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7년
七年 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朔乙丑/上親行朔祭于敬徽殿。
1月 2日
편집○丙寅/上覽《麗史》, 敎曰: “麗之許珙率一僕掩骼埋胔, 殆無虛日。 以王者之道言之, 文王之治, 亦恩及枯骨矣。 勝國諸陵寢, 其或有剪柴入葬者乎? 歷代始祖陵及麗朝四陵, 依《大典》界限, 令道臣、守令, 時加巡審, 俾絶其樵牧, 嚴禁其入葬者。”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3日
편집○丁卯/上哭臨于孝章宮禫祀。 午時, 孝章世子神主, 移奉于彰義宮, 上親送之, 命禮曹魂宮、殯宮所屬, 以白帽、布帶, 爲禫祀時變服之節。 遂施入廟時諸享官賞典。
○諫院【正言鄭光殷。】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禁軍犒饋未畢, 而禁旅有馳馬橫走者。 事關師律, 請該大將重推, 別將罷職。” 上允之。
○命軍額物故及逃亡過限而未代定者, 守令扺罪, 雖代定而假名官虛錄者, 隨其口數, 倍年禁錮, 從京畿御史金尙星所達也。
1月 4日
편집○戊辰/湖南御史黃晸復命, 上召見之, 下詢湖南弊瘼。 晸以, “南沿多諸島, 悍民之避軍役者, 往焉, 爲一逋逃之藪, 逆孥之緣坐者, 又往往雜處, 防備踈而慮患深。 宜設官長, 管轄如牧官之例。” 上詢于筵臣, 以擾民不許。 仍詢諸守令治否。 擢南平縣監韓師善加一資, 其不治者, 下該曹覆啓。
1月 5日
편집○己巳/晝晦風。 辰時, 日有兩珥。
○以李顯謨爲副應敎, 前縣監韓師善爲同副承旨。 師善以御史純褒, 纔擢秩者也。
○敎曰:
三陽載回, 萬品俱春, 正王者體仁行道之時, 而其先務非農而何? 國之本在民, 民之天在食, 可不重歟? 況近年穡事稍登, 然予嘗深矜民不願豊之心。 故特減舊逋之捧, 使民息肩。 咨! 方伯與字牧, 體予此意, 當農時勿興徭而傷耕農, 詢閭里給種〔糧〕而無愆期, 審田野, 警懶惰而期有秋。 其中尤甚者之顧恤, 尤當加意, 而至於北道、南關數邑, 開墾耕作, 殆若開闢, 亦宜著意軫恤。 噫! 方當春和, 草木亦向蘇, 而嗟我元元, 蘇醒無期, 思之及此, 食息奚安? 雖以軍制言之, 兩南道臣, 竭誠釐正, 而曾未幾何, 昨聞湖南御史, 陳達闕額侵徵, 其復自如, 生髮未燥者, 亦多充定云。 胡南如此, 嶺南可知, 兩南如此, 他道尤可知。 嗟! 諸道臣, 體寡躬之至意, 念生民之哀矜。 規模旣定, 持而勿撓, 黃口之充定、隣族之侵徵, 視之如子, 孜孜不怠, 則誠之所在, 何事不做? 一婦呼冤, 五月飛霜, 況三百六十餘州, 皆抱冤而莫伸耶? 咨爾! 道臣與守令, 視國如家。 古人所云: ‘民吾同胞。’ 西銘在焉。 承宣化於一道, 治百里於一邑。 未能濟民, 雖逭王章, 天鑑明明。 將予此敎, 下諭于八道及兩都。
又敎曰:
今日, 卽朝參之日也, 以數語代前席之諭。 噫! 於時象, 則予意固定, 守而勿撓。 以曾子之賢, 猶日三省, 正當新春, 豈無相勉? 一則銓曹惟才用, 一則廟堂振紀綱, 一則搢紳恪供職, 能行三者, 當視國如家, 視君如父, 同寅協恭, 不期自至。 予當自勉于中, 諸臣亦益勵于心。
1月 6日
편집○庚午/上親行春享大祭于敬徽殿。
○黃海道海州幼學安敏妻姜氏, 爲其夫致燒死, 道臣以聞, 上嘉之曰: “姜氏節行, 無愧古烈婦。 纔頒《三綱行實》, 宜特加褒賞。” 命該曹旌褒之。 又賜江華府過百歲女人歲饌, 尊年也。
○以李秉泰爲承旨, 秉泰力辭不膺命, 上怒責之, 出補陜川郡守。
○孝章世子神主入廟時, 大祝例陞資, 副校理金尙星, 以大祝命加資。 尙星時年未三十, 以年太早, 仕太驟。 陳疏力辭, 且引嚬笑〔之〕宜戒。 仍請恩賞之當愼, 上嘉其志, 優答之。
1月 7日
편집○辛未/大司諫李春躋上疏, 略曰:
近來法綱漸壞, 百隷怠慢。 臣謂宜遵倣祖宗故事, 飭卯酉之法, 擇藩幕之任, 揀監察之官, 恩賞宜愼也。 校理金尙星, 年富學優, 宜備顧問, 而未經準職, 請收其資。 承旨韓師善, 資由善治, 恩出中批, 宜寢其命, 還仍前職也。 水原府使申光夏 向於繡衣書啓, 旣曰: “吏執虛卜而不能察, 鄕徵民錢, 而不能禁。” 其所論列, 有貶無褒, 宜改其職也。 士族婦女, 恣行淫褻, 瀆亂風敎者, 繩以重法, 昭載刑典。 而故海嵩尉尹新之奉祀孫妻金姓寡女, 近有生産之變。 其家不告官而使之自盡, 所奸之夫, 不得覈處。 風敎所關, 不司置之。 宜令攸司, 嚴問其婢僕, 鉤覈正法。
批曰: “申光夏遞其職。 金尙星加資, 乃古例, 而經幄乏人, 更當酌量也。 韓師善不循常格者, 所重在民也。 疏末事, 其在風敎, 極爲驚駭, 令該曹, 嚴査以聞。”
○副修撰黃晸, 因元朝勉戒, 上疏引螽斯、麟趾之義, 請和協先于梱內, 仁政施於四海, 以爲祈天永命之本。 上優答之。
○忠淸道黃澗縣監鄭亨泰、木川縣監李挺柱, 與新監司申昉, 有世嫌, 前伯李聖龍啓罷兩守令職。 上以私嫌不可廢公, 且不當上聞也, 命還仍兩人職而重推。 聖龍、昉上疏引嫌, 上責諭之, 不許其辭。
○憲府【掌令金廷潤。】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正朝翼陵享官之闕進, 雖未知事勢之果如何, 而莫重享官之不得備員, 事甚寒心。 請未到享官, 拿問覈處。” 上允之。 又啓: “孝章世子入廟時, 諸執事賞典中, 有大祝金尙星加資之命。 前例有無, 未及詳知, 而旣未經準職, 亦涉太驟, 請還收金尙星加資之命。” 上曰: “戊戌祔廟時, 宮闈令亦加資。 一時祔廟猶如此, 況三年之後乎? 臺臣不識事體也。” 廷潤引避上卽遞之, 都承旨朴文秀曰: “臺言雖不槪, 不必摧折也。” 上更命勿辭。
○上曰: “李春躋疏中, 寡女指誰家也?” 左承旨李匡輔曰: “卽金榦之姪女也。“ 上曰: “我國尙節義, 士大夫不改嫁, 而今如此, 可以觀世變也。 其令該曹, 嚴覈其間夫。” 左副承旨趙明翼曰: “其家不覈間夫, 先殺其女云矣。” 適又因推鞫事, 上曰: “聞故相臣李景奭, 謂其子孫曰: ‘若輩爲問郞, 必勿先有意於鉤引, 只隨罪人之言, 毋使有張三李四變幻雜出之弊’ 云, 此言宜其有後也。 予於親鞫時見之, 桁楊之下, 其不迷亂者幾希, 問郞若有意鉤引, 則其害尤何如也? 將予意, 其飭諸問郞。” 時, 王府鞫獄連設, 而聖意每在於欽恤, 故及之。
1月 8日
편집○壬申/以徐命均爲判義禁, 趙尙慶爲承旨。
1月 9日
편집○癸酉/上御召對時, 副司果尹東源, 以儒臣, 在京陳疏告歸, 上召見之。 東源以立志爲學修己治人之道, 進勉戒, 結之以明倫紀致中和之義, 上優答之。 東源又以貴主房土田折受之過多, 臧獲賣買之貽弊, 非帝王家惜福之意, 仰奏, 上樂聞而褒諭之。 且敎以遄歸, 仍賜臘劑以送之。
○以前應敎李宗城、校理韓顯謩, 分命按廉于關西、嶺南, 面諭以遣。
1月 10日
편집○甲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先是, 上以統營所屬加德內外洋漁箭, 折受於和順翁主家, 備堂尹淳覆啓, 請還寢。 左議政李㙫, 又因統帥狀啓, 請還屬統營, 收其漁利, 以重海防, 上曰: “每有宮房折受, 道帥臣輒虛張啓聞, 而至於備局回啓, 則尤極其推衍於元啓之外, 頗涉煩瑣, 反失體統。 折受雖還寢, 予心殊未安也。” 仍以備局回啓之脅持君父, 多有責敎。 校理金尙星進曰: “韓環之德, 孰不欽仰? 而煩瑣之敎, 至發於防啓之餘。 聖上所以自期者, 果何如? 而聲氣之間, 旣不中節, 一日之內, 罅漏百出。 折受一事, 雖不得不勉强還寢, 因此而有所觸發, 至於辭氣失平云爾, 則其爲累聖德何如也? 願聖上之益加意於省察之工也。” 上是之。 戶曹判書金東弼, 亦陳宮房差人濫捧貽弊之狀, 手本舞奸之習, 上命痛禁之。 刑曹參判宋眞明請令兩南, 刊印先正臣朴世采文集。 上許之。
○諫院【大司諫李春躋。】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遠地定配罪人黃翼再之當初被告, 出於諸賊之招。 裏給骨末, 密密善傳之囑, 何等惡逆? 而所謂嶺査, 本非可信。 況黃順天之說, 亦已符合, 陰凶情迹, 節節可疑。 酌處已久, 輿情轉激, 請黃翼再, 更令嚴鞫得情。” 上不允。 又啓: “罪人李萬益之從賊情節, 旣已直招, 而出付畿營。 又反前說, 道臣方請移送鞫廳。 金吾又令本道覈處, 伊後累朔, 不復加刑, 其爲踈緩甚矣。 請當該道臣, 從重推考, (萬興)〔萬益〕亟令嚴刑處斷。” 上允之。 又啓: “次對之三司同入, 蓋欲其與廟堂爭是非, 而近來一司不備, 臨時微稟, 已成謬例。 今日憲府不入, 喉院亦不變通, 請當該承旨推考, 此後賓對, 必備三司。” 上允之。
1月 11日
편집○乙亥/以趙儐爲摠戎使。
○命定配鞫廳罪人沈益衍于黑山島。
○以金浩爲承旨, 趙最壽爲同義禁, 尹就履爲掌令, 李裕身爲持平。
○先是, 小宦必雄踰宮垣, 事發, 上親問之, 覈其謀逆狀, 旣正法必雄。 而餘黨援引, 逮繫者甚衆。 設鞫于本府, 拿權世長, 與老味面質, 世長不服, 但曰: “汝言虛罔。” 守澤又與世長面質, 世長不服, 老味與億京面質, 曰: “汝輩及諸上典, 聞順之被捉之報, 社門廢食者, 豈非以內官及順之被捉而然云乎?” 億京曰: “汝言節節然矣。” 億京又與萬弘面質, 守澤與必萬面質, 互相卞詰, 語不歸一。 時敬更推, 睦聖觀就拿, 世長、萬弘更推, 守澤與老味面質。 必萬刑一次, 供睦姓三兩班, 來會臣家, 而名字不知也。 問聖觀, 天任兄弟往來狀及順之被捉後, 恐怯情節, 聖觀不服。
1月 12日
편집○丙子/和平翁主患痘, 命推鞫姑停, 凡罪人致斃公事, 留置政院。 及丁亥下痘醫李燁等, 加資賞典。
1月 16日
편집○庚辰/告訃使愼無逸等復命。 無逸侵困商譯, 多索貨賂, 聞者鄙之。
1月 17日
편집○辛巳/副護軍李宜晩, 以廉白被選, 至超秩。 宜晩上疏以無實冒名, 力辭之, 批曰: “崇廉礪世, 乃王政也。 其勿辭。” 及宜晩入謝, 上召見將諭, 賜以皐比。
1月 18日
편집○壬午/以李壽海爲承政院注書。 壽海, 丁未初論史事, 竄于海島, 至是拜是職。
1月 20日
편집○甲申/慶尙道英陽、尙州等邑, 地震。
○副校理金尙星, 以講筵久停, 寒曝爲憂, 陳疏進戒。 且以本館故事, 附元月箴規, 製進養心箴, 以勉聖學。 且請速完館錄, 以備講官, 批曰: “所陳養心箴, 深嘉其誠, 留中省覽, 新錄亦令明日擧行。”
1月 21日
편집○乙酉/以朱烱离爲掌令, 朴師正爲應敎, 金希魯爲軍資正, 任珽、尹彙貞爲校理, 趙錫命爲承旨, 趙彦臣爲同知。 彦臣爲淸州牧使, 當戊申亂, 撫摩民生, 綽有聲績, 因御史褒啓陞秩者也。
1月 22日
편집○丙戌/獻納李日躋上疏, 略曰:
今殿下蕫率群下, 警飭庶位者, 非不至矣。 諫諍一路, 轉益崎嶇, 媮惰不振, 謇諤無聞, 此固諸臣恇怯之罪。 而臣在田野, 得之風傳, 交接之間, 禮貌蔑如, 酬答之際, 情志邈焉, 雖不至威怒貶殛, 而可駭無據等敎, 頻下於對仗之時, 而筵臣又從而譏責之云。 以指斥乘輿之任, 而動被君父之輕侮, 駁擊廟堂之地, 而反遭旁人之規切。 此爲臺閣可笑事, 而不敢一言, 只自惶恐而退, 其氣則衰颯無餘矣。 時或有說時務論君德者, 必須先下幾句好語, 贊揚聖德, 方入題語, 宛轉說去, 無一圭角, 然後始敢投進。 而聖上, 亦不過以嘉尙、留意等語, 例賜溫批, 無一言一事之採用。 且以一二出於朝紙者見之, 嚴慶遐內入絲布之疏, 其意則惜經費也, 金廷潤請收賞典之啓, 其言則愼恩典也。 而以非今創開, 不識事體, 摧折之。 雖以兩臣之踈逖, 旣置其任, 而反以忽之, 則有乖奬新進察邇言之道矣。 且聞殿下, 於筵席, 或有語及宮庄者, 雖近密之親, 宰執之重, 輕加辭色, 過費聲氣, 淒傷之敎, 慼怫之旨, 有非臣子所敢聞者。 殿下讀書講理, 凡幾歲月, 而至於九容、九思淺近工夫, 亦有行不得處, 遂使四方, 窺其淺深, 其爲聖德之累爲如何哉? 願聖上, 抑自聖之心, 恢來諫之路。
上優批以答。
1月 24日
편집○戊子/以愼無逸、李匡輔爲承旨, 韓師得爲執義, 李龜休爲掌令, 尹涉爲獻納。
1月 25日
편집○己丑/修撰李度遠上疏, 略曰:
臣竊聞近日進言者多, 而殿下一倂麾斥, 不少假借, 使忠讜喑啞, 義理晦盲。 臣請就根本切實之地而言之。 殿下慈良有餘, 剛嚴不足, 察小而遺大, 務近而忽遠, 少誠慤而多私吝, 崇文具而好名譽, 此殿下氣質偏處。 而況自辛壬以後, 橫遭不忍聞之誣, 猝當至難處之變, 憂畏蹙迫, 反有三思之惑。 只據一己之私, 討得一箇嫌字, 把作自處之義, 以爲天下之義理, 無以易此者, 彼負罪危懼者, 有以窺見其淺深。 而遂敢爲門生國老之說, 以爲脅持之計, 致使殿下之私意, 轉益膠固, 事之稍涉嫌疑者, 避之惟謹。 是以凡奸凶之罪關聖躬者, 視以一己之私怨, 而不以宗社之罪人治之, 天下寧有是理? 殿下於戊申諸賊, 旣有生死骨肉之至德, 又有寵祿眷遇之方隆, 而詬天射日, 凶計益甚。 外難旣煽, 內患繼起, 宗社幾覆, 匕鬯無主, 禍機莫測, 聖躬孤危。 興言及此, 不覺心驚。 殿下每以漢光武安反側推赤心之語, 引以爲法, 此亦殿下見理未精, 效倣失宜之一端也。 今殿下, 繼序承統, 爲宗社、臣民之主, 已多年矣。 叛逆之徒, 又多出於世臣、貴族, 若用草昧英主招降納叛之例, 則是君臣之大義滅矣。 至於殿下所以處四臣者, 亦可見心不誠之病。 昨年處分分等之後, 敎以兩臣事, 待諸臣入來, 更當處分, 未幾而又有欲速反遲之敎。 夫兩臣之伸與不伸, 實係於其人之有罪無罪, 則他人之去就、言者之得失, 有何關係? 而聖敎乃如此耶? 若夫所謂蕩平之政, 似與古所謂蕩平有異。 蓋殿下深惡朝臣偏黨之習, 遂以去黨爲王道之蕩平。 而先主此箇名目, 使合彼此, 調同異, 而歸於共濟之科。 然箕子所謂無偏黨者, 非於彼此之間, 不論是非, 兩相調娛之謂也。 豈若今日之不本心法, 不稽公議, 混忠逆而爲一, 雜薰蕕而同器耶? 然殿下之意, 則必以爲一邊未必盡是, 一邊未必盡非, 有何是非之可論, 爲敎。 而朋黨之生久矣, 彼此排軋之際, 固不無互〔是互〕非, 而近年所爭, 不係於黨論, 只有逆順大是非。 此而不辨, 則國何能爲國乎? 願殿下, 勿以扶抑好惡之私, 先着於方寸之間, 而惟視罪之有無, 人之枉直, 誓一以公心斷之。 何必强人之所不欲, 威之以譴罰, 導之以利祿, 使之牽連附合, 而內實猜貳, 如建中之調停, 然後爲可也哉?
上以語涉黨論, 還給其章。
1月 26日
편집○庚寅/憲府申前啓, 不允。
○行召對。
○以李光運爲獻納。
1月 27日
편집○辛卯/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李潝爲獻納, 南泰良、鄭亨復爲正言, 尹光運爲副校理。
1月 28日
편집○壬辰/憲府申前啓, 不允。
○行晝講。
○備邊司啓言: “嚴體統, 乃所以尊朝廷也。 武弁之於武將, 體統自別, 而黃海水使南德夏, 與時任籌堂之將臣, 前此不與爲嫌, 而自除閫任, 猝然强以爲嫌, 終不歷辭。 武夫此習, 不可一任其復肆, 宜罷南德夏職, 以懲後弊也。” 上允之, 曰: “武弁之趨附時象, 乃亡國之兆。 焉敢售舊習? 況勅勵具聖任之事, 德夏亦必聞之。 戊申逆亂, 何爲而作也? 究其所由, 乃由時象。 使德夏, 若思其父之讎, 豈但在於淸州之賊乎? 今反不思父讎根本之由於黨習, 崖異於勘亂策勳之將臣, 是何心哉? 降其資, 定配于淸州, 使德夏痛感, 而自礪。 雖然, 渠父之往年殉國, 予豈忘也? 其令本州顧恤, 示予念忠臣之意。” 德夏, 卽故忠臣延年之孫也。 與其時將臣李森, 有讎嫌, 不肯歷辭, 人理固也。 備局煩聞于上, 至使送配於人子不忍蹈之地, 人多惜之。
○正言鄭亨復。 上疏, 略曰:
近於注措之間, 多有不厭於人心者。 內降之爵號, 旣非今日之所急, 且其儀物之借者, 亦恐事體之未安。 當國事茫無津涯之日, 此等擧措, 終未免爲睱豫之歸。 而伏聞向日次對, 以嶺南漁箭事, 聖恕暴震, 至有臣子不忍聞之敎, 聽聞所及, 相顧愕然。 不識果有是否, 夫宮家折受之廣占, 實今日難支之弊, 而彼諸臣之不敢奉承, 非爲其一身之私, 則殿下係着私情, 未能裁量, 至有前古所無之過擧。 殿下之爲此敎, 或以爲不如是, 則無以制群下而遂己志。 是以罔愼樞機之重, 不恤玷磨之難, 乃爲常情所不到之言, 俾諸臣莫敢開口。 此雖出於一時御下之權數, 獨不念 聖德之累後世之譏乎? 噫! 導殿下至此者, 諸臣之罪也。 臣聞比來筵席之間, 承順成風, 上旨所在, 一意迎合, 聖敎至當之語, 便作一副當義理。 貌從心違, 苟且持保, 了無謇諤之節, 徒見唯唯之態。 以此聖上之視臣隣, 一例淩駕, 無所忌憚, 少有違覆, 輒以詬叱加之, 違衆自用之心漸長, 以禮使臣之道全蔑。 究厥所由, 是孰使然? 試以伊日筵臣言之, 上自大僚, 下至三司, 目見君父非常之擧, 恐懼退縮, 無敢一言救正, 左右輔弼之義, 至此掃地。 而承旨、三司之備員, 蓋使之隨事獻規, 則其溺職之罪, 在所難免。 臣謂其時入侍承旨、三司, 倂施譴罰, 以爲懲勵之道也。
批曰: “伊日儒臣, 旣已匡救, 則譴罰之請, 予未曉也。 勉戒大體是矣, 可不留意焉?” 蓋後宮封爵時, 儀物借吉之擧, 實爲聖德之累, 人莫敢言, 而亨復能言之, 語雖寂寥, 識者多之。
七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朔甲午/上親行朔祭于敬徵殿。
○以李聖龍爲承旨, 尹汲、任爲持平, 成德潤爲大司諫。
2月 4日
편집○丁酉/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臺臣無入對者。 敎曰: “以監試官不備, 停試, 累千擧子, 因此留滯, 其不宜例勘, 適中其願。 黜補大司諫成德潤, 爲鍾城府使, 持平李裕身爲鎭海縣監。”
○命貪吏朴致遠、呂渭良子孫, 勿通槐院, 前監司金祖澤子, 闋服後, 限三年勿許淸職。 祖澤爲湖南方伯, 有料理錢穀之失。 御史李匡德所歸奏者也, 因禁府覆啓, 有是命。 而祖澤纔身歿, 未及究覈, 雖施贓律, 然以光城國舅家之凋殘, 特有定年之敎。
○以柳儼爲大司諫, 徐命九爲執義, 安晟爲掌令, 李性孝爲持平, 徐命珩、宋徵啓爲正言。
○先是, 長湍幼學黃信弘等上疏, 略曰:
竊以聖廟, 天下之所共崇奉者也。 上自帝王, 下至民庶, 莫不尊敬, 若有侵犯, 則此誠聖門之亂賊, 世道之大變。 今者吏判宋寅明來葬其子於本邑聖廟百數十步靑龍元身之內, 其間別無丘隴之相阻, 而穴傍有官墻古址, 成一微阜, 以翳聖廟。 若無此墻, 則其於聖廟, 可坐見而竝峙矣。 所謂古墻, 卽國初建都時, 以此地有王氣, 仍築宮墻, 至今遺址宛然, 古老相傳。 而寅明爲葬其子, 始也開壙於客舍之後, 猝移於此地, 乃以泥灰, 一夜之間, 急急起墳, 有若偸埋者然。 適會校儒盡散, 獨有一守隷, 據法爭執, 則嚴辭恐喝, 略無顧忌, 非惑於風水之致, 必恃其權力之故也。 夫以重宰, 莫念聖廟之至重, 敢葬於不敢葬之地, 實未知其意所在也。 伏願聖明, 亟下明命, 卽令掘去。
上命京兆摘奸。 京兆郞錄啓, 一反儒疏, 上敎曰: “若如儒疏, 重臣可罪也, 如非實狀, 疏儒亦有爽失之罪。 今觀圖形, 更觀原疏, 靑龍元身之說, 自歸脫空。 所謂故都等說, 儒生之言, 務激而不擇發, 勒陷其人, 胡至此哉? 當施重罰, 而恐傷士氣, 其令道臣曉諭之。” 吏曹判書宋寅明, 又疏卞之, 上賜答慰諭。 領議政洪致中、都承旨朴文秀等, 以鄕儒之輕加人以不敢聞之言者, 旣出黨習, 且關後弊, 疏頭宜施重譴也。 上曰: “受嗾之信弘, 雖不足惜, 若施重罰, 則恐傷眞士氣也。” 終不許。
○獻納金尙星上疏略, 曰:
日昨兩醫官施賞之典, 自有辛卯舊例, 則夫以志喜之心, 庸示酬勞之意, 群臣亦豈不知? 而第金帛者, 宮府之賞也, 資秩者, 公朝之典也。 喜有輕重, 賞有大小, 以今日之喜, 而行今日之賞, 則設有重於此者, 其何以有加於增秩之典乎? 臣之所竊憂者, 不在前例之有無, 而亦不以一時醫官輩僭賞, 縷縷至此。 惟願殿下, 凡於大小恩賞之典, 不須一遵舊例, 亦宜酌量輕重, 毋憚反汗之命焉。 南德夏之不辭將臣, 雖龒谷山府使李命祥已行之例, 德夏旣被罪, 則命祥亦烏得無罰也? 第德夏之特配上黨, 聖意雖欲其追念亂源, 使之懲艾, 而第處分不無太過。 朝家之擢用德夏, 爲念其父殉國之忠, 則仍其資而俾存錄裔之跡, 貶其人而俾彰忝先之罪者, 在渠而必增感愧, 在人而尤艶聽聞。 何必屛逐於不忍履之地, 以傷人子之心, 亦何必幷奪念舊之恩資, 以沒當初奬忠之義乎? 臣竊惜之。
批曰: “賞典有前例, 非今創開也。 李命祥事, 依施。”
2月 6日
편집○己亥/以趙彦臣爲同義禁。
○設鞫于本府, 罪人聖觀更推, 必萬刑二次不服。 億京刑二次, 其招曰: “直長、兩進士及其子姪同會, 而持馬者, 其奴介老味、二萬、守澤也。 所謂李同知, 面色不黑, 年過五十, 長不過中人。 而及其入去房中也, 咸廷立者, 防守嚴禁, 故其說話未聞。 而其後問禁人之由, 於廷立, 則廷立以爲: ‘謀議闕內放火之計, 愼勿洩之。’ 云。”
2月 7日
편집○庚子/大兩, 夜大風。
○設鞫于本府, 罪人二萬、者斤同, 拿囚納供, 俱不服。 聖觀與億京面質, 守澤更推, 必萬刑三次, 俱不服。
2月 8日
편집○辛丑/上親臨時敏堂, 講居齊儒生, 賜李壽德、申命佐二人及第。 更定泮儒圓點, 以九十點爲定式。 進大司成金尙奎于前, 諭以 “太學, 乃根本之地, 先能丕變, 然後鄕塾亦隨以丕變。 如唐之何蕃、麗之安琳, 亦能興起學校。 予知爾素不碌碌, 戢章甫變士習, 予所望也。 且令諸重宰, 勸戒子姪, 勿拘時象, 皆入太學, 講明經學, 則作成之效, 豈但專美於古也? 其勉之哉。” 尙奎請申太學公薦古法, 以存愛禮之義, 上從之。
2月 9日
편집○壬寅/敎曰: “今之人, 必稱四維, 有事則撕捱, 有官則干求。 以近日言之, 耳目之官, 多除外邑, 非干囑, 何能爲也? 其飭銓曹。” 先是, 領相洪致中曰: “近來紛競特甚。 以臣性拙, 雖不喜于托, 猶不免向人囑托, 未暇責人, 而一政窠出, 衆人爭之, 政官亦不自由, 將何以擇人乎? 繼自今, 先從臣始, 一切戒之, 朝家亦宜嚴飭, 有犯者, 則臺閣隨以論劾宜矣。” 上可之。
○諫院【正言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臨事曲避, 實爲痼弊。 目今處置, 無所關係, 而掌令安晟, 持平李性孝, 或違脾或陳疏, 跡近規避, 不可無警請安晟、李性孝遞差。” 上允之。
○忠淸道牙山幼學卞世矩等上疏, 請以故忠臣李鳳祥, 追配於其祖忠武公舜臣之廟, 以示朝家表忠之意。 上命該曹覆啓。
2月 11日
편집○甲辰/北咨來, 有遣使致祭之文, 以刑判朴師益爲遠接使。
○以朱烱离爲掌令, 吳彦冑爲正言, 趙迪命爲副校理, 李匡世、李德孚爲承旨。
○忠淸道文義儒生申萬湜等上疏, 陳文義, 一邑壤地少, 而軍額多, 請依懷德例, 移送他邑。 仍請本邑人姜繼周, 抗義戊申賊變之事蹟, 施以褒賞, 上命廟堂稟處。
2月 19日
편집○壬子/日上有冠。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趙命臣、李匡輔爲承旨, 尹游爲刑曹判書, 尹東洙爲戶曹參議, 李宗白爲副校理, 黃晟爲修撰, 李潝爲副修撰。
2月 21日
편집○甲寅/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正言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兵曹佐郞李徵夏, 以黃腸敬差官, 歸時卜駄甚多, 至馬有卜重致斃者。 濫騎自有當律, 請李徵夏拿問定罪。” 從之。 又啓: “三陟營將田雲祥, 治盜之際, 不分玉石, 刑殺太濫, 其他不法之狀, 難以毛擧。 請田雲祥罷職。” 不從。
○以兪健基、權䌖爲持平。
2月 22日
편집○乙卯/設討逆庭試于春塘臺, 親策多士。 賜沈等五人第。
○敎曰: “近來士子, 專尙文華, 浮華勝而質實少。 庭試親策, 意亦非偶, 諸試官考試之際, 必祛文取實, 而於諸生, 亦爲先曉予意。 於寡躬雖有過激, 予不爲罪, 其無隱實陳, 無孤求人之誠。” 時有入格一試券, 語攻蕩平, 至曰: “眞假莫卞, 上下相蒙。” 上取覽之, 命拔去, 而旋寢焉。 拆其名, 乃金錫一也。
2月 25日
편집○戊午/設鞫于本府, 罪人者斤同、守澤、正模更推, 必萬刑問四次, 不服。
2月 26日
편집○己未/咸鏡道別遣試官尹淳辭陛, 上召見, 面諭而遣之。
○忠淸道儒生鄭齊晦上疏, 請建故文貞公閔維重、忠文公閔鎭厚祠于忠原。 上以禁令不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2月 27日
편집○庚申/慶尙道暗行御史李潝復命。 上賜對, 下詢道內守令治否, 潝對曰: “兵使崔命柱, 淸白奉公, 統制使李遂良, 徒事暇豫, 宜一褒一罰。 永川朴弼謨、陜川吳命瑞、義興李思悌, 皆善治者, 淸道李重庚, 貪虐尤甚, 義城李齊尙, 恣行不法, 亦宜勸懲也。 且陜川、居昌之間, 曺、鄭兩逆之枝黨, 因朝家過施曠蕩之典, 其黨之肆行者甚多。 捉囚鉤覈, 則一一承款。 而逆亂時, 居昌縣監申正模, 與希亮往來不絶, 其時官吏愼益顯詳言正模從逆之狀。 座首李述原則能抗義於賊, 至於鉅割而死。 正模則以朝家命吏, 交通凶賊, 尤極債惋矣。” 上曰: “述原之子, 是參奉耶?” 潝曰: “然矣。” 又陳: “安東權徵粹、柳夢瑞、權榘等, 與賊交通, 而獨金聖鐸關門拒賊, 前承旨羅學川, 通文討賊, 俱可賞也。” 上命以書啓, 下廟堂覆奏, 令該府, 拿覈正模。
○設輷于本府, 問申正模, 正模供: “熊輔、希亮聯名作書, 欲與同事, 持令旗之人, 果爲討答, 而以方馳報監營, 故未暇作答矣。” 仍抵賴不服。 罪人老味, 與二萬、守澤、者斤同面質, 億京與二萬面質, 守澤與億京面質, 爭詰不服。 時敬、聖履、萬弘, 更推。
2月 28日
편집○辛酉/憲府申前啓, 不允。
○設鞫于本府, 罪人時敬放送, 聖履刑一次不服。 二萬刑一次, 供: “牽馬隨往於闕門外, 是實。 諸上典與海命附耳相語, 面色靑赤, 而但飮酒廢食。 若問於隨廳奴介老味、億京, 則可知也。” 者斤同刑一次, 供: “下往林川, 邀來權進士, 是實。” 斗貞、世長, 更推。
2月 29日
편집○壬戌/副應敎李顯謨上疏, 略曰:
夫人君聽言之道, 或訑訑自則, 左右前後, 無非順旨之人也。 於是, 人君傲然自足, 謂群臣莫己若也, 輕視而不足, 奴隷以待之, 爲其臣者, 又懷祿不去, 或恐有咈於君心, 上下相蒙, 國隨以亡。 此必至之理。 而直言之進不進, 亦在於人主一心公私之分而已。 嗚呼! 我聖上講學明理, 非不精矣, 行時不如說時, 做處不如知處, 受直言一事, 大乖微臣之所望。 蓋以克治之工, 不專, 自主之意太過, 規模太狹, 取善不廣, 責人之明, 常勝於責己, 循私之意, 每多於恢公。 一心上公私主客之別, 未能用力分別, 只以本分聰明, 信心做去, 故無以祛偏私而容直言。 此所以典學之工, 不日進而日退, 種種病痛, 皆從此出。 惟願殿下, 先祛己私, 容受直言, 破淫朋, 而遠諛佞焉。 向來宮庄差人, 至微事也, 而聖心激惱, 廊廟之臣, 幷懷臲卼。 金錫一試券, 無可觸諱, 而亦命特拔。 雖己還寢, 不好直言, 將何以勸聳一世乎?”
