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정종문성무열성인장효대왕실록/13년
十三年 春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戊午朔/下綸音于八道兩都曰: “農者天下之大本, 雖値屢豊, 不敢放忽, 況昨年諸道, 登歉各殊? 此後有秋之慶, 專係於勸農二字, 予方宿齋, 祈穀于社壇。 咨爾方伯ㆍ居留之臣, 欽體欽體, 使各其邑宰, 其各躬執田畯之事, 悉心畎畝, 以副予申諭之至意。”
○擢前參判趙瑍爲知中樞府事。 瑍故相璥之兄也。 上覽歲饌單子, 特示念舊之恩。
1月 2日
편집○己未/以吳載純爲弘文館提學。
1月 3日
편집○庚申/御仁政殿, 親押祈穀大祭香祝, 仍詣社稷, 省牲器。
1月 4日
편집○辛酉/祈穀于社稷。
○命前領議政金致仁蕩滌敍用, 復拜相職。 諸承旨聯籲爭之, 還給啓辭。
○以吳載純爲議政府右參贊, 李秉模爲藝文館提學。
○諭領議政金致仁曰: “向來事, 一則滄桑, 二則滄桑。 無妄之咎, 翻成橫逆, 卿則無辭自解, 予亦無辭曲譬, 使不得不蒼皇逬黜, 棲屑江干, 是豈恩禮之始勤終忽? 誠以事勢也, 國體也, 自有可已而不容已也。 況參究而分釋, 筵敎已盡之, 卿須亟體復授之意, 當日入城, 仍卽肅命, 聽予面諭。” 先是, 校理徐美修上疏曰:
伊日賓對筵敎, 敷示不啻諄複, 則致仁當其入來, 跡旣緩緩, 及夫登筵, 氣又勃勃, 敢以兩年之說, 肆然發口, 其心所在, 寧不痛惋? 至於彦鎬, 聞此所關之莫重, 而佯若不知, 力抗君命, 晩始登筵, 詢問之下, 無一言仰奏, 論其心腸, 萬萬凶頑, 不可以次律勘斷也明矣。 臣謂致仁、彦鎬, 亟從三司之請, 以洩一國之憤宜矣。
修撰李顯默上疏曰:
噫嘻! 聲討之地, 尙不敢爲言, 則彼獨何心, 以疏以箚, 無所顧忌, 末乃情跡自綻, 益肆狠毒, 托以老昏, 愈復放恣, 以至慼我聖心, 伏願竝允前請。
正言鄭來百上疏曰:
兪彦鎬罔赦之罪, 聖敎已及之, 合辭已悉之。 此而容貸, 竊恐王綱斁, 而人紀絶矣。 至於金致仁, 向時凶賊, 旣非別人, 則趙進道事, 敢曰不知, 而箚語與尹蓍東, 一倡一和, 及其登筵, 少無驚痛之意。 又以兩年之說, 肆然仰奏, 一則脅持之計, 一則忿懟之言也。 況彦鎬之出處語默, 卽渠影子, 伊日負犯, 旣是一事, 則眞所謂一而二, 二而一也。 伏願廓揮乾斷, 以伸國法焉。 尹蓍東其平日聲氣, 最密於賊禧輩, 年前政注, 多有宿處不忘之迹, 則豈獨於此事, 茫然不知, 而謂天可欺, 忍登文字, 況自此疏之出, 贊奬和應, 前後迭發, 莫掩其排布之狀, 非渠獨辦, 自可推知, 請設鞫得情。
竝留中, 至是賜批勿煩。
1月 5日
편집○壬戌/右議政蔡濟恭呈長單。 遣史官封還。
○領議政金致仁因史官附啓言: “伊日筵敎, 何等關係? 藉曰病昏, 不至喪性, 而言言謬妄, 事事駭愕。 聖心震慼於上, 臣奏雍容於下, 不惟不力陳慰解之方, 反或間之以不敢言之言。 是殆死期所迫, 天奪其魄, 不覺重陷於蔑倫犯分之科。 人臣負此, 尙可自容於覆載間乎?” 敎曰: “十年後重卜已拔例, 今番後復授亦拔例。 惟其拔例也, 故眷待禮遇之際, 不嫌其鄭重繁複。 予之所以接之旣如此, 則卿之所以應之烏可歇后? 廉防二字, 去就一款, 恐不必却顧凝思。 卿須深念, 速出之爲拭愆, 勇進之爲塞謗, 明日入城, 待還宮肅命。”
1月 6日
편집○癸亥/御仁政殿, 親押春享香祝, 仍詣太廟, 省牲器。
1月 7日
편집○甲子/展謁于太廟, 仍行春享。 敎曰: “旣灌以後, 誠敬不若入廟門之初。 去夜大享, 迎神九成, 一從成數, 其外儀節, 多循省約。 切禁遲緩, 禮成反速於攝行, 此豈取便易而然? 誠恐誠或忽, 而敬或弛也。 以今番笏記, 仍作親祭攝事通行之式。 宗廟、朝廷之儀, 自是人臣最先習容處, 近來大小朝會, 尋常筵席, 未見有趨蹌之人。 弊習成俗, 自位高年多者, 純是一套, 如年少名官, 初當駿奔之班, 何足深責? 日前祈穀祭親享時, 見右相之升降周旋, 不失磬折鳥蹌之儀, 退謂諸臣, 俾各取則。 觀於昨日享班擧措, 取則姑捨是, 依舊駭瞻。 此無他, 自筵席出入, 不識趨蹌之儀, 故其弊至於莫重享班, 猶復稽緩, 今若一味任他, 其可曰有朝廷宗廟之儀乎? 第令廟堂, 另飭具僚。”
○以韓光會爲判義禁府事, 金華鎭爲議政府左參贊, 權噵爲議政府右參贊。
1月 8日
편집○乙丑/展拜于景慕宮, 設人日製于泮宮。
○領議政金致仁上疏辭職, 批曰: “日前敦諭, 略悉予意。 予於卿, 豈有私好而然? 一則曰‘知無他, 一則曰必欲保前。 此予若不拔例擢用, 卿豈有許多狼狽? 惟其然矣, 是以復授卿, 獨不念酬答之道乎? 在卿今日之義, 無出勉膺二字, 予亦粗聞敬禮之方。 近日敦召, 豈或出於迫束? 待卿面對, 擬有備說者, 卿須深體虛佇之意, 卽日登途。”
1月 9日
편집○丙寅/御春塘臺, 犒饋軍兵。
○敎曰: “其年已高, 十八年知申, 在古亦罕。 除夕日諸大臣入侍, 同年者三相, 卽此益知其潦倒。 行都承旨沈頣之, 都摠管除授。”
○領議政金致仁免。 致仁進伏都門外, 上遣史官敦諭, 致仁始入肅。 上召見曰: “往事不須說, 卿之棲屑江干, 豈卿所樂爲, 而予所得已? 莫非滄浪也。 予於卿, 雖曰知無他, 必欲保云, 而卿於伊時, 若善爲周旋, 豈有是也? 予非不知掩置, 而或恐事端轉激於他人之手, 則將不知至於何境, 予亦屢回思量, 至於先發矣。 卿自以爲老昏, 予亦曰老昏所致, 而其實則亦有不然者。 雖以往年一望三通時事觀之, 可知卿之志氣, 本來如此。 今番事端, 亦必由介介於趙德隣本事而然。 從玆以往, 少變規度則幸也。 向日不如是, 則無以保卿, 今日不如是, 則又無以保卿。 卿於此, 亦當有所聞, 而有所諒也。” 致仁曰: “雖使臣盡被當律, 復蒙恩造, 猶難遽膺, 況可以門黜, 謂已勘而復論官職去就耶?” 上曰: “予若不拔例擢用, 則卿自是退閒之人, 寧有是乎?” 仍敎曰: “進以禮退以禮, 卽敬大臣之意。 今日出肅, 今日曲諒, 豈不知近於遽然, 而筵席陳懇旣若此, 況目下止謗鎭囂, 莫善於姑許閒養。 如是然後, 可以留處京第。 然則體諒爲急, 遽然之嫌, 有不可顧。 領相今姑許副, 以安大臣之心。”
○以金魯淳爲司憲府大司憲。
1月 10日
편집○丁卯/御春塘臺, 行內禁衛試射。
○敎曰: “歲已改矣。 目下民情, 比去冬何如? 內帑賑資, 用於餞迎之際, 始賑於賙救列邑, 各爲幾次捧糴, 果準量停之數, 而開倉後還分, 亦無穀物未精之歎乎? 各從所見, 詳細狀聞, 以紓宵旱之憂。 令廟堂行會北伯及御史。”
○敎曰: “自有船粟運北之命, 念及嶺民, 何嘗一日弛心? 況今發運吉日在卽, 而春寒尙峭, 海程夐遠, 利涉之喜, 爲嶺民憧憧企企。 發運以後, 各其邑境內, 穩過形止, 令各該道臣, 速卽狀聞, 回泊時則以道內境內無事過去形止, 亦令狀聞。”
○旌江界妓瀟湘梅閭。 平安監司金履素, 以道內孝烈啓。 敎曰: “瀟湘梅以賤妓事一夫, 夫死後死, 似此烈節, 前所罕聞。 況居是絶塞, 有此特行, 尤宜拔例褒奬。” 仍命旌閭。
1月 11日
편집○戊辰/常參, 次對。 上曰: “昨冬雖有兩亞卿陞擢, 皆是銓曹久次, 在朝廷別無新得人之效。 正三品中, 可合陞品者, 卿須指陳。” 左議政李性源以權𧟓ㆍ兪恒柱對, 命幷陞資。
○左議政李性源啓言: “議號命下, 時原任大臣, 例皆參聞, 而主其事者, 館閣也。 宣禧宮議號時, 只一弘文提學進參, 國體苟艱。 藝文提學李命植, 似緣實病, 而奎章閣提學金鍾秀, 則諸司貶坐、本閣會圈, 連爲進參, 而獨於伊日, 無端違牌, 請施罷職之典。” 批曰: “聞其事實, 勢似然矣, 勿罷。”
○贈故校理朴在源弘文館副提學。 右議政蔡濟恭曰: “朴在源頃年一疏, 其言則見施, 其身則窮死, 有識之論, 無不愍惻。 年前臺批, 許以從當貤贈, 而成命尙不下矣。” 敎曰: “朴在源事, 伊時不能嘉奬, 至今尤悔。 向來臺疏後, 姑未下敎, 蓋有待耳。 卿言如此, 命贈職。”
○右議政蔡濟恭曰: “北路竄配人趙鎭宅, 遭故歸葬, 病又沈綿, 有難還發配所, 合有參恕。 同時被罰五儒臣, 亦當疏釋矣。” 命竝宥之。
○吏曹判書李𡊠曰: “金德齡夫妻, 有竪碑雙旌之命。 夫人職銜, 以貞敬夫人書下, 而金德齡贈職, 卽是資憲兵判, 則夫人貞敬, 有違從夫職之例矣。” 上曰: “忠壯資給, 以從一品下批。”
○以申大升爲司憲府大司憲。
○敎曰: “昨以嶺南船運, 有關問之命, 而許多船格之遠涉滄溟, 在所當恤。 如有身軍布, 特爲蕩減, 原給糧米外, 特爲加給, 以示朝家軫念之意。”
1月 12日
편집○己巳/晝講。 三司傳啓至䄄事, 上曰: “此啓又豈忍更聞乎? 如是處分, 雖出曲爲全保之意, 而每一念至, 無樂南面。 況今經年不傳啓之餘, 又使予聞此啓, 予豈可發落乎? 聞其名字, 尤所不忍矣。” 持平金鎔等請遞, 上曰: “何必避嫌? 連陳下段之啓。” 承旨洪仁浩曰: “合啓體重, 而臺臣未承批旨, 徑傳下啓, 此實無前之駭擧。 䄄事以無批答頒布乎?” 上曰: “唯。”
○守禦使金鍾秀上疏曰:
大臣以臣客臘違召事請譴, 臣於是, 骨驚體栗, 覓死不得。 玆事始末, 天日俯燭, 臣何敢措一辭哉? 元正法殿, 大臣聲罪, 事面已自嚴重, 況以玆事操臣其罪, 何所不至? 乞早賜勘斷, 以謝衆論。
批曰: “如傷若保, 旣生之又生之, 卿何曰倖生? 大臣請罪, 出於官箴, 卿亦當如是看得, 罪名不過譴罷。 此而深引, 至曰骨驚體栗, 過矣過矣。 卿㤼耶? 卿須休慮。 至於辭官事, 不須多言。 老人善養之節, 京華十倍勝於荒郊。 自初上來, 旣有所以, 矧在于今, 敢發歸之一字乎? 日前筵席, 已有面敎, 知其指擬。 然且齗齗, 是無人心無臣節, 卿其自擇之。”
○以具庠爲吏曹參判, 鄭東浚爲慶尙道觀察使。
1月 13日
편집○庚午/展拜于永禧殿、儲慶宮、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懿昭廟。
○敎曰: “欲令習知吏事, 且令多年勞楚, 適因見窠, 使之擬入, 揆以道理, 宜卽聞命𨃃蹶, 而辭朝命下, 無端不入來, 致煩飭敎。 義城薄耶? 更思之, 初手大邑, 難期恢刃。 前此再遭行遣, 亦必慣於土俗, 義城縣監尹行任, 與稷山縣監相換。”
1月 14日
편집○辛未/以尹坊爲司憲府大司憲, 吳載純爲弘文館提學。
1月 15日
편집○壬申/各司各營, 進戊申會簿。 戶曹、糧餉廳、宣惠廳、兵曹、訓局、禁營、御廳、守廳、摠廳, 時在黃金三百二十五兩零, 銀子四十一萬五千六百十七兩零, 錢文百二十九萬九千五百四十兩零, 綿紬八十二同四十三疋零, 綿布二千六百六十一同十五疋零, 苧布六十三同五疋零, 布子一千三百二十三同二十八疋零, 米二十八萬六千九百六十四石零, 田米一萬一千九百九十一石零, 太四萬二千四百三石零, 皮各穀七千七百三十六石零。
1月 16日
편집○癸酉/幸文禧廟。
○慶尙道觀察使鄭東浚不膺命, 命削職, 永拔銓望, 勿更擬藩任。
○刑曹啓言: “罪人金應禹偸取大院君祠宇面帳櫝袱, 詳考律文, 有曰: ‘凡盜大祀神祗御用祭器帷帳等物及盜饗薦玉帛牲牢饌具之屬者斬。’ 又曰: ‘中祀有犯者罪同。’ 大院君祠宇, 事體尊重, 宜倣中祀之典。” 命諸大臣獻議。 左議政李性源以爲: “宜用一律中差等。” 右議政蔡濟恭以爲: “當嚴刑三次, 絶島爲奴。” 判中樞府事李在協以爲: “不可直斷以一律。” 敎曰: “依右相議。”
1月 17日
편집○甲戌/次對。 刑曹判書沈頣之曰: “法聖倉漕船, 到京江致敗後, 監色、沙格, 下送本土, 以待用刑矣。 今當捉來嚴訊, 而昨年興陽稅船之到京致敗事情, 與他無異, 沙格等亦當一體勘處矣。” 戶曹判書徐有隣曰: “敗船船格之必於敗船地方究覈情節, 滿三年準十次後, 移送原籍官者, 嚴懲故敗之習也。 京江是部字內, 自秋曹倣此擧行, 而今若憫其滯囚, 難於究覈, 徑先勘處, 則有乖法意。 年前畿湖兩道, 以敗船罪人之許多保授, 有主客俱困之慮, 致三年內先爲還送原籍官, 準十次究覈, 未拯米分徵, 幷令原籍官施行之意, 道臣狀請蒙允。 興陽船格依此例, 移送原籍官推覈, 而船格輩, 雖曰部字內人, 部字內亦有高陽、楊州之分屬處, 隨其分屬邑移送, 則可以除原獄囚禁之弊, 可以存故敗懲勵之法矣。 法聖原籍官, 是靈光則船格付之靈光, 準式擧行宜也。” 從之。
○以洪檍爲慶尙道觀察使, 權𧟓爲忠淸道觀察使。
1月 18日
편집○乙亥/行文武臣殿講。
1月 19日
편집○丙子/敎兩銓曰: “朝廷之用捨人才之優劣, 豈係於年紀多少, 班資久近, 而耆耉也淹滯也, 振拔於常規之外, 未必不爲美事, 況王言不可不信。 才命諸道, 各以道內, 文蔭年歲、登科、筮仕、作散, 區別條列登聞, 而今旣齊到矣。 若止一番看過而已, 八方朝士之引領彈冠者, 其肯曰有實心乎, 有實政乎? 若文若武若蔭, 一斥不復棄之如遺, 君不識臣名, 臣不知君面, 果凡幾十輩矣。 況彼名通臺籍者, 卽予法從之官, 而御極十餘年, 亦多有不識名面者, 每當臨政下點, 輒不免停筆不樂者久之。 予心如此, 群情可忖。 朝官四品以上, 年八十陞資, 雖載法典, 而精力於人衰旺不齊, 萬一遲待八十限, 而使在京者, 未及登筵, 在鄕者無以起身, 則將永阻一見。 如欲及今致之朝廷, 宜自從班始, 而倫義至重, 彝性同得, 外此文蔭武諸人, 聞此敎, 豈獨無戀結落莫之心乎? 予志先蔽, 僉議亦同, 到今豈或徒規規於格例乎? 曾經臺侍年七十, 登科三十年以上人, 特加一資, 敦都及分司閒司佐貳排擬, 武臣登科五十年以上人, 蔭官年七十, 筮仕四十年以上人, 亦加一資, 相當職亦卽調用。 肅命日, 政院微稟, 當召見。 仍令廟堂, 行會諸道方伯, 使之趁春和, 起送上來, 及下去時, 沿路各邑給馬及糧資。 右所謂陞資者, 多是不可以筋力責之者。 此擧雖不違於優待耆耉, 烏在其振淹疏滯之本意乎? 令吏兵曹, 文蔭武作散人, 自乙未十二月以前抄出, 別作一案入啓, 註錄年條, 每於復職望間, 數窠甄復收用, 望筒亦令懸註。 且思之, 文臣則登科十年, 例有陞六之規, 而蔭武則不然。 以是筮仕或落仕, 俱爲三十年內外者亦有之, 幷令陞付司果, 先卽調用。 惟玆之擧, 莫曰違例, 亦莫曰濫觴。 出於信王言, 而推而行眞箇大恢蕩之政, 意豈徒然乎哉? 咨爾兩銓之臣, 須各惕念, 俾有對惕之實效。”命敦寧都正、工曹參議、五衛將、忠壯將、忠翊將, 有故者作窠, 敦寧都正、分司參議, 加設一窠, 年久文武陞資人, 次次排擬。 以老人難於待窠也。”
○以閔鍾顯爲司憲府大司憲, 吳載純爲禮曹判書, 尋遞以鄭昌順代之。
○承政院因兵曹堂上替直, 請出金虎門標信。 敎曰: “闕內各門留門時, 朝臣元無所拘之門。 以大臣、臺臣之體重, 而如曜金、通化兩門近所, 稱宮人出入之門, 亦無所拘, 觀於《堂后日記》, 班班可按, 而忽自挽近以來, 莫重闕門, 有若分掌者然。 敦化則屬之臺諫, 金虎則屬之朝臣, 丹鳳則屬之中官, 宣仁則屬之廐馬, 各自定限, 如不敢踰越。 雖値留門之時, 捨却已開之門, 分請留門標信, 前此屢飭, 終不知改, 該承旨罷職。 此後不徒留門爲然, 朝晝赴公, 亦勿各定出入之門。
1月 20日
편집○丁丑/詣景慕宮齋宿, 召見禮曹判書鄭昌順。 昌順曰: “《宮園儀》所載祭品圖式, 親行酌獻, 獨無粢盛牲幣之節, 有違禮意。 依稟定以大祭之下, 俗節之上, 著爲式宜也。” 從之。
1月 21日
편집○戊寅/行酌獻禮于景慕宮。
○敎曰: “今見知製敎製進嶺伯、錦伯敎書, 湖西風俗敍述之際, 乃曰: ‘凶孽訛言之胥動, 鎭撫而革心, 嶺南則或稱風頹而俗薄。’ 此豈王言務實之體裁乎? 湖西向來一時事變, 不過耡棘之徒, 何可以此, 掩汚一道之士夫乎? 嶺南則自是鄒魯之鄕, 謂之風淳俗美則可也, 豈可曰頹薄乎? 此敎書使之刪改, 此後嶺湖伯敎書, 無得揷入此等句語。”
○立朝臣下馬石于兩闕各門外。
1月 22日
편집○己卯/飭銓曹曰: “職名卽朝廷之職名, 非爲士夫、中庶階限而設者, 則向來臺望通擬也, 無論初通與屢擬, 首望、副望、末望, 皆同一地處, 而未嘗與常時所擬之人, 通融排擬。 此規一出, 有假掌令、假持平之說, 事之無謂, 孰甚於此? 伊時銓官拘於蹤跡之嫌, 至有如許不誠之擧, 予則曰以類備擬, 反不如不爲, 萬萬非仰體先朝恢蕩之聖意云爾。 朝廷用人之道, 決不當若是其苟且。 以地處之不堪不合, 力請勿擬勿授, 猶之爲可, 名以朝廷公物, 而寧有擬而慳其通擬, 授而擇於混授之理乎? 此習不革, 則日除十職百銜, 在渠輩假則一而已。”
○賜額翼成公黃喜書院曰: “玉洞書院在尙州白玉洞, 從儒疏也。 仍命翼成家主祀子孫, 搜訪以聞。
○前郡守洪彦燮上疏曰:
丙午之變, 卽人臣碎首爭死之地也。 寂寥解紱之擧, 反爲兜攬之階。 臣亦人耳, 豈忍爲此乎? 考之禮經, 讎不復則服不除。 所守之血忱, 不容以威命恩數, 有所變改。 曾於淑問之下, 指萬死而爲供, 不可二三其說, 乞刋名仕籍。
批曰: “何必如是覶縷, 以憾予心。”
1月 24日
편집○辛巳/諭全羅道觀察使徐龍輔曰: “向以綿貴, 有軍布分數代錢之狀請, 故雖大同, 或有尤甚處難捧, 使之一體區別狀聞。 欲使民豫知, 一以息肩, 一以慰心矣。 伊後狀辭太沒別白, 臨時分數區別。 若有一毫虛實相蒙之患, 則其爲罪尤當如何? 且況閣臣卽所謂邇列也, 近臣也。 自閣臣出按者, 有罪倖逭, 無處不庇, 則是自朝家, 已有私好惡之失。 到此難以遞易有所容恕, 如欲滿瓜順遞, 以官職反面, 而得免囹圄嶺海之苦, 先以此事, 殫誠對揚。”
○刑曹啓請, 嚴訊私奴得福告主之罪。 敎曰: “倫綱截然, 而不可犯。 有國而有君臣, 有家而有奴主, 臣而犯君爲逆臣, 奴而犯主爲逆奴。 一或近似, 直是無倫無綱, 意之用不用, 情之有不有, 不須較絜於其間。 況世敎日下, 民俗日渝, 將使人彝物則, 歸於禽獸之域, 是豈朝廷泛看處乎? 以此文案言之, 藉口由於李千孫之當初作鬧, 千孫在掖隷之故, 不敢直發, 先以次犯之李永逵告官云, 而永逵卽渠之小上典也, 此非奴告主乎? 嚴刑捧直招, 按法處斷。”
1月 26日
편집○癸未/御春塘臺, 行到記儒生講製。 製居首生員丁若鏞、講居首幼學金必宣, 直赴殿試。
○以李在學爲吏曹參判。
1月 30日
편집○丁亥/刑曹啓言: “鎭安縣殺獄罪人卞德金, 遽置惟輕, 非但有欠於重人命之義, 劫掠殺越, 無以懲遏。” 判曰: “戢盜之政, 所以爲平民也。 箕師東來, 八條敷敎, 其一卽强盜之沒入爲奴婢也。 且況立法寬仁, 最稱西漢, 而漢高之約令三條, 其一又傷人及盜抵罪也。 近來詗緝之政, 有名無實, 所謂治盜之刑具, 徒爲年少武弁飾怒之具而已, 未聞有爲民除害之殊績。 如德金輩所犯, 亦欲闊略看過, 如是而民何以容措, 法無所展施。 此等處爲監兵使者, 不可不留意董飭。 適因囚案判辭, 更此申申, 自卿曹行會諸道。” 仍命德金依前同推。
十三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戊子朔/禮曹以各陵春展謁稟。 敎曰: “昨年【戊申永陵禮陟之年】因事故, 未能展禮, 此月卽永陵誕月也。 當謁永陵, 回駕日, 適値弘陵忌辰, 留宿齋殿, 親行忌辰祭, 還宮。 方春民勢想多匱乏, 不緊責應之可合蠲除者, 畿伯旣承筵敎, 嚴飭列邑, 爲畿民旣多省減。 各司吏隷也, 各營軍校也, 貢市人也, 皆民也。 顧恤於外邑, 在都下則任其侵困, 是何異於本末倒置乎? 大臣有司堂上入待, 已有下敎, 禁盤果支應等節, 一依昨年申飭, 此外有弊於貢市人及吏隷、軍校之糜費者, 一一採探, 竝卽蠲減。 至於自公家應給之物, 無論各營各司, 一從前例, 切勿因此剋削, 使朝家一視京外之本意, 損上益下之實效, 得以下究。”
○以具庠爲吏曹參判, 金魯淳爲司憲府大司憲。
2月 3日
편집○庚寅/詣景慕宮, 省牲省器, 以春享在翌日也。
○以李在學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光默爲司諫院大司諫。
2月 4日
편집○辛卯/特放三和府竄配罪人尹蓍東, 任便居住。 敎曰: “不念忌器, 固有罪矣。 引據科事, 決知其無知妄作。 況追聞而更考, 不止此一人, 聞其九耋老母, 憂慮成疾。 本情旣如許, 私情又如許, 王政先務, 莫先孝理?” 仍有是命。
2月 5日
편집○壬辰/以金頣柱爲司憲府大司憲。
○同義禁府事兪恒柱上疏曰:
殿下每以尹蓍東或未及詳知本事爲敎, 蓍東若不見私家所謄冊子這四字, 何從以書之? 其心以爲: ‘吾雖書此, 人孰知之? 設有知者, 今日朝廷, 有敢誰何於我哉?’ 此所以出位擔當, 無少忌憚者也。 將使負犯至重之人, 還入脩門, 而喉院之臣, 無一言覆難, 於軟地則昔何勇也, 在勢力則今何㤼也? 乞寢蓍東放還之命。
批曰: “豈無斟量, 而有是處分乎?”
