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春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세자와 백관을 거느리고 하정례를 행하다
편집○壬寅朔/上率世子及百官, 行賀正禮, 御勤政殿, 受王世子及百官朝賀。 諸道進箋獻方物, 議政府進表裏鞍馬。
사신을 영접하여 근정전에서 위로연을 베풀다
편집○遣知申事許誠, 邀使臣至, 上迎入勤政殿慰宴, 日暮乃罷。 御勤政門, 與使臣觀放火砲。
잔치를 베풀어 진입과 그 부모·족친들을 위로하게 하다
편집○命贊成權珍、判書金自知, 宴慰眞立與其父母族親。
경상도와 전라도에 지진이 일어나다
편집○慶尙道比安ㆍ善山ㆍ尙州ㆍ仁同ㆍ咸昌ㆍ金山ㆍ開寧ㆍ居昌ㆍ知禮ㆍ安陰、全羅道茂朱ㆍ高山地震。
1月 2日
편집진입을 맞이하여 근정전에서 잔치를 베풀다.
편집○癸卯/遣僉摠制金時遇于興天寺, 邀眞立宴于勤政殿, 日暮乃罷。 御勤政門, 與立觀放火砲。 昨, 立不得與使臣赴宴, 心懷不平, 稍無禮於權軫, 故宴以慰之。
1月 4日
편집근정전에 나아가 입춘의 조하를 받다
편집○乙巳/御勤政殿, 受立春朝賀。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御經筵。
진헌사인 대호군 윤수미가 큰 개를 데리고 떠나가다
편집○進獻使大護軍尹須彌齎大狗以行, 賜須彌毛冠衣及藥。
경상 감사 홍여방의 관직을 파면하다
편집○以進獻文魚不精潔, 罷慶尙道監司洪汝方職。
유맹문 등이 송희미의 중형을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左司諫柳孟聞等上疏曰:
前處置使宋希美起自卑微, 別無功能, 但以弓矢小技, 特蒙上恩, 位至二品, 受此閫外之寄, 宜當小心敬畏, 益勤禦侮, 圖報上德之萬一, 聞倭船到境, 不卽親往, 只遣鎭撫, 已爲不可。 且其鎭撫, 雖曰捕賊, 一不生擒, 又無兵器, 則非賊船明矣。 略不加察, 謀欲受賞, 曚曨啓聞, 而情見事覺。 鎭撫金湧, 則已伏其罪矣, 獨此希美, 特從寬典, 只罷其職。 臣等竊念倭之爲人, 性本狡猾, 乍臣乍叛, 特賴殿下修好之恩, 誠心歸附, 實我生靈萬世之福也。 倘或積怨生釁, 則非小患也。 金湧濫殺漁倭, 希美從而啓聞, 厥罪惟均, 彼重此輕, 非獨刑罰之失中, 將恐倭奴尙懷忿怨, 貽患邊鄙矣。 釋此不懲, 邀功受賞者, 必繼踵而起, 伏望殿下, 將希美之罪, 依律科斷, 明正典刑。
不允。
1月 5日
편집무고한 봉길의 처벌 정도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丙午/受常參, 視事。 刑曹啓: “奉吉誣告憲府誤決奴婢, 律應杖一百、流三千里。 然吉, 原從功臣之子, 例當贖。” 上謂左右曰: “功臣之子, 例雖當贖, 然吉可憎也。 處之何如?” 贊成權珍、判府事許稠對曰: “此而不罪, 則風俗日薄矣。 況此人恃爲功臣之後, 再三誣告, 非他開國功臣之比, 宜罪之, 以戒後來。” 允之。
유맹문에게 송희미를 중형에 처하지 않은 까닭에 대해 말하다
편집○上謂左司諫柳孟聞曰: “昨日疏請宋希美之事然矣, 然主將不可輕動。若見一倭船而親自輕動, 則或生他患, 亦未可知, 希美之不往, 未爲過也。 第其麾下之人, 妄捕漁倭, 此則希美號令不嚴之致然也。 及見金湧捕倭, 徒喜其捕獲, 不分辨啓聞耳, 安有邀功妄告之心乎! 倘邀功妄告, 則罪不止此。”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御經筵。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변선을 주다
편집○遣內官韓龍鳳, 贈別膳于使臣。
형조에서 외방에서 한가로이 살면서 근무하지 않는 사람을 제직무에 복무케 할 것을 건의 하다
편집○刑曹啓: “《續六典》內, 永樂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吏曹受敎: ‘律學訓導去官, 依永樂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刑曹受敎, 七品去官後, 稱爲訓導, 仍仕本房, 講習律文, 訓誨後進, 常與祿官照律。 本曹每歲季, 考其勤慢, 以一人京外敍用, 又置訓導官, 以敎律文。’ 今觀律學之徒, 其律科出身者, 非唯七品去官人, 雖八九品受職人及權知等, 纔免軍役, 已爲自足, 競還鄕曲, 閑遊廢業。 若以鄕吏出身者, 尤甘心免役, 不顧所業, 曾無考察勸戒之方, 故時仕者甚少, 京外數多罪囚未及照律, 因以滯獄, 有違國家立法之意。 《元六典》洪武二十五年九月日頒降條畫內: ‘州郡鄕吏免役之法, 除製述業及第、進士、生員出身者、特立軍功, 事績現著, 曾受功牌者、由雜科出身, 曾歷所任, 都目去官者、三丁一子選上, 申省免鄕者、考其文案, 依例免鄕外, 無故避役及冒受官職者, 其身及子孫, 今朝通政以下、前朝奉翊以下, 勒令從本, 以實州郡。’ 請自今閑居外方不仕者, 限以來二月晦日, 竝令現身就職。 八品受職未去官人等, 如有限內不現者, 鄕吏免役人, 依《元典》收取紅牌, 從本定役, 其餘定屬其官軍役; 七品受職者, 依《續》《典》本曹考其勤慢敍用。” 從之。
병조에서 경원에 부방분으로 내려온 자들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兵曹據咸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 “去壬寅、甲辰年下來慶源赴防端川以北各官住甲士等, 或有老病者, 非唯不能防禦, 亦將不堪侍衛。 請自今每於下番時, 監司都節制使依舊甲士例, 用騎步射改取才, 一才不中者, 卽報本曹, 定所居官軍役以居。 本道閑散人及各人管下貲産, 有實率居人丁五六以上兩班子弟, 依舊甲士試取例, 用騎步射及長片箭取才, 錄其姓名、接處、年歲及入格等第、父職姓名、田丁之數、騎卜馬齒毛色, 每一人有闕, 薦以三人, 預呈都目狀于本曹, 至翌年春, 悉送于京, 本曹更試充補。” 從之。
1月 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丁未/受朝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예조에서 종친들이 입학하는 의식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宗親入學儀: 宗親服學生服, 至學門外, 束帛一篚、一匹, 酒一壺二斗, 脩一案三脡。 相者引宗親, 立於門東西面, 陳帛篚、酒壺、脩案於宗親西南當門北向, 重行西上, 敎官具公服, 執事者引立於學堂東階上西面。 將命者立門西東面曰: “敢請事。” 宗親少進曰: “某方受業於先生, 敢請見。” 將命者入告, 敎官曰: “某也不德, 請宗親無辱。” 將命者出告, 宗親固請, 敎官曰: “某也不德, 請宗親就位, 某敢見。” 將命者出告, 宗親曰: “某不敢以視賓客, 請終賜見。” 將命者入告, 敎官曰: “某辭不得命, 敢不從?” 將命者出告, 執篚者以篚東向, 授宗親, 宗親執篚, 敎官降候于東階下西面, 相者引宗親, 執事者奉酒壺脩案以從, 宗親入門而左, 詣西階之南東面, 奉酒脩者, 立於宗親西南, 東面北上。 宗親跪奠篚再拜, 敎官答再拜, 宗親還避, 遂進跪取篚, 相者引宗親進敎官前, 東面受幣。 奉酒壺脩案者, 從奠於敎官前, 敎官受幣。 執事者取酒脩幣以東, 相者引宗親立於階間近南北面, 奉酒脩者出。 宗親再拜訖, 相者引宗親出。 宗親入宗學儀: 三四品敎官坐正廳北壁, 五六品敎官東壁, 迎送拜揖, 依已定禮。 敎官旣坐, 宗親就敎官前 【二品以上爲一行, 三品以下爲一行, 無爵者爲一行。】 頓首再拜, 敎官一時答拜。 禮畢, 各就齋, 以次受業。 敎官宗親竝平排, 冠服則有爵者品服, 無爵者學生服。
從之。
1月 7日
편집근정전에 나아가서 인일의 조하를 받다
편집○戊申/御勤政殿, 受人日朝賀。
강원도 감사가 백각응을 잡아서 바치다
편집○江原道監司捕進白角鷹, 命知申事許誠, 齎示使臣, 使臣云: “宜幷進獻。”
1月 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己酉/受常參, 輪對, 經筵。
권진·허조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權軫爲吏曹判書, 許稠議政府贊成, 李隨兵曹判書, 崔閏德判中軍府事, 趙賚兵曹參判, 柳孟聞僉摠制, 朴瑞生集賢殿副提學, 卞季孫右司諫。
1月 9日
편집태평관에 거둥하여 사신을 전별하다
편집○庚戌/幸太平館餞使臣, 使臣進黑羽二箇, 回贈黑麻布二匹。
1月 1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辛亥/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사신에게 인삼 8근을 회례로 주니 인색하다며 받지 않다
편집○使臣進黑羽三箇、鶯歌羽二箇, 回贈人蔘八觔, 使臣怒不受曰: “慳高麗。”
1月 11日
편집모화루에 거둥하여 사신을 전별하다
편집○壬子/幸慕華樓餞使臣, 命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知申事許誠, 慰送于碧蹄驛。
선위로 원민생을 유후사에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都摠制元閔生于留後司。
1月 12日
편집제릉의 춘향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癸丑/親傳齊陵春享香祝。
권진에게 관교는 그전대로 주고 이조에서 또 따로 직첩을 만들어 줌으로써 위조를 방지케 하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吏曹判書權珍啓: “僧徒曾受官敎, 更令本曹合署連綴還給, 所以防僞造也。 然以人臣而連署官敎之末, 甚爲無禮, 書諸史筆, 恐貽笑於後。” 上曰: “卿言然矣。 僞造大寶者, 多以其印文大而易摸也。 自今官敎則可仍舊給之, 吏曹又以官敎所記之名, 別爲職牒給之。 如是則竝受官敎職牒者, 乃爲實職, 而僞者自別矣。”
죄인을 추핵할 때 죄상이 명백한 자는 따로 죄를 청하지 말고 율에 의거하여 단정한 후 아뢰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
自今刑曹司憲府漢城府, 推劾罪人時, 王室袒免以上親、太王ㆍ太后ㆍ王太后緦麻以上親、王妃小功以上親、王世子嬪大功以上親及集賢殿副提學以上、臺諫、政曹外, 時散三品以下罪狀明白者, 勿別請罪, 竝照律以啓。
맹사성 등이 사신을 전송하고 돌아오다
편집○右議政孟思誠、禮曹判書申商、知申事許誠等回啓: “使臣求毛衣席子甚勤, 答以有聖旨難聽, 使臣怒不接見。” 上曰: “卞季良云: ‘從權與之可也。’ 卿等以爲如何?” 思誠曰: “天氣甚寒, 贈以毛裘似可。” 商、誠皆以爲不可, 乃止。
한확과 성억을 각각 선위사와 도총제로 삼아 황주와 평양으로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少卿韓確于黃州, 都摠制成抑于平壤。
1月 13日
편집이교와 이숙묘를 각각 안주와 의주로 보내다
편집○甲寅/遣宣慰使李皎于安州, 李叔畝于義州。
1月 14日
편집종부시에서 신의군 인과 혜령군 정을 탄핵하다
편집○乙卯/元日朝賀。 溫寧君裎、惠寧君等以笏打愼宜君仁梁冠箴墜地, 愼宜君亦蹴溫寧君梁冠。 宗簿寺劾啓曰: “朝班, 非戲謔之地, 尊長, 豈卑幼所侮? 裎與先擧笏打冠, 固爲非矣。 然仁乃裎之從姪也, 而敢蹴其冠, 敬長之義掃地, 請治其罪。” 命黜仁于城外, 收其抄奴及(驅)〔丘〕史皂隷。
상렴 등의 죄인을 형조에서 의금부로 옮겨서 국문하라고 명하다
편집○萬戶奇弘敬初娶生尙廉, 再娶生尙質, 三娶金氏生三子。 弘敬將死, 給金氏田及奴婢, 尙廉欲專之, 奪其文契, 金氏訴憲府。 尙廉欲害之, 夜歸金氏家, 揚言金氏與尙質通, 曳尙質置金氏身上, 斷兩人髮, 以衾褥裹而縛之, 告刑曹, 累日推問, 未得其情, 命移義禁府鞫之。
1月 15日
편집진입이 자기의 아우를 한겸의 딸에게 장가보내 주도록 청한 일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丙辰/上未寧, 政府六曹問安, 上曰: “眞內史, 帝之幸宦也。 予欲厚慰, 其議待之之禮。” 右議政孟思誠、判書權珍ㆍ李隨、參判鄭欽之ㆍ柳季聞ㆍ鄭淵等以爲: “旣有聖旨, 毛衣行裝等物, 不可贈之, 以示頭目也。 但賜米豆三四十石于父家, 又賜緜布百匹于其父益生, 易土物以給之可也。” 上曰: “然。” 立嘗請以其弟, 娶韓謙之女, 命議可否, 思誠等以爲: “謙非世族, 宜配內史家, 然婚姻必兩家自爲之, 不可强也。 今若一從其請, 則後日必請衣冠之族矣。 況謙大憝, 死不償責, 而在逃不現。 若令嫁眞立之弟, 則立又必請釋謙罪, 甚不可也。” 上曰。 “然。”
1月 16日
편집진입이 양지의 본가로 돌아가다
편집○丁巳/眞立歸陽智本家, 命摠制李蕆, 齎內醞慰送于漢江。
1月 17日
편집사정전에서 잔치를 베풀고 구를 치다
편집○戊午/宴于思政殿打毬, 諸宗親入侍, 蓋慰讓寧大君也。
이뇌가 봉장을 올렸으나 잔치 때문에 떼어보지 아니하다
편집○左獻納李賴進封章, 以宴未啓, 是夕讓寧還利川。
일본의 원지직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日本源持直, 遣人獻土物, 回賜正布四十六匹、大犬二隻、虎豹皮各二張、彩花席二十張。 宗貞盛請還被留人口, 仍獻土物, 回賜正布三十匹, 發還被留五人。
1月 20日
편집대간이 양녕 대군이 서울에 들어오는 것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辛酉/臺諫以讓寧大君不宜入京, 上疏爭之, 不允。
김자갱이 양녕 대군을 서울로 불러 들이는 것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持平金子鏗啓: “命讓寧居利川, 乃太宗深慮也, 今不時召來, 甚不可也。 願勿復召。” 上曰: “他日, 予將親語爾等。”
1月 21日
편집이승직이 양녕 대군이 서울에 들어 오는 것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壬戌/受朝參, 視事。 大司憲李繩直啓: “太宗謫讓寧于利川, 使不得入京, 其深謀遠慮至矣。 今亟命召, 無乃違太宗意乎?” 上曰: “所貴乎臺諫者, 以言其當理可聽之事也。 若讓寧事, 則臺諫之諍久矣, 而予之不聽, 亦卿等素知也。 古人云: ‘雖有小忿, 不廢懿親。’ 況讓寧與我之間, 曾無些少過咎, 何可不相見乎? 出居利川者久矣, 而未得命還, 所以遵太宗意也。 予決不從, 卿勿再言。” 右議政孟思誠亦固諍, 不允。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이조에서 영산현·덕산현에 교도를 둘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五百戶以上各官, 例置敎導訓導。 靈山縣五百六戶, 彦陽縣六百八十戶, 蔚珍縣五百二戶, 德山縣六百五十八戶, 請於上項各官, 皆置敎導。” 從之。
사헌부에서 사신에게 지나치게 아부한 남궁계의 치죄를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同知摠制南宮啓於使臣晝奉盃時, 使臣與生梨, 啓跪受之, 使臣令叩頭超舞, 啓卽跪低頭搖肩, 其卑屈阿諛甚矣。 及劾問, 飾辭不服, 不直莫甚。 請按律治罪。” 命只罷職。
1月 2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癸亥/受常參, 視事。
살꽂이에 거둥하여 매사냥을 구경하다
편집○幸箭串, 觀放鷹。 上謂左右曰: “以忠義衛爲驅獸軍, 自李順蒙犯罪而始。 忠義衛之設, 非爲軍士, 欲以庇功臣之後也。 大抵軍士須預習兵法, 然後行師之際, 乃不失律。 忠義衛則本不試才, 老幼皆屬, 不加訓習, 儻犯軍法, 未可加罪, 但侍衛直宿而已。” 遂傳旨兵曹曰: “自今忠義衛於講武, 大閱及門外行幸時, 但令侍衛, 其隨陣驅獸等事, 一切除之。”
황해도 감사가 본 고을의 기생 및 다른 고을의 기생과 간통한 이안중의 태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黃海道監司啓: “黃州判官李安仲奸本州妓, 又權任他官, 招妓相奸, 宜笞五十。” 下刑曹, 改照律以啓。
1月 23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甲子/受常參。
신포시 등이 양녕 대군을 서울로 불러 들이는 것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左司諫申包趐等上疏曰:
事合於義, 則臣子之所當言; 言順乎理, 則君上之所必從, 此臣等所以昧死上言, 而不能自已者也。 褆之爲人, 氣質桀驁, 心志狂惑, 多行不義。 我太宗大王炳幾燭微, 廢置得宜。 又於引見之日, 命之曰: “自予千歲之後, 使不得往來于京。” 又曰: “褆若無禮於國王, 古有賜死之法, 付之群臣。” 其防微杜漸之慮, 深切著明矣。 厥後褆罔有悛心, 恣行無忌, 屢犯邦憲, 殿下特以親愛之情, 待之益厚, 召見無時。 其時臺諫盡言極諫, 殿下云: “自今有召見, 必曉臣等。” 今又密召, 非特失信於臣等, 有違太宗之明訓也。 褆之進退, 太宗大王旣付諸國家, 則固非殿下所得而私也。 且褆之行止, 非褆之所得擅也, 一往一來, 惟命是從。 及其還也, 枉入女子之家, 淹留乃行, 其恣慢不度, 略無敬畏, 益可知矣。 臣等竊念自古爲國之道, 在公不在私, 公私之分, 治亂係焉。 昔大舜封象于有庳而富貴之, 使吏治之, 恩義竝行, 而後世稱之; 漢武帝於淮南王, 始之大縱, 終不得保全, 後世憾焉。 若不斷之以義, 褆益放恣, 事不得已, 則殿下將何以處之乎? 與其昵於私恩, 接見不已, 孰若勿使往來, 安分保終, 以全友愛之爲愈也! 伏望殿下, 體大舜恩義之兼全, 念太宗保全之深慮, 勿復召見, 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1月 24日
편집정분과 신포시 등이 양녕 대군 이제를 서울로 부르심의 잘못됨에 대해 아뢰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乙丑/受常參, 視事。 執義鄭苯、左司諫申包趐等啓: “讓寧大君褆之狂妄, 衆所共識也。 以太宗之明哲嚴威, 諄諄敎誨, 終不能變其氣質, 斷以大義, 黜居利川, 敎曰: “自今以後, 毋復入京。” 此乃太宗宗社萬世慮也。 今乃召見, 大違成憲。 褆若恃其親愛, 以爲: “我雖狂妄, 上必宥之。” 一朝犯不道之罪, 則殿下將何以處之乎? 此臣等不得不諫也。
上曰: “予之不聽, 卿等亦熟聞之, 復何言哉?”
허성에게 꼭 뛰어올려 승진시켜 주어야 할 자는 사유를 갖추어 아뢰도록 하라고 이르다
편집○上謂知申事許誠曰: “近臺諫屢以除授錯誤爲言, 此無他, 以前銜敍用之法不立也。 大抵爵以報功也, 而前銜閑處者, 或超陞資級, 反居勤仕者之上, 誠爲不可。 自今前銜, 仍本資除授, 如有人器相當, 不得已超陞者, 具由以啓。” 時吏曹判書李隨三寸姪明生, 以前銜承仕郞, 超陞啓功。 諫院劾隨及左議政黃喜、吏曹參判鄭欽之、文選司佐郞閔孝懽等, 故云然。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일본의 작주 자사 소조천상하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日本作州刺史小早川常賀、肥前州源英、對馬島六郞次郞、一岐州佐志平種長等, 遣人獻土物, 回賜川常賀正布七十八匹, 源英四十四匹, 六郞次郞四十八匹, 平種長一百二十九匹。
진입이 양지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眞立自陽智還, 命摠制李中至, 齎內醞迎慰于漢江。
1月 25日
편집김시우를 보내어 진입을 맞이하여 와 사정전에서 온짐연을 베풀다
편집○丙寅/遣僉摠制金時遇, 邀眞立以來, 設溫斟宴于思政殿。
1月 2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丁卯/受朝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육랑·차랑 등에게 각각 쌀·콩을 나눠주다
편집○賜六郞次郞、藤次郞各米豆幷三十石。
이안경이 요도를 방문하고 돌아오다
편집○奉常寺尹李安敬, 訪問蓼島而還。 傳旨咸吉道監司:
前此往見蓼島之人及素見聞本島之狀者, 悉訪之。 咸興府蒲靑社住金南連曾往還本島, 其給傳以送。 若老病則詳問本島形狀及人居殘盛衣服言語飮食之類以啓。
1月 27日
편집햇무리지다
편집○戊辰/日暈, 日珥, 白氣貫兩珥及日中。
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受常參, 輪對, 經筵。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생선과 고기를 진입에게 주게 하다
편집○命內史金淳, 贈魚肉于眞立。
1月 28日
편집진입이 청한 일에 대해 근시한 신하에게 이르다
편집○己巳/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眞立未有親請之事。 前日請宴,告予曰: ‘臣祖上一根奴婢, 他族皆役使, 獨臣父以迷少, 未得分執, 願以官法分之。’ 予卽位以來, 無親覈之事。 今令代言司考之, 則立父益生初得弱婢一名而死, 非實未分也。 予聞立之家實無蒼赤, 然各有主, 未可奪而給之。” 左議政黃喜對曰: “上敎誠然。”
진헌사인 상호군 홍사석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進獻使上護軍洪師錫回自京師。
신포시 등이 윤이와 그 어미 기매를 놓아준 것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상소하다
편집○左司諫申包趐等上疏曰:
今放左軍婢閏伊及母其每。 閏伊驕佞妖媚, 取悅於人, 淫其所不當淫者, 敗傷亂俗, 罪不容誅, 殿下特以寬仁, 末減其罪, 只屬官婢, 得全其生, 幸矣。 定屬未幾, 放之太早, 而不役其役, 使之閑居, 非特有違於邦憲, 適足以逞欲也。 如此則爲惡者, 何所懲乎? 臣等以爲付處之人, 或有時而可赦; 定屬之人, 顧無時而可放也。 其所居陽智, 境接利川, 若令隨意自適, 則復蹈前轍, 亦未可知。 倘或如前, 則將如之何哉? 此臣等所以憤切不已者也。 伏望殿下將閏伊與母其每, 永屬邊郡官婢, 以杜亂階。
不允。
진입이 단자 등을 바치다
편집○眞立進段子十二匹、綃毛子各一匹, 中宮段子三匹, 東宮段子七匹、黑氈笠一, 回贈黑細麻布九十二匹、白細苧布五匹。
김순을 보내어 생선과 고기를 진입에게 주다
편집○遣內史金淳, 贈魚肉于眞立。
사간원에서 서울의 관원과 지방 수려들의 가자하는 법을 상고하여 아뢰다
편집○司諫院啓: “今考京官及守令加資之法, 《續六典》, 永樂二十一年六月初五日吏曹受敎: ‘守令每年兩考, 三上至五上加資, 三中至五中仍舊資; 京官滿五考, 三上至五上加資, 三中至五中仍舊資遷轉。’ 每見除授守令時, 前銜別坐, 則考其功績等第, 加資敍用。 其以京官除守令者, 京官朔數, 或至二十八九朔, 雖考至三上, 不加資除授, 必待赴任以後月數, 滿五考三上, 乃得加資, 故以京官除守令者, 率皆缺望。 矧今京外職事無異, 而考功循資, 已有成法, 請自今以京官除守令者, 通計京外功績等第。 從之。
1月 2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아가다
편집○庚午/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이중지·이군실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裶爲大匡輔國、敬寧君, 裀大匡輔國、恭寧君, 李中至兵曹參判, 李君實左軍同知摠制, 禹承範禮曹參議。
양녕 대군을 불러 보는 것의 부당함을 지적한 상소에 대해 이르다
편집○左司諫申包趐等請: “勿復召見讓寧大君, 定役閏伊于邊郡。” 上曰: “予必不聽, 卿等勿復言。” 命代言司, 凡干讓寧狀疏勿啓。 司憲府又上疏爭之, 上曰: “見卿等疏, 更無可聽之事, 勿復言。” 掌令崔文孫啓: “上敎雖切, 然太宗訓昭昭在耳。 願念宗社大計, 勿復接見。” 上曰: “大抵臺諫進言, 一有唱者, 則雖知其不聽, 皆從而和之, 衆咻不止, 其可乎?” 謂代言等曰: “凡干讓寧章疏, 悉焚之。” 代言等請勿焚, 從之。
1月 3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辛未/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삭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朔望香祝。
예조에서 이문을 습독하는 사람으로 정원을 채울 것을 청하다
편집○禮曹據承文院呈啓: “吏文習讀人, 初無定額。 洪熙元年差六人, 宣德二年差十二人, 凡十八人, 厥數不多, 且無定額。 請加十二人, 以三十人爲定額, 令本院提調, 選年少聰敏衣冠子弟充補。” 從之。
예조에서 사신들이 길에서 서로 만나는 예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謹按洪熙元年四月日受敎: ‘《經濟元典》大小使臣路次相會禮, 奉王旨、敎書、內香、宣醞諸使臣, 遇於路上, 交相下馬, 躬身祗送後, 驗職次相揖, 無王旨、敎書、內香、宣醞使臣, 遇奉王旨、敎書、內香、宣醞使臣, 則下馬躬身祗送。 若下馬者兩府, 則陪來使臣, 下馬行揖禮, 嘉善以下, 平身退立, 陪來使臣仍過行。 京中大小人員朝路, 遇奉內香、敎書、宣醞使臣, 亦依此例。’ 臣等竊謂《元典》所載, 彼此俱係受命之人, 若非受命之人, 不可同於《元典》使臣之例。 今後京中凡大小臣僚, 遇奉敎書、內香、宣醞者, 下馬躬身道左, 過後平身; 奉敎書、內香、宣醞者, 依舊式不下馬。 若諸祀則獻官薦俎官外諸執事, 驗下馬者官品高下, 依《元典》下馬式下馬, 若奉敎書、內香、宣醞者相遇, 一依《元典》交相下馬, 躬身祗送, 但除揖禮。 凡受敎書、內香、宣醞使臣在道, 奉敎書、內香、宣醞者, 在使臣前不過十步。” 從之。
十二年 二月
편집2月 2日
편집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酉/御經筵。
진입을 맞아들여 사정전에서 전별연을 베풀다
편집○遣僉摠制金時遇, 邀眞立以來, 設餞宴于思政殿。
선위사인 유계문 등을 벽제역 등으로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工曹參判柳季聞于碧蹄, 都摠制元閔生于留後司, 少卿韓確于黃州, 同知敦寧府事李皎于安州, 摠制成抑于平壤。
대언 등에게 아첨하는 자를 경계할 것을 이르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凡爲人上者, 皆好質直之人, 今觀眞立爲人淳直, 故皇帝親愛之。 臣之便佞者, 最可惡也, 卿等戒之。”
2月 3日
편집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甲戌/御經筵。
진입이 대궐에 들어와서 하직하다
편집○眞立詣闕辭, 上御思政殿接見, 行茶禮。 以戶曹參判崔士康爲伴送使, 命政府六曹餞于盤松亭, 令其父崔益生、弟有江送于義州。
조서교에게 제사를 내리다
편집○賜祭于摠制趙叙。 敎曰:
爲臣事君, 克全終始。 居上接下, 何間幽明? 惟卿器宇弘寬, 制行質直。 以元勳適長, 早捷文場。 服勞我家, 多所踐揚。 予嘉乃績, 秩陞正憲。 庶享遐齡, 期補眇躬。 豈意中年, 遽爾告終? 輟朝議諡, 一依恒規。 爰命禮官, 伻奠素帷。 於戲! 委質爲臣, 旣已醇謹於平昔; 崇德報功, 宜加恩禮之哀榮。
2月 4日
편집호조에서 소금 시세의 조정을 건의하다
편집○乙亥/戶曹啓: “今考市直, 緜布一匹準正布二匹, 京外皆然, 而各道貿鹽之時, 緜布一匹準鹽三石九斗, 正布一匹一石三斗, 市鹽太輕。 請自今緜布一匹準鹽二石六斗, 以爲恒式。” 從之。
2月 7日
편집선위사인 경창부윤 최부를 의주로 보내다
편집○戊寅/遣宣慰使慶昌府尹崔府于義州。
13살 된 딸을 환자인 인수에게 시집보내려 한 사알 차득성 등을 치죄하라고 명하다
편집○司謁車得祥欲以十三歲女, 嫁宦者印壽, 具資裝送于壽家, 宦者裵萱爲媒。 命杖得祥一百, 定本司苦役; 壽七十, 付處所居官; 萱八十, 充本官軍役。
2月 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己卯/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인수를 놓아 돌려 보내다
편집○命放還印壽, 囚內官趙珠于義禁府數日, 放之。
호조에 진상하는 의대에 쓰이는 면포에 대해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戶曹:
自今進上及世子宮衣襨綿布, 竝用十三四升, 裏用十升紬。
진이의 아내 이씨가 죽으니, 부의로 쌀 콩 등을 내려 주다
편집○陳理妻李氏死, 賻米豆幷四十石、紙一百卷, 又賜棺槨。
2月 9日
편집세자와 백관을 거느리고 성절 하례를 행하다
편집○庚辰/上以冕服率世子及百官, 行賀聖節禮。
경상도 안음 등과 전라도 무주현에서 지진이 일다
편집○慶尙道安陰ㆍ居昌、全羅道茂朱縣地震。
인수를 용서하여 직첩을 주도록 명하다
편집○命給印壽職牒。 初裵萱行媒, 壽曰: “吾常直闕內者也。 不啓而潛圖,可乎?” 萱强之, 乃許。 事且未成, 故原之。
병조에 전지하여 공신의 첩의 아들이 사천일지라도 충의위에 속하게 하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
功臣嫡妻無子者, 妾子雖本系私賤, 許屬忠義衛。
제주 한라산의 목장을 개축하다
편집○改築濟州漢拏山牧場, 周圍一百六十五里, 移民戶三百四十四。
2月 10日
편집광주 목사 신보안의 사인 심문 도중 용의자 오한이 옥중에서 자결하니 이에 대한 대책을 논의하다
편집○辛巳/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監察李安商鞫光州牧使辛保安致死之由, 保安伴人吳漢云: ‘在衙中聞打人聲, 往視之, 乃邑人盧興俊打傷保安, 遂死。’ 又問其詳, 則漢匿不報, 杖訊三次, 亦不報, 又不杖而問, 復曰: ‘興俊打傷而死。’ 遂囚漢, 漢自縊死。 邑宰見殺, 邑人所共惡也, 而漢遽縊死, 可疑也。 憲司雖已移文更推, 又別遣人鞫之如何?” 僉曰: “宜遣刑曹郞官。” 從之。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이승직 등이 명나라로 가는 사신의 감찰을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大司憲李繩直等上疏曰:
《續六典》赴京使臣之行禁防條件, 至爲嚴密, 慮有法外遺姦, 必遣監察, 搜檢禁物, 更驗帶行奴隷面貌, 以覈眞僞, 使無猥濫, 國家所以畏生釁、重廉恥之道切矣。 近來不遣監察, 委諸監司, 非徒成法廢弛, 犯禁之徒, 必無所畏也。 自外官搜檢之後見獲者, 打角夫金辛之外, 無聞焉。 且金辛, 無僕從至微者也, 其所持之物, 尙如此, 其他可知也。 伏望殿下, 俯從臣等之請, 命遣監察, 當正朝使渡江之際, 搜檢齎來物件, 如有所犯, 一遵成法, 以戒後來。 又當每行, 必遣監察, 嚴加糾察。
不允。
병조에서 육조 참의 등의 당상관으로 전함을 지낸 이의 점고를 아들 등이 대신하게 하기를 청하다
편집○兵曹啓: “自今六曹參議、代言、僉知敦寧、集賢殿副提學、三軍僉摠制等堂上官已行前銜, 請於春秋衣甲點考, 令子壻弟姪代之。” 從之。
형조에서 강도전귀생 등의 참형을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强盜全貴生ㆍ趙元ㆍ劉成等, 律該處斬。” 從之。
2月 11日
편집일본 국왕이 보낸 종금 등 24명이 조반에 따라 들어 오다
편집○壬午/受朝參。 日本國王所遣宗金ㆍ道性等二十四人隨班, 上引見宗金、道性于殿內。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視事, 輪對, 經筵。
경상도 대구 등지에 지진이 발생하다
편집○慶尙道大丘ㆍ淸道ㆍ靈山等官地震。
2月 1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未/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이승직 등이 공신의 자식이나 천출인 자를 충의위에 귀속시킴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大司憲李繩直等上疏曰:
今考《續六典》: “各品賤妾所産結婚, 各於其類, 毋得犯婚於兩班家門。” 此辨貴賤、定名分、慮後世、混族屬之深意也。 今以功臣賤妾所産, 命屬忠義衛, 是乃殿下, 報功臣、繼絶世之至恩也。 然我國家, 自箕子以來, 卑不凌尊, 賤不凌貴, 維持國俗, 整頓綱常, 號稱禮義之邦者, 以其嚴族屬之辨也。 況忠義衛子弟, 與國同休戚, 昵侍左右, 〔非〕賤妾之産所敢當也。 若使此輩屬忠義衛, 與衣冠子弟竝駕齊驅, 布列朝著, 則不數十年, 族屬混淆, 尊卑紊亂, 必有噬臍之患矣。 伏望殿下俯察邇言, 還收成命, 以嚴族屬之辨, 以副臣民之望。
不允。
2月 1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甲申/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신포시 등이 공신의 자식이나 천출인 자를 충의위에 귀속시킴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左司諫申包趐等上疏曰:
功臣嫡妻無子者, 雖賤妾所生, 許屬忠義衛, 誠殿下重功臣之美意也。 《易》曰: “天尊地卑, 乾坤定矣。 卑高以陳, 貴賤位矣。” 嫡妾良賤之分, 固不可紊也。 然則良妾之子, 不可與嫡子竝列, 況私賤之子乎? 其末流之弊, 詎可勝言? 伏望殿下, 將功臣私賤所産, 亦依《六典》所載, 限品敍用, 勿令幷屬忠義衛, 以嚴尊卑之分。
不允。
정초 홍이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鄭招爲右軍摠制, 洪理左軍同知摠制, 朴葵右軍同知摠制, 金益精禮曹參判, 李澄石右軍摠制。
2月 14日
편집변계손이 공신의 자식이나 천출인 자를 충의위에 귀속시킴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乙酉/受常參, 視事。 右司諫卞季孫啓: “功臣私賤所産, 請勿屬忠義衛。” 上曰: “雖無成規, 此法已定於太宗之時, 況公賤所産, 已列忠義衛, 私賤公賤有何間乎? 大抵忠義衛, 以祖父之功, 而重其後嗣也。 爲其子(老)〔者〕, 不分公私賤, 竝屬忠義衛可也。” 季孫曰: “若私賤與其主同處入直, 實未便。” 上曰: “一品私賤所産, 限五品授職, 已有成憲, 雖不同爲忠義衛, 其受職則一也, 勿更言。”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농사직설》을 여러 도의 감사와 서울의 시직·산직 2품 이상의 관원에게 반포하다
편집○頒《農事直說》于諸道監司州郡府縣及京中時散二品以上。 上曰: “務農重穀, 王政之本, 故予每惓惓於農事也。”
경상도 기천 등지에 지진이 발생하다
편집○慶尙道基川ㆍ義興ㆍ比安等官地震。
2月 15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丙戌/受常參。
2月 16日
편집황해도 감사로서 체임되어 온 박규에게 황해도의 작년 농사에 대해 묻다
편집○丁亥/受朝參, 視事。 上謂摠制朴葵曰: “黃海道去歲禾穀如何?” 對曰: “雨暘不時, 且方結實, 凄風爲害, 禾甚不稔。 道內水田十分之一, 而旱田尤不實, 今春民生多艱, 必資義倉, 乃得生活。” 時葵以黃海道監司遞來。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2月 1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戊子/受常參, 經筵。
이승직이 공신의 자식이나 천출인 자를 충의위에 귀속시킴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大司憲李繩直等上疏曰:
近以功臣賤妾之産, 許屬忠義衛, 臣等聞命驚駭, 具疏以聞, 未獲蒙允, 親啓情由, 殿下諭之曰: “太宗有命, 大臣已定, 所言難從。” 臣等承命戰慄, 益切愚衷。 謹稽《續典》, 永樂十二年正月日議政府受敎: “二品以上自己婢妾之子, 永許爲良, 限五品受職。 雖有大功, 賞以錢帛田民, 毋過其品。” 永樂十三年六月日六曹同議受敎: “各品庶孽子孫, 不任顯官, 以別嫡妾之分。” 永樂十三年四月日議政府六曹同議受敎: “一品以下各品賤妾所生婚姻, 各於其類, 毋得犯婚於兩班家門。” 其防微杜漸之意, 至深切矣。 臣等以爲賤妾子之屬忠義衛, 雖太宗有命, 竟未施行, 則是太宗未成之典也。 又諭之曰: “欲令功臣之無後者繼其絶嗣。” 臣等以爲國家旣許二品以上賤妾所産, 限品受職, 則不待屬忠義, 然後繼絶嗣也。 又諭之曰: “忠義衛, 非臺諫六曹之比也。” 臣等以爲忠義衛子弟, 以勳賢之裔, 與同休戚, 出入政府六曹臺諫, 倚望匪輕, 非若內禁衛軍士專尙才藝, 不分世系之類也。 臣等反復思之, 尊卑之分、上下之等, 猶天建地設, 不可易也。 苟以卑居尊, 以賤居貴, 則上下易位, 而民志不定矣。 惟我國家, 嚴族屬、辨貴賤, 其來尙矣。 今者悉令此輩得參忠義衛, 竝列通顯, 使無區別, 則僭擬必生, 將與本主構成禍釁, 謀欲陷之者, 有之矣, 且與本主相爲婚姻者, 亦有之矣, 甚非正名定分, 强幹弱枝之義也。 言之至此, 實爲寒心。 伏望殿(上)〔下〕一依前章所伸, 追還成命, 以明族屬之辨, 以示名分之嚴。
不允。
2月 18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己丑/受常參。
신포시 등이 공신의 자식이나 천출인 자를 충의위에 귀속시킴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左司諫申包趐等上疏曰:
尊卑貴賤, 粲然有序, 不可紊也。 今以私賤所産, 竝屬忠義衛, 則私賤或升本主之上, 本主反居私賤之下, 是加冠於屨, 人道之大經拂矣。 且君子小人, 勢不相容, 使之竝列無等, 混淆無別, 則其他適子, 豈無缺望乎? 殿下以重勳臣之美意, 反以輕功臣之後, 實有憾焉。 伏望殿下, 俯採前章所啓, 亟收是命, 以慰輿望。
不允。
2月 19日
편집이승직 양계원에게 대간들이 요즘 상소하는 말은 고집에 불과하다고 말하다
편집○庚寅/受常參, 視事。 上謂大司憲李繩直、正言楊繼元曰: “近日臺諫疏請之言, 予意以爲固執矣。 自甲午年二品賤妾之子, 永許爲良, 限品受職。 且自太宗時功臣公賤所生, 已屬忠義衛, 獨於私賤所生, 而不屬, 可乎? 且公賤或爲私賤, 私賤或爲公賤, 則公賤私賤, 又何分也? 雖平民娶賤口所生, 猶且從父爲良, 況以功臣而無後, 其祀將絶, 幸有賤妾之子, 必屬忠義衛, 然後其爲功臣之後, 益以明白矣。 臺諫不察此意, 但謂今日新立此法。” 繩直對曰: “臣等專未知公賤所産, 曾屬忠義衛也。” 上又曰: “卿等若欲此輩不屬忠義衛, 則先正限品受職之法可也, 獨至此而欲正之, 抑末矣。 又諫院上疏, 以本主反居私賤之下, 爲不可, 此則官爵然也。 旣有限品受職之法, 故雖本主, 若秩卑, 則必居其下矣。 徒以官爵而論之, 則或以父, 而反居其子之下, 何怪乎以本主而居私賤之下乎? 在位故也。”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御經筵。
경상도 밀양 등지에 지진이 발생하다
편집○慶尙道密陽ㆍ梁山ㆍ金海ㆍ機張ㆍ東萊等官地震。
이조에서 각도의 절제사로 참의·대언 등 당상관으로서 이미 전직을 지낸 사람을 배정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前此各司提調及各衛節制使、都城衛各牌節制使, 皆以二品以上及時行僉摠制以上爲之, 今各道監司、節制使、處置使, 竝以京官兼之, 故二品以上官, 不足於用。 請以前銜參議、代言、僉知敦寧、僉摠制等堂上官已行者, 於節制使, 亦竝注擬。” 從之。
예조에서 의례 상정소와 함께 의논한 박연이 상서한 조건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與儀禮詳定所議奉常判官朴堧上書條件以啓:
堧云: “宗廟之樂, 前此堂上堂下, 皆用無射宮, 有陽而無陰。 今據古制, 下奉無射, 上歌夾鍾。 蓋夾鍾無射, 卽卯與戌陰陽之合, 而先王享人鬼之樂也。 社稷之樂, 前此堂上堂下, 皆用大蔟宮, 亦純乎陽也。 今據古制, 下奏大蔟, 上歌應鍾。 蓋大蔟應鍾, 卽寅與亥陰陽之合, 而先王祭地祇之樂也。 釋奠之樂, 前此堂上堂下, 皆用南呂宮, 無其合也。 今據古制, 下奏姑洗, 上歌南呂。 蓋姑洗南呂, 卽辰與酉陰陽之合, 而古人祀四望、祀聖賢之樂也。 圓壇之祭, 卽圜丘祀上帝之禮也。 諸侯無常祭之理, 我朝舊行之, 非禮也。 又其用樂, 堂上堂下, 皆用大蔟宮, 全非也。 去永樂丙申年間, 文定公趙庸爲禮曹判書, 啓聞改正, 祭以祈雨, 歌用《雲漢篇》, 其樂下奏黃鍾, 上歌大呂, 以復周室六合之制。 蓋黃鍾大呂, 卽子與丑陰陽之合, 而先王祀天神之樂也。 是其律呂合聲之法, 已見用於其時, 著在圓壇之儀, 但未編及於他祭之樂, 爲可恨也。 今臣承命, 悉皆改正 固非無是佐驗, 而敢爲是臆說也。 先農先蠶之樂, 前此堂上堂下皆用大蔟宮, 專無所據。 今用古制, 下奏姑洗, 上歌南呂如釋奠之樂, 此卽辰酉之合, 而古人祀聖賢之樂也。 風雲雷雨之樂, 此皆用大呂宮, 純乎陰也。 祀天神而純用陰律, 尤非所宜也。 今據古制, 下奏黃鍾, 上歌大呂如圓壇之樂, 此卽子丑之合, 而先王祀天神之樂也。 山川之樂, 奏蕤賓歌函鍾正也。 我朝據《洪武禮制》州縣之儀, 與風雲雷雨同壇而祭, 故只用祀天神黃鍾大呂之宮, 蓋無二尊故也。 雩祀之樂, 前此堂上堂下, 皆用大蔟宮, 全非也。 求之古制, 亦無用某律之文, 然此祭六位之神。 我朝據《文獻通考》、《月令》、《孔子家語》等書, 以爲句芒、蓐收、玄冥, 則少皡氏之子也。 祝融則顓頊氏之子也。 后土則共工氏之子句龍也。 后稷則周之始祖也。 此六者生爲上公, 死爲貴神。 原其所自, 上世聖賢之神, 當如釋奠。 先農之禮, 用姑洗南呂之律, 但陳暘《樂懸圖》內, 鼓用靈鼓, 似以地祇祭之爲可疑耳。 以地祇祭則當用大蔟應鍾之律, 迎神之樂, 各有所屬, 祀天神則用圜鍾宮六變, 卽《周官》所謂其樂六變, 則天神皆降, 可得而禮者也。 祭地祇則用函鍾宮八變, 卽《周官》所謂其樂八變, 則地祇皆出, 可得而禮者也。 享人鬼則用黃鍾宮九變, 卽《周官》所謂其樂九變, 則人鬼可得而禮者也。 我朝迎神樂, 不辨所屬之律, 而只以《凝安》、《景安》等曲名著之, 又不知六變、八變、九變之法, 每祭迎神, 皆以黃鍾一宮奏之, 三聲而止, 或二聲、或一聲, 因執禮之言而止之。 今據先王之制, 一皆改正, 條具如左。 宗廟迎神, 用黃鍾宮九變, 蓋黃鍾, 卽北方子位之律也。 《周禮》註云: ‘黃鍾生於虛危之氣, 虛危爲宗廟, 故以聲類求之。’ 陳氏以爲: ‘以其死者所首之方, 故用此宮以致人鬼。’ 其樂九變者, 子之數本九也, 故此宮, 古人謂之人宮。 釋奠先農雩祀同此, 皆享人鬼故也。 社稷迎神, 用函鍾宮八變, 蓋函鍾, 卽坤上未位林鍾律也。 《周禮》註云: ‘林鍾生於未坤之位、東井星之外, 卽天社也。’ 陳氏以爲: ‘以其神養萬物, 故用此宮以出地祇。’ 其樂八變者, 未之數本八故也。 山川用樂則亦用此宮, 屬乎地祇故也。 此宮, 古人謂之地宮。 以函鍾爲名者, 坤有含洪之義也。 圓壇風雲雷雨迎神, 用圜鍾宮六變, 蓋圜鍾, 卽震上卯位夾鍾律也。 《周禮》註云: ‘夾鍾生於房、心之氣。 房、心爲天帝之明堂也。’ 陳氏以爲: ‘以其帝出乎震, 故用此宮以降天神。’ 其樂六變者, 卯之數, 本六故也。 以圜鍾爲名者, 天體本圜也。 此宮, 古人謂之天宮。 送神之樂, 只用所屬之宮, 一變而止, 今列于下。 宗廟、先農、先蠶、釋奠、雩祀等祭, 同用黃鍾一成; 圓壇風雲雷雨等祭, 同用圜鍾宮一成; 社稷山川、城隍山川則同。 社稷用函鍾宮一成, 城隍則古無用樂之文。” 今詳右等條, 請皆從之, 但雩祀之樂, 宜用姑洗南呂之律。
堧又云: “樂懸之制, 本取法於十二辰, 每一辰, 設編鍾一架, 編磬一架, 又編鍾、編磬之間, 設一鍾一磬。 子位則黃鍾聲, 丑位則大呂聲, 寅位大蔟, 卯位夾鍾, 餘位如之。 此先王之制取法於陰陽, 詳密如此, 不可損益者也。 我朝軒架, 每一位只設編鍾編磬, 而無逐位本律之鍾, 有違先王取法之意。 願備鑄以復古制。” 今詳古制, 離磬鎛鍾具十二辰位, 用於宮懸軒懸, 闕三辰之位, 此說宜不從。
堧又云: “自古先農之樂, 皆用土鼓, 今用路鼓, 非制也。 謹按《禮運》註云: ‘土鼓, 築土爲鼓也。’ 《周禮》註杜子春云: ‘以瓦爲匡, 以革爲面。’ 陳暘則以《禮運》爲據, 而不取子春之說。 然雅樂之器、土音之屬, 皆以瓦爲之, 塤缶之類, 皆是也。 上古築土之鼓, 旣不能倣, 則姑依子春之說, 陶瓦爲匡, 冒革爲面, 以代上古土鼓之用。” 今詳此說, 從之爲便。
堧又云: “堂上之樂, 擊拊爲先, 拊之爲器, 其用先歌。 陳暘以爲: ‘堂上之樂所待以作者在拊, 堂下之樂所待以作者在鼓。’ 蓋堂上門內之治, 以拊爲之; 堂下門外之治, 以鼓爲之。 內則父子, 外則君臣, 人之大倫也, 而樂實像之。 以此觀之, 堂上之樂, 不可無拊, 今無之。 考其制作之法, 《周禮》圖說及陳暘之書、林宇《樂譜圖論》不同, 願依一說, 製造用之。” 今詳拊之爲器, 體制難定, 宜勿製造。
堧又云: “按《周禮》《春官》云: ‘鼓人以晉鼓鼓金奏。’【金奏, 擊編鍾也。】《周禮》圖及陳氏禮書樂書內圖懸鼓之狀, 以爲懸鼓, 卽晉鼓也。【以其進樂故謂之晉鼓, 以其懸設故謂之懸鼓。】 陳暘因謂: ‘宮懸設之四隅, 軒懸設之三位。’ 荀子以爲: ‘衆樂之君。’ 今雅樂大鼓, 似倣此鼓爲之。 然其形制, 與《周官》《韗人》之說不合。 且只作一件, 偏置一隅, 又不懸設, 非制也。 願令備造, 一如周制用之。” 今詳軒懸所設雷鼓靈鼓路鼓, 皆不能聲。 今之所用大鼓, 宋人以爲散鼓, 其後代以晉鼓, 乞依宋制用晉鼓一。
堧又云: “缶之爲樂, 始自堯時, 歷代不廢, 至秦而尤尙用之。 不徒爲樂懸之器, 而擧世皆好之, 豈無聲音節奏, 而俗尙至此哉? 臣觀我朝所用之缶, 其形不類於圖, 又於扣擊, 全無聲韻, 軒架內徒備行列, 故缶工之類, 謂之歇工, 欺慢甚矣。 謹稽古書, 唐永泰初, 司馬滔進《廣平樂》, 以八缶具黃鍾一均之聲。 宋時民間用九甌, 含五聲四淸之聲, 則軒架內十缶之音, 分十二律爲聲, 似亦無難。 又凡土成之器, 有鼓之而無聲者, 有聲甚淸和者, 有聲高者, 有聲下者。 蓋聲之有無, 卽陶之熟與不熟也。 音之高下, 則器之厚與薄、深與淺也。 今於城外近地麻浦水邊, 幸有陶所, 願擇善陶者, 給力給料, 以任其役, 俾知音料事者朝夕往來, 親監陶造, 必以形與圖合, 聲與律和爲準, 器成之後, 衆工各持隨字互擊十缶之音, 自成一樂, 然後入於行列, 合之衆音, 則聲聲相應, 甚有條理。 臣願一試之。 壎之爲器, 古云: ‘長三寸半, 圍五寸半。’ 陳暘云: ‘平底六孔, 水之數也。 中虛上銳, 火之形也。 壎以水火相合而成器, 亦以水火相和而成聲。’ 其制作之法, 皆有所據, 不可妄作也。 今樂懸所用壎制, 或大或小, 或長或短, 不依分寸, 或上下皆銳, 或上下皆圓, 全失平底銳上之制, 陶造甚粗, 開穴全訛, 律聲調協, 安敢有望? 願依先賢圖說, 改造用之。 祭享之鼓, 有雷鼓、靈鼓、路鼓凡三樣也。 陳暘云: ‘雷, 天聲也, 故祀天神用雷鼓。 靈, 地德也, 故祭地祇用靈鼓。 路, 人道也, 故享人鬼用路鼓。’ 臣觀古人軒架圖, 祀天神用雷鼓三架, 祭地祇用靈鼓三架, 享人鬼用路鼓三架。 今宗廟軒架用路鼓三架, 正合古制。 至於社稷當用靈鼓三架, 而反用雷鼓一架, 圓壇風雲雷雨當用雷鼓三架, 而反用靈鼓一架, 彼此相易, 名實未符, 且有欠缺, 豈宜盛朝有此過擧乎? 願依古說備數制作, 各以其類, 陳而奏之。 祀天神用卯宮圜鍾之律, 樂用六變、鼓用六面者, 先天之數, 卯得其六故也。 祭地祇用未宮函鍾之律, 樂用八變、鼓用八面者, 先天之數, 未得其八故也。 陳暘此說, 似有據依。 《周禮》註引鄭司農云: ‘雷鼓六面。’ 與陳氏同。 又引鄭康成云: ‘雷鼓八面, 靈鼓六面。’ 今奉常寺序列圖〔序例圖〕, 不考陳氏之說, 只據康成之言爲圖, 故此二鼓易換。 願依陳氏之說改之。 軒架三面, 編鍾之位九, 而九架之內, 各懸十二律鍾, 總一百單八顆, 乃備本律。 中聲若兼四宮淸聲, 則每架各添四顆, 凡一百四十四顆, 乃足其數。 竝祭則倍之, 爲二百八十八顆也。 我朝編鍾元數, 只二百八十六顆。 臣今以中國方響簫管等器, 校正音律, 其正合黃鍾者十顆, 正合大呂者十一顆, 夾鍾七顆, 姑洗七顆, 仲呂九顆, 蕤賓十三顆, 林鍾十九顆, 夷則十四顆, 南呂二十一顆, 無射二十六顆而已, 其餘一百三十六顆, 皆未中律。 今以入用之數計之, 則黃鍾、大蔟、仲呂、蕤賓、夷則、應鍾, 僅滿一祭之懸, 大呂夾鍾姑洗則一祭之用, 亦未備焉, 但林鍾、南呂、無射, 則二祭幷行之數足矣。 其未備之架, 行祭之日, 不得已兼設不協之鍾, 至於竝行, 則永寧殿之樂, 無中律之鍾, 不得成調, 故分校正一二架, 設於前面, 不中者換入於宗廟之庭, 故兩祭之樂, 皆未純正。 若盡數扣擊, 則聲音錯雜, 邪正交喧, 全無諧協之理, 故只以正律奏之, 餘皆懸設而已。 此亦小臣之妄計也。 然比之往日邪正雜奏, 則小愈耳。 願命備鑄, 以正一代之樂, 垂之萬世。 又堂上特鍾特磬, 古制聲中黃鍾正也。 今觀宗廟特鍾, 則仲呂聲也。 諸祭所用, 則姑洗聲也。 特磬亦不審其音, 以唐磬一枚任意用之。 願令改造, 必聲中黃鍾, 然後用之。 臣又妄計, 凡金鑄之器, 厚則聲高, 薄則聲下。 其聲下者, 更無可高之理, 聲之高者, 磨削令薄, 實非難事。 願賜鍮匠三四名, 先將特鍾一顆, 磨削試驗, 然後依此校正可也。 其不協編鍾一百三十六顆, 亦皆磨削內面, 期於中律用之, 則庶爲功稍易, 而祭樂幾乎備矣。 牘之爲器, 用竹爲之, 長七尺, 虛中無底, 其端有兩竅, 畫彩爲飾, 築地取聲, 以節舞者之步。 今雅樂之牘用竹則是也, 而不刳裏面, 節節皆塞, 失虛中無底之制。 又不開兩竅, 且無畫彩, 築地之際, 全無聲韻, 甚違本制。 願依圖說改造用之。 柷方二尺四寸, 虛中而四面縫合, 中開一穴, 以受椎柄, 更無他穴也。 今雅樂之柷, 旣有椎柄之穴, 又於一旁開穴, 圓可容拳, 考之圖說, 未有如此樣者, 願須改正。” 今詳右等說爲是, 宜從之, 但唐鍾勿令磨削。
堧又云: “磬石之得, 自古爲難, 我朝瓦磬, 亦不得已也。 然石聲則爲乾方立冬之音, 土聲則爲坤方立秋之音也。 以瓦代石, 殊失八音之制矣, 今得南陽之石, 聲甚淸和, 不下唐磬, 此乃聖朝應時之物, 非偶然也。 庶幾盡心磨琢, 期於大備, 然攻治未易, 必經久乃備, 其未備之際, 應以前日之瓦磬用之。” 今詳瓦磬協音律者蓋少, 又多無聲者, 數亦未足, 宜擇近律者留之, 餘願卽令備造, 以待石磬之成。”
〔堧又云〕: “笙之爲器, 艮方之音。 其制則衆管參差, 植於一匏之中, 取春陽生物之象也。 以其有生物之義, 故謂之笙; 以其爲匏體之器, 故謂之匏。 其必以匏爲之者, 匏爲蔓生在地之物, 而艮之屬也。 後世以木代匏, 制雖精巧, 全失本制。 且八音之內, 木聲屬乎巽, 爲立夏之音也。 匏音屬乎艮, 爲立春之音也。 以木代匏, 則以爲巽音乎? 以爲艮音乎? 此不可之大者也。 願依本制爲之, 但制笙之匏, 未易卽求, 酌量圖形, 布求中外, 至秋輸納, 擇而用之。” 今詳右等說, 宜從之, 匏則宜制造試驗。
堧又云: “堂上登歌, 最難協律, 非專心致志, 必無成功之理。 我朝設左右房齋郞, 以左房備登歌之位, 右房備文舞之位。 其去官之法, 專憑仕日之多少, 不係歌舞之能否, 因以不勉, 故前年春初, 臣等報禮曹啓聞, 許依諸學例, 取才遷轉。 自後此輩稍知自勉, 競以進取爲計, 然素不知音, 與聾無異。 又皆吏典去官, 年已過時, 志慮多岐。 且兼刀筆之務, 彼此相役, 以代令史之任, 或出或入, 不得專心, 臨祭之時, 始合爲一, 以此責成難矣。 今禮曹將此刀筆齋郞, 盡還本任, 俾專所業, 但鑄字所未除耳。 臣觀登歌之人, 非衆工之例, 其奏技之位, 密近明宮之室, 尤不可以不謹重也。 願自今勿論左右房, 擇其年芳聰敏、容儀端潔者, 竝祭通計四十八人, 備闕幷六十餘人, 專屬登歌, 勿令出入, 每日(隷)〔肄〕習, 使先通者道唱, 比之琴瑟, 不協者撻之, 則成効可期也。 又臣妄謂凡學術, 不如敎之幼稚之時。 除見在齋郞外, 宜選中外良民子弟年才及冠, 稍知字書者, 入於登歌之部, 日與舊學嘔吟歌詠, 則志慮未分, 所業必專, 習與性成, 而無勤苦難成之患矣, 況童稚之輩, 音聲必淸於歌, 尤宜也。 願殿下, 留意裁之。 如又不然, 則須擇年幼者, 差屬之。 武舞之法, 象先王定亂之功, 所係至重。 其冕而摠干, 本古者帝王親舞之制, 因而不革者也。 考之《禮記》, 可見也。 今武舞之人, 多雜刑曹義禁府去官之徒, 此輩老於刑獄殺戮之間, 親執鈇鑕, 習以爲常, 養之不端者也。 一朝領在雅樂, 入於淸廟, 動止頑麤, 形貌老醜, 載冕摠干, 甚非所宜也。 故小臣受命樂學以來, 有子弟可代者, 續續代立, 無者仍存之。 願自今雅樂舞人, 更勿雜以刑官之人, 無子弟可代者, 悉皆削去。” 今詳右等說爲是。 齋郞則令吏曹擇定自願, 從仕人之年少穎悟者, 武工亦令兵曹, 擇年少可當者差定。
堧又云: “舞佾之位, 考之古賢圖說, 乃在廟庭之中, 不在樂懸之北, 我朝陳之於懸北階南, 旣失古制矣。 又地窄位狹, 無進退作變之理, 誠爲未便。 今考樂舞進退之法, 先儒謂: ‘立表於舞佾, 舞人自南表向二表爲一成, 自二表至三表爲二成, 自三表至北表爲三成, 乃轉而南, 自北表至二表爲四成, 自二表至三表爲五成, 自三表至南表爲六成, 則樂亦六變, 而天神皆降, 此祀天神圜鍾宮六變之舞也。 又自南表至二表爲七成, 自二表至三表爲八成, 則樂亦八變, 而地祇皆出, 此祭地祇函鍾宮八變之舞也。 又自三表至北表爲九成, 則樂亦九變, 而人鬼可得而禮矣。 此享人鬼黃鍾宮九變之舞也。’ 按此四表進退之節, 卽武舞之法也, 於文舞則未有明說。 先儒賈公彦以爲: ‘武舞有四表, 文舞亦應有四表。’ 陳常道《禮書》云: ‘賈公彦之言, 於理或然。’ 又我朝去乙亥年冬親行大祭時, 提調鄭道傳ㆍ閔霽ㆍ權近ㆍ韓尙敬等同署文案內, 文武二舞, 各爲四表, 相距四步爲式, 然舞佾在於懸北郊間, 無以爲進退之節。 願依古制, 舞佾陳於庭中, 以盡六變、八變、九變之儀。 二舞之儀, 考之圖說, 旌一、纛一、麾二, 皆在舞佾之前, 以爲舞者之觀望, 一如軍中卒徒、望其旗麾, 以爲坐作進退之節。 今二舞之儀, 麾在舞人之後, 舞者無可見之理。 願依樂圖改陳之, 又二舞當各有儀仗, 隨舞引導也。 今只備一件, 二舞共用, 故舞有出入, 而儀仗不動, 文舞入則齋郞執之, 武舞入則武工執之, 誠爲未便。 願備二件, 各引其舞。” 臣等以爲舞佾之位, 當更審軒懸之處, 然後更議。 今詳《文獻通考》, 唐、宋之制, 執纛二人, 引文舞, 執旌二人引武舞。 乞依古制製旌纛各二, 文武舞入時, 各別前引。
堧又云: “工人祭服, 古人重之, 必致精潔, 至於舞郞之服, 上古之制, 雖未可考, 魏、晋之時, 猶能致意於祭樂, 武舞則平冕黝衣裳, 又有白領袖中衣, 又有絳色合幅袴袾, 又有黑韋鞮,【鞮卽履也】文舞則冠委貌, 服亦同焉。 我朝懸樂衆工之服, 用五升麤布, 紅染爲衣; 武舞之人, 亦用五升麤布, 黑染爲衣; 文舞則用六升木緜, 紅染爲衣。 且只作外衣一件, 而無內著之服, 裁縫短窄, 製作無據, 袂不及手, 齊不及踝, 袖袂不一, 或博或狹, 至於穿着, 不掩常服。 又其所着之履, 以牛馬皮黑染爲之, 以代古人黑韋之鞮, 似亦無妨。 但屢經雨露, 乾縮失容, 工人臨祭, 不能容足, 有以所着惡靴入庭者, 又有赤足而着入者, 舞蹈之際, 儀章不一, 穢服呈露, 甚不可也。 且襪履之數, 僅滿一祭之用, 而四時之祭, 用樂處非一, 每祭通用, 則毁汚益甚, 故屬之宗廟, 只用親行之祭, 他未之及, 故諸祭之行, 皆有衣而無襪履。 工人以常着惡靴, 任意入庭, 此殿下之所未知也。 臣觀典樂署之樂, 爲接賓客宴享而設也。 其奏技之工, 未有如雅樂之衣履者, 以至呈才之儀、儺禮之飾、處容之服, 窮極華美, 不以爲侈, 至於事神之禮, 率略如此, 雖曰禮奢寧儉, 反爲質勝而野。 今幸國家殷富, 布帛陳積, 時使和賣, 以利民生, 豈於祭服之用, 獨吝乎? 第下之人, 未有以此弊上聞者, 故殿下未之知耳。 願令集賢殿, 徧考祭樂工人服飾之制, 然後改正之。 樂懸之器易毁者, 甚衆。 如樂懸架子鸞鳳蟲獸之飾、缶鼓鼗磬旌翟流蘇之類, 一經雨雪, 不謹藏護, 則彫零退色, 已爲不潔, 又況我朝軒架之器, 宗廟、永寧殿外, 只備一件, 諸祭通用, 輸轉往還, 每祭皆然, 故未經一年, 盡皆毁損, 全無完物, 隨宜緝理, 穢惡莫甚, 又多失本, 徵納充數, 非細患也。 且工人祭服, 亦備一件, 每祭通用, 損汚尤甚。 願自今諸處祭所, 各立一庫, 凡軒架易毁之器、工人祭服, 各備封藏, 時時暴曬, 以待其用, 則儀章明潔, 可接神明; 物物完具, 不費修營矣。 又其神主之櫝, 都入奉常庫中, 臨祭, 奴隷擔負而進, 甚爲褻慢, 尤不可也。 立庫各藏, 亦所宜也, 願殿下裁之。” 今詳右等說, 皆是, 宜從之。
堧又云: “禮樂二者, 不可偏廢。 臣觀每祭行事之儀, 禮文獨備, 而樂不成章, 蓋禮之察在目, 人所易能也。 樂之察在耳, 非知音者, 無以辨其終始, 故《周禮》《春官》樂師令, 奏鍾鼓, 樂成則告備焉, 謹重之也。 今詳迎神之樂, 有六變、八變、九變之別, 祼獻之樂, 每位以八句而成章, 一變不具, 則已反所降之神; 一句有缺, 則已虧所頌之德, 非小欠也。 臣見我朝祭享之儀, 執禮者不以樂之條理爲節, 專以獻時事宜爲據, 至於親行之日, 則猶恐殿下久勞於禮, 其迎神之樂, 才至二三變, 而卽曰樂止; 祼獻之章, 未及三四句, 而亦曰樂止, 一祭之內, 禮雖整齊, 而樂實專差。 聖明之時所重者禮樂, 而樂之歇後如此, 非所宜也。 願自今依《周官》之制, 令雅樂令, 樂成告備, 然後執禮者乃敢發言。” 今詳此說, 宜仍舊。
堧又云: “聲樂之和, 自古爲難。 古人之論聲音, 則必以擊石爲主; 言律管, 則必以纍黍爲本。 今也天降秬黍, 以示至和之應; 地産石磬, 以兆克諧之端。 然今日所當先正者, 律管也。 稽之於古, 周得有邰秬黍而樂和, 漢得任城秬黍而近古, 隋得羊頭山黍而不協, 宋得京城秬黍而亦不中。 以此觀之, 纍黍之法, 雖載於方策, 得黍之眞, 最爲難事。 臣今以東籍田所養纍, 爲黃鍾管吹之, 其聲高於中國黃鍾一律。 臣恐地塉年旱, 所養失和而然也。 臣因思之, 均是一種禾穀也。 南方之米, 光潤而肥大; 京畿之粒, 枯燥而瘦細, 至於東北之界, 則瘦細尤甚焉。 黍之大小, 應亦如之。 臣願悉取南方諸州所養之黍, 以三等擇之, 纍以爲管, 其間有如中國之音合者, 則三分損益, 以製十二律管, 以和五聲, 度量權衡, 因亦可察也。 但歷代制律, 因黍而不一, 聲音高下, 世世差異, 則安知今日中國之律, 爲非眞也, 而我朝秬黍乃得其眞也耶? 然同律度量衡, 乃天子之事, 非侯邦之所自專也。 若今秬黍, 終不協於中國之黃鍾, 則姑從權宜, 假用他鍾之黍, 纍成律管, 求協於中國黃鍾, 然後依法損益, 以正聲律可也。 今若不制律管, 則五音淸濁, 未免失眞。 孟子曰: ‘師曠之聰, 不以六律, 不能正五音。’ 眞萬世不易之論也。 此今日制作急務之大者也。 願殿下毋下有司, 潛思英斷, 勿滯施行。 臣恐衆論蜂起, 不得遂其志願也。” 今詳此說爲是, 宜試驗。
堧又云: “齋郞工人之輩, 習樂成才, 然後可備行列, 不可一日放歇也。 今見此輩入屬之後, 或受由過限, 或喪畢不返, 或任意逃匿, 多般窺避, 彼此免役, 不仕者甚衆。 雖每論罪行刑, 用鞭多不過五十, 故未浹旬朔, 還復不仕, 頑惡莫甚。 每當祭時, 吏典別軍, 曾不習樂者, 充數入庭, 亦非小欠也。 願自今齋郞工人, 無故不仕者, 計其不仕日數, 準削前仕, 其行刑之法, 不以各司之例施之, 亦計日數之多少, 許用笞杖, 其中有能勤仕勉學, 能堪其任者, 四時大祭之後, 加給別仕, 其不能者, 不給祭日之仕, 以嚴勸懲。 如此則有才者畏削而不怠, 無才者因利而加勉, 每當祭時, 皆奔走赴祭, 以圖進取, 無故不仕者, 亦將不召自至矣。” 今詳此說, 依宣德三年閏四月初八日吏曹受敎, 武工樂工, 亦依此例。
堧又云: “樂書纂集一事, 臣所極慮。 今詳我朝所用三部之樂, 皆未整齊, 而雅部尤甚焉。 其律呂制度、歌舞規式、琴瑟譜法等類, 精微曲折, 不可草草立說。 歷考諸書, 旁稽衆說, 體認有得, 然後圖形著論, 俾人人皆可尋繹而知之。 其引用諸儒, 則鄭司農、鄭康成之說, 互有得失, 似難爲據, 唯司馬遷、杜佑、馬端臨、陳常、陳暘、吳元章、林宇、陳元靖、晦菴朱子、西山蔡氏之說, 爲可據依。 就此參校, 以求定論, 其間附以所見、或圖或說以羽翼之。 其唐樂一部則乃中國俗部之音也。 其樂摠百有餘篇, 而我朝工人所解者, 只三十餘聲而已, 餘皆不曉。 然譜法分明, 有尋悟之理, 但未知急慢之節, 爲可恨耳。 姑幷存之, 以待知者。 此部纂錄, 別無改正條件, 只於篇首, 冠以古人圖說及歷代之規警之語, 又將所用樂器名數、制作形像, 纖悉開具, 以備後日之遺失, 其樂之名, 世稱唐樂。 唐字旣爲漢、唐之唐, 則歷代中國之樂, 皆以唐稱之, 其可乎? 願以華樂俗部改稱之。 至於我朝之樂, 其器物制度、歌詞曲折, 亦甚繁密, 雖舊有譜法, 書本相傳, 承誤失眞, 舊時之樂, 殆盡亡失, 僅存者四十餘聲耳。 今以玄琴所屬言之, 有知彈法, 而不知歌詞者, 如《崔子》、《啄木》、《憂息》、《多手喜》、《淸平》、《居士戀》等類是也。 又有譜法俱存, 而不解急慢之節, 兼失歌詞者, 如《露中仙》、《賞春光》、《望春天》、《樂春天》、《喜春苑》、《賞春曲》、《長河篇》、《陳鴉羽》、《天雙鳥》、《春桂引》、《雲仙曲》、《壽仙曲》、《實相曲》、《朽木》、《狗墓》等篇是也。 又伽倻琴所屬《嫩竹調》、《河臨調》, 空有其名, 而不傳其聲, 此等遺亡諸篇, 不可悉記, 然譜法尙存, 其歌詞舊本, 意必有傳寫私藏者焉。 願令中外悉求我朝舊時歌典, 如有詳悉舊本, 自告進呈者, 賞之以職, 則舊樂之缺, 庶可塡補矣。 如此, 然後擇其歌曲之詞, 其中君臣道合、父子恩深、夫婦節義、兄弟友愛、朋友講信、賓主同歡, 發於性情之正, 有關於人倫世敎者, 以爲正風, 其男女相悅、淫遊姦慝、逞欲無恥, 有愧於綱常者, 以爲變風。 其調弄之法, 聲音高下, 本用大笒爲據, 不知律呂之所屬, 其稱宮調者, 實非宮也。 其稱羽調者, 亦非羽也。 臣今詳校其聲, 改以律名, 其指法肉調, 亦明之, 以一宮所屬之五音, 使不相紊, 此小臣今日纂錄之大槪也。 但鄕樂所用之律, 則樂始調, 互用仲呂林鍾二律之宮, 仲呂宮則大笒二指聲也。 林鍾宮則大笒三指聲也。 仲呂宮, 古人多忌用之, 以其所用之聲, 皆非正律也。 林鍾則元是天地本然之徵聲, 又所用之聲, 君臣之際, 各得正聲。 且坤方土律, 涵養萬物, 寄旺四時, 常有沖和之氣, 用此爲宮可也。 願自今宴享鄕樂, 主用林鍾爲調, 樂名世稱鄕樂, 亦甚鄙俚, 願殿下改之。 本朝羽調, 乃無射宮也。 古人云: ‘無射宮, 黃鍾爲商, 此君聲反爲臣所凌, 不可用也。’ 我朝好用之, 非所宜也。 今於纂錄羽調諸聲, 不得削去, 但備載古賢之說, 使用樂者知其爲非, 而不敢逞用耳。” 今詳右等說爲是, 宜從之。
堧又云: “風雲雷雨之祀, 今與山川城隍共爲一壇行事, 然風雲雷雨, 天神之屬; 山川城隍, 地祇之類。 其氣類不同, 尊卑有別, 故古人於風雲、雷雨、山林、川澤等六神, 皆別立壇壝祭之, 城隍之神則州縣所祭外國都之制, 未有所考也。 我朝同壇之制, 乃倣《洪武禮制》爲之也。 然《洪武禮制》, 非天子、諸侯、國都之制, 乃諸路、府、州、縣之儀耳。 皇明混一之初, 新立府州縣之儀, 酌州縣經費之宜, 權時從簡, 器用瓷瓦, 陳設極簡, 而乃曰同壇祭之, 則國都之祭, 其不同壇必矣。 今詳《洪武禮制》, 其題主之法曰: ‘某州某縣境內山川之神, 某州某縣城隍之神。’ 於風雲雷雨之神, 則不係州縣之名, 謹重之也。 又其神主風雲雷雨, 共題一牌; 山川二神, 共題一牌; 城隍一神, 自爲一牌。 城隍疑亦爲二神, 然於《洪武禮制》, 城隍幣只用一件, 以此知中國之制, 以一神祭之。 其設位之圖, 則壇上北邊, 城隍居西, 風雲雷雨居中, 山川居東, 坐皆南面, 一行設之, 似以城隍爲尊也。 又考行事之儀, 則先詣風雲雷雨, 次詣山川, 次詣城隍, 又若以風雲雷雨, 爲正位居中, 而山川城隍作配, 分東西也。 大抵神位之設一行, 則以西爲上, 神道尙右故也。 作配位, 則東尊西卑, 相向而坐, 陰陽之位也。 今見山川, 其行禮在中, 而位居末, 城隍行禮在終, 而位居上, 必無是理, 其作配位, 東西相向無疑矣。 今只據其圖, 而不考行禮之節, 三位之神, 一行設之, 無正配位之別, 以城隍之卑, 居於天神之右, 其不可者一也。 以陳設言之, 風雲雷雨四神之位, 幣則用四, 而床則一, 牲亦如之; 山川二神之位, 幣則用二, 而床亦一, 牲亦如之; 城隍一神之位, 則牲幣與床, 專享一件。 是於四神所享之饌不加隆, 於二神一神之饌不加殺, 其所奠之物, 獨豐於城隍之位, 其不可者二也。 又祭祀之禮, 祀天神, 則祝幣燒於燎臺, 祭地祇享人鬼等祭, 則祝幣埋於瘞坎, 又其用樂, 亦各有所屬之律, 此先王之制, 各因所宜, 爲之定制也。 然樂以侑食, 則統於尊可也, 幣以禮神, 則天神地祇之贈, 宜各有所歸著, 不可一例燒之。 今於此祭, 依《洪武禮制》, 有望燎之文, 七神幣祝, 一樣燒之, 其不可者三也。 臣之狂僭, 以爲《洪武禮制》之儀, 用之州縣, 尙有不協於人心者, 於國都之制, 尤未爲的當也。 願舊壇, 只祀風雲雷雨四位之神, 其牲幣饌具, 宜各陳之。 山川則別爲壇所祭之, 城隍亦於山川之壇, 作配位祭之可也。 今若不改同壇之制, 則如臣所論, 風雲雷雨四神, 作正位南面, 山川二位在東西向, 城隍一位在西東向, 作配位祭之, 而南置燒臺, 北開瘞坎, 祭畢之後, 分行望燎、望瘞之禮, 使之不紊。 又春秋厲祭之時, 城隍發告, 却於風雲雷雨壇, 作正位行事。 夫以天神作主之壇, 以城隍南面受祭, 恐違望秩之意。 春秋常祭, 旣以城隍之神, 居於尊神之右, 厲祭發告, 又僭居於天神之位, 是何禮耶? 城隍如其正神也, 豈享非禮之祭哉? 願殿下潛思獨斷, 以正祀典, 山川城隍, 別爲一壇, 不與風雲雷雨同位祭之, 不勝幸甚。” 今詳《文獻通考》, 東漢以丙戌日, 祀風師於戌地, 己丑日, 祀雨師於丑地; 唐立春後丑日, 祀風師於國城東北, 立夏後申日, 祀雨師於國城南; 宋兆風師於西郊祠, 以立春後丑日, 兆雨師於北郊祠, 以立夏後申日, 雨師、雷師爲二壇同壝, 其取義不同, 而代各有異。 以三代正朔言之, 周建子, 商建丑, 夏建寅, 聖人之制不同。 惟我太祖, 依《皇明禮制》, 風雲、雷雨、山川、城隍, 合爲一壇而祭之, 此乃時王之制, 且爲祖宗成憲, 仍舊爲便。
