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記 開國五百三年七月初八日
軍國機務處 啓曰諸議員臣本日議案各條謹具淸單恭呈 乙覽冀蒙 允施之意敢 啓
議案
一文官通政以上無實職人及武官梱帥銀臺以上蔭官銀臺佐貳以上人及蔭武官之現有實職人一經更張多歸散秩請設散班院附屬于議政府酌量給俸以待後日隨材薦用或從他區處以示 朝家體念之義雜職吏胥皀隷之作散者亦依此例權付在京人員外勿許事
一各府衙主事總額中三分一數擇現役吏胥中廉勤有文算人經銓考局試驗後陞任事
一凡國內外公私文字遇有外國國名地名人名之當用歐文者俱以國文繙繹施行事
一凡大小罪人苟非司法官裁判明定毋得勒加罪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