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8년

八年 正月

편집

1月 1日

편집

○朔己未/上行朔祭于敬徽殿。


○敎曰:

昨歲畿甸、三南之大侵, 近古所無, 勸農之政, 不可忽。 噫! 農者, 民之天也, 人孰不勤乎農, 而種糧所乏, 雖欲專農, 奚暇得也? 移秧之弊, 昨歲酷被其害。 古人云: ‘瘠土之民, 莫不向義勞也。’ 道臣、守令, 其須孜孜。 嗚呼! 陽春回泰, 萬品向蘇, 而甸南之民, 餓殍相續, 咨爾! 道臣、守令, 各宜勉勵于賙賑。”


○敎曰: “都民無恒田無恒食, 而所賴惟貢物。 今當春元, 尤切眷眷。 都下不濟, 奚望道臣之宣化? 廟堂、賑廳之臣, 講究濟活之政。”


○上將祈穀于社壇, 適後宮有免身者。 上曰: “闕內旣有欠潔之事, 祈穀祭親行當否, 問議于大臣。” 領議政洪致中以爲: “古禮雖無可據, 終欠齋沐之義, 恐不可親禱。” 遂命攝行。


○命行酺祭于湖南ㆍ嶺南, 尋命停止。 前冬湖嶺蟲食麥根, 御史朴文秀狀聞, 上慮春後漸熾, 有是命。 然蟲災未發, 而先行酺祭, 非事神以誠也, 旋命姑停。


1月 3日

편집

○辛酉/副司直李世瑾復上疏乞致仕, 不許。


1月 4日

편집

○壬戌/弘文館【應敎李宗城、副修撰尹彙貞。】上箚, 首請體元行仁, 次言殿下初服勵政, 而荏苒睕晩, 志氣沮解, 一始之政, 此正其幾, 仍陳修身治國之道, 其言曰:

克我人慾, 如氷之釋, 存我天理, 如物之茁, 治道之運, 如斗斡轉, 頹綱之振, 如雷發震, 如時雨化, 如陽煦瀜, 以洗俗汚, 以濟民窮, 業思其進, 過宜必革, 日新又新, 與天合德。 終言立志, 誠一及時, 問學之意, 上賜批嘉納。


1月 6日

편집

○甲子/遣戶曹郞廳, 採銅于咸鏡道安邊府, 從領議政洪致中請也。


○判府事閔鎭遠, 自郊入城, 上召見于淸陰亭。 鎭遠曰: “國勢孤危, 自聞後宮有身, 中外莫不延頸顒望。 今又歸虛。 殿下春秋已迫四十, 臣不勝憂慮。” 上曰: “ 頃者朴文秀, 有頌祝之語, 予聞而感之, 有養松觀亭之敎。 《易》曰: ‘積善之家, 必有餘慶。’ 予若積善, 豈如是也?” 鎭遠曰: “先正臣宋時烈告于顯廟曰: ‘古者宮中法度嚴肅, 每日列書正宮、後宮, 受點當夕,而盛服以待。 中廟, 每點於內殿, 內殿常曰: 「年少後宮尙多, 何以每點老身也? 盛服難堪, 願勿如是。」’ 臣之外祖先正臣宋浚吉, 因時烈誥而告之曰: ‘中廟無漁色之心, 內殿有逮下之德, 閨門之內如此, 所以子孫衆多, 福祿無窮, 誠後王之所當法也。’ 臣非欲殿下, 卽選淑媛。 蓋求嗣之道, 當先廣博。” 上曰: “積善諴小民, 爲祈永之本, 而以予涼德, 實多自訟之心。” 鎭遠曰: “諴小民之道, 亦多端, 如各司諸宮折受等事, 一切革罷, 然後方可爲諴小民矣。”


○修撰洪鳳祚上疏, 略曰:

戊申逆變, 根深本固, 遺凶餘毒, 愈往愈酷, 必雄之刀、弘彦之冊, 其所爲計, 無所不至。 今日急務, 惟當嚴懲討明義理, 使姦萌永折, 國是大定。 而一自蕩平之論作, 而忠逆混淆, 義理汨亂。 殿下若果以蕩平爲務, 毋徒好其名而務得其實。 何謂徒好其名, 不察忠邪, 惟以破朋黨爲主, 此漢、唐紹聖之已事, 而朱文公與留正書詳言之。 何謂務得其實, 《洪範》皇極章, 先儒釋之曰: “偏陂好惡, 已私之生於心也, 偏黨反側, 已私之見於事也。” 則去已私三字, 乃蕩平之宗旨。 何殿下近日擧措, 與漢、唐紹聖事相近, 而與《洪範》不相類耶? 殿下以嫌之一字, 先着於中, 嫌卽私也。 觸處受病, 左右室礙, 使政令擧指, 未能粹然一出於天理之公。 以言乎刑賞, 則忠於殿下者, 乃忠於宗社, 而視若一已之私忠, 尙不快伸, 逆於殿下者, 乃逆於宗社, 而視若一已之私逆, 猶且掩覆。 以言乎用人, 則其所任用, 率多負累之人, 便倿之徒, 其所斥退, 擧皆守正之士, 戇樸之類, 將至義理蕩然, 乾坤長夜, 則其於凶黨, 可謂幸矣, 獨奈世道何, 宗社何? 執利所湊, 自然成黨, 自中, 半是漢面胡腸, 士類之黽勉强仕者, 豈肯混入於同流合汚之中也?

上覽疏不悅。 令政院還給。


1月 7日

편집

○乙丑/憲府【持平鄭熙普。】申前啓, 【請還收尹遽減死島配, 仍令嚴鞫, 請還收南泰績島配, 仍令嚴鞫。 請逆坦孥籍, 請明彦更令拿鞫, 請還收金重器發配所之命。 請還收權攝減死島配之命, 請物故罪人燁、諸子, 査出島配。 請還寢烱、烒定配, 仍令嚴鞫, 請寢睦天顯、睦聖觀, 減死鳥配, 仍令嚴鞫。 請李夏宅設鞫嚴訊, 請鳳祥依律處斷。】不允。


1月 8日

편집

○丙寅/憲府申前啓, 不允。


○行召對, 講《聖學輯要》。 上曰: “今見先正臣李珥序次道統之傳, 則文武爲首矣。 四聖諱名, 始於孝廟朝, 而獨於文、武講筵不諱, 非尊聖之道。 此後則一切諱之也。” 又曰: “丘瓊山《大學衍義》, 甚精詳, 而猶不若此書之切緊。 古人云: ‘讀陳情表, 而無惻怛之心, 非孝子也; 讀出師表, 而無激烈之心, 非忠臣也。’ 予亦曰: ‘讀先正箚子, 而無興起之心, 不可進於學也。’ 予欲書先正紫雲書院扁額, 而聞孝廟已賜額, 故特製《聖學輯要》序文, 庸示表章之意。” 仍命記事官趙明履, 書之, 弁于《輯要》。 侍講官李宗城曰: “先正後嗣零替, 只有庶孫, 前縣監李綖是也。” 上曰: “見其人, 而後可以用之。 自政院分付, 使之上來。’ 綖以老病不來。 領議政洪致中請令該道, 探問奉祀孫調用, 上可之。


1月 9日

편집

○丁卯/判府事閔鎭遠將歸郊居, 上召見于淸陰亭。 鎭遠奏曰: “頃承悲切之敎, 至於養松觀亭之喩, 尤爲傷痛。 國勢之孤危, 自古未有如今日者。 肅廟血屬, 雖不在, 而孝、顯兩廟血屬, 若在, 則固當直請建儲, 而今旣無指向處, 勢將待聖嗣之誕生。 然早晩未可卜, 宗社將何所托? 殿下必有默運於中者, 若倣明廟朝故事, 親書數字, 密付內殿, 俟他日聖嗣誕生後, 自內去其書, 則庶有一脈依賴之道, 可定人心之危懼矣。” 上曰: “卿之所達, 出於爲國之心, 而今日世道, 有異於古, 修人事待天命, 靜而鎭之而已。”


1月 10日

편집

○戊辰/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司諫兪彦通上疏, 略曰:

徵糴之期, 當在秋稼登場之初, 而諸道分等之啓、廟堂事目之頒, 或至深冬, 故守令難於等待, 依例催科, 民安得不繹騷而離散乎? 願申飭諸道及備邊司, 各道之分等, 必趁秋末, 狀啓廟堂之事目, 必於初冬頒降, 如有蠲減之惠, 未及期限之弊, 則道臣及備堂, 從重論罰, 永爲定式焉。 春節已屆, 賑事方急, 而各邑抄飢之際, 民之逃糴者, 皆不許入, 塡壑而莫之救, 宜令各邑, 勿拘逋欠, 幷許抄賑, 以爲安集之道。 日昨江郊竊發之患, 關係國綱, 而畢竟重勘, 歸於部官, 蓋地分之卑微, 莫甚於部官, 雖欲效董宣之强項, 博擊, 不可得也。 宜擇名家子弟有風裁者, 授之顯其爵秩, 藉以權力, 使之紏禁摘發, 則國體尊而政化行矣。 且聞捕廳, 已捕數箇奸徒, 此必是部下惡少, 與江外嘯聚之輩, 乘氷相誘, 致有擧火之變, 宜令近畿各邑, 詗察追捕。

末又言三南漕船故敗之弊, 請飭諸道, 就各島各浦, 別爲廉問, 一一勘處焉。 批曰: “所陳幷依施。”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洪致中曰: “頃因忠淸道臣狀聞, 安眠島雜木, 特許斫取, 煮鹽補賑, 而斧斤亂入, 必將犯斫生松。 卽今戰船之材, 專賴於安眠一島, 臣以爲不可許。” 上歷詢諸臣, 遂寢前命。


○命自今翰林之時政記未修納者, 勿陞六品, 永爲定式, 從左參贊金在魯之言也, 時翰苑古規解弛, 如朴文秀、李周鎭, 俱未修史而陞六品, 故在魯請之也。


1月 11日

편집

○己巳/以曺命敎爲大司諫, 金權、李箕獻爲掌令, 宋寅明爲禮曹判書, 申思喆爲判義禁。


○上御召對, 講《唐鑑》。 侍講官李宗城曰: “唐高祖不殺隋家子孫, 又爲錄用, 此盛德事也。 國初, 王氏子孫, 載船沈海之擧, 乃鄭道傳輩之計, 而非聖祖之意也。” 上曰: “曾有王氏子孫薦聞之敎, 而前後松京留守, 不薦一人矣。” 宗城曰: “王氏子孫, 未必盡居松京, 亦多散處於畿邑矣。” 上命畿伯薦聞。


○命銓曹, 收用前朝臣金澍子孫, 澍當高麗末, 奉使中朝, 回到鴨江, 聞高麗已亡, 三日痛哭, 寄送朝衣於家人, 使之招魂以葬, 遂入天朝, 至老死不歸, 至是, 檢討官尹東衡白上, 請錄用其孫, 故有是命。


○遣宰臣, 致祭于新羅始祖崇德殿。 殿在慶州, 侍講官李宗城, 因文義, 奏請致祭, 且曰: “宰臣方奉命在道內, 令宰臣致祭, 則尤有光於聖德矣。” 上可之, 仍命致祭後奉審其陵寢。


○命遣承旨, 致祭于平壤檀君廟, 旋命停止。 蓋頃年已致祭檀君, 而配享東明王墓, 又方致祭, 故嫌其瀆也。


1月 12日

편집

○庚午/月犯東井星。


○命永刊李挻樸於仕籍, 依貪吏例, 子孫勿許淸顯, 初挻撲以藍浦田土事, 與尹明者相訟, 尹明至於杖斃。 至是, 刑曹査覈以啓, 時, 挺樸已死, 而上痛惡之, 有是命。 其時藍浦倅亦削籍, 道臣罷職。


○獻納嚴慶遐上疏, 略曰:

昨歲飢饉, 殆甚乙丙。 而京都爲國家根本, 濟急之政, 只在發賣, 歲後分給, 已有成命, 而尙不擧行。 竊聞廟堂之議, 在於三等、六等之間, 如欲優數糶出, 務在普濟, 則國力有所不給, 恤念經費專事減剋, 則斯民必將盡劉。 然財散尙可復聚, 無民何以爲國? 臣謂一月二等, 斷不可已。 且念市價平, 則民自不飢。 今若厚其發賣, 使一月萬餘石之米, 常在民間, 而凡貢價之例以錢布俵給者, 以米出給, 則市價必不騰翔矣。 梁夏吉, 自出米穀, 以濟一境之民, 調用有命, 而銓曹擧行, 尙此稽滯, 宜降明旨, 卽令擧行。 麻田郡守鄭東胤, 朝家所給災結, 初不給民, 民怨紛騰, 然後稱以大同災, 每結只減四升米, 以爲塞責之計, 宜先罷職, 仍令拿覈黃晸、權以鎭事, 是非互起, 不勝紛紜, 御史之勒爲封庫, 重臣之不擇書辭, 均之爲失矣。 然殿下旣不以以鎭爲不才而置之卿列。 今以堂堂千乘之卿宰, 所被罪名, 乃在於慳吝, 如使漢之氣節之士當之, 必將引決而自明也。 願還收權以鎭罷職之命, 以尊朝廷之體。 慶尙監司趙顯命狀請晋州牧使李庭綽改差, 仍有指名自辟云。 大凡隨才任用, 銓曹之職, 觀政黜陟, 方岳之責, 顯命之越俎遙管, 惟意呼斥, 可見自用之甚。 宜稍加裁抑。

批曰: “上款事, 令備局稟處。 道臣自辟, 乃是前例, 何傷之有? 梁夏吉旣命調用, 不必更爲下敎, 他餘事, 幷依施。” 時, 連歲大歉, 權以鎭有湖西義庄積粟。 御史黃晸勒封其庫, 以鎭有慍語, 御史訐之, 至於罷職, 故慶遐之疏如此。 其後筵臣李宗白, 又以聚歛賊臣等語, 論斥以鎭, 尹東衡奏曰: “以鎭非慳吝也, 專由於御史之徑自封庫也。”


○行晝講。


○命禮曹, 遣官致祭于中和東明王墓, 從知經筵金取魯之言, 而以墓新修也。


○遣儒臣, 致祭于紫雲書院時, 上講《聖學輯要》, 親製序文, 興感於先正, 有是命。


○大司成鄭羽良奏曰: “太學齋任厭避之類, 輒皆自削。 請自今自削人, 限五年停擧。” 上可之。 知經筵金取魯曰: “飭勵士習, 師儒之責。 此非陳稟於筵席者。 且以科擧之停否, 操切士子, 恐非敎導之良規矣。” 上曰: “此言誠是。 自削之弊, 只令本館嚴飭。” 侍講官李宗城曰: “欲正士習, 先正其本。 雖以向日曺允成事言之, 亦失待士之禮。 允成曾入於太學齋任薦, 以齋任薦而勸武者, 古未有也。 世之厭避勸武者, 其習固可惡, 然因此而至以梟示二字脅勒, 則豈非矯枉過直之甚耶?” 上曰: “兪棨之孫, 亦有兪胄基。 人才眇然, 將才尤難, 今此預儲, 蓋有意爾。”


1月 13日

편집

○辛未/校理權爀上疏, 略曰:

臣雖至愚, 其官則三司, 言雖寂寥, 所關則大義也。 夫以三司, 妄論大義, 而不得其言, 則臣實失其職也。 旣失其職而猶復就列, 寧有是哉? 草草一疏, 無批還下, 至有不欲觀之敎, 臣何敢以三司自居乎? 殿下任使臣僚之道,旣不博採言議, 務存實效, 惟欲俱收幷用。 以飾文具, 催督爲事。 殆若縶馬牛而役奴隷, 在聖明禮使之義, 果何如也?

上下嚴敎, 還給其疏。


○上御晝講。 知經筵宋成明曰: “今番送勅歸路, 臣周覽鐵瓮山城, 實天作之關防也。 昔相臣黃喜始設此城, 規制宏遠, 而近來等閑抛置, 糧餉亦漸耗縮, 見存之數, 不過四萬石。 宜令廟堂, 申飭本道區劃, 限十萬石留置, 以爲陰雨之備。” 上可之。 成明請移魚川驛館於寧邊城內, 又請依北關親騎衛例, 創置別武士數百於寧邊, 上令廟堂, 商確議處。


○特除李譔爲別軍職。 譔, 卽安興鎭築堰主議者也, 至是, 以武臣侍講筵, 上召譔進前敎曰: “安興鎭事, 朴文秀看審後, 所達與爾有異, 利害形便, 爾其詳奏。” 譔曰: “若按地圖, 則庶可下燭矣。” 仍袖進其地圖曰: “此鎭, 初以東陽尉折受之地, 爲海防要衝, 作江都咽喉, 故孝廟朝, 以羅州舊牧場, 換給東陽尉家, 創城設鎭, 而目今築堰, 實爲本鎭之大事。 蓋安興, 連陸四十里, 跨海成島, 而城外高山周疊。 水一日兩潮, 潮退無水, 則便成大路, 潮進有水, 則便成長江。 賊俟此時, 陸達步騎, 水通船艘, 則極難防禦。 今若築堤斷潮, 永作泥淖之水田, 城內之民, 藉此業農, 四時恒留, 則脫有緩急, 一號令之間, 可以募聚。 旣絶坦驅之賊路, 又得守城之健卒, 所謂一擧兩利也。” 上稱善, 遂特差。


1月 14日

편집

○壬申/大提學李德壽撰進景廟行狀。


○以徐命淵、金應福爲承旨。


1月 15日

편집

○癸酉/上行望祭于敬徽殿。


1月 16日

편집

○甲戌/訓鍊都監啓言: “本局軍兵衣資, 專靠保布, 雖値歉荒, 元無裁減之事。 間因玉堂箚請, 始爲裁減, 而其代則取用於戶兵兩曹及京外營門矣。 今年裁減之後, 不足之數, 至於四百五十餘同, 而戶兵曹所儲, 亦皆匱乏。 請以平安、黃海兵營別備銀錢綿布, 限五百同分定劃給。” 上從之。


○命移陽川水軍額數七十二名于海西諸邑, 以陽川, 邑小軍多也。


○陞平安道安陵縣, 爲安州牧。 初, 安陵以凶逆所生之地, 降爲縣, 至是, 滿十年限, 故復舊號。


○以金若魯爲持平。


○命停濟州貢馬, 從司僕都提調洪致中之言也。 時, 兩湖大歉, 濟州亦設賑故也。


○領議政洪致中奏曰: “兩南大同穀留賑之代, 方以關西穀輸來, 而庫中陳腐自多欠縮。 曾在辛亥移粟時, 本道監司閔維重, 每一斛加給米十斗五升, 而九斗五升則待秋除耗還徵, 故穀無欠縮, 民亦不怨, 今亦宜依此擧行。” 上從之。


○命罷湖南御史李匡德職。 匡德諳鍊湖南事情, 故特令營賑, 而匡德屢言病不赴, 領議政洪致中奏罷之。


1月 17日

편집

○乙亥/正言李潤身上疏, 略曰:

關西錢穀移輸之命, 蓋出爲南民拯救之聖意, 而西藩儲峙, 卽邊上陰雨之備, 宜寢前命。 畿民役重, 一結所納, 殆至五六兩, 宜令方伯, 詳加訪問, 稟旨酌定。 海西監營, 自二十年來, 買取各驛復戶, 給價於春, 籠利於秋, 營府之與驛卒爭利, 事體瑣屑。 宜卽革罷, 罰其創始之道。 臣向來三使臣之擅改國書, 大關後弊, 請拿之啓, 旣出執法之意, 而乃因特敎輕勘, 乍發旋停。 臣謂請拿之啓, 終不可不許, 停啓臺臣, 宜有譴責也。 降號之邑, 準年還陞, 乃不易之典。 洪陽之限滿姑降, 雖出歉歲迎送之慮, 而事體苟艱, 宜卽陞號, 以存國法。 頃者勅行到海西時, 護行大將及都差使員, 有所生梗, 至於納拜通官, 多般乞憐, 其貽辱國家, 莫甚。 宜拿問定罪。

批曰: “上款事, 爲三南歉荒也, 而迂闊之輩, 有此沮戲, 誠莫曉也。 民役事, 道臣亦可變通, 何必稟旨? 復戶事, 分付道臣, 果有此弊, 則禁革可也。 使臣事, 若能準請而來, 則功過相當, 罰無所施, 先削其職, 亦是參量矣。 洪陽之姑降, 乃歉歲念民之意也。” 末瑞護行大將事, 無批後, 因儒臣李宗白言, 命依施。


○吏曹判書金興慶上疏, 略曰:

聖明建極, 方懋蕩平之治, 第政注之間, 專事混淆, 涇渭莫分, 擧揩乖宜, 堂堂淸朝, 便作汨董之場。 臣若冒出, 必將動見違忤, 此不可進之大端。

批曰: “卿則以今政注, 謂之汨董, 予則謂此等不仕之義, 陷於時象, 不覺汨董, 卿辭決難許。”


○行召對。


1月 19日

편집

○丁丑/以尹彙貞爲司諫, 金尙星爲副應敎, 尹光運爲副修撰, 申昉爲同義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行召對。


1月 20日

편집

○戊寅/大司諫曺命敎上疏, 略曰:

首揆具瞻之位, 一臺臣有言, 則不詢委折, 輕竄幕裨。 崇品卿月之地, 匿名者上言, 則不少舒究, 先施問備, 雖日月之明, 旋卽回光, 而曷若自初審愼之爲愈也? 臺閣之臣, 古稱與宰相等, 耳目之寄, 專在於此, 而摧折厭薄, 殆無餘地。 雖以韓師善事言之, 渠之擧措, 誠爲麤率, 而削黜之罰, 終涉過中。 至於李潤身之疏, 意出無隱, 計在重邊, 則沮戲之敎, 實出情外。 臣恐自此, 居臺閣者, 雖寂寥之事, 亦不敢復陳矣。

批曰: “所陳, 可不留意?”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洪致中言: “各司貢價之減物種, 與減分數便否, 尙未決定, 諸議多主於分數裁減, 而惟臣與禮曹判書宋寅明則以爲, 國事宜觀大體, 減物種名正言順, 似勝於減分數。” 上詢于諸臣。 左參贊金在魯、戶曹判書金東弼等皆言: “裁減分數, 則惠澤均平, 裁減物種, 則都民失利。” 宋寅明曰: “先正臣宋時烈、朴世采, 嘗進裁減物種之疏, 重招都人之怨謗, 而伊時廟議, 斷然行之。 朝廷動於貢人之呼訴, 不免撓奪, 則見輕大矣。” 上從寅明議, 裁減物種。 致中又言: “賑政之設粥與乾糧便否, 亦未歸一。” 金東弼、金在魯則以乾糧爲勝, 宋寅明則以設粥爲勝, 上從東弼、在魯議, 勿論士夫下賤, 給乾糧于鰥寡孤獨。 致中曰: “賑廳米發賣, 請依獻納嚴慶遐疏, 以一月二次酌定。” 上從之。


○憲府【持平鄭熙普。】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前湖南御史李匡德, 受命經年, 陳疏不來, 實關紀綱。 請罷職不敍。” 又啓言: “以罪人尹邃通訃事, 草記之禁府首堂, 被論辭遞, 而同義禁李廷熽, 草草陳疏, 晏然行公。 請遞差。” 又啓言: “前府使金, 掠人倡義之功, 圖占陞秩之典, 已極可駭, 而乃於稠人之中, 敢稱賊鏡之爵號。 如使粗識君臣大義, 豈敢護逆至此? 請拿問定罪。” 又啓言: “一自設廳鑄錢, 剽竊銅器, 私鑄之弊滋多。 請令捕廳搜捕。” 上竝從之。


1月 21日

편집

○己卯/憲府申前啓, 不允。


○上御晝講。 侍讀官李宗白奏曰: “中和義烈祠, 卽壬辰義士林仲樑等妥靈之所也。 朝廷若宣額, 則可以樹風敎於西土矣。” 上以西俗尙質, 不宜尙文, 不許。 參贊官柳綎曰: “先正臣金正國, 道德文章, 與先正臣趙光祖, 實相上下。 而特以官未至正卿, 尙無贈謚之典, 實爲慨惜。” 上命禮曹, 詢于廟堂稟處。


1月 22日

편집

○庚辰/上御晝講。 特進官李德壽曰: “北關六鎭諸邑, 西關江邊七邑之民, 思見文倅, 不啻飢渴, 朝廷顧何愛於文臣數人之出外, 不以慰西北民乎?” 上曰: “卿方在銓曹, 自今爲始擧行。”


1月 23日

편집

○辛巳/行召對。


1月 24日

편집

○壬午/對馬島主平方熙送差倭平眞峰, 請改圖書, 命新鑄以給, 宴平眞峰于東萊館。


1月 25日

편집

○癸未/上幸懿陵, 行酌獻禮, 卽日還宮。 命守陵官海興君橿、侍陵官朴贊文加資, 參奉、忠義等, 亦加一資。


○上御齋室, 召見京畿監司及差使員, 詢民事, 監司洪鉉輔請勿論尤甚之次邑, 劃給還耗, 添補賑資, 上從之。 廣州府尹柳儼, 以賑資不足, 請劃給守禦廳軍保米, 楊州牧使李汝迪, 以還穀不足, 請劃給北漢軍餉米, 上命廟堂稟處。 汝迪又請以朔寧、加平穀, 量宜移轉于本牧, 上命道臣, 參量劃給。


1月 26日

편집

○甲申/以柳敬時爲掌令, 徐命均爲判敦寧, 李眞淳爲同義禁。


○慶尙監司趙顯命上疏, 略曰:

逃亡罪人鄭構係是亡命之罪人, 而曾經閫帥之人, 出入侍從之臣, 遞相掩匿, 使之偃蹇於京輦之下, 而捕廳熟視而不敢捕, 可謂國有法乎?

批曰: “鄭搆事, 嚴飭捕廳, 若不自現, 施以亡命之律, 掩匿之侍從與閫帥, 令金吾處之。”


○行晝講。


1月 27日

편집

○乙酉/判府事沈壽賢上疏乞致仕, 不許。


○上御晝講。 領議政洪致中曰: “鹽錢盡屬戶部, 舟車盡屬工曹, 國體當然, 而近來諸宮家各衙門船隻, 謂之免稅, 初不管攝於水部, 殊非法意。 請於宮家衛門所納本稅中, 參減幾分, 移納水部, 俾無疊徵之弊, 而存統屬之義。” 上可之。


○下前正言吳瑗、前統制使吳重周于義禁府, 以隱匿鄭搆, 自現也。 鄭搆之罪, 不過武斷鄕曲, 故命秋曹刑訊押送。 瑗與重周, 以杖贖, 勘放。


1月 28日

편집

○丙戌/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29日

편집

○丁亥/憲府【掌令李箕獻。】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頃者諫臣, 以部官, 名家子弟極擇事, 陳疏蒙允。 而及其翌日政, 以賤孽李基邦, 首擬受點, 臺言見輕, 莫此爲甚。 所當詣臺自列, 而終無一言, 臺體之虧損極矣。 至於洪尙寅向日合啓之停也, 擧措駭悖, 至被特罷。 其後臺言峻發, 停論屬耳, 而遽然注擬, 有咈公議。 請吏曹堂上, 從重推考, 其時陳疏諫官罷職。” 又啓言: “頃日洪鳳祚疏語, 極其悖慢。 朝廷若有不愜者, 則惟當指斥其人, 而乃以在廷之臣, 混驅之漢面胡腸, 此實激成乖亂之口氣。 請罷職不敍。” 上從之。


○寧邊府使趙明翼上疏陳鐵瓮城形勢, 且言練兵添餉事宜, 上令廟堂稟處。


○行召對。


1月 30日

편집

○戊子/以李聖龍、金尙奎爲承旨。


八年 二月

편집

2月 1日

편집

○朔己丑/上行朔祭于敬徽殿。


2月 2日

편집

○庚寅/兵曹啓言: “本曹所管禁軍接濟, 專靠於價布, 而昨年裁減, 殆至三百同, 逐朔應下, 無以繼給。 請依訓局例, 黃海兵營留庫錢布中, 限三百同劃送。” 上從之。


○吏曹參判李德壽, 因掌令李箕獻之啓, 上疏對辨曰:

洪尙寅所坐, 臣不能記, 臺啓發後, 始略有所聞。 臺臣以此罪臣, 臣知罪矣。 至若部官, 從前多爲中庶入仕之階。 然諫臣旣陳疏蒙允, 故就三望中, 其二則以士夫備擬, 一望用李基邦。 基邦卽故訓將汝發之庶子也。 汝發之父穆, 死於适變, 祖義培, 死於雙嶺之戰, 其世烈如此。 且臣再承湖堂抄選之命, 宜卽奉行, 而今聞舊例, 文衡與吏、禮曹判書, 合坐議抄云。 今銓長在鄕, 不得擧行。

批曰: “問備之請, 卿何過嫌? 疏末事, 依舊例擧行。”


2月 4日

편집

○壬辰/行賓對。


○以具聖任、趙儐爲左右捕盜大將。


2月 5日

편집

○癸巳/罷掌令李箕獻職, 還收前司諫兪彦通罷職之命。 初, 彦通疏請飭銓曹, 擇部官, 吏曹參判李德壽, 以李基邦檢擬受點, 箕獻謂賤孽擬望, 未免不擇, 請銓官推考。 又謂臺臣見輕, 而終不自引, 請彦通罷職, 竝蒙允, 後因德壽對辨之疏, 箕獻避嫌。 至是, 弘文館【副校理李宗白、修撰任珽。】上箚曰:

當初論啓, 因一部官之備擬, 强請諫臣之罷職, 精神所注, 實在銓地, 外托官師之規, 內售敲撼之計。 意態不美, 請箕獻罷職。

又言:

兪彦通之請擇部官者, 蓋出於愼簡庶僚之義, 銓曹擇擬, 亦可見遵用臺言, 則在諫臣, 初無可避之嫌, 而箕獻之請罷, 不過餘波之橫及也。 請還收彦通罷職之命。

批竝允之。


2月 7日

편집

○乙未/禮曹啓言: “頃因參贊官柳綎所奏, 有先正臣金正國賜謚當否, 問于大臣之命, 領議政洪致中、左議政趙文命議, 皆以賜謚爲可。” 上命依議施行。


○初, 上命銓曹, 收用先正臣李珥奉祀孫, 至是, 知經筵金在魯奏曰: “李珥曾孫厚蒔無子, 故先正臣宋時烈、朴世采相議, 以李綖定爲厚蒔之子, 綖實主祀之宗孫, 而今已年滿八十矣。” 上遂命綖則加資, 其子鎭五錄用。