○以李勉兢爲吏曹參議。
2月 6日
편집○癸巳/都承旨金憙以禁堂之侵斥喉院, 陳疏乞遞。 左承旨李祖承、左副承旨李祖源聯疏徑出。 同副承旨洪仁浩又引義。 敎曰: “踈逖之具僚, 猶且知之, 況近列多年在院者, 豈不知近日規模之外似紛糅, 內主寧靜乎? 禁堂疏語, 非不知矯激, 而問備施警, 出於略略, 提撕之意, 弦韋之際, 權度已定, 忽地橫擔, 視銀臺如鐵限。 都承旨金憙亟施不敍之典, 三品三違, 已乖格例, 聯陳辭疏, 尤極駭然, 同副承旨洪仁浩削職。 後時之責, 矯激之失, 不可無懲。 同義禁兪恒柱罷職。”
2月 7日
편집○甲午/御春塘臺, 行瑞蔥臺試射。
2月 8日
편집○乙未/以尹尙東爲司憲府大司憲。
2月 9日
편집○丙申/前判書金用謙卒。 用謙字濟大, 文忠公金壽恒孫, 蔭仕擢至正卿。 踈宕好古, 嫺於禮學。 又輩行甚高, 巋然爲古家遺老, 上每禮貌之, 不以蔭官。 登筵談說袞袞, 不識忌諱。 宋德相被徵至, 擧朝待以儒賢, 而用謙白 上曰: “德相無學識, 殿下何爲招延也?” 聞者韙之。 至是卒, 敎曰: “以古家之人, 年至大耋, 而每念冑筵挾冊之事, 眷注不淺。 今聞長逝, 殊用嗟傷, 原致賻外加給。”
○以金尙集爲司憲府大司憲, 朴天衡爲司諫院大司諫。
2月 10日
편집○丁酉/敎曰: “陵幸還宮前, 凡有祭享, 守宮承旨傳香, 仍爲奉審摘奸後, 形止狀聞。 奉審進去時, 勢將空院, 故假承旨一員加啓下, 著爲式。”
2月 11日
편집○戊戌/將謁永陵, 駕至新院川, 戶曹判書徐有隣、繕工監提調李秉模請對奏曰: “都監陣以先廂渡橋未半, 橋忽傾圮矣。” 上曰: “傷人馬乎?” 有隣曰: “川不廣, 人馬則無傷矣”。 上曰: “他橋有可渡處乎?” 有隣曰: “傍有一小橋, 而大駕何可從小橋行乎?” 上曰: “何傷乎?” 遂從小橋渡川, 次高陽行殿。 召見判中樞府事徐命善ㆍ金熤、左議政李性源。 命善等以橋圮, 請罪道臣差員。 上曰: “先朝交河幸行及丙戌古嶺幸行時, 新院川橋頹圮, 而以改築速成, 反施賞典。 昨秋以船艙事, 竄配道臣守令, 今又以橋梁事勘罪, 豈不有妨於聽聞乎? 其勿問。”
○命高陽東軒扁曰向春軒, 取向陽花木易爲春之義也。
2月 12日
편집○己亥/駕出高陽郡齋, 召見本郡父老於路次, 仍詣永陵, 行酌獻禮, 歷謁順陵、恭陵, 夕次交河郡。 敎曰: “路過墓前, 松杉入矚。 月山大君祠宇, 遣承旨致祭。 主家貧寒, 令本道給食物。 此乃仰體友于之聖德也。” 又命致祭于和平翁主墓, 奉朝賀洪鳳漢墓, 翼成公黃喜墓, 忠愍公李健命墓, 大司憲洪履祥墓。 墓在駕過地境也。
2月 13日
편집○庚子/駕出交河郡齋, 召見本郡父老於路次, 特減今年田租之半, 蕩減壬癸以前舊還。 以人多穀少, 令度支區劃穀物, 永作裕食之需, 境內士庶年七十以上給食物, 八十以上三經幸行者, 各賜一資。 仍詣長陵, 行酌獻禮。 敎曰: “桑梓猶恭敬止, 況手澤所存乎? 先朝辛亥, 自坡州遷封本陵, 遵孝廟手種松杉於舊陵故事而行焉, 至今鬱然。 若不表識, 後人何知? 命號大夫, 古猶然矣, 況此樹所重乎? 於義、龍興舊宮之松, 猶命賜資, 此亦仰述之一端。 先朝手植栢三株, 銅以圍之, 刻以手植二字。 後之謁此陵, 見此樹者, 孰敢不敬且感乎? 此傳敎載之《陵誌》。”
○駕至坡州, 御行殿, 試各營將官射放, 施賞有差。
2月 14日
편집○辛丑/御坡州行殿, 召見本州父老。 敎曰: “肅單封下, 卽故例, 有以仰廣敬之懿規。 守宰且然, 豈可不恩及居土之民乎? 召見父老, 旣詢疾苦, 民雖不言, 豈或恝然? 況本牧旣防營, 體貌自異, 還穀餉穀之不敷, 自有稔知。 穀物六千石, 令廟堂區劃添餉, 壬癸兩年以前舊還倂蕩減。 每當駕過, 欲一致祭而未果。 同時同德, 院與墓又在同鄕, 事旣不偶, 冞增曠感。 遣承旨, 先正文成公李珥、文簡公成渾墓致祭。 祭文親撰。” 次高陽郡, 敎曰: “十載之間, 臨本郡亦幾十造。 駕過宜有恩澤, 況屢過之地, 何靳屢施乎? 穀物五千石, 區劃添還, 以其耗條, 仍給邑宰, 俾作行幸時經用。 若此則民可以裕食, 邑可以蘇殘。 民人施惠, 仍以御製, 揭板郡衙, 昔所仰覩, 敢不追述先朝行幸日召見? 此傳敎, 令地方官書揭。 坡、交旣施之, 豈無一視之擧? 壬寅、癸卯以前舊還, 亦爲蕩減。” 仍詣昌陵展拜, 還御弘陵齋室。
○備邊司啓言: “東萊府使金履禧, 以規外差倭入送狀請矣。 交隣之道, 惟在謹守約條, 則信使退期之由, 雖不可不通報, 旣有年例送使, 自可從便付來, 而別遣差倭, 有違約條。 許接非可論, 請據理責諭。” 敎曰: “此與尋常違越約條有異。 信使當送之限, 以其事力之擧贏, 有此退期之請, 則在我交隣之道, 豈可以送使之差違, 元定一向防塞, 使之久淹客館乎? 特令許施, 仍卽差送接慰官接待。”
○守宮假承旨洪文泳、林濟遠馳啓言: “今日初更, 兵曹參判柳誼、守宮從事官李晴來言: ‘敦義門部將朴宗赫, 率守門軍一名, 持紅令旗, 來到丹鳳門外, 以爲宣傳官齎奉信箭, 自門隙入送, 紅令旗請開城門, 而標信則不爲齎來’ 云。 臣等謹稽《大典通編》, 門開閉條有云: ‘經宿陵幸時, 城門留門, 必待信箭標信俱到, 請出慈旨, 符驗許開。’ 今此宣傳官只奉信箭而來, 臣等不敢違越法典, 遽請慈旨。” 敎曰: “意謂敦義門在例開中, 以仍留事, 只送信箭令旗矣。 該門旣見權閉, 標信亦不竝齎, 則但當無言馳還而已, 曰開曰留, 與之詰難, 已極踈率。 令旗亦信物, 又況紅令旗乎? 從門隙入給門卒, 以致城內街路奉旗往來, 由前由後, 萬萬駭然。 該宣傳官汰去。”
2月 15日
편집○壬寅/親行弘陵忌辰祭。 敎曰: “陵寢忌辰親享, 曾在先朝, 惟有一番已例, 適因回蹕之日, 値玆忌辰, 克遂欲遂之誠, 且愴且幸, 如聞如觀。 本陵官陞敍未出六品人, 六品遷轉。 壬申歲, 卽聖后周甲, 而予生是歲, 偏蒙慈覆之恩。 是日是享, 意豈徒然? 達城府院君直派中, 本陵官見窠調用。” 仍詣明陵、翼陵、順懷墓、敬陵展拜, 還宮。
2月 16日
편집○癸卯/特遞兵曹判書李文源, 以鄭好仁代之。
○判下上言, 一百四十七度。 禮曹啓言: “前守門將李喜大, 爲其十世旁祖, 故領議政龜城君浚修塚, 贈謚上言, 而考見文蹟, 則龜城君浚討平李施愛之亂, 立功入相, 成宗朝爲逆獄所援引, 安置於寧海府, 仍死謫所。 及至肅廟朝, 故參判李選, 陳疏訟冤, 命復勳爵。 初旣罪死, 二百餘年之後, 始許伸冤, 則易名之典, 封墓之恩, 初非可論?” 敎曰: “龜城之事, 予嘗惓惓于中。 才分也事蹟也, 決不可仍以泯泯。 死於謫, 異於坐死, 且況伸雪, 在肅廟朝云, 追惜之聖恩, 有可仰認。 易名雖未遽議, 竝與一區瑩域, 任其鞠茂, 甚非所以記存之意。 墓地之在何處, 直孫之爲何人, 家藏古蹟之或有傳來與否, 卿其採摭, 更爲草記。” 又啓言: “取考其譜牒, 則龜城無子, 墓在楊州地云。” 敎曰: “守塚禁樵, 另飭地方官。”
○修鎭安大君墓, 竪御製碑。 幼學李國柱上言: “十五代祖鎭安大君葬豐德, 丙子亂後, 子孫流落失傳。 丁未, 潦水嚙其墓側, 小碣露出狀。” 命道伯親審, 優助錢穀, 封築墳塋, 造給祭廳, 別置守塚戶, 禁民葬樵牧。 地方官春秋看審報營。 轉聞舊碣短小, 令本道具石。 御製碑文曰:
予卽阼之十三年己酉春二月, 祗謁于先寢, 反次于國郊, 忠州幼學李國柱, 稽首輦路言: “臣鎭安大君十五世孫也。 大君之墓, 自咸興遷于豐德古蓋云爾, 然文獻則兵燹於散佚, 子孫則衣食於奔走, 今且幾百年矣, 其封而樹者, 尙能徵其處乎? 惟是朝廷敦親睦遠之德, 以藉以庇。 前歲丁未, 水決于豊, 而短碣出焉, 題曰鎭安大君妻三韓國夫人池氏之墓, 旁刻大君墓在左五字。 前有石人一雙, 杈枒於偃松叢棘中, 而纍纍然環墓域者, 皆民塚也。 臣不敢夷之爲斧堂之飾, 僭以聞。” 予曰: “嘻此我家之吳泰伯也。 昔我寧考, 久道化成, 旌德酬功, 靡有遺典, 而大君遂以靖懿, 易其名。 時則墓猶無聞也, 其在于今, 殘文齧翰, 始得於苔沒石泐之餘, 則予不穀, 所以表章而崇報之者, 曷敢不于前寧人志事善述焉?” 乃命道臣, 宮步而禁葬, 準邦典, 給貲助築, 以示特恩。 至冬十二月丙子, 改竪豊碑, 序以銘之, 以詔無窮。
其序曰:
大君諱芳雨, 太祖大王第一男, 神懿王后韓氏誕生也。 幼事太祖以孝稱, 處兄弟篤于友愛, 稍長心潛詩書, 躬行儉約, 一切富貴榮祿, 意泊如也。 仕麗朝, 官至禮儀判書。 洪武戊辰, 太祖以右侍中, 仍授右軍都統使, 率師攻遼, 及次威化島, 倡義回軍, 以尊中國。 當是時, 大君挈家入鐵原, 有韜晦志。 壬申秋, 太祖勉登大位, 大君心知定宗、太宗俱有聖德, 天與人歸, 如周家王季、文王, 常以魯鈍自居, 不復與國家事, 退處咸興之故里。 太祖微察其意, 爲賜一區田舍, 俾終老焉, 則蓋不欲枉其志, 而亦以泯其跡也。 夫人贊成事奫之女, 有一男福根, 定宗朝策靖難定社功, 封奉寧侯, 謚安簡。 安簡之後, 至今存者若干人云。
其銘曰:
人亦有言: “周之所以爲周可知已。 源遠于漆、沮, 思永乎豊芑, 施及周、召、畢、閎之賢, 咸與之之綱之紀, 此天之畀周也特厚, 而周之德, 莫競乎靑史。” 是誠然矣。 曾不知泰伯之三讓, 又爲之黼黻乎其中邪。 以古鏡今, 大君之在本朝曰泰伯之在周家也。 夫山有色, 嵐是也, 水有文, 波是也。 至於國獨無色與文耶? 百世之下, 聞其風而興起者, 孰使之然?
2月 18日
편집○乙巳/良人金亨道上言:
高祖孝謇同生妹以尙宮, 壬戌奉英廟朝御製御筆四言八句曰: “近百享年, 夙夜爲國。 今惟昔日, 玆令中官, 年高彌忠。 曾予稱賞, 三十二字, 用表其心。” 仍遣中官, 致祭其墓。 丁丑冬, 命禮官旌閭, 以御製書下曰: “五朝宮人九十一歲尙宮三陟金氏旌忠之門。” 記曰: “噫, 自古宮人年老者幾人, 而豈若此人者乎? 生於皇朝崇禎癸酉。 嗚呼! 丙子卽其四歲也。 年六歲, 仁廟十六年戊寅入闕, 歷孝、顯兩廟曁我聖考, 七年侍湯之日, 夙夜竭誠, 卽予目睹, 而逮于庚子, 年幾九十三年, 陵所茶禮時, 無一不往, 而獲睹祔廟。 翌年, 我皇兄三年癸卯考終, 得年九十一歲。 尤可異者, 入闕八年乙酉, 仰瞻我皇祖陞儲, 七十七年辛丑, 又見予承建儲之命。 其忠若此, 其壽若此, 其在示後之道, 焉可無識? 其又遙望中州而飮涕者, 卽老宮人生年也。 不忍泯焉, 於是乎記。 皇明崇禎紀元後百三十年丁丑冬, 特命旌門, 略記其槪云。” 又命承旨, 書下傳敎。 若曰: “金器重子亨道准此。 爾之高祖姑尙宮金氏, 昔年多有功勞, 年至九十, 爲國竭忠, 故慈殿以靈巖、羅州、安州、所里山田土及延安北邊奴婢田土導掌, 特授爾父, 其令永世奉祀於尙宮。 此則爾之曾祖興澤爲尙宮侍養, 至於爾祖萬淸、爾父器重而然也。 今年追惟昔日, 爾仲父九重特差軍職, 圖署成給於爾, 其令勿拘代, 世世奉祀。 此後若有可代之事, 必也九重子若孫代之。” 故重臣李益炡以禮判, 承命旌閭, 仍記其顚末。 渠今貧寒, 導掌未免斥賣, 奉納御製御筆, 將爲落鄕之計云。
判曰: “似屬干恩, 其事稀貴。 先朝處分, 若是曠絶, 不可以干恩言。 且與外廷事有異, 令該宮房給價, 推給導掌於諸處。 此後無論賣與買, 犯手於此導掌者, 移法司重治。”
2月 19日
편집○丙午/御春塘臺, 行別試射。
○副應敎成德雨上疏曰:
交河儒生等以先正臣文敬公尹宣擧書院復額事, 露章蹕路, 竟阻天聽。 伏願復宣院額, 以光聖德。
批曰: “初無朝令, 此非上徹之事矣。”
○承旨李祖承上疏曰:
凡章疏之到院也, 必待諸僚看詳停當後, 始乃捧入。 今此副應敎成德雨疏, 輪視之際, 獨不及於臣與前承旨李亨元, 而忙遽入啓, 倉若急書之投進。 第見原疏下者, 乃是尹宣擧父子書院, 復額之請也。 當初復官, 卽不過因太霈疏決, 士林之憤鬱, 愈久愈激, 則德雨復額之請, 已極駭痛。 諸僚之潛自登徹, 此又何擧措也? 時値殿座, 未敢言私, 今始露章自列, 徑出禁扄。”
敎曰: “凡有章奏, 意見携貳, 則期於爛漫無痕固好, 否則各相引義, 抑或爲說, 而今日在院承宣事, 極爲不是。 時値詣閤, 似因滾擾之致, 而不見者, 惟兩承宣。 然則毋論有心無心, 有關後弊, 當該承旨, 幷罷職。 在一院曰不見, 難免溺職, 從而默無一言, 到今章皇自引, 當該承旨遞差, 原疏還給。”
2月 20日
편집○丁未/設監試覆試。
2月 21日
편집○戊申/以〈曺允〉大爲吏曹參議, 李得臣爲大司憲, 李敬一爲大司諫。
2月 22日
편집○己酉/領敦寧府事洪樂〈性〉〔上〕疏乞休。 批曰: “卿之精力, 尙不衰憊, 所請理難輕施。”
○監賑御史鄭大容上(曺允)疏, 請賑穀加劃, 仍論鏡城、城津前官捧穀不精。 批曰: “自送繡行, 憧憧一念, (性上)何嘗頃刻不在於北民乎? 近以春寒之尙峭, 添一憂念之端, 追聞深北一隅, 不若關以南云, 此差强矣。 際見繡疏, 民勢民情, 若在目中。 所請六千包穀物, 何惜何靳, 而已於日前, 爲慮不足, 先有數千包之加數區劃, 飭令道伯, 準數轉運。 此外不足之數, 爾其更須往復道伯, 量宜輸致, 俾一夫一婦, 得免塡壑之患。 鏡城前判官姜彛正、城津前僉使李潤元等罷黜。 令該曹拿問勘罪。”
2月 23日
편집○庚戌/黃海道觀察使李敬倫卒于官。
○以鄭昌聖爲平安道觀察使, 李洪載爲黃海道觀察使, 朴天行爲司諫院大司諫。
2月 25日
편집○壬子/御春塘臺, 放生進榜, 仍齋宿。
2月 26日
편집○癸丑/行酌獻禮于文廟。
○還御春塘臺, 設文武科。 文取申獻朝等六人, 武取柳載春等十八人。 敎曰: “其子參榜, 其父前大司諫申應顯, 給牒敍用。”
○以李祖承爲吏曹參議, 李聖圭爲司憲府大司憲, 申應顯爲司諫院大司諫。
2月 27日
편집○甲寅/御春塘臺, 受文武科入格人及生進謝恩。 設三日製, 京居首幼學尹命烈、鄕居首幼學任㸁, 直赴殿試。
2月 28日
편집○乙卯/次對。 召見三日製入格儒生, 命表居首尹命烈, 製進退表, 賦居首任㸁, 製進退賦。 左議政李性源曰: “表賦居首人, 今於進退應製時, 表則一字不出, 賦亦五句, 不成說。 科試至嚴, 不可不拔去矣。” 右議政蔡濟恭曰: “先朝專尙寬大, 而至於科榜, 或以不通於講席, 或以茫昧於試券, 雖在放榜之後, 亦多拔去, 蓋試法至嚴故也。 今直赴二人, 一則崇朝之頃, 一句寫不得, 一則五句之中, 語不可了者, 亦有數處, 恐不可不拔去矣。” 上曰: “拔去豈待卿等之言乎? 如是靳惜者, 年前罷乙未榜, 無論本犯如何, 常以爲齷齪, 凡係於當削當拔之類, 未嘗不趑趄, 而今日事, 科場至嚴, 無以撓屈矣。” 濟恭曰: “直赴殿試二人, 旣皆拔去, 則其次之或會試或給分, 不成科榜體段, 當竝施賞格矣。” 允之。 命更設三日製。
○敎曰: “武將處義, 不惟自異, 職非正卿, 身兼捕將, 今日次對不參, 已極駭然, 且於籌坐, 無難懸病。 曾聞武將懸病, 大臣切禁, 亦必請罪。 此不易之常規, 而旣非篤老之人, 又無難强之病, 則敢以病之一字書入。 若此不已, 古規漸至掃地, 武將將爲驕將, 而新叨若此, 稍久何言? 摠戎使趙心泰, 亟施不敍之典, 以懲學文之弊, 以寓存羊之意。”
○以尹尙東爲司憲府大司憲, 朴天衡爲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 “儒川議藥之功, 豈不追念, 長溪之效勞王事亦多。 況其夫人, 兩朝嘉禮, 亦有效勞, 洛豊之效勞亦然。 今其孫登第, 遣官致祭, 其子登第, 殊庸愴想, 故直提學沈念祖家, 亦爲致祭。” 時新榜李垿, 洛豊君孫。 沈象奎, 念祖子也。
○以李漢豊爲摠戎使, 李漢泰爲右捕盜大將。
2月 29日
편집○丙辰/御春塘臺, 更試三日製。 居首生員安廷善直赴殿試。 敎曰: “表魁露拙, 誠無奈, 而賦魁句作之未暢, 與本成篇有異, 賦壯元任㸁拔去, 分揀。”
○以曺允大爲吏曹參議, 申應周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十三年 三月
편집3月 2日
편집○己未/御春塘臺, 行西北別付料試射。
○以鄭一祥爲判義禁府事。
3月 3日
편집○庚申/以李秉模爲禮曹判書, 李勉兢爲吏曹參議。
3月 5日
편집○壬戌/齋宿摛文院。
○先是, 武試官李基成、白東運, 聯參於知事李柱國引咎疏下。 右議政蔡濟恭曰: “基成輩, 但當縮伏俟勘, 安敢自列如三司處義乎? 請竝罷職, 柱國之不禁聯疏, 亦宜重推。” 左議政李性源曰: “參試洪文泳、林道浩亦參疏下。 曾聞名官之參蔭宰疏, 至有人言, 況於武將乎? 請施譴罷。” 從之。
3月 6日
편집○癸亥/行望拜禮于冽泉門外。 該曹儀注服色, 誤定衮袍。 命禮曹判書削職, 禮房承旨施不敍之典。
○館學儒生生員權禔等以成德雨之請復尹宣擧之院額, 而稱以先正文敬, 上疏論斥, 請還收復官之命。 批曰: “此非如是之事, 特以待多士之意, 不得已賜批矣。” 仍敎曰: “此後似此無甚大緊關, 而互相紛紜之章, 無論言責之地, 章甫之流, 無敢來呈, 亦勿呼望。”
○設式年文科覆試。
○以吳載純爲禮曹判書。
○前判書鄭枋卒。 諭湖南道臣曰: “自在宮筵知其人, 今作古人, 殊庸嗟惜。 令本道別給賻需。”
3月 7日
편집○甲子/召見皇壇節祭參班儒生, 命應製, 施賞有差。
○奎章閣啓言: “檢書官遷轉事, 吏文學官之四十五朔遷轉, 差可旁照, 而檢書官之地近役劇, 不趐千倍於學官, 則三十朔遷轉, 允合酬勞之典。” 敎曰: “備郞雖非正職, 十五朔出六。 此亦旁照之一端, 依草記以三十朔定式。”
○審理諸道殺獄。
3月 8日
편집○乙丑/冬至正使李在協等馳啓言: “明年皇帝八旬稱慶之時, 自皇都宮殿, 至圓明園, 一竝改修。 又自京城, 至西山四十里複道、亭臺、寺刹, 亦皆重葺之意, 太學士阿桂、和珅等, 已爲奏請, 令戶部計其容入之數, 則爲一百十四萬餘兩云。 生番卽島夷之別名, 而在於極南海洋, 與中國絶遠, 而羈縻於臺灣者也。 昨年春, 林爽文之敗亡也, 逃命於生番, 生番人誘以擒之, 納于大軍, 皇帝嘉其功勞, 使之來朝, 而言語不通, 故令臺灣稍解其音者, 領赴京師, 其數爲四十四名。 別無君長, 只有頭目四人, 而面貌皆如小兒, 又無鬚髯, 剪斷頭髮, 纔覆衣領, 或於額上口下, 黥作卦樣。 聞其性嗜生魚秦椒, 慣於水上, 如履平地。 安南國有簒弑之變, 再昨年冬, 該國嗣孫黎維祁, 將其母脫身浮海, 來款廣西省告急。 廣西巡撫孫永淸, 馳驛奏聞。 皇帝大加矜憐, 館穀嗣孫之母子, 卽命摠督孫士毅, 承制發兵, 轉輸滇省等處糧餉, 挾其嗣孫, 以舟師直擣安南王城, 逆魁阮惠敗走, 廣南孫士毅留兵鎭撫其國, 露布以聞。 皇帝仍命士毅, 策立黎維祁爲國王。 士毅進秩一等, 封謀勇公, 漢人之封公, 前所未有。 安南之距廣南, 爲二千餘里, 而皇帝又使士毅, 轉往廣南, 追捕逆魁, 賊黨盡皆勦滅。 安南國王, 感定國襲封之恩, 率其宗室, 來朝京師, 到泊雲南云。”
○以韓光會爲判義禁府事。
