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정종문성무열성인장효대왕실록/4년
四年 春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庚辰朔/詣社稷, 省牲器。 輦路召見諸道正朝戶長, 問民疾苦郡邑弊政。
○下綸音于八道兩都曰: “每歲元朝, 下勸農綸音, 所以重民本之意也。 然予否德, 忝位以後, 誠未格天, 惠未下究, 潦暵頻年, 民惟艱食, 未免顚連殿屎之患, 恫若在己, 不遑寧處。 何幸昨年, 年事稔熟, 觀乎諸道之啓, 詢之進俸之吏, 瘡痍得以少完, 流亡賴以安堵, 差可紓丙枕之憂。 第人心狃於少康, 民功怠於稍登。 矧今歲籥載新, 東作方始。 勤力其中, 克盡嗣歲之備, 然後屢豐之效, 可以期矣。 咨! 爾分憂之臣, 各勑所部, 毋忽職事, 凡於堤堰、灌漑之政, 耕播、勞徠之方, 董率之、警勵之, 俾小民, 莫敢怠荒, 如古人勸之勿壞之休, 則予當嘉乃。 卿其勉之。”
1月 2日
편집○辛巳/祈穀于社壇。
○御春塘臺, 犒饋軍兵。
○大司憲李普行上疏曰:
徐命膺之負犯, 臣於箚啓, 略陳其槪, 而卽見相臣之箚, 以其兄, 丁酉自首之路, 謂以開釋無餘, 殆若初無干犯者然。 處分未下之前, 遽陳對卞之章, 又其領揆、文衡, 弓矢、斧斤等諭, 何其不擇之甚也? 臣於命膺, 本無私惡, 又有相臣之樹立, 則何嘗無顧藉之意哉, 誠以命膺自作之孽, 終不可逭, 而刑政得失, 乃國家治亂之所係也。
批以勿辭。
1月 3日
편집○壬午/以權噵爲漢城府判尹。
○掌令尹弼秉、持平許霮啓曰: “徐命膺諂附能賊, 爲其心腹、爪牙, 圖占文衡, 又攬銓柄, 政注排擬, 惟凶徒言是從醞釀凶謀, 紏結亂本。 乙未冬, 先王特嘉其弟之抗章樹立, 賜祭其父, 則命膺父子, 托以赴公, 不與其祭。 卽此一事, 乃其斷案。 又於能賊竄配之日, 其子資送中路, 涕泣而歸誓自廢。 凶賊赴配之後, 作書於命膺之子, 未及傳致, 而入於文書中。 自明之疏, 全諱實狀, 欺罔天聽, 請絶島安置。” 不允。
○持平許霮上疏曰:
《譜略》修整, 重事, 而惠慶宮爵號, 初不詳載。 伊時堂上、都廳, 亟施削奪之典。 江陵府使鄭象仁斫取板材, 潛賣江民, 至於驪州府, 焚其所捉四十餘板於淸心樓下, 無人不知。 狼籍貪婪, 無所忌憚。 請象仁嚴査重勘。
批曰: “宗簿堂郞事, 一時不審。 不允。 江陵府使事, 令道臣査問。” 乃江原監司具㢞上査啓欠詳, 命推考。 遣御史柳誼按覈。
○以蔡濟恭爲藝文館提學。
1月 5日
편집○甲申/次對。 遞咸鏡道觀察使徐浩修。 浩修, 命膺子也。 左議政洪樂純, 以其情勢之難於察任奏, 有是命。
○領議政徐命善免。 敎曰: “納符, 凡今幾日? 授而復納, 納而復授, 一日二日, 上下相持, 徒損朝體, 亦非禮待。 領議政, 今姑勉副。”
○以李重祜爲知經筵事。
1月 7日
편집○丙戌/展拜于宗廟、永禧殿、景慕宮。
○以鄭光漢爲咸鏡道觀察使。
1月 8日
편집○丁亥/副提學李義弼上疏曰:
徐命膺附麗能賊之狀, 擧世共知。 憲疏峻發, 而道揆疏語, 欠雍容。 至以臣去而朝象可靖, 爲言。 急於救兄, 不顧事體。 言涉恐動, 駭人眼目, 臣竊隱憂焉。
批曰: “已處分矣。”
○掌令尹弼秉上疏論徐命膺, 請亟加明斷。 批曰: “所請當下敎矣。”
○持平韓晩裕上疏曰:
徐命膺之罪, 乃一世之所共知, 而至於其子, 以命膺爲父, 以能賊爲師, 奬送行資於發配之日, 現捉文書於訊囚之時。 論其負犯, 不可使一日偃處於輦轂之下。 請徐瀅修亟施島配之典。
批曰: “當下敎矣。”
○副校理沈煥之上疏曰:
臣於歲前, 召對入侍, 以李聖摸事, 略陳鋤治之義。 伏見大司憲李普行箚子, 其論徐命膺之罪, 辭峻義正, 足令曾叨言責之臣, 竦然愧汗。 況斥臣以只稱銓官, 不擧其名。 只論聖模, 不論命膺, 至謂論思失當。 臣瞿然自失, 若無所容。 雖欲自恕, 得乎?
敎曰: “論思之責, 寧激毋渝, 而含糊苟且之習, 莫逭於前月一疏。 又若今番辭章, 諛悅爲事, 依違兩間。 曾謂: ‘此玉堂有氣力’, 不料巽懦至此。 且李普行之跳踉, 由於堂啓中措語。 徐命膺居銓時事, 年久灰冷, 而勿論當否, 不先不後, 忽地論斥於今日。 未知命膺之得罪於公議者, 別有何事, 而因公逞私, 十目難掩。 然原其心, 不過怵畏恇㤼, 何足深責? 煥之, 姑見遞差。”
○御仁政門, 朝參。
○削奪左議政洪樂純職, 門外黜送。 敎曰: “從古勳貴之家, 不顚則沛, 鮮克有終。 若稽載籍, 一轍相尋。 大抵, 人心易狃於盈盛, 事變每起於驕汰。 上猜疑而受薄恩之譏;下橫肆而底湛族之禍, 可勝歎哉? 嗚呼! 予寡人, 庸主凡辟也。 治法政謨, 安有明決磊落底氣像, 而如其全安調劑之念, 常着胸中, 妄自以爲庶免古帝王不保終之歎矣, 奈之何? 近者, 國勢朝事, 岌岌遑遑, 兆眹危怕, 不亡無幾。 此曷故焉? 惟予任非其人, 權移于下之致。 予無省覺, 縱不自愧, 噫! 予群僚, 謂予何許主也? 然予從事追愆, 內訟而不思, 所以矯革之道, 則竊懼殺活威福之柄, 將至莫可收拾, 而坐視國家之俱亡, 予豈忍爲是? 苟論今日之事, 莫非一大臣之罪也。 作相五朔, 威勢四張, 亂我邦家, 斁我義理, 其計陰晦, 其心捭闔, 簸弄藉賣, 無所不至, 使擧世小大, 靡然知有大臣敎令, 不復知有朝廷隄防。 噫嘻! 痛矣。 國家何負於此大臣, 而大臣之負國家, 胡至斯極? 試以一二事言之, 營爲在中, 則或混忠逆之別。 耽求無厭, 則全昧人鬼之分。 慾之所向, 曾水火之不避; 意之所在, 雖叔姪, 而不顧。 粤在乙未冬間, 猶懷其然豈其然之心。 雖從簋簋之義, 不欲一一臚列, 而然其隱情, 常在於失志, 背公之流, 觀於交結汲引, 而可以知之。 不徒此也, 瞰其姪之謝事, 彼以新卜大臣, 忙忙出肅, 有若排擯代立者然。 固是家庭之變怪, 而猶且以爲不足忽, 忌器之誠, 冒開棘之嫌, 乃敢密敎腹心, 廣布鷹犬, 侵辱有勳勞之首相, 竝及其兄譖訐之章, 公車日積。 甚矣, 何其無恥無倫也? 噫! 《明義錄》之書, 卽一部《春秋》, 而所樹立者, 又是誰某? 則外假懲討之名, 內售漫漶之計, 强拈已昭晣無關係之事, 目人以黨逆曰: ‘夫夫也, 曾與某賊相善, 乃逆也。’ 隱然以討逆之家, 歸之共逆之科, 天下寧有是哉? 執此以究之, 此大臣平素揣摩, 亦可逭此等之謗乎? 予之猶未索言者, 非爲其人, 恐傷其家也。 如以事理推之, 均是同休戚立家, 而我以攘奪之計, 戕人無罪之兄, 欲人之不滅有累之叔, 豈非反常之擧乎? 又況前領相, 旣以厥兄之事, 被人汚衊, 則安知無奉朝賀之又因乃叔之事, 爲人所傷毁乎? 若此不已, 則兩家成隙, 不徒更作, 向來南北之風波, 且其原編, 毁其板、火其文而後已。 噫嘻! 論厥負犯, 可謂深重。 予若更事趑趄, 持疑不決, 則不知宗國, 稅駕於何地, 豈非大是澟然處乎? 姑寬三苗之竄, 庸寓兩行之義, 爲先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初洪國榮之逬出也, 事出不意, 朝臣鮮知國榮之罪惡彰著, 畏其勢焰, 齊聲請留。 而領議政徐命善, 獨不一言, 國榮深銜之。 及洪樂純入相, 欲攬竊權柄, 耽覬首相。 國榮又圖占文衡, 爲落致仕之階。 大提學徐命膺, 堅不應。 於是, 二憾竝起, 嗾李普行等, 迭投章論命膺兄弟。 至是處分赫然, 朝著始淸。
○特拜金尙喆爲議政府領議政, 李溵爲左議政。
○安置李普行于楸子島。 敎曰: “李普行之罪, 千百化身, 其端不一, 而罔念圖報之義, 惟懷潛試之計。 至於今番事, 而附麗之跡, 奰愎之態, 尤無所逃焉, 如其侵辱重臣, 特是餘事。 噫! 彼《明義》一部, 何等丹書, 而幺麿一普行, 欲滓穢之、漫漶之? 倫綱掃地, 火焰焰天, 予寡人, 莫敢誰何於其間, 但曰唯唯, 雖謂之徒擁虛位可也。 噫! 普行之眼, 不知有君父久矣。 此非普行强戾而然也, 有所恃故耳。 且予所大懼者, 攻重臣如出於嚴懲討之意, 而末梢精神, 全不在是。 陽執似是之義, 暗售輪囷之謀, 幾何而不請某賊某賊之伸暴乎? 論以大義, 律以常憲, 固當嚴鞫得情, 而近年以來, 屢興大獄, 人心尙未底定, 爲是之慮。 且從末勘, 普行絶島安置。”
○罷副提學李義弼職。 敎曰: “誰謂乃父之子, 有此擧措乎? 向來領相辭疏, 下語草草, 許多可暴可明之事。 却顧長慮, 置之不屑之科。 初未嘗拶逼者, 則堂疏中云云, 何嘗一毫彷彿乎? 非不欲嚴繩, 而此人之柔善, 予所稔知。 況爲今之人, 苟非强梁者, 賾指所向, 孰敢不從? 姑從末勘, 義弼罷職。”
○敦諭領府事徐命善曰: “卿之樹立何如, 卿之事業何如? 卿可謂有勳勞於國矣。 予曰有勳勞者, 無他。 因卿之尺疏叫閽, 而群凶潛滋之謀, 莫售天地間, 君臣之倫常, 賴而不泯, 古有社稷臣, 於卿近之。 使卿恃功沽恩, 貪饕威福, 則卿雖有不世之樹立, 罕比之事業, 司直之地, 豈無勤攻之論。 而卿則不然。 予以卿超擢至此者, 所以定國是、正民志也。 大抵卿之家, 與奉朝賀之家, 所宜樂則共之, 憂則共之, 只知有公, 不知有私。 而予使卿等之家, 不能寅協保存, 戈戟相尋, 讎釁已成, 至於莫可奈何之境。 卿之辭疏中, 領揆文衡弓矢斧斤之說, 李普行則斥卿以語不擇發, 予則以爲卿之對卞, 猶有囁嚅, 不敢盡言者, 爲卿竊不勝其慨也。 近日, 朝象之淆亂, 一則由於領揆, 二則作於文衡。 予雖不言, 一世自有公言, 雖欲諱也, 其可得乎? 又若憲避中, 樹立自樹立, 公法自公法, 豈可以樹立之故, 廢公法云云? 正是渠輩自道之說也。 予則又以爲奉朝賀, 雖有許多勳勩, 至於其叔, 何嘗有寸能尺勞, 而兜攬至此, 已是予失政之大者, 而畢竟藉以懲討, 欲爲漫漶義理, 甘作《明義錄》之罪人, 不可以奉朝賀之樹立, 貸其叔於公法也。 以是已有所勘斷, 而在卿處義, 但守公耳忘私, 國耳忘家而已。 至於日前解卿相職, 不但俾卿一伸廉隅, 予於是, 別有商量者。 前車之覆, 蓋是權太盛、位太隆, 自以爲身不死, 位不改云爾。 以故, 自恃自固, 自底顚危。 噫! 懲羹在彼, 胡不使卿, 暫避重務, 以爲行且用卿之道乎?”
○中批, 李義翊爲司憲府大司憲。
1月 9日
편집○戊子/晝講。
○以李命植爲司諫院大司諫。
1月 10日
편집○己丑/常參。
○三司傳啓, 至府啓徐命膺事, 上曰: “徐命膺之與啓能隣居相親, 卽丙申以前事, 而當能賊遭彈赴配之日, 逆情未盡發露, 則命膺之子, 以前日師生之情, 送別送行, 有何大悖於義? 李普行欲售網打之計, 直驅之逆, 極爲巧惡。 且前領相, 《明義錄》之主人也。 其兄遭罹罔極, 則其弟陳卞, 人理當然。 以此把作罪案, 安有如許人心? 都憲昨日處分, 佯若不知, 欲與普行, 同歸一套, 誠莫曉其意也。 予之此言, 非欲勒使停啓, 欲使都憲, 知義理所在矣。” 都憲, 卽李義翊也。
○持平朴天行啓曰: “李普行之追論徐命膺於年久之後者, 已極痛駭, 而大臣之號, 只出於爲兄伸卞, 李義弼忽地侵斥, 使不安於朝, 請施刊削。” 不允。
○校理李儒慶、修撰柳孟養啓曰: “經界定, 然後國賦可均, 各道田政之紊亂久矣。 山野陳墾, 古今不同。 吏(綠)〔掾〕爲奸, 虛實相蒙。 司農之耗縮, 白地之徵稅, 莫不由此。 請飭各道, 次第改量, 庶見其效, 請詢廟堂。” 領議政金尙喆曰: “連値歲荒, 列邑未遑更張。 若於今秋滌場後, 道臣先察其不可不改量之邑, 漸次設施, 則民國俱賴。 以此先飭諸道爲宜。” 從之。
1月 11日
편집○庚寅/行文臣殿講。
○持平朴天行, 停徐命膺啓。
1月 12日
편집○辛卯/諭洪國榮曰: “予欲無言。 予欲無言也。 欲言則恐涉傷倫之義;欲不言則反致亂朱之嫌。 噫! 予烏得無欲無言之歎乎? 若卿若領府事勳勩何如? 樹立何如? 而明義一書, 又何爲而作也。 書成未踰數歲, 大義幾斁, 大防幾壞, 遭罹俱不在別人之家, 蚤使予善處人兄弟叔姪之際, 則平地風浪, 何從而生哉? 始由予陸陸, 終由予庸庸, 尙誰之咎歟?” 國榮附奏曰: “嗚呼! 使殿下有此敎於臣者, 莫非臣罪。 縱百死千死, 何以免負恩之歸也? 臣之一身, 非臣之有也。 臣父生之, 臣伯父敎育之, 我殿下竉遇之, 以至于今日。 臣於殿下, 有君臣、骨肉之恩;臣於伯父, 有父子、師生之義。 今臣伯父, 得罔赦之罪於殿下, 尙在人鬼關頭, 臣在朝而不忠於殿下, 在家而不肖於伯父, 生亦何爲? 嗚呼! 聖人, 人倫之至;朝廷, 風化之本。 如臣蟣蝨, 亦嘗備數於宰相之列, 以宰相, 而不重人倫。 其爲羞朝廷尤當如何哉? 只有瞻天叩地, 恭俟斧鉞而已。”
1月 13日
편집○壬辰/親試春到記儒生講製。 講居首幼學柳櫰, 製居首進士金熙采, 直赴殿試。
1月 14日
편집○癸巳/晝講。 檢討官李命勳曰: “損益三友、損益三樂, 在帝王治道, 爲尤切。 凡所以求諸臣隣之中, 施之好樂之情者, 一以此取則, 必祛其損。 務得其益, 則政法、治謨, 何以加此? 其中, 直諒禮樂之爲益, 柔侫遊宴之爲損, 關係尤大。” 上曰: “人君, 以友道寄於臣隣, 直諒多聞之爲益;柔善便侫之爲損。 友道固然, 臣爲甚焉。 以友道, 而視今日, 則損乎益乎? 昨日發策於儒生, 思聞直諒之論, 而無一人語到袞闕。 以至臺閣, 則惟以含默爲事, 幷與官箴而廢之。 此由予無誠心, 使言者, 無感應之道。 亦何咎於在下者? 上番頃日之疏, 能及於近來無言之時, 予甚嘉之。 以予言之, 則有改無勉, 須思好言, 而更陳之。”
○刊削李義弼職。 敎曰: “當初靳允, 意在姑觀。 不可一向相持, 李義弼依臺啓, 所請之律, 無至群情眩惑也。”
1月 15日
편집○甲午/朝講。 兼行次對。
○宣惠廳堂上鄭民始啓言: “靈光郡守沈有鎭, 以本邑牟還㝡多, 大爲民弊, 故粘移本廳, 與他穀換色之意, 報于前道臣。 則有道臣, 許以當粘移, 先爲作租, 故常脤牟三千石, 已爲作租, 會案中移錄事, 報本廳。 而本廳句管穀之換色者, 千石以上, 筵稟後乃許, 非但有新定式, 京司句管穀, 外邑之擅自換色, 前所未有。 該郡守雖曰報于道臣, 而道臣無粘移之事。 該邑之不見本廳知委之關, 徑先怍租, 難免其罪。 請令該府拿問。 穀物則旣已收捧云, 仍爲換色移錄。” 從之。 敎曰: “其時監司, 擅許國穀, 無論新禁有無, 大是駭然。 其委折不可不問。 緘辭從重推考。” 刑曹啓言: “全羅前監司鄭一祥緘供以爲。 靈光郡守沈有鎭, 以牟還作租, 面議論報, 故果許題, 而旋値罷歸, 未及粘移, 自歸擅許。” 敎曰: “身爲道臣, 國穀換色, 初不粘移, 本廳擅自輕許者, 不但大是踈忽, 況千包穀換色, 有朝令, 然後始乃擧行之意, 纔亦筵稟定式, 則不有此禁, 私換之穀, 三倍其數。 此而置之, 從弊難防。 前監司鄭一祥, 罷職不敍。”
○以趙英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金鍾秀、鄭民始爲同知經筵事, 李命植爲咸鏡道觀察使。
○各司、各營進己亥會簿。 戶曹、糧餉廳、宣惠廳、常賑廳、均役廳、兵曹、訓鍊都監、禁衛營、御營廳、守禦廳、摠戎廳時在黃金一百十九兩零, 銀子四十五萬三千三百七十八兩零, 錢文一百五十九萬七千四百八十九兩零, 綿布四千二百五十五同二十二疋零, 苧布七同二十七疋零, 布九百三十六同三十五疋零, 米二十二萬一千六百五十七石零, 田米一萬一千一百二十九石零, 太四萬九千八百四十六石零, 皮各穀四千四百六十六石零。
1月 16日
편집○乙未/晝講。 特進官金鍾秀曰: “臣於年前, 猥進冊子, 以懋大本、崇倫德、開言路、愼官方等語, 仰備芻蕘之擇。 今於經年之後, 遞藩還朝, 則世道、人心、朝象, 比臨御之初, 無一分丕變之效, 而未見寅協之美, 益切泮渙之歎。 顧臣前日仰勉之初心, 實不勝愕然失圖, 而群臣、百姓之期望於聖上者, 亦豈料如是耶? 此固在廷諸臣, 不能仰體之罪, 而苟求其本, 則亦莫如聖躬之自反矣。” 上曰: “予無繼述之德, 又無窮格之工, 五年于今, 一事無稱。 以予初政, 仰視先朝末年, 則國勢、世道, 尤不啻落下幾層。 此豈非大可懼哉? 惟是一心耿耿, 猶恐不能保合世臣, 日前處分, 予豈樂爲? 大抵上有薄恩, 下不全保。 嗣服後, 世族、大家, 多不得全保。 至於奉朝賀家, 豈不欲曲保, 而爲今之計, 隄防、調齊, 兩行不悖, 然後國可以不亡矣。 予於彼此, 豈有扶抑之心哉? 今聞卿奏, 予尤赧然也。” 鍾秀曰: “今日仰勉於聖德者, 唯在先立大志, 喫緊下工, 擴而充之而已。 蓋善心, 乍生乍無, 至危至微。 臣豈敢以此爲過慮, 而大抵立志不固, 則百千萬事, 自不免有始無終。 以今世道, 苟不痛下省察之工, 克思矯捄之方, 其何以一變至道乎?” 上曰: “好矣。 禍福, 於卿何有? 事無內外巨細, 卿須盡言。 言路之不開, 其果以朝廷無關事而然耶? 士夫之風節, 委靡不振而然耶?” 鍾秀曰: “先朝五十年苦心, 在於建極, 而近年以來, 風習不古, 直節無著。 到今一朝一夕, 雖不可以威罰矯革, 而崇尙廉恥, 振勵頹惰之道, 亦惟在自上益加自反, 以爲導率之本, 而若以官方言之, 官方不愼, 則內而匡弼;外而守宰, 俱不得其人。 人之不安分, 亦由於官方之淆亂。 此亦非細憂矣。” 上曰: “不但官方爲然。 近來議諡之法, 漸不如古。” 鍾秀曰: “職非正二品而贈諡, 係是特恩重典, 不可不十分審愼。 《續大典》中, 以道學、節義卓犖表著者外, 毋得陳請賜諡事載錄, 而近來此法漸弛, 不無濫雜之弊。 此後則深留聖意, 務加難愼, 亦可爲愼官方之一道。”
○刑曹啓言: “因臺啓, 逆臣李商輅妻, 當配絶島。 而時在高陽地, 令京畿道, 定配所押送。” 敎曰: “女人非應坐, 元無發配之例。 且輅賊之不以律正法, 必至杖斃者。 伊時鞫庭, 已有下敎。 昨允臺啓, 欲伸公議。” 仍命寢其啓。
○領議政金尙喆上箚曰:
藩臣之擅離本道, 古有是哉? 前咸鏡監司徐浩修之作此駭妄之擧, 雖緣所遭之罔極, 其虧國體, 而蔑公法極矣。 似以故相臣趙顯命之嶺營徑歸, 援以爲例, 而故相則新監司在道內, 故雖未及面看, 傳送印符, 則與今浩修事異焉, 而猶下金吾。 今浩修, 視故相尤重, 不容置而不問。 臣謂徐浩修, 拿問重勘, 新道臣使之星夜赴任, 有不可已。
批曰: “徐浩修事, 所列誠甚允當。 其在重關防、杜後弊之道, 不可不嚴處, 依施。 新道臣亦依箚, 請促令赴任。【義禁府勘浩修奪告身四等。】
○行文臣殿講。
1月 18日
편집○丁酉/以申應周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1月 19日
편집○戊戌/行武臣殿講。
1月 20日
편집○己亥/敎曰: “新創月覲門, 從此路展拜者, 一則取便近, 一則省儀衛, 一則除經費。 便近則固然矣, 儀衛之際, 或多張大。 寶馬等不緊, 特令一竝, 勿爲磨鍊, 而一依便殿殿座例擧行著式。”
1月 21日
편집○庚子/行酌獻禮于景慕宮。
○以兪彦鎬爲吏曹參判, 具允明爲判義禁府事。
○以領府事徐命善爲扈衛大將。
○敎曰: “今年, 卽庚子也。 先大王, 每以是歲事, 追慕興愴, 丁寧玉音, 小子怳若承聆。 春謁固當行於明陵, 仰述未送聖意。 春展謁以明陵爲之。 制畢後, 禮當先謁永陵, 而尙稽至今者, 固切悚歎。 昨秋, 纔經遠陵之行, 畿民之弊, 不可不顧。 是以未果。 然則遠代陵寢展謁, 自有差殊。 今番只行當陵展謁及祭享, 雖局內諸陵展拜, 亦勿磨鍊。”
○禮曹參議趙尙鎭上疏曰:
噫! 節惠之擧, 何等盛典? 議定之際, 在所審愼, 而適會承乏, 猥當諡坐。 彼若以議諡不審相規, 臣固不辭, 而國是不嚴、藉重聖敎等語, 遣辭深緊。 有非尋常論警之比, 臣實駭惑, 至於私嫌云云。 臣與李晩成家, 有世所共知之嫌, 而本事攙入諡狀中, 臣之不當與議其謚, 事勢固然也。 堂疏, 乃以此爲臣罪。 使彼易臣之地, 則抑何以處之耶。
1月 22日
편집○辛丑/晝講。 夕講。
1月 23日
편집○壬寅/晝講。
○命淸川君 金鍾正, 放逐鄕里。 從臺啓也。
1月 25日
편집○甲辰/遞京畿觀察使鄭好仁。 先是, 持平許霮, 劾江陵府使鄭象仁, 竝論象仁弟好仁, 校理李儒慶, 又論好仁曹臺言, 而冒沒入侍。 請罷其職。 竝不允。 至是, 領議政金尙喆, 以好仁事係廉防, 義難强迫白上, 有是命。
○以洪樂性爲工曹判書, 李衍祥爲京畿觀察使。
○兩司傳前啓, 批曰: “金載順、洪達洙、趙嵎、孟鳴遠、李璟、趙濟泰等事, 可以參恕者多端。 此不收殺, 則壓重之慮, 已諭院批。 且考罪名, 則竝以宜無不知云云之罪也。 予於此, 有駭憤者, 均是宜無不知之罪, 而何許等人, 年前乍啓旋停;何許等人, 至干今齗齗不已乎? 又如兩趙事, 予一聞之, 不覺心酸胸塞。 臺臣獨不體念乎? 亟停勿煩。 任聖周事, 旣無模捉之端倪, 又無綻露之情跡。 經年閱歲, 謄傳爲事, 啓中罔赦之諸賊, 亦將有希望僥倖之弊, 隄防必至蕩然而後已。 今日執法之臣, 豈非所當深究處乎? 亟停勿煩。”
1月 27日
편집○丙午/晝講。 兼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平安監營別餉庫木綿尺數不準, 請一一反閱, 其中不準尺者, 連尺爲一疋。 則元數雖減, 當爲他日公家之實用。 此後, 道臣別備之留置此庫者, 印識某年某監司。 如有不準尺者, 施以制書有違之律。” 從之。 又啓言: “漂人領來差倭假稱, 曾前所無之名色, 加數虛張, 敢欲欺瞞, 誠極狡惡。 守臣, 若能常時嚴束, 豈有此事? 東萊府使李致中, 罷職。 問情之譯官, 令帥臣, 重棍爲宜。” 從之。
○遞慶尙道觀察使洪樂彬。
○大司諫李義翊啓論李普行曰: “外托懲討之義, 內售嘗試之計, 所論本事之外, 乃敢攙及有樹立之大臣, 漫漶義理, 包藏禍心。 請拿鞫嚴問。” 批曰: “非不欲依啓, 姑俟大同之論。 不允。” 仍顧語大臣曰: “予於彼此, 豈有扶抑? 而乙未冬, 岌業之時, 有誰一言者? 徐領相一疏, 豈非忠臣乎? 苟有一分人心, 豈可如是? 一脈陽春, 賴以扶持者, 只有一叚公議也。 今於臺啓, 以俟公議矣。 設令奉朝賀。 遽有乃叔之心, 則公法豈可避乎? 小不忍則亂大謀矣。
○大司諫趙英鎭等傳啓。 敎曰: “鄭履煥事, 以上疏自明爲罪案, 則渠可謂冤矣。 引古人獄中上書之義, 伊時筵中, 旣有云然之敎, 此許其自新也。 到今執此爲說者, 未知何許公議之所不許, 而乖當則極矣, 亟停勿煩。 埏事則元幹停啓之後, 今無可論, 亟停勿煩。 鎭寬、大春事, 亦已詢問於伊時獄官。 元幹停啓之後, 此啓爭執, 誠有倒置之嫌, 亟停勿煩。 任聖周事, 亟停勿煩。”
○校理姜忱啓曰: “日前府院前啓中, 有依啓者, 而旋下勿施之命。 臺啓至重, 處分顚倒, 成命不可旋下旋收。 此路一開, 罪惡貫盈之類, 亦將希望。 依當初兪音施行宜矣。” 批曰: “予豈得已而然哉? 一則爲伸公議, 一則爲屬罪疑。 非不知事近顚倒, 而如是處分, 實有商量者。 論思之地, 不可無是言。 隨事匡救, 予甚嘉乃。”
○正言李亮載上疏曰:
削黜罪人洪樂純, 以奉朝賀之親叔, 爲國家大臣, 廣布心腹, 大作威福, 聖鑑孔昭, 傳敎一下, 千罪萬惡, 俱萃一身。 竊謂向來處分, 失之太寬, 請亟施中道付處之典。 判府事徐命膺, 千億化身, 附麗凶逆。 斷以《春秋》之義, 烏可免黨與之誅, 而連啓纔一日, 持平朴天行, 遽然停止。 此何擧也? 臺閣之論, 貴在峻激。 一啓卽停, 臺風掃盡。 請朴天行亟施刊削之典, 以懲阿諛巽軟之態。
批曰: “上件事, 不可以一臺諫之言可否者。 次陳事, 與上件所請, 又何矛盾也。”
○大司憲李義翊避嫌啓曰: “正言李亮載, 以徐命膺停啓事, 請施持平朴天行刊削之典。 臣旣相議停當, 雖不詣臺, 停啓之論, 實無異同, 請遞斥。” 批曰: “徐命膺事, 停啓臺臣之意, 於本事存忌器之嫌, 於大臣開進身之路。 予則認以連啓爲阿諛, 停啓非巽軟, 勿辭。”
○兩司停金載順、洪達洙、孟鳴遠、李璟、韓後良、兪纉柱、金奎吾、張志遜、李元幹之啓。
1月 28日
편집○丁未/以蔡濟恭爲禮曹判書, 金鍾秀爲同知經筵事, 趙時俊爲慶尙道觀察使。
○諫院停鄭履煥、李鎭寬ㆍ大春之啓。
○正言李亮載避嫌啓曰: “洪樂純處分之後, 無一人請罪者, 臣駭憤所激, 徑請勘律。 徐命膺負犯旣重, 而持平朴天行之乍啓旋停。 大論不當如是。 故有所論斥, 及承批旨, 誨責備至。 請遽斥。” 批曰: “兩是、雙非, 得無幾於混圇漫漶之歸乎? 況爾先疏後啓, 緩於上款, 緊於下叚者, 抑何意義乎? 以停啓謂是巽軟, 則發啓。 又可謂公議乎? 不料今日朝廷氣象, 如彼之衰薾也。 爾之畏首畏尾, 顧前顧後之狀, 益無所掩。 若不明示好惡, 何以使世道靖、人心定乎? 猶從惜其官之義, 所辭姑先依啓。”
1月 30日
편집○己酉/以具善復爲刑曹判書。
四年 二月
편집2月 2日
편집○辛亥/咸鏡道觀察使李命相, 以關北犯越人取服馳啓。 敎曰: “近日, 國綱無一可恃, 而至於邊禁, 尤係重愼, 有此犯越, 事極驚駭。 況朝家於此等事, 前後申飭於藩閫之臣者, 何限? 則若能惕念戢束, 安有是也? 事屬邊情, 大關後弊。 令廟堂, 論理稟處。” 備邊司啓言: “北民犯越之在囚諸罪人, 請令道臣, 依律處斷。 該地方守令、權管, 竝拿問。 咸鏡前監司徐浩修、北兵使李明運罷職。” 從之。 敎曰: “諸守令, 此時尤當另擇。 勿拘交差之常格。 文武間有聲望者, 擇差。”
2月 3日
편집○壬子/展謁于明陵。
○以蔡濟恭爲判義禁府事, 具明謙爲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 金相台爲黃海道水軍節度使。
2月 4日
편집○癸丑/咸興火, 延燒九百餘戶。 敎曰: “人物雖幸無燒死, 許多被災民人, 何以奠居而安業乎? 言念及此, 寧欲無吪。 若不別樣存恤, 則居者不免飢死, 生者不免流散。 明日雖値齋日, 次對來會, 以爲講確之地。 急先知委道臣, 便宜接濟, 俾無一夫一婦之流散。 形止罔夜狀聞, 以副宵旰之念。”
○副司直金孝大上疏曰:
昔宋 仁宗, 喜吳、越王之誠, 命守臣, 修其墳墓。 又命詞臣, 撰表忠觀碑。 所以崇報、表章之者至矣。 洪惟我朝, 尤重斯義, 勝國有崇義殿, 新羅有崇德殿, 設官以守護, 樹碑而紀績。 惟此崇德殿不遠之地, 有東川廟, 卽新羅 敬順王廟也。 自朝家設官守護, 享祀以禮, 一如崇義、崇德。 臣等以敬順王之遺裔, 欽仰感祝, 曷有其極? 夫敬順王, 屣視千乘, 去如傳舍, 挈神器而歸有德。 是以麗祖待以賓禮, 史氏不書降字。 逮我仁祖大王, 因本道道臣金時讓狀請, 易王廟而新之, 仍令姓孫, 差定參奉。 顯宗大王, 又因筵臣陳達, 特宣祠額, 使儒生九十人, 居齋, 置守護六十名。 粤在先朝戊辰, 得王之玄隧於長湍, 特給守卒五人, 以牲幣遣使致祭。 朝家所以待之者, 若是隆摯, 而東川廟前, 尙無繫牲之石。 請令詞臣, 撰進碑文, 許其後裔, 治石鐫竪。
批曰: “此地之尙闕立石, 可謂欠事。 況有先朝故事, 所請依施。” 後因大臣金尙喆筵白, 謂詢臣撰文, 事異常格, 遂寢之。
○正言李鼎運上疏曰:
李秉鼎事, 十手所指, 萬口所喧, 非敢誣也。 臣之官, 卽殿下之耳目, 而畏其勢焰, 怵於禍福, 默默而止。 終致累殿下情明之治, 爲他日家國之禍, 則是臣負殿下也。 念臣文辭拙澁, 筆不從心, 彼之千億情態, 實有摸不盡、寫不得者。 世之持淸議者, 以此罪臣, 則臣固甘心, 若謂之語不擇發, 或近訐揚, 則臣請刳腹北闕, 以明此心而已。 噫! 搏蛇者, 必見反噬;履蜮者, 終遭反射。 其所顚沛, 可立而俟。 果然一而爲金夏材論竄之啓;二而爲秉鼎對辨之章;三而爲翼彦帳前之招。 夏材之右袒秉鼎, 臣實莫曉, 秉鼎之不思自新, 反出詈言者, 渠若有嚴畏朝廷之心, 安敢乃爾? 至於翼彦之招, 至凶且醜。 噫嘻! 翼彦何足道哉? 渠以爪牙死黨之類, 必欲逞毒於臣者, 與秉鼎一而二, 二而一。 及其身爲鞫囚, 乃敢以風馬牛不相及之說, 招東引西。 一以爲自已死中求生之計; 一以爲死友假手報復之地, 其亦巧且憯矣。 向非殿下憐察之全保之, 幾何不溘死於鋒鏑之下哉?
批以勿辭。 又敎曰: “彈一人而枳廢六年, 無義之甚者。 當初處分, 靖不靖之習也; 伊後疏釋, 齊不齊之罪也。 然對章反詈, 噴薄詬罵, 元非淸朝美事。 當今鎭安囂俗之日, 不可無提警矯捄之方。 此後辭疏, 此等語, 政院察飭。”
2月 5日
편집○甲寅/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咸興火災, 聞極驚慘。 被燒民人九百七十一戶, 各給皮穀一石, 身役亦令蠲減爲宜。” 敎曰: “給穀以折米。” 尙喆曰: “頃年將臣歸奏之後, 咸興ㆍ定平之間, 移設一烽臺, 遂廢夕烽, 變爲晝烟者, 欲其傳烽報警之無一日或廢, 而烟氣相準, 若値雲暗之日, 則烽路斷絶, 無異擧烽之時, 而徒爲北民之弊云。 若然則, 還復擧火之規, 恐無所妨。 上歷詢筵臣。 兵曹判書具允鈺曰: “峨嵯烽燧之不得接續, 自來如此。 間烽設置後, 一向無效。 北民言弊, 而無補於報警, 則還罷爲便, 諸備堂亦言當罷。” 尙喆請更問道臣, 存罷間使之狀聞稟處後。 因道臣狀啓, 烟臺加設, 旣無傳烽之效, 徒有簽丁之弊, 遂罷之。 尙喆曰: “各營邑放債, 爲痼弊。 藩閫及守土之臣, 以其官用之或有贏餘、財力之或有措辦, 取其生殖之利, 爲其創設之需, 意非不美, 而行之差久, 漸成積逋, 侵及隣族, 怨反歸於國家, 末梢變通, 輒請蕩減。 若其蕩減之代, 每多請得於朝家, 觀於向來嶺閫事, 可知。 他營閫, 皆用此例, 則國中儲畜之難繼, 姑勿論, 其於國體, 亦豈不未安? 此後營閫, 雖有爲軍民設置者, 必責其永久無弊之策, 而徵債殖利之事, 嚴加禁抑, 俾除窮民畢竟白徵之弊。” 左議政李溵曰: “外方給債, 未必盡出於公費, 畢意蕩減, 輒致推上朝廷者, 已極無謂。 至於先除利條, 尤爲不可。 此亦當禁矣。” 判尹金鍾秀曰: “從前給債取殖, 以爲支放之用者, 給代之前, 固無可禁之道, 而大抵債弊, 不但貽害小民, 亦係消耗公貨之大端。 從今以往, 凡干給債, 一切嚴禁, 然後方可以收拾。 若只禁有弊之給債, 則必有稱以無弊而給債者矣。 且給債之弊, 不但外方而已, 京司各軍門, 亦有之。 不可不一體嚴禁。” 從之。
○敎曰: “洪忠道 堤川縣, 乙亥還穀那移者, 爲民間積逋, 今至八十餘年之久。 雖是當捧之物, 無異白徵。 特令蕩減。”
○敎曰: “朝者賓對, 略有題給, 而此何足爲救焚之一端? 穀物之不以雜穀, 而以折米題給者, 欲其有實效也。 必令準斛之包、精實之米, 分給被災民人所負新舊逋, 一竝停退, 舊逋中最久者, 特爲蕩減, 以爲均惠之地。”
2月 6日
편집○乙卯/召對。
○持平李鼎運避嫌啓曰: “臣嫉惡之性, 依舊自在。 覆盆之情, 必欲一暴, 敢將盈尺之書, 仰控仁覆之天。 聖批溫然, 牖其昏迷, 戒其迂妄, 臣不勝感泣。 第於鎭安囂俗等敎, 不無可以仰復者。 夫榮塗爭奪之地, 吹毛覓疵, 噂沓排笮, 各售其忮心者。 是乃浮囂, 而所宜痛絶者也。 若臣所言痛斥奸邪, 誦擧世共公之論, 無一毫爽誤之言。 欲贊者, 淸明之治;欲防者, 家國之禍也。 若如聖敎, 則蘇洵之作《辨姦》;胡銓之祈《王倫》, 皆可疑之以囂俗。 臣恐無是理也。 所可慨歎者, 以殿下則哲之明, 如臣不識何狀者, 幷與其言而廢之。 請遞斥。” 批曰: “日昨傳敎, 別無深意。 但欲戒矯激而然也, 所辭過矣。”
2月 7日
편집○丙辰/御春塘臺, 行瑞葱臺試射。
2月 8日
편집○丁巳/以李義翊爲吏曹參判, 鄭元始爲吏曹參議, 徐有慶爲司憲府大司憲。
2月 10日
편집○己未/詣景慕宮, 省春享牲器。
○兵曹判書具允鈺罷。
○以金鍾秀爲吏曹判書, 洪樂性爲禮曹判書。
2月 11日
편집○庚申/親行春享于景慕宮。
2月 12日
편집○辛酉/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設式年監試覆試。
2月 13日
편집○壬戌/晝講。
○大司憲徐有慶, 於筵中, 將論洪樂純之罪, 顧謂玉堂李儒慶曰: “今日三司, 有新啓矣。” 儒慶曰: “合辭之規, 必先簡通停當, 乃可發啓。 今於前席, 始言之, 不可隨參。” 遂退出。 承旨以儒慶擧措乖當, 請推考。 從之。 大司憲徐有慶、獻納柳孟養、修撰徐有成等啓曰: “洪樂純, 性本奰慝, 行又陰譎, 不知敬君父而畏國法。 及其地處漸盛, 形勢漸張, 日以放肆。 叔姪之間, 異其趣向, 至有大小洪之目。 而値乃姪之謝事, 漸謀攘奪, 別立門戶。 此人倫之罪人也。 不奪不厭, 意氣橫濫, 賾指意使, 逐去首相, 威福不在於上, 權柄潛移於下。 此國家之罪人也。 忍忘國讎, 不舍宿處。 如李溎ㆍ尹弘烈、李普溫之釁累, 每稱其冤。 金鍾正、洪檍之廢枳, 擧擬於銓望, 收召怨國之徒, 以爲市恩之計。 領府事徐命善, 卽討逆之人。 而驅其兄於劇逆, 兄爲逆矣, 弟其免乎? 《明義錄》, 卽卞忠逆之書, 而必欲昭晰附逆之人, 至於乙未冬, 是何等時也, 而反懷其然豈然之心, 其罪尤當如何? 仄聽傳聞, 尤有痛惋。 樂純負犯, 或爲之稱冤。 殿下傳敎, 謂之抑勒。 背公黨私, 胡至此極? 請削黜罪人洪樂純, 爲先中道付處。” 批曰: “無或過中乎? 不允。”
○命遞詣臺臺臣。 敎曰: “故事, 臺諫不待牌詣臺之時, 則待漏而坐, 待門而入。 今日詣臺臺臣, 日幾晏朝之後始乃入來, 意謂承牌之臺諫矣。 今聞不待牌詣臺, 而如是怠緩, 不料紏正之地, 有此躬蹈之嫌。 今日詣臺臺臣遞差, 以警具僚。”
○以權噵爲漢城府判尹, 金夏林爲成均館大司成, 金魯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洪忠道觀察使李秉鼎上疏曰:
李鼎運追理之章, 必欲薤粉臣而後已, 是豈渠之本心哉? 宋翼彦帳殿之招, 渠必怵然而懼, 瞿然而悔矣。 今乃急於掉脫, 專事叫嚷, 世安有死中求生之計、爲人報復之心, 同時迭發於蒼黃納供之際者乎? 適見其求說不得, 欲巧反拙也。 臣豈忍與此輩, 汙口較爭? 不可仍居官次, 以辱旬宣之寄。
批曰: “本事當屬遂事。 勿辭。”
2月 14日
편집○癸亥/以鄭昌順爲司憲府大司憲, 申思運爲司諫院大司諫, 具允明爲工曹判書, 洪樂性爲知經筵事。
○校理李儒慶, 以未參合啓事, 陳自卞疏。 行都承旨徐有慶上疏曰:
伏見校理李儒慶到院之疏, 則滿紙辭語, 全事實。 大抵合辭之規, 若於臺廳發啓, 則三司中人, 無論入來與不入來, 一竝簡通。 至於入侍啓辭, 則只與入侍人先議者, 不易之規也。 臣以洪樂純發啓事, 遍議於入侍三司之臣, 以啓草出示, 則議之周矣。 儒慶之疏, 若初不參聞者然。 是何故也? 且儒慶筵奏以爲: ‘事非時急, 待遍告爲之未晩。’ 今樂純之威勢四張, 氣焰滔天, 其爪牙、鷹犬, 左右旁伺, 欲售迎擊之計。 國家之憂誠大矣。
批以勿辭。
○次對。 上曰: “徐有慶昨日啓辭, 擧世鋒鏑之中, 不顧禍福, 挺身抗言, 實合奬用。” 領議政金尙喆請差備堂。 從之。
○卜相。【舊卜金致仁、徐命善、鄭弘淳、徐命膺, 新卜李徽之。】拜平安道觀察使李徽之爲議政府右議政。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亞卿乏人。 黃海道觀察使金熤、成均館大司成金夏材, 資歷已滿, 竝合陞資。” 從之。
2月 15日
편집○甲子/諭右議政李徽之曰: “授卿以股肱之任者, 予意在於彌綸囂俗, 調劑橫議, 以全我世臣也。 卿耿介之性, 濟以子諒, 無適無莫, 國身、公身。 寡人之常所許與於卿。 推是心擧而措之, 何難乎承佐, 何憂乎匡弼? 夫如是, 則可以述我先王五紀平蕩之晠化, 又可以副予一念保合之苦心。 卿其出而展施, 共靖我邦家。”
○以洪樂命爲漢城府判尹, 權噵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夏材爲司諫院大司諫, 鄭民始爲成均館大司成。
○以鄭尙淳爲平安道觀察使。
○修撰徐有成上疏論李儒慶不參三司新啓之罪, 請竄配。 從之。 及儒慶將發配, 敎曰: “昨從堂疏之請, 實出明好惡之意。 不如是, 則如李儒慶者, 無懲戢之道也。 然伊日上疏後, 姑未出脚, 則更觀終條理, 不害爲寬大之政。 儒慶姑先削去仕版。”
2月 16日
편집○乙丑/以兪彦鎬爲吏曹參判, 李敬養爲吏曹參議, 蔡濟恭爲知經筵事。
○罷義州府尹鄭志儉。 備邊司啓言: “義州犯越罪人劉利定, 鳳城將拿送。 邊禁關係不輕, 請該府尹拿問定罪。” 從之。 及義禁府引《續大典》, 擬律邊遠充軍, 敎曰: “與因彼中咨文摘發者有異, 以地界守令定配之律, 勘之。” 遂配志儉于原州。
2月 17日
편집○丙寅/以金夏材爲弘文館副提學。
○大司憲權噵上疏引年, 仍請亟允三司之啓。 批曰: “卿言至此。 非不欲從施, 奈此位著之乏人, 何哉? 附陳事, 不知者, 以去月初八日處分, 謂予以可已不已耶? 又謂予以不承權輿耶? 輿情, 由是而或未靜奠耶? 公議由是而或未純同耶? 予之所大懼者在此, 豈予之擧措, 猶有所未盡得宜耶? 否則胡無僉手之承宗、輿疾之韓弘乎? 然此非獨爲卿言也。”
○備邊司啓言: “東萊前府使李致中狀啓, 告訃差倭許接與否, 令廟堂稟處矣。 別差倭之出送, 雖云約條之外, 以關伯儲嗣之告訃, 在昔癸亥, 有已許之例, 故今番差倭, 不但援據此例, 況癸未告慶之別差倭, 旣已許接, 則今於告訃之別差倭, 不可謂以無例而防塞。 此等不常有之事, 其在交隣之義, 何可斥絶於差倭旣出來之後乎? 宜依癸亥舊例擧行。” 從之。
2月 18日
편집○丁卯/御春塘臺, 行文臣製述, 生進放榜。
○弘文錄【副提學金夏材、副應敎趙時偉副校理金履禧ㆍ趙鼎鎭、修撰徐有成、副修撰尹行元ㆍ沈樂洙。】六點, 李思祚、李時秀、李宗燮、李兢淵、徐鼎修、林道浩。
○特授徐有寧摠戎使。 敎曰: “此宰臣, 豈可不用先朝慶恩君家例?” 遂有是命。
○罷御營大將李邦一, 以李桂國代之。 敎曰: “宮墻頹圮, 晩始把守。 重宿衛之意, 果安在哉? 亟施不敍之典, 以勵他營門。”
2月 19日
편집○戊辰/晝講。
○特寢削黜罪人金漢耆竄配之命。 敎曰: “此人之無所犯, 世孰不知? 所謂柳惠之不幸, 爲此人準備語也。 況今慰悅慈心之道, 固當靡不用極, 而此人有可恕之情, 有可宥之義。 旣從臺啓, 以謝公議, 則參量於竄配之典, 決無不可之理。 傳旨勿施, 使公法有所伸, 而私恩有所施焉。” 又敎曰: “顧今, 苟有一分慰慈心之道, 何事不爲? 且無關於義理, 不妨於隄防。 金漢耆子, 有已經初仕者, 今日政除職, 使之時承起居於慈殿。 如無已經職者, 其中勝冠者, 付軍職, 使之進謁。”
○以鄭昌聖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文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持平姜上疏論金漢耆竄配特寢事。 批曰: “本事之旣允旋收, 一則伸公議, 二則慰慈心。 處分似或顚倒, 而裁酌者存焉。 然在言責者, 亦豈無是言? 予庸嘉乃。”
2月 20日
편집○己巳/禮曹判書洪樂性啓言: “各園莎草奉審修改, 只本曹堂上進去, 而景慕宮儀節, 亞於太廟, 恐不宜援用他圖之例。” 敎曰: “依陵例定式施行。”
○以朴祜源爲吏曹參議, 柳鎭夏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晝講, 兼行次對。
○行都堂錄。【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李凝、左參贊黃景源、吏曹參判鄭民始、參議朴祐源、佐郞尹行修。】取姜彝正、李鼎運、李時秀、李兢淵、徐鼎修、林錫喆等六人。
2月 21日
편집○庚午/晝講, 輪對。
○以黃景源爲弘文館提學。
○敎曰: “處義有難强迫。 大提學徐命膺許遞。”
○王大妃以諺書, 下敎于大臣曰:
四百年宗社之托, 惟在主上。 春秋鼎盛, 而尙未有嗣續之慶。 不但未亡人, 不勝焦迫。 一國臣民顒望之心所同然也。 祖宗陟降之靈, 其所企待尤當如何? 未亡人雖不干涉朝廷之事, 而至於廣儲嗣之道, 所望之心, 晝夜懇切。 予病奇疾也。 萬一趑趄以過, 而終至於含恨之境, 豈特未亡人之不幸? 主上聖心, 亦當如何哉? 再昨夏之擧, 昨年五月以後, 則若一夢焉。 坤殿患候, 非可以藥治之症。 而斷望於産育, 卽宮中之所共知。 未亡人雖見識不足, 若有一分以人力療治之望, 則何爲更發此言於卿等乎? 朝廷之間, 未知裏面者, 似或以爲病患, 豈不能療治云云。 此則, 猶是不知之言。 未亡人雖不肖無似, 何忍於主上壼內之事, 爲此歇後之思乎? 先大王在宥之時, 猶不能容力於其間, 而一任之, 則症勢之不言中深重, 可以推知。 今日臣子, 若不以未亡人之言爲虛, 則惟當只知患候之不可療治, 而惟有痛迫之心可也。 症候之如此如此, 大體再昨年諺敎中, 略略眎之。 今不必更言矣。 千萬不得已, 更以廣儲嗣三字, 付諸卿等。 主上則猶有持難於復爲此擧, 故前後懇勸, 不知幾次, 而誠淺之故, 至人相持。 今則予病危重, 萬一復事遲回, 則竊恐予之不得見矣。 卿等須思宗社有大慶之道焉。
時、原任大臣, 率禮堂請對。 命入侍。 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李溵、領中樞徐命善、判中樞鄭弘渟、禮曹判書洪樂性曰: “伏見王大妃殿諺敎下者, 不覺惶汗浹背。 翻謄以進, 而竊伏念宗社之托, 在於殿下之一身。 坤殿患候, 前頭若差勝, 則或有螽斯之慶。 而目今儲嗣, 一日爲急。 請依諺敎擇嬪。” 上曰: “昨年五月以後, 今豈可更爲此擧。 而慈敎懇惻, 不可不勉承。”
○以鄭民始爲吏曹參判, 鄭昌順爲司憲府大司憲, 朴祐源爲吏曹參議。
○訓鍊大將具善復上疏曰:
古者民有恒産, 農、工、商賈, 各勤其事。 胥徒、軍伍, 各按其職, 降自叔季, 各分大壞, 競相陵躐, 不農不賈, 游衣游食。 昔之軍兵, 今則爲校生、將校, 而執耒之民、納布之軍, 皆是窮餓無賴之類。 戎政踈虞, 生民困悴, 目下之弊, 前頭之憲, 尤難勝言。 臣以爲宜各道道帥臣, 廣議于守宰之有識慮者, 講究定名分, 實軍伍之策, 上于廟堂, 以備裁擇。 我國軍制, 往古所無, 納布充役, 平時已失其歡心。 荷戈冒鏑, 臨亂, 寧得其死力? 古所謂, 養士千日, 用士一日之意, 果安在哉? 至於束伍、牙兵, 乃是赴戰之卒, 而竝充良、賤, 中世以來, 改以私奴團束, 一自均役之後, 良軍只納一疋布, 私奴則終歲役使於其主, 而納米赴操, 及許多雜役, 反有甚於良役。 當其操鍊, 雇人、借人, 要爲目前彌縫之計, 萬一緩急, 何處雇借? 至若馬兵, 尤甚踈虞。 一隊之中, 有馬者絶少。 逢點習操, 或貰或借, 其弊十倍於束伍, 軍裝、馬飾, 全不成樣。 以此軍容, 欲以威敵, 何可得也? 戰船, 將以備水師之用也。 藏船之所, 非不擇地, 而歲月旣久, 浦港漸塞, 脫有緩急, 何以出港? 雖不可一時掘開, 宜令定制立限, 漸次掘浦, 不能者罪之, 數年之間, 船泊可以復舊矣。 古則貢馬之分給軍兵, 皆是駿騘;今則歲貢, 率皆駑駘。 此豈馬不如古而然哉? 實是飼牧之不得其方。 另加申飭。 江華牧場, 水草豐足, 地又便近, 若有緩急, 不多日可以絡致。 臣謂: ‘濟州封進中, 許封雌馬, 與北市取種馬, 限數百疋, 牧養字産, 則十年之內, 必有蕃庶之效。’ 《兵志》曰: ‘軍無財, 士不用。’ 命軍門之財, 無異經費。 嚴飭各軍門, 節損蓄財, 以備時急之用。 軍餉之作錢代納, 本有朝禁。 而比來拘於守令之顔私, 許其代納, 以致米儲之苟艱。 此宜一切嚴防。 六道陞戶之法, 其規甚美, 而近來, 有根着富實者, 百計圖免。 貧殘無依之類, 苟充上送, 故未及數年, 逃亡相屬。 飭六道別擇上送, 以壯軍伍焉。 訓局煮硝之木、軍器打鑄之炭, 皆出於楊根、春川、洪川等邑折受之地, 而士夫及士豪犯葬其中, 使不得措手, 柴炭漸貴。 宜飭該邑, 定其步數立標。 武庫之楊根柴場, 此係進上物種, 打鑄所用。 亦自訓局, 遣郞廳, 與該倅, 同審定界, 犯葬及廣占之弊, 一切禁斷。
賜批, 令廟堂覆奏施行。 敎曰: “近者百僚頹惰, 庶務叢脞, 官無相規之事, 工無執藝之諫。 在文臣尙然, 安望武臣之不然, 而觀此疏條陳, 予甚嘉尙。 宜示褒義之典, 以寓來言之義。 訓鍊大將具善復, 特賜大鹿皮一令。”
2月 22日
편집○辛未/召對。
○命嘉禮儀節, 依有品嬪媛例。 敎曰: “再昨年, 則援據皇朝典禮, 用皇貴妃例, 不用皇妃例。 而雖因慈敎, 黽勉承奉。 今番則不必如是。 參考有品嬪媛例爲之。”
○飭金龍柱, 承候慈殿曰: “旣引王氏事, 丁寧下敎。 則揆以分義, 安敢如是? 自畿營申飭, 使之承候。 若此之後, 又復稱托, 實有同浴之嫌, 又近合汚之懼。” 龍柱後又稱病。 敎曰: “屢勤飭敎, 在渠父道理, 固當登時發送, 而不此之爲。 有若處義者然。 然則渠猶不以龜賊, 無若浼底意而然乎? 政院以此嚴飭。”
2月 23日
편집○壬申/飭嘉禮時, 宮屬侵徵廛民之弊, 省減果盤、禮緞。
2月 25日
편집○甲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平安道前觀察使李徽之狀啓, 枚擧江界府使柳戇牒呈, 備陳蔘弊孔劇, 江民難支之狀, 仍以爲稅蔘二十一斤零內, 內局五斤外, 十六斤, 皆是京上司、監ㆍ兵營所納也。 限折半權減五年, 戶曹納六斤, 依京上司例, 一半權減。 本府所捧藥蔘四斤, 亦當減給。 捧蔘元戶七千六百餘戶之內, 虛戶疊錄, 不啻千數, 一從實戶, 釐正籍案, 使之責役。 用寺奴婢身貢, 以銀上納, 故當徵二兩者, 輒徵三兩, 依道內各邑例, 以錢代捧。 捧蔘時, 官稱剩蔘, 爲二十二斤, 而其中七斤十二兩, 謂之本官自備。 其餘十四斤, 皆爲官府私用。 以正稱改稱十斤, 都稱定式施行, 而改秤都稱之後, 所謂剩蔘, 自在革罷。 其中自備七斤十二兩, 一體權減於戶曹納例貿中事, 竝請廟堂稟處矣。 稅蔘上納中, 如京上司、監兵營所納十餘斤, 合而計之, 數旣不多。 今使之折半權減, 若得江民之賴以蘇完, 此何足較計, 而但以差倭禮單, 一年所用言之, 則別貿外例貿體、尾蔘, 殆近六十斤, 無他變通之道, 而今忽以改秤之故, 向後見縮, 比前倍多, 則更將責出於何處乎? 交隣事重, 勢不可廢。 必得無後弊, 永久遵行之策, 然後庶爲捄弊之實效。 今此前道臣, 有此狀請, 苟有弛張之善策, 他日造朝, 必有歸奏, 而新道臣巡到本府時, 亦令詳察民情, 參量事宜, 新、舊秤之行用得失, 戶曹計士之存罷當否, 寺奴婢示以錢代捧, 更爲論理狀聞後稟處宜矣。” 上可之。 仍敎曰: “江民事, 誠悶矣。 近來山澤之利, 比前漸減, 一年所採之蔘, 不能當一年所用, 故便同龜背括毛, 其勢末由支堪, 至於散而之四。 每念江界一境, 嗷嗷難保之狀, 玉食靡寧。 今此該道臣減蔘之請, 雖出於目下姑息之計, 守土之臣, 若不別般大更張、大釐正, 江界一邑, 必將空虛而後已。 豈不矜惻乎?”
