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18년
十八年 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朔癸酉/領議政朴淳遞免, 以臺論也。
○設校正廳, 校正經書訓解, 選諸儒爲官僚。
○弘文館副提學辛應時卒。 應時字君望, 號白麓。 應時風神秀朗, 器局峻邁, 工於詞藻, 早有才名。 旣登第, 恬靜自守, 不附權貴, 不卑小官, 惟勤於職事。 久之爲侍講院說書, 李樑忌之, 格其遷敍, 樑敗而始顯用。 庭試文士七度居魁, 賜暇湖堂, 兼帶藝文應敎。 當上初政, 與群賢彙征, 久在經幄, 隨事獻替, 裨益弘多, 上亦重之。 晩見士論携貳, 雖以先輩見斥爲沈黨, 論議平正, 絶去倚着之私。 嘗曰: “凡人之邪正、是非, 當就人人上求之。 若以彼此爲是非; 同異爲邪正, 則進退用舍, 不系於人之賢否, 而銳意進取者勝矣。 如是則名節掃地, 而世道陵夷矣。” 其後朋黨互勝, 薰蕕無別, 其言益驗矣。 子慶晋亦爲聞人、顯於朝。
○以金宇顒爲副提學。 宇顒入對, 首論鄭澈亂政, 仍擧李珥、朴淳等過失, 上不答。
十八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朔壬寅/御書存心養性四字, 下弘文館, 令製詞以進。
○以鄭逑爲工曹正郞, 旋除掌樂僉正。 時設廳, 校正經書, 故特召逑就職, 逑辭不允, 數月而歸。
○領中樞府事洪暹卒。 暹字退之, 號忍齋, 以領相彦弼之子。 早有文名, 壯元及第。 爲吏曹佐郞, 憤金安老專國, 語觸同黨許沆, 被誣下獄, 受拷幾死, 竄配興陽縣。 安老敗, 放還, 超歷淸要, 代鄭士龍典文衡, 竟至大拜。 立朝五十年, 廉謹奉公, 有足稱者。 孝行甚篤, 至老不怠。 彦弼爲相, 暹已登八座。 暹爲相, 母宋氏, 領相軼之女, 年九十, 尙無恙。 暹受几杖之賜, 奉母迎恩設宴, 一世艶之。 暹年近八十, 服喪執禮, 上勸開肉。 暹旣承命, 而猶蔬菜終喪, 人以爲難。 至是卒, 年八十二。
十八年 三月
편집3月 1日
편집○朔壬申/上御經筵, 講《綱目》《漢紀》師丹、王莽廢黜處。 金宇顒曰: “當時丹與莽, 同執正議而被斥。 及莽秉政, 將移漢祚, 至於發傅后墓。 丹乃泯默, 受其封侯, 未有正議, 想是衰耗而然也。” 上微笑曰: “雖非衰耗, 當如此時, 鮮有不與外戚交結者。 後世雖號儒者, 多不免。 此想是丹與王氏相結而然耳。” 宇顒仍言: “外戚非有忠賢特異之人, 不可使當國政也。” 上以爲然。 時, 宇顒等每言成、李親沈家之失, 故上有此敎。
十八年 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朔壬寅/副提學金宇顒辭職還鄕。
○特旨以李山甫爲大司憲。 俄被劾遞, 出爲慶尙監司。 金宇顒於筵中, 追毁李珥所爲, 山甫以承旨入侍, 盛稱珥行義之高, 上擊節嘉歎。 宇顒有所言, 上輒問山甫曰: “此言何如?” 山甫一一申辨, 宇顒因此辭職。 及特授大憲, 又與白惟讓入侍, 爭辨朴淳、李珥、鄭澈得失。 由是, 衆怒齊奮, 臺官摘山甫榻前語, 指爲面瞞, 遂出之。
○金宇顒辭遞, 以權克智爲副提學。
○以洪聖民爲京畿監司, 以鄭汝立爲弘文修撰。【先是, 汝立爲正言, 入侍論朴民獻事, 以厮漢稱之。 上惡其傲慢, 久不點批。 至是以屢擬, 故復爲近侍, 此非上本意也。】 汝立入對經筵, 詆斥朴淳爲奸邪魁首; 李珥爲誤國小人; 成渾黨奸陳疏, 欺罔君父, “湖南, 淳之故鄕; 海西, 珥之所居。 其地儒生等疏, 皆是二人所指嗾, 非公論也。 臣入城, 往見成渾, 責以黨奸欺君之罪, 又言絶交李珥之意, 渾無辭服罪矣。” 上曰: “李珥生時, 爾極推尊, 今何若是耶?” 汝立曰: “臣當初, 不知其心術, 後乃覺悟, 未死前絶之久矣。” 上不答。 汝立兩手据地, 仰視曰: “臣從今不得復覩天顔矣。” 乃出。 於是, 時人聳動, 交口贊譽矣。 先是, 汝立聞宋應漑被竄曰: “此, 盛德事也。” 謂座客曰: “栗谷, 聖人; 思庵, 賢相。” 其重表弟李廷鸞曰: “栗谷雖賢, 謂爲聖人則毋乃過乎?” 汝立仍有柿子之喩, 又曰: “李潑師事栗谷, 及論議不一, 倒戈陰陷, 甚於他人, 其心不可測也。” 又曰: “柳成龍外托儒名, 內實巧奸。 在朝執論, 後患可慮。” 廷鸞素知汝立反覆, 乃曰: “凡論議, 當有始有終。 吾恐兄之所見, 後不如今也。” 白惟讓與汝立交結, 惟恐不密, 以其子爲汝立姪壻。 家人嫌其族卑, 惟讓曰: “吾見其叔, 不見門卑。 吾於筵中, 聞其攻破李珥之論, 令人爽快也。” 其時士大夫, 陷溺偏黨如此。
