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 春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여러 신하와 함께 하정례를 행하고 하례 받다
편집○丙寅朔/上率群臣行賀正禮, 御勤政殿受群臣賀禮, 倭客三十七人亦隨班。 始用新制雅樂, 儀章聲樂, 粲然可觀。 百官遂行中宮及東宮賀禮, 宴于思政殿打毬, 大君以下諸宗親及竹城君安孟聃入侍。 賜六曹參判以上及駙馬異姓諸君宴于議政府。
허후가 양녕 대군의 대내 유숙 허용이 불가함을 아뢰다
편집○持平許詡啓: “讓寧大君褆得罪君父, 今乃密召入內, 仍許留宿, 臣等不勝憤抑, 擧國臣民之心, 亦必皆然。” 正言崔脩, 亦進封章。
양녕 대군이 이천으로 돌아가다
편집○讓寧大君褆還利川。
1月 2日
편집진원 현감 이대종이 사조하니 백성 구휼을 당부하다
편집○丁卯/珍原縣監李大從辭, 引見于思政殿曰: “全羅道近年稍稔, 然他道流民皆就食, 穀甚貴, 與他道無異。 往勤撫字, 毋令飢餓。”
경원 절제사 송희미가 사조하면서 최사기의 대동을 건의했으나 허락하지 않다
편집○慶源節制使宋希美辭, 仍啓曰: “崔世溫之子士起有武才, 請率赴防。” 命下兵曹。 兵曹啓: “口傳軍官, 雖非除授之比, 儻有軍功受賞職, 則仕路自此而開。 士起, 贓吏之子, 不宜口傳。” 從之。
근정전 등에 화재시 사용할 쇠고리를 만들게 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勤政殿高峻, 如有火災, 倉卒難登, 作鐵鎖垂簷下, 有災則攀援升降若何? 且屋上危險, 救火者蹉跌, 則無可攀之物, 亦用長鎖橫施屋上何如? 其與摠制李蕆議啓。
蕆等曰: “上敎誠然。” 遂命繕工監, 造勤政殿、慶會樓、思政殿、文武樓、仁政殿、廣延樓、慕華館鐵鎖以進。
1月 3日
편집부처 중인 이징·이군실 등을 석방시키다
편집○戊辰/命放付處李澄、李君實等。
1月 4日
편집상정소에서 강무장에서 사렵한 죄의 처벌조항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己巳/詳定所啓: “講武場私獵之罪, 律無正條, 曾以制書有違論罪, 載在《六典》, 今考律文, 有擅入禁苑者杖一百, 不能考察者減三等之條。 乞用此律, 於《六典》只載依律之辭, 削制書有違之語。” 上曰: “所謂禁苑, 如上林園之類也, 此律不正合。 若只載依律之辭, 則後人必不知依何律也。” 刑曹判書河演啓: “若載制書有違之敎, 則不能加減敎旨, 犯者與不能考察守令, 必竝以杖一百罪之, 其犯者之受杖一百, 固當矣, 其守令等之受杖一百, 似乎未便。 若用擅入禁苑之律, 則犯者杖一百, 守令減犯者三等, 吏典爲首杖六十, 差等施行, 庶乎其可。 且以此意敎下, 則何患律學之不知也?” 上曰: “若令私獵者, 以擅入禁苑照律, 則是兩律也。 只稱依律, 則必復以違令照律, 是未可也。 若差等之語則誠可矣, 然制書有違之律, 豈無差等乎?” 演曰: “然則制書有違之辭, 仍舊錄上, 其不能考察守令, 不知情者, 以失覺察論; 知情者, 以某律論罪, 差等施行事, 補于其末。” 從之。
예조에서 인일의 하례를 없애도록 청하니 그대로 따르다
편집○禮曹啓: “唐、宋朝儀, 竝無人日賀禮, 請勿復行。” 從之。
예조에서 묘문에 시를 지어 붙이는 일을 없앨 것을 청하다
편집○禮曹啓: “謹稽古文, 廟門無帖詩例, 請自今正朝立春, 於文昭、廣孝兩殿, 勿進帖字, 中宮及東宮, 各制詩貼之。” 從之。
1月 5日
편집의정부에서 양인과 결혼한 비자의 소생들의 양천을 엄격히 할 것을 아뢰다
편집○庚午/議政府據漢城府呈啓: “甲午六月二十八日已後嫁良夫公私婢子, 限後所生, 今庚戌年秋爲始, 每三年一次推刷成籍。 然私賤則本主欲從賤, 稱爲限前交嫁, 其良夫及婢子, 則欲從良, 稱爲限後交嫁, 互相告訴, 甚者至於不夫其夫, 以賤夫所生, 變稱良夫所生, 本主則良夫所生, 反稱賤夫所生, 競務飾詐, 以易父子, 非徒情僞難知, 傷倫毁俗, 莫此爲甚。 自今有似此告訴者, 移送主掌都官, 分辨後成籍, 又移攸司, 痛懲鑑後。” 從之。
야인 두칭개·보동개 등이 토산물 바치므로 면포 39필 하사하다
편집○野人都指揮豆稱介ㆍ甫同介等六人, 來獻土宜, 回賜豆稱介緜布三十九匹。
함길도 갑산군에서 토표를 바치자 옷과 면포를 하사하다
편집○咸吉道甲山郡捕進土豹三口, 賜郡守徐沈衣一襲, 捕獲人綿布有差。
1月 6日
편집보동개와 동권두를 친히 접견하려 하다
편집○辛未/受朝參, 視事。 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 “今來甫同介與權豆坐次高下何如?” 商對曰: “權豆差高, 然坐次自中必有舊例, 不宜某上某下。” 上曰: “然。 往者大臣等皆云: ‘君上不宜親見野人。’ 惟卞季良云: ‘親見慰其遠來之勞可也。’ 故野人來, 予嘗親見, 今亦欲見之。” 商對曰: “上敎誠然。”
제사·묘향·조회의 출입 승강때 사용하는 음악을 융안으로 통일하다
편집○禮曹啓: “謹稽唐制, 皇帝郊祀享廟朝會臨軒出入升降之樂, 皆奏《太和》, 宋制皆奏《乾安》, 本朝諸祀儀式, 親祭社稷及享宗廟先農儀, 出入升降之樂, 皆用《承安》。 今正至受朝賀出入之樂, 皆用《隆安》, 享祀樂名與朝會樂異, 有違古制, 乞改《承安》爲《隆安》。” 從之。
각도 감사에게 2월부터 잡송은 정침하고 기민 구제에 힘쓰라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各道監司:
自二月初一日强盜殺人犯奸關係風俗及捕得逃奴付官外, 不緊雜訟, 一皆停寢, 專務賑恤飢民, 勸課農桑。
해청을 바친 동권두에게 얼마나 상을 줄 것인가를 의논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本國人有捕海靑者, 賞緜布五十匹, 已有前例。 今權豆齎海靑以進, 將依他例賞之乎? 抑加倍乎?
知申事皇甫仁以爲: “宜給靑染緜布、紅染緜紬各十匹。” 右代言南智、左副代言尹粹、右副代言宋仁山、同副代言安崇善等以爲: “宜給緜布十匹。” 命從仁議。
공사로 제주를 왕복하다 익사한 자에게 부의 내릴 법을 만들라 명하다
편집○上曰: “因公往還濟州溺死者, 致賻有法乎?” 代言等曰: “無之。” 乃命立法。
1月 7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壬申/受常參。
1月 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癸酉/受常參, 視事, 經筵。
경상좌도와 충청도의 처녀 7인을 사정전에서 친히 선발하다
편집○親選慶尙左道、忠淸道處女七人于思政殿。
경원 절제사 이징옥이 모친에게 미곡 하사한 일을 사례하다
편집○慶源節制使李澄玉進箋, 謝賜母米穀。
상정소에서 2품 이상의 부고의와 조문 예절을 아뢰다
편집○詳定所啓二品以上訃告儀:
始死之日, 使者立於東階西面, 主人詣使者前北面跪曰: “臣某之父某官臣某卒,【若母若妻, 各隨其稱, 妻則言死。】謹遣某官臣姓某啓聞。” 訖, 再拜。 使者出, 主人哭入。 使者詣禮曹告, 禮曹以聞, 遣使弔儀。 其日, 使者至主人第素服, 司儀引主人以下, 俱立哭於東階下, 司儀引使者, 立於大門外西, 東面。 司儀入告, 主人去杖免絰, 出門外止哭, 迎於大門外, 見賓先入, 立於門右北面。【諸親皆止哭】司儀引使者入, 立於階間南面, 司儀引主人進當使者前北面, 使者稱有旨弔云云, 主人哭止四拜, 退立於東階下西面哭, 諸親皆哭。 司儀引使者出復門外, 主人出內門止哭, 拜送於大門外, 使者還, 主人絰杖哭而入。 弔外祖父母喪、中宮父母喪、宗戚喪、公主喪、諸君之夫人喪、貴臣喪, 竝同。
從之。
형조에서 민원봉이 참리 김검지 아내를 구타 살해한 일을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黃州站吏閔千守子元奉, 聽父言, 歐殺站吏金檢之妻, 元奉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
의금부에서 이위·최약지·김자남의 부처 옮기는 일을 아뢰다
편집○義禁府啓: “曾付處白川李衛, 請移黃州; 白川定役崔瀹之, 移安岳庭爐干; 臨津定役金自南, 移韓山庭爐干。” 從之。
1月 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甲戌/受常參, 輪對, 經筵。
동권두 등이 해청 및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童權豆等七人, 來獻海靑及土宜, 幷獻其父猛哥帖木兒及千戶赤古乃所進土宜。
강무시 의정부의 거가 수행을 그만두라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講武之時, 議政府例必隨駕, 然今右議政孟思誠年過七十, 贊成許稠身有風疾。 脫有議事, 豈參贊以下所能決乎? 其令政府勿隨駕。
1月 10日
편집야인들의 조공에 대한 답례품의 수량을 예조에서 의논케하다
편집○乙亥/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童猛哥帖木兒曾於癸卯年, 使人來朝, 予嘉其向化, 議諸大臣, 賜苧麻布十匹, 頗喜之。 後又使人, 予欲依舊賜之, 黃象云: ‘野人不可別示恩寵, 若厚待則彼必曰: 「朝鮮厚我。」 自尊統衆, 則漸不可長。’ 予然其言, 遂不賜。 後象黜外, 大臣議云: ‘厚待賜與可矣。’ 今權豆何以待之?” 孟思誠、申商對曰: “厚待賜與可也。” 遂命禮曹, 議定賜與之數。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경회루에서 위사(衛士)의 기사(騎射)를 관람하다
편집○御慶會樓, 觀衛士騎射。
예조 참판 권진이 경기 정역 찰방 1명을 더 증원할 것을 청하다
편집○先是, 京畿程驛察訪只一人, 禮曹參判權軫啓: “察訪事務甚煩, 驛吏殘弊日甚。 請加置察訪一人, 使之分爲二道, 自迎曙至狻猊爲一道, 稱京畿右道程驛察訪; 自良才至無極爲一道, 稱京畿左道、忠淸道程驛察訪。” 從之。
호조에서 백제·고구려·신라 시조의 제전을 2결씩 급여하다
편집○戶曹啓: “忠淸道百濟始祖, 慶尙道新羅始祖, 平安道高句麗始祖祭田, 請各給二結。” 從之。
형조에서 어보를 위조한 중 지명을 참형에 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僧智明僞造御寶, 律該處斬。” 從之。
형조에서 창기와 비자의 소생이 어미의 신분을 따를 것을 건의하니 허락하다
편집○刑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各官娼妓所生, 請依公私婢子, 屢更其夫, 良賤互相潛奸例, 勿許聽理。 甲午六月以後公私奴子嫁公私婢子所生, 其父後雖從良, 其賤時交嫁所生, 從母施行。” 命下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可。” 從之。
1月 11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丙子/輪對, 經筵。
춘향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春享香祝。
맹사성·허조·신상·정초·황보인 등으로 하여금 다음과 같은 일을 의논케 하다
편집○召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禮曹判書申商、吏曹參判鄭招、藝文提學尹淮、前摠制申檣、禮曹參議(李競)〔李兢〕, 令知申事皇甫仁議事: 其一曰: “承文院官吏, 擇年少聰敏者, 使習漢語, 未聞成效, 其故何由? 無乃隨任隨遷, 不專其業之致然歟?” 僉議以爲: “人情皆欲歷揚臺省六曹, 不欲久滯一任, 學問之道, 亦不可勒令勤學, 必須心誠好之, 然後乃收其功, 宜間授華要, 以樂其意, 還任本業, 使知崇奬之意, 不可別立久任之法。 又如李世衡、李邊、金何、金退之等, 勤肄吏文, 稍知漢語, 須令出入本院, 以精其業。 世衡以兩親俱老, 乞任外郡, 今幾再朞, 恐忘前業, 請召還本院, 俾精其業, 許一年再往覲親。 且參外則從本院薦望遷轉, 已有成規, 其判事以下副校理以上, 則令吏部銓注, 或以不知吏文者充差, 甚爲未便。 自今亦從提調官薦望敍用。 且承文院官員, 善書者少, 廣擇善書者, 雖不登第, 亦令任本院。” 其二曰: “倭通事金源珍回自琉球國, 傳其言曰: ‘朝鮮爲國, 境壤遼遠, 禮儀詳備, 素爲中國所敬, 今來書契, 禮曹判書圖書, 何其小也?’ 彼琉球國嘗通中國, 曾受印章, 自今每於通信, 亦用印章何如? 若倭人則散亂無統, 各用圖書, 故我國回答, 亦用圖書。 自今特鑄禮曹郞廳印章, 通信之際, 隨其等秩, 皆用印章若何?” 僉議以爲: “倭人本無禮義, 不告其主, 擅用圖書, 我國回答, 獨用印章, 未便。 琉球國事大甚勤, 而不知文學, 故朝廷獨遣王官, 來敎禮文, 我國以圖書相通, 出於偶爾, 聞於中國, 似爲無妨。 若用印章, 則事關大體, 中國聞之, 則必以爲私交, 仍舊爲便。” 其三曰: “今上護軍南汲、大護軍朴堧等, 新制雅樂以進, 予欲論功行賞, 何如?” 僉議以爲: “功役雖微, 關係至重。 上自監役官吏, 下至工匠, 竝差等行賞爲便。” 其四曰: “漢文帝時, 吳王不朝, 賜以几杖; 武帝時, 戾太子擧兵以叛, 議者曰: ‘子弄父兵, 罪當笞。’ 此等語, 雖不合予之所議, 其歸則不過親愛而已。 曩者義平君元生墮仁德宮書題鄭千保ㆍ宋惟璟術中, 模畫太祖諱押, 僞造奴婢賜牌, 然其志不過貪得蒼赤耳。 曾被竄逐, 今欲還本爵, 以篤親親之義, 何如?” 僉議以爲: “保全宗親之意, 可謂至矣。 然以臣子僞造君父諱押, 得保首領, 亦足矣。 置散以警其餘, 實爲殿下保全宗親之美意。” 傳曰: “予當面議。”
1月 12日
편집경연에 나가 《송감》을 강독하다
편집○丁丑/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講《宋鑑》至高宗殺陳東, 嘆曰: “東爲太學生抗疏, 辭甚失度見殺, 專以陰庇李綱之罪也。 惜哉! 綱亦有才, 不見用於當世, 可勝嘆哉!” 同副代言安崇善對曰: “何代無之? 若此者, 在人主辨之耳。”
올적합 지휘 자용개가 토산물 바치니 면포를 하사하다
편집○兀狄哈指揮者用介等, 來獻土宜, 回賜緜布三十匹。
맹사성 등과 종친의 품계, 신료들의 가옥 크기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召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議曰: “唐太宗封同姓, 厥後弊生, 終不能行。 宋神宗恩及袒免以上親, 議者稱美。 親之欲其富, 愛之欲其貴, 自古爲治之道, 不越乎親親而已。 今家舍定制, 泛稱宗親駙馬, 其媵嬙所生, 直與妃嬪所生同科, 殊無親疎降殺之分。 親親之意則厚矣, 然傳至後裔, 宗親漸盛, 則弊必生矣。 親盡宗親, 且與親子親兄弟無別, 甚爲未便, 處之如何?” 思誠等對曰: “殿下之敎, 允孚輿望。 今宗親改以親子親兄弟, 則其疎遠宗親, 各隨其品, 宗室婦女亦隨夫主之品, 似爲便益。 且駙馬之名, 非侯國所當用也。 但襲前朝之舊, 因循未革耳, 宜更其號。” 上曰: “卿等所議, 甚合予意。” 下敎禮曹曰: “大小臣民家舍無定制, 因此庶人家舍, 僭擬卿士, 卿士第宅, 僭擬宮闕, 競尙侈美, 上下無等, 誠爲未便。 自今親子、親兄弟、公主五十間, 大君加十間, 二品以上四十間, 三品以下三十間, 庶人不過十間。 除柱礎外, 勿用熟石, 亦勿用花拱及眞彩丹靑, 務崇儉約。 其祠堂及父母相傳家舍、貿易家舍、外方植柱之家, 不在此限。”
춘추부시를 50이 넘은 자와 부자가 함께 하는 경우가 없도록하다
편집○藝文館啓: “五十氣力旣衰, 學問之功, 難以加進。 自今文官等春秋仲月賦詩, 年滿五十者、雖未滿五十, 父子竝製者, 亦免其父。” 上曰: “春秋賦詩, 除父子竝製, 科擧亦勿令父子同擧。”
박고의 직첩을 도로 주라고 명하다
편집○命還給朴翺職牒。
행 부사직 고중안의 장법과 풍수학 바로 잡기에 대한 상소
편집○行副司直高仲安上言:
葬法無節, 不念上下之分, 爭占吉地, 甚爲無禮。 況山川有限, 而用者日衆, 若過數年, 終無可用之地。 願自今南向大利之地, 不許臣僚擅用, 若於南向上等之地安墳者, 令其子孫擇吉遷改, 預養氣脈。 又於都城四方三四日程, 差遣二三人, 搜尋南向可用之地數十處樹標, 令所在官看守。 且地理之書, 罕傳於世, 只有書雲觀所藏《地理全書》數件及大全一部耳。 今之學者昧於古法, 妄言利害者, 以不能博考諸書也。 是以風水之學, 有其官而無其實, 誠可歎已。 若以《地理大全》、《地理全書》、《地理新書》與夫《靈經》、《天一經》、《地珠林》諸書, 刊行于世, 使文士講明, 而作興之, 則風水之法, 可明於世, 邪說不得行矣。
下禮曹。 禮曹議啓: “自今京畿內南向大利之地, 禁人私用。 地理諸書, 令赴京使臣貿易以來。” 從之。
이조에서 지방관의 품질을 논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外官品秩, 請依《周官六翼》, 從二品留守官, 正三品大都護府牧官, 從三品都護府, 從四品知郡事, 從五品判官縣令, 從六品縣監。” 從之。
상의원 장인 김치진이 여연의 발을 옥으로 할 것을 청하였으나 허락하지 않다
편집○尙衣院匠人金致進, 告于承政院: “中朝宰相與婦女所乘轎子, 其垂簾皆用細玉編造, 華侈耀目, 乞於輿輦飾之。” 承政院以啓, 上曰: “此物奢侈, 且不堅牢, 何必用之?”
1月 1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戊寅/受常參, 輪對, 經筵。
1月 14日
편집동권두의 강무 수행건을 예조 판서 신상과 논의하다
편집○己卯/受常參, 視事。 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 “今來權豆欲侍講武, 已令議諸大臣, 大臣等以爲如何?” 商對曰: “孟思誠、權軫、許稠等以爲: ‘講武之行, 務欲簡便, 故輜重士卒, 未甚衆盛, 不可以示野人。’ 臣以爲皇帝出狩, 士卒各持乾餱, 其進肝也, 亦藉以茅草, 其器械不備可知。 許權豆侍衛, 有何不可? 但慮後日野人, 蜂起而願從, 則弊或生矣。” 上曰: “予亦以爲可許。 輜重士卒, 雖簡何害? 豈可以中國之事較之乎!” 顧謂諸臣曰: “卿等以爲何如?” 諸臣或可或否, 上謂商曰: “彼人若更語之, 姑對以向化宿衛之人扈駕, 常例也。” 上又曰: “昔漢時匈奴納款, 帝特出狩, 令從行以示之。 匈奴, 方外之人也, 而尙然, 此境內之人也。 但初來者, 無扈駕之例, 尙更議之。” 又曰: “太祖皇帝北征時, 待童猛哥帖木兒甚厚, 今若從行, 則宜厚待之。 曾聞彼人等言, 太祖時向化者, 令宿衛寢殿之旁, 待遇甚親, 今則不然, 相與憾恨。 今待之宜厚, 熟議施行。” 諸大臣出。 上謂代言等曰: “卿等以爲如何?” 皆曰: “扈駕爲可。” 安崇善啓: “孟思誠、權軫皆曰不可, 許稠亦曰: ‘特爲我啓之。 野人扈駕, 甚不可。 後來者皆欲隨駕, 則將如之何?’ 臣意亦以爲然。 請權辭以對曰: ‘非投化侍朝者之例, 難以啓達。’” 上曰: “更諭此意于禮曹。”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알타리의 동하리·어허취라수 등이 토산물 바치니 물품을 내리다
편집○斡朶里千戶童阿里、百戶於虛取ㆍ羅守等, 來獻土宜, 賜物有差。
경상도 개령·함양·지례 등지에 지진이 일어나다
편집○慶尙道開寧ㆍ咸陽ㆍ知禮等官地震。
1月 1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庚辰/受常參, 輪對, 經筵。
함흥 소윤 최윤온과 지강령현사 안격이 사조하니 기민의 구휼을 당부하다
편집○咸興少尹崔閏溫、知康翎縣事安鬲辭, 引見于思政殿曰: “咸興、康翎等界, 近因失農, 民生艱苦, 往勤賑恤, 免令餓莩。 且有罪囚, 哀矜得情, 勿枉刑。”
1月 16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辛巳/視事。
통사 김척이 사사로이 중국인과 무역하였으므로 국문을 명하다
편집○上謂左右曰: “通事金陟, 私交中國人貿易, 自知其罪不承, 壓膝以問, 何如? 雖不服招, 事證明白, 論斬何如?” 禮曹判書申商極陳陟罪, 命更鞫之。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전 판나주목사 정수홍의 성보공사의 폐단에 대한 상소
편집○前判羅州牧使鄭守弘上書曰:
凡天下之事, 勢而已。 不量其勢, 而躁爲之, 則民受其害, 而怨讟興矣。 方今聖明御極, 群彦效職, 法令嚴明, 而備禦有策, 兵甲堅利 而士卒用命, 自有東方以來一盛際也。 是以倭寇畏縮, 藏形匿影, 略不敢動, 實百年間未易復熾之勢也。 不量此勢, 期限十年, 遠海郡縣, 亦置城堡, 是猶鹽ㆍ白州之人, 畏虎將至, 棄其家事, 而修其垣墉也。 虎不至於平曠之野, 寇不侵於平治之國, 是皆理勢之然也。 孟子曰: “地利不如人和。” 是故古之賢君, 寧重人和, 不以地利爲急。 一失人和, 雖有金城湯池, 終安用哉? 臣去秋以老病告代言司, 歸臥全州農墅, 臨陂築城之狀, 備嘗見聞。 去秋全州道甚旱, 耒耜不入地, 及至九十月之交, 雨澤一降, 民皆悅懌, 秋耕纔作, 而臨陂之役大興, 不量城之尺數, 惟務軍額之多, 所耕三結, 必出一丁, 閭閻盡空, 秋耕失時, 全州一道兩麥之田, 歲前成苗者罕矣。 又因此役, 非命夭扎者非一二也。 如此之類, 其父母妻子, 豈無痛入骨髓, 而至今怨懟者乎? 其他糧費力竭、風餐露宿細碎之弊, 不可盡擧。 臣愚臆計, 其他築城之處, 弊瘼大槪, 必如此也。 又兵法, 有示强示弱之權, 臣愚以爲此役失於示弱, 亦不爲盛朝取也。 昔秦皇築城萬里, 禦胡之策, 似乎得矣, 而大失人和, 遂爲天下後世笑, 是乃萬世之龜鑑也。 必限十年此役不休, 臣恐民不堪苦, 怨讟日增, 而人和乖矣。 又因此役, 大相銜命, 備諸僚佐, 曠年在外, 其供奉迎送之際, 亦豈無弊乎? 伏望殿下悉停此役, 休養民力, 待倭寇復興, 將有難遏之勢, 然後築之猶未晩也。 又願自今以後, 唯大敵臨境, 事勢倉皇外, 平時之役, 勑禁三結出一丁之令, 以存古人不盡人力之義, 豈非明時之美意乎? 且謂天數難測, 治亂相尋, 脫有隋、唐侵討之患, 我國人民, 皆竄山谷, 而平地所築星分碁布, 悉爲敵資。 儻値此日, 雖萬萬悔恨, 噬臍何及? 然則今日長遠之計, 反爲後日之悔, 是亦不可不慮也。 以臣管見, 唯山上古城, 可避大患之處, 及此昇平之日, 不限年月, 堅修牢築, 以備不虞, 庶乎合於長遠之計矣。 記曰: “君子居廟堂之高, 則憂其民, 處江湖之遠, 則憂其君。” 臣受殿下拔擢之恩, 官至二品, 桑楡已晩, 雖在散地, 是正處江湖憂君之日也。 有所蘊而不言, 則是負殿下之恩, 而不憂其君者也。 所見如此, 敢陳不諱。 芻蕘之言, 聖人取之, 伏望殿下優容寬咎, 以示樂從人言之美, 豈非史冊萬世之光耀乎?
不允。
1月 17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壬午/受常參。
올량합 천호 야시응개가 토산물 바치니 면포를 회사하다
편집○兀良哈千戶也時應介, 來獻土宜, 回賜綿布二十九匹。
동권두에게 예조에서 잔치를 배설하여 주다
편집○賜宴童權豆于禮曹。 權豆聞禮曹欲令己與兀狄哈同饋曰: “與其同兀狄哈而饋, 不若不饋。” 故別賜宴, 蓋權豆雖强, 甚畏兀狄哈, 故强辭之。
1月 1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癸未/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지고성군사 이정문이 사조하니 기민 구휼을 당부하다
편집○知高城郡事李正文辭, 引見于思政殿曰: “江原道失農, 往恤其民, 俾免飢困。”
올적합 천호 이항개 등이 토산물 바쳐오므로 면주를 회사하다
편집○兀狄哈千戶伊項介等, 來獻土宜, 回賜緜紬十三匹。
예조 판서 신상과 동권두의 알현건을 논의하다
편집○禮曹判書申商啓: “權豆曰: ‘太宗殿下, 授父猛哥帖木兒上將軍職, 仍給鎭撫螺匠, 使掌北鄙防禦之任, 厥後太宗皇帝召爲都指揮, 使居中原, 未幾乞還本土, 來住朝鮮之境, 洪熙、宣德兩皇帝不復召用。 吾父年老, 予當承襲。 且予生長朝鮮境內, 骸骨已是朝鮮之物, 請代吾父職事, 當北鄙干城之任。’” 又啓曰: “昔日賜見權豆者, 以初來朝見也, 今乃再來。 且兀狄哈與權豆頗不平, 宜不賜見。” 上曰: “卿言然矣, 吾不見之。”
올적합 자용개가 예조 좌랑 이보정에게 동권두를 후대함에 대해 불평하다
편집○兀狄哈指揮者用介, 語禮曹佐郞李補丁曰: “權豆父子於庚寅歲, 叛亂作賊, 剽掠邊境。 又於年前, 謀欲掠吾部落, 仍掠朝鮮邊境, 吾等報于慶源節制使, 節制使諭以對敵之意, 權豆終不來戰。 當此之時, 吾等一心歸附, 殿下待之以厚, 今旣無事, 殿下之待吾等, 反不如權豆。” 又福同介語通事馬淵大曰: “去歲初夏, 權豆使人, 期以共掠朝鮮邊境, 吾等答以‘厚蒙恩德, 何敢忍爲?’ 仍通此意於慶源節制使, 節制使預備防禦, 故終不敢來。 且前日吾父頭稱介來朝, 殿下賜以鞍馬, 今待小人, 何不如父耶?”
지평 허후가 강무 때 기근에 시달리는 강원도에서 유숙하지 말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持平許詡啓: “今講武, 欲至江原道留一日。 本道去年失農, 上之所知也, 雖減供費, 大駕若留, 豈無其弊? 如不得已, 而至江原境, 則一驅之後, 還宿畿甸, 毋令江原道監司來見, 以除支待之弊。” 上曰: “憲司之請誠是, 然捨今不往, 後無蒐狩之暇。 古制有四時之畋, 今中國亦然, 但本國偏小, 故只行春秋兩等, 而使臣連至, 則每廢其一。 且講武, 非欲遊觀也, 專爲備乾豆、鍊士卒耳。 近來國家無事, 士卒怠弛, 講武之擧, 固不可廢, 況往還僅十日, 其供億已輸於宿所江原之界, 歸與不歸, 更無加損。”
1月 19日
편집급전제의 개정과 과전의 경기도 환원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甲申/視事。 上謂左右曰: “欲更定給田之制, 但於守令有難斷處, 外官或有秩卑而陞授者, 若從職事, 則過於科數, 莫若從散官也。 卿等謂何?” 吏曹判書權軫對曰: “宜從古制, 以職事給之。” 禮曹判書申商、贊成許稠曰: “今頒祿已從職事, 給田亦從職事, 則無後弊矣。” 上猶欲從散官, 稠曰: “更考《周官》《六翼》, 參酌以定。” 上曰: “然。” 又曰: “科田還於京畿給之, 若何? 近來京中穀貴, 欲給於畿內。 太宗時誤聞中國來侵, 欲備糧餉, 移於外方。” 稠曰: “不獨此也。 漕運之船至安行梁, 多敗船溺死, 故欲減全羅漕運, 移給科田於其道, 曾未數年, 復行漕運, 外方科田, 不爲無弊。” 上曰: “收租之際, 亦有弊乎?” 商曰: “弊固多矣。 若給畿內, 則觀聽者衆, 雖豪强亦畏公議, 不得橫斂矣。” 上曰: “更議諸大臣, 皆以爲可, 則當復舊。”
형조 판서 하연이 관리들의 포폄의 법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刑曹判書河演啓: “各司官吏, 若使長官褒貶, 則六曹判書可矣, 如三品判事秩雖高, 亦其僚也, 況五六品使署令之徒, 豈能第其高下乎? 今憲司旣糾勤慢, 吏曹又考功績, 雖罷褒貶之法, 官吏各勤其職矣。” 上曰: “褒貶之法, 非祖宗成憲, 太宗時始有其法, 而未及詳焉, 及予卽位, 其法稍備。 或有言: ‘褒貶非祖宗之法, 請罷之。’ 予聞此議, 已十餘年矣。” 稠、軫、商等對曰: “褒貶之法行, 故各司官吏不怠其職, 維持至此, 若罷此法, 則下官不畏長官, 而庶績怠弛, 甚不可也。” 上曰: “然則褒貶之法, 更熟議定制。”
아랫사람의 윗사람에 대한 고소 금지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上曰: “若禁卑下告訴尊上, 則人之冤抑, 無所伸矣。 其告訴迫切於己者聽理, 如訴官吏者勿聽, 何如?” 申商、河演等對曰: “上敎誠然。” 許稠曰: “禁部民告訴者, 以其敗毁風俗也。 若開其端, 則人爭告訴, 漸致風俗之薄。” 上曰: “冤抑不伸, 豈爲政之道乎? 如守令誤決部民之田, 部民又呈誤決改正, 豈爲告訴乎? 實自己不得已之事也。 若許聽理, 則守令誤決之罪, 何以處之? 罪名已成而不治, 則人無所懲, 若治其罪, 則是許其告訴, 宜更詳議, 以補前受敎之條。”
강무시 강원도에서 어육, 해물을 바치는 것을 금지하라 명하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予知江原道今歲失農, 然不講武, 則士卒無以養氣力、習行伍。 近因使臣及年歉, 每廢兩等講武, 今則不可廢也。 予恐失農, 使約日數, 宜令其道監司, 不得來進魚肉海錯。” 代言等對曰: “大駕臨境, 監司豈得退處?” 上曰: “太宗禁監司來見, 然常在近地問安, 無益於除弊, 故不禁。 今雖來見, 勿進新鮮之味。”
경상도사 안질이 사조하다
편집○慶尙道都事安質辭, 引見曰: “汝已知予字民之意, 往恤民生。”
사정전에서 권전·정갑손·홍심의 딸을 선발하다
편집○御思政殿, 選取知嘉山郡事權專、直藝文館鄭甲孫、長興庫直長洪深之女。
경상도 도절제사 이징석이 그이 모친에게 미곡 하사한 것을 치사하다
편집○慶尙道都節制使李澄石亦上書, 謝賜母米。
사복시에서 사복시의 당번자의 윤법 교체를 건의하다
편집○司僕寺啓: “本寺六番諸員丘史幷每一番一百三十名, 共七百八十名。 請以自願閑役人, 加定四百二十名, 每番各二百名, 摠一千二百名, 以爲定額, 分爲兩番, 每歲六百名番上, 輪次相遞。 或於春秋講武, 差備不足, 則補以下番諸員未行者, 其當番者給到, 則庶苦歇均一, 而事亦無弊矣。” 命下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可。” 從之。
1月 20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乙酉/受常參。
태평관과 모화관의 사무를 영접 도감의 관원들이 겸임, 관장케하다
편집○傳旨吏曹:
以太平館直, 移差衍禧宮直, 令迎接都監官就太平館仕上直掌察館中諸事。 慕華館, 亦令都監副使判官二人兼掌之。
이조에서 조지소 관리의 교대를 제거와 제조 각 1명을 증원 관리케하기를 요청하다
편집○吏曹啓: “造紙所官吏, 事煩任重, 請加設提擧一人, 每於交代之際, 解由傳掌, 兼設提調一員, 俾專考察。” 從之。
예조에서 야인 도지휘·지휘·천호·백호의 품계를 정하도록 요청하다
편집○禮曹啓: “自今野人都指揮則從三品, 指揮則正四品, 千戶百戶則正五品, 隨班肅拜。” 從之。
1月 21日
편집감사 한혜가 급시에 함길도 기민 구제를 해낼 것인가를 의심하다
편집○丙戌/受朝參, 視事。 上謂代言等曰: “咸吉道首領官爲誰?” 知申事皇甫仁對曰: “安尙縝也。” 上曰: “更事可用者乎?” 對曰: “雖經事不多, 然稍可用。” 上曰: “監司韓惠性本徐緩, 恐不及賑恤。” 仁曰: “惠, 操心善者也。” 上曰: “操心雖善, 治事恐有不周, 其諭以專心賑恤之意。”
야인과 왜인의 사객의 아회 참예시 동서로 나누어 세울 것을 결정하다
편집○上謂左右曰: “前此野人、倭客, 竝參衙會, 則其班次, 野人在前, 倭客在後。” 贊成許稠對曰: “倭客在後, 則必有憤心, 中國聞之, 恐有外交之嫌, 願毋令一時竝參。” 上曰: “倭之往來我國, 朝廷豈不知之? 且本國火者, 選入中朝者頗多, 其知我國通好倭人甚明, 況倭人亦言: ‘帝嘗云: 「朝鮮國王能服倭客而來庭也。」’ 此言雖不可盡信, 然朝廷必知之矣。 予意以爲野人、倭客, 分入東西爲便。” 禮曹判書申商曰: “東西分立, 已有受敎。 中國雖聞之, 必以爲不得已而强和, 非眞交好也。 一時竝參, 固無害也。” 上然之。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알타리·천호·말령거 등이 토산물 바치니 옷·갓·신·면포를 회사하다
편집○斡朶里千戶末令巨等, 來獻土宜, 賜衣笠靴, 回賜緜布二十四匹。
선농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先農祭香祝。
맹사성·권진·허조 등이 조계정지한 날에 예궐을 면케하다
편집○傳旨禮曹:
右議政孟思誠、吏曹判書權軫、贊成許稠等, 停朝啓日, 則毋令詣闕。
以思誠等年老也。
남급·박연·정양 등에게 안장 갖춘 말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上護軍南汲、大護軍朴堧、京市注簿鄭穰等鞍馬。 除典樂以下十七人職, 賜匠人百三十人米穀有差。
종부시에서 종학에서의 잡사를 맡을 전청사 설치를 건의하다
편집○宗簿寺啓: “曾降傳旨: ‘入學宗親告父母妻子之疾, 則給暇, 仍遣醫驗其眞僞。’ 然以上項之故, 一時告狀者頗多。 自今初日則告狀于宗學, 其後詣闕乞告。 且本寺專掌糾察之任, 故吏曹受敎, 又設典籤司, 使掌雜物。 請自今凡宗親違禮犯法等事, 本寺掌之, 其餘月季及十日一次所啓, 仕進勤慢、所讀通否及宗學內雜事, 悉令典籤司掌之。” 從之。
승문원에서 승문원의 인원이 다른직무에 전용되는 것을 금지시켜 달라고 요청하다
편집○禮曹據承文院牒呈啓: “永樂十四年四月日曹受敎: ‘職帶承文院人員, 除他務, 專治其任。’ 近年以來, 本院官員, 或差占他務, 或因祭享執事, 仕官日少, 因以棄業, 今後一依敎旨, 勿令差定他務, 俾專其任。 永樂十五年三月日曹受敎: ‘承文院吏文習熟, 能書字官員, 除他官者, 兼差本院職銜, 常川肄習。’ 今後以吏文習讀兼他官者, 於祿官不得已公事外, 常仕本院肄習。 本院官員等, 或因文書書寫, 或因公事告課, 或因院中雜務, 多般托故, 虛送日月, 專心肄習者鮮小。 今後雖有上項事故, 毋得虛廢, 將日課置簿, 提調官無時考講, 通否置簿, 及褒貶時, 幷考施行, 其中怠惰尤甚者, 隨卽責罰, 以懲其餘。 官員中或年多、或口鈍, 不堪漢訓者, 不可一體責効。 至於《吏文謄錄》及至正條格、《大元通制》等書, 以鄕訓習讀提調官, 將逐日所讀, 詰問大義, 以考勤慢。 學生等入齋內, 禁用鄕談, 專用漢語, 如有語言慣熟, 音義兼通者, 提調官驗實啓聞加職。 《吏文謄錄》, 非唯矜式, 吏文體制具載, 本國事大節目, 本院官員務要悉知, 但院藏謄錄, 只有一件, 數多官員, 難以遍閱。 除年例外, 撮其緊要文書, 令鑄字所印出, 各自披閱講習。” 從之。
병조에서 신갑사 취재의 법에 대해 논의해 오다
편집○兵曹啓: “今考本曹新甲士取才前例, 長片箭各三矢內, 各一矢入標內, 騎射三發一中, 二發二中馬手俱快者, 許令入格。 本月初八日本曹受敎: ‘外方各官侍衛營鎭屬守城軍閑良自願人及騎船軍內願屬甲土者, 每年春秋, 試以長箭片箭, 騎射各三矢, 摠九矢內取三事俱入者, 八九矢爲上等, 六七矢爲中等, 四五矢爲上等。’ 上項取才之法, 中外各異。 且長片箭騎射內, 或一矢纔入, 則意謂入格, 更不習射鍊才, 爭欲受職, 有乖習射取才之法。 請自今京中新甲士取才, 依本月初八日受敎, 分等敍用。 留後司則非外方之例, 其牌屬人及閑良人自願者, 令訓鍊觀新甲士取才時竝試。” 從之。
1月 2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丁亥/受常參, 輪對, 經筵。
만호 이수에게 쌀·콩·종이를 부의로 하사하다
편집○賜賻萬戶李壽米豆幷二十石、紙八十卷, 派連宗室者也。
1月 23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戊子/輪對, 經筵。
1月 24日
편집각도의 말 목양을 장려하다
편집○己丑/受常參, 視事。 上覽各道牧場馬孶息之數, 謂代言等曰: “馬爲軍政之大者, 故號兵官曰司馬。 今忠淸道息馬之數, 倍於他道, 以其地品勝於他道也。” 右副代言宋仁山對曰: “大山串等處, 地品甚美。” 上曰: “崔閏德爲司僕提調, 留心馬政至矣, 然未有實效。 今鄭淵已掌其任, 宜諭淵或問孶息之方於武人, 或看諸方書, 以爲終身之任。 且朴培爲司僕官已久, 稍知養馬之方, 不可替其任也, 宜諭培副淵亦爲終身之任, 益慮養馬之方。” 代言等皆曰: “培勤於牧養, 性又聰明, 不忘聞見之方。” 上然之。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황해도 감사가 검정 여우를 바치니 놓아주라 유시하다
편집○黃海道監司進黑狐, 傳旨承政院曰:
前此捕黑狐, 爲進獻耳。 去歲平安道捕進, 卽令還放, 今黃海道又進, 必不知也。 其諭各道監司。
승정원에 전지하여 종친의 사망시 소대를 나누어주게 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今李壽死, 其家不分素帶, 故有服宗親, 皆不帶素。 不特此也, 國人遭期功以下之喪, 不肯自備素帶, 必需于喪家, 如不分與, 則有服之親, 恬不帶素, 甚爲未便。 期功以下之喪, 必就喪家成服與否, 其考古制以聞。
遂傳旨典籤曰:
有服宗親身沒, 則以服制日數, 告于諸宗親, 分給素帶。
병조와 목장의 감목관의 역승 겸임 여부를 논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今承傳敎, 各場監牧官, 勿令兼任驛丞, 專務牧馬孶息之事, 曹與政府諸曹同議, 孟思誠等皆曰: ‘可。’ 李中至等皆曰: ‘立法未久, 仍舊取効。’” 命從思誠議。
형조에서 사복시의 구사를 제원에 합속시킬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司僕寺每一番, 令諸員一百、(驅)〔丘〕史三十立番。 諸員丘史, 役使不異, 而丘史亦於隊副去官之後, 還屬諸員, 五品去官。 請勿稱丘史, 其遞兒職, 幷屬諸員, 通計各番到宿, 呈都目去官。” 從之。
호조에서 각도로 이속했던 별사전·공신전·과전·수신전의 경기 환원을 요청하다
편집○戶曹啓: “永樂十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王旨: ‘全羅道各司所納米穀漕轉之際, 或因風浪, 人多溺死, 誠爲痛惜。’ 政府諸曹功臣臺諫同議受敎: ‘畿內別賜田、功臣田、各品科田、寺社田, 三分其一, 移給下三道。 將全羅道上納米穀之數, 移定京畿, 以除其弊。” 然我太祖鑑前朝兼幷之弊, 首正經界, 以士大夫居京城衛王室, 乃於京畿置科田, 以養廉恥。 今因一時漕轉敗船之弊, 輕改田制, 未便。 且下三道科田之數, 將不至於三分之一, 兼幷之弊, 復如前日。 請將各道移給別賜田、功臣田、各品科田、守信田, 還給於京畿前受之地, 其全羅道上納兩倉祿轉及軍資米豆, 量宜定數。” 從之。
종부시에서 종친들의 종학 출석의 근만여부를 통산하고 처벌하기를 요청하다
편집○宗簿寺啓: “入學宗親仕進勤慢, 已令十日一次啓達, 然隨啓輒棄, 終不通計一年, 故易以移病, 勢將難禁。 請依他司年終都歷例, 通計啓聞, 其移病及先歸日最多者, 懲罰。” 從之。
올량합 천호 우하가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兀良哈千戶亏下等來獻土宜。
죽은 전서 강유의 처 선씨의 수원부 초둔 선납사건을 논의하다
편집○故典書姜濡妻宣氏, 欲代納水原府所貢豐儲倉草芚, 受其價, 請左代言金宗瑞, 通書于府使尹處誠, 處誠給陳省, 事覺。 憲府劾啓: “陰厚無後之婦, 已有禁令。 宗瑞潛通請書, 固無近臣奉法之意, 請按律科罪。 處誠密與四寸大母宣氏約外從權要之請, 給與陳省, 以貽民弊, 請依律杖一百。 宣氏, 亦幷照律。” 上曰: “草芚之直幾許?” 大司憲鄭欽之對曰: “緜布一端, 易三番。 今水原草芚, 計直一番米九斗。” 上曰: “其直倍數, 故爭之也。 前此雖有著令, 然大小之家, 以各官貢物, 公然先納, 收價於民, 士林曾不爲咎, 故宗瑞亦以人情, 從族婦之請, 及申明其法, 宗瑞知非悔過, 卽送家奴, 還收其書。 且其書云: ‘若害於義, 不必强爲。’ 宜免其罪。 宣氏, 功臣之後, 勿論。 處誠減二等杖八十。” 欽之又請宗瑞罪, 不允, 尋命就職。
1月 25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 전조 역사의 개수를 논의하다
편집○庚寅/受常參, 輪對, 經筵。 講日食處曰: “予觀三國史所書日食, 或一國書, 而二國不書, 或二國書, 而一國不書。 太陽之食, 雖陰雲蔽之, 豈以三國而或見或否乎? 金富軾、河崙、權近修史, 而所書不同, 何也?” 左代言金宗瑞對曰: “因史筆而修, 故三國各異。” 上曰: “然。” 又曰: “修前朝史者, 改宗稱王, 殊失其眞。 楚僭號稱王, 夫子降而稱子, 猶曰: ‘知我罪我, 其惟《春秋》乎?’ 後人亦譏夫子筆削魯史之直筆, 修前朝史者, 改宗稱王之非明矣。 修《太宗實錄》之後, 欲改修前朝史, 如何?” 宗瑞對曰: “然。”
전 지여연군사 김사신 사건을 사헌부에 내리다
편집○平安道監司啓: “前知閭延郡事金士信在任有犯, 令與證佐面質, 士信以刀刺頸垂死, 令醫人救療。” 命下司憲府。
1月 2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辛卯/受朝參, 視事, 輪對。
등원귀구 등이 와서 토산물 바치니 정포를 회사하다
편집○藤原貴久、藤原賴久、六郞次郞等, 來獻士宜, 回賜正布六百十一匹。
알타리 천호 아라개 등 9명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斡朶里千戶阿羅介、阿都赤、毛多好等九人, 來獻土宜, 命饋之。 野人等爭坐而鬪, 令壯士曳出門外。
최안우를 천거한 이신유 등을 처벌하다.
편집○刑曹啓: “前奉禮宋衆善, 囑同僚李愼猷、鄭之禮, 使薦崔安雨, 愼猷、之禮聽衆善所囑擧之, 按律竝杖一百。 少尹權孟慶謬陞安雨散官而薦, 杖八十。 又安雨嘗爲敬差官, 殿最居下, 又爲守令, 政績未著。 正郞柳之涵、署令安季仁、前注簿崔孟河、奉禮趙旭生等, 擧非其人, 亦杖八十。 其掌選謬擧佐郞閔孝懽及謬擧監察申自敬ㆍ盧物載, 請幷照律。” 命衆善, 贖杖一百; 愼猷、之禮, 功臣之後, 只罷職; 孟慶勿收職牒, 贖杖六十; 餘皆勿論。 安雨子洧等上言: “臣父無罪, 今刑曹監司羅織罪名, 以廢前程, 臣等痛悶。” 上曰: “安雨今雖見罷, 苟有才能, 豈以一事不復敍用乎?” 留狀不下。 判書申商、河演等啓曰: “刑曹啓目, 無永不敍用之辭。 安雨之子, 濫訴監司及刑曹, 請罪之。” 上曰: “不可。 子爲父救之, 言雖不中, 何可罪之? 且刑曹之議, 至於如此, 則其子之憤抑, 理固然也。” 商曰: “其狀云: ‘羅織罪名。’ 刑曹豈不避嫌乎? 請推之。” 演亦再三請之, 上曰: “爲親之事, 雖有過, 不可加罪。 且以人子救親迫切之情, 發憤申聞耳, 刑曹何由避嫌? 勿復言。”
1月 2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壬辰/受常參, 輪對, 經筵。
경회루에서 위사들의 기사를 관람하고 물품을 내리다
편집○御慶會樓下, 觀衛士騎射, 賜物有差。
관압사 통사 김옥진이 북경에서 돌아와 함에성의 출현을 아뢰다
편집○管押使通事金玉振回自京師啓: “欽天監, 奏含譽星見, 百官表賀。”
동권두에게 안장 갖춘 말과 옷·갓·신·염주등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權豆鞍馬衣笠靴染紬七匹、染緜布三匹, 賞進海靑, 綿布五十匹、染細紬緜布各十匹。 又就賜猛哥帖木兒等各麻苧緜布幷十匹。 權豆拜受扣頭曰: “待小人如此其厚, 雖百臠吾身, 何以報之? 若向殿下小有不忠之心, 雖不拿來抵罪, 天必誅之。”
경상도 개령·장기·곤남·지례 등에 지진이 있다
편집○慶尙道開寧ㆍ長鬐ㆍ昆南ㆍ知禮等官地震。
1月 28日
편집중국의 소 교역 요청에 대한 대책과 함예성 출현에 대한 하례품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癸巳/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今聞遼東欲換本國牛一萬, 奏請于帝, 若許換易, 則何以備之?” 權軫、許稠、申商等對曰: “牛之在民家者小, 備之甚難。” 上曰: “予亦聞馬則家家有之, 牛則罕少。 且濟州人民, 皆厭牛隻出陸。 高得宗亦言: ‘濟州馬多牛少, 民家專賴牛以糞田, 不可出陸。’ 儻勒令出陸, 則未可也, 優給其價, 易換貢獻如何?” 軫對曰: “優給米豆, 從其所願可也。” 上曰: “卿其致慮布置。” 又曰: “今牧馬孶息之數甚少。” 稠等對曰: “勒令易換, 故民多惡之。” 上曰: “名雖自募, 而勒令爲之, 則豈不憚乎? 昔王安石立募民之法, 而强爲之, 以致天下搔擾, 宜訪民情爲之。” 又曰: “今聞瑞星見中原。 昔漢武帝時, 瑞星出見忽入, 今中朝瑞星, 我朝使臣不及見之, 必忽出卽入也。 海內皆賀, 予當遣人進賀, 亦有方物乎?” 商對曰: “舊例無之。”
상정소 제조 하연이 3품관 이하 관원의 부인의 의복 규제를 청하다
편집○詳定所提調河演啓曰: “三品以下, 不得服綾羅, 其妻之服, 亦令勿用。” 上曰: “不可。 大抵法令細瑣則難行。” 代言等亦曰: “婦人之服, 豈可竝禁?” 上曰: “當待詳定所啓目以決。”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형조에 영흥부 군기고에 방화한 자에 대한 조치를 하달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曰:
有能捕告永興府軍器庫放火者, 賞緜布一百匹。 雖親犯, 自首者免罪, 同謀自首者亦免, 賞緜布五十匹。 其移文本府知會。
종친을 인솔하고 후원에서 활쏘기를 관람하다
편집○率宗親觀射于後園。
1月 2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甲午/受常參, 輪對, 經筵。
1月 30日
편집함예성에 관해 이르다
편집○乙未/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今中國含譽星見, 我國觀天者不之察, 或雲蔽山高而不能見也。 予考古書, 含譽星似彗星而尾短, 今中國所見星尾短, 則眞含譽星也。”
세자의 강무 수행에 대하여 맹사성·안순·권신·신상 등이 불가함을 아뢰다
편집○輪對, 經筵。 上謂知申事皇甫仁曰: “凡養世子之道, 必近正人聞正事, 猶生長於楚, 不可以不楚語。 古人云: ‘武王欲食鰒魚, 太公曰: 「 《禮記》不載之物, 不可食也。」’ 養世子當如是也。 且講武非爲馳騖, 欲以講習士卒, 實軍國重事也。 予欲率世子行, 若無大害於義, 率行如何?” 右議政孟思誠曰: “世子年未滿二十, 不宜隨駕。” 判書安純曰: “撫軍監國, 古之道也。” 右司諫金顧、掌令趙克寬曰: “往參講武, 雖無害於義, 莫若監撫也。” 判書權軫ㆍ申商ㆍ河演、參判李中至等曰: “隨駕無害於義。” 判書李明德曰: “古禮則臣未之知也。 我太宗雖行幸在外, 或召世子率行。 今參講武, 何害於事?” 上曰: “卿等監國之議誠是, 然世子年今十八, 可以隨駕。 且常居禁內, 不見外事, 如養女兒, 若令接見使臣, 則赧顔跼縮。 且體貌日肥, 騎馬行氣可也。 今講武, 予當率行, 自此以後, 或命世子講武, 不廢春秋蒐獮之法。” 仍曰: “侍世子人, 多不過四五。 且其寢處, 設於幄內, 勿別設。”
호조에서 급전법의 개정과 탈세자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戶曹啓: “前此各品科田, 聽其陳告折給。 因此僥倖之輩利人物故, 求人過失, 爭先告之, 風俗不美。 且分田, 非人臣所得以私, 自今更定給田之法, 自一品至成均大司成爲一等, 判通禮門事至從四品爲二等, 正從五六品爲三等, 參外爲四等。 外方守令, 亦從品次, 每年春夏等一度、秋冬等一度, 各其名下, 錄前受之數。 又以犯罪或無後者, 或科外餘田之數, 開寫啓聞, 受點折給。 四等各品, 循環給之, 其遞受田則仍舊。 新來從仕未受者及遞受者, 竝令吏曹考其痕咎有無, 依初入仕例, 移文臺省署經, 然後方許給田。 且受田物故者及寡婦適他者之田, 各令族親進告, 如有隱匿收租者, 計年還懲, 依律論罪。” 從之。
올적합 천호 두난·여진 지휘 파이대가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兀狄哈千戶豆難、女眞指揮波伊大等, 來獻土宜。
十三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丙申朔/受朝參, 輪對, 經筵。
알타리·올량합·올적합·여진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니, 이에 답례하다
편집○斡朶里指揮馬佐化ㆍ崔沙安ㆍ甫下亡乃等、兀良哈千戶好心波豆ㆍ難加乙伊等、女眞指揮波伊大、兀狄哈千戶照音將介等, 來獻土宜, 竝賜衣笠靴, 回賜緜布有差。
이조에서 감목관의 역승 겸임 금지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吏曹啓: “各道監牧官, 勿兼差驛丞, 使專牧養之任。 濟州監牧官, 勿令判官及兩縣監兼任, 擇其州子弟差下。” 從之。
정흠지·하연·신개·이천·신장 등을 관직에 임명하다
편집○以鄭欽之爲刑曹判書, 河演藝文大提學, 申槪大司憲, 李蕆摠制, 申檣同知摠制。
장흥부원군 마천목의 졸기
편집○長興府院君馬天牧卒。 天牧, 長興府屬縣會寧人。 洪武辛酉, 補散員, 累遷至大將軍。 己卯, 轉上將軍, 辛巳, 賜翊戴佐命功臣號, 尋加同知摠制。 壬辰, 出爲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 判羅州牧使, 甲午, 封長興君, 丙申, 改都摠制, 復出爲全羅道兵馬都節制使。 癸卯, 進判右軍府使, 己酉, 以老乞骸骨, 特授長興府院君, 命禮曹設宴餞之, 賜祿俸如舊, 卒年七十四。 訃聞, 輟朝三日, 命內史往弔, 賜賻米豆幷三十石、紙一百卷。 又命禮官致祭。 敎曰:
臣有膚功, 旣終始之不替; 國有常典, 惟贈恤之特加。 惟卿器宇宏深, 性行醇謹。 才捷於禦侮, 智周乎運籌。 可謂王之爪牙, 而國之楨(幹)〔榦〕也。 我太宗之潛邸也, 擢卿於行伍, 授卿以軍機, 而卿果能徇義忘私, 盡忠竭力, 佐命於危迫之日, 撥亂於倉卒之間。 惟卿之忠、與卿之勇, 宜乎誓山河, 而銘彝鼎也。 累登庸於摠制, 仍賜封於長興。 任用匪輕, 眷遇彌篤。 逮至眇末, 倚爲干城。 廼乞身而養親, 俄纏疾而謝事。 陞崇秩於府院, 庶休致於桑楡。 何訃音之遽聞? 痛昊天之不憖。 遣禮官而致奠, 告英靈而敍辭。 於戲! 休戚義同, 敢忘卿之舊績? 幽明理一, 諒體予之至懷。
諡忠靖, 險不辭難忠, 寬樂令終靖。
2月 2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丁酉/輪對。
종마 관압사 조관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種馬管押使趙貫回自京師。
2月 3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戊戌/御經筵。
2月 4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己亥/御經筵。
2月 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庚子/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우사간 김고가 세자의 강무 수종에 관해 아뢰다
편집○持平許詡啓: “世子年紀未盛, 時方學問, 而監國乃世子之職, 待年過二十, 命參講武, 猶未晩也。 如或不已, 則儀仗侍從, 不可不備。 今已定講武支待之數, 移文畿甸, 若世子隨駕, 則必速加備, 誠爲未便。” 上曰: “汝言是矣。 若曰年紀未盛, 則予於太宗時年纔十四, 始佩弓矢, 未滿三十, 解不復佩。 爲善爲惡, 在於本性, 不在年齒之幼壯。 太宗時, 予已卽位, 而悉除威儀, 侍從甚簡, 今稍加侍從。 令世子侍衛駕後, 不使馳騁射御, 則何傷於義? 軍旅之事, 不可不知, 予猶以爲晩也。 儒者之論, 往往謬於大體, 予意已定, 不可改也。” 詡更啓曰: “上敎誠然。 然今日之擧, 將爲後日所式, 須備儀仗侍從, 以嚴瞻視, 若支待外弊, 不足慮也。” 上曰: “若於宿所, 別置帳幕, 多備儀從, 而侍衛於予, 則反爲無禮, 不必備也。”
지평 허후가 세자의 강무 수종에 관해 아뢰다
편집○右司諫金顧等上疏曰:
養儲副之方, 在於學問, 進學之功, 貴於時敏, 頃刻不謹, 則怠忽之念, 或萌矣。 惟我世子纔過志學之年, 而學未至於博洽, 是正學如不及, 以惜分陰之時也。 若侍從講武之擧, 則待世子年紀鼎盛, 學問博洽之時, 猶未晩也。 今若侍從講武, 旬日廢學, 則竊恐緝熙之功, 或有間斷矣。 伏望殿下, 勿許侍從, 使之專心講學。
不允。
사헌부에서 도총제 성억과 호군 최성을 징계하도록 아뢰다
편집○司憲府啓: “都摠制成抑以監巡摠制, 同護軍崔成坐巡廳, 護軍權希遂後至行禮, 抑起立, 成踞床不起, 抑罵成, 成亦罵之, 欲批其頰, 高聲相詰。 請依律杖成六十。 抑以宰相, 街路相詰, 又乘忿氣, 不點軍士而出, 請幷科罪。” 命成除贖決杖, 抑勿論。
형조에서 장온을 징계하도록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張蘊嘗爲平壤敎授官, 受生徒所贈紬及牛隻, 又濫用幼學院米穀、緜布、鍮鉢等物, 計贓照律杖七十、徒一年半、刺字, 徵贓沒官。 其赦前入己及濫用(未)〔米〕穀, 亦徵還官。” 從之。
임금이 대언들에게 표문을 숭상하는 방법을 논의하여 보고케 하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昨見進賀表, 有十洲之語, 未知出於何書?” 代言等皆曰: “未知。” 上曰: “表辭所係匪輕, 中國謂我國有文敎, 須務崇表辭。” 謂知申事皇甫仁曰: “其諭尹淮、申檣, 議尙表章之術以聞。” 尹粹曰: “卞季良每嘆儒者無工於表章者曰: ‘唯權採稍工。’” 金宗瑞曰: “宜令專業。”
2月 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辛丑/受朝參, 輪對。
알타리에서 토산물을 바치니 회사하다
편집○斡朶里千戶馬大所、亏乙主、加下仇、赤甫下、阿下、伊麿乃、衆多等七人, 來獻土宜, 賜衣笠靴, 回賜緜布二十九匹。
예조에서 배표할 때에 속악 쓰기를 청하다
편집○禮曹啓: “拜表時, 請依朝參例用俗樂。” 從之。
2月 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壬寅/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김중곤을 좌사간으로, 정갑손을 장령으로 임명하다
편집○以金中坤爲左司諫, 鄭甲孫掌令。
중궁의 파발마 이용에 관해 병조에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
自今累日行幸之時, 中宮如有及時啓事, 則留都兵曹承中宮命發馬。
예조에서 강무할 때에 행하는 기청제 폐지를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前此講武時, 必行祈晴祭于宗廟社稷。 今考古制及《詳定古今禮》, 竝無是禮, 請勿行。” 從之。
2月 8日
편집함예성이 출현을 하례하는 표문
편집○癸卯/上率百官, 拜賀含譽星表箋, 都摠制成抑、參判李孟畛奉表箋以行。 表曰:
聖人御極, 開一代之文明; 星象纏空, 表千年之景貺。 照臨所曁, 抃舞惟均。 竊聞至治之隆, 必有休徵之格。 河呈圖於伏羲之世, 洛出書於大禹之時。 矧曄潤之貞符, 由咸通之妙應, 欽惟性敦孝敬, 仁篤懷綏。 齊七政以撫五辰, 經緯咸若; 莅中國而御四海, 禮樂方興。 玆含譽之有靈, 是泰和之所召。 光昭辟月, 彩徹銀河。 啓萬歲之太平, 致多方之來賀。 伏念臣猥將庸品, 幸際昌辰。 迹滯釐東, 班雖阻於漢殿; 情深拱北, 祝竊效於華封。
箋曰:
前星正位, 蔚啓昌期。 上帝降祥, 式昭景貺。 臣民胥悅, 遐邇騰歡。 恭惟性稟溫文, 姿凝岐嶷。 尊居鶴禁, 繫萬國之歡心; 昵侍龍樓, 承兩宮之眷愛。 玆致貞符之見, 實是亨泰之徵。 伏念臣邈處荒陬, 欣逢盛際。 阻參趨蹌之列, 倍切頌禱之誠。
賜抑、孟軫衣笠靴及藥。
세자 빈객 신장·윤회·정인지 등이 세자의 강무 호종이 부당함을 아뢰다
편집○世子賓客申檣ㆍ尹淮ㆍ鄭麟趾等啓: “世子方專心好學, 若使隨駕遊豫, 則恐緝熙之功間斷, 請勿從行, 使專其業。” 上曰: “雖扈從不親射御, 但習見講武之擧而已, 何妨於學?”