2月 8日

편집

○丙申/上御召對。 侍讀官李宗白言: “祭酒鄭齊斗、前判書金榦, 家素淸貧, 當此歉歲, 宜施周急之典。” 上命該道優恤。


○江界府使洪聖輔將辭陛奏曰: “犯越與潛商, 爲江界大弊, 嚴飭沿江把守, 則似可禁犯越。 而至於潛商, 每從高山里、伐登、滿浦三鎭, 距江界絶遠, 請令三鎭將, 逐日摘奸禁之。” 上從之。 聖輔又請沿江七邑, 依射別武士之規, 更置砲別武士, 試藝論賞, 用備緩急, 上命廟堂稟處。


2月 10日

편집

○戊戌/以李世瑾爲大司憲, 沈埈爲大司諫, 權相一爲掌令, 趙鎭世、南泰良爲持平, 兪彦通爲司諫, 尹光運爲獻納, 宋徵啓爲正言, 李宗城爲應敎, 黃晸爲副修撰, 徐命均爲判尹, 吳命新、李聖龍爲承旨。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趙文命奏曰: “倭人以蔘絲價換銀爲辭, 狡虜情狀, 本自難測。 今玆變換, 若或有意, 則不無前頭之慮, 宜守劃一之法。” 禮曹判書宋寅明曰: “換銀與否, 姑勿論, 兩國之通貨無弊, 以有信也, 決難撓改而愆期也。” 刑曹判書李廷濟曰: “我國事大, 則畏約無窮, 交隣則曲從甚多, 故狡虜知此, 而軱有難從之請。 當以換銀與愆期, 俱爲不可, 嚴辭斥退, 狀奏之邊臣, 亦宜譴責也。” 上遂命重推東萊府使鄭彦燮, 拿問倭學訓噵別差。


○命以高麗忠臣鄭夢周支孫鄭錫授職。 時朝家致祭于夢周, 而宗孫無可以祗受者, 故有是命。


○觀象監官員李世澄貿來淸國所改萬年曆, 命加世澄一資。 先是, 丙戌, 許遠覓來淸萬年曆, 其後曆法無差, 自壬寅以後, 曆註吉凶宜忌。 間多差殊, 至是世澄, 與譯官鄭泰賢, 求得淸國萬年曆新本, 又貿來方技諸書,【《鰲頭》《通書》、《六壬指南》、《易林補遺》、《淵海子平》、《六壬金口訣》、《火星細草》、《格海子平》、《地理四彈子》、《七曜推步稿》、《忌辰錄》。】觀象監啓請褒賞, 故有是命。


2月 11日

편집

○己亥/諫院【正言宋徵啓。】申前啓, 【請李時蕃依律處斷, 請逆坦緣坐竝孥籍, 請世胤拿鞫嚴訊, 請趙德普拿鞫嚴訊, 請還收烱、烒遠配之命, 更令嚴鞫, 請黃翼再更令嚴鞫, 請海正仍令嚴鞫, 請夏宅拿鞫嚴訊, 請睦重衡更令嚴鞫。】竝不允。 白守一事停啓。


2月 12日

편집

○庚子/大司憲李世瑾上疏申休致之請, 且陳愼喜怒平辭氣, 爲節宣保嗇之本, 上優答之, 不許休致。


○忠淸監司李衡佐上疏言, 飢民日增, 賑資不足。 請速區劃賑穀, 又請除留禁御兩營作米, 上命廟堂稟處。


○持平趙鎭世上疏言:

官人而不問能否, 惟視門閥, 實我國之痼弊。 士夫不必皆賢, 庶孽不必皆不肖, 部官亦靳與, 則爲庶孽者, 寧不窮且隘乎? 請隨才收錄, 俾無向隅之歎。

批曰: “爾言是矣。 申飭銓曹。”


2月 13日

편집

○辛丑/夜火星犯房宿。


○憲府【持平趙鎭世。】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糶糴爲窮民命脈, 而近來京華士夫, 紛紜求覓, 使顚連之徒, 失耕種之資。 請飭道臣及守禦經理兩廳, 土着人外, 勿給士夫還穀。” 又啓言: “聖上服制未畢, 臣子不當聽樂。 請京外禁樂。” 上竝從之。


○持平南泰良上疏, 略曰:

臣於去歲, 奉使留燕, 竊有隱度於心, 自古夷狄之主中國, 非有仁義德禮, 服天下之心而臣之也。 華夷雜處, 禍變層生, 苟無聖人之應期, 則漠北諸種, 必將因其衰而代之。 蓋今胡運之窮, 不十數年可決, 而蒙古强盛, 異時呑倂, 必至之理也。 邇來譯院蒙語, 承訛襲謬, 轉失本眞, 使他日危機交迫, 而專對之臣, 文字不通, 譯舌之輩, 言語乖異, 則國家之患, 必當在此。 宜及時變通, 虜旣向衰, 則將爲無厭之求, 國家所以彌縫應接, 徒在於一介行李。 而自設置通官以後, 使臣便作無用之人。 請移咨禮部, 使使臣得以至部議事。 至於國家陰雨之備治, 邊擇將積粟勵兵之榮, 固不可一二遽數。 然近者沿邊重地, 多不擇人, 如金聖發之迷蠢、洪聖輔之貪猾, 皆得濫竽。 請竝改差。 晋州牧使李挺周, 乃望風降賊者之兄, 頗有人言, 而不知自處, 請改差。

批曰: “所陳當留意。 兩邑守令事, 未免過中。 洪聖輔任之久矣, 貪猾之目, 不亦過乎? 李挺周改差, 以出入承宣之人擇差。” 仍命原疏留中。


2月 14日

편집

○壬寅/以徐宗玉爲大司成, 尹游爲江華留守。


2月 15日

편집

○癸卯/諫院【正言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晋陽之紛紜厭避, 屢次易倅, 大損國體。 紀綱所關, 不可無責, 請前後晋州牧使, 除被斥引嫌外, 竝命罷職不敍。 近來人心日薄, 奸僞日滋。 空名上言, 白地誣人, 奸民之謀陷土主, 怪鬼之陰害朝紳, 無不用此術。 若不嚴懲, 後弊難防。 請命捕廳, 譏捕定罪。” 上從之。


○以趙彦臣爲兵曹參判。


○江原道杆城郡, 地震。


2月 16日

편집

○甲辰/行召對。


2月 17日

편집

○乙巳/行召對。


2月 18日

편집

○丙午/夜, 火星犯罰星。


○《景宗大王實錄》成。【七卷。】左議政李㙫、右議政趙文命等摠裁, 大提學李德壽、副提學徐命均等纂修, 始役於丙午八月, 告成於是月。


○副護軍鄭齊斗上疏辭周急, 批曰: “今玆周急, 乃尊儒敬老之意, 勿辭。”


2月 19日

편집

○丁未/上御召對。 侍講官李宗城曰: “《唐鑑》已畢講, 當繼講《節酌通編》。 而文簡公金昌協所著《朱子大全》箚疑, 發揮考證, 實有功於朱門。 蓋昌協經學醇深, 故爲此書, 嘉惠來後, 講官之用資參閱固好。 而淸燕之暇, 時賜取覽, 則亦豈無少補? 聞其書方在昌協之門生云, 請自本館, 謄出一本。” 上可之。


2月 20日

편집

○戊申/ 命行馬祖祭于箭串牧場。 時, 內廐馬染疫, 致斃二十餘匹, 司僕寺請依《大典》、《五禮儀》所載及顯宗朝已行之例, 設祭于舊壇, 上從之。


○諫院【正言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貨幣輕重, 明有程式, 而該曹、該廳之鑄錢, 利其多鑄, 稍輕其重, 已失重幣之本意。 況奸民聚銅錫挾鑄, 專事薄劣, 觸手糜碎, 殆同鵝眼。 請該堂從重推考, 郞廳, 拿問定罪。 挾鑄者, 令捕廳搜捕, 依律勘斷。” 又啓言: “楊根郡守具億, 朝家劃給災結, 初不給民, 準捧三稅, 盡歸私橐。 不善抄飢, 餓殍相望, 請罷職不敍。 洪原旣兼營將, 則不可以賤類苟充。 而新除縣監邊儀, 跡本卑微, 請改差。” 竝不允。


○大司憲李世瑾上疏復申休致之請, 不許。


○行召對。 講《節酌通編》。 上曰: “大賢所著, 何書不切, 而此編則實與經傳相表裏矣。 上宰相書, 速行賞典, 激勸富室之說, 政道今日事也。 頃者湖南梁夏吉, 有調用之命, 而諸臣重惜名器, 請待畢賑。 然國家何可失信? 令銓曹, 從速除職。” 侍講官李宗城曰: “今歲富戶勸分, 反爲弊端, 此乃守令之不善奉行也。” 上曰: “向聞守令, 有拘囚富民, 勒奪穀物者云。 畢賑後, 當廉察科罪, 申飭諸道。”


2月 21日

편집

○己酉/上引見大臣ㆍ備堂。 應敎李宗城奏曰: “武臣違牌, 自故相臣李浣始, 伊時名臣已憂之。 頃者工曹判書李森、前訓鍊大將張鵬翼, 皆違召不進, 實關國體。 鵬翼方在譴罷, 勿論, 森則宜推考。” 上可之。


○敎曰: “恩威不可偏廢。 噫! 世道浮薄, 朝象泮渙。 趙觀彬乘時逞憾, 投之海島, 乃末勘爾, 但其父受後命於海島, 宜推不忍人之政。 趙觀彬特令出陸。”


○諫院【正言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戶曹賑廳鑄錢堂郞論罪事、楊根郡守具億罷職不敍事、洪原縣監邊儀改差事, 竝依允。


○特敍前捕盜大將張鵬翼、朴纉新, 復以鵬翼爲訓錬大將。


○黜奉敎洪昌漢爲省峴察訪。 昌漢以宣漏筵說, 獲罪, 屢下開釋之敎, 而猶違召, 故有是命。


2月 22日

편집

○庚戌/上御晝講。 知經筵宋成明言: “各司貢物裁減, 實出於荒歲省費之道, 而至若太常貢物, 乃是亨祀所需, 事體重大。 恐不當混爲裁減矣。” 上令廟堂稟處。


2月 23日

편집

○辛亥/有星流于河鼓星之下。


○命戶曹賑恤廳新鑄之錢, 輕重一如舊錢。 時戶曹賑廳, 鑄錢未畢, 而遽爾行錢, 奸民以舊錢二錢重者毁鑄, 爲一錢五分之重, 與官錢, 參用於都市。 該曹、該廳欲防挾鑄, 且利其多獲, 減新錢爲一錢七分重, 而徒招薄劣之誚, 奸不能禁也。 臺閣廟堂, 迭陳其弊, 遂有是命。


2月 25日

편집

○癸丑/行晝講。


○罷吏曹參判李德壽職, 以申昉代之。 德壽因李箕獻論斥, 屢違召不赴政, 上特罷之。


○慶尙道金山郡, 地震, 各邑癘疫熾盛, 民多死。


2月 27日

편집

○乙卯/行晝講。


○以洪尙賓、鄭羽良爲承旨, 權𥛚爲大司諫, 閔珽爲獻納, 金若魯爲正言, 宋徵啓、李德載爲持平, 趙正萬爲戶曹參判。


2月 28日

편집

○丙辰/行晝講。


○備邊司啓言: “鳳城將馳通, 使我國差官, 到本城, 迎接勅旨, 今玆不遣勅使, 贊送勅旨, 乃無前之事。 常時例於中江迎勅, 而今旣進往鳳城迎接, 則儀節尤不當埋沒。 請令義州府尹, 具儀物領差員進往鳳城迎接, 自義州以後, 令各地方官, 替奉, 監司兵使, 各其營境上出迎。 入京時儀節, 令該曹稟旨擧行。” 上可之。 旋因尹淳、金在魯言, 更以秩高邊倅, 差定迎勅官, 邊將差定奉勅官, 備龍亭進迎于鳳城, 而灣尹迎于江邊。


2月 29日

편집

○丁巳/命犒懿陵幸行時隨駕軍。


八年 三月

편집

3月 1日

편집

○朔戊午/上行朔祭于敬徽殿。


3月 3日

편집

○庚申/獻納閔珽上疏, 略曰:

京外賑飢, 或有冒僞, 或有遺漏。 請飭各部諸道。

又言畢賑後, 繡衣廉探時, 勿論賑穀多寡, 必以民戶存散, 餓殍有無, 爲黜陟之政。 上可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備邊司啓言: “楊州賑資, 頃有北漢管城米劃給之命, 而管城米已盡分糶。 請以摠戎廳元軍餉五百石, 劃給, 使之待秋還報。” 又啓言: “因忠淸監司李衡佐疏, 請禁御兩營米各一千石, 捧留本道, 以補賑資, 而其代請以江都米二千石, 劃給於禁御兩營, 使湖西, 待秋還報於江都。” 上竝從之。


○長陵石物有傷痕, 遣大臣洪致中奉審。


3月 4日

편집

○辛酉/命疏釋全羅道定配罪人。 初, 備邊司以湖南年荒, 請道內定配罪人, 從自願移稍豐之地, 用紓主客俱困之弊。 至是, 監司抄報自願之類, 乃至一百九十餘名之多。 朝廷慮移配之際, 反致騷擾, 請參酌情罪, 稟旨疏釋, 上可之。


3月 5日

편집

○壬戌/上御朝講。 侍講官李宗城言: “三南飢饉, 生者流離, 死者塡壑, 宜加隱恤。” 上曰: “餓殍載路, 不得掩胔, 生不能使之安業, 死不免爲烏鳶食, 惡在其爲民父母之義? 念之及此, 玉食靡安。 虎囕水渰之類, 亦有恤典, 況因予涼德, 罹玆死亡者, 寧不衋傷?” 仍令三南, 收瘞。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獻納閔珽。】 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戊申以後, 南土人心大變。 金堤人李鼎運, 以麟賊之族, 締結羅姓賊族, 恣行犯分, 罪惡彰露, 官長報營囚治, 則李光然、羅致恭等, 多率奴黨, 各持鎗劎, 夜入衙軒, 擊破窓壁, 呼索郡守, 將欲殺害, 郡守僅以身免, 其爲變怪, 殆未前聞。 請李鼎運、李光然, 令道臣嚴治。 羅致恭、羅行龍、羅行樞等諸黨三十餘人, 聞已逃散, 亦令京外窺捕, 嚴覈正法。” 上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賑廳劃給太學供士之需。 時, 太學奴婢貢稅, 以歲歉裁減, 右議政趙文命請其給代, 故有是命。 應敎李宗城奏曰: “曾在先朝, 以絶塞人才之虛老, 有五軍門各置西北一窠之議, 將臣李基夏謂宿衛重地, 不可以遠人充差, 肅廟責其失言, 特差西北人別軍職。 臣於頃年, 往來北路, 多見抱才虛老者。 請依先朝之例, 別擇西北各一人, 差別軍職。” 上從之。


○以愼無逸、李聖龍爲承旨, 宋成明爲大司憲, 黃梓爲司諫, 申晩爲正言, 尹陽來爲右尹。


3月 7日

편집

○甲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領議政洪致中奏曰: “罪人金盛節, 卽故侍直金盛益之孽弟也。 盛益知盛節凶悖, 終必貽禍, 嘗有遺戒於其子, 故其後盛節爲二品將追榮, 而盛益諸子遵父戒不受。 及盛節伏法, 盛益六子, 俱以緣坐謫配, 遭母衰不得奔哭。 非但情理可矜, 國朝用法至寬, 雖亂逆至親, 若先知其惡, 與之相絶, 則特加原貸。 故判書徐必遠, 以羊甲嫡姪, 初被緣坐, 後蒙宥爲名臣。 尹仁發從亂于逆适, 其叔毅立、敬立等, 將不免收司, 玉城府院君張晩疏陳其平日棄絶之狀, 仁廟不惟不罪, 位遇如舊。 今盛益諸子, 與盛節相絶之證, 前左議政李㙫稔知委折, 屢與臣言此事矣。” 上曰: “金盛益諸子, 與尹毅立相類。 旣辭其榮, 反受其罪, 非王者賞罰之道。” 遂命放送。


○命以金堤郡諸囚, 拿致京獄, 嚴覈, 從領議政洪致中之言也。 致中奏曰: “逆賊之族, 鴟張如此, 直欲殺越長吏, 思之澟然。 聞監司不無先入之見, 宜令秋曹拿覈。” 上從之。


3月 10日

편집

○丁卯/以柳綏爲承旨。


3月 11日

편집

○戊辰/上行寒食祭于敬徽殿。


○行召對。


3月 12日

편집

○己巳/諫院申前啓, 不允。


○備邊司因前全羅右水使金洸所奏, 請以湖南左右道松田, 使附近鎭將, 句管禁養, 而亦自水營, 不時摘奸, 以考勤怠, 上可之。


○命以全羅監營災布, 充給水營保布裁減之代。 蓋水營及各鎭校卒保布, 爲三疋, 而自戊申, 減爲二疋, 一疋則捧留監營, 若値災年裁減, 則使之代給, 謂之災布, 而或用於賑資。 至是, 因前水使金洸之言, 備局啓請許之, 上從之。


○吏曹判書金興慶赴召, 至新昌縣, 上疏陳病徑歸, 批曰: “昨聞卿來, 心甚欣慰, 今觀卿疏, 大違初料。” 俄送內廚之饍, 仍頒十六字手札, 不必多諭, 卿須體此。


○持平李德載上疏, 略曰:

“金堤人之謀殺長吏, 實莫大之變。 而況其首從, 俱是戊申諸賊之切族, 爲方伯者, 宜卽窺捕登聞, 而視若尋常, 請罷職。 向者淸州之變, 天永之弟兒名悅曾者, 從賊赴陣, 敗而逃去, 朝家行關八路, 四年之後, 始乃捉得。 而金吾泛施從坐之律, 終逭顯戮之章, 輿情咸憤。 請悅曾依律勘處, 伊時該府堂上譴罷。 南泰良之論洪聖輔以廣府事, 則未赴守令, 何能擅用官穀, 以關西事, 則多行鄙瑣之目, 尤極暗昧。 請施警責, 以懲擠陷之習。

批曰: “金堤事, 已特推道臣。 悅曾事, 令王府依施。 該堂從重推考, 南泰良事, 其言過中, 業已知矣。”


○掌令權相一上疏, 略曰:

金稱鏡賊爵名之說, 不過中間不相好者, 附會爲辭, 轉入於繡衣之聞也。 平生言行, 無論倡義一事, 三典劇邑, 皆有異績, 橫被惡名, 豈不冤乎?”

批曰: “金之拿命, 亦欲不置人於黯黮也。”


○行晝講。


○上召見忠淸道漕運都事李龜休, 問賑政。 龜休備陳民情之遑急, 且言民有不養老母, 餓殺稚子者, 上敎曰: “子孝母慈, 五倫之常, 因予涼德, 使元元顚連溝壑, 失其秉彝, 子不能養父母, 父母不能保子, 忘寢忘味, 責躬之不睱。 而君臣亦當交勉, 方伯能承流宣化, 則豈有是也?” 仍命忠淸監司李衡佐推考。


○命修顯宗朝所創渾天儀, 從觀象監提調尹淳請也。 初, 祭酒宋浚吉告顯宗, 創渾天儀, 其制具六合、三辰儀, 而無四游、玉衡、南北極出地入地, 鑄爲定度, 蓋倣蔡沈《書集傳》, 而稍爲變通也。 至是, 歲久壞損, 故淳啓請修改, 上可之。


3月 13日

편집

○庚午/春秋館啓言: “《景廟實錄》旣成, 時政記及中草, 臣等請與實錄堂郞, 齊會遮日巖, 依舊例洗草, 四處史庫, 實錄當次第奉安, 而史官只有一員, 請姑先奉安一件于五臺山。” 上允之。【是日實錄堂郞會遮日巖洗草。 上命未肅謝、未仕進之人, 竝令進參。】


○奪樂城副守壇告身, 以給債殖利, 脅取人田民, 從義禁府照律也。


3月 14日

편집

○辛未/命弘文館, 書先賢格語於御屛。


3月 15日

편집

○壬申/上行望祭于敬徽殿。


○安東府使李德孚疏陳本邑糴少之弊, 請得常賑耗穀, 又言: “火田稅, 前則作木輸納于地部, 自屬官房折受, 民弊甚多。 請還屬度支。” 上命廟堂稟處。


3月 16日

편집

○癸酉/命還給前掌令申兼濟職牒。 先是, 兼濟因左議政李㙫箚請, 被削職, 至是, 承旨鄭羽良奏曰: “兼濟所請禁府、京兆堂上罷職, 郞官拿鞫之啓, 卽臣與趙顯命, 以道昌之飮毒徑斃, 關係非常, 言於兼濟而發啓者也。 李㙫謂兼濟, 以淸州賊族, 故爲延拖, 不停不連, 請削而蒙允。 兼濟與淸賊爲十餘寸, 非至親也。” 上遂命給牒。


○諫院【獻納閔珽。】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通化門守直鄕軍, 多餓死, 而兵曹無變通軫恤之事。 請重推兵曹堂上, 卽今饑餓垂死者, 充給保布裁減之代, 且令賑廳, 分給乾糧。” 上從之。


○副司直金榦上疏辭周急, 批曰: “意在尊儒敬老, 勿辭。”


3月 17日

편집

○甲戌/掌令柳敬時上疏, 略曰:

昨年凶荒, 有浮於乙丙, 窮民盡百畝之收, 猶不足以納糴。 街路之上, 赤子多棄, 白晝之間, 剽掠公行。 方伯、守令講究賑救之策, 而民多穀少, 請常賑廳元會耗, 各營別會耗, 一竝劃給于列邑, 以補賑資。

又請大同米之作布收捧, 折半姑退, 以待秋成。 又請崇節儉, 以爲裕財足用之本, 敬天怒, 以爲弭災致和之道, 批曰: “疏陳令廟堂稟處, 勉戒之語, 當留意。”


○上御晝講。 特進官李廷濟言: “京畿賑資乏絶, 將不免有始無終。” 上命江華、南漢軍餉, 劃給三千石。 領議政洪致中奏曰: “實錄奉安之行例, 有動樂之節。 故曾在己酉, 《肅廟實錄》奉安時, 雖値孝章世子喪, 而大臣陳稟用樂, 今亦當遵例用樂矣。” 上曰: “朞年之制, 與三年之喪, 輕重不同, 樂則陳而不作可也。”


○驪川君增上疏陳故宗臣靈原君櫶孝行, 請旌閭。 又言: “當此荒歲, 宗臣之貧窮者, 易致顚連。 請周急。” 批曰: “靈原君事, 令該曹稟處。 貧窮宗臣, 令該曹題給食物。”


○以愼無逸、洪尙賓、吳命新爲承旨, 尹淳爲左參贊, 金在魯爲右參贊, 黃晸爲修撰, 尹光運爲副修撰, 張泰紹爲黃海兵使。


3月 18日

편집

○乙亥/上親臨考講館學儒生。


○以李鳳翼、趙尙慶爲承旨。


3月 19日

편집

○丙子/命儒生李山斗、金德麟、朴鴻逵, 直赴殿試, 以講經居首也。


○大司成徐宗玉言: “典僕給債, 廟堂雖持難, 而年凶以後, 典僕輩, 每當供士立役, 求死不得, 或自刎, 或飮藥。 野有餓殍, 猶當矜恤, 況聖廟守僕乎? 各衛門蓄儲無多, 雖折半許貸, 亦足救目前之急矣。” 上命參酌許給。


○淸諡皇后郍拉氏曰孝敬, 頒詔于我, 淸主慮詔使之爲我弊, 付勅書於兵部。 是日百官郊迎, 而進參者, 只工曹參判兪崇而已。 上命重宰以下, 竝推考。


3月 20日

편집

○丁丑/以崔命相、鄭熙普爲持平, 金相紳爲正言, 金相玉爲刑曹參判。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修撰黃晸疏請:

恤民隱親賢臣, 上下交濟, 政學俱修, 以盡體乾之道, 祛乖象而用寬典, 和顔色而來諫諍, 以盡克己求仁之方。

上賜優批。


○赦雜犯、死罪, 加百官一資, 因淸國尊謚皇后頒勅也。


3月 21日

편집

○戊寅/行晝講。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以北關穀一萬石, 加劃移轉于嶺南, 從慶尙監司趙顯命之請也。


○領議政洪致中奏曰: “訓營因裁減, 而軍兵春衣之資, 尙未頒給。 方以兩西兵營留庫錢布, 限五百同劃給爲請矣。” 上曰: “正月當給之衣資, 至三月不給, 若是而能有親上死長之心乎? 兩西兵營布, 各一百同分定, 而賑廳發賣布二百同, 卽爲輸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22日

편집

○己卯/設泮製, 命生員洪啓裕直赴殿試, 以泮製居首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23日

편집

○庚辰/行召對。


○遣前獻納嚴慶遐, 按廉畿邑。


3月 25日

편집

○壬午/夜, 木星入太微東垣。


○全羅監司李壽沆上疏, 論金堤獄事, 其略曰:

此獄一則邑民李鼎運, 以山訟事, 謂郡守私用隱結者也。 一則邑民羅致慶, 以打破獄門, 欲脫李鼎運, 受杖於郡守, 因以致斃也, 一則致慶親族, 稱以報仇, 作變官門, 欲殺官長也。 至於鼎運之子婦, 爲臣從妹之說, 則用意亦崎嶇矣。 僞成私書, 熒感洛下之聽聞, 有若臣眞有姻親, 而故爲緩治, 世豈有如許叵測事耶?

批曰: “勿辭。”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北關六鎭官庫鳥銃, 每月二三次出給入番軍, 試放錬習後, 兵使、守令親監收藏, 以防奸弊, 從訓鍊大將張鵬翼之言也。 蓋六鎭民, 因獵犯越, 故曾有鳥銃錬習之禁, 而戎政因此轉益踈虞。 至是, 北兵使韓範錫狀啓, 而鵬翼爲之申請, 上許之。


○命禮曹, 高麗侍中鄭夢周致祭時, 祭文頭辭稱公, 而勿稱名。 蓋自宣廟朝致祭時, 已有此命, 肅廟乙亥, 又命以夢周及吉再皆稱公而不名, 仍爲定式, 而景廟朝致祭時, 該曹不察誤書其名。 至是, 上聞之, 有是命。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26日

편집

○癸未/上御晝講, 命贈故大司憲朴應男爵謚, 謚曰文貞, 贈故持平任叔英職。 先是, 修撰尹東衡奏言: “任叔英, 光海朝對策直言者也。 先朝故判書朴權請贈爵謚, 故相臣南九萬以爲, 官秩未及正二品, 不可格外贈謚, 事雖寢, 而節義道學之人, 勿拘品秩, 亦有其例矣。” 上以先朝所不許, 今不可輕許爲敎。 至是, 知經筵宋寅明奏曰: “故大司憲朴應男, 從遊先正臣李珥, 學識甚高。 居臺有敢言之風, 前後彈駁, 至八十餘人, 如尹元衡、李樑等權奸, 幷皆擊去, 宣廟淸明之治, 多有其力。 請依辛應時、趙錫胤例, 雖非正卿, 宜有贈謚。 任叔英亦當一體贈謚矣。” 上命問議于大臣, 後因大臣所奏, 有是命。


3月 27日

편집

○甲申/行晝講。


○持平崔命相上疏, 略曰:

向者吳命新事, 殿下若於貞業所供, 直斷以誣告之律則已, 及戒輝捕廳納招, 與貞業相符之後, 則其不可無執法之論也, 明矣。 南泰溫之覈問兩賊也, 臣雖未躬參, 而旣有所聞, 處於臺端, 其敢默然乎? 至於姜必慶事, 殿下親訊崇說也, 姜必慶、李錫仁事, 置而不問, 殊非獄體所宜, 故臣以弘彦所援之招, 立奏於前, 敬奉聖敎而問之。 其時姜必愼, 亦在問郞之列, 不顧遠嫌, 反自參涉。 規警之責, 在所不已, 此豈有深意而發也?