3月 9日
편집○丙寅/以徐有隣爲藝文館提學, 尹塾爲禮曹判書。
3月 10日
편집○丁卯/御仁政殿, 行文科殿試, 取徐榮輔等六十人。 御春塘臺, 行武科殿試。
3月 11日
편집○戊辰/御春塘臺, 行武科殿試, 取白泳鎭等四百三十七人。 召見文科殿試入格人。
○以曺允大爲吏曹參議。
3月 12日
편집○己巳/以李在簡爲禮曹判書。
3月 13日
편집○庚午/召見新恩徐榮輔。 上曰: “汝之相貌, 頗似汝父, 又有故相之典刑。 每念汝家之事, 常有由我之歎。 三世故相之家, 予不能忘。 今汝出身, 便是償予之債。” 仍敎曰: “乃祖故相卽己卯冊禮時諭善, 而予受學多年。 永惟勞績, 豈讓南輔養、朴諭善乎? 其孫魁文榜, 念舊之擧, 豈或踰日? 故領議政文淸公徐志修家, 遣承旨致祭。 向來事, 都付之滄桑可也。 其子出身, 欲敍乃父。 此兼欲使此家此人, 爲完家完人也。 前監司徐有臣罪名蕩滌, 仍爲敍用, 俾卽入來迎祭。” 又敎曰: “李晩秀、徐榮輔旣已出六, 欲令習知記注之事。 且有可據之已例, 兼春秋啓下。”
○先是, 弘文館、藝文館吏隷, 受棍於兵曹禁喧郞, 而校理閔昌爀、檢閱李相璜聽吏隷訴, 撻兵曹吏, 騎省入直郞, 因此撕捱。 上聞之, 削閔昌爀、李相璜職, 兩館吏隷, 令該曹痛繩。 至是, 刑曹以各人供辭啓。 敎曰: “夜禁也、閽禁也、喧禁也, 卽禁條中, 至微至細之事, 則丁酉以後, 嚴立科條, 期於行之永久, 屢勤飭令者, 是豈無別般委折而然乎? 不惟卿等讀《明義錄》, 吏隷雖蚩無知識, 亦豈不知有《明義錄》乎? 有翼龍則夜禁不可不禁, 有興文則門禁不可不禁, 有海根則喧禁不可不禁。 雖無右項數事, 旣曰禁令, 則下輩焉敢犯科, 官員焉敢右袒乎? 金繼吳等加刑準三次, 最遠絶島, 勿限年永屬官奴, 勿揀赦典, 俾愚氓, 亦知有一部《明義錄》。”
3月 14日
편집○辛未/以趙瓊爲漢城府判尹。
3月 15日
편집○壬申/命檢閱金祖淳削名仕版, 永革新榜注書翰林擬望之式。 時遐方經生之式年登科人, 有先擬堂后之命, 而下番翰林引古例, 以在京文臣擬入, 故有是命。
○以吳載純爲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 前望也。
○吏曹參判具庠上疏曰:
臣病勢適苦, 未能赴政, 卽接政眼, 李秉鼎復望於副提學矣。 副學何等峻選, 復望便是新通? 臣旣忝亞席, 無一言簡問, 是不以僚堂待之也。 伏乞亟許鐫免,
賜批不許。
○敎曰: “旣肅命, 又參政, 獨於副學通淸, 謂有情勢, 不爲擧行, 近來此等之習, 徒損國綱。 吏曹參議曺允大, 慶源府使除授。”
3月 16日
편집○癸酉/以李勉兢爲吏曹參議, 金載瓚爲弘文館副提學, 李文源爲漢城府判尹。
3月 17日
편집○甲戌/弘文錄【副提學金載瓚、應敎李敬五、校理洪義浩副校理安策、修撰李東稷】五點, 韓光植、朴奎淳、尹行任、曺允遂、李龜雲、徐邁修、李羲觀、李冕膺、徐榮輔、李晩秀。
3月 18日
편집○乙亥/審理京外獄案。
3月 19日
편집○丙子/以金翊休爲司諫院大司諫, 尹塾爲議政府右參贊。
3月 20日
편집○丁丑/右議政蔡濟恭上箚曰:
聖諭勤摯, 使臣强力參圈。 嗚呼! 先大王五十年盛德大業, 民不得名, 而最是建極之政, 箕聖以後, 數千年之間, 漢、 唐、 宋, 時君世主之所未能企及者也。 惟我聖上, 善繼善述, 恢蕩是務, 而昨下傳敎, 尤眷眷於會圈一事。 臣於此, 安敢自恤身家, 私占便宜, 而疾病之來, 難容人力。 且念臣之平日所知者, 中心爲忠而已, 心不然而口然, 臣之恥也, 心然而口不然, 亦臣之恥也。 率是道以行, 祗足僨事, 尙何能對揚德意, 以贊一王之治哉? 況聞僚相已赴, 文衡亦進, 圈事自足無欠。 臣何用强策不可强之病, 冒參不必參之圈乎? 伏乞許臣調病, 使殘喘得延, 圈事無拘。
批曰: “恢蕩二字, 卽亦繼述中一事, 而近果斷以行之, 不無諧意之望。 今圈卿不可不參, 卿何曰不必參乎? 箚中以中心爲忠, 爲平日卽自期云云, 世亦豈不以如心爲恕待卿乎? 卿須勿辭參圈。”
○都堂錄【左議政李性源、右議政蔡齊恭、大提學吳載純、左參贊金華鎭、右參贊尹塾、吏曹判書李𡊠、參判具庠】六點, 權坪、吳鼎源、徐有鍊、崔顯重、李祉永、韓光植、柳文養、朴奎淳、尹行任、金熙朝、金載翼、申驥顯、曺允遂、李貞運、尹光顔、李龜雲、徐邁修、李羲觀、李冕膺、申獻朝、徐榮輔、李晩秀。
○議政府抄啓講製文臣徐榮輔、丁若鏞、沈奎魯、徐有聞、尹寅基、沈能迪、沈象奎、李基慶、朴崙壽、金履喬、安廷善、李來鉉、兪漢㝢, 命金羲淳、李東冕加差。
○以金光默爲吏曹參議。
3月 21日
편집○戊寅/御春塘臺, 行守摠兩營校卒試射放。
○以李祖源爲吏曹參議。
3月 22日
편집○己卯/行召對。
3月 23日
편집○庚辰/以李秉模爲弘文館提學。
3月 24日
편집○辛巳/命直閣會圈。 奎章閣提學金鍾秀上疏曰:
奎閣會圈四字, 卽相臣持臣之一大題目也。 其駭機急鋒, 直令人心驚骨冷, 自有此事, 奎閣實爲臣謝跡之地, 至於會圈一事, 卽臣見傷之案也。 臣何忍爲此, 亦何敢爲此? 聖上亦何必强臣以所不忍, 所不敢之事乎?
批曰: “左相之言, 雖出於未諳事實之致, 卿之一番如此, 無或爲怪。 卽令本閣檢校提學, 望筒書入, 待下批牌招, 仍卽完圈。”
○奎章閣直閣會圈。 四點尹行任、李晩秀, 三點金羲觀、徐榮輔, 以李晩秀爲直閣。
3月 25日
편집○壬午/左議政李性源上疏曰:
臣伏見提學金鍾秀疏本, 又提臣常參筵奏事矣。 臣之伊日所奏, 卽國體之不容已者, 一疏再疏, 疑怒臣蹈藉臣, 曰持曰傷。 至於駭機急鋒四字, 便是極口大罵, 殆若臣用意搆罪者然, 良亦異也。 臣忝在匪據, 一言纔發, 危辱輒至, 臣何足言, 有傷朝體, 伏乞亟命斥退。
批曰: “重臣病處, 每在突兀, 予嘗加提警, 而昨日疏語, 又未免太費力, 任之可也。 豈或與之云云, 以傷忠厚之風?”
3月 26日
편집○癸未/以宋鍈爲司諫院大司諫。
3月 27日
편집○甲申/咸鏡道觀察使李崇祜卒。 有官敎曰: “宮筵出入爲十餘年, 《綱目》一部, 首尾參講。 久任在古亦罕, 裨益尤有不些。 向年陞資, 出於念舊之意, 今聞遽作古人, 殊用嗟傷。 待返柩, 原致賻外, 別給葬需, 以示念舊之意, 無間於生死。”
○左議政李性源上箚, 陳咸鏡監司薦望, 無擧行之勢。 批曰: “所遭二字, 卿何提說? 豈以再昨重臣疏擧, 有此云云? 予則曰萬萬非所期於卿者。 苟有辱於朝廷, 何難糾正而董飭, 否則又豈必葛藤。 目下所戒, 莫過於無中生有四字, 卽予苦心, 卿當體認。 然究其本, 重臣誠有妄言之罪, 以尊朝體, 息鬧端之意, 內閣提學金鍾秀從重推考。”
○以李秉模爲咸鏡道觀察使。
○持平朴思機上疏論科弊曰:
當今之弊, 科擧爲甚, 而論其槪則士子之不讀書一也, 試官之取早呈二也, 科屋之雜亂三也, 有勢者之借述四也。 蓋程式之文, 雖與經術有異, 必源之六經, 達之諸家, 此古昔所以取必實才也, 試必賢士也。 今之爲士, 不務讀書, 文體荒拙, 比數十年前, 不啻落下幾層。 昔之爲試官者, 雖在亂軸晩呈之中, 取之無失, 今則專取早呈, 雖使韓、馬之才, 若非早呈不得科, 爲士者不揆才分, 忙遽構呈。 必爭縣題之下, 必取神速之筆, 或一文而二人作之, 或一紙而二人書之, 甚至有預書之套。 昔之試場, 大科呈券, 滿千則以爲蔚興, 今則雖鄕試, 不下四五千張, 此豈人才之勝於古而然哉? 無文之類, 謄人之草, 甚至大科則一人作之, 數十人用之。 有勢家子弟, 一人觀之, 稱以隨從、寫手者, 無慮數十人, 此豈非雜亂之致耶? 科弊之中, 小科爲甚, 小科中鄕試尤甚。 蓋試官所目寓者, 不越乎紙之厚薄, 筆之精粗。 於是乎, 老師宿儒, 常患沈屈, 而工於外具者, 無文赴試, 寫手巨擘, 顯有定價。 四弊有一, 則科場無整齊之望, 況兼此四幣乎? 昔我先大王, 洞察科弊, 大科講一經, 小科講《小學》, 又有面試之規。 防奸之道, 此法甚美, 旋以擧子之講多不通, 試多曳白, 輟而不行。 然玆法之行, 悅之者小, 行之之道, 可徐不可亟也。
批曰: “所陳科弊, 爾言切實, 而至於講與面試, 或慮行而復撤, 尙此持難。 早呈之禁, 爾言尤是。 竝令廟堂看詳, 登對時敷奏。”
3月 29日
편집○丙戌/召對。 以徐有隣爲弘文館提學。
十三年 夏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丁亥朔/召對。 分兵曹參知朴孝參上疏曰:
外邑還穀之爲民瘼最甚者, 居昌、咸陽、山淸、安義、三嘉是已。 五邑穀摠, 殆至十萬, 而三營之穀居其半, 空殼之數, 三之二也。 所捧實穀, 皆入吏屬之偸弄, 其外分給, 全是空殼, 民或投棄, 空手歸家, 而一石租之直, 不過六七分錢。 故官與吏, 爭相貿取, 仍留庫中。 及至秋糴, 以其貿置之空殼, 屬之已捧, 至於新捧之實穀, 以錢代徵。 還糴之際, 斗粟難辦, 將差遍搜里閭, 而甕儲已罄。 飢男寒女, 號哭相續, 甚至於父子兄弟之親, 恩情或傷, 鄕里族屬之間, 讎冤輒生, 此莫非糶糴之致。 且近年以來, 使本邑作錢, 移送沿邑穀少處, 而空穀無以發賣於場市, 故抄出境內之稍饒者, 或給百石, 或給五六十石, 每石定以一兩零錢, 嚴督勒徵。 當此錢荒之時, 末由備納, 或捐牛馬, 或賣田庄, 漸致蕩敗。 以此觀之, 勿論貧富, 竝受其殃。 若欲永祛此害, 以虛殼三石, 換作實穀一石, 及其秋糴, 一直精捧, 則此雖四五萬石, 而生民之疾苦可祛也。 又定其穀摠, 大邑八萬石, 中邑五萬石, 小邑三萬石。 至若元會穀, 則折半分留, 比營穀加倍, 而監營穀, 則自是盡分者也。 每邑限以一萬石, 則七十一州之耗條, 爲七萬一千石, 此甚豊厚也。 兵統營之穀, 量宜定限, 每邑置以四五千石足矣。 如是定制, 然後元會耗, 則待春作錢, 納于地部, 以補經費, 三營穀則歸于該營, 以爲需用。 且耗條作錢, 勿論山沿, 通同發賣, 不爲偏留, 以貽民害, 則當此昇平之世, 豈有流離之氓乎?
仍及居昌府使元宅鎭、咸陽前府使李得駿貪酷與各邑官吏, 定額精抄之意。 批曰: “目下急務, 莫先於懷保。 苟欲懷保, 先從懲貪始。 大抵吏不畏法, 廉聲莫聞, 此常所切慨者, 際見爾疏。 居昌倅元宅鎭、咸陽前倅李得駿事, 果如爾言, 烹阿之典, 不施於此輩而何爲? 召問道伯及伊時繡衣, 皆反以畏法善賑, 有治聲爲言。 於是乎兩說, 未免矛盾, 不可無明覈勘罪。 元宅鎭、李得駿先令該府拿來, 反復嚴問, 期於輸情。 仍令時道伯, 拔例詳査狀聞, 若有踈漏, 更當別遣繡衣按査。 所陳穀摠吏額事, 令廟堂稟處。 爾以踈蹤, 有此疏擧, 其心可嘉矣。”
4月 2日
편집○戊子/次對。
○以曺遠振爲司諫院大司諫。
○八道儒生沈翼賢等上疏, 請文靖公金麟厚從祀文廟。 批曰: “予於文靖, 曠感而起, 想廷臣之所共知。 然從享重典也, 決難輕議。”
○以趙心泰爲左捕盜大將, 李漢豊爲右捕盜大將。
4月 3日
편집○己丑/展拜于景慕宮。
○召對。
4月 5日
편집○辛卯/召對。
○以金光默爲吏曹參議。
4月 6日
편집○壬辰/詣永祐園, 行酌獻禮。
○判下上言十九度。 禮曹啓言: “光州幼學金致玉上言: ‘六代傍祖忠壯公德齡, 因贈謚賜祭, 更爲造主行禮。 旣成之神主, 旋卽埋置, 有迫情禮’ 云。 無於禮之事, 非朝家所可指揮, 請寢之。” 敎曰: “禮制有經有權, 參以前例, 成三問、金千鎰等事, 抑或爲可據之端。 旣造旋埋, 亦係變禮, 無嗣處, 定給主祀, 曾多其例。 特令渠之門中, 別定主祀之人, 以爲不絶香火之地。”
4月 7日
편집○癸巳/次對。 禮曹判書李在簡曰: “謹按《喪禮補編》告動輦祭則爲單獻, 移安祭則爲三獻。 今番文禧廟告動輦祭, 當從《補編》乎?” 上曰: “旣親臨, 則當三獻, 亦當有幣矣。”
○以李義綱爲全羅道觀察使, 嚴思晩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 9日
편집○乙未/召對。
○左議政李性源上箚曰:
臣昨聞, 營建廳都廳金履成, 以臣之薦擬湖南伯, 揚言詆斥於公堂會坐之中, 不欲行公於一都監云。 臣之薦此人者, 卽以地處才諝, 而凶逆親査, 元無仕路枳礙之例。 緣臣罷軟, 受困於一郞官, 朝體之壞損至此, 伏乞亟賜譴何。”
履成以李義綱卽時偉親査, 而差遣完伯, 語侵廟堂, 故性源箚引。 批曰: “朝廷用人, 元無拘此, 完伯薦擬, 卿意抑亦出此。 都廳事, 大是率爾, 揆以體例, 宜有勘過。 卿須安心視事。” 命金履成罷職, 刑曹參議李義綱仍任, 完伯之代, 更爲擬薦。 左議政李性源以私義難安, 不薦望陳疏。 批曰: “何如是過示不摡? 卿須安心擬薦, 無使重務久曠。” 敎曰: “前都廳金履成擧措, 朝體之虧損, 誠如左相箚語。 以是問政之前, 先施譴罷之典, 予則錯謂事已了而罪已勘。 觀於再尋箚, 再空還, 而始覺處分之太歇。 朝體緣此, 益虧益損, 而致有大臣難進不安之擧, 予之昧於敬大臣之義有如是。 達宵慙歎, 待朝呼寫, 爲今究竟, 莫如加律於履成, 以啓左相進身之路。 履成加施削職之典, 使虧損之朝體, 得以整理。”
○以尹行元爲全羅道觀察使, 徐龍輔爲吏曹參議。
○正言姜文會上疏曰:
平安兵使趙圭鎭、扶安縣監李羽晋之遭臺評也, 曲費造化, 强令盤礴, 使其一伸之義, 終不得遂焉。 無論臺言緊歇, 官職內外, 一或被論, 罔敢仍冒者, 卽廉防之所不已也。 臣謂趙圭鎭西閫之寄, 李羽晋南邑之任, 竝令遞改宜矣。 文烈公趙憲道學節烈, 實爲百代之所瞻仰, 列朝之所崇奬, 而不幸無嫡嗣, 以第一庶子, 承嫡奉嗣。 乃於數百年後, 變起子孫之中, 竟至移宗於支庶之派。 年前一臺臣, 擧似於章奏之間, 至有議大臣稟處之命, 而迄未擧行。 願更詢大臣, 亟令宗支歸正, 永杜爭端。 故統制使趙爾重, 以平安兵使時事, 與故兵使臣白時耉、李尙, 同爲被律, 逮至乙巳, 同爲伸冤, 其子學生洽, 亦與贈執義徐德修, 竝死桁楊, 同時伸雪。 請詢之大臣, 考其事蹟, 趙爾重一依白時耉、李尙例贈謚, 其子洽亦依徐德修例褒贈。
批曰: “首陳事, 豈爲一亞將一從臣曲庇? 所欲痛革而嚴禁者, 黨私也。 此胡大事, 如是齗齗乎? 武臣處義, 本自逈異, 視若行遣, 亦有特敎。 爾言近於抉覓, 殊未妥也。 趙文烈家系稟處事, 依施。 故統帥趙爾重父子事, 亦令該曹, 問于大臣稟處。” 文會引避請遞。 上曰: “如爾喜事之人, 久置言地, 無益於繩糾, 徒亂寅協之政, 依啓。”
4月 11日
편집○丁酉/校理吳鼎源上疏, 營救金履成。 未及徹, 上聞承宣所奏, 敎曰: “痼俗在於窺覘二字, 俄筵察影之敎, 不幸有中。 慮有是弊, 方欲書下傳敎, 果有所謂吳鼎源者, 投呈一疏云, 世事可謂無不有。 諺稱鼎底笑釜底, 正爲鼎源準備語。 設有眞箇營救之心, 昨與再昨三昨, 左相事葛藤之前, 何故袖手呑棗, 及見頭勢之漸傾, 有此闖視抵隙之擧? 似此情態, 在無故人, 猶不堪正視, 況鼎源乎? 任其濫竽, 予則曰此亦左相自取。 今予一念, 惟在矯時正俗, 偕做從欲之治, 則如鼎源者, 乃敢螮蝀而滓穢乎? 吳鼎源永刋館籍, 使廷臣少知權柄之不至下移, 威福之不敢擅弄。”
○觀象監啓言: “今己酉年七政曆, 十二月三十日辛巳之巳字, 以酉字誤書, 請更洗補。” 敎曰: “日曆何等莫重, 而有此干支誤書, 今於過幾朔之後, 致煩草記? 本監事極爲駭然, 該官員照律懲罪, 提調從重推考。”
4月 12日
편집○戊戌/召對。
4月 13日
편집○己亥/以李祖源爲吏曹參議, 李敬一爲成均館大司成。
○濬川。 敎濬川諸臣曰: “近日日氣, 無異庚炎, 言念役夫, 當陽沾塗, 豈勝憫恤。 特下膳米, 以飯以酒。 畢役日, 卿率都廳以下將校役軍, 通廣處設樂分饋, 一以追踵故事, 一以酬奬勞役。”
○副修撰徐邁修上疏, 首陳討復之義, 仍曰:
我殿下春秋富盛, 志氣勤勵, 巨細躬視, 宵旰靡暇。 向臣待罪騎郞, 禁直數月, 竊有所欽仰, 而繼之以憂慮者, 每於夜漏向闌, 尙有閤門之傳呼, 曉未辨色, 已見機務之應接。 計其一夜之間, 就寢之頃, 則不過一兩時刻矣。 成湯之待朝, 周王之問夜, 顧何加此, 而獨不念向晦宴息, 《大易》垂訓; 養以夜氣, 先儒有箴乎? 惟願摠攬大體, 罔兼細務, 以做端拱凝旒之化焉。 近年以來, 屢經大事, 間値歉歲, 國用幾乎虛耗。 凡係不急之費, 傷財之事, 務從節省, 亦願躬行節儉, 省費愼賞, 以爲阜財裕民之道焉。
批曰: “首陳勿煩。 附陳兩條, 可見憂愛之誠。 今番新錄諸人, 無似此陳勉之語, 爾能爲此, 尤庸嘉尙。”
4月 14日
편집○庚子/召對。
○命故副提學鄭經世後孫, 訪問調用。
○都承旨李亨逵卒。 敎曰: “其才未盡用, 甚可嗟惜。” 命措辭於致祭文。
4月 15日
편집○辛丑/月食, 不及一分, 依地下食齋戒, 不救食。
4月 16日
편집○壬寅/以洪秉纉爲吏曹參判。
4月 17日
편집○癸卯/御春塘臺, 行抄啓文臣親試、試射, 宣傳官殿講、試射。
4月 19日
편집○乙巳/召對。
4月 20日
편집○丙午/次對。
○以前判書尹蓍東差文禧廟營建堂上。 敎曰: “本事句語, 引用爽實, 可知其凭聞之以誤傳誤, 況相箚臺章, 已先用者, 不止一二, 則重臣於此, 義不獨當。 特因句語字數之多寡, 未免偏勘。 且況自初有敦匠之勞, 廟儀將成, 移奉在卽。” 仍有是命。
4月 21日
편집○丁未/以金載瓚爲司憲府大司憲, 朴天衡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 22日
편집○戊申/館學儒生朴昌壽等上疏討逆。 批曰: “非言官而每行言官之事, 如是何暇讀書? 爾等退去, 專意儒生之業。”
○掌令成鼎鎭上疏, 請寢尹蓍東還差敦匠之命。 批曰: “非欲曲庇, 事實如許。 如非原疏之語侵大臣, 豈今始收敍, 今始還差乎? 爾言近於偏私。 設欲請寢, 爾旣於賓對之班, 目見頒綸, 無言退出, 過幾日之後, 乃有云云乎? 特欲兩鎭, 不賜處分。”
○以柳焵爲司諫院大司諫。
4月 23日
편집○己酉/以李聖圭爲司憲府大司憲。
○營建廳堂上尹蓍東上疏曰:
臣之前疏句語, 只知李允郁爲嶺南人, 而亦能爲此論, 故乃有其時之敎而已。 至於其時諸賊輩窮凶極惡之情狀, 萬萬非常情之所敢及, 除非鬼蜮腸肚, 附麗綢繆者外, 其孰得以知之乎? 書疏之換稱, 批敎之誤認, 其無知妄作, 卽地可判, 而獨無奈承望抑勒, 必欲甘心而後已者。 前有趙貞相、李獻慶, 後有兪恒柱, 一節深於一節, 氣勢所壓, 餘悸在心。 飭敎嚴重, 終事不遠, 唐突承膺, 至登前席, 庇覆慰藉, 逈出常格。 過福召災, 果然成鼎鎭之疏出矣。 指意甚緊, 操切轉急, 而覆難之承宣, 又非別人, 則其禍心相向, 使人應接不暇者, 如印一板, 伏乞刋名朝籍。”
賜批不許。
○以羣山、法聖兩僉使, 定爲捧稅都差使員。 從前完伯徐龍輔狀請也。
4月 24日
편집○庚戌/知中樞府事李命植等以曾經春桂坊人, 上聯疏, 討宇、偉、乳媪。 批曰: “不惟無義, 何不念貽戚乎?”