검토관 권채에게 경연에 《송파방》의 전질을 제대로 갖추게 하다
편집○御經筵。 謂檢討官權採曰: “經筵所藏《宋播芳》, 帙具乎否?” 採對曰: “多脫落。” 上曰: “更考以聞, 當令禮曹購求矣。 爾素得善述表箋之名, 益觀經史, 且熟《播芳》, 則製述無難矣。 本國事大, 專用表箋, 若序記之類, 不緊於事大, 特文章餘事耳。 又我國素稱文翰之邦, 表箋之作, 要須精切, 爾其念之。”
병조에서 강무에 따른 서울의 치안에 대해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講武行幸之時, 京中盜賊及火災可畏, 請於各坊街路, 令漢城府量定防護所, 令禁火都監專掌糾察。” 從之。
2月 9日
편집임금이 백관을 거느리고 성절을 하례하다
편집○甲辰/上率百官, 遙賀聖節。
양주 와공원동에 임행하다
편집○幸楊州瓦孔院洞, 觀放鴉鶻, 令宗親騎射。
2月 1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乙巳/受常參, 輪對。
전별연 석상에서 동권두가 눈물을 흘리다
편집○禮曹判書申商啓: “昨日餞宴, 權豆泣下曰: ‘初欲侍衛而來, 殿下不允, 缺望實深。’”
사헌부에서 동활인원 제거 대호군 이회림의 고장에 의한 추문 결과를 아뢰다
편집○司憲府啓: “今據東活人院提擧大護軍李懷林所告推之, 己酉年祿官高安謹、白道生等, 減給病人料及汗蒸僧料米, 乃與別坐朴思文, 議造皮囊分之。 庚戌年祿官金守生ㆍ呂謨等, 減醫員料米換皮鞋, 分給醫員等, 又減病人料及汗蒸料, 饋餉雜人。 又(昌)〔冒〕受本院正布八匹, 與懷林、思文, 議造皮鞋分之, 又以官中年久文書, 造厚紙分之, 事發, 還納於官。 懷林以行首, 知非不擧, 以上項料米支待雜客, 又以自家雞兒三十餘首, 就本院孶息作弊。 又以與人同犯之事, 詐若不干於己, 歸咎思文等訴之。 濟生院副錄事周詢ㆍ李權志等, 雖其分內之料, 請于祿官, 易皮鞋分之, 又受祿官等所分紙及皮鞋。 請依律杖懷林、(水生)〔守生〕、謨九十, 思文一百, 安謹、道生八十, 恂、權志九十竝刺字。 懷林雖不自首所犯, 因其告狀, 已與各人所犯竝見, 除雞兒孶息罪笞四十外, 餘罪皆免。” 命依所啓, 但勿刺字。 懷林以功臣, 只罷提擧。
만호 이수에게 사제하다
편집○賜祭于萬戶李壽。 敎曰:
予惟親親之道, 務在惇敍, 恩數之加, 何間存亡? 惟爾以勳戚之冑, 襲祖父之勢, 奉職持身, 咸有休稱。 予用嘉之, 授以邊任, 庶幾享年, 宣勞中外, 何期訃音, 遽貽衋傷? 今遣禮官, 往致菲奠, 魂其不昧, 膺此恤章。”
2月 11日
편집일본 국왕이 보낸 사신 등을 인견하다
편집○丙午/受朝參。 日本國王使送十七人、宗金使送五人、宗貞盛使送二人、斡朶里千戶阿甫等五人、加下車等二人, 來獻土宜。 上引見國王所遣舍溫曰: “爾等, 何時起程?” 對曰: “年前六月也。” 上曰: “爾等親受書契於王城乎?” 對曰: “國王傳送書契于臣等, 臣等傳受而來。” 上曰: “已知之。” 舍溫伏地失措變色。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視事, 輪對, 經筵。
호조에서 단·당의 구분전에 관하여 아뢰다
편집○戶曹據奉常寺呈啓: “先農壇、雩祀壇、先牧壇、圓壇、山川壇、司寒壇、漢江壇、白岳堂看守奴子等口分田, 曾給二結過多, 且城底公田數少。 請於壇堂近處人, 給五十負。” 從之。
2月 12日
편집정갑손·권전·홍심 등에게 쌀과 콩을 하사하다
편집○丁未/賜掌令鄭甲孫、司宰副正權專、司醞直長洪深等各米豆幷三十石, 以納女於東宮也。
평강 등지에서 강무하고 양주 풍천평에서 묵다
편집○講武于平康等處, 次于楊州楓川平, 王世子從之。
양녕 대군 제에게 고기를 내려주다
편집○賜肉于讓寧大君褆。
우헌납 민후생을 징계하다
편집○右獻納閔厚生啓: “興仁門外, 世子除儀仗而行, 臣欲及大駕, 促馬以進, 誤認宗親, 未及下馬, 請待罪。” 同副代言安崇善以啓, 上曰: “草次之事, 毋嫌隨駕。” 厚生告崇善曰: “世子之行, 無儀仗未便。” 崇善曰: “上已考古制, 又詢大臣以定, 可更商量。” 遂以啓, 上曰: “厚生纔得蒙宥, 仍言世子無儀仗之非, 意謂無儀仗, 故犯馬也。 殊非諫官意趣, 其令還家待罪。”
2月 13日
편집예조 판서 신상이 응사를 징계하도록 아뢰다
편집○戊申/禮曹判書申商啓: “前日海靑飛逸, 實鷹師未盡調習之故, 請治其罪。 且其海靑長指雖折, 上國聞之, 必謂好海靑, 須令各道盡心搜索。” 上曰: “農時已迫, 予欲觀放, 督其調習, 非鷹師之罪也。” 仍諭各道曰: “有能搜得者, 依新捕獲例賞之。”
연천 송절원 들에서 머무르다
편집○次于漣川松節院之原。
2月 14日
편집마산 벌판에서 머무르다
편집○己酉/次于馬山之原。
2月 15日
편집사복시의 행랑과 민가 23동이 소실되다
편집○庚戌/司僕寺行廊及民戶二十三家火。
집의 이견기가 세자의 대가 수종에 관해 아뢰자 임금이 이를 힐문하다
편집○執義李堅基啓: “世子隨駕, 自今而始, 必爲後法, 不備儀仗而行, 未便。 臣與閔厚生同議欲啓, 臣因在告未啓, 而厚生先啓, 命令還家, 臣亦待罪。” 上命左代言金宗瑞語曰: “去戊戌年, 予已卽位, 陪父王講武。 以壓尊, 故其時禮官考宋制, 請除儀仗, 又陪父王迎勑于郊, 亦除儀仗而行, 使臣黃儼不以爲非。 爾等以何所見, 而强聒若此耶?” 堅基對曰: “臣不知古禮, 又無所見, 但昔日則殿下與父王陽傘同色, 故除儀仗以遠嫌, 今則世子陽傘, 其色不同, 備儀隨駕, 似爲無嫌。” 又命詰之曰: “爾等以爲備儀隨駕而行乎? 將別作一行乎?” 對曰: “臣意以爲駕幸之際, 則備儀在後, 及到射場, 除儀仗入侍觀射似可。” 又令詰之曰: “草野之間, 父子同行, 爾等以爲不可乎?” 堅基辭窮無以對曰: “今復思之, 上敎誠然。” 上曰: “爾多遁辭, 然與厚生之罪有間, 毋嫌隨駕。”
2月 16日
편집평강현에서 감사 고약해와 농사에 관해 이야기하다
편집○辛亥/次于平康縣積山之原, 召監司高若海曰: “此道失農, 不宜講武, 但聞禽獸多害穀而來。 失農者幾邑? 支應者幾邑?” 若海對曰: “但嶺東失農, 支(對)〔待〕者, 唯嶺西附近數邑而已。”
2月 18日
편집고약해와 도사 정선경 등에게 의복을 하사하다
편집○癸丑/賜高若海、都事鄭善卿等衣。
대야잔 들에서 백치 2마리를 포획하다
편집○次于大也盞之原, 獲白雉二, 扈駕臣僚進賀, 不受。
2月 19日
편집영평현 굴동에 머무르다
편집○甲寅/次于永平縣堀洞。
도망한 해청을 잡다
편집○春川府事鄭自新報: “府人捕得飛逸海靑。” 命內史金龍往視之。
2月 20日
편집포천 매장원에서 추위에 얼고 굶주린 인마를 구호하다
편집○乙卯/雨雪, 欲驅獸于永平縣寶藏山, 驅軍已發, 隨駕大臣莫有止之者。 摠制洪約獨曰: “不可。” 乃止。 駕至抱川縣每場院而次, 因雨雪氣甚寒, 道路泥濘, 人馬不得息, 或凍餒眩暈僵仆者衆。 都鎭撫成達生以啓, 上大驚, 卽命監司閔義生, 遣騎馬人, 齎酒食救活。 日沒, 都鎭撫申商後至, 見道間氣絶者三人、幾死者無數、馬之顚仆者無算, 具狀以啓。 承傳色崔濕答曰: “成摠制已啓, 卽令監司救活。 雖更啓, 無他策, 在監司施措耳。” 至夜, 上軫慮, 更問之, 濕語及商所言, 卽命內史田吉洪, 急至商幕問其故, 商對曰: “臣已告崔濕。” 上乃知人馬多顚仆, 卽命代言金宗瑞ㆍ南智ㆍ宋仁山ㆍ安崇善、注書裵杠、兵曹正郞金寧ㆍ李萬幹、經歷安完慶、察訪黃保身ㆍ全過ㆍ呂齎等, 持酒飯沿路救活, 從者皆寒困, 不暇救人, 相繼顚躋。 以無僕從, 未得盡救, 卽令完慶馳啓, 上又命司僕騎者二十人, 齎酒飯往救之, 夜已晨矣。 由此所活甚衆, 然其未及救療, 死者二十六人, 馬六十九匹, 牛一頭。
2月 21日
편집최습에게 장형을 가하다
편집○丙辰/杖崔濕八十, 以不啓申商所啓也。
낮참에 대야원평에서 머무르다
편집○晝停于大也院平。 中宮及誠妃殿、議政府六曹進豐呈, 上念人馬多死, 暫進卽撤。
경기 감사 민의생과 경력 안완경·총제 홍약에게 옷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京畿監司閔義生、經歷安完慶衣。 特賜摠制洪約藍段衣, 以請止寶藏山之驅也。
동궁에게 입성시 갖추어야 할 예복에 관해 명하다
편집○東宮扈駕入都門, 猶未禮服, 賓客申檣、鄭麟趾等白曰: “入國都不整衣冠, 不可也。” 東宮曰: “有命也。”
우설로 동사한 자들에 대한 전지
편집○傳旨:
因雨凍死者, 依船軍例致賻復戶。
2月 22日
편집환자 최득룡·한용봉과 반감 정귀중·김찬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
편집○丁巳/命囚宦者崔得龍ㆍ韓龍鳳、飯監鄭貴中ㆍ金賛于義禁府。
좌사간 김중곤 등의 상소에 따라 우헌납 민후생을 파직하다
편집○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人臣之職, 莫大於敬謹。 右獻納臣閔厚生, 當講武啓行之日, 世子過行, 不卽下馬, 又其馬逸, 幾犯儀仗。 且於待罪之際, 言辭失次, 旣爲耳目之官, 殊無敬謹之志。 伏望下攸司, 以懲不恭之罪。
命罷職。
지신사 황보인이 대죄를 청하니 이를 허락하다
편집○知申事皇甫仁啓: “臣位長承政院, 飢凍人馬, 不能救療, 多致倒死, 請待罪于家。” 不聽, 再啓乃許。 金宗瑞、南智、宋仁山等亦請待罪于家, 上曰: “知申事已歸私第, 卿等毋嫌就職。”
행재 지응사 병조 참판 이중지로 하여금 대죄케 하다
편집○命行在支應使兵曹參判李中至歸私第, 以不能救療人馬也。
도총제 유은지를 춘천의 해청을 보러 가게 하다
편집○命都摠制柳殷之, 往視海靑于春川。
매장원 숙소에 유실한 잡물을 수습하러가는 자에게 휴가를 주다
편집○傳旨兵曹:
每場院宿所遺失雜物, 欲往收拾者, 除啓達給暇。
경기 감사에게 매장원 수습을 지시하다
편집○傳旨京畿監司:
往每場院近處, 推索雜物者, 皆給人馬料, 其無主馬, 亦令官養, 待其主交付。
김종서·남지·송인산 등이 다시 대죄를 청하다
편집○金宗瑞、南智、宋仁山更啓: “二十日下雨時, 尹粹病在私幕。 安崇善自謂在坐末, 未及聞成達生、申商之言。 皇甫仁與臣等與聞其言, 遲緩救療, 以致人馬多死, 仁旣待罪于家, 臣等亦欲待罪。” 上曰: “長官已歸私第, 卿等毋嫌。” 時代言等皆聚一小家, 促膝而坐。 商、達生等叫呼大言, 安有不及聞之言乎? 崇善獨曰: “不及聞。” 諸代言懼上之不信, 而或有詰責, 然卒免其罪, 而代仁職, 時人以爲天道難知。
2月 23日
편집대신들과 알타리 도독 첨사 동맹가첩목아의 계서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戊午/召右議政孟思誠、判府事崔閏德、贊成許稠、判書安純、參贊吳陞、都摠制成達生ㆍ朴實、判書申商、參贊李孟畇、判書李明德、參判沈道源ㆍ朴葵議曰: “今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馳報: ‘斡朶里都督僉事童猛哥帖木兒, 使送千戶莫古大等來告云: 「都督言: 『深處住都骨兀狄哈一百餘人, 到下伊亂家會住兀良哈者邑同介戶, 射殺男女十一人, 虜十七人。 仍言吾曹每欲向朝鮮作賊, 汝等居中, 輒通事變, 肆未遂志, 是用侵困汝家。』」’ 莫古大等又云: ‘如此事變, 吾等心欲親啓。’ 仍以童猛哥帖木兒啓書一道, 遺節制使, 今乃幷書上送。” 召見莫古大與否, 擬議以聞。 思誠等議有同異, 上曰: “從衆議。” 令兵曹回諭都節制使曰: “童猛哥帖木兒凡干聲息文書, 欲令管下人親啓, 則上送。 今者傳通文書, 若問置處, 則答曰: ‘曾已馳報, 國家嘉悅。’ 其莫古大等更欲來京, 便上送。” 其啓書, 乃請久任敬復, 以鎭邊圉也。
가전 찰방 조수산과 가후 찰방 민서각을 탄핵하다
편집○命劾駕前察訪趙壽山、駕後察訪閔犀角于刑曹, 以不能救療人馬也。
2月 24日
편집좌부대언 윤수가 대죄를 청하자 이를 용서하다
편집○己未/左副代言尹粹啓: “臣於二十日, 病入路傍人家, 尋至宿所, 聽成達生人馬寒凍之言, 奔告知申事皇甫仁, 仁曰: ‘已啓。’ 臣不更啓, 請待罪于家。” 上曰: “毋嫌就職。”
매장원 사태와 관련된 대신들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
편집○命囚禮曹判書申商、兵曹參判李中至、知申事皇甫仁、京畿監司閔義生、經歷安完慶、察訪閔犀角ㆍ趙壽山、內侍府事崔濕等于義禁府。
일본국 사신·선주와 압물에게 옷 등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日本國使副衣笠靴及紬苧麻布各三匹、雜彩花席五張、人蔘五斤, 船主押物紬苧麻布各一匹。
2月 25日
편집영전의 어염을 선군에게 주는 것에 관한 논의
편집○庚申/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各道營田魚鹽所出, 盡給船軍, 以助赴防之糧若何?” 戶曹判書安純、右議政孟思誠等對曰: “營田魚鹽, 徒困船軍, 利不及焉, 故船軍等言: ‘寧齎糧赴防, 不願爲營田等事。’ 船軍等赴防之初, 各自(嬴)〔贏〕糧而至, 故官給之料, 或遺留營鎭撫, 或以釀酒, 誠無益於船軍, 不如不爲之爲愈也。” 上曰: “船軍勞苦莫甚, 宜加憐恤, 以國庫之米, 補給不足可矣。 然赴防無事, 則皆遊手, 以遊手而耕荒田, 無乃可乎?” 思誠曰: “船軍雖不耕田, 必不荒矣。” 上曰: “何也?” 對曰: “近處之民, 皆得耕墾矣。” 上曰: “予更思之。”
문과 초장에 두가지 경서를 택하여 출제할 것을 청하다
편집○詳定所啓: “歷代之儒, 皆通一經, 謂之業經, 如歐陽玄及本國李穡亦業一經, 故其學至精。 今文科初場, 只出二經題, 是欲學者通五經也。 然學者不專一經, 其學文不精熟, 實爲無益也。 乞出五經題, 使熟一經。” 上曰: “雖有此弊, 然出五經題, 則不通五經者, 亦得幸中, 是豈取人之義乎?” 先是, 議初場只出一經題, 是則通五經者赴試, 四經者不赴, 故更議出二經題, 右議政孟思誠啓: “凡儒者, 雖有業經, 若業經之題難, 而他經之題易, 則必捨業經, 而就他經, 出五經題似可。” 上曰: “然則入門時, 令搜挾官嚴加搜探, 使不得挾冊, 又不得與朋友議問, 則不知經義, 而中試者, 未之有也。” 衆議紛紜, 互有異同, 終以出二經題爲定。
윤대를 청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특지에 따라 수금된 자로서 2품 이상은 쇄항을 면제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前此立法, 特旨: ‘囚禁者, 宰相則事干死罪, 乃鎖項。’ 又特旨: ‘避囚禁人, 皆鎖項。’ 今申商等皆鎖項。” 上曰: “二品以上, 除鎖項。” 仍曰: “自今以特旨囚禁者, 二品以上, 除鎖項。”
종학에 나가는 종친에게 매월 정해진 날 휴가를 주게 한다
편집○傳旨宗簿寺:
自今赴宗學宗親, 每月初八十五二十三日給暇。
의금부에 20일 매장원 사태 관련 대신들의 국문을 명하다
편집○傳旨義禁府:
申商親見路傍凍死者非一, 當速遣人啓達, 又當親自救療, 旣不能然, 遲緩來告, 以致不及救療。 李中至但遣人審視凍死之狀, 不卽用心救療。 閔義生、安完慶旣知凍傷者衆, 不卽救療。 皇甫仁聞成達生之言, 不盡心布置, 又聞申商之說, 亦不驚駭救活。 崔濕聞成達生來告, 不卽悉啓, 又聞申商之言, 亦不亟啓。 閔犀角、趙壽山以察訪不能救護, 承傳之後, 但巡行圍內, 不巡遠處救療, 竝推鞫以聞。
황보인의 항쇄를 제거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知申事亦是堂上官, 除皇甫仁項鎖何如?” 從之。
김익정을 경기 감사로 삼다
편집○特命前摠制金益精爲京畿監司。
잠종을 종친 및 2품 이상에게 하사하다
편집○賜蠶種于宗親及二品以上。
강원도 감사에게 영평현 시위군의 동사 여부를 탐문케하다
편집○傳旨江原道監司:
前日永平縣掘洞宿所放還侍衛軍等雨濕人馬凍死與否, 詳問以啓。
2月 26日
편집정인지에게 한식날 불의 사용에 관한 고제(古制)를 상고하여 아뢰게 하다
편집○辛酉/受朝參, 輪對, 經筵。 上曰: “所謂寒食者, 以其食寒食歟? 且寒食不得用火歟?” 鄭麟趾對曰: “古詩云: ‘靑烟散入五侯家。’ 此必待賜, 然後得用火也。” 上曰: “予在講武聞火災, 意淸明節, 朝則無風, 至午後風始起。 若三日不用火, 則難矣, 朝爨幷炊夕食, 午後專不用火可矣。 悔予不以此令於城中也, 其考古制以聞。”
종언칠·도을온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니 회사하다
편집○宗彦七所遣四人、兀良哈千戶都乙溫等四人, 來獻土物, 回賜彦七正布十五匹, 都乙溫等緜布二十匹及衣笠靴。
신대홍·이익박 등이 사조(辭朝)하니 인견(引見)하다
편집○懷仁縣監辛帶紅辭, 引見曰: “忠淸道失農民飢, 則易以犯禁, 宜愼用刑。 且凡民不知節氣早晩, 其勤勸課, 俾不失時。 守令之職, 勤謹爲最。” 京畿經歷李益朴辭, 引見曰: “每場院宿所因雨凍傷人, 因官令救活各戶及私自救護各戶, 分辨以啓, 予將行賞。 且今年節氣頗早, 愚民不知早晩, 以違農時, 汝當勉力勸課。”
별감 영우·김인 등을 벌하다
편집○司謁金湫、別監金仁等十五人, 隨代言往救寒凍人, 仁等聞命不往, 別監英雨齎救療酒飯, 半途擅還。 命杖英雨一百, 還定本役; 杖仁等七十。
안숭선이 신상의 변(辯)을 임금에게 아뢰다
편집○同副代言安崇善還自義禁府啓: “申商言: ‘上以臣爲都鎭撫, 豈謂有勇乎? 以小臣不負上意也。 前日臣之從者, 亦凍餒在後, 故臣雖目擊凍傷者, 不能救護, 卽告于崔濕。 臣敢窺免己罪, 妄言欺上乎!’ 因泣下。” 上笑曰: “無從者則救之果難矣。”
2月 2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壬戌/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의금부에서 이중지 등의 죄상을 아뢰니, 각각을 판결하다
편집○義禁府具李中至等罪以啓, 命付處中至于瑞興, 閔義生于溫水。 罷閔犀角鎭撫之任。 崔濕已杖八十, 只收職牒, 定本官軍役。 皇甫仁罷職, 申商、趙壽山、安完慶竝勿論。 仍命完慶還赴京畿經歷, 召還李益朴。
내시 부사 한용봉을 석방하다
편집○命放內侍府事韓龍鳳。
해청을 생포한 춘천 부사 정자신 등에게 상품을 내리다
편집○賜春川府使鄭自新衣一襲, 官奴古乙道緜布十五匹, 女於里十匹, 以獲飛逸海靑也。 上曰: “此非新獲之鷹, 無乃過賞乎?” 代言等對曰: “信者, 人君之大寶。 當初下令曰: ‘賞以新獲之例。’ 民已知, 不可失信, 雖過多無妨。” 上曰: “然。”
좌대인 김종서가 죄과를 아뢰니 용서하다
편집○左代言金宗瑞啓: “臣爲左代言, 聞成達生、申商之言, 不卽布置, 罪與皇甫仁無異。 仁已罷矣, 臣獨不罷, 於心有愧, 乞竝罷臣職。” 上曰: “汝誠有罪, 然盡罷, 誰可使者? 爲首者已罷, 其安心就職。”
2月 28日
편집이조 참판 정초에게 조회악과 제향악의 사용 가능성을 묻다
편집○癸亥/受常參, 視事。 上謂吏曹參判鄭招曰: “卿疾如何?” 招對曰: “臣疾小愈。” 上問新造朝會祭享之樂, 招據古禮以對, 上曰: “可及四月朔日大朝會用之乎?” 對曰: “臣將審視之。”
윤수에게 《좌전》의 목판 간행을 명하다
편집○上謂左副代言尹粹曰: “《左傳》, 學者所當觀覽。 用鑄字印之, 則未能廣布, 宜令刊板, 使之廣行。”
외방 수령이 아전이나 양반의 집을 빼앗아 거처하는 것을 법으로 금하게 하다
편집○輪對, 經筵。 上謂同副代言安崇善曰: “外方守令及妻子死于衙內, 則交代者惑於邪說, 不肯入接, 奪居人吏兩班之家, 或稱傾頹, 改造者頗多。 其令司憲府立法禁之。”
각도에서 기르는 개의 수효를 적당히 줄이게 하다
편집○戶曹判書安純啓: “各道留養狗一歲所養之費, 幾至二千餘石, 請定數以除冗費。” 上曰: “狗非予所好, 近因朝廷救索, 令預養京外, 其費果不貲, 宜定數。” 卽令承政院量減其數。
2月 2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甲子/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인순부(仁順府)에도 겸부승을 더두다
편집○傳旨吏曹:
仁順府, 依仁壽府、慶昌府例, 增置兼副丞。
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朔祭香祝。
최사의·유한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正朝使崔士儀、副使柳漢回自京師。
이명덕·정초·노한 등 13인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李明德爲兵曹判書, 鄭招工曹判書, 盧閈判漢城府事, 徐選都摠制, 崔士康兵曹參判, 金孟誠吏曹參判, 姜籌禮曹參判, 金益精仁順府尹, 金尙直兵曹參議, 安崇善知申事, 李兢同副代言, 羅得康右獻納, 蔡倫左正言。
종금·도성에서 인삼을 주다
편집○戶曹(授)〔據〕禮曹關啓: “宗金及道性等, 以廣綃扇子及花流木, 贈于禮曹, 請回贈宗金人蔘五斤、道性二十斤。” 命(合)〔給〕宗金十斤, 道性三十斤。
호조에서 대가의 의장에 백릉 쓰기를 건의하니 초자를 쓰게 하다
편집○戶曹據威儀色呈啓: “造大駕儀仗, 白綾不敷, 請貿易用之。” 上曰: “何用白綾? 用綃子可也。”
十三年 三月
편집3月 1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乙丑朔/受朝參, 輪對, 經筵。
이산 군사 최징이 사조하니 변방의 방어를 공고히 하라 명하다
편집○理山郡事崔澄辭, 引見曰: “理山等處, 防禦初程, 所係最緊, 汝其撫民治兵, 以固藩籬。”
사헌부에서 귀생·성급·성엄 등의 죄과를 아뢰니 이를 판결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故郞將成福妾女子貴生, 欲專其奴婢, 乃以同生德非等四人, 爲非己同産, 飾辭强辨, 律該杖八十, 身充水軍, 然女不可充軍, 宜贖(徙)〔徒〕三年。 司宰監正成扱詐云: “不知德非等根脚。” 杖六十, 身充水軍。 摠制成揜托於成福妻朱氏, 得奴婢六口, 已爲不義, 恐失奴婢, 乃謂不知德非根脚, 又誘貴生, 姑勿輸情, 請竝照律。” 命扱功臣之後勿論, 貴生勿杖贖之, 揜罷職。
사헌부 등에서 이명덕의 파직을 건의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司憲府上疏曰:
禮義廉恥, 國之四維, 廉恥道喪, 何以爲國? 兵曹判書李明德別無功德, 特蒙太宗拔擢之恩, 超授兵曹參判, 宜當砥礪名節, 圖報聖恩之萬一。 不此之顧, 敢以姻婭私昵之徒, 濫假爵命, 濁亂銓選, 其他貪汚之行, 播人耳目者亦多, 屢爲憲司所劾, 第因曖昧, 未之抵罪耳。 是宜罷黜不敍, 以勵士風, 殿下但以侍從太宗之微勞, 仍授爵命, 使得接踵於明時, 明德之幸也。 今特除兵曹判書, 臣等以爲兵曹職掌軍機, 權兼銓選, 其任匪輕, 苟非廉正自守者, 安能當是任哉? 伏望殿下, 還收此命, 以養廉恥。
不允曰: “爾等所言, 曖昧難明。 且明德, 服勞太宗朝者也。” 持平許詡啓: “明德貪汚之事, 雖曰曖昧, 然於其時, 靡人不知, 又援引無功姻婭, 超資濫授, 故其濫受族親, 皆收職牒。 前爲參判, 亂政如此, 今復任之, 甚爲未便。 況兵曹職掌政權, 其任匪輕, 若以太宗舊臣, 不得已而用之, 則改授閑官可也。”
上曰: “明德所用之人, 予皆已給職牒, 予必不聽。” 詡更啓: “明德所用者, 雖還職牒, 非以明德所用爲是, 而還之也, 各因哀訴,特加聖恩耳。 且明德於兵曹, 豈能爲有無乎? 請遞之。 又成揜雖已罷職, 然揜親往朱氏家, 以成文契, 受其蒼赤, 恬不爲愧, 甚無廉恥, 請黜于外, 以勵士風。 成扱雖不受贈, 然役德非同生, 固知其族派也, 乃言不知, 罪固不小, 請罷其職。 貴生以父所生, 爲非父所産, 是不孝也。 今以祖功臣, 特令贖杖, 然功臣後裔, 罪干不忠不孝, 則例加其刑, 請除贖杖之。” 上曰: “爾言皆是, 然明德不可遷也。 揜之罪, 罷職已足。 扱不宜罷職。 貴生宜杖之。” 憲府又請明德罪, 不允。
3月 2日
편집김한·김자안 등을 추천받아 중국에 보내 산법을 익히게 하다
편집○丙寅/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工曹判書鄭招曰: “曆書至精, 日用之事, 備載無遺, 但日月食之次, 未得詳知, 然古人亦或未知, 我國雖未精通, 固無害也。 但我國古稱文獻之邦, 去庚子年, 星山君李稷獻議, 校正曆法, 今已十二年, 若不精校, 以貽後人之譏, 則不若不行之爲愈, 宜盡心精校。 我國之人明於算數、詳知方圓之法者蓋寡, 予欲擇解文字通漢音者, 入朝習算何如?” 招對曰: “上敎然矣。” 上謂代言等曰: “算法, 非獨用於曆也。 若有起兵量地之事, 則捨是無以他求, 其令元閔生、金時遇, 選通事之穎悟者以聞。” 乃薦司譯院注簿金汗ㆍ金自安等, 仍命汗等習算法。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김을현이 중국에서 가져온 악공의 의관·관을 예조에 내리다
편집○通事金乙玄入朝購工, 模畫樂工所着衣冠, 又買冠而來, 下禮曹。
매장원 동상자를 구원한 자에게 차등을 두어 포상하다
편집○傳旨戶曹:
救活每場院凍傷人十四名以上者, 賜米三十斗; 五名以上者, 二十斗; 四名以下者, 十五斗。
강원도 감사의 건의를 듣고, 하삼도와 경기에 방호소 설치를 명하다
편집○江原道監司啓: “道內人民因去年失農, 流移四散, 故已令各官置防護所禁之。 請令下三道各官, 亦置防護所, 如有流移者, 隨卽論罪還本, 其許接者, 亦幷治罪。” 命依所啓, 幷諭京畿。
제주 말 5백필을 농한기에 황해도의 도서지방에 기르게 하다
편집○司僕寺提調啓: “黃海道椒島ㆍ白翎島ㆍ麒麟島, 已定爲牧場。 請濟州國屯馬匹內, 三歲以上六歲以下無兒雌馬五百匹, 令今去敬差官同按撫使監牧官刷出, 分養于全羅道各官, 待農隙放于上項各島。” 從之。
동지총제 최사의를 파면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同知摠制崔士儀嘗爲京畿監司, 聽成槪之請, 乃於農時, 移文黃海道, 令捕送逃奴, 請照律治罪。” 命罷職。
3月 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丁卯/受常參, 輪對, 經筵。
함길도 관찰사 한혜가 졸하니 조문하다
편집○咸吉道都觀察使韓惠卒, 遣中官往弔。
3月 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戊辰/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거창 현감 주소가 노친을 위하여 고을의 원이 되기를 원하니 이를 허락하다
편집○居昌縣監朱邵辭, 引見曰: “爾之老親所居, 距任所幾何?” 對曰: “四日程也。” 傳旨承政院:
邵之補外, 爲養老親也。 令其任所距母家四日程, 如有疾病, 其能及乎? 殊失爲親外敍之意, 其換差近邑。
承政院啓曰: “時無可換之邑, 請待後日。” 上曰: “然。” 後改知淸道郡事。 邵明於經史, 特命授三大君學, 每除拜超資, 今爲親乞郡, 許之。
3月 5日
편집안숭선과 치도(治道)에 관해 논의하고 외방 관기의 혁파를 토의케하다
편집○己巳/輪對, 經筵。 講至宋朝讒毁之事, 嘆曰: “讒說, 何如此盛行乎? 是則人主致然也。 今聞中朝讒說盛行, 皇帝之事, 亦且不諱。 我國幸無此風。” 知申事安崇善對曰: “姦邪之臣, 無代無之, 在人主辨之耳, 人主待賢士大夫之日多者, 能保其治, 否者亂。 今設輪對之法, 兼聽廣納, 誠美法也。 當此之時, 聖鑑昭昭, 固無讒說之虞, 至于後世, 安知讒訴之風, 不由玆而起乎? 此不可不慮。” 上曰: “言此者亦多, 然輪對之語, 君上獨聽, 而不洩於外, 言或不中, 亦不加罪, 故心有所蘊, 則盡陳無隱, 間雖眞僞相混, 然有益於人主者多矣。 觀其人、聽其言, 而知其賢否得失, 亦一幸也。 自古雖善法, 必有其弊。” 又曰: “萬務至煩, 非人主所能盡知, 然專委於下, 以誤國家者, 古亦有之, 故不獲已親決細事者多矣。” 崇善對曰: “人主之職, 在論一相。 相得其人, 則庶事康, 不得其人, 則萬事墮。” 上曰: “然。” 上又曰: “守令殿最, 易致漏洩。 連中者則謂將遞任, 懶於職事。 如何則不洩乎? 予與代言, 見而還封, 則必不洩矣。 然不得不下吏曹, 旣下吏曹, 則必洩。 往者吏曹以此得罪, 後復如故。 且不加資, 則守令自知多中, 將何術以處之?” 崇善對曰: “殿最之時, 監司但與經歷同議, 然未啓之前, 皆得知之。 我國人胸次淺露, 不使漏洩難矣。” 上然之。 又曰: “外方官妓多奴婢, 大官外欲皆除之, 若選上者少, 則擇京中巫女之女及絃首, 補之何如?【隨巫女業絃歌者, 俗稱絃首。】其下詳定所擬議。 若中朝使臣來往平安、黃海兩道, 不在此限。” 蓋以江原監司高若海, 因淮陽府奴婢之少, 請革官妓也。
김천명과 선귀령 등에게 각기 쌀·콩 4석을 하사하다
편집○全羅道監司進長興府所得靑琅玕五枚, 賜得者金天命、告者宣貴齡等, 各米豆四石。
풍양산 호랑이를 잡는 것에 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予聞豐壤山有三虎, 欲往捕之, 其令兵曹抄遣軍士。
知申事安崇善等啓曰: “虎之爲物, 名曰猛獸。 若講武時, 幸而遇之, 則使之捕獲可矣, 專爲捕虎而行, 實爲未便, 宜遣鎭撫捕之。” 從之。
배둔에게 강원·함길도의 기민 구제 상황을 살피게 하다
편집○遣判軍資監事裵屯于江原、咸吉道, 審(脤)〔賑〕濟飢民之狀。
종학의 처벌 규칙을 지시하다
편집○傳旨宗學:
自今宗親五犯禁令, 三不通講者, 罰以餠果。 每於三朔末, 通計雜故最多者, 收其丘史。
3月 6日
편집무례한 일본 사절에 대한 답례에 관해 맹사성·정초 등과 논의하다
편집○庚午/受朝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昔日本通使于我, 乃遣宋希璟, 爲回禮使, 倭人謂我國恭事上國, 必窺覘而來, 待之甚薄, 其後來請《大藏經》, 給之, 自是相與通好。 今來通信書契, 非國王之書, 甚無禮義, 予欲不答書契, 又不回贈, 何如?” 右議政孟思誠曰: “彼雖無禮, 不可不回贈, 宜不答書, 以回贈之物錄, 折簡送之。” 上曰: “陽貨饋孔子蒸豚, 孔子瞰其亡也, 而往拜之。 彼之待我, 旣不以禮, 我不識其意, 而答書回贈, 無乃不可乎? 卿等各言之。” 工曹判書鄭招曰: “諸島之倭, 亦皆賜米, 苟有所進, 無不回賜, 獨此不答, 則恐或生釁矣。” 上曰: “彼雖無禮, 在我之道, 不可不盡, 當更熟思乃定。”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개를 훔친 이곤을 벌하다
편집○刑曹啓: “內禁衛李坤盜進上狗兒, 請依律處斬。” 命減一等, 刑曹更請刺字, 從之。
육랑·차랑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니 회사하다
편집○六郞次郞遣人, 來獻土宜, 回賜正布六匹。
각도의 산천·성황의 신사 위전의 토지부·결을 조정하다
편집○戶曹啓: “祀典所載各道山川城隍神祠位田, 請中祀給二結, 小祀一結五十負。 平壤檀君、箕子中祀位田各三結, 麻田縣高麗始祖以下四位位田, 亦依三國始祖位田例, 每一位給三結, 餘(曰)〔田〕, 竝屬軍資。” 從之。
최의를 해주에 보내 하엽록의 유무를 살피게 하다
편집○前司正崔義, 採取遂安所産深中靑、海州所産荷葉綠以進, 命圖畫院試之, 惟荷葉綠可用。 上欲遣義于海州採之, 知申事安崇善等啓: “五采誠爲可用, 然農務方興, 不可役民, 待秋採來未晩。” 上曰: “役民則甚不可也。 姑遣義, 與工曹錄事本州入番人吏, 更試有無而來。”
3月 7日
편집달무리하다
편집○辛未/月暈。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정지담·이종문 등이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知淸道郡事鄭之澹、江陰縣監李種文辭, 引見曰: “爾等之任, 宜各盡心, 勸課農桑, 賑恤窮乏, 如有犯法者, 哀矜勿喜, 毋先暴怒。”
병조에서 보패갑사의 갑주의 개선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步牌甲士等所著甲冑, 體製不等, 漆色無光, 行幸及使臣迎接待, 瞻視可愧。 (謂)〔請〕甲士二百名所著兜牟, 擇軍器監有(詹)〔簷〕兜牟, 用黃丹漆之; 鏁兒甲下緣及袖, 用紅漆皮飾之。 人各佩劍, 右荷骨朶子, 以嚴瞻視。”
지청도군사의 제수에 관해 대언들에게 묻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自去冬, 命除朱邵老親近處守令, 鄭之澹有何功德, 今差知淸道郡事, 而不以授邵乎? 近日予又問之, 何不以淸道對而匿之乎?” 知申事安崇善對曰: “臣意上以邵有老親, 故欲差近邑, 之澹亦有八十餘歲之親在昌寧, 故不啓。 此則臣等之罪也。 然授之澹淸道郡, 臣所不與也。” 召吏曹佐郞鄭周生問之, 對曰: “先有居昌之闕, 故以邵補之, 後乃有淸道之闕。” 上意乃解。
3月 8日
편집사객들이 아회에 참석할 때의 의장과 강무의 예를 논하다
편집○壬申/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中國鹵簿有大駕小駕之殊, 本朝儀仗, 亦有大駕小駕之別。 今客人來去, 必於衙會隨參, 故凡儀仗與軍士, 一依大朝會之例。 野人之來, 但在冬節, 倭人則其來無時, 故客人不參之日甚少, 而每設大駕儀仗, 似爲煩冗。 除特賜見外, 諸小島客人隨班之日, 只設小駕儀仗何如?” 左右對曰: “上敎誠然。” 命下兵曹議啓。 又謂代言等曰: “講武晝停, 盛設蔬菜, 然予皆不食。 聞皇帝於草次, 但肉一器進酒而已。 草次之禮, 以簡爲貴。”
이색·정몽주·권근 등의 문(文)·이재(吏才)를 논하다
편집○輪對, 經筵。 講至寧宗朝曰: “宋以中國而受制於金, 金雖夷狄, 風俗淳厚, 及其衰也, 多死節者。 前朝之季, 忠臣義士甚少, 有如李穡, 亦不効節, 獨鄭夢周、吉再能爲舊君執節不改, 故後追贈。 然夢周淳實, 吉再無乃有圭角乎? 予意以爲再於夢周, 少有間矣。” 檢討官權採對曰: “權近於夢周, 尤加敬服。 夢周之事, 則淳實果如上敎。” 上曰: “權近果服夢周。” 又曰: “李穡於吏事何如?” 參贊官李兢對曰: “但文章特出耳, 政事之才, 則無(畢)〔異〕於人。 其一時朋僚云: ‘任之江原道按廉可矣。’ 江原道地狹事簡, 故云然。” 上曰: “然則此亦短其吏事, 而譏諷之辭也。 然議大事、決大疑, 則不可無此等人也。” 採曰: “前朝命誅柳濯之際, 李穡固執進諫, 恭愍王怒甚, 命封御寶, 穡封題曰: ‘臣穡謹封。’ (比)〔此〕則韓山君毅然不迷處也。” 上曰: “終能諫止其事乎?” 採曰: “然。”上曰: “太宗嘗云: ‘河崙文章, 比權近, 如理會簿書之吏。’ 其後予聞河崙於經書, 果未能眞知也。 然文章雖短, 吏材則長矣。 權近於吏事何如? 太宗嘗言: ‘近有德人也。’ 予亦意近有德而天然耳, 於吏事則短矣。 其所歷吏事之任何官? 予聞凡公事, 聽人指導, 故其時物議稍喧, 有諸?” 採曰: “曾爲知申事, 歷大司憲, 請革私兵。” 上曰: “此事, 近頗有功也。”
정연을 이조 참판, 김맹성을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주소를 지청도군사로 삼다
편집○以鄭淵爲吏曹參判, 金孟誠咸吉道都觀察使, 朱邵知淸道郡事。
연희궁지기를 이조에, 조지소를 호조에 예속시키다
편집○吏曹啓: “衍禧宮直, 請屬于本曹; 造紙所屬于戶曹, 依他例考其勤慢。” 從之。
병조에서 외방 각도의 시위와 영진의 군사들의 습사취재와 서용의 조건을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今考外方各道侍衛營鎭屬軍士等習射取才敍用條件, 永樂十八年閏正月二十九日受敎:
‘每年(奉)〔春〕秋, 令肄習騎步射弄槍, 守令取才, 第其高下, 報監司, 監司與都節制使都試, 中一等者, 移關兵曹, 更試啓聞, 以補甲士。’ 然每當番, 窠闕罕少, 未卽充補, 而各道軍士等, 外方取才, 兵曹都試, 往返有弊, 各道守城軍及閑良自願者, 無外方取才之法, 故才與不才, 竝就京中, 尤爲有弊。 請自今外方冬官侍衛營鎭屬及各官守城軍閑良人自願者, 守令每年春秋片箭騎步射, 傳報監司, 監司與都節制使, 都試于附近界首官, 錄其等第分數, 移文本曹置簿, 各道依上項例, 每年更試, 移文本曹, 考其等第, 各於名下, 標其上中下, 先以上多者, 補甲士軍職之闕。 且前此定各道取才人數, 故上等雖多, 而若踰定數, 則減錄, 不足則以中下等充數。 今後除定數, 長片箭各三矢, 騎射三矢摠九矢內, 以三事俱入者, 八九矢爲上等, 六七矢中等, 四五矢下等, 各其名下, 錄其矢數。 其侍衛營鎭屬守城軍, 依在前甲士取才例, 步射一百五十步, 閑良長箭二百四十步, 左右標相去五十步, 片箭一百八十步, 左右標各三步, 騎射三發一中, 二發二中, 乃許試取。 各浦騎船軍萬戶千戶, 各於其番, 令習長片箭, 傳報處置使, 處置使同監司試之, 長箭三矢、片箭三矢摠六矢內, 以兩事俱入者, 六矢爲一等, 四五矢二等, 二三矢三等。 一等給到一百五十分, 二等一百分, 三等五十分。 每一到準騎船一日, 合錄于騎船箇月, 以次敍用。 其有馬能騎射者, 願爲甲士, 則依侍衛牌例取才, 雖不入騎射, 亦依步射人例給到。” 從之。
3月 9日
편집모화관에 행행하다
편집○癸酉/幸慕華樓, 觀射毛毬及擊毬騎射。 又令隊長十人持木劍, 十人持木戟, 相與格鬪, 賜擊毬騎射俱中護軍偰猷弓, 敎習杖戰大護軍金加勿衣。
3月 10日
편집지천안군사 여덕윤이 사조하니 그 임무를 당부하다
편집○甲戌/知天安郡事余德閏辭, 引見曰: “近來歲歉民飢, 爾當撫恤。 且今年節候頗早, 爾宜諭民, 使不失時, 又哀矜用刑, 勿陷非辜。”
함길도 도절제사에 대한 유시
편집○禮曹判書申商啓: “摠制崔甫老言: ‘吉州邑城, 移排於白塔原, 掘井二處, 水未周足。’ 曾築吾甫邑城, 但以水災棄而不居, 然再經大水, 竟無傾危之患。 願召曾審城基判事趙貫與甫老, 詰問兩城便否, 然後特遣朝官, 更審利害。” 上曰: “何必詰問? 又何必遣人?” 仍諭本道節制使曰: “今移排白塔城中泉水有無及民居利害、吾甫邑城水災有無及民居便否, 訪問以啓。”
의원 김자견이 상기생 50근을 바치다
편집○醫員金自堅採黃海道白翎ㆍ大靑兩島所産桑寄生五十斤以進。 本國舊無桑寄生, 自巡審別監高全性始得之。
김소에게 3품이하의 직첩을 주다
편집○命還給金素三品以下職牒。
3月 11日
편집이징옥에게 노친을 가 뵈라고 명하다
편집○乙亥/命摠制李澄玉, 覲親于慶尙道。 以澄玉久爲慶源節制使, 九年不得省覲也。
3月 12日
편집예조 판서 신상이 귀천에 구별없이 삼년상을 행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丙子/受常參, 視事。 禮曹判書申商啓曰: “江原道監司高若海啓: ‘人吏亦許行三年喪, 以厚風俗。’ 臣以爲或有議者云: 「若許人吏行三年喪, 則無任使之人, 只可聽廬墓者, 餘依舊例行百日喪。」 此言甚不可也。 三年之喪, 無貴賤一也。 雖曰無任使者, 凡百人之內, 居喪者, 率不過十人, 立法定制, 豈宜計其小弊? 《續六典》亦云: ‘侍衛軍士, 有自願者聽。’ 此亦狹矣。 願至公私賤隷, 竝定爲三年之制, 以盡孝誠。 雖或不得盡行, 其立法當如是也。 若廬墓之制, 不可强使行之, 賤人廬墓, 則妻子之養, 或不暇顧。” 上曰: “卿言是也。 或因父在, 只行期年者, 居喪豈皆在一時乎? 雖許行三年之喪, 可任使令矣。 況今國家無事, 軍士雖行三年之喪, 侍衛不至虧疎矣。 大臣或云: ‘若令人吏亦喪三年, 則數吏之邑, 儻一時遭喪, 則誰與任使?’ 予亦以爲然。 有廬墳者, 則聽行三年爲可, 其中雖內無孝心, 而欲避差役, 勉强行之, 亦可矣。 更議以聞。”
의정부 등에서 부인들의 고소 금지에 대한 타당여부를 논의하여 아뢰다
편집○政府、六曹、詳定所, 議禁部民告訴便否以啓, 上謂鄭招曰: “卿亦與於此議乎?” 招對曰: “臣亦與焉。 前日問臣, 臣對曰: ‘部民告訴云者, 乃謂守令所犯過惡, 因報復而告者, 非謂自己冤抑也。’ 若非理枉辱父母、收奪職牒、濫差徭役、侵奪民田等事, 雖不更立他法, 可自行矣。” 上曰: “如此之事, 不得告訴, 則實是冤抑。 然民之於守令, 雖有大小之分, 有君臣之義焉。 古人云: ‘君雖枉殺其父母, 臣不得以留怨。’ 蓋以君上之故也。 雖枉法杖辱, 豈得盡訴? 若田地奴婢誤決等事, 必待明辨, 不告則何由而伸乎? 昔宋之季, 守令有犯法者, 部民縛執之, 赴于京師, 仁宗以爲風俗不可如此, 欲救其弊, 未得盡革。 前此議者以爲: ‘贓吏之外, 亦許告訴, 則風俗甚薄, 不告則冤抑未伸。’ 乃從河演之議, 自己冤抑, 許令申理, 且遣朝官, 訪問民瘼。 部民等記守令過惡, 公然告訴, 甚非厚俗也。 朝官巡行訪問, 豈爲使民訴守令之過惡乎?”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중부 교수관 정종본의 취사(取士)에 관한 상서
편집○中部敎授官鄭宗本上書曰:
今國家, 內而成均四部, 外而州府郡縣, 莫不有學, 人材之盛, 濟濟詵詵, 誠千載一盛際也。 然而取士之道, 或有未備, 臣竊恨焉。 前朝之季, 紀綱頹廢, 學校陵夷, 猶且取進士一百、生員百有餘人, 敎養人材, 故紀綱雖陵夷, 而人材之出, 比比有之。 況盛朝右文興學之時, 人材之盛, 蔚然有餘裕矣, 何獨減取士之路, 但取生員一百, 以抑多士興學之志乎? 此臣所以不得不言也。 前朝之季, 赴生員試者, 僅百有餘人, 而其不中者, 或十有餘人、或五六人、或二三人, 則不中者, 不滿百分之一二矣。 然而猶且如此者, 所以愛其爲學之志, 而要成人材也。 姑以臣所見言之, 臣於辛巳年, 幸中生員試, 其時赴試之士, 僅五百餘人, 先進之士皆云: “人材之盛, 比前朝不啻倍蓰。” 戊子年以後, 取士之際, 人材倍出, 足千餘人。 有司眩於試取, 其後立生員鄕試之法, 自癸卯丙午己酉年間, 人材益盛, 赴漢城試者, 或千餘人或千數百人。 慶尙道赴鄕試者, 臣雖不親見, 人皆云亦不下千餘人。 以此較諸道之士, 則幾至四五千人。 然而充鄕漢城試者, 但五百餘人, 中生員試者纔一百人, 何獨約其數如此之小乎? 夫中文科者, 將受官職, 不可不重, 其選約其數宜矣。 若中生員試者, 其於甲士別侍衛、兩官錄事內侍茶房, 布列衆官, 何地不充, 何獨比諸文科, 特重其選, 約爲一百, 摧折多士興學之志乎? 抑不中生員試, 而其年登第者, 或出數人, 則其不中者, 非盡摧頹無用之人, 特以百人之數有限故也。 此其數少之弊也。 且生員倍數, 而國學難養, 則亦可已矣。 每式年取士之後, 生員額數不充, 稱升補寄齋, 別取五六十人, 以充國學, 竝與生員養育, 則非難於糜費之弊, 亦可見矣。 恭惟我太祖康獻大王受命開國, 列聖相承, 振紀綱興學校, 文致太平, 垂四十年于玆。 殿下卽位以來, 勵精圖治, 講學論文, 手不釋卷, 右文興學, 倍於他日, 人材輩出, 多士雲集, 庠序或不能容, 其他經濟之法, 或因時損益, 豈取士之法, 獨拘於國初之定制, 而不能增益乎? 唐太宗猶且增廣生員, 況殿下法三代隆平之治, 何不損益, 以効三王? 臣竊謂經義本五經, 策問達治體, 表章用以事大, 信乎先儒所謂文者貫道之器也。 國家聚此三篇, 選文科之士, 則分此三篇取生員, 亦可也。 中經義者一百人, 中策問者一百人, 中表章者一百人。 詩賦之作, 雖曰詞章, 國家春秋等賦詩之法不廢, 亦不可不預養也。 依前朝進士之例, 亦設詩賦科一百人、增廣生員四百人, 則野無遺逸之材, 國有利器之用, 公道幸甚。 高麗之季, 李崇仁、鄭道傳、崔彪、金九容、朴尙衷、朴宜中之輩, 雖當散職, 稱敎官差任成均, 講論道學, 師傅之任不乏, 而受業之徒無曠日。 非但高麗, 入本朝, 臣於辛巳壬午年間正錄時, 兩府宰臣, 稱提調者二三, 稱敎官者亦數人, 今廢其法, 臣竊嫌焉。 凡文臣當官之時, 布列各司, 困於吏事, 一朝當成均之任, 能敎訓者尙小, 況散職文臣, 或無所依, 悠悠度日, 無益於公私。 又況書雲典醫司譯院習其業者, 雖散職皆仕本司, 已有例焉, 何獨散職文臣, 不充成均乎? 當依國初之例, 凡文臣發職者, 分差成均四部, 則自己有熟讀講論之益, 生徒無曠日廢學之弊, 此又不可不慮也。 敢以此倂及之, 伏惟殿下恕其狂僭。
命留之。
김빈·우효강에게 산법을 익히라 명하다
편집○命集賢殿校理金鑌、漢城參軍禹孝剛習算法。
수군 첨절제사 등도 조사한 뒤에 부임하게 하다
편집○兵曹啓: “水軍僉節制使都萬戶、萬戶、副萬戶、千戶、副千戶等, 國家藩衛, 其任匪輕, 前此在外除授人員, 許令除朝辭赴任。 請自今依守令例, 竝令朝辭後, 就本曹堂參赴任。” 從之。
경성군·경원군에서 편전(片箭)의 사격 훈련을 중지시키다
편집○兵曹據咸吉道監司關啓: “鏡城郡, 境連彼土, 野人來往, 故前此欲令軍土習射片箭, 慮彼人傳習而寢。 請自今本郡及慶源郡人, 勿習片箭。” 從之。
3月 1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丁丑/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일본 국왕의 사신을 대접하고, 답서하다
편집○日本國王使臣辭, 命饋之。 答書曰: “所惠禮物, 照數收訖。 土宜, 具在書後。 黑細麻布ㆍ紅細苧布ㆍ白細緜紬各十匹、人蔘五十斤、豹皮ㆍ虎皮各五領、雜彩花席ㆍ滿花方席各十張、各色斜皮五領。”
권전·정갑손·홍심의 딸을 동궁에 바치다
편집○納權專、鄭甲孫、洪深之女于東宮。
강축을 대군 및 종친에게 내리다
편집○賜杠軸于孝寧大君補、晋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竹城君安孟聃各二, 敬寧君以下宗親各一, 蓋欲自貴近興用也。
3月 1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戊寅/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왕세자의 삭일 조의·군신 삭일 조의·5일 조참의 등의 법도
편집○禮曹啓王世子朔日朝儀:
前一日, 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勤政門外道東近北西向, 又於東宮門外, 設宮官次如式。 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 南向, 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 設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 竝如常儀。 其日, 典儀設王世子位於殿庭道東, 北向, 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 西向, 階下典儀致詞官位於懸之東北, 通贊一人在南差退, 俱西向, 通贊一人, 於懸之西北, 東向。 奉禮郞設宮官位於東宮門外如常。 宮官依時刻俱集於此, 各服其服, 仗衛陳設如常。 鼓初嚴, 兵曹勒諸衛列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左中護贊請中嚴, 宮官各就位, 右中護負印如式, 侍衛之官, 俱詣閤奉迎。 鼓二嚴, 左中護白外辦, 王世子服公服以出, 左右侍衛如常儀, 左中護引就勤政門外次坐。 判通禮啓請中嚴, 殿下服衝天冠絳紗衣, 出思政殿坐。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 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 各服其器服, 尙瑞官奉寶, 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 典儀帥致詞官通贊, 先入就位, 奉禮官引群官三品以下, 〔以〕次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王世子出次西向立,【諸衛率左中護及近侍者量人從入】判通禮啓外辦, 中禁傳嚴, 殿下乘輿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工鼓柷奏隆安之樂, 殿下升座, 爐烟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 樂止,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諸衛率左中護以下從入者, 跪於王世子東南, 西向北上。】典儀曰: “四拜。” 通贊傳贊, 王世子鞠躬, 舒安之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升自西階, 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 通贊贊跪, 王世子跪, 致詞官祝曰: “王世子臣某, 玆遇仲春之吉。【三月則云季春, 四月則云孟夏, 他月放此。】恭惟殿下茂膺時祉。” 祝訖, 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 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還本位,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 王世子旣出, 宗室及文武群臣入朝如別儀。
群臣朔日朝儀:
前一日, 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 南向, 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 設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 竝如常儀。 其日, 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 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 每等異位重行, 北向, 相對爲首,【宗室, 每品班頭別設位, 大君, 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 北向, 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 西向, 判通禮階下典儀致詞官位於懸之東北, 通贊一人在南差退, 俱西向, 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 東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於弘禮門內, 文官於道東, 宗室及武官於道西, 每等異位重行, 相向北上。 鼓初嚴, 兵曹勒諸衛, 列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宗室及文武群官, 俱集朝房, 各服公服。 鼓二嚴, 宗室及文武群官, 皆就門外位。 判通禮啓請中嚴, 殿下服衝天冠絳紗衣, 出思政殿坐, 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近臣, 如代言及備身上護軍扶策大護軍史官之類。 執事官, 如判通禮典儀致詞官通贊監察之類。】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 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 各服其器服, 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 典儀帥致詞官通贊先就位,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先入就位。 判通禮啓外辦, 中禁傳嚴, 殿下乘輿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工鼓柷奏隆安之樂。 殿下升座, 爐烟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 樂止,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 以次入就位。【王世子來朝, 則王世子朝出訖, 奉禮郞引二品以上入。】立定, 典儀曰: “四拜。” 通贊傳贊, 群官皆鞠躬, 舒安之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升自西階, 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 通贊贊跪, 群官皆跪。 致詞官祝曰: “議政具官臣某等, 玆遇仲春之吉。【三月則云季春, 四月則云孟夏。 他月放此。】恭惟主上殿下茂膺時祉。” 祝訖, 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群官皆俯伏興, 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還本位,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 跪啓禮畢, 俯伏興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樂作, 殿下降座, 乘輿還內, 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臣從至閤, 協律郞偃麾, 樂止,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 以次出。
五日朝參儀:
前一日, 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 南向, 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典樂陳樂於殿庭近南, 北向。 其日, 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 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 每等異位重行, 北向相對爲首。 【宗室, 每品班頭別設位, 大君, 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 北向, 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 西向, 判通禮階下典儀位於文官東北, 通贊一人在南差退, 俱西向, 通贊一人於武官西北, 東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於弘禮門內, 文官於道東, 宗室及武官於道西, 每等異位重行, 相向北上。 鼓初嚴, 兵曹勒諸衛列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宗室及文武群官, 俱集朝房。 鼓二嚴, 宗室及文武群官, 皆就門外。 判通禮啓請中嚴, 殿下出思政殿坐, 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近臣, 如代言及備身上護軍扶策大護軍史官之類。 執事官, 如判通禮典儀通贊監察之類。】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 諸侍衛之官, 各服其器服, 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 典儀帥通贊先就位,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 先入就位。 判通禮啓外辦, 中禁傳嚴, 殿下乘輿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 樂作, 奏《聖壽無疆》, 殿下升座, 爐烟升。 樂止,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 以次入就位。 立定, 典儀曰: “四拜。” 通贊傳贊, 群臣皆鞠躬, 樂作, 奏太平年, 四拜興平身。 樂止,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 跪啓禮畢, 俯伏興還本位。 樂作, 奏步虛子。 殿下降座, 乘輿還內, 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臣從至閤,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 以次出。
從之。
동전과 강주를 흥용시키고자 내린 전지
편집○傳旨:
今和賣收納銅錢, 非欲取利於民, 專爲興用也。 官吏等不顧此意, 或定數收錢, 或收納後, 不卽給米, 因此人不樂於貿易。 其以杠輈, 輸米于市, 委差及色官員親監, 如有願納銅錢者, 隨卽和賣。
先是, 以軍資監陳米、廣興倉陳麥各三千石, 令納銅錢而易之, 今必以杠輈輸入者, 蓋欲幷杠輈興用也。
제주 동남 감목관 고준이 상소한 조건에 대한 논의내용
편집○兵曹啓濟州東南監牧官高俊上書條件,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一。 避役鄕吏官奴驛子公私賤隷諸色匠人津尺鹽干等有役雜類, 依《元六典》推刷出陸, 陸地接人員私賤, 亦幷出陸。 孟思誠、權軫、許稠、安純、申商、李孟畇、李明德、鄭欽之、鄭招、崔士康、金孟誠、朴葵等以爲: ‘公私避役人外, 土着元居私賤, 勿幷出陸。’ 一。 馬匹, 於風和草長五月點考, 與按撫使成籍。 僉曰: ‘可。’ 一。 自死馬, 冬月則皮肉不傷, 苦熱則不日毁爛。 今槪以四十五匹皮肉, 換一雌馬, 實爲有弊, 自今勿令換馬。 監牧官分其肥瘦及皮肉毁爛與否, 從時價易米豆, 冬節以養瘦弱之馬。 思誠等以爲: ‘前所定式稍輕, 依舊。’ 一。 國馬屯, 職員則擇有職勤儉者, 牧子則擇資産有(寶)〔實〕者差定。 分其馬匹孶息等第, 有實效則褒賞, 不能則論罪。 且其奉足, 準丁給之。 思誠等皆曰: ‘可。’ 招以爲: ‘不可’。 一。 各屯馬每五十匹, 定職員一名、牧子四名。 僉曰: ‘上項差備人數, 依洪熙元年十月日兵曹受敎施行。’ 一。 公私屯雄馬稍善者, 竝皆出陸, 恐將絶種。 自今雖有色體大者, 有惡旋則仍放爲孶息馬, 無惡旋將來可用馬, 則春夏節放置, 及秋冬調習, 以五歲以上八歲以下馴良者, 除作騸進上。 孟畇、明德、招、士康等以爲: ‘可。’ 思誠等以爲: ‘可用進上五六歲馬, 則依上言施行, 七八歲馬, 則仍放孶息。’ 一。 牧場內禁私獵人, 其知情不告者論罪, 告捕者賞給。 僉曰: ‘可。’ 一。 濟州設置各驛, 其驛吏則以州居補充軍不立役者及各司奴婢定之。 明德獨以爲: ‘可。’”
命自死馬貿易條、國馬屯職員牧子賞罰條、各庀定職員牧子條、孶息馬除作騸進上條、牧場內私獵禁止條、各驛排置條, 竝從思誠等議, 避役鄕吏賤隷等出陸條, 更酌定出陸年限以啓, 馬匹點考條, 前日司僕寺所啓訪問各牧場群頭、群副啓問後, 考參更啓。
장흥 사람 최덕을 참형시키다
편집○刑曹啓: “長興人崔德以石擊私奴德萬, 意已死, 奪其物, 德萬復蘇告官。 鞫之, 崔德已服, 律該處斬。” 從之。
3月 1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己卯/受常參, 輪對, 經筵。 上曰: “尹鳳言: ‘中國之人, 人多相食, 帝虜北人誅之, 人爭食之。’ 我國之人, 自古未聞有相食者。” 金宗瑞、權採等對曰: “臣等亦曾未聞。” 上曰: “中國之人, 生長戰場, 不以人屍爲醜, 皇帝亦於人屍之旁而進膳。 若我國人, 則見屍遠去, 何相食之有?”
전라도 감사가 청낭간을 바치다
편집○全羅道監司進康津縣鱐島所得靑琅玕。
권씨·정씨·홍씨를 승휘로 삼고, 성염조로 사헌 장령을 삼다
편집○以權氏鄭氏洪氏, 竝爲承徽, 成念租爲司憲掌令。
조령을 범한 관리들의 과죄에 대해 형조에 내린 하교
편집○下敎刑曹曰:
官吏等將違犯條令者, 論決之際, 率多差錯。 其顯然謬誤者, 如一日闕仕官吏, 依《大明律》無故不朝參公座條, 以一日笞一十論, 其晩仕及早罷官吏, 則依卯仕酉罷之法, 以違令笞五十論。 此則全闕仕者罪輕, 而晩仕早罷者反重矣。 又如通計前罪, 以充後數, 及已經訊杖笞罪, 準減笞數之法已立, 而至其照律之際, 笞一二十之罪, 不行準減官吏及杖已上之罪, 不行通計官吏等, 竝不計所入之數, 槪以違令論罪。 是則當輕而或重, 當重而或輕, 科罪失當矣。 元罪杖七十, 失入杖一百者, 減三等則無罪, 元罪杖一百, 失出笞五十者, 減五等則無罪。 此等重罪出入者, 尙且無罪, 而上項笞一二十罪差錯論斷者, 獨蒙違令之罪, 尤爲失當。 自今特以敎旨不從論罪外, 其餘違犯條令者, 一依律文施行。
3月 16日
편집일본 정대랑 병위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니 회사하다
편집○庚辰/受朝參。 日本井大郞兵衛ㆍ宗上總守等五人來獻土宜, 回賜正布五十匹。
유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예조에서 탄일에 왕세자의 조하를 받는 의절, 군신의 조하를 받는 의식에 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誕日受王世子朝賀儀衛:
前二日, 禮曹宣攝內外, 各供其職。 前一日, 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勤政殿門外道東近北西向, 又於東宮門外, 設宮官次如式。 有司設殿下坐於勤政殿北壁, 南向, 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近南, 北向, 設協律郞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 東向。 其日, 司僕陳輿輦及馬于庭。 典儀設王世子位於殿庭道東, 北向, 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 西向, 階下典儀致詞官位於懸之東北, 通贊一人在南差退, 俱西向, 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 東向。 奉禮郞設宮官位於東宮門外如常。 宮官依時刻俱集於次, 各服其服, 仗衛陳設如常。 鼓初嚴, 兵曹勒諸衛列大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左中護贊請中嚴, 宮官各就位, 右中護負印如式, 侍衛之官, 俱詣閤奉迎。 鼓二嚴, 左中護白外辦, 王世子服朝服以出, 左右侍衛如常儀, 左中護引就勤政門外次坐。 判通禮啓請中嚴, 殿下出思政殿, 服遠遊冠絳紗袍。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 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 各服其器服, 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 典儀帥致詞官通贊, 先入就位, 奉禮郞引群官三品以下, 〔以〕次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王世子出次西向立。【諸衛率左中護及近侍者, 量人從入】判通禮啓外辦, 中禁傳嚴, 殿下乘輿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 協律郞俛伏擧麾, 工鼓柷, 奏隆安之樂。 殿下升座, 爐烟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 樂止,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諸衛率左中護以下從入, 跪於王世子東南, 西向北上。】典儀曰: “四拜。” 通贊傳贊, 王世子鞠躬, 舒安之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升自西階, 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 通贊贊跪, 王世子跪, 致詞官賀稱: “王世子臣某, 玆遇殿下誕降之辰, 敬祝千千歲壽。” 賀訖, 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 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 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還本位。 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鞠躬【樂作】四拜興平身, 樂止, 僉知通禮引出王世子。 旣出, 宗室及文武群官入朝賀如別儀。
受群臣朝賀儀:
前二日, 禮曹宣攝內外, 各供其職。 前一日, 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 南向, 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近南, 北向, 設協律郞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 東向。 其日, 司僕寺陳輿輦及馬于庭。 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 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 每等異位重行, 北向相對爲首,【宗室, 每品班頭別設位, 大君, 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 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 北向, 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 西向; 判通禮階下典儀讀箋官致詞官位於懸之東北, 通贊一人在南差退, 俱西向, 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 東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於弘禮門內, 文官於道東, 宗室及武官於道西, 每等異位重行, 相向北上。 鼓初嚴, 兵曹勒諸衛列大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宗室及文武群官, 俱集朝房, 各服朝服。 有司設箋案及方物案於殿階上,【箋案在中, 方物案分左右。】竝如儀。 禮曹正郞朝服, 以龍亭奉諸道箋, 鼓樂前導, 由西門入,【諸道奉箋員朝服夾侍】至勤政門止。 令史錄公服對擧箋函, 正郞引升自西階, 置于案上。 諸道使人各執方物, 由東西門入, 分置案上。 鼓二嚴, 宗室及文武群官, 皆就門外位。 判通禮啓請中嚴, 殿下出思政殿, 服遠遊冠絳紗袍, 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近臣, 如代言及備身上護軍、扶策大護軍、史官之類。 執事官, 如判通禮、典儀、讀箋官、致詞官、通贊、監察之類。】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 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 各服其器服, 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 典儀帥讀箋官致詞官通贊, 先就位,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及諸道奉箋員等應先置者, 入就位。【奉箋員, 各就本品之末。】判通禮啓外辦, 中禁傳嚴, 殿下乘輿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工鼓柷, 奏隆安之樂。 殿下升座, 爐烟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 樂止,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 以次入就位。【王世子來朝, 則王世子朝出訖, 奉禮郞引二品以上入。】立定, 典儀曰: “四拜。” 通贊傳贊, 群官皆鞠躬, 舒安之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升自西階, 進當殿下座前, 北向跪, 通贊贊跪, 群臣皆跪。 致詞官賀稱: “議政具官臣某等, 玆遇主上殿下誕降之辰, 敬祝千千歲壽。” 賀訖, 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 四拜興平身, 群官皆俯伏興, 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還本位。 通贊贊跪, 搢笏三叩頭, 千歲千歲千千歲, 出笏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群官皆跪搢笏三叩頭, 呼千歲千歲千千歲, 出笏俯伏興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執事者二人對擧箋案, 由西門入, 置於殿下座前。 讀箋官升自西階, 進詣箋案南北向跪, 執事者取最高官箋文對展, 讀箋官讀訖, 俯伏興還本位。 執事者徹箋案, 置於寶案之南, 各還本位。 階下典儀進詣殿階上, 北向跪, 啓諸道禮物請付有司, 俯伏興還本位。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 啓禮畢, 俯伏興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樂作, 殿下降座, 乘輿還內, 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臣從至閤, 協律郞偃麾, 樂止,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 以次出。
從之。
3月 1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辛巳/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춘추관에서 《태종실록》을 편찬하여 올리다
편집○春秋館撰進《太宗實錄》, 凡三十六卷。
무묘를 세우고자 박아생의 상서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司直朴芽生上書曰:
三代而上, 文與武爲一, 而股肱大臣, 入則爲相, 出則爲將, 其理天下也, 純然不雜。 三代而下, 文武竝興, 而治國則策儒臣, 治軍則策武臣, 以安天下, 其來尙矣。 若然則崇文廢武, 未可也; 修武廢文, 亦未可也。 是故文武之理, 不可守一。 孔子繼往聖、開來學, 垂法萬世, 自古迄今, 天下諸國立文廟以祭享之。 呂望、武侯之材, 拯民於塗炭之中, 躋民於仁壽之域, 足以拔亂反正, 其功赫然, 而且傳秘書於後世, 故古之聖君, 建武廟以祭享之, 及乎後世, 但事崇文, 因而廢之, 不可謂盡文武道也。 我太宗大王天縱聖憲, 卽位不數年, 而萬事乃理, 始設武科取人之法, 崇文修武之道盡矣, 設科取士之法至矣。 臣幸得武廟圖以進, 願令攸司設武廟於訓鍊觀之北, 幷移纛所, 令武擧之徒參祭, 文武之道備矣。
命下詳定所, 又令集賢殿參考古制。 上覽司馬溫公議曰: “文武非二致也。 若別立武成王廟, 其不經甚矣。” 詳定所提調孟思誠ㆍ許稠ㆍ鄭招等議曰: “自古建文廟以祀孔子者, 非爲專文, 乃以天縱之聖, 垂訓萬世, 爲百王之師故也。 今若別立武廟, 則是孔子專文, 太公專武, 而非文武一體之道也。 況本朝當試武科之時, 幷試經書, 則非以文武爲二也。 且建武廟之非, 溫公已嘗著論, 今何更議?” 上然之。
이천부가 고발한 김사청의 건원릉 벌목건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本宮人李天富告: “前判牧事金士淸斫(建元陵)〔健元陵〕木, 修葺田庄。” 命刑曹義禁府官吏審視之, 實非陵木也。 傳旨承政院: “金士淸之事, 初告者傳聞於士淸家奴, 事涉奴婢告主。 且未的知爲陵木, 置而勿論若何?” 知申事安崇善、代言金宗瑞ㆍ南智ㆍ宋仁山ㆍ李兢等曰: “此事非奴婢直訴於官。 且義禁府時未得情, 而事干綱常, 不可寬貸, 待本府畢推區處爲可。” 上曰: “奴婢陰嗾他人告主者論罪之法, 其考古書以啓。”
장·검의 학습에 관한 병조의 건의
편집○兵曹啓: “杖劍習學, 只定防牌十名, 令諸人傳曉, 實爲不足。 請擇防牌隊長, 隊副壯實者, 加定四十名, 令於冬夏慣習, 其自願閑散者, 幷許肄習。” 從之。
3月 18日
편집모화관에 행행하다
편집○壬午/幸慕華館, 觀軍士擊毬、騎射、騎槍射、毛毬, 或令兩人各持皮頭槍, 走馬相逼, 左右衝擊, 或竝驅相衝, 或募力士五人, 使之角力, 賞賜有差。
올적합의 군정 납치에 관한 함길도 도절제사의 보고
편집○咸吉道都節制使報: “闊兒看兀狄哈虜鏡城郡採進獻海菜軍八人而去。”
3月 1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癸未/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무정·무개법을 춘분과 추분으로 한정짓다
편집○務停務開之法, 政府六曹擬議, 或以三月九月初, 或以二月七月, 紛紜不一, 上命以春秋分爲限。
예조에서 자제를 입학시키는 문제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一。 遣子弟入學, 鄭淵、吳陞等皆以爲可。 沈道源、崔士康等以爲: ‘仍舊使益講明爲便。’ 申商、李孟畇、權軫、孟思誠等以爲: ‘訪問自願者, 然後請之。’ 一。 遣子弟遼東都司學習, 許稠以爲: ‘若遣遼東, 則經書學習之餘, 兼習吏文, 若漢語則不學而自能矣。 如此則雖未作明師, 猶可爲老吏, 雖未作老吏, 猶可爲能言通事。’ 一。 請明儒, 俾爲師範。 一。 請儒吏兼通者, 俾爲師範。 鄭招、鄭欽之、李明德、安純等皆以爲可。”
上曰: “事重難行, 姑停之。”
백악산의 돌채취 금지를 병조에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
自今雖公處所用, 勿令伐取白岳山石, 已伐取者, 亦勿輸下。
형조에서 부호할 자가 없는 수인의 구호에 관해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據典獄署呈啓: “囚人患病者, 京居有扶護者, 則買藥救療, 貧寒無扶護, 則朝夕供饋, 尙且難繼。 請依東西活人院例, 貧寒無扶護者, 則令惠民局給藥救療。” 從之, 其他病囚, 亦依此例。
평안도 도절제사의 계달에 대한 논의
편집○戶曹啓: “今因平安道節制使所啓, 命下本曹, 與政府諸曹同議。 一。 義州道各官人物, 於辛卯壬寅癸卯年間, 因歉流移黃海道沿邊各官者, 爲先推刷, 從自願還本條, 參判崔士康、判書鄭招ㆍ李明德、參贊李孟畇等皆以爲可。 判書鄭欽之ㆍ安純ㆍ權軫、贊成許稠、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 ‘待秋成, 推刷還本。’ 判書申商以爲: ‘康翎新鎭外流移者, 還本。’ 一。 寧邊府本巨鎭, 而民戶僅九百餘戶。 於海邊永柔、甑山、咸從江西、龍岡、三和、平壤等官, 推刷不事農業閑役者, 於人物稀疎義州路邊各官及寧邊府, 許從自願入接條, 士康、招、欽之、明德、商、純、軫、孟畇、稠、思誠等皆曰: ‘不可。’” 從思誠等議。
3月 2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甲申/受常參, 輪對, 經筵。 講理宗三年蒙古帝戰攻殺人, 白骨被野, 乃曰: “自古帝王混一之盛, 未有若大元, 然歷年不過百歲者, 以其殺人多也。”
《태종실록》을 보는 것에 대한 논의
편집○上曰: “前代帝王無不親見先王實錄者, 然太宗不見《太祖實錄》。 是時, 河崙等云: ‘見之爲可。’ 卞季良云: ‘不見爲可。’ 太宗從季良之議。 《太宗實錄》, 春秋館今已畢撰, 予欲見之, 何如?” 右議政孟思誠、提學尹淮、同知摠制申檣等曰: “今所撰實錄, 皆載嘉言善政, 無所更改, 況我殿下其有更改之乎? 殿下若見之, 則後世之主, 必效而更改之, 史官亦疑君上之見, 必不盡記其事, 何以傳信於將來?” 上曰: “然。”
3月 21日
편집충청도 감사에게 민가의 뽕잎 채취를 금지하게 하라고 명령하다
편집○乙酉/受朝參, 視事。 判府事崔閏德啓: “臣以巡察使, 行至淸風郡, 見蠶室公桑不過二百餘株, 而亦不茂盛, 必取民家之桑以食之矣。 蠶室之設, 欲民取法, 以興養蠶也。 不先種公桑, 取民桑以養之, 實爲未便。 宜待公桑長盛, 使之養蠶。” 上曰: “曾有採取民桑之禁, 守令何不奉行乎? 本國餘力不贍, 不能植桑養蠶, 今者國家昇平, 故議設此法, 而又有此弊, 誠爲不可。” 閏德曰: “雖有其禁, 公桑不成, 將何以養之? 不得不取民家之桑矣。 況守令爭務多進絲繭, 誰能禁之?” 上曰: “已知之矣。” 遂傳旨忠淸道監司曰:
蠶室養蠶時, 毋取民家桑葉, 已有禁令。 今聞道內淸風郡於養蠶時, 或採民家桑葉, 自今嚴加糾察。
부호할 사람이 없는 수인들의 구호에 관한 전지
편집○傳旨:
獄囚無扶護者, 官給衣糧; 疾病者, 官劑藥餌救護, 累下敎旨, 而獄死者比比有之, 是必官吏等不用心奉行也。 自今京中憲司、外方監司申明考察。
3月 22日
편집고공과 수수에 대해 춘천 부사에게 내린 유시
편집○丙戌/遣內史嚴自治于春川, 從水路齎海靑以來。 仍諭府使曰: “篙工水手, 勿用農民, 皆以官奴給料送之。”
경회루 북쪽에 나아가다
편집○御慶會樓北, 觀宗親射, 又令力士安思義等角力, 賜物有差。
병조에서 창법의 훈련에 관해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軍士不習弄槍, 甚爲不可。 內禁衛別侍衛甲士內, 弄槍試取入格者, 每日聚訓鍊觀, 令都鎭撫成達生、上將金加勿管掌, 擇能槍者四十人, 傳曉諸人。” 從之。
3月 23日
편집유종수가 북경으로부터 돌아와 아뢰다
편집○丁亥/進獻使通事兪宗秀回自京師啓: “帝準遼東所奏, 令就本國買牛一萬隻, 每牛絹一匹、布四匹。”
임금의 몸이 불편하여 의정부와 육조에서 문안하다
편집○上未寧, 政府六曹問安。
주인 김사청을 고발한 종 해심에 관한 논죄와 요동에서의 우척의 교환에 대한 논의