賜例批。


3月 28日

편집

○乙酉/行晝講。


○校理權爀上疏, 略曰:

人君自聖之病, 難入聖域, 自用之病, 不可做治。 殿下英氣太露, 睿智獨運, 事無大小, 而聖心一定, 則人莫敢回。 滿庭簪紳, 固皆顚倒趨走, 無足見憚, 則不怪乎聖明之輕視, 而顧殿下受病之源, 無藥可醫, 豈不大可懼哉? 王言之體, 務在簡重, 而辭敎傷於煩複。 經筵所以成就君德, 而臨文口讀, 數語而罷, 御下則摧折縳束, 必置迫隘之境, 黜陟則不究是非, 但務彼此互擧。 雖以今番館錄言之, 必欲互擧, 已極苟簡, 而又欲務勝加倍, 無以充數, 則不問可否, 惟事廣求, 一錄二十五人, 挽近所無, 宜釐改以重名器。 至於吳命新, 未經査勘, 終在黯黮,前後臺論,尙未究竟。 自中物議, 亦多爲疑, 雖不可直斷以惡逆, 而不當復置於淸顯。

疏入, 上下嚴敎, 遞其職, 特補大靜縣監。


3月 30日

편집

○丁亥/以梁廷虎爲承旨。


八年 四月

편집

4月 1日

편집

○朔戊子/夜, 木星犯太微執法星。


○上行朔祭于敬徽殿。


4月 2日

편집

○己丑/行召對。


○掌令柳敬時上疏請收還金時發等放送之命, 又伸救金之受誣。 時發, 卽盛節之嫡姪, 緣坐定配, 而因大臣筵奏蒙放者也, 以掠功陞資, 稱逆鏡爵號, 而被臺論者也。 批曰: “金時發事, 卽有舊例, 金事, 已知其爽誤矣。”


○冬至使臣洛昌君樘等在燕京, 馳啓, 略曰:

皇帝以史事, 特下察例議奏之旨。 又下謄頒本國列傳之命, 仍以遵請釐改之皇旨, 先送於內閣, 宣付循環簿, 遍示十三省, 三月十五日, 始頒本國列傳謄本於臣等。 而漢侍郞王圖炳招首譯李樞語之曰: “皇上感國王誠孝, 全史刊布之前, 有此特頒, 歸告國王可也。” 史冊, 臣等當陪往, 而太祖、仁祖兩朝事, 釐改處, 謄作四紙, 先爲封進。 而始也廷論不一, 或主防奏之議, 或倡駁回之議, 或持從實錄之議, 事之難諧, 十八九, 而獨禮部尙書三泰力主遵請, 摠裁官張廷玉傍加贊決, 許多異同之說, 一倂妥帖。

敎曰: “今觀使臣馳啓, 實我國莫大之幸。 先來軍官李世伋、趙尙綏, 竝加資。” 仍命遣謝恩使。


4月 3日

편집

○庚寅/上御晝講。 侍講官李宗城言: “甲山自撤虞候、留防, 替送南兵使軍官, 貽弊多端, 宜革罷。” 領經筵趙文命請令道臣、帥臣, 相議狀聞後處之, 上可之。


○賑恤廳啓言: “忠淸監司李衡佐請遵古賑濟之意, 收養遺棄兒。 請如湖南例, 成節目下送。” 從之。


○以李德壽爲大司憲, 李箕獻爲掌令, 柳復明爲大司諫, 韓德厚爲司諫, 兪拓基爲副提學, 尹東衡爲校理, 金相奭爲副修撰, 宋成明爲判尹, 李眞望爲知敦寧, 李宜顯爲謝恩正使, 趙最壽爲副使, 李龜休爲書狀官。


4月 4日

편집

○辛卯/行晝講。


○司諫韓德厚疏言, 權爀所論, 實出公議, 而再投重溟, 有歉於優容之量, 願亟收前命。 上不納。


4月 5日

편집

○壬辰/以趙最壽爲兵曹參判。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洪致中奏曰: “旣以史事釐改, 差出謝恩使, 不必更送賫咨官。 追謚皇后陳賀表及頒勅謝恩表, 當竝付於今行。 請以進賀兼謝恩爲使名。” 上可之。


○命減關東臘月貢蔘之半, 從持平鄭熙普之疏也。


○禮曹判書宋寅明奏曰: “太廟祝式, 事體至重。 而或稱嗣王臣, 或稱孝曾孫嗣王臣, 或稱孝曾姪孫嗣王臣, 而惟德宗室, 稱國王臣, 甚可疑也。” 上曰: “曾因尹淳言, 已有收議矣, 此必列朝未遑之致。 在成廟時, 稱嗣王, 則非重統, 稱孝姪, 則亦不安, 故只稱國王, 到今釐正, 不害爲善述。 向來祭酒鄭齊斗謂當稱孝曾姪孫, 此言有理矣。” 左參贊金在魯曰: “睿宗、明廟正統無異, 而於明廟則稱孝曾孫, 於睿廟, 則只稱嗣王臣, 此尤闕典。 睿廟祝式, 宜加孝曾孫三字, 德廟祝式, 宜加孝曾姪孫四字。 定宗、文宗、端宗諸室, 亦當依此追加。” 應敎李宗城曰: “先正臣宋時烈嘗疏論太廟祝式之不一, 請釐正矣。 令禮官, 博考謄錄, 稟處爲宜。” 上可之。


○諫院【司諫韓德厚。】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金掠奪人功, 肆稱賊爵之罪, 金吾按査, 猶未勘斷, 而執法之官, 迭相營護。 請前後伸救金之臺臣, 竝罷職不敍。” 依啓。 又啓言: “職在經幄, 有懷無隱, 遣辭之際, 設或不槪於聖心, 固當優容。 況其所論, 悉據公議, 再投重溟, 物情不平。 請收權爀補外之命。” 批不允。


4月 6日

편집

○癸巳/行召對。


4月 7日

편집

○甲午/行召對。


4月 9日

편집

○丙申/上行夏亨于敬徽殿。


4月 10日

편집

○丁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副司直李瑜曰: “北道都連浦, 太廟潛邸時, 設祭星壇及馳馬場, 後得游鱗、玄豹等八駿馬。 故肅廟朝相臣崔錫鼎議設馬場。 今則許民耕墾, 恐舊跡湮沒矣。” 應敎李宗城曰: “臣以御史與道臣, 相議穿垓子, 立標定界矣。” 上曰: “近壇處定步數修治, 無敢或犯之意, 更飭道臣。” 時, 因水災, 命捐牧場許民起耕, 故瑜言如此。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大司諫柳復明上疏, 略曰

向來逆宦、妖婢, 與逆鏡、凶夢, 相表裏, 幾覆宗社, 惟我先王, 至聖至明, 夬揮乾斷, 畢竟陰謀凶計, 莫敢間於兩宮。 今行錄撰進之臣, 全不提論, 使先王偉烈, 掩而不彰, 宜命詞臣添入, 而撰進之人, 宜加重譴。 噫! 聯箚代理之誣, 旣已昭釋, 則四臣理無異同, 而或雪或否。 今之言者, 別生子若孫之說, 强爲區分, 此果成說乎? 朝家處分, 半上落下, 諸臣之或進或退, 情跡難安者, 亦以所秉之義, 不能畢伸也。 李光運等合啓之發, 實是尊君父嚴懲討之意, 而威怒荐加, 削黜徑年, 宜宥釋也。

疏入, 上命還給, 仍敎曰: “予曾命勿書儉獄於諡狀矣。” 領議政洪致中曰: “諡狀雖不書, 我國紀實之文, 不可不書也。”


○獻納閔珽上疏請寢權爀補外之命, 上不許。


○持平崔命相疏言: “旱災比甚。 請速決滯獄, 公擇守令, 給民種穀農糧。” 又請收還權爀補外之命, 批竝依施, 權爀事, 不允。


○以鄭匡濟爲掌令, 尹惠敎爲右尹, 李潝爲修撰, 徐命均爲判敦寧。


4月 11日

편집

○戊戌/命罷大司憲李德壽職, 旋命還寢。 時, 柳復明疏, 旣無批還給, 大臣洪致中言其不可不賜答, 上不許, 仍敎曰: “逆儉事, 予命勿書於諡狀, 意有所在。 雖然撰行錄者, 當陳稟存拔, 而引諡狀例不書, 則乃不察之失也。” 遂命罷德壽職, 旋又下敎曰: “不察由於無心也。” 命勿罷。


○命給故忠臣南延年妻斂葬之需, 從領議政洪致中之言也。


○活人署提調兪崇上疏言:

卽今癘氣益熾, 而病者半是流丐, 必有糜粥之資, 然後可以救濟。 請令賑廳, 依乾糧例, 月三給米, 本署素無京司, 故郞廳不得入直。 請以西部聚賢洞逆黯之基, 創建京司。

竝從之。


4月 12日

편집

○己亥/行召對。


○副修撰李潝上疏, 略曰:

臣見金爰辭, 益信臣前聞之眞的矣。 蓋臣書啓之論金之罪者, 卽掠他人功也, 稱崇鏡賊也, 立異通文也。 而今粧撰不得, 綻露自多。 羅學川首倡之功, 渠曾沒之於疏啓, 而今始不得掩焉, 稱崇立異等說, 渠又不敢自解, 泛言出自何地? 彼權相一、柳敬時之陳疏營救於王府究覈之前者, 可謂放肆矣。

上命還給。


○三南癘疫熾盛, 命道臣, 設壇于該道中央, 虔誠祈禱。 且令典醫監惠民署, 優送藥物, 從禮曹判書宋寅明之請也。


4月 13日

편집

○庚子/行晝講。


○掌令鄭匡濟上疏論大司憲李德壽, 不可旣罷旋仍, 請亟加譴責, 上不賜批。


○京畿御史嚴慶遐復命。 上聞陽城縣監金旣多民怨, 且遷易糶穀, 特命罷黜。


○命大造殿修治時中官拿處, 以憑藉生弊也。 宮奴之作弊者, 命刑曹重繩。


○以兪彦通爲掌令, 黃梓爲副應敎, 李度遠爲校理, 尹淳爲判義禁, 徐宗伋爲同義禁。


4月 14日

편집

○辛丑/敎曰: “賑廳分糧時, 流丐之顚仆致斃者, 令該曹收瘞。”


4月 15日

편집

○壬寅/上行望祭于敬徽殿。


4月 16日

편집

○癸卯/行晝講。


○考講專經文臣。


○以沈珙爲大司諫, 朴奎文、金墰爲掌令, 金取魯爲同義禁。


4月 17日

편집

○甲辰/行晝講。


○命庚子量案後陳田, 許民起耕, 依續田例, 隨起收稅, 從知經筵宋寅明之言也。


○禮曹判書宋寅明奏曰: “德宗室祝式, 取考禮曹謄錄, 則先朝丁卯,因承旨李彦綱所啓, 收議永寧殿祝式。 而先正臣宋時烈議謂, 可以釐改, 而亦不明言, 先正臣朴世采議以爲, 有難輕議云。 戊寅端宗復位時, 謚冊文, 初有孝曾孫三字, 相臣崔錫鼎以爲: ‘永寧殿各室, 或稱國王臣, 或稱嗣王臣, 而獨於仁宗、明宗兩室, 用孝曾姪孫、孝曾孫之號, 此必承沿仁廟朝所稱, 當改而不改。 端宗祝, 宜只稱嗣王臣’ 云。 錫鼎之意, 必以永寧殿, 乃親盡祧主, 合去屬稱, 以別於太廟也。 且考《五禮儀》祝式, 則懿廟室國王臣三字上, 本有孝姪二字, 而至祧遷時始去屬稱。 到今以只稱國王臣, 爲難安, 復加已去之屬稱, 豈不掣礙乎?” 上曰: “事係重大, 先朝所未改, 今不可猝改。” 遂命姑置。


○命停祈雨祭。 時, 久旱, 將行祭, 臨期而雨, 故有是命。


4月 19日

편집

○丙午/行晝講。


○以尹汲爲持平, 洪好人爲承旨。


○江原道洪川縣, 下雪。


4月 20日

편집

○丁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洪致中曰: “忠淸監司李衡佐, 以道內饑死相續, 穀物已盡, 欲就慶尙道嶺底七邑田稅, 換納取剩, 用補賑資, 與嶺南道臣, 文移往復, 而請本道捧留大同米及己酉軍作米中, 參酌劃給云。 田稅, 卽惟正之供, 非朝廷所可許也。” 上曰: “苟益於民, 何論輕重? 所請換稅事, 依施。”


○命敍權相一、柳敬時ㆍ相一等, 以營救金, 諫臣啓罷不敍, 至是, 領議政洪致中言, 嶺南人當軫念收用, 故有是命。


○訓鍊大將張鵬翼奏曰: “近來久不設勸武科, 故京鄕武土, 鍊習技藝, 多不如前。 請設行。” 上可之。


○獻納閔珽上疏, 略曰:

景宗行錄, 不載儉獄, 此誠先朝大處分, 不容泯沒。 實錄雖已奉安, 而行錄所附之卷, 則宜添書改印, 追藏於日後曝曬之行。

又曰:

前楊根郡守具億, 頃因臺論, 有拿命, 而擅出糶穀百餘石, 給邑底士夫。 是奪饑民口吻中物, 爲有力者取贏之資, 從前罪犯, 雖以赦令未及査勘, 惟此一事, 宜更拿覈。

又曰:

賑司郞廳, 專錄所親, 多漏饑民。 而況當乾糧分給之時, 或有混雜疊受者, 或有蹈藉致斃者。 當該郞廳, 請汰去。

批曰: “儉獄事, 已載正史, 何必添刊於行錄? 具億事、該郞事, 竝依施。”


○司諫韓德厚上疏, 略曰:

日昨諫長、憲臣之疏, 無批還給, 非待臺臣、通言路之道也。 先王諡狀之不錄儉獄, 聖意有在, 而我國紀實之文, 則旣無所礙, 寧可闕而不載耶? 琬琰之刻, 今雖已就, 數行文改之極易, 追藏史閣, 亦非艱事也。 敬徽殿夏亨大祭及望日祭班, 宰臣崇品, 多不進參, 宜竝施罷職之罰。 今年凶荒, 玉食靡甘。 賑民之策, 靡不用極, 而錦城縣監李衡坤, 私送近千石米, 發賣京江, 遂被陽川縣所捉, 至報賑廳。 請拿問處之。

批不從, 祭班不參人及李衡坤事, 依施。


4月 21日

편집

○戊申/慶尙道各邑癘痘竝熾, 盈德縣有怪疾, 一時死者六十四。


4月 22日

편집

○己酉/以李聖龍爲承旨, 趙最壽爲大司憲。


○初禮曹判書宋寅明啓言《明史》本國列傳出來時, 當有迎接儀節, 上命議于大臣。 至是, 禮曹啓曰: “諸大臣皆謂使行渡江後, 該道定差使員賫奉, 而沿路各邑, 具龍亭、儀仗, 迎接於五里外, 到迎恩門後, 禮官及使臣, 同陪入城, 自上祗迎之禮權停, 而設位於闕門內, 百官序立設位傍祗迎爲宜云。 蓋宣廟朝《會典》頒降時, 已例有可據, 故大臣之意如此。” 上可之。


4月 24日

편집

○辛亥/諫院申前啓, 不允。


4月 25日

편집

○壬子/正言申宅夏上疏, 略曰:

今年凶歉, 嶺湖尤慘, 賑濟之資, 多岐鳩聚, 過半假貸, 勢將至秋還報。 什二取利, 令甲至嚴, 今於畢賑之後, 若有立本倍息之事, 宜繩以科外濫徵之律。

又論大同督徵之弊, 請待秋退捧, 以紓民困, 批曰: “嚴禁取息事, 依施, 大同, 卽惟正之供, 不可退捧, 以啓倖路。”


○以金龍慶爲大司諫, 嚴慶遐爲獻納, 趙尙絅爲大司成, 金取魯爲同成均, 李廷熽爲兵曹參判, 閔應洙爲刑曹參判, 尹惠敎爲同義禁, 黃晸爲校理。


4月 28日

편집

○乙卯/夜, 火星入房宿。


4月 29日

편집

○丙辰/以徐命均爲判義禁, 閔應洙爲副提學。


八年 五月

편집

5月 2日

편집

○戊午/飭兵曹, 以文臣, 抄啓巡將。


○申明各司卯〔坐〕酉罷之法。


○長淵幼學金兌珪等疏請賜額本邑箕子祠, 批曰: “道之明不明, 不在於數字恩額。”


5月 3日

편집

○己未/遣兵曹正郞鄭亨復、前正郞金尙翼, 按廉設賑諸道。


○誅舵工鄭守强於龍山江邊, 以海州移粟時, 偸米和水也。 餘人分輕重刑配。


○敎曰: “先朝以西北人, 特差別軍職, 聖意有在, 而今則無西北人, 豈遵先意哉? 西北武士善射勇健者, 各二三人, 令該曹抄啓。”


5月 4日

편집

○庚申/以趙命臣爲承旨。


5月 5日

편집

○辛酉/上行端午祭于敬徽殿。


5月 6日

편집

○壬戌/特黜副提學閔應洙, 爲竹山府使, 以累召不出也。


○副修撰金相奭上疏, 請還收權爀島配之命, 批曰: “業己下敎。”


○掌令朴奎文上疏言:

軍餉爲緩急之需, 而不宜一向膠守, 以致生靈之盡劉。 請移江都、南漢之粟, 散糶畿邑。

又請:

廣詢廟堂, 預講荒政, 守宰之善治者, 宜示褒賞, 勿使數遷, 富戶之勸分, 宜加廉察, 勿使生弊。

又論:

沃川郡守李著隱結私用, 火田白徵。 飢民抄補, 太半踈漏, 憑藉補賑, 搜括富戶。 竹山府使南益燁, 災結潛用, 稅豆捧錢, 盡歸私橐。 請竝罷職不敍。

批曰: “京甸豈不顧, 而軍餉亦難罄也。 第二件事, 當留意, 第三件事, 已申飭。 李著從當處分, 南益燁, 令金吾覈處。”


○司諫韓德厚上疏, 略曰:

黃海監司尹容, 以邃賊至親, 邃賊方在鞫獄, 嚴問之啓, 日登於臺簡, 而容乃擁節佩符, 揚揚冒赴。 王導之泥首請罪, 固不可責之於此人, 而其放肆無忌則極矣, 宜施譴罰。 靈巖郡守吳命厚, 本以全羅監司李壽沆之私客, 夤緣借噓, 濫竽騎省, 圖得壽沆自辟, 題目之下, 物議固己嗤點。 而到任以後, 稱以一家喪賻, 駄載絡續, 宜罷職。 壽沆宜重推。

批曰: “脅從罔治, 古訓所在。 釀成戊申, 非他時象也, 時象不祛, 雖日誅惡逆, 弊源難遏也。 當治其本, 何治曖昧之族屬乎? 容以乃父之子, 豈染於邃乎? 疏末事, 論人決不當若是也。” 尋命遞德厚職。


○平安道成川、慈山, 雨雹, 大如鵝卵。


○以李眞望爲判尹, 宋成明爲知義禁, 兪拓基爲形曹參判, 黃晸爲應敎, 李宗城爲校理, 李宗白爲副校理, 趙迪命爲修撰。


5月 7日

편집

○癸亥/判府事李宜顯, 自鄕入城, 蓋以使行往役, 自上敦勉故也。 宜顯旣入城, 又辭祿不受, 上慰諭。


○慶尙道眞寶縣, 有黃蟊之災。


5月 8日

편집

○甲子/冬至正使洛昌君樘、副使趙尙絅、書狀官李日躋奉《明史》朝鮮列傳, 還自淸國。 上御時敏堂, 受冊披覽, 仍下問曰: “我太祖朝事, 不可釐正云者, 是誰之議耶?” 尙絅曰: “卽漢人汪由敦也。” 上曰: “此皆《明史》本文乎?” 尙絅曰: “因《明史》, 而淸人修之也。” 上曰: “自立之自字, 終不得改矣。” 尙絅曰: “明本紀, 亦有此二字。 自古開國之際, 此是例用之語也。” 上曰: “蜀漢卽正統, 而朱子特書漢中王自立, 我朝事, 亦類此。 然予心猶未釋然矣。” 樘又奉進太祖、熹宗本紀曰: “太祖本紀, 載我太祖朝事, 熹宗本紀, 載仁祖朝事, 而皆略書大綱矣。” 上曰: “諸臣以謄本, 謂不如印本, 而予意則不然。 雍正旣御門親頒, 豈非信史乎? 第必得全部刊本, 然後方爲成功矣。” 尙絅曰: “臣等必欲購全部以來, 而張廷玉難之。 蓋《明史》編摩, 自康熙時熊賜履、王鴻緖等始, 而只撰進列傳, 康熙問何不先撰本紀云, 則對曰: ‘明朝文字, 多有忌諱’ 康熙曰: ‘如奴字, 卽辱說可削, 如虜字, 從古有之, 可存。’ 仍成本紀二十餘卷、列傳七十四卷。 而今則張廷玉摠裁續修志表云, 全部之姑未頒似, 以忌諱字之尙未盡改也。” 樘曰: “此冊未見之前, 憂慮實多, 今則宗系事、列聖朝事, 俱如意釐正, 不勝萬幸。 實多常明及留保之力。 銀貨及果下馬、眞珠等物, 常明責徵, 故臣等使首譯, 彌縫答之, 而不可無致謝之禮矣。” 上曰: “文王囚羑里, 武王有美女、玉帛之用。 旣欲辨先誣, 則何可避行貨之嫌乎? 銀則名以潤筆之資而給之, 珠馬則是無名之物, 辭以耳目之煩可也。”


○命譯官金慶門, 拿問嚴處, 從三使臣之言也。 先是, 使行出來柵門時, 無納稅之規, 而慶門多齎物貨, 入彼境, 乘轎張傘, 創給稅銀, 將成後弊, 有是命。


5月 9日

편집

○乙丑/行召對。


○命冬至正使洛昌君樘錫馬, 副使趙尙絅、書狀官李日躋, 竝加資, 以《明史》本國列傳, 奏請釐改之功也。


○命以冬至使所賫來貂皮二百張及錦緞, 下畿營, 以補賑資。


5月 10日

편집

○丙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禮曹判書宋寅明言: “全羅監司李壽沆使軍卒, 納穀免役, 取補賑資。 荒年賣爵, 猶非美事, 況賣軍額乎?” 上命金吾, 拿問勘處。


○領議政洪致中曰: “畿邑穀物旣罄, 而麥秋未至, 民勢甚急。 請以兩西米一萬石之運置惠廳者, 及今分給, 待秋還捧, 作糶糴。” 上可之。 仍命三南捧留大同米, 亦分給南民, 待秋作糶糴。


○命以江都米、惠廳米, 各一萬石, 劃給地部。 時, 國用己罄, 堇支夏秋, 故戶曹判書金東弼請之也。


○遣校理李宗城于果川, 兵曹正郞李周鎭于陽智, 廉察糶糴、折米留庫之虛實。


5月 11日

편집

○丁卯/以李龜休爲司諫, 柳儼爲全羅監司, 兪拓基爲大司成。


○果川御史李宗城復命, 仍奏曰: “臣於道路, 未見餓殍, 而還到京城, 始見道殣, 實爲傷心。” 上曰: “豈寡躬之救民, 不若方伯, 京廳之賑民, 不若守令歟? 此實予推而納之溝壑, 自責之不暇。 而賑廳堂上, 竝從重推考, 郞廳拿處, 部官汰去。”


5月 12日

편집

○戊辰/命給患癘者糧米, 時, 都下癘疫日熾, 病者至一千五百餘名, 死者相續, 故有是命。


○掌令金墰上疏, 略曰:

我聖上繼體之光明, 因心之孝友, 簡策所稀, 臣庶所仰, 而詬天罵日之賊, 接跡前後, 埋穢挾匕之凶, 繼發宮禁, 玆豈非不治其所當治, 使亂賊增氣歟? 至如儉獄, 關係甚重。 在我景廟, 何等大處分, 而秉筆之臣, 公然闕漏於狀德之文? 及夫衆論咸疑, 則但曰泛然忘却, 噫! 此何心哉? 聖上雖以追改爲難, 追改之未安, 比諸闕漏之未安, 孰重而孰輕也?

批曰: “行錄事, 業已下敎。”


5月 13日

편집

○己巳/以崔命相爲獻納, 尹惠敎爲副提學, 金尙星爲副校理, 李縡爲右尹, 兪拓基爲同義禁。


5月 14日

편집

○庚午/陽智御史李周鎭復命, 上更遣周鎭, 廉察設賑諸邑。


○命龍仁縣令沈, 先罷後拿, 以賑政不善, 因御史所奏, 有是命。


5月 15日

편집

○辛未/上行望祭于敬徽殿。


5月 16日

편집

○壬申/嶺南固城縣法泉寺僧, 自言有德興大院君畫像, 道臣啓聞, 上命宗臣往審。 宗臣歸奏曰: “畫非久遠之筆。” 上命本道馳驛奉來, 使大臣、禮官詳審, 僉曰: “帽靴之制, 與古旣異, 且胸褙之繡鶴、品帶之以金, 俱非王子品服, 決是贗本。 請洗滌。” 上命姑置禮曹, 更議大臣。


○命賜《景廟實錄》摠裁官李㙫鞍具馬, 都廳堂上徐命均、郞廳李春躋, 竝加資, 諸堂郞施賞有差。


5月 17日

편집

○癸酉/命賑恤廳, 畢賑之後, 流丐無依者, 抄出設粥, 從領議政洪致中之請也。


○敎曰: “朝家之設置活人署, 其爲民之意盛矣。 近來名存實無, 病死者多, 令備局, 題給藥物, 使之加意救療。” 又敎曰: “昨聞御史所陳, 若見餓殍, 食豈下咽? 乾糧分給, 不過來旬, 此後設粥, 民將奚支? 爲民父母, 若不濟活, 吁嗟! 赤子, 何處望哺? 京糧已畢, 外麥方登, 流丐之欲還本土者, 參以遠近, 酌給糧資, 以濟路飢, 未能下往者, 將設粥以饋。 而念此饑民, 何忍常供? 限設粥間, 每三日御米三升, 除給賑廳, 以補賑資, 內下醬十甕, 亦下賑廳, 使之補用。 噫! 賑廳主管之臣, 思予減膳之意, 勖哉勖哉。”


○慶尙道英陽縣, 下霜。


5月 20日

편집

○丙子/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趙文命言: “權爀之疏論弘錄, 實有指斥之人, 本非沮戲之意。 而且聞爀, 中路遘癘甚重云。 若使遠涉重溟, 不無死歸之慮矣。” 上命特爲出陸, 海南縣定配。


○判義禁徐命均奏言: “金掠功圖秩一款, 則渠之發明, 亦有所據, 而賊鏡稱爵一款, 則繡啓臺論, 旣明白, 不可循例議處矣。” 上曰: “使金謹愼持身, 則此言何從而生乎? 削職放送。”


5月 21日

편집

○丁丑/行召對。


○持平鄭熙普上疏, 略曰:

肅廟耆社之慶, 實千古之盛休。 顧今一二宰臣之年甲, 適符先朝, 或以銀臺之列, 得預當日之宴, 宜施優異之禮。 近來鄕民, 夤緣京中吏胥, 圖占錄事唱準, 每當軍丁歲抄, 持帖文求免。 請飭各衙門, 只存舊額, 勿許新差。 湖南前伯之賣軍丁補賑資, 必有管下諸倅之劃策。 請令指某現告, 一體課罪。

又言:

牙山前縣監李泰鎭, 恬雅自持, 而被錮殆過十年。 昌平前郡守崔昌億未聞疪政, 而忽被御史之論。 襄陽前府使權孚, 恰有廉聲, 而遽陷贓汚之科。 關東前道臣柳復明, 淸簡律己, 而一入臺啓, 僇辱未洗。 請俯燭而垂恕。 故譯官卞爾昌無子, 以姪廷老爲嗣, 而族孫國臣欲占爾昌之財産, 驅逐廷老, 自主其祀。 請令該曹, 査實嚴治。 金堤罪人拿致京獄, 幾月滯囚。 請趁速究勘。”

上優批從之, 惟三守令事, 以語涉干請, 不允。


○以趙遠命爲大司憲, 尹得和爲持平, 李榕爲司諫, 趙最壽爲刑曹參判, 沈珙爲同義禁, 尹東衡爲副校理。


5月 22日

편집

○戊寅/進香使陽平君檣、副使李春躋、書狀官尹得和復命。


5月 23日

편집

○己卯/上御召對。 侍讀官黃晸奏曰: “己卯名賢文簡公金凈後嗣殘微, 香火廢絶, 宜收錄其孫。” 上可之。


○慈殿特賜惠廳所納朔膳米二百石于賑廳, 俾補設粥之資。


5月 25日

편집

○辛巳/夜, 木星犯太微左執法星。


○掌令朴奎文上疏, 略曰:

頃年申處洙之竄逐, 出於一時忤旨, 而絶塞三載, 母子離違, 孝理之下, 得無慼然? 昔裵度以劉禹錫之母老遠貶, 仰奏, 憲宗特改連州。 今處洙之語言薄過, 殊異禹錫誤國之罪, 而聖上錫類之仁, 又非憲宗之比。 請加矜察。 畿土瘠崅, 民雖勤耕, 而災荒過半, 請依三南例, 區別起陳, 用施蠲惠。 向來諫臣, 以海營買復革罷事, 陳疏蒙允, 而當初買復取剩, 專爲民債充缺。 請自今買復定結數, 以杜疊賣之弊。

批曰: “畿內民田事、海西復戶事, 令備局分付。 所引劉禹錫事, 可謂無嚴矣。”


○行賓對。


○特補吏曹判書金興慶爲黃海監司, 以屢違命不出也。


○賓廳卜相, 以徐命均爲右議政, 趙文命陞爲左議政。


○以趙尙絅爲吏曹判書, 知經筵蔡膺福爲獻納, 宋徵啓爲持平, 沈珙爲禮曹參判, 兪崇爲同義禁, 徐宗玉爲大司成。


○特擢金在魯爲判義禁。


○司諫李榕上疏, 略曰:

向來韓德厚之特遞, 非待言官之道。 權爀之移島出陸, 遠近雖異, 斥補編配, 輕重懸殊, 則從寬之典, 反歸加罪之科。 宜施疏宥。 持平鄭熙普疏擧先王花甲, 大非道理, 請諸臣恩賜, 亦極猥越。 況所救被罪諸人, 精神專在於姻親之權孚, 情態盡露, 肝肺可見。 宜罷職, 勿復檢擬臺望。

批曰: “鄭熙普事, 依施。 至於勿復檢擬則過矣。 末斥熙普, 首護權爀, 爾何恕己之昏?”