上以留意, 優批答之。
七年 三月
편집3月 3日
편집○丙寅/命咸鏡道別遣重臣, 試士時, 試券各書南北二字, 南取二人, 北取一人, 以三人定額。 而六鎭以遐荒之地, 慮其獨漏也, 更命加取一人, 合爲四人。
○以閔應洙爲副提學, 趙錫命爲大司成, 李日躋爲獻納。
3月 4日
편집○丁卯/刑曹判書尹游等上疏, 略曰:
臣等伏聞, 日昨因守陵官狀啓, 備忘特下, 辭旨極嚴。 竊念此事, 自有委折, 而狀啓措語, 與本事, 多有差爽, 此緣中間傳說之過張耳。 蓋日前有兩閹, 持狀來訴, 自稱侍陵內官之養子, 謂其父被其洞內常漢之詬辱, 請治其罪, 聞甚駭然, 故使之捉來。 其夕又有山陵參奉報狀, 謂山陵員役, 被人敺打, 請治其兄弟三人。 事體所在, 亦宜痛治, 故遂令嚴囚, 而其時殊不悟兩事之爲一事也。 翌日兩造査究, 則乃內侍家奴, 與隣人, 自相鬪鬨, 內侍爲其奴替忿, 私自結縳亂打, 而爲此先發之狀也。 郞僚之看審, 月令之手本, 結痕傷處, 俱不可掩, 而山陵參奉報狀中, 所謂被打員役, 卽內侍在家之奴也, 相鬪在於城中, 則於山陵, 旣不相干。 家奴謂之員役, 則顧其計, 大出藉重而鬪者一人, 盡囚其諸兄弟, 亦非法理之所宜有。 臣等旣知其挾勢報復之計, 故只兩治其相鬪與私縛之罪矣。 當初發狀之兩閹竪, 突入公庭, 其氣勢之豪健, 言辭之悖慢, 令人可怖。 臣等以理責之曰: “我朝所以處內侍者, 極其截嚴, 爾等益思謙畏, 閉門深伏, 宜不敢與人爭一口氣。 今反縱其頑奴, 亂鬨閭閻, 不思禁斷, 乃結縳私門, 鬧擾公庭, 決非謹愼之道。” 因麾之使退。 其人益咈然大喝曰: “然則何不使臺諫發啓, 盡革內侍府乎?” 臣等相顧愕眙曰: “此輩張甚若此, 誠非細憂。” 此除侍陵官私通, 又急到, 促囚鬪敺人兄弟, 俄而別監一人, 復踵來, 以侍陵官分付, 欲捉去該吏。 臣等招其別監語之曰: “山陵道里雖近, 實爲畿邑地, 則法司吏, 自外方口喚而去, 不但無例, 且關後弊。” 未曾有一言挨逼守陵官與山陵參奉者。 未知別監, 以何語歸報, 而守陵官擔作己事, 白地發怒, 至以臣等所不出草記, 請汰之言, 遽登天聽, 致煩嚴敎, 乞倂斥罷。
批曰: “兩內官所爲, 極爲駭然, 令攸司處之。” 時, 山陵守陵官引嫌, 不與祭, 入直齋郞, 亦徑出。 獻納李日躋上疏, 略曰:
以山陵諸官, 引嫌, 至煩喉司之稟啓。 詳其委折, 則蓋由於秋曹諸堂之疏, 而元其本事, 不過宦寺之一奴私鬪耳。 此至細徵事, 而侍陵內官, 不飭其不謹, 反爲之替怒, 任其子之擅離齋廬, 代爲號訴於刑獄之庭者, 已極痛駭。 至於寢郞之文, 移法府別監之往招刑吏, 俱涉張大, 而以此滾轉, 至以守陵官之尊重橫擔, 强引而不參祭奠云, 此何事體? 夫守陵官, 非爵秩也, 以近宗代聖躬, 謹守嚴廬之制, 此豈避嫌克讓之地, 而爲此擧措? 雖云一時廉隅之䘏, 獨不念代某持衰之大義乎? 臣謂亟宜考稽舊制, 申明定式, 俾無日後徑情損體, 曠闕典禮之弊焉。 至若兩閹竪之私門結縛, 公庭揚惡, 猶屬細故。 渠何敢以使臺諫三字, 形諸口吻, 言之法官乎? 今之居臺閣者, 雖云疲薾, 豈可爲該司之所指揮, 而只綠風聞, 月臺之法, 曠而不擧, 至使幺麿此輩, 敢肆慢視朝廷之口氣。 而莫之問焉? 此固臺閣之羞, 而仰累聖朝淸平之治, 亦大矣。 近日黃䆠之淫刑掖屬, 亦可見鴟張之漸, 以殿下之公明, 初不痛懲, 以之尊朝體而嚴隄防, 只令攸司, 循例治之, 有若塞責, 恐不足以使聞於四方也。”
批曰: “黃道晟事, 予亦痛駭, 故有下敎, 幷令金吾, 嚴査, 從重勘律。”
○因禁府覆啓, 編配內竪李廷相、徐行達于古阜、慈山。 兩宦, 卽侍陵官朴纉文之養子, 作挐訟庭者也。 上雖庇護近習, 而朝臣相繼疏論, 不得已付有司治之, 而該府竝配善地。
○又編配內竪黃道晟。 初, 道晟以近倖, 有私忿於掖隷, 使其人露膝跪鍮盆上, 令痛楚不堪忍。 事發, 上怒之, 命付金吾, 臺疏又言之, 遂命遠配。
3月 7日
편집○庚午/以鄭羽良爲大司諫, 柳儼爲承旨, 鄭亨益爲京畿觀察使, 尹涉爲吏曹正郞, 申致謹爲副校理。
3月 10日
편집○癸酉/正言閔珽上疏, 略曰:
亂逆橫肆, 懲討不嚴, 鞫獄淹延, 首尾四年。 在囚之類, 誠宜逐日開坐, 嚴訊詳覈, 使凶醜妖孽, 罔逃常刑, 而其中可以酌處者, 亦卽論斷, 俾無滯囚之弊也。 向者逆招諸人之啓, 中間旣允旋寢, 至於成衍招辭中所出沈得行、李善修, 援引明白, 情跡可疑, 而終始漏網, 獨未就獄。 今雖無盤回得情之路, 而其在慮患之道, 不可不投之絶邊, 俾遠輦轂也。 且伏聞麟賊作變淸州之前, 一日投宿于邑底一士人之家, 謀議綢繆, 脫衣相贈, 變起之後, 又復送人往復, 同逆情節, 極其狼藉。 鎭川朴海正者, 目見其留宿往復之狀, 明言於前縣監蔡之洪, 之洪貽書相報於在京親舊云。 惡逆同參, 何等凶慘? 而之洪名在招旌之列, 旣聞其人, 不卽上聞, 臣竊慨然也。 臣謂朴海正, 宜自捕廳, 急先發捕, 嚴加訊囚, 以爲次第究覈之地, 毋使匈孽漏網。
批曰: “疏末事, 竝依施, 得行、善修, 極邊投畀。” 珽疏中所謂士人, 卽李明彦之子夏宅也。
○持平兪健基上疏, 略曰:
臣伏覩殿下睿智卓絶, 古今聖學, 日臻高明, 規模期望, 必以王道爲的。 而其所以設施者, 果能盡祛偏覇之雜耶? 文具未革, 或有好名之累, 執守易撓, 或欠耐久之德。 發政施令之際, 或尙新奇之事功, 反忽經遠之長慮, 處事接物之間, 亦不無察見淵魚之詳。 參用彼此之際, 必以兩邊之所厭斥者, 批比竝用, 欲做建極之治, 則律之以羲易同人之義, 雖不得不如是, 但未知扶抑取舍之方, 實合於至公、至平之道耶。 國之汚隆, 全在言路通塞, 而殿下深懲黨論之亡國, 〔或〕慮臺閣之起鬧, 調劑異同, 矯枉稍過, 接待臣僚, 英氣太露。 殿陛之上, 少或失儀, 則咎責過嚴, 章奏之間, 稍咈聖旨, 則讉責隨至。 應對之捷敏, 論議之無礙者, 目之以名臺, 擧止之質鈍, 言語之悃愊者, 視之以鄕闇。 地望高華, 自許以名流者, 苟除是職, 則視爲疲惱, 百般規避, 居是職者, 率多踈逖無勢力之人。 故臺望益卑, 臺權益輕。 臺疏之踏啓字出給, 尤有乖於待臺閣之道, 此等處分, 亦可見輕視言官之一端也。 寒食大祭時, 恭陵獻官, 因一微細之事, 索賂侵喝於孝章廟書員, 平安都事申一淸, 當此遏密之時, 勒定倡優於道內新出身, 聽聞俱駭。 宜竝罷其職。
批曰: “所陳切實, 可不留意? 疏末兩件事, 依施。”
3月 11日
편집○甲戌/命追設三日製, 賜居首幼學崔龍賢第。
○憲府【持平兪健基。】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近來臺選猥雜, 識者寒心。 西北人通淸, 雖出慰悅之意, 惟當另擇, 而前掌令安晟, 前席失對, 已極可笑。 況於向者規避處罝, 無端違召, 擧措駭異。 請令銓曹, 勿復撿擬。”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以韓師得爲執義, 李膺爲掌令, 李光運爲獻納, 金尙星爲吏曹正郞, 韓顯謩爲副校理。
3月 12日
편집○乙亥/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13日
편집○丙子/以趙錫命、李匡輔、趙明翼爲承旨, 沈爲正言。
○命配沈得衍于鐵山, 前全羅兵使李益馝于高靈, 益馝以戊申勳臣, 爲閫任, 以貪饕入於御史黃晸之書啓者也。
3月 15日
편집○戊寅/上親行望祭于敬徽殿。
○設鞫于本府, 問罪人愼致謹, 以交通亮賊之狀, 致謹供: “持令旗者, 果來傳書封, 正模亦拆見書封, 而其人討答之狀, 在墻外目見是實, 而書中語不知也。 問聲玉, 聲玉不服。
3月 16日
편집○己卯/命大臣、禮堂, 率地師及南原君, 進往長陵奉審。 是日,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李㙫曰: “坡州長陵, 先朝有遷奉之議, 而有旋寢矣。 近聞陵寢之間, 有蟲蛇盤窟之變, 有時出沒云, 豈不驚痛? 世傳此陵開隧之初, 有蛇變, 而摠護使金自點諱之, 仍以封陵。 故判書尹絳能解堪輿, 以牛頭穴長生破之說, 言于其子故相臣趾善, 趾善又言于其壻判府事閔鎭遠, 鎭遠, 又言于臣矣。 百年仙寢, 一朝移奉, 事宜難愼, 而變旣罔極, 可議遷奉也。” 上詢于諸臣。 禮曹判書申思喆曰: “諺傳其時有一僧, 作築杵聲曰: ‘拾正穴而用蛇穴。’ 因忽不見云矣。” 右議政趙文命、左參贊徐命均、戶曹判書金東弼、兵曹判書金在魯、吏曹判書宋寅明咸曰: “風水之說, 雖或茫昧, 蟲蛇之變, 聞極驚痛, 臣等豈有異議也?” 上曰: “不惑風水, 先朝所敎, 垂訓萬世, 非可妄議。 而穢物旣出於至敬之地云, 聞極驚痛。 外猶如此, 內安保其必無? 此尤惕然。 況久遠陵寢, 移奉極重難, 其令大臣禮官奉審, 亦詢問在外大臣, 博採衆議焉。”
○憲府【執義韓師得。】申前啓, 不允。 睦重衡事, 依啓。 安晟事, 停啓。 諫院【正言閔珽。】申前啓, 不允。
3月 17日
편집○庚辰/行都政。 以李宗白爲吏曹正郞, 金尙星爲應敎, 任珽爲校理, 宋成明爲都承旨, 金龍慶爲承旨, 宋眞明爲大司成。 時, 吏曹判書宋寅明、兵曹判書金在魯, 以東西銓長, 行政, 上飭諭之, 且命擇守令揀初仕, 調用忠臣廉吏子孫。
3月 18日
편집○辛巳/諫院【正言閔珽。】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朴海正, 因臣疏, 自捕廳發捕, 而未及究覈, 遽爾放釋。 夫海正目覩麟賊, 投宿夏宅之家, 與之綢繆謀議, 脫衣相贈之狀, 旣言於蔡之洪, 之洪, 亦書報於親舊, 則證據明白。 而只憑誣飾之招, 徑先宥釋, 不加究問, 有非嚴討逆之義。 還寢其命, 移送鞫廳, 更加訊覈。” 上允之。 珽停田雲祥前啓。
○設鞫于本府, 罪人正模, 與致謹面質。 致謹以凶賊持書討答及正模作答踏印之狀, 渠果目覩。” 質言於正模, 正模抵賴不服。 重衡刑四次, 不服, 聲玉更推。
○以趙迪命爲副修撰, 安重弼、沈埈爲承旨, 趙漢緯爲修撰, 沈錥爲持平, 沈珙爲副提學, 李宗白爲副校理。
3月 19日
편집○壬午/右議政趙文命、禮曹判書申思喆、南原君等將奉審長陵, 辭出, 上賜對于進修堂, 文命及思喆等又陳陵上蛇變甚悉, 槁又以山家廉貞之說奏之, 且曰: “其時地師李榦, 獨稱吉地, 致誤大事云矣。” 上命擇去善相地者, 且命考入國朝諸陵, 移奉儀節, 遂定遷奉之計。
3月 20日
편집○癸未/設鞫于禁府, 問罪人海正, “麟佐留宿李姓進士家, 脫衣相贈, 綢繆親密之狀, 汝旣目覩, 傳言於蔡之洪者信否?” 海正供: “亂後十餘日, 聞麟佐入淸州, 送人問訊于氷庫洞李進士, 則稱以上京, 仍爲出避云, 故果以此事, 傳之於鎭川鄭姓兩班而已, 蔡之洪則不知也。” 重衡刑五次, 不服。
○淸道郡守李重庚, 以貪饕, 入於御史李潝書啓, 前命禁府拿覈。 至是, 本府循例請刑, 上允之。 副修撰尹容上疏, 略曰:
夫朝家訊囚之規, 雖罪關贓汚, 必詳査窮覈, 明得其實, 然後加其罪者, 乃所以愼刑也。 今重庚所犯, 雖曰重大, 繡衣廉問之際, 亦安保其不由於奸民頑吏之挾私誣訐乎? 一番行査, 何所不可, 而乃於金吾循例之啓, 直上判訊之命? 雖微官賤品, 不當若是, 況曾經侍從之臣乎? 彼重庚不足惜, 而於朝家刑政, 所關果何如也? 旣在經幄, 不敢不言。
批曰: “李重庚供辭, 欲判付而混下令。” 政院更入, 仍命除刑議處。
3月 21日
편집○甲申/命賜食物于判府事鄭澔, 其子羲河, 畀以近邑以便養。 因承旨趙明翼啓也。 明翼, 以 “判府事鄭澔, 曾於先朝, 浩然而去, 恬退一節, 古人所難, 爵祿可辭, 辨得尤難。 況位至首相, 家無䃫石, 若選廉吏, 此當居首, 乃一世公論也。” 又以成川府使尹容能繼其父趾仁之淸白, 亦宜在於奬擢之中矣。” 上是之, 命銓曹陞用, 且有是命。
○副提學沈珙、應敎金尙星, 會圈弘文錄, 取吳瑗、李喆輔等二十四人。
3月 22日
편집○乙酉/諫院申前啓, 不允。
3月 23日
편집○丙戌/上以眩候, 藥院請進醒心散。 蓋以新經翁主夭慼, 聖心有疚也。
○右議政趙文命等奉審長陵還。 上召問之, 文命等曰: “臣於兩日之內, 目見九箇之蛇, 大者如椽, 小者如鎌。 山家廉貞之說, 雖不足憑信, 不潔之患, 有如是, 則移奉之擧, 非可已也。” 上曰: “玆事至重至大, 當更詢在野大臣, 謀及在廷重宰可決矣。”
○時, 北勅將至, 以弔祭爲名, 以申思喆爲館伴。 內殿致弔, 有國朝甲子、壬午舊例, 而文獻無載錄者。 前有虛設位次隔帳受祭之例, 而壬午則爲假主行禮。 上, 以 “旣爲假主, 則必爲題主, 旣爲題主, 則事有難處, 詢于大臣, 定用國朝已行隔帳行祭之禮, 而假主則命自內造成, 不爲題主, 用則焚之。”
3月 24日
편집○丁亥/設鞫于本府, 罪人重衡刑六次, 不服。 海正更招。
○以閔應洙爲大司諫, 李根爲司諫, 沈聖希爲校理, 鄭弘濟爲持平。
3月 25日
편집○戊子/前縣監蔡之洪疏下朴海正事, 略曰:
臣於戊申賊變時, 爲勤王之行, 到鎭川地, 見邑底一常漢, 偶問淸州事變。 厥漢曰: “淸州之陷, 非賊也, 乃兩班也。 吾於城陷前, 住于李進士家, 晨有兩班二人, 徒步遠來, 李進士欣然同宿, 鮮衣衣之。 及城陷, 麟賊送伻問, 訊於李姓進士, 李家奴入賊陣。 見其傳喝請來者, 乃前日來宿之兩班也。” 云, 故臣聞而駭之, 問厥漢姓名, 曰: “朴海正而爲李進士婢夫者。” 云。 而臣本無親舊之在京者, 旣不得書報, 又因遭喪, 亦未卽登聞。 其時, 今忠原縣監鄭益河之族人, 適在座參聽, 偶爲傳說於益河, 益河, 詳錄一通, 轉報於臣, 以詢虛實, 臣果改數三訛誤以答之。 臺臣或者錯聽, 而有所轉聞耶。
批曰: “原疏下禁府, 添問目嚴問海正焉。”
○設鞫于本府, 罪人守澤, 刑三次, 老味刑六次, 正模刑一次。 守澤刑四次, 老味刑七次, 俱不服。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洪致中曰: “驪州牧使洪龍祚, 以軍額多闕, 良丁難得, 有移送他邑之請, 道臣至於狀聞。 而此與移民移粟之政, 有異, 非可年年爲者。 惟嚴籍法, 而禁民戶之縮, 省院宇而禁投屬之弊, 然後良役可變通。” 上命嚴禁之, 院儒之以更設爲請者, 勿捧其疏。 又命男從父役, 女從母役, 以定公私賤之法。
○命金吾堂上, 持鞫案入侍。 上使承旨李匡輔, 執筆敎曰:
罪人權扶, 雖出益衍之招, 無文字之可證, 而只言語做出而已, 宜從惟輕之典, 還發配所。 南夏文, 乃秋斃罪人夏範從弟, 而椷招所引, 亦極凶慘, 則豈逭三尺? 而京兆之査, 事實相左, 名字之錯, 疑端亦露, 參酌配于極邊。 睦天顯、聖觀等, 戊申逆亂, 起於凶賊敎文, 則睦哥謀逆, 雖曰始於虎龍, 結於天任, 而天顯、聖履, 又緊出於澤、味之招, 則豈逭王章? 而但待漏相聚之日, 卽泰川在官之日也。 味招旣相左, 則一向訊問, 非審愼之道, 減死配于絶島。 守澤、老味, 以睦家之奴, 前後供辭, 極其凶慘, 事當正法。 而當初隨往必雄, 乃其主之指揮, 則斷以謀逆於奴主之間, 有關後弊, 更加二次之刑, 配于絶島。 睦聖履則天顯旣酌處, 宜無異同。 配于遠地。 申斗貞、金萬弘等, 特放。 億京二萬、者斤同等, 俱以睦家奴, 不無隨事與知之事, 不可全釋。 令秋曹分配遠地, 權世長論其跡, 不無可疑, 考諸招不無相左, 旣放。 天顯亦宜酌處減死, 配于絶島。 吳必萬特放。 申正模似非甘心從賊者, 而當凶賊跳梁之日, 見賊卒之來, 雖未能發憤手刃, 亦豈忍曰徐當議之云乎? 義理雖不可責之於正模, 逆順之間, 趑趄不決, 他尙何言? 旣已幸逭於戊申之梟首, 今不可追施極律於事往之後, 加刑定配於絶島。 金聲玉、愼致謹等, 幷命放送。
遂配億京于碧潼, 二萬于甲山, 者斤同于機張, 夏文于明川, 聖履于長興, 守澤于巨濟, 世長于南海, 老味于蛇渡, 正模于呂島。 仍敎曰: “噫! 國家不幸, 亂逆層出, 自戊申至今屢興鞫獄, 迄今四年矣。 今則睦族諸囚, 旣已酌處, 所餘者只重衡、海正, 而重衡前已酌處者, 海正其所訊問, 似非的實。 仍設鞫獄, 閱歷時月, 傷天時之和氣, 糜地部之經費, 予實憫之。 重衡其令禁府嚴訊取服, 海正亦令嚴刑取服, 俾速了鞫獄。” 先是, 鞫廳議啓有云: “此獄肯綮, 全在於天任兄弟, 締結內官, 謀爲凶逆。 而其所常常往來內官之家云者, 與老味所告相符, 而所謂家主內官, 或稱李同知、李薛里, 或稱柳同知、柳薛里, 而今俱身故, 盤問無階。 餘囚當更登對稟處也。” 時, 上意每厭鞫獄之支蔓, 以單辭酌處, 以致空圄, 而議啓之模糊、治獄之踈漏, 類此。 執義韓師得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賊宦必雄踰墻放火之計, 天任與之狼藉, 謀議作爲窩主, 則天顯、聖觀, 以天任之弟與姪, 萬無不與知之理。 而況緊出於老味之招, 未及究竟, 遽爾酌處, 有乖獄體。 宜還寢天顯、聖觀減死島配之命, 更令嚴鞫得情。” 又啓: “南兵使李重翊, 以年老孱劣, 見遞西邑, 則又除重閫, 大駭物情。 請李重翊改差。” 竝不允。 正言閔珽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李夏宅, 與麟賊, 脫衣相贈, 送人往復之事, 海正不敢全然掩諱, 顯有呑吐之形。 夫夏宅與麟賊結連通謀之說, 旣出日佐之招, 又有蔡之洪之疏, 其同參凶謀, 明白無疑。 請海正令鞫廳, 嚴刑得情, 夏宅嚴訊取服, 以正王法。” 上曰: “嚴訊海正, 自有歸處。 更何引夏宅爲也?” 不允。
3月 26日
편집○己丑/上行晝講。
○憲府申前啓, 不允。
3月 27日
편집○庚寅/ 上御晝講。 掌令李膺、司諫李根同入, 講畢, 申前啓, 不允。 又以人地卑微等語, 駁論獻納閔珽, 請推擬望銓官。 上曰: “閔珽何如人也?” 承旨沈埈曰: “兵使瑢之孫, 而有文名云矣。” 修撰黃晸曰: “珽欲論李膺, 疏已成, 示一重臣, 而膺先論之, 此迎擊也。” 膺仍引避。 上曰: “前席做錯, 非異事, 而今聞儒臣言, 淸朝之風, 掃地矣。 掌令李膺, 爲先遞差。” 司諫李根申前啓, 不允。 前啓鳳祥、李重翊事, 停啓。 又曰: “掌令李膺, 未知做錯者, 何事, 而膺新從鄕曲, 纔登前席, 做錯非異事。 請還收李膺特遞之命。” 上曰: “特遞。 臺臣則宜請還寢, 而迎擊之說, 旣發於儒臣, 烏可無懲勵也?” 根, 老聵不知引避, 校理李宗白從傍言曰: “當避也。” 根, 始引避, 而語未能了, 未及承批, 又退出。 筵臣見之者, 無不竊笑, 宜乎上之輕視也。
3月 28日
편집○辛卯/命各司, 申嚴卯酉之法, 令備局, 鎭日開坐, 蕫飭百司, 以示交相勉勵之意。
○副校理李宗白、修撰黃晸等箚曰:
卽者諫臣李根, 擅停亡命罪人鳳祥之啓, 臣等不勝駭慨之至。 夫鳳祥亡命之罪, 在法難貸。 雖以聖上好生之德, 尙靳允從, 而身爲臺閣者, 所當力爭, 以嚴公法。 而諫臣敢售向來護黨之習, 遽停重發之論, 請李根罷職。
上從之。
○以沈珙爲吏曹參判。
○判府事閔鎭遠, 自鄕入城。 上召見之, 敎曰: “遷陵事, 卿則以爲何如?” 鎭遠曰: “臣之族姪任洙, 爲寢郞, 目見其蛇虺之變。 臣之妻父故相臣尹趾善, 亦以其父絳風水之言, 每言宅兆之不吉。 其時治壙人金姓者, 亦言壙中, 有石患云矣。” 上曰: “卿何必遄還?” 勉留之甚摯。
3月 29日
편집○壬辰/上, 以長陵移奉, 命召時原任大臣及文武宗臣二品以上, 俾各陳所見。 判府事閔鎭遠等, 咸曰: “陵寢蛇變, 宜卽移奉也。” 諸議無異辭。 判府事李觀命, 病未赴召, 以箚代議曰:
啓葬之節, 古人所重, 自非葬具有闕, 其墓水囓, 則不得輕議。 帝王家移陵之擧, 未之多聞。 聖祖衣冠之藏于今八十有餘年, 遷奉之議, 曾發於肅廟之朝, 而聖考不撓於風水之說, 裁之以義理之正, 聖斷炯然, 群議自定。 今此上下之所驚動者, 有異於前, 至嚴至敬之地, 汚穢之物, 若是狼藉, 大臣、禮官旣已目覩, 傳說所及, 大小錯愕, 如臣老昏, 豈有他議? 惟在聖上博詢而愼快也。
批曰: “審愼之請, 予意, 亦若此矣。”
七年 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朔癸巳/上親行朔祭于敬徽殿。
○以趙尙絅爲吏曹參判。 尙絅主恢蕩之論, 與洪致中、趙文命相善者也。
○謝恩使西平君橈等復命, 上召見, 敎曰: “辨誣之擧善成矣。 彼史未及見刊本, 而所欲改者改之云, 誠邦國之幸也。” 橈曰: “皆聖上誠孝所致, 臣等何力焉?” 仍出櫃中謄本一卷, 以上之, 其卷, 扁以勅修明史藁。 橈曰: “留保, 是彼國主文之人, 與常明姻好, 且是摠裁官張廷玉之親友也。 常明於我國, 素所盡心者, 邀留、張二人, 涕泣請改, 兩人感而許之。 常明言于臣曰: ‘國史中所欲改字句, 幷卽拈示。’ 云, 故臣等以朱筆, 點纂字、攫字及自立等字, 而送之。 常明示留保, 答書曰: ‘丙午年, 皇上已特許之, 可隨意改之也。’ 由是, 事得順成。 但自立云云, 常明云: ‘是野史中語, 而明史則無之, 旣云無之, 則何必請改?’ 蓋彼言旣可信, 文勢亦非倉卒間構出者。 譯官金時瑜, 與常明相面, 則常明曰: ‘刊本當出送於冬至使之行, 當以五六千金爲謝也。’ 仍求善馬及明珠兩箇。 胡人雖有文學者, 於財則甚吝, 獨留保不受賂遺曰: ‘送史冊而國王有禮謝, 則不當辭。’ 云矣。” 上曰: “留保儘磊落, 然亦厚索意也。 史局重大, 留保雖權重, 獨何以私見, 擅改也? 大臣以爲疑然, 予則曰: ‘彼人性本不欺人, 而筆削之權, 更歸別人, 則豈無他慮?” 橈曰: “兩人之外, 他無主史之人, 且彼不受賂, 何苦而誑我也。” 上仍問彼中有何事? 橈曰: “聞復有西征之役, 穆克登方選馬蒐兵云矣。” 上曰: “彼地亦地震否?” 橈曰: “二十日亭午, 忽然如大風雨, 掀動坐椅, 急出以免。 而其日以地震死者, 爲二萬餘人, 聞常明言, 胡皇乘船處幕, 以避崩壓, 且太和殿, 卽明時所建, 而階石之如新築者, 亦皆頹圯矣。” 橈曰: “命除謝恩使之行, 非爲我國也, 亦除彼國之弊也。 今番弔勑禮部侍郞傅德, 性極狂暴, 通官亦肆惡者〔也〕” 上命飭西路凡接待, 另加意焉。
4月 2日
편집○甲午/上親行夏享于敬徽殿。
○判府事閔鎭遠求對, 上以鎭遠爲肺腑之親也, 命與領議政洪致中, 奉審長陵。 鎭遠以義不敢以大臣自處, 陳疏辭, 上不許。 求對辭益切, 上面諭之。
○領府事李光佐, 亦承命入來。 上召見, 詢長陵遷奉事, 光佐對如諸臣奏。
○上御晝講。 知事申思喆, 以守禦使, 參講筵, 請使將臣, 往審南漢形便, 加築西將臺、汗峰城堞, 令詞臣撰文, 依前敎竪碑於戰亡之墟, 以樹風聲, 上從之。
○以趙命臣爲右承旨, 李縡爲大司憲, 李光溥爲執義, 徐命九爲司諫, 李台徵爲掌令, 申思喆爲判義禁, 李聖龍爲同副承旨。
○以捕廳弑夫女人玉伊, 罪關綱常, 命移禁府, 設三省推鞫, 結案正法。
4月 4日
편집○丙申/以嚴慶遐爲獻納, 南泰良爲正言, 朴師益爲右參贊。
○行召對。
4月 5日
편집○丁酉/上引見大臣ㆍ備局堂上。 左議政李㙫以聾瞶辭職, 上曰: “藉卿重厚, 坐鎭頹俗, 其勿過讓。” 㙫以兵曹判書金在魯, 公平敏達, 宜可專任, 靈城君朴文秀, 以情勢, 引而不出, 宜幷勉出也。 上許之。 備局堂上宋眞明, 以北道雲頭山城, 今方改築, 請以淸城僉使吳錫宗, 換差乶下僉使, 以蕫其役。 上又許之。 時上勵精圖治, 賓對無闕, 大臣諸宰, 竟日入侍。 而所謂訏謨, 不過冗瑣, 諸臣迭奏, 語沒緊着, 史臣疲於記注。 掌令李台徵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閔珽爲人庸碌, 不合於臺選, 當初見除, 重被駁正, 物情未叶。 而且於在臺之日, 持論不固, 人多非笑, 此臺啓之所以發也。 不可以已遞置之, 請正言閔珽, 勿復擧擬於納言之望。” 上曰: “當初所論, 若出公心, 則今日繼論, 未爲不可, 而知其迎擊, 旣罷其職, 則因循連啓, 予未曉也。” 不允。 初, 掌令李膺, 於榻前, 論啓閔珽也, 遭黃晸之斥, 引避, 特遞。 至是, 台徵, 又連啓, 上遂下未安之批。 又啓: “李夏宅之緊出賊招, 前後非一, 衣裏藏置之札, 足爲謀逆斷案, 而旣拿旋放, 才允卽寢, 致令呑舟之魚, 尙在漏網之中, 失刑大矣。 今以海正之招觀之, 贈衣留宿, 往復賊陣, 俱有可據, 窮覈得情, 斷不容已。 請李夏宅設鞫嚴訊, 以正王法。” 不允。
○以李光運爲獻納, 朴師正爲副修撰, 尹光運爲副校理, 尹惠敎爲副提學。
4月 8日
편집○庚子/敎曰: “北道別科試券, 幷無違挌, 以實差四張, 書榜以入。 預差中北關生員鄭時麟, 以窮鄕儒生, 年過稀年, 況此道設科, 意非偶然, 恤老之義, 豈無異典? 令特付丙科之末。 今予此擧, 非啓僥倖, 將予意, 下諭試官。”
○以金東弼爲同經筵, 李龜休爲掌令, 李顯謨爲校理。
4月 9日
편집○辛丑/行召對。 右承旨李匡輔曰: “事有關於紀綱, 有聞不敢隱矣。 有一將臣, 欲乘軒軺, 送校請于大臣, 大臣許之。 又一閫帥之就拿者, 濫騎良才馹騎, 宣薦, 武弁之淸選, 而掖隷之友壻。 賤醫之女壻, 俱入是選云, 三者俱可駭也。” 上幷命該府, 査問。 敎曰: “頃聞一大臣, 使書吏, 替備郞書役云, 豈非傷體面乎? 廟堂如此, 故紀綱漸頹矣。” 所謂將臣, 卽訓鍊大將張鵬翼, 而鵬翼驕奢甚, 每事必效文宰, 至於乘軒。 後因筵臣任珽啓, 永禁武將之乘軺者。
4月 10日
편집○壬寅/以李匡德爲承旨, 金相紳爲正言, 黃晸爲校理。
○憲府【掌令鄭弘濟。】申前啓, 不允。 閔珽事, 停啓。 諫院【獻納李光運。】申前啓, 不允。 兩司合啓曰: “鳳輝之罪, 實天壤之所不容, 春秋之所必討。 戊申逆亂之日, 尤宜先正其罪, 而王章不擧, 神人咸憤。 及至弘彦冊子出, 而其凶肚逆腸, 益著難掩。 噫嘻! 凶疏一倡, 亂賊啓心, 前茅於鏡、儉, 而鏡、儉射天嚆矢於賢、翼, 而賢、翼稱兵, 其首惡之狀, 階亂之罪, 固不勝誅。 而雖以彦賊所錄觀之, 卽其數句語, 而斷案判矣。 謀危宗社之罪, 畢露無餘, 雖未正法於生前, 終不可逭誅於身後。 請鳳輝追奪官爵。” 上召兩臺臣於前, 敎曰: “爾等何敢以年久之事, 發此不公之論, 爲嘗試之計乎?” 鄭弘濟曰: “此一國共公之論, 臣等居臺職, 所欲言者公耳。 有何媢嫉於已死之鳳輝而爲此啓也?” 上曰: “食君之祿而何爲此乖激之論也?” 弘濟、光運等曰: “鳳輝貫盈之罪, 不可不正。 聖上若欲做蕩平之治, 則有罪者先正其罪, 然後方可蕩平也。” 上曰: “爾等, 非予臣子也。” 弘濟曰: “臣等旣爲殿下討逆, 此正殿下臣子也。” 光運曰: “弘彦冊子出, 而鳳輝之罪, 尤彰著矣。” 上曰: “弘彦冊子, 何說也?” 光運曰: “臣雖未見, 而聞之於參鞫諸臣矣。” 上曰: “此非黨習時也。” 光運、弘濟等曰: “戊申逆變, 實由於鳳輝一疏, 以殿下明聖, 豈不俯燭也? 臣以此啓之發被罪, 則雖萬戮, 固甘心。 君臣猶父子, 少霽雷霆, 使得畢辭於前焉。” 上怒甚, 面責之, 仍命遞其職。 又敎曰: “前持平鄭弘濟、獻納李光運, 當試君父, 欲亂朝廷, 不可只遞其職。 幷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簡通臺臣, 幷罷職。” 仍不賜合啓批, 命還給。 承旨沈埈曰: “柳鳳輝疏, 非不妄率, 而其本意斷斷無他。 故聖上薄竄邊邑, 其死後, 使其子奔喪, 此實盛德事也。 今之臺臣, 更欲提起, 此欲亂朝廷也。” 上曰: “承宣之以鳳輝爲斷斷無他, 未免率爾。” 始遞其職, 旋命罷職。 時, 居臺職者, 皆畏縮不敢發。 鳳輝事, 及光運等非言官, 始發啓。 上以鎭安之意, 有所處分, 然斥罷沈埈, 所以示聖意也。
○判府事閔鎭遠等奉審長陵還, 上召問之, 敎曰: “曾前長陵還奉之意, 不過堪輿無稽之說, 故伊時聖敎, 爲萬世不易之訓。 而今玆移奉, 大異昔年, 陵寢穢惡之物, 旣經目覩於大臣再審之行, 痛隕之心, 尤切罔涯, 遷陵之擧, 不容少緩。 內而大臣、卿宰, 外而耆舊、儒臣, 僉議攸同, 俱無異辭, 其令該曹, 依癸丑年例擧行。 移奉事體至重且大, 凡事宜思周密。 以此意另飭都監。” 命以領議政洪致中爲山陵摠護使。
4月 11日
편집○癸卯/上親臨專經文臣講, 賜居首典籍愼爾復熟馬。 自是, 殿講勿用背講之規, 始命臨講, 使討論文義。 領議政洪致中, 以日昨合啓臺臣, 處分過中, 申救之, 上曰: “柳鳳輝事, 旣付先天。 如睦來善者, 罪名何如? 而猶放還給牒。 鳳輝旣施栫棘, 今何可追論乎? 況今國勢何如, 而渠輩必欲爲此外言保護聖躬, 而實欲使我困悴, 容忍薄罰, 非可已也。”
○以李聖龍爲承旨, 閔珽爲獻納, 金尙翼爲持平, 李顯謨爲副校理, 李宗白爲吏曹正郞, 李德壽爲弘文提學, 權以鎭爲工曹判書。
4月 12日
편집○甲辰/上御晝講。 同知事宋寅明進曰: “天下事, 每忙後錯了。 或天怒暴發之際, 處分未及深量, 多有關後弊者, 今番合啓還給一事, 是已。 人主於言者, 不槪其意, 則雖可摧折, 至於已發之啓, 不可裁抑而磨滅。 殿下於此, 只可可否而已, 至於停連, 當付居臺閣者, 還給之命, 宜卽反汗也。” 上曰: “臺臣旣處分, 則無可批之所。 還給二字, 政院誤也, 其改以宣示也。” 寅明又請以蔭官已出六者, 及文臣參下, 差山陵監造官, 勿專用筮仕者, 以杜躁進之習, 稍改疏滯之路。 上從之, 後因大臣言, 仍寢之。 寅明以聖上嚮用之臣, 處君德成就之任, 固宜其知無不言。 而旣不明言, 鳳輝凶疏之逆節, 以開上心, 又不直論詬叱, 臺臣之過擧, 以救袞闕, 而乃以言有不槪摧折則可等語, 抑揚爲說, 以啓人君輕視臺閣之路, 惜乎! 一言之失也。
○左副承旨李聖龍上疏, 略曰:
伏聞日昨, 兩臺臣處分, 極其過中, 至有原啓還給之命。 噫! 合辭之論, 實春秋大義之所存也, 逆亂以後, 尤不可一日無此等之論。 而臺閣之上, 寂然無聞, 堂堂大朝, 作一無法之國, 神人之交憤久矣。 今者兩臺臣懲討之啓, 固已晩矣, 而其言則乃一國公論也。 殿下宜亟賜開納, 以伸王章, 而咫尺前席, 呵責迫黜, 不少容貸, 抑何故也? 殿下每事, 徒欲彌縫姑息, 苟冀目前之無事, 而獨不念義理紀綱之所關, 不可放倒乎? 臺臣之啓, 事體自別, 雖尋常寂寞之論, 未聞有還給之擧。 至於合辭大論之還給, 實是三百年所未有者, 以殿下明聖, 豈爲此無前過擧也? 伊日入侍承宣, 乘臺臣被譴之時, 售平日護黨之計, 已極無嚴。 而喉司言地, 視君父之過擧, 又無一言匡救, 今日殿下之庭, 其可謂有人乎?
司諫徐命九, 又上疏, 略曰:
發啓兩臣, 至被削黜之嚴命。 臣竊以謂此啓, 不過爲人臣效其職分者, 則殿下縱不能卽賜開納, 尙安有摧折譴責之擧乎? 況罪狀兩臣者, 有曰: “嘗試君父, 欲亂朝廷。” 臣反復思之, 未得其由。 方今聖志大定, 務在寅協, 彼兩臣者, 敢以何心, 乃欲嘗試於聖意堅持之下哉? 合辭之論, 乃亘古亘今之大義, 今日北面於殿下者, 孰無是心? 彼牽制舊好, 不能剖斷者, 雖不足論, 若臣等囁嚅不發者, 固臣之罪, 而特兩臣先發其端耳。 然措語勘斷, 比當初不啻減得八九分, 則此亦仰體聖意。 不識聖意, 有何深惡也? 況臣竊聞時議, 爲世道深憂, 而明目張膽, 謂在必討者, 非止一二, 則一國公議, 卽此可見。 有何壞亂朝廷之可論哉? 臣謂宜亟賜反汗也。 昨日處分, 旣極非常, 則職在惟允者, 當卽繳還。 而袖手旁觀, 尙無一言, 至於入侍承宣, 乃反肆然營護, 略無顧忌。 不意此等言議, 肆行於近密之地, 負殿下壞世道至此也。
上幷命還給曰: “李聖龍、徐命九爲人予不意其若此。 而猶尙若此, 今日世道、時象, 反重於君父也。”
4月 13日
편집○乙巳/內局入診上候, 請進滋補之劑, 上曰: “古語云: ‘萬般補藥, 皆虛僞。’ 試看今日之時象, 觸惱予心者如此, 而欲望效於陳根腐草, 其可乎? 卿等何不調劑此輩也?” 洪致中曰: “不能奉承, 固群下之罪。 而群下有罪, 罪之而已, 何至煩聖心而妨聖候也?” 上曰: “有君有臣, 當有賞有罰, 而予一切置之, 書之史冊, 後人亦以予爲何如也? 以合啓事疏陳可也, 而必以合啓張大者, 其意巧密。 非李光運、鄭弘濟所獨辦, 必有指使之人, 予則以爲其心無將也。 閉閤之後, 敢爲此擧, 眞視君若無者。 明太祖以臣視君一言, 黜孟子之享, 剛大氣像, 心常欽仰, 使明祖, 視今日群下, 則俱難免無將之罪矣。” 致中曰: “指使者現發, 則雖加重辟, 人君不當先加臆逆也。” 時, 上參用老少兩黨, 調劑酸醎, 聖意堅如金石。 而或慮合啓發後, 因而有繼發之論, 所以督責相臣者如此。 而至於欽仰明祖之敎, 偶然發之, 不過一時辭令之失, 而其後韓元震, 以道路之傳, 至於上疏匡救, 語多推衍, 終至大觸聖怒, 致有過中之處分。
○以洪尙賓、韓師善爲承旨, 兪彦通爲獻納, 黃晸爲副校理。
4月 14日
편집○丙午/以梁廷虎爲承旨, 林光弼爲司諫。
4月 15日
편집○丁未/上親行望祭于敬徽殿。
4月 16日
편집○戊申/有罪人成琢者, 以惠廳小吏, 被援於戊申賊玉成, 酌配於海南, 而琢受由擅入京, 留連不還, 備局詗知之, 啓請令秋曹, 捉還配所。 琢被捉, 納一封書, 謂以上變。 刑曹判書尹游、參判洪鉉輔持以求對。 上取覽封書, 敎曰: “此與益衍, 一而二者也。 戊申若殄滅此類, 則豈有是也? 琢以小吏, 薄有才者, 渠欲淆亂朝廷。 而以朝象之如此, 此輩亦如此, 寧不痛哉? 渠所言允中者, 何許人也?” 同義禁趙遠命曰: “此乃李允行之從弟, 而謫於海南者也。” 命竝與封書所告金重輝, 一體拿來, 重輝乃凶賊思孝之奴, 而與允中, 綢繆云者也。
○設鞫于本府, 問成琢以封書中, 與允中酬酢狀, 琢供: “麟佐凶檄中, 擧密豐者, 欲除去密豐, 而驪興則南人之所戴云。 又以戊申賊, 恃京中內應, 世弘爲八路從約長。” 又曰: “朝貴交通之簡, 皆入於淸州賊陣, 而草野則根在於嶺南安東。” 問朝貴爲誰, 則允中低聲擧李光佐、李森、權以鎭之名。 故驚問從何得聞, 則允中曰: “聞於李世岳。 世岳, 卽百全之子也。 百全與麟佐父弘德, 爲曺夏周之壻, 世岳、麟佐爲姨從, 情若兄弟。 戊申, 世岳入麟佐陣中, 爛熳相議, 夏周之子景洙、景泗, 亦知情同參者也。” 又曰: “嶺南有三望士, 慶州崔光斗、安東權榘、善山李燾也。” 又曰: “草綠大將鼠猫大將之說, 盛行於嶺南, 其意則俗云: ‘草綠同色也。’ 鼠猫, 以大小鼠共盛一甕, 則大者呑小, 故目大鼠以鼠猫, 草綠ㆍ鼠猫之稱, 蓋指出征人之多其黨名者而發也。” 又曰: “思孝奴金重輝, 能文伶俐, 今春來見允中曰: ‘新天地出後, 當有好事。’ 云矣, 未久思孝子道隆書促重輝, 使之上來, 若覈重輝, 則必知同黨矣。” 又曰: “今海南騷屑大播。 二月本縣白日埸, 以激發潛龍志爲賦題, 多士不製而出。” 又供: “長興鄭德載, 今春來見允中曰: “以潭陽火藥事, 人言狼藉, 兵使趙儆欲爲狀啓, 而思孝勸止之。” 又供: “丁未穡事大登, 翌春市價, 一緡幾至十斗, 御史嚴禁海船, 使不得漕運者, 欲留爲賊糧之計也。 欲以此往告於兵判, 要卽上聞而阻閽矣。” 問重輝, 不服。
○上親鞫琢及其弟璞, 敎曰: “海南倅之以激發潛龍志爲科題, 可怪矣。” 右議政趙文命曰: “柳得章之事云。” 上曰: “朴文秀之待命, 以安錬石必殺乃已之事耶?” 判府事李台佐曰: “以弔希亮、護世岳、訪權榘事也。” 文命曰: “文秀之弔希亮, 在於亂前, 而琢言如此。 且以文秀之推問世岳, 謂之酬酢顧護云矣。” 上曰: “李匡德阻塞漕運, 竟遭罔極之誣, 予竊笑之矣。” 琢、璞, 竝各施刑十三度。
○自是, 連設鞫于本府, 問李允中, 允中供, 密豐不在賊陣, 而名登凶檄, 似爲瞹眛。 又供與琢酬酢雖多, 別無可達者矣。 與琢面質, 允中語多屈。 琢加刑二次, 允中刑一次, 俱不服, 遂物故。 琢刑八次, 供曰: “臣以李政丞、李大將、朴監司, 多有嫉惡者, 故果有此誣引之事矣。” 琢刑九次, 以誣告遲晩, 仍杖斃。 璞刑三次不服, 仍酌處諸囚, 配成璞于羅老島, 金重輝于三水。
4月 17日
편집○己酉/以金侃爲掌令。
○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18日
편집○庚戌/以趙世垕、朴㻐爲掌令, 鄭亨復、朴師昌爲持平, 任守迪爲司諫。
4月 19日
편집○辛亥/大霧, 黑雲入於日中, 乍出乍入, 若相戰狀。
○以李春躋爲大司諫, 洪尙寅爲司諫, 李宗白爲獻納, 李德載、李顯良爲正言。
○領府事李光佐、咸恩君李森、前承旨李匡德、工曹判書權以鎭、靈城君朴文秀等, 以被告於罪人成琢之招, 相率胥命, 上命勿待命, 遣史臣慰諭, 光佐命偕入。
4月 20日
편집○壬子/以趙最壽爲大司諫, 任守迪爲執義, 李龜休爲掌令, 尹志遠爲持平, 朴弼均爲正言。
○弔勅白馬嗒達傳德來到弘濟院, 左議政李㙫承。 命出迎。
○時, 兩司有鳳輝合啓, 居臺閣者, 難於停連, 輒事規避。 至是大司諫李春躋、執義李光溥違牌不入, 上命罷其職。 促司諫洪尙寅、持平朴師昌入侍, 尙寅等, 强爲引避, 師昌戰慓不能定。 上俯視之, 命勿退待。 尙寅申前啓, 仍退出, 鳳輝之啓遂停矣。 上曰: “鳳輝之啓, 兩司不欲連啓, 則以意見不同, 引避可也, 而無端退出, 擧措可駭。 其罷兩臺臣職。” 上於鳳輝事之初發啓也, 慮或漸起鬧端, 摧折之甚, 然惡其黨之肆然停論, 遂施薄罰。
4月 21日
편집○癸丑/上親臨于慕華館, 迎胡勑, 自敦義門, 駐蹕于慶德宮。 虛設魂殿靈座于浥和堂, 胡人行弔祭畢。 上接見于崇政殿, 行茶禮如儀。 仍還宮, 路遣史官, 命李光佐偕入, 光佐惶恐不膺命。
4月 22日
편집○甲寅/以趙命臣爲承旨, 李世璡爲司諫, 南泰良、李性孝爲持平。
4月 23日
편집○乙卯/上親臨館所, 接見勑使, 又行茶禮。
4月 24日
편집○丙辰/以李㙫爲摠裁官, 趙遠命爲副提學, 尹涉爲獻納, 兪健基爲持平, 黃梓爲司諫。
○摠護使洪致中等率諸地師, 看審獻陵局內還, 上召見之。 地師李鳳鳴等咸曰: “獻陵旁穴, 龍局雄渾, 而和平雍容, 則恐有遜於厚陵旁穴也。” 上命再往看審。 胡勅將還, 以宋寅明爲伴送使。
4月 25日
편집○丁巳/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迎接都監堂上, 亦同入, 陳都監接待事, 以爲: “上勑爲人廉簡, 於無所求, 只索小梳數十箇曰: ‘欲以歸遺兒孫。’ 副勑則需索無厭, 凡物所需, 皆願以銀代之矣。” 上笑曰: “雍正亦愛銀, 此輩何足言也?” 諸臣請以人參二斤, 白綿紙數百卷, 密贈副勑, 以悅其心。 上許之。 掌令李龜休申前啓, 不允。
○以趙文命爲謝恩上价, 趙尙絅爲副使, 李日躋爲書狀。
4月 26日
편집○戊午/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司僕寺啓言: “海州監牧, 移屬登山僉使之後, 僉使見制於水使, 松田盛而土田縮, 稅入無以贍馬料, 請遣郞官往審之。 許民起墾, 斫伐松木之矮屈者, 以廣牧民之利。” 上許之。
4月 27日
편집○己未/上親送北勑于慕華館。
4月 28日
편집○庚申/以鄭錫五爲同義禁, 嚴慶遐爲獻納。
○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29日
편집○辛酉/夜, 有星出河皷星下, 入巽方, 色白。
○上行晝講。 講畢, 玉堂李顯謨曰: “《書傳》幾盡進講, 當以《詩傳》繼之。 而今當宅恤之時, 不合講《詩》, 以古人讀《禮》之義, 宜以《禮記》代之。” 上可之。
七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朔癸亥/上親行朔祭于敬徽殿。
5月 2日
편집○甲子/行召對。
○副校理黃晸上疏, 略曰:
湖南一路, 自古人才之府也。 固多好身手精技藝者, 宜依西北親騎衛之例, 團束訓錬, 則必能得力於緩急。 乞令廟堂, 商確而處之。 臣於昨冬按廉之行, 歷遍湖南海島, 其民生有若山禽野獸, 便作化外, 而其土地魚鹽, 則盡入於諸宮各司之所折受, 京外豪右之所私占, 侵虐多端, 俗習頑悍。 或有年老垂白之人, 以得見官長爲喜, 至有垂涕而迎之, 此可見民心之不難感化。 請令廟堂商確, 建邑置官, 一以爲收拾島民之道, 一以爲管轄海防之地焉。
批曰: “親騎衛事, 事係無前, 不許, 海島設邑事, 令廟堂稟處。”
5月 3日
편집○乙丑/禮曹進敬徽宮練祭日變制節目曰: “當初節目磨錬時, 乙卯年則大殿、大王大妃殿、中宮殿尙宮以下, 從上服, 甲子年則尙宮以下, 齊衰三年而無區別, 各殿尙宮以下出外服色磨錬之事, 上年國恤初喪服制, 一依乙巳、戊申節目, 以大王大妃殿尙宮以下及嬪宮、守閨從上服, 出外與大殿、中宮殿尙宮以下服, 同事磨錬啓下。 故今此變制節目中, 亦依此磨錬矣。” 上可之。 後又詢于大臣, 百官服色, 則在外則服紅袍, 入對則服淺淡服, 以朝臣之服已盡, 而上未及卽吉故也。
○摠護使洪致中、都監堂上及南原君等奉審厚陵旁穴還。 上召問之, 地師李鳳鳴極讃之, 等亦讃之, 而他地師李弼、馬翼龍等, 從傍毁之, 以爲: “酉方低下, 凹風入焉, 脈犯癸丑, 恐非吉地。” 上以毁譽不一, 遂更命看審獻陵餘穴。
○上召對。 應敎金尙星曰: “右獻納黃瑾等, 能直言於麗季昏亂之世, 而卽今言路之壅塞, 反有甚於麗季, 豈不慨然?” 上曰: “然矣。 勝國自中葉以後, 昏庸之辟相望, 而猶無纂弑之變者, 以其尙質之效。 而至于末葉, 質弊文生, 權凶竊弄, 致有金鏞之亂, 可不痛哉? 我國文勝, 而漸至於委靡。 辛丑前朝臣是非, 殆同未了之案, 今則自處以忠, 驅人於逆, 此文乎, 質乎? 在上之人, 至誠挽止, 而猶不之止, 是慢君也。 國事若至於恭愍王聯句之時, 則雖或有爲國立慬者, 平時則不欲與所憎者, 同立于朝, 今之時象, 誠末如何矣。 以私言之, 奴僕相猜, 則其家必亡。 今不能調劑保全, 同寅協恭, 使朝廷鞏固, 則今日朝臣, 其何以歸見乃祖乃父乎?” 尙星曰: “挽回世道, 惟在君上之盡道。 聖心雖如此, 臣恐殿下於剛克奮勵之工, 終有歉焉。 凡振肅紀綱之道, 當寬而寬, 當剛而剛, 然後方可做事。 且天下之事, 無一不出於誠, 誠之所到, 金石亦透, 惟願益留意也。” 上曰: “好矣。”
5月 5日
편집○丁卯/日色赤, 有兩珥。
○上親行端午祭于敬徽殿。
5月 6日
편집○戊辰/日有兩珥。
○行晝講。
○又行夕講。 上講《顧命》篇曰: “此書所載, 宛然畫出我國嗣服時光景, 追惟往日, 不覺起感。 《書》曰: ‘敬保我元子釗。’ 祖宗時則廷臣之輔翊國家, 皆敬保元子之意。 而式至今日, 徒思黨論, 幾亡國家, 其本出於好勝, 亦是私意也。” 應敎金尙星曰: “天下事無不可爲之時, 其要在於上下交孚, 君臣相勉, 豈使成康之治, 專美於古也?”