편집○上令左代言金宗瑞, 議諸大臣曰: “今告金士淸陵木斫取之事者, 家內所使訴良奴海心也。 將以奴告主勿受, 獨決奴告主之罪歟? 且此奴等, 時雖使用, 今方訴良, 非他使用奴子例也。 將受理而處決歟?” 右義政孟思誠、吏曹判書權軫、贊成許稠、參贊吳陞、禮曹判書申商、參贊李孟畇、兵曹判書李明德、刑曹判書鄭欽之、工曹判書鄭招、兵曹參判崔士康、禮曹參判沈道源、刑曹參判朴葵等以爲: “訴良有二焉。 其一, 本稱良人者, 今欲從賤, 則未受從賤文契之前, 猶是良人。 其一, 已曾爲賤供役者, 今欲從良, 則未受從良文契之前, 猶是賤人。 海心等今雖訴良, 猶未受從良之文, 論以奴主, 正合事理。 況海心再經從賤, 兄弟親族, 皆就家內供役而已, 獨亡匿, 陰嗾他人, 告其本主過惡, 宜勿受, 以奴告主論。” 吏曹參判鄭淵、工曹參判朴信生等以爲: “初告者, 非是奴子。 且海心等時方訴良, 旣已受理, 宜令畢推。” 命從思誠等議。 又曰: “本朝牛隻甚少, 今遼東奏準易換之牛, 將以未得充數奏之乎? 且牛隻雄少雌多, 將相半以備乎? 多備雌牛以換乎?” 思誠以爲: “宜將元額雄牛, 進三分之一, 其餘用雌牛。” 軫、稠等以爲: “先以雄牛三分之一進之, 然後奏請減數。” 從思誠議。
3月 24日
편집진헌색을 설치하다
편집○戊子/置進獻色, 以易換牛隻也。
종 해심 등을 제외하고 노복이 아닌자를 석방하다
편집○命告訴本主奴海心、婢壻申義等外, 非奴僕者, 悉放之。
건원릉지기 등을 의금부에 수감하다
편집○命囚健元陵直等于義禁府, 以不能禁(代)〔伐〕陵木也。
3月 25日
편집요동과의 우척 무역에 대한 조치와 진헌색 설치에 대한 논의
편집○己丑/孟思誠、許稠、吳陞、李孟畇等啓: “遼東準請牛隻貿易之文, 通事兪宗秀初請於遼東鎭撫王永, 永辭以時未頒降, 宗秀固請, 永不得已傳寫與之, 仍言毋泄。 今本國不待勑諭, 先設進獻色, 倘使臣來問, 則何以對之? 且已備充數, 而使臣來到輒進, 則彼不知本國難備, 必謂易辦, 頻見點退, 則其弊不貲。 請姑停進獻色, 待使臣來布置, 未晩也。 上御思政殿, 命知申事安崇善曰: “前日政府六曹擬議之時, 間有奏請減數者, 而其奏文, 當以本國牛隻, 適罹群疾缺小, 難堪充數, 予不取也。 予向朝廷至誠事之, 至此一事, 乃以詐言奏請減數, 豈理也哉! 是則爲山九仞, 功虧一簣, 予所不爲。” 崇善曰: “天下古今之事, 不過邪正二字, 豈以邪道事上國乎! 雖有此議, 請勿聽從。” 命崇善就政府擬議曰: “易換牛隻備辦事, 以米穀布貨貿易於民若何? 且使臣未到而預備乎? 待使臣來備之乎?” 思誠議謂: “不可以米穀布貨, 貿易民間, 宜倣進獻觀馬色例爲之, 須當使臣未到之前, 分定各道預備可也。” 稠、陞、孟畇議謂: “宜倣進獻觀馬色例施行, 待使臣來爲之, 未晩。” 稠又曰: “朝廷以布貨, 換本國民間牛則可矣。 若本國先以布米, 換於民間, 而朝廷所易之價, 則輸入於國, 實爲未便。” 崇善以啓, 上曰: “牛隻換易布置, 待使臣度江之後, 姑停進獻色。”
의금부에서 해심과 신의의 과형을 아뢰다
편집○義禁府啓: “金士淸僧奴海心以奴告主, 當絞。 婢壻申義以雇工人告家長, 當杖一百流三千里。” 上御思政殿, 命左代言金宗瑞曰: “今此按律, 皆失其當。 昔張釋之言於漢文帝曰: ‘假使愚民, 取長陵一抔土, 且何以加其法乎?’ 是則就切近處言也。 若士淸雖實伐陵木, 乃邊傍之木, 非取長陵一抔土之比也。 且前日本府提調與政府六曹同議曰: ‘海心雖是訴良之奴, 然方役於士淸家內而逃亡, 陰嗾他人告主。 其未受從良文契之前, 猶是士淸之奴, 當以奴告主論。’ 予以奴主之分甚大, 令勿受理, 仍令照律。 然其前日獻議, 未受從良文契之前, 猶是賤口, 以奴告主論, 予以爲巧也。 以絞照律則不可也。 蓋主奴與君臣一也。 爲臣不忠之念一萌, 便是謀叛, 卽是不赦之罪。 爲奴者訴良之心一萌, 便是背主, 亦是不赦之罪。 然而凡有訴良, 必皆受理者, 恐其冤抑莫伸也。 彼告主之心, 自訴良之日而已發, 則訴良之罪, 有甚於今日之告主矣。 然至再三, 尙且不論而受理, 況此奴旣立訴良之地而告主乎? 況非親告, 乃陰嗾他人乎? 宜以陰嗾人告主之罪, 比附於律。 若無正條, 則本國敎旨, 有部民親告守令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陰嗾告訴者, 杖一百徒三年之法。 奴與部民, 雖未可以等論, 然陰嗾告訴, 則大槪相似。 且海心乃訴良奴, 非仰役奴子之比, 可將此意, 據敎旨比附論斷。 海心則宜以杖一百、流三千里論。 申義亦是訴良婢壻也。 減海心一等, 以杖一百、徒三年論。 其諭義禁府, 更照律以啓。”
태평관 어실의 북쪽 섬돌을 잡석으로 쓰게 하다
편집○傳旨:
昔留後司宮闕北階砌, 築以雜石, 使臣黃儼見之曰: ‘此惜民力故也。’ 此言美矣。 今太平館御室, 是予暫歇之所, 其北階砌, 勿用熟石, 皆用雜石, 以省民力。
3月 26日
편집공평한 화매를 위한 조치를 내리다
편집○庚寅/上問: “和賣之米所餘幾何?” 代言等啓: “元數三千石, 和賣者已半矣。” 右代言南智, 進委差官監正安玖手本, 其辭曰: “不計錢文多小, 但從自願和賣, 人皆爭先換之, 强有力者得之, 老弱者竟日不得一升米。 此法雖爲興用錢文而設, 然寡婦弱疾者, 未受其惠, 是可憐也。 乞先書人數與錢數, 斟酌米數, 或隔五六日貿易, 則强弱庶可均受矣。” 上曰: “代言司更布置以啓。” 安崇善、金宗瑞、尹粹、李兢等曰: “以米四十石分二處, 一處男一處女, 男女別行貿易, 則强弱均受矣。” 南智曰: “先計人數, 或米一百石或百餘石, 隔五六日、七八日和賣。” 宋仁山曰: “分二處米各四十石, 隔日和賣。” 上曰: “不分男女, 只分三處, 每一處米各四十石, 或隔三四日、或隔十餘日, 出其不意和賣, 强弱均受矣。 自丙午年, 每月用軍資陳米一百石和賣, 常例也。 今年三千石, 別例也。”
지갈시킬 약으로 닭·꿩·앵을 강권하다
편집○代言等啓: “曾命臣等, 議問止渴之藥, 醫曰: ‘宜先食治。’ 白雄雞、黃雌雉、羊肉, 皆能止渴, 而非難繼之物也。 雞兒則仁順、仁壽府、內贍、禮賓寺輪日進之, 雉則令鷹牌逐日獲進, 羊則五六日進一口。” 上曰: “何爲自奉如此? 鷄兒不可繼也。 雉則有進之者, 羊則本國不産之物, 尤不可食也。” 代言等又啓: “羊多孶息, 且是藥用也。 請姑進一口, 試其療治。” 上猶不許, 强之乃曰: “吾當試之, 然更待予命。”
3月 27日
편집상정소에서 한식날 실화(失火)에 대한 대책을 건의하다
편집○辛卯/詳定所啓: “今承下旨, 每年寒食, 三日早朝炊飯, 終日禁烟氣。 都提調右議政孟思誠議云: ‘宜如下旨。’ 贊成許稠等議云: ‘失火無時。 且《元史》《廉希憲傳》曰: 「不禁民之必犯。」 此法雖立, 民家必犯, 刑獄滋多。 宜當風氣之日, 禁火都監分遣使令, 巡行各坊, 悉禁烟火。’” 下兵曹。
3月 2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壬辰/受常參, 視事。
경회루 북쪽에 나아가다
편집○御慶會樓北, 觀宗親射, 力士手拍。
장우량이 북경으로부터 돌아오다
편집○進獻使判司僕寺事張友良, 回自京師。
목장으로 할만한 곳을 찾아 소를 기르게 하다
편집○兵曹啓: “牛之於國, 其用甚大, 不於公處畜養孶息, 誠爲闕典。 請自今除納生穀草京畿各官外, 留守、大都護府、牧官、授牸牛六首、雄牛三首, 都護府知官, 牸牛四首、雄牛二首, 縣令縣監牸牛二首、雄牛一首, 養以國庫料豆孶息, 載之會計, 令司僕寺掌之。”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在官在民, 孶息無異, 各官分養, 則喂養之際, 民必受弊。 宜訪各道可作牧場處, 換牛隻放養, 以充國用, 或聽民間貿易。” 命依所啓, 仍命曹與司僕寺提調, 議訪牧場處, “今考去丁未年牧場革除, 京畿陽城縣槐台吉串、水原府弘原串、仁川郡龍流島ㆍ無衣島、南陽府仙甘彌島、江華府注文島、黃海道海州睡鴨島、忠淸道唐津縣孟串、泰安郡多利串、藍浦縣津串及曾革咸吉道安邊府押戎、龍津縣反上四訥、洪原縣馬郞耳島、北靑府羅萬北島, 皆可放養。 又於慶尙、全羅道, 訪得水草俱足, 可以放牧處, 使之入牧。 其買牛隻, 則以各道魚鹽所出及各營公物貿易。” 從之。
진무를 시임으로 충당하게 하다
편집○三軍都鎭撫啓: “鎭撫之任, 最爲緊急, 若是前銜, 必不勝任。 請竝以時行充差。” 從之。
김사청의 종 해심과 계집종의 사위 신의를 처벌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金士淸奴僧海心, 怨其主從賤, 婢壻申義亦怨奪妻斥黜, 俱欲報復, 誣構士淸, 盜伐山陵松木, 陰嗾主人李天富發告。 今按《大明律》, 凡奴婢告家長緦麻以上親, 杖一百、徒三年, 誣告者絞, 雇工人告家長及家長之親者, 各減奴婢一等, 誣告者不減。 永樂十八年九月日受敎: ‘奴婢告主者勿受, 處絞, 婢壻奴妻告主者, 亦勿受, 杖一百、流三千里。’ 然海心乃訴良之奴, 而囑他人發告, 申義亦不親告。 請依品官吏民告訴守令, 若親告則杖一百、流三千里、陰嗾他人, 則杖一百, 徒三年例, 海心, 減一等, 杖一百、流三千里, 申義, 減流一等, 杖一百、徒三年。 其海心流罪則元是賤口, 依婦人贖徒例贖之。” 從之。
묘호를 봉해 높이는 사례를 상고해서 아뢰게 하다
편집○上曰: “予見祭享儀注, 有云: ‘翼祖聖翼大王。’ 其上尊號, 再稱翼字何? 妃則但稱祖妃何?” 許稠對曰: “政丞河崙所定也。 臣亦以爲不可, 强之未得。” 上曰: “每號稱聖字, 何所據乎?” 稠曰: “年久忘之矣。” 上曰: “更考古文。” 上又謂代言等曰: “廟號封崇之事, 令集賢殿廣考古文以啓。”
3月 29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癸巳/受常參。
신상이 광화문 문밖에 섬돌 쌓기를 건의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禮曹判書申商啓: “光化門外, 本無階砌, 各品官吏騎至門域下馬, 甚爲未便。 且此門乃朝廷使臣出入之處, 不宜如此卑陋。 請伐石爲砌, 旁築外圍, 又取磚石於江華煤島, 鋪設於內, 以嚴限隔。” 上曰: “今方農月, 豈可用民力?” 不允。
예조에서 5일 조참과 삭일 조하의 의장에 대해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兵曹關啓: “五日朝參, 用小駕儀仗; 朔日朝賀, 用大駕儀仗, 除輿輦馬匹。” 從之。
3月 3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甲午/受常參, 視事。
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朔祭香祝。
조심을 백령도로 보내다
편집○遣護軍趙深于白翎島, 刷出野牛。
흥복사 동남쪽 민가 중 실화한 사람들에게 미곡을 내리다
편집○興福寺東南人家失火, 延燒八十四戶, 命給火人等米穀。
十三年 夏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화재를 당한 민호의 재건축 방도를 명하다
편집○乙未朔/傳旨六曹:
今失火各戶, 一依丙午年例, 斫取松木, 量宜分給。 隊長、隊副、別軍、螺匠、武工, 自願下番者聽, 或限家舍造成間給由。 諸色匠人之必須役使者, 幷妻子給料。
조지소의 관원과 서원의 증원을 허락하다
편집○吏曹啓: “造紙所事煩, 而官員、書員各二, 請加設別坐一員。 書員則於鑄字所書員, 實差十五、預差九, 加設預差四, 許仕造紙所。” 從之。
병조의 건의에 의해 한식절의 불사용을 금지하고 금화 도감의 예방 활동을 강화하다
편집○兵曹啓: “謹按《事林廣記》《荊楚紀》云: ‘去冬一百五日, 卽有疾風甚雨, 謂之寒食節。 秦人呼寒食爲熟食日, 言其不動烟火, 預辦熟食過節也。 齊人呼爲冷烟節, 又云禁烟節。’ 《東京夢華錄》云: ‘以冬至後一百五日爲寒食, 前一日, 謂之炊熟。’ 然則寒食禁火之法, 有自來矣。 然或陰陽失時, 節序愆期, 風氣之動, 不必於其日, 而有先後之差焉。 願自今宮禁外, 淸明節前三日, 每早朝風定時, 許令炊熟, 至其晝夜則一禁烟火。 京中則禁火都監郞廳, 分率五部官員, 巡行坊里, 外方則各官守令, 令各里正長各其掌內, 巡行考察。” 從之。
4月 2日
편집화재를 당한 민호에 쌀을 내리다
편집○丙申/傳旨戶曹:
今失火各戶, 依丙午年例, 壯者人給米五斗, 弱者二斗。
4月 3日
편집대언·종친·의정부·육조 2품 이상이 문안드리다 민호와 종묘의 화재예방책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丁酉/代言及宗親政府六曹二品以上問安, 命知申事安崇善, 議于政府六曹曰: “丙午火災之後, 因群臣獻議, 各坊民家開通道路, 故今此失火, 無死亡者。 城中閭閻, 接屋連墻, 一遇火災, 不能相救。 今晦日之火, 適有闕門赴役防牌, 命遣救護, 又毁人家, 以救其火, 若不發遣防牌, 則救之無由。 自今量分民戶, 作爲一里, 廣開道路, 或鑿池、或鑿井何如? 且民家雖以瓦蓋, 亦且連燒, 若民家少少作里, 高築垣墻, 則庶無延燒之患。 此事人必以爲有弊, 且力役倍於建都之初。 然此則一時之弊, 火災, 無窮之害也。 以此兩條, 擇其可者, 不拘年限造築, 何如? 宗廟若無松木, 則實無火災矣。 今松木茂盛, 故前日之火, 慮或延及, 今令疎剔何如?” 孟思誠等以爲: “作爲一里, 則民有移徙之弊, 且可移之地亦難。 雖作一里, 風亂則火焰隨風而至, 難以避之。 其鑿池則必因汚下, 乃有水泉, 故可作池處稀少, 若鑿井則其法已行, 然亦或涸或深, 不得及時汲用。 爲今之計, 莫若於人家稠密之處, 少開道路, 築墻接其簷際, 滅沒椽端, 屋上內外厚塗泥土, 禁用柴籬。 鰥寡孤獨, 不能自辦者, 令漢城府禁火都監, 隨宜助之。 又加設別窰, 勿論僧俗, 加定人㠫, 官給衣糧, 燔瓦廣布。 貧者減半收價, 令漢城府, 有錢穀文書公家, 則四面欄墻, 廣四尺、高十尺造築。” 思誠等又曰: “宗廟墻內松木, 尺量疎剔爲便。” 上曰: “此事至重, 不可輕易爲之, 予更詳量施行。” 許稠啓: “禁火都監, 雖置提調官吏, 然皆數遞, 事不有終。 若行今日所議, 宜令提調及郞廳, 久任其事, 以責其效。” 命吏曹磨勘以啓。
소도군의 묘를 수호하는 노자들을 복호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京畿監司:
昭悼君墓守護奴子三名, 復戶。
4月 5日
편집감조관 및 제조들을 국문하라 명하다
편집○己亥/傳旨刑曹:
試驗唐船監造官及提調等, 初不詳審, 置于高岸以造, 自去年十月至今年三月, 勞民掘土, 不得流下, 所飾油灰, 又不堅牢, 以致彫落, 其鞫以聞。
금화 도감의 인사직제를 바꾸다
편집○傳旨吏曹:
自今禁火都監, 落點提調二、使副使各二、判官二等, 常仕都監, 與實案提調, 布置司中諸事, 專掌考察。 以使副使判官中二人, 久任其司之務。
이조에서 어버이의 병을 청탁하고 사직하는 자들에 대한 대응책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各司都目及取才授職者, 若已受祿, 則詐稱父母之病辭職。 請自今稱親病辭職者, 必考其官陳省, 方許解職, 若守令不自親審, 給陳省者, 移文所司論罪。 其辭職窠闕, 隨卽塡差, 勿令廢事。” 從之。
4月 6日
편집절 이외에서의 중외 연등을 일체 금지하다
편집○庚子/下敎司憲府曰:
本朝風俗, 以四月八日爲佛生辰, 燃燈觀戲, 行之已久。 頃者, 諫院陳弊請罷, 予以習俗之久, 未易遽革, 重惟此習, 不可不革, 自今僧舍外, 中外燃燈一禁。 仍曰: 日期已迫, 愚民或有不知而犯禁者, 來八日則姑禁京中, 不知而犯者勿罪, 外方, 自來年禁之。
성균 생원 오흠로의 수령의 육기와 모상의 기년복의 폐지에 관한 상서
편집○成均生員吳欽老上書曰:
臣以下賤, 獲逢聖朝, 志學以來, 忠孝爲期, 常念一日得入玉階方寸地, 以達平生之所蘊, 然亦不可得也, 故徒抱赤心, 虛負所懷, 蓋有年于玆矣。 方今聖賢相逢, (洽)〔治〕具畢張, 德澤覃霈, 黎民於變, 庶無可言者, 而獨可嘆息者, 守令之六期、母喪之期年是也。 臣謂守令, 親民之職, 其任至重, 不可不擇其人, 而尤不可不得其中制也。 恭惟太祖創業垂統, 開物成務, 而定守令三載之考, 立監司黜陟之制, 載之《六典》, 垂之無窮。 太宗善繼善述, 尤意守令之重, 考限之期, 仍其舊制; 黜陟之法, 稍損益之, 又載《續典》, 明示後來, 誠萬世不易之中道也。 頃者更三載之制, 立六期之法, 以爲今日之長策, 其憂勤圖治之心, 可謂至矣。 然一法立, 則一弊生, 故未幾弊甚, 朝野興嘆。 於是執義臣金沱因民不堪, 具陳利害, 乃謂法不可輕改, 唯許四中者遞。 臣愚以爲法不可輕改云者, 王者受命, 欲行王道, 咸與惟新, 則必立新法, 以一衆聽, 故雖當時之俗, 習於舊染, 安於古常, 不肯我惟新之法, 亦不輕改, 而行之有常, 以示一代經久之典。 我朝聖祖受命之始, 前朝弊法, 一切剗除, 立經陳紀, 與民更始。 太宗大王以聖繼聖, 潤色太祖之未遑, 綱張目擧, 規模悉備, 炳炳狼狼, 照映典冊。 在殿下但當遵守聖祖神宗之懿範耳, 奈何纔及繼世, 無有巨弊, 遽更祖宗之美法, 而有論思直諫者, 則曰法不可輕易也哉! 往者旣如彼, 丙午夏, 國家因旱災求言中外, 庶士爭陳時弊, 而冀罷守令之六期者, 不知其幾千, 此誠殿下緣民情, 而旋卽命罷之日也。 不此之斷, 仍下六曹擬議, 臣愚以爲, 事理之嫌於可否而難斷者, 則必聽衆論, 然後斷之可也, 若可否判然, 國人皆曰不可, 則何必又待二三大臣論議, 然後斷之哉? 《傳》曰: “衆人之唯唯, 不如一士之諤諤。” 而況衆人之諤諤者乎? 臣請原其弊, 而略陳之。 夫民厭六期之久者, 以其弊我者多, 而利我者少也。 何則? 守令, 民之父母, 賢否混淆, 禍福不同, 受禍之久, 愁嘆至矣, 其弊一也。 守令之任, 賢者惡之, 不肖者好之。 其惡之也, 故民未見其循吏之撫我; 其好之也, 故民常見其俗吏之虐我。 俗吏之久, 哀怨極矣, 其弊二也。 始勤終怠, 人情之常。 下車之日, 非不曰砥礪名節, 迨其半也, 銳志衰矣, 而怠心起矣。 怠政之久, 民甚苦之, 其弊三也。 若以賢否之混淆言之, 古者三載考績, 三考黜陟幽明, 今也世變旣降, 人心不古, 黜陟之義, 雖法於古, 而黜陟之實, 不古若也。 黜陟之不如古, 則在監司不明與不公耳。 蓋君子寬平、簡重, 常以撫民字物爲心, 而不事於干名釣譽, 獨守正而不阿, 故其施爲也, 似迂闊, 而不快於人意。 監司則以爲昏迷而黜之, 小人便佞奸狡, 日以傷民害物爲念, 而唯事於逢迎取貴, 每乘時而符望, 故其注措也, 似曉暢而多合於世情, 監司則以爲循良而陟之。 是以民皆感德而思慕者, 則退縮於山林, 人或心口交惡者, 則多列於郡縣, 豈非不明之致然歟? 及其殿最, 雖知賢否之所在, 或經淸要, 或連閥閱者, 則謂之賢名素著; 强族盈朝, 雖非河南之治、渤海之政, 必薦之於上列也; 或年未少壯, 或門起寒微者, 則謂之將來無所望, 氣勢無所倚, 雖無赫赫之失、顯顯之過, 必貶於下科也。 是故貪汚無恥, 苛急殘民者, 有時乎考滿而被召; 剛明正直, 利澤施民者, 有時乎未滿而罷去。 此則不公之致然也。 監司之殿最, 如此其倒置; 守令之賢否, 若是其混淆, 則民受其福, 不亦難乎? 三年之期, 尙且苦之, 況六期之久乎? 議者曰: “誠如此言, 宜精選監司而任之, 又何必改守令之久任乎?” 殊不知世之監司, 雖自謂召伯, 人未見其召伯之宣化; 雖自謂范滂, 人未見其范滂之澄淸。 處當今之世, 非至明與至公, 無以變當今之弊。 國家雖擧賢良, 擇任監司, 然其監司之至明至公者, 幾何人哉? 議者又曰: “守令之賢否混淆, 則往往事覺, 而蹈憲綱者非一, 故可以知也, 監司之不明不公, 則何以知其已然之迹乎?” 臣愚謂守令之不法者, 每現於在任之久, 而非發於下車之初, 則監司之不褒者, 能久在其職乎? 是則監司之不明不公, 亦可以坐知之也。 以今日之人心, 求其殿最之至當、賢否之自別, 亦已難矣。 以官吏之好惡言之, 守令均是王爵, 而世稱賢良者, 幸除守令, 則疾首而不悅, 窺辭以百端, 必免而後已。 此無他, 不堪其久, 而深惡夫階進之遲也。 何者? 假令二人, 才相若也, 職相等也。 其一人以奉訓之級, 陞爲六曹之正郞, 其一人亦以奉訓, 出爲外方之守令。 彼正郞者, 雖無才德之出衆, 若其箇月之已滿, 則以奉訓躐陞朝奉而爲大夫, 尋拜舍人, 則俄遷中訓而爲三品, 不數年間, 官爵彌崇, 至於守令, 則五考居上, 然後加資爲奉直, 又五考居上, 然後加資爲通善。 然此以常法言也。 若其十考之間, 或上或中, 而上中間之, 則雖有六年之勤勞, 止於奉訓, 而皓首郞官而已, 其與前所謂才職相同者, 大相遠矣。 以今士大夫汲汲之心, 安得而不厭守令之久任乎? 故用事大臣之子壻, 出爲守令者, 十未能一二也。 其欲爲守令者, 俗吏而已。 以守令之勤怠言之, 受命之日, 聞天語之丁寧, 感聖上之憂寄, 孰不欲蚤作而夜思, 勤力而勞心, 訟無停留, 差科不擾, 擬其竝駕於龔、黃, 齊驅於召、杜, 以體聖上之憂哉? 然守令乃百職所萃, 心勞於簿書之煩, 身困於使客之待, 以一身之孤, 待萬事之煩, 一日之處事, 倍於京官之十日也。 日積而至於月, 月積而至於年, 年又積而至於六期, 則中人以下之材, 寧不於此而不動其怠念乎? 是故雖號爲賢良者, 迨過一年, 則未嘗不嘆箇月之久。 於是銳志旣倦, 廢其職事, 優游度日, 以待遞日而已, 況其下者乎? 或有人責之曰: “凡吏于土者, 蓋民之役, 非以役民而已也。 故凡民之食於土者, 出其十一, 傭乎吏, 使司平於我也。 今受其直, 怠其事可乎?”, 則應之曰: “縱我如此, 部民無以告訴也。” 如此則民之鬱抑, 其有伸乎? 下民之情, 其可達乎? 邵子曰: “寬民一分, 則民受一分之賜。” 臣之懇懇者, 亦冀寬民一分而已矣。 自立六期之法, 臣嘗慨念, 反覆思之, 多見其弊, 而未見其可也。 所可執言者, 唯法不可輕改一說耳。 民之哀鳴, 耳之目之, 以爲吾君不允, 而不爭可乎? 此臣之所以寢興不寧, 而不敢默默也。 且父母者, 子之天地也。 乾元資始, 坤元資生, 二氣交感, 化生萬物, 父母之道, 亦猶是也, 而不可以厚薄論也。 是故聖人制禮, 父母之喪, 自天子至於庶人, 一以三年爲斷, 此古今天下之達禮也。 迄于周時, 特以家無二尊之義, 父在而母沒, 則有壓尊期喪之制, 此雖禮經之所載, 殆是曲禮, 而非經禮也。 然亦止於釋服, 而許心喪三年, 則非厚於父, 而薄於母也。 乃者國家立壓尊期喪之制, 往往士大夫不思聖人立法之本意, 徒以父重母輕爲意, 纔及期年, 去凶就吉, 飮酒食肉, 無異平昔, 以至無所不爲, 而習以爲常, 禮俗之毁, 莫此爲甚。 往歲丁未, 殿下以仁孝之誠, 憂世俗之薄, 更下明旨, 俾服朞喪者, 行心喪三年, 此卽舜、文之孝思, 而將以俗期於曾、閔之行也。 然而事之所處, 有未盡焉者, 故心喪之令, 雖新於今日, 而心喪之實, 無異於前時, 豈不乖於聖上之憂哉? 其事之未盡, 則國家止聽心喪, 而許令從仕是也。 蓋人情因物有遷, 而目之所視, 而思從之, 視干戈則思鬪, 視廟社則思敬, 視管絃則思歡, 視衰麻則思哀, 固其理也。 聖人之制喪服, 止表其哀也, 故前有衰, 後有負版, 左右有辟領, 以示孝子哀戚之無所不在也。 使居喪者, 服此服、寢其苦, 朝夕不離於喪側, 則雖吳起之殘忍, 良心之天, 未嘗泯滅, 能無哀戚之情乎? 其不臨母喪者, 以其從事於干戈戰陣之間故也。 世之服期喪者, 雖孝心不衰, 纔釋凶麻, 卽加吉服, 仕宦于朝, 而身係於官, 或從於錢穀, 或事於刑獄。 從於錢穀, 則出納計畫藏其懷; 事於刑獄, 則敲扑諠囂犯其慮。 加之以雜於紛華, 飮酒肆情, 義所不當, 無不爲已, 則心喪之意安在, 而悲哀之心, 何自而生乎? 徒不食肉, 而餘無所忌, 謂之心喪可乎? 臣雖至賤, 爲此惜也。 孔子曰: “舜好問而好察邇言。” 《詩》曰: “不愆不忘, 率由舊章。” 伏望殿下, 回日昇之明, 廓乾剛之斷, 勿以小臣之言, 爲淺近不足取, 而上念祖宗, 下哀民生, 於守令則罷六朞之久, 還三載之制; 於母喪則復三年之制, 除朞年之法, 以守先王之典, 以答下民之望, 則閭閻再活, 民德歸厚, 守成之治, 增光前烈, 而垂耀靑史矣。
命留之。
병조에서 회양 부사 및 강원 감사 등의 태만한 유민 진휼에 대한 추국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江原道淮陽府正軍洪仁奇等, 帶同居人口一百三十九、牛馬幷五十五, 流到廣津, 因把截阻當, 留住本處, 採得柴菜, 販賣市裏, 僅延朝夕之命。 據此參詳, 淮陽府使及監司, 則仁奇等流移之迹已著, 而不行考察, 又不分置有田之處。 所過金城、金化、鐵原、永平、抱川等官, 則一百三十餘名, 擧家流移, 經行境內, 而不謹防護, 以致過行。 楊州府使則流民寓於境內, 淹留數日, 而不能檢察賑恤, 請幷推鞫。 其仁奇等及京中來住水軍朴仍邑金等一百四十五名, 悉皆還本, 勿令逃脫。 行糧則所經各官, 給以賑濟, 及至其道, 分置各官, 授以閑田, 使其安接。” 從之。
4月 7日
편집권도를 석방하다
편집○辛丑/放權蹈。
공조에서 포백척의 척도를 통일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工曹啓: “各官稱子斗升, 則各其長官平校分給, 而布帛尺體制, 則不曾平校, 故京外尺度不一, 互有長短。 請令各官造竹尺上送, 令京市署, 校其市準尺度還送。” 從之。
사헌부에서 통사 김척·장준 등의 밀 무역에 대한 죄를 고하니, 이들을 징계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事金陟, 密齎藥物眞珠二兩赴京, 換得白(磻)〔礬〕鑞鐵, 罪杖一百, 身充水軍。 又與遼東伴送人兪准密言: ‘書狀官, 則中朝御史, 故一行之事, 靡不考察。’ 囑付私貨, 自北京輸至遼東, 漏說國事, 罪斬。 通事張俊, 將陟之物, 分付迎逢軍, 又誣告軍人金俊美受陟物色, 罪杖七十徒一年半。 從重陟處斬, 俊杖七十、徒一年半。 判內贍寺事趙貫、通事金玉振等, 回到遼東, 聞兪准受藏陟之物色不啓, 罪杖八十。” 命依所啓, 貫以功臣之子, 只罷職。
4月 8日
편집종부시에서 원윤 이덕생·이녹생 등의 태만함을 고하니, 이들을 징계하다
편집○壬寅/宗簿寺啓: “元尹德生、祿生, 多托故不赴宗學。 副元尹碩、副正尹頎托故尤多。” 命收德生、祿生丘史, 罷碩、頎等職。 頎又稱墜馬不仕, 命醫診之詐也。 命收職牒。
4月 9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癸卯/視事。
전폐를 널리 사용하기 위한 술책과 방친의 서용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召政府六曹議曰: “錢幣, 歷代所寶。 本國自行錢幣以來, 民不興行, 有司請嚴刑立禁, 使民興用, 予猶不允。 獻議者曰: “假之數年, 當見其效。” 姑從之, 適有天變, 因罷刑禁, 到于今日, 民不興用, 錢幣至賤, 予甚憫焉。 然以刑禁導之, 則便不可也, 亦未可別立一切稅錢之法也。 予聞中國所過關門, 必徵稅錢, 以廣用錢之路, 故民皆興用。 至如倭邦, 頑無禮義, 然亦使民興行, 蓋必有其術矣, 而前此講論未精, 故未得興行之術。 予欲以丙午年以上未償還上, 聽民自願納錢, 以廣錢路, 卿等以爲如何? 太祖以上分派旁親, 於予爲七八寸矣, 非卽位之君之後, 故不在宗親之例。 且朝士嫌於宗室之親, 不以薦擧, 頗見沈滯, 未受官爵, 誠可憐憫。 予欲使宗簿寺掌之, 簡選文武才幹, 以薦量才敍用, 何如?” 僉議以爲: “銅錢興用之條, 上敎允當。 旁親敍用則請稽古文施行。”
환상곡을 미납한 자에게 동전으로 대납하는 것을 허락하다
편집○傳旨戶曹:
甲辰年以上還上未納者, 許以銅錢代納, 依京市準, 差輕酌定以納。
공조에서 실화 대책으로 별요의 설치와 기와 공급 등의 방도를 건의하다
편집○工曹啓: “今審城中各戶失火延燒之狀, 緣草屋數多, 風亂日未易及救。 除在前別窰仍舊外, 又設三別窰, 東北部一窰、西南部一窰、中部一窰, 分隷燔瓦, 平均分給。 軍人則京畿、慶尙道一窰, 留後司、忠淸、黃海道一窰, 平安、全羅、江原道一窰, 皆以僧徒, 每於一窰, 抄送三百名, 幷給來往料役之。 燒木則京畿東西兩界外, 量分于各道, 每年農隙, 斫取雜木, 令司宰監船水站船軍船輸之。 若其年軍資監造成, 斫木當次各道各官, 則毋得幷定, 其至貧者, 令都監及漢城府五部審其居計, 以禁山松木, 量給造家之材, 瓦亦官給。 各道魚箭, 分爲三等, 分隷三窰, 自願備木納窰者, 許令結箭, 冒名營利者, 論以敎旨不從, 沒入謀利之物。 前此瓦價過重, 貧者未易貿易, 今設三窰, 瓦價比舊減折。 其分給蓋瓦之際, 受家主告狀, 令都監親審幾間, 然後給瓦, 仍督蓋覆, 其未造之家, 則造成後, 更審間閣給之。 人家稠密處, 則稍加開廣道路, 每戶高築垣墻, 接其簷際, 使椽端不露, 屋上內外厚塗泥土, 仍禁柴藩籬。” 從之。
병조에서 별군 관리의 개선책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與軍器監提調等議啓: “別軍一千名, 各以差年多少和會, 依前例屬于十六牌, 分爲四番, 輪次役使, 及其都目, 則以實仕多者六人, 許令去官。 且以頭隊長、副司正去官者及每政隊長、隊副作散者, 勿拘一千之數, 隨卽錄名, 移文軍器監, 年壯者, 分屬別軍, 年滿五十者, 依舊例別作老牌, 四仲月親着, 如有緩急, 則亦令供役。 如此則非唯別軍均蒙都目, 軍丁亦不脫漏。” 從之。
경원·용성의 유방군을 새로 정하고 함흥 이남의 유방군은 감제하다
편집○兵曹啓: “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言: ‘宜抄吉州不付軍籍今現人丁, 定爲慶源、龍城留防軍, 其已曾赴防咸興 以南各官軍丁, 減除。’ 命下本曹, 與政府諸曹三軍都鎭撫同議。 許稠、申商、崔閏德等謂: ‘以吉州一邑觀之, 則鏡城以南各官, 新來人物之多可知。 非獨吉州、北靑以北各官新來人物, 待秋冬竝皆推刷, 定爲留防軍, 其曾定咸興以南留防軍減除。’” 從之。
죄수 강도 고음룡을 참형에 처하다
편집○刑曹啓: “瑞興囚强盜古音龍, 請依律處斬。” 從之。
교지를 어긴 왜인 금망내를 벌하다
편집○刑曹啓: “倭人金亡乃, 以敎禁銅錢十一貫及緜紬十五匹, 囑倭如豆多知, 齎去其國, 請杖亡乃一百, 沒入錢文。” 從之。
4月 10日
편집탄일의 하례를 중지하다
편집○甲辰/命停誕日賀禮。 議政府進鞍馬及表裏, 諸道進箋進方物, 禪敎宗僧亦進賀箋。
별요의 기능과 기와 수급 및 부역하는 중들에게 양식을 공급하는 문제를 논의하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今設三窰, 分屬五部, 則曾設別窰, 將焉置之?” 知申事安崇善啓曰: “今設三窰, 爲平民也。 兩班儻遇火災, 則亦可憐憫。 別窰仍舊, 令有財者自願貿易, 則貴賤皆得蓋瓦矣。” 上曰: “別窰曾罷, 至丙午年火災, 爲民復設。 幷今設三窰, 燔瓦給民, 則無乃爲之者衆, 而民皆受瓦乎? 其議以啓。” 上曰: “曾設別窰, 赴役僧行糧, 官給歟? 私備歟?” 崇善曰: “赴役則官給其食, 往還則自備矣。” 上曰: “給往還之糧何如?” 崇善曰: “九百餘僧, 何能盡給? 宜只給還歸之糧。” 左代言金宗瑞、同副代言李兢曰: “船軍, 耕食者也, 猶且給料, 僧徒宜給往還之料。” 左副代言尹粹、右副代言宋仁山曰: “非一二月之役, 不可給也。” 上曰: “僧徒本隨門乞食以生, 常以饘粥爲命, 況赴役往來之時乎? 前朝之季, 因事佛尙饋百萬僧徒, 況此僧皆勞役之徒, 宜給往還之糧。 其令工曹幷錄以啓。”
올적합에게 납치되었다 도망한 김중언 등을 포상하다
편집○兵曹據咸吉道都節制使報啓: “本年三月, 鏡城郡十二人, 因採進獻海菜, 就古慶源地下陸, 嫌進兀狄哈〔嫌眞兀狄哈〕, 虜金仲彦、金吉三、金貴生、金乙巳、李升吉、禹龍夫、金得萬、方衆伊等八人, 行至海口宿焉。 仲彦首謀, 乘夜制梃, 打殺兀狄哈六名, 餘二人垂死復蘇而走。 仲彦等嘯聲相應, 七人皆會, 禹龍夫則相失未尋。 七人登山行七晝夜, 到不知名地面, 忽有兀狄哈二人追至, 射殺得萬、衆伊等二人。 仲彦等五人, 來至兀狄哈豆稱介幕, 豆稱介欣然供饋, 令其孫古乙道介護送慶源。” 上曰: “死人, 復戶致賻。 賞首謀仲彦, 餘四人, 分其功勞以啓。”
4月 11日
편집달무리하다
편집○乙巳/月暈。
수구문 밖 명화 도적의 체포를 명하다
편집○漢城府啓: “水口門外草幕, 明火賊擊殺僧一名, 又傷二名, 盡取財物。” 命刑曹義禁漢城府搜捕, 仍命左代言金宗瑞, 同義禁府提調, 推問强盜之狀, 令鎭撫三人, 各率防牌十名捕之。 命戶曹給被傷僧料, 仍賜藥餌, 又令兵曹大索。
청대 감찰의 수를 증원하다
편집○戶曹啓: “請臺監察數少, 事多有滯, 請奉禮十五人內, 十人依舊差下。 革兼奉禮五人, 移於監察。” 從之。
답험관 등의 등급을 병조의 춘추 도시에서 도를 주는 예에 따르다
편집○吏曹啓: “宣德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本曹啓目, 踏驗官等, 監司分其等第啓聞, 量才敍用, 已曾立法, 然內侍、茶房、別侍衛、三軍錄事、律學、習算局甲士等數多, 成衆官難以盡敍。 請依兵曹春秋都試給到例, 上等則給到一百五十, 中等則給到一百。” 從之。
제주의 교유·검률 등의 체임 기한을 늘리다
편집○吏曹啓: “濟州人醫業不精, 三邑病人, 未易救療。 又敎諭周年之後, 無故遞差, 非徒海外往還有弊, 受職三四朔後赴任, 七八朔內敎訓之任, 難以責成。 乞依守令敎授官例, 滿三十箇月, 方許遞差。 按撫使考其生徒敎訓功課及病人救療之數褒貶, 能者京職敍用。 《馬醫方》, 亦別敎誨, 檢律遞期及律文敎誨, 亦依敎諭例施行。” 從之。
4月 12日
편집명화 도적 살인 사건의 계달을 게을리한 한성부 관리들을 조사한다
편집○丙午/傳旨司憲府:
明火賊殺人之事, 漢城府官吏遲緩啓達, 其覈以聞。
명화 도적 사건과 관련 직무를 태만한 병조 좌랑 이백금·박흡 등을 추국케하다
편집○傳旨義禁府:
兵曹直宿佐郞李伯黔, 聞明火賊殺人之事, 不卽啓達。 佐郞朴洽聽伯黔賊人推考之言, 不卽告課。 其日三更, 巡官到水口門, 聞明火賊殺傷人之故, 亦不啓達, 其悉推鞫。
허조·신개·김중곤 등에게 명화 도적을 조사케 하다
편집○命贊成許稠、大司憲申槪、左司諫金中坤, 同義禁府提調及代言, 推覈明火賊。
의금부에서 명화 도적의 현상금과 불고죄에 관해 건의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今明火賊, 請於五部各里及城外各戶, 悉令捕告, 有能現告者, 將犯人家産, 計給緜布百匹; 如其不實, 亦不加罪; 知而不告後現者, 按律科罪。” 從之。
이조에서 새로 설치한 별요의 인사직제를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今加設三別窰提調各一、別坐各二, 以三四五六品爲別監, 戶曹判書、工曹判書及禁火都監, 落點提調糾察。” 從之。
윤회·신장 등이 팔각과 고부로써 선비를 선발하자고 건의하다
편집○藝文館提學尹淮、同知摠制申檣等啓: “表箋文字, 事大切務。 我朝初學之士, 專業疑義論策, 不知對偶聲律之文, 及至老大, 骨骼旣成, 不知下字之法。 前朝取士之制, 雖不可取, 然試以八角、古賦, 故人人自幼興起對偶之風, 文章華國之士輩出。 竊見今日初場試四書疑, 中場試論, 擧子多不致力, 一人成篇, 諸輩効之, 似違國家作成之義。 臣等切望於初場之疑, 代以八角, 中場之論, 代以古賦, 庶幾開趨向之路, 期後日之効。” 命下禮曹, 與詳定所同議以啓。
4月 13日
편집잠종을 더 늘리게 하다
편집○丁未/傳旨承政院:
蠶桑, 古人所重。 衍禧宮所養蠶種尙少, 景福、昌德兩宮之內所植桑葉, 徒自茂翳, 無所採用。 自明年加備蠶種, 分養于兩處。
4月 14日
편집의금부에서 이명덕 등의 죄를 청하였으나, 논죄하지 말라 명하다
편집○戊申/義禁府啓: “兵曹佐郞朴洽, 以明火賊狀告于堂上, 堂上云: ‘有主堂刑曹在。’ 亦不啓達。” 下判書李明德、參判崔士康、參議金尙直等于義禁府鞫之。 義禁府具請明德等罪, 命勿論。
영덕·안동·영해·진보 등의 고을에 지진이 일다
편집○盈德、安東、寧海、眞寶等官地震。
양녕 대군과 사귄 김훤을 벌하다
편집○前知利川縣事金晅嘗赴利川, 以本官加號之事, 請於讓寧大君褆, 又以興販人草芚防納之事, 被劾憲司, 恐其得罪, 請於讓寧, 使之寬宥。 代言司再請推劾, 不允。 知申事安崇善、右代言南智等啓: “太宗放褆于外, 禁不得往來, 如有欲圖後功, 阿附交結者, 大懲鑑後, 其慮深矣。 今殿下以友愛之小情, 忘宗社之大義, 甚非保全讓寧之計也。 乞囚晅推鞫, 以戒後來。” 上曰: “姑囚于義禁府。” 義禁府啓: “求請加號及窺免憲劾等事, 晅皆不服。” 上曰: “舍此二條勿問, 但與讓寧奴云: ‘吾不得久在此官。’ 其志在於救援, 罪固不小, 推此照律以啓。” 崇善等啓: “晅於讓寧出入之時, 備酒饌供饋於道, 有違宣旨, 罪亦不細, 請幷推鞫。” 不允。 崇善等再請曰: “今不罪晅, 後之爲守者, 亦效而行之。” 上曰: “彼敬君之兄, 故如是耳, 勿問。” 義禁府啓: “晅以禁人交通之任, 非惟不禁, 反欲窺免己罪, 綢繆請托, 請依律杖一百、徒三年。” 命只杖一百。
4月 15日
편집종묘의 소나무를 솎아 베다
편집○己酉/命贊成許稠等疎剔宗廟松木。
4月 16日
편집전라도 감사에게 옷감 한 벌을 내리다
편집○庚戌/賜全羅道監司表裏一套, 以曾進靑琅玕也。 賜得者四人米豆有差。
이백금·박흡·문민 등을 징계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李伯黔、朴洽, 聞水口門差備近仗來告明火賊事, 不轉告罪, 各杖七十。 文敏以巡護軍, 不親到門, 因此不聞强盜事, 笞四十。 甲士鄭春義ㆍ兪養直, 巡至水口門, 聞有强盜, 不告護軍罪, 各杖八十。” 依允。
4月 17日
편집의정부와 육조가 문안하다
편집○辛亥/政府六曹詣闕問安。
4月 18日
편집광화문이 이룩되다
편집○壬子/光化門成。
4月 19日
편집의금부에서 명화 도적의 장물을 찾기 위한 방도를 건의하다
편집○癸丑/左代言金宗瑞啓: “義禁府鞫明火賊, 贓物時未現。” 於是義禁府啓: “强盜等贓物受藏者, 畏罪不告, 其或見聞者, 憚其對辨, 亦不現告。 請令漢城府徧諭五部及城底十里, 贓物藏置者及見聞者首告, 則良人賞職, 工商賤隷賞緜布五十匹, 幷免其罪, 聞見來告者, 所告雖不實, 亦不論罪。” 從之。
망오지·박만 등 명화 도적의 용의자들을 체포하여 국문하다
편집○有男子亡吾之、朴萬等六人, 各擔包裹之物, 會迎曙驛亭, 管領率里人捕之, 止獲兩人, 餘四人登香林寺山, 未及捕獲, 止奪其物。 有伐兒峴草幕僧等被奪贓物, 縛致漢城府, 轉啓囚義禁府, 仍命兵曹、刑曹、漢城府、義禁府、三軍鎭撫等、各率所部人捕之。 義禁府啓: “今推所捕兩人, 情狀稍著, 贓物亦現。 兩人又曰: ‘同黨在木覓。’” 卽命戶曹正郞金俓及連累各人, 但留號正犯者六人, 把截四面城門, 禁其出入。 先是, 以金俓家奴莫山、豆之等, 爲明火賊見捕, 拷訊一次, 無贓物。 又逮捕俓奴夫存鞫之, 乃謂俓庇夫存, 囚俓拷訊二次, 拷訊奴婢者凡十餘人, 皆不服。 又拷朴延, 乃出贓物。 又壓膝延, 乃曰: “吾與豆之、莫山、彌麿伊、夫存、徐仲等, 作賊分贓。” 拷豆之、彌麿伊皆服, 壓膝徐仲、夫存不服。
사헌부에서 초둔의 대납과 관련하여 김훤과 조모의 치죄를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金晅聽趙慕草芚代納之請, 請杖一百。 慕請晅代納草芚, 請竝治罪。” 命晅曾以他罪受杖一百, 慕功臣之子, 竝勿論。
4月 20日
편집남간·안숭선 등이 김훤과 조모의 과죄를 다시 주청하였으나 이를 허락하지 않다
편집○甲寅/持平南簡啓: “趙慕請於金晅, 代納草芚, 實故犯也。 請依律科罪。 且晅之罪, 劾問未盡, 請更推鞫。” 上議諸承政院曰: “趙慕之請, 在敎旨前, 而已備草芚矣。 敎旨之後, 晅雖知禁防, 急迫難辦, 故不獲已强請慕之奴以納, 則其罪輕矣。 若以謀利之心, 知非故納, 則罪固大矣。” 知申事安崇善等曰: “敎旨則年前十二月二十日, 草芚事發, 則其月二十三日, 慕之代納, 則閏十二月初三日。 其草芚, 雖已約慕備辦, 然有敎旨, 則自備納之可也, 豈可以急遽難辦, 而强請納之乎?” 上曰: “晅則已斷罪, 慕則敎旨前已約事也。 且是功臣嫡長, 不可加罪。” 簡再啓曰: “慕雖功臣之子, 罪固不小。 若曰難以按律科罪, 則豈無差減科斷之法乎? 且晅之於讓寧, 綢繆潛請, 窺免己罪, 非一朝率爾請也。 防微杜漸, 不可不慮, 當究問科罪。” 上曰: “若慕者收其職牒, 則有違保全功臣之後之義, 付處于外則時方在喪, 闕於奉祀, 若於晅更鞫其實, 則事干讓寧, 必竝劾問。 以如此事, 豈可劾問於讓寧乎? 勿推可也。” 簡又啓: “古人云: ‘立法非難, 行法爲難。’ 立法之意, 期行於萬世也。 立法於十二月, 而犯法於閏十二月, 若貸首犯者, 則於立法傳久之意何如? 慕之罪, 不可赦也。 且太宗若曰: ‘私通讓寧者, 當加極刑。’, 則晅之交結讓寧, 密請免罪, 不可貸也。 若曰: ‘事干讓寧, 不可詰問。’, 則晅於分給還上之日, 謂讓寧奴曰: ‘吾不得久任於此。’ 又路謁讓寧曰: ‘請加官號。’ 於此兩處, 必有聞之者, 亦有傳說者, 雖不問諸讓寧, 必有可問者。 晅之罪, 宜更推鞫。” 上曰: “爾言是矣。 然今已斷罪, 勿復言。”
명화 도적의 무리를 끝까지 잡도록 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鎭撫李士信等所捕賊人四名, 雖非伐兒峴草幕之賊, 乃黨於刑曹所囚他賊, 晝則棲隱山谷, 夜則相聚爲盜者也。 其黨頗多。” 承政院啓: “若刑曹漢城府則職任煩劇, 宜命還治事。” 從之, 仍傳曰: “更令前去軍士, 窮捕賊黨。”
의금부에 갇힌 도적들에게 관에서 음식을 내리게 하다
편집○傳旨義禁府:
今見囚賊人無親族扶護者, 官辦供饋, 勿令飢餓。
병조에서 벌아현의 명화 도적의 수색작업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伐兒峴草幕明火賊黨等, 請令三軍鎭撫, 率內禁、別侍衛甲士、防牌、別軍、侍衛牌等, 於都城內外及院館山房寨里幽僻處, 分運搜探, 如遇荒唐壯男及丐乞人, 拿付義禁府鞫之。” 從之。
4月 21日
편집재차 김훤과 조모의 과죄를 상소하였으나 조모의 과죄만을 상량하기로 하다
편집○乙卯/司憲府上疏曰:
伏覩太宗大王敎旨, 若曰: “讓寧君褆得罪宗社, 予不獲已放置于外, 思欲保全, 姦詐之徒, 隱密來往, 構釁生變, 不得保全。 自今雖族親, 非承傳旨者, 不得交通, 違者, 大懲鑑後。” 其防微杜漸之意, 可謂深切著明矣。 金晅違犯邦憲, 患其失職, 思欲苟免, 托言權差來往之弊, 以請行公之命, 又因褆奴, 以圖救援之計, 豈無平日交好之情, 而至於此乎? 必有比附請托之語。 然則晅非特有乖於禁防之任, 阿意順旨, 搖尾乞憐, 將無所不至矣。 且權差之弊, 褆安得而知之? 儻曰非晅之所爲, 必有往來言之者, 是亦交通之徒也。 利川加號之言, 必有從傍聽之者, 不得久居之言, 亦有傳言之褆奴在焉。 伏望更下攸司, 將晅及隨從與聞之輩, 推現決正, 卞之於早, 以副太宗保褆之至意。
又曰:
臣等將趙慕不廉之實, 具辭以聞, 殿下特以功臣之後寬之。 臣等竊聞從政有經, 令行爲先。 是故執此之政, 堅如金石; 行此之令, 信如四時, 然後政令有所行, 而民無所犯矣。 貢物代納之禁, 曾有著令。 慕本無才德, 承藉父蔭, 官至二品, 臧獲土田, 不爲不周, 宜砥礪名節, 以報聖恩之萬一。 因緣金晅, 竊民膏血, 專事殖貨, 此卽乘時徼利市井之徒也, 固宜抵罪。 又於年前, 特降敎旨, 嚴加申明, 天語深切, 炳如日星, 慕見利忘義, 略無畏忌, 冒死代納, 其慢法已甚矣。 縱釋不論, 則殿下美法之不行, 將自慕始。 伏望殿下, 斷以公義, 如敎施行, 以懲不廉。
上覽疏, 謂承政院曰: “金晅所犯, 不可復論。 趙慕之罪, 予將允許, 將收其職牒乎? 將放之于外乎?” 知申事安崇善、左副代言尹粹等謂: “宜收職牒。” 右代言南智、右副代言宋仁山等謂: “宜付處于外。” 上曰: “慕方持服, 其考居喪犯罪者處決之例以啓。” 崇善等曰: “居喪犯罪者, 干犯十惡外, 依律收贖, 慕乃功臣之子, 不可決罪。 其付處之例, 罪雖不同, 黃象曾居喪犯罪, 放居于外。” 上曰: “當更商量以處。” 持平南簡啓曰: “利川, 本縣監也。 特以讓寧放所, 故差知縣事, 所以崇其位勢, 而鎭服姦徒也。 晅旣不能自處以正, 其能禁人之私通乎? 太宗遺訓, 昭如日星, 不可違也。 乞依敎科斷。” 上曰: “晅不可加罪。” 簡又啓曰: “此太宗遺敎, 非殿下所得而進退也。 違太宗之敎, 臣心慊焉。” 猶不允。
김경의 종 부존 등을 석방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明火賊亡吾之、朴萬等贓物已現, 請放金俓奴夫存ㆍ豆之ㆍ朴延ㆍ爾麿伊、婢夫徐仲ㆍ莫山等六名。” 從之。
박도를 직권남용을 이유로 벌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前內贍注簿朴禱, 嘗爲交河縣監, 部民金可像言: ‘禱濫用魚鹽船稅及官中草薍, 又役日守官奴, 水運材木, 以造農莊。’ 本府劾問, 禱不承服。 又以官家屯田, 贈于議政黃喜及母金氏, 必有其情, 請收職牒, 拷訊究治。” 從之。
4月 22日
편집남간이 다시 김훤과 조모의 죄를 청하니 조모만을 배천에 부처하다
편집○丙辰/持平南簡更請金晅、趙慕之罪, 上曰: “晅之罪, 不可復論。 慕則昨見疏請, 心以爲然。 然更思之, 若收職牒, 則太過, 付處于外, 則慕方持服, 無主祭者。 且初敎旨之時, 豈欲竝罪其敎前犯法者乎? 今慕之事, 在敎旨前, 不可抵罪。” 簡又啓: “慕之事, 雖在敎旨前, 然敎旨前亦有禁也, 不得無罪。 況其始謀在敎旨前, 而成事在敎旨後, 人臣見如此敎旨, 則宜惕然悔過, 卽改前日之非, 慕於敎旨後, 慢法敢行, 以遂其欲, 不可以敎旨前事例論也。 慕非獨子, 豈無主祭者? 且金雙取招之後, 非不知其不可, 知其不可, 而敢行無忌, 其姦詐甚矣, 不可不懲。 況敎旨有曰: ‘不復敍用。’ 今只收職牒, 何謂太過? 晅之事, 非獨晅之一身, 擧邑之人, 皆附讓寧, 雖不鞫問, 其迹已現。 況太宗旣以褆付諸國人乎? 願賜兪允。” 上曰: “晅不可復論。 慕之事, 非是不孝也。 在喪哀戚之人, 豈可付處!。” 簡又固請, 上謂代言等曰: “慕〔晅〕不可復論。 慕之罪, 予將允之。” 遂付處于白川。
도적 잡는 군사를 계속 머무르게 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捕賊軍士, 曠日持久, 賊黨潰散, 勢不復獲, 召還若何?
安崇善等曰: “賊黨散棲山谷, 累日不食, 則當從人戶乞食, 請留待明日捕之。 若城門把截則可罷。” 從之。
사람을 보내어 도적을 잡는 군사들의 근만을 살피다
편집○遣人往察軍士捕賊勤慢, 遂下領軍鎭撫大護軍安九經、判事金希鏡等于義禁府。
남원·옥과 등의 고을에 서리가 내려 다시 벼를 파종하다
편집○南原、玉果等官隕霜, 禾或枯槁, 有改播種者。
4月 23日
편집도적을 잡는 군사들을 놓아 보내도록 명하다
편집○丁巳/命放捕賊軍士。
사헌부 등에서 양평 대군과 통한 김훤의 논죄를 다시 상소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司憲府上疏曰:
謹具金晅附褆事由以聞, 殿下第以因心友愛之情, 恐或辭連於褆, 不卽兪允, 可謂至矣。 然太宗恭定大王下敎本府, 丁寧告諭, 語意懇至, 臣等俱以不才, 承乏冒進, 緘默不言, 是負太宗之敎, 而厥罪惟均, 此臣等所以至再至三, 敢瀆天聰也。 臣等竊謂舜之封象, 輕一身也。 周公之誅管、蔡, 重宗社也。 舜與周公, 易地皆然, 此聖人處人倫之大經大法也。 褆得罪宗社, 雖或辭連, 非殿下所得以私也。 況治交通之群小乎? 昔漢淮南王長爲不道, 文帝不早禁防, 終不遂其友愛, 亦可鑑也。 晅之附褆, 情狀已著, 太宗之敎如此其至, 縱釋不治可乎? 伏望殿下, 一依臣等前日之疏, 更下攸司, 參考窮詰, 明正科罪, 宗社幸甚。
上曰: “爾言然矣。 然晅之受罪已足, 不可加罪。” 持平南簡啓曰: “太宗遺敎昭然, 非殿下所得私擅也。 且其間附褆者非一晅也, 不可不明正其罪也。” 右司諫金顧等上疏曰:
刑罰當罪, 則爲惡者知所懼, 罪重罰輕, 則爲惡者無所懲。 今金晅得宰利川, 敢以私事, 干請讓寧大君褆, 欲濟己慾, 此誠國家不赦之大罪也。 且所犯之罪非一, 特從末減, 只杖一百, 臣等竊憾焉。 此而不罪, 爲惡者, 何所懲乎? 伏望乞依憲府所申, 鞫問所犯, 置之於法, 以懲後來。
上曰: “晅之受罪已極, 不可更加。” 簡與獻納安修己等啓曰: “晅已受之罪, 豈稱於元罪乎? 晅以考察之任, 非惟不能考察, 亦且先行交附, 首犯禁章, 不可不明正其罪也。” 上曰: “義禁府所上照律, 不以交通論斷。 大臣按律, 豈不如爾等之所見乎! 更問其罪, 不可也。” 簡與修己又啓: “前日義禁府不以交通照律者, 晅之所犯三事, 而二事則專不推劾, 其已推一事, 今未盡劾實故耳, 若盡推三事, 則必不以此律按之。 今殿下以如此之大罪, 更令勿推, 則萬世之下, 不遵太宗遺敎之漸, 自此始矣。 臣等職在攸司, 祗受太宗遺敎, 焉可得已乎? 玆用固請, 請賜兪允。” 上曰: “爾等之言然矣, 晅之罪, 不可加也。”
4月 24日
편집의정부와 육조에서 광효전의 삭제를 정지하기를 건의하다
편집○戊午/政府六曹問安, 仍啓: “上體未盡平復, 請停廣孝殿朔祭。” 上曰: “予病已差, 亦欲親祭獻陵, 但道路稍阻, 故停之。 廣孝殿朔祭, 予必親行。”
김중언을 토관직에 제수하다
편집○賜金仲彦等六人緜布各十五匹。 仲彦除土職。
최수가 김훤의 죄를 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右正言崔脩請金晅阿附讓寧之罪, 不允。
명화 도적의 일당인 어물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
편집○西部管領, 捕明火賊黨於勿, 囚義禁府。
4月 25日
편집김종서에게 형벌의 잘못에 관해 묻다
편집○己未/引見左代言金宗瑞于思政殿, 問義禁府推鞫明火賊之狀曰: “本府提調及委官三省, 皆素稱能折獄者也, 而前日金俓與其奴夫存等, 枉被棰楚, 以傷肌體。 解事官吏合議鞫問, 刑罰之誤, 尙且如此, 外方守令, 獨任州縣, 各以己私, 枉加笞杖者, 必多有之, 思之至此, 深用惻怛。”
김문기를 보내어 《태조·공정·태종실록》을 충주사고에 봉안하다
편집○遣藝文檢閱金文起, 奉安太祖ㆍ恭靖ㆍ《太宗實錄》于忠州史庫。
사간원 안수기 등이 김훤의 죄를 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司諫院上疏曰:
金晅身爲奉法之吏, 雖憸小之輩, 尙且爲之防閑, 使出入有時, 嚴其禁令, 乃其職也。 不此之顧, 反以己慾, 綢繆干請, 是於太宗遺敎何如? 亦於宗社大計何如? 今不鞫問, 置之於法, 則後日不逞之徒 欲濟己私, 不畏邦憲, 爲惡之漸, 自此而萌矣。 伏望殿下, 特從前章之請, 將金晅所犯之罪, 更下攸司, 問其情由, 明正其罪, 以戒後來。
上曰: “不可加罪也。” 獻納安修己啓曰: “晅非泛然之人, 乃執法官吏也, 反自犯法, 只杖一百, 金晅之心, 曷有懲懼? 且傍人之聞見者, 謂雖交結讓寧, 別無大責, 爭相效尤, 接踵犯法矣。 請加罪, 以塞其源。” 上曰: “罪已足矣, 不可加也。”
이견기·정갑손 등이 김훤의 죄를 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執義李堅基、掌令鄭甲孫ㆍ成念祖、持平許詡ㆍ南簡等啓曰: “金晅私通讓寧, 情迹已著, 其間必群小往來通言者。 釋此不鞫, 潛隱相通者, 其能禁斷乎?” 上曰: “已杖一百, 不可加罪也。” 堅基啓曰: “晅非無知者也, 而干冒邦憲。 此而不懲, 憸小之徒私相交結者, 相繼而起矣。 況太宗遺敎, 臣等固不能自廢, 殿下亦不可不允也。” 甲孫亦曰: “臣等非但以晅之罪爲不足而更請之也。 今觀形迹, 干涉者必多, 不得不推。” 上曰: “其不得久居之言與加號之請, 豈晅之所言乎? 其間愚惑吏輩不知而妄作, 勿論可也。” 甲孫曰: “鄕吏之私通者, 亦可痛懲也。” 詡曰: “群小私通之跡稍著, 而未知爲誰, 想必非但吏輩也。” 堅基又啓曰: “太宗下敎本府, 堅禁私通, 其保全讓寧之計, 至深遠矣。 然且違敎私通, 而抵罪者非一, 今不加罪, 從此效尤者多矣。 抑不遵太宗之遺敎可乎? 後人其肯謂殿下爲守先王之成憲乎? 請下攸司, 鞫問其由。” 上曰: “罪已足矣, 若等其勿復言。”
남원·옥과·고부 등지에 서리가 내리다
편집○南原、玉果、古阜、沃川、文義、懷德等官隕霜。
4月 26日
편집간원에서 다시 김훤의 죄를 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庚申/諫院復請金晅之罪, 不允。
신개 등이 김훤의 죄를 청하였으나 결코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大司憲申槪等, 闔司廷爭曰: “太宗敎本府曰: ‘雖族親, 非承傳旨者, 毋得與讓寧相通, 違者重論。’ 今晅身任糾察, 反行請托, 請明其罪。” 上曰: “利川邑宰, 於讓寧出入必迎餞, 異味必饋, 疾病必問, 曾有立法, 金晅之事, 不可以無故私通者比也。 且加官號行公事, 出自愚民之口, 意非晅之所言也, 不可更論。 愚民所言, 亦不足論也, 卿等之言, 無乃固執乎?” 槪等又請曰: “臣等非惟加請晅罪也。 加官號行公事, 晅雖不言, 若推其源, 則群小之私通者必現, 請更推覈。” 上曰: “卿等之言是矣。 然兄弟間事, 莫如置而勿問。” 槪等又請曰: “殿下第以友愛之心, 欲勿推鞫, 然太宗遺敎, 禁其私通者, 欲保全讓寧也。 如此之徒, 置而勿問, 後必接踵, 雖欲保全, 其可得乎? 然則今日之姑息, 實後日傷恩之兆也。 請罪之, 以戒後人。” 上曰: “太宗立法, 只爲姦詐之徒冒濫私通, 釀成其惡者也。 金晅之事, 圖避己罪而已, 其計止於一身, 何必更推! 且兄弟主恩, 宜相掩護, 予必不聽。”
명화 도적을 잡은 공로를 등급을 지어 아뢰게 하다
편집○左代言金宗瑞啓: “明火賊見捕者四人, 其未捕者六人。 義禁府提調等謂臣曰: ‘賞迎曙驛里人先捕賊者, 則後人亦必盡心捕賊矣。’” 上曰: “令本府第捕賊之功以啓。”
도·유·부처된 사람이 친상을 당하면 석방시킬 수 있는지를 묻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徒流付處人, 若遭親喪, 則放還與否, 其考古典以啓。
知申事安崇善啓曰: “本朝無此條章。” 上曰: “後日更親啓。”
용담현에 우박이 내리다
편집○龍潭縣雨雹。
4月 27日
편집신효돈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辛酉/進賀使通事申孝敦回自京師啓: “序班崔眞言: ‘禮部尙書云: 「朝鮮表箋, 何若是其好乎?」 眞答曰: 「朝鮮朝士, 皆勤於讀書故也。」’”
경회루 아래에 나가 화포 쏘는 것을 보다
편집○御慶會樓下, 觀放新做火砲。
4月 28日
편집명화 도적 일당 잣금·모지리 등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
편집○壬戌/仁川郡人捕明火賊黨者叱金ㆍ毛知里等二人以來, 囚義禁府。
병조의 성중 애마의 공정한 도목을 위해 공좌부를 비치하다
편집○兵曹啓: “本曹所屬成衆愛馬等, 因無公座簿, 都目仕到合計之時, 以加減載錄, 互相爭辨。 請自今依東班各司成衆官例, 晝仕夜直, 各自署名于公座簿, 掌務官隨卽監署, 以杜冒濫之弊。” 從之。
자해·감미역 등의 채취 장소를 바꾸어 정하다
편집○兵曹據咸吉道都節制使關啓: “進獻紫蟹、甘藿等物, 俱不産慶源境內, 故不得已於賊程古慶源厚羅屯島ㆍ西水羅等處採取, 然恐野人等輒生畏忌, 不送守護軍人。 今者金仲彦等, 擊殺嫌眞兀狄哈六名, 彼必含怨報復, 宜送守護軍。 請自今甘藿、紫蟹等物, 勿於上項等地採取, 令戶曹分定于慶源、吉州以南各官及江原等各道産處。” 從之。
4月 29日
편집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정하다
편집○癸亥/親傳朔祭香祝。
十三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단오 별제를 광효전에서 행하다
편집○甲子朔/上率王世子及百官, 行端午別祭于廣孝殿, 世子亞獻, 右議政孟思誠終獻。
명화 도적을 잡은 사람에게 등급을 나누어 상을 주다
편집○戶曹據義禁府牒呈啓: “伐兒峴草幕明火賊亡吾之、朴萬、於勿等捕捉人賞給, 請幷計犯人家産, 一等道者、元奉, 各給緜布三十五匹, 二等朴毛、知伊、金乃斤乃、宋仁白、朴天生、朴林、黃乙進各十五匹, 三等高自珍、古音龍各十匹。” 從之。
5月 2日
편집정속이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乙丑/振威縣監鄭束辭, 上引見曰: “予聞京畿兩麥稍盛, 旱氣方作, 予甚慮焉。 天意非人可回, 其在人力可爲者, 盡心爲之。”
감목관의 비용과 요물을 국고의 미곡으로 주게 하다
편집○戶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今別設監牧官, 其支費料物, 請依鹽場官例, 給以國庫米穀。” 從之。
5月 3日
편집밀·보리의 작황을 묻다
편집○丙寅/視事。 上曰: “今年兩麥何如?” 孟思誠對曰: “兩麥極盛, 但黃霧爲害耳。”
경외 관리들로 하여금 율문에 따라 추국하기를 명하다
편집○下敎刑曹曰:
律文親屬相爲容隱條云: ‘凡同居若大功以上親及外祖父母、外孫、妻之父母、女壻若孫之婦、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 相爲容隱、奴婢雇工人爲家長隱者, 皆勿論。 若漏泄其事及通報消息, 致令罪人隱匿逃避者, 亦不坐。 其小功以下相容隱及漏泄其事者, 減凡人三等, 無服之親, 減一等。 若犯謀叛以上者, 不用此律。’ 老幼不拷訊條云: ‘其於律得相容隱之人及年八十以上十歲以下若篤疾, 皆不得令其爲證, 違者笞五十。’ 京外官吏, 非獨以相爲容隱之人立證, 乃至拷訊推鞫, 殊失律文本意, 自今一從律文施行。
병조에서 도성의 치안 유지 방안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今觀都城內外賊(倘)〔黨〕之狀, 背主逃奴無賴之徒, 托以丐乞, 於無人要路, 登隴看望, 强奪行路人所齎之物, 將來可畏。 請自今城內街巷閭里, 禁伏凶人, 捕逃禁亂等事, 令義禁漢城府專掌考察。 都城內外幽僻之處, 則本曹臨時啓聞, 量發番外騎步軍士, 令三軍鎭撫, 考察搜捕, 以爲恒式。 留後司都城內外, 亦依此例, 令司內各牌無時搜捕。” 從之。
대언들과 밀·보리 등의 작황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今歲兩麥, 黃霧爲害者幾道?” 右代言南智對曰: “但聞全羅道爲然。 然兩麥茂盛, 近年所無。” 上曰: “若茂盛, 則雖小有黃霧, 亦未爲害。 吾聞前年兩麥稍稔, 今年又優於前年矣。” 又曰: “今年市裏米價大賤, 此因國家和賣米穀而然乎?” 智對曰: “專以此也。”
5月 4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丁卯/受常參。
단오 별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端午別祭香祝。
김훤의 추국을 청하는 대간들의 연명 상소문
편집○臺諫進交章曰:
讓寧大君褆得罪宗社, 太宗恭定大王思欲保終, 放置于外, 嚴禁私通, 聖訓丁寧, 垂耀日星, 一國臣民, 所當欽承而奉行也。 太宗初命置褆于利川, 慮其狂悖淫佚, 非秩卑孱劣者所能制, 故特命例以秩高威重者除之, 所以嚴加禁防, 而冀其保全性命也。 金晅職在監禁, 自行交通, 請加官號, 是欲升己職也; 請以行公, 是窺免己罪也。 又對褆之僕隷, 遽發不久此職之言, 其欲救解之意, 見於辭氣之間, 而不可匿也。 蔑棄聖訓, 諂附狂悖之罪, 不可不懲也。 此而優容, 不明正其罪, 則將恐憸小不逞之徒, 無所畏忌, 肆行交通, 構釁鼓亂, 而使褆不得保全也。 殿下慮虧友愛之情, 特置末減之典, 此一時姑息之恩, 而非生死肉骨之大惠也, 去褆之藥石, 而益褆之膏(盲)〔肓〕也。 太宗在上, 於昭于天, 日監于玆, 殿下固當洞洞屬屬, 對越而行, 不可以區區之小惠, 廢昭昭之大訓也。 伏望下敎, 令臣等推鞫金晅交通之罪, 明置於法, 宗社幸甚。
不允。 비
경회루 아래에 나아가 화포 쏘는 것을 구경하다
편집○御慶會樓下, 觀放火砲。 命晋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恭寧君裀、敬寧君裶以下諸宗親射侯。
신개·김중곤 등이 김훤을 추국하길 청하였으나 끝내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大司憲申槪、左司諫金中坤等啓: “臣等累請金晅之罪, 不允。 晅於上達之事, 尙不忌言之, 況餘事乎? 不可不推明其罪。” 上曰: “如此事, 卿等不宜强聒, 況是疑事乎?” 槪等又啓曰: “臣等以爲此事非疑似也。 加官號、請行公兩事, 雖非出於晅口, 其間必有往來言者。 臣等欲推其人, 以正其罪。” 上曰: “卿等之言然矣。 然此非大事, 予不更推。” 槪等反覆請之, 竟不允。
여러 달 비가 오지 않자 고례에 따른 조치를 행하다
편집○禮曹啓: “今當農月, 累朔不雨, 乞依古例, 修溝壑、淨阡陌, 審理冤獄、(振)〔賑〕恤窮乏、掩骼埋胔。” 從之。
김종서에게 양녕을 서울에 불러 두겠다고 이르다
편집○上謂左代言金宗瑞曰: “卿嘗爲言官, 亦言讓寧之事而不置, 然不度予本心, 而敢言之耳。 讓寧之失, 不過冒亂女色, 狎昵群小, 所行狂悖, 不遵敎誨, 終不改悔, 不堪爲神人之主, 故太宗以大義廢之, 此外無他過惡。 以天倫之重言之, 則讓寧宜居大位, 我非當次, 而代居其位, 享有一國之樂。 念至於此, 寧不愧中心乎? 況無害我之心, 其可例視不忠之人, 廢黜于外, 不之相見乎? 凡匹夫猶欲爲兄隱其過、揚其善, 使立於無過之地, 不幸罹於罪辜, 則或納賂、或乞哀, 使之得免者, 人之至情。 我爲一國之主, 反不如匹夫, 而不能脫兄於過失乎? 卿知此意, 以諭諸人。 予將招置于京, 常常見之, 以盡兄弟之道。”
5月 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권진이 사부 학당의 교관 증설을 건의하다
편집○戊辰/受常參, 視事。 吏曹判書權軫啓: “今以成均正錄, 分遣四部學堂各二人以敎之。 然生徒甚衆, 一員有故, 則生徒有未及受業者。 乞依前朝設敎官、給月俸之例, 生徒最多中南部, 則加設敎官各二員, 東西部, 則各一員。” 上曰: “更具啓目以聞, 予當商量。”
경회루 아래에 나아가 종친들의 활쏘기를 구경하다
편집○御慶會樓下, 觀宗親射侯。
4품 이상은 대부로, 5품 이하는 사로 일컫게 하다
편집○詳定所啓: “丁酉六月日受敎內: ‘以三品以上爲大夫, 四品以下爲士。’ 今參考古制, 中朝以六品以上爲大夫, 七品以下爲士, 本朝五品, 亦準中朝七品。 請以四品以上稱爲大夫, 五品以下稱爲士。” 從之。
공사 천인까지도 부모의 상제 마치기를 원한다면 허락하다
편집○詳定所啓:
“洪武三十一年二月日受判內: “父母之喪至重, 不可起復。 自今將相之臣、宿衛武士, 不得已特旨奪情及除官外, 京中侍衛軍士八品以上, 皆令終制, 外方雜色軍、內侍衛軍自願終制者聽之。” 然其餘水陸軍丁及凡有役者與公私賤口孝心純至, 自願守墳者, 亦許終制。
從之。
경상도 기장·김해·울산에 지진이 있다
편집○慶尙道機張ㆍ金海ㆍ蔚山地震。
5月 6日
편집새로 정한 의주에 따라 조참을 받다
편집○己巳/受朝參禮度, 始用新定儀注行之。
종정징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니 답례하다
편집○筑前州宗貞澄, 使人來獻土宜, 回賜正布十二匹。
여천부원군 민여익의 졸기
편집○驪川府院君閔汝翼赴衙朝, 忽遘疾暴卒。 汝翼字輔之, 驪興府人, 驪興君玹之子也。 洪武庚申, 登第, 授厚德府丞, 累遷成均司藝, 丁父憂。 我太祖在潛邸, 都摠中外諸軍事, 知其賢, 起復爲軍簿經歷, 歷禮兵曹議郞右諫議。 開國之時, 贊襄有力, 策爲開國功臣。 癸酉, 拜中樞院右副承旨, 陞都承旨, 丙子, 司憲府大司憲, 丁丑, 封驪興君, 階資憲, 出爲全羅道都觀察使。 戊子, 以謝恩使赴京, 拜參知議政府事, 明年, 觀察忠淸道。 壬辰, 入朝賀聖節, 丙申, 轉工曹判書, 尋遷議政府參贊。 戊戌, 判漢城府事, 明年, 判右軍府事, 俄轉戶曹判書。 又明年, 復封君, 七月, 元敬王后薨, 命爲守陵官, 十二月, 陞輔國崇祿、驪川府院君。 丙午, 加大匡輔國, 至是卒, 年七十二。 性平易溫雅, 持身謹愼, 不營産業。 嘗遺書戒子孫曰: “吾死, 毋作佛事, 奠不必豐, 務精潔。 斂用單衣, 襲不過五重, 斂不過十重。 若不從吾言, 非吾子孫也。” 然模稜無所建明, 故終不大用, 只以勳勞戚里, 位至崇品。 訃聞, 輟朝三日, 遣使致弔賻。 諡良敬, 溫良好樂良, 夙興供事敬。 子二: 休、和。
대마주의 종정징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對馬州宗貞澄, 使人來獻土宜。
순성군의 아우를 이대의 딸과 혼인시키기로 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欲以順成君之弟, 娶前代言李臺之女, 然臺父原得罪, 削功臣籍, 無乃不可乎? 予意以謂原雖得罪, 然非大逆。 予嘗云: ‘原之子, 雖加官敍用, 固無害也。’ 結婚何害?
知申事安崇善、右代言南智、左副代言宋仁山、同副代言李兢以爲: “夫婦, 人倫之始, 縱非罪人之家, 豈無結婚之處?” 左代言金宗瑞、左副代言尹粹以爲: “原之所犯, 豈至禁錮子孫? 臺之職牒, 尙不收取, 結婚無妨。” 上從宗瑞等議。
제주 사람 효덕에게 쌀·면포 등을 주다
편집○有濟州女孝德能去眛眼塵沙、嚙齒喉蟲, 命召, 給米豆幷五石、鹽醬緜布正布各三匹。
익녕군 이치를 벌주다
편집○宗簿寺啓: “益寧君袳無所忌憚, 遊戲懶學, 數旬之內, 五次犯法。 請依他例擬罰。” 從之。
5月 8日
편집태종 대왕의 기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辛未/親傳太宗(忌晨)〔忌辰〕祭香祝。
각사의 노비들을 부모와 서로 떨어지지 않게 하다
편집○刑曹啓: “各司奴婢, 疊錄兩司案籍者, 請於時役司之籍, 隨父母錄之, 使不相離。” 從之。
가뭄 극복을 위해 음양압승의 술법에 따라 북을 치지 말게 하다
편집○禮曹啓: “今方旱氣, 依古制陰陽壓勝之術, 祭享外, 勿令擊鼓。” 從之。
5月 9日
편집유연생이 올린 충청도 절제사 등이 반역을 음모한다는 내용의 익명서에 대한 논책을 논의하다
편집○壬申/忠州人柳衍生, 僞署州人金士文、崔均等十人名爲書, 詐稱柳政丞家奴, 來授刑曹判書鄭欽之丘史亡匿。 欽之受其書見之, 書曰: “忠淸道都節制使、忠州牧使判官、付處本州金寶重、京外從便梁汝恭、提川ㆍ陰城ㆍ槐山守令等群飮, 向上發口不可道之言, 陰謀叛逆。 使汝恭、寶重等造國印及六曹印, 已下政批, 欲以今五月二十日向京。” 欽之卽啓。 代言等請遣人鞫之, 上曰: “不聽受匿名書, 已有成法, 不可推之。” 代言等復啓: “此書署名明白, 不可以匿名論。” 上從之, 命擇可遣者, 代言等, 遂薦兵曹正郞李長孫。 上引見安崇善、長孫于思政殿曰: “匿名書, 不得擧論, 太宗立法嚴禁, 無他, 凡匿名書, 皆是姦徒謀欲陷人之術, 若悉擧論, 則姦人得行其術, 而所得不及所失也。 今日之事, 卿等以爲非匿名書也。 予則謂納書者, 匿不現身, 是乃匿名書之類。” 崇善曰: “等狀之人, 雖不得現, 究其筆跡, 則其人可得也。 如此姦徒, 必須窮推抵罪可也。” 上曰: “近日官吏不肯愼獄, 多致失中, 況此事, 徒以筆跡致獄, 亦難矣。 昔閔懷太子之事與天津橋之變, 亦可鑑矣。 今召見卿等者, 欲使長孫體予心耳。” 崇善曰: “推獄之吏, 若不虛心, 則多有濫刑。 臣觀國朝文類工獄之變, 每切寒心。” 上曰: “卿言是矣。 寡人之心, 長孫宜體念而去。”
5月 10日
편집북교에서 기우하다
편집○癸酉/禱雨于北郊。
5月 11日
편집햇무리하고 달무리하다
편집○甲戌/日暈, 月暈。
잘못해서 어린아이를 쏜 사람에게 적용할 조문을 논의하다
편집○視事。 刑曹判書鄭欽之啓: “今有全州人射積炭, 誤中六歲兒, 律以慮所不及、耳目所不及誤殺, 此正慮不及目不見者也。 以殺人論, 臣恐未安。” 上曰: “田獵射禽獸誤中人, 不以殺人論, 可依此例。”
지울산군사 이산두가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知蔚山郡事李山斗辭, 上引見于思政殿曰: “蔚山在海門, 防禦最重。 且職兼民事, 勸課農桑, 尤所當急, 勿以一時喜怒, 謬加笞杖。”
동중서의 기우하는 법에 따라 도성의 남문을 닫고 북문을 열게 하다
편집○禮曹啓: “今旱災太甚, 請依董仲舒祈雨, 閉都城南門, 開北門。” 從之。
종정징이 구제를 원하니 쌀과 콩 1백 석을 내리다
편집○禮曹啓: “宗貞澄遣人表阿仇羅言: ‘本島常賴上恩以生, 今小二殿之子到本島, 費盡些少米穀, 願賜救活。’ 請依前例, 賜米豆幷一百石。” 從之。
이유없이 방어를 궐한 각진·포의 구전 군관들을 논죄케 하고, 공좌부를 만들어 규찰케 하다
편집○兵曹啓: “永樂十六年五月日本曹受敎: “各道水陸都節制使、各浦萬戶千戶、道軍官, 簡擇差定, 仕多者敍用, 退避者科罪。” 然近來各道各鎭各浦口傳軍官, 無故不赴防者頗多, 赴防未久, 而多方托故謀避者亦多。 節制使、處置使、兵馬使、萬戶千戶等, 以一時人情, 亦不報曹。 上項無故闕防禦軍官已推考者, 請令所居官論罪, 督令赴防。 自今公座簿成置, 每日書名, 監司不時糾摘。 雖己與父母疾病, 必考其官陳省, 計程給暇。”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判書申商、安純、權軫以爲: “仕多者敍用之法, 幷申明擧行。” 從之。
《직지방》·《상한류서》 등의 의학서를 인쇄하여 보급하게 하다
편집○禮曹據典醫監牒呈啓: “本監生徒專爲習讀醫方, 今在本監《直指方》、《傷寒類書》、《醫方集成》、《補註銅人經》等書, 只有唐本各一件, 習讀人多, 難以共看, 令鑄字所印頒。 今詳《補註銅人經》有圖形, 難用鑄字印之, 請就有材木慶尙道刊板, 其餘三書, 令鑄字所各印五十件, 分給本監及惠民局濟生院。” 從之。
5月 12日
편집햇무리·달무리가 지다
편집○乙亥/日暈。 月暈, 兩珥, 虹干暈。
한재 때문에 상참 등을 모두 정지하다
편집○上憂旱, 停常參、視事、輪對、經筵。
황해도 경력 이익박이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黃海道經歷李益朴辭, 上引見曰: “黃海道連年失農, 民生飢乏, 加以使臣頻來, 尤爲凋弊, 往恤之。 且近來刑獄, 多未得情, 宜盡明愼。”
최종리를 강원도에 보내 사람들의 유리하는 상황을 살피게 하다
편집○遣仁順府少尹崔宗理于江原道, 審視人物流移之狀。
함길·평안 감사의 가족을 데리고 부임하는 문제, 체대 기간 문제 등을 논의하다
편집○咸吉、平安兩道監司, 除挈家赴任, 依他道例, 巡行州郡, 周年遞代, 咸興、平壤府尹, 各自差下便否及依舊挈家赴任, 再期遞代便否, 下政府諸曹同議。 參判沈道源ㆍ崔士康、判書鄭招ㆍ鄭欽之ㆍ權軫、右議政孟思誠以爲: “兩道監司兼府尹, 除挈家一周遞差。” 參贊李孟畇ㆍ吳陞、判書申商以爲: “以京官兼府尹, 除挈家一期遞差。” 判書李明德以爲: “依已成之法, 挈家赴任, 再期遞差。” 贊成許稠以爲: “兩道凡事, 不與他道同, 故前朝於他道, 皆遣按廉, 六朔相遞, 唯兩道遣都巡問使, 皆用官高老臣, 挈家久任, 不限年月, 本朝仍舊行之, 亦已十四年。 臣妄意依舊, 庶合事理。”
5月 13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丙子/日暈。
유연생의 익명서와 관련하여 대신들에게 전례에 관하여 묻다
편집○視事。 上謂左右曰: “凡匿名書不聽理, 欲其息訟也。 今柳衍生之書, 雖有署名, 其人逃匿, 則類匿名書矣。 予則初不欲推劾也。” 吏曹判書權軫對(田)〔曰〕: “此非匿名書例也。 親授鄭欽之丘史, 則授受明矣, 不可不推。” 上曰: “此人之謀甚疎, 必其疾惡節制使及忠州官吏而然也。 昔有誣告平陽君金承霔謀叛者, 殺其告者乎?” 代言宋仁山對曰: “義禁府殺之。” 上曰: “又有誣告義安大君者。” 宗瑞對曰: “非義安大君也。 卞南龍誣告李天佑謀叛, 其父子一時見殺。” 上曰: “卞是誰族?” 宗瑞曰: “孝文之父。”
진헌할 해채·자해 등을 예전대로 경원부에서 채취하게 하다
편집○兵曹據咸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 “進獻海菜、紫蟹之類, 産於慶源府厚羅屯島ㆍ時右屯島ㆍ西水羅等處, 今畏彼賊不採取, 則是爲遺棄境土, 實爲未便。 請於來往之際, 定守護軍, 齎軍器, 晝烟夜、火相準, 依舊採取。” 從之。
의정부·육조·한성부·금화 도감 제조 등이 화재 방비하는 조건을 건의하다
편집○議政府、六曹、漢城府、禁火都監提調等, 同議備火條件以啓: “一。 禁火都監, 以各司奴婢多小, 量定禁火軍人之數, 各司各以布帛, 一樣造哨旗, 書各司兵號, 令都監着印分給。 一。 都監以各司婢子多小, 酌定汲水婢子; 各司從人數, 預備汲水筒, 及其火發, 則各司行首及軍色奴婢色官員, 各率其司救火軍人奴子及戴桶汲水婢子來會, 從都監指揮施行。 一。 每里五家置一長, 每長各有統紀, 以錄五家人名。 都監取見統紀, 除單獨者外, 勿論尊卑定數, 幷備汲水桶, 火發則近處各戶, 各救其家。 其餘各戶則各其部令率管領聚掌內救火人, 從本監指揮施行。 一。 都監提調官員聚會處, 各司各坊, 未易推尋, 宜建旗鳴鼓以喩衆。 一。 風亂日火氣大發, 有鍾聲則兵曹郞廳鎭撫月差所官員, 除啓聞, 率出番隊長、隊副、補充軍, 到建旗處, 從都監指揮施行。 一。 火滅後, 有功勞者則, 都監啓聞褒賞, 怠緩者則論罪。 其稽緩各司官員, 亦啓聞治罪。 一。 雖無標, 以救火出入者則毋禁, 亂雜橫行者禁止。 以忠扈衛破毁帷帳, 造裌袱, 分給救火各司, 令其濡水覆火。 一。 官員及令史使令, 除加定實案, 付各司官員, 每當火發日, 除雜故, 竝皆聚會救火。 常時一朔二度, 必令仕官。 其各司救火時軍色、奴婢色官員及行首外, 其餘官員, 勿聚會。”
從之。
이두로 된 《원육전》을 강원도로 하여금 인쇄하여 반행하게 하다
편집○詳定所啓: “吏《續》ㆍ《元六典》, 太祖時已成之典, 且中外官吏見聞習熟, 遵守便易。 請令所在江原道, 修補板子刓缺處印之, 頒行中外, 《詳定元》《六典》, 則收取勿用。” 從之。
인순부 관원들과 소윤 등이 세자궁을 시위할 때 시립하는 차서를 상정하다
편집○禮曹啓: “仁順府官員等, 於世子宮侍衛時侍立序次, 緣無詳定, 立於書筵副正字之末。 且少尹則職帶右中護, 而不在書筵翊衛司之列, 故凡侍衛擧動, 私自聞見, 亦爲未便。 請依左中護屬書筵例, 右中護屬於翊衛司, 侍衛時則從司中職次交坐, 其餘本府官員, 亦於翊衛司職次, 交坐侍衛。” 從之。
함길도 감사가 주술하는 여인의 석방을 건의하다
편집○咸吉道監司啓: “道內各官住咀呪人內一女呪以蛇像置食中, 以食一男, 男腹痛, 乃煎雄蔬根服之, 三蛇出自腹中, 殺其二蛇, 以一蛇與犬, 犬食之三日死, 刳犬腹視之, 其蛇生矣。 其各人等, 累年在獄中自縊死, 唯二女未得情, 久繫獄中, 冤枉不小, 有違欽恤之意, 放釋何如?” 上從之, 仍曰: “咀呪載在古書, 然化生物像, 未見於書。 昔有平安道一人, 以咀呪致死, 考其獄辭以啓。”
5月 14日
편집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丁丑/親傳望祭香祝。
시험선의 속도를 시험하게 하다
편집○摠制李蕆上書曰:
今造試驗船, 功勞多而造作難, 人皆厭之, 領船萬戶等不顧大體, 不用心修治, 則上漏下濕, 未久而朽敗矣。 臣謂此船體大而輕浮, 若與他兵船爭馳, 則其輕快可見, 宜令隨時修治, 以待經久。 去己亥年東征時, 護軍尹得民, 騎新造船而行, 往還數月之間, 傷水潤爲甚, 臣親見之。 此無他, 好食生木故也。 今試驗船, 亦生木, 若泊於花之梁等處, 無之水, 則未知食與否, 恐非試驗之意, 宜移泊有處以試之。 昔朴熙中歸全羅道, 監造甲船, 以鈍棄之, 臣謂船之鈍快, 不在甲造與否, 實由體製之使然爾。 臣嘗見東征時取來倭大船, 其甲造之術, 外用月外松板裹之【松之理直易坼者, 俗謂之月外松。】中無灰隔, 其輕快勝於兵船逈矣。 乞自今依此術造之, 其板木必須經年乾久, 而後用之。
命兵曹, 與都鎭撫共驗快鈍。
금주령을 내리다
편집○傳旨司憲府:
今月十八日始禁酒, 如有犯者, 隨其情狀輕重, 科罪有差。
以旱也。
탄핵을 입은 관리에게는 벼슬을 주지 말게 하다
편집○傳旨吏曹:
自今罪無大小, 被劾官吏, 毋授他職。
유연생을 국문하다
편집○兵曹正郞李長孫, 回自忠州啓曰: “柳衍生自京還家, 今拿來。” 命贊成許稠、左代言金宗瑞, 同義禁府提調鞫之, 衍生一一承服。
5月 15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戊寅/日暈。
최윤덕이 일부 성행하는 불법의 금지를 건의하니 이를 받아들이다
편집○視事。 判府事崔閏德啓: “前朝之季, 佛法盛行, 故未可遽革, 我朝聖聖相承, 盡革寺社。 臣去歲巡審下三道寺社, 則革去殆盡, 獨淫祀大行, 稱爲半行遠山林神野祭, 或屬奴婢, 或典家財。 非唯無識之徒爲然, 士夫之家, 亦皆公然繳福, 巫覡之風, 不可勝禁。 實賴聖上事大以誠, 交隣以道, 四方無虞而然也。 願自今痛禁此弊, 但當堅甲利兵, 以備不虞。” 上嘉納之。
풍운뢰우의 기우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風雲雷雨祈雨祭香祝。
평안도 감사 조종생을 파면 시키고 박규로 대신하다
편집○罷平安道監司趙從生職, 命刑曹劾之, 以刑曹參判朴葵代之, 以從生不親鞫定州人殺妻者, 妄報親問也。
조영의 효행을 표창하다
편집○禮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 “全義人別侍衛趙瑛, 其父母老病, 兄珣與珩俱從仕, 瑛獨不求名利, 日勤奉養, 朝夕自調甘旨, 苟得美味, 必持以遺之, 衣服務適寒暑, 父歿, 與珩廬墓三年盡哀, 及母歿, 又與珣居廬, 躬自炊爨, 哀毁盡禮, 親戚鄕黨, 莫不敬嘆。 請授瑛職, 以旌孝行。” 從之。
제주의 인신을 위조하여 부정한 이익을 꾀한 김용길을 참형시키다
편집○刑曹啓: “濟州前百戶金用吉, 僞造本州印信, 又署牧使判官名, 成百戶千戶差帖及蠲減徭役文字, 以與諸人, 多受贈遺, 按律當斬。” 從之。
형조에서 상주의 죄수 권중이·김이동·박군자 등의 과죄를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尙州囚權衆伊ㆍ金伊同及朴君子等, 共盜隣鷄, 其主朱卜追捕, 衆伊等拒捕, 殺傷朱卜, 律該皆斬。” 命衆伊依律, 金伊同、君子減一等。
5月 16日
편집햇무리가 지다
편집○己卯/日珥, 日暈。
평소에 행하는 공무는 오전·오후로 나누어 아뢰게 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自今不得已親啓外, 常行公事, 分午前後以啓, 毋使朝啓太久。
한재가 심하여 도죄 이하의 죄를 모두 사면하다
편집○知申事安崇善啓: “今旱災太甚, 請放義禁府刑曹輕繫。” 上曰: “予意亦然。” 卽下敎曰:
今農事方殷, 而旱災太甚, 恐有刑罰不中, 冤抑莫伸。 自宣德六年五月十六日以前徒罪以下已決正、未決正者, 竝皆原免。
初, 上親筆削敎旨以示之, 崇善云: “放赦敎旨, 不可無謙辭。” 乃述敎旨上之, 上曰: “言其實可矣, 何必謙辭!”
