페이지:용비어천가 권1-2.djvu/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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攺大司憲為御史大夫。執義為御史中丞。掌令為侍御史。持平為殿中侍御史、降從五品。糾正為監察御史。後復攺御史大夫為監察大夫。中丞為執義。侍御史為掌令。殿中侍御史為持平。監察御史為糾正。又復稱司憲府。攺監察大夫為大司憲。 本朝 太祖元年、定官制。司憲府、大司憲一人、從二品。中丞二人、從三品。侍史二人、正四品。雜端二人、正五品。監察二十人、正六品。 太宗元年、攺中丞為執義一人。侍史為掌令。雜端為持平。我 殿下十三年、設兼監察五人。司憲府、掌論執時政、矯正風俗、考察功過、褒擧彈劾之任。選、修兗切。紀、居里切。凡網罟、張之為綱、理之為紀於是憲司、劾敏修以貪婪撓法而擊去之。婪、盧含切。愛財曰貪。愛食曰婪。撓、女巧切、擾也。去、口擧切、下同 卿坐以待旦、求賢如渴、疾惡如讐。坐以待旦、急於行也。渴、丘葛切、欲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