○以李周鎭爲持平, 李性孝爲正言。
5月 7日
편집○己巳/行召對。
○以尹彙貞爲司諫, 李日躋爲獻納, 宋徵啓爲正言。
○修撰趙漢緯, 新自康津縣監, 召還, 上疏陳康津弊瘼五事。
其一, 兵營所屬軍額之過多, 而民不堪命也; 其二, 濟州貢馬牽驅偏苦之弊也; 其三, 南塘浦過涉船執捉之爲弊, 而般格之難支也; 其四, 本邑竄配者夥然, 而島民之不暇應接也; 其五, 邑守數遞, 迎送貽吏民之弊者也。
上幷令廟堂稟處。
5月 8日
편집○庚午/上御召對。 講畢, 應敎金尙星曰: “臣有所懷敢達。 聞殿下, 以養士之具, 列聖朝曾給成均館折受者, 又復移屬於宮家, 賢關則更以他處劃給有命云。 蓋自列聖朝, 待賜土田於太學, 以贍其用意甚盛也。 今以賜之太學者, 移之宮家後, 史書之以殿下奪學宮田, 與宮房云爾, 則爲聖德之累何如也? 子曰: ‘爾愛其羊? 我愛其禮。’ 臣意則仍舊屬之賢關, 宮家則以他給之, 以示重事體仍舊貫之意, 不亦好乎?” 上曰: “儒臣年雖少, 前後入侍, 有懷必陳, 或恐有闕遺者, 予甚嘉之矣。 然賢士所關, 世家子弟, 無一入學者云, 何以責菁莪之化乎? 儒臣不能知根本而有所達矣。” 尙星曰: “國家培養之道, 當務其本, 何擧其末? 今日處分, 使中外聞之, 必以爲聖上, 厚於宮家而薄於賢關, 豈不有歉於崇儒重道之意乎? 近來賢關, 雖不如古, 俄者聖敎未免失言。 臣每以堯、舜期我聖上, 而聖敎如此, 臣實慨然。” 上曰: “儒臣失言之言, 誠然, 今此折受, 乃先朝折受處之所劃給, 予豈不知事體之自別也?” 又因文義, 論祀典事。 尙星曰: “國之大事在祀云者, 是矣。 殿下於祀典, 靡不用極, 而臣曾見太廟享祀時, 非親臨, 則引導者不過守僕而已, 殊欠駿奔之美矣。” 上曰: “予達曉將事, 未敢或懈, 飮福未行, 則不敢便旋。 或於駿奔之列, 見偃蹇之人, 心竊非之。 向聞筵臣言, 外邑社壇位版, 或有盛之橐中而懸之者云, 豈不褻乎? 予於常時, 雖天字之書諸紙者, 或恐落地, 國忌板所懸處, 亦不敢臥時或倚椅看書, 到明祖及我祖事蹟, 未嘗不心動下坐, 自幼已如此。 人情不甚相遠, 彼臨事不敬者, 抑獨何心?” 尙星曰: “殿下居憂盡禮, 而國人皆以毁瘠爲憂。 帝王達孝, 有異匹庶, 連行親祭, 亦非保護之道也。” 上歔欷曰: “予非不自護也, 無疾痛也, 故不忍使人代之也。”
○摠護使洪致中等看審諸陵旁穴、交河邑治還, 復命, 上召見之。 相地者咸以爲: “交河龍勢允合。” 國葬都監堂上趙遠命、尹游等亦亟稱之。 上命與工曹判書權以鎭、水原府使李衡佐, 偕往再審。” 以以鎭、衡佐稍異, 凡眼故也。
5月 10日
편집○壬申/罪人琢所誣引諸臣, 閱月胥命, 上屢勤勉諭, 召見權以鎭、朴文秀, 皆鳴咽泣下, 上慰藉之甚厚。
5月 11日
편집○癸酉/內局入診, 領府事李光佐亦承命同入。 上曰: “卿前後遭人言, 凡幾遭, 而豈有如琢者乎?” 光佐曰: “臣之從前所遭, 罔非急書, 今又名出鞫招, 而自上洞燭情狀, 俾以誣人款服。 含恩罔極, 報答無階, 此臣痛心處也。 臣自學語, 便能知忠、孝二字, 今焉父母俱亡, 但有國耳君耳, 依仰之誠, 此心皎然。 而遽遭覆載難容之惡言, 持此將安歸乎?” 仍掩泣, 聲淚俱下。 上曰: “以今世道, 反幸琢之出也, 後豈有繼之者乎? 卿必勿介忍之也。” 光佐曰: “誣臣之言, 前後何限, 而一鏡陞資一事外, 其或有實際語乎? 倘如聖敎, 誣臣者漸少, 則是黨論, 亦少減也, 豈非國家之福乎?“ 仍辭五處兼帶, 上只許遞太常都提擧。
○禮曹啓言: “《禮》曰: ‘練後無哭。’ 而己丑、己亥國恤時, 練後禫前朔望奠之哭, 議大臣行之。 且甲寅仁宣王后國恤練後, 親祭時亞獻官以下, 近侍從上哭外庭, 陪祭百官, 則不入魂殿之門, 勿爲從哭。 攝行時, 獻官亦宜哭臨, 山陵亦一體行哭禮矣。 今此練後, 魂殿、山陵祭禮, 依此擧行, 何如?” 又啓言: “今此練後, 敬徽殿山陵獻官以下服色, 則以淺淡服, 受香行祭, 而親祭時百官, 亦淺淡服入參何如?” 又啓言: “中祀則小祥後用樂事, 乙丑年議大臣行之矣, 今此練祭後, 中祀依此用樂何如?” 上竝可之。
5月 12日
편집○甲戌/時, 天久旱, 禮曹請以十四日行祈雨祭, 上敎曰: “欲雨不雨, 凄風連吹, 旱乾若此, 念及民事, 心切悶之。 連觀諸道狀聞, 旱乾同然, 若今不雨, 民事若何? 且國之重事在祀, 爲民祈雨, 惟在虔誠。 令該曹祭官、諸執事, 另擇擧行。”
○以韓師善爲承旨, 尹汲、尹光運爲持平, 金相奭爲校理, 李宗白爲修撰, 金龍慶爲大司諫。
○憲府申前啓, 不允。
5月 13日
편집○乙亥/敎曰: “頃者申飭, 而備局門不開又多日, 若此而能振肅諸司乎? 爲廟堂慨然。 況旱氣若此, 民事誠悶, 此時廟堂, 其可伈泄也? 其所飭勵, 宜自寡躬始, 明日雖値齋, 來會。”
○上御召對。 摠護使洪致中等看審交河還, 上召見。 權以鎭、李衡佐等咸曰: “客舍後, 似爲正穴矣。” 堂上尹游曰: “地師輩, 或有以鄕校後爲正穴云矣。” 上曰: “兩處中未知何者爲眞穴, 此難決也。” 仍命領府事李光佐往審之。
5月 14日
편집○丙子/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權以鎭率諸地師同入。 上下詢後, 命: “定新陵于交河, 火巢務從簡約, 地部經費, 取用關西別備, 以除民役。 本邑田稅米一百七十包、拯米一百四十斛, 留置本邑, 以備役用。” 仍敎曰: “先陵遷奉, 旣擇吉地, 則亟講恤民之道, 乃所以仰體聖祖遺意也。 若以事生之義言之, 則遷奉是養口體之道也, 恤民是養志之道也。 火巢內民家, 毋使多毁, 民田亦給厚價, 民塜之在傍者, 亦勿掘去焉。” 領議政洪致中、左議政李㙫曰: “亢旱爲災, 救旱之策, 莫如修堤堰儲水利。 外邑堤堰, 率多廢棄, 其所修補云者, 不過爲一時之利。 故相臣南九萬, 曾在先朝, 引朱子之言, 別設堤堰司, 使之專管諸道, 而近來此法廢弛, 只使戶判兼察, 難保遍察。 若以備堂一人, 差出堂上, 專意句管, 則旣明舊典, 當有實效矣。” 上許之, 以兵曹判書金在魯、刑曹判書尹游爲堂上, 使郞廳一人兼管之, 備局堤堰堂上之差始此。 㙫又言: “秋曹獄囚, 至有二十年久處而未決者, 此亦感傷和氣之一端。” 上命秋堂, 俾卽議決之。 都承旨宋成明, 以北漢守堞軍官之爲歇役, 故畿民多投屬, 生髮未燥, 虛得差帖, 軍額繁而良丁縮, 大爲民弊, 仰奏。 上命以尹淳爲經理廳堂上, 使卽釐革之。 兵曹判書金在魯, 以古咸城君之後, 前縣監尙吉之孫喜祖才具可惜。 請勸武調用, 上許之。
○命於召對。 繼講《聖學輯要》, 令芸閣刊進《陸宣公奏議》。
○行祈雨祭于三角山、木覔山、漢江。
5月 15日
편집○丁丑/雨雹。
○上親行望祭于敬徽殿。
5月 16日
편집○戊寅/敎曰: “小祥日, 以淺淡服終其日, 有所未曉者。 壬午年, 以日易月, 故以淺淡服終其日, 似無不可, 而今則朞年已盡, 祥日卽吉, 豈有所未安乎? 己酉年則其日卽吉, 與今大小輕重雖異, 卽吉一節, 似無異同矣。” 領議政洪致中曰: “其時上下皆除服。 而今番臣民, 雖除服, 自上未及闋制, 百官之卽日吉服, 有所未安。 且考謄錄, 有行祭日, 仍着淺淡服之例, 故儀註仍用舊例而然也。 然以禮制言之, 服盡當卽吉, 似不容以人事有所低仰也。” 上曰: “今此淺淡服終其日, 乃無於禮之禮, 終涉苟且。 喪制在先朝, 旣已復舊, 今有一毫未盡, 則豈可安乎? 事係重大, 問議大臣。” 左議政李㙫以爲: “自先朝朞制服盡之日, 皆以淺淡服終其日, 恐亦近於忌日, 服素之義。 今雖喪制復古, 此等節目, 無甚害義, 不妨仍舊。 己酉變服之節, 其時自上旣已卽吉, 似不可援用於今日矣。” 右議政趙文命議, 與㙫同。 命依議施行。
○上御召對。 江原道暗行御史韓顯謩復命, 上召見, 問良役諸弊, 顯謩曰: “豈云無弊, 而土瘠民少, 亦不至於三南之甚也。” 又以蔚珍縣監李植命, 優待逆族閔天孝之配本邑者, 且以閔族, 書之於罪簿中, 故邑吏稱天孝父爲大監云矣。 上聞而駭之, 命拿鞫。
5月 17日
편집○己卯/行祈雨祭于龍山楮子島。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正言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凡徒流編配, 不當擅離一步, 而近來守土之官, 類多以非法許由, 甚或故使逃還。 雖以琢招觀之, 諸道編配之往來無常, 可知。 請申飭諸道, 輕配之歸葬父母者外, 切勿許由, 仍令定式。” 又啓: “工曹正郞洪敍夏, 爲人闒茸, 南部主簿李徵聖、造紙別提黃應樞, 俱以闒茸, 全不解事, 宜汰其職, 以淸仕路。” 上幷允之。
○上御召對。 敎曰: “今觀《麗史》, 趙浚上書散齋、致齋之語, 有所慨然。 予雖誠孝淺薄, 大小享祀, 必齋沐, 聞差祭之人, 守僕請盥靧, 則曰已爲之也, 不爲澡洗云。 如此而敢曰享祀能虔乎? 致齋之時, 不敢在家, 凡諸齋沐, 依禮文爲之。 如有否者, 風憲之臣, 隨察紏正。”
○上面賜承旨柳綎鹿皮一令, 以綎曾在黃州、忠州, 有治績, 連登繡衣褒啓故也。 命都承旨宋成明, 同爲入侍, 以綸音, 傳成明, 往宣于京畿民及交河民曰:
今玆園陵遷奉, 乃由人子痛迫之心, 新陵久未卜宅, 尤切悶迫矣。 今則吉地已卜, 悲幸交集。 而三公看審, 乃所以重其事也。 昔寧陵奉審, 已有六卿、知申偕往之事, 大臣進往時, 亦爲同往。 而第近年以來, 畿邑百姓, 連値國役, 凋弊特甚, 而今又有移邑之擧, 予甚悶之。 噫! 王者之孝, 繼述爲大, 交邑之民, 豈非我 聖祖赤子乎? 今下銀子二千一百五十兩, 一千兩, 分給交民, 助移去之費, 一千兩, 給于畿營, 以補遷奉之役, 一百五十兩, 給于交河縣, 俾爲撤移官舍之用。 而關東材木之被捉於繡衣者, 亦令廟堂, 量宜劃給, 助建官廨 以體聖祖平日恤民之德意, 其宜往諭, 咸使知悉。
○以柳綎、李春躋爲承旨, 閔應洙爲副提學, 金鎭商爲修撰。
5月 18日
편집○庚辰/上御晝講, 講《書傳》《畢命》。 同知事宋眞明曰: “和厥中之中字, 包荒渾厚, 淑慝無別, 故以彰善、癉惡爲言。 然以近日事言之, 戊申亂初, 臣見張鵬翼從事李德載而言曰: ‘卽今世界, 黨論何有? 此亂之本, 實由於黨, 當拔本塞源。 今日以前事, 都付混沌。 一倂忘之, 然後黨論自銷。 此在上之人轉移間事耳。’ 德載亦是臣之言。 臣謂不分是非, 做出一箇混沌世界, 方可合彼此之人矣。” 上曰: “世界雖變, 人心亦豈可變乎? 人情能忍, 則久而自可忘矣。 夫子曰: ‘悅而不繹。’ 李德載聞卿言是之, 而初除臺閣, 欲售舊習, 可謂不繹者矣。” 修撰尹東衡曰: “成一混沌世界, 則將成沒是非之國矣。” 上曰: “儒臣之言非矣。 是非豈不生於黨論乎? 初則互相是非, 末乃至於君不君臣不臣, 豈有半國全是全非之理乎?” 眞明曰: “新是非雖或分別, 舊是非則可一切忘之也。” 時, 上務建極之治, 以保合同異, 爲時措之義, 此眞明所以有混沌之說。 而至於義理之所以明, 忠逆之所以分, 殆若氷炭之不相合, 薰蕕之不相同, 則此豈可以新舊是非, 强爲囫圇, 一切置之相忘, 不思所以辨別也哉? 眞明之言, 出於迎合上旨, 而苟如其言, 則所以祛黨云者, 適足爲世道之害也。 信乎言不可不愼也?”
○憲府【掌令朴㻐。】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琢、允中誣罔之狀, 已爲天鑑之所洞燭。 而琢招中, 鄭德載與琢輩同情參涉之狀, 亦昭然難掩。 此等之類, 不可不隨現重究, 請鄭德載遠地定配。” 不允。
○上御夕講。 敎曰: “先朝講《禮記》而未畢, 古人亦廢蓼莪。 先朝所講未畢之卷, 則不忍繼講, 令儒臣知此意, 越其卷而進講焉。”
○判府事閔鎭遠縣道上疏, 略曰:
向臣之承命進詣諸陵也, 看審厚陵傍穴, 則諸地師無不踴躍稱吉地。 臣雖素昧地術, 以凡眼看之, 則穴後來龍, 有飛騰融結之勢, 面前諸砂, 無雜亂背立之狀, 局內寬平, 關鎖緊密。 其時偕往諸臣所見一般, 遂步上後崗, 至第五節, 使諸地師, 節節泛鐵, 則皆曰: “來脈無不合格。” 及歸所館, 豊之士人與臣知者, 皆來賀曰: 厚陵傍穴, 獅子項之岡, 自古相傳, 恭靖大王有意留置, 而游客之出入者, 莫不稱奇。 今將爲國家用, 事若有待。” 云, 臣竊自欣幸, 以爲國家大計, 自此定矣。 及聞再審之行, 加帶地師數人云, 夫方技之流, 異於學問之士, 徒以上人之心, 濟其逞私之計者, 滔滔皆是。 八人同贊之地, 又添他人無亦近於三思之惑耶? 區區私心, 固已慮之, 其後果聞新往者, 敢發癸丑之說云。 夫癸丑入脈, 術家所忌, 始何八人泛鐵, 而曰非癸丑者, 終焉爲二三人斷之耶? 況入脈之或癸或丑, 非如玄竗微奧之事, 步步泛鐵, 詳細看審, 則不假他師, 可卞虛實。 若以諸地師所把之鐵, 緩急不一, 有難的知, 則近聞許遠者, 新造平定南之器, 只取日影, 以定南北, 其法極精云。 若以此法, 先定南北, 然後引繩準之, 則癸丑之犯與不犯, 可以立卞矣。 今人以爲: “勿論虛實, 癸丑二字, 旣出地師之口, 則此何等大事, 而更議其用乎?” 臣愚, 竊恐以爲不爲之論也。 今有人若曰稻粱膾灸, 是傷人之物, 則爲臣子者, 其可以不敢進進御於君父乎? 伏聞地師馬翼龍者, 敢以不忍聞之說, 陳達於榻前云。 渠之癸丑二字, 亦足以售其忮忌之心, 又安敢以此等凶言, 恐動天聽耶? 昔朱子山陵議狀, 請斥去臺史荊大聲置之於法。 臣亦謂翼龍, 置之於法, 厚陵旁穴, 不可不更議也。 昨伏聞神穴, 已定於交河邑治之後。 此地吉凶, 臣雖未知, 諸人旣多譽之, 則可知爲吉地。 然第臣曾聞, 己亥孝廟大喪時, 新陵定於水原邑治, 功役已始, 而先正臣宋時烈上箚曰: “子之事親, 養志爲大, 苟以爲大, 則存沒何異哉? 大行大王至仁徧普, 無物不在, 所愛水原七千甲兵之所在也。 今者撤其邑里, 破其田廬, 使之咨嗟恨歎者, 必非大行大王之志也。 今所以擇吉, 而葬先王者, 乃所以葬之於愁怨之域, 而所以求先王體魄之安者, 乃所以大傷先王之志也。”箚入, 顯廟大感悟, 卽命撤役。 先正忠愛之誠, 顯廟轉環之量, 于今稱道之不衰。 今交河, 小縣也, 旣無七千甲兵, 則比諸水原, 輕重有別, 而撤其邑里, 破其田産, 咨嗟恨歎者, 必至屢百人, 則亦豈不有傷於先王愛民之志乎? 使先正, 生於今日, 則必將以顯廟之孝, 望於殿下, 殿下亦豈不以顯廟之事, 自勉乎? 抑臣愚見, 厚陵旁穴, 終以爲不可用, 則今日新陵之卜, 恐無愈於舊寧陵。 蓋貴賤間窆葬之禮, 只憑術士之言, 而不〔知〕地中之如何, 此孝子慈孫所以終身抱疑而不能釋者也。 今舊寧陵, 則當癸丑破陵之時, 煖氣如蒸, 土性溫潤, 其時諸臣, 無不嗟惜。 壙中無欠之狀, 備悉於狀啓, 具載於謄錄, 可考而知也。 旣知地中之無欠, 且是先陵之旁穴, 則不必借術於地師, 可占其爲吉地。 就此而奉遷長陵, 豈不允合於神理人情, 而在殿下之孝思, 獨無恔乎? 臣聞殿下, 曾以舊寧陵, 塡築不固爲慮。 而臣曾見癸丑謄錄, 則遷陵之後, 別定堂郞, 監董塡築, 所用役夫, 多至屢百名。 其時處事之詳密如此, 則必無不能堅築之理。 臣恐聖慮之或過也。 且伏聞朝家, 以權以鎭曉解地術, 特差山陵堂上, 使之看山, 而或傳以鎭爲嶺南伯時, 親占一山, 使希亮, 遷葬其祖墳, 未久有戊申之事, 至今嶺人, 皆笑其術業云。 果然, 則恐不宜與聞於園陵議定之日也。 伏乞下臣此疏, 使之更加商確, 俾大事無憾, 邦命迓續, 則實宗社、臣民無疆之休也。
批曰: “今玆遷奉, 莫重莫大之事, 爲臣子者, 豈不盡心於此乎? 凡定山之再看審也, 率他地師, 古例則然, 卿疏亦未免未詳前例矣。 此等雜技, 蓋務勝爲先, 而一人唱之, 衆所同然, 予所不取。 其於至重至大之事, 詳審何妨? 今罪翼龍, 則日後爲堪輿者, 豈無苟同之慮乎? 舊寧陵雖云無欠, 而遷奉近百年園寢於已遷奉之地, 於臣子之心安乎? 健元陵內雖云有餘岡, 而只憑地師之言, 强而定之乎? 己亥先正之陳箚, 聖祖從焉, 大異於今矣。 今則諸岡幾盡用, 新卜於交河, 乃不得已也。 權以鎭事, 疏中比論, 無乃亦不詳審乎? 大抵卿之此等處, 予常爲卿惜之。 補其所短, 乃自反之工夫, 何用引咎?”
○以姜必愼爲掌令, 宋寅明爲弘文提學, 李顯謨爲副應敎, 洪聖輔爲校理。
5月 19日
편집○辛巳/上御召對。 講畢, 應敎金尙星曰: “先朝實錄已成, 而尙未洗草賜宴一節, 此非其時。 然今於奉安石室之後, 時政記, 宜卽洗草也。” 翰林洪昌漢曰: “自古有時政記, 不必洗草之議, 而先輩之居是職者, 不以洗草爲爭執, 蓋卷帙浩多, 藏之爲難, 實錄旣了, 留亦無益故也。” 上曰: “先朝實錄, 事體至重, 洗草之時, 不宜埋沒, 故尙今遷就, 意故有在。 而時政記, 不宜一向留置於館中, 速令洗草可也。” 尙星曰: “顧今旱災悶迫, 井泉俱涸, 田疇皆坼, 民情擧皆望雨。 近日日變及雹災, 亦極驚心, 聞之老農, 以爲大無之兆云, 屢豊之餘, 穀賤則貴, 乃其常也。 儲積有備, 在於廟堂, 對越修省, 在於聖上。 而今年, 卽辛亥也, 昔在顯廟朝, 此歲適大無, 竭誠救濟, 而又以饑饉癘疫, 民多夭札, 特命設壇於東西二郊, 別賜酹祭, 大聖人及骨之德, 有足以感泣幽明。 歲星環回, 又當此歲, 亦安知無許多冤鬱之氣, 上干天和, 召致災沴耶? 傳云: ‘非其鬼不祭。’ 而此則皆殿下之赤子也, 宜施愍恤之典。 先朝丁丑, 亦有江都戰亡人致祭之擧。 臣意則設壇賜酹, 亦足爲導迎和氣之端矣。” 上曰: “所達實感予心。 顯廟故事, 予未及知之, 王者恤民, 無間存沒。 令該曹, 設壇以祭可也。” 仍命入侍承旨趙命臣, 馳往典獄, 釋輕囚之在獄者。
5月 20日
편집○壬午/遣宰臣, 設行析兩祭于風雲、雷雨、山川、雩祀。
○諫院申前啓, 不允。
○上御晝講、關西御史李宗城復命, 上召見之。 宗城盛稱監司金取魯廉約狀。 取魯, 本以貪鄙名, 而及到關西, 簡約自持, 判若二人, 人皆疑其矯飾取名, 後果擢拜本兵, 旋擬冡宰。
○敎曰: “連次祈雨, 微誠未格, 欲雨不雨, 亢旱若此。 聞諸臣陳達, 觀諸道狀聞, 若今不雨, 農形可判。 言念民事, 罔知攸爲。 懇迫之意, 豈循常格? 代犧親禱, 亦何忍少緩? 不卜日來二十二日, 將親禱于社壇矣。” 禮曹擇以巳時爲出宮, 吉時以上之。 上曰: “爲民祈禱, 何暇擇吉時? 其置之。” 仍命吏曹, 另擇享官, 虔誠致齋, 宜自近侍始。 又飭于政院。
5月 22日
편집○甲申/日暈左珥。 夜, 流星出女星下, 入東方, 狀如拳, 尾長二三丈, 色赤。
○上親行祈雨祭于社壇, 屛皷吹, 御步輦, 去繖扇, 命大臣外百官, 皆步從。 諸臣固請張蓋, 上不許。
○江原道平昌縣等邑, 雹災, 傷死者九人, 牛馬斃者亦五。
○敎曰: “躬祀社壇, 微誠未格, 雨意愈邈, 尤切罔措。 五次祈雨, 令大臣攝焉。”
○以李宗城爲副應敎, 李度遠爲校理, 尹志遠爲持平, 申晩爲正言, 李顯謨爲司諫。
5月 23日
편집○乙酉/時, 天旱甚, 上引見大臣、金吾堂上, 疏決罪囚。 上曰: “乖悖時象, 李倚天也, 而五載竄謪, 容有可恕, 宜量移也。” 司諫李顯謨曰: “乖悖時象, 罪不可輕議, 且稱道誣毁先朝之徵夏, 尤何可恕?” 上曰: “予之惡倚天, 豈後朝臣, 而旣付先天, 有所參酌。 以旣往之事, 若欲追論, 則豈但倚天一人也?” 右議政趙文命曰: “李齊謙事, 亦冤矣。 其父東標, 爲己巳名人, 其子豈忍從賊也?” 上曰: “不可信者, 世德也。 弼顯亦非朴泰輔之族姪乎? 其仍之。” 上曰: “尹㝚罪名雖重, 非爲逆者, 其量移也。 權益寬, 乃渠自取。 渠若持論不深刻, 爲人所嫉, 豈至此也? 況旣故, 其放之。” 文命等請減申處洙、李萬維之竄, 同義禁李廷濟、沈珙等, 亦曰: “此兩人之冤抑, 通朝公共之論也。 辱一尹淳, 胡大罪也?” 上曰: “此乃後天事也。 如許甘心時象者, 殛之然後, 天乃雨矣。” 上命放尹鳳朝, 顯謨爭之强。 上曰: “此則付諸先天者, 以涉於方萬規, 謂不可放,則涉於辛丑者, 將何以加其罪? 不論尹㝚之罪, 獨於倚天、鳳朝而論之者, 得不逕庭乎?” 顯謨引避。 命勿退待, 顯謨啓曰: “罪人黃玉鉉同參熽疏, 旣已狼藉, 還發配所, 大失獄體, 不可不嚴鞫得情也。” 上不允。 又啓: “睦重衡前後逆招, 旣已狼藉, 移送禁府, 未免失刑, 宜令更鞫嚴問。” 上不允。 又啓: “李倚天黨伐之事, 聖上雖付之先天, 觀其罪目, 則敞及徵夏之疏, 誣逼先朝, 而倚天極口稱道。 論其罪犯, 與敞與徵夏無異, 不可輕議, 量移還收宜矣?” 上曰: “時象如此之後, 眞箇義理晦塞。 以此覆逆之人, 旣錄用, 則李倚天, 獨豈不量移也?” 不允。 又啓: “萬規之疏, 出於鳳朝, 渠旣納招, 而疏本往示之事, 鳳朝又不能自明, 則鳳朝罪名, 已甚重。 且黨伐之甚者, 莫如鳳朝, 而今乃全釋, 宜亟收還也。” 上曰: “鳳朝、益寬, 觀其跡, 雖可疑, 旣付先天, 幷宜勿論。 而臺體不可已, 則烏可一取一捨乎?” 遂遞顯謨職。 又下嚴敎責諭之, 出補龍岡縣監, 龍岡名邑也。 上方怒甚, 而以顯謨有契遇, 故雖摧折之, 不深罪也。
○以尹心衡爲副應敎, 韓顯謩爲校理, 黃晸爲副修撰, 金廷潤、任震夏爲掌令, 魚有鳳爲執義, 李龜休爲正言。
5月 24日
편집○丙戌/夜, 流星年天培星下, 入東方,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 色赤。
○上引見大臣、刑曹堂上, 又疏決罪囚之竄謫者。 仍敎曰:
《書》曰: “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王者治國, 所愼恤者, 非刑而何?” 況今疏決, 專由悶旱, 若關係倫常, 殺獄及貪汚害民强盜者, 予雖否德, 守祖宗三尺, 心雖惻隱, 法豈低仰? 寧失於過愼, 不可弛法禁, 而使民易犯。 金吾、秋曹抄入者, 將至數千, 而所疏決, 不過百餘, 雖由審愼, 心甚矜惻。 咨爾! 京外司寇之臣, 體祖宗欽恤之盛意, 其中刑杖酷, 而難辨玉石者, 內而捕廳, 外而討捕, 詳査決放。 秋曹之刑訊, 至數百次, 滯囚至三十年之久, 或有當正法而未及者, 有抱冤而滯囚者, 則其感傷和氣多矣。 時囚中付標以下者, 其令該曹, 勿拘齋戒, 逐日赴坐, 一一詳閱, 速卽稟處, 亦令外方, 趁卽疏釋, 如秋曹例。
5月 25日
편집○丁亥/遣大臣, 行祈雨祭于太廟。
○行召對。
○北路別遣重臣尹淳還, 上召見, 詢北路弊瘼。 淳以南關七邑改量之貽弊, 親騎衛濫選之故, 往往有厭避之患。 輪城、居山兩驛察訪, 受由太數, 馬政踈闊, 鐵嶺北三防岐路, 爲捷徑之故, 行旅由此, 因成大路, 緩急之際, 關防有踈虞之慮。” 仰奏, 上幷命令廟堂稟處。
○以徐命九爲司諫, 南泰齊爲持平, 尹淳爲判義禁, 李德壽爲藝文提學, 尹彙貞爲副校理。
5月 26日
편집○戊子/行召對。 講《東國通鑑》。
○命收瘞近郊暴露骸骨, 敎曰: “前於陵幸時, 或有民塚之犯正路者, 使之勿傷毁, 而芻者暴之, 獵者火之, 必有其患。 雖無主之塚, 亦當以法令禁之。 樵童、牧竪, 聞予此敎, 亦豈不感動乎? 將予此意, 其飭京外。”
5月 28日
편집○庚寅/上親行祈雨祭于北郊, 具吉服行祭如儀。 祭訖, 天已明, 上立板位, 不入小次, 及還宮, 御步輦, 去繖。 時, 旱炎甚, 塵埃撲人面, 樂院固請張繖, 上不許。 歷臨于彰義宮, 敎曰: “世子入廟, 倐已二載, 吾欲臨見。” 遂駐輦于本宮之養性軒, 命右議政趙文命入侍, 含涕下敎曰: “今國無可恃, 亢旱又如此, 言念生民, 罔知攸濟。 使世子在者, 予當分憂, 觸事興感, 何忍言哉?” 文命曰: “聖躬安然後, 宗社靈長, 而此廟亦可以傳之無窮。 願勿疚懷, 益留意於剛大、久遠之圖焉。” 夕還宮, 駐輦敎曰: “連觀諸道狀啓, 今月不雨, 則農形已判大無。 誠意未格, 靈應愈漠, 固當連次親祭, 〔而〕與敬徵殿朔祭相値, 且軍民一也, 軍卒連日暴露, 亦甚悶之, 其令依例攝行。”
○摠護使洪致中等裁穴交河新陵還, 上召見之。 右參贊尹淳曰: “後龍雄偉, 後脈又有王字形矣。” 上喜曰: “然乎?” 淳曰: “且異氣如在雲中, 至今不爲王者葬, 可異也。” 洪致中, 以長陵丁字閣, 依舊制, 梓宮, 當奉安於丁字閣, 靈幄廳, 勿爲改造, 以省民弊。” 上幷許之。
5月 29日
편집○辛卯/日暈, 暈上有背, 色靑赤。
七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朔壬辰/上親行朔祭于敬徵殿。
6月 2日
편집○癸巳/行朝、晝講。
○憲府申前啓, 不允, 鄭德載事, 依啓。
○時, 天旱甚, 廟堂議賙賑豫講之策。 領事趙文命奏曰: “各邑還穀折半留庫之法, 更加嚴飭, 惠廳之出給貢價者, 皆以木錢代給, 所給穀物, 盡爲儲蓄, 以爲有備無患之地。 百官餼廩, 亦以錢布代給, 以儲倉實, 亦宜鑄錢, 以瞻其用可矣。” 吏曹判書宋寅明, 時兼惠局堂上, 亦贊之, 上曰: “鑄錢之弊, 反有甚焉。 而如干銅鐵之鑄, 旣無益於賑救, 至於百官頒祿之以錢代給, 尤非忠信重祿之意也, 至於軍兵, 則尤不可代給也。” 不許其請。 上以肅廟御製中, 蜥蜴祈雨時, 代童子祝辭, 親製一篇, 出示于禮曹判書申思喆, 令童子輩, 歌詠於今番春塘臺祈雨時。 蓋以童子祝語, 俚雜無文理, 而亦所以闡揚寧考敬天憫旱之盛德也。
6月 3日
편집○甲午/敎曰:
嗚呼! 眇予寡躬, 以涼德, 承祖宗臨億兆, 于玆七載, 而誠未能格於上, 恩未能洽於下, 國勢之澟綴, 民生之岌嶪, 俱莫如今日。 上天之示警, 實仁愛也, 眷顧也。 陰陽不調, 變異式月斯生, 而今之亢旱, 亦孔之慘, 凄風連吹, 雨意漠漠。 田野龜拆, 萬品焦枯, 若今不雨, 民命近止。 罪在寡躬, 吁! 民奚辜? 噫! 應天以實不以文, 先言寡躬之闕失, 次言朝廷之恬憘, 以示交勉之意。 噫! 予過予知。 心欲爲治, 而燭理不明, 處事失當, 此予之過也。 非不欲至誠救民, 而七載臨御, 惠澤無毫分及民者, 徒有其心而無其實, 此予之過也。 晝夜所深悶者, 乃時象之淆亂, 而乾剛不足, 威未能制浮囂, 執法不固, 令未能服同異, 此予之過也。 豈不欲任賢使能, 而知人不明, 操舍無常, 誰肯盡心, 誰肯感悅? 此予之過也。 每以誠字, 飭勵群下, 而政令撓攘, 假借未祛, 是以言敎而非以身敎者, 此予之過也。 非不欲奮勵, 而或作或撤。 君猶風民猶草, 其表若此, 其影何言? 此其大者, 小者勝言? 嗚呼! 爲上者, 雖未能行實政做實效, 諸臣雖不恤寡躬, 獨不念乃祖乃父? 而猜疑之心未解, 偏着之習强守, 以不言爲自謀之計, 以斂身爲自便之策, 委靡成習, 姑息度日, 將使國家, 不振而後已。 徐積曰: “父母欲之, 鄕人榮之, 諸君何不爲君子?” 其君, 日夕飭勵, 乃祖乃父, 亦必欲使其子孫, 改圖寅協, 而從時象之謬習, 猶不忍乎悛改, 雖薄於其君, 於乃祖乃父何? 予之欲使諸臣寅協者, 召天地之和氣, 而亦欲廣取賢能, 專意國事, 濟我元元之道。 嗚呼! 顧予寡躬所倚恃者, 惟卿士曁民生, 而諸卿以時象爲重, 不恤眇予。 生民則倒懸岌嶫, 而蘊隆之災又若是, 爲其君未能協我臣僚, 未能濟我蒼生, 豈徒無南面之樂, 他日將無歸拜列祖之顔。 思之至此, 不覺呼咽。 因予否德, 致朝象于此, 哀! 我元元, 亦獨何辜? 再薦牲幣, 微誠未格, 神不顧我, 冥應愈邈, 如焚如惔。 其在靡不用極之道, 宜先責躬, 小伸此懷。 而今旣異於常時, 避殿之擧, 非所可論, 自今日減常膳, 停本殿酒房, 視事、法講, 自今日於正堂月臺爲之, 以示貶損之意。 咨爾! 近密之臣, 潤予草敎, 宜自政府, 廣求直言。 予當嘉納, 言雖不中, 予不爲罪, 而其挾雜時象者, 乃負予意, 咸須知悉。
政院請勿爲代草, 直以備忘頒布, 上從之。
○以趙明履爲檢閱。
○備邊司啓言: “因關西御史李宗城歸奏, 本道精抄壯武隊ㆍ良三手軍兵, 一倂減布, 而當減之布, 爲一百七十餘同。其代以本道所出代充者, 終近無名, 以本司句管監營之遼軍木, 兵營之精壯木, 俾充其代。” 上可之。
○幼學兪嶷等, 以常漢出身高希泰者, 凌辱江上居前縣令柳潝, 惡言悖習, 乖名分而關風化,陳疏請正其罪, 上命金吾査治之。
○上以憫旱, 命依宋朝延英故事, 命大臣、備堂來會, 令商確賑救之策。 諸臣所建白者, 不越乎鑄錢一事,而議有參差, 上意亦難之。 靈城君朴文秀陳貿穀爲先務, 蠲減大同, 亦爲儲蓄之道。 上曰: “雖減御供, 亦非實效, 惟除減進上, 方可以貯米也。 裕穀之策, 其令諸臣勿退, 皆會賓廳, 講究以聞。”
6月 4日
편집○乙未/上引見大臣, 備局堂上。 命蕩滌前牧使宋堯卿等之以貪律坐錮者, 放徒流以下年久者, 因憫旱疏決也。
○命罷義州府尹柳萬重職, 以開市不飭事也。 又命賜昌城府使朴敏雄表裏, 三登縣令林象鼎、江西縣令宋翼輔、祥原郡守柳經章, 幷超授準職, 以關西御史李宗城, 以善治聞也。
○右議政趙文命, 因北兵使狀聞, 請曉諭淸人之結幕江邊者, 使卽撤去, 有不從者, 依甲午例, 移咨禁之, 上可之。 文命又曰: “列聖胎室, 步數規制各殊, 而顯廟、肅廟胎室, 俱不滿三百步。” 上問昆陽胎室步數爲幾許, 仍敎曰: “仰體列祖遺意, 仍其舊可矣。” 蓋以當宁胎室當封, 而慮其廣占步數, 貽害民田故也。
○初, 上命芸閣, 刊進《宣廟實鑑》, 至是始印進之。
○前因北道別遣重臣尹淳歸奏, 有撤去鐵嶺西三防嶺酒幕之議。 趙文命請下詢曾經道臣入侍者, 上可之。 大司成宋眞明曰: “此嶺草樹茂翳, 初不通人行, 近則官行亦由之。 然路在安邊、淮陽之間, 嶺阨防守, 宜先留意, 酒幕撤毁, 似爲末務也。” 上曰: “廟謨當持大體, 但使養木塞路足矣, 至於酒幕之撤, 道臣當自爲之也。” 文命又曰: “外方疑獄之滯, 實感傷和氣之一端。 請以三司出入者, 差送各道都事, 使之審覈疏決。” 上曰: “耳目之任, 猶不能備, 況外幕乎? 其令道臣與守令剛明者, 會査裁決, 有至難決者, 使移送京司。”
○以韓師得爲司諫, 韓德厚爲獻納, 趙尙行、尹興茂爲正言, 任守迪爲應敎, 任珽爲副修撰。
○政院應旨陳戒有曰: “事無細大, 自作聰明, 言無緊歇, 硬主已見, 開講頻繁而無躬行之實, 憂民懇至, 而靳折受之罷。 用人則取舍陞黜, 必務兩對, 慮囚則放仍輕重, 一出睿裁。 凡此六端, 實爲殿下一心上病源。” 上嘉納之。
○敎曰:
亢旱若此, 奚望三農? 言念民事, 罔知攸爲。 昨日備忘, 亦諭應天以實之意。 而〔今〕日悠悠萬事, 莫若講究救民之策, 救民之道, 亦莫先於儲穀。 而京外蓄積枵然, 雖欲儲穀, 將何施焉, 其雖減膳, 又何益哉? 今年誕日與冬至方物、物膳, 東朝所封進者外, 特爲權減, 以其價米, 少補儲穀, 以示損上之意。 內而大臣、卿宰, 外而道臣、守宰, 苟有生穀之道, 豈不體予意哉?
此時旱乾之災極矣。 上之所以憂恤民生者, 藹然出於至誠, 至於減御供而飭群臣, 則廷臣所當殫竭心力, 以紓宵旰之憂。 而其時諸宰之獻議者, 不過曰減百官之祿也, 省犧牲之料也, 守令月廩之分半留儲也, 鑄錢議之可行也, 營賑使之當送也。 其所爲言, 類皆冗瑣, 未有一人能以節用祛奢之言, 仰補求助之聖意。 亦未能先自己始, 以去其侈靡浮夸之習, 宜乎賑救之策, 迄無成效, 而徒歸伈泄也。
○疏決時, 兵曹判書金在魯言: “申處洙有老母, 罪雖重, 情甚矜, 宜移配近地也。” 上不許。 在魯又言: “兪最基疏, 元無大關緊者, 亦無龍澤、天紀字, 且其人可用也。” 上亦不許。 在魯又言: “向日合啓及成琢所告變者, 自上每疑其或有指嗾。 然合啓是臣分當然底事, 成琢渠自做出, 豈有指嗾者哉? 殿下, 每以此等事, 疑人誠過矣。” 上怒曰: “卿之合啓當然云者, 便是指嗾也。” 在魯曰: “未復官兩臣, 若以爲有罪則已, 以爲無罪, 則不許復官, 其可乎? 金昌集則肅廟親製其畫像贊曰: ‘髮白心丹, 望重廊廟。 李順命則憂國忘家, 乃其蓄積。 此兩臣者, 爲人如此, 又同死於國, 而今與已復官兩臣, 分而二之, 以至今日。 殺兩臣者, 卽鏡、夢輩也, 今鏡、夢已戮, 而兩臣獨未復官, 豈不冤乎?” 上曰: “兩臣事, 自有斟酌, 非在下者所敢請也。 此兩臣有冤, 則曰冤而已, 何必看得大? 予意, 兵判於此, 心結如腫, 今已決之, 毋復結也。”
○備局文郞廳李宗城言: “關西江邊邑素不用錢, 賦民只是米布矣。 近則錢貨通行, 邊禁不嚴, 依定限痛禁。 又聞勅使嘗持我國錢一文, 至有嘖言云, 不無後慮也。” 上詢于諸臣, 或言禁之易, 或言禁之難。 靈城君朴文秀曰: “當使該營, 以銀換之, 使期於無錢也。” 上曰: “不食不賣, 自歸於無用。 使江邊人, 散賣於內地商賈, 期以數三朔, 俾盡交易, 後有犯者, 令道臣, 繩以重律。”
○時, 因疏決, 命放金吾、刑曹徒配以下。 仍命放量移罪人申益欽、遠配罪人韓師億, 追放前監役洪九章之死於獄者。 九章爲椷招所援, 未及究覈而徑死。 因吏曹判書宋寅明所奏也。
○忠淸道瑞山、泰安等邑, 有各司諸宮房所屬魚箭、鹽盆, 備堂宋寅明請今年則自備局, 專管收稅, 以補賑資。 金在魯請海西魚鹽稅, 亦依此例。 朴文秀亦請各道所在各宮、諸司、監ㆍ統、兵ㆍ水營所屬舡鹽兩稅, 幷限明春取用。 寅明又請上黨山城所留錢貨, 幷推移助賑, 追還償。 上幷從之。 分命備堂八人, 句管八道賑事。 京畿趙尙絅、湖西宋寅明、湖南李匡德、嶺南朴文秀、海西金在魯、關西尹游、關東李廷濟、關北宋眞明, 皆因大臣所請, 而備堂句管之名, 始此。
○前獻納李日躋: “曾論西北界無防守間諜, 事多踈虞, 請依宋朝韓、富故事, 使廟堂之臣分掌西北, 以統領之。” 上以其疏, 下詢諸臣。 領議政洪致中曰: “臣以評事, 往登白頭山, 則其時穆克登來定地界, 而此山與寧古塔, 隔一衣帶水, 脫有事變, 彼必假道。 北旣接近胡境, 西亦隔以一江, 如能得人, 分掌如周之東西陜, 則豈不好矣? 而韓、富未可易得也。 今之廟堂, 亦宋之樞密, 不必別定名號也。” 上曰: “今之諸臣, 常有勿忘西北之心則可也。”
○諫院【司諫韓師得。】申前啓, 不允。 玉梅與石丁, 一體依律處斷事及李徵聖、李昌壽、黃應樞事, 停啓。 憲府【掌令金廷潤。】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咸平人林鳳來, 以奸惡之人, 挾妖誕之術, 出入京外, 蹤跡閃忽。 其惑世誣民之事, 不一, 而最可痛者, 閭閻之間, 若有荐遭喪變者, 自稱善占, 必曰: ‘咀呪所祟。’ 多般恐動, 則爲其主人者, 不能無惑。 故先埋凶穢之物於其家, 而渠自掘得, 以爲衒能索價之計, 或有破毁家舍者, 或有濫殺婢僕者, 論其情狀, 萬萬絶痛。 而近又作變於一士夫家, 至以人骨等物, 潛埋於竈堗之際, 爲傍人所現發, 又逃躱云, 安有如許至妖至邪之人乎? 決不可一日置之輦轂之下, 以長其奸萌。 請極邊定配。” 上曰: “此等奸惡之人, 不可定配而止。 令秋曹嚴刑後, 絶島定配。”
○禮曹言: “癸丑遷 陵時謄錄, 啓陵後虞祭前, 大小祭幷停。 今亦當依此例, 破舊陵後, 梓宮在殯, 凡事一如初喪, 則魂殿山陵朝夕上食, 雖不可廢, 朔望殷奠, 依例當停也。” 山陵都監又啓言: “新長陵, 當遵合陵之制, 請遣郞官, 詣英陵尺量圓徑以來。” 上幷可其奏。
○江原監司啓奏, 本道旱暵及雨雹狀, 關北又以端川以南旱災及三水、甲山, 五月霜降, 啓聞。
6月 6日
편집○丁酉/時七次祈雨, 靈應愈邈。 上命大臣, 以己亥, 禱于廟社及北郊。
○敎曰: “平時儲穀, 以備不虞, 有國重事。 況此時乎? 大抵人心易撓, 若有水旱, 輒先動焉。 且朝家賑政未及之前, 民不能恃, 先自渙散, 所以儲穀, 乃所以保民也。 京外其能先期蓄儲, 則民必恃而無恐。 其令京外掌穀之臣, 先務散錢, 蓄穀之道, 亦使廟堂之臣, 預講裕財保民之策。”
○禮曹啓言: “破舊陵後虞祭前, 雖廢祭享, 來八月十五日, 宗廟各陵殿焚香, 當依例行之。” 上允之。
○咸興人李致赫者聚鑞造銀, 欺人換錢, 事發承款。 及刑曹勘律, 又變辭, 獄久不決, 因大臣獻議, 命減死配于絶島。
6月 9日
편집○庚子/日有左珥。
○大司諫金龍慶上疏, 略曰:
四臣事, 言之慼矣。 其殉身爲國之忠, 同功一體, 炳如日星。 及至丁未, 追奪官謚, 同一四臣, 而乃於滄桑屢變之後, 强作名目, 分而二之, 追復之典, 不及於兩臣, 羈縻彼此, 硬做蕩平, 是非顚倒, 義理斑駁。 願亟降明命, 普施哀榮。 頃者合啓兩臺臣, 採公共之論, 效一日之責, 而啓辭還給之命, 旣出意外, 又施削黜之罰, 殿下何有於一鳳輝, 而乃有此無前過擧也?