5月 27日

편집

○癸未/全羅道癘疫熾盛, 死亡甚多, 道臣啓聞。


○以李春躋爲都承旨, 趙錫命爲同義禁, 崔命相爲持平。


○憲府申前啓, 不允。


5月 28日

편집

○甲申/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獻納蔡膺福。】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前校理權爀, 職在經幄, 有懷論事, 在聖上恢言路之道, 不宜摧折。 況其疏語, 悉據公議, 旣有指斥之人, 斷非沮戲之意。 而殿下過加疑怒, 黜補海島, 今又名以出陸, 罪加編配, 尤乖物情。 請還寢。” 批不允。


○慶尙道眞寶縣, 下霜。


5月 29日

편집

○乙酉/忠淸道御史金尙翼復命, 奏曰: “湖西大弊, 卽立本取殖也。 不論軍餉糶穀, 窮春散賣一包之米, 徵價十貫, 而還給二貫於殘民, 待秋徵納一包米, 此所謂立本也。” 上曰: “非但湖西一道, 諸道皆然。 自今守令, 如有犯者, 依貪汚例論罪。”


八年 閏五月

편집

閏5月 1日

편집

○朔丙戌/上行朔祭于敬徽殿。


閏5月 2日

편집

○丁亥/太白晝見。


○備邊司啓言: “卽見北兵使韓範錫啓本, 則淸人六名, 搆草幕久住於豆滿江邊云。 從前淸人, 或爲漁獵, 往來江邊, 而至於搆草幕久住, 則已有甲子移咨撤去之例, 兵使與地方官, 不宜循常報聞, 請竝重推, 使之善諭速還。” 上允之。


閏5月 3日

편집

○戊子/太白晝見。


○全羅道南原府民禹昌, 爲虎所囕, 其子剌虎兩目而殺之, 禹昌得以不死。 上嘉之, 命給復。


○形曹判書李廷濟上疏, 略曰:

金堤之獄, 實罕有之變。 羅致慶旣斃, 其子綜謂父死非辜, 率兄弟奴屬, 持斧入官, 擊窓號哭云而臣觀介男之招, 始知李光然、羅致亨之首倡。 逐日嚴訊, 尙不就服。 《大明律》曰: “部民謀殺知州, 已行者杖一百流二千里, 已傷者絞, 巳殺者斬。” 今光然、致亨, 若就服, 則宜以已行律奏當而已, 旣非必死之罪, 而過施逐日之刑, 則徑斃可慮。 請俯詢大臣而處之。

批曰: “執法之官, 據律文請恤刑, 可謂得體。 然戊申以後, 人心陷溺, 謀殺官長之變, 比歲有之。 光然、致亨, 若免王法, 是國無紀綱也。 逐日嚴訊。”


○左副承旨洪尙賓疏陳關西沿江七邑民事戎政通變之宜, 命原疏留中, 賓對時議處。


○惠廳堂上金在魯言: “三公, 例兼惠廳, 而右議政徐命均與臣有娚妹應避之嫌。 請解臣惠堂。” 領議政洪致中曰: “惠廳本以權設衙門, 無相避法。 金在魯爲堂上, 始謂米布重地, 不可無相避, 陳稟定式。 而非古例矣。” 上命在魯, 勿辭。


閏5月 4日

편집

○己丑/太白晝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副司直嚴慶遐上疏, 略曰:

今日良役, 實百年難救之弊。 戶布、口錢、遊布、結布等議, 決知其掣礙, 若欲行一疋之制, 則宜均軍保之勞佚。 夫各邑保人, 皆爲一年一疋之役, 而騎步兵則十六朔納二疋。 禁衛、御營軍, 則四年一上番, 而又給資保。 臣謂騎步兵納布, 減爲一年一疋, 禁衛、御營軍, 權罷輪番, 擇丁壯長衛, 如訓局陞戶砲手, 而使不赴番者, 歲納一疋, 此猶不足, 則各道田結雜役, 亦可釐改, 謹條列以聞。 其一。 京各營、各司二疋役, 一年所收, 爲三十三萬六千九百餘疋, 而今行一疋之制, 則軍有此數, 然後可以當之。 雖統計騎步兵禁御軍變通之布, 不足之數, 猶爲三萬七千七百餘疋, 各道防軍、水軍及陵軍保, 合爲十二萬九千六百餘名, 而今行一疋之制, 則不足如軍數。 其一。 各道烽燧元軍及保人多寡不一, 若於每烽, 酌定五戶, 則餘軍當爲四萬二千六百餘, 各宜收布, 移充於不足之數。 其一。 各道田結雜役, 苦歇不同。 今且參量, 三南則每結徵一兩, 畿內則每結徵一兩五錢, 兩西及關東北, 亦依三南, 一結一兩而就中除給各營邑夫刷鷄柴等雜費, 以其餘, 移充不足之代。 其一。 禁御兩營軍十哨陞戶者, 當如訓局例, 每歲人各給九疋布, 而此乃經用之外, 就三南、海西結錢中推移。 且禁御所屬海西別驍衛及別馬隊, 上番有弊, 姑令停番, 移屬本道監兵營, 每年赴試, 直赴如別武士例, 其保軍則自禁御營收布, 以充陞戶九疋之數。 其一。 各道軍總及田結、雜役錢都數, 令廟堂照管。

上優批答之, 令備局稟處。


閏5月 5日

편집

○庚寅/上親書尊聖廟正士習務誠實九字, 使大司成徐宗玉, 傳宣太學諸生, 又諭曰: “予以涼德, 居君師之位, 敎未能感多士, 夙宵慨嘆。 諸生誠能滌舊染勵身心, 有濟濟之美, 則豈非邦家之幸? 咨爾! 大司成體久任勸奬之意, 勖哉。”


閏5月 6日

편집

○辛卯/大司成徐宗玉率諸生, 詣闕祗謝, 仍疏陳不敢當之意, 批曰: “予雖無命䕫之化, 爾宜師䕫孜孜。”


○掌令金墰上疏言, 言路摧折之過, 又言: “日前儒臣之遠補, 諫臣之特遞, 俱爲過中之擧, 而喉院終無一辭復逆, 宜有警責。” 批曰: “韓德厚之情態、權爀之不公, 走卒所知, 而反斥喉院, 良可異也。”


○持平崔命相上疏, 略曰:

李鳳祥昭洗之典, 旣經睿斷, 而三載之後, 考律之論, 又何不忍之甚也? 可爭則爭, 不可爭則停, 臺閣之例也。 此則不然, 纔停旋發, 視作一大機關, 了當無期。 日前憲臣引嫌, 誠有意見, 而處置終歸落科, 臣竊爲僚臺惜之。 權爀之投畀, 名雖出陸, 罰反爲重, 伊時承宣, 宜請收還, 而竟無一言。 請推考。

批曰: “李鳳祥事, 尙今相持, 予亦謂過, 請推承宣, 未免過中。”


○咸鏡道富寧、茂山, 下霜雪。


閏5月 7日

편집

○壬辰/太白晝見。


○以李滋爲掌令, 兪健基爲持平, 宋成明爲判尹, 李眞望爲參贊, 李瑜爲吏曹參議, 李宗白爲吏曹正郞, 金在魯爲判敦寧, 韓顯謩爲校理, 朴師洙爲同春秋, 金應福、李日躋爲承旨。


○禮曹啓言: “都下癘疫漸熾, 活人一署, 不能遍審救療。 請令兩醫司, 別定醫官, 優給藥物救療。” 上可之。


閏5月 8日

편집

○癸巳/太白晝見。


○諫院【獻納蔡膺福。】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驪州牧使金浚置賑政於度外, 留庫穀物, 盡給別還, 舟載陸運, 殆遍京鄕, 又以留庫中八百石, 移錄於防役。 雇馬兩廳, 日與下吏, 密議肥已之策, 請拿覈勘罪。” 上允之。


○行晝講。


○敎曰: “近以李鳳祥事, 府啓有不欲當者, 又有不欲停者, 作一機關。 鳳祥雖亡命, 乙巳予旣有處分, 則不復擧論可也, 追後發啓, 豈非過乎? 鳳祥之父, 旣不承款, 而其時逆鏡欲施法外之律, 此律今不可施, 當用自古當行之典例。 令該府, 考律以稟。” 遂命府啓依允。 仍敎曰: “依律有若正法。 而實非正法也。 使該府, 考此律例。” 禁府啓言: “取考律文, 則罪人拒捕條云: ‘凡犯罪逃走拒捕者, 各於本罪上, 加二等罪, 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今此李鳳祥事, 聖上旣以法外之律, 今不可施爲敎, 則緣坐一款, 更無可論, 本罪上加二等, 亦難憑據。 某罪斷之加等?” 批曰: “逆鏡法外之律, 豈論於今日乎? 律文已細, 且經島配, 置之。”


閏5月 9日

편집

○甲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北兵使韓範錫推考, 吉州牧使鄭晹賓令兵使決棍。 先是, 吉州自兼防營, 每年操練, 自本州設行。 而兵使則間三年巡點, 命爲定式, 至是, 範錫因謬規, 違其定式, 每年巡點, 故暘賓不爲迎接, 互相馳啓論斥。 上以範錫之違式巡點、暘賓之侵犯上官, 有關體統, 有是命。 領議政洪致中奏曰: “防禦使旣佩密符, 不可受棍於兵使。 宜遣宣傳官奪符也。” 上可之。


○諫院【獻納蔡膺福。】申前啓, 不允。 至權爀事, 批曰: “前後爭執, 可謂厚於權爀, 而無嚴於君父。” 又敎曰: “向來參酌出陸, 失之太寬。 權爀, 旌義縣定配。 敢稱公議, 必欲務勝君父, 今日右權爀者, 皆非予臣子也。” 吏曹判書趙尙絅曰: “辭令過中, 平日涵養之工, 恐未盡。 願加省察。” 承旨梁廷虎、領議政洪致中等繼陳處分之失當, 上乃命還寢。


閏5月 10日

편집

○乙未/行晝講。


○備邊司啓言: “因禮曹判書宋寅明所奏, 有江都、南漢軍餉區劃之命矣。 請以慶尙道巡別會耗二千石、平安道管餉耗一千五百石、黃海道詳定餘米一千石、統營別會耗五百石, 每年待新捧定差使員輸送, 而江都、南漢, 間年輪回添補。” 上從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閏5月 11日

편집

○丙申/憲府申前啓, 不允。


閏5月 12日

편집

○丁酉/憲府申前啓, 不允。


○上御晝講。 檢討官李潝言: “君使臣以禮。 若徒以爵祿縻之, 則守廉自重之士, 必不至矣。” 上曰: 今日眞箇守廉, 惟李縡、李眞望、金鎭商數人而已, 餘皆時象中廉隅, 予所不取也。” 知經筵宋寅明奏曰: “敎官設置, 將以訓迪童蒙, 而有名無實, 便作冗官。 請飭敎官、學敎授, 合坐考講, 擇其俊秀, 許入靑衿錄。” 上從之。


○行夕講。


○平安道德川等邑, 蝗。


閏5月 13日

편집

○戊戌/太白晝見。


○行晝講。


○京畿御史李周鎭復命。 上問列邑賑政, 周鎭奏對訖, 自陳驪州田稅黃豆, 擅發濟民之罪, 上曰: “予豈惜二百石稅豆?” 仍命戶曹, 特爲蕩減, 留作本州糶糴。


○振威縣令尹世觀令銓曹, 準職除授, 仁川府使趙載博, 錫表裏, 喬桐水使具聖益錫馬, 以御史褒也。


○令備邊司時遣郞廳, 曝曬永宗行宮錦緞之在仁川府者, 從御史李周鎭之奏也。


○命京師及畿內設癘祭, 以癘疫日熾, 死者多也。


○以兪彦通爲司諫, 閔珽爲獻納, 任珽爲正言, 許錫爲掌令, 李潝爲吏曹正郞, 徐命淵爲承旨, 尹東衡爲檢詳, 黃晸爲副校理。


閏5月 14日

편집

○己亥/太白晝見。


○昭義門內宣惠別倉災, 延燒二十九間, 失穀數千石。


○以鄭羽良爲承旨。


閏5月 15日

편집

○庚子/上行望祭于敬徽殿。


閏5月 16日

편집

○辛丑/司諫兪彦通疏陳持志、審幾、謹獨三條之戒, 上嘉納。


○全羅道癘疫熾盛, 民多死。


閏5月 17日

편집

○壬寅/上御時敏堂, 親行大政。 吏曹判書趙尙絅、參判申昉、參議李瑜、兵曹判書金取魯進參, 以宋寅明爲左參贊, 朴鐄爲忠淸水使, 柳萬增爲慶尙左水使。


○全羅道御史鄭亨復復命。 上問守令治績, 亨復奏對訖, 又言: “設賑邑勸分, 反啓弊端。 至如古阜, 則抄定督徵, 殆同勒奪。 請自今願納者外, 勿爲勸分。” 上從之。 亨復又言: “雲峰荒山, 有我太祖戰勝碑閣, 卽萬曆三年所創, 而間多剝傷。 請令修葺。” 上從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閏5月 18日

편집

○癸卯/行大政, 以李眞望爲禮曹判書, 金榦爲左參贊, 宋成明爲藝文提學, 趙明澤爲修撰, 申宅夏、尹汲爲持平, 朴師洙爲大司憲, 故鳳城君岏謚懿愍, 贈吏曹判書金正國謚文穆。


閏5月 19日

편집

○甲辰/行夕講。


○禮曹啓言: “敬徽殿祥後禫前朔望及秋亨, 旣有依太廟例奉行之敎。 請照辛卯、丙辰定式, 以哭臨定儀註。” 上從之。


閏5月 20日

편집

○乙巳/行賓對。


○諫院【司諫兪彦通。】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日昨賑倉之失火, 屢千石穀, 一時燒燼, 言念國儲, 極爲驚慘, 倉庭設鑄, 初旣大段失計, 而該掌不能檢察, 下屬不知謹畏。 請賑廳堂上從重推考, 郞廳及監蕫官, 幷拿處, 員役、工匠等囚治。” 上從之。


○奪湖南前監司李壽沆告身, 以設賑時徵穀於軍伍也。


○校理李度遠、副校理沈聖希上箚, 略曰:

辛丑兩臣, 受知先朝, 效忠國家, 髮白心丹, 天褒極隆, 憂國忘家, 神明可質。 而與兩相臣, 協心周旋, 必欲扶護王室, 卒爲鏡、夢、儒、尙輩所構陷, 身罹慘禍, 闔門屠滅。 逮夫逆鏡伏誅, 而四臣之愍典畢擧, 則其斷斷爲國之誠, 殿下固已洞燭。 而曾未幾何, 追罪之擧, 復及泉壤, 是逆鏡雖敗, 而其論復行於世也。 廼者餘孽猖狂, 逆節畢露, 則四臣罪名, 尤宜亟賜伸雪。 而朝廷之上, 尙有挾雜之論, 致使同事同罪之人, 或伸或否, 處分斑駁, 是非不明。 始焉搆四臣之罪者, 直斷以凶逆, 中則謂之不盡分, 終則謂之有罪, 低仰隨時者, 何也? 初旣勒加逆名, 肆行屠戮, 而到今伸白, 則積年假冒, 都歸脫空, 故持之不捨, 乃以不成之說, 創出別般罪名, 分以二之, 仍置一律而後已, 雖曰坐以他罪, 而其實聯箚之罪名尙在也。 以乙巳聖敎, 所謂四大臣伸冤, 則辨君誣自在其中者觀之, 則是殿下亦知四臣罪名, 不止爲四臣之冤, 而因循四載, 一向持難。 至有君上處分, 非臣下所敢干請之敎。 在下者, 冒陳私事, 則可謂干請, 而此則關係至重, 考之前牒, 伸雪之擧, 多出於臣僚辨白。 若謂之干請, 而不許伸辨, 則終古忠賢, 枉罹罪網者, 終無可伸之日, 天下豈有是理哉? 願亟降明命, 幷雪兩臣之冤。

上覽箚敎曰: “世所謂義理非眞箇義理。 予心若鐵石, 爲今日臣子, 焉敢復語? 此原箚留中, 以俟俗套之醒。”


閏5月 21日

편집

○丙午/校理李度遠等, 以上箚無批, 又有嚴敎, 陳疏引嫌而遞。


○以徐命九、兪彦通爲承旨, 李箕獻爲掌令, 李龜休爲司諫。


閏5月 22日

편집

○丁未/誅潛商罪人崔萬重等三人于渭原江邊。 萬重等從渭原犯越通貨, 爲把守卒所獲, 關西道臣宋眞明按査取服, 狀請正法, 故有是命。


○諫院【獻納閔珽。】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勳ㆍ賢、淸白吏、戰亡人後孫, 非嫡長, 則許收錄, 新有定式。 而今番都政初仕中, 支孫之冒錄擬望者頗多, 物議喧藉。 請令詳査, 一幷汰去, 當該政官, 推考。” 上曰: “政官推考依施。 爲官擇人, 宜自初仕人。 若賢何拘嫡長支孫? 一例幷汰, 不亦過乎?”


閏5月 23日

편집

○戊申/罷北兵使韓範錫職。 咸鏡監司鄭亨益, 以範錫不有定式, 擅行操練, 啓請罷黜, 上從之。 鄭晹賓, 則令南兵使決棍, 左議政趙文命奏曰: “道伯之論罪兵使, 宜請廟堂稟處, 亨益直請罷黜, 有違格例。 宜推考。” 訓錬大將張鵬翼奏曰: “防御使與兵使, 品秩無甚懸殊, 晹賓宜令道伯決棍。” 上幷從之。


閏5月 24日

편집

○己酉/太白晝見。


○黃海監司金興慶辭陛, 上引見諭之曰: “前辭冡宰, 處義太過。 予雖不足與有爲, 卿不可棄予, 行且召矣。 今日豈卿按藩之時哉?”


○濟州, 黃蟊癘疫熾蔓。


閏5月 25日

편집

○庚戌/太白晝見。


○行賓對。


○諫院【獻納閔珽】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政官推考事, 昨旣蒙允。 而冒蔭入仕者査汰事, 未蒙允從。 朝家用人, 雖貴無方, 定式一弛, 倖門必開。 請詳査汰去。” 上允之。 前啓權爀事, 停啓。


○誅潛商罪人朴處彬等五人于義州江邊。 處彬等犯越鴨綠江, 與淸人通貨, 平安兵使金潝按査取服, 狀請正法, 上命依崔萬重例施行。


○咸鏡道咸興、定平邑, 蝗, 平安道朔州等邑, 蝗。


閏5月 26日

편집

○辛亥/全羅道萬頃、金堤、求禮邑, 蝗。


閏5月 27日

편집

○壬子/以李宗白爲應敎, 沈聖希爲副修撰, 李潝爲副校理, 李瑜爲副提學, 徐宗伋爲大司憲, 宋思胤、李齊恒爲掌令, 宋國緯、李裕身爲持平, 李周鎭爲正言。


閏5月 28日

편집

○癸丑/右議政徐命均謝恩。 上引見命均曰: “臣自量才器, 畢竟僨敗, 不待智者而知之矣。 輔相之任, 當以格君心之非, 爲第一義。 近來大臣言及宮庄折受之弊, 則殿下輒示弛訑之色。 夫折受何害於臣隣, 而言之不已者, 誠以非古制而歛民怨也。” 上曰: “言甚切實, 可不留意?” 命均仍薦李秉常、權𢢜、兪拓基、尹淳、尹容、李眞洙等可用, 上嘉納。


○黃海道海州, 地震。


閏5月 29日

편집

○甲寅/遣三品官, 行祈雨祭。【三角山、木覓山、漢江。】


○命湖南道臣, 運送賑穀于濟州, 從牧使鄭必寧之請也。


○掌令李齊恒上疏, 略曰:

堂箚所陳兩臣事, 關係至重, 不獨爲兩臣之冤。 況堂箚與伏閤無異, 而不賜批旨, 顯示摧折, 夫天下, 無半上落下之義理。 而置四臣於或雪或否之間, 是非將明而猶晦, 公議將伸而反屈。 願亟降明旨, 以示悔悟。

副校理李潝亦上疏言:

堂箚事體甚重, 而無批留中, 實是無前之過擧。 出納之地, 一不覆逆, 臣竊慨咄。

校理韓顯謩, 亦疏陳如潝言, 上竝不賜批。


○政院啓言: “副校理李潝、掌令李濟恒, 諸疏無批還下, 實乖待經幄尊臺閣之道。 請亟賜批旨。 以存事體。 上嚴責之。


○慶尙監司趙顯命疏陳道內養士規制, 又薦人才, 批曰: “嘉卿立規, 欣卿薦士。 令廟堂議稟, 令銓曹調用。” 仍賜《大學近思錄》、《心經》等書于樂育齋。


○以金尙星爲校理, 李度遠爲修撰, 趙尙行爲正言, 尹宅鼎爲忠淸兵使。


八年 六月

편집

6月 1日

편집

○朔丙辰/上行朔祭于敬徽殿。


6月 2日

편집

○丁巳/遣宰臣, 行祈雨祭。【龍山江、楮子島。】


○持平李裕身上疏, 略曰:

日昨堂箚, 專出偏私, 世道之憂, 誠不淺尠。 聖敎有曰: “猶有未諭之敎。” 諸臣罔或承聞, 則彼言者何以仰測天意, 而不肆角勝之私意哉? 倘殿下, 不匿厥旨, 諭其未諭, 俾免長夜之失路, 則豈不爲息爭鎭鬧之道乎?

批曰: “未諭之敎, 意有在焉。”


6月 3日

편집

○戊午/敎曰: “今歲若又不登, 吁嗟元元, 何以濟活? 言念及此, 心焉如灼。 代犧親禱, 豈容少緩?” 遂下社壇祈雨之命。


○以洪好人爲承旨。


6月 4日

편집

○己未/上詣社壇, 爲禱雨也。 出宮時, 乘小輿, 烈陽流金, 而却傘不御。


6月 5日

편집

○庚申/上行祈雨祭儀註。【殿下以黑圓領袍ㆍ玉帶、黑靴行祭, 陪香時亦服此服。 百官黑九團領陪祭。】祭訖, 還宮。


○命承旨, 馳往典獄署, 釋輕囚, 又命放禁府輕囚及刑曹、漢城府拘留人。 仍禁法司拘留之規, 著爲定式, 犯者勿論堂郞, 隨現論罪。


○命行金吾、秋曹疏決。


○太白晝見。


6月 6日

편집

○辛酉/太白晝見。


○憲府【持平李裕身。】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前省峴察訪權萬, 屢出於戊申賊招。 當初勿問之聖敎, 雖是慰安嶺人之意, 而到今調用太遽。 請削去仕版。” 批不允。


○行司直朴師洙, 因旱災上疏請:

先從本源之地, 痛加點撿, 凡隱微之累, 一切刮滌, 又延訪公卿、侍從, 亟講活民之策, 激勵朝野士庶, 咸貢逆耳之說。

上嘉納。


○副應敎黃梓上疏, 略曰:

臣於乙巳以後, 久忝論思, 妄申討復之義, 而卒至丁未, 忠逆忽變, 是非顚倒。 夫彼輩之作爲命脈, 終始齗齗者, 只在於聯箚。 而四臣竝雪, 則此案歸虛, 故始乃籠罩眩亂, 別作一案, 更爲鍜錬兩臣, 其爲計巧且憯矣。 丁未追奪, 只論聯箚, 則是四臣之冤與不冤惟係於聯箚之逆與非逆, 聯箚之逆與非逆, 亦惟在四臣之伸與不伸。 若謂追奪之舊案雖存, 聯箚之義理竝伸云, 則豈可以服一國之心, 而齗後世之疑乎? 近來持正之論, 幸出三司之列, 而不賜可否, 直加退斥。 藉令今日居耳目之任者, 俛首帖耳, 泯默苟容, 惟上意是視, 則方可謂盡臣子之分? 而若或弼違繩愆, 隨事盡言, 引君當道, 守正不撓, 則終不免爲犯分悖義之歸耶? 此實殿下遂非拒諫之欛柄, 而子思所謂莫敢矯非者, 不幸近之。

副修撰金相奭上疏, 略曰:

向來凶黨之以聯箚代理, 搆罪四臣, 置諸逆律者, 其心所在, 將欲何爲? 天佑宗祊, 凶逆旣折, 則一體扶社之忠, 亟宜竝賜昭雪, 而分而二之, 或伸或否, 處分終涉苟且, 義理未免晦塞, 將無以昭示於天下後世。

修撰李度遠上疏, 略曰:

臣箚所陳, 卽窮天地亘古今, 一日不可泯之大義理。 自戊申以後, 爲殿下臣子者, 尤宜明目張膽, 苦口力爭, 必伸乃已, 臣不得不首先陳請, 此豈有乘時之可論? 夫三司之設, 專以言議爲職, 而臣則前後進言, 一不見採, 其不合於是職, 可知矣。

上竝不賜答, 下嚴敎責之。 仍命牌招, 使定去就。


○以李箕獻爲掌令, 申思喆爲工曹判書, 金鎭商爲副校理, 具樹勳爲北兵使。


○禮曹啓言: “祔廟時飮福宴, 禮曾在孝宗辛卯, 因下敎, 議大臣權停, 伊後皆遵此例矣。 請今亦權停。” 上可之。


○敎曰: “代犧祈雨, 微誠未格, 雨意愈邈。 念彼農民, 罔知攸處。” 仍命以癸亥南郊, 遣大臣雩祀, 遣重臣禱雨。


6月 8日

편집

○癸亥/太白晝見。


6月 9日

편집

○甲子/ 上親決金吾罪籍, 放定配者十三, 中道付處者一, 減等者十八, 量移者十九, 出陸者二。 是日, 以罪人金弘錫當放與否, 詢于大臣。 左議政趙文命對曰: “弘錫是鏡夢之黨也。 丁未初, 臣以銓官, 枳弘錫於仕路, 而竄配則似過矣。” 遂命放釋。 賊鑴子孫之戊申發配者, 命大臣, 考其文案, 或仍或量移。 領議政洪致中言申處洙之當放, 上曰: “先朝寶鑑, 何等嚴重, 而乃敢容喙? 予於申處洙、朴長潤、李萬維等事, 不欲遽議也。” 副校理李潝曰: “申處朱可宥, 金弘錫不可放。” 上不從。


○命放趙觀彬之謫, 量移權爀於中道。


○命副應敎黃梓、修撰李度遠、副修撰金相奭, 付籤侍從案, 以頃日牌招, 使定去就, 而終不承膺也。


○獻納閔珽啓曰: “忠淸都事朴宗潤, 曾任海幕, 掌試循私, 不可復畀試事。 請遞差。 罪人李錫衡招, 所謂科標, 似涉虛妄。 而名出其招者, 不可遽擬淸選。 請持平宋國緯遞差。” 上竝從之。


○禮曹請以丙寅遣宰臣, 祈雨於北郊, 命親祭先農壇。


○副校理李潝上疏, 略曰:

兩臣事, 聖敎旣許以必伸, 而前後筵奏者, 亦非一二, 則何獨於今之堂箚, 大有所驚怪哉? 若以君父之威, 輕示鉗制之意, 則矯枉過直, 疑怒愈甚。 請加省飭。

上賜優批。


○正言趙尙行上疏言:

長湍府使李碩復, 曾爲晋州營將, 當戊申討逆時, 始則逗遛觀望, 終又掠功自衒。 而《勘亂錄》纂輯諸臣, 悉據道臣狀奏及私書而記載。 則碩復詬罵宰臣, 無所不至。 宜罷職不敍。

上從之。


○備邊司因廣州府尹李宗城所奏, 請以海西詳定米一千八百石, 劃給南漢, 添補軍餉, 上可之。


○以朴師洙爲都承旨。


○禮曹啓言: “上御步輦, 則陪從百官當步從。 而南、北郊及先農壇祈雨時, 曾有許令乘馬之例矣。” 上命依例乘馬。


○備邊司因京畿御史李周鎭所奏, 請以喬桐武士, 一體許試於江都觀武才, 上許之。


6月 10日

편집

○乙丑/上幸先農壇, 爲禱雨也。


6月 11日

편집

○丙寅/上行祈雨祭。 祭訖, 召京畿監司洪鉉輔, 詢道內民事, 仍召父老, 詢農形。


6月 12日

편집

○丁卯/上親決刑曹罪籍, 放定配者四十七, 減等者二十三, 量移者七。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上以亢旱愈酷, 下責躬之敎, 命減膳遷市。 又敎曰: “蜥蜴祈雨, 雖近文具, 童子純陽, 其所誠格, 異於他人。 勿拘格次, 依例設行。”


○禮曹參議申致雲上疏, 略曰:

竊考《五禮儀》, 自奠弊至望瘞六大節目, 別以執禮曰起之者, 蓋六節, 爲祭之始終而其間小節目, 則有司自當擧行故也。 今親祭笏記, 由初至終, 竝小節目, 一切呼而從事, 三獻之間, 節次甚久, 雖有肅敬之心, 反成懈惰之歸。 請博議大臣、儒臣而證定。 昔蕫仲舒每於求雨, 輒爲閉陽修陰之說。 今鑄錢冶爐之多設, 恐歸亢陽恒燠之端。 請停罷。

上優批依施。


○掌令李箕獻上疏, 略曰:

京外賑救之餘, 國儲蕩然, 而旱又若此, 宜先自宮禁, 一倂省減, 百司冗費, 一切權減, 各道各邑可減者, 一倂裁減, 用爲一分救賑之道焉。 京畿稅大同, 則船運上納, 而至如三局保米, 則軍人自納, 故糧貰、雜費, 將過二十餘斗。 臣謂自今許令添載於稅船, 永爲定式。 諸儒臣之付籤, 示不復用, 未免過中, 亟宜反汗。 李守身貪濫不法, 而置對白脫, 島民怨嗷, 宜命遞罷。

批曰: “勉戒當留意。 餘皆令廟堂稟處。 儒臣之付籤, 亦末減。 李守身旣脫之後, 不可枳塞。”


○忠淸道癘疫熾盛, 民多死。


6月 13日

편집

○戊辰/上親決刑曹罪籍, 放定配者五十三, 減等者二十, 量移者二十七, 出陸者一。 是日, 上謂秋曹諸堂曰: “先朝有投水殺死者, 償命之後, 死者生還, 故先朝惻然爲屛障, 敍其折獄之難矣。 西銘曰: ‘民吾同胞,’ 夏禹下車泣囚。 刑官, 若有視如同胞之意, 則豈忍泛看獄案, 而爲償命之議耶? 金吾吏卒, 亦有奸弊, 而至於刑曹, 則便一利窟, 有財者當死得生, 無財者出生入死, 司寇之官, 所當着念處也。”


○命諸道監司、兩都留守, 疏釋罪囚。


○以尹惠敎爲都承旨, 李龜休爲承旨。


6月 14日

편집

○己巳/遣大臣, 禱雨於太廟, 分遣嘉善武臣, 行童子蜥蜴祈雨祭於春塘臺及慶會樓池邊, 凡三日而止。【春塘臺在禁中, 故獻官、監察留宿於靑陽門外, 童子一百名禮曹刑曹郞領率留宿於弘化門外。】是日, 烈陽, 上特下御醬於童子祈雨所, 蓋醬, 能禦暑故也。


6月 15日

편집

○庚午/上行望祭于敬徽殿。


6月 16日

편집

○辛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以湖南穀一千五百石, 運送於濟州, 以水災也。


○命北郊親禱時, 嶽瀆用樂, 山川勿用樂, 嶽瀆祝辭, 令館閣堂上製進, 山川祝辭, 令知製敎製進, 著爲定式。 蓋北郊親祭, 《五禮儀》所不載, 而上之嗣脈後創行者也, 山川與嶽瀆有間, 故祭嶽瀆文則書御諱, 祭山川文則只書國王, 至是, 又有此命。


○禮曹啓言: “嶽瀆元無用樂之文, 樂章亦無載錄者。” 遂命還寢用樂之節。


○禮曹請以立秋日, 復常膳, 命得雨後復膳。


○以韓德厚爲陳賀兼謝恩書狀官。


6月 17日

편집

○壬申/上幸北郊御齋所, 召禮曹參議申致雲敎曰: “太廟、 社壇、 敬徽殿, 儀節各異, 此皆守僕之襲謬。 笏記中可刪者, 當點下釐正。” 致雲曰: “北郊親祭, 本非《五禮儀》所載, 故今番添補而成笏記矣。” 上曰: “南壇則孝廟始行親祭, 先農壇則肅廟始行親祭, 北郊則予於乙巳, 倣此親祭矣。”


6月 18日

편집

○癸酉/上禱雨于嶽瀆, 令三品官, 禱于山川。


6月 19日

편집

○甲戌/上以六事下敎自責曰: “欲務誠而反多虛僞, 此予愆; 欲去奢而未見大布, 此予愆; 欲爲民而乃無實惠, 此予愆; 欲振紀綱而分義日墜, 此予愆, 欲調時象而乖激轉甚, 此予愆; 欲飭百司而玩愒猶前, 此予愆。 噫! 政有其本, 事有其要, 廟堂之上, 委靡成習, 蔀屋之下, 愁怨莫伸, 予若得其本要, 豈至于此?” 仍命政府, 廣求直言。 後數日, 又書下, 雖飭其公, 反求未能, 此予愆, 常惡煩瑣, 未免察小, 此予愆, 飭勵群工, 自多遺忘, 此予愆三十三字, 添於六愆之下。