○遣左議政李溵、繕工提調李鎭衡、禮曹參議李亨逵等, 修改永祐園莎草。
2月 26日
편집○乙亥/吏曹判書金鍾秀袖箚曰:
洪國榮, 本以悍毒之性, 粗狹狡黠之才。 貪天爲己, 恃功自恣, 操縱與奪, 都自己出。 動靜、言爲, 全無臣分。 噫! 殿下之待之以股肱、心膂者, 蓋欲其感激恩遇, 殫心圖報, 而乃反眼無君父, 威震朝廷, 凡廟堂言議、銓曹用捨、臺閣言論、軍門事務, 皆把持掌握, 惟意所欲, 遂使搢紳, 盡入圈套, 靺韋皆作私人, 重以大開賂門, 八方財貨, 輻湊如市。 一國之人, 不敢言而敢怒者, 今幾年矣。 然此在渠猶屬餘事。 嗚呼! 殿下春秋鼎盛, 而尙未有螽斯之慶, 擧國臣民之憂悶躁鬱, 小大同情。 凡係廣嗣儲之道, 當靡所不用其極。 況以渠之地處? 殿下所以寵遇, 而倚毗之者, 在古無之, 則渠亦殿下之臣耳, 苟有一分人心, 其所以先事而導達, 承敎而將順者, 宜自別於他人, 而昨年五月以後, 群下之顒望改卜名門者, 時日爲急 而渠獨罔念宗國之重, 或慮權柄之失, 對人輒曰: ‘此事決不可再擧。’ 噫嘻! 痛矣。 此事不再, 其於嗣續何哉? 及其上見過於君父, 下得罪於公議, 敢生掉脫之計, 忽於乞休之疏, 盛論此事, 至云以渠之在左右, 聖意難於改卜, 故不得已謝事。 嗚呼! 是誰欺乎? 是謂我殿下, 爲四百年宗社之重, 欲爲廣諸嗣之道, 而拘於渠之顔面, 而不爲耶? 若曰, 牽情而不爲, 則是殿下以宗社爲輕也。 若曰: ‘畏勢而不爲, 則是殿下不得自由也。’ 此雖欲誇示渠權重, 而獨不念上貽聖德之累耶。 苟如其言, 則渠在而不改卜者, 以渠沮之也。 渠去而可以改卜者, 以無沮之者也。 以鎌遮眼, 適足爲眞贓綻露之資。 稍有知識者, 固已覷破其奸狀, 而及承昨日筵敎, 雖以殿下曲加庇覆之盛德, 而其沮遏之跡, 尙有不可掩者。 此非特殿下之罪人, 實宗社之罪人。 噫! 祖宗在天之靈, 何負於渠耶? 或以爲, 彼有勳勞於國家, 便同《明義錄》主人, 一朝罪之, 恐有傷於《明義錄》義理。 是大不然。 夫《明義錄》, 是闡明代聽之義理也。 罪國榮者, 是闡明廣儲嗣之義理也。 有功而錄之, 有罪而罪之。 事件雖殊, 其爲闡明義理則一也。 且苟以功高, 而不罪其罪, 則是雖自點、器遠之作逆, 亦將以其有功, 而不罪耶? 天下寧有是也? 伏乞聖上, 勿復遲疑, 夬奮乾剛, 亟命有司, 施以流竄之典, 以洩輿人之憤。
批曰: “致令予聞此言, 俾卿發此言。 予欲無言。 予欲無言。”
○命洪國榮, 放還田里。 敎曰: “斯人而有斯言也? 斯人而有斯事乎? 言非架空搆虛, 則事果信有眞然乎? 事非信有眞然, 則言果架空搆虛乎? 予豈忍多辯, 而取寡恩之歎, 獲惡聲之譏乎? 二者之間, 其是其非, 吾誰欺乎? 欺人乎? 大槪是非姑舍, 是予誠不穀之故, 致有此言, 致有此事。 撫躬慙痛, 寧欲無吪。 豈曰自速? 莫非予不穀之故, 尙誰咎哉? 噫嘻! 以誰昔之期待, 有今日之國言, 謂之何哉? 顚沛至此, 更無可言。 苟欲保終始, 使此人屛跡歛處, 不失向來和氣可已。 奉朝賀洪國榮, 歸還田里, 以保予君臣終始。”
○玉堂【副提學金夏材、校理姜忱、副校理徐鼎修、李時秀、修撰金宇鎭、徐有成、副修撰尹行修ㆍ沈樂洙。】上箚曰:
再昨年, 揀擇之擧, 亶出爲宗社廣儲嗣之意, 則自昨年五月以後, 爲今日臣子者, 咸願明命之遄下, 而國榮隱然爲沮遏之計, 致仕之疏, 至以拘顔面、嫌勢力等語, 脅持上下, 誑惑一世, 對人輒曰: ‘此事不可再擧。’ 其心所在, 有不可測, 餘威所及, 人莫敢言。 重臣一疏, 出於公議而罰止放鄕, 輿情憤鬱。 請施以屛流之典。
批曰: “今日之擧, 一以全恩義,一以保終始。 今以後, 更不須說。”
2月 27日
편집○丙子/兩司【大司憲鄭昌順、大司諫金文淳、持平姜演獻、獻納柳孟養。】合啓曰: “宗社大計, 莫急於廣儲嗣而國榮, 敢以拘渠之顔面, 嫌渠之勢力等說, 肆然發口, 至有此事不可再擧之說, 沮戲國家之大事, 實是人臣之極罪。 至若權傾人主, 百官出其門下, 八方爭輸貨賂, 在渠爲細故。 請洪國榮亟施遠竄之典。” 批曰: “此人登此啓, 負予誠大矣。”
○洪忠道觀察使李秉鼎上疏曰:
洪樂純三司之啓, 發於公議積鬱之餘, 何殿下終靳允從? 嗚呼! 奉朝賀洪國榮之樹立勳業, 固偉且大矣。 殿下之眷遇倚毗, 旣出賞功;廷臣之與同周旋, 亦由向國。 惟其權位太盛, 有識竊歎, 特許休致。 孰不仰全保之聖意, 而至於樂純, 則忮忌各立藉賣竊弄, 在家而爲無倫, 在國而爲不敬, 若以其姪之樹立而有所容貸, 則其可曰有典章乎? 臣於丙申, 待罪承宣, 一二衝口之奏, 在於與國榮同登筵席之時, 焉可誣也? 始拘乃姪之親熟, 終畏樂純之氣焰, 諉以外職, 不一陳之, 是上負吾君之隆恩, 下負先臣之遺意也。
批曰: “曩時, 衝口之奏, 不知何說, 不能明答。”
2月 29日
편집○戊寅/正言尹得孚上疏曰:
國榮恃功驕橫, 作威作福幸而天啓聖衷, 有正月八日之處分, 宗社之慶也。 今重臣, 旣發其罪矣。 臣愚則, 別有所慨惜於旣往, 而憂慮於方來者。 國榮休致之擧, 在於眷遇方隆之日, 搢紳瞠惑, 莫不以爲行當復用, 請留之章, 紛紛日積。 殿下旣許其休致, 則只使之奉朝請可也, 而逐日晉接, 恩眷愈摯, 遂使姦回之心, 沮遏廣儲嗣之大計者, 殿下有以啓之也。 今日責躬之敎雖切至, 尙何補哉? 嗚呼! 與國榮同功一體之臣, 今雖未見其驕橫如國榮, 而殿下若又假之以權柄, 則安知異日, 復有作威作福, 如國榮也哉? 伏願殿下, 時加裁抑, 以爲先事之戒, 無有後悔。 噫! 洪樂純之罪, 卽國榮之罪也。 三司之啓, 臚列幾盡, 而其中有樂純之負犯, 或爲稱冤, 殿下之傳敎, 或謂抑勒云云之語。 論啓之際, 固宜拈出其名, 明正其罪, 而但引而不發, 誠可謂糢糊之甚也。 臣謂亟令發啓之臣, 擧其人姓名, 隨其罪而繩之, 斷不可已也。
批曰: “上款云云, 但當受以爲過而已。 下端云云, 爾何發此言? 人必懷自危矣。 先事之慮, 誰曰不可, 若其起疑於黯黮之中, 成說於䵝昧之地者, 誠有無限世道之憂。 予則反恐史所稱酤榷之害, 不在於彼, 而在於此也。 至於前都憲啓語事, 使予迫問, 諫官以意中人姓名, 使之指擧者。 此亦無異於覈言根也。”
○都承旨徐有慶上疏曰:
伏見正言尹得孚疏論, 臣所發洪樂純啓辭中, 抑勒稱冤之句, 而以臣之不爲拈出名字, 至有糢糊之斥, 又有令臣擧其人姓名之請, 臣於是, 不勝瞿然。 噫! 臣雖無似, 除凶祛黨之義, 豈或少忽, 而樂純之氣焰尙熾, 人心之去就靡定, 一世簪紳, 太半爲此輩所誑惑。 其所云云, 旣非一二人所說, 而有口皆言, 有耳皆聞, 其何指的拈出, 枚擧歷陳乎? 且臺閣論事, 許以風聞, 未聞自朝廷査問言根, 則諫臣之請, 誠所莫曉。
批曰: “卿之向日啓語, 嚴討安反之意, 兩不失當。”
四年 三月
편집3月 1日
편집○庚辰朔/召見時、原任大臣。 領議政金尙喆等曰: “國榮在朝之日, 竊弄威福, 專擅驕恣之罪, 孰不切憤, 而幾年囁嚅, 一味噤默。 幸於日昨重臣之箚, 出於爲國之危忠, 臣等忝居三事, 不勝惶愧。 今則千罪萬惡, 彰發無餘。 伏願亟從三司之請。” 上曰: “是予之過, 尙誰咎哉?” 判中樞鄭弘淳曰: “自古戚里擅弄威權, 不至狼狽者鮮矣。 獨慶恩一家, 終始保全。 此非慶恩賢於他人, 肅廟朝初不假之以權柄, 故能爲一世之完人, 此皆殿下鑑戒處也。”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伏見江原道按覈御史柳誼査啓, 江陵府使鄭象仁, 松木作板, 雖已脫空, 身爲守土之官, 木商濫斫, 不能禁戢之罪, 不可不論。 至於道臣査啓, 少無論理之語, 致煩按覈之命, 難免不審。 江陵府使鄭象仁、江原監司具㢞, 幷宜罷職。 驪州前牧使尹塾, 木物收稅後, 畢竟擧措雖多怪駭, 而今因木商之招, 若令更爲査卞, 則有傷事面。 第以貶下守令, 向來金吾供辭, 專事噴薄, 侵辱道臣, 此路一開, 後弊難言, 尹塾亦施罷職宜矣。” 從之。
○左副承旨朴祐源上疏自卞曰:
金鍾秀袖箚, 臚列洪國榮之罪惡, 辭嚴義正, 誠爲臣先獲之語也。 臣則知識旣淺, 疑慮太過, 錯認懸門之行, 未效埋輪之義, 倉卒一啓, 事出適會, 王莾之眞僞, 雖曰難卞, 獻可之先見, 寧不有愧? 拊念前後, 愧赧無地。
批曰: ‘不曰難乎? 勞在緩事。 勿辭。”
○以徐有防爲吏曹參議, 金尙集爲江原道觀察使。
3月 2日
편집○辛巳/以兪彦鎬爲吏曹參判, 金履素爲司憲府大司憲。
○正言尹得孚, 避嫌啓曰: “臣於昨日, 聞洪國榮罪惡, 合辭請討, 而病未躬參, 力疾搆疏, 敢質愚見, 而憂愛之忱, 略及覆轍之戒、先事之慮矣。 及承批旨, 有曰受而爲過, 俯示開納之意。 臣不勝惶感, 而至於下叚, 申申反復, 誨責備至, 滿心兢惶, 莫省所以。 臣雖至愚, 初何嘗起疑於黯黮, 成說於䵝昧, 使人懷自危之心哉? 第今國榮之千罪萬惡, 皆出於恩私之太過耳, 念古人先事之戒, 雖在君上, 猶曰無若丹朱, 則今於寵遇之臣, 以無若國榮爲戒者, 蓋欲其勿復陷於作福作威之罪, 使君臣上下, 保有始終, 共享太平之福也。 苟以臣言, 反致世道之憂, 則顧臣之罪, 當復如何? 又若末叚事, 則臣固知迫詰言官之非盛世事, 而以王言, 謂之抑勒云者, 誠萬萬絶憤。 此事旣發於臺啓, 而擧世之人, 皆將受疑, 則與其擧世之受疑, 無寧摘發其人, 而罪之之爲當也, 故乃有所論列, 而辭不達意, 致勤責敎。 繼又得見前都憲徐有慶對章, 則至以啓後世無窮之弊爲言。 此莫非臣誠未上格, 言不見孚於同朝之致, 請遞斥。” 批以勿辭。
3月 3日
편집○壬午/設三日製于泮宮。
○罷洪忠道觀察使李秉鼎職。 秉鼎又上疏曰:
臣於丙申五月二十一日, 以承宣入侍, 國榮亦以左承旨, 同爲登筵。 臣以左承旨權勢太重, 仰達, 國榮勃然起伏曰: ‘近日世道之責, 臣不任之, 而誰果任之云?’ 臣大爲國榮之所慍, 至有以書往復之擧。 臣又有所慙痛者, 乃者疏論樂純之罪, 特擧國榮之名者, 蓋以國榮之擅權, 實爲樂純之根柢故也。 國榮罪關宗社, 而罰止歸還, 眼無君父, 而律擬竄配。 此何邦典? 請命攸司, 先勘臣重律, 廓揮乾斷, 大正國榮之罪。
敎曰: “此而不處分, 不靖之澆俗, 益不靖矣。 予則曰, 非細故也。 此蕃臣之與彼親切, 不獨予所稔知。 彼雖爲之保以百口, 誠非浪語。 罪不至於惡逆, 而居藩上章, 曾亦有例否? 再疏卞明, 似有若浼之意。 八字聲討, 原非減親之罪。 若曰: ‘勢盛而竊歎云’, 則早何不絶;若曰: ‘筵奏後慍怒云’, 近胡力薦? 況閱記注, 伊日筵中, 彼退此入, 元無同席之事, 豈記之者失其傳耶? 此則予不欲索言, 以傷禮使之義, 洪忠監司李秉鼎, 亟施罷職, 不敍之典, 以爲具僚精白之一助也。”
○晝講, 兼行次對。 上讀前受音, 偶誤一字。 知經筵事蔡濟恭進曰: “誤讀一字, 雖無損於玩賾體驗之工, 而論以主一無適之義, 不無差欠。” 上甚善之。 濟恭以兵曹判書啓言: “一內禁軍, 以宣薦人入屬, 而其後二內, 亦以宣薦爲之, 有進成節目, 而數年以來, 科擧罕設, 宣薦不多, 無以充額。 雖以中庶言之, 取才納馬, 已過四五年, 尙未口傳者, 往往呼訴。 其在軫念之道, 宜有變通之政。” 敎曰: “宣薦武弁之未付者, 無幾;中庶武士之積滯者, 甚多, 不可無闊狹之政。 此後三內, 以下番, 如有闕額, 以中庶積滯者, 依前次第口傳, 而二內番, 隨其餘存之中庶禁軍有窠, 以宣薦未付者, 亦依節目, 循例擬望, 以爲彼此無礙, 竝得疏通之地。”
○以金夏材爲成均館大司成。
3月 4日
편집○癸未/齋宿于摛文院。
○以蔡濟恭、金鍾秀爲奎章閣提學, 兪彦鎬爲直提學, 姜潤爲洪忠道觀察使。
3月 5日
편집○甲申/行望拜禮于大報壇。
3月 6日
편집○乙酉/以申思運爲司諫院大司諫。
○遞大司憲金履素。 履素上疏曰:
合啓中罪人洪樂純, 卽臣弟之妻父也。 在法固無應避之嫌, 況其罪狀已著, 臣何敢逡巡, 而一參是啓, 便與弟婦相絶。 到此人情、天理, 實有所不得不拘攣者, 乞賜矜諒。
批曰: “難强之事, 予欲不强之, 亦非公憤。 所辭依施。”
3月 7日
편집○丙戌/殿拜毓祥宮、延祜宮。
○司諫李命勳上疏曰:
洪國榮罪惡, 固不可縷數, 而沮遏廣儲, 尤爲不道之甚者。 渠之致仕疏所謂: ‘顔私、勢力等語, 隱然欲脅持上下。’ 外示掉脫, 內售鉗制, 其心所在, 路人皆知, 而至於壼治罔涯之說, 尤非臣分之所敢出, 殿下何爲, 而尙靳兩司之請耶? 國榮之作福作威, 旣多年所。 腹心、爪牙, 窟穴盤據, 而若論其主張凶論, 竊據戎權, 爲今日最急之深憂者, 柳戇、具善復是已。 柳戇, 始以麟賊血黨, 代製若淵凶疏, 而發自渠口, 至出鞫招。 跡其負犯, 宜與若淵同律, 而特以附麗國榮, 憑藉威勢, 不但倖逭天誅, 乃反驟躋顯要, 凡可以害於國, 而利於賊者, 擧皆出力擔當。 拚命做去, 至於到處貪虐, 擅行小錢等事, 猶屬細故。 爲先施以島配之典。 具善復, 始乃奴顔於麟、謙, 今又風附於國榮。 甚至一校、一卒之進退, 惟國榮之指揮。 每年萬兩之輸致, 己塗世人之耳目。 遂使軍伍, 盡爲國榮之私卒。 營儲皆歸國榮之私橐, 國榮雖去, 而善復猶存, 則其爲肘腋之患, 心腹之憂, 有不可言。 先屛裔之典宜矣。
批曰: “柳戇事, 拔擢於沈屈之後, 不無一二浮動之端, 而此不過在彼人品之如何。 至如疏中云云, 何其構誣之甚也? 其人, 頗有氣力, 亦有器局, 果有可取矣。 具善復事, 無非架空之說。 其中肯綮, 不過校卒之進退, 營貨之輸致, 而彼領宿衛。 旣統五營, 則雖欲不聽指揮, 何哉? 本營儲蓄枵然。 將臣之例用軍需之策應, 或革罷其規, 或革罷其庫, 業已洞悉萬兩云云, 太涉虛無。 目今君臣上下之交相勉誡者, 唯是擧措得宜, 黜陟適中, 使人心得以底定, 世道得以鎭安。 卽是急務之急務, 而爾在言地, 乃反背棄此義, 規規於傾軋之俗, 切恐淸朝臺風, 未免由爾而壞損也?
○差副修撰沈樂洙爲訓鍊都監按覈御史。 敎曰: “訓將事, 其在昭晣之道, 不可傳敎而止。 將除拜後, 所差校卒陞遷來歷及待年月日營需所捧所餘數爻, 其令考閱文簿, 抄出書啓。 及樂洙按閱還奏, 直善復至謂所差校卒, 只閑散將官一人云。
○校理林濟遠上疏曰:
李秉鼎之爲洪家私人, 通朝之所共知也。 固當蹙伏以俟公議, 而反生立幟之計, 不顧越俎之嫌。 有朝參之處分, 則論其叔以嘗試之, 聞重臣之手箚, 則論其姪欲掉脫焉。 又況渠疏所云: ‘丙申筵奏, 聖聰不記。 有記注, 又無載錄。 乃敢架鑿於旣久之後, 質於至尊之前。 苟有一分嚴畏之心, 焉敢乃爾。 罪在面謾, 譴罰薄勘, 不足以懲, 亟施竄配宜矣。
批曰: “誠有唐突慌亂之辜, 而所擬律過矣, 削去仕版。
○竄前判書具允鈺于靈巖郡。 削黜前參判李義翊。 正言柳恊基啓曰: “具允鈺始也蝨附厚謙, 狐媚麟漢。 丙申以後, 托身洪國榮之門, 貨財交納, 奴隷服事。 及夫樂純處分之後, 出則採探物議, 入則承望風旨。 前後罪狀, 不可置之輦轂之下, 請亟施遠之典。 李義翊以國榮之血黨死友, 及夫正月八日處分之後, 擧國臣民, 孰無同情之憤, 而猶不知變, 每謄筵話, 走報國榮待命之時。 執手涕泣, 憂以世道。 此而置之, 將見怪鬼層出。 請施屛裔之典, 批曰: “具允鈺事, 拂拭推躋, 致于今日, 則又何爲而名登此臚列, 如彼之狼籍乎? 不從此啓, 無以定一世之波瀾, 依啓李義翊事, 未了了之致, 蒙此罪累。 然此或靳允, 諸凡不靖, 無恥之徒, 必將其僥倖, 寧容如是? 亟施削去仕版, 門外黜送之典。”
○削前校理沈煥之職。 敎曰: “朝廷無公議久矣。 鎭日公車, 堆積啓版者, 非承望則傾軋也。 何幸今日司直之論峻發, 一重臣、一宰臣, 次第獲戾。 此則雖謂之公議不泯可也。 予則以爲: ‘若論昨冬以後朝著淆亂之逃眹, 似是眞非蝨附蠅營, 先售逢迎之計者。 沈煥之之啓是已。 外托懲討之名, 而精神專在銓官’ 云云。 銓官, 卽徐命膺也。 以命膺之伊時衡圈事, 必欲藉此擠陷。 本事委折, 予已熟聞, 況有所使之李義翊, 而此事, 發於筵奏, 煥之將以何辭, 而自解乎? 不徒此也。 若無煥之之無權輿, 則近日滄浪, 何從而生也? 其爲人嚆矢, 亂我世道之罪, 固無所逃。 姑施末勘之律, 許其自新之路, 前校理沈煥之削職。
○司諫李命勳避嫌啓曰:
“臣之向日所論, 公議輿情之所同憤, 非有私惡於其間。 柳戇, 則人品陰譎, 性氣浮康, 聖敎至謂可取, 臣竊訝惑也。 以戇謂之可取, 則是作賊之王敦、辦事之蔡京, 猶可謂之有氣力、有器局, 而不以罪罪之耶? 逆淵凶疏代製之說, 出自渠口, 至登鞫招。 小錢換貿之事, 渠以備堂, 發關灣府, 而畢竟貽害小民, 至有朝禁, 則公案自在, 眞贓己露。 具善復, 則前後趨附, 無非巨逆, 蹤跡難掩。 此又國人之喧傳, 至於校卒之進退、營貨之輪到。 雖以宿衛節目, 有所下敎, 而節目, 不過體統間事。 顧何嘗以一校一卒, 必用國榮之爪牙, 每年萬兩, 必充國榮之谿壑爲哉? 如以不罪此輩, 爲鎭安之術, 則是無異抱虎而眠、厝火而寢也。
批曰: “爲說不必如是噴薄, 論人不必如是齗齪。 予豈以爾言, 爲公乎? 勿辭。”
3月 8日
편집○丁亥/校理徐鼎修上疏陳八條曰:
一曰: ‘立規模以正治本。’ 爲國之道, 莫先於立規模。 今我殿下治法、政謨, 動遵家法, 宜若治具畢張, 習俗丕變, 而近年以來, 凶逆輩出, 權柄倒持, 國勢有岌嶪之憂, 人心無止泊之所, 訏謨多出姑息之計, 事務未見悠久之策。 苟究其本, 何嘗不基於萬化之源乎? 竊覵殿下, 寬仁太勝, 御下之規不立; 好惡或偏, 任人之規不立。 節文之近於煩碎, 而治民之規何以立乎? 鋒穎之近於英發, 而爲政之規何以立乎? 典學則三筵之作行旋撤, 一部《論語》, 尙未了, 當施措, 則庶務之略擧多廢, 十行絲綸, 徒歸文具。 竊以爲, 殿下一心上工夫, 有欠持久誠實底意而然也。 伏願殿下, 恢拓地步, 先立標準, 以定一代之規模焉。 其二曰: ‘和壼內, 以篤聖化。’ 君子之道, 造端乎夫婦。 帝王之治, 權輿於齊家。 臣不敢知殿下之壼內和乎否乎? 今臣欲熟數之於前, 則淚在言先, 筆不能下。 惟我中宮殿下, 壼德夙著, 令聞日章, 而耕蠶久停, 未覩玄紞之儀。 春秋漸晩, 尙遲螽斯之慶。 宮中之事, 有非外臣所敢言, 而臣民之隱憂、永歎, 有不能自已。 竊恐我殿下壼內之和, 無或歉於周 文關雎之化耶。 雖以一二事外著者言之, 藥院問安, 不下循例之批旨, 當殿承傳, 苟充下品之疲宦。 此雖微事, 所關非細, 顧今慈敎誕宣, 吉日已涓, 賢門之淑媛將迎, 宗社之大慶有望, 臣方攅手顒祝。 而第伏念, 宮壼之內, 和睦爲貴; 尊卑之間, 禮節有嚴。 伏願深留聖意, 毋使《樛木》、《小星》之詠, 專美於古。 三曰: ‘崇節儉, 以革侈風。’ 近年以來, 財用日耗, 侈風漸盛, 地部太倉, 無兼月之蓄。 市井下賊, 有疋帛之奢。 掖隷被倡優之服, 而殿下不之禁; 奸臣媚土木之後, 而殿下不之斥。 甚至宮家舊第, 便作戚里之宅, 通衢新搆, 濫費水衡之錢。 該郞之私役陞敍, 槪未前聞; 外邑之公行貨賂, 莫若近日。 無或殿下, 外尙崇儉之德, 而內忽懋實之工。 上行下效, 莫可矯捄而然? 伏願, 凡諸節損之政, 先自身家而始。 則庶幾風習頓改, 而財用有裕矣。 四曰: ‘敬大臣, 以尊國體。’ 今殿下之於大臣, 體貌或忽, 委任未專, 以至貶座失禮, 罪在武將, 而西州之泣玦蒼黃, 公故引義, 位異庶僚, 而樞郞之發牌輕遽。 似此等事, 其可曰敬大臣? 殿下獨運聖智, 不無自信之病。 及接臣僚, 顯有低視之意。 伏願, 克盡委任之方, 務盡敬待之道焉。 五曰: ‘嚴懲討, 以明義理。’ 此事之爲今日大義理, 臺閣之紙已毛, 輿民之舌幾弊。 而殿下之病源, 實在於當斷不斷。 至於近日, 三司公議, 又從以一例容貸, 罪惡雖已彰著, 人心猶且陷溺, 或有握手流涕, 而自許以死友, 或有貽書密通, 而猶恐其不及。 困獸之貽患, 毒獍之肆惡, 寧不澟然? 惟願亟行天討, 毋累淸明之治。 六曰: ‘精選任, 以辨賢邪。’ 我殿下願治之誠, 豈不欲審愼於進退賢邪之間, 而奸侫之似乎忠, 則推之赤心, 權術之近乎智, 則密之大度。 遂使權威日移, 主勢日孤。 若論霍氏僭亂之本, 實是漢帝假借之致。 大者如此, 其餘何論? 然朝廷官爵, 本非生色之資, 而濫恩或及於小勩, 明社頻笑, 豈是輕施之事, 而當典或下於罔功。 以言乎將閫, 則淺資債帥, 微閥麤弁, 借勢當路, 分居內外。 以言乎守令, 則江都賤品, 市井富人, 拔跡權門, 至典郡邑。 選用如此, 而欲求其治, 不亦難乎? 伏願亟祛偏私, 明示好惡, 勿令薰蕕相混, 涇渭同流。 七曰: ‘納諫諍, 以恢言路。’ 凡今之事勢, 可謂傷痛者, 固難疏擧, 惟是諫言之無聞, 實爲亡國之危兆。 權奸竊柄, 而無請劍之直。 國事綴旒, 而無排閽之忠。 五六年臺閣之上, 了無一二人骨鯁之論, 此固群下之不忠, 而臣愚死罪以爲: ‘殿下有以導之也。’ 噫! 求言雖勤, 而無開納之誠。 責躬雖切, 而無反躬之實。 一言之礙逼宮闈, 竟致政望之枳塞, 一疏之觸犯戚里, 至有前席之詰問。 袞闕指陳, 便成忌諱。 阿諛彌縫, 還作妙計, 似此氣象, 實非治世之事。 伏願益恢虛襟之量, 俾開納扁之路。 八曰: ‘振紀綱, 以勵頹俗。’ 今日之紀綱, 可謂末如之何矣? 科場飭敎, 非不申嚴, 而換面冒入, 相續於禮圍, 陵園守直, 何等重大, 而空齋擅離, 至發於摘奸。 軍廳驕弁, 發怒呵導, 而詬叱儒臣。 該曹郞官, 圖免駿奔, 而捽打享吏。 跟隨之有限, 而卿宰之騶率無節, 警夜之屢飭, 而掖屬之縱橫如常。 此特小事, 而亦可見紀綱之掃地。 苟不能大振作、大奮發, 幾何不朝廷不尊, 王綱漸頹乎? 然此非一朝一夕之所可猝然釐革者也。 須以公平正大之心, 施諸政措事爲之間, 今日行一善政, 明日行一善政, 使事事而飭勵, 人人而勸懲。 則何患乎紀綱之不振乎? 苟求其本, 則不外於殿下本源之工, 而抑臣所陳各條之病, 亦必由此, 而有蘇擧之休矣。
批曰: “八條, 無非箚着切肌之說。 有改無勉, 思副爾敢言之誠也。”
3月 9日
편집○戊子/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白上曰: “儒臣徐鼎修八條所陳, 許之以敢言, 奬之以無隱。 實仰(來)〔求〕諫之聖德也。 人臣雖懷無隱之誠, 人君未有樂聞之意, 則心欲言而口不敢焉。 今殿下能推轉環之量, 使群下, 得效納牖之忠, 臣、主俱榮, 雖無復奏之事, 而諸臣今方引見, 使之一讀於前席, 俾得咸聽疏辭, 有可以出意見敷奏者, 則許令盡言好矣。” 上命承旨, 讀奏原疏。 讀至第二條, 尙喆曰: “此實出於愛君如父之誠。 惟願殿下, 毋徒曰言好, 而須有採用之實。” 上曰: “儒臣言之, 大臣勉之, 予豈不留神乎?” 讀一言之礙逼宮闈, 竟致政望之枳塞。 上曰: “枳塞者, 似指朴在源。” 尙喆曰: “向來朴在源果言事, 自上別無罪斥之事, 而自致廢枳, 此是銓臣之不爲擧擬者。 此後則惟以其言之當否, 明示好惡, 使朝廷, 皆知上心之公明焉。” 上曰: “卿言是也。”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北伯狀啓, 犯越罪人一人承款, 四人變辭。 不可以變辭, 而不爲究竟。 請令道臣, 竝覈四人, 期於輸款。” 上以詢諸臣。 多言: “漁採之民, 逐利入海, 若逢意外風浪, 則雖知界限之至嚴, 而風勢所驅, 不得馭舟, 遂出標限之外, 而莫能止焉。 此與陸民, 故爲犯越, 似有少間。” 上曰: “然矣。 若退以瑟海爲定界, 則犯禁者, 似少矣。” 遂敎曰: “犯越彼境, 自有當律, 無容持疑, 而北道慶源地犯越人罪犯, 不無原恕之端。 海路境界, 異於陸路。 則漁採之際, 漂到彼地, 不是異事。 雖令屬之漂風, 不可謂之失刑。 以犯越事在囚諸罪人, 一幷減死酌處。”
○以金鍾秀爲藝文館提學。
○掌令金種厚上疏曰:
臣前冬一疏, 語及罪人, 蓋臣於罪人, 不識何狀。 只緣草野迷鈍, 新歸自遠, 倉卒路次, 失於周思, 致有許多說話。 徐自點檢, 不無忙後錯了之懼。 及今彼之眞贓露出, 大案昭揭, 臣雖噬臍咋舌, 將何所及?
批曰: “爾弟向來一箚, 在爾增光。 往固宜然, 今又宜然。”
○左參贊黃景源上疏曰:
昔皇明 李善長, 爲功臣, 首賜鐵券, 比之蕭何。 善長狎寵自恣, 無人臣禮。 御史交章請誅, 然後乃從之。 尙慮天下知善長之勳, 而不知善長之罪, 命作《昭示三錄》, 使天下, 咸知善長之罪。 臣請宜命館閣, 輯重臣、三司之箚及兩司合啓之辭, 別爲一書, 使國人, 咸知國榮沮遏大計之罪。 臣與國榮祖昌漢爲友, 又有同里之舊, 國榮年雖少, 而相周旋久矣。 當國榮致仕之時, 士大夫爲其所欺, 臣亦上疏, 薦以文衡, 而請留之。 至許以急流勇退, 亦見其昏謬之甚也。 亟命有司, 勘臣之罪。
批曰: “有罪無罪, 自有公議。 予何容私於其間? 而編書事, 太沒商量矣。”
○獻納朴在源上疏留中。 疏略曰:
國榮之罪, 關宗社, 不請一律, 何也? 大抵國榮無君之罪, 於渠告休之章, 自道無餘。 而至若梱治罔涯四字, 尤萬萬凶悖。 噫嘻! 渠亦人耳, 何忍發此言耶? 惟我中宮殿下, 壼德夙著, 令聞日彰, 八域臣民, 咸仰協贊陰功, 資成內治, 以裨我聖上《關雎》、《樛木》之化, 渠焉敢以四字不道之說, 肆然筆之於書, 以爲疑亂聽聞之計哉? 此其凶肚逆腸, 與沮遏大計, 一串貫來。 近日論啓之章, 一無及之, 臣竊惑焉。 臣謂國榮, 亟宜顯戮。
3月 10日
편집○己丑/冊尹氏爲和嬪。 判官昌胤女也。 宮號曰慶壽。
3月 12日
편집○辛卯/行和嬪嘉禮于慈慶殿。
3月 13日
편집○壬辰/以金夏材爲司憲府大司憲, 洪樂命爲議政府右參贊, 尹東暹爲漢城府判尹, 李漢昌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3月 14日
편집○癸巳/削司諫李命勳職。 推修撰徐有成。 有成上疏曰:
臣於李命勳, 論具善復事, 竊有慨然者。 臺閣言事, 雖許風聞, 淸朝論人, 貴在公平, 而命勳所論, 隱然有挾私逞憾之意。 査啓脫空之後, 人言尤藉藉。 臣未知其言, 的然出於私憾, 而若有一毫近似, 則豈不爲臺閣之羞乎? 挾雜彈人, 後弊無竊, 請施譴削之典。
批曰: “予於李命勳事, 未知本意之如何, 姑且泯默。 爾言如此, 所請依施。” 敎曰: “言事爽實, 屬之風傳之誤, 而挾私逞憾, 自有當勘之律。 況以三司論三司, 可謂公議所在。 今者從施於堂疏者, 此意也。 然疏語太無模棱, 律名至請譴削。 或曰未知的出私憾, 或曰挾雜彈人。 若從上句, 則譴削過矣;若從下句, 則譴削可矣。 胡不別白說去, 的碓論斷, 以念論思之體乎? 其在尊公議、重論思之道, 不可無提警。 修撰徐有成推考。”
3月 15日
편집○甲午/展拜于景慕宮。
○以尹東暹爲刑曺判書, 朴祐源爲吏曹參議, 李在學爲司諫院大司諫, 特擢蔡弘履爲都摠府副摠管。
○知敦寧宋德相上疏曰:
噫嘻! 洪國榮之負犯, 豈今日上下之所嘗預料也? 昨秋忽有謝事之擧, 區區愚衷, 以爲此人一去, 則聖躬孤危, 乃於辭疏之末, 敢陳請留之意。 一自重臣箚出, 而背國欺世之眞贓, 彰露無餘。 嗚呼! 宗社大計, 莫急於廣儲嗣。 臣於昨夏之疏, 略效微悃。 曾與彼相對也, 未嘗不以改卜名門, 爲急先務, 則彼答唯唯。 豈料其內實沮遏, 外作假飾, 以負我殿下也? 臣之未能早覷奸狀, 無知妄言之罪, 於是乎著矣。
批曰: “向於一儒臣之批, 已及之矣。 往宜然, 今宜然之義, 復爲卿誦之。 此亦學者時措之宜也。”
○三司傳前啓。 批曰: “不允。 《明義錄》諸賊之尙貸首領者, 豈其負犯有一分顧藉之端而然哉? 又如龜柱通天亘地, 窮凶極惡之罪, 可謂萬戮猶輕。 上而貽累我先王則哲之明, 下而孤負予寡人寬假之恩, 自速邦憲, 彰著至此, 猶靳肆市之典者, 豈爲渠也? 寔爲恐傷慈殿之心也。 今日大小臣僚, 能知此箇義理。 於上所謂諸賊所欲懲討之心, 果以不得請, 則不可已爲準乎? 莫曰予於近曰, 專事含容也。”
3月 16日
편집○乙未/御仁政殿, 行文科殿試, 取金宇海等四十四人。
3月 17日
편집○丙申/御春塘臺, 行武科殿試, 取元宅鎭等二百二十五人。
○右議政李徽之, 再上疏辭職。 批曰: “卿辭, 胡至於再乎? 今日時象, 大異予本意。 鋒刃迭出, 非逞憾, 則挾私。 網羅太密, 擧懷危而蓄疑。 上自簪紳、靺韋, 下至輿儓能襶, 屛息重足, 不知所以自措其身。 似此風習, 若不大鎭服、大矯革, 則國雖欲不亡, 得乎? 卿須卽起造朝, 與領、左揆, 協心贊治。”
○以判中樞徐命膺爲奉朝賀。 命膺上疏乞致仕。 批曰: “向來事, 可謂水落石出。 霎時風浪, 自起自滅, 不啻過空浮雲。 爲卿家全保之道, 所請許施, 卿其體予殊眷, 凡有文字顧問, 無以身不在朝爲辭, 亦或指陳己見於稽古之事也。”
○以權噵爲漢城府判尹。
3月 18日
편집○丁酉/罷訓鍊大將具善復職, 引義不行操也。 尋復授之。
○正言李濟萬啓曰: “都民休戚, 係於司寇。 自李枰之拜佐貳也, 請托公行, 謗言已多, 而閭閻少婦, 冒犯乘轎, 推捉勘罪, 自有法例, 而發視蓋頭, 指點姘媸, 皀隷驅逼, 徵索無節。 請刑曹參議李枰罷職。” 從之。
○冬至兼謝恩正使昌城尉 黃仁點在燕馳啓言: “臣等於入燕時, 聞本年正月初一日, 皇帝依康熙皇帝六旬萬壽, 特須恩詔之例, 將坐殿頒赦, 仍賜宴文武各官云。 旣得此報, 則使名宜以進賀歸重, 故先於呈禮部, 報戰書以進賀謝恩兼冬至使, 十二月二十七日, 到北京, 竝呈咨、表于禮部。 正月初三日, 奉旨。 覽王奏, 以本年朕屆七旬, 該國王遣使于春正慶賀, 進獻禮物, 具見悃誠。 所有方物, 不必收受, 若令帶回, 徒滋往返着暫行留貯, 準作正賈, 以示朕柔遠之至意。 二十三日亥時, 所住館宇失火, 延及臣等所住房屋, 頃刻燒盡。 臣等僅保性命, 當初所受詔筒, 奉安於臣仁點房內, 不得找出。 翌朝呈禮部引罪。 方火作時, 兵部尙書蔡新、禮部尙書德保, 躬率兵丁, 一齊來會, 多用水車及救火器具, 極力撲滅。 且送通官問慰。 人命, 幸無傷損, 而卜刷馬二疋, 燒斃。 工部尙書富勒、禮部侍郞阿肅, 相繼來問。 禮部招提督, 傳言于臣等曰: ‘詔旨與館宇不幸被災, 今方提奏於行在所。 若待回旨, 則歸期難定。 使臣之久滯, 實係矜悶。 故本部以他省線到之詔旨, 仍前齎回事, 已爲摺奏。”
3月 19日
편집○戊戌/上詣北苑, 行皇壇望拜禮。
○正言沈樂洙上疏曰:
觀今之世, 不可謂治, 亦不可謂亂。 非治則亂, 非亂則治, 理之必然。 今則不然, 世有必亂之機, 而上有可治之資也。 洪國榮之用事, 終始四五年, 上自公卿, 下至韋布, 孰不深憂竊歎, 而終不敢有一言。 此所謂世有必亂之機也。 幸而天心克悔, 乾斷斯赫。 此所謂上有可治之資也。 千古權奸甚多, 而未有如國榮之巧憯。 始則秉執義理, 不無其功。 而自居以擎天浴日之勳, 以號令一世。 及其戚聯宮掖, 益肆威勢, 內托肺腑之親, 外藉柱石之名, 使人人隨其指揮, 事事候其氣息。 方其勢成威立, 或慮公議之在下, 遂爲延攬收拾之計, 使一世之稍識操持, 不欲奔趨者, 皆欲薰染一套, 漸通聲氣。 怵以威禍, 誘以利祿, 使一世士大夫, 鱉鱉如牽縶, 而不能出一言以攻。 畢境休致之擧, 外爲眩惑。 內售沮遏之計, 事出意外, 人皆怳惑, 稍有知覺者, 以其疏語之乖常, 雖疑其有姦慝, 然煽動之言, 或以爲詐爲退休, 以覘人心之趨合, 方且欲爲殺活進退之計, 於是人心益懷危懼, 畏如鬼蜮。 此其前後要君誣世之術, 而無一言敢及者也。 噫嘻! 國家四百年培養士大夫名節, 至于國榮之時, 蕩然無餘。 誠使國家, 不幸而有操、溫之凶, 今日朝廷, 亦難望卓然有一人效義, 則國之不亡, 其無幾矣。 爲今之計, 莫如振刷頹靡, 淬勵廉恥, 使一世, 稍知榮辱、禍福之外, 亦有一箇義理, 然後乃可謂救亂回治之期, 而具允鈺、李義翊, 無恥無識, 固不足數也。 世所謂, 稍欲持身, 自謂士流者, 不惟畏㤼而强屈, 乃反謟媚而求利。 至與具、李病畦之輩, 共爲謟笑, 冀沾餘澤者, 宋煥億是已。 假托淸議, 求濟己私, 始附龜柱而至密, 終入國榮而益切。 至於欺父兄、賣士友之狀, 臣嘗痛之。 顧今奸凶屛退之初, 宜先以煥億, 屛之邊裔, 以勵一世。 譬如醫者治病, 病祟於熱, 遍身毒丹, 先從顖門試針, 以泄毒熱, 臣以煥億, 爲今日世道之顖門, 冀下一針也。 又如柳星漢之抗直守法, 以賤傔之推責, 而重棍編配, 相仍於新恩之初。 金勉柱之闒茸無識, 以禁直之密附, 而華貫超秩, 不踰於一月之中。 此足爲聖政之累也。 宜卽宣布聖上悔悟之意, 明正國榮擅弄之罪, 昭示八方, 以曉衆心, 使一世知聖明之更如日月。
批曰: “爾以今之世, 謂不可謂治, 亦不可謂亂。 予乃反爾之意, 以爲今之世, 不可謂治, 亦不可謂亂。 予雖欲鎭服調停, 朞致于治, 而奈爾等軋揚抉摘, 必致于亂, 何哉? 爾又以治病取喩, 而予則曰顖門下針, 宜試壯年之病, 不當用於老人氣力。 藥非對症, 適足爲病者促死之端。 醫國, 亦奚異是, 自今爾等, 愛國如愛身。”
3月 20日
편집○己亥/朝講。 兼行次對。 上曰: “昨日, 臺臣之批已言之。 目下爻象, 殆至朝廷之無人。 國之不亡, 可謂無幾也。 彰善癉惡, 非不好, 重臣一箚之後, 臺閣論人, 凡幾輩矣。 大抵人才, 當以中人以下責之。 向來, 從宦之士大夫, 以干祿之心交之者, 難保其必無, 而況《明義錄》旣成, 其人便作義理。 主人與其人失好, 與其人不交, 則恐涉背馳義理之歸。 以是, 世之相交者, 不但其人, 推之以國邊人而已, 竝與自己, 而欲作國邊人故也, 究其心, 則出於向國。 到今, 執此出言, 豈非哀矜之甚乎? 不徒此也, 稍欲自重, 稍好名義之人, 而不附於麟、謙濁亂之時, 結交於其人在朝之日者, 亦多有之。 此自有不得不然。 予所以中夜思之, 以誣一世, 爲自訟之端耳。 今番臺臣之疏, 若指陳袞闕, 則其言雖有過於此者, 予豈曰非矣, 而自乙、丙以後, 世道屢變, 人心靡定, 不知不覺之中, 國脈之潛銷暗傷, 固已不少, 到今對症之策, 無出於鎭安二字。 其人旣去, 世臣自在。 無言彼此, 不拘臭味, 聚首同心, 精白寅協, 丕變之治, 翹足可待。 不此之爲, 又以搏擊爲事, 寧靖無日, 豈非大可寒心者哉? 傷一人則國脈隨以益傷。 凡處臺地者, 當思似此道理, 而彼臺臣, 乃反有昨日之擧, 重爲臺臣慨咄也。” 領議政金尙喆曰: “聖敎及此, 國家之福也。 在廷臣僚, 孰不與國榮相知哉? 若以至公之心, 別白是非, 以爲激揚之道, 則固好矣, 而以與國榮相知者, 使作彈駁之資, 則豈其可乎?” 上曰: “臺臣之批, 有愛國如愛身之諭。 老人元氣, 日就澌綴, 針灸之屬, 不可輕施, 必須補其元氣, 爲要方。 元氣不支, 則死亡立至。 國脈何以異此? 大抵臺閣論事, 貴在不諱。 若其矯激之言, 固可假借之不暇, 而今之世, 有不可一槪論者。 頃日儒賢疏批中, 往宜然、今宜然之說, 予意亦有在焉。 顧今在廷之臣, 體予鎭安之意, 但除尤無良者一二人足矣。 一重臣、一宰臣之發啓也, 言下從施者, 亦可見予意也。 且近日朝著爻象, 雖未必予之所料, 不近於臆逆, 然亦不無萬有一近似之慮。 蓋搏擊不已者, 不過欲爲自脫之計, 故作激言以效自明。 予以此, 屢於筵席, 齗齗提敎, 誠未見孚, 予藐藐無異如風過耳。 予亦不知何以爲敎也。 予又有嘗所顔騂背汗者。 今番事, 便同驅一世, 而納諸陷穽。 致有此事者, 寔予之過也。 每誦宋人詩中, 周公恐懼流言日, 王莽謙恭下士時之句, 而自謂于心曰, 眞僞未辨之時, 世人之見欺, 何足責哉。 東京之末, 名論崢嶸, 故曺操雖徘徊漢鼎之傍, 而猶未敢手提而取之, 托以挾天子之義。 以是如荀文若輩, 亦未免委身事之, 向來事, 無以異此。 近日事出之後, 一世之人, 不陷於罪累者幾希。 一入臺疏, 殆將終身廢枳, 雖復起用, 豈曰無累? 一人之身名僇辱, 雖屬一人之事, 奈國脈何哉? 予以國脈二字, 如是縷縷者, 誠以我朝立國已久, 黨禍屢起, 國脈受傷已多。 今又不思所以維支之道, 朝攘一人, 暮攘一人, 將奈之何? 不徒此也, 國朝風習, 專尙名節, 名登白簡, 便爲僇人, 故人皆畏是。 不無由是而自勵自新之效。 到今彈章日至, 完人無幾。 將使人人視臺言, 不啻等閑而已。 然則士夫之名義, 因此掃盡、臺閣之風稜, 因此壞了, 亦豈非澟然處乎?”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彼國頒詔之順付時賀表、方物, 輒皆兼付於冬至使行, 而論以事體, 與皇太后有異。 聖節, 且在八月。 進賀兼謝恩使, 當趨此入送, 而賀使宜擇人。 大司成, 鄭元始, 踐歷已滿, 請加望爲副使。” 從之。
○擢吏曹參判兪彦鎬爲資憲。
○以兪彦鎬爲刑曹判書, 金熤爲判尹, 朴明源爲進賀兼謝恩正使, 鄭元始爲副使, 韓光近爲書狀官, 尋病遞, 以趙鼎鎭代之, 尹坊爲黃海道觀察使。
3月 21日
편집○庚子/御仁政殿, 行文、武科殿試放榜。
3月 22日
편집○辛丑/晝講。 講《論語》門人小子章。 知經筵事黃景源曰: “聖人之學, 始自灑掃、應對, 以達于脩齊治平, 而子游則非之, 以爲直可爲明新之學, 自不免子夏之譏焉。 彼以親灸之士, 優入升堂之域, 而未見大道之原, 有此後世之惑。 況今聖遠言湮, 末學之擿埴冥行者, 將於何依準耶? 惟在任君師之責者導迪之如何。 伏望體念。” 特進官鄭昌聖曰: “臣願殿下, 以時措之義, 矯揉人性, 咸造大道, 克臻丕變之化。” 上曰: “時中難矣。 中有許多般中字, 有子莫之中, 有聖人之中。 程子曰: ‘房中則有房中之中焉;天下則有天下之中焉。’ 不但程子之言如此, 試以冊子言之, 掩卷時則兩題之間爲中。 開卷時則兩片交合處爲中。 若於掩時指兩片之交而謂中, 開處以兩題之間爲中, 則是所謂, 子莫之中, 中之義大矣。 非聖人莫可能也。 且子游之一言, 啓後世無窮之弊。 橫渠敎人, 必以灑掃, 爲先者, 蓋其拘束筋骸, 强勵進德之意也。 今若捨《小學》, 而直求明新之功, 則是同反鏡而索照也。 天下事, 豈有遺本而先末。 無體而有用之理? 學者先自《小學》中下手, 漸就《大學》上進步, 次第到治國平天下之域, 然後乃所謂由淺入深, 下學上達, 而入學之關捩, 造道之階級, 井井有可觀矣。 若以小學爲淺且小, 而捨之, 則高且大者, 何以着手, 而緣足乎? 和靖受學半年, 程子乃敎以《大學》, 以此觀之, 子游之言, 大是失之易者。 唯聖人, 發言成敎, 均齊方平, 渾然無罅漏處。” 侍讀官李時秀曰: “誠然矣。 捨本地, 而將何以轉到高大處耶?” 上曰: “小德出入之言, 亦啓後世之弊。 大德豈易能哉? 大德, 則大而難之, 小德則小而忽之, 自小德而已。 有所出入, 則所謂不踰閑之德, 從何處, 而前進哉? 小德之中, 亦有箇分數區別者, 有可以時或出入者, 有不可以踰越閫域處焉。 觀人亦如此, 至於小節, 雖或有時闊略, 而就小節之中, 亦有所放過不得處。”