장후·구경부·이위·이중지·민의생 등을 석방하다
편집○放張厚、仇敬夫、李衛、李中至、閔義生、李繼仁、李勗、李恪、邊尙會、金連枝、沈延、尹夏、田秱生、李元商、趙慕、崔濕、禹治江、吳自忠等。 以流罪充軍外, 各處充軍人, 依徒罪原免例, 亦皆放之。
가뭄 때문에 여러 곳의 영선하는 일을 멈추다
편집○以旱停諸處營繕。
서계가 없이 구두로 청한 까닭에 종정징에게 50석만 주게 하다
편집○承文院提調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提學尹淮、同知摠制申檣等議謂: “前日議賜宗貞澄米豆一百石, 請姑賜五十石。” 工曹判書鄭招謂: “但從使人之言, 賜米未便。 待修書請之, 然後賜給。” 上曰: “前日許稠言: ‘日本國王使臣出來時, 諸島之倭修書請之, 則例賜百石或五十石, 日本儻請米穀, 則不可只給二百石。’ 今稠議謂: ‘但賜五十石。’ 其遣人問其由。” 稠對曰: “臣無他意, 只以無書契, 而口請未便, 故斷以五十石。” 命賜五十石。
강화에 가서 성을 쌓고 돌아오다 익사한 정군 등에게 부의하고 복호하다
편집○兵曹據京畿監司關啓: “船軍赴江華築城, 還家溺死者三十一人, 其正軍二十八人, 乞依前例致賻復戶。 謀利代立者三人, 除致賻復戶, 限二年完恤。” 從之。
풍운뢰우단에서 비를 빌다
편집○禱雨于風雲雷雨壇。
범의 머리를 용이 사는 못에 담그는 기우 방법의 시행여부를 묻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今中朝祈雨, 喜沈虎頭于有龍之淵。 此雖未可信, 然古文亦有之, 沈之何如?
安崇善對曰: “當下禮曹議之。”
5月 17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庚辰/視事。
임금이 한재를 근심하여 대궐 안에서 술의 사용을 금하다
편집○上憂旱, 禁闕內用酒。
권진이 글을 올려 사직하기를 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吏曹判書權軫上書辭職曰: “臣年七十有五, 老鈍昏昧, 施爲失措, 動輒得咎, 淸議可愧。 矧當農月, 旱災爲甚, 實由臣之不肖久任防賢, 請收臣職。” 不允。
도마뱀 기우제를 행하다
편집○行蜥蜴祈雨。
경주 임내 자인현의 여묘살이 하는 장씨에게 쌀 10석을 하사하다
편집○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慶州任內慈仁縣住架閣庫錄事李愛死于京, 妻張氏年二十八, 携柩歸葬其鄕, 廬于墓側, 官禁之, 張不從, 不離墓側, 常自泣血。”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禮曹判書申商以爲: “除旌門復戶, 亦勿禁廬墓。” 吏曹判書權軫、贊成許稠以爲: “近婦女守墳者頗多, 此而不禁, 後將相繼。 男子守墳, 亦非聖人中制, 況是婦人? 固宜禁之, 但取其誠, 量賜米豆。” 右議政孟思誠以爲: “張氏之行, 其與失節者遠矣。 許從其志, 終制後復戶。” 從軫等議, 賜米十石。
수차의 설치를 위하여 이온·오치선·박결·조곤 등을 각도에 나누어 보내다
편집○知印李克剛啓: “臣到鐵原、水原, 觀排設水車之狀, 機械皆具。 令人激水, 隨卽滲漏, 不得灌漑。” 上御思政殿, 引見知申事安崇善曰: “太宗時禹希烈, 以監築堤堰爲己任, 不避衆責, 太宗稱之。 厥後所築堤防, 頗多不實, 然可用灌漑處亦多, 民受其利。 今於國家事, 夙夜盡心者蓋寡, 良可嘆也。 水車之設, 本以備旱, 奉行官吏, 皆不用心, 排置沙石之地, 以至無用, 甚爲不當。 上自中國, 下至倭邦, 皆受水車之利, 豈於我國, 獨不能行, 予之拳拳於此, 匪棘其欲, 視民利耳。 予欲必收成効, 宜選可任此事者, 分遣各道。” 遂遣敬差官前護軍李韞于京畿、江原、咸吉道, 前署令吳致善于忠淸、全羅道, 經歷朴絜于慶尙道, 護軍趙昆于平安、黃海道。
이천으로 하여금 노궁의 제도를 살펴보고 만들게 하다
편집○兵曹啓: “吉州人朱天景, 自言詳知弩弓與相陽砲之法, 請送本人于軍器監, 造小樣子試之。” 內莊適有濟用副正具綱所進磁靑樽一事, 其樽腹畫“孫臏白而書之龐涓死此樹下, 及涓來見萬弩俱發之形。” 出示于軍器提調摠制李蕆, 仍傳曰: “審此弩弓之制, 參以天景所言造之。”
사직단에서 기우제를 지내다
편집○禱雨于社稷。
상정소에서 외관의 육기실사법의 삭제를 청하였으나 이를 허락하지 않다
편집○詳定所, 請勿錄外官六期實仕之法。 上謂左右曰: “實仕之法無益, 則雖不及一二月, 而遞可也, 若有益則雖加數月, 何害?” 判書權軫曰: “官吏率怠於治事, 詐稱疾病, 故不可不計。” 上曰: “服制式暇疾病, 幷計於實仕乎?” 左代言金宗瑞對曰: “疾病則不計。” 刑曹判書鄭欽之曰: “守令雖有疾病, 亦治官事, 非京官移病之比也。 且雖告暇歸家, 不得已必限內還官。” 上曰: “實仕之法, 不可削也。 大抵守令職專治民, 所係匪輕, 人皆欲除京職, 托以老病親, 不赴外官, 甚不可也。 或授親在近處, 而欲辭者, 又何意也? 或親在慶尙、全羅者常任京官, 而無爲親辭去者矣。 實仕之法, 勿削之。”
5月 18日
편집범의 머리를 양진과 광나루에 담그다
편집○辛巳/沈虎頭於楊津、廣津。
효자 최상연을 토관으로 서용하다
편집○禮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 “碧潼郡住幼學崔常淵事父母孝, 晨昏定省, 手自執饌以奉養。 父歿, 廬墓三年, 朝夕奠後必來家, 具甘旨養母不少怠。 請旌門復戶, 土官敍用。” 從之。
사노 파두이를 벌하다
편집○刑曹啓: “私奴波豆伊, 因醉歐殺豆之金, 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
5月 19日
편집남편을 죽인 여인과 그 아비를 국문하다
편집○壬午/視事。 有宜寧一女殺其主, 鞫同謀者, 曰: “無有。” 更拷訊, 云: “親父與謀。” 鞫其父不服, 又拷訊, 亦如女言, 按律, 皆凌遲處死。 上曰: “女初不言同謀者, 及拷訊, 乃言其父, 是固可疑, 宜減父罪。” 判書申商啓: “如此大罪, 非一朝一夕之故, 其父必知之矣。” 上曰: “事理無窮, 安知惡女不獨殺其主乎? 更鞫以啓。”
이완·성자량·민인생·이징·이군실·구경부 등에게 직첩을 도로 주다
편집○還給李琓、成自諒、閔麟生、李澄、李君實、仇敬夫、張厚、金光睟、崔興孝、吉師舜、金克柔、金攸、宋殷童、玉文、邦貴、尹仁甫等職牒。
소격전에서 기우제를 지내다
편집○禱雨于昭格殿。
5月 20日
편집예빈시의 종을 훔쳐 전매하고, 함흥부 관인을 위조한 김계생의 과죄를 논의하다
편집○癸未/刑曹啓: “有金桂生者, 竊禮賓寺奴, 詐爲妻奴, 轉賣於人。 僞造咸興府印, 又僞署少尹及證人筆執等名, 事覺, 律當處斬。 然桂生於神懿王后, 爲異姓四寸。” 召右議政孟思誠、吏曹判書權軫、贊成許稠、禮曹判書申商議曰: “金桂生, 雖非有服之親, 然嘗侍從潛邸, 欲末減, 何如?” 僉曰: “不入議親議勳之例, 宜從律斷。”
일본 좌무위의 알현·답례품·청구품 등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上曰: “前此如大內殿等所使人, 亦且賜見。 參議朴瑞生言: ‘左武衛, 日本當國者也。 欲修隣好, 宜賜見所送人。’ 處之何如?” 僉曰: “宜賜見。” 上曰: “賜見則何以賜言?” 僉曰: “今當暑時, 艱苦遠來, 且聞武衛厚待本朝使臣, 喜悅。” 上曰: “左武衛處回賜及所求之物, 一時竝給乎? 將別給乎?” 僉曰: “宜一時竝給。” 上曰: “國王所求之物, 何以答之?” 僉曰: “非本國所産。 金襴龍眼荔芰鸚哥外, 鶴與白鳧, 宜給之。” 上曰: “國王及左武衛所求之物, 俱不在書契, 今回答時, 錄於書契乎否?” 僉曰: “回答書契, 令禮曹修送, 但國王所求之物, 錄於別幅, 付于書契之內。” 從之。
김훈의 외방종편을 명하다
편집○初, 金訓配役遠裔, 其父宗敬申訴, 命外方從便。 左獻納安修己啓: “訓之罪, 不可輕赦, 今許外方從便。 如欲父子同處, 則請移定其父所住永同官奴。” 上曰: “太宗朝, 已令從便, 其後定役, 非訓之罪也。 己亥東征時, 太宗降旨, 募赴征者, 訓之妻兄李迹, 薦訓於李從茂, 使赴東征之役故也。” 修己再啓曰: “雖移定其父所居官奴, 亦是過蒙上恩也。” 上曰: “訓之往者從便, 固此罪也, 今者從便, 亦此罪也。 旣許從便, 以悅老父, 予當不從。”
5月 21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甲申/日暈。
조참을 받다
편집○受朝參。
일본국 원의순 등을 대접하고 옷·갓·신 등을 하사하다
편집○日本國源義淳, 致書禮曹曰: “今宗金回, 就領書幷珍貺, 喜慰。 去歲貴國專使至, 隣好不渝, 甚(威)〔感〕。” 仍獻彩扇大刀練絹等物, 命饋之。 賜上副官人衣笠靴, 上官人曰: “殿下待慰甚厚, 雖說與本邦人, 誰知恩寵若此乎? 請借絲花一朶以侈之。” 命賜之。
사헌부에서 김훈을 영동 관노로 옮겨 정하길 청하였으나 허락하지 않다
편집○司憲府啓: “金訓之罪, 不忠不孝, 不可輕赦。 請移定其父所居永同官奴。” 上曰: “太宗時, 已許外方從便, 其時言官不曾劾之。 今日所赦, 亦是前日之罪, 予必不聽。”
박신생·이맹진·신장·이숙치·김상직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朴信生爲戶曹參判, 李孟畛刑曹參判, 申檣工曹參判, 李叔畤兵曹參議, 金尙直刑曹參議。
윤득홍을 보내 우사단에 기우제를 지내다
편집○遣同知摠制尹得洪, 禱雨于雩祀壇。
저자를 옮기다
편집○徙市。
5月 22日
편집비가 내리다
편집○乙酉/雨。
허조가 《동인문》·《익재집》의 간행과 장죄를 범한 감사의 재임을 건의하다
편집○視事。 贊成許稠啓: “《東人文》、《益齋集》, 學者軌範, 不可不行於世, 請刊行廣布。” 又啓曰: “咸吉、平安兩道, 境連上國, 故自古必命大臣, 爲都巡問使, 久居其任, 近年來職帶監司者, 數被罪責遞代, 實爲未便。 雖犯杖罪, 若公罪則勿罷, 附過還任, 及其至多, 然後加罪何如?” 上曰: “非唯監司, 各官守令施實德於民而撫字者, 間或犯杖罪, 便罷其職, 甚未可也。 然本朝士大夫犯杖以上之罪者, 只贖之, 不收職牒, 其律已輕矣。 予更思之。” 命代言等曰: “令提學尹淮、參判申檣等, 改校《東人文》、《益齋集》, 俾鑄字所印之。” 又謂左代言金宗瑞曰: “近來平安道監司權蹈、趙賚、趙從生, 相繼罷職。 大抵監司久任爲最, 若愛民撫字者, 幸犯杖罪而遞, 則有違擇任之意。 自今犯公罪杖以上者不遞, 但附過, 過犯多, 然後加罪如何? 中朝六部尙書, 任至十餘年, 或二十餘年, 聖人以下之資, 豈無過尤? 意必赦之耳。 此事至重難決, 然欲考律文, 以行此法, 卿等備考律文以啓。”
묘호의 상정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上謂詳定所提調許稠等曰: “廟號, 何以詳定?” 稠對曰: “如穆祖廟號則仍舊, 其下聖穆之穆, 欲改之。” 上曰: “若然則是改諡, 不可也。 昔漢時始稱宗, 高麗亦稱宗, 其後只稱有功德之君爲宗, 餘悉去之。 高麗僭稱之事, 太宗惡而盡革之。 今存其諡, 去其廟號, 何如? 此事, 當慮其傳久無弊而定之也。 高麗之時, 旣稱廟號, 又稱諡, 未知何據? 卞季良據高麗之制, 請行祧廟朔望之祭, 此法不見於經傳, 高麗之法, 豈盡行古制乎? 本朝凡事, 動遵古制, 豈於此獨行古制, 所無之事乎? 未見以一字、而兩用於廟號、諡號者, 此事至重, 不可輕改, 熟思而審處之可矣。 予意以爲存其諡、去其廟號可矣。” 稠曰: “上敎然矣。” 上曰: “宜精察詳定。”
태조대왕의 기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太祖(忌晨)〔忌辰〕祭香祝。
안숭선이 술 드시기를 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知申事安崇善啓: “自古人君遇旱必減膳, 然非盡除膳羞, 只減其數而已。 今雨澤稍足, 請進酒。” 上曰: “今日雖雨, 明日不雨, 則得無愧乎? 其勿進。” 崇善又啓曰: “今日之雨旣洽, 且雨徵不絶, 況氣候不調, 酒不可不進! 請減前數以進。” 不允。
명화 도적 금음마를 의금부에 가두다
편집○交河縣監捕(代兒)〔伐兒〕草幕明火賊今音麻以送, 囚義禁府。
승정원에서 관리로서 장형을 범한 자들의 환직·천직 등에 관한 율문을 아뢰다
편집○承政院啓: “前此官吏犯公罪杖六十以上者, 隨卽決杖, 竝收職牒。 今公罪則雖杖一百, 亦令收贖, 不收職牒, 實爲寬典。 然緣律文, 官員無故過限不赴任者及無故不朝參公座者, 只杖八十, 竝附過還職。 其他不稱還職者, 類此而推, 竝皆罷職。 中外官吏, 雖謹守官職, 頗有功績者, 事出偶爾, 情非故犯, 乃因一事之失, 遽見黜革, 至爲未便。 乞依律文, 文武官犯公罪杖以上, 明白立文案, 每年一考, 記錄罪名, 九年一次通考所犯次數輕重, 以憑黜陟之法, 但贖其罪, 通考記錄及其考滿當遷, 隨其所犯次數輕重, 降職有差。” 命下刑曹, 與政府諸曹同議。
선군에 그 자손들을 취재하여 서용하게 하다
편집○慶尙道右道處置使據船軍等狀告啓: “海領受職船軍子孫, 從願許入仕敍用。 雖本非船軍子孫, 不入甲士及他仕路者, 亦勿論有無職, 竝屬船軍, 則軍務勞逸, 庶幾平均; 水陸軍職, 無所貴賤。” 命下兵曹磨勘。 本曹啓: “永樂十四年九月日受敎: “船軍三年一次授海領職, 陞至三品, 旣有仕路。” 近因陳言受敎, 船軍內自願從仕者, 許令從仕, 故謀避船軍者, 雖不合從仕, 皆求屬各司吏典及別軍皂隷之類, 各官守令未能充立, 今後船軍自願從仕者, 一禁。 又本年正月日受敎: ‘船軍內騎步射有能自願甲士者, 依侍衛牌例取才。’ 請上項海領受職人子孫, 依閑良例取才敍用。” 從之。
5月 23日
편집도망해온 중국사람 파을수 등을 돌려보내게 하다
편집○丙戌/禮曹據咸吉道監司關啓: “阿木河住斡朶里千戶麻乙大言: ‘唐人波乙愁、甫下等, 不係楊木答兀虜掠, 吾所年久役使者。 今逃脫出去, 願令還給。’ 千戶伐乙愁言: ‘曾居于餘下來往巨陽城之日, 交易唐人也叱大, 至今使喚, 今乃逃亡。 若以被擄楊木答兀人例出送, 則實爲痛悶。’ 今問根由, 則波乙愁甫下言: ‘元隨父母, 居巨陽城。 去癸卯年, 爲楊木答兀所虜, 退計六年間, 隨母逃向朝鮮之時, 吾兄弟見執麻乙大爲奴役使。’ 也叱大言: ‘元居巨陽城, 父母皆歿, 叔父率我, 賣與伐乙愁爲奴。’ 據此看詳, 也叱大所言, 與伐乙愁所告相同, 然本係唐人, 亦幷上送。 今後此等交易人逃來, 其主野人, 持文券來說, 則何以處之?”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右議政孟思誠等曰: “也叱大, 宜隨例入送。 今後逃來者, 亦不可還給其主。” 從之。
5月 25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戊子/視事。
병조에서 인정과 파루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都城各門, 以人定罷漏鍾聲, 隨卽開閉, 然後庶幾晨昏明白, 人物出入有時矣。 陰霧日則未聞鍾聲, 以致開閉失時, 非徒有人物出入停滯之弊, 把門者率多受罪, 甚爲未便。 請自今初更五點, 行巡甲士, 每一門加定一人, 於人定罷漏鍾一聲, 監巡摠制專掌發遣, 同把直護軍五員開閉, 以爲恒式。” 從之。
각군에서 교서를 가진 감사를 맞이할 때 결채·결붕 등의 의식을 금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禮曹:
“自今各道各官迎新監司齎去敎書, 勿用結綵結棚、儺禮、軍威。
유연생을 불대시 참형에 처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忠州亂言人柳衍生言: ‘金寶重奪吾妓芮城花, 反生疑忌, 與梁汝恭訴吾過失于都節制使, 節制使信之, 欲定軍役。 且予欲糶義倉, 牧使判官叱曰: 「汝對妓而坐, 心行不肖者。」 黜而不與。 槐山、陰城、堤川等官守令與節制使宴也, 對吾妓, 共訴吾過, 以此含怨, 詐稱謀叛。’ 請依壬寅年王旨, 亂言干犯於上, 情理切害者處斬, 籍沒家産, 決不待時。” 從之。
5月 26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己丑/日暈。
5月 27日
편집각도의 새 감사를 맞이하는데 산붕·나례·결채·군위 등의 의식을 금하지 않다
편집○庚寅/視事。 判書(權畛)〔權軫〕、申商等啓, “今令各道迎新監司, 毋得用山棚、儺禮、結綵、軍威。 臣等以爲前此無王旨之行, 尙備禮以迎, 況今奉王旨以行, 不可不備禮。 若以爲有弊, 則除山棚、儺禮, 但以結綵、軍威迎之何如?” 從之。 知申事安崇善等啓: “此禮, 非每邑而行之, 慶尙道則尙、晋、慶、星等大州而已。 朝廷使臣之來, 亦設上項等禮, 所以尊帝命也。 以小弊而廢舊禮, 恐不可也。 請竝仍舊。” 上曰: “卿等之言是也, 然監司數遞, 年例事也。 除別例奉王旨使臣外, 新監司則禁山棚、儺禮、結綵、軍威若何?” 左代言金宗瑞對曰: “宜仍舊勿禁。 若農時或年歉, 則監司臨時除之, 安有膠柱之弊乎? 請仍舊以尊王命。” 從之。
역대 옥사판결중 실수한 것과 《강호기문》안의 오판의 예를 초하여 아뢰게 하다
편집○上謂安崇善曰: “凡中外官吏折獄之際, 不曾明愼, 以生爲死, 以死爲生者, 間或有之, 如莫山、象伊之事是已, 言之痛心。 其令集賢殿, 抄錄歷代斷獄之失, 卿亦抄《江湖紀聞》內, 誤斷刑獄者以聞, 予欲下敎曉諭。”
관현악을 연주하는 맹인들에게 각각 콩 한섬을 더 주게 하다
편집○戶曹啓: “管絃盲人等, 請依樂工例, 春秋賜米。” 命各加豆一石。
황해도 배천·연안·해주·재령 등 고을에 큰 비가 오다
편집○黃海道白川ㆍ延安ㆍ海州ㆍ載寧等官大雨。
왜주와의 교역을 위해 잣새와 꿩을 준비하게 하다
편집○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 “昔魏主睿, 遣人於吳, 以馬易珠璣翡翠、玳瑁, 吳主權曰: ‘此皆孤所不用, 而可以得馬, 孤何吝焉?’ 遂與之。 古尙如此, 況我國之於倭邦乎? 倭主再爲失禮, 不從其請宜矣。 然古人云: ‘彼僻我忠。’ 豈以彼之失禮, 而虧吾之禮義乎? 予聞倭主年少, 切求戲玩之物, 銅觜鳥與野雉, 可預備之。” 商曰: “雉本耿介, 恐難馴擾。” 上曰: “往者講武所獲白雉, 亦且馴擾, 放於後苑, 何不擾之有?” 商曰: “雉則令慶尙道預備。” 上曰: “可也。”
5月 28日
편집큰비가 내리다
편집○辛卯/大雨。 傳旨承政院:
今夜若有大雨, 則川邊人戶, 恐或漂沒。 其令漢城府預先通諭, 俾免水災。
조뇌·박천무·박경무·이손 등을 추국하게 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前平安道監司趙賚、前平壤少尹朴天茂、護軍朴景武、監正李遜、前署令金如晦、前監司趙從生、三和(緜)〔縣〕令周召、順安縣事崔瀋、京畿經歷安完慶等, 請竝拿來推鞫。” 從之。 以嘗濫刑推鞫平壤府囚權每邑同也。
5月 29日
편집큰 비가 내리다
편집○壬辰/大雨。
정사를 보다
편집○視事。
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朔祭香祝。
일본 좌무위의 사인을 인견할 시기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傳旨:
來朔日朝賀, 欲見左武衛使人。 若雨不得受朝, 則再詣闕, 而一不接見, 無奈不可乎? 太宗嘗引見大內殿使人于廣延樓, 今欲於慶會樓下, 設儀仗、陳軍士, 引見若何? 其議可否以啓。
右議政孟思誠、吏曹判書權軫、贊成許稠、禮曹判書申商等議曰: “倭客歸期不迫, 何必汲汲賜見乎? 慶會樓上, 固不可引見, 樓下則卑濕, 退進爲難。 況引見客人, 則必備儀物禮樂, 然後乃可, 宜待天晴賜見爲便。”
의주 백호 등을 경원·경원 백호의 예에 의해 하교하여 치하하게 하다
편집○兵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 “義州百戶等, 請依慶源、鏡城百戶例, 下敎差下。” 命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可。” 從之。
유순도가 갈오격수법을 시험하였으나 실패하다
편집○行司直庾順道, 嘗請試驗古人用渴烏激水之法, 以救旱, 上命繕工監, 聽順道言, 製造試之。 順道乃考古文造之, 激水不得。 又徙置池水激之, 又不得。 順道啓: “臣試以小竹造之, 口汲而激之, 水激數尺。 今用大竹而造, 依古文置火竹端以引之, 不如前日所試。 臣恐制造不如古也, 甚慙赧。” 人多笑之。
청도군 사람 강용의 아내가 세 쌍동이 딸을 낳다
편집○淸道郡人康龍妻一産三女。
十三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강동 현령 이백선이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癸巳朔/江東縣令李伯善辭, 上引見曰: “平安道使臣連續往還, 民間多弊, 未得安集, 田野多荒。 往撫民生, 且謹用刑。”
기생을 간통한 김자이를 파면시키고 추국하게 하다
편집○吏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慶州判官金自怡奸本官妓, 及其推鞫, 乃自上京。 請令憲府推之, 亟罷其職。” 從之。
경회루 아래에 나아가 활쏘기를 구경하다
편집○御慶會樓下, 觀宗親射侯。
6月 2日
편집큰 비가 오다
편집○甲午/大雨。
햇무리하다
편집○日暈。
경회루 아래에 나아가다
편집○御慶會樓下, 令孝寧大君補以下諸宗親射侯, 分賜內廐馬二十匹。
도망해온 중국사람 파을수 등에게 옷·갓·신 등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被虜楊木答兀逃來唐人波乙愁等五人衣笠靴。
제주의 마소를 놓아 먹이는 곳과 고라니가 사는 곳의 감찰을 정하다
편집○兵曹啓: “濟州, 非惟牛馬放牧之場, 乃元朝入放麂子蕃殖之所, 今閑雜之徒, 殺牛馬及麂子殆盡, 將來可慮。 乞令濟州旌義、大靜及東西監牧官, 審視牛馬放牧及麂子依接處, 以其附近居人, 量定考察。” 從之。
신간한 《설암법첩》을 종친·의정부·육조·대언사·집현전 등 관원들에게 나누어 주다
편집○頒賜新刊《雪菴法帖》于宗親、政府、六曹、代言司、集賢殿等官。
법을 집행하는 관리들에게 전례를 들어 공평하고 신중한 옥사 판결을 명하다
편집○下敎曰:
刑者, 輔治之具, 雖古之盛世, 固不得而廢也。 舜爲天子, 惟刑之恤, 皋陶爲士, 明五刑, 以弼五敎, 克底雍熙之治, 吁盛矣哉! 降至于秦始皇, 尙殘暴, 而趙高之徒, 務刻酷急法, 無仁恩, 二世而亡, 可不戒歟! 蓋獄者, 人之死生係焉, 苟不眞得其情, 而求諸箠楚之下, 使有罪者幸而免, 無罪者陷于辜, 則刑罰不中, 以致含怨負屈, 終莫得伸, 足以傷天地之和, 召水旱之災, 此古今之通患也。 予甚軫慮, 歷觀前代刑獄之變, 姑擧其尤著者。 晋時, 臨淄縣有寡婦, 養姑甚謹, 姑以其年少, 勸令改適, 婦守節不移, 姑愍之, 密自殺。 親(倘)〔黨〕告婦殺姑, 官爲考鞫, 寡婦不勝苦楚, 乃自誣。 獄當決, 適曹攄爲縣令, 知其冤, 更加辨究, 具得情實, 時稱其明。 唐時, 淮西吳元濟叛, 帝悉以兵事, 委丞相武元衡討之。 成德王承宗, 遣人詣中書, 爲元濟遊說, 辭指不遜, 元衡叱出之, 承宗又上書詆元衡。 及元衡死, 王士則告承宗遣卒張宴所爲, 捕得鞫之, 宴等具服, 乃誅之。 厥後平虜, 李師道拒命伏誅, 披其文籍, 有賞殺元衡者, 始知殺〈元〉衡者非承宗乃師道也。 宋時, 錢若水爲同州推官, 有富民家小女奴逃亡, 不知所之, 女奴父母訟於州, 命錄事鞫之。 錄事嘗貸錢於富民不獲, 乃劾 “富民父子數人, 共殺女奴, 棄屍水中, 遂失其屍。” 富民不勝榜楚, 自誣服。 州官審覆無異, 若水獨疑之, 留其獄數日不決, 錄事詬若水曰: “若受富民錢, 欲出死罪耶?” 若水笑謝曰: “今數人當死, 豈不小留, 熟視其獄詞耶?” 留之旬日, 知州屢趣之不能得, 上下皆怪之。 若水一朝詣知州, 屛人言曰: “若水所以留其獄者, 密使人訪求女奴, 今得之矣。” 因密使人送女奴於知州所, 知州乃垂簾, 引女奴父母問曰: “汝今見汝女, 識之乎?” 曰: “安有不識也?” 因從簾中推出示之, 父母泣曰: “是也。” 乃引富民父子悉縱之, 其人泣曰: “靡使君, 某滅族矣。” 知州曰: “推官之賜也。” 太宗聞之, 驟加褒擢。 又湖北市有一家, 止夫婦二人者, 婦美不愜其夫。 偶有卜者寄宿, 婦慕其俊雅, 遂殺其夫, 以情告, 願與偕往, 卜者忿其不義, 佯視其夫, 就取其刃, 倂婦殺之而去。 及朝, 有常在其家工役老至, 見二屍相枕, 流血盈地, 恐累己卽逃。 須臾隣里方覺, 執工役者聞之官, 不復自明, 卽誣服焉。 卜者去, 後日卜於市自若也。 聞工役者將正典刑, 自首其故, 憲司以卜者殺婦, 可償夫命, 而又自首義之, 與工役者俱釋焉。 又有臨江王三郞瞰江樓居, 其妻凭欄食菓, 偶核墮舟中少年之巾, 少年擧首, 意婦人挑之, 及暮, 行入其家, 闃無人聲, 隨復登舟, 覺濕其履, 置竈焙乾。 其夜, 王三郞歸見, 其妻殺死, 血流盈地, 朝集隣里, 見血蹤直至舟中, 遂執少年赴官, 少年不復自明, 誣服焉。 但不見婦人履及刃, 獄吏指近江亭牌子, 似有物, 視之, 履與刃也。 款成獄級, 陳靑疑之, 請假歸早行江上, 王之隣婦問之, 陳答云: “已將舟中少年正刑矣。” 隣嫗愕然曰: “冤哉! 正犯者, 某獄吏也。” 陳密以告司理, 喚獄吏推問, 具得其情, 少年遂得釋, 獄吏處死。 元時, 袁州萍鄕有高嶺, 嶺北張姓娶嶺南周氏女, 歸寧, 張遣其弟候之。 至嶺中, 妻倦少坐, 弟先抱其孩歸, 久而妻不歸。 張與其弟同至坐處, 無有也。 復至周宅, 又無有。 同周復登嶺尋訪, 則妻死於叢林中, 且無首矣。 周紐其弟赴官, 疑弟欲濫之不從, 殺之以滅口, 弟遂誣服。 官勒都官, 索頭與刃, 都官解頭與刃, 將弟處死。 踰年, 張之二隣人遇其妻於建康旅邸, 相視駭愕。 隣告以故, 妻泣曰: “冤哉! 其時坐嶺上時, 有一髯客擔箬籠上山, 四顧無人, 拔刀脅取我衣服與鞋, 喚出籠中一婦人衣之, 斷其頭, 致籠中, 推其屍於林, 令我入籠中, 負擔以行, 凡半月餘日到此。” 未幾, 髯客歸, 二隣人紐之聞官, 卽承準無詞。 申刑部取旨, 髯客處死, 以款司償其弟命, 州縣吏各黥籍, 邑宰郡司理檢覆官皆降罷。 先都官迫於官司, 盜開他人棺, 取婦人頭申解, 亦處死。 又京師小木局木工, 與其長爭, 長曲不下, 工遂絶不往來, 衆工謂口語非大嫌, 醵酒肉强工造長居, 和解之, 暮醉散去。 工婦淫, 素與所私者, 謀戕良人, 不得間。 是日, 以其醉於讎而返也殺之, 倉卒藏屍無所, 乃啓室中土榻甎, 寘屍空中, 復甎故所。 明日, 婦往長家哭曰: “吾夫昨不歸, 必而殺之。” 訟諸警巡院, 院以長仇也, 逮至搒掠, 不勝毒自誣服。 院詰長屍處, 曰: “棄壕中。” 責仵作二人, 索之壕弗得。 刑部御史京尹, 交促具獄甚急, 期十日七日五日三日。 至四被笞, 終不得, 而期益近。 二人因謀別殺人應命, 暮坐水傍, 一翁騎驢渡橋, 擠水中從驢去, 懼狀不類, 不敢輒出, 又數受笞。 涉旬餘, 度翁爛不可識, 擧以聞院, 召婦審視, 婦撫而大號曰: “是矣。” 取夫衣招魂壕上, 脫筓珥具棺槨葬之。 獄遂成, 院當長死案, 上未報可。 騎驢翁之族, 物色翁不得, 一人負驢皮道中過, 宛然其所畜, 執愬於邑, 亦以鞫訊憯酷, 自誣刼翁而殺之, 屍藏某地, 求之不見, 輒更曰: “某地。” 辭數更, 卒不見。 負皮者瘦死獄中。 歲餘, 前長奏下, 衆工憤其冤而不能爲之明, 長竟斬, 衆工愈哀嘆, 徧訪其事, 無所得。 乃裒交鈔百定, 處處置衢路, 有得某工死狀者, 酬以是。 一日, 有故偸將盜他人家, 尙早不可, 乃闇中依木工婦垣屋, 以須迫鍾, 時忽醉者踉蹌而入, 酗而怒婦, 詈之拳之且蹴之, 婦不敢出聲。 醉者睡, 婦微誶燭下曰: “緣而殺吾夫, 體骸異處土榻下二歲餘矣。 榻旣不可火, 又不敢塡治。 吾夫尙不知腐盡以否, 今乃虐我。” 歎息飮泣。 偸立牖外悉得之, 默自賀曰: “奚偸爲!” 明發入局中號於衆: “吾已得某工死狀, 速付我錢。” 偸且俾衆遙隨我, 往入婦舍, 去土榻席板甎, 則屍見矣。 衆工突入, 反接婦送官, 婦吐實, 醉者則所私也。 官復窮壕中死人何從來, 仵作款擠何物騎驢翁墮水。 仵作誅, 婦泊所私者, 磔于市。 先主長死吏, 皆廢終身。 官知水中翁, 卽鄕瘦死者事。 然以發之, 則吏又有得罪者數人, 遂寢。 負皮者, 冤竟不白。 工之死, 當坐者, 婦與所私者止耳, 乃牽聯殺四五人。 此事變之轇輵, 而不可知者也, 讀史至此, 良用惻然。 又以我國近來之事言之。
壬寅歲, 本宮婢元莊, 與其子介吾彌告: “船軍林成富至吾家, 發不道語。” 宜川郡守卽攝成富鞫之, 及杖訊三次, 然後乃承, 司憲府審覆, 杖訊二次, 尙不得情。 且介吾彌見卜龍, 傳說成富所言, 則與造宜川官者相同, 及與卜山傳說, 則未嘗言成富有此等語, 皆是違端, 而不爲推明, 使言辭歸一, 但意成富實有是語, 不肯引服, 遂不復詳究, 誤入成富於死罪。 予使政府六曹大臣會議, 亦以爲當死, 予尙有疑, 移其獄於義禁府, 俾問成富發言之由, 元莊乃服: “與成富有隙, 謀陷之罪, 欲見其受笞杖耳。 成富初無是言。” 於是成富得免, 元莊等反坐。 苟不復案, 未得其實, 則成富之就戮無疑矣。 己酉年暮夜, 有賊邀殺倭通事李春發于路上, 棄其杖木而去。 春發女壻告云: “有女巫住連及其子獅子素怨婦翁, 今婦翁死於獅子家前。 驅奴扣獅子門叫號, 而不肯出視, 情迹可疑。” 義禁府捕鞫之, 獅子弟象伊供稱: “家兄與隣人金小古彌、金每邑同, 等積憤于春發, 常欲擊殺, 今乃幷力下手。” 獄官又收其杖, 至獅子家, 則獅子家籬長木, 適拔其一, 以杖植于拔出之穴, 與之相合, 其長短亦齊。 獄官痛拷住連、獅子、小古彌、每邑同, 加以壓膝, 猶不服。 然象伊所供, 無可疑者, 且有杖可驗, 獄將成矣。 予以重賞, 購得告殺春發者, 會邊相告: “洪成富、金生彦等與春發有舊嫌, 殺春發者, 疑是此輩。” 乃逮二人鞫問, 二人果服。 及鞫生彦共謀者, 生彦匿眞犯者, 妄引倭奴普守及婢夫干冲, 二人不忍訊杖, 皆自誣服云: “從生彦下手殺死。” 其干冲供稱狙伺之地、下手之勢、春發遭擊頭足, 撲地之狀尤悉。 獄官引至死處參驗, 良以爲是。 及捕下手正賊李得究問, 方知普守元不參謀, 乃與獅子等皆免。 干冲元不知情, 但以聽生彦之言, 呼出春發于路耳, 終不與殺, 亦得減死。 論成富等三人處死。 向非邊相之告, 獅子等當受極刑, 豈不冤哉? 又永興府官庫被盜, 有人爲匿名書, 告官奴延萬、加叱同、內隱達等人所爲, 府使信之, 逮繫拷問, 不得其情而釋之。 未幾, 軍器庫失火, 監司令推放火者, 竟莫知何人。 及延萬、內隱達在逃, 府使遂擬火軍器庫者此等奴也, 捕加叱同, 酷刑以鞫, 不堪其苦, 乃自誣服云: “與延萬、內隱達共議火之。” 府使乃令府吏更鞫, 吏杖訊尤刻。 監司別遣差使員覈實, 亦皆勒收供招。 及延萬等二人自歸就獄, 求欲辨明, 府使鞫之, 下府吏又鞫之, 差使員又鞫之, 皆濫刑取辭, 以實加叱同之言。 內隱達被杖數百而死。 及監司更使他差使員推之, 延萬、加叱同等, 冀得自伸, 懇告實無放火之事, 顧乃不肯平反, 杖訊逾急, 繼以壓膝者三次, 構成獄辭。 監司刑曹政府以次審覆, 亦不上讞, 至于大辟。 予以事發無迹, 曖昧難明, 擬於處決, 乃使刑官往劾, 移其獄於義禁府, 使之詳究, 果無其實, 乃論刑曹以下官吏之罪, 卽釋加叱同、延萬等。 載閱獄案, 加叱同之受杖, 一千三百餘下, 延萬之受杖, 幾乎四百。 箠楚之下, 何求不得者, 此之謂也。 及至今夏, 水口門外草幕住僧, 爲明火賊所殺, 其脫死僧海田認洞裏伐石者所爲, 義禁府乃捕鞫之, 有金俓婢夫莫山供稱: “四月初九日侵夜, 與徐重、朴延、豆之、夫存、彌麿伊等五人, 出水口門外伐兒峴草幕北窺伺。 夜二鼓末, 夫存敲石火爇以蒿, 至草幕, 迎見一僧出外便旋, 朴延持小杖擊之, 仆地如死。 夫存將蒿火投于法堂裏, 却有僧擲其蒿火于外。 夫存又抽草幕蓋茨, 爇以寘法堂中, 亂投石礫, 恐喝僧徒。 且曰: ‘爾等若不以所(紵)〔貯〕財物, 盡數給我, 我當殺汝輩無遺。’ 僧徒於是呼哀乞命, 悉出財物以給。 俄有二僧逃出, 我輩逐得捕一僧於乾川, 朴延以杖擊之, 僧又仆, 朴延與儕輩, 以沙石擊其頭面。 又捕一僧於施食臺下, 幷力拴縛, 亂箠之, 乃退入田間散臥, 待門開偕入城內。” 莫山又供: “劫偸贓物, 埋於主家砧側, 妻小斤及彌麿伊妻薔藢見知。” 杖薔藢而訊, 則供稱: “初十日, 彌麿伊將贓物裹以袱, 隱藏於爐冶踏板下空中。 婢問: ‘此是何物?’ 彌麿伊道: ‘汝所不知。’ 且潛潛休說。 至其日晩食後, 彌麿伊却將偸物出去。” 薔藢又供稱: “前妄言初十日, 彌麿伊將贓物出去。 其實十一日, 獄官到主家, 搜檢去後, 婢愈生疑惑, 便將彌麿伊所藏贓物, 盡燒於竈間。” 獄官悉捕草幕近地伐石者十二人, 羅列庭下, 使海田指出賊人, 海田目金俓家奴夫存、朴延、徐重、豆之等四人曰: “此吾所見之賊也。” 明日, 又列別人二十于庭, 使夫存等易服, 雜處其間, 海田又指四人, 且目朴延曰: “就中此人, 刼打尤甚者也。” 於是朴延色動, 愧懼異於衆。 海田又告: “賊徒刼我之時, 我偶得石塊, 打賊足上, 應有傷處。 又於賊徒去後, 得其所遺皮紐繩鞋。” 獄官遍召一干人等視之, 則夫存足上, 適有傷處。 又問繩鞋之主, 則皆言卽是夫存所當着者也。 獄官益無所(擬)〔疑〕, 獄幾成矣。 四月十九日, 正賊朴萬、亡吾之等, 見獲於迎曙驛, 鞫于義禁府, 具吐情實, 兇徒甚衆。 且出正贓, 然後乃知莫山等之招皆妄也, 遂釋莫山等。 莫山等之妄招, 非其實情, 冀免箠楚耳。 儻使不得朴萬等, 則莫山等當服重誅矣。 由斯以觀, 斷獄得情, 其實難矣。 追惟往事, 安知或有類此者乎? 每一念之, 益切寒心。 予觀中外折獄之官, 最初推鞫, 文(葉)〔案〕苟成, 後之覆案者, 率皆因循, 文致其辭, 未有參驗詳究, 以求事情者也。 且如象伊、莫山等之獄, 近在都下, 法司臺諫, 同委官代言, 會于義禁府訊問, 尙或如此, 況其他乎? 噫! 死者不可復生, 刑者不可復續, 苟或一失, 悔將何及! 此予之夙夜矜恤, 未嘗頃刻而忘于懷者也。 繼自今爲吾執法中外官吏, 尙其鑑古戒今, 精白虛心, 無拘於一己之見, 無主於先入之辭, 毋雷同而効轍, 毋苟且以因循, 勿喜囚人之易服, 勿要獄辭之速成, 多方以詰之, 反覆以求之, 使死者不含怨於九泉, 生者無抱恨於方寸, 群情胥悅, 致囹圄之一空, 協氣旁流, 臻雨暘之咸若。 惟爾刑曹, 體此至懷, 曉諭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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편집○兵曹啓: “騎槍勢, 兩騎對立, 相距一百五十步。 聞鼓聲, 走馬各作左右揮槍勢,【揮馬鞭, 作着槍勢。】皆疾前, 隔三四十步, 相作着槍勢。 兩騎旣近, 互相盤馬, 相看相着, 或排之或避之, 不過三回。 一騎先走, 作背槍勢, 一騎追走, 作着槍勢。 走者或左或右, 追者交作左右着槍勢而着之, 後誤着脥, 走者奪之返追, 左揮而着, 右揮亦着, 又誤着過脥, 走者復奪槍, 反着擊如上勢。 聞金聲, 走馬而回, 作左右揮着背勢而止。 步槍勢, 兩人對立, 聞鼓聲, 各作揮槍,【左右揮背作著槍勢】皆疾前著槍, 相廻相著, 或排之或避之, 餘皆如騎槍勢爲之, 而左右勢, 則於取才等第, 分給爲難。 甲士及自願人, 春秋習射時, 依此列預習, 若無故不預習甲士, 來壬子年都試, 始不許赴試。 武科及都試下番甲士取才, 則依前例用芻人爲之。” 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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편집○兵曹啓: “平安、黃海道分定焰(焇)〔硝〕元數過多, 未易煮取, 今更磨勘改定。 前此每年春秋兩等合藥之數, 摠三千斤, 今若減半, 則一年一千五百斤。 以此分定, 則前此平安道一千五百斤, 今定爲二百七十斤, 黃海道一千五百斤, 今定爲二百七十斤, 江原道九百四十斤, 今定爲三百六十斤, 載在貢案上納。 其餘不足七百斤, 於留後司、忠淸、慶尙、全羅道, 每年差遣軍器監員, 就陸地深遠各官, 煮取以用。” 從之。
6月 3日
편집큰 비가 오다
편집○乙未/大雨。
유성의 변화를 살피지 않은 서운관 관리에게 장 60대를 치다
편집○視事。 左代言金宗瑞啓: “書雲視日沈雲起, 不察流星之變, 請杖六十。” 允之, 仍謂禮曹判書申商曰: “書雲觀, 職掌司天, 不可不詳察天變也。 官吏等不用心候察, 故雖有天變, 暫不啓達, 如流星日暈、日珥之類, 人所共見, 故候察而啓, 若其人所不知之變, 則不啓。 依坐更例, 司天官吏, 每一更定數人, 使察天文, 各以所見, 待開門卽啓如何?” 商對曰: “中國設內司天之官, 皇帝每日候察, 故司天之人, 謹愼觀望。 乞依中朝設內司天之官。” 上曰: “此法, 似難更之, 然更議以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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편집○咸吉道都事安復初、全羅道都事文叙辭, 上引見, 謂叙曰: “全羅道連年豐稔, 他道流移人民皆就食, 爾往撫集。” 謂復初曰: “咸吉道近年失農, 民生可矜, 然其所産土豹海靑, 皆是進獻之物, 不可廢也。 勿撓民間捕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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편집○工曹參議朴瑞生上言:
頃者奉使日本, 見舂砧之車, 樂其無人力而自斡, 使學生金愼往察灌漑之車, 亦無人力而自注。 廻還之日, 造其形以上焉, 庶助殿下務本厚生之政, 卽蒙下命工人, 造而試之, 其灌漑之易, 優於中國之車矣。 然大體相同, 而其細微之制, 未盡善, 故重澁而難斡。 此無他, 工人不審金愼之言, 而自用其智以造之故也。 臣之汲汲於設此者, 爲其無人力之勞, 而自能灌漑也。 今工人之所造, 非惟體制未盡善, 欲其人踏而升之, 故輻大板厚, 體重而難自斡也。 人踏而升之者, 倭國所不爲。 臣但因自斡之車, 得臆料之便, 而幷以上聞耳。 近聞外方監司定差使員, 俾造設焉, 差使員亦效京中造設之法, 不以自斡爲尙, 而皆設踏升之車, 故民見人力之費, 而惡之矣。 然則設之雖勤, 何益之有? 是車之用, 其等有二。 流川則自斡而灌之上也, 止水則踏而升之下也。 踏升之車, 雖費人力, 而遇旱災, 不可不用, 故其堅緻牢密, 一如今之所造, 而不至於易毁可也。 自斡之車, 則一以輕便爲主, 而不以厚重爲尙也。 蓋敎民之事, 不示之以難, 而示之以易, 然後民皆樂而效之矣。 今造之車, 締造艱苦, 規模牢密, 不如日本之車簡朴而易造也。 人之見之者皆曰: “非畎畝細民之所能造也。” 故造此者不以斲刻精巧爲尙, 而伐木爲輻, 縛板懸桶, 使民易造而已。 臣生長外方, 嘗觀築川灌漑之難矣。 守令以時差遣色吏, 各率農民, 赴而役之, 防築大則必用數百人之力, 中則用數十人, 小則用十餘人, 累日乃成。 或有水至而決潰, 則亦如之, 其民力之勞, 誠多矣。 今此車則不然, 雖以匹夫之力, 猶能爲之矣。 況自斡之車, 一成而設之, 則不用人力, 而晝夜自灌乎! 自斡之術有四焉。 輻之長短大小, 咸得其中, 〔一〕也。 激水之板, 長短、廣狹、厚薄, 咸得其中, 二也。 挹水之桶, 大小稀密, 咸得其中, 三也。 變漫流爲急水而設之, 四也。 岸高水深, 則輻宜長, 岸低水淺, 則輻宜短, 而大小, 則相水之强弱而(栽)〔裁〕之也。 川之流稍急稍深, 則板之厚, 宜乎四五分, 而稍短且狹矣。 川之流急而深, 則板之厚, 宜乎七八分, 而長且廣矣。 川之流大急大深, 則板之厚, 宜乎一寸, 而又加長廣矣。 挹水之桶, 多則過重而難斡, 小則過稀而難挹, 其大小闊窄亦然。 宜審水之漫急, 而疎密得中, 大小適宜, 不使至於今之所造之誤也。 凡此諸術, 只就其地, 相水之强弱, 而爲之(栽)〔裁〕制, 不可以臆度, 而預爲之也。 自斡之車, 在漫流固不可施, 日本人, 有築川通溝, 而設之者矣。 今於漫流, 小加防築, 通一小溝而設之, 則可以爲急流而自斡矣。 今奉使者, 亦不知其術而妄作, 有乖於殿下愛民重農之至意, 故仰陳所懷, 伏望殿下, 以此下諭諸道, 仍命金愼, 校正於一方, 示之以易, 而使諸造者取法焉, 則庶幾水車正, 而灌漑之利成矣。
知申事安崇善啓: “瑞生職掌工曹, 同金愼令本曹匠人造作試驗。” 從之。
형조에서 이승평의 비리를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前知沃溝縣事李昇平, 橫斂軍官各人等米豆緜布, 總緜布二百九十六匹、正布四十七匹、米八十三石、豆九石六斗, 以造軍營。 又欲供饋燔瓦僧, 稱爲施食, 斂民戶米五石。 又以鹽給鎭軍等, 收麻二百四十餘束, 用以結網, 又將靑魚, 和賣民間, 斂米九石。 又托進上, 農月聚軍官田獵, 又使村民贏糧耕屯田, 招置官妓。 其他不義, 難以枚擧, 宜照律科罪, 然事在赦前, 未可追論。”
6月 4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丙申/受常參。
예조에서 왕세자에게 여러 궁중 의식을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王世子正至受宮官及群臣朝賀儀、師傅賓客相見儀、書筵進講儀。 正至受宮官朝賀儀:
前一日, 有司設王世子座於正殿東序, 西向, 設宮官次於宮門外, 又設宮官位於殿庭, 文東武西, 俱重行北向, 相對爲首, 設典儀位於西階南, 贊者二人在南差退, 俱東向北上, 設宮官門外位, 文官道東, 武官道西, 重行相向, 以北爲上。 其日, 翊衛司勒所部屯門, 列仗如常。 宮官依時刻, 集宮門外, 皆就次, 各服公服。 左中護贊請中嚴, 近仗就陳於閤外, 諸侍衛之官, 各服其器服, 俱詣閤奉迎。 典儀帥贊者先入就位, 宮官俱就門外位, 五品以下先入就位。 左中護白外辦, 王世子服公服以出, 左右侍衛如常儀。 王世子卽座西向坐, 宮官四品以上以次入就位。 立定, 典儀曰: “再拜。” 贊者傳贊, 宮官在位者, 皆鞠躬再拜興平身。 爲首者一人, 升自西階, 進當王世子座前東向跪, 贊者唱跪, 宮官皆跪。 爲首者賀稱: “具官某等, 玆遇三陽開泰, 萬物咸新,【冬至云: “律應黃鍾, 日當長至。”】伏惟王世子邸下與時同休。” 賀訖, 俯伏興。 贊者唱俯伏興平身, 宮官皆俯伏興平身, 爲首者降復位。 典儀曰: “再拜。” 贊者傳贊, 宮官皆鞠躬再拜興平身。 左中護前承令, 降詣宮官西北東向立, 稱令旨, 贊者唱跪, 宮官皆跪。 左中護傳令曰: “履玆三陽,【冬至云: “履長之節。”】願同嘉慶。” 傳訖, 還侍位。 贊者唱俯伏興再拜興平身, 宮官在位者, 皆俯伏興再拜興平身, 宮官以次出。 左中護前跪白禮畢, 俯伏興還侍位, 王世子降座以入, 侍衛如來儀。
一。 正至受群官賀儀:
前一日, 有司設王世子座於正殿東序, 西向, 設群官位於殿上, 文官二品以上在南, 宗室及武官二品以上在北, 每等異位重行, 東向相對爲首, 設不升殿者位於殿庭, 文官三品以下在東, 宗室及武官三品以下在西, 每等異位重行, 北向相對爲首。【宗室, 每品班頭別設位, 大君, 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奉禮郞設門外位於東宮門外, 文東武西, 每等異位重行, 相向北上。 其日, 王世子朝賀訖還宮, 翊衛司勒所部屯門列仗。 宗室及文武群官, 依時刻各服公服, 集宮門外位。 左中護贊請中嚴, 近仗就陳於閤外, 諸侍衛之官各服其器服, 俱詣閤奉迎。 掌儀帥贊者, 入就西階下, 奉禮郞引群官等非升殿者, 先入就位。 左中護白外辦, 王世子著公服以出, 侍衛如常, 卽座西向坐。 掌儀升就西階上東向立, 贊者二人仍立於階下, 奉禮郞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入門。 左中護前跪, 請邸下興, 俯伏興還侍位。 王世子立於座前, 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升就位。 立定, 掌儀唱再拜, 贊者傳贊, 群官上下皆頓首再拜, 王世子頓首答再拜。 群官爲首者一人, 進王世子前東向立, 賀稱: “某官某等, 玆遇三陽開泰, 萬物咸新。【冬至云: “律應鍾黃, 日當長至。”】恭惟王世子邸下, 與時同休。” 賀訖, 退復位。 掌儀唱再拜, 贊者傳贊, 群官上下皆再拜, 王世子答再拜。 左中護前承令, 退傳令曰: “履玆三陽,【冬至云: “履長之節。”】願同嘉慶。” 傳訖, 還侍位。 掌儀唱再拜, 贊者傳贊, 群官上下皆再拜, 王世子答再拜。 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降出門。 左中護前跪請邸下陞座, 俯伏興還侍位, 王世子升座。 三品以下, 仍立於殿庭。 左中護前跪白禮畢, 俯伏興還侍位。 王世子降座以入, 侍衛如來儀。 奉禮郞引三品以下以次出。
一。 與師傅賓客相見儀:
前期, 有司設王世子座於正殿東序, 西向, 師傅位於西序, 二師賓客位於師傅之南小退, 俱東向北上, 又設師傅及二師賓客次於宮門外。 其日質明, 翊衛司、勒所部、仗衛陳設如常。 師傅及二師賓客, 至宮門外次, 具公服。 左中護贊請中嚴, 師傅及二師賓客, 立於正殿門西差退, 俱東向。 左中護白外辦, 諸侍衛之官, 各服其器服, 俱詣閤奉迎。 王世子着公服以出, 左右侍衛如常儀。 王世子降東階下西向立,【若二師賓客特見, 則王世子不降階, 立於座前以竢。】師傅及二師賓客入就西階下。 王世子升自東階, 就座前西向立, 師傅及二師賓客, 升自西階, 就位東向立。 王世子頓首再拜, 師傅及二師賓客頓首答再拜【若二師賓客特見, 則二師賓客先拜。】訖, 師傅及二師賓客降。 王世子降立東階下, 師傅及二師賓客出門。 左中護前跪白禮畢, 王世子入, 左右侍衛如來儀。
一。 書筵進講儀:
每日淸晨, 師傅及二師賓客至書堂,【輔德以下隨品行禮如元典】有司設王世子座於正殿東序, 西向, 師傅座於西序, 二師賓客座於師傅之南小退, 俱東向北上, 輔德以下座於前楹間, 北向東上。 王世子出座, 輔德以下入庭在東, 翊衛以下在西, 俱重行北向, 相對爲首, 再拜訖, 侍衛如常。 師傅及二師賓客, 立於正殿門西差退, 俱東向。 王世子降東階下, 西向立,【若二師賓客進講, 則王世子不降階, 立於座前以竢。】師傅及二師賓客入就西階下。 王世子升自東階, 就座前西向立, 師傅及二師賓客升自西階, 就座前東向立。 王世子頓首再拜, 師傅及二師賓客, 頓首答再拜【若二師賓客進講, 則二師賓客先拜。】就座, 輔德以下竝升座。 王世子先講前日所受, 師傅及二師賓客進講如式。 講畢, 輔德以下還侍衛。 師傅及二師賓客降, 王世子降東階下。 師傅及二師賓客出門, 王世子入。
依允。
6月 5日
편집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丁酉/視事, 輪對, 經筵。
6月 6日
편집조참을 받다
편집○戊戌/受朝參。
경회루 아래에 나아가다
편집○御慶會樓下, 觀宗親射侯。
6月 7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己亥/受常參。
6月 8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庚子/日暈。
상참을 받다
편집○受常參。
종묘와 양전에 천신할 배·밤·대추·은행·능금류의 예법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宗廟及兩殿薦新, 如梨、栗、棗、杏、林檎之類, 恐有螬蟲, 欲割剝以薦, 其令詳定所博考古制以聞。
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等以爲: “有蟲者可疑, 然薦割剝不全之果, 古文所無, 且近褻慢, 宜更精擇。” 判書鄭招以爲: “祭祀禮科, 籩實有栗黃, 則栗取其實, 似亦有制, 至如梨、棗、林檎之類, 古無割剝之文, 宜以全果薦獻。” 傳旨禮曹及文昭、廣孝殿直等曰:
自今如杏、梨、棗、栗、綠、李、林檎等物薦進時, 開剝看審, 十分內八九分不蟲損, 則精究揀擇以薦, 若至三四分蟲損, 則勿復揀擇。
6月 9日
편집큰 비가 내리다
편집○辛丑/大雨。
강원도 유이민 중 고향에 돌아온 호에 대해서 전세를 감면하고 구휼하다
편집○兵曹啓: “江原道人民, 因所耕瘠薄失農, 以至流移。 四月以後還本各戶, 請蠲今年田稅, 以恤其生。” 從之。
의금부에서 권매동의 추국과 관련하여 형조·의금부 관리들의 추고를 청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平安道監司, 推鞫平壤囚權每同, 不肯覈實, 濫行拷訊, 多傷人命, 據取供招, 織成其罪, 移關刑曹, 刑曹更不推明, 報政府, 政府又不詳察, 輒移文刑曹。 請推刑曹政府官吏等。” 不允。
6月 11日
편집일본 좌무위가 보낸 상·부관인을 전상에서 인견하다
편집○癸卯/受朝參。 引見左武衛所遣上副官人于殿上。
권진 등이 전일의 형조·의정부관리들의 죄를 다시 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義禁府提調判書權軫ㆍ申商、參判沈道源、委官大提學河演、左代言金宗瑞等啓: “前日請刑曹政府官吏等之罪, 未蒙依允。 臣等以爲此乃人命重事, 若不推明其罪, 後無所懲, 不可但已。” 上曰: “已經赦宥, 何須更推?” 軫等又啓: “前降赦宥, 非是大赦也, 請推所犯。 止於徒罪, 則勿論宜矣, 若涉流罪, 則固不可赦也。 且曾囚官吏所犯, 皆在赦前, 而尙鞫之, 獨此政府刑曹, 事同而獲免, 無乃不可乎?” 不允曰: “趙賚等躬自推鞫, 不肯精察, 以傷人命。 且使人誤入於死, 不可不推, 若政府刑曹, 但據已決正文案, 承誤施行而已, 其罪固不同也。”
김익생·유맹문·최해산·황보인·봉여·원창명·김흡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金益生爲右軍摠制, 柳孟聞中軍摠制, 崔海山左軍同知摠制, 皇甫仁刑曹參議, 奉礪吏曹參議, 元昌命僉知敦寧府事, 金洽右軍僉摠制。
병조로 하여금 마·소를 놓아먹일 수 있는 곳을 조사하게 하다
편집○司僕寺提調啓: “本寺專掌牧養牛馬, 而各道島串, 未能周知, 不謄文案未便。 請令兵曹移文各道, 審視空閑島串私馬入場處以報, 更遣委差, 同其道監牧官, 察水路遠近、水草多小、牧養便否, 分其可放馬幾處、可放牛幾處, 具錄以啓。 本寺更磨勘成籍, 一置兵曹, 一置本寺, 一置各道, 以憑後考。” 從之。
6月 1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甲辰/受常參, 視事。
상서시와 사선서의 포폄을 지신사와 이조당상이 논의하여 행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吏曹:
前此尙瑞寺及司膳署官(負)〔員〕, 知申事獨行褒貶, 送吏曹, 以呈啓本, 深爲未便。 自今知申事與吏曹堂上同議施行。
감사 및 절제사·처치사·수령관 등의 체차를 농한기에 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吏曹:
前此各道監司及節制使、處置使、首領官等箇滿, 則不論農時遞差, 送迎有弊。 自今依各官守令, 俟農隙遞差。
형조에서 휼형 교지의 유실 방지책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今頒降恤刑敎旨, 已令鑄字所印出, 頒諸中外, 然恐紙本裂破或遺失, 請令京中用刑各司、外方各官, 板榜張掛其元本, 解由傳與。” 從之。
올량합 손다가 토표를 잡아 올리다
편집○東良北住兀良哈指揮孫多, 捕進土豹二口。
권매동의 추국과 관련하여 조뇌·조종생·김여회·박천무·박경무 등을 벌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平壤囚權每同事, 初無告狀者, 又無正贓, 濫刑拷訊, 多害人命。 朴天茂、李遜、崔瀋, 律該杖一百, 流三千里。 金如晦杖九十, 徒二年半。 周召杖七十。 朴景武杖八十, 徒二年。 趙賚杖六十, 徒一年。 趙從生杖七十, 徒一年半。 然賚、從生、景武、如晦、召, 已經赦宥, 例當原免。 天茂、如晦, 追埋葬銀一十兩。”
命依所啓, 但賚、從生、如晦、景武, 竝收職牒, 流瀋于固城, 遜于光陽, 天茂于海珍。
6月 13日
편집달무리하다
편집○乙巳/月暈。
상참을 받다
편집○受常參。
신개 등이 권매동의 추국과 관련하여 형조·의정부 관리들의 죄를 청하다
편집○大司憲申槪等上疏曰:
培養國脈, 在於重民命, 重民命在於愼刑辟。 一夫無辜, 至於冤死, 尙致傷和, 今平安道平壤之民, 誣陷强盜, 拘繫桎梏, 重遭箠楚, 卒致隕命者十人, 豈不召傷太和, 以病國家元氣哉? 刑曹於冤獄重罪, 茫然不察, 議政府止準刑曹決案, 更不磨勘, 倘非殿下日月之明, 其生存五名, 亦將爲冤鬼矣。 言之至此, 實爲痛心, 不圖聖朝刑獄冤濫, 至於此極也。 其治獄官吏與監司, 已蒙罪責, 惟刑曹政府恬然居位, 有乖於法。 伏望殿下將刑曹判書鄭欽之、參判朴葵、參議李叔畤、正郞閔伸ㆍ朴根、佐郞李仁孫ㆍ鄭箴ㆍ李宗蕃、議政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參贊吳陞ㆍ李孟畇、舍人尹炯ㆍ趙瑞康等, 特加責貶, 以示警戒, 以垂後法。
上曰: “此事在赦前, 初欲勿劾, 然趙賚、趙從生等, 常在平壤, 躬親推覈, 不加詳察, 其罪不可不推。 政府刑曹, 非不用心詳察, 然囚人服招, 文案已成, 贓物亦見, 何由知此輩之誣服乎? 本無罪辜, 況以赦前之事, 而加罪大臣, 不可。” 持平李師曾啓曰: “無辜而枉刑, 致死者九人, 僅保餘喘者五人, 則政府刑曹者, 正當省察之時, 乃不審獄詞, 妄置死地。 捨此不懲, 將誰懼焉? 若以赦前而不加徒杖, 宜從賚、從生之例, 收其職牒。” 上曰: “政府刑曹與前後監司之罪, 大相不同。 監司親自推鞫, 眼前九人之死, 暫不警駭, 不肯用心精察, 其罪大矣, 然以赦前之事, 只收職牒。 至於政府刑曹, 則據本道決正文案, 承誤施行而已, 何知此輩之冤獄乎? 予不允從。” 師曾又啓曰: “政府刑曹, 昔日永興軍器庫放火人推劾之際, 亦不用心, 使曖昧之罪, 致之死刑, 聖上明察, 開釋無辜。 政府刑曹宜當盡心精察, 思免厥愆, 今又如此, 請加罪責。” 上曰: “永興之事誤決之罪, 政府刑曹, 罪有輕重, 故其時獨責刑曹, 政府則命還就職。 且事有所未施行者, 有所已施行者。 若未施行之前, 雖不自覺, 他人知非而改正, 則律無罪責, 宜勿加罪。”
김고 등이 의정부와 형조를 직무소홀 등을 이유로 추고 할 것을 상소하다
편집○右司諫金顧等上疏曰:
刑罰, 國之重事也。 死者不可復生, 斷者不可復(贖)〔續〕, 故凡有罪者, 雖至於死, 必三覆奏, 然後乃斷者, 所以示欽恤之意也。 今者趙賚、趙從生等, 爲平安道觀察使, 當平壤囚人權每同等推考時, 脅取兒童無實之言, 枉行酷刑, 致殺無辜, 其爲掌邦刑秉國鈞者, 所當動念而致察者也。 而政府刑曹, 不究情實, 徒據文案, 以達聖聰, 非唯不問無辜而至死, 亦將陷無辜於死地, 其爲不仁不明甚矣。 伏望命下攸司, 推明政府刑曹曠官廢職之罪。
上敎如答憲司之言。 右獻納李宜洽啓曰: “脅取小童無實之言, 濫加酷刑, 致傷人命。 雖一人死於非罪, 亦且驚惶, 況無罪而隕命者九人, 則置而勿論, 誠爲不可, 請下攸司推覈。” 上敎如前。
평양부·영흥부의 지나친 형벌로 죽은 자들에게 쌀·콩을 내리고 3년간 복호하다
편집○傳旨戶曹:
平壤府濫刑致死韓元吉、金居乃、金貴連、沈莫松、崔彦、金元夫、沈於伊、金珍、洪尙南及永興府濫刑致死內隱達等, 其各賜米豆幷四石, 復戶三年。
전라도 처치사가 청낭간 59매를 올리다
편집○全羅道處置使, 進場島、折爾島、德仇島所得靑琅玕五十九枚, 賜得者六人, 各米豆幷四石。
경회루에 나아가다
편집○御慶會樓, 觀宗親射侯, 賜物有差, 又令軍士弄槊習杖。
의주에 수재가 나다
편집○義州大雨三日, 漲入義順館, 漂流人家三戶, 溺死者人六、牛九, 田多損毁。
사초를 바치지 아니한 자들의 처벌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近來未納史草者幾人? 何以罰之?” 金宗瑞對曰: “修《太宗實錄》時未納者, 裵仲倫、金漢老、李升商、朴錫命也。 法當懲銀二十兩, 禁錮子孫, 錫命、升商以功臣, 故免子孫罰, 仲倫、漢老, 則禁錮子孫, 但免懲銀耳。” 上曰: “前此受罰者幾人?” 宗瑞曰: “未知。” 上曰: “欲用漢老之子敬哉, 何如? 考古制以聞。” 安崇善啓: “漢老曾犯不忠, 又失史草, 何不據法, 以廢萬世之當典乎?” 上曰: “漢老雖曰不忠, 其實曖昧。 漢老之心, 惟恐讓寧不愛女子之故也。”
6月 14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丙子)〔丙午〕/受常參。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길 가는 사람의 개를 쏘아죽인 양녕의 가노를 벌하다
편집○刑曹啓: “讓寧大君褆家奴, 射殺路人大狗, 律該杖一百, 徒三年、刺字。” 命依所啓, 但勿刺字。
허조가 말한 윗사람을 업신여기는 풍습에 관해 대신들과 논의하다
편집○知申事安崇善啓: “前日贊成許稠與臣云: ‘今國家升平日久, 四境無虞。 禮樂之盛、敎化之治, 無讓古先, 然間有可言者。 近來以下凌上之風多有之, 此甚驚駭者也。 愚臣特蒙太宗之殊遇、聖上之寵待, 無所圖報, 常懷不二。 臣今年逾六十, 死無日矣, 豈有隱而不陳之事乎? 聖上聽信新進之狂言, 遞立部民告訴守令之法, 命在《六典》。 老臣以爲自前朝五百年以來, 未聞有陵上之風。 或前任守令, 道經前邑, 則鄕吏具冠服送迎, 其風俗之厚, 至於如此。 今則不然, 時任守令, 小有微嫌, 反加告訴, 以揚其過, 甚者辱其守令, 此等之俗, 恐不可長也。 聖上不聽小臣之言, 他日必有(每)〔悔〕焉。’” 上曰: “稠之言然矣。 部民以自己事, 告訴守令者, 只決所訟之事, 勿論誤決守令之罪何如?” 崇善曰: “誤決守令, 以部民告訴爲嫌, 而不之罪, 則誰能畏法, 而正決哉? 爲誤決爭訟日煩, 尤甚不可。” 上曰: “卿言是矣。” 又曰: “許稠之言, 關于治體, 可謂善矣。” 崇善曰: “誠如上敎。” 上曰: “許稠之志, 大略何如?” 崇善曰: “如不永禁, 則此條勿載正典, 錄於謄錄爲便。” 上曰: “大臣前後所議, 予將更見之。”
6月 15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丁未/日暈。
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남급·박연·정양 등이 새로 만든 회례악기를 올리다
편집○上護軍南伋、大護軍朴堧、軍器判官鄭穰等, 進新做會禮樂器。
조질을 경기에 옮겨 안치하다
편집○命移安置趙秩于京畿, 以母康氏上言也。
신장이 아비의 벼슬을 간청하다
편집○工曹參判申檣上書曰:
歲丁未, 殿下憐臣顯親之情, 以父前內資尹包翅 超拜通政、判典農, 尋爲奉常, 又遷司諫, 陞工曹參議, 恩至渥也。 甘隱山林, 以終天年, 實臣父之意, 然以臣厚蒙聖恩, 委任職事, 不忍離去。 臣竊念子之於父, 有懷必陳, 臣之於君, 亦猶是也。 愚臣敢不冒陳聖聽! 臣父年雖七十一, 體氣康强, 且無疾病, 小心謹愼, 鮮有遺忘, 倘或臨民, 庶不負殿下憂勤之意。 今安東府缺員, 伏望加資以代之, 俾臣父更霑雨露之恩, 再榮枯槁之資。 功復惟念, 後日追爵之榮, 孰若身帶黃金, 分憂巨邑, 輸答明時之榮快哉? 若失此機, 無復於平生, 此臣所以昧死以陳, 區區不已者也。 伏惟聖慈。
上曰: “檣上書以干父爵, 指言窠闕, 情涉無禮, 非識理之士所可爲也。 然古人有爲親, 故受汚辱之命者, 以此觀之, 檣之志可恕也, 姑留之。”
6月 16日
편집경회루에 나아가다
편집○戊申/御慶會樓, 觀宗親投壺, 賜物有差。
6月 17日
편집월식하다
편집○己酉/月食。
6月 18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庚戌/受常參。
경회루에 나아가 종친들의 투호 놀이를 보다
편집○御慶會樓, 觀宗親投壺。
병조에서 내금위·충의위·별시위의 군관들의 제수 방법에 관해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內禁衛、忠義衛、別侍衛軍官等, 各受本番節制使薦狀, 每於除授日進呈, 非但難於覈實, 甚爲亂雜。 請自今所屬三軍首領官, 同各衛各番色掌磨勘, 以每品仕多者, 每季月報本曹, 憑考施行。”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可。” 命依所啓, 但忠義衛, 依前例施行。
6月 19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辛亥/受常參。
새로 간행한 휼형 교지를 경의관 및 종친 등에게 반사하다
편집○頒賜新印恤刑敎旨于京外官及宗親東班五品以上、西班三品以上。
공신 이현보의 자손의 서용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上謂知申事安崇善曰: “禹承範之女, 何不在選揀之列?” 對曰: “孟思誠云: ‘世有刑人, 不合幷選。’” 上曰: “太宗嘗云: ‘承範祖玄寶有功於予, 宜錄子孫以報之。’ 承範今受何任?” 對曰: “嘗以黃海監司, 時事罷職, 今爲別窰副提調。” 上曰: “後日除拜, 勿忘更啓。” 崇善曰: “玄寶之孫, 無職年高者, 多有之。” 上曰: “錄其可任職者以聞。”
6月 20日
편집부민의 수령을 고소 금지 조관을 보내 고찰하는 것 등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壬子/視事。 上謂贊成許稠曰: “近聞卿與代言等, 言部民親訴守令者, 當勿許受理, 冀達於予。 卿嘗言部民訴守令, 甚非忠厚之風, 太宗亦嘉納之, 歲庚子, 已立法。 予嘗思之, 卿言甚善, 至於自己所冤, 悉令勿受, 則假如守令, 奪民奴婢, 以與他人, 更不受理可乎? 民生有欲, 無主乃亂, 必立君長而治之。 不受訴冤, 則豈不害於治體?” 稠對曰: “高麗維持五百年者, 專以絶陵上之風耳。 部民之於守令, 猶子之於父, 臣之於君, 截然不可犯也。 若訴其過惡, 則是猶臣子而揚君父之過也。 況時遣朝官, 察守令非法之事, 人人得言之乎?” 上曰: “旣立告訴之禁, 又遣朝官, 使民陳訴, 實爲矛盾。 時遣朝官, 特一時之法, 不合載諸六典。 古人戒事不師古, 立法無據, 弊將若何?” 稠不能對。 判書權軫曰: “禁民告訴, 則官吏無畏忌之心, 將有故行誤決者矣。” 判書申商ㆍ鄭欽之、大司憲申槪等啓: “雖禁部民告訴, 自己訴冤則呈, 誤決移送他官改正, 已成格例。” 上曰: “自己訴冤, 亦令不受之論, 未協予心。” 稠等出。 上謂代言等曰: “許稠之言何如?” 知申事安崇善曰: “匹夫匹婦不獲自盡, 民主罔與成厥功。 下情未達, 甚乖治體。” 上曰: “誤決改正後, 勿論其罪何如?” 崇善等曰: “若分辨改決, 則已有成憲, 烏得免罪? 不論其罪, 則請托誤決之風起矣。” 上曰: “僉議不同若此, 其令詳定所更議, 幷削時遣朝官考察條。”
매월 초1일·11일·21일에 사부·빈객·서연관이 모여 진강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前此每月初一十六日, 師傅、賓客、書筵官, 皆會進講後, 必饋餉。 自今除十六日, 以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日, 師傅、賓客、書筵官, 俱會書筵進講後, 仍設酒果。
2품 이상으로 하여금 말먹이는 법을 아는 자를 천거하게 하다
편집○吏曹啓: “馬政, 軍國重事, 故各道監牧官, 除兼任驛丞, 欲其專掌, 以收蕃息之效, 近來孶息數少, 殊無實驗。 請令二品以上, 各擧三品以下勤謹奉公, 且知牧養之術者一人。” 從之。
6月 21日
편집경회루에 나아가다
편집○癸丑/御慶會樓, 觀宗親投壺, 賜物有差。
6月 22日
편집햇무리하고, 달무리하다
편집○甲寅/日暈, 月暈。
상참을 받다
편집○受常參。
군용 경차관을 여러도에 나누어 보내다
편집○分遣軍容敬差官于諸道。
말의 병의 치료를 위해 체아직을 두고, 마의방 등을 전습케 하다
편집○兵曹啓: “司僕理馬等, 因無訓誨醫方, 理藥針刺, 皆以臆度爲之。 請擇寺屬醫員可堪者二人, 給一遞兒職, 選諸員養理馬之年少穎悟者, 分隷二醫, 傳習《馬醫方》及經驗藥名、治療之術。 不識字者, 則以言語解釋敎訓, 其醫員能否則本寺提調, 考其受訓者治馬病多少, 歲抄啓聞錄用。 其傳習人, 以理治最多者錄用。” 從之。
중 홍혜를 모살한 최장·득부·독동 등을 벌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僧洪惠妻崔莊, 與得夫、禿同等, 謀殺洪惠。 得夫又與今音知謀殺人。 禿同、得夫、今音知, 律該處斬, 崔莊凌遲處死。” 從之。
안숭선·김종서 등이 《대명률》의 번역과 풀이를 건의하다
편집○知申事安崇善、左代言金宗瑞等啓: “《大明律》文, 語意難曉, 照律之際, 失於輕重, 誠爲未便。 乞以《唐律疏義》、《議刑易覽》等書, 參考譯解, 使人易知。” 上曰: “然。 錄其可編輯人名以聞。”
6月 23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乙卯/受常參。
각처의 제거·별좌 등은 만 1년을 기다려서 서용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吏曹:
各處提擧別坐等, 口傳未久, 隨卽敍用, 非獨違久任之意, 新舊間公務廢弛, 自今待滿周年敍用。
맹사성·허조·정초 등이 원윤 이하에게 치부하는 것에 관해 논의하여 아뢰다
편집○詳定所提調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判書鄭招等議啓元尹以下致賻: “期親米豆幷三十石, 大功親米豆幷二十五石, 小功親米豆幷二十石, 緦麻親米豆幷十五石, 袒免親米豆幷十石。”
명화적 사개무지를 잡은 사람들을 포상하다
편집○戶曹據義禁府牒呈啓: “明火賊沙介無知捕獲人, 請以綿布一百匹, 幷犯人家産, 一等龍守給八十匹, 三等者叱金二十匹。” 從之。
종친부 전첨사의 고찰을 이조에 맡기다
편집○吏曹啓: “宗親府典籤司, 未有所屬, 無考察褒貶之處。 請屬本曹, 依宗簿寺例, 與本寺提調, 同議等第。” 從之。
《대명률》을 상정소에서 번역해 풀이하게 하다
편집○命舍人趙瑞康、少尹權克和, 譯解《大明律》于詳定所。
부녀가 음사에 나가는 것을 성내에서 엄금하다
편집○傳旨司憲府:
婦女上寺, 其風稍息, 婦女淫祠, 頗多有之, 其痛禁城內。
6月 24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丙辰/日暈。
상참받고, 벼·곡식의 작황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今年水田之穀何如?” 判書權軫對曰: “草多茂穢, 不勝鋤治, 故不茂盛。” 上謂代言等曰: “欲令人徧觀近處禾穀之狀, 差遣知農事郞官一人審之。” 右代言南智對曰: “諸道來人言: ‘慶尙道豐盛, 全羅、咸吉道倍於慶尙, 近年所無。 忠淸道減於慶尙道, 京畿尤減於忠淸道。’” 上曰: “自古咸吉道失農則已矣, 豐盛則他道莫及。”
세자로 하여금 종친의 투호하는 것에 입시하여 참예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書筵賓客:
世子長於深宮, 無所見聞, 接人則顔色赧然, 擧止羞澁。 自今若宗親投壺射侯, 則令世子入侍, 習見接人進退之儀何如?
