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17년
十七年 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朔己卯/吏曹判書李珥卒。 珥自爲兵判, 盡瘁成疾。 至是疾甚, 上委醫救藥。 時, 徐益以巡撫御史, 赴關北, 上令就問邊事。 子弟以爲: “病方少間, 不宜勞動, 請辭接應。” 珥曰: “吾此身, 只爲國耳。 正復因此加重, 亦命也。” 强起延待, 口號六條方略以授之, 書畢而氣塞, 復甦踰日而卒。 年四十九。 上驚悼, 發聲哀哭, 進素膳三日, 恤典加厚。 百官僚友、館學諸生、衛卒市民、流外庶官、吏胥僕隷, 皆奔集奠哭。 窮閻小民, 往往相弔出涕曰: “民生無福矣。” 發靷之夜, 遠近會送, 炬火燭天, 數十里不絶。 珥京中無宅, 居家無餘粟。 親友襚賻殮葬, 且爲買小宅, 以與其家屬, 家屬猶不能存活。 有庶子二人。【夫人盧氏, 死於壬辰倭難, 命旌其門。】 珥字叔獻, 號栗谷。 生而神異, 廓然有大志。 聰明夙慧, 七歲已能通經, 著書。 至性孝順, 十二歲父病, 刺臂出血, 泣禱先祠, 父病卽瘳。 爲學不事雕篆, 而文章夙成, 名聞四方。 因喪母悲毁, 誤染禪學, 十九歲入金剛山, 從事戒定, 山中譁言: “生佛出矣。” 旣而省悟其非, 反而專精正學, 不待師承, 洞見大原, 剖析精微, 篤信力行。 登第之後, 屢辭淸顯, 不欲小用其道, 退居海州山中, 講學授徒, 建隱屛精舍, 祠祀朱子, 配以靜菴、退溪, 以爲矜式地。 其出處、辭受, 一以古人自律。 少慕張公藝九世同居, 常揭圖看玩。 至是請伯嫂奉神主同居, 大會叔仲子姪, 與同衣食, 歲時、朔望晨朝, 展告謁拜, 一遵《家禮》。 下逮婢僕, 參謁出入, 具有禮式, 別作訓辭, 諺譯敎訓, 閨門如官府。 會食一堂, 絃歌游處, 皆有禮節。 雖當世之號爲講禮, 致謹喪祭者, 至於家敎之禮, 皆莫能及。 每慟早孤, 事仲兄如事嚴父, 服勤不懈; 事庶母如事母, 溫凊定省。 俸祿亦不自專, 學者規以非禮則珥曰: “我自意見如此, 不足爲法也。” 立朝事上, 竭忠盡力, 雖退處田里, 惓惓不忘。 前後封章面奏, 切直懇惻, 其論治體, 規模高遠, 以挽回三代爲期。 見國勢衰靡, 灼知亂兆, 常以格君、正俗, 和一朝廷爲本領, 而以更弊政、救生民、增修武備爲急務, 反覆論列, 終始一意, 雖被小人、俗流排沮, 而不少恤。 上始加裁抑, 晩復契合, 寵任方隆, 而遽卒矣。 珥資稟甚高, 充養益厚, 淸明和粹, 坦易英果。 待人處物, 一出於誠信, 恩嫌愛惡, 一毫不以介意, 人無愚智, 無不歸心。 由其急於濟時, 旣退復進, 以保合士類爲己任, 盡言無私, 左右觸忌, 遂爲黨人所仇, 幾不免大禍。 其論薦人物, 必以學問、名檢爲主, 故飾僞偸合者, 後多背貳。 以此, 流俗之論, 指爲疎闊, 然珥沒後, 偏黨大勝, 克去一邊, 謂爲朝廷已正, 而中自睽乖, 四分五裂, 竟爲國家無窮之禍。 至于壬辰之亂, 封疆自潰, 國遂以傾, 凡珥平日預慮而先言者, 無不符驗。 其所建請便宜之策, 頗見追思, 採用國論, 民言皆誦: “其道德忠義之實, 有不可枉者矣。” 所著有《文集》及《聖學輯要》、《擊蒙要訣》、《小學集註改本》, 行于世。
○右議政鄭惟吉以年滿七十乞退, 命賜几杖。
十七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朔戊申/以李山海爲吏曹判書兼藝文館大提學。【凡李珥所帶兼職, 皆代之。】