○敎曰: “予當再禱于社壇, 而顧思軍兵, 若在烘爐, 動鴐三嚴, 退定於日入時, 儀仗、軍兵節目, 當減下, 隨駕百官, 亦令該曹減刪。”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許沃爲司諫, 鄭亨復爲持平, 李潝爲吏曹正郞, 趙遠命爲副提學, 黃晸爲副修撰, 金尙星爲副校理, 尹東衡爲舍人,


○副修撰黃晸, 因旱災, 上疏陳戒, 願明詔有司, 預講嗣歲之賑, 大開言路, 以來四方之諫, 上賜批嘉納, 原疏留中。


6月 20日

편집

○乙亥/上將禱雨于社壇, 諸大臣及藥院諸臣, 請對言: “冒炎動駕, 徹夜將事, 今己屢矣。 聖躬傷損, 願寢親禱。” 上不從, 語及民事而泣下。 左議政趙文命陳伸冤疏滯, 內無怨外無曠之道, 上嘉納。 判府事李台佐陳閭巷奢侈之弊, 上曰: “先朝則爲木衾, 而予則爲紬衾, 此亦不及先朝矣。 宮中好高䯻, 四方高一尺。 草上之風, 必偃, 必上行下效可也。 若以威令, 禁其奢侈, 則非化民之道矣。” 台佐〔又〕奏曰: “鞫獄治逆, 元無移送捕廳之規, 自戊申始爲移送。 而捕廳有剪刀周牢之刑, 極爲酷毒。 若施此刑, 則雖冤枉之人, 未有不誣服, 宜永革也。” 上曰: “予不知有此刑矣。 分付兩廳, 使之革罷。” 趙文命及金在魯以爲: “周牢之刑, 不可全革, 宜只革剪刀霌牢也。” 上從之。


○以李鳳翼爲左承旨。


6月 21日

편집

○丙子/上禱雨于社壇, 將還宮, 命近侍, 馳往左右捕廳及秋曹、京兆, 重囚外竝直爲放送。 承旨徐命淵奏曰: “捕廳曾無近侍摘奸之事。” 上遂召左右捕將聽傳敎。 是日, 捕廳罪囚放釋者, 凡十三人。


○敎曰: “牲幣遍擧, 神不惠我, 咎在寡躬。 民實奚辜? 兩朔之膳, 特爲停封。 今則顧軍兵暴露, 效古人默省, 靜以反求, 有司之禱, 遵例擧行。”


○命禮曹, 雙嶺、險川戰亡人, 設壇賜祭, 以慰幽冤。


○命申處洙撤籬量移, 朴長潤近道量移, 李萬維出陸, 以旱災疏釋也。


6月 22日

편집

○丁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量移朴致遠之謫, 判義禁金在魯, 言其老父母情理可矜, 故有是命。 左議政趙文命請宥李亮臣, 上不許。


○左參贊宋寅明奏曰: “朴文秀嶺南煮鹽, 爲一萬八千餘石云。 請輸一萬石, 以賑畿民。” 上從之。


○命諸道災實分等成冊, 必趁秋九月, 修送于該曹, 仍爲定式, 從宋寅明之言也。 金在魯請, 自今分等啓聞時, 只列稍實之次尤甚三等。 而尤甚之尤甚名目, 宜令革去也。 上可之。 寅明又言: “今年外方賑政, 專賴富人, 勸分之穀。 目下又有荐饑之慮, 激勸之政, 尤不可忽。 請自千石至十石, 勘定賞典, 頒布施行。” 上可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司諫許沃上疏, 略曰:

非常之災, 不可以應文備數, 望其消弭。 請懋實政, 無歸空言。 又須宮庭侈靡, 劃卽節損, 諸司用度, 逐一裁減, 然後方可以下慰民心, 上答天譴。

上嘉納。


○掌令李箕獻上疏言:

向來賑廳失火後, 郞廳安相元憑藉火燒穀發賣, 除出完穀, 初以數貫銅買一石, 轉賣徵六七貫。 而民間發賣則皆是燒黑之穀, 閭巷怨詈, 至謂烹相元天乃雨。 及夫臺啓之發, 乃生彌縫之計, 遍懇知舊, 着名虛作文書。 請削版。

批曰: “令金吾拿處。”


○持平李裕身上疏論宮房折受之弊, 生靈飢饉之慘, 又言: “今番賑廳發賣時, 該郞循私酬應, 變幻假冒, 以掩其跡, 燒燼之穀數, 尙未的知。 請該郞拿處, 該堂重推, 仍令反庫考實。 固城卽難治之邑, 而如李鳳鳴之愚蠢無識, 遽授是任。 宜罷職而飭銓曹。” 批曰: “疏陳竝依施。”


○禮曹請以己卯遣近侍, 禱雨於三角山、木覔山、漢江, 上可之。 尋因領相喪逝, 命以停祭當否, 議于大臣, 仍命姑停數日。


○以李眞望爲大司憲, 趙迪命爲校理, 任珽爲副修撰。


6月 23日

편집

○戊寅/領議政洪致中卒。 致中爲人慈諒沈重, 平生無忮疾之行, 急遽之色。 而但瞻顧利害, 計較多端, 凡於邪正、賢愚之間, 不能嚴辨, 故相業無可稱。


○副校理金尙星上疏, 略曰:

臣聞一念之善, 星雲爛焉, 一念之惡, 鬼神森然。 惟我殿下出治之本, 却被一私字壞了, 天理常少, 人慾常多, 經權互用, 義理竝行, 一箇胸中, 有多少膠擾。 終不能脫灑本色, 痛拔根株, 何怪乎十年爲治, 依舊是只在這裏也? 殿下春秋睕晩, 志氣消沮, 淸明灑落, 非復昔時氣像, 臣安得無朱子邇英之感? 而殿下反顧初志, 亦豈不惕然自傷乎? 天下公物, 惟理與義耳。 人主所執正, 則群下不能奪, 群下所執正, 則人主亦不能屈。 而 殿下於一切所欲, 必直遂乃己, 傲然自是, 惟予莫違, 大臣不敢爭, 臺閣不敢言。 假使殿下而爲不義, 夫孰回之? 況恥過遂非, 自好者猶且不爲。 而往往修飾文辯, 以爲禦人之欛柄, 觸事纏繞, 隨處膠固。 雖私累之大, 如宮府折受, 聖意硬定, 辭氣隨厲, 彼匡救者, 何必抵死忤旨乎? 自頃以來, 殿下亦不復聞此言, 靜夜思之, 能不歉然? 自任聰明, 過用精神, 夜深更闌, 猶不就寐, 不自暇逸, 誠帝王美事。 是宜百度惟貞, 萬事惟理, 而日往月邁, 寸進尺退, 無乃勞於求治, 而未能逸於任人歟? 雖命相置卿, 初未嘗灼見, 而信用一番, 試可, 棄之如筌蹄, 朝更一人, 暮換一人。議政之望, 殆過十數, 冡宰之擬, 不啻十五六, 得不以國家公器, 把作私具, 徒欲每人而榮之歟? 噫! 建極, 豈不是好題目, 而殿下不費安排, 能執本然之中否, 祛黨, 豈不是大事業, 而殿下不事穿鑿, 能恢本然之公否? 欲臣僚之寅協, 則幷與能否而混雜之, 欲朝家之安靜, 則幷與是非而抹摋之。 疑阻億逆之害, 每在任察之太過, 瑣碎煩苛之病, 專由執德之不固, 彼群下者, 亦妄測好惡, 善窺旨意, 徒以外面, 假飾作爲塗澤之資。 安知不虛僞成風, 馴致世道人心之日喪耶? 殿下眞欲去朝廷之睽阻, 何不先祛聖心之睽阻, 眞欲滌群下之査滓, 何不先滌聖心之査滓乎? 上無沈凝簡重之體, 而下有褻威之弊, 上無弘大堅凝之量, 而下有玩事之病。 喜多藝善辯之人, 則重厚寡默者遠矣, 喜趨事赴功之輩, 則老成忠實者踈矣。 維持世道, 扶植國脈, 一則廉恥, 二則名節。 而近來士夫, 自守之習, 一切壞喪, 干競自售, 奔走世路, 關節相通, 公行請托, 而廟堂甄拔, 獨漏於林野恬退之人, 臺閣淸選, 或歸於鄕谷卑謟之徒, 殿下宜崇奬名節, 導養廉恥。 而乃反牛維馬縶, 豕畜奴詬, 不問情地之如何, 要作迫隘之境界, 間施機權, 看作要術, 獨不悟一番馳驟之際, 斲盡一番廉節乎? 今穡事, 畿內己成赤地。 昨年七月初, 差出八路營賑使, 繼而有安集敬差之名, 先聲所及, 預致騷擾, 吏民私其土而欺隱守令, 守令私其境, 而恐動道臣, 災實旣混, 收獲己盡。 爲敬差者, 雖欲釐覈, 無以得矣。 臣謂另擇侍從中有風力習吏事者, 發送秋成之前, 使之潛行廉察, 而出道檢田, 則吏不敢舞奸, 民不患抱屈, 視敬差之備例, 其效豈不相倍耶? 今番京賑堂上, 付諸郞廳, 郞廳付諸該吏, 卿宰奴僕、市井商賈, 無不換面改服, 迭受疊出, 而眞箇飢民, 或至徊徨, 蹂死於門外。 各邑賑事, 雖曰善了, 五月罷賑, 餓死之民, 亦頗不少, 麥後顚連, 將至靡遺。 守令之素無聲績者, 亟宜變通。 雖藩翰之重, 亦不必徒拘於遞易也。 濱海之邑, 或不無豐熟處, 凡係徵捧, 一循民願, 無論正米、雜穀, 從市價捧留該邑, 則春後議賑, 必見成效。 關北連歲登稔, 而綿布至貴, 今以各營遺儲綿布, 貿穀於海邊諸邑, 則颿風往來, 不患運輸。 至若海西詳定米, 應下夥然, 今以兩廳新鑄錢, 下送幾萬兩, 以錢代用, 而米則留置, 雖不煩括市場, 可以坐貿累千斛矣。

批曰: “所陳切實, 當猛省。 可以申飭者, 令攸司嚴飭, 可以議處者, 令廟堂稟處。”


6月 25日

편집

○庚辰/以權樸爲禮曹判書, 兪拓基爲左尹, 任珽爲校理, 趙漢緯爲修撰, 李匡德爲吏曹參議, 閔思淵爲全羅左水使。


6月 26日

편집

○辛巳/夜月犯東井星。


○遣近侍, 禱雨于三角山、木覔山、漢江, 沈虎頭以祭。


6月 27日

편집

○壬午/遣宰臣于松岳、楊津、朴淵祈雨。


6月 28日

편집

○癸未/特遞禮曹判書權𢢜, 以宋成明代之, 以敬徽殿大祥己迫而𢢜在鄕不至也。


○上以在外諸臣, 不赴國祥, 下嚴敎, 大臣及老病人外, 令金吾考律以啓。


○判義禁金在魯奏曰: “昔仁宗祥祭及文定王后國恤時, 先正臣李滉未能來參。 故典翰李守仁當孝廟國恤, 亦不奔哭, 遂被靳點,” 先正臣宋浚吉告顯廟曰: ‘在野者哭於野, 禮也。 不可以此靳點,’ 今此考律之敎, 恐非聖人辭令也。”上恬退如李縡。 李眞望。 金鎭商傳敎中未及區別矣。 諸臣不念予煢煢, 此當於漢法求之也。


6月 29日

편집

○甲申/上行祥祭于敬徽殿。 儀註上具衰服, 扶杖出齋殿, 入就板位, 俯伏哭四拜興共平身, 還就齋殿, 釋衰服, 御黑色翼善冠, 玉色團領袍、焉犀帶、白靴, 出齋殿, 入就板位, 俯伏哭四拜興平身、行奠幣禮、初獻禮獻官行亞獻終獻如常儀。


八年 七月

편집

7月 1日

편집

○朔乙酉/上行朔祭于敬徽殿。


○命守陵官海興君橿以下諸臣, 賞賜各有差【守陵官、侍陵官加資, 賜馬、奴婢、田, 參奉陞六, 賜兒馬, 敬徽殿入番宗臣加資, 參奉陞授直長, 內官加資。】


7月 2日

편집

○丙戌/上御時敏堂, 召見判府事閔鎭遠、李宜顯。 鎭遠奏曰: “臣伏見景廟行狀, 其中有曰: ‘仁顯王后違豫時, 景廟侍側, 臣兄鎭厚入侍, 后發永訣之敎, 景廟不露慼容, 及出戶外, 執臣兄手而流涕。’ 云。 其時果有是事, 則以景廟篤孝, 宜其如此, 而聖母患候彌留, 未嘗有怛化之意, 豈爲永訣之辭耶? 且其時, 臣兄弟承命入侍, 而臣兄或以公故不得侍, 臣每獨入, 若有玆事, 臣豈不知乎? 以聖母平日達觀之德, 今如此載錄, 豈不有歉耶? 聖母違豫時, 嘗稱景廟至行之出天。 臣於庚戌春, 爲殿下誦之, 殿下想必記有, 宜錄於行狀, 而今不載焉, 反錄此爽誤之言, 臣竊慨然。 今臣所奏, 史官若詳載日記, 則後人自當知行狀所錄之誤, 故敢告之耳。” 上曰: “內下行錄外, 凡詞臣撰進者, 或有遺誤, 自前已然。 卿之所言, 史官詳錄, 使後人知其爽誤也。”


7月 3日

편집

○丁亥/上御召對。 講訖, 檢討官趙明澤曰: “黃梓、李度遠等, 或疏或箚, 欲明義理, 乃公言也。 竝不賜批, 至命付籤, 伏願速爲還收焉。” 上不許。 明澤又請還寢金吾考律之敎, 上曰: “考諸漢律, 予知其當爲大不敬也。 聞此下敎, 晏然在家可乎?”


○承旨徐命淵上疏, 請令廟堂, 商確賑飢之策, 退行大比之科, 終引司馬光之不赴太后喪及文元公李彦迪之不赴中廟喪, 請收金吾考律之命, 批曰: “式年之科, 依疏辭退行。 疏末事, 實由於爲世道不得已也。”


○校理任珽應旨陳疏, 以上敎中自責九事, 反復論戒, 其略曰:

閭巷之間, 侈靡相尙, 巧製奇飾, 動稱宮樣。 昭儉之本, 在於節省, 而大內輦入, 多出常額之外, 宮庄折受, 或占應賦之地。 伏願先飭宮闈, 斥遣浮華。 至如禁酒, 一微事耳, 或禁或否, 法不見信, 怨言隨騰。 近年守令之私買糶穀, 已成痼弊。 今夏湖南守令, 又有請買千石牟, 賑廳許之, 此不可不嚴防也。 殿下聰明自用, 輕視群下, 意所欲爲, 不免固必情之所牽, 輒復纏掣, 事雖過差, 必信獨見之智, 語涉便昵, 每示訑拒之色。 或威怒而抑奪之, 或忌諱而文遂之。 王言煩複, 有乖如綸之美; 細事躬親, 多行有司之職。 規模稍遜於廣大, 氣象太近於迫促, 終不免爲察小之歸。 紀綱之於國家, 實爲元氣, 而章程漸紊, 體統益損。 筵奏太半猥褻, 朝儀日就陵夷。 祈雨進排之官, 不及於摘奸之時, 上推下挽, 入不由門, 詐稱急病, 納賂圖免。 此雖細事, 亦係朝綱。 況今北報可憂, 自强尤急, 而廼者謝使之留館, 隨率驛卒, 爲諸王公主所引入, 至犯重禁, 一行諸人, 無不傳說, 言之醜也, 而邦禁之弛, 無餘地矣。 臣謂犯禁驛卒, 亟命梟示, 曆官令攸司囚治, 伊時三使臣, 不可無責罰也。 國祥之日, 在鄕之臣, 除非病故之難强, 孰不趨造, 而考律以入之敎, 太費聲氣, 殿下涵養之工, 終有所未盡也。

批曰: “勉戒切實, 深用嘉之。 惠廳事, 各別飭勵。 驛卒令本道嚴訊, 象譯事依施, 三使臣重推。 進排官竝汰去。 末端事已諭矣。” 後因曆官之供、諸臣之議, 遂下敎曰: “灣府驅人, 果如儒臣之疏, 則渠烏可免極律, 而其所浮傳, 旣如供辭, 則渠雖至微, 王者用法, 不宜輕斷。 參酌島配。”


○憲府【持平李裕身】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尙方提調金東弼、朴文秀以別提李世矩仍任事, 疏請蒙允。 災歲殘縣, 得一良吏, 比諸閑司久任, 所關何如? 其所請仍, 恐非廟堂體國之道, 請東弼、文秀從重推考。 三和府使李匡輔抛棄公務, 徒事遊嬉, 沈蠱女色, 爛用官錢, 請罷職。 正言李載厚入臺經年, 出仕有日, 而一任泯默, 隨衆出入, 請遞差。” 答曰: “末端三件事, 依啓。”


7月 4日

편집

○戊子/司僕寺啓言: “本寺各牧場收稅木花六千斤, 每年入送北道, 間因宰臣陳稟, 加送二千餘斤, 而丁酉失稔, 有姑減之例。 木花今又大歉, 請依丁酉例, 姑減加定之數。” 上從之。


○命梟示犯越潛商罪人李之永拿處, 伐登萬戶洪處仁, 因平安兵使狀請也。


○持平鄭亨復論古阜郡守李龜瑞供辭欺罔之罪曰: “苟如其供, 臣之廉按論啓, 不免歸虛。” 又陳龜瑞賑資錢、儲置米及災結私用之狀, 上令金吾嚴問。


○修撰趙漢緯應旨陳疏, 其略曰:

雖以令番賑廳事言之, 堂上付諸郞廳, 郞廳付諸下吏, 抄錄不精, 分給不均, 飢民將死之類, 見蹂於梃楚, 富家樵柴之奴, 換衣而累受, 烏在其賑荒之意也? 昔在辛亥, 臣從祖文簡公復陽、故相臣閔鼎重爲賑廳堂上, 設廳於訓鍊院, 分別男女, 至誠分賑, 復陽勞悴而死, 飢民聚哭。 鼎重熏染患癘, 而力疾監賑, 至於盛夏, 煖帽而躬入病幕。 今之賑堂, 大有愧於古人, 何能救得一分耶? 秋後必行翁主結褵之禮, 釐送之節, 務爲節約, 則亦爲昭儉救荒之一道。 軍餉、還穀、軍布核其尤甚, 宜令停捧, 而擾民之政, 斷然防塞, 則民其安保, 字牧之臣, 宜加簡選。 申飭銓曹, 勿循舊套, 分付廟堂, 不拘資格, 各薦一二人, 隨窠差遣。 向日館僚違牌時下敎, 是人臣之不忍聞。 敬徽殿終祥, 在鄕不來之人, 乃令考出漢律, 辭令太過, 請亟收前旨。

上賜優批。


7月 5日

편집

○己丑/上引見大臣備堂及謝恩三使臣。 正使李宜顯奏曰: “我國使价, 曾對彼人, 謂以史事準請, 則當告宗廟, 咨文中亦及此事云。 今行彼似或有問, 當預爲講定矣。” 上歷詢諸臣, 或曰: “不可告廟。” 或曰: “待全帙頒來, 始可告廟。” 或曰: “只於祭享時告由爲宜。” 上曰: “我國事每如此矣。 父兄之病, 若得彼人而瘳, 則不可謂之恩乎?” 遂命先行告由, 待全帙頒來, 始爲告廟。 禮曹之不稟者, 從重推考。


○命備邊司, 論定勸分富民施賞節目。 千石以上【實同知、僉知從其本品陞差, 武蔭初仕中, 隨其相當差除。】五百石以上【通政、折衝敎旨成給, 俾通仕路, 而曾受堂上階者, 授嘉善付軍職, 曾受嘉善階者, 差實同知。 無論千石、五百石, 曾受納粟加設等資者, 竝從其本品, 改授正資。 常漢不當通仕路者, 成給同知、僉知帖文。】百石以上【判官、主簿、察訪中, 加設帖成給不願者, 改授通德郞、副司果等正職敎旨, 竝限十年烟役勿侵。 其或願受帖文加資者亦聽。】五十石以上【給納粟通政帖, 已通政者, 給嘉善帖, 不願帖者, 限十年煙役勿侵。】十石以上【限三年烟役勿侵, 帖文自亦成送。 石數竝以皮穀計數, 而有米錢者, 皆以皮穀折計。】


○初, 校理任珽上疏, 略曰:

李箕獻之疏, 醜辱狼藉。 噫! 箕獻承人口氣, 暗地閃弄, 情熊可惡。 此臣所以有駁罷之箚, 而汚臣筆端, 臣至今羞之。 今其狂亂之說, 何足呶呶較辨?

至是, 掌令李箕獻上疏對辨曰:

任珽之疏, 更惹宿火, 蹴踏詬辱, 此何擧措? 噫! 世道不公, 人心陷溺, 事係私好, 輒必容護。 向者洪尙寅之汲汲注擬, 不愜於公議, 故臣果略論, 而彼以此含毒, 必欲甘心於臣屋下之私語, 憤恚於洪尙寅事, 章奏之臚列, 假托於罷諫臣事, 暗地構陷, 僇辱至此。 嗚呼! 自戊申逆亂以後, 人莫不明目於義理之分, 致嚴於隄防之道, 而獨彼珽也, 外示同寅之意, 搖尾諂附; 內懷不平之心, 淬刃傍伺, 躑躅朝端, 欲行胸臆。 夫讎視公議, 右袒惡逆, 是渠本來家法也。

批旨有曰: “任珽疏語, 雖不稱停, 爾所下語, 尤涉不擇。”


○掌令宋思胤上疏, 略曰:

戊申逆變, 載籍所無, 而殿下惟以痛斥黨論之意, 先着胸中, 至以逆變, 歸之於黨論所激, 臣未知汝立、适、堅, 亦皆激於黨論而致之耶。 目今義理晦塞, 是非混淆, 至冤莫伸, 巨慝漏網, 而廷臣之竭忠言事者, 必曰時象也, 俗套也。 重溟絶塞, 竄黜相繼, 宰臣章奏, 闕庭燒火, 三司疏箚, 批答不下, 反以此爲祛黨建極之要道。 如此而國能爲國者, 臣未之聞也。

疏入, 命還給。


○副摠管李德壽上疏, 略曰:

判府事閔鎭遠以臣所撰景廟行錄中一款語, 謂失事實云。 蓋臣聞, 故縣監閔鎭永對故府使李熙疇, 道及此事, 而歎景廟孝誠之出天。 由是其事盛聞搢紳, 聞今大臣之言如此, 臣竊訝惑。 雖然, 臣非親聞於鎭永, 則其爲可信, 又豈若大臣之所言哉? 是臣有輕信妄錄之失明矣。

批曰: “玆事不必過嫌。”


○以金東弼爲判尹, 李德載爲正言, 尹東衡爲修撰, 金在魯爲戶曹判書, 李眞望爲冬至正使, 李聖龍爲副使, 吳瑗爲書狀官。


7月 6日

편집

○庚寅/正言趙尙行上疏, 略曰:

今玆亢旱, 振古所無, 天人交感, 捷於桴皷。 殿下自任聰明, 輕視群工, 獨運萬機, 而無虛佇之誠, 上下疑阻, 情志未孚, 無怪乎乾道大亢, 致此災也。 竊聞尙方例有北貿, 一貂之價, 不下十餘金。 若以恐懼修省之意, 特命裁減, 豈不有光於隣國觀聽耶? 國家用人, 專尙科目, 剽竊文字, 捷進仕程, 此誠世道之憂也。 依西漢賢良科式及文純公朴世采搜訪人才事目, 令京外各薦經明行修之士, 臨軒親試, 則人才作成, 經術闡明矣。 近者廟堂事務多滯, 八路狀請, 動經旬朔, 互相推諉, 裁斷訛誤。 臣以爲另擇宰輔中十人, 分掌八道及灣府、萊州, 有若宋之韓富分掌西北明之十三省, 都御史各有所主, 該道軍政、田結、民隱、財賦, 揣摩講熟, 凡有狀請, 各自分屬而任責, 則有主管奉宣之效, 無中間稽滯之弊。 若或水旱、饑饉, 發送該堂, 巡撫鎭安, 則自可有諳錬便宜之道矣。 昨年設賑之邑, 籍奪民穀, 加以鞭扑。 臣謂十石以下勒奪之守令, 査出責罰, 斷不可已也。 且納粟獲賞, 鄕中自好者恥之, 官家之奪取民粟, 亦甚無名, 宜新立定式, 使守令精擇飢民, 分屬富人, 若濟活幾人, 行某賞除某役, 則民有實效, 人無怨言, 豈不愈勒奪穀物耶? 日昨應敎李宗白之坐罷也, 承宣、史官互相爭執, 或謂之可置付籤, 或謂之可置罷職, 終不區別而掩置者, 殆過一朔, 政院堂郞竝宜重推也。 任珽之疏斥李箕獻, 游辭慢辱, 李箕獻之疏辨, 極口醜詆, 兩人宜一竝罷職。 衿川縣監李樟以凶逆寬孝之三寸, 爲人憒憒, 不辨菽麥。 抱川縣監李侃以閑良無識之人, 目不辨丁, 除目之下, 人皆駭笑, 宜一竝改差。

批曰: “勉戒切實。 條陳雖有意見, 小有掣礙之端。 任珽、李箕獻、李樟、李侃事, 竝依施。”


7月 7日

편집

○辛卯/洛昌君樘因任珽疏, 上疏對辨曰:

臣等留館時, 通官來言: ‘十二王願見東人。’ 云, 而譯舌輩言: ‘此擧自前比比有之, 請送一驛卒。’ 俄卽退還, 必欲見編髮模樣, 故以雇軍定送, 而不移時還歸。 問之則有裸浴聚觀之擧云。 臣等聞甚驚怪, 嚴飭驛輩, 不使之更通來往矣。 言出異域, 易於增添, 一行下輩, 轉相弄笑, 口口遞傳於萬里之外, 而不爲之斟量, 容易說去, 臣不勝其訝惑焉。

批曰: “玆事昨筵已諭, 今觀卿疏乃知矣。”


○命弘文提學宋寅明, 試太學到記儒生。


7月 8日

편집

○壬辰/命生員徐海朝直赴殿試, 以泮製居魁也。 其次柳鼎茂亦命直赴殿試, 蓋鼎茂之策有曰: “半日風雨, 未盡所懷, 他日經筵, 更竭餘蘊。” 上嘉其志氣, 御筆書下五字曰: “雖露好氣像。” 遂有是命。 後數日, 海朝呈文於成均館自言: “渠入場曳白, 李復齡呈券, 而榜出渠爲魁, 此是錯換試券之致, 不可冒當科名。” 李復齡亦呈文以爲: “渠取海朝所棄之文寫呈, 而試紙果錯換。” 云。 成均館報于禮曹, 禮曹啓言: “科場事體至嚴, 不可仍置。 請還收海朝直赴之命。” 上從之。


○以洪鉉輔爲大司諫, 朴弼載爲持平, 李滋爲掌令, 韓顯謩爲校理, 李宗白爲副校理, 黃晸爲副修撰, 李命祥爲全羅左水使。


7月 9日

편집

○癸巳/以尹陽來爲京畿監司, 宋秀衡爲獻納, 宋徵啓爲正言, 尹汲爲持平。


7月 10日

편집

○甲午/以史冊辨誣事, 告由于太廟, 因秋享兼行也。


7月 11日

편집

○乙未/平安道平壤等十八邑, 有黑蟲之災。


○持平朴弼載上疏, 略曰:

爲國之道, 莫如正名, 而昨日太廟告由, 是何名也? 先朝誣衊, 久未刊正於中國之史, 而節使之回, 始得改本以來, 則一番報謝於彼中, 斯已足矣。 自我言之, 只應有朱子所謂忍痛含冤, 迫不得已之意, 而禮不可比同於《會典》頒降之時, 則虔告之擧, 終涉夸侈。

又曰:

以諸臣之不赴國祥, 責諭嚴切。 比聞筵敎或問諸臣胥命與否, 或以不胥命爲非。 此殆殿下非以不赴國祥爲可死之罪, 而考律也? 特欲因此, 待其入城胥命, 以爲拘致挽繫之道, 王綱由此益卑, 主威由是不振。

又曰:

近來臺選益輕, 而掌憲尤不審擇。 如李滋之庸騃久枳者, 不可不改正也。

批曰: “陳由事, 所重在焉。 若爾之言報謝重陳, 由輕耶? 此書生迂言也。 李滋事, 不亦過乎?”


7月 12日

편집

○丙申/諫院【正言李德載】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李裕身之前後居臺也, 下直守令, 勿論親踈, 輒請乞駄。 頃日海西要邑之作窠也, 百計圖占, 終不見施, 則敢生逞憾之計, 乃於入臺之日, 侵斥政官, 不遺餘力。 挾私修隙, 可見其鄙陋無恥, 而向者論李鳳鳴事, 尤極無據。 鳳鳴未經守令, 則治邑善否, 固難預知, 汲汲論劾, 抑何意也? 蓋鳳鳴請斬鏡賊, 故一種鏡黨, 視若血讎。 佐幕湖南, 始爲思孝所陷, 厥後除職, 輒爲此輩所逐。 裕身亦紹述其餘論, 其顧戀凶逆, 潛爲報復之狀, 昭不可掩, 請削去仕版。 草溪郡守許樹曾任抱川, 濫用災結, 剝割民庶。 公山縣監金箕錫頃除咸興, 政多紊亂, 道臣御史, 相議狀罷。 今授見任, 政委下吏, 害及小民。 康津縣監李時熙凶歲設賑, 不思救民, 貿養三四十匹濟産之良, 售價利賣, 潛受四五百貫京商之錢, 沒數私用。 善山府使吳命瑞素乏廉聲, 濫居雄府, 每年年分, 勒較豐歲, 減報上司, 多用餘結。 上納穀物, 輒稱料理, 一竝作錢, 勒授富戶, 鞭扑狼藉。 凶歲勸分, 實不得已, 而勿論貧富, 盡皆抄錄, 嚴刑酷罰, 怨讟朋興。 請許樹、金箕錫罷職, 李時熙、吳命瑞先罷後拿。” 答曰: “不允。 李裕身果若上款所論, 此應削版, 而於李鳳鳴事, 思孝雖爲鏡賊, 裕身獨何心, 今反爲鏡賊乎? 爲鳳鳴反駁若此, 此乃公乎?”