鄭招、尹淮等以爲: “上之所爲, 非禮不動, 可令世子入侍觀感。” 申檣、鄭麟趾以爲: “世子今方學問, 未可習見雜事。’” 上曰: “投壺, 古人所以觀心術之邪正者, 與焉可也, 射侯則不令見之。”
대전·세자궁의 산선 차비를 오로지 충의위로써 대신하게 하다
편집○敎旨:
大抵職任, 因事而設, 兩殿及世子宮行首牽龍等, 以不緊之任, 超受官職, 甚爲未便。 其中宮行首牽龍, 尤無所任, 虛受官爵。 然是祖宗之法, 則不可輕罷, 此乃前朝之習, 因仍未革, 以至于今。 自今大殿及世子宮繖扇差備, 兵曹以忠義別侍內禁衛身彩可觀者, 臨時差定, 中宮則代以宦官, 其行首牽龍, 悉令罷去。
遂下詳定所議之。 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工曹判書鄭招, 皆以爲可, 仍啓: “大殿世子宮繖扇差備, 專以忠義衛代之。” 從之。
6月 25日
편집신상이 좌무위에게 준 회사릉의 박함과 군용 경차관을 경회루에 보내 건의하다
편집○丁巳/禮曹判書申商啓: “今見回賜左武衛物件, 以日本物價較之, 則回賜之物, 不過三四分之一, 交隣之義似薄。 況光綃一匹直, 綿布八九匹, 扇子則雖中原, 一柄準黃金二兩, 其直至重。 今戶曹於光綃一匹, 準緜布二匹, 扇子五柄準正布五匹, 實是太輕。 雖不準本價, 宜折半以給。” 上曰: “予意亦然。 光綃一匹準綿布五匹, 扇子一柄布子一匹, 更磨勘以啓。” 商又啓: “今命分遣軍容敬差官于諸道。 臣謂七月雖曰農隙, 然晩穀除草及秋耕等事尙未艾。 守令聞此, 必令修補城堡, 以致耕耘失時, 遠村之民, 因點考軍器, 常聚官門, 其弊不貲。 且前此亦無七八月發遣之例, 待冬而遣, 猶未晩也。” 從之。
강원도 감사 고약해가 효자·열녀 등을 천거하다
편집○江原道監司高若海啓: “事父母、謹喪祭, 孝行全備者, 夫亡守信, 固守貞節, 事舅姑盡孝者, 謹錄于後, 請旌表門閭, 以礪風俗。 江陵府住故判事李長密之子前郞將成茂、前司直善茂、司直春茂、司正陽茂, 父沒, 母年七十九, 病不食, 謂諸子曰: ‘欲嘗鯉膾。’ 諸子到江濱, 鑿氷求之, 一鯉躍出, 持以供母, 其病小愈。 前知泰州事朴子良之子簽, 事父母孝, 供甘旨、謹定省。 母沒, 斂葬祥禫, 事之如生。 父年九十六, 謂簽曰: ‘汝之孝養則至矣。 不仕微賤, 是可恨也。’ 勸令從宦, 簽曰: ‘侍側嘗藥者, 唯我耳。 何忍遠離!’ 養父純至, 鄕閭服焉。 橫城住前敎導高肅, 父歿, 廬墓三年, 一從《家禮》, 服闋, 母年八十九, 肅除通川敎導, 辭不就, 盡心孝養。 春川住故將軍朴思德妻韓氏, 夫沒有子二人, 勿令守墳, 自廬墓側, 若將終身者四年。 子剛涕泣固請, 奉還其家, 守節待死。 平康縣住故雲山郡事黃載妻金氏, 其夫畜二妾于家, 略無妬忌, 尤致敬以安其心。 年四十夫亡, 服喪畢, 其母欲奪志, 金斷髮爲尼, 事寡姑十年, 姑沒, 服喪三年。 其母年八十七, 朝夕奉養, 躬自執饌。 蔚珍郡住小莊, 夫溺水死, 族人怜其早寡, 將奪志, 小莊固拒曰: ‘舅姑皆老, 予若棄去, 誰奉菽水? 況良人臨行謂予曰: 「吾父母年已八十, 命在朝夕, 予若未還, 汝肯盡心孝養乎?」 妾許之, 予若負約, 非人類也。 何面目見亡人於地下? 待舅姑歿, 克終大事, 予所願也。’ 竟不嫁。 戶長朴英哲妻早寡, 親族欲奪志, 婦據義固拒, 知不免曰: ‘必予訟于官, 終不改節。’ 原州住金俊妻, 夫亡服三年喪, 遂不食肉茹葷, 已十五年。 父母欲奪志, 亡走舅姑家, 竟不得嫁。 旌善郡住金仲陽妻, 夫亡, 奉養舅姑, 日謹不解, 已三十一年。 記官李奉彦妻, 夫亡, 父母哀其早寡, 欲奪志, 婦誓曰: ‘予若改節, 生何顔見隣里鄕黨, 死何見良人於地下?’ 獨居者已三十七年。 平海郡住黃歸仁妻, 夫亡, 事舅姑盡孝, 姑沒終三年, 哀痛如一。” 下禮曹磨勘以啓。
좌무위가 농감미와 흰 오리 1쌍, 큰 개 1마리를 청하니 주기를 명하다
편집○禮曹啓: “左武衛使送籠甘味, 求白鴨一雙、大狗一隻。” 命給之。
신개 등이 중외의 명산과 신소에 부녀들의 내왕을 엄금할 것을 상소하다
편집○大司憲申槪等上疏曰:
禮, 婦人晝不遊庭, 無故不出中門, 所以謹婦道也。 本朝《經濟》、《禮典》內: “兩班婦女, 除父母、親兄弟、姊妹、親伯叔、姑、親舅、姨外, 不許往見, 違者以失行論。” 今士大夫之妻, 諂惑鬼神, 山野淫昏之鬼, 靡不祀之。 其中松嶽、紺嶽, 尤極崇事, 每當春秋, 躬親往祭, 盛設酒饌, 托以娛神, 作樂極歡, 經宿而還, 誇耀道路, 徘優巫覡, 前後雜(畓)〔沓〕, 張樂馬上, (姿)〔恣〕行嬉遊。 其夫非惟不禁, 恬然偕行, 不以爲怪者, 比比有之。 非惟婦女失德莫此爲甚, 昏惑邪媚之積習, 巫覡歌舞之淫風, 將不可禁。 請自今中外名山神祠, 婦女來往, 悉行痛禁, 如有違者, 依《六典》以失行論, 竝罪其夫。 其神祠所在官吏, 不用心禁制者, 依律論。 又有山棚儺禮凡諸盛觀之事, 大小婦女或張幕路傍, 或於行廊樓上, 靦面縱觀, 略無羞愧, 甚乖婦道, 尤宜痛禁, 違者亦依上項例論罪。
命留之, 仍傳旨司憲府曰:
士大夫妻, 親往中外神所祈禱, 有乖禮俗。 自今如有親往者, 竝家長論罪, 神祠所在官司, 不用心禁止者, 竝罪之。
6月 26日
편집조참을 받다
편집○戊午/受朝參。
6月 2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己未/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좌무위가 보낸 상·부관인과 선주·압물 등에게 하사품을 내리다
편집○賜左武衛使送上副官人, 各紬苧麻布各六匹、彩花席十張、人蔘十斤, 船主押物, 各細麻布各壹匹。
연사종을 초하룻날 조하에만 예궐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前日朝參, 見谷山府院君延嗣宗, 以行步艱澁, 除朔日朝參外, 勿令隨班何如? 右議政孟思誠、吏曹判書權軫, 已命除常參, 然於五日朝參, 依舊詣闕。 除朔日朝參外, 竝除何如? 然軫年齒雖高, 身尙强健, 行步無難, 何以處之?
左代言金宗瑞等啓: “嗣宗年未至老, 然有疾蹇澁, 上敎然矣。 若思誠、軫則年雖老, 氣强無病, 歷五日一朝參, 可能堪也。” 傳旨禮曹曰:
自今延嗣宗, 朔日朝賀外, 勿詣闕。
벌아현 초막 명화도적에게 과죄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私奴朴萬、亡吾之、沙介無知、於勿供招: ‘本年四月初八日, 與同(倘)〔黨〕高元、朴加、勿金、韓珍衣大、伐介等, 宿于敦義門外, 沙介無知言: 「伐兒峴草幕, 只有三僧, 若往則可得糧矣。」 遂與共議, 翌日暮, 使沙介無知先往草幕, 餘皆隨後。 沙介無知登後峯, 脫白笠揮之, 吾輩竝進, 夜二鼓, 皆持杖, 於勿、伐介拾石授之, 高元、韓珍衣大、朴加等擊一僧仆地。 高元拔蓋茨燃火投房內, 大聲勑曰: 「盡出財物。」 僧等罄所有給之。 一僧逃出, 朴加、高元等追擊之, 僧佯死在地, 繫以葛索, 覆以空石。 韓珍衣大、沙介無知等, 又擊一僧仆地, 高元以沙納兩目中, 用木釘刺傷, 至利泰院站分贓。 照律, 竝斬不待時。 高元、勿金、朴加、韓珍衣大、伐介等雖在逃, 衆證明白, 卽同獄成。” 從之。
6月 28日
편집좌무위가 보낸 사람들이 하직을 고하니 대접하고 답서하다
편집○庚申/受常參。 左武衛所遣人辭, 命饋之。 禮曹答書曰:
專人惠書, 副以禮物, 謹啓收訖, 玆將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十匹、雜彩花席十張、虎皮五領、人蔘五十斤、紫猠皮靴三對、靑斜皮靴三對、澱靑皮韂三副、靑斜皮五領、紫猠皮五領、大狗三隻、大雄鷄三隻、白鳩三雙, 就付回价。 諭及貴國殿下所索物件, 俱在別錄。 白鶴一隻、白鴨雌雄各三隻、各色鳩雌雄各三隻、白鵝雌雄各二隻、銅觜雌雄各一隻、野鷄雌雄各二隻。
上覽之曰: “日本所索之物甚多, 今只送本國所産之物, 其未送之物, 於書契內具由以答若何?” 知申事安崇善啓: “日本書契之辭, 不合於禮, 況事大之禮, 則宜纖悉修答, 若倭邦則只錄所送之物, 其未送之物, 在其中矣。” 從之。
예조에서 정확한 천문관측을 위한 방책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書雲觀官員掌觀天文, 或不用心候察。 自今本司亦定候察官, 每以天變有無, 本觀則禮曹、闕內則承政院, 皆於罷漏前呈文, 以憑考察。 其天文生元額二十, 又加十人。” 從之。
제향의 축문을 미리 친압하는 예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上曰: “凡祭享祝文, 前期一朔, 預先親押, 已有定例。 自今每遇祭享, 臨時親押傳香何如?” 知申事安崇善啓: “前此預先受押者, 恐臨時有故, 未得親押, 且不可代押也, 依舊爲便。” 上曰: “然。”
6月 29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辛酉/受常參。
병조에서 각전의 행수·견룡의 혁파를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各殿行首牽龍等, 以閑歇之任, 超受官職, 未便, 請竝革除。 大殿及世子宮繖扇差備, 以忠義衛內有身彩壯實者, 依備身雲劍差定例, 本曹擇定, 中宮繖扇差備, 以宦官代之。 其傳嚴則代以司謁, 中禁則移屬司謁房, 其中禁取才定屬, 依前例本曹掌之。 繖扇藏於大駕儀仗一處, 臨時令蓋陪受出, 傳授奉持者。 革行首牽龍等, 分其仕日多小, 大殿行首內, 仕日最多者四品, 其次五品, 其次六品, 其次七品, 其次八品; 中宮世子宮行首內, 仕日最多者五品, 其次六品, 其次七品, 其次八品, 待闕敍用。 大殿牽龍內, 仕日最多者一人六品, 中宮世子宮牽龍內, 仕日最多者一人七品去官, 其餘牽龍等於七品去官處, 待闕分送, 前仕通計去官。” 從之。
병조에서 창의 장단 척수를 통일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今考軍器監各色槍, 或十二三尺, 或十尺十一尺, 或八九尺, 長短不齊, 殿庭列立時, 高下參差未便。 請自今軍器監及各道方物所造槍長短尺數, 曹與三軍都鎭撫軍器監提調, 同議酌定。” 從之。
예조에서 회례연의 인원구성에 대해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會禮宴歌人三十四、文舞人四十八, 請以奉常寺齋郞, 武舞人四十八, 奉常寺武工內, 擇年二十歲以上二十歲以下穎悟貌美者差充, 其齋郞元數三百、武工元數一百五十, 各加五十人。” 從之。
6月 30日
편집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壬戌/親傳朔祭香祝。
세자의 사부와 빈객 등의 6월 회강에는 다례만 행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日, 世子會師傅賓客進講, 仍設酒果。 熱時飮酒, 則汗出疾作, 師傅進酌於世子, 世子不得已飮之, 書筵官亦不得已飮之, 於六月除會講乎? 雖會講, 只行茶禮乎?
左代言金宗瑞、右副代言宋仁山等以爲: “會講之法纔立, 不可遽革。 且無極熱廢禮之文, 只行茶禮爲便。” 同副代言(李競)〔李兢〕以爲: “六七月除會講, 始於八月爲可。” 從宗瑞等議。
안숭선·윤수 등과 충청·강원 양도의 감사의 품제를 논의하다
편집○上引見安崇善、尹粹于思政殿, 品題人物。 時忠淸、江原兩道監司, 箇滿當遷, 上以戶曹參議朴坤、兵曹參議李叔畤、刑曹參議皇甫仁等議之, 崇善曰: “坤則趙禾之壻也。 其妻母金氏淫行播中外, 豈可授以監司之任? 監司至重, 守令臧否、生民休戚, 繫於一身, 不可不選。” 粹亦陳其不可, 上曰: “卿等之言然。”
十三年 秋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조참을 받다
편집○癸亥朔/受朝參。
종정성이 억류된 구방 등 5명을 돌려보내 달라고 청하다
편집○宗貞盛致書禮曹, 請還被留鳩方等五名, 仍進大刀。 答書曰: “諭及鳩方等, 安土樂業, 情願不回, 未得起遣, 唯往年被留未津介陸郞、麻子古前等, 推刷發還。” 回賜正布五匹。
겸봉례의 제도를 없애고 외직에 임명하도록 하다
편집○吏曹啓: “前此訓鍊觀參外去官爲首者, 除本觀注簿, 其次者以副司直兼奉禮。 今已革兼奉禮, 其次臨民爲當者, 請依成均校書館及成衆官例補外。” 從之。
7月 2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甲子/日暈。
추향 대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秋享大祭香祝。
오승·안순·최사강·이명덕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吳陞爲議政府參贊, 安純戶曹判書, 崔士康兵曹判書, 李明德工曹判書, 李皎都摠制, 鄭招藝文館大提學, 李漸同知敦寧府事, 尹淮藝文館提學, 禹承範兵曹參判, 高若海刑曹參判, 文貴中軍摠制, 趙完右軍摠制, 文孝宗左軍摠制, 柳殷之右軍摠制, 金益生中軍同知摠制, 田時貴左軍同知摠制, 李孟畛慶昌府尹, 李士寬僉摠制, 皇甫仁江原道觀察使, 成達生咸吉道都節制使, 朴礎江界節制使, 裵樞左獻納。 礎嘗坐贓, 且今衰老, 不宜邊將, 人多譏之。 樞, 無節人也。 今拜諫官, 亦爲時議所譏。
7月 3日
편집오연이 하직을 권하니 위민과 적정한 형벌관리를 당부하다
편집○乙丑/南平縣監吳璉辭, 引見曰: “近來流民, 率皆就食全羅道, 往勤撫綏。 且官吏用刑多不中, 其克明愼。”
7月 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丙寅/受常參, 視事。
국사를 누설한 김척을 참형에 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通事金陟語伴送人曰: ‘我國書狀官, 比中朝御史。’ 漏洩國事, 律該處斬。” 從之。
관리를 임명하는 법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中朝行久任之法, 故九年內, 苟有功能者, 各於本官, 仍加其職, 雖遭親喪, 待其除喪, 還授其職, 官吏犯公罪者, 雖至杖罪, 決杖還任, 通考九年, 乃行罷黜。 我朝則本不行久任之法, 而官吏犯公罪杖六十以上者, 贖罪還任未便。 且我朝本不久任, 故京官則雖無過失, 隨例遞差, 其犯公罪杖六十以上者, 雖使還任, 還任未久, 而欲用窠闕, 旋卽遞差, 則贖罪還任, 殊無意謂。 外方則旣行久任, 其公罪杖六十以上, 情非故犯者, 可使還任, 然中外異例, 亦未便。 其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 “凡官吏犯公罪杖以上還任之法, 一從律文, 能稱其職者, 雖有罪責, 竝令還任, 不稱者, 雖無罪責, 亦當貶黜。 其用舍之法, 隨其能否, 量宜施行。 京官雖累次遷轉, 每年兩考, 至三十箇月通考; 外官每年兩考, 至三十箇月通考, 至六十箇月又通考, 以其所犯次數輕重, 量加黜陟, 則京外庶同一體矣。” 贊成許稠以爲: “
國家旣分輕重, 擇其當久任處, 立中外箇月之法, 姑就中外久任處, 依律文施行。 又各道監司所錯事, 除關係國家外, 待其遞代上京推劾。
命從思誠等議。
집현전에서 주사(主司)를 걸어 고소하는 법을 상고하여 아뢰다
편집○集賢殿啓: “今考至正條格中統聖旨內一款: ‘諸告人罪者, 皆須明註年月, 指陳實事, 不得稱疑, 誣告者抵罪反坐。 如有論告本管官司者, 許令直赴上司陳告, 其餘竝不得越訴, 如有冤枉屢告不理及決斷不公者, 亦令直赴上司陳告。’” 上曰: “然則古有訴告主司之法, 豈拘於陵上之禁, 而不訴冤抑哉? 向者許稠所言, 矯枉過直, 不宜施行。” 安崇善等曰: “君門遠於千里, 堂下遠於百里, 使民不得自伸, 則含冤負屈, 愁嘆於下, 而君不知矣。 禁民不告冤抑之事, 甚非爲政之體。” 上曰: “待詳定所議得, 然後決其可否。”
7月 5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丁卯/受常參。
초계군의 사비 약비가 세 쌍동이를 낳았으나 둘이 죽자 쌀 닷섬만을 주다
편집○慶尙道監司啓: “草溪郡住私婢若非一産三男, 二男物故。” 代言司啓: “一乳三男者, 贈米十石, 若二死一生, 則無賜米之例。” 上曰: “古人云: ‘一乳生三男, 賢材多。’ 此女二子雖死, 賜米不亦可乎?” 安崇善啓: “無舊例, 不可賜。” 命下禮曹議之。 本曹啓: “宜減半, 賜五石。” 從之。
7月 6日
편집태백성이 낮에 나타나다
편집○戊辰/太白晝見。
조참을 받다
편집○受朝參。
등칠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니 회례하고 억류된 손삼랑을 돌려 보내다
편집○藤七遣人獻土物, 回賜正布二百七十一匹, 刷遣被留人孫三郞。
사기 차씨의 소생인 왕녀가 죽다
편집○王女卒, 年二歲, 司記車氏之出也。
7月 7日
편집새로이 제주에 들어간 사람들은 소재지의 관원이 출입하는 것을 살피게 하다
편집○己巳/兵曹啓: “前此濟州監牧官高俊上言: ‘陸地各官避役鄕吏、官奴、驛子、公私賤隷、諸色匠人、津尺、鹽干等有役雜類, 十年以後逃亡入歸者, 已皆推刷出陸, 其陸地各官雜色軍丁逃避入接者, 亦依上項例出陸, 各還本役。’ 請自今濟州入歸人等, 令所在官, 考京外官印信明文, 以察出入, 如有逃匿後現者, 其容隱戶主、里正長及守令, 竝依《六典》論罪。” 從之。
최운이 죽으니 조문하고 부의를 내리다
편집○摠制崔沄卒, 致弔致賻。
7月 8日
편집원경 왕후의 기신제와 풍운뢰우의 보사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庚午/親傳元敬王后(忌晨)〔忌辰〕祭及風雲雷雨報祀祭香祝。
김일기를 첨지돈녕부사로, 이의흡을 좌헌납으로 삼다
편집○以金一起僉知敦寧府事, 李宜洽左獻納。
7月 9日
편집해가 귀고리를 하다
편집○辛未/日珥。
이조에서 신설한 겸감찰의 녹패를 겸직에 좇아 만들어주길 청하다
편집○吏曹啓: “新設兼監察祿牌, 請從兼職, 以正六品職事成給。” 上曰: “凡官吏給祿, 例皆從實職, 欲從兼職, 無乃不可乎? 古有其例乎?” 知申事安崇善等啓: “無舊例, 不可從兼職。” 從之。
세 별요에 별감 두사람 늘리다
편집○吏曹啓: “三別窰因新設事煩, 但以別監二員, 分左右考察燔瓦爲難, 請加設二員。” 從之。
7月 10日
편집달무리하다
편집○壬申/月暈。
7月 11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癸酉/受朝參, 視事。
자식의 도리를 어긴 이승문을 벌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黃州判官李承門在官, 聞其父遜杖流南極, 終莫之顧, 殊無人子之義, 律該杖八十。” 上曰: “罪承門則後日在外居官者, 父雖小罪被囚, 竝棄官而來, 處之何如?” 代言等對曰: “承門之父, 累日被囚, 罪且不小, 承門在任不來, 罪誠不細。” 上曰: “然。” 命減一等。 承門前此爲永興判官, 聞無子三寸叔金孝孫之喪, 卽顚倒奔喪, 監司嫉之, 囚于高原, 識者鄙之。 今視其父, 曾不如叔, 非厚於叔也, 慕其財也。 行若狗彘, 不足責也。
품관과 이민들이 수령을 고발하는 것을 금하다
편집○詳定所都提調孟思誠、提調許稠ㆍ鄭招等議啓: “去庚子九月日禮曹受敎: ‘府史胥徒, 不得告其官員品官, 吏民不得告其監司守令者, 正以姦猾之徒有不快意, 謀欲陷害, 捃摭過犯以告之, 非謂含冤負屈者, 不得伸理也。’ 癸卯四月日司憲府受敎: ‘外方誤決, 呈其道監司, 監司誤決, 呈本府。’ 緣此中外官司, 受理守令監司誤決, 乞仍《續典》舊文, 其遣朝官, 按行州郡。 大小守令貪汚酷刑等事, 悉令發摘, 雖竦動一時, 以耳目聽察爲治, 本非美法。 況旣已下敎, 禁品官吏民告其守令, 而又遣朝官, 受其告訐, 實爲矛盾, 乞除此法。” 從之。
정인지를 보내어 정초와 함께 역법을 교정하게 하다
편집○知申事安崇善啓: “大提學鄭招語臣曰: ‘予受校正曆法之任, 今已數年, 未得其要, 日夜憂慮。 校正官行司直庾順道年老, 司直金久冏懶慢不勤, 以此二人, 終身不得也明矣。 書雲判事黃思祐、行副正朴恬皆庸暗, 問之東則曰東, 問之西則曰西, 此亦難與有爲也。 願與同知摠制鄭麟趾, 同加校正。’” 上曰: “予聞金久冏懶慢之儒。” 崇善曰: “吟風詠月則此輩可矣, 任國事則誠不可矣。” 上曰: “使鄭麟趾往, 同鄭招校正之。 天文雖未可詳知, 以所及知者立藁, 則後人可以因此而成就矣。”
권진이 각도에 답험 경차관을 보내기를 청하였으나 허락하지 않다
편집○吏曹判書權軫, 請遣各道踏驗敬差官, 上曰: “去歲, 大臣等念損實不中, 請除委官, 分遣成衆官, 反有弊焉。 今年勿遣敬差官與踏驗官, 委諸其道監司可也。”
뽕잎이 남아 창덕궁에 별좌를 임명하여 기르게 하다
편집○上曰: “予聞桑葉有餘, 虛棄不用, 加定蠶室, 別坐養之, 何如?” 安崇善對曰: “桑葉有餘矣。 又作蠶室, 何害?” 金宗瑞、南智、尹粹、宋仁山等曰: “今年新立三別窰, 役民甚煩, 不可別作蠶室。 但於昌德宮, 差定別坐, 養之爲便。 養之旣畢, 如有餘桑, 勿禁民間採取, 亦無妨也。” 上從宗瑞等言。
7月 12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甲戌/日暈。
형혹성이 방성 위의 둘째 별을 범하다
편집○熒惑犯房上第二星。
상참을 받다
편집○受常參。
2품 이상 관원의 전별연에 불참할 경우 그 연고를 친히 주달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禮曹:
出使二品以上賜餞之時, 受餞者或托故不赴, 甚爲無禮。 自今若有不得已之故, 則親自啓達, 若未親進, 則令子弟具由以啓。
以近日咸吉道節制使成達生、雞林府尹金乙辛, 皆托故不預餞宴故也。
벌아현 초막의 강도 벌개를 참형에 처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伐兒峴草幕强盜私奴伐介, 律該處斬。” 從之。
7月 13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乙亥/日暈。
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살인범 서거만을 참형에 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安州水軍徐巨萬謀殺人, 律該處斬。” 從之。
함두언의 어미를 죽인 신입의 과죄를 논하다
편집○刑曹啓: “楊州戶長申立, 因公差到日守咸豆彦家, 打其母致死, 律該處絞。” 命下政府諸曹同議。 參贊(吳陛)〔吳陞〕、贊成許稠、判書權軫等以爲: “按律文, 因公歐人至死者, 杖一百、徒三年, 此專指官員言之, 非謂使令也。 用此律減立罪, 不合制律本意。 況豆彦母, 於差去事, 不相干涉? 立若得生, 則猾吏無所懲戒, 宜從所啓。” 參判朴信生ㆍ鄭淵ㆍ申檣ㆍ沈道源、判書崔士康ㆍ李明德、參贊李孟畇、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 “因公挾私, 未甚現著, 又不服招, 罪在可疑, 宜從末減。” 命減一等。
양반의 부녀가 무당의 집에 왕래하거나 노비를 주는 행위를 금하다
편집○贊成許稠啓: “今士大夫家, 以其祖考之神, 委巫覡家, 號爲衛護, 或給奴婢至四五口云, 若不給, 則父母之神病後嗣。 幽明雖殊, 理則一也, 安有父母之神, 而病其子孫哉? 甚爲非義, 請令憲府痛禁。” 上曰: “安知爲衛護奴婢而禁之乎?” 稠曰: “使管領與隣里考之, 若不告而現, 則幷其管領隣里罪之, 則安有不告者乎?” 上然之。 大司憲申槪亦啓: “非獨給奴婢, 或稱避病, 或稱問卜, 士大夫婦女, 公然往來巫覡之家者, 比比有之, 請幷禁之。” 上曰: “自今其禁衛護及兩班婦女往來巫覡家。”
7月 14日
편집햇무리하고, 달무리하다
편집○丙子/日暈, 月暈。
상참을 받다
편집○受常參。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방치지가 요동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司譯院注簿方致知, 回自遼東啓: “使臣昌盛、尹鳳、張童兒、張定安二行, 相繼發向本國。” 以判漢城府事盧閈、吏曹參判鄭淵爲遠接使。
무정때 농민이 아닌 자의 소송은 정식으로 처리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漢城府:
務停之法, 專爲農民也。 元隻俱在京中者, 亦不聽理, 甚爲未便, 自今不干農業者所訟, 依式聽理。
7月 15日
편집사신을 맞이하기 위한 원접사의 수·대접방법·숙소 등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丁丑/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前此使臣來者多, 則遣遠接使一人乎? 二人乎?” 吏曹判書權軫對曰: “遣一人。” 知申事安崇善啓: “盧閈云: ‘太宗時, 三使臣因一事而來, 遣遠接使一人。’” 上曰: “予亦以爲若因一事而來, 則令盧閈接見, 鄭淵可還也。 然雖因一事而來, 遣遠接使二人, 分爲二行, 接待而來, 則無乃輕便乎?” 軫曰: “分則便矣, 若不分, 則如之何?” 上曰: “此事未可預知, 遣二人可也。 且朝中頭目與遼東頭目, 待之有差, 中朝之令也。 我國前此一體待之, 今頭目來者甚衆, 待之有差, 如何?” 軫及鄭欽之等對曰: “頃者無等, 而今乃有差, 則必生忿隙矣。” 上曰: “頭目多而太平館窄, 待之如何?” 申商對曰: “修葺興天寺, 分處可也。” 上曰: “使臣若不分送, 則難矣, 造草屋於館旁, 而接之可也。” 商曰 “將寒奈何?” 上曰: “造屋而塗墍之可也。 以予所知, 頭目之多, 未有如此時者也。” 商曰 “前此未有若是之多, 但元朝釐降公主之後, 使臣頻頻往來, 頭目甚多, 分接宰相之家, 受供具而饋之。” 上曰: “其時釐降公主, 使臣之無時來往然矣。”
상정소에서 왕세자가 외조부모·빈의 부모·사부에게 보내는 부의에 관해 아뢰다
편집○儀禮詳定所啓: “自今王世子, 賻外祖父母、嬪父母、師傅,米豆幷三十石, 賓客二十石。” 從之。
김귀생을 모살한 대이·엄송을 벌하다
편집○刑曹啓: “江界府女大伊, 與奸夫百姓嚴松, 謀殺本夫金貴生。 大伊律該凌遲處死, 松處斬。” 從之。
중부와 남부 학당에 교관을 증원하다
편집○吏曹啓: “前此南部、中部學堂, 置敎授官及訓導官各二人, 以任敎訓。 今赴學生徒漸盛, 倍於他學堂, 未易敎訓, 或致廢學, 請中南二部學堂, 各加敎官一人。” 從之。
최견의 이임에 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安崇善啓: “留後司, 舊都, 且國家初面鉅處, 今留後崔蠲, 老衰無儀彩, 且闊於處事, 使臣見之必笑, 宜遞其任。” 上曰: “移任忠淸監司何如?” 崇善曰: “監司之職重矣。 蠲所至有不廉之名, 不宜此任。” 上曰: “後日, 更啓改差。”
신상에게 사신을 예도와 공경으로써 대접하라 명하다
편집○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 “近來使臣, 無歲不來, 中國與本朝, 合爲一家, 情親至矣。 然凡人之交, 親則必疎, 理之自然。 今待使臣, 不以相親爲恃, 蓋修禮敬待之可也。” 申商曰: “上敎是矣。” 上曰: “本朝昇平, 四境無虞, 當今之事, 祗事朝廷而已。 使臣供辦之事, 盡心爲之可也。”
7月 16日
편집오부와 정선이 하직을 고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戊寅/判康津縣事吳傅、三和縣令鄭詵辭, 引見曰: “守令之任, 安民省刑爲重。 且水車備旱重事, 依法排設, 則於民大有利焉。”
올량합 지휘 손다가 토표를 올리니 면포 40필을 하사하다
편집○禮曹啓: “兀良哈指揮孫多, 進土豹二口, 請回賜緜布四十匹。” 從之。
왜인 여구마이로 등이 내이포 모친을 보고자 하니 이를 허락하다
편집○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富山浦出來倭如仇麿而老ㆍ古未而老等二名, 欲見乃而浦恒居母親, 請從願相見。 自今情願留居人外, 父母族親相見還歸者, 其道監司直斷行移。” 從之。
7月 17日
편집달무리하다
편집○己卯/月暈。
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선위사로 이교를 안주에 보내다. 야오가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니 회사하다
편집○遣宣慰使都摠制李皎于安州。 兀良哈千戶也吾家等, 來獻土宜, 賜笠靴, 回賜綿布五匹。
하경복을 다시 함길도 절제사로 삼다
편집○復以河敬復爲咸吉道都節制使, 命停新除成達生之行。
전에 정한 수대로 진헌할 강아지를 기르게 하다
편집○兵曹啓: “前此進獻狗兒, 京畿六十六隻, 忠淸道九隻, 慶尙道四十二隻, 全羅道五十九隻, 黃海、江原道各十三隻, 平安道十一隻, 咸吉道三隻分定, 給料養飼。 曾因傳旨, 竝減前數, 於各道營鎭, 只許四十隻分養, 今次進獻時, 恐或不足。 請依前定之數求索, 給料豐養以待。” 從之。
무당을 성 밖에 모여 살게 하고, 부녀자의 내왕 등을 엄금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巫覡本不得雜處朝市, 於城外遙隔處, 稱爲巫覡里, 區別居生, 其來已久。 近來雜處, 兩班婦女, 無時來往, 或招集病人, 至使癘氣, 傳染隣里, 甚爲未便, 請自今竝就城外, 同類聚居處。 且士大夫家往往以祖考之神, 稱爲衛護, 邀致巫覡之家, 給與婢僕, 以充役使, 闔門親往諂黷祀之, 小有疾病, 指以爲祟, 輒行祈禱, 殊無尊祖敬宗之義。 兩班婦女, 偶有疾病, 托以避病, 往依巫家, 甚違婦道。 自今痛禁, 如有違者, 罪其家長及巫家, 其不告擧管領色掌, 竝皆論罪。” 從之。
의모를 겁간하려한 조귀생을 참하다
편집○兵曹啓: “海州人趙貴生欲奸義母, 其父永生捽貴生髮, 貴生紾其指令仆地, 律該斬不待時。” 從之。
이선과 시라삼보라의 사건을 판결하다
편집○刑曹啓: “乃而浦留居倭時羅三甫羅, 因興販到巨濟縣, 官奴李先乘醉恐嚇時羅三甫羅, 執到船泊處, 探其所載物, 繫其髮欲付官, 時羅三甫羅逃走入水, 李先追執之, 相與浮沈, 時羅三甫羅登船, 擠李先溺死。 請依律徵錢四十二貫, 給付先家。” 上曰: “李先先執時羅三甫羅, 時羅三甫羅欲脫走入水, 李先不放, 遂至溺死, 是自取也, 勿論。”
7月 18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庚辰/受常參。
안숭선이 사신을 공궤할 돼지와 닭을 중앙에서 거두기를 청하다
편집○安崇善啓: “今來使臣頭目至多, 供億雞豚, 恐難繼也, 宜分定京中人戶收納。” 上曰: “以米貿易何如?” 崇善曰: “國庫米有數, 若限使臣回還貿易, 則國庫殆盡矣。” 上曰: “斂之於民, 義所未安。” 對曰: “中外何擇焉? 外方所納, 亦斂民間者也。 若斂所不當斂, 則上敎然矣, 今日之斂, 迫於事勢, 不獲已耳。” 上曰: “古人云: ‘軍旅之事, 則雖斂民無妨。’” 對曰: “今日使臣供辦之重, 豈下軍旅乎?” 上曰: “其議于戶曹以啓。”
7月 19日
편집사신이 북방을 갈때 호송하는 문제, 해청을 잡는 문제, 의장에 관한 문제 등을 논의하다
편집○辛巳/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今聞使臣, 爲招安楊木答兀而來, 其歸也, 若少與軍卒, 則危道也, 多與則野人驚怖, 恐生邊釁, 具辭奏聞何如?” 孟思誠、權軫等啓曰: “誠如上敎。” 上曰: “使臣若往來童猛哥帖木兒處, 則護送馬兵, 不可不與。” 思誠等啓曰: “此則曲從爲便。” 上曰: “然。” 上曰: “使臣因打捕海靑, 橫行各官, 弊亦滋甚。 雖非使臣親監捕捉, 本國素所盡心, 將具辭奏聞何如?” 思誠等云: “上敎允當。” 上謂崇善曰: “高麗行師北方, 爭戰甚多。 尹瓘之事, 亦載史冊, 令春秋館, 詳考以聞。” 上又曰: “我國儀仗之數, 本以百計, 後見金瞻家所藏儀仗圖, 然後減其半。 今減金銀鐙瓜鉞鈇之數, 而增旌旗翣扇之數改造, 則無乃金銀不費, 而儀仗不減乎? 儀仗之數, 令集賢殿考古制以聞。”
이성간·김황 등이 민휴의 죽음에 관해 조사하기를 건의하다
편집○司宰監正李成幹、刑曹佐郞金滉啓: “臣等妻兄前少尹閔休, 方居殯側, 今曉無因自剄。” 卽命義禁府劾其由。 休, 驪川府院君汝翼之子也。
여천부원군 민여익에게 사제하는 교서
편집○賜祭于驪川府院君閔汝翼。 敎曰:
翊運開國, 誠稀世之殊勳; 崇德紀功, 乃有邦之令典。 思克篤於終始, 禮當備於哀榮。 惟卿以端正之資、溫雅之量, 謙恭有守, 勤儉無華。 加以學問之專精, 德業之崇廣, 遭逢聖祖於潛邸, 久管軍務之樞機。 當前朝魚爛之時, 寔我家龍興之日。 衆咸戮力以推戴, 卿亦協心而贊襄, 克成厥功, 用集大命。 拯人民之塗炭, 誓帶礪之山河。 令聞夙彰, 嘉猷畢獻。 荐膺器使, 徧歷淸華。 是以昭考隆簡注之恩, 寡人深倚賴之望。 至乃守山陵而恭恪, 允副予之孝思, 陞爵秩以褒崇, 曷稱卿之偉績! 眞四世之元老, 而百僚之表儀。 何朝參之未幾, 遽訃音之旋報? 追惟往行, 惕然興哀。 旣令節惠以易名, 玆遣禮官以致奠。 於戲! 耆英旣逝, 慨舊德之難忘; 寵數斯加, 慰貞魂之不昧。
의주와 평양에서 벼에 해충이 발생하다
편집○義州、平壤蟲食禾。
경상우도의 파선되어 익사한 도만호와 도선군에게 부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右道都萬戶, 道船軍十六名, 敗船溺死, 請依例致賻復戶。” 從之。
7月 20日
편집선위사 도총제 유은지를 평양에 보내다
편집○壬午/遣宣慰使都摠制柳殷之于平壤。
성혜 옹주의 졸기
편집○誠惠翁主卒, 芳幹之女, 上護軍趙愼言之妻也。 傳旨代言司: “此翁主, 非他宗親之例也。 致奠致賻有無及大君以下宗親行服與否, 其議政府諸曹以啓。” 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 “翁主義絶, 不可依宗親例致祭及賻, 又不可服喪。” 鄭欽之以爲: “女已許嫁, 則雖叛逆, 不緣坐, 及其亡也, 不可不服。” 從思誠等議。 傳旨承政院:
懷安君之子, 義絶宗社, 不可行服, 又不可致奠。 然太宗常加矜恤, 或召見于內, 女子之未嫁者, 俾之有家, 且其女子, 皆授官爵。 予又聞其未嫁之女, 放置于外者, 躬親井臼, 甚憫之。 議諸大臣, 人給奴婢二十口, 以厚其生。 今趙愼言之妻, 雖不可以他宗親之例致賻, 情所當恤, 欲賜賻物, 何如? 令禮曹擬議。
思誠、商、招等以爲: “女子之未嫁者, 俾之有家, 給以蒼赤, 但令免飢寒耳。 女壻若有可用者, 授官爵, 非以妻故, 不論賢否, 而用之也。 至於致賻, 則優待宗親之禮, 豈可輕施於義絶有家有子之婦乎?” 許稠、沈道源等以爲: “前以公義下議, 臣等亦以公義啓之, 今則以私恩下議, 臣等亦以私恩獻議, 從略例賜賻爲便。” 從思誠等議。
의금부에서 민휴의 아내와 이성간 등을 국문하기를 청하다
편집○義禁府請鞫閔休妻及妹壻李成幹、金滉、權末生等, 從之。
사신을 공궤키 위해 부족한 닭 등을 서울 안 각부에서 거두게 하다
편집○戶曹啓: “使臣支待肉物, 已令各道上納, 然其數甚多, 未易猝辦。 請令京中各部除鰥寡孤獨外, 勿論雞鴨, 大戶納五首, 中戶三首, 小戶一首。 又令禮賓寺、仁壽、仁順府於諸處供饋, 毋用鷄兒。” 從之。
7月 21日
편집경순 왕후의 기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癸未/親傳敬順王后(忌晨)〔忌辰〕祭香祝。
신개 등이 부녀의 구경하는 놀이를 금할 것을 상소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大司憲申槪等上疏曰:
禮, 婦人晝不遊庭, 無故不出中門, 聖人所以謹嚴婦道, 至於如此。 本朝婦女循襲前朝弊風, 每有綵棚儺禮及盛觀之事, 爭聚街巷, 盛張幄幕, 或憑樓欄, 靦面縱觀, 恬不羞愧, 非惟有乖婦道, 竊恐使聘接迎之際, 或致蕭同叔子之笑。 願自今婦女觀戲, 一切禁抑, 以革弊風, 以正婦道, 不勝幸甚。
不允。
황해도 감사가 사신 접대와 관련하여 꿀과 기름 10석의 상납의 면제를 청하다
편집○戶曹據黃海道監司關啓: “今來使臣四、頭目一百五十, 比前倍多, 況尹鳳留連本家時, 支費浩繁, 所用油蜜, 舊者已盡, 新者未産, 乞本道所納義盈庫油蜜, 勿上納用之。 今考淸蜜, 則京中用度亦不足, 請除其道各官上納貢油十石。” 從之。
세 별요의 역사가 끝날때까지 부역하는 직분없는 중의 거처를 한정하다
편집○兵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 “僧徒本非安土恒居, 少有差役, 隨卽逃避。 又每年七月望後, 則稱爲移山, 負擔流移者, 絡繹於道, 自三別窰役僧軍以後, 盡數流移, 役將及民, 甚爲可慮。 請限三別窰畢役, 幷於時居寺社錄籍, 禁其出入。 若以覲親不得已隣境出入者, 所居官給行狀後乃行, 無行狀出入者, 勿論有無職, 治罪充軍。 且居各寺可當差役者, 皆以京中各司及橋梁營繕之功受職者, 以微功受職, 苟免其役, 未便, 乞幷赴役。”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參判申檣、參贊吳陞等議謂: “宜從所啓。” 判書鄭欽之、贊成許稠、判書權軫、右議政孟思誠等議: “不可役有職僧, 餘依所啓。” 命從思誠等議。
민휴의 아내 이성간·김황·권말생 등을 석방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今鞫閔休妻及李成幹、金滉、權末生等, 皆云: ‘休常以未定父葬地爲憂, 每言寧死, 不食飮。’ 恐因此自剄。” 命皆釋之。
7月 22日
편집도조의 기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甲申/親傳度祖(忌晨)〔忌辰〕祭香祝。
사신의 연향때에 은반을 쓸 것인지 주홍반을 쓸 것인지 등을 의논하다
편집○命知申事安崇善, 議于政府諸曹曰: “得免歲貢金銀之後, 去年使臣初來宴享時, 花裙用金銀與否, 議諸大臣, 或曰: ‘可代以他物。’ 或曰: ‘可仍舊用之。’ 予從仍舊之議, 然金銀器皿, 尙仍舊用之, 似乎不可, 欲代用朱紅盤, 旣已命造。 今宴使臣, 用銀盤乎? 用朱盤乎? 且前賜磁器, 用輒虧破, 曾以金銀飾邊, 今當宴時, 脫其飾而用之乎? 因而用之乎? 若以金銀器不可示於使臣, 則本國臣僚金銀之帶, 使臣所目擊, 處之如何?” 左議政孟思誠、吏曹判書權軫、贊成許稠、判書申商ㆍ鄭欽之ㆍ崔士康、參判申檣等以爲: “除銀盤, 代以朱盤, 磁器之飾, 因以用之可也。” 參贊吳陞、參判高若海ㆍ禹承範等以爲: “我國銀盤之用, 使臣已曾見之, 豈可遽廢不用? 與朱盤間用可也。 磁器則仍舊用之。”
양녕 대군에게 술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酒讓寧大君褆。
김복항이 부녀의 구경놀이를 금하자는 상소의 윤허를 청하였으나 허락하지 않다
편집○掌令金復恒請允前日之疏, 上曰: “歲己亥, 司諫院亦以此事上疏, 予親啓太宗, 太宗曰: ‘本國舊俗, 其來尙矣。 別無巨弊, 何必强禁?’ 太宗之敎如此, 故不禁至此。 爾等上疏之意美矣, 然一朝盡革爲難, 且以古視今則猶減矣。 況中國亦有燃燈、儺禮、山棚、雜戲, 則都人士女, 擧皆爭聚誇視。 昔漢時凶奴入朝, 士女亦爭聚觀, 則古亦有其風矣, 豈可以汲汲禁斷! 漸次治之, 則其風自絶矣。”
7月 23日
편집달무리하고, 햇무리하다
편집○乙酉/月暈, 日暈。
예조에서 군 이상의 예장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諸君以上則有禮葬, 自元尹以下至期親, 則致賻米豆幷三十石, 大功親二十五石, 小功親二十石, 緦麻十五石, 袒免親十石, 幷行致奠致弔。” 從之。
7月 2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丁亥/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강릉부 방림·홍계역 등지의 강무장 안에 사람의 거주를 허락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
江原道江陵府方林ㆍ洪溪驛等處講武場內人民可居之地, 聽民居住耕種, 獐鹿外熊猪虎豹, 勿禁捕捉。”
박서생을 병조 참의로, 이숙치를 공조 참의로 삼다
편집○以朴瑞生爲兵曹參議, 李叔畤工曹參議。
지태천군사가 흰 매를 바치므로 하사하다
편집○知泰川郡事, 捕白鷹以進, 賜衣一襲。
병조에서 의주의 백호 일곱사람을 임명하기를 청하다
편집○兵曹啓: “義州百戶依慶源、鏡城例差下, 已曾立法, 請自今差七人。” 從之。
이숙치를 충청 감사로, 김익생을 경상도 도절제사로 삼다
편집○上欲以戶曹參議朴坤, 爲忠淸道監司, 問吏曹判書權軫曰: “朴坤妻母, 雖有醜行, 非自己之事, 差遣何如?” 軫對曰: “監司之任至重, 無諸己而後非諸人, 淫女之壻, 不宜黜陟之任。” 又問: “戶曹參判朴信生何如?” 軫與安崇善曰: “學術荒疎, 不宜處煩。” 又問: “前知申事許誠喪畢乎?” 軫曰: “未也。” 上以李叔畤爲忠淸道監司, 軫曰: “慶尙道都節制使李澄石赴任已五年, 可遞。” 上曰: “何故若是久歟?” 軫曰: “其弟澄玉爲慶源節制使, 故授澄石慶尙節制之任, 使養老親, 今澄玉已遞, 宜改澄石之任。” 上曰: “然。” 以同知摠制金益生代之。
7月 26日
편집서울에서 거두는 닭을 각 고을 수령에게 상납하게 하는 것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戊子/傳旨承政院: “使臣支待雞兒, 於京中各戶收納, 心實未安, 令各官差等上納何如?” 安崇善啓: “上敎至當, 然各官雖有會計雞兒, 皆爲虛數, 有名無實, 必取於民而納之, 轉輸之弊, 亦不爲細, 以此較之, 京中收納, 反爲便易。”
신개가 면직을 주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大司憲申槪上書曰:
臣資性朴愚, 學術粗淺, 謬蒙主知, 歷任中外, 濫側淸班, 訖無絲毫之效, 何意寵渥屢霑微軀? 長于風憲, 尤所不堪。 竊惟耳目之官、紀律之權, 自非剛毅之志、骨鯁之風, 介特不群, 雅望義色, 動于朝端者, 莫可處也。 而臣敢以蚊背, 謬負太山, 遂致處事不敏, 被劾法官, 何逃失職之譴? 況臣素患寒熱, 頃在全羅, 遽發沈緜, 殆濱於死, 數月乃間, 潮熱餘氣, 今猶不止, 乞令免職, 以保孱庸。
不允。
7月 27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己丑/視事。
효령 대군과 경녕군이 통첩의 양식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孝寧大君補、敬寧君裶等啓: “前此典籤司於六曹郞廳, 依政府舍人司例通關, 今吏曹以本府爲所屬, 令除關字呈狀, 然無堂上議合之辭, 而擅自呈狀, 未便。 若錄堂上議合之辭, 則呈狀無例, 請依政府舍人司例施行。” 命勿屬吏曹, 且勿褒貶。
경상도 감사가 율포·하산도·해평 등의 경작·주민의 거주·수호방책 등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慶尙道監司啓: “一。 巨濟島外面栗浦之田, 聽河淸加耳瑟浦接居之人, 仍舊耕作, 令玉浦、永登浦萬戶, 考察守護。 一。 河山島之田, 距兵船所泊處遙隔, 且於水路二息程, 農民乘小船出入, 恐或見害。 自今禁其來往耕作。 一。 彌勒山北外面海平之田, 置別望守護, 令農民來往耕作, 使不得恒居。 一。 興善島東外面巨乙亡浦外面長串, 禁民居及耕田。 巨乙亡浦內面之田, 令人民徙居于內面, 赤梁近處, 置別望守護, 來往耕作。 一。 南海島東外面蘭浦居民, 徙居于本島內面, 其田地, 令赤梁萬戶考察守護, 來往耕作。 一。 南海島南外面加火浦ㆍ古乙浦居民等所耕牛峴內面平山營田一處之田, 令平山萬戶守護, 來往耕作。 其牛峴外面大洋邊之田, 禁民起耕。” 命政府諸曹同議, 皆曰: “可。” 從之。
서울 안 각호에서 닭을 수납하는 것을 정지하도록 명하다
편집○命停京中各戶收納鷄兒。
경기·평안·황해도 감사에게 사신접대를 위해 부족한 기름 등을 군자미곡으로 바꾸어 쓰게 하다
편집○傳旨戶曹:
今來使臣及頭目, 倍於前數, 京畿、平安、黃海道支待所用油蜜燭蠟不足, 則其道監司, 以軍資米穀, 量宜貿易用之。
김자이가 간통죄를 면하다
편집○前慶州判官金自怡上言: “臣不奸州妓駕鶴。” 不報, 仍曰: “赦前之事, 不宜更論, 然其申訴之辭, 極爲詳盡, 豈其行奸而如此發明? 大抵奸事, 不可如此强推。 監司曹致更定差使員五六, 致令二人死, 過矣。” 自怡雖免此罪, 曾任麻田, 有不廉之名, 又與兄弟, 分父母財不均, 人頗鄙之。
7月 28日
편집햇무리하고 해가 귀고리하다
편집○庚寅/日暈, 日珥。
상참을 받다
편집○受常參。
옥에 있는 홀아비·과부 등의 어린 자식들의 구휼책을 명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犯罪在獄鰥夫、寡女及受刑人幼弱子息, 若不恤養, 則或飢寒致死, 自今授其族親, 乳兒則授有乳者, 無族親則官家收護, 所在官吏, 常加撫恤。 如有不察, 致令飢寒者, 京中憲司、外方監司糾理。
7月 29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辛卯/日暈。
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受常參, 輪對。
7月 30日
편집최윤덕이 화살에 칠 칠하기, 성 보수 공사 사신의 호위군사 등에 관해 아뢰다
편집○壬辰/視事。 判府事崔閏德啓: “臣嘗入朝中國, 見磨箭接羽之端, 筋結而漆之, 我國則不結不漆, 故雨雪之日, 箭羽脫落。 臣於往歲征日本時, 頗嘗試之, 且倭人之性, 好戰於雨濕之日。 請自今以筋結而漆之。” 上曰: “予甚嘉之, 然常時國用之漆不足, 奈何?” 閏德曰: “雖不盡漆, 半漆之亦可也。” 命下兵曹。 閏德又啓: “臣於年前, 巡視下三道各官城基, 一邑內至有五六處可改者, 悉令改築, 唯沃溝、臨陂等官, 無石可築。 沃溝有小城, 至爲窄狹, 若有變急, 民無可藏之地, 至全州有可依處, 相距四息, 故令改築之。 城郭當築於無事之時, 倘不於此時築之, 而後之人主, 優游不斷, 則城邑之築, 未可知也。 今當閑暇之時, 宜悉改築。” 上曰: “何必欲速? 期以十年, 役其官人民, 當農隙築之可也。 其與兵曹及參議朴坤等, 同議以啓。” 閏德又啓: “近年欽依勑諭, 待使臣專不贈遺。 今使臣頭目, 多至百五十, 臣意以謂於其接見之際, 宜多備侍衛之士。” 閏德出。 上曰: “曩者星山君李稷語予以此事, 予意以爲不可, 何用衛士之多乎?” 尹粹對曰: “雖不加數, 宜精擇有實之士, 爲雲劍差備, 不可只取容貌。” 上曰: “不然。 一二衛士, 雖有實才, 將安用之?”
삭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朔望祭香祝。
강계 절제사 박초가 하직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江界節制使朴礎辭, 引見曰: “往訓士卒, 勸課農桑。 且野人來則撫之, 去則不追可也。”
초하루 조하의 조의에 대해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
每當朔日朝賀, 備設朝儀軒架, 未便。 自今霾雨及冬節, 則只設建鼓、應鼓、朔鼓各一, 編鍾、編磬各四, 若倭、野人隨班朝賀則備設。
공순군의 아내·소도군의 아내 등에게 수신전을 내리다
편집○傳旨戶曹:
恭順君妻三韓國大夫人王氏, 因前受守信田, 加給百結; 昭悼君妻三韓國大夫人沈氏, 給守信田百結。
十三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癸巳朔/日暈。
조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受朝參, 輪對。
김길상을 구원한 두칭개 등에게 하사품을 내리다
편집○禮曹據咸吉道節制使關啓: “慶源人金吉三等, 曾因採進獻海菜, 到西時羅串, 爲嫌眞兀狄哈所虜, 兀狄哈都指揮豆稱介ㆍ臥者好、兀良哈指揮照好、司直金骨乙都介等, 救之得活。 請賞豆稱介靑緜布十匹、紅緜布五匹, 臥者好、照好等各緜布十匹, 骨乙都介綿布八匹。” 命依所啓, 加給豆稱介紅緜紬五匹。
8月 2日
편집사신회례에 사용할 음악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甲午/受常參, 視事。 上謂孟思誠曰: “人言會禮不可用女樂, 若罷女樂, 而男樂足觀則可矣, 若不合音律, 則奈何? 且文武舞者之服, 恐不似中原, 其於旁觀何? 欲用中朝之樂, 而盡棄鄕樂, 斷不可也。” 思誠對曰: “上敎誠然。 何可盡棄鄕樂乎? 先奏雅樂, 而兼用鄕樂可矣。 今文武舞衣服之制, 亦未知其是否也。” 上曰: “嘗使人圖其衣服而來, 與今制作不同, 是可疑也。” 權軫對曰: “若不類中朝之樂, 則不如仍舊用鄕樂也。”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포를 원윤으로 삼다
편집○以爲元尹。
민간의 야제·무당굿·불공 등을 엄금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無識之徒, 惑於邪說, 凡有疾病死亡, 輒行野祭, 以爲非此無以解祟, 男女成群, 招集巫覡, 盛設酒肉。 又引僧徒, 邀置佛像, 香花茶食, 羅列于前, 歌舞梵唄, 交錯竝作, 淫邪諂瀆, 壞禮敗俗, 莫此爲甚。 請令守令嚴加禁理, 如有犯者, 官吏及里正長、色掌, 竝治其罪。” 從之。
8月 3日
편집곡연을 베풀다
편집○乙未/設曲宴。
8月 4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丙申/輪對。
석전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釋奠祭香祝。
원접사 노한이 사신 창성·윤봉의 발병을 급히 보고하다
편집○遠接使盧閈馳報: “今來使臣昌盛、尹鳳俱得疾。” 命集賢殿直提學兪尙智, 率朴允德問安。
사신이 청한 병졸에 관한 건 등을 논의하다
편집○召承文院提調孟思誠、許稠、申商、鄭招、申檣等曰: “今來使臣, 請我兵卒, 欲往野人地面。 野人與我有舊嫌, 不可動兵冞入其境, 具由奏聞何如? 野人地面入歸時, 護送軍不可不給, 何以處之? 今來勑書, 非賞賜, 又非詔書, 結棚迎之未便。 若平壤府結棚, 而京中不設, 則甚爲不可, 何以處之? 前此齎賞賜使臣, 則遣五處宣慰使, 今送五處乎? 三處乎? 海靑土豹, 使臣雖不親捕, 我當盡心採捕。 使臣多率頭目, 分道橫行未便, 具由奏聞, 勿令親捕何如?” 思誠等曰: “請我兵卒, 義難從之, 須當奏聞。 護送軍, 勢不可辭, 曲從爲便。 勑書果無賞賜, 則一依儀注, 自平壤勿設山棚爲可。 宣慰使, 在禮接之厚薄耳, 權從厚禮, 送五處爲可。 若奏除使臣親捕之事, 則措辭爲難, 勉從爲可。” 從之。 上曰: “本國北境, 野人散居, 而使臣欲率軍入歸, 奏聞未還, 而使臣强欲入歸, 則何以處之?” 思誠等曰: “雖本土, 野人所居之地, 不可動軍而行。 若强欲入歸, 則喩以大義, 待明降決其可否。” 上曰: “已知之。” 上謂安崇善曰: “自降勑諭毋贈遺以物之後, 年前昌、尹之來, 不給一物, 昌、尹怒, 多率頭目, 故爲侵逼, 其兆已現。 大臣或云: ‘宜贈遺以從其欲。’ 予不從之, 果今多率頭目以來, 其志將以侵本國也。 然反復思之, 略無愧恨。 昔周之季, 天下諸侯, 皆不朝周, 齊威王獨朝之, 天下賢之。 本國敬遵聖旨, 不行贈遺, 人孰非之? 古今天下, 以正道行之, 未見有非之者。 昌、尹貪利忘義, 雖無足道, 中國豈無達理大臣乎? 自反而縮, 雖昌、尹怒, 何愧之有?”
8月 5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丁酉/輪對。
선위사 이명덕을 황주로 보내다
편집○親傳秋夕祭香祝, 遣宣慰使工曹判書李明德于黃州。
8月 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戊戌/受朝參, 視事。
상정소에서 태조이상 사묘의 묘호와 시호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詳定所啓: “太祖以上四廟有廟號, 則合於唐、宋故事, 但廟號與諡號相疊, 非古也。 然追上已經二十餘年, 宜仍舊。”
외임을 모피하려는 폐단을 시정할 수 있는 법을 세우게 하다
편집○安崇善啓: “士大夫皆厭外寄, 今長連守成栩, 本無身病, 而賴兄達生圖免, 達生敎以私事, 煩瀆上聽, 皆非, 請勿遞其任。” 上曰: “勉從達生之請, 姑改之。” 仍曰: “比來辭避守令者, 非獨栩也。 自後欲避者, 過十年乃敍, 則必無此弊。 然令集賢殿考古制, 然後令吏曹立法, 以杜窺免之弊。”
야인의 땅에 사신이 행차하는 건, 해청사냥, 사신에 줄 의복 등을 논의하다
편집○上謂左右曰: “使臣若向野人地面, 則彼人必生疑惑, 生釁我國, 若於使臣之行, 有不順之狀, 則當責我國, 理當具辭以奏, 然使臣受命而來, 豈以我朝奏請之故, 淹留待命乎? 且海靑, 須及時捕之, 故帝必於此時發遣, 何可留之而奏請乎? 又陳弊奏請, 而使臣無事回來, 則必以我國爲詐矣, 何以處之?” 申商具陳利害曰: “奏請甚當。” 上曰: “若深入彼境, 則陳其不可遣使之弊可矣。 後門, 我國之境, 朝往夕返, 豈宜以不可遣使奏請乎? 宜當護送。 若語使臣則當云: ‘彼人聞中朝使臣到我國, 恐或同議侵伐, 遁匿山谷, 今以軍馬莅之, 則益生疑慮, 必構釁矣。’ 其更議以啓。” 又曰: “聞今使臣之行, 有衣服備給之命, 意謂朝廷, 必不忘前降勑書之辭, 豈有是命哉? 儻若有命, 當盡力備給。” 申商曰: “有命則當盡心備給, 然其數不過一襲。 頭目旣多, 豈得盡給貂鼠裘哉? 用狐狸皮亦可也。 又於使臣館, 命禁細布, 使臣貿易, 專以謀利, 雖秘細布之禁, 前此入朝之行, 多齎細布而去。 且小通事率徇頭目意, 豈不知之? 雖禁之, 必有潛行貿易者, 不如不禁之爲愈也。 請勿禁細布, 但其禁物, 嚴加考察。” 上曰: “予意亦然。 雖以細布貿易, 豈是巨弊! 嘗聞有以金銀禁物, 潛隱相通者, 事若露, 其罪不小, 故姑令勿露。 宜毋禁細布, 申嚴禁物之令, 至置極刑, 持禁物入朝, 其罪甚重。 況於使臣館犯禁, 則罪宜加重。” 安崇善曰: “使臣館潛挾禁物, 以通本國事情者, 雖置極刑可矣。” 命戶曹立法以啓。
8月 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己亥/受常參, 輪對。
성산부원군 이직의 졸기
편집○星山府院君李稷卒。 稷字虞庭, 星州人, 仁敏之子。 年十六登第, 補慶順府注簿, 累歷司憲持平、成均司藝、典校副令, 充王府知印尙書, 轉宗簿令。 丙寅, 拜密直司右副代言, 壬申, 翊戴我太祖開國, 遂拜知申事, 策爲三等功臣。 是年丁內艱, 癸酉, 起爲中樞院都承旨, 尋拜中樞院學士, 加賜推忠翊戴開國功臣號。 丁丑, 遷司憲府大司憲, 建文己卯, 以中樞院使兼西北面都巡問察理使, 冬誘降賊倭六艘, 悉送于京, 陞參知門下府事。 庚辰, 進參贊門下府事, 尋以三司左使、知議政府事召還。 辛巳, 策佐命功爲四等, 俄改參贊議政府事, 加推忠翊戴開國佐命功臣號, 奉使如京, 請誥命印章, 蒙賜回還, 以事安置陽川縣, 壬午, 蒙宥, 復除參贊議政府事。 永樂癸未, 拜判司平府事, 上箋辭, 不允。 乙酉, 始置六曹判書, 秩正二品, 稷爲吏曹判書。 丁亥, 出爲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永興府尹, 尋以議政府贊成事召還, 兼司憲府大司憲, 戊子, 復爲吏曹判書。 庚寅, 以遷陵都監提調, 至慶源府, 奉遷德、安二陵于咸興府。 壬辰, 進星山府院君, 甲午, 判議政府事, 上箋辭, 不允, 俄陞議政府右議政。 帝北征凱還, 稷奉表進賀, 乙未, 坐罪安置星州, 壬寅, 召還, 復封星山府院君, 甲辰, 拜領議政府事, 仁宗皇帝登極, 奉表進賀。 宣德丙午, 拜左議政, 丁未, 乞辭, 封星山府院君, 至是卒, 年七十。 擧哀(輒)〔輟〕朝三日, 致弔賻米豆幷七十石、紙一百五十卷, 官庀葬事。 稷天性厚重謹愼, 國初因緣攀附, 得與功臣之(例)〔列〕, 位至極品, 然與世浮沈, 遇事無可否, 時人以此少之。 子師厚、師元、師純。
성보를 설치·수어하는 일을 병조에, 성의 신축과 보수를 공조에 맡기다
편집○兵曹啓: “今考《文獻通考》, 兵部掌天下城池, 《續六典》, 兵曹武備司掌中外甲兵、鎭戎、城堡之事, 工曹營造司掌宮室城池工役之事, 古今之制皆同。 請自今凡審其要害, 設置城堡守禦等事, 本曹掌之; 築新城、修舊城等事, 工曹掌之。” 從之。
모련위의 위치를 묻고, 병든 사신을 영접하는 문제를 의논하다
편집○上謂安崇善曰: “毛憐衛, 在何處?” 對曰: “臣未知之。” 上曰: “其問於投化人以啓。” 卽召崔於夫加、崔毛多好等問之, 答云: “毛憐衞在古慶源、斡木河之間, 前此波乙所爲其衛主, 波乙所子阿里, 阿里子都乙好襲職爲指揮。 其地距新慶源三日程也。 初面則女眞指揮, 於牛老居之, 其次千戶蘇多老居之, 其左右野人散居者甚多。” 上曰: “然則毛憐與我國不遠矣。” 又謂崇善曰: “使臣之病未斷, 若親延接, 恐或相染, 何以處之?” 崇善曰: “殿下一身, 關宗社安危, 何以相接? 願殿下愼之。” 上曰: “年前甲山所獲土豹三口, 若使臣問之, 則答以吉州所獲, 群議已定。 然今思之, 凡事正則無後悔, 使臣若往咸吉, 聞土豹非吉州所獲, 則必疑往事皆爲誣妄。 若問之, 則直言不飾, 庶合事理。” 崇善曰: “上敎甚當。” 又謂崇善曰: “使臣有疾, 不言入京之日, 其諭尹重富, 細問于鳳, 俾小張齎勑先來, 則迎命有序, 而不接有疾使臣矣。 其議于政府六曹以啓。” 孟思誠、許稠、權軫、吳陞、申商、鄭欽之、崔士康等以爲: “海靑土豹之事, 誠如上敎, 直言庶得其正。 臣等欲以吉州所獲爲言者, 甲山之地, 遠且險阻, 若使臣入歸, 則供億之弊不細耳。 其接發病使臣, 誠所難爲, 若相染, 則悔將何及! 宜且稱疾, 待使臣病愈, 相接爲便。 鳳雖本國人, 難信者也。 何必令其弟重富私問之哉? 宜遣朝官問疾, 因詗之可也。” 上曰: “勑書至而詐病不迎, 何忍爲之。” 崇善曰: “上意則然, 輕重在焉, 殿下深思之。” 上曰: “其遣朝官問疾而來。 若使臣病尙未息, 則迎接與否, 更議爲之。”
8月 8日
편집이사신·조승·김한생 등으로 하여금 진헌할 매를 잡게 하다
편집○庚子/遣經歷李士信于平安道, 司直趙乘于黃海道, 副司直金漢生于咸吉道, 採訪進獻鷹子。
8月 9日
편집달이 남두괴성 둘째 별을 범하다
편집○辛丑/月犯南斗魁第二星。
박연이 회례에 쓰는 남악과 관복의 그림을 그려 올리다
편집○大護軍朴堧畫會禮男樂冠服, 倣唐景雲之舞, 綠雲冠、花錦袍; 聖壽之舞、解紅之舞, 金銅冠、花鳳冠、五色畫衣、紫緋繡襦; 龍池之舞芙蓉冠、五色雲衣, 竝畫俗體三樣以進, 命用景雲、龍池等舞冠服, 仍命以五綵, 畫成見樣衣裳及會禮雅樂, 唐、宋之制堂上、堂下工人冠服, 形狀以進, 又命詳定所提調同議以啓。
이빈의 아내에게 쌀과 콩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李彬妻米豆竝三十石。
8月 10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壬寅/日暈。
모련위의 위치를 묻고, 문소전과 헌릉에 추석제사를 지내는 것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上曰: “自己酉降勑以後, 一次使臣之行, 本國受弊, 如此其至。” 贊成許稠對曰: “朝廷政令, 不由朝官, 皆出自司禮監。 昔文王囚於(羡里)〔羑里〕, 納賂于紂, 然後得免, 蓋不得已也。 今內官不畏勑旨, 何必拘於勑諭, 而不贈遺乎?” 上曰: “已知之。” 又謂左右曰: “毛憐衛, 在何處?” 稠對曰: “臣不知的在何處, 然近於斡木河。” 上曰: “年前使臣往捕土豹之時, 童孟哥帖木兒言: ‘吾家兒女不知使臣入來之由, 皆散走。’ 其恐怖預防, 可知矣。 況其地險阻, 兵不可用; 其人獸心, 言不可化, 今來使臣若往毛憐衞地面, 則或有不測之患, 微語其故止之, 若何? 若强歸則已矣, 知而不言, 無乃不可乎? 然昌盛往來本國非一, 爲人心本不平, 今雖言此, 反生疑惑, 必不聽矣。” 稠曰: “上敎甚當。 然今勑書有往毛憐衛之辭, 何以止之?” 上曰: “然。” 稠啓曰: “今獻陵, 欲於本月十四日親幸, 又於十五日遣大臣行之, 一秋夕而再祭, 無乃瀆乎?” 上曰: “文昭、獻陵, 予欲親行秋夕之祭, 不得兩行, 故欲以十三日祭文昭殿, 十四日祭獻陵。 十五日則正當名日, 豈可謂已行而恝然乎? 是以再祭。” 稠等曰: “上未親行之所, 命大臣攝行可也。 何必再祭?” 上默然思之。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김인·장수·신홍생·김자귀·정극종 등이 하직을 고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濟州牧使金裀、南陽都護府使張脩、博川郡事辛鴻生、順川郡事金自龜、和順縣監鄭克從等辭, 引見, 謂脩、鴻生、自龜等曰: “京畿、平安兩道, 近因支待使臣, 民甚疲弊, 其往撫之。” 謂裀曰: “濟州僻在海外, 不與他道同, 往勤乃職。” 謂克從曰: “全羅道近來豐稔, 他道流移之民, 率皆就食, 往勤撫綏。”
회양부 남곡 등지에 맷돼지 사냥 금지령을 풀다
편집○兵曹據江原道監司牒呈: “淮陽府嵐谷等處, 以近講武場禁獵, 山猪繁息, 害穀尤甚, 請勿禁獵獲。” 命自今勿禁捕猪者。
8月 11日
편집황자후·우승범·박안신·이겸지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癸卯/以黃子厚爲漢城府尹, 禹承範左軍同知摠制, 朴安臣兵曹參議, 李謙之右正言。 初, 上屛人謂安崇善曰: “前日權軫請用南實、黃子厚等, 予未知二人之年。” 崇善對曰: “實年今七十六。” 上曰: “年老, 如之何?” 崇善曰: “爵以任事, 年老之臣, 授之何職乎? 古者七十致仕, 本朝大臣年過七十, 猶任事者, 命賜几杖。 今南實授之以職, 則當賜几杖。” 上曰: “卿言是矣。” 乃以子厚爲漢城府尹。 子厚年六十九。
곽승우가 죽다
편집○全羅道處置使郭承祐卒, 輟朝三日。
등차랑이 구주의 전쟁에 관해 글을 올리다
편집○藤次郞致書禮曹云: “今九州爭亂, 大內殿將兵七百三十名, 屯波蘭多縣, 小二殿之子亦率兵, 與草野殿、左志殿、鴨打殿、丹州殿、上松浦等, 同力相戰。 大內殿、數見殿、馬音波殿等勇士二十一人戰死, 多由殿中矢而逃。”
8月 12日
편집임금이 몸이 불편하다
편집○甲辰/上稍未寧。
남휘를 선위사로 유후사에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宜山君南暉于留後司。
열병을 앓는 사신 행차를 만나지 않기 위해 병을 칭탁하다. 세자빈의 귀녕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上謂安崇善曰: “使臣之行, 熱病不息, 若相接, 則深恐傳染。 卜者素稱有厄, 予不信之, 然熱氣不可相接, 予欲與政府六曹議之。” 崇善對曰: “雖不更議, 前日大臣之議已定, 願從其議, 辭以疾可也。” 上曰: “妄稱疾病, 心所未安。” 崇善曰: “殿下一身, 係宗社安危, 萬一相染, 悔將何及?” 上曰: “以十三日文昭殿別祭後, 感冒風寒爲辭, 何如?” 崇善曰: “今日始稱疾, 則使臣必謂大祭尙未親行, 必非妄語。” 上曰: “然。” 遂停文昭殿、獻陵別祭。 上又曰: “古者諸侯之女嫁於諸侯, 歲一歸寧, 父母沒, 則無歸寧之義, 此適異國者之禮也。 今世子嬪之父母, 在乎國中, 則與適他國者異矣。 雖非他國, 從古制使嬪歸寧乎? 使其父母來見乎? 其議以聞。” 孟思誠以爲: “嬪歸寧, 或父母隨宜來見爲可。” 許稠、申商、鄭招以爲: “嬪依古制, 歲一歸寧, 父母則隨宜來見。” 從思誠議。
8月 13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乙巳/日暈。
사신관에서 사무역을 한 자와 통사 등을 논죄하고 수군에 충당하게 하다
편집○戶曹啓: “如將豹皮、金銀、丹木、白(磻)〔礬〕、胡椒、土豹皮、寶石、眞珠、石燈等物, 就使臣館, 私相貿易者, 幷其知情通事, 請依前受敎, 以制書有違論罪, 身充水軍, 貿易之物沒官。” 從之。
병을 칭탁한 것이 불가하다 하여 다시 논의하게 하다
편집○樂學提調啓: “自今迎詔勑時, 請自迎詔門至闕門, 奏俗樂, 勑書至勤政門外, 俗樂止軒架作, 待使臣奉勑書置案上樂止, 殿下就拜位樂作, 四拜興平身樂止, 殿下陞殿上受勑書, 降殿復位樂作, 四拜興平身樂止。” 從之。
사신 윤봉의 처소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上曰: “尹鳳入京之日, 若欲見臥內, 何以爲辭?” 孟思誠、權軫、許稠、申商等以爲: “尹鳳與昌盛相猜, 必不獨來, 儻來移御所, 則引見臥內爲便。” 上謂安崇善曰: “扶持迎命之議, 予以爲不可。 昔在戊戌年, 以病奏聞, 不待帝命, 太宗傳位於予, 未幾使臣出來, 群臣獻議: ‘稱疾扶持出迎。’ 太宗不聽。 予亦以爲, 詐爲扶持行禮, 何以見滿庭群臣? 何以行詐於使臣? 顔厚莫甚。 昔司馬懿之行詐, 實貽後世之笑。 若稱病, 則雖非正道, 非避帝命而爲之, 要避熱病耳。 古人亦有稱疾者, 如吳王稱病不朝是已。 歷代或有議事大臣, 稱疾不入者, 稱疾則有之矣, 妄稱扶持, 似有戲狀, 尤爲不可。 反復思之, 寡人不避病氣, 初欲出迎, 誠不謬矣。 稱病之議, 不出予意, 大臣議啓, 故予乃然之, 此事處之甚難。 扶持行禮, 必不可爲也, 更與思誠等熟計以聞。” 思誠等曰: “稱疾扶持, 誠如上敎, 不可爲也, 姑以不出迎爲定。 先送代言于使臣處, 語其有疾之故, 待其還來, 然後更議以啓。” 上良久思之, 命右副代言宋仁山, 往議于使臣云: “殿下自來春秋節, 風疾發作, 去夏連月而作。 今欲行文昭殿、獻陵別祭, 湯浴之際, 傷風浮腫, 體氣稍熱, 若於十八九日入京, 則不得迎命, 姑延一二日乃行。”
윤봉의 처소를 다시 의논하다
편집○又議曰: “尹鳳言宜修趙賚家或興天寺, 何以處之?” 思誠等以爲: “昌盛每疑鳳與本國相通, 今未入京, 若別修居處, 則必益疑慮。 宜令通事諭鳳云: ‘大人入京後, 擇而處之。’ 可也”。
8月 14日
편집달무리하다
편집○丙午/月暈。
8月 15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丁未/日暈。
송인산이 윤봉을 흥의역에서 만나 문안하다
편집○宋仁山見尹鳳于興義驛問安, 告以上體未寧之意, 答云: “殿下有疾, 則雖未迎勑, 何害? 吾等受命而來, 今已節晩, 故力疾倍道而行。 若殿下有疾, 則世子、王子, 亦可迎接。”
양홍달에게 전에 부리던 노비의 반을 주다
편집○上曰: “楊弘達自太祖、太宗以至寡躬, 勤勞奉職, 功亦不細。 前此與江岷爭奴婢未得, 竝令屬公, 然猶假給。 其奴婢, 旣是弘達所役使者, 予欲永給, 但畏國論未敢耳。 若給則與其半乎? 三分之一乎? 欲採衆議而行。” 孟思誠以爲: “宜給其半。” 許稠、權軫、申商等以爲: “宜給三分之一。” 從思誠議, 卽命刑曹給之。
8月 16日
편집임금의 몸이 편치 못하여 본궁에 이어하다
편집○戊申/上未寧, 移御于本宮。
최습에게 명하여 사신 창성을 문안하게 하다
편집○命內官崔濕, 往留後司, 問安于昌盛。
왕인으로 전라도 수군처치사를 삼다
편집○以王麟爲全羅道水軍處置使。
8月 17日
편집사신 일행중 죽은 두목에게 제문을 지어 치제하는 것을 논의하다
편집○己酉/上請安崇善曰: “本國人入朝物故, 則帝皆賜祭。 今物故頭目, 予欲修祭文致祭, 其議于大臣。” 右議政孟思誠、參贊李孟畇、判書權軫ㆍ安純ㆍ鄭欽之ㆍ崔士康等議曰: “無祭文致祭爲便。” 上曰: “自古祭文無高下, 致祭而無祭文, 似不可也。” 思誠等曰: “修祭文致祭, 亦無妨也。” 欽之曰: “古者, 天子至有修祭文賜祭軍卒者, 今頭目致祭, 作文何害?” 上曰: “祭文及祭品之式, 其令禮曹詳定以啓。” 摠制元閔生啓: “今用新鑄雅樂迎勑書, 使臣若問何以用雅樂, 則何以答之?” 上問於安崇善, 崇善曰: “宜答以‘太祖、太宗皇帝再賜雅樂, 然樂器未備, 故因循不用, 今已備數, 故用雅樂以迎。’” 從之。
칙서를 세자로 하여금 맞이하게 하고 음악은 고선궁을 쓰게 하다
편집○命大護軍朴堧曰: “予未寧, 未得親迎勑書, 令世子迎之。 樂用黃鍾宮, 無乃不可乎? 用姑洗宮何如?” 堧曰: “上敎然矣。”
8月 18日
편집집현전에서 세자와 안평·임영 대군과의 예절을 상고하여 아뢰다
편집○庚戌/集賢殿啓: “今考《文獻通考》: ‘皇太子入殿門, 受冊寶還宮, 百官詣宮參賀, 庶子版奏外備, 皇太子常服出次就坐。 諸王宗室參賀再拜訖, 皇太子降坐還次, 中書門下文武百官樞密使內職賓客而下參賀, 降階答拜。’ 杜氏《通典》、大唐《開元禮》, 皇太子元日冬至受群臣朝賀儀: ‘公初入門, 皇太子降立於座後。’ 註: ‘若有三公諸伯叔, 則降立於東階下。’ 臣等據此參詳, 皇太子於諸王宗室參賀, 無答拜。 且宗室若非伯叔, 則升降無起坐之禮。 今宜倣此, 安平、臨瀛兩大君行酒次, 世子坐則坐受, 立則立受。”
김종서에게 밤낮으로 공소에 머물면서 임금의 말을 밖에 전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左代言金宗瑞曰:
予以病, 適値使臣事煩慮, 宦寺不盡傳言, 語之重複, 因而心氣俱困。 卿其自今齋戒, 晝夜在公, 聽予所言, 宣傳于外。
遂引見宗瑞曰: “予得風疾本末, 卿必不知。 曩在景福宮, 方暑亭午, 暫御小樓, 當窓乍睡, 忽覺兩肩間刺痛, 翌日平復, 隔四五日又刺痛, 經宿微腫。 自此以後, 發作無時, 或經二三日, 隔六七日, 至今不絶, 遂成宿疾。 三十年前所御帶皆闊, 是知腰之減圍也。 予行年三十三, 鬢毛兩莖忽白, 侍兒驚怪欲拔之, 予止之曰: ‘多病所致, 勿拔。’ 予之衰病, 比前日益滋, 卿其知之。”
8月 19日
편집왕세자가 백관을 거느리고 모화루에서 칙서를 맞이하다
편집○辛亥/王世子率百官, 迎勑于慕華館。 勑曰:
王國中所産海靑、黃鷹、白鷹、土豹, 勑至, 王令人同差去官軍, 一同採取, 就差的當人員, 同差來內官昌盛、尹鳳、張童兒、張定安等進來, 王其體朕至懷。 又曰: 今遣內官昌盛、尹鳳、張童兒、張定安等, 率領官軍一百五十員名, 往毛憐等衛, 採取海靑土豹等物, 勑至, 王卽遣的當人護送, 從朝鮮後門, 取路前去。 所用糧食, 煩王供給, 如或天道寒冷, 合用衣鞋之類。 幷所採海靑土豹等物, 回還緣途, 合用肉食喂養, 王亦從宜造辦與之, 就令人護送出境。
하마연에서의 세자와 안평·임영 대군과의 예절을 정하지 못하다
편집○上謂左副代言尹粹曰: “今日下馬宴, 宗親與宰相, 進爵于世子, 則世子坐受歟? 跪受歟? 唐《開元禮》, 世子於兄長之酒則跪受, 弟幼之酒則坐受。 今大明禮異於是, 宗親及大臣於太子, 皆稱臣, 行酒時跪進則坐受。 本國之禮, 非盡行大明之禮, 雜用開元之禮者甚多。 安平、臨瀛進爵時, 世子坐與跪飮, 何所當歟? 臨瀛則今日有疾不與, 唯安平進參。 若禮度難定, 則安平托故不參何如? 其議以啓。” 孟思誠以爲: “此議難以遽定, 姑令安平勿參; 宗親庶姓行酒, 皆跪受爲便。 使臣若問安平安在, 則答云: ‘上體未寧, 侍藥故不來。’” 從之。
왕세자가 백관을 거느리고 태평관에서 하마연을 베풀다
편집○王世子率百官詣太平館, 設下馬宴。
의정부와 육조의 당상관으로 하여금 일찍 출근하고 해가 진 뒤에 퇴근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政府六曹堂上, 宜各早仕本司, 日沒乃散。” 蓋以支待使臣多議事也。
원한을 품고 폐단을 만드는 윤봉·창성 등을 위로하기 위해 임시조치를 논의하다
편집○引見左代言金宗瑞曰: “父王敬事朝廷, 內史黃儼至, 則事之甚勤, 儼導達誠意於永樂, 永樂益重父王, 屢賞繒帛。 傳至于我, 事朝廷益謹, 今皇帝每遣使臣, 勑辭褒美, 非一二計。 且朝官使臣, 見我誠懇曰: ‘今之事朝廷至誠, 倍於前王。’ 吾至誠事大, 悠久益謹, 無一毫行詐之心, 天地神明, 豈不知之? 然或有一毫之不盡, 甚可畏也。 昔齊威王率諸侯而來周。 周貧且微, 諸侯莫朝, 齊獨朝之。 居歲餘, 周烈王崩, 齊後往, 周怒赴於齊曰: ‘天崩地拆, 天子下席。 東藩之臣, 因齊後至則斮。’ 威王怒曰: ‘叱嗟而母婢也。’ 生則朝周, 死則叱之, 卒爲天下笑, 此可鑑也。 大抵上下之間, 久合則離, 事君數則斯辱矣, 此理之常也。 今皇帝屢加褒賞, 褒辭極美, 此誠稀世之事, 吾常恐懼。 前年勑書有禁私贈, 辭甚懇至, 吾欲遵守, 卿於其時, 獻議: ‘中國任用宦寺, 閹人用事。 我國專因此輩, 導達誠意, 不可不贈。’ 予以禮義之邦, 卽逆朝廷, 於義未順, 不聽卿言, 不贈一物, 尹鳳、昌盛等挾此恨, 乃作今日之弊。 今之勑書有辭, 如弄孤兒, 曾謂皇帝至如是乎? 今逢如此之時, 不可守正, 宜從權厚慰宦寺, 以救今日之弊。 卿將此意, 議于前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判書權軫, 熟議以聞。” 仍命曰: “名器至重, 然慰尹鳳, 莫如授其弟重富以摠制也。 重富雖受此職, 其與虛職無異, 何足惜也! 其幷議之。” 僉曰: “權從其請授此職, 以救今時之弊, 此誠急務也。” 上曰: “予欲救民保國, 權從此議。 予之愛名器, 卿等所知也, 此實一時之權耳。”
8月 20日
편집안숭선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문안하다
편집○壬子/命知申事安崇善, 問安于使臣。 崇善先詣昌盛所館問安, 告曰: “童猛哥帖木兒所居, 距我境不遠, 故或有知者, 楊木答兀則移入深遠之地, 未知所在。” 使臣不答, 仍問知訥彦路者, 崇善曰: “國人未聞地名, 安有知路者?” 盛曰: “由海路則可往。” 崇善曰: “沿海有水野人, 故不得通路。” 盛曰: “訥彦歸路至遠, 若於此地捕海靑, 則須用水魚喂養, 其來往難矣。 汝國後門相距不遠, 且易得飼鷹之物。” 崇善曰: “無知路者。” 且曰: “兔骨鷹子, 本國未能詳知。” 盛不答。 崇善又告大張, 答曰: “楊木答兀所居, 則我等不歸, 童猛哥帖木兒所居, 距本國境二日程, 毛憐衛則一日程也。 我等必至毛憐衞。” 且曰: “訥彦地面, 在元朝時, 汝國相通, 豈無知路者乎?” 崇善答曰: “元朝之人, 其能生至今日乎?” 崇善又告小張、尹鳳曰: “兔骨海靑, 本國之人, 未曾詳知。 前者捕得一鷹, 頭目王承見之曰: ‘正是海靑。’ 故進獻。 厥後殿下, 聞非海靑, 實深驚恐。” 鳳曰: “此則咎在王承, 然往事何必更言! 以兔骨鷹, 稱爲海靑而進, 何爲驚恐乎!” 崇善又以折指海靑一連及孫多所進兒土豹二口視之, 使臣等曰: “此鷹體大色好, 正是玉海靑之次蘆花海靑也。”
두목인 최진·고성 등에게 단령 등을 만들어주다
편집○(禮書)〔禮曹〕啓: “頭目序班崔眞ㆍ高誠等及遼東指揮千戶頭頭人等, 請造給團領; 塔兀頭目官軍等, 給團領、毛衣、毛冠各一。” 從之。
사신을 접대하는 함길도를 규찰하기 위해 유은지를 도순찰사로 삼다
편집○命知申事安崇善曰: “使臣往咸吉道, 則支待事煩, 必有糾察, 可得無弊, 將設察訪乎? 加設經歷, 以都事專掌馬政乎? 其議以啓。” 判書李明德ㆍ權軫、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 “宜設察訪, 領驛丞考察。” 判書申商以爲: “毋別設, 令都事兼掌馬政。” 判書崔士康以爲: “加設則必弊。 別定差使員, 令掌馬政。” 判書安純、贊成許稠等以爲: “於官制有經歷都事, 宜加設經歷, 同監司全掌支待, 令都事專掌馬政。” 上曰: “其置經歷, 以都摠制柳殷之爲都巡察使。” 上謂殷之曰: “卿同接伴使, 常在使臣館, 聽其指畫。”
장동아가 영자와 소약을 요구하므로 주라고 명하다
편집○張童兒求纓子及小鑰, 命贈之。
해청을 잡기위한 사신의 군사들의 민폐가 심하므로 대책을 논의하게 하다
편집○引見左代言金宗瑞于內曰: “權豆所進海靑, 豈勝於往日所進乎? 予至誠事大, 隨獲隨進, 敢有一毫遲留顧惜不進之心乎? 天地神明, 實所監臨, 而使臣等憾予不從其請, 欲加以虛誕之責, 言甚悖慢。 天子雖明見萬里, 焉知我誠心? 予實痛心。 宦者所爲, 自古如此, 然自反無愧, 吾何畏焉! 但多率採捕軍, 經過郡邑, 多作民弊, 今年如是, 明年又如是, 連年出來, 重困吾民, 深以爲恐, 救弊之術, 不可不慮。 卿將此意, 議諸大臣。” 時夜踰二鼓, 上猶未寢, 唯小宦印平侍側。 蓋上心以爲本國能續獻海靑, 則中國必不遣捕採軍矣。 諸臣議亦如是, 故始備捕海靑之事。
8月 21日
편집창성·윤봉·장동아·장정안 등이 단자를 바치다
편집○癸丑/昌盛遣序班崔眞, 進段子十一匹, 東宮五匹, 純嬪宮四匹。 尹鳳遣序班高誠, 進段子二匹, 中宮、東宮、純嬪宮, 亦進二匹。 張童兒遣指揮李亮, 進段子四匹, 東宮亦進四匹。 張定安遣頭目寶山, 進段子二匹, 東宮亦進二匹。 高誠言: “予生長後門, 系出本國, 願得親謁殿下, 適値未寧, 缺望實深。”
별선과 황응 4연, 큰개 4마리를 네 사신에게 나누어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別膳及黃鷹四連、大狗四隻, 分贈四使臣。
사신과 두목들에게 줄 물건을 공조 등의 관원들이 태평관에서 만들게 하다
편집○禮曹啓: “使臣及頭目所齎雜物修補及新造者頗多, 若待轉行各司, 則甚爲稽緩。 請令工曹繕工軍器濟用監長興庫官員, 日仕太平館, 隨其所求, 卽告館伴造給。” 從之。
8月 22日
편집김종서에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문안하다
편집○甲寅/日暈, 月暈。 命左代言金宗瑞, 問安于使臣, 仍問護送軍數, 答曰: “京來軍官崔眞、高誠等十人先往, 護送軍不過二十名。” 張童兒曰: “予齎勑率頭目一人, 將往骨看地面, 宜別定護送軍五名。” 盛與童兒又曰: “吾等今不親往童處, 使眞輩齎勑招諭, 若和順, 則終當親往。” 宗瑞告大張曰: “大人欲往骨看地面, 然甚險遠, 道路不通。” 大張曰: “斡木河則遠而依西, 骨看則近而正東, 其種性善。”
성달생을 함길도 접반사로, 이징옥을 가정 접반사로 삼다
편집○以摠制成達生爲咸吉道接伴使, 李澄玉爲加定接伴使。
김순에게 명하여 별선을 사신에게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別膳贈使臣。
8月 23日
편집전라도 감사가 청낭간을 바치다
편집○乙卯/日暈。 全羅道監司進金堂島及折爾島所得靑琅玕。
창성이 임금이 편치못하다고 약을 바치므로 회답하다
편집○昌盛以上未寧, 進朱砂安神丸、流氣飮子各四帖, 回賜麻布五匹。
창성·윤봉 등이 요구하는 불공·북두칠성제에 사용되는 물품을 주게 하다
편집○禮曹啓: “昌盛、尹鳳, 請供佛油蜜果實菓餠飯及(此斗七星)〔北斗七星〕祭所用油蜜果實菓餠米; 張定安及頭目劉福等十人, 請七星祭所用實菓飯香油, 請竝逐日備進。” 從之。
허도에게 부의하다
편집○賜賻參贊致仕許衟米豆幷二十石、紙七十卷。
윤봉·창성·장동아·장정안 등이 요구하는 물건을 주다
편집○尹鳳求甁鐥家一、角弓三張, 童兒求雌牛皮一張, 定安求紙一卷, 命給之。 昌盛求佛事錢紙黃白色各五百張、鹿皮二條, 張童兒求改漆所齎羅吧及兜矛匣各二行、器匣一張, 定安求銅碗等物, 命與之。
8月 24日
편집박연이 회례 남악의 무동의 관복을 그려 올리니 갖추어 만들게 하다
편집○丙辰/大護軍朴堧, 據唐制雲錦、花錦之狀, 以綵絹畫會禮男樂之舞童冠服以進, 上曰: “可依舞童之額以備。”
안숭선에게 명하여 털옷·모관·이엄 등을 네 사신에게 나누어 주다
편집○命知申事安崇善, 齎毛衣、毛冠、耳掩、衣一襲、護膝、靴套, 分贈四使臣。 張定安曰: “軍官二十餘人, 歸險遠之地, 願備毛衣給之。” 崇善曰: “殿下軫慮, 已命備之, 然行迫未及製。” 定安又遣通事曰: “官軍不可無禦寒毛物, 欲就市上易換, 請勿禁。” 崇善曰: “何禁之有?”