○吏曹參判成渾始拜命, 仍辭職。 上答曰: “頃喪賢宰, 寢不安席。 方今共國事者, 非卿而誰? 勿遽爲退去之計。” 渾再辭不從, 渾乃一參政而遞, 仍乞還山, 上勉留之。
○前兵使李濟臣, 歿于謫所。 經筵官李友直啓請還給職牒。 上問于大臣, 皆曰: “濟臣持身有淸操, 死後家無甔石之儲。 且變起倉卒, 乃能率殘兵, 焚蕩賊巢, 軍律嚴明, 士卒用命。 雖有差誤之罪, 合蒙寬宥也。” 上曰: “濟臣淸操出常云, 極爲可嘉。 人臣有淸節, 雖大罪, 猶當曲赦, 況其身已死者乎? 可還職牒。” 是冬, 又下敎曰: “李濟臣之貶, 非坐軍機, 只留標信三日耳。 當慶源之變, 能驅策諸將, 藩胡部落幾行誅滅, 藩胡至今殘破奄奄, 國威少伸。 當此廷臣欲效和議之日, 尤有以起予之思也。 況濟臣淸節可尙, 予欲追贈兵曹判書, 遣官致祭, 官其子一人。 其令大臣議之。” 大臣議皆如敎, 而獨盧守愼以爲: “贈職太過。” 上又敎曰: “北變之作, 如癰疽積年內畜, 一夕潰決, 大命隨之。 莫非奸臣弄權掊克之致, 而朝廷置邊事於度外, 此變之作晩矣。 濟臣如恇怯者, 其能策羸卒數百, 盡誅胡落耶? 指濟臣退縮云者, 欲使爲元績耶? 今乃曰: ‘無前之變, 作於其身。’ 不亦冤乎? 予謂, 朝廷失慶源, 濟臣復之。 此人討叛滅賊, 不世之勳也。 濟臣若在, 必能使君父紓憂。 此予中夜以起, 拊髀歎息, 欲加褒贈者也。 其令二品以上覆議。” 宰臣多以爲: “不可。” 上猶遣禮官, 祭其墓。 濟臣早以文名登第, 爲史官方嚮用, 而孤介不入黨目, 故時論外之。 從州郡, 著聲績, 淸白之風最著。 以此, 見用爲大帥。 躬當邊患, 指授有方, 功重罪微, 卒陷於法, 亦由其寡助故也。
○以尹根壽爲大司諫, 以鄭澈爲大司憲。
○司憲府啓曰: “直提學李純仁, 趨合時好, 以媒進取, 物議非之。 請遞職。” 答曰: “李純仁趨合, 有何事耶?” 回啓曰: “純仁生疎迂暗, 善於趨時。 初附趙瑗, 又附李潑。 至於李珥, 乃其自少相善者, 而觀其冷暖, 以爲向背。 其行己, 於此可見矣。” 上曰: “純仁侍講不久, 又不任事, 予不知其爲人如何, 故問之耳。 卽依啓。” 純仁少與李山海、崔岦、崔慶昌、白光弘、尹卓然、宋翼弼及李珥爲友, 號八文章。 然本無學識, 但有詩名, 在儕輩最劣, 而以交遊之盛, 被特用, 至是見劾。
○大司憲鄭澈拜命後, 上箚辭職, 上手札答曰:
孤忠自許衆不與, 獨立敢言人所難。 宜勿辭。
○以承旨黃廷彧爲奏請使, 請頒附《會典》成書, 以訖恩命。 時有獻議請續遣使臣奏請, 廷彧應選, 以忠淸監司還朝, 上面諭懇至以送之。
○以沈喜壽爲弘文修撰,
十七年 三月
편집3月 1日
편집○朔戊寅/經筵官沈喜壽入侍言: “自上待李珥, 生死有異, 想必有其意。” 又曰: “當初, 上排衆論用之。” 又曰: “許通庶孽事, 人必以珥爲其妾子地, 而設此法也。” 辭說甚繁。 又書堂日課, 書呈夢見許篈詩。【詩云: “末路縱乖同進退, 舊情猶復去毛皮” 云云。】上疑之, 下敎曰: “沈喜壽予初見之, 固不知其爲何如人也。 但其言辭, 頗怪詭。 夫言者, 心之聲也, 因其言可測其心。 予於李珥死後, 別無異待之事, 而其言如此, 是, 陰試予淺深也。 又言予排衆用珥。 予之排之者, 乃奸臣搆捏之邪說也。 其可謂排衆論乎? 至於庶孽許通事, 則雖甚苟且, 憫其祖宗舊地, 亡在朝夕, 爲此不得已之擧。 珥豈預知其身之早死, 而爲其孽子地乎? 是乃外托人言, 而實斥其所爲也。 