堧又云: “壇壝之制, 繚以周垣, 四置壝門, 常令關閉, 勿使牛羊犬馬之類, 得入其壝, 守壇者掃除謹護可也。 今城外之壇, 風雲雷雨壇外, 餘皆無墻, 牛羊犬豕, 縱橫聚散。 又其守壇之人, 只憑版籍之名定之, 或在遠方, 而暫來還去, 或雖居京, 而不堪貧窘。 且於諸壇之旁, 無閑隙可居之地, 皆公私有主之田也。 雖欲完聚守壇, 其計無由, 故名雖壇直, 未有近壇而居者也。 畏其糾摘, 時出望遠, 奔馳赴壇, 亦不及焉, 亦有全然不至者。 雖每月糾摘論罪, 還復如初。 雩祀壇直, 逃匿不見, 先蠶之直, 亦無見身之日。 原其情理, 乃貧乏不能自存者也。 願殿下諸壇之直, 依諸陵守護軍例, 推刷實戶, 每壇計其守護趨事之宜, 保聚壇旁, 給其田畝, 蠲免雜役, 又命諸壇, 各築垣墻, 立庫立廚, 使之謹守, 以養樹木, 以薙荒穢, 以防盜竊, 以安生業, 則壇壝完備, 而事神之禮得矣。” 今詳宜從此說, 每壇置壇直奴子二戶, 各給分田二結, 蠲雜役。 有自願者, 不拘良賤聽。
堧又云: “祭壇之制, 其壇上則只設神位奠饌而已。 比之宗廟, 則室之中也, 方皆二丈餘, 不可損益。 其壇下則凡用樂之所, 皆設兩壝,【壝, 堳, 埒壇也, 正壇下作堳壇也。】以別堂上堂下之分, 酌登歌樽所之位、軒架舞佾之場, 爲之界限, 不可少有差誤也。 臣觀社稷壇制, 古制方二丈五尺、高三尺, 壇下設兩壝, 皆以二十五步爲界限。 我朝社稷之壇, 壇下只作一壝, 無上下之別, 故行祭之時, 登歌琴瑟之所、堂上執禮之位, 固無所施。 執禮及工人, 皆升於祭壇神位之前, 而樽所亦設於壇上, 行禮之際, 進退失儀, 地窄大逼, 工人不得盡登, 半坐壇上, 半立壇下, 坐者奏技, 而立者無爲, 甚違古制, 禮樂皆失其正。 雩祀先農之壇, 亦本二壝, 而只作一壝, 弊亦如之。 若圓壇則比之他所, 其工作精緻, 然亦不考古制, 亦作一壝, 已非也。 又其前庭, 未有如此壇之狹者, 山岡峻側, 更無開廣之地。 如欲更添壝數, 以備其制, 則雖極費人力, 似難見効, 一經雨水, 還復流缺, 非長久之計也。 若不改正, 則用樂之病, 又甚於他所矣。 今見其壇之下, 岡壠非一, 相其隆起平坦, 宜於壇壝處, 移石改築, 則爲功稍易矣。 不然則鑿平後岡之石七八十尺, 移壇就北, 然後如法制壝, 纍石完補, 俾勿更毁可也。 然計其難易, 不若移於他岡之便也。 風雲雷雨之壇, 垣墻壝埒, 略近古制, 然亦不審用樂之宜, 軒架舞佾, 不得備數陳之, 亦宜移壇就北, 改作二壝行事可也。 先蠶之壇, 營作極疎, 丈尺失制, 面勢欹斜, 卵石纍成, 高低不平, 不可不改也。 又土脈瘠薄, 沙碙積礫, 種桑不榮。 曾謂帝妃之靈, 陟降在玆乎? 今若改正, 則必不仍前基也。 願於雩祀先農之傍, 稍近改築, 而三壇之直, 一區完聚, 立庫藏器, 一心看守, 則盜竊不近, 而神人皆安矣。 漢江之壇, 雖非用樂之處, 傾危逼側, 不宜壇所。 又制作甚爲粗率, 高下廣狹, 全失其制, 幸於近地, 有平坦之岡, 依法改築亦可也。 其餘靈星、老人星壇、馬祖馬社等壇, 可改可修處非一。 臣願漸次正理, 俾無欠缺。” 今詳宜從此說, 唯圓壇, 審視更議。
堧又云: “凡祭畢時, 有望燎、望瘞之禮, 燎臺則在壇之南, 瘞坎則在壇之北。 今於圓壇有燎臺, 其餘風雲雷雨及祭星之壇, 不作燎臺, 只於地上, 燒其祝幣。 瘞坎則於宗廟、社稷外, 諸處祭壇, 竝皆未設, 行祭之時, 暫破地面, 以行望瘞之禮, 其所瘞幣帛, 尋卽盜取, 甚違禮神之意。 願於諸處祭壇, 一切依法設之, 望瘞之後, 差人守視, 以防盜取, 及至後祭, 驗其有無, 無則罪之。 竊觀古制, 海岳瀆之神, 皆有祠廟, 明宮齋廬、神廚神庫, 無所不備, 所以致其誠敬也。 今其諸道神祠, 非奉常官之所敢知也。 三角、木覓之祠, 則乃城中之祠堂, 壇壝者, 不可不察也。 臣觀營構之制, 只立祭廟三間, 規模隘陋, 齋廬廚庫, 全未營造。 祭之日, 如有風雷雨雪之變, 則奠饌監造, 無所(疵)〔庇〕覆, 受香大臣、臺監享官徹夜霑濕, 至爲未便。 其籩篚俎豆、㽅鉶尊卓等物, 負持升降, 每祭互用, 亦甚未協。 願自今立齋廬神廚, 以備霑濕, 立神庫, 別藏祭器, 不得互用。 祠宇之內, 面帳地衣塗壁等飾, 依神之處, 理宜淸穆修潔也。 今陳設已久, 綻裂穢汚, 有愧敬神之禮。 願自今酌其日月久近, 改換重新。 神卓之設, 全係奠饌, 不可褻慢也, 不可穢惡也。 臣見三角、木覓神位之卓, 三角則麤作板床二隻竝設之, 木覓則不作床, 用板二葉支兩端設之。 二祠神卓不法如此, 旣失床制, 又不油漆, 汚穢塵垢, 又於陳設, 長廣不周, 誠爲褻慢。 孰謂城中國祭之所, 至於如此乎? 臣以此弊報禮曹, 移文繕工, 已有年矣。 然營繕事煩, 至今未改。 願令速改, 一依陳設之宜, 精究粧造, 紅黑着漆, 藏之神庫, 勿令常用。 其舊時之床, 仍存之, 以爲常用亦可也。” 今詳宜從此說。
從之。
일본 국왕이 보낸 종금과 도성 등이 하직을 고하다
편집○日本國王所遣宗金ㆍ道性等辭。 答書曰:
前遣賤价, 以修世好, 往還待慰有加, 仍惠書問禮貺, 示以繼述先志, 永以爲好, 寡人已領厚意。 不腆土宜, 具于別幅, 惟領納。
虎ㆍ豹皮各五張, 雜彩花席二十張, 人蔘一百觔, 靑銅大火盆一事, 白鳩、斑鳩、白鴨、斑鴨、白鵝、斑鵝、白鶴、白羖䍽羊各二隻, 栗鼠十隻, 鵲八隻。 禮曹致書左武衛原義淳曰:
通信使回, 聞厚待本使, 喜慰。 不腆土宜, 傳付石城宗公。
簾席一張, 油靑韂二副, 藍斜皮靴二對, 紫猠皮靴二對, 大犬三隻, 小犬一隻。
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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편집○辛卯/受常參, 經筵。
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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편집○壬辰/受朝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병조에서 삼군과 각 영의 대장 대부가 각기 당번에서 도목을 바치게 할 것을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前此三軍甲士、近仗及各領隊長、隊副等, 皆幷上下番呈都目, 至己未年, 甲士則番上, 呈都目, 三軍隊長、隊副及各領隊長、隊副則竝仍舊, 故合計上下番之時, 差年相等者, 則未辨當次之人, 交相爭訟。 況今加設一番, 合計三番, 視古尤難。 請自今三軍隊長、隊副及各領隊長、隊副, 各於當番呈都目, 三軍則各其軍, 各領則各其領, 差年最久者, 許呈都目。” 從之。
2月 2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巳/受常參, 視事, 經筵。
의혜 왕후의 기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懿惠王后(忌晨)〔忌辰〕祭香祝。
2月 23日
편집상피하는 법을 잘 참작하고 절충하여 아뢰라고 이르다
편집○甲午/視事。 上謂左右曰: “前朝之季, 朝士相避之法甚煩, 異姓七八寸亦避, 故獄訟淹延, 久而不決。 若無相避, 則本源澄澈者, 自不陷於私, 而易於處決, 中人以下, 則必陷於不公, 相避之法, 其參酌折衷以啓。”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이숙묘의 체임 부탁을 비밀히 아뢴 이사후를 노하여 책망하다
편집○司憲持平柳之涵啓: “處置使之任, 人皆憚之。 今李叔畝辭免全羅道處置使, 卽拜廣州牧使。 請留叔畝, 問其辭免之由。” 上曰: “叔畝以妻病及妻母老疾請免, 予不聽。 妻母又上言請之, 故予勉從老叔母之言, 非聽叔畝之請也。 左遷足矣, 勿復言。” 之涵再啓, 不允。 前此, 叔畝潛語代言李師厚曰: “廣州雖近, 然六期外任, 吾甚苦之, 且有宿疾。 願善啓遞差。” 師厚密啓, 上怒, 責之曰: “叔畝何以發如此言, 汝亦何以啓乎? 汝爲近臣, 何聽外人之請, 煩瀆於我耶? 勿復如是。”
2月 25日
편집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丙申/視事, 輪對, 經筵。
이조에서 농사달에 임기가 다 된 수령이라도 농사달을 피해 체대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永樂十九年四月十三日本曹受敎: ‘今後自三月至六月, 考滿守令家屬, 於正二月內先上送。 上項四朔內新差守令家屬, 待八九月下去。’ 永樂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受敎云: “永樂十四年正月十二日受敎: 「各道守令褒貶, 今後春夏等六月十五日前、秋冬等十一月十五日前申呈。」’ 永樂十八年十一月初五日議政府諸曹同議受敎: “前掌令卜僴陳言: 「守令當農月遞換, 則送往迎來, 農事失時。 自今考滿守令, 自三月至六月勿遞。」’ 永樂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敎: ‘夏等各司都目及守令褒貶, 今後五月十五日前進呈。’ 臣等參詳, 若依永樂二十年受敎, 則仲夏考績, 實爲未便, 當農遞換, 則迎送之弊, 誠有如卜僴所言者。 原其所自, 由二番頒祿, 移於六月故也。 願自今二番頒祿, 依舊制用七月初七日, 守令遞代考績之限, 復用永樂十四年、十八年受敎。 宣德三年閏四月二十日受敎, 農月遞換新舊守令, 迎送有弊。 請於新舊守令往來時, 供給粥飯, 毋使其官人民迎送。 宣德三年三月初八日敎旨: ‘今後農月遞代守令, 交付反庫, 則待秋成, 令差使員反庫解由傳掌。’ 守令遞代期限, 前後受敎如此各異, 從一遵守爲難。 今後農月箇滿守令 則農時勿遞, 其中二月十五日內實仕雖未滿一千七百七十日, 已滿一千七百日, 則必令農前遞代。 若以不得已之故, 農月遞代新舊守令, 依宣德三年閏四月二十日受敎, 給其草料粥飯, 家屬則依永樂十九年四月十三日受敎, 八九月下送。 農月未遞守令家屬, 則秋成遞代後上來, 以爲恒式。” 從之。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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편집○丁酉/受朝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예조에서 매년 정조·절일·천추절에 진헌하는 금·은 대신으로 바칠 물건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議每年正朝節日, 千秋進獻方物金銀代用物件以啓:
“正朝, 帝所: 黃苧布十匹、白苧布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二十張、簾席二張、滿花方席黃花席彩花席各十張、人蔘五十觔、豹皮十張, 今加馬三十匹、紬二十匹、麻布二十匹、滿花方席黃花席彩花席各十張。 皇太后: 紅苧布十匹、白苧布二十匹、滿花席八張、彩花席十張、螺鈿梳函一事, 今加麻布三十匹、紬十匹、滿花席二張、黃花席十張。 中宮: 紅苧布十匹、白苧布二十匹、滿花席八張、彩花席十張、螺鈿梳函一事, 今加麻布三十匹、紬十匹、滿花席二張、黃花席十張。 東宮: 白苧布麻布各十五匹、滿花席二張、滿花方席五張、黃花席彩花席各十張、人蔘二十觔、豹皮六張, 今加馬四匹、紬十匹、滿花席八張、滿花方席五張、人蔘二十觔。 節日, 帝所: 黃苧布十匹、白苧布ㆍ麻布各二十匹、苧麻兼織布十匹、滿花方席ㆍ黃花席ㆍ彩花席ㆍ各十張、簾席二張、人蔘五十觔、豹皮十張、獺皮二十張, 今加馬四十匹、紬二十匹、麻布五十匹、滿花方席黃花席彩花席各十張。 皇太后: 紅苧布十匹、白苧布二十匹、滿花席七張、彩花席ㆍ黃花席各十張, 今加紬十匹、麻布四十匹、滿花席三張。 中宮: 紅苧布十匹、白苧布二十匹、滿花席七張、彩花席黃花席各十張, 今加紬十匹、麻布四十匹、滿花席三張。 千秋: 白苧布麻布各十六匹、滿花席ㆍ滿花方席彩花席各十張、人蔘二十觔、豹皮六張、獺皮十張、黃毛筆二十枝, 今加馬十匹、紬十匹、白苧布四匹、麻布四十四匹、滿花席滿花方席彩花席各五張、人蔘二十觔。”從之。
노비와 재물을 전해주고 받는 문서는 반드시 재물의 주인이 살고 있는 지방의 관가에 고장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凡傳得奴婢財物者, 不告財主所居官, 而京外互換告狀, 官家又不覈實, 姦僞成風, 爭訟益煩。 請自今奴婢財物傳係之文, 必於財主所在官告狀, 憑問證筆財主, 然後成給文案, 以杜爭訟。” 從之。
윤형이 순성군 개의 망령된 행동을 탄핵하다
편집○宗簿少尹尹炯啓: “順成君托以避病, 往判官金厚生之第, 厚生曰: ‘家有病妻。’ 曰: ‘吉日不可違。’ 遂入, 乘夜彈琴飯酒, 鑿壁窺室內, 又令陪抄穿窓, 見厚生之妻, 其爲狂妄極矣。 請加罪責。” 命刑曹拷訊抄奴, 得情以聞。
2月 27日
편집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戊戌/視事, 輪對, 經筵。
2月 2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己亥/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의금부에 명하여 갇힌 김씨를 놓아 주게 하다
편집○命放義禁府所囚金氏。 上謂代言金宗瑞曰: “奇尙廉斷繼母髮, 反接之, 告刑曹, 刑曹受而推劾。 予意以爲母子之間不當如是, 故移義禁府, 汝與義禁府提調及委官許稠等考諸律文, 熟議以啓。 《大明律》干名犯義條云: ‘子孫告父母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誣告者絞。’ 唐律云: ‘子孫告父母者絞。’” 許稠曰: “母子之間, 雖有過失, 相爲容隱, 義也。 今尙廉告母者, 欲害其母與弟, 貪取財物奴婢耳。 不除如此大惡, 則人道滅矣。 請依唐律論斷。” 提調等皆曰: “稠議是。” 上曰: “唐律雖非當時所用, 據唐律定制, 然後施行可也。” 遂立法云: “今後子孫告父母者, 依唐律論斷。” 乃放金氏。
2月 2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庚子/受常參, 輪對。
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朔祭香祝。
최유강에게 명하여 중국말을 배우게 하다
편집○命崔有江學漢訓, 以眞立請之也。
十二年 三月
편집3月 1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辛丑朔/輪對, 經筵。
예조에서 봉사인의 추가 주조를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前此奉使印, 惟七十九顆, 今加鑄三十顆, 摠一百九顆。 分于各鎭兵馬使、各道敬差官及諸都監, 所餘五顆, 體大不用。 請加鑄奉使印五十顆。” 從之。
호조에서 고아인 미친 계집아이의 존휼을 건의하다
편집○戶曹據全羅道監司關啓: “高敞縣有女年八九歲得狂疾, 無父母族親。 請給糧米一日一升。” 命依所啓, 幷諭守令, 常加存恤, 不至飢寒。
3月 2日
편집사죄에 간여된 자의 처벌 시기에 대해 말하다
편집○壬寅/受常參, 視事。 右副代言金宗瑞將死囚以啓, 上曰: “人君代天理物, 當順天道, 故古者賞以春夏, 刑以秋冬。 古人亦曰: ‘季秋後, 請死罪。’ 今恐有非死罪, 而久滯犴獄者, 故今秋分前, 具辭以啓, 行刑則待秋分後, 然干死罪者, 春節已啓, 初覆則死刑已成, 有違古之良法。 自今凡干死罪, 待秋分後啓聞施行若何? 令集賢殿稽古制以聞。”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3月 3日
편집종정성이 예조에 서신을 보내오다
편집○癸卯/宗貞盛致書禮曹云:
島人因捕魚而進, 爲山達浦節制使所捕。 前此亦嘗再捕齎圖書行狀者, 心實痛悶。
答書云:
今獲捕魚船隻事, 乃防海軍官所犯, 已將首謀軍官, 對衆典刑, 餘人從重科罪。 今聞島中, 因年歉糧儲不敷, 啓奉王旨, 贈米豆各一百石。
3月 4日
편집한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甲辰/親傳寒食祭香祝。
종정성이 서신을 보내고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宗貞盛致書請還被留人, 仍獻士物, 回賜正布一十匹, 發還人口。
3月 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乙巳/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종묘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告宗廟香祝。
의금부에서 기상렴 만월 등의 처벌 내용을 아뢰다
편집○義禁府啓: “奇尙廉誣指異母弟尙質, 奸繼母金氏, 合結兩人, 斷其髮告官, 金則已依律文干名犯義條放之。 今考《吏學指南》云: ‘撮挽鬢髮, 擒領扼喉, 亦同歐打。’ 《大明律》云: ‘繼母與親母同。’ 又云: ‘歐父母者斬。’ 請將尙廉處斬。 婢萬月乃金役使之婢, 而與尙廉同謀致害, 本朝受敎: ‘奴婢告主者處絞。’ 請萬月處絞。 奴石伊, 尙質之奴也。 其妻都多只, 與尙廉、萬月同謀, 知而不禁, 又不告主, 律云: ‘家長爲人所殺, 而奴婢雇工人私和者, 杖一百、徒三年。’ 請杖石伊一百, 贖其徒罪。 又本朝受敎: ‘婢夫奴妻告主者, 勿受, 杖一百流三千里。’ 請杖都多只一百, 贖其流罪。 官奴內隱金助尙廉縛金氏、尙質, 律云: ‘威力制縛者, 杖八十。’ 請杖內隱金八十。 尙質於父喪三年內, 粧女形戲謔, 律云: ‘喪制未終, 釋服從吉, 忘哀作樂者, 杖八十。’ 請杖尙質八十。” 從之。
호조에서 공법에 의거하여 전답 1결마다 조 10두를 거둘 것을 건의하니 모든 이에게 그 가부를 물어 아뢰게 하다
편집○戶曹啓: “每當禾穀踏驗之時, 或遣朝官, 或委監司, 欲以數多之田, 而及期畢審, 令鄕曲恒居品官爲委官, 委官書員等或所見不明, 或挾私任情, 增減損實, 又當磨勘之時, 文書汗漫, 官吏不能盡察, 姦吏乘間用謀, 換易施行, 非唯輕重失中, 其支待供億之費、奔走之勞, 爲弊不貲。 請自今依貢法, 每一結收租十斗, 唯平安、咸吉道, 一結收七斗, 以除舊弊, 以厚民生。 其因風霜水旱等災傷, 全失農者, 全免租稅。” 命自政府六曹各司及京中前銜各品, 各道監司守令品官, 以至閭閻小民, 悉訪可否以聞。
예조에서 등가에 사용되는 종과 경을 주조하여 종묘, 영녕전, 제향에 각 1가씩을 설치할 것을 아뢰다
편집○禮曹據樂學呈啓: “雅樂登歌音節, 一依琴瑟聲音高下, 而琴聲細微難聽, 瑟聲亦於歌工二十四人, 一時發聲, 人聲反大, 未能審聽, 以致奪倫。 謹稽古制, 《樂懸圖》內堂上登歌編鍾、編磬各一架。 《左傳》云: ‘鄭人賂晋侯歌鍾二肆。’ 《陳氏樂書》云: ‘編鍾、編磬, 登歌用之。’ 以此觀之, 登歌用編鍾磬, 古之制也。 且鍾聲宏壯, 磬聲淸高, 歌者易於聽。 請依遵古制, 登歌鍾磬於宗廟、永寧殿各一架, 諸處祭享一架, 鑄成習用。”
從之。
예조에서 신설 하례의 중지를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永樂十年詳定, 立春人日朝賀儀註, 而不論新雪賀禮。 請自今除新雪賀禮。” 從之。
형조에 시기를 기다리는 사형수는 입춘과 추분 사이에는 계달하지 말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自今待時死囚, 勿於立春後秋分前啓達, 姑略抄以啓。
형조에 구사의 수효에 대해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驅)〔丘〕史之數, 王子大君給十名, 諸君八名, 宗親諸君六名, 尙公主駙馬八名, 尙翁主駙馬五名。
3月 6日
편집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丙午/御經筵。
종학의 관원을 박사라 일컫고 성균관의 관원으로 겸임케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謹按宋太宗, 爲皇姪等置師傅, 執政謂: ‘環衛之官, 非親王比, 當有降。’ 乃以敎授爲名。 高宗南渡, 建宗學于臨安府, 改宗博士, 後改宗學諭。 今宗學官, 依古制稱博士。 皆以成均館官兼之, 成均館司成、直講、注簿, 皆加設一人, 對品差充。 若品與司藝對, 則司藝二人內, 以一人差充。” 從之。
예조에서 왕자 알성의에 대하여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王子謁聖儀: 王子服學生服, 相者引入廟庭西向立。 執事者贊鞠躬四拜興平身, 王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相者引出。 宗親同。 王子入學儀: 王子服學生服, 至國學門外, 束帛一篚、【一匹】酒一壺、【二斗】脩一案,【三脡】相者引王子, 立於門東西面, 陳帛篚、酒壺、脩案於王子西南當門北向, 重行西上。 博士【宗學博士】具公服, 執事者引立於學堂東階上西面。 將命者出, 立門東西面曰: “敢請事。” 王子小進曰: “某方受業於先生, 敢請見。” 將命者入告, 博士曰: “某也不德, 請王子無辱。”【若宗親, 則云宗親無辱】將命者出告, 王子固請, 博士曰: “某也不德, 請王子就位, 某敢見。” 將命者出告, 王子曰: “某不敢以視賓客, 請終賜見。” 將命者入告, 博士曰: “某辭不得命, 敢不從?” 將命者出告, 執篚者以篚東向授王子, 王子執篚, 博士降俟于東階下西面。 相者引王子, 執事者奉酒壺脩案以從。 王子入門而左, 詣西階之南東面, 奉酒脩者立於王子西南, 東面北上。 王子跪奠篚再拜, 博士答再拜, 王子還避, 遂進跪取篚, 相者引王子, 進博士前東面授幣。 奉酒壺脩案者從, 奠於博士前, 博士受幣。 執事者取酒脩幣以東, 相者引王子, 立於階間, 近南北面, 奉酒脩者出。 王子再拜訖, 相者引王子出。 宗學儀: 宗學正廳, 三品敎官北壁, 四品東壁, 五六品西壁。【若無三品敎官, 則四品敎官北壁, 五六品敎官東壁。】敎官迎送拜揖, 依已定禮。 敎官旣坐, 王子以下就敎官前【大君爲一行, 二品以上爲一行, 三品以下爲一行, 無爵者爲一行。】頓首再拜, 敎官一時答拜。 禮畢, 各就齋以次受業, 敎官王子以下竝坐席。 冠服則有爵者品服, 無爵者學生服。
從之。
3月 7日
편집허성에게 전조의 능실을 보수하라고 이르다
편집○丁未/受常參, 視事。 上謂知申事許誠曰: “前朝陵室幾所?” 誠對曰: “在留後司者亦不多, 然未知某陵爲某宗也。” 上曰: “有功德於民者, 已令享祀, 至於陵室頹圮不修, 甚爲不可。 宜令所在官禁其樵採, 隨毁隨補。”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이조에서 시강을 통해 교도를 서용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前此國試不入格年四十以上者, 許於京中禮曹、外方各其道, 講四書二經, 差爲平安、咸吉道各官敎導。 今觀居京者, 或不赴禮曹試講, 而就外方, 各道試取不精, 頗有冒濫之弊。 請自今各道監司, 依已曾受敎, 每年秋試講, 移文禮曹, 禮曹更試, 移文本曹敍用。” 從之。
예조에서 종학 의식에 대하여 대략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宗學式略:
一。 宗親每日日出而會, 申時而罷。 考其到未到, 十日一次啓聞。 一。 俟講鼓, 各以所讀書, 循環聽講。 一。 各齋宗親, 除行禮、聽講、問疑外, 各於本齋, 依次端坐肄業, 毋得喧嘩出入。 一。 每日受讀時, 必待成誦, 明解前授, 更授後段, 及其讀畢, 亦如之。 一。 隨所讀書, 每日置簿, 錄其通不通, 十日一次啓聞。 一。 每日連前五授通讀, 抽栍考讀, 仍書能否, 月季啓聞。 一。 每日讀書之暇, 兼習寫字。 一。 宗親須聽敎官宗簿完議, 方許出齋, 毋得托故妄告。 一。 宗親中擇定有司, 嚴加糾察, 如有愆違, 輒告敎官宗簿。 一。 宗親無故不學, 或違禮犯義, 置簿記過, 以時啓聞。 一。 入學中根隨, 毋過一人。 三品以下, 不得率入。 一。 宗親駙馬僕從, 竝置諸君府, 勿使喧嘩戲謔於門外, 犯者治罪。 一。 外人不得擅自出入, 如有犯者, 有職人, 囚其奴子; 無職人常人, 囚其本人。
從之。
형조에서 내부의 은기를 도적질한 가마중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仁順府奴加麿衆, 盜闕內銀器, 律該處斬。” 從之。 及二覆, 命減一等。 刑曹又啓: “斬罪減等者, 雖無刺字之例, 凡竊盜猶且刺字, 況加麿衆, 盜內府財物, 而特蒙上恩, 得保首領, 又不刺字, 無以懲惡。 請依竊盜例, 刺盜內府財物五字, 屛諸畿外, 定爲官奴。” 從之。
3月 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戊申/受常參, 輪對, 經筵。
곽승우·장수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郭承祐爲中軍摠制, 張脩司憲掌令。
이조에서 수령 등의 교대 시에도 군자·의창의 전곡 상황을 상고한 후에 이조로 통보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戶曹啓: “京中有錢穀各司官吏, 交代解由, 則本曹考其會計, 任內剩耗之物磨勘, 移文吏曹, 獨外方守令解由, 則其道監司直報吏曹, 故軍資義倉錢穀剩耗之數, 本曹未得憑考, 實爲未便。 請自今外方守令及水站判官, 鹽場官等交代解由, 亦令其道監司, 移文本曹, 本曹考其錢穀剩耗及各司貢物未納之數, 然後移送吏曹。” 從之。
3月 9日
편집평강 등지에서 강무하고, 어가가 양주의 풍천에 머물다
편집○己酉/講武于平康等處, 次于楊州、楓川, 京畿監司崔士儀、都事楊脩、府使陳仲誠來見。 士儀進方物。
총제 홍약의 어머니에게 술과 고기를 하사하다
편집○賜摠制洪約母酒肉。
전 총제 유습이 말 2필을 바치다
편집○前摠制柳濕進馬二匹, 回賜馬二匹、米豆幷五十石。
3月 10日
편집송절원에서 머물다
편집○庚戌/次于松節院。
3月 11日
편집마산에서 머물다
편집○辛亥/次于馬山。
3月 12日
편집평강의 적산에서 머물다
편집○壬子/次于平康積山, 江原道監司曹致、縣監崔仲基來見。 致進方物。
3月 13日
편집적산에서 머물다
편집○癸丑/次于積山。
3月 14日
편집다야잔에서 머물다
편집○甲寅/次于多也盞。
환자 김연과 이순을 형조에 가두라고 명하다
편집○命囚宦者金衍ㆍ李珣于刑曹。
강원도 감사 조치에게 옷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江原道監司曹致衣。
병조에 전지하여 무예 연습시 의원이 배석하게 하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
自今講武時, 三軍各定醫員一人, 隨軍卒有病療治。
3月 15日
편집영평의 굴동에서 머물다
편집○乙卯/次于永平屈洞。
3月 16日
편집포천의 매장평에서 머물다
편집○丙辰/次于抱川每塲平。
3月 17日
편집어가가 다야암의 언덕에 이르다
편집○丁巳/駕至多也巖之原, 王世子來見。 中宮及誠妃殿進豐呈, 政府六曹又進豐呈, 百官迎于興仁門外。
경기 감사 최사의와 도사 양수에게 옷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京畿監司崔士儀、都事楊脩等衣。
호조에서 생도 배양을 위해 채전 1결을 더 줄 것을 청하다
편집○戶曹啓: “前此常養生徒一百五十時, 菜田五結, 猶爲不足。 今常養二百, 請加給菜田一結。” 從之。
3月 1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戊午/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상정소에서 여러 학의 취재에 있어 경서와 여러 기예의 수목에 대하여 아뢰다
편집○詳定所啓諸學取才經書諸藝數目:
儒學: 五經四書、《通鑑》、《宋鑑》。 武學, 武經七書、《陣圖》、《將鑑博議》、《太一算》。 漢吏學, 《書》、《詩》、四書、《魯齋大學》、《直解小學》、《成齋孝經》、《少微通鑑》、前後漢《吏學指南》、《忠義直言》、《童子習》、《大元通制》、《至正條格》、《御製大誥》、《朴通事》、《老乞大》、《事大文書》、《謄錄》。 製述, 奏本、啓本、咨文。 字學, 大篆、小篆、八分。 譯學: 漢訓, 《書》、《詩》、四書、《直解大學》、《直解小學》、《孝經》、《少微通鑑》、前後漢《古今通略》、《忠義直言》、《童子習》、《老乞大》、《朴通事》、漢語。 蒙訓, 《待漏院記》、《貞觀政要》、《老乞大》、《孔夫子》、《速八實》、《伯顔波豆》、《土高安》、《章記》、《巨里羅》、《賀赤厚羅》。 書字, 偉兀眞、帖兒月眞。 倭訓, 《消息》、《書格》、 《伊路波》、《本草》、《童子敎》、《老乞大》、《議論》、《通信》、《庭訓往來》、《鳩養勿語》、《雜語》、書字。 陰陽學: 天文《步天歌》、《宣明步氣朔步交會》、《授時步氣朔步交會》、太陽、太陰、金星、木星、水星、火星、土星、四暗星、《步中星》、《太一算》。 星命卜課, 《周易》《占》、《六壬占》、《星命書》、《大定三天數》、《範圍數》、《紫微數》、《皇極數》、《袁天綱》、《五行精紀》、《前定易數》、《應天歌》、《五摠龜》、《三辰通載》、《欄江綱》、《觀梅數》、《海底眼》、《碧玉經》、《蘭臺妙選》、《禽演新書》、《三車一覽》、《地理大全書》、《天一經》、《靈經》。 醫學: 《直指脈》、《纂圖脈》、《直指方》、《和劑方》、《傷寒類書》、《和劑指南》、《醫方集成》、《御藥院方》、《濟生方》、《濟生拔粹方》、《雙鍾處士活人書衍義》、《本草》、 《鄕藥集成方》、《針灸經》、《補註銅人經》、《難經》、《素問》、《括聖濟摠錄》、《危氏得效方》、《竇氏全嬰》、《婦人大全》、《瑞竹堂方》、《百一選方》、《千金翼方》、《牛馬醫方》。 樂學: 雅樂, 琴瑟、編鍾、編磬、管籥、笙、竽、和、鳳簫、笛、箎塤、柷、敔、特鍾、特磬、雷鼓、雷鼗、靈鼓、靈鼗、路鼓、路鼗、應雅、相、牘、錞、鐲、鐃、鐸、晉皷、登歌、文舞、武舞。 典樂, 唐琵琶、牙箏、大箏、唐觱篥、唐笛、洞簫、鳳簫、龍管、笙、竽、和、琴、瑟、杖鼓、敎坊鼓、方響【已上唐樂】玄琴、伽倻琴、琵琶、大笒、杖鼓、嵇琴、唐琶琵、鄕觱篥。【已上鄕樂】算學: 《詳明》《算》、《啓蒙算》、《揚輝算》、五曹算、地算。 律學: 《大明律》、《唐律》《疏義》、《無冤錄》。
從之。
3月 1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己未/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알타리의 최로호을취가 와서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幹朶里)〔斡朶里〕崔老好乙取, 來獻土宜。
3月 2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庚申/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무예를 연습할 때에 짐승을 쏘아 잡은 김원부 등에게 내구의 말과 활 등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講武時射獸軍士司直金元富等, 廐馬弓矢有差。
예조에서 머물러 시위하기를 원하는 최로호을취가 정착하도록 도와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斡朶里崔老好乙取願留侍衛, 請依兀狄哈金河山例, 給奴婢糧料鞍馬家舍衣笠靴等物, 且令娶妻以居。” 從之。
충청도 감사가 《상서》·《예기》를 인쇄하여 바치다
편집○忠淸道監司印進《尙書》三十件、《禮記》二十件。
3月 21日
편집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辛酉/視事, 輪對, 經筵。
3月 2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壬戌/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3月 2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亥/受常參, 輪對, 經筵。
3月 24日
편집이중지가 각도 목장의 말을 각도에서 나누어 기르게 하여 공헌에 대비케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甲子/受常參, 視事。 兵曹參判李中至啓: “京中良馬鮮少, 每歲進獻, 勢將難充。 請將各道牧場馬匹, 分養各道, 以備貢獻。” 禮曹判書申商啓: “凡有良馬者, 率皆作騸, 因此馬品益下, 將來可慮, 請禁作騸。 且講武時大小人員所獲之獸, 皆私用, 不入於公。 請自今私獲之獸, 除雉兔外, 竝令入公。” 中至又啓: “講武時, 三軍甲士內禁衛, 雖有抄旗以標之, 然逐獸遠去, 或去其標, 難以禁防, 由是軍法不嚴。 請自今作章, 書曰: ‘某軍某番某。’ 付之衣背, 則知之易, 而軍法亦整矣。 至於各品伴人, 亦依此法。” 命具啓目以聞。
종을 때려 죽인 최유원을 형조에 명하여 국문하게 하다
편집○有崔有源者打殺其奴, 命刑曹鞫之, 仍曰: “律云: ‘主殺奴隷者, 無罪。’ 此則嚴上下之分也。 又云: 「主殺奴婢者, 服杖罪。」 此則重人命也。 奴婢亦人也, 不依法決罪, 而酷加刑杖以死, 實違其主慈愛撫育之仁, 不可不治其罪也。”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피로되었던 중국인 20인에게 저포 등을 각 1필 씩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被虜唐人二十苧麻布各一匹, 十五歲以下四人麻布各一匹。
진상한 노루를 훔쳐간 이순·문타내 및 이순을 비호한 김연의 처벌 내용을 의논하다
편집○刑曹啓: “宦者李珣、別監文他乃等, 盜進上獐, 律該斬不待時。 宦者金衍掩護珣, 以性稟純直啓之, 比律文奸黨條云: ‘若犯罪律該處死, 其大臣小官巧言諫免, 暗邀人心者斬。’” 命依所啓, 珣、他乃減一等。 議政府移牒刑曹云: “犯人李珣、文他乃, 已蒙恩宥, 而金衍連累致罪, 宜更啓聞取旨。” 下政府諸曹同議。葄柳季聞、鄭欽之、李中至、趙啓生、申商、安純、權軫等以爲: “衍若隱藏, 引送資給李珣, 則斷以連累致罪之律, 然矣。 衍欲掩護珣罪, 譽其性稟純直, 巧飾啓達, 其巧言諫免, 暗邀人心, 情狀明白, 當以奸黨論。” 許稠、孟思誠、黃喜等以爲: “臣等初謂衍之罪, 係是連累致罪, 而反加李珣之罪處斬, 未可。 然不宜執偏見, 今從衆議。” 從之。
3月 25日
편집제주 목사 김흡이 왜적의 배 한 척을 만나 싸우다
편집○乙丑/濟州牧使金洽, 遇倭賊一艘與戰, 賊勢迫自沈于海, 斬獲九人。
3月 26日
편집활 잘 쏘는 사람에게 분수를 더 줌으로써 무예를 정숙케 할 것을 의논하여 아뢰라고 하다
편집○丙寅/受朝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今之射者, 力不能引强弓, 不待彀而發矢, 有違古人滿而後發之法。 雖戰場有何益哉? 自今宜分矢之長短爲上中, 以强弓而能彀能射者, 加給分數; 雖非强弓, 能彀而遠過二百步者, 亦加分數, 則武藝可精, 而於戰場, 亦有益矣。 其與政府六曹更議以啓。”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형조에서 수령을 무고한 염이와 귀생 등의 처벌 내용을 아뢰다
편집○初, 全羅道節制使李恪, 與羅州牧使李勗不相能。 州人前僉知廉怡在恪幕下, 訴云: “本州牧使李勗率品官宴飮, 與妓對舞, 勢若相奸。 又杖殺官奴胡甁等三人。” 恪鎭撫李貴生, 亦本州人也, 譖于恪云: “勗招致隣官妓于衙內。” 恪移文監司報于朝, 命義禁府知事李蓄鞫之。 其實勗之奸妓, 非怡所親見聞, 但因對舞之事疑之。 勗每見怡, 必慢罵之, 怡由是積怨譖之。 且胡甁等之死, 皆在赦前, 而怡以赦後譖之。 命下刑曹照律, 刑曹啓: “恪陰嗾告訴守令, 律該杖一百、徒三年。 貴生暴揚守令過失, 杖一百。 恪不知勗奸妓殺人, 只聽怡等語, 移文監司, 當以誣告論。 胡甁之死, 雖是告實, 然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 杖一百、徒三年。 勗率官妓宴飮, 招致隣官妓, 笞五十。” 命怡、貴生各減二等; 勗外方付處; 恪收職牒, 外方付處。
정길흥·이인손 등이 노흥준을 탄핵하여 이르다
편집○刑曹正郞鄭吉興、監察李仁孫等, 劾光州人前萬戶盧興俊, 妬毆牧使辛保安之罪以啓: “保安於戊申春, 使伴人吳漢, 媒興俊妾妓小梅通焉。 至四月, 州人前司正金專密語興俊。 夜, 保安與小梅在房中, 興俊迹之而至, 小梅踰窓而走, 興俊突入, 蹴保安脥及臀膝, 至再三而出。 漢及伴人金有進見保安, 保安指蹴處云: ‘惡人盧興俊辱我至此, 愼勿洩。’ 翌日, 興俊縛小梅詣廳事, 先見妓詠栢舟曰: ‘昨日牧使與小梅, 共處衙房, 我蹴牧使一度, 牧使旣奸我妾, 當授之。’ 更欲入歐, 詠栢舟强止之曰: ‘此非士夫意趣, 且鄕風惡, 不可若是。’ 興俊乃還。 保安仕罷還衙, 經小梅家, 興俊厲聲曰: ‘彼亦官耶? 貌似盜賊, 我欲折傷之。’ 遂斷小梅髮, 率歸于家, 禁其出入, 不得供役者四朔。 保安不獲已削名妓籍。 今詳保安奸任所妓, 雖爲不義, 興俊以部民, 蹴其守宰, 又極口罵詈, 更欲直入坐處毆辱之, 爲妓所沮而止。 又擅奪官妓, 累朔除役, 其恣行凶暴, 汚染風俗至矣。 尙欲謀害問事官吏, 詐云: ‘監司及前等行臺二次刑問, 杖至七十度。’ 尤爲姦惡。 但興俊自四月除小梅役, 置于其家, 至八月還其役, 而保安則以七月二十二日死焉。 其間日月相遠, 興俊何緣更發妬情, 打傷致死乎? 且保安侍病妓及醫人, 皆以爲痢疾而死, 其非打傷致死明矣。 保安子斯鳳, 非不知興俊打傷其父, 而全無報復之志, 殊失人子之義。 請下攸司治罪, 以正綱常。 本道監司韓惠、都事吳致善、監察李安商等不能推明興俊蹴打保安之罪, 請上裁施行。” 命下刑曹照律, 唯斯鳳勿論。 刑曹啓: “興俊以部民毆辱守宰, 凡告訴守令者, 尙杖一百流三千里。 今興俊不可與告訴例論, 請杖一百, 遠邊充軍。 宣德四年五月受敎: ‘品官人民, 如有陰嗾告訴, 或身自告訴者, 連續不絶, 則知官以上, 降號縣官, 降爲屬縣。’ 興俊歐打罵詈之罪, 甚於連續告訴, 請降光州官號。 金專暴揚守令過失, 杖一百。 韓惠、吳致善、李安商等, 未得推明興俊所犯。 致善以首領官杖八十, 惠、安商杖七十。” 命依所啓, 惠、致善、安商只罷職; 降光州牧爲茂珍郡, 移界首官於長興府。 是後, 品官等黜興俊、金專妻子于本邑, 毁其家收其田。 上命專之妻子家田, 毋黜毋收。
형조에서 사람을 때려 죽인 김을경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龍岡囚金乙京毆殺李希, 律該絞。” 從之。
3月 27日
편집눈이 내리다
편집○丁卯/雨雪。
경연에 나아가서 《육전》을 강론하다
편집○受常參, 御經筵, 始講《六典》。
예조에서 제 때에 다 자란 나물을 채취하여 올리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前此文昭殿、廣孝殿朝夕供進山菜蕨菜, 則自三月朔至四月望, 白菜則自四月至五月, 令京畿各官供進。 今考諸祀序例云: ‘薦新之物, 或有早晩, 隨其成熟以薦, 不拘月令。’ 一度薦新之物, 猶且隨其成熟, 不拘月令, 況每日所進菜蔬, 不計節候早晩, 槪以三月初生爲限, 或進乾蕨, 或掘萌芽, 或代以他物, 非唯難繼, 有違不時不食之義。 請自今除定限, 隨其節氣早晩, 待體大成長, 採取以進。” 從之。
3月 28日
편집비와 눈이 내리다
편집○戊辰/雨雪。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사직에 사유를 고하는 제사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社稷先告事由祭香祝。
3月 29日
편집서리가 내리다
편집○己巳/霜。
十二年 夏四月
편집4月 3日
편집하연이 삼관 취재법의 부당함을 아뢰자 그 법을 파하다
편집○壬申/受常參, 視事。 摠制河演啓: “儒者以道德爲本, 文章爲末, 道德高則擧業亦恥爲之。 本朝旣設科擧取士, 其選至精矣, 又立儒學四孟朔取才之法, 令三館之儒, 間於雜學試講。 及去官之日, 計其分數多寡, 因以遷轉, 實非待儒者之道, 恐爲識者所議, 況春秋仲月, 令文臣三品以下賦詩品題, 亦足見其才否, 何必講經而後, 試其才乎?” 上嘉納, 遂罷三館取才之法。 上謂左右曰: “自太祖時已立騸馬之禁。 申商嘗曰: ‘若皆不騸, 則婦人與老者, 難以騎行。 且於戰場, 恐或有害。’ 然戰鬪之事, 太祖備嘗知之, 而猶且禁之, 依舊施行可也。”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충청도 전의현에 사흘 동안 서리가 내리다
편집○忠淸道全義縣隕霜三日。
형조에서 보충군의 현신에 대해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今考補充軍決屬各年受敎, 永樂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受敎: ‘令婢妾産補充軍, 所生父沒百日後, 隨卽見身立役。’ 然不見身者, 無許人陳告之法, 故姦詐之徒, 甘心閑役, 終不見身。 請自今父沒百日後, 京中限二十日、近道三十日、遠道五十日見身, 其限內不現者, 各年定屬時, 元不現身者及去己亥年定限內, 不現婢妾子孫等, 皆許人陳告, 依永樂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刑曹受敎, 補充軍陳告受賞例, 賞之。 各色補充軍等, 雖不及定限, 若於陳告前自現者, 依永樂二十二年正月初六日兵曹受敎, 仍屬補充軍。” 從之。
4月 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酉/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이귀생·이종생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貴生、終生、德生、祿生爲元尹, 申槪左軍摠制, 權蹈慶昌府尹, 崔府漢城府尹。
예조에서 종학에 나가는 종친은 오부 학당의 예에 따라 학교에 출석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宗學呈啓: “赴學宗親, 請依五部學堂例, 除拜表及肄儀外, 凡賀禮後及六衙日、國忌停朝等日, 竝令赴學。” 從之。
형조에서 군관·군인으로 도형죄를 범한 자의 복역 기한이 차면 평민처럼 본위로 돌려보내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船軍金介同以不行母喪, 去己酉年二月, 決杖六十、徒一年, 充軍富山浦, 今徒年已滿, 未得放送。 稽諸律文, 軍官軍人犯罪, 律該徒流者, 各杖一百、徒五等, 皆發二千里, 內衛分充軍; 流三等, 依地里遠近, 發各衛充軍。 其犯各有役限, 而今以軍官軍人犯徒充軍者, 役限雖滿, 然律無免役放還之例, 故徒役之限, 無異於流, 殊失徒流之分。 請自今軍官軍人犯徒罪者, 依他平民例, 役限已滿, 則放還本衛。”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可。” 從之。
공조에 단오에 진상할 접선에는 금·은을 쓰지 말 것을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工曹:
自今端午進上摺扇, 勿用金銀。
형조에서 사노 김약을 죽인 사비 심방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漆原人私婢心方, 與私奴金良鬪, 以鎌揮觸良脥而死, 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
함길도 감사에게 요도의 지형과 뱃길의 험이를 살펴보고 아뢰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咸吉道監司:
鏡城無地串、洪原補靑社, 使人登望, 則可見蓼島。 其令首領官, 或詳明守令一人, 偕今去金南連, 望見蓼島形勢及水路夷險以啓。 若有偕南連往還蓼島者、居海邊望見者, 詳問本道形勢遠近以啓。
4月 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甲戌/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살꽂이 목장의 말 2필을 죽인 일로 사노 말생을 잡아 가두게 하다
편집○盜殺箭串牧場馬二匹, 命兵曹刑曹漢城府義禁府, 捕得私奴末生囚之, 其黨皂隷金貴逃匿。
병조에서 왜적에 피로되었던 본국인 및 중국인의 구호를 청하다
편집○兵曹據慶尙右道處置使呈啓: “今被擄倭賊本國人時今ㆍ都老等四人、倭四人、唐男女二人, 同騎一船潛來。 請唐人率來于京, 解送遼東, 本國人及倭人, 令本道給衣糧, 從願安接。” 命唐人護恤送京, 本國人, 問其父母族親完聚, 無族親者, 給閑田及衣糧完恤, 倭人亦給閑田家舍衣糧安接, 勿使飢寒。
홍사석을 강원도에 보내어 요도를 찾아 보게 하다
편집○遣上護軍洪師錫于江原道, 尋訪蓼島。
4月 6日
편집상정소에서 천첩의 아들로 아비를 잇는 경우 노비를 10명으로 제한할 것을 아뢰었으나 다시 의논케 하다
편집○乙亥/受常參, 視事。 詳定所啓: “大小人員嫡妻無子、賤妾有子者, 請給其子奴婢, 不過十口, 其餘, 限使孫ㆍ四寸分給。” 上曰: “正嫡及良妾無子, 則雖賤妾之子, 亦是承重父母, 奴婢何可減給? 況本朝賤人, 有奴婢百餘口者, 尙不能禁, 更議以啓。”
유계문이 거관 생도들이 경학에 힘쓰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工曹參判柳季聞啓: “《元六典》, 居館生徒, 初受《大學》, 通曉, 然後升于《論語》, 以次受讀, 升于《周易》, 無不精通, 然後方許赴擧, 故雖不講經生徒, 自勉經學。 今不遵此法, 故學者徒事詞章, 不勤經學, 請行《元典》之法。” 上曰: “然。”
최윤덕 등이 사복마를 도살하는 무리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判府事崔閏德啓: “盜殺牛馬者甚衆, 必皆皮工無賴者也。 今盜殺司僕馬, 請鞫其黨大懲。” 右議政孟思誠亦啓: “宜禁常人皮鞋與不緊皮物。” 上曰: “勢難禁之, 可令刑曹窮推其黨。”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예조에서 신의 왕태후 원경 왕태후의 ’태’자 사용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宣德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敎旨: ‘神懿王太后、元敬王太后尊諡太字, 考古制以聞。’ 今與儀(例)〔禮〕詳定所謹按《新唐書》《皇后列傳》, 順宗莊憲皇后, 憲宗之母也。 崩初稱諡云莊憲皇太后。 議禮使鄭絪奏議: ‘秦、漢以來, 天子之后稱皇后, 母稱皇太后, 祖母稱太皇太后, 崩亦如之, 所以別尊稱也。’ 國朝典禮, 皆因古制。 開元六年正月, 太常奏昭成皇太后諡號, 以牒禮部, 禮部非之, 太常報曰: ‘入廟稱后, 義繫於夫; 在朝稱太后, 義繫於子。’ 此載於史冊, 垂之不刊。 今有司移牒及奏狀, 參詳典故, 恐不合, 除太字, 如諡冊入陵、神主入廟, 卽當去之。 又按《文獻通考》, 唐昭宗時, 將行禘祭, 有司請以恭僖、正獻、孝明三太后神主, 祔享於太廟。 太常博士殷盈ㆍ孫獻等議曰: ‘《曲臺禮》云: 「別廟皇后, 禘祫於太廟, 祔於祖考之下。」 此乃皇后先崩, 已造神主, 夫在帝位, 於太廟未有本室, 故創別廟, 當爲太廟合食之主, 故禘祫乃奉以入饗。 又其神主, 但題云: 『某諡皇后。』 明其後太廟有本室, 卽當遷祔, 帝方在位, 故皇后暫別立廟耳。 今恭僖、正獻二太后, 皆穆宗之后。 恭僖, 會昌四年造神主, 合祔穆宗廟。 時穆宗廟, 已祔武宗母宣僖皇后神主, 故爲恭僖, 別立廟, 其神主直題云: 〈皇太后〉。 明其終安別置, 不入太廟故也。 正獻太后, 大中元年作神主, 別立廟, 其神主亦題爲太后, 竝與恭僖義同。 孝明, 咸通五年作神主, 合祔憲宗廟室。 憲宗廟, 已祔穆宗之母懿安皇后, 故孝明亦別立廟。 是懿宗祖母, 故題其主爲太皇太后, 與恭僖同。’ 謹以是說考於歷代, 西漢諸后無諡, 東漢始建后諡。 配食廟室者, 光武后陰氏、明帝后馬氏、章帝后竇氏、和帝后鄧氏、安帝后閻氏、順帝后梁氏、桓帝后竇氏, 平生皆崇以太后之號, 及崩, 冊諡祔廟, 則皆無太字。 唐高祖后竇氏, 而下配食之后冊諡, 皆無太字。 又自代宗以下, 訖于唐終, 未嘗立后, 其配食之后, 皆繼世之君, 追尊所生之母耳, 然亦無有太后之號繫之諡者。 至于宋世, 廟室旣有配食之后, 繼世之君, 追尊所生之母, 祠之別廟者, 亦不加太而別之。 眞宗時, 禮官上議: ‘請升祔懿德皇后, 其淑德皇后, 加太字, 仍舊別廟。’ 詔恭依, 其淑德皇后, 不加太字, 別廟祭享, 蓋從子加太者, 有非嫡之嫌故耳。 今神懿王太后、元敬王太后尊諡, 皆有太字, 有違古制, 然神主已題太字, 不可改之。 今後但凡祭祀祝文及忌日停朝啓本文書, 稱神懿王后、元敬王后何如?” 敬依。
경회루에 나아가 위사들의 말타고 활 쏘는 것을 보다
편집○御慶會樓, 觀衛士騎射。
4月 7日
편집하향 대제와 우사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丙子/親傳夏享大祭及雩祀祭香祝。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전농 윤 신인손을 함길도에 보내어 요도를 찾아 보게 하다
편집○遣典農尹辛引孫于咸吉道, 尋訪蓼島。
4月 8日
편집공신부원군 민여익 등이 풍정을 올리다
편집○丁丑/功臣府院君閔汝翼ㆍ延嗣宗ㆍ宋居信、戶曹判書安純等進豐呈, 王世子及宗親駙馬侍宴。
4月 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戊寅/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각사의 전곡에 관계되는 일은 반드시 호조로 하여금 처리하여 아뢰게 하라고 호조에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戶曹:
自今各司凡干錢穀事, 諸曹勿直啓, 必令戶曹磨勘以啓。
부처한 권천 등의 석방을 명하다
편집○命放付處權踐、尹得洪、邊處厚。
조관이 용성과 길주 읍성의 이전지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咸吉道城基看審使上護軍趙貫啓: “臣與監司都節制使, 同審龍城及吉州邑城移設處。 自龍城木柵西南三里許, 松洞城基周回四千六十尺, 城內水泉亦多, 外無水患, 出入軍馬亦便, 宜於此築石城。 吉州則自客舍西南八里許, 白塔原之東城基周回六千尺, 可於此築石城, 置官舍, 但城基內無水泉, 姑待秋成掘井。 若無水泉, 則白塔原之下, 無水患, 出入亦易, 可築邑城。” 命下兵曹, 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龍城城基, 可依所啓, 吉州則可移白塔原之下。” 從之。
정척이 평양 기자묘 신위의 명칭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山川壇巡審別監鄭陟啓: “平壤箕子廟神位, 書曰: ‘朝鮮侯箕子。’ 請削箕子二字。” 上曰: “然。 箕, 國名; 子, 爵也, 不可以爲號。 然泛稱朝鮮, 亦似未安, 稱後朝鮮始祖箕子若何? 令詳定所議啓。”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等以爲: “宜稱後朝鮮始祖箕子。” 摠制鄭招以爲: “宜稱朝鮮始祖箕子。” 從喜等議。
4月 10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己卯/輪對, 經筵。
4月 11日
편집비가 와서 탄일 하례를 정지하다
편집○庚辰/以雨停誕日賀禮, 百官進鞍馬表裏。
통사 배온 등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通事裵蘊ㆍ趙忠佐ㆍ仇敬夫等, 回自京師啓: “帝賜王世子朝服一副。” 賜忠佐、蘊、敬夫等衣。
유을미의 아내 막덕이 한꺼번에 세 쌍동이를 낳다
편집○白川郡人劉乙未妻莫德一産三男, 命賜米。
4月 12日
편집황제가 왕세자에게 준 관복의 의미에 대해 근신들에게 이르다
편집○辛巳/受朝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今賜世子朝服, 非因奏請也。 前賜六梁冠, 則中朝二品朝服, 今賜玉帶玉環, 中朝一品章也, 其重我世子至矣。 曩讓寧爲世子朝見時, 特賜金帶, 今世子則未朝見, 而恩禮之重如此, 誠罕古美事也。 宜盡禮致謝, 方物數目何如而可?” 左議政黃喜對曰: “此誠特賜也。 然今賜帶環, 從前梁而賜, 則可降一等, 以備禮物。 前者梁冠謝恩, 進馬三十匹, 今宜進二十匹, 餘物可量宜備之。” 上曰: “馬二十匹似略, 然不可過此。 餘物, 宜從厚以備。” 上又曰: “今觀河崙所修《元六典》, 易俚爲文, 間有窒礙難曉。 趙浚所撰方言《六典》, 則人皆易曉, 無乃可用乎?” 喜對曰: “用方言《六典》, 亦可。” 摠制河演曰: “今《續六典》, 旣以文撰之, 《元六典》亦當用文, 不可用方言。 其窒礙難曉處, 宜令改正。” 上曰: “《元續六典》各異, 雖竝用方言與文, 何害?” 禮曹判書申商啓: “咸吉道都節制使報: ‘童猛哥帖木兒使人謂曰: 「帝下詔於我, 令刷還楊木答兀所虜中國人物, 我欲刷送, 但道經兀狄哈部落, 恐被掠不能達也。 曾赴貴國者, 已皆遣還, 今欲刷送, 貴國護送上國。」 答云: 「潛赴我國者, 理宜護送。 命爾刷還者, 非我國所知也, 爾宜直送上國。」 猛哥帖木兒又使人曰: 「直送上國, 則被掠必矣, 須更善達。」’ 臣以爲若令我國護送, 疲弊實多, 何以處之?” 上曰: “帝雖勑我刷送, 固當盡力, 況彼承詔, 誠願刷送, 勢難自達, 賴我如此, 其可不從乎? 宜諭此意于猛哥帖木兒。”
상정소에서 대소 명부의 봉작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詳定所啓大小命婦封爵: “正從一品嫡妻, 稱某郡夫人; 二品妻, 稱某縣夫人; 三品以下妻仍舊。 但二品以上妻, 同於三品以下妻, 吏曹給牒未便, 自今吏曹僉議以啓下批。 若其守信嫡妻因子職封爵者, 加大字。” 從之。
허성에게 배온에게 상직을 줌이 가하냐고 묻다
편집○上謂知申事許誠曰: “通事裵蘊, 嘗奏請梁冠, 而頗有功, 今又受冠服而來。 雖非其功, 再成美事, 可賞職。”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경상좌도 처치사가 왜구의 방비책을 건의하다
편집○慶尙左道處置使啓: “自己亥東征之後, 倭寇已服天威, 不敢肆虐, 然狼子野心, 乍臣乍叛, 詭謀難測, 預備之策, 不可不慮。 一。 富山、鹽浦竝近對馬島, 實倭船會泊之所, 使客及商船, 小不下二十餘隻。 若居貨倭, 則男婦或百人, 累年留浦, 悉通語音, 混處軍卒, 兵備虛實、船楫利鈍, 靡不知之。 若一朝構釁, 出其不意, 竊舟浮海, 將何以及? 臣愚以爲去海二三日程洛東津、宜寧浦及水路相通昌寧、靈山、宜寧、草溪等處江邊, 設倭館, 申嚴烽火, 倭船若來, 則遣兵船迎問其意, 考其書契, 差通事考察, 泝流而上, 接待于館, 若其船大, 不克到館者, 遞載小船。 其商倭及恒居倭, 亦依此例, 皆徙置館下, 從願興販資生, 其捕魚爲生者, 差使員給行狀, 每行不過二三名, 令騎小船, 出海捕魚, 毋得久滯。 如是則素畜異心者, 初不就館, 已就于館者, 不敢自肆。 商倭由此稍減, 而恒居之倭, 亦自漸除矣。 一。 擇曾經顯秩公廉正直者二人, 定爲倭館監考, 輪番留館禁亂。 又以守令, 定爲差使員, 更相考察, 使不得擅自出入。 一。 海門兵船, 陸鎭軍馬, 益加戒飭, 以嚴守禦, 使在內之寇無由生變, 在外之賊不敢運謀。”
命兵曹與政府諸曹, 同議以啓。
4月 1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壬午/受常參, 輪對, 經筵。
4月 14日
편집김자지에게 추문시 벼슬이 있는 자의 우대함은 가하다고 말하다
편집○癸未/受常參, 視事。 刑曹判書金自知啓: “凡工商賤隷受職者, 當犯罪論決之際, 援引 ‘有職者雖本系常人, 取旨論決’ 之敎, 不卽受罪。 若其已覈得情之(之)事, 雖取旨決罪, 固無失機之弊, 其或推劾之際, 違端微露, 當卽拷訊, 必待取旨, 乃加拷訊, 故生謀飾詐, 遂不輸情, 詞訟因以淹滯。” 上曰: “其稱本系常人, 非謂工商賤(肄)〔隷〕也, 乃謂非世族, 而仕於卑官, 西班八品、東班九品以上之人也。 若司謁司鑰舞隊之類, 雖有職, 不在流品之例。 凡文武犯罪者, 令取旨贖罪者, 所以尊士君子也。 雖非世族, 而非工商賤隷, 則因其有職, 而亦優待之可也。”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조말생의 직첩을 도로 주라고 명하다
편집○命還給趙末生職牒。 末生久執政權, 賣官鬻獄, 多受賄賂, 坐以貪汚, 收其爵牒, 放黜于外者有年。 前歲已蒙上恩, 得京外從便, 今又有此命, 聞者皆駭。
예조에서 배강을 하게 하여 학문을 장려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永樂十五年閏五月十四, 日本曹受敎: ‘文科初場講經時, 每書問一章, 許臨文以答, 只要融貫旨趣。’ 成均館四部學堂及外方鄕校生徒考講時, 竝臨文講論, 故生徒率皆連文粗讀, 不勤誦習。 請自今京外生徒考講及升補敎(道)〔導〕取才, 竝用背講, 以勵學問。” 從之。
박안신이 왜구를 막을 병선을 제조할 것을 상소하다
편집○兵曹參議朴安臣上書曰:
爲國之道, 惟當鑑於前, 而慮於後, 以圖其長治久安也。 我國家三面濱海, 而倭島甚近, 在昔三國之時, 倭寇侵掠, 考諸往史, 班班可見。 及高麗末葉, 倭奴始寓我近島, 或行丐乞, 或行貨利, 有如今日之事。 歲庚寅, (試)〔始〕以脅奪, 漸以虜掠, 民不知戰, 望賊奔波, 沿邊之地, 盡爲賊藪, 遂以其船授疲卒, 去岸留泊, 深入諸郡, 或至旬月, 恣行殺掠, 饜意乃返, 返而復來, 自春至秋, 略無虛月。 間欲備兵禦之, 倭船驃疾, 旋轉如飛, 視若指東, 返侵於西, 我兵奔難, 遇賊蓋寡, 雖或與戰, 勝捷幾希。 於是深遐州郡, 亦爲賊藪。 馴至戊午, 泊于海豐, 欲寇京城, 又舟過漢江, 遂泊月溪, 唇亡齒寒, 若是之慘。 惟我太祖大王, 參謀國政, 始設兵船, 以備制賊。 歲庚申, 賊船百艘, 來寇鎭浦, 兵船圍攻, 盡數焚蕩, 賊勢窮蹙, 周行二道。 太祖奮兵追擊, 大捷雲峯, 餘賊竄伏智異山, 結桴生還者, 百有一二。 歲壬戌, 賊忿鎭浦之敗, 欲以水戰決勝, 乃大擧船艘, 來泊昆南。 邊將鄭池ㆍ崔茂宣ㆍ羅瑞, 率兵船十餘艘以禦之, 賊以衆寡不敵, 乘興挑戰, 兵船奮擊, 投以火炮, 焚滅賊船, 賊乃遁避, 追奪大船九隻。 自是以後, 莫與兵船抗拒。 往往雖或寇邊, 有同鼠竊, 不得安然留泊深入爲寇。 歲戊辰, 賊知我國有攻遼之役, 而戰艦空疎, 乃來泊鎭浦, 歷至慶尙, 入寇以歸。 惟我太祖在潛邸, 握兵機, 赫然有怒, 翌年己巳, 謀遣邊將, 率兵船往泊對馬, 焚賊船數十而返。 賊相與戒曰: “高麗兵船, 若是來攻, 則將不得居於此島。” 挈家移徙者, 頗有之。 歲己亥, 賊乘其不虞, 來泊庇仁, 焚兵船、殺邊將。 惟我太宗斷以神策, 命將率舟師, 問罪對馬, 焚奪賊船, 幾至數百, 賊乃墜膽, 款塞歸順, 未有如今日之切也。 由是言之, 陸兵數十萬之禦賊, 不若兵船數隻之制賊, 其明效大驗爲可鑑矣。 兵船之重若此, 而其材必用松木, 松木之長, 幾至百年, 乃可造船, 而一船之材, 幾數百株矣。 夫以松木全盛壯長之時, 始造兵船, 纔五十年, 而四境之內, 松木已爲殆盡, 則將未數十年, 而人力所及之地, 船木絶無, 可知矣。 船木絶無, 而戰艦未造, 則前日之禍, 恐自此而始, 非細故也。 主上殿下, 深燭是理, 歲甲辰, 出自宸衷, 特降綸音, 至曰: “當今船木殆盡, 予痛心焉。 其禁伐禁焚, 培養之。” 今備載典策, 慮患思危之意, 至矣盡矣。 臣愚以爲未長之材, 禁焚培養, 固方來之深慮; 旣長之材, 撙節待用, 尤今日之急務也。 願以松木壯盛爲限, 諸道無軍空船, 姑令全除, 貢船站船與夫京外私船, 亦皆減數, 營官舍、造民居, 一禁松木, 則庶乎其從權適變長治久安之策也。 或曰: “無軍兵船, 所以備不虞, 不可不造。” 臣愚以爲當倭寇方熾, 兵船始設之時, 各所兵船, 視其緩急, 定爲常數, 相望泊立, 足以備邊。 及至己亥征倭之後, 姑設空船, 以備不虞而已, 初非永久之計也。 況撙節其材, 以待其用, 則須及倭興之日, 猶可造用, 何可當此倭寢之時, 預造空船, 以費殆盡之材乎! 又曰: “公船國用, 私船民利, 不可減數也。” 臣愚以爲見小利, 則大事不成矣。 倭寇四侵, 唇亡齒寒, 其害爲大, 多造公私船, 以資其用, 其利爲小, 何可計小利, 而忘大患乎? 至若官舍民居, 亦所不廢也。 然倭寇侵掠, 室廬焚蕩, 民不得息, 則高居廈屋, 亦安用哉? 兵船堂堂, 倭不得侵, 國家寧靜, 則雖用雜木以營居, 尙可以燕燕居息, 以樂太平矣。 且申嚴焚禁培養之令, 以待松木盛壯, 遍于山野, 不可勝用, 然後聽其取用, 何害哉? 孔子曰: “人無遠慮, 必有近憂。” 孟軻曰: “七年之病, 求三年之艾, 苟爲不畜, 終身不得。” 皆譏其不知慮患噬臍無及之意也。 臣生長嶺南, 其於倭患, 旣耳聞而目覩之矣。 又奉使扶桑, 粗知倭島之事變, 敢以管見, 仰煩天聽, 伏惟聖鑑裁擇施行。
命下兵曹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無軍空船全除之, 貢船站船減數, 令工曹磨勘。 營官舍、造民居, 宜仍舊。” 從之。
병조에 근무한 연월의 다소에 따라 참길도 부방의 주전 군관을 서용하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曰: “咸吉道赴防口傳軍官, 其計年月多小敍用。”
因其道都節制使河敬復之請也。
한성부에서 마소의 도둑질을 막기 위한 방책을 건의하다
편집○漢城府啓: “京中五部及城底十里物故牛馬, 審驗給立案後, 肉則着標, 皮則不着標, 故盜竊牛馬者常多。 請自今生皮納本府, 受漢字火印, 熟正, 及賣于市, 又告京市署, 京市署考其着標, 方許買賣, 卽收其標燒毁之。 如以無標皮, 私相買賣者, 京中則管領及五家長、城底十里, 則勸農方別監等, 輒報本府, 本府移文刑曹, 依無標牛馬肉買賣人例論罪, 皮則沒官, 其不告官管領五家長及勸農方別監等, 亦依律罪之。 外方各道, 以州名字號火印着標, 依上項例施行。” 從之。
4月 1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甲申/受常參, 輪對, 經筵。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변계손 이승직 등이 조말생에게 준 직첩을 거둘 것을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右司諫卞季孫等上疏曰:
賞罰, 國家之大典; 廉恥, 士風之大節。 賞罰不中, 則勸懲之道不明; 廉恥道喪, 則貪汚之風日興。 曩者趙末生幸執政權, 受人賄賂, 賣官鬻爵, 頤指官吏, 變亂是非, 凡所利己, 靡不爲之, 上累君德, 下毁士風, 乃其所犯, 罪至於絞。 殿下特以好生之德, 不置極刑, 只收職牒, 放黜遐方, 大小臣民, 猶有缺望。 未幾放還, 使之從便, 今又命還職牒, 其於賞罰善惡之典何? 其於砥礪士風之道何? 伏望殿下, 亟收職牒還給之命, 終身不齒, 以正士風, 以戒後來。
大司憲李繩直等亦上疏曰:
爲國之道, 養廉恥、戢貪墨而已。 爲大臣而苟犯貪墨, 以毁廉恥, 則所當痛懲, 而不可輕宥也。 趙末生本以寒微, 過蒙上恩, 位至宰輔, 久居權要, 固宜小心敬謹, 圖報萬一。 不此之顧, 因緣假托, 縱肆己欲, 私通書狀, 密收船價, 土田臧獲, 公然受贈, 賣官鬻爵, 壓良爲賤, 靡所不爲, 贓至絞刑。 殿下特從寬典, 只收職牒, 竄逐于外, 曾未數年, 召還京都, 凡有耳目, 罔不缺望。 今者又賜職牒, 臣等不勝驚駭。 反覆思之, 自開國以來, 大臣貪汚不法, 以累士風, 未有如末生者也, 得全首領, 以保餘生, 亦云足矣, 俾還職牒, 得列宰相, 則竊恐貪墨之徒, 將無忌憚, 而廉恥之道喪矣。 伏望殿下, 俯從輿情, 還收職牒, 以礪士風, 以戒後來。
皆不允。
4月 16日
편집모화루에 거둥하여 영조하는 상황을 보다
편집○乙酉/幸慕華樓, 觀營造之狀, 還御幄次, 令衛士挽强弓射二百步。 宴慰造成都監提調安純ㆍ洪理等于幄內, 賜郞廳監役官等宴, 下至工匠軍人, 竝賜酒果。 宴訖, 上復觀之, 責其規模低暗, 命改構重屋。
4月 17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丙戌/受朝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상정소에서 기자 묘비의 편액을 기자비라고 쓸 것을 아뢰다
편집○詳定所議書箕子碑篆額以啓。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等以爲: “宜書曰箕子廟碑。” 摠制鄭招以爲: “宜書曰朝鮮國箕子廟之碑。” 從喜等議。
예조에서 본국 사신이 가지고 온 칙서와 조복을 받는 의식 절차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受本國使臣齎來勑書朝服儀:
先期, 有司設帳殿于慕華樓西北, 立紅門於帳殿之北, 結綵。 設殿下幄次於帳殿之前, 近東西向。 設王世子幕次於殿下幄次之南, 北向, 皆隨地之宜。 設龍亭褥位於帳殿正中南向, 香亭在其前。 設司香二人位於香亭之左右。 設殿下祗迎位於帳殿之西, 近北東向, 設王世子及文武群臣位於帳殿之南, 東西相對北上。【文東武西】備金鼓儀仗鼓樂於慕華樓前, 又於景福宮門結彩。 設闕庭於勤政殿正中, 南向。 設案于闕庭之南,【勑書案在東, 朝服案在西。】設香案於其南, 設司香二人位於香案之左右。 設殿下受勑書位於香案之前。 殿下祗迎位於殿庭西階下, 東向。 拜位於露臺上近北, 北向。 【待勑書龍亭陞殿乃設。】設王世子及群官拜位於殿庭東西, 如常儀。 陳儀仗於殿庭東西。 設樂部於群官拜位之南。 其日, 殿下時服, 率王世子及群官, 備儀仗出慕華樓。 勑書將至, 中護引王世子, 奉禮郞引群官, 先就祗迎位分立, 判通禮導殿下, 就祗迎位。 勑書至, 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 躬身迎使臣, 以勑書置龍亭中,【平身】朝服舁擔立帳殿前。 龍亭出上路, 司香二人挾侍香亭上香, 龍亭南向少駐。 金鼓在前, 次群官乘馬行, 次王世子乘馬行, 次殿下乘馬行, 次儀仗鼓樂, 次香亭, 次勑書龍亭, 次朝服舁擔, 次使臣行於龍亭之後。 至景福宮, 中護引王世子, 奉禮郞引群官, 由西門入就拜位, 儀仗入陳如常儀。 判通禮導殿下, 由東門入就西階下祗迎位, 使臣以勑書龍亭及朝服舁擔, 由中門入, 殿下躬身, 王世子及群官皆回班躬身。【過則平身北向。】使臣陞殿, 置勑書朝服于案上, 使臣立於案東。 判通禮導殿下就拜位, 通贊唱躬身。【樂作】四拜平身,【樂止】通贊唱跪, 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跪, 司香二人進香案前, 一人奉香爐, 一人奉香合, 三上香訖, 各置于案上, 退復立。 通贊唱俯伏興平身, 殿下率王世子及群臣, 俯伏興平身。 判通禮導殿下, 由西階陞詣香案前, 受勑書北向立, 使臣稱有制, 判通禮贊跪, 殿下跪。 通贊唱跪, 王世子及群官皆跪。 使臣奉勑書西上授殿下, 殿下受勑書授近臣。 使臣奉朝服授殿下, 殿下受朝服授近臣。 近臣展勑書跪進, 殿下覽訖, 授近臣。 判通禮贊俯伏興平身, 殿下俯伏叩頭興平身。 通贊唱俯伏興平身, 王世子及群官, 俯伏興平身。 判通禮導殿下降復位, 通贊唱四拜, 殿下率王世子及群官四拜。【樂止】通贊唱禮畢, 判通禮導殿下入內, 中護引王世子, 奉禮郞引群官以次出。
從之。
4月 1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丁亥/受常參, 輪對。
병조 판서 이수의 졸기
편집○兵曹判書李隨卒。 隨字擇之, 鳳山郡人。 少好學不怠, 精硏講究, 爲時輩所推服。 洪武丙子, 中生員試第一人, 永樂庚寅, 太宗訪求經明、行修者, 成均館以隨薦, 被召未幾, 以習擧業辭還。 明年, 知申事金汝知, 承命走書曰: “至尊聞君遯于山野, 特命召之, 宜卽就途。” 及至, 命授諸大君書。 上在潛邸, 尤加禮貌, 隨益謹愼。 壬辰, 拜宗廟注簿, 甲午秋, 太宗幸成均取士, 隨擢第四人, 除典祀注簿, 累遷工禮二曹正郞。 丁酉, 拜典祀少尹, 明年, 上卽位, 以繕工正, 特授同副代言, 又明年, 陞同知摠制, 未幾, 以老親在黃海道, 出爲本道監司, 明年, 入爲同知摠制, 俄遷吏曹參判。 乙巳, 拜都摠制, 轉藝文大提學、議政府參贊。 丁未, 母歿, 治喪不用浮屠。 服闋, 復爲都摠制, 尋轉吏曹判書, 遷兵曹判書。 醉酒馳馬而墜, 尋卒, 年五十七。 性厚重, 不事文飾, 窮通得喪, 未嘗喜慍, 不事産業。 累歷諸任, 常帶賓師之任, 益加勤謹。 訃聞, 上震悼, 特爲擧哀, 輟朝三日, 賻米豆幷五十石, 東宮亦賻二十石。 命禮曹正郞鄭陟護喪, 又令知申事許誠議禮葬可否。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等以爲: “隨之職事, 雖不及禮葬之例, 旣加恩數擧哀, 宜用禮葬。” 遂命有司庀葬。 諡文靖, 學勤好問文, 恭己鮮言靖。 子四: 曰龜從、筮從、卜從、吉從。
변계량이 병으로 사직을 청하니 들어 주다
편집○判右軍府事卞季良以病辭, 從之, 仍傳旨曰:
卿受重任, 病未治事, 故欲免職事。 予豈以卿爲備員, 而充之乎? 卿其安心調理。
사복 제조가 좋은 말의 종자를 알타리 올량합으로부터 구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司僕提調啓: “軍國之需, 莫重於馬, 而牡馬之良者, 種類殆絶, 漸以矮小, 將來可慮。 請於斡朶里、兀良哈處, 從其所願, 給以雜物, 換易達達牡馬體大者。” 從之。
병조에서 진헌할 말을 충당할 방법을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前此每年正朝節日, 千秋進獻馬八十四匹、補數馬十六匹, 分定各道, 除使臣來往平安、黃海道外, 慶尙道二十八匹, 全羅道二十三匹, 忠淸道二十二匹, 京畿、江原道各十匹, 咸吉道七匹。 今姑依上項數, 索可用進獻馬, 預養之, 以各道魚鹽稅、神稅布及雜物, 從願給價, 後日則刷各牧場三四歲馬, 倍前數分于各道預養, 作騸調習。 進獻之後, 又刷牧場馬, 充立預養, 以備歲貢。” 從之。
경상도와 전라도 일대에서 지진이 발생하다
편집○慶尙道靈山ㆍ咸安ㆍ玄風ㆍ陜川ㆍ金海ㆍ宜寧ㆍ山陰ㆍ三嘉ㆍ機張ㆍ固城ㆍ蔚山ㆍ慶州ㆍ大丘ㆍ興海ㆍ長鬐ㆍ安東ㆍ延日ㆍ義城ㆍ寧海ㆍ盈德ㆍ榮川ㆍ淸河ㆍ義興ㆍ眞寶ㆍ泗川ㆍ奉化ㆍ靑松ㆍ咸陽ㆍ晋州ㆍ昆南ㆍ新寧ㆍ高靈ㆍ密陽ㆍ安陰ㆍ昌原ㆍ漆原ㆍ永川ㆍ淸道ㆍ金山ㆍ星州ㆍ仁同ㆍ開寧ㆍ梁山ㆍ珍城ㆍ鎭海ㆍ居昌ㆍ東萊ㆍ善山ㆍ彦陽ㆍ尙州ㆍ醴泉ㆍ知禮ㆍ慶山ㆍ河東ㆍ巨濟ㆍ河陽ㆍ軍威ㆍ昌寧、全羅道南原ㆍ益山ㆍ南平ㆍ潭陽ㆍ寶城ㆍ同福ㆍ綾城ㆍ興德ㆍ高興ㆍ康津ㆍ順天ㆍ長城ㆍ靈巖ㆍ高敞ㆍ茂長ㆍ羅州ㆍ井邑ㆍ高山ㆍ泰仁ㆍ和順ㆍ樂安ㆍ珍原ㆍ茂朱ㆍ昌平ㆍ金溝ㆍ全州ㆍ任實ㆍ龍安ㆍ古阜ㆍ淳昌ㆍ求禮ㆍ谷城ㆍ玉果ㆍ龍潭ㆍ茂珍ㆍ光陽ㆍ雲峯ㆍ抶安ㆍ長水ㆍ咸悅ㆍ鎭安ㆍ礪山ㆍ海珍等官地震。
4月 21日
편집경연에 나아가 《자치통감속편》을 강하다
편집○庚寅/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始講《資治通鑑》續篇。
황상을 경기 밖으로 양이하라고 명하다
편집○命量移黃象于畿外, 以其妻上言也。
이승직 등이 조말생에게 내린 직첩의 환수를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大司憲李繩直等上疏曰:
臣等將趙末生贓汚之罪, 具疏以聞, 殿下特以侍從劬勞, 不許兪允。 末生久居權要, 富貴已極, 尙懷無饜之心, 恣行貪得之計, 犯贓條件, 著在罪籍。 良女三嘉ㆍ四德等所生人口, 知非役使, 此其一也。 金道鍊、梁敏等所贈奴婢三十六口, 公然受之, 此其二也。 富居人補充軍徐哲賂以銀甁段子, 不計仕日, 冒濫授職, 此其三也。 僧尙惠ㆍ義遊等之銀及兄僧雪牛, 夜銷佛器之銀, 知情受用, 此其四也。 請于楊州牧使宋興, 除州人任友侍衛軍之役, 授之以職, 仍執友田, 且受洪忠、許忠之田, 竝皆授職, 此其五也。 微族韓會未納田租, 遂奪其田, 此其六也。 瓮津巡威等官, 私通書狀, 收其船價, 此其七也。 論此罪犯, 死有餘辜, 豈宜靦面朝著, 得參朝列乎? 末生雖有劬勞之功, 特蒙太宗之至恩、殿下之厚澤, 久居華要, 朝夕侍從, 實一身之榮幸, 豈可謂之劬勞乎? 其貪汚不法之行, 法所當懲, 終不可赦。 伏望殿下, 一依前章所申, 還收職牒, 以礪士風。
不允。
전응사 통사가 북경에서 돌아와 아뢰다
편집○進鷹使通事回自京師啓: “太監尹鳳傳聖旨云: ‘王至誠事大, 無一事或違。 今進白角鷹, 前後所無, 一出於宋徽宗時, 而畫影一本流傳而已。 朕所常佩帶環, 今特函賜。’”
절일사 압물 노중례가 돌아와서 아뢰다
편집○節日使押物盧重禮回還啓: “臣等狀于禮部云: ‘小邦僻在海隅, 本乏良醫, 幸出幾般草藥, 未知眞假。 今將齎到本國所産相似藥名, 開坐具呈, 伏乞照詳, 許令明醫辨驗眞假。’ 禮部奏差太醫院醫士周永中ㆍ高文中, 等到館辨驗, 得堪中藥材一十味, 赤石脂、厚朴、獨活、百部、香薷、前胡、麝香、百花蛇、烏蛇、海馬。 不識藥材一十味, 王不留行, 丹蔘、紫莞、枳殼、練子、覆盆子、食茱萸、景天、萆膌薢安息香。”
형조에서 소장을 징수하는 기한을 10일로 하는 것을 폐지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訟都官者, 以誤決訴憲府, 憲府還移都官, 使分正誤決, 都官辨之, 報以訟者誣告, 訟者窺免其罪, 亦訴都官誤辨, 憲府當治訟者妄告之罪, 然旣聽理移文, 故不論其罪, 復送都官。 然曾立決折官吏遞代後, 分辨之法, 故雖限十日使呈誤決, 因決訟官吏未遞, 未得擧論。 請自今罷十日接狀之限, 待決折官吏遞代之後, 呈誤決, 京中限三十日、京畿五十日、江原ㆍ忠淸ㆍ黃海道七十日、慶尙ㆍ全羅ㆍ咸吉ㆍ平安道百日, 憲府接狀, 分送其司, 使之分辨, 其誤決者、妄告者, 依敎論罪。” 從之。
4月 22日
편집정조사 오승 등이 칙서와 조복을 가지고 오다
편집○辛卯/正朝使吳陞、副使李君實, 齎勑書及朝服以來, 上率王世子及百官, 迎于慕華樓, 至闕行禮如儀。 勑曰: “今特賜王世子珦朝服一副, 至可領也。” 上喜, 賜陞、君實鞍馬, 御慶會樓下宴慰之, 王世子及宗親、駙馬、政府、六曹二品以上及從事官入侍。
신포시 등이 조말생에게 내린 직첩의 환수를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左司諫申包翅上疏曰:
臣等竊聞女無廉恥, 棄夫如筌; 士無廉恥, 棄君如鈿, 廉恥道喪, 國何用旃? 然則廉恥, 有國之大維, 士風之大節, 不可不礪也。 臣等以趙末生曾犯貪汚, 不可輕宥, 具疏申請, 未蒙兪允, 不勝憤切。 末生爲人, 旣有學問, 不可謂無知也。 挾掌政權, 不畏邦憲, 受人賄賂, 賣官鬻爵, 頤指官吏, 逞欲無忌, 固非一二計也。 歲在丁酉, 爲知申事, 受洪忠之田, 以朝奉加保功, 差龍媒萬戶, 忠無故見代。 及庚子, 爲兵曹判書, 又加保義, 差襄陽萬戶, 此其一也。 歲在癸丑, 受許忠之田, 授以隊副, 此其二也。 歲在丁酉, 受侍衛牌任友之田, 招隱京中, 至戊戌, 差爲隊副, 此其三也。 歲甲辰, 托以母墳近地, 濫受吳漙之田, 此其四也。 族人韓會之田, 以二年不納租爲辭, 奪而耕之, 此其五也。 受補充軍徐哲父子段子銀甁, 不計仕到, 差父子爲隊副, 此其六也。 與兄僧雪牛, 盜用宗門佛器白銀, 此其七也。 受金道鍊、梁敏等奴婢四十四口, 而其所訟奴婢, 陰嗾知部朴翺、房掌金寧, 使之淹延不決, 此其八也。 歲己巳, 請於瓮津、巡威等官船, 輸貢鹽燒木以來, 收其船價, 此其九也。 歲壬寅, 良女甘勿所生三加ㆍ四德, 詐稱逃奴婢所生, 執四德等, 告訴辨明。 末生知爲良人, 而其所生金珍、無金, 勒令役使, 此其十也。 惟此十事, 罪不容誅, 又嘗受奴婢四口於許盤石, 幸以赦前不抵罪。 以此觀之, 已著之事, 尙且如此, 其揜藏不露者, 抑不知其幾許也。 臣等竊念自開國以來, 執政之臣, 未有如末生之貪汚也。 特蒙上恩, 得保首領, 國人猶且缺望, 豈意今日有此寬典也? 此臣等所以驚駭憤切, 敢言不已者也。 且末生旣非元勳, 又無特寬之故, 則固無時而可赦也。 況官吏犯贓, 至於伏誅者, 亦或有之, 臣等竊恐罪同而罰異, 非盛朝之令典也。 若此輕宥, 則自今貪汚者, 必以末生爲藉口, 而無所忌憚也。 伏望殿下, 俯從前疏之請, 亟收還給職牒之命, 終身不齒, 以懲後來。
不允。
4月 2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壬辰/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의금부에 전지하여 북경에서 돌아온 이징·김맹성의 추문케 하다
편집○謝恩使判府事李澄、摠制金孟誠回自京師。 傳旨義禁府:
李澄、金孟誠赴京之初, 稽緩渡江。 澄及李君實, 於回還東關路上, 馳站馬獲獐, 站夫訴管事官, 管事官, 脫通事仇敬夫笠, 跪之取招, 將笞護送鎭撫而止, 乃取澄等未及所獲獐, 給站夫。 通事廉恥濫行貿易, 朴蕤潛取唐人鑞鐵, 其悉推鞫以聞。
이조에 전지하여 북경에 가는 서장 겸 검찰관은 배리 및 종인을 한 명 데려가게 하다
편집○傳旨吏曹:
自今赴京之行, 書狀兼檢察官, 必遣司憲監察, 令帶陪吏及從人一名。
先是使臣赴京時, 擇文臣可用者, 差爲書狀官, 糾察非違, 間有冒濫者, 故議諸大臣, 有是命。
병조에서 강무로 거둥할 때 호종하는 자들에게 표장을 주도록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講武行幸時, 扈從三品以下軍士及各人, 請皆給章標, 司禁司僕 三軍鎭撫、內禁忠義衛、速古赤鷹師向化人、隨駕吹螺赤及僉摠制以上各品伴人, 皆屬中軍, 用紅章貼於胸; 中軍屬、上大護軍、護軍、別侍衛、左一番ㆍ右一番甲士、侍衛牌、別侍衛、節制使及掌軍節制使伴人、吹螺赤、太平簫, 紅章貼於背; 左軍屬上ㆍ大護軍、護軍、別侍衛、左二番甲士、侍衛牌、別侍衛、節制使及掌軍節制使伴人、吹螺赤、太平簫, 靑章貼於左肩; 右軍屬上ㆍ大護軍、護軍、別侍衛、右二番甲士、侍衛牌、別侍衛、節制使及掌軍節制使伴人、吹螺赤、太平簫, 白章貼於右肩。 三章竝用紬布, 縫作方章, 長四寸五分、廣三寸, 各書衛號, 篆書兵曹二字, 鑄印子着標。 隨駕軍士、內司禁、司僕、三軍鎭撫、內禁衛一番、忠義衛一二番, 紅肖旗; 內禁衛二番、忠義衛三番, 靑肖旗; 內禁衛三番、忠義衛四番, 白肖旗。 驅獸軍士, 中軍用紅肖旗, 左軍用靑肖旗, 右軍用白肖旗, 而各書職姓名爲標。 速古赤鷹師向化人、隨駕吹螺赤各品伴人, 用紅肖旗; 三軍吹螺赤、太平簫、節制使伴人肖旗, 各用所屬軍色, 亦書職姓名爲標。 各品伴人, 依曾定數, 大君四, 正一品三, 從二品以上二, 僉摠制以上一, 竝給章。 其無章標, 佩弓箭者, 除啓聞論罪。” 從之。
전라도 남원과 옥과 등의 고을에 나흘 동안 서리가 내리다
편집○全羅道南原ㆍ玉果等官, 隕霜四日。
북경에 가는 일행이 가지고 가는 물품에 대해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
自今赴京之行, 二品以上齎私布十匹, 正官押物以上五匹, 打角夫三匹。
4月 24日
편집판우군부사 변계량의 졸기
편집○癸巳/判右軍府事卞季良卒。 季良字巨卿, 號春亭, 密陽府人, 玉蘭之子。 自幼聰明, 四歲誦古詩對句, 六歲始綴句, 十四中進士試, 十五中生員試, 十七登第, 補典校注簿, 累遷司憲侍史, 歷成均樂正、直藝文館、司宰少監兼藝文應敎、藝文直提學。 丁亥重試, 擢乙科第一人, 特拜禮曹右參議, 己丑, 進藝文館提學。 乙未, 大旱, 上甚憂之, 季良上言: “本國祭天, 雖云非禮, 事旣迫切, 請禱圓壇。” 卽命季良製文以祭之。 丁酉, 拜藝文大提學, 明年, 轉禮曹判書, 尋遷議政府參贊。 又明年, 倭奴侵我南鄙, 多殺掠, 太宗取季良之言, 議征討。 丙午, 判右軍都摠制府事, 至是卒, 年六十二。 訃聞, 輟朝三日, 命攸司致祭賜賻及棺, 東宮亦賻米豆幷三十石。 諡文肅, 學勤好問文, 執心決斷肅。 季良典文衡幾二十年, 事大交隣詞命, 多出其手。 掌試取士, 一以至公, 盡革前朝冒濫之習。 論事決疑, 往往出人意表, 然以主文大臣, 貪生畏死, 事神事佛, 至於拜天, 靡所不爲, 識者譏之。 初娶鐵原府使權緫之女, 去之, 又娶吳氏, 死, 又娶李村女, 數月而去之, 又娶都摠制使朴彦忠之女, 以有妻娶妻, 爲攸司所劾, 竟無子。 婢妾子曰英壽。
사은사의 통사 임종의가 돌아와서 사신으로 창성이 옴을 아뢰다
편집○謝恩使通事任種義回啓: “使臣太監昌盛出來。”
4月 25日
편집판서 오승을 의금부에 가두라고 명하다
편집○甲午/命囚判書吳陞于義禁府, 以與東關之獵也。
사헌부에서 오승 등의 문초를 아뢰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司憲府啓: “吳陞等非承命, 而呈文禮部, 受世子朝服而來, 請問專擅之由。” 上曰: “此誠有罪, 然吾國慶事, 勿問可也。”
병조에서 장작 중작의 거리 산정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洪熙元年二月十日本曹受敎: ‘一百八十步, 用中木樸頭射之, 長酌三尺八寸,【引滿之限, 長短有等, 謂之酌。】中酌三尺六寸。 二百四十步, 用細木樸頭, 長酌三尺五寸, 中酌三尺四寸三分, 竝用周尺。’ 右二百四十步及一百八十步, 俱一人所射, 而酌之長短, 不宜各異。 請自今二百四十步長酌中酌, 以一百八十步長酌中酌準定。 以長酌樸頭, 能引滿射及二百四十步者, 每一矢加給一分, 過者每二十步, 加給一分。” 從之。
사헌부에서 사신의 감찰 조건을 다시 마련하여 아뢰다
편집○司憲府啓: “使臣赴京時, 禁防條件, 已有癸卯年受敎。 今以監察所行檢察條件, 更磨鍊以聞。 一。 尙衣院、典醫監、濟用監等公處布子, 監察親審計數, 着標監封, 當買賣時通事押物等, 告監察交易, 旣易之後, 又以其物, 就監察受標。 使副使以下私齎布子, 則監察各依定數, 着標還給, 買賣時告課, 交易後受標, 竝如上項。 及其回程, 不時考察, 如有數外無標之物, 隨卽監封取招, 回還推考。 一。 從事官及從人等, 鞭撻侵擾館夫、車夫、馬夫者, 禁之。 一。 監察來往路上, 搜檢雜物, 如有隱匿, 或遲留不卽齎來者, 取招。 一。 赴京人員, 或賣衣服, 以取譏笑, 一皆禁之。 一。 通事打角夫等與中國人相語外, 一行相語, 亦用華語, 相約謀利, 甚爲回譎, 一皆禁之。 一。 渡江後宿所及入朝留連時, 通事以下各人等出入, 必告于監察, 毋得擅行。 一。 犯令者, 使副使則從人, 從事官以下, 則本人取招。 一。 黃海、平安道支待朝廷使臣, 受弊已甚。 路邊各官, 如有宴慰其行者, 一皆禁之。” 下禮曹。
상정소에 전지하여 입학한 종친의 관복 제도를 상정하여 아뢰게 하다
편집○傳旨詳定所:
入學宗親冠服制度, 詳定以啓。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摠制鄭招等以爲: “冠武宜剛梗, 使有廉角。 衣色深靑外, 許用雜色, 緣色用深靑, 宜廣毋狹。” 從之。
충청도 옥천 문의 등의 고을에 서리가 내리다
편집○忠淸道沃川ㆍ文義ㆍ懷德等官隕霜。
4月 26日
편집절일사 판한성부사 서선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乙未/節日使判漢城府事徐選, 回自京師。
전라도 고부군에 이틀 동안 서리가 내리다
편집○全羅道古阜郡隕霜二日。
4月 2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丙申/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의금부에서 이징 등이 사냥한 죄를 국문하여 아뢰다
편집○義禁府鞫李澄等田獵之罪以聞, 命放吳陞、金孟誠, 以不預逐獸也。 上曰: “通事則累次赴京, 知不可乘傳濫行, 書狀則任兼檢察, 不惟不禁, 又從而馳逐, 皆當重論。”
의금부에서 이징과 김맹성이 압록강 건너기를 늦춘 죄를 아뢰다
편집○義禁府又啓李澄、金孟誠稽緩越江之罪, 上曰: “予初謂澄等曰: ‘正朝聖節, 則自有定期, 若謝恩之行, 素無日期。 且此吾國慶事, 尤不可緩。’ 丁寧諭之。 路上又啓曰: ‘若促行則獻馬瘦困, 請徐行。’ 予又不允。 使副使皆聞予命, 而稽緩渡江, 其罪當治。 然孟誠則語澄促行之迹已著, 但以位在澄下, 未遂其志, 宜宥之。 澄與書狀、通事, 照律以聞。” 大司憲李繩直啓: “澄與君實射獐之時, 陞、孟誠止之曰: ‘在本國馳驛騎, 尙爲不可, 況入中國, 馳騖驛騎, 或至物故, 則其可乎?’ 澄等不聽, 陞等更不止之, 乃曰: ‘回還將啓。’ 遂駐路邊, 其罪亦不可赦。” 上曰: “卿言是也。 然禁之之迹明矣, 何可罪之?” 繩直請之再三, 不允。
조계생·이맹균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趙啓生爲兵曹判書, 李孟畇藝文大提學, 高若海漢城府尹, 金益精左軍同知摠制, 崔府禮曹參判, 李皎同知敦寧府事, 柳衍之左軍同知摠制, 朴以昌司憲持平。
판한성부사 서선을 원접사로 삼다
편집○以判漢城府事徐選爲遠接使。
병조에서 3품으로 행직을 가진 자는 삼군에만 임명하고 십사에는 보내지 말게 할 것을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在前經歷, 皆以本軍護軍, 帶正品散官, 故《六典》內: “諸衛護軍, 不問彼我軍, 衙門則迎於中門外, 路次則先下馬。” 今若都事不分司直、副司直兼差, 而令三軍各領司直、從散官相接, 則與經歷、諸衛護軍相接, 禮度不同。 請於三軍, 各設正品司直, 而都事, 各以本軍司直兼差。 且三品帶五品以下行職者, 差下於十司, 則與本衛四品護軍, 從職事相接, 未便。 今後以三品行職者, 只敍三軍, 勿差十司。” 從之。
형조에서 절도죄를 범한 보충군의 자자를 면제해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前此補充軍犯竊盜, 則依凡人例刺字。 補充軍雖於驅口使令等事, 靡不供役, 然旣號軍人, 請依他例免刺。” 從之。
형조에서 재주가 노비를 주고 찾는 것은 기한을 묻지 말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據都官呈啓: “永樂四年八月初八日, 議政府受敎: ‘財主於收養侍養有恩處, 許與奴婢後, 如有不獲已更改之故, 則具由告官, 官取前文契燒毁之, 改成文記給之。 其不告官改文契者, 勿竝取實; 受者物故, 不許受理。’ 永樂十五年九月初一日, 司憲府受敎: ‘相訟奴婢, 丁酉九月初一日以前時執者, 決給。’ 財主則依永樂四年八月受敎, 受者則依永樂十五年九月受敎, 反面相爭, 然財主還取奴婢, 未可與相訟奴婢時執者例論。 請自今財主與奪, 不問限前, 一依上項議政府受敎施行。” 從之。
형조에서 봉화 현감 옥강의 처벌을 아뢰다
편집○刑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奉化縣監玉岡, 欲以順興人鄭元之女爲妾, 宿于元家, 兼任榮川, 又宿本郡妓家, 收納還上時, 跌斛加收, 又濫用國庫米。 請從重杖八十, 免刺。” 從之。
의금부에서 이징과 이군실 등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李澄、李君實於東關路上, 各率從者, 馳站馬田獵, 見辱遼東都司, 澄又到各站, 手毆唐人。 請分首從, 杖澄一百, 君實及從事官仇敬夫ㆍ朴世達ㆍ蔣英實ㆍ辛黍ㆍ洪老ㆍ李得春ㆍ李軺ㆍ張玄ㆍ曹日新等九十。 張厚以檢察官, 不禁畋獵, 永樂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司憲府受敎: ‘一行有犯, 匿不以聞, 檢察官, 以制書有違律論。’ 請杖厚一百。” 命澄、君實付處外方, 厚、敬夫竝收職牒, 決杖付處外方, 世達、英實、黍、老、得春、軺、玄、日新等, 各減二等, 勿收職牒, 英實、玄收贖。
황희 맹사성에게 명하여 《태종실록》을 감수하게 하다
편집○命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 監修《太宗實錄》。 前此, 卞季良專摠修史, 素多疾病, 未能早暮, 其居第在興德寺傍, 故移史庫於興德寺。 至是, 季良卒, 故命喜等監修, 遂移史局于議政府。 季良之撰實錄也, 史藁書曰: “河崙密上書云: ‘尹淮, 博學經史, 可爲代言; 金瞻, 博通古今, 可爲六曹判書; 朴儕, 老成學者也。’ 又薦李義倫、李愼全、崔有恒、崔得達、姜毖, 皆崙之親昵。 義倫, 其妻弟, 愼全, 其外孫也。 上以示代言柳思訥曰: ‘金瞻, 予旣擢用, 不數年至宰相, 黨附無咎、無疾, 受刑憲府, 人所共知, 而崙薦之, 人臣之義, 果若是乎? 然崙, 勳舊之臣也。 毋洩此語。’” 季良刪之, 人譏其附崙, 而護其失也。
4月 2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丁酉/受常參, 輪對, 經筵。
환조의 기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桓祖(忌晨)〔忌辰〕祭香祝。
유강을 의금부에 가두라고 명하다
편집○命囚柳江于義禁府, 以與崔眞說、尹重富除職賜田事也。
형조에 전교하여 감옥 관리를 청결히 하라고 하다
편집○下敎刑曹:
犴獄之設, 以懲有罪, 非欲置人於死地也。 中外官吏不加哀矜, 令犴獄汚穢卑濕, 又使迫飢寒、罹疾病, 易致夭札, 故其救護之方、考察之法, 非惟具載《六典》, 累降敎旨, 丁寧曉諭。 然司獄官吏奉行未至, 遂使囚徒枉致殞斃, 有違欽恤之意。 自今京中憲司、外方監司, 申明考察。
황희 등이 황제가 서원군 친을 후하게 대접한 데에 대한 사례를 헌의하다
편집○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禮曹判書申商等議以爲: “帝厚待瑞原君, 不可不謝。 若昌盛速來, 則當於謝表, 幷載以謝, 然盛之來, 難知其遲速, 今謝表幷載亦可。” 摠制鄭招、提學尹淮等以爲: “今賜朝服, 乃特恩之重者, 不可以他事, 雜於謝表。 前此, 雖有一表, 而兼謝數事者, 然事旣相等, 無大相遠, 今若以厚待瑞原君之事幷載, 則似以二事兼謝, 誠爲未便。” 從喜等議。
4月 29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戊戌/輪對, 經筵。
예조에서 여러 도감의 각색 구전과 대간의 예에 의하여 수행 행례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司憲府關啓: “建文元年七月日, 本曹受判: ‘臺諫職在規諫得失、彈糾百官, 非他諸司之比。 除都堂、典書廳、諸都監等處, 隨行行禮外, 本司及奉命去處上官, 皆從優答禮。’ 今以書狀兼檢察官赴京, 監察方物封裹及路次行禮坐次, 請依諸都監各色口傳臺諫例, 隨行行禮。” 從之。
4月 30日
편집사은사 서원군 친 등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己亥/謝恩使瑞原君、副使大提學李孟畇、進獻使大護軍尹須彌回自京師。
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祭)朔祭香祝。
十二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헌릉에서 단오 별제를 친히 행하다
편집○庚子朔/親行端午別祭于獻陵。
이승직 변계손 등이 조말생의 직첩을 거둘 것을 연명으로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大司憲李繩直、右司諫卞季孫等交章曰:
廉恥, 臣所當礪; 貪汚, 法所當懲。 雖微賤之士, 苟犯贓汚, 則爲終身之玷, 不得齒於朝著。 趙末生以執政大臣, 縱肆貪慾, 乃犯贓汚, 欺負聖(朋)〔明〕, 濁亂士風, 則雖有才智之能, 不可一日齒於宰相之列。 末生所犯, 各於前章, 具載無遺, 贓滿罪盈, 凡有耳目, 莫不憤疾, 豈宜還受職牒, 得參宰列乎? 伏望殿下一依前章所申, 還收職牒, 終身不齒, 以礪廉恥, 以正士風。
不允。
5月 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辛丑/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피로되었던 중국인 가설만 등이 하직하니 저포 등을 하사하다
편집○被虜唐人賈雪蠻等辭, 賜苧麻布各一匹。
5月 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壬寅/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변계손 등이 손성군 개의 광망한 행동을 탄핵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右司諫卞季孫等上疏曰:
臣等聞順城君狂妄之行, 移文刑曹, 考其事由, 其僕從所爲, 實階於, 而殿下只罪僕從, 臣等未知其可也。 臣等竊念, 其父讓寧大君褆以狂悖不道, 得罪君父, 見絶宗社。 太宗殿下, 以褆之進退, 付諸國家, 使褆不得往來于京, 又以其子不得乳養於京師, 其憂國慮後、防微杜漸之訓, 至矣盡矣。 殿下特友愛之意, 待褆益厚, 接見無時, 授以爵, 仍處京師。 其時臺諫以褆之不可召見、之不宜居京, 累次申請, 殿下不賜兪允, 國人莫不憤切。 爲之計, 念上恩之罔極, 戒乃父之狂惑, 宜當小心謹愼, 日加敬畏, 圖報上德, 以改乃父之行。 念不及此, 托以避接, 歸于金厚生病妻避居之家, 厚生辭以不可與處, 而獨自退避, 仍在婦女獨處之家, 僕從之人, 直入于內, 驚動病婦, 而略無畏(忘)〔忌〕, 淹留數日, 其狂妄驕恣, 莫此甚也。 臣等以謂之爲人, 年纔弱冠, 尙且如此, 年愈長而氣益壯, 則其狂妄不道, 恐或滋甚。 殿下但循姑息之私恩, 不念太宗之大計, 之狂妄, 全釋不論, 豈防微慮後之戒乎? 伏望殿下, 斷以大義, 放于外, 以杜狂妄之漸, 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대간들이 조말생의 직첩을 도로 거둘 것을 여러 번 청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臺諫俱詣闕, 累請還收趙末生職牒, 不允。
의금부에서 유강에게 죄 줄 것을 청하다
편집○義禁府請柳江之罪, 命贖杖一百。
5月 4日
편집왕세자와 백관을 거느리고 사은 표전을 배송하다
편집○癸卯/上率王世子及百官, 拜謝恩表箋, 使都摠制文貴、副使同知摠制金益精等, 奉表箋以行。 表曰:
帝德誕敷, 懷柔旣洽; 睿恩覃被, 感激冞深。 糜粉難酬, 佩銘曷已! 伏念臣猥將孱質, 邈處荒陬。 粗承先業於箕裘, 夙慕中華之冠冕。 何圖法服, 亦及童蒙! 赤芾衣裳, 昭示儀文之備; 玉帶環佩, 特加眷顧之隆。 又當弱姪之觀光, 獲紆上聖之垂寵。 喜彌天地, 歡動臣民。 玆蓋伏遇度擴兼容, 仁推一視。 諒小國(變)〔蠻〕夷之志, 憐微臣述職之誠, 遂令弊封, 荐蒙殊澤。 臣謹當朝朝暮暮, 恒存挾纊之思; 子子孫孫, 倍殫享年之祝。
方物表曰:
天眷悉深, 渾霑弱息。 土宜雖薄, 聊表丹忱。 謹備白細苧布五十匹、黑細麻布一百五十匹、黃花席滿花席雜彩花席滿花方席各一十五張、人蔘二百觔、松子二百觔、雜色馬二十匹。 右件物等, 製造匪精, 名般甚尠。 冀諒由中之信, 俯容享上之儀。
進皇太后禮物: 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 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中宮禮物: 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三十匹, 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箋曰:
望隆貳極, 祗奉皇猷。 仁篤懷柔, 導宣睿澤。 撫躬知感, 粉骨難酬。 伏念臣猥以庸資, 幸逢昭代。 久被垂衣之化, 偏荷洪私; 何期命服之榮, 又加賤息? 錦綬煥爛, 玉帶瑩瑛。 矧弱姪之入朝, 承聖情之深眷, 殊恩至此, 前昔所稀。 玆蓋伏遇性稟溫文, 姿凝岐嶷, 夙著元良之德, 常篤翼亮之心, 遂使弊邦, 獲蒙寵錫。 臣謹當益謹藩宣之職, 永殫頌禱之誠。
禮物: 白細苧布ㆍ黑細麻布各二十匹, 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人蔘五十觔, 松子一百觔, 雜色馬四匹。 文貴幷齎文魚二百四十首、鰒魚二百觔、紫蝦鮓一十壜、昆布五百觔、早海菜二百觔、海衣一百五十觔、海菜三百觔以行, 賜貴、益精等衣笠靴。
오정귀를 보내어 피로된 중국인 가설만 등 12명을 요동에서 풀어 보내게 하다
편집○差司譯院注簿吳貞貴, 管押被虜唐人賈雪蠻等十二名及軍人王養孫等 解赴遼東。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御經筵。
경회루에 나아가 사은사 친 등에게 잔치를 내려 위로하다
편집○御慶會樓下, 宴慰謝恩使、副使李孟畇, 王世子及宗親駙馬入侍。
대간들이 사무를 전폐하고 대궐에 나아가 조말생의 직첩을 거둘 것을 청했으나 윤허치 않다
편집○臺諫闔司詣闕, 請還收趙末生職牒, 至于再三, 不允。
전라도 남원 등의 고을에 우박이 내리다
편집○全羅道南原ㆍ谷城ㆍ玉果ㆍ淳昌ㆍ任實等官雨雹。 南原尤甚, 雹厚五寸, 損傷麥及木緜黍粟甚多。
5月 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甲辰/受常參, 輪對, 經筵。
대간들이 사무를 전폐하고 조말생의 직첩을 거둘 것을 청했으나 윤허치 않다
편집○臺諫闔司詣闕, 復請收趙末生職牒, 至于再三, 亦不允。 臺諫竝辭職, 不允。
5月 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乙巳/受朝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김척을 보내어 피로된 중국인 구인로 등을 요동으로 압송하게 하다
편집○遣司譯院判官金陟, 押送被虜唐人仇仁老等于遼東, 賜仁老等衣笠靴。
충청도 감사에게 굶주린 백성을 구호할 장계를 갖추어 아뢰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忠淸道監司:
聞道內頗有飢民, 其悉賑之, 具狀以聞。
사헌부에서 제사지낼 때 가인 이외의 사람들의 음주를 금지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會飮則已曾禁之, 而神祀無禁, 故無識之徒, 托以神祀, 多備酒食, 聚會男女, 沈酗糜費, 以至歌舞街衢, 甚爲放恣。 請自今雖神祀, 家內男女外, 禁其雜人。” 從之。
5月 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丙午/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정종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宗貞盛遣人, 請還被留人口, 仍獻土物, 回賜正布四匹, 遂還其人。
5月 8日
편집유성이 천중 아래에 나오다
편집○丁未/流星出天中下, 狀如甁, 尾長五尺許。
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經筵。
병조에 별시위를 군사와 성중관과 같이 대우하는 것이 옳은지에 대해 의논하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
別侍衛, 比於軍士及成衆官可否, 其與政府諸曹同議。
右議政孟思誠等以爲: “遞兒職去官、三年行喪、春秋衣甲點考, 依成衆官例。 其試騎步射入屬講武、隨駕馬匹點考、給由論罪等事, 皆依軍士例。 且永樂二十年四月初五日, 議政府受敎: ‘摠制以上私第護軍及甲士內禁衛、別侍衛、別牌等軍士, 毋得進退, 違者論罪。’ 宜從軍士例。” 從之。
5月 11日
편집최윤덕에게 하삼도의 성보를 수축하는 방침을 일임하다
편집○庚戌/召判府事崔閏德曰: “全羅、忠淸、慶尙三道, 各官城子舊基可修及新城可築之地, 磨勘以啓。” 仍命曰: “三道城堡修築方略, 全付于卿, 卿其竭心力, 俾無不完之虞。”
예조에서 제 손을 잘라 어미의 병을 치유한 건이가에게 정문을 세워 주고 복호해 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 “博川人良女栗伊患惡疾, 其女件伊加自折手指, 以血飮母。 且燒指骨, 和酒飮之, 令母不知, 母病得愈。 請旌門復戶。” 從之。
5月 13日
편집최종리와 최호생을 각각 경기도·충청도에 보내서 굶주리는 백성이 있나를 살피게 하다
편집○壬子/遣仁順府少尹崔宗理于京畿, 戶曹正郞崔虎生于忠淸道, 訪問飢民有無、賑濟勤慢。
이상 등에게 말 1필 씩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馬于堂上官以上及臺省、集賢殿、承政院注書、司僕、司禁、內侍府官員, 各一匹。
5月 1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甲寅/受常參, 視事。
신포시 등이 근래 시정의 잘못을 지적하는 상소를 올리다
편집○左司諫申包翅等上疏曰:
殿下夙夜祗懼, 不敢遑寧, 持盈守成, 勵精圖治, 凡苛察之政、不急之務, 一切除之, 中外乂安, 熙熙然已見太平之治, 今當正陽之月, 飛霜雨雪, 又有地震。 是雖皇天仁愛殿下, 而譴告之也, 揆厥所由, 未必不自時政之得失、人爲之所感也。 直言所當求也, 近者言官屢進封章, 而竟不蒙允, 非時政之弊乎? 守令, 近民之職, 苟得賢能, 則雖久其任可也。 如其不賢, 民受其害, 豈容一日苟居乎? 若曰殿最惟精, 有如辛保安之輩, 政最遷秩, 非時政之弊乎? 獄訟不可留滯也, 聽斷者率多從易而避難, 就輕而捨重, 淹延歲月, 非近事之失乎? 銓選貴乎循資, 今中外官吏通訓以下, 則循資加級, 通政以上, 則雖居最列, 終不加資, 非時政之弊乎? 節用而愛人, 使民以時, 夫子之訓也。 近者不時之役, 無歲無之, 非時政之弊乎? 積蓄, 本以賑窮民也。 其賑貸之際, 有司拘於撙節, 給之不過數斗, 其遠村之民欲得數斗之穀, 徒費往還, 因以廢農, 非近事之失乎? 飢寒迫切, 不可不慮也。 近年以來, 年未大稔, 今歲之夏, 禾已成苗, 飛霜雨雪, 或傷或枯, 來麰不成, 將來之患, 誠可慮焉, 非近事之失乎? 仁政必自經界始, 近者量田之際, 或都量數人之田, 或不分膏瘠之品, 頗有失中, 田叟嗷嗷, 非時政之失乎? 《易》曰: “卑高以陳, 貴賤位矣。” 今也良賤之分, 旣壞於補充軍, 又壞於承蔭, 而混於子弟尊卑失序, 非時政之失乎? 法律所當嚴也, 凡竊盜者, 雖云三犯, 一遇赦宥, 則不置於法, 故都城之下, 盜物刼人者, 尙且有之, 非時政之弊乎? 物價所當平也, 近者錢價日賤, 物價日踴, 昔之直一錢, 今直數錢。 豪富者坐享其利, 貧弱者無擔石之儲, 非時政之弊乎? 臣等以謂求言如渴, 從諫如流, 則下情得以上達, 而朝無闕事矣。 三載爲期, 而黜陟幽明, 則吏稱其職, 而民受其賜矣。 庭無留訟, 獄無冤民, 則冤抑日伸, 而民心安矣。 循資敍還, 爵以勸功, 則銓選公, 而人無怏怏矣。 土木之役, 則當如《王制》用民之力, 歲不過三日可也。 發倉廩則隨歲豐歉, 斂散有度, 而委之守令可也。 使民無飢, 則停不急之務, 使力農之徒盡歸南畝, 服田力穡可也。 量田而不中者, 則嚴加罪責, 更擇循良, 勿拘速成, 明正經畫, 以便民生可也。 良賤之無別, 則正名定分, 無相踰越, 使不至於混殽可也。 刑故無小, 毋輕赦宥, 然後刑政得矣。 禁其奢華, 儉以足用, 然後物價自平, 而民俗歸厚矣。 如此則天地位, 萬物育, 陰陽和, 風雨時, 俗有於變之美, 民無愁嘆之聲矣。 或曰: “人君遇災而懼, 則宜當減膳徹樂。” 惟我殿下, 服御供膳, 務從儉朴, 雖大禹之惡衣菲食, 不是過也。 樂官雖具, 非大朝會, 則音律不入於耳, 臣等以爲膳不必減也, 樂不必徹也。 但使通下情、責實効, 內修己德, 上應天心, 則天地之氣交, 而陰沴息矣。 常人之言曰: “地變應乎中位, 大臣宜避位辭祿。 今都堂穆穆, 隆膺委任, 正是寅亮協贊, (鞫)〔鞠〕躬致命之時, 當思體坤以承乾, 變凶而致吉。” 臣等以爲位不必避也, 祿不必辭也。 但使庶事畢張, 群賢咸集, 百司盡職, 萬姓全生, 凡可以竭臣道之當爲者, 無所不至, 則妖沴自消, 休祥自降, 德合無疆, 而終有大慶矣。 《詩》云: “畏天之威, 于時保之。” 伏惟殿下宜潛心焉。
上曰: “所進疏語, 率皆調元之事。 古人云: ‘從諫如流。’ 予則所見不明, 未能如此。 六期之事, 雖改三十朔, 有如辛保安者, 遞還未久, 卽復出外, 則不猶愈於六期仍在者乎? 通政以下, 循資可也。 嘉善以上, 亦例得陞資, 則非所以重宰相也。 不時之役, 予亦以爲未便, 然各司陳緊急之故, 予亦不得已而從之, 豈予本心乎? 三犯竊盜輕赦之事, 予非不知, 但律無至死之文耳。 況罪疑惟輕, 以疑罪至死, 無乃不可乎? 量田之事, 予初命之時, 試令敬差官三人共量一田, 其結卜之數, 皆不相類, 況萬萬之田, 何可盡得其中乎? 予亦深思, 未得其術。 諫院其議得中之策以聞。 諫院職在言路, 以其所聞之事悉陳之, 予深嘉納。”
근래에 많아진 재변을 상제께 빌고 제사하는 예를 물었으나 대답한 신하가 없다
편집○上謂左右曰: “近日地震甚多, 天氣尙寒, 捕魚船軍, 多致溺死, 兩麥不實, 民有飢色。 災變之多若此, 無乃有禱祀于帝之禮乎?” 左右無有對者。
대마도 종무직이 사람을 보내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對馬島宗茂直遣人, 告島內生業甚艱, 仍獻土物, 回賜正布十匹、別賜米豆幷六十石。
예조에서 정대랑이 데려온 포로였던 자들의 처리 방안을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井大郞兵衛帶來, 寶城人小斤毛知、衿川人鄭德等, 請與父母族親完聚, 若無族親, 量給閑田及衣糧存恤。 舊例率被虜人來者每一名, 賞緜布十匹。 今井大郞, 曾於東征時有功, 且其父張甫嘗侍衛本朝, 爲國捐軀, 故去戊申年, 亦賜米十石。 請除緜布, 賜米豆幷二十石。” 從之。
예조에서 목화와 가죽신을 신는 규정을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靴鞋穿着之節, 曹與政府諸曹同議, 套、鞋則時散東西班七品以下, 不許穿着, 靴則大小僧徒、京師別軍內隊仗以下及近仗、隊仗、隊副、補充軍、皂隷、杖首、所由、喝道、螺匠、都府外, 庶人、工ㆍ商、公ㆍ私賤口, 不許穿着, 武工及樂工都廳內七品以下奏樂時外, 不許穿着, 各殿別監小親侍等入番外, 不許穿着; 男女皮草鞋, 亦幷禁止。” 命依所啓, 唯別監、小親侍, 勿論。
형조에서 유배지에 대한 법을 마련하여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犯罪流配之所, 不曾詳定, 故中外官吏臨時量定, 以致遠近失宜。 謹稽本朝所譯《大明律》: ‘徒流遷徙地方, 直隷府州, 直屬京城〔京畿〕左右道。 京城則遠處慶尙道, 中間全羅道、楊廣道, 近處西海道、交州道, 西海道則付處慶尙道鹽所炒鐵所, 交州江陵道則付處全羅道鹽所炒鐵所, 楊廣道則平壤朔方道鹽所炒鐵所。 流三等, 照依地里遠近, 定發各處荒蕪及濱海州縣安置。 直隷府州, 京城則慶尙道安置, 中間則全羅道安置。 西海道則慶尙道安置, 交州江陵道則全羅道安置, 楊廣道則平壤朔方道安置。 邊遠充軍, 京城則慶尙道充軍, 中間則全羅道充軍, 西海道則慶尙道充軍, 交州江陵道則全羅道充軍, 楊廣道則平壤朔方道充軍。’ 此法雖已詳定, 而三等流罪配所遠近則未盡施行, 故今更磨勘以啓。 京城京畿左右道留後司, 流三千里者, 配慶尙ㆍ全羅ㆍ咸吉ㆍ平安道濱海各官。 流二千五百里者, 配慶尙ㆍ全羅ㆍ平安ㆍ咸吉道中央各官、江原道濱海各官。 流二千里者, 配慶尙ㆍ全羅ㆍ平安ㆍ咸吉道始面各官、江原道中央各官。 黃海道流三千里者, 配慶尙ㆍ全羅道中央各官、平安ㆍ江界ㆍ義州各官。 流二千五百里者, 配全羅ㆍ慶尙ㆍ平安ㆍ咸吉道始面各官。 流二千里者, 配忠淸道濱海各官、江原道中央各官。 平安道流三千里者, 配忠淸道濱海各官、咸吉道中央各官。 流二千五百里者, 配忠淸道中央各官、江原ㆍ咸吉道始面各官。 流二千里者, 配忠淸道始面各官。 忠淸道流三千里者, 配平安ㆍ咸吉道中央各官、慶尙ㆍ全羅道濱海各官。 流二千五百里者, 配平安ㆍ咸吉道始面各官、江原ㆍ黃海道中央各官。 流二千里者, 配全羅ㆍ慶尙道中央各官、黃海ㆍ咸吉道始面各官。 全羅道流三千里者, 配慶尙左道濱海各官、咸吉ㆍ平安道中央各官。 流二千五百里者, 配黃海道始面各官、江原道中央各官、慶尙左道中央各官。 流二千里者, 配江原道始面各官、忠淸道上面各官、慶尙右道各官。 慶尙道流三千里者, 配全羅右道濱海各官、咸吉ㆍ平安道中央各官。 流二千五百里者, 配忠淸ㆍ江原ㆍ全羅道中央各官。 流二千里者, 配忠淸道始面各官、全羅左道各官。 咸吉道流三千里者, 配全羅ㆍ忠淸ㆍ慶尙右道濱海各官。 流二千五百里者, 配全羅ㆍ慶尙道中央各官、黃海道濱海各官。 流二千里者, 配忠淸ㆍ黃海道中央各官、全羅ㆍ慶尙道始面各官。 江原道流三千里者, 配全羅ㆍ慶尙右道各官、黃海道濱海各官。 流二千五百里者, 配全羅ㆍ慶尙道中央各官、忠淸ㆍ黃海道濱海各官、平安道始面各官。 流二千里者, 配忠淸ㆍ黃海道中央各官、平安道始面各官、慶尙ㆍ全羅左道濱海各官。 上項流囚配所、地里遠近, 各以犯人所居, 隨宜量定。 其關係國家罪囚, 則平安道義州ㆍ朔州ㆍ江界、咸吉道吉州等官, 勿定送。” 下詳定所。
공조에 전지하여 냇물이 비로 불어 넘칠 때는 조심하여 건너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工曹:
大小路間川水, 因雨漲溢, 則無知之人, 急於過涉, 不度涉深, 或致溺死, 雖有舟楫處, 或無篙工, 或多載人物, 亦致沈沒。 自今(編)〔徧〕諭諸道, 每當水漲時, 所在官司差人糾察。
5月 1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乙卯/受朝參, 經筵。
사헌부에 명하여 술을 금하게 하다
편집○命司憲府禁酒, 其飮不至醉者、服藥者, 竝以笞四十以下, 分其輕重治罪, 最輕者, 勿論。
외방 군사로 하여금 7월부터 교대로 번들게 하도록 명하다
편집○初, 上謂左右曰: “水之於舟, 莫仁於瞿塘, 而莫不仁於溪澗也。 故古之帝王, 以皆安不忘危, 理不忘亂。 我國比年以來, 幸賴上天之眷、祖宗之祐, 東絶野人之患, 南無島夷之憂, 士不荷戈, 民皆奠枕, 我國之安, 莫今日若也。 大抵人情習於久安, 則漸以陵夷, 雖有倉卒之患, 必忘守禦之謀。 兵戎, 國之大事也。 近來盛農嚴寒之時, 不令外方軍士番上者有年矣。 慮或安於怠惰, 忘其戒飭, 可令外方軍士自七月番上, 不計時候, 連番遞直。” 於是兵曹啓: “各道侍衛牌, 分爲十二番, 一年一度, 每朔輪番侍衛, 已曾立法, 而或因冱寒, 或因農時, 特命放還。 因此軍裝馬匹, 或不修整, 軍政陵夷, 有違國家安不忘危之意。 請自今每朔必輪番侍衛。” 從之。
5月 1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丙辰/受常參, 視事。
진평 대군·안평 대군·임영 대군을 성균관에 입학하게 하다
편집○命晋平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臨瀛大君璆, 入學于成均館, 左右觀聽者, 莫不嘆其右文之美。 大君等遂就宗學學焉, 自是宗親相繼入學。
5月 18日
편집권채에게 두시와 한유·유종원 등의 글도 익히게 할 것을 이르다
편집○丁巳/受常參, 經筵。 上謂檢討官權採曰: “卞季良嘗獻議太宗曰: ‘請於集賢殿員, 擇聰敏者一二人, 令究《庸》《學輯釋》、《或問》, 其一則權採爲可。’ 太宗慮其久讀兩書, 則恐失他書, 竟不從。 及予卽位, 又請令若等讀書, 予亦慮其兩失, 然季良精於學問, 豈無所見? 乃允其議。 若等讀書已久, 《庸》、《學》熟乎否? 季良又言: ‘權採等, 自賜暇讀書之後, 聽其談論, 殊異昔日。’” 採對曰: “《庸》、《學》則從季良之言, 讀至三載, 自前年春, 始讀《論》、《孟》與五經。 然臣性本不敏, 未能精熟。” 上曰: “若《杜詩》則吟風詠月, 非儒者正學, 然亦不可不涉, 若等尤加勉學。 如《杜詩》、韓、柳文等書, 靡不熟看可也。”
고기와 미역을 허성의 어머니에게 하사하다
편집○賜肉及海菜于知申事許誠母, 以有疾也。
5月 1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戊午/受常參, 視事, 經筵。
정초가 서활인원의 병인들에게 햇곡식을 지급해줄 것을 아뢰다
편집○西活人院提調鄭招啓: “院中病人, 多不過二十, 而其所供饋, 皆給陳米, 久疾之人, 不能甘食, 日益羸瘦。 度其一年之費, 不過六七十石, 請以新穀相半給之。 且汗蒸所用柴木, 轉輸爲難, 請以司宰監船隻, 屬于本院, 以時輸運, 以救疾病。 上令戶曹東西活人院病人料, 勿給陳米, 皆用新米。 令工曹西活人院輸運柴炭船隻, 隨報卽給。
예조에서 각 포구의 병선과 군기를 점검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大護軍李藝言: ‘大內殿嘗與小二殿戰, 奪小二殿筑前州之地, 御所仍賜之, 且賜書云: 「一岐州, 若自相戰無統, 則汝可竝奪。」 故佐志殿, 已歸順于大內殿, 而筑前州所管對馬島宗貞盛, 則元不服事, 小二殿之子亦來本島, 故大內殿將或加兵矣。 大內所領之衆, 至數萬人, 常備軍需兵器, 故九州民同心仰戴, 雖御所亦畏之。 一岐州近我邊境, 而威重兵强, 大可慮也。 然大內殿自其祖考, 待我國至誠, 固無所疑。 若伐對馬島, 則將發所管赤間關以上海賊, 使之攻戰, 倘糧餉不繼, 則賊謀難測。 且四州之倭, 數千餘艘, 常聚爲賊, 若隨攻對馬賊船而來, 則悉知我國海路遠近夷險, 後日之變, 亦可慮也。 今當無事之時, 宜遣人審視各浦兵船軍器, 如有不實, 隨卽修葺, 以備不虞。 且江南、琉球、南蠻、日本諸國之船, 皆用鐵釘粧之, 積日而造, 故堅緻輕快, 雖累月浮海, 固無滲漏, 縱遇大風, 亦不毁傷, 可至二三十年矣。 本國兵船, 則粧用木釘而造之, 又急速, 未得牢固輕快, 不出八九年, 而已至毁傷, 隨毁隨補, 松木繼難, 其弊不貲。 請自今依諸國造船例, 勿令急速, 粧以鐵釘, 使得堅緻輕快。 其上粧之制, 亦依諸國船例, 令中高外下, 雨水從邊流出, 而不入船內, 以便行船。 鼻巨刀船, 則捕魚追倭, 甚爲便利, 然不載兵甲, 若遇賊船, 必見虜獲。 請自今於劍船, 以一尺槍劍, 列飾船舷, 使賊不得拔劍上船。 每劍船一隻, 從以鼻巨刀二三隻, 使之助戰, 若見賊倭, 則以鼻巨刀急追拘留, 劍船從而急攻, 則庶得捕倭。 諸國大中小船, 各有鼻巨刀, 隨本船大小造之, 或以全木爲之, 行船則載於本船中, 有用輒下。 本國兵船, 則本皆體大, 又以鼻巨刀, 懸於船尾, 非唯舟行遲緩, 如遇大風, 則不能救護, 懸索或絶, 棄之而去。 請自今, 於大船、孟船、劍船, 皆置大造鼻巨刀及全木鼻巨刀各一隻, 留浦則用大鼻巨刀, 行船則用全木鼻巨刀, 載之船上以行。 又於慶尙左右道, 各造日本往還船一隻, 竝用鐵釘粧之, 所載旗麾, 亦用新造有光彩者。’ 請將上項條件, 令兵曹磨勘。” 從之。
5月 2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己未/受常參, 經筵。
5月 21日
편집직언으로 상소한 장영의 글을 보고 깊이 탄복하다
편집○庚申/受朝參, 視事, 經筵。 講至“張詠上疏云: ‘竭天下之財, 以窮土木之工, 皆賊臣丁謂, 狂惑帝心也。 乞斬於城門, 以謝天下之心。’”, 上深嘆曰: “如此直臣, 古今罕有。”
예조에서 전의감 등의 전함 인원이 사모와 풍대를 쓰게 해주라고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典醫監、司譯院、書雲觀、惠民局、濟生院前銜人員, 雖無口傳, 亦有職事。 請許着紗帽品帶。” 從之。
전라도 감사가 노홍준·김전 등의 집을 헌 풍관과 아전 등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全羅道監司啓: “今鞫茂珍品官人吏等, 擅毁盧興俊、金專等家舍, 勒令黜鄕、鄕校生徒等, 黜專子叔章ㆍ仲章于學等因, 品官人吏等言: ‘部民但訴告守令者, 猶且黜鄕。 今興俊、專等俱以妓夫, 同惡相濟, 先發牧使奸妓之言, 實是煽亂之源, 非徒汚染鄕風, 且於推覈之際, 不直供招, 至使降州爲郡, 監司首領官行臺, 亦竝得罪, 故大小人民憤疾會議, 破家黜鄕, 實出公議。’ 生徒等言: ‘金專以土姓部民, 黨於興俊, 扇亂至此。 學校, 風化之源, 不宜與若人之子, 安然共學, 同流合汚, 議欲黜學, 已成文案。 適淑章等, 赴羅州都會, 未卽黜之。’ 今詳本郡品官鄕吏等, 當推鞫之初, 興俊所犯, 同辭掩匿, 及至事白定罪, 然後反爲仇怨, 成黨作威, 擅行法外之事, 毁家黜鄕, 罪及子孫, 非唯不畏邦憲, 心志譎詐, 漸不可長。 請將上項人等, 依律治罪, 所毁家舍, 竝令還造。”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金專及子, 勿黜鄕。” 從之, 仍命勿治品官人吏等罪, 所毁家舍, 亦勿還造。
5月 2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辛酉/受常參, 經筵。
태조 기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太祖(忌晨)〔忌辰〕祭香祝。
새벽과 저녁에 종은 치되 북은 치지 말라고 명하다
편집○命於晨昏, 擊鍾勿擊鼓, 以旱也。
사헌부에서 옷과 베를 과도하게 받은 김신과 이 일에 관계된 자들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正朝使打角夫金辛, 濫受參贊盧閈、定州牧使柳承淵、舍人成念祖、正郞李季疇、監司趙賚子副司正德生、副直長崔倫、學生金崇老等, 衣及布子以行, 爲義州搜檢官所獲, 副使摠制李君實, 馳書請寢勿報, 首領官車宥見搜檢報書, 署名還送云: ‘累及諸相, 於心未安。’ 請依永樂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府受敎, 辛決杖一百, 沒入其物, 念祖、季疇、承淵、德生、崇老、倫笞五十, 宥杖八十, 君實及書狀官張厚, 已曾受罪付處, 今不更論, 閈、賚竝照律治罪。” 命依所啓, 閈、賚、念祖、德生, 只罷職。
대마도 육랑 등과 축천주의 등원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對馬島六郞次郞, 遣人獻土宜, 回賜正布三十七匹, 筑前州藤原朝臣滿貞, 遣人獻土宜, 回賜紬十五匹、正布十二匹。
5月 23日
편집가뭄으로 인하여 찬수를 감하다
편집○壬戌/以旱減膳。
함길도 도절제사가 알타리 등이 경원을 침략하려 기병했음을 아뢰다
편집○咸吉道都節制使啓: “嫌眞兀狄哈、斡朶里等將寇慶源, 今率吉州軍馬三百啓行。”
지유용·안구에게 명하여 대탄석을 감독해 깨뜨리게 하다
편집○命護軍池有容、少尹安玖, 監鑿大灘石。
5月 24日
편집병조에서 중국 배의 제도에 따라 병선을 제조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癸亥/兵曹啓: “各浦兵船, 率以未乾松板造之, 又用木釘, 故如遇風浪, 連合之處, 易以違解。 且多罅隙, 因以漏濕, 致令速朽, 不耐七八年, 又改造, 故沿邊松木殆盡, 勢將難繼。 唐船則亦用松木以造, 而可經二三十年。 請依唐船之制, 粧用鐵釘, 而板上塗灰, 復用槐木板疊造以試之。 若槐木難得, 則櫨檜楡楸等木, 令各浦斫取沈海, 以試堅靭柔脆用之。” 從之。
5月 25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甲子/視事。
형조에서 이전에 수양에게 전해준 노비의 처리 문제를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前此傳給收養奴婢, 本孫如將祖考, 勿給孫外, 遺書爭之, 令從遺書決給。 其立法前已決給孫外者, 處之如何?” 命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受敎前已決者, 更改未便。” 命下詳定所。
모화루·종학·군자감·사고 외에는 각처의 영선을 중지하라고 명하다
편집○命停慕華樓, 宗學軍資監瀉庫外, 各處營繕, 以旱也。
병조에서 평안도 영변부에 토관 신설에 따른 사항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平安道都節制使關啓: “今旣新設寧邊府土官, 請本道各翼鎭撫知印百戶令史等, 都目遷轉者, 平壤寧邊道, 則屬于平壤府土官, 義州、朔州、江界、閭延, 則屬于寧邊府土官除授。” 從之。
의금부에서 약속을 안지킨 박유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進鷹使通事司正朴蕤, 與序班崔眞子相約云: ‘汝以予麻布, 易給鑞鐵四十七斤, 則當與汝, 牙錢布一匹。’ 相易鑞鐵四十斤以給, 蕤怒不滿其意, 不給牙錢。 眞到館云: ‘朝鮮, 禮義之邦, 爾乃若是耶?’ 蕤違約不給, 使眞相詰, 請杖八十。” 從之。
사헌부에서 풍속을 무너뜨린 오진의 아내 차씨 등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司譯院生徒張安老, 告卒府尹吳眞妻車氏與副司正趙思準通, 今鞫之, 奸狀甚明, 車與思準詐飾不承, 未得明正其罪。 然安老亦常出入車家, 又與車同在空家, 其迹可疑, 今告思準, 亦因妬心耳。 車常往來安老、思準家止宿, 互相酬酢, 男女無別, 傷風敗俗, 莫此爲甚。 請竝杖八十。” 從之, 車贖其罪。 執義鄭苯啓: “車雖不服, 其狀甚明, 請杖之。” 上曰: “宰相妻, 小罪則不加刑杖。 今其所犯, 關係綱常, 故拷訊四次, 贖杖八十, 亦足懲矣, 何必決杖?” 孟思誠、權軫曰: “此女不宜在國中, 請黜于外。” 憲府更啓: “車之淫亂, 不可不懲, 請移送刑曹, 錄之罪案。” 從之。 眞雖位至二品, 然本非衣冠之族, 以能譯語, 例遷至此, 治家無內外之限, 醜聲頗聞。
예조에 전지하여 여러 도에 명하여 호랑이 머리를 용이 있는 곳에 잠그게 하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禮曹:
今方仲夏, 亢陽不雨, 其令諸道, 沈虎頭于有龍處。
5月 26日
편집김종서에게 자연재해에 대해 이르다
편집○乙丑/經筵。 上謂右副代言金宗瑞曰: “去四月, 江原道雨雪, 全羅、慶尙道地震, 天地之氣, 不順若此。 今當雷出之時而無雷, 且不雨者累日, 予甚憫之。 今旱災已至傷稼乎?” 對曰: “不至太甚。 若六七日不雨, 恐傷禾稼。” 上曰: “爾言是也。 是以憂之耳。” 又曰: “自漢而降, 州郡牧守擅殺人命, 人主不知也。 前朝之時, 按廉守令, 皆擅殺人, 故挾憾而枉殺者, 比比有之。 人命至重, 宜深戒之。 且配匹至重, 歷代帝王或以私意, 任情廢立, 此豈重宗廟之義耶? 當以此爲吾子孫後世戒, 汝其誌之。”
5月 27日
편집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丙寅/御經筵。
상호군 이전에게 명하여 도마뱀 기우제를 모화루의 못에서 행하게 하다
편집○命上護軍李蓁, 行蜥蜴祈雨于慕華樓池。 以吳陞爲議政府參贊, 成抑工曹判書, 金益精摠制, 柳穎仁壽府尹, 李師厚、李穗同知摠制, 禹承範吏曹參議, 柳孟聞禮曹參議, 尹粹同副代言, 李蓁僉摠制。
천둥 번개가 치며 큰 비가 내리다
편집○雷電大雨。
총제 박규에게 말 한 필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摠制朴葵馬一匹, 以禱雨得雨也。
집현전에서 문신의 권학 조건을 아뢰다
편집○集賢殿將文臣勸學條件以啓: “文臣三品以下至九品除臺諫, 擇有文藝數十人, 隨品兼集賢殿, 凡事大表箋及本國文書, 依知製敎例製述。 集賢殿祿官, 依司諫院內製例, 必帶知製敎, 兼官十人則帶外製, 本司無事日, 就本殿講學, 又於四書、五經、諸史、韓ㆍ柳文等書, 隨宜自占看讀。 每四仲月, 出表、箋、詩文一題, 令祿官及兼官, 不限日時製述, 堂上官會本殿, 勿第其高下, 但加評點。 二品以上文臣, 於集賢殿堂上, 量宜加差帶銜, 其祿官兼官, 遞帶經筵, 以視優奬。” 命下吏曹。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吏曹判書權軫、參判鄭欽之等以爲: “集賢殿祿官, 依司諫院內製例, 帶知製敎, 外製十人, 仍舊選擇帶銜。 凡事大表箋及月課, 一依集賢殿祿官例製述, 餘條勿行。” 從之。
5月 28日
편집천둥 번개가 치며 큰 비가 내리다
편집○丁卯/雷電大雨。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經筵。
종언칠·종성국이 사람을 보내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宗彦七盛國, 遣人獻土物, 且求賜物, 賜米豆各四十石、正布三十匹。
김맹성의 벼슬을 파면하다
편집○罷摠制金孟盛職, 嘗爲全羅道監司, 滯獄囚也。
병조에서 경상 전라도 각 포구의 병선과 기계의 점고를 추수 후에 바로 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慶尙、全羅道各浦, 實是倭人泊船初程, 其兵船器械, 當竢秋成遣人發摘, 姑令監司處置, 使不時考察。” 從之。
김종서에게 주계를 짓고자 한다고 이르다
편집○上謂左副代言金宗瑞曰: “歷代多以酒敗國。 非唯國爲然, 人之一身亦然。 予欲作酒戒, 以警大小臣僚, 其令集賢殿, 抄錄歷代事迹以聞。”
5月 29日
편집햇무리지다
편집○戊辰/日暈, 日珥。
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經筵。
5月 30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己巳/受常參。
초하루 제사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朔祭香祝。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經筵。
대언들에게 모시와 삼실을 섞어서 짠 베 한 필씩을 하사하다
편집○賜代言等苧麻兼織布各一匹。
十二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상정소에서 외조부모·처부모의 복을 한달 더 입게 해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庚午朔/視事。 詳定所啓: “外祖父母、妻父母之服, 皆不過小功, 未便。 請服一月。” 上曰: “本國之俗, 與中朝異, 不行親迎之禮, 故或乳養於外家, 或長於妻父母家, 恩義甚篤。 然而先王之制, 不可以一時恩義, 斟酌損益也。 若曰喪事不可不護, 則從一時之權, 於正服之外, 別爲給暇, 使治喪事可也。 何可緣情, 遽變古法乎? 三代以來, 制作法度, 或損或益, 但服喪之制, 曾無損益, 至唐, 稍變其禮, 先儒譏之, 須從正禮, 未可從權也。” 漢城府尹高若海曰: “禮莫大於冠昏喪祭, 以陰從陽, 禮之常也。 今旣不行中朝親迎之禮, 而男往女家, 甥視舅爲己親, 舅視甥爲己子。 全承恩於婦家, 而獨於服制, 欲從正禮, 則是爲捨本逐末。 若令詳定所, 明冠昏喪祭之正禮, 一依中朝之制, 則已矣, 如不改本國風俗, 則從輕服喪, 似不可也。” 上曰: “此雖至當之論, 然我國婚姻之禮, 行之已久, 不可遽議。 婚姻之禮, 旣違先王之制, 而又欲緣情加服, 則是失禮之中, 又失禮焉, 未可以輕議也。”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經筵。
인순부 윤 유영이 졸하다
편집○仁順府尹柳穎卒。
병조에서 무과 시험의 내용 변경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謹稽《源流至論》, 五季之末, 諸將多務鬪力, 以徹堅中的爲奇, 回鋒挫銳爲工, 直姦捍之匹夫耳。 宋太祖思移其習, 以收其効, 於是盡勑諸將, 讀書史、閱義理, 而復設武擧之科。 至仁宗寶元間, 詔兵部, 試武擧, 以策論定去留, 以弓馬定高下。 於是旣取武藝, 又考策試, 而異人傑士, 往往間出於是科之下。 《經濟六典》內: ‘會試初場則試長箭、片箭, 中場則試騎射、騎槍, 終場則試武經。’ 又依洪熙元年四月日本曹受敎: ‘中場幷試擊毬。’ 臣等竊謂, 其於武藝則足矣, 至於讀書史、閱義理者, 則恐未易得也。 願自今於終場, 幷試四書一經及《通鑑》, 每一書一問, 經史中通一書, 四書中通三書, 武經中通三書以上者取之, 五經中自願講讀者, 幷試給分。 在前初中場武藝分數過多, 終場講經分數過少, 未便。 今後初場長箭二百四十步, 中者及者, 每一箭給七分, 過者每五步給一分, 一百八十步中者, 每一箭給五分, 八十步中者, 每一箭給五分, 片箭一百八十步中者, 每一箭給五分。 中場騎射中者, 每一的給五分, 馬不疾、弓不滿者不給分。 騎槍勢具中面者, 每一芻人給三分, 馬不疾者不給分。 擊毬備勢三回, 擊出毬門者, 給十五分, 備勢三回, 能擊行毬者, 給十分, 馬不疾者, 不給分, 備勢二回者, 雖擊出毬門, 毋得給分。 終場講經, 通給七分, 略通給五分, 粗通給二分。 已上三場俱入者, 方許入格。” 從之。
병조에서 군관의 상하 관계의 예절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軍官一位, 嚴於一位, 階級之間, 不可陵犯, 故屢曾受敎, 條令已嚴, 而尙有陵犯長官者, 其相接禮度, 請一依《經濟六典》, 其中未盡節目及考察條件, 磨勘以啓。 一。 上大護軍以下本衛坐次禮度, 依禮曹受敎內, 東班各司坐次, 從職事例, 勿論散官高下, 竝從職事, 上護軍北壁, 折衝以下大護軍東壁, 保功以上護軍西壁, 威勇以下護軍南行。 其於他衛各品相接, 竝從散官。 一。 路次本衛各品相接禮度, 亦勿論散官, 竝從職事, 下官先下馬, 上官亦下馬。 若散官職事, 皆隔一位, 則依《六典》上官不下馬, 其於他衛各品相接, 竝從散官。 一。 三軍經歷都事, 見上護軍以下, 差一位以上官, 先下馬, 上官皆從優下馬。 若司直, 見三軍都事, 先下馬, 都事亦下馬。 一。 上項各品違禮者, 各其行首掌務, 嚴加考察, 告于本曹, 本曹依違令律, 贖錢一貫, 重者啓聞罷職。 其當該考察人, 匿不以告者, 依應申不申律徵贖。” 從之。
일본에서 칼 만드는 법을 배워 칼을 한 자루 바친 심을에게 옷 등을 하사하다
편집○宜寧住船軍沈乙, 嘗入日本, 傳習造劍之法, 鑄一劍以進, 與倭劍無異。 命除軍役, 賜衣一襲、米豆幷十石。
양반의 부녀자를 법정에서 취조하지 말라고 하다
편집○故監察李叔援妻權氏, 與叔援兄伯撰爭家舍奴婢, 憲府初以公緘劾權氏,【以書劾問, 謂之公緘。】復進訟庭, 取辭以啓, 上曰: “刑憲官招兩班婦女于公廳取辭, 婦女亦或自詣訟辨, 甚爲未便。 且朝官所犯雖小, 一二度書問之後, 勒令招來取辭, 亦未便。 自今兩班婦女, 自進訟庭者, 一禁, 刑憲官亦勿招進婦女及朝士取辭, 但以書覈問可也。 其令詳定所議啓。”
신상이 기해년에 잡아온 왜인의 본국 송환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判書申商啓: “己亥年分置各道及屬賤之倭, 願還本土者頗多。 何以處之?” 上曰: “初因商販及通使而來者, 聽其自願, 刷還若何?” 商對曰: “我國生齒日繁, 山野可耕之地, 靡不開墾, 吾民尙患無田。 彼輩雖在我國, 實無益, 若悉刷送, 則彼無愁嘆, 其主亦益以感戴矣。” 上允之, 命兵曹推刷以聞。
6月 2日
편집햇무리지다
편집○辛未/日暈。
상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受常參, 經筵。
세자 빈객 유영에게 쌀 등을 부의로 내려 주다
편집○賜賻世子賓客柳穎米豆幷二十石, 仍傳旨:
自今曾經賓客者, 世子幷致賻致奠。
서선이 의주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遠接使判漢城府事徐選回自義州, 以無使臣聲息也。
호조에 전지하여 여물은 밀·보리를 제 때에 베게 하다
편집○傳旨戶曹:
今兩麥成熟, 無知之民, 或不趁時刈獲, 以致霖霧所傷。 其移文諸道守令, 令盡心考察, 迨其成熟, 隨卽刈獲, 俾不失時。
6月 3日
편집큰 비가 내리다
편집○壬申/大雨。
정사를 보다
편집○視事。
문귀 등이 사신 창성·윤봉이 온다고 급히 보고하다
편집○謝恩使都摠制文貴等馳報: “昌、尹兩使臣, 齎賞賜出來。” 遣遠接使吏曹參判鄭欽之于義州。 傳旨承政院曰:
今欽之帶素金帶, 迎接使臣, 使臣無乃以爲秩卑乎? 欽之之職, 終不止此, 必爲省宰而大用, 今此行, 陞爲省宰若何? 如以陞嘉善未久, 則權帶鈒花何如?