○以南玄老爲成均館大司成。
3月 25日
편집○甲辰/以李性源爲司憲府大司憲, 具善復爲刑曹判書。
3月 26日
편집○乙巳/以鄭民始爲吏曹判書。
3月 27日
편집○丙午/次對。 敎曰: “世無棄物, 不害爲尙寬之王政。 向來事, 妄錯固極矣。 念其人、 想其才, 合有滌瑕甄錄之擧。 況今朝著乏人, 此等之人, 亦自不易得。 雲山郡定配罪人李秉模, 特爲放送, 俾示自新之路。”
○遞洪忠道觀察使姜潤, 以沈頣之代之。 以趙㻐爲江華府留守。 先是, 潤在鄕上疏, 言老病狀辭職。 上優批不許。 領議政金尙喆言: ‘潤誠老且病’, 必不來, 宜遞之。” 上曰: “必欲試其人, 今聞如此, 可歎也。”
○大司諫李在學上疏曰:
今日千疵百弊, 不可枚擧, 而求其受病之源, 專由於君臣上下, 不以一實字做去耳。 聖學, 無成就之實; 世道, 無丕變之實; 群工, 無策勵之實; 小民, 無懷保之實; 人才, 無收用之實; 言路, 無洞開之實。 嗚呼! 殿下臨御以來, 典學是先, 而英銳太露。 涵蓄不足, 卽殿下之病也, 果能學焉而變化之乎? 私意未祛, 好惡或偏, 亦殿下之病也, 果能學焉而矯捄之乎? 多恩少罰, 規模有未立之歎。 務近忽遠, 地步有未拓之病。 殿下亦能得於學, 而治其病乎? 殿下方講該《論語》。 臣請以《論語》中數句仰質焉。 子曰: ‘道千乘之國, 節用而愛人。’ 顧今財用匱竭, 而經用猶繁; 杼柚已空, 而民生益困。 殿下果無歉於節用愛人乎? 子曰: ‘周因於殷禮, 所損益可知。’ 近日之文具太勝, 正宜損周益殷, 而殿下果能斥其文, 而尙其質乎? 子曰: ‘擧直錯諸枉, 則民服。’ 今世之直道不行, 率皆枉尋直尺。 則殿下果能奬直而黜枉乎? 此不過首卷中一二事。 而殿下有講學之名, 無體驗之実, 推此以往, 全部可知。 伏願殿下, 益勉省察之極工, 以爲聖學成就之實。 嗚呼! 殿下臨御以來, 世道是憂, 而點檢四五年, 所捄者何事? 所革者何弊? 一室分權而門戶各立, 百岐趨利而戈戟相尋, 則朝著可謂丕變乎? 法禁解弛, 名分紊亂, 禁門攔入, 徒勤申飭之敎, 蹕路上言, 率多猥越之事。 紀綱可謂丕變乎? 試場猶多奸巧之寶, 士習或有駭悖之擧, 政曹聽命於權臣, 公器反歸於私逕。 科選之淆雜, 官方之澆濫, 實未變也。 懲墨是嚴, 而中外輦輪, 權門富公。 示朴爲先, 而搢紳夸麗, 匹庶效尤, 貪墨之風, 侈靡之習, 亦未變也。 凡此積痼之弊, 苟求其本, 則導率之方, 有所未盡而然耶。 伏願殿下, 益懋躬行, 毋使言敎, 以爲世道丕變之實。 嗚呼! 殿下臨御以來, 以群工之不能策勵爲憂, 而小大之狃安成習, 內外之振刷無聞。 廟堂訏謨, 不過期會簿書。 經筵講討, 只是章句註釋, 士夫之名節盡壞。 朝坐之諧謔太甚, 京外覆啓, 猶且愆期, 卯酉供仕, 惟視摘奸。 外方之朔末修報, 徒襲前例。 各邑之月三同推, 只憑文書。 庶事因循, 遂成痼弊, 至尊獨勞, 諸臣偸安。 此雖今日廷臣之罪, 亦由殿下振勵之失其方耳。 伏願殿下, 益勵振作之意, 克盡蕫率之方, 以爲策勵之實。 嗚呼! 殿下臨御以來, 以小民之不能懷保爲憂, 而有司之臣, 不善奉承, 如傷之澤, 未能下究。 繡衣差遣, 未見民瘼之捄奏, 還穀停捧, 反歸吏逋之彌縫, 身帶兩役之不足, 至兼三四, 徵及同里之不已, 貽害遠近, 宮差革罷, 而官吏之侵漁自如, 情債有禁, 而京胥之誅求逾甚。 其他, 病民之事、剝民之政, 不一其端, 雖値有年, 尙多顚連, 倘遇荐歉, 將何奠安? 伏願殿下, 克推子愛, 益軫惠鮮之政, 以爲小民懷保之實。 嗚呼! 殿下臨御以來, 以收用人材爲務, 而培養無素, 鑑別不明。 論人則較量地閥;臨政則分排色目。 才各有當, 而公卿子弟, 無官不做;人皆有能, 而鄕曲寒畯, 無路自拔。 進退惟親踈, 取捨, 以言貌, 天點一靳, 而難於復擬。 中批或降, 而看作常事。 銓任雖復, 而未見激揚之效, 武職不輕, 而惟以資歷爲準。 此誠今日之大弊。 伏願 殿下, 植名節以存作成之本, 愼公器以爲磨礱之方, 以爲收用人才之實。 嗚呼! 殿下臨御以來, 以洞開言路爲務。 而五六年間, 何嘗有一人之敢言不諱者乎? 奸凶竊輪於中, 聰明壅蔽於上, 袞職闕遺, 嫌於專攻, 廟謨得失, 視以時諱。 一種無恥之輩, 倡爲之說曰: ‘聖朝無闕, 賢臣輔翼, 不可强覓而沽直。’ 云爾, 故諂附者希其旨, 而不敢言;自愛者畏其禍, 而不欲言。 究其本, 則亦由殿下偏係之病, 反使小人無忌憚, 直至今日之朝廷而極矣。 何幸天衷奮發, 罪人黜伏, 而合辭之請, 久靳快允之音, 至下亟停之批。 若此不已, 則公議摧沮, 人心渙散, 言路之塞, 將無異於權凶在朝之時, 寧不寒心? 伏願殿下, 先從大論, 以洩輿憤, 克恢聖聰, 洞示虛己之衷, 以爲言路洞開之實。
批曰: “六條陳勉, 無非藥石, 思欲奮勵責成。”
四年 夏四月
편집4月 2日
편집○庚戌/配副護軍閔義爀, 旋寢之。 先是, 憲府以義爀, 以麟、晦之爪牙武士, 爲恒、簡之酒食主人, 在畿邑以五百鷄饋權門發啓, 請施屛裔之典。 至是允之。 義禁府將發配。 敎曰: “苟有不謹之端, 止此足以知戢。 若無是也, 又可謂冤矣。 旣允臺啓, 公議已伸, 定配分揀。”
4月 3日
편집○辛亥/復趙明鼎官爵。 敎曰: “故重臣, 卽予舊時賓客, 實有甘盤之誼。 生前所坐, 元不關於忠逆義理, 而死而不得復其爵秩, 常所愍惻。 蓋重臣之厚被人言, 以其居相近、地相適, 而重以差欠若浼之義, 竟招同浴之譏。 此則勢安得不然乎? 予之瞿然盡然, 久而不忘者, 別有在焉。 伊時事端, 巧發於再上疏之後, 而疏語亦不過指陳袞闕也, 不幸此疏, 適促遭罹之禍, 在朝廷得無訑訑之嫌乎? 向時, 復官之命, 因喉院之繳還, 未克頒宣, 而細入思量, 無害隄防, 更何必持難? 前判書趙明鼎, 特令該曹, 復其官爵。”
4月 4日
편집○壬子/以李敬養爲吏曹參議。
○正言李濟萬啓曰: “跟隨事, 前後飭敎, 不啻嚴截, 而騎郞之禁斷, 只見切切於小司、殘署之因公來往, 至於卿宰騶從, 不敢有一切之法。 此固該曹堂郞不善擧行之致, 而苟究其本, 卿宰之不能脫祛舊習, 恪遵成憲之故也。 請近日入直堂郞, 爲先嚴飭。 此後卿宰之冒犯濫率者, 隨現重勘。” 又啓曰: “內侍騶從, 自有限制, 而十餘年來, 莫能知戢, 駿馬衆騶, 呼唱呵辟, 殆與卿宰無別, 路人指點, 識者憂歎, 而司謁、司鑰之諉非番次, 敢以便服, 往來於差備門近處, 尤極驚駭。 且以掖隷言之, 辭陛之守令, 或至把袖而索錢, 六鎭之邊將, 至訴備局而稱冤。 又況街路, 脫去紅袖, 偃着白衣, 略無顧忌, 大關紀綱。 請令有司, 內侍、掖屬之此等無嚴者, 隨現重繩。” 批曰: “近日寂寥之時, 有此矯警之語, 予用嘉乃, 竝依啓。”
4月 5日
편집○癸丑/飭銓曹, 疏通停望人。 敎曰: “鎭安、隄防, 所貴幷行不悖, 決不容偏彼忽此。 若其言出臺閣, 名係罪籍者, 雖於其中可恕、可原之人, 此則非銓家所可知, 而至於近所謂停望, 異於古之停望。 古之停望, 乍試薄警, 而今之停望, 便爲終身坎坷之科。 視諸古規, 有司者難免失其傳之責矣。 聞所謂, 被停之人, 無慮幾十云。 其間混淆之歎, 安保其必無? 然旣曰停望, 則便屬銓家事, 猶是公議。 自上, 雖不必區別存拔, 而在銓官, 則復古意革新弊, 豈非當務之急乎? 吏曹堂上, 今適備員。 卿宰侍從堂上、堂下停望人, 與之相議停當, 仍復博詢輿論, 可以疏滯振淹者, 漸次收用。”
4月 6日
편집○甲寅/飭西銓甄敍淹滯。 敎曰: “其在一視之道, 簪紳靺韋, 豈或間然? 況西銓異於東銓, 旣無停望之規, 則人或不知, 渠獨喫困, 尤豈非干和之一端乎? 此意, 兵判知悉, 依昨日傳敎, 諸凡積淹久滯之類, 稍加甄敍, 使隄防鎭安之意, 兩不相悖。”
4月 7日
편집○乙卯/回還冬至兼謝恩正使黃仁點等, 進別單:
一, 臣行入去時, 道聽傳說, 皇帝將有禪位之擧云, 而到京後細探, 則元無是說。 第內閣奉上諭, 有曰: ‘朕自踐阼以來, 恭遇郊壇, 大祀一切儀文、典禮, 悉本誠恪之心, 敬謹將事, 以期昭格, 歷四十四年如一日, 不敢稍有懈弛。 惟是越歲庚子, 朕春秋已屆七旬, 雖自信精力如舊, 凡升降拜獻, 尙可不衍于儀, 但迎神進爵, 儀典繁重, 若各位前, 俱仍親詣, 轉恐過疲生憊, 於精意或有未孚, 非所以展精禋, 以答洪貺也。 因思正位上香薦爵, 朕當恭晉申虔, 至列祖、列宗配位上香, 朕仍親致, 其獻帛、爵諸禮, 著自今年冬至南郊爲始, 令諸皇子代進, 此非朕之敢萌怠念也。 《會典》開載郊壇之祀原, 可遣親王恭代。 敬憶皇祖六旬以後, 因步履稍艱, 壇門莊跪, 以將誠意。 今朕幸拜登, 尙可如常, 只期壹志明禋。 竝非耽安逸, 而倦於對越。 凡天下臣民, 皆可諒朕本意。 上帝祖宗, 亦必鑑朕忱悃, 且不特此也。 嗣是而至八旬, 能常如今日而不衰, 亦不敢因年歲屢增于禋祀, 稍有或軼。 若蒙上蒼眷佑, 得遂朕之初願, 至八十五歲歸政, 惟當始終不懈, 以伸朕敬天法祖之深衷著。 各該衙門, 敬遵辦理, 竝通論中外知之’云云。 諭旨所云, 遂朕初願者, 皇帝嗣服之初, 乾淸宮內默禱上天享位, 若如聖祖仁皇帝六十年之久, 則壽當爲八十五, 到此年不親萬機, 預有所定。 故至發於綸音云。 一, 皇子質郡王 永瑢, 素精數學。 皇帝諸子中, 最信愛。 近年以來, 皇帝凡居處、飮食、器用之類, 皆以九數辦造, 至於勑建寺院金佛斤重, 亦以九數鑄成。 假如金銅重八十一斤, 則是爲九九之數。 七十二斤, 則是爲八九之數。 戚里之居于各省腴職者, 或獻萬壽禮物, 必備九數。 此是數學中所推得云。 一, 正月十二日, 天壇祈穀祭罷齋後, 皇帝啓駕南巡, 而適際上元放燈之節, 元宵前後三日所經接駕州縣, 競尙燈爆, 進呈雜戲。 新城知縣申允恭, 別設十層鱉山、爆燈整待, 誤觸燈爆機括, 知縣與掌燈者數十人, 同時被燒, 皇帝大加惻傷, 優給恤典, 仍令停止前路之放燈。 一, 昨年秋, 恩科初試時, 福建士人郭鍾岳, 年九十九, 能赴場屋, 皇帝特加褒典, 仍令各省赴擧人, 年八十以上者, 毋論入格與否, 竝加恩賞, 給擧人初試, 使之直赴會試。 一, 皇城內樓臺之窮極華麗, 不可殫數, 而以臣等所見言之, 則宮城內紫禁城之間, 有太液池, 環池左右前後, 寺院佛塔, 橫亘連絡, 殆至眩目, 而五龍亭後, 又營一大刹, 工役之費, 不啻累百萬, 而皆出內帑云。 領賞歸路, 逶迤作行, 欲見其基址, 而門者禁, 不得深入, 只見五龍亭。 挾宮墻數里之間, 左右堆積者, 無非太湖石。 石皆奇古, 而玲瓏嵌空, 大小不一。 一塊非一車所可運。 問諸彼人, 則是皆新造寺觀所粧點之物, 而超皇帝五月初九日。 圓明苑回鑾之前, 當完訖云。 爲遊觀之娛, 役民興作如此, 而以帑儲厚給工費, 故民不爲怨云。 一, 直隷保定府 長蘆隘口, 卽各省富商輳集之所。 衆商預輸蘇、杭間綵緞與奇玩, 路傍結棚如物形, 或樓臺狀, 窮極眩采, 橫亘數十里。 店餔之間, 待皇帝經過, 衆商山呼如雷, 皇帝駐蹕而觀, 卽地賜諭曰: ‘朕巡幸江浙道, 經畿輔長蘆, 衆商踴躍抒忱, 用宜一體加恩, 俾霑慶澤’將長蘆商人應徵稅銀五十餘萬兩內, 十分之一, 鋪作五年常稅, 俾商力益資饒裕, 該部卽遵行。”
4月 8日
편집○丙辰/晝講。
○敎曰: “今日, 名節日也。 街巷之間, 民庶之會集遊飮, 不是異事。 今夜, 令三法司, 勿爲出禁。
4月 9日
편집○丁巳/以李義行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 10日
편집○戊午/次對。 左議政李溵啓言: “東萊府使狀啓以爲: ‘關白儲嗣身死, 致慰譯官堂上、堂下各一員及舊島主身死弔慰, 新島主承襲致慶譯官堂上一員, 依乙酉兼定之例, 必持各張書啓。 待裁判倭出來, 卽爲渡海’云。 請依此許之。” 從之。 宣惠廳堂上鄭民始啓言: “京外船隻, 旣屬均廳之後, 免稅者, 有免稅掌標;出稅者, 有出稅掌標, 凡干船隻, 無本廳掌標, 則不得往來, 自是規例, 而今番摘奸時, 稱以工曹載甕船、黃海水營追捕船、安興待變船、泰安採鰒船, 不待本廳掌標, 只有該曹及該營邑帖文。 苟使各司、各營邑, 成給帖文, 任自行船, 則句管本廳印給掌標之意, 果安在哉? 事極駭然, 所當論罪, 而毋論京外, 似此謬例, 亦多有之, 只罪現捉者, 亦涉斑駁。 此後, 則內而各司、外而營邑, 毋敢私給帖文之意, 請嚴明申飭。” 從之。
4月 11日
편집○己未/輪對。
4月 12日
편집○庚申/罷大司成南玄老, 以朴師訥代之。 以陞補不設行也。
4月 13日
편집○辛酉/親祭于永祐園, 歷臨東關王廟。
○司諫金履禧上箚曰:
禁衛營文從事官李度默之不爲從軍, 論以師律, 合有罪過。 而免冠結縛, 徒步驅迫, 觀光之人, 莫不驚駭。 繼伏聞, 記過蕩滌之敎, 可見結縳之本非聖意, 而只緣校卒之誤着, 終累禮待之聖德。 請當該校卒重棍, 該營大將推考。
批曰: “所請是矣。 依施。”
○敎曰: “凡郊幸許捧上言者, 法意在於恤幽隱, 而至若啓僥倖、捧賄賂之弊, 不可不痛禁。 今因事端之摘發, 聞之院吏, 密托掖隷, 預捧上言於駕未發之前。 院吏、掖隷之符同作奸, 不可以小事而置之。 院中, 有此事, 而矇不知之, 諸承旨幷遞差。”
4月 14日
편집○壬戌/正言金峙默上疏曰:
惟我殿下, 春秋鼎盛, 尙未有螽斯之慶, 環東土含生之類, 顒望而祈祝者, 亶在於廣儲嗣一事。 在廷臣僚, 固宜力請之不暇, 而曾無一人之建白者。 何幸我王大妃殿下, 十行玉音, 丁寧懇惻, 其爲宗國綿永之圖, 可謂建天地而不悖, 俟百世而不惑。 爲今日臣子, 或有異議於其間, 便歸亂逆之科, 此實忠逆之分也。 朴在源之向來一疏, 顯有不滿之意。 敢以宮闈之事, 妄加指摘, 至以診察、醫藥等語, 肆然陳說, 謂慈德可誣, 謂慈敎不信, 疑亂群聽, 駭惑人心, 隱然以中宮殿下, 爲無疾而有疾。 果如渠言, 則慈聖至仁至慈之盛德, 將至於少恩;克明克正之處分, 終歸於假托耶。 惟此堂堂爲宗社大義理, 爲一在源所掩醫, 寧不痛哉? 論其罪狀, 萬戮猶輕。 而一疏再疏, 不復顧忌, 尙逭王章, 偃息牖下, 豈非失刑之大乎? 其誣慈聖之罪, 亟宜明正典刑。
批曰: “再昨年, 慈聖惻怛之敎, 出於爲宗社之大計, 念病源之難治, 有此萬不獲已之擧, 而其疏旨意, 則蓋以爲: ‘病可治而不治, 事可已而不已, 不信慈聖之敎, 妄言宮壼之事, 侵逼莫重, 罪固大矣。’ 爾以椒房近親, 有此請討之章, 予豈有別見? 況欲不從爾言, 則恐有事係坤殿, 而遲疑歇勘之嫌。 然是言官, 且似出於無知妄作, 不深究而從輕典, 不害爲寬大。 所擬律太過, 施以放逐之典。” 峙默疏語悖繆, 上以事關宮壼, 不加之罪, 而輿論駭惋矣。
4月 15日
편집○癸亥/晝講。
○以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4月 16日
편집○甲子/晝講。
○左議政李溵上箚曰:
實錄纂修, 今幸告訖, 所撰文字, 各出諸堂之手, 未成一統之文。 及今差出校正堂郞, 一番校正, 然後可爲完書。 考之故事, 文衡、文任, 必主之, 而卽今堂上中館閣時帶, 只有一人。 文衡則有闕。 卽命會圈, 及時擧行, 恐不可已也。
批曰: “雖無文衡, 自可編摩。 予則以爲會圈, 決非續續爲之之事也。”
4月 17日
편집○乙丑/晝講夕講。
4月 18日
편집○丙寅/晝講。 仍行文、武臣殿講。
○吏曹判書金鍾秀啓言: “銓法至嚴, 至於事關稟旨後擧行者, 尤不敢闊狹於格例之外, 而聞禁衛營, 以北評事吳大益, 差下從事官云。 外任內遷, 雖館職, 臣曹亦不啓請, 則不敢爲, 乃是不易之典也。 該營之送望, 兵曹之啓下, 俱涉不察, 吳大益禁衛從事官望單, 請勿施, 以存銓法。” 從之。
4月 19日
편집○丁卯/召見回還冬至正使黃仁點、副使洪檢。 檢啓言: “臣於今行往來所經路站及留館時, 聞譯舌與彼人酬酢之語, 則相反於《洪武正韻》者居多。 問其故, 則年前啓禧赴燕時, 採歸關東商胡, 行貨之俗語, 作爲正本, 舊板則閣而不用, 譯院生徒, 皆以新音試取, 甚至文臣殿講, 一例用此云。 假令彼人言語, 一皆襲謬, 若其冊子刊行, 宜取正音。 況彼中搢紳朝貴及南方漢人, 專尙正音者乎? 今此捨舊本, 而取新刊, 殊不成說。 下詢大臣, 俾爲歸正似好。” 命廟堂稟處。
4月 20日
편집○戊辰/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曰: “均廳堂上, 語臣曰: ‘均廳米條, 極爲苟艱, 沿海邑結錢, 以米代捧, 運米似好’云。 臣意亦似便好, 而此非倉卒可定者, 日後諸堂, 商議定奪, 有大叚變通, 然後可解倒懸之急。” 上問吏曹判書金鍾秀, 對曰: “旣是結役, 則捧米固宜, 而但錢則收納之時, 別無加減。 故官吏面任, 不得操縱, 而米則不然, 升合之間, 中間弄奸必多。” 尙喆曰: “昔在先朝, 故相徐志修, 筵稟此事, 臣則果爲持難, 而目今國用如此匱竭, 不變通則無奈何, 故如是仰陳矣。” 上曰: “兩南監司曾經人, 言其可否也。” 備局堂上鄭一祥曰: “吏判之言是矣, 此似大叚有弊。” 李性源曰: “軍作米, 爲南中大弊, 結米若行, 則亦似然矣。” 上曰: “年來軍作米作錢者, 幾次乎?” 尙喆曰: “近來, 久不爲之。” 鄭民始曰: “軍作米, 則爲弊誠甚, 而至於結米, 雖曰有弊, 只及於有士之民, 此似勝矣。”
○以朴祐源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 21日
편집○己巳/輪對。
4月 22日
편집○庚午/冬至兼謝恩使書狀官洪明浩, 進聞見事件:
一, 自渡鴨江以後, 至石門嶺三百餘里之間, 土地膏腴, 山川明麗, 絶無邊塞之氣, 疊巚峻嶺, 重重環抱。 嶺之西, 卽遼陽也。 山勢漸平, 繞東而南。 大野接天, 極目無際, 野三四百餘里, 只見直北天際, 遙山如屛, 逶迤不斷。 蓋山自太行起, 壁立東走, 直抵我北, 而山如築城, 橫絶沙漢, 天所以限南北界華夷也, 一自瀋陽, 始有城郭, 平地方城。 一面五里, 周爲二十里。 築之以甎, 間用白灰, 高近數十丈, 廣可列數騎, 門必設甕堞, 環城深塹。 其堅如鐵, 猝難攻破, 比諸我國之城, 不可同日而語也。 至於皇城, 則高且廣倍之, 而引通州之江, 灣白河之水, 環爲海子, 鑿玉泉之流匯爲湖水者三。 又引之入城, 貫通闕中, 用閘儲水, 能行大船, 仍通于海。 子城設九門, 兩門之間, 附城築甎爲路, 作上城之階, 邊設女墻, 使不得超越, 而當頭爲門設鑰, 點入守城之兵, 持糧汲水以上, 外鎖其門, 不得上下, 而十日輪番云。一, 宮城亦以甎高築, 上蓋黃瓦, 面塗紅灰, 城底空隙城, 使兵丁之貧窮無家者居之, 而每一丁, 自官造給五間瓦屋, 幾至環城一面。 一, 山海關之外, 明朝所築州縣、衛所、屯堡之城, 革命之際, 攻破崩毁, 一無全處。 自去年皇帝有詔, 沿海及直路, 在前所有之城, 若海州、蓋州、鳳城、遼陽、廣寧、寧遠、巨流河、中前、中後等十八處, 擧皆修築, 故方伐石儲灰, 大爲經營。 限以三年云, 而所費財力, 小城則二萬銀, 大城則倍之。 一, 自鳳城, 至山海關外, 民俗蠢强, 專尙弓馬, 父母之喪, 火葬者多。 或暴骸原野, 視若尋常, 殊未可以人理責之。 關內, 則人物豐碩, 稍有敦厖之風。 然漢人皆苛刻, 淸人多純朴, 而婚喪之禮, 不遵文公家禮, 自王公及庶人, 悉用時制。 蓋最尊佛道, 次敬關王。 一, 關外, 皆旱田, 無水田。 以五畝四分畝之一, 爲一晌。 每晌賦二升米納之, 州縣又徵百文錢, 爲喂養官馬之費, 使驛丞管之。 關內, 則田廣五尺、長二百五十步, 爲一畝。 量腴瘠分五等, 賦徵或銀或米。 大槪通計, 則爲二十分而取一, 商稅, 直一兩銀之物, 收三分銀, 自各處關口稅局, 輸納京師。 歲定之數, 計出千百萬。 一, 兵民之政, 則滿洲人, 自十六歲編之於八旗之下, 歲給二十四兩銀, 隨級加之。 娶妻則不論貧富, 必給二十兩銀以助之。 漢人, 則聽其自願, 名曰漢軍, 竝與其子孫充之行伍。 蓋兵無老少, 皆善騎射, 一或出征戰死, 則世襲封爵, 榮其後裔。 一, 閣老李侍堯, 卽明將李如松之支孫。 本屬於鑲紅旗漢軍, 眷遇殊常, 未入閣之前, 皇帝特移之於正黃旗。 蓋欲近侍駕下之意, 而以第九公主, 尙其第二子。 又以莊親王之女, 妻其第三子, 繼拜閣老。 入閣四年, 以摠督, 出鎭湖廣。 今年南巡時, 廣東科道, 以貪虐劾之。 皇帝震怒, 使駙馬福隆安, 晝夜馳還京師, 先籍其家, 所畜寶貨直九十萬銀, 仍囚其在京二子於刑部, 其長子以近侍隨駕, 亦將押到京獄云。一, 西蕆, 卽古之西蕃也。 有稱活佛者。 今年二十餘歲, 自稱轉生四十二世。 皇帝, 使皇子迎之, 要於五月, 引見于熱河幸行時。 一, 皇帝南巡時, 隨駕官員及所帶兵丁, 自官一日給二錢七分銀, 爲盤費之用。 所騎, 盡用官馬, 按官品高下爲差, 大官八疋, 小官三疋, 而自各其衙門, 歛出銀兩, 以助行裝。 隨往軍兵, 則自閣老以下, 無非親兵, 而統而計之, 不滿五千。 所過州縣駐蹕, 城內則發本地兵, 環城護衛, 設幕露宿, 則亦以本地兵屯守。 一, 皇子、皇孫, 自七歲始受文學、習弓馬, 而皇長子緬王已死, 有子二人, 第二子, 今年二十歲, 最善詩文, 武藝絶倫, 故皇帝鍾愛, 不離左右, 恩眷出諸皇子上云。 一, 鄂爾斯, 性本强悍, 數違條約。 年前界上交市之際, 擅殺邊民, 皇帝震怒, 誅戮其國守邊之吏, 遂絶交易, 于今三年。 鄂爾斯之君長, 謝罪請款, 故將更許留遷, 而其所産, 貂尾、鼠皮、明琉璃、猩猩氈之屬。
4月 23日
편집○辛未/敎曰: “臺地視若苦銜, 便成風習。 若此而何以紏正百僚乎? 違牌臺諫, 竝罷職, 以爲振勵之地。
○時方築景慕宮外墻, 坊內民多自願赴役。 上聞之敎曰: “築版異於補土, 不容籍此。 況旣無施及之惠, 徒令勞苦可乎? 渠輩之心, 雖足可嘉, 不必如此。 堂上旣承筵敎, 切勿聽其自願來赴。”
○敎曰: “宗親之顯祿、儀賓之綏祿, 用大匡例, 不得推考。 宗親之興祿、儀賓之成祿、蔭武之輔國, 用文輔國例, 請推不請照律, 自是不易之典。 曾於年前, 有輔國捧推緘事, 考出久遠久式, 該房承旨、下吏重勘矣。 此法, 近復廢却, 雖以目下事言之, 鶴城、密安君, 資是顯祿, 俱係不得推考之科, 而不徒不然, 推考之不足, 至於捧緘。 此由於該房之誤捧承傳之致。 此等事, 亦皆必待自上提敎, 烏得不如是條敎。 以此載之故事。”
○以趙尙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趙圭鎭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4月 24日
편집○壬申/展拜景慕宮。
4月 28日
편집○丙子/司僕寺啓言: “因訓鍊大將具善復上疏, 請濟州封進中, 許封雌馬, 與北市取種馬, 限數百匹牧養於江華牧場事, 有令本寺, 畫一覆奏之命。 沁都之素稱産良馬者, 以其場圍廣闊, 水草豐足故也。 數百年之間, 次第減縮, 或歸本府, 或歸喬桐, 或設鎭堡, 或許民耕。 卽今所餘, 不過數三彈丸之島, 而一島所容, 不過四五十馬群而已。 雖欲如將臣之言, 更爲添放, 而場地未拓之前, 姑難輕議。 雌馬之不許越海, 法意有在。 今若開路封進, 則私馬混出。 不無其慮, 請置之。” 從之。
4月 30日
편집○戊寅/右承旨宋煥億, 上疏辭職。 賜批勿辭, 敎曰: “此人特授, 實出於念舊之意。 人言無所據, 而先正之家, 遭此事, 予竊傷之。 若論其不擇交之失, 豈特擧世皆然, 言者獨可免此謗乎? 予則曰, 序不居三四矣, 緬憶大老, 不勝盡然于中。 縷縷提敎者, 此也。”
○以金履素爲司憲府大司憲, 宋煥喆爲司諫院大司諫, 洪樂性爲知經筵事, 金熤、徐有寧爲同知經筵事, 李長曄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
四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己卯朔/行常參。 領議政金尙喆, 以吏曹政望注擬, 方在罪謫人。 奏罷判書金鍾秀等職。
○以鄭一祥爲司憲府大司憲, 趙英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洪樂命爲吏曹判書, 金魯鎭爲吏曹參判, 朴祐源爲吏曹參議, 蔡濟恭爲藝文館提學。
5月 2日
편집○庚辰/兵曹判書蔡濟恭上疏曰:
臣近閱《文獻備考》 《選擧考》, 有曰: ‘輔國大夫, 不得擬提學。’ 臣顧其資, 則輔國也, 乞遞臣藝文提學之任。
批曰: ‘必辭之義, 誠如卿辭, 況載不刊之書所辭, 依施。” 仍敎曰: “因重臣疏, 取考《文獻備考》, 則輔國重臣之不得爲提學, 著成金石之典。 此等易知之格式, 政曹不能照察, 致令前後輔國文任, 或有昧例行公之弊。 受敎式令, 如是等閒看過。 當該銓官, 從重推考。”
○放原州牧定配罪人鄭志儉。
○以鄭好仁爲開城府留守, 權導爲議政府右參贊。
5月 3日
편집○辛巳/以徐有防爲吏曹參議, 金熤爲禮曹判書, 兪彦鎬爲漢城府判尹。
○敎曰: “帖製出韻, 必須文任爲之, 自是古例。 今適無文任、無文衡、無前文衡, 而銓曹, 又無行公堂上, 試官不得檢擬之故, 勢將愆時不行。 不但有傷國體而已, 事屬無稽, 不可無義起之例。 大抵無於例, 而合於例, 亦足爲例, 一番定式之後, 不特用於帖製科次之時, 藉令節製科次, 又如此等苟艱之時, 則固無不用此例。 如欲參古酌今, 則抑有一二事例之旁照者。 奎章閣提學, 雖非掌試之任, 而所叨之人, 非曾經文衡, 卽曾任文任也。 藝文提學, 猶以掌詞命之職, 替行掌試之事。 況凡卿宰, 尙擬帖製試官, 豈不愈於是乎? 或以此有參差之論, 則大臣中已經文衡者有之, 命招或遣史官出韻, 未爲不可。 而此或太涉重難, 亦非恒有之擧也。 至若政院之權行該曹事, 擬入試官, 似是一道帖試, 與殿試差殊, 單望與三望有異, 則恐有輕事面之嫌。 旣係更張之擧, 所宜詢議而行。 以此遣史官, 問議于時、原任大臣, 著爲定式。” 領議政金尙喆議曰: “今因帖製之無試官, 未卽擧行, 有此下詢, 而此非官制變通, 有何更張之嫌、參差之論? 文任之適會未備, 若如今日, 則奎章閣提學, 雖非掌試之任, 旣是出入文任之人, 朝士之出韻應製, 且異儒生考試之規, 論以事面, 小無可拘。 以此定式, 聖敎洽當, 臣豈有他見? 如或無文衡、無提學, 竝與奎章閣提學, 而有故, 無以擧行之時, 則自政院, 備三望受點, 如殿試試官之例, 亦可以重事面。 至於大臣, 設或曾經文衡, 帖製之以命官擧行, 或有妨於國體。 節製科次, 文衡或弘提主管, 此國制也。 科試與一時帖製, 終有別焉。 奎章閣提學之替當按試, 事異常例。 恐不可不益加博詢而處之。”
5月 5日
편집○癸未/展拜景慕宮, 省夏享牲器。
○命停工曹漆扇進獻。
5月 6日
편집○甲申/獻納尹長烈上疏言:
典獄吏隷之侵虐罪囚, 不一其端。 凡干罪人, 一入獄門, 雜施毒手, 備盡痛楚, 愁歎困苦, 亦足干和。
批曰: “此弊, 不可不痛禁。 先令該曹之臣, 嚴加防戢。 嗣後復有侵虐小民之弊, 該堂亦難免重勘。 以此嚴飭刑曹, 査典獄署吏役及舊囚之侵虐誅求者, 刑訊以聞。” 敎曰: “吏役等所犯, 不特凶悖, 以此推類, 肆虐於無告小民, 不知其幾輩, 準刑三次定配。 舊囚等, 俱以死囚滯獄, 則固宜縮頸泥首, 以延一縷之喘, 乃敢作弊獄中, 侵害輕囚, 懸枷鎖手, 備極毒楚, 尤豈非殺無赦之罪乎? 若復如前作弊, 當勿拘日次, 連加嚴訊, 本罪之外, 以此罪正刑而後已。 獄官亦當隨現, 繩以重律, 斷以饒貸。 卿等勿以事弛而泛忽, 各別防戢。”
5月 7日
편집○乙酉/以洪樂命爲藝文館提學, 徐龍輔爲奎章閣待敎。
5月 8日
편집○丙戌/致祭于首露王陵, 敎曰: “昔在先朝, 命守土臣, 就首露王陵四方百步, 立石爲標, 改築陵塋, 每歲春秋, 會府中父老設祭, 著爲式。 聖意可以仰認也。 蓋以事跡, 不但卓然, 葬近千年, 封土不騫, 丘木不朽, 明知其陵在是地也。 觀此本道伯狀啓, 以陵碑改竪, 請下香祝。 其追述聖意之道, 不可無提飭。 立標設祭等事, 一依丙寅受敎, 擧行與否, 問于本府狀聞事下諭。 改竪碑時, 使之致祭, 本陵祝文, 更令知製敎, 措辭撰進。”
○敍前判書金鍾秀, 復授守禦使。 敎曰: “政注, 一則過於矯變, 一則失於虛閒。 隨處示警, 本是美事。” 遂有是命。
5月 10日
편집○戊子/行皇壇望拜禮于北苑, 召見皇朝人子孫及忠臣子孫于誠正閣。
5月 11日
편집○己丑/朝講。 兼行次對, 召見輪對官。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使行留館時失火, 旣由我國人之不謹, 致此頒詔之被燼。 其在國體, 不可仍置, 請回還三使臣罷職。” 從之。
○正言鄭益祚上疏曰:
今夫上天示警, 則殿下輒下責躬之敎, 大臣亦上陳戒之章。 民憂方急, 則殿下輒降哀痛之敎, 方伯、守令, 不無震惕之念, 實惠未究, 依然舊日樣子。 求言之敎, 非不諄複, 而臺閣謄傳故紙, 爲塞責之資, 或有出意見、論利害者, 不過爲備局休紙。 薦才之法, 屢勤飭敎, 而未聞某人以文學進, 某人以才諝用。 古法所存, 只有守令薦, 而曷嘗聞文、蔭、武出六者, 以無薦而不得除邑者耶? 賓對, 所以上詢下達, 而未聞經邦捄民之策。 刑獄, 所以平訟理、察民情, 而文簿考閱, 祗靠吏胥之手。 內而各司, 外而各邑, 莫不慕效, 一則曰前例, 一則曰時義, 生死向前, 憂國如家者, 絶未之見, 此皆文勝質, 而只爲目前之計故耳。 然而董飭策勵之道, 惟在聖上, 益加自勉耳。 先自一心上勉强, 察之於隱微之間, 驗之於運用之際, 一遵誠實底道理, 少無虛僞之參錯, 聖志旣立, 大本旣正, 則何患乎政令施爲之因循、姑息哉? 若言其最急者, 則懲討之不可不嚴也; 財用之不可不節也;任用之不可不愼也;科擧之不可不精也;聽納之不可不弘也;風俗之不可不正也。 所謂: ‘懲討之不可不嚴者, 若使龜柱、鄭妻之計, 得售於當日, 則四百年宗社, 其將稅駕於何地? 今此謙、麟、範、能等諸賊, 溯其本則鄭妻也。 量、𨩌、後翼等諸逆, 究其本則龜柱也。 且以近日事言之, 權奸之辜負國恩, 沮破大計之狀, 重臣已發之, 兩司已啓之矣。 臣謂亟允三司之啓。 所謂: ‘財用之不可不節者’, 古人云: ‘奢侈之害, 甚於天災。’ 從今以往, 申五十衣帛之法, 遵童子不裘之制, 俾五十以上朝廷貴臣之外, 無敢衣裘而服紬, 定第宅間架之規, 減田土兼幷之數, 雖貴戚公卿, 宅無過幾間, 田無過幾結, 作爲定制, 犯者重繩, 則庶爲捄弊之道矣。 卽今國用, 常患新舊不繼, 而節省之方, 最爲急務。 就一年所入之數, 計除一年經用, 而必留五分之一, 以爲水旱不虞之備。 如此則設有意外之慮, 足可裕用矣。 且錢之爲物, 非如穀之所種生於地, 必公私之流通, 然後方可以相濟。 今一年民間之錢, 以身役、結役, 輸入公家者, 不知其幾千萬緍, 而公家之所出, 內而各衙, 外而藩閫列邑, 雖有流行之道, 比之民間所入, 本半不稱, 民間之錢益日貴, 物價高騰。 且昨年以來, 幸致豐登, 幾至斗直三錢, 民生固有樂生之心, 而田家不無傷農之弊。 當此穀賤之時, 大發官錢, 貿入穀物, 貿之庫藏, 自可爲他日歉歲之備, 亦自爲目前行貨之道, 而各司米布, 竝皆以錢代下, 則實爲公私兩便之道矣。 所謂: ‘任用之不可不愼者’, 我國專尙門閥, 又專取科擧, 故雖有管、葛之才, 非科擧則沈滯下流, 非門閥則老死牖下。 至若近來政法混淆, 形勢之拘牽, 色目之分排, 雄藩、大邑, 必歸勢家, 淸官、要職, 必求互對。 不如是, 則彈劾隨至, 人皆避銓地如機穽, 其弊已不可勝言。 且近來, 內而詞訟, 外而郡邑, 或朝除而暮遷, 或昨來而今去, 司法之官, 方主獄訟, 而未及結末, 遽移他職。 則後來者, 不知頭緖, 掌財之臣, 方主經費, 而未及措施, 遽遷他官。 則繼至者, 未易領會, 下吏夤緣操弄。 故處士曺植所謂, 我國亡於胥吏者, 可謂有見。 臣謂除非大不治, 切勿徑遷, 各準其瓜, 俾責成效焉, 所謂: ‘科擧之不可不精者,’ 我國非科擧, 則無以顯揚其身, 雖英傑之士, 必屈首而就之。 闒茸之輩, 亦撐目而圖之。 爭占之不已, 必至借述, 借述之不已, 必至圖囑。 甚至換易姓名, 冒入會圍。 風習大壞, 廉恥都喪。 海西生進, 或赴關西監試;關西生進, 或赴海西監試。 京華子弟, 則駄來鄕中之善文者, 或呼之爲巨擘, 或稱之爲乳母, 又復夤緣曲逕, 潛圖拔擢, 不知爲可愧。 十數年來, 宰相家子弟, 不聞讀書聲久矣。 如此, 而一登巍科, 則淸官顯職, 歷敭殆遍, 初頭出身之不正如許, 則末後事君之無行, 可推而知也。 臣謂每當大、小科會試之後, 自上親臨法殿, 令入格儒生, 各設帳幕, 置守直軍士, 防其出入, 面試之文, 各以其入格之文, 如有曳白, 或文不成樣者, 直用科場用情之律, 永定海島充軍, 勿復免除, 則借述冒入之弊, 自可息矣。 至於陞庠, 一時勸課之設。 近來參互對擧, 有若朝廷用人之雙雙進用, 足見其不公之甚, 宜有以申飭焉。 先朝一經講之規, 最爲良制。 士子之能誦一經, 不無資益之效。 且近日場屋亂雜, 目不識丁者, 擧思冒入之計, 此法之行也, 未誦一經者, 不敢生心, 則嚴科場、禁雜亂之道, 不爲無助, 而行之未久, 未免中罷, 臣嘗惜之。 伏乞更加商量, 以爲申明舊制之道焉。 所謂: ‘聽納之不可不弘者,’ 目今五年之間, 隨事而溯求, 則豈無一二事可言耶? 向者移威福之漸, 已自宿衛, 而無人言之。 廣儲嗣之圖, 虛度一年, 而無人陳之。 此固聖慮之一失, 而殿下之廷, 果有言之者乎? 此殆聖質天縱, 英明出常, 群下自料其膚淺之言, 不足以當聖心, 而囁嚅不發, 抑或聖躬, 雖無闕遺, 而言或妄發自觸忌諱, 不無廢枳之慮, 則寧招緘默之誚, 必坐此二者而致然耳。 伏願殿下, 無以聖智自高, 無以聰明自用, 逆于心, 則必求諸道。 遜于志, 則必求諸非道。 在廷諸臣, 孰敢不殫竭誠悃, 以爲螢爝之補哉? 所謂: ‘風俗之不可不正者’, 試以八道, 同推獄案觀之, 無非斁倫亂常之變, 其去禽獸, 無幾矣, 可謂痛哭流涕之不足也。 中古有鄕谷民有棄其父者, 聞鄕約書, 降自朝廷, 卽負其父而歸, 以終其養。 鄕約之書, 實關世敎。 先正臣李珥行之一鄕, 風俗頓變。 倘令頒行八路, 使各邑守宰, 擇邑中有識士夫, 作爲訓長, 曉諭境內, 如有傷風敗俗之事, 小者施罰, 大者論報。 則柔弱者, 有孚感之心;强悍者, 有戢服之效。 玆法之行, 必有丕變之俗矣。
批曰: “六條陳列, 言甚根據。 近於臺閣, 寂寥之餘, 爾能擧職, 殊可嘉乃。 疏辭許令攸司稟處。”
○以申思運爲司諫院大司諫。
○夕講。
5月 12日
편집○庚寅/晝講。
○持平朴天行上疏曰:
向以徐命膺停啓事, 重被臺臣之論斥。 臣雖至愚, 豈不知啓體至重, 而至若李普行之啓論徐命膺, 決知其非出於公憤, 故臣果斷然停之。 諫臣乃以乍啓旋停, 聲罪至深。 苟如諫臣之言, 則凡臺啓一連之後, 更無可停之日。 似此言議, 臣不欲强辨。 臣於昨秋洪國榮謝事時, 妄謂其人, 有扶社稷、保聖躬之功, 而倉卒許休, 終涉顚倒, 疏末略陳慨惜之意。 豈料其反懷專擅之陰圖, 欲沮國家之大計, 負殿下至此哉? 到今大案昭著, 聲討方張, 顧臣當日之言, 其亡錯極矣。 伏乞亟削臣職。
批以勿辭。
5月 14日
편집○壬辰/前義州府尹鄭志儉, 以承旨入對。 上曰: “新自灣上來, 有何可陳乎?” 志儉曰: “獅子島一面, 本是龍川地, 而卽與義州 良策面相換處也。 年代久遠, 相換文書, 中間閪失, 良策則仍爲龍川地, 而獅子島, 則義州不得推尋者久矣。 領議政金尙喆, 爲灣尹時, 搜得相換文書, 報于巡營, 關由備局, 移屬於義州。 乃於島中潮水出入之口, 費萬金築大堤。 堤內沃衍之地, 可種二千餘石。 蓋欲使後來者, 因其功緖, 又築間垌, 儲水起耕, 以盡地利, 而及其遞歸, 龍川府更報巡營, 以致互相爭執, 便成閒田。 卽今大堤堅實, 醎氣亦幾盡退, 土性膏沃, 而一望荒廢, 盡作不毛之地。 蓋募民屯田, 最是實邊之良謨, 古人未始不以此爲急務, 則今乃廢已成之功, 棄不貲之利, 使邊民願耕而不得, 豈非無謂之甚乎? 兩邑前後相爭之委折文書冊子, 今固可按而臣意, 則竊以爲無論義州、龍川, 其爲邊民, 一也, 劃屬一邊, 而爲之經理, 使得起墾, 則不出數年, 漸可以聚民裕財, 而庶爲實邊之一助。” 上曰: “令廟堂稟處。” 志儉又啓言: “西路撥騎之設置, 關係甚重。 義州陪持之上來也, 所經營邑, 謂以付書授封物, 積小至多, 無以帶去, 則甚至加把撥馬, 以載其卜, 此豈獨爲陪持遲滯之弊哉? 其在紀綱, 殊極駭然。 自備局, 嚴飭該道道、帥臣, 此後如有此弊, 摘發重繩宜矣。” 從之。
○左議政李溵免。 溵十上辭單, 不許。 乃上疏引疾。 敎曰: “一向敦迫, 徒欠敬禮, 宜有體諒之道。 今姑勉副。”
5月 15日
편집○癸巳/卜相。【舊卜金致仁、李溵、鄭弘淳、徐命膺、徐命善。】 以徐命善爲議政府左議政。
5月 16日
편집○甲午/敦諭左議政徐命善曰: “重卜于卿, 豈曰無意? 今則鼎席已俱備。 世道之丕變, 朝象之永靖, 將自今伊始矣。 如使卿等, 有聚精燮理之心, 則捨此時何以? 時不再矣, 不可失。 卿等又何憚而不爲乎? 時之義誠大矣。 卿其念之念之。 況卿所叨之任, 尤有甚易焉者。 承佐元輔, 協贊端揆, 一乃心志, 共貞我邦, 此可謂盡卿職分, 而從以勿規規於牽補之際, 勿汲汲於叢脞之末, 蕫飭群工, 淬勵庶務, 推之以忠恕之道, 益之以匡弼之義。 以此爲一副當規度, 則何有乎治不做、俗不正也哉? 卿頒念予求治之至意, 速出視事焉。”
5月 17日