至於夢見竄謫之臣, 形諸文字, 隱然書入, 無非陰術也。 蟬噪之音, 固不足數, 而第人君用人, 不可不辨之於早。 大抵其爲人也, 敏於言語, 或出於偶然, 未可知也。 然予意如此, 不得不言。 政院以爲何如?” 回啓曰: “沈喜壽所達, 非有他意。 平日景慕李珥誠心國事, 不顧家計, 身死之後, 妻孥無依, 庶幾自上別示恩數, 以酬其勞。 但言語輕率, 不能裁度而已, 少無他意於其間也。” 答曰: “知道。” 喜壽, 逢源之孫, 父鍵與盧守愼爲同門婭。 故喜壽初學于守愼, 才華絶人, 從遊李珥, 與鄭澈相交, 故爲李潑所排斥。 至是初入經筵, 言論繁絮, 被譴而遞。 久之出爲錦山郡守。
○上御瑞葱臺, 親試士, 取朴箎等四人。
○領相朴淳入侍經筵啓曰: “李珥誠心國事, 盡瘁爲期。 不意身死, 使愛君憂時之志, 不得展布施設, 似有追褒之典。” 上命議于他大臣。 皆以爲, 依朴淳啓辭, 施行爲當, 答曰: “李珥之爲人, 予洞知之, 自下更無所達之事。 官至贊成, 其品已極, 追贈何關? 但其妻子向坡州, 又向海州, 令本道一路護送, 葬時諸事, 亦令顧護。”
○以鄭逑爲同福縣監。 逑累除官不就, 及除同福, 乃拜命。 上引見, 咨訪治道, 慰諭以遣之。
十七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朔丙子/大司憲鄭澈應求言旨, 上箚陳戒闕失, 其末曰:
臣又有觸諱猥濫之說, 而不敢隱焉。 當初許篈、宋應漑、朴謹元等定罪, 斷自宸衷, 是非已定, 今不可輕議。 然投之絶塞必死之地, 人情不安。 若稍輕之, 量移中道, 則恐是盛朝仁典。 定罪之翌日, 臣已懼過重, 將以疏列, 而身致物議, 未果上矣。 其時承旨, 亦已久廢不用, 以不能立異之故, 竝棄如主張者然, 則失中。 伏願殿下, 下詢大臣, 如以臣言爲有心伸救, 則臣當伏欺罔之罪矣。 伏願聖明, 少垂察焉。
傳于政院曰: “都憲獻說, 極爲駭愕。 但此人素以剛直忠藎爲名, 姑優容不責, 知悉。” 大司憲鄭澈避嫌啓曰: “知無不言, 乃人臣建節之事, 臣常有勉慕企及之志。 昨者恭承無隱之敎, 感激之餘, 不揆事理, 輒擧罪人量移之事, 其輕妄猥濫之罪, 有難容貸。 伏覩下政院之辭, 惶恐踧踖, 無地自容。 朝家已定之罪人, 大臣所不敢言, 而臣乃越分犯威, 偃然爲請, 上以動聖心之疑; 下以起群聽之駭, 臣實萬死難贖。 伏願聖慈, 亟正臣罪, 以示好惡之正。” 答曰: “此輩壞亂朝廷之罪, 在法罔赦。 而予不卽擧兩觀之誅, 投竄于外, 使之安臥偃息, 又不治其黨與, 志欲囿於度內, 期使革面。 其暗懦不斷, 宜召天譴, 而卿反以是爲言, 使奸邪生意, 無以爲國, 此予所以不得不錯愕者也。 此言, 幸而出於卿之口, 予姑優容; 不幸而出於他人, 則予必有處之之道矣。 且旣已召問, 使之無隱, 而若譴罰隨之, 則人將曰: ‘求言而反罪。’ 卿其勿辭, 安心供職。” 澈未久辭遞。
○副提學金宇顒辭職上疏, 其略曰:
殿下有堯、舜之明, 而群臣無寅協之美, 各是己見, 轉相非怨。 朝廷所以處之者, 旣爲偏重, 難以服人心矣。 而將有主張其說, 號曰國是, 鴟張氣勢, 排抑正類, 廢天下之公議, 任一己之私見則主聽日壅, 而輿情益鬱; 附會者日益進, 異論者日益遠。 人人重足側立, 而莫敢以言, 相牴牾, 臣恐此非治世之事, 而不忍言也。 殿下至仁, 每戒群臣以同心和氣, 各修其職事爲敎, 而宰相亦有以破東西, 一彼此爲說者。 聽其言則美, 觀其行則謬。 殿下豈知其布置同類, 排擯異己, 氣焰之盛, 已不可嚮邇哉?