又以暵乾, 陳戒勉上, 以益篤對越之誠, 益加修省之工, 大警動大振作, 以合人心而回天怒。 又請令廟堂, 講賑救之策, 毋致有綠林、潢池之患。 批曰: “疏末事, 乃由爲民, 可不留意?” 仍敎曰: “爲此疏者, 雖費心力, 予則不賜答, 乃不費心力也。”
○右承旨申致雲言: “王城近地, 有纍纍兒塚, 耕犂侵焉, 請令京兆禁之。” 又言: “外方査啓, 每患遲滯, 其中最甚者, 宜推考道臣也。” 上幷可之。 仍敎曰: “前以箕子祠頒額事, 令採公議以啓, 而不以聞者, 至六年之久。 該道前後道臣, 姑先重推。”
○諸道以癘疫上聞, 而嶺南方痛者爲一千九百十五, 已差者爲二百七十, 物故者爲三百二十五, 湖西始痛者爲一千五十, 死亡者爲三百七十八。 上曰: “嶺南五邑, 無已差者, 安東死亡, 多至百餘。 爲守令者, 若念同胞之義, 庾袞之事, 則豈若越人視之也? 其飭諸道。 又以活人署, 徒有其名, 命廟堂、該署, 覈其勤慢, 以書殿最。”
○修撰尹東衡、副修撰黃晸等上箚, 略曰:
日者疏決, 亦出於悶旱之至意。 而中外罪囚, 其數甚多, 其中或不無經年竄配, 情理可矜者, 乞詢攸司之臣, 罪犯差輕而可恕者及有父母情涉悲苦者, 幷施曠蕩之典, 以推大聖人好生之仁焉。 人君法天之運於上, 而如四時有序, 則都兪吁咈之除, 可否無聞, 無或近於獨任其私, 自用其智歟? 惟願聚衆人之心, 膂作一己之心, 膂集衆人之耳目, 爲一己之耳目焉。 至良役, 實小民之所痛心疾首者, 終不得變通而釐革, 則民安得不困且怨也? 願殿下, 恤民之急, 如救焚拯溺, 祛民之疾, 如除蠧拔螣, 不惟其名, 必以其實, 不惟其心, 必以其政。 事之是非, 堅持而不撓, 人之賢否, 明辨而不混, 使我之權衡平, 而繩墨正, 必以誠心行之, 勿以私意雜之焉。 三代用人, 或擧於版築, 或拔諸鼓刀, 立賢無方。 古如是矣, 今則所用, 不過世冑華閥, 世家之子, 亦豈盡才且知乎? 況便儇皎厲之人, 殿下之所喜也, 忠厚樸實之士, 殿下之所不喜也。 是以, 躁競澆薄之習, 日滋月長, 謹厚敦實之風, 不可復見。 願無專取敏給之人, 無專尙深刻之論, 廣加搜訪, 別爲甄錄, 則一藝一能, 庶可以盡其用矣。
批曰: “勉戒之言, 俱甚切實, 深用嘉之, 可不留意? 仍命原箚留中。
○摠護使洪致中奏曰: “甲寅後退壙排設金井機, 左右各減五寸, 長則隨梓宮而減之, 有減至二尺許, 壙內灰隔四尺, 自是《五禮儀》所載。 而長陵、寧陵, 皆減五寸, 癸丑遷陵時及甲寅後, 皆減一尺, 蓋壙中太闊, 地家所忌。 今亦當用此例, 而士夫家合葬, 例有中間隔灰, 今合陵, 無前規可據矣。” 上曰: “士夫家用幾尺乎?” 都監堂上尹淳曰: “傍灰用七寸, 隔灰用二三寸, 而陵壙內傍灰用三尺, 則隔灰一尺似好矣。” 致中又言: “各陵表石, 皆用江都石, 而今江都石盡, 藍浦石之品佳, 而尺數準者, 宜代用。” 上幷可之。
○尹淳言: “新陵內民田, 雖命買取, 而私田亦王土也, 不必準價, 請依舊例, 許給代土, 而以逆家所籍沒者, 代授之好矣。” 致中曰: “士夫雖代土, 固無怨, 而下賤之以土爲生者, 不如給價買取之爲便當也。” 上是致中言。 上曰: “遷陵時, 服制當何如?” 致中曰: “自上當行三月緦麻之制, 而百官皆從上, 前銜及士庶, 不用祭服, 只着白衣帶, 書吏、錄事輩, 雖陵所所屬, 亦當爲黑巾, 禮曹以此爲儀詿云矣。” 致中又曰: “新陵近處, 無墳墓之逼近可掘處, 而獨大臣李健命之墓, 雖在案山之外, 其家以爲不安, 方移葬云。 大臣之移葬, 宜有顧助葬需之典矣。” 上命該曹, 優給。 又敎曰: “王妃靈幄殿, 當有侍殯中官, 而執事則當用宮人也。 以守殯官, 兼代奠官, 令該曹啓下, 可也。”
○肅廟朝實錄, 久已告成, 摠裁官李㙫請依例行洗草, 上可之。 仍命史局堂郞曾經者, 幷付軍銜, 使進參, 十二日癸卯, 行洗草于蕩春臺。【宴以國恤停。】
○諫院【正言尹興茂。】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高希泰之凌辱士夫, 關係綱紀, 法府自當隨其罪而治之, 何與儒士? 而江上儒生通文呈疏, 擧措駭怪。 請首倡人停擧, 捧疏承旨推考, 希泰之罪, 亦令禁府重勘。 前府使具聖任之向來一疏, 極爲駭妄, 特敎譴罷, 而曾未幾何, 復有收敍之命。 其沈痼黨習, 不識義分之罪, 不可薄罷旋敍, 宜寢其命。” 上幷允之, 獨具聖任事, 不允。
○吏曹因江原道御史韓顯謩書啓言: “安崍縣監申義集、㫌善郡守〔旌善郡守〕宋必煥、平昌郡守崔昌億、狼川縣監李道載, 不治可罷也。 鐵原府使閔思淵、高城郡守朴弼琦、安峽前縣監洪重耉治績, 宜分等論賞。” 上允之。
6月 10日
편집○辛丑/夜有氣如火, 光於坤方。
○命自今筵中稟定者, 書以榻前定奪, 筵席下敎, 書以榻前下敎, 俾爲式。
○右議政趙文命, 因平安監司狀聞, 請: “依新定禁令, 義州潛越銀被捉者朴東華之罪, 依本律勘斷。” 上允之。 文命又言: “武弁有金鑄者, 剛明、綜覈, 臣弟顯命, 亦謂之可試於地部、惠廳。 故臣言于吏曹, 除地部郞, 而曹吏胥動浮言, 使渠呈遞, 銓堂亦許之。 故臣自備局啓請仍任, 而伋其出謝也, 一承宣又言, 其不宜行公, 至欲還給肅單云。 承宣事固可訝, 不能用此人, 亦可惜也。” 上曰: “承宣之斥退肅單, 甚不當也。” 仍命推考, 令該曹促鑄出仕。
【史臣曰: 趙文明荷隆恩位, 輔相曾不能進賢退不肖。 而顧乃以一金鑄, 拂拭至煩, 上聞未知鑄何等才諝, 然亦可謂察小而遺大矣。”】
○兵曹判書金在魯言: “本曹都案, 有所謂京騎兵者, 收其保布於外方, 而給其價。 然其爲役賤且繁, 人皆厭避, 故或投他役, 或稱逃亡, 若干餘存, 又歸部吏之私用。 故故判書閔鎭厚, 嘗筵達, 以五百名定額, 分排五部, 俾卽充代, 而其後因循未能盡充。 近來國役浩多, 而無立役者, 又無納布者, 以其如干保布, 賃人, 而布亦難繼。 臣意則勿復立役, 以除厭避之患, 每名只收布一疋, 以添賃人之資, 而未充代者, 令五部, 徐充其額, 限以今年可也。” 上從之。 趙文命又言: “臺啓林鳳來埋凶事, 至爲凶頑, 宜嚴覈正法, 以礪世俗。” 上曰: “臺臣擬律, 失之太寬, 其令該曹, 嚴訊取服。”
○諫院【正言尹興茂。】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耗穀糜財, 酒害最甚, 近來禁酒弛緩, 請飭之。” 上曰: “法不行於士夫, 而必行於常賤, 予實痛之。 諫官曾未能摘發, 有勢力者泛請嚴禁, 可謂捨本治末者也。” 興茂於是, 引避而退。
○上將禱雨, 禮曹言: “南郊祈雨親祭時, 服色, 當依北郊例, 用黑圓領袍、玉帶、黑靴, 百官以黑團領陪祭爲宜。” 上可之。
6月 11日
편집○壬寅/上以禱雨, 幸南壇。 時日炎如熾, 乘步輦屛繖, 蓋露宿于壇所。 夜四鼓, 上詣壇將事, 禮容肅然, 及還宮, 駐輦招老農, 問農形。
○全羅道亢旱甚, 而珍山五月雨雹, 六月霜降。 黃海道之海州ㆍ康翎、京畿之數三邑, 始得微雨。
6月 13日
편집○甲辰/微雨。 上命遣大臣, 又禱雨于農壇。
○吏曹以關西御史李宗城書啓覆奏: “請罷陽德縣監南胤寬職, 价川郡守洪泰斗、孟山縣監李喜夏、黃州牧使李誠躋, 竝施賞。” 上允之。
○執義魚有鳳在鄕, 上疏, 辭召命, 且陳勉戒, 略曰:
臣聞筵中, 方講《聖學輯要》, 先正此書, 規模廣大, 而條理精密。 博採經傳, 間附已見, 發前未發, 明白昭晰。 以聖學之高明洞達, 宜無待於區區講說。 雖然傅說之告殷宗曰: “非知之艱 行之惟艱。” 殿下於是書, 苟能深體而力行, 則一言一句, 罔非造道之要訣, 治病之良藥也。
批曰: “疏陳切實, 可不留意? 勿辭上來, 補我不逮。”
○是日, 始大雨。 敎曰: “甘霈纔注, 水標繼報, 言念民事, 可勝其幸? 且事神, 當以誠, 明日祈雨, 其令姑停也。”
○以金始煥爲判義禁, 張鵬翼爲工曹判書, 李宜晩爲漢城判尹, 韓顯謩爲副修撰, 朴師正爲副校理, 金尙星爲副應敎, 金若魯爲正言, 金尙奎爲同副承旨。
○京畿驪州江水赤濁, 爲一旬, 道臣以聞。
6月 14日
편집○乙巳/又雨。 都承旨宋成明。 請勿以得雨, 解戒懼之聖心。 上曰: “今雨是天賜也, 予不仰體, 是慢天也, 豈可以得雨而少弛也?”
6月 15日
편집○丙午/上親行望祭于敬徽殿。
6月 16日
편집○丁未/行召對。 上不御殿, 猶御月臺, 時適雨, 幕茵盡濕。 講畢, 副司果李宗城, 適同入, 因進言曰: “自古人君志道者絶少。 殿下自在春宮, 立志自期者, 果何如? 而近年以來, 漸有倦勤之意, 何望成就乎? 昔漢武見詞人之文, 猶恨其不與同時。 今者所講《輯要》之書, 卽先正臣李珥所著也, 以先正堯、舜吾君之心, 若使當今之時, 勸勉吾君者, 當如何也? 知仁勇三者, 人君之大德, 而抑恐殿下之病, 在於不能勇。 玉色之瘦瘁, 宸情之焦憂, 不但悶旱時爲然。 惟願於勇字上加意也。” 上曰: “予果不能於勇。 蓋以方寸已傷, 不得其正, 何修而可乎?” 宗城曰: “悲哀恐懼, 亦不得其正。 先儒言: ‘須從性偏難克處, 克將去。’ 留心於廣大公平之域, 必以事應旣已, 我則如故, 爲治心之法, 則事不留着, 久當收效矣。” 上褒以切實。 宗城請: “令捕廳, 詗得平安道梁千碩之僞出立案, 捧賂於圖免公賤者, 及義州潛商作奸人韓翊良等三人正法。 上許之。 命以渭原別武士安順星等三人, 直赴殿試。 又命加資平安道百一歲老人金龍萬, 以示優年之意。 又命還給黃海道金川折受三面之入於毓祥宮者, 以除民弊。 宗城起伏曰: “殿下爲私親置祭田, 事體至重, 以臣一言, 許其還給, 此聖德事也。” 上曰: “向者以乾芝山、絶影島折受事, 前後諸臣, 言者何限, 而此皆欲爲要名者。 予於儒臣, 旣知其心之不取名, 故不憚從之矣。” 宗城曰: “殿下每事關宮房, 過加聲氣, 至下不忍聞之敎, 故諸臣不敢復言。 而好名果有弊, 然求士於三代之下, 惟恐其不好名者, 豈非古人之格言乎? 殿下於向日筵中, 有素厭淸字之敎。 聖德臨下, 率己而正人, 在左右前後者, 罔非正人, 則固無淸濁之可別。 而如其不然, 與其用濁者, 無寧淸者之爲愈也。” 上曰: “其時之敎適然耳, 非文非武, 而自以爲淸流者, 豈如質實忠厚之人乎?” 宗城曰: “悶旱憂災, 正値時詘, 而幄帳竹索之價, 至費五百銅云, 與惜露臺百金之費何如也? 地部不爲覆啓, 徑先擧行, 聖上抑損之意, 反致糜費, 臣尤慨然也。” 上曰: “予未及照察, 而所奏是也。” 又命內司之勤買本道民田者, 令還給其主。 平安道己酉陳告而免賤者, 竝令還賤, 仍禁陳告之弊, 以妨奸計。” 又令擇鮮于氏中俊秀者, 使奉崇仁殿祀, 修箕子墓。 遣承旨, 祭其廟, 皆用宗城之言也。 又命近侍, 祭於崇義殿, 敎曰: “纔講《東史》, 起感於麗太祖。” 蓋追述寧考講《洪範》而祭箕子之聖意也。
○副提學閔應洙在驪州, 上疏, 略曰:
殿下非不知鳳輝之爲逆, 而只慮起鬧於朝端, 或恐有妨於蕩平, 招入言官, 呵叱殆同奴隷。 此蓋殿下或認以亂逆之生, 本於黨習, 討逆之論, 反致激變。 一切往事, 都付先天, 竝與犯分干義之徒, 詬天射日之賊, 亦皆諉之於其源之出於黨習, 而使不復提論。 馴致義理漸益晦塞, 亂逆尤無懲畏, 討復之請, 反爲忌諱, 營護之習, 任其肆行。 上旣以嘗試疑之, 下又以鑽進斥之, 繼以入臺者, 乘其機會, 肆然停論。 君德之貽累, 無人敢言, 喉司則更不違覆。 咫尺前席, 所陳者, 偏護之說, 張皇投疏, 所詆者, 春秋之義, 事之無嚴, 莫甚於此。 噫! 殿下之所欲禁者黨習, 而黨習旣未能禁, 先使沐浴請討之臣, 徒被罪罰, 及今罪關逆節者, 混被洗冤之澤, 猶可謂國有法乎?
終言飭躬弭災之道。 批曰: “末端勉戒, 大義是矣, 可不留意?”
6月 17日
편집○戊申/憲府【掌令金廷澗。】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宗簿寺正主管璿錄, 紏撿諸宗, 則其爲任不輕, 而時任正李震葉, 地望素輕, 爲人昏庸, 物情譁然, 久而未已。 請亟命改正, 以重官方。 武弁之三曹, 乃是極選也, 戶曹佐郞金鑄, 素無名稱, 且乏履歷, 承宣旣使自處, 銓曹欲出其代, 便是已遞之官也。 雖因犬臣陳達, 至令催促察任, 廉隅決難行公, 國體亦涉苟且, 請亟命改差。” 答曰: “宗簿正事依啓。 金鑄事, 催促察任, 意在用才。 其時下敎, 爾豈不聞, 而反有此啓乎?”
6月 18日
편집○己酉/以尹涉爲修撰, 沈聖希爲副修撰。
6月 19日
편집○庚戌/上御召對, 講《太極圖說》, 講官不能善解, 上命諭在近圻儒臣, 前執義朴弼周、前持平沈錥, 同入講筵, 以資顧問。
○上賞實錄勞, 摠裁官閔鎭遠以下賜賚有差, 堂上申昉、郞廳徐宗伋等, 以仕日最多, 幷命加其資。
○諫院【正言尹興茂。】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晋州牧使具宅奎, 與兵使金夢魯, 微事相較, 夢魯至以惡言相加。 如此驕蹇之類, 不可置之閫任, 請罷金夢魯之職。” 上曰: “文守令之驕蹇, 亦一痼弊。 夢魯則乃節度使也, 宅奎則一營下官也, 以下官事, 罷節度使, 則脫有不虞, 令無以行於營下官也。 其勿煩。”
○洪州幼學李日章上疏陳時弊八條, 批曰: “應旨之誠, 予用嘉之。 條陳事, 令廟堂稟處。”
6月 20日
편집○辛亥/右議政趙文命, 因全羅監司李壽沆狀啓言: “全州場稅, 本爲公用, 不歸私需, 不當罷也。” 備堂金在魯、宋寅明等議皆同。 寅明又言: “關市不征, 乃三代事也, 後豈能盡行古法? 淸人之法賦, 民輕而稅商重。 以致富强, 裕國生財之要, 無過此矣。” 上曰: “場稅名不正, 且以一道臣狀請, 旣罷還復, 亦近銷刻。 其令廟堂, 更詢諸道利害, 務加消詳也。” 後壽沆, 不待朝令, 擅徵各邑場稅, 命重推, 咸鏡監司尹陽來、慶尙監司趙顯命, 以不守還穀半留之法, 亦 命重推, 皆以文命言也。
○兵曹判書金在魯, 以關西御史李宗城試射時, 沒技者之直赴殿試, 爲濫恩, 請寢之。 上曰: “此出特恩, 後勿爲例。” 又因在魯言: “命捉得淸人犯越者, 與指捕我人犯越者, 同賞。 禁旅是宿衛, 與他軍卒有間, 雖摠管, 毋得以私事治罪, 著爲式。”
○咸恩君李森言: “精三壯身布, 旣全減, 而西關軍政, 必踈虞。 蓋守令專意徵布, 而不思團束, 且昧練習之道, 脫有緩急, 無可用矣。 宜嚴飭之。” 備堂尹游曰: “淸南精三壯, 邑邑多額, 足成一營之制, 淸北一邑, 不過三四十名, 所以團束者, 皆是兵營所屬, 隨營牌、演別隊也。 隨營牌, 與精三壯, 同時設立, 爲兵使親兵, 演別隊, 柳斐然之所創, 而其數亦千數百也。 均是作隊之軍, 而精三則減布, 隨營、演別則不得減者, 旣不均焉, 且有怨焉。 今宜稍加分別, 淸南則仍前置營將, 別爲操鍊, 俾有減布之效, 淸北則精三限二千餘名, 依兵使金潝所請, 付之兵營, 使別設親兵, 立番操鍊, 如監營壯十部之例, 而有難遙度, 令廟堂, 送節目于監兵使, 講確稟處。” 上可之。
○大司成宋眞明奏言: “備邊司, 當以柔遠人習邊情, 爲先務。 新差武郞廳朱杓, 卽北方翹楚, 且有文筆, 大臣諸宰皆可之, 而獨郞屬, 以無薦格之。 請依故相臣南九萬用北人黃汝楫例, 勿拘之。” 尹游、宋寅明等, 又以關西人參用爲言, 上命勿論, 西北拔其尤者, 間差之, 俾習邊事, 仍以爲式。
○時, 淸禮部, 以莾牛哨地方, 設水路防汛事, 移咨於我國。 莾牛哨, 卽鳳凰城近處草河、靉河滙流入之所, 而界與我國相接, 北咨意在拓地。 上詢于諸臣, 左議政趙文命曰: “自順治時, 棄柵門外百餘里地, 不使彼此相接者, 其意深遠。 且我國邊民, 近甚奸惡, 移居犯越, 終必有得罪大國之慮。 以此意移咨防塞可也。” 上令館閣, 撰回咨, 刻日發遣。
○憲府【掌令金廷澗。】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重科名之道, 決不可創出無前之恩賞, 請還較關西三武士直赴之命。” 上又不許。 停金鑄前啓。
○禮曹言: “遷陵始役, 六月十二日卯時, 斬破土六月十三日辰時, 祠后土同日曉, 阱金井八月初二日巳時, 外梓宮陪進八月初七日卯時, 山陵進發八月三十日丑時, 下玄宮八月三十日辰時, 破舊陵八月十六日卯時, 啓攅宮八月二十七日辰時, 發靷同日巳時爲吉, 遷陵時, 梓宮上字書寫, 八月二十六日巳時爲吉。 宜令代奠官, 其日朝奠告由, 在陵所百官, 當依初喪例, 入班哭。 大王、王后改銘旌, 八月十五日辰時爲吉, 請以此知委擧行。” 上可之。
○時, 連日風雨, 宗廟及陵寢樹木多折, 行慰安祭。
○江界府使白守一違越禁令, 徵蔘於丹把將, 事發削其職。
6月 21日
편집○壬子/上引見輪對官, 命輪對官入侍第次, 依《大典》所載官司之名, 毋相雜亂。
○敎曰: “古宰相不問人傷而問牛喘, 然人主所重者, 人命。 向見慕華館之南門, 無蓋瓦, 風雨所萃, 頹覆必易。 若値設場時, 則豈不傷許多擧子? 有司徒恤目下小費, 不念日後人命, 甚非所以恤人之意。 其令改葺。” 仍命推該曹堂上。
○上御召對。 講畢, 應敎金尙星曰: “臣昨於闕中, 聞慶尙監司趙顯命, 以宮差作挐事狀聞, 而其罪則怯奪良女也, 勒賣軍丁也, 犯斫禁松也。 三罪俱發, 據實以聞云。 噫! 外邑民, 雖婦孺下賤, 皆仰聖上愛民之德。 以閭巷士夫言之, 縱其豪奴悍僕, 與平民相較, 至有怨言, 則爲士夫者, 亦必有反躬歉然之意。 況殿下以堂堂千乘之尊, 反不能操切宮差, 至使憑藉聖旨, 恣行不法, 宜痛加懲治, 以聳群聽。 而今聞循例啓下, 該曹亦不得循例勘罪云。 臣以爲斷自宸衷, 特加嚴治, 毋使幺魔宮差, 貽累聖德焉。” 上曰: “其名字非平日所知者。 似是外邑人假差人之名者也, 今此啓下該曹, 亦豈至貽累乎?” 尙星曰: “臣之所達, 只以宮差之罪, 或恐貽累君德也, 非以啓下該曹, 爲然也。” 上嘉納之。
○禮曹啓言: “破舊陵, 爲八月十六日, 下玄宮爲同月三十日, 凡係大小祭享, 自八月十六日至三十日, 當停止也。” 上曰: “可。”
○命復西北武士優等沒技直赴殿試之法。 先是, 諸臣以外方沒技者, 奸僞多而恩賞濫, 有所陳達, 或請定其失數, 上始靳終允。 後聞西北武士, 多以爲抑鬱, 故上軫念之, 遂有是命。
○憲府【掌令金廷澗。】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騎曹郞爲堂下淸望, 而佐郞南纏, 素乏名稱, 年且衰耗, 請汰去。 上允之。
○以許沃爲司諫, 申思喆爲判義禁, 吳命新爲吏曹參議。
6月 22日
편집○癸丑/樂房入診。 都提調洪致中言: “新陵表石, 廣二尺長七尺, 體樣不相稱。 當加廣四寸, 而與舊制異, 宜經稟裁。” 上命如其言。 致中又言: “英陵圓徑, 已尺量以來, 石物排設, 亦當依此。 而英陵則刻十二方位於童子石, 長陵則刻於引石, 又將何所從乎?” 上命圓徑及石物排設, 依英陵, 方位如長陵。
○咸原府院君魚有龜言: “近來武科出身, 甚積滯, 蓋緣科擧頻數。 然好身手多才藝者, 無所試其能, 多願屬於軍門將校。 而御營廳哨官之爲一百二十五者, 減而爲八十, 又減而爲四十。 肅廟朝辛巳, 因大將李基夏言, 命復爲八十員, 而庚子又權減爲三十八員, 中間存減不一。 今若復舊, 則庶可爲疏通慰悅之道矣。” 上命禁御兩營, 加出十二員。 致中又言: “麟坪大君祀宇, 香火曠廢, 今已二年。 曾有立後之敎, 而尙未有處分也。” 上曰: “大君之後, 有義原君子, 特令立後可也。”
6月 24日
편집○乙卯/上旣命以義原君子安興君琡爲麟坪大君後, 又敎曰: “垓啓之, 尙今靳允, 豈爲其人? 其若允之, 聖祖陟降之靈, 謂予若何? 每聞此啓, 予心輒酸, 不停此啓, 則大君神主, 其將遷移於薄陋之地。 此名雖立後, 實不許祭也。” 又敎曰: “昨聞大臣陳達, 大君香火之絶, 今已經年, 嗚呼! 因予涼德, 未能九族, 使緦服之親, 相繼有古今所罕之事。 使大君香火, 若是久廢, 豈獨其孫之不忠? 此亦予之咎也。 其令禮官, 特爲致祭於大君之祠。”
○憲府【掌令金廷澗、持平南泰齊。】申前啓, 至垓事, 改啓曰: “逆垓破家潴澤一款, 經年爭執, 尙靳允兪, 輿情固已柳鬱。 而卽伏見備忘下者, 以此時亟停慰〔神〕道寬予心爲敎, 臣等不勝訝惑。 噫! 垓以王室至親, 兄弟共逆, 一時伏法, 以至舊日基業, 將不得保存, 則以殿下念舊之深, 敦親之至, 宜其有衋傷之心, 此所以爲大君立後者也。 第逆節之窮凶極惡, 如垓ㆍ圻兩賊, 而旣未得肆諸市朝, 快正常刑, 至於次第應行之律, 猶且不施, 則將何以懲亂賊而嚴國法乎? 請命有司, 亟行逆垓破家潴澤之律。” 答曰: “不允。 垓事, 在上者非屈法也, 在下者非相持者。 今日諸臣, 其能仰體陟降之心乎? 下敎實由惻怛, 臺臣不當固執。 其亟停也。”
○副司果沈錥在郊陳疏, 辭召命, 批曰: “思爾之中, 又講《輯要》, 特命入來, 非以職召也, 乃以學也, 何過讓焉? 其卽上來。”
○以李潤身爲正言, 朴師正爲應敎, 任珽爲修撰。
6月 25日
편집○丙辰/加平等邑, 雨水漲溢, 民戶漂沒, 咸鏡道北靑霜降, 道臣竝啓聞。
6月 27日
편집○戊午/日暈, 暈上有冠, 色靑赤。
○前主簿韓元震上疏, 略曰:
竊聽道路所傳, 殿下於筵中, 以皇明太祖欲廢孟子之從享, 爲不非, 遠外流聞, 雖不必其眞的, 或有一毫近似, 則不幾於一言喪邦乎? 孟子之賢, 自漢以下, 尊尙甚至, 而太祖高皇帝, 遽加非斥, 因此益輕, 諸儒目朱子以迂闊老儒, 又親自論著, 破其經說。 其始之所以爲訓者如此, 故終皇明之世, 道術不明, 異端紛起, 義理日晦, 習俗大壞。 以儒名者, 動必立異, 程、朱凌駕聖賢, 馴致世道淪喪, 禍亂乘之, 其禍之酷, 殆有甚於西晋之淸談。 此雖非太祖之所預料, 其流弊所自, 則不能無百世之追歎。 不然則何以太祖之盛德神功, 反不食其報也? 大聖賢者, 天道之所在也, 天道之所在, 而人主輕之, 則固無以受天之祐矣, 此理甚昭, 可不懼哉? 我列祖崇儒重道, 治道之隆, 已食其報, 不幸世道漸下, 邪說有作。 幸賴我聖考, 痛加斥絶, 明示好惡, 或罪其人, 或毁其書, 閑聖衛道之功, 實不在禹下, 億萬斯年之休, 又將基於是矣。 凡臣庶之所望於殿下, 惟在繼述聖考志事, 而今忽有此敎, 遠近傳聞, 莫不竊歎。 臣則以爲聖學高明, 必不有此敎, 苟或有之, 望殿下快示悔悟之意, 以解中外之惑。 若又自遂非, 則如臣愚陋, 徒知尊聖賢, 而不知變通者, 又何敢遽進於殿下之庭哉?
疏以齋日, 留院。 副應敎金尙星、副校理尹彙貞等, 箚辨元震疏曰:
勿論道路流傳之如何, 固不害其隨聞陳戒, 而在野之人, 至以此看作去就之一大關, 則其自信所聞, 可知。 噫! 明朝當日之擧, 實爲聖德之累, 以殿下衛道之誠, 決知其無此。 況元震之所尊信者, 殿下獨不能尊信, 而元震聞之, 臣等未聞之, 未知從何得聞。 然一筆說去, 太不稱停, 草野傲慢之言, 無怪遣辭之如許。 而其自處雖高, 一何不審至此也? 誠使殿下而有此敎, 則殿下將未免爲千古非聖之主, 臣等亦難免不匡之罪。 關係至重, 宜卽辨諭虛實, 俾解中外之惑也。
箚入, 命玉堂, 持韓元震原疏入侍。 上覽元震疏, 敎曰: “世道已乖, 惟事務勝, 以至於此。 皇明太祖, 雖爲過擧, 未聞其時, 有不立朝者。 予若果有是言, 奚特喪邦而已? 爲臣子匡救則可, 而有何不立朝之義乎? 昔處士曺植疏中, 語多過激, 而聖祖以草野迂闊而不罪之。 然今日事, 關係甚重, 蓋予前敎以爲: ‘皇明太祖事, 雖過中, 而所以明君臣之分者, 則至爲嚴截。 故明末多忠臣。’ 此偶因近日時象而發耳。 元震疏, 不但誣其君, 至於非議皇朝, 寧有此等道理? 元震遊於宋時烈之門, 謂學春秋大義, 而敢論皇朝事如此, 於尊周之義, 何如?” 金尙星曰: 以殿下尊聖衛道之誠, 豈有如元震疏中語? 此傳之者誤也。 然以訛傳訛, 若謂以聖上不尊孔孟云爾, 則關係亦不小矣。” 上曰: “予旣無言, 何關於予? 而韓元震, 以皇明太祖, 與孟子互擧, 敢作別般義理, 僭妄甚矣。 元震以山林人, 亦入時象中, 予甚非之。 予之前日下敎, 所以欲嚴君臣之義, 非有他意, 則反爲怪說, 轉相流傳, 助成風波, 漸不可長。 此其時史官之罪也。” 命拿鞫其日入侍史官。 尙星曰: “拿鞫與拿問有間。 誤傳上敎, 豈曰無罪, 而以語言文字, 究問言根, 恐非盛世美事。 況拿鞫律名, 豈不過中乎?” 上不聽。
6月 28日
편집○己未/夜, 有星出奎星下, 入巽方, 尾長五六尺, 色赤。
○夜二更, 行敬徽殿改題主禮, 上拱而立, 以待禮成。
6月 29日
편집○庚申/上親行敬徽殿練祭。
○禮曹言: “國恤初喪殯殿, 則有薦新之節, 遷陵時, 則無其例。” 命如例。
○咸鏡道端川, 有蝗災, 洪原等邑, 大雨川溢。
○遣譯官金慶門, 持回咨赴燕, 卽答淸禮部咨, 問水路防況事也。 其文曰:
竊伏惟念, 皇上至仁至明, 凡係小邦疾苦, 必皆曲念而悶覆之。 今此水路防況之請, 重在戢姦, 而惟皇上萬里之見, 或慮不便於小邦, 特令詢問, 有此咨移, 尤可以仰見皇上字小之仁, 靡所不周, 小邦所以欽仰感激, 豈有其極? 玆事便否, 委有可知。 昔我太宗文皇帝, 以宏達之規, 懷綏之德, 其於愼封彊而恤藩服, 闊略纖悉, 兩盡其道。 設柵之後, 雖其輪替巡檢, 備盡緝遠之方, 又必曠棄地界, 不容人戶接留者, 聖意出常萬萬。 逮我聖祖仁皇帝時, 寧古塔守將, 乃於小邦北道慶源、訓戎鎭越境, 添置留兵, 至於結幕墾田, 而因小邦陳咨, 聖祖仁皇帝, 特命撤毁, 聖慮深遠, 前後一揆。 小邦之以邊境事, 姑免大何於皇朝者, 亶賴於是。 蓋此草、靉兩河滙入之地, 卽係小邦邊界, 而小邦邊氓, 間多頑黠, 稍得乘便, 輒復生奸。 今若創立水路防汛添派, 官弁兵丁, 許久駐箚於至近之地, 則窩舖之相隣, 舟楫之相通, 慮無所不至。 而況中江市場, 又卽其傍, 則種種奸闌之弊, 難保其必無。 小邦雖十分申嚴, 用心詗察, 恐不能勝防, 而終必至於獲戾, 以皇朝字恤之德, 亦何以輒賜寬庛? 玆冒恃皇慈, 悉情仰對。 惟願愼其始而杜其萌, 一遵舊例, 俾絶小邦邊氓, 犯科作奸之弊, 不勝幸甚。
弘文提學宋寅明所製也。
6月 30日
편집○辛酉/都承旨宋成明又言, 拿鞫史官之過中。 藥房提調金在魯亦曰: “臣聞韓元震疏, 旣曰: ‘自上有則當改, 不然而遂非, 則臣不敢遽進。’ 云者, 此恐非悖義犯分之事。 而上之處分, 亦當循例賜批而已, 以聖人物來順應之道, 不必過爲處分 以失待士之意也。” 上曰: “古亦有無若丹朱傲之言, 若謂予昏暗, 則予不必怒, 而其意由於時象也。 史官之傳筵說, 近於犯分, 不可無懲。 觀其供辭, 當有處之也。” 成明請收鞫字, 上曰: “名不正, 則言不順。” 終不許。 仍敎曰: “其日儒臣陳箚, 蓋以居輔導之地故也。 而深夜引接, 上下皆因忙後之錯。 凡事莫如思量之爲愈也。 在魯曰: “孝廟嘗以事, 有可怒者置之, 忘其可怒而待翌日處之爲敎, 此可謂後世法也。” 上然之。
七年 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朔壬戌/上親行朔祭于敬徽殿。 命守陵官海興君橿、侍陵官朴賛文、題主官宋成明等加資, 其餘施賞有差。
7月 2日
편집○癸亥/夜流星出廚星下, 入坤方, 尾長三四尺, 色白。
7月 3日
편집○甲子/都承旨宋成明言: “崇義殿以春秋祭麗太祖, 而當位有專告祝, 所祔顯宗、文宗、元宗三位, 則但有告祝。 今行別致祭時, 亦用此例乎?” 上命如例, 仍命都承旨進去。
○上親行秋享大祭于敬徽殿。
○左議政李㙫上箚, 略言:
臣曾以翼陵丁字閣被傷一柱, 修改爲言, 而諸議以不爲全改。略加修葺爲非。 宜審處之。 至於日前史官拿鞫之命, 有乖於可怒在彼之訓。 以臆度加罪, 有關後弊, 宜還寢也。
批曰: “所陳丁字閣事, 令該曹, 議大臣稟處。 史官事, 筵說浪傳, 極其無嚴, 訛傳致此。 今玆之命, 乃所以懲後也。”
○以尹東衡爲副校理, 黃晸爲副修撰。
7月 4日
편집○乙丑/時, 諸道船敗人物渰死之狀, 荐聞, 上爲之惻然, 令本道, 別加顧恤, 搜問其存沒以啓。 又敎曰: “拯出穀物之際, 未暇念及於拯人。 噫! 惟正之供雖重, 比人命反輕。 吁嗟! 船人, 將葬魚腹, 是豈王政之所忍? 念之及此, 若恫在己。 另飭列邑, 漂流屍體, 一一拯得, 其中無主者, 令所在邑, 隨拯瘞屍。” 仍飭裝載過限之弊。
○咸鏡道人車一元, 爲救其弟, 同溺水死。 上見道臣啓, 嘉其行, 命另加顧恤。
○校理金相奭上疏, 略曰:
亢旱孔酷, 民命近止, 而湖南尤甚。 鎭安之道, 惟係賑活, 請勿使漕轉, 大同及錢作米, 以爲留補賑恤之資。 各司逃故奴婢隣族之徵, 亦爲病民之端, 況値歉歲, 尤可軫念, 宜令道臣、守令, 商確査正。 各邑所納三局保米布, 未收蓋多。 指徵無處, 尙未準捧, 而自京局直囚邸人, 嚴加催督, 邸人至有替當者, 實是難支之端。 況有朝家禁令, 宜使各邑, 寬限收納, 其已捧於邸人者, 宜令還給, 而申明前禁, 以杜後弊。
批曰: “疏陳兩件, 已自廟堂申飭者, 而疏末事, 所陳誠然。 嚴飭三局, 俾無此弊。 其本則由於守令之不勤, 亦不可無飭也。”
○江原、忠淸、全羅道水患風災乖常, 湖南爲尤甚。 人或有爲風所中而急死者, 長興民二百三十餘戶, 漂失頹壓。 幷施恤典。
○慶尙道慶州民, 有一腹生一男二女者, 靈山民家, 有牛生雄犢, 而兩頭六足雙尾。 道臣以變異, 狀聞。
○司諫許沃上疏, 略曰:
殿下以平日獨智, 御世有輕視群下之病, 以聰明自聖, 乏容受善言之量。 喜柔巽之易制, 謂讜直以好名, 訑訑之色, 固已拒人於千里之外。 宮庄之折受、宮屬之肆橫, 至有嶺南道臣之査啓, 而一例掩覆, 曲示周遮。 陸贄所謂動人以言, 所感已淺, 言又不切, 人誰肯懷者? 正在於是。 臣之妄意以爲, 殿下不能克去己私之致, 因以上累聖德也。
仍論史官拿鞫之過中, 上以勉戒, 當留意, 優答之。
7月 5日
편집○丙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吏曹判書宋寅明、刑曹判書尹游言: “刑ㆍ戶曹郞官, 是詞訟, 滿六朔, 始可遷轉他官也。” 上曰: “刑ㆍ戶曹、禁府、隷院郞監察等官, 六朔前無得移差, 至於陞差啓請邑, 雖未準六朔懸註, 若三朔前勿令擧論。” 游又言: “徒配在逃, 而準年未宥者甚多, 有二十年未還, 有三四十年身故而未放者, 宜有區別也。” 上曰: “罪之重者, 雖死, 不可議也, 輕者則限十年, 別單書入, 蕩滌可也。” 游又言: “屠牛之律, 初爲全家徙邊, 而乙巳以後, 減其律, 至於刑三次放送。 新有受敎, 罪同律異, 合有歸一之道。” 命從後受敎。 開城留守徐命均曰: “大興山城, 中間抛棄, 軍餉小而器械鈍, 故略加修補。 所謂泰安倉, 在山城、靑石洞之間, 爲左右接應之處, 而如干居民, 逃散於戊申變亂之時, 倉廨極涉虛踈。 故前留守李箕鎭募民作哨, 今幾爲九十餘名, 稱以牙兵, 而無器械之可恃。 請令三軍門及守禦、摠戎兩廳, 分給鳥銃, 餘數之不足者, 當自本府造備。” 上可之。 命均又曰: “開城府文臣之可合兵曹者、武弁之可合內三廳者, 當依前許通, 將校久勤者, 若非窠窄時, 依定式收用, 敎授以本府人差送, 儒生之門地、才行, 可合筮仕者, 宜差相當職。” 上依其言, 飭于兩銓。 禮曹判書申思喆曰: “遷陵時, 外庭陪祭百官, 勢難分參。 請於丁字閣、靈幄殿中央爲班。” 上命於紅箭門內陪祭。 思喆又曰: “今此遷陵, 與癸丑有異。 丁字閣ㆍ靈幄殿, 各設位, 則守、侍殯官, 往來將事, 似有拘礙之端, 宜各加出一員。 代奠官有奠酌、讀祝之節, 而又兼守殯官之任。 焚香、奠酌讀祝升降, 事體苟艱, 請以都監郞廳中, 二人擇差大祝。” 上皆可之。
○上以外方年老, 當推恩, 而未及者, 其子上言, 該曹覆啓之稽滯, 非悶老之意也, 促令回啓, 無過三日, 以慰遠方人。
○憲府申前啓, 不允ㆍ仍敎曰: “至於逆垓事, 曾已詳諭。 今日諸臣, 瞻望長陵, 豈忍固爭?” 掌令金廷潤引嫌請遞, 而擧措慌忙, 上又以鄕闇, 非斥之。 宋寅明曰: “臺臣此啓, 非可惡之事, 而殿下辭氣太過, 不少假借, 恐不免輕視臺閣之歸矣。” 上曰: “若以此爲過, 則將爲無言之君矣。 然則天有雨露而已, 豈無霜雪也?”
○以朴師益爲左參贊, 宋成明爲右參贊, 李大源爲持平。
7月 6日
편집○丁卯/夜, 流星出紫薇東垣內, 入艮方, 尾長四五尺, 色赤。 曉, 流星又出卷舌星下, 入西方, 尾長三四尺, 色白。
○上御召對, 講《聖學輯要》。 侍讀官尹東衡論性字曰: “性相近之性, 朱子以爲氣質之性, 蓋天命之性, 則不可曰: ‘相近也。’ 如生之謂性, 食色皆性之性, 皆氣質之性也, 天命、氣質之分, 有難辨也。” 上曰: “性同而氣異, 氣有美惡, 性無不善矣。” 檢討官黃晸曰: “韓元震疏, 遣辭悖妄, 而自上旣待以儒臣, 若以此加罪, 則爲聖朝過擧也。 至於史官, 則其職雖卑, 其任則重, 拿鞫之命, 無已過乎? 還收宜矣。” 上曰: “韓元震亦嘗出入經筵, 豈謂予有是言, 而猶不以爲必不然? 予當自反何咎? 元震昔者草野之疏, 語有乖激, 而聖祖不罪之, 蓋以言語罪人, 非美事也。 向於徵夏, 予猶不治, 今何獨深罪元震? 但粤自列聖朝, 崇奉皇明, 此義獨明於海東, 而元震之言, 敢及不敢言之地, 他日何面, 歸見其師? 至於史官, 若鞫以流傳之爽實, 則殆同偶語之法, 而但拿處差輕, 故以鞫字加之。 然非不知史官之爲無罪也。” 晸曰: “後世不知事實, 只觀史冊之書, 鞫字必不謂聖世事也。” 上曰: “元震, 非爲亞聖, 意實挾雜。 至及皇明事, 以予之言, 歸之邪說, 其列作義理, 誠可痛也。” 晸曰: “先下鞫命, 終思善處, 此盛德事, 而猶不如初無是事。” 上曰: “所奏是矣。 但群下每窺上意淺深, 是可痛也。 昔在孝廟朝, 亦有史官拿鞫之命, 非予創之。 然後當戒之也。”
7月 7日
편집○戊辰/左副承旨趙命臣又上疏言: “史官拿鞫之命, 爲聖朝過中之擧。” 批曰: “已諭矣。” 政院又啓請還收, 不許。
○正言李潤身上疏 略曰:
韓元震疏俉悖慢, 鄕曲孤陋, 不識道理, 請治以不治之律, 俾無激惱之患。 史官拿鞫之命, 亦宜還寢也。 又以筵話設禁之故, 喉司秘隱之甚, 使三司侍從之臣, 裒如充耳。 請飭喉司, 勿論事之緊漫, 三司所簡問者, 則使之依舊例詳報, 俾無當言不言之弊焉。
末又論全羅監司李壽沆推考事曰:
歲將大無, 民事方棘, 使道臣, 不能預爲措手, 及夫方賑之日, 廟堂劃給, 不過爲涸轍之斗水, 則倉卒生財, 又無其策。 此壽沆所以一啓、再啓, 力請國穀之仍留, 而殿下一切防塞, 又從而嚴敎責罰, 恐有傷於軫恤若保之盛德, 而使道臣, 竭誠憂民之心, 亦有解體也。 願自今, 凡於諸道, 以賑事狀聞者, 留神裁處焉。
批曰: “韓元震事, 關係至重。 爲今執法之臣者, 關係時象者, 疑之斥之, 不少恕究, 事關君父者, 視若尋常, 反請不治, 今之義理, 此可知也。 史官事已諭, 簡問事無例也。 湖南道臣事, 特命問備, 所以抑道臣自擅之習, 非忽於民也。” 前此全羅監司李壽沆請留上納軍作米, 在本道者以補賑資, 廟堂不許, 上又重推, 故潤身疏及之。
○吏曹因御史書啓覆奏言: “雲峰縣監尹就履, 治績爲諸邑最, 當加資, 永川郡守金始熺、義興縣監李思悌, 宜授準職, 大丘判官韓德弼陞敍, 咸陽前郡守金洸當賜表裏。” 上曰: “可。”
7月 8日
편집○己巳/上諭摠護使洪致中曰: “遷陵之期已涓日, 諸臣每以洋洋如在於戲不忘, 爲心, 然後凡事可盡誠也。” 仍命取來諸臣服色收議, 敎曰: “今玆緦服, 名雖緦, 以三年爲緦。 當此喪服大明之時, 不可苟艱, 故有所問議矣。 文武百官應三年受衰之人, 以緦成服, 而不參成服者, 與士庶同。 士庶旣以黑笠行禮, 則不參成服之人, 烏帽角帶, 亦非害義者, 只以白袍參班。 陵內將事之人, 則十五日之間, 烏帽、黑帶, 似未安, 勿論官吏陵內執事, 幷令用素。 啓舊陵時, 旣望哭成服, 則獨於除服之日, 不宜無端除之。 儒臣鄭齊斗獻儀, 可謂詳審, 使之望哭後除服之意, 更令付標。 他餘事, 自可依禮文行之, 而園陵合奉, 乃英陵後再行也。 《五禮儀》旣有隔石開窓之文, 則其在神道人情, 宜亦遵此。 兩陵隔灰, 考禮文倣開窓之制事, 諭于都監。” 致中言: “崔天若有巧性, 孫壽聃能解事, 皆習於遷祔之役, 卞爾晋者亦然。 請幷差假衛將, 啓陵時使冠帶執事。” 上可之。 致中又言: “新陵補土被莎時, 役軍甚不足。 請發松都、守禦、摠戎軍各一千。” 上曰: “松都軍, 有癸丑前例, 可調發也。 守禦牙兵, 則遠難赴役, 置之, 摠戎兵一千, 特減其收米之半, 而使之赴役。 其餘役民, 令惠廳所劃給朔膳米二百斛, 分排雇用可也。” 致中又言: “癸丑謄錄, 有大轝、長杠副件, 而今則道路不遠, 請依近例, 勿用副件, 以省弊。 內梓宮, 以肩輿陵路陪進, 外梓宮則從水路, 皆當如癸丑之例。 隧道閣營建時, 告祭訖, 摠護使以下, 俱詣陵外, 時至, 工匠役夫, 以次各執器械而進, 先詣魂遊石, 皷石、臺石始役, 仍撤長明燈轉下陵岡, 遂建隧道閣。” 摠護使又稟旨: “撤去內階砌、左右望柱、羊石等物, 而左右曲墻, 各二間亦撤去, 以便啓陵時役事。 先行告由後, 各樣石物, 當次第撤去, 先送新陵, 而以水路奉靷行, 不但非愼重之道, 亦恐有留滯之患。 小小民田之傷害, 有不可恤, 宜以陵路行也。” 上皆可其奏。
○都承旨朴文秀致祭崇義殿還, 上召見之。 文秀陳崇義殿創建時事甚悉, 又言: “殿官, 自監而由令, 歷守而陞副使, 限以三品, 而副使死, 則朝家例致祭, 以示優待三恪之意。 今殿守王聖元, 自其曾祖以後, 無序陞爲副使者, 聖元亦虛老可惜。 其從弟鼎元, 爲人頗可用也。” 上特命聖元爲副使, 仍命鼎元, 調用初仕。 文秀曰: “麗祖以統一三韓之功, 只有巋然一殿宇, 而亦蕪穢不治, 此豈但後孫之不肖? 亦麗末臣下無狀, 不能輔導以致此耳。 臣等不忠事上, 殿下怠惰不振, 則後之視今, 亦安知不如今之視昔也?” 上甚然之。 文秀又陳歷路穡事之歉, 畿驛凋殘之狀, 上以優恤之意, 嚴飭道臣。
○韓元震疏, 久留中不下, 至是下于政院, 敎曰:
世道漸乖, 習俗謬戾, 眞箇義理, 在於混淪之中久矣。 故朝廷之上, 分義都喪, 搢紳之間, 猜隙相尋, 馴致逆亂。 此予頃年閉閤, 深自刻責者也, 今又以無倫、悖義之說, 取作義理肯綮, 噫! 諸臣務勝, 雖曰, 由於私意之扶抑, 以君父, 直歸於侮聖之科者, 其曰臣分? 名以山野, 語多不擇。 太祖高皇帝雖有過中之擧, 其嚴君臣之氣像, 百世之下, 猶可想像, 而只緣一時慨時勢之言, 誣說至及於不敢言之地, 此乃寡躬之過也。 渠所引 先朝處分云者, 指宋、尹事, 而其務勝之心, 無地可售, 別作新奇義理, 乃欲脅持君父。 墜先下尊周之義, 犯古人諱尊之嫌, 不宜置諸經筵, 以資講討。 特拔其名於抄選之列。 而非以一元震之悖擧, 遂忽山野之人也。 咸使知予此意。 以此更有提說, 至煩章奏者, 政院切勿捧入, 使義理益明焉。
○以李森爲頓遞使, 徐宗燮爲吏曹參議, 金尙翼爲持平, 徐命九爲修撰。
7月 9日
편집○庚午/上御召對。 檢討官黃晸言: “昨日韓元震處分, 殊甚允當, 而至於章奏勿捧之敎, 雖出鎭安之意, 恐有乖於公聽竝觀之道矣。” 上曰: “若或有以元震爲是者, 紛然陳疏, 則是益誣高皇也。 禁使勿捧者, 只指事關皇朝者而已, 非謂他也。 此意, 使中外知之。”
○以韓範錫爲北兵使。
7月 10日
편집○辛未/行召對。
○命禮曹, 訪問仁烈王后親屬中在職者, 以承文博士韓德良, 差遷陵時執事。 德良, 卽西平府院君浚謙之奉祀孫也。 其外士人中, 有識者, 亦令問于德良, 俾共參焉。
○上命中使、史官, 審察五部之奪入閭舍者。 禮曹正郞柳紘, 以鄕人, 僦居於閭舍, 事聞, 上下敎責紘侵奪民居之罪, 仍令遠配, 削該部官職。 京兆郞以不飭, 削其職, 前後京兆堂上, 亦命重推。 蓋士夫之奪民舍者, 成痼弊, 往往有不能奠居者。 上自初服, 深知閭閻疾苦, 設法以痛禁之, 時令審視, 遂爲成憲。
○以柳儼爲右副承旨, 韓師得爲司諫, 李性孝爲正言, 尹志遠爲掌令, 尹光運爲校理, 益寧君梯爲謝恩冬至正使。
7月 11日
편집○壬申/上親試專經文臣講。 承文院副正字鄭權, 嶺南人也。 因講《春秋》, 以文義進言曰: “《春秋》謹災異雖微, 必書者, 蓋欲使人君, 恐懼修省, 常存其亡之戒也。 今年亢旱淫雨, 可謂極無極備。 八路遑遑, 流亡載路, 殿下所以應天弭災之道, 惟當求之於本源之上, 以致中和、位育之功, 則何患天心之不格, 災沴之或至耶?” 上曰: “本源之工, 不可不勉, 而目今賑議方張, 其陳拯捄之策。” 權, 又以移粟薄征之道, 仰奏, 上曰: “平日有所蘊, 故倉卒所對能如此矣。” 仍命陞六奬用。
○初, 上遣李宗城, 按廉關西, 以三件事, 下別諭于宗城
其一, 關西軍制, 有偏苦之弊, 非王者一視之義, 與道帥臣, 商確釐正也。 其二, 西北人才, 自祖宗朝, 每加振拔, 而近甚淹滯, 令御史, 勿拘常格, 隨聞薦揚也。 其三, 承流宣化, 雖付於按察之臣, 傷風敗俗, 乃是君師之咎也, 其令曉諭鄕士、父老, 各自勉勵, 俾期風動也。
至是, 宗城以別諭, 請付史官, 載之於記注, 上許之。 蓋御史封書, 無載錄日記之規, 而別諭則聖意出於眷恤西土, 異於閑漫封書故也。
○備邊司啓言: “三南農形, 已判大歉。 備荒之策, 惟有貿穀, 而京司錢木, 亦枵然無儲。 以地部惠廳留儲者, 先給貢價, 以紓貢人之急, 三南公穀之所上納者, 姑許捧留本道, 徐議措置。” 上允之。
○右副承旨洪尙賓奏言: “外邑釋菜時祝文, 與太學釋菜祝文, 有差誤處, 社壇之祝, 亦然, 令儀曹, 考《五禮儀》所載, 知委釐正爲宜。” 上可之。
○諫院【司諫韓師得。】申前啓, 不允。 具聖任、金夢魯事, 停啓。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備邊司言: “遷陵, 大事也, 而地部蓄貯少, 請以關西木五百同取用之。” 上許之。
○備邊司又言: “慶尙監司趙顯命請以戰舡價米四千斛、儲置米二萬斛、別餉米五千斛, 先貸之, 取其剩餘, 俾作賑資, 而全羅監司李壽沆、忠淸監司申昉, 亦各有狀請。 以湖南儲置米一萬斛、湖西儲置米七千斛, 劃給, 如嶺南例。 本道記付錢木, 亦令從便貿穀。” 上竝許之。
○宣惠廳言: “慶尙監司趙顯命, 以本道今年大同錢二萬三百四十緡、米一千斛, 留補賑資, 欲以朝家所已許海稅, 趁秋冬代納爲請。 然惟正之供, 擅自執留, 雖曰爲民, 有關後弊, 不可許也。” 上允之。
○持平金尙翼上疏, 略曰:
水旱之災, 何代無之, 而極無極備, 莫今歲若也。 然而一雨乍降, 聖心遂弛, 君臣上下, 雍容暇豫, 便似太平氣像者然, 銳始怠終, 得不貽笑於中外乎? 都民之所仰哺者, 貢米, 而向又有貢價代錢之請, 此失計之甚也。 國家聚穀, 不過爲民, 而米賤則勒令受之, 米貴則乃欲防之, 何必奪民口吻中物, 以取剜肉療瘡之譏哉? 凡於備災之道, 常以損上之義, 備豫之策, 飭勵廊廟, 是誠區區之望也。 近日世道淪壞, 風節萎薾, 一種臺閣之氣, 便作厭厭, 泉下人。 至若名流去就 不可自苟, 而日昨憲臣之無端再違, 終不可以例罷而無警。 臣謂前持平南泰齊, 罷職宜矣。 使臺閣而至此者, 亦殿下有以使之耳。 臺閣不能自尊, 人主又從而輕視之, 則耳日不尊, 此豈國家之福也? 殿下命立麟坪大君後, 眞盛德事也。 大君舊第, 自當歸妥靈之所, 則殿下必欲停其論, 顯有指使驅制之意。 若使臺閣發啓, 而必承上意, 停啓而必稟, 上旨, 則一臺吏足矣。 安用臺閣爲哉? 日昨金廷潤之再避玉堂, 雖以爲有乖臺體, 而殿下之一例摧折, 亦終非聖世美事。 伏願聖敎之前後嚴責於臺閣者 一倂收還焉。 傅云: “國有諍臣, 則國不亡, 家有諍子, 則家不亡。” 殿下知諛悅者, 未必愛殿下, 則可以知咈忤者, 眞愛殿下也。 昔我仁祖嵬煥之烈, 專本於樂聞過失, 孝廟平明之治, 亦在於一視宮府。 殿下之所當法者, 其不在斯歟? 臣未知殿下之廷, 能有幾箇諍臣, 而其論宮府事者, 不過李匡德輩若而人, 殿下一切疑之以好名, 顯示厭薄之色。 昔先正臣李珥嘗言: “由學者心術而論之, 則好名之恥, 甚於穿窬, 由人君用舍而論之, 則好名者不可棄。” 殿下安得以好名二字, 遏人臣願忠之路乎? 古語云: “求士於三代之下, 惟恐不好名。” 則群下之沽直與否, 元非人主所當問也。 亦願深留聖意焉。
批曰: “疏中可以留意者留意。 其他條陳, 幷皆依施焉。”
○大司諫金龍慶上疏, 略曰:
日昨傳敎辭語嚴峻, 拔韓元震於經筵之抄, 臣竊謂過也。 元震初非直歸君父於侮聖之科者, 本情無他, 而過聽先入之言, 致有情外之敎, 臣恐山林自重之士, 縮頸斂跡, 而戇樣之言, 無由進矣。 至於此等章奏勿捧之敎, 尤爲失當。 史官拿鞫還寢之請, 一切靳允,其於不遷怒之義, 又何如也?