최암에 명하여 황응을 장동아에게 주다
편집○命注書崔庵將黃鷹一連, 贈張童兒。
왕세자가 태평관에 나아가 위로하는 잔치를 베풀다
편집○王世子詣太平館設慰宴。
맹사성·오승 등이 사신일행을 위한 치성은 불가하다고 아뢰다
편집○夜二鼓, 傳旨承政院曰:
今使臣及頭目方患疾, 主人之道, 當曲慮無遺, 庶合事理, 置而不救, 心所未安。 佛法, 中國所尙, 使臣等尤加崇信, 欲於興天寺或太平館, 招致僧徒, 設消災精勤, 何如? 若設則僧徒當用幾人? 其與政府議啓。” 孟思誠、吳陞等以爲: “精勤本非正道, 固知無益。 然臣子或遇君父疾病, 於迫切至情, 不得已而行之, 若軍人疫癘之疾, 則未聞以精勤祈禱也。 且中國素稱我國爲知禮, 今乃聚僧精勤, 則識者聞之, 謂我國爲如何也? 臣等以爲不可。” 上曰: “然。”
창성·윤봉·장동아·장정안 등이 요구하는 물건을 주다
편집○昌盛求厚紙二幅、柳笥四、大繩二條, 尹鳳求修補皮籠柳笥各二、笠匣書篋各一、紙七卷、油紙八幅、人蔘四兩、生薑一斤, 張童兒求皮籠三張, 定安求笠匣三、胡床一, 命皆與之。
서반 최진등이 목멱산에 가서 창성을 위해 기도하다
편집○序班崔眞率頭目十餘人及巫女樂工, 齎酒饌往木覓山, 爲昌盛祈禱。
윤봉·장정안이 요구하는 물건을 주다
편집○尹鳳求油厚紙十番、橋子油紙匣, 張定安求山神祭錢紙三百張, 皆與之。
8月 26日
편집안숭선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문안하다
편집○戊午/日暈。 命知申事安崇善, 問安于使臣, 張定安曰: “先行頭目二十人, 須速給毛衣。” 崇善曰: “日期急迫, 未及製造。 且毛物非時, 未能備之。” 定安曰: “頭目等於寒冷草地, 若無毛衣, 則斂手而坐。 若不造給, 則前日殿下雖與我毛衣, 何獨安受乎? 將盡還于殿下矣。” 崇善曰: “頭目衣服, 殿下豈不盡心? 然日迫未及製造。” 定安曰: “待給頭目毛衣, 我乃發行。” 崇善曰: “行止在大人之心。”
창성이 흥천사 불상을 태평관에 맞아다가 재를 베풀다
편집○昌盛邀致興天寺佛像于太平館設齋, 令僧徒誦經, 施段子一匹、絹緜布各五匹。 張定安焚香禮佛, 施緜布六匹。
장동아가 함길도를 향하여 떠나다
편집○張童兒率崔眞等頭目八十四人, 發向咸吉道。 眞齎賜童猛哥帖木兒等勑書以行, 命右代言宋仁山、參贊吳陞、判書李明德, 餞于普濟院。 張定安亦到樓上, 先進爵于童兒, 謂仁山等曰: “李千戶欽, 坐之于樓上。” 仁山與明德議之, 欽見辭色, 還下樓曰: “我, 四使臣之亞也。 胡不許坐?” 怒形於色, 終不參。 定安遂放鷹于漢江等處, 命摠制李蕆, 齎酒肉往慰之。
윤봉이 진응·침송이·연어 알젓 등을 구하다
편집○尹鳳曰: “已捕陳鷹及沈松茸、年魚卵醢, 宜付千秋使之行進獻。 年前所進沈松茸, 帝甚愛惜, 多日留置, 但鹽少易朽, 宜稍加鹽米。”
윤봉과 성달생이 털옷에 관해 말하다
편집○尹鳳謂成達生曰: “今朝, 盛謂我黨於本國, 然勅書無給毛衣之辭, 給頭目襦衣各二領則足矣。 但頭目等無袴, 天氣漸寒, 可幷給之。” 達生曰: “本國用度不贍, 大人所知也。” 鳳曰: “本國之袴寬大, 故多費, 上國之袴三幅可縫。 後門先歸頭目之衣, 速備以送。” 達生曰: “大人旣許緜衣, 本國當備之, 但恐送於後門, 張大人怒也。” 鳳曰: “童兒雖怒, 據勑答之, 則彼將何辭? 如童兒者, 不須畏也。”
윤봉이 영양각을 바치니 회답하다
편집○尹鳳進羚羊角一根曰: “帝所賜也。” 回贈麻布十五匹。
사신이 매에게 먹일 비둘기를 요구하다
편집○使臣求飼鷹鵓鴿二百隻, 倉卒未辦, 令各司納之。 一隻直緜布一匹。
윤봉들이 시양자들의 의복을 두목들과 같이 해달라 요구하다
편집○禮曹啓: “尹鳳、張童兒侍養子等衣服, 請依頭目例造給。” 從之。
창성의 요구를 허락하다
편집○昌盛求修補所齎櫃子十三及金剛山圖, 許之。
8月 27日
편집이긍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문안하다
편집○己未/命同副代言李兢, 問安于使臣, 尹鳳曰: “摠制柳殷之隨定安而行, 又令宰相伴我, 則路上有弊, 只差柳宰相伴送爲便。 若到吉州別行, 則柳相隨定安, 我有監司差使員, 何必別遣?” 上曰: “柳殷之爲三使臣而行, 不可爲一使接伴也。”
윤봉과 유은지가 매를 가져갈 시기에 대해 말하다
편집○尹鳳謂柳殷之曰: “鷹子, 吾等還時, 帶去爲便。” 殷之曰: “久在則無乃生病乎?” 尹曰: “常放則不生疾疫, 然往于咸吉道, 議于昌大人以定。”
윤봉이 양모인 이빈의 아내를 만나보다
편집○尹鳳謁見養母李彬妻于其第, 命內官崔濕, 齎酒肉贈之。
김순에게 명하여 별선을 세 사신에게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贈別膳于三使臣。
8月 28日
편집두목 방취가 병으로 죽으니 조위하다
편집○庚申/頭目方取病死, 遣內官金淳弔慰曰: “邊邦未曉藥理, 不得救療, 尤爲傷嘆。”
윤봉과 장정안이 함길도로 떠나다
편집○尹鳳、張定安率頭目四十二人, 發向咸吉道, 命左代言金宗瑞, 同政府六曹餞于普濟院。
선위사 문귀를 함흥에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文貴于咸興。
윤봉이 대화고와 만금고를 올리다
편집○尹鳳進大和膏、滿金膏各四帖。
예조에서 죽은 두목에게 치제하는 의식을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物故頭目致祭儀:
前期, 忠扈衛設使者幕次, 使者 【禮曹典享司郞廳】 至, 掌次者引之次。 執事者陳饌北向西上。 司儀引使者入, 使者立於柩東南向。 執事者以饌升, 設於柩前, 司儀引使者詣香案, 贊上香祭酒, 使者立上香, 立祭酒【連奠三盞】 訖復位。 祝取敎書, 立於柩左, 西向讀訖, 奉敎書就燎所焚訖, 司儀引使者出。
윤봉이 아우 윤중부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는 것을 논의하다
편집○上引見知申事安崇善曰: “歲乙巳, 尹鳳出來, 其弟重富方爲副司正, 乃授副司直, 迎鳳于江上, 鳳之感喜, 不可勝言。 丙午春, 鳳又來謂金乙玄曰: ‘欲重富着銀帶, 以示頭目。’ 其時議于大臣, 柳廷顯云: ‘高麗之君在京師, 有一嬖宦求弟官爵, 辭以何功, 授汝弟職? 其宦訴於帝, 帝曰: 「果何功德而授職?」 重富何必超資以授! 如不獲已, 當授司直。’ 黃喜曰: ‘不論賢否除官之輩, 宜不拘例超授, 以示喜意。’ 卒用喜議。 自此以後, 每因鳳遷至上護軍。 至己酉歲, 請免金銀, 鳳之功, 不爲不多, 思報其功, 授以僉摠制。 今鳳雖無除職之請, 然當代言問安之時, (張重兒)〔張童兒〕請加指揮, 是必因鳳言而發之。 又崔濕到重富家, 鳳曰: ‘若有僉摠制爲宣慰使之例, 請遣重富于吉州。’ 又因閑話, 或稱僉摠制, 或稱半摠制, 斯乃竊希超資之意, 是用議之。 安純、鄭欽之、崔士康曰: ‘官爵重器, 二品不可輕與。 且鳳之欲, 無有紀極, 今年請除同知, 明年必請都摠制, 又明年請陞一品, 今宜勿聽, 以待明年更請, 然後從之。’ 許稠曰: ‘近來之弊, 誰生厲階? 且免金銀之貢, 彼必以爲未蒙重賞爲心, 況除僉摠制, 旣許堂上官, 僉摠制與同知, 間亦不遠, 宜不拘資級, 以慰其志。’ 二議紛紜不一。 予聞高麗之時, 此輩請除授無目之人, 或授宰職。 我太祖時, 朴德龍、黃永起之流, 或以食餠打政丞, 或至餞亭追逐辱之。 若永起則謙恭以禮, 故其父本添職三品, 而超授密直, 此輩親戚, 陞授兩府, 古亦有例, 其更議之。” 朴信生、高若海、申檣、沈道源、鄭淵、李明德、申商等曰: “更待懇請, 從之爲可。” 孟思誠曰: “行權授職, 恐無妨也。” 前左議政黃喜曰: “鳳之此行, 生弊甚多。 入京之時, 匿不言爲來之事, 且不定宿所。 今咸吉之行, 弊亦彌甚, 何德之有? 宜不授職。” 吏曹判書權軫曰: “論賢否授職, 用人之常道也。 若此輩, 不可以常道論, 宜授職以喜其心。 且鳳之此行, 須隱忍厚待之。” 上曰: “黃喜之議是, 姑勿授職, 送于咸吉道。”
8月 29日
편집창성의 두목 강아가 죽으니 조문하다
편집○辛酉/昌盛頭目薑兒死, 命內官金淳往弔。
창성이 머리 빗는 기구를 요구하므로 주다
편집○昌盛求梳髮之具, 與之。
김순에게 명하여 별선을 사신에게 보내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贈別膳于使臣。
예조에서 토관과 수령의 행사할 때 서는 순서에 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 “大小使臣及平壤府官員土官、守令等, 如遇向闕肅拜及一應行禮之事, 土官與守令, 隨品序立, 同等則一行, 土官加等則前行, 實爲未便。 宣德二年二月日受敎內: “本道敎諭檢律, 雖秩卑, 亦是受命之人, 土官非朝官之比。” 又曾降敎旨內: “兩界土官參外, 則依權務例論罪。” 以受命之人序於流品外土官之下, 似乎辱命, 其行禮班次, 受命員人, 前行近北, 土官近南, 已曾立法, 況今土官敍用, 降品差下, 時任守令, 不可與土官例論。 請自今守令, 依敎諭檢律例行禮。” 從之。
十三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윤봉이 흥천사 사리각에서 독경하기를 청하니 허락하다
편집○壬戌朔/禮曹啓: “尹鳳欲自是日至初八日, 邀僧十二, 念經于興天舍利閣。” 從之。
원내인의 고신에 서경하는 문제를 이조에 내리다
편집○司憲府啓: “成均進德博士元乃仁妻母全季謙、妻莫終, 曾奸四寸兄張子厚, 以故不署乃仁告身, 已滿五十日。” 命下吏曹。
윤중부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는 것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召承文院提調孟思誠、許稠、申商、鄭招、尹淮、申檣議曰: “尹重富除職, 群議不一, 其更議之。” 淮曰: “重富之職, 實踰涯分, 安能加授?” 招曰: “重富, 瑞興一農夫也。 以兄之故, 濫蒙聖恩, 位至僉摠制, 今何加授? 且鳳無面請, 何必迎意而授之乎? 待其更請切至, 然後除之可也。” 思誠、稠曰: “論賢否授職, 平常之事也。 鳳之爲人, 陰猜多慾, 恣行不義, 不可不厚待, 宜曲意從之。” 商、檣曰: “名器至重, 不可不惜。” 上曰: “卜者云: ‘予今年九十十一月之厄, 不下於乙巳年。 宜避之。’ 又云: ‘景福宮內, 宜聚(盲)〔肓〕讀經。’ 予不信之, 必不爲也。 欲移於昌德宮, 說者云: ‘昌德宮, 累成空虛, 必有鬼魅。’ 今來此處, 於予甚便, 然侍衛之士露宿, 不蔽風雨, 此甚未安, 欲還景福宮, 如何?” 思誠、稠曰: “陰陽拘忌, 不可不從, 昌德宮久空, 果不可御也。 移御未久, 輒復還入, 則使臣必以爲疑, 仍御于此, 令伐北山松木, 營構軍士庇風雨之所爲可。” 上曰: “姑不移御。 重富授職, 代言等同議以啓。” 左代言金宗瑞、右代言南智、右副代言宋仁山等曰: “名器至重, 不可輕與, 況二品秩高, 豈可從人之請而遽授也? 請之雖切, 猶當止之, 何可遽從其望乎? 位已陞堂上, 姑累成月, 隨例遷轉可也。” 同副代言李兢曰: “觀童兒所言, 則鳳必陰囑之, 今雖不從, 安知異日鳳不親請乎? 請之則不可不從, 請而後從, 則恩出於不得已, 鳳不甚喜。 從權適變, 古今通義, 臣意從權陞授, 以慰鳳心可也。” 上曰: “已知群議, 陞重富二品, 庶可矣。” 是夕, 稠復啓: “臣與思誠退思之, 請免金銀之後, 贈鳳奴婢布物, 今又超授重富職, 則報鳳之功至矣。 昌盛則曾因帝命, 不行贈遺, 今又有疾, 頭目淪沒者已五人, 宜托以賻物, 贈布若干匹, 以慰其心。 當今皇帝, 權在此輩, 不可不事之。” 上曰: “致賻, 果非無名之贈, 贈幾匹乎?” 思誠等曰: “宜贈三十匹。”
9月 2日
편집안숭선에게 명하여 창성에게 문안하고 마포를 주다
편집○癸亥/命安崇善問安于昌盛, 仍贈麻布三十匹曰: “近日頭目病沒者多, 殿下傷歎, 使致薄物。” 盛曰: “物故頭目, 今已燒葬, 當於後日薦導。” 通事元閔生云: “頭目喪事, 已有別例, 此爲大人致賻耳。” 盛喜。 尹鳳頭目尹恂曰: “貴國禁賣細布, 市者罕至。” 崇善曰: “何禁之有? 諸官人抑給半價, 故不至耳。” 恂曰: “我輩豈爲如此無意事耶? 彼東廊人, 敢爲不義, 以故連日而死。” 蓋指盛之頭目也。
두목들이 창성을 위해 목멱산에서 기도하다
편집○頭目等爲昌盛, 禱于木覓。
최진·고성·이양·이흠 등에게 옷·모관·신 등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序班崔眞ㆍ高誠、指揮李亮、千戶李欽衣一襲、毛冠靴, 頭目一百六人, 衣各二領、毛冠靴, 發向咸吉道。
고부군 뱀곶·김제군 태극포 등 물이 도는 굽이가 좁은 곳을 넓게 뚫게 하다
편집○戶曹據全羅道監司關啓: “古阜郡蛇串ㆍ今勿串、金堤郡大極浦ㆍ揚之梯項ㆍ長生水口等回曲狹隘處, 請依己酉年受敎, 自九月二十日開鑿。” 從之。
장정안이 가지고 온 반야심경 등을 회암사에 보내다
편집○張定安出所齎《般若心經》、《金剛經》、《阿彌陁經》、《觀音經》三卷, 藏于檜巖寺。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창성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贈別膳于昌盛。
윤봉이 전일에 고약을 바친것을 사례하려 하다
편집○上議于政府六曹, 將送麻布五匹于尹重富之行, 使贈尹鳳, 以謝前日膏藥之贈。 適前左議政黃喜因問安詣闕曰: “待鳳之還回謝未晩, 何必將薄物, 專人以送?” 遂寢。
중국사람 과음보와 아시가 등에게 옷·갓·신 등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唐人過音保及唐女牙時可等衣笠鞋。
9月 3日
편집천호 배경을 치제하는 글을 내리다
편집○甲子/致祭于千戶裵敬曰:
嗚呼惟靈, 千戶之長, 百夫之特。 惟天子命, 從事異域。 跋涉良艱, 乖氣是觸。 俾謹醫療, 庶幾痊復。 云胡無祿, 遽罹于戚! 予甚衋傷, 伻奠一爵。 靈如不昧, 尙其歆格。
祭訖, 頭目等隨柩呼曰: “裵敬! 汝等死, 死於此邦, 棺槨之美、葬送之厚, 恩德過矣, 勿以客死爲恨。 若死上國, 誰爲汝厚葬! 殿下之恩, 汝其知乎?”
황희·맹사성·권진·조계생·왕인·윤중부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黃喜爲領議政, 孟思誠左議政, 權軫右議政, 趙啓生吏曹判書, 王麟、金益生中軍摠制, 文貴同知敦寧府事, 尹重富同知摠制, 權孟孫僉摠制, 李審知司諫院事。
두목에게 옷·모관·신 등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頭目三十八人, 衣二領及毛冠靴。
9月 4日
편집참찬으로 치사한 허도에게 사제하는 교서
편집○乙丑/賜祭于參贊致仕許衟, 敎曰:
脩短之期, 固難逃於理數; 哀榮之典, 宜無間於始終。 惟卿稟性剛嚴, 操行敏給。 早知遇於聖祖, 又祗事於太宗。 乃以姻親, 爰加爵秩。 常致勤於効職, 尤有志於醫人。 逮至寡躬, 追惟戚里, 遂超資以致仕, 令養疾以閑居。 何訃音之遽聞, 使予衷之是悼! 伻陳菲奠, 用慰英靈。 於戲! 舊德難忘, 慨耆宿之已逝; 貞魂不昧, 宜弔恤之特加。
9月 5日
편집각사의 이전·사령과 외방의 향리들이 마음대로 형벌을 행할 수 없게 하다
편집○丙寅/刑曹啓: “各司吏典使令及外方鄕吏, 皆非擅行刑罰之任, 自今雖因公事, 擅自歐傷人命者, 幷依律科罪。” 從之。
형조에서 경죄와 중죄의 논결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輕罪先發, 已經論決, 重罪後發, 則剩杖雖少, 私罪則隨其所犯杖數, 依已行差等例, 收其職牒。 公罪先發, 已經論決, 而私罪後發, 其輕若等者勿論, 而職牒依上項例收取。 誣輕爲重者, 剩杖六十以上, 職牒依差等收取例追奪; 五十以下有官守者, 罷其職役; 無職役者, 止坐其罪; 增輕減重者, 依誣告例施行。” 從之。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창성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別膳贈昌盛。
9月 6日
편집김경에게 명하여 창성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丁卯/命內官金敬, 齎別膳贈昌盛。
회례 남악 정재의 관복을 녹·홍·벽·자·유 다섯가지 빛깔로 만들게 하다
편집○禮曹啓: “會禮男樂呈才冠服, 請依唐制綠雲冠、芙蓉冠各二十五, 漆布爲殼, 用衫粧飾花錦袍、五色雲衣各二十五, 以綠ㆍ紅ㆍ碧ㆍ紫ㆍ騮五色製造。” 從之。
예조에서 유구국 객인의 접대하는 예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琉球國客人, 來泊乃而浦。 若國王使人, 則其支待之禮, 請依日本國王使臣例; 若因興販, 私自出來者, 依諸島客人例。” 從之。
9月 7日
편집달이 두성 내째 별을 범하다
편집○戊辰/月犯斗第四星, 隔一尺許。
김경에게 명하여 창성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敬, 齎別膳贈昌盛。
9月 8日
편집김중곤이 황희의 파면을 상소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己巳/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廉恥, 人臣之所當勵; 貪汚, 國法之所當懲。 雖秩卑而犯此, 爲終身之玷缺, 不得齒於朝著, 況首相大臣乎? 領議政黃喜曾爲左議政, 不顧大體, 私於所厚, 當太石鈞受罪之際, 至托憲府, 請出告身, 大臣體國之意安在? 殿下特從寬典, 只許罷職, 是喜之大幸也。 又以交河屯田, 托爲開墾之功, 旣得其田, 猶爲未足, 令奴呈狀, 盡得其餘, 是與去織拔葵之意不可同日而語矣。 曾未逾年, 遽置百官之首, 又兼世子之師, 喜也偃然受之, 恬不爲愧, 其於議政調元之職、培養儲副之任, 固未宜也。 伏望殿下, 命罷其職, 以副臣民之望。
上曰: “予嘉乃言盡陳無隱, 然喜之事, 皆曖昧未見, 義不可絶, 況調元大臣, 豈可以小失, 而輕絶之乎? 喜爲世子師, 疇昔然矣, 何至今日, 而不可乎?” 再請, 不允。
중국 사람에게 저·마포 한필씩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唐人五名各苧麻布一匹。
윤봉이 귤·모과 등을 요구하므로 주다
편집○尹鳳求柑橘ㆍ木瓜各一百箇、乾柿子三十貼、早稻種三十斗, 皆許之。
황희·하윤·이원 등 고금인물의 옳고 그름을 평론하고, 의논하게 하다
편집○上引見安崇善曰: “黃喜請田于交何守朴禱, 以禱之子入屬行首, 又請署太石鈞告身, 誠爲非義, 諫院之請是矣。 然旣是議政大臣, 且太宗信任之臣, 豈可以此而永絶之哉? 歲壬寅太宗召還之日, 謂予曰: ‘讓寧之爲世子也, 具宗秀之徒, 依阿多行不義, 使讓寧失道。 議問於喜曰: 「處之何如?」 喜曰: 「世子年少, 所行不過鷹犬之事。」 當時謂喜爲中立觀變, 黜之於外, 以今思之, 喜實無罪。’ 太宗又引漢元帝時史丹之事解之, 因泣下, 其愛惜喜之才至矣。 予何從新進諫臣之言, 而遽絶之乎? 卿以此意, 具語諫員。” 崇善曰: “交河、石鈞之事, 誠喜之失也。 然圖議政事, 深謀遠慮, 無如喜焉。” 上曰: “卿言然矣。 今之大臣, 如喜者不多。 以已往大臣論之, 河崙、朴訔、李原, 皆得貪財之名。 崙則圖濟己欲之臣, 訔則逢迎主意之臣, 原則貪利忘義之臣。” 崇善曰: “誠如上敎。 當時士大夫言: ‘崙書素知人名, 藏之囊中, 入政房用之, 窠闕或少, 還藏之, 後日亦如之。 或在家書片簡, 遙達于太宗, 太宗意頗不肯, 然猶勉從。’” 上曰: “卿言然矣。 太宗欲以喜爲知申事, 議于崙, 崙曰: ‘喜姦詐小人, 不宜信用。’ 太宗不聽, 竟授之, 自此崙與喜有隙, 每短之。 趙末生, 崙之黨也。 崙執政, 拜末生爲執義。 喜時爲大司憲, 不(暑)〔署〕告身, 崙再到喜家請之, 喜不聽。 崙常自言: ‘太宗議喜爲知申事, 予短之。 喜聞此言, 故不聽予言如此耳。’ 且喜之失, 載在史冊, 予已見之矣。” 上論及古今人物賢否, 從容久之, 謂崇善曰: “楊弘達之醫, 有功於國家, 且其子濟南, 太宗護之久矣。 淮南從我乎潛邸, 雖干賤口, 已免爲良, 予欲以濟南爲三品。 柳漢養育公主之恩, 欲報無由, 今欲還給告身, 然畏國論未敢耳。 漢於卿, 亦族也。” 崇善曰: “漢以兄沂之故, 緣坐被罪。 漢與沂平日甚不和, 無恩而無罪, 誠可恤也。 臣意宜給告身。” 上曰: “緣坐之罪, 豈可以兄弟之和不和言之乎?” 崇善曰: “中國之人, 兄弟同居, 故得緣坐, 本國則兄弟緣坐, 恐不合情理。” 上曰: “尹向與尹穆, 亦不緣坐, 而輕論之矣。” 崇善曰: “上敎是矣。” 上曰: “懿嬪請召還朴信者非一日, 然且不聽。 信之罪則歲戊戌赴京回還也, 通事許楚洩義禁府執沈溫以來之事, 信聞之不啓, 其凶狡甚矣。 然太宗置不問。 後爲繕工提調, 與尹麟相鬪, 太宗下信于義禁府鞫之, 追論戊戌之事, 數罪黜之。 今欲召還, 卿其密議上項三事于三議政以啓。” 崇善曰: “臣見戊戌年大獄抄錄, 沈溫言: ‘臣以武班, 故欲執兵權。’ 此言恐非溫之實意, 畏刑勢迫, 不獲已而納招。 且不對辨, 其罪可恕。 太宗賜祭, 又命禮葬, 以國母親父, 而籍名罪案, 臣以爲不可。” 上曰: “事在先君之時, 不可追改。 且溫之辭曰: ‘姜尙仁、李灌、朴習, 到家云: 「兵事歸一可矣。 答云: 「歸一可矣。」’ 以此辭論之, 罪不可赦也。” 崇善曰: “金枝玉葉, 繼繼繩繩, 萬世之後, 尙稱罪人, 其可乎?” 上曰: “勿復言, 予必不聽。” 崇善曰: “臣曾請還給李賀告身, 未得蒙允, 然臣意以爲賀初送其子崇之于溫家, 則誠有罪矣。 然子已受職, 而不給父告身, 無乃過乎?” 上曰: “不畏王法, 與溫爲婚, 罪誠不小, (何)〔可〕不還給, 勿復言。” 崇善曰: “臣反覆思之, 國母之父, 錄名罪籍, 甚爲不可。 儻使太宗在於今日, 必不如此, 深恐後世謂殿下爲不通也。” 上曰: “何不通之有? 得罪先君之人, 予何敢輕赦?” 又曰: “昔卞季良語予曰: ‘戊戌年義禁府鞫大獄之時, 許遲爲刑曹判書, 先發壓膝之言, 遲果不久而死, 神道不虛。’” 崇善曰: “如此之事, 古多有之。” 上曰: “然。” 崇善退與三議政密議楊濟南ㆍ淮南除三品, 孟思誠、權軫等以爲可, 黃喜以爲不可。 柳漢告身還給, 僉曰: “可。” 朴信召還, 喜、思誠以爲可, 軫以爲不可。
9月 9日
편집임금이 몸이 편치 못하여 백관들이 하천추전에 배례하고 모화관에서 전송하다
편집○庚午/上不豫, 百官拜賀千秋箋, 送于慕華館。 摠制禹承範奉箋以行, 賜承範衣毛冠笠靴。
창성이 중을 불러 염불하니 술·고기 등을 관안에서 쓰는 것을 금하다
편집○昌盛自是日至十三日, 聚僧念經, 禁用酒肉及薰菜于館中。
9月 10日
편집황희가 관직에서 물러나기를 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辛未/黃喜上書曰:
臣稟性庸暗, 才非適用, 行無足取, 幸遇聖代, 承乏宰輔, 固無涓埃之補, 常懷覆餗之虞, 日愼一日, 顧其庸暗氣質, 發於所忽, 罪固重矣, 謬蒙聖上寬大之仁, 止投閑地。 臣欲隨分, 以保餘生, 惟切康寧之祝, 以爲日用之常。 恩出萬幸, 包容愚魯, 蕩滌瑕咎, 不以臣爲不才, 擢臣以燮調之任, 仍臣以輔導之責。 臣心本無此望, 人亦曷嘗期此? 聞命惶悚, 罔知所措。 竊惟臣旣不足以孚於物議, 位極人臣, 寵過災生, 理勢之必然也。 本欲辭免重任, 以安臣分, 第因天地之仁、雷霆之威, 喜懼交懷, 失於進退, 不果裁處, 因循至今。 不惟臣之才行無補於國家, 而有戾於具瞻, 老衰之至, 重聽健忘, 聽察旣艱, 老疾交攻, 步履甚難。 伏望殿下, 憐臣衰老, 察臣至情, 投閑置散, 俾令臣永濡聖澤, 以養衰朽。
不允。
사헌부를 무고하여 죄주기를 청한 박거비를 의금부에 내리다
편집○命左代言金宗瑞, 議于政府曰: “僉摠制朴去非上書, 誣詐憲府, 羅織請罪, 處之何如?” 右議政權軫、參贊吳陞以爲: “憲府, 殿下耳目之官, 人得而誹謗, 甚不可, 宜下義禁府劾之。” 贊成許稠曰: “臣之子詡, 今爲持平, 臣未敢與議, 然依右議政之議似可也。” 上曰: “但以言誚責去非, 何如? 且昌盛今作佛事, 似欲接見賓客, 依本國訪齋之例, 遣代言與內官, 齎麻布訪之何如?” 軫等曰: “憲府任專糾察, 百僚所當敬重也。 釋此不劾, 其漸可慮, 不宜輕赦。 且今佛事, 殿下爲昌盛, 不得已而設, 何必遣代言? 宜遣內官, 齎布帛訪之。” 命下去非于義禁府。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창성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別膳贈昌盛。
9月 11日
편집김용기에 명하여 창성에게 가서 불공하는 일을 보게 하고 면포와 마포를 주다
편집○壬申/命內官金龍奇, 往視昌盛供佛之事, 贈緜布一百匹、麻布二十匹, 盛喜曰: “曾送麻布, 尙未盡用, 今又加贈, 感謝罔極。”
전농시에서 바친 중국의 흰 기장조를 호조에 내리다
편집○分典農寺進唐白黍十八石, 下戶曹, 毋令絶種。
중국 흰 기장조를 여러 도에 나누어 심게 하다
편집○戶曹啓: “典農寺所進唐白黍, 請分于京畿、忠淸、全羅、慶尙、江原、黃海諸道耕種。” 從之。
김중곤 등이 황희의 파면을 상소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大臣之道, 正己而物正, 其可以利己爲心哉? 喜也特蒙聖恩, 位居冢宰, 宜盡其心, 圖報聖恩之萬一, 使僚庶, 莫不一於正而已矣。 不此之顧, 厚於私交, 欲濟太石鈞, 則不能正己, 而誣上行私著矣; 干請朴禱而得田於交河, 則務財用而利其家者至矣。 《大學》(挈)〔絜〕矩之道, 不用務財之人, 則雖有才智之能, 豈宜表準於朝廷, 而師保於儲副哉? 不特此也。 往者朴龍阮之事, 亦旣言, 乃何罷職未久, 而遽爲百僚之長乎? 此臣等所以敢言, 而不能容默也。 乞罷其職, 以礪士風。
不允。
창성이 하등 행사를 하다
편집○昌盛令頭目作紙燈三百, 消蠟蜜松脂灌紙燈, 搗荏子爲丸, 和以油, 置紙燈中而燃之。 夜泛于露梁水, 令樂工及僧徒作聲流之, 名曰河燈。
강원도 감사가 아뢴 효자·절부에게 복호하여 주게 하다
편집○禮曹啓: “今以江原道監司所啓孝子節婦復戶事, 議于政府諸曹, 僉曰: “秉彝之性, 古今所同。 李成茂等四子之誠, 安知其不如王祥乎? 朴簽、高肅等孝行, 雖人子常事, 然人所難能, 一鄕稱孝, 宜在復戶之例。 朴思德妻韓氏爲夫守墳, 雖非奬礪之事, 出於至誠, 亦人所難能, 且在敎禁之前, 宜賞米布。 黃載妻、黃歸仁妻、金仲陽妻、卜只妻、林英哲妻、金俊妻、李奉彦妻等, 復戶勸後。” 從之。
김경에게 명하여 별찬을 창성에게 보내다
편집○命內官金敬, 齎別膳贈昌盛。
9月 12日
편집햇무리하고, 달무리하다
편집○癸酉/日暈, 月暈。
채윤이 황희의 파면을 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左正言蔡倫啓: “前日再請黃喜之事, 敎曰: ‘非義絶之臣, 去之實難。’ 臣觀《傳》曰: ‘長國家而務財用, 必自小人。’ 喜之務財, 正當義絶之人, 願亟廢之。” 不允。
황희에게 취임에 명하다
편집○命黃喜就職。 喜啓: “臣才非適用, 行無足取, 老且疾病, 難堪重任。 請罷臣職, 以保餘年。” 上曰: “毋嫌就職。”
정조·답청·단오·중추·중구·동지 등 명절에 사신에게 위연을 베풀게 하다
편집○議于政府諸曹曰: “使臣到國, 若値正朝踏靑、端午、流頭、七夕、中秋、重九、冬至等俗節, 則慰宴何如?” 僉曰: “上項俗節似煩, 除流頭、七夕, 其餘六日, 慰宴爲便。 然使臣在京中則可, 若在遠方, 則於六日皆遣人慰宴, 弊固不小。 若正朝冬至, 則雖在遠方, 遣人慰之爲可。” 從之。
창성이 노등행사를 하다
편집○昌盛令頭目作紙燈七百, 自崇禮門至樓門、鍾樓、也知峴、開川路上, 隔十尺許, 連點燈于路上, 行一禮拜, 令樂工十八人、僧徒二十作聲以娛之, 名曰路燈。
김경에게 명하여 별선을 청성에게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敬, 齎別膳贈昌盛。
9月 13日
편집창성의 불사가 끝나므로, 최습에게 과물을 가져다주게 하다
편집○甲戌/昌盛語頭目曰: “今日佛事告終, 殿下豈不送人來訪?” 卽命內官崔濕, 齎菓物贈之。
가평현 사람이 흰 노루를 잡아 바치다
편집○加平縣人捕進白獐。
박거비의 관직을 파면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朴去非誣指丁補廣爲不孝, 又不知補廣世系, 而目爲工商之子, 牒報禮曹。 且憲府所啓, 不是虛事, 而冒濫上言, 請按律治罪。” 命罷其職。
창성이 경을 읽은 중에게 시주하다
편집○昌盛施念經僧三十段子三匹、絹子三十匹、緜布一百匹。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술과 실과를 함길도 세 사신에게 주게 하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酒菓, 往贈三使臣于咸吉道。
9月 15日
편집김경에게 명하여 별선을 창성에게 보내다
편집○丙子/命內官金敬, 齎別膳贈昌盛。
매잡는 일을 그르친 김한생·김맹성의 논죄를 명하다
편집○知印柳覃還自咸吉道啓: “尹鳳行至宜川, 見一峯頭設捕鷹機械而無網子, 謂採訪別監金漢生曰: ‘汝爲撤去捕鷹之網而來耶? 爲布置捕鷹之具而來耶? 殿下若聞此事, 則必罪汝。’ 漢生對曰: ‘非不布置, 里人欲用網子竊之耳。’ 覃問於監司金孟誠曰: ‘何爲撤去網子?’ 孟誠曰: ‘去年使臣之來, 前監司閔審言令悉去路傍所設網子, 故意謂前例而去之也。’” 上聞之驚駭, 議于政府六曹曰: “予所以先遣金漢生者, 欲其巡察捕鷹之事, 無有差誤, 乃於初面, 排置虧疎, 金孟誠不察大體, 致此虧疎, 反謂前例。 爲臣而不慮國事如此, 雖不置極刑, 宜從重論, 其議以啓。” 黃喜等以爲: “此罪不小, 宜痛懲之。” 上曰: “崔老好赤, 其父母居斡木河, 今居鏡城, 元居巨陽城者也。 今使臣若招諭野人, 此人未可從仕本國, 姑令還家, 待使臣經過, 還來從仕何如?” 僉曰: “可。”
9月 16日
편집사신을 접대하는데 쓸 닭과 돼지를 함길도에 보내다
편집○丁丑/戶曹據咸吉道監司關啓: “支待使臣雞豚, 請以江原道嶺東各官會計, 付鷄兒一千首、猪一百口輸送。” 從之。
김맹성·성달생·유은지 등에게 매를 여러 곳에 준 이유를 갖추어 아뢰게 하다
편집○傳旨咸吉道監司金孟誠、接伴使成達生、都巡察使柳殷之等曰:
接伴使巡察使, 專任支待使臣之事, 而受贈鷹子, 飛放遊戲, 有違謹愼除弊之義。 監司濫以鷹子, 贈于諸處, 其各具由以啓。
박현우를 범장죄로 논하여 징계하다
편집○刑曹啓: “前萬戶朴賢祐, 當都萬戶尹得民被劾之時, 以權管赴防, 盜用皮肉雜物, 罪在赦前, 不可追論。 請依受敎, 論以犯贓, 不復敍用, 沒入其物。” 從之。
9月 17日
편집김경에게 명하여 별선을 창성에게 주다
편집○戊寅/命內官金敬, 齎別膳贈昌盛。
9月 18日
편집사신을 따라온 태의 장본립에게 물품을 하사하다
편집○己卯/傳旨承政院曰:
今來太醫張本立處, 再三問藥, 欲贈物表誠, 如何?
安崇善等啓: “宜贈麻布五匹。” 上曰: “歲乙巳, 太醫隨使臣來, 予適患疾, 召令診脈, 議于大臣, 贈布六匹。 今但問藥耳, 贈布五匹, 無乃過乎?” 崇善等曰: “上敎然矣, 宜贈苧麻布各二匹。”
9月 19日
편집이경실이 해청을 잡아 바치다
편집○庚辰/慶源人李敬實捕進海靑一連。
대마도 육랑·차랑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니 회사하다
편집○對馬島六郞次郞致書禮曹云: “去年以宗貞盛之命, 到琉球國, 適値兵亂, 未卽回還, 姑遣人致禮。” 仍獻土物。 其母妙由亦獻土物, 回賜六郞次郞正布五十三匹、妙由七匹。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창성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韓龍鳳, 齎別膳贈昌盛。
경복궁에 환궁하는 것과 서연을 열어 강학하라는 것을 승정원에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予疾漸愈, 欲還景福宮。 然十一月卜云: ‘有厄。’ 過此月, 然後還宮。 世子因侍藥廢學已久, 其開書筵講學。
9月 20日
편집안순이 사직하기를 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辛巳/戶曹判書安純, 以疾辭職, 不允。
동말소가 표피를 바치니 하사하다
편집○向化人護軍童末所進土豹皮二領, 賜緜布十匹。
총제·절제사·도진무 등의 근만계본을 징계 자료로 삼게 하다
편집○兵曹啓: “自今各軍摠制、各衛節制使、都鎭撫等勤慢啓本內, 錄其稱病不入直日數, 待年終通考, 病多者, 移文所司治罪, 以懲不恪。” 從之。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창성에게 별선을 보내다
편집○命內官韓龍鳳, 齎別膳贈昌盛。
9月 21日
편집승정원에서 종 주대평 논죄를 청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壬午/金漢老後妻洪氏家奴周大平, 嘗附讓寧大君褆, 頗有冒濫, 卞繼孫判利川縣時, 囚繫鞫之。 上聞之曰: “此奴與大君奴無異, 勿問。” 後又進退大君處如舊。 至是, 承政院啓: “大平於大君, 暫不干涉。 本人初附朴訔, 再附李原, 依勢作弊, 無狀人也。 請治罪禁進退, 以杜其漸。” 上曰: “卿等之言是矣。 然昔日已令勿問, 今反論罪, 未可也。 但召責之, 毋令進退。”
9月 22日
편집최노호취가 토표피를 바치니 하사하다
편집○癸未/向化人崔老好取進土豹皮一領, 賜緜布八匹。
이조에서 이과 출신자와 습음으로 취재에 입격한 사람의 배정에 관해 아뢰다
편집○吏曹啓: “前此吏科出身者, 取才後卽分定于成衆各處。 宣德元年四月日, 本曹受敎: “自今初入仕生徒, 除四仲月試取, 依他科例, 每當子午卯酉年, 講論《家禮》、《律文》、《書算》、《六典》, 取七十人, 於成衆各處, 隨窠闕定送。” 本年二月詳定所改受敎內: “初入仕出身者, 署經臺諫給帖後, 考其才品, 於成衆各處, 隨其去官多小, 量數分定。” 然《六典》時未頒行, 未得擧行, 故外方散接生徒等, 不分農時及寒暑, 頗多留京, 每日立門待闕, 實爲有弊。 請上項吏科出身人及門襲蔭取才入格人內, 願入成衆官者, 依詳定所受敎分定, 各於所定衙門, 待次入屬。” 從之。
해청을 잡은 사람의 논공행상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等啓: “今慶源府人捕獲海靑, 論功行賞, 雖有前例, 今使臣齎帝賞賜而來, 專事捕鷹, 姑停本國之賞何如?” 上曰: “賞捕海靑之令, 已曾徧諭, 失信於民, 其可乎?” 喜等曰: “上敎誠然。 然此鷹, 未知其海靑與否, 而遽行賞, 似未可也。”
9月 23日
편집영변부에서 모양이 이상한 매가 잡히다
편집○甲申/平安道監司報: “寧邊府獲鷹子, 其形頗異。” 遣內官金龍往視之。
의원 양홍달·조청·노중례 등에게 의복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醫員楊弘達、曹聽、盧重禮等衣, 以療治晋平大君瑈瘡疹也。
영변부에 자원하여 이주한 사람들의 생업 안정을 위한 방책을 아뢰다
편집○戶曹啓: “平安道監司所申寧邊府自願新到者, 未得安業, 其在前所耕, 請限五年仍給之。 土官除授則非獨本府, 義州、朔州、江界、閭延等處鎭撫百戶令史之類, 各都目受職者, 竝於本府土官敍用, 已有其例, 依平壤府例, 四年一次除授。 如有新到接者, 都節制使, 具其到接年月及職姓名, 於土官窠闕, 以職次相當者, 磨勘申呈後, 啓聞差下。” 命政府諸曹議之。 僉議: “當初藥山城內, 立寧邊府, 移置節制使營, 設土官、除田稅、減徭役者, 欲其招集人民, 以成巨鎭, 庶富而且知方也。 今才四年, 未見其效, 若限奪移民本田, 則是欲其入而閉之門也。 乞依他道、他官越耕之例, 勿限奪還之期, 或耕或賣, 聽從其願。 其土官除授, 一依所啓。” 從之。
예조에서 무공의 거관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據奉常寺牒呈啓: “武工等狀告: “曾設堅銳府諸員時, 自九品遷至五品。 去乙卯年, 改號武工, 依各司吏典例, 通計箇月, 八品去官。 自是以後, 各祭蹈舞之節, 常聚肄習。 且齋郞爲文舞, 武工爲武舞。 以一般之任, 齋郞則摠三百人內, 每二十五人, 一人七品去官, 各司吏典, 或於十五人, 一人去官。 武工則摠一百五十人內, 每五十人, 一人去官, 故箇滿未去官而死者, 比比有之。 況今仍前數一百五十, 加設五十, 乞依齋郞例, 每二十五人, 一人去官, 或依各司吏典例, 每十五人, 一人去官。 請加給今設五十人一遞兒。” 從之。
9月 24日
편집상정소에 세자가 회례연에 참예하는 의식을 논하게 하다
편집○乙酉/命詳定所, 議王世子參會禮宴儀。 黃喜、孟思誠、許稠、申商等以爲: “謹按唐朝儀, 皇太子先行禮, 上公率群官行禮, 奏禮物。 唐、宋會儀, 上公率群官上壽, 而無皇太子上壽之節。 又唐舊制, 皇太子獻壽, 次公獻壽。 宋〈眞〉宗制, 皇太子押文武百官班, 奉觴上壽。 前朝禮, 上公奉注子, 太子奉盞上壽。 今會禮, 欲依朝禮, 王世子先入上壽畢坐後, 議政以下應升殿群臣入勤政門行禮上壽, 則其第一爵第二爵之間, 隔絶行禮, 節次甚遲緩, 亦非會禮之義也。 若世子押班獨上壽, 而無議政上壽之禮, 則不合於唐、宋會儀上公獻壽之禮, 抑與朝禮獻禮物之意相反矣。 乞參酌唐舊制及宋眞宗制, 王世子入位, 議政以下隨入, 王世子上壽, 次議政上壽何如? 又依前朝禮, 議政酌酒, 王世子奉爵上壽賀稱曰: ‘臣某等云云。’ 何如?” 鄭招以爲: “唐、宋制會禮, 與朝禮同一體樣。 朝禮, 王世子旣已殊會, 會禮豈可與群臣混同? 且王世子獨獻第一爵, 無宣答, 議政押群臣, 獻第二爵, 特宣答, 豈謂王世子押群臣行禮乎? 宜依朝禮, 王世子殊會, 庶得始終一樣, 一日之內, 行禮不相牴牾。” 命從招議。
조비형이 병으로 사직하다
편집○平安道都節制使曹備衡以疾辭職。
창성이 두목 뇌복을 시켜 목멱산에 기도하다
편집○昌盛使頭目雷復祈禳于木覓。
함길도 감사가 최진·고성 등이 알목하에 가지고 가는 칙서의 내용을 아뢰다
편집○咸吉道監司啓: “序班崔眞ㆍ高誠等十一人齎勑往斡木河, 遣軍二十名護送, 又給往還糧米。” 其勑曰:
皇帝勑諭都督猛哥帖木兒。 今遣內官昌盛、尹鳳、張童兒、張定安, 率領官軍一百五十員名前來, 爾等卽令部屬人等, 採取海靑土豹等物, 差人進來, 仍差人護送, 至朝鮮後門, 交付內官昌盛等, 一同將來。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별선을 창성에게 주다
편집○命內官韓龍鳳, 齎別膳贈昌盛。 盛凡受贈物, 不下廚庖, 密令頭目, 乾而藏之, 日索魚肉于迎接都監造醢, 或索生酪, 點列於紙乾之, 欲皆齎去也。
파면당한 갑사 등이 억울함을 호소하니 병조에 내려 의논케 하다
편집○甲士等上言:
臣等自幼至長, 常習武藝, 獲中甲士之選, 專心扞衛, 積有年紀。 歲丙午, 始以騎步射俱入者, 仍令侍衛, 不中一才者罷之。 於步射之際, 孰無中鵠之心, 而或不中, 孰無直過之心, 而或橫斜哉! 此非力不足、心不正而然也。 騎射之際, 亦非不欲三發三中, 狂馬或不直走, 咫尺倐忽之頃, 挾矢或差, 弓或不備, 此豈手不快、騎不熟而然耶? 以同等之才, 而三發三中者幸也, 三發不中者亦幸也。 雖中武擧之人及內禁勇士, 亦莫不然, 非特吾輩獨不能也。 豈可以須臾之頃一矢之差, 遽棄積年之功乎? 冤抑莫伸, 恐或由此。 伏望殿下, 推一視之仁, 倣內禁衛加資取才之例, 兩才不中者則罷之, 其中一才者, 仍令侍衛, 俾不廢前功。
下兵曹, 與政府諸曹同議。
9月 25日
편집황희·맹사성·권진·최윤덕·허조 등에게 성 쌓기를 감독하는 일을 의논하라 명하다
편집○丙戌/遣戶曹參議朴坤于下三道, 畢築城子。 命黃喜、孟思誠、權軫、 崔閏德、許稠, 議監督事件, 喜等以爲: “城子造築不實, 五年內頹落, 則其官吏, 依律文杖八十, 還職監役改築。 再度頹落者杖一百, 各遞降職, 發邊遠守禦, 雖已遞任, 論罪改築。 逃亡軍人, 不卽捕送者, 亦依律論罪。 且築城, 曾無定限, 旣爲每年之事。 城基則令巡撫使監定, 造築則除遣巡撫使, 令其道監司及都節制使監督。” 從之。
9月 26日
편집이사증을 국문하게 하다
편집○丁亥/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議曰: “持平李師曾, 神懿王后(忌晨)〔忌辰〕祭監監察, 乃於致齋日定之, 使不得致齋, 何以處之?” 喜等曰: “師曾所爲, 旣已差失, 宜亟待罪, 反自辭職, 其失尤甚, 宜下義禁府鞫之。” 從之。
민여익의 아내 곽씨 사건과 이사증과 관련하여 신개 등을 의금부에 내리다
편집○命左代言金宗瑞, 議于黃喜曰: “今憲府劾閔汝翼妻郭氏, 乃以其子閔休家婢及隣人供招爲證, 論以背夫請罪, 然郭氏之事, 初無告狀者。 若從休婢之辭, 則是亦相爲容隱, 不可爲證, 若從切隣之辭, 則是乃風聞, 亦不可受理。 憲府聽理, 實爲未便, 何以處之?” 喜等曰: “郭氏自其夫生時, 避居門外, 聞夫暴卒, 又不奔喪, 其情可憎。 然憲府所劾, 有違於法, 不可不懲, 宜下攸司推鞫。” 知申事安崇善等曰: “持平李師曾, 已下義禁府, 其餘臺員, 亦皆辭連。 今郭氏之事, 竝令本府推劾何如?” 上曰: “卿等之言然矣。” 卽下大司憲申槪、掌令金復恒ㆍ成念祖、持平許詡于義禁府。
사신접대를 위해 강원도 흥원창의 조세를 함길도 안변으로 수송하게 하다
편집○黃喜、孟思誠、權軫等啓: “臣等思之, 咸吉道使臣支待, 調度不充, 將來可慮。 江原道嶺東各官所納興元倉租稅, 令納者輸于安邊, 以補萬一。” 上曰: “此予所未慮, 卿等深思獻言, 予甚嘉悅。 此等事, 固當共思以啓。” 遂下戶曹施行。
사신 접대할 물건을 싣고 강을 건너다 익사한 군인들에게 부의를 주고 복호하다
편집○平安道監司啓: “三登軍人十三名、成川軍三十三名、江東軍人一名, 因輸支待使臣物件渡江, 船敗溺死。 請依溺死船軍例, 致賻復戶。” 從之。
9月 27日
편집양녕 대군과 통한 김상례를 국문하라고 명하다
편집○戊子/傳旨義禁府:
甲士金尙禮, 私通于讓寧大君褆, 其鞫以問。
절도범 말수를 교형에 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通津人白丁末守三犯竊盜, 律該處絞。” 從之。
9月 28日
편집태평관에 거둥하여 창성에게 연회를 베풀다
편집○己丑/幸太平館, 宴慰昌盛。 盛言: “殿下病愈, 心甚喜悅。” 遂進手帕及段子二匹, 回贈細麻布二十匹。
유은지가 해청을 잡은 이경실에게 상을 주었다고 아뢰다
편집○都巡問使柳殷之啓: “慶源人李敬實捕海靑, 使臣給所齎靑紅染緜布各七匹、海把兒三百介、靑白珠半斤、弓絃五條。”
한의와 봉가를 중매한 여자 소사의 죄명을 고치라 명하다
편집○命左代言金宗瑞, 議于政府曰: “初告鳳加、韓義之事者, 順平君群生也。 聞群生與金世敏不和, 聞其情實於仁德殿侍妾, 然後斷獄何如? 前日許稠言: ‘韓義媒女召史之罪, 義禁府名爲不忠。 凡爲不忠者, 關係社稷之事云耳, 非謂此類也。’ 此言是矣。 且昔日上護軍洪居安不及扈駕, 其時有司, 以不忠請罪, 太宗笑其太過。 今召史罪名, 無乃不孚乎? 幷議以啓。” 黃喜、孟思誠、權軫等以爲: “鳳加侍寢之實, 雖問侍女, 有不可信者。 其附群生者, 必曰: ‘侍寢。’ 附世敏者, 必曰: ‘否。’ 固未可取實。 且以新婢, 輕賜鳳加於世敏, 則似不侍寢, 但仁德殿容或有顚例之事, 亦未可信。 然召史當韓義求婚之時, 未知鳳加爲侍寢, 則其罪太過, 然不忠之名, 亦有大小, 何必更其罪名? 若遞減一等, 則似可。” 稠以爲: “於罪名, 宜改不忠二字, 各遞減一等。” 命下義禁府, 改其罪名。
창성이 백지·대후지·생강을 요구하니 허락하다
편집○昌盛求常紙一百張、大厚紙一百張、生薑一斤, 皆許之。
9月 29日
편집장전에 나가 정사를 보다
편집○庚寅/御帳殿視事。
이조에서 아악서 악공의 천전하는 법을 아뢰다
편집○吏曹啓雅樂署樂工遷轉之法: “請於本署祿官減七品, 典律四內一、八品副典律六內一, 加設五品典樂一, 以曾經副典樂差年最久者, 每年一人去官。 其中音律通曉, 可爲工師者, 亦以曾經副典樂者之行職遞兒移給之, 敎訓音律及祭享所任, 依舊爲之。 其典樂署, 亦減七品典律四內一、八品副典律五內一, 加設五品典樂一去官。” 從之。
세 번 절도를 범한 자를 계문하는 형식에 대해 형조에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自今三犯竊盜者啓聞時, 曾犯竊盜獄辭詳節, 幷錄其外方所推, 刑曹亦考其曾決罪案詳節啓聞, 以爲恒式。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별선을 창성에게 보내다
편집○命內官韓龍鳳, 齎別膳贈昌盛。
도굴한 사노 두언을 처교하게 하다
편집○刑曹啓: “私奴豆彦發塚取物, 律該處絞。” 從之。
9月 30日
편집한의·봉가·소사의 형을 정하다
편집○辛卯/義禁府啓: “韓義娶仁德殿不許嫁鳳加爲妻, 義及鳳加, 幷斬不待時。 媒人良女召史, 杖一百、流三千里, 贖其流罪。” 命各減一等。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창성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韓龍鳳, 齎別膳贈昌盛。
김돈이 어버이 봉양을 위해 외직을 청하다
편집○成均司成金墩上言:
臣以草芧, 從蒙聖恩, 超授爲成均司成, 仍兼宗學博士, 今已逾年, 恩寵優渥, 實逾涯分。 臣誓將夙夜, 以盡其職也。 然臣竊伏惟念, 臣子之職, 莫大於忠孝, 而不可偏廢也。 然有先後短長之異, 故《經》曰: “事親孝, 故忠可移於君。” 《傳》曰: “事親日短, 事君日長。” 此古昔聖賢所以原天理、酌人情, 以垂訓萬世者也。 臣母在全羅康津縣, 年今七十又八, 加以風冷夙疾, 臣每思母, 中心亂矣。 且臣徒以口耳末學, 猥廁文臣之列久矣。 今若不念老母, 以隳風俗, 則臣平日立身之本掃地, 將何術以補養宗親之德哉? 又將何顔以立於朝哉? 古人有爲親乞補外者, 儻蒙聖恩, 獲守隣邑, 則上可以供職, 下可以事親, 臣子之道, 庶得兩全。 伏望殿下, 恢擴大度, 俯從愚情, 以光孝治, 以勵風(不)〔俗〕, 不勝幸甚。
경기 감사가 수원에 판관두기를 청하다
편집○京畿監司啓: “水原府土地之廣、人物之多, 倍於他官, 民間雜訟, 至爲浩繁。 請復置判官, 以救民弊。” 下吏曹。
十三年 冬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壬辰朔/視事。
형조에서 김척의 죄를 복계하니 정부에서 의논하게 하다
편집○刑曹覆啓金陟罪, 命議于政府。 黃喜、許稠等以爲: “金陟御史一樣之言、眞珠隱挾之情, 雖若可恕, 其與遼東伴送舍人兪准交通情迹甚著, 法不可赦。” 孟思誠以爲: “御史一樣之言, 雖泄無害; 隱挾眞珠之罪, 不至於死, 但與兪准交通, 其罪深重, 姑從寬典, 以示好生之德。” 從喜等議。
창성이 무녀를 거느리고 목멱산에서 기도하다
편집○昌盛令頭目六人, 率巫女禱于木覓。
박연이 상언한 아악의 관복제도의 정확성을 중국에 알아보려하다. 유사눌이 용흥가를 지어 바치다
편집○禮曹啓: “今以朴堧上言, 雅樂冠服制度, 遣人質問可否, 議于詳定所提調, 黃喜ㆍ孟思誠ㆍ許稠ㆍ申商等以爲: ‘立咨文草, 語意若順, 則可奏。’ 鄭招以爲: ‘中朝侯國享先之禮, 必與士大夫同, 不足問。 若天子享宗廟之禮, 恐不可問也。’ 從招議。 摠制柳思訥製歌辭以進曰:
古者詩歌, 採之國中, 雖閭巷歌謠, 可見王化之所及, 二南之詩是已。 歲在丁酉, 臣受命爲咸吉道都巡問使, 得見和州江水, 東流曲折而南, 又從東復折而南流, 東入于海, 第一曲是和州, 第二曲乃濬源殿也。 晋山府院君河崙名其江曰龍興, 美其王業之所基也。 于以見我朝鮮歷年之長久, 與此江同流不息, 而相爲終始也。 故當是時也, 臣作《龍興歌》一篇, 思欲詠太祖大王應天創業功德, 以示後來, 不幸罹疾, 藁成復毁, 至于再三, 今已十三年矣。 不揆鄙拙, 謹書于後, 伏望殿下燕閑之餘, 特賜觀覽, 被之管弦, 藏諸樂府, 奏之朝廷, 用之鄕黨, 俾一國臣民永世不忘, 不勝幸甚。 山從長白山來, 水向龍興江流。 山與水鍾秀儲祥, 太祖大王乃生。 源遠流長, 德厚流光, 奄有東方, 樂只且傳祚無疆。
下慣習都監。
경상 감사가 청낭간을 바치다
편집○慶尙道監司進興海郡海邊所得靑琅玕六十一枚。
변상을 추핵하고 고문하다
편집○初, 倭人藤七及金源珍ㆍ邊相等, 會于向化藤賢家飮酒, 相責源珍曰: “設置慶尙道巨濟處置使者, 汝之謀也。” 禮曹具啓, 下刑曹推劾。 相妻上言, 乞貸夫罪, 命下政府議之。 黃喜等以爲: “邊相姦猾莫甚, 若不治罪, 後患可慮, 況其事證明白, 而抗拒不承, 宜痛加拷訊, 無貽後患。” 從之。
10月 2日
편집창성의 두목 시우가 죽으니 치제하게 하다
편집○癸巳/昌盛頭目柴友死, 命禮曹致祭。
이성간의 죄상을 아뢰는 신개·김복항 등의 옥중 상소
편집○申槪、金復恒、成念祖、許詡、李師曾等, 從獄中上言曰:
閔汝翼氣息方絶, 身尙未安, 其甥李成幹等, 忘哀貪利, 封鏁房舍, 搜閱閔休衣笥, 至於爭分賜賻, 反唇詬罵。 汝翼平日所占廣州葬地, 擅自易卜, 以致閔休不勝憤怨, 至於自刎。 汝翼妻郭氏托疾避接, 聞訃不奔, 又不視葬, 滅毁綱常, 敗亂風俗, 人道滅矣, 所當痛懲。 臣等承乏風憲, 不敢恝然, 推劾其情, 具狀以聞。 雖以當劾之人, 俱係容隱, 未能究劾, 然事情自現, 且有據援。 初以閔休自盡之由, 問於郭氏, 答曰: “恨葬地不如心, 以致殞命。” 據此更詰不行奔喪視葬之由, 備得其情, 若其推李氏之婢內隱加, 則有由矣。 當責問封鏁之故, 其婢對以宅主不在, 以致封鏁, 然未嘗據此招問於郭氏, 恐非涉於容隱之禁也。 都城各里, 五家爲比, 告擧風俗不美之事, 已有著令。 且凡有所劾, 責問隣里, 其來已久。 郭氏所犯, 雖具於自供, 節目有未盡, 故問於隣里, 恐非風聞之比也。 臣等當官, 志於正風俗, 顧以昏庸, 辭理疎虞, 罪誠重矣。 然嘗爲耳目風憲之官, 乃與曾所臨問頑惡敗俗之人, 比坐獄庭, 面詰曲直, 悖慢陵蔑。 伏望聖慈令攸司, 直治臣等不明之罪, 勿使對訟。
10月 3日
편집신개 등을 석방시키다
편집○甲午/命釋申槪等。
예조에서 회례의주를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會禮儀注:
會朝訖, 典樂設登歌於殿階上, 引二舞入, 立於懸南。 典儀設王世子坐於殿下座東南, 西向, 設宗室二品以上座於王世子之後小南, 文武群官二品以上座於殿下座西南, 每等異位重行, 相向北上, 代言座於西南隅, 北向東上, 設宗室元尹及六曹參議、集賢殿副提學座於殿階上之東, 三軍僉摠制、僉知敦寧座在西, 正尹以下及正四品以上左侍臣座於元尹之後, 右侍臣座於僉摠制之後, 從四品以下於中階, 從六品於階下, 俱重行相向北上, 設文武三品以下不升殿者座於殿庭東西, 每等異位重行, 相向北上。【諸道奉箋官, 各就本品之末。】 茶房提調設壽尊於殿上近南, 北向, 設坫於尊南加爵。 有司設升殿者酒尊於殿階上東西近北, 設殿庭群官酒尊, 各於其座之前。 宗室及文武群官, 依時刻皆就門外位, 左中護引王世子就次, 侍衛如常, 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典儀帥通贊先入就位,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入就位。 判通禮啓外辦, 中禁傳嚴, 殿下乘輿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工鼓柷, 軒架作隆安之樂。 殿下升座, 爐烟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 協律郞偃麾戞敔, 樂止, 判通禮及典儀, 升就殿階上西向立, 僉知通禮, 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 典儀曰: “四拜。” 通贊傳贊, 王世子鞠躬舒安之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僉知通禮, 引王世子升自東階, 詣尊所北向立。 茶房提調酌酒第一爵, 授王世子, 受爵詣殿下座前, 北向跪進, 近侍傳奉置于座前, 王世子少退北向跪稱: “臣某稽首言。 三元首祚,【冬至云: “天正長至。”】臣不勝大慶, 謹上千千歲壽。” 俯伏興退殿階上北, 通贊贊跪, 王世子跪。 殿下擧爵, 軒架作休安之樂。【用月律。】茶房提調進受虛爵, 復於尊所。 樂止,【凡進爵樂作, 擧訖樂止。】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 舒安之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僉知通禮引就座後立。 初, 王世子將就位, 奉禮郞, 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二品以上, 以次入就位,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 北向跪, 啓請迎宗室及文武群臣升殿, 俯伏興退復位。 代言前承敎, 退臨階西向立, 稱有旨, 通贊贊跪, 群官皆跪, 代言宣敎曰: “迎宗室及文武群官升殿。”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宗室及文武群官, 皆俯伏興, 舒安之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代言還侍位。 奉禮郞, 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應升殿者, 由西階升就殿階上, 橫班北向。 立定, 奉禮郞, 引議政詣尊所北向立, 茶(旁)〔房〕提調, 酌酒第二爵授議政, 受爵詣殿下座前, 北向跪進, 近侍傳奉置于座前。 通贊贊跪, 群官上下皆跪, 議政少退北向跪稱: “議政具官臣某稽首言。 三元首祚,【冬至云: “天正長至。”】臣等不勝大慶, 謹上千千歲壽。” 俯伏興退復位跪。 代言前承敎曰: “敬擧卿等之觴。” 殿下擧爵,【軒架作休安之樂】茶房提調進受虛爵, 復於尊所,【樂止】代言還侍位。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群官上下皆俯伏興, 舒安之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典儀曰: “就座。” 通贊傳贊, 奉禮郞引群官上下, 皆就座後立。 司饔提調進案, 休安之樂作, 近侍進花訖, 樂止, 王世子及群官上下皆座。【判通禮、典儀、通贊、奉禮郞, 亦皆赴座。】典樂引歌者及琴瑟升就位, 司饔提擧, 供王世子卓, 執事官設群官卓散花。 司饗提調進食, 受寶籙之樂作,【凡進食樂作, 食畢樂止。】王世子及群官皆起立, 進訖皆坐。【凡進爵進食, 皆起立, 進訖皆坐。】王世子食, 執事官群官食。 食畢, 樂止,【每司饔提調進食, 提擧供王世子食, 執事官設群官食。】茶(旁)〔房〕提調進第三爵, 登歌作, 提擧供王世子酒, 執事官行群官酒,【每茶房提調進爵, 提擧供王世子酒, 執事官行群官酒。】文舞入作, 三成止出。 進食, 軒架作《覲天庭之樂》。 進第四爵, 登歌作。 進食, 軒架作《海瑞之樂》。 第五爵, 武舞入作, 三成止出。 進食, 《瑞鷓鴣之樂》。 第六爵, 荷皇恩之伎。 進食, 《水龍吟之樂》。 第七爵, 抛毬樂之伎。 進食, 《黃河淸之樂》。 第八爵, 牙白之伎。 進食, 《萬年歡之樂》。 第九爵, 舞鼓之伎, 竝如前例。【殿下若入便次, 則王世子降立東階下, 群官分東西殿, 近者皆出座階下立。 其於殿下出升座, 王世子就座, 群官上下皆就座。】司饔提調進大膳, 《太平年之樂》, 仍歌《靖東方之曲》。 提擧供王世子膳, 執事官設群官膳訖, 樂止, 司饔提調進撤殿下前案, 提擧撤王世子卓, 執事官撤群官卓。 典儀曰: “可起。” 通贊傳贊, 僉知通禮, 引王世子降復殿庭拜位, 奉禮郞分引群官上下, 俱復拜位。 立定, 典儀曰: “四拜。” 通贊傳贊, 王世子鞠躬軒架作舒安之樂, 四拜興平身。 樂止奉禮郞, 分引宗室及文武群官二品以上次次出。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 跪啓禮畢, 俯伏興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軒架作隆安之樂, 殿下降座, 乘輿還內, 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臣從至閤, 樂止, 奉禮郞, 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出。
從之。
의금부에서 이성간·권말생 등의 형을 정하여 아뢰다
편집○義禁府啓: “申槪、金復恒、成念祖、許詡、李師曾等, 推閔汝翼妻郭氏及女壻李成幹ㆍ權末生ㆍ金滉等罪, 不能詳劾, 過情論請。 成幹當妻父始死之日, 搜休衣笥; 末生與休妻李氏相詰; 滉亦當始死之日, 取鞍子而去。 成幹、末生、滉等, 律該杖八十。” 從之, 槪等勿論。
10月 4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乙未/視事。
창성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韓龍鳳, 齎別膳贈昌盛。
조뇌·조종생 등에게 직첩과 과전을 돌려주다
편집○命還給趙賚、趙從生等職牒及科田。
10月 5日
편집달이 금성을 범하다
편집○丙申/月犯金星, 隔半尺許。
창성을 장전에 맞아들여 연회를 베풀다
편집○命知申事安崇善, 邀昌盛至時座所, 迎入帳殿設宴。
영원부에서 바친 해청을 창성에게 보이다
편집○內官金龍齎寧遠府所獲海靑來, 上以示昌盛曰: “未知爲眞海靑。” 盛令頭目馮阿居視之, 曰: “此是第一海靑也。”
10月 6日
편집안개가 끼다
편집○丁酉/霧。
창성이 함길도로 떠나므로 보제원에서 전송하게 하다
편집○昌盛率頭目二十四人, 發向咸吉道, 接伴使判漢城府事盧閈隨之, 命政府六曹及右代言南智, 餞于普濟院。
신옥경이 퇴곤 1연을 잡자 사신이 그에게 상을 내리다
편집○鏡城人申玉京捕堆昆一連, 使臣賞靑紅緜布各十匹、海把兒三百箇、細玉一斤、針三百箇、弓絃十條。
해청을 잡은 하경복과 송희미에게 의복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判慶源府事宋希美衣各一襲, 以捕海靑也。
성산부원군 이직에게 사제하다
편집○賜祭于星山府院君李稷。 敎曰:
佐運經邦, 義旣同於休戚; 褒功崇德, 禮當備於哀榮。 玆乃恒規, 豈伊私惠? 惟卿性資沖粹, 器宇宏深。 夙懷經濟之才, 仍究聖賢之學。 量足以任重, 明足以炳幾。 麗運之衰, 天求有德。 適際風雲之會, 親依日月之光。 旣從聖祖, 而成開國之勳, 亦佐昭考, 以致佐命之烈。 輸誠委質, 戮力協謀。 山河再誓於兩朝, 竹帛垂休於萬世。 卿之效力於我宗社, 亦大矣。 由是祖考賴股肱之助, 廟堂降柱石之資。 再振臺(網)〔綱〕, 屢司方面。 四朝帝庭, 而皆能專對; 三長台司, 而允符具瞻。 眞國家之元龜, 而盤錯之利器。 念予眇質, 圖任舊人。 顧惟世臣, 無復存者。 巋然一老, 留及四朝。 玆深眷注之懷, 益資弼亮之力。 凡厥制度, 皆卿裁成。 何疾病之彌留, 致訃音之忽至? 天奪良佐, 已失所憑。 國有大疑, 何從而決? 今遣禮官而致奠, 且令庀事以飾終。 於戲! 夷險不渝, 敢忘卿之舊績? 幽明無間, 諒體予之至懷。
관습 도감에서 원흥곡과 안동자청조를 악기에 다시 쓸것을 아뢰다