十八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朔辛未/以柳㙉爲右議政, 盧守愼陞領議政, 鄭惟吉陞左議政。
○復以成渾爲同知中樞, 爲校正廳堂上。 渾辭召命, 章再, 上乃許。 俄而復以知中樞召, 皆辭不赴。
○義州牧使徐益上疏, 略曰:
國運欲否, 士論携貳, 初非大段, 轉成痼疾, 論議日乖, 攻擊相尋。 以正攻邪, 猶謂不幸, 況非邪者乎? 臣續見邸報, 一二大臣, 相繼在告; 數三賢宰, 竝見譏斥。 方期調劑, 保合士類, 何等無良, 復啓此端乎? 道路所傳, 未宜上瀆, 雖或失實, 庸何傷乎? 臣伏聞, 鄭汝立於筵中, 追攻李珥, 遂及朴淳、鄭澈, 使不安而退去, 他人猶可也, 汝立不可也。 汝立本李珥門下士也。 方三竄初定, 李珥還召也, 汝立在全州書舍。 士人有來見者, 仍論李珥之爲人, 汝立指庭中柿子曰: “孔子是熟底柿子; 栗谷是半熟底市子, 半熟者其不爲盡熟乎? 栗谷眞聖人也。”
【此士人, 卽李廷鸞也, 廷鸞事, 見後記。 益家恩津, 與汝立居相近, 門徒相熟, 聞其平居言論悖亂, 故常嫉之。】又曰:
邊士貞, 天下士也。 救三賢一章, 當流萬世而不朽矣。
又曰:
李潑常以師道事珥, 及論議不一, 遂生攻擊之意。 專擅朝政, 引進非人, 釀成朝家不靖之患, 此則潑之罪也。
又曰:
臣承召入都時, 珥已病矣。 所親以汝立通于珥之書示臣, 其書曰: “三竄雖定, 巨奸尙在, 他日之憂, 有甚於今日, 而不可救也。” 巨奸指柳成龍也。【汝立本附李潑如兄弟。 及潑居憂, 李珥被論, 復起西人, 稍稍得志, 汝立恐爲潑所累。 夜見全州府尹沈義謙曰: “朝廷行遣三竄, 得矣。 但此事必李潑主論爲之, 三人特枝葉也。” 義謙不答, 書告于尹斗壽曰: “汝立乃捉李潑, 雖弑父與君, 亦可爲也。” 汝立所謂巨奸, 未必指成龍, 乃談者斟酌成言也。 其後汝立謂: “我所指, 乃洪渾也。” 渾雖附金孝元之論, 不爲士論所重, 此則汝立變幻之說也。】臣私謂曰: “鄭哥氣習未除。 不勉人以文潞公之事, 而反勉之以罪論己者乎? 況成龍本非攻李珥者, 何敢乃爾也? 前亦汝立, 今亦汝立, 安得於今日, 親賣李珥, 而不知恥也? 師友行義, 生死異同, 言論風旨, 隨勢向背, 而曰: ‘我, 讀書君子也。’ 人誰信之?” 臣伏聞, 有人論李珥心事, 可疑也。 君子一言一動, 不忘父母, 爲此言者, 其無父母。 或謂: “珥交沈家一事可疑。” 李珥交義謙, 果有罪也, 何不於此時論之, 反奔走珥之門, 執弟子之禮, 至於今日, 始知援此, 以爲攻擊之資乎? 臣嘗與柳成龍論珥之爲人, 成龍曰: “平坦樂易, 乃其所長也。 所恨, 喜變更耳。” 噫! 古今天下, 安有平坦樂易之小人乎? 若就行事上論之, 未免有踈短云爾, 則如臣尊珥者, 亦或雙手奉聽, 若謂心事可疑, 則擧國之人, 以百口保之矣。
又言:
宋應漑之言, 悉皆誕妄。 且官以諫名, 何可以使之言而罪其人乎? 許篈以名父之子, 濟以詞章之才, 得意多, 而經事少, 雖有過愆, 豈可深罪? 無非殿下之臣, 而開荊棘之路, 禦魑魅之鬼。 上年大霈, 三竄不在應放之類。 臣於其時, 待罪玉堂, 欲與同僚, 上箚陳列, 聞鄭澈首發言于相臣, 達于殿下, 故不爲也。 旋聞, 朴淳於闕下, 發言于兩相, 而不克果。 此後事, 臣出外, 未知也。
又曰:
鄭澈之嗜酒, 白玉微瑕, 比之於他山之色潔者, 則霄壤不侔。 李山甫、朴漸, 孝悌忠信, 奴隷所共知, 言者以爲庸焉。 山甫忠厚謹愼, 乃其家法, 季父之菡所嘗畏也。 但有吃病, 語言無章, 致有人言, 恐坐此也。
又曰:
左議政慮守愼, 身値聖明, 深居廟堂, 一士林、和朝廷, 乃其心也。 今乃汲汲, 以辭免爲意, 豈無所以也? 守愼以厚德重望, 初無與於兩家, 故兩家者, 咸願助己而取重焉, 旣不得焉, 則兩家皆懷不平之意。 爲守愼者, 欲兩存之, 則朝著之間, 攻擊不止, 欲一存而一去則然皆士類, 何以去之? 故和而保之; 靜而鎭之耳。
又言:
願殿下, 首放三竄, 使得自老於家, 次召由近侍, 出補于外者, 復置左右, 慰安朴淳、鄭澈, 使復其位。 乃召大臣、諸宰執、近侍者, 致于前而敎之, 和顔緩辭, 開懷盡誠, 明之以義理之分; 諭之以寅恭之美然後, 奬恬退、抑浮躁, 進和平公正之人; 退浮妄輕薄之輩。 兩家或有如前不靖者, 治之不饒, 則期月之間, 朝廷定, 而士論一矣。
又言:
殿下以沈義謙爲奸魁, 交之者皆非也, 然無恙黃金之帶, 依舊宰相之班, 則若無罪矣。 若謂罪則有之, 以先后至親, 不忍加之刑也則刑政者, 祖宗之所定也, 何敢赦之? 如其罪狀, 猶或可恕則當置之散地, 不絶其祿可也。 何必明無顯說, 暴揚其罪, 徒使人不自容也?