批曰: “史臣事, 已諭。 章疏勿捧事, 已反汗矣。 韓元震事, 非不諒也, 所重在焉, 今日臣子, 焉敢營護? 一隅靑丘, 義理將晦矣, 爾勿復煩。 遙瞻華陽, 華陽, 卽先正臣宋時烈妥靈所也。”
7月 12日
편집○癸酉/捕廳啓言: “成均館典籍崔暐, 昨夕到門請見而言: ‘有驛吏金三金, 者初與渠奴爭鬨, 仍發向上不道之言, 多般發惡, 無非不忍聞不忍覩者。 其時成均博土李時弘, 亦在傍參聽。 旣有聞, 不得不告。’ 云。 故幷捉囚捧直供於三金, 而此非自本廳擅斷者, 請移送禁府。” 上允之。 自是。 連設鞫于本府, 問崔暐, 暐供: “三金與臣奴一璧, 乘醉相鬨。 故臣招入詰責, 則三金, 仍發不道之說, 誣辱聖躬, 無所不至。 李時弘, 亦在坐參聽。” 問時弘, 時弘供: “臣適往崔暐家, 參聞三金 不畏國家, 多發惡言之狀。” 是實, 問三金, 三金供: “臣適醉過路傍, 有一人, 與崔哥奴相鬪。 臣勸解之際, 崔哥無端捉入, 欲試刑杖。 故臣出於恐嚇逃免之計, 謂崔暐曰: ‘汝曾給我十五緡錢, 與同謀逆, 而吾不聽從, 故今欲殺我乎?’ 云爾, 則暐果解縛。 而至於不道之說, 初未嘗發口。 何敢上逼於國家乎? 及捕廳按問之時, 亦不以此承款矣。” 仍抵賴不服。 上又下敎曰: “三金事, 不過無識常漢乘醉亂言之致。 觀時弘之供, 則三金別無誣上之語, 而暐招中, 誣辱上躬, 戊申餘黨等說, 極爲叵測。 反坐之律, 烏可免乎?” 以此添問目, 嚴問更問, 暐不服。
○右議政趙文命上箚言:
三金, 於泥醉之中, 以悖惡之說, 不過侵辱崔暐而已, 元無誣辱國家之事。 而所謂承款於捕廳者, 亦無別白條對之言。 因此而置之一律, 則雖曰輿儓之賤, 人命豈不至重? 況以無實之事, 歸之於有實, 則其爲聽聞之惑, 如何也? 崔暐之妄告可罪也, 而三金不可遽置一律也。
上優答之。 後因鞫廳議啓, 命三金移送刑曹, 嚴刑, 配于極邊。 以誣人, 酌配崔暐于絶島, 以李時弘不過證參而已, 特放之。
○憲府【掌令尹志遠、持平金尙翼。】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近來科法不嚴, 倖路漸廣, 北關儒生之持命擢第、西邊武士之竝許直赴, 俱係格外之恩, 而禁營別軍官, 不過大將一幕裨也。 賞試射, 亦各營之通行者, 則因一時六兩之遠射, 猝創無前之規, 亦非重科第之道。 請還收禁營別軍官直赴之命。 名器日淆, 政格日紊, 蔭官出六未半載, 不藉承敍之典, 而遽陞品階, 武弁發身未十年, 殆若不次之擢, 而驟叨帥閫, 東班雜技, 隨窠迭遷, 使成流例, 西班正職, 徑遞輪補, 殆無虛政, 請吏ㆍ兵曹堂上, 幷命推考, 另加申飭。 筵席說話, 至嚴且秘, 而人君之語默動靜, 爲世標準。 出其言而善, 可以爲四方之則, 出其言而不善, 可以來四方之諫。 惟當嚴飭其誤洩翻傳而已, 何必設法而一切禁之也哉? 筵語眞訛, 惟係記注能否, 而近來年少新進之厭避堂后, 已成痼弊, 喉院之臨急苟充, 不免曲循情面。 至如兼春秋之任, 亦欠愼簡。 請竝命擇差。 各司郞屬, 草記, 請仍, 太涉煩屑。 雖以日昨地部郞言之, 所幹旣有緊歇, 則辦事豈無生熟? 而兩郞之一竝請仍, 殊非遴別之意。 請戶曹該堂推考。” 批曰: “三件事, 依啓。”
○諫院【司諫韓師得。】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文臣厭避邊倅, 亦一痼弊。 鍾城、吉州, 數年之間, 或中或下, 曲循徑遞, 致有物議, 請咸鏡監司尹陽來重推。藍浦縣監柳樀, 政令怪駭, 侵虐浦民, 請罷其職。” 批曰: “兩件事, 依啓。”
○上以近百年仙寢移奉之禮莫重, 而役甚鉅, 不可不親審也。 遂令儀曹不涓日, 以八月十五日, 定幸行之期。 藥院求對請寢, 政院亦繼請之, 上曰: “於情於禮, 俱不可已者, 而如是强聒, 反非保護之道也。” 筵臣有以十五日拘忌爲言者, 上曰: “東史譏女主拘忌, 卿等乃以是導予? 此婦寺之忠也。 若令今日, 史官書之曰: ‘陵幸以拘忌停止。’ 云爾, 則卿等固無足言, 將以予爲何如主也?” 終不許。 仍命陵幸時, 勿廣治道, 以傷民田禾穀, 時敲炎猶未退, 新陵亦路遠, 諸臣或恐聖體之受損, 屢請幸行之宜停, 前後爭之强, 上輒以不忍聞之敎, 摧折之, 諸臣不得請而退。
○持平金尙翼上疏。 略曰:
聖祖衣冠之藏, 將啓於百年之後, 殿下之必欲親幸, 情禮則然, 而百里勞動, 萬一致損, 悔將何及? 諸臣憂愛, 所重存焉, 可否之間, 從容開諭, 不害爲上下之兩得其當。 而逆拒之不足, 嚴責之太甚, 小有觸拂, 不少舒究, 忠恕二字, 於何得力? 而至於三司之臣, 視遇自別, 語有不槪, 讉罰則可也。 而言未脫口, 輕加慢罵, 斥之以何爲入來, 迫之以何不退去, 殿下之凌駕臣僚, 至此極矣。
批曰: “今玆幸行, 情禮之所不已。 過中之敎, 豈予樂爲也?”
7月 13日
편집○甲戌/夜, 流星出奎星下, 入巽方, 尾長四五尺, 色赤。
○行召對。
○憲府【持平金尙翼。】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賞宜從踈賤始, 罰宜從貴近始。 身爲享官, 初不致謹於受香, 使莫重祝文, 追後陪進, 事未前聞。 不可以位秩稍高, 只施問備薄罰, 請伊日太廟、永寧殿、永禧殿三處獻官, 幷命罷職。 國綱漸弛, 朝禁不嚴, 士夫家賣酒榷利之弊, 愈往愈甚。 所謂磗石洞李進士家、安國洞金同知家, 恣意大釀, 籠盡一世之利。 細加廉訪, 狼藉難掩。 請令該府, 現發家長名字, 依律勘罪。 各司卯酉之法, 不特爲期會奔走而已。 國家設官分職, 各有攸掌, 大而版籍、田賦, 小而道路、澤梁, 顧名思義, 無非修明職事者。 請令各司, 撮其舊典中應行條件, 另加遵行。” 批曰: “三件事, 幷依啓。”
○前以韓元震疏, 有史官拿鞫之命, 記事官洪昌漢ㆍ朴宗儒、假注書李河述等爰辭, 俱以爲不識元震何狀爲對。 上引高允語, 責以對不以實, 命更問供又如前, 以重記注杜後弊之意, 幷削黜三人。
○全羅道靈巖, 有風災, 金溝有水患。 道臣以災異乖常, 啓聞。
○前因吏曹判書宋寅明筵陳韓元震削逸之過中, 右議政趙文命, 亦繼陳之。 後數日, 上以特敎, 重推寅明, 文命不自安上疏辭。 其略曰:
特推重臣, 辭旨極嚴, 伊日妄發, 臣實爲首。 韓元震初果有意於議及聖躬, 侮逼明祖者, 則臣亦當聲罪懲討之不假。 而元震, 以鄕僻之人, 過聽傅訛, 自付憂愛之意, 不覺其言之迃妄。 而假使有挾雜者, 殿下疑怒太過, 譴罰隨之。 古語曰: “烏鳶破卵, 鳳凰不至。” 臣實憂此, 敢有所言, 反致宸衷激惱, 此臣之罪也。 以臣受知最深者, 猶未蒙照燭衷情, 如元震之踈賤, 尤何足言? 君臣睽阻至此, 尙何以抗顔冒居哉?
批曰: “特推重臣, 不過飭勵, 卿何過辭焉?”
7月 14日
편집○乙亥/咸鏡道咸興府, 梨花爛發如春。
7月 15日
편집○丙子/正言李性孝上疏, 略曰:
朝象日乖, 百隷怠慢。 禁酒之令, 可救一分之弊, 而未免中撤, 鑄錢之議, 殆同道舍之役, 而迄無定計。 言念國事, 不覺永歎。 況閣家禁令, 自卽阼以來, 嚴立科條, 日昨處分, 亦出於痛懲之意。 而有一大官, 躬犯此禁, 京兆當部, 不敢報聞。 宜令更査, 當部堂郞, 別加責罰焉。 方今賑事當前, 湖西最甚, 而監司申昉, 慈諒有餘, 剸理不足, 聽斷之際, 每多踈緩, 點退魚鮮, 致有人言, 荒歲賙賑, 非所堪也。 宜遞其職。 道臣、守令, 體貌自別, 苟有治績, 狀褒則可, 而全羅監司李壽沆, 巡到一縣, 謂本倅之有治聲, 招其公兄, 酌酒爲賀。 擧措瑣屑, 重損事面, 宜施問備之罰。 繡衣爲任, 至嚴且秘, 險阻艱難, 無不備嘗, 一言一字, 不敢輕洩。 而關西御史李宗城之替人廉問, 關東御史韓顯謩之在家修啓, 俱未前聞。 大關後弊, 宜施譴責。
批曰: “疏中申飭者申飭, 留意者留意。 而所謂借入大官, 未知何人。 然殊可痛也, 令政院問啓, 前後京兆堂上, 幷罷職, 郞廳與部官, 幷削版。 申昉事, 風聞不可準信, 道伯不可輕遞。 李壽沆事, 依施。 李宗城及韓顯謩事, 有關後弊, 罷其職。”
○以趙錫命爲大司諫, 朴師正爲應敎, 金尙星爲副應敎, 金相奭爲副校理, 尹彙貞爲副修撰。
7月 16日
편집○丁丑/山陵堂上尹淳言: “屛風石, 當爲排設, 而《五禮儀》, 有屛風石內及象設諸石下, 皆有三物塡築之文, 宜燔造石灰而用之也。” 上可之。
○正言李性孝疏中所指大官, 乃領議政洪致中也。 上敎曰: “王者用法, 豈有大小? 昔漢之蕭何, 不過借上林民地, 而猶且下獄。 況君父飭勵之時, 身爲首揆, 首先犯禁, 此若無罰, 則是法只行於微官、庶僚也。 豈有是理? 首相之恒日小心, 予所知者, 雖以敬大臣之道, 勿問, 而申禁之意, 不可廢也。 兩廳借家軍校之掌事者, 幷令該曹徒配, 使中外, 咸知不忽禁令之意, 亦令宣諭於致中, 使勿胥命。” 仍命地部, 定給公舍。 蓋致中, 以御廳都提擧, 買閭舍爲軍校停留之所, 而致中有時來寓故也。 右承旨趙命臣疏言:
人君爲國, 法固主嚴, 而存體統, 所以尊朝廷也。 大臣, 國之股肱, 人君所以禮貌委任者何如? 而一或觸禁, 直置之法, 殆與庶僚同科? 假使大臣, 眞有所犯, 固宜垂諒, 以存體貌。 而況其事實不然, 而今因臺言, 使之名入現告, 替配褊裨, 彷徨道路, 狼狽竢勘, 固知聖意, 出於嚴法令, 而獨不念堂陛之義乎?
上嘉納之。 因兵曹判書金在魯言, 外方文武士之旅宦京邸者, 幷令部官勿禁, 俾不至棲遑道路, 以示軫恤之意。 後數日, 致中上疏引咎, 且陳所寓家, 非閭家也, 卽士人申瀅之家, 而居間主買者, 以吳姓譯官之故, 致有訛傳, 至煩臺言, 上溫批慰諭, 仍寢軍校及京兆官譴罰之命。
7月 17日
편집○戊寅/前郡守尹鳳九在鄕上疏, 辭召命。 其略曰:
講筵所討論, 卽《聖學輯要》也。 臣師先正臣權尙夏, 常謂是書, 當幷列於寒泉之編, 先正臣宋時烈, 又告於孝廟曰: “朱子之時, 與今時最近, 而所遭時世, 又與之相同, 故其言一一皆可用矣。” 時之先後五百有餘年, 國之大小, 有中華、外國之別, 而其言之皆可用, 已如此。 況李珥, 卽我東大賢, 且本朝規模, 自宣廟以下, 則直一塗轍。 其憂時慮事之論, 無不中窾於今日, 而又其義理, 皆出於朱子者耶? 朱子與留正書曰: “人主先以惡朋黨三字, 橫在胸中, 而不問其賢否忠邪, 一例惡之, 則彼小人, 便儇、巧密, 善伺上心者, 因君上惡之之意, 而陰設機關, 乃以君子之自恃義直同道, 爲朋者目之, 爲勇於黨比, 以方正嚴毅斥邪不撓者, 又歸之於傾軋喜事。 而其所自爲, 則甘言緩辭, 或近爲公, 令色奸貌, 又似愛君, 使人主見之, 眞以爲可信。 故小人不期親, 而自親, 君子不期惡, 而自惡, 馴至君子道消, 小人道長, 國必亡而後已。” 其幾在辨別賢邪, 審察克明, 故李珥備論察之之道。 所謂察者, 察其心, 在於愛君殉國, 則黨益盛而國益安, 其心在於遺君後親, 則其黨雖少, 亦足以亡國。 人君不先明理, 而徒以臆逆爲察, 則其不以公爲私, 以佞爲忠者鮮矣。 明理, 卽《大學》窮理之工, 居敬, 又爲窮理之本也。 韓元震之因一妄言, 或加重典, 則古人所謂有改無勉之義, 恐不當如是, 而平日待士之禮, 將自此壞了矣。
遂引以爲難進之義, 批曰: “讀書山林, 貴乎窮格, 而爾疏中黨益盛, 而國益安等語, 無或窮格之反過耶? 此予所以爲士林慨歎者。 韓元震事, 其侵侮不敢言之地, 其疏難揜。 今者處分, 亦有參量, 勿辭上來, 補我不逮。”
○禮曹啓言: “遷陵發靷時路祭, 有政府、勳府同時設行之例。 而政府之率百官行祭, 所以伸臣子祖道奉餞之誠, 而至於勳府, 則不但禮典所無, 亦近瀆褻。 故其後國恤及遷陵時, 只政府行之矣。” 上命依舊例, 只令政府設行。
○諫院【司諫韓師得。】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罪人陸重衡, 緊出賊招, 謀逆情節, 極其狼藉。 屢次刑訊, 未及輸款, 而移送本廳, 鞫體顚倒。 請更令設鞫嚴問, 以正王法。 三曹郞官, 各以一窠, 申明舊典, 請以曾經三司者差出, 使仍兼春秋之任。” 上幷從之。
○以宋徵啓爲持平, 任珽爲修撰。
7月 18日
편집○己卯/遷陵都監堂上求對, 上召見之。 金東弼言: “遷陵時發靷, 以巳時爲定, 而雖異昏夜, 上山陵, 時亦不宜全減望燭。 請以八百柄酌定, 以除坊民之弊。 竹散馬及儀仗, 先以水路陪進, 外梓宮及 內梓宮, 亦當用此例。” 上幷可之。 金在魯言: “國恤發靷時, 大王靈轝, 前後射隊合八百, 王后靈轝爲四百, 而今兩陵同遷侍衛, 則雖各備前後, 射隊則以八百人通用好矣。” 上可之。 東弼又言: “新陵內子坐, 而外壬坐, 墓表陰記, 當書外則壬坐四字於子坐之下。” 上曰: “不必懸註, 某原下, 直書此四字可也。” 又敎曰: “今此 發靷時, 摠議使及都監堂上一員, 隨大王靈轝後, 都監堂上二員, 隨王妃靈轝後。” 在魯曰: “今番陵幸時, 侍衛之服, 則當爲黑笠、白天翼, 禁軍與挾輦將、別軍職, 則當爲黑戰笠、白戰服, 大將、中軍, 則黑笠去飾, 半染靑天翼, 而留都將臣亦如之。 發靷時, 侍衛官則爲白笠、白天翼, 挾靈轝將與砲、殺手, 戰笠、戰巾, 皆當用白色矣。” 上曰: “今以緦服爲制, 則發靷時侍衛, 皆當白笠、白衣, 紙榜所奉神輦陪從者, 當吉服, 大駕侍衛, 則成服前用淺淡服, 成服後諸將, 則當黑笠白衣也, 諸臣則烏帽、白衣、烏帶。 而行幸時大將、中軍, 戰笠、戰服, 皆當用純吉矣。” 在魯曰: “隨駕諸臣, 當着烏紗帽, 而到山陵則當着白帽乎?” 上曰: “陵上往來人員外, 侍衛諸臣, 與將士, 不當變服矣。” 仍命依此施行。 後又因在魯等所達, 命於成服時, 前銜官文臣曾經侍從以上, 武臣曾經閫帥以上, 皆着祭服, 堂下無職者, 黑笠、白衣帶, 使參班焉。 又因禮曹判書申思喆言: “啓舊陵後侍衛,【分兵曹ㆍ分摠府堂郞各二員、大王位宣傳官四員。 武兼八員、衛將二員、王后位武兼四員、衛將二員以本員依數定送, 大王位禁軍三十人, 王后位禁軍二十人, 隨後分承旨四員、分注書二員。】臨時差出, 虞祭以先重之禮, 當先行於大王位, 至於啓陵成殯後, 朝夕祭奠, 封進生物, 依癸丑例, 以八種分定各道。” 上曰: “仰體恤民之盛意, 勿爲分定, 以單殿進上例封進可也。”
7月 19日
편집○庚辰/上引見鞫廳諸臣。 判義禁申思喆曰: “戊申賊思晟妾之爲婢利城者, 更爲按法當否, 令臣府稟處, 而晟賊正法時, 用适、明璉之例, 旣絞其妻, 則妻與妾, 似無異同矣。” 上詢于大臣。 右議政趙文命之對, 亦如思喆言, 上曰: “妾則與妻異, 當用應坐律。 應坐之律何居?” 思喆曰: “爲婢是應坐也。” 上曰: “然則以應坐律施行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20日
편집○辛巳/上命政官, 差出玉署闕員。 蓋新涼漸生, 將開講筵也。
○全羅道大雨, 至有壞人塚墓, 漂流棺槨者。 道臣以聞, 上惻傷之, 命官庀葬需, 掩瘞之。
○以尹心衡爲應敎, 黃晸爲校理, 黃梓爲執義。
○慶尙道大雨, 人物多渰死, 村戶又漂沒。 命施恤典。
○禮曹言: “今年誕辰, 與冬至方物、物膳, 東朝所進外, 有權減之命, 而大王大妃殿所進冬至ㆍ正朝方物之前所權減者, 宜如例封進。” 上曰: “慈敎也, 其仍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濟州大風, 拔屋折木。
○忠淸監司申昉啓言: “歉歲城陸操, 勞民妨農, 請停之, 只行巡點。” 上允之。
7月 22日
편집○癸未/判尹李森請對言: “兩陵山役, 當用松都軍五百, 靷行時, 當用都遊軍五百矣。” 上曰: “松都軍, 不必用也, 只可用都遊軍, 排用於靷行陵役可也。” 森又請都監各房都遊軍, 加定五十, 傳語軍三百, 依戊申例減之, 各司貢人及掖庭所屬, 除其應免者, 幷備使用治道之役, 付之燻造契, 以省民弊, 上幷許之。
○以李重觀爲左副承旨, 尹東衡爲應敎, 李龜休爲掌令, 李大源爲持平, 南泰良爲正言, 閔珽爲掌令。
7月 23日
편집○甲申/憲府【持平李大源。】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金錫耉之賣酒, 人多傳說, 憲吏偵探, 亦云詳備, 承旨柳儼, 徑先煩達, 自解之疏, 授證紛然, 必欲務勝, 若無警勵, 臺風不振, 邦禁益解。 請同副承旨柳儼罷職。” 又啓: “請寢禁衛營別軍官等, 直赴殿試之命, 以嚴科規, 以(社)〔杜〕倖門。” 上幷不允。
7月 24日
편집○乙酉/憲府【持平李大源。】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韓元震悖妄之言, 孰不痛駭? 而救解之論, 前後迭出, 至發於臺閣, 請前大司諫金龍慶罷職, 不敍。” 又啓: “國家用法, 必先貴近, 而閭家犯禁之微末柳紘, 竟至遠配。 當初軍校處分之還收, 蓋出於九經重大臣之義, 則柳紘之獨蒙其罪, 終未免輕重之偏。 請寢紘定配之命。” 上不允。 先是, 憲府論錫耉賣酒榷利之罪, 承旨柳儼言: “錫耉, 乃故判書錫衍之庶弟, 而錫衍謹愼, 其弟亦效之, 故初無是事。 且明聖王后同氣也, 假使有犯, 宜念敦親之義。” 憲府諸臺, 以柳儼之言, 相率引避, 遂至有大源請罷之啓。 然錫耉卽卑微人也。 有罪無罪, 則有司存, 自當覈實抵法。 何敢以隣閈情面, 先自分疏於秋曹未査之前, 臺啓新發之時乎? 於是乎儼有放肆之失矣。 薄罷微罰也, 而上之靳許, 亦歉於罰先貴近之意, 尙何望邦禁之申嚴、朝綱之振肅乎?
○掌令閔珽上疏, 略曰:
嶺南宮差之罪犯, 道臣旣査實狀聞, 實無一分容貸之端。 而殿下旣允旋寢, 顯有庇護私人之意, 終有歉於宮府一體之義。 請亟收還寢之命, 以嚴公法而杜奸弊。 慶尙監司趙顯命。 平日所自任如何? 而一遭向來嚴敎, 便成別人。 事係宮房, 僕僕奉行, 勞役過萬之農丁, 虛築不成之沙堤。 至於甚不得已之後, 始爲啓聞, 而所以論罪宮差者, 宛轉回護, 甚不似顯命平昔口氣。 臣願殿下有以自反, 而亟罰顯命, 以愧其心。
批曰: “疏陳未諒予心也。 顯命事, 啓本初無回護者, 所請過矣。”
○以李德載爲持平, 趙迪命爲校理。
○江原監司李眞淳啓言: “金城縣失火。 民家之被灰燼者, 宜施賙恤, 倉穀之致焚燒者, 當許蠲減。” 上允之。
7月 25日
편집○丙戌/義州府尹趙鎭禧辭陛, 上召見之。 鎭禧言: “本府以邊陲重地, 兵不滿千, 控御踈虞, 請詢廟堂, 添增軍額, 設爲獨鎭, 如廣州、水原之例。” 上命稟處。 鎭禧又言: “邊禁近甚懈弛, 如有邊民之冒法犯越者, 無論所賚多寡, 請用一律。” 上命先斬後聞。
○備邊司啓言: “諸道大歉已判, 賑事方亟。 所請空名帖數千張, 宜分送三南及關東也。” 上曰: “爲民聚穀, 空帖雖非得已者, 至於贈帖, 其濫尤甚, 不可許也。”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掌令閔珽上疏, 略曰:
日昨本府新啓, 意東言西, 用意崎嶇。 名雖請罪金龍慶, 其精神所注, 專在於上款。 前後迭發等語, 必欲搖撼鼎席, 拶逼銓地, 而其所排布, 似不止此。 彼李大源, 本以師尙門客, 受其卵育, 則其本末可知, 而向爲嶺南敬差時, 以賂物事, 現贓於繡衣。 無論事之虛實, 其在自靖之道, 惟當縮伏。 而揚揚冒出, 手脚忙亂, 此其中必有許多機括, 而在梁廉隅, 可謂放倒無餘。 臣謂大源, 宜施削版之罰, 而銓曹容易擬望, 不少難愼, 當該堂上, 宜重推也。
批曰: 柳儼事論罰太重, 固已怪之。 柳紘事, 非出公心, 意在領相, 而金龍慶事, 其所勘律, 終涉太過。 今覽爾疏, 大悟其態, 亟施削版, 以勵世道, 銓堂問備, 亦依施。”
○正言南泰良上疏, 略曰:
殿下聖學高明, 仁恩普洽, 而不能居敬、集義, 實用力於克己之學, 故私意之萌, 日引月盛。 政令施揩之際, 多不能以大公至正之道行之, 而區區於私恩小惠之間, 刑章有墮壞之歎, 政令無堅凝之效。 主張太過, 文飾漸廣, 有輕下逆疑之心, 無順理謙己之美。 操縱運用, 急迫繁碎, 致使小仁, 或害大仁, 王道常雜伯術, 此乃殿下之病根也。 欲破朋黨, 則不能以公心、正理裁之, 而常有依違籠罩之意, 欲恤民隱, 則不能以至誠惻怛推之, 而徒事言語、文字之末。 繼自今加意於省察克治, 使私意不得容, 而以剛毅立心, 以謙順接物, 毋專小惠, 以害本心之德, 毋自賢聖, 以通群下之情焉。
批曰: “疏中所陳, 深用嘉之。 可不留意?”
○領議政洪致中, 又上疏辭職, 上以手書溫諭之, 促令入城。
7月 27日
편집○戊子/行召對。
○時, 大雨, 彌日不止, 行四門禜祭, 三日而止。
○全羅道大雨, 雲峰縣般若山崩頹, 人畜多渰壓死者。
7月 28日
편집○己丑/憲府申前啓, 不允。 逆垓破家瀦澤事及柳儼、金龍慶、柳紘事, 停啓。
○以李匡德爲吏曹參議, 宋徵啓、趙鎭世爲持平, 朴弼均爲正言, 尹東衡爲副校理, 徐命九爲修撰, 金興慶爲判敦寧府事。
○咸鏡道, 有牛竝産三犢。
7月 29日
편집○庚寅/以柳綎爲左承旨。
七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朔辛卯/上親行朔祭于敬徽殿。
8月 2日
편집○壬辰/上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論賑政。 右議政趙文命曰: “今年水旱之災, 三南最酷, 而諸道亦然。 議賑之政, 政宜預講也。 臣意則乾糧白給之法出, 而有土奸民, 或有冒入於饑民者, 虛實每患相蒙。 惟抄飢之精, 而設粥而饋之, 爲實效也。” 諸臣或以白給爲便, 或以設粥爲愈, 議不一, 上曰: “設粥未必博施, 然猶賢乎已。 不許白給, 而只令設粥, 則民必有失望者。 毋論設粥與白給, 惟在守宰之盡其誠也。 其不善者抵罪。 雖隣里之有蓄積者, 不能救其隣之貧者, 俾塡於壑, 則宜有罪也。 然自朝家, 命擇法從之臣, 分遣安集, 仍以監賑, 則尤似有實效。 大臣其薦之。” 文命以金尙翼、李巨源奏之, 上遣尙翼于湖南, 李德載于湖西, 巨源于嶺南。 巨源卽製進虎龍敎文者, 多年錮廢, 大臣惜其才, 遂薦之。 文命又言: “荒歲賙救之策, 惟有內行節損之德, 外施減省之惠, 而至於外邑勸分, 最爲急務。 然若無激勸之道, 則無以得力。 賣爵一事, 雖非美事, 而亦爲救荒之要策。 孝、顯兩朝, 曾有已行之例, 而朱子之貽書王淮, 亦可按覆也。 朝家每以有事, 則勸諭, 事過則慳吝, 仍歸於失信, 故民不樂從。 爵賞雖不可濫, 如主簿、同樞、軍銜之職, 何足惜也?” 上曰: “然矣。 而以空帖, 憑藉聚穀, 勒徵於民者, 尤宜痛禁, 其飭之。” 文命又曰: “國之大政, 莫如漕運, 而戊申敗船者, 爲四十餘, 今年又爲九十餘。 若以風落木, 分排沿邑, 各自造船, 而嚴防上納時斗量高重之弊, 使舡人, 樂於運輸, 則必有效。 不然, 漕路將絶。” 因誦劉晏語以告之, 請自廟堂, 關飭沿海諸邑, 上可之。 文命又以: “慶尙監司趙顯命, 擅留京納錢二萬餘緡米一千餘斛貢木四十餘同, 以備賑資者, 雖當待冬準償, 其不竢朝令, 宜有問備之罰。 全羅監司李壽沆之前後啓請者, 有盡爲許施之請, 亦失藩臣之體。 宜重推。 忠淸監司申昉, 方遭臺言, 瓜亦及期, 亦可遞也。” 上幷可其奏。
○兵曹判書金在魯奏曰: “有內官鄭重明者, 多率騶隷, 遇臣於路旁, 掠而過之。 宦寺之敢與外朝相抗者 固已驕橫, 亦恐貽累聖德。 宜施重譴也。” 上命罷重明職。
○兩司申前啓, 不允。
○以黃晸爲副修撰, 柳儼爲廣州府尹。
8月 3日
편집○癸巳/上御朝講。 始講《禮記》。 特進官李德壽曰: “志滿之反, 卽謙也; 樂極之反, 卽儉也。 臣年近六旬, 閱世多矣, 嘗觀士大夫立朝者, 苟其志滿意得, 貪樂權勢, 則鮮未有不敗者。 此理昭然, 有不可誣, 士夫猶然, 況帝王乎? 終古以傲滿招災者, 前後何限? 而如胡亥之極耳目窮心志者, 不過二世而止, 樂不可極者, 於斯益驗。 《周易》六十四卦, 每卦六爻, 吉凶相雜, 而惟謙卦, 六爻皆純吉無凶, 謙之爲天人所佑, 從可知也。 人君處臣民之上, 宜若無事乎謙, 而苟或自聖自伐, 眇視群下, 不肯虛心求助, 則過咎日彰, 終必至於亢龍有悔。 然則人君之所當戒者, 傲也; 所當勉者, 謙也, 且天之所惡, 莫甚於奢。 近來風俗日就奢靡, 民貧財匱, 皆由於此。昔我宣廟朝儉德甚昭, 雖公主之貴, 其子女皆以木綿之麤者, 染靑而衣之, 人不知爲貴家之兒, 宮中至今傳道之。 穆陵後屬之蕃衍, 此亦崇儉之效也。 伏願殿下, 遠法烈祖之盛德, 俯飭群下之侈靡, 雖於兩翁主日後釐降之時, 凡諸婚具, 務從簡約, 以爲養福之道焉。” 上嘉納之。 同知經筵事宋眞明言: “在戊申亂臣守水原, 校卒之效忠敵愾者, 緣臣不能褒揚, 或致泯滅。 如李機者, 善於偵探, 安、竹之捷, 由機之功, 畢竟所酬功者, 得一馬帖而已。 殊非所以勸忠者, 宜授機一障, 以聳他人也。” 上命於大政收用。
○諫院【司諫韓師得。】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轝士軍抄定時, 部吏有受賂操縱之弊, 宜汰該部官。” 上命拿處。
○憲府【持平宋徽啓。】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賞罰在上, 非在下所干請者。 而水原校之論賞、禹夏亨之濫殺, 未知事實之如何, 而一宰臣、一玉堂, 相繼陳請, 殊甚猥越。 宜施問備也。” 上曰: “一則府使時所目擊也, 一則繡衣時所廉察也。 以實告君, 何罪之有? 然所請是矣, 依啓。”
○咸鏡道三水、甲山, 去六月, 雨雹。
8月 4日
편집○甲午/上召見都監堂上。 以新陵之定於交河也, 命陞本縣爲郡。
○訓錬都監啓言: “遷陵時軍兵陪靈轝者及隨駕扈衛留住者, 依癸丑遷陵及溫泉行幸之例, 幷給糧費。” 上許之。
○禮曹啓言: “新陵火巢, 自主峰後加沙乃山, 由法興山爲界, 自靑龍外, 至堂山爲界, 又自堂山, 至盧亭爲界。 又自盧亭, 由學堂浦、藥山洞, 又折而南環黔丹山, 合于法興山爲界, 周回可十五里。 其內民田之荒廢者, 令地部, 計價給之。” 上可之。
○行都目政。 以李載厚爲正言, 李萬榮爲掌令, 李聖龍爲承旨, 宋成明爲工曹判書, 尹惠敎爲大司憲, 尹淳爲右參贊, 尹東衡爲應敎, 趙漢緯爲校理, 尹興茂爲掌令, 李德孚爲大司諫, 趙遠命爲副提學, 柳時模爲獻納, 尹光運爲副修撰, 李宗白爲副校理。 吏曹判書宋寅明、參判趙尙絅、兵曹判書金在魯之政也。
8月 6日
편집○丙申/修撰任珽上疏, 略曰:
殿下於《中庸》九經之義、鄒聖禮使之訓, 固講之熟矣。 乃者督過之敎, 至下於揆地, 慢視之色, 遽形於筵席。 禁入閭舍, 雖有申飭, 而替配軍校, 重失待大臣之道, 便殿賜對, 不待奏事而呵叱儒臣, 顯示拒言者之意。 此殿下以獨御萬物之智, 有輕視群下之心, 非特一時過擧, 竊恐本源之地, 有此病根而然也。 苟不猛加克治, 幾何不至於奴詬大臣, 豕叱庶位耶? 殿下首講蕩平之政, 俾勉寅協之道, 而廷臣一切以無模稜爲事。 在同色雖是, 而不敢曰是, 在異己雖非, 而不敢曰非, 要以爲免罪於上下。 是以誠實白直之風, 寢微, 虛僞苟渝之習, 日滋, 而無救於黨色之自如也。 以此彌縫架漏, 度過時日則可也, 而欲求其師師濟濟, 偕之於無偏黨之域, 則恐名實相背, 事效愈邈。 是雖群下之過, 而或恐殿下於諸臣奏事論人之際, 逆以黨伐疑之, 在下者窺見聖意, 相率而習爲媕婀、籠罩之說。 願於聽言之際, 毋或以黨色同異之疑, 攙斷於其間, 一究其是非之實焉。 鑄錢之弊, 利害相半。 雖或救目前之急, 非如粟、麻、絲帛之可食可衣, 悉發公藏之儲, 以無用爲有用, 終至於富者益富, 貧者益貧, 錢荒之弊, 又如今日, 則其將逐歲加鑄乎? 況利源一開, 盜賊滋興, 決知其不可也。
又曰: “八路道臣, 固己捐一道而與之, 則凡遇水旱之災, 宜一聽其區劃, 而不才者則罷之而已。 廟宰之分掌各道, 有違設官、分職之義, 宜在當罷也。” 批曰: “奴詬大臣, 何所據而發也? 此等罷軟之論, 予未曉也。 蕩平之說, 無乃癢於舊習乎?”