4月 25日
편집○辛亥/文禧廟成。 上駕臨, 召見營建堂郞于齋室。 詣慶熙宮, 行茶禮于文孝世子魂宮, 仍臨孝昌墓、宜嬪墓, 行茶禮。
4月 26日
편집○壬子/移奉文孝世子神位于文禧廟。 上親行告動輦祭于舊廟, 移奉後, 親行奉安祭于新廟, 又行別茶禮。 仍臨宜嬪廟, 行別茶禮。 中宮殿臨廟, 禮畢還宮。
○命施賞典文禧廟營建廳監蕫大臣左議政李性源廐馬面給, 堂上兼工曹判書具允鈺、戶曹判書徐有隣熟馬面給, 行副司直尹蓍東半熟馬賜給, 禮房承旨金光默、都廳郞廳掌令金履成, 出納主大祝副司果韓用龜, 幷加資。
4月 27日
편집○癸丑/次對。 右議政蔡濟恭曰: “尹蓍東前旣論臣, 今疏中承望二字, 卽謂前後參論, 皆由於承望臣旨意而發也。 第向日臺疏批旨, 有曰偏私, 又有言出於出處之敎。 臺言若歸偏私, 則臣之前後所奏, 亦皆偏私也。 且其言之所自出亦臣也, 臣誠不勝愧恧。 蓍東罪名之輕重, 亶係於有心與無妄, 渠若有心而用之, 安得免肆市之典乎? 以故, 殿下以天地之量, 必欲付之無妄, 而其爲無妄, 不過以書與疏, 批與敎之錯誤爲證, 而渠疏旣曰得見於掌故家云, 則私家此等冊子, 寧有節刪某句某字而書之乎? 渠旣得見, 則就其中, 自爲刪節, 明若觀火。 以此書呈於北面之地,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且在先朝裵胤命製給李觀厚疏, 而中有二字凶言, 胤命之有心無妄, 不可以知得, 則觀厚之泛看與否, 又何以覰破乎? 然而胤命斃於杖下, 觀厚荐棘終身, 蓋觀厚設有無妄之事, 疏中所書, 渠之名也, 得以無妄辨之乎? 今蓍東以其疏則渠疏也, 以其文則渠所自爲也。 國法何獨用之於觀厚, 而不用之於蓍東乎?” 上曰: “卿自言愧恧, 今聞卿言, 予實愧恧矣。”
○御春塘臺, 行別試射。
○承旨金履成上疏曰:
臣叔之名, 曾入繡啓。 其時繡衣, 卽左承旨李鼎運也。 假使臣叔, 實有是犯, 則臣何敢言嫌, 而第其搆虛捏無, 必欲甘心, 臣豈忍與鼎運, 作僚一院? 且使鼎運言之, 渠亦有父, 以何面目, 與臣同席哉?
敎曰: “叔猶父, 人或有情外彈斥, 則爲子姪者, 豈無痛迫憤惋之心? 此則私情也。 況因此疏, 取見伊時繡啓謄本, 論列與律名, 元無太重, 嫌或云耳, 讎豈當乎? 然則辭疏中一二句語, 無異俚巷辱說。 不但大有乖於朝體而已, 其在敦俗杜弊之道, 不可不嚴處, 而懸玉纔過一宵, 特念敦匠之勞, 先施不敍之典。”
4月 30日
편집○丙辰/以洪文泳爲司諫院大司諫。
十三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丁巳朔/展拜景慕宮, 省牲器, 親押香祝。
5月 2日
편집○戊午/親行景慕宮夏享。 次對。
○罷兵曹判書鄭好仁、御營大將李柱國職。 好仁、柱國, 因事相較, 柱國陳疏, 語侵好仁。 上曰: “兵判固有先失, 而御將疏, 亦關朝體矣。 此後武將少不如意, 則皆將以竊爲重臣惜之等語, 無難陳疏, 若然則《兵將圖說》中, 大中軍之制, 不其乖乎?” 右議政蔡濟恭請兵判、御將竝罷職, 從之。
○以李文源爲兵曹判書。
○掌令申匡堯上疏曰:
尹蓍東昨冬一疏, 卽魯、禧護法傳神耳。 蓋魯、禧逆謀機括, 在於趙進道削科之日, 而蓍東之疏, 力抗進道復科之命, 前後照應, 流出一肺腑者, 昭不可掩也。 其中李允郁以嶺人, 能爲此論, 故有其時之敎云者, 隱然以允郁之說, 作爲義理, 援引不敢擬之地, 而不惟不肯伏罪, 前疏凶論, 執之愈堅, 略無畏忌, 其果無知妄作耶? 島配之典, 斷不可已也。 公議起於言事之地, 則殿下乃歸黨人偏私之科。 以臣見之, 則唯彼當言而不言者, 恐不免黨私之歸。 雖或言出於出處, 而不害爲至公之論也。 伏願亟收批旨中偏私二字。 趙進道特敎復科之後, 所下傳敎, 欲爲奉安鄕校, 則本府府使申益彬, 傳令校中, 以爲此傳敎奉安此鄕校, 萬萬無義云, 指揮校任, 使之空齋, 多發官校, 驅逐奉傳敎儒生, 故不得已移送他所。 其傳令尙在於儒生李鎭東處, 而士林齊憤, 物論喧騰, 則索還傳令, 以爲掩跡之計。 儒生輩抵死不納, 至有推捉牢囚之說。 究厥心腸, 亦一蓍東耳, 削黜之典, 在所不已也。
批曰: “重臣之不念難言之嫌, 奚特容易? 誠非矣。 然言何若是不稱停? 爾事亦萬萬未妥。 附陳臺批句語還收事, 不允。 申益彬事, 原批正本, 筵席旣令親受, 仍令還鄕藏奉, 而遠外風傳, 豈必盡信? 不允。 此等事之煩徹, 屑越極矣。 此後勿論營邑與儒生, 更以本事提起, 而有登徹之事, 幷當以鄕戰律論。 助成之官長, 宜施加倍之典, 依此曉悉。” 仍敎曰: “攻斥與自明, 雖似稍異, 本事關係何如則是豈一人二人, 今日明日, 殆若尋常謄故之擧然哉? 字句不稱當, 尤難免其責。 如是故本事反有屑越之嫌, 當該臺臣遞差。”
5月 4日
편집○庚申/召見繕工監提調李文源。 文源曰: “陵園墓莎草修改, 至重且大, 而告由太頻數, 故曾在先朝, 以小小役處, 則陵官播種補莎著爲式。 石物與莎草, 事體無異, 石物塗灰之分寸修補, 依莎草播種例, 令陵官往復該曹, 從便擧行, 誠爲允當。” 可之。
○以朴天行爲司諫院大司諫, 鄭昌聖爲漢城府判尹。
5月 5日
편집○辛酉/以李勉兢爲吏曹參議, 金翊休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 6日
편집○壬戌/晝講。
○以李邦一爲御營大將。
5月 7日
편집○癸亥/御春塘臺, 行專經武臣試射。
○以金頣柱爲司憲府大司憲, 奇彦鼎爲司諫院大司諫。
○復故僉正權山海職。 慶州幼學權宗洛擊錚言: “十二代祖故僉正山海, 以莊陵姨戚之臣, 素堅志操, 見推士流, 號曰竹林。 文廟庚申, 薦爲錄事及主簿, 皆不就。 端廟甲戌, 始就宗簿僉正, 及至遜位, 常懷一死之心, 屢有除旨, 終不出肅。 丙子權自愼、成三問等先就獄, 山海仰天垂涕曰: ‘此實天也。’ 遂從高閣投下自盡。 及拿命至, 而死無及矣。 罪至削官, 罰及徙家, 又令禁錮子孫百年, 此其立節之大略也。 山海卽故相文景公軫之從孫, 顯陵國舅景惠公權專之女壻也。 英宗大王克體寧考之盛德, 生六臣死六臣, 莫不貤贈之綽楔之。 今我聖上, 又下生六臣易名之恩典, 則臣祖忠節, 實與生死六臣一而二也。” 吏曹啓言: “山海之殉節, 實與六臣埒美, 宜施追復之典。” 從之。
5月 8日
편집○甲子/召對。
5月 9日
편집○乙丑/以蔡弘履爲司憲府大司憲, 尹㬦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 10日
편집○丙寅/臨文禧廟。 敎曰: “文禧廟忌辰, 依懿昭廟例, 自十日至十一日用齋。”
5月 11日
편집○丁卯/行奠酌禮于恩信君祠。 上親酌, 玉涕沾袞衣, 嗚咽不成聲, 左右不敢仰視。 敎曰: “以親王孫, 奉祀於洛川爲趑趄, 年前直奉延齡君之祠。 更考前例, 如許地處, 拔例主祀, 曾多可擬。 延齡君內外祠版之尙書達善舊號, 不但無義, 大乖禮制。 今夜卽洛川夫人忌祭, 且於病革之時, 已以身後, 必題祠版, 有慰諭之擧, 今日駕臨, 事不偶然。 令宗親府, 言于本家, 使卽改題。” 仍命致祭于洛川君內外。 又敎曰: “逢此月, 孺慕益莫逮。 永言戊辰以前衛護之功, 予其敢一日不在于中乎?” 仍歷臨和平翁主第。
5月 12日
편집○戊辰/以李柱國爲訓鍊大將, 金鍾秀爲藝文館提學, 徐龍輔爲吏曹參議。
○移配趙時偉于濟州牧, 加棘。 敎曰: “如鬼如人, 似勘似靳, 寧有如許刑政乎? 非不知早已處斷, 而不鞫則無以正其律, 鞫必先請證質, 國言豈有證乎? 然則無出於徑斃與還配, 此所以尙今拖到不決者。 衆口如沸之國言, 雖難的指參聽, 以渠之地處, 得聞此說, 卽此可謂斷案。 爲人臣子, 負此罪名, 偃息於橫目之列, 以尋常島置, 殆作究竟法者, 自有刑政以來所未聞。 如是之際, 疏章之堆集公車者, 效嚬者自歸塞責, 逞私者若將網打, 居然成一副當偏戰, 一時偉之害, 胡至此甚? 論以生道殺人之義, 渠之所犯, 雖在可東可西之間, 斷當付渠司敗, 快正典刑, 以贖無累之許多世臣, 況上累下害, 公私受病, 乃至於未暇救藥者乎? 此一款, 比之本事, 猶屬緦功之察, 其爲駭憤亦大矣。 大抵不良不逞, 自犯罔赦, 而以鞫啓之未見許, 因仍句勘於編配, 終有乖於刑政。 金甲島島置罪人趙時偉, 姑先移配濟州, 施以加棘之典。 雖欲拿鞫, 豈係於島棘與否? 前此島棘處分, 輒皆請寢, 反涉如何, 令該府知悉。”
○獻納柳匡國上疏, 首陳懲討, 仍曰:
頃者憲臣成鼎鎭之疏, 論諸逆也, 獨不及於宇、偉, 其心所在, 誠不可測, 請亟施刋改。
批曰: “成鼎鎭事, 是豈如是吹覓, 有意看之者? 無心說去者, 其失孰輕孰重? 爾事誠非矣。”
○掌令鄭澤孚上疏曰:
憲臣之疏, 逆如宇、偉, 拔而不論, 有何顧畏而然也? 完伯之薦, 初旣不利, 再又故犯, 有何繾綣而然也? 此莫非綱紀不振, 典刑不行, 義理不明, 伏願嚴加處分。
批曰: “字句間隱暎, 寧有如許䵝昧手段乎? 當有處分。 原疏爾其推去, 無貽世道之害。” 仍敎曰: “俄下傳敎中, 亦有槪及, 而鄭澤孚, 卽其中一人。 苟有可言, 平說直言, 所何不可? 原疏中數句, 明有指的, 而下語極礙眼, 轉說多容意。 如是而朝體何時可尊, 世道何時可定? 今若任其長此習, 則今日朝廷, 孰肯薦人乎? 時弊之外, 尤有關於後弊, 掌令鄭澤孚削職。”
○副修撰金載翼上疏曰:
李萬軾之尙今假貸, 大是失刑, 而每於輦路, 縱子呼籲, 至請全釋。 又以母死歸葬, 循例請由, 其縱恣無憚, 誠一變怪。 特旨許暇, 雖出孝理之政, 關係隄防, 大是朝廷之憂。 伏乞亟寢萬軾給暇之命, 仍勘其子冒濫之罪。
批曰: “旣有定式, 使之依式擧行, 而爾言如此, 然界限爲難, 從當問于大臣處之。” 時萬軾子上言, 乞歸視母喪, 特許也。
○正言兪鉉章上疏曰:
湖南儒生, 疏陳故判中樞府事贈謚貞武公奇虔院宇請額。 虔以端宗朝名臣, 卓異之節, 與其時生死六臣, 竝爲一二, 而託以靑盲, 不貳其節。 世祖朝特蒙易名之恩, 而曁其曾玄, 有若文愍公臣奇遵、文憲公臣奇大升相繼, 其淵源之純正, 莫非乃祖遺風之襲來。 建祠旣在肅廟甲戌, 恩額之請, 亦自其時。 伏願俯察, 以立聲敎焉。
批曰: “賜額非爾所干。”
○副校理申獻朝、修撰李羲觀上聯疏曰:
日昨御將望, 有李邦一落點之擧, 臣等竊不勝驚惋慨歎。 噫, 邦一當丙午哀遑之初, 身爲將臣, 大興土木於殯殮未畢之前, 苟有一分人心, 豈忍爲此? 況渠本尙喆之切戚, 時偉之私黨, 常時之薰染有素, 執跡而論心, 不可全歸於無知妄作。 請永刋朝籍, 屛諸遐裔。
批曰: “至今打起宿火, 不念已甚之戒, 爾等事誠非矣。 況此豈聯章之事, 則除命纔下, 相率齊請, 屑越亦極矣。”
5月 13日
편집○己巳/上齋居, 不視事。
5月 22日
편집○戊寅/次對。 諸大臣以加棘罪人時偉之不容假息, 請速賜處分。 上曰: “以渠陰譎頑慝之性, 雖家間, 豈不容惡〈■嘴〉耶? 且國言之外, 多有可殺之罪, 則國言有無, 何足爲渠斷案耶? 然而以無立證之人, 故渠敢自同於䵝昧, 而人心訛惑, 愈往愈甚, 視若偏私所係, 將致半世之濡染, 不得不有此加棘之擧, 卿等宜各知之。”
○掌令安鼎大、持平權中憲ㆍ朴瑞源、正言兪鉉章等, 上箚討逆。 有曰:
賊醫之進毒, 非獨渠輩之自辦, 乃是宇、偉之陰嗾。
上謂諸大臣曰: “兪鉉章疏, 進毒二字, 豈特前後疏章之所未見聞? 眞有是事, 渠若的知, 是豈揷入於行語口頭乎? 請對可也, 伏閤可也。 近來廷臣全沒敬愼之義, 往往有語不擇, 言不稱之習, 而至於此事, 予猶一看瞠然, 況卿等乎? 宜覈虛實有無, 而適因連日坐齋, 今始有此詢問矣。” 大臣等或請緘問後決處, 或請與時偉一體嚴鞫得情, 或請竝覈指嗾者。 上曰: “渠之爲人, 曾所見之。 今番二字之肆然用之, 決知其虛謊無識, 而究其本事關係, 豈但曰至重至大乎?” 仍命問啓。 兪鉉章以爲: “毒字, 毒熱之毒, 非別般毒物, 臣只知毒與熱之一般。 聯箚時, 與諸臺相議而用之。” 敎曰: “單說進毒二字與妄進毒熱之意, 不啻楚越。 況年前批旨, 備說不得不用之由, 則所謂毒熱云云, 猶不敢更用, 況進毒二字乎? 此等處, 如或一毫泛過, 其可曰有國有君, 亦可曰生道殺人乎? 今則渠之無知而誤書, 渠旣自服, 然揆以國體, 不可以問啓例, 一番査問而止。 若欲如法究問, 則徒累王府, 兪鉉章絶島限己身定配。” 鼎大等以爲: “全昧字義之不襯, 無難書進。” 敎曰: “見此二字, 認爲合用而用之云云, 則貽羞而已, 何足多費辭敎乎? 然莫尊者國體, 莫嚴者臺風, 欲付不屑之科, 以啓無窮之弊, 則甚非爲世道之本意, 問啓臺臣竝遞差, 畿沿散配。”
○左議政李性源以鄭澤孚疏語, 上疏乞遞。 批曰: “伺釁敲撼, 加之以䵝昧之誣, 卽近日黨私中一事。 勉出而後已, 筵敎屢有及之, 卿亦想已承聞。 今若任卿行止, 俾解相職, 自此孰肯爲今日大臣乎? 予不多言。 所期惟在上所謂勉出二字, 卿須亟斷辭章。”
○判義禁府事韓光會等聯疏, 請寢時偉移置之命曰:
宇鎭向有錢貨交通之事, 今使同處一島, 則暗地和應, 勢所必至。 方來之憂, 容有其極?”