答曰: “宇顒之爲人, 予知之久矣。 其性固滯, 言論異僻。 大抵腐儒之言不足責, 姑置之, 本職遞差。”
○大司諫辛應時上箚, 略曰:
近年以來, 士類搆釁, 積小成大。 當初不過彼此意見之不合, 而躁薄之輩, 多側於其間, 强者乘機而鴟張; 弱者承風而附合。 日復一日, 馴致攻擊, 甚至搆虛捏無, 指正爲邪。 聖敎懇惻, 而益肆橫突, 終不知自陷於小人之歸。 當此之時, 不有聖明, 斷自宸衷, 則士林無稅駕之地, 而朝廷何時可淸乎? 竊念, 聖見高明, 辨別是非, 正立標準, 使明者易定其志趣; 迷者不失其歸宿。 不分彼此, 要見其通融正事, 一以國家爲念, 無一毫有彼我之私, 共躋太平。 此實聖上愛惜人材, 匡正一世之盛心也。 爲人臣者, 稍有識見, 則孰不感激將順, 趨自新之路, 應從善之機哉? 行護軍金宇顒, 曩以論見之不同, 自退於田里。 而自上旣以銓曹佐貳處之, 重以經幄近侍召之, 眷注之隆, 出於尋常。 在朝諸臣, 亦冀其劃卽赴命, 平心而同事矣。 今見其辭職上疏, 主見回互, 措語謬妄, 畫影於無形之中。 誠如此言, 是, 群邪滿廷, 操弄朝權, 使殿下孤立於上, 不知危亡之禍, 不日而至矣。 凡在朝紳, 莫不驚遑兢悚, 若身負罔極之罪, 伏竢斧鉞之誅, 已有日矣。 恭惟聖心, 固已洞燭其源流有所由來。 而第以措事近剝床, 騁辯如懸河, 有足以激疑端、啓禍機, 雖以殿下之聰明睿智, 恐不得不撓於此。 試將時事, 證以疏內各款而言之。 遠竄三人及出補外邑者, 一皆出自聖斷, 在廷之臣, 無一下手於其間。 注擬除拜, 不問東西而惟其人, 不欲太分黑白, 要與同心協力, 以副聖意之萬一。 而大小臣僚, 瘝官曠職, 迄無服效, 是則罪固有之。 有何擧措、有何論議, 少涉於傷人害物之事乎? 此, 殿下之所已顯悉, 天日照臨, 豈容有隱? 所謂: “朝論日嚴, 讒口交馳, 告訐成風” 者, 未知何所據而發也。 但近日兩司、玉堂之除, 或出於前日見斥之中; 或有循次後進之人, 其間或有因公論, 不得不區別者。 所謂: “奸諂日附。” 所謂: “稍有識者。” 無乃指此而爲說乎? 至以: “布置同類, 排擯異己, 氣焰已盛, 不可嚮邇。” 者, 專斥鄭澈, 有如暗主在上, 權奸擅柄者然則不難知也。 澈剛介嫉惡, 不容人過, 見忌於人, 素矣。 近者特蒙恩奬, 至許以淸忠耿直, 其爲所憚, 比前益甚。 而宇顒之見, 爲澈益偏故也。 不然則破東西一彼此, 非徒上所樂聞, 中外之望, 專在於此。 而强摭言外之意, 求有過於無過之中, 至斥以言美行謬, 何其不近情, 至此極耶? 而況, 以類相從, 君子所不免; 擅權植黨, 人主所深惡。 自古小人, 未嘗不以此中人主之心, 惜乎! 宇顒之言, 不幸近之也。 且擧宇顒終始, 言之, 以有志行, 見稱於士類久矣。 與李珥、成渾, 交契不淺, 以道相許, 直認爲君子, 小無他意矣。 及李珥厚蒙天眷, 以身當國, 深慮浮議之日熾, 謀欲調劑, 至達章奏, 自此見忤於時輩。 圖事揆策, 動輒拂忤, 旋被重劾於三司, 斥之以小人則宇顒亦嘗以朝著不和爲念, 故聞之不勝憤激, 而慨歎焉, 此, 出於天理人情之本然矣。 其後旣誤於衆論, 而以裁抑浮躁、愛惜士類, 上章論之, 其意實主於扶護儕輩, 語雖糊塗, 而亦不得全負珥矣。 