7月 13日

편집

○丁酉/正言宋徵啓上疏, 略曰:

正言李德載論斥李裕身, 而至謂李鳳鳴除職, 輒爲此輩所逐云。 鳳鳴之濫擬騎郞也, 臣果論劾, 則德載所言, 蓋竝指臣身也。 鳳鳴粗解堪輿之術, 納交於士夫, 門地賤微, 一世所知。 特以請斬鏡賊一疏, 爲其媒爵之階, 備擬過濫, 而人不敢論斥。 今德載乃以爲凶逆報復等語, 欲爲脅持之計, 噫! 此何言也? 且德載之駁擊裕身, 非直爲鳳鳴而發也。 裕身入臺, 首論不言之臺臣, 將見不諱之風采, 而袖中彈文, 未及盡徹, 筵前論罷, 不諒本情。 今此乞駄守宰圖占饒邑之說, 暗地構陷, 專出粧撰。 不知德載有何驚怯於浮浪流傳之言, 而有此擠陷耶。

批曰: “其所不公, 業已知矣。 爾尤何嫌?”


7月 14日

편집

○戊戌/以李匡世爲承旨。


7月 15日

편집

○己亥/上行敬徽殿望祭。


7月 16日

편집

○庚子/以金相紳爲正言, 金尙星爲校理, 尹東衡爲副修撰, 朴纉新爲全羅兵使。


○正言李德載因宋徵啓疏斥, 上疏對辨, 其略曰:

鏡黨二字, 大觸此輩所諱, 今徵啓之替當裕身, 噴薄如此者, 蓋亦有由。 渠以弼禹之妻娚, 維賢之同爨至親, 賊游之同硏死友。 戊申之初, 爲世指點, 圖出西邑, 蓋由遠避自靖之計。 歲月稍久, 革面改心, 非復戊申以前之徵啓。 議者以爲: “彼雖結連凶逆, 賴有內外宗黨, 指導點化, 不必一一索論, 以沮其自新之路。” 此等之論, 亦不害爲仁厚之風, 故臣之原啓, 沒其姓名, 略示微意, 渠乃盛氣張皇, 有若角勝者然。 今去戊申, 不過四五年。 天日在上, 鬼神在傍, 渠雖喙長三尺, 鏡黨二字, 烏得免乎? 對面乞駄, 臣旣親聞於下直守令, 連臂圖邑, 臣又目見裕身之手筆。 其人尙存, 其書尙在, 雖使裕身對辨, 必不得全諱。 若令王府, 拿問裕身, 徵啓之護黨欺君, 自當綻露。 至於袖中彈文之語, 不滿一哂。 裕身如有可論, 何不發之於在臺之日, 而今於已遞之後, 始乃曰: “袖彈猶有未徹。” 以其浮浪流傳等說見之, 有若裕身將有所論, 而輕說浪傳, 致有筵前論罷, 臣又繼劾者然。 果如其言, 何不曰未徹之彈文, 果是某人某事, 而乃如是糢糊說去耶?

批曰: “王導有王敦, 石碏有石厚。 況娚妹同硏乎? 此等之習, 決不售於今也。 爾雖謂快, 予實爲隘。”


7月 17日

편집

○辛丑/上下詢居齋儒生之式年及增廣設科時, 圓點許赴之數及增廣圓點之緣何停廢, 政院問于禮曹以啓曰: “式年圓點則滿三百點後許赴, 館試取五十人, 增廣圓點, 則從科日遠近, 或四十點, 或二十點、十五點, 參酌稟定, 此古規也。 再去辛丑年設大增廣, 而用領府事李景奭議姑停, 蓋爲除弊也。 乙卯增廣, 亦以圓點供饋之弊, 大臣獻議變通, 合設兩所, 而仍廢圓點矣。” 時, 上以儒生之不肯居齋, 欲以圓點設科, 有此下詢焉。


7月 19日

편집

○癸卯/行賓對。


○以金墰爲正言, 趙漢緯爲修撰。


○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21日

편집

○乙巳/諫院【正言金墰。】申前啓。 啓中李裕身事, 改其措語曰: “對面乞駄, 連臂圖邑, 發啓臺臣, 旣已親聞, 則其忮求之心、敲撼之習, 誠爲可惡。 請裕身削去圖版。” 幷不允。


○行輪對。


○原城幼學李周翊年八十五, 上疏獻十策, 曰節財用也, 曰勸農桑也, 曰擇守令也, 曰蠲賦稅也, 曰省冗官也, 曰減常祿也, 曰亟推賑濟之實惠也, 曰切禁隣族之橫侵也, 曰設禁令以杜耗財之逕也, 曰愼爵賞以廣募粟之民也。 上召見賜批, 嘉其應旨, 憫其年老, 命授部官。 聞其已經老職, 加資, 更命西銓授相當職。


○命三南道臣, 禁良田之種南草。 因李周翊疏, 而承旨李龜休申請之也。


○持平朴弼載上疏, 略曰:

戊申以後, 鏡黨二字, 遂爲禦人之一大資斧, 而白地孟浪, 豈有如李裕身、宋徵啓所遭者乎? 裕身當賊黨末運, 甫登一第, 其父寯相, 若果款狎賊鏡, 則方賊鏡之枋用也, 門墻諸客, 次第抆拭, 何獨於寯相, 蕭條一命, 乃在於前冬哉? 諫啓中上段兩款, 聞多事實之變幻, 恐出風傳之誤。 至於宋徵啓事, 則首尾臚列, 必欲擠入罔測之科, 而其本則不過姻親朋舊之說耳。 蓋徵啓於維賢, 果有同釁之義, 始維賢披猖交結非類之日, 徵啓面加譙讓, 遂致踈外, 維賢之逆, 何關於徵啓, 而若弼禹則直是楊家之陸棠, 亦何足累及於徵啓乎? 其曰: “賊游之同硏死友。” 云者, 徵啓與賊游, 略有里閈面分, 而課業殊塗, 趨向異方, 此乃世所通知。 其言之全無據依, 勒加把持, 胡至此極?

批曰: “今觀爾疏, 可謂分明。 雖然, 曰姻親、曰近族, 爲今病痛, 爾何語快?”


○以沈珙爲副提學, 黃晸爲校理, 趙明澤爲副修撰。


7月 23日

편집

○丁未/校理黃晸因李周翊事上疏言:

歷考前史, 爲世所需者, 多在於草澤之中。 唐、虞取人之法, 亦曰: “敷奏以言。” 今令中外之士, 極言民瘼政失, 如或有窮遠不能來者, 使作封事, 呈于縣官, 轉上京師, 則林下之言, 庶幾幷陳於前。 擇而用之, 則實爲顚倒群才之道矣。

上嘉納。


7月 25日

편집

○己酉/正言金墰上疏, 自陳李裕身削版啓辭中, 拔去下款之失, 又論宋徵啓、趙漢緯、朴弼載論斥李德載之出於黨習曰:

果如弼載之言, 則賊鏡之爲賊鏡, 知之者若是其夥矣, 而自辛丑至甲辰, 曾無一人聲罪者何也? 且末運二字, 不可混用, 而謂之賊鏡末運, 何其無嚴之甚耶?

又論副提學沈珙指名擧代之非, 蓋珙嘗於辭疏論徐命彬、李宗城之可合副學故也。 批曰: “不停李裕身之啓, 殊涉過矣。 朴弼載、趙漢緯謂之無嚴, 則今爾爲德載右袒, 不亦無嚴? 良可異也。”


○敎曰: “李鳳鳴事, 當削版, 以嚴懲勵, 而慷慨之心、賡韻之事, 予亦嘉之。 雖爲參酌, 亦不可不懲, 更勿擧擬於通淸之望。” 又敎曰: “李鳳鳴不過一微官, 其有無何關朝廷, 而或扶或抑, 作時象之機括? 李德載之扶奬鳳鳴、偏抑裕身, 金墰之右袒德載, 少有嚴畏之心, 豈敢若此? 宋徵啓之前駁鳳鳴, 已非飭勵, 朴弼載之申救裕身, 亦涉支蔓。 在上之人, 日事飭勵, 而在下之人, 猶循舊習, 不可不嚴懲。 李德載、金墰幷罷職不敍, 宋徵啓、朴弼載幷罷職。”


7月 26日

편집

○庚戌/右參贊金榦卒。 榦字直卿, 受學於文純公朴世采。 博究力行, 老而不懈, 見解精深, 操守敦篤。 荷國家禮遇, 官至二品。 居於廣州, 自號厚齋, 至是, 年八十七而卒。 訃聞, 上下傷悼之敎, 賜柩材及喪葬之需。


7月 27日

편집

○辛亥/以趙明翼爲承旨, 張鵬翼爲漢城判尹, 徐宗伋爲禮曹參判, 李春躋爲同義禁, 趙鎭世爲正言, 閔堦爲持平, 韓顯謩爲修撰。


7月 28日

편집

○壬子/謝恩正使李宜顯、副使趙最壽、書狀官韓德厚將行辭陛, 上命嚴禁潛商之弊。


7月 29日

편집

○癸丑/敎曰: “金墰疏中物議之說, 無嚴甚矣。 不可罷職而止, 削奪官職, 門外黜送。”


○初, 上以在外諸臣之不赴國祥, 令金吾考漢、唐律以啓, 又以不來胥命, 連下嚴敎。 其後諸臣來到城外, 上又下嚴敎曰: “是胥命乎, 欲住城外而已耶? 若欲胥命, 當直到金吾, 而今不然矣。 不知者以爲, 予故爲前日之敎, 而致諸臣欲使從宦, 而予豈爲此驅迫之擧乎? 且諸臣豈欲仕者耶? 必不仕矣。” 時, 城外胥命者, 重臣則李秉常、權𢢜等, 宰臣則李縡、金有慶等, 堂上則權𥛚等, 堂下則黃梓等也。


○靈城君朴文秀上疏, 略曰:

臣以尙方事, 尙方別提李世矩, 曾請久任, 而銓曹不有成命, 任自外遷。 臣乃陳章請仍, 則臺臣至有請推之擧。 昨聞銓長招責尙方吏, 迫令世矩呈狀入啓, 而草記中所云提調, 旣遭臺言, 則不可仍冒等語, 本不在於世矩昨日狀辭之中云。

仍詆斥銓長甚力。 批曰: “該曹迫遞, 雖欠稱停, 卿之疏語, 太費辭氣, 是卿病痛。” 仍命銓長及文秀竝推考。


○副司直朴師洙疏陳對馬島倭, 困於飢荒, 又遭火災, 請遵顯廟朝庚子不待彼請, 特命給米之例, 仍陳嶺營及萊府以公作米料販殖利之弊曰: “如今設賑之時, 若或如前料理, 未及趁限輸送, 則倭勢方窘, 其怨必益深。 宜另飭道臣, 刻期輸致。” 且論蔘銅事宜, 批曰: “上款事, 亟令備局卽考前例, 先爲區處, 分付道臣, 卽遣馬島。 他餘事, 令廟堂稟處。” 尋因廟堂覆奏, 命公作米不給倭館, 留爲料販取利者, 繩以贓律。


○持平閔堦上疏, 略曰:

臣於前秋, 慘被韓師善構捏之言, 誣辱及於臣父。 謂臣父前任定山, 當變亂之時, 臣勸父逃避云, 而此有一言可破者。 其時凶關之初到定山也, 臣父不勝憤惋, 卽爲牢囚持關者, 急報營門, 旋卽星火點軍, 躬自領付于營將。 伊時文報, 俱在於湖營所報, 凶關亦入於啓聞, 皆可爲驗, 烏可誣乎?

批曰: “觀爾疏察本事, 爾何過嫌?”


八年 八月

편집

8月 1日

편집

○朔乙卯/上行敬徽殿朔祭。


8月 2日

편집

○丙辰/禮曹進敬徽殿禫祭儀註。 政院啓曰: “臣僚期制已訖, 而入侍諸臣及陪祭百官, 皆服淺淡服者, 蓋從上服也。 今見儀註, 出宮時, 上尙御黲袍, 而侍從及陪祭百官, 先服黑團領, 此非從上服之意也。 宜令該曹, 更爲稟定。” 上可之。 禮曹判書宋成明奏曰: “《五禮儀》禫祭儀小註曰: ‘內喪則吉服。’ 云。 仁宣王后禫祀節目有曰: ‘殿下黲袍, 百官吉服。 所謂吉服者, 烏紗帽、烏團領、烏角帶。’ 云。 丙寅、庚午兩年禫祀時服色亦然。” 上曰: “期制盡後, 進現時淺淡服, 創自何時乎? 此乃淸城所創乎?” 成明曰: “明聖王后國恤時, 淸城制此禮云, 而禫祭服則亦用黑袍矣。 蓋內喪禫祀, 朝臣無易服之禮, 故先服黑袍者, 欲其無易服之嫌也。” 上曰: “必以其嫌於易服, 自初服之也。 今亦依儀註行之也。” 尋因兵曹節目, 侍衛將士皆服淺淡, 故上召問兵判金取魯, 取魯對曰: “再昨朔祭, 旣服淺淡, 今不可先變黑袍。 且庚子國恤禫祀時, 亦服淺淡矣。” 上遂命近侍及侍衛諸臣, 則改服淺淡。


○命禮曹判書宋成明從重推考, 旋命勿推。 蓋禮曹儀註, 禫祀罷後還宮時, 百官服色, 曾以紅袍議定, 金在魯奏曰: “凡動駕時, 諸臣例服黑袍, 豈可着紅色乎?” 上遂命推成明。 已而敎曰: “百官異於侍臣, 無陪從之例, 只參問安而已。 儀註中紅團領, 乃倣《五禮儀》磨鍊者。” 遂寢前命。


8月 3日

편집

○丁巳/上行敬徽殿禫祭儀註。 上具淡服, 入就板位, 俯伏哭四拜訖, 入小次, 改御玄袍, 入就位。 贊禮導上行初獻禮, 還降復位。 獻官行亞獻、終獻禮, 上哭四拜。 禮畢, 上入齋室, 御龍袍, 還宮如儀。


○吏曹判書趙尙絅上疏, 略曰:

乃者因一微事, 橫遭宰臣侵詆, 蓋李世矩之除拜畿邑也, 厭其殘薄, 到處詬喝。 及夫提調之疏請仍任, 衆口譁然, 臺啓果發。 身爲郞廳, 以自己事, 提擧至遭臺評, 而一次呈狀, 揚揚行公, 處義可駭。 故臣果推其辭狀, 草記請遞, 而世矩初狀中, 以提調被推, 引以爲嫌。 故臣之草記, 據其前後辭狀而說去, 則宰臣之執此爲咎, 誠是意外。

仍辭職。 批曰: “玆事不必深嫌。”


○禮曹判書宋成明上疏, 略曰:

禫祭儀註, 百官之黑團領及問安時紅袍, 卽先朝已行之例。 臣僚服色之異於上服, 蓋因《五禮儀》小註中, 內喪吉服之文, 有所酌定, 而亦非純吉之服, 煞有意思, 至於問安時, 卽殿下御吉服之後, 百官用時服, 小無所妨, 故臣曹遵用而無疑。 若夫近侍服色, 則出宮時, 暫用淺淡服之意, 往復於政院, 則諸承旨黑團領非臣所知也。

批曰: “今番所定, 於禮當然。”


○副修撰趙明澤上疏, 略曰:

宋徵啓論李裕身事, 有曰: ‘首論不言之臺臣, 將見不諱之風采, 而袖中彈文, 未及盡徹, 筵前論罷, 不諒本情。’ 此指臣召對時所論也。 臣果以當論不論之失, 請罷傳啓之臺臣者, 蓋出於規警之意。 以裕身而駁李載厚, 則謂之將見風采, 以臣而論裕身, 則謂之不諒本情, 此亦出於公心耶?

又曰:

本館圈錄, 今過一朞, 而都堂合坐, 迄今遷就。 聖明典學之工, 因此間斷, 宜卽完錄, 以備顧問。

批曰: “疏末事, 當留意。”


8月 4日

편집

○戊午/正言金相紳上疏, 請還收李度遠等付籤之命, 又言向日考律之敎, 實爲過中, 批曰: “已諭於前後筵中。”


8月 5日

편집

○己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參贊宋寅明奏曰: “畿甸已成赤地, 流民散入西北, 到彼之後, 孰肯救活? 若不僵仆道路, 必群聚爲盜。 申勅西北監司, 使之從便接濟, 明年麥農時, 給路糧移文還送爲宜。” 從之。


○璿璣玉衡成。 命製述官趙明翼製銘, 監役官以下, 施賞有差。


○以徐宗伋爲大司憲, 閔珽、朴㻐爲掌令, 兪冣基、沈命說爲持平, 沈聖希爲副修撰, 李眞望爲右參贊。


8月 6日

편집

○庚申/上將謁明陵, 敎曰: “犯道種穀, 是亦紀綱所致。 頑民雖不顧紀綱, 夫穀奚辜? 況此等之歲, 粒粒辛苦, 不可不顧。 治道之際, 僅通駕轎, 凡諸等事務從節約, 以便民力。”


8月 7日

편집

○辛酉/上御召對。 特旨黜校理金尙星爲富平府使, 副校理李宗白爲康津縣監, 以屢違召命也。 宗白有老父母, 故尋命移授漣川縣監。


○禮曹啓言: “自前揀擇時, 許婚五條外, 勿捧單者, 又有四條。【家長之在喪中者, 形體之有疾者, 出繼者之已出立案者及外方鄕品之類。】己未年揀擇時, 有父無母之人及後娶所生, 因上敎捧單, 今亦依此例遵行乎?” 上可之。 時, 和順翁主將行嘉禮故也。


○以李瑜爲吏曹參議, 鄭羽良爲大司諫, 尹惠敎爲刑曹參判, 金相玉爲禮曹參判, 金東弼爲左參贊, 兪拓基爲都承旨, 趙命臣、李聖龍爲承旨。


8月 8日

편집

○壬戌/禮曹儀註, 敬徽殿告祭時, 依《五禮儀》用盞, 上命依大祥後朔望例, 用爵。


○罷都承旨兪拓基, 以撕捱不仕也。 以趙錫命爲都承旨。


8月 9日

편집

○癸亥/宣懿王后祔廟在明, 故將行告祭, 上御遠遊冠絳紗袍, 百官金冠朝服。 行祭時, 上御冕旒黑衮袍, 承史祭服。 祭罷, 奉主於輦, 詣宗廟, 而上隨詣入齋室。 宗廟提調金在魯、禮曹判書宋成明請對奏曰: “第十室王后位所覆靑紵、藍紬兩帕疊設, 請去其一。【祛藍紬帕。】十一室及十二室神位櫝臺紫褥, 內供色白, 與各室紅色有異, 請改造。 十二室櫝臺褥上下皆有席, 各室則只有上席、下褥二件, 而此獨爲三件, 請撤去其一。 永寧殿各室櫝臺紅色褥, 與太廟各室異制, 當改造。”【待後日改以紫。】上竝從之。


8月 10日

편집

○甲子/上行祔祭。 還宮時, 皷吹之節, 陳而不作。 以餘哀未盡也。 是日, 上御仁政殿, 受百官賀, 頒赦。 其文曰:

喪制甫闋, 奄過慨廓之辰, 祔禮肇成, 庸渙播告之旨。 餘哀未已, 同慶何心? 恭惟敬純孝仁惠穆宣懿王后先朝亂臣, 一國聖母, 載物德厚, 洽慈恩於群生, 繼體義隆, 極榮養於長樂。 嗟! 餘淚未乾於梧野, 而眞遊遽促於雲鄕, 彤管垂徽, 攀號擧均於率士。 寶奩興愴, 孝思自盡於通喪。 奄終制於滕廬, 居然逾月, 遂有事於魯廟, 嵬乎配天。 乃以壬子八月初十日甲子, 祔享于太廟。 迨玆大禮之已完, 奈予追慕之冞切? 引神轝於淸道, 怳瞻舟梁之儀, 竝黼座於一龕, 宛共欄花之賞。 儀文卽吉, 御袞冕而靡安, 陟降如臨, 撫焄蒿而增慼, 改賀而慰, 於禮則然。 追平日好生之仁, 可無咸宥之典? 當三年遏音之後, 庸答同忭之情。 於戲! 倐爾星霜之屢更, 吉凶順變, 秩然琮璜之有序, 悲慶交中。 斯以愴舊之心, 勉圖維新之化。【弘文提學宋寅明撰進。】


○以申宅夏爲正言, 李春躋爲左尹, 趙遠命爲同義禁。


8月 11日

편집

○乙丑/禮曹啓言: “祔廟後例有慶科, 當行三百別試。” 上可之。 後因歲歉, 改行庭試。


○綾城副守森具疏呈肅廟御筆, 而曾有禁令, 故政院論啓捧入。 上命宸翰奉留, 褒賞勿論。


8月 12日

편집

○丙寅/祔祭時獻官執事及都監堂郞, 施賞有差。 亞獻官趙文命、終獻官徐命均,【賜熟馬。】都承旨趙錫命、禮房承旨趙明翼,【加資。】都監都提調趙文命,【賜鞍具馬。】提調金東弼ㆍ金取魯ㆍ宋寅明ㆍ申昉、都廳尹東衡ㆍ嚴慶遐。【加資。】郞廳陞敍, 或賜馬或賜弓, 監造官及別工作, 幷六品遷轉。


8月 13日

편집

○丁卯/左議政趙文命、戶曹判書金在魯奏曰: “諸臣之胥命城外者, 又因嚴敎, 入城胥命金吾已久矣, 宜速賜處分。” 上曰: “高蹈之士, 固有待三徵之禮, 安有食祿之臣, 待三命而胥命者乎? 如李秉常者, 時議以爲宗矣。” 在魯曰: “大不敬三字, 是殿下失言也。 鼂錯事, 殿下引以爲證, 豈眞以景帝爲可法乎?” 上曰: “予亦非謂襯着, 特言漢法之嚴也。” 在魯曰: “李縡、金鎭商雖有區別之敎, 而兩臣亦皆待命云。 縡之文學見識, 實是人望, 在肅廟朝, 奬擢宋奎濂、尹搢、朴世堂等, 或至崇品, 今亦宜用此例於此等人矣。” 上曰: “予之不崇用李縡、金鎭商, 乃所以待之也。”


8月 14日

편집

○戊辰/以洪尙賓爲承旨, 趙迪命爲副校理, 趙明澤爲校理。


8月 16日

편집

○庚午/上詣明陵行祭。 祭訖, 歷謁敬陵、翼陵。 遣大臣攝祭于昌陵、敬陵、翼陵, 遣官致祭于順懷墓。 到晝停所, 引見京畿監司尹陽來及差員守令。 將幸南關王廟, 三司及藥院之臣迭進力諫, 請寢成命, 上不從。 到廟將行拜禮, 右承旨趙命臣曰: “似當行揖禮。” 左承旨趙明翼曰: “昔肅廟初行揖禮, 後因收議, 以再拜定式矣。” 上遂行再拜禮。


8月 17日

편집

○辛未/判府事閔鎭遠從縣道上疏, 略曰:

向臣敢陳景廟行狀所錄爽誤之由。 其後得見李德壽之疏, 則以臣亡弟證之, 臣不勝駭歎。 蓋在仁顯聖母違豫之日, 肅廟命臣兄及臣入侍, 日至數次, 而臣弟年纔及冠, 未嘗一參於入侍。 聖母下敎及景廟侍湯之節, 渠何能知? 臣等退出之時, 每相與感歎景廟誠孝, 渠在傍聞之, 而至於臣等所不聞見之事, 萬無傳說之理。 彼聽者雖或推演相傳, 亦何以爽誤至此也? 夫景廟聖德, 可傳於後世者多矣。 臣之庚戌筵奏, 尤爲詳悉, 其言有曰: “庚辛侍疾時, 聖母下敎曰: ‘世子天性至孝, 朝夕不離予側, 愛敬此身, 過於私親。 其往省私親也, 亦必告予, 不敢自擅。 予病若値添重之日, 則亦不敢往省, 予必使之往省, 然後始往。 聞其私親或與之附耳密語, 而世子輒默不語, 以此至被敺打, 涕泣而歸, 尤爲可愛可矜。’ 云云。” 其孝行之純篤如此, 其善處人倫之變又如此, 景廟沖年盛德, 知其詳者, 莫臣若也。 又敢以景廟御製《加足帝腹論》, 手草者進之曰: “是時景廟春秋十三歲, 非但文理贍暢, 凡人君待下之禮、士子自守之道, 說盡十分道理, 可見其時聖學已臻高明矣。” 殿下遂下追慕益切之敎。 凡此所陳, 無非至行懿德, 而行狀中, 不少槪見, 只錄此爽誤之言, 臣竊痛泣焉。

批曰: “疏中所陳景廟盛孝, 而事係內敎, 往者筵中所達, 想必記事。” 原疏留中。


8月 18日

편집

○壬申/禮曹啓言: “昨年爲補賑穀, 誕日、冬至各道方物物膳, 特令權減矣。 今年則當依例封進。 大妃殿冬至、正朝方物, 戊申權減後, 尙未復舊, 請依舊例封進。” 上敎曰: “今年穡事, 又復若此, 誕日方物物膳, 特爲勿封。” 又以慈聖之敎, 敎曰: “纔經大歉, 民弊可顧, 今年亦勿封進。” 仍敎曰: “慈敎如此, 其在養志之道, 有難强請矣。”


8月 19日

편집

○癸酉/忠淸監司李衡佐以大小先文踏印事狀, 請出擧條。 政院以非筵說而出擧條, 曾無是例, 且藩臣直請, 殊爲失體, 請推考, 上從之。


○憲府【持平沈命說】申前啓, 又啓曰: “前兵使金夢魯爲人濫猾, 偸竊矗石山城軍餉米數百石, 盡歸私橐。 監賑備堂朴文秀取考文書, 則刀擦改易之跡, 換弄偸竊之狀, 明白無疑, 而不卽狀聞, 請朴文秀從重推考, 夢魯拿致詳査, 依法重治。 今之臺監, 卽古殿中御史, 頃有一二監察, 當法府持被之日, 大祭受戒之後, 挾娼遊嬉, 恣行淫褻, 請令査出, 削去仕版。 近來民俗日非, 變怪百出, 埋蠱和毒之變, 比比有之。 竊聞閭巷間, 一種妖邪巫覡之輩, 作爲窩窟, 潛聚朽穢, 暗作詛符, 受其重價, 祟禍人家。 曾有自捕廳窺捕之命, 而今至數年, 尙未斯得, 請更加申飭, 期於必捕, 依律正法。” 答曰: “不允。 末端三件事依啓。”


○以尹惠敎爲副提學, 趙漢緯爲副修撰。


○忠淸道忠原縣有牛産犢, 而背上又有兩脚。 監司狀聞。


8月 20日

편집

○甲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持平沈命說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南山烽臺下, 夜半擧火, 事涉殊常。 捕廳固宜各別詗察, 期於必捕, 而今過一旬, 尙未斯得, 請左右捕將從重推考。” 依啓。 又啓言: “日昨洪陽縣之陞牧也, 有縣監尹敬龍仍爲牧使之命。 牧使卽正三品, 而敬龍乃新進六品官也。 官序不可驟躐, 而春間安陵縣陞牧之日, 縣監朴弼載, 旣已依例遞任, 則其在法例, 不宜異同, 請還收尹敬龍仍爲牧使之命。” 上曰: “陞仍牧使, 意實爲民, 不允。” 又啓言: “承旨趙明翼當祔廟禮成之前, 陳疏論禮, 且辭兵刑兩房。 筋力不逮, 疾病難强, 則控辭原職, 道理當然。 獨提房任, 游辭祈免, 而畢竟移拜禮房, 仍爲陞資, 事涉希顗, 人皆嗤點, 請罷職。” 上曰: “禮房兵刑, 非渠逆料, 雖欲爲私, 何可容力? 其所論列, 未免太過, 勿煩。” 又啓言: “近來郞署猥雜, 至於騎省, 尤宜另擇, 而如姜德彦庸騃之類, 亦得濫廁。 擧措怪駭, 處事狂悖, 請汰去。” 依啓。 大司諫鄭羽良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恩典不可濫, 而金東弼之崇祿、嚴慶遐之通政, 或日淺而賞, 或未經準職而加。 有違前例, 請還收。” 不允。 又啓言: “蔡膺福初通臺擬也, 臺章峻發, 可見公議, 而今又見擬於亞諫之望。 濫猥殊甚, 請吏曹堂上從重推考。” 依啓。 前啓中, 李裕身、金箕錫、李時熙、吳命瑞事, 停啓。


○命移定配罪人尹鼎相四父子同配於一邑。 鼎相鐫之子孫也。 先是, 散配各邑, 左議政趙文命曰: “雖逆賊, 緣坐元無各送之法矣。” 上聞其父子分離, 遂有是命。


○命放逆賊觀孝、元普遠族之竄配者。 先是戊申, 觀孝等旣伏法, 而閔哥諸族, 皆散配。 至是以其法外, 下詢諸臣, 遂限七寸親以下皆放。 又命移濟州爲奴罪人朴泰晦出陸爲奴。 泰晦先正臣世采之子, 而干犯科獄者也。


○命減尤甚邑秋大同、身布之半, 之次邑減三之一。 先是, 上之陵幸也, 命取路傍禾穗, 見其不實, 敎曰: “古有春省耕, 秋省斂之語。 雖未見之前, 當預爲區劃, 況目覩而來乎?” 遂有是命。 筵臣曰: “近來經費大縮, 下詢于有司之臣, 而減之似宜。” 上曰: “皇朝亦有不問有司之敎。 有司則常爲國惜費, 予則當爲民矣。”


8月 23日

편집

○丁丑/憲府【持平沈命說】申前啓, 又啓言: “朴泰晦科場換竊之罪, 實古今之所無, 王法之難貸。 當初島配, 亦云末勘, 今此出陸之命, 出於法外。 邦憲一撓, 後弊難防, 請寢科賊朴泰晦出陸爲奴之命。 戊申逆變時, 閔哥諸族, 不計遠近, 盡爲投邊者, 蓋出於杜禍根, 折奸萌之計, 則不可以歲月之稍久, 有所容貸。 今此逆族, 限七寸放送之命, 大是意外, 輿情駭惑。 請還收閔哥諸族中, 逆賊七寸親竝放送之命。” 答曰: “不允。 前啓中尹敬龍事, 依啓。”