不從。
○御營大將李邦一以堂疏引義。 敎曰: “旣點下於前望中, 蓋欲洗而用之, 但當嚴畏𨃃蹶而已。 人言果因何許事端, 而人鬼生死關頭, 曲示幻鬼爲人之路, 則豈敢雜之以人事乎? 況武將自別, 當學裹革之義, 俗所謂文宰輩處義, 焉敢效尤? 御營大將李邦一, 從重推考, 更勿敢以如此如彼, 生意容說。”
○以徐龍輔爲吏曹參議。
○審理京外殺獄。 刑曹啓言: “殺獄干連韓景周, 身爲內侍, 交通外人, 請令該府嚴勘。” 敎曰: “法典內朝官通訓以下, 係干殺越, 自斷訊推。 內侍亦無異同, 此後則依朝官例, 京外獄官, 自斷擧行。”
5月 23日
편집○己卯/召見左議政李性源。 性源以人言出城, 屢承敦諭, 今始登筵也。
○命故待敎李崑秀遷葬時, 給奠床役軍。
5月 24日
편집○庚辰/以金文淳爲吏曹參判, 李勉兢爲吏曹參議, 金翊休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 25日
편집○辛巳/大司諫尹㬦等上疏, 討宇、偉、醫、媪。 敎曰: “向以貽慼二字, 有所下敎, 伊後頗從容。 近又忽地復聒, 依舊是謄錄本, 事近不誠。 此已可惑, 況旣知其不欲聞, 而無難覶縷, 寧有如許事理乎? 苟以趙時偉之島棘, 事在目下, 欲請還寢, 則一二言官之單擧爲說, 猶之可乎。 今乃蒐輯怪鬼, 列書名姓, 惟恐文之不蔓, 言之不長者, 尤豈不萬萬寒心乎? 原疏竝還給, 仍竝遞差。 此後無別般可論之事, 而復循謬規者, 雖日上百疏, 決不賜批, 令三司諸臣知之。”
5月 26日
편집○壬午/次對。 右議政蔡濟恭曰: “頃因幼學趙疏, 江華吉祥牧場許耕便否, 問于該府。 留守狀啓: ‘本場周廻, 可以作水田者, 殆近五六十石落, 旱田不下數百石落。 牧馬昔爲四百餘匹, 今不過一百三十六匹, 移送本府所管煤音、長峰等島牧場, 自有餘裕。 且本場東西浦口平開, 實爲南來帆檣下陸初程, 自仁、富、南、水之間, 舟向江都, 則亦由是路。 特許入耕, 則時平可以裕食, 警急可以得力。’ 司僕一提調, 以吉祥有所重持難, 所重似是八駿馬也。 設或八駿馬, 果出於此, 豈有不可耕之理乎?” 從之。 濟恭曰: “蓋自減疋之後, 軍保所納, 只是六斗米, 似不至太苦, 而但其旗隊摠所收於一夫者, 恰爲十二三斗。 不如此則無以上納於軍門, 請嚴飭各軍門, 捧納及情債, 無或濫觴。 又使該道臣, 嚴束守宰捧米, 勿委於旗摠, 應捧六斗外, 不過一斗之剩, 則庶爲窮民一分息肩之道矣。” 上曰: “予所夙宵憧憧一念, 每在仰述先大王減匹均役之盛德, 而惟此保米一事, 自十二斗, 減爲六斗者, 卽先大王惠澤之及民與減匹無異也。 但減匹之木綿, 猶異於純錢, 升尺之長短麤細, 從中奸弊, 難以防戢, 況此米條所捧乎? 是故, 必欲釐正, 而其勢末由。 蓋有軍門則自有軍校, 有軍校則自有糧餉。 訓局支放, 多靠度支經用, 而禁御兩營, 無此保米, 無以接濟。 此所以欲罷未罷, 際聞右相所奏, 尤覺矜惻。 今若難於永罷糧餉之制, 竝與收捧時操縱之弊而不禁, 則所謂保米, 依舊是均役前十二斗之弊, 自本司拔例另飭諸道。” 濟恭曰: “拯劣米之散給還捧, 比諸白徵, 無異五十步百步之間, 民情皆願以錢代納, 而聞故相臣鄭弘淳, 以此陳達蒙允云。 蓋捧錢則易於了當, 捧米則輒有積逋, 設令歇定價直, 猶愈於積逋之每歸蕩減矣。” 戶曹判書徐有隣曰: “洪州請以錢納, 故自當年條, 次次遞減, 止於最久條二兩五錢。 此是本曹規式, 若自惠廳, 倣用此例, 則民弊恐無異於徵米矣。” 濟恭曰: “當年條則定以三兩, 當年以上則定以二兩五錢, 最久則特許二兩, 恐不違於寧失之義矣。” 從之。 敎曰: “今見戶惠廳拯劣米抄錄者, 間有庚子條, 今爲十年之久, 下此亦不下七八年, 此無異舊還年年督徵, 虛實易致相混, 在小民豈不爲切苦之瘼乎? 況致敗地方, 每不散在他道, 積年所受, 無暇辦納。 今年明年新受, 又漸增加, 言念沿邑民情, 寧不哀矜? 初不擧論則已, 前有靈城與故相之言, 今又有右相建白, 作錢之式, 始可以遍布諸路。 及今須有別般易行而易效之擧, 然後民可蒙其實惠。 此後拯劣米收捧, 一依舊還收捧新定式, 自戶惠廳, 前期頒令諸道, 而先從最近年條徵捧, 每年毋過一年未收, 著爲定式, 最久條甲辰以前拯米劣米, 一竝蕩減。 今以甲辰以前爲限, 意有所在, 伊年有蠲減之政, 而拘於各邑年條久近之各殊, 惠澤有不均之歎故耳。” 上曰: “南漢習操, 有保米之弊, 故在昔丙子, 守禦使李喆輔欲行合操, 至有闕門外掛書之變。 伊後守禦使習操一事, 不敢生意, 竝與輪操而廢却, 蓋守禦廳規式, 習操後始有散操故也。 因此而外邑之身隷軍籍者, 不識有操鍊之政, 是豈成說乎? 合操雖難遽行, 輪操則觀勢設行, 實合事宜, 問于該廳, 從便定式。”
○復三道統禦使于喬桐府, 陞府使爲水軍節度使, 罷沁都兼管。 右議政蔡濟恭啓言: “前防禦使任嵂狀啓: ‘己亥改制之後, 管下五鎭、三道舟師, 竝屬江都, 但有一司孤軍。 且江都置船之所, 殆同陸地, 若在兩弦水縮之時, 則雖有百艘, 將無所用, 而兩西海路, 俱通江華之後, 三南海路, 一自德積前洋, 戞過本島, 通于江都之後; 一自永宗, 通于江都之前, 而江都前洋, 有孫石項之險, 賊若知水勢險夷, 則豈舍德積, 反取孫石哉? 執此以究, 西南水路之要, 莫過於本島。 且軍校之聊生, 不過統禦營料布, 而移營之後, 旣多失哺, 吏民流離, 簽丁無路’ 云。 竊聞公議皆以爲統禦營之移屬江都, 大有乖於古人制置之意矣。” 批曰: “昨年本司草記批答, 已示微意, 欲觀形便, 計亦左矣。 到今關防便否, 旣知其如此, 則何嫌銷刻? 大於此之守摠兩營, 或內或外, 況一閫乎? 依卿所奏, 今日政, 水使復設下批, 沁留兼管, 亦令罷去。”
○敎壯勇營曰: “永惟有明摠兵官朝鮮國正憲大夫平安道兵馬節度使贈崇政大夫議政府左贊成謚忠愍林公之功之節, 塞乎宇宙, 耀如日星, 扶綱常於旣顚之域, 闡義理於已絶之際。 使環海以東, 被髮左袵之恥, 賴有忠愍之間起, 得以雪焉, 得以免焉, 又得以有辭於天下後世。 朝家崇報之典, 無則已, 不然, 捨忠愍孰先, 而徒令曠感於百世之下, 嘐嘐曰功與節, 而已莫若收其後錄其裔, 以求其彷想典刑, 前此眷眷於收錄之擧, 意豈淺淺? 況御極之初, 先修㺚川之祠, 尋命旌公第三兄之閭, 而賜祭于公, 後數年又賜祭。 仍賜謚, 祭用少牢, 文則親綴。 重修祠宇, 守塚置戶, 命畫工摸眞像。 然惟未愜本意, 特定不祧之典, 賜額灣上影堂, 宣額日又致祭。 另採公遺文遺跡, 彙成一本, 付之剞劂。 公之夫人貞敬李氏烈與節, 無所加損於公, 亦令地方官表其閭, 改旌之曰雙成之閭。 役告訖, 又別撰神道碑文, 賜後孫樹之墓前, 觀察使助其力, 本邑倅主其事。 忠愍英爽, 倘有不昧者, 英雄之淚, 必不禁颼颼。 近因忠愍後孫之登科陞資, 屢施記存之意, 而適於本營把摠有窠, 使之差擬, 來現之日, 備給衣資軍裝, 而嚬笑當惜, 恩賞宜愼。 惟今拔例殊私之眷, 一則爲忠愍家, 二則爲忠愍家。 且況世遠跡泯, 不有詳說, 一營校卒, 何以知忠愍之功之節? 事關奬表, 在細行微績, 猶且編諸《三綱》, 載之《二倫》, 況忠愍乎? 以此傳令, 曉諭校卒, 其爲有補於風敎, 十倍勝於古人尋常文字, 此意竝各知悉。”
○以徐龍輔爲吏曹參議。
5月 27日
편집○癸未/刑曹以罪人弼謨發配成命之下, 不得擧行啓。 敎曰: “無論禁府本曹, 草記防啓之弊, 不可無一番嚴禁。 若有難於擧行之事, 以上疏陳見, 不害爲執藝之諫, 而以草記直請反汗, 如喉啓臺啓者, 事體屑越。 甚至外藩守土之臣, 間以狀啓, 直云不得擧行緣由馳啓, 寧有如許國體? 此後永革草記請寢之謬例。 外方則令廟堂, 行會嚴飭。”
○以李鼎揆爲司諫院大司諫。
5月 28日
편집○甲申/御春塘臺, 行專經武臣試射。
十三年 閏五月
편집閏5月 1日
편집○丙戌朔/命諸道臘肉, 以雉代封。 先是, 上聞臘肉行獵, 大貽民弊, 命畿邑所進猪、獐、鹿, 以雉代之。 以湖南幅員, 非沿則野, 邊山又童濯, 臘肉責納, 無異緣木求魚。 依畿營例代捧, 仍令諸道, 各陳便否。 命臘肉及常時別封猪、獐、鹿, 以雉準折代捧, 仍禁廚院捧入時, 點退徵索之弊, 著爲定式, 揭板于該院廳壁。 慶尙道觀察使洪檍追啓言: “慶州、安東、尙州、咸陽、安義、昌原、晋州、金海、巨濟、南海等邑無雉, 反不如一鹿之易得, 皆願仍舊。” 許之。
閏5月 3日
편집○戊子/以李祖源爲吏曹參議。
閏5月 4日
편집○己丑/以具㢞爲司憲府大司憲。
閏5月 6日
편집○辛卯/以李敬一爲司諫院大司諫。
○海西嶺南癘。 特飭救療之方, 命貧窮不能自辦者, 自官顧助。
閏5月 8日
편집○癸巳/上閱都囚徒。 敎曰: “京囚已究竟之類, 每欲一番査閱, 而近因諸道査案之酬應未果, 今聞本曹草記, 獄中有傳染之病, 政合軫恤。 日次罪人、結案罪人等, 判堂與亞三堂, 詳閱文案單抄, 判堂登對稟處。 更査秩六名, 移置曹內, 待獄中乾淨還囚。 近見諸道狀本, 往往有染痛處, 平民救療, 才令廟堂, 別關嚴飭, 而獄囚則獄中如有如許病勢, 不但薰染可慮, 所犯俱合當死, 死非其律, 有乖哀矜欽恤之政。 道內各邑囚繫中, 或有方痛之類, 乾淨間, 須卽從便移囚或保授。 年前《欽恤典則》頒下時, 以掃滌等事, 飭諭京外。 値此炎令, 雖係無病之處, 理宜申令此竟, 一體嚴飭各道。”
閏5月 9日
편집○甲午/齋宿于摛文院。 太祖高皇帝忌辰, 在閏五月初十日, 先朝庚寅, 値閏月行禮, 仍命著爲式。
○以李命植爲判義禁府事, 李在簡爲吏曹判書, 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思穆爲司諫院大司諫。
○黃山察訪柳雲羽上疏陳驛弊。 備邊司請令道臣, 論理狀聞。 敎曰: “驛馬之以土産代㺚種, 奚特本道爲然? 仍令廟堂, 遍問諸道, 其中一二道, 用嶺南例無妨。 使行馬匹, 以極南所在驅送極北, 不但難便, 每行關西馬代把之狀, 殆乎無歲無之, 在關西則代把, 不至爲難乎? 此亦更問關西稟處。”
閏5月 10日
편집○乙未/行望拜禮于洌泉門, 召見參班朝士儒武。 敎曰: “三學士家子孫無職者, 各一人待窠調用。 今聞忠章公李忔延謚, 以拘於年號, 不得爲之云, 依其願, 只書年月成給。 觀於其家子孫, 可知其貧寒, 無論京鄕, 延謚時, 官給宴需。 此後參班文武中, 曾經一命之官者, 皆得以冠帶入參。”
○特補吏曹參判金文淳爲穩城府使。 文淳與右議政蔡濟恭有嫌, 不受薦望。 下嚴敎譴補。
○以徐有隣爲判義禁府事, 金鍾秀爲漢城府判尹, 鄭昌順爲禮曹判書, 具庠爲吏曹參判。
閏5月 11日
편집○丙申/次對。 右議政蔡濟恭曰: “萊城君鄭期遠當壬辰亂初, 哭訴皇朝, 勳勞實多。 與天將楊元, 同守南原, 城陷元逃去, 期遠死之。 宣廟旣命贈爵, 又命旌閭, 又入於南原祠, 又載於《三綱行實》, 而以其子孫在鄕, 尙不得易名。 故判書李墍亦宣廟朝名臣, 壬癸之際, 爲國效勞, 位至冡宰, 而律己淸嚴, 入淸白吏選, 此亦合施節惠之典矣。” 命竝贈謚。
○以李敬懋爲平安道兵馬節度使。
○大提學吳載純以文衡之一經譴罷, 不得仍任, 三百年文苑故事, 陳疏引遞, 賜批許之。
閏5月 13日
편집○戊戌/以洪秉聖爲司諫院大司諫, 徐有防爲漢城府判尹。
○疏決各道編配。
閏5月 14日
편집○己亥/以鄭存中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在簡爲判義禁府事。
閏5月 15日
편집○庚子/疏決。 敎曰: “今番處分, 凌辱妻上典被配者, 多蒙分揀。 槪以名數太多, 意或因他罪, 勘此律故耳。 否則何必輕放乎? 大抵最可惡最絶駭者, 所謂婢夫之不恭於妻上典, 無論班戶、閭家, 必多逢辱之弊。 況今民習不古, 國法不畏之時, 此而歇治, 後弊難言。 勿以疏放, 認爲朝家本意, 在於歇治。 此後隨現隨告, 隨卽一一如法勘配。 婢夫之不恭, 豈獨在於重宰及有品班戶? 自今卑微人逢辱之處, 隨其發告, 或傳聞亦卽嚴治。 例杖例配, 何以懲惡? 其中事理重者, 原律外, 必皆嚴刑一次照配。”
○刑曹判書沈頣之、參判柳贛、參議朴天衡聯疏言:
玄風縣定配罪人趙相羽、防踏鎭定配罪人崔光泰、錦山郡定配罪人金天欽、珍山郡定配罪人李奎景等, 或割名於懲討劇賊之疏, 或同參於伸救凶逆之論, 混置全釋, 實非懲惡之道。 伏乞亟寢四人放送之命。
不允。
閏5月 18日
편집○癸卯/上閱湖南湖西狀本。 敎曰: “跋辭剩語, 才有申飭, 則近來諸道, 間多襲謬處。 雖以此狀辭言之, 此不過祗受形止, 則但當祗受緣由, 馳啓云云而已可也。 乃以恩至渥, 德至厚等說, 章皇鋪張, 雖百倍過於此之善政良法, 因此得聞藩臣溢美之說, 在朝廷有何光鮮乎? 此皆堂陛不嚴之致。 至於宣布列邑, 曉諭愚氓之勤慢, 亦豈關於跋辭多寡乎? 此狀啓還下送。 日前見錦伯狀本, 欲爲處分而未果, 兩道道臣, 從重推考。”
閏5月 19日
편집○甲辰/展拜于景慕宮。
○召見刑曹判書沈頣之。 頣之曰: “印信僞造罪人南毅鎭僞印, 乃刻畫菓皮, 踏成僞券, 無容更議。” 上曰: “篆未成畫, 印不如式者, 付之減死之科, 曾有受敎矣。 此囚則踏印僞券, 業已現捉, 焉逭當施之律, 而同情多人, 首從不分明, 渠之中路奪券之計, 明知出於窮濫哀矜二字, 政爲此獄準備。 南毅鎭嚴刑定配。” 頣之曰: “印信僞造罪人李亨秀印跡刓磨, 小無篆刻之意, 恰似木片瓦礫之踏。 且其書法措語, 全無文書貌樣, 此或爲一分商量矣。” 上曰: “受敎定式, 合用似此囚案。 卿退考受敎, 卽爲酌決後草記。” 刑曹啓言: “謹按先朝受敎, 若曰, 予於印僞造處, 決有尋常耿耿者, 今於暮年, 何不諭乎? 旣下詢大臣, 大抵僞造之律, 本非《大明律》, 卽《大典》, 而或有無印文而成案, 置諸大辟者。 曾前此等之類, 其雖付諸于生, 而若或差, 人命豈不重乎? 亦非《大典》之意也, 誠若得彪事。 此後則京外法官者成案時, 其宜審愼事, 申飭于秋曹、捕廳及八道三都爲敎, 而律名輕重, 無下敎。” 敎曰: “謹遵受敎微意, 垂示以次律勘放。”
閏5月 22日
편집○丁未/次對。 先是, 筵臣以箕營庫儲綿布, 有名無實, 奏命査正。 至是, 左議政李性源白曰: “關西木綿十尺長, 稱以一匹, 莫非庫色輩偸弄之致。 右相以分三等報來之意, 知委本道, 而臣意則似不必分三等。 卽今庫在中, 升尺之可留作後用者置之, 其外不堪用者, 區別修成冊報來, 以待京司取用。 此後每年新木綿, 則疋疋踏某等某年尺數, 以備後考, 嚴立科條, 年久不堪發賣之類, 令道臣從便區處。 且於每年, 就五萬兩中, 或限三分一, 或限四分一作木綿, 其餘則以本色、純錢留置, 每年終以作綿幾許, 留錢幾許, 枚報本司, 以爲句管之地爲便。” 上曰: “所謂尺短之布, 係是數十年前流來之物, 則到今査出追勘, 其勢末由。 依卿等言, 從便分等區處, 而今番此擧, 卽大釐正也。 所謂雜項名色, 豈敢更稱? 此後京司取用及摘奸之行, 若有不準尺無標識者, 當該道伯, 施贓汙之律, 仍載該府掌故。” 戶曹判書徐有隣、惠廳堂上李在簡曰: “儲穀之道, 先問錢貨有無, 而終沒好策。 今若劃得關西小米幾許石, 視貿穀石數多少, 移錄均廳, 依例半分, 只取耗條, 以均廳錢散給三道, 一從各其道已例, 從長貿儲, 則關西庫儲無減縮之患, 他道穀簿有貿取之路矣。” 右議政蔡濟恭曰: “關西小米, 係是惟正, 稅穀之除留本道者, 則度支外, 例不得許施, 而近年以來, 各衙門請得取用者多。 三道貿儲, 雖出爲民, 關西小米, 恐難許施矣。” 上曰: “儲穀之方, 蓋爲民食, 兼爲嗣歲。 且閱本司己酉年《謄錄》, 伊時亦以年事登熟, 預講不虞之需, 及至壬癸, 賴以全活。 日前次對, 特命卿等措劃稟處矣。 大抵以穀生穀, 不過移此易彼, 旣無加益之效, 徒有攅那之歎, 而右相持難之言, 甚有意見。 今日以關西雜項木綿發賣一款, 有所決給者, 待其拮据, 從速鳩穀, 至於穀價先推移之方, 惟在卿等與有司之臣, 相議方便。 或有因此, 貽弊於民, 則年前飭敎, 卿等亦必記有, 竝須察飭。” 有隣曰: “嶺南三漕倉漕船上來時, 旣有安興點檢, 則法聖鎭點檢, 未知創於何時, 而入港之際, 反涉危險, 點閱之時, 易致逗遛。自今安興外點檢, 竝爲革罷。 雖以安興言之, 必待齊泊於本鎭船所, 故其所出入, 每多艱辛云。 此後則無論嶺湖南, 各倉漕船, 到安興前洋浦口後, 水虞候乘船出去, 如例點檢, 則遵法除弊之道, 可以竝行不悖矣。” 從之。 有隣曰: “法聖、羣山都差使員稱號, 不足爲漕倉矯弊之道。 法聖則必得陳良一面, 羣山則必得北面一面, 又以聖堂移屬邑鎭, 然後可以永久無弊云, 而兩鎭雖曰一般, 漕弊則法聖尤甚, 先從尤甚處, 割地分掌, 恐合事宜。 羣山則非但漕弊之差勝, 沃溝比靈光, 大小逈異, 有難遽然割出。” 上曰: “漕轉之政, 何等至重? 割地移屬之前, 營鎭相較, 必當一般。 靈光郡陳良一面, 付之法聖, 仍作獨鎭, 僉使用邊地履歷。 至於羣山, 初意亦欲依法聖例, 僉議旣有異同, 割地固難輕議。 履歷宜有酌定, 獨鎭則一也。 僉議旣同, 兩鎭幷作邊地窠。”
○以金憙爲吏曹參判, 尹尙東爲司諫院大司諫。
○命平安淸南、咸鏡南關置別付料。 敎曰: “西北別付料之當初設置, 蓋出於懷綏遠人, 奬勸才藝之意。 限以江邊、關北者, 以其地之尤踔遠也。 然西北兩道, 俱是邊服, 則懷綏其人, 奬勸其才, 宜無南北之分。 北付料之限以龍興以北, 西付料之限以中山各邑者, 亦可見南之不可偏廢也。 況聞南關之人, 自付料革罷後, 拔身無階, 蓄才無用, 自暴自棄, 擧有虛老之歎。 至於西之淸南, 亦稱弓馬之鄕, 而末由薦拔, 同歸枯黃。 北是興王之地, 西乃尙武之處, 國家之視西北爲何如, 而常時旣不能奬拔, 緩急亦何以得力乎? 且以西北文臣之積年沈屈, 連命疏通, 文臣如此, 則武士亦豈可不念? 特引龍興以北, 中山各邑之舊規, 淸南、南關別設付料, 以爲收拾激勸之方。 設置有先後之別, 邊遠有內外之異, 不必一遵江邊關北之例。 其抄上付料之數, 比原付料, 各取其半, 合爲一廳久勤, 邊將亦令間都政差遣。” 仍命著成節目施行。 南關二十人, 淸南二十人, 各出身十人, 閑良十人。
○掌令趙星逵上疏曰:
近來水旱連仍, 一年腁胝不能充, 箕會斗斂, 三農勤苦, 不能謀朝飱夕粥。 借耕他田者, 償稅無餘, 賃傭爲業者, 身役不足。 加以一身而三役者甚多, 官吏豪橫, 受害無窮, 豈非可憂哉? 蓋自均役之後, 列邑守令, 征稅工、商、陶冶、沙器、甕器之村, 皆有常稅, 又創設許多名色, 以爲徵斂之妙逕。 守令擇差之敎, 日下於筵席, 苟充之政, 不出於自中。 況我殿下每當政注, 不無改望之擧, 此雖出於精擇之聖意, 然更擬之人, 安保其賢於見改之人乎? 長官之所敎, 只是課試文章而已, 是豈古昔育才之道乎? 敎之不以其道, 取之不以其方, 不問其德之大小, 而問其門閥之高下; 不論其才之稱否, 而論其先蔭之有無, 則惡在其建官惟賢, 位事惟能之道哉? 其中科擧取人, 明經者以捷誦爲功, 製述者以聲韻爲奇, 以言乎殿講則使之一經自願, 竝與註釋而除之。 以此賜第, 恐或近於恩數之濫觴, 而不足爲甄拔人才之道矣。 伏願殿下, 以曾子日三省之心法, 夫子四未能之意, 朝著不寧, 則必曰吾恢蕩之政未立歟; 近隷怙寵, 則必曰吾操切之方不嚴歟; 軟熟成風, 則必曰吾虛受之量不廣歟; 宮室太美, 則必曰吾尙儉之德不修歟? 以至一財一用之費, 思其爲吾民之膏血; 或喜或怒之間, 念其爲好惡之偏係, 當事而必戒聰明之自衒, 臨政而每思大體之凝持。 賞罰失平, 則豈可曰躬行於奉三之道乎, 雨暘或愆, 則豈可曰心得於致中之學乎? 無處而不自反, 無時而不自省, 以至言語動作之間, 用人處事之際, 以是裁之, 則發號施令, 而群聽不疑, 進賢退邪, 而衆志咸服, 朝廷百官萬民, 無敢不出於正矣。 噫! 重臣尹蓍東之有罪無罪, 惟殿下洞燭無餘, 旣已甄敍, 則夫何近日攻討之苦, 不知止耶? 許多言地之中, 無一人扶重臣, 攻重臣者, 獨一邊之人, 相繼而起。 彼雖自以爲擧國共公之論, 而臣則曰出於黨私而然也。 年來生民失業, 奸僞日滋, 八路版籍, 實戶旣尠, 列邑軍額, 虛簿太半, 以致有隣族侵徵之患。 所謂隣族不能支保, 亦至流亡, 將至於民無孑遺而後已, 莫如使斯民, 爲保伍之法。 如有離鄕之事, 則以某邑某里, 某役某名之身, 移接于某邑之意, 呈于本官, 則成給公文, 俾爲憑信之資。 如有來處不知人, 願爲之僦居, 則保伍之長, 考其公文, 告官許接, 以三年爲限, 其身役與逋物, 自故土移文徵捧。 過三年則身在官徵捧。 若無公文而許接者, 現發於摘奸, 任掌論罪, 則民無逃散之患矣。 輦轂可恃者, 惟三營門, 而軍卒太半居外, 星散於二三十里之地。 脫有緩急, 城門俱閉之日, 雖欲入赴扈衛, 其可得乎? 移其在外之軍, 使居城內, 以爲朝令朝發之地, 則豈不爲萬全之策哉?