答曰: “觀爾上疏, 有懷必達, 予用嘉焉。” 仍傳敎曰: “觀此上疏, 其說詭誕, 恍惚難測也。 蓋予之所謂賢者, 李珥、成渾也。 故凡攻此兩人者, 必以爲邪矣。 但柳成龍亦一君子也。 予以謂, 雖謂之當今大賢可矣。 觀其人, 與之語, 不覺心服之時多矣。 豈有學識、氣象如彼, 而乃是巨奸之理乎? 何物膽大者, 如是言之耶? 然予昏劣無識, 何敢自恃也? 至於鄭汝立之爲人則予數次相接, 觀其爲人, 似是大氣者, 而實不知其爲何人。 雖汝立亦具四體, 安有以禮判指爲巨奸, 忍發於其口? 必無是理。 然汝立有通于李珥書云則徐益之言, 似有所據。 而大抵人情紛紛, 甚非美事也。” 後日上於經筵, 問于左右曰: “汝立有通珥書云, 卿等或有見之者乎?” 李德馨對曰: “臣同里人李貴, 曾以此書示臣矣。” 金弘敏曰: “臣亦聞李貴誦傳矣。” 上曰: “然則汝立反覆無狀人也。”
十八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朔庚子/司諫李養中、獻納鄭淑男、正言宋言愼ㆍ金慶昌等上箚, 略曰:
義州牧使徐益, 目覩時事, 敢陳疏章。 其迹雖若有懷必達, 然其所論, 無非己私所發, 蓋益與李珥、鄭澈, 交遊最密, 追逐之綢繆; 議論之相同, 國人所共知, 而互相推譽, 致位淸顯。 李山甫、朴淳, 同是交厚之人, 益之所以得志翺翔, 致有今日, 無非朴淳之賜也。 此等人進退, 益自以爲同體, 故身在遠地, 得聞被劾, 不勝憤恚, 瀝血封章。 其於自爲酬恩報德之地, 則果爲得矣; 於人臣不敢爲之義, 何如哉? 其所指以爲, 鄭汝立簡中之辭, 初出於往來行言, 實無所據。 況巨奸二字, 雖或有之, 指柳成龍四字, 本非汝立書中所有。 而益托爲人言, 陰濟私意, 一以攻名流、賢宰, 欲使之不得安於朝廷之上, 其爲凶險, 慘不可忍言。 而天鑑孔昭, 洞照陰計, 魑魅魍魎, 自不能逃。 王言一下, 萬物咸覩, 宗社、臣民之福也。 明廟末年, 沈義謙以椒掖至親, 廣市私恩, 一時名士, 多出其門。 迨聖上入承之初, 內之交通宮禁, 恣行胸臆; 外之援結時流, 務專權勢。 其與義謙交密者之論, 則或以義謙爲無罪、或以義謙爲善類、或以義謙爲有功於士林, 其言論、其擧措, 豈足以厭服士心乎? 由此一事, 輾轉相仍, 此是之則彼非之; 此非之則彼是之, 至于今日, 朝廷分離, 士論渙散, 國是未定, 人各異心, 言之至此, 實可痛哭。 益之素所親愛者, 皆是義謙遊從之人, 則其欲救解義謙者, 無異於義謙相交之人。 故陰擠士類, 而不自憚, 至欲聖上不得明言義謙之有罪, 此果何心? 且放釋三竄; 召還侍從, 實是朝廷大擧措。 益曾居侍從, 尙不自言, 斥作邊倅, 乘憤痛言, 觀其所言, 終始譸張, 眩亂人聽。 要其歸, 則不過阿其所好, 隱然營救沈義謙一事耳。 其心所存, 已盡敗露也。
答曰: “見此箚辭, 萬世不易之定論也。 古人有言曰: ‘山有猛獸, 葵藿不採; 朝有直言, 奸臣屛迹。’ 信哉。 卿等但當盡心國事, 如有可言之事, 直言不諱。 如益輩, 置之度外。”
○副提學李栻、直提學金睟、典翰白惟讓、應敎尹先覺、校理李德馨ㆍ柳根、著作兪大進等上箚言:
徐益假托人言, 擠陷士類, 欲爲圖報私恩之地。 發人私書, 古人所恥, 得於流言, 尤不足徵, 況敢掇拾一時語言, 而筆之於章疏? 放縱自恣, 而無所憚, 杜絶言路, 熒惑聖聽, 原其設心, 誠可駭也。
又論沈義謙交結人之罪狀。 答曰: “得見箚辭, 深嘉峭直。 此是不易之定論, 予復何言? 所可痛者, 爲一邊臣所玩弄, 其辱甚矣。 夫益之爲人, 予嘗見之, 固疑其有粗厲之態, 而觀其疏章之辭, 陰謀秘計, 設心險慘, 一以救解同類; 一以擠陷名賢, 引攻擊之說, 怯脅臺官, 使不得糾劾賢邪; 託死義之名, 恐動君父, 俾不得辨別是非。【益疏中有: “兩家皆以不相容, 爲仗節死義之地。” 云】陽陳和平之說, 實逞胸臆之術, 而有許多奸計, 可謂鬼亦下矣。 其布置能, 而措辭巧, 以此觀之, 此人必小人, 而有才者, 如此之人, 最爲可畏。 予前日所謂: ‘險不可測。’ 又曰: ‘生事朝廷可慮。’ 者, 以是也。 第以人主之量, 不可暴其情狀, 故含容而不盡之耳。 今觀人意, 或有一種異說, 故不得不明論予意, 使直臣無所懼耳。 大抵怪說紛紛, 是鎭定者耶? 醞釀者耶? 玉堂是予論思之地, 倘有所懷, 其極言不諱。”