편집○慣習都監啓: “《元興曲》及《安東紫靑調》, 請於樂歌復用。 元興在東北面和寧屬郡, 濱于大海。 郡人隨海船行商而還, 其妻迎見, 悅而歌之。 《紫靑調》, 亦婦人所作。 言婦人以身事人, 一失其身, 人所賤惡, 故以絲之紅綠靑白, 反覆譬之。 二曲雖皆載諸樂府, 然廢而不用久矣。 今見其詞, 《紫靑調》, 婦人有貞靜自守, 不爲人所汚; 《元興曲》, 見夫之還, 喜而歌之, 正與《居士戀》相爲表裏, 皆足以有補於風敎。 誠宜被之管絃, 俾之勿壞。” 從之。
10月 7日
편집선위사 이맹진을 함흥에 보내 창성 등을 위로하다
편집○戊戌/遣宣慰使慶昌府尹李孟畛(丁)〔于〕咸興, 慰昌盛及小張。
10月 8日
편집성억·오승·신개·봉여 등 16인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己亥/以成抑爲議政府贊成, 吳陞大司憲, 申槪中軍都摠制, 奉礪右軍同知摠制, 尹粹禮曹參議, 宋仁山左副代言, 李兢右副代言, 權孟孫同副代言, 姜籌吏曹參議, 張友良右軍僉摠制, 偰循集賢殿副提學, 趙瑞康司憲執義, 李逈、李思任竝司憲掌令, 南簡、李具商竝司憲持平。
안변·의천 두 고을의 공물을 면제시키다
편집○咸吉道監司啓: “安邊、宜川兩官, 連年失農, 且今使臣之行, 獨任支待, 艱苦倍他, 請蠲今年各司貢物。” 從之。
10月 9日
편집창덕궁에서 정조를 하례하는 표·전에 배례하다
편집○庚子/百官詣昌德宮, 拜賀正表箋, 摠制李蕆、崔海山等奉表箋以行, 賜蕆等衣毛冠笠靴。
세 의정으로 하여금 외성의 터를 살펴 정하게 하다
편집○漢城府啓: “盤松坊、靑坡等處, 未定外城之基, 且無坊名, 分給家基實難。 請同禁火都監, 審定城基。” 傳旨承政院曰:
太宗嘗言: “東自安巖洞至伐乙兒峴西, 自沙峴至典廐、南山, 將退築外城。” 然此事至重, 豈可獨令漢城府定基乎? 宜使三議政, 率漢城府官吏及相地人審之。
관계를 뛰어넘어 거관하는 경우 사유를 갖추어 아뢰게 하다
편집○召知申事安崇善、吏曹判書趙啓生、參判鄭淵等曰: “成念祖以朝奉授中訓, 其故何也?” 遂傳旨吏兵曹曰:
自今雖去官者, 超資去官, 則具由以啓。
창성을 위해 선위사를 길주로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知敦寧府事李興發于吉州, 爲昌盛也。
선위사를 보내 유구국 사신을 데려오게 하다
편집○禮曹啓: “琉球國中山王所遣人, 請依日本國王使臣例, 令其道驛丞伴來。” 知申事安崇善啓: “琉球與日本不同, 特遣官人伴來爲便。” 從之, 遂以藝文直提學裵桓爲宣慰使。
안동부 효자 권촌을 녹용하다
편집○禮曹啓: “安東府副司直權忖事母孝, 請錄用勸勵。” 從之。
10月 11日
편집사노 이도치가 백화해청을 잡다
편집○壬寅/預原郡私奴李都致捕獲白花海靑, 卽遣鷹師, 聽使臣指揮看養。
성염조 건을 다시 추핵하지 못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司憲府:
前日吏曹誤授成念祖三品職, 予已責讓改正, 其勿復問。
執義趙瑞康啓: “一資一級, 不宜超授, 今念祖以朝奉授中訓, 超越三資, 請劾其由。” 上曰: “凡除官職, 皆受落點, 銓曹豈欺予哉? 且已輸情服辜, 勿推之。”
10月 13日
편집매년 한 도에 한 성만을 쌓아 백성의 노고를 덜것을 아뢴 김중곤의 상소
편집○甲辰/視事。 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 故城郞築湄, 《春秋》必書, 所以重民力也。 今我殿下, 軫念黎元, 安不忘危, 乃遣大臣, 巡行各道, 擇定城基, 可因者因而修之, 可改者改而築之, 以備不虞, 誠以生道使民, 長治久安, 建萬世不拔之基矣。 然各道沿海之城, 一年之間, 竝築二三, 則惟恐郡邑守令, 爭以先畢爲務, 捲土役民, 不勝其苦。 雖曰使民以時, 晝爾于茅, 宵爾索綯之事, 固無暇矣。 況比年以來, 水旱相仍, 民不聊生! 今歲禾穀, 雖曰小登, 累歲義倉之貸, 盡輸而納, 今年之(嫌)〔嗛〕, 亦如前日, 欲備茹草橡實, 以繼來歲者, 不可勝數。 加之以齎糧數月之役, 麰麥之未耕, 救荒之未備, 家無所儲, 妻子嗷嗷, 誠可嘆矣。 《詩》云: “哿矣富人, 哀此煢獨。” 此臣等之所以不敢容默也。 國家太祖創業以來, 聖聖相承, 繼志述事, 有備無患, 沿海之城, 雖未完固, 足以憑藉聖德, 維持鞏固, 非汲汲傾危之日也。 孟子曰: “天時不如地利, 地利不如人和。”, 則雖有城池之險, 苟非斯民, 誰與守之? 臣等伏望順民心之好惡, 隨役事之便宜, 審緩急、酌輕重, 每年一道, 只築一城, 使一方之衆更代經營, 則庶不悖三日役民之義, 而無異於與民偕樂之役矣。 伏望殿下(栽)〔裁〕擇。 下兵曹, 與議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每年令主掌官, 視年之豐歉, 以當築城子之數, 啓聞行移, 以附近各官, 量民戶田丁多少抄軍, 每五結不過一名, 依前定日數役之。 其年未畢, 則待後年畢築, 以爲恒式。”
從之。
김척의 어미가 선처를 호소하다
편집○刑曹將斬金陟, 其母上言: “老女年踰八十, 有子三人, 一廢疾, 一兩目盲, 唯賴陟以生, 今若受刑, 老女何以爲生?” 上曰: “眞僞閱實間, 姑勿行刑。”
제주인 김비의 효행에 정표하고 그를 녹용하게 하다
편집○禮曹啓: “濟州人副司正金庇事父母勤定省, 安心孝養, 母歿, 哀毁踰禮, 欲守墳, 兄弟親戚皆以家貧無僕止之, 庇不聽, 居廬供奠如事生。 躬擔土石營墳, 祥禫之制, 一遵《家禮》。 鄕人服其孝行, 請旌表錄用。” 從之。
전라도 처치사가 청낭간을 바치다
편집○全羅道處置使進築頭浦所得靑琅玕十三枚。
경상도 연일현 등의 축성작업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工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延日縣則舊城猶完, 請待豐年畢築, 合浦則都節制使本營一方巨鎭, 昆南則新設邊鎭, 不可不築。 請移延日之軍, 赴合浦、昆南, 迨氷未凍畢築。” 命與都巡察使議啓。 工曹啓: “各處築城赴役軍人, 初以田丁多少分定, 一時赴役, 而獨未畢築, 甚爲不當。 請令未畢各官畢築初定之處, 使勞逸均平。” 從之。
영암의 이두언·손발·금음동이 사람을 구타 살해하였으므로 교형에 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靈巖人私奴李豆彦、錦山將校孫發、驪興人私奴今音同歐殺人, 律皆處絞。” 從之。
대간의 임용을 품계에 구애받지 말라하다
편집○知申事安崇善啓: “臺諫, 人主耳目, 不可不擇。 近來拘於階品, 階非正品者, 不拜掌令, 才雖未協, 衆議徒以正品散官除授, 甚爲不可。 且宰相臺諫, 非他除授之比, 階雖非正品, 才合臺諫者, 當隨才敍用。” 上曰: “卿言甚是。 任人須用稱職者, 宜勿論散官高下。” 崇善又啓: “參判鄭淵語臣云: ‘李蕆、崔海山, 久爲軍器監提調, 多行不義, 稍得不廉之名。’ 宜以剛正公廉者爲提調。” 上曰: “軍器之事, 他人安能及二人材巧? 姑勿遞。” 又啓: “淵言: ‘司僕寺官員, 皆用知馬者, 未便。’ 宜除處事廉正者, 以除冒濫之弊。” 上曰: “後日, 更啓施行。”
박거비의 불효에 대한 논죄를 유보하다
편집○左代言金宗瑞啓: “曾因許稠之啓, 以朴去非不孝之實, 問於趙末生、李明德, 皆曰不知。 然則不孝之實, 未能的知。” 崇善亦啓: “去非雖狂悖失度, 然因曖昧之事, 不可輕以不孝論。” 上曰: “然。 姑勿論。”
10月 14日
편집내관 김순을 함길도에 보내 사신을 위로하게 하다
편집○乙巳/遣內官金淳, 問安使臣于咸吉道, 仍送酒果。
양녕 대군과 사통한 김상례의 논죄를 의논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副司直金尙禮私通讓寧大君褆, 請依永樂十六年六月日頒降敎旨, 大懲鑑後。” 上曰: “尙禮愚惑, 不可重論。 且禁防讓寧, 漸不如初, 可減二等。” 知申事安崇善啓: “讓寧禁防, 明有太宗遺訓, 不可少弛。 如或少弛, 無賴之徒不知大體, 乘間往來, 則不可釋其罪也, 宜從宣旨, 嚴加禁防。” 上不答。
소 교역의 어려움을 사신에게 전하여 하다
편집○召謂黃喜等曰: “農事專賴於牛, 曩聞朝廷易換牛隻之語, 日夜憂慮, 今寢其事, 使臣還時, 欲以牛隻稀少語之何如?” 喜等曰: “言之何害!” 上曰: “予當力陳之。” 又曰: “尹鳳向本國, 不如昔時, 發言又狂, 略無厚待之意, 將何以悅其心乎?” 喜等曰: “密贈布子爲可。” 上曰: “其數幾何?” 喜等曰: “七八十匹爲可。” 安崇善曰: “臣意以爲贈之無名。 雖密贈, 誰不知之? 莫若不贈之爲愈也。” 上曰: “不明之君在上, 宦官用事, 則雖中朝之臣, 尙且畏縮, 況在海外之國, 豈可守正而不事之哉? 宜以麻布七十匹, 潛給尹重富, 待鳳之還, 乘間贈之。”
공정 대왕의 딸의 봉작에 대한 일을 의논하다
편집○召黃喜、權軫、許稠、申商、鄭招議曰: “恭靖大王, 雖云繼世之主, 河崙嘗言: ‘寄生之君。’ 朴訔又言: ‘其子孫之爵, 不可與恭寧、敬寧等, 宜降等除職。’ 余亦以爲其女子封爵, 亦依鎭安、益安之女施行, 何如?” 喜等曰: “上敎然矣。” 上曰: “古制, 宗室之女, 稱郡主縣主, 恭靖大王之女, 亦依此例何如?” 喜等曰: “宜考古制施行。” 上曰: “令集賢殿相考以聞。”
하경복이 군졸을 증원 시켜주기를 주청하다
편집○上謂許稠、安純、申商、鄭欽之、崔士康、申檣、鄭淵等曰: “咸吉道都節制使何敬復馳報: ‘兀良哈三百餘騎, 爲尋逃人及被奪牛馬, 與嫌進兀狄哈〔嫌眞兀狄哈〕接戰。 我國防禦之地, 戍卒數少, 宜加軍卒, 以備不虞。’ 其將何以?” 稠等曰: “在廟堂之上, 決策千里之外, 殆亦難矣。 宜遣朝官, 傳諭國家之意, 使敬復臨機應變, 令使臣審知北方兵機, 速還可矣。” 上曰: “然。” 又召黃喜、權軫議之, 亦如稠等議, 遂遣禮曹佐郞李補丁于咸吉道, 仍命曰: “遐方邊塞, 遽遣朝官, 恐或駭人耳目, 其稱爲宴使臣而去, 毋令外人知之。”
10月 15日
편집유구국 사신의 접견여부를 의논하다
편집○丙午/視事。 上謂申商曰: “琉球國人爲何事而來? 前此其國飄風人到本國, 禮而遣之, 無乃致謝來乎?” 商曰: “意必如此。 且其人具中朝冠服, 稍知禮義, 待之之禮, 宜加諸島之倭。” 上曰: “今中朝使臣來矣。 接見此輩于城內乎否?” 商曰: “此輩以時朝見中國, 非他諸島倭賊之比。 且交隣之禮, 自古有之, 雖中國知之, 何害?” 上曰: “遣使答禮乎?” 商曰: “海路險遠, 今此輩, 偶與商倭船偕來。 前此, 本朝未嘗脩回使之禮。”
《대열의주(大閱儀註)》를 논하다
편집○上謂許稠曰: “大閱儀註, 錄於《六典》乎?” 《稠》曰: “錄之。” 上曰: “大閱之禮, 王親服戎衣, 侍衛之臣皆着甲冑。 朴訔嘗言: ‘大閱所以迨閑暇之時, 修武備、戒不虞, 非眞臨敵接兵也, 王親戎服未便。’ 時善其言, 而不改其儀。 或云: ‘王以時服而坐, 侍衛之臣, 亦以時服侍立。’ 此議何如?” 稠曰: “臣未知之。” 上曰: “大閱之法, 專取宋制。 蓋其時兵革不息, 專尙武備, 故雖君王暫不釋戎服, 未可專取其制而行之, 卿更稽古制以聞。”
종무직·종금이 토산물을 바치므로 정포를 회사하다
편집○宗茂直、宗金等, 遣人獻土物, 回茂直正布九十二匹, 宗金五十一匹。
화붕놀이를 사신에게 보일것인가를 의논하다
편집○議于政府六曹曰: “正朝火棚之戲, 年前金滿已見之矣。 今使臣若留, 則亦示之乎?” 鄭淵、申穡、崔士康、鄭欽之、申商、安純等以爲: “使臣請見則示之, 不請則不必示之。” 許稠曰: “火藥有限, 一棚所費甚多。 且本國放火之猛, 勝於中國, 未可令使臣見之, 彼雖請之, 宜勿示之。”
백호와 중금의 거관 통례에 대해 논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百戶元額八十名, 中禁二十四名, 多少不同, 而合計去官, 未便。 請自今勿論, 今冬來夏, 每令百戶二次、中禁一次去官。” 下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可。” 從之。
사노 오을마가 구타 살인하므로 교형에 처하게 하다
편집○刑曹啓: “連山囚私奴吾乙麿之歐殺人, 律該處絞。” 從之。
군기감 화약 창고를 공한지에 옮기도록 하다
편집○兵曹啓: “軍器監火藥庫, 間在閭閻, 火災可畏, 請擇閑曠之地移構。” 從之。
10月 16日
편집김종서 등이 채포군의 문제로 중국에 주청하는 일을 신중히 하기를 아뢰다
편집○丁未/左代言金宗瑞、右代言南智、左副代言宋仁山等啓: “臣等初聞四使臣各率其屬百五十餘人, 又率本國軍人一千名, 同往野人地面, 則野人震恐, 必生疑變, 不可不奏, 故廷議僉同, 臣等亦以爲是。 今聞使臣之言, 只遣頭目及本國官人護送軍若干, 齎勑以往, 則野人生變, 未可必也, 而必須奏請, 深以爲疑。 永樂皇帝遣王敎化的, 同本國官人招誘野人, 野人初不肯從, 本國信野人之言, 遣李行奏請童猛哥帖木兒仍屬本國, 帝不準, 而帖木兒乃與王敎化的偕行入朝, 我太宗深悔之。 野人之難信類此。 以今事勢觀之, 使臣之來, 無歲無之, 而每有賞賜, 今歲獨無, 恐有間言也。 其遣採捕軍捕鷹豹, 此可疑之端。 遭可疑之勢, 慮未兆之變, 特遣人奏請, 不可不熟計也。 雖得準請, 若野人順朝廷之命, 無他變, 則後日朝廷, 以我國之奏爲何如也? 此不可不慮也。 倘若不準, 則悔將何及! 且雖奏請得準, 無及今年之行, 姑從朝命。 如有不意之變, 因變奏之, 亦不失機, 願留三思。”
서반 최진이 함길도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序班崔眞回自咸吉道。
양녕 대군을 부르다
편집○召讓寧大君褆。
지방 수령의 6년 임기가 부적절함을 아뢰는 김중곤 등의 상소
편집○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守令之職, 寄百里之命, 體宵旰之憂, 宣布德音, 惠養斯民, 非循良之人, 不能也。 漢明帝嘗曰: “與我共治者, 其惟良二千石乎!” 所以重守令也。 惟我殿下軫念元元, 勵精圖治, 重其字民之職, 改爲六載之法, 其久任重責之意, 可謂至矣。 然而六朞之法, 臣等未見其可也。 謹條列而悉陳之。 夫縠帛雖輕, 不試於學製, 珊瑚之重, 豈付之弱力? 守者, 令之表; 令者, 民之父母也。 其可易爲而不擇賢否哉? 其可累歲月以進秩, 循資格以授任哉! 自癸卯以後, 授之守令者, 不過庸劣頑鈍之徒, 不能接踵於朝廷者, 使布列郡縣, 則賢者之少, 而愚者之多, 班班可見。 雖疲精極神, 以終六朞, 暫敍京官, 不數月而復任郡縣者, 不可勝數。 是則非徒六載之久, 乃十有餘年也。 其於祖宗出入均勞之法, 果何如也? 其弊一也。 彼六載之久, 尙恐終怠, 況十餘年之守令乎? 砥礪名節, 憂勤敬畏, 終始如一者, 幾何人哉? 此其二也。 或以文武英才、閥閱子弟, 任以郡縣, 則托故固辭, 如有未免, 則赴任未久, 因以辭職, 窺伺六曹郞官, 視守令如(蔽)〔敝〕屣, 臣等竊恐守令之職, 將如前朝安集之類矣。 此其三也。 古今天下, 循吏之多, 莫漢若也, 而漢之循吏, 不過五六。 六載之間, 幸逢循吏, 則民受其福, 固無冤抑矣。 若逢俗吏, 則徒以簿書期會爲務, 而刻剝於民, 豈無疾首蹙(額)〔頞〕而囁嚅不能言者乎? 儻曰黜陟幽明, 然近者趙晋之於善山, 之實之於慶州, 每居最列, 則監司之殿最, 不足信也明矣。 守令之不肖者, 今猶古也。 三載則民之受害者近, 而六載則民之受害者久, 此其四也。 古人有言曰: “一婦之怨, 六月飛霜。” 守令赴任, 侍從婢僕, 遠父母離夫婦, 以終六年。 此雖小事, 恐有怨曠, 致傷和氣, 此其五也。 《詩》云: “不愆不忘, 率由舊章。” 遵先王之法而過者, 未之有也。 況守令三載之法, 載在《元典》, 乃萬世不易之良規。 一朝遽改, 則有違祖宗之成憲, 未孚臣民之所望, 此其六也。 《中庸》曰: “體群臣字庶民。” 玆法之行, 非唯守令之所惡, 抑亦細民之不悅者也。 因循不改, 迨至于今。 議者以謂: “六載之法, 美而難改。” 然未聞有議者, 遣子弟任守令, 以終六朞者也。 是則未免乎循一己之偏, 曷能至公無私哉? 此其七也。 伏惟殿下深察焉。 《大學》曰: “民之所好, 好之; 民之所惡, 惡之。” 爲治之道, 莫大於絜矩, 伏望殿下, 議於臣僚, 訪諸小民, 如有不好者, 速改之, 以副臣民之望。
不允。
종범(從犯)의 사면을 원범인과 상관없이 행할 것을 명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京外罪囚內元犯人, 未蒙赦宥, 則隨從人, 雖在赦例, 幷論其罪, 實爲未便。 自今大赦所不原外, 其餘死罪及雜犯者, 元犯人雖不蒙宥, 其隨從人應在赦例者, 竝皆原免。
10月 17日
편집함길도의 사신 접대에 준비할만한 물건을 아뢰라 명하다
편집○戊申/視事。 上謂申商曰: “咸吉道地窄民艱, 倘使臣每年下去, 則將來支待之策, 不可不軫慮, 他道之物, 轉輸爲難, 不可爲也。 其道內可備物件, 磨勘以啓。” 商曰: “問諸本道監司更啓。” 上曰: “然。”
서반 최진이 오자 알목하의 형세를 묻다
편집○序班崔眞進段子一匹、象牙毛鞭一柄, 上引見于幄次曰: “爾今往見斡木河, 其勢何如?” 眞曰: “初至彼境, 野人率妻子登山, 止有四人候之。 吾以野人語說之, 四人迎吾等以歸。” 上曰: “爾知女眞言歟?” 眞曰: “女眞、蒙古語, 皆知之。” 上曰: “何以知之?” 眞曰: “於野人、達達地面, 屢奉使招諭, 故知之。” 上曰: “傳勑於童猛哥帖木兒乎?” 眞曰: “若先傳人物還本之勑, 則恐野人懼不肯來, 故先傳採取海靑土豹之勑, 及猛哥來至鏡城, 然後乃傳其勑, 仍囑以諭毛憐衛指揮及楊木答兀之勑。” 上曰: “於訥彦地面之外, 亦可採海靑乎?” 眞曰: “遼東近處, 容或有之, 不如本國之多也。” 上又問: “高城之系, 亦出本國乎? 且知本國語乎?” 眞曰: “母則本國人, 父則女眞人。 本國之語則不知之也。” 命同副承旨權孟孫饋之, 回賜麻布十匹。 眞曰: “還館時, 欲見叔母, 願賜粥米。” 賜白米五石。
윤중부를 사신을 위한 동지연의 선위사로 삼다
편집○遣同知摠制尹重富, 爲四使臣冬至宴宣慰使。
효과적인 지방관의 임명·관리 정책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命集賢殿, 考《文獻通考》及杜氏《通典》以進。 其言曰:
漢宣帝每拜刺史守相, 輒親見問, 觀其所繇, 退而考察, 以質其言, 常稱曰: “與我共治者, 其惟良二千乎!” 是以漢世良吏, 於是爲盛, 稱中興焉。 後漢亦重其任, 或以尙書令僕射, 出爲郡, 或自郡守入爲三公。 三國時, 有郡守國相內史, 晋郡守皆加將軍, 無者爲恥。 唐太宗重親人之任, 疏督守之名于屛, 俯仰視焉, 其人善惡, 必書其下。 是以州郡無不率理。 貞觀之末, 昇平旣久, 群士多慕省閣, 不樂外任。 其折衝果毅有材力者, 先入爲中郞、郞將, 次補郡守, 其輕也如是。 武太后臨朝, 垂拱二年, 諸州都督刺史, 宜準京官帶兼。 長安四年, 納言李嶠、同平章唐休璟奏曰: “竊以物議, 重內官而輕外職, 凡所出守, 多因貶累, 非所以澄風俗、安萬人。 臣請擇才於臺閣省守之中, 分典大州, 共康庶政。 臣等請輟近侍, 率先具僚。” 太后乃令書名採之, 中者當行。 於是, 鳳閣侍郞韋嗣立、御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中之, 皆以本官, 檢校刺史。 宋自政和以來, 太平盛時, 人皆重內輕外, 士大夫皆輕縣令之選, 吏部兩選, 不注者甚多, 然後議所以增重激勸之法。 紹興七年, 詔: “將寺監承簿等, 任滿已改官人, 未歷民事者, 各與堂除知縣一次, 竝借緋章服。” 乾道二年, 御筆: “今後非兩任守令, 不除監察御史。” 初改官人必作令, 謂之須入。 紹興初, 數申嚴之, 後或廢, 孝宗在位, 持之甚嚴。 慶元初, 復詔除殿試上三名省元外, 竝作邑五年。 又令試大理評事已改官未歷縣人, 竝令親民一次, 著爲令。 自後雖宰相子殿試科甲人, 無不宰邑者矣。
鄭淵、鄭招、趙啓生、權軫、孟思誠等以爲:
六十箇月成法, 今已九年, 未見其効。 雖庸劣之輩, 無大過惡, 則監司未知其實, 置之中等, 至於四中或至七中, 久在其任, 生弊民間者有之。 且立法以後, 人皆苦久, 多端托故窺免。 請復元吏典三十箇月之法, 朝士及功臣三品以上子壻內, 未歷民事者, 皆令外敍何如?
許稠、黃喜等以爲:
臣等竊惟民之所以不被至治之澤者, 顧其爲守令者徒以催科染刻簿書期會爲能, 不知撫字敎化之爲何事耳, 固不在箇月之多也。 六十箇月之法, 雖未見其効, 亦未有大害於民也, 毋輕改成法, 以信於民。 凡朝士及功臣與二品以上子壻可爲近民者, 衆所共知身有宿疾父母老病外, 例授外任, 一以重近民之職, 一以試後日之用捨可也。 若守令心存撫字, 政先敎化者, 才雖闊於時務, 日計不足, 必須陟置最例, 脫有違犯, 除貪汚不法、干名犯義及非法殺人外, 特令勿論, 及其考滿, 依增秩賜金故事, 超資賜衣, 以示崇重, 則雖昏愚之至, 想必人各自勵, 務行敎化, 民受其賜, 各安生業, 可以致久任之効, 庶有補於王化。
공신과 2품 이상 관료의 아들·사위를 지방관으로 임명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吏曹:
守令, 近民之職, 古今重選。 凡爲朝士, 必經是任, 諳練庶務, 將爲他日之用, 有益治體。 今之朝士不體此義, 多慕京官, 不樂外任, 一補外宰, 憚於六期, 托故窺免, 甚爲不當。 自今大小朝士及功臣與二品以上子壻, 例授外任, 以杜輕外之弊。 如有窺避者, 限六年不敍, 以爲恒式。
종실의 딸을 군주·현주라 일컫기로 하다
편집○吏曹啓: “本朝於王女稱公主翁主, 於宗室之女, 獨無稱號, 有違禮制。 謹稽古制, 宗室之女稱郡主縣主, 乞依此制, 本朝親近宗室之女, 稱郡主縣主, 疎遠者, 非特旨, 不授。” 從之。
10月 18日
편집양녕 대군에게 잔치를 베풀며 종친을 입시하게 하다
편집○己酉/御帳殿, 引見讓寧大君褆, 仍設宴。 王世子及孝寧大君補以下諸宗親入侍, 賜褆馬及鷹子。 是日朝, 傳旨承政院曰: “關係進獻大事外, 一應公事, 毋得啓達, 臺諫雖來, 亦勿啓。” 故臺諫上疏, 俱未啓。
죽은 도총제 곽승우에게 사제하다
편집○賜祭于卒都摠制郭承祐。 敎曰:
折衝禦侮, 爲臣之懋功; 將禮加恩, 有國之彝典。 惟卿稟資雄偉, 操行眞純。 係出於將門, 才長於武略。 屢捷倭寇, 夙成靜邊之勳; 克殲野人, 茂著平賊之効。 是用嘗見器於昭考, 累委任以元戎。 可謂爲王爪牙, 爲國藩翰, 而一代之勇將也。 予嘉舊績, 鎭玆南方, 庶展膂力之强, 倚爲干城之將。 何訃音之忽至, 俾予衷而衋傷! 爰遣禮官, 就致菲奠。 於戲! 死生脩短, 雖理數之難逃, 哀榮始終, 豈幽明之有間!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박갱·변상복 등의 아내에게 군주의 호를 내리다
편집○以爲順成君, 朴賡妻李氏爲咸陽郡主, 邊尙服妻李氏爲德川郡主, 李寬植妻李氏爲仁川郡主, 金澣妻李氏爲高城郡主, 趙孝山妻李氏爲祥原郡主, 李希宗妻李氏爲安城郡主, 李恒信妻李氏爲咸安郡主, 李叔畝妻李氏爲韓山郡主, 金閑妻李氏爲茂珍郡主, 李孜妻李氏爲載寧郡主。
10月 19日
편집양녕 대군을 불러 연회한 일에 대해 김중곤·오승 등이 상소하다
편집○庚戌/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信者, 人君之大寶, 國保於民, 民保於信。 讓寧大君褆得罪見絶, 放黜于外, 太宗恭定大王有命曰: “自予千歲之後, 不得往來于京。” 是則太宗所以保全之計也。 厥後殿下召見于內, 政府臺諫固請止之, 殿下命之曰: “後如召見, 必諭臣僚。” 是則殿下之所以示臣庶從諫之信也。 上有大訓, 又有明命, 竝如日星, 臣民之所共見聞, 當與國家固守而勿失者也。 厥後屢復召見, 今又不諭臣僚, 潛使入內, 是雖殿下友愛之至情, 其如太宗之大訓何哉? 其如殿下示信之義, 亦安在哉! 伏望殿下仰體太宗之大訓, 勿忘前日之有命, 速賜遣還, 勿復召見, 宗社幸甚。
大司憲吳陞等上疏曰:
讓寧大君褆罪惡貫盈, 得罪宗社, 太宗不忍加罪, 只黜于外, 嚴其禁防, 其仁愛之心、保全之計, 深且切矣。 爲褆計者, 改心滌慮, 以蓋前愆, 小答太宗仁愛之心, 而不此之顧, 罔有悛心, 私通群小, 屢干邦憲, 其狂悖之行, 亦復如前, 此豈出入宮闈, 密邇左右者乎! 殿下第以友于之情, 數賜召見, 出入宮禁, 凡有血氣者, 莫不寒心驚駭, 非所以保全之也。 伏望殿下, 體太宗之遺訓, 重宗社之大計, 無復接見, 以副一國臣民之望。
掌令李逈更啓, 上曰: “爾等之意, 予已知之。” 逈曰: “不宜接見之人, 召入宮禁, 夜分不送, 臣等尤加驚駭。 然往者已矣, 請聞不復召見之命。” 上曰: “毋更言。” 右獻納李宜洽又啓, 上曰: “勿言。”
사신 두목을 접대하는 이부자리 등을 민호에게 걷지 못하게 하다
편집○禮曹啓: “京畿、黃海、平安道, 使臣頭目支待衾枕鞍子, 斂於民戶, 實爲有弊。 請因已制之數, 每一道加造一百五十件, 如或破毁, 各以其道官物改造。” 從之。
10月 20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辛亥/視事。
서반 최진이 함길도로 출발하다
편집○序班崔眞還向咸吉道。
태인현의 효자 노석안을 녹용하다
편집○禮曹啓: “泰仁縣住盧石安, 年三歲父歿, 十三母歿。 兄石山侍殯三月得疾, 石安獨廬墓, 常恨年幼未聞父啓手之命, 朝夕奠哭泣不輟, 親負土日三加塚, 三年不怠。 請錄用勸勵。” 從之。
10月 22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癸丑/視事。
해청·퇴곤을 잡은 공으로 김맹성·유연지 등에게 의복을 내리다
편집○賜咸吉道監司金孟誠、知預原郡事李克文、平安道監司朴葵、都節制使曺備衡、寧邊判官李楨等衣一襲, 以捕海靑也。 賜判鏡城郡事柳衍之衣一襲, 以捕堆昆也。
10月 23日
편집천둥치고 비가오다
편집○甲寅/雷雨。
10月 24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乙卯/視事。
갑사 취재시 기사·보사중 한가지 재주로 입격하게 하다
편집○兵曹啓: “甲士等狀告: ‘舊甲士取才時, 騎步射中一才入格者, 仍存其職。’” 命下政府諸曹同議。 領議政黃喜以爲: “當番甲士除他務, 元數八百內, 今不入格者九十九人。 竊見騎步射取才之狀, 入格者幸也, 不入格者亦幸也, 新取才入格者亦幸也。 以不相越之才, 每年充補, 幾至百人, 恐無實才, 徒使官爵猥濫。 然武才, 非氣衰者所能, 五十以上氣衰者, 用二才俱入; 五十以下, 但取一才。” 贊成許稠以爲: “當番甲士八百人內不中者, 幾至百數。 由此觀之, 每年新拜八品者, 亦必近百矣。 竊意舊甲士, 其初選擇, 不爲不精, 新甲士未必優於舊甲士, 而用舍煩擾, 至於如此, 無奈徒爲官爵之濫乎? 願自今從舊制, 用一才入格者。” 從稠議。
10月 25日
편집오승·조서강·이형·이구상 등이 사직하였으나 윤허하지 않다
편집○丙辰/大司憲吳陞、執義趙瑞康、掌令李逈、持平李具商等, 因誤書啓本辭職, 不允。
10月 26日
편집조비형에게 도총제를 제수하다
편집○丁巳/以曺備衡爲都摠制。 先是每朝賀, 以史官, 行協律之任, 至是新做朝賀議註, 始以奉常官, 帶協律郞。
두목 최경이 병사하니 치전하게 하다
편집○頭目崔敬病死, 命致奠。
10月 27日
편집하경복이 의복 하사에 감사하는 전을 올리다
편집○戊午/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 上箋謝賜衣。
장흥 부사 김돈이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長興府使金墩辭, 引見曰: “汝非任外之臣, 見爾之書, 不得已授之, 往勤乃職。”
10月 28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己未/視事。 上謂左右曰: “新撰《六典》, 政府六曹, 今已畢見乎? 疑處幾何?” 安崇善曰: “歷覽之際, 生疑固難。” 上曰: “予與經筵官講論, 然後刊行。 集賢殿儒輩平日讀書, 或不生疑意, 至於進講之書, 則用力精察, 故生疑處蓋多。 今《六典》亦令進講, 則必有生疑改正之處。” 又曰: “今頭目死者, 若報朝廷, 則將云路得疫疾死乎? 其燒屍漂水, 有違送終之禮, 何以爲咨?” 申商對曰: “初得疫疾而來, 命醫同偕來醫人, 療治未効。 致奠設齋, 又聽使臣指揮, 燒屍漂水。 以此悉報爲可。” 上曰: “非盡燒之, 或有齎還骸骨者, 且漂水之事, 不合於禮。 幷此以報, 無乃不可乎?” 商曰: “凡喪祭, 一聽使臣之言, 非我擅爲也。 從實報之爲可。” 權軫曰: “昔有中朝孫使臣, 到國中自經而死, 其偕來使臣言: ‘毋疑毋懼。’ 故我國不報朝廷, 及其回還事發, 反詰我國, 受禍不小。 今所報之辭, 問諸使臣可也。” 上曰: “然。 令承政院立藁以啓。”
영암군 황막동의 살인죄에 대한 형벌을 논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靈巖郡囚黃莫同歐殺德重, 律該處絞。” 上曰: “莫同初非有心於殺而打之, 且非獨莫同, 他人亦爭打, 宜從末減。”
신문고를 함부로 치는 자에 대한 형벌을 논의하다
편집○上曰: “曩大臣等獻議云: ‘凡決訟, 已有成規, 頒行中外。 其或貪暴者, 雖稱正決, 爲誤決, 濫擊申聞鼓。 此而不禁, 決訟無期, 當依律治罪。’ 予意以謂雖識理之人, 決訟之際, 亦或失正, 況其無知者, 以利爲心而犯禁乎? 宜置之度外, 勿治其罪。 邇來濫訴者過多, 自今再度濫訴擊鼓者, 減一等治罪。”
외방의 춘추 도회의 문제점을 논의하다
편집○上謂安崇善曰: “近長興守金墩拜辭之日, 語予曰: ‘外方春秋都會, 只製小詩, 徒費廩祿, 不見其効。’ 予亦以謂不可。” 崇善曰: “非特外方, 京中課試之法, 亦不可。” 上曰: “吾欲更議于大臣。” 遂傳旨禮曹曰:
頃因廷議, 五部學堂則每當六月, 令時散文臣輪日會于學堂, 命題科次, 唱榜勸勵, 諸道則分置都會所, 春自三月望後至四月晦日, 秋自八月望後至九月晦日, 擇通經術敎官, 或考講、或製述, 以鍊其才, 已有年矣。 今聞諸道不體此意, 全以製詩爲務, 故好學之士厭而不赴, 總角之童樂於閑遊, 非徒費廩, 未見成効。 自今諸道都會, 量加日數, 經書諸史中, 從自願講論同異, 敦勸之餘, 兼製詩文。 京中學堂課試之法, 予亦未知其可, 若之何則士氣作新, 文風益振乎? 其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장미·황염·유분 등의 효자와 감물이 등의 절부에 대한 포상을 주청하다
편집○禮曹啓: “京畿衿川住戶長莊美, 父歿未幾, 母又歿, 連守墳, 一日一歠粥, 朔望致祭, 至今不廢。 交河縣住黃檿父母沒, 連六歲守墳, 蔬食歠粥, 寢苫枕塊, 哭泣不輟。 陰竹縣住尹珠, 其父得疾, 專身不遂, 不離側奉養, 及歿, 擗踊哭泣, 廬墓三年。 兪賁父歿守墳, 泣血三年, 未嘗見齒。 金均母歿, 織屨編茵, 賣以爲食, 廬墓三年, 又三年不廢朔望之奠。 川寧縣住安六孫年十一父歿, 廬墓三年。 陽智縣住韓信事父母盡愛敬, 父歿守墳, 不廢朝夕之奠, 哀慼三年。 高陽縣住生員洪伊年過四十, 不求聞達, 不離親側奉養, 雖難繼之物, 盡力求索以獻。 楊州府住前訓導申安善年方五歲父歿, 奉母孝養, 及母死, 合葬于父墳, 三年不出洞口, 朝夕朔望奠兩墳如一, 不作佛事, 鄕黨敬信。 原平住及第李孟畯妻文氏年二十一夫亡, 守信凡三十年。 全羅道全州記官李貞年十二母歿, 抱屍哀呼, 晝夜不輟, 居于殯側, 親自炊爨, 以供朝夕, 守墳三載。 茂珍郡記官金羅年九歲母歿, 廬于墳側, 以終三年。 南原府住姜一遇年十六母歿, 守墳三年, 以禮終制。 龍安縣住高天桂, 己亥年征對馬島時, 代父以行, 被虜拘留, 至庚子年乃還, 父已死, 行喪三年, 養其母盡孝。 茂珍郡住船軍李實妻年十四, 擧家瘟疫, 隣里不通, 母及兄俱歿。 女與其父藁葬於外, 父又歿, 女呼天擗地, 以槽掩葬父屍, 晝夜不離。 疫氣旣息, 乞貸邑里, 先葬父母, 後葬其兄。 全州住參軍鄭尙周妻金氏年二十六夫亡, 隨夫母以居, 年逾八十, 孝養無違。 康津縣住生員金适妻金氏, 年二十五夫亡, 不離姑側, 奉養至誠, 愈久不衰。 慶尙道慶山縣住孫日宣, 家有疫疾, 父歿未期, 母又歿, 人皆畏避。 日宣親負屍藁葬, 朝夕哀哭, 遂同穴而葬, 歠粥面墨, 盡心致奠, 以終三年。 寧海府住朴龍, 無奴僕, 産業至貧, 父歿葬訖, 廬于墓, 不顧生産。 大丘郡(任)〔住〕船軍朴得春, 家貧無賴, 母死守墳, 歠粥擔石。 至騎船之期, 則賣田雇人, 以代其役, 遂終三年。 永川郡住散員金學文事親孝, 得四時新物, 必先獻父母, 父歿身係船軍, 未得恒居墳側, 番上則戍海, 番下則守墳, 薦時食一如生時。 忠淸道稷山縣住食醫崔子雲, 母歿守墳三年, 朝夕哭泣, 親執炊爨。 父專身不遂, 臥床者七月, 子雲親自湯(樂)〔藥〕, 灸之得差, 猶不離側, 盡心孝養。 洪州住陳謹, 年方十歲父歿, 哀痛過情, 及母死, 廬于墓側, 朝夕哀呼。 大興縣住朴近妻郭氏, 年二十六夫死, 斬衰三年, 祥禫之後, 不歸其家, 侍舅姑側, 紡績織紝, 以供衣服, 親調甘旨以奉養。 保寧縣女甘勿伊年三十九夫亡, 服衰三年。 服闋, 母及兄弟欲嫁之, 匿不從, 隨子以居。 舅死, 又喪三年, 母死, 又喪三年。 公州住金叅妻朴氏年十八夫亡, 親備朔望之奠, 以終三年, 隨舅氏以居, 盡心奉養者, 今四十三年。 溫水縣住姜訥妻年二十五夫亡, 母欲奪志, 不從, 守節至今。 泰安郡住金洽妻若信年三十三夫亡, 服喪三年, 隨舅姑盡孝養, 及舅姑歿, 又行三年喪, 至今守信。 平安道安州住魯思點, 父歿守墳三年, 朝夕哭奠, 負土成墳。 上項孝子節婦內, 未蒙褒賞者, 依他例復戶; 孝子才堪從仕者, 量才敍用。” 從之。
이징석이 선군의 둔전·육물(陸物)의 역사를 면제해 줄것을 청하다
편집○摠制李澄石上言:
乃而浦, 倭館所在, 而本處置使防禦之所也。 今兵船少, 而以秩卑千戶差下, 非徒示弱於倭, 亦恐生變, 宜加兵船倍於前數, 以玉浦都萬戶, 移差于乃而浦, 乃而浦千戶, 移差于玉浦, 與見乃梁萬戶同力防禦, 則兩處防禦, 可得而實矣。 南海島土地沃饒, 民多入居, 脫有倭寇, 則水陸之兵, 皆未及救, 深爲可慮。 宜於本道中央築城, 差遣武人, 令其守禦, 則可無疑慮矣。 船軍者, 所以整兵船鍊軍器, 以待敵至者也, 而專事屯田陸物之役, 防禦甚爲虛疎。 屯田則徒勞戍卒, 而無益於國家, 陸物雖除三件, 但備二件, 亦無不足, 若省屯田陸物之役, 則防禦自實, 而民力亦裕矣。
下兵曹, 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訪問其道監司處置使, 然後更議施行。” 從之。
10月 29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 《육전》을 강론하다
편집○庚申/御經筵, 始講《六典》。 上曰: “書筵官, 皆以兼官爲之, 未便。 且崔萬理、朴仲林入講之時, 世子頗與問難, 無他, 以二人侍從日久相親故也。 餘員更日入講, 俱是新面, 故世子羞澁不言。 以此觀之, 書筵官除兼官, 設祿官久任, 以專其任可也。” 安崇善曰: “設祿官擇正士, 以專敎養甚可。” 上曰: “議于三議政以啓。” 崇善啓: “女, 從人者也。 宗室與文武各品, 夫旣貶爵, 而妻則仍久未便。 自今收職牒人之妻, 亦收爵牒。” 上曰: “然。 令吏曹立法。”
10月 30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辛酉/視事。 上謂左右曰: “人命至重, 殺人者殺。 然罪疑惟輕, 疑罪則赦之可也。 今黃莫同、內隱金共打德中以死, 以此論之, 則何者重打而致死乎? 分卞甚難。 若以未分致傷者, 謂爲疑罪赦之, 則過輕, 若以傷人爲重, 而竝殺之, 則過重, 二者之間, 處之難矣。 且存留養親之法, 他罪則然矣, 若殺人者 亦以存留免死, 未便。 所謂殺人云者, 謀故殺人乎? 幷言戲殺乎? 令刑曹相考以聞。”
판서 안순이 수차 사용에 관해 아뢰다
편집○判書安純啓: “今以倭水車與吳致善所造水車, 激水試之, 倭水車可用於灌漑, 致善水車可汲井, 不可灌漑。 倭水車於農事甚便益, 請分送工匠于諸道, 造而用之。” 上曰: “一人造之, 而可及明年之農事乎? 令諸道見樣以造可矣。 農事至重, 若大小官吏用意勸農, 則何患民食國用之不裕乎!” 純又曰: “農桑重事, 古者大司農之職, 專掌農桑, 今典農寺, 只管各司奴婢身貢, 而不管農桑, 有違古制。 請令專管農桑。” 上曰: “令集賢殿考古制以啓。”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御經筵。
선위사 조완을 함길도로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摠制趙琓于咸吉道。
형조에서 노비에 관한 일·간통·절도 등의 주관처를 분별하여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逃亡奴婢、仍執據執奴婢、容隱奴婢、招引放賣奴婢推考等事, 令都官聽理畢決後, 報本曹論罪。 京城內及城底十里內居人犯奸盜等事, 令漢城府聽理, 杖罪以上則畢推考, 移關本曹論罪。” 下政府諸曹同議。 黃喜等以爲: “凡干奴婢事, 依啓目; 奸盜事仍舊。” 從之。
평안·황해도에서 진헌품 운반을 위해 각 참에 수레와 소를 두게 하다
편집○參判鄭淵啓: “平安、黃海道各站每年進獻及朝廷使臣所齎雜物, 只以站路人吏, 未易輸轉, 又令各官人民轉輸, 故非徒站路受弊, 各官亦皆困疲, 其弊無窮。 請於各站, 量置車牛, 以救其弊。” 下政府諸曹同議。
형을 감등할 살인죄를 율문에 상고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在前十惡及謀故殺人外, 如鬪歐殺戲殺等死罪人, 以存留養親, 或減等施行, 然《大明律》存留養親條云: “凡犯死罪, 非常赦所不原者, 而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 家無以次成丁者, 開具所犯罪名奏聞, 取旨上裁。” 其常赦所不原條云: “凡犯十惡殺人、盜係官財物、强竊盜、放火之類, 雖會赦, 竝不原宥。 其過誤犯罪, 【如過失殺傷人、失火誤毁、遺失官物之類】竝從原赦。”, 則人命至重矣, 過失殺外, 其餘殺人者, 無依據, 減等未便, 更考律文磨勘以聞。
刑曹啓: “《大明律》存留養親條云: ‘凡犯死罪, 非常赦所不原者, 而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 家無以次成丁者, 開具所犯罪名奏聞, 取旨上裁。’ 常赦所不原條云: ‘凡犯十惡殺人之類, 雖會赦, 竝不原宥。’ 律文內泛稱殺人之類, 而不分謀故殺、鬪歐殺、戲殺、誤殺言之, 則或當赦宥, 臨時定罪名, 稱鬪歐殺、戲殺、誤殺特免耳, 不在存留養親之例矣。 若謀故殺則無疑, 雖鬪歐戲誤殺, 竝依律文施行。” 從之。
강무시의 임금과 신하의 의복을 당제에 의거 의주에 기록토록하다
편집○詳定所提調黃喜ㆍ孟思誠ㆍ許稠ㆍ鄭招等議: “臣等謹按, 漢靈帝中平間, 望氣者皆言: ‘京師當有大兵, 兩宮流血。’ 大將軍何進言於帝, 大發兵講武平樂觀下, 帝躬環甲, 此乃威壓之術也。 唐玄宗先天二年, 講武驪山之下, 雖云親環戎服, 《開元禮》講武儀, 載皇帝服武弁之服, 文武九品以上服公服。 宋孝宗乾道四年, 講武候朝門外, 被金甲, 乃欲報金人不共戴天之讎, 卽臥薪嘗膽之日也。 恐此不可爲後世法也, 宜倣《開元禮》, 服武弁之服, 然未詳其制, 宜服便服。”
上曰: “予更思之, 君臣皆著甲, 甚爲非常。 自今依唐制, 予則服便服, 東西班服時服, 其以此著儀註。”
十三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병조 무비사 낭청의 임기 연장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壬戌朔/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安純、申商等曰: “兵曹武備司郞廳, 久任若何?” 喜等議曰: “一國庶務, 皆自六曹出, 豈宜兵曹郞廳, 獨久其任? 自今六曹正佐郞有闕, 則以他官員吏充差, 毋令六曹自相移差, 共滿三十箇月, 然後遞差。 佐郞若賢能, 則待其曹堂上別薦, 仍遷正郞, 以久其任。” 從之。
관직 삭탈된 제군과 관원의 정처의 직첩을 회수하게 하다
편집○吏曹啓: “宗室諸君元尹、正尹、功臣及時散一品以下正妻封爵, 皆從夫職, 其夫犯罪削職, 則妻之爵牒, 亦幷收取, 待夫還受職牒, 亦許還給。” 從之。
11月 2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癸亥/御經筵。
안락군에 지진이 일다
편집○安樂郡地震。
11月 3日
편집정사를 보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甲子/視事, 經筵。
김섭을 고성으로 귀양을 보내다
편집○刑曹啓: “金涉母年今八十八, 其弟河左足蹇, 洲兩目盲。” 命減一等, 流三千里于固城。
아우를 살해한 김모지리 등의 형을 정하다
편집○刑曹啓: “江原道伊川囚金毛知里, 惡其弟卜萬竊盜, 與其子無失龍及三寸叔李天壽殺卜萬沈水。 請依期親故殺律, 杖毛知里、天壽一百, 流二千里。 緦麻親故殺, 絞罪減一等, 杖無失龍一百, 流三千里。” 上曰: “凡服制, 尊長爲卑幼皆有服, 律文, 尊長殺卑幼, 不至於死, 必有深意。 然竊盜, 罪不至死, 以兄而殺弟, 其殘忍薄惡, 不可勝言, 當置死刑。 然律文甚明, 不可枉法處死, 宜從所啓。”
이조에서 잡직·권무 등으로 상직을 궐한 자에 대한 조치를 아뢰다
편집○吏曹啓: “雜職權務等闕上直者, 決笞還任後遞差, 則已曾受判矣。 若各衙門遞兒人及祿官遷轉衙門, 則不曾擧論, 故姦詐之輩, 謂已受祿, 將必遞差, 故不上直者頗多。 自今上項闕上直者, 依權務雜職例, 依律科罪後遞差。” 從之。
11月 4日
편집경연에서 《충신도》 찬수에 대해 논하다
편집○乙丑/御經筵。 謂侍講官偰循曰: “今撰《忠臣圖》, 除處險難者外, 勿錄何如?” 循對曰: “自古果敢之臣鮮矣, 敢言諫諍之臣, 不可不垂於後。” 上曰: “然。 其悉錄之。”
3품이하의 관원으로 범죄한 자를 공함으로 핵문하라 하다
편집○傳旨司憲府:
三品以下犯罪者, 除十惡外, 勿收職牒, 依訟者例, 令坐廳上親問後, 公緘劾問, 已曾立法。 今刑曹司憲府務欲速決, 犯罪朝士及辭連者三品以下六品以上, 竝坐之庭中, 使吏典使令陵辱詰問, 非徒有違於法, 殊失待朝士之意。 自今犯罪朝士, 公緘劾問, 以爲恒式。
동지총제 주인이 졸하니 조문하고 부의를 내리다
편집○禮曹啓: “同知摠制朱仁在咸興府卒, 請行弔賻。” 從之。
11月 5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대사헌 오승이 상서하다
편집○丙寅/視事。 大司憲吳陞等上書曰:
一。 史官, 記當時之善惡, 垂褒貶於後世, 苟不多置員額, 以廣見聞, 則政令之得失、民生之休(感)〔慼〕, 豈能悉書而詳傳哉? 是以古者內而國都, 以至州縣, 莫不有史, 所以廣聞見, 而博記錄也。 國家旣置史翰八人, 日侍左右, 又以儒臣兼帶春秋, 掌記時事, 其京官編修之職, 可謂備矣。 然於外方, 則無記事之官, 故監司守令之賢否、閭閻民俗之淳漓、一切災祥之故, 無得而記焉, 誠明時之闕典也。 乞命攸司, 諸道界首敎官, 擇人差任, 仍帶春秋, 俾令隨事筆之, 以廣記錄, 則盛朝之事, 無所脫漏, 而監司守令之不法者, 亦畏憚而不得肆矣。 一。 臺諫, 人主之耳目, 朝廷之儀表, 苟不尊重其任, 則焉能犯顔規諫, 而竦動觀聽, 殫糾百司哉! 古昔哲王, 莫不尊重諫官, 乃所以尊朝廷也。 國家旣置臺諫, 凡所格例, 皆異常員, 其尊重之意至矣。 然比年以來, 率以諫官兼帶書筵, 混處僚屬, 無異常員, 況臺諫一員, 輪次與講, 仍察書筵官勤慢, 已載《續典》, 乞命攸司, 勿令臺諫兼任書筵, 一依《續典》施行, 以專尊重臺諫之意。 一。 父母生育之恩, 昊天罔極; 人子欲報之心, 無有紀極。 惟聖人酌久近之中, 爲三年之喪, 期而小祥, 再期而大祥, 中月而禫, 其制度之宜、節目之詳, 允合天理人情之至, 實萬世之不可易也。 夫子責宰予之短喪曰: “子生三年然後, 免於父母之懷。 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觀聖人此語, 則父母三年之喪, 不可小有輕改也。 曩者, 國家以禮曹獻議, 立父在爲母期之法, 此法載諸《儀禮》, 而朱文公曰: “喪禮須從《儀禮》爲正。” 然文公爲萬世, 勒成《家禮》, 而此法不幷著錄, 必有取舍之深意, 豈可舍此, 而從彼哉? 況前朝之季, 丁父母喪者, 才過百日, 飮酒食肉, 無異平昔, 恬不爲愧, 民彝物則, 幾至泯滅, 良可慨也。 恭惟我太祖應運開國, 深慮風俗之頹敗, 乃復三年之舊制, 行之已久, 雖不肖者企而及之, 而今復短之, 臣等竊恐民俗必漸衰薄, 末流之弊, 有不可勝言者矣。 乞命攸司, 革父在爲母期之法, 復循舊章, 定爲三年之喪, 俾盡人子之至情, 以成億萬年報本忠厚之俗。 一。 爵祿, 人君所以待賢, 國家安危係焉, 不可不重也。 漢明帝惜一郞官, 愛重名器, 以成東京之業, 此已然之明効也。 國家旣設褒擧之法, 俾令朝官歲擧賢良, 而殿下又於用人之際, 必使吏兵曹 覈論賢否, 親考官案, 察其來歷, 然後乃加除授, 其用人之法, 詳且盡矣。 然庸劣之徒, 累遷資級者, 間或有之, 是有司未盡選用之致然也。 伏望殿下每當銓注之日, 出御正殿, 招致吏兵曹堂上官, 親問賢否與其來歷而敍用之, 則咫尺天威, 執政者不得施其計, 而銓選之法, 益明且正矣。 一。 赦者, 所以蕩滌瑕穢, 廣施殊恩, 而召致和氣。 近年以來, 有司或以赦前之事, 推覈啓聞, 殿下雖不加以本罪, 往往例收職牒, 然於律文追奪除名之條不多, 而皆爲重罪, 將赦前免罪之事, 反蒙重律, 實爲未便。 自今赦前之事, 雖情狀可憎, 竝勿擧論, 以廣赦宥之殊恩。 一。 守令, 近民之職, 小而一賦一役之均否, 大而民生之休戚, 皆係於守令之賢不賢。 我殿下酌知是理, 旣愼選差任, 而又當陛辭之日, 丁寧面命, 其愛民重任之意, 深且切矣。 然而爲守令者不體上意, 貪饕殘酷, 流毒民生, 以(下)〔干〕邦憲者, 比比有之, 是由黜陟之不明也。 且於殿最之際, 至爲四中, 然後遞差, 使凡庸之吏久處親民之任, 坐費官廩, 苟延歲月, 弊及於民, 殊失聖上愛民重任之意。 乞命攸司, 申嚴考績黜陟之法, 復三中遞差之制, 則凡庸之吏, 不得久居州縣, 而生民益蒙至治之澤矣。 上謂左右曰: “中朝地廣, 外有列國, 故皆置史官, 以記時事。 是以程子謂: ‘史官旁記列國之事, 以示勸戒。’ 若我朝古有此法乎?” 黃喜對曰: “古無其制。” 上曰: “古有野史, 其義何如?” 喜曰: “所謂野史, 非謂史官也。 有志之士, 處於山野, 旁記所聞。” 上曰: “然。” 掌令李思任啓: “近來外方官吏, 汎濫之事頗多。 若遣史官, 記其善惡, 以示勸戒, 則彼必畏憚而不得肆矣。” 上又曰: “書筵官差任之法, 則方議于政府六曹, 是必憲府未知, 而言之也。” 又曰: “母喪期年之法, 聖人所制, 則天皇后 改爲三年喪, 雖違聖賢之法, 緣人子之情則厚矣。 故歷唐迄宋, 千有餘年, 不改而通行之, 我朝遵行, 其來久矣。 太宗參酌聖經, 改以父在爲母期之法, 此正程、朱所謂古人母期之法, 豈薄於母而然乎? 但以義推之耳。 此法已成於太宗, 又合於聖經, 豈遽輕改乎? 曩聞服母喪者, 徒知期年之服, 而不知心喪三年之義, 飮酒啗肉, 以至娶妻者, 間或有之, 此豈仁人君子之所忍爲哉? 如此之人, 已命勿赦。” 又曰: “親自選用之法, 其意雖美, 勢不能行。 凡事, 皆令有司處之, 及其歸一, 然後啓達取決, 何獨用人一事, 而必親選乎?” 思任啓: “太祖用人, 皆親選, 故官得其人, 請遵太祖之憲。” 上曰: “雖欲行之, 豈以予一己, 而盡察人之賢否乎? 必待有司之精選, 然後予更察, 而除授可也。” 又曰: “赦前所犯, 不令加罪, 今已立法, 憲府未及知也。 守令考績之法, 議諸大臣, 今已成規, 又何朝更夕變乎?” 仍謂思任曰: “狀內之條, 予皆嘉納, 然更議施行。” 臺諫六曹政府出, 上謂安崇善曰: “外方史官差遣事, 下吏曹, 議于政府六曹以啓。” 崇善啓: “用人重事, 臣意亦請親選甚便。” 上曰: “此法, 前此已試之, 有不可者, 故改之。 大抵衆人之賢否, 豈一人所能盡知, 而精察乎? 卿等就君前, 論衆人長短, 於倉卒之間, 豈得其情乎? 莫若退坐政廳, 平其心、易其氣, 於人之賢否, 察之甚詳, 考之反覆, 然後予亦更察而用捨焉。”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御經筵。
죄수고문시 범한 태형·장형의 수효를 넘지 못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唐律, 拷囚不得過三度, 總數不得過二百。 杖罪以下, 不得過所犯之數。 疏議曰: “本犯杖罪以下、笞十以上, 推問不承, 若欲須拷, 不得過所犯笞杖之數。 若本犯雖徒一年應拷者、拷滿二百不承者, 取保放之。” 是乃律文本意。 今京外官吏拷訊之時, 本犯雖是該笞, 拷訊之數, 過於笞數, 有違欽恤之意。 自今徒罪以上及重罪辭連人外, 其餘不過笞杖者, 其拷訊之數, 毋得過本犯笞杖之數何如? 其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수원부 판관을 다시 두는 문제를 논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今以水原府判官復立便否, 議于詳定所, 提調孟思誠等以爲: ‘加設爲便。’ 許稠以爲: ‘若加設判官, 則官員一位衙祿, 必加隣官。 若振威民戶甚少, 將不能自立, 曩者欲割水原任內永新而不得, 反得菁好驛里, 又添過客支待之弊, 自後振威, 尤不能支。 宜割過多民戶, 移給振威。’ 黃喜以爲: ‘水原事務之繁, 古猶今也, 其革判官。 自開國以後, 殆將四十年, 而能辦庶務, 未見失其期會之責, 何必復置, 徒費廩祿? 凡立制度, 隨罷隨復, 無有定制, 則有乖示信之義。 乞依祖宗成憲, 勿復可也。 或者曰: 「水原屬縣頗多, 地大民衆, 非一人所能治。」 然國家何獨偏厚於水原, 而薄於狹窄傍郡, 貧益貧、富益富哉? 如不得已, 必欲救其民衆事繁之弊, 宜以附近割屬於褊小傍郡, 亦可也。 若曰監司本營, 不可不富益, 則傍郡旣非胡、越, 亦在一道一日之程耳。 臣昔年承乏江原監司, 以春川之亥安、淮陽之文登ㆍ方山ㆍ瑞華, 割屬於附近狹小楊口、麟蹄等縣, 道里遠近、事務繁簡, 庶乎適中而民便之。’”
下戶曹, 以喜、稠等議, 移文京畿監司, 訪問便否以啓。
상주 죄수 정존의의 형을 정하다
편집○刑曹啓: “尙州囚鄭存義, 欲奸船軍金升妻, 欲捕之, 存義抽刃拒捕, 律該處絞。” 命(咸)〔減〕一等。
대호군 박연이 여러 의식때의 음악 사용에 대해 상언하다
편집○大護軍朴堧上言:
古制, 凡祭祀享人鬼之樂, 迎送神, 皆用黃鍾宮, 蓋黃鍾爲北方子位之律, 在天則爲虛、危之纏, 而虛星爲天之宗廟也。 又一說云: “子爲祀者所首之方, 故用此宮, 以享人鬼。” 按此則祭用黃鍾宮, 取義自別, 非所以辨尊卑也。 朝會殿庭君擧用黃鍾宮者, 蓋黃鍾爲十二律之首, 諸律皆生於黃鍾, 統於所尊, 無與爲抗。 又於用樂之際, 黃鍾不爲他律役, 如用黃鍾爲宮, 則其所用七聲, 皆本律之音, 不雜淸聲, 純粹弘雅。 且於五聲, 黃鍾屬君, 又其位置居尊面南, 有人君之象, 故歷代之制, 皇帝出入, 用黃鍾宮, 群臣禮拜, 用姑洗宮。 按此則君擧用黃鍾者, 專以尊君而別之也。 臣妄意今日殿庭雅樂之用, 每月朔日朝賀, 則殿下獨專取尊, 故出入之際, 用黃鍾宮當矣。 若正至朝賀, 則必有兩件重禮, 用樂不可混同。 初度望闕之儀, 則殿下固以臣禮自處, 而出入禮拜, 仍用黃鍾宮, 似未爲當, 改用姑洗宮, 以章侯度。 至於禮畢, 而闕牌徹去之後, 行本朝之禮, 則殿下出入用黃鍾宮, 世子及群臣禮拜用姑洗宮, 一如朔日之儀, 以明君臣之分。 又迎詔勑之禮, 則詔勑入勤政門, 奏黃鍾宮; 殿下率群臣行禮, 用姑洗宮。 於聖節賀禮, 殿下出入及禮拜, 亦用姑洗宮可也。 但樂譜所演黃鍾姑洗宮非一, 更擇黃鍾一宮, 屬於迎命, 勿用殿下出入所用之黃鍾。 又擇姑洗一宮, 屬於正至聖節, 殿下望闕之禮及詔勑行禮之儀, 勿用世子禮拜所用之姑洗何如?
申商、孟思誠、黃喜等以爲可, 鄭招以爲: “黃鍾宮屬於天子, 而諸侯不可用, 則殿下常時亦不可用矣。 今旣用之, 則天子祀天享宗廟出入, 皆奏黃鍾矣。 雖正至向闕禮迎命時, 用之何害?” 許稠以爲: “臣未學樂, 不敢妄議。 乞令集賢殿, 備考歷代用樂制度, 然後獻議。” 從喜等議。
나주의 죄수 유월과 승두이에게 능지 처사와 참형을 내리다
편집○刑曹啓: “羅州囚良女六月, 與奸夫升豆伊, 殺其夫崔元奉, 律該六月凌遲處死, 升豆伊處斬。” 從之。
황희·맹사성 등이 사직신의 위패·칭호를 의논하여 아뢰다
편집○黃喜、孟思誠、許稠等議社稷神牌所書稱號, 以爲: “謹按《周禮》《小司徒》: ‘凡建邦國, 立其社稷。’ 疏曰: ‘邦國立其社稷者, 諸侯亦有三社三稷, 謂國社、侯社、勝國之社, 皆有稷配之。’ 《祭法》: ‘王爲群姓立社曰太社, 王自爲立社曰王社, 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社, 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 唐《開元禮》諸州祭社稷儀: ‘社神以后土句龍氏配之, 稷神以后稷棄配之。’ 宋淳熙四年祀社稷儀注: ‘祀日, 掌事者設神位版於壇上, 席以莞。’ 《洪武禮制》府州縣祭社稷儀式: ‘石主長二尺五寸、方一尺, 埋於壇南正中, 去壇二尺五寸, 只露圓尖, 餘埋土中。 神號, 府稱府社之神、府稷之神, 州稱州社之神、州稷之神, 縣稱縣社之神、縣稷之神。 神牌二, 以木爲之, 朱漆靑字, 身高二尺二寸、闊四寸五分、厚九分, 坐高四寸五分、闊八寸五分、厚四寸五分。 臨祭設於壇上, 以矮卓盛頓, 祭畢藏之。’ 國初, 社稷石主及神牌, 依洪武制禮及前朝之制製造, 而神牌書曰太社之神、太稷之神。 乞依宋制、《洪武禮制》及國初舊制, 造神位版, 但神號書曰太社之神、太稷之神, 似違古制。 伏望依《祭法》, 書曰國社之神、國稷之神, 其后土氏、后稷氏, 仍舊配祭。” 鄭招以爲: 謹按古制, 社主以石爲之, 以受霜露風雨, 以達天地之氣。 是故喪國之社, 屋之, 不受天陽也。 朱子曰: ‘社有主而稷無主, 不曉其意, 恐不可以爲己意增添。’ 唐《開元禮》祭社稷儀, 只設神座, 無神位版。 《洪武禮制》府州縣社稷主制, 朱(添)〔漆〕靑字, 古經不見, 恐出於道家。 且若作神牌, 則必有室以藏, 是屋也。 乞依古制及唐《開元禮》與朱子之說, 以石爲社主, 稷及配位無主, 臨祭設神座, 以擬神位, 祝文書國社國稷。” 從喜等議。
11月 6日
편집유구 국왕의 사인이 오니 동평관에 거처하게 하다
편집○丁卯/琉球國王使人來, 命舍于東平館, 又命禮官問慰。
판경원 도호부사 송희미가 옷감을 사례하는 전을 올리다
편집○判慶源都護府事宋希美進箋, 謝表裏。
개성부의 사노 도라치의 형을 정하다
편집○刑曹據開城留後司關啓: “府接私奴都羅赤, 元是百姓姜祐之奴, 而見賣于人, 今乃執其本主衣袖, 惡言相鬪, 有甚於告訴。 請依贖身補充軍告其本主者及婢夫奴妻告主者例, 杖一百, 流三千里, 令本主還執役使。” 從之。
형조에서 관비·영비 소생의 신분 문제를 아뢰다
편집○刑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 “官婢營婢等, 與其官及他官兩班、人吏、伴人及敎導、出使人員等, 潛奸所生, 竝以有定夫例論, 未便。 請依官妓等其官役使時所生例論。” 從之。
11月 7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戊辰/御經筵。
동짓날 의정부의 사연에 참가할 관원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禮曹啓: “今至日議政府賜宴時, 請令六曹參判大司憲以上赴宴。” 上曰: “同知摠制府尹, 皆許赴宴。” 知申事安崇善啓: “右議政仍令致仕柳寬, 國老也, 宜許赴宴。” 上曰: “然。 自今凡賜宴, 每令參宴。”
황희·맹사성 등을 불러 의논하다
편집○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申商、鄭招等議之, 其一曰: “卿等言: ‘今來琉球國王使人, 於至日朝賀, 不可與本國群臣同序於庭, 宜停至日接見。 必若接見, 則引見于時座所。’ 予更思之, 隣國使臣至京, 累日不見, 則殊無主人之意。 且不於至日備禮之時, 而見于移御狹(宦)〔窄〕之處, 無乃不可乎?” 喜等對曰: “琉球國, 乃皇帝錫命封爵之邦, 非野人、倭客之比, 與本國群臣同班行禮未便, 宜於受朝之後, 入序西班三品之列行禮, 仍賜引見。” 其一曰: “前日已議書筵官除兼官, 改以祿官之事。 其祿官之數與衙門之次、官員職銜, 何以爲之?” 喜等曰: “員數與職銜, 則輔德、弼善、文學、司經、正字各二, 官名則仍舊稱書筵。” 上曰: “仍舊稱書筵, 則於官吏職銜, 棄官名而稱世子輔德, 有違他官之制, 更議以啓。” 喜等曰: “書筵官, 旣爲世子僚屬, 則官吏職銜, 除世子, 稱書筵輔德爲便。” 從之。
11月 8日
편집정사를 보고, 경연에서 어머니의 기년상 건을 다시 논의하다
편집○己巳/視事, 經筵。 講《六典》至父在母喪期年心喪三年之條曰: “近憲府疏請罷母喪期年, 一從三年, 其意厚矣。 然此乃聖人之法, 且太宗成憲, 不可遽革, 予不允之。 然往者或有期年後飮酒食肉, 以至娶妻者, 憲府劾問娶妻之由, 答曰: ‘父命也。’ 三年之內, 許子娶妻, 亦非父所得擅爲也。 故令永不敍用, 此必謂南季瑛而發也。 季瑛母喪三年內, 娶李仲蔓之女, 雖有父命, 若號泣而告, 則父亦有天理, 豈不聽之乎? 是則季瑛不得辭其責矣。”
내구마 일백 필을 감하게 하다
편집○命減內廐馬百匹, 仍減各官所納藁草。
보충 갑사와 별시위 취재시의 표적 거리를 정하다
편집○兵曹啓: “前此充補甲士及別侍衛取才時, 一百八十步, 左右各限三步立標; 舊甲士下番取才及內禁衛褒貶取才時, 一百八十步, 左右各限五步立標。 然皆過近, 難於中格。 請自今充補甲士及別侍衛取才, 左右各五步; 舊甲士下番及內禁衛褒貶取才, 左右各十步立標。” 從之。
8월 상순에 강무할 곳을 아뢰어 정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
自今每年八月上旬, 啓定講武之所, 除講武場所在及經過州縣外, 勿令刈草, 虛費民力。
사신이 해청을 가져갈 두목들에게 털옷을 주기를 청하다
편집○使臣請給齎奉海靑頭目等毛衣, 命議于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申商、鄭招等, 僉曰: “旣以齎奉海靑爲辭, 不可不給。” 命以山獺狐狸皮, 製二十領給之。
함길도 감사·접반사에게 두목의 행패를 묵인하는 통사를 아뢰게 하다
편집○傳旨咸吉道監司及接伴使曰:
頭目等到各驛, 或以非義打傷人物, 通事等非唯不禁, 反行陰嗾, 甚不可也。 自今有如此者, 其悉以啓。
축성의 명을 받은 최윤덕의 시찰결과를 아뢴 상소
편집○判府事崔潤德上言:
臣受築城子之命, 沿海諸郡, 則自前年始築, 慶尙道監司緩於布置, 今年始役太晩, 故命放之。 臣以爲當此之時, 聖德覃被海域, 居民無事, 然倭寇之心, 未可知也。 己亥年, 攻倭擒千餘人以爲奴, 小臣又奪倭艘四十, 倭人向我國, 嫌隙已起。 然其心以爲: “我國必嚴備禦。” 不敢生變。 今當無事, 若不豫防, 雖有後患, 其將何及? 古者沿海之地, 無有居民, 倭人深入爲寇, 如引月、沙斤驛之戰是已。 今海邊居民稠密, 倭寇下船, 則虜掠不難, 數小船軍, 必不勝矣。 須當此時, 堅築城子, 有事則固門防禦, 無事則盡趨田野, 爲治之要務也。 且今民生狃於安逸, 以築城爲勞民, 然孰不使民以爲治乎? 臣嘗往咸吉道, 見道內各官皆有城基, 問諸各邑, 披閱古籍, 備載王太祖設州郡築城之意, 若取而覽之, 則築城之意, 盡知之矣。
上嘉納。
형을 남용한 이흡과 유지례의 핵문을 불허하다
편집○執義趙瑞康啓: “星州牧使李洽、密陽府使柳之禮等, 枉刑冰壺月、尹位等致死。 臣見獄辭, 訊杖二次, 已至露骨, 是必加法外之刑也。 固宜痛懲, 今命勿推。 臣等以爲雖經赦宥, 宜劾問科罪。” 上曰: “今已經赦, 且其罪不至於流, 何必更劾?”