知申事許誠等對曰: “不行職事, 而帶品帶, 古無是例。 且因此行陞爲資憲, 似輕。” 上曰 “然則欽之雖帶素金, 昌盛等已知欽之, 爲予信任近臣, 何嫌秩卑?” 卽命遣之。 上謂禮曹判書申商曰: “本國則欽承勑諭, 不贈遣使臣矣。 若使臣將其己物, 以贈本國, 則如之何? 予以謂不可受。 若不可受, 則於使臣來路各官, 先諭此意, 不受贈物若何?” 商對曰: “段子紗羅之屬, 雖不受可也, 若本國不産珠玉之類, 不可不受。” 上以其議爲未可, 商更啓: “宜諭各官守令, 使臣若有贈物, 答云: ‘帝曾降勑書, 勿令贈遺。 我殿下欽承聖旨, 頒示臣等, 臣等不敢受。 雖受之, 未得回贈, 不合於禮。’ 以此却之, 其買賣之物, 亦不受爲可。”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經筵。
사헌부에서 타각부에게 구전으로 하사하는 쌀을 더 받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赴京監察陪吏, 請以加定打角夫口傳, 俾受賜米。” 命下吏曹。 吏曹啓: “書吏不宜以打角夫稱名, 其理裝之物, 令戶曹量給米穀。” 從之。
종정성이 사람을 보내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宗貞盛遣人來獻土宜, 回賜正布四十五匹、燒酒三十甁。
6月 4日
편집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酉/經筵。
선위사로 이교를 안주로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同知敦寧府事李皎于安州, 都摠制柳殷之于平壤。
병조 판수 이수에게 사제하다
편집○賜祭于兵曹判書李隨。 敎曰:
披誠盡心, 功旣多於弼亮; 酬恩褒德, 禮當篤於始終。 匪伊我私, 實惟公道。 惟卿學問精博, 性行端方。 念昭考擧卿於白衣, 而眇予受學於弱歲。 知遇有甘盤之遇, 啓沃同傅說之忱。 方將倚爲服心, 庶永資於龜鑑; 胡天奪之大遽, 使予衷之衋傷! 爰素服而擧哀, 且遣使而致奠。 嗚呼! 死生無常, 縱理數之莫避; 恩義旣至, 何存歿之有殊
제주 경차관 박호문이 정의 대정현의 이동을 건의하다
편집○濟州敬差官司僕少尹朴好問啓: “旌義、大靜兩縣城內, 皆無水泉, 故旌義則汲水于十五里許, 大靜則五里許, 倘有倭寇圍城累日, 則海中孤島, 無由活命。 請移旌義于兔山, 大靜于甘山。” 命判府事崔閏德、工曹參判朴坤等同議。 僉曰: “旌義、大靜城內, 若無井泉, 則當依好問所啓。 兩處移設便否及可移處, 更令敬差官同按撫使看審。” 命下兵曹。
6月 5日
편집큰 비가 내리다
편집○甲戌/大雨。
정사를 보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視事, 經筵。
부처한 이명덕을 석방하라고 명하다
편집○命放付處(李命德)〔李明德〕。
사헌부에서 권도와 그 아들 권지의 치죄를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慶昌府尹權蹈以其子摰, 爲宦官李忖收養子。 忖死, 妻尼妙安賣其家, 蹈以爲: ‘吾奴輩所造之家, 非妙安所得擅賣。’ 使人撤取。 請治蹈父子罪。” 上曰: “蹈以儒者, 所爲如此, 不可不懲。” 仍命放蹈于外, 勿罪摰, 家還給妙安。
대마도 종만무가 사람을 보내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對馬島宗滿茂, 遣人獻土宜, 回賜正布七十八匹。
형조에서 변원 충군과 유 3천리를 마찬가지로 시행케 할 것 등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據律學呈啓: “今以杖一百發邊遠充軍罪名, 考之律文, 名例云: ‘軍官軍人犯罪, 律該徒流者, 各杖一百, 徒五等皆發二千里內衛分充軍; 流三等 照依地里遠近, 發各衛充軍。’ 該發邊遠充軍, 依律發遣; 徒流遷徙地方定例。 是則以邊遠充軍, 錄於徒流之上。 縱軍虜掠條云: ‘私出外境虜掠, 爲首者杖一百, 爲從者杖九十。 傷人爲首者斬, 爲從者杖一百, 發邊遠充軍。’ 不操鍊軍士條: ‘若隄備不嚴, 撫馭無方, 致有所部軍人反叛者, 親管指揮千戶百戶, 各杖一百追奪, 發邊遠充軍。 若棄城而逃者斬。’ 以上項律文觀之, 發邊遠充軍, 與流罪一也, 但流三千里, 則里數有限, 邊遠充軍, 則不限里數, 發送邊遠之地。 是則邊遠之地, 固在流三千里之外, 然本國地境, 皆不滿三千里。 請邊遠充軍與流三千里, 一體施行。 律文又無邊遠充軍贖罪之法, 其贖邊遠充軍者, 亦依贖流三千里例施行。” 從之。
형조에서 물가이를 찔러 죽인 장교 임언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蔚珍將校林彦, 刺殺龍化驛子勿加伊, 律該處絞。” 從之。
6月 6日
편집큰 비가 내리다
편집○乙亥/大雨。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經筵。
선위사로 박종우를 황주에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雲城君朴從愚于黃州。
6月 7日
편집이승직 등이 상소하여 모화루 영선 감독관인 안순 등의 처벌을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丙子/大司憲李繩直等上疏曰:
慕華樓迎接使命之所, 乃緣傾危, 不得已改造, 非他營繕之比也。 安純、洪理等受命監督, 固當詳察謹愼, 使造家之制合於繩墨, 乃不用心, 使高低失中, 以致改造。 至若開川, 則築石不日, 一遇雨水, 圮毁殆盡, 其妄費財力, 專無監督之意明矣。 尹麟、吳海德久於工作, 造家體制, 靡不詳知, 乃不致慮, 妄意裁作, 體制失中, 厥罪匪輕。 況理、麟窺免罪責, 推劾之際, 以無咎平家改造層閣爲辭, 此乃不敬之大者也, 不可不懲。 伏望將純、理、麟、海德之罪, 依律施行, 以戒後來。
不允。
황해도 감사 우승범이 전을 올려 이조 참의로 제수한 것에 사례하다
편집○黃海道監司禹承範, 進箋謝除吏曹參議。
병조에서 제주의 자제에게 귀향 시 주는 죽과 밥의 양을 정해서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濟州子弟, 賜告歸鄕時所給粥飯, 曾無定數, 只據本州京在所呈文施行, 未便。 請自今定草料粥飯之數, 三品馬三匹、從人四名, 四品至六品馬二匹、從人三名, 參外馬二匹、從人二名。” 從之。
6月 10日
편집햇무리하다
편집○己卯/日暈。
신포시 등이 옥사를 제 때에 처리 안한 김맹성 등을 치죄할 것을 상소하다
편집○左司諫申包翅等上疏曰:
監司分憂一道, 承流宣化, 而民生疾苦、獄訟決滯, 總于一己, 則其委任之責, 不可頃刻而忘于懷也。 前全羅監司金孟誠ㆍ韓惠、前郡事崔虎生等, 不顧委任之意, 滯獄之人, 幾至數十, 不卽啓聞。 刑曹劾問, 罪皆該杖, 殿下特以寬仁, 竝皆末減。 臣等竊念, 繫獄者逼隘狹室, 欹傾漏宇, 冬祈寒、夏暑雨, 囚繫之苦, 度日如年, 豈曰無傷? 匹夫銜怨, 三年亢陽; 匹婦結憤, 六月飛霜。 然則全羅滯囚, 不啻匹夫匹婦也。 召怨傷和, 豈無自而然歟? 臣等近者上疏, 以爲正陽之月, 飛霜雨雪, 未必不自人爲之所感, 而滯獄居一。 臣等深有憾於全羅之事, 恐銜怨負屈者, 又有甚於全羅也。 其未著之事則已矣, 已著之事, 若皆輕論, 則何以戒後哉? 惠則刑曹該律文勿論, 若孟誠、虎生等, 豈宜從末減乎? 且當該守令托故淹延, 不卽辨報, 以至滯獄, 臣等前疏所謂聽斷者, 率多從易而避亂, 淹延歲月, 正爲此也。 其守令, 捨而勿論, 實爲未便。 伏望殿下, 將孟誠、虎生下攸司, 依律科斷; 當該守令, 亦令攸司推劾論罪, 以警其餘, 民生幸甚。
6月 11日
편집햇무리지다
편집○庚辰/日暈。
대마도 종정징이 사람을 보내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對馬島宗貞澄, 遣人獻土宜, 回賜正布六十七匹、米豆各五十石。
공조에서 광주·수원 등의 고을에 속한 배를 한 척씩 감해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工曹啓: “曾命本曹, 量減貢船、站船之數。 今考各道貢船之數, 一年不過十二隻, 而慶尙道貢船, 視他道最多, 故去丁未年受敎減五隻, 今宜仍舊。 左道站船之數, 則四倍於右道, 故分定各官之數過多, 多費松木, 其弊已鉅。 右道則於船隻十五, 定水夫八十八人, 水夫之數, 倍於船隻, 故立役不難。 左道則船隻九十, 定水夫一百九人, 水夫之數, 未倍於船隻, 故不計農月, 連番立役, 其所受船隻, 未能看守, 以致朽敗。 請減左道所屬船, 廣州ㆍ楊州ㆍ水原等官各一隻、忠州一隻、原州一隻、楊根ㆍ抱川各一隻、衿川ㆍ果川竝一隻、陽智ㆍ振威竝一隻, 以(袪)〔祛〕民弊。” 從之。
6月 12日
편집허성이 어머니의 병으로 사직을 청하니 사직치 말고 간호할 것을 명하다
편집○辛巳/知申事許誠以母病辭, 上曰: “勿辭職, 其往侍病。 雖愈, 待予命召乃仕。”
6月 13日
편집대마도 종정성이 억류된 묘성 등을 돌려보내 달라고 청하다
편집○壬午/宗貞盛致書請還被留人口妙性等, 答書送還。
사헌부에서 관노를 죽인 이종규의 치죄를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李宗揆嘗爲喬桐縣守, 枉刑官奴升萬等致死。 本府移文推覈, 宗揆抗拒不承, 擅歸其家。 升萬子今音勿, 聽人之誘, 告父病死。 請竝依律科罪。” 命杖宗揆九十收職牒, 今音勿一百。
6月 14日
편집큰 비가 내리다
편집○癸未/大雨。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6月 15日
편집판부사 변계량에게 사제하다
편집○甲申/賜祭于判府事卞季良。 敎曰:
臣之効忠, 旣能盡於弼亮; 君之報禮, 亦當極於哀榮。 夫豈私恩? 實是彝典。 惟卿性資英銳, 學識精明。 旣早遇昭考之知, 而益勵寡躬之輔。 善爲詞命, 常加潤色之華; 祗事朝廷, 獲紆褒嘉之寵。 矧貳師於儲副, 又知館於春秋? 玆倚任之方深, 奈沈痾之益篤? 卒聞哀訃, 良用痛傷。 卽令輟朝, 兼以議諡。 遂命禮官而致祝, 庸示侑辭以如存。 嗚呼! 一鑑忽亡, 慨英靈之何往; 九泉已隔, 惟恤章之載加。
형조에서 굶주린 백성을 구제하지 아니한 남양 부사 송목의 치죄를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南陽府使宋毣不賑飢民, 以致浮, 監考吳千守ㆍ丁自義等, 不卽告官。 千守、自義律該杖一百; 毣九十。” 命各減二等, 勿贖杖之。
사삿말을 도살한 금보와 말생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皂隷金寶、私奴末生, 盜殺箭串牧場所放私馬, 其情則初不知爲私馬, 實與盜殺內乘馬無異。 請論以盜內府財物, 斬不待時。” 命減一等。 刑曹更啓: “金寶首謀殺內乘馬, 請永屬流所烽火干。 末生私奴, 例當贖流, 然灸毁前日刺字處, 若不補字, 則竊盜之數, 後無憑考。 請於灸毁處補字, 以三犯竊盜, 屛諸畿外。” 從之, 但勿補字。
양녕 대군에게 고기를 내려 주다
편집○賜肉于讓寧大君褆。
6月 16日
편집햇무리와 달무리가 지다
편집○乙酉/日暈, 月暈。
왕세자가 관원을 보내어 이사 변계량에게 치제하다
편집○王世子遣官, 致祭于貳師卞季良曰:
惟公天資明敏, 氣宇宏深。 學通經史, 識達古今。 文摛國華, 德孚人心。 黼黻王猷, 冠冕儒林。 肆我至尊, 倚若蓍龜。 待遇益隆, 事必疇咨。 開發愚蒙, 俾處貳師。 景仰高風, 謂享期頤。 天何不憖, 奄秘容聲? 靜言思之, 痛切中情。 伻陳薄奠, 以敍哀誠。 英靈如在, 錫我思成。
병조에서 수성할 수 있는 기구를 만들 것을 아뢰다
편집○兵曹據軍器監呈啓: “今之軍器, 惟長劍、弓箭、環刀而已, 未有結陳〔結陣〕守禦之器。 請依中朝守城之具, 造鐵蒺藜, 分送各道, 模倣造作。” 從之。
6月 17日
편집햇무리와 달무리가 지다
편집○(丙戊)〔丙戌〕/日暈, 月暈。
이조에서 만오고에 세번 이상 상등인 자도 가자하는 예에 따를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宣德三年七月初三日敎旨: ‘前銜兼帶別坐, 滿五考三上者, 加資敍用。’ 敬此。 滿三十朔三上以上者, 已曾依敎敍用, 其未滿三十朔京外敍用者, 通前兼帶時朔數及褒貶等第, 三上以上者, 亦依京外官通計加資例施行。” 從之。
형조에서 도둑질한 이춘 등 8명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百姓李春等八人, 明火作賊, 律該斬。” 從之。
6月 18日
편집광패한 행동을 일삼는 혜령군 이정의 지도 방책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丁亥/宗簿寺啓: “溫寧君裎、惠寧君就宗學, 相與戲謔, 裎先倡, 祉繼之, 以足蹴裎手, 又執衣領裂毁, 俱失禮義, 恣慢無忌。 請上(栽)〔裁〕施行。” 上曰: “宗親犯法, 不可不懲, 何以處之? 祉自弱歲, 狂妄驕恣, 使之讀書, 不肯開卷, 乃令學射, 又不加意, 惟額額慢遊是好。 嘗墮慶會樓池垂死, 世子適見之, 救援乃生。 予謂幼少故耳, 及長料事理, 則必不至此。 今旣長矣, 曾不改行, 嘗奪人妓妾, 狂妄日甚。 命囚丘史, 令處于第, 禁其出入, 又不接見, 以待自新, 又慮廢學, 令受業於宗學, 猶不接見, 纔就宗學, 首犯禁令, 肆爲戲謔, 狂悖日增, 予甚慮焉。 將左遷以警之乎? 抑有他可戒之術歟?” 遂命左副代言金宗瑞, 議于兩政丞。 黃喜、孟思誠等對曰: “宗親有犯, 誠宜嚴禁, 況祉之狂妄驕縱, 尤所當懲。 然宗親不宜付攸司治之, 宜收職牒, 使退處其第, 不得出入, 俟其改過, 還授爵祿。” 上曰: “此議誠然。 自今宗親犯法者, 當以此法處之, 但今惠寧禁其出入, 亦不就宗學, 則有乖敎誨之義。 將收正二品職牒, 奪其丘史, 又不給祿, 只食田租, 以前銜從二品例, 序於益寧、厚寧之列就學乎? 盡收職牒, 以儒服, 從無職宗親例就學乎? 盡收職牒, 使不得出入乎? 更議以聞。” 喜、思誠以爲: “宜盡收職牒與丘史土田, 從無職宗親例, 以儒服就學。 如是則惠寧深自愧悔, 且知計活之艱, 速遷於義, 諸君亦皆竦然自飭矣。” 從之, 裎勿論。
6月 19日
편집예조에 전지하여 처부모의 복을 시마로 정하라고 하다
편집○戊子/傳旨禮曹:
大小人員妻父母之服, 定爲緦麻。 其有職事者, 當葬期給暇十日, 若去外方, 則除往還給十日。
함길도 경서 절제사 유연지가 전을 올려 동지총제로 제수된 것에 사례하다
편집○鏡城節制使柳衍之進箋, 謝除同知摠制。
예조에서 제 맘대로 지방으로 돌아간 의과 출신자의 치죄를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典醫監提調上言啓: “醫科出身者受職後, 率皆歸鄕閑遊。 自今擅歸外方者, 本監輒報本曹論罪。 前銜及權知等, 多般托故, 競歸外方, 至四孟朔取才之期乃仕, 取才後又托故還去, 非惟本監事務虧疎, 所業醫術, 亦未精通。 自今依赴試生員圓點例, 春孟朔取才, 則去年冬三朔九十日內, 滿五十日仕官者, 許令取才。 其餘三孟朔取才, 亦同四孟朔取才, 每一朔用二書, 而過年取才, 則以半畫受職者或有之, 非唯才不進就, 受爵亦且輕易。 自今四孟朔取才, 滿五六畫以上者, 方許敍用。” 僉曰: “可。” 許稠以爲: “畫數少者, 亦幷錄用, 諸學皆然, 不宜別作一法。” 從之, 唯畫少者錄用, 則從稠議。
6月 20日
편집햇무리지다
편집○己丑/日暈。
병조에서 충청도에서도 화포 쏘는 법을 군사를 뽑아 익힐 수 있게 해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忠淸道都節制使牒呈啓: “軍門器械之重者, 莫先於火砲, 而他道營屬各浦傳習放射之法者非一, 獨本營則放射軍, 只有一人, 無他傳習者。 請依慶尙道合浦本營例, 擇閑良及營鎭屬軍, 可者十人預習, 其他各浦各鎭, 亦令預習。” 從之。
병조에 전지하여 공신의 천첩의 아들 중 맏아들만 충의위에 소속시키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
功臣嫡室及良妾無子者, 賤妾長子外衆子, 勿屬忠義衛。
6月 23日
편집병조에서 순천부에 군정을 더 붙여서 방어할 것 등을 건의하다
편집○壬辰/兵曹啓: “自全羅道高興鎭至慶尙道泗川鎭, 相去八息, 然兩鎭中央有蟾津, 其江口左右, 則慶尙道平山浦及全羅道順天府內禮梁等處, 兵船泊於相望之地, 故倭船一二艘, 則固難(經)〔徑〕入爲寇, 如或大擧而至, 遮截兵船, 則高興鎭之兵, 必不能及機而應變矣, 於順天府, 不必設新鎭。 請依忠淸道庇仁縣例, 仍前本府守城軍三十三名, 量加軍官, 刷各官住新白丁、閑散人等, 使分番守城, 倘有賊變, 則高興鎭兵未至之間, 可得及戍矣。 今考敬差官宋仁山所籍三道各官船軍, 推移定屬, 程途息數, 自順天距平山浦五息九里, 自光陽至平山浦四息十五里, 自求禮距平山浦四息八里。 各道深遠山郡, 船軍所赴番戍之處, 非唯四五息程, 或六七息, 或至十二三息, 若令上項順天、光陽、求禮船軍, 赴平山浦, 則其程途, 比他例未爲懸隔, 然慶尙道各浦兵船多少及防禦緊慢, 分辨推移, 定屬于平山浦便否, 令其道監司、都節制使、處置使訪問啓達, 然後更議施行。 且長興、康津、海珍、靈巖等官濱海深入之地, 北距茂珍古內廂四五息, 東距高興鎭五六息, 其間沿海之處, 居民甚衆, 倘有倭變, 朝夕可虞, 故已移內廂於康津, 誠爲防禦緊要之處, 而議者以爲: ‘康津在濱海一隅, 難於出入。’ 欲於茂長及燧院洞等地, 勞民移徙, 實爲未便, 仍舊何如?”
命依所啓, 但順天府軍丁加屬防禦, 則令政府諸曹同議以聞。 僉曰: “順天府軍丁, 加屬防禦, 宜依兵曹所啓。 軍丁則刷閑散人及各官日守、書員、人吏、奉足加屬。” 從之。
6月 24日
편집사원 원접사 정흠지가 급히 보고하다
편집○癸巳/使臣遠接使鄭欽之馳報: “昌盛每事輒怒, 問其宿所及入京之日不答, 問之再三, 但云: ‘行則行, 止則止。 行盡之時, 是入京之日。’ 意欲困我也。 昌、尹兩人, 亦不相和。 昌、尹皆請給養子靴, 答云: ‘曾有勑諭, 未可贈也。’ 後不更言。 尹云: ‘山蔘辛甘草苗沈醬等物, 宜預備之。’ 答云: ‘勑書所無。’ 尹作色叱之。” 傳旨平安、黃海道監司曰:
今來使臣行止遲速難定, 或於各站, 累日淹留, 其支待人, 如有絶糧者, 卽給國庫米, 令免飢困。
예조에서 학교에 나아가는 종친은 성균관의 예에 따라 복제로 인한 휴가 날짜 안에는 수행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宗簿寺牒呈啓: “赴學宗親, 於六衙日及國忌停朝日, 竝令赴學, 已曾立法, 若其宗親外家及妻親式暇服制日赴學與否則不論。 請依成均館五部學堂例, 上項服制式暇等日, 只除隨行行禮, 仍舊讀書。” 從之。
형조에서 두 가지 이상의 죄를 함께 범한 자의 처벌 방식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刑曹據律學呈啓: “名例二罪以上俱發條云: ‘二罪以上俱發, 以重者論罪, 各等者, 從一科斷。 若一罪先發, 已經論決, 餘罪後發, 其輕若等, 則勿論, 重者, 更論之, 通計前罪, 以充後數。’ 註云: ‘謂如二次犯竊盜, 一次先發計贓一十貫, 已杖七十, 一次後發計贓四十貫, 該杖一百, 合貼杖三十。 如有祿人節次受人枉法, 贓八十貫內, 四十貫先發, 已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貫後發, 難同止累見發之贓, 合幷取前贓, 通計八十貫, 更科前罪, 但從處絞之類。’ 觀此律文, 則一事已發, 已經論決, 其餘決前所犯, 發於決後, 則不論久近, 輕罪與等罪勿論, 重罪則通計前罪, 以充後數, 無疑矣。 今京外官吏, 以上項律文內, 決前所犯, 發於決後, 則年久勿論, 論罪之語, 未得分折, 故或於用刑之際, 失律文本旨, 誤錯施行。 請移文遍諭, 令依律文施行。” 從之。
6月 25日
편집이조에서 내수 별좌를 내수소로 개명할 것을 청하다
편집○甲午/吏曹啓: “內需別坐, 請改稱內需所。” 從之。
6月 26日
편집정사를 보는 데 왕세자가 처음으로 참예하다
편집○乙未/視事, 王世子始參。
신장에게 사대 문서를 전장하여 재단할 것을 명하다
편집○命同知摠制申檣曰: “自今凡事大文書, 卿其專掌裁斷。” 檣固辭, 不允, 檣請與提學尹淮同掌之, 乃召淮命之曰: “卿與申檣同掌事大之書。”
모화루의 개천 수축의 감역관인 오명의 등을 파면하다
편집○上問: “慕華樓開川修築, 今已訖乎?” 同副代言尹粹對曰: “未畢。” 上曰: “今方盛暑, 勞民久役, 甚爲不可, 但補其圮毁, 其餘竢秋更築。” 知申事許誠曰: “今此開川之役, 丁夫甚衆, 供費至繁。 監役官等失於施爲, 纔築輒圮, 虛費財力, 莫此若也。 特寬其罪, 何所懲乎?” 上曰: “監役官等但要速成, 不至期日而告訖, 其不用意完固明矣。 可罷其職, 以爲後戒。” 遂罷吳明義、金有讓、金浩、韓瑞龍、金連枝、尹麟等職。
6月 27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丙申/受常參。
6月 2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丁酉/受常參, 視事。
김돈이 종학의 교수의 확충과 교학 방법 등에 대해 상서하다
편집○宗學博士金墩上書曰:
臣濫蒙聖恩, 除臣爲宗學博士, 臣夙興夜寐, 思所以輔養之道, 未知其由, 謹以一二條, 敢塵聖聽。 臣聞古昔帝王莫不以學爲大務, 而其敎皆自近始。 《小學》曰: “王公以下子弟。” 《大學》曰: “天子之元子衆子。” 是以漢、唐之時, 或郡國而置宗師, 或王國而立學官, 亦庶幾乎古人之遺意。 至于趙宋, 其制大備, 其詔曰: “宗枝甚衆, 而誘道之方未至。” 命近臣擧有學行之士, 爲之敎授, 其敎養之方, 可謂益詳矣。 恭惟殿下, 以躬行心得之餘, 爲宗親建學, 俾知彝倫之道, 以固維城之助, 甚盛制也。 雖然膏梁之性, 難正也。 非有德行者, 不能以化之; 非有文學者, 不能以導之。 臣稟性惷愚, 學術荒疎, 其於自治之術且昧, 況首爲師儒, 以輔養其德乎? 臣自受命之日, 常以不堪其任爲懼, 而加以敎官數少, 所授未精, 尤懷戰兢矣。 且成均館二品已上, 則曰兼大司成、兼司成, 三品以下, 則有大司成以下, 而宗學則以司成以下爲之博士, 宗學之任, 反輕於成均矣。 其於古之政敎, 遠近親疎之次第, 何如哉? 伏望命有道德老成者二品以上一人, 爲之師表, 而三品以下四五人, 爲之助敎, 以養德性, 以講文藝, 則天派慶源, 莫不切磋琢磨, 駸駸然竝爲君子之舞矣。 臣聞敎養之法, 不可無勸懲之術, 雖以堯、舜之時, 而必曰撻以記之, 況後世哉? 宋朝宗學之制, 其敎養勸課與夫簡試升黜之法, 皆視大學, 則其勸懲之法, 可謂備矣。 今學中犯義者及讀書未精者, 雖以時聞, 而犯者相繼。 昔成王之幼也, 周公撻伯禽以警之。 以天子之尊, 尙且如此, 況下於天子之貴者乎? 伏望命博士有犯小失者, 依成均學令, 隨卽檟楚其僕以懲之, 則人重犯法, 而庶不懈怠, 以補敎養之萬一矣。 臣聞周之辟雍, 自西自東而來服; 漢之大學, 觀聽者蓋億萬計。 況在學中, 雖輿臺之賤, 孰不欣欣然有喜色乎? 今學中僕隷之執役者, 晝則無退食之暇, 夜則有長番之苦, 臣恐不堪之嘆, 或興於漸久也。 伏望命有司, 凡學中執役者, 依闕內三日番上之例, 則僕隷之賤, 亦感聖德之美, 而歡欣鼓舞矣。
병조에서 사헌부의 소유와 가도를 도목에 올리는 것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司憲府所由五十、呵導十二, 合呈兩都目, 已曾詳定, 但所由則長番, 呵導則左右番, 勞逸各異, 且其額數多少不同。 請令所由每一年二人, 連二年呈都目, 至第三年, 所由呵導各一人, 合呈都目, 以次去官。” 從之。
十二年 秋七月
편집7月 2日
편집이조에서 제주 출신의 선발 조건을 완화시킬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庚子/吏曹啓: “濟州子弟, 請於文算內一才合格, 則從優敍用。” 從之。
병조에서 당번 응사의 체아직을 증가해 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當番鷹師九十人, 分爲三牌, 每一牌三十人, 給遞兒職。 副司直二、司正三、副司正四, 受職者凡九, 人多職小。 請每一牌, (請)加給隊長、隊副、六遞兒, 以九十人, 分二番, 第其勞, 相遞授職。” 從之。
병조에서 직임을 받은 뒤에 친상을 당하여 고신을 받지 않은 자를 우선적으로 녹용토록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成衆官仕到最多者, 受遞兒職, 未受告身遭喪者, 終制還仕, 而其他到多者, 欲先受職爭之。 請自今受職後遭喪未受告身者, 爲先錄用。” 從之。
7月 3日
편집하경복·이맹균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辛丑/以河敬復判左軍都摠制, 府事李孟畇爲議政府參贊, 申槪藝文館大提學, 柳漢、洪珚中軍同知摠制, 閔義生仁壽府尹, 朴信生慶昌府尹, 禹承範吏曹參議, 朴坤戶曹參議, 朴安臣禮曹參議, 柳孟聞兵曹參議, 申包翅工曹參議, 池有容右軍僉摠制, 卞季孫左司諫, 權孟孫右司諫, 曹沆持平, 李長孫左獻納, 尹彌堅右正言。
7月 4日
편집예조에서 영제를 행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壬寅/禮曹啓: “前朝《詳定古今禮》云: ‘凡霖雨不已, 禜京城諸門, 門別三日。 每一日禜不止, 乃祈山川、嶽鎭、海瀆, 三日不止, 祈社稷宗廟。 若州縣, 禜城門, 祈界內山川。’ 今霖雨過多, 將來可慮, 請京城四門及州縣城門, 擇吉行禜祭。” 從之。
7月 5日
편집공법의 편의 여부 등의 일들을 백관으로 하여금 숙의케 하라고 말하다
편집○癸卯/視事。 戶曹判書安純啓: “曾以貢法便否, 訪于慶尙道守令人民, 可多否少, 咸吉、平安、黃海、江原等道, 皆曰: ‘不可。’” 上曰: “民若不可, 則未可行之。 然損實踏驗之際, 各執所見, 頗多失中。 且姦吏用謀, 富者便之, 貧者苦之, 予甚慮焉。 各道所報皆到, 則貢法便否及踏驗救弊等事, 令百官熟議以啓。”
허조가 윤허한 것만을 기재하여 중외에 이문해 알릴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贊成許稠啓: “政府六曹議得取旨之事, 幷錄不允之議, 移文中外, 頗傷煩瑣, 況民可使由之, 不可使知之, 但示遵守之典, 豈可使盡知事之本末?” 上曰: “卿言當矣。” 稠出, 上謂代言等曰: “稠之所言, 予甚嘉之。 自今擬議之事, 不允者削去, 但載允許者, 移文中外。”
종부시에서 종학에서 예절과 법을 어긴 자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宗簿寺啓: “赴學宗親, 因無學中之罰, 不勤肄業, 戲謔犯法者頗多。 請自今讀書不通, 則啓聞降坐, 違禮犯法, 則酌其輕重罰之。” 從之。
형조에서 품관이 향리를 독단하여 구타 상해하는 일이 없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各官鄕吏無禮於品官, 品官擅自歐打, 或枉害人命。 自今鄕吏上京無禮者, 京在所告法官; 在外無禮者, 品官告守令, 依律科罪, 毋或擅自歐傷。” 命下詳定所。
7月 6日
편집추향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甲辰/親傳秋享香祝。
호조에서 70이 넘은 사람으로 친척이 없는 자에게 가을철 옷감을 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戶曹據濟用監呈啓: “京中年七十以上無子孫族親, 寄食他家者凡五十人。 其秋節衣, 請以本監麤布給之。” 從之。
7月 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乙巳/受常參, 視事。
최양선이 헌릉의 산맥 배양하는 일에 대해 글을 올리다
편집○前書雲掌漏崔揚善上書:
臣竊惟獻陵山脈培養之事, 切切于中, 不容少弛, 謹撰所見, 條列于左。 一。 《捉脈賦註》云: “龍湖禪刹後龍, 有兩處截斷無力, 興衰之有驗。 歐陽太守廟, 後龍峙大屛嶂, 其應垂億萬斯年而不替。” 臣以爲本是一山也, 而興廢有異者, 在於後龍斷不斷如何耳。 一。 《坤鑑歌》云: “斷山橫塹氣難連, 若是蜂腰却自然。” 臣以爲祖宗入脈之處, 加以大路而橫塹, 則蜂腰損傷, 豈可謂之自然? 一。 《門庭》云: “凡見蜂腰、鶴膝之後, 更用別立身。 不起立身者, 不長遠也。” 臣以謂立身者, 祖宗也。 祖宗入脈截斷, 則與不起同, 安敢以細故末節觀哉? 一。 《立向篇》云: “立身爲祖, 入首爲主者。” 臣以謂峙大屛嶂, 是謂立身, 初入首節, 是爲主山。 根底之蜂腰, 大路截斷, 此曉地理者所動心也。 一。 《鬼刦篇》云: “一節所主十二歲。” 臣以謂如是, 則路斷之於節目, 虧缺不小, 安敢恝然? 一。 《經》曰: “氣因形來, 斷山不可葬。” 臣以謂踐履不已, 則必有虧缺之形, 元氣何從而來? 一。 《砂形篇》云: “山破人悲。” 大凡山有破傷, 尙有悲嘆, 況於主山之後蜂腰之處, 加以路斷乎? 一, 寶鑑云: “年踰七十二候, 而成歲功, 山有七十二候, 而成眞龍。 如不及數者, 應候亦薄。” 臣以謂後龍有路截斷, 則安得謂之及數, 而成眞龍乎? 臣愚竊念古人風水之學, 則固然矣, 及論當時之事勢, 亦有不可焉。 考其道路, 則東西往來之遐近, 未嘗差池, 如或東路一開, 則行旅相率, 而驅馳於此矣。 誰敢有枉道邐迤之嘆乎? 有如此之勢, 而號爲風水者, 尙不覺悟, 固執如是, 獨何心哉? 獨何心哉? 臣見如是, 不忍緘默, 寤寐拳拳, 伏惟聖裁施行。
命下禮曹。
고중안이 최양선이 올린 글의 내용을 반박하는 글을 올리다
편집○行副司直高仲安上書曰:
臣伏覩崔揚善上書, 引龍湖禪刹與歐陽太守廟碑之辭, 欲防塞我獻陵蜂腰之路, 故臣不敢含默, 謹以管見, 仰瀆天聰。 臣聞一陰一陽之謂道, 蓋言天地之間凡有形氣者, 皆本乎道體之流行也。 故山川形氣, 起自嵩嶽, 千源萬派, 或順或逆, 一起而陽, 一伏而陰。 陰陽行道, 通貫水陸之穿破, 以分節目之多小, 而大小之局成焉, 此地理之大槪也。 故自國都以至州府郡縣, 莫不有蜂腰路斷之處焉, 是皆陰陽之節目也。 又前朝太祖祖宗之廟, 在禮成江畔, 主山入脈路斷處多矣。 又顯陵主山後脈大路斷絶, 亦皆陰節目也。 昔劉樞密祖墳, 其水出自明堂之前, 流至主山後脈而斷絶之。 又蘇端明祖墳主山後脈, 大路斷絶, 又蔡太師祖墳主山, 回龍顧祖, 明堂之前入脈, 一度鑿破繼絶, 其子孫, 或位至樞密, 或至太師三公, 或至端明學士, 至于今圖畫山形, 而流傳萬世, 則古人所以占地之法, 固不擇水陸之穿破者, 可知也。 況《指南詩》曰: “路行龍後皆無害, 弓抱前行更合宜。 水川堤塘同一類, 穴前端正勢歸隨。” 《地理門庭》曰: “主山路斷, 是陰節目, 前應橋梁, 是陽節目也。 以人迹往來多小, 以卜興廢大小。” 又曰: “其地人迹多者爲盛, 小者爲衰。” 《明山寶鑑論》曰: “不明其脈, 烏足與語? 常貴緜遠之大地。” 又《地理新書》曰: “凡相地脈, 若街路, 雖陷壞, 脈相連注。” 古人卜地之法, 亦可知也。 或曰: “山之蜂腰, 本自細小, 何可踏損哉?” 臣謂山川之氣, 融貫天人, 一起則其氣至剛, 必至於峻拔而極高, 是陽之極也。 一伏則其氣至柔, 必至於凹下而極深, 是陰之極也。 故蜂腰之脈, 則其所以凹下者, 未及其極, 其猶且骨脈浮露, 如蜂之有腰, 則加之以人迹之衆多, 以助其陰陽之盛, 是乃陰陽各致其極處, 以成其節目之別者也。 比之晝夜, 非午正, 非陽之極; 非子正, 非陰之極, 至於四時, 無不皆然。 故蜂腰之脈, 必以人迹之多, 以爲盛也。 我獻陵來山之脈, 群龍衆支, 皆自俗利山來, 分節目, 各成州縣, 蜿蜒頓息, 奔至陵室前案, 別而作蜂腰, 路且斷絶, 是亦陰節目也。 又自此數峯湧拔周回, 更起成峯, 乾亥爲主山, 回看祖宗, (朋)〔明〕堂之寬、周匜之大, 至十二換而成龍, 故龍樓、寶殿、文官、武庫, 東西二建, 諸祥竝溱。 其形止氣全者, 如此其至矣。 雖或小溪穿斷, 而山川骨脈, 自相融貫, 固無害焉。 況此水道, 流下平原, 其於蜂腰處, 無復有逆流穿斷之理乎? 豈可以龍湖禪刹, 後龍斷絶者而比之哉? 又況禪刹佛廟, 固無子孫繩繼之理, 山川靈異之氣, 將安所爲禍爲福哉? 以今考之, 都城之演福寺, 數年而見革; 留後司之演福寺, 幾至五百年之久, 是豈山川之使然哉? 其曰三世叢林興盛, 五世而衰, 衰後三世而復盛者, 僧徒聚散之無常耳。 果何子孫以盛衰歟? 是以古之置寺者, 必於獨山無從之處, 又於列山急水之處, 豈無以歟? 且歐陽廟碑曰: “此後八十年當封侯, 四十年封公, 公三十年封王, 王五十年合家封侯。” 其所定驗効, 歷歷明矣。 然歐陽太守, 隋季人也, 而范麟, 生於五季數百年之下, 則足以知歐陽子孫之無王公者也。 豈以無實之言, 以證地理之法乎? 況《捉脈賦》一書, 范麟所註本也, 而一本有龍湖之辭, 一本無此辭。 又且援引事證, 如此其無實, 故臣疑一本, 范麟之註也, 其引龍湖之事, 非范麟之註也, 乃後世好事者附益之辭也。 伏惟上裁。
命下禮曹。 禮曹與詳定所同議以啓: “稽諸古文, 來脈蜂腰橫路, 固無所害, 而猶以人迹者爲貴, 獻陵山路, 仍舊勿塞爲便。 若蜂腰溪水, 有失道之勢, 卽令預防。” 從之。
형조에서 일본인과 사사로이 저포 등과 금을 바꾼 통사 윤인보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通信使通事尹仁甫, 齎貿易紬苧布四百三十二匹, 潛與所識倭人, 買七品金五十二兩二錢以來, 比本國市直, 加給正布四百六十四匹二十尺, 律該杖六十、徒一年。 金工金生以隨從, 杖一百, 追物入官。 徵仁甫二分, 金生一分, 使副朴瑞生、李藝不能考察, 笞四十。” 從之, 金生減二等, 藝、瑞生, 勿論。
7月 8日
편집정사를 보다
편집○丙午/視事。
원경 왕후의 기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元敬王后(忌晨)〔忌辰〕祭香祝。
7月 9日
편집광효전 별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丁未/親傳廣孝殿別祭香祝。
남휘를 유후사로 보내어 요자 2연을 두 사신에게 나누어 주게 하다
편집○遣宣慰使宜山君南暉于留後司, 命齎鷂子二連, 分贈兩使臣。
글씨 족자를 여섯 대언에게 나누어 하사하다
편집○分賜書簇子于六代言, 乃書《大寶箴》、《無逸》、《立政》、《說命》、《旅獒》、歷代興亡者。
7月 10日
편집창성에게 의원을 보내 주다
편집○戊申/上聞使臣昌盛脚痛, 命左副代言金宗瑞、醫員楊弘遂等, 齎藥問安。
7月 11日
편집여섯 대언에게 호슬을 하사하다
편집○己酉/賜護膝于六代言。
7月 12日
편집김종서가 돌아와 창성이 입경할 날짜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庚戌/左副代言金宗瑞還啓: “臣到金郊驛, 告昌盛云: ‘殿下未寧, 若十五日入京, 則恐未得郊迎, 待十七日入京若何?’ 答云: ‘交迎與否, 在殿下之心。’ 告尹鳳, 答云: ‘昌公以我爲本國人, 事皆疑之, 更告之。’ 復見盛曰: ‘何以復殿下之命?’ 答云: ‘十五日當入京, 敬朝廷則出迎, 不敬則勿迎。 今皇帝時奉使來者幾人? 但金滿與吾耳, 餘皆本國人也。’”
蓋前此使臣之來, 本國從欲贈之, 今因勑諭, 略不贈遺, 故含憤發此言也。
7月 13日
편집신의군 이인을 소환하다
편집○辛亥/召還愼宜君仁。
7月 14日
편집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壬子/親傳望祭香祝。
병조에서 중금을 조장으로 이속케 할 것을 건의했으나 황희 등의 의견에 따라 그대로 두다
편집○兵曹啓: “中禁以年十五歲以下者差定, 數凡二十四人。 每年一人八品去官, 故十六歲以上者, 未得供職, 閑遊待次, 去官未便。 請年滿二十歲, 則移屬近仗, 通計前仕去官, 否則革之, 擇各司奴子二十人, 定屬年滿二十, 隨卽移屬別監小親侍。”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左議政黃喜等以爲: “中禁之任, 御前通喝, 其任匪輕。 前此必以容貌端正、聲音淸亮者差定, 非近仗比也。 且其數止二十餘人, 故去官最速, 因此人多爭入, 其閑遊待次, 去官卽就閑待次之例, 於國無弊。 若令移差近仗, 則所任卑賤, 且去官太遲, 自願者罕少, 宜仍舊。” 從之。
형조에서 간통했다 하여 아내를 구타 살해한 이자하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 “平壤水軍李自河, 聞其妻與妹壻金加叱同相奸, 毆殺其妻。 自河律該處絞, 加叱同杖九十。” 從之。
7月 16日
편집사헌부에서 포자를 함부로 더 가져가 은밀히 매매한 통사 영치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甲寅/司憲府啓: “正朝使通使廉恥, 濫齎布子二十八匹, 暗行買賣, 義州日守崔仁知, 密受恥布子渡江。 請依永樂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府受敎, 恥處斬, 仁知杖一百、流三千里, 沒入其物。” 命各減一等, 流恥于東萊縣。
7月 17日
편집모화루에 거둥하여 칙사를 맞이 하다
편집○乙卯/上率群臣, 迎勑于慕華樓, 至景福宮, 行禮如儀。 勑曰:
覽奏及所貢, 王事大之心, 篤於誠敬, 洊歷年歲, 不解益隆, 眷王之賢良, 重嘉悅。 今特遣中官昌盛ㆍ尹鳳, 齎朕所御寶裝絛環及刀劍銀幣諸物賜王, 用示褒嘉, 至可領也。
頒賜金廂嵌〔象嵌〕各樣寶石珍珠絛環一副、紫線匾用全盛用黑膝〔漆〕灑金銀螺甸〔鈿〕圓盒一箇、金銀鈒花嵌, 各樣寶石珍珠事件靶鞘鑌鐵劍一把、綵繡圈金春帶全金廂嵌〔象嵌〕, 寶石鶴頂靶鞘鍍金事件鑌鐵單刀子一把、銀五百兩、紵絲二十三匹、紗二十匹、羅二十匹、絨金八段、綵絹二十匹、靑花獅子白磁卓器三卓、靑花雲龍白磁酒海三箇。
又勑曰:
王國中所産諸品海味嘉魚及豹、大犬、海靑、好鷹、白ㆍ黃鷹, 可採取進來。
又勑曰:
近巡海將士, 送至王國中之人白龍等十七名, 詢之, 云: ‘因市鹽舟爲風所壞漂至。’ 朕甚悶之, 今遣本國, 各令寧家。 特諭, 王知之。
태평관에 거둥하여 하마연을 베풀다
편집○幸太平館, 設下馬宴。
양녕 대군에게 술을 내려 주다
편집○賜酒于讓寧大君褆。
7月 18日
편집허성에게 명하여 사신 창성을 문안케 하다
편집○丙辰/命知申事許誠, 問安于使臣昌盛, 辭不見。
태평관에 거둥하여 익일연을 베풀다
편집○幸太平館, 設翌日宴。
7月 19日
편집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丁巳/命內史韓龍鳳, 齎別膳分贈兩使臣。
피로된 중국인 21명에게 마포를 각각 내려 주다
편집○賜被虜唐人男婦二十一人, 麻布各二匹, 小童五人各一匹。
창성이 두목 최진을 보내 단자 등을 바치다
편집○昌盛遣頭目崔眞, 進段子六匹、羅二匹。 中宮段子羅各二匹, 東宮段子二匹, 純嬪宮段子二匹、紗羅各一匹。 尹鳳進金繡麒麟胸背一部、段子六匹。 上引見眞于思政殿。
7月 20日
편집피로된 중국인 고라 등에게 의상 등을 하사하다
편집○戊午/賜被虜唐人古羅等衣裳笠鞋, 卜顔帖木兒等二十九人, 麻布各一匹。
7月 22日
편집사은 표전을 배송하다
편집○庚申/上率百官, 拜謝恩表箋, 同知敦寧府事李皎、同知摠制金乙辛奉表箋以行。 表曰:
聖主推恩, 懷綏旣洽。 微臣荷寵, 感愧冞深。 銘佩何忘? 粉糜難報。 伏念猥將庸品, 幸際昌辰。 胙土分封, 久被陶鈞之化; 垂衣致治, 曾無裨補之功。 何期星使之鼎來, 荐承天施之渙渥? 花銀堆積, 騰日月之光華; 文綺氤氳, 煥雲龍之飛動。 申錫器皿之鮮潔, 仍加刀劍之晶熒。 至如寶帶之特頒, 實惟聖躬之所御。 恩私若此, 前昔罕聞。 伏遇度擴包容, 仁敦撫育。 謂臣恪修壤奠, 憐臣祗服綸音, 遂使遐陬, 獲霑殊澤。 謹當益礪駑鈍, 誓同金石之堅; 恒祝康寧, 願獻乾坤之久。
方物表曰:
天貺沓臻, 特蒙殊渥。 土宜雖薄, 聊表寸忱。 謹備白細苧布伍十匹、黑細麻布一百匹、絲麻兼織布二十匹、黃花席滿花席雜彩花席滿花方席各二十張、人蔘松子各二百斤、雜色馬三十匹。 右件物等, 製造匪精, 名般甚寡, 冀諒由中之信, 俯容享上之儀。
獻皇太后及中宮禮物: 紅細苧布各二十匹, 黑細麻布各四十匹, 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箋曰:
位尊貳極, 允協輿情。 恩導中宸, 覃施海甸。 省循非稱, 感愧難堪。 伏念猥以譾資, 幸遭熙代。 顧乏絲毫之小補, 荐蒙優渥之沓臻。 白磁晶熒, 申以綺羅之美; 花銀瑩耀, 且兼刀劍之珍。 至解絛環, 以光孱質。 玆稀世之異寵, 在一時而駢加。 伏遇稟性溫文, 凝姿岐嶷, 承兩宮之眷愛, 繫四海之歡心, 遂令敝邦獲被殊錫。 臣謹當益勤藩宣之職, 倍殫頌禱之誠。
禮物: 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滿花方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十斤、松子一百斤、雜色馬四匹。 賜皎、乙辛衣笠靴及藥。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史韓龍鳳, 齎別膳分贈兩使臣。
세자가 태평관으로 가서 사신에게 잔치를 베풀다
편집○世子如太平館, 宴使臣。 酒一行, 昌盛辭疾而出, 命同副代言尹粹與醫裵尙文問疾。
예조에서 모든 과거 출신은 직위가 있는 사람의 예에 의하여 처벌케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司譯院權知錄事等狀告啓: “永樂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王旨內: ‘各殿行首內侍、茶房架閣庫錄事、宣差房知印、三軍錄事、別侍衛等, 成衆衙門入屬人犯罪者, 竝下義禁府施行。’ 洪熙元年十二月初八日受敎: ‘今後及第生員等犯罪, 則以有職人例施行。’ 洪武二十五年七月日詳定入官補吏格內: ‘凡初入流品者作七科, 門蔭、文科、武科、吏科、譯科、陰陽科、醫科。’ 以上項各年敎旨觀之, 本院權知錄事, 與成衆官一例。 且譯科一等人, 直拜七品, 與生員及第一體, 而初入仕受差牒者, 則送義禁府施行, 科擧出身口傳從事者, 反受笞杖, 未便。 請自今諸科出身者, 依有職人例施行。” 從之。
형조에서 비첩으로 인해 정실을 버린 김달지의 장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前副司正金達枝娶權氏, 同居三年後, 愛婢妾, 詐稱權氏未嫁已失行棄之。 請杖九十, 追還完聚。” 命收職牒, 外方付處, 以父穩爲原從功臣也。
형조에서 간부와 공모하여 남편을 살해한 만장 및 그 정부 이흥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陽智船軍丁貴生妻萬莊, 與奸夫船軍李興謀殺貴生。 萬莊獄死, 興律該處斬。” 從之。
형조에서 관교를 위조한 중인 등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僧中印聽僧海寶之請, 將海玕官敎, 改玕爲㼁, 以與海㼁, 海㼁受之。 中印律該處斬, 海寶杖一百、流三千里; 海㼁八十, 竝還俗。” 命中印、海寶各減一等, 海㼁勿論。
형조에서 최천우를 구타 살해한 사노 이두언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靈巖人私奴李豆彦, 鬪歐殺私奴崔天右; 慶州人私奴古音三、三犯竊盜, 請竝依律處絞。” 從之。
7月 23日
편집두 사신에게 토표를 길주 땅에 잡아 놓았다고 이르게 하다
편집○辛酉/命右代言皇甫仁, 告兩使臣云: “土豹, 捕在吉州地面。” 乃遣頭目崔眞ㆍ王勝ㆍ許仲等于咸吉道, 齎土豹以來。
종학에서 종친들이 유사의 탄핵 심문으로 학업을 폐하는 것의 부당함을 아뢰다
편집○宗學啓: “宗親因有司劾問, 累日廢學不可。 請自今以小事被劾, 則竝令赴學。” 從之。
내각시·내섬시에 명하여 명나라에 바칠 저마·교직포를 따로 짜게 하다
편집○命內資內贍寺, 各以織婢八十人, 別織進獻十五六升苧麻交織布。
7月 24日
편집황보인에게 사신을 문안케 하다
편집○壬戌/命右代言皇甫仁, 問安于使臣, 昌盛不禮。 上謂仁曰: “使臣何以待卿?” 對曰: “盛不言不視, 亦不答禮。 盛自入境以來, 凡見大小使人皆然, 蓋怒其不贈遺也。”
7月 25日
편집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癸亥/命內官韓龍鳳, 齎別膳分贈兩使臣。
호조에서 대·소맥이 성숙했으니 활인원에서 구제해오던 기민을 내보낼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戶曹啓: “兩麥今已成熟, 東西活人院賑濟飢民, 除盲人外, 悉令放送。” 命早穀成熟間, 仍舊賑之。
공조에 전지하여 혹서이니 건축 공사를 정지케 하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工曹:
今方酷(熟)〔熱〕, 其停各處營繕。
7月 26日
편집두 사신에게 온짐연을 베풀다
편집○甲子/命知申事許誠, 邀兩使臣至, 上迎入慶會樓, 設溫斟宴。
7月 27日
편집조치에게 강원도의 올 농사의 작황에 대해 물어 보다
편집○乙丑/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前日予嘗聞宗學甑鳴, 如牛聲, 在宮者皆聞之。 予見經史多矣, 未有書甑鳴者, 必以爲常事而不書也。”上又曰: “江原道年穀何如?” 摠制曺致對曰: “今歲霾雨太甚, 旱田多不實, 水田則豐年, 無以加矣。” 時致以本道監司遞來。 上曰: “前日請宴時, 昌盛謂予曰: ‘願先見妃子, 而後赴宴。’ 答云: ‘有疾未瘳, 未可見也。’ 盛又曰: ‘吾等來時, 帝謂曰: 「鞍子則不可得矣。 朝鮮海外小國, 毋作弊。」 豈謂殿下絶無人情, 而爲此言乎? 今也雖行裝破毁之物, 暫不補綴, 何至若是乎?’ 答曰: ‘我國雖小, 豈無可贈之物? 但勑諭甚嚴, 未敢違越。’ 盛變色不語。”
예조 등에서 오부 학당 생도의 시를 시험하여 이를 토대로 등용할 것을 건의했으나 의정부에서 반대하다
편집○中部敎授官鄭宗本等報禮曹云: “國家倣前朝九齋之例, 設夏天課詩之法, 所以敎養人材, 作新士氣, 誠聖代之美法也。 然法雖美而効不著, 綱雖擧而目不張, 此孟子所謂徒善, 不足以爲政者也。 前朝又設直赴考藝之法, 崇奬士氣, 故生徒雲集, 庠序或不能容, 此無他, 敎養之有法, 而擢擧之得其道也。 姑以中部學堂之事言之, 尋常入學生徒, 僅百四十五十矣。 年前始聞課詩之法, 疑有選擢之路, 士之不期而會者, 幾於三百, 部學亦不能容。 及課詩旣畢, 無考課選用之門, 一朝星散四方, 稍無顧留者, 僅聚餘徒, 以滿尋常之數。 今當六月課詩之朔, 生徒自外來者, 未見一人, 其素居者皆有嫌色, 或稱身病, 或稱親病, 多般托故, 謀欲退處, 往往告于禮曹及憲府, 督令入學, 僅充常數, 亦不似年前雲集之數, 此爲可恨。 不寧惟是, 國家崇奬太學之士, 加給田民, 仍廣五部學堂, 備餉多方之士, 其於崇掖奬礪, 可謂至矣。 然而生員, 或不滿額, 部學生徒, 亦不盈溢, 尤爲可歎。 前朝衰季, 紀綱陵夷, 學校頹廢, 直赴考藝之法僅存一二, 以新士氣, 況聖朝右文興學之時乎? 若復直赴考藝之法, 居館生徒, 春秋課試, 再三居首者, 除館試直赴會試, 再三一等者, 準計館試初場一等例通用。 且部學生徒課詩之日, 兼試疑義, 再三居首者, 直赴生員會試, 再三一等者, 準升補寄齋例入學, 各部生徒, 月講通多者, 亦準升補例, 則庠序學校, 雖不督聚, 而四方多士雲集而來, 切磋琢磨, 日就月將, 將見人才之出, 比隆三代, 雍熙之治, 可坐而致, 吾道幸甚。” 禮曹啓: “居館生徒春秋課試, 再度一等居首以上者, 請直赴文科會試; 五部學堂生徒課詩, 五度一等居首者, 直赴生員會試。” 命下議政府諸曹及文臣二品以上同議, 僉曰: “不可。” 從之。
태재소이 등이 예조에 글을 보내 미곡과 저포 등을 내려줄 것을 간청하다
편집○太宰小二、小法師瓦, 致書禮曹云: “自去年冬來, 寓對馬州, 願加護恤。 且欲致禮京都, 乞賜緜紬或苧布一千匹及米穀。” 仍獻土宜, 答書, 回賜正布三十六匹。 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以謂: “師瓦所遣人, 但當厚接, 且回賜所進之物, 其求請則勿聽。” 贊成許稠以爲: “九州人米之請, 若輕易聽從, 則後日請之者必多, 不從則必生釁, 米之請, 不可從也。 但小二雖在九州, 其子師瓦, 今來對馬島, 則是亦對馬島人也。 前此對馬島人米之請, 無不聽從, 至於師瓦, 獨不與之, 必生忿怨, 不可不與, 然不可太多, 多不過三四十石。 緜紬苧布, 亦不可太多。” 禮曹判書申商、參判崔府等以爲: “師瓦乃大內殿之次大友殿之外孫也。 今者失土窮困, 來寓對馬島, 專人告乏, 若不聽從, 必生忿怨。 依戊申年給其父小二殿例, 賜米布。” 命賜米四十石、紬十匹。
7月 28日
편집황제가 내려준 허리띠를 예복 위에 차는 문제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丙寅/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前日請宴時, 昌盛語余曰: ‘頭目何不贈遺?’ 予不應, 昌又曰: ‘何不佩帝賜絛環?’ 予曰: ‘對使臣必以禮服, 不可着裏帶於上, 故佩之於裏。’ 盛曰: ‘此皇帝解所御絛環而特賜之, 雖佩禮服之上可也。’ 予卽佩之於外。 此人必欲求我過失而揚之也。 且今賞賜織金纏身蟒龍段子四匹, 亦稀世之物也。 盛亦云: ‘特賜。’ 意謂以予不製衣而服之也。 但此物可作便服, 不可製禮服也。 問諸尹鳳, 亦云: ‘如此段子, 可製裏衣而服之, 加絛環, 接見使臣可也。’ 其意何如?” 右議政孟思誠對曰: “接見使臣, 不可不以禮服。 皇帝豈必欲以此絛環, 加於禮服之上乎?” 上曰: “予欲以此段子, 製便服而加絛環, 以見使臣, 使知佩服也。” 禮曹判書申商對曰: “太宗御正殿外便殿, 則皆御褻服, 以見使臣。 今亦從權御便殿, 衣褻服, 以見使臣, 恐無妨也。” 上然之。 同副代言尹粹啓: “禮義, 由賢者出。 今瑣瑣小竪, 安知禮義乎? 豈可聽盛等之言, 御禮服加絛環, 而率群臣, 以享使臣” 上從之。
김종서가 여악을 폐할 것을 아뢰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奉常少尹朴堧建議, 請用雅樂, 勿用鄕樂, 予嘉其言, 命令修正, 堧專心致志, 今適遘疾, 將繼堧者誰歟? 別坐鄭穰何如人耶?” 知申事許誠對曰: “穰亦書生, 頗知音律, 今雖未及於堧, 精巧則過之。” 上曰: “然則令堧熟傳雅樂之妙可也。” 左副代言金宗瑞啓曰: “禮樂, 爲政之大本也, 故審樂以知政。 孔子亦且三月不知肉味, 我朝禮樂, 侔擬中華。 昔王人陸顒、端木智、周倬等, 奉使而來, 觀禮樂之備, 亦稱盡美, 但以女樂之雜, 爲嫌, 小臣意謂雅樂雖正, 而未革女樂, 則不可也。 今昌盛等, 雖無足取, 然當宴時, 亦云: ‘如此禮宴, 豈可使倡優奏樂?’, 則不獨識者非之, 中朝之人無賢愚, 皆鄙女樂也。 孔子語: ‘爲邦, 必放鄭聲。’ 則聖人見諸行事之驗也, 女樂之不可雜雅樂, 明甚矣。 小臣非爲諛佞, 意謂當今之政, 往古來今所未有也。 禮樂之盛如此, 而獨不改女樂, 因循之陋, 則恐後日未能革, 而將曰在昔盛時, 尙且不革, 何至今日遽革之乎? 如是則非徒今日之有累, 抑亦無觀於後世矣。 殿下以大聖之資, 知女樂之不可, 而或奏於君臣同宴, 或用於使臣慰宴, 甚不可也。 乞回剛斷, 以革積久之陋, 以致維新之美。” 上嘉納之, 仍曰: “女樂之用, 其來已久, 遽革之, 而以樂工登歌, 則恐未合於音律而齟齬矣, 故未能輕改耳。” 宗瑞對曰: “與其有女樂之陋, 寧齟齬而待習熟耳。” 右副代言南智啓: “女樂之弊, 尤甚於外方也。 守令一日之政, 一以治婦女失節者, 一以治官妓拒客者, 焉有爲政, 而行如此之事乎? 且士林間猜嫌, 多由此起; 男女之分, 因此而亂; 治化以此而不善, 甚非小失也。 且大邑則數至百人, 遊食之弊, 亦且不少, 宜革官妓, 以祛盛治之失。” 上曰: “卿等之論至當, 然太宗時, 已有此議, 一二大臣以謂: ‘不可無土風。’ 卞季良亦以爲: ‘書云: 「四海遏密八音。」 古昔盛時, 豈無如此之樂乎?’ 因此不革。” 智曰: “遏密八音云者, 豈女樂之云乎?” 上曰: “朝廷則猶可用男樂矣, 四海豈能盡用乎?” 同副代言尹粹曰: “非獨此也。 古云: ‘妓者, 待軍士之無妻者。’ 我國東南濱海, 北連野人, 防禦之事, 無歲無之, 女樂豈可遽革乎?”