逮夫宣政引見之日, 以當竄三人, 詢及諸宰, 而鄭澈只陳其不可不明辨是非之意, 而終以若至重處, 恐傷國脈, 竝達榻前, 人所共聞。 宇顒素不識澈意謂: “三竄, 專出於澈箚論取決。” 失志怏怏之一夫, 指爲陰陷之人。 且李徽、李景㟳, 特三司一瑣黨, 而反以攻擊之罪, 專歸諸兩人, 不亦冤乎? 此則主意出於曲護之私, 而至於告君, 亦不以實, 其見識, 漸歸於詿誤矣。 然宇顒此論, 非故爲誣飾而出於情外也。 只是局量褊淺, 論議不根, 而對面者無非其人; 入耳者無非其言, 浸染日深, 畜疑成阻, 公蔽於私, 氣積不平, 其發於言辭, 自不得不爾。 爲宇顒計, 所當仰承嚴召, 行不俟駕, 上審聖意之所在; 下全同朝之爻象。 而便懷疑却立, 封奏馳章, 反以伸偏信之說, 所謂: “非所望於殿下。” 者, 無乃自道乎? 藉令此論, 出於小人之口, 則其賈禍召亂之情狀敗露, 聖明赫臨, 固不足憂矣。 今則不然, 一時名流, 取重於此人, 而所與志同而意合者, 亦非一二。 雄唱雌和, 勢將靡然, 長此不已, 竊恐朝廷寧靜之無期, 而大非國家之福也。 伏見殿下 “固滯僻異” 之敎, 正中其病。 含弘之大度, 亦且昭宥而包容之, 宇顒亦一良士, 將感發恩諭, 參以義理, 渙然氷釋, 嘉與揚庭之士, 惟一心而後已。 豈至固守前見, 不以國家安危爲念, 終使士林之禍, 垂百年而未已乎? 臣等亦知竝入於詆斥之中, 而安敢有所芥蔕於此乎? 只論宇顒本無他意, 而見陷於偏私, 以至此耳。 伏願殿下, 益振朝綱, 旁燭离明, 執得彌堅, 勿爲所動, 使一國臣民, 同歸於建極焉。
答曰: “這論, 十分正是。 宇顒誠箇妄言, 不足責耳。 箚辭更當留意。”
○盧守愼謝恩就職。 上屢下旨, 敦勉上來, 守愼乃拜命。 卽引見問: “時事何如?” 對曰: “朝廷攻擊之患, 近日粗安, 皆聖上鎭定之力也。”
十七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朔丙午/知禮縣監金瞻、軍威縣監權應時罷職。 瞻與應時相好, 因事往見, 設酒流連。 瞻戲取其官舍器用, 因向安東, 應時亦戲爲通文以爲: “大賊入縣, 官舍器物, 席捲而去。” 詞甚張皇。 安東府使認爲實事, 卽轉報列邑, 不多日而達于忠州、京畿、關東各邑, 抄發民兵戒嚴。 京畿監司驗聞其僞, 遂以啓聞, 兩司請二人拿鞫, 尋被釋。
○同知中樞府事成渾, 乞省墓焚黃, 許之。 渾遞吏曹, 杜門謝病, 求退不許。 至是乞暇省墓, 再疏乃許。 卽下鄕, 連疏辭職, 許之。
十七年 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朔乙亥/礪城君宋寅卒。 寅字明仲, 號頣庵。 領議政軼之孫, 尙中宗第三女貞順翁主, 襲軼勳嫡封君。 寅爲人端粹謙謹, 處華腴如寒素。 事繼母以孝聞。 預憂居喪不勝, 嘗間日淡食, 不以銅鍮爲溲器, 慮後日破爲人飮食器也。 自少通經服禮, 與名儒李滉、李珥等講論。 工於文辭, 楷法冠一時, 公私金石之文皆屬筆。 儀采丰秀, 禮節閑習。 大臣盧守愼等每論, 寅可破格爲宗伯、典文衡, 詔使之來, 啓請爲迎慰使。 自是儀賓有文翰人, 通得爲迎慰使, 而寅之名, 常爲宗戚之首。 至是卒, 年六十九。 追謚文端。