○禮曹判書柳成龍以被徐益巨奸之目, 上疏辭職, 答曰: “若以此辭退, 則怪鬼輩彈冠, 適足以成其志也。 勿辭。”
○獻納金權避嫌啓曰: “同僚欲箚論徐益上疏之非, 而臣之所見則有異。 前者三人旣竄、李珥還朝, 汝立爲珥計, 則當以和平鎭定, 使無失中爲戒。 而其書有曰: ‘一二憸人, 雖已竄逐, 巨奸尙握朝論, 樂禍之心, 囂然其未已, 後日之禍, 將有甚於今日。’ 且云: ‘焚坑之禍, 迫在朝夕。’ 此言果何如也? 至於後日入侍, 則以不用前日三司, 歸咎於珥, 毁謗無所不至, 若得其情, 孰不以汝立爲無狀也? 益初在南中, 汝立議論, 無不知之, 所以憤憤, 有此論說也。 其意主於和平, 且言者不可深罪, 故臣以僚議爲過中。 勢不相容, 請遞臣職。” 答曰: “汝觀其書乎?” 回啓曰: “臣目覩之矣。” 又敎曰: “其書出於汝立詆斥李珥之前乎? 其後乎?” 又啓曰: “出於詆斥之後矣。” 答曰: “爾則見其書, 故以爲出於憤憤, 同僚則必各有所見, 故以爲託爲人言者, 不妨也。 但益之論汝立之事雖是, 其他則眞邪說也。 爾之以爲主於和平則誤矣。 但爾旣觀其書, 更無可疑, 然但難測者, 人言也。” 蓋汝立之書, 不近人情故也。 權退待, 憲府劾遞之。 鄭淑男爲獻納。
○大司諫崔滉啓曰: “士君子立心行事, 旣定於中, 則終始不撓, 以直事君而已。 如或隨勢炎涼, 變遷向背, 爲趨附發身之計, 處心如此, 則他何足觀? 其人情狀, 若已敗露則以公心奉國者, 所當深惡, 而痛絶之可也。 何乃掩護其失, 而徒取相助匿非之譏乎? 臣與鄭汝立, 雖未曾一見, 亦嘗聞其爲讀書向善之人矣。 及聞簡中之辭則雖自云今是昨非,【汝立筵中語如此。】其迹未免於隨勢變遷, 朝野嗤笑, 人莫不知之。 諫院之箚論徐益, 果爲讜直, 至於汝立通書事則乃曰: ‘出於往來行言, 實無所據。’ 則是不過欲護一汝立, 而欺其心也, 曾何異於面謾之李山甫乎? 自處如是則其何以責人非, 而服人心乎? 朝廷之不靖, 每由於如此等事, 臣嘗痛心。 不能與同僚相容,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司諫李養中等避嫌啓云: “臣等只攻徐益構虛誣善之情狀而已, 無一毫欲護汝立之心。 顯被重斥, 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 “汝立, 今之邢恕也。 幺麿一小臣之事, 有何大關, 豈以此不相容乎? 崔滉之言, 亦直而平正。 諫院箚辭中一款措語, 頗似未瑩, 不至大段。 然爾等當服崔滉之言, 彼此洞然, 與之相容可也。” 竝退待。
○大司憲具鳳齡等啓云: “諫院之箚, 只攻徐益誣善之情狀, 乃擧疏中所說, 而爲之辭, 初不及於汝立, 其書有無, 不暇論也。 崔滉之意以爲: ‘汝立之書, 傳播已久, 而諫院諉之行言, 不爲直斥, 若有所容護者然。’ 亦不爲無見。 請崔滉、李養中等竝出仕。” 從之。
○正言金慶昌稱病不出, 追後引嫌, 以明諫箚之無所失, 亦退待。 崔滉又避嫌云: “汝立之簡, 傳播都下已久, 安知諫院獨不聞知乎? 此, 臣之所以直斥也。 臣爲彼此詆斥, 請辭。” 答曰: “卿非浮躁者之比, 先計大體, 勿與嘲啾者相較。” 滉退待。 李養中等竝引嫌自辨, 請罷, 答曰: “諫院安有欺君之理? 崔滉亦不過警責時人, 皆無所失。 不可以不關言語間, 至於不相容, 勿辭。” 竝退待。 憲府啓以: “臺諫遞代, 事體極重。 豈可以此, 輕遞言官, 以增騷擾乎?” 從之。
○正言鄭淑男又論: “滉未出仕之前, 先以不近之說, 謂不可相容。 是以, 一院爲皆非其人, 請辭。” 退待。 崔滉前此三避; 李養中、鄭淑男、崔滉, 又相繼避退; 具鳳齡亦以處置失當避退。 弘文館箚請, 大憲具鳳齡以下及正言鄭淑男竝遞, 崔滉、李養中等竝出仕, 從之。【以瀆擾避嫌也。】