7月 29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丁卯/受常參。
종거의 장식 문제에 대해 박연 등이 헌의하다
편집○樂學提調柳思訥上言: “今考《朝會樂編》, 鍾虡飾林宇。 《大晟樂譜》云: ‘鍾虡飾以(贏)〔臝〕屬。’ 《固禮〔周禮〕》《大司樂》《六樂》註云: ‘(贏)〔臝〕物, 蛙螾之屬, 比羽物爲重遲。’ 《考功記》云: ‘梓人爲筍虡, 厚唇弇口, 出(自)〔目〕短耳, 大胸燿後, 大體短脰。 其聲大而宏, 則宜飾於鍾。’ 本朝嘗造樂器, 亦倣此制, 仍舊何如?” 奉常少尹朴堧議: “《大晟樂譜》鍾虡之論, 雖曰蛙螾之屬, 至於圖則以虎畫之。 又《陳氏樂書》內, 雅部鍾虡之飾, 以虎畫之, 俗部鍾虡之飾, 則以獅畫之。 朝會樂器, 非若祭樂例, 一依《陳氏樂書》。” 從堧議。
7月 30日
편집종친들이 사신과 연회할 때 술을 따라 권하는 예절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戊辰/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宗親宴使臣時, 自相行酒之禮何如?” 判書權軫對曰: “諸宗親於孝寧、晋平、安平三大君處, 則行揖跪進, 其餘相揖而飮可也。” 贊成許稠曰: “皆跪而飮, 唯孝寧, 立而受飮可也。” 上曰: “更與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共議。” 僉曰: “晋平大君瑈以下諸宗親, 行酒使臣之後, 竝於孝寧大君補, 行揖跪進, 孝寧立而受之, 飮畢, 又行揖禮, 其餘宗親, 則只行相揖。 孝寧行酒時, 諸宗親亦同。 館伴則孝寧大君以下諸宗親處, 行揖不跪, 諸宗親行酒禮亦同。 座次則孝寧、晋平及安平大君東壁, 敬寧君、恭寧君以下諸宗親西壁, 對孝寧大君座差下。 唯愼宜君、順成君, 座東壁大君之下, 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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편집○親傳朔祭香祝。
병조에서 여연 안주성을 개축할 것을 건의하니 여연성만을 쌓도록 하게 하다
편집○兵曹啓: “今年大雨, 穀且不稔。 閭延、安州城堡, 請待豐年改築。” 摠制成揜啓: “非徒閭延、安州城當改築。 平安道城, 每邑皆然, 而博川城, 尤甚頹落, 宜速改築。” 上曰: “年穀苟登, 築城何難? 唯閭延隣於敵境, 防戍最緊, 今秋只築閭延城。”
길주에서 기르던 토표가 병들다
편집○吉州留養土豹病, 命右代言皇甫仁, 告于兩使臣, 答云: “病矣如之何? 其類亦在山。”
유사눌이 새로 주조한 조회 악기와 가자를 바치다
편집○樂學提調柳思訥, 進新鑄朝會樂器與架子, 命入內, 閱之。
형조에서 백만을 폭행 치사한 강막동의 교수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高山人姜莫同, 鬪歐殺白萬, 律該處絞。” 從之。
十二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태백성이 낮에 나타나다
편집○己巳朔/太白晝見。
일식하다
편집○日食。 上素服, 出勤政殿月臺幄次, 救食, 侍臣亦素服侍衛。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別膳分贈兩使臣。
8月 2日
편집창성이 매 토표를 잡은 것을 보라고 두목을 함길도에 파견하는 것의 가부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庚午/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使臣昌盛等, 托以審視捕鷹土豹之狀, 欲遣頭目三人于咸吉道, 此非勑諭所載, 而盛等擅遣也。 前者不禁頭目往捕土豹者, 以土豹非我國所産, 不知捕獲喂養之術, 故欲見彼輩布置, 而不禁, 若鷹子, 則我國已知喂養之法, 且予嘗誠求以獻, 而暫無稽緩。 今盛等非朝廷之命, 而欲令頭目, 往見誠僞, 實爲不可。 昔元朝遣使于我, 親審捕鷹之處, 本國再三奏請, 乃除其弊。 今朝廷待我國甚厚, 以賓禮接之, 無他, 以其知禮義, 而盡心事大也。 予欲止之, 云此非捕鷹之時, 遣人無益, 何如?” 禮曹判書申商對曰: “微辭止之可也。” 上曰: “雖聲言捕海靑, 實欲求人蔘、石燈盞也。 此物, 非我國處處所産, 海靑亦稀有難捕。 雖親往各邑, 知其稀少, 亦不妨也。” 吏曹判書權軫啓: “分遣其徒, 審知鷹土豹實爲稀罕之物, 則益知我國捕獲之誠, 況石燈人蔘, 非民間所畜, 雖將價而求之, 不可得矣, 勿止之爲可。” 上曰: “盛不知事理, 雖諭之以義, 必不聽許, 不若不言之爲愈。 然今年霾雨甚多, 節氣又晩, 甚非捕鷹之時。 以此微辭止之可也。” 上又謂左右曰: “早穀方秀, 東風爲害, 因此不實。 今晩穀秀實之時, 東風又吹, 無乃傷稼乎?” 知申事許誠啓: “早穀秀時, 東風雖吹, 不實者少, 但其穗差少耳。 晩穀則成穗未半, 雖被東風, 固無害也。” 上曰: “予見宮中所養黍粟發穗之狀, 皆如卿言。”
두 사신을 위로케 하다
편집○昌盛出遊于箭串, 乘舟下露渡; 尹鳳放鷹于沙平, 分遣人齎酒肉往慰之。
하경복이 전을 올려 판좌군부사에 임명된 것을 치사하다
편집○咸吉道兵馬都節制使河敬復進箋, 謝除判左軍府事。
이조에서 검률도 1년에 2 명씩 거관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據律學博士等狀告啓: “議政府六曹錄事二十四人內, 一年二人去官, 知印三十人內, 一年一人去官, 獨檢律則六十人內, 一年一人去官, 或有老於律學, 不得去官者。 請自今上項律學, 依成衆官例, 一年二人去官, 而爲首一人, 則依宣德三年六月初四日受敎, 京外量才敍用, 其次一人, 則外方檢律、驛丞、渡丞敍用。”
從之。
이조에서 은진현·벽동군에 교도를 둘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忠淸道恩津縣、平安道碧潼郡, 皆五百戶以上, 請依他例, 置敎導。” 從之。
병조에서 경기의 시위패의 서용할 길을 마련해 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外方各官營鎭屬軍官及船軍, 則各以當番習射, 若侍衛牌, 則每年春秋, 但就其官習射, 無常時考察之法, 及至番上, 六日相遞入番而已, 出番則閑遊。 請依甲士成衆官例, 令訓鍊觀專掌習射。 且外方侍衛牌, 則每秋等取才, 塡補甲士, 已曾受敎, 而京畿侍衛牌, 曾不擧論, 故無敍用之門。 又於外方都試之時, 當番上京者, 則不及彼此必矣, 竝從自願試才敍用。” 從之。
8月 3日
편집일식·월식의 시각과 분수를 추보한 숫자와 맞지 않더라도 기록하여 바치라고 하다
편집○辛未/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推算天文, 若專心致力, 則可求其妙, 日月之食、星辰之變, 其躔度, 固有差錯。 前此但用宣明曆法, 差謬頗多, 自鄭招, 推明授時曆法, 然後造曆稍正。 然今日食虧復時刻皆差, 是不精察故也, 三代盛時, 曆法非無差謬。 以中國之詳察天文, 隨時而正, 尙且如此, 況我國乎? 是以古者造曆差謬, 則有殺無赦之典, 予當日月之食, 悉令更算。 書雲觀每於日月之食, 當食時刻與虧復分數皆不書, 後無所考。 自今日月食時刻分數, 雖未合於推步之數, 令書雲觀悉書而進, 以備後考。”
갑옷·투구 등을 수선하고 정련할 것을 명하다
편집○都摠制朴實啓: “宿衛軍士所著鏁子甲, 其體甚狹, 且多破毁, 待上國使臣, 甚爲無彩, 宜亟修葺。 且軍器監月課軍器, 姑令減數, 先修破甲。” 上曰: “我國力足修葺, 而不爲者, 無他, 怠忽故耳。 非獨甲也, 兜牟亦不鍊, 甚無軍威, 宜速修鍊。” 命兵曹判書趙啓生考察。
허성에게 명하여 두 사신을 문안케 하다
편집○命知申事許誠, 問安于兩使臣, 昌盛書示進獻物數, 海靑等鷹五十連、豹子三十兒、騸狗六十隻、魚蝦海味鮓六十壜、礪石三十塊。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別膳分贈兩使臣。
병조에서 안주성만을 가을에 쌓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 “今年不稔, 安州、閭延兩城, 一時竝築, 民弊可慮。 請安州城待豐年築之; 閭延城, 預備諸事, 俟秋始役, 若冱寒前未畢, 則待明春畢築。” 命依所啓, 但不須一年畢築, 以丁夫五千, 今年秋收後氷凍前十五日、來春務停前十五日造築, 後復如此, 漸以築之。
8月 4日
편집조참을 받다
편집○壬申/受朝參。
남지를 보내어 사신에게 문안케 하다
편집○遣右副代言南智, 問安于使臣, 仍告曰: “前日所諭礪石, 則産於本國, 易辦之物, 然非勑書所載, 豈以易辦而敢獻乎? 土豹不産境內, 然當盡心竭力, 隨所獲多少以獻, 但勑書不記其數, 則豈敢以三十爲定乎?” 盛、鳳等變色曰: “礪石則以吾等口傳獻之爲可。” 答曰: “前來勑云: ‘口傳朕語, 悉不聽。’ 則以口傳而獻, 其合於事大之禮乎?” 鳳又曰: “潛與我等, 進之可也。” 答曰: “如此則似贈遺, 於恭事上國之禮何? 我雖小邦, 豈敢先壞勑諭乎?” 鳳等不答, 麾智使出。 智退聞有碎物聲, 乃盛不勝其忿, 投擲所食羹鉢也。 智更入問曰: “何以復命?” 盛曰: “此國不順至矣。 將欲叛耶?” 遂不受政府之宴。 鳳, 本國人也, 怒形於色, 含默而已。
8月 5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癸酉/受常參。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별선을 두 사신에게 나누어 주게 하다
편집○命內官韓龍鳳, 齎別膳分贈兩使臣。
8月 6日
편집임금이 사신 창성이 한 언행을 낱낱이 기록할 것을 명하다
편집○甲戌/受朝參, 視事。 上與左右語昌盛等忿怒之事曰: “此無他, 前日使臣之來, 多所贈遺, 自降勑諭, 一無贈與, 故發怒而有此言也。 本朝未嘗以使臣之失奏達, 然有不得已之故, 則不可不奏。 今盛等所言, 一一記之。” 又曰: “使臣所遣捕土豹頭目等欲往甲山, 則語以路阻且遠, 難以親往, 欲往慶源、鏡城, 則語以山低野闊, 絶無土豹, 止之如何?” 禮曹判書申商曰: “甲山與吉州三四日程, 不如鏡城、慶源之遠, 然山水甚險, 若有雨水, 則往來不通, 又非土豹所産之地。 以此止之可也。”
사신이 두목 대희 등을 함길도로 보내어 토표를 잡으려 하다
편집○使臣遣頭目戴喜等三人于咸吉道, 捕土豹, 命僉摠制池有容偕行。
예조에서 학관의 경서 공부의 권장책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司譯院別齋訓導呈啓: “吏曹受敎內: ‘別齋學官, 除遞兒, 與本院和會取才敍用。’ 今詳學官, 則每日講誦經書置簿, 前銜權知, 則仕進而已, 不讀書肄業。 及其四孟朔取才, 但以雜語及四書內輕便之書試之, 經史則厭其卷秩之多, 專不講誦, 故學官等亦相倣効, 不習經書。 又本院專習漢音, 而唯學官十三人, 別行勸課, 其餘前銜權知, 則雖年少可學者, 曾無勸課訓誨之法, 故暫仕輒罷, 專不學習, 敎養不廣。 請除四品以上, 依舊從便取才外, 五品以下講書取才人等, 竝令聚仕, 嚴加訓誨, 一一置簿, 每當(西)〔四〕孟朔, 合計講經言語通否畫數, 隨次敍用。 其常時托故不仕, 而及取才始仕欲試者, 曹與提調, 同訓導官考其每月置付, 勿許竝試, 其試取時, 經書則臨文考講, 其餘雜語小學, 竝依舊背誦。 前此別齋學官十三人、訓導三人, 官給供饋, 今雖竝聚五品以下, 其數不過四五十, 請竝供饋勸礪。 其未得講誦經書, 而能堪所任者, 依前例只通取才, 其居首一人, 必令陞轉。【譯學之人, 不解文字, 只詳語音者, 謂之只通。】” 從之。
예조에서 각도 산천 단묘 순심 별감이 보고한 조건에 의해서 마련하여 아뢰다
편집○禮曹據各道山川壇廟巡審別監所申條件, 磨鍊以啓: “一。 全州城隍位板, 書曰: ‘全州府城隍之神。’ 版位之後, 安神像凡五。 永樂十一年六月日, 禮曹受敎: 「山川城隍之神, 只留神主一位, 皆題木牌。 其像設, 一皆撤去, 以正祀典。」 今此像設, 亦宜撤去。 一。 永興城隍位版, 書曰: ‘城隍啓國伯之神。’ 設木像男女竝六。 一。 咸興城隍祠廟三間。 一。 積城縣紺岳山之神, 無位版, 用泥像。 主神夫妻兩位, 子神夫妻竝六位。 一。 淮陽府義館嶺之 神, 於祠廟外別作一間, 設女神木像。 上項各處像設, 依他例撤去。 一。 留後司松岳山城隍無位版, 設泥像四, 春秋兩節, 大小男女淫祀動樂。 此像亦宜撤去, 設位版, 書曰: ‘松岳之神。’ 器皿竝用鉢, 其銀匙、盞盤、香爐、香合、燈盞、長燈、甁、鐥、豆古里皆用銀, 宜竝收納工曹, 更用奉常寺祭器。 一。 大皇堂無位版。 設泥像四, 竝用銀器, 數與城隍堂同, 堂直人百姓四名。 宜毁大皇堂, 撤去神像, 收取銀器, 其堂直人, 定于軍役。 一。 國師堂無位版。 諺傳法師尊者, 亦用銀豆古里, 銀香合、銀長燈各一, 堂直人四名。 宜毁堂、收銀器, 堂直人定軍役。 以上八條內全州、永興、咸興城隍, 除國行, 依他例本官致祭。 紺岳山、義舘嶺、松岳山, 除撤去神像, 於近處擇地, 別立國行祀廟, 設位版, 其銀器, 依他例代以鍮器。 一。 黃海道長淵縣長山串位版, 書曰: ‘長串之神。’ 諺傳國師, 牲豕, 代以豆泡。 右條, 除代用而用牲牢。 一。 平安道義州鴨綠江之神, 無位版, 當祭時用紙書曰: ‘鴨綠之神。’ 祭訖沈水, 依他例設位版。 一。 安州淸川江之神祠廟內, 用紙錢祭之。 依壇壝古制, 移設祠廟, 撤去紙錢。 一。 平壤江神壇及九津溺水神壇, 壇上皆有小壇, 其小壇宜皆除去。 一。 箕子殿神位版, 書曰: ‘朝鮮侯箕子之位。’ 依本朝諸祀儀式, 改書曰: ‘後朝鮮始祖箕子。’ 削之位二字。 一。 檀君神位版, 書曰: “朝鮮侯檀君之位。” 高〈句〉麗始祖神位版, 書曰: ‘高句麗始祖之位。’ 依本朝諸祀儀式改書曰: ‘朝鮮檀君。’ 削侯字及之位二字。 已上六條, 依所申施行。 一。 留後司開城大井, 神無位板, 設神像四, 其祭具, 雜用磁木器。 宜撤去神像, 設位版, 以奉常寺祭器用之。 右條神像, 勿撤去; 祭器, 依他例造作。 一。 黃海道瑞興郡釜淵神位版, 書曰: ‘釜淵護國之神。’ 依他例削護國二字。 右條依所申施行。 一。 羅帳山上巖下有一小白石, 俗呼國師, 牲豕代用豆泡。 神位版, 書曰: ‘白鼠島護國之神。’ 宜改書曰: ‘羅帳山之神。’ 右條, 依所申, 牲豕除代用。 一。 豐川郡椒島注乙島ㆍ諸島壇, 於西海神祠廟北, 百步許峯頭築壇, 壇上又築兩壇。 椒島壇在西, 注乙島ㆍ諸島壇在東, 望祭於一壇。 右設壇望祭年及月、注乙島ㆍ諸島所在, 皆不可考, 而虛費奠物, 未便。 宜毁壇場, 於本官致祭例削之。 一。 遂安郡遼東山神位版, 書曰: ‘遼東山神位。’ 宜改書曰: ‘遼東山之神。’ 一。 安岳郡桃串神位版, 書曰: ‘桃串護國之神位。’ 省草串神位版, 書曰: ‘省草串護國之神位。’ 宜改書曰: ‘桃串之神。’ㆍ‘省草串之神。’ 已上四條, 依所申施行。 一。 谷山郡神留山神位版, 書曰: ‘神留山神位。’ 務山神位版, 書曰: ‘務山神位。’ 峽屼諸島神位板, 書曰: ‘峽屼島神位。’ 甑擊山神位版, 書曰: ‘甑擊山神位。’ 南山神位版, 書曰: ‘南山神位。’ 彌勒山神位版, 書曰: ‘彌勒山神位。’ 皆於神留山上, 築壇合祭, 而不就祭所。 且神留山, 則平地有小山, 峽屼諸島, 則平地村巷間, 有兩小丘陵相連, 南山及彌勒山則暫高, 竝無靈驗, 唯務山高險幽深, 雲霧屢鎖, 俗呼霧山, 甑擊山則在郡北爲主山高險, 故於山腰西峯國師堂之基, 以務山之神, 稱爲國師祭之。 郡人遇旱, 望祭祈禱輒雨。 以此觀之, 務山、甑擊山外, 其餘諸山諸島, 皆無靈驗, 而虛費奠物, 未便。 宜革諸山諸島之祭, 唯務山、甑擊山, 錄於《祀典》, 本官致祭之類, 於上項國師堂, 設壇合祭, 而務山改以霧山, 霧山神、甑擊山神, 位版改書曰: ‘霧山之神。’ㆍ‘甑擊山之神。’ 右條依所申施行, 務字仍舊。 一。 各官壇壝之制, 長廣高低不一, 又無垣墻, 故人畜踏毁汚穢, 宜考古制, 令各道築壇壝, 竝造瘞坎, 而繚以周垣, 南作一門, 常加扃閉。 一。 神位版, 或用松栗及雜木製造, 長廣厚薄不同, 或用紙牓, 又以位版, 藏之寺院, 未便。 宜於壇壝近北造一室, 以藏位版, 至祭時, 安於壇上致祭。 又年終內願狀, 隨卽沈水, 宜懸於藏位版室, 待翌年還願時沈之。 已上二條, 依所申施行。 一。 各官未知籩豆、簠簋、鐙鉶尊罍俎坫爵篚等, 祭器之制, 妄意造作, 未得精潔, 宜以奉常寺諸色祭器, 分送各道, 見樣鑄成。 又造藏祭器庫, 令壇直看守。 右條, 依所申施行, 其鑄器, 姑以(鎡)〔磁〕器燔造。” 從之。
8月 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丙子/受常參, 視事。
석전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釋奠祭香祝。
8月 9日
편집사직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丁丑/親傳社稷祭香祝。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別膳分贈兩使臣。
각도의 감사에게 자원하여 해청 퇴곤을 잡은 자에게 내리는 상의 내용을 두루 알리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諸道監司:
自願捕海靑及堆昆者, 依前例, 無職者授八品, 有職者加等, 賤人則賞米五十石、或綿布五十匹。 若捕玉海靑及黑海靑, 則無職者授七品, 有職者超一等, 賤人則賞米百石、或緜布百匹, 其遍通諭。
8月 10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戊寅/受常參。
윤봉은 매를 놓아 사냥하고, 창성은 장의사로 가서 구경하다
편집○尹鳳放鷹于沙平原, 昌盛往觀藏義寺, 分遣內官, 齎酒肉往慰之。
변계손 등이 정효완의 직첩을 도로 거둘 것을 상소하다
편집○左司諫卞季孫等上疏曰:
伏見《元典》, 關係國家要務, 必合起復者, 奪情起復, 今鄭孝完, 非合起復者, 乃於母喪期年之內, 命除司直。 臣等竊惟敦化之源, 莫先於孝, 孝親之事, 莫重於喪。 非關係國家者, 而使之短喪就職, 非特有乖於成憲, 實有累於風敎, 伏望殿下, 還收孝完之職。
從之。
예조에서 당약을 무역해 올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今設禮曹藥房, 而無唐藥出處, 請依議政府例, 每入朝貿易。 且六曹員吏數多, 其藥價, 比政府倍數以送。” 從之。
호조에서 공법에 대한 여러 의논을 갖추어 아뢰다
편집○戶曹具中外貢法可否之議以啓: “京中知敦寧府事安壽山、摠制李蕆、同知摠制朴葵、前摠制李順蒙、前同知摠制李希貴、前都觀察使李貞幹、前判牧事金士淸、前中樞院副使南實、前同知摠制崔蠲, 三品以下時行二百五十九人、前銜四百四十三人等以爲可。” 前兵曹判書趙末生、前判牧事黃子厚等以爲: “臣等歷觀古人爲國之道, 在乎養民, 養民之政, 在乎取於民有制。 三代之所以貢助徹, 良以此也。 然我國家土地塉薄, 山蹊險阻, 故助徹之法, 勢不可行也。 今稅其私田而什一者, 是祖三代貢法之法也。 我太祖龍興, 首除民瘼, 令民之失農者, 納狀於官, 又令官吏就審納狀之田, 而減其稅, 其法可謂至矣。 然民之有故者, 或失納狀之期, 則田雖陳損, 不免收稅, 是可嘆也。 我太宗深知其然, 依成周司稼之官, 巡野觀稼之法、巡審都田隨損給損之式, 其愛養元元之意, 亦可謂至矣。 然巡審之時, 或分遣朝官, 或委任監司守令。 朝官守令不能遍審, 而分差委官, 爲委官者, 率多各官日守書員之輩, 不學無知, 不體聖上恤民立法之本意, 或損或實, 皆失其中, 故農民累日支待, 奔走供億, 終無實惠, 是積年之共患也, 今戶曹酌知其弊, 請行貢法。 從古以來, 正田法遂民生, 政之最難也。 故夏后氏五十而貢, 殷人七十而助, 周人百畝而徹。 朱子曰: ‘周時鄕遂用貢法, 都鄙用助法。’ 下及歷代, 漢之限田ㆍ名田, 唐之租ㆍ庸ㆍ調, 雖不及三代, 是亦各因時宜而制之也。’ 臣愚以爲今請貢法, 爲日之可行也。 臣聞民間可否之議, 平野居民, 前此納稅, 重者皆樂而可之, 山郡居民前此納稅, 輕者皆憚而否之, 是民心之所欲也。 爲國之道, 當順民心。 昔禹貢之法, 任土所宜, 九州之賦, 有錯出於他等者。 曰可之, 民從其可, 而行貢法; 曰否之, 民從其否, 而仍其舊行隨損給損之法。 其或一邑一里之民, 可者衆, 而獨多執田地, 互相陳起者憚而曰否, 從多施行, 則向之無田者, 皆得田而田野闢矣, 戶口增矣。 又其元納細布之田者, 納稅本輕, 令從十負十斗之例而更議, 則過輕之議, 必生於後日。 令有司酌量施行, 似爲益便。 臣等又聞兩倉軍資所納之稅, 皆以本色, 除給五價, 唯各品科田之稅五價, 則令作者納之, 故京畿之民, 苦其賦重, 自今科田之稅, 亦依他例。” 前同知摠制朴礎以爲: “貢法雖善, 不分田之肥磽, 而悉以行之, 則民生自有憂喜矣。 分遣各道廉問計定使, 審其田分善惡, 分類成籍, 可爲貢法之田則以貢法施行, 其餘山田磽塉, 不宜貢法之田, 每年須考佃客告狀, 方許就審, 隨損給損, 兩法兼行。” 集賢殿副提學鄭麟趾以爲: “先於京畿一二州縣試驗, 然後遍行諸道。” 直提學兪孝通以爲: “上中田外, 下田更分爲二等, 每於一結, 或加給負數, 或減十斗。” 直殿安止以爲: “先行於山谷平原各數十縣, 試其可否。” 奉常注簿李好文以爲: “二等之田, 更不改量, 每等又分爲三等, 作九等, 上上田稅, 每一結, 收租十六斗, 每等遞減一斗, 至下下田則只收八斗。 平安、咸吉道則只分爲六等。 上上田稅一結, 收十一斗, 每等遞減一斗, 至下下田則收六斗, 庶爲得中。” 集賢殿副提學朴瑞生、典農少尹趙克寬、刑曹正郞鄭吉興等以爲: “踏驗給損之法, 數多委官, 未盡得人, 或挾私失中, 有十常八九。 敬差官差使員等, 亦未得每處糾摘, 國有所損, 民受其弊, 其來尙矣。 然貢法, 不先分上中下三等田品, 則占膏田者, 粒米狼戾, 而寡取之, 得塉田者, 糞其田而不足, 則必取盈焉。 富者益富, 貧者益貧, 弊復如前。 先正三等田品。” 都官正郞柳之涵、佐郞尹處恭ㆍ權蹲等以爲: “唯塉薄山田, 必不得每年而耕, 互相陳荒, 而與平田例論, 則實爲巨弊。 宜令守令先取田主告狀, 親審起陳, 而後收租。” 䆃官署令金達成、丞元乃仁等以爲: 貢法便於公私, 實爲良法。 然江原、黃海道, 地皆磽确, 而土品不如他道, 依平安、咸吉道例, 差等收租, 則庶可便於民, 而不戾於國家立法之美意矣。” 禮曹佐郞趙遂良、佐郞南簡等以爲: “本朝土田, 膏塉不同。 上田一結收租十斗, 其取之也過少, 下田一結, 收租亦十斗, 則其取之也過多, 故民之好惡大不同。 願分田品爲九等, 租稅亦定爲九等, 以便民生。” 礪山府院君宋居信、谷山府院君延嗣宗、驪川府院君閔汝翼、判敦寧府事韓長壽、同知府事李皎ㆍ趙侯、大司憲李繩直、兵曹判書趙啓生、參判李中至、都摠制元閔生、摠制申檣ㆍ趙菑ㆍ李春生、同知摠制金乙辛ㆍ洪理ㆍ李穗ㆍ柳漢、仁壽府尹閔義生、領敦寧仍令致仕權弘、右議政致仕(李龜齡)〔李貴齡〕、前都摠制權希達、前判牧事文繼宗、前摠制盧原湜、前戶曹參判韓尙德、前同知摠制權踐、前府尹李興ㆍ李稑、前節制使金沼、檢校漢城尹權遜ㆍ兪龜壽、三品以下時行三百九十三人、前銜一百十七人等以爲不可。 議政府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參贊吳陞ㆍ李孟畇等以爲: “傳曰: ‘治地莫善於助, 莫不善於貢。’ 國朝制爲收租之際, 收損給損之法, 此實參酌古今, 萬世可行之良法, 不可輕改。 且田地計定之時, 諸倉庫及公須衙祿站驛等田, 酌量定數, 今若減租, 必須加給二倍, 乃充元額。 然則軍資之田, 恐無遺矣。 大抵占膏腴田者, 率多富强之人, 占塉薄田者, 類皆貧乏之人。 若依戶曹所申貢法, 則富者之幸, 貧者之不幸, 況咸吉、平安道田租, 旣減於他道之數, 而又減之, 則如有軍旅凶荒, 無以支當, 臣等竊謂似難擧行。 乞依成憲, 仍舊施行, 庶爲便益。 今幷錄救弊條件以聞。 一。 損實敬差官, 卽古軍須察訪, 其任甚重。 近來以闒茸不更事者差遣, 以致不中, 實爲未便, 自今除臺諫外, 不拘時散, 擇有名望者差遣。 一。 遣敬差官, 則監司謂非己任, 或不專心顧慮, 不遣敬差官則監司因事煩不能精察, 自今須遣敬差官, 監司與之同議區處。 其損實踏驗, 不多事也, 各官守令, 一除雜事, 專爲踏驗, 監司與敬差官巡行考察。 一。 損實委官, 擇曾經顯秩者差定, 載諸六典, 近來但以鄕曲猥瑣之徒差定, 故曾經顯秩者, 恥爲委官, 多方規避。 自今委官, 改稱踏驗官, 必以曾經顯秩三品以下及國試入格者擇定, 京畿則曾經顯秩, 而退居者罕少, 令吏曹擇成衆官及受田牌可當者差定。” 前判漢城府事許周以爲: “田地收租, 莫善於隨損給損。 國初始正經界, 參酌古今, 以此立法, 垂至今日, 但分審官不良, 以致不中之弊。 曾經顯秩者差定之制, 雖載《六典》, 各官務欲及時, 不慮大體, 只取文算, 皆以吏典出身者, 差爲委官, 故外方品官有名節者, 恥爲委官, 臨時托故, 或至上京規避, 故各官不得已每委庸流之手, 以成其弊, 有今日改制之議。 願改委官之號, 而擇任曾經顯秩者, 又嚴立法程, 使之不得規避。 雖居外方, 受任時官門進退迎送之禮, 依己巳年量田官例, 又依須察訪古制, 擇臺諫六曹有名望者, 分遣各道, 以察損實能否, 庶無前日之弊。 本朝田賦之制, 庶幾乎什一之法, 佃客雖極貪吝者, 亦慊焉。 然而踏驗之際、收租之時, 姦吏夤緣而妄冒, 公私以之俱竭, 民乏卒歲之用, 國無三年之畜。 殿下深念其弊, 更定田賦之法, 永爲垂世之規, 而一結田賦, 只收十斗與七斗, 其稅自何而出也? 臣恐未合於聖祖田賦之制也。 臣請以田稅布貨一事言之, 水田五十負, 納五升布一匹, 以其價準米十五斗。 若以今之制賦準之, 則水田一百五十負, 乃當布一匹, 旱田則倍之矣。 其他緜紬ㆍ緜布ㆍ苧布ㆍ綿子ㆍ油蜜之稅之外, 祿轉軍資所納之數, 必減於前日, 州府郡縣之儲, 十喪八九。 如有緩急, 將何以備之? 臣恐利未一二, 而害已十百。 臣嘗觀禹貢一書, 厥田之品不同, 故厥賦之等有差。 吾東方四方土田, 各有肥塉之異, 其於肥塉之中所減, 唯於下田及沙石田或三斗或五斗, 則庶不謬於聖人之遺意。 伏望殿下, 依漢文帝賜今年田租之半之法, 旱田水田, 隨歲豐凶, 或減十分七分之一, 或五分三分之一, 或減半, 以革損實踏驗之弊。 如有霜雹之災, 監司親審實封以聞, 取自上裁, 量宜蠲免。” 吏曹判書權軫、正郞李承孫ㆍ愼幾、佐郞閔孝懽ㆍ羅得康ㆍ安質、宗簿少尹安完慶、判官李重、直長宋復元、䆃官注簿崔脩、軍資判官裵屯正ㆍ許倜、副正皇甫規、正字任重等以爲: “田地踏驗之際, 增減失中之弊、奔走供億之勞, 誠有如戶曹所啓矣。 然田有肥塉, 歲有豐歉, 假如耕良田一結者, 値歲豐稔, 則雖以全實收租, 亦不爲過, 而止取十斗, 則國用減矣。 若耕薄田一結者, 又値水旱, 僅有數負之實, 而謂非全損, 取盈十斗, 則必有稱貸而益之, 民生困矣。 如是則貢法之弊, 將有甚於踏驗之弊矣。 判府事崔潤德、都摠制文孝宗ㆍ柳殷之ㆍ朴實、摠制成揜、同知摠制李師厚、工曹判書成抑、參議申包翅、藝文提學尹淮、直提學辛引孫、奉敎崔允中、待敎權自弘、檢閱魚孝瞻ㆍ金文起ㆍ姜孟卿、慶昌府尹朴信生、少尹楊厚、典農判事朴安義、直長朴回ㆍ柳、上護軍河永、大護軍朱嗔紫、護軍張致溫ㆍ陳成幹等以爲: “一洞之田, 肥塉不同; 一年之穀, 登歉不一。 且富民之(曰)〔田〕多良, 貧民之田多塉, 以良田而收十斗太輕, 以塉田而收十斗太重。 然則利歸富民, 而貧民獨受其害, 況隨損給損, 本國舊制也, 乞令依舊。”
刑曹判書金自知、參判鄭淵、兵曹正郞姜進德ㆍ趙瑞安、佐郞李伯黔ㆍ楊繼元等以爲: 我國土地, 肥塉各異。 其上中下及二甲三(申)〔甲〕之品, 則已曾打量, 定其高下, 然其所種禾穀, 則隨歲旱潦, 登歉不同, 又其沙石磽薄之田, 數歲之後, 隨卽荒穢。 若不踏審, 槪以貢法抽斂, 則殘劣之民, 豈無怨咨? 且以委官之踏驗不中、守令之未得遍審, 遽變成憲, 亦爲未便。” 判漢城府事徐選、府尹高若海等以謂: “依本國舊制, 佃客告水旱風霜蟲蝗之災, 守令親驗, 隨損給損, 勿遣敬差官。” 東部訓導官李甫欽以爲: “孟子曰: ‘治地莫善於助, 莫不善於貢。’ 夫以中國之土、大禹之制, 貢法之行, 未免不善, 況我東方土地之肥塉, 跬步相異, 耕田沃饒者, 不費人力, 而一結之田, 可取百石; 治其塉薄者, 雖費人力, 而一結之出, 不過十斗, 苟或定取十斗之稅, 則受田沃饒者, 獨享其利, 糞其塉薄者, 未免稱貸, 其可必行貢法乎? 又況凶年民或飢饉, 而必取十斗, 則失之重; 樂歲粒米狼戾, 而只取十斗, 則失之輕。 國用以之而或竭, 民生由是而不遂, 不可行必矣。 臣居草澤, 閭閻之事, 靡所不知, 當今之患, 不惟損實之不均, 莫若計其一家之人口, 而定其耕田之多寡, 使其豪强無連阡之田, 寡弱得生生之業, 然後申明損實之制, 使無不平之(歡)〔歎〕, 則實國家無疆之利。” 左司諫卞季孫、右司諫權孟孫、左獻納李長孫、右獻納李師孟、右正言尹彌堅、東部敎授官蔡倫、中部敎授官鄭宗本等以爲: “今定貢法, 誠爲美制, 但不分地品膏塉, 一結收租, 限以十斗, 則不無輕重失宜之弊。 伏望待其量田之後, 更定收租之數, 以便公私。” 摠制河演以爲: “在昔大禹因土地之膏塉, 制貢賦之差科, 六府孔修, 而庶事咸治。 惟我國家, 大山大川相繆險阻, 風氣所偏, 寒燠各異, 故四方之地, 五穀之生, 民生之不一。 貧富之參差, 職此之由。 如慶尙、全羅沿海水田, 種稻一二斗, 而所出或至十餘石, 一結所出, 多則逾五六十石, 少不下二三十石, 旱田亦極膏腴, 所出甚多。 若京畿、江原道依山州郡, 則雖種一二石, 所出不過五六石, 不可以一體收租明矣。 自前朝只以上中下三等定制, 將農夫手二指計十爲上田尺, 二指計五、三指計五爲中田尺, 三指計十爲下田尺, 六尺爲一步, 以三步三寸, 四方周廻爲一負, 二十五步爲一結而打量, 其收租則皆取三十斗, 三等之田, 差等不遠。 且上等之田, 惟慶尙、全羅等道, 於千結僅有一二結焉, 中田, 於百結亦有一二結焉, 其餘各道, 只有中田, 亦於千結僅有一二結焉。 是則大槪不分地之膏塉, 皆以下等之田打量, 有違於古制。 每當損實之際, 庸夫任意給損, 亦爲未便。 乞依禹貢之制, 差遣使臣, 分其卑高、燥濕、膏腴、瘠薄之地, 定爲九等, 而曾量上中田, 則竝以下田尺, 改量付籍。 其收租之法, 用元典所載, 旱田水田每一結, 收租三十斗之數, 上上田則收租三十斗, 上中田二十五斗, 上下田二十斗, 中上田十七斗, 中中田十五斗, 中下田十三斗, 下上田十斗, 下中田七斗, 下下田五斗。 京畿, 直隷王都之地, 徭役煩劇, 非他道比。 以禹貢 冀州之例, 其收租, 每除一等, 以尊京師。 上項各道, 如遇水旱風雹之災, 則監司審其損傷, 分數以啓, 遵依朝廷給損之法, 特旨減分給損, 以爲恒式, 則貢賦得宜, 而一國之民, 均蒙聖恩, 庶合於大禹制貢之義。” 參判柳季聞以爲: “我國土地之品不同。 如慶尙、全羅等道沿海之田, 種稻一二斗, 而所出幾至十石, 若京畿、江原等道山谷之田, 種穀一二石, 而所出不過七八石, 其田品之不同如此。 前朝但以農夫手二指計十爲上田尺, 二指計五、三指計五爲中田尺, 三指計十爲下田尺, 定爲二等, 一結收租, 竝以三十斗定數, 有違古制。 開國以來, 仍此法改量各道之田, 每歲損實之際, 庸劣之輩, 眼量給損, 其弊之極, 不可勝言。 今以貢法便否, 訪問中外, 欲革積年之弊, 而立中正之制也。 然其間有可言者, 土田等第, 尙循前弊, 而收租定額, 一遵貢法, 則占上田者, 長享其利, 得薄田者, 世抱愁歎, 一國之民, 苦樂懸絶, 不忍坐視。 乞依禹貢之制, 分遣使臣各道, 相其地之卑高、燥濕、膏腴、塉薄, 定九等收稅之制, 以慰民望。 如遇水旱風雹之災, 則監司親審損傷分數以啓, 仰遵朝廷及歷代給損之法, 特下隨損減分之令, 以爲永世之典。” 留後司品官村民幷一千一百二十三人, 皆以爲可, 七十一人, 皆以爲不可。 留後李種善、斷事官崔揆、經歷姜蔓老、都事宋秬等以爲: “依貢法收租, 實爲美法, 然我國土田膏腴塉薄, 不與中國同, 依舊爲便。” 京畿守令二十九、品官村民一萬七千七十六人皆以爲可, 守令五、品官村民幷二百三十六人皆以爲不可。 都觀察使崔士儀、都事楊修、水原府使尹處誠、原平府使吳寧老、海豐郡事黃得粹、利川縣事金晅、高陽縣令柳興阜、加平縣監金偉等以爲: “田地膏塉不一, 執良田者, 十斗之租過輕, 執薄田者, 十斗之租雖少, 猶未充數。 且各司位田與外方公衙廩祿田, 一年經費, 酌量折屬, 從實收租, 尙且不足, 若行貢法, 則必加二分, 軍國之需, 由玆以減, 莫若仍舊。 如欲更定貢法, 則辨其土地膏塉, 分爲三等。” 楊州府使陳仲誠以爲: “雖一邑之內, 地品不同, 執良田者, 不論歲之豐凶, 每一結納十斗, 則過輕, 執塉田者, 亦不論歲之豐歉, 每一結納十斗, 則過重。 自今分地品三等, 某人所耕元田幾結, 分上中下三等。 豐年則上等一結二十斗, 中等十五斗, 下等十斗; 中年則上等一結十五斗, 中等十斗, 下等七斗; 凶年則上等一結十斗, 中等七斗, 下等三斗, 隨其歲之豐凶以收稅。 加耕久陳田, 則取田主告狀, 親審陳及加耕之數, 分其地品, 續錄於籍。” 平安道守令六、品官村民幷一千三百二十六人, 皆以爲可, 觀察使趙終生及守令三十五、品官村民幷二萬八千四百七十四人, 皆以爲不可。 黃海道守令十七、品官村民幷四千四百五十四人, 皆以爲可, 守令十七、品官村民幷一萬五千六百一人, 皆以爲不可。 忠淸道守令三十五、品官村民幷六千九百八十二人, 皆以爲可, 觀察使宋仁山、都事李宜洽、守令二十六、品官村民幷一萬四千十三人, 皆以爲不可。 江原道守令五、品官村民幷九百三十九人, 皆以爲可, 守令十、品官村民幷六千八百八十八人, 皆以爲不可。 觀察使曺致、都事尹務、原州判牧使田興、判官李守良、春川府使李安敬、淮陽府使李原備、杆城郡守李思任、平海郡事金布、平昌郡事金兪甫等以謂: “地之膏塉各異, 或陳或起, 山上火耕甚多, 宜仍舊損實收租。” 咸吉道守令三、品官村民幷七十五人, 皆以爲可, 觀察使閔審言、守令十四、品官村民幷七千三百八十七人皆以爲不可。 慶尙道守令五十五、品官村民幷三萬六千二百六十二人, 皆以爲可, 守令十六、品官村民幷三百七十七人, 皆以爲不可。 慶州府尹趙琓、判官金自怡、安東府使鄭還、判官尹彌老、永川郡事徐晉、珍城縣監李自濡以爲: “一結之田, 收租十斗, 可謂薄斂厚民之意。 然每歲減三分之二, 收租一分, 則國用不足, 將來可慮。 況膏腴之田, 十常一二; 塉薄之田, 十常八九, 耕良田者之大幸, 而薄田者之不幸, 實有不均。 雖在樂歲, 或當農從軍, 或擧家疾疫, 僅能耕種, 而未得耘耔, 因以失農。 若不踏驗損實, 只以元田之數收租, 則雖罄盡財産, 尙且不足, 稱貸益之, 以足取盈之數, 怨咨將興, 貢法之弊, 龍子論之詳矣。 大抵一法立、一弊生, 古今通患。 願仍舊制, 隨歲豐歉, 擇公廉正直之輩, 使之踏驗, 取以實數, 以便民生, 以足國用。” 星州牧使李洽、善山府使李吉培、咸昌縣令黃永、義城縣令金續、知禮縣監鄭雍、聞慶縣監盧任等以爲: “今考已往各年收租之數, 損至六分之歲, 罕矣。 今於旱田水田, 每一結以六分之例, 收租十斗, 則賦斂過輕, 國用虛疎。 大抵田之膏塉不同, 而執良田者獨享其利, 占薄田者獨受其弊。 其或因災傷全失農者, 國家雖欲專免其租, 守令事煩, 未能及期踏驗, 從實減租難矣。 多般徭賦, 皆準實數分定, 則國用不贍矣。 若其每年以實數推移加減, 如各位田, 則已矣, 其定數折給, 如豐儲、廣興倉、內資、內贍、奉常寺、仁壽、仁順府、義盈庫、軍資監等各司及外方各官衙祿廩給、文宣王鄕校等有數之田, 一結收租十斗, 則比前折給之數, 必倍蓰計折, 然後與當初差等分給之數相準, 以有限之田加給, 亦難矣。 大禹之立貢法也, 必先分爲九等, 今亦於一二州縣, 審定地品, 以行貢法, 期以數年試驗, 然後行之可也。” 觀察使沈道源、都事李師曾等以謂: “立貢法、革損實, 誠美意也。 然民間不均之嘆, 國用不足之弊, 恐或如上項守令所言也。 災傷失農之田, 旣免其租, 則陳荒之地, 亦當免稅。 災傷陳荒之田, 盡聽陳告分揀, 則向者損實之弊, 不能盡革矣。 旣不能盡革, 而又有不均不足之弊, 則恐非萬全之法也。 宜令主掌官, 計元田所入之數及中年實田所收之數, 計國家用度盈縮、民間所納多少, 更議施行。” 全羅道守令四十二人、品官村民幷二萬九千五百五人, 皆曰可。 樂安郡事權克和以爲: “若於起田一結, 只收十斗, 則過輕, 若不分起陳, 幷收十斗, 則曾執塉田, 不得已陳荒者, 實有慊焉。 自今當八月, 田主告其陳及加耕處, 守令親審, 除其陳荒之數, 只於起田, 豐年則收十五斗, 中年則十斗, 凶年則七斗。 如是則樂歲寡取之嫌、凶年多取之嘆, 可兩除矣。” 觀察使申槪、都事金致明、守令十二人、品官村民幷二百五十七人等, 皆以爲不可。 〔可〕者, 凡九萬八千六百五十七人, 否者, 七萬四千一百四十九人, 命從喜等議。
8月 11日
편집윤수를 보내어 사신을 문안케 하다
편집○己卯/遣同副代言尹粹, 問安于使臣。 昌盛言: “宜抄吉州捕土豹軍一萬五千名, 給付前去頭目。” 粹以啓, 上曰: “咸吉道因水災禾穀不稔, 欲多抄軍, 難矣, 處之何如?” 知申事許誠等對曰: “勿定數, 令都節制使, 隨宜抄軍爲便。” 從之。
8月 12日
편집추석제를 광효전에서 친히 행하다
편집○庚辰/親行秋夕祭于廣孝殿。
사은사 도총제 문귀 등이 북경으로부터 돌아오다
편집○謝恩使都摠制文貴、副使同知摠制金益精回自京師。
사헌부에 사은사·부사 및 종사관을 국문하여 보고하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司憲府:
謝恩使副使及從事官進獻席子, 不謹齎進, 以致濕水汚穢, 其鞫以聞。
8月 13日
편집현재의 강경법의 《육전》에의 기재를 허락치 않다
편집○辛巳/受常參, 視事。 詳定所啓: “今撰《六典》內文科迭用講經製述之條, 請仍錄勿削。” 上曰: “若欲行法, 須堅如金石, 勿令紛更可也。 今講經之法, 已議諸文臣, 必不擧行, 何煩載于令典乎? 權近嘗言: ‘取人之際, 見面講經, 以第高下, 實爲未便。’ 太宗從之, 立爲製述之法。 其後復行講經者, 非有意也, 擧行《元典》之時, 此法亦復行之耳。 卞季良語予曰: ‘講經之法, 權近亦不欲行。 封彌易書, 恐有私也, 何獨於講經, 見面問難乎? 實是弊法。’ 予使文臣議之, 以講經爲不可者衆, 予乃從之。” 贊成許稠啓: “不行講經之法, 則儒者皆事詞章, 終無可爲敎授者, 以今言之, 爲大司成者, 不得其人, 以黃鉉爲行大司成, 且堪宗學博士之任者, 不過數人。 昔臣赴生員試, 擧子凡六十六人, 中格者六十人, 今則不啻千餘。 此無他, 前日講經之效, 有以致之也。 請勿去講經之條。” 上曰: “予之所以欲不行講經者, 恐或行私也。” 稠復曰: “取士之時, 宰相三四人及臺省, 幷參考試, 雖欲行私, 不可得已。 雖一人有欲行私者, 亦不過一二人耳。 雖一二人幸中, 餘皆實學者矣。” 上曰: “予更商量。”
양녕 대군에게 고기를 내리다
편집○賜肉于讓寧大君褆。
공조에 하교하여 토목 공사의 감역관이 일을 혹독하게 시키지 못하게 하라고 하다
편집○下敎工曹:
凡築城及營繕等土木之役, 監役官吏, 不體恤民之義, 務欲速就事功, 早作夜罷, 極其勞苦, 易生疾疫, 因此橫夭者有之。 自今聚衆役使, 則京中提調、外方監司, 不時檢察, 禁其勞苦役民。 如有疾疫者, 令醫齎藥救療。
8月 14日
편집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壬午/親傳望祭香祝。
사신 창성이 호신용 운검을 빌려달라고 청하다
편집○命知申事許誠, 邀兩使臣, 昌盛辭以足疾, 請之再三乃至。 上迎入慶會樓, 設溫斟宴, 尹鳳得疾先還。 盛謂上曰: “願借防身倭劍, 及還還之。” 上曰: “知之。” 俄而盛請見備身雲劍, 元閔生以啓, 命以大護軍李尙恒所奉雲劍示之, 盛執而謝, 仍齎去。
8月 15日
편집월식이 있다
편집○癸未/月食。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別膳分贈兩使臣。
예조에서 부인들이 외출 시 얼굴을 가리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禮, 婦人出, 則擁蔽其面, 今婦人着毛冠露面行路, 有違古制。 請自今禁着毛冠。” 從之。
8月 16日
편집조참을 받다
편집○甲申/受朝參。
황보인·김종서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皇甫仁爲知申事, 金宗瑞右代言, 南智左副代言, 尹粹右副代言, 安崇善同副代言。
8月 1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乙酉/受常參, 視事。
창성이 두목 방에 둔 구리 밥 그릇 등을 몰래 가져다가 녹여 새 그릇을 만들다
편집○昌盛潛取頭目房, 銅盂六、鍮鉢一, 令本國銅匠天往銷之, 將改鑄器皿。 前此, 盛悉取窓戶鉤鎖鐵釘之類, 冶造鞍裝, 命囚天往鞫之。
이조에서 중들을 계급을 뛰어서 임명하지 말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前此各處營繕及橋梁造成僧徒等, 不考立功多少及前職有無, 超授大禪師, 實爲猥濫。 請自今無前職者, 勿授大禪師之職。” 命今且仍舊, 自後毋得超授。
8月 18日
편집이승직이 통사 원민생의 치죄를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丙戌/受常參, 視事。 大司憲李繩直啓: “通事元閔生當昌盛欲見雲劍, 宜據義防遮, 今乃啓而示之, 以致取去, 使失賓主之儀, 且是危道。 請按律科罪, 以防其漸。” 上曰: “通事之任, 但傳語耳, 憲府之請固當。 然急遽之際, 豈易設計? 又安知終必齎去乎?” 右議政孟思誠、戶曹判書安純等啓: “閔生誠有罪。” 繩直復請痛懲, 上謂代言等曰: “閔生雖非故犯, 然左右皆曰有罪, 且事關大體, 其罷職以戒之。”
창성이 두목을 시켜 밤에 몰래 큰 구리 화로를 덩어리로 만들다
편집○昌盛, 夜令頭目等, 潛消房中銅大爐, 作塊。
사정전으로 거둥하여 아악과 사청성을 감상하다
편집○御思政殿, 閱雅樂及四淸聲, 朴堧新造鍾磬也。
변계손이 원민생의 치죄를 재차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左司諫卞季孫上疏曰:
憲司將元閔生之罪, 請按律科斷, 殿下特從寬典, 只罷其職。 臣等竊謂上前通事之任, 非特傳語而已, 凡言語之輕重緩急, 詳加審察, 不可頃刻而忽之也。 況當宴席, 使臣請看雲劍, 其言之不時也審矣, 沮之宜無難者。 閔生專以通事之任, 位至二品, 如此之際, 尙不商量, 遂爾啓達, 其無謹愼效職之意, 可知已。 伏望依律科罪, 以懲後來。 且儀仗不可須臾廢闕也。 當昌盛請看雲劍之際, 殿下雖有命, 固不可輕以與人, 而遽給之, 遂使儀仗廢闕, 是亦臣等拊心之至者也。 請幷下雲劍之任者, 推鞫科罪。
上曰: “閔生無罪, 但事關大體, 旣罷其職, 復何加焉? 且持雲劍者, 尤爲無罪。 予命示使臣而不從, 則尤無謂也, 諫院之言, 未當矣。”
이무생을 불러서 직위가 없는 종친의 예에 의거하여 종학에 나오게 하다
편집○召還茂生, 令依無職宗親例赴宗學。 茂生兄弟, 嘗共奸一女, 收職牒黜外。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韓龍鳳, 齎別膳贈兩使臣。
경기 감사에게 전지하여 황제께 진헌할 황어를 잡아 오는 자에게 후한 상을 주게 하다
편집○傳旨京畿監司:
積穀江邊, 有能捕得進獻黃魚者, 優賞之。
병조에서 평안도의 방패도 관직을 받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平壤道防牌等上言啓: “平安、咸吉道防牌之法一體, 而唯平安道, 未得受職。 請自今平壤、寧邊道防牌, 依咸興府防牌例, 成材爲首者, 仍前職差授土官。 義州道防牌, 屬平壤道; 江界、朔州道防牌, 屬寧邊道, 和會授職。” 從之。
8月 19日
편집사신 창성의 무례한 행동을 막을 방법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丁亥/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頭目等橫行下三道, 今到廣州, 欲向平安, 彼實無事而行, 予欲止之而不敢耳。 且昌盛密消銅湯權七、銅爐一作塊, 竊而藏之, 故予置而不問。 接伴使鄭欽之云: ‘今後不使匠人見於使臣。’ 此語何如?” 左議政黃喜對曰: “然。”
관기를 타살한 이차약을 위력제박의 조항에 따라 처벌하게 하다
편집○前知大丘郡事李次若, 打殺星州官妓, 命下政府六曹議之, 或以爲威力制縛, 或以爲良賤相歐, 命從威力制縛, 減一等。
김순에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別膳贈兩使臣。
모화루를 지은 여러 장인들에게 미곡을 내려 주다
편집○賜營造慕華樓諸色匠人等, 米穀有差。
8月 20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戊子/受常參。
창성이 토표와 해청을 직접 잡겠다는 데에 대해서 의논하다
편집○命知申事皇甫仁, 議于政府云: “昌盛言捕土豹海靑網子, 欲自指揮捕之。 若捕土豹, 則非本國所知, 使臣自專可也, 捕海靑, 則本國所能。 且勑諭, 初無與使臣同捕之言, 何以處之?” 僉曰: “土豹, 因其指揮捕之可也, 若海靑則本國獨令捕獲, 勿以機械與之。” 從之, 遂命仁復以此意諭使臣, 答曰: “海靑則依舊捕之可也。”
허성이 모친상을 당하니 종이 등의 물품을 내려 주다
편집○前知申事許誠遭母喪, 賜紙一百卷、燭十五丁、棺石灰等物。
8月 21日
편집의정부와 육조에 최양선이 상서한 헌릉에 뚫린 고갯길을 막는 데 대한 가부를 논의하도록 명하다
편집○己丑/受朝參。 命政府六曹, 議崔揚善上書獻陵穿峴防塞可否。 政府諸曹使李陽達詰之, 陽達曰: “此脈有人迹尤好, 不宜防塞。” 政府六曹乃以陽達言啓, 上曰: “揚善性本粗率狂惑, 無可取者也。 然亦或有一得之言, 故議之耳。 陽達精於地理, 非揚善比也。 然本無路, 則必不爲開路之言。 且獻陵, 非幽深山谷, 民家頗多, 而人迹不絶。 地理雖無有路無害之文, 亦無無路必開之文, 予意以謂塞之無妨。” 禮曹判書申商對曰: “臣未知地理書, 問諸李稷, 云: ‘山形起伏爲佳, 故蜂腰起脈, 地理家重之。 蜂腰則必有路, 有路何害?’” 議論未定。 上曰: “予將親聽陽達、揚善之言處之。” 揚善, 本不達地理者也, 但固執己見, 排斥同類, 謂不己若, 言談擧止, 極爲無狀。
신상에게 인수부나 혹은 인순부를 요속으로 정하는 것을 연구하여 아뢰라고 하다
편집○上謂申商曰: “宗親不可無僚屬, 若宗簿寺, 糾察非違耳, 非下官也。 欲以仁壽府、或仁順府, 定爲僚屬, 如何? 詳定以啓。”
사헌부에서 육조의 당상관과 집현전 관원들의 규찰을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司憲府啓: “六曹堂上及應常參朝啓堂上有故與否, 必令告于本府, 集賢殿官員常參勤慢, 亦幷考察。” 上曰: “六曹堂上, 非各司比, 不宜糾察。” 右代言金宗瑞亦啓: “考堂上勤慢, 未可也。” 上曰: “然。 集賢殿在闕內, 其仕不仕, 悉啓于予, 亦勿糾察。”
금년 농사에 대해 묻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九月上旬不隕霜, 則蕎麥可熟乎?” 對曰: “今年節候甚晩, 猶可及也。” 上曰: “予聞大豆稍盛, 然乎?” 對曰: “然。” 上曰: “今年水田甚盛, 山郡則失農, 明年賑恤之策, 不可緩也。”
영접 도감에서 주봉배를 베풀다
편집○迎接都監設晝奉盃, 昌盛曰: “遣銅匠來, 吾乃出矣。” 館伴曰: “吾管宴享, 不管工匠。” 盛等乃出, 酒二行尋罷, 蓋怒天徃被囚也。
이조에서 손실 답험관의 임용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吏曹據戶曹關啓: “自今委官, 改稱損實踏驗官, 必以曾經顯秩三品以下及國試入格者擇定, 京畿則曾經顯秩, 而退居者少, 宜擇成衆官及受田者差定。 其踏驗官冠服, 一依京中提擧別坐例, 監司守令, 驗其職秩高下接之。 踏驗已畢, 監司第其高下以聞, 最者, 量才敍用, 不中者, 監司同敬差官, 依律論罪, 以嚴勸懲。” 從之。
형조에서 김봉을 공모 살해한 장문핵·김소남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萬頃縣人私奴金奉, 與張文翮爭奴婢, 文翮與里人金召南, 謀殺奉奪其物。 文翮、召南, 律該處斬。” 從之。
사간원에서 향역을 피하려한 안지의 처벌 내용을 아뢰다
편집○司諫院啓: “原州鄕吏安智潛免其役, 屬典醫監, 濫受八品。 請收職牒, 從本役, 竝劾擧者。” 命只收智職牒, 擧者勿論。
8月 2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庚寅/受常參, 輪對。
황현 등이 경학 공부의 부흥책을 상소하다
편집○行成均大司成黃鉉上疏曰:
唐、虞人材之所以盛者, 由其所學之有其實也, 漢、唐人才之不古若者, 由其所學之無其實也。 故體立於格致誠正修之餘用, 行於齊治平之際。 學無其實, 則文藝雖工, 於誠正乎何補? 訓誥雖明, 於治平乎何與焉? 恭惟我殿下, 天性聰明, 聖學緝熙, 設科擧、崇理學, 上自王宮, 下至閭巷, 無一地非學, 無一人不敎。 聖學之體旣立, 聖學之用亦行, 雖唐、虞之實學, 無以加矣。 然自文科初場, 罷講論、試疑義之後, 凡入國學者, 徒慕虛名, 不務實學, 雖强受學, 而退省其私, 則經書之冊, 束之几案, 講讀之聲, 未之或聞。 惟事雕篆之文, 而古今人士所製, 切於科文者, 悉籍而佩之, 晝誦夜思, 手不停披, 雖同儕之所製, 苟或見容於人, 則盡記藏之。 疑義之文、表策之辭, 不本諸經, 蹈襲抄集, 欲其徼倖於文衡者, 非獨子弟也, 朝之公卿, 家之父兄, 亦皆以此望於子弟也。 (雖)〔誰〕肯苦心窮經, 留意於希聖希天之學, 而內以立其體, 外以行其用乎? 此非徒無益於學者之一身, 誠有負於盛朝敎養之美意也。 昔唐之李義山、宋之劉子儀專尙文辭, 作爲一體, 一時應擧之士, 有如劉幾之輩, 謂之西崐體, 而崇信蹈襲。 宋之尹洙ㆍ梅聖兪欲變其體, 而竟莫能就。 至於嘉祐元年, (歐陽脩)〔歐陽修〕知貢擧, 深惡西崐之體陋, 而有蹈襲之者, 一皆斥之, 此宋朝人才之所由盛也。 逮我盛朝, 載諸《六典》曰: “式年科擧, 必須通五經者, 乃許赴試。 宜令成均, 分四書五經齋生徒, 入大學齋, 讀訖, 成均館報禮曹, 禮曹與臺省各一員, 詣成均館, 與館員同加考察, 講說詳明, 融貫旨趣者, 立簿書名, 升于論語齋, 其不通者, 仍在本齋, 以竢其通。 《論語》、《孟子》、《中庸》考講升陟, 皆用此例, 至于《中庸》, 講說皆通者, 升于禮記齋。 讀訖, 成均報禮曹, 禮曹與臺省員考講, 皆如四書列。 以此升至《春秋》、《詩》、《書》、《易齋》。 五部生徒, 則敎授官試其通講者, 送成均, 更講如上項。 其州府郡縣生徒, 各道觀察使, 每年春秋, 令通經守令及閑良官二三員, 歷至都會所考講, 亦用成均例, 某人通某經某書, 明書于籍, 悉送成均館, 成均館報禮曹, 更講如館例。 館及五部、外方生徒, 皆置簿籍, 止書某人通某書某經, 更不定其高下, 至子午卯酉年, 成均館報禮曹, 禮曹啓聞, 令京中成均館ㆍ漢城府、外方各道觀察使, 將上項, 通五經四書者, 以前定(頗)〔額〕數試取, 四書各講一章, 五經各講一章爲初場。” 我太祖所以啓佑之者至矣, 是誠殿下所當監之成憲也。 議者以爲: “試以講論, 則反有猥瑣之弊; 試以疑義, 則反有蹈襲之弊。” 臣等竊謂兼此二法而增損之, 然後庶乎其無弊矣。 蓋入學生徒, 當初分齋之時, 旣與臺省禮曹同加考講而置簿矣, 至於式年, 何必更講, 以爲初場乎? 乞自今自大學齋至於周易齋而皆通者, 直赴會試中場, 而計其置簿經書, 以爲初場分數, 雖或不中, 亦皆敍用。 其餘未獲與於直赴之列者, 鄕館會試, 皆試以疑義, 而凡三場之文, 依(歐陽脩)〔歐陽修〕取才之例, 斥其蹈襲抄集, 而取其本諸經書者, 則可使崇信實學, 而無猥瑣之弊; 振發文才, 而無蹈襲之病。 且今之學者, 爲名而不務實學, 工於文辭者, 見稱於朝著, 名爲經學者, 卒老於敎授, 故爲子弟者, 先有心於文辭, 而未嘗有志於經學間, 有勤於讀書者, 則反受侮於朋友矣。 盛朝雖切切興學, 而學校之廢弛, 至於如此之甚。 此無他, 凡爲敎援, 視爲賤品, 而不待之以師儒之道故也。 今京中四部敎授, 職帶成均, 而反屬軍職, 殆非所以尊師儒之意也。 外方敎授, 尤爲人之所輕, 反不如鹽場驛丞, 其赴任之際, 各官各驛指爲私行, 而不許止宿, 至於任所, 供億亦薄。 自日守三班以至官僕之賤, 視如贅肬而輕侮之矣, 況其狂簡之輩, 豈肯虛心聽受哉? 乞自今四部敎授, 每部各一員, 依舊例以事務有閑, 如藝文、奉常、宗簿、校書, 隨品兼差, 以尊師儒之任, 外方敎授, 擇經明行修可爲師表者遣之, 而於界首官則依前朝司錄例, 職兼外史, 講觀之餘, 悉記時政風俗之美惡, 每於歲抄, 實封送于春秋館, 以垂勸戒。 且當春秋季月, 巡行領內各官考講, 以察勤慢。 赴任之時經宿之費、到任之後供億之費, 優加詳定, 以尊師儒, 以勵後學。 且詞章, 儒者末技, 無補於治化也。 故宋朱文公憫當世不修學校之政, 而序於大學曰: “俗儒詞章之習, 其功倍於小學而無用。” 本朝臣尹紹宗惡前朝九齋之法, 而詩之曰: “詞章只是誤人事, 寂寞漢、唐誰俊才?” 皆所以抑詞章浮末之習也。 今四部學堂、外方都會, 復行課試之法, 是雖興學之美意, 然以我聖朝, 而反行前朝衰季之法, 豈無識者之浩歎哉? 乞自今四部都會課詩, 依成均館例, 改試疑義。 且春秋賦詩之法, 所以儲養人才, 收用於異日者也。 今年踰五六十者, 亦與於賦詩, 實有愧於儲養之意也。 或父子俱賦, 而子反居上, 實爲未便。 繼自今五十以上有子賦詩者, 勿令與焉。
命下詳定所。
김자웅과 이인화를 함길도로 보내어 명나라에 바칠 매를 잡게 하다
편집○遣護軍金自雄于平安道, 護軍李仁和于咸吉道, 捕進獻鷹子。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韓龍鳳, 齎別膳分贈兩使臣。
형조에서 양인 남편에게 시집가서 낳은 자식들의 호적 관리에 대해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據黃海道監司牒呈啓: “洪熙元年八月十八日敎旨: ‘今後公私婢嫁良夫者, 公處婢則京中各司、外方各官, 私處婢則告于本主, 然後方許交嫁。’ 今觀道內各官嫁良夫私婢之主, 散居京及他道, 故告主眞僞, 閱實爲難, 乞移文京中及各道, 閱實, 然後載諸形止案。 且不考良籍, 只從所告載籍, 則公私之奴, 逃亡散住, 妄稱良人, 聚公私婢所生免賤者, 容或有之。 乞自今公私婢嫁良夫生子者, 其父良籍明白者, 則錄於文案, 無良籍者, 於隣里及族人處, 考其根脚施行。 其不知根脚者, 姑於文案, 詳書其故。” 命依所啓, 但嫁良夫時, 告本司、本主與否分辨條, 勿擧行。
8月 23日
편집최윤덕이 국경 연변의 성보를 수축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辛卯/受常參, 視事。 判府事崔閏德啓: “今年禾穀稍登, 請築濟州牧場。” 上曰: “曾令濟州按撫使審度便否, 今若可築, 則必啓矣。” 閏德又啓: “臣嘗受修築各道城堡之命, 年前審下三道城堡, 其頹毁至矣。 幸有堅城, 周回甚窄, 不可容衆守禦。 今雖四方無虞, 然安不忘危, 聖人之訓, 安知不虞之變, 起於昇平之日乎? 請九十月當番侍衛牌, 勿令番上, 先築沿邊城堡, 以備不虞。 且量繕工軍器監所藏之鐵, 以備築城錠椎之資。 又軍器監別軍, 稱爲使令, 多般役使, 故本監軍器, 視爲餘事, 不遑造鍊, 請勿供他役, 專修軍器。” 上曰: “卿言善矣。 然有不得已之役, 則役其農民, 尤爲不可, 故役之耳。” 閏德出, 上謂代言等曰: “除侍衛牌番上之意, 何如?” 對曰: “築城, 非一二年可畢。 今若不許番上, 則後必援例, 侍衛疎矣。” 上然之。
경연에서 《율려신서》의 강의를 시작하다
편집○輪對, 經筵。 始講《律呂新書》。
효령 대군 등에게 명하여 헌릉으로 뚫린 고갯길의 폐색과 개방에 대한 편의 여부를 살펴보게 하다
편집○命孝寧大君補、禮曹判書申商、右副代言尹粹等, 審視獻陵穿峴開塞便否。
문귀와 김익정을 파면하다
편집○謝恩使都摠制文貴、副使摠制金益精之行, 進獻席子濕水, 不檢擧, 又解送遼東逃軍王養孫, 在途亡匿, 不啓其由。 命罷貴、益精職, 押物吳重寶ㆍ金汗贖杖六十, 押送官吳貞貴, 贖杖六十、徒一年半, 因憲府之啓也。
사간원에서 현재 근무하고 있는 자의 전임 시 그 내력을 일일이 다 기록지 말게 할 것 등을 건의하다
편집○司諫院啓: “永樂十二年二月初三日吏曹受敎: ‘三品以下除授後, 於班簿, 錄其來歷, 其自內除授者, 稱特旨; 以保擧除授者, 稱某人薦; 功臣及二品以上子壻, 稱某子某壻; 考前銜官案除授者, 稱前官案付。’ 永樂十四年六月十九日司憲府狀申: ‘吏兵曹下批後, 京外通政以下, 至權務除拜人員, 各於名下, 稱某特旨、某保擧、某考滿、某都目, 明白載錄, 單子申呈, 報于都堂, 移文臺省, 已有成法。 然衆所共知時行各司遷轉人員等, 每政悉錄來歷, 徒爲煩弊, 實無憑考。 上項京外通政以下, 六品以上以前銜受職者及守令考滿除授者外, 時行各司遷轉者, 勿幷錄來歷。’ 今詳雖以時行遷轉者, 或以特旨, 或因考滿, 或因仕多加資之例非一, 而來歷關內, 不分辨施行, 故每當署謝之際, 未知加資之由, 考問甚煩, 若西班則加資超資者, 尤汗漫難考。 請自今吏兵曹來歷關內, 京外各品, 雖以時行遷轉者, 幷錄加資超資之由。” 從之。
8月 2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壬辰/受常參, 輪對, 經筵。
두 사신이 토표를 잡기 위해 함길도로 가다
편집○兩使臣以捕土豹, 往咸吉道, 命參贊盧閈伴行, 遣右議政孟思誠、戶曹判書安純、左代言李孟畇餞之。
병조에서 명나라에 바치는 별마 세공마의 크기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進獻別馬, 則高六尺以下, 五尺八寸以上, 歲貢馬及種馬, 則五尺七寸以下, 五尺四寸以上, 皆用周尺。” 從之。
평안도 관군·보충군 등이 관군에서 면제되어 도로 보충군에 예속되기를 원한다고 상언하다
편집○平安道館軍補充軍等上言: “願除館軍, 還屬補充軍。” 命下兵曹, 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已從自願, 受敎定役, 終有去官之路, 宜仍爲館軍。 但女孫, 無立役之法, 請勿付籍。” 從之。
8月 25日
편집왜인을 잡아 죽인 제주도인에 대한 상의 수여 여부를 의논하다
편집○癸巳/受常參, 視事。 兵曹判書趙啓生啓: “今濟州捕倭人, 臣以爲不可論功。 此倭無甲兵之具, 未可以賊船論也。 倭人不戰而服, 則當擒獲之, 今乃盡殺, 其設心以爲儻一人生, 則必語其不拒戰之由, 故盡殺滅口, 而要賞於國, 其計姦惡, 不如不賞。” 上曰: “若在兵亂之世, 則此爲微功, 不足褒賞, 今昇平日久, 四方無虞, 雖如此細功, 亦可賞矣。 況濟州非倭人行商之處乎? 但不生擒, 是誠有罪, 然反加罪, 則無勸勵後人之義。” 啓生曰: “雖有其功, 職分當爲, 何必加賞?” 上曰: “然則雖大功, 亦皆臣子職分之當爲也。 盡忠立功, 臣子之事; 論功行賞, 人主之權, 古昔聖王之所不廢也, 其與左右議政議啓。”
석전에서의 희생의 수효와 번육을 보내는 곳 등을 아뢰도록 명하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釋奠犧牲, 只用牛一及豕一半, 故於配位左右廡, 小小分奠, 似不豐潔。 且其膰肉, 進于三殿及代言、司議、政府、禮曹, 所餘甚少, 文臣生徒飮福之時, 不得均食, 亦不可也。 釋奠, 通天下之祭也, 其犧牲之數、致膰之處, 稽古文以啓。”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사헌부에서 음주한 김유 등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監察金攸ㆍ金守智ㆍ李元商ㆍ金克柔等, 不從傳旨會飮罪, 制書有違。 攸爲首, 杖一百, 克柔、守智、元商爲從, 九十。 元商、守智捽髮相詰罪, 不應爲杖八十, 從重杖九十。” 命攸、克柔, 各減三等; 守知, 減一等; 元商, 功臣之孫, 只收職牒, 外方付處。
예조에서 종학에 나오는 종친의 학습 방법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赴宗學宗親, 請令辰仕申罷。 國忌及父母式暇, 亦令赴學, 每日連前五授抽(牲)〔栍〕考講。” 從之。
병조에서 왜인에게 잡혀갔다 다시 돌아온 차원길의 딸의 정착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東(來)〔萊〕縣人車元吉女子小斤, 嘗被虜於倭, 居對馬島五十年, 生女及孫。 今率子孫, 隨商倭逃至東萊倭館, 請就元吉完聚以生。” 命依所啓, 且給衣糧。
형조에서 어대의 금을 도용한 김준 등의 자자를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尙衣院匠人金俊ㆍ朴忠等盜用御帶金, 律該處斬, 曾命減一等。 斬刑減等者, 雖無刺字之例, 然所犯至重, 不可不刺字, 請刺盜內府財物五字。” 從之。
8月 2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甲午/受朝參, 輪對, 經筵。
한성부에 전지하여 아내를 얻은 승도의 치죄를 명하다
편집○傳旨漢城府曰:
僧徒, 托以諸處營繕, 寓居城中, 或有娶妻者, 其推鞫治罪。
時僧徒多集京都, 或奸人妻妾, 或通倡妓, 恣行淫慾, 故有是命。
8月 2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乙未/受常參, 輪對, 經筵。
변계손 등이 대궐의 호위 군대의 엄하지 못한 호령의 책임을 물어 병조 진무소 관리의 치죄를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左司諫卞季孫等上疏曰:
本月二十三日, 闕內軍士誤聞使臣詣闕, 不待號令, 自相喧擾。 臣等竊謂軍令, 以威爲重, 雖在行伍間, 尙且銜枚, 況宿衛之士聽無根之說而妄動, 實非細故也。 兵曹鎭撫所專掌軍士, 若號令素嚴, 則安有如此者乎? 軍士輕動, 由號令之不嚴, 非特浮言者之罪耳。 伏望命下兵曹鎭撫所官吏于攸司, 推考科罪。
不允。
선위사 박신생을 길주로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慶昌府尹朴信生于吉州。
8月 2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丙申/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형조에서 김연의 죄의 복심을 청하다
편집○刑曹覆請金衍罪, 上謂代言等曰: “金衍之死, 何如?” 右代言金宗瑞對曰: “自古剛明之主待宦寺以嚴, 不爾則難制, 然衍匿獐之罪, 恐不至死。” 左副代言南智亦曰: “宗瑞之言是矣。” 上默然良久曰: “減等可也。” 遂命杖一百、流三千里于昆南。
호조에 전지하여 적정을 기하여 환상곡을 농촌 백성에게 분배하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戶曹:
各官守令分還上以斗升, 故村民等種子口食未贍, 又欲加受, 進退官門, 淹留累日, 以廢農業。 自今村民到官, 隨卽量多小分給, 務令得中。
8月 2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丁酉/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예조에서 왜학의 부흥책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去乙未年受敎: ‘設倭學, 令外方鄕校生徒良家子弟入屬, 合于司譯院, 依蒙學例遷轉。’ 本學非他學之例, 往還滄波劍戟間, 實爲可憚, 故求屬者少, 而生徒三十餘人, 唯用一遞兒遷轉, 故生徒多托故不仕。 雖或一二人僅存, 不解文字, 只通言語, 非徒通事者難繼, 譯解倭書, 恐將廢絶。 請從初受敎, 依蒙學例加給一遞兒, 每二人遷轉, 以勸後來。” 從之。
예조에 전지하여 대마도에서 왜저를 구해오게 하다
편집○傳旨禮曹:
遣人于對馬島, 求得造冊紙倭楮以來。
형조에서 김가개를 찔러 죽인 장연수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光州人張延壽, 刺殺昌平人金加介, 律該處絞。” 從之。
8月 3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戊戌/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朔祭香祝。
이명덕·노한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李明德爲工曹判書, 盧閈都摠制, 李順蒙摠制, 崔蠲開城府留後。 上謂右代言金宗瑞曰: “卿知崔蠲乎?” 對曰: “臣知其爲人。” 上曰: “今觀其貌, 迂拙癡訥, 保無詐僞也。” 對曰: “但觀其貌, 而不考其行, 則上敎然矣。 蠲外飾儒名, 內實奸猾, 曾經州郡, 非獨貪汚, 恣私任所倡妓, 播人耳目。” 上笑曰: “知人之難, 豈不信歟?”
十二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햇무리지다
편집○己亥朔/日暈。
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經筵。
사헌부에서 의대에 쓸 금 도난 사건 관련자들의 처벌을 건의했으나 백환만 처벌하라고 하다
편집○司憲府上疏曰:
尙衣院官金乙玄ㆍ尹須彌ㆍ河圖等, 監造進上帶, 不能考察, 至使匠人盜用飾金。 提擧白環、別坐兪興俊ㆍ宋成立, 則非惟不察盜金, 監(浩)〔造〕衣襨之際, 亦不精察, 致使針工盜用, 其爲不敬之罪大矣。 本院職司內帑, 所係匪輕, 反以不敬之輩, 還就其任, 實爲未便。 乞遞乙玄等任, 更擇廉謹精巧者差充。 環則本自寒微, 別無功勞, 只以巧性, 得至三品, 宜夙夜不怠, 思盡其任, 顧乃委諸匠人, 減綴幅數, 而曾不精察; 盜竊帶金, 而又不覺擧。 至於推鞫金元呂之時, 通書獄中, 指揮巧飾, 其久居一司, 敢與工匠通同掩護之狀, 昭然可見。 用心陰譎, 莫與爲比。 是豈再贖杖罪, 必須還仕者乎? 伏望更下攸司鞫問, 依律痛懲, 以戒後來。
命罷環職, 餘竝勿論。
경상우도 처치사가 경상좌도의 예에 의해 국고의 미곡을 대·중·소 선박에 나누어 싣게 해달라고 건의하다
편집○慶尙右道處置使啓: “道內各浦船軍私備餱糧, 一朔相遞赴防, 倘有倭賊見於海外, 則分騎助戰, 或風水不調, 或追尋賊船, 行至遠海, 糧必乏絶, 不可無補添也。 一道之內, 左道各浦, 則以國庫米穀, 分載大中小船, 中大船則每一隻載五六石, 中孟船載四五石, 劍船載三四石, 已爲恒式。 乞依此例, 以各官國庫米穀, 分大中小船, 幷令加造追倭船分載之, 以備不虞。”
命下兵曹磨勘。 本曹啓: “依從所申施行, 但各浦營田所出有餘者, 用其穀補之。” 從之。
예조에서 서울에 출입하는 승도들의 첩자를 상고하여 공무로 출입하는 자는 금하지 말도록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今僧徒出入京城者, 皆考帖字。 請禪敎宗僧, 則各其宗色掌, 各司有所任僧, 則各其司, 汗蒸僧及明通寺僧, 則仰曹皆給印信帖字, 其不留宿城中, 因公事出入者勿禁。” 從之。
병조에서 훈련관의 무경 습독관 등의 잡무를 면제해주어 무경 만을 익히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訓鍊觀武經習讀官、內禁衛及祿官等, 竝除雜事, 專習武經。” 從之。
최문손이 성보 기지의 시찰을 위해 최윤덕을 충청도에 파견함의 부당함을 아뢰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掌令崔文孫啓: “今聞遣判府事崔閏德于忠淸道, 審視城基, 臣以爲不可。 本道之民, 今年困於量田, 又有使臣支待之勞, 非獨人民勞苦, 驛路亦爲搔擾, 又因災傷, 田穀不實, 米價至高。 若有及時造築之城, 則旣已看審, 請令其道監司與節制使, 同議築之, 勿遣大臣。”
上曰: “今閏德之行, 言者非一, 大臣亦然。 予意以謂欲成大事, 不可盡從人言。 築城之事, 已委閏德, 閏德所陳, 予必從之。 閏德亦非不知民弊者, 欲就大功, 安可計小弊?” 上謂千秋使鄭淵曰: “禮部若問: ‘種馬及進獻馬皆大, 此何小乎?’ 答云: ‘我國達達馬種, 放于濟州者本少, 因年久土馬相間。 種馬及別進之馬, 則極揀擇, 故差大, 若常貢馬, 亦極揀擇, 則達達馬少而難繼, 專以土馬而進, 故差小也。’ 禮部又問: ‘前日所進綿紬廣矣, 今何狹乎?’ 答云: ‘別進獻之紬, 別織之故廣, 若常貢之紬, 則貿易故狹也。’” 禮曹判書申商曰: “雖中國綵段, 尙有廣狹, 何問之有?” 上然之。
9月 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庚子/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정분 등이 성보 기지의 시찰을 위해 최윤덕을 충청도에 파견함의 부당함을 아뢰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執義鄭苯等上疏曰:
保國之道, 當慮安危; 役民之道, 必察豐歉, 此萬世之恒規也。 殿下軫慮沿邊城郭之未備, 曾命崔閏德往于慶尙道, 與監司節制使巡行州郡, 審其修舊創新之處, 皆已定基, 今又命閏德等, 往視經營之事, 此安不忘危之至慮也。 然臣等竊謂全羅道, 則歲戊申量田, 慶尙、忠淸, 則歲己酉量田, 民之勞擾費穀, 可知矣。 今年又有使臣支待需索之煩、進獻物件備辦之事、損實敬差踏驗之官, 驛路騷擾, 視古爲多。 且因風水之災, 米穀至貴, 生業之艱, 從可知矣。 一品宰相率其徒從, 往于外方, 則驛騎之多、供億奔走之弊, 豈曰小哉? 擇豐稔之地, 因已定之基, 指揮經營, 則監司節制使, 亦可能辦矣, 何必重煩大臣乎? 若忠淸道則往年失農, 民尙艱食, 明年秋成, 更命往審, 不爲晩也。 伏望殿下, 姑停此擧, 以慰臣民之望。
左司諫卞季孫等上疏曰:
沿邊城堡, 命大臣相視監築, 是誠急務也。 臣等竊謂築城雖曰大事, 旣有方面監司與節制使, 則不必別遣大臣而監督之。 相地雖曰重事, 遣一大臣, 而與其道監司節制使共議, 則庶可得矣, 何必具其使副與從事官, 以煩驛路, 以擾州郡耶? 且諸郡之城, 不可一時而竝築也。 今春崔閏德、朴坤等相擇之地非一, 姑令其道監司, 今年築一城, 而其未盡相地之處, 則後日更遣, 未爲晩也。 方此秋耕拾栗之時, 民生勞優, 不可不慮, 一年再遣大臣, 則郡邑豈無其弊? 願殿下, 勿遣閏德等, 以除民弊。
上不允曰: “城堡, 固國重事, 不可緩也。 雖曰今年事劇民艱, 假如明年, 復如今年, 則奈何?”