편집○乙未/敎曰: “長城府定配罪人李章吾, 當初所坐, 只是訓局一事。 至於年前本局事出後, 不但緦小功之察, 豈無滌瑕許新之道乎? 特爲放送, 以示朝家念舊之意。 靈光郡定配罪人具允鈺, 多年效勞, 宜念宥過之義, 亦爲放送。 金甲島定配罪人崔東岳, 次律酌處, 寧失屈法之譏, 不忍置法, 特爲出陸量移。 今此疏釋之意, 煞有涇渭于中者存焉, 審量於隄防之界, 裁酌於曠蕩之政而然也。 或慮因此, 而妄生覬覦之心, 如是申申, 不害爲先甲之諭。”
5月 18日
편집○丙申/以朴師訥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 19日
편집○丁酉/議定玉樞祭式。 承旨徐有防啓曰: “南郊先農祭, 旣享神農氏, 內局玉樞祭, 亦享神農氏。 均是神農氏祭, 則祝式、祭物, 宜無輕重之可分, 而先農祭祝式, 有押而載於中祀, 玉樞祭祝式, 無押便同小祀。 至於樂舞之用於先農, 而不用於玉樞者, 皆涉斑駁, 而以祭物論之, 先農則用羔, 玉樞則用羊者, 尤似逕庭。 由前而言, 先農爲重, 而玉樞爲輕;由後而言, 玉樞爲重, 而先畏爲輕。 實未知其或輕或重之所以然。 而且聞, 玉樞祭設行之日, 香祝、祭物, 幷同他祀, 獨享官差擬, 不經該曹, 而一委醫官, 典祀陪進, 不任寺官, 而私自領來, 比諸纛祭, 反有遜焉者, 誠萬萬未安。 其在重祀享、尊體貌之道, 恐不可因循襲謬, 宜有一番釐正之擧, 而事係典禮, 博詢廣議, 而處之似好矣。” 敎曰: “本祭之不編於五禮, 不列於齋令者, 不但略寓隆殺之意也, 或者以後出之禮, 有此見遺耶。 至如《備考》一書, 無祀不載, 而此條, 又未免闕漏, 反不若祭馬祖, 享先牧儀式之爲詳且備焉者, 殊未可曉也。 旣發言端, 至有收議之擧, 則合行畫一之例, 不可不博詢充定, 卿等各陳所見。” 仍令弘文館博考故事以聞。 弘文館啓言: “臣等取考歷代典禮, 別無可據之文, 而《大明會典》 《辟祀條》有曰: ‘嘉靖十五年, 建聖濟殿, 以祀先醫, 歲用羊一、豕一、鉶二、簠ㆍ簋各二、籩豆各八, 遣太醫院正官行禮。 又於二十一年, 建景惠殿于太醫院, 上祀三皇, 附歷代醫師於兩廡。 三皇, 卽伏羲、神農、黃帝也。 歲遣禮部堂上一員行禮, 太醫院堂上二員分獻。 祝文則以皇帝遣官某, 致祭爲式。’ 比皇朝先農壇祭式, 隆殺之節, 逈然不同。 均是神農之祭, 而先農、先醫, 似有正祭、辟祀之別而然也。 今此玉樞祭之設, 蓋於嘗藥之地, 欲推報本之義, 而若其儀文品節, 則似倣嘉靖始創之制矣。 祝式之無御押, 享官之用太醫, 自是聖濟已行之例, 而祝式無押, 則樂舞之不用, 誠似然矣。 太醫主祀, 則寺官之不進, 亦無怪矣。” 尋命依古例設行, 行事于慶熙宮內醫院。
5月 20日
편집○戊戌/命代捧廚院日供活雉。 時當草樹茂密, 特軫獵雉之難, 有是命。
5月 22日
편집○庚子/遣承旨, 奉審永禧殿。 禮曹啓言: “本殿正殿第四室前面臺石頹圮。 慰安祭, 以今月二十四日設行, 臺石, 卽爲修改。” 敎曰: “正殿咫尺, 有此頹圮, 小子悚然之忱, 當如何哉? 昔在先朝, 本殿有工役, 無論小大, 當日命駕躬審, 小子陪駕仰覩矣, 雨勢如此, 軍民之弊, 不可不顧, 未能超時親審, 雖出於仰體聖意之意, 而小子何遑寧處? 待晴修改。 當日詣本殿展拜, 仍行酌獻禮, 該曹知悉。
○刑曹啓言: “獄中癘疫熾盛, 請令兩醫司, 另飭救療。” 敎曰: “如是草記, 可謂擧職, 極可尙也。 死囚外, 重囚中, 此等之類, 一竝當刻內保放, 使之申飭救療。 雖是死囚, 旣未承款, 則徑斃殊非王政, 亦令申飭救療。”
○以金鍾秀爲議政府右參贊。
○左議政徐命善, 再上疏辭職。 批曰: “卿宜陳力就列, 夷險向前, 矯衆恬衆嬉之俗, 念小變小益之義, 與今元輔、端揆, 同寅協心, 以贊化理之功, 而奈之何忽公義、循私情, 至此之甚乎? 重爲卿嘅嘅也。 勿復過讓, 卽起視事。”
○遞吏曹判書洪樂命、吏曹參判金魯鎭。 先是, 大司諫朴師訥, 疏論政廳, 啓稟未批下, 而徑入望筒, 請該堂罷職。 樂命、魯鎭, 陳疏引咎, 有是命。
○奎章閣啓言: “列聖誌狀奉安時, 旣有閣臣不可不備之敎, 而直提學兪彦鎬正二品陞資, 自在應遞, 無以備員。” 敎曰: “都承旨之兼帶藝文館直提學, 雖是正卿, 例不得辭遞之, 故意謂此亦然矣。 然此乃無例之事, 亦屬官方, 不可遽然酌定。 遞仍當否, 令該曹, 就議大臣稟處, 以爲定式。” 奎章閣啓言: “問議于時任三大臣, 則以爲直提學, 旣是副提學通瀜長望之窠, 而自通政至嘉善差除, 載於閣志。 則兪彦鎬所帶直提學之任, 似當自在應遞之科。” 從之。
○校理姜沈上疏曰:
殿下頻於後苑, 親較射藝。 夫射者, 君子所以觀德。 詰戎講武, 亦爲王政之大者。 或於澤宮、禁苑, 古例式倣, 與卿大夫, 進退折旋於熊候、貍首之間, 則一堂君臣, 咸囿風雲之度, 百年升平。 恒存陰雨之戒, 而今則不然, 無論寒燠, 不避風霧, 頻勞玉趾, 親御矍圃。 至於微末弁臣, 蹶張軍卒, 亦廁於其間, 非分之資、罔功之賞, 又從而出焉, 有非古聖王侯明射選之義, 而亦豈無勞損之節? 至於卒伍之較肄, 則有司存, 何必煩上躬乎? 頃日試射, 以帿竿之副急進排, 該曹取來江上帆竿, 蓋船人之造帆竿。 動費四五十金, 以失所業、違本價, 怨言頗聞。 此雖小事, 豈可於聖明之世, 有此愁嘆之民哉? 臣聞近日爲印內府書, 多求外邑紙物云。 瀛館牙軸、奎閣寶帙, 滿架充棟, 如有稽考覽觀之事, 此中方冊, 不爲不多, 何必搜剔涉獵, 如韋布操觚者之爲乎? 玩細好累, 大德之戒。 臣敢爲殿下陳之。 昔唐 太宗曰: ‘帝王, 當以德行爲本, 文藝爲末。’ 此言亦足爲法。 臣以爲今此所印, 苟非經史墳典, 有關於治法、政謨者, 則亦爲不急之務也。 伏見近日開講之時, 因機務之酬應, 自止未半, 旋命中止。 於此, 亦可見殿下誠敬專一之功, 有所欠闕而然也。 且於賓對, 兼行晝講, 都兪吁咈, 論思啓沃, 雖非兩件事, 而時刻頗久, 聖躬疲倦, 坐次甚狹, 筵體苟簡, 草草了當, 不能各盡其情。 臣謂三講, 不必與次對同行也。
批曰: “所陳切實, 當留意。 至於卒伍較肄, 或無是也。 無則加勉, 不害爲增益之端。 又如船人稱冤, 未知因何。 令該曹, 査實以聞, 內府書冊事, 姑無一卷印出之命, 豈傳者之誤耶? 法講之不必與次對同行者, 此則先朝遺則, 不可到今中廢。” 戶曹啓言: “凡係木物, 繕工監例爲責用於都庫, 而尺數若過三十尺, 則該監取用帆桅於船人, 報戶曹給價, 自是舊規也。 月前因露梁郊場旗竿之腐傷, 營繕該吏, 與川局將校, 取於船人而改竪, 本曹依恒式給價, 而價本之比私留差少。 雖或爲船人之稱冤, 旣非常時頻有之事, 亦非從他貿用之物, 該監遵以爲例, 尙未變改。 故爲慮貽弊, 今番退漕船發賣時, 論報備局, 請得舊船帆桅, 欲以爲此等取用之資。 而營繕別貿帆桅之例, 若因此永革, 則可除後弊。” 敎曰: “本事之褒實旣如許, 則到今別無更査之端, 而雖以旗竿言之, 如是定式, 則可除後弊。 若此而復踵此習者, 自本曹, 各別嚴禁。”
5月 23日
편집○辛丑/以兪彦鎬爲弘文館提學, 洪樂命爲議政府右參贊, 徐浩修爲吏曹參判, 金魯鎭爲成均館大司成。 尋遞樂命, 以韓光會爲議政府左參贊, 黃景源爲議政府右參贊。
5月 24日
편집○壬寅/敎曰: “凡事不但循名, 求實之爲可。 奏文、咨文, 有御諱焉、有御押焉、有御寶焉。 我國群臣, 豈可但諉彼中文字, 而不顧我國所重, 褒慢至此乎? 此後奏、咨文, 有諱、有押、有寶處, 內入時, 諸承旨廳坐, 請承傳色入啓, 迎送等節, 一依致詞、箋文例, 著爲式。”
5月 25日
편집○癸卯/行酌獻禮于永禧殿, 詣彰義宮, 奉審藏譜閣。
5月 26日
편집○甲辰/晝講。
5月 27日
편집○乙巳/晝講。
5月 28日
편집○丙午/晝講。
5月 29日
편집○丁未/次對。 仍行晝講。 判義禁府事蔡濟恭曰: “臣於洪忠道臣放、未放回啓, 竊有愚見。 徒配罪人尹衡烈, 以巨濟在任時, 問遺養厚事, 徒三年照律定配於洪忠道 海美縣。 聞徒年限滿已久, 而本道前道臣, 以其罪名之稍重, 不爲狀啓, 故今番放、未放啓聞中, 新道臣, 以此措辭, 遂置於仍秩。 衡烈之罪, 果是不可放, 則三法司官, 請改律名, 從重更勘, 猶或可也。 朝家旣以徒年定配, 徒限已過, 而特以道臣之意, 見不爲修啓, 是道臣低仰已定之律, 事體恐不然矣。” 上曰: “旣已限滿放送。”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徒年罪人之限滿疏放, 自是令甲。 道臣苟有不可奉行之所見, 則疏論狀請, 無所不可。 不此之爲, 直置仍秩, 大違法意, 請其時道臣罷職。” 從之。 兼刑曹判書具善復曰: “關係倫常罪人, 以草記後發配事, 曾有下敎, 本曹依此擧行。 而至於外方, 則此等罪人, 自該道, 直爲勘律發配後, 配所, 道臣始爲狀聞。 與臣曹草記後發配之規, 差異矣。” 上問諸備堂。 濟恭曰: “外方定配罪人, 若以事係綱常之罪, 載錄於徒流案。 則雖値大赦, 無以原恕。 其中罪狀之眞有所犯者, 雖死於竄配之所, 固無所惜。 而若或守令不稱量於臚成罪目之際, 而道臣不爲難愼, 遽然照律, 以致終身不得放還, 則實係矜惻。 聖上之必令秋曹草記後擧行, 實仰盛意, 而至於外方, 亦令狀聞後擧行, 則似涉煩屑。 臣意則, 外邑若有此等犯人, 則令隣近守令會査, 得明白眞贓, 然後照律爲好矣。” 善復曰: “如有罪關倫常之罪人, 嚴覈其罪, 先狀聞、後發配, 恐合臣曹草記之例也。” 戶曹判書金華鎭曰: “諸道此等罪人, 具罪目發配之際, 詳錄罪犯肯綮, 俾得詳列於到配啓中, 則啓下該曹之後, 其所犯輕重, 自有考覈之道。” 吏曹判書金鍾秀曰: “先狀啓、後發配, 雖似有牽制之慮, 而只於罪關倫常之重事, 特創此例, 則他餘發配之如前直勘, 固自如也。 若以自京司執奏釐正之道言之, 則本道之先啓後配, 似勝於配所道之詳具罪目於到配啓中矣。” 禮曹判書金熤、判尹兪彦鎬、副司直徐有寧ㆍ鄭民始議如華鎭。 左尹李柱國議如善復。 副司直李性源曰: “此等罪人, 例必定査官嚴覈, 則似不必別爲訊問。 又自諸道, 每年徒流案, 分四等修送秋曹, 則亦不必更爲移文。 申飭諸道, 另加愼重, 則似有效矣。” 上又問大臣。 常喆曰: “先狀啓後發配, 雖不無上聞繁委之慮, 非指汗漫徒流之類。 若其中罪犯倫常者, 具罪目狀聞, 下該曹稟處後, 始許發配, 則事面與前逈異, 諸道決遣之時, 必當有惕念審愼之效, 以此行會定式, 恐好。” 左議政徐命善曰: “罪關倫紀, 乃是不常有之事, 雖使先啓後配, 似無拘掣之慮, 而外方之審愼, 則必當大有效焉。” 右議政李徽之議亦然。 上曰: “領、左相與吏判之言, 儘有意見。 此不過發配、到配, 各有狀聞, 以寓重其事, 而均其例之意也, 依此定式。” 仍令該曹, 行會諸道。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向以沿江彼國人出沒飭禁事, 鳳城將, 至有馳通於義州, 近來邊禁漸弛。 向來北路、灣府事, 亦可懲矣, 不特西北南邊亦然。 請申飭諸道, 兵、水使及義州府尹, 俾無如前之弊。” 從之。
○以李養鼎爲司諫院大司諫。
四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戊申朔/禮曹以元陵莎草, 因雨汰缺啓。 上曰: “宵夢異常, 故曉起特遣注書奉審。 此啓忽至, 不勝驚慮。” 遂命大臣禮堂奉審, 行慰安祭。
○展拜于景慕宮。
○敎曰: “以藏譜閣移奉處所役事, 旣有從近擧行之命。 今又易月, 而尙不提稟。 其在重事體之道, 大可寒心。 藉曰役事不過修理, 期日猶隔數旬, 而然始役日字之稟定, 豈關於是? 不可無提飭, 以尊事體, 戶曹判書金華鎭罷職。”
○以蔡濟恭爲戶曹判書。
○大司諫李養鼎等違召, 政院入罷職傳旨。 敎曰: “近來合啓, 雖曰弁髦, 何如是太忽於分義乎? 與其或連或否, 曷若幷停之爲愈乎。 此傳旨勿施, 以此令違牌兩司、諸司, 知悉。” 大司憲鄭一祥、司諫金履禧、掌令柳孟養等, 避嫌啓。 略曰: “臣等適緣情勢, 鎭日違召, 方切悚蹙, 大僚以此論斥, 至請重推。 臺臣之不得帶推行公, 古例則然, 而今此飭敎截嚴, 臣等罪無所逃, 請遞斥。” 批曰: “卿等, 雖急於引遞, 獨不念先朝不易之典、先正已定之論乎? 帶推行公, 前後何限, 而今忽違成典、棄定論, 諉之古例者, 眞所謂捏合文致之說也。 至於俄下傳敎中句語, 何等截嚴, 則此反泛說之欲停諸啓而然乎? 卿等切勿復辭。”
6月 2日
편집○己酉/以金華鎭爲兵曹判書。 敎曰: “薄警意在責成。 當此乏人之時, 不可膠守常例, 金華鎭敍用。” 遂點下於前望。
○晝講。
6月 3日
편집○庚戌/晝講。
6月 4日
편집○辛亥/藝文館檢閱金載瓚, 以其父熤, 方爲知春秋館事, 上疏請遞。 下該曹覆啓。 吏曹以史官春秋, 例不得減下啓。 遞熤職。 載瓚又上疏曰:
使臣父, 緣臣而遞職。 臣則晏然仍帶, 私義難安, 乞賜鐫免。
命吏曹, 詳考前例, 的確稟處。 吏曹啓言: “歷考前例, 父爲承旨, 子爲史官, 承旨所兼春秋減下, 史官仍爲行公。 此似爲可證, 而承旨春秋之銜, 本屬例兼, 兼銜雖減, 本職自如, 則比之知館事擬望受點之職, 煞有不同。 終非襯例, 則史官引義, 事理當然。 父子相避, 與他親嫌逈異, 父遞子仍, 實爲未安。 檢閱金載瓚, 當改差。” 從之。
6月 5日
편집○壬子/朝講。 兼行次對。 禮曹判書金熤啓言: “科場犯罪人, 水軍充定後, 初試入格, 則許令免役。 取考臣曹謄錄, 則肅廟朝丁丑, 故相臣申琓, 以禮判, 賓對入侍時, 以‘科場犯禁者, 幼學則永永停擧, 水軍充定。 生進朝士, 則邊遠充軍, 勿揀赦典, 曾有定式, 今若以幼學之水軍充定者, 許令赴擧、參榜、免役, 則朝士生進之勿揀赦典, 似爲不均之意。’ 仰稟則, 以勿揀赦典一款除之爲敎。 以此論之, 水軍充定者之參榜免役, 雖有流來定式, 而第無法典之見載, 不可不一番稟定。” 上曰: “昔有五衛法時, 皆有軍籍之名, 近則無之。 勿論幼學、朝士, 其充軍則似同矣。” 左議政徐命善曰: “罪關科場, 一也, 而當初定式時, 生進、朝士, 則以邊遠充軍, 勿揀赦典, 磨鍊。 幼學則以降定水軍, 永勿赴擧磨鍊者, 立制之意煞有區別。 《續大典》, 以此載錄, 而中間變通時, 生進、朝士, 則只許入赦典, 而不許赴擧者, 蓋以邊遠充軍, 同於竄配, 無可論於赴擧也。 幼學則只許赴擧, 而不許入赦典者, 亦以降定水軍, 異於竄配, 不當入於赦典也。 近來法意浸訛, 生進、朝士, 或充水軍。 幼學水軍, 亦入赦典。 此是法官不善擧行之致, 而殊非當初區別定式之本意也。 今欲釐正, 則只令申明舊典, 生進、朝士, 充軍於邊遠, 而許入赦典, 該曹覆啓時, 隨其罪之輕重, 而或仍或放。 幼學, 降定於水軍, 而許令赴擧, 使之入格於初試, 免役自新, 而凡於赦典, 勿爲擧論, 則庶可以矯今之弊, 遵古之法。” 上曰: “依大臣言。” 兵曹判書金華鎭曰: “文試, 旣以此定式, 則武試, 宜無異同。 上曰: “然。” 戶曹判書蔡濟恭曰: “近來以科場事充軍者, 間多有情理絶痛, 而以其爲生進、朝士之故, 許入赦典, 則假令今月充軍, 來月遇赦, 亦可以入之乎? 苟如是, 實非懲惡之意。 臣意, 則充軍三年之內, 雖遇赦, 勿爲擧論, 必待滿三年, 然後或有赦令, 則始許入於放未放啓聞, 似宜矣。” 上問大臣。 命善曰: “徒年, 雖有年限, 遇赦, 則皆入於放未放啓聞, 況充軍之本無年限乎? 如有情理絶痛, 或到配所未久, 不可遽放者, 則入於啓聞, 自該曹覆奏時, 置之仍秩可也。 恐未必創此無於法之法矣。”
○大司諫李養鼎等, 陳所懷曰: “鄭妻、龜柱, 尙逭王章, 洪國榮雖在屛黜之中, 出沒畿峽之間, 訛言滋起, 凶徒增氣。 請夬正群凶之罪。” 上曰: “予欲一諭而未果。 頃於端午節扇頒賜時, 中官提稟, 故果依例賜給, 所謂訛言, 無乃由是乎? 大抵我朝家法, 於戚里, 雖犯罪律者, 時時伻問。 出於恩義幷行之意, 而於靑恩家, 尙有存恤矣。 予以孤露餘生, 三昨年迫於公議, 至有不獲已之事。 此懷難抑, 時遣掖屬, 賜問於門外家。 且喬桐罪人, 乃先大王之所鍾愛, 故不忍阻絶, 亦時存問, 此亦寔遵古例也。”
6月 6日
편집○癸丑/次對。 仍行晝講。
○持平沈商賢啓曰: “考績之法, 固無內外之殊, 而京司褒貶, 尤爲文具。 該堂朝除夕進, 而了勘是主。 郞僚不計能否, 而進參爲最, 爲在考績之意? 請另飭各司, 仰體懋實之政。” 又啓曰: “刑曹判書具善復, 自來濫猾之習, 隨處附麗之跡, 前後被彈, 非止一再, 而未嘗少戢, 略無顧忌。 前席奏對, 固宜敬謹, 而辭語唐突, 極爲橫恣, 請施譴罷之典。” 又啓曰: “參外官計仕陞遷之規, 卽朝家不易之典。 固當一從實仕, 無或低仰, 而近來政例不嚴, 吏緣爲奸, 當次之窠, 預計豐薄, 旣往之仕, 潛圖嬴縮, 至或爲捨此而取彼, 當遷而不遷者, 一過都政, 每有人言。 此雖細事, 亦關末俗躁競之端。 目今大政當前, 請申飭銓部, 嚴束該胥, 俾無如前舞弄之弊。” 竝依啓。
○右議政李徽之啓言: “輔國之不得兼提學, 自是古例。 頃因重臣之援例, 疏辭旣蒙許施, 而內閣與兩館, 似無異同。 以其新創, 未有一定之規。 資憲之不得兼直提學, 纔有定式。 則此亦不可不一番釐正。” 上問諸左議政。 徐命善對曰: “館各提學, 一也, 似不宜異同。” 上曰: “事係定式。 令銓曹之臣, 旁照式例稟處。” 吏曹啓言: “內閣提學, 雖以曾經文衡及兩館提學之人, 通融備擬, 而最初定制, 秩視兩館提學, 則輔國重臣之毋得兼兩館提學, 旣載《文獻備考》。 內閣提學, 當依兩館提學例施行。” 於是, 奎章閣提學蔡濟茶減下。
○以兪彦鎬爲奎章閣提學。
6月 7日
편집○甲寅/以尹東暹爲刑曹判書。 徐浩修爲奎章閣直提學。
6月 9日
편집○丙辰/晝講。
6月 10日
편집○丁巳/諫院停埏啓。 正言徐有鍊啓曰: “埏以鎭厚之父, 遽爾物故, 未施當律。 請鎭厚之支屬應坐者, 絶島散配。 批曰: “旣已物故之後, 島配之律, 移施於鎭厚支屬, 此等法典, 未之前有。 不料臺閣, 有此無法之請。 停與不停, 非所可論。” 有練避嫌, 乞命遞差。 又敎曰: “楚獄多濫, 猶有夜起彷徨之歎。 予於去年夏, 埏之獄事, 以爲近是。 不但此之爲然, 伊時因埏支屬散配事, 埏家婦女, 至有自盡者數人。 蓋婦女勿配之傳敎、刑曹發配之草記, 互相巧違之致, 心嘗矜惻于中。 近者盈握之啓, 必於此件。 每下亟停之批者, 誠有所以也。 今則渠已物故, 支屬何知? 埏支屬散配者, 竝令放送。”
6月 11日
편집○戊午/輪對。
6月 12日
편집○己未/以李壽勛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 13日
편집○庚申/以鄭民始爲吏曹參判, 朴祐源爲吏曹參議, 宋煥喆爲司諫院大司諫, 金魯鎭爲同知經筵事。
○罷左承旨金文淳職。 魚錫定拜都承旨, 文淳移病不出。 敎曰: “嫌路太廣, 非美事。” 遽罷文淳。 及吏曹判書金鍾秀登對。 上曰: “金文淳與魚錫定, 有何嫌乎?” 鍾秀曰: “辛丑禍家, 孰不與咸原爲嫌, 而至於金氏, 尤有所必避者。 魚有鳳受學於金昌恊, 實有師生之誼。 當辛、壬建儲時, 金氏初議于咸原, 則咸原佯可之, 末乃陰沮, 終成一綱之禍。 若論辛、壬之禍魁, 則咸原是已。 摠戎使徐有寧, 向亦以此義陳疏, 則文淳秉執, 宜無異同。 至虎龍辭勳之請、一鏡讓功之疏, 咸原之心跡, 有不可掩。” 上曰: “曾於疏批, 亦有所云云, 而咸原封勳辭疏、賓廳獻議, 似可爲自脫之證否?” 鍾秀曰: “咸原, 處國舅之地, 居群凶之間, 安得不作此外飾之擧? 而及當甲辰後, 其所執論, 反爲高峻, 欲以此服後世之議者, 不亦難乎?”
6月 14日
편집○辛酉/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慶尙左水使申應周狀啓以爲: ‘本營額內, 待變軍官、射夫等五名色, 其數爲五百餘名。 此非團束之卒, 亦非營府統率之軍也。 此輩竝屬城丁軍, 其中擇其才藝者, 爲千把哨官、旗牌等官, 使之摠領, 而時帶納布者之子姪無役人及他官來接者, 隨屬於守堞、城丁之役, 則不出十年, 可以準司、哨、旗、隊之伍, 而將領料布及軍卒賞格, 則以營各邑餉耗中, 二百石逐年劃給, 以爲支放之資。 乙巳水操後, 試射俱中者, 特施直赴之典事, 自備局覆奏定奪, 而其後多年遵行矣, 至於戊寅, 以《續典所》無, 該曹防啓, 而《續典》前直赴者, 爲五人。 《績典》後直赴加資爲六人。 朝家恩賞, 前後殊異。 因舊復設, 竝令廟堂稟處矣。 餉穀之不緊浪費, 固宜防塞。 直赴之無名加出, 亦當靳惜, 而至於本營所處, 異他關防, 若因是而果有激勸之効, 爲他日得力之道, 則得失利害, 較然明白。 依此許施, 而方其設施之初, 若不嚴立科條, 審定節目, 則反生弊端。 請嚴飭帥臣擧行。” 從之。
○擢金鍾秀爲判義禁府事, 以具允明爲刑曹判書, 李衍祥爲漢城府判尹, 李鎭衡爲京畿觀察使。 尋遞允明, 以金孝大爲刑曹判書。
○敎曰: “各廳有薦武弁中, 未霑一官人, 區別年歲、居住、根派、薦主, 作爲冊子書入。 其中宣薦禁軍及守部薦騎士, 則各於其名下, 朔數懸錄。 此後依官案例, 每有初仕, 隨卽修正事, 定式。”
6月 15日
편집○壬戌/敎曰: “再昨冬大政日, 以文武堂上、堂下前銜中, 跡踈閥卑人之流落京鄕者, 其存沒生死, 選曹或多, 無以考知云, 豈非大是踈漏事乎? 雖欲振淹疏滯, 其勢誠無如之何矣。 伊時, 令銓堂, 將此筵敎, 行會諸道, 凡文武前銜之生存人, 毋論顯微, 秩秩區別, 報京司, 以爲修正官案入啓之地, 仍令身死者, 應爲登聞人外, 幾品以上則狀聞, 幾品以下則報該曹之意, 明有定式。 伊後凡今幾年, 未見有此等事擧行形止。 必是兩銓或諸道中, 不有朝令, 因仍抛置之致。 其爲不審之失, 不但有關紀綱而已。 先以此意, 自政院, 問于兩銓以啓, 亦卽下論諸道, 使之據實狀聞。”
6月 16日
편집○癸亥/兵曹判書金華鎭, 因事罷, 以李衍祥代之。 李福源爲工曹判書, 洪樂性爲漢城府判尹。
○命加劃田結於縣主房。 敎曰: “宮産甚少, 調度之艱, 可知。 何拘定式? 縣主房元定田座中, 幾十結加給, 與前所劃結, 準百結劃給。”
6月 18日
편집○乙丑/領議政金尙喆等上箚曰:
親臨大政, 期在明日。 兵曹判書李衍祥, 初當銓任, 受命數日之內, 不能倉卒擧行, 事勢固然。 請差退數日, 俾開其周旋之路。
批曰: “卿等之請, 實合事宜, 依此施行。”
○吏曹判書金鍾秀上疏曰:
臣於日昨, 伏奉同知成均館事及繕工提調之命, 心有不安。 古昔盛時, 銓法最重長官。 故雖在長官, 不赴政席之時, 佐貳之官, 不得以長官, 擬望於兼職。 厥或有之, 輒皆辭免, 前輩故事, 今可歷數, 而挽近以來, 此事遂廢, 心常病之。 臣於年前居銓時, 分付政吏, 毋得襲用謬例, 今忽有此事, 初旣自臣而言之, 今何可自臣而毁之乎? 乞適兼任, 以存古法。
批曰: “胡不從俗, 能無爲弊。”
6月 19日
편집○丙寅/命前兵曹判書金華鎭罷職, 削改薦時行首宣傳官安橚等職, 參薦宣傳官朴基豐等汰去。 敎曰: “薦法, 毋論文、武, 自來至嚴。 文翰、武宣, 幷稱極選, 迄有遺風之餘存者。 況於近日, 思欲十分淬勵, 則寧忍不少顧忌, 屢薦屢罷, 四日之內, 七改其薦, 末梢完薦? 亦不過承兵判之指揮也。 以翰薦紛紜, 尙猶革之, 況宣薦乎? 姑不罷薦法者, 卽寓存羊之義也, 而渠輩乖受敎背公議之罪, 不可不嚴繩。” 遂有是命。
6月 21日
편집○戊辰/輪對。
6月 22日
편집○己巳/御宣政殿, 親臨都政。【吏曹判書金鍾秀、參判鄭民始、正郞金宇鎭、佐郞李時秀ㆍ徐鼎修、兵曹判書李衍祥。】 鄭志儉爲成均館大司成, 沈豐之爲吏曹參議, 金熤爲冬至正使, 李崇祜爲副使, 沈商賢爲書狀官, 李敬玉爲司諫院大司諫。
○原任弘文館校理朴在源卒。 在源字而川, 錦陽尉 朴瀰後孫。 性淸介鯁直, 不隨俗脂韋。 英宗甲午登第。 戊戌一疏, 獨櫻賊鋒, 孤忠、直節, 震一世。 長秋之轉危爲安, 亦賴是疏之力。 世稱朴文烈後一人。 至是卒於鄕里。 命蕩滌罪名。
6月 24日
편집○辛未/次對。
○命時、原任大臣館閣諸臣, 議一經講復設便否。 領議政金尙喆議曰: “當初設法, 庶幾作成人材, 爲國家蒐羅實用之士, 豈不是良法美意, 而其奈士習不古, 人巧多端, 未見實效, 反歸應文之科, 流弊之莫可矯捄, 反不如無是之爲愈。 況今庭試講規旣停罷, 其欲復講, 只是節製等科。 如或無效之如前, 而生弊之依舊, 與其名實難副, 銷刻不已, 無寧難愼於設法之初。” 右議政李徽之曰: “當初設初試, 初取講經也, 人或以無實用爲病, 而若比之全然不讀者, 不亦多乎? 古有取專經之法, 今之士, 雖不如古, 猶復知讀書, 而爲應經之儒, 則可不愧於出入場屋? 及至停罷講規也, 雖徒誦無用而能乎, 一經者欲見, 而不可得, 則前之試講, 其不爲無效可見也。 然先復初試, 後講規可議, 而初試之弊, 其亦多端。 今不宜遽論, 則講規無可行之時矣。 至於圓點科之獨爲試講, 亦不無難便。 大抵科規, 用一切之法, 則士能知其所向, 篤力做工, 而如是參差, 恐不能責效也。” 領中樞府事鄭弘淳曰: “國朝科制, 本未嘗不嚴, 而講、製竝行。 故三年大比之外, 有科則必設別試。 中古以後, 凡有慶科, 有製無講。 雖設別試, 或復除講。 遂致古制漸廢, 末弊滋甚。 今若論矯捄之策, 則不必別求他道。 惟在修明舊典。 伏乞一經講, 旣有先朝已試之規, 且非目下創行之事, 法其事例, 永久施行, 則其於釐科弊、遵先憲之道, 恐合事宜。” 奎章閣提學金鍾秀曰: “七書淹熟之經生, 亦不免買櫝還珠之譏, 則一經之講, 亦豈不爲徒讀之歸, 而要之製講, 分爲二岐之後, 工於製述, 踈於經工者, 十居八九。 則使製述生, 兼熟一經, 假令徒讀, 猶勝不讀。 雖或無效, 保必無害。” 奎章閣直提學徐浩修曰: “殿下臨御之初, 渙發綸音, 以四條爲通變之本。 其一則, 朱子貢擧之議, 而經史分年之規也。 若用《易》、《詩》、《書》、《春秋》三傳及《儀禮》、《周禮》、《戴記》, 隨科分排, 逐年輪回, 而臨講沒註, 專取文義, 則差勝於帖括之不能通經, 而十數年之內, 士可通九經。 此法之尙未施行, 實爲聖朝之闕典。 今玆臺臣之請, 備局之啓, 深虞積弊之莫可捄正, 先就其已施易行者而言之。 然舊制圓點之先講後製, 到記之先製後講, 增廣、別試之覆試講, 皆三經中自願背誦, 而無分排輸回之規, 故旣誦一經, 不復及他。 擧子則致力於句讀, 而無意於文義。 考官, 則亦不以文義責擧子, 而徒尙句讀之不錯。 空踈者反占優栍。 老實者或多黜落, 行之幾年, 未見裨益。 今不必更尋乍施旋撤之舊制, 宜就綸音中經史分年之敎, 略倣朱子貢擧之制。 循次應試, 遍習諸經, 則世多博古之士, 朝有讀書之宰, 庶可以措諸實用, 丕變宿弊。” 奎章閣直提學鄭民始曰: “一經講之當復議者, 或以爲旣罷庭試初試, 則不可只爲節日製, 而復設講規。 欲復講規, 則當先復庭試初試云, 此則似有不然者。 當初設講時, 有初試則有講, 無初試則無講, 故增廣初試, 罷其典禮講, 而亦行一經講, 至於節日製圓點時, 則先講後製, 通方外時, 則先製後講。 此乃已例, 今不必更復庭試初試。 而節日製, 依舊規行之, 似無不可。” 兼戶曹判書蔡濟恭曰: “臣於聖上御極之初, 以和制之不必更張, 已有陳達。 今豈有別見? 惟在博詢處之。” 工曹判書李福源曰: “講與製, 本非二致。 行與否貴在一定。 弊生於人, 非法之過, 申明之請, 儘有意見。 至於徒尙口讀, 不可專責擧子。 誠使立落之權, 在於旨義, 而不在於音吐, 則士可以知所先, 法可以久無弊矣。” 行副司直洪樂命曰: “令講科立落, 出於文義, 而不出於音吐, 則久而行之, 自可有效。” 禮曹判書金熤曰: “背誦之講, 異於臨文之讀, 未暇旨意之探頣, 只事句讀之記誦。 若以身心實得之功, 詞翰成就之效, 責之於此則未也, 而科儒講讀, 稍異於經生之帖括, 一時記誦, 亦可以少有助於製述之功, 則謂之以徒讀無效, 亦過矣。 今若復設講規, 而略寓損益之義, 變其背講, 設爲臨講, 勿尙其句讀, 專取以文義。 以此法試之於庭試及到記、節製, 則別試四書之講, 增廣典禮之講, 雖仍舊貫, 勿變講規, 圓備而實效可得。” 禮曹參判鄭昌順曰: “今此講、製兼試之意, 本是國朝取士之規, 而目今諸弊, 科弊爲最, 士習日渝, 巧僞百端, 如欲設科, 則不可無矯捄之道。 大抵法之愼於更張者, 爲慮創新, 不如仍舊之爲愈, 而至於科制, 雖使變通, 而未能盡善, 猶勝於初不變通, 坐視其弊蠹之日滋也。 惟我聖明嗣服之初, 先燭此弊, 首下綸音, 特採群議, 一國多士, 莫不矯首拭目, 而寢至歲月之久, 迄無矯革之擧, 非但多士之解體, 有足歎惜, 抑亦王言之嚴重, 無所取信。 此尤不可不變通者也。 今之議者, 或曰: ‘講經徒資口讀, 無益實用。’ 此則不然。 中古以前, 先正、名碩, 皆由講經, 則今之講經, 猶古之講經。 專取口讀者, 主司之失也。 臣嘗見, 遐鄕明經之類, 始自學語, 先敎經書, 只取瞽誦, 專昧訓義。 故對方策而豕亥莫卞, 誦經訓而句讀不錯, 以此取士, 文於何有? 今若試之以講, 取之以製。 勿論增、別、庭、謁、諸般節製, 有科則講, 先製後講, 而每一式年, 輒改講書, 分排經書, 輪回試講, 則不出數式之內, 可以誦習各經, 而勿拘諺釋, 專取文義, 行之已久, 士皆通經。 本以製述之才, 加以講讀之工, 非如遐鄕經生, 向壁瞽誦者類, 比前之徒尙辭華, 不亦多乎? 雖於大比、明經之科, 一半以講, 一半以製, 常使生畫居其半焉, 則從前口讀之習, 亦可以少變矣。 然旣欲考講, 則必先初試, 而科場之雜亂, 初試爲甚, 作文者一而呈券者十。 赴擧者半而隨從者倍, 考校之煩, 鑑別之難, 實由於此。 亦宜嚴立科條, 別爲事目。 惟在博詢而處之。” 校理姜忱ㆍ李敬一、修撰尹尙東、副修撰金履禧ㆍ柳孟養等曰: “科擧設講, 自是祖宗朝舊制, 而粤在先朝己卯, 創設講規, 大科則背講一經, 監試則背講《小學》。 不誦一經, 則不敢爲赴擧之計, 故殆同專門之學, 漸有讀書之效。 一自此規之中廢, 家塾無講讀之業, 科場有倖冒之弊, 有識之竊歎久矣。 今當科規申嚴之日, 修明舊典, 則誠有光於繼述之德, 而無論大、小科, 一竝設講, 然後可無斑駁逕庭之弊。 庭試則設初試, 廣取額數, 使入格人, 三經中自願背講, 取通以上賜第, 增廣則除典禮講, 而一依庭試講規。 至於監試之小學講、別試之一經講, 亦令抽栍背講, 嚴其格例, 入格後許赴會試之規, 一遵先朝己卯定式施行, 恐合事宜。”
○以金履素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鍾秀爲弘文館提學, 趙尙鎭爲黃海道觀察使。
6月 25日
편집○壬申/吏、兵曹啓言: “外方文蔭武年歲、居住、登科年條、喪故, 修成冊報于本曹之規, 自今爲始, 六月、十二月褒貶啓本上送時, 同爲修報。 至於文蔭武中身死人, 應爲狀聞者, 文蔭而正、都正, 武而防禦使以上狀聞。 其餘朝官, 報于該曹, 定式施行。” 從之。
6月 26日
편집○癸酉/飭濬川司疏濬之政。 敎曰: “夜雨達宵, 猶不至如注, 測雨水深, 亦不過三四寸。 曉頭水標之報, 則標上過流云者, 必是近來川渠雍閼, 全不疏濬之致。 此後另加申飭。”
6月 27日
편집○甲戌/復授具善復訓鍊大將。
6月 29日
편집○丙子/以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四年 秋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丁丑朔/展拜于景慕宮。
○獻納尹長烈啓曰: “姜世龜之負犯何如也? 敢以子母鹿之說, 肆然陳疏, 爲嫁禍網打之計, 得罪名義。 今其孫忱, 濫登瀛選, 玷累名器。 請姜忱勿復檢擬於三司之望。” 不允。
7月 3日
편집○己卯/以具善復爲判義禁府事。
○正言洪柱翼上疏曰:
今日義理, 無過懲討, 而治逆之道, 未有本末。 挾匕宮城, 特其末, 而其本則自在, 指日稱兵, 抑其末, 而其本則固有。 挾匕之凶, 雖殄而深闈造亂, 謀危聖躬之本, 猶假郊畿之游魂, 稱兵之亂纔息, 而暗地搆釁, 釀成凶圖之本, 尙延海島之喙息。 臣謂亟允合辭之請, 以嚴三尺之典。 洪樂彬, 本以狠愎之性, 且多貪鄙之行, 欲各立門戶, 則家庭之內, 便成仇敵, 或意欲不遂, 則叔姪之間, 日尋戈戟。 別樹私黨, 淵膝惟意低昻, 頣指鷹犬, 搢紳多遭毒螫。 昵近凶孽, 勸使鳴冤, 吹噓妖弁, 必欲酬勞, 甚至怙賣乃姪之威權, 旁開貨賂之門路。 防閫差除, 皆有定價。 胥吏去取, 徵索無厭。 圖占雄藩, 恣意濟私。 南倉萬錢, 駄運何處, 贖錢五千, 勒捧何忍? 而此猶細事。 敦洞主第, 乃先大王親臨之所, 不得私買, 明有受敎, 而乃敢任意勒買, 大張修葺, 此乃渠一副罪案, 有不可贖者也。 李秉鼎, 自是狎邪小人, 濟以陰險之行。 始托厚謙, 圖占淸顯, 末附國榮, 極其顔膝。 手彈權禛, 實出先發而制人, 薄救山林, 只爲要名而媒榮。 人皆畏之如豺虎, 世共指目爲妖兒。 向在湖營, 醜聲尤著, 年久牛贖, 爬櫛追徵, 浚剝膏血, 怨聲載路, 生日物件, 勒徵列邑, 較其多寡。 至書貶第, 藍浦墓下, 廣占田宅, 安眠禁松, 恣意斫運, 而私役丁夫。 富民膏壤, 啗以幕裨, 而廉價勒買。 宣化堂論價之說, 有口喧傳, 一道嗷嗷, 如逢亂離。 此已痛駭, 而於渠猶屬薄物。 至於向來疏中, 萬萬可惡。 創爲謊說, 質言於君父, 此而可忍, 孰不可忍? 臣謂臺疏薄勘, 不足以懲其惡也。 若使此二人者, 不幸而用於世, 則世道之害, 不知至於何境。 伏願竝施屛裔之典。 嗚呼! 列朝躋配之臣, 或以功烈之盛, 或以際遇之隆, 庶幾無憾於典禮之重。 至於年前第九室先正追配之擧, 而可謂盡善盡義也。 獨朴元宗等三勳之享中廟;南九萬等三臣之配肅廟, 大有所不安者。 當主廢稔虐之日, 倘非三勳臣之功, 則宗社之得有今日, 未可知也。 然則其績著紀常, 勳在社稷, 孰不曰一代功宗? 而獨其脅持君上, 廢黜國母, 其罪關倫紀, 有不得以掩者矣。 噫! 愼守勤之死, 非關惡逆之罪, 而其時端敬王后, 旣已膺翟褕之尊, 受臣民之賀。 元宗等祗爲身謀, 不顧大義, 假托宗社之計, 倡爲庭請之擧, 終至脅君父而廢國母。 伏觀中廟答庭請之批曰: ‘糟糠之妻, 何以爲之?’ 然則, 當日處分, 非出於中廟本意, 而特迫於勳臣之强請, 可以推知矣。 彼三勳之罪, 安得免百世之誅, 而其協贊中興之功, 反不足以償之矣。 及夫坤極陞祔之後, 彼三臣者, 安得仍據配侑之列乎? 靖社之功, 功則功矣。 寵以鐵券, 報以世祀, 斯亦足矣。 至於庭享, 斷不可置也。 九萬等事, 尤有所痛心者。 我肅宗大王甲戌、辛巳之處分, 可以建天地、質鬼神。 況乎六載覆盆, 天日昭回, 坤軸復正, 壼儀重光, 此正百靈謳歌, 八域蹈舞之時。 而彼九萬, 身居上台, 其所謂: ‘與己巳何異之言, 已是絶悖無倫, 而及夫希載之獄, 逆節彰露, 神人共憤, 而全昧必討之義, 乃敢强引議親之法, 眩亂天聽, 假托深遠之慮, 欲掩衆目。 至於希載伏法, 禧嬪不安, 禧嬪不安, 世子不安, 世子不安, 宗社不安之說。 全出於曲成義理, 翼蔽凶逆之計。 終至屈法於必誅之地, 涵貸於八年之間, 遂致妖蠱之變, 禍極長秋。 此莫非老奸, 暗曲心術, 陰邪言議, 有以馴致之耳。 且當壼位光復, 禧嬪降號之後, 大義已定, 名分截嚴, 安有更容他議? 而尹趾完貽書九萬, 潛議禮遇供奉之說, 至於露章上徹。 不思竝后之嫌, 遽生逼尊之議, 終致萬鼎、鳳徵之徒, 接跡而跳踉。 至於崔錫鼎, 則當辛巳討逆之日, 全事掩覆之論。 初欲刪沒妖婢之招於結案, 以塗一世之耳目。 繼又連上三箚, 力請無致窮竟, 惟恐逆節之或露, 必欲鞫事之沮敗。 至如梁獄之譬, 尤爲乖戾。 噫! 梁獄之不究, 誠以恐傷太后之心。 今慮獄情之連及禧嬪, 至欲無究, 謀害國母之賊, 是何等義理, 何等言議耶? 此實傳法於希載伏法, 禧嬪不安之義理, 而保護春宮四字, 實爲舞奸眩人之資斧。 嗚呼! 變起宮掖, 禍烈坤極, 爲臣子者, 政宜沫血, 快伸王章, 以慰聖母在天之靈。 況乎春宮毓德已早, 八方愛戴, 保護二字, 初無指擬之端。 且鋤治凶逆, 保護東宮, 各是一事, 是正竝行, 而不相悖者。 今乃皷邪說於無形之地, 縱讎賊於已露之後, 乃曰: ‘吾言出於深慮, 本心無他,’ 云爾, 則人孰信之? 彼亦平日略涉經史, 口談義理者, 豈獨不知? 而只緣私意偏着於禍福, 邪心背馳於義理, 甘自陷於奸回不忠之科也。 噫! 彼三人, 一心相傳, 同惡共濟。 九萬之議, 得售於甲戌, 馴致辛巳之變。 若使辛巳錫鼎之言得行, 則不知復釀出何許變亂, 而幸賴乾斷廓然, 餘孽潛消。 然而其後數十年之間, 附影鼓吻, 寔繁其徒。 世龜之奸, 魍魎於白日; 潜ㆍ溥之凶, 刀劍於柔膚。 卒之辛、壬之禍, 干天憲而禍宗國者, 皆此輩之麾下褊裨。 則《易》所謂: ‘履霜堅氷至者。’ 吁! 亦痛矣。 洪惟我肅祖光臨四紀, 化洽八域, 蒐羅賢俊, 名碩相望。 當其禮陟之日, 欲簡庭配之臣, 俊偉光明者, 指不勝摟。 今乃以如彼奸邪, 得罪聖母者, 登配廟庭。 一之爲怪, 至於三人。 臣每念及此, 心骨猶驚。 且念此議之發, 必有以廟享體重, 今難變改, 以售沮戲之計者, 此實不然。 夫以不可不享之義, 乃有追配之理, 則今以不可不黜之義, 獨無釐正之理耶? 又況肅廟辛酉罷黜趙絅之享於顯宗廟庭, 便成國朝已行之例, 則又何有於體重難變之辨乎? 昨年儒賢告退之疏, 目下可言者, 奚至一二? 而必以此事, 特擧而言之者, 豈不以義理之關宗廟之禮, 至重且大乎? 但三勳之事, 闕而不著, 三臣之論, 略而不詳。 臣或恐聖明, 於此事實之所以然, 義理之所當然, 或有所未盡照燭, 而難愼於不可不改之禮也。 伏乞聖明, 廓然快斷, 黜濫享於宗宮。 改簡同德, 正廟禮於配腏, 于以整百年之謬例, 聳一代之瞻聆焉。
批曰第一叚, 豈容再誤? 涇渭在中。 要囚尙曰服念五六日, 矧爾不宜徑斷者乎? 第二叚, 人固捨是, 犯旣如彼, 在朝家綜名實之政, 不可無査勘之擧。 所擬律, 固難決意於從違也。 第三叚, 惟彼三勳、三相臣事, 卽予稔知飫聽者。 於其所以然、所當然之際, 又講之雅矣。 爾何曰云然? 昨秋, 有儒臣疏批, 爾未之見乎? 將先王叮嚀之敎, 誦復之, 到今爾之不有是而說是, 得無妄乎?