○傳于政院曰: “鄭汝立通書李珥之事, 是乎? 承旨有見之者乎?” 回啓以: “汝立通書之事, 閭巷間有行言, 而臣等無目覩者。 且聞, 其後有絶交書于李珥, 而臣等亦不得見矣。”
○生員李景震上疏曰:
臣聞鄭汝立於筵中, 詆斥臣叔父珥, 臣驚怪自言曰: “他人毁之, 則無足怪也, 汝立必無是理。” 臣閱家書, 得汝立所遺叔父書, 有曰: “自聞從者慍于群小, 狼狽出關, 臥不安席; 食不甘味。 思欲披肝瀝血, 極言數人媢嫉誤國之狀, 旣而復思之則方以無狀, 見棄於君父, 今不可强顔以言, 而復有成丈爲之上章陳辨, 立雖不言, 亦無恨矣。 繼聞成丈亦遭讒謗還山, 焚坑之禍, 迫在朝夕, 忠憤自激, 不可復止。 方欲糾合同志, 抗章北闕, 旋聞聖心開悟, 如日中天, 魑魅之屬, 將自退伏而止。 以今觀之, 一二憸人雖見貶逐, 巨奸尙握朝論, 樂禍之心囂然其未已。 不幸而天不悔禍, 則恐後日之憂, 將有甚於今日而不可救也。 目今朋友, 十分可恃者甚少, 區區所望於尊兄者, 比前尤切, 其志亦可哀也。” 此, 癸未九月之書也。 乃三人旣竄, 叔父珥將還之時也。 設使珥以汝立書中之說, 皆以爲然則入朝之後, 必不以請釋三竄, 陳達於榻前。 而及秉銓衡, 亦不以調和鎭定爲主也。 今也汝立, 反以不用前日三司、不請釋三竄, 歸咎於珥, 至於抗顔天聽曰: “李珥處事, 出於文彦博之下矣。” 夫調和兩間, 保濟士類, 珥之本心也。 聖明固已洞燭, 而汝立反爲此說, 眩惑於天聽, 其爲心術, 險且慘矣。 汝立之推尊叔父珥, 國人所共知也。 乃叔父珥則雖以汝立爲讀書而可取也, 第憂其氣勝生事。 若珥以附託於我, 媚悅於己者, 爲植黨之計, 則其時銓郞、書堂之選, 何不及於此人乎? 汝立爲人, 臣實未知其如何。 以今觀之, 前是一汝立, 而以攻擊叔父珥者, 皆指爲群小、魑魅; 後亦一汝立, 而反自極力詆斥, 欲爲發身之地, 其察勢輕重, 以爲向背之計, 巧且慘矣。 及其情狀旣露, 耳目難掩則患其無辭, 反以語人曰: “其後有絶交書” 云。 而臣入搜得汝立癸未十一月之書, 其略曰: “竊惟, 吾君獨排群議, 拔尊兄於衆惡之中, 使爲冡家宰, 任之不疑, 此乃漢、唐以來, 所未有之盛擧也。 凡在聞見, 孰不感激涕零? 而立之喜, 有甚焉者。” 此果絶交之書乎? 自此距珥之沒, 纔閱一月, 豈有其間, 更有通書絶交之理乎? 若珥再入之後, 汝立有移書絶交之擧則此非細事, 駭甚耳目, 不特朋友、門生知之, 國人亦莫不聞。 而何至今寥寥數月, 了無聲聞, 逮前書旣發之後, 乃有此說乎? 殿下若欲知此言之無據, 試問于左右曰: “汝立絶交之言, 爾等之聞, 在前書未發之前與否。” 則可以知此說之尤爲無據也。 凡士君子交際, 非有大故, 不敢輕絶。 汝立此書之後, 於珥小無可絶之過, 汝立以何故而絶之乎? 汝立之入城, 叔父旣死, 成渾未退。 汝立往見成渾, 語及叔父, 無一言及於絶交, 又與成渾言, 亦無規責之言。 而頃於榻前乃曰: “成渾服罪。” 云云。 方其時, 成渾雖未蒙乞骸之恩, 一向以退去爲意, 杜門養病之外, 無一事干預於時政, 則渾有何失而服罪於汝立乎? 成渾尙在, 而汝立敢爲此等辭說於聖明之前, 則其所以負珥於九泉者, 汝立之餘事也。 殿下天機洞燭, 聖智如神, 此事至明, 豈有所未曉? 而臣所以反覆詳辨者, 臣意以爲, 汝立之事, 皆人情所不忍爲。 殿下亦以汝立爲誠具四體則竊恐殿下, 於此不近之情狀, 或以爲未盡然也。 設有人問於汝立曰: “前年爾所指爲魑魅之屬, 何以今皆變爲君子人乎?” 則汝立何辭以對乎? 其書曰: “披肝瀝血, 以瀆天聽。” 又曰: “糾合同志, 抗章北闕。” 則湖南儒生之疏, 卽汝立此書之志也。 乃以儒生之疏, 皆爲指嗾, 而非公論, 則汝立所謂抗章北闕云者, 抑何意歟? 據此一事, 推其所爲, 則其言窮計盡, 反側詭譎之狀, 呈露無餘矣。 今者汝立事迹彰著, 流播遠近, 在朝之臣, 寧獨不知乎? 或以爲: “尤不足徵。” 或以爲: “實無所據。” 汝立之前後手書, 實在臣家, 昭不可誣, 臣何敢做出虛無之說, 欺罔天聽乎?