○檜原君倫卒。 上以穆陵王孫, 只有檜原, 而年過九旬, 歷事四朝, 小心謹愼, 可嘉也, 命送柩材, 給三年廩。 節惠之典, 亦令不待狀。
8月 7日
편집○丁酉/藥房診上候。 上問都提調洪致中曰: “新陵土色何如?” 致中曰: “土性堅剛, 其色如削蠟。 然又如龜龍之文, 使畫師模之, 亦不能得其彷佛。 穴處有生龜伏焉, 朝視忽亡焉, 明知其爲吉地也。” 上甚喜之。 副提調朴文秀請另擇宣傳官之侍衛者, 嚴飭內侍府之喧擾者, 上可之。 致中又請轝士軍之屯於高、坡之間者, 必貽害村閭, 難以成制, 請飭轝士大將, 如有害及民者, 治以軍律, 上許之。
○命禁陵幸時各司責馬貢人之弊, 大臣以下陪從者, 令自持飯, 以省弊各司。
8月 8日
편집○戊戌/月犯心星。
○憲府【持平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舒川郡守李慶錫, 行已鄙陋, 積城縣監趙一濟, 爲人昏劣, 請幷改差。 全羅都事趙昌來, 名稱素蔑、請改其職。 江原都事崔逵泰, 以道內人除本道亞幕, 不宜畀撿田、考試事, 請遞之。 李鳳鳴之鄙媚、李瀁之闒茸, 皆濫擬騎郞, 鄕曲無履歷者, 象譯無功勞者, 亦擬同樞, 東西銓該堂, 竝施問備。” 上竝從之。
8月 9日
편집○己亥/行晝講。
○憲府【持平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趙昌來事, 停啓。
8月 10日
편집○庚子/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右議政趙文命言: “康世爵子孫之在北者及胡斗弼之爲五峰後者, 俱自中國來, 而朝家本優待者。 幷宜給復, 以示軫恤也。” 上曰: “先朝亦有子孫錄用之敎, 康、胡兩人, 幷錄其後, 亦令給復焉。” 文命又言: “忠淸道安興項, 卽三南漕路, 而其險若瞿塘, 敗船多在於此。 故前朝有掘浦之擧, 舊痕猶在。 至我朝, 掘處已塞, 臭載相續, 至有設倉南北之議, 而糜費甚多, 仍寢不行。 今宜別鑿安興項, 以捷船路, 而聞其浦內, 又有旁派受朝夕吐納之水, 互相激射, 浮沙停淤, 幾乎成磧, 臭載之患, 皆由於此。 議者以爲: ‘築塞旁派之橫洩, 以祛停淤之患, 以堤內膏沃之土, 種千石之穀, 則所費小而所利大。” 仍出袖中圖本, 而指陳之曰: “設倉之議, 故相臣金堉主之, 而自請專委責成。 今若以委之於堉者委臣, 則臣當往審。 且河東府使李譔, 曾任安興僉使, 慣習地理, 宜復其任, 與之同往。” 上曰: “事成則有利, 不成則有害, 大臣不可輕去也。 先遣備堂, 與譔偕往審之。
○諫院【大司諫韓師善。】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前江界府使白守一, 饋十兩人蔘於權宰, 前咸從府使韓珩賂雪綿輕衣於勢家。 崇賄之習, 宜懲, 請竝削版。” 批曰: “風傳不可信也, 幷拿覈。” 又啓: “掌令李萬榮, 恚於掌通, 叱辱政官, 事甚駭妄。 請罷其職。 司饔僉正沈尙燦、工曹正郞尹昌來, 俱老耄不堪職, 請竝遞之。” 上幷從之。 臺臣以守一事傳啓訖, 右議政趙文命、訓錬大將張鵬翼、判尹李森、刑曹判書尹游、大司成宋眞明等皆以爲: “受蔘於守一者, 其數雖不如臺臣之所言, 然旣有所受, 不敢有隱也。” 上曰: “予旣不問, 而大官先言之, 諸宰亦繼焉。 事君不欺之義, 誠美矣, 而有改無勉好矣。 諸臣皆頓首謝。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徐命九爲副應敎, 韓顯謩爲副校理。
8月 11日
편집○辛丑/同義禁李世瑾上疏陳戒, 請日新聖德, 日廣大業、且進一冊, 名之曰《聖朝羹墻錄》。 蓋裒輯列聖朝嘉言、善政之可法、可行者也。 上覽之, 嘉其誠, 賜批褒諭之。
○吏曹參議李匡德上疏, 略曰:
成琢之誣臣者三事, 而其一則挽維賢之潭陽狀罷也, 其二則爲賊聚糧, 禁公私船卜也, 其三則陰爲賊計, 使趙儆, 退守山城也。 一則荒歲守令, 不可以失火, 公罪而罷, 故始挽而終止者, 以維賢之罪, 不專爲失火也。 其二則公穀未運之前, 不使私商先發, 取怨於舡商, 而致浮言也。 其三則趙儆, 以兵使, 使守笠巖山城, 而儆逗遛不發, 故臣啓論其罪。 三事自有可據文簿, 非可費辭者。
仍請斥退, 上以悉燭, 賜批慰諭之。
8月 13日
편집○癸卯/以韓師得爲執義, 兪彦通爲掌令, 閔珽爲獻納, 朴師正、金鎭商爲副校理, 權爀、沈聖希爲修撰, 任珽爲副修撰。
○上於遷陵日, 欲親臨於啓玄宮時。 筵臣, 以地氣鬱積者, 百年, 不宜躬臨也, 固請之, 上曰: 此近於婦人之事也, 又以自成服後, 限成殯, 命進素饍, 藥院諸臣, 屢爭之, 上亦不許。
8月 15日
편집○乙巳/命嶺南守令, 姑停眷率, 兩南亦如之, 俾省民弊, 而專賑事, 因監司趙顯命狀請也。
○咸鏡道永興府雨雹, 大如雞卵。
○應敎尹東衡、副修撰黃晸等上箚言:
三年內陵幸, 上服之以白貼裏爲未安。 請依當初儀註, 以翼善冠、白袍, 進詣陵所。
上不從。
8月 16日
편집○丙午/是日卯時, 爲長陵破舊陵之日。 時至, 上具緦服, 行成服禮於賓陽門哭四拜。 百官亦隨而成服。 先是禮曹進成服儀註:
上服細熟布緦服,【視事燕居, 仍常時素服。】大王大妃殿, 細熟布大袖、長裙、蓋頭、頭𢄼及帶、白皮鞋。【燕居白衣裳、墨蓋頭、頭𢄼及白帶、白皮鞋。】中宮殿, 與上服同, 嬪宮與大王大妃殿同, 命婦服與中宮殿同, 大王大妃殿尙宮以下及嬪宮守閨以下, 白衣裳、黑蓋頭、頭𢄼及帶、白皮鞋, 大殿、中宮殿尙官以下, 白衣裳、蓋頭、頭𢄼及帶、白皮鞋。【常時仍素服。】宗親、文武百官及無祿官、大小使臣、外官, 細熟布緦服,【行公白布團領、烏紗帽、黑帶, 常時黑笠、白衣、白帶。】邊地守令, 勿爲變服, 宗廟、社稷各陵殿官, 竝常服。【出直與百官服同。】本陵參奉, 自開陵日出入直時, 與百官服同, 生進幼學, 用黑頭巾、黑笠、白衣、白帶, 庶人黑笠、白衣ㆍ帶。 自開陵日, 陵內將事之人, 用布帽、布帶, 靈幄殿侍衛、掖庭差備人等, 白頭巾、白衣、白帶, 侍衛、內人, 白衣裳、白蓋頭、頭𢄼、白帶、白皮鞋。 各殿緦服, 自開陵望哭日, 終三月而除,【百官亦同。】除服時, 亦哭四拜, 如上儀。
○上具白笠、素貼裏、白靴, 幸長陵。 輦路挾處, 令軍兵作鴛鴦隊, 勿傷禾穀。 午憩于淸潭, 夕寢于高陽行宮。
8月 17日
편집○丁未/駕向坡州, 晝憩舔于分水院, 自坡州行宮, 詣長陵。 命都承旨朴文秀, 問民弊, 民人等對以川反覆沙之災、白骨徵布之冤、舊還督納之苦。 上諭以當軫恤也。 仍命釋三邑重囚之滯獄者, 以示欽恤之意。 奉朝賀崔奎瑞、祭酒鄭齊斗等祗迎路左, 上駐駕勞問之。 命諸臣來者, 竝參內班。
○上詣紅箭門, 哭四拜訖。 仍詣大王陵, 撤帷周省。 次詣王后陵亦如之。 摠護使洪致中曰: “石隙多蛇骨矣。” 上曰: “不但蛇骨, 土色亦不佳, 實無輕遷之悔也。 遷奉後此地當棄之乎?” 致中曰: “白虎越邊坐巳之原, 從古稱吉。 且有孝廟朝手植檜木, 長養者近百年。 俱宜使地方官, 封禁守護也。” 上然之。 所補蛇之最巨者, 命放之, 其死者埋之。 勞問軍兵之扈衛者。
8月 18日
편집○戊申/上以經宿, 行拜禮於板位, 仍奉審于陵上, 分給役軍錢百緡木一同。 是日申時, 行啓玄宮之禮, 上臨視而哭, 諸臣請暫避。 上垂淚曰: “此若父母之孔邇所居門戶, 人子不自開, 而使奴隷代之者, 安乎否乎? 此理甚明, 卿等豈忍以俗忌 遏予至情也? 仍詣玄宮之左, 命開封官, 使開封。 旣開封, 上哭于壙前, 仍奉審梓宮, 堅如金石, 無他慮, 仍還閉。
8月 19日
편집○己酉/親行啓殯奠。 奉出大王梓宮於輪輿, 上率百官, 哭四拜訖。 拭梓宮, 覆襦衾, 進柩衣, 設靈座, 奉紙牓行奠如禮。 又詣王后陵, 奉出梓宮, 如大王陵之例。 奉審鏡匣, 摩挲久之曰: “手澤猶存也, 不可付之匠手。” 命執事, 親自補完, 結裹訖。 行成殯奠, 設朝夕上食如儀。 以諸臣赴班來者, 竝入哭班, 而行司直李秉常, 未及參也, 命竄于極邊。 諸臣營救之, 上終不許。
○先是, 禮曹進遷陵儀註。 其略曰:
有司前期設拭梓宮, 權安帳殿於羡道之南。 又設拭巾、床褥、帳屛於玄宮之南, 設大王王后紙牓於帳殿之西, 設帳屛於幄內。 紙牓依虞主尺數, 書式依廟主例, 書訖, 大祝奉安于靈座。 銘旌書寫官, 依式跪書, 舊銘旌焚於淨處。 啓陵時, 摠護使率司憲府執義, 下壙。 開封, 各具衰服, 就位哭盡哀, 四拜訖。 大祝進詣羡道之南, 跪告開陵之由。 左議政率舁梓宮官, 以輪輿, 引梓宮, 奉安於丁字閣, 設欑宮, 設靈座, 右議政啓欑塗訖, 繕工監官率其屬, 陞撤欑塗。 王后啓欑亦如上儀。 下玄宮後, 仍行虞祭, 百官以烏紗帽、烏角帶、白布團領, 行辭陵禮。 其日時至, 內殿行望哭禮于別殿, 素饌, 自開陵日, 至下玄宮翌日而復常。 停朝市, 禁嫁娶, 禁屠宰, 亦自開陵日, 至下玄宮日而止。 虞祭後, 魂魄紙牓, 埋于新陵潔地。 大王、 王后紙牓書寫官各一、【文臣正三品。】開閉封官、【執義。】大王紙牓出納大祝一、【文臣四品以上。】王后紙牓出納、【宮闈令二。】攝左通禮各八、攝司僕寺正各二、奉香爐ㆍ香盒者各一、告啓殯大祝各一、【文臣四品。】奉哀冊者各二、舁梓宮者各二。【武臣四品。】
○上留齋殿, 凡五日。 啓陵時儀節, 事無大小, 靡不親撿, 情文備至, 哀慕靡極, 至於軫恤民瘼, 德意藹然, 群臣觀者, 莫不感動。 及辛亥, 上辭殯殿, 駕還高陽, 遣副修撰黃晸, 廉察沿路民弊。 以歸路欲謁私親墓, 而體平日小心之意, 未果行也, 遣宦官, 替伸追慕之懷, 駐駕含涕者久之。 召見京畿監司鄭亨益等, 以特恩, 命減畿民大同身布應納者三分一, 饋粥于隨駕軍兵之暴露沾濕者, 新陵治道之割入民田者, 命地部, 給其直。 翌日壬子, 還宮。 京畿御史黃晸復命, 以坡州牧使李浤之稍欠威猛, 高陽郡守洪晋猷之綜核有餘, 交河郡守洪重疇之有治聲, 仰奏。 又奏南陽府使李彦祥之領來軍官, 不給糧, 乞食村閭之狀, 上只命拿問彦祥。
8月 23日
편집○癸丑/以權相一爲掌令。
○全羅監司李壽沆, 以全州府萬馬洞川水汎濫, 邑里將圯, 營將徐幹世, 監蕫防築, 請加資酬其勞, 上許之。
8月 25日
편집○乙卯/日有右珥。 流星出羽林星下, 入南方, 狀如拳, 尾長四尺, 色白。
○黃海道海州、長淵等邑, 有蟲災。 延安、遂安等邑, 雨雹大如鵝卵。
8月 26日
편집○丙辰/忠淸監司申昉免, 以李春躋代之。
8月 27日
편집○丁巳/是日, 爲長陵發靷, 上行望哭禮于賓陽門外。 引見大臣備局堂上, 念轝士軍之勞, 令賑廳減價賣米, 以示軫恤。
○有恩津幼學姜一宇者, 以遷陵事上言, 上敎曰: “遷陵旣因蛇變, 非惑風水, 則一宇敢爲亂說。 雖曰無識, 宜懲後弊, 其竄于極邊。”
○大司諫韓師善上疏言:
李秉常遠配之過重, 請略施譴罰。 轝士大將具聖任之全不句撿, 職務一任下吏舞奸, 宜有責罰。 陵幸時歷路兩邑, 乘時屠販, 宜令道臣, 刑治其鄕色, 道臣亦當施以重推。 楊州牧使洪德望之託以進排, 分定雜物於諸面, 勒捧價錢, 宜有其罪。
批曰: “具聖任重推, 洪德望及他餘事, 竝依施。”
○修撰權爀上疏陳耽羅弊瘼數條, 且論變通之策, 令廟堂稟處。
○吏曹因全羅監司李壽沆狀啓言, 珍島郡守趙德基, 善賑爲一道最, 宜加其資, 命依施。
○舊長陵靈轝, 靷到交河, 新陵成殯如禮。
8月 28日
편집○戊午/以金始煥爲判義禁, 兪彦通爲司諫, 金廷潤爲正言。
○左捕廳啓言: “昨年鞫獄時, 有逆贓道昌姪朴成建譏捕之命矣, 卽因成建友壻定配人表泰萬所告, 罪人成建, 自昆陽郡捉送, 而名載鞫案, 宜移送金吾。” 上允之。 自是, 連設鞫于本府, 問罪人成建。 先是, 捕廳問成建: “以盧夢瑞招, 言汝以道昌兄子住在道昌家門外。 又禁府羅將順金之招言: ‘傳道昌札於道昌之妾, 則朴姓人出給藥封。’ 外直羅將朴昌輝之招云: ‘道昌之子, 謂渠曰: “「道昌承款, 則族屬皆莫能保, 汝若周旋, 則當報恩也。」’ 重三之招云: ‘有人稱以朴昌輝族朴哨官, 求見昌輝。 故渠乃引入, 見其右手, 握紙包物。 問何物, 則稱以補氣之藥, 而仍給昌輝, 昌輝謂朴哨官曰: 「道昌在本府時, 則受刑不多, 用藥徑斃, 則人必疑之, 姑待親鞫上闕時, 當傳給順昌, 使之行藥。」 云。’ 道昌妾弟點尙之招言: ‘道昌飮毒致斃後, 族人朴哥往來於其兄家。’ 云, 道昌旣無子, 又無他侄, 而汝是道昌兄子, 道昌家事, 無不與知, 汝名旣出於夢瑞之招, 其餘各招, 或稱朴姓人, 或稱族屬云者, 皆指汝身, 則道昌逆謀, 爾豈不知乎? 使道昌徑斃者, 亦汝所爲也。” 成建供: “以道昌五寸姪, 居順天, 庚戌正月, 來依於道昌家, 夢瑞等, 自道昌妻娚鄭泰亨家, 運致許多錢緡於京中, 而矣身實無所知。 及道昌徑斃, 道昌妻使之逃避, 故恐怯逃躱, 是實。” 捕廳更問: “以汝招, 旣云: ‘目覩泰亨家錢緍運入之狀。’ 道昌妻亦使汝逃避者, 必有委折。 道昌家聚會謀逆者, 誰某, 使汝傳藥徑斃道昌者, 亦誰指敎?” 成建供: “行藥徑斃事, 矣身與世奎、點尙到點梅家, 點尙招來邏卒, 使矣身傳藥, 而其後道昌, 果徑斃。 道昌謀逆事, 則自戊申九月, 道昌與夢瑞、泰亨及異姓戚朴大江、泰亨同姓族姓鄭者、順天居金甲等, 晝宵聚謀。 其時順天營將新門外李姓人及鄭思孝之孽弟、龍山李生員、陽川李生員者, 亦來話, 各人密語, 皆以厥藥, 其已傳致否乎? 新門外李姓人忘其名, 而懸玉圈者, 亦來語曰: ‘汝爲謀主, 厥藥事必善爲之。’ 又有朴泰望者來言曰: ‘旣圖大事, 厥藥速傳於寡女也。’ 壯義洞李姓人者, 亦來言曰: ‘厥藥傳於寡女, 使之轉傅於尙宮也。’ 桃洞李兵使之弟又來言曰: ‘厥藥傳入尙宮, 用於東宮。’ 云。 藥則道昌使其奴四會、貴益, 傳於寡女。 寡女則稱道昌族屬, 而道昌買婢入送, 爲尙宮房子。” 云云。 至是, 設鞫嚴問, 成建供: “道昌謀逆情節, 旣納招於捕廳, 而同參之諸人, 或稱姓而不言名, 或稱號而不告居, 一如捕廳之招。” 又曰: “五六年前, 閔叅議者謂道昌曰: ‘每緣吾黨之敗, 官止於此, 不勝憤惋。 當與汝謀逆。’ 使道昌徑斃者, 卽道昌妻甥鄭興僑之取名喜山者及朴大江兩人也。” 仍不服。 成建所告諸人, 令捕廳發捕, 令李梫等, 與成建面質, 梫謂成建曰: “汝言戊申九十月間, 吾往道昌家, 而吾於丙午, 除北虞候, 戊申十二月還京, 爾言自歸虛妄也。” 遇命曰: “吾於壬寅, 出身爲備郞監察, 則生員之稱誤也。” 桓翼曰: “汝雖死中求生, 豈忍白地陷人?“ 汝明曰: “盧夢瑞, 是吾素昧。” 聖翼曰: “汝詳見吾面, 更告眞僞。” 幷不服。 成建更招曰: “所謂閔叅議, 前招誤告, 明是尹叅議也。” 成建又供, 道昌謀逆表泰萬、鄭雲普、鄭世龜、丁喜泰, 無不參聞。 使道昌奴金伊, 載錢於泰亨家, 行藥於道昌, 是實。” 成建又與泰震面質曰: “汝與金寧泰, 豈不斂道昌屍乎?” 泰震曰: “吾與道昌, 本來有嫌, 表泰萬、車江, 則上年皆定配, 鄭雲普, 吾素昧也。 太萬要我同斂道昌屍, 而吾避不往矣。” 仍不服。 刑成建一次, 供: “龍山李生 卽泰震姑母夫, 朴泰望, 乃順天把摠朴昌茂也, 順昌, 卽閔叅議守廳奴也。 問道昌奴二太, 則可知。” 仍不服。 問二太, 二太不服, 與成建言相左。 成建與金甲面質, 成建曰: “汝自纏帒出藥時, 道昌婢俊葉、富全, 豈不參見乎?” 金甲不服。 朴大江與成建面質, 成建曰: “汝以道昌四寸, 來道昌家, 豈不曰吾旣入吏役, 當與汝同事乎?” 大江曰: “吾旣爲官吏, 豈與道昌者同謀乎? 戊申道昌之受刑監營也, 以吾所構陷, 至欲殺之云, 汝豈不知乎?” 仍不服。 鄭興僑與成建面質, 成建曰: “道昌豈不云: ‘李兵使之弟新門外李營將、芹洞李營將, 與我同謀, 汝宜同入。’ 則汝豈不曰: ‘吾家有定配人怨國者, 又有本官及本官親族之可與同事者。’ 乎? 興僑供: “所謂定配人, 卽宋司諫必恒, 而今已身故, 本官, 卽朴泰三, 而死於鞫獄。 吾之上京, 在於己酉冬, 則豈與道昌同事乎?” 仍不服。 問朴昌茂, 昌茂供: “矣身居順天, 與道昌相知, 而甲辰以後, 不與相面也。” 不服。 問富全, 富全供: “十六歲以後, 不復使役於道昌, 來居通津者, 已七年, 金甲則素昧。” 云, 不服。 更問成建, 成建供: “新門外李營將, 初招誤告, 今始覺之, 乃曾經順天營將兪一基也。” 獄久未決。 十月乙未, 鞫廳議啓言: “罪人李梫、李遇命所供明的, 李聖翼亦無可疑, 請幷放。 朴昌茂、富全, 亦無疑端, 鄭泰震旣施三次之刑, 二太亦施五次之刑, 別無違端, 請幷於登對時稟處。” 上允之。 後因金吾之獻議, 崔桓翼、李汝明、朴大江、金甲、朴昌茂、富全特放, 二太、鄭興僑竝配于邊遠。 鄭泰震、成建, 竝物故。
8月 29日
편집○己未/雷動。 夜, 流星出危星下, 入坤方, 尾長三四尺。 色赤。
8月 30日
편집○庚申/丑時, 行長陵遷奠。 告啓攅宮, 辰正, 奉大王梓宮, 入安玄宮, 進哀冊, 贈玉帛樹翣等諸節, 皆如禮。 納大王舊遺衣一稱、新遺衣三稱, 王后舊遺衣一稱、新遺衣五稱, 閉玄宮, 用漆布, 封書如儀。 乃覆土築灰陳明器等諸櫃及舊遺衣、銘旌、柩衣、御押、標信、金贊等櫃, 皆如舊陵。 未時先行大王位虞祭, 次行王后位虞祭訖。 奉紙牓。 入安于陵上曲墻外坎中而實之。
○上望哭長陵下玄宮虞祭。
七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朔辛酉/憲府【持平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遷陵發靷時, 執事內官, 不能整待, 王后位設祭, 不得趁時, 請當該內官拿處。” 上從之。
○司諫兪彦通上疏, 略曰:
人主一身, 總攬萬機, 非兼聽普視, 無以周察, 非優容忠直, 難聞闕失。 而殿下輕視臣僚, 厭薄言官, 陵幸時以兩司請對, 責罰承旨者, 卽是過中之一端也。 殿下之待臺閣, 一向如是, 則雖忠臣比肩, 直士盈庭, 亦無如之何矣。 凡所除拜、陞遷, 都歸爵祿之驅使, 出入奔趨, 不過奉令而承敎, 曾是以爲諫官乎哉? 使今之人, 苟知言責之重, 粗守進退之義, 必不肯遽進於諫官之列矣。 況究其受疵之源, 實在於殿下一心上克治未盡。 竊願於此, 喫緊用工, 無使以私勝公焉。 且賞罰, 人主大柄也, 殿下卽阼以來, 恩賞屑越。 如近日朴宗儒等之以記注, 至於拿鞫, 大欠平允, 亦關後弊, 望聖明, 亟命收還也。 凶歲議賑之際, 一郡、一縣, 亦宜愼簡。 況方伯之任乎? 新除湖西伯李春躋, 誠合周旋近密, 而一路彈壓, 有難稱塞, 及今改差, 不可已也。
批曰: “勉戒則當留意。 朴宗儒等事, 處分意在。 忠監事, 所請不亦過乎?”
9月 3日
편집○癸亥/憲府【持平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詣臺傳啓之時, 史官不備, 其涉偃便。 下番翰林趙明履, 宜罷其職。” 上允之。
○諫院【司諫兪彦通。】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溫陽郡守李昌錫, 田政有虛錄加徵之怨, 簽丁有捧賂許免之弊, 宜罷其職也。 慈山吏屬怨其官長, 及其遞歸, 奪騎逃還, 宜令道臣刑配, 以懲其習。” 幷允之。
○上前以李秉常不參遷陵時內哭班, 有付處之命, 至是, 又下敎, 責在外諸臣之不來者, 或罷或削。
○以金尙星爲校理, 尹光運、洪聖輔爲修撰, 李箕獻爲掌令。
9月 4日
편집○甲子/忠淸道沔川幼學林泰登等上疏, 略曰:
近來土豪之憑藉儒宮, 驅逐土主, 已成痼弊。 本郡儒生尹學海等, 忽生聖廟遷動之計, 乃於本郡守鄭潤先到任後, 力請移建, 潤先躬審不許, 則學海輩, 大生慍憾, 詬辱備至。 又囑禮山儒生成源等, 通文太學, 聲罪本倅, 潤先不安其職, 受由上京。 道臣欲爲痛治, 至於狀聞, 則學海輩逃避不現, 請重繩學海誣陷土主之罪, 使潤先還任, 以濟飢民。
批曰: “士習極爲痛駭。 首唱者, 令本道, 投畀極邊。”
○上召見左議政李㙫、右議政趙文命, 諭以遷奉之禮, 始焉爲憂, 終乃無憾之意, 又敎曰: “少伸哀忱, 惟在於服未除而謁新陵也, 定新長陵, 幸行之期。 將於駕還之路, 歷謁私墓, 勿廣治道, 俾省民弊, 勿設虎網, 只固環衛。 頒給內司米一百斛, 散與高、交、楊三邑之募軍治道者。” 蓋以行幸稠疊, 示恤民之惠也。
9月 5日
편집○乙丑/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6日
편집○丙寅/江原監司李普赫、白川郡守呂善長辭陛, 上召見。 普赫, 以本道多未量之邑, 檢田之政, 難核虛實, 勿送敬差官, 專委道臣, 以除廚傳之弊。 善長以本邑軍餉之轉輪山城, 大爲民弊, 請納礪峴鎭, 以取道里便近。 命廟堂稟處之。
○上命除都民五年氷米。 蓋以轝軍纔經陵役, 用判尹李森之言也。
○持平趙鎭世上疏, 略曰:
楊根邑底, 火賊縱橫, 士夫之家, 乘夜劫掠, 討捕使若能謹夜巡嚴譏捕, 嘯聚之徒, 豈敢若是? 臣謂宜先問備, 該邑守令, 亦宜決杖。
又言司諫兪彦通, 輕論忠淸監司李春躋之失, 請罷其職。 批竝依施。
○全羅道康津生員李彦一等上疏, 略曰:
目今賑政設施, 若非大開財源, 救民之策, 茫無着手處。 而今有海蘭草, 生於大海深淵之底, 落於風浪, 蕩滌之餘, 堆積浦口。 風霜磨洗, 白於蘆花, 軟於溪藤, 爛打作屑, 和楮浮紙, 則可爲我國之至寶。 若創用此貨, 使各道監賑使, 引用各州縣式年帳籍紙價米及日下紙價米, 以爲賑資, 則一道取用之數, 要不出屢萬石, 而尤甚道兩件紙價米不足, 則又引稍實道紙價米, 亦無不可也。 豈比許賣空名帖之褻名器損邦體乎?
批曰: “人心日下之世, 此等取利之事, 不可輕施。”
9月 7日
편집○丁卯/忠淸道幼學金濈等上疏, 請覈沔川郡守鄭潤先, 護鄕陷士, 悖禮慢聖之罪。 仍論及監司申昉, 上敎曰: “外方鄕戰, 爲今痼弊。 金濈等當初所犯, 不知自反, 虛張疏錄, 眩亂君父, 尤極痛駭。 況論方伯、邑主, 不擇下語, 此不嚴懲, 國將無法。 疏頭極邊投畀。 頃於沔儒旣罪首唱者, 則濈亦其中人也。 敢作疏頭, 放肆極矣。” 仍命捧入承旨推考。
9月 8日
편집○戊辰/夜, 電光。
9月 9日
편집○己巳/大司諫韓師善上疏, 略曰:
臣於日昨, 兩武臣論啓之後, 群猜衆嫌, 到底白眼。 韓珩之供, 謂臣以爲從兄報復之計, 有此吹覓, 白守一之供, 謂臣以求蔘不得之故, 至於論啓, 以爲脅持臺官之計, 其無倫之言, 可笑而不足卞也。 臣嘗聞在昔先朝, 江界府使申鍵, 以人蔘饋遺, 因臺啓被拿, 嚴刑定配, 禁錮沒身, 律名之嚴, 有如是矣。 今則不然, 贓吏被論, 乃反蓄憾, 臺官陵轢詬辱, 臣竊痛之。 且於日昨筵中, 有一重臣, 爲守一分疏, 攻斥臣身, 不少顧藉云。 噫! 重臣旣受其饋, 又從而爲守一分疏, 廉隅一節, 言之無益。 此後陰嗾暗傷, 不但止於重臣之顯斥而已, 臣安得容廁於殿下之庭乎?
批曰: “勿辭。”
○吏曹判書宋寅明、兵曹判書金在魯請對言私墓宿所之爲未安。 且請退定陵幸日期, 勿傷禾穀之在田未及刈者, 上不許, 敎曰: “昔漢文云: ‘朕高皇帝側室子。’ 予爲先王後宮之子, 中外孰不知之? 予於私親, 若行過禮之事, 諸臣爭之可也, 今此歷省之沮遏, 誠所未曉。 朝臣亦請省掃霜露之感, 豈有大小也?”
○領議政洪致中、右議政趙文命, 皆上箚, 略曰:
凡諸行幸, 一遵禮法, 至若止宿, 尤在愼重。 今此宿所, 旣非郡邑, 又非行殿, 亦非陵寢, 則決不當留宿。 況人君一動一靜, 爲萬世法程, 則私墓歷展, 雖出於天理人情, 而經宿於荒絶之峽村, 豈非無前之事耶? 若使後人論之, 殿下將不免任情徑行之譏矣。
批曰: “爲親之心, 貴賤無異。 十年曠省, 心懷若何? 今玆歷省, 情禮之所不已。 予於平日, 體前日小心之至意, 務從簡略, 而卿等猶且不諒。 卿等持淸之論, 雖曰高矣, 不當淸而淸者, 予則曰隘矣。 不亦待其君太薄乎?
○持平趙鎭世上疏言:
新陵展禮, 旣已涓吉, 修治御路, 有妨刈穀, 殊非聖上重民天之意。 願差退旬日焉。 鄕校移建, 爲一痼弊。 或由於密營墓地, 或由於鄕科不出, 除非水囓, 勿許移建。
批曰: “陵幸事已諭。 未端事依施。”
○獻納閔珽以畿民困悴, 疏請寢新陵行幸私墓歷省, 批曰: “今玆行幸, 乃情禮之當然也。”
9月 10日
편집○庚午/嘉林府夫人趙氏卒。 禮曹進大王大妃殿擧哀儀注: “自內擧哀後, 朝廷行奉慰問安。 第四日成服, 進衰服, 十三日公除。 進素服, 十三月而除。 當殿內官用白袍帽帶。” 禮曹又啓言: “《五禮儀》, 殿下爲外祖父母喪, 有外殿擧哀之節, 而自上方在衰絰之中, 請以視事服擧哀。 且依肅廟朝淸風府院君喪時例, 磨鍊服制, 而聞訃卽日擧哀, 仍進麤布帶五日而除, 中宮殿, 當服緦三日而除。 但中宮殿自聞計日訃三日而除, 則除服當在未成服之前。 若自成服日計之, 則反在大殿除服之後。 曹例無可據者, 請令弘文館, 博考稟處。” 上竝可之。 遂擧哀于明政殿月臺, 仍下敎, 示傷悼之意。 命禮葬凡需, 依慶恩府院君之例, 各司官, 各執其物, 躬庀其喪, 擇給柩材, 輸送十疋緞、五同布木、五十斛米于府夫人家。
○禮曹又啓言: “凡重喪未除, 而遭輕喪, 則制其服而哭之, 旣畢, 反重服, 輕服除之之時, 則當還服輕服。 今所進麤布帶, 依禮文, 五日而除, 所除布帶, 令內侍埋安。” 上允之。
9月 11日
편집○辛未/夜, 流星出箕星下, 入南方, 色赤。 又出柳星下, 入巽方, 色赤。
9月 12日
편집○壬申/以李衡佐爲忠淸道觀察使, 洪鉉輔爲大司憲, 吳命新爲吏曹參議, 黃晸爲應敎, 任珽爲修撰, 金尙星爲校理, 李潝爲副修撰, 韓顯謩爲副校理, 李春躋爲大司諫, 許沃爲司諫。
○正言金廷潤上疏, 略曰:
新陵行幸, 私墓歷省, 天理人情之所不可已, 爲群下者, 孰敢有沮遏之意, 而或量形勢, 或慮民事, 以箚以疏。 俱出憂愛之忱, 則右揆箚批, 納言疏答, 辭旨截嚴, 大欠和平, 實非敬大臣待臺閣之道。 惟願收還未安之敎焉。 且伏聞私墓歷展時, 〔凡〕擧行之事, 使內司主管云。 此雖出於不煩民力之聖意, 法駕所臨之地, 守土之臣, 修道整待, 事體則然。 殿下以堂堂千乘之尊, 何爲此苟簡之事乎? 殿下若慮圻民之勞悴, 則減徭施惠, 猶可也。 至於私給物力, 大損國體, 宜亟令道臣擧行也。
批曰: “不近人情, 焉可無飭, 而爾言則是也。” 仍命治道及馬料凡節, 竝委之本官, 毋煩內司。 蓋從廷潤言也。
9月 13日
편집○癸酉/月暈廻木星。
○是日, 卽上之千秋節也。 敎曰:
噫! 人之生日, 若念父母生我劬勞, 當倍痛心。 雖恒日, 當慰, 不當賀也。 況此等時歟? 此後誕日陳賀, 竝定式勿稟。 曾於《寶鑑》, 奉覽聖敎, 不覺感誦。 頃於召對, 因文義有此敎, 而無乃不頒示乎? 其令儀曹知之。
禮曹啓請還寢, 上不許。
9月 14日
편집○甲戌/上於診筵敎曰: “二十九日, 卽我慈殿誕辰也, 前一日, 當還宮矣。” 承旨李聖龍曰: “誕日陳賀勿稟之敎, 誠過中矣。 唐之千秋節《金鑑錄》至今稱盛事, 列聖朝猶不廢賀, 載之《五禮儀》。 今雖命停, 三年之後, 則宜如禮也。” 上不許。
9月 15日
편집○乙亥/上親行望祭于敬徽殿。
9月 16日
편집○丙子/掌令李箕獻上疏, 略曰:
剽怯之患, 在處竊發云, 請命諸道道、帥臣, 考其勤幔討補, 使之不勝任者, 明行黜 罷, 另飭西銓, 隨窠擇差。 白守一饋蔘事, 與受皆罪, 當更嚴問守一, 以覈虛實, 無久置搢紳、卿宰於黯黮疑晦之中也。 先朝實錄, 印役旣訖, 行狀未撰, 了當無期, 宜以曾經文衡及時任館閣人, 速令撰進焉。
批竝依施。
9月 17日
편집○丁丑/大司諫李春躋上疏, 略曰:
容貌、辭氣, 乃德之符, 矧乎樞機之發, 吉凶所召。 閭巷匹庶之有志於學者, 猶致意於九容、四勿, 以殿下近道之姿, 典學之工, 獨不免傷易傷煩之病。 聖志所存, 必欲遂焉, 則先設一副當義理, 以爲制人口之資, 或下人臣不敢聞之敎, 而輒復歸之於方寸之有傷, 或者性偏之難克, 剛制之不足耶? 禮遇之大臣, 一言不槪, 則辭旨或近於迫責, 祈免之兩銓, 督出副急, 則聖敎殆近於羈縻, 亦欠誠實之一端。 益宜加勉於程子言箴也。
批曰: “勉戒可不留意?”
9月 19日
편집○己卯/左議政李㙫遭母喪。 上用故相臣盧守愼、鄭太和丁憂之例, 遣承旨致弔, 令本道護喪, 給役夫。
○上以山陵勞, 命賜摠護使領議政洪致中及拭梓宮官右議政趙文命鞍具馬一匹, 加開閉封官執義韓師得、提調金興慶ㆍ趙遠命、都廳徐命九ㆍ李世璡資, 其餘施賞有差。 又下敎, 命賜奉哀冊贈玉帛官領議政洪致中、誌文製述官右議政趙文命、銘旌書寫官判府事閔鎭遠鞍具馬一匹, 加誌文書寫官西平君橈、銘旌書寫官留守兪拓基、表石篆文書寫官參判洪鉉輔、陰記書寫官參判李廷濟、參議李廷熽、上字書寫官副司直趙錫命、驪善君壆、提調判書申思喆ㆍ金東弼、參判趙尙絅、都廳趙迪命資。 別啓請假衛將崔天若, 命授僉使, 蓋多其功也。 地方官坡州牧使李㙆、交河郡守洪重疇, 竝加資, 其餘分輕重施賞。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正言金廷潤。】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前監察李遇命, 爲人妖惡, 行己陰秘, 緊出於成建之招, 其父之名, 又出二太之供, 與道昌綢繆, 據此可知。 請極邊定配。 定配罪人, 不得任意給由, 而今聞自麟蹄縣兎山定配罪人朴泰蕃到配屬耳, 旋卽由還, 偃然在家, 久不督還, 請兎山縣監白泰運, 罷職不敍。 朴泰蕃, 令本道移配他道。” 上竝從之。 前啓尹鳳朝事, 停啓。
9月 20日
편집○庚辰/夜, 月入東井星。
○上引見大臣、備堂。 時八路災荒甚, 上與諸臣, 論救民賑飢之策, 諸臣或請鑄錢之利, 或言煮鹽之便。 上始難於鑄錢, 而終許之。 魚鹽所收稅者, 亦令取用補賑, 蓋因戶曹判書金東弼、宣惠廳堂上宋寅明之言也。 忠淸監司李衡佐, 亦同入, 請得賑資, 仍陳肅廟朝故事, 上命許錢一萬緡、木二百同、稅米太各一萬斛, 以補賑資。 亦許劃軍作米四萬斛于全羅道, 以濟飢民, 從監司李壽沆狀請也。
○憲府【持平趙鎭世】申前啓, 不允。 又啓: “今番賞典, 地方官論賞, 其涉無義。 監造官不仕進者, 亦混入, 宜寢成命, 以重賞典。” 又啓: “統營生松之偸斫造船者, 至於六七艘之多, 宜拿覈重究。” 又啓: “黃海都事金聖鎔, 前任黃(場)〔腸〕敬差官時, 不能禁朿下輩, 點退捧賂, 有不職之失, 請罷職不敍。” 答曰: “地方官有故例。 監造官及偸斫人事依啓, 金聖鎔事, 令本道詳査以聞。”
○掌令李箕獻上疏, 略曰:
濟州前牧使李守身貪虐專利, 且多不法事, 請先拿問, 令道臣査處。 都監郞廳趙迪命, 未經準職, 遽爾陞秩, 宜卽還收也。 古阜郡守李衡瑞, 爲人騃蠢, 目不識丁, 虐民可駭之擧, 不可勝數。 宜命罷職。
批曰: “李守身事, 海島所聞, 何必盡信? 李衡瑞事, 風聞亦難準信。 守令不可數遞也, 趙迪命更授準職。”
9月 21日
편집○辛巳/訓鍊都監言: “本局新備銅砲五十, 紅夷砲二, 所載車五十二輻。 而銅砲行丸, 爲二千餘步, 紅夷砲行丸, 爲十餘里, 此實緩急可用者。 紅夷砲卽我國新制, 進備睿覽, 請紀監蕫者勞。” 上許之。
9月 22日
편집○壬午/夜, 電光。
9月 24日
편집○甲申/日有兩珥。
9月 25日
편집○乙酉/以李瑜爲吏曺參議, 黃晸爲執義, 朴㻐爲獻納, 李潤身爲持平, 權爀、朴師正爲校理, 李潝、金相奭爲修撰, 宋眞明爲平安道觀察使。
9月 26日
편집○丙戌/上行幸于交河、長陵路, 問民人之自舊陵移來築室者, 命本郡顧助。 道見木碑之頌郡守治績者, 召該郡守洪重疇, 諭之曰: “立石不如有實政也, 其勉之。” 夕, 詣新陵, 行哭四拜禮于紅箭門外, 奉審于陵上與碑閣。 是夜, 宿于齋殿, 四皷, 行親享如禮, 哀慕不自勝, 左右皆感動。 又手植栢子數十處, 諭群臣曰: “舊陵有孝廟手植, 而今不能移來, 心甚愴感。 予故親植之 以待其長養而分植, 此亦繼述也。” 仍加南原君資, 酬其勞也。
9月 27日
편집○丁亥/駕向坡州。 夕詣私墓行宮, 仍宿焉, 行祭如儀。 到新院, 召見各務差員, 問民瘼, 令軍餉之納北漢者, 折半捧留本邑, 以省轉輸之勞。 夕, 還宮, 勞問各營軍之隨駕者。
9月 29日
편집○己丑/命行各營犒饋。
○以金取魯爲大司憲, 朴璲爲掌令, 趙明謙爲正言, 趙尙行爲持平, 李宗城爲副應敎, 尹東衡、韓顯謩爲校理。
○藥院請對入侍。 請停敬徽殿朔祭親享, 上曰: “屢請而若不許, 則人必將謂卿輩誠淺, 君臣之間, 予不忍爲此也。” 特許之。
○敎曰: “數年稍登之餘, 値此大歉, 言念民生, 食息奚安? 至於三南, 則已有劃給者, 而畿民困瘁, 未有甚於近年。 其令經理廳, 綿布三百同, 特經畿營, 以補賑民。”
9月 30日
편집○庚寅/日暈。 夜, 火星入太微西垣。 又有星出北斗星下, 入東方天際, 色赤。
七年 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朔辛卯/流星出參旗星下, 入巽方, 狀如鉢, 色赤。
○上引見大臣、備堂。 先是, 上憂圻民飢困, 命以經理廳木三百同, 劃補賑資, 至是以木儲艱乏, 命以萬緡錢代之。 戶曹判書金東弼力言其過多, 且以豫虞嗣歲爲言, 上曰: “博施濟衆, 堯、舜猶病之。 目見赤子將死, 爲明年計而不救之, 匪王政所可忍也。” 仍命給錢一萬緡、江都米七千斛、南漢米三千斛于京圻。 諸臣又請申明酒禁, 以省糜費, 上曰: “無酒則民不能祭其先, 但禁其尤甚現發者也。”
○時, 鑄錢之議已決。 上命戶曹、賑恤廳, 分設鑄錢所, 以防奸僞、紊亂之弊。
○執義黃晸上疏, 略曰:
長陵參奉, 陞六賞典, 不免過中。 且陵幸時御營後軍, 不成隊伍, 散亂無統, 宜令該營, 査棍其領軍者。 湖西一富人, 私捐千餘斛穀、半千緡貨於頃年賑政時, 濟活人甚多, 而朝家曾無褒賞之典, 故湖人笑其浪費, 相與爲戒。 由是而富者無分粟之意, 貧者無救患之道。 請令本道査啓, 亟施賞典。
批曰: “陵官事, 有例也。 御營軍事, 令該營査處, 疏末所請, 依施。
○以申昉爲副提學, 任珽爲修撰。
10月 2日
편집○壬辰/以朴師正爲副應敎, 李德壽爲大提學, 鄭錫五爲都承旨, 柳珽、李鳳翼、徐命九爲承旨。
○左尹李世瑾, 時年六十八, 上疏引故事, 乞致仕, 上優批不許。
○領議政洪致中, 以病呈告, 上不允, 命知製敎, 製進批答。
10月 3日
편집○癸巳/流星出東井星上, 入坤方, 色白。
○以趙錫命爲都承旨, 金尙奎、韓師得爲承旨, 李宗白爲副校理。
10月 4日
편집○甲午/上親行冬享大祭于敬徽殿。
○觀象監印進《觀象玩占》。
10月 5日
편집○乙未/上御召對, 講《聖學輯要》。 至《易》之明夷之卦, 侍讀官尹東衡曰: “明者, 人君之明也。 而一人之聰明有限。 人君苟自用聰明, 則無以收衆人之聰明, 而群下亦無以盡其情, 所以爲明者, 反所以不明也。 用明則小處明, 而大處暗, 必須明而用晦, 然後乃爲大明。 顧今明之一字, 豈聖上之所歉者, 而群下之所慮, 或恐過於察性, 偏難克處克將去者, 豈不爲格言乎?” 上嘉納之。 又行夜對。 至《恢德量章》, 東衡又曰: “人君取象於澤山之咸, 而所以虛受者, 以其有量也。 向來私墓行幸時, 諸臣請寢者, 不過爲聖躬也。 俱出忠愛之意, 而似有厭聞之意, 批旨之間, 多有不平。 雖有還賜批答之擧, 與其還批, 曷若初無是事也?” 上亦優答之, 敎曰: “予之病痛, 予亦自知。 實由於量未恢也。” 東衡又陳嚮晦燕息之義, 以勉聖躬保嗇之道。
10月 6日
편집○丙申/流星出奎星下, 入南方, 色赤。
○備邊司啓言: “嶺南旣給錢二萬緡, 湖南亦一萬五千緡。 胡西、京圻亦各一萬緡, 此雖有成命, 遠地轉輸, 耗費亦多。 宜令各道, 除留各軍門應納者以充之, 其代則以新鑄錢代給之便。” 上可之。
○吏曹覆啓言: “錦城縣監李衡坤、鐵原前府使閔思淵, 俱善治, 宜加資。” 上允之。
○大提學李德壽, 以才不稱職, 陳疏辭, 上以文衡非卿莫可也, 促令察任。
10月 7日
편집○丁酉/上御晝講。 講訖, 侍讀官權爀進曰: “國家義理不明, 所謂義理, 卽君臣倫義, 而一晦而有辛壬之事, 再晦而有戊申之變, 此由於倫義不明也。 四臣之事, 不過聯箚, 而或伸或否, 豈不半上落下乎?” 上曰: “儒臣不追乃父之風, 反入時象之中。 己酉閉閤以後, 前事之欲置之不復道, 乃予之義理也。 前日黨論, 如祛汚物, 而後可以無物我也。” 爀曰: “殿下每以黨論下敎, 而朝廷之以蕩平爲義理者, 區別鏡黨與戊申賊類, 然後方可爲義理。 而今則鏡黨, 亦有爲名宦者。” 語未了, 上撫床曰: “爀, 妄發矣。 鏡黨之云, 何敢更提乎? 以爀也故不罪之, 而面諭之也。” 蓋爀, 乃故判書尙游之子, 而時, 廷臣之知義理者, 多在鄕不仕, 爀獨出入經幄, 故上所以慰藉之至此。
10月 8日
편집○戊戌/憲府【持平李裕身。】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尹鳳朝罪名重大, 放釋有命, 則臺閣不思爭執, 遽爾停啓, 請還收量移罪人尹鳳朝放釋之命。” 答曰: “不允。” 又啓: “三南守令之禁除挈眷者, 蓋欲省弊, 而近聞或有潛挈眷者, 宜令自首科罪也。” 上允之。
○備邊司啓言: “置平市署, 乃所以準物價適輕重, 而自鑄錢命下, 蓄米牟利者, 欲乘時低昻, 托以錢賤米貴, 刁蹬無節, 稍加裁定, 然後民不受弊。 今以錢一緡之直, 代以三斗米, 雖隨時升降, 少不下二斗五升, 限明年麥秋, 違者刑配。 小其升斗者, 亦依此例。” 上可之。 又啓言: “荒年酒禁, 不可廢也, 亦不可太急也。 除喪、祭、婚、賓之用, 限以一月, 先賣其已釀者, 禁其更釀, 使爲贍穀之道。” 又請勿禁貿置私庄穀之船運上京者, 以除都下穀貴之弊, 又飭諸道禁流丐之出境者, 俾盡安集之道, 上皆允之。
○成均館啓言: “請以咸悅之聖堂、龍安之蘭浦、林川之南塘、保寧ㆍ結城兩邑之漁埸, 永屬本館, 收其稅入, 以補養士之需。” 上許之。
○上命大提學李德壽往試士于泮宮。 命居首李寅煥直赴殿試, 以九日製之追行於是月也。
10月 9日
편집○己亥/上御晝講。 命依前日筵臣稟定, 使專經文臣, 抄啓二人受點者, 入講筵如殿講例, 講論文義, 而以特進官、經筵官、玉堂, 爲考官, 講訖, 同知事宋寅明, 因文義, 陳使臣以禮, 辭令宜愼之意, 上嘉納之。
10月 10日
편집○庚子/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趙文命言: “京圻陽川邑至少, 而軍額之多, 反浮於元戶之數, 爲一邑難支之弊。 請移送他邑, 以減元額。” 上許之。 戶曹判書金東弼言: “地部銀貨枵竭, 儲積之道, 惟在山林川澤之利。 而我國有貨而不知用, 反爲無貨之國。 聞咸鏡道之定平, 有産銀處, 安邊有産銅處云。 請送曹郞, 設店收稅, 以補經用。” 上曰: “曾見宣廟《實鑑》, 有不許採銀之敎。 古語曰: ‘欲法堯、舜, 當法祖宗。’ 此豈非可法者耶? 但禁其設店前奸民之潛採者可也。” 後因大臣所奏, 安邊則只許鑄錢時設店採用, 而鑄畢卽罷之。
○先是, 吏曹判書宋寅明, 以鑄錢時所謂監蕫者, 自中庶差出, 故無以統上下杜奸細, 請以有實職多幹能者, 名之以監蕫, 以責成效, 至是, 上詢于大臣, 文命曰: “防奸之道, 不專在於監蕫。 近來規模日隘, 守令則或恐下吏之偸竊, 道臣則又恐守令之欺隱, 以至於京各司亦然, 上下無以措手足。 臣意則不但鑄錢一事而已, 稍變此等規模, 小施寬緩之政好矣。” 上嘉之曰: “凡事太淸則有弊, 卿之所奏, 誠得大體。 持此心勿撓可也。” 仍有三南守令之犯禁潛挈眷者, 限令後査處之命, 前已允臺啓故也。
○諫院【正言趙明謙。】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合啓甚重, 不宜輕停。 聖上雖包容柳鳳輝, 曲加全保, 在臺閣則合啓之發, 亦云晩矣。 一種之輩, 只知護黨, 不少持難, 徑停其啓, 雖施薄罷, 罪不可止此。 請停啓臺官削黜。” 批曰: “旣已處分, 更何加律也?” 前啓中李倚天事及南部郞官事, 停啓。 明謙又奏言: “備局啓辭中, 裁定米價, 以防刁蹬之弊云者, 亦有所難行。 米穀之自外輸入者, 絶無, 則其直之騰踴勢也。 宜先飭産米之源, 俾免中絶之患也。” 上是之, 仍敎曰: “贓法不嚴則已, 旣嚴則薦主坐罷之法, 不可不嚴。 今番以繡啓坐贓徒配者, 薦主亦施譴罷之律, 俾著于令。”
10月 11日
편집○辛丑/夜, 流星出北斗星上, 入乾方, 狀如鉢, 尾長四五尺, 色赤, 光照地。
○上召見輪對官。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0月 12日
편집○壬寅/日暈兩珥。 暈上有冠, 冠上有背, 色皆內赤外靑。
○上御召對。 侍讀官尹東衡曰: “故相臣黃喜, 德望功業, 爲我朝名相, 而墓在交河。 其退居之地, 在舊長陵旁, 而子孫妥其畫像於影堂。 肅廟溫幸時, 亦有路過名臣墓致祭之例, 致祭則今雖後時, 聞其奉祀孫甚貧窶, 宜錄用之也。” 上可之, 又命遣禮官, 祭其墓。
○持平李潤身, 嘗發尹鳳朝放釋還寢之啓, 其後正言趙明謙, 有非斥之語, 潤身引避至曰: “諫臣之停李倚天之啓者, 亦出公心乎?” 明謙亦以此引避。 玉堂以各有所執, 竝請出仕。
10月 13日
편집○癸卯/以朴師正爲同副承旨, 金取魯爲兵曹判書, 尹東衡爲執義, 趙觀彬爲大司憲, 李匡世爲大司諫, 洪鉉輔爲戶曹參判, 趙迪命爲校理, 洪聖輔爲副修撰, 李宗城爲副校理, 洪鳳祚爲修撰, 李日躋爲兼掌令。
10月 14日
편집○甲辰/以徐命淵、洪尙賓爲承旨。
10月 15日
편집○乙巳/上親行望祭于敬徽殿。
10月 16日
편집○丙午/上親臨儒生殿講, 命居首幻學姜守珪, 直赴殿試。 講畢, 大司成鄭羽良言: “本館所收永宗漁稅之代, 地部所以代給者, 不及四五分之一, 養士之需, 輒未免徵責於典僕, 事極苟簡也。” 上曰: “養士之需自別, 其飭地部, 準其代輸送。”
○持平趙尙行上疏, 略曰:
釀酒爲耗穀之端。 請命代撰之臣, 備述戒酒之意, 先諭中外, 繼頒禁酒之令, 以補荒歲之民食焉。 顧今米貴而錢賤, 今之鑄錢, 非一二月可了, 將必歷春經夏。 雖尋常土木之役, 當春夏則致旱。 況大治幷張, 衆爐齊作, 烟焰漲天, 火氣熾發, 則豈不助旱? 乙亥鑄錢, 終致丙丁凶荒。 已事可監, 宜姑撤罷, 以俟豊登也。
批曰: “輕請代撰, 殊涉率爾。 今玆鑄錢, 實非本意。 然役旣始矣, 遽請寢焉, 未知其可。 況致旱之說, 無乃學於漢儒耶?”