○敎曰: “正言疏批旣及之, 所論諸條, 亦多直書指的處。 果有是也, 罪將何之? 脫不脫間, 不可置諸䵝昧之科。 前監司洪樂彬、李秉鼎, 下該府嚴問口招以聞。”
○掌令權德訓上疏曰:
三代敎化之具, 載在方冊, 固不敢輕議, 而如先正臣李珥鄕約等書, 皆簡要而易行。 臣願, 另飭方伯之臣, 使各道、各邑, 講行鄕約, 擇其邑中有德望者, 定爲都憲、副憲之任, 每年春、秋, 講其條約, 課其勤慢, 隨以賞罰, 而其有不遵者, 都憲報于長官而治之。 其有最難化者, 長官報于巡營而處之。 如此則民之良善者, 知恥而有格, 悍頑者畏威而懲戢, 風俗安得不歸於敦厚乎? 學校, 賢士之所關, 而培養之根柢也。 三物賓興, 其法寢壞, 至于今日, 無復可言。 惟以科擧之學, 爲立身之根基, 而若其躬行實踐之工, 天德、王道之要, 視若弁髦, 絶無僅有。 士習之不正, 專由於科弊。 科弊之冒濫, 專由於培養之失其道。 國初列邑, 各設訓道之職, 專責敎養之任。 及其末流, 訓導不擇其人, 侵漁校生, 爲弊滋多, 遂以中廢。 今若申明舊典, 復設訓導, 另加擇差, 豊其廩料, 俾之專意敎(冑)〔育〕, 則人才蔚興矣。 至於科弊, 亦有其說。 照訖考講, 法意截嚴, 而中年以後, 廢閣不行。 臣願每當設場之初, 自其邑守令, 先行照訖之規, 能通《孝經》、《論語》等書, 然後始捧單子, 許令赴試, 則不文之類, 自無冒赴之弊。
批曰: “令廟堂稟處。” 備邊司啓言: “照訖講則益加申飭, 俾有實效。 訓導之設, 停廢已久, 變通猝難。” 從之。
7月 4日
편집○庚辰/擢徐有慶爲工曹判書, 李性源爲漢城府判尹, 以兪彦鎬爲藝文館提學。
7月 5日
편집○辛巳/次對。
○義禁府啓言: “洪樂彬, 以其罪負, 專事掩諱, 不可循例請刑;李秉鼎貪饕不法之罪, 請議處。” 敎曰: “諸條中家庭間云云, 與按道不法, 在朝濟私之罪, 不啻間然。 本事大關倫常, 藉令節節得情, 適足爲朝廷之羞。 敦俗之道, 豈忍爲此? 此乃原問目中, 欲使拔去, 而未果者, 此叚置之。 所謂頣指之鷹犬, 昵近之凶孽, 吹噓之妖弁, 臺章不指姓名, 囚供不言誰某。 是渠甘處䵝昧之臼也。 又若賣威開賂, 定價於防閫, 索貨於胥吏等事, 亦皆極口發明, 有若全不干涉者然。 大抵有罪無罪, 十目難掩, 雖欲諱也, 其可得乎? 至於圖占雄藩事, 不及於傳旨, 不發於問目, 而渠, 獨忽地以爲云云, 眞所謂欲巧反拙。 始初差遣也, 未免拘顔牽私, 不能爲官擇人。 此乃自朝家先失其道也。 如渠臨窘謊譫之談, 固不足索問, 觀渠爰辭, 捨他嚴畏之分, 帶得噴薄底意, 渠或知有國法, 安敢乃爾? 原供辭, 所當勿施, 更加逐條詰覈。 渠家之致有今日滄桑, 一則誰也? 二則誰也? 每一念至, 駭憤交中, 一猶不欲泚筆汚口, 況至再至三乎? 其中嶺營事, 不可不一番行査。 有則抵法, 無當酌決, 姑勿議讞, 以待處分。 李秉鼎事, 臺疏論列中諸條, 觀其爲說, 或屬心術之際, 或在久遠之跡。 又或是已, 被譴己遭駁之事, 在朝家尙寬之政, 不必更加盤問。 而其餘莅藩時, 各項不法囚供, 全不分明, 且令言者之言, 節節爽實, 所謂不炊之竈, 烟何從生者, 政是此人準備語也。 其爲孤負分憂之罪, 誠非細矣。 此則, 當有按査之擧。 姑勿議處, 以待結末。” 仍遣御史林濟遠, 按覈嶺南。 金履禧按覈湖西。
7月 8日
편집○甲申/展謁于太廟, 展拜于彰義宮、藏譜閣。
○副修撰尹行修上疏曰:
臣之高祖故相臣趾完, 立朝事實, 臣於昨秋, 對金亮行之疏, 略陳其槪。 廼者, 洪柱翼之疏, 又蹈襲前言, 惟以醜辱爲事。 若其所以爲說, 在於私書一叚, 而伊時書意, 不過曰: ‘旣有誕育之勞, 供遇之節, 宜有稍異, 而今以此, 直歸之於不思竝后之嫌者, 雖欲急於搆人, 而何其不敬之甚也? 臣祖, 於戊辰元子議號之日, 首擧漢 明德皇后故事, 以爲奏對之第一義。 及夫甲戌更化之初, 有此往復於其時首相, 其危忠苦誠, 可質神明。 不料反致唇舌於旣骨六十餘年之後, 乃至於此也。
批曰: “不待爾言, 曾所稔知。”
7月 11日
편집○丁亥/輪對。
7月 13日
편집○己丑/時敏堂火。
7月 14日
편집○庚寅/次對。
○諭行操諸道曰: “今秋習操, 昨年行操處, 關西外, 雖命停止, 外此諸道, 亦多設行。 荐歉之餘, 幸有稍稔之望, 而及此時, 民又不得息肩奠居, 裹糧赴陣, 勞費不些, 言念至此, 殊極矜悶。 然而詰戎重政, 抛廢多年, 民不知軍, 將不知兵, 寧不萬萬寒心? 以彼較此, 有輕有重, 以是不得不許施, 而亦豈可全然無飭, 任其作弊受苦乎? 曾聞行操時所費, 不但糧資、軍裝而已, 漁賄索賂, 爲弊多端。 究厥難支之瘼, 職由於守令之不禁斷、帥臣之不嚴束。 今玆之敎, 期用無犯, 行操諸道, 當有廉探之擧, 以憑其勤慢。 至於犒饋、試藝等事, 官則費財, 而兵不蒙賞云, 此亦當在考察之中, 雖於營鎭官門聚點處, 必有侵漁小民之弊。 此則, 未行操諸道, 一體嚴飭。”
7月 16日
편집○壬辰/以具善復爲刑曹判書。
7月 18日
편집○甲午/吏曹判書金鍾秀, 上疏辭職。 許遞。 以李福源代之。
7月 19日
편집○乙未/次對。 召見湖西按覈御史金履禧。 左議政徐命善曰: “伏見御史書啓, 李秉鼎之無嚴不法, 死有餘罪。 牛贖追徵, 合爲一千八百七十六兩。 或有再昨年犯屠, 而昨冬納贖者, 或有赴任前犯禁, 而秋冬間徵贖者, 盡爲私用。 昨年十月, 以其生日, 行關公山等十六邑及一驛, 使之輸送官酒列邑, 或只送酒壺, 或竝饋肴羞。 一路傳笑, 殆若童謠。 到營後, 所買田, 爲七石十三斗下種之地、所換驛田, 爲二十七斗地、禁松犯斫樑柱材十六株、板材七十立。 私役丁夫, 鴻山等四邑分定之數, 合爲一千六百名, 而不給雇價。 富民千光周等, 有美田不願賣, 則假以裨將之帖, 操切勒買, 至有涕泣之說。 則所買田, 竝宜還退, 以解民怨。 利仁前察訪洪昌源之㤼於威喝, 聽換公田。 水使柳鎭說之不畏公法, 許斫禁松之罪, 俱不可不嚴處。 藍浦縣監李尙顯, 凡於擾民之政, 一皆承順, 惟令是從, 亦合重究爲言。 秉鼎罪狀, 箇箇綻露於繡衣按覈之時。 以此觀之, 則當初呑吐於嚴問之下者, 尤極痛惋。 旣經詳査之後, 揆以國體, 別無更爲盤問之端, 令該府, 依本律處斷。 水使柳鎭說所管安眠島養松之政, 何等嚴重, 而初旣畏㤼許斫, 末又錯報株數, 不可不重勘。 藍浦縣監李尙顯、鴻山縣監徐直修、庇仁縣監李家煥、靑陽縣監李命瑀, 凡係役民之事, 朝家飭禁, 不啻諄複, 則雖有營關, 何敢任自調發, 至於千餘名之多乎? 後弊所關, 亦宜嚴處。 利仁前察訪洪昌源, 近來驛路之凋殘, 實由位田之閪失, 身爲郵官, 不顧公法, 聽換私田, 論其罪狀, 合施當律。 竝令該府, 拿問定罪。 所換驛田, 卽爲推還。 富民田之勒買者, 御史旣請還退, 宜一體許施。” 上曰: “所犯諸條, 無論大小, 皆是罔赦。 若使李秉鼎, 知有朝廷, 焉敢爲是? 守令贓汚, 尙難容貸, 況按藩者之罪惡, 彰露至此乎? 竝依施。”
○敎曰: “李秉鼎事, 繡衣査啓, 旣甚纖悉。 到今又無更査之道。 俄者, 大臣筵奏, 自上從施之意此也。 然法不可屈, 而律則甚重。 論以法紀, 犯罪者一一承款, 不得盡其辭可也。 所犯贓汚中, 用下處與御史持來文書, 罪人處一一詳準取招, 仍令現納, 踏印文書後照律。”
○以任嵂爲洪忠道水運節度使。
7月 20日
편집○丙申/配李秉鼎于端川府。 敎曰: “世祿之家, 鮮克由禮, 立朝乏匪躬之節, 處官多濟己之謗。 不幸三數年來, 其罹于法、陷于辟者, 非貪則逆, 朝著一空, 殆同網打, 免者幾希。 嗚呼! 此曷故焉? 豈但世臣之不幸? 卽國家之不幸也。 每一念至, 寧欲無吪。 能使今日臣僚, 徵前毖後, 忘私奉公, 則夫安有是? 而彼識蔑資淺者, 間或有蹈藉先蔭, 驟躐華顯, 則驕心易生, 素志不守, 朝見燎原之禍, 夕犯滔天之惡。 試看前後, 種種遭罹, 又不知爲幾人, 而至若李秉鼎, 又其中一人也。 究厥辜犯, 可勝誅哉? 諉以煖寒之會, 列郡徵生日之需, 稱以奪屬之物, 安島斫禁山之松, 私發丁夫。 其名無實, 勒取郵田, 厥數不些, 富民之壤, 啗利而攘, 贖牛之金, 年久後徵。 凡此數件, 不可但謂不法而已。 其爲貽辱淸朝, 施及搢紳, 莫有甚於此者。 誅之殛之, 明正常刑, 渠亦豈有容喙之端? 而噫! 所可懼者, 貪風未見紓息, 世家日就夷滅也。 昨於繡啓, 以千餘金贖貨, 盡歸私用爲言, 而然猶不卽抵律, 更使納招者, 庸寓求生必死之義也。 及觀爰辭區處, 或多有據。 其中四百金用處, 雖近私用, 亦曰遞等帖下云爾, 則此內外營閫通行之事, 未可便以私橐論也。 設令外此, 有染指肥己之事, 不一其緖, 此姑未發於朝廷, 朝廷當從已發者勘斷可也。 且念前此一二贓汚之吏, 猶以未承款酌配。 則況秉鼎所犯, 明有大小之別歟? 說者以爲: ‘更査爲可’云, 而予則曰: ‘有傷國體, 無係國綱’, 及此決折, 不害爲罪疑之典。 李秉鼎, 特爲減等, 邊遠定配。 今日之敎, 非失於寬也。 欲望外內在官之臣, 職思其居, 直哉惟淸。 是不但予區區之幸也, 抑亦不忝乃祖乃父也。 幷須知悉。”
○是歲, 嶺南後漕倉一船, 敗於靈巖; 湖南之綾州稅船, 敗於扶安; 又一船, 與務安稅船, 敗於萬頃; 湖西之洪州、恩津稅船, 敗於高陽; 公州稅船, 敗於通津。 敎曰: “自先朝甲午飭敎以後, 稅穀無臭載之事, 裝發及期, 護送惟勤。 數年以來, 此法漸弛, 昨年甚於再昨年, 今年甚於昨年。 今年, 敗船, 不知爲幾遭, 業欲提飭, 而姑且寬之矣。 昔我先朝, 丁寧飭勵, 非爲米斛有是敎, 誠以粒米辛苦, 出自小民也。 予敢不修明成憲? 觀此畿伯狀啓, 故敗情節, 明若觀火。 千包臭載, 一望鉤拯, 穀不知去處。 船不知去處。 而猾鄕奸卒, 穩騎他船, 泛稱不知, 寧有如許法綱? 若不如法懲治, 來頭奸弊, 無以防之。 敗船監色、沙格等, 令道臣, 除尋常親執訊問。 首謀作奸人, 劃卽摘發, 依式定律, 以爲懲他戢後之地。 早如勤裝, 豈容奸謀? 又能謹護, 豈售奸情? 當該裝發及護送地方守令邊將, 一幷削職。 令該府拿問定罪, 大抵外邑視京司, 法令如金石, 則不出數年, 法禁之解弛, 豈至於是? 歲後敗船諸道監司, 一幷從重推考。 此乃三令五申之意。 復以此弊登聞, 隨卽嚴繩, 斷不可已。”
7月 21日
편집○丁酉/行皇壇望拜禮于北苑。 神宗皇帝忌辰也。
7月 23日
편집○己亥/以徐浩修爲吏曹參判, 金鍾秀爲禮曹判書。
○敎曰: “阿耳事, 屢於筵席講之熟矣。 曾因故兵使張泰紹狀請, 伊時廟堂, 以阿耳面土地人民, 許令全屬本鎭, 而本府尙不出給, 種種葛藤, 皆從此中出。 大抵百包糧餉、百名軍丁, 則旣卽割屬八處土地, 八處人民, 則迄此靳與。 賦出於此, 民屬於彼。 決非事理之所當然, 且在朝家一視之道, 府亦關防, 鎭亦關防, 楚山府 葛坡等八處, 土地、人民, 依先朝庚申定奪, 卽令付之阿耳鎭。”
○敎曰: 時敏堂改建之役, 在所不已, 材木不得不許斫, 而見今晩炎如此, 秋務孔殷, 寧緩改搆之役, 難役方農之民。 安眠島宮材斫代, 姑待秋成。”
○持平姜忱上疏, 命還給。 疏曰:
洪柱翼疏, 追論辛巳事, 攙入臣曾祖故參判世龜構誣醜辱, 罔有紀極。 噫! 往在辛巳, 保護春宮, 是乃宗社大計, 搢紳卿宰, 擧皆陳疏抗言, 慰安之道, 保翼之方, 靡不容極。 則惟此義理, 眞所謂建天地, 而不悖者也。 臣之曾祖, 年老病深, 退居鄕里, 縣道封章, 數百餘言, 一是出於保護國本之危忠, 而至於子母鹿三字, 疏中有曰: ‘王世子所遭情理, 雖壯歲, 血氣已定, 其勢固不容須臾支也。 矧以幼沖玉質, 湯火燒心, 雖使百神扶持, 日復一日, 積憂增悸, 豈能保其常性乎? 臣每讀前史, 至魏主子母鹿之說, 未嘗不掩卷而太息也。’ 惟我肅宗大王, 特諒其疏辭之無他, 其時筵席, 只以語不審擇爲敎, 而三司之地, 章甫之列, 相繼伸救。 大司諫尹德駿之疏曰: ‘語不擇發, 誠如聖敎, 竄之嶺海, 豈非過中?年過七十, 廢仕鄕居之人, 顧安有利害之心乎?’ 獻納尹行敎之疏曰: ‘疏語, 雖似妄率, 若其所憂, 則亶出於擧國延頸之地。 其所以爲春宮, 乃所以忠殿下也。’ 掌令朴泰昌之疏曰: ‘昔李泌, 以黃臺瓜辭, 諷於唐宗者, 豈非過慮? 而唐宗猶不之罪, 良以忠臣憂國, 不害爲危言讜論也。 今其疏語, 謂之妄發則可矣, 而其情則與李泌, 同一過慮也。’ 修撰尹星駿之疏曰: ‘要其致意, 都在於爲貳極一死, 利害、榮辱, 撥置身外。 白首頹齡, 赤心可質, 寔是忠愛中所出。’ 進士吳斗春等疏曰: ‘自變故以來, 立我殿下之庭, 進言以勉殿下者, 莫不以保護我世子, 爲第一義。 至於遯跡山林, 無意世事者, 亦眷眷於此, 則此蓋出於爲世子願死之心, 欲使殿下, 以保我國家億萬年宗社也。’ 於是乎壬午之放釋, 丙戌之給牒, 斷自宸衷, 昭晰無餘。 今於八十餘年時移事往之後, 揷入過去之說, 歸之罔測之科者, 是可忍耶? 噫! 保護春宮, 卽人臣職分內事。 則柱翼所謂, 眩亂義理者, 有何意也? 當時一疏, 亶出爲國赤心, 則柱翼所謂嫁禍網打者, 指何事也? 嗚呼! 國家之事變屢經, 而人心之義理不泯, 隨時盡忠, 抗疏憂國, 固出於秉彝之所同然。 使柱翼, 苟有一分人臣之心, 豈忍以保護一事, 追論於近百年之後, 極口詆毁, 甘心論斥, 若是之無忌憚哉? 噫! 彼柱翼, 自其韋布, (卯)〔卵〕育於賊禧之家, 托以修譜, 綢繆於趾述之輩, 稱爲講學。 出沒於能、量之間, 陰邪之氣類旣同, 奰慝之腸肚相連。 其所聞見, 不出於危逼儲君、動搖國本, 則無怪其角立背馳於此箇義理也。 尤可痛者, 渠以凶逆血黨, 倖漏天網, 不思革面歛戢, 乃敢匿跡跳踉。 目下誅討之義, 緩聲而闊略, 前塵久遠之事, 努目而捃摭, 以爲掩遮漫漶之計, 究其用意, 凶且憯矣。
7月 24日
편집○庚子/右議政李徽之上箚曰:
臣伏聞, 持平姜忱, 因洪柱翼之疏, 爲祖對卞。 疏批未下, 元本雖未及見, 辭意之絶悖, 人多傳說, 何其無忌憚也? 夫保護云者, 言之於有危之地者也。 往在辛巳, 肅宗止慈之仁彌篤, 主鬯之位永奠, 則實無可危之端, 而托以深憂, 作爲保護之說者, 是何意也? 一種陰邪之徒, 潛懷樂禍之心, 强取不當之二字, 文开唱和, 欲掩其跡, 末梢眩亂之甚, 欲售網打之計者。 此固爲國家之罪人也。 今忱不思公議之已定, 罔懲當日之嚴勘, 甘心舊習, 恣意跳踉。 夫世龜疏中一句語, 極其駭悖, 其時爲世龜伸救者, 猶曰語不擇發, 又曰妄率, 亦不能自掩。 忱乃謂之建天地不悖者, 一何放肆之甚也? 反詈之風, 末世浮薄所致。 而至於忱, 非但反詈, 便一急書。 忱旣知柱翼之爲凶逆, 則屢居言地, 何不一言以正其罪, 被其論已, 始有此言耶? 嚴加處分, 明示好惡, 斷不可已。
批曰: “向來臺啓, 急於論人, 追提百年前事, 不嫌語犯莫重, 況在今肅祖處分已定之後乎? 旣被譴遞, 不必疊床, 而至於本事, 卿箚盡之, 不須說也。 又若倒戈反擊, 大非美習。 彼之反詈, 殆無餘蘊, 實所駭惑者。 容俟賓對日, 議卿等決之也。”
7月 25日
편집○辛丑/召見嶺南按覈御史林濟遠。 上曰: “觀此書啓, 本事外, 贖錢所犯幾何, 人蔘剩利幾何, 還耗加用幾何? 刑杖改造, 必有傷殺人命矣。” 濟遠曰: “私用贖錢, 二千餘兩, 蔘價, 未知京貿本價之多少, 故未詳而還耗, 全係穀價之多少。 傷殺人命, 未之聞知, 而全以威虐爲事。” 敎曰: “臺疏所論二件事外, 又出不法三大條, 嚴問取服, 如法照勘, 眞所謂無容更議。 渠之所犯, 無非絶悖無狀之事,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 渠之謂也。 待覆奏保放罪人洪樂彬, 卽令該府嚴囚, 明日次對後開坐, 捧口招以聞。”
○以李性源爲刑曹判書, 徐有慶爲禮曹判書。
7月 26日
편집○壬寅/晝講。 兼行次對。 右議政李徽之曰: “姜忱, 以其祖世龜疏一句語, 爲建天地不悖之義理, 極爲駭妄。 又反詈言者, 驅之罔測, 此習不可長。” 上曰: “使洪柱翼, 果如姜忱之疏, 則何乃不言於前, 而今始言之耶? 肅廟朝處分, 極爲嚴正。 到今柱翼, 重言複言, 亦太過矣。” 戶曹判書蔡濟恭曰: “其時四字義理, 無人不爲。 右相之先臣, 以玉堂有所懷, 亦有此說。 右相則以爲: ‘自中有此議論, 則固無所妨, 異己者若言之, 則有甚麿意思?’ 云矣。” 徽之曰: “先臣書進所懷, 果有保安東宮之說, 保安、保護各異。 保安, 卽保嗇慰安之意也。” 上曰: “姜忱之罪, 何以處之?” 左議政徐命善, 請削去仕版。 上可之。
○左議政徐命善啓言: “伏見嶺南御史書啓, 各庫各樣錢, 前後換錢, 合一萬兩, 而稱以婢貢上納, 送于都下富民, 料販取利, 三朔之內, 刑配者, 合爲一百五十六人, 而一竝徵贖, 或歸之私用。 加捧耗穀, 合爲二千二百餘石。 蔘封進時, 暗標門客之蔘, 密囑審藥, 視標而收之, 準給價錢六千兩于其客。 樂彬貪饕蔑法之狀, 若是狼藉, 合施當律。 撿律之低仰律文、審藥之幻弄貢蔘, 請刑推遠配。” 從之。 命善又啓言: “據御史別單, 漆谷、陰竹兩邑刑具違式。 請兩邑倅, 竝拿問定罪。” 從之。 敎曰: “疲如柒谷, 殘如陰竹, 不有朝禁, 恣意犯法。 外此各邑大且腴處, 果皆一一準守金石, 無或違越乎? 況兩守令, 一則已遞, 一則無勢。 繡衣之獨論此二邑, 得無愧於不撓不屈之意乎? 然未知何邑之漏網, 則亦不可抑斷徑勘, 而惟此典則之書, 刊布未幾, 監司犯法, 守令又犯, 今日紀綱, 可謂末如之何矣。 又況不當用棍之邑, 有此現發, 雖諉之使客所用, 而大中小棍, 竝皆造置, 尤是法外之事。 以此以彼, 監司、兵使, 若能隨現重治, 豈有是弊? 第令本道, 更加嚴飭。”
○敎曰: “樂彬之許多負犯, 自有勘處之道, 而其中到任日, 不有典則頒下之式, 凡係刑具棍制, 一竝改造, 務欲稍過其制。 惟是刊布之書, 卽是御極後首頒之命, 而渠敢如是毁壞, 將此心何事不爲? 眞所謂殺無赦。 至於律官, 特以疲殘之徒, 㤼於咆哮, 承望不已者, 雖不足責, 不可無懲後示衆之道。 令道臣, 大會民人, 布告樂彬越法之罪, 該律官, 刑推一次後發配。”
○大司憲李𡊠、大司諫李敬玉上箚論。 姜忱, 投疏反詈, 曲成邪論, 眩亂國是之罪, 請遠竄。 批曰: “箚重於疏, 一司異於兩司, 長官自別於下僚矣。” 仍敎曰: “姜忱疏語, 多失倫脊, 豈或急於申辨, 不遑細究乎? 乃敢任情信口, 從而反詈對駁, 日昨相臣之箚, 亦出於正風習、勵廉恥之意, 予所歎賞, 然忱之所犯, 非關於如何之事。 則兩司長之迭上箚本, 事面不已重乎? 萬一有過於此之擧, 將以何擧應之? 一或似矣, 再實不可。 此非爲忱地也, 所重惜者, 臺閣擧措也。 不可無提撕之道, 大司憲李𡊠、大司諫李敬玉, 推考。”
7月 27日
편집○癸卯/敎曰: “年前, 已有定式受敎。 鞫囚猶然, 況下於此之罪乎? 王府刑推, 每準一次。 雖於十許度, 或五六度直招, 而若準一次, 則是直招, 而猶加刑, 殊乖審克之義。 此後, 雖有一次加刑之敎, 而未準次直招, 則停刑公事, 直爲修啓。”
○獻納尹長烈上疏曰:
姜忱對卞之章, 誠一變怪也。 世龜之事, 尙何言哉? 以白首老凶, 持斧投匭, 臺閣發按罪之啓。 聖祖施投荒之典。 伊時公論, 不待百年而定。 且被劾於人, 如忱處地者, 前後何限? 而何嘗有目人以黨逆, 公肆詬罵, 如忱之爲哉? 忱之於國榮, 雖曰臭味之不同, 自有聲氣之至密。 圖占行人, 爲其納交於堂后也。 吹噓完圈, 爲其樹黨於鑾坡也。 出處ㆍ言議, 必稟宿衛所者, 果誰之事也? 忱之一疏出, 變幻大義, 反詈言官, 畢竟處分, 止於削版, 何以懲凶圖, 而嚴隄防? 請施屛裔之典。
批曰: “迄可止矣。 便不光鮮。”
○司諫趙榮弼上疏略曰:
貪汚之習, 愈往愈甚, 至於李秉鼎、洪樂彬而極矣。 懲貪之道, 臣有一得之愚。 各道都事之設, 依古行臺御史之例, 名之曰外臺, 使之紏察道臣、守令之不法者, 而直啓論彈。 今則不然。 以遐土微匹, 差送寄食於營下, 無所事焉。 臣以爲: 宜用侍從有風力者, 使之紏察論彈, 則雖如秉鼎、樂彬者, 必不敢放恣無忌, 如是之甚也。 年來振淹滯之政, 不可謂不行, 而至於蔭官, 不得蒙一視之澤。 白首老蔭之積仕者, 年限已過, 則法不當除邑, 故以江華經歷、水運判官, 金井、利仁兩郵官, 輪回差遣矣。 兩郵移屬雜岐, 水站又罷, 只餘江華一窠。 臣以爲: 金井、利仁兩郵官, 還復舊例, 爲振淹滯之一端。 悅軍情之道, 專在於賞試射一事。 遠方殘民, 編伍於京軍門, 別無資身之策。 昔在先朝, 俯念此狀, 試射頒賞, 逐朔設行, 軍兵以此爲生涯之資。 故肄習武藝。 近日則一切不行, 軍情抑菀。 伏願自今賞試射, 以時設行。 我國以科目取人, 而近年以來, 科擧絶罕。 節製則方外之儒不得參; 式年則製述之士不得與。 臣謂節製, 宜通同方外;式年, 宜製講參半。
批曰: “諸條下廟堂稟處。” 後, 於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曰: “各道都事之以侍從差遣, 此議自古有之, 而實效難責, 窒礙多端。 老蔭之積仕過年者, 古有郵官差送之事, 而非但反生弊端, 亦係官制, 猝難輕議。 賞試射之近來一切不行, 有非鍊戎事, 慰軍情之道, 此當申飭軍門。 式年之分製講, 固爲激勸士林之道, 而科制變通, 亦難遽議。” 上曰: “科制, 卿等出去, 議定節目, 好矣。”
○義禁府啓言: “洪樂彬罪狀, 反覆究問, 泛稱遲晩。 請加刑。” 判曰:
罔赦之罪, 有五件。 有一於此, 難逭金木之誅。 各項所犯, 俱無䵝昧疑晦者, 印簿昭在, 證左瞭如。 到此地頭, 焉敢終諱? 倉錢事, 諉諸謬例, 不言先下之故, 贖貨事, 無論帖下與私用, 渠以道伯, 莅任數朔, 貪於罰鍰, 重罪則屈法不配, 輕罪則越法加徵, 反以循用通行之例, 納供。 舊還事, 昨年特敎, 何等丁寧? 雖無是也, 豈忍犯手, 而陰圖營耗之利? 濫捧二萬餘包穀物, 卽此一節, 尤是死罪, 亟施當律, 以謝嶺民, 在所不可己。 刑具事, 不念國家惻怛之意, 不有王府金石之則, 手自定樣, 竝變其制律, 官莫敢誰何, 獄吏惟承指揮。 此乃不滿於典則之書, 欲售角勝手叚而後已者。 貢蔘事, 渠不足言, 有辱朝廷。 所欲道也, 言之汚口。 自上雖不逐條發問, 在攸司者, 其可不嚴覈取服乎?
義禁府又啓言: “樂彬五條不法之內, 四條則遲晩, 貢蔘一條, 推諉幕屬。 請照法。” 判曰:
四條所犯, 雖不能終始抵賴。 至於貢蔘事, 一向隱諱, 諉之於幕屬之作奸, 泛以曚 ‘未覺察’ 納招者, 尤極痛惡。 渠亦有羞惡之心, 豈其有靦面目, 無辭可對而然乎? 抑或狠毒弸中, 必不欲承服之故, 初供以 ‘三好矣’ 之說, 游辭粧撰, 到今又以 ‘不覺察’ 之說, 恣意彌綘而然乎? 究厥意義, 無出於二者, 所當更加盤問, 而一問再問, 乍吐乍呑, 本事鄙瑣之外, 又傷事面。 姑爲仍囚, 以待諸供出場後處分。
○以趙英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具善復爲工曹判書, 兪彦鎬爲漢城府判尹。
7月 28日
편집○甲辰/晝講。
7月 29日
편집○乙巳/以鄭志儉爲吏曹參議。
○晝講。
7月 30日
편집○丙午/晝講。 兼行次對。
○以鄭昌順爲咸鏡道觀察使, 李昌運爲左捕盜大將。
○配洪樂彬于甲山府。 敎曰: “洪樂彬, 特一市井無恥之徒也。 瑣瑣有宵小之態;耽耽有駔儈之慾。 蟊賊于國, 蠶食其利, 至于前月臺强之發, 情跡已彰著無餘矣。 若其挾地勢之可爲, 售胸臆之無厭, 職在散列, 權踰揆地。 蠅營者, 望其殘杯之餘瀝。 蝨附者, 承其利口之所向。 從以門庭睽乖, 色目先定。 惟予深居九重, 巷議街談, 何從以聞知? 尙於全盛之日, 或不無入耳者, 據此一節, 輿論之大同, 亦足驗矣。 況自按藩以後, 手叚愈滑。 而陰圖剩貨, 則幻捧貢蔘, 私發倉錢, 潛射小利, 則加徵還穀, 勒歛罰鍰, 不徒是也。 在內而抑買主第, 破壞先朝之金石;居外而擅改刑具, 侮蔑當宁之關和。 此其近日盤問中大略也。 人臣負此辜犯, 孰有能自立於平人之倫者乎? 亟擧肆市之典, 以謝一國之人, 大夫士、庶人, 必曰可也。 予則, 以爲上叚罪件, 非渠獨辦, 而下叚罪件, 或屬那移, 或係令前, 寓之八議之法, 貸其一縷之喘, 實合朝家寬大之政。 樂彬特爲減死, 邊遠定配。”
四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丁未朔/展拜于景慕宮。
8月 2日
편집○戊申/晝講。
○東萊府使李文源上疏曰:
民少軍多, 實爲巨府生民難保之端。 卽伏見, 左水使申應周狀請, 設置城丁軍, 至承依請施行之批。 夫水營, 以邊門控禦之地, 加設城丁, 以固陰雨之備, 甚長策也。 然本州之界, 東西不過三十里;南北不滿八十里。 如此蕞爾之中, 水營本府及虞候六鎭堡, 相望而列, 故應役稠疊, 奔命於九衙門。 噫! 彼民役, 已難支堪。 而至於軍丁之不足, 尤不成樣。 元戶, 六千九百八十一戶。 男丁, 一萬五千一百七十八口, 而除老弱、病廢四千七百六十八名, 儒校、出身、軍功二千三百五十一名, 則應役實丁, 纔爲八千十九名。 營、府、六鎭校吏及各色軍額, 合爲一萬二千八十一名, 故不足之丁, 至於四千二十二名。 是以, 疊役之民, 殆過三分之一。 每値査塡之時, 水軍或兼於陸軍;撥軍或兼於烽軍。 兒弱增年充數, 老病勒令從役。 今纔半年, 逃亡已至七十三名。 通計一年, 數將過百。 今年如此。 明年又如此, 關防待變之地, 有此渙散之形, 豈不懍然而寒心哉? 蓋此水營定制之論, 以校卒五百餘名之子姪及自他官來接者, 盡屬於城丁, 使不得擧論於本府之役云。 夫通同充塡之時, 軍役之疊, 已如所陳, 今又失此五百餘名之子孫及新來者, 皆不得着手。 則末梢之弊, 將至於何境? 且城丁之役, 稍爲闕歇, 凡謀避良役之徒, 皆將自願投屬。 臣府良役, 將見日減月縮。 不出十年, 竝與疊役者, 逃散無餘矣。 以有限之民丁, 創無前之軍制, 民怨所歸, 誰當任之? 臣府之於水營, 勢如唇齒, 實爲水陸掎角之刑。 而所賴者民也。 今此一民之身, 營府各相侵虐。 東南民力, 自此竭矣。 伏乞俯詢廟堂, 特寢成命, 以爲安邊紓民之方焉。 櫓軍充定, 又甚失當。 大抵櫓軍, 自創設之初, 各該營鎭, 直爲隨闕代定, 而不相干涉於本府。 去年因本道道臣之狀啓回下, 以本邑防軍, 換定他邑所在櫓軍也, 勿論某樣軍丁, 必使地方官充定。 故營鎭屬, 自前兼帶之櫓軍, 皆欲圖免。 防布之給代, 依舊受食。 自此臣府之疊役, 如水益深, 臣愚以爲: 束伍、防軍、牙兵、標下、烽撥、牧子等陸軍, 宜自臣府充定, 而水軍之凡屬營鎭, 依前擧行。
備邊司啓言: “當初帥臣狀啓以爲: ‘本營額內待變軍官及射夫等五名色, 其數爲五百餘名。 以此屬, 作爲城丁軍事爲請, 而此非新募, 旣是本營額內所屬, 則似無營府相妨之弊, 而不害爲邊門有用之兵額, 故依所請覆奏許施, 而如或額外召聚, 作一邊民避役之淵藪, 則恐有生弊之慮, 以此措辭, 嚴飭於帥臣, 而帥臣以額內五百, 爲定數, 成出節目, 今方報本司矣。 此際, 邊臣疏論又如是。 若以此, 果爲邊民騷擾之端, 則殊非當初變通之意。 第以帥臣所請, 而許施, 又以邊臣所論而還寢, 則朝家處分, 恐不免顚倒。 令道臣, 消詳論理狀聞後, 更爲稟處。 至於能櫓軍充定事, 初以御史別單, 又因道臣査啓, 其時廟堂, 已覆奏變通, 今不可以邊臣所請之如此, 續續變改, 此宜置之。” 從之。 及道臣狀啓以爲: “除出刊冊所載之一百七十四名, 餘外只隷城丁, 而無實役者, 自本府, 勿拘充役, 則當絶良民趨避之弊, 而營府俱便, 彼此無礙。” 備邊司覆奏, 許施。
8月 3日
편집○己酉/御春塘臺, 試到記儒生講製。 講居首幼學金珍恪、製述居首進士李秉喆, 竝直赴殿試。
○以李敬養爲成均館大司成。
8月 4日
편집○庚戌/以趙時偉爲司諫院大司諫。
8月 5日
편집○辛亥/次對詣景慕宮, 省秋享牲器。 敎曰: “伸誠寓慕之道, 惟是享祀一事, 豈欲替行, 而適因事故, 春夏大享, 旣未躬行於太廟, 故景慕宮秋享, 有攝儀之命者, 蓋出於不得已也。 然予如不祭之歎, 豈容但已。” 遂由月覲門省器, 行肄儀而還。
8月 7日
편집○癸丑/以金頣柱爲司諫院大司諫。
8月 8日
편집○甲寅/持平李顯模上疏曰:
從古亂逆, 何代無之, 而能、述諸賊之三道謀逆。 量、翼群凶之陰圖擧兵, 實是亘萬古所無。 姜忱之疏, 以洪柱翼謂之卵育於賊禧, 綢繆於趾、述, 出沒於能、量。 忱之因彈反詈, 驅人惡逆, 實是前所未有, 而無論事之虛實, 此言一出, 在朝家嚴隄防、懋綜絯之道, 不可諉以反詈, 置而不問。 就其疏中論柱翼諸條, 緘問姜忱, 以爲究覈處置宜矣。
敎曰: “反詈之習, 雖可嚴勘, 至於本事, 無論信否, 旣曰懲討邊事, 不可以緘問, 反示扶抑之意。 前持平姜忱處, 自政院所懷, 使之問啓。” 忱所懷曰: “柱翼以賊禧之族, 住接於禧家近處, 衣之食之, 晝夜居停, 而自是禍家之人, 禧賊別爲親密。 至於與之修整譜事, 屢年經營, 始得刊行於丙申春, 而其卷自凡例編錄中, 輒稱澹窩公。 澹窩, 卽禧賊號也。 一處則刀擦澹字, 而以潛字改印。 一處則以澹字仍舊, 其譜中, 歷敍趾、述、纉、簡輩處, 皆書職名。 逆女孝任, 至書貞夫人。 其卷末小跋, 有云: ‘是譜, 成於乙未, 未及盡刊, 只三四卷印出, 至丙申大喪出後, 始乃刊行, 分布在於事變之後。’ 云。 而渠之名字, 則不爲書焉。 柱翼之托以修譜, (卯)〔卵〕育禧家, 世所共知, 而及逆簡伏法之後, 賊禧一門, 皆伏天誅, 則非積年以譜事專委之。 切族外, 有誰刊出, 其所弁卷跋卷及譜例, 有誰爲之? 而獨諱渠名, 可謂欲巧反拙。 其附記曰: ‘是譜之編, 成於乙未秋, 翌年丙申仲春, 始開印後, 至三四卷, 而大喪出, 未幾世變層生, 逆獄屢起。 名在譜中者, 無論內外派, 多犯惡逆之科, 事當一一釐正, 以著誅竄之實, 而事在旣印之後, 不但追改之爲難, 以事理言之, 此書旣編於大行朝, 凡年條、世次, 皆從丙申以前之例, 今若改錄丙申以後之事, 年條義例, 必將顚倒乖謬, 不成事體, 故玆不得一一釐改於譜中。 第宗中諸議, 咸以循例昧然, 爲未安, 故玆就犯人名字, 略爲表識於紙顚, 又南陽公十六世孫, 卽相字行, 而亦已許改以秉字。’ 云云, 逆述、逆任, 備書職名。 商輅、弘烈, 俱書姓字。 至若輅賊之伏法, 在於譜冊未刊布之前, 而偃然書之者, 此豈臣子所敢爲? 而與量賊稱凶札以某氏者, 同一心腸也。 以渠稍解文字, 能、量輩, 視以奇貨。 在京則晝宵出入於能逆, 又有姻誼於翼賊, 至親太半居住於量賊近地。 在鄕則日夜往來於量、翼兩賊之家, 稱以講學云者, 皆是逆能講書義之凶謀。 其所見聞者, 果不出於危逼儲位, 動搖國本乎? 及當量賊之獄, 渠之同堂, 皆出逆招就捕, 幸賴天網恢恢, 得免誅戮, 而及其弟就捕之日, 逃走山寺, 從間道上京。 以至倖逭, 渠之登第, 殆過三載, 一不擧擬於齋官、堂后之望, 則執此一款, 指目於一世, 見枳於公議, 亦可知也。 臣每痛其凶孽之漏網, 一欲論斥, 而不但豺狼當道, 安問狐狸? 臣自西還朝, 未嘗一居臺地, 及於今夏大政, 始通臺望也。 臣對人言曰: ‘近來隄防不嚴, 如此之人, 漸通淸顯, 吾若居言地, 駁正之論, 斷不可已也。’ 居無何, 臣獲忝臺地, 豈意無脛之言易播, 未發之聲先聞, 反墮渠先發制人之凶計? 臣之遭罹, 尙何言哉?”
8月 9日
편집○乙卯/朝講, 兼行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前因副司直尹冕東上疏, 格浦陞僉使事, 令道臣, 詳察便否狀聞之意, 覆啓行會。 卽見全羅道觀察使徐有隣狀啓, 以爲: ‘格浦, 實爲海門之咽喉, 沁都之捍衛。 今若陞爲僉使, 秩視防禦, 統率五鎭, 操鍊守備等節, 一如前日之爲, 則戰船防軍, 不可不具, 而當此良丁極難之時, 防軍充定, 非所可論, 依古今島等四鎭例, 戰船改造以船。 儲置米會減, 船上什物及兵防伺候船新備改槊物力, 以本道, 每年入送江都添餉錢一千兩, 移給格浦, 使之補助。 僉使月廩、校卒立代、操鍊時責應之需, 以附近邑常賑米, 限六千石貸下, 使本鎭句管取耗。 一年耗六百石內, 三百石, 以爲各樣支放之資。 三百石, 年年會錄, 限二十年, 滿六千石後, 仍付本鎭, 永作軍需。 貸下元穀, 還報本廳事, 請令廟堂稟處矣。’ 格浦之不可等棄, 多有前人之論。 今此道臣所請, 非曰無稽, 而別將之陞爲僉使, 未必能增重於關防。 若其設施之際, 徒貽難便之弊, 今之陞降, 安知又不如前之銷刻乎? 臣意以爲: 姑不可輕議。” 上以詢諸大臣。 左議政徐命善曰: “耗費難辦之財力, 設置無用之關防, 是謂不急之務。 臣亦以爲: 置之宜矣。” 領中樞府事鄭弘淳曰: “卽今關防可否之地, 卽前人棄而不論之處也。 前人之見, 豈曾不及於後之人而然哉?” 右議政李徽之曰: “格浦地形, 臣雖未目擊, 若如傳者之言, 海口一隅, 元非緩急得力處, 而徒費財力, 恐非緊急。” 遂寢之。
○以沈念祖爲司諫院大司諫。
8月 10日
편집○丙辰/義禁府以洪柱翼供啓。 供曰: “臣旣有家舍, 豈有居接衣食於他家之理? 族譜事, 積年經營, 丙申春, 始爲印出, 至夏間印得四五卷, 而六月, 逆變始出, 犯逆誅死之類, 入於已印之卷。 活字一印之後, 更無改印之道。 艱辛印出之書, 又難廢棄。 他家譜例, 族譜旣成之後, 或有犯逆誅死之人, 無盡棄其譜之例, 取其中墨其名, 而著其罪而已。 此亦不得不依用他譜之例, 旣各墨削其名。 又別爲刻籤於紙頭, 以表其罪名。 至於洪倫, 舊譜刪去, 故諸議以爲: ‘惡逆之類, 不必拔去, 入於譜中, 著其逆犯之由, 尤爲嚴截。’ 相議添入。 洪倫, 此是舊譜之所無, 而添錄於新譜者, 故不過記此曲折於凡例之中, 使覽者, 知其古無今有之故。 啓禧, 追削之後, 仍書澹窩, 極涉未安。 或以潛字改之, 而凡例則改之, 原板或有不能盡改。 啓能之書以杖死、杖斃。 杖死, 無甚異同。 斃字, 則畫數多, 故追後刻籤之時, 難其刻於小片, 以死字刻之。 豈有他意? 趾、述、纉、簡之不去職名, 此在已印之後, 故卽墨其名, 又刻紙頭, 自當知其爲惡逆, 故職名則不爲削之。 孝任之以貞夫人入錄者, 已在丙申春印出之時。 及其伏法之後, 其凶逆, 實是古今之所未有, 故別爲墨削於註錄之中。 弘烈、商輅之幷存職名者, 商輅名字之上, 亦有刻籤, 以著其罪。 弘烈則許多文字之中, 或未能點撿標識、附記事, 臣於此一款, 聖問之下, 直欲卽地滅死, 而不可得也。 此不過下語之際, 辭未別白之致。 臣爲今日臣子, 何敢有一毫不滿而然哉? 犯人云云, 卽指犯逆之類。 此亦不過一時偶下之字。 且此小記, 追後記其逆變顚末名字追改之由, 以附卷末者, 故與他跋文之例, 不同。 年月名字之不爲載錄, 此固文字之不得不然。 能賊嘗詆斥臣師, 無所顧忌矣。 身痛其無禮, 與之相絶, 不通慶弔者, 已爲十年。 此則世所共知。 量賊則以同宗之故, 始有數面之分, 而京鄕隔遠, 不相見面者, 亦已十年。 翼賊則元無知之之事, 講學綢繆, 初無可論。 至於動搖國本, 危逼儲位之凶謀秘計, 此何等凶逆, 而臣與彼三凶, 或相絶於十年之前, 或阻隔於十年之間, 或全不相識, 此等凶謀之聞知, 尤無可論。 臣本以京中之人, 其時初無下鄕之事, 間道上京, 今始初聞, 不知所以仰對。” 判曰: “洪柱翼事, 其心所在, 可謂路人所知。 大抵渠輩之仇視國家久矣。 國家早破渠輩胸臆。 御極以後, 多被誅竄, 作主之慾, 旣未若意浹洽, 擅弄之心, 又不如意充副。 重以根盤蒂固之徒, 所漏網於丙、丁者, 非姻親, 卽知舊也。 雖或拘攣事勢, 牽掣左右, 猶不敢肆行手叚, 彰逞口氣, 而顧其中, 則率皆憤恚不滿, 惟於腔腸之間, 每不免如有物存焉, 輪囷衝亘, 決之不得。 大槪似此頭腦不拔之, 故自致隨處透露, 果然近日有柱翼事出, 而益知天道之不可誣也。 然柱翼, 特一渠輩影子。 不有骨子, 安有影子? 予之姑靳設鞫之請者, 意亦在是。 爲先同謀諸人, 卽爲嚴覈得情。 雖以本事言之, 自有載籍以來, 亂逆何限? 而豈有若渠家族黨, 作謀造計者乎? 始則, 譸張訛言, 誑惑人心, 沮戲大計, 動搖國本;中焉試興文之匕, 埋占房之蠱;末乃陰圖擧兵, 欲售簒弑。 此皆渠之族祖逆能, 族叔逆趾ㆍ逆述ㆍ逆纉ㆍ逆量ㆍ逆履ㆍ逆信、族弟逆簡ㆍ逆吉ㆍ逆範ㆍ逆格, 與夫渠之族母孝任、切姻輅賊ㆍ弘賊ㆍ澤賊等所迭相發謀, 而未克遂者。 渠若有一分秉彝之天, 固當滅絶之不暇, 而乃反潛藏爲之冤之心, 能ㆍ量劇逆之刑斃未正法者, 隱然歸之於枉死瘐死。 從又禧賊, 則稱號推詡, 逆任則具爵特書, 其次諸逆之伏誅杖斃者, 一不貶削。 以至附記之文, 而句語尤極凶悖。 其供專事游辭, 殆無着落。 更以此意, 發問目, 其設心用意之事, 一一推問以聞。”
○行文臣製述。
8月 11日
편집○丁巳/晝講。
○義禁府, 以洪柱翼再供啓。 供曰: “族譜事, 終始擔當者臣也。 一家設或有相議者, 無非以臣之見主張而爲之, 曖昧之人, 何可指的以告乎? 此則雖死, 不敢援引。 至於龜柱、觀源事, 非爲族譜之分給, 臣祖文集, 經營刊印, 故預錄其可以分送之處, 而似在於丙申以前, 則書以參判與進士者, 事勢之固然。 諸賊等書以職名與貞夫人, 此實由印出於逆獄之前, 故雖欲改之, 事力未逮, 只以刻籤標之。 此則昨已盡達。 至若附記中犯人之句, 以其上有惡逆之科等語, 故承接而書之。 此則臣別無他意。 若以此爲罪, 則無辭可辨。” 判曰: “觀此更招, 渠之窮凶絶悖之跡、至譎極奸之謀, 彰著無餘, 明若觀火。 則渠亦人耳, 抑何心術, 更懷呑吐之計, 不念罪上添罪之歸乎? 蓋渠以豺腸、獍肚, 自幼及長, 至于今鬢髮種種, 賴以得力者無他。 居停於賊禧之家, 爲其所豢養, 追逐於逆量之際, 爲其所薰染。 賊徒、逆類之於渠, 可謂恩之厚, 而誼之篤, 則朝家自丙丁以後, 罪人斯得, 恭行天討, 在渠之心, 安得不隱痛在中, 無異身親當之乎? 以是之故, 若譜例也、譜錄也、譜記也, 各項文字中, 肆施渠潛畜之胸臆者。 特不過自以爲假此, 而寓凶言、存筆法云爾。 卽此一事, 獨非渠與諸賊同情之斷案乎? 至又龜柱, 卽量、𨩌之徒黨也。 觀源, 亦禧、能之姻壻也。 逆節昭著, 懲討方張, 則或稱參判, 或稱進士, 作爲手標, 藏在衣笥。 惟此分送記, 渠則以爲, 非譜伊集云, 而豈足爲輕重於發明之說乎? 渠又以爲, 此蓋事在丙申以前, 故龜、觀兩竪, 如彼稱號納供, 而此亦有一言可破者。 同錄諸人, 亦多有丙申以前, 在下大夫法從之列者, 以今卿宰官號書之。 執此究之, 明知其丙申以後事也。 到此地頭, 渠雖有三尺之喙、懸河之辯, 何以分疏乎? 渠之同情, 必有其人, 俄者判付, 亦已詳之。 推以事理, 自有骨子, 特敎嚴問之下, 敢生抵賴之計, 乃反以設或有之, 不可援引等說爲對。 此與逆能供中, 雖優爲謀逆, 不少之人, 何以承服之語, 一串貫來者, 卿等何不窮詰, 期於得其情實而後已乎? 更爲嚴覈, 使不敢如前拒逆。 且若附記句語之謂以實無他意, 雖是罪囚粧撰之例套, 亦豈但已而不可細覈處乎? 大抵平問之下, 有難取服, 而姑不設鞫, 容俟端緖之盡露也。 判付辭意, 卿等出意見發問目, 施威嚴問。 如不直招, 直爲各別嚴刑, 限十五度捧草供以聞。” 義禁府以洪柱翼三供啓。 供曰: “族譜, 臣自擔當爲之, 實無可以援引之人。 初雖以事力未逮, 不得改印, 而到今思之, 則若能改印, 可謂嚴矣, 而不能爲之, 至今仍置者, 此乃臣罪, 以此遲晩。 龜柱、觀源事, 觀源則不過緣坐竄配, 認以爲罪不大叚。 龜柱則當其被罪之初, 臣時未出身, 居且僻巷, 未有所聞知, 故亦認以爲罪不大叚。 文集經營之時, 欲知物力之容入、當分之處第, 爲列錄, 而龜柱亦入其中。 始出世路之後, 方知其爲凶逆。 當初不知龜柱之罪, 以爲不大叚者, 此實臣罪。” 判曰: “三招抵賴, 與初招無異。 所謂遲晩云云, 益知渠凶獰之一端。 逐條逐叚, 沒頭沒尾, 曰遲晩。 曰遲晩者, 其口鋒之無倫絶悖, 尤極萬萬譎慝。 到今譜記一事, 猶屬第二件。 彼觀源則參聞擧兵之凶謀, 密議桐宮之講義。 伊時訊推, 端緖旣露, 特以故相文忠公之嫡派, 而渠又獨身。 朝家特加屈法, 減死遠配。 則觀源, 卽一換名之澤遂, 易姓之弘變。 渠雖無狀, 亦旣北面於國家, 而乃謂觀源, 以不過坐竄, 罪不大叚。 渠與觀源輩, 不但地相敵、居相近, 觀源卽逆能之愛壻。 而渠則賊禧之切族。 締結於生前, 綢繆於死後, 追勘逆譜, 出於報不報之恩。 肆綴凶書, 寓之信傳信之科。 十手所指, 萬口攸同, 而敢於反復淑問之下, 隱諱本情, 漫漶實事。 所謂掩耳偸鈴, 厥罪尤大者, 在渠準備語也。 又若龜柱, 則前後逆節之次第彰露者, 雖使罄竹傾海, 難以殫擧, 朝家之始命逮捕, 旋使莅斬, 竝姑反汗, 尙置海島, 非渠負犯之有一毫可恕之端也, 誠以朝家之深意, 抑有存焉。 龜柱亦一戴頭之汝立, 保領之仁弘。 惟此委折, 輿臺之所稔知。 婦孺之所慣聞。 則渠乃以時未出身, 居在僻巷, 認以罪不深重, 量賊龜柱之死友, 而渠又量賊之死友也。 氣味之合, 聲息之通, 隨處發露, 而遮蔽不得, 有如是其丁寧矣。 雖欲終事抵賴, 其可得乎? 大抵昨今盤問之肯綮, 不在他也。 渠或被人籠絡, 而有此釁犯;人或陷渠圈套, 而共此謀議。 又或別有一種漏網之類, 打成一塊, 伏在何處, 嘯聚經營, 怨國訕上, 陰幸其風吹草動之時。 三者之中, 必有其一。 豈無其謀主, 豈無其徒黨乎? 雖以渠所自作之文言之, 有宗中諸議四字, 所謂宗中之人姓名誰某? 刊譜之役, 決非渠所可獨辦, 幹務者何人? 就議者何處? 使之從實納招之意, 罪人處爲先施威, 更加嚴覈以聞。” 義禁府以洪柱翼四供啓。 供曰: “譜事果有相議之人, 聖敎如是截嚴, 何敢有所顧惜, 不爲直告? 而實無相議者, 以自己之方在死境, 若援不干涉之人, 則尤豈非無狀乎? 墨削、刻籤, 不爲改印, 卽臣自爲之事。 其時則果出於無心, 而今若以有意看之, 則一死之外, 更無他道。 觀源事, 其時但知其以啓能之壻就捕, 旋卽竄配, 而鞫獄嚴祕, 不詳裏面, 每以啓能之緣坐知之。 龜柱, 則其時討罪之傳敎, 果爲得見, 而亦不識裏面, 以罪輕知之, 故或意其蒙宥, 擬於還歸之後, 分送冊子。 及量、𨩌逆誅之後, 始知其罪重。 觀源、龜柱, 初則皆以輕罪知之, 以至此境, 此臣之死罪也。” 判曰: “誅亂逆, 先誅其黨與。 蓋渠, 卽渠家諸賊之黨與也。 法網太恢, 倖而漏逭, 至于今事機之始發, 而潛討陰謀, 狼藉呈露。 三招對供, 一辭輸款, 眞與渠伏法之叔姪兄弟, 均是逆腸。 所謂黨與之誅, 不先於渠而何以哉? 然而自丙、丁以後, 朝家凡有討誅之政, 但誅其主謀者一人, 自餘黨與, 咸貰其死, 便成一副當規模。 觀於述、範、量、格輩置辟, 大燮、弼海等貸律, 而可驗其主論黨與之分。 中外臣庶, 亦有以曉此意也。 罪人洪柱翼減死, 絶島圍籬安置。”