批曰: “言甚根據, 諸條陳勉當體念, 而附陳事, 春間禁令與爾所謂溫批, 俱出隨時適可之意, 此非息鬧而何? 尾陳兩件事, 一則近於縶維民, 恐難於容措, 一則城外非遠地。”
閏5月 28日
편집○癸丑/左議政李性源呈長單。 賜不允批。
○平安道兵馬節度使李敬懋, 稱病不赴。 削其職, 放歸田里。
閏5月 29日
편집○甲寅/敎曰: “奉考先朝御製, 以近得昔年望單於銓曹, 御諱載焉, 特令粧纊作帖。 兩銓所在望筒中, 若有先朝御諱奉藏, 則令度支長奉審, 依先朝故事, 精粧帖子, 奉安于奉謨堂, 列朝落點望筒, 毋論備局、堂后、兩銓, 亦令度支長, 奉審後各盛櫃子, 各藏于廳壁楣上, 如政府、摠府例, 堂后則窄狹, 堂上廳事藏奉。
十三年 六月
편집6月 2日
편집○丙辰/以李勉兢爲吏曹參議。
6月 5日
편집○己未/宣廟御札, 在故判書宋言愼家。 上宣入奉玩, 令度支改粧, 帖子還于主家, 另摸一本, 奉置內閣, 仍命宋言愼贈謚。 御製跋文曰:
右帖凡七疊, 我宣廟賜咸鏡道觀察使宋言愼手牘也。 第一疊, 癸巳七月駕住龍灣時, 屬以北路事也。 第二疊, 寵頒紬紵, 以及其老, 又予以霜華紙, 時丁酉重陽後三日也。 第三疊, 其歲至月之念, 因其有獻, 御賜黑縱, 仍命密勿附對也。 第四疊, 勞之以任謗盡職。 其翌年暮春, 供筆時也。 其次, 又因其有獻, 御賜緞羅、紬紵曁淸遠香、天池茶、狼毫、楮穎也。 又其次, 奬以鎖鑰之得其人, 而五疊、六疊, 皆在暮春之後。 其七疊則又翌年己亥, 許以還洛, 而賜不老丹、比天膏也。 觀乎下之誠供與上之恩遇, 其際合之融洽, 尙足以求其崖略耳。 況干戈搶攘, 嶽狩久曠, 關河雖夐, 軒墀孔邇, 藹然若家人父子, 千里而面譚, 非外人所敢與知者, 盛矣哉。 於乎, 當是時, 左右夔龍, 袞袞如雲, 豈獨於若人者私之云乎哉? 然君不密則失臣, 爲其賢於人而私之, 則非私無以濟。 蓋聖人之微意, 將有以風一世, 而倡群豪焉, 是豈非後嗣王, 所可憲章而紹述者乎? 後二百有餘年, 有白其事者, 乃奉以玩之, 雲漢昭回, 爛然成章, 若有榮光出而燭于天者。 予小子起感而起敬, 豈可與論於考追蠡, 而存昌歜也? 聞其家故在漢水之南, 貧且甚, 不堪虔揭。 令守臣閣以奉之, 宣其謚曰榮襄。 仍訪其孫, 俾官以饗之。 此足以追聖祖眷予之志事也歟。
○漢城府、賑恤廳以頹戶恤典啓。 敎曰: “貧民之破屋床床, 不惟切矜, 況全頹之類, 庇身無所, 是何異納之溝中乎? 若聞頹戶別單來到, 啓下未嘗暫時遲滯, 欲使渠輩家累, 得蒙實效。 本廳則趁卽題給, 該戶受去, 亦果不踰日乎? 待快晴, 分遣摘奸, 以考勤慢。 慢在本廳, 本廳郞官當拿處, 慢在該府, 則堂郞當重勘, 不飭之部官, 亦當先汰後拿, 更須嚴飭。”
6月 6日
편집○庚申/平安道觀察使鄭昌聖以大同江因雨漲溢, 民家漂失頹壓啓。 敎曰: “今番雨水, 平壤城內頹戶之數, 至於屢百之多, 聞其矜惻。 若不別般顧恤, 農時民人, 何以聊生而奠居?” 仍命宣傳官, 騎驛慰諭, 元恤典外, 依年前被燒例, 計戶分給。 飭道伯地方官, 拮据材力, 經始改搆, 全頹戶還穀身布蕩減。
○敎曰: “水標不至過流, 霔勢不至竟日, 而跨朔成霖, 痒稼可慮。 關西水漂此多, 北路事誠關心。 京城爲八路之表, 時令早晩不須論, 祈晴祭不卜日設行。”
○修三聖祠, 釐正祭式。 三聖祠, 祀桓因、桓雄、檀君之祠, 在文化九月山。 命本道奉審修改, 親撰祭文, 遣近侍致祭。 敎曰: “聞關西前伯筵奏, 以平壤之大處, 箕聖殿宇, 亦有未備之儀式, 況本祠乎? 令道伯詳問於該邑狀聞。” 道臣李洪載以三聖祠祭品、祭式啓。 敎曰: “本祠體貌, 與崇仁殿一般, 而箕聖則東來君臨, 檀君則與堯竝立, 若稽首出肇造之跡, 崇奉之節, 尤合尊敬。 十二籩豆, 廟社外, 歷代始祖廟, 則各減二豆二籩, 而本祠籩豆, 獨用廟社例, 未知釐正之本意。 然則牲用二品, 有何可倣? 祝式與笏記, 第一二位直書無別稱, 此亦可訝。 外此儀節之致祭笏記, 只有執笏搢笏之語, 時享時不用祭服而然乎? 籩之以芥子等四品, 豆之以醋與醬二品, 換用應用之品者, 果何所據乎? 見行陳設圖式之反不若舊本, 緣何委折? 獻官例差地方官, 有故則鄕任替行云, 此崇仁殿所無之例。 典祀兼大祝, 以邊將塡差, 亦甚未安。 守祠之人, 人地何如, 亦有僕隷等監護之屬乎? 旣聞祠儀之如是草率, 豈可一味因循? 關問該道, 問議諸臣。” 該道以爲: “舊圖之十籩豆, 新圖之十二籩豆, 不知變改於何年。 祭服破毁, 權着黑團領, 亦不知爲幾年。 辛丑道臣致祭時, 有搢笏執笏之語, 而初無執搢之節, 此等沿革, 皆無可據。 籩之芥子等四品, 豆之醋與醬二品, 亦無換用之文, 節享時獻官, 則例以地方官差定, 典祀兼大祝與都預差, 僉使、萬戶、別將中差定, 而地方官若値空官, 兼官爲獻官, 地方官若在官有故, 則典祀兼大祝陞獻官, 都預差陞爲典祀兼大祝, 而鄕任未嘗替行, 諸執事以生進、幼學中差定。 牲用二品, 笏記第一二位之直書無別稱, 文跡無徵, 亦難臆對。 守祠則有都監監官, 僕隷則有祠直、山直等名色, 而至於節享時, 典祀兼大祝, 不以郵官塡差者, 非但流來前例, 使行絡續, 三驛察訪分差無暇之致云。” 右議政蔡濟恭以爲: “廟社籩豆, 數皆十二, 而歷代帝王之廟, 用十減二, 意本有在。 本祠今式之變舊式, 不知創於何人, 祝式之直書無別稱, 雖屬可訝, 檀君之時, 風氣未闢, 人文何論? 桓因、桓雄之爲號爲名, 今不可强度, 況位版旣以此書之, 非此則無可以別稱。 獻官之以邊將替代, 草率苟簡。 獻官必以本縣令典祀, 大祝必以郵官, 而縣令郵官皆有故, 勿論遠近, 以道內守令差代。 守祠之人, 旣有都監與監官稱號, 而皆自本縣儒生中差定, 則但使另擇而已。 祠直五名、山直一名, 竝勿侵役, 俾得盡心於守護之節爲宜。” 敎曰: “淳風逖矣, 文勝日甚, 何必勤咨於節目間繁縟之儀, 而本祠體貌自別, 祭不合式, 實有如不祭之歎。 向者措辭判下, 諒由於是。 籩豆品數之昔無今有, 無朝令之頒示, 則斯速復舊制。 土産換用, 亦許從便。 牲牢事, 文蹟雖無徵, 禮義則有據。 祝式與笏記, 若號若名, 難以辨知, 此兩段, 竝仍舊無妨。 祭服之權着團領, 事近擅便, 飭令該道新備, 敝又改爲。”
6月 7日
편집○辛酉/禜于四門。
6月 8日
편집○壬戌/漢城府以民家頹壓啓。 敎曰: “王政自近及遠, 今年潦水, 近年中最多。 諸道如有漂失民戶, 各令地方官, 詳察坊曲, 原係恤典者, 先會減後狀聞, 下此不入於恤典, 而貧不庇身之類, 令道伯抄出, 拔例顧恤, 期於奠土。”
6月 10日
편집○甲子/敎曰: “今年潦水, 挽近所無, 況水上潦漲過多, 此所以沿江民戶之尤難支堪。 城內外民戶之全頹者, 自有元定恤典, 而近見京兆別單, 完多頹少之類, 置之勿論秩。 今年則不必拘此, 殘獨小戶之完頹相半以上恤典, 一體分等題給。 今聞宣傳官摘奸回奏之語, 沿江民戶, 沈在水中, 不辨頹完者, 厥數亦甚夥然。 待水退, 別遣府郞, 與部官摘奸形止後, 當施恤典者, 依例題給, 被水處無論大中小戶, 今年雜役, 特爲除減。 待竣事, 判尹躬往巡察, 仍詢疾苦, 登對以奏。 今聞夏山君孫, 貧不能自存, 靡室之狀, 所見矜悶云。 卽令該府, 招見其人, 詳問委折, 付之度支, 從厚周給。”
6月 11日
편집○乙丑/行再次禜祭。
○以金文淳爲吏曹參判, 李祖源爲吏曹參議, 閔鍾顯爲司憲府大司憲, 旋以具㢞代之。
6月 13日
편집○丁卯/次對。
○召見漢城府判尹徐有防 上曰: “部官昨夏病幕摘奸, 不但勤勞可尙, 能免薰染, 爲渠輩深喜。 昨冬木綿發賣時, 抄戶冒寒奔走, 今年潦水之病民頹戶摘奸, 晝夜役役。 古有城朝舂之語, 名以朝士, 又無過罪, 而如許苦惱, 有非血肉之身所可堪者。 朝家奬勤之典, 不施於此輩而何爲? 昨夏以後, 連當四五役者, 竝陞敍調用。”
○改建璿源閣。 宗簿寺建言: “營建在於二去庚子, 材木朽傷。 請遣本寺郞廳改建。” 允之。
6月 15日
편집○己巳/黃海道觀察使李洪載以去月大雨, 信川、載寧、安岳、谷山等四邑, 人家頹壓爲一百六十五戶馳啓。 命優施恤典。
6月 16日
편집○庚午/上覽京外殿最, 御營大將李邦一倩書貶目, 罷其職。 敎曰: “有國大政, 莫過於考績。 貶目、題評, 開坼前無得漏泄, 邦憲至嚴, 親自書塡, 卽三百年流來古規。 近來京外貶目替書之弊, 決知非李邦一一人。 事之寒心, 容有極乎? 先自廟堂, 內而各司, 外而營閫, 申加嚴明禁飭後, 復有犯, 開坼日該房承旨執奏, 竝依法典處斷。”
○命奎章閣, 續成《輿地勝覽》。 分授諸文臣, 裒取諸道邑誌, 編纂於芸閣, 竟未成。
○以李漢豊爲御營大將。
6月 17日
편집○辛未/訓鍊大將李柱國以貶目倩書, 陳疏首實, 施不敍之典。
○以金思穆爲摠戎使。
6月 19日
편집○癸酉/次對。 右議政蔡濟恭奏曰: “原春道褒貶啓本, 淮陽府使題目, 書以殘衲鐫崖。 夫善政鐫石, 卽邑倅去後之事也。 其人在官, 其民磨崖頌德, 不特諂諛可惡, 亦關後弊。 道臣看作稀事, 至煩上徹, 請監司李度默, 從重推考。” 從之。 仍敎曰: “近來百事虛僞成風, 上之所施要譽也, 下之所事納諂也。 碑事卽當禁之一事也, 況先朝禁令, 至爲嚴截, 則不有朝令, 乃敢任置不禁, 自方伯宜有不飭之罪。 自廟堂行會諸道, 嚴飭邑鎭, 以碑爲名者, 一竝撤去。 後復冒禁者, 一依法典勘罪。” 濟恭曰: “過去庚子, 卽乾隆壽七十, 而初無禮部知會, 己亥節使行, 具方物賀表及緣由咨付送, 翌年聖節, 又送別价稱賀矣。 明年卽乾隆壽八十, 今番節使, 當從己亥例。” 從之。
○配御營大將李漢豊于良才驛。 敎曰: “聞大臣言, 以貶目倩書事待勘云。 究厥罪犯, 百倍於李柱國之藉恃年多, 十倍於李邦一之素欠商量。 大抵拔例拂拭, 意豈淺淺? 一則忠武家近無將臣也, 一則念其兄之未盡用也。 且其人多年出入侍衛, 每有跼蹐不自容之意, 意謂謹愼勝於諸武將? 目下所犯, 不可但以無嚴論。 設令人人皆犯科, 猶不敢効尤, 且況初拜將初磨勘, 乃有此擧? 今若任其無所顧忌, 則名以將臣者, 將不知法律爲何事。 御營大將李漢豊改差, 仍決棍定配。”
○以洪秉纉爲吏曹參判。
6月 20日
편집○甲戌/親臨都政。 【吏曹判書李在簡、參判洪秉纉、參議李祖源, 兵曹判書李文源。】以左議政李性源爲冬至正使, 趙宗鉉爲副使, 金翊休爲司諫院大司諫。
○遞吏曹判書李在簡, 以鄭昌順代之。 在簡筵席陳懇也。
6月 21日
편집○乙亥/吏曹判書鄭昌順上疏曰:
向時臺言以人類禽獸, 中國夷狄之說, 爲今日聖世之憂。 視臣之居銓地, 殆若洪水異端之流害於世。 臣亦不自意冥升僥濫, 爲人所憂, 乃至於此。 乞刋銓望。
賜批不許, 尋召見遞職。
○以李𡊠爲禮曹判書。
6月 22日
편집○丙子/以徐有大爲御營大將。
○副司果姜碩龜上疏曰:
昨冬綸音之奉宣本道也, 安東前府使申益彬所爲, 已萬萬駭痛, 而臺批中有曰: “此後勿論營邑與儒生, 更以本事提起, 有登徹之事, 竝當以鄕戰之律論, 助成官長, 宜置加倍之典。” 此寔出於息鬧鎭俗之盛意。 本道監司洪檍, 憑藉鄕戰律之敎, 今春發通之儒生, 行關本縣, 四朔牢囚, 一次嚴刑, 定配於南海島中。 噫! 聖批頒布之後, 儒生無敢更鬧, 而道臣則必欲搆罪乃爾, 助成之官長, 非檍而何? 島配非有特敎, 則亦非道臣所敢擅便。 臣旣遞臺職, 律名雖不敢請, 疏成於未遞之前, 敢此尾陳。
批曰: “嶺伯事, 雖未知事實之如何, 偏抑之失, 宜有其責。 該道臣越俸一等, 無特敎則不得島配, 誠如爾言, 則道伯事尤未妥, 該儒生卽令放送。 雖以嶺儒言之, 此後更提本事, 或有紛紜, 無論曲直, 依前禁令處斷, 爾其歸傳州里, 俾嶺外人士, 咸體申諭之意。” 又敎曰: “嶠南一方, 素稱鄒、魯, 以其親上死長, 尙禮重義也。 曾聞禮安無守令善政碑, 惡固無論, 善亦不欲開口稱道, 其意豈不休美, 其俗豈不淳厖? 守令猶然, 況道伯乎? 身帶臺職, 則無言不可, 何擇乎守令道伯, 而以前銜人, 論道內方伯臧否姑舍是, 昧例之失, 不可無處分。 此乃責嶺人以求備, 副司果姜碩龜罷職, 以示敦風俗, 尊事面之意。”
6月 23日
편집○丁丑/以吳載純爲吏曹判書。
6月 24日
편집○戊寅/配沈和鎭于絶島。 先是, 奎章閣提學金鍾秀白上曰: “前郡守沈載鎭來言: ‘庶再從弟前察訪和鎭, 言其嫡三寸前司諫埉, 每發怨國之言云, 故責以倫常義理而斥之。 近又言埉詬天罵日, 以不卽上變咆喝’ 云。 旣聞之後, 不敢不仰徹, 而和鎭之妖邪, 從前知之者多。 且此是沈廷輔妾, 毒殺廷輔獨子, 事覺正法者之孫也。” 廼命沈和鎭削名朝籍, 令刑曹加刑捧供。 翌日承旨洪仁浩奏曰: “右相貽書於臣, 以爲有人納一封書, 坼見則告變書也。 招問厥人, 卽靑平尉之孽孫與沈埉爲四寸者得永、豐永也。 其言以爲: ‘埉對某某, 詬罵天日, 耳不忍聞。 非納招於上前, 不敢傳說’ 云。 此雖告變, 與指告謀逆有異。 大臣不必請對, 以動人心。 故招來捕將, 使之究問後, 成出文案, 則捕將以爲逮捕耳聞之各人, 有非上敎, 不敢自下施行云矣。” 上曰: “得永、豊永, 無乃是和鎭之子姪耶? 若然則奸孽妖計, 無所不至。 或恐渠父所告, 歸於不實, 有此一時竝發耶?” 命捕將更加盤問。 至是捕廳啓言: “得永、豊永供: ‘渠父謂渠曰: 「埉之怨國亂言, 外人李世章參聽。 此言若發於世章之口, 則必然亡家。 故數次往議於從叔載鎭」而渠父與埉叔姪間, 情志不孚, 爲世指目。 故渠之來告, 不過爲渠父辨其冤狀’ 云。 李世章供: ‘和鎭以其財物之不相救濟, 與其叔轉成嫌隙, 得永輩所告, 皆是誣引。’” 刑曹啓言: “和鎭供: ‘三寸不計人之有無, 或發驚心之言, 故果有酬酢於六寸, 至於爭奪非本情, 而但三寸若不在家中, 似無後慮, 此心則常常有之’ 云。” 判曰: “叔猶父, 姪猶子, 而告猶父, 何異於子告父? 藉令渠之所言, 是實是信, 不知父子之倫常者, 能識君臣之分義乎? 況沈埉爲人, 每認以樸愚, 自初以不問於埉牢定者。 近來告訐成習, 看作媒逕, 甚至有和鎭姪告叔之擧。 此而不已, 將使奴焉而告主, 妻焉而告夫, 躑躅之漸, 不可忽也。 以誣叔奪嫡, 置之常律, 渠安敢發明? 渠招中云云, 便可謂半承服。 第有一事合商量者, 靑平家無論遠近, 嫡庶本派血屬, 只有和鎭一人。 和鎭死, 則靑平之後, 斬焉絶矣。 且和鎭之以渠家內事, 往議於前郡守沈載鎭也, 只以處變當否, 與之相議, 語次間雖發登徹二字, 渠旣無自告之跡, 則誅心之律, 止於島配, 或不至失刑, 和鎭加刑, 絶島定配。 和鎭所謂埉之本事, 有參證二人云, 而一則聞於和鎭所傳而知之云, 不問可知爲沒捉, 一則是宮奴中, 七十垂死之漢, 與和鎭對質得捷云, 到今埉則白脫無累。 此後官職, 豈有一毫拘礙? 分付銓曹。”
6月 26日
편집○庚辰/仍任訓鍊大將李柱國。
○兵曹判書李文源以吏曹判書吳載純爲其妹壻, 不可幷據兩銓, 陳疏乞免, 許之。
○以具允鈺爲兵曹判書, 李在簡爲禮曹判書, 鄭昌順爲工曹判書, 具庠爲吏曹參判。
6月 27日
편집○辛巳/展拜于景慕宮。
6月 28日
편집○壬午/慶源府使洪聖淵上疏曰:
癸卯監賑使李在學設置交濟穀, 定爲三分二留之法, 最有實效。 昨年停退與未捧各穀, 二萬八千餘石, 畢捧無論, 各衙門折半留庫, 用舊蓄新, 雖値歉歲, 民有數年之糧, 國無運粟之弊矣。 今春付賑之民, 緇徒居半。 吉州、明川、會寧等邑, 有僧軍名色, 諸邑倣而行之, 則大有補於充伍, 亦可爲漸次還俗之道矣。
批曰: “二條卽民食民瘼之大關棙, 令廟堂稟處。”
○平安道觀察使鄭昌聖以寧邊府渰死男女八十二口, 全家漂壓一百七戶啓。 命還穀、身布蕩減停退與元恤典外, 別給米包, 收瘞、結搆等節, 嚴飭地方官。
○持平李升運上疏曰:
尹蓍東疏語, 負犯至重, 則向日銓官之檢擬提擧, 已是一大世變。 儒臣抗論, 公議莫遏, 而其後爲銓官者, 略無顧忌, 今日擬一官, 明日照一望。 或不恤三銓之爭難, 自許擔當, 或不顧亞僚之引嫌, 挺身出肅, 汲汲注擬, 如恐不及。 臣謂前後擬望銓官, 幷施刋削。 三司諸臣以秋曹罪囚事, 聯箚到院, 曾未移時, 還卽持去。 所關至嚴, 聯箚至重, 則乍呈乍退, 擧措顚錯。 臣謂原箚則還入賜批, 聯箚諸臣, 譴罷宜矣。
批曰: “銓官事, 言出於爾, 不若在於空蕩蕩地。 尾陳事, 劻勷之失姑無論, 爾言亦出存事體之意, 譴罷之請依施。” 敎曰: “臺批略言之, 外面觀之, 近於黨私。 雖不依施, 大體則近日銓官事, 萬萬駭然。 一擬猶涉嘗試, 再擬三擬, 烏得免較絜之跡乎? 非首非尾, 輒擬第二望者, 無論事勢之適然與否, 亦極礙眼。 大抵重臣尹蓍東之不惟無情, 亦且無累, 曾有下敎。 近來姑任置, 出於息而後用之意, 則爲銓官者, 雖百擬千擬於副末之間, 以望其特點, 國有紀綱, 其可肯從干求之私乎? 此等風習, 決不可任其所欲爲, 當該銓官, 幷施不敍之典。 雖以臺臣言之, 政目一出, 人人見之, 苟有錯誤, 人皆可言。 近日一重臣副擬事, 果甚礙眼, 許多言責之官, 獨李升運一人論列, 亦未免蹤跡之嫌。 況字句之間, 多不稱停。 當此陶鎔醎酸之時, 此等詞鋒, 理宜裁抑, 持平李升運亦罷職。”
○平安道觀察使鄭昌聖以義州府全家漂頹三百七十五戶啓。 敎曰: “邊上重地, 顧恤尤宜自別。 漂失之餘, 更有何力, 能辦許多征賦乎? 被水民戶還上身布, 無論新舊, 特竝拔例蕩減。 仍令灣尹, 着意撫摩, 速卽依舊安業。 寧邊渰死人命中, 尙未拯出者, 待畢拯狀聞。 其妻孥之生存者, 招致慰諭, 仍蠲當年身役。”
6月 29日
편집○癸未/修荒山碑閣。 敎曰: “今因曾經邑宰聞之, 雲峰縣荒山, 卽國初勝捷之故蹟, 而紀績之碑, 在山之八里許花水山下。 碑閣年久頹圯, 體制亦多草率。 守護只置僧將名色, 有違尊事體之意。 碑之西百許步, 又有石壁, 刻《同苦錄》、年月日, 故老至今相傳, 載在邑乘云。 碑閣地形, 先令看審。” 道臣以修改始役啓。 敎曰: “看護之方, 僧勝於俗。 僧徒限幾十名, 定以元額, 鳩穀斂散, 取耗給料。 別將則依舊復設, 縣校中一技擇定, 從久勤備望報兵曹, 差擬受點。 有將不可無卒, 亦不可無支放之資, 道伯成節目狀聞。 荒山卽太祖擒阿只拔都地也。
6月 30日
편집○甲申/獻納林道浩疏論尹蓍東與銓官, 請寢李升運罷職之命, 仍曰:
向來趙星逵之疏, 閃忽詭秘, 故爲拙態, 而其中尹蓍東事一款, 尤極無嚴。 臺閣之體, 是則是之, 非則非之, 而乃敢不是不非, 微發其端, 隱然欲售嘗試之計, 臣謂趙星逵先施刋削宜矣。
不允。 敎曰: “臺言體重, 則無論疏與箚, 輒令還給, 反涉如何。 雖賜例批, 臺臣事, 豈成說乎? 凡事端與言議, 不激則不成, 近日銓官之不緊照擬, 甚非爲世道息鬧。 重臣進身之意, 激成之失, 不可不懲。 昨日勘罷, 略有所裁量者, 止此足矣。 設欲陳論, 安往而見昨批云云, 始甘爲殿於李升運, 欲躐立幟之譽乎? 數昨有銓官事, 昨日有臺臣事, 今又有此疏。 堅白相混, 爭攘爲事, 淸朝揖讓之風, 可謂掃地盡矣。 此臺臣非不知嚴勘, 姑軫激成之戒, 且付三令之科, 獻納林道浩亟施不敍之典。”
十三年 秋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乙酉朔/副校理李羲觀上疏曰:
尹蓍東昨冬一事, 天鑑在上, 昭釋備至, 而朝家之徐徐收用, 亦一道理。 當初銓望見拔, 已不厭衆議, 且一邊方生之論, 直驅於惡逆之科。 此時秉銓筆, 而任對揚者, 頻頻撿擧, 以贊殿下平明之治者, 自是不可已之事耳。 夫何一擬再擬, 抨擊顯肆, 以至李升運之疏而極矣。 殿下處分, 殆近於兩是雙非, 至有銓官不敍之命, 竊爲聖明惜此擧也。 請李升運嚴加處分, 仍寢銓官不敍之命。
敎曰: “禮樂、征伐, 不得自天子出, 而威福能在上乎? 予於接下, 務主闊略, 似此舊習, 罅漏處雖細, 未嘗放忽看過, 此蓋撫念前功, 深存虧簣之戒也, 而今日李羲觀之疏, 其說不過是請寢銓官不敍之命, 其漸蔽一言曰: ‘豕非嬴而霜將氷矣。’ 朝廷有莫敢指斥之人, 則在其人, 豈好消息乎? 且況爲世道拔例處分之餘乎? 李羲觀遠地投畀, 原疏還給, 以示振紀綱, 懋平蕩之意。”
7月 2日
편집○丙戌/以李文源爲吏曹判書, 金文淳爲吏曹參判, 曺允大爲吏曹參議。 文淳以堂疏臺章, 引義陳疏, 許遞。