11月 9日
편집경복궁에서 망궐례를 행하고 유구국 사신의 자문을 받다
편집○庚午/幸景福宮, 率王世子及群臣, 行賀冬至望闕禮, 御勤政殿, 受王世子及群臣賀禮, 琉球國王使夏禮久、副使宜普結制及船主等, 立于西班三品之列。 拜訖, 引見使副于殿內, 夏禮久奉咨文跪進。 咨曰:
琉球國中山王尙巴志致書曰: 照得, 洪武至永樂年間, 自祖王、先父王, 遣使齎禮馳獻, 又承累蒙貴國遣使到國及惠珍貺。 厥後本國爲無能諳海道之人, 以致疎曠多年。 竊念隣國交通, 亦尙往來之義, 行人傳命, 用堅和好之盟。 今專遣正使夏禮久等, 順(塔)〔搭〕便道日本國對馬州客商來船一隻, 齎捧菲儀, 前詣國王殿下奉獻, 少伸微誠, 幸希叱納。 所有今差去人員附搭物貨, 仍乞寬容貿易, 早爲打發回國, 便益。 禮物: 蘇木二千觔、白礬一百觔。
上覽之曰: “時寒水路, 艱苦而來。” 夏禮久等對曰: “自我國祖王、父王, 相修交好之禮, 厥後倭人阻隔, 久廢修好。 年前欲修前好, 粧船待風, 殆將數月, 風不順便, 卒未來聘。 去六月, 對馬賊首六郞次郞商船到國, 借騎而來。 且貴國被虜人物留我國者, 百有餘人, 欲率而來, 船隻狹窄, 風且不便, 未得率來。” 上曰: “知王厚意。”
장전에서 연회를 베풀고 의정부에 사연하다
편집○上還時坐所, 御帳殿設宴, 王世子及宗親入侍, 賜宴于議政府。
유구국 사신의 반열에 대해 논의하다
편집○上曰: “前日議定琉球國使臣, 依權豆例, 序於三品班次, 然權豆雖受中朝官職, 居本國境內, 今琉球國使臣, 乃敵國之使, 序於從二品班次若何?” 黃喜以爲: “琉球國客人, 旣不與本朝群臣一時行禮, 豈計其班次高下, 宜序於三品之行。” 孟思誠、權軫、許稠等以爲: “前此日本國王使人, 序於本國三品之列, 其來尙矣。 今琉球國王使人, 亦依日本國王使臣例, 序於三品班次, 似不失宜。” 申商以爲: “琉球國小於日本。 日本國王使人, 已序於三品之行, 則今此客人, 不宜序於二品之列。” 從之。
11月 10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辛未/御經筵。
사헌부에서 양녕 대군 첩의 딸 건이와 오승 등의 처벌을 주청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讓寧大君褆妾女件伊, 用紫紬轡而行, 爲禁亂吏所捕。 件伊與恭寧君裀妓妾奉金鍾, 偕到大司憲吳陞妓妾錦江兒家請之, 錦江兒使隣女召史請于陞, 陞謂禁亂吏曰: ‘勿告本府。’ 請笞件伊、奉金鍾各五十, 錦江兒、召史四十。 陞則辭證已明, 而愧以風憲長官, 公行請托, 不肯輸情, 請幷照律科罪。” 命件伊、奉金鍾收贖, 召史勿論, 陞罷職。
대사헌 오승이 건이의 사건을 해명하는 상소를 올리다
편집○大司憲吳陞上言曰:
臣以不才, 濫居風憲之首, 日夜祗懼, 豈敢徇私, 以招物議? 顧以昏庸, 未合人望耳。 前月素識隣女召史來告曰: “所知一女, 犯用紫紬轡, 爲禁亂吏所捕。” 臣聞之, 略無一言。 後進本府, 刑房吏告其事, 臣聞之, 更無異辭, 其吏移告執義, 執義目其吏, 遽督他事, 吏卽趨出。 後數日, 同僚取書吏等供辭, 織成(王)〔臣〕所不說禁亂所捕勿告之語, 遂以劾臣。 臣竊疑公事之體, 當先鞫犯令之人, 以正其罪, 今乃舍其犯人, 而急於劾臣, 專以絶臣爲心, 風憲之任, 不當如是, 伏望聖察。
命左代言金宗瑞, 議諸大臣。 申檣、尹淮、鄭招等以爲: “憲府啓辭明白, 而陞之上書, 無所發明, 宜勿復辨。” 申商以爲: “爲陞計者, 慙愧自服之不暇, 而反爲上書, 宜加罪責。” 孟思誠以爲: “事理無窮, 安知陞之不枉法? 然事已至此, 難以辨明, 不如不辨之爲愈。” 黃喜以爲: “大臣之言, 不辨治罪, 似爲未便。 然陞之上書, 無辨明之辭, 雖下刑曹辨之, 必不發明。 知不得解而下獄, 亦甚未便。” 許稠、權軫等以爲: “憲府啓辭, 有所據依, 若與犯者皆下獄詰問, 則臺員繫獄, 義不可復辨。” 命留其書。
군자와 의창에 바칠 함경도의 세를 피곡으로 바치게 하다
편집○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申商、鄭招、尹淮、申檣等議之曰: “戶曹據咸吉道監司關啓: ‘今年本道甚艱, 軍資、義倉所納之稅, 願以皮穀收納, 以備來春播種之用。’ 何以處之?” 喜等以爲: “諸道監司競以見愛於民爲心, 每歲啓之如此。 若從其意, 則不出數十年, 國廩虛耗, 不可必從。 但咸吉道則今年失農, 而加以支待使臣, 艱苦倍他, 其義倉所納, 宜以皮穀收納。”
호조에서 함길도 각 고을의 환상미 수납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戶曹啓: “咸吉道各官還上, 請依乙巳年受敎, 貧窮未備本色者, 令相換納官, 其田稅及義倉還上米, 則除相換, 竝以本色收納。” 命依所啓施行, 但義倉米, 則勿分皮穀雜穀, 竝從自願收納。
11月 11日
편집경복궁에서 천추절 하례를 행하다
편집○壬申/幸景福宮, 率王世子及群臣, 行賀千秋禮。
경연에 나아가 정몽주와 길재를 《충신도》에 넣으라 하였다
편집○還時坐所, 御經筵。 上謂李兢曰: “中外士大夫及庶人之家, 皆立祠堂乎? 雖立祠堂, 不設神主而行祭, 則徒爲虛器而已。” 兢對曰: “祠堂則已有定期, 故皆立之, 若神主設否, 臣未之知。” 上曰: “令禮曹相考以啓。” 上謂偰循曰: “侍中鄭夢周, 守死不變; 注書吉再, 執節不移, 上疏乞退, 於所撰《忠臣圖》內, 竝圖形作贊。”
서연관의 겸임을 혁파하고 녹관으로 대신하게 하다
편집○吏曹啓: “書筵輔養儲副, 職任非輕, 而以他官兼之, 未便。 請自左右輔德, 至左右正字, 別爲祿官, 以世子左輔德右輔德, 世子左弼善、右弼善, 隨次差下, 其序次別, 仍舊以書筵爲名, 革左右副正字。” 從之。
형조 도관에서 도망한 노비에 관한 모두 사안을 전담하도록 하다
편집○刑曹據都官呈啓: “今將逃亡奴婢、仍執據執奴婢、容隱奴婢、招引放賣奴婢等事, 令本司聽理。 然本司自來但囚訟者家奴, 餘人則不得擅便囚禁, 若逃亡奴婢執便付官等事, 必待報曹, 然後囚禁, 則非徒事緩, 必將還逃。 且以本司數小杖首, 押直進退, 不至逃脫爲難。 請自今逃亡奴婢及仍執據執容隱招引放賣人員內, 宜囚禁者, 本司擅便施行。 且今典獄署鏁匠, 依式領受進退。” 從之。
11月 12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癸酉/御經筵。
병조에서 말 먹이는 곡초를 감하여 수납하게 할 것을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司僕寺飼馬穀草, 令京畿各官, 每一匹以二十五斤收納, 民弊實多, 請自今減五斤, 定爲二十斤。 兀良哈馬, 則每一匹給十五斤, 每年自十月, 至翌年三月上納。 自三月至四月, 以東西籍田穀草養之, 不足則以當番諸員, 於壺串、伯顔、頭昆、箭串及廣州、楊根水邊近處, 刈野草補之。” 從之。
11月 13日
편집경복궁으로 돌아와 거처하다
편집○甲戌/還御景福宮。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經筵。
통례문 하리를 무고하게 매질한 사헌부의 관리를 국문하도록 하다
편집○政府啓: “冬至日, 領議政黃喜入參向闕禮, 至本朝賀禮, 身氣不平, 未得入參。 憲府招通禮門吏, 問喜不入之故, 吏以實對, 憲府以不告其由, 笞其吏。 臣等思之, 喜雖有罪, 而通禮門之吏, 暫無與焉, 反以受笞, 有違公道。 且政府, 百官之長, 堂上進退, 告于憲府, 固無前例, 今乃受辱, 羞愧(悉)〔實〕多。” 傳旨承政院曰:
政府所啓, 予以爲是。
卽召持平李具商, 問其所以, 具商啓: “以首相不入賀禮, 通禮門吏曾不來告, 故罪之。” 上曰: “通禮門吏, 略無過失, 而反受罪, 憲府處事, 實未正大。 且大臣此言, 發於至情。” 遂下司諫院, 鞫憲府官吏以啓。
유구 국왕의 사신과 부사 등에게 의복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琉球國王使送使副使衣各二領, 餘人各一領。
11月 1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乙亥/受常參, 輪對, 經筵。
강릉 판관 권심이 사조하니 형벌을 삼가라 당부하다
편집○江陵判官權深辭, 引見曰: “江原道土地塉薄, 每歲禾穀不登, 民生窘迫。 若其年之豐稔、民之富足, 非守令之力所能致也, 斂散以時, 賑恤窮乏, 不至飢寒, 責在守令, 往盡乃心。 且刑罰, 重事, 不可不愼。 近來守令非法枉刑, 以致傷生, 予所軫念, 爾其愼之。”
유구국 정사와 부사가 오매목·호초 등을 바치자 정포를 회사하다
편집○琉球國正使夏禮久, 進烏梅木七十四斤、深中靑二十兩、胡椒二十斤、蔓藤一百箇, 副使宜普結制, 進束香八斤十三兩、靑磁盃一事。 回賜夏禮久正布六十匹, 宜普結制三十匹。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11月 1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丙子/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今琉球國王移咨本國, 若使攸司修書契以答, 似違於禮, 以咨修答, 則非隣國交通之禮, 何以處之? 以書契答之, 彼雖有怒於大小强弱, 何畏! 然琉球國交通中朝, 至受爵命, 非倭人之比, 中朝必見本國修答之文, 不可不合於禮也。 雖以書契答之, 勿用圖書安印若何? 故人有言曰: ‘彼雖無禮, 我不可以無禮待之。’ 當稽古文以答。” 孟思誠曰: “宜稽古文以答。” 申商曰: “琉球乃至小之國, 無衣裳之制、禮義之事。 今咨文云: ‘右咨朝鮮國。’ 此必是指咨公廳也。 臣意修書契以答, 似無害也。” 上曰: “咨內初面書名, 咨下著署, 亦非咨文之例, 然指予也, 非指公廳也, 予更思之。” 上又曰: “外方界首敎授官, 職帶史官, 此雖美法, 然事重不可輕易爲之。 敎授官若非其人, 則妄記時事, 以垂後世, 其弊不小。 京中史官, 其選至重。” 知申事安崇善啓: “京中史官, 雖吏曹差下, 若非其人, 則春秋館又不受之矣。” 代言等又啓: “外方勸戒之事, 每春秋馳報, 若有特異之事, 何不知而遺失乎? 且貪汚者, 何畏身後之名, 而不爲乎? 其敎授官帶春秋, 似不可也。” 上曰: “稽古制以啓。”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허성에게 대사헌을 김중곤에게 좌사간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許誠爲大司憲, 金中昆左司諫。
평안도·황해도 각 참의 수레와 소에 대한 일을 의논하다
편집○兵曹啓: “今以平安、黃海道各站車牛事, 議于政府諸曹, 黃喜等以爲可, 孟思誠等以爲: ‘以車轉物, 黃海道七站所能, 或山高不能通行, 輸以牛馬, 則可得無弊, 然其便否, 問於兩道, 然後更議。’ 李孟畇等以爲: ‘車載之事, 已曾試之, 久則難繼, 不可行也。’” 從思誠等議。
유리한 의주 백성들을 귀환시키는 방법을 논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義州人民, 困於支待使臣, 將悉流移。 及其流移, 勢難及救, 深遠各官人民, 預先移置, 使之安業, 以實邊邑。” 下政府諸曹同議。 孟思誠等以爲: “使臣支待之弊, 義州尤甚, 其餘各官, 亦皆調弊, 不堪其苦。 若使其民移置義州, 則是爲破東補西, 疑若不可。 宜窮推道內曾逃往他道之民, 竝置義州, 使之安業。” 李孟畇等以爲: “小民安土重遷, 遽令移置, 則必生怨咨, 勢有未安。 近年嘉山以北各官之民, 頗多流亡, 宜盡刷逃往本道深遠處及他道者, 悉令還本。 又募道內自願移居者, 限年減租, 尤加完恤, 庶或得宜。” 許稠、黃喜等以爲: “曾逃往黃海者, 先行推刷入居爲便。” 申商以爲: “困於使臣支待, 非獨義州, 路傍各官皆然, 而義州之民, 流移最多者, 必有其故, 若不探其故, 而强聚流氓, 則隨聚隨散, 何益於事? 願令其道監司, 訪問其由及救弊之方於其邑吏民, 然後更議。” 從思誠等議。
제향악과 조회악에 겸해 소속한 악공들을 취재하여 천직시키다
편집○禮曹據樂學牒呈啓: “朝會樂設立之初, 樂工不足, 以雅樂署樂工二十四名從自願, 受敎兼屬, 以祭享朝會兩樂取才, 加給到遷轉, 已成格例。 請其後加屬樂工十九名, 亦依初受敎, 通計兩樂取才遷轉。” 從之。
11月 16日
편집절일을 하례하는 표문을 전송하다
편집○丁丑/上率世子及群臣, 拜賀節日表, 摠制田時貴奉表以行, 賜時貴衣二領及毛冠笠靴。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절일표 통에 그린 용이 견양대로 되지 않았으므로 화원을 태형에 처하다
편집○命工曹, 進節日表筒畫龍見樣, 覽之曰: “今看見樣, 則畫龍有牙齒, 拜表時, 予見表筒, 不畫牙齒。” 卽命畫員齎金追及聖節使之行畫之。 聖節使回報: “表筒五龍及袱內一龍, 皆不畫牙齒, 今幷加畫而行。” 命憲府, 鞫工曹佐郞元志於及畫員以啓, 憲府啓: “志於不能詳察, 請笞五十。 畫員楊斐、令史鄭理杖六十。” 命笞斐、理各二十, 志於勿論。
11月 1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戊寅/受常參, 輪對, 經筵。
박경무·김여회·갈유렴에게 직첩을 돌려주라하다
편집○命還給朴景武、金如晦、(揭有廉)〔楊有廉〕職牒。
11月 18日
편집왜인 사신의 접견문제를 논의하다
편집○己卯/受常參, 視事。 申商啓: “今使臣入京, 倭人亦慕義而來, 不可拒之。 請令變服入來, 勿令使臣知之。” 上曰: “凡事莫顯莫見, 曩者張淸被虜於倭, 到本國, 議欲留之, 以華人不可匿, 故給衣還送。 本國與日本交通, 中國已知之矣。 事大以誠, 而獨此小事秘之, 後若發覺, 則不直甚矣, 不可爲也。” 許稠啓: “今來倭人, 皆要興販, 不專爲獻琛也。 自今除通信倭人外, 但持行狀往來者, 舍于京畿近處各官, 令通事來進所獻之物, 不許親入京都。” 上曰: “然。 其語倭人曰: ‘適今使臣來京, 事甚煩劇。 爾等除肅拜, 所獻之物, 傳授禮曹郞廳以進。’ 其國王及九州節度使送人, 許令肅拜。”
판의주 목사 등을 홍수때 인명을 상하게 한 점을 들어 논죄하다
편집○刑曹啓: “判義州牧使李尙興、判官金尙安、知碧潼郡事朴晨、知閭延郡事金敬、前判江界都護府使田時貴、知理山郡事崔澄、前知昌城郡事鄭臣貴等, 不曾移置卑下處居民, 去六月大水, 致令民家漂流。 尙興律該杖八十, 餘各九十。 又尙興、尙安等, 使洪冲等五名, 渡江取莞草, 以致溺死, 又於大水, 不爲警備, 又令江冲等六名溺死, 律該杖八十。 尙安從重杖九十, 尙興八十。” 命減尙安、澄、臣貴、晨、敬三等, 尙興、時貴勿論。
왜수차와 당수차의 사용을 권장하다
편집○戶曹啓: “水車監造官手本內, 倭水車, 若於田未盡乾時用之, 則二人一日之役, 可灌數畝之田, 宜移文各道, 預備造車之材, 令匠人指導造作, 竝就陂澤, 習激水之狀, 使農民樂用。 唐水車, 亦竝造作, 外方匠人有能傳習, 利於灌漑者, 令監司考其實效, 啓聞賞功。”
從之。
11月 1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庚辰/受常參, 輪對。
황희·맹사성·권진·허조 등을 불러 의논하다
편집○召黃喜、孟思誠、(權畛)〔權軫〕、許稠議事。 其一曰: “都巡察使柳殷之啓: ‘頭目陳亮等回自阿木河, 告使臣曰: 「被虜唐人百有三名出來。」 尹鳳答云: 「今當冬月, 難以率行, 姑令分置端川、北靑等官, 待春和入送。」 倘如此言, 則端川、北靑等官, 女眞雜類間處, 恐將往來行言, 宜置咸興以南各官過冬。’ 此論何如?” 喜等曰: “今年咸吉道, 至爲疲弊, 不宜置本道, 宜乘溫暖之日, 分運率來, 經由鐵原、長湍, 置于留後司, 竢春發行爲便。” 其二曰: “宗學宗親, 曾置有司, 敬寧君是已。 予謂親戚間, 稱爲有司, 記其過失相責, 恐將超嫌, 曾傳旨宗簿曰: ‘自今宗學, 除宗親有司, 學中之事則敎官, 學外之事則宗簿考察。’ 予更思之, 學中記過, 非敎官之事。 然則定有司與否, 處之何如?” 喜等曰: “嚴師之捶楚、慈母之訶叱, 但見其恩, 未見其讎; 學中有司, 亦以責善, 不至傷恩。 宜仍舊待弊生革之, 未晩也。” 其三曰: “崔閏德獻議曰: ‘慶尙道南海ㆍ東萊相望對馬島, 倭賊最先之地, 宜速築城, 以備不虞。 若以役農民爲不可, 則當令船軍築之。’ 此論何如?” 喜等曰: “京畿船軍, 猶曰不可役使, 況此地, 防禦緊要之處, 尤不可役船軍也。” 上曰: “大臣所議, 予甚嘉之。” 遂傳旨殷之曰:
使臣若言唐人留置之事, 卿爲自對曰: ‘本道冱寒, 過冬甚難, 宜乘溫暖之日, 分運出送, 置于王城之旁。’
종정성이 미곡을 주기를 청하니 일백 석을 내리다
편집○禮曹啓: “宗貞盛修書遣藤次郞, 求賜米穀, 今年正月, 已賜米豆幷百石, 請賜一百五十石。” 從之。
11月 2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辛巳/受常參, 輪對。
유구국의 사신 등에게 의복을 내리다
편집○賜琉球國使副使衣各一襲, 船主伴人等衣各一領。
11月 21日
편집조참을 받다
편집○壬午/受朝參。
11月 2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癸未/受常參, 視事, 輪對。
봉사(奉使) 인원에게 주는 평안도 감사의 물품을 없애도록 하다
편집○平安道監司啓: “永樂十五年五月日司憲府受敎內: “奉使人員, 常時高官重祿, 厚蒙上恩。 及至赴京之時, 又授米穀楮貨, 以資行裝, 又賜路次盤纏, 而平安道監司乃於每行, 備小刀子、石燈盞、人蔘、五味子等物, 贈至從事官, 赴京之行無窮, 其弊不小, 請皆禁斷, 以除積年之弊。 命禁人蔘、石燈盞、五味子等物, 其餘雜物勿禁。” 敬此。 每年赴京之行, 毛冠、耳掩、毛套、軟坐兒、刀子、多般食物, 下至從人, 無不備給, 實是巨弊。 一年所用雜物之數, 不可勝計, 此皆非以公物措辦, 無非出於民戶, 製造之功, 亦出於民手。 況本道地塉民貧, 加以境連上國, 本國使臣迎護送及上國使臣支待之弊, 視他道百倍, 加以上項雜物, 每年收斂, 民弊莫甚。 請自今勿許備給, 以歇邊民。” 下禮曹磨勘以啓。
11月 23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甲申/輪對。
대마도의 육랑·치랑이 와서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對馬島六郞次郞等, 來獻土宜。
11月 2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乙酉/受常參, 輪對。
김중곤이 어머니의 심상 3년 동안 관직을 제수하지 않을 것을 주청하다
편집○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竊謂父母者, 子之天地也。 非父不生, 非母不養, 生我育我之德, 昊天罔極, 固不可以輕重之也。 子生三年, 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故聖人制爲三年之喪, 使過者俯而就之, 不至者企而及之, 是天下之通喪, 無貴賤一也。 父在而爲母期年, 非薄於母, 以其家無二尊故耳。 其哀(幕)〔慕〕之心, 曷嘗一日忘于懷哉? 我國家稽古典禮, 遵行此制, 誠爲美法也。 然而纔過期年, 授之以官, 任之以事, 束帶立朝, 坐於官府, 任事行刑之無暇, 安有心喪之念乎? 於是士皆習以爲常, 服期之後, 飮酒(淡)〔談〕笑, 無異平日, 以至燕爾新婚, 恬不爲愧, 此豈法制之本意哉? 風俗之漓, 一至於此, 言之可爲於悒。 矧今四方寧謐, 無軍旅之急, 何必用心喪之人? 《禮》曰: “三年之喪, 若駟之過隙。” 母喪期年, 餘月幾何? 願自今勿除拜職, 以終心喪, 以厚風俗, 不勝幸甚。
不允。
임천의 황소을만이 계수와 간통하므로 교형에 처하다
편집○刑曹啓: “林川百姓黃所乙萬, 奸其弟豆乙金妻八月, 請竝處絞。” 從之。
11月 25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丙戌/輪對。
지풍천군사 김유생이 사조하니 형벌과 세무를 삼가라 당부하다
편집○知豐川郡事金有生辭, 引見曰: “邇來各官守令, 枉刑傷人者頗多, 汝其愼之。 且民間事煩, 專以支待使臣也。 若守令盡心圖之, 則其中細務, 猶可備辦, 而民弊自除矣。”
이겸지가 어머니의 심상 3년 동안 관직을 제수하지 말것을 주청하다
편집○右正言李謙之啓: “母喪期年, 專以家無二尊之義, 其法雖美, 然三年之內, 任職居官, 實乖制法之本意。 雖不得已任官, 任於執法之官, 尤爲未便。 請勿除官任職, 以厚風俗。” 上曰: “爾等之言, 予甚嘉之。 然旣曰心喪, 則期年之後, 何必不任官職?”
보제원에서 연회를 베풀어 장동아를 위로하게 하다
편집○命左副代言宋仁山, 同政府六曹設宴于普濟院, 迎慰張童兒。 接伴使李澄玉行酒, 童兒謂仁山等曰: “此宰相, 北方之人, 皆愛而畏之, 得如此將帥未易。”
안숭선에게 명하여 사신을 문안하도록 하다
편집○命知申事安崇善, 問安于使臣, 仍告曰: “險遠之路, 跋涉勞苦。” 使臣曰: “每站設宴, 何苦之有? 吾等此行, 正是遊觀, 且吾等率採捕軍, 但捕海靑二連。 本國則多捕海靑土豹, 專以殿下至誠也。”
사신이 임금과 동궁에 단자를 바치니 회사하다
편집○使臣進段子四(匠)〔匹〕, 東宮四匹, 回贈麻布四十匹、石燈盞二事。
제주의 수령에게 감목관을 겸임하도록 하다
편집○兵曹啓: “濟州牧場, 乃良馬所産之地。 守令等以爲: ‘旣以本土人差任監牧官, 牧養之事, 無預於己。’ 曾不用心, 馬匹孶息, 漸不如舊。 自今守令亦兼監牧官, 同監牧官考察牧養孶息。” 從之。
11月 26日
편집태평관에 행차하여 연회를 베풀어 사신을 위로하다
편집○丁亥/上率王世子及百官, 幸太平館, 宴慰使臣。 使臣獻段子二匹, 回贈麻布二十匹。
여연군에 성을 쌓다
편집○築閭延郡城。
이징옥에게 장동아를 반송하게 하다
편집○命同知摠制李澄玉, 伴送張童兒。
11月 27日
편집사정전에서 사신에게 온짐연을 베풀다
편집○戊子/遣知申事安崇善, 邀使臣于太平館, 及至, 上迎入思政殿, 設溫斟宴。
이맹균·이영덕·신개·이안길을 안위사로 유후사·황덕 등지에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參贊李孟畇于留後司, 判書李明德于黃州, 摠制申槪于平壤, 李安吉于安州。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別膳贈使臣。
사신의 행차를 요동의 영접군사가 올 때까지 호송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
今使臣之行, 遼東迎逢軍, 如不及到, 則以本國軍人護送, 若道遇遼東軍, 卽令還來。
11月 2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己丑/受常參, 視事, 輪對。
사신의 말이 죽으므로 내구마 1필을 내어주다
편집○許稠入啓: “使臣騎馬而來, 今其馬物故, 宜贈馬以送。” 卽命安崇善, 贈內廐馬一匹曰: “聞大人失馬, 命臣進之。” 使臣答曰: “昌大人伴人死者五六, 尙且無憾, 予何惜一馬, 遽受其價!” 崇善曰: “殿下贈馬, 出於至誠。” 使臣答曰: “聖旨云: ‘朝鮮, 財物不敷之國, 雖一條線勿受。’ 予何違命!” 崇善曰: “此馬非私贈也。 大人騎馬而來, 今當回程, 不可無馬, 請勿却。”
왜객인에게 회증하는 포자를 성수에 따라 계산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戶禮曹:
今後倭客人所進物件, 回贈布子準計之時, 若有零數, 三四匹則以五匹, 八九匹則以十匹加之; 十一二匹則以十匹, 六七匹則以五匹減之, 從其成數施行。
11月 29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庚寅/御經筵。
사신 장정안이 병이 났으므로 유상지 등을 보내어 문안하다
편집○崔眞等回自咸吉道。 使臣張定安到金化縣有疾, 遣直提學兪尙智、醫員楊弘遂, 齎藥問安。
서장문·근정문·경회루·외문의 출입을 제한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曰:
今後西墻門、勤政門、慶會樓外門, 集賢殿副提學以上及臺諫員, 跟隨一名外, 勿令許入。”
11月 30日
편집임금이 장동아를 모화관에서 전송하다
편집○辛卯/上率王世子及百官, (錢)〔餞〕張童兒于慕華館。
선위사 한확을 의주로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少卿韓確于義州。
사역원 주부 김정수를 보내 포로된 중국인 왕합사탑을 요동으로 보내게 하다
편집○差司譯院注簿金精秀, 管押被虜唐人王哈士塔, 解送遼東。
十三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도총제 박실이 졸하니 시호를 내리다
편집○壬辰朔/都摠制朴實卒, 輟朝二日。 諡靖孝, 寬樂令終靖, 大慮行節孝。
제주의 자제들이 뭍을 오갈때 역로를 침해하는 것을 금지 시키다
편집○兵曹啓: “濟州子弟因進上及私事往還者, 或給鋪馬, 或給草料粥飯, 無識之人侵擾驛路者頗多。 請自今立法禁之, 如有犯禁者, 三品以上, 移關刑曹; 四品以下, 其道監司論罪。” 從之。
12月 2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癸巳/御經筵。
창성 등이 피로되었던 중국인을 거느리고 돌아오니 보제원에 연회를 열다
편집○昌盛、尹鳳、張定安等, 率童猛哥帖木兒弟凡察及管下野人十一名、被虜唐人男婦共八十二名, 回自咸吉道, 命左議政孟思誠、刑曹判書鄭欽之、左副代言宋仁山, 迎于普濟院, 宴慰之。
12月 3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甲午/御經筵。
태평관에서 연회를 열다
편집○幸太平館, 宴慰使臣。 凡察率其管下, 行四拜禮, 上曰: “爾等傾心從使臣而來, 予甚嘉悅。”
12月 4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乙未/輪對, 經筵。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史金淳, 齎別膳贈三使臣。
사신에게 준 물건 목록을 주본에 적어 보낼것인가를 의논하다
편집○禮曹判書申商啓: “今來使臣頭目, 皇帝勑曰: ‘宜給合用衣鞋之類。’ 故欽遵勑書, 於使臣頭目, 皆給衣服冠靴。 今於奏本, 具錄所贈之物何如?” 上曰: “前此勑禁贈物, 故略不贈遺。 今來勑書旣曰: ‘宜給衣鞋之類。’ 自今以後, 使臣之來, 依此勑書, 以示慰賓之意, 贈物可矣。 況今進獻奏本, 旣曰: ‘欽蒙聖旨, 欽依施行。’, 則意已備矣。 所贈衣鞋, 何必具奏? 其與承文院提調同議以啓。” 商又啓: “承文院專掌事大文書, 而提調竝兼他務, 糾察無暇。 乞自今本曹堂上與提調, 常坐本院, 考其勤慢。” 上曰: “然。”
12月 5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丙申/輪對。
제용감 판사 홍사석에게 강계부의 성을 옮기는 문제를 살피게 하다
편집○命濟用判事洪師錫, 往審江界府城子移於萬浦口子便否。
황희·맹사성 등을 불러 의논하다
편집○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申商、鄭招、尹淮等, 命安崇善議事, 其一曰: “咸吉道野人連續往來, 今年加以支待四使臣, 民生疲弊。 歲癸卯, 平安道失農, 又以牽去進獻馬匹, 民生艱苦, 戶蠲所貸還上二石, 以償其苦, 今咸吉道之民, 亦宜蠲減, 當減幾石, 欲減三石, 何如?” 喜等以爲: “咸吉道土地塉薄, 年穀不登, 然境連野人, 軍需不可不儲。 若每戶減三石, 則一年所納之穀, 未充所蠲之數, 宜依平安道例, 每戶減二石。” 其二曰: “接伴使盧閈ㆍ成達生等, 回自咸吉道言: ‘尹鳳畏昌盛不得行其志, 盛亦蔑視鳳, 故凡事, 盛專擅行之。 盛謂閈曰: 「明年除尹公, 當率他人而來。」 閈曰: 「雖無他人, 大人獨可捕也。」 盛頷之。’ 閈之此言, 未知是否, 然不可以是薄待鳳, 而偏厚於盛也, 宜待之如一。 我非欲贈與求媚也, 但使二人, 各自以爲獨厚於我耳。 且前日盛使崔眞, 密告安崇善曰: ‘後當以段綃, 計酬其直, 先備磁鍾二十、石燈盞三事、滿花席以給。’ 從之否乎? 若從之, 則席子當給幾張? 餘物亦皆許乎? 令迎接都監使告之曰: ‘畏勑, 難以無價而贈。 若麤綃木綿中給之, 當換所請物件以贈。’ 則昌必悅從矣。 以此言之, 亦何如? 昔黃儼來時, 太宗每脫毛裘贈之, 我亦欲贈所着毛衣, 何如?” 喜等曰: “不可贈裘, 但憑回贈優給, 以悅其心爲便。 石燈盞, 宜從童兒之例, 均贈三使臣, 席子則或給五丈爲便。 若待價換給之言, 似不可。” 其三曰: “我國牛隻本不多, 近因失農, 民食尙不足, 其有餘力以養農牛乎? 緣此可用之牛尤少。 詮聞朝廷欲換牛隻一萬, 果如此言, 則本國民間農牛無遺, 深以爲慮。 將告于尹鳳云: ‘先白大人, 然後欲告昌大人, 願指揮。’ 何如?” 喜等曰: “上敎是矣。” 其四曰: “前日尹鳳往咸吉道, 中路贈送萬應膏, 其時卽欲回贈, 然非汲汲之事, 中止不送。 今鳳回還, 當回贈乎? 雖不回贈, 豈以是爲嫌哉! 處之何如?” 喜等曰: “殿下待鳳以厚, 非一事也。 此物, 雖不回贈, 無妨。” 其五曰: “我非私厚李揚也。 太宗同庚誓文曰: ‘死生同之。’ 揚別無才能, 超授堂上官。 昔年入朝時, 犯法奪職, 今已九年, 欲還給職牒, 何如?” 喜、思誠、商、招等以爲: “受罪已久, 還給爲便。” 軫、稠等以爲: “此乃贓吏之類, 不可輕赦。” 其六曰: “承文院常仕提調, 曾以李兢爲之, 今兢以代言, 未得考察, 當用何人?” 喜等曰: “事大之事至重, 且不知漢音者, 不可知其得失而考察也, 他無可當此任者。 代言雖是重選, 請以兢遷授閑官, 日仕考察。” 其七曰: “使臣等再請造給被虜唐人八十二名衣服, 何如?” 喜等曰: “上國之民, 道經王都, 衣甚單寒, 宜造衣給之。” 上曰: “當從僉議施行。”
윤봉이 윤중부의 집에 가니 별선을 주도록하다
편집○尹鳳往弟重富家, 命內官崔濕, 齎別膳贈之。
해평군 윤연명을 탄핵하는 윤수미의 상소
편집○知司諫尹須彌等上疏曰:
禮, 過公門下馬, 齒路馬有誅, 所以廣敬也。 漢時, 太子不下司馬門, 公車令得以劾之, 太后謝以敎子不謹, 然後乃入。 夫太子, 國之儲副也; 公車令, 官之微者也。 以太子之尊, 見劾於公車令, 誠以大防, 不可不謹也。 今把門禁軍, 爪牙之士也, 非特司馬門而已。 海平君尹延命不畏法令, 反手毆之, 其入公門(鞫)〔鞠〕躬之禮安在? 不敬之心大矣。 刑曹劾罪, 請置於法, 殿下特(乘)〔垂〕寬恩, 命留其狀, 其於懲惡戒後之義, 有所嫌焉。 伏望命攸司依律科斷, 以懲不敬之罪。
不允。
이양이 직첩을 돌려주다
편집○命還給李揚職牒。
김사신 사건으로 효령 대군을 탄핵하지 말라 하다
편집○傳旨司憲府:
金士信嘗任閭延, 贈送土豹皮于孝寧大君補, 大君不受還送。 今憲府覈士信貪汚之罪, 士信云: ‘大君已受, 事覺乃還。’ 憲府信之, 再劾大君, 大君雖受之, 不宜加罪, 況不受乎? 且不信大君之言, 而信士信之言, 尤爲未便, 勿更問。
12月 6日
편집조참을 받다
편집○丁酉/受朝參。
유구 국왕의 사신과 대마도의 육랑 등이 하직하니 물건을 내리다
편집○琉球國王使送夏禮久ㆍ宜普結制及對馬島六郞次郞等辭, 引見曰: “不忘故意, 專使修好, 予心喜之, 歸告汝王。” 夏禮久等對曰: “我王知路之後, 願修誠款, 令臣等知路。” 上曰: “予甚嘉之。” 答琉球國王書曰: “我國與貴邦, 世敦信睦, 緣海路遼夐, 以致多年疎曠。 今王思繼先君之好, 專使來聘, 仍惠禮貺, 更示以交通往來之意, 寡人深用喜謝。 庶堅此心, 以永終譽, 豈不美哉? 不腆土宜, 聊表微誠, 竊希領納。 苧ㆍ麻布各十五匹, 人蔘一百斤, 滿花席十五張, 虎皮五張, 松子二百斤。”
태평관에서 주본을 사신에게 보이다
편집○命安崇善, 齎奏本詣太平館示使臣, 昌盛曰: “今率來唐人等衣服, 若未及造, 則以布給之可也。” 崇善答曰: “殿下已知之矣。”
허성이 이양의 직첩을 돌려주는 것의 불가함을 아뢰는 상소를 올리다
편집○大司憲許誠等上疏曰:
爵以勸善, 罰以懲惡, 此國家之常典也。 李揚歲在壬寅奉使天庭之際, 濫受富商之賂, 冒名奴子, 率行赴京, 多挾私物, 恣行販賣, 貽笑朝(延)〔廷〕。 贓滿罪盈, 法當處死, 殿下降從寬典, 俾全身首, 凡在士林, 靡不缺望, 然廢置累年, 不歷仕版, 貪鄙之徒, 小有寒心。 今者別無功賞, 特賜職牒, 非唯貪墨之輩曾不忌憚, 贓犯之吏亦將妄擬, 繼踵而引領矣。 伏望亟收成命, 以嚴懲惡。
不允。 掌令李思任更啓: “揚之罪惡, 死有餘辜, 特蒙再造之恩, 保全至今, 幸矣。 又賜職牒, 臣恐自此貪冒滋彰, 請勿許職牒, 以懲後來。” 上曰: “予之還給, 有意存焉, 勿復言。” 揚子明晨, 淸原君之女壻也。
황해 감사 심도원이 사조하다
편집○黃海監司沈道源辭職。
권재와 배강이 옥대환을 바치므로 말을 내려주다
편집○繕工注簿權宰、注書裵杠, 各進玉帶環, 賜馬各一匹。
윤봉이 소 교환의 어려움을 창성에게 말하다
편집○安崇善啓: “尹鳳與盧閈云: ‘帝欲換牛馬各一萬匹, 翰林院奏云: 「朝鮮小國, 今海靑土豹捕捉事煩, 不宜幷換牛隻。」 帝從之, 不下勑書。 吾還備奏牛隻不産之由, 然於昌大人處, 力言之甚可。’”
함흥 등의 각 익의 천호와 해령을 토관의 예에 의거 체강 임명하게 하다
편집○兵曹啓: “前此受敎: ‘咸興、平壤土官, 準朝官遞降差下。’ 自今各翼千戶及海領受職人, 請依土官例, 亦遞降差下。” 從之。
12月 7日
편집사정전에서 사신들에게 온짐연을 베풀다
편집○戊戌/命知申事安崇善邀三使臣, 至闕, 上迎入思政殿, 設溫斟宴。
이양에게 직첩을 돌려 주라는 명을 거두라는 허성의 상소
편집○大司憲許誠等上疏曰:
李揚欺妄姦詐, 貪黷汚穢, 雖市井鄙夫, 蔑以加矣。 且冒名率行孫石、獨大之輩, 負債推徵之事, 訴訟于官, 迨今未已, 誠宜廢黜終身, 以保餘喘。 今反還給職牒, 靦面周行, 其於懲惡之道何如? 伏望還收是命, 以正邦憲。
不允。
12月 8日
편집윤봉이 아우의 집에서 사신에게 연회를 베푸니 음식을 보내다
편집○己亥/尹鳳設宴于弟重富家, 慰昌、張兩使臣, 命內官崔濕齎酒肉贈之。
12月 9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庚子/御經筵。
이천·최사의·권맹손·유상지·이긍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李蕆爲右軍都摠制, 崔士儀中軍摠制, 權孟孫右副(伏)〔代〕言, 兪尙智同副代言, 李兢僉摠制。
윤봉의 두목 심귀가 견마잡이 차득생을 구타 살해하다
편집○令館伴鄭淵告尹鳳云: “頭目沈貴自咸吉道回還, 路上蹴打控馬人車得生項背, (翼)〔翌〕日乃死。 官審杖痕, 項及兩肩臂上皆靑赤, 口唇兩傍, 各裂五分而死。 本國將欲奏聞, 先議于大人。” 鳳聞之, 憤怒大叫。 上命左代言金宗瑞曰: “卿見鳳徐諭之曰: ‘沈頭目殺人雖可憎, 然頭目陪大人出來者, 本國何忍奏達乎?’ 觀勢曉諭, 俾不忿怒。 使臣歸期已逼, 賓客怒則於主人之心安乎? 且此輩前年發憤, 遂致今年一國人民, 共受百端巨弊。 匹夫之死, 雖可惜, 豈可更增其怒, 以構將來之弊!” 宗瑞馳至, 鳳憤怒喧呼不已, 宗瑞與盧閈見鳳諭之, 鳳怒卽解, 懽然喜謝不已。
장정안의 두목이 목공을 구타하다
편집○張定安頭目一人, 以木梳囑工漆之, 工不記其面, 誤與他人, 頭目怒打其工濱死。 都監告于定安, 定安打頭目垂死。 尹鳳頭目走馬鍾樓街, 躪人而死, 上惡之, 使言於鳳, 鳳杖頭目四十。
함길도 감사에게 죽은 차득생에게 부의하고 복호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咸吉道監司:
今死車得生, 依因公物故船軍例, 賻米豆幷四石, 復戶三年。
12月 1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행하다. 심귀에게 매장전을 장수하게 하다
편집○辛丑/受常參, 視事。 上曰: “沈貴殺人事, 將奏朝廷, 尹鳳聞之, 謂盧閈曰: ‘此乃頭目所殺, 不干於予, 然帝聞鳳之頭目殺人, 則事亦不美, 予將罪貴, 請勿奏。’ 予已議于大臣許之, 鳳若不罪, 則彼無所懲。 其諷于鳳, 徵埋葬錢, 給死者家, 何如?” 申商對曰: “臣聞頭目, 聽之甚懼, 徵給埋葬錢可也。” 上曰: “令館伴諷之。”
연사종이 사위의 관직을 구하는 서신을 올린 일을 추핵하다
편집○谷山府院君延嗣宗, 爲其壻司直趙由禮求官, 以書授由禮, 呈承政院, 承政院問其書意, 由禮詐言他事。 上覽之, 下司憲府推劾。 憲府請嗣宗及由禮罪, 上曰: “老臣之書, 何足過哉?” 命贖由禮杖一百, 嗣宗勿論。
가묘의 신주 설치 여부를 사헌부에서 규찰하도록 하다
편집○申商啓: “申明立家廟設神主之法。” 上曰: “人子爲其親徒立家廟, 不設神主而祭之, 實非也。 何必立新法令? 依已降之法而考察, 亦可治罪, 及明年憲府糾之可也。” 謂大司憲許誠曰: “憲府毋忘糾察。”
허성이 이양의 직첩을 돌려주지 말라 청하다
편집○許誠啓: “李揚職牒, 不宜還給, 願收成命。” 上曰: “卿等之意美矣, 然非欲復用揚也。 太宗誓文有曰: ‘患難相救。’ 故還給耳。” 誠曰: “誓文則泛稱耳。 揚之所犯, 義當處死, 而得全性命幸矣, 宜廢爲庶人。 如是, 然後貪汚之徒, 庶可懲矣。” 上曰: “入朝者, 孰不率奴興販? 揚受人之賂, 冒名率奴, 以是得贓吏之名。 今命還給者, 以有太宗誓文也。” 誠極言揚犯贓罪重, 不可還給, 上曰: “卿言然矣。 然以誓文之故與之, 勿更言。”
노한으로 하여금 사신들에게 해청 채포군의 무용함을 설득하게 하다
편집○上曰: “使臣回還路上, 令館伴盧閈爲自言告使臣云: ‘(每)〔海〕靑則殿下, 爲上國盡心布置, 旣定捕戶, 又聽私捕, 如有捕者, 咸加重賞。 是以諸道之人, 盡心捕獲, 雖非採捕軍, 片無遺欠。 今來採捕軍, 無所容力於其間, 今後勿更率來。’ 何如? 再三力言之。”
해적을 토벌한 제주 천호 김석 등에게 쌀을 내려 주다
편집○戶曹據兵曹關啓: “濟州人千戶金石等八名, 於竹島西海, 斬獲海寇, 請賜米人三石。” 從之。
계모를 고소한 정균의 문서를 돌려주게 하다
편집○刑曹判書鄭欽之啓: “鄭囷訴繼母於官曰: ‘吾父作書與之曰: 「爾繼母潛通四寸兄生子, 非吾子也。 奴婢汝皆役使, 勿許非吾子者。」’ 命義禁府鞫之, 以事證曖昧, 且在赦前放之。 囷父文書, 還給否乎?” 上曰: “父書非僞造, 還給可也。” 欽之曰: “雖非僞造, 後更同居, 名實相違, 還給未便。” 上曰: “父雖妄人, 而書非僞造, 則其不還給, 無乃違於事理乎?”
광화문·영제교의 뜰 등에 부녀자의 출입을 금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
今後光化門禁婦女出入, 永濟橋庭及勤政殿庭, 亦勿許入。
12月 11日
편집황희·맹사성 등을 불러 의논하다
편집○壬寅/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等議事, 其一曰: “牛隻之事, 予當見鳳言之, 採捕軍則無益而有弊, 已令接伴使, 因便言說。 然更思之, 邊方小國, 無他産物, 只有海靑, 往往捕獲, 前此無方不到, 盡心搜捕, 我之盡心, 天地日月照臨。 今朝廷別遣採捕軍, 幷授絲網以送, 深恐廷議, 以我爲不用心也, 心實驚惶。 欲以此意親說鳳, 何如?” 喜等曰: “非獨語鳳, 雖語昌、張, 亦無妨也。” 其二曰: “今朝尹鳳囑崇善小楮曰: ‘吾已老, 倘乞骸, 將老本國。 請賜高陽南村仇知里柳堤及三聖堂西新小島, 以爲田園。’ 將從之乎否?” 喜等曰: “當從之, 但以行移分揀後, 通諭答之爲便。” 其三曰: “詳定所啓: ‘京中箇月各司內, 工曹則體例與他曹不同。 仁順府、內資、內贍、禮賓寺、濟用濫所掌物色, 豈皆緊要? 或有輕歇, 且一庫分掌者二員。 若奉常典農寺軍器繕工司宰監義盈、長興庫司醞署, 國用雜物頗多, 然無箇月, 事多陵夷。 乞量減在前箇月各司, 移於奉常等司, 以掌緊要物色, 官員定其箇月。’ 然一司之中, 官吏箇月, 或無或有, 無乃未便乎?” 稠曰: “前此禮賓雞豚, 每每告匱, 自設箇月以來, 事不廢弛, 今待使臣, 未有遺欠。 此已然之明驗, 緊要各任, 不可不久任, 宜從啓目施行。” 喜等議亦同。
창성·윤봉·장정안에게 회사품을 주다
편집○命安崇善, 回贈昌盛細麻布五十匹、石燈盞三事、彩花席六張、茶鍾二十, 尹鳳、張定安各細麻布二十五匹、石燈盞三事、彩花席六張、茶鍾二十。 東宮回贈昌盛細麻布四十匹, 尹鳳二十匹, 張定安十匹。
윤봉이 하직하니 사정전에서 연회를 베풀다
편집○尹鳳欲先往瑞興, 潛詣闕辭, 上迎入思政殿, 設宴慰之。 鳳還重富家, 命送酒肉。
윤중부를 서흥에 보내 의주 선위사를 겸하게 하다
편집○遣宣慰使尹重富于瑞興, 仍代韓確兼爲義州宣慰使, 從尹鳳之請也。
선위사 박종우를 유후사로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雲城君朴從愚于留後司。
12月 12日
편집윤봉이 서흥으로 떠나니 모화관에서 전송하다
편집○癸卯/尹鳳齎土豹五隻, 發向瑞興, 幸慕華館餞之, 命鄭淵伴送于義州。
장정안에게 잘 걷는 역마를 주다
편집○張定安以所換野人小馬, 欲換善步馬, 乃給廐馬, 定安不愜其意忿怒, 卽以驛馬善步者給之, 乃喜。 上謂安崇善曰: “尹鳳云: ‘帝好遊戲, 至一旬不謁皇太后。 且後宮爭妬, 宮人所出, 潛相殺之。 皇太子亦輕佻。’ 此而不諱, 其意必怨也。”
등차랑이 서신을 가지고 미두를 청하니 주다
편집○禮曹啓: “藤次郞修書乞米豆, 請給三十石。” 從之。
12月 13日
편집세 사신에게 차와 인삼을 주다
편집○甲辰/昌盛求茶蔘, 贈三使臣各三十斤。
태평관에서 전별연을 베풀다
편집○幸太平館, 設餞宴。 上語使臣曰: “本國荒漠之地, 凡物不阜, 而牛隻尤不盛。 近因水旱, 民生艱食, 救死不贍, 安有養牛之資, 因此農牛鮮少, 民産可慮。 今聞帝勑本國, 令換牛隻一萬, 心實惶懼。 本國民戶有牛者, 十之一, 而其存者不過一隻而已。 雖擧國索之, 焉得萬隻? 冀大人善奏蠲免, 俾我東民偏蒙聖澤。” 昌盛對曰: “殿下極慮民弊, 而有是言, 何敢不奏? 前此金銀之貴, 因吾奏達, 帝卽蠲之, 況此牛隻乎? 且易牛隻, 非帝命也, 遼東人欲以所有, 易其所無耳。 往者再換馬, 以用於軍政也, 牛則非朝廷所用也, 殿下勿慮, 但盡心捕進海靑可也。” 上曰: “弊邦之産, 無物可進, 但有海靑土豹耳。 帝再三勑諭, 予盡心捕獲以進。 予之此心, 天地日月照臨, 今者帝遣採捕軍, 齎網捕之, 深恐帝以本國爲未盡心, 而有是命也。” 盛等對曰: “帝非有此意而命之也, 願殿下勿疑。”
창성과 장정안에게 궁중에서 연회를 베풀것인가를 논의하다
편집○命議于政府曰: “前日尹鳳潛來, 略設宴慰, 若昌、張兩使臣聞之, 不無嫌焉。 今聞昌、張將欲詣闕, 若詣闕, 則依饋鳳之例設宴若何?” 黃喜等曰: “兩使臣詣闕, 則宜設宴, 若不詣, 則不必請宴。”
12月 14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乙巳/受常參。
창성과 장정안에게 사정전에서 전별연을 베풀다
편집○昌、張兩使臣詣闕辭, 上迎入思政殿, 略設餞宴。
이징·유맹문·심도원·홍인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李澄判右軍府事, 柳孟聞禮曹參判, 沈道源摠制, 洪姻同知摠制。
유강의 직첩을 돌려주다
편집○還給柳江職牒。
의정부에서 의논하게 하다
편집○命安崇善議于政府, 其一曰: “明日, 月食也。 慕華館餞宴, 勿用樂何如?” 黃喜曰: “上敎允當。” 其二曰: “正朝, 大名日也。 使臣行次, 歲前必未出疆, 欲遣人慰之, 何如?” 喜等曰: “元日, 乃日食也。 若必遣人, 則宜於初二日行之。” 上謂崇善曰: “今十五日, 使臣發行。 是日, 月食也, 不可用樂。” 崇善曰: “宋時遼、金使到, 富弼請罷宴徹樂, 執政曰: ‘不可。’ 帝聞契丹不用樂, 追悔之。 具陳此故于使臣, 勿用樂以謹天變。” 從之。
12月 15日
편집모화관에서 사신을 전별하다
편집○丙午/月食。 昌、張兩使臣發還, 幸慕華館餞之, 不用樂。
노한과 유은지가 하직하니 의복 등을 내리다
편집○伴送使盧閈、進鷹使柳殷之辭, 賜衣笠靴。 奏曰:
欽蒙勑諭: “該王國中出産海靑、黃鷹、白鷹、土豹, 勑至, 王卽令人, 同差去官一同採取, 就差的當人, 同差來內官昌盛ㆍ尹鳳ㆍ張童兒ㆍ張定安等進來。” 欽此。 臣欽奉, 以前欲要進獻, 分投差官於境內可捕去處, 節次採捕, 到海靑六連、白鷹一連。 及今欽依差陪臣右軍都摠制柳殷之, 一同欽差官軍前往咸吉道吉州ㆍ慶源等處, 儘力採捕, 到海靑一連。 又差陪臣上護軍池含, 到於吉州、甲山等處, 捕獲到土豹三隻及於野人處買到土豹二隻, 摠計海靑七連、白鷹一連、土豹五隻。 仍差陪臣柳殷之管領, 根同欽差內官昌盛等官, 赴京進獻。
12月 16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丁卯/御經筵。
12月 17日
편집달무리하다
편집○戊申/月暈。
창덕궁에서 재계하고 하룻밤 지내다
편집○幸昌德宮齋宿。
12月 18日
편집문소전에서 제사지내다
편집○己酉/親祭于文昭殿, 王世子亞獻。
12月 19日
편집몸소 광효전에서 제사지내다
편집○庚戌/親祭于廣孝殿, 王世子亞獻。
이진·이속·허눌이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淸州牧使李蓁、知林川郡事李粟、交河縣監許訥辭, 引見曰: “予欲功臣之後、大臣之子, 皆在朝侍衛, 然臨民重事, 俾任是職。 爾等非他人之比, 體予至懷, 往撫民生, 且刑罰至重, 毋或輕用。”
이맹균을 의정부 참찬으로, 윤회를 예문 제학으로 삼다
편집○以李孟畇爲議政府參贊, 尹淮藝文提學。
정조에 일식을 하므로 음악을 쓰지 않기로 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太宗時, 正朝有日食之變, 則停向闕賀禮。 自今遇此災變, 樂部陳而不作, 只行賀禮何如? 其令禮曹擬議以啓。
12月 2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辛亥/受常參, 視事。
일식과 월식으로 삼가할 일들을 당부하다
편집○傳旨禮曹:
日月食, 天變之大者。 宜斷音樂、去刑戮、禁屠殺、停朝市, 以懼天變。 其與詳定所提, 調擬議以啓。
이담이 졸하니 치제하고 부의 내리게 하다
편집○李湛卒, 命禮曹致祭, 賻米豆二十石。
각 관사에서 도망한 노비의 처리를 의논하다
편집○刑曹據忠淸道監司關啓: “各司逃亡避役奴婢, 已過五年而所在處安心土着者, 請依父母兄弟依附奴婢例, 勿令還本, 於所在處, 續案施行。” 命下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可。” 從之。
죄인을 고문할 때 태·장의 수를 제한하라 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凡罪囚所犯, 不過笞杖, 而拷訊之際, 過於本罪笞杖之數, 有違欽恤之義。 自今除徒罪以上及重罪辭證干連人外, 餘罪該笞杖者, 拷訊之數, 毋得過本犯笞杖之數。
유한의 직첩을 돌려주다
편집○還給柳漢職牒。
향궐례만 치르고 회연례를 미루도록 하다
편집○禮曹啓: “來正月初一日日食, 請於其早, 行向闕禮及本朝賀禮, 至翌日行會禮宴。” 從之, 除本朝賀禮。
《효자도》 중 잘못된 예를 들다
편집○上謂兪尙智曰: “前撰《孝子圖》, 有妻叱狗於舅姑前者, 其夫黜之, 人以爲孝子。 此雖順父母之心, 予恐世俗欲去其妻者, 援以爲說。 且此小節, 勿錄何如?” 尙智對曰: “上敎是矣。”
황희·맹사성 등과 의논하다
편집○命議于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等曰: “聞李湛今日已逝。 湛之爲人, 心行不肖, 至奸大君之妾, 故削爵不敍, 還給職牒可乎? 不可乎?” 喜等曰: “罰一懲百, 古今常道, 不給職牒爲可。” 又曰: “成達生曾代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之任, 因接伴使臣, 迨今未赴任, 欲以判府事李澄代之, 孰當?” 喜等曰: “達生可矣。” 上曰: “予從僉議。” 又曰: “尹鳳所請柳堤二結六十負, 其所灌漑之處, 不過數結, 利小可決, 小島乃鴨島連境之處, 陳地可百餘結。 今賜幾結則可乎?” 喜等曰: “宜給小島陳地十結、柳堤一結六十負。” 卽傳諭于鳳曰: “今從所請, 贈高陽田十二結六十負, 未知錄以何人名字?” 又曰: “元敬王后薨, 太宗爲建廣孝殿, 以安其神。 厥後追悔曰: ‘作原廟設幀, 程子非之。 且世傳累葉, 則繼世之君, 孰不欲建原廟, 以安考妣! 弊將可慮。’ 予亦思之, 其弊不貲, 欲於文昭、廣孝殿中同堂各室, 或於景福宮北, 別作一殿, 以安四代眞容, 何如?” 喜等曰: “太祖考妣、太宗考妣幷禰爲三室。 繼世之君嗣立, 則遷其祖, 而改安其禰, 世傳享祀爲便。” 上曰: “若然則繼世之君, 輒於第三室, 世遷其祖, 而代安其禰也。 以孫而遽遷其祖, 心所不忍, 且宗廟則享祀有時, 不可煩黷。 別設原廟於近地者, 欲以時物隨所得享薦也。 此議未便, 更議以啓。” 稠曰: “今中國設奉先殿於禁內, 前朝時亦設景靈殿於禁內。 今特作一殿於禁內, 同堂三室, 其太祖、太宗, 則固百世不遷之主也, 幷安禰享祀爲便。” 上(司)〔曰〕: “諸侯只祭禰未便, 此議亦未穩, 令集賢殿更考古制以定。” 集賢殿啓: “唐、宋儀, 如宗廟之制。” 喜等曰: “若是則兩宗廟, 不可法也。”
12月 21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壬子/受朝參, 輪對。
예조에서 이담에게 종친의 예로 부의를 내리는 것의 부당함을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前日, 命致賻李湛。 宗親雖無職者, 例皆有賻, 今湛親自犯義, 得罪削職, 臣等以執禮官, 例行致賻未便。” 上曰: “湛罪雖至削籍, 依無職宗親例賻之可也。 然更議于詳定所。”
12月 2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癸丑/受常參, 視事。 刑曹啓: “宜寧囚私婢米伊, 與其夫莫三歐殺其主, 律該凌遲處死。 茂珍囚閑卜只與徐毛祿, 俱年十三, 相與手拍, 毛祿觸地死, 律該處絞。” 命依所啓, 但莫三曖昧無證, 勿論; 閑卜只減二等。 上謂參判崔府曰: “今年黃海道民生如何?” 府條陳其弊, 上曰: “無乃飢饉乎?” 府對曰: “雖不足食, 飢死則無之。” 上曰: “今使臣支待雞豚, 以國庫陳米, 貿易用之如何?” 府對曰: “貿易而用之矣。” 仍啓: “曾於白翎島, 令放養國馬。 此島松木茂盛, 若放馬, 則連年必放火, 松木枯槁矣。 我國之用松木爲重, 請勿放馬。” 上曰: “放馬亦有他所, 何必此島乎?” 大司憲許誠啓: “士大夫家廟之設, 限來癸丑年考察科罪。 若然則犯罪者多, 不可勝治, 請限以戊午年。” 上曰: “凡事定限遠, 則人心緩弛, 事益虛疎。 雖限戊午年, 迨於奉先者, 必至戊午年末, 乃造祠堂矣。 自今糾察, 犯罪者多, 則來癸丑年正月爲始, 考察治罪可矣。 何可更弛其限乎? 且奉先之禮, 以誠爲貴, 闕於祀事, 則人必以爲愚不肖, 故雖昏庸之人, 亦必企而及之矣。”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12月 2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甲寅/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시신에게 호송군을 허락할지를 의논하다
편집○命議于黃喜、孟思誠、權軫、申商等曰: “今聞遼東迎逢軍, 不過四百餘名, 其數甚小。 且盧閈言: ‘使臣若請護送軍, 則當以無舊例答之。 倘或强請, 如之何?’ 果或如此, 則勢必賴我護送以歸。 若以無例爲辭, 不給護送軍, 則使臣必久留江上, 給之則後必成例, 處之何如?” 喜等曰: “迎逢雖小, 使臣豈久留乎? 萬一留連, 此則一時之弊也。 若成護送之例, 則萬世之弊也, 須據理沮之可也。 若强請, 則答以啓達, 然後區處。” 遂諭于盧閈。
장형을 집행한 관리가 사람을 구타하여 죽게된 경우의 매장은 징수를 논의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大明律》決罰不如法條云: “凡官吏決人不如法者笞四十, 因而致死者杖一百, 均(懲)〔徵〕埋葬銀一十兩。 行杖之人, 各減一等, 竝罪坐所由。 若監臨之官, 因公事於人虛怯去處, 非法歐打及自以大杖, 或金刃手足, 歐人止折傷以上者, 減凡鬪傷罪二等; 至死者, 杖一百徒三年, 追徵埋葬銀一十兩; 其聽使下手之人, 各減一等, 竝罪坐所由。” 然歐打致死者只一人, 則於行杖官吏, 均徵埋葬銀一十兩, 給付被殺人家。 假使一官吏同時歐打致死者, 多至數十人, 各徵銀一十兩給付, 則徵銀之數, 過於死罪收贖之例, 非徒公罪反重於死罪, 因此官吏破蕩家産, 亦不堪徵。 決罰官吏雖衆, 只徵一十兩, 分付數十人, 則十人各受一兩, 其餘十人, 不受一兩, 則有違埋葬銀一十兩酌定之法。 於律文內, 無分辨載錄處, 一定施行爲難, 其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일식과 월식 때 조회음악을 정지하고 형륙을 없애기로 하다
편집○禮曹啓: 謹按杜氏《通典》, 天子合朔伐鼓, 周制, 日有蝕之, 天子不擧樂素服, 置五麾陳五鼓五兵及救日之弓矢。 又以朱絲縈社, 而伐鼓責之。 又云: “夏官太僕掌軍旅田役贊王鼓, 日月蝕, 亦如之。” 又云: “諸侯見天子入門, 不得終禮者四, 日蝕在一。 晋咸寧三年四年, 竝以正朝合朔, 却元會。” 又云: “蝕前三刻, 皇帝服通天冠, 卽御座, 直衛如常, 不省事。 有變聞鼓音, 則避正殿就東堂, 服白袷單衣。” 又云: “其日廢務, 百官守本司。 日有變, 皇帝素服避正殿, 百官以下皆素服, 各於廳事前重行, 每等異位向日立, 明復而止。” 請每當日月之蝕, 停朝市斷音樂, 去刑戮禁屠殺。” 從之。
12月 2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乙卯/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공주의 소경 박생의 고소에 대해 박안신이 상소하여 억울함을 호소하다
편집○公州住盲人朴生上言, 訴奴婢誤決之事, 命下憲府閱實。 憲府未畢, 又訴云: “去己亥庚子年間, 差使員知沔川郡事朴安臣受金用生奴婢二口、牛馬各二匹、雜穀一百五十石, 不卽決斷。” 又訴前等監司守令及事干朝士頗多。 參判朴安臣上言:
朴生奴婢, 去己亥年臣知沔川郡事時所決也。 朴生以金用生、金穩等役使奴婢及良人金賛ㆍ光陽等, 稱爲祖上逃奴婢, 濫執之際, 用生受監司移文對辨, 推考報使後, 朴生謂臣受用生米穀三十石、牛馬數匹誤決, 訴于監司, 監司乃令洪州牧使朴實、判官林穆、大興縣監朴絜同推奴婢根脚及受贈眞僞, 終無一事告實, 朴生坐誣, 以廢疾收贖, 同謀指揮之人, 依律論罪。 至今年夏, 其前日所稱米穀三十石、牛馬數匹, 則沒而不錄, 又謂臣受用生奴婢二口而誤決, 臣實悶焉, 思欲發明, 適以忠淸道監司出外, 且謂: “憲司推明啓聞。” 不敢自達, 及今乃謂: “受雜穀百石、牛馬數匹、奴婢二口。” 受贈之物, 隨時增減。 其訴訟奴婢決折, 則臣之報使修狀及各官推明文案俱在, 是非得失, 昭然可考。 雜穀百石、牛馬數匹, 潛相授受, 固爲難事, 奴婢二口, 則尤非潛藏役使, 終不可掩, 覈實無難。 彼盲再曾妄訴, 及其坐誣, 每以廢疾贖罪, 以此甘心。 臣以庸才末學, 叨遇聖明, 歷仕中外, 得至二品, 雖無事績, 小補明時, 其於受贈贓汚, 忝辱士風, 臣所不意, 今彼頑盲, 時其廢疾, 飾詐誣陷, 心實痛悼。 是豈朴盲所能自爲, 必有陰謀者矣。 誣陷之罪, 實非細故, 伏望下攸司, 窮推受贈情僞, 臣若貪汚, 受其一毫之贈, 明置於法, 彼若誣告, 陰害無辜, 明正其罪, 公道幸甚。
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申商、鄭招等, 令金宗瑞議曰: “今觀朴生上言, 詆毁朝士, 或加汚辱之名, 必有陰嗾者。 朴安臣又上書訴屈, 若罪其書告狀者, 後日殘廢者, 雖請書告狀, 人必不從, 若不加罪, 則毁辱朝士, 不可不論, 何以處之? 儻若辨正, 彼盲方毁憲府, 今下本府辨正, 無乃不可乎?” 喜等以爲: “此盲多毁朝士, 不可不問。 右盲所訟, 曾下憲府, 今尙未畢, 何避嫌之有? 宜令本府, 除此盲所訟他事, 先決奴婢得失, 然後下此呈文及安臣上書于攸司, 辨正爲便。”
아내를 구타 살해한 강화인 최내은송의 형을 정하다
편집○刑曹啓: “江華囚水軍崔內隱松歐殺其妻, 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
원묘의 제도를 의정부에서 의논하게 하다
편집○上謂知申事安崇善曰: “原廟之設, 繼世之君, 欲事亡如存, 凡所薦享, 一如生時, 以別於宗廟之祭。 我朝旣立文昭、廣孝兩殿, 蓋爲太祖、太宗而建, 百世不遷。 然不有定制, 則後嗣王, 亦必每世各立原廟, 將來無窮。 其與三議政及許稠、申商、鄭招, 同議以啓。” 黃喜等以爲: “上敎甚當。 若上無此敎, 則臣等雖欲獻議, 所不敢也。”
염초 굽는 어려움을 중국 사신에게 보이게 하다
편집○贊成許稠啓: “煮取焰(焇)〔硝〕, 其功不細, 一歲所煮, 不過千餘斤, 而一設火棚, 費藥甚多。 願自今使臣雖欲見火棚, 暫設之, 以示火藥稀貴。” 上曰: “焰硝除外方所煮, 則一年不滿千斤, 爲至貴矣。 使臣之見火棚, 非徒費藥, 萬一中國有變, 若以朝鮮火藥爲貴, 而求之, 則處之至難也, 是可畏也。 卿言甚善, 予甚嘉納。”
황희·맹사성 등과 의논하다
편집○召黃喜、孟思誠、權軫、許稠、申商、鄭招等議事。 其一曰: “我太宗朝元日日食, 停向闕禮, 然近來使臣皆是內官, 故雖値元日, 不行向闕禮, 若朝官來, 元日雖日食, 必行向闕禮。 本國以日食之故, 獨停向闕禮, 勢似未便, 且當元日, 臣子向君父, 不可不行其禮也。 樂部陳而不作, 只行賀禮何如?” 招曰: “朝官雖或出來, 上有天變, 循常行禮, 甚爲未便。 且樂部陳而不作, 古無其例, 宜停向闕禮。” 商曰: “皇帝亦以天爲戴, 天有變, 人行其禮, 未便。” 稠曰: “天者, 皇帝以上之尊也。 天有日食之變, 公行賀禮, 不可忍爲。” 軫曰: “日食, 皇帝以上之變也。 太宗朝亦停賀禮, 宜從前例。” 喜曰: “宜勿行賀禮。” 思誠曰: “樂部陳而不作, 只行賀禮爲便。” 上從思誠議。 其二曰: “宗簿寺啓: ‘入學宗親, 除父母忌日外, 其餘服制式暇, 皆令入學讀書。’ 予意以爲京外學生, 皆告服制式暇, 宗親入學者, 獨除服制式暇, 無乃不可乎?” 招、商、稠、軫等以爲: “雖父母之喪, 除《樂記》外, 不禁講讀。 膏梁宗戚, 因服制式暇, 曠日廢學, 則口必生荊, 怠心萌矣。 宜除服制式暇, 講學不輟。” 思誠以爲: “從他學生例, 宜給服制式暇。” 喜以爲: “服制式暇, 則依制給暇, 令宗簿尋自啓達, 使之入學爲便。” 卽命宗簿, 依式給暇, 服制雖未盡, 以入學日期啓達。 其三曰: “原廟之制, 終不可廢, 則其世數, 更議以啓。” 招以爲: “朱子曰: ‘宗廟享祀有時, 不可煩黷, 臣子之心, 欲其隨獲隨薦, 特設原廟以祀之。 原廟雖是古人之所非, 不可禁遏。’ 殿下今雖立法以禁, 繼世之君, 當復世立, 勢不可禁。 宜依前朝古事, 特設景靈殿於禁內, 同堂四室, 第一室安太祖之神, 第二室安太宗之神, 第三室安祖考之神, 第四室安其禰神。 繼世之君嗣立, 則於文昭、廣孝殿中, 別作一殿, 三年之內, 則安其禰而祭之, 及祔太廟之後, 遷景靈殿所安曾祖神位, 遞移祖考於第三室, 又移禰神於第四室。 其太祖、太宗、禰廟, 則隨意享祀爲便。” 喜等議皆同。 安崇善曰: “若然則親禰之廟, 遠在禁外, 祖考之廟, 近在禁內。 初設原廟之意, 取其近便, 而無時享薦也, 無乃不可乎? 且一殿內, 捨其禰廟, 而獨祭三室, 又爲未便。” 稠曰: “親禰之神, 三年之後, 則移入禁內, 何嫌於遠乎?” 上曰: “此條, 卿其掌之, 更考《皇明抄白》以啓。” 其四曰: “歲時合族同宴, 古之禮也。 今李湛死, 宗親之服, 當歲時雖有未盡者, 欲令除服會宴, 何如?” 招曰: “或以公事, 不得已而除服制者有之。 宗親之服未盡者, 竝令除服赴宴, 似爲未可。 待其制盡, 於正月內合宴爲便。” 商曰: “湛親自犯義, 不可與他宗親比, 除服赴宴無妨。” 稠、軫、思誠、喜等以爲: “王世子及三大君服已盡, 可令赴宴, 其餘小功之親, 不可赴宴, 待其制盡合宴爲便。” 上從僉議。 其五曰: “使臣連年往來, 今已成例。 其支待物件, 更不加定民戶, 欲其安也。 每當使臣之來, 調度不充, 則名曰引納, 而暴斂於民, 其弊爲甚, 支待物件預辦何如?” 喜等曰: “支待物件, 更不加定於民, 但計供預備, 以陳米豆, 購求民間, 以備不虞爲便。” 商曰: “不足物色, 加定民戶爲便。” 傳旨戶曹曰:
使臣支待物色, 臨時行移, 及期上納, 故弊生於民。 其不得已備辦物色, 預先磨勘以啓。
其六曰: “外祖考妣祭文內, 稱致祭于某事, 前日卿等已議定。 然鄭招曰: ‘昔漢文帝謂周亞父曰: 「敬問將軍。」 於大臣尙爾, 況外祖乎? 宜稱敬祭于外祖考妣, 又於日月用印。’ 何如?” 喜等皆以爲可, 卽命禮曹, 具祭文規式以啓。
12月 2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丙辰/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사신이 다음해 5월에 매 사냥을 온다고 기별하다
편집○接伴使鄭淵回啓: “使臣言: ‘明年五月出來, 六月留連, 七月歸咸吉道, 將捕鷹子。’”
황해도 감사에게 서흥의 윤봉의 집을 수리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黃海道監司:
尹鳳瑞興之第, 修葺改蓋, 鋪陳亦竝改設, 其舊設者, 勿令官收。
왜수차·당수차를 만드는 장인을 각도에 파견하다
편집○工曹啓: “倭水車及唐水車造作匠人, 請於京畿、忠淸道幷一名, 全羅、慶尙道幷一名發遣。” 從之。
박연이 무동의 충원과 방향의 제조, 맹인 악공 처우 등의 일을 아뢰다
편집○慣習都監使朴堧上言:
會禮不用女樂, 此絶代之令典也。 然呈才舞童正數五十人, 幷備闕數幷六十許人, 此是久遠不廢之法, 不可不慮。 各道監司酌州縣奴婢殘盛, 或一官一名, 或幷二三官一名, 或幷四五官一名, 分定貢額, 擇童男年十一歲以上十三歲以下容貌端潔、性氣穎悟, 可備御前呈才者, 慶尙道十五名, 全羅道十名, 忠淸、江原道各七名, 京畿、黃海、平安道各五名, 咸吉道三名, 定爲元額, 京外置簿, 自壬子年輪次充數上送, 官給衣糧, 路上亦給草料。 一。 入屬已後, 年壯不用及有故不立者, 分定各官, 依前充數以送。 一。 童男未及成丁, 離親去族, 生理無依, 衣食難繼, 則必不樂學。 且童稚容貌未久, 而呈才年月有限, 令所在官勿役一家, 不問父母兄弟遠近族屬, 童男所依之戶, 放閑勿役, 使之來往奉足。 又於四時賜衣糧, 優恤勸學, 及年壯不用, 然後還本定役。 如有兼習衆樂, 可爲堂上堂下之工者, 仍充奏樂之數。 一。 方響一器, 起自梁朝, 上下通用, 以代鍾磬之音者也。 八音之中, 唯磬聲四時不變, 而方響亦然。 其餘中虛鑽穴之器, 則體薄內空, 易感陰陽之氣, 故盛夏則乾燥而聲高, 隆冬則凝澁而聲下, 必依磬聲而調之, 然後音始諧和, 《詩》所謂依我磬聲者, 以此耳。 磬聲之外, 唯方響可據, 誠爲切要, 然我國方響, 只有三部, 而其聲過半, 不得其正, 爲可恨也。 又考門外行樂之器, 天子之制, 用方響八架, 在侯邦, 宜半其制而爲之。 且於都監衆工之學, 只有藏之庫內, 私習之人, 專無所據, 非小欠也。 乞令加造, 極正修治, 一以備行樂之數, 一以廣私習之器。 一。 管絃之盲, 皆孤寒貧窮無告之人。 往年擇入慣習都監者, 僅十有八人, 才品可取者, 不過四五人, 餘皆初學未熟, 年已過半, 殘廢已甚。 蓋管絃之習, 未免艱苦, 卜筮之業, 足養妻子, 故聰明年少者, 皆赴陰陽學, 不以音律爲事。 若無激揚之法, 則瞽樂廢絶, 將不勉也。 古先帝王皆用瞽者, 以爲樂師, 委之絃誦之任, 以其無目而審於音, 且以天下無棄人也。 旣爲時用, 則疑亦有矜恤之典也。 臣愚妄意已屬都監十八人內, 其陪宴年久者, 除授東班五品已上檢職, 其餘竝許拜參, 如有聰明年少, 衆樂通曉, 自願入屬者, 初除七品檢職, 待其慣習, 例加參職, 以開子孫後日之路, 則在我爲不費之惠, 而在彼爲不勸之勸, 似不害理。 況卜盲檢職, 已有其例乎? 又其賜米, 勿限春秋兩等, 四時分與, 勸礪興起。 士大夫子孫廢疾者非一, 此輩旣無筮仕之理, 又無承蔭之例, 此正所謂天下之棄人。 如有承重, 而遘此變者, 雖公卿之子、勳閥之冑, 身旣無爵, 不得奉祀祖宗, 此於聖主一視同仁之化, 不無陰谷覆盆之憾, 願加四五品檢職以兼濟之, 仍謄典冊, 永爲恒(或)〔式〕。
命下詳定所, 同議以啓。
12月 2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丁巳/受朝參, 輪對。
윤하의 직첩을 돌려주다
편집○還給尹夏職牒。 遂傳旨承政院曰: “自今二品以上職牒收取身死者, 依式啓達。”
김경과 김숙지가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知肅川郡事金敬、洪州判官金叔箎辭, 引見曰: “平安道近因使臣往來, 民生騷擾, 忠淸道今年禾穀不登, 各盡心以恤民生, 且愼刑罰。”
사정전에 나가 종묘의 악기를 검열하다
편집○御思政殿, 親閱宗廟樂器, 上護軍朴堧所造也。
승재를 금지할 것과 유한의 직첩을 회수할 것을 아뢰는 김중곤의 상소
편집○左司諫金中坤等上疏曰:
祭者, 所以報本追遠, 而民德歸厚矣。 國家立法定制, 一遵《文公家禮》, 自卿大夫至於庶人, 令立家廟, 依品致祭, 然人之(感)〔惑〕佛已久, 齋僧之風, 尙未盡革, 忌日則名曰僧齋, 徒知飯僧之爲急, 不顧祠堂之祭。 識者尙爾, 況愚民乎? 家廟之設, 徒爲文具, 是可嘆已。 《傳》曰: “上行下効, 捷於影響。” 願自今除(忌晨)〔忌辰〕齋, 以示躬行之義。 又令攸司, 一禁僧齋之弊, 專心家廟之祭, 以厚民風。
又上疏曰:
臣之於君, 忠而已, 苟有一毫之不忠, 天地所不容, 神人所共誅。 柳漢者, 沂之弟也。 沂之不忠, 死有餘辜, 夷其族可也。 太宗特以寬仁, 但將妻子兄弟, 而爲奴婢, 俾全身命。 今我殿下旣使免役, 再生之恩至矣。 以此終身, 幸莫大焉, 今又命賜職牒, 使得齒於忠良之列, 不惟群臣共憤, 亦無懲惡戒後之義。 乞命攸司, 還收職牒, 以警不忠之黨。
上曰: “予於後日, 親諭予意。”
12月 27日
편집왕세자와 진평대군·안평 대군 등이 풍정을 드리다
편집○戊午/王世子及晋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竹城君安孟聃進豐呈, 夜四鼓乃罷。
12月 28日
편집종친들을 모아 나례를 구경하고 연회를 베풀다
편집○己未/會宗親, 觀儺戱, 設小酌。
이담에게 사제하다
편집○賜祭李湛。 敎曰:
展親之情, 務全終始; 推恩之典, 何間存亡! 惟爾資性溫純, 容儀端恪。 以勳親之胤, 居屬籍之尊。 爰崇爵秩, 期享安榮。 雖或不幸, 竟在閑廢。 予之所以敦睦之心, 曷嘗替哉? 肆當疾病之嬰, 庶幾藥餌之效。 何圖訃音, 遽貽傷悼? 今命中官, 特陳菲奠。 諒予至懷, 膺此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