8月 12日
편집○戊午/三司諸臣求對, 請寢洪柱翼酌處之命, 不從。 時原任大臣, 聯箚爭之。 批曰: “宜重惟輕, 實所裁酌於權度者。 到今有難猝改前見。 至若嗣後隄防之固不固, 在於執淸議者扶植之如何。 一柱翼之置辟, 無係餘醜之知懼矣。
○以趙時偉爲司諫院大司諫。
○輪對。
8月 13日
편집○己未/召見。 請對諸承旨及三司諸臣、義禁府堂上。 敎曰: “彼柱翼, 跡固罔赦, 律或可貸。 蓋以有弼、燮黨與之跡, 無述、範主謀之贓。 前旣貸律於弼、燮, 今反用辟於柱翼, 則是不特乖予一副當規模, 後有尙論之士論, 今日刑章, 爲何如哉? 卿等勿復覆難, 劃卽頒布。 卿等處在喉舌, 命令之下, 阻搪爲事, 得無闕而不通之歎乎? 藉令所下傳敎, 眞有可爭之端, 頒之朝紙, 使中外咸知, 然後可否之間, 自有大同之論, 無敢更事瀆擾也。” 又敎曰: “卿等之煩瀆不知止者, 意安在哉? 豈以隄防之或弛爲懼乎? 抑以亂逆之不誅爲憂乎? 鎭日守閤, 惟事聒聒, 予誠疲於應接。 卿等奈不念之及此耶? 昨日相箚之批及之, 假令誅一柱翼, 凡係明義正是之事, 事已之後, 玩愒偸惰, 猶復如前, 縱誅百柱翼, 何所賴於隄防乎? 能、量之徒, 不億其種, 呑舟之漏網, 不止柱翼而已。 此非予渾疑朝野也, 蓋出於不得已之說。 目今急務, 莫先於鎭安。 雖在認贓爲子之戒, 寧忽推心置腹之方也? 且以大體言之, 渠魁之無恙, 姑捨是, 致令餘醜, 跳踉至此者, 伊誰之故也? 襲故錄前之啓, 紙旣生毛, 倣樣備例之章, 見輒疾首。 前此三司之地, 曷嘗有一人之明目張膽, 出位拔例者乎? 彼《明義》一篇, 雖謂之束之高閣可也。 或者小有事端, 隨衆波盪, 有若陰謀、駭機, 迫在呼吸者然, 徒爾矻矻於影子之孤雛, 眞所謂怒蠅拔劍者也, 何所懲於亂賊乎? 昨今事, 予不欲索言, 而卿等尤不免不誠實之譏矣。 到今卿等, 雖日上百啓, 予所準備以俟者, 惟是止之二字。 卿等, 速爲退去, 勿復求對, 惟於必誅必討之義, 久而勿忘, 一此不懈, 則可謂公法、世道之幸也。”
○以蔡弘履爲司諫院大司諫。
8月 15日
편집○辛酉/行常參。 上曰: “姜忱, 自柱翼通淸, 前已知其逆節云, 而今始疏論, 則豈非知情不告乎? 卿試思之。 少有不愜, 輒以此等語加之, 其將擧一世無完人, 豈非大關後弊?” 領議政金尙喆曰: “大抵反詈則極矣。” 上曰: “柱翼罪惡, 無一可惜, 而若至置辟, 則終歸文字決摘之科。 予之所斟量, 亦此也。”
○右議政李徽之啓言: “完豐君 濬爵號事, 有可仰達者。 宗親爵號, 必隨其外家姓貫, 自是例也。 且完豐二字, 卽故元勳李曙之爵號。 分付銓曹, 使之改啓下爲宜。” 允之。 濬, 卽䄄之子, 湛之本名也。 爲賊臣洪國榮所豢養, 以完豐爲爵號, 卽國榮陰移國本之計也。 至是始改。
○右承旨朴祐源啓言: “《五禮儀》, 常參入侍啓事官上殿之後, 繖扇侍衛, 皆先退。 而近來常參時, 繖扇侍衛, 與啓事官, 同入同出, 有違典禮。 此後常參儀註, 一依《五禮儀》所載磨鍊似好矣。” 從之。
○左承旨徐有防啓言: “凡推考傳旨, 文、蔭、武不得帶推行公之人, 則以行公推考書入, 而至於該司郞官, 外邑守令、邊將、雜(岐)〔技〕職, 元無行公二字, 而近來襲謬一例, 以行公推考書入者, 有違古規。 此不可不一番釐正。” 從之。
○檢閱李集斗啓言: “民口摠數之必書史冊者, 法意有在。 毋論京外戶口數爻, 輒報本館, 自是古法。 臣猥叨見職, 適當式年, 而無一報來。 旣不報來, 則將何以按而書之乎? 有違聖朝重民數之意。 自今復舊制, 使各報來。 且以外史日記觀之。 陰晴水旱等大事之可記可書者, 各隨其道見聞之實, 以爲原史考據之方, 事例固然。 而近來, 其所修送, 不過陰晴而已。 外此而絶無詳錄。 此亦一體申飭諸道, 外史更勿襲謬, 必務記實, 以重史法。” 批曰: “所奏可謂擧職, 此後著爲式。 式年帳籍磨勘後, 移報史館, 外史亦爲嚴飭。 嗣後又復若此, 爾其更爲論奏。”
○以金宇鎭爲奎章閣直閣, 田文顯爲黃海道水軍節度使。
8月 17日
편집○癸亥/敎曰: “承傳宣傳官四窠, 作承傳岐, 仍爲履歷。 此後毋論堂上、參上、參下, 承傳宣傳官, 自本廳如啓螺宣傳官例, 列書望單以入, 待受點行公。”
○以金履素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憙爲司諫院大司諫。
8月 19日
편집○乙丑/玉堂上箚子, 請鞫洪柱翼。 批曰: “予亦曰必可誅、必可討, 輕加酌處者, 誠以文字間, 隱暎話頭, 或與直捉, 詬罵眞贓, 不無輕重之殊, 止此足爲懲料之甚熟, 更何多誥也。”
8月 20日
편집○丙寅/以金熤爲司憲府大司憲, 沈念祖爲司諫院大司諫, 金海柱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8月 23日
편집○己巳/守禦使金鍾秀, 以病免, 以鄭民始代之。
○司諫兪彦脩上疏言:
銓選, 公擧之地。 如洪柱翼之凶者, 濫入臺選。 請通擬堂郞, 竝施譴罷。
批曰: “柱翼罪狀未著之前, 若論其地處文識, 則豈獨合通臺望? 縱被瀛選, 孰曰不可? 今以不能逆料預知, 而追咎銓地, 賊淵會圈之人, 逆翼同擬之堂, 將置收司之坐乎?” 仍敎曰: “銓曹選用, 自有其規, 或以人地, 或以文識, 或以言議。 如柱翼曩從對策, 予亦極歎其才。 借使銓曹, 另欲激揚, 但知其有用, 不知其無狀。 惟公惟私, 豈無公議? 不徒是也。 柱翼設有淵、翼之凶論, 能、量之潛謀, 苟非同黨之類, 何以知之? 今若一開荊棘, 論人以不先知之罪, 則不幸近年大獄屢起, 株連甚多, 姓同者拔之, 地近者塞之, 不但免者幾希, 朝設監謗, 家張網羅而後已。 本事雖小, 流弊甚大, 不可不明示好惡。” 遂命重推彦脩。
8月 24日
편집○庚午/以趙時偉爲司諫院大司諫, 徐鼎修爲奎章閣直閣。
8月 25日
편집○辛未/次對。 敎曰: “今年諸道穡事, 幸免歉荒, 而至於北道, 暵澇爲災, 登稔不若諸道, 關北尤不若關南, 而關北中兩邑被災, 尤有甚焉。 有此道伯之登聞, 言念民情, 極可嗟惜。 其所接濟撫摩之方, 比常年另宜軫念。 移粟賙恤, 大臣旣有所建白, 而兩邑新舊還及身米布當年條, 竝令停退, 以紓一分民瘼。”
○以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8月 27日
편집○癸酉/備邊司, 以江界體蔘量減事啓。 敎曰: “爲江民除弊, 剋削京司之納, 固無不可。 至於三府蔘之減數, 誠有如何。 予則曰民事雖重, 敦宗親、敬大臣之義, 在所當念者。 此則置之, 戶曹蔘減數事, 依施。 藥院之蔘, 本不苟艱, 本邑所貢中二斤減除, 以充五斤之數似好。 與內局提調, 消詳更爲稟處。”
○副修撰尹行修上疏曰:
臣之先祖, 屛處田野, 不預朝事, 其於保護東宮之道, 一叚苦誠, 終始惓惓, 私書往復, 蓋亦此意。 今於柱翼疏後, 章奏迭發, 急於扶抑, 至謂初無保護之可論。 其言雖斥姜忱, 其意實襲柱翼。 信如斯言, 何爲而有辛巳公卿之聯箚也? 雖因會議有命, 未及登徹, 而署名之人, 具在於故相臣崔錫鼎集中。 及其首相, 三箚被譴, 則兩儒臣上章伸救。 有曰: ‘爲春宮保護之方, 靡不用極。’ 其餘奏箚, 又皆歷歷可數, 而其歸, 則皆保護也。 甲戌以來, 朝議岐異, 轉相疑阻, 而至於保護二字, 人莫敢異同。 今於近百年之後, 忽加顯斥, 有若忌諱, 而厭惡之, 何也? 噫! 事往時移, 而轉輾層加, 致此紛紜。 其爲世道之憂, 不但臣家之隱痛也。
批曰: “爾始略暴, 粗悉事端。”
8月 29日
편집○乙亥/特罷時敏堂重建之役。 敎曰: “時敏堂改建, 事體重大, 豈可不爲? 而適値免歉之時, 海、湖民役, 實涉重難, 姑不斫一株、運一材者此也。 障蔽爲行閣, 略已建立云, 修粧則待明春擧行。 海西、湖西材木斫伐, 更待年豐, 遣備郞定差員等事, 一竝置之。 今則行閣旣已蓋瓦, 而時敏堂始役, 不知當在何時。 重建都監撤罷。”
○戶曹判書蔡濟恭遞, 以金華鎭代之。
四年 九月
편집9月 2日
편집○丁丑/詣永陵, 駕次高陽。
9月 3日
편집○戊寅/親祭永陵, 還次坡州。
○遺內侍, 致祭於和平翁主墓。
○敎曰: “陵行時, 闕門、城門, 因事留門之時, 守宮承旨, 請出慈旨, 符驗於慈殿後開閉。 此乃申復《續典》令式, 可按而行之者。 昨日信箭宣傳官擧烽時, 到城門, 轉相遲滯, 四更始開門云。 此等易行之事, 如是忙亂, 安用守宮政院、兵曹爲哉? 當該承旨、入直堂上, 罷職。”
9月 4日
편집○己卯/還宮。 駕將發, 召見邑中父老於輦前, 詢民瘼穡事。 敎曰: “爲謁仙寢, 駐宿本府, 宜有施惠之道。 坡州府今年還耗, 特爲蕩減。 蠲役施惠, 豈有異同? 高陽郡, 亦依坡州例。”
○領議政金尙喆等上箚曰:
門鑰出入, 何等嚴重? 而稟請慈旨, 新有受敎, 則都城開門時, 只送符驗, 大乖定式。 守宮承旨、入直騎堂, 請施削職之典。
批曰: “標信與慈旨, 所以憑此開閉出入也。 當門符驗, 所以準其門名更數也。 二者俱到, 方許開門, 乃金石之典。 而無標信或慈旨, 而徑開城鑰者, 豈不驚駭? 箚請依施, 而留都大臣之初無執難, 末不論啓, 殊違重法制、嚴關鑰之義, 極可駭然。”
9月 5日
편집○庚辰/命慰恤湖南赴操渰死將卒。 敎曰: “觀此完伯狀聞, 赴操之船隻致敗, 將卒渰沒, 如彼夥然, 慘惻矜悶, 猶屬歇後語。 諸鎭軍卒存沒, 亦多未及詳探處, 爲先令道臣, 星火探問, 陸續以聞。 當有別般周恤之政, 先將此意, 令地方官, 着實慰恤。 其中黔毛鎭將之不能拯活, 尤極慘惻。 必是京營門久勤, 亦令該曹, 厚給恤典。
○司憲府、司諫院(新)〔所〕啓, 請寢洪柱翼安置之命, 仍令王府, 設鞫得情。 不允。
○領敦寧李溵上箚曰:
君命至嚴, 而半夜遲滯;城鑰至重, 而只送符驗。 旣覺之後, 又未論啓, 乞亟勘臣罪。
批曰: “不必深引。” 溵仍出城胥命。
○命修月山大君廟, 敎曰: “駕過墓前之道, 而廟宇頹圮。 我聖祖所尊禮寵友之盛, 至今昭布人耳目。 況在列朝, 置卒守護, 錫賚便蕃。 今其零替至此, 極可惻歎。 令該道, 顧助修葺。”
○右議政李徽之上箚曰:
得見副校理尹行修疏, 雖出於爲祖訟冤, 隱映之間, 似若拶逼於臣之前箚。 臣箚所謂: ‘何論保護?’ 云者, 蓋平說時勢事理也。 臣之所斥, 卽指文飾保護之說, 欲售網打之計者也。 先朝嚴處, 國是旣定, 則雖有明言, 自有所歸, 行修之橫加疑怒, 實非所料。 彼疏中云云, 似是向筵仰陳者, 而辛巳處分, 睿心之焦迫罔極, 當復如何? 考其時勢, 揆以事理, 仰請保安, 此固萬萬不已者。 此箇義理, 人孰間然耶? 事近百年, 人旣爲先, 則臣不欲呶呶, 而亦不欲默默。 乞賜嚴譴, 治臣瀆擾之罪, 以爲妄論者之戒。
批曰: “義理之所以分, 不在於保護與保安之間, 豈以當初平說, 伊後激成之各殊, 而致有無限世變, 許多滄桑耶? 事屬先天, 可謂水落石出。 矧予陸陸稽古之學, 未曾講究, 理難開口强談, 卿亦不須爲引也。 且彼對疏云然, 業亦見之, 無甚礙逼於卿, 卿其安心勿辭。”
9月 6日
편집○辛巳/晝講, 兼行次對。 敎曰: “昨日備忘記, 略已提及。 而渰死軍卒, 若是夥然者, 誠甚矜慘。 渰死人, 待探問, 一幷優綌恤典, 生前所受新、舊還, 亦皆蕩減。 雖是赴操, 可謂死於王事。 令地方官, 各其敗沒處, 設壇致酹, 以示朝家惻傷之意焉。”
○削訓鍊大將李柱國職。 梁鐵坪下馬時, 柱國下馬坐歇, 政院論啓, 削其職。
○以李國賢爲右捕盜大將。
9月 7日
편집○壬午/御春塘臺, 行瑞葱臺試射。
○諭領敦寧李溵曰: “若謂卿在留都之任, 宮城外內事, 無巨細無不統轄, 以不知爲卿之所失云爾, 則予果無以爲解。 卿亦但當受以爲咎, 豈可因此, 屛出郊外乎? 卿其安心勿辭, 卽爲入城。”
9月 8日
편집○癸未/以李致中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 9日
편집○甲申/設九日製于泮宮。
9月 10日
편집○乙酉/次對。
○敎曰: “朝筵以各道舊還當捧條, 以十分一分俵事許施, 而更思之, 大抵荐歉之餘, 未捧甚多。 今之十分一, 卽年前十分之三四。 昨今年年事, 幸獲免歉, 此際準徵, 雖關嗣歲之憂, 一時催科, 誠有不忍之歎。 就丙申、己亥分定數中, 裒多益寡, 略綽折衷, 分數與石數, 更令草記稟處。 至於北關, 近以狀聞觀之, 大不若七路排俵之際, 所宜斟量, 竝令廟堂知悉。”
○敎曰: “今悉菊製科題之仍用三製之題, 則三製科作之不合意, 可知。 爲士子者, 固當益加致意, 而進士柳光鎭, 況以三製入格人。 雖不純用全篇, 字句之間, 一皆蹈襲, 其在嚴科場、正士習之道, 不可無罰。 如使儒生, 有嚴畏主司之心, 豈敢乃爾? 柳光鎭, 令本館停擧。”
9月 11日
편집○丙戌/晝講。
○敎曰: “近因備局草記思之, 此等事, 如是不遵令甲, 安知其他法之堅守乎? 有貢物各司官、五部官之隨駕與差祭時, 責出馬匹及各樣諸具於貢人、坊民者, 以制書律論事, 與京司, 毋得直關外邑之法, 同載《續典》。 近果遵行乎? 有司堂上, 來會本司, 招問貢市人以聞。 仍令各司官, 如有犯者, 使之首實, 若或匿不以告, 則該官員, 當付王府, 繩以重律, 必也査覈而後已, 限丙申以後査實。”
○備邊司, 以長興庫等官員嚴處事啓。 敎曰: “今日國法, 雖曰掃地, 前後申飭, 不啻屢次, 則如是故犯, 極爲痛駭。 馬匹責出之各司官員, 不可拿處而止, 幷令該府, 嚴問口招, 各該提調, 從重推考。 責出馬匹, 旣出於越法冒禁, 則各樣諸具, 獨不侵徵乎? 其中雖一二司, 必有所犯處, 更加嚴覈以聞。 此等事, 不提問則已, 旣命査問, 徒然而止, 寧有如許紀綱? 直關外邑, 猶屬細事, 雖付令前, 而此事昨今年自政院, 發牌郞官, 特敎申禁之餘也。 尤豈非無狀乎? 卿等, 惕念査實, 無使王命, 歸於無實之地。 政府則衙門體面何如。 京兆則法司束濕自別, 而有此現發之擧。 下屬卽令該曹, 嚴刑勘處。”
○輪對。
9月 12日
편집○丁亥/承政院, 以直關外邑之京司諸堂郞罷職傳旨啓。 敎曰: “事雖不可不如法勘處, 而此非丙申以後所創爲者。 溯以考之, 將不知至於何年。 至於郞官之當罷者, 不但數甚夥然, 强別年限, 亦非綜核之政, 幷屬之令前, 姑爲勿論, 自今日以後, 復踵前習者, 依法典自本司草記勘處, 斷不饒貸事, 分付。”
9月 13日
편집○戊子/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以英宗誕辰也。
9月 14日
편집○己丑/晝講。
○以李鼎炳爲全羅道兵馬節度使。
○獻納趙鎭衡上疏留中, 批曰: “首陳事, 不待多言, 業已悉諭, 而仔細看之, 多有訝惑句語矣。 洪柱翼按獄諸臣事, 伊時公事, 連張累紙, 動費千百言。 庭鞫、推鞫之問目, 逆範、逆能之聲罪, 無以加此。 謂之傷繁, 或非浪語。 論以從簡, 殆近胡嚷。 況判堂之出力聲討, 傍聽代聳, 則以無指的爲咎, 卽兒戲之談也。 告君之辭, 寧容若是。 日謙事, 下本道査實, 待回啓嚴處, 尙未晩也;錫達配所事, 令該府稟處。 末端事, 爾意出於相規乎? 不但挾雜而已也, 不但傾軋而已也。 二字題目, 下語深緊。 方以朝著之氛翳未掃, 每勤中宵之歎, 果然爾是螮蝀。 此重臣, 本是士類, 予果嚮用。 何惡於爾, 而發此構誣之言乎? 目今位著, 所餘無幾, 欲從重臣而擯斥, 爾意所向, 殊莫曉也。” 鎭衡避嫌啓曰: “柱翼獄事, 按獄之臣, 承命屢日, 而渠之根因窩窟, 終不得指的捧供。 臣以爲獄體不嚴之致, 故有所論斷, 非有他意也。 末端事, 蓋彼重臣之自初淸議, 年來樹立, 卓乎可取。 而第其本非鄕曲之人, 忽於自明之章, 乃曰: ‘鄕曲踈闇者, 有欠告君誠實之道’, 故略有尾附, 不過出於相規之義, 而聖批截嚴, 誨責備至。 臣旣年迫七十, 有甚營求, 何敢以挾雜傾軋之習, 累我聖朝淸明之治乎? 莫非臣人微誠淺, 不能見孚之致, 請遞斥臣職。” 依啓。 按獄臣, 指蔡濟恭;重臣, 指金鍾秀也。
9月 15日
편집○庚寅/展拜景慕宮。
○判中樞府事蔡濟恭上疏曰:
處事泛忽, 無往非罪。 以直關事言之, 始旣大犯法之罪, 終又歸瞞報之科。 當初聖敎之問直關與否於京各司也, 臣待罪戶部, 與諸色吏及計士, 詳閱文簿。 計士曰: ‘無’, 諸吏亦曰: ‘無。’ 臣報備局亦曰: ‘無。’ 惟諸吏計士之言是信, 豈料其所謂詳閱者, 猶有未能詳也? 及廣州直關事現發, 而問其時, 則臣之在度支時也。 問其押, 則果臣之押也, 臣之儱侗泛忽, 一則臣罪, 二則臣罪。 況伏聞, 諫臣, 以金吾諸堂之發問柱翼, 無所指的, 至請譴罷。 臣卽伊時, 禁堂之首也。 伏乞治臣欺君緩獄之罪。
批曰: “一則無妄, 一則無情。”
9月 16日
편집○辛卯/敎曰: “統制使之任, 旣管三道舟師, 凡係事爲, 莫不統攝, 脫有憂虞, 尤當致察。 今番全羅水營事, 無寇賊之警, 而有渰溺之患。 思之愴惻, 聞亦驚怪。 雖因本道、本閫之陸續登聞, 略施賙恤之意, 兼下撫慰之命, 而統帥則側聽數旬, 無一字形止之報。 如其未知也, 則安有如許師律;又或已知也, 則亦安有如許事體? 自備局, 査問于統制使徐有大處以啓。”
○以李命植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崇祜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 17日
편집○壬辰/復授李柱國爲御營大將。 敎曰: “旣與創犯有間。 首實者反先被譴, 非綜核之政。” 有是命。
○進賀兼謝恩正使朴明源、副使鄭元始狀啓言: “臣等一行, 八月初一日, 到北京, 詣禮部呈表、咨文。 漢侍郞莊存與, 率諸郞官, 領受陪臣寬免謝恩表文及陳奏奏文。 備局有所指揮, 故臣等行到豐潤縣, 先送首譯, 試探禮部諸議, 則皆以爲: ‘向者陪臣之寬免, 旣出於皇上特恩, 在該國之道, 只當陳謝而已’云, 故乃以謝恩表文呈納, 而奏文還爲齎去。 南小館失火後, 尙未修葺住接, 臣等於西館。 皇帝已於五月初九日, 自南京回駕, 二十二日, 幸熱河, 尙未還京, 而聖節陳賀, 只文武百官之扈從者, 行禮於熱河。 留京諸臣, 則當行望賀禮, 而臣等亦擬隨參。 初四日二更, 大使張文錦, 持禮部知委文書來示曰: ‘奉旨朝鮮正、副使着來熱河行禮, 帶往從官、從人, 皆寫姓名報單, 明日巳刻起身。’云, 故使任譯, 問書狀官之同往與否, 則禮部以爲: ‘不可落留, 而從官則使之減數率去’, 故臣等與書狀官臣趙鼎鎭、 通事三人、從官四人、從人六十四名, 初五日自北京離發。 提督郍蘭泰、通官烏霖佈ㆍ朴寶樹ㆍ徐宗顯等, 亦爲隨去。 初六日到密雲縣, 軍機主事富査善, 自熱河來到, 謂通官曰: ‘方以皇旨, 來接朝鮮使行。 今番使臣之來, 皇上甚喜。 使臣不可緩行。’ 云, 故臣等罔夜作行, 而道路險隘, 初九日辰時, 始到熱河。 距京爲四百五十里, 卽易州 承德府地界。 臣等館於本府太學, 皇帝特遣軍機章京素林, 諭臣等曰: ‘使臣等之着來行在, 卽前所未有, 而該國以朕萬壽奉表陳賀, 故使之前來行禮。 正使, 序於二品之末;副使, 序於三品之末。 係朕格外之恩。’ 云云, 晩後, 禮部尙書送通官以爲: ‘朝鮮使臣之與天朝二三品大臣, 同爲行禮, 實是皇上曠絶之恩。 使臣當以叩謝之意, 呈文本部, 以爲轉奏之地’云。 臣等以爲: ‘皇恩曠絶, 感謝之忱, 已不可言, 而陪臣之私謝恩命, 事體屑越, 不敢呈文之意,’ 言送矣。 禮部又以爲: ‘皇上, 遣官特諭於使臣, 則使臣, 何可不以文字, 先爲叩謝?’ 速速撰呈之意, 縷縷不已。 觀其催逼之狀, 似不專出於禮部之意, 故臣等不得已略以叩謝之意, 書送呈文。 則知道旨下之後, 禮部卽令臣等, 詣闕謝恩, 故臣等曉入闕中。 則皇帝頒賜三器饌, 臣等謝恩後, 仍歸館次。 十一日曉, 提督以爲: ‘今日則皇帝必當引見。’ 云, 故詣闕等待矣。 又頒三器饌。 卯時, 皇帝出御宮門, 禮部(淸)〔請〕尙書德保, 引三使臣及三譯官, 進跪御座前。 皇帝問曰: ‘國王平安乎?’ 臣謹對曰: ‘平安。’ 又問: ‘此中能有滿洲語者乎?’ 通官未達旨意, 躕躇之際, 淸學尹甲宗對曰: ‘略曉。’ 皇帝微笑, 仍命退出。 臣等, 以皇帝未及還內之故, 立於班行。 皇帝使軍機章京問: ‘爾國亦敬佛乎? 寺刹有幾處, 而亦有關帝廟乎?’ 臣等對曰: ‘國俗, 本不崇佛, 而寺刹, 則京外或有之。 關帝廟則城外有兩處。’ 皇帝還內後, 臣等歸館。 又頒生荔枝酒一壺。 十二日, 皇帝御戲臺設戲, 使文武三品以上入觀, 朝鮮三使臣, 亦令觀戲。 當日曉頭, 臣等隨入班次, 未正而罷。 皇帝賜觀戲諸臣緞疋有差, 而亦賜臣等。 十三日, 臣等隨班參賀禮, 又入戲場, 又有壺茶之賜。 禮部知委, 留待闕中, 以皇旨, 特送別禮單十八疋, 仍賞臣等及從官緞疋。 從人六十四名, 亦各給銀二兩。 禮部仍令呈文謝恩, 臣等以今番, 則旣有別禮單, 所送尤非使臣之所可私謝, 屢次爭執。 則禮部以爲: ‘只以使臣等別賞呈文, 斷不可已。’ 云, 故臣等, 只以祗受別賞之意, 搆送呈文。 十四日旨下, 謝恩, 又入戲場。 蓋聞設戲之規, 準五日乃罷云。 而未正退出, 則又令往待於後園埋砲處。 皇帝御帳殿, 觀火砲及雜戲, 昏後始罷, 而禮部以爲: ‘皇旨才下, 使臣等明日發還北京’云, 故十五日, 臣等自熱河起程, 二十日還到北京。 表文五度, 自內閣翻淸入奏。 十一日, 以知道旨下, 而聖節表文, 則以該國恪守藩封。 以本年, 朕屆七旬, 遣使遠來, 具表慶賀, 具見悃誠。 知道了’, 旨下。 十二日, 皇帝特諭內閣曰: ‘朝鮮國, 世守藩封, 素稱恭順。 歲時職貢祗愼, 可嘉。 間遇特頒勑諭及資送歸國等事。 如琉球等國, 亦俱奉章陳謝, 惟朝鮮國, 備具土物, 附表呈進, 藉達悃忱。 向因耑使遠來, 若令齎回, 徒滋跋涉, 是以歷次例准, 留作正貢, 以示優恤, 而該國恪貢職守, 屆應貢時, 仍復備物呈獻, 往來煩複, 轉覺多一儀文。 我君臣推誠孚信, 中外一體, 又何必爲此煩縟之節? 今歲朕七旬, 萬壽該國, 具表稱賀, 對已宣命來使, 前赴行在, 隨朝臣行禮宴。 齎其隨表方物, 此次卽行收受, 以申該國慶祝之誠。 嗣後除歲時、慶節正貢, 仍聽照例備進外, 其餘陳謝表章所有隨表貢物, 槪行停止, 毋庸備進, 副朕柔惠遠人, 以實不以文之至意, 着禮部傳諭, 該國知之’云云。 以使臣到京後, 不爲直送熱河, 禮部諸臣, 越俸一年, 蠲貢皇旨, 熱河頒賞文書, 八月二十日, 已自兵部出送云, 故臣等探問其不付使臣之回, 先交兵部出送, 而不令相知之委折, 則禮部以爲: ‘皇旨中, 有着禮部傳諭該國知之之語, 故行在禮部, 果令先爲知會’云。 皇帝於八月二十八日, 自熱河起程, 九月初三日, 到密雲縣, 仍向遵化州, 謁東陵, 又詣易州, 謁西陵, 二十二日, 當爲還京云。 禮部, 以使臣等接駕密雲縣之意, 按例奏文, 知道旨下, 故臣等與書狀官、三通事、六從事, 二十九日起程, 九月初一日, 到密雲縣, 留一日, 初三日巳時, 皇帝駕到, 臣等跪接於行宮數里許路上, 初五日歸到北京。 今十五日, 臣等詣午門前領賞後, 受回咨六度。 十六日, 詣禮部行下馬宴, 回到館所, 又行上馬禮。 十七日離發。 我國人李再晟等男九口、女三口, 漂到琉球國, 轉送閩縣之意, 自禮部成給咨文, 而不言某處居住。 再晟等來期, 當於十月間到北京, 云。”
○皇帝付送金佛一軀於使臣, 以寓祈(壽)〔禱〕之意。 上聞之, 馳諭使臣, 置之妙香山佛寺。
9月 18日
편집○癸巳/敎曰: “每見錄啓, 刑曹囚徒中, 事係死律之囚未完決者, 其數夥然。 當刑者類不卽正刑, 固是失刑, 抱冤人之未克疏冤, 豈非至冤? 諸囚詳加閱覈, 可疑者, 登時決放。無疑則劃卽完決, 俾除滯囚之弊。”
○知中樞府事金鍾秀上疏曰:
獻納趙鎭衡疏, 拈臣疏中句語, 聲罪無餘。 噫! 面謾二字, 此何等題目, 而容易加人耶? 處鄕曲寡聞見, 卽臣初辭銓職時疏語, 而其後辭章, 又輒引此, 爲不堪居銓之一端。 今番迷錯, 亦坐於此, 承前襲用, 殆同例語。 執此成案, 非臣意慮所及。 伏乞永刊臣朝籍。
批曰: “市虎成於三傳, 況除薄俗不靖耶? 然予戒正在是。 卿其勿辭, 上來行公。”
○大司諫李崇祜上疏曰:
金鍾秀之春間樹立, 卓然可觀。 繼《明義錄》之後, 而復闡義理者, 卽此人。 況是自來士流, 素有名望, 凡爲國邊之人者, 宜其扶植容護, 不欲毁傷, 而前有兪彦脩之論斥;今有趙鎭衡之搆捏。 彦脩之疏, 猶可諉之於官師之規, 鎭衡之疏, 果何意哉? 原疏未下, 未見全本, 而蓋其勒成題目, 顯加齮齕, 使不得安於朝者, 明若觀火。 鎭衡, 特一耄昏, 而換面迭出, 爻象不佳。 世道之憂, 豈不澟然? 臣謂前獻納趙鎭衡, 亟施刊改之典。
批曰: “奚但目下爻象之不佳? 所可憂者, 橫流頹波之莫可沮遏, 而將至於顚倒義理, 壞決隄防之歸。 爾言及是時、及此事, 可謂不負冑筵所知也。 所請依施。”
9月 19日
편집○甲午/戶曹以闕中各處修改啓。 敎曰: “前季朔, 修改未幾, 而漏頹之處, 如是夥然, 極可怪也。 此後, 前季朔修改處, 復或於後季朔如是, 則其不能堅實繕葺可知。 監董本曹郞官、紫門監官員, 拿處事, 定式。”
9月 20日
편집○乙未/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右議政李徽之等, 請於今年聖節, 如例陳賀。 不從。 尙喆等曰: “聖節稱賀, 國朝已行之例, 而臨御以來, 一未行焉。 雖出於撝謙之聖德, 群情抑鬱當如何? 今年則特擧賀儀, 不勝顒望。” 上曰: “予豈飾讓而然哉? 卿等須勿更請。”
○左議政徐命善白上曰: “趙鎭衡之論金鍾秀, 豈專爲排軋鍾秀而出哉? 若媢嫉其人, 猜忌其位, 則今春以前, 豈無可論之時? 而忽於近日, 左右迭起, 必欲擊去而後已者, 其心不難知也。 蓋自重臣一箚之後, 一種失藪之徒, 每有逞憾之意, 旁伺密布, 相機闖發之計, 厥惟久矣。 方今朝廷之上, 無他論議之岐貳, 則只當以國邊向背, 覘世道之隆替, 而今日斥一國邊人, 明日斥一國邊人, 潛銷暗鑠, 終使國勢孤弱者, 其爲國家之深憂遠慮, 當復如何? 諫長疏批中, 橫流頹波之敎, 聖鑑明燭無餘, 臣實欽仰, 而鎭衡何足言, 或有繼此, 而復售者, 必須痛加嚴斥, 使人人知義理之不可泯, 隄防之不可壞, 然後庶幾國勢永固, 世道底定。” 上曰: “卿言, 實不勝激昻。 以此謄示朝紙, 一以爲正趨向之道。 一以示明好惡之意。”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今年節行, 當爲謝恩使, 而欲待先來變通, 則行事必益狼狽。 請冬至使, 幷許遞, 以謝恩兼冬至使差出。” 又啓言: “冬至副使李崇祜, 沈屈可惜。 請陞資, 仍帶使銜。” 竝從之。
○戶曹判書金華鎭啓言: “各司之直關外邑, 朝禁申嚴, 而萊、灣兩邑, 以邊上重地, 若有時急擧行之事, 則請自備局直關。” 從之。
○大司諫李崇祜啓言: “北路之弊, 田政爲最。 舊耕多成川藪, 新墾率漏量籍。 踏驗無憑, 虛實相蒙。 請令道臣, 次第改量。 北路, 詳定淆濫, 漁民難支。 請令道臣, 減其太濫, 添給稱冤者, 俾無偏苦之患。” 從之。
○以鄭民始爲吏曹參判, 尹承烈爲司諫院大司諫, 茂林君 塘爲冬至兼謝恩正使, 尹長烈爲書狀官。
9月 21日
편집○丙申/輪對。
9月 24日
편집○己亥/晝講。 活人署提調黃景源, 以特進官入對啓言: “活人署當初設立, 蓋以都下人民, 若有癘疫, 則使之救活, 而但本署元無財力, 京巫女若干身布, 自本署收捧, 以給員役一年料布。 先大王甲午, 罷女貢, 故京巫女貢, 亦隨而罷。 特賜平安道 別餉庫錢五百八十兩, 命上送均廳, 自均廳, 給代于本署矣。 昨年因經筵官宋德相言, 復捧巫女布, 故均廳錢給代, 亦停罷, 而京巫女旣逐送外方, 無以收貢, 故本署員役一年料布, 更無出處。 臣意, 則國家旣設惠民署, 救療病民, 不必又置活人署, 權減爲宜。” 批曰: “近來但有署號, 果無實事。 不但廢活人之擧, 幷與員役接濟, 而廢之云, 則依卿請許施, 似無所妨, 而予所持疑者, 遽然革罷, 恐乖愛禮之義, 亦非循名之政。 第令廟堂稟處。” 後於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活人署, 勢不可仍置, 則革其衙門, 付之惠民署, 誠得宜, 而若以存羊之義, 猝不可罷, 則案付巫女, 竝屬地部, 一體捧稅, 該署給代, 依前自均廳擧行爲宜。” 右議政李徽之曰: “活人署若革罷, 則實非存羊之義。” 戶曹判書金華鎭啓言: “京城巫女, 向旣逐出江外。 巫稅則自該邑徵納宜矣。” 竝從之。
○以具以謙爲右捕盜大將。
9月 25日
편집○庚子/次對。 上曰: “收拾人才, 王政之所急。 況嶺南, 人才之府庫, 鄒、魯之舊鄕, 必有隱德之士, 而未聞有登庸者。 此是朝廷之羞。 如李象靖, 文學才行, 尤所卓然云。 卿等聞知否?” 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曰: “臣等, 亦飽聞其名。 如此人, 宜有別般甄用之政。” 敎曰: “聞諸輿議, 甚有聲望。 此等之人, 合有收用之道。 前持平李象靖, 兵曹參知除授。”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前持平李象靖之陞資, 實出收拾之聖意。 如前司諫湖南人奇彦觀, 公議稱屈, 虛老可惜。 請陞資調用。” 允之。
○上曰: “疏滯之政, 固是急務, 而至於罪籍中如李義翊, 只是劻勷所致, 似非深犯矣。” 領議政金尙喆曰: “沈履之, 亦旣量移。 合施曠蕩之典。” 上曰: “其才可惜。 至於尹蓍東, 其時臺章之批, 到今思之, 予實過矣。 金載順處分亦過。 當初以討逆之未盡, 反歸於護逆之科, 豈不可矜乎? 業欲疏釋, 而聲罪旣重, 不得遽然酌處。 沈履之之才, 予固知之, 極可惜也。 洪良 浩、趙宗鉉, 亦欲收敍而未果爾。” 仍敎曰: “如宰臣洪良浩、趙宗鉉、尹蓍東, 許久落拓, 甚非朝家疏蕩之政。 以次收用事, 申飭銓曹。”
9月 26日
편집○辛丑/以洪樂性爲漢城府判尹。
○大司憲李命植上疏曰:
日前趙鎭衡之疏, 臣雖未見其全本, 只以避辭言之, 辭意難測, 臣甚疑慮。 廼者, 大僚之奏, 與臣所疑慮者, (沕)〔吻〕然相合。 於此益驗其根蒂旣固, 氣焰猶熾, 雖在放廢之餘, 能有紏結之勢, 投間抵隙, 開口放言, 肆然爲報復之計。 若此不已, 伏莾之憂、滔天之禍, 勢所必至。 其在防患慮危之義, 宜有鋤草去根之道。 臣謂前獻納趙鎭衡, 拿鞫嚴問, 鉤得其指意所在, 夬伸黨與之誅。
批曰: “雖不窮究, 自可呈露矣。”
9月 27日
편집○壬寅/晝講。
○以金熤爲禮曹判書。
9月 28日
편집○癸卯/晝講。
○以金魯鎭爲司憲府大司憲。
9月 29日
편집○甲辰/雷。
○次對。
○敎曰: “天遠乎人哉? 在予方寸間耳。 惟予對越之工, 或作或息, 未克底豫天心。 天之警告, 安得不叮嚀諄複也? 果然有靑臺之報, 予憂人悸恐怵惕, 不遑寧居。 目下所以答天譴、弭天災之方, 亶係於修省。 修省之要, 莫急於求助。 咨! 爾言責之官, 克念至意, 至於時政得失, 靡大靡小, 苟有可言之事, 須各悉陳。 予將虛襟而聽之。”
○玉堂上箚陳戒。 賜優批。
○以洪秉纉爲洪忠道觀察使, 李東曄爲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
9月 30日
편집○乙巳/御仁政殿, 行太廟冬享誓戒。
四年 冬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丙午朔/又電而雷, 減膳。
○敎曰: “再昨之夜, 有電雷之警, 而光雖燁燁, 響不轟轟, 鮮有得而聞之者。 至翌曉, 見書雲之報, 而始乃覺知。 嗚呼! 天之疾威譴告, 如彼其丁寧, 而上下蒙昧, 未嘗有恐懼修省厎意, 遇災如無災之時。 人事之失於下如此, 仁愛之天, 安得不申複警告之也? 嗚呼! 言今日之國勢、朝象, 凡可以召烖致異之事, 指不勝摟, 而予則以爲此猶屬閑漫語也。 天有是警, 我乃夢夢, 以至罪己責躬之擧, 未免踰日愆時。 卽此一端, 不誠莫大。 宜其天怒之未回, 而三日之內, 再致是烖也。 予方反省自咎之不暇, 何暇及於他語? 自今日, 減膳三日, 以寓贖愆補過之意。”
○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徐命善、右議政李徽之, 上箚乞斥退。 批曰: “非時之雷, 一猶可愕, 而再發於數日之中, 又在於十月之交, 戰兢悸恐, 豈以其聲之轟殷, 而或間也? 大抵天人之際, 曾不容髮, 惟災、惟祥, 惟人所召。 今日之警告, 由予一人, 何有乎贊襄之地? 何有乎燮理之任也? 曰若策免云云, 胡乃蹈常襲故之至此耶? 玆將協輔二字, 責勵于卿等。 惟望卿等之出而經邦, 格予一人。 此所以幸國事、謝天譴之道也, 卿等可勉之哉。”
○輪對。
○玉堂上箚曰:
應天須以實, 實者, 誠之謂也。 天地之所以生遂萬物, 以是誠也;聖人之所以凝成庶績, 亦此實也。 君德成就, 專責經筵。 雖聖學超邁, 無所疑晦, 臣等鹵莽, 無足資益, 而晉接之方, 未免作輟, 草草數語, 有若塞責, 尙何望啓沃之效耶? 誠使在上者, 眞箇有孜孜好學之心, 必有眞箇篤學之士, 出而應之。 上之所好, 下有甚焉。 環東土數千里, 豈無一二窮硏淹博之士, 可以仰裨聖學者哉? 此實由於殿下典學之念, 或欠誠實也。 言路開閉, 實關有國之興替。 爲今日言責者, 或慮不槪於聖心, 又恐有違於時義, 趑趄囁嚅, 可言而不言。 其或有一二進言者, 亦不過先揣上心之所向, 以相俯仰而已。 誠使殿下, 眞箇有樂聞之心, 弗咈之德, 則今日風習, 胡至此耶? 此實由殿下來諫之方, 或欠誠實也。 懲討一事, 不容少緩, 三司之爭執, 今幾年矣。 廷臣備數以進之, 殿下例批以應之。 舊賊未誅, 新逆又出。 沮遏廣儲嗣之罪, 反有浮於仇視代理之凶, 而山水之地, 隨意偃息, 衣食之奉, 依舊富豪。 又若罪囚之情節已露者, 遽下酌處之命, 尙靳嚴鞫之擧。 古之討逆, 以斧銊, 今之討逆, 以口舌。 殿下之懲討, 不可謂之實矣。 民爲邦本, 本固邦寧。 生民之困瘁, 日甚一日, 賦役偏重, 常産罄竭。 雖幸荐歉之餘, 年穀稍登, 公逋、私債, 竝責一時, 穀賤傷農, 尤無遺利。 爲今日國計者, 無過於行一分蠲減之政, 爲一分軫恤之道, 而國儲寒心, 經用不足, 無麪不托, 何以及民? 聖人以節用二字, 先於愛民。 蓋不節用, 則雖有愛民之心, 無愛民之實故也。 天之生財有限, 而人之用度無節。 節用之方, 莫過於抑奢從儉。 近來侈風漸肆, 士夫一味之饌, 動費十金。 間間廣袖之弊, 至用全匹。 民安得不窮, 財安得不竭乎? 其所以移易之方, 亦在於我殿下克儉之德, 躬先遵率而已。 夫所謂愛民也、節用也, 本不可以言語取辦。 必也求其本, 而務其實, 然後方可謂實效, 而廟堂訏謨, 不越乎循襲故常;方伯能否, 只在於期會簿書。 民生日困, 財用日竭, 殿下之恤民, 亦不可謂之實矣。 凡此數者, 皆非應天以實之要。 誠願殿下, 以一箇實字, 作爲面前警惕之資, 以實心而推之, 以實政而行之。 棒痕摑血, 事事皆實, 則答天弭災之道, 不外於斯矣。
批曰言甚根據, 欲體察矣。
○大司憲金魯鎭上疏曰:
嗚呼! 天心未豫於上, 或由人事之失於下歟? 臣謹按《易》之《豫》曰: ‘雷出地奮豫。’ 程子釋之曰: ‘豫者, 備豫也。 豫之一字, 可以擧一而知三。 懲討, 所以豫杜禍亂之本, 必須奮發乾剛。 紀綱, 所以豫厲委靡之風, 必須摠攬權綱。 勿以聖學之已高, 而豫念寒曝之戒;勿以聖朝之無闕, 而豫思言路之開, 欲革侈風, 則務軫崇儉之方;欲恤民隱, 則豫存嗣歲之憂。 念念靡懈 常如遇災之時, 消弭之策, 亦可以豫講也。 謹以一豫之義, 略附十漸之戒, 惟願留神焉。 趙鎭衡之抉摘辭章, 擠陷重臣, 誠萬萬痛惋。 豈可刊改而止? 宜施竄配, 以懲方來。 彼鎭衡, 雖不足責, 其職則諫官也, 其言則論人也。 爲覈言根, 直請拿鞫, 殊非重臺閣、慮後弊之意。 前大司憲李命植, 譴罷宜矣。
批曰: “首陳備豫之義, 足爲自訟之端, 思欲觀省也。 趙鎭衡事, 不特有所待耳, 恐作重臣難進之階, 不允。 末端事, 出於相規, 依施。”
10月 2日
편집○丁未/朝講。
○以金履素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得臣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4日
편집○己酉/上語筵臣曰: “近日, 上天示警, 非止一再, 有若耳提而面命者然, 警惕恐懼, 思所以修省之方, 而凡遇災之時, 則上下備忘, 下上疏箚, 若將有爲。 及其時日稍久之後, 伈伈泄泄, 又復如前。 思之及此, 寧不懍惕?”