答曰: “鄭汝立所爲, 不近人情, 故予初以爲, 或出於流言。 其後聞之, 果非虛誣, 已敎以反側無狀也。 且在我無可絶之道, 則人雖自絶, 其何傷焉? 絶交與否, 尤不必辨也。” 汝立大沮歸鄕, 而李潑等相繼伸救, 每擬三司之望, 上終不用, 雖外官亦不落點, 汝立忿恚愈甚。
○領議政盧守愼請疏放宋應漑等, 上允之。 傳敎守愼曰: “惟玆宋應漑、許篈兩個奸人, 挾其宿憾, 奮其詐謀, 黨比先倡, 誣斥賢士, 躁妄之徒從而和之, 遂致朝野大亂, 邦國扤捏。 按以九刑, 必在罔赦, 故已將兩人, 加以流放之罪, 使後日之爲人臣, 而懷私病國者, 知有所戒。 孽由自作, 罪不可逭, 第卿言之, 故予玆屈意從之, 命放釋歸鄕, 任便居住。”【朴謹元已放, 宋應漑、許篈, 放還未久而死。 篈聰穎强記, 詩詞艶麗, 一代推爲才子。 故時人宗之, 曰: “吾儕雖失李珥, 有美叔在, 何損焉?” 篈亦傲然自當立幟攻珥, 以至於敗, 談者惜之。】
○以金宇顒陞吏曹參判, 辭遞。 以李海壽爲驪州牧使, 以前爲吏曹參議, 見斥爲沈黨也。
○以兵曹參判金命元爲咸鏡監司。
十八年 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朔庚午/前博士鄭渫【湖南人。】上疏論時事, 上傳于政院曰: “觀此上疏, 以予爲好惡不一, 抑揚太過, 不知指何事而然也。 予初無好惡與愛憎, 視群臣如一家, 惟賢者擧而用之, 此, 朝廷之所共知也。 惟其不學無識, 故時或有自是之病, 而偏嫉邪人, 且倚戚里爲勢者, 則尤不喜也。 李珥、成渾, 惟玆二人, 實乃邦家之彦, 擧朝所共推薦者也。 予推誠而委任之; 屈己而聘致之, 非以偏私而用之; 非以己見而擧之。 噫! 自古安有不禮其賢臣者乎? 及其流言作媒, 搏擊成風, 互回其辭說, 陷之太甚, 至於玩弄君父, 故予怒而斥之。 若其數三輩之交結匪人,【似指鄭、尹與沈事。】挾勢縱恣, 則尺童皆知, 而國人所嗤罵者。 第以人君之度, 包涵不露, 姑取其可用處, 竝驅而任使之, 而心實鄙之, 本非以此爲是也。 及至於今日, 人言屢發, 公論不可遏則予安得而私之哉? 惟其予心無偏無我, 故是者是之; 非者非之, 此豈抑揚不一哉? 然假使一人之身, 而有是有非焉, 惡而知其善; 好而知其惡, 是曰是, 非曰非, 斯乃好惡之天理, 不可以人君私意爲也。 若以爲是也則與其非者而是之; 若以爲非也則與其是者而非之, 此乃偏黨險詖者之所爲, 渠欲使予而爲此乎? 近來紀綱不立, 邪說充塞, 陰試君心, 慢侮無忌憚, 不任痛惋也。 他日釀成敗國者, 必鎭定之說誤之也, 宜知予意。”
○命刊布文天祥、方孝孺、鄭夢周文集。 上欲崇表節義, 以勵風俗, 故有是命, 命盧守愼作序文。 又刊行《岳王精忠錄》, 柳成龍作序文。
十八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朔己亥/兩司大司憲李栻、執義李由仁、掌令韓顒ㆍ洪仁憲、持平沈岱ㆍ李時彦、司諫李養中、獻納鄭淑男、正言趙仁得ㆍ宋言愼等論啓: “靑陽君沈義謙, 前日植黨朋比, 貽禍士林, 外而朝廷政令; 內而宮壼擧措, 無不指揮, 方居父喪, 規爲起復, 假稱內旨, 毒殺弟妻, 請命削奪官職。”【義謙兄弟八人, 第四智謙有痴狂之疾, 娶李氏, 生一子憬, 而斥遠其妻。 李氏本豪侈家, 母憐其獨居, 使倡婢輩, 護視爲娛。 緣此有醜聲, 傳播朝廷, 將有獄禍, 沈家大以爲恥, 密白大妃, 遣中使內人等, 就其家賜死。 坊里震動, 欲秘而彌彰矣。 義謙爲智謙, 再娶許氏, 敎育子憬于家。 憬年十餘, 始知其母死非命, 遂逸去而絶其諸父, 從李珥及李潑、鄭仁弘等, 以學問有名, 因以傾陷義謙。 人稱: “憬爲母報怨, 權不失經” 云。】上答曰: “處一人之是非, 初非難事, 而緣玆朝廷紛拏, 十年不決, 其間所傷, 何可量也? 異哉! 前所未有也。 若至於加罪, 則不穩也。” 又敎曰: “交結某某人, 不可不使予知之也。 當初源頭, 不明辨而定, 故做調停、鎭定之說, 惑亂上下之心, 終至醞釀誤國。 此雖由廟堂之無人, 而豈非後車之明鑑乎? 況身爲諫官, 理當直言, 而畏懦不盡, 責有所歸。 然今日下問者, 非有他意, 只欲知之, 以爲他日處事之權度耳。 蓋古人所謂, 傷於虎者也。” 於是, 兩司啓以: “義謙與朴淳、鄭澈、李珥、朴應男、金繼輝、尹斗壽、尹根壽、朴漸、李海壽、辛應時等, 結爲死生之交, 權勢相倚, 濁亂朝廷, 窺覘形勢, 其意將欲何爲乎?” 又曰: “成渾以山林處士, 亦受其籠絡, 終使朝廷上下, 携貳不靖, 無非此人之釀成也。 請義謙之黨, 存者罷職, 死者削職。” 上曰: “此人等不可不曲全之。” 兩司連啓, 弘文館連上箚論之, 乃命議謙只罷職, 其黨勿論, 但置籍兩銓, 示不復用。
○大司諫李潑赴召入京啓曰: “頃者本院論沈義謙植黨專權之罪, 自上下問交結之人, 則爲臺諫者, 所當祇承聖意, 歷陳無隱可也。 禮曹判書洪聖民、副提學具鳳齡, 實是見稱於西人, 其才華文學, 亦爲公朝之所需。 然其當初皆以義謙親友, 發身, 與諸被斥者何異? 而獨不歷數於其中, 揆之以義, 進退無據。 且臣當初連忝論思之地, 妄爲和平之論所牽制, 言論不明; 處事不直, 終始欺罔之罪大矣。 今讀聖批, 罔知攸措, 請命罷斥臣職。” 退待, 本院請出仕。 潑因入侍, 屢斥李珥、成渾爲黨於沈氏云。