○命湖南道臣, 種牟五百石, 劃送濟州。 因本島凶歉, 牧使鄭必寧狀請, 故有是命。


8月 25日

편집

○己卯/太白晝見。


8月 26日

편집

○庚辰/太白晝見。


8月 27日

편집

○辛巳/太白晝見。


○行賓對。


○憲府【持平沈命說】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前參議李世璡身爲名官, 廊底潛屠, 不能禁止。 被捉法府之後, 招致禁吏, 勒令放送, 事極駭然, 請罷職。” 答曰: “依啓。” 又啓言: “大司憲徐宗伋身爲憲臣, 固宜守法無私, 以伸邦禁, 而囚禁禁吏, 勒推贖錢, 還給犯禁之人, 請罷職不敍。” 答曰: “依啓。” 又啓言: “監察金東鉉以前持平閔堦牌招時, 未卽入來事, 招致陪吏, 數罪決笞。 如許事體, 前所未有, 請汰去。” 答曰: “依啓。” 又啓言: “前持平閔堦身爲臺諫, 不能見憚, 所帶陪吏, 受罪於監察, 視以尋常, 恬不知愧。 其疲殘巽軟, 於此可知, 請罷職。” 答曰: “依啓。” 前啓中, 趙明翼事停啓。 大司諫鄭羽良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喉司卽號令百司之地也。 六房分職, 各思其居, 候曉而入, 待申而退, 所以看詳出納, 警動稽慢, 而近來紀綱漸解, 或曉而不入, 或未申而歸。 霎時廳坐, 惟便之圖, 事甚寒心。 不可無警, 請諸承旨, 竝從重推考。” 答曰: “依啓。” 又啓言: “銀臺長席, 地望自別, 梁聖揆、李廷熽之遽然通擬, 有乖難愼, 見駭物情。 請令銓曹, 勿復備擬。” 答曰: “依啓。”


○以柳謙明爲北評事, 徐命淵爲承旨, 朴師洙爲刑曹參判, 趙正萬爲同義禁, 任珽爲副校理, 宋成明爲藝文提學, 鄭亨復爲持平。


8月 28日

편집

○壬午/太白晝見。


8月 29日

편집

○癸未/太白晝見。


8月 30日

편집

○甲申/太白晝見。


○憲府【掌令閔珽。】申前啓, 又言: 莊陵參奉任述本以江上牟利之輩, 多行非理, 爲世嗤點, 請汰去。 向者茂長縣稅太作錢一千三百兩, 付諸私人, 使之上納, 則中間偸食, 至於七百餘兩之多。 論其罪犯, 無異强盜, 而地部草記, 汎請從重科罪, 許多錢貨, 還徵本縣, 民弊不貲。 請茂長所送私人, 移送捕廳, 繩以治盜之律, 窮覈推徵, 縣監張世良罷職, 以懲其輕輕授私人之罪。” 答曰: “不允。 末端兩件事, 依啓。”


○以趙遠命爲大司憲, 趙漢緯爲校理, 黃晸爲副修撰, 李聖龍爲承旨。


八年 九月

편집

9月 1日

편집

○朔乙酉/太白晝見。


○上幸私廟, 歷臨孝章廟。


9月 2日

편집

○丙戌/行召對。


○慶尙監司趙顯命上疏, 略曰:

伏見備局關文, 以馬島倭戶延燒, 將依庚子例給米慰問。 夫交隣之道, 只在謹約條執誠信, 聘問以時, 慶弔以禮, 而亦必使命相告, 而後施之。 豈必不待彼言, 先意曲施, 而後方可以得歡心, 全交好也哉? 取考萊府謄錄, 其年果有問慰之擧, 而所給米石, 任譯輩稱以船小, 留之館中, 終歸於慢棄褻用, 而只令渡海譯舌, 厚賂而歸, 國家之羞辱, 孰甚焉? 今不可再誤也明矣。 蓋備關未到前數日, 倭人始以前例之說, 微探萊府之意, 萊府示以牢拒之色, 彼更不言, 今乃自我發之, 將成不刊之永式。 彼若甘利, 年年稱有火災, 而責出三百石米, 則將何辭而折之耶? 抑臣聞朝議以爲, 島中延燒七千戶, 島倭屢歲飢困, 館市屢月停撤, 公米木今不能一一準給, 此皆爽實之言。

仍條陳, 其狀曰:

凡此四說, 都是孟浪。 蓋倭譯渡海之役, 若兼問慰之任, 則倭人例贈之外, 加贈甚多。 庚子問慰, 實出於其時任譯金謹行輩, 媚倭求利之計。 今此贈給之擧, 足爲渡海譯官添德色, 厚索賂之資, 故乃敢造爲蜚語, 誑動朝聽, 廟堂未詳曲折, 至於建白, 固非異事, 而任譯輩譸張虛言, 賣國利己之計, 論其情狀, 萬戮猶輕。 謂宜査問該院, 摘發究問, 得情置法, 斷不可已也。

又言倭譯梁時雄慢不致察之罪, 宜刑推定配, 又言年事災荒之狀, 賑政料理之方, 而請減徭賦曰:

漢文中主也, 而減租之詔, 史不絶書。 文帝之所能行於平歲者, 殿下獨不能行於荐飢民窮之時, 寧不慨然乎? 殿下下無儲嗣之托, 孑然獨立於億兆之上, 所恃者只是民心, 而一有怨咨離散, 則將不知稅駕於何地。

又請南海縣監鄭壽邦、機張縣監裵正度、彦陽縣監李宜泰仍任。 批曰: 首件事是矣, 其令備局, 徐待文報擧行。 疏末事, 有司之臣, 雖靳持, 爲民父母, 豈忍恝視? 三邑守令未出代者, 特爲仍任, 已出代者, 給馬下送。” 仍下敎曰: “藩臣疏體, 與他自別, 而嶺伯之疏, 孑然等說, 雖由激慨, 殊無藩臣之體, 監司趙顯命罷職。”


○吏曹判書趙尙絅上疏, 略曰:

正言趙鎭世之疏, 有以政注事爲言。 夫進退人物, 惟視一世之公議而已。 凡他無故之人, 則臣竝皆參擬於極選之望, 至如尹容者, 不得不拔之。 其拔其擬, 自有一副當權衡, 而今諫臣乃以偏枳爲慨, 誠意慮之外也。

批曰: “不必深嫌。”


9月 3日

편집

○丁亥/行晝講。


○以李周鎭、金相紳爲正言, 趙侹爲持平。


9月 4日

편집

○戊子/刑曹參判朴師洙上疏, 略曰:

慶尙前監司趙顯命疏, 盛論臣向日所陳馬島賜米事之失, 至有譯舌究問之請。 噫! 先朝救災恤隣之意, 亦旣不待彼請, 故臣妄有陳論, 而今其言, 張皇噴薄, 臣實莫曉, 而臣疏所稱倭戶延燒只是三千戶, 則七千戶之說, 未知顯命從何得聞, 至若公作米一款, 萬餘石發賣於米貴之時, 從中料販, 其利無窮, 傳說狼藉, 則顯命反欲藉賑堂若干退捧之令, 以掩萊府料販之迹, 何其愛惡之太偏, 一至此哉?

批曰: “過中之言, 於卿何嫌。”


9月 5日

편집

○己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左右捕將重推, 從事官汰去, 以南山下擧烽人, 不卽捕得也。 烽燧將卒嚴刑充軍, 以不能覺察也。


○初, 大司成徐宗玉以本館事, 陳請定式, 至是, 趙文命覆啓判下。 其一, 館奴婢推刷時, 受賂用奸者, 該官禁錮, 書吏、典僕依掩匿公私賤罪, 分輕重照律也。 其一, 每歲館奴婢貢未收居末之守令, 草記拿問也。 其一, 陳告奴婢, 無實而得賞者, 限十年竝令還屬, 此後則勿以舊案奴婢施賞也。 其一, 功臣賜牌中, 館奴婢一一還屬也。 其一, 館奴婢貢木, 依舊典, 以男一疋半, 女一疋改定式也。


○以金始烱爲慶尙監司, 朴師洙爲黃海監司, 金興慶爲判敦寧, 崔命相爲持平, 趙明澤爲校理, 趙迪命爲副修撰, 徐宗燮爲冬至副使。


9月 6日

편집

○庚寅/觀象監啓言: “曆象新法出來後, 時憲曆七曜躔度, 無不脗合, 至於二十四氣、合朔、弦望, 則時刻有早晩, 或至差數刻者五六處。 若不卽釐正, 則差而又差, 積少至多, 月之大小、節序先後, 將皆乖違, 而曆官等莫究其由。 且大統曆法, 我國專以舊法, 推步作曆, 而得見唐本大統, 則入節進退, 或至三四日, 置閏先後, 亦差二三朔, 而曆官輩茫然未曉。 今節行時, 請擇送本監官, 學得時憲漸差之端, 大統新修之法。” 上可之。


9月 7日

편집

○辛卯/以李德載爲北評事。


9月 8日

편집

○壬辰/太白晝見。


9月 9日

편집

○癸巳/太白晝見。


○設泮製。 生員柳萬樞居首, 命直赴殿試。


9月 11日

편집

○乙未/以柳萬重爲承旨, 徐宗伋爲禮曹參判, 趙明翼爲兵曹參判, 朴乃貞爲刑曹參判。


9月 12日

편집

○丙申/太白晝見。


○上以特旨, 罷削國祥時在外不參諸臣。【卿宰以上削黜, 堂上削職, 堂下只侍從罷職不敍。】時, 諸臣之胥命已久。 至是, 上始下敎曰: “治蜀尙嚴, 豈乎樂爲? 視嚴敎若尋常, 過國祥而逡巡, 此乃臣節乎? 所以考諸漢、唐者, 亦非樂爲。 其律卽大不敬, 欲下敎, 而君使臣以禮, 夫子所云。 爲臣子者, 雖汨沒於時象, 不知有君父, 在上之人豈可以此, 虧聖人之所戒乎? 今及處分, 以示禮使之意。 其中李縡、金鎭商曾已下敎, 豈可混施? 竝勿論。 大臣及篤老之人亦勿論。” 於是, 權𢢜、李秉常、尹淳、權以鎭、金有慶等皆削黜, 朴聖輅、李重恊、林柱國、權𥛚、韓德全等皆削職, 黃梓、李度遠、宋秀衡、宋思胤、任震夏等罷職不敍。


9月 14日

편집

○戊戌/以尹東衡爲承旨。


9月 15日

편집

○己亥/行常參。


○正言金相紳上疏, 請寢胥命諸臣黜罷之命, 還收備忘中未安之敎。 仍論喉院不爲繳還之失及現告操縱取舍之罪。 疏入命還給, 仍敎曰: “如此無據之疏, 予不欲見。” 又敎曰: “諸臣處分, 詳諭備忘, 爲臣子者, 焉敢容護? 正言金相紳遞差。” 又敎曰: “以不敬勘削黜, 末減中末減, 則敢營護者, 是故犯不敬也。 金相紳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左議政趙文命等奏曰: “待臺官不宜如此。” 上曰: “相紳欲改未安之敎, 改以何語, 方爲相紳所好耶?” 戶曹判書金在魯曰: “不敬二字, 終涉過中, 此當改也。” 上曰: “惟知時象, 不念君父者, 豈非大不敬乎? 至於李秉常, 則削黜是賞也。 初欲命中道付處, 而念其老母, 用罰太輕, 故相紳輩, 敢生營護之意。” 仍命李秉常中道付處曰: “此乃時象窩主也。 少輩見秉常淸介, 而尊之如師。” 趙文命、宋寅明迭進力諫, 上遂還寢付處之命。


○削奉敎趙明履職, 仍命差出別兼春秋, 速行新薦。 時, 明履以李台重應薦, 朴文秀以爲: “台重人雖可合, 而單薦不公, 遂敗其薦。” 明履因此陳疏辭職。 敗薦之人, 例不得復入史局, 故有是命。


○司直李縡上疏, 請與諸臣, 同被罪罰, 仍陳所懷, 其略曰:

父子主恩, 君臣主義, 或無犯而有隱, 或有犯而無隱。 就養則有有方、無方之別, 故父有過, 三諫而不聽, 則號泣而隨者恩也; 君有過, 三諫而不聽, 則去者義也。 今以國恤、國祥未赴者言之, 則先賢所處之義, 諸臣已陳之矣。 子雖悖惡, 豈有不奔親喪, 不與大小祥者乎? 此可見理一分殊之實。 今殿下輒以子道責臣, 循是以往, 其將有順而無違, 有從而無去, 此豈理也哉? 《語》曰: “君臣之義, 何可廢也?” 而其下又系之曰: “君子之仕也, 行其義也。” 程子又釋義之一字曰: “雖不潔身而亂倫, 亦非循利而忘義。” 先正臣李滉亦曰: “當進而進者爲恭, 不當進而不進者亦恭也。” 噫! 微此道理, 則區區小忠, 其將壞却天不名節矣。 時象二字, 臣不敢知何說, 豈殿下惡言黨字, 稍變其名歟? 時象有治有亂, 有好有不好, 黨有君子之黨、小人之黨, 俱不可滾成一團, 而殿下不問是非、不分枉直, 徒欲以時象二字, 把持而馳驟之, 使群下開口不得, 轉身不得, 是不幾於惡朋黨, 而欲去之者, 往往亡人之國者耶? 臣又竊聞, 殿下慨然有意於諸葛之治、皇朝之法, 至擧鼂錯, 朝衣東市之事, 不識有諸? 殿下仁聖, 臣固知決無是事, 而假令殿下直加臣等以大不敬之誅, 今日廷臣, 其有能立殿陛爭之者乎? 古之君子, 匡君之過, 今之君子, 成君之過, 殿下盍亦自愼之哉?

批曰: “疏陳大體是矣。 卿亦滯也。”


9月 16日

편집

○庚子/以申昉爲同春秋, 鄭益河、李周鎭爲別兼春秋, 任珽爲修撰, 朴師正爲大司諫, 朴奎文爲獻納, 權賅爲正言。


○捕廳啓言: “烽臺擧火人今始捕得, 則乃前烽將白殷昌也。 蓋欲除去新烽將姜世蕃, 圖差其代, 請移法曹嚴勘。” 上從之。


○正言李周鎭上疏, 略曰:

長湍前府使李悟貪猾不法之罪, 臣嘗按覈論啓, 而及其査案之勘, 一皆洗濯。 所坐只是餘結, 律名止於徒配, 臣竊駭惋也。

仍陳儲置米作錢擅用之罪, 妖妾受賂, 虐民之狀。 又論其子道燮擅用官錢, 强奸吏女之罪, 請施遠配, 批曰: “李悟事, 令該府擧行。 道燮事, 幷律父子, 豈不害於王政? 且朝家嚴懲, 在守令不在衙客也。”


9月 17日

편집

○辛丑/以尹光運爲吏曹佐郞。


○校理趙明澤上疏, 請還寢金相紳削黜之命, 上不許。


9月 18日

편집

○壬寅/前判校康友諒上疏, 論太常祭酒不潔之弊, 又論關東黃腸木偸斫之弊, 擇送三司中有風力守法者, 察其木根多小論罪, 道臣及守令犯斫者, 論以一律。 批曰: “疏陳兩件事, 申飭太常。”


○政院追捧國祥不參人現告。 於是, 李夏源、李匡德、金、柳升鉉、尹大英等皆削職, 柳敬時、李廣道、李慶錫、安晟、申兼濟、權相一、朴徵賓、朱烱离、鄭匡濟、申宅夏、李以濟、朴師順、尹恕敎等皆罷職不敍。


9月 19日

편집

○癸卯/月入井星。


○以尹彙貞爲副校理。


○咸鏡監司鄭亨益與北兵使韓範錫議雲頭山城守城方略, 狀聞六條便宜。 備邊司請依施, 上允之。


○獻納朴奎文上疏, 論諸臣處分之過中, 金相紳削黜之失, 當請幷還寢。 且言:

礪山府使尹㵑莅任以後, 邑民怨謗。 淳昌郡守李衡秀日事酗酒, 政令乖錯。 平澤縣監沈樺簽丁捧招, 潛開賂門, 例納魚鹽, 勒令捧錢, 幷宜罷職。 明陵參奉許憼之除拜違式, 義盈直長李洚之侵虐貢人, 幷請汰去。 江華留守尹游因一微事, 乃於榻前, 侵凌大臣, 又於備堂稠坐之中, 詬辱大臣, 而至於趙宋乾坤, 氣力可畏等說, 尤極駭悖。 其在事體, 不可無責罰。

批曰 “首陳事, 極爲無嚴。 兩邑守令其所仍任, 意實爲民。 沈樺令金吾處之, 許憼、李洚事, 依施。 尹游爲人, 業已知矣。 無乃風聞之爽實?” 仍敎曰: “朴奎文營護金相紳, 事甚無嚴, 罷職不敍。”


○執義朴弼周上疏辭職, 上優批不許。


9月 21日

편집

○乙巳/行輪對。


○上因大司成徐宗玉言, 令廟堂講定嶺南道臣所上學規, 送于太學, 頒于諸道。 宗玉又奏曰: “曩在己酉, 大司成趙顯命以泮科中, 人日七夕等製, 但令泮儒之已滿圓點, 屢參釋菜者許赴之意仰奏, 而有會議廟堂, 成節目稟處之命, 迄未擧行, 而臣愚以爲, 三九日製及黃柑賜第, 旣無應行節目, 而出於特恩, 則人日七夕兩製, 亦在於聖上一時處分。 或以圓點, 或以到記試取, 或命直赴殿試, 或赴會試, 亦可爲聳動之道, 不必定行節目也。” 上可之。


○禮曹判書宋成明上疏, 略曰:

朴奎文疏所論尹游之說, 敷衍謔浪, 閃弄機括, 言若指東而意實在西, 決知其非惡尹游而發也。 臣之三從兄第, 名位竝顯, 門戶太盛, 冥行墒埴, 知進不退, 致使此等說聞于上, 人臣聞此言, 豈敢一刻自安乎?

遂出城外, 批曰: “朴奎文疏語, 雖托尹游, 語極無狀。 此不過世道浮浪之致, 何足掛齒?”


9月 23日

편집

○丁未/有星流于玉井星之下, 其大如鉢, 尾長四五尺, 色赤光照地。


9月 24日

편집

○戊申/以宋成明爲大司憲, 尹光運爲獻納, 趙尙命爲正言, 宋寅明爲知經筵, 李翊漢爲漢城右尹, 李潝爲校理, 金始煥爲禮曹判書, 趙儼爲黃海水使。


○全羅道癘疫熾盛, 靈光郡海溢。


○慶尙道豐基、醴泉、龍宮、榮川地震。


9月 25日

편집

○己酉/都承旨趙錫命三度呈辭, 上命還給。 仍敎曰: “朴奎文托以尹游, 欲爲傾軋之狀, 業已洞知。 都承旨尋單, 未必不由於此。 若此不已, 傾軋之輩, 今日書呈甲姓, 明日書呈乙姓, 竝逐異己而後已。 此後因此事縣道封章者, 竝勿捧入, 另加申飭。” 催促入城。


9月 26日

편집

○庚戌/正言趙尙命上疏, 略曰:

朴奎文之疏, 臣竊慨惋。 蓋殿下首擢趙宋諸人, 而嚮用之, 則一種不逞之輩, 造出趙宋乾坤四字, 以爲謗訕之計。 頃者尹游與宋成明, 因政目間事戲之曰: “此亦所謂趙宋乾坤者耶?” 相與一笑。 今其疏精神所注, 意東言西, 陽助陰擠。 若不嚴賜重勘, 讒佞之輩, 將無以懲戢。

批曰: “朴奎文事, 今觀爾疏, 乃詳本事。 此等之類, 豈汚淸職? 其令該曹, 更勿擧擬於憲職。”


9月 27日

편집

○辛亥/諫院申前啓, 不允。


○江華留守尹游因朴奎文語, 上疏對辨, 其略曰:

其疏所謂榻前侵凌之說, 其日奏對, 亶在賑資之請得, 何嘗有一言挨及大臣? 只緣求芻意切, 至有江都民盡死之語, 大臣因此請推。 況其所謂詬辱云者, 臣與大臣, 戚誼交分, 世所謂姓不同兄弟也。 臣於登對之前, 躬造其第, 懇托賑事, 而及登前席, 反有持難之色, 故不無褊心之介介, 退語數三親友曰: “大臣於爲民之事, 不肯顧藉, 何太無人情?” 其間辭說, 不過如斯。 若其精神所注, 專在趙宋之說, 不料爲計之至此也。 臣與禮判宋成明偶有戲言, 臣亦悔之。 追聞一種闖機者, 執爲奇貨, 今臺臣皺合爲說, 竝中之計, 吁亦憯矣。

批曰: “玆事業已知矣, 昨因趙尙命之章, 尤詳燭矣。”


○副司直宋寅明因朴奎文疏, 亦上疏對辨, 批曰: “業已洞燭。”


9月 30日

편집

○甲寅/以尹光運爲吏曹佐郞。


八年 十月

편집

10月 1日

편집

○朔乙卯/上以特旨, 黜校理李潝爲珍島郡守, 校理趙漢緯爲嘉山郡守, 修撰韓顯謩爲鏡城判官, 以屢違召命也。 尋因右議政徐命均箚, 竝命還寢。


○以南泰慶爲獻納, 申昉爲同經筵, 李世瑾爲知義禁, 沈聖希爲副校理。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0月 2日

편집

○丙辰/以愼無逸爲大司諫, 趙迪命爲副修撰, 趙明澤爲副校理。


10月 4日

편집

○戊午/行庭試。 上以庭試試官之一望二擬, 命該房承旨從重推考。 自今庭、謁聖試官必擬三員, 仍爲定式。


○東萊府使鄭彦爕狀啓言:

義如卽是平彌一之改名也。 奉行呈書, 足爲日後之憑驗, 固當依例接待, 而備邊司以爲: “當初責諭, 只爲兩國交際之體重, 不專在於彌一名號之改易, 則今不可遽以奉行呈書, 便許接待。” 順治丙申前例, 雖有可據, 其後乙巳旣有新規, 今不可捨新引舊, 以啓異俗慢易之習, 當據理曉諭。

上可之。


10月 5日

편집

○己未/庭試出榜, 取吳大觀等十人。


10月 6日

편집

○庚申/右議政徐命均奏曰: “卽今民事之急, 甚於前年。 欲令賑廳給饋, 而實有難斷之慮。” 上曰: “纔有薄衣軍給襦衣之命, 而在上之人, 固不能博施, 人皆念同胞之義, 各隨所見, 收置廊底, 俾免凍餓, 則豈不好哉?” 戶曹判書金在魯曰: “救活遺棄兒者, 曾有許令使役之命, 知委外方, 而京中則無所頒布。 今若另飭各部, 家家率畜, 則可無顚連之慘矣。” 上命更出擧條, 分付各部。


○左議政趙文命病篤, 上疏乞解相職, 其略曰:

臣濫被知遇, 致位至此, 只緣不忠不誠, 未免爲天地間罪人。 今當永謝, 是爲耿結。 竊念君臣猶父子, 何言不盡? 一縷未盡之前, 解此議政之職, 則在聖上不但爲彰美勳臣, 而在微臣尤豈不爲不世之恩也哉? 古語曰: “欲法堯、舜, 當法祖宗。” 治國之道, 一以仁祖、孝廟爲心, 無墜剛大奮發之志焉。 言雖長而氣則短, 嗚咽流涕而已。

上賜批慰諭曰: “所辭相職, 卿心已動, 此時慰卿, 豈不愈於陳根? 今姑勉副, 以慰卿心。 疏末勉戒, 何日忘之哉?”


○以尹彙貞爲司諫。


10月 7日

편집

○辛酉/以韓顯謩爲吏曹佐郞。


○校理趙漢緯上疏, 盛論湖西年事之歉荒, 朝家所給災結之些少, 請令廟堂添給。 又論慶尙監司趙顯命遞罷之過中, 批曰: “令廟堂稟處。 疏末事, 其所處分, 重事體也。”


10月 8日

편집

○壬戌/正言權賅上疏, 略曰:

竊觀朝著之上, 以言爲戒, 讜直無聞, 緘默成風。 一言觸忤, 譴罰隨之, 或島或塞, 竄棘相望。 屢經大霈, 至靳甄敍, 其孰肯犯雷霆抗萬勻, 自陷於摧折糜滅之地哉?

仍論待命諸臣處分之過中, 請快施曠蕩之典, 卿宰、侍從之被譴者, 卽命寬釋, 前後三司之竄黜者, 幷宜召還。 批曰: “爾亦在於長夜之中, 故有此營護之言。 須顧職名, 祛此趨附之心。”


○校理李潝上疏, 略曰:

臣與付籤儒臣, 初旣同議, 則進退榮辱, 義無獨殊。 一則尙在罰籍, 一則翺翔榮塗, 揆諸廉隅, 萬無此理。

命還給。


10月 9日

편집

○癸亥/豐陵府院君趙文命卒。 文命爲人聰悟簡敏, 容貌甚美。 當辛壬鏡黨屠戮忠良之日, 能倡言排斥, 及被嚮用, 力持保合之論, 欲爲蕩平之治, 而終未能擺脫其本色, 故其所取與, 實有不合於公議, 而貽害於世道者。 迭將五營, 遞握兩銓, 終入相府, 國恩深厚, 而報效則蔑蔑矣。


○敎曰: “噫! 予於豐陵, 可謂知遇之君臣。 其不染不黨, 已知乎任用之前, 昨覽疏本, 不覺涕泗之縱襟。 今聞此報, 却疑非眞。 嗚呼! 首揆先棄, 豐陵又去, 奪我股肱, 胡至此極? 自曉至今, 怳若夢焉。 祿俸限三年仍給, 柩材令該署擇送。 喪需、葬需, 令該曹從厚題給, 謚號不待諡狀, 卽爲擧行, 遣承旨弔祭。”


○禮曹啓言: “今此府院君之喪, 嬪宮當擧哀。 《五禮儀》, 世子嬪爲父母擧哀儀, 以素服變服, 至第四日, 以衰服成服, 而其下除服儀小註有曰: ‘十三月而除, 公除之禮則十三日而除。’ 云, 今當依此行之, 而但公除之禮, 自前稟旨後乃行。” 上曰: “依例行之。”


10月 12日

편집

○丙寅/吏曹啓言: “京畿道安城郡守趙榮祿、慶尙道密陽府使鄭赫先, 善賑爲一道最, 當加資。 尙州前牧使崔昌敏雖善賑, 旣經堂上, 今不可遽授命德之器, 當賜熟馬。 其餘論賞有差。” 上命依施。


○行都目政。 以金東弼爲判敦寧, 趙遠命、李廷熽爲同義禁, 宋寅明爲右參贊, 洪元益爲慶尙左兵使, 李漢弼爲承旨。 漢弼武臣也。 吏曹判書趙尙絅、參判申昉、參議李瑜、兵曹判書金取魯之政也。


10月 13日

편집

○丁卯/宣惠廳啓言: “年事荐凶, 京外所儲罄竭, 請三南、京畿營官需, 仍前幷減八分之一。 各樣應下船價外, 減八分之二, 京畿營官需中雜費, 依三南例, 減八分之二, 以示節損之意。” 上可之。


○是日又行都政。 以尹光運爲副校理, 沈聖希爲副修撰, 安慶運爲掌令, 鄭熙普爲正言, 申昉爲藝文提學, 金興慶爲知中樞。


10月 14日

편집

○戊辰/月食。


○嘉禮廳啓言: “自前大君、王子、公ㆍ翁主嘉禮外宣醞時, 只內資寺官員進參矣。 戊子年王子嘉禮外宣醞時, 以小寺末官行禮, 實涉簡慢, 命承旨進參, 其後仍以爲例。 今此和順翁主嘉禮納采、納幣、親迎日外宣醞時, 亦依例, 承旨進參乎?” 上可之。


○命還給不參國祥諸臣職牒罷職者敍用。 仍敎曰: “當廉隅太勝之日, 曰不敬而迫行公, 非禮使之道。 頃者判付中, 大不敬三字, 改以重法, 以開諸臣進身之路。”


○大司憲宋成明上疏辭職, 又曰:

殿下方講《禮記》, 《禮記》編簡多錯, 箋註多疑, 便是未成之書, 終非親切工夫。 臣謂掇取其中切於聖學邦禮等若干篇而先講, 講畢之後, 不必泛濫他書, 卽將《論》、《孟》、《庸》、《學》, 沈潛反覆。 至於召對, 取程、朱諸賢奏箚, 別爲一書, 常目在之, 則其有補於時敏之工, 當如何哉? 臣嘗見, 兩司之臣袖笏記而近前, 則殿下坐御榻而俯視, 已有侮玩之色, 臺閣風節, 自然消沮。 且頃日筵中, 輪回掌令四字, 亦殿下之失言也。 俗說雖如此, 而君人大度, 何爲而發此敎也?

批曰: “勉戒之事, 可不留意? 冊子其令弘文館, 問議于領事以稟焉。”


○靈城君朴文秀上疏, 盛陳史局單薦不公之弊, 又曰:

黨戰極而殺伐爲事, 則禍福所關, 皆務巽軟。 宦慾甚而諂附成風, 則貴賤所係, 不羞苟且。 上無撿下之政, 下無畏上之心, 方伯犯法, 率婦而往; 閫帥犯法, 將母而去, 大壞金石之典。 且守令之任自棄官者, 薄配旋放; 貪吏之方推贓物者, 遽占饒邑。 大臣知其非而不請罪, 臺官知其非而不肯言。 殿下非不欲嚴法, 而事同銷刻, 犯科者不知戒; 殿下非不欲懲貪, 而稍有勢力, 注擬者無所難。 朝家之擧措如此, 四方聽聞, 誰復有畏忌者乎?