형조에서 살인죄를 범한 거을승 등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全州囚私奴巨乙升, 鬪殺私奴莫山, 安岳囚百姓金上佐, 歐殺其妻內隱伊, 咸興囚私奴春吉, 鬪殺百姓洪末訖金, 請竝依律處絞。” 從之。
형조에서 계심을 참형할 것을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茂長縣 懺堂寺僧戒心, 素愛年少僧處云。 及處云徙居他寺, 戒心夜到處云所, 處云方與僧信峯臥, 戒心妬刺信峯, 信峯走匿, 戒心欲滅口刺殺處云, 律該處斬。” 從之。
형조에서 아내를 폭행 치사한 이자하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平壤水軍李自河, 歐殺其妻正月, 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
9月 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辛丑/受常參, 輪對。
9月 4日
편집햇무리지다
편집○壬寅/日暈。 太白晝見。
천추절을 축하는 전문을 배송하다
편집○上以時服, 率百官拜賀千秋箋, 工曹參判鄭淵奉箋以行, 賜淵毛冠衣笠靴。
최윤덕·박곤을 하삼도에 파견하여 성보를 순행 심찰하게 하다
편집○遣判府事崔閏德、戶曹參議朴坤于忠淸、全羅、慶尙三道 巡審城堡。
9月 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卯/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한성부에서 각색 보충군의 자매 딸 등을 보충군의 적에 올리지 말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漢城府啓: “各色補充軍姊妹女孫等, 本無定役, 已依宣德四年五月二十日兵曹受敎, 俾得永良, 而幷錄補充軍案未便, 請勿成籍。 補充軍受職去官人等後所生, 亦勿幷錄。” 從之。
형조에서 세 번이나 절도를 범한 사노 고음삼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慶州囚私奴古音三三犯竊盜, 律該處絞。” 從之。
형조에 죄인의 형벌을 감할 수 있으면 감하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各人所犯, 照律啓聞後若減等, 則其杖贖之數及職牒收取等差, 勿通考照律元罪, 從減等之數施行。
경상도 일대에 지진이 발생하다
편집○慶尙道靈山ㆍ昌寧ㆍ咸安ㆍ昌原ㆍ玄風ㆍ咸陽ㆍ珍城ㆍ漆源〔漆原〕等官地震。
황보인에게 말하여 조심·조유신을 서용토록 하다
편집○命知申事皇甫仁曰: “趙深、趙由信, 勿敍東班, 授西班職。” 深, 禾之子; 由信, 禾之孫也。 深今拜軍器副正, 臺諫具疏申請, 故有是命。
9月 6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甲辰/受常參。
병조에서 세공마의 확보를 위한 방책을 아뢰다
편집○兵曹據司僕寺提調所申啓: “來辛亥年以後歲貢馬, 刷出各牧場三四歲馬, 預養進獻, 已曾受敎。 三四歲馬無病喂養爲難, 又於作騸時, 或致傷, 非唯經年喂養, 虛費料豆, 至四五歲, 體貌猶未壯, 不合進獻。 請自今點馬別監同都節制使, 依詳定尺數, 從自願以三歲兒馬二匹, 換調習壯實馬一匹, 分養于各官。 京畿各牧場兒馬, 則刷聚本寺, 換易分養于各官, 臨時進獻。” 從之。
9月 7日
편집허조가 상인을 사류의 대열에 끼지 못하게 하는 법의 부당함을 아뢰다
편집○乙巳/受常參, 視事。 贊成許稠啓: “國朝令本係常人, 不得齒士類之法, 未盡善也。 常者, 平常也。 平常之人, 豈有不通仕路之理乎? 前朝盛時, 惡下之陵上, 文武參外官, 令執法官直斷施行, 故風俗不至澆薄, 今則參外及有蔭子弟, 必皆啓達論罪, 故文武士族外, 工商賤隷之輩, 亦必啓達論罪, 恐將與士類混雜, 良賤無等矣。” 上曰: “工商賤隷雜職者, 則不得齒士類尙矣, 若齒於東西職次者, 職旣無別, 待何有異乎?” 摠制鄭招啓: “中朝官制, 各品皆有雜職, 不列於流品, 本朝官制, 則無雜類之別, 故工商賤隷, 皂隷所由、螺匠杖首之類, 若得受職, 則竝齒朝班, 甚爲未便。 乞減西班官職, 別設雜職, 以尊文武官。” 上然之曰: “如此輩受東西班職者, 亦參朝班乎?” 判書申商對曰: “司饔、司幕、尙衣院、上林園樂工、圖畫院之輩, 皆非流品, 不得參班, 其餘雖工商賤隷, 若受東西職, 則竝參朝班矣。” 上曰: “卿等之言然矣, 其令詳定所議設雜職便否。” 啓事者出。 上謂代言等曰: “工商賤隷杖首之類受職者, 勿取旨論罪之議, 何如?” 皇甫仁等對曰: “雖工商賤隷, 豈無可用之才? 旣受流品, 則不可區別待之也。 嚴刑以厚風俗, 稠之議, 非正論也。” 上曰: “然。 設雜職之議何如?” 僉曰: “設雜職, 待以異類, 必皆缺望, 豈厚意也哉? 若參外則可矣, 參上則尤難矣。” 上然之。
9月 8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丙午/受常參。
익조의 기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翼祖忌(辰)〔晨〕祭香祝。
예조에서 건원릉·재릉 등도 송연으로 칠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奉常寺牒呈啓: “前此宗廟六室、德陵、安陵、智陵、淑陵、義陵、純陵、定陵、和陵、健元陵、齊陵奠饌卓子, 漆以朱土松烟, 文昭殿、廣孝殿、厚陵、獻陵卓子, 漆以朱紅全漆。 今詳文昭殿、廣孝殿則皆像平時, 故依舊以朱紅全漆着漆。 健元陵、齊陵、獻陵卓子, 請依宗廟六室及諸山陵例, 松烟着漆。” 從之。
9月 11日
편집아악 연주의 타당함 등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己酉/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雅樂, 本非我國之聲, 實中國之音也。 中國之人平日聞之熟矣, 奏之祭祀宜矣, 我國之人, 則生而聞鄕樂, 歿而奏雅樂, 何如? 況雅樂, 中國歷代所製不同, 而黃鍾之聲, 且有高下。 是知雅樂之制, 中國亦未定也, 故予欲於朝會及賀禮, 皆奏雅樂, 而恐未得製作之中也。 以黃鍾之管而候氣, 亦未易爲也。 我國在東表, 寒暑風氣, 與中國頓殊, 豈可用我朝之竹, 而爲黃鍾之管乎? 黃鍾須用中國之管可也。 今講《律呂新書》, 且稽歷代應候, 不可一二計, 而樂器之制, 皆未得其正也。 至宋朱文公門人蔡元定, 考古人遺制而造樂器, 文公稱美之。 其後元定見放于外, 文公通書云: ‘所製音律未協, 待還更定。’ 宋朝之樂, 亦未正也。 令伶人黃植入朝, 聞奏《雅樂》, 長笛、琵琶、長鼓相間而奏於堂上, 中國亦雜用鄕樂也。” 右議政孟思誠對曰: “古云: ‘合止柷敔, (生)〔笙〕鏞以間。’ 則間奏《俗樂》, 自三代之前, 當已有之。” 上曰: “朴堧所造黃鍾之管, 據何制而(栽)〔裁〕正乎?” 思誠曰: “據宋、元之制, 而容唐黍一千二百以造。” 上曰: “今以秬黍, 定黃鍾之管, 未可也。 中國之人以黃鍾之管, 盛秬黍而知其量也, 非以秬黍而正黃鍾也。 古人云: ‘定律以上黨之黍。’, 則以我國之黍, 而定黃鍾之管, 甚不可也。” 思誠曰: “其容秬黍中者千二百, 則非常黍之謂矣。” 上曰: “奉常習樂者, 不如慣習都監之人, 須令慣習之人, 習熟可也。 朴堧、鄭穰, 皆新進之人, 未可專保, 卿其留心焉。” 又謂左右曰: “使臣若過宿所而行, 則各官備衾枕爲難, 令濟用監造若干, 隨使臣以行若何?” 代言等對曰: “可矣。” 上又曰: “今秋旱氣太甚, 蕎麥成熟何如?” 對曰: “久旱, 故皆不實。” 上曰: “旱甚無若今年, 他穀何如?” 對曰: “大小豆, 亦皆不實。” 上曰: “予聞旱田之穀, 比水田最切民用, 今思之, 水田之穀, 尤切於用。 國用民食, 何物爲重?” 對曰: “國用則水田爲重, 民食則旱田爲重。 凡民十月以前, 專賴旱田穀以生, 國用則大米多, 而小米寡矣。” 上曰: “然。”
직조사의 신설 여부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禮曹判書申商啓: “織造婢, 毋聚官門, 依私家例量給苧麻, 每歲一人織二匹以納, 則庶事簡, 而織婢不厭其苦矣。” 上不答。 商出, 上謂代言等曰: “申商之言, 不可也。” 對曰: “公家之事, 何可若是?” 上曰: “進貢非數年之事, 不可不布置。 予意以謂凡事專治, 則無不成, 今別立一司, 擇人而任之, 得如典廐(暑)〔署〕令金器之者, 職高則授行職, 職卑則授本品, 久任專治, 則事可易成矣。” 對曰: “上敎誠然。” 上曰: “古有織造司乎?” 對曰: “未知。” 尹粹曰: “當新設紙造所, 皆以爲紙品必未及南原、全州, 今紙造所紙品極高, 反不用南原、全州之紙。 若設一司, 專治織造, 則亦必極善。” 上曰: “新設紙造所時, 許稠以爲不可, 紙品之善, 今乃若是, 其議設織造司便否以啓。”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하경복이 길들인 사슴을 진상하려 한다는 말을 듣고 못하게 하다
편집○上聞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 欲進馴鹿曰: “珍禽奇獸, 古人所戒, 其令勿進。”
형조에서 발길로 차 낙태게 하고 숨지게 한 사비 영진의 의 처벌 정도를 문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平康囚私婢永珍衣, 與私婢寶德相鬪, 蹴寶德脥, 七日而落胎, 又三日而死。 凡鬪歐殺人, 律當處絞, 不因歐傷而落胎者, 或至殞命, 今永珍衣暫蹴寶德, 不至於傷, 若以鬪歐殺例論, 則於情法可疑。 曾降王旨: “罪之疑於輕重, 而其情理相等者, 則當從輕典, 其情理近於重者, 務合於法。” 今永珍衣之罪, 伏候上裁。” 命減一等。
형조에서 살인죄를 범한 명막동 등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永柔囚私奴豆難殺新白丁李元吉, 鳳山囚螺匠明莫同鬪殺百姓韓仁己, 康津囚船軍白仁達鬪殺船軍朴義, 竝律該處絞。” 從之。
9月 12日
편집평양부원군 조대림의 졸기
편집○庚戌/平壤府院君趙大臨卒。 大臨字謙之, 平壤府人, 文忠公俊之子。 建文壬午, 中生員試, 補德壽宮提控。 癸未, 拜護軍, 冬, 尙慶貞公主, 封平寧君, 丙戌, 改平壤君。 庚寅, 以賀平定北方赴京, 丙申, 加崇祿。 己亥, 以謝恩使赴京, 壬寅, 又加輔國崇祿、平壤府院君。 丙午, 又加大匡輔國, 至是以病卒, 年四十四。 性謙謹。 訃聞, 輟朝三日, 賜米豆七十石、紙二百卷。 諡康安, 溫柔好樂康, 寬容和平安。 一子武英。
9月 13日
편집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辛亥/御經筵。
병조에서 흑오명웅마 철청웅마 결백웅마의 번식을 간청하다
편집○兵曹啓: “前此進獻歲貢土馬種馬, 以五尺七寸以下、四寸以上, 受敎定之。 其五尺四寸馬, 則體貌過小, 請以五尺七寸以下、六寸以上者揀擇, 而毛色相當者, 則五尺八寸, 亦幷揀擇。 黑五明雄馬及鐵靑雄馬、烏觜ㆍ烏眼ㆍ烏腎ㆍ烏蹄ㆍ潔白雄馬等三色, 每年旁求, 未易得之, 自今各道牧場內, 有上項三色馬, 勿令作騸, 以爲種馬孶息, 私處三色馬, 亦禁作騸孶息。” 從之。
경상도 일대에 지진이 발생하다
편집○慶尙道慶州ㆍ新寧ㆍ興海ㆍ淸河ㆍ迎日ㆍ密陽ㆍ金海ㆍ蔚山ㆍ義城ㆍ寧海ㆍ河陽ㆍ聞慶ㆍ眞寶ㆍ長鬐ㆍ淸道等官地震。
9月 14日
편집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壬子/親傳望祭香祝。
이천에게 명하여 양근 대탄에 있는 큰 바윗돌을 쳐서 파쇄케 하다
편집○命摠制李蕆, 搥碎楊根 大灘巖石, 以久旱水淺石出也。 上以使臣支待事繁, 欲竢明春, 蕆再請, 故從之。 蕆無他才能, 以奇巧見用。
9月 15日
편집이원길에게 종이를 부의로 내리다
편집○癸丑/賜賻同知摠制李原吉紙六十卷。
9月 16日
편집상정소에서 과전 신청의 기한의 개정을 청하다
편집○甲寅/受朝參, 視事。 詳定所請改定科(曰)〔田〕陳告限, 上曰: “許令陳告, 則幸人犯罪, 喜人死亡, 廉恥道喪, 士習不美, 令戶曹折給, 則或有不均之嘆, 今使侍朝者無不受田, 則勤勞而秩尊者, 反不得準科而受。 至於三千甲士, 亦欲受田, 則將何以均給乎?” 工曹參判柳季聞曰: “臣意以謂受田者, 皆時行也。 於官案名下, 書其元受田幾結, 又書閑田之數以啓, 受點折給, 則庶無不均之嘆。” 申商曰: “給田瑣事, 何煩親給?” 上曰: “予何能親給?” 季聞曰: “官爵不得傳於後嗣, 若科田則傳及子孫, 臣以爲至重也。” 摠制河演曰: “季聞曾有此議, 臣亦以爲不可, 身歿期年後陳告則可矣。” 上曰: “待期年則一日之內, 告者至百千, 將不可勝給矣。” 商曰: “待期年陳告, 豈美風乎?” 上曰: “給田重事, 當立新法, 其更議以啓。” 詳定所又啓: “功臣賤妾所産, 請勿許功臣田。” 上曰: “旣爲祖先承重, 屬忠義衛, 其給功臣之田以報功也, 何不可之有?” 演曰: “我國之人, 號稱知禮義, 以其有貴賤上下之分也。 今功臣賤妾之子, 亦令屬忠義衛, 大小士民, 莫不缺望, 若又給田, 則尤不可也。 嫡室之女, 且不得遞受, 況賤妾之子乎?” 上曰: “女雖嫡, 不得承重; 子雖賤, 亦能奉祀, 何可竝論? 功臣雖歿, 功不可不報, 雖賤妾之子, 得祭先世, 以祭田遞受, 何害? 古有圭田之法, 予亦爲外親, 置圭田五十結, 此人不可不給田以奉祀也。” 季聞曰: “若不得已給田, 則名曰祭田, 待親盡還收。” 上嘉納。
서선이 가묘를 세우는 것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判漢城府事徐選啓: “今年乃五六品立家廟限年也。 人有托以祖父所居, 欲立廟于繼母、繼祖母所居之第, 爭者頗多, 何以處之?” 上曰: “已立廟之家, 則勿與衆子女子, 皆給承重宗子, 其法已立矣。 若其未立者, 何必就繼母、繼祖母所居之第, 然後立廟乎? 其勿聽理, 但考其立廟與否耳。”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형조에서 폭행 치사한 장교 임언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蔚珍將校林彦, 鬪殺龍化驛吏勿加伊, 律該處絞。” 從之。
예조에서 문선왕 석전제에 쓰이는 희생의 수를 늘릴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文宣王釋奠祭, 正配五位, 從享十位, 東ㆍ西廡從祀一百八位, 犧牲共用牛一豕一, 分獻不周。 乞依朱文公 釋奠祭儀, 羊豕各五之例, 牛一仍舊, 以代羊五之數, 豕用五。” 從之。
9月 1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乙卯/受常參, 輪對。
성엄·조치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成揜爲左軍摠制, 曺致中軍摠制, 朴葵戶曹參判, 朴瑞生工曹參議, 偰循集賢殿副提學。
9月 18日
편집사헌부에서 천첩을 사랑하여 본처를 내버린 오척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丙辰/受常參, 視事。 憲府啓: “副司直吳倜愛賤妾重德, 棄其妻朴氏, 使妾乘馬, 以扇擁面, 僭擬兩班婦女。 請杖倜八十, 重德從本定役。” 命依所啓, 倜以皇親勿論。
아버지의 가재와 노비를 아들에게 균등히 주게 하는 법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摠制鄭招啓: “父母於子, 或因一時愛憎, 不均分家財奴婢者, 官家均給之法, 曾命勿錄《六典》。 臣意以爲若無此法, 則一父之子, 一苦一樂, 父不父、子不子矣。 須有此法, 然後父子兄弟, 相與和睦, 而允合於天理矣, 況官吏治民之私, 古有其法也?” 上曰: “此是程子之言。 古人云: ‘從其治命, 不從其亂命。’ 雖君上之命, 若不出於正, 則不可從也。 況以官吏而治民之私, 有何不可? 然如此則是輕改父命也。” 招對曰: “其一苦之子, 終必爲百姓矣。 倘使已死父母可作而問之, 則父母之情, 必不忍至是也。 且爲子者, 自非大舜, 雖不揚言父母之過, 於其心, 豈不潛有所憾乎? 均之爲子, 而一苦一樂, 其可乎?” 上曰: “卿言然矣。 然如此則雖非父母(者)〔老〕病所爲, 而托辭訴訟, 將有如前朝之意決矣。 官吏奉行之際, 無乃有礙乎?” 對曰: “群下獻策, 上必審其可行而行之。 然今見此敎旨, 首曰: ‘我今思之。’ 又曰: ‘痛心。’ 太宗之敎, 豈偶然乎? 願與大臣廣議而行。” 上曰: “然。” 仍命皇甫仁曰: “與政府六曹詳議之。”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병조에서 사신을 배종하였다 익사한 김동량에게 복호해 줄 것을 청하다
편집○兵曹啓: “平山府鎭軍金同良陪使臣涉川溺死, 請依船軍例致賻復戶。” 從之。
형조에서 종을 때려 죽인 학생 장을부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鎭安人學生張乙富, 與妻兄李甘言: ‘僧海心奸前妻。’ 甘執海心相詰, 乙富歐殺海心。 乙富律該處絞, 甘以元謀, 杖一百、流三千里。” 從之。
사헌부에 전지하여 사행 길에 검찰관이 없는 데는 감찰을 보내지 말게 하다
편집○傳旨司憲府:
自今赴京之行, 無檢察官者, 勿遣監察, 令新安站路察訪, 往渡江第三宿所, 搜掠考察。”
9月 1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丁巳/受常參, 視事, 輪對。
9月 21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己未/受常參, 視事, 輪對。
정흠지를 함길도에 보내다
편집○遣館伴吏曹參判鄭欽之于咸吉道, 以使臣回還也。
신의 왕후 기신재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神懿王后忌辰齋香祝。
예조에서 상정소와 더불어 박연이 글로 올린 조회 때 쓰는 음악에 관한 일을 의논하여 아뢰다
편집○禮曹與詳定所, 同議朴堧上書朝會用樂事件以啓: “一。 每月初一日十六日兩次, 依古制純用雅樂, 其餘四次, 依舊用俗樂。 右條, 唐制雅樂, 唯用之郊廟、元會、冬至及冊命大禮。 《陳氏樂書》《宮架圖》, 有朔日受朝、冬至朝賀、元日朝賀。 乞依古制, 朔日及凡大朝賀、冊命大禮、詔誥勑書迎命, 用軒架, 其餘衙日, 姑仍舊。 一。 軒懸十八架, 設於堂下, 琴瑟陳於堂上, 皆用六數。 又其工人習業, 不可不預先擇可習樂工三十餘人敎之, 其摠數一百三十九人, 又擇各司奴子年少者充數。 右條, 樂懸陳設及樂工預習則竝依所申, 樂工則除各司奴子, 以公私婢子, 甲午六月以後, 嫁良夫所生及干尺補充軍等所生, 充之。 一。 樂之條理, 全在始終。 始終不備, 則宮聲容或往而不返, 古人以爲不祥之兆。 願殿下坐殿之後, 樂聲未闋, 則須令待終而止, 至於還殿, 亦宜如之。 右條, 上陞座樂止, 群臣拜畢樂止, 一依古制。 一。 朝會之樂, 堂上堂下一時竝奏。 右條, 一依陳氏禮書, 朝賀只用軒架。 一。 朝會之樂, 用旋宮之法, 正月則奏大蔟, 二月則奏夾鍾, 三月姑洗, 四月仲呂, 逮至十二月大呂而畢, 以此肄習奏之。 一。 朝會樂架子, 勿藏遠處, 須於傍近廊下移藏。 又其體制, 不拘前例, 輕(怏)〔快〕華美改造, 用鐵縢束, 勿復離析。 常時則全部移入, 蓋覆避塵, 用時則全部移出設之。 一。 朝會軒架, 須用堅軔耐久之木, 如二年木楸木等(村)〔材〕, 可以爲之, 其裝飾則椴木之類, 亦可矣。 乞令及時預備用之。 一。 軒架之器, 除鍾磬外, 琴瑟各六、柷(梧)〔敔〕各一, 塤缶箎笛簫笙竽管籥, 亦各十部。 至於鼓制, 考之故圖, 朝會射儀, 皆用建鼓, 其裝飾威儀, 不類祭樂。 如此等器, 皆不可不預先工作也, 宜設樂器監造色, 及時制造。 右四條幷依所申。” 從之。
형조에서 사람을 죽인 학생 곽존부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開寧囚學生郭夫存殺私奴伐介, 律該處斬。” 從之。
격구의 금지에 대한 임금의 입장을 밝히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擊毬之事, 廷臣援引高麗之弊, 請罷者多, 然擊毬, 本以習武, 非爲戲也。 稽之於古, 此等事頗多, 皆古人爲習武爲之也。 予雖不親擊, 然究其擊之之理, 非善騎馬者, 不能也。 其馳騁之能, 必倍於騎射, 然後可擊, 故習武之事, 無過於此。 前朝之盛, 亦爲習武而爲之, 但其季世, 遂爲戲事, 服飾鞍馬, 爭尙華侈耳。 向高若海語予曰: ‘前朝之季, 君王亦有弄毬之弊。’ 以此言之, 則國君翫好, 雖非擊毬, 至有爲伶人之戲者, 豈可獨以此, 爲人主之弊乎? 但其用心之如何耳。 擊毬之法, 如不宜載諸《六典》, 則錄於謄錄何如? 後若有非之者, 則自不爲之可矣。” 安崇善對曰: “擊毬以備武科三場, 載之《六典》, 何不可之有?” 僉曰: “可錄。” 上然之。
9月 22日
편집신의 왕후 기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庚申/親傳神懿王后(忌晨)〔忌辰〕祭香祝。
9月 23日
편집풍양에 거둥하여 강무하려고 하였다 그만 두다
편집○辛酉/上欲幸豐壤講武, 皇甫仁等啓: “使臣還自咸吉道, 京畿供費甚煩, 宜停此擧。” 從之。
9月 2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壬戌/受常參, 視事。
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宗貞盛遣人獻土物, 回賜正布二十二匹, 仍刷還被留倭二十名。 六郞、次郞致書, 請就固城浦仇羅梁來往興利, 仍獻土物, 回賜正布三十三匹。 石見州藤觀心遣人獻土物, 回賜正布七十四匹。
형조에서 집단으로 한 사람을 죽인 자들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富平囚私奴上佐、豆彦、亡吾之、於里大等, 鬪殺高乙成。 上佐律該處絞, 豆彦杖一百、流三千里, 亡吾之、於里大等一百。” 上曰: “衆人共殺一人 則疑盡殺之, 申商亦謂可盡殺之。 然以一人之死, 而殺衆人不可也。 《唐律疏議》亦云: ‘只殺爲首者。’ 此雖衆人共傷人命, 非謀故殺, 乃鬪歐殺也。 鬪歐殺者, 前此亦有得活者乎?” 右代言金宗瑞對曰: “近年一二人得活。” 命上佐、豆彦等各減一等。
최윤덕이 충청도에서 읍성을 건조할 적처를 아뢰다
편집○都巡察使崔閏德啓: “忠淸道 庇仁ㆍ保寧兩縣, 最是海寇初程, 而庇仁邑城則平地, 保寧邑城則高丘, 皆不合城基。 又以雜石, 交土造築, 低微狹窄, 且無井泉, 實非久安之地。 庇仁縣竹寺洞新基及保寧縣古邑池內里新基, 則三面據險, 內且寬闊, 水泉亦足, 宜置邑城, 且距本縣不過一里, 固無遷徙之弊。 請於上項新城基, 以本道禾穀稍稔各官, 量授尺數, 十月始役, 令監司都節制使監築。” 從之。
병조에서 각처의 성 축조시 적대를 아울러 쌓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今考築城時, 幷築敵臺之狀, 《唐書》《馬燧傳》, 設二門爲譙櫓; 陸機《洛陽記》曰: ‘城上百步有一樓櫓, 外有溝渠。’; 《冊府元龜》, 唐王方翼築碎葉鎭城, 立四面十二門, 皆屈曲作隱伏出沒之狀; 上國廣寧、山海等衛城子, 皆有敵臺。 請自今各處築城時, 除城面屈曲處外, 平直處隨其地形, 一百步築一臺。” 從之。
9月 2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癸亥/受常參, 輪對。
유한생으로 사헌 지평을 삼다
편집○以柳漢生爲司憲持平。
형조에서 거짓으로 왜적을 생포했다고 아뢴 제주 안무사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濟州按撫使金洽, 捕獲興販倭, 邀其功, 詐以勦捕賊倭啓聞, 律該杖一百、徒三年。” 命除徒年贖之。
권맹손이 경상도 올 농사가 잘 안되어서 백성 생활이 우려된다고 아뢰다
편집○右司諫權孟孫啓: “臣今自慶尙道來, 今年禾穀不實, 民生可慮。” 上曰: “曾聞大小豆、蕎麥則稍盛, 無乃因秋旱, 亦不實乎?” 對曰: “皆枯槁不實。” 上曰: “今秋則民生猶可矣, 來春甚可慮也。” 仍謂代言等曰: “山郡民生, 尤爲可慮, 然壬寅年, 尙加賑恤, 使不阻飢。 今年水田則稍稔, 不如壬寅之甚, 若盡心賑貸, 則民豈有捐(脊)〔瘠〕者乎? 其多畜救荒之物以備之。”
9月 26日
편집김인을 명나라에 바칠 농황응을 싸가지고 북경으로 가게 하다
편집○甲子/命上護軍金裀, 齎進獻籠黃鷹三十連赴京。 賜裀毛冠衣笠靴, 鷹師等衣笠靴。
함길도 용진 등지에서 황충이 일다
편집○咸吉道龍津ㆍ永興等官蝗。
9月 2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다
편집○乙丑/受常參, 視事。
전지 지급하는 일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詳定所啓: “土地, 非人臣所得而私; 世祿, 王者所以待士, 不可不均。 請以一品, 至成均大司成爲一等, 自判通禮門事, 至從四品爲二等, 五六品爲三等, 參外爲四等。 每年春夏一度, 秋冬一度, 一年之內, 定爲兩度, 各其名下, 書前受田數。 且以空閑之田, 受點折給四等, 各品循環分給, 其中遞受之田, 仍舊折給。 新來從仕及遞受人員等, 以建文三年八月日戶曹受敎內, 令吏曹分其痕咎有無, 依初入仕例, 移文臺諫署經, 然後方許折給。 其匿田收租者, 依永樂十五年三月受敎施行。” 上從之, 仍謂左右曰: “舊法不可更改, 然給田之法如此, 則庶可矣。 卿等雖言給田之弊, 予意以謂莫如權在於上。 議者曰: ‘人主不當親細事。’ 然予於細事, 靡不聽斷, 獨於給田, 以爲不當親細事, 何也?” 許稠對曰: “臣意以謂萬機至繁, 恐勞上體。 今更思之, 官爵雖重, 止於一身, 土地則傳之子孫, 實是重事。 今所立之法, 甚爲便益, 庶無後弊。” 鄭招亦曰: “上敎誠然。 土地至重, 君上所當錫予者, 非臣子而所得而私也。 然後日之弊, 未可知也。” 上曰: “用人莫重也, 而或權在吏手, 何慮後弊生?” 招曰: “給田之制, 若至生弊, 則何事不弊? 此亦不足議於今日也。” 招又啓: “朴堧上書朝會樂內, 用月律之條, 已啓下矣。 臣意以爲用樂之節, 上下出入皆不同。 君上出則奏黃鍾十一月之律, 取陽動也; 入則奏蕤賓五月之律, 取陰靜也。 以至公侯上卿出入, 皆有所用之樂, 而其樂不同。 今若用月律, 則殿下與王世子、政丞出入, 皆用一樂, 而上下無別矣。 《詩》 時邁註云: ‘樊遏渠, 是肆夏也, 天子出入之樂也。’ 上下出入之樂, 皆有倫序, 不可混也, 且向闕位, 已設之矣。 臣之出入不用樂, 獨於殿下出入, 用樂何如? 古文興拜時, 亦無樂, 是則無用樂之時矣。” 上曰: “興拜, 豈無樂乎? 《元史》與諸書, 皆有之。” 招對曰: “臣未得盡見古文, 請令集賢殿稽古制。” 上曰: “予將更議。”
창성 등이 함길도로부터 돌아오다
편집○昌盛等回自咸吉道, 命左議政黃喜、刑曹判書金自知、左代言李孟畇, 迎慰于普濟院, 使臣不赴宴, 徑入太平館, 隨至館, 宴慰之。
노한이 사신들이 토표를 잡으려고 하였지만 잡지 못했다고 아뢰다
편집○盧閈啓: “使臣等到吉州、鏡城等處, 求捕土豹不得。 使臣嘗謂臣曰: ‘我於四月着單來, 今遇天寒, 願啓達賜衣。’ 臣答云: ‘臣在遐方, 難啓。’”
호조에 각도의 감사로 하여금 수차를 제조 설치하게 할 것을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戶曹:
本國人民, 但知堤堰之利, 不知水車灌漑之益, 遇旱失農, 誠可憐憫。 其令各道監司, 放可置水車之處, 以今所頒水車, 依樣製造, 監司以時考察, 每當殿最, 幷錄勤慢, 以憑黜陟。
9月 28日
편집태평관에 거둥하여 두 사신에게 잔치를 베풀다
편집○丙寅/幸太平館, 慰宴兩使臣。 昌盛曰: “時候漸寒, 予欲還歸, 頭目等衣靴俱破, 願給之。 且東八站露宿時, 不可無蔽風雨之具, 幷給帳幄。 惟殿下獨斷, 勿今攸司知之。” 上曰: “予知之。” 盛等曰: “鏡城地面土豹有無, 未可悉知。” 上曰: “近境野人, 間有來賣其皮者。 本國則未知生獲之術。” 盛等曰: “鏡城之地土豹所在, 帝亦詳知之。” 上曰: “昔太祖皇帝時, 李敏等以野人地面, 捕土豹事, 齎勑而來, 濫行本國境內, 太宗皇帝嚴加罪責, 此尹天使所詳知也。” 鳳對曰: “然。” 盛曰: “須捕獲以獻。” 上曰: “土豹有無, 兩使臣此行盡知之矣。 以本國所無之物, 而將捕獲進獻爲辭, 誠亦難矣。” 盛等不復言。 及還宮, 命皇甫仁, 議于政府。 黃喜等曰: “無襦衣及靴子者, 皆造給。 帳幄則答云: ‘此非難事, 主人之情, 豈不欲贈? 第前年勑諭, 明如日星, 深恐後日有朝廷之議, 未敢贈之耳。’”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韓龍鳳, 齎別膳分贈兩使臣。
9月 2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丁卯/受常參, 輪對。
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朔祭香祝。
정인지와 정양에게 명하여 주척을 상고하여 이를 바로잡게 하다
편집○命集賢殿副提學鄭麟趾、奉禮鄭穰, 考正周尺于集賢殿, 仍命撰《樂譜》。 上覽《律呂新書》及諸樂書, 深知制作之妙, 故命撰之。
十二年 冬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손실 답험관의 접대 문제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戊辰朔/受朝參, 視事。 戶曹判書安純啓: “損實踏驗官, 依舊令民間支待。” 上曰: “國家立法, 何可使斂民哉?” 純與吏曹判書權軫對曰: “雖用公廩, 其供饌者, 必資於民, 轉食閭里, 弊還及民, 不如仍舊。” 從之。
사헌부에 의해 직첩이 회수된 이경선의 아들이 억울함을 하소연하다
편집○初, 憲府以李兼善, 緣妻叔父判書李明德之勢, 濫受軍職, 收職牒, 其子季孫上書稱冤, 上曰: “此人之職, 以下番除授乎?” 皇甫仁對曰: “然。” 上曰: “前此甲士從自願加職下番, 其法甚非。 太宗亦曰: ‘下番安處者加職, 甚不可。’ 厥初立法, 非矣, 何咎執政者乎? 且執政之臣, 於下番窠闕, 除授一族, 豈爲過乎? 其還給告身。”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병조에서 시위 군사가 포획한 짐승을 그 개인에게 돌려 주지 말도록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蒐狩, 國之大事也。 古者田獵獲禽, 擇取三等, 上以奉宗廟, 次以享賓客, 次以充大庖, 其餘以與士大夫, 習射於澤宮中, 其田獵用禽之法, 可謂詳且備矣。 我朝春秋講武所獲之禽, 先薦宗廟, 次及耆老大臣, 此古之良法美意也, 而軍士所獲之禽, 射獲則給三之一, 犬獲則給其半, 頒禽之制, 優則優矣。 然大小軍士幸其還受, 驅內之禽, 不分人馬, 爭相發矢, 爭相嗾犬, 惟馳射是務, 盡物取之, 多者至數十口, 納公不過一二, 而餘皆私之, 非特有違於蒐狩之禮, 殊非尊君奉上之義。 此無他, 還受之法, 有以啓之也。 自今侍衛軍士所獲之禽, 皆納鎭撫所, 鎭撫所各於名下, 開寫所獲之數以啓。 除國用賜與外, 敢有私挾持者, 曹與察訪糾察, 二品以上啓聞科罪, 三品以下直斷。” 從之。
10月 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己巳/受常參, 輪對。
광효전의 선고 사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廣孝殿先告事由祭香祝。
악학 별좌 상호군 남급이 조회에서 사용할 악기와 헌가를 만들어 바치다
편집○樂學別坐上護軍南汲, 造朝會樂器及軒架以進。
황보인 등이 국고에서 답험관의 공대 물자를 사용케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知申事皇甫仁等啓: “前日從安純議, 令民間供饋踏驗官。 臣等思之, 斂民支待, 有乖政體, 國家若聞民間有此弊, 則當亟禁之, 其可反令斂民以供乎? 若以爲多費國廩, 則民之所供, 用何物乎? 斂民之事, 固不可行也。” 上從之, 命用公廩。
10月 3日
편집영서역 들에 나아가 농사 상황을 살펴보다
편집○庚午/觀稼于迎曙驛平。
남지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문안케 하다
편집○命左副代言南智, 問安于使臣。 頭目陳富謂智曰: “朝鮮號稱禮義之邦, 前日之宴, 不饋吾輩, 是何禮耶?” 上怒命憲府, 鞫禮賓寺官吏以聞。
10月 4日
편집햇무리지다
편집○辛未/日暈。
농사의 풍흉에 대해 얘기하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昨日所過之地, 禾稼甚不實。” 左右對曰: “今年雨多傷稼, 江原道尤甚, 或有草食者, 明春賑濟, 不可緩也。” 上曰: “然。”
윤봉이 창성을 초대하여 그의 아우인 중부의 집에서 연회를 베풀다
편집○尹鳳邀昌盛, 宴于其弟重富家, 遣內官崔濕, 贈以酒肉。
정초가 식거의 음악과 출입악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摠制鄭招上言:
《周禮》《大師樂》, 王大食三侑, 皆令奏鍾鼓。 註: “王日擧鼎十有二物, 以樂侑食, 卒食, 以樂徹。” 漢武帝百官賀正月, 二千石以上, 上殿稱萬歲, 擧(觸)〔觴〕御前。 司空奉羹, 大司農奉飯, 奏《食擧之樂》。 後漢明帝《大予樂》郊廟上陵, 諸食擧之。 其後章帝親著歌詩四章, 列在《食擧》, 又制雲臺十二門詩, 各以其月祀而奏之。 章帝建初五年, 始行十二月仰氣樂。 立春之日, 迎春于東郊, 歌《春陽〔靑陽〕》; 立夏之日, 迎夏于南郊, 歌《朱明》; 先立秋十八日, 迎黃靈于中兆, 歌《朱明》; 立秋之日, 迎秋于西郊, 歌《西皓》; 立冬之日, 迎冬于北郊, 歌《玄冥》。 馬防上言: “聖人作樂, 所以宣氣、致加, 順陰陽也。” 臣愚以謂可因歲首, 發大蔟之律, 奏雅頌之音, 以迎和氣。 順帝陽嘉二年十月庚午, 行禮辟雍, 奏應鍾, 始復黃鍾樂器, 隨月〔用〕律。 晋武帝咸寧元會儀, 大官令持羹, 司徒持飯, 尙書持案, 竝授持節, 持節跪進御座前, 群臣就席, 大樂令, 跪奏《食擧》。 梁武帝時, 上壽酒奏《介雅》, 食擧奏《需雅》。 陳宣帝時, 定三朝之樂, 採梁故事, 奏《相和五引》, 各隨王月。 帝擧酒奏《綏韶》, 進膳奏《侑韶》。 後周武帝時, 大會食擧, 奏《深夏》。 隋文帝時, 牛弘等議曰: “古者宮商角徵羽五引, 梁以三朝元會奏之, 今改爲五音, 其聲悉依宮商, 不使差越, 惟迎氣於五郊, 降神奏之。 《月令》所謂孟春其音角是也。” 又曰: “古者人君食, 皆用當月之調, 以取詩律之聲, 使不失五常之性, 調暢四體, 令得時氣之和, 故東漢太子丞鮑業上言: ‘天子食飮, 必順四時。 爲《食擧樂》, 所以順天地、養神明, 可依十二月均感天地和氣。’ 此則殿庭月調之義也。 祭祀旣已分樂迎氣, 臨軒朝會, 竝用當月之律。 正月懸大蔟之均, 及十二月, 懸大呂之均, 欲感人君性情, 允協陰陽之序也。 唐祖孝孫十二和, 九曰《昭和》, 皇帝、皇太子以擧酒。 十曰《休和》, 皇帝以飯, 皇太子亦以飯, 皆以其月之律均。 《開元禮》會儀, 皇帝擧酒及飯, 《休和之樂》作。 宋元豊會儀, 皇帝擧第一爵, 作《和安之樂》。 臣招謹按《食擧之樂》, 載於《周禮》, 其來遠矣。 以十二月之律均, 則始見於《漢書》, 而定於唐制, 歷代又以此迎氣五郊, 蓋本於《禮記》《月令》焉。 如後漢《大予樂》, 用於郊廟諸陵者, 薦食也; 用於五郊者, 迎氣也; 行禮(璧)〔辟〕雍者, 養老也。 唐《開元禮》會儀, 《休安之樂》, 用於擧酒及飯, 祖孝孫之所定也。 宋元會儀, 皇帝擧酒, 其樂《和安》, 卽唐《休安》之改名也。 宋名樂以安, 改唐之和, 示不相襲, 其實一也。 唯陳採梁故事, 以《相和五引》, 定爲三朝之樂, 然而後世無述焉。 牛弘所論五引, 用於迎氣, 月調用於食擧者, 合於鮑業之論, 獨臨軒朝會, 竝用當月之律之云, 與上文所言不倫, 果何謂歟? 隋代唯用黃鍾一均, 十二律內五鍾, 謂之啞鍾, 隨月用律, 旋相爲宮, 豈牛弘等所及也! 臣愚考之未精, 伏望睿裁。
命下詳定所。 招又云:
出入樂, 《周禮》《樂師》: “敎樂儀, 行以《肆夏》, 趨以《采薺》。” 註: “堂上謂之行, 門外謂之趨。” 禮曰: “升車有鸞和之聲, 行步有環佩之聲。 天子左五鍾, 右五鍾。 出撞黃鍾, 右五鍾皆應; 入撞蕤賓, 左五鍾皆應。” 由是觀之, 黃鍾, 所以奏《肆夏》也; 蕤賓, 所以奏《采薺》也。 呂叔玉曰: “《肆夏》, 《時邁》也。” 《大司樂》: “王出入則令奏《王夏》, 尸出入則令奏《肆夏》。” 陳氏曰: “王於大饗大射出入奏《王夏》, 非此則行以《肆夏》而已。” 鍾師: “凡樂事, 以鍾鼓奏九夏, 《王夏》、《肆夏》、《韶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祴夏》、《驁夏》。” 陳氏曰: “《肆夏》, 天子用之於祭, 則送迎尸; 施於身, 則行步; 登車, 佩玉而已。” 漢高帝時, 叔孫通因奏樂人, 制宗廟樂, 皇帝入廟門, 奏《乾安》以爲行步之節, 猶古《采薺》、《肆夏》也。 後漢班固《東都賦》: “春王三朝, 會同漢京。 是日也, 萬樂備、百供曁, 皇懽洽、群臣醉, 降烟熅、調元氣, 然後撞鍾告罷, 百僚遂退。” 註: “天子將入, 撞蕤賓之鍾。” 梁武帝十二雅, 皇帝出入奏《皇雅》, 皇太子出入奏《胤雅》, 王公出入奏《寅雅》。 陳宣帝大建元年, 定三朝之樂。 帝出入奏《穆昭》, 賓客入奏《相和五引》。 後周武帝時朝會, 皇帝出入奏《皇夏》, 皇太子出入奏《肆夏》, 王公出入奏《驁夏》。 唐太宗時, 祖孝孫始爲徙宮之法, 造十二和, 以法天之成數, 號大唐雅樂。 七曰《太和》, 以爲行節, 以黃鍾爲宮。 凡祭祀, 天子入門而卽位, 與其升降至于還次, 行則作, 止則止。 其在朝廷, 天子將自內出, 撞黃鍾之鍾, 右五鍾應乃奏之; 禮畢興而入, 撞蕤賓之鍾, 左五鍾應乃奏。 八曰《館和》, 以出入二舞及皇太子、群公、國老、若皇后之妾御、皇太子宮臣出入門則奏之, 皆以大蔟之商。 若駕出則撞黃鍾奏《太和》, 出太極門而奏《采薺》, 至于嘉德門而止, 其還也亦然。 《開元禮》正至朝賀儀, 皇帝將出, 大樂令, 令撞黃鍾之鍾, 右五鍾皆應, 協律郞擧麾, 奏《太和之樂》。 王公出入奏《館和》。 及禮畢, 皇帝與大樂令, 撞蕤賓之鍾, 左五鍾皆應, 奏《太和之樂》。 宋元豊元正、冬至大朝會儀, 侍中奏外辦, 殿上鳴蹕, 大樂令, 令撞黃鍾之鍾, 右五鍾皆應。 皇帝出西閣, 協律郞擧麾, 奏《乾安之樂》, 百官出入, 奏《正安》。 禮畢, 殿下鳴蹕, 大樂令, 令撞蕤賓之鍾, 左五鍾皆應。 協律郞擧麾, 奏《乾安之樂》, 《皇明抄白》, 聖節、冬至、正朝禮, 上陞座樂止, 自餘無用樂節次。 前朝《詳定古今禮》, 聖上出入有樂, 自餘無用樂。 臣招謹按, 朝賀之樂, 唯奏出入行步之節, 歷代用律, 未聞當月之調。 然而禮樂制度, 廣大精微, 臣愚不會樂音, 區區微見, 豈能萬一? 伏惟睿裁。
命下詳定所。
집현전에서 삼부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集賢殿啓: “三父, 《家禮》以同居繼父爲一, 不同居繼父爲一, 元不同居繼父爲一, 《儀禮》、宋《五服圖》同。 今《大明律》三父八母圖內: ‘從繼母嫁, 齊衰杖期, 謂父死, 繼母再嫁他人隨去者。’ 觀其文勢, 乃祖述《家禮圖》內繼母條下 ‘父卒, 繼母嫁而己從之, 乃服杖期。’ 者也。 故隨去二字, 釋從字也; 再嫁他人者, 釋嫁字也, 豈可以嫁之一字, 爲繼母之後夫乎? 且古禮三父制律者, 必知之矣。 今從繼母嫁, 爲繼母之後夫, 則當云四父八母, 不當云三父。 又繼母之下, 不載父卒繼母嫁己從之乃服杖期之文, 豈於繼母尙無服, 而於繼母之後夫, 始有服乎? 又同居繼父, 乃同居親母之父也, 而齊衰不杖期, 繼母之後夫, 則齊衰杖期, 是親母之後夫反輕, 繼母之後夫反重, 尤無倫理也。 以此觀之, 從繼母嫁一條, 疑當在繼母條下, 偶致錯誤圖畫耳。 但啓箚《靑錢圖》內, 書從繼母嫁父五字, 而題云四父八母服圖, 則傳訛承謬之致, 恐未爲定說也。”
命下詳定所。
10月 5日
편집동향 대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壬申/親傳冬享大祭香祝。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10月 6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癸酉/輪對。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遣內官韓龍鳳, 贈別膳于兩使臣。
10月 7日
편집태백성이 낮에 나타나다
편집○甲戌/太白晝見。
전인로가 관직에 채용해 줄 것을 상언하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架閣庫錄事全仁老上言: “臣從仕三十四年, 老母年今九十四, 乞賜錄用。” 命下吏曹。 本曹啓: “仁老以獨子, 不曾歸養老母, 已爲不可, 且他人必援此爲例, 請勿敍用。” 上曰: “有九十之母, 而從仕者罕矣。 且外方之人, 己雖老, 勸其子從仕者多矣, 特敍此人歸養可矣。”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예조에서 이곳에 거주하기를 희망하는 왜인들에게 유휴지를 주어 복호시킬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宣德五年六月初一日敎旨: “各官分置倭人內, 己亥年因公出來及商倭等, 從願送還本土, 其願仍居者, 勿爲奴安置。” 請自願還歸者, 待其土主使人, 錄名書契付送, 其願仍居者, 給閑田復戶, 如有父母夫婦相離者, 從願完聚。” 從之。
10月 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乙亥/受常參, 輪對。
김종서가 근비에게 의식을 내릴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右代言金宗瑞啓: “臣到義禁府, 見元非ㆍ朴長守竝産女斤婢, 父旣被殺, 母又久囚, 衣食難繼, 其生可矜。” 命賜斤婢米一石及襦衣。
10月 9日
편집천둥 번개치다
편집○丙子/雷電。
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受常參, 輪對。
유사눌 박신생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였다
편집○以柳思訥爲左軍摠制, 朴信生工曹參判, 申檣右軍同知摠制, 高若海慶昌府尹, 柳季聞大司憲, 李師厚漢城府尹, 元昌命右軍僉摠制, 李審司憲執義, 李師孟右獻納。
10月 10日
편집양녕 대군을 궁에 불러 들여 궁중에서 연회를 베풀다
편집○丁丑/召讓寧大君褆, 設宴于內, 王世子及諸君侍宴。
변계손이 양녕 대군을 서울에서 내보낼 것을 아뢰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左司諫卞季孫等上疏曰:
讓寧大君褆得罪於君父, 見絶於宗社, 太宗有命曰: “自予千歲之後, 不得往來于京。” 聖訓嚴矣。 曩者殿下, 召見于內, 政府臺諫固請止之, 殿下命之曰: “後如召見, 必諭臣僚。” 此擧國所共知, 今乃無因召見, 不使臺諫知之, 非徒失信於下, 上負太宗聖訓, 誠可痛心。 伏望殿下, 卽命黜還, 勿復召見, 宗社幸甚。
不允。 季孫等庭立固請, 上曰: “前日已議諸大臣, 豈必諭諸諫員! 爾等所進疏, 無他語, 只印出舊文耳, 予但見始末一二字而已。 後雖上疏, 予必不覽。 且讓寧時方欲還, 爾等乘晩乃進, 此但備前例也。” 季孫等曰: “時有前後, 而事則一; 人有古今, 而心則同, 故所進章疏, 不得不同也。 日晩進疏者, 上旣不諭, 臣等晩知故也。” 上曰: “讓寧今欲還, 勿復言。”
이승직·정분 등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
편집○命囚前大司憲李繩直、執義鄭苯、掌令張脩ㆍ崔文孫、持平金子鏗、左代言南智等于義禁府, 從諫院之請也。 初, 淑善翁主安氏, 與鈴平君尹季童爭家基, 狀訴于憲府, 憲府視爲尋常婦女聽理, 移牒漢城府也, 泛稱狀氏。 及漢城府之啓也, 智見有狀氏語, 欲啓之, 路遇苯洩其語。 憲府還收牒于漢城府, 句去其語而還之, 且令漢城府, 還受啓目于代言司, 欲削之故也。
이조에서 손실 경차관과 함께 의논하여 손실 답험관을 감사가 포폄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前此受敎, 各道損實踏驗官, 令其道監司褒貶, 然監司未能遍審踏驗之處, 而獨自品第爲難。 請與損實敬差官同議以啓。” 從之。
10月 11日
편집양녕 대군을 서울로 부른 것에 대해 얘기하다
편집○戊寅/受朝參, 視事。 左司諫卞季孫啓: “前日不諭臣等, 召見讓寧, 臣等上疏, 未蒙兪允, 心切痛閔。” 上曰: “如有非常之事, 則宜上疏以諫。 予之召見讓寧, 非今日始也, 曩者召見, 而爾等不可, 予不聽而召見者, 今已再三矣。 諫院只以傳授之言, 從前例上疏而已, 況無大罪, 予何不召見乎? 諫官當以不見爲非, 今何諫其召見耶? 此非爾等所能止也。”
영평군 윤계동이 숙선 옹주와 집터를 다툰 사건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義(奈)〔禁〕府提調權軫啓: “鈴平君尹季童, 與淑善翁主爭家基狀訴, 辭甚不恭, 臣等欲問其由, 而命勿論, 故未敢耳。” 上曰: “季童, 愚惑無知荒唐人也。 終不可加罪, 故命勿問耳。” 軫又啓: “雖不加罪, 願曉以法令。” 上曰: “此誠頑愚人也。 然卿言是矣, 其幷囚鞫之。” 仍問曰: “南智之事何如? 苯, 識理者也。 處事有失, 則義當待罪, 而圖免己責, 還取其文改之, 又與皇甫仁言, 其辭姦詐, 又答諫院之書, 飾辭不直, 固非識理之士所爲也。 南智之事, 非漏說, 院中所議也。 幸遇舊知, 偶言行事之失耳, 予以爲輕。”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사간원에서 도마다 몇 군데에서 성을 쌓는 일의 중지를 아룅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司諫院啓: “今年禾穀不稔, 而都巡問使崔潤德, 每道數處, 一時築城, 民力罷弊, 請停今年築城, 其不得已沿邊可築處, 待豐年, 一道不過一處, 令其道監司監築。 忠淸道量田敬差官, 亦勿發遣。” 不允。
경상도 감사가 왜어 공부 진흥책을 아뢰다
편집○慶尙道監司啓: “今以倭語傳習之事, 訪于金海ㆍ梁山ㆍ東萊等官及乃而ㆍ富山等浦, 皆云: “若聚各官傳習, 則以有數通事當番, 及率倭上京之時, 無敎訓人, 宜聚倭人, 到泊各浦, 使當番通事敎訓, 而擇各浦鎭撫之解文字者, 定爲監考, 以察勤慢, 則庶便於傳習。” 如以閑良子弟傳習, 則必欲以父兄, 爲奉足, 若從所願, 則其父兄率皆水陸軍丁, 充補爲難。 請於倭人到泊各浦船軍內, 擇年少(姓)〔性〕敏者, 乃而、富山浦各十名, 鹽浦六名, 待其當番傳習, 或有自願者, 各其居近處, 幷聚敎訓。” 命下禮曹, 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可。” 從之。
형조에서 살인죄를 범한 강막동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高山縣人姜莫同, 鬪殺白萬, 律該處絞。” 從之。
10月 12日
편집박이창을 의금부에 가두게 했다가 곧 석방하다
편집○己卯/命囚持平朴以昌于義禁府, 尋釋之。 以昌答諫院公緘云: “兩相避嫌, 則自有公論。 諫院包羞忍恥, 强劾無辜, 臺諫一體, 予實愧汗。” 諫院皆避嫌。
한용봉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韓龍鳳, 贈別膳于兩使臣。
10月 13日
편집형조에서 사람을 죽인 오부령 등의 교수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庚辰/受常參, 視事。 刑曹啓: “河東縣人船匠吳富令, 與私奴金元、船匠金莫同ㆍ宋末訖, 鬪殺補充軍宋若老。 富令律該處絞, 餘竝杖一百。” 命依所啓, 唯富令減一等。 仍謂左右曰: “鬪歐殺人者, 非謀故殺也。 事若見著, 則其死可知, 若暫與鬪歐之後, 病死限內, 則以爲殺人而殺之, 甚可憫也。” 許稠對曰: “此誠可疑。” 上曰: “鬪歐殺人者, 可活則活之可也。”
사간원과 사헌부의 알력에 대해 묻다
편집○上曰: “諫院之狀, 予未知其意。” 右代言金宗瑞對曰: “諫院令執憲府書吏以來, 朴以昌曰: ‘臺諫之吏, 非有命, 不相拿來, 例也。’ 遂不送, 諫院强執以歸, 推鞫取辭, 以昌非之, 答本院劾書不恭。” 上曰: “臺諫書吏不相拿來, 古歟?” 稠對曰: “官員失職卽遞, 若吏及所由, 持憲府之體, 不得拿來尙矣。” 上曰: “然則諫院非矣。 且諫院避嫌, 然乎否? 若避嫌, 則不宜待畢劾以昌之後。 今劾以昌, 極論其失, 上書然後避之, 其情似嫉以昌而爲之矣。” 權軫對曰: “諫院實非矣。” 上再三曰: “若此然乎?” 左右皆不對。 軫曰: “今鞫以昌, 答云: ‘鄭苯先入常參時, 與張脩、崔文孫偕行論議, 我在後未及聞。’ 更令面質, 苯云: ‘非會坐而議也。 行過殿庭而說, 故彼不得聞。’ 以此觀之, 以昌無罪矣。” 上曰: “以昌雖聞其議, 不言是非, 則無罪矣, 況不聞乎? 然不與議, 則當出仕, 其欲避嫌者非矣。” 宗瑞對曰: “臺員一人避嫌, 則擧司避之, 例也。” 上曰: “不與則何必避乎? 爲以昌計, 但發明己事, 不辱諫院可矣, 其答書致辱, 非也。” 仍問曰: “餘人何如?” 軫曰: “南智云: ‘臣懼漏言之罪, 以實對之, 不自覺其言之非也。 其後私語其非於承傳色, 臣無他語, 豈敢欺罔, 欲脫苯罪, 不以實告耶?’ 涕泣不語, 以此竟日。” 上曰: “其大指, 不過於此。” 又問: “臺諫相詰, 古亦有諸?” 軫曰: “古多有之。” 上曰: “其釋以昌。” 左右皆出, 上謂代言等曰: “諫院之事是乎?” 皇甫仁對曰: “實非也。 欲避嫌則不當畢劾, 今乃織成罪過, 然後避之, 是必疾惡而爲之矣。” 宗瑞曰: “諫院初啓之時, 不擧以昌, 其不擧者, 爲無罪也。 怒其不遣書吏, 意謂義禁府不究劾, 强劾上書, 然後避嫌, 似乎含忿欲著其罪也。” 上曰: “初若公心劾問, 終似含忿, 不公矣。”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최진이 대궐에 나오니 사정전에서 인견하다
편집○序班崔眞詣闕, 上引見于思政殿, 眞請除其族尹熙富等五人職。
전라도 처치사가 산호 나무를 얻어서 바치다
편집○全羅道處置使, 得珊瑚樹以進, 枝幹縱橫, 大如人股, 長可二尺。 上曰: “昔奉西局有之, 不如此樹之大也。 《本草》云: ‘樹少則不紅爲最貴。’ 其問得者之名以聞。”
의금부에서 이승직 등의 죄상을 갖추어 보고하다
편집○義禁府具李繩直等罪以啓, 命鄭苯、張脩、崔文孫, 自願付處; 繩直、子鏗, 已罷職勿論; 南智, 功臣之孫, 亦勿論。
이조에 명을 내려 박호문 등을 국문케 하라고 하다
편집○命吏曹, 復以金洽爲濟州按撫使。 下少尹朴好問、判官李茁于刑曹劾之。 好問回自濟州, 告兵曹曰: “吾見其啓草, 有興利船, 不無疑慮之語, 今啓本內, 洽削不以聞。” 命茁往訊其由, 茁拷訊州人, 竟不得情而還。 有司以洽奏事, 詐不以實, 贖杖一百。 至是, 上知好問所見, 不是啓草, 實爲差使員報草, 且知洽之不詐, 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議曰: “今濟州捕倭之所, 自古倭人不到之地也。 國家久無虞, 故人爭欲因事成功, 適見倭人獲之, 雖非賊船, 予初欲賞功, 以長其心。 自古邊將立功, 庭議有異, 使之解體, 今乃抵洽杖一百, 民亦受訊杖三次, 誠可憫也。 人必以爲捕獲倭人非美事, 將必不獲矣。 予欲還洽本任, 賜受杖人以物, 何如?” 喜曰: “臣亦見前判官太石鈞, 聞其本末, 悔洽遞任, 上敎誠然。” 命還洽職, 仍命兵曹, 品第捕倭有功者以聞。 上護軍高得宗, 因輪對, 詳陳濟州捕倭之事, 故有是命。
병조에서 비첩에서 소생된 여손과 보충군으로서 거관하기 전 출생한 자는 군적에 올리지 말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本年五月二十八日, 曹與政府諸曹同議受敎: ‘補充軍女孫, 無立役之法, 勿付籍。’ 本年九月初五日, 漢城府受敎: ‘補充軍受職去官人所生, 勿幷錄案。’ 請自己婢妾所生女孫及補充軍未去官前所生, 竝勿付籍。” 從之。
형조에서 주인을 폭행한 사노 어리금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平壤人私奴於里金招致里人, 歐其主, 遂與其黨, 持弓矢追之不及。 於里金, 律該處斬。” 從之。
형조에서 사리를 위하여 부녀의 사이를 뒤바꾸려한 박득년·이생 등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據都官呈啓: “護軍李轀家婢其每, 嫁百姓李天奇, 生女古未; 前僉節制使朴得年家婢芍藥, 嫁百姓李生, 生女春月, 竝年少逃匿。 崔興汭聞一私婢亡匿金城縣人家, 以告得年, 得年與興汭, 偕至其家問其女, 女云: “我乃居京李護軍家婢也。” 得年知非春月, 欲脅爲婢, 與興汭謀, 佯若不知, 云: “汝乃吾婢芍藥所生春月也。” 撻之再三, 縛致縣官, 誣妄取辭, 執以去。 轀聞之, 訴都官鞫之。 得年與其子東文, 誘古未云: “若爲我婢, 當囑李生, 永免乃役, 汝若不從, 而竟未免爲婢, 則受苦必甚。 如欲使官家信之, 則莫若與乃父天奇相詰, 批其面也。” 幷誘李生、芍藥以利害, 及對辨, 天奇謂古未云: “爾何謂他爲父乎?” 古未罵云: “彼老奴汝是我父耶?” 天奇執令仆地。 古未執天奇衣襟, 毆其頰, 李生、芍藥亦誣指古未爲春月。 上項人等, 變亂父子, 敗毁綱常, 其罪莫甚。 請依律斬古未, 杖得年一百流三千里, 東文一百、徒三年, 興汭一百, 李生九十, 芍藥以只坐尊長免罪。”
從之。
10月 1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辛巳/受常參, 輪對。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10月 1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壬午/受常參, 視事, 輪對。
호조에서 말 되 이하의 식량 이외에는 동전을 사용치 못하게 할 것을 아뢰다
편집○戶曹啓: “去乙巳年受敎: ‘不用銅錢者, 分其所犯輕重, 重者典刑, 輕者杖一百, 身充水軍, 沒其家産。’ 錢貨之用, 本以利民, 而論罪之令過重, 以至傷生破産。 請自今斗升以下米穀外, 不用銅錢, 全用米布者, 令京市署禁之, 犯者, 違律論罪。” 從之。
이천이 석공과 군인을 데리고 양근 큰 여울의 돌을 깨뜨려 내다
편집○摠制李蕆率石工及軍人一百, 鑿楊根大灘石, 舟行稍易。
대언 등에게 병기에 옻 칠을 할 것을 명하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李蕆嘗言: ‘迎使臣時, 軍粧朱槍, 年久無色, 請改造。’ 予思之, 朱紅非本國之産, 雖用朱紅, 豈得耀軍威於使臣之見乎? 予見甲士所着朱紅兜牟, 甚爲無色, 莫若黑漆之儉質而有光也。 槍與兜牟, 皆用黑漆, 隨毁隨補, 如有無色者, 罪當該官, 其以此意諭諸兵曹。”
10月 1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癸未/受朝參, 輪對。
두 사신이 반송정에 나가 놀다
편집○兩使臣出遊盤松亭, 令捕池魚觀戲, 命摠制李蕆, 齎內醞往慰之。
10月 17日
편집개성 유후사가 본 도성의 서남쪽에 성곽을 축조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甲申/受常參, 視事。 開城留後司啓: “本都西南近海, 請築城郭。” 上謂左右曰: “曩予以爲開城雖空, 城郭則可修, 今啓本來矣。 雖曰西南近海, 非若常時防禦之所, 然亦可因以修築也。” 吏曹判書權軫對曰: “縱當修築, 必備器械, 然後爲之。” 上曰: “雖云可築, 豈謂此時便築乎? 其令政府六曹議啓。”
대언 등에게 고려 말기에 이전으로 거관한 사람이 작은 고을의 수령으로 임명되는 일이 많았는지를 묻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前朝之季, 吏典去官者, 多除小邑守令, 有諸?” 皇甫仁等對曰: “然。” 上曰: “今聞守令一二年之間, 遞者至四五人, 送迎之弊不貲, 此無他, 成衆去官者, 不問才否, 而皆除守令故也。 若是則小邑受弊, 必多矣。”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충청도 영동현에서 지진이 발생하다
편집○忠淸道永同縣地震。
10月 1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乙酉/受常參, 輪對。
두목 47명에게 유의와 신을 내려 주다
편집○賜頭目四十七人襦衣及靴。
공조에서 수은과 심중청을 발견 보고하는 자에 대해 상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工曹啓: “水銀深重靑等物, 産於州郡者頗多, 各官吏民厭其受弊, 更相隱諱。 請令監司擇遣守令, 詳加訪問, 有見告眞水銀深重靑者, 僧及良人, 隨品賞職; 鄕吏驛子, 免役; 賤人則賞錢。” 從之。
주척관을 만드는 일을 중지시키다
편집○上曰: “周尺之制, 歷代皆不同, 而黃鍾之管亦異。 古人因聲制樂, 我國之人, 聲音異於中國, 雖考古制而造管, 恐未得其正也。 與其制之, 而取笑於後, 寧不造。” 命停鄭麟趾、鄭穰等, 造周尺管。
10月 1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丙戌/受常參, 視事, 輪對。
성달생 이점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成達生爲右軍摠制, 李漸左軍同知摠制, 尹須彌知司諫院事, 閔厚生右獻納, 許詡持平, 趙講、崔脩左右正言。
병조에서 여연 강계의 보충군이 여연군의 방어에 나가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 “閭延、江界住補充軍等, 請依咸吉道慶源鏡城補充軍例, 勿令番上, 許於防禦要害閭延郡赴防。” 從之。
의금부에서 정부와 공모하여 본남편을 죽인 원비 등의 능지 처사를 건의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開城人李春吉奸朴長守妻元非, 與元非伺長守醉睡殺之。 元非律該凌遲處死, 春吉處斬。” 從之。 初, 元非不服, 訊杖十七次、壓膝五次, 猶不服, 至是不杖乃服, 人疑其誣也。 且證以幼女之言, 成其母罪, 實有愧於相隱之律矣。
형조에서 사람을 죽인 어봉의 교수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谷城縣人魚奉, 鬪殺百丁靑道, 律該處絞。” 從之。
관노가 출산 1개월 전부터 복무를 면제케 해주라고 명하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古者公處奴婢, 必令産兒七日後立役者, 矜其棄兒立役, 以傷小兒也。 曾命加給百日, 然臨産而立役身勞, 則未及其家而産者, 或有之, 若臨産月, 除役一朔, 何如? 彼雖欺罔, 豈過一月乎? 其令詳定所幷立此法。” 又謂金宗瑞曰: “更改舊制, 雖曰不可, 然歷代繼世之君, 因其時宜, 或汰或設。 曩者郭存中掌汰冗官, 所減之錄, 至三千餘石, 厥後惟加設集賢殿、宗學兩官耳。 今聞刑曹因事劇煩, 未察獄訟, 深以爲嫌, 稽之古制, 六部員或多或少, 今欲加設刑曹郞官二員, 合爲八員, 雖與他曹不同, 亦可也。 如是則專掌刑決之事, 庶爲便益, 其議諸兩議政以聞。”
10月 2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丁亥/受常參, 輪對。
형조에서 사건이 발각된 뒤 거관하는 자로 태형 이하의 죄를 범한 자는 문제삼지 말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中外官吏有犯當論者, 或遷官、或去任, 則依《大明律》卑官犯罪, 遷官事發, 在任犯罪, 去任事發, 犯公罪笞以下勿論。 其事發去任者, 則律無所載, 各依本犯罪名, 按律科斷。 謹按《唐律疏議》無官犯罪條云: ‘卑官犯罪, 遷官事發, 在官犯罪, 去官事發, 或事發去官, 犯公罪流以下, 各勿論, 餘罪論如律。’ 註云: ‘事發去官者, 謂事發句問未斷, 便卽去職。’ 請自今事發去官者, 亦依《大明律》去任事發例, 犯公罪笞以下勿論。” 從之。
10月 21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戊子/受朝參, 視事, 輪對。
예조에서 악인이 평상시에는 화를 신지 말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大明禮制榜文: ‘樂人承應之時, 許穿舊制靴袍, 出外不許。’ 請依宣德元年正月受敎, 武工及雅樂典樂署樂工七品以下, 奏樂日外, 不許穿靴。” 從之。
강원도 감사가 금년도의 미납한 공물을 면제해 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江原道監司啓: “本道因水災失農, 民食不足, 請免今年各官未納貢物。” 從之。
10月 2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己丑/受常參, 輪對。
10月 23日
편집사신에게 추위를 피할 만한 옷을 줄 것인가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庚寅/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今待使臣, 守法則至矣, 然頭目單衣而來, 時漸寒冱, 不可無禦寒之服, 故已與之矣。 幷贈使臣, 不亦可乎? 前日議諸政府, 黃喜云: ‘金滿嘗請毛衣, 不與。 今旣守法, 使臣亦不請, 何必與之?’ 孟思誠云: ‘贈以鼠皮衣、毛冠、耳掩可也。’ 或云: ‘宜以土豹貂皮衣與之。’ 予意以謂喜之言, 不易之論也, 然如思誠之言則可矣。 土豹貂皮, 中國之人以爲至寶, 且旣以土豹, 爲非本國所産, 則土豹皮衣, 固不可與也。 但給鼠皮衣, 則彼可禦寒, 而不以爲利矣。” 吏曹判書權軫曰: “當暑而來, 無襦衣, 故已給頭目, 宜幷贈使臣。” 參贊許稠曰: “土豹貂衣, 不可與也, 鼠皮衣則但可禦寒, 與之可也。” 上曰: “若贈毛衣, 則毛冠、耳掩、靴, 亦可與之乎?” 稠曰: “此乃禦寒之具, 皆當與之。 然其與之者, 非從其請, 但使禦寒耳, 中國聞之, 必不以爲非矣。” 上曰: “帝待本國使臣甚厚, 雖贈一毛衣, 何過之有? 且此法不必久傳也。 使臣見聖旨, 怒曰: ‘何獨稱內史, 而不稱朝官乎?’ 其意謂聖旨非出於宸衷, 乃聽朝官之奏而爲之也, 予將使有司備之。” 禮曹判書申商曰: “今旣守法, 凡物皆不贈, 何必贈衣, 以開後弊? 今若以無衣贈之, 則後日無單裌衣者, 皆當贈之, 是啓求請之端也。” 上曰: “姑令備之, 予更思之。”
강원도와 함길도 감사에게 여뀌섬의 정확한 위치를 조사할 것을 교지하다
편집○先是, 傳旨于江原、咸吉道監司曰: “今所訪蓼島, 在襄陽府靑臺上、通川縣堂山登望, 則見于子丑間; 在吉州無時串、洪原縣蒲靑社望見, 則見于巳午間。 其令詳明勤恪人望見以聞。” 至是, 咸吉道監司報: “令殿直田闢等四人, 往無時串登望海中, 有東西二峯如島嶼, 一微高, 一差小, 中有一大峯。 立標測之, 正當巳午間。” 遂送闢于京。
계몽산을 배우다
편집○上, 學《啓蒙算》, 副提學鄭麟趾入侍待問, 上曰: “算數在人主無所用, 然此亦聖人所制, 予欲知之。”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조종생에게 의복 안팎감 한 벌을 내리다
편집○賜平安道監司趙從生一表裏, 知三登縣事李從衣一襲, 以捕海靑也。
예조에서 40세 이상인 생원은 각도의 감사와 본조의 시험을 거쳐 이조에 공문을 보낸 뒤에 채용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永樂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吏曹受敎: ‘生員進士可爲人師者, 取保擧, 居京者禮曹、居外者監司試以四書二經, 差爲敎導。’ 永樂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 本曹受敎: ‘年四十歲以下生員, 勿差敎導。’ 今居京者, 亦不就試, 本曹竝歸外方, 頗有冒濫之弊。 請年四十以上生員, 依國試不中人取才例, 各道監司試以四書二經, 移文本曹, 本曹更試, 移文吏曹, 方許敍用。” 從之。
10月 2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辛卯/受常參, 輪對。
대언 등에게 연말에 복을 비는 행사를 옛날대로 할 것을 이르다
편집○上謂代言等曰: “曾因卞季良上疏, 以年終還願之事, 議于政府六曹。 予意以爲只爲予之一身祈福, 宜罷之, 後更思之, 非爲予一身, 乃爲國家求福。 稽之古典, 有告焉有祈焉。 又云: ‘祈洪休也。’ 又云: ‘祈天永命。’ 以此觀之, 祈告之事, 肇自上古, 可令仍舊勿革。”
10月 25日
편집상정소에서 문과의 초장에서 강경과 제술을 교대로 실시할 것을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壬辰/視事。 詳定所啓: “文科初場, 請迭用講經製述。” 上曰: “講經有對面行私之弊, 故昔權近以爲不可, 近年卞季良亦言其不可, 惟朴訔力白太宗, 遂行講經之法。 然予以爲製述之際, 猶恐容私, 令縫彌易書, 以杜冒濫, 況面對講說, 豈無不公之弊? 自戊戌年以後, 請罷講經者頗多, 大司成黃鉉 亦從卞春亭之言, 請除講經, 抽出五經中二題製述。 立法未久, 鉉復云: ‘儒者多務抄集, 不尙經學, 願復講經。’ 以鉉一人而言之反覆如此。” 摠制鄭招對曰: “臣意以爲講經, 記誦而已, 製述則詞章也, 非聖人性命道德之學也。 歷代取人, 皆用製述, 而又有明經之科。 苟心存經史, 則雖曰記誦, 尙有達理識事之益矣。 徒事抄集, 不務實學, 此當今之巨弊也。” 上曰: “雖習抄集, 亦皆經史之文也。 習之何害?” 招對曰: “若集先儒所述之文, 以爲矜式則可矣。 今擧子以儕輩所述, 稍見許可於人者, 掇拾裒集, 晝誦夜思, 以僥倖其一中, 其志趣(甚)〔陋〕矣。 後雖登第, 何用哉? 迭行講經之法, 今雖不用, 若於《六典》, 存而不削, 則生徒未知取舍, 自不怠於經學矣。” 上曰: “不用則削之可也, 何以欺罔爲哉?” 招曰: “或十年一次, 觀世變而迭用之, 以防將來之弊可也。” 上曰: “此法, 實有將來之弊。” 招曰: “製述取人之時, 尙有在家喫粘飯, 能占科第名之誚, 況面對講經, 豈無私情乎? 然非一人所獨掌也, 而又有臺諫參之, 以初開卷處講問, 答某某義者爲粗, 通某某義者爲通, 明立課程以試之, 安有不公之弊乎?” 上曰: “此實弊法, 予更紬繹而行。” 左右皆出, 上謂代言等曰: “講經之法, 卿等謂何?” 代言等揣上意, 爭言講經之弊, 上曰: “以予心度之, 若講舊知者, 豈肯問以難處乎?” 仍傳旨詳定所曰:
講經之法, 當不復行, 更以興學他術議啓。
상정소에서 관청에 복무하는 여종이 산달과 산후 1백 일 동안 복무를 면제해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詳定所啓: “公處婢子將産之月及産後百日, 請竝除役。” 從之。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병조에서 왜인 여시로 등의 정착을 허락해 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去己酉年出來對馬島倭餘時老、汝每時羅等, 願居本國, 請安置自願處。” 命給田舍口糧, 俾不飢寒, 守令常加存恤。
병조에서 길주 등의 천호 중 다섯 번 고과에 네번 상인 자의 가자 등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咸吉道都節制使牒呈啓: “吉州、鏡城、慶源各翼千戶等, 都節制使每於春秋褒貶以聞, 而不得加資, 未便。 請上項各人, 五考三上者加資, 四中及一下者罷黜。 平安道各翼千戶, 亦依此例。” 從之。
형조에서 아내의 간부를 죽인 학생 이가이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慶州人學生李加伊, 鬪殺妻之奸夫張順義, 律該處絞。” 從之。
의정부에서 관비를 강간한 신통례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議政府據刑曹呈啓: “斫木監役官護軍申通禮, 强奸官婢古音德, 請依律絞。 古音德初拒而哭, 宜不坐罪, 然其後自來相奸, 當以和奸論, 杖九十。 但以一奸事而男强女和, 治罪各異, 於法可疑, 伏取上裁。” 上曰: “通禮初使人執來, 古音德哭而不從, 强之乃通, 通禮當論以强奸。 然古音德亦有夫, 而後日自來, 亦豈無罪? 其減通禮一等, 餘依所啓。” 刑曹更啓: “通禮之母, 年今七十七歲, 且有口喎疾, 然强奸, 常赦所不原, 不在存留養親之例。 請決杖流之。” 命決杖贖流。
10月 26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癸巳/輪對。
형조에서 부인은 성 밖에서 사형시키고 시체를 바로 찾아가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謹按《儀禮經傳通解》, 臧文仲曰: ‘婦人無刑。 雖有刑, 不在市朝。’ 註云: ‘無黥刖之刑。’ 犯死刑者, 猶不暴屍, 今婦人刑戮無定所, 或於市或於城外, 不合古制。 請自今婦人犯大辟者, 就城外行刑, 許人收屍, 無令暴露。” 從之。
10月 27日
편집두 사신을 초대하여 사정전에서 온짐연을 베풀다
편집○甲午/邀兩使臣, 迎入思政殿, 設溫斟宴。
조관을 임명하여 종마를 몰고 북경으로 가게 하다
편집○遣判內贍寺事趙貫, 管押種馬赴京。
10月 2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乙未/受常參, 輪對。
이완·윤연명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李椀爲全義君, 尹延命海平君, 金顧右司諫, 安修己、閔厚生左右獻納。 椀尙太宗淑善翁主之女, 延命尙太宗愼寧宮主之女。
창성 등에게 해청을 먼저 진헌하려 한다고 이르게 하다
편집○命右代言金宗瑞, 語使臣曰: “前日回奏云: ‘海靑隨獲隨進。’ 今獲海靑有日, 淹留不進, 於心未安, 且慮生病, 欲別差人進獻。” 昌盛勃然怒曰: “吾等回還之日, 齎去未晩也。 今若捕土豹十口以給, 則吾卽還矣。” 宗瑞曰: “土豹若有則奚啻十數? 無則雖一口可獲乎? 土豹之有無, 使臣已親見之矣。” 盛曰: “退去退去。” 尹鳳亦變色曰: “吾輩還期在邇, 可姑停之。” 上更令宗瑞語使臣云: “當從請停留。” 盛等大喜, 要宗瑞同宴痛飮。 盛曰: “今普天率土, 靡不貢獻。 西海之人, 多進海靑至千數, 一二海靑, 豈爲可誇? 但以國王至誠事大, 故使吾等來耳。” 宗瑞曰: “我殿下事大至誠, 故欲隨獲隨獻耳。” 盛曰: “所言雖是, 吾當齎獻矣。”
형조에 전지하여 절도를 심문시 난장 신장 등을 함부로 행하지 못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京外官吏鞫竊盜, 前後所犯, 雖無違端, 疾其所爲, 濫加訊杖, 或急於得情, 擅行亂杖, 或托以罪囚逃匿, 久繫侵逼。 因此或致殞命, 其諭中外, 毋令若是。
10月 29日
편집신문고를 마음대로 치게금 하라고 대언 등에게 이르다
편집○丙申/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年前使臣金滿督捕鷹子, 予亦盡心, 捕得七十餘連以進。 滿久留遼東, 因而生病, 多死於路, 唯獻十餘連。 今昌盛等, 亦爲捕鷹而來, 所獲海靑, 止而不送, 比欲親齎以進, 以見奉使勤謹之意, 且欲要功復來也。” 孟思誠對曰: “帝所戲玩之物, 久留不進, 甚不可也。” 上曰: “吾聞十月之內進獻, 則可及飛放, 今乃久留如此。” 上謂代言等曰: “往者濫擊申聞鼓者, 卽命科罪, 今更思之, 如是則有懷欲達者, 畏法而不能言。 且迷惑之人, 率皆不知而擊, 故予不欲加罪, 卿等知之。” 上又曰: “凡告身滿五十日不署, 無乃不可乎? 可任其職者卽署, 不可者卽啓改差可也。” 知司諫尹須彌對曰: “微有過咎者, 留而不署, 欲懲戒之, 非終不署也。” 上曰: “然。 然自今有不署者, 未滿五十日, 具由取旨。” 上又曰: “故燒人家者, 不分首從斷罪, 不可也。 首謀者處斬, 爲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亦足懲矣。 政府議以爲: ‘宜竝處斬。’ 予以爲不可。” 遂命右代言金宗瑞, 更議于政府。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최진이 대궐에 나와서 하직 인사를 드리니 사정전에서 인견하다
편집○序班崔眞詣闕辭, 上引見于思政殿, 命左副代言南智饋之, 優賜魚物海菜, 使臣駭問前日先進海靑之語。 使眞及頭目楊春先到平壤, 看守海靑, 以待其行也。
최습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崔濕, 贈別膳于兩使臣。
형조에서 박호문의 처벌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司僕少尹朴好問, 見太石鈞捕倭報草, 以爲啓草妄冒啓達, 以致按撫使金洽誣構受罪, 請杖八十。” 以功臣之後, 命收職牒三等。
상정소에서 증조에게 제사지내는 날에도 휴가를 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詳定所啓: “宣德四年四月日, 禮曹受敎: ‘曾祖廟, 依文公、《家禮》大宗小宗圖, 推曾祖之長子之長孫爲宗, 營祠堂、立神主行祭。 同曾祖衆子孫詣其家, 與執事以物相助。 其有相去遠, 而不能與祭者, 則依《文公家禮》, 只於祭時, 旋設位, 以紙榜標記, 祭畢焚之。 祖禰廟祭, 亦然。’ 臣等竊詳同曾祖衆子孫, 繼祖繼禰而爲小宗, 別立祠堂者, 依已定格例, 四仲之月請暇, 各於祖禰廟, 致齋行祭。 至祭曾祖之日, 以國家未立給暇之式, 故奔走供職, 而不得齋心與祭, 誠爲未便。 請自今上項別立祠堂者, 當祭曾祖之時, 給暇一日, 致齋助祭, 祭祀之日, 繼禰小宗家亦然。” 命禮曹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可。” 從之。
병조에서 경원부와 용성에서는 방어에 중요치 않은 7개월 간은 50명 씩 부방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咸吉道都節制使關啓: “慶源府及龍城等兩處留防軍, 每朔一處一百五十名, 輪番赴防。 今觀彼賊, 每以草長四五月八九月及十月出來, 故五朔防禦最緊, 春三朔則草未盛長, 牧馬爲難, 六七月則霾雨水深, 無舟楫未得越江, 十一十二月則雪深冱寒, 故上項七朔, 古無出來之時, 而不分防禦緊慢, 每月一百五十名, 終歲赴防。 自安邊至慶源二十餘日程, 往來赴防, 動經三朔, 或因水漲雪深, 半塗淹留, 糧餉乏絶, 人馬凍餒, 弊固不貲。 當初只以鏡城、慶源兩官元居人守護之時, 每使留防軍一百五十名赴防。 自丙午年, 以鏡城魚游澗以北一百二十戶, 移屬慶源、吉州、明間以北二百四十四戶, 割屬鏡城之後, 但使其邑軍丁常時守護, 亦非不足也。 儻或有變, 可卽量聚旁近各官人馬赴防。 請上項防禦緊要五朔, 則以慶源、龍城各一百名赴防, 不緊七朔, 則以五十名赴防。 其一年所除一千九百名, 則令翼年赴防, 以減留防軍之苦。” 從之。
병조에서 중국에 가는 사신의 물품 검색을 첫번 째 숙소에서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 “宣德五年九月十八日傳旨:
無書狀赴京之行, 勿遣監察搜檢 令新安館路察訪, 於渡江第三宿所搜檢。
其察訪往還時, 草莽無人之境, 不無狄人刦掠之虞。 請依遼東入歸通事護送例, 以義州留防軍護送, 或於渡江初宿所搜檢, 則庶無別定護送之弊, 而搜檢亦便。” 命於初宿所搜檢, 使臣同歸之行, 勿令搜檢。
10月 3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丁酉/受常參, 輪對, 親傳朔祭香祝。
十二年 十一月
편집十二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戊戌朔/受朝參, 視事, 輪對。
전라도 감사 곽승우가 푸른 빛 낭간을 바치다
편집○全羅道處置使郭承祐進靑琅玕, 賜承祐一表裏, 告者前副司直林有巢衣一襲, 得者船軍潘浩生米豆幷三十石, 文繼元十石。
이조에서 소경으로 직첩을 받은 자의 아내의 작첩은 그 석차에 따라 품례로 만들어 주기를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朝廷少卿受職人員, 願受妻之爵牒者頗多。 謹稽永樂九年七月初六日議政府受敎: ‘光祿少卿正五品, 比本朝正三品, 減一等從三品祿科, 鴻臚寺少卿從五品, 比本朝從三品, 減一等正四品祿科。’ 今考其坐次及提調節制使所任, 則依二品例爲之。 請少卿受職人等妻之爵牒, 從其坐次, 以品例成給。” 從之。
11月 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己亥/受常參, 輪對。
종정성·육랑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宗貞盛致書禮曹, 請於加背ㆍ仇羅兩梁、豆毛ㆍ西生兩浦捕魚, 又請還左衛門五郞, 皆不許。 六郞、次郞, 遣人獻土物, 回賜正布二十八匹。 藤七又獻土物, 回賜正布四十三匹。 寄書志左源公云: “往年貴鎭被留人彦五郞等十一名, 我殿下命本曹刷還間, 適因藤七回船, 仍令帶去, 照名收聚。” 又寄書佐志源公云: “往年被留貴鎭人三郞、四郞等十一名, 我殿下命本曹刷遣間, 適因藤七回船, 令帶前去, 惟照名收領。”
황희 맹사성 등과 현안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戶曹判書安純等議, “一。 曾命市裏斗升以上買賣, 專用銅錢, 今年畿內不稔, 若令專用銅錢, 則有貨者未易換穀, 民必苦之, 處之如何?” 喜等以爲: “前下之令, 勿復申明。 使買賣之際勿拘多少, 兼用錢文。” “一。 朝會樂工, 選居畿內, 甲午年以後, 嫁良夫之産及干尺補充軍之産, 故贏糧遠來, 難堪其役, 處之何如?” 喜等以爲: “宜擇京居甲午年以後, 嫁良夫之産及巫女盲人之子充之。” “一。 父爲大夫之時, 祭三代, 父歿後子爲庶人, 只祭二代。 將父生時所祭祖妣之主, 重襲以藏, 及爲大夫, 則再出襲藏之主設祭, 其法未便。 今於《六典》削之何如?” 喜等以爲: “宜從文公之禮, 立定限以厚風俗。” 從之。
11月 3日
편집정조를 하례하는 표·전문을 배송하다
편집○庚子/上以時服, 率百官拜賀正朝表箋, 同知摠制崔士儀ㆍ柳漢, 奉表箋以行, 賜士儀、漢衣毛冠笠靴及藥。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강원도 감사가 흰 꿩을 바치다
편집○江原道監司獻白雉。
11月 4日
편집눈이 약간 내리다
편집○辛丑/小雪。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視事, 輪對。
왕세자와 백관이 푸른 빛 낭간과 흰 꿩과 서설이 내린 것 등을 하례하려고 했으나 못하게 하다
편집○王世子及百官, 欲賀靑琅玕、白雉及瑞雪, 命勿賀。
황희 맹사성 등과 군자고 신축 등의 문제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吏曹判書權軫、禮曹判書申商、摠制鄭招等議, “一。 先是, 令每年農隙, 新造軍資庫七十間。 今判府事崔閏德等, 往築下三道城, 若又使民伐材轉輸, 則民必苦焉, 處之何如?” 喜等以爲: “雖有築城之役, 軍資造成, 不可廢也, 宜放材木所在隣近州郡之築城者, 使伐材。” “一。 今年禾穀不稔, 積年所貸還上, 若令畢納, 則又賣田廬以償之, 而流離失所矣。 何以處之?” 喜等以爲: “姑息不徵, 則陳陳相積, 後必難堪。” 命姑停斫木之役及遠年還上之納。
예조에서 서울에 거주하는 점장이 무당 등의 자손을 찾아내어 소속시킬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前者奉常少尹朴堧, 上言受敎: ‘朝會樂工, 竝以公私婢子, 甲午年六月以後嫁良夫所生及干尺補充軍所生, 京居者定屬。’ 其京居賣卜、盲人、經師、巫女各色補充軍等子孫, 竝推定屬。” 從之。
11月 5日
편집각도의 감사에게 농사를 실패한 자의 환상을 생활 정도에 맞게 하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壬寅/傳旨諸道監司曰:
各官人民失農貧甚者, 若一時盡徵積年所貸, 則必賣田宅以償之, 流離失所矣。 其視産業貧富徵之。
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受常參, 輪(臺)〔對〕, 經筵。 始講《通鑑續編》。
11月 6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卯/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애검 등이 성지를 구두로 전달했다고 보고하다
편집○通事艾儉等來報: “內官金滿到會同館, 口傳聖旨云: ‘可速還國, 多獲海靑亟進。’” 命知申事皇甫仁告使臣曰: “今聞聖旨, 欲以所獲海靑, 別遣人以獻。” 昌盛大怒曰: “吾見勑書, 決其可否。 雖稽緩進獻, 帝責吾等, 不責殿下。” 尹鳳亦作色曰: “姑停之。” 仁以啓, 又命仁告之曰: “獲此海靑, 已有日矣。 今聞聖旨, 尙因仍不進, 臣心未安, 今欲進獻。 且吾豈計帝責之有無? 但欲盡吾享上之誠而已。 予以主人, 再煩使臣之聽, 甚無禮, 然獲海靑不進, 尤爲無禮, 義當速獻。 且使臣在此而獻之, 亦使臣之所獻也, 何必親自齎進乎?” 命判司僕寺事張友良, 齎海靑赴京, 辭於使臣。 仁以上敎告之, 盛大怒撫胸曰: “吾自幼至長, 昵侍天庭, 豈不知禮? 吾等齎來勑書所載諸般海味鷹犬, 無遺備給, 則吾乃卽還矣。 可奏云: ‘今所獲海靑, 昌盛欲自齎去, 不給故未卽進獻。’ 外路宰相入朝之時, 吾等亦傳如此聖旨者多矣, 此尋常事也。 土豹終未捕獲, 則具書以來。 吾於此國, 無親戚故舊, 顧戀何物, 而久留乎? 明日當回去。 又年前獲養海靑, 累月不進, 今何如此汲汲耶?” 卽令頭目王勝馳往平壤, 看守海靑。 鳳亦變色曰: “吾等還期不遠, 待見今來勑書, 然後進獻可也。” 兩使臣怒不已。 仁密沮友良告辭, 復來以啓, 又命仁告之曰: “捕土豹與否, 難以逆料。 年前獲海靑, 累月不進者, 以其時未有進鷹之勑, 時又盛熱也。 天使行止, 不可輕擧, 今言明日乃還, 寡人失望。 且此海靑, 天使不給, 故未卽進獻之語, 何敢奏達乎?” 盛猶大怒曰: “今來勑書到後, 決進獻可否, 殿下必欲卽獻, 則吾當取海靑於此, 親自看養矣。” 接伴使盧閈ㆍ鄭欽之等與仁議曰: “前去崔眞、楊春及今去王勝等, 堅守海靑, 不許友良, 必欲齎去, 兩相爭競, 則其勢不美。” 仁偕友良還, 具由以啓。 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等議, 喜等以爲: “使臣請待見勑書, 決其可否, 姑停之似可。” 又命仁告之曰: “前日欲獻海靑, 使臣沮之, 故停之。 今又欲獻海靑, 使臣又云: ‘見勑書後, 決其可否。’ 故又停之。” 仁立昌盛所館門外, 盛令通事傳語曰: “吾無可言之事。 且汝豈易見我?” 終不出。 仁見鳳告之, 鳳收忿微哂, 待仁出曰: “獲一海靑, 何如此屑屑耶?” 盛再召艾儉等, 詳問金滿所傳聖旨之意。
사간원에서 남지와 정분의 처벌을 건의했으나 보류케 하다
편집○司諫院上疏曰:
出納之任, 不可不愼; 朋比之漸, 不可不杜。 曩者憲府受淑善翁主狀告, 移文漢城府, 泛稱狀氏, 其不恭甚矣。 代言南智見憲府不恭之罪, 不卽啓達, 私與執義鄭苯, 暗相告語, 密使改正。 臣等以爲出納近臣, 私相比附, 漸不可長, 伏望命下攸司, 明正其罪, 以杜朋比之漸。
上曰: “疏辭太甚, 其留之。”
통사 최윤에게 해청을 왕승에게 넘겨 주지 말 것을 전하게 하다
편집○命注書裵杠追王勝之行, 語通事崔倫云: “勝若欲齎海靑以還, 則諭李貴、全吉等拒之曰: ‘吾等受殿下之命來養。 今無殿下之命, 豈可授汝乎?’ 固欲齎還, 則貴、吉等, 亦從而來。”
예조에서 육랑 등이 요구한 강아지를 주지 말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今來藤七及六郞ㆍ次郞等齎來書契, 乃求狗兒。 狗兒進獻之物, 請勿給。” 從之。
11月 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甲辰/受常參, 輪對, 經筵。
김종서에게 명하여 두 사신을 문안케 하다
편집○命右代言金宗瑞, 問安于兩使臣, 使臣言: “吾等回還在邇, 其以所備御膳物目及獲海靑與否來告。” 命將物目示之, 昌盛曰: “海靑雖未滿十連, 必獲三五連, 然後乃還, 不爾則明年亦不還。”
황희·맹사성 등과 성균관에서의 고시 실시 여부를 의논하다
편집○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參贊許稠、禮曹判書申商、摠制鄭招ㆍ申檣、提學尹淮議曰: “近聞成均館生員, 隨聚隨散, 居館者少。 欲謁聖視學, 仍取士如何?” 稠、招、淮、檣等以爲: “取士以奬居館, 則是以利誘之, 甚爲不可。 但視學謁聖可也。” 思誠、商等以爲: “唐太宗增廣生員, 漢明帝臨雍拜老, 人到于今稱之。 視學取士爲可。”
안유 등이 해청을 잡아 올리다
편집○三登縣人安有ㆍ用禮等, 捕獲海靑, 賜安有緜布三十三匹, 用禮十匹。
국고에서 면포를 평안도에 보내어 해청을 잡는 자에게 포상하게 하다
편집○命送內帑緜布一百七匹于平安道, 以待捕海靑者賞之。
종부시에서 좌석에서 내려 앉았던 종친은 만 30일 후에 제자리에 다시 않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宗簿寺啓: “入學宗親講讀, 不通者, 依已曾受敎降坐, 然或降坐後, 移病滿三十日乃還舊坐, 非惟肄業不勤, 罰亦不嚴。 請自今有犯降坐宗親, 聽講滿三十日後, 許復其坐。” 從之。
11月 8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乙巳/受常參, 輪對, 經筵。
문소전과 광효전의 선고 사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文昭、廣孝殿先告事由祭香祝。
11月 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丙午/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정효문을 석방케 하다
편집○命放前摠制鄭孝文。
정분 장수 최문손 등을 의금부에 가두게 하다
편집○命囚前執義鄭苯、掌令張脩ㆍ崔文孫、持平朴以昌ㆍ金子鏗等于義禁府, 以久不啓成槪奴婢事也。
예조 참판 최부를 황해도 관찰사로 임명하다
편집○以禮曹參判崔府爲黃海道觀察使。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齎別膳贈于兩使臣。
예조에서 효성을 지극히 행한 양심에게 정문을 세워주고 벼슬을 내릴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全羅道監司關啓: “濟州住前敎導梁深年十五, 父患淋疾, 旁求藥餌, 療治得愈。 父歿廬墓盡禮, 又事母孝, 母歿又欲廬墳, 兄弟親戚以家貧止之, 不聽, 躬擔土石營塚, 祥禫之祭, 一依《家禮》。 請旌門敍用。” 上曰: “廬墓三年, 人子常事, 然此是海外之人, 宜旌其孝。” 從之。
형조에서 살인하고 그 재산을 나눠가진 김민 등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萬頃縣人金敏, 與其妻私婢德加伊、禮賓寺奴勿金, 共殺全貴生, 分其財, 請竝處斬。” 從之。
형조에서 백성의 집에 불지른 장막금 등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吉州住百姓張莫金因宿嫌, 與裵卵三、朴夫介共謀, 火百姓要成家。 莫金、卵三、夫介, 律竝處斬。” 命依所啓, 減卵三、夫介一等。
11月 1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丁未/受常參, 輪對, 經筵。
김자지가 자신의 파면을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刑曹判書金自知上書曰:
刑者, 輔治之具, 國家之重事也。 居是任者, 苟非其人, 刑罰不中, 召怨傷和, 職此之由。 臣以不才, 久居是任, 性本駑鈍, 昧於施爲, 處事多錯, 豈可以一二盡言也哉? 姑擧大者, 殺高乙成者, 私奴上左也, 而差使員等以豆彦爲首, 殺海心者, 張乙富也, 而差使員等以李甘爲首。 臣亦不能精察具狀, 以上豆彦、李甘等, 實賴聖上欽恤之仁, 明睿所照, 獲全軀命。 此二人者, 倘受刑戮, 以致冤枉, 則其有累於明時, 有虧於聖化, 豈不萬萬也哉? 推此則臣之罪, 豈特容於死而已乎? 聖上以包容之德, 雖不加罪臣身, 臣實負罪, 豈敢自安, 久居刑官之長乎? 伏望聖察, 罷臣職事, 以開賢路, 以勸臣僚。
不允。
11月 11日
편집북경을 바라보고 천추절을 하례하다
편집○戊申/上率百官, 遙賀千秋。
이교와 김을신이 칙서를 받들고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謝恩使同知敦寧府事李皎、同知摠制金乙辛, 奉勑回自京師, 上以時服,率王世子及百官, 迎勑于慕華館。 勑曰:
惟王至誠端恪, 敬事朝廷, 比所進海靑等皆嘉, 朕用懽悅, 今使臣回, 特勑奬諭。 繼今王國中有好海靑, 更用心尋訪進來。
황보인이 칙서를 베껴서 사신에게 보이다
편집○命知申事皇甫仁, 傳寫勑書示使臣, 昌盛見之, 喜其勑內無速進之意曰: “人忙天不忙。 吾等欲待見勑書, 決行止者爲此也。 其速使人于咸吉道, 審其捕海靑與否以來。”
경연에 나가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御經筵, 輪對。
집현전에 전지하여 오늘부터 세 사람이 강의에 대령하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集賢殿:
本殿乃常時早仕之官, 自今日令三人侍講, 相與接見可也。
前此日二人進講, 故有是命。
함길도에 명하여 관노로서 농사에 완전히 실패한 자들의 신공을 감면해주라고 하다
편집○命蠲咸吉道各司奴婢, 全失農者身貢。
11月 12日
편집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己酉/視事, 輪對, 經筵。
황보인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문안케 하다
편집○命知申事皇甫仁, 問安于使臣, 昌盛言: “吾等分進獻之物, 一人先行。”
법주에 노루 뼈를 넣지 말 것을 명하다
편집○內法酒用獐骨。 上護軍金陟、大護軍馬邊者, 以獵于豐壤, 司僕諸員嚴龍爲猪所害死, 命囚義禁府, 尋釋之。 仍命自今勿釀獐骨酒, 賜嚴龍米豆幷五石、紙五十卷。
이숙치·유지함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
편집○囚知刑曹事李叔畤、正郞柳之涵于義禁府, 以誤決成槪奴婢也。 叔畤性多三思, 凡所施爲, 畏首畏尾, 知部數月, 訴訟多滯。
죽은 평양부원군 조대림에게 제사를 내리다
편집○賜祭于卒平壤府院君趙大臨, 敎曰:
死生有命, 難逃脩短之期; 恩禮緣情, 當極哀榮之數。 卿以元勳之嫡長, 自弱歲而恭勤, 聽家庭訓誨之方, 無紈綺驕奢之習。 德業崇廣, 名譽著聞。 肆我昭考作婚媾之親, 愛親最篤; 寡人敦雍睦之義, 接遇彌隆。 陞爵秩以寵榮, 尤謙恭而自守。 庶享上壽, 永儀表於我家, 胡奈盛年, 遽乘化爲異物? 卿遘厥疾, 使問且醫, 氣力方强, 藥餌乃效。 豈意加于小愈, 反爲至于長辭? 驚聞訃音, 良用嗟悼。 旣令輟朝而議諡, 又使致奠以敍哀。 於戲! 永懷勳戚之臣, 敢忘卿之平昔? 爰擧弔恤之典, 諒體予之至情。
예조에서 무반의 배제를 허락치 말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今承敎旨:
西班護軍以上於纛祭, 無齋戒陪祭, 未便。 其齋戒及陪祭有無, 考古制以聞。
謹按《洪武禮制》, 凡各處守禦官, 俱於公廨後築臺, 立旗纛廟, 設軍牙六纛神位, 春祭用驚蟄日, 秋祭用霜降日, 祭物用羊、一豕、一帛一白色、祝一、香燭酒果。 先期, 各官齋戒一日, 至日, 守禦長官, 武服行三獻禮。 若出師, 則取旗纛以祭, 班師則仍置于廟。 儀注與社稷同。 本朝諸祀儀式內, 獻官諸執事外, 無陪祭官, 請依《洪武禮制》, 獻官諸執事外, 武班不許陪祭。” 從之。
사신에 불공스런 말을 한 박희명을 장형에 처하게 하다
편집○初, 別侍衛朴喜明言曰: “尹鳳之揚揚我國者, 狗功也。 可爲狗, 設水陸齋。” 鳳族人金雨霖聞之, 訴鳳, 鳳怒以啓, 命下義禁府鞫之。 本府啓: “喜明向使臣語甚不恭, 律該杖一百。” 命杖之, 充水軍。
중국에서 과연 불교를 좋아하는 지에 대해 묻다
편집○上謂左右曰: “尹鳳語崔濕曰: ‘本國信儒者之說, 不好佛事。 中國自太祖皇帝以來, 皆好佛事, 洪熙最好, 親設水陸佛氏之來尙矣。’ 中國豈無儒者? 未知中國果好佛乎?” 成達生、徐選、權軫、安純等啓曰: “臣等親見好佛之事。” 純又曰: “中國好佛太甚, 華人以爲: ‘國祚因此不長。’”
11月 13日
편집햇무리지다
편집○庚戌/日暈。
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受常參, 輪對, 經筵。
해청을 잡았다고 사신에게 이르게 하다
편집○命知申事皇甫仁, 告使臣云: “永柔縣捕得海靑。” 使臣喜曰: “留養之, 吾等當齎進。” 遣頭目陳富于平安道, 與王勝看守海靑, 以待其行。
윤수 안숭선을 태평관에 가게 해서 사신과 함께 황제께 바칠 물품을 봉하게 하다
편집○命右副代言尹粹、同副代言安崇善, 往太平館, 與使臣同封進獻御膳諸物。
조강이 남지의 처벌을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左正言趙講啓: “代言南智以近臣漏洩公事, 臣等疏請治罪, 未蒙兪允。 同一事也, 而鄭苯已受罪, 請下智攸司推劾。” 上曰: “非智之罪也。 聽智之言, 而敢行非法者, 實有罪也。”
황희 맹사성 등을 불러 황제께 올릴 글의 원고를 기초하게 하다
편집○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禮曹判書申商、提學尹淮、摠制鄭招等, 草奏本曰: “今將已捕海靑二連, 擬候欽差內官昌盛回還時進獻外, 先將一連及雜鷹大狗等物, 差陪臣根同尹鳳進獻。” 命知申事皇甫仁告昌盛, 盛怒曰: “若是則汝國訴我于帝, 欲吾輩速還也。” 招尹鳳于房中, 令人傳語于粹等曰: “吾輩一時回還, 姑停封裹, 捕給土豹四口、海靑六連, 然後吾乃還。” 鳳出封先進物件, 使人啓曰: “先獲海靑, 吾欲齎進, 後所獲者, 付于昌公。 吾若不奏, 帝豈知殿下已捕而緩進乎?” 昌盛遣頭目孫中于平壤, 看守永柔縣所獲海靑。
11月 14日
편집송 태조의 인재 등용에 대해 얘기하다
편집○辛亥/受常參, 輪對, 經筵。 上曰: “宋太祖取人之法美矣。 然多取則豈得精選? 是猶恩賜也。” 侍講官鄭麟趾對曰: “太祖取人之法, 有足稱美者。 雖多取之, 皆有一長, 是不遺天下之材也。”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윤봉이 대궐에 나오니 사정전에서 다례를 베풀다
편집○尹鳳到弟重富家, 遂詣闕, 上迎入思政殿行茶禮。 上欲以明日餞鳳于太平館, 鳳啓曰: “毋餞于館, 餞于慕華館可也。” 鳳還向重富家設酌, 命內官崔濕, 齎別膳往贈之。 鳳復謂濕曰: “歸啓殿下, 但餞于慕華館。” 蓋鳳旣與昌盛言: “往瑞興待之, 若不速發, 則吾當復來偕行。” 其意不欲復來, 恐盛疑之, 令不餞于館, 示將復來也。 昌盛曰: “吾等一時回還, 勿分封御膳物件, 悉齎以來。” 命代言尹粹ㆍ安崇善等往封之, 封裹之時, 盛密嗾頭目李連等, 奪其盛醢物綵紋磁缸, 守者拒之, 通事邊處誠止之曰: “此乃盛進獻醢物缸, 不可奪也。” 連怒, 碎其缸, 杖處誠傷其頭, 處誠走, 連擊之, 又傷其額。 盛大怒, 令頭目數人拿處誠, 裸其體, 杖背及臀七十下, 又欲打其胸, 頭目等請止之, 盛亦自知不義, 令語接伴使曰: “吾欲見缸之形, 守者不許, 故棰之。”
의금부에서 태석균 등의 장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司宰注簿太石鈞, 嘗爲濟州監牧官, 馬多物故, 乃欲免罪受祿, 請于臺員。 又語摠制申檣、上護軍高得宗, 使之請托, 檣聽石鈞言, 請于大司憲柳季聞、掌令李菑, 令速斷決, 季聞、菑聽檣之請。 執義李審聽左議政黃喜之請, 掌令玉沽、持平柳漢生從季聞之言, 罪未論決, 輒署石鈞告身, 又欲及期受祿, 夜進請罪啓本, 得宗以石鈞受祿之事, 請于代言司, 然未施行。 請杖石鈞、檣、季聞、審、菑一百, 沽、漢生八十, 笞得宗五十。” 命依所啓, 但檣只罷職; 季聞功臣之子, 只收職牒; 漢生功臣之子, 只罷職; 審、菑收贖。
의금부에서 정승서의 장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前摠制成槪, 以奴婢推考之事, 請于臨江縣監鄭承緖、江陰縣監柳宗植, 承緖、宗植聽槪之請, 請竝杖一百。 監司禹承範受槪狀告, 送于江陰, 杖八十。” 命依所啓, 承範只罷職; 槪以功臣之子, 只收職牒。
11月 1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壬子/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윤수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문안케 하다
편집○命右副代言尹粹, 問安于使臣, 昌盛曰: “捕給土豹二口、海靑二連, 吾乃回還, 不然則雖久不還。” 尹鳳請停慕華樓餞宴, 從之。 尹鳳仍宿重富家, 命內官崔濕, 遺以回贈黑細麻布三十匹。
정인지 박안서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鄭麟趾爲右軍同知摠制, 朴安臣吏曹參議, 姜籌禮曹參議, 李堅基執義, 鄭甲孫掌令, 南澗持平。
황희 맹사성을 불러 백성 동원의 기한을 정할 것을 의논하다
편집○召左議政黃喜、右議政孟思誠議曰: “本國自來役民無定限, 或至旬月, 民甚苦之。 欲稽古制, 限定日數, 毋至旬月何如?” 僉曰: “可。”
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宗貞盛遣人獻土物, 回賜正布四十七匹, 仍發還往年被留黑房等十三名, 宗彦七盛國致書, 謝賜米豆及送還人口, 仍獻土物, 復請悉還被留人口, 答書云: “諭及人口, 曾奉王旨, 從願發還。” 回賜正布六十匹。
11月 1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丑/受朝參, 經筵。
안숭선에게 명하여 두 사신에게 문안케 하다
편집○命同副代言安崇善, 問安于兩使臣, 昌盛曰: “速捕土豹海靑以來。 吾亦欲還, 自今日將御膳來封。” 尹鳳發向瑞興, 命知申事皇甫仁, 同政府六曹, 餞于洪濟院, 成達生伴行。
정이오가 아들 정분을 경기로 옮겨와 자신을 간호케 해줄 것을 상언하다
편집○判府事致仕鄭以吾上言: “臣今老病, 餘生無幾, 獨子苯獲罪, 放置于外, 無復有救藥者。 伏望聖慈移置京畿, 使得藥物相續。” 命移置楊州。
김소량에게 옷 한 벌을 내리다
편집○賜永柔縣令金小良衣一襲, 以捕海靑也。
11月 17日
편집천둥치다
편집○甲寅/雷電雨雪。
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인천군의 인가에 있는 홰나무에 벼락이 쳐서 불이 이틀 동안이나 타다
편집○震仁川郡人家槐樹, 火燒二日。
우의정으로 치사한 유관에게 술을 내리다
편집○賜酒右議政致仕柳寬。
11月 18日
편집유사눌 허조가 사헌부의 사무가 너무 복잡하였다고 아뢰다
편집○乙卯/受常參, 視事。 摠制柳思訥、贊成許稠啓: “前此憲府無事, 則一員常仕, 若有可疑之事, 則會坐處決, 故事無錯誤。 今因事劇, 分掌以治, 所掌尙不能治, 何暇議他房之事? 因此被劾, 取笑多矣。” 上曰: “誤決及奴婢之事, 已移他司, 但糾正是非而已, 更除何事? 公賤訴良者, 良賤籍俱不明, 則屬補充軍, 獨於私賤不然, 不可也。 予問於知部, 答云: ‘雖私賤, 文籍不明, 則宜屬補充軍。’ 予聞雖良人, 無文籍者頗多, 其良派不明者, 屬之可矣, 世系無疵, 而徒以無文籍屬之, 則不可。 此人本是良人, 但被訴壓良耳, 其議以聞。”
송 태종에 대해 얘기하다
편집○輪對, 經筵。 講《續編》至賜大酺三日曰: “宋太宗誠賢主, 然或誇功, 且好戲, 此非帝王之事。” 鄭麟趾對曰: “務要該博, 好爲詩章, 亦非帝王之學也。” 至好釣魚, 令四品以上入參觀之, 上曰: “無諫者乎? 若有諫者, 則以其大度, 豈不從之?” 對曰: “諫諍者, 不見於史, 但時人作詩曰: ‘鶯驚鳳輦穿花去, 魚畏龍顔上釣遲。’” 上曰: “善述者也。 寓規諷之義, 述者爲誰?” 對曰: “丁謂。” 上曰: “謂雖工詩, 然其心術不正。”
정분 최문손 등을 석방케 하다
편집○命放鄭苯、崔文孫、張脩等。
예조에서 효성이 지극한 최연지의 채용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京畿監司關啓: “楊州人崔淵止, 父歿哀毁終三年, 事祖母盡孝, 及歿, 服喪三年。 淵止年已三十八, 母令娶妻, 淵止曰: ‘男子年壯, 猶可娶。’ 遂先嫁二妹。 家甚貧, 旁求甘旨以供母, 孝友兼至, 鄕黨稱美, 請敍用勸勵。” 從之。
11月 19日
편집천둥과 번개가 심하게 치다
편집○丙辰/大雷電。
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창성이 진관사에 가서 중에게 음식을 베풀다
편집○昌盛往眞觀寺, 齋僧百人, 命內官韓龍鳳, 齎酒肉往慰之。
사헌부에서 남문 보수 공사의 연기를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司憲府上疏曰:
民生不可不慮, 天變不可不戒也。 近年以來, 水旱相仍, 禾穀不登, 民尙艱食, 又方冬月, 再有雷電之變, 此正殿下克謹天戒, 撫綏生民之時也。 今有改構南門之役, 其工役之卒, 雖非農民, 亦皆民也。 議者雖曰南門已傾, 宜速改作, 以臣所見, 未至傾圮, 非所汲汲也。 伏望殿下, 上戒天變、下慮民生, 姑停是役, 以待豐年。
上曰: “若等之意則善矣。 然南門, 乃吾出入之處, 小有傾危, 則若等當固請改作, 何不量其輕重而發此言乎?”
이조에서 평안도·함길도 각 고을의 교도의 승진을 둘러싼 부정 방지책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平安、咸吉兩道各官敎導, 皆從自願, 陞品除差, 而旣受告身, 則纔經數月, 托故窺免者頗多。 自今審其老病父母有無, 然後差下, 如有窺免者及通同傳報守令, 依律論罪。 赴任未滿二十朔, 托故辭免者, 錄名置簿, 限六年不敍, 以杜冒濫。” 命下政府六曹同議, 僉曰: “可。” 從之。
11月 2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丁巳/受常參, 視事, 輪對。
형조에서 사적으로 형벌을 가해 살인한 충주목 판사 윤하 등의 장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判忠州牧事尹夏, 怒州人鄭偶獵獲鹿私用, 濫刑致死。 判官李伯忠, 雖不共議, 不擧義止之。 夏律該杖八十、徒二年, 追埋葬銀一十兩, 伯忠八十。” 命依所啓, 但夏只收職牒, 外方付處。
11月 21日
편집환관들의 화에 대해 얘기하다
편집○戊午/受朝參, 輪對, 經筵。 講至“太宗朝廷臣, 以宦者王繼恩有破賊功, 欲賞以政權, 太宗不從, 爲設宣政使授之。”, 上歎曰: “宦寺之禍, 無代無之, 漢、唐之事, 可以鑑矣, 曾不是懲, 任繼恩以是官, 誠可歎也。 戰勝之功, 雖賤者亦且厚賞, 況宦者乎? 唐之授兵權, 非也。 授任而有功, 然後安可不賞乎? 自古人主信任此輩者, 以其無子孫之計, 且懲權臣生變也。 然皆小人之徒, 豈可任以威福之柄乎? 今中朝亦信用宦者, 欽差所至, 待朝官如奴僕。 尊敬王人, 雖爲美法, 以禮接下, 實爲國之道也。”
사헌부에서 황희의 치죄를 상소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司憲府上疏曰:
左議政黃喜坐政府, 使李審子伯堅, 請於審曰: “太石鈞之罪, 可憐也。 其欲免石鈞之心懇懇矣。” 臣等以爲石鈞職帶監牧, 不謹其任, 國馬物故, 幾至千匹, 罪固匪輕。 喜位冠百僚, 職在爕理, 爲殿下之股肱, 宜展布公道, 以副殿下委任之重, 曾不是圖, 因緣風憲, 公行請托, 顚倒是非, 以亂邦憲, 大臣之意安在? 伏望殿下, 依法科罪, 以正邦憲。
上曰: “爾言是矣。 然大臣不可輕以罪之。” 甲孫曰: “過誤當赦, 故犯之罪, 豈可以大臣而赦之? 大臣之故犯, 尤當責譴也。 且前日請托女壻徐達之罪, 殿下貰之, 今之故犯, 狃於前日之無責耳。” 上曰: “喜但請速決, 非欲枉法也。” 甲孫曰: “今見文案, 喜謂伯堅曰: ‘石鈞之罪可恕也。’ 此非枉法而何? 且執政大臣, 潛與所司私相請托, 漸不可長也, 今曰大臣不可輕以罪之。 臣謂古者大臣有罪, 但不加戮辱之刑耳, 若乃罷黜, 則古有其例, 請罷職以正邦憲。” 上曰: “予已知之, 然大臣不可輕罪也。”
형조에 전지하여 등에 매질하지 못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人之五臟, 皆近於背, 因傷背而死者, 比比有之, 故已曾立法, 勿令鞭背。 然官吏不勝憤怒, 公然鞭背。 且於私門拷掠之際, 率多鞭背, 頗傷人命, 誠可痛心。 自今京外官吏及大小人, 拷掠卑幼及奴婢之時, 毋得鞭背, 以副予欽恤之意。
11月 22日
편집병조에서 연호군을 축성한 것을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己未/受常參, 視事。 兵曹據慶尙左道處置使李思儉關啓: “今諸處築城, 一時竝擧, 幷役船軍, 倘有倭變, 則恐不及防禦。 請以烟戶軍造築。” 上曰: “當閑暇之時, 徐以築城, 素計也。 果如思儉所啓, 則甚爲不可。”
경연에 나가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輪對, 經筵。
효령 대군에게 명하여 임금의 화상과 선원록을 새로 지은 선원전에 모시게 하다
편집○命孝寧大君補, 奉安御容及《璿源錄》于新構璿源殿。
죽은 이수의 아내 신씨가 환자 쌀을 지방으로 나가서 갚게 해 줄 것을 건의하니 징수치 말라고 하다
편집○卒判書李隨妻申氏上言: “曾貸京中還上米二十六石, 用於夫及夫母之喪, 家貧未納, 今被督徵, 乞就外方, 納于州倉。” 上憐之, 命勿徵。
병조에 전지하여 하삼도에서 성을 쌓는 군인을 모두 풀어 보내게 하다
편집○傳旨兵曹:
時方氷凍, 其放全羅、忠淸、慶尙道築城軍。
11月 23日
편집전조의 길재·최영 등에 대해 얘기하다
편집○庚申/受常參, 輪對, 經筵。 上曰: “春秋館已抄送忠臣姓名乎?” 侍講官偰循對曰: “高麗之季, 惟注書吉再耳。” 上曰: “太宗召再, 再進講詩一篇而還, 是自比於箕子陳《洪範》也。 當時豈無通詩者, 而再敢進講, 甚迂闊矣。” 安崇善對曰: “臣亦見之, 以爲迂也。” 循曰: “再非博學, 但識《詩》、《書》。” 上曰: “其行有可取者, 予旣追贈司諫, 又用其子。” 循曰: “再仕於僞朝。” 上曰: “再閥閱人乎?” 循曰: “起於寒微。” 上曰: “前朝大家巨族, 皆仕我朝, 再以寒士而不仕, 是又難也。 無乃類陶潛乎? 潛以小官, 不仕於晋, 其行宜褒美, 以傳於後也。” 又曰: “崔都統使當恭愍王之時有大功, 然乎?” 循曰: “崔瑩將兵征耽羅, 玄陵薨無嗣, 王氏正派猶存, 當時宰相畏瑩立辛禑。 瑩還, 痛其立禑, 然已在位, 未敢易也。” 上曰: “瑩不識義理故也。 若擧大義, 廢耦〔禑〕立王氏, 則何如?” 循曰: “禑已立, 故不敢耳。 後又爲攻遼之擧。” 上曰: “李穡屢見請罪, 何其以識理名儒, 阿附辛氏乎? 及問立誰爲主, 乃曰: ‘有先王之子。’ 豈不知禑非其子也, 不立王氏而立禑, 何也? 無乃知我太祖之興, 而故立禑乎?” 循曰: “太祖開國, 乃在回軍之後, 其時王迹未著。” 上曰: “然則何以立禑乎? 王氏正派, 有誰乎?” 循曰: “正派無後, 但有恭讓王。” 上曰: “玄陵何乃以辛旽之子爲己子, 欲立君位而絶王氏乎? 古有寧立異姓, 而不立同姓者, 其意一也。” 循曰: “李穡云: ‘時人謂我爲馮道, 予甚愧之。’” 上曰: “其事正類馮道。 穡引晋時事以爲言, 然晋時則北狄强盛, 不得已而爲之, 不可以比高麗也。” 又曰: “吉再節操可褒, 鄭夢周, 何如人也?” 循起而對曰: “臣聞其忠臣, 然春秋館旣不移文, 上亦不命, 臣不敢請耳。” 上曰: “夢周之事, 太宗知其死於忠義, 已曾褒賞, 何必更議, 宜錄忠臣之列?” 又曰: “李崇仁之才, 權近、卞季良皆溢美之。 初修《高麗史》之時, 削近救崇仁之文, 近、季良之改撰也, (遠)〔還〕書之, 然其事過情, 此史亦未成之書, 若改修之, 則當削之。 近作《陶隱集序》稱譽之, 又書追贈之意, 乃虛事也。 季良問於近曰: ‘何以書不追贈之事?’ 答云: ‘今以追贈書之, 則後必追贈矣。’ 此甚失言。 季良亦稱崇仁曰: ‘賢。’ 太宗覽之曰: ‘溢美矣。’ 季良對曰: ‘請改賢爲材。’ 近與季良皆以崇仁爲賢於穡矣。” 循曰: “鄭道傳嫉崇仁文章, 令致死, 非死於忠者也。 穡亦稱其文耳。”
안숭선의 형관을 심사하는 법의 폐지를 건의하다
편집○安崇善啓: “外方守令, 則賢否難知, 故不得已令監司褒貶, 若京中刑官及決訟官, 令上官行褒貶, 甚不可也。 下官雖或賢明, 不順上官之意, 卽加貶黜, 庸劣之輩, 屈己諂諛, 則每陞上列。 由是權柄下移, 而奔競之風益盛, 宜罷刑官褒貶之法。” 上然之, 令詳定所議之。
병조에서 격구하는 자세와 방법 및 절차를 토의하여 아뢰다
편집○兵曹啓: “今與摠制元胤、訓鍊觀提調, 同議擊毬勢格節次。 自毬在處至毬門, 相去二百步, 自立馬處至毬在處, 相去十五餘步。 擊毬者右手執杖, 杖端內向, 半飜載於馬項上, 半出於馬項左, 馳馬進于毬處。 其作三回也, 一度排至驟馬, 持彼其杖端內向, 當於馬胸前, 備勢三回後, 直向毬門擊出。 杖端上向, 齊馬口抽杖擊之, 以垂楊手走馬追及其毬, 擧杖揮過頭上而擊之, 遂以垂楊手, 擊出毬門而止, 回馬還到初立處, 其馳馬杖勢, 如初進毬時。” 從之。
총제 이춘생이 졸하다
편집○摠制李春生卒, 命致賻。 春生操心不端。
11月 24日
편집허조가 형조에서 형을 집행하는 것을 신중히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辛酉/受常參, 視事。 贊成許稠啓: “今中外治獄之吏, 不務省刑, 濫延支黨, 無罪者或被笞杖, 輕罪者亦被重刑。 臣中夜而坐, 反覆思之, 刑者不可復脫, 死者不可復生。 願於刑曹加設官員, 精考律文, 克愼用刑, 以重民命。” 上曰: “卿言是矣。 刑罰, 聖人所甚重, 不(待)〔得〕已然後用之。 然旣不能以德治之, 又不用刑, 吾恐紀綱陵夷。” 稠曰: “豈可專不用刑? 但務明愼而已。” 上然之。 稠又啓: “公私婢子甲午六月二十八日以後嫁良夫所生, 三年一次成籍, 今許令限日納狀推考。 臣以爲待其自訴, 然後聽理則可矣, 定限勸訴, 則家家有奴主相訴之風。 且人或有八朔而生者, 嫁良夫所生日限眞僞, 甚爲難辨。 聽理之官, 因此亦多有犯罪者, 而奴主相訴者蜂起, 不可遏矣。 當今風俗, 民不畏守, 卑不敬尊, 幼不敬長, 賤不敬貴, 下不敬上, 深可痛也。 今又勸訴主, 則非小失也。 古人有曰: ‘家齊則國治。’ 家家有訴主之風, 則雖有粟, 惡得而食諸? 臣中夜興懷, 耿耿不能寐, 夙興以啓, 請上深思之。” 上曰: “所言是矣。 然嫁良夫者, 辨其限前後, 豈難哉? 此時明辨, 則後無難矣。” 稠曰: “然則甲午年以前, 更退二三年爲限。 期限寬則雖賤爲良, 何害?” 稠退, 上謂代言等曰: “稠言是矣。 定限之法, 實非也, 更議以聞。”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사헌부에서 황희의 파면 추방을 건의하니 관직을 파면하다
편집○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將黃喜請托之罪, 具疏以聞, 殿下重絶大臣, 未卽兪允, 深有憾焉。 臣等以爲往者, 喜欲免其壻徐達之罪, 通于李守剛、郭珪等, 幾誤非辜, 事覺, 守剛、珪等皆伏其辜, 殿下以喜大臣, 不忍抵罪, 特命復職, 殿下之遇喜, 恩至渥也, 禮至隆也, 宜當惶悚自新, 以答殿下待遇之勤。 不此之顧, 又以石鈞之事, 請于李審, 審聞喜之言, 知其不可, 而從之如流, 其因喜枉法, 彰彰明甚矣。 是則殿下以大臣遇喜, 而喜不以大臣之道, 報殿下也。 殿下雖命就職, 喜將何顔立於朝著, 爲人具瞻乎? 且握權大臣之請, 若非志士, 誰敢不從? 高麗之季, 權在大臣, 爲臺諫者, 承順大臣之頤指, 變亂是非, 有罪反免, 無辜反陷, 而大亂極矣, 可爲寒心。 石鈞之事, 所枉雖小, 所害甚大, 釋此不論, 臣等恐請托枉法之漸, 將自此始, 不可禁矣, 當辨之於早也。 伏望殿下, 罷黜不敍, 以杜請托枉法之漸。
命罷喜職。
윤봉을 치료하게 하다
편집○尹鳳歸瑞興, 患鼻腫, 命內官韓龍鳳、醫員楊弘遂, 齎藥往治之。
윤봉에게 받은 상아대를 성달생이 바치다
편집○尹鳳贈伴送使成達生象牙帶, 達生以進, 回賜麻布六匹。
형조에서 감사가 범죄인을 처결할 때 전과의 유무를 확인케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大明律》名例云: ‘若一罪先發, 已經論決, 餘罪後發, 其輕若等, 勿論, 重者更論之, 通計前罪, 以充後數。’ 請自今各道監司犯罪人推考時, 幷推在前受罪有無, 而曾經論決者, 則錄其罪名日月處所及笞杖之數, 移文本曹, 以爲恒式。” 從之。
11月 25日
편집송 진종 등에 대해 얘기하다
편집○壬戌/受常參, 御經筵。 見宋眞宗天書之事曰: “王旦之心, 至是始屈矣。 大抵人情, 始勤終怠, 雖至强, 亦流於懈弛。” 參贊官尹粹對曰: “心術正則至終不變, 矯飾之人, 則初若盡忠, 終不免怠惰矣。” 上曰: “眞宗好虛誕, 誠愚主也。 若假數年, 無乃偏於所好乎?” 侍講權採曰: “是未可知也。” 上曰: “漢武帝雖好祥瑞, 終乃悔悟, 此善於彼矣。” 又曰: “人主勤儉者, 能致國家之治。 文、景以勤儉而得之, 武帝以逸欲而失之。”
사간원에서 윤봉을 통해 관직을 받은 김을현 부자의 국문을 건의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司諫院啓: “通事金乙玄當尹鳳出遊之時, 見其子末生于路, 令與頭目共射, 因請于鳳, 授末生副司正之職, 請鞫乙玄父子科罪。” 不允。 前此, 諫員不署末生告身, 召知司諫尹須彌敎曰: “此乃使臣之請, 不可不從, 其速署之。”
11月 26日
편집구준의 행위에 대해 얘기하다
편집○癸亥/受朝參, 輪對, 經筵。 上曰: “寇準, 非醇儒也。 行不能純一, 故丁謂始有讎隙, 若其純一, 則豈能毁之?” 侍講兪孝通對曰: “準非正人也。”
평안도 도절제사 조비형에게 안팎 옷감 한 벌을 내리다
편집○賜平安道都節制使曹備衡一表裏, 以捕海靑也。
11月 27日
편집사신을 호송할 호송군을 뽑아 주어도 될련지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甲子/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前日尹鳳歸瑞興時, 請護送軍, 通事金乙玄答云: ‘自高皇帝以來, 我國無抄軍護送之例。’ 鳳然之。 今昌盛若請發軍護送, 何以處之?” 權軫對曰: “高皇帝以後, 我國護送者二度, 今昌盛若請, 則不可不聽。 且高皇帝時, 我朝使臣之還, 遣軍護送, 有一軍渡江溺死, 遂停之。 盛先聲已到遼東, 逢迎之軍, 猶可及來。” 上曰: “此行不迫, 依前不送, 予意已定矣。”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동지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冬至祭香祝。
이천에게 명하여 내온과 약을 윤봉에게 갖다 주게 하다
편집○命摠制李蕆, 齎內醞及藥往贈尹鳳。
형조에 전지하여 15세 이하와 70세 이상된 자에 대한 구속 고문을 금하게 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囹圄之繫, 棰楚之加, 人所共苦。 其中老幼, 尤爲矜恤, 而官吏等或不分輕重, 輒枷鎖拘繫。 且贖老幼者, 欲其不傷肌膚, 而或於輕罪, 輒加拷訊。 自今十五歲以下七十歲以上者, 除殺人强盜外, 不許囚禁。 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 雖犯死罪, 亦勿囚禁拷訊, 皆據衆證定罪, 如有違者, 罪之。 其遍諭中外。
11月 28日
편집북경을 바라보고 동지를 하례하다
편집○乙丑/上率群臣, 遙賀冬至, 御勤政殿, 受群臣賀。
11月 2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丙寅/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朔祭香祝。
전라도 감사 신개가 흰 낭간을 올리다
편집○全羅道監司申槪進白琅玕。
이조에서 종친부의 설치를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前此宗簿寺, 屬於在內諸君府, 兼掌府中雜物, 今本寺別爲衙門, 專掌糾察, 故本府無僚屬。 自今在內諸君府, 改稱宗親府, 設僚屬, 稱爲典籤司。 典籤一人正四品, 副典籤一人從五品, 以事簡各司祿官, 隨品兼差; 錄事一人從八品, 副錄事一人從九品, 以事簡功臣都監丞錄事, 各一移差, 俾掌雜務。”從之。
허조에게 천추절에 드리는 하례의 예식을 알아볼 것을 이르다
편집○召贊成許稠謂曰: “本朝大小賀禮, 無叩頭, 蓋以叩頭爲帝行禮之節, 疑其僭而不行乎? 若無嫌於上下, 則稽古制以啓。 且三舞蹈之禮, 乃臣子向君祝壽之餘, 自不能已者。 昔隋末, 蘇威賀李密下庭拜曰: ‘不圖今日復見聖明。’ 時人鄙之, 卿其詳考以聞。 又本朝凡可傳習之事, 往來中國者或私相見聞, 至於禮文, 則不可如此, 托以照考千秋賀儀, 奏請何如? 若不準請, 則又請曰: ‘本國於賀千秋之時, 緣無儀註, 恐或失禮。’, 則朝廷必以爲然。 且賀千秋儀註, 近於蕃國賀儀, 參稽用之, 則庶可矣。 又本朝進箋云: ‘瞻天仰聖。’ 稱美太過, 予甚愧之。 昔卞季良以爲: ‘在中朝則以帝爲天, 在一國則以君爲天, 在一家則以父爲天。 且天與聖字, 古今通稱, 何嫌乎?’ 柳廷顯、朴訔亦以季良之言爲是, 予姑從之, 因循不改。 卿其幷稽古制以聞。”
十二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신장의 사용을 줄이는 방책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丁卯朔/受朝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帝若問遲進海靑之由, 則必不得已以使臣沮抑之故, 而奏之矣。 如不問, 則將不奏乎?” 贊成許稠對曰: “帝若問則奏之, 不問則不奏可也。 若不問而奏, 則使臣之輩, 必與我國構怨矣。” 上曰: “帝若問, 則不可不奏。” 稠曰: “待帝下問而奏, 則彼亦不得怨我矣。” 上然之。 又謂左右曰: “古有訊杖不過本罪之法, 其法美矣。 今以犯笞之人, 濫下訊杖, 因而致傷者, 或有之。 予欲行古人美法, 然《大明律》無此法, 故未敢行耳。” 判書權軫對曰: “此法雖美, 不可遽行。 若立訊杖不過本罪之法, 則人皆忍不輸情矣。 若欲行此法, 則令法官知之, 使不濫行可矣。” 上曰: “執法之吏, 非獨刑曹, 外官守令, 皆操刑柄, 豈可不立法, 而悉令心知乎?” 稠曰: “此法雖美, 然《大明律》所無, 安可易以行之乎?” 上曰: “《大明律》, 斟酌輕重, 而定其罪之高下, 不可違越。 中國雖有律外之刑, 特一時權宜耳, 故聖旨多有律外施行之文。”
김을현에게 죄줄 것을 두세 번이나 요청한 민후생 등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
편집○右獻納閔厚生請金乙玄罪, 再三不已, 上曰: “已因使臣之請而諾之, 交際之間, 不可無權。” 厚生又請之, 不允曰: “諫院皆儒輩也, 而本朝之事, 尙不可多言, 獨於使臣所請乙玄之事, 强言之, 甚不可也。” 遂命囚厚生及右司諫金顧、知司諫尹須彌、左正言趙講于義禁府。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이조에서 형조에 좌랑 정랑을 한 사람 씩 더 둘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刑曹職掌治獄, 以懲姦兇, 今者乃緣雜訟煩劇, 中外刑決, 未暇詳覆, 往往斷罪失中, 有違聖上愼刑欽恤之意。 臣等謹按《唐書》, 六部之員, 隨事煩簡, 多少不同。 乞依古制, 於刑曹加置正郞一人、佐郞一人, 其雜訟刑決等事, 令刑曹量宜分掌, 以治煩冗。”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參判李中至、判書李明德ㆍ趙啓生ㆍ金自知ㆍ申商ㆍ安純、參贊吳陞、右議政孟思誠等, 皆以爲可, 贊成許稠以爲: “宜依所啓加設, 然不別稱職任, 則終至於幷治雜訟, 而無爲斷大辟加設之意。 宋太宗朝, 令刑部定置詳覆官五員, 專閱天下所上按牘, 又置推勘官, 若諸州有大獄, 則乘傳就鞫獄。 臣竊謂其加設者, 依宋朝故事, 止掌詳覆大辟之任, 毋得分掌雜訟。” 命從思誠等議, 別掌大辟則從稠議。
호조에서 황해도에 배정된 공납할 철의 수량을 나누어 책정케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戶曹啓: “黃海道監司關內: ‘前此鐵干除雜役, 給口分田, 專委鍊鐵, 故柴木茂盛之時, 易以炒鍊上納, 今以口分田, 屬于軍資所居之里, 柴木殆盡, 專事農業以生。 依平民例供雜役, 而納鐵之時, 則駄載鐵石, 輸于有柴木處, 炒鍊上納, 或貿易以納, 其弊不貲。 請以本道三所鐵干所貢五千五百二十斤, 分定于産鐵各官, 其鐵干定于軍役。’ 今考本道貢鐵之數, 軍器監納正鐵五千一百六十三斤四兩, 則分定于各官, 繕工監納正鐵五千五百二十斤, 則分于海州、文化、松禾等官住鐵干。 本道産鐵之邑頗多, 而獨於海州、文化、松禾三邑鐵干, 稱名定數, 納貢未便。 且於産鐵之道, 不置鐵場官, 尤爲未便。 請依他道例, 置鐵場於有柴木處, 其軍器繕工監貢鐵及道內不得已所用鐵物, 悉令鐵場炒鍊沙鐵, 其鐵干等, 定于軍役。” 從之。
일본 석성 종금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日本石城宗金, 遣人獻土物, 回賜正布一十匹、綿紬二十匹, 幷刷還大友人孫七等十八名。
형조에서 내부의 주방에서 수박을 훔친 종 소근동의 장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內贍寺奴小斤同入酒房, 盜用西瓜, 宜從盜內府財物處斬。 然此西瓜朽惡, 不合進上, 請論以監守自盜倉庫錢糧, 杖八十、刺字。” 命杖八十, 除刺字。
형조에서 주인의 이를 부러뜨린 종 동량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全州人姜麿奴同良, 背主投於人, 姜麿訟于官, 道見同良捽之, 同良攘臂觸折姜麿齒。 按律, 奴婢毆家長條云: ‘奴婢過失傷家長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 今同良雖不以手足有意歐打, 然攘臂觸齒而折之, 論以過失, 未便。 《吏學指南》云: ‘若攝挽頭髮, 擒領扼喉, 亦同歐例。’ 請依毆家長律處斬。” 命減一等。
12月 2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戊辰/受常參, 輪對, 經筵。
나주 목사 조환이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羅州牧使趙環辭, 引見曰: “羅州境連濟州, 人多逃移, 汝往撫綏。”
사헌부에서 김고 등의 방면을 간청하는 상소를 올리다
편집○司憲府上疏曰:
人主之尊, 天也; 人主之威, 雷霆也。 是以下之所言, 和顔色而受之, 進言者猶懼其威, 囁嚅不得進言矣。 司諫院臣金顧等, 昧於殿下祗事朝廷之大義, 猥將偏見, 敢瀆天聰, 事干不敬, 命下義禁府, 罪固宜矣。 臣等恐後之讜論鯁議者, 畏首畏尾, 志氣摧抑, 不得展盡所蘊, 言路將自此而不廣矣。 伏望殿下, 回日月之明, 擴乾坤之量, 特許免放, 恢弘士氣, 以廣言路。
上曰: “爾等所言是矣。 然諫院所請, 干係上國, 非本國事比也。” 掌令鄭甲孫曰: “臣等非以諫院爲是也, 但因言事見囚, 恐後之言事者, 不得盡言, 以此請之。” 上曰: “予疾竪儒好爲高論, 以激使臣之怒。”
맹사성 허조 등을 불러 정조 동지 등에 조하받을 때의 예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召詳定所提調右議政孟思誠、贊成許稠、摠制鄭招等議曰: “唐《開元禮》, 皇帝正至受群臣朝賀, 群官行舞蹈禮。 皇太子正至受宮臣朝賀, 宮臣行舞蹈禮。 古人有喜, 則必手舞足蹈, 今朝賀儀有舞蹈可也。 然按《元史》, 征東行省平章濶里吉思言: ‘高麗王昛, 大會曲蓋, 龍扆警蹕, 諸臣舞蹈山呼, 一如朝儀, 僭擬過甚。’ 則舞蹈之禮, 不可行矣。 又《皇明抄白》, 正朝冬至朝賀, 行事執事官, 行五拜三叩頭。 蕃國禮, 正朝、冬至、聖壽節望闕行禮儀, 有三叩頭。 且聞中國非特於皇帝前行叩頭, 至於親王殿下及都督內官處, 皆行叩頭, 又本國使臣, 入朝於禮部尙書處, 行叩頭。 使臣來, 與我對坐, 使頭目叩頭於我, 則叩頭乃上下通行之禮也。 又本國正至朝賀, 群臣跪聞致詞宣答後, 俯伏興平身而又跪, 呼千歲行四拜禮, 有違節次。 今於宣答時, 群臣跪聞履新之慶與卿等同之之語, 叩頭呼千歲而四拜, 則節次庶可順矣。 又世子及群臣入庭朝賀時, 世子在百官前, 而議政稱某等致詞, 無乃不可乎? 世子別行禮致詞可也。 然致詞後, 何以宣答乎? 又宗親大君, 位在議政之上, 而議政稱某等致詞, 亦不可也。 宗親別行禮致詞何如? 又議政府統百官, 故每朝賀, 議政府員致詞。 左右議政致詞, 則合於古之上公矣, 若左右議政有故, 則贊成之上有領敦寧, 而贊成稱某等致詞可乎? 又世子及宗親百官班首, 於正至日, 別自上壽, 何如? 又古者人臣於君前, 以趨爲敬, 今百官徐行, 有違古禮, 趨進何如? 又坐勤政殿時, 近臣侍衛官等, 分東西門而入伏地, 故行禮遲緩。 今從內殿隨駕出來分, 立何如? 又殿上繖扇, 從內門出, 樂作何如? 又坐勤政殿時, 依古制出用黃鍾宮, 入用蕤賓宮何如? 又宋制, 皇太子出入用應鍾宮, 今於世子出入用應鍾宮, 何如? 又唐制, 上公出入用姑洗宮, 今於百官班首出入, 用姑洗宮何如?” 思誠等議以爲: “舞蹈則開元始罷其禮, 至宋至道間又不行, 宜仍舊。 叩頭則唐、宋禮, 皆無之。 皇明禮, 行事執事官外, 群臣舞蹈山呼而已, 唯蕃國禮, 有跪左膝三叩頭, 宜仍舊。 世子別行禮及致詞後宣旨, 則已詳定宣旨云: ‘與世子同之。’ 宗親別行禮及致詞後宣旨, 則古禮所無, 宜仍舊。 百官班首致詞, 則依古上公致詞禮仍舊, 世子宗親別上壽, 則世子獻第一爵, 已詳定。 宗親上壽, 古無其禮。 百官班首上壽, 則議政獻第一爵, 已詳定。 百官趨進, 則依古禮趨。 近侍隨駕出來分立之事, 則代言及史官, 依舊東西分入伏地, 侍衛武官持器服者, 立於御座左右, 已詳定。 儀仗從內門出, 樂作之節, 則乘輿將出, 繖扇前導, 已詳定, 侍立處仍舊。 上之出用黃鍾, 入用蕤賓宮, 則依唐禮出入, 皆用黃鍾宮。” 世子出入用應鍾宮及百官班首出入用姑洗宮則招以爲: “依唐禮, 出入竝用姑洗宮, 拜禮不用。” 思誠、稠等以爲: “依蕃國例, 出入無樂, 拜興用樂。” 上曰: “一依所議, 但叩頭, 中國通行, 本國群臣行之亦可。 世子及百官班首出入時樂, 皆用姑洗宮爲可。 蕃國禮, 蕃王出入時有樂, 拜興亦有樂。 今依蕃國禮, 世子及百官班首出入拜興, 皆用樂亦可。 儀仗侍立處, 更議以聞。”
12月 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己巳/受常參, 輪對, 經筵。
남지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문안케 하다
편집○命左副代言南智, 問安于使臣, 仍告曰: “兒黃鷹善癖疾, 恐累他鷹。” 昌盛曰: “然則勿進兒黃鷹。”
남간이 김고 등의 방면을 주청하니 석방하다
편집○持平南簡啓: “昨日疏請免放諫臣金顧等, 未蒙兪允, 請寬貸。” 命放之。
이제·이보 등을 각각 양녕 대군·효령 대군 등으로 삼다
편집○以褆爲讓寧大君, 補孝寧大君, 瑈晋平大君, 瑢安平大君, 璆臨瀛大君, 裶敬寧君, 裀恭寧君, 襛謹寧君, 程溫寧君, 杅厚寧君, 移益寧君。 親子親兄弟拜正一品, 不用散官, 自此始。
윤수에게 사형에 해당하는 범죄자는 처음부터 두 고을의 수령이 합동 신문케 하도록 이르다
편집○上謂代言尹粹曰: “予常思之, 刑罰不可不愼, 人之死生係焉, 其可忽乎? 高麗之季, 按廉使兵馬使, 皆擅殺人命, 其間不無濫殺之人。 我太祖開國以來, 革去其法, 凡軍國之事, 皆親裁決, 然其間豈無誤錯之事? 刑罰, 尤人人之所苦, 死者不可復生, 刑者不可復脫。 曩者有强奸者, 初納行奸之辭, 及受死刑, 以爲實不奸, 問其故, 則以爲: ‘若言已奸, 則其女必給我矣, 故如此納招。’ 刑罰其可不盡心推覈乎? 今咸吉道所囚放火人前後納辭不同, 甚可疑矣, 故竝皆拿來, 欲問於刑曹。 然援引之人甚衆, 不可盡來, 故更令其道監司, 增定差使員, 細推其由, 一二差使員, 亦不足矣。 宜自今犯死罪者, 初定兩官守令, 同劾已畢後, 又移囚隣官, 更定他官守令, 覈問其實, 永爲恒式。”
12月 4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庚午/受朝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상정소에 교서를 내려 지방의 사형 해당범에 대한 국문 절차를 알리게 하다
편집○下敎于詳定所曰:
刑獄之事, 暖昧難明, 非一二人所能辨析也。 外方死刑, 別定差使員, 同本官守令推劾, 監司親問, 然後移關刑曹, 已有成憲。 然官吏於推劾之際, 或所見不同, 或昧於施爲, 以生爲死, 以死爲生者, 間或有之。 自今差使員同本官守令推考, 報于監司, 監司移囚他官, 更定他差使員二人考覈, 然後監司親問, 移關刑曹, 以爲恒式。
병조에서 시위패들도 겨울에는 진설을 강하고 진도를 연습케 하라고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訓鍊觀牒呈啓: “當番侍衛牌春秋習射, 則已曾受敎, 三軍軍士則當氷凍時, 除習射, 聚于訓鍊觀, 講陣說習陣圖。 請侍衛牌亦依上項軍士例, 聚于訓鍊觀敎訓。” 從之。
12月 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辛未/受常參, 輪對, 經筵。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贈別膳于昌盛。
병조에서 백성 동원 날짜의 제한을 둘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役民不可無日限, 請自今解氷後農前十日、秋收後氷凍前二十日役使, 以爲恒式。”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禮記》《月令》: ‘孟春之月, 行秋令, 修宮室補城郭, 則其民大疫。 仲春毋作大事, 以妨農事。’ 《春秋左傳》: ‘龍見而戒事, 火見而致用, 水昏正而栽, 日至而畢。’ 請依古制十月始役, 限二十日, 而豐年加十日, 凶年減十日, 春節毋得役民。” 從之。
12月 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壬申/受朝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선위사 우군 도총제 유은지를 평양에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右軍都摠制柳殷之于平壤。
병조에서 무수전패들이 서울의 시위패처럼 활쏘기를 익혀 취재하여 서용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據都城衛節制使手本啓: “無受田牌等, 皆以前銜留京三朔, 相遞立番, 四仲朔點閱。 使臣時侍衛及講武時巡綽等事, 竝依京侍衛牌例爲之, 請上項無受田人, 依京侍衛牌例, 習射取才敍用, 受田牌內自願者, 竝許試取。” 從之。
사헌부에서 일반 소송의 오결의 수리 기한인 10일의 철폐를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前此京外奴婢誤決及雜訟誤決, 限十日受理, 送其司, 厥後刑曹受敎, 罷奴婢誤決十日之限, 而雜訟則未之及焉。 請雜訟誤決, 亦依此例施行。”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僉曰: “可。” 從之。
상정소에서 숙위 군사 이외에는 탈정 기복시키지 말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詳定所啓: “凡大小人員起復之法, 必其才兼將相, 身佩安危, 不可一日無者, 然後乃可。 自今除宿衛軍士外, 大小人員, 毋得奪情起復, 軍士自願終制者聽。” 從之。
형조에서 살인한 조의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茂珍人曹義, 鬪殺百姓金實, 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
12月 7日
편집음악에 대해 이야기하다
편집○癸酉/受常參, 輪對, 經筵。 上論樂曰: “今朴堧欲正朝會樂, 然得正爲難, 《律呂新書》, 亦文具而已。 我朝之樂, 雖未盡善, 必無愧於中原之樂, 亦豈得其正乎?”