○敎曰: “文識餘事, 自有記存者。 況《常訓輯編》一部, 讀其按說, 可知其人。 今因《輿地勝覽》事思之, 故司諫鄭恒齡子元林, 家庭之學, 素有工程, 曾所稔聞。 以白徒不可參聞於校正之役, 令該曹先付軍職, 初仕調用。” 仍命與《勝覽》編役。
7月 3日
편집○丁亥/吏曹判書李文源屢違召。 敎曰: “特除意在湔拂, 而四違召牌, 期於必遞。 所執似非無當, 其心亦宜曲察。” 仍許遞。
○以金文淳爲吏曹參判。
○以金履素爲吏曹判書, 鄭好仁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祖承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 5日
편집○己丑/以南玄老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 7日
편집○辛卯/八道儒生申光禮等上疏, 請先正金麟厚從祀文廟。 批曰: “重典不可輕議, 觀於已例, 可以知之。”
7月 9日
편집○癸巳/次對。 右議政蔡濟恭啓言: “水陸操, 國之大政, 而權宜停廢, 已爲十年。 三南則年事頗有登稔之望, 無論水陸操, 巡點與安興城操, 不可不如例設行矣。” 上曰: “巡點則置之, 城操則使之設行。” 濟恭曰: “吏曹參判洪秉纉以吏判薦望事, 來到臣所, 纔寫舊望, 猝然發言曰: ‘外議以爲, 吏判望有當入而見拔者。’ 臣問爲誰? 秉纉曰: ‘尹蓍東、趙時俊’ 云。 其言誠是意慮所不到, 故默然不答, 而夫尹蓍東事, 臣以秉執, 旣有陳達, 而上敎之出於朝紙, 每曰黨私, 臣不敢更有云云。 至於時偉罪惡何如, 三司聲討又何如? 一降兪音, 則時俊乃是連坐之人, 冢宰望之入不入, 雖無識無倫之輩, 屋下私談, 決不可攙及, 而臣雖無似, 旣曰大臣, 吏堂亦以薦望至, 則不當以私室視之。 今其言如此, 若非玩弄, 則必以臣爲菽麥不辨而然也。 此若仍以置之, 義理也、紀綱也、體面也, 竝緣臣而墮壞無餘, 不得不仰陳矣。” 上曰: “此人素有鄕闇, 而今聞卿言, 揆以朝體, 不可無飭, 罷職。”
○御春塘臺, 行西北親設別付料試射。
7月 10日
편집○甲午/設七夕製于泮宮。
○以尹尙東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昌漢爲司諫院大司諫。
○慶尙道觀察使洪檍上疏曰:
姜碩龜之疏, 搆之以掩諱欺蔽, 斷之以放恣無忌。 爲人臣而一毫近似於此, 罪當如何? 今春道儒輩, 以藉重脅持之計, 倡出無倫危怕之說, 至發通文, 搆捏命吏, 直驅之於罔測之科。 此而不大懲, 關風化, 而道內罪囚之決配, 卽是諸道之通例。 楸、黑、耽絶島外, 本無法令之所拘, 則執此而捏成專擅之案者, 意欲緊持, 言實無稽。
仍辭藩任。 不許。
7月 11日
편집○乙未/定永祐園遷奉之禮。 上以園寢形局淺挾, 自御極初, 有移奉之意, 而鄭重荏苒, 且有年。 至是錦城尉朴明源上疏曰:
園所事體, 顧何如也, 關係亦何如也? 爲今日之臣子, 思萬世之大計, 心無所不用其極, 義有所不敢自隱, 玆敢冒死仰陳崇聽。 臣素昧堪輿, 便同聾瞽, 只以人人易知易見者論之。 一, 莎草枯損也。 二, 靑龍穿鑿也。 三, 後托水勢之衝激也。 四, 後節築石之非天作也。 以此觀之, 則風氣之不順, 土性之不全, 地勢之汚下, 推可知也。 有一於此, 尙爲臣民之至慟, 而況蛇虺之屬, 局內近處, 蟠結成群, 至於丁字閣瓦子, 張張罅欹。 雖與舊長陵穴道侵犯, 差有間焉, 局內旣多有之, 則安知其不犯於至敬至重之地乎? 我聖上自甲午拜園之初, 至丙申御極之後, 憧憧聖念, 惟在園所安否。 晨鍾夜燭, 幾灑深宮之淚, 春雨秋霜, 頻發中朝之歎, 臣之承聆屢矣。 丙申初, 有以遷奉發端於前席者, 伏想聖聰, 亦或記有矣。 嗚呼! 丙午五、九月之變, 尙何言哉? 我聖躬惸惸獨立於上, 海籌漸向晼晩, 瓜瓞尙遲綿蔓。 昔在英宗大王七年辛亥, 長陵遷奉時, 大臣諸宰, 以戊申以後, 中外顒若之情, 引朱文血食久遠之語, 前席建議, 改卜吉地, 國祚靈長, 寔至今賴焉。 旣有先朝之故事, 則尤爲今日之明證矣。 伏願博詢在廷, 廣招地師, 諮諏休咎, 以安神道, 以伸聖孝, 俾爲千萬代遠猷。
批曰: “冥頑至今, 夙宵結轖于中。 卿請際至, 當問于大臣諸臣決之。”乃召見大臣、閣臣、禮堂、宗親、儀賓、三司、二品以上于熙政堂, 命承旨, 讀明源疏。 大臣、禮堂一辭請亟奉成命。 上飮泣哽咽曰: “予素有膈氣, 今見都尉疏, 又聞卿等之奏語到本園, 自不禁臆塞氣短。 猝難發言, 姑勿繼陳, 以待予氣小降。” 移時, 上曰: “若惑信禍福之說, 遽移久遠之塋域, 則雖閭巷匹庶之家, 尙云不可, 況國家莫重莫大之擧乎? 今予此言, 豈因一都尉之疏而發哉? 予之情事, 不欲以常人自處者, 卿等之所知。 數十年至慟, 結轖胸中, 若言土親膚三字, 則予懷罔極, 當復如何? 地中之不安, 不待五廉云云, 可以決之。 大抵穴星卽無氣死土, 有十分至難言之慮。 且以堪輿家恒用說話言之, 內作甲坐, 外作卯坐, 辛戌得水亥破, 甲卯亥俱木也。 辛戌水, 卽所謂黃泉得水, 內堂無水, 不可但以偏水言。 又況乙入首, 而龍勢尤無可論。 自甲午展省, 經營移奉, 而新卜之地, 千勝萬勝於今日以前, 然後庶可無憾。 以行用地師, 孰能明見地中之事乎? 都尉亦云, 丙申有遷奉之議, 蓋自御極之初, 予之洞屬一念, 惟在此事。 伊時果有上下酬酢, 而己酉年三字, 已發於伊時筵敎。 十四年之間, 惟今年運、山運、園所, 本命運爲上吉, 予心益復憧憧。 今見都尉疏, 聞諸卿言, 宿志可遂, 豈非天意耶? 自來封標之處, 文義兩星山亥坐之原, 則自古云云, 而離祖終欠太近, 不免有菀弗之氣, 砂水龍勢, 決難議到。 長湍白鶴山下三處, 則局勢或狹小, 或微緩, 光陵左右岡中一處卽達摩洞, 與文義齊稱之地, 而俱未合意。 其中一處卽寺基, 神前佛後, 廢屋古廟, 古人之所忌, 龍仁云云處亦然。 外此獻陵局內梨樹洞, 厚陵局內二處, 康陵白虎邊, 加平諸處, 無一合意處。 唯水原邑內封標三處, 官家後一處, 多前人明的之證, 況玉龍子所謂盤龍弄珠之形局。 且年運、山運、本命運, 無不沕合, 予所謂天意者此也。 國中陵園封標中, 三處最吉之說, 自古有之, 一則弘濟洞, 卽今寧陵是也, 一則健元陵右岡, 卽今元陵是也, 一則水原邑也。 水原山地之論, 觀於己亥《寧陵儀軌》, 如尹絳、兪棨、尹善道諸人及洪汝博、潘好義等術士之言, 可以知之。 其始末則莫詳於尹絳狀啓、尹善道文集中, 《山陵議》與摠護使書, 而予於水原留意已久, 博考而詳察, 不知爲幾年。 玉龍子所評, 詳載其中, 其言以爲: ‘盤龍弄珠之形, 眞是福龍大地, 而龍穴砂水, 盡善盡美, 誠千里所無, 千載一遇之地。’ 此正朱子所謂: ‘宗廟血食久遠之計也。’ 槪其形局, 雖凡眼可辨, 穴星則乳頭下坦處, 而坐向則案對小阜, 是謂對珠, 而欲對珠, 則兩峰間空處, 此又所謂對珠, 則向空者也。 且分金則以此穴以此坐以此案亦當決之, 予意已定水原。 今對卿等, 喩以蘊中之說, 此非天意之所陰騭, 神明之所默佑乎?” 判中樞府事金熤曰: “今承聖敎, 臣亦怳然。 玉龍子卽道詵之號, 所論如此, 捨此何求乎?” 上命承旨, 讀《水原山論》。 筵臣僉曰: “古人所論旣如此, 到今豈有他說乎?” 上曰: “己亥封標處, 卽所謂乳頭也。 比諸稍低處, 則不無登露之嫌, 惟坦處圓暈處, 是眞正福龍吉地也。 吉日不遠, 目下急先務, 最宜安接本土之民, 次議移邑之計。 予則曰: ‘人情安然後, 地理亦吉。 民人遷徙, 則予已有多般經紀, 俾各奠安, 而任予宣布撫摩之責者, 道伯及地方官是也。” 仍命京畿觀察使趙鼎鎭、水原府使金魯永內移, 以徐有防爲京畿觀察使, 趙心泰爲水原府使。 上曰: “遷奉之擧, 事體莫重。 本園祭儀, 皆以亞於太廟, 祭以大夫之禮用之, 摠護使當差出。 此時三公宜備, 而摠護之任, 自是領相例管, 左右相卜相後, 進去奉審。”
○卜相【金致仁、鄭存謙、徐命善、洪樂性、李福源、金熤、李在協】以金熤爲議政府領議政, 李祖源爲吏曹參議, 李漢豊爲右捕盜大將, 擢金文淳爲漢城府判尹頓遞使。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等, 奉審永祐園, 書啓曰:
相地官李命求以爲: “來龍太緩, 穴微正星, 龍虎淺小, 偏山偏水, 可欠。’ 成夢龍以爲: ‘申水不合木山, 亥破亦不吉。’ 金養直以爲: ‘局未成形, 亥破尤不宜於木山’ 云。
召見領議政金熤, 奉審諸臣相地官。 命園所遷奉, 設都監擧行。 以金熤爲摠護使遷園都監園所都監都提調, 徐有隣、李在簡、鄭昌順爲遷園都監提調, 金履素、鄭民始、李文源爲園所都監提調。
○敎曰: “園所新定處, 程道稍遠, 民邑之弊, 不可不念。 初看審以後, 至設都監時動駕時, 諸臣皆自持飯。 看山往來, 都監往來給馬。 文書去來, 不可遲滯, 依肇慶廟奉安時例, 從便立撥人夫及將色, 考例給糧料, 比前加倍。 此外自多擧行, 有裕營門錢貨, 限萬兩劃給畿營。”
○命閣臣進外奎章閣, 奉來寧陵、長陵遷奉儀軌。
○以金鍾秀爲吏曹判書。
7月 12日
편집○丙申/敎水原看山諸臣曰: “山地看審後, 承旨與大臣, 招集地方父老, 依昨日筵敎, 先以安心樂生之意, 申申曉諭。 雖於移徙民戶, 自朝家當有別般軫恤之道。 此意申諭。”
7月 13日
편집○丁酉/領議政金熤等【領議政金熤、左議政李性源、右議政蔡濟恭、觀象監提調金鍾秀、繕工監提調徐有隣、禮曹判書李在簡、都監提調李在簡ㆍ鄭民始ㆍ李文源】以水原置標處看審啓言: “地師皆曰: ‘極吉極吉, 千全萬全。 花山左轉, 乾峰作主, 乾山下亥轉癸來丑換, 艮入首而前有雙峰, 兩間爲空, 內有小墩, 其形如珠。 癸坐丁向, 則珠可謂領下之珠, 空可謂對空之空, 右得乾水, 左得乙水, 又有申水破於午方, 水法無一小差。 靑龍四重, 白虎四重, 拱抱作局, 結穴之處, 帶褥帶茵, 穴暈宛然。 來龍之勢, 歷七百里, 護龍之水, 皆聚於後, 而玄武入首, 可謂與天地同悠久, 無上大地。” 云。
○上召見看山諸臣, 於邑良久曰: “才見大臣狀啓, 予心一愴一幸。 當此大事, 豈不欲務主寬抑, 而從前結轖之懷, 不覺隨處輒發矣。” 仍問所見。 熤曰: “上自主峰, 下審穴處, 而先坐上穴稍高處, 環覽局勢與龍虎, 則局勢非不平正, 龍虎非不拱抱, 而平正之中, 不無闊大之意。 拱抱之中, 差欠緊束之勢, 眼界亦似稠鬧。 及其下坐於所謂坦處, 則局勢蘊藉, 龍虎緊密, 又有穴左右, 蟬翼分開之形, 眼界十分從容。 望中小墩, 與穴處直相待, 對此地素稱盤龍之形, 而此墩爲盤龍之弄珠, 以臣凡眼, 亦似的確之論。 至於對案, 兩峰雙立, 若使向峰作案, 則似不得盡攬兩峰之勢, 就兩峰之間, 空處作向, 則兩峰之氣, 合作一案, 自古所謂對珠向空之說, 似以此意。 坐癸向丁, 三地師之言, 已皆歸一, 似無移易之慮矣。” 上曰: “水原雖未目覩, 夙宵想像, 自有意內商量。 今以卿等之言, 比諸所料, 可謂有增無損。” 熤曰: “ 園所今已完定, 邑治移設, 不容少緩。” 上曰: “水原雖曰畿內稍實之邑, 旣當國役, 更有何力, 可以遷邑乎? 民家之當遷爲幾何?” 熤曰: “似爲二百餘戶矣。” 上曰: “今番大事, 不煩經費, 已有素定, 外此有何措辦乎? 均廳事目, 本自嚴重, 先朝聖德, 專出防民役之意, 而今此不煩經費者, 亦爲民也。 以均廳錢十萬兩, 劃給水原, 使經紀凡事, 京外都監, 以十萬兩, 假令取用於禁御兩營好矣。” 熤曰: “未有府庫財, 非其財則當此大事, 何拘於營門留庫乎?” 上曰: “日昨筵中, 已有不以天下, 儉其親之說, 蓋以固所自盡之心。 推以靡不用極之道, 苟非勞民力煩經費者, 務欲極盡其美, 少伸終事之誠。 丙申封園時, 不但永陵仍舊制, 卽仰遵故事, 而大抵舊陵石物之新設, 雖不敢擬議, 今旣遷奉, 欲盡誠如禮。 使都監知悉, 石材則鷪峰及山城外, 聞有可合浮出者, 而石品若不合, 則南陽、江華等處石材, 方合於欄干石屛風石之用, 至於浮出運來之勞, 有不暇計矣。 予之情理, 只在頻頻展誠, 而閭閻旣移之後, 則隨駕百官之露處, 在所當念。 可存之公廨, 不必撤去, 以爲諸臣入接處好矣。” 民始曰: “園所完奉之後, 禿城山城不當仍置矣。” 上曰: “山城蠻頭, 自穴上望見, 雖似至近, 而相距旣十里之遠。 烟火之氣、鷄犬之聲, 元無關涉, 至如兵器藏置, 似無利害之可論矣。 治山之道, 順其勢而已, 補土之必務高大, 予以爲如何。 況此山地穴體, 乳下開窩, 妙在陰陽相傳, 開土之際, 乳頭勿爲穿鑿。 穴脣餘氣, 宛轉生動, 若過爲補土, 則易失天成之巧, 因本形被莎好矣。 章陵遷奉時, 由城內作路, 今當用此例, 而非但朝祖節次之重大, 慈宮罔極之懷, 每以躬駕於遷奉時爲敎, 而方請寬抑。 若値靷行之過城內, 將以何辭仰慰乎?” 僉曰: “聖敎及此, 當以城外作路矣。” 上謂判尹金文淳曰: “臨御以後, 無一惠澤之及民, 況於關係本園事, 不欲勞民, 卿等亦必知之。 轝士軍雖係坊民應行之役, 今番欲雇用軍丁, 凡係民役, 一竝除減卿爲頓遞使, 須體予意。” 筵臣僉曰: “國典所無, 體貌不當然。” 上不許。
○設院于彌勒堂, 置倉糶糴。 京畿觀察使徐有防曰: “自果川抵水原爲二站, 其間有彌勒堂站, 用驪州遷奉時利川行宮已例, 彌勒堂站設置一院。 今番則奉安靈幄, 如以晝停行過, 則日後便於駐駕矣。” 上曰: “廣州民之在此店近處者, 距山城爲百餘里, 糴政爲切瘼云。 設院之後, 別置一倉, 倉底民戶, 限年或永爲除役, 則數年之內, 募入者當甚多。 或以城餉之移置外倉爲難, 則各衙門穀, 本自有裕, 雖非城餉, 亦可措置矣。”
○以具庠爲吏曹參判, 金魯淳爲司憲府大司憲。
7月 14日
편집○戊戌/關北設賑, 南關自正月始設, 閏五月畢賑, 北關自正月始設, 六月畢賑。【南關安邊、永興、北靑、德源、定平、端川、文川、高原、咸興、洪原、利原等邑, 梨洞、雙靑、黃土歧等鎭, 總饑民二十九萬六千五百八口, 賑穀二萬九千九百八十五石零。 ○北關吉州、會寧、明川、富寧、茂山、鍾城、慶源、慶興、穩城、鏡城等邑, 魚游澗、吾村、朱溫、高嶺、甫乙下、古豊山、潼關、防垣、柔遠、美錢、黃拓坡、阿山、阿吾地、造山、西水羅、城津、森森坡、廢茂山、梁永等鎭, 高山、居山、輸城等驛, 咸興牧塲, 總饑民二十四萬七千十二口, 賑穀二萬六千三百十石零。】 命吏兵判, 賑恤廳堂上入侍覆奏。 監賑御史鄭大容、明川前府使鄭宇朋、北靑府使柳知養、文川郡守李師曾加資, 茂山府使柳心源防禦使除授, 端川府使李汝節準職除授, 富寧府使李光燮、洪原縣監洪允復、鏡城判官趙雲紀陞敍, 會寧府使李潤慶、慶源府使洪聖淵、鍾城前府使安廷玹、明川府使沈能翼、定平府使李禹昌熟馬賜給, 邊將及願納人施賞有差。 監賑御史鄭大容別單:
一, 北關交濟穀之二留一分, 卽自甲辰定式, 穀品精實, 斛量無欠縮。 方春賑貸, 收效實多。 若以今年南運穀與茂山、鍾城移轉穀, 都屬於各其邑久置條, 則每年留庫, 當爲四萬二千五百六十石零, 通計元久置留庫, 則爲八萬二千二百四十石零, 來頭水旱之備, 庶無移粟之患矣。 民情或以爲間二年分糶穀多腐傷, 故中間還作半留者, 爲七萬餘包, 而値此年歉穀貴, 倉儲易竭之時, 始言不便者, 已多追悔。 且此穀以久置之故, 不乾淨則不捧, 數年之間, 決無陳腐不堪食之理。 雖或遜於新穀, 顧不愈於無麪不托乎? 至於交濟倉之必置海津, 專爲將來船運之便, 而各邑海津, 距峽野或三數百里, 使此民受彼穀, 則往來當費六七日, 疲於遠輸, 失其農時, 固已可念。 若以近海之民, 專受此穀, 則穀多民少, 將無以如數盡分, 故分留之限, 從以差退, 或至四五年一分, 而陳腐之患, 必由於此。 今若量宜分置峽野各倉, 而別作一庫, 不犯他穀, 一從節目施行, 則民情庶可稱便。 雖當出浦之役, 此不過一時轉輸, 其視逐年勞苦, 不啻較然。 一, 各邑還穀, 有非宜土之種, 而以代捧之不得擅便, 仍存本色。 每當輸糴, 輒換於他境, 此誠還民之痼弊也。 昨秋以民勢之萬不獲已, 各穀只準折米數, 代捧者居多。 今若因其代捧, 參量其宜土不宜土, 而釐正穀簿, 則來頭斂散, 省弊不少。 至於南運穀中, 租大米兩色, 俱非深北土産, 必以他正穀代捧, 而牟麥易於腐傷, 終不如大豆粱稷之耐久。 久置條之牟麥最多處, 亦以相當穀, 分數換色, 事合便宜。 一, 關北兵馬, 合六千餘名, 而戰馬與軍裝服色, 皆令自備, 比諸他軍役, 蓋多偏苦。 有力者百計圖免, 無勢者苟然充數。 及當操鍊之時, 則隨身諸具, 艱辛借貰, 愁怨轉甚, 流亡相續。 去壬寅年, 因備局關, 創設都試, 而優等一人, 賜直赴, 之次二人, 竝陞差相當軍任, 俾作拔身之階。 今則好身手有才藝者, 以健馬鮮裝, 往往樂赴, 隨闕代定, 不至甚難。 但都試以每年十月, 合設於行營, 行營之於南四邑稍遠處, 往返爲千餘里, 近不下數百里, 時値風雪, 種種有顚仆之患, 故軍情以是爲難。 在前親騎衛都試, 亦合設於行營, 只取優等一人, 而以程道之不均, 中年以來, 分試於行本營, 各邑親騎衛, 南就本營, 北就行營, 優等各一人及沒技者, 竝許直赴。 今馬兵之諸般應役, 一如親騎衛, 而獨於試取, 有此差等, 則亦不無抑鬱之歎矣。 自今以後, 馬兵都試, 分屬於親騎衛都試末端, 各取優等沒技, 竝依親騎衛例施行, 則健兒有激勸之效, 寒程無狼狽之慮。 一, 南關初無大船, 行用只是桶艇, 一隻容載, 多不過二三十石。 故判書朴文秀爲本道伯時, 營置大船, 容載以三四百石爲限, 還朝後筵稟定式, 新造二十三隻, 添造十隻, 合三十三隻, 分授於南關各邑, 名曰官船。 每船各定船主一人, 格軍十五名, 使之商販爲業, 而格軍一名, 歲捧一兩錢, 爲五年一改槊, 十年一新造之費。 每當運穀, 專靠此公私船, 需用大有利益。 厥後大船之制漸播, 其最大者, 容載或至千餘石, 少不下三數百石。 今年累萬包穀, 以各邑私船, 於嶺於北, 責應有餘, 如干官船之有無, 不甚關緊, 而近自數十年以來, 木物價騰, 新造改槊, 元定之價, 太半不足, 故官船轉轉體小, 殆無百餘石容載。 且格軍之役, 人皆厭避, 故船主每多雇立, 一兩歲納, 亦使自當, 在在稱冤。 當初設施, 亶出救時之策, 到今仍置, 反爲貽弊之端, 竝姑革罷, 恐合通變。 一, 穩城莎草島牧場, 水草不足, 冬寒最冱, 每年牧馬之故失, 少不下三十餘匹。 若從實枚報, 則罪歸官長, 故報太僕, 不過七八匹, 其餘使貧殘牧卒, 擔當充數。 甚至有賣身鬻子之境, 民之愁怨, 可以想知。 當初節目, 則看養牧子, 鍾城、慶源、穩城各十名, 慶興七名, 合三十七名定置, 使役、喂草、蓋覆等節, 亦令合力措備。 厥後鍾城以營下邑許免, 慶源以市邑許免, 只使穩、興如干牧卒, 專當此役。 逃散相續, 馬政漸踈, 牧場非久將空。 今若方便移場於水草可牧之地, 則固好矣, 不然則依前節目, 四邑牧卒, 通同看守, 庶免偏苦之恨。 一, 會寧、慶源開市時, 大國人畜出來, 皆有限數, 而通官家丁, 獨無定額, 己卯定例, 亦云通官一行濫數者, 姑且依例供饋。 當年開市時, 通官家丁, 爲七十五名, 則較諸當初定式十三名, 已是屢倍, 而厥後二十餘年, 家丁之出來者, 多不過七八十名, 小或爲三四十名, 故市邑連得, 依例無弊經過。 自癸卯以後, 始踰百名, 逐年增加, 昨冬則爲一百六十三名, 比己卯不啻加倍, 而一家丁之持來馬匹, 多則十餘, 小亦三四, 馬數之多於己卯, 又不知爲幾倍矣。 來頭輾轉倍加, 則不但市邑供億, 實爲難支之患, 人額旣繁, 交易漸廣, 則彼我應接, 不無惹鬧之慮, 及時變通, 通官跟役, 竝加裁定, 恐合事宜。 一, 差需創設時, 穀布數皆不敷, 故物種之定價, 只擧其最難, 而如可自邑措備者, 竝姑仍置。 今至三十餘年, 物産漸貴, 價本益騰, 實無按例遵行之道矣。 支差時, 民間所納, 有廉價而勒買者, 有無價而收斂者, 有臨時而借用者。 所謂借用, 如沙器、馬槽之類, 毁敗殆盡, 推還無幾, 至於廉價無價者, 則所納初不堅牢, 今年策應, 不能支明年, 故逐年改備, 費益廣民益困。 此弊會寧爲最, 鍾城、穩城次之, 慶源則雖於丙申, 多所釐正, 而尙有未盡條件。 蓋當初支差節目之務從精約者, 姑待差需之稍裕, 故各項磨鍊, 多用於元會穀中, 今則差需之穀布, 生耗取殖, 其數寔繁, 節目中已定價與未定價者, 只可以差需塗抹, 而不必犯用於元會穀。 請令該道道臣, 商確于市邑守令, 量宜區處, 一以省公費, 一以紓民力。 一, 安邊幼學李綜顯子婦玄氏, 與其舅往田間, 忽有惡虎犯其舅, 命在頃刻。 玄氏以左手扶舅, 右手搏虎, 乞以身代, 哀號之聲, 不絶於口。 如是者半晌, 虎乃棄去, 玄氏負歸, 藥治得甦。 一, 北靑幼學李正相妻姜氏, 平日事夫, 備盡誠敬。 其夫疾劇, 晝夜號天, 願以身代, 問諸卜筮, 則或以爲代命則吉, 卽自縊於砧屋之下, 旣死而夫病乃瘳。 一, 茂山驛吏金德華妻姜女, 其夫病死, 斂葬諸具, 盡心營辦, 虞卒纔畢, 赴水而死。