仍陳三南歉荒, 儲蓄空虛之狀, 又言關東穀趁速轉輸之宜。 批曰: “所陳雖不無過中處, 而言則切實。”


10月 15日

편집

○己巳/右議政徐命均請以關東穀二萬石付畿伯, 分俵被災各邑, 上可之。


10月 16日

편집

○庚午/月入井星。


10月 17日

편집

○辛未/忠淸道禮山幼學辛大遂等上疏, 請以故參贊金榦配享于本邑所在己卯名賢金絿之書院。 批曰: “尊賢之事, 不在於建祠合享。”


○以李潝爲校理。


○以李潝、李周鎭爲別兼春秋。


10月 19日

편집

○癸酉/上特下勅諭于備局賑廳及畿湖道臣, 俾有賑濟之效。


○忠淸道進士郭守熀等二百三十一人上疏, 略曰:

行司直李縡自志學之年, 有求道之志。 早闡科甲, 而山林講學, 養德三十餘年于玆矣, 實爲儒林之宗匠, 聖世之宿德。 向者諸臣之責罰也, 殿下以縡之從前恬退, 特爲區別, 固知聖明之見待, 與諸僚差間, 而其告歸之疏, 義理明白, 誠意藹然, 有足以感天心挽世道, 而殿下不惟不賜開納, 反示訑訑之色, 殿下之待縡, 又何太薄哉? 縡德造高明之域, 而自視歉然; 學貫天人之際, 而常若不足, 不以儒者自居。 故立朝之臣, 未有能深知, 而陳達於殿下之前者, 則殿下之所聞者, 不過爲讀書之人; 所見者, 不過其恬退之節, 宜乎其視之若是其草草也。 臣等不敢知殿下或以縡爲始, 由科目從事, 有所輕視耶? 抑或惡朋黨之心太勝, 以縡爲非黨外之人, 而有所厭薄耶? 自古儒賢, 固多有由科第而進者矣。 程伯子殿前擢第, 朱晦菴進士出身, 至於我朝, 先正臣趙光祖、李滉、李珥, 皆以科目中人, 而遠紹濂洛之緖, 科目亦豈害於爲當世大儒哉? 孟子嘗以能言拒楊、墨者, 爲聖人之徒, 則是孟子亦孔氏之黨, 而程子爲洛黨之首, 朱子爲僞學之魁, 黨亦何害乎? 伏願殿下, 禮先朝崇學之志, 務積誠意, 招致縡, 使之出入賓筵, 以盡其啓沃之方焉。

疏入, 上不賜批, 敎曰: “予之所惡者, 嘗試君父也。 縡之廉潔, 予已尙矣。 頃者疏語, 不無査滓, 故略示微意, 則疏批未久, 托稱湖儒, 敢嘗試于君父疏中。 洛黨、蜀黨, 侂冑、朱子之說, 此非爲李縡, 實嘗試也。 欲撓君心, 其計迂且拙矣。 元疏給之, 使渠輩退修學業。” 又下敎于政院曰: “李縡門徒雖多, 豈若是乎? 冒錄無疑, 以此意分付疏頭。”


10月 20日

편집

○甲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咸鏡監司鄭亨益狀啓, 盛陳歉荒之災, 請以本道進上價, 特敎權減者, 雜穀千餘石及除防米千餘石, 以作補賑之資。 右議政徐命均言其不可, 上曰: “當初儲穀, 乃爲救民之資, 何可不許? 特爲劃給, 除防米亦許其半。” 命均仍奏曰: “湖西大歉, 賊患漸熾, 宜有蠲減安集之道。 舊還上、舊身布, 己酉、庚戌之未捧者, 宜緩督也。” 上曰: “此非百姓之罪也, 乃守令、監司之罪也。 卽今經用雖乏, 安可不軫念乎? 以皇明事觀之, 李自成之變, 專由於失民心也。 湖西則舊未收, 許令停捧。” 左參贊宋寅明曰: “己酉、庚戌乃豐登之年, 豈有未捧之理乎? 守令不能飭吏, 幻弄偸竊之致也。 庚戌未捧之守令已遞者, 自王府決杖, 在任者自營門決杖宜矣。” 上從之。


○禁守令之乘轎, 減別星之支供, 以歲歉也。 從金在魯之言也。


○賑廳堂上宋寅明奏曰: “乾糧難以繼給, 終不如設粥。” 上曰: “賑政不在糧粥, 都在於堂上之善不善, 而丁酉以後, 百姓之不多斃者, 實賴於乾糧。 乾糧雖有冒受之弊, 亦失於民, 未爲不可。 以發賣乾糧設粥, 三層分給宜矣。”


○命加出賑廳堂上二員、郞廳四員, 右議政徐命均請之也。


○復以寧邊、龍川兩邑兼討捕使。 先是, 軍制變通時, 竝入於革罷, 至是兵使金潝請復舊, 故有是命。


○命削前慶尙監司趙顯命職。 時, 顯命未及與新伯交龜, 而聞其兄文命之病革, 授其印符於假都事, 徑自上京, 故有是命。


10月 21日

편집

○乙亥/憲府申前啓, 不允。


10月 22日

편집

○丙子/以趙遠命爲大司諫, 金鎭商爲司諫, 兪冣基爲持平。


10月 23日

편집

○丁丑/嬪宮除服, 蓋爲私親公除也。 儀註:

其日前三刻, 掌正設嬪宮除服位於別堂, 東壁西向設, 良娣以下哭位及奉慰位於嬪宮位前。 前二刻, 良娣以下以衰服, 列於閤外, 守則跪, 贊請內嚴。 前一刻, 守則一人陞立東階上, 掌書一人立於東階下, 掌縫以篋捧素服, 陞于東階北向立, 女侍者引良娣以下入就位。 守則跪, 白外備, 嬪宮以衰服出就座, 侍衛如常。 掌書唱再拜, 良娣以下再拜, 守則贊請哭, 嬪宮哭【侍女皆哭】掌書唱跪俯伏哭, 良娣以下跪俯伏哭。【十五擧聲。】守則贊請止哭、除服, 嬪宮止哭。 學書唱止哭興平身, 良娣以下止哭興平身。 掌縫捧素服跪進, 守則跪, 贊請變服。【變服時權設步障, 已而去之。 侍女亦從變服。】女侍者引良娣以下權退, 變服後還入就位。 守則跪, 贊請哭, 嬪宮哭,【侍女皆哭。】掌書唱跪俯伏哭, 良娣以下跪俯伏哭。【十五擧聲。】守則跪, 贊請止哭, 嬪宮止哭, 掌書唱止哭興再拜興平身良娣以下止哭興平身。 女侍者、班首詣奉慰位跪, 掌書唱跪, 良娣以下跪, 班首進名奉慰。 掌書唱俯伏興平身, 良娣以下俯伏興平身, 班首還本位。 守閨導嬪宮還, 內侍衛如常, 女侍者引良娣以下出。


○東萊府使鄭彦燮狀啓言:

館守倭來言: “庚戌年, 島主平義成死後, 其子彌一幼, 未承襲, 以其弟方熙姑爲權察。 今春關白賜彌一四品大夫之職, 改名義如, 仍許承襲, 將告慶。” 云。


○校理尹光運上疏, 略曰:

臣之始通銓郞也, 郞官與其長席, 大相爭詰, 至有投筆起出之擧, 銓長之意, 於此可知。 況銓長擧臣曾侍講筵, 病不能讀書之事, 而深加譏斥曰: “豈有如許玉堂乎?” 云, 可見其幷枳館職之意。

上賜例批。 其後左參贊宋寅明上疏曰:

臣於待罪政曹也, 郞官有銓郞新通之議, 而都堂新錄, 朝暮將成, 錄成之後, 將有本曹錄通擬之人, 故臣不欲新通, 則郞官堅請不已, 投筆起出。 臣於是屈意勉從, 初非不滿於薦擬之人也。

上賜例批。


10月 24日

편집

○戊寅/刑曹判書李廷濟上疏, 略曰:

我朝專用《明律》, 而中朝與我國, 道里遠近, 刑罰輕重, 固多不同。 前後《續錄》, 列聖之所創成, 而立法旣久, 條目或有不備。 《受敎輯錄》之書, 成於康熙戊寅, 今至三十五年之間, 前後受敎, 亦甚數多。 或變通於筵中, 或有別下判付者, 本曹多無謄本。 臣以爲戊寅以後中外受敎, 悉加鳩聚, 裁酌刪削, 釐爲受敎續編, 使芸閣刊行, 似爲得宜也。

又言各邑編配罪人逃亡之弊, 請赦單中, 逃亡秩多者, 道臣重推, 邑倅則使道臣嚴加論勘。 批曰: “嚴飭諸道。”


10月 27日

편집

○辛巳/以兪健基爲持平, 金興慶爲工曹判書, 李箕翊爲兵曹參判, 兪拓基爲同義禁, 黃晸爲副應敎。


○京畿監司尹陽來上疏, 盛陳民飢穀盡, 賑濟無策, 請得海西移運米萬石及關西稅太, 批曰: “令廟堂稟處。” 尋因廟堂覆奏, 命先給海粟。


○憲府【掌令李光湜。】申前啓, 又啓曰: “閫鉞之寄, 孰非重任, 而至於西關, 比他尤別。 新兵使李遂良老矣無能, 決難堪當, 請遞差。 金山郡守李普春托以勸分, 搜括富民, 勒奪錢穀, 塞責分給, 而駄送湖中, 廣買田土。 又於應稅之外, 捧租捧米, 盡歸私用, 請先罷後拿。” 幷不允。


八年 十一月

편집

11月 1日

편집

○朔甲申/諫院申前啓, 不允。


11月 2日

편집

○乙酉/以徐命九爲承旨, 閔珽爲掌令, 韓顯謩爲修撰。


11月 3日

편집

○丙戌/行召對。


11月 4日

편집

○丁亥/憲府申前啓, 不允。


○敎曰: “昨年大歉之餘, 今又如此, 吁嗟生民, 何以濟活? 思之及此, 玉食奚安? 況陽復在明, 正當體乾行仁之時乎? 三名日所捧甲冑價米, 特爲蠲減, 分給畿湖, 以補明年賑濟, 而畿湖及兩南正朝方物, 亦爲停封, 以其價米, 使之補賑。 爲守令道臣者, 體予靜攝中眷眷之意, 其勿怠忽, 濟我昨年僅活之民。”


○持平鄭亨復上疏, 略曰:

湖儒輩疏請召還李縡也, 備忘特下, 辭旨嚴截。 夫宰臣之斂華就實, 篤學求志, 亦旣無愧於古人, 足以爲範於一世, 而向陳一疏, 批敎失平, 顯示厭薄之意。 且自古儒賢請召之疏, 皆出多士之公論, 而受業弟子, 嫌不參涉。 今此疏錄中人, 皆湖中章甫, 而其門徒則不與焉。 備忘中謂門徒者, 未免疑之太過。 又況冒張疏錄, 打破奸狀等敎, 太涉迫切, 殊非大聖人辭令。 伏願還入備忘, 一一刪改, 使聖德增輝焉。

批曰: “頃者下敎, 使儒者修其業, 祛文華之意, 本非厭薄於李縡也。”


11月 6日

편집

○己丑/以宋敎明爲檢閱。


○前永平縣監朴弼周上疏辭職, 上優批不許。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頒空名帖於諸道, 貿粟補賑。 時連年大歉, 穀儲罄竭, 故有是命。


11月 7日

편집

○庚寅/以洪景輔爲承旨, 李潝爲執義, 金東弼爲刑曹判書, 兪最基爲正言, 趙明澤爲副校理, 趙迪命爲副修撰。


○憲府【持平兪健基。】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向者前持平李裕身袖中未徹之章, 卽是論前忠原縣監鄭益河者也。 啓語雖未登覽, 而宋徵啓之疏, 亦已攙及此事, 則便是已發之白簡也。 槪聞其論劾之辭, 撮其大者, 其目有四, 五千兩結錢駄去其家, 二百石官米, 潛置邑底, 六十間大家, 搆在本境, 一大坪膏土, 占得隣邑事也。 噫! 誠如是言, 益河固無所惜。 苟或風傳不的, 豈非益河至冤哉? 其在國體, 宜有一番究覈, 請前縣監鄭益河拿問覈實。” 答曰: “鄭益河爲人, 自參下知之久矣。 貪汚之名, 太不近似。 必疑阻所致, 而亦不可置諸黯昧, 依啓。” 及其拿問, 益河供辭, 與臺啓相反, 上令本道行査。


11月 8日

편집

○辛卯/太白晝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1月 9日

편집

○壬辰/以日寒, 命賜薄衣軍士襦衣。


○以洪昌漢、趙明履爲奉敎。


11月 11日

편집

○甲午/以尹惠敎爲大司憲, 趙漢緯爲修撰, 柳綏爲承旨, 尹光運爲兼校書校理。


11月 14日

편집

○丁酉/太白晝見。


11月 16日

편집

○己亥/太白晝見。 夜, 月入東井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1月 17日

편집

○庚子/以趙明翼爲行都承旨, 鄭羽良爲大司諫, 兪拓基爲左尹, 李潝爲舍人, 任珽爲副修撰。


11月 18日

편집

○辛丑/前持平李裕身上疏, 略曰:

昨聞一臺臣以臣未徹之彈文, 略綽論啓, 而囚人鄭益河之供辭自明, 極其肆然。 臣若不悉陳, 則恐無以撞破奸狀。 噫! 彼益河虐民貪饕之狀, 狼藉傳播, 或曰: “宮房稅地, 勒收田稅。” 或曰: “稱以補賑, 買復戶捧錢。” 或曰: “隱結捧錢, 潛授由吏。” 或曰: “官米數百石, 巧作名目, 出置邑底。” 或曰: “復戶稅太, 盡爲盜占。” 或曰: “儲置米私用。” 或曰: “六十間大屋, 搆在本境, 或堤川。” 或曰: “借人名呈狀給米, 盡歸私用。” 或曰: “六百石租, 未及潛移, 因新官發覺, 以白文追錄重記。” 或曰: “還租出賣, 分授官屬, 使之理料備納。” 或曰: “一大坪買占於丹陽。” 或曰: “淸風田稅, 留置於淸風本家, 自忠原推移裝載。” 或曰: “稱以倉役燔瓦, 斫伐民家丘木, 私賣於京江。” 或曰: “還租代捧, 除其剩穀賑給, 而賑穀則略無所費。” 或曰: “賑廳帖文, 貿太沈醬, 與其官耗船, 運於本家。” 其他細瑣之目, 不可盡記。 由是之故, 怨咨朋興, 或臚罪呈狀於新官, 或叱辱於乘船下江之日, 或詬詈於內衙墻外, 或以草偶代射。 流傳之言, 臣亦不敢盡信, 而若使益河一或犯此, 渠安得免贓汚之名乎? 臣之發憤者, 良以此也。 先聲所播, 彼乃疑怯, 嗾其內兄李德載, 搆造凶言, 潛爲先發制人之計, 駁臣於已遞之後, 將以威喝一世, 箝勒衆口, 而德載平生, 從事武健, 未嘗經意於文字, 其啓其筆, 又豈渠之自辦也哉? 益河慮德載之不能謄傳, 直爲代寫白簡, 密密傳授, 則渠不過詣臺奉行而已。 蓋臺啓之詣臺謄傳, 自是三百年故規, 而代寫一款, 創自益河, 故一世公議, 莫不駭憤。 至若黨逆一款, 臣請與德載, 同就王府, 一一質辨。

批曰: “省爾鳴冤, 業已處分矣。” 敎曰: “德載、裕身對質, 金吾事體當然, 而所惜者臺地, 所顧者後弊。 雖爲參酌, 不問益河, 而更問于何? 以此添問目, 直捧口招。”


11月 20日

편집

○癸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靈城君朴文秀奏曰: “今年凶荒, 比昨年尤慘, 將何以接濟乎? 聞湖西兩班有操守者, 迫於飢寒, 飮鹵自死, 士夫婦女, 有變着男服, 而爲盜者云。 夫民人相聚劫掠, 則安知無攻掠州郡之患乎? 請以四萬石穀, 區劃料辦, 自上特下備忘, 分給諸道, 則可救一分之急, 而民必感泣矣。” 又請速下還穀停捧之命, 又陳畿湖兩南接濟之策。 上遂詢於大臣, 仍敎曰: “國之所依, 莫過於民, 爲民父母, 恝視赤子, 則吁嗟元元, 更望于何? 噫! 今之生民, 乃祖宗朝赤子, 而聖考恤民之盛意, 予所親仰者。 思之及此, 中夜忘寐。 冬盡春屆, 雖有萬斛, 後時奚用? 京畿則詳定米二千石, 前已白給, 而二千石又爲白給, 其餘六千石, 仍作軍餉。 湖西則戶曹稅太一萬石, 依昨年例劃給, 惠廳大同米二千石白給。 湖南則常賑租五千石白給于尤甚邑, 大同米七千石, 依昨年例留賑。 嶺南則常賑租七千石白給于尤甚邑, 而大同米七千石, 亦依前留賑。 兩南尤甚邑, 身布、身貢依湖西例, 折半蕩減, 還耗參量劃給。 嶺東尤甚邑身布、身貢亦減半全耗, 特爲許給。 海西延白, 與京畿尤甚邑無異, 常賑租五百石白給, 以補賑資, 而歉歲安集, 莫過於不擾民, 湖西上番軍, 其令停番。 賑濟善否, 專在字牧, 當遣繡衣, 廉察能否, 而後時飭勵, 莫如其先, 咨爾方伯, 各別飭勵。 若有不勝任者, 不待殿最, 其卽貶遞。”


11月 21日

편집

○甲辰/以尹彙貞爲執義, 李廷濟爲右參贊, 趙明澤爲吏曹佐郞, 魚有龍爲江原監司, 尹汲爲持平, 金漢喆爲撿閱。


○賜故左議政趙文命謚文忠。


○憲府【持平兪健基。】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莊陵參奉趙寬以鄕曲白徒, 入仕於致仕之年, 老昏無能。 物情俱駭, 請汰去。” 上允之。


○大司憲尹惠敎上疏, 請申嚴濫率之禁, 又曰:

向日趙顯命削遞之罰, 論者謂之太輕, 則勘以本律, 允合於自貴近始之義。 且其私受符印者, 亦難辭其責矣。 若使當之者, 據法辭却, 則顯命雖欲任情徑發, 其可得乎? 其時假都事, 宜一體施罰也。 都民之托跡軍門, 圖免坊役, 已成痼弊。 直飭五軍門及扈衛廳, 査汰其冒錄, 以紓坊民偏苦之弊。

批曰: “所陳雖是, 而處分亦爲參量。 其時都事削職, 冒屬軍門者, 令各廳釐正。”


11月 23日

편집

○丙午/以李聖龍、嚴慶遐爲承旨, 申宅夏爲正言。


11月 24日

편집

○丁未/行初覆。 上曰: “每當啓覆, 予有愧心矣。 唐太宗不過中主, 鵲棲獄樹。 予則獄案若是浩多, 獨不愧乎?” 又曰: “與其殺不辜, 寧失不經, 雖以審愼, 失刑亦何妨乎?”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1月 28日

편집

○辛亥/以尹光運爲獻納, 李潝爲應敎。


11月 29日

편집

○壬子/以和順翁主下嫁于月城尉金漢藎, 漢藎兼判書興慶子也。 翁主靖嬪李氏出也。


11月 30日

편집

○癸丑/漂海淸人來泊于濟州。 依其願從旱路, 還送于北京。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八年 十二月

편집

12月 1日

편집

○朔甲寅/憲府申前啓, 不允。


12月 3日

편집

○丙辰/豐陵府院君趙文命發靷時, 嬪宮行望哭禮。【下棺時亦望哭。】


○命停京畿及三南尤甚邑還穀之捧, 湖西則之次邑亦命停捧。


12月 4日

편집

○丁巳/以尹游爲兵曹判書, 李縡爲大司憲, 李周鎭爲正言, 金取魯爲判敦寧。


○遣御史趙漢緯, 廉察咸鏡道。


12月 6日

편집

○己未/上御熙政堂, 行三覆。


12月 7日

편집

○庚申/行召對。


○以尹淳爲咸鏡監司。


○憲府【掌令閔珽。】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海美縣監黃應洙惟以剝民利己爲務, 境內之民, 流殍相續, 以聚穀貿錢, 輸送本家, 請罷職不敍。” 答曰: “遠外風聞, 未必盡信。” 又啓曰: “印信僞造罪人朴太俊減死之命, 雖出好生之德, 而先朝立法至嚴, 請還收定配, 依律處斷。” 不允。 諫院【正言李周鎭。】申前啓, 下允。 又啓曰: “忠州營將具僖專不致察於治盜之政, 賊人手刃行旅, 橫尸路側, 而終不譏捕, 請罷職不敍。” 命拿處。 又啓曰: “殺獄罪人薛京信手刃其女, 撲殺姦夫, 請寢減死之命, 依律正法。” 不允。


12月 8日

편집

○辛酉/引見大臣備堂。 命以常賑米八百石劃給于海西, 從黃海監司朴師洙之請也。


○右議政徐命均陳礪峴設築土城, 移置金川邑治之議, 又陳大興山城守備踈虞, 白峙鎭關阨起耕之弊, 請令守臣, 親審形便, 使之狀聞, 上可之。


○命革罷松都敎授, 設置分敎官一員, 滿六十朔後, 陞遷陵官。 時, 開城留守朴師益狀啓言:

近來松都文武科, 有通淸之令, 士人亦宜收用。

右議政徐命均申請, 故有是命。


12月 10日

편집

○癸亥/全羅道康津縣有飢民灸食人屍之變。 監司柳儼啓罷其縣監任轍。


○都承旨趙明翼等因康津縣有人屍灸食之變, 陳戒言: “賙救飢餓之道, 莫如愼簡守令。” 仍請以三司之臣, 差遣災邑之倅, 上嘉納。


○上因康津之變, 特下自責之敎, 仍命減膳。 又命湖南進上物膳, 限麥秋停封。 仍召見大臣與賑廳堂上、度支長, 講確賑濟之策, 達曙乃罷。


○以李匡德爲湖南慰諭監賑使, 金尙翼爲湖西監賑御史, 李宗白爲嶺南監賑御史。 仍令備局, 三南及畿甸尤甚邑今年大同, 特減二斗, 騎步布亦依昨年例蠲減。


○命減百官祿。 時經費大縮, 筵臣引乙丙例請減, 故從之。 從一品,【米三斗太二斗。】從二品以上,【米二斗太二斗。】正三品,【米二斗太一斗。】六品以上,【米一斗太一斗。】參下及雜職不減。 仍命內弓房、尙方別造, 一倂停止。


○特遣應敎李潝, 廉察南陽、交河兩邑。


12月 11日

편집

○甲子/頒柑于泮宮, 仍試士。


○以閔應洙爲江華留守。


○修撰韓顯謩因康津之變上疏, 略曰:

竊聞朱子之言: “救荒終無善策, 惟感召和氣, 以致豐穰爲第一急務。” 臣誦朱子之言, 以效獻芹之忱。

上嘉納。


12月 12日

편집

○乙丑/命柑製居首人徐命臣直赴殿試。


○敎曰: “濟州處於極海, 民之仰哺, 只在於朝廷之區劃, 而纔聞進上領來人之言, 又觀本州狀聞, 可謂孔慘。 其令備局, 趁卽區劃。” 遂以湖南大同米二千石、儲置米三千石, 船運補賑。 又以副校理沈聖希差遣本州御史, 督運監賑。


12月 13日

편집

○丙寅/憲府【掌令閔珽。】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原城縣監李宇夏年衰病痼, 民不見面, 吏緣爲奸, 請罷職。” 答曰: “依啓。” 諫院【正言李周鎭。】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京畿沿邑軍保米, 添載稅船上納, 以除軍人自納之弊。” 又啓言: “京畿災邑移轉之已捧, 仍留本邑, 未捧者, 特爲停捧。” 竝依啓。


○特旨黜左尹兪拓基斥補南陽府使。 以屢違召, 不肯仕也。


12月 15日

편집

○戊辰/以金取魯爲禮曹判書, 趙顯命爲漢城左尹, 黃晸爲承旨, 尹惠敎爲同義禁, 兪最基爲持平, 趙迪命爲校理, 沈聖希爲副校理。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2月 17日

편집

○庚午/謝恩兼陳賀正使李宜顯、副使趙最壽、書狀官韓德厚還自淸國。


12月 18日

편집

○辛未/以沈命說爲正言, 閔思淵爲黃海兵使。


○命釋典獄輕囚, 以天寒也。


○命兵曹堂郞重推, 京兆郞廳拿處。 時, 都門外流丐僵死者, 其數過百, 闕內守直鄕軍凍餓死者, 亦至十六名之多, 故有是命。


○修撰韓顯謩上疏, 略曰:

臣得見諸臺避辭, 蓋因朴文秀之筵斥也。 所謂奴隷云云, 駭悖無倫。 噫彼勳宰之前後筵奏, 狂叫亂譫, 雜以俚悖。 夫尊嚴之地, 自然謹畏, 人之性也, 何文秀獨無此性也? 內懷譎詭, 外托狂戇, 不可不重譴也。

批曰: “爾疏所請, 未免太過。” 先是, 文秀於筵中, 論斥諸臺之噤默, 至曰: “諂事當路, 則有若奴隷。” 云。 於是, 臺臣李周鎭、閔珽、兪健基等, 相繼引嫌, 故顯謩之言如此。 其後持平兪最基亦上疏, 略曰:

噫彼勳宰, 恣意噴嚷, 凌踏搢紳。 身非方朔, 而以詼諧作伎倆, 態倣優孟, 而托狂辯騁譎習, 瞻聆所及, 莫不駴愕。 宜加嚴責, 使自知戒。

文秀上疏對辨曰:

臣氣麤語荒, 不入於繩墨之中, 頃日失言於筵席, 蓋有由焉。 因湖南相食之變, 丙枕不安, 深夜寢殿, 召接大臣, 減御膳停方貢, 而自稱儒臣, 岧嶢禁直, 鼾若眠羊, 而終不求對; 自名諫臣, 委蛇私室, 而噤似飢烏, 亦不詣臺, 臣果因此痛斥, 終至於失言矣。

批曰: “今卿疏辭, 亦欠醞藉, 虛費辭氣, 爲卿病之。”


○兵曹參議洪好人上疏, 略曰:

上番鄕軍凍餒顚連死亡之報, 無日不至。 一自康津食人之變, 聖上驚動惻怛, 設施區劃, 靡不用極, 況此禁門踐更之卒乎? 自前番卒, 或有乾糧白給之例, 宜特降明命, 及時濟活。

批曰: “疏陳極爲慘焉。 已有處分矣。”


○湖西御史金尙翼辭陛, 上製下別諭文, 諭一道人民, 勉其奠居本土, 勖以親戚相保, 隣里相救之義。


○敎曰: “遐鄕上番之軍, 裹糧上來, 與擔戈戍邊者何異? 其父母妻孥, 各有倚閭望雲之心, 而饑斃道中, 收屍無人, 言之及此, 傷惻曷諭? 分付京兆, 卽爲收瘞, 令道臣顧恤其家。” 又敎曰: “夏禹泣辜, 所以自反。 秋曹滯囚, 未有甚於近日, 而飢凍囹圄, 在上者豈可曰此異常民, 而飢斃不恤乎? 亦令秋曹救活焉。”


12月 19日

편집

○壬申/嶺南御史李宗白辭陛, 上製下別諭文, 諭一道人民, 仍命宗白賑政之暇, 搜訪人才。


12月 21日

편집

○甲戌/諫院【正言沈命說。】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靈城君朴文秀詆斥臺臣, 言多不擇, 叱辱慢罵, 以貽臺閣上羞辱。 且法殿事體至嚴且尊, 而喧聒瀆擾, 殊欠肅敬之儀, 請朴文秀從重推考。” 答曰: “依啓。”


○持平兪最基上疏, 略曰:

目今饑饉荐酷, 人心牿亡, 倫彝將至滅絶。 結城地有品官金姓人, 貧寒丐乞, 往其子家, 見有數斗穀而取去, 則其子推傷其父卽死, 其隣族告官捉囚, 無辭自服云。 此實亘古所無之變, 願亟降明旨, 卽拿京獄, 速行王誅。

批曰: “噫! 世道雖日乖, 焉有此等之事乎? 渠旣自服, 係是三省。 必有曲折, 其令御史嚴査以聞。”


○賑廳堂上宋寅明奏曰: “朝士之曾經侍從者, 如或餓死, 則尤爲慘然。 別爲抄出, 每朔一次周急似宜矣。” 上曰: “豈但侍從? 勿論文、南、武, 隨其所訴, 賑堂優恤。 曾經侍從人饑餓者, 許付軍銜。”


12月 22日

편집

○乙亥/忠原幼學權輯等百餘人, 詣闕陳疏, 爲前縣監鄭益河訟冤, 上降嚴旨, 疏頭徒配于北道。


○湖南監賑御史李匡德辭陛, 上諭匡德曰: “妥帖人心, 乃急先務, 監賑猶是第二件事也。” 仍製下別諭文, 諭湖南民人, 其略曰:

民者國之所依, 而連歲荐飢, 三南尤甚, 每觀狀聞, 丙枕奚安? 況康津相食之變, 近古所罕? 噫! 人性本善, 而饑寒切身, 以至此境, 豈忍慘切? 特令曾經方伯之臣, 慰諭爾等, 命察賑事, 咨爾衆民, 莫曰君民之相遠, 奠居本土。 予雖不能, 決不忍坐視我祖宗愛恤之赤子將塡于溝壑也。 噫! 飢寒雖切, 義亦重焉, 親戚相保, 隣里相助, 爾等其自勉。


○上製下別諭文於關北御史趙漢緯, 諭道內人民, 仍命漢緯搜訪人才。


12月 26日

편집

○己卯/以判府事沈壽賢爲領議政兼工曹判書, 金興慶爲右議政, 徐命均陞爲左議政, 趙鎭世爲持平。


12月 28日

편집

○辛巳/憲府申前啓, 不允。 黃應洙事停啓。


○行賓對。


12月 29日

편집

○壬午/以韓德厚爲執義, 申晩爲正言, 金龍慶爲吏曹參議。


○豊原君趙顯命因臺臣朴奎文疏, 上疏對辨曰:

臺臣之說, 蓋有來歷。 丁未七月以後, 凶逆輩做出此言, 傳布於搢紳之間, 臣已知爲畢竟禍胎。 及凶逆輩伏法, 更不聞此等之言, 豈意復有朴奎文也? 重臣諧謔之談, 未知如何, 而臺疏精神, 實不在重臣也。

上賜例批。


○濟州御史沈聖希辭陛, 上製下別諭文, 慰諭島中民人, 仍謂聖希曰: “雖當歉歲, 戎務不可不飭。 島中軍情, 亦當慰悅, 賑事之暇, 試射激勸, 優等沒技, 修啓馳聞, 文、蔭、武抱才沈屈者, 搜訪以聞。 島中素稱多老人, 滿百歲者狀聞, 七十以上, 令本州賜米。” 聖希奏曰: “海島遐遠, 如有可以稟請者, 往復之際, 恐緩不及時矣。” 上許令便宜從事。 聖希又請齎去辟瘟藥, 上可之。


○是歲, 京中五部元戶, 三萬五千七百六十八, 人口二十萬七千七百三十三。【男九萬八千九百七十七口, 女十萬八千七百五十六口。】八道元戶, 一百六十七萬八千八十一, 人口七百六萬五千七百十三。【男三百四十九萬六千三百五十一口, 女三百五十六萬九千三百六十二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