十七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朔甲辰/別試, 取閔仁伯等十人。 時, 北道添戍, 久未罷, 兵曹難於遞, 更請取武士五百, 以當戍兵, 仍取文士爲對, 武擧之濫始此。
○黃廷彧奉皇勑, 回自京師。 廷彧至京, 呈奏文, 例下該部。 廷彧別具呈文于禮部, 頓首固請, 禮部尙書見其文辭, 感歎稱善, 遂覆題請, 先謄書《秘典》所載, 寫勑付還, 帝從之。 勑書略曰:
先該爾以乃祖諱, 久蒙不韙, 累請昭雪, 已許新修《會典》內詳載。 而纂輯有緖, 尙未告成。 玆爾復申前請, 特命史官錄示。 今據新修《會典》稿內載稱云云, 前項事由, 與爾原奏相合, 候書完進覽。 頒行之日差官, 齎送爾國先諭, 爾知之。
上大悅, 告廟頒赦, 解御錦裘賜廷彧, 進階嘉善, 賜奴婢、土田, 書狀官以下賞賜有差。 廷彧俄拜刑曹參判, 轉兵曹。
○復以鄭澈爲大司憲。
十七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朔甲戌/以慶尙監司柳成龍爲副提學。 成龍赴召謝恩, 仍乞解歸養, 不許。 俄陞拜禮曹判書兼同知經筵、弘文提學。 成龍辭, 上手札諭旨曰:
古之人君於其臣, 有臣之者、有友之者、有師之者。 此義雖不傳於後世, 然卿十載經幄, 一德無瑕, 義雖君臣, 情猶朋友。 論其學則非固滯章句之儒; 語其才則有足以當大事。 知卿, 蓋莫如予也。
十七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朔癸酉/上, 下敎政府, 各薦賢才。 領相朴淳薦辛應時【學行】、李山甫【德行】、徐益【將才】, 左相盧守愼薦李潑、金宇顒、金弘敏、韓準、白惟讓、尹先覺、金睟、鄭汝立【宇顒學問名重, 餘皆時論所推。 汝立則雖以學問爲名, 人多疑其不吉。 守愼亦嘗見, 汝立在經筵, 言色俱傲, 退謂門客李洸曰: “吾歷事三朝, 屢忝侍從, 未嘗敢仰視天顔。 今日見, 汝立在上前, 數數仰視, 此何等人也?” 甚疑之。 然爲潑等所誤, 有此薦。】, 右相鄭惟吉薦尹先覺、權徵、金睟、韓孝純、洪麟祥、李大海。【孝純庸鈍無才, 爲李潑所引進, 爲銓郞有所犯, 上命罷之。 其後夤緣戚里, 得復登擢, 私進之路, 自孝純始。 李大海以溺聲色, 爲世所賤, 惟吉以有將才薦之。】
○〔○以鄭澈爲右贊成。
十七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朔癸卯/兩司復劾領議政朴淳, 上不許。 初, 李珥主銓, 參用新舊, 而舊人李山甫、洪聖民等復入三司, 亦以保合爲主, 惟鄭澈論議峭峻, 亦不自專。 李山海代珥主銓, 一循前政, 衆或疑之。 纔及一年, 而一邊人盡列臺閣, 澈等亦斂避而退。 時論以此, 服山海機智之妙。 於是兩司復發, 論攻淳等矣。
○福建人阮喬柱等, 漂至慶尙道蔚山郡海港。 順付冬至使尹仁涵, 奏聞奉帝旨, 還送人口至十名以上, 題請給賞。
○上, 下書于京畿監司曰: “成渾安貧守道, 隱居求志。 因予屢召, 幡然而來, 惜其多病, 暫許歸山。 今者歲聿云暮, 宜使長吏存問, 量賜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