○大司諫李匡世上疏, 以錢賤米貴, 請罷鑄錢之役。 又曰:
嶺南之奴婢推刷, 旣非益下之政, 海西之逃故査正, 不免擾民之歸。 宜令停止, 一意安集。
批曰: “推刷事依施。 逃故充定事, 隣族侵徵, 尤矜憐。 況海西異於嶺南, 不必中撤也。”
○東萊府使鄭彦燮狀啓言, 新對馬島主改請圖書, 已送差倭, 宜送接慰官, 俾勿留滯。 其賫米書契及特送使路引, 亦上送禮曹, 遵例覆啓, 上允之。 此後萊府倭船去來, 封上書契路引, 倣此。
10月 17日
편집○丁未/夜, 月犯東井星, 火星犯太微垣左軌法星。
○獻納朴㻐上疏, 略曰:
鑄錢是常年通貨之資, 非凶歲救急之物。 而卽今穀價騰踴, 專由於斯, 姑宜停罷, 以待他年也。
且言:
閭巷侈靡之風, 爲今痼弊, 宜聖上之躬行儉約, 使至誠孚下也。 且遇災疏決, 蓋聖上欽恤之意, 則申處洙、李萬維之當初勘律, 已極太重, 而屢經大霈, 尙未蒙宥。 朴長潤之情理慘切, 反甚於處洙。 聞其老母病篤, 呼泣垂盡, 尤可矜也。
批曰: “申處洙、李萬維事, 所重在焉, 非可輕議。 朴長潤出陸, 亦參酌, 何可遽釋? 只許由暇, 以省其母焉。”
○備邊司啓言: “唐船往來, 近尤甚焉。 而白翎一鎭, 最爲海西要衝, 島民甚尠, 無以驅制唐船。 牧場膏沃, 可作良田, 而大靑島, 卽本島相望地也。 甲申年, 因本鎭所報, 自太僕, 移送牧馬於大靑云。 今若以白翎餘馬, 盡移大靑, 白翎所在舊牧場, 許民耕食, 土旣可耕, 民亦多入, 則不但得力於驅逐唐船, 似有益於太僕馬政。 道臣徐宗玉之言, 亦以爲然, 依請行之便。” 上允之。
10月 18日
편집○戊申/以趙命臣爲左承旨, 洛昌君樘爲謝恩兼冬至正使, 金相玉爲刑曹參判, 鄭亨益爲咸鏡道觀察使, 洪鉉輔爲京畿觀察使。
10月 19日
편집○己酉/上行晝夕講。 講《禮記》, 上曰: “禮書多疑晦處, 山林讀書者, 似或有熟講者乎?” 知事金在魯曰: “聖上講禮之餘, 興思山林, 意甚盛也。” 仍言韓元震削逸之過中。 且曰: “李縡雖由科目, 而進退而講學, 使是山林中人。 招延講學, 必有裨益。 然元震, 方處分, 難進之士, 豈可致也?” 上曰: “元震壞尊周之義, 不得已罪之。 至於罪一人, 而杜諸臣進身之路, 則欲致山林者, 反所以閉其門也。 卿言非出於私意, 且緣文義, 予若不改, 近於飾非矣。” 命還入元震削逸傳敎, 遂改之。 在魯曰: “今則便是還寢也。” 上曰: “然矣。” 仍問贊善金榦年幾何, 在魯曰: “今年八十六矣。” 上曰: “祭酒鄭齊斗年幾何?” 徐命淵曰: “八十三矣。” 在魯又陳前朝忠臣鄭夢周忠節, 而嗣服以後, 尙闕致祭, 大是欠典, 上命該曹致祭。
○禮曹啓言: “勅使爲傳皇后訃出來, 而取考謄錄, 則傳訃時自上御黲袍、翼善冠、烏犀帶, 百官以淺淡服迎勅, 而宣勅後有擧哀之節。 今當依例也。” 上曰: “可。”
○大司憲趙觀彬上疏, 略曰:
夫辛壬以後, 聖誣之卞、不卞, 惟係四家之伸、不伸。 噫嘻! 凶賊輩之百計於殿下久矣。 自輝、鏡而爲儉、虎, 自儉、虎而爲麟、亮爲必雄。 又不知幾般凶機, 暗藏不測之中, 其亦危矣。 然臣之所憂, 有甚於此。 惟彼逞手犯分, 稱兵挾匕者, 其計易覷, 其罪易明, 至於藏頭掩蹤, 羽翼凶圖者, 爲謀愈緩而愈毒, 爲害愈久而愈大。 汨蕫之論, 雖以寬和而故緩懲討, 潛培凶賊之勢, 對擧之政, 雖似公平, 而餧以名利, 漸鑠純剛之氣, 無異於秦檜之誤宋、張儀之愚楚。 而殿下方且眩於疑似, 安於姑息, 凡係聖誣之大關, 一幷付之先天, 使我光明之盛德, 無以昭揭後日, 莫大之義, 成一世忌諱, 彼輩雖安享富貴, 自謂得計, 殿下孤立於上, 將誰倚而誰恃哉? 臣於乙巳入對, 仰陳沐浴之義, 仍及懲討不嚴, 事變必生之意, 而逮至戊申, 不幸有中。 安知臣今日所言, 又不驗於他日也?”
敎曰: “如此之疏, 不欲見於今日, 還給其章。”
○坡州幼學金礪等上疏陳本邑民弊數三事。 其一則太常貿柴之爲難便也, 其二則畿民減稅之恩, 獨不及於坡州也, 其三則新經遷陵大禮, 宜設科而慰悅也。 批曰: “疏陳令廟堂稟處, 設科非可以溫幸, 爲援例也。”
10月 20日
편집○庚戌/上御晝講。 至《禮記》下卿位章, 知事金在魯曰: “此敬大臣也。 古者君臣相待之道, 與後世有異, 臣病而君親問之, 臣死而君親視之。 古禮則如此, 而我國則不然, 大臣之袛迎於郊外路次也。 大駕直過而不問焉, 實有欠於敬大臣之道矣。 元老大臣、山林儒賢, 或迎送路左, 暫爲下輦, 引接勞問, 無損於禮, 而九經之敬大臣、 禮經之式黃髮, 豈不兩行乎? 敬大臣而後可以尊體統矣?” 上曰: “古今雖異, 卿言是也。” 講訖, 命召大臣金吾、堂上, 決放鞫囚之久滯獄者, 敎曰: “年年設鞫, 推官有論賞之例乎?” 右議政趙文命曰: “古則金吾官錄勳, 故宣廟朝汝立之獄、仁廟朝戊辰之獄, 許積亦錄勳。 後因臺臣, 論啓錄改, 故相臣吳允謙, 上疏辭勳。 自是以後, 錄勳之法雖廢, 行賞之例, 或有之矣。” 上曰: “先朝已有定式, 錄勳今不可輕議也。” 又命繡啓中權孚、李蓍命等二人, 如法禁錮, 薦主, 亦令査罷, 蓋以虛錄現發者也。
○咸恩君李森奏請禁關西江邊邑山腰以上火田, 以爲長養樹木之地, 備邊司請以文城舊鎭民乙嶺禁耕養木, 作一嶺阨, 竝許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大司諫李匡世上疏, 略曰:
悠悠萬事, 不出聖上方寸之間。 加意於本源之地, 着力於誠正之工, 敬天不以文, 恤民必以誠, 於人則取其質實, 臨事則責其勤謹, 毋以英辯折群下之言, 毋以勝氣導群下之諛, 則可以挽世道而變俗習也。
且言:
訓鍊大將張鵬翼之差出文郞廳也, 未知朝士誰某, 有所干請, 而李世璡啓下後投刺之日, 鵬翼對世璡, 嘲辱朝士, 極其悖謬。 無論世璡之亦有干請與否, 其爲羞辱, 奚啻撻市? 而不以爲駭, 甘心行公, 臣謂世璡, 宜重加譴罰, 鵬翼亦當從重論責。 兵曹判書金取魯, 本有才望, 且著聲績, 在朝家遴揀之道, 固宜奬用, 而何必待其還朝, 以弟代兄哉? 當者之不安姑捨, 國體之苟簡莫甚, 宜有變通也。 日昨玉堂之處置兩臺臣也, 措語苟且, 立論糢糊, 顯有依違避謗之跡, 其日處置儒臣, 宜遞其職。
批曰: “勉戒切實, 可不留意? 張鵬翼及李世璡事, 竝依施。 玉堂事, 旣違牌被勘, 更無可施之罰。 兵判事, 旣異親兄弟, 且有舊例, 所請不亦率爾乎?”
○時, 日寒, 命給襦衣于宿衛軍。
10月 21日
편집○辛亥/夜, 月犯軒轅右角星。
○上召見輪對官。 命典獄官進前諭曰: “日寒如此,輕囚雖決放, 重囚之在獄者, 務加軫念, 俾不凍死也。” 仍行召對, 講《聖學輯要》, 侍讀官李宗城論道合則服從。 不可則去之義曰: “人主常恐有道者不合而去, 則不但國其庶幾, 必使臣下, 無可去之義, 然後方可盡爲君之道矣。” 上曰: “當加意也。” 宗城又曰: “自上每有方寸積傷之敎, 前日陵幸時, 亦曰: “情理未伸, 他事無心? 設或未伸情理, 豈可無心於講學, 無心於萬幾乎? 三講萬幾, 乃殿下家事, 辭令之如是, 亦七情之不得其正者, 願益加念於涵養也。” 上曰: “久不見儒臣, 今又聞嘉言矣。” 宗城又曰: “今日國勢孤危, 民事罔涯, 宜益奮發聖心, 恢張治道, 以成中興之業。“ 上又嘉納之。
○又行夜對, 講《聖學輯要》。 檢討官任珽曰: “正家之道, 莫先於嚴內外之別, 故自古明王, 莫不留意於此。 若殿下克盡嚴宮禁之方, 則昨年豈有逆宦踰墻之變乎?” 上曰: “踰墻之變, 非宮禁不嚴也。” 李宗城曰: “閭巷之人, 亦或有推測宮禁事者, 則安知外言, 不入於內乎? 昔在顯廟朝, 嘗有以此陳戒者, 顯廟下問言根, 其人惶恐不敢對。 故相臣洪命夏曰: ‘欲知內言出外之故, 願察外言入內之路。’ 顯廟遂止不問。 此可爲我朝家法也。” 上曰: “予亦知此弊, 然假令外言入內, 不入於耳, 則亦嚴內外之道也。” 至講唐仇士良事, 上曰: “士良之以毋使其君讀書接儒臣, 敎其徒黨者, 其計凶矣。” 宗城曰: “我朝無閹寺之禍, 不但列聖家法之嚴, 亦在其人之賢否。 今殿下, 必擇而任之, 則固無可慮。 然以宮府一體之意, 願益留意焉。” 上曰: “皇朝以此而亡, 勝國與我朝不然, 而前有尙儉, 後有必雄, 予所經歷, 亦可見世道也。”
○敎曰: “文衡旣出湖堂 依例抄啓, 以勸年少文臣。” 命下已久, 大提學李德壽力辭不抄, 仍寢之。
○持平趙尙行上疏, 略曰:
先正臣文成公李珥, 旣主調停東西之論, 先正臣文純公、朴世采, 追述文成遺意, 亦以破朋黨爲第一義。 聖上卽阼以來, 必欲合彼此而滌物我, 同寅協恭, 意甚盛也。 大司憲趙觀彬一疏, 專出壞亂之計, 其欲逞怨同朝, 沮敗朝議者, 已極不韙。 況且詬辱恐嚇, 幷及於先公後私, 同心國事之諸人, 惟恐朝廷, 或享和平之福, 吁! 亦痛矣。 顧今休戚與共者, 豈無同舟之心? 而況彼觀彬之家, 曾以黨伐被禍, 則抑獨何心, 及反推波助瀾, 甘心傾陷哉? 其用意太偏, 持論至危, 宜施譴罰, 以懲其習也。 日昨兩臺之引避, 互詆不公, 其在臺體, 俱極窘遁, 謂宜兩罷其職也。
批曰: “趙觀彬疏語, 豈不燭也, 而不治意在。 兩臺事, 竝不允。”
10月 22日
편집○壬子/火星犯木星。
○上御召對。 參贊官徐命淵曰: “昔東陽尉翁主, 嘗入于大內, 請買隣家之壓臨宮墻者, 宣廟不答, 命賜薍簾以障之。 此事至今傳誦之, 願於翁主下嫁時, 凡具務爲節損, 以體 宣廟之意。” 上曰: “所言甚好, 當留意也。”
○持平趙尙行上疏, 略曰:
獻納朴㻐之請擇三謫, 不無挾雜闔闢之意, 事君之道, 固已不誠。 而若其忠厚寬大之言, 在廟堂則雖或可矣, 實非臺閣本色。 近來言議日渝, 牽於阿好, 務在要惠, 宜罷其職, 以礪頹風。
上允之。
10月 23日
편집○癸丑/夜, 流星出參星下, 入東方,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白。
○上御召對。 侍讀官李宗城言: “梁得中、尹東洙、沈錥三人, 能安分, 終勝於流俗中人, 使侍法筵, 必勝於臣等。 他餘經筵官, 亦差以閑職, 使出入講論, 則豈不裨聖學乎? 上曰: “近來山林之士, 亦拘於時象, 互相難進, 此亦痼弊也。 令銓曹, 次第付閑職, 使之上來可也。” 宗城又論朱子與留正書曰: “今之朋黨, 與古之朋黨異。 先正臣李珥, 嘗爲保合之論, 殿下蕩平之治, 亦如先正之意, 臣固無間然。 而必以建極爲本, 不然則歸於雜覇功利, 苟且彌縫之術也。 今自外觀之, 雖若無黨, 環顧朝廷, 實無聚精會神, 盡心民事者, 如是而聖志徒勞, 無時可成。 須於彼此保合之中, 相勉謀國之道, 乃捄弊之術也。” 上曰: “予欲使諸臣, 盡心國事, 兩忘恩怨。 比之御家, 二人相爭, 則俱置一處, 使情意相孚, 彼此無爭, 此予苦心也。”
10月 24日
편집○甲寅/憲府申前啓, 不允。
○以洪尙賓爲承旨, 李潤身爲正言, 嚴慶遐爲獻納, 趙明謙爲持平, 朴弼周爲執義, 趙彦臣爲戶曹參判, 金在魯爲左參贊。
10月 25日
편집○乙卯/以李聖龍爲大司諫, 尹淳爲漢城府判尹, 朴師益爲開城留守, 金尙星爲應敎。
10月 26日
편집○丙辰/夜, 流星出牛星下, 入坤方, 色赤。 又出畢星上, 入巽方, 色赤。
○玉堂上箚, 以溫繹之限, 當止今日, 而喉院錯認闕稟, 請推承旨。” 仍請開講, 上以擧職嘉之, 從其請。
○大司憲趙觀彬上疏, 略曰:
莫大者, 惟君臣、父子之倫, 所在致死, 惟義是視。 臣以臣父之子, 爲殿下之臣, 而又不能盡言, 則是死其父也, 忘其君也。 臣豈忍爲此? 噫! 丁未之追削, 非殿下之所樂爲, 特迫於光佐之脅持, 而兩家之至今未復, 亦非殿下之所樂爲, 特拘於彼輩之操切也。 以吾君至仁至明, 不免爲凶黨所欺蔽, 處分終歸斑駁, 義理漸至晦塞, 寧不痛哉? 臣得見《勘亂錄》, 以麟、亮十賊, 爲逆魁, 而十賊特幺麽狂狡之類耳。 若使當日將相, 盡是殿下親信之人, 而果有與國安危之心, 則雖有麟佐、希亮輩千萬, 亦安敢一朝猖獗, 肆然爲長驅犯闕之計哉? 必有巨凶、大慝, 從中立謀, 借其機而助其勢者, 此所以婦孺之愚, 皆以光佐、森, 爲戊申之逆魁者也。 若光佐之罪狀, 莫詳於李亮臣十二條臚列之疏。 至於不設侍藥廳之凶計, 尤爲其莫大之罪案, 而其所自明之言, 亦不能盡掩其情節。 至今戴頭, 偃息自如, 猶可謂國有法乎? 雖以渠被告時事言之, 少無惶縮之意, 延攬賓客, 自同平人, 卿宰輻輳, 車馬駢闐, 至使按獄之委官, 再候於胥命之私次, 其氣勢權力, 據此可見。 若使復擅朝柄, 安知他日之禍, 不甚於戊申也? 森之屢出賊招, 固無可生之理, 而亦有情節之可疑者。 遣姪子往議之說, 始出賊口, 而敢於下詢之際, 以十餘歲庶姪, 何所知識爲對。 森之有長成庶姪三人, 衆所共知, 而只擧十餘歲稚兒, 明有隱諱之情。 論以鞫體, 渠焉敢逭? 且必雄之變, 必待森復掌親兵之日者, 亦國人所甚疑惑, 申兼濟之擊去京兆三堂, 以爲變幻將任之機者, 此尤森可疑之一緊關也。 今之主蕩平者, 自在韋布, 嘗主此論, 臣亦以爲其心, 未必出於眞欲誤國, 而見處不明, 用處不正。 非不知士類爲是爲忠, 而乃反陽與陰排, 非不知彼輩爲非爲逆, 而類多洗濯吹噓。 今殿下惑於其說, 擧國而聽, 責以祛黨之效, 期以建極之治。 陰陽定分, 固非人力所可變改, 而別有非陽非陰之物, 與陰陽列而爲三, 進不得爲君子, 退不得爲索性小人, 此所以近來蕩黨之號, 作一新般色目者也。 一自蕩黨之出, 氣像頓變, 風節蕩然, 君讎國賊, 置之相忘, 美官好爵, 惟意所欲, 若此不已, 其將人不人而國不國矣。 不幸値國家之變故, 權凶如莾、卓者, 利啗而威喝之, 則大而苟彧、陳羣爲謀主而効力, 小而文蔚、馮道奉寶冊而稱臣, 思之及此, 不覺氣短心寒。 尤可痛者, 其人之自任者如何, 殿下之倚毗者如何, 而不思血誠扶國之道, 只懷騁私謀身之計。 當戊申變亂之際, 雖不可謂全無其功, 而經營計較, 誑惑上下。 嘗謂臣從兄曰: “開悟君心, 引進善類, 惟我在耳。” 又語奔問諸臣曰: “在外賊不足慮, 帽下賊最可憂。” 及夫變亂之稍定, 不能脫灑於本色, 其所扶植, 無非向所謂帽下賊之類, 所謂休戚之臣, 亦若是乎? 按鞫事體, 何等嚴急? 而罪囚訊問, 置諸心外, 詩句酬唱, 便作閑致, 其慢忽於獄情, 應泛於國事, 從可知矣。 且其護法之家弟、傳法之銓長, 運用機括, 如出一手。 逆鏡不以疏誅之論, 專出於愛護六賊之計, 光佐當今領袖之稱, 亦出於不忍顯斥之意, 其處心持論, 可謂崎嶇之甚矣。 至若宋寅明, 則慜有甚焉。 方其變亂之始發也, 敢請逆徵之直斬, 終致端緖之莫究, 人心憤惋, 至今未已。 而彼以自中之一凡類, 不時驟擢, 致位冡宰, 恩遇曠絶, 涯分濫溢。 在渠之道, 惟當體國以公平之政, 飭己以謙挹之道, 而政注循私, 不可殫記, 勢力傾世, 無敢誰何。 至於太僕提擧, 素稱腴官, 而故爲留窠, 畢竟自占, 其放肆鄙陋, 不忍正視, 而此猶小事。 始則自許以割斷鏡黨, 終乃次第拂拭, 無復區別, 甘自歸於忘君護賊之科, 吁! 亦痛矣。 若其貪權好勢, 尤有不可說者。 士類之聲罪光佐也, 寅明實助之, 其意似嚴於懲討, 而及至柄用, 亦循光佐餘套, 則其所以排光佐者, 非惡其凶也, 欲奪其權也。 始與首相, 結爲蕩平之套, 其口如蜜, 其心如漆, 及其勢位漸逼, 又募得臺官, 暗售斥逐之謀。 觀其頭勢, 若不擧國而獨擅, 則猶不饜矣, 臣竊憂之。
疏入, 右議政趙文命, 卽出城納命召。 政院啓達之, 命遣史官還授之, 令觀彬來待。
10月 27日
편집○丁巳/夜流星出畢星下, 入南方,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大司憲趙觀彬入侍, 上怒責之曰: “卿疏中有非陰、非陽之語, 今日主蕩平者誰也, 而敢爲是語乎?” 觀彬曰: “蕩平下有主之者, 而殿下陷其術中也。 《易》以陽比君子, 以陰比小人, 主蕩平之臣, 旣不得爲君子, 比小人之甚者, 則差有間焉, 故曰非陰非陽也。” 上曰: “予自甲乙, 實主蕩平, 卿何願忠於非陰非陽之物也?” 觀彬曰: “殿下豈忍爲此言? 且乙巳彙征, 何嘗爲蕩平乎?” 上曰: “以卿處地, 不念國事, 何爲此乖亂之擧乎?” 觀彬曰: “擧世媕婀, 人無敢論右相與吏判者, 而臣知其爲人之必誤國, 故敢言之, 可見臣爲國苦心也。” 上曰: “設有捧日之忠, 欲乖亂朝廷者, 非忠也。 予當鞫問, 而惜其職, 故不爲也。” 仍顧承旨曰: “予之今日辭氣, 若是從容者, 以向日儒臣, 勉予涵養故也。” 命書傳敎曰: “大司憲趙觀彬, 先遞其職。” 又敎曰: “趙觀彬初疏, 已示微意, 及其再疏, 露出黨心。 噫! 今之恢蕩, 欲扶將亡之國勢, 則渠雖急於私讎, 獨不念公乎? 況今之此奉, 在上者主之乎, 在下者主之乎? 在上者主之而歸之在下, 非陰非陽之說, 擧敢免於不道之科? 且誣人惡逆, 尤爲無狀, 初欲嚴問, 而渠雖無狀, 其職則都憲也, 其所參酌, 惜其職也。 其竄于大靜縣。”
○司諫許沃上疏, 略曰:
目今流殍相續, 剽竊四起, 此正國家存亡之大機也。 比聞新布德音, 頒給萬緡錢於畿甸三南, 以補賙賑之資, 甚盛惠也。 至於鑄錢一事, 適足使物價騰踊, 米穀翔貴, 而當此歲荒民饑之日, 斷然行之, 臣不知可也。
仍請節財用, 益講賑救之策, 懋聖學, 以盡側修之方, 批曰: “所陳切實, 可不留意?”
○上御夜對, 講《國朝寶鑑》。 侍讀官李宗城, 以祖宗朝恤囚之德、崇儉之方、尊信大臣、優容臺閣之可法可則者, 敷演陳戒, 又言: “丹山府院君李茂, 以佐命之勳, 亦至逮獄, 列聖朝紀綱可見。 而其時按獄者, 至以其子證之, 聖祖以子爲父隱之義, 特宥之, 扶植倫常之至意, 亦可見矣。 臣於公州獄之以妻證夫者, 亦陳達而正法, 其妻凡於扶植倫常之道, 尤當加意。 今聞畿邑之流民, 困於飢餓, 道棄兩孩兒而去云。 畿內如此, 三南可知。 盡劉之患, 迫在朝夕, 給災撫恤, 宣布德意, 尤是急務。 當另飭道臣也。” 上曰: “有司之臣, 每加操切, 此亦予之過也。 至於爲民祈穀, 亦不可命攝者, 而《國朝寶鑑》中, 敬誦祈福, 毋爲寡躬之敎, 不覺欽歎, 明春祈穀, 當躬行, 其令儀曹知之。”
○領議政洪致中呈告久不出, 右議政趙文命, 以趙觀彬疏, 出城, 吏曹判書宋寅明、咸恩君李森胥命, 上命寅明等, 勿待命, 特下手書, 以觀彬挾私憾乖亂朝廷, 而況今歲飢民窮, 鼎席俱空, 國事罔涯, 敷心腹之諭, 遣禮曹判書申思喆, 往諭于洪致中, 遣史官, 慰諭于領府事李光佐。
10月 28日
편집○戊午/持平趙明謙請對入侍, 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器之旣無孥籍之罪, 則鳳祥亦無可罪之端。 而亡命一款, 亦不能全然無罪, 請鳳祥, 依律科罪。” 上不允。 又啓: “前大司憲趙觀彬絶島定配之命, 實有所慨然者。 觀彬職是憲長, 則言事乃其職也。 殿下旣置可言之地, 而一言纔出, 嚴譴旋加, 此豈國家設置臺閣之意哉? 請還收趙觀彬島配之命 。” 答曰: “觀彬非陰非陽之說, 若以漢法論之, 將不免不道之科。 若使觀彬, 官非都憲, 則當卽親鞫。 而其所處分, 亦出於末減, 則還收之請, 不可謂好惡之得其平也。” 又啓曰: “持平趙尙行之疏, 以故相臣趙泰采之死, 謂出黨伐, 而故相之死於忠者, 隱然歸之於黨伐者, 是何心也? 此或出於言不擇發, 而乖謬之失, 不可不論, 請持平趙尙行罷職。” 答曰: “言之不擇, 兩趙無異, 而一則謂寢, 一則請罷, 未知公也。” 明謙引嫌退待。 尹鳳朝事, 停啓。
○正言李潤身上疏請飭京外埋瘞餓殍, 立科條, 禁徵債分等數, 停減還穀, 又言: “守令, 必歷辭兩司, 而鎭川縣監鄭羲河, 不見臣而徑辭陛, 宜罷其職。” 批曰: “上件事依施。 還穀事, 已下敎。 羲河事, 此時守令, 不宜數遞, 推考。”
○玉堂【校理李宗城、修撰任珽。】上箚, 略曰:
亡命罪人鳳祥負犯至重, 三尺截嚴, 而前後臺官之擅自停啓者, 皆出於護黨之習。 見斥於公論之地, 則措語擬律, 不敢輕改, 卽所以重臺議而嚴國體也。 至於尹鳳朝, 所坐尤不可輕議宥釋, 今者持平趙明謙, 旣改鳳祥之律名, 又停鳳朝之前啓。 臣等固欲駁論於前席, 而事欠從容, 默爾而退, 終不可置而不論。 請持平趙明謙罷職。
批曰: “予意亦以爲未安, 欲下敎而未果, 箚請是矣。”
○大司諫李聖龍, 亦上疏言, 趙觀彬處分之過中, 宜亟反汗也。 批不許。
10月 29日
편집○己未/前掌令梁得中, 自鄕入城, 上疏請被前後違命之罪, 上溫批諭之。 翌日召見之, 敎曰: “予素貴儒臣質實, 今上來可嘉也。” 仍命得中, 奏所欲言者, 得中曰: “今臣之來, 親友多責之者, 如進士林錫憲者, 亦知名之士, 而責臣曰: ‘朝家雖召君, 山林之士, 不宜屑屑往來。’ 云, 此亦虛僞之一端也。 臣非不欲仕者, 君父召之, 何敢不來?” 仍曰: “書院盛, 而軍額減, 鄕校廢而士習壞。 今日治國之道, 無過於修明學校之政, 以盡培養之道。” 上曰: “其言亦質樸。” 命給軍銜散料, 助以柴炭, 俾留旅邸, 頻入講筵。
七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朔庚申/上親行朔祭于敬徽殿。
○上御賓陽門, 除遷長陵緦服, 哭四拜。
○領議政洪致中承命入對。 上召見之, 慰釋備至, 致中曰: “趙觀彬疏所謂委官再候云者, 指臣而發也。 臣果再見李光佐, 而候字有若臣承望氣勢者然。 臣亦大臣, 豈有是哉? 今聖上所以欲通用彼此者, 意甚盛也。 不但臣所見如此, 趙文命、宋寅明之意, 亦與臣同, 則其疏中宋寅明之募臺官擊逐臣云者, 非實狀, 乃過疑也。 至於文命, 則戊申前後, 惡鏡黨如私讎, 且無偏係, 乃心王室, 而觀彬一筆句斷, 當之者豈無不安? 而出城則過矣。” 上曰: “趙觀彬甚厭蕩平, 故爲此疏矣。” 致中曰: “觀彬旣非欲仕者, 又非欲害國者。 性本偏塞, 又經禍變, 殆若喪性者。 見人之言論稍緩者, 則輒怒之, 故諸臣亦不與較, 文命亦必不深怒之。 然島配之命, 處分似過。 蓋都憲之職, 非他臺之比, 豈可使生行死歸乎?” 上曰: “若非都憲, 渠豈逭殿庭之鞫乎? 予則思其父而然也。” 致中曰: “通融彼此, 惟才是用, 爲今急務。 而殿下文致太平, 武定禍亂, 若又祛朋黨, 則尤豈不卓然爲聖德之光? 臣嘗以未復官兩臣事, 有所奏, 此非阿好, 義理固然。 今欲矯變時象, 必如是而後, 乃可爲也。 戊申間倘許兩臣復官, 則庶幾爛熳同歸, 而蹉失機會, 可恨也。” 上曰: “辛壬以後之人, 其氣方沮, 甲乙以後之人, 其氣本盛。 沮者予慮其不能做國事, 盛者予常欲抑而無過。 且甲乙以後, 一人曰白則皆曰白, 一人曰黑則皆曰黑, 如建祠事, 終是過也。 二臣事, 他人或可言也, 觀彬則不敢論也。” 致中曰: “一人出言, 萬口咸同者, 亦不謀而同, 蓋非心異而口同也。 古聖人必順人心, 順人心則無違於理也。” 上是之。
11月 2日
편집○辛酉/雨雹, 狀如小豆。
○上御召對。 司果梁得中, 亦入侍, 上問受學於何人, 得中曰: “學於尹拯。” 仍言: “其師之學, 專斥虛僞。 而今觀世俗, 無非虛僞, 而臣亦爲虛僞之人, 今者承召而來, 實欲乞骸而去矣, 願聖上, 深斥虛僞之人, 加意眞實之工。” 上曰: “其言可見慨世, 而以其不嫺朝儀也。 故有樸野之態, 予甚嘉之。 向來李宗城, 以勿以鄕闇輕視儒者爲戒, 旣來而今忽乞骸, 何也?” 得中曰: “臣不識世情也, 故來。 若知之, 初必不來也。” 得中仍辭祿俸柴炭之賜, 又曰: “聞有召對之命, 以不俟駕之義, 忙急馳入, 而馬不能進, 政院又促之矣。” 上曰: “待儒臣如待各司官, 居山林者, 孰肯來乎? 此政院之失也。” 承旨徐命淵曰: “其言雖樸野, 願益篤緇衣之誠, 俾無權輿之歎。” 上然之。 命淵又言: “前左議政李㙫隨往其親喪靷行。 而故相臣盧守愼之遭艱隨靷也, 聖祖特遣御醫護送之, 此可見敬大臣之義也。” 上曰: “微承宣言。 予未及知。 仍命御醫, 持藥物往護之。
○上又下手書於右議政趙文命, 辭旨懇摰。 遣都承旨, 與之偕來。 文命屢承敦諭, 且以勑行漸迫, 遂上疏承批, 進而胥命, 上召見之。 文命曰: “臣濫叨匪據, 無所裨補, 蔑輔國之效, 得誤國之名, 遭負國之疑, 臣之罪, 死有餘矣。” 上曰: “趙觀彬惟恐蕩平已成, 其志不伸, 欲逐卿, 使予無與爲國, 其計迂矣。 予自甲辰, 已察卿等之心, 遂爲此寅協朝廷之擧, 如觀彬言, 不足介懷也。” 文命曰: “臣知觀彬性隘, 又聞其有病。 然大臣聞都憲之斥, 晏然豈其理也? 觀彬所以論臣者, 皆出疑似。 而帽下賊之語及善類引進之說, 臣或有酬酢於人者, 而至於鞫廳酬唱, 前輩亦多有之。 然而臣之仕宦無漸, 名位太驟, 此臣之夙夜恐懼者, 觀彬此論, 不可無也。” 上曰: “知卿有血忱, 必不負國。 故予所注意, 非由私也。 觀彬喪性之言, 何足嫌哉?” 文命曰: “昔文彦博請召還唐介。 今觀彬, 不特論臣, 且念聖上處分, 乃爲世道深慮。 故臣不得爲彦博之請, 然島配終似過中, 臣心益不安。” 上曰: “處分如此, 非但爲卿也, 安得不屛諸窮溟乎?”
○正言李潤身上疏, 略曰:
趙觀彬驀出奸計, 閃弄巧舌, 憯鋒毒矢, 遍及諸臣。 搆成惡逆之案, 以爲脅持之計, 必欲使主寅協者, 左右顧忌, 不能自措, 而大司諫李聖龍、持平趙明謙, 汲汲營護, 不能脫黨比之習, 宜削其職。
批曰: “明謙旣罷其職矣, 聖龍雖有査滓, 不必深責。”
11月 3日
편집○壬戌/咸恩君李森, 因趙觀彬疏, 陳疏自辨。 其略曰:
觀彬所以搆臣者, 有三事。 一則戊申賊招中誣告事也, 二則必雄之變, 必待臣復掌親兵之日也。 三則申兼濟之論罷京兆三堂事也。 臣之庶姪三人, 果有之, 而其時臣果擧實仰對。 聖明在上, 記注在傍, 非敢誣也。 必雄事, 臣旣捉得道昌, 仍以査得諸賊, 至於道昌徑斃之後, 又得其可疑者宋之洛使思孝、道隆之諸賊, 順貞、玉貞之姦謀, 因此盡露, 謂臣之不負其職可也。 以此受誣, 臣所未曉。 申兼濟則臣所昧昧, 以賊屍之不善撿驗, 論罷京兆堂, 何預於臣身? 其時訓將之受點, 出於特敎處分, 則彼乃隱然歸之於目下變幻將權之機, 此豈萌於心發諸口者? 臣實痛之。
批曰: “予知卿心久矣, 疑之勿任, 任之勿疑。 此等讒說, 豈敢售於今日也?”