10月 5日
편집○庚戌/御宣政殿, 親押太廟冬享祝。
○以徐浩修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憙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6日
편집○辛亥/詣太廟, 省冬享牲器。
10月 7日
편집○壬子/親行太廟冬享。
10月 8日
편집○癸丑/以李敬養爲吏曹參判, 金魯鎭爲成均館大司成。
10月 9日
편집○甲寅/雹。
○行次對。
○以金夏材爲司憲府大司憲。
10月 10日
편집○乙卯/奎章閣進御定《宋史筌》。 上在春邸日, 御典籍, 以國朝治法政謨, 稽之歷代, 有宋㝡近之, 而自脫脫 《宋史》以後, 罕見善本, 就舊史昕夕繹覽, 手加句乙, 漸具編帙。 猶以芟繁汰冗, 有省無添, 爲書例, 踵加筆削, 凡易幾藁。 及御極, 命曾任賓僚諸臣, 分管編摩。 仍復摭事, 授義緣義, 起例規撫, 浸廣裁酌轉多, 奄成不刊之編。 辛亥, 分授館學諸生, 鐥寫校對, 藏之秘府。 蓋聖意, 以作史之難鄭重, 不卽印行。【奉朝賀徐命膺等進箋文。 箋曰:伏以, 奎躔應運, 闡黼黻之洪猷。 玉局收功, 繕朱墨之舊史。 記載大備, 文獻足徵。 竊稽史途有三, 書法不一。 傳紀、表志, 十九代摭實則同, 取舍存刪, 廾三家立例或異。 凡厥纂輯得失, 亶係學識淺深。 自班、馬猶有譏焉, 醇疪互見。 矧漢魏以後, 作者體裁多乖。 貞觀之親撰《晉書》, 歷詆前謬。 嘉祐之命改《唐紀》, 頗省舊文。 非無前代述作之工, 曷若斯編義例之正? 恭惟主上殿下睿智天縱, 緝熙日新, 大本立而達道行, 一哉心法, 和順積而英華發, 煥乎文章。 典學則終始九經, 資治則淹貫諸史。 洞見天人性命, 已氷釋於微言。 歷稽帝伯皇王, 悉燭照於往跡, 綜括事理, 是非善惡之莫能逃。 斟酌時宜, 禮樂刑政之無不究。 顧聖心獨契有宋, 蓋治規爲近我東。 世敎休明, 刑賞則忠厚之至。 家法嚴謹, 修齊爲治平之原。 濂、洛、關、閩之性理淵源, 幸我諸先正闡發。 韓、范、馬、呂之事功名節, 爲我士大夫模楷。 陰陽迭消長之幾, 在今日所當戒者, 宇宙撑尊攘之義, 又此事不幸近之。 奚但化理之略同? 抑亦習俗之相似。 是以曠世之感, 非比他朝久矣。 潛心之工, 自在貳極, 第緣良史之不作, 尙恨舊本之多疪, 記言之傷氄龐, 已失國乘之體。 敍事之病, 潦率第謄公移之文, 原編旣成於胡元, 初非信筆。 改撰未遑於洪武, 迄無完書。 續紀續鑑之幷行, 而體叚自異。 史補史質之繼作, 而詳略失當。 肆以天地經緯之文, 特寓春秋與奪之法, 較權衡於存削。 日月合明, 審袞銊於貶褒。 造化同妙, 蒐諸家而間補。 逸事集衆史而廣取, 良規或秉燭而忘疲。 問寢侍膳之暇, 或對床而忘飯。 朝筵夜講之餘, 庸費十載工夫, 爰定一部序例。 尊二帝而抑三虜, 立萬世之大經。 躋群輔而表五賢, 備前史之闕典。 配后妃於本紀, 義取乾坤。 列宗英於世家, 系分潢派。 闡遺民靖獻之義, 志士霑襟。 嚴奸侫黨與之誅, 亂賊知懼。 編歸化而次倂九氏, 摽不臣而序別三忠。 辨五行之祲祥, 備厥占候。 分七曜之凌犯, 略其步推。 禮補節文, 粲閣儀之咸秩。 樂定條理, 取舊律之克諧。 該載地形, 遂及兩京之宮殿。 歷敍水利, 最詳九河之漑漕。 尊經籍則改藝文之名, 統異端則變方技之目。 錄銓注於選擧, 在所參看。 序爵階於職官, 且多仍舊儀。 衛與服, 總巨細而不遺, 食貨兵刑, 務繁冗之是祛。 是謂海涵而地負, 奚獨綱擧而目張? 體正例嚴, 炳若日星, 數十義理。 該辭簡, 減却文字六七分。 始有一代全書, 殆若周禮之盡在魯, 必爲後王取法, 奚但夏世之不遠殷? 編摩之積費斟量, 實仰大聖人制作。 校讎之或慮疎謬, 更許舊宮僚與聞。 幸從三晝之討論, 獲窺列朝之治。 忽論世知政, 非無往牒之可稽。 因時制宜, 莫如是書之最切。 惟聖念亦出鑑戒, 伊往躅嘗試, 指陳汴都百餘年幾回平陂之運, 江左七八世, 可究存亡之原。 盃酒釋諸將之權, 去五季節鎭之弊。 風雪訪太原之策, 紓一榻鼾睡之憂。 啓後來之人文, 太學揭孔、顔贊。 弛近世之法綱, 《虞典》得堯、舜心。 旣制定而治成, 所源長而流遠? 金匱之署墨未沫, 易元有譏。 玉淸之祥符頻迎, 欺天何益? 猗慶曆昌明之化, 際重熙累洽之期。 露坐拈香, 應捷桴鼓。 天章給札, 頌騰茅茹。 軫後弊則燒羊不供, 藹乎仁聞。 念民疾則焚犀不惜, 純是實心。 奈何瑤華一瑕, 永播金枝數闋? 肩輿就闕, 蕭然數廚之圖書。 鸞司撤簾, 偉哉兩宮之調護。 竊恨裕陵大有爲之主, 見誤安石不曉事之人。 慨欲挽三代雍熙, 顧志業豈不誠美? 未免墮一切功利, 嗟君相均負初心。 仰屋發嘆, 富弼之手疏無賴。 進途忘恥, 鄧綰之笑罵從他。 自此賢邪之勢互乘, 而元氣暗削。 譬諸心腹之疾轉痼, 而敗兆疊形。 化敷東朝, 縱有諸君子快活條貫。讒入左腹, 爭奈一番人調戲官家。 報復之計始行, 中外布奸黨籍。 豊豫之論繼起, 東南開小朝廷。 黑海通舟, 誰畫夾北攻之策。 靑城易服, 虛抛擊半渡之謀。 遂令南渡之晋轅, 竟遏中興之夏旅。 此殆天意, 大元帥在外, 孟太后在中。 事乃日非, 黃潜善作左, 汪伯彦作右。 東窻之獄練三字, 是可忍乎。 直閣之疏却萬師, 差强意耳。 雖付托之無憾, 己匡恢之失機。 鐵杖木馬之志在中原, 國讐寧忘, 布衫素帶之陋, 洗千古廟號。 是宜張魏公之倚若長城, 賴風聲之遠曁。 朱晦翁之讀至三奏, 惜天語之不聞。 時値憂疑, 安用逃位之丞相。 功在社稷, 幸有達變之宗臣。 何巨慝駕馭之疎, 而善類綱打而盡。 兵端遽啓, 一壞于秦, 再誤於韓。 君綱漸頹, 三凶居路, 四木當道。 尊朱、程於兩廡, 尙推闡斯道之功。 失眞魏於同時, 未究崇正學之意。 因人成滅蔡之績, 何處可稱? 敗盟促及虞之師, 失計轉甚。 笙歌供汗馬之費, 勢判安危。 玉牒埋幽燕之庭, 地無乾淨。 嗟二后崖海之變, 激異代忠義之悲。 畫蘭丹心, 澟乎如生之氣。 扶桑赤日, 猶有不亡者存。 試看邦籙之永綿, 基在仁厚。 若論國步之終蹶, 弊由委靡。 澤已深於涵濡, 所以無揭竿之戌卒。 刑或失於容忍, 所以多秉軸之權凶。 王、章、蔡, 一條共貫, 恨隄防之未嚴。 明朔、洛、蜀三黨, 各分渠調停之無術? 士氣之非不培, 而浮議轉盛。 文治之非不美, 而武力隨衰。 元昊小竪子之跳踉, 反錫誥而姑息。 契丹一泛使之恐喝, 亟增幣而彌縫。 故邊釁暗啓而潛滋, 終致猾夏。 倘時君內修而外攘, 猶可祈天。 斯皆已跡之可觀, 誠願隨事而反省。 懲前毖後須看否泰之幾, 酌古參今, 可知損益之義。 憲章文物之餐然備具, 念創垂之艱難。 財幣征徭之失其權宜, 慨昏庸之覆墜。 要在天德, 王道之務其本, 然後良法美制之擧, 而行軫三農之惟艱, 每思寶岐殿觀麥。 慮萬幾之或曠, 宜體《無逸篇》。 揭屛懲貪尙嚴, 在貴近而罔赦。 折獄惟恤, 覆大辟而致詳。 分十科而蒐才, 一善必錄。 許六察之言事, 四聰宜張。 講役法而差助之, 利害可商。 放軍制而義勇之, 當否須審。 勵朝紳之名檢, 求宦官宮妾之不知。 納宵衣之箴規, 想水旱盜賊之日奏。 老閻浮關節不到, 戒倖門之或開。 今韓愈何處得來, 屬文體之丕變。 朱仙宿州之古無此捷, 每飯不忘方面風采之各有其人, 惟材是用。 至者一世之陶鑄, 尤係斯文之表章。 鹿院、湖庠寧敎師道之在下。 龍國寶閣, 亦有祖訓之光前。 四子作六經之階, 繼開有責。 一心爲萬化之本, 理亂所幾, 戒北宋之紛更, 懲南宋之偏安。 此其大者, 以仁宗之鎭靜, 兼神宗之奮勵, 豈不休哉? 伏念臣等一班未窺, 三長俱乏。 忝离筵之侍講, 幾承緖餘。 異石室之抽書, 徒效編次。 筆則筆, 削則削, 仰聖學之彌章。 信傳信疑傳疑, 愧謏見之無補。 光增竹素, 工豈止於博稽事竣汗靑, 誠更切於贊治。 玆當繡梓, 竊附獻芹。 臣等謹將所校御定《宋史荃》 《本紀》四卷, 《志》三十四卷世家四卷, 《列傳》五十六卷, 《義例》一卷, 《目錄》一卷合一百卷, 裝成四十冊, 謹奉箋隨進以聞。】
敎曰: “校勘諸臣, 原任賓客奉朝賀徐命膺、右參贊黃景源、原任桂坊承旨沈念祖, 各熟馬一匹面給。 原任春坊監司李鎭衡、參判徐有隣ㆍ徐浩修、義州府尹李在學、大司諫柳義養、原任桂坊參議鄭志儉, 內下表裏各一襲賜給。 原任春坊參判鄭民始ㆍ李崇祜, 各中鹿皮一令賜給。 行副司直李秉模兒馬一匹賜給。” 後十二年辛亥, 上諭內閣曰: “國家治敎、政法, 忠厚寬仁。 列聖相承, 化理郅隆, 綏猷垂謨, 至善盡美, 重熙累洽, 悠久無疆, 有非歷古之所能克媲。 若有宋矩矱之正、文物之盛, 與夫儒術之該性理、士習之重名節, 卽我朝之所尤尙者。 有其尙也, 則宜急所徵, 苟欲徵也, 則莫良於史。 獨《宋史》之纂於元臣阿魯圖ㆍ脫脫者, 潦率無據, 體裁則乖謬, 輯敍則氄雜。 計本紀、志、表、列傳、世家四百六卷。 最羡於諸史, 而爲最無可徵。 洪武中, 命翰林學士宋濂等改修, 中撤未果。 其後周公叙建請改篹, 亦未就。 又如王惟儉之《宋史記》、柯維騏之《宋史新編》, 雖皆佚傳。 原其率多齗齗於改之爲貴者, 良亦惡其無可徵也。 矧伊我朝之尙之也, 而任其無徵, 豈可乎哉? 惟是予於春宮日講之餘, 卽已究心釐篹, 仍卽原史, 再四繹覽, 手自句乙, 略具編表, 命曰《宋史筌》。 筌所以漉水取魚也。 踵加筆削, 凡易十藁, 而其不刊者纔二三, 誠如魚不得漏, 而水不得留也。 曁乎御極以來, 祗愼萬機, 有未可親自輯次。 是命曾任賓僚諸臣, 分管編摩, 因復摭事, 授義緣義, 傅例始克, 勘定成書。 越於四年庚子, 繕寫進呈, 嗣欲刊梓頒行, 以竟夙業, 猶慮裁酌或差, 當須詳証, 旋藏秘府, 閱今又十有二年矣。 蓋作史至難, 刪史亦不易。 《史筌》有刪有作。 刪之未允, 尙屬舊疪, 作而失當, 秪彰新謬。 且史有四體, 闕一不可。 事所以寔之也, 貴乎不誣; 詞所以華之也, 貴乎不陋; 義所以通之也, 貴乎衷適; 法所以檢之也, 貴乎謹嚴。 舊史, 固未達此, 而新篹間亦矯枉太過, 起例頗縟。 近復披覽, 溯考討論, 乃晣由來, 有不得不重定者。 若其揭二帝之年號, 尊正統也; 傳三虜之僭僞, 黜夷狄也。 配后妃於本紀, 壹名位也; 次宗室於世家, 重敦親也。 補遺民於列傳, 與貞節也; 外三忠於原史, 標不臣也。 他如右學術, 則陞儒林之序。 統異端, 則變方技之目。 律、曆之不爲合敍, 藝文之只述本朝, 輿服志之補遺, 《高麗傳》之改撰。 凡如此類, 井然有據, 義整法齊。 事、詞俱得爲能, 一祛舊史之非, 則今之所必可以重定者, 特其過者適之而已, 縟者簡之而已。 其折衷參定, 一應釐改, 條貫臚序于左。 其舊進義例及補八十餘叚, 今所仍取者, 尙居六七, 可竝仍載卷首。 大率是書, 積數十年, 經數十臣, 再三確例而始成, 可謂難矣。 成之難者, 念之深; 念之深者, 推之久。 以我朝之尙於宋者, 而久而靡已, 其不可尙者, 則戒之亦久而靡已, 則斯其可喜者, 豈但《宋史》之始足可徵而已哉? 義例不立, 杜太后本紀, 移編事實于太祖本紀, 雖以宣祖之不立紀爲據。 然《公主傳》則仍《舊史》, 首載秦國 長公。 公主, 太祖之妹也。 旣傳帝妹, 不紀母后, 殊爲逕庭, 今刪杜后事實之載於《太祖本紀》者, 編于《后本紀》之首。【《本紀》一則。】 《義例》改《藝文志》爲《經籍志》。 《藝文》昉於《班史》, 《經籍》創於《隋書》, 而其名義不甚異也, 則不如仍舊之爲愈, 故今正之。【《志》一則。】 《義例》, 以北宋之趙普、曹彬、李沆、韓琦、司馬光, 南宋之張浚、李綱、韓世忠、岳飛、文天祥凡十人, 爲《宰輔世家》, 蓋南、北宋名臣、碩輔, 地醜德齊, 磊落相望, 實難取捨。 各陞五人, 近于硬定, 今竝還次《列傳》。 《義例》, 陞周、張、程、朱, 五賢于世家, 蓋從遷史《孔子世家》之例。 然五賢之之德之功, 揭日月而亘宇宙, 則不以《世家》而始尊, 不以《列傳》而或損。 故今另立《五賢列傳》, 特次于諸臣之首, 以寓表章之書法。【《世家》二則。】義例, 《公主傳》, 降置外戚之上, 以避婦人, 而居廷臣之右。 此則不然。 公主雖曰婦人, 亦係懿親, 宜次宗室之下, 仍作列傳之首, 今復陞之。 義例, 移編穆脩于《儒林傳》, 以其傳易學也。 然陳摶爲宋初易學之首, 而置之《隱逸》, 則脩之爲《儒林》, 無乃不可乎? 且脩與柳開, 倡國初之古文, 爲詞林之權輿, 今還次于《文苑傳》 柳開之下。 義例, 葉適移編《文苑傳》, 以其古文名世也。 然有薦賢衛道之功, 不可以一文人蔽之, 今仍舊史, 還于《儒林傳》。 義例, 又以曾鞏、洪邁, 移編《文苑傳》, 鞏以文詞, 邁以博洽也。 然二人俱位躋宰列, 蔚然有望, 今亦還次諸臣之傳。 義例, 刪《卓行傳》, 以劉廷式、巢谷、徐積、曾叔卿、劉永一等, 編于《孝義傳》之末。 積與永一, 允合孝義, 其餘三人, 不足强附。 舊史之別立《卓行》, 雖甚無謂, 然與其移附之胥爲未安, 無寧仍舊之猶有所據, 故今因之。 義例, 以丁謂、夏竦、王欽若、湯思退、史彌遠、史嵩之移次于《姦臣傳》。 又以林特等三十餘人, 一一類附。 雖嚴修史之斷例, 然然疑者不必强論, 庸瑣者不足深誅, 其不原列《姦臣》者, 竝皆還之舊次。 義例, 《叛逆傳》合《唐書》 《叛臣》、《逆臣傳》而名之。 然若曰叛臣云爾, 則固已爲逆也, 不必苟然捏合, 亟遵舊史而不改。 義例, 九氏列干外國之上, 蓋以俘降擯之也。 然九氏, 以中國之人, 乘亂割據, 已先於有宋開國之初, 則後雖以次爲宋所竝, 固不可比列於外國。 今移次于周三臣之上, 稍與之也。 歷代年號之頻頻更改, 莫宋朝若也。 一號之間, 年數之久近不齊, 故本紀以外, 年數之久者, 稱幾年;年數之近者, 稱初、中、末。 若大事則不拘初、中、末, 輒書幾年。 列傳諸人, 或有有字而無貫者, 或有無字而有貫者, 或有字貫俱無者, 只從舊史書之, 不必强究他書而塡補。 蓋以存舊爲務, 而其減其移, 出於不得已也。 論斷之文, 每就舊史, 或用全篇, 或刪改字句, 亦或別撰, 而務從平易公正。 若涉慘覈苛刻之論, 一切革正, 亟祛吹覓毛疪之習, 勉恢含藏垢瑕之風。 御定書, 不必別立標記, 而此書創述, 爰自潛德春宮之日, 竣功雖在今時, 原始聿宜題識。 且倣思政殿 《綱目義訓》、崇政殿 《備考校正》, 故事卷下, 一一書尊賢閣編, 垂示永久。【《列傳》十一則。】
10月 11日
편집○丙辰/掌令金鍾厚卒。 鍾厚字伯高。 右議政金構曾孫, 鍾秀兄也。 英宗朝, 以經行被薦。 上卽阼爲經筵官, 屢加招延, 不膺。 常以名義自詡, 而洪國榮之屛黜也, 上疏願留, 語極乖謬。 識者笑其昌披。 至是卒。 命加施隱恤之典。 有《本庵集》, 行于世。
○以宋鍈爲司諫院大司諫, 徐有慶爲冬至正使, 申大升爲副使, 林濟遠爲書狀官。
10月 13日
편집○戊午/晝講。
○以李敬玉爲司諫院大司諫, 尋遞以洪檢代之。
10月 14日
편집○己未/次對。 上曰: “今日次對, 三司旣已齊進, 則玉堂多官, 俱在禁中, 只使上下番, 循例入侍。 此是近來之謬, 而本非金石之典。 政院何不申飭乎? 今日合啓, 雖停, 亦可, 在闕不入侍玉堂, 禁推。”
○校理沈樂洙上疏曰:
緣臣愚陋, 言不格聽。 至如宋煥億之類, 恬然不以爲愧, 至以臣言, 爲搆捏。 綱維至於頹弛;風習歸於姑息。 世道、人心, 將不知至於何境。 此又臣妄言之罪也。 噫! 煥億, 名家子也。 方其謟附國榮, 行跡、心事, 實有人所不忍見者, 臣不敢盡言。 而煥億, 乃反以爲不知其所指。 煥億之罪, 人孰不知, 而今又不言, 終爲世道之害, 臣不可不略言也。 嗚呼! 儒臣赴名之後, 煥億之所以贊助於家庭者, 一皆希旨於國榮。 入則欺瞞, 誘說其叔父;出則謟媚藉賣, 傳說搢紳之間, 譏嘲殆遍一世, 累及儒臣, 利歸煥億。 臣所謂欺父兄者此也。 煥億之始黨龜柱也, 自以爲: ‘扶淸議、攻濁流,’ 而龜柱罪著之後, 煥億之平日, 親友所自以爲共義理者, 又被罪譴, 則煥億棄之若遺, 殆如言議之初, 不相合者。 此其心已無所不爲, 而招呼朋類, 纍纍然欲入國榮。 此所謂賣士友也。 噫嘻! 痛矣。 一世尊慕先正者, 孰不愛惜其遺孫? 而以煥億之故, 畢竟深憂, 終恐貽累先正之家。 在朝廷懲創之道, 又不可以先正之孫而不之罪也。 嗚呼! 方國榮專擅之時, 孰不知國榮之罪? 而凡人之父子兄弟, 居私室而不敢語國榮二字, 惴惴焉如有鬼物之潛聽, 威焰之慴人, 至於此極。 今春處分, 斷自震衷, 夬施威罰, 以致公議之繼至, 則人孰不歡忭拭目, 冀見其回亂運、啓治化? 而因循恬狃, 至今不斷, 煥億之類, 遑遑如失窠之蜂, 人心世道, 益復紛紛, 將無所底定。 有識之竊歎, 皆以爲: ‘與其竟不得明正其罪, 還不如天心未轉之時。’ 言之傷痛, 可謂至矣, 抑臣有區區所自悼者。 臣本孤露, 少絶朋遊, 僥倖科第, 反累身名。 人有爲臣言於國榮者, 昨夏禁中, 果得相面, 以爲苟容之計。 所貴乎士者, 行不愧影。 臣則欺心負國, 曾不能效一言於君父之前。 伏乞, 亟治臣罪, 以爲士夫失身者之戒。
批曰: “勿辭。”
10月 15日
편집○庚申/展拜于景慕宮。
○御宣政殿, 行武臣殿講。
10月 16日
편집○辛酉/雷。 減膳, 下求言敎曰: “旬月中天, 三示警異, 而始則殷殷, 中焉虺虺, 今也虩虩然。 移晷不息, 以至牖蒙而詔迷, 殆若手提而面命。 於戲! 天意丁寧, 屢儆寡人, 寡人否德, 不省所以對越之方, 災沴之來, 豈非寡人所召也? 惟予寡人遇災之日, 旣未克側身修行, 消異爲祥, 無災之時, 又未克懋敬厥德, 底豫天意, 使朝象、國事, 日趨委靡頹惰之域, 至於莫可奈何。 於戲! 紀綱之不立, 時予之辜也;廉恥之不張, 時予之辜也;言路之不闢, 時予之辜也;經用之不繼, 時予之辜也;民産之不敷, 時予之辜也;人才之不興, 時予之辜也;侈俗之不變, 時予之辜也;貪風之不熄, 時予之辜也;幽鬱之不伸, 時予之辜也;是非之不公, 時予之辜也;惟其憂虞之形、岌嶪之勢, 千百其緖, 危在呼吸。 夷究其源, 咎在寡人, 而予寡人不曾矯而正之, 上天安得不愍然垂惻, 降此頻複之警耶? 於戲! 寡人之國, 譬如人毛髮皆病, 根委已痼, 澟乎其危, 死亡無日。 爲今之計, 莫若對症投藥, 以冀起死回生。 凡我有位, 皆有醫國之責者, 深究膏肓之源, 各進瞑眩之劑, 苟利於病, 悉言無諱。 噫! 今日之朝象、國事, 如彼其委靡頹惰, 雖在平時, 上下交勉, 兢兢有臨履之虞。 顧玆式月生災, 上穹告誡。 其可以雍容暇豫, 不思恐懼消弭之道乎? 同舟遇風, 胡、越尙猶同心, 矧在君臣之間, 其所以一乃其心力, 持危扶顚, 以紓夫胥溺之憂者, 寧容少忽哉? 咨! 爾群工, 咸陳所蘊。”
○諸承旨上啓陳戒, 略曰: “宋臣司馬光有言曰: ‘人君大德有三, 曰仁、曰明、曰武。’ 此豈獨當時之格言? 抑亦爲今日之良規。 今殿下, 毋患十條之爲弊, 亟勉三德之未盡, 仁而盡仁之術;明而盡明之用;武而盡武之勇, 則國勢底磐泰之安, 朝著臻和平之域, 人事修於下, 而天心悅於上, 轉災爲祥。 惟殿下念哉。” 批曰: “卿等所引三德, 可與《思》 《傳》三達德表裏看。 又是元輔惓惓懃懃於筵席者。 予自在代聽, 作爲受用之三字符, 卿等之言。 又及此克明三德, 則何憂乎十弊之不祛? 矧當修省之日, 第切觀省之思也。”
○領議政金尙喆等上箚引咎乞斥退。 批曰: “天怒天休憂喜難易之說, 可作頂門上針。 賈生、蘇子積薪深淵之喩, 可作他山之石。 奈之何不念協理之義, 有此蹈循之語? 卽起視事, 以盡裁成輔相之責。”
○大司憲金夏材上疏曰:
匪時之雷, 逐年斯生, 責躬求言, 愈往愈摯, 而未聞消弭之策。 有可以當聖心, 至尊獨憂於上, 世道日趨於下, 豈不澟然而心寒? 噫! 人事失於下而後災異見於上。 近日三司之所爭執, 皆是天討之所必加, 而上下相持, 狃於姑息, 今天安得不動威以警之哉? 向來宮省失火之變, 亦豈非可驚可愕之事? 而三司之地, 迄無陳戒之言, 臣竊惜之。 昔高堂隆、王朝, 皆當宮禁失火之時, 極陳修省之方。 其言有曰: ‘雖曰由人火, 寧知非天譴?’ 此豈非今日所可法耶? 伏願聖明, 先從方寸之間, 懋昭對越之工, 屢省厥躬, 愼乃攸止, 以爲答天警、召和氣之道焉。 我國之於彼人, 金繒往來, 今已百餘年。 雖以畏天圖存之意, 有此卑辭厚幣之擧, 而凡賓禮、饗禮之間, 與前日事大, 逈然不同。 伏聞今番冬至使行之外, 又出別使, 而發行日字, 相距不一旬。 臣雖未知聖意攸在, 而沿路之冠蓋相望, 列邑之供億旁午, 國用漸耗, 民力益困, 非細事也。 伏願, 亟寢成命, 依前以冬至使兼行, 以省一分之弊焉。 且聞表文之式, 視前漸隆, 贊揚之除, 或以堯、舜、孔子之名言, 容易加之。 此豈先正所云, 忍痛含兔迫不得已之意哉? 區區過計, 以爲彼國若長其無厭之欲, 一反今日之爲, 則將何以繼其後耶? 伏乞, 更加三思, 歲幣之外, 勿加其數, 爰命詞臣, 文字之式, 只按舊例, 以慮後弊, 以存防閑焉。 臣按《禮》天子、諸侯, 各有掌獸之官。 納其犧牷牲而視之, 擇其毛而卜之吉, 然後養之。 是故, 牛夜鳴則庮;羊冷毛則毳氈, 所以重血食, 而循軌物也。 以今番冬享省牲時事言之, 牲牛放逸, 直奔御前, 玉體驚動, 大祝失措。 此莫非養之不豫, 致此踈虞也。 且《詩》‘稱淸廟朱絃疏越, 一唱三歎。’ 顧今, 雅樂殘缺, 古制雖難猝復, 而今日堂上、堂下軒架之樂, 煩促太甚。 以臣所聞, 參之數年之前, 則節奏不啻轉急。 伏願, 申命牲官及樂官, 使之養有素, 而講必明, 俾音調疏緩, 犧牲馴擾焉。 近者康陵案山偸埋之事, 誠一變怪。 雖以間於衆塚, 得免如法抵罪, 而銘旌之冒贈誥, 其法甚重。 蓋姦民、螽民, 惑於風水之說, 往往有厭勝求福之擧, 安知後來無漢 釋之之所慮乎? 臣素疾堪輿之術, 茫昧不經, 誤人甚多。 或被有識者排觝, 則必引程、朱所論以文之。 噫! 程、朱所論, 不過愼擇君親體魄, 所藏安寧之地耳。 曷嘗如近世地師所云: ‘某地出其公;某地出某卿乎?’ 且國典山訟之法, 略倣周制墓大夫之規, 而條例不一, 眩於擧行, 甚至百般圖囑, 枉法循情, 次諸西則西之, 諸決東則東之, 低昻之間, 流弊滋甚。 乞命京兆及諸道, 《續典》山訟條, 法例之不齊者, 悉加稟裁, 更頒新制, 仍就地家陰陽之書, 焚其妖誕之方, 禁其誑誘之習, 以定民志, 以嚴國典焉。
批曰: “寂然之中, 有此無隱之說, 謂之差疆人意可乎。 上叚諸條, 當留意, 其次數件, 事係不可洩, 亦有相左者矣。末端事, 申飭攸司, 至於焚方書, 擧措不容易, 不允。”
10月 17日
편집○壬戌/雷雨。
○朝講。 召見大臣。
○以沈念祖爲成均館大司成, 黃景源爲知經筵事, 金熤、金夏材爲同知經筵事。
10月 18日
편집○癸亥/晝講, 兼行次對。 上曰: “雷異頻作, 咎實在躬。 寡人受祖宗之托, 履艱大之位, 治不徯志, 惠未下究, 以致民困於下, 天怒於上, 丁寧之戒, 諄複至此。 此寡人之日夕懍惕, 莫省所以者也。 卿等如有敎寡人者, 惟望悉陳而無隱。” 領議政金尙喆等對曰: “臣等以不才, 猥忝輔相, 不能仰裨治化, 自干天怒, 惶懍震越, 不知所達。 遇災知懼, 過災輒忘, 實是今日之大憂也。 殿下每以今日之心爲心, 則天災時異, 何從而至也? 是臣等之望也。” 上曰: “言甚切實, 敢不加勉? 今日國事, 旣不能大振作、大有爲, 只將牽架補漏, 依樣過了, 民憂何以紓之, 天譴何以答乎? 爲今之計, 喚惺人心, 滌去舊習, 宜從受病處下手, 而予所以趑趄者, 誠以世道日益渙散, 舊疴、新恙, 日漸沈深。 今若不思底定之道, 徒加奮發之政, 則治效未著, 世道先壞, 竝與根本之地, 而更無着手處。 朱子所謂。 ‘必思大亂之語,’ 其情誠慼矣。 朱子以堯、舜君民之志, 夫豈有思亂之心? 其言猶且如此, 則當日事, 可以想得, 而今予又不幸當之矣。 世道至此, 更何可言? 惟當不激不乖, 靜而俟之而已。 譬諸濁水, 則水方渾濁之時, 若欲激而淸之, 則適足以益濁, 而水中之物, 何以窺得耶? 莫如靜而澄之, 待其自淸, 然後水中之巨細大小, 可以歷歷矣。 治國如治水, 先定世道, 以靖民志, 徐察賢愚, 一擧而措之, 則事半而功倍矣。”
○禮曹啓請康陵案山所見民塚掘移。 敎曰: “事體固甚至重, 而與垓內近地有異。 無論平土與掘移, 俱是不容已之重, 況有孝廟朝戊戌受敎, 豈非今日之所宜遵守乎? 然則, 石物依肅廟朝已例, 但於陵上望見處撤去, 至於平土掘移, 恐無可論。 問議大臣稟處。” 禮曹啓言: “問議于大臣, 則領議政金尙喆以爲: ‘陵寢垓子外墳塚, 勿爲掘移, 旣有孝廟朝受敎。 懿陵案山相望處, 亦有古塚, 以其陵寢前入葬, 又有先朝勿掘之敎。 陵上望見處石物之不得不撤去, 亦有肅廟朝古例, 而今此犯葬, 旣是本陵火巢之外, 則平土掘移之有所持難, 聖敎之下, 孰不欽仰? 而至於石物, 雖與垓內有異, 案對望見處, 決不可仍置者。 發遣該曹之臣, 眼同地方官, 撤去爲宜。’ 左議政徐命善以爲: ‘各陵封標之外, 則雖坐立相見處, 曾無擧論者, 乃是封陵前古塚之謂也。 今此康陵案山, 雖曰封標之外, 纍纍衆塚, 旣在相望之地, 則莫重對案, 民葬之不爲禁斷, 誠極寒心。 而旣已年久之後, 到今一時衆塚之平土掘移, 果涉重難, 誠如聖敎。 只於相望處, 撤去石物, 此後如有新葬者, 陵官摘奸報禮曹, 葬處登時掘移, 犯者照律科罪, 又或未卽發覺? 當該陵官, 隨現重繩事, 申明定式, 恐不可已。’ 右議政李徽之以爲: ‘陵寢相見處, 纍纍之形, 宛然呈露, 置而不問, 事理未安。 國陵前入埋者, 雖不擧論, 而象設坐臥相見處所在新塚, 竝令平土, 若有子孫之欲爲移葬者, 依願許之, 恐合事理。’ 領敦寧府事李溵以爲: ‘陵寢事體, 至敬至重。 勿論坐立, 凡於望見處入葬者, 一切掘去, 在法當然。 而今此康陵案山之衆塚纍纍, 或有年久者, 或有無主者, 盡行掘移, 與平土之重難, 誠如聖敎。 至於石物之迄今未撤, 有關國體。 但於望見處撤去之敎, 大哉王言, 臣誠欽仰。’ 領中樞府事鄭弘淳以爲: ‘雖是封標之外, 若相見處。 則在所當禁。 康陵火巢外望見處民塚其數甚多, 有石物者撤去外, 衆塚一切用平土掘移之律, 有難擧論, 誠如聖敎。 第念陵寢以前已葬者, 雖屬不問之科, 猶或可也。 若竝與陵寢以後入葬者, 而一例置而不論, 則已往罪犯, 姑舍勿論, 日後犯葬, 無以禁防。 就其中査別久近, 合爲平土者, 不必過用矜恤之典。’ 大臣之議如此。 上裁何如?” 敎曰: “只於陵上坐立俱見處, 撤去石物, 掘移平土, 無可論。 此後嚴立科條, 定以令前之限現發者, 重繩, 以此嚴飭諸陵官處。 大抵衆塚之冒禁葬埋, 固是不畏法之致。 而予則, 以爲或多不知法而然。 到今, 陵屬輩, 藉此句叚, 操縱於已葬人塚, 或有入聞之事, 竝與陵官而勘斷。 旣於葬時用情不禁, 又於禁時用情作奸, 則尤豈非無狀之甚也? 一體嚴飭。”
○玉堂上箚曰:
日昨所下傳敎, 十條責躬, 旨意懇惻, 而第以紀綱不立言之, 明愼刑賞, 所以立紀綱也。 懲討是何等刑政? 而危逼之元惡, 假息於海島; 沮遏之權奸, 偃處於山水。 人心漸就狃安, 亂逆無所懲畏, 尙何望紀綱之立乎? 伏願, 廓揮乾斷, 以爲立紀綱之本。 以廉恥不張言之, 砥礪名節, 所以張廉恥也。 人君御世, 莫先於名節;士夫持身, 亦莫先於名節。 而近世以來, 上無崇奬之實, 下無自修之行。 奴顔婢膝, 恬不爲愧; 蠅營狗苟, 看作尋常, 搢紳士夫, 不識有羞恥事, 尙何望廉恥之張乎? 伏願, 激揚頹俗, 扶植名敎, 以爲張廉恥之本。 言路之不開, 何也? 竊覵, 殿下非無來諫之心, 終欠聽言之實。 諫疏之不槪者, 或有批旨之歷日未下, 而臺啓之難處者, 或有竄配之準請還收者。 以至民憂、國計, 不登公車; 袞闕、官邪, 未聞讜論, 此不幾於孟子所云, 訑訑之拒乎? 伏願, 實心虛受, 專意採用, 以爲開言路之本。 經用之不繼, 何也? 我朝財賦, 本自不敷, 而冗食之類, 猶未汰定, 不急之需, 率多糜費。 胥吏之奸竇漸滋, 蔀屋之杼軸殆空。 漢 文惜露臺之費, 衛 文致革車之盛, 政宜可法於今日也。 伏願, 克去冗費, 廣加儲蓄, 以爲繼經用之本。 民産之不敷, 豈無故乎? 災荒頻仍, 徭役繁重。 一家耕織, 不足於徵租, 索錢百里, 鷄犬盡入於輸官賂吏, 民生之困, 吁亦慼矣。 若論救民之策, 量田、均稅, 爲今日第一急務。 八路之不復量田, 爲六十餘載, 圭梯之形, 無復舊制, 膏瘠之品, 逈殊前等。 井田經界, 雖不可猝行, 至於步畝分等, 決不可少緩。 伏願深軫民隱, 克修田制, 爲恤民産之本。 人才之不興, 豈無故乎? 國之用人, 猶匠之用木, 而今則不然, 只視門閥之高下, 不問才器之能否, 錢穀、甲兵、文學詞命, 竝責一人, 看作通才, 而韋布之賤、草野之士, 雖有眞箇才能, 何嘗搜訪, 而試用乎? 伏願博求朝野, 量能授任, 以爲興人才之本。 侈俗之不變, 厥惟久矣。 匹庶紋繡之服, 僭擬卿相;朝士車馬之飾, 誇耀市街。 上下相效, 尊卑無節。 矯捄之道, 亶在於導率之如何。 伏願深究弊源, 昭示儉德, 以爲變侈俗之本。 貪風之不息, 亦已久矣。 名敎隳而國綱弛, 鄙悖之類, 無所顧忌, 貪墨之風, 莫可禁遏。 至於向日兩藩臣之眞贓已露, 厥罪罔赦, 而亦止於善地竄配。 贓法之不嚴如此, 則掊克之類, 必不知畏。 伏願申明當律, 斷不容貸, 以爲息貪風之本。 幽鬱之不伸, 莫如殺獄。 近來京外獄囚, 積年牢縶, 未卽斷決者, 不知其幾。 哀魂怨魄, 叫號於泉壤之間, 蓬頭鬼面, 痛楚於金木之下, 豈不爲干和之端乎? 伏願亟命審理, 劃卽査決, 以爲伸幽鬱之本。 是非之不公, 最關王政。 世級漸降, 私意橫流, 義理囫圇, 言議矛盾, 每有人心乖睽之歎, 未見朝著寅協之風。 爲今之計, 莫如建其皇極, 一其趨向, 使是者正其邪, 邪者歸於是, 則會極歸極之美, 亶在於是。 伏願旌別淑慝, 明示好惡, 以爲公是非之本。
答曰: “應旨陳箚, 言甚根據, 當留意矣。 可以稟處者, 許令廟堂覆奏。”
○以鄭一祥爲司憲府大司憲, 鄭象仁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19日
편집○甲子/晝講。
10月 20日
편집○乙丑/雷電。
10月 21日
편집○丙寅/電而雨。 減膳十日。
○晝講。
○敎曰: “嗚呼! 天又以殷雷閃雷, 不大聲以色, 勤告而頻警之。 嗚呼! 災祲之數見, 謂可以適然乎? 玄遠之難諶, 謂可以無徵乎? 寡人以是責躬, 固已屢矣;群僚以是陳箴, 亦云摯矣。 今天之動威示譴, 愈往愈切, 天意或者閔予小子之迷不知悟, 必欲開發導迪而然也歟? 要之, 人事失於下, 而天變作於上, 豈寡人之責躬, 不以誠歟? 豈群僚之陳箴, 不以實歟? 豈頹惰之依舊, 而無所振勵歟? 委靡之若昨, 而未始奮發歟? 寡人之對越于天; 群僚之對揚予寡人, 如彼其不誠無實, 則尙何望持危, 而扶顚乎? 惟是之故, 不惟不能格天心、召天和, 乃反益天怒、致天災。 此莫非予一人之否德, 予寡人中夜繞榻, 倍增悸恐。 不敢以鋪張之辭, 申儆有位, 但將罪已省愆之意, 更自今日, 減膳十日, 政院知悉。”
○諸承旨上啓陳戒, 賜優批。
○領議政金尙喆上箚陳戒乞斥退。 批曰: “予寡人, 不能因微而識著, 不能尋影而察形。 不識於微故著, 不審於影故形。 大抵人固天之一氣, 自有流通之妙。 豈曰高高者不干於人, 眇眇者不屬於天耶? 予寡人自叨丕緖, 治不徯志, 注措云爲, 罔非遺微忽影之事也。 卿可悉否? 以之事天而亦如之, 對越一念, 或作或撤於幽獨之地, 惟今祲沴之著見形露, 至於再、至於三之不足, 又至於鎭日迭作者, 宜其然也。 天災之荐儆, 由予一人也;世岐之屢更, 由予一人也。 自咎之外, 更有何說? 至若卿斥退之請, 益覺慨慨。 矧予値今澆漓之時, 恃卿等不啻若中流之砥柱。 卿其念之, 無事於撝讓, 是予區區之望也。”
○左議政徐命善上箚陳戒乞斥退。 批曰: “奈之何匝月之頃, 雷電示警, 若是煩複也? 未敢知天意不遺予, 寡人欲以災而增益予所未能歟? 蓋人情好祥而惡災, 然若其儆畏之心, 無災時終不如遇災時, 故曰: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石至麤也, 玉至美也。 非麤無以攻其美也。 因災而知畏, 因畏而致祥, 則今日之災, 在予安知不爲玉成之資乎? 予於悚惕之極。 以是自寬, 非敢有慢忽也, 誠以罪己責躬, 雖不可無, 亦不可長, 留在胸中, 以妨無適之工也。 此際又觀卿言, 可謂頂門之針, 思欲勉其所不勉者。 又若箚末引讓, 首揆之批及之。 卿等之去就, 世道國事, 所係甚大。 非卿等協輔, 予將誰與共理? 卿其念予至意, 卽起視事, 康濟時艱。”
○右議政李徽之上箚陳戒, 乞斥退。 批曰: “纔從領、左揆箚批, 布之以自訟之辭, 申之以自寬之意。 不諗卿已看詳否也? 今雖爲答於卿, 其言無以易此矣。 續見卿所陳箚本, 首托千百言, 齗齗於降災之由, 眷眷於弭災之方, 予讀之數回, 竊不勝激感嘆賞。 噫! 降災之由, 卿旣悉言。 弭災之方, 予欲略論。 大抵目下當務之急, 莫急於寅協二字。 不幸乙丙以後, 凶逆迭作, 世道屢變。 如其不陷于辟, 不罹于辜者, 必欲固存, 而裁培之, 無有彼我, 無有甲乙, 咸導大同之域焉。 此予寡人所以體先王平蕩之化, 述先王陶甄之功也。 然而治猶不徯志;政多不諧意, 迄于今六閱星霜, 而反考其跡, 果蔑蔑然無徵。 每一念至, 不覺環榻而彷徨, 斷斷此心, 屋漏之所照。 在今之時, 爲今之計, 政宜勿忘勿助, 不激不隨, 以彌綸我朝著, 保合我世臣, 爲一副當規度。 又從而尤者拔之, 過者矯之, 用舍有方, 擧措得宜, 則寅協之效, 可指日而期矣。 予寡人以是自勉, 更爲卿等誦之。 矧卿等在承佐之地者, 尤宜將此二字, 作爲符契, 上以匡弼, 下以董勵, 實心擔着, 一是不懈。 庶幾迓續邦命, 天休滋至, 豈不韙哉? 豈不盛哉? 紙末控免, 胡乃煩複至此? 和羹之責、涉川之任, 有望於卿等, 良亦切矣。 曲副於卿等, 非可擬議於今日。 卿其克殫厥猷, 莫負予意。”
○知中樞府事趙重晦致仕。 先是, 重晦屢上章乞休致。 至是, 又陳疏謂愈力。 批曰: “至懇難孤, 不得已許施。”
○平安道觀察使, 以定配罪人沈履之物故啓。 敎曰: “觀此啓本, 甚可嗟歎。 所坐別無干連, 且欲甄用之人。 罪名特爲蕩滌。”
10月 22日
편집○丁卯/副修撰韓光近上疏曰:
向日, 聖旨中十條, 無非切時要謨, 而若其最切而當急者, 人才與財用是也。 《大學》一部, 要其歸曰用人、裕財。 顧今化理淸明, 政懋激揚, 而夷考其實, 則棄播皐刑, 果當其任;契敎夷禮, 果得其人乎? 有國安危, 責於干城, 而陰雨綢繆, 率多踈虞, 則周家兎罝, 已矣無論, 生民休戚, 係於守令, 而汚吏侵漁, 相續現發, 則漢世循良, 不可復見。 草野寒畯之拔用, 不過鄕薦一路, 庠序人才之培養, 但止課試四等。 雄閫巨邑, 惟從履歷久近, 淸官美職, 只取閥閱子弟。 雖有絶倫之才行, 非科目、非世族, 則徒見螢乾而蠧死, 未聞鶚薦而蟠容。 用人不廣, 已成積痼之弊。 雖以文武已通籍者言之, 武爲幾萬, 文亦至千。 豈以千萬人之多, 曾無一介士可用乎? 向日, 嶺外一侍從之擢授恩資, 而除目之下, 瞻聆俱從。 一人之起、廢、升、淪, 何與於許多草萊之士, 若是相顧動色? 則其有關於世道, 豈曰少哉? 伏原殿下, 用舍之際, 先求踈逖之蹤, 黜陟之間, 克去偏私之戒, 使一絲一髮之才, 各盡其能焉。 今日國家之財用, 其亦哀痛。 臣於數十年前, 見江上萬里倉, 紅府相仍, 充溢露積, 其時司國計者, 猶以經用爲憂。 近則向之陳陳坻京者, 今焉空空庫廨而已。 非關西綿布、折錢, 必封不動中犯用。 太倉分祿, 每患東西乞貸;貢人受價, 未免歲月遷就。 昔則城內市井之徒、江上商賈之民, 以富足聞者多, 而今也, 則無;昔則, 三南多積粟之人, 兩西多蓄貨之家, 今則, 杼軸之空, 大抵同然。 國與民之貧寠如此, 此曷故焉? 耗財之端非一, 而奢侈爲甚。 第今侈風, 其來已久。 第宅之奢麗, 殆近土木之妖, 服飾之華靡, 無異倡優之戲。 中外尾間之泄, 公私困窮之弊, 未必不由於此。 爲今日矯捄之道, 惟在殿下之一身。 雖一木一石之費, 一縷一粒之用, 輒曰: ‘是民之脂膏也。’ 以爲撙節財用之本, 何患乎經費之不繼, 民生之不給乎?
批曰: “爾擧十事中, 二條言之齗齗, 曷云迂闊? 甚是切要。 第當詢于廟堂, 欲責實效。”
○同知義禁府事魚錫定上疏曰:
昨冬徐有寧之疏, 首以賤臣供辭中宦妾一叚, 反驅先臣於罔測之科。 其時, 宦妾輩從中作亂之狀, 故參判臣徐命九, 來言先臣, 而事係宮禁, 以一人之口傳, 先自上書, 極涉惶恐。 先臣謂命九曰: ‘君言非不信也, 亦不可以君言而先上書矣。’ 以邸下之於老臣, 毋論某物, 有以下賜, 亦非異事, 爲言於命九矣。 翌日, 果有酪粥下賜之便, 故先臣修上一書於春宮, 備陳掃除奸凶, 廓淸宮禁之計者。 誠以景廟玉候, 長在靜攝之中, 旣未得入對, 則上書春宮之外, 無他道矣。 今有寧, 徒以誣辱爲快, 至以藏形匿跡窩窟密地等語, 搆捏之。 又以先知預構, 半夜請對等語, 忽地揷入, 以實上款, 而所謂先知, 所謂預搆者, 果懸想耶? 臆揣耶? 先臣受符, 適値深夜, 則不請對於其時, 更待何時耶? 至於僞勳事, 有寧乃掇拾賊鏡劫辱之論, 證以三錫之誣招, 至若普昱之凶疏, 不過蹈襲賊鏡之餘套, 而欲因此證, 成先臣罪案, 可見其辭窮而意竭也。 先臣以僞勳事, 憂憤痛冤, 以如許會盟, 闕之可也之語, 發之章疏。 甲辰年, 先大王下書于先臣曰: ‘國舅爲國忠心, 可如皎日, 可質神明。’ 庚寅年, 賊臣, 親承 先大王下敎, 以予若以王子在, 則豈知國舅之心哉? 爲敎。 今有寧, 旣未執迹而援實, 每輒鑿空而加誣, 眩惑簸弄於君父之前, 臣實痛之。
批曰: “省疏具悉, 勿辭。”
10月 24日
편집○己巳/正言李益運上疏曰:
“上天無僞, 只一箇誠而已。 聖人之與天合德, 舍是誠何以哉? 試觀今日朝廷事, 其果出於誠耶? 抑出於人僞耶? 殿下聖學高明, 上自聖賢經傳, 下至濂、洛、關、閩, 無下貫穿, 而每於經筵, 輒以名物度數之無甚關於治體者, 俯賜發問, 以觀諸臣之難於應對, 殿下之於經筵, 不可謂誠也。 三司之啓, 殿下明知其罪逆通天, 不可容貸, 而或牽於私, 或屈其法, 只以勿煩二字, 爲應接之方。 殿下之於天討, 不可謂誠也。 殿下於懲貪一事, 始嚴終弛。 雖以目下事言之, 海西守令之憑藉校役, 賣得游丁, 以累千財貨, 專潤私橐者, 不下囚禁之命, 但有査實之敎。 處分暇豫, 終欠嫉惡。 殿下之於懲貪, 不可謂誠也。 國家機務, 專係廟堂, 而未嘗見一言之上弼君違, 一事之下察民隱, 獨使至尊, 憂勞於上。 此廟堂之不誠也。 筵席之凡有詢問, 其所應對者, 上窺天心, 下避時諱, 依違混淪, 似是似非。 蘇模稜三字, 爲當世持身之妙方。 此筵臣之不誠也。 臺閣之顧瞻媕婀, 便成風習。 語犯袞闕, 則或恐有觸於雷霆, 事關朝貴, 則或恐有妨於進塗, 左牽右掣, 徒歸含默。 間有一二論列, 苟非傾軋, 卽是挾雜, 言出於此, 而其實在彼;論左於甲, 而其實在乙。 此臺閣之不誠也。 以此觀之, 雖謂之不誠世界, 可也。
批曰: “所陳當留意。
○先是, 上謁永陵, 還谷山。 府民有上言于駕前者曰: “前府使李奎緯, 稱以移建鄕校, 歛取賣鄕錢六千兩, 四千一百兩, 則歸之私橐, 而其父以其時鄕任, 方在囚訊中, 乞嚴査蒙放。” 敎曰: “其言, 皆有苖脈, 不可直歸之構誣之科。 李奎緯所犯諸罪, 幷令道臣, 詳査登聞。” 黃海道觀察使趙尙鎭査啓言: “奎緯罪犯, 果如邑民之言。 幷覈其別造刑杖, 違法濫殺等事以聞。” 敎曰: “査啓已到, 事狀狼籍。 國無法則已, 不然, 此等暴官汚吏, 不抵重律而何哉? 何待回啓? 李奎緯下該府, 嚴問口招。” 乃奎緯納供, 語多自明, 且言道臣査啓, 專出構誣。 左議政徐命善, 以奎緯口招, 多有問目外蔓辭, 而該府捧入, 大關後弊, 請禁堂推考。 從之。 尙鎭, 以囚供之反詈, 亦上疏辭職。 不許。 金吾請奎緯議處。 敎曰: “稱以禮錢, 貸用夥然。 毋論公下與貸下, 均之爲不法。 然旣非記簿所在, 則不可以監守自溢, 直斷一律, 亦曰準數欲報, 則又難以搶奪民財, 輕寘大辟。 至於濫殺人命, 或謂之强盜, 或謂之淫女。 償命一款, 雖無可論, 當此貪墨成風, 紀綱掃地之日, 其所懲勵之道, 尤不容少緩, 而越法勒勘, 亦非王政, 當以借貸本律酌處, 而聞渠文簿未勘, 可謂事未究竟。 姑令保放, 待準償勘簿, 還囚照律。 及奎緯還囚。 以事係贓汚, 議讞久不決。 至再明年壬寅夏, 旱甚, 上禱雨于雩壇, 駕過義禁府前, 親臨錄囚, 始命減死, 酌配于求禮縣。
○以金鍾秀爲知經筵事, 李性源爲同知經筵事。
10月 25日
편집○庚午/次對。
○以鄭元始爲同知經筵事。
10月 27日
편집○壬申/日甚寒。 遣承旨于義禁府刑曹, 放輕囚。 敎曰: “日寒如此, 雖是死囚, 未施律之前, 若或因寒徑斃, 則殊非王政。 令宣惠廳, 造給襦衣, 優與藁薦, 使之防蔽。”
10月 28日
편집○癸酉/敎曰: “大殿誕日陳賀及正至陳賀, 用冕服, 乃朝賀故耳。 至若慈殿陳賀, 當用綘紗袍。 此旣有宋時范文正定論。 今後親行慈殿、慈宮誕日陳賀所御服色, 以此定式。”
10月 29日
편집○甲戌/雷電。
○行次對。
○以洪樂性爲禮曹判書, 徐有慶爲工曹判書, 洪樂命爲藝文館提學, 金熤爲議政府右參贊, 鄭元始、蔡弘履爲備邊司提調。
四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乙亥朔/雷。 下綸音求言曰: “院啓、堂箚, 雖援例不爲, 在予恐懼之心, 豈以晦朔之殊, 有所間然哉? 向因遇災, 廣求直言有日, 而訖無一人之應旨。 籍令今又求言, 必當如前, 其在務實之政, 不可不申求讜言。”
11月 4日
편집○戊寅/晝講, 兼行次對。
○回還書狀官趙鼎鎭, 進聞見事件。 一, 熱河在於易州 承德府。 自燕京北行二百餘里, 到南天門, 峻嶺橫塞, 上有小缺, 築城障之, 亦塞北之一大關阨, 而出南天門一里許, 有古北河。 渡河十餘里, 疊嶂揷天, 奔馳東北, 城堞逶迤於石角, 卽萬里長城之古北口也。 城外又有重城, 周廻可七八里。 重城之外, 路轉山腰, 車不方軌。 從此至熱河二百餘里。 兩山挾路, 或闊或狹, 至熱河, 地形稍廣。 蓋自熱河東抵山海關外大凌河, 爲五百餘里。 北接蒙古地百餘里。 行宮, 不施丹艧, 扁以避暑山庄, 只有短墻而無城。 一, 京城內, 有佛舖子, 互相賣買。 朝臣用此作爲貢獻, 皇帝亦以賞賜貴臣。 千秋節晨朝, 有進貢。 覆黃帕架子, 盛以金佛一座, 長可數尺許。 舁入闕中, 聞是戶部尙書和珅所獻。 西蕃僧額爾德呢, 自稱四十二世轉身。 皇帝遺六皇子及內閣學士永貴, 厚幣邀致, 置之金屋, 同坐御床。 內務府供饋, 一與皇帝等。 貴臣閣老以下, 莫不趨走服事。 蕃僧, 年方四十三, 釋名道行, 亦不持戒飮酒食肉, 其徒到京者, 千餘人。 一, 蒙古四十八部落, 最爲强盛。 蒙王新立, 則以公主嫁之。 蒙人與淸、漢通同仕宦, 而爲駙馬者, 亦數人。 每蒙王入朝, 則陰令旗下, 伺察其動靜, 蓋畏之也。 其俗尤敬蕃僧, 畏之如神明。 皇帝之尊重蕃僧, 士民之稍有知識者, 莫不巷議, 以爲: ‘皇上欲令此僧, 鎭壓蒙古, 故有此非常之禮’。 一, 皇帝行幸時, 所乘黃屋四人轎, 與朝臣所乘無異, 只有黃黑之別。 帶弓矢、佩劎, 騎而前遵者, 未滿十雙, 從官不過五六十人。 最後, 後宮所乘太平車二輛而已。 輜重幾至數千輛。 橐駝不知其數。 治道則編茅飾土, 轉磑磨堅。 數百里內, 丁夫裹糧赴役, 最爲民弊。 所經各縣, 蠲其租稅, 而不過一畝數十文, 不足爲惠。 一, 熱河戲臺, 在行宮之內, 層閣宏敞, 左右木刻假山, 高與閣齊。 仙果、珠樹, 剪綵爲之。 戲本有五, 一本共有十六技。 卯而始, 未而罷, 凡五日而止。 大抵多祝壽之辭, 而率皆雜亂。 如虞庭八佾, 只有武舞。 武士六十四人, 皆着金盔錦甲, 右手持劎, 左手執戈, 爲坐作擊剌之狀。 甚至以堯、舜爲戲, 乘之黃屋, 着以冕服, 爲華封、蒼梧巡幸之狀。 樂無土革之器, 其聲噍殺, 無寬緩和平之意。 一, 兵部尙書福隆安、戶部尙書和珅, 貴幸用事, 閣老阿桂之屬, 充位而已。 和珅, 滿洲人, 屬鑾儀衛, 不次陞擢, 寵幸無比。 爲人狡黠, 善於逢迎, 年方三十一, 爲戶部尙書九門提督, 而以最所鍾愛之六歲皇女, 定婚於其子。 性又陰毒, 少有嫌隙, 必致中傷, 人皆側目。 原任閣老李侍堯、李如栢之後孫, 而爲皇帝所信任。 年老位高, 平日兒畜和珅, 珅銜之。 年前侍堯爲雲貴總督, 而貴州按察使海明, 爲瀋陽 奉天府尹, 入京謝恩, 歷辭和珅, 珅 私問侍堯動靜, 海明言; ‘侍堯貪濁無厭, 畏其誚責, 嘗賂黃金二百兩, 爲壽於生日。’ 珅乘間奏之。 仍請按驗執贓累萬, 力請斬之。 皇帝命囚刑部, 籍其家貲。 有黃金佛三座、眞珠葡萄一架、珊瑚樹四尺者三株。 此是侍堯進貢物件, 而還給者也。 蓋藩鎭貢獻, 有九種物, 則每以三種還給。 大抵侍堯貪贓中, 五之三, 入於進貢, 故皇帝心欲宥之, 而重違珅意, 詔諭各省摠督及州縣官, 議其置法當否, 以海明之賂金, 亦令充軍於黑龍江。 侍堯之貪, 雖合置法, 和珅之奏, 亦出私嫌。 及其按査, 務從深刻, 故人皆不直之, 畏其勢不敢爲傅生之論。 一, 閣老于敏中, 素以廉直聞, 皇帝信任之。 入閣數十年, 事業雖無可言, 民譽亦頗不衰。 身故之後, 其妾張氏, 私分家財, 潛給敏中之從子士格, 而其孫則所分甚少。 其孫訴之福隆安。 隆安以聞皇帝, 使和珅, 査其家貲, 幷計第宅、田園及釵、釧、衣服之屬, 與士格之所藏金銀, 合爲二百萬。 皇帝大怒曰: ‘朕任敏中數十年, 知其爲廉直, 安得有許多貲?’ 命籍沒其家産, 奪張氏三品夫人誥命, 爲婢於曲阜 夫子廟, 使之觀感云。 一, 臣於燕京離發前數日, 聞有罪人之剮臠於順直門外者, 使任譯探問, 則山西省士人, 上書行在論七條, 皆是直陳闕失, 而其中三條, 卽土木之不息也, 巡遊之無節也, 番僧之過禮也。 皇帝震怒, 卽付在京刑部, 生而臠割之。 書本, 秘不宣布, 姓名亦無傳說。
11月 5日
편집○己卯/忠州人李述祚, 造藍旗, 自稱義兵大將, 告變忠州牧曰: “有賊聚兵操鍊, 七道響應。” 且錄納賊魁姓名。 洪忠道觀察使洪秉纉, 密啓以聞, 上召見諸大臣謂曰: “事近於狂易, 不足可驚。 道臣旣啓聞, 將何以處之。” 領議政金尙喆曰: “不可意其狂易, 而置而不覈, 宜卽拿來訊鞫。” 左議政徐命善、右議政李徽之曰: “見其告官語、旗上所書, 殊狂妄妖誕, 不必拿來。 亟送按覈使, 覈其事。 苟有端緖, 逮鞫未晩也。” 上可之。 差副司果朴天衡爲按覈御史, 往按之。
○以金鍾秀爲工曹判書, 洪樂命爲漢城府判尹。
11月 6日
편집○庚辰/行酌獻禮于敏祥宮。
11月 7日
편집○辛巳/親押景慕宮冬享祝。
11月 8日
편집○壬午/詣景慕宮, 省冬享牲器, 遂齋宿。
○太學儒生等, 捲堂, 書進所懷曰:
今番回還使臣, 有金佛受來之事。 我國本以崇儒重道, 中華所敬重, 而今此專對之行, 帶來邪穢之物, 非但貽羞我國家, 亦將爲天下後世之所笑。 臣等跡忝尊聖之地, 目見奉佛之事, 心切驚駭, 義難泯默。 日前發疏斥之論, 而末乃岐貳, 荏(再)〔苒〕時日, 無封章之期。 遂致各自引義, 俱爲自處, 故廉隅所關, 不敢冒入食堂。
大司成以啓, 命勸入。
11月 9日
편집○癸未/行冬享于景慕宮。
○承旨沈念祖啓言: “故忠臣李廓、羅德憲, 賜諡旌閭, 實出樹風聲之盛意。 德憲則卽爲擧行, 而廓則以其不知鄕里之何地, 子孫之誰某, 旣下之命, 未免中寢。 去秋幸行時, 其子孫始以此上言, 而未得入徹云。 依初下敎一體擧行, 恐宜矣。” 批曰: “許令議諡。” 諡廓 忠剛。
11月 10日
편집○甲申/以金憙爲成均館大司成。
○獻納成德朝上疏曰:
臣竊覵我殿下睿質甚高, 聖聰絶類, 又輔之以學問之力, 凡於政令施措之間, 莫不動循天則, 而但於存誠之工, 恐有所未至。 事業非不光明, 而或歉於直截; 黜踄非不正當, 而或涉於濡忍。 雖以向來龜柱、洪國榮事言之, 殿下固已知龜柱之逆, 而及其卽阼之初, 猶示顯庸之眷;方欲斥國榮之奸, 而當其頒麻之日, 反有惜去之意。 臣固知聖度天大, 有所斟量, 而人君賞罰, 不當若是其苟且。 是以一種流俗之輩, 不能不俯仰前却於朝家處置。 今日論啓之章, 未必非當時趨附之人, 則彼患得失之徒, 固不足深責, 而其使之疑眩失措, 前後狼狽者, 蓋緣初不能明示好惡, 夬降處分之致也。 臣竊爲聖明惜之。 噫! 人君之一言一動, 關係甚重。 苟不能臨事夬斷, 一誠做去, 則其弊馴至於東撈西摸, 前掩後遮, 趨向因以不正, 是非因以不明, 豈不大可懼哉? 伏願亟正群凶之罪, 毋使失於前者, 又失於後也。 且臣竊伏見近日朝象, 百事之叢脞, 有司之偸惰, 日甚一日。 而至於繁文瑣節, 每勤至尊之憂慮。 此, 固群下不職之罪。 而揆之於大聖人易知簡能之道, 則恐有所不然矣。 噫! 天道於穆而有不已之運, 地道寧謐而有涵育之化, 四時呈其功, 三辰效其明, 而萬物萬事, 咸該於默而成之之中矣。 今乃以一己之聰明, 悉萬幾之繁, 以有限之精力, 御百務之嘖, 雖使泛應曲當, 庶物畢理, 已非聖人體天象地之義。 況事爲紛錯, 而本末難於畢擧, 機務紏沓, 而緩急易至相舛, 雖弊精役神, 而治化愈邈者乎? 伏願勿以聰察爲明, 勿以纖悉責功。 纖悉之過, 或傷於太苛;聰察之偏, 實妨於容物。 物不必頭頭而爭之, 務提其要;事不必節節而理之, 要挈其綱。 惟聖明, 恢天地之大, 昭日月之明, 廣建衆賢, 委任責成, 而以至簡御至煩, 則垂拱無爲之治, 亦何遜於二帝之盛哉? 顧今, 國用日匱, 民生日困, 專由於侈靡成風, 搢紳巨室, 則飾輿馬窮服玩;胥隷市井, 則衣兼紈食重肉。 轉相倣效, 習以爲常。 賄門由是大開, 儲蓄由是耗蠧, 盜賊由是日滋, 豈不痛哉? 以言乎國用, 則一歲之經費不足, 以言乎民産, 則曾無時月之計。 節儉二字, 卽今日急務, 而上下相徇, 惟以侈費爲事。 澣衣濯冠, 未聞於朝紳;領袖正白, 多見於掖隷。 豈殿下所以躬行者, 未盡於崇儉之實, 而宮中廣袖, 四方匹帛之謠, 不幸有以近之歟? 伏願, 聖明克軫節約之道, 以躬儉率下, 使弊俗, 得有丕變之望, 一國幸甚。
批曰: “所陳無非切中之言, 深庸嘉乃。 當留意。”
11月 11日
편집○乙酉/晝講。
○輪對。
11月 12日
편집○丙戌/掌令權坪上疏曰:
日前筵席, 伏聞殿下, 以今日山川精氣, 只産金銅, 不産人材, 爲中朝之歎, 大哉! 王言, 眞可以感動臣隣。 臣於此, 亦有以仰復者。 夫五行精英之氣, 絪縕不息, 豈有鍾於金銅, 而不鍾人材之理也? 惟是世俗, 但知金銅之爲寶, 不知人材之爲寶。 聞金銅之在山, 則必採掘之如不及, 至於人材, 則未聞有竭力而求之, 至誠而招之。 宜殿下以不見人材, 喟然而歎也。 然其所以培養而作成之者, 在殿下採訪, 而招徠之者, 在殿下。 惟殿下, 懋哉! 臣伏聞道路之言, 以無賴閑良, 敺打掖隷之母, 査命甚嚴。 閑良之作挐閭巷, 罪固可治, 此在法府, 顧何足上煩九重之聽乎? 殿下卽阼之初, 淸明之治, 先自束掖隷始, 八方聽聞, 欽仰贊歎。 殿下今日之擧, 非爲掖隷, 必有所以, 而外面觀之, 掖隷之聲勢可怕。 殿下之處分, 亦近於下行有司。 若此不已, 不特掖隷之復踵前習, 殿下淸明之治, 或因是, 而有有始無終之歎, 則豈不爲可惜之甚乎?