○傳旨吏曹: “靑陽君沈義謙以險陂之資, 挾城社之勢, 立黨朋比, 擅弄國柄, 外而朝廷政令; 內而宮壼擧措, 無不指揮, 縶君父之手足; 箝一世之公議。 方居嚴父之喪, 規爲起復, 毒殺同氣之妻, 冒稱內旨。 吹噓黨比之人, 驟躋重顯之列, 所謂一時名爲士類者, 如朴淳、鄭澈、金繼輝、尹斗壽、尹根壽、辛應時、李海壽諸人, 相與定爲死生之交, 表裏相倚, 聲勢相援, 張皇氣焰, 恣肆胸臆。 締結膠固, 牢不可破, 政無大小, 無不籌畫, 邪說充塞, 正論銷亡。 如洪聖民、具鳳齡之流, 當初皆以義謙之親友, 因以發身。 雖以李珥、成渾之爲人, 或以親戚之厚; 或以交遊之密, 亦受其籠絡, 而莫之恥。 是非顚倒, 國勢扤捏, 至於十餘年之久。 逮其補外之後, 猶不知戒, 敢入京師, 追逐所親, 昏夜相從, 論議時事, 復爲變亂之計者, 無所不至。 如此之人, 豈可尙帶封爵, 以基他日之禍乎? 論其罪惡, 合置重律, 今日之只罷其職, 亦從末減, 以示曲全之意。【弘文館之箚論也, 典翰金睟將赴館, 會過見禹性傳, 性傳出酒相待。 睟辭以不可醉赴僚席, 而性傳强勸不已, 睟醉倒後期。 士論譁言: “性傳拉睟, 使不得參箚。” 自是, 睟亦貳於李潑等矣。 持平李時彦謂同僚曰: “啓辭緣及成、李爲黨, 非也。” 因此被遞, 不復入臺, 出爲平山府使。】
○上親祭社稷。 臨陳設時, 國稷位版亡, 倉卒設虛位, 行事後, 大搜之, 得於壇墻樹下。 鞫問可疑人, 乃守僕朱紅欲陷署官所爲也。 論以大逆誅之, 妻子緣坐。 參奉崔鐵堅、羅級拿問, 決杖罷職。
十八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朔戊辰/同知中樞府事成渾在鄕, 上疏自劾, 略曰:
竊聞, 臺諫論外戚沈義謙之罪, 竝論臣與義謙相結狀, 列臣黨與, 書名天府, 又論臣濁亂誤國之罪, 臣益自惶駭, 無地自容。 竊念, 戚里之人, 與士大夫, 淸濁異流。 爲士者, 自守甚嚴, 常懼受其汚衊, 不欲與之交結。 臣先世以來, 皆爲名士大夫, 家法相傳, 臣少爲諸生, 頗聞守身之義。 而乃與戚里之人, 交結附托, 非但失身敗德, 重辱門戶, 而法義之嚴, 有不可容貸者矣。 況臣迹涉山野, 遠居鄕村, 與權勢之途, 勢不相接。 臣身百病, 朝夕且死, 雖結權要, 若無所利。 而敢生遙附之計, 以干朋邪之誅, 臣之爲罪, 抑又甚於在朝而相結者矣。 至於濁亂誤國, 邦有常刑, 殿下雖欲哀憐庇覆, 不可得矣。 臣今得保首領, 安居田里, 誠荷天地再造之恩, 而在朝廷則失刑甚矣。 請亟命先行鐫削官秩, 而議刑於其後, 俾有罪者, 不可以苟全盜名、辱身者, 不掩其邪穢, 則懲一勵百, 而亦有補於淸化矣。
上例答不許, 渾又上疏固辭, 乃遞。
○生員李貴上疏, 略曰:
伏見, 兩司請罪沈義謙, 而竝指李珥、成渾爲黨與, 至以終始謀議, 織成厲階目之, 其爲誣罔甚矣。 臣雖踈遠, 目見忠賢之見枉, 則由中之憤, 安得不一陳於冕旒之前? 凡義謙之罪狀, 兩司方爲論列, 臣不敢更爲陳瀆。 第以兩人相識之所由, 締結之無是理者, 爲殿下暴白焉。 當初義謙以勳戚子弟, 自未達時, 以歷謁時賢爲事。 李珥本以高才, 取重於士林, 且珥之祖母, 沈連源之從妹也。 二十年前, 其學行俱存, 故有通家之分, 而遂爲相識之人矣。 逮至登第之後, 丁卯銓郞之選, 則義謙有不滿之意, 金繼輝力言而薦之, 則當初無黨比之實可見。 丁卯之後, 珥每辭官乞退, 未嘗時月安於朝廷之上, 初無與義謙同事之迹。 己卯年間, 珥上疏: “雖洗滌東西, 悉加器使, 而沈義謙則不可更居要地。” 因此垂訓, 使之永勿授外戚權柄, 則亦聖明裕後之道也。 以此而觀則珥前後心迹可知, 而締結黨比之狀, 昭無可據矣。 至於成渾, 則林下之人, 其心其迹, 豈有髣髴於兩司之所論耶? 渾之父守琛, 以耆年宿德, 方負重望, 義謙豈不一造門下乎? 渾與義謙相知之分在此, 而厥後渾抱病田里, 自廢於草萊之間, 其踪跡, 少無干涉於朝廷, 況有所謂黨比者乎? 人之締結黨惡, 求濟其所欲於己也。 今人之所重者爵祿, 而渾猶恐其及於己; 所好者富貴, 而渾猶恐其至於身, 求何所利、濟何所欲, 而黨於外戚, 以喪其所養之名節乎? 夫兩人之於義謙, 有相識之分, 則自初人無不知, 而義謙之初被斥也, 言其儕輩, 莫不目之以黨比, 獨於珥、渾則非徒不敢指以爲黨, 在廷之臣, 交口讚揚之不暇者, 以其初無親密之實, 而且不見忤於時論故也。 及其東西之說濫觴, 而浮薄之徒, 日起生事之端。 於是, 李珥獨主和平之論, 痛裁新進之士然後, 不悅者始多, 而做出不近之語, 目爲義謙之黨。 然猶未敢斥成渾以斯說也, 至癸未上疏救珥之後, 乃竝驅而納諸陷穽之中。 夫義謙之見棄, 非一日也。 李珥、成渾, 一人之身也。 未忤時論之前, 則極其稱道, 猶恐不登於王朝; 一忤時論之後, 則恣其誣陷, 猶恐不至於小人, 此其情狀之難掩者也。 今之朝紳, 亦有知此說之不近, 而痛其誣罔者矣。 臣若又無一言, 則將使殿下, 何自知之哉?