○以李憂源爲大司憲, 金若魯爲持平, 李宗城爲應敎, 陽平君檣爲陳慰兼進香使, 李春躋爲副使, 尹得和爲書狀官。
11月 4日
편집○癸亥/北使大理寺少卿巴德保等, 將入京, 上具布裹翼善冠、烏犀帶、白袍, 幸慕華館, 入幕次, 改具黲袍、翼善冠、烏犀帶。 百官以淺淡服, 迎傳訃勑, 先從敦義門還宮, 入明政殿庭幕次, 北使至, 上上殿受訃。 其書云: “皇后那拉氏九月二十九日崩逝。” 上將接見北使, 以擧哀當否, 問于應敎李宗城曰: “忠信可行於蠻貊, 不哭而只使諸臣助哀, 得不欠誠乎?” 宗城曰: “國家以小事大, 凡事無不貶屈, 何獨於節目間事而有所持疑乎? 今殿下, 不以蠻貊而鄙夷之, 必欲以誠信孚感, 聖人亦有用權之時, 擧哀亦聖人一時之權也。” 上是之。 及行哭四拜禮, 揖勑使上殿。 不設宴, 只行茶, 少頃而罷。 翌日甲子, 上幸南館, 接見北使。
○迎接都監言: “勅使往見三田渡碑閣, 再明當回程。 例有近侍、大臣、中使次第請留之擧。” 上命如例。
11月 6日
편집○乙丑/雨雹, 狀如豆。
○以宋成明爲伴送使, 尹光運爲獻納, 南泰良爲正言, 沈聖希爲副校理, 黃晸爲副修撰。
11月 7日
편집○丙寅/雷動電光。
○行召對。
○謝恩兼冬至正使洛昌君樘、副使趙尙絅、書狀官李日躋辭陛, 上召見之, 敎曰: “本朝列傳刊出, 先頒事當請之否乎?” 樘等曰: “賫咨文以去, 當相機以呈也。” 上可之。 人命以眞珠、名馬, 前使之約與尙明者, 卽與之。 毋失信於蠻貊。 日躋陳歸時卜駄過濫之弊, 請依朝令, 使平安都事, 領延卜入柵門, 以防其奸弊, 上從之。 仍賜臘劑、貂帽, 慰諭以遣之。 使臣所齎去咨文曰:
朝鮮國王爲敢陳懇迫情理, 蘄垂矜愍事。 竊以向在雍正四年二月, 當職敢將外史所記, 先祖莊穆王被誣事狀, 具由陳奏, 乞於正史中, 釐改此一段, 乃蒙皇上至仁至慈, 亟命昭雪, 仍許宣示。 當職自得此以來, 與一國臣民, 懽慶之極, 惟日夕瞻天祝聖。 旣感戴皇恩之曲被, 而又顒俟成書之夬覩, 一日二日, 寸心憧憧。 非不知印完頒降, 卽爲早晩事, 而惟是目所未寓, 不敢以告慶於先靈, 則冥冥抱冤, 猶不知箱篋之已洗, 而泉塗之改照, 乃若是矣。 此當職所以懷痛窮天, 若不能以須臾而其所跂望之切, 有甚於未得恩旨之前者也。 向來以本國列傳先刊先頒之意, 徑先煩咨, 不自覺其爲猥屑之歸。 至今追訟, 餘悚靡己。 不敢更事瀆撓, 泯默恭俟, 今已六七年之久矣。 恒恐抱此區區, 無以藉手歸報於先祖。 竊伏念我聖祖仁皇帝之於小邦, 視同內服, 凡有籲訴, 靡不諧願。 逮至皇上, 其所恩顧, 一如先朝而有加焉, 則當職之有苦切情, 悰而不自陳籲, 趑趄囁嚅者, 無亦相阻於仁覆之下哉? 以是反復揣量, 且懼且疑, 未敢徹聲於黈纊之聽, 而敢私布於部堂諸大人。 極知冒煩之罪, 益無所逃, 而只緣冤結罔極之情, 有晷刻爲急之願, 忽忽惘惘, 惟以不克遄覩盛典, 爲至憾。 倘貴部, 特憐前後血衷哀懇, 有以導達宸嚴, 終始其賜, 則豈獨當職銘鏤在骨而已。 卽東土含生, 擧將隕結思報之不暇矣。 當職不勝懇迫祈祝之至。
大提學李德壽製進也。
○右議政趙文命往館所, 先呈御貼請留淸使, 且請行茶禮, 勑使答曰: “俺等以傳訃來。 茶禮無異宴禮。 日昨國王之請, 不敢辭也, 今日受陪臣之請, 不敢安。” 必欲停免。 文命啓請依例以床排分入, 上允之。
○嘉林府夫人發引葬禮時, 大王大妃殿, 擧哀于內別堂, 禮也。
○上以雷異, 下減膳之敎, 諭以責躬求助之意。 仍命公卿、百執事, 恪勤寅協, 令備局覆奏, 諸道狀聞之恤民事者, 以答仁愛眷顧之意。
11月 8日
편집○丁卯/應敎李宗城、校理趙迪命、副校理李宗白、修撰任珽、副修撰黃晸等, 以雷異請對入侍。 宗城等各有所陳勉, 而要皆以人主一心, 爲萬化之本, 必以正大公平爲心。 宗城又曰: “臣所欲陳者有二事, 向來私墓行幸時, 金振聲除職之命, 今番遷陵賞典中, 領役部將之同勞異賞者。 一則私墓之主人也, 一則內人之親屬也。 閭巷往往有竊議者, 而群下之亦不敢言者, 以殿下量小之故, 恐不能容諫而然也。” 上曰: “予病在於量小, 予亦自知。 今番陵役後賞典高下, 予自有斟量, 亦非以私意, 有所輕重。 然儒臣勉戒是也。 但專歸於滿腔私心, 則非予本意也。” 宗城曰: “臣若有懷不達, 則非無隱之義。 而滿腔私意之敎, 雖出謙辭, 純然天理, 亦非易事, 願益加勉。” 上不答。 任珽曰: “君明臣直, 宗城之言, 當優容也。” 上曰: “古之人君, 有會須殺此田舍翁之言。 予若深惡之, 不當下未安之敎也。” 黃晸曰: “願殿下, 毋曰自聖, 亦毋欲淩駕一世, 加意於容諫納言之道, 則天災可消也。” 上嘉納之。
○上以畿湖賑政方亟, 欲別遣御史, 命送李宗城于京畿, 黃晸于湖西。 趙迪命曰: “宗城不但文學, 且有爲國之誠, 如此等人, 何處得來? 誠宜置之經幄, 何至每煩外使? 民事雖急, 衣繡之命, 適在論事之餘, 臣實慨然也。” 上曰: “非以今日之言, 出之外也。” 仍下別諭, 宣布飢民憂傷之旨, 溢於辭表。 促令辭朝, 宗城等, 遂卽日發行。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趙觀彬島配還收事。 趙尙行罷職事, 停啓。
○政院以雷異, 亦陳戒。
○扶安縣監趙明澤、金堤郡守李淨、井邑縣監趙宗裕、萬頃縣監沈若魯等聯名上疏, 盛陳南土慘歉之狀, 窮民遑急之勢, 災結白徵之冤, 以鄭俠畫進流民之意, 請加極恤之恩, 上優批。 至以今見爾疏, 若恫在己, 爲敎。
○後於講筵, 上曰: “一道事, 旣委於道臣, 則災荒之狀, 道臣當封啓, 復何煩於守令之陳疏乎? 道臣自爲之不足, 又使守令而上聞, 則其民必隨以動, 皆曰: ‘道臣、守令, 則愛己也, 朝廷則不恤也。’ 仍以歸怨, 則凶荒猶餘事, 鎭民心爲先務。 予欲使曾經道臣李匡德, 往諭朝家德意矣。” 校理趙迪命曰: “匡德爲人, 直欲斷置死生, 一心徇國, 此其所長也, 每事之必欲盡行己意, 此其所短也。 捨短取長, 亦明主用人之道也。” 修撰任珽曰: “俄者道臣之敎, 有若李壽沆之使外邑, 陳疏恐動者然, 得不歉於聖人不逆詐之義乎?” 上曰: “此言甚好, 當留意也。”
○副司果梁得中陳疏告歸。
○行召對。
○副修撰金相奭上疏, 略曰:
趙觀彬島配之命, 臣竊以爲過也。 懲討之義, 已作弁髦, 蕩平之斥, 便成時諱, 而觀彬以故相之子, 獨爲他人之所不敢言。 今反投之窮溟, 殆若爲凶黨甘心者然, 臣實痛之。 臣與觀彬, 素有嫌怨, 非有顧藉, 乃所以惜聖朝過擧也。 向來持憲、諫長之或啓或疏, 言雖草草, 亦可謂不負職責, 而居臺閣者, 至請削職, 迎合上意, 宜加讉責, 以厲臺風也。”
批曰: “敢售舊習, 極未安也。”
○迎接都監啓言: “勅使禮單及求請, 依例入給。 其中綿紬各種, 請以折銀代之, 故使象譯, 據理防塞。” 上允之。
11月 9日
편집○戊辰/北使將回程, 上親送于郊館, 以班行喧擾不整, 命拿入兵曹禁喧郞韓鳳朝, 棍治之。 又拿入兵曹敎錬官, 親棍之, 至以畏士夫侮君父, 多有嚴敎之失平者。 校理李宗白、修撰任珽等, 以侍臣隨駕, 進曰: “兵曹郞之不能禁喧, 誠有罪矣, 棍治則過也。 至於敎錬官, 不過軍門賤校耳, 苟有其罪, 付之軍門治之足矣。 以一賤校懲治, 天蹕久留郊次, 臣恐損國體多矣。” 上曰: “此輩只知有士夫, 不知有君父。 所以治之者, 有意也。”
11月 10日
편집○己巳/上御晝講。 侍讀官李宗白曰: “昨於郊次, 以一賤校之有罪, 天威震疊, 辭令過中, 瞻聆所及, 莫不駭惑。 事雖已過, 惟願加意於不貳過之道焉。” 上曰: “《禮》云: ‘齒路馬有罪。’ 路馬亦然, 況不敬於君乎? 秦始皇之尊君抑臣, 不能無弊, 而亦出於欲矯周末委靡之弊也。 李宗城之言, 旣出於愛君之心, 豈以此移怒也? 但群下之私議君上得失, 則其流弊, 必至於訕上矣。” 知經筵尹淳曰: “我國以義理立國, 名士大夫, 以名節相尙, 必以盡言不諱, 爲事君之道, 而事涉宮闈, 不敢質言, 亦恐其踰於分數。 宗城之有懷不隱, 可尙也, 而上敎歸之於群下私議君上之得失, 則忠智之士, 豈不解體乎?” 上曰: “重臣之言固好, 而我國人好名故如此。 宗城久在經幄, 常能使予, 有所感悟者。 故予果有樂聞者, 非有所忌憚也。 昔者孝廟, 因金弘郁事, 辭氣頗激, 先正臣宋浚吉陳戒, 聖祖喜而從之。 予在潛邸, 未嘗以聲色加人, 人或謂之弛緩。 而近以方寸之積傷, 或有按耐不住之病, 後當加意也。” 上因《曲禮》文義, 敎曰: “私家之造祭器, 亦爲先, 而今聞各處祭器不備, 互相取用云。 岳瀆之祭, 借用山川之器, 甚不潔, 亦非事神以敬之義。 其飭該曹, 山川、岳瀆祭器, 毋使雜亂。”
○憲府【持平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饑荒之歲, 設廳裁省, 減宮省之用度, 節諸司之浮費, 乃先朝故事。 請詢廟堂, 亟設裁省廳, 以議節用惠民之道。 訓鍊正柳經章, 晩到陪班, 至有臺監呈課, 請汰其職。” 批曰: “裁省何必設廳, 徒致怨咨? 儉約, 當自上躬; 節損, 當付有司也。 柳經章汰則過矣, 其重推。”
○右議政趙文命, 以情勢呈告, 上以天災民憂, 非大臣辭職之時, 遣都承旨往諭之, 使與偕來。
11月 11日
편집○庚午/上有感寒之候, 藥院入診。 提調金在魯曰: “趙觀彬之疏, 蓋攻蕩平, 而所謂蕩平, 雖非洪範之本意, 亦非欲混圇彼此, 不分黑白之謂也。 今之不仕者, 非獨觀彬也, 其疏雖不中, 竄逐海島, 豈不尤爲過中乎?” 上曰: “此擧直措枉之意也。 今之義理, 無出於寅協, 卿亦加意於此, 而舊心則其忘之也。”
○以李德壽爲吏曹參判。
11月 12日
편집○辛未/日有兩珥。
○上御晝講。 講《禮記》, 至國君死社稷章, 特進官李廷濟曰: “國君之死社稷者, 漢、唐以後, 未有而獨皇明崇禎皇帝行之也。” 上曰: “崇禎皇帝嘗敎曰: ‘我非亡國之君, 諸臣是亡國之臣。’ 予嘗覽此, 不覺鳴咽。 皇朝之亡, 亦由於黨論, 此可戒也。” 知經筵事尹淳曰: “皇明之末, 小人進而君子退, 至我國, 則此中, 旣有君子、小人, 彼中亦有君子、小人, 辨之爲難。 破之爲尤難, 崇楨皇帝, 若在平世, 則足爲守成之主。 而如袁崇煥輩, 任之不終, 終以此亡也。” 上曰: “今日君臣、上下, 雖知崇禎之以黨亡國, 亦必復踐其套矣。 君子、小人, 固勿論, 朋黨之亡人國, 前鑑不遠, 豈不交相勉勵乎?” 仍命禁武宰之乘軺者, 兵閫之乘轎者, 因檢討官任珽之言也。
11月 13日
편집○壬申/行晝講。
○掌令權相一, 在嶺南, 上疏論聖學、時務。 其論聖學曰: “未發之時, 先之以戒懼, 將發之時, 繼之以省察, 御經筵則講究乎天人、性命之源, 應萬機, 則審處乎義理、公私之分。” 且言: “擇監司, 以撿守令, 擇長官, 以察庶僚, 禁設書院, 以變士習, 擇主司, 以革科規, 奬道學以宣敎化, 禮大臣以尊體統, 重臺閣以開言路, 而其本則在於聖上。 伏願殿下, 本之於身與家, 修之又修, 齊之又齊, 使積累、薰蒸之化, 洋溢於中外, 而繼行祖宗之法度, 益勵不懈焉。” 批曰: “勉戒之言, 甚切實, 深庸嘉之。 可不留意?” 命原疏留中。
○上御夜對。 講《國朝寶鑑》, 敎曰: “昔於聖祖時享禮執事, 各盡誠敬, 今則旣灌以往, 不但無足觀, 自初已無誠敬之心。 此雖予德薄, 不及聖祖遠甚, 而亦爲諸臣慨然者, 其另飭之。”
○以徐宗玉爲大司諫, 鄭熙普爲持平, 趙遠命爲副提學, 尹彙貞爲副修撰, 李廷濟爲刑曹判書。
11月 14日
편집○癸酉/孝章世子忌辰已迫, 將傳香, 敎曰: “三年倐過, 忌日初屆, 哀懷難抑。” 仍下親製祭文, 使都承旨, 往祭之。
11月 15日
편집○甲戌/行召對。
11月 17日
편집○丙子/靈城君朴文秀看審安興還, 上召見之。 文秀曰: “敗船之弊, 由於晩發, 非水道之不便也。” 仍袖出地圖, 歷歷指陳之甚悉曰: “年事屢豐, 船利甚少, 故臭載由此。 明春則必無此患, 勿創新法, 仍舊好矣。 關防重地, 不當輕易通塞, 以病水道也。” 又論: “煮鹽之害, 必及於禁松。” 上問湖西民事, 文秀曰: “今年大歉, 十家九空。 臣有庄穀於湖西, 故捐出百斛穀, 付之公州, 以補賑資, 爲湖西士夫之倡。 然此非朝家所指揮者也。” 上不答, 敎曰: “卿赴籌司, 與大臣商議賑救之策也。” 文秀曰: “臣言不見容於廟堂也 。” 上笑曰: “予於卿言, 亦不能容, 況他人乎?” 文秀請以關西、海西營閫所儲錢三萬八千緡、綿布一千四百同, 移送三南, 貿穀以備賑資, 上命議大臣, 後遂從其言。
○以李春躋、金尙奎爲承旨, 李森爲工曹判書, 宋成明爲同經筵, 尹容爲黃海道觀察使。
○京畿別遣御史李宗城復命。 上召見, 問民事, 與守令賑濟能否, 宗城對甚悉。 且曰: “飢氓往往爲盜, 振威之間, 剽掠相繼, 士夫之被創傷者, 爲二人。 宜敷實惠, 使龍蛇爲赤子, 嚴飭討捕使, 盡其譏捕之方, 減春大同之上納者, 以紓民力。” 上竝許之。
○上御晝講, 講《禮記》。 知經筵事金在魯, 因文義奏曰: “諍臣異於爭子。 子之於父, 怒不悅而撻之流血, 不敢疾怨, 起敬起孝, 熟諫而不已, 臣之於君, 則以義合者, 故言不用則去。 然今則異於之齊之楚之時, 無他可之之國。 人君亦不以數諫而見踈, 則豈不爲聖德之光乎?” 檢討官任珽曰: “在上者許其犯顔, 然後言路始開, 不當以訑訑之色, 拒人於千里之外矣。” 上嘉納之。
○持平兪健基上疏, 略曰:
向來領役部將之賞金姓武人之事, 或係私恩, 或違前例, 外間不能無指議, 此李宗城所以妄恃知顧, 盡言不諱。 而何殿下不察其忠愛之誠, 過慮群下之疵議, 乃有此過中之敎耶? 至若兵郞決棍, 擧措失於稱量。 若在閱武之場, 經宿之幸, 師律從事, 則從臣犯罪者, 固當治以棍罰, 而今法服鑾輅, 送將客使, 雖是郊次, 卽同殿陛。 顧乃捽曳朝士, 無異廷杖朝紳。 夫我國之待士夫太重, 固爲俗弊。 然殿下不以禮義責之, 加以桁杖, 待以奴豕, 束縛詬叱, 無少留難, 臣恐志節消磨, 無復廉恥。
仍陳存養。 克制之說, 終言撙節裁減之宜, 批曰: “勉戒之言, 大體則是。 決棍騎郞, 所以懲後, 而敢稱朝士, 偏護文臣, 極未安也。”
○執義朴弼周上疏辭職, 上優批, 不許。
○忠淸監司李衡佐上疏, 略曰:
見今官儲蕩然, 民無所仰哺, 而年分之政, 責比豐歲, 催布之關, 首尾相接, 赤立之民, 尤何以少須臾無死乎? 且念京司事勢、度支用度, 必資於賑廳、江都兩處, 轉移之物, 則固難望優數劃給。 而惟兩西稍有容手之地, 限四萬石運到京倉, 以爲京司需用之地, 其代本道上納米穀, 參酌姑留, 以爲觀勢賑民之用, 幸而不用, 則追後上納, 亦未晩也。
批曰: “雖無卿疏, 言念民事, 豈食息少緩? 此疏下廟堂稟處焉。”
11月 18日
편집○丁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戶曹判書金東弼曰: “畿邑賙賑, 實無其策。 還耗雖甚零星, 較其尤甚之次, 分等許給, 以爲補賑之資, 好矣。” 上可之。
○上御晝講。 上以關西收稅米運來事, 難其人, 筵臣薦李宗白。 上曰: “宗白雖小, 足以辦事。 仍命三南營賑使, 先往關西, 與道臣商確, 及期舡運, 海西則不必更送他人, 專委新伯尹容, 使之作速運送, 以濟南民可也。” 又敎曰: “畿湖則御史纔返, 而兩南告歉, 殆有甚焉, 飭勵營賑, 不容少緩。 且別遣他人, 莫若送諳熟本道事者。 以靈城君朴文秀、副司直李匡德, 分送兩南, 慰諭赤子, 例察賑事, 卽速往返。”
○以黃晸爲獻納。 申晩爲正言。 金尙翼爲持平。
11月 19日
편집○戊寅/修撰洪鳳祚上疏。 略曰:
言官之以言獲罪, 元非盛世美事。 而如趙觀彬者, 設有可罪之事, 其在十世宥之之義, 固當寬而容之。 又其所言, 不過以素所蓄積, 直陳無隱, 而疾痛之呼, 出於憂憤, 則言或有激, 在所當恕。 今者處分, 臣切慨然也。
批曰: “處分亦末減也。”
○藥房入診。 上召見咸鏡監司鄭亨益, 亨益曰: “北關如有弊瘼, 則臣當到界後狀聞, 而六鎭乃邊上藩蔽也。 近來守宰, 多不擇人, 剝割生民之弊, 有不可勝言。 且與監營絶遠, 道臣威令, 或有所未及處, 守令能否, 亦無由詳察矣。 曾在先朝, 有閫帥必以曾經六鎭、守令者差除之敎, 而中間寢不行。 宜令銓曹, 申飭舊制, 另擇邊倅好矣。” 上可之。
11月 20日
편집○己卯/備邊司啓言: “日昨筵中, 有還穀、身布, 或停或減事, 令廟堂稟處之命矣。 諸議以爲: ‘三南分等中, 嶺南雖有稍實數邑, 不可比同於尋常災年之稍實, 勿論尤甚稍實, 舊還則一竝停捧, 新還則湖南之雲峰、珍島, 嶺南之淸河等十六邑, 當一體半停半捧, 身布則湖南之雲峰、嶺南之淸河等十六邑, 當全減。’ 而至於騎步布, 則乃三年二次之役也。 其中尤甚邑, 則當減三分之一, 稍實邑則勿論何如?” 上竝從之。
11月 21日
편집○庚辰/日暈左珥。 暈上有冠, 冠上有背, 內赤外靑。
○備邊司啓言: “兩西監兵營木綿一千四百同, 當貿米以來, 而關西則海路甚險, 舡運可慮, 當貿取於海西矣。 兵曹所管騎、步兵及訓局砲保外, 海西各邑所在各軍門, 各衙門奴婢貢及各樣價布, 竝令從市直, 以米收捧, 其他則以兩西取來之綿布, 分送各營及各衙門何如?” 上從之。
○右議政趙文命上疏乞免, 仍請改卜賢德, 上優批不許。
○慶尙監司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臣卽伏見大司憲趙觀彬疏本, 鋒刃所指, 人鮮得免。 聲罪臣兄, 慘毒無餘。 餘波之射, 亦及臣身, 雖擧一族, 置之湛滅, 猶爲不足。 請退伏田里之間, 免爲鼎俎之肉。
上優批不許。
○兵曹判書金取魯陳疏辭職, 又曰:
臣於關西, 秋冬等殿最封進之命, 有不可冒承者矣。 考績之政, 至嚴且重。 臣雖待罪藩任, 猶懼其黜陟不明。 旣遞之後, 又復替當, 不但事體苟簡。 新伯到任, 旣在今月, 俟後封進, 固未晩也。
批曰: “殿最待新伯限滿, 使之封進矣。”
11月 22日
편집○辛巳/夜, 流星出昴星下, 入坤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光照地。
○上感候彌留, 藥院行診對。 右議政趙文命以病呈告, 上敦召之勤, 始出而入對, 辭職曰: “臣病世之分黨, 必至於亡人之國, 自上有矯弊之意, 故臣乃奉行而已。 竟以是爲罪, 汚辱身名。 留臣無益, 斥退臣, 亦風化一助也。” 上曰: “卿之無黨, 予所知也。 丁未初, 以卿爲吏議, 一二同志之臣, 次第收用, 外若換局, 而其實欲無黨也。 予知卿心, 卿不可退也。 況觀彬之言, 何足恤乎?” 文命曰: “戊申變亂旣平, 臣未嘗一日忘退。 而猶低徊不去者, 欲復見銅龍門開之日。 及此奉身而退, 豈不爲臣主俱榮乎?” 上曰: “當待一世寅協, 告功而退可也。” 都提調洪致中曰: “觀彬之言, 非專攻臣, 故雖不敢請, 全釋島配則過矣, 出陸可乎。” 上曰: “向來處分申處洙, 非爲尹淳也, 今日處分觀彬, 亦非爲卿也。 世安有爲成琢卒徒之都憲乎? 今不可輕議也。” 文命曰: “臣以鳴止島煮鹽事, 有酬酢於朴文秀者。 而昔之齊國, 以一面濱海之地, 盡收其利, 能致當强, 而我國則三面濱海, 猶未免貧窶者, 由不得鹽利故也。 故相臣柳成龍、故處士李之菡, 亦言此事, 其言不可棄也。 臣意則在於安眠一島, 而朴文秀以恐伐禁松爲慮, 此亦所當念也。”
○上以洪致中言, 命取來關西, 補三南賑資者, 木爲一千四百同、銀爲一萬兩、錢爲五萬緡, 而一萬緡錢, 使給交河民田價之未受者。
11月 23日
편집○壬午/領府事李光佐在鄕, 以趙觀彬疏, 陳疏自辨。 其略曰:
觀彬所謂面慢眩惑云者, 卽指臣戊申三件事仰達者, 而其時日記昭載, 聖敎炳若。 臣安敢誣也? 臣之半生, 受人誣枉, 未嘗自辨者, 誠不欲與彼索性陷人者, 喋喋辨理, 以傷國體。 矧於觀彬, 尤何足與辨? 只搆虛捏無四箇字足矣。 然其誣言, 至爲酷烈, 哀冤崩迫, 號呼至此。
批曰: “已盡俯燭, 更何多諭? 頃者別諭, 又悉心曲, 卿其安心, 勿復介意。”
○命停冬至陳慰之禮。 蓋以誕日停賀有命, 而政院不爲提稟也。
11月 24日
편집○癸未/咸鏡都事安慶運上疏, 略曰:
臣目見穩城、鏡城、三水、甲山、慶源、慶興等六邑, 慘被旱蝗, 霜雪之災, 秋成無望。 而本道則旣無給災之事, 故賦稅收捧, 惟依豐歲, 民人輩千百爲群, 來訴於臣, 或請停糴減賦, 或乞移粟設賑。 此時民情, 實爲可矜, 不可不加意賑救也。 且臣以檢田之行, 到鏡城, 纖悉究覈, 則本府田摠, 甲辰覆審時, 監色輩不分免稅之田, 謂以還起, 冒錄陳田者, 至於三百餘結之多。 而畢竟指徵無處, 故自甲辰, 至于今八年之間, 其所納賦, 專責於誤事之監色。 在朝家均賦恤民之道, 豈容如是? 臣謂其所虛錄之結, 令該曹, 劃卽蠲減可也。
批令廟堂稟處。
11月 25日
편집○甲申/慶尙道英陽、固城、蔚山等邑, 雷動。
11月 26日
편집○乙酉/吏曹判書宋寅明四經大政, 五上辭章, 以病免。 以金興慶爲吏曹判書, 李潝爲獻納, 沈㙉爲掌令, 李周鎭爲持平, 尹東衡爲副修撰, 金在魯爲藝文提學, 宋徵來爲全羅右水使。
11月 27日
편집○丙戌/上御召對。 召見兵曹判書金取魯, 問關西年事, 取魯曰: “八路同歉, 關西亦未免凶。 然朝家須靜以鎭之, 可安民心, 不必過於動也。” 侍講官李宗城曰: “過動亦非鎭安之道, 而臣恐朝廷玩愒, 反爲病也。” 上曰: “凡事豫則立, 當以聖人之訓爲法也。” 仍諭取魯曰: “知卿自乙巳, 而西藩之治人, 有稱善者。 授以中權, 爲國也, 非爲私也, 其勉之哉。” 宗城曰: “黨習爲亡國之兆, 文武奚異? 而介冑之爲黨論, 宜使銓官, 飭之也。” 上命取魯進前曰: “武臣黨習, 予不能盡知。 然如訓將張鵬翼, 亦不免此習。 卿是前兵判之從弟也, 予以飭勉於卿兄者, 諭卿也。” 取魯曰: “此固朝廷之失, 而如癸卯榜出身, 旣有討逆二字, 則名不正而言不順矣。” 上曰: “卿只觀人才而用之, 科名何可論?” 取魯曰: “曾有改名別試之敎, 而仍復爲討逆之名, 其名不改, 則其人亦難用。” 上以處分顚倒, 終不許。
○副司直李世瑾, 在鄕上疏。 以南至進復卦六箴, 以申陽復之戒, 又請致仕, 批曰: “因時獻箴, 予庸嘉尙, 而引年之請, 已諭初批也。”
11月 28日
편집○丁亥/流星出參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一二尺, 色赤。
11月 29日
편집○戊子/湖西御史黃晸復命。 上召見之, 問湖西災荒狀及賑政能否, 晸對甚悉, 且言: “李秉常, 方謞在鴻山, 貧甚而不受問遺, 離其老母, 情又可矜。” 上曰: “李秉常, 性雖執滯, 亦多有長處, 不可棄也。” 乃宥之, 同被罪者, 亦命甄敍。 且歎曰: “若使李秉常、權𢢜、金興慶等, 出而仕, 則朝著豈患無人也?” 嶺南御史李巨源, 亦復命。 上召見之, 巨源略陳嶺南守令賑濟能否。 晸曰: “以敗般拯米偸拯事, 見囚於瑞山、泰安者, 爲四十餘人。 大洋致敗者, 無怪其拯出之不多, 而旣無執贓, 則滯囚亦有怨矣。” 上曰: “綜核之政, 亦三代以後事也。 予不爲已甚事, 而惟貪吏剝割生靈, 不得已治之。 然如偸拯者類, 假使偸食, 以寧失之義, 勿問而釋之也。”
○命陞北道別科文及第鄭時麟六品職, 以年七十, 因領議致洪致中言也。
○禁府啓言: “弑父罪人丁今, 依例三省推鞫, 結案正法。” 上允之。
○宗簿寺啓言: “西溪副守熠、海篷守橉, 連五等居首於本寺講坐, 當如例加資。” 上可之。
○全羅道全州等邑, 雷動。 長興地, 有木爲風所顚仆, 至數月餘, 忽又爲風所搏, 幷自起立。 監司親審, 以變異啓聞。
11月 30日
편집○己丑/賑恤廳堂上宋寅明言: “京中賑政, 當在明春, 而春後流丐四集, 宜先講接濟之道。 請令戶曹、兩倉, 輸送空石於賑廳。” 上可之。 又以京外盜賊熾發, 命重推捕將, 畿邑亦命擇送武臣。
○以趙迪命爲獻納, 宋徵啓爲正言, 尹志遠爲掌令, 權賮爲持平, 黃晸爲副修撰。
○備邊司因忠淸前監司申昉狀啓言: “成送上黨山城守城節目, 而犒饋等節, 如嶺南金烏鎭例, 許以三升, 待變醬, 以屯田稅太, 限一百六十斛, 輪回改沈, 軍需錢布, 依兩西兵營例, 兵使瓜遞者, 自備千緡, 取息補用, 定式遵行。” 上允之。
七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朔庚寅/日食。
12月 2日
편집○辛卯/上御召對。 侍讀官李宗城曰: “陽復纔過, 卽聖人閉關扶陽之時也。 一念之間, 善心來復, 則一點陽氣, 始生於萬物未生之時。 願益加意於涵養之工焉。” 檢討官黃晸曰: “殿下留意於無偏之治, 而猶不免彼此愛惜之別。 至於李瑜之弟、趙尙絅之弟尙紀, 以勢家子弟, 厭避薄邑, 次第呈遞, 此亦紀綱未振之一端。 亦願加意於正大公平四字焉。” 上嘉納之。 又敎曰: “予嘗意朝著寅協, 而後生民可保也。 今觀《輯要》安民之章, 次於紀綱章, 不覺惕然而自省也。” 宗城曰: “雖歲首, 未立春, 則當行刑, 而以三陽之月, 擧大辟之典, 終非王政之所宜也。” 上是之。 蓋三覆, 因上候靜攝退行, 而歲律將盡, 故宗城之言及之。
○禮曹啓言: “正月初三日, 當行社稷祈穀親祭, 而雖三年之內, 禮當用樂也。” 上允之。
12月 3日
편집○壬辰/備遣司啓言: “謝恩兼冬至使擅改咨文句語, 自帶譯官金是瑜而去。 咨文之追換字句, 雖有可援前例, 是瑜之廟堂防塞者, 擅自帶去, 《春秋》傳雖有大夫出疆, 專之可也之文, 事在疆內, 有關後弊。 正、副使, 竝宜罷其職。” 上允之。
○以李聖龍、趙命臣爲承旨, 尹東衡、尹彙貞爲校理。
12月 5日
편집○甲午/命大提學李德壽設柑製于泮宮, 賜居首幼學韓翼謩直赴殿試。
12月 6日
편집○乙未/上御召對。 檢討官黃晸曰: “臣前往湖西, 聞淸州座首鄭東爀者, 當戊申之亂, 慨然奮義, 先囚其傳凶檄者, 調發邑軍, 整治軍糧, 爲死守之計。 當列郡風靡之日, 其樹之可嘉, 而尙闕褒賞, 無以勸爲忠者。” 上令廟堂稟處。
○以申致雲、趙命臣、徐命淵、李聖龍爲承旨。
○憲府【掌令尹志遠。】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國書擅改, 關係不輕, 舌人自帶, 大違朝令。 請冬至三使臣, 待其還, 拿問定罪。” 上不許。
○全羅道濟州船破, 渰死者爲六十人。 牧使以聞, 命施恤典。
12月 7日
편집○丙申/藥院入診, 請攝行敬徽殿望祭, 上不許。 都提調洪致中曰: “濟州牧使狀請賑資, 可送羅里舖之米也。” 上曰: “自先朝, 每軫念海島, 予當仰體恤民之德意。 而羅舖穀物, 本爲濟州設者, 恐慮有後時之患, 其以二千斛, 速令運送可也。”
○正言宋徵啓上疏, 略曰:
向來持平兪健基之一疏, 亶出於匡救闕遺, 而不賜嘉納。 又罷其職, 虛受之量, 有所未盡, 臣竊惜之。 三南失稔, 萬姓將劉, 而賙賑之策, 旣委道臣, 又有此別送使臣之擧, 徒費廚傳, 亦何所益? 宜專責道臣, 亟寢遣使之命, 聞朴文秀, 自出私庄之穀, 列數鄕居重宰之儲穀者, 至有分徵之請云。 賑政雖曰渴急, 卿宰事體, 與他自別。 豈可自朝家, 勒令納粟? 以堂堂千乘之國, 不能賑活飢民, 徵出若干租石於卿宰之家, 所得者少, 所失甚大, 其爲傷國體多矣。 亦宜還寢其命。 而勸分之令, 雖曰爲民, 反所以害民。 悍吏受賂, 富民免於攘奪, 里任作奸, 殘氓反致騷擾, 宜痛禁也。
又論: “兵曹佐郞乘轎, 稱病於朔試射之時, 宜罷其職, 以示飭勵。” 批曰: “營賑使, 與道臣商確, 亦實底事也, 靈城陳達, 初非朝家所勸也。 勸分申飭事及兵郞事依施。”
○司饔院啓言: “全羅道所封進生猪體小, 當退送。” 上曰: “此時御供猶減, 況臘肉乎? 其捧進也。”
12月 8日
편집○丁酉/靈城君朴文秀將受命南下, 上召見之。 文秀曰: “今臣之行, 慰諭飢民, 檢朿賑政, 而亦欲兼審八良峙之關阨, 鳴止島之形便, 料理煮鹽事, 而道臣趙顯命守有餘而通不足, 臣則通有餘而守不足, 當相資而共濟也。” 上慰諭之。 文秀曰: “臣方遠離, 以納言用諫之道, 有仰勉者矣。 夏禹之明, 必遠甚於殿下, 而猶拜昌言, 人君盛德, 無過於此。 臣請以此, 爲新年之祝。” 且曰: “以朝宗積德, 殿下至仁, 而有戊申之痛, 臣之日夜所望, 惟王子誕降而已。” 上曰: “予年四十, 宗社孤危, 生民之飢困, 又如此。 今送卿, 如得救活, 億兆之民, 則祈天永命之方, 不外是也。” 文秀拜伏曰: “殿下此言, 宗社無疆之福也。” 文秀時帶刑曹參判, 又陳: “故持平李挺樸, 使其親友李益煥, 貿藍浦沃土, 而以廉價勒奪常漢尹明之田。 及其呈訴, 挺樸嗾刑官, 稱尹明之淩辱士夫, 使藍浦囚明及弟姪三人而刑之。 終使明, 瘐死獄中, 又配其弟, 反徵其錢於明之一族。 其姪弼泣訴於臣, 甚可矜也。 如此事, 必嚴査重究, 然後武斷之習, 可懲也。” 上曰: “李挺樸爲世煥之子, 世煥爲先正朴世采之門人, 則聞見必異他人, 而有此等事, 亦可以觀世道也。” 仍命秋曹, 明覈稟處。
12月 9日
편집○戊戌/以柳綎、成德潤爲承旨, 黃晸爲獻納。
○靈城君朴文秀辭朝, 上又召見之, 下別諭, 使往宣之曰:
三南之歉, 近古所無, 每聞道臣之狀, 若恫在己, 食靡甘而寢靡安。 往夏諸道之分命備堂句管者, 徒有名無實, 則初焉有分管之意哉? 京畿湖西, 旣遣御史慰諭, 而至於兩南, 則距王城尤遠, 吁嗟! 生民, 雖有至痛, 何以達于九重? 特遣本道句管堂上, 察其穡事, 慰我赤子, 而仍訪飢民形勢賑政之勤慢。 咨爾! 道臣守令, 體予意, 其各惕念焉。 道內大小流配者, 雖有輕重之別, 逆賊之應坐者, 減律流配, 旣傅其生, 則任其塡壑, 雖殍不恤者, 亦豈王政所忍哉? 坐而待死必也, 此輩況爲奴本縣者, 亦邑民也, 其令着意賑活之。
12月 10日
편집○己亥/上命金吾秋曹, 鎭日開衙, 俾無滯獄。
12月 11日
편집○庚子/上行初覆, 議諸罪囚, 上竝命姑待三覆。 至永興縊殺其姪女罪人趙承允推案, 敎曰: “此乃彝常之極變, 不忍見不忍聞者也。 永興, 卽豐沛遺墟, 而有此等變怪, 豈不惕然? 舜之命契也, 以五品不遜爲憂, 予若盡導率之方, 豈有是也? 實予之咎, 而亦道臣不善承流之責也, 其以別諭, 飭于該道臣。” 又至永柔殺妻罪人鄭之發推案, 敎曰: “殺獄議讞, 重事也, 草草訊問, 苟且成案, 至謂之胡辭亂語, 其爲踈漏甚矣。” 至僞造印信罪人金山伊、李己夏等推案, 敎曰: 近見外邑印信, 磨刓甚矣。 開雲浦印信, 亦然, 以至有瓢片僞造之弊, 曾飭改鑄下送之意。 禮判又方登筵, 取京外印信之刓缺者, 一一改鑄, 俾祛奸民盜鑄之習也。” 應敎李宗城曰: “風敎日頹, 民習不古。 雖以啓覆文案見之, 至親相戕殺至五人, 此不可徒以法律治之, 誠宜加意於厚人倫敦敎化之政。 而三嘉咀呪罪人朴賤得文案之問其母情節於其子偶得者, 大失推官之體, 甚非所以重倫紀, 而示四方。 宜重推該推官, 而申飭中外, 凡於按治罪囚, 每加扶倫之意。” 上可之。
○全羅道進士李弘稷等上疏, 請以南原府故奉常判官安處順與文正公趙光祖等相善, 而其學行之純篤, 出處之卓異, 且有褒贈之典, 以慰多士之望, 上命該曹稟處。
○初, 韓師億以罪謪關西, 與咸從前府使韓珩有隙, 構誣珩, 乃以一小書, 要甑山縣監李塼, 傳于御史。 事旣發就囚, 屢推始服。 禁府言: “師億身爲謫客, 設計陷人, 又不直告, 尤可痛也。” 上曰: “師億無狀, 固不足道, 而以予否德, 不能導之以德, 乃有此挾私欺君之類。” 仍命刊版遠配。 又以前大司諫韓師善, 聽信從弟師億之說, 作駭擧, 慢君父。 削其職門黜, 韓珩、李塼等, 皆全釋之。
12月 12日
편집○辛丑/備邊司啓言: “兩國通貨, 事至重也, 而倭銀之前後變改, 亦見狡詐, 恐貽後弊。 且交隣之道, 堅守約條, 然後朝廷尊而誠信行, 宜據例退却, 責出六成天銀也。” 上允之。 蓋被執蔘價之前之以十成銀來者, 變而爲八成, 又變而爲丁銀, 東萊府使, 至於啓聞也。
12月 13日
편집○壬寅/行三覆, 斷京外死囚凡七人, 餘或酌處遠配。 又下諭曰: “殺獄, 多倫常之變, 由於敎化不明。 而昔之韓延壽, 以一邑宰, 猶閉閤思過, 況爲一國之君者乎? 予方自反, 咨! 方伯、守令, 亦宜思宣化之責也。” 上於議囚之際, 每示哀矜不喜之色, 而參互衆見之異同, 反覆審愼, 多傳生議, 好生之德, 溢於辭表, 筵臣皆感動。
○高陽有一民張姓者, 嘗食北漢糴穀, 迫於縣官催督, 遂至自縊死。 事聞, 上惻然久之, 命本道施恤典, 敎曰: “死施恤典, 初不如使無死也。 飭諸道, 捧糴毋甚催督, 以紓民力。 領議政洪致中曰: “北漢移轉運, 納山城, 轉輸之際, 民不能堪, 宜捧留本邑也。” 上可之。
12月 14日
편집○癸卯/判府事李台佐箚請攝行敬徽殿望祭, 上不許。
12月 15日
편집○甲辰/藥院入診。 副提調趙鍚命曰: “長湍人之上言者, 旣不斯得。 然匿名而敢搆卿宰者, 關係後弊大矣。 尹游兄弟, 且非庸瑣之類, 豈有是也?” 上曰: “在上者至明至公, 朝廷寅協, 則雖有此輩千百, 豈敢售也?” 前此有長湍民, 匿其名上言, 誣尹淳兄弟, 居鄕多不法事, 上疑不悅者, 假托湍民, 而爲擠陷計, 命畿營, 査其人不得, 又有一上言, 以半眞半諺, 論民事者。 諸臣或恐其構誣廷臣, 如湍民者, 互相疑懼, 以爲言, 上笑曰: “無是也, 予已火之矣。” 時上言之紛雜、民習之怪駭, 亦可以觀紀綱。
○上以靜攝之餘, 賓筵久曠, 召見大臣、 備堂, 講究三南賑濟之策。 禮曺判書申思喆曰: “世宗大王、端宗大王、睿宗大王、顯宗大王胎室石物, 當於明春修改, 而適値時詘, 請待明秋。 式年大小科, 亦當退行於明秋也。” 上竝從之。
12月 17日
편집○丙午/以李潝爲副修撰。
12月 18日
편집○丁未/上親行臘享大祭于敬徽殿。
12月 19日
편집○戊申/上御召對。 侍讀官李宗城曰: “惜費甚, 則近於聚財也。 昔在宣廟朝, 群臣必以罷內帑爲請, 而今則無聞焉。 殊非責難之意。 而使諸臣至此者, 亦殿下之所當反躬處也。” 上曰: “我國之初, 尙質實, 至世宗朝, 文采大備。 宣廟朝, 敦尙儒術, 山林之士彙征, 而好名之弊, 猶不如今時。 今則自作義理, 乃反牿亡義理, 始於朝論爭勝, 而終至於戊申逆變也。 其中超出者, 亦不無執滯之病, 宜使返之淳厚, 而恐予不能致移風易俗之化也。” 宗城曰: “逆變豈出於好名乎?” 上曰: “非謂好名而爲逆也, 文勝之弊, 終至於文質無當, 此爲委靡亡國之兆也。” 宗城曰: “牿亡義理, 終爲逆變云者, 聖意雖精微。 然名節在所當扶, 而每有斥名之敎, 臣意恐不必然也。” 上曰: “執滯者是眞好名者。 此等人, 若返質實, 則其效將何如? 予非欲盡去文而不尙名也。” 宗城曰: “好名之言, 與務實之辭, 必察理精深, 而後可以辨也。 遜逆好惡之際, 其不以務實爲好名者, 難矣。 宜於此省察也。” 且曰: “臣於向筵, 論一二事, 自上至有予滿腔私意之敎。 此似謙辭, 而若或觸拂而有此敎, 則臣等不忠, 致殿下有過中之辭令, 固有罪也。 不然而眞有是敎, 則非可憂之甚者乎?” 上曰: “前言, 直是戲耳。 予豈眞有滿腔私意乎?” 檢討官尹彙貞曰: “宗城內帑之說, 非果請罷者, 而常存當罷之念, 則好矣。” 參贊官洪尙賓曰: “孟子云: ‘如知其非矣, 斯速己矣。’ 內帑如可罷之, 則直請罷之, 何必留難也?” 上曰: “此終有窒礙處, 蓋恐害反及於民也。”
○判府事李台佐上箚, 略曰:
日昨特召宰執諸臣, 講求賙賑之策, 至夜深乃罷, 風聲所及, 遠邇胥悅。 昔在仁廟朝, 故名相李景奭箚錄《周禮》荒政十二條, 請寫一通, 置諸座右, 得蒙採施, 逮至孝廟朝, 又以此獻戒, 勤懃懇懇之意, 前後如一。 夫以故相之純忠憂國, 其所謦咳於兩朝者, 不過如此, 蓋爲姬聖遺法, 至爲精密。 今臣所仰勉於殿下者, 亦豈外此?
仍錄《周禮》《大司徒》篇荒政條及諸儒釋辭, 以進之, 批曰: “條陳可見眷眷之誠, 深用感歎。 可不留意?” 仍命原箚留中。
○大司憲李夏源, 在鄕上疏, 略曰:
救荒恤民之道, 宜先以減糴穀蠲大同身布, 爲實惠, 而其經用不足者, 當以所鑄新錢, 充其代。 然又不可廣鑄, 以益奸弊也。
且言:
賑政設粥, 爲癘疫之階, 不如俵給乾糧。 常、賑兩廳, 倉穀發賣之規, 折錢上納之令, 非所以儲穀者, 宜一切防禁。 愛民之實, 在於節用, 來頭貴主釐降之禮, 宜從省約也。 稅舡每晩發致敗, 遠邑則當令以地土船載運, 趁五月到泊京口, 而又當嚴飭臺監與倉官, 禁其濫捧之弊。 愼擇守令, 而罷軍門自辟之法, 凡武弁之若非門地才諝可堪臨民者, 雖積仕, 切勿差遣, 至若雜技猥瑣之類, 定爲令甲, 毋使差除, 然後殘民庶有蘇息之望。 沿江六邑、北路六鎭, 必擇侍從中有聲望者, 而間畀以名弁之廉愼有才者, 訓養其將校, 撫恤其軍民, 然後可爲他日得力之地。
終以莊重簡嚴勉之。 批曰: “勉戒之言切實, 深用嘉之。 可不留意? 首陳事, 目今鑄錢元數, 亦不多矣。 申飭兩廳者及銓曹者, 言亦是矣, 其加另飭。”
12月 20日
편집○己酉/上以關西運穀事, 敎曰: “另飭列邑, 毋使大煩民力。” 又曰: “共濟生民, 仁者所當爲也, 不勞善處, 智者所當爲也。 須體此意, 恒存是心, 則南民可以捄, 西民可以慰也。” 仍命備局, 宣諭西伯與御史。
12月 21日
편집○庚戌/上諭黃海監司尹容曰:
西民不知朝家移粟之德意, 必以爲奪此與彼云。 而況海西失稔, 加以運米之勞, 念之及此, 寢食靡寧。 卿可體予意, 以盡慰安民心之道。
○時, 議貢物裁減, 應敎李宗城曰: “自 上方有大節損大振作之擧, 諸臣孰不欽仰? 而昔我皇明孝宗皇帝, 嘗以經費日窘, 責問戶部, 對以歲入如前, 而經費日增, 請取祖宗朝歲下之數, 與今日比看。 此言可爲今日藥石。 自內雖行節損之政, 諸上司及各處費用之倍前者, 請令以已去某年者, 爲準式, 使備局, 看詳減除, 以示宮府一體之意。” 上可之。
○領議政洪致中奏言: “關西米五萬石, 當輸送三南, 而海途踔遠, 船隻極難。 若令三南, 捧留大同, 如關西五萬之數, 而令惠廳, 取用關西米, 則道里差間, 事甚兩便。” 上許之。 惠堂宋寅明甚難之曰: “都下, 四方之根本也, 惠廳有裕, 然後可濟都民。 且關西小米甚劣, 不如大同米也。” 李宗城斥之曰: “聖上方以至誠救民之意, 欲行節損之政, 綸音之發, 藹然如火燃泉達, 群下固當將順, 何可爲此言?” 上曰: “都民若至難保, 則雖以小米, 代予玉食, 亦何不可? 此事可斷然行之也。” 致中曰: “聖敎至此, 民人輩雖明日塡溝壑, 必更無餘憾也。” 上又命以關西錢木, 量給于嶺南, 以海西詳定米一萬石, 給于畿內。
○戶曹判書金東弼請飭各司, 務爲節損, 毋復侵責經費, 凡內外土木之役, 限明秋一切停之, 上可之。
○禁府罪人李錫衡者, 以科標現發, 三年在囚, 四施刑訊, 而猶不服。 判義禁金東弼言: “其情狀可痛, 而本非死罪, 假使承款, 不過充軍而已, 且事旣未成, 宜有酌處。” 上曰: “此事, 卽搢紳之代羞者。 然杖斃過矣, 盤問得情可也。”
○上以日寒, 命放輕囚, 又命賑廳米發賣, 俾趁歲初擧行。 諸臣有請減百官祿俸者, 上曰: “微官賴此斗料。 念其妻孥懸望, 何必減之? 此亦一賑濟也。”
12月 22日
편집○辛亥/以金始慶爲承旨, 趙迪命爲校理。
○上御召對。 侍讀官趙迪命言: “李匡德之爲湖南伯也, 凡守令所用, 一切減省, 而盡歸之民, 良人黑笠者, 竝充軍役民, 到于今思之云矣。” 上曰: “李匡德雖有功於湖南, 而其貽弊於守令則不小。 嶺邑則値此大歉, 猶有所措置, 而湖南則守宰無以措手云, 此何異益於東, 而損於西也? 至於軍丁之難充, 院生之弊居多。 士夫之自好者, 猶厭叛主之奴, 或來附焉, 則況名以書院, 反容此不識丁之院生, 豈不愧哉? 名家、巨族, 初不入泮宮, 且書院子孫, 多是公卿, 而亦不送其子弟入學, 先正所謂人物之眇然, 反不如異端之時云者, 誠不過矣。 向者豐原君趙顯命言: ‘人日七夕, 只試泮儒, 則可以引進京儒, 而予以爲以科擧, 引士子, 非爲君師之道。 然豐原之言, 亦慨世而發也。”
12月 24日
편집○癸丑/日有兩珥。 日上有背, 色靑赤。
12月 25日
편집○甲寅/流星出奎星下, 入坤方天際, 尾長二三尺許, 色赤。
○正言宋徵啓上疏, 略曰:
聖上子視元元, 許留正供, 以補賑資, 仁恩所被, 孰不感泣? 且開示德意, 必欲省約爲民之敎, 至及於御供之減, 藹然有菲食大布之意, 四方傳誦, 必有須臾毋死之願。 然言之非難, 行之爲難。 果能以實心行實政, 如古先哲王, 惜露臺、罷織坊、出宮女、減廐馬之爲, 則可以不歸於無實。 若徒有其言, 則非但重失臣民之望, 抑恐有以議殿下之淺深也。
批曰: “勉戒之言切實, 可不留意焉?”
○司諫許沃上疏, 略曰:
權以鎭, 身爲卿宰,居鄕饒居,而不但慳吝穀物, 且其言辭駭悖, 宜削其職而還其穀。 向來湖西殘邑厭避之人, 宜重加責罰, 而李箕獻所論李守身事, 不可不一經按覈, 以明其虛實。 請先拿問守身而覈處之也。 通津府使李莞, 曾莅郡邑, 旣多駭擧, 且其履歷, 不合是邑, 宜遞改其職。
批曰: “權以鎭事, 擧措誠過矣, 罷其職, 初非朝令, 何必還其粟也? 湖邑守令, 旣經問備, 何必追責? 李守身事, 依施。 李莞事, 辭朝屬耳, 當試可也, 數遞恐貽民弊也。” 蓋以鎭居公州, 御史黃晸, 以勒分庄穀, 至於封其私庫, 以鎭以爲, 旣在宰列, 異於富民, 則封庫之擧, 勒分之令, 非所以存朝體也, 貽書責晸, 語多失平, 故臺疏及之。
12月 26日
편집○乙卯/夜, 流星出畢星下, 入南方,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赤。
○進慰兼進香正使陽平君檣、副使李春躋、書狀官尹得和辭朝, 上召見, 慰諭以遣之。 左參贊金在魯亦入侍, 在魯論節損之道曰: “《禮》有凶歲, 祭以下牲之文。 當此大歉, 雖減殺祭享之用, 恐無不可。 陵寢、宗廟之祭, 比祖宗朝加多, 而此外諸般祀享, 殆無虛日, 由是而經費倍昔者, 固其勢然也。” 仍言: “國恤三年祭需中, 人蔘正果, 所費甚多, 以無益害有益者, 政指此等物。 自上若依變賀爲慰之節, 特命永罷, 則實光聖德。 上曰: “祭需, 固不可輕議, 而人蔘正果之減, 尤不害義。 仁廟朝, 亦命去綵花, 況敬徽殿遺旨, 恒在儉約。 東朝亦以人蔘正果, 爲不緊, 屢承切至之敎, 此當永除也。” 在魯備陳賑廳匱乏狀, 上曰: “以卿與宋寅明, 爲賑堂, 予可無憂。 卿須盡心也。”
12月 27日
편집○丙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旣命減省宮掖之費, 自御供以下, 又飭諸宰, 殫心活民, 以固邦本, 辭旨惻怛, 至於淚下。 噫! 是歲之歉, 振古未有, 民將朝夕塡丘壑, 而上之所以矜恤憂悶者, 出於至誠, 賑救之策, 至許捧留大同裁省之擧, 先自御供諸需, 節用愛人之德, 至矣盡矣。 若夫以小米代玉食之敎, 與夫諭諸臣活我民之命, 以至聲淚俱發, 尤可見誠意所到, 而環東土數千里, 民得以全保者, 皆聖主恩也。 於戲, 盛哉!
○判義禁金東弼言: “鞫囚尹邃遭親喪。 向因上敎旣傳家食, 則通訃爲可。” 領議政洪致中、左參贊金在魯等言: “鞫囚之減死定配者, 親喪亦不給由, 在囚傳訃, 恐關後弊。” 上然之。
○湖西有餓殍, 靈城君朴文秀啓聞之, 命加恤典, 以不卽陳聞, 且未設賑, 重推監司李衡佐。
○掌令權相一疏陳仁智之設, 且論變化氣質寬猛得中之道, 上嘉納之。
12月 28日
편집○丁巳/藥院請對。 都提調洪致中等, 以日寒, 請攝行社稷祈穀祭, 上曰: “假使予躬, 有傷損, 果能有利於民者, 予不敢自恤。” 不許。
○初全羅監司李壽沆啓言: “本道有蟲災。” 朴文秀又啓言: “湖嶺間, 亦有蟲災。” 上慮明春又熾盛, 預命行酺祭。
○上御召對。 講《聖學輯要》已畢, 上曰: “昔禹拜昌言, 予於此書, 亦不勝敬歎。 觀其條理整齊, 按說激切, 先正當日之所眷眷於聖朝者, 殆若親告於予, 恨不得與其人同時也。” 仍問先正臣子孫有無及所居地名書院稱號。 又敎曰: “先正之必欲朝著寅協, 尤曠世相感也。 近來書院, 百弊俱生, 故予甚惡之。 而若因此, 而不示予意, 則亦同因噎而廢食。 況坡平卽往時輦過之所, 而故相臣黃喜之墓, 猶令致祭, 況先正乎? 其令致祭于紫雲書院。”
○議院申前啓, 不允。
12月 29日
편집○戊午/上下戒酒文曰:
以醇厚之性, 作狂悖之人, 非酒而何? 靈臺本善而攻之者衆。 而況麴孽, 又從而戕賊之。 人之所惡, 莫甚於惡, 人之所畏, 莫甚於賊, 而自招其賊, 自釀其惡, 豈不惜哉? 噫! 神農敎稼, 燧人敎食, 惟人所奉, 至矣盡矣。 又何以民所天之穀, 作陷人之機乎? 古今傾敗, 歷歷可記。 且以酒而至於傷人殺人, 危辱父兄, 不自覺其滅倫悖義之歸, 噫! 人生於世, 雖未能盡其道養其親, 豈以口體之慾, 辱其親乎? 況人生百歲, 疾恙事故, 餘日尙少, 而又縱之以狂藥, 戕其性滅其身, 豈不悲哉? 況多釀之弊, 至乎耗財, 嗜酒之害, 至乎傾産。 禁之之道, 在乎君師, 其何難也, 而猶有所持難者, 大禹雖疏儀狄, 旣不祛酒, 聖賢制禮, 祭祀鄕飮, 皆許其酒, 此酒之不可無者。 而今因穡事之大歉, 凡諸浮費, 旣皆減節, 尾閭之費, 莫甚於此。 然令當先也, 法當後也。 先示戒酒之文, 追下多釀之禁。 咨爾! 大小臣庶, 體予此意, 其勿縱酒, 乃心國事, 而咨爾! 小民, 其勿先自騷擾。 若或多釀于家, 豈能掩也, 其將犯禁, 豈曰無法? 至於祭祀之享, 糊口之資, 予不禁焉。 嗚呼! 雖未能效古人紡績, 敎子遺善子孫之事, 釀此狂悖之藥, 陷我無辜之民者, 國雖不禁, 其於積善遺後之道, 亦豈不大悖乎哉? 言由肺腑, 非以文也, 其須服膺, 莫陷大戾。
仍敎曰: “東朝進獻外, 內醞所封, 限明秋減半, 以示先自寡躬之意。”
○以嚴慶遐爲獻納, 兪彦通爲司諫, 李潤身爲正言, 尹興茂爲掌令, 尹東衡爲修撰, 金濰爲承旨。
○前參判蔡彭胤卒。 彭胤自六七歲, 以神童名, 十九進士, 二十一登第, 以翰林選讀書堂。 肅宗常使掖隷, 變服隨其後, 每一篇出, 輒謄入大內, 於是, 詩名震一世。 中年以後, 屛居田野, 益肆力文章, 其詩汪洋壯嚴。 英宗朝, 官至藝文提學, 六十三卒。 有《希菴集》二十九卷, 行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