포로가 되어 온 중국인 아불 등에게 마포를 주다
편집○賜被虜唐人阿弗等六名麻布各二匹。
선위사로 공조 판서 이명덕을 안주에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工曹判書李明德于安州。
사헌부에서 이승평과 문경수의 심문을 위해 감찰을 파견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李昇平嘗赴沃溝縣, 多有所犯。 昇平及鎭撫文敬修等, 不直輸情, 宜致事干各人于京, 一處同鞫, 然當嚴寒, 裹糧往還有弊。 請送昇平、敬修于其道, 差遣監察, 同本道監司憑問。” 從之。 命監察崔仲謙往鞫之。
12月 8日
편집황제의 생일을 축하하는 표문을 배송하다
편집○甲戌/上率王世子及百官, 拜賀聖節表。 工曹參判朴信生奉表以行, 賜衣毛冠笠靴及藥。
차의 전매법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御經筵, 講至搉茶法曰: “中國何好茶, 而嚴其禁乎? 我國闕內, 亦不用茶, 好尙各異, 亦如是也。” 侍講官金鑌曰: “中國之人, 皆食膏肉, 故飮茶令下氣。 且當對客, 必先茶後酒。”
예조에서 각도의 단유의 체제 정비와 담을 쌓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各道壇壝體制, 非唯長廣高低不一, 或無垣墻, 人畜頗踏毁汚穢。 謹稽本朝諸祀儀式, 大祀社稷壇, 方二丈五尺、高三尺, 四出陛各三級兩壝, 尺用營造尺。 中祀風雲雷雨、先農、先蠶、雩祀壇, 竝方二丈三尺、高二尺七寸兩壝。 小祀靈星、馬祖、先牧、馬社、馬步壇, 竝廣二丈一尺、高二尺五寸一壝。 凡瘞坎, 皆在廟壇之北壬地, 南出陛, 方深取足容物, 其制用磚石砌作一小天井, 深闊三四尺許。 其南作踏道上下, 閑時以土實之, 臨祭取去土掃令潔淨, 祭(卑)〔畢〕, 使人持幣及祝版之屬, 從踏道下送入坎中, 然後下土築實, 依例差人守視。 請無祠廟中祀嶽海、瀆壇, 依風雲雷雨壇制, 方二丈三尺、高二尺七寸兩壝; 小祀名山大川壇及所在官行祭壇, 依靈星壇制, 方二丈一尺、高二尺五寸一壝, 四出陛各三級造築, 而瘞坎亦依上項瘞坎體制造作。” 從之。
병조에서 범에게 물려 죽은 문중생에게 부의를 내려 주고 복호해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石城縣船軍文仲生以捕虎驅軍, 爲虎所咬而死。 請依溺死船軍例致賻, 限三年復戶。” 從之。
12月 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乙亥/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사헌부에서 조계에 들어와 코를 골며 잔 최수로의 장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司憲府啓: “藝文檢閱崔壽老, 入參朝啓鼾睡, 律該杖八十。” 命減三等。
전라도 처치사 곽승우가 청색 낭간을 바치다
편집○全羅道處置使郭承祐, 進小浪島所得靑珢玕。
진헌사 김을현이 창성에게 하직 인사를 하다
편집○進獻使上護軍金乙玄辭於昌盛, 盛大怒曰: “汝先歸則吾誰與語? 且以奏本草來, 明日將遣人邀尹天使還, 與之議事。 吾曹還期尙遠, 其啓殿下, 給路次所用遮日。” 乙玄曰: “毋贈物之勑昭昭, 人臣何敢以無禮之事啓達乎?” 盛曰: “須啓之。”
형조에서 세번 절도죄를 범한 귀철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私奴貴哲三犯竊盜, 律該處絞。” 從之。
12月 10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丙子/輪對。
황보인에게 창성에게 문안케 하다
편집○命知申事皇甫仁, 問安于昌盛, 仍回贈麻布六十五匹, 盛曰: “海靑雖未多獲, 若獲一連, 齎來可也。”
김순에게 명하여 사신에게 별선을 주다
편집○命內官金淳, 贈別膳于昌盛。
주자로 인쇄한 《고문선》을 종친과 문신에게 내리다
편집○賜鑄字本《古文選》于宗親及文臣。
12月 11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丁丑/受朝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권진·안순 등과 창성이 요구한 화포를 줄 것인가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命判書權軫ㆍ安純ㆍ申商ㆍ金自知、參贊李孟畇、參判李中至等議曰: “昌盛言: ‘東八站路, 虎狼可畏, 欲將火砲及發火人以行。’ 然火砲, 軍中所用, 給送上國未便, 處之如何?” 軫等曰: “本國使臣入朝之時, 亦且給送, 雖從其請, 何害?” 命給發火五十柄。
창성이 요구한 굴 곶감 등을 주도록 명하다
편집○昌盛求石花、乾柿、大蝦, 命給之。
대가 앞에서 시위하는 보졸의 철제 투구에 검정칠과 기름칠을 하게 하다
편집○兵曹參判李中至啓: “駕前步卒鐵冑, 甚無色, 請令鍍鑞。” 上曰: “鑞鐵非本國所産, 不可費用。 且戎裝唯務堅完, 何必侈麗? 先用黑漆, 更著明油可矣。”
정초와 책력을 바로 잡는 일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上謂摠制鄭招曰: “向見庾順道云: ‘曆法校正, 卒難得正。’ 果若其言, 則徒勞無益, 停之若何?” 招對曰: “以《皇明曆》、唐《一行曆》、《宣明曆》等書, 參考詳究, 則庶幾得正矣。” 上曰: “曆象之法, 未易詳識, 然更推算立草, 以竢後之知者。”
김종서가 길주의 민호 중에서 은닉된 군대를 찾기 위한 호구 조사를 건의하다
편집○右代言金宗瑞啓: “都摠制盧閈言: ‘吉州都節制使河敬復與我言曰: 「吉州民戶挾丁, 多至四五十, 少不下二三十。 若計口推刷, 則可得五六百正丁, 以爲防禦之卒, 可除南道軍士來往之弊。」’” 上曰: “此策果有利, 可磨勘以聞。” 遂傳旨于敬復。
형조에서 간통한 사비 망오적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昌原府住私奴祿中, 奸同姓三寸姪妻私婢亡吾赤。 祿中獄死, 亡吾赤律該處絞。” 從之。
12月 12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戊寅/御經筵, 輪對。
선위사 한원군 조선을 황주에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漢原君趙璿于黃州。
총제 조서의 아내를 죽이려 모의한 종 종덕 등의 참형을 행하게 하다
편집○卒摠制趙叙室女, 隨其兄護軍金永轍妻以居。 其婢從德年十二, 藥金年十六, 謀殺室女事覺, 命囚義禁府鞫之, 律該皆斬。 藥金命依律, 從德減一等。
12月 13日
편집김을현에게 옷 등을 내리다
편집○己卯/賜進獻使金乙玄衣毛冠笠靴及藥。
태평관에 거둥하여 전별연을 베풀다
편집○幸太平館設餞宴訖, 盛謂上曰: “十五日, 毋親餞門外, 令宰相代之。” 上曰: “予豈擅除?” 盛曰: “若捕海靑一二連, 須及送于平壤、義州間。” 上曰: “儻若捕獲, 豈特一二連哉?” 盛謂上曰: “土豹於中國西路多有之, 一張羅網, 可得千百, 然帝求之朝鮮, 以其體大也。” 上曰: “本國未知生獲之術, 不可必其捕獲也。”
12月 14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庚辰/受常參。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御經筵。
창성이 대궐에 들어오니 근정전에서 다례를 베풀다
편집○昌盛詣闕, 上迎入勤政殿行茶禮。 盛再拜辭, 仍請人蔘, 上曰: “已知。”
예조에서 옛 제도에 따라 세부 처의 수를 갖추도록 할 것을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儀禮經傳通解》曰: ‘天子諸侯一娶九女何? 重國本, 廣繼嗣也。’ 又曰: ‘天子諸侯之世子, 皆以諸侯禮娶, 與君同, 示無再娶之義也。’ 《經濟》、《禮典》: ‘永樂九年九月十九日, 本曹受判, 嘉禮所, 以正內治, 上以奉宗廟, 下以繼後世, 不可不愼重而備禮。’ 謹按《曲禮》曰: ‘公侯有夫人, 有世婦, 有妻, 有妾。’, 而不言其數。 然《婚義》曰: ‘天子后立六(官)〔宮〕, 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 以聽天下之內治。 天子立六官, 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以聽天下之外治。’ 則內治之數, 與外治之數同矣。 《王制》曰: ‘大國三卿, 下大夫五人, 上士二十七人。’ 《祭義》曰: ‘諸侯夫人, 以立三宮。’ 則大國之夫人立三宮, 三世婦、五妻、二十七妾矣。 《春秋胡傳》曰: ‘古者諸侯, 一娶九女。 嫡夫人行則姪娣從, 二國來媵, 亦以姪娣從, 則夫人一、媵二、姪娣六也。’ 臣等竊謂自漢以來, 天子之后曰皇后, 諸侯之夫人曰妃, 今我國朝, 旣有嫡妃, 正位中宮, 然於古制, 有所未備。 乞依古制, 妙選勳賢忠義之裔, 以備三世婦五妻之數, 其稱號則以世婦爲嬪, 以妻爲媵, 以爲後世之法, 庶合輿望。 其據經立法, 誠爲令典, 而東宮納媵之禮, 則實有遺闕, 乞遵古制。 今東宮媵數, 依《經濟》《禮典》, 妙選令族, 以備其數, 稱號品秩, 依今內官制及唐制太子內官良娣二人正三品、良媛六人正四品、承徽十人正五品, 參酌是制, 以副臣民之望。” 從之。
왕세자 가례색을 설치하다
편집○置王世子嘉禮色, 禁中外婚嫁。
선위사 의산군 남휘를 유후사에 보내다
편집○遣宣慰使宜山君南暉于留後司。
12月 15日
편집모화관에 거둥하여 창성을 전송하다
편집○辛巳/幸慕華館, 餞昌盛。 盛踰沙峴謂梅佑曰: “天氣寒冷, 殿下何不贈一貂裘?” 佑曰: “勑書昭昭, 敬畏不敢爾。” 到碧蹄, 盛謂孟思誠曰: “當此雪天, 殿下何不贈一貂裘?” 思誠曰: “我國豈無一領裘? 但畏勑書不敢爾, 是乃禮也。” 盛猶固請。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御經筵。
예조에서 조회에서 아악을 연주하는 악공의 옷·신 등에 대한 옛 제도를 조사하여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朝會雅樂工人巾幘衣履, 謹稽古典, 唐制, 堂下鼓人鼓吹、按工平巾幘, 鼓人朱褠衣、革帶、烏皮履, 鼓吹、按工加白練襠。 文舞六十四人, 供郊廟服, 委貌冠, 玄絲布大袖、白練領褾、白紗中單、絳領褾、絳布大口袴革、帶、烏皮履、白布襪, 武舞六十四人, 供郊廟平冕, 餘同文舞。 若供殿庭, 武弁、平巾幘金支, 緋絲布大袖、裲襠甲衣, 飾白練襠、錦騰蛇、起梁帶、豹文大口布袴、烏布鞋。 宋制, 大朝會樂工黑介幘, 執麾人平巾幘, 竝(裶)〔緋〕綉鸞衫、白絹裌袴、抹帶。 引文舞頭及文舞郞, 竝進賢冠、黃鸞衫、銀褐裙、綠襠、革帶、烏皮履。 引武舞頭及武舞郞, 竝平巾幘、緋鸞衫、黃畫甲身、紫襠、豹文口大袴、起梁帶、烏皮靴。 樂正絳公服, 方心曲領、緋白大帶、金銅革帶、烏皮履。 只錄名物, 而不詳其制度, 故新制爲難。 請依朝會奏樂工人冠服之制以造, 竝造襴帶。” 從之。
예조에 의원의 사맹삭 취재에 산서도 시험 과목에 넣게 하라고 전지하다
편집○傳旨禮曹:
自今醫員四孟朔取才及醫女每月考講, 竝講産書。
12月 16日
편집부녀로서 장형에 해당하는 죄를 지었을 때 그 직첩의 회수 여부를 묻다
편집○壬午/受朝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婦女受杖罪, 則收其職牒乎?” 右代言金宗瑞對曰: “然。” 上曰: “婦人, 從夫者也, 夫爲時行, 則不可收之。 婦人犯杖罪者, 亦少矣。”
김자지가 세번 이상 절도죄를 범한 자는 무조건 법대로 집행할 것을 아뢰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刑曹判書金自知啓: “三犯竊盜者, 請不計赦前後, 皆置於法, 以杜後姦。” 上曰: “以一時疾惡之人, 追論赦前所犯, 則深恐失信, 況赦者蕩滌瑕垢, 開其自新之路, 若以赦前所犯, 通計施行, 旣非宥罪之意, 又非示信於民也。 且竊盜, 窮民所犯, 未爲大惡, 情亦可矜, 一置之死刑, 予所不忍。”
각도에 감사를 파견할 때 교서를 주어 보내기로 하다
편집○上曰: “欲於差遣各道監司之時, 倣太祖之良法, 授敎書以遣, 已令立草, 時未議于大臣矣。” 贊成許稠等皆曰: “可。” 稠又啓: “各道監司三品以下直斷, 二品以上啓聞, 已行格例。 近者全羅監司申槪不遵定例, 請順天府使金爲民之罪。 臣恐槪疑此法不錄於《六典》, 而妄請之也。” 上曰: “用敎書則雖不錄《六典》, 無疑矣。 非特監司, 亦於守令, 皆授敎書何如?” 稠等啓: “守令之數猥多, 似乎煩碎。” 上曰: “古人云: ‘常接乎目, 每警乎心, 然後治心之要得矣。’ 使守令省心奉法, 無如特授敎書。 且古之敎書, 譽辭過實, 甚不可也。 予稽古典, 敎書, 人君所以勸誘人臣之義, 今製敎書, 一除過情稱譽之言, 只錄臨民奉職之語, 使其顧名思義, 敬供職事可也。” 僉曰: “可。”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호조에 전지하여 금년에 각도에서 미납한 군용의 쌀 콩을 바치지 말게 하다
편집○傳旨戶曹:
今年各道未納軍資米豆, 令勿上納。
강제로가 사간원에서 자신의 친부의 벼슬이 거짓이라 의심하며 서경해주지 않음을 상언하다
편집○前司宰注簿姜齊老上言:
臣曾祖周以童男入中朝, 官至翰林學士, 祖節亦仕中朝, 官至吏部員外郞。 節還鄕, 父七歲而沒。 臣今拜淸州判官, 諫院疑臣祖父官爵之猥, 不署告身, 移文于春秋館考之, 亦無記處, 且徵納祖上告身而未納, 終不署經。
上曰: “若矯飾祖父職銜, 則非矣。 然曖昧難明, 如有可用之才, 則本非賤人, 用之何害?” 吏曹判書權軫對曰: “此人可用者也。”
12月 1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未/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전옥서에 불이 나다
편집○典獄署火。
각응 5마리와 조응 2 마리를 놓아주게 하다
편집○命放角鷹五、皂鷹二。 先是, 爲進獻多捕之, 費食無用, 故放之。
영흥부 군기고에 불이 나다
편집○永興府軍器庫火, 逮捕放火者鞫之。 監司閔審言等, 疑官奴加叱同ㆍ延萬等所爲, 擅行壓膝誣服, 官奴內隱連杖死。 審言等又匿其狀, 不以實報, 上恐陷非辜, 遣刑曹正郞申自謹推劾, 遂下審言及都事趙賡、前永興府使朴冠、今府使李衛、判官全强知、高原郡事李岱、前知文川郡事金寶重等于義禁府。
12月 18日
편집고려조의 동성간의 혼인 풍속에 대해 이야기하다
편집○甲申/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柳廷顯嘗謂予曰: ‘前朝王室 婚娶同姓, 士大夫亦然, 鄭夢周據禮爭之不得。’ 前朝婚禮, 果若是乎? 古人云: ‘婚娶同姓, 子孫不衍。’ 王氏以五百年之久, 繼嗣未定, 理或然也。 古人亦有娶同姓姪女爲妃者, 是不足道也。 聖人酌人情、制禮經, 以異姓五六寸爲無服之親, 則非不許其相婚也。 聖人之制, 不敢過, 亦不可不及也。 本朝婚禮始正, 異姓五六寸, 亦不相婚, 可謂美風, 然爲辨族, 久未婚嫁, 間有醜聲。 其令集賢殿考古制以聞。” 又曰: “今有五六寸相婚者乎?” 對曰: “無。” 上曰: “男女貴乎有別, 本朝士風, 有見妻之兄弟者, 宜禁之。 予嘗欲以趙慕之女納于宮中, 於予七寸也。 非爲七寸, 以他故不納。 此則大事, 不可輕議, 當商確處之。”
각도의 풍흉을 묻다
편집○上問各道豐歉, 因語損實踏驗之事, 禮曹判書申商啓: “今年踏驗過輕。” 上曰: “予聞京畿之民喜踏驗之便也。” 商力陳京畿踏驗之太輕, 上曰: “踏驗便民, 不爲過矣, 百姓足則可矣。”
왕안석이 신법을 시행한 것에 대해 이야기하다
편집○輪對, 經筵。 講《續編》至王安石行新法曰: “本朝初行銅錢, 禁網甚密, 予欲寬之, 大臣皆曰: ‘假之數年, 民自興用, 請勿弛禁。’ 予勉從其議, 行之有年。 其後群議紛紛, 且有天譴, 遂弛其禁焉。”
형조에서 공사노비 간에 출생한 자의 처리 문제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各官娼妓隨處置使萬戶千戶等, 無出入同居所生, 則當以有定夫例, 論其本官供役時所生, 請依宣德四年八月日受敎: ‘公私婢子本無定夫, 屢更其夫, 互奸良賤人所生訴良者, 勿受理’ 例施行。 甲午六月以後公私奴婢竝産者, 其夫今雖從良, 其賤時所生, 則從母施行。” 命與政府諸曹同議。
12月 1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乙酉/受常參, 御經筵。
김당이 마디가 7,8 개나 되는 벼 네 이삭을 바치다
편집○副司直金糖進稻七八節者四穗, 命下典農寺收種。
12月 20日
편집달무리 지다
편집○丙戌/月暈。
사헌부에서 품계를 속인 이정실의 장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受常參, 視事。 司憲府啓: “副司正李廷實路犯, 掌令鄭甲孫所由執其奴, 廷實詐云: ‘我乃五品, 故分道而行, 何執吾奴耶?’ 請依律杖一百、徒三年。” 命贖杖八十、充軍。
경상도 감사가 토지를 다시 측량한 뒤 새로 개간한 밭을 알아내기 힘들다고 아뢰다
편집○慶尙道監司啓: “改量後新墾之田, 分辨實難, 乞依久耕田例收稅。” 上曰: “何不分辨乎? 如其可疑, 則與民可矣, 其諭戶曹。” 蓋前此新墾田, 二年蠲稅, 三年減半, 四年全收, 故有是啓。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교서를 내려 시산 각품의 청을 들어 공물을 바치게 한 자 등의 치죄를 밝히다
편집○下敎曰:
古之當官者, 至有拔園(蔡)〔葵〕、去織婦, 以養廉恥, 其不苟取民可知矣。 本國士(夫)〔大〕夫, 旣有臧獲, 又受土田家産, 不爲不周, 雖處散地, 足以仰事俯育, 況居官者旣受其祿, 猶爲未足, 請於守令, 代納貢物, 倍數取民, 無異工商, 恬不爲愧, 甚爲無節。 自今守令聽時散各品之請, 令納貢物者, 論以敎旨不從; 濫行代納者, 坐贓抵罪, 不復敍用。
박초가 상서하여 전진에 대하여 가르치고 바다에서는 승리하는 방법을 연습케 하라고 하다
편집○前摠制朴礎上書曰:
今之習射, 俱用木矢, 又不被甲持兵, 而衣冠輕狹。 願自今申嚴戰陣敎習之令, 中外習射, 悉遵上國之制, 尺量度數, 築堠塗白, 而騎步射者, 皆令被甲冑、佩弓劍, 箭用金鏃, 騎槍亦然。 選武科中可爲師範者, 稱戰陳訓導官, 分遣各營、各鎭、各浦, 循環敎之。 海道則常習大中小船運行取勝之算, 且令洗淨熏烟, 運行不已, 則輕快而不朽。 一。 水陸將師競畜鷹犬, 日事游畋, 成効莫聞。 願分遣朝官, 覈其習陳敎戰之實, 禁其窮兵畋獵。 各浦萬戶, 或有陸處, 而私養馬者, 願撒軍營馬廐, 常令萬戶領卒守船, 監司常察軍官防禦與否, 如有闕防受虛料者, 將士皆罪之。
형조에서 살인한 강사덕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蔚山人姜思德, 鬪殺朴生, 律該處絞。” 從之。
가례색이 빈과 잉을 갖출 것을 아뢰었으나 듣지 않다
편집○嘉禮色啓: “今爲東宮選處女, 然殿下嬪媵尙未備, 不合於古。 乞依古制妙選。” 上曰: “予之嬪媵, 勿復言, 於東宮亦只選二三人。”
12月 21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丁亥/受朝參, 輪對, 經筵。
함길도 도절제사 하경복에게 옷감 한 벌을 내리다
편집○賜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一表裏, 鏡城節制使李澄玉衣一襲, 以捕海靑也。
12月 22日
편집친영의 예를 행하는 것에 대해 김종서에게 이르다
편집○戊子/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上謂金宗瑞曰: “親迎之禮, 本朝不行久矣。 府尹高若海等, 據古禮請之, 太宗時有欲行親迎之議, 年少處女, 亦皆嫁之, 以其親迎之爲難也。 所難者, 何事?” 宗瑞對曰: “我國之俗, 男歸女第, 其來已〔久〕, 若令女歸男第, 則其奴婢衣服器皿, 女家皆當備之, 以是憚其難也。 男家若富, 則待新婦不難, 貧者則支待甚艱, 男家亦忌之。” 上曰: “是禮, 果未可遽行也。 自王室先行, 令士大夫効之若何?” 宗瑞對曰: “誠如上敎。 自王室先行, 而下之不行者, 亦不加罪, 則志乎古禮者, 自當企及, 及其久也, 擧國自行矣。” 上曰: “然。”
유효통에게 서울 관리의 성적을 고사하는 방법이 타당치 못함을 이르다
편집○上謂兪孝通曰: “京官殿最之法, 甚爲未便。 一人或兼數事, 而所管提調褒貶, 或上或下, 豈以一人之身, 而美惡不一乎? 提調好惡不同故耳。 卿已知古制, 且知予黜陟之意, 其參考以聞。”
사헌부에서 윤회의 치죄를 아뢰었으나 허락치 않다
편집○司憲府啓: “賓客尹淮當進講書筵, 縱酒未參, 殊無敬謹之意, 請治其罪。” 不允, 仍謂淮曰: “卿之飮酒失度者非一次, 予之禁卿崇飮, 亦非一再矣。 臣之於君, 雖命入水火中, 尙且不避, 況其他乎? 量己之量, 或飮一二盃, 或飮半盃, 則何至於迷亂失性, 以喪威儀乎? 自今愼勿過飮, 不從則當罪之。” 入謂金宗瑞曰: “尹淮好飮, 予愛其才, 嘗禁其過飮, 未幾如前, 更命謹酒, 略無悛心, 今又因醉不進書筵, 其於輔養儲副之義何如? 君父之命, 雖險艱, 亦當曲從, 況謹酒之命, 從之何難? 識理儒者尙然, 無知憸少之輩, 不足言也。”
각 관청의 직원들이 차례대로 말을 타고 시위하는 것에 대해 의논케 하다
편집○上謂左右曰: “凡行幸, 百官侍立于闕門外, 乘輿已過, 宰相步過各司所立之處, 然後乘馬。 若値泥濘, 則老臣遠步, 尤爲勞倦。 因此遠在於後, 有違侍衛之義, 自今乘輿過行, 則各司以次乘馬侍衛若何? 壓尊則雖乘馬過行, 亦不害義, 其令詳定所議之。”
명주와 금·은으로 만든 물품을 훔친 자에 대해 죄만 다스리라고 명하다
편집○上曰: “常人有犯細紬及金銀物色者, 旣收犯物, 又贖其罪, 未便。 自今但治罪, 勿收其物。”
12月 2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己丑/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사헌부에 전지하여 공물의 값을 갑절로 받아들이어 백성을 침해하는 수령을 조사하고 살피게 하다
편집○傳旨司憲府:
守令等令人吏官奴, 備納其官貢物, 倍數徵價官用, 侵漁莫甚, 自今嚴加考察。
예조에 전지하여 거둥할 때 각품의 인원들이 차례대로 말을 타게 하다
편집○傳旨禮曹:
行幸侍衛各品, 俟過九品侍立處騎馬, 非唯耆老大臣不能徒行, 拘於私禮, 緩於侍衛, 甚爲未便。 自今各品次次騎馬侍衛。
병조에서 칭병하여 시위에 결근하는 자의 면직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西班都目去官者受祿之後, 托以身病及親病辭職, 非唯侍衛虧疎, 有違臣子奉職之意。 自今身病及親病, 狀告本曹, 居京者, 招來診候, 病重未進者, 遣醫及三軍鎭撫(胗)〔診〕視, 居外者, 考其陳省, 啓聞施行, 妄告者輒送刑曹論罪。 甲士內禁別侍忠義衛行首牽龍等托以沐浴, 告暇歸鄕, 久闕侍衛者頗多。 自今親病陳省後, 托以自己理病歸鄕者, 竝令辭職。” 從之。
병조에서 삼군 진무를 불시에 파견하여 첨절제사 이하 관원의 폐단을 적발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兵曹啓: “永樂十八年七月二十日本曹受敎: ‘各道僉節制使萬戶千戶等 狃於無事, 置營水邊, 有乖安不忘危之意。 除藏軍糧魚鹽間閣外, 竝令撤取, 軍器火藥等物, 修鍊預防, 已曾奉旨施行, 亦令隨宜設置城堡, 或造木柵, 或築土城。 如不從令, 則僉節制使萬戶千戶守令及不檢察監司都節制使等, 啓聞施行。” 上項僉節制使以下不顧大體, 私置營舍, 常率軍官下陸, 或令船軍, 看養私馬, 爲弊不貲。 請遣三軍鎭撫, 不時撥摘。” 從之。
제주 안무사에게 전지하여 색자니를 남편 자녀와 함께 보내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濟州按撫使: “旌義縣女塞自尼能取眼中蟲, 其竝夫及子女, 給馬以遣。”
12月 2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庚寅/受常參, 御經筵。
사정전에서 여자를 친히 선발하다
편집○親選處女于思政殿。
12月 25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辛卯/受常參。
종정성이 예조에 서한을 보내오다
편집○宗貞盛致書禮曹云: “女阿馬曾居貴國藏義洞, 今其族親, 心欲常見, 乞遣還。” 仍獻土物, 答書, 回賜正布十四匹, 仍諭阿馬在逃未得發遣之意。
허후가 성엄에 내린 함길도 감사직을 거둘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持平許詡啓: “成汝完婢妾子福, 娶妻無子, 娶良妾生女貴生, 娶婢妾生女石非等四人, 福未分奴婢而死。 貴生合執使喚, 石非等狀告, 欲其均分, 貴生訴曰: “石非等, 非吾父所生也。” 臣等問其眞僞於成達生ㆍ槪ㆍ揜ㆍ抑ㆍ扱等, 達生、槪答曰: “福之所産也。” 揜、抑、扱曰: “非福所生也。” 及再問抑、扱皆服, 揜猶不服, 至三問乃服。 石非等狀訴曰: “貴生贈揜奴婢六口, 其子念祖一口, 故揜私庇貴生。” 臣等今已推顯貴生, 給揜、念祖奴婢文契。 今揜以咸吉道監司已拜辭, 願留鞫之。” 命罷監司之任, 以前摠制韓惠代之。
형조에서 세 차례나 절도죄를 범한 김타내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百(性)〔姓〕金他乃三犯竊盜, 律該處絞。” 命留後司更鞫曰: “他乃所犯, 如非白晝搶奪, 勿通計, 只據今日所犯罪之。”
12月 26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壬辰/受朝參, 御經筵。
천추사 정연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千秋使鄭淵回自京師。
씨름하다가 사람을 죽인 박영봉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安陰縣人朴英奉, 與金夫介相戲角力, 誤殺夫介, 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 徵給(理)〔埋〕葬銀。
대소 인원의 주택이 제도에 지나침에 대해 이야기하다
편집○上謂左右曰: “大小人員家舍, 頗或踰制, 予已令集賢殿考古制矣。 夫瓦與女瓦燔造, 功孰難?” 安崇善對曰: “中國私家, 皆用女瓦蓋之。”
12月 2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巳/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함길도 감목관 홍익생이 토표를 호송하여 오다
편집○咸吉道監牧官洪益生, 管押甲山所捕土豹, 內官金龍齎慶源所捕玉海靑以來, 賜益生、龍等衣。
박연에게 옷과 관을 내려 주다
편집○賜大護軍朴堧毛衣及冠, 以監造雅樂也。
주종소에서 생·우·회의 제도를 조사하여 아뢰다
편집○鑄鍾所啓: “今考笙竽和之制, 《文獻通考》《雅部》內引《說文》曰: “三十六簧爲竽, 十九簧至十三簧爲笙。” 又引《爾雅》曰: “笙十九簧爲巢, 十三簧爲和。” 按此則《雅部》笙竽, 體制不同。 本朝去甲辰年樂器監造色, 倣古人竽制, 濁聲、中聲、淸聲各十二, 以具三十六簧造竽, 吹不能聲, 故姑據中國所賜十七簧中聲笙制濁聲以造竽。 今觀竽, 非唯古制不合, 中聲淸聲全缺, 於今日雅樂聲音, 節奏不協。 參詳雅樂笙制, 有十九簧巢笙, 俗部竽制, 亦有十九簧之竽, 一器而有二名, 通用似無大害。 三十六簧之制, 則不獨我朝工人不能吹, 宋太常樂孟蜀主所進三十六簧之器, 樂工不能吹, 雖存而不用。 請令竽權依《雅部》巢笙之制造作, 代用陳設。” 從之。
김종서가 각 관청에서 포폄함이 공정하지 못한 폐단을 아뢰다
편집○右代言金宗瑞啓各司褒貶不公之弊, 上曰: “曩者義禁府褒鎭撫李士寬, 除大護軍, 明年還貶之。 前褒後貶者, 一柳廷顯也。 以一時好惡而行褒貶, 其不公甚矣。” 諸代言爭言不公之弊, 上曰: “令集(貲)〔賢〕殿, 稽古考功之法以聞。”
상정소에서 서반 4품 이상에 대해서는 임금께 아뢰어 논죄하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詳定所啓: “西班三品以下罪, 該笞四十者, 兵曹不啓直斷, 內禁內侍衛, 則令鎭撫所決罰, 已有成憲, 然有未便。 請自今西班四品以上, 啓聞論罪。” 上曰: “於講武兵曹亦直斷, 何必啓聞乎?” 摠制鄭招對曰: “東班, 至九品啓聞論罪, 西班則三品以下, 竝除啓聞論罪, 實爲未便。” 上曰: “東西班, 實異矣。 況此法乃太宗成憲乎? 如皆啓聞, 則軍事無乃虧疎乎? 更議以聞。” 招又啓: “凡朝會, 宗親以同姓之親, 在西班敦寧府以異姓之親, 又無職事而在東班, 似爲未便。” 上曰: “予亦以爲未便。 當初設官之時, 亦有此議。 贊成許稠謂: ‘敦寧府若序於西班, 則與政府相對, 宜序於東班。’ 太宗從之。 卿其更議以聞。”
12月 28日
편집납향 대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甲午/親傳臘享大祭香祝。
12月 29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乙未/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최윤덕이 충청도 비인 등지에서 성을 쌓다
편집○都巡問使崔閏德, 監築慶尙道延日ㆍ昆南ㆍ蛤浦、全羅道臨陂ㆍ務安ㆍ順天、忠淸道庇仁ㆍ保寧等城。 是役也, 使副從官率娼妓宴飮, 郡縣疲於供頓, 民多愁怨。
이조에서 상복사의 칭호를 고율사 위에 두게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今加設刑曹正佐郞各一, 請以詳覆司號, 序於考律司之上。” 從之。
집현전에서 각 관청의 장에게 부하 관원의 성적을 고사하도록 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集賢殿啓: “唐制, 吏部考功郞中員外郞各一人, 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 凡百司之長, 歲校其屬功過, 差以九等, 大合衆而蹟之。 《元史》, 吏部掌天下官吏選授之政, 凡考課殿最之法, 悉以任之。 竊觀本朝京官考績之法, 悉令仰曹提調官主之, 然仰曹與提調官, 類以他官, 不能常時接見, 故屬官賢否, 難以悉知, 及當褒貶之時, 或因好惡, 以致升黜失實。 乞依古制, 令各司之長委下官考課之法, 六品以上衙門, 長官主之; 七品以下衙門, 仰曹主之, 備錄其人功過勤慢, 第其高下爲三等, 以報吏曹, 吏曹乃倂各司之長, 更加磨勘, 啓聞黜陟, 庶幾賢否之跡得其實, 而黜陟之權歸于一矣。”
형조에서 양인에게 시집간 여종을 양인이 되도록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各司婢子甲午年六月二十八日以後嫁良夫所生, 除已付丁酉年正案者外, 戊戌年以後續案付所生, 請曉諭中外, 分辨從良。” 從之。
형조에서 경주도의 손실 답험관인 금학동의 장형을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慶州道損實踏驗官前判官琴鶴、書員朴春彦等, 以實爲損、以起爲陳, 失中踏驗。 請依《六典》, 春彦比吏典杖一百; 鶴減一等杖九十, 收職牒, 竝身充水軍。” 從之。 上謂左右曰: “損實踏驗者所見不同, 如之何則得中? 分遣敬差官, 則恐或生弊, 令監司考察若何?” 贊成李孟畇曰: “損實踏驗, 以一人之見, 而朝夕有異, 分辨甚難。 監司摠一道庶務, 何暇專心考察? 雖定差使員, 差使員不行幽險之處, 徒行坦路, 與隣官相會而已。 敬差官則專委其事, 巡行糾察, 有何弊乎?” 工曹判書李明德曰: “尙衣院位田, 在仁川、安山者極好, 今年所收米, 但二十石。 以此觀之, 損實不中可知。 今後慶尙道敬差官四人、他道各二人, 於霜降前分遣, 專爲巡行考察, 庶幾得中。” 上曰: “予已知之。”
형조에서 아내를 때려 죽인 최중기의 교형을 아뢰다
편집○刑曹據平安道監司關啓: “隨川人崔仲奇, 毆殺其妻件伊加伊, 詐爲自縊狀, 懸之於樹, 律該處絞。” 上曰: “父子之間, 相爲容隱。 今以其子之說, 斷其父罪, 有妨大義, 更取公證, 明鞫以啓。”
12月 3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丙申/受常參, 御經筵。
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朔祭香祝。
함길도 도절제사 하경복에게 옷의 안팎감 한벌을 내려 주다
편집○賜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一表裏, 以捕土豹也。
十二年 閏十二月
편집閏12月 1日
편집조참을 받다
편집○丁酉朔/受朝參。
하경복의 어머니와 경원 부사 이징옥의 부모에게 쌀을 내리다
편집○賜咸吉道都節制使河敬復母及慶源節制使李澄玉父母, 米各三十石。
명을 내리어 이무생과 이복생에게 직첩을 주다
편집○命給茂生、福生職牒。
종친을 데리고 내전에서 공을 치다
편집○上率宗親, 打毬于內殿。
《아악보》가 완성되고 정인지가 서를 달다
편집○雅樂譜成。 鄭麟趾奉敎序曰:
樂者, 聖人所以養性情、和神人、順天地、調陰陽之道也。 國家昇平垂四十年, 而雅樂尙有未備。 恭惟我主上殿下, 特留宸念, 宣德庚戌秋, 御經筵講蔡氏《律呂新書》, 歎其法度甚精、尊卑有序, 思欲製律, 第以黃鍾未易遽得, 重其事也, 乃命臣等, 釐正舊樂。 臣等竊觀今之奉常寺所存樂器者, 在高麗睿宗時, 宋徽宗所賜編鍾; 恭愍王時, 高皇帝賜與鍾磬, 共數十枚; 及我朝, 又有太宗文皇帝賜與鍾磬數十枚而已。 今因其聲, 以鑄編鍾, 得美石於南陽, 以造編磬, 樂器俱新。 又依其聲, 以鑄銅律, 而其律頗長, 容黍太多, 似不合於古尺, 故不用其尺, 而諸樂器皆從宜製作, 但留其律管, 以便調音而已耳。 四淸聲者, 黃鍾淸聲, 非變半律也。 大蔟淸聲, 又不盡合於損益之數, 然歷代用之旣久, 朝廷又賜之, 而樂家最忌臣民凌君, 故今亦倂用其聲, 姑以避商角之過宮也。 又今奉常之樂章, 不知何自而傳, 間有出於一時樂工之增益, 未足爲信, 而所可考者, 《儀禮詩樂》風雅十二篇、至正條格及林宇《釋奠樂譜》十七宮而已。 然餘樂十二篇, 皆以黃鍾爲宮, 而或以淸聲起調, 且以淸聲間用, 則非所謂黃鍾一均純粹中之純粹也。 至於《風詩》六篇, 唯三宮用七聲, 而餘宮皆有雜聲, 《釋奠樂譜》, 亦多類是。 以今考之, 宮、商、角、徵、羽五聲, 本之五行, 配之以君臣民事物, 治亂災祥, 各以類而應, 《周官》所謂太師執同律, 以聽軍聲, 而詔吉凶, 《樂記》所謂五者不亂, 則無(帖)〔惉〕懘之音者, 皆以此也。 若宮商之間用一聲, 則是非宮、非商之戾聲也。 商角之間用一聲, 則是非商、非角之戾聲也。 徵羽皆可類推, 況乎宮聲之上, 尤不可用客聲也。 但《儀禮》註解, 朱子論其淸聲起調非古法, 而此不之及, 是固可疑也。 然觀其言曰: “律呂有十二箇, 用時只使七箇。 若更揷一聲, 便拗了。”, 則亦足以互相發明矣。 夫《詩樂》十二篇, 開元遺聲, 非古樂也。 《釋奠樂譜》十七宮, 亦難盡信。 然此二譜之外, 更無可據, 故於《儀禮樂》取純用七聲, 《小雅》六篇二十六宮, 演爲三百一十二宮, 以備朝會之樂; 於《釋奠樂譜》取純用七聲十二宮, 演爲一百四十四宮, 以備祭祀之樂。 黃鍾之宮則皆用正聲, 餘宮竝用四淸聲, 以爲樂譜二帙, 又寫《儀禮詩樂》、《釋奠樂譜》一通, 別爲一帙, 以俟後日知音者之參考。 惜其樂書殘缺, 譜法不傳, 所以有樂崩之歎也。 古樂旣不可復見矣, 若其求黃鍾於聲氣之元, 制二十八聲, 大小尊卑, 不相奪倫, 朱子、蔡氏之志, 少伸於千載之下, 則必不能無待於聖朝焉。
閏12月 2日
편집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戊戌/御經筵。
승정원에 전지하여 정조의 축하연을 중지케 하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近因使臣糜費甚多, 停正朝君臣同宴何如?
僉曰: “此禮之大者, 不可廢也。” 從之, 仍命停各殿供進淸蜜。
閏12月 3日
편집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己亥/御經筵。
김자지·정연 등의 관직을 파면하다
편집○罷刑曹判書金自知、參判鄭淵、正郞李直幹、佐郞許靡ㆍ趙謙之ㆍ任孝明等職。
윤우·안순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尹愚爲坡城君, 安純戶曹判書, 河演刑曹判書, 尹淮藝文提學, 鄭招吏曹參判, 鄭欽之大司憲, 李孟畛戶曹參判, 朴葵刑曹參判, 曺致中軍摠制, 元閔生、李澄石竝右軍摠制, 李漸左軍摠制, 沈道源仁壽府尹, 李安吉、朴安臣竝左軍同知摠制, 韓惠咸興府尹, 柳孟聞吏曹參議, 李兢禮曹參議, 姜籌兵曹參議, 李叔畤刑曹參議, 趙克寬掌令, 閔厚生右獻納, 曺致慶尙道監司, 李順蒙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
閏12月 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庚子/受常參, 御經筵。
형조에 명하여 경범의 죄수를 석방케 하다
편집○命刑曹放輕繫, 以旱甚也。
閏12月 5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辛丑/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중궁이 모친에게 헌수할 때의 앉는 방위에 대해 이야기하다
편집○上曰: “詳定所提調等議謂: ‘中宮獻壽母親之時, 中宮宜在東, 母親在北。’ 予意亦以爲宜用家人相接之禮, 母親南向, 中宮在東。 昔大妃謁宋氏, 未得用家人之禮。 時則太宗亦幸, 故以君臣之禮行之。 在私處, 宜當卑屈, 以示母子之義, 然龍鳳遮日與奏樂, 皆予所用也。 古人云: ‘婦寧則用子道, 朝廷則用君道。’ 是日宴廳, 旣設龍鳳遮日, 則是朝廷之禮也, 豈可以母親爲南向坐耶? 宜以中宮坐西, 母親坐東, 庶不違於禮。” 許稠等更請如前, 不允。
閏12月 6日
편집중궁이 어머니 집에 가서 헌수하다
편집○壬寅/中宮幸大夫人第獻壽, 族親諸婦侍宴。
종친을 데리고 공을 치다
편집○上率宗親打毬。
閏12月 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癸卯/受常參, 輪對。
閏12月 8日
편집권진이 최윤덕의 성 축조를 내년 가을로 미룰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甲辰/受常參, 視事。 吏曹判書權軫啓: “都巡問使崔閏德率副使從官, 所至供頓甚繁, 久留于外, 甚不可也。 春行秋令, 民多疫死, 若城基已定, 則監督其役, 雖非閏德可也。 昔壬寅修築都城之時, 軍人病死者少, 比其返也, 死者相枕於道。 稽之古書, 春行秋令而然也。 來春築城, 臣恐不可也。“ 上曰: “卿言誠是。 予昔不知春行秋令民多疫死之義, 故當春役民, 實是謬擧也。 今已令春不役民, 三道之城, 春必不築。” 軫出, 上命代言等曰: “其諭春不築城之意于閏德。”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輪對, 經筵。
예조에 전지하여 윤대하는 관원들이 소속 관청의 사소한 문제들도 아뢰게 하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禮曹:
設延訪輪對之法, 本欲聞君上過失、時政得失、民間疾苦、群臣邪正、選擧遺逸凡關係治體之事也, 而近來輪對之官, 各以其司錢穀細瑣之事, 靡不啓達, 其申明戒飭, 勿令若是。
종정성이 사람을 보내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宗貞盛遣人來獻土物, 回賜正布十六匹。
주종소에서 관의 제도를 상고하여 아뢰다
편집○鑄鍾所啓: “今考管制, 《周禮圖說》: ‘管六孔十二月之音, 倂兩而吹之。’ 《毛詩圖說》: ‘管六孔如篴, 倂兩吹之。’ 《小學圖說》: ‘管六孔十二月之音, 倂兩而吹之。’ 《文獻通考》引《說文》曰: ‘管如篪六孔, 十二月之音。’ 又引《爾雅》曰: ‘長尺圍寸, 幷漆。’ 又引陳氏《樂書》曰: ‘其狀如篪笛而六竅, 長尺而圍寸, 幷兩漆而吹之。’ 《事林廣記圖說》: ‘管六孔十二月之音, 倂兩而吹之。’ 《大晟樂》《譜》: ‘管以竹爲之, 如篪有小異。’ 上項諸書, 皆云倂兩而吹之, 獨有林宇《樂譜》單管圖畫。 倂兩則四淸用半竅, 左右用手, 似難矣。 然制作不可輕改, 乞依古文, 倂兩漆而吹之。” 從之。
閏12月 9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乙巳/受常參。
종정성이 예조에 서한을 보내오다
편집○宗貞盛致書禮曹, 求虎豹皮及米穀, 仍獻土物, 賜米豆各五十石、虎皮十張、正布一百五十三匹。
안순 박규 등을 경상우도와 좌도 등에 파견하다
편집○分遣嘉禮色提調戶曹判書安純于慶尙右道, 刑曹參判朴葵于左道, 摠制李蕆于忠淸道, 知敦寧安壽山于全羅道。
윤회가 각도의 감사에게 내리는 교서를 지어 올리다
편집○藝文提學尹淮, 製賜各道監司敎書以進:
王若曰: 民惟邦本, 政在養民, 厚民生以固邦本, 爲國之先務也。 惟予寡德, 嗣守丕基, 夙夜祗懼, 思欲懷保小民, 日與大臣, 選文武之材, 授軍民之任, 親自引見, 誡諭丁寧, 庶幾政平訟理, 民物阜安, 士勇兵精, 邊境寧謐, 以克承我祖宗艱大之業。 然四境之廣、守令方鎭之衆, 耳目之所不逮, 又安知闟(葺)〔茸〕之徒, 僥倖而進, 以毒吾生靈, 而病國脈哉? 宜明賞罰, 以示勸懲。 疇咨在位, 命卿爲觀察使, 委觀風之任, 專黜陟之權。 卿其體予保民之意, 宣乃至公之心, 激濁揚淸, 褒善貶惡, 使卿部內如予親至, 諏謀度詢之必於周, 宣德通情而無所蔽, 善良自奮, 姦猾知畏, 黎元懷樂生興事之心, 士卒知親上事長之義, 俾田里永絶愁歎之聲, 以培養國家之元氣, 同底于治, 是寡人命卿之志也。 守令將帥, 如有貪殘不法、罷軟無能與夫撫馭乖方者, 二品以上, 申請科斷, 三品以下, 聽從區處。 於戲! 發政施仁, 予欲必先於鰥寡; 登車攬轡, 卿其有志於澄淸。 往欽乃職, 毋廢予命。
蓋通行之文也。
허조가 토표와 해청을 좀 더 뒤에 바칠 것을 아뢰다
편집○贊成許稠啓: “昌盛、尹鳳行未閱月, 而遽進土豹海靑, 則昌、尹必疑本國曾獲此物, 而不與己, 當懷忿怒, 待二十日後發遣, 猶未晩也。 且本國自承勑書, 不行贈遺, 昌盛不遂其欲, 故爲侵逼之計, 勞我本國者, 非一端矣。 咸吉、江原之行, 六朔淹留之費, 倍前日贈遺之數。 皇帝雅好此物, 二人之來, 殆無虛歲, 豈可以動其怒, 而速其禍乎?” 上曰: “卿之留意國事至矣。 然事大之義, 期無失禮而已。 在朝之臣, 則帝之所失, 當一一爭之, 外國則不然。 況我國境壤相接, 一言一事, 中國必先知之。 曾於勑書回奏云: ‘海靑隨獲隨進。’ 曩因昌、尹之怒, 已獲之鷹, 未卽進獻, 中心是慊。 今又逆料昌盛之意, 稽留不進, 則前日督獻鷹子之言, 反爲督送使臣耳。 豈可疑慮昌、尹, 而行詐於帝乎?”
閏12月 10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丙午/受常參。
장우량을 보내어 황제에게 드릴 음식과 토표 등을 바치게 하다
편집○遣判司僕寺事張友良, 齎進御膳及土豹三隻、海靑白黃鷹各一連, 賜友良衣笠靴及藥。
호조에 전지하여 활인원으로 하여금 춥고 굶주리는 자를 구호케 하다
편집○傳旨戶曹:
予聞有一男子飢寒濱死, 無人救恤, 其令活人院救療。 以此觀之, 外方州縣之多、土地之廣, 豈無流離失所, 飢困致死者乎? 京中漢城府、外方監司守令, 用心賑濟, 毋或飢餓, 以致殞命。
매를 잡은 정주 목사 남이에게 옷 한 벌을 내리다
편집○賜定州牧事南珥衣一襲, 以捕鷹也。
의금부에서 관노에게 함부로 형을 집행한 박관의 참형을 아뢰다
편집○義禁府啓: “前永興府使朴冠, 濫刑官奴延萬ㆍ加叱同ㆍ內隱達等六人, 或致死傷, 罪當斬。 判官全强、永興府使李衞、高原郡事李岱、前文川郡事金寶重, 以差使員, 只據冠等枉刑取招, 而加刑鞫問, 杖七十、徒一年半。 監司閔審言不劾冠等之罪, 杖九十, 已令差使員違法壓膝, 自知其非, 不報刑曹, 又不啓聞, 杖八十。 嚴克寬從匿名文書, 枉刑內隱達致死罪, 杖一百、徒三年, 追埋葬銀一十兩, 給付被殺人家。” 命依所啓, 冠減一等; 衛以功臣之子, 只收職牒, 外方付處; 審言只收職牒; 强充驪興府庭燎干, 岱富平府庭燎干, 寶重高陽縣庭燎干。
閏12月 11日
편집조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丁未/受朝參, 視事, 經筵。
형조에서 유죄인의 배소를 상정하여 아뢰다
편집○刑曹啓: “前此, 詳定流罪人配所。 京城、留後司、京畿, 三千里則慶尙、全羅、平安、咸吉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 二千五百里則慶尙、全羅、平安、咸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 二千里則慶尙、全羅、平安、咸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忠淸道, 三千里則咸吉道內三十息外各官, 二千五百里則咸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 二千里則慶尙、全羅、江原、咸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慶尙道, 三千里則咸吉道內三十息外各官, 二千五百里則咸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 二千里則全羅、江原、咸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全羅道, 三千里則江原、咸吉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 二千五百里則江原、咸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 二千里則慶尙、江原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江原道, 三千里則全羅、平安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 二千五百里則全羅、平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 二千里則慶尙、黃海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黃海道, 三千里則江原、咸吉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 二千五百里則江原、咸吉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 二千里則江原、平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咸吉道, 三千里則慶尙、全羅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 二千五百里則慶尙、全羅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 二千里則江原、平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平安道, 三千里則江原道內三十息外濱海各官, 二千五百里則江原道內二十五息外各官, 二千里則黃海、咸吉道內二十息外各官。 請邊遠充軍, 亦於上項各道三十息外極邊防禦所充軍。 若關係國家罪囚, 則勿於平安道麟山ㆍ理山以北沿邊各官、咸吉道吉州以北各官流配及充軍。” 從之。
閏12月 12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戊申/受常參。
회덕 현감 박성치 등이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懷德縣監朴成治、文義縣令趙峿、海美縣監 金俓辭, 引見曰: “今京都有小童失所飢困, 郡邑豈無如此者乎? 其往賑濟。 且刑罰至重, 愼勿因怒過刑。”
이조에서 평안도 생양과 신안에 찰방 1인만을 파견할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平安道生陽及新安館路, 差遣察訪二人, 實爲有弊。 請依他道稱爲平安道館路察訪, 差遣一人。” 從之。
경상도의 의령 등지에서 지진이 발생하다
편집○慶尙道高靈ㆍ宜寧ㆍ大丘ㆍ靈山ㆍ星州ㆍ玄風ㆍ慶山等官地震。
여직도 세자의 1등에 따라 2품이 되어야만 예에 맞을 것이라고 이르다
편집○上謂左右曰: “許稠云: ‘東宮女職, 宜以三品差下。’ 予更思之, 禮, 天子一位, 諸侯一位, 公一位。 以佾數言之, 則天子八佾, 諸侯六佾, 其降殺以兩, 不相遠也。 世子在本朝爲一品之上, 於中朝爲二品。 女, 從人者也, 女職宜從世子一等爲二品, 庶合於禮。”
閏12月 13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다
편집○己酉/受常參, 視事, 輪對。
조계생이 여연의 성보 수리를 청했으나 보류케 하다
편집○兵曹判書趙啓生請修閭延城堡, 上曰: “近者邊境無虞, 且以此城戍禦非一日。 況使民以時, 先王之道, 農時已逼, 不宜汲汲改築, 姑停之。”
일본국 대내전이 쌀과 표피를 요청하다
편집○日本國大內殿求米與豹皮, 上謂申商曰: “贊成許稠嘗言: ‘對馬島土地瘠薄, 衣食專仰本國, 凡所求請, 聽從可也。 日本本國則土地肥厚, 雖許之以多, 未滿其欲, 則不喜。 且每每求請, 則難應無窮之欲, 況我國相距甚遠, 雖不聽, 固無害也?’ 此議似然, 然書狀內稱別例, 則許米一百石及豹皮何如? 其更議之。”
閏12月 14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庚戌/受常參, 輪對, 經筵。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편집○親傳望祭香祝。
김시우 김상직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편집○以爲惠寧君, 金時遇同知摠制, 金尙直集賢殿副提學, 朴去非僉摠制。
사헌부에 전지하여 의금부 지사 박결을 국문하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司憲府:
義禁府知事朴絜, 以犯罪金寶重、李岱、全强等從願定役, 其鞫以聞。
卽移寶重于忠州, 岱于淸州, 强于尙州, 竝爲庭燎干。 杖朴冠一百, 流三千里于巨濟。
형조에 전지하여 도역을 대신해주는 자들의 치죄를 명하다
편집○傳旨刑曹:
犯罪定徒役者, 欲其懲惡戒後也, 今京外官吏聽人請托, 或有代以奴子。 自今官吏聽人代役者, 幷治其罪。
閏12月 15日
편집월식이 있다
편집○辛亥/月食。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視事, 輪對, 經筵。
이조에서 돈녕부의 서반으로의 이동 및 영돈녕의 폐지 등을 건의하다
편집○吏曹啓: “請移敦寧府西班, 革領敦寧, 復置同僉知、副知、同副知、判官、注簿各一。” 從之。
예조에서 왜인에게 피로되었던 이라 등의 정착을 들어줄 것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據慶尙道監司關啓: “鹽浦出來倭而羅三甫羅等, 本我國人, 嘗被擄於倭。 今願居鹽浦倭館近處, 捕魚以生。” 上曰: “此輩雖願留浦, 生業實難。 其置近處各官, 給閑田衣糧, 比他加恤。”
김경 등이 도성 내성을 쌓은 공적을 평정하여 상을 베풀어 주시기를 상언하다
편집○前司宰監金敬、前司僕少卿徐原弼等上言: “臣等去丙子年, 率軍築都城, 丁丑年, 築內城, 壬寅年, 又築新城, 願論功行賞。” 上曰: “壬寅年, 提調柳廷顯等, 屢請敍用築城別坐等, 以軍人多死, 故不許, 廷顯等曰: ‘築城而死者, 亦命也, 雖在其家, 寧免大命?’ 此雖據理之言, 然軍卒多死, 而統軍者受賞, 則後必藉口, 徒務立功, 不恤人命矣。” 遂留之。
閏12月 16日
편집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壬子/輪對, 經筵。
강원도 함길도 감사에게 전지하여 빈궁한 사람의 구제에 전심하라고 하다
편집○傳旨江原、咸吉道監司:
今歲失農, 賑窮賙乏, 不可怠緩, 其致意焉。
이조에서 동궁 내관의 관제 칭호 품질에 대하여 옛 제도를 참고하여 아뢰다
편집○吏曹啓: “今以東宮內官制稱號品秩, 參考古制, 內官, 良娣正二品、良媛正三品、承徽正四品、昭訓正五品。 宮官, 司閨一人, 掌導引嬪, 總掌正、掌書; 司則一人, 掌禮儀參見, 總掌縫, 掌藏; 司饌一人, 掌進食先嘗, 總掌食、掌醫, 竝從六品。 掌正一人, 掌文書出入、管籥、糾察、推罰。 掌書一人, 掌經籍、宣傳、敎學。 掌縫一人, 掌(栽)〔裁〕紉、織績。 掌藏一人, 掌財貨、縑綵。 掌食一人, 掌膳羞、酒醴、燈燭、薪炭、器皿。 掌醫一人, 掌方藥, 竝從八品。” 從之。
예조에서 교서를 사신에게 줄 때 사신이 행하는 예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觀察使拜辭後, 代言奉敎書授使臣, 使臣跪受, 以授從者, 行四拜禮, 還奉敎書出, 其外方各官迎接禮, 一依《元典》格例。” 從之。
閏12月 17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정사를 보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癸丑/受常參, 視事, 輪對, 經筵。
주종소에서 어의 연주 방식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鑄鍾所啓: “《文獻通考》引《樂記》曰: ‘敔擊其首, 而逆戞之以止樂。’ 陳氏《樂書》云: ‘宋朝大樂, 先擊其首, 次三戞齟齬而止。’ 《大晟樂譜》云: ‘凡三戞而止。’ 按此《樂記》止言逆戞, 而不言戞(敷)〔數〕, 宋朝大樂及《大晟樂譜》, 則皆言戞數, 而不言逆戞之法。 今戞敔之數, 一依宋制擊首三戞, 而其逆戞之法, 則依《樂記》肄習。” 從之。
형조에서 살인한 사노 파두 등의 참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海豐住私奴波豆ㆍ長守等, 打殺小斤吾未, 律該處斬。” 從之。
형조에서 씨름하였다 살인한 중 상총의 교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刑曹啓: “僧尙聰, 與梁卜山相戲角力, 卜山死, 律該處絞。” 命減一等, 徵給(理)〔埋〕葬銀。
권진이 70이 넘은 강릉의 수령 김사청이 직무에 적절치 못하였다고 아뢰다
편집○吏曹判書權軫啓: “江陵, 大都護府也, 例遣二品官, 乃以金士淸爲牧使, 今聞士淸年踰七旬, 不宜守令。” 上曰: “年過七十者, 必不得已任之, 則當賜几杖。 雖差遣三品, 何害? 更選人以聞。”
閏12月 18日
편집상참을 받다
편집○甲寅/受常參。
閏12月 19日
편집용에 대해 이야기하다
편집○乙卯/受常參, 輪對, 經筵。 講至‘宋徽宗云: ‘黃龍靑龍, 祥瑞也; 白龍黑龍, 災變也。 朕卽位之後, 一見黑龍, 是變也。” 〔上曰〕: “人可得見龍乎?” 檢討官金鑌對曰: “往者有龍見于梁山郡龍塘, 人見其腰, 不見頭尾。” 上曰: “雲雨間有搖動成形之物, 人謂之龍上天子, 意以爲此非龍也, 乃雲霧雷雨之氣, 偶爾成形而然也。 人言: ‘留後司朴淵邊有狗蹲踞, 就視之, 非狗乃龍也。’ 是亦未可必其然否也。” 知申事皇甫仁對曰: “朴淵中木葉隕墜, 皆不沈而流, 淨無塵滓爲神驗。” 鑌曰: “仁同縣洛江水, 當盛寒堅氷, 忽擘裂而積, 人謂之龍所耕也。 以是占歲豐歉。” 上曰: “人言: ‘大同江有龍死而流下, 分明見之, 懼不敢出。’ 龍亦有死乎?” 鑌對曰: “凡物有生必有死, 龍亦物也, 豈不死乎?” 上然之。
대언들에게 털옷과 갓을 내리다
편집○賜代言等毛衣冠。
閏12月 20日
편집상참을 받고, 윤대를 행하고, 경연에 나가다
편집○丙辰/受常參, 輪對, 經筵。
이명덕에게 털옷과 갓을 내리다
편집○賜尙衣院提調李明德毛衣冠。
閏12月 21日
편집창덕궁의 별실에 나아가 재를 올리다
편집○丁巳/幸昌德宮別室致齋。
閏12月 22日
편집문소전에서 제사를 지내다
편집○戊午/上率百官, 祭于文昭殿, 王世子亞獻, 孝寧大君補終獻。 上見殿內所貼春帖子, 傳旨承政院曰:
迎祥詩春帖子, 詞皆屬予, 而貼付祖宗之殿, 未便。 其令禮曹議聞。
閏12月 23日
편집광효전에서 제사를 지내다
편집○己未/上率百官, 祭于廣孝殿。
경연에서 중국 사람과 일본 사람의 성격 등에 대해 이야기하다
편집○御(絰)〔經〕筵, 講至遼主奔訛沙烈, 上曰: “夷狄心本純厚, 故其待之之厚如此。 今倭人甚爲强惡, 然事上死節者頗多有之。” 鄭麟趾對曰: “其心一故也。” 上曰: “中國之人, 擧止便便, 言語穎悟。 然其心術不肖, 風俗澆薄, 無一人愛上者。 若內官, 不足責也, 然金滿至遼東, 聞太宗皇帝崩, 飮酒食肉, 起舞且樂, 略無哀痛之情曰: ‘聖旨未到。’ 其不肖如此, 何中國之人之若是也? 其京師人衆而然歟?” 麟趾曰: “以我國一鄕視之, 村民淳朴, 州內之人便便。”
주상충이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知高原郡事周尙忠辭, 引見曰: “本道比年失農, 民必飢困, 其盡心救活。 苟加意賙恤, 一郡之內, 豈有飢餓者?”
예조에서 정조에 왕세자의 조하를 받는 의식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正朝受王世子朝賀儀:
前期, 禮曹宣攝內外, 各供其職。 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勤政門外道東近北西向, 又於東宮門外, 設宮官次如式。 其日, 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南向, 設香爐二於前楹外。 左右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近南, 北向, 設協律郞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 東向。 司僕陳轝輦及馬于庭。 典儀設王世子位於殿庭道東, 北向, 設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 西向, 階下典儀致詞官位於懸之東北, 通贊一人在南差退, 俱西向, 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 宮官翊衛司依時刻俱集於次, 各服其服, 仗衛陳設如常。 鼓初嚴, 兵曹勒諸衛列大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左中護贊請中嚴, 宮官各就位, 右中護負印如式。 侍衛之官, 俱詣閤奉迎。 鼓二嚴, 左中護白外辦, 王世子服朝服以出, 左右侍衛如常儀。 左中護引就勤政門外次坐。 判通禮啓請中嚴, 殿下出思政殿, 服遠遊冠絳紗袍。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 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 各服其器服, 尙瑞官奉寶, 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 典儀帥致詞官通贊先入就位, 奉禮郞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王世子出次西向立,【諸衛率左中護及近侍者, 量人從入。】判通禮啓外辦, 中禁傳嚴, 殿下升轝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工皷柷奏隆安之樂殿下升座, 爐烟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樂止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諸衛帥左中護以下從入者, 跪於王世子東南西向北上。】典儀曰: “四拜。” 通贊傳贊, 王世子鞠躬舒安之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升自西階, 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 通贊贊跪, 王世子跪, 致詞官賀稱: “王世臣某, 玆遇三陽開泰, 萬物咸新。【冬至云: ‘律應黃鍾, 日當長至。’】恭惟殿下至仁體元, 茂膺景福。” 賀訖, 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 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還本位, 代言前承敎退, 臨階西向立, 稱有旨。 通贊贊跪, 王世子跪, 代言宣敎曰: “履新之慶,【冬至云: ‘履長之慶。’】與世子同之。” 宣訖, 代言還侍位。 通贊贊俯伏興, 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僉知通禮引出。 王世子旣出, 宗室及文武群官入賀如別儀。
受群臣朝賀儀:
前期, 禮曹宣攝內外, 各供其職。 其日未明, 殿下率群臣, 望闕行禮訖還內, 群臣退次。 有司設殿下座於勤政殿北壁, 南向, 設香爐二於前楹外。 左右典樂展軒懸於殿庭近南, 北向, 設協律郞擧麾位於殿上西階之西, 東向; 司僕陳轝輦及馬于庭。 典儀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殿庭道東, 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道西, 每等異位重行, 北向, 相對爲首,【宗室, 每品班頭別設位, 大君, 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監察二位於文武班後, 北向, 殿上典儀位於殿上東階之東, 西向, 判通禮階下典儀讀箋官致詞官位於懸之東北, 通贊一人在南差退, 俱西向, 通贊一人於懸之西北東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於弘禮門內, 文官於道東, 宗室及武官於道西, 每等異位重行, 相向北上。 鼓初嚴, 兵曹勒諸衛列大仗屯門及陳於殿庭如常儀。 有司設箋案及方物案於殿階上,【箋案在中, 方物案分左右。】竝如儀。 禮曹正郞朝服, 以龍亭奉諸道箋, 皷樂前導, 由西門入,【諸道奉箋員, 朝服夾侍。】至勤政門止。 令史綠公服, 對擧箋函, 正郞引升自西階, 置于案上。 諸道使人, 各執方物由東西門入, 分置案上。 皷二嚴, 宗室及文武群官具朝服, 皆就門外位。 判通禮啓請中嚴, 殿下出思政殿, 服遠遊冠絳紗袍, 有司陳繖扇侍衛如常儀。 近臣及執事官,【近臣, 如代言及備身上護軍、扶策大護軍、史官之類。 執事官, 如判通禮、典儀、讀箋官、致詞官、通贊、監察之類。】先行四拜禮如常儀。 典樂帥工人入就位, 協律郞入就擧麾位, 諸侍衛之官, 各服其器服, 尙瑞官奉寶俱詣閤奉迎。 鼓三嚴, 典儀帥讀箋官致詞官通贊先就位,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及諸道奉箋員等, 應先置者, 入就位。【奉箋員, 各就本品之末。】判通禮啓外辦, 中禁傳嚴, 殿下升轝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 殿下將出仗動,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工鼓柷奏隆安之樂殿下升座, 爐烟升。 尙瑞官奉寶置於座前【有案】如常。 協律郞偃麾戞敔, 樂止,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 以次入就位。【王世子來朝, 則王世子朝出訖, 奉禮郞引二品以上入。】立定, 典儀曰: “四拜。” 通贊傳贊, 群官鞠躬, 舒安之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升自西階, 進當殿下座前北向跪。 通贊贊跪, 群官皆跪, 致詞官賀稱: “議政具官臣某等, 玆遇三陽開泰, 萬物咸新。【冬至云: ‘律應黃鍾, 日當長至。’】恭惟主上殿下, 至仁體元, 茂膺景福。” 賀訖, 俯伏興。 通贊贊俯伏興, 四拜興平身, 群官皆俯伏興, 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 致詞官還本位。 代言前承敎退, 臨階西向立, 稱有旨, 通贊贊跪, 群官皆跪, 代言宣敎曰: “履新之慶,【冬至云: ‘履長之慶。’】與卿等同之。” 宣訖, 代言還侍位。 通贊贊搢笏三叩頭, 千歲千歲千千歲, 出笏俯伏興, 四拜興平身, 群官皆搢笏三叩頭, 呼千歲千歲千千歲, 出笏俯伏興。 樂作, 四拜興平身。 樂止執事者二人對擧箋案, 由西門入, 置於殿下座前。 讀箋官升自西階, 進詣箋案南北向跪, 執事者取最高官箋文對展, 讀箋官讀訖, 俯伏興還本位。 執事者徹箋案, 置於寶案之南, 各還本位。 典儀進詣殿階上北向跪啓: “諸道禮物, 請付攸司。” 俯伏興還本位。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判通禮進當殿下座前跪啓禮畢, 俯伏興還本位。 協律郞俛伏擧麾興, 樂作, 殿下降座, 升轝還內, 繖扇侍衛如來儀, 侍臣從至閤。 協律郞偃麾, 樂止,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出。
從之。
예조에서 대소 조례를 어전에서 행할 때의 의례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一。 凡大小朝禮御殿時, 殿內代言分侍左右, 史官在代言之後, 侍衛之官持器服者, 分立御座之後。 此外不得入殿內。 一。 判通禮請中嚴、啓外辦, 竝於思政殿西閤門外, 啓禮畢, 就殿內正中。 一。 入番諸節制使帶劍分立於殿階上, 在各衛軍士前行, 近北, 兵曹及都鎭撫出番諸節制使各歸本班。 一。 至時, 陳繖扇於思政殿如常儀, 將出, 繖扇導從,【陽繖及龍鳳扇各二前導, 靑扇二後從。】陞座, 繖停於座前近東, 龍鳳扇分立於左右, 靑繖停於座後。 入內導從如來儀, 至思政殿門而止。 一。 中樞贊拜, 高麗《詳定古今禮》: “引駕受笏贊拜, 皆密直爲之。” 本朝太祖以來, 判閣執禮, 中樞贊拜。 大明禮, 給事中導駕。 今親享, 禮儀使前導, 朝儀, 判通禮前導, 執禮贊禮, 摠制在後無所任。 判通禮習於禮度, 仍舊除贊禮。 一。 唐制, 太常寺協律郞二人正八品〔以〕上, 掌和律呂, 今奉常寺, 卽唐之太常。 凡祭享朝會, 協律郞以他官充差, 未便。 乞依古制, 奉常錄事二人兼差, 以專其任。
從之。
승정원에 전지하여 형제의 아내와 서로 대면하는 예에 대해 묻다
편집○傳旨承政院:
世子及三大君, 今欲獻壽。 古禮, 兄弟之妻, 不得相見, 今世子、大君、竹城君安孟聃及純嬪、三翁主東西對座, 則必與之相見, 處之如何? 予在太宗時相見, 以在父母之前也。 我朝世俗如何?
代言等曰: “世俗有相見者, 有不相見者, 安孟聃則不宜侍宴。 如欲進酒, 則隨次入獻, 還出可也。” 上曰: “明日朝啓, 當與政丞親議之。”
閏12月 24日
편집조회 향궐례에 연주할 음악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庚申/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朝會及向闕禮奏黃鍾, 無乃不可乎? 用姑洗宮若何?” 贊成許稠對曰: “臣未知音樂之義。” 上曰: “黃鍾取君上出入, 姑洗取臣下出入。” 參判鄭招曰: “天子祭宗廟用黃鍾。 以此觀之, 向闕禮用黃鍾可矣。” 上然之。 稠啓: “曩者兩京之間, 院館殘破, 故金自知爲禮曹參判, 啓達募僧修(茸)〔葺〕, 其時監司以無舊例, 不行賞職。” 上曰: “非獨此也。 外方修院僧徒, 悉令申報賞職可也。” 招啓: “敦寧府本在東班, 故其上直省記, 吏曹掌之。 今已序於西班, 使兵曹掌之何如?” 上曰: “改以西班差下, 不亦可乎? 旣無職事, 則勿令上直, 便宜待之若何?” 招曰: “三品以下, 若元尹正尹除拜, 皆東班而序於西班。” 上曰: “然則凡事皆用舊例, 而序班則在西可矣。”
아내의 자매와 형제의 아내를 대면하는 것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上謂皇甫仁曰: “妻之姊妹、兄弟之妻, 不可相見, 故古人云: ‘嫂叔不親授。’ 又云: ‘推而遠之, 本國之俗, 皆得相見, 甚不可也。’ 然在君父之前, 則相見不亦可乎? 予少時, 太宗卽位之初, 義安大君入參內宴, 又見上黨、淸平君等, 參於內宴者數矣。 又見太宗御外殿, 受群臣獻壽, 入內殿, 又受諸君駙馬獻壽。 且中國士大夫之妻, 在君前不得相避, 今欲使駙馬亦參獻壽, 若何? 然此禮至重, 卿與許二相申判書鄭參判等議其可否及坐次以聞。” 稠、商、招等皆曰: “男東女西, 唯駙馬不宜入侍。” 從之。
경연에서 계급을 뛰어넘어 벼슬을 제수하는 폐단을 의논하다
편집○御經筵, 謂侍講官等曰: “爵祿, 人之所重也。 故《傳》曰: ‘爵祿可辭。’ 本國官爵, 頗有躐等之弊, 太宗軫慮, 猶未盡革其弊。 及予卽位之後, 思欲革弊, 而除授之際, 以某人可爲某官, 非有卓越之才, 而超遷者有之。 且六曹正郞或以奉訓, 陞爲朝奉, 佐郞或以宣敎, 陞爲奉訓, 守令則必待五考三上, 然後加資, 故因有中外不均之嘆。 汝等其考歷代職事散官之別乎?” 檢討官權採對曰: “考諸漢、唐、宋、元之制, 或散官卑而職事高, 或散官高而職事卑, 唯元朝之制, 散官職事相準耳。” 上曰: “蘇東坡以何階拜尙書乎?” 安崇善等對曰: “臣聞七品拜尙書。” 上曰: “自今入本衙門從職事, 若朝會承蔭受田等事, 從散官則庶無中外不均之嘆。 爾等其以此製敎書以進。”
조회에서의 서차에 대해 의논하다
편집○上曰: “朝會班次, 則三品以上後入, 世子宮行禮, 則二品以上先入。 三品行禮, 彼此不同, 將如何而可?” 稠對曰: “在前朝曰三品大官, 今之代言參議, 亞於二品, 不可視於下班。 且世子宮行禮時, 二品則世子答拜故先入, 三品則無答故後入, 若朝會則三品以上後入可矣。 方今三品以上多老人, 四品以下則無之。 若三品先入, 則老者不能久立, 恐或失禮。” 上然之, 命三品以上後入。
의금부에서 두목 마경을 상해케한 오비의 장형과 도형을 건의하다
편집○義禁府啓: “新安站路察訪吳備, 與頭目馬敬相詰, 使人曳敬髮蹴之, 請杖七十、徒一年半。” 從之, 配備爲全州庭燎干。 上曰: “昔有獻議者云: ‘使臣欲杖官吏, 則示以侍從之衆, 使不發怒。’ 尹鳳亦曰: ‘使臣杖打官吏, 則扶而奪之可也。’ 對之者曰: ‘上至誠事大, 何可扶而奪之?’ 鳳曰: ‘雖事之至誠, 扶而奪之, 何不可之有?’ 鳳之言雖如此, 在我則不可執而奪之。 今吳備事, 不可比之於此。”
예조에서 서울에 근무하는 여진 통사의 증원을 건의하다
편집○禮曹啓: “女眞通事居京者只三人, 請加一人, 分爲上下番, 遞年休番, 每番授二人職。” 從之。
閏12月 25日
편집창원 부사 양활 등이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辛酉/昌原府使梁活、知榮川郡事盧珍、忠州判官楊美辭, 引見曰: “近日守令, 非法過刑者, 頗多有之。 罪如簡孚, 則宜加拷訊, 若因忿怒枉法濫刑, 則甚爲不可。 汝等勿効此輩, 哀矜折獄。”
사정전에서 종친에게 연회를 베풀다
편집○宴宗親于思政殿。
閏12月 26日
편집창녕 현감 박경문이 사조하니 인견하다
편집○壬戌/川寧縣監朴京文辭, 引見曰: “畿甸地本塉薄, 加以比年水旱, 民甚阻飢, 頗有流離之嘆, 予欲巡訪撫恤, 然近年使臣繼至, 民勞事劇, 玆用未果。 今予面命, 往勤綏撫。”
이조에 전교하여 성적을 고사하여 계급에 따라 승진시키라고 이르다
편집○傳敎吏曹:
官制, 有職事、有散官。 職事以敍才能、治庶務, 散官以定尊卑、甄功勞, 故職事則隨才錄用, 或從閑入劇, 或去高就卑, 遷徙出入, 參差不定, 散官則一切以資級勞效進敍。 觀諸歷代, 咸用此道, 本朝亦遵古制, 京外各品, 皆重資格之法。 然散官職事, 必要對品, 故雖無異効, 或因職事, 而超授散官者, 非徒有違古制, 慮有不均之嘆。 自今拘職事高下, 特加甄別外, 皆用考績, 循資進敍, 其班次儀章及子孫承蔭科田等事, 悉從散官, 其在本衙門治事, 竝從職事。 若集賢殿副提學以上, 本非有司注擬, 不在此限。 其與政府諸曹同議以啓。
통사 김원진이 유구국에서 돌아오다
편집○通事金源珍回自琉球國。 “琉球國長史梁回, 謹書端肅回奉朝鮮國王府執禮官足下。 玆有本國人氏, 乘使小船遭風, 前到貴國, 仍蒙奏聞, 賜給衣糧等物, 撥在日本國飛鸞渡池囉是郞船上, 遞送回國。 於五月初四日啓聞, 我王深開怡悅, 重承厚命、撫遠人。 按本國自先王至今, 頗有貴邦流離人等, 亦當轉送, 宜國宜家, 靡皆有望。”
예조에서 왕세자가 정조의 하례를 올릴 때에 좌중호와 익위 한 사람 등이 따르게 할 것을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 “王世子朝賀時, 請令左中護及翊衛一人、內侍二人從入。” 從之。
閏12月 27日
편집계급에 따라서 승진시키고 차례를 건너 뛰지 못하게 하라고 이르다
편집○癸亥/受常參, 視事。 上謂左右曰: “我朝之制, 三十朔加資, 已有成規, 然以從品超等受職者頗多, 殊失立法之意。 宜令循資以進, 毋得越次, 其職事不拘散官, 科田則一從散官。 若其可用之才, 不次擢用何如?” 贊成許稠對曰: “昔蘇東坡以文林郞, 爲翰林學士、禮部尙書, 此散官不拘職事之法也。 然太祖斟酌古今, 已成官制, 今雖或損益, 若遵太祖之法, 則庶無巨弊, 今更立法, 恐生他弊。” 吏曹參判鄭招亦援引唐、宋官制, 陳其不可循資之義, 上曰: “循資之法, 先儒或有不取者, 然我朝已立循資之法, 而間有越次者, 故曾下敎于吏曹。 卿等引古證今, 議其永久無弊之術以聞。”
일본국 하주 태수 원전이 특산물을 바치다
편집○日本國河州太守源傳, 遣人獻土物, 回賜正布四十二匹。 肥州太守源貞致書云: “兩三年間絶音信, 似怠隣敬之禮, 得罪不少。 願得豹皮, 冀加矜賜。” 仍獻土物。 答書云: “往年貴鎭被留人乙五郞等二十名, 我殿下已令刷遣, 適有金源珍之歸, 仍令帶去, 惟照名收領。” 回賜正布三十五匹。
진헌사 관군기감사 김인이 북경에서 돌아와 아뢰다
편집○進獻使判軍器監事金因, 回自京師啓: “太監吳成, 齎別賜羊酒, 到會同館, 傳聖旨曰: ‘朝鮮國王, 敬事朝廷, 所進御膳甚精, 鷹子皆善, 朕甚嘉悅。’ 禮部尙書又傳聖旨曰: ‘朝鮮國王甚賢, 太宗皇帝嘗曰: 「朝鮮國王, 頗有賢德。」 今來使臣, 亦體主意, 又皆謹愼, 所獻物件, 路上完固來進, 宜於常例, 倍加賞賜。’ 仍賜使四表裏, 從事官二表裏。”
閏12月 28日
편집세자와 세 대군이 헌수하다
편집○甲子/世子及三大君獻壽, 純嬪與公主翁主侍宴。
예조에서 중궁이 정조와 동지에 왕세자의 조하를 받는 의식에 대해 아뢰다
편집○禮曹啓中宮正至受王世子朝賀儀:
前一日, 忠扈衛設王世子次於中宮正門外, 尙寢率其屬, 設座於中宮正殿北壁, 南向。 其日, 量時刻, 有司陳布儀仗如常儀。 典贊設王世子位於中宮正殿之庭, 北向; 設典贊典言位於東階東南, 俱西向。 王世子朝殿下訖,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詣次座。 尙儀啓請中嚴, 六尙以下各服其服, 俱詣內閤奉迎。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出, 立於閤外。 尙儀啓外辦, 中宮首飾翟衣以出, 卽南向坐, 繖扇侍衛及設印於座前如常儀。 內侍引王世子至閤門, 司賓承引王世子入就位。 立定, 典贊贊四拜, 王世子鞠躬四拜興平身。 典言升自西階, 進當座前北向跪, 典贊贊跪, 王世子跪, 典言賀稱: “王世子某, 玆遇三陽開泰, 萬物載新,【冬至云: ‘律應黃鍾, 日當長至。’】伏惟殿下與時同休。” 賀訖, 降復位。 典贊贊俯伏興, 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 四拜興平身。 尙儀前承令退, 臨階東向立稱令旨, 典贊贊跪, 王世子跪, 尙儀宣令曰: “履新之慶,【冬至云: ‘履長之慶。’】與世子同之。” 典贊贊俯伏興, 四拜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司賓引王世子至閤門, 內侍承引以出。 僉知通禮引王世子還宮如來儀。
受群臣朝賀儀:
前一日, 尙寢帥其屬, 設座於中宮正殿北壁, 南向。 其日, 量時刻, 有司陳布儀仗如常儀。 奉禮郞設宗室及文武群官位於正門外, 文官在東, 宗室及武官在西, 每等異位重行北向, 相對爲首; 設典儀通贊位於群官東北, 西向北上; 又設內侍位於群官之北, 南向。 宗室及文武群官依時刻俱就次, 各服其服。 尙儀啓請中嚴, 六尙以下各服其服, 俱詣內閤奉迎。 典儀帥通贊先入就位, 奉禮郞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入就位。 尙儀啓外辦, 中宮首飾翟衣以出, 卽座南向坐, 繖扇侍衛及設印於座前, 竝如常儀。 內侍出就位南向, 典儀曰: “四拜。” 通贊傳贊, 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奉禮郞引議政一人, 進內侍前北向跪, 通贊贊跪, 議政賀稱: “具官某等, 玆遇三陽開泰, 萬物載新,【冬至云: ‘律應黃鍾, 日當長至。’】 伏惟中宮殿下與時同休。” 賀訖, 通贊贊俯伏興平身, 群官皆俯伏興平身。 奉禮郞引議政退復位, 通贊贊鞠躬四拜興平身, 群官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內侍入, 依式啓聞, 承令出復位南向(位)〔立〕稱令旨, 通贊贊跪, 群官皆跪, 內侍宣令曰: “履新之慶,【‘至云履長之慶。’】 與卿等同之。” 通贊贊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群官皆俯伏興四拜興平身。 內侍入, 奉禮郞引宗室及文武群官出。 尙儀前啓禮畢, 中宮降座以入, 侍衛如常儀。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