答曰: “觀爾上疏, 汝言正是。 臺諫之竝擧珥、渾者, 或出於偶然耳。 夫以義謙爲是者, 乃邪論而以珥、渾爲非者, 亦非正論。 故予曾有言曰: ‘若以爲是也, 竝與其非者而是之; 若以爲非也, 竝與其是者而非之。 此乃偏黨險詖者之所爲。’ 予言盡於此矣。”
○進士趙光玹等上疏, 略曰:
伏見, 近日李潑啓辭, 捏造李珥、成渾之過, 必欲置之不測之地。 而初擧兩人之長處, 外託公論, 而內實陰害, 使殿下觀之, 莫知其妨賢病國之狀, 則其爲誣罔, 不亦巧乎? 且李珥頃在海西, 李潑貽書曰: “不可以義謙爲小人, 亦不可以義謙儕輩爲邪黨。 金肅夫、柳而見所見, 亦如此” 云。 所謂肅夫, 宇顒字; 而見, 成龍字也。 以此觀之, 則當初所論所見, 與李珥不甚相遠。 而今乃趨附時論, 反指斥李珥, 一則曰: “論斥士類。” 二則曰: “從前憂國之心, 轉成誤國之計。” 嗚呼! 前是一李潑而李珥未死之前, 則以義謙爲小人者爲不可; 後是一李潑而李珥旣死之後, 則以義謙所知者爲邪黨, 其議論之變遷, 是何隨李珥之生死, 而有前後之異乎? 且以李珥, 不用前日三司爲過者, 其亦不思之甚也。 臣等伏聞, 珥復入之日, 以請釋三竄, 先啓於榻前, 而其他東人之稍有名字者, 莫不愛惜而遷用, 則調劑彼此, 協恭同寅者, 實李珥之本心也。 第以其時, 三司不獨見斥於公議, 抑亦得罪於聖明, 則李珥安得沮公論, 而收用乎? 又以不絶鄭澈爲李珥之過, 亦不知珥之本心也。 珥非不知澈之病痛, 而只以尸素度日, 怠棄職事, 擧世皆然, 而惟澈獨有匪躬之節, 故李珥之意以爲, 可與同事, 亦出於憂國愛君之誠心也。 嗚呼! 朝臣之攻擊兩賢者, 以其謀利發身之地, 在於攻擊兩賢, 無足怪矣。 至於太學, 多士所萃, 而頃者李景禮等, 籠絡多士, 以五賢從祀爲名, 而實攻一時師友, 或曰: “誤道亂眞。” 或曰: “沽名干譽” 蓋當今之以講明所學, 爲己任者, 惟李珥、成渾, 故特爲藏形之語, 以爲陰陷之計。 夫以盡心循國之人, 而誣以誤國; 好學尊道之賢, 而誣以誤道, 而至編於邪黨, 則此乃宋朝章、蔡之徒, 嫉元祐諸賢, 卒立奸黨碑之手段, 殊非國家之福也。
答曰: “具見爾等之意。”
○以李恒福爲正言, 俄遷吏曹佐郞。【恒福以才器過人, 被上眷注, 李潑等忌之, 而不能斥。】
○遼東軍民, 告狀于都御史, 移造山坪禁牌於夾江西岸。
十八年 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朔丁卯/命賜領議政盧守愼几杖。 守愼以年至七十, 乞休退, 不許, 命賜几杖, 守愼辭, 又不許。 至是始受命, 而辭例賜酒樂, 蓋以災異頻數, 不敢宴娛也。 上許之。
十八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朔丁卯/會寧甫下鎭徐禮元, 率兵八十餘騎, 渡江偵賊巢, 深入胡地, 爲胡所敗。 禮元潰圍走還, 命竄于鍾城。 是年, 胡人三十餘騎, 卒入豐山堡守護所, 守護將車應護, 棄馬而走, 萬戶金大音等, 追擊奪還所鹵掠。 命斬應護, 徒配大音。 又胡人十餘騎, 入會寧界掠馬牛, 府使李鎰追擊, 直擣其部落, 斬三十級。 是時, 長白山外深處胡, 伺隙猝入, 時害人畜, 而不能大肆侵犯, 軍律尙嚴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