批曰: “束濕掖隷, 便作規制, 每欲寧嚴無緩。 以是定配、充軍等勘罪, 近多有之矣。 至於今番事, 爲平民除害也。 禁亞將密囑也。 若以事近掖庭而不治, 眞所謂因噎廢食。 況名是親兵, 與掖隷有間故也。 嗣後此輩之如有藉此作弊, 爾其隨聞論罪。”
○戶曹參判鄭元始上疏曰:
伏聞泮儒所懷, 論斥備至, 臣不勝瞿然。 第其本事, 有不可不一暴者。 當其傳給之時, 屢辭以不可受之義, 而彼旣托皇旨, 謂將咨送。 臣等相議, 與其事到張大, 轉益難處, 毋寧私自區處方便之爲愈。 伊時事狀, 自有不獲已者。 守經之論, 臣固受以爲咎。
批曰: “何用爲引。”
○以李得濟爲洪忠道兵馬節度使。
11月 14日
편집○戊子/先是, 有無賴閑良, 敺閭閻女人於道上。 刑曹執而訊之, 其人都監中軍金相玉女壻李東粲也。 供言: “適與射伴, 往射場, 路與戲謔。 有女人, 誤聽酬酢, 意其侵辱詬罵而過。 諸閑良乘憤結縛, 而旋卽解放。 追聞此女, 乃武藝別監之母, 而武藝別監, 將告政院云, 慮其畢竟現發。 別監之父, 乃是都監軍士, 故往見妻父, 欲其緩頰。 相玉招別監之父, 托勿葛籐。” 刑曹啓聞。 敎曰: “嚴內外, 目下第一義。 渠雖無知識, 武弁亦是有地勢, 士夫則以中軍妻父爲梯, 圖得密徑, 欲售請囑之計。 厥卒之妻, 雖被打, 而厥卒之子, 卽別監。 以別監, 而白活政院, 則事將上徹。 上徹之事, 敢生無事出場之意, 其漸將至何境? 爲先嚴刑究問。” 又命金相玉, 自訓鍊都監, 開坐嚴問, 相玉以招致軍士, 私囑遲晩。 敎曰: “渠雖武夫, 致位亞將, 固當恪謹畏約之不暇。 乃反縱其猾壻, 作弊民間, 不徒是也, 都監中軍, 專管武藝別監抄擇之事, 藉令小心, 猶慮交通, 則今於旣入掖庭之後, 有此干囑, 不可無嚴懲之擧。” 命移義禁府重勘。 至是, 義禁府、刑曹, 以相玉、東粲等照律聞。 判曰: “予每以嚴內外三字, 不嫌其齗齗。 若有罹此防限者, 抵之以法, 毋或饒貸, 此或在廷之所知, 而今番李東粲、金相玉事, 事則甚微, 漸則甚大。 凡係掖隷之事, 雖細, 必先啓達後呈院, 則孰不知上徹? 而有此昏夜密囑, 轉托掖隷, 至發無事周章之說, 豈不驚駭? 固知無識武夫, 急於免罪之意, 而馴致不已, 幾何而復踵交通宦寺之習, 年前覆轍, 豈不澟然? 該府、該曹, 照律以徒年磨鍊, 失之太寬。 閑良李東粲、前中軍金相玉, 勿限年定配。” 又敎曰: “今番處分, 非但爲掖屬事體而已, 欲以除良家婦女被辱之弊也。 此後無識閑良、無賴閑遊輩, 發蒙被脫蓋頭, 種種似此所犯, 各別出禁。 隨現嚴繩, 分付京兆及捕廳。”
○行司直權噵又上疏乞致仕。 批曰: “不但卿筋力强壯, 又若準卿請, 朝無耆艾, 更勿引章。”
○以權噵爲漢城府判尹。
11月 16日
편집○庚寅/以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敬養爲司諫院大司諫, 朴祐源爲吏曹參議。
11月 17日
편집○辛卯/次對。 宣惠廳提調李性源奏曰: “各道稅米, 元無代錢之規, 而海西則惟長山以北, 漕轉路險, 故朝家特軫此弊, 以錢代納, 而丙申年間, 因御史任希雨書啓, 山南八邑, 從民願小米三千餘石, 亦許以錢代納, 至今遵行。 大抵山南水路, 異於山北。 八邑之田稅、大同大米, 以本色上納, 獨於小米條, 與山北諸邑, 混同代錢, 事甚無義。 以利害言之, 錢代穀, 惠廳所失非細, 且利不歸於民, 而中間尾閭, 謬例因循, 合有變通。” 領議政金尙喆曰: “小米之數, 不過三千石, 則利害不甚大叚。 且旣曰: ‘爲民地。’ 則恐不可遽改。” 左議政徐命善曰: “以錢則所納一石, 爲三兩五錢;以米則到京口一石, 可作五六兩, 利害則不少。 況依舊以米徵於民, 而該邑以錢代納, 是則名雖利民, 而其實利歸於守令。 惠堂變通之言, 亦是矣。” 尙喆曰: “守令之中間代錢, 似無是理, 而若然則守令之罪也, 當有査實之擧。” 上曰: “無論利害, 此是丙申春先朝末年惠澤也。 到今變改, 心有所不忍, 事有所不敢。 査問該邑, 知其作錢之在民與在官然後, 可以釐正。”
○判義禁府事洪樂性奏曰: “王府事體, 至尊且重, 而常漢出身, 若有犯科者, 則該曹謂其名在朝籍, 輒移送本府。 此不過卑賤之徒, 微細之罪, 而使決於本府者, 爲弊久矣。 至如印僞造罪人李宗憲, 以其出身之故, 移囚本府。 事甚屑越, 合有變通, 以重事體。” 上問大臣。 領議政金尙喆曰: “王府事體至尊。 不可以徒有出身之名, 而移送本府。 隨其等分, 定其界限似好。” 左議政徐命善曰: “若從受敎, 則王府之屑越莫甚;如付該曹, 則出身之稱冤必多。 定限之際, 必有難便者, 而大凡市井之徒、貢人之輩, 名之曰出身, 而皆送禁府, 其在尊王府之道, 不可無商確。” 上曰: “等分定限, 何以則得當? 以其所管軍門, 推治爲好乎?” 命善曰: “出身而亦有不係軍門者矣。” 上曰: “或有代囚之法乎?” 刑曹判書李性源曰: “近或有之, 而如無家僮者, 則正妻以禁令, 不得替囚。” 上曰: “不囚正妻, 是好法也。 更爲商確, 後日稟處。”
○司諫院停洪柱翼啓。
○右參贊黃景源, 以永興中人金敏恒等通鄕事, 爲政府關於咸鏡道臣, 而借用活人署印。 至是領議政金尙喆, 發其事, 請罪景源。 命削版。
11月 18日
편집○壬辰/同知敦寧府事尹光紹, 從縣道上疏自引, 有重被泉壤之誣等語。 承旨李亨元啓曰: “尹光紹, 敢以丙申處分已定之事, 攙及於自引之章, 極爲驚駭。 此等疏, 有先朝退却之敎, 原疏直爲還給。 公忠道臣之循例上送, 甚未安, 宜推考。” 從之。
11月 19日
편집○癸巳/晝講。
○奉常寺主簿車彦輔上疏進冊子曰:
雷者, 一百八十日而出地, 一百八十日而入地。 今則自八月至十月, 忽然出地。 今旣發泄於收藏之月, 則何以和暢於方動之時乎? 天道玄遠, 臣雖未知兆應何居。 請以《易經》 《雷象五卦》, 推衍其義, 仰陳十條矯捄之道。 臣謹按, 山下有雷頣。 頣者, 養也。 天地養萬物, 聖人養賢, 以及萬民。 夫天地之道, 養育萬物, 遂其生成, 而聖人之道, 養育賢才, 以治天下也。 臣不敢知殿下養賢而登庸者, 果如山雷之象否? 目今訏謨廟堂, 有斯盛之美。 出入經幄, 多思皇之休, 而第其地閥以拘之, 科目以限之, 懷抱利器之士, 老死巖穴, 不知爲幾許人, 而未聞有登庸之實, 非時之雷, 安得不示警乎? 伏願, 法山雷養賢之象, 惟才是用, 則彙征之吉, 可以致矣。 山上有雷, 小過。 小過者, 過其常也。 聖人法之, 用過乎儉也。 儉者, 過於撙節也。 臣伏聞, 殿下金銀, 不飾於器用;玩好, 不近於耳目, 而國儲猶患罄竭, 民生尙多顚連。 朝廷之上, 侈風未祛;閭巷之間, 奢汰無節。 非時之雷, 安得不示警乎? 伏願, 法山雷用儉之象, 懋盡導率之方, 以爲祛侈之本。 天下雷行旡妄。 旡妄者, 至誠也。 臣不敢知殿下淵蠖日用之際, 果皆以至誠眞實之道行之乎? 試看今日, 俗多虛僞而少眞實, 人心世道, 趨於浮囂。 非時之雷, 安得不示警乎? 伏願, 法旡妄之象, 使人人而眞實, 則三古之風, 庶可回矣。 雷電皆至豐。 豐者大也。 臣不敢知殿下光明振勵之道, 果皆合於雷電之象乎? 第其察於小, 而忽於大者有之。 過於包容, 而失於曲貸者有之。 是誠有違於明斷得宜之象, 非時之雷, 安得不示警乎? 伏願法雷電光明之象, 以盡天下之情狀, 則豐富之亨, 庶可享也。 雷風相與恒, 恒者久也。 臣不敢知殿下行道之心, 果以恒久爲期耶? 今我殿下, 春秋鼎盛, 化理方新, 斯爲出門遵道之候也, 無或中輟, 然後期限可適。 伏願勿以速效爲期, 勿以遲成爲難, 則至道凝而功化著。 非時之雷, 又何可發動乎? 且臣五十年讀《易》, 於朱子 《易學啓蒙》, 粗有淺工。 蓋其本圖書, 則溯論畫出之理; 原卦畫, 則敷陳重爻之義; 明蓍策, 則因蓍求卦之法;考變占, 則上下盡變之妙。 臣無所知識, 略附騃見, 以爲冊子。 今當求助之會, 敢干宸嚴, 倘蒙乙覽, 死有榮矣。
批曰: “應旨封章, 殊可嘉乃。 可以施行者, 許令廟堂指畫稟處。”
11月 20日
편집○甲午/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關東大關嶺築城設倉事, 前道臣具㢞, 有所論請。 趁今稟定, 然後可以擧行矣。” 右議政李徽之曰: “聞往來人言, 果是險阻要害, 而嶺上、嶺底, 旣無寸土之可以居生。 又無隣邑之可以通涉, 雖爲築城, 人不能居。 恐無所益矣。” 命置之。
○以金魯鎭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衍祥爲吏曹判書, 李福源爲刑曹判書。 中批李性源爲兵曹判書。
11月 22日
편집○丙申/晝講。
○敎曰: “近代陵寢獻官, 必以從二品塡差, 殆若定式之故, 或有掣肘之時, 因筵臣陳白, 正三品使之通融塡差矣。 伊後反以此作爲定式, 近代陵寢, 絶無二品通差之事。 此等小事, 該曹不遵筵敎如此, 他餘擧行之慢忽可知。 此非今日銓官之所創爲者, 故雖不處分, 而況於俄者飭敎之後, 又未免苟充。 當該差祭吏曹堂上, 從重推考, 更令改擬以入。”
○安置洪柱翼于旌義縣, 臺啓始停。 減死圍籬安置。
○以宋鍈爲司諫院大司諫。
11月 23日
편집○丁酉/電。 晝講。
○正言鄭益祚上疏曰:
柱翼之罪, 窮凶絶悖, 國人齊憤。 兩司齊發之啓, 體叚甚重, 不可以一二人之見, 有所輕議。 數日之間, 遽然俱停。 此路一啓, 後弊難言, 兩司停啓臺臣, 俱施讉罷之典。
批曰: “洪柱翼之停啓, 爾曰後弊難言, 予則以爲不停爲然。 其事則䵝昧, 其跡則疑晦。 涉歲拘繫, 不勘不殺, 畢竟使之瘐死, 則寧有如許之政? 況傳啓中諸逆罪惡之十倍於柱翼者, 不啻幾輩, 而此皆不抵之法, 獨事齗齗於孤雛之影子, 求之邦憲。 曷嘗有似此關石? 況今小大恬嬉, 臺閣尤甚, 懲討之備例, 而隄防從以不嚴。 柱翼之酌處, 寔欲使爾等, 專於重且緊處, 而忽於輕與漫者甚矣, 爾等不審其取捨也。”
11月 24日
편집○戊戌/敎曰: “頒曆, 有國重事。 其所頒宣, 宜有定制, 而襲謬至今, 一任胥吏之手, 兩銓抄啓淆雜若此, 殊非重其事之意。 吏曹抄啓, 猶或近可, 而兵曹抄啓, 殆無意義。 吏、兵曹行公堂上, 相議釐正, 草記以聞。” 吏、兵曹啓言: “吏曹內職, 則從三品以上都尉、時任承旨、史官、三司、侍從人及曾經二品實職之君, 外職, 則留守、監司。 兵曹內職, 則文、蔭、武曾經二品實職人及時任別軍職。 宣傳官, 無論堂上、堂下, 依承史例。 外職, 則節度使頒給, 定式。”
11月 27日
편집○辛丑/回還副使鄭元始, 以承旨入侍。 上曰: “善覘人國, 自古爲難。 況我國之於彼國, 尤不能覘得其一二, 此蓋象譯之不得其人也。 卿今行有聞見者, 須陳之, 而其城郭濠池之制何如?” 元始曰: “皇城, 則周匝橫亘, 不知其幾里, 而以大石磨礱, 四隅交齒以築, 交石之際, 鎔鐵貫中。 外面用油灰鏝塗, 絶無罅隙。 高過十丈, 廣容五馬。” 上曰: “市肆之制何如?” 元始曰: “自琉璃廠失火之後, 今纔重建, 而累萬架釐閣, 分隊成行。 或施畫繪, 或加雕綵, 或層屋上湧, 或飛梯下垂。 且見簷揷綵旗, 門揭畫板, 各書以貨名。 賈胡、商蠻, 鬪轂磨肩, 繡幰綵車, 交絡其中。 誠天下之大都會, 一代之極繁華也。” 上曰: “漕輸之制何如?” 元始曰: “自通州河, 鑿入都城, 舟楫舳舵, 直泊門外。 臣亦見千檣簇列, 一望迷津, 而舟人相告曰: ‘江南貢稅初泊’ 云矣。” 上曰: “近日則胡、漢通媾云, 然否?” 元始曰: “迄于乾隆之初, 而漢嫁於漢, 胡娶於胡。 漢人主淸官, 胡人主權職, 各自爲類, 不相易種矣。 自近來, 始通婚嫁, 而胡、漢無別, 胡種始滿天下。 朝廷則胡多漢少。 胡爲主而漢爲客。” 上曰: “大鼻㺚子狀貌何如?” 元始曰: “深目、龐眉、羯鼻、驢面, 如鬼魅、如禽獸。 臊穢之臭, 人不堪近。 勇力絶人, 喜怒無常, 胡人亦甚畏之。 納于質館, 以甲士守之, 每出行則甲士持兵器隨之, 而亦往往有滔人、戕人之患云矣。” 上曰: “蒙古有復入之慮云, 土俗强弱何如?” 元始曰: “蒙古, 卽幽、朔莫强之種也。 其人, 短小精悍;其俗, 躁暴强忍。 無城郭、無宮室, 逐水草鳥聚、獸散, 而近日, 部落漸强大難制。 東八站, 盡是蒙古界也。 使行往來之時, 其接應之節, 求索之習, 與胡俗大異。 聞皇帝亦甚憂之, 只拊摩羈縻而已云矣。” 上曰: “卿之今行, 逢江南文士否?” 元始曰: “江南, 古稱多文學、才行之士。 時逢東使, 每有謳歌歎咜之意云, 而近日, 皇帝禁不與外使相通, 犯者論以死律, 故留館時, 不見士子來訪者矣。 聞象譯所傳, 南士之入于上舍者, 與一譯相熟, 頗聰明、解文字, 盛稱朝鮮文華之治。 酒半, 至於投兜循髮泣下云。 以是觀之, 南方之俗, 尙能思漢。” 上曰: “皇帝出行時, 威儀何如?” 元始曰: “儀節太簡率, 自皇帝至從者, 各控一騎。 初無驂御之儀, 只衛仗數十, 相對前行。 從官百餘人擁後, 而御馬數雙無牽, 分隊而行。 皇帝面方體胖, 小鬚髯色渥赭。 所着衣章, 初無貴賤之表矣。” 上曰: “近來象譯之無人, 誠非細憂。” 元始曰: “使行得失, 只仗譯舌。 譯舌檢飭, 惟在首譯, 而雖以今行言之, 首譯矇不了事, 誠可悶。”
○以鄭志儉爲吏曹參議。
11月 28日
편집○壬寅/晝講。
○工曹判書金鍾秀上疏乞養。 批曰: “不見卿久矣, 戀卿政切。 此際閱卿辭本, 卿之目下情理, 非不爲之愍念, 而前批旣悉之, 勉卿將母上京。 欲使公私兩便, 所辭不允。 卿其俟少間將來行公。”
○檢閱李集斗上疏曰:
臣承命馳往實錄廳, 摘奸之時, 堂上蔡濟恭, 獨稱病處房中, 迫而後出, 借着冠帶, 不犀而金。 駭瞻聆而壞朝體。 臣奉命貽辱, 受侮不少, 乞削臣職。
批曰: “重臣之不出見, 非爾之罪。 借着金帶, 殊乖事面, 後重推考。” 尋因大臣論奏, 濟恭削職。
11月 30日
편집○甲辰/次對。
○以鄭一祥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熤爲藝文館提學, 金夏材爲同知經筵事。
四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乙巳朔/展拜于景慕宮。
12月 2日
편집○丙午/以徐有防爲成均館大司成, 李致中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 3日
편집○丁未/以李昌運爲左捕盜大將。
12月 7日
편집○辛亥/羅州 大黑山島, 有漂到異國船, 長百八十一尺, 腰闊三十尺。 凡四桅, 其大者長十四丈, 圍圓十二尺。 船上爲層樓, 金書德意揭帆四字。 中揭二十六幅畫佛像云, 是天后娘娘安船佛像。 船外兩旁, 漆書蘇州元字漆拾參號楊元利商船十五字, 船尾金書穩足奮如飛五字。 又以五采, 畫人、禽、花草, 辟邪諸像。 船中, 共十七人齎持元和縣照票、粘連小票、海關徵鈔牌一紙。 照票首揭本船號, 次列舵工姓名, 小票書某月日開放出口, 豆照亦然。 其州縣及船號等字, 判其半云。 半藏本衙, 半付船戶, 待回日憑合査驗, 繳銷徵鈔牌, 只書船戶楊元利, 名票牌。 豆照字書印文, 多漫漶, 竝朱書遵字、或行字、實字、順字, 或以筆如環而句之云, 是官爺淸筆的。 元和縣票, 有保結徐元亮五字。 問徐元亮何人云, 同隣保結之主。 問黃豆幾斗? 裝一石, 一石價幾何云? 十斗一石, 直錢三千文。 問價何太高云? 關東斗到江南缷量, 一石足爲二石五斗。 且關東年荒, 穀價甚昻故也。 依其願, 聽其水路還出, 撰咨送北京禮部。
12月 8日
편집○壬子/以金憙爲成均館大司成, 尋移承旨, 以金夏材代之。
12月 9日
편집○癸丑/正言李兢淵上疏曰:
生民休戚, 專係守令。 愼擇之方, 不容少緩, 數遞之害, 大關民邑。 近來守宰, 或移遷於數朔之內, 若此者, 雖有龔、黃之才, 亦何以展其所蘊乎? 宜飭銓曹, 申明舊典, 勿數遷轉, 以爲久任責成之道。 外邑軍布之錢布參半法, 非不好, 而一自減疋之後, 一夫所納, 不過一疋, 則一疋之內, 無以行參半之法。 故例以純錢徵之, 始乃分半作布。 以是之故, 布邊則輒皆加徵, 大爲民弊。 臣意則令道臣, 商量道內綿農之豊歉, 綿貴處, 則以純錢;綿賤處, 則以純布, 以準其本, 參半之數, 則無損於國, 而有益於民。 近來, 魚産漸貴, 民不得鮮食久矣。 蓋緣均役之後, 諸處魚箭, 皆有定稅, 雖不得魚, 亦皆納稅, 故民不敢隨意設箭之致也。 均役事目, 雖不可輕易變改, 若使各道徵納其元定之數, 均廳不復主管, 則民亦蒙惠。 大同之移劃軍門, 固是不得已之事, 而船人輸納, 爲弊多端。 雖以湖南言之, 大同千石之船價, 爲二百石, 而千石之中, 若移劃數百石, 則所受船價, 太半爲軍門情債。 故船漢之呼冤, 固已可矜, 而納稅之民, 亦因此受害。 一依各宮房例, 自戶曹收納分給, 幷詢廟堂, 另行矯捄。 各司奴婢之在外邑者, 厥數夥然。 而雖有逃老, 故不許免減, 故年過百歲者, 尙在案中。 指徵無處者, 亦責其貢, 族徵隣徵, 民不能支。 申飭各司, 詳加査免。 京城市肆, 卽都民資生之源, 而所謂都賈要路, 罔利操縱, 潛賣之弊, 日增月滋。 市民失業, 物貨騰踊。 事雖微細, 爲害則大。 嚴飭法司, 另加禁斷。
批曰: “所陳數條, 寂然之中, 猶賢乎已。 下廟堂逐條覆奏。” 後於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守令數遞, 爲今切弊。 移遷自有朔數, 如非不拘常格之時, 毋或輕遷之意, 請別飭銓曹。” 從之。 又啓言: “外邑軍布, 綿貴處徵錢, 綿賤處徵布, 此惟在諸道道臣之量宜裁定。 均廳魚稅變通, 事難遽議, 更合商確。 軍門移劃大同, 一依各宮房例, 勢或相妨, 弊反倍前, 似難許施。 各司奴婢, 詳加査免事, 前後朝家申飭, 非一非再。 況且道比摠之令, 實出於裒益多寡, 使民無怨之意, 以此嚴飭諸道爲宜。” 批曰: “此道臣之責也。 朝家許令通一道比摠, 不但裒多益寡之政而已。 當初定制也, 較數歲之摠, 取其最少條, 則已是寧失於民之意, 而釐弊未久, 生弊又如此。 此等道伯, 何責分憂? 論以綜實之道, 不勤擧行之道伯, 所當摘發重勘, 而事屬旣往, 亦非一二人, 今姑參酌。 大抵此邑雖多逃故, 彼邑豈無生産? 强者不漏, 弱者不侵, 則此爲蘇瘼之要。 方行會嚴飭, 俾各惕念, 無或如前泛忽。” 又啓言: “京城都買之弊, 請飭法司, 俾有禁斷之實效。” 批曰: “都買實係都民大弊, 已往雖不可一一推覈, 嗣後復踵前習, 則法司官隨聞重繩, 斷不可已。”
12月 11日
편집○乙卯/以尹東晳爲工曹判書, 金熤爲漢城府判尹。
12月 12日
편집○丙辰/輪對。
○正言洪文泳啓曰: “李溎, 本以鄙微之人, 粗挾狡黠之才, 甘作權門之狎客, 轉爲逆黨之死友, 凶謀、秘計, 無不與聞。 東西蹈踉, 躐取華腴。 及夫厚、麟諸賊逆節旣露之後, 首發請討之疏, 實急脫身之計, 而公議莫眩, 負犯難容, 則要藉權奸之聲勢, 復爲相府之記室。 餘焰所畏, 片言不加, 尙逭黨與之誅, 朝籍自如。 邦憲太寬, 輿情愈激, 請判書李溎, 亟施島配之典。” 批曰: “目下急務, 正在舊染汚俗, 咸與維新。 何必抉摘, 亟停勿煩。”
12月 14日
편집○戊午/以李性源爲弘文館提學。
○司諫沈命德啓曰: “師、翰、興、老諸賊, 萬古所無之凶逆, 而其主張凶論, 作爲窩窟, 卽具庠是也。 闔闢譸張, 誑惑誘脅之狀, 姑勿論, 就其眞贓之現露者言之, 其許多窮凶叵測之說, 有不忍沘筆, 而其曰舅甥熟講;其曰吾輩秉執云者, 於渠斷案也。 噫! 投進凶章者諸賊, 而所以慫慂者庠也。 謀爲凶論者諸賊, 而所以釀出者庠也。 諸賊伏法之後, 庠之獨逭, 已乖王章, 而薄竄未幾, 遽蒙宥釋, 識者之憂, 已不勝言。 伏況我殿下所守之義理, 可以卓冠百王, 昭垂千載, 而此輩乃敢角立而亂言, 以爲眩惑之計, 苟不能拔本塞源, 以杜凶孽之萌, 則將無以聞義理, 而嚴隄防。 請具庠設鞫嚴問, 依律處斷。 趙宗鉉, 頃年鞫獄, 緊出於壽賢之招。 渠以朝紳, 潛通北寺, 締結逆竪, 追逐不逞之徒, 參聞叵測之論, 不言可知。 揆以邦憲, 不可容貸, 而只以逆竪之身故, 無與對質, 不加究覈, 遽然全釋。 此實失刑之大者, 而廢錮未久, 收敍如初, 彯纓仕路, 自同無故之人, 隄防不嚴, 輿憤益激。 請趙宗鉉, 亟施絶島定配之典。” 批曰: “竝停勿煩。”
12月 16日
편집○庚申/行儒生殿講。
○敎曰: “前此外方貶題, 雖有礙眼處, 絶不點下者, 蓋以道伯在本道, 目覩耳接之餘, 必有所斟量故耳。 然朝家處置, 莫急於弛張, 何必膠守已例? 況今番點下文武守令, 不體筵席之敎者有之, 不副差遣之意者有之, 自辭陛日, 已知其不似者又有之。 特命點下, 良以此也。 大抵設置政曹, 名曰開坼坐起, 而許多可中、可下之等題, 必不止一二人, 則一不擧論, 豈其點下者多, 而無他降黜之目而然乎? 信爾則胡不以不得開坐草記乎? 坐起進參吏曹堂上, 一竝從重推考。”
○命備忘記, 使承旨書頒, 著爲式。 敎曰: “均是絲綸, 而承旨入侍傳敎、司謁口傳下敎, 承旨書之。 至於備忘記, 事體較彼無異。 況是還入之紙, 則謬例之一任吏手謄出者, 萬萬乖當。 此後備忘記, 司謁傳于承旨, 則承旨傳書一通, 與司謁較準後, 原本還入, 仍以所謄之本頒布。 以此載之故事, 定式遵行。”
12月 17日
편집○辛酉/以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特擢李亨逵爲同知義禁府事。
12月 18日
편집○壬戌/設柑製于泮宮。 居首進士李翼晋直赴殿試。
12月 19日
편집○癸亥/以鄭志儉爲吏曹參議。
12月 20日
편집○甲子/御宣政殿, 行都政。【吏曹判書李衍祥、參判徐浩修、參議李敬養、正郞徐鼎終、兵曹判書李性源。】敎曰: “愼初仕, 所以擇守令也。 然而俗習所拘, 顔私是先, 未嘗擧一寒畯之士, 擬一需世之才。 惟事安排於抽對之間, 尋求於卿相之閥, 依舊樣子, 擺脫無期。 臨政飭諭, 只歸備例。 玆豈非銓臣之責也? 與其人人, 難能得人, 曷若仍舊拔尤之爲可? 試閱案簿, 蔭官七品以下落仕者, 凡爲一百有七十餘人。 又考年數, 遠或至四十年, 近不下十許年。 彼見落之類, 當初設有大辜犯, 歲月已邈, 釁垢可滌。 況無故而作散者, 爲强半焉。 予則以爲實屬干和之一端。 又若嶺、湖人士, 世稱才彦之府庫, 而所謂搜羅之政, 有名無實。 間或有一二擧剡之事, 纔授旋遞, 何嘗試能否、考優劣乎? 尤係朝廷之羞恥。 今政初仕見窠, 勿論京外, 落仕人中, 必皆甄敍。 嶺、湖人另加收錄, 以爲責實效之地。” 又敎曰: “大政日, 守令、邊將擇擬之命, 便成故常, 雖謂之無實可也。 大政先務, 亦不外是。 以比另飭兩銓。 大抵專乎循資, 則人多不稱, 偏於求備, 則鬱無可疏。 惟其適輕適重之道, 稟在銓臣鑑別之如何。 今政勿拘常格, 惕念檢擬。” 又敎曰: “以庶類收錄事, 屢勤提飭, 而況自年前事目旣成之後, 通擬又無所妨, 而近觀政眼, 此類勿論內外窠, 絶不照擬, 反不如事目未出之前。 予以葵藿向陽之敎、枯項黃馘之嘆, 有所誦諭於廷臣。 惟予此意, 豈直在於爲渠輩振拔也? 誠以追聖祖之盛意, 感古人之格言也。 迄于今幾歲, 選曹之不念對揚, 寧不慨嘆? 以此意申飭兩銓, 今政當窠, 庶類未霑仕之類, 着意調用。”
○以徐浩修爲吏曹參判, 李敬養爲吏曹參議, 李文源爲慶尙道觀察使, 鄭民始爲成均館大司成, 柳鎭恒爲慶尙左道兵馬節度使, 申應周爲右道兵馬節度使。
○刑曹判書李福源上疏曰:
嗚呼! 我聖上所處者, 天下之至變也;所守者, 天下之至正也。 丙申三月卽阼日, 首降綸音, 首尾百餘言, 明正痛切。 遵聖祖已定之訓, 而謹繼序之大統, 推昊天罔極之孝, 而極報本之隆典。 猗歟! 大哉。 從古后辟, 非無聖哲, 而至於此箇義理, 鮮有見得眞處得是者。 惟我聖上洞見義理之原, 深得禮義之正。 傳所云: ‘考諸三王, 而不謬, 建諸天地, 而不悖者,’ 其是之謂也。 噫! 彼一種凶邪之徒, 陰蓄希覬之圖, 肆行嘗試之計, 迭投凶章於率土如喪之日。 甚至凶腸逆口, 謂天可詬。 此實載籍所無之變, 擧國同讎之賊。 前者纔磔、後者旋闖。 種下生種, 一串腸肚, 此其故何哉? 蓋自五六年來, 國家不幸, 亂逆層生。 如《明義錄》諸賊, 其罪易見, 其情易綻。 至於此流, 內懷叵測, 外籍莫重, 黠者托於義, 愚者啗於利, 陷人心術, 誑人聽聞。 比之挾匕稱兵, 爲罪雖殊, 其禍益遠。 況今歲月寢久, 隄防漸弛。 今若不明目張膽, 發揮大義之頭腦, 劈破群凶之情狀, 則誠恐我聖上盛德大節, 將無以昭示於天下後世。 又不知幾箇怪鬼, 伏在冥冥之中, 可不澟然而寒心哉? 臣猥承宮園儀跋文撰進之命。 耿耿愚忠, 每在於此, 而跋文體嚴, 不敢贅進。 近又癃病, 登對無期, 輒將文字, 冒昧塵瀆。 伏乞惕然深思, 凡係闡義理、嚴隄防之道, 益加聖意。
批曰: “疏語辭嚴義正, 讀之屢回, 益覺哽咽。 不有卿誠懇, 誰能抗言? 繼切嘉歎也。”
○大司諫李致中上疏曰:
惟我聖上, 聖學高明, 剖析義理之正, 節酌情文之中, 乃於卽阼之日, 特降綸音, 縷縷辭旨, 丁寧懇惻, 可以建天地而質聖人。 獨奈一種不逞之徒, 敢懷陰譎, 甘犯亂逆, 其窮凶絶悖, 至於師、翰而極矣。 至若具庠之舅甥往復, 斷案已成。 趙宗鉉之逆宦緊援, 眞贓難掩, 幸逭天誅, 亦已太寬。 或薄竄旋宥, 或起廢甄用, 王綱漸解, 義理復晦, 臣竊憂之。
批曰: “具悉之。”
○以鄭趾煥爲司諫院大司諫, 尋遞, 以李得臣代之。
12月 21日
편집○乙丑/嶺南暗行御史李時秀復命。 召見時秀及大臣、銓臣。 時秀進書啓。 首論觀察使趙時俊, 不能禁道內守令濫糶之失。 又言金海前府使孫相龍、南海縣監盧廷尹、慶州府尹李鎭翼、密陽府使洪秉殷、醴泉郡守丁載遠、居昌府使許𡨶、丹城縣監申匡堯、慶州營將李潤春、忠州營將權璹、自如察訪鄭景祚、幽谷察訪崔粹翁等, 不職狀。 吏、兵曹覆奏, 勘罪有差。 晋州前牧使曹允精、星州前牧使南鶴聞ㆍ李河永、咸安郡守閔游、慶州前府尹沈頣之、慶州兼任蔚山前府使金愚、密陽府使洪秉殷、醴泉兼任豊基郡守沈重奎、龍宮縣監金尙斗、安東前縣監尹師國、咸昌前縣監兪漢鼎等, 以還穀, 或有加分與擅用, 或有吏逋與反作, 或有刑具之不遵法式, 幷拿問。 漆原縣監姜膺煥, 本縣馬軍, 私貰赴操, 亦難免其責, 一體拿問。 時秀又論左道兵馬節度使李文德、右道兵馬節度使洪和輔罪狀。 兵曹判書李性源覆啓言: “右道兵馬節度使洪和輔, 假貸營穀, 擅發軍倉, 或捧厚價, 或作本色, 反弄之際, 軍民受害, 畢竟錢穀取剩之數, 又極夥然。 其犒饋之貽弊、賞格之從略, 特是餘事。 如此貪庸棓克之類, 不宜一日置重閫。 左道兵馬節度使李文德, 駄妓軍中, 已是駭擧, 而雖以未明聚軍, 向午赴場觀之, 其不恤軍民可知。 犒餠賞布, 又與右閫無異, 竝拿問處之爲宜。” 從之。 敎曰: “兩閫帥事無狀, 而至若右閫所犯, 可謂貪吏庸帥。 論其罪狀, 難以毛擧。 知有一分國法, 安敢冒犯至此? 斯速拿來, 捧口招以聞。” 時秀又進別單曰:
一, 大邱營債之始, 蓋已三十餘年矣。 南倉元錢, 二十萬八千餘兩, 而留庫不過二萬四千餘兩。 或納京司, 或用倭館, 或作米作銀者, 又爲七萬餘兩。 其餘十萬七千餘兩及營各庫留錢七萬七千餘兩, 南倉木百餘同代錢一萬餘兩, 合十九萬四千餘兩內。 道內各邑與營中各廳所貸下者, 合爲五萬餘兩。 餘錢十四萬餘兩叚。 盡數放債, 而債法, 一兩之利, 爲二錢。 竝監色情例, 則爲三錢七分有奇, 都合爲五萬餘兩。 今年而放, 朞而收。 放之則先除利條, 收之則乍捧元數。 名雖逐年收放, 實則一債長留。 其利錢所用下處, 雖有不可闕之公費, 太半是營府上下之私需。 留債數十餘年, 昔之食債者, 今皆老且死。 使其子若孫之初不知出債年月者, 年年輸納, 利錢之比本錢, 償之已畢, 又三數倍矣。 家傾業破, 而窮不能償, 則移之於族。 族之不足, 又之於隣。 囚繫滿獄, 箠撻盈庭, 愁若之色, 呼號之聲, 遍於村閭。 若不乃今蕩除, 差過數年, 一境之內, 將尠奠居之民。 向者蔡哥上言, 急於訴冤, 多有誣辭, 而論其爲弊, 則無怪其如此。 今雖不如此, 不久而必當甚於如此。 以臣愚見, 始自明年, 停其利息。 假令負十兩之債者, 則歲納一兩, 至於十年而當其本錢之數, 然後聚其券而焚之, 使積年受苦之民, 作一朝了債之人, 則誠爲大惠。 至於該營之許多支用, 一時盡失, 則充代無處, 必至不成模樣。 令道臣, 凡諸用處, 十分節省, 其中不得已不可廢者, 議廟堂區處, 恐合事宜。一, 慶州海戶之弊, 臣於潛行之時, 已聞其略。 及夫出道之後, 有鶉衣菜色, 相率而泣訴者, 問之則海戶也。 其言曰: ‘海戶亦民耳。 各執所業, 以供進獻, 雖竭其力, 民何敢憚? 而海戶之至於此極者, 都緣各處情債之過濫。 蓋海戶十二朔月令所納, 爲九種。 所受會減米, 爲四十餘石。 以其所受, 較其所納, 固已不能相當。 而海戶之弊, 不在於此, 在於情債。 每當一種之納, 情債之錢, 多或至百兩。 自邑而納於營, 自營而納於京, 皆有所謂情債。 三處所需, 一切取辦於海戶, 年增歲加, 今至於千有餘兩。 以此之故, 海戶日就流亡。 元案付一百六十餘名, 今之存者, 不過四十餘名。 戶漸縮故役漸重, 役愈重故戶愈縮, 將至於盡空而後已。 近來進獻魚物之漸, 不如前, 職此之由, 而畢竟闕封之弊, 勢將必至。 臣之所目覩者, 慶州一境而已。 諸道諸邑之居海濱, 而有海戶處, 爲弊之同, 可推而知, 不可不卽加禁革。 營邑之吏、京司之隷, 從前例食之物, 一朝盡削, 則點退捧納之際, 必有潛自操縱之許多弊端。 以臣愚見, 自今以後, 營邑及京司海戶情債, 亦倣倉穀色落之規, 從略酌定, 無或有分錢踰濫犯科者, 不察之官長, 隨現重勘, 則不但爲海戶支保之道, 莫重進獻, 亦可無窘乏苟簡之弊。 一, 本道還穀, 大抵過多, 吏(緣)〔掾〕爲奸, 民受其害, 一道之中, 居昌、咸陽等數邑, 爲尤多。 蓋此數邑, 處在山峽僻遠之境, 絶無往來變遷之路, 商買之貿販不入, 營門之移劃不及。 年增歲積, 以其戶數, 較其穀摠, 幾至於數十倍。 除寡殘獨戶, 如法分留, 則一戶所受, 不下數十石。 每當歲末收捧之際, 鞭撻催督, 惟恐其未準捧, 故畢竟至於半雜虛慤, 苟充石數, 逐年如此, 遂成謬例。 臣於入境之時, 對其民人, 問其弊瘼, 則衆口一談, 莫不以多穀爲言。 試又問其矯捄之方, 則或謂: ‘次次移轉於穀少之邑, 最爲便好’, 而所謂穀少之邑, 多在於越隣境數百里之外, 轉動多邑之際, 爲弊亦大。 若欲作錢於此邑, 貿穀於彼邑, 則雖似差便, 而事同錢還, 亦未爲十分便宜。 無論如此如彼, 減其摠數, 然後穀可以稍精, 民可以少紓。 令道臣, 議于廟堂, 從速變通, 恐不可已。 一, 寺奴一事, 誠爲一路之大瘼。 宸聰業已遠燭, 聖旨至勤俯及。 若無別般變通, 只如今日之爲, 則雖使召、杜爲之宰, 恐無以釐其弊, 而張其謗。 只就臣所經諸處言之, 數有多寡, 弊有深淺, 而其中慶州、醴泉、義城、安東等四邑, 其數最多。 合計各司、宮房奴婢, 多或近萬。 少亦不下數千。 老除死亡, 固在應頉, 而少壯之類, 亦多逃躱。 徵貢之際, 白骨黃口, 姑不暇論, 初無其人, 而虛作名目。 尙在於腹, 而已錄簽案, 督其頭目, 徵及隣族。 始於本邑, 侵至他境, 鄕隣相戒, 不與嫁娶, 愁怨載路, 有足干和。 細究其故, 蓋亦由奴婢者, 推其所生而已, 非如軍保之可代他人者也。 元額一定, 必充乃已。 各宮房賜與, 又不敢除出於元額之內, 加之以强者, 百計圖贖; 弱者, 抵死逃匿, 實數之耗縮多端, 而一定之元額尙存。 各宮、各司, 亦效元貢, 一例比摠, 寺奴之日縮, 職此而然。 慶州之下納奴千餘名, 稱以良水軍, 改其名色, 混充閑丁者, 非得已也。 今雖元額不可猝減, 就其中逃、故、黃、白之明白無疑者, 略加査頉。 此後則凡諸賜牌奴婢, 照數除出於元額之中, 則庶或爲一分救弊之道。 有司之臣, 雖恤經費, 民隱不可不念。 國體不可不顧。 一番變通, 合有商量。 一, 本道貿鹽之弊, 其來已久, 事面不正, 弊瘼甚大。 古所稱, 榷酒、榷茶者, 卽此類也。 金海營米一千五百石, 留爲鹽本。 貿取於濱海鹽賤之地, 來販於沿江鹽貴之邑, 以米一石, 作鹽二石, 以鹽二石, 作錢七八兩, 甚則或至十兩, 又過之, 合計其利, 常在二萬之內外。 除四千五百兩, 立本。 四千兩, 奴婢給代。 五百兩, 南倉納。 合九千兩外, 皆歸於內外監庫、色輩之私橐, 營庫公下, 亦近二千。 此蓋以最精者言之耳。 甚者, 勒定高價, 使民不敢上下其直。 又從以嚴禁私商, 必曰惟公鹽是貿。 公鹽、私鹽, 每相角爭, 非但事體之萬萬苟簡, 小民之與私商和買也, 或以雜貨而充直, 或有先食而後價, 有無緩急, 自多交益之道, 而公鹽則不然。 必於目前, 責多錢。 監色輩又低昻而操縱之, 每當此際, 江峽之民, 未免食無鹽之歎。 立本取剩, 本係非法, 在所當罷。 若曰婢貢不可不充, 南倉不可不納, 則設不能, 一切罷之, 一從市上公共之價, 與私商, 混同發賣, 無敢勒定榷利之意, 嚴飭該道, 實合事宜。”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道臣政績, 有足可觀, 藩任數遞, 亦豈不悶? 而道內守令之冒犯國法, 若是其無嚴, 則按察之地, 何可免不飭之罪乎? 觀察使趙時俊罷職爲宜。” 從之。 敎曰: “旬宣之責, 爲任至重。 縱使約已守法, 尙難彈壓邑鎭。 況今朝禁至嚴, 飭墨未乾, 道內守令、邊將之留庫穀擅分, 至於數萬包之多? 年前關西事, 豈非嶺南之已鑑? 而然有冒犯, 曾不戢勘, 繡啓論列, 若是狼籍, 不可以譴罰薄勘, 仍以不論。 其在審愼之道, 宜問許與不許, 知與不知而處之。 慶尙前觀察使趙時俊, 交龜後拿問。” 義禁府拿問, 以奪告身一等勘律。 尙喆又啓言: “御史別單, 其一, 大丘營債, 停其利息事也。 本營放價之爲民痼弊, 誠如所論。 蓋此南倉本錢, 以前後道臣之別備, 至有備局句管之擧, 而若其放債殖利, 不過爲營各庫需用之資。 苟能初不遷動, 守而儲蓄, 則當爲國家不虞之用。 如欲無中生財, 尾閭花消, 則徒貽百姓無窮之弊。 爲今之道, 不必別有變通, 嚴飭道臣, 本錢之散在民間者, 除其利殖, 漸次準捧。 給債謬例, 一切防塞, 最爲拔本塞源之道。 如是飭禁之後, 苟有犯者, 當該道臣, 施以制書有違之律。 停債之後, 或有營用之不可不變通者, 則論理報備局稟處。 其一, 禁慶州海戶之弊, 嶺南營邑京司情債, 從約酌定事也。 海戶進獻時, 京外情債之弊, 奚獨本道如此? 諸道必同然。 而此與國穀色落有異, 朝家之酌定多寡, 有傷事面。 此在諸道道臣之逐邑査正, 營邑下屬侵漁之弊, 各別痛禁。 至於京司之濫徵者, 隨現報備局, 嚴飭諸司, 則庶有矯捄之效。 以此分付諸道, 道臣亦爲申飭京各司, 俾無如前過濫。 其一, 居昌、咸陽等邑還穀過多之弊也。 本府穀簿, 視他道最多。 吏(緣)〔掾〕爲奸, 民受其害, 御史所論, 可謂得其情矣。 次次移轉之朝令, 欲捄偏多偏少之弊, 而勢有窒礙, 事難施行。 爲今除弊之道, 發賣之外, 更無他策。 十萬石當賣之論, 道臣亦往復於廟堂, 繡啓所請, 又如此。 分付道臣, 穀最多不可不區處之邑, 定其斛數, 論理狀聞後稟處。 其一, 本道貿鹽, 立本取剩, 雖不能一切罷之, 從市直與私商混賣事也。 本道煮鹽一事, 雖是不可已者, 貿販之際, 監、色輩, 專以榷利爲事, 公私名號之各分, 市直低仰之不同, 有此稱冤之端。 再昨年, 廟堂, 亦以此筵達嚴飭, 而今番繡衣論啓又如此。 更飭道臣, 革其謬弊後, 若更有此等民冤, 道臣難免重責, 請以此分付。” 從之。
12月 22日
편집○丙寅/以鄭東浚爲奎章閣待敎。
12月 23日
편집○丁卯/輪對。
12月 25日
편집○己巳/御宣政殿常參, 兼行次對。 遞大司諫李得臣職。 上曰: “李得臣上懲討之疏, 而乃以不忍聞之語, 肆然附說於疏末, 略無顧忌, 是豈臣分乎? 予欲言之, 淚在言先, 五內抑塞, 不知所以爲言。 予之悲冤痛迫, 無樂爲君, 卿等之所知也。 惟是君臣、上下, 同守此箇義理, 守而不失, 雖百世之下, 必思闡明此義, 而難測者人心也, 無窮者事變也。 若或到迫不得已之時, 有迫不得已之事, 則下以是不得已言之, 上以是不得已聽之, 明大義於將晦, 聞世道於將壞者, 卽予君臣上下所同守之義理。 而日前刑判一疏, 猶屬劈破義理邊事, 故强所不忍, 泚筆爲批。 李致中之疏, 以其踪地之與他有異, 故黽勉有數字之答。 至若得臣地處, 與致中不同, 語意與重臣各異, 而乃敢附說數行, 或曰欽仰, 或曰嘉尙, 有若予則樂聞, 渠則樂道者然。 此何意耶?” 領議政金尙喆曰: “殿下以千古逈出之孝, 當千古所無之地, 秉執之義理, 炳乎若日星, 而渠以今日臣子, 安敢書不忍聞之說, 以戚我殿下之心乎? 宜先削其職。” 上曰: “當量處之。”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頃因湖南水操軍卒渰沒, 分付湖南道臣, 使之依海西分操例, 論理狀聞矣。 卽見觀察使徐有隣狀本, 以爲: ‘採採軍民之願, 參互水使之報, 則萬頃之古羣山, 諸島環擁, 中鋪大湖, 可容數百戰船, 而兩湖水營上下控勢, 此實天作之一關防。 今以古羣山, 定爲行操之所, 該鎭僉使, 以秩高有聲望人, 仍兼營將, 且管防守, 則戰船、餉穀、軍器, 別無創置之擧。 請令廟堂稟旨矣。’ 分操變通事, 五邑鎭軍民之樂從旣如此, 古羣山之可合行操, 海防形便又如此, 道臣所請, 誠有所據。 分付道帥臣, 依此擧行。 古羣山僉使, 旣兼營將, 且當操鍊之責。 此是創設之初, 不可不另擇。 令西銓, 以有履歷、聲望人, 差遣爲宜。” 從之。
○擢吏曹參判徐浩修、戶曹參判李命植爲正二品。 從領議政金尙喆言也。
○削御營大將李柱國職。 大司憲李𡊠啓曰: “御營大將李柱國, 頃於親臨誓戒日, 多率騶從, 攔入闕中, 故伊時兵判拒止。 則不思自反, 乃以三百年所無等語, 肆口咆喝。 此雖小事, 亦可見紀綱之掃地, 而且於向日一武將傔從之曾以別監見汰者, 稱以掖隷, 恣意犯夜, 見捉於捕廳巡邏, 則渠, 雖他邊大將, 固當驚駭。 而乃反循私營護, 詬責捕將, 其蔑法無嚴如此。 請削其職。” 從之。
○左議政徐命善上箚曰:
卽伏聞大司諫李得臣, 忽以重臣李福源疏事, 有所附陳於疏未云。 噫嘻! 此何事也? 不料人之無嚴, 至於此極。 嗚呼! 重臣之疏, 豈得已哉? 逆案寢遠, 隄防日弛, 義理有漸晦之慮, 彝倫有漸壞之憂。 重臣之疏, 非不知慼我聖心, 而苟不顯言明卞, 扶植此義理, 則無以闡揚我聖上至孝聖德也。 重臣流涕而言之。 殿下流涕而答之。 此正君臣上下哀痛迫不得已處。 而得臣則全無至誠惻怛之意, 敢爲等閑塞責之計, 略略提及於條陳之下, 有若可以尋常說道者然。 不顧貽慼於聖明, 罔念反傷於義理, 究其心跡, 萬萬駭憤。 臣謂李得臣, 設鞫嚴問, 斷不可已。
批曰: “午筵有言, 卿想聞悉。 玆從敬禮之義, 强宣數行之批。 卿其諒之。”
○以徐浩修爲刑曹判書, 李命植爲漢城府判尹, 鄭昌聖爲同知經筵事。
12月 26日
편집○庚午/備邊司啓言: “卽見禮曹粘目, 則倭館東大廳、西行廊五十六間燒燼。 恤典, 依康熙戊子例, 公作綿布三同、米五十石題給, 不必問慰, 而事係邊情, 請令廟堂稟處矣。 取考戊子前例, 則無送譯問慰之事, 而只有米布題給之例。 今亦依此擧行爲宜。” 從之。
12月 27日
편집○辛未/領議政金尙喆上箚曰:
從古聖王, 孰不欲立志? 而苟不擇善, 而固執, 則不爲事物之撓奪者, 蓋無幾矣。 如欲志之必立, 惟在學之不倦。 誠以出治之圖、祈永之謨, 莫不由學故耳。 惟我聖上, 自在春宮, 出入經傳, 上下子史, 罔不分析縷毫, 貫穿微粤。 只緣經筵挾冊之官, 無以備顧問當聖心, 故於是聖心漸懈, 開講間斷。 而三講ㆍ兩對, 列朝之盛事。 勿以聖學之已高, 勿謂法講之應文, 講經傳而察公私、義利之分, 講子史而究治亂得失之本, 爲學爲政, 相爲表裏。 則何患聖志之不立, 聖治之不隆乎? 臣嘗以仁、明ㆍ武三字, 爲殿下獻焉。 竊覵殿下治局껍模, 罔不以是心行是道。 生殺, 人主之大柄, 而雖當惡逆訊鞫, 覆囚勘斷之時, 求生必死, 每存寧失不經之義, 仁之至也。 一日萬幾, 國事至繁, 而必先處晦觀明, 處靜觀動, 萬物情狀, 畢露於前, 故大小畏服, 不敢售欺蔽之計, 明之至也。 以極泰之運, 當極艱之會, 以至安之位, 經至危之時, 而不動聲色, 處之雍容, 談笑之間, 底定禍亂, 武之至也。 雖然, 如或寶齡漸高, 志不帥氣, 仁之過而漸近於煦濡姑息, 明之過而漸近於煩苛聰察, 武之過而漸近於威怒嚴急, 則是豈愼終如始之道哉? 臣敢以, 弘毅致遠寬裕不迫八字, 庸替丹扆之箴, 惟願益留聖意。 目今最可悶者, 上下之誠信不孚也, 朝廷之風習不正也。 世故多端, 形迹是拘, 劾一人, 而未必出於公好惡, 論一事而未必出於眞是非。 虛僞成習, 湊泊無期。 風節之委靡, 何以抖擻;廉恥之牿亡, 何以激勵;紀綱之頹弛, 何以扶植;言路之雍閉, 何以開導, 此在君上之導率如何。 必須審好惡於誠僞之間, 卞是非於疑似之際, 上下之間, 情志相孚, 朝廷之上, 風習自正。 則上所陳諸條, 不期變而自變矣。 噫! 三司合辭之至今相持, 一例靳許, 出場無期。 以致隄防不嚴, 義理易晦, 寧不澟然? 爲今之道, 不可不允其當允, 勘其當勘, 使公議夬伸, 臺啓盡了, 豈非國家之急務乎? 至若舊染維新之敎, 大哉言乎。 嘗聞自點、器遠之獄, 苟無顯露難赦之罪, 雖族姻素親之人, 未嘗有連累之端, 以其罔治之義, 開其歸化之路。 此固聖念所在, 聖敎所及者。 緩急、舒慘, 必益留神, 以定人心, 以鎭世道。 噫! 我朝取士之法, 最重式年之科。 聚爲其選, 取講製全才之意。 而惟彼製述之士, 盡誦七書, 則雖盡一生, 而成功未易, 故京華子弟, 應擧絶少, 三十三人之榜, 幾盡無實用之人也。 仁廟朝故相趙翼, 至請變背講爲臨講, 專取文義。 肅廟朝故相南九萬, 請行四書一經之講。 閔鼎重亦獻講主正文, 製取生畫之議。 今若取原額中幾窠, 別爲三經會試, 多得貫通三經之人, 則雖今日釋褐, 明日置之橫經之列, 其無愧可知。 惟願, 博詢廷議, 講成節目。 噫! 國不可無兵, 兵不可無食, 而若冗兵、冗食, 徒爲蠧國病民之資, 則豈可一向恬嬉, 不思所以矯革之道乎? 卽今國家之養三營兵者, 歲計爲七萬餘, 若使國力有裕, 兵食無艱, 則何患不多多益辦, 而廩料莫可支繼, 經用無以收拾, 寧不大可憂悶? 自古論者曰: ‘都監軍額, 可減也。’ 顯廟朝先正臣宋時烈, 至請有缺勿補, 必欲査正。 肅廟朝故相臣李端夏、閔鼎重, 皆論列訓局兵, 本不過三千, 仍請汰減冗食。 今都監五千之中, 或以各一千, 或以各五百, 劃屬禁ㆍ御兩營, 如漢南北軍之制, 至於兩營鄕軍, 春秋本道之操鍊, 必將年年行之, 比之五年一次之往來, 實效較然。 若以爲兩營兵番上, 旣寓唐家府兵之義, 今不可廢閣。 云爾則或以一哨, 或以二哨, 一如訓局陞戶, 則亦不失存羊之義, 而自都監分屢之後, 自來元料, 其將自如, 兩營保米, 當爲剩餘。 三軍門措置之道, 不患不有餘。 均廳貿米之弊, 自可永祛。 惟願博詢廷議, 深入睿裁焉。 如守ㆍ摠分合之論, 南漢出鎭之議, 向來聖詢之下, 諸臣已言之矣。 此事, 恝然置之則有害, 斷然行之則有益。 一番處分, 斷不可已也。
批曰: “首尾屢千百言, 無非進學之要、做治之方道。 盡卿平日血忱。 披復屢回思欲措之爲政。 附陳二叚, 亦屬急務, 冀卿之與廟堂諸臣, 雜議爛商, 以成畫一之制。 書不盡言, 面可罄懷。”
12月 29日
편집○癸酉/漢城府獻民數。 京戶三萬八千七百四十二, 口二十萬一千七十, 男九萬六千八百四十九, 女十萬四千二百二十一。 京畿戶十五萬四千一百十八, 口六十一萬四千四百四十六, 男三十一萬三千七十二, 女三十萬一千三百七十四。 江原道戶八萬三千八百四十二, 口三十四萬二千八百四, 男十六萬九千四百四十四, 女十七萬三千三百六十。 黃海道戶十三萬五千六百八十五, 口五十五萬五千四百十六, 男二十九萬八千六百二, 女二十五萬六千八百十四。 洪忠道戶二十一萬七千八百八十五, 口八十五萬一千三百七十九, 男四十一萬七千三百十四, 女四十三萬四千六十五。 全羅道戶三十一萬六千四百三十八, 口一百十九萬八千四百九十一, 男五十六萬三千八百十七, 女六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十四。 慶尙道戶三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 口一百五十七萬一千四百五十, 男七十萬七千一百八十六, 女八十六萬四千二百六十四。 平安道戶二十九萬三千三十四, 口一百二十六萬七千四百六十, 男六十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七, 女六十五萬一千九百二十三。 咸鏡道戶十一萬三千三百二十三, 口六十二萬五千五百五十七, 男三十一萬六千二百十五, 女三十萬九千三百四十二。 京外摠戶一百七十一萬四千五百五十, 口七百二十二萬八千七十六, 男三百四十九萬八千三十六, 女三百七十三萬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