관보 (조선)/1894년/7월/9일/초기

草記 開國五百三年七月初九日

軍國機務處 啓曰諸議員本日議案各條謹具淸單恭呈 乙覽冀蒙 允施之意敢 啓

議案

一凡諸議案已蒙 允施著爲邦憲認眞施行若有違戾者不拘貴賤據律論罰斷不容貸事

一京外來往文牒另有一定式樣在紙面上印出當該府衙州縣號記以期劃一省費事

一各港商務旁午不可無專管之人監理勿令地方官兼任其官秩與地方官相等二品以上勿用差遣量宜增俸使之專擔責任而以實施日施行事

一新式法律頒布之先凡法官訊問大小罪人之場只許按照大典會通刑典施行母得妄加拷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