備邊司覆奏言: “今年南運穀與茂山、鍾城移轉穀, 分置峽野各倉事, 久置條二留一分之法, 甲辰定式之後, 今年收效若是, 而南運穀、移轉穀四萬石零, 添作久置條, 幷與元穀四萬石, 二留一分。 至於峽野分置之論, 儘有意見, 參互較量, 均置於沿野各倉, 毋論海陸, 別置一庫, 不與他穀相混, 使吏民咸知法令之嚴, 添入原節目。 南運穀中租大米相當穀, 分數換色事, 北關異於他處, 貿遷無路, 穀非土産, 而本色收捧, 則糴事愆期, 穀簿紊亂, 必由於此, 幷以宜土相當穀, 從民願準折代納, 釐正穀簿。 馬兵都試, 分屬於親騎衛都試末端, 各取優等沒技, 幷依親騎衛例事, 依別單施行。 南關官船革罷事, 故重臣之筵稟創設, 意在濟民。 遽論革罷, 非設施之本意, 令道臣商量事情, 論理啓聞。 穩城莎草島牧場, 依前節目, 穩城、慶興、鍾城、慶源四邑牧卒, 通同看守事, 依施。 會寧、慶源開市通官家丁裁定變通事, 分付道帥臣, 申飭市邑, 使之言及通官, 明曉事理, 使不得科外率來。 差需物種, 令道臣量宜區處事, 差需節目, 丙申釐正之初, 猶未詳盡, 至有勒買收斂借用等弊。 本庫穀布, 年年滋息, 不犯元數, 可以支用, 令道臣參量磨鍊, 凡干物種, 幷給價措備, 無或貽弊民間。 器皿之屬, 定其年限, 許其改備, 添節目永爲定式爲宜。” 允之。 禮曹覆啓, 李正相妻姜氏、金德華妻姜女旌閭, 李綜顯子婦玄氏復其戶。
7月 15日
편집○己亥/移水原邑治于八達山下, 劃屬廣州兩面。 敎曰: “本府地方, 定用園所之後, 以民舍之撤移多數, 爲民憧憧, 夙夜不弛。 蓋民心懽悅然後, 予心不但少弛, 亦可以仰體庚辰年駐宿時字恤之德意。 興言及此, 何事可惜? 已以十萬金, 劃給本府, 俾補移民移粟之費。 今見該府使狀本, 邑基占定於八達山下, 而局勢大開, 可合雄鎭, 然其民情, 以壤地之直接廣州, 一、用等兩面, 不無趑趄之意云。 信爾則劃屬水原, 豈或靳持乎? 一、用兩面之民, 以距山城百餘里, 必當咸願移屬, 而如是之際, 兩面軍政糴政等弊瘼, 勢將疊責於廣民, 此則亦已有商量者。 道伯登筵時, 當有措處, 以爲水民爲廣民之心, 將此兩得之策, 曉燭申申, 道伯守令, 體悉曉諭。”
○特放水原府罪囚。 敎曰: “水原民戶, 今當搬移, 軫念之擧, 當無所不至。 無論重囚輕囚, 一倂放釋, 限移邑勿爲囚禁。 其中死囚, 卽令地方官, 單抄罪目, 報營後具意見狀聞。 本邑民因事被配者, 亦勿論罪之輕重, 竝令配所道臣放送。 此意曉諭民間。”
○召見大臣、都監堂上、判尹、畿伯。 上謂鄭民始曰: “珠之形體, 以瀅澈明朗爲貴。 種樹則易致陰翳, 對珠之上, 只被莎爲好。” 民始曰: “珠上舊有松四五株, 此則不必祛之。 臣曾見定、和陵, 靑龍砂端融結處, 亦如珠形, 上有松樹, 圓密成林矣。” 徐有防曰: “水原新邑, 旣定於八達山下, 此後園所幸行時, 輦路次第, 自闕門至果川三十里, 自果川至水原新邑四十里, 自新邑距園所二十里。 晝停宿所, 自有元定處, 彌勒堂則只建倉舍, 以爲臨時駐蹕之所, 如黔巖站例似好矣。” 可之。
7月 16日
편집○庚子/上謂錦城尉朴明源曰: “穴處甚窄, 雖欲爲各園之制, 其勢末由。 今若當中裁壙, 而爲虛左之制, 則不但允合於地勢, 亦不違於祔左之義。 且國朝陵寢, 多有合陵之例, 若從是例, 則灰隔之間, 其廣爲幾許乎?” 都監堂上鄭民始曰: “國葬傍灰, 幾用周尺一尺。 然則其間似爲二尺之廣矣。” 上曰: “下外梓室, 則無擇日, 陪進則有擇日。 此後下外梓室吉日, 別爲推擇。”
○特停畿沿供蟹。
○以金憙爲吏曹參判, 李勉兢爲吏曹參議。
7月 17日
편집○辛丑/召見頓遞使金文淳。 文淳曰: “昨問各坊契頭目, 則轝士軍壯實可合者, 不過三百五十餘名。” 敎曰: “國家有事, 戶出一丁, 卽常典也。 推之以人情道理, 決知其不言勞, 而顧予臨御十數年, 無一惠澤仁政之及民, 徒使都下民庶, 奔走使役於百餘里之地, 在所當恤。 況卜吉之辰, 正値隆冬。 予於本園事, 以絲毫之弊, 不忍貽及。 彼小民雖至愚, 亦至神, 庶幾知予意矣。 粤在宿昔, 心中經營, 已有所別般措置於內帑者, 今番遷園時轝士軍, 勿用坊民, 依扈輦隊例, 令漢城府精抄, 給糧料及服色。 引曳市民軍、各差備軍, 亦準此例, 外此浮莎軍、役軍、雜物軍, 令都監知悉責立, 不得不相關京兆者外, 本都監別定郞官, 專當檢飭, 計日給糧。 卿士家或引已例, 名以自願, 應募京兆, 則烏在勿用之本意? 切勿許捧。 此傳敎, 京兆諸堂, 招集各坊父老於闕下, 詳細曉諭, 謄付於各部坊曲。”
○禮曹以遷園時服色, 殿下極細熟布緦服。【視事服白袍、翼善冠、烏犀帶、白皮靴, 燕居白帶。】 王大妃殿極細熟布大袖長裙、蓋頭、頭𢄼及帶、白皮靴。【 燕居, 白衣裳、黑蓋頭、頭𢄼及帶、白皮靴。】 惠慶宮、中宮殿及內命婦服同。 大殿、王大妃殿、惠慶宮、中宮殿尙宮以下, 白衣裳、黑蓋頭、頭𢄼及帶、白皮靴。 宗親、文武百官及諸道大小使臣、外官, 細熟布緦服。【 行公, 白布團領, 烏紗帽、黑角帶時黑笠, 白衣白帶。】 沿邊各官, 勿爲變服。 前銜文臣堂上官及堂下曾經侍從以上, 武臣曾經閫帥以上服, 與百官服同, 三品以下無職人員, 黑笠、白衣、白帶。 生員、進士、幼學、生徒, 黑頭巾、【笠亦同。】 白衣、白帶, 庶人黑笠、白衣、白帶。 三醫司雜職、成衆官, 白布團領、烏紗帽、黑角帶, 內侍、司謁、飯監服, 與百官服同。 宗廟署、社稷署、各陵殿官員, 入直竝常服, 出外與百官服同。【懿昭墓、孝昌墓官員等入直及出外, 與百官服同。】 代奠官一員, 兼守殯官, 而服與百官服同。 永祐園別檢、參奉服, 自開園日入直時及出外, 與百官服同。 錄事、書吏, 黑平頂頭巾、【笠亦同。】 白衣、白帶。 靈幄宮侍衛別監、各差備人等, 白頭巾、白衣、白帶。【 園所內監蕫諸臣及守殯官以下內侍等以祭服爲之。】 各殿緦服, 則自開園望哭日, 終三月而除。【百官亦同。】。
7月 18日
편집○壬寅/獻納李永穆上疏, 請寢轝士軍雇用給糧之命, 批曰: “莫重莫大之事, 豈顧些少民弊, 而本園事役, 皆欲寓予微誠。 小大需用, 已有措置, 況扈輦隊給料之例, 亦可引用。 至於自願軍勿許事, 亦有商量矣。”
7月 19日
편집○癸卯/召見都監堂上。 上曰: “船艙時船運愆時, 都民有食艱之慮。 牙山倉漕船, 竝許載私穀, 而聞工判言, 限以十月望間, 聚待京江, 不無限前合氷之慮云, 然則船艙參用公私船爲好。 江華、喬桐及湖西、海西諸閫, 兵、防船新造者, 別給糧資, 從便取用於船所, 上來時無論公私, 許令載運。”
○大司成李秉鼎上疏曰:
大學東西齋, 以色目分處, 已成百年痼弊。 向於七製場罷之後, 招集掌色, 以下居齋儒生, 以依故規, 生員則入處東齋, 進士則入處西齋之意誨諭, 翌日東西齋生, 各自分處, 而其中東齋生四人, 忽變前辭, 仍舊不移, 故以前後變辭, 略施停擧之罰。 臣於日昨, 躬參食堂, 仍爲解停, 使之勸入, 則四儒招致守僕, 送言于臣曰: “近來泮中事, 師席雖事事復舊, 而至若兩齋分處之令, 可謂愚矣。” 守僕以此言, 則雖死不敢告爲對, 則四儒又曰: “汝若不告, 則非但殺汝, 幷將殺汝父。” 云。 稱以師席, 而曰以愚矣者, 此是自有太學以來, 所未有之變怪, 抗顔皐比, 更無可論。
批曰: “生進之分處東西齋, 卽舊典也。 卿之申復, 可謂得體, 儒生擧措, 萬萬駭然。 此亦紀綱所關, 卿其另加施罰。”
7月 21日
편집○乙巳/詣北苑, 行皇壇望拜禮, 召見參班儒武。 召見都監堂上, 上謂鄭昌順曰: “津路渡涉處, 將以浮橋代船艙, 此後凡渡涉處, 皆欲爲浮橋。 今番便是定例之初, 卿須擔着, 以船隻之不多入爲主。”
7月 22日
편집○丙午/諭園所都監堂上曰: “今日日氣晴好, 丁字閣開基, 果已始役, 而稍右之制, 極爲穩當。 且聞裁穴處封標處, 亦甚穩當, 此後穴深一事, 爲憧憧之端。 營造十尺姑無論, 土圭十尺亦太過, 卿等須益念宜淺不宜深, 寧下過勿令上過之義, 愼之又愼, 預知審定。”
○以朴天行爲司諫院大司諫。
7月 23日
편집○丁未/召見禮曹判書李在簡。 在簡曰: “癸丑遷陵時, 大王大妃殿各日時至, 以淺淡服行哭臨之禮, 服制初不磨鍊。 今此遷園時, 王大妃殿禮節, 所當遵用莊烈大妃癸丑前例, 服制原單子中, 改付標宜矣。” 從之。 在簡曰: “冬至陳賀及王大妃殿、中宮殿誕日陳賀, 適値緦服未盡之時, 請竝權停。” 從之。 在簡曰: “辛亥遷園時, 外官陳慰箋文, 不爲封進, 今亦依此爲之乎?” 從之。
○上念拯米之貽弊沿民, 命掛嶼穀本色上納便否間, 兩道道臣以稟。 湖西道臣權𧟓狀啓言:
漕稅船如非全船致敗, 而或掛草嶼與巖石者, 當該地方官馳進蕫飭缷下, 以本色上納, 裝載地方官以下論罪一款置之, 如或多數沈沒, 已致腐傷者, 依敗船拯劣米例, 具格施行。 請以此區別定式。
從之。
7月 24日
편집○戊申/靈光郡台耳島山麓崩, 渰死壓死二十九人, 漂頹九十二戶。 道臣以聞, 命施恤典。
7月 25日
편집○己酉/召見禮曹判書李在簡。 在簡曰: “緦服未盡之前, 宗廟、社稷、永禧殿親祭展謁時, 行禮則用常時服, 百官從上服。 出還宮則用無揚黑團領袍, 百官則無紋黑團領, 去胸褙品帶。 儲慶宮、毓祥宮、延祜宮、宣禧宮展拜動駕時, 自上御白袍, 百官以白袍隨駕, 請依此磨鍊。”
〔又啓〕: “癸丑遷陵時, 冬至陳賀權停, 各道箋文, 不爲封進。 辛亥遷陵時, 代奠官兼守殯官, 以代奠官之不可讀祝, 別出大祝, 而以文官郞廳之在陵所者差出。 請竝依此例。” 從之。 敎曰: “出玄宮後, 自朝夕奠上食晝茶禮, 至遣奠祭品, 竝自內措備, 該司則上食外, 各奠晝茶禮, 只以書下品數待令。 進排之出於各貢者, 令戶惠廳磨鍊, 先會減後進排, 務從優厚。 都監所用物種之不得不取用於貢人市民者, 竝依此例。”
7月 26日
편집○庚戌/戶曹參判李獻慶上疏, 以發靷日字之正當極寒, 請進定於十月上旬, 以津渡之松坡三田渡, 距果川相左, 請由豆毛浦, 或自興化、崇禮門, 向西氷庫爲便。 批曰: “卿之所陳, 可見無隱之義。 雖可嘉也, 安園日字, 不可進退, 而發靷日字, 以十月上旬內涓吉事, 卿言固出於愼重, 而旬念之間, 隆冱逈殊, 姑難的料。 況王朝禮, 不若士庶, 設欑必於廳事, 下鋪沙甎, 冷燠不係於日候, 此所以難從也。 道路事, 向筵有下敎於大臣者, 初欲權奉別殿, 由西氷庫渡涉, 少寓無窮靡逮之慟, 而若是則慈宮必欲躬臨, 急於仰寬, 擬自園所, 就便道奉發。 因路程之姑未定, 尙稽頒示矣。 船艙事, 卿雖以凍合鑿開爲慮, 此則已有商量。 今番勿用船艙, 以浮橋用臨津例, 作行之意, 預令有司擧行矣。”
○關北大水。 咸鏡道觀察使李秉模狀啓言:
今初七日水災, 利原渰死人四, 端川民家漂壓五十五戶, 渰壓死人三十, 明川漂壓死人五百四十六, 未拯得三百七十六, 漂壓家戶五百七十。 衆流之所會, 夜雨暴注, 頃刻之間, 洋溢浩汗, 三日後漸退, 海口橫尸, 不知其數。 吉州則營裨之入北者, 以其過去所見馳告, 而渰死者亦至三十餘口云。
敎曰: “觀此狀辭, 明川漂戶夥然姑無論, 人命致傷如許, 不可但以錯愕慘惻言。 生者之失所, 猶有接濟之策, 哀彼胥溺之民, 無以慰其冤。 言念及此, 不遑寧處, 方欲別遣入侍史官, 慰撫安集, 而渰死社戶近處, 別設一壇, 以待奉命行到日設祭。 被災家戶, 原恤典外, 別給米包, 民人等新舊還、身布、雜役等, 諸凡公私出於民者, 一竝蕩減。 其中全沒戶及死者孤寡, 道伯拔例周恤。 吉州被災民恤典, 一依明川例擧行。” 右議政蔡濟恭啓言: “明川人物之渰沒, 思之慘愕。 還穀、身布, 旣命蕩減, 恩至渥也, 而第其被災, 挽近所無, 必施別般顧恤之恩, 然後死者已矣, 生者或可支保。 本郡一境田租, 全數給復, 恐未爲過。 至於還穀, 則旣是嗣歲賑活之資, 不可以給復之故, 而有所弛張矣。” 上曰: “政合予意。 全一邑給復一年。”
7月 27日
편집○辛亥/禮曹以廟宮秋展謁稟, 上曰: “新園今旣斬草破土, 便是始事, 此時動駕, 不可如例動樂。 如欲陳而不作, 則莫重展謁儀文, 不可不備, 亦無傍照之例。 展謁之闕禮, 亦涉未安, 議大臣詳考前例以啓。” 判中樞府事李在協以爲: “法駕用樂, 陳而不作, 無前例可據。” 禮曹判書李在簡等以爲: “取考謄錄, 則戊子春秋展謁取稟, 以更待下敎爲批, 己丑正月, 始行展謁, 此或爲已例。” 云。 敎曰: “俄筵詢問之擧, 非不知義無所稽, 禮無可據, 而廟儀至重至嚴, 則不備未安, 欲備亦難便。 先儒猶以告事之初, 宜服當服之服爲言, 則舊園告禮, 夜將行矣。 新園工役, 亦已始事, 用樂之外, 備法駕具儀衛, 一與常時無間, 已萬萬難强。 況法樂典禮所重, 且有關於壓尊之嫌, 則徑情權撤, 尤豈不如何乎? 此所以欲得平常時停謁之已例也。 先朝兩年故事, 卽靜攝倦于勤之時, 雖未必十分襯當, 今予情事氣力, 實難强作, 則何異於靜攝中一番權停乎? 參以情文, 莫若暫停。” 仍命停行。
○議政府左議政李性源許副, 仍命卜相。 【舊卜。】以李在協爲議政府左議政。
7月 28日
편집○壬子/先是, 命取石於鶯峰, 石工輩憚於用力, 輒曰: “理麄而不適用也, 體小而不當物也。” 廷議亦紛然, 不得已移設於沁都。 特命石工等, 復往鶯峰求石, 面諭曰: “得石天也, 不得石卽予誠意之未格也。” 仍命壯勇營, 多造三人鍬钁鍤等器械, 以給其用。 石工輩各盡氣力, 纔掘一層, 得一石脈, 掘至三十餘丈, 石之有暈如鷄子包黃, 瑩潤堅細, 比沁都艾石, 不啻璞玉之間。 於是各樣石物, 幷取之鶯峰, 撤江華浮石之役。
7月 29日
편집○癸丑/以任嵂爲轝士大將。
十三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甲寅朔/敎曰: “新園卜吉之地, 距京百餘里, 每歲展省, 勢不得若意, 趁今遷奉之前, 欲頻往伸禮。 如是則今秋陵幸, 無以兼爲。 園所凡事, 自多親審決定者, 當臨時出令, 簡儀衛從便往來。 續續行祭, 近於瀆褻, 只行展拜禮。”
○平安道觀察使鄭昌聖, 以道內農形啓, 敎曰: “去月望後, 日候調順, 雖甚多幸, 決知其不若南邑之登熟。 來頭懷保之策, 預須嚴飭邑宰, 卿亦留意, 儲沿穀以裕民食, 蠲雜徭以息民力。 以今夙宵憧憧之神思, 何暇念及於機務, 而民事至重, 不得不如是重複, 卿與邑宰之惕念對揚, 宜倍常時。 大抵在登熟之歲, 小民之困於剝割, 不知爲樂歲, 猶且切矜, 況本道今年民情乎? 卿宜戢察。 守令之放意濟私, 便成習俗, 謂朝廷可欺, 恃巡營阿庇。 懲貪之典, 不施於此輩而何? 稍竢農政之滌場, 兼探營飭之不嚴。 當別遣按廉之行, 另行懲一之擧, 而近來露蹤之弊, 誠可悶。 今番則設有繡衣, 當潛往潛來。 惟玆先甲之敎, 意在勿欺。 以此傳敎, 卿其頒示列邑, 各自惕勵, 無陷邦憲。” 慶尙道觀察使洪檍, 以道內農形啓, 敎曰: “秋序已深, 時令亦早, 今之八月, 卽古九月也。 歉與豐, 庶可領略, 而設令通一道登熟, 今夏雨水, 近年所無, 反落浸墊處, 必當夥然。 此所以庚戌之給災, 不下於常年。 前此已慮檢田之臨時驟報, 俾各先期分抄, 果依朝令擧行乎? 此壤爾界, 不分虛實, 則烏在其別諭之本意? 令廟堂, 申加嚴飭, 京畿及三南諸道, 俾無把束之混徵, 至於本道, 非沿邑則山郡, 須用加倍之力, 不負對揚之責。”
8月 2日
편집○乙卯/敎曰: “園所新奉處, 距京程途稍遠。 火巢內人家撤毁之後, 幅員闊大, 守護之方, 不可不拔例。 園軍原定名數外, 當加倍充定, 而位田ㆍ復戶分排, 有掣礙之端。 雖不以守護軍稱名, 以山直或他名色, 別定名數, 仍爲除役。 各陵寢火巢內, 雖無人家居接之例, 此時一戶遷徙爲難, 定洞口地界後, 量除幸行時札駐處, 其外閒曠地, 則勿以火巢內爲拘, 時存民家勿毁。 設有遷徙之民, 元家舍則與守護軍賣買, 亦無不可, 依此從便措劃。 都監及邑治所用私養山材木斫取處, 皆令給價。”
○疏決竄配以下罪人。 諸臣將受服, 有是命。 承旨李敏采等, 請寢李魯春減等, 吳翼煥給牒, 成胤儉ㆍ尹得孚蕩滌, 兪岳柱放送之命, 不從。
8月 3日
편집○丙辰/展拜永祐園。
○特停八道、兩都祭奠價, 除烟軍、僧軍應役。 卽陵寢遷奉時古例, 而至是特減。
8月 4日
편집○丁巳/先是, 上以景慕宮大祭, 與朔望祭親行, 攝行服色及用樂當否, 問于大臣。 大臣僉議: “緬禮異於初喪, 玄室復土之日, 喪禮已訖。 本宮大小享祀時服色與用樂, 自當如例, 恐不可以服制未盡之前, 有所變節。” 從之。
○敎曰: “遷園時, 分司當差出, 而己巳以後, 承史陪從, 兩坊官, 特以侍講之任, 從陞而已, 今番則勿差。 曾經中人文臣之尙在下大夫者, 蔭官之尙在堂下者, 各加一資。 其中奉朝賀趙暾, 壬戌除拜, 前五衛將趙德洙, 丙寅除拜, 久遠無出於此兩臣。 以予近日之心, 何拘常典? 特竝加資。 年前事, 予意孰不知之, 而乃兄之弟, 有何靳惜? 前承旨韓光綮, 摠管擬入。”
○以曺允大爲吏曹參議。
8月 6日
편집○己未/次對。 飭北道貢茸之弊。 先是, 右議政蔡濟恭奏曰: “臣頃年待罪北營時, 鹿茸一對價, 定以八十兩, 近爲四五百兩云。 此莫非審藥居間操縱。 北茸則不許封進, 直以價本徵納, 而各邑旣無出處, 則不得不年年勒責於民間。 不可不一番刷滌, 以防奸竇。” 上問監賑御史鄭大容。 大容對曰: “茸弊專由於兩數之高重。 若以三四兩以上, 依例封進, 庶無價增之患。” 敎曰: “雖萬般百倍, 加於此者, 苟利於民, 何事靳惜? 貢茸一事, 是不過藥料中微物, 而以其救弊之方, 屢勤飭敎, 一年二年, 積有年所, 所謂朝令也、道啓也, 皆歸文具。 到今一對數百兩之說, 變爲六百金。 國有紀綱, 寧有如是? 兩數減定, 旣有節目, 今不必別爲知委。 無論作貢與減價, 與京貿與鄕貿, 與自備與如何救矯, 更以茸貢一事, 一毫如前貽弊, 則是國無法也。 無法之國, 置道伯ㆍ守令何爲乎? 弊端二字, 又若入徹予聽, 則勿問本事委折, 北道監兵使, 竝最遠六鎭, 勿限年定配, 作奸之裨屬ㆍ審藥, 下送御史, 卽其境上, 限死決棍五十度, 回示民衆。 循襲之守令, 拿致王府, 刑推得情, 卽其地定配, 仍爲禁錮。 原其弊源, 亦由於內局之點退操縱。 此亦當隨現首醫用守令律, 掌務官用審藥律, 當該提調, 亦當用監兵使律。 大抵藥不瞑眩, 疾猶不瘳。 況法不嚴而何以責永效乎? 今玆之敎, 出於申令之意, 以此傳敎, 內而內局, 外而該道營閫邑揭板, 自來年春等, 如無刮目之效, 道帥臣不可以無弊彌縫, 仍以置之。 如欲穩踰鐵嶺, 復立朝班, 先自此事, 悉心對揚。”
8月 7日
편집○庚申/命調用李運行。 運行, 故處士李皐之後, 家在八達山下。 時, 水原新邑, 定於八達, 而鄕校營基於運行先塋之側。 上聞之, 憫其三世五塚之一時竝移, 命畿伯, 優給葬需, 仍命調用運行。
○召見吏曹判書金鍾秀。 鍾秀曰: “推恩人或受贈人, 中經吏曹ㆍ玉堂, 然後始許吏曹, 而故奉朝賀鄭述祚, 以銓官之不許吏曹, 不受贈典而作故云。 述祚曾經堂上輔德, 此是極選。 引玉堂例許贈, 恐不至大啓後弊。” 許之。
○以具庠爲吏曹參判, 李祖承爲吏曹參議。
○備邊司啓言: “三道儲穀, 已於月前筵稟, 關西綿布發賣錢二萬兩、御營廳錢四萬兩、禁衛營錢三萬兩, 特爲貸下, 仍令度支, 就歲鑄錢中每年一萬兩, 分數報償, 七年而止。 貿置處所, 京畿折米一萬石, 湖西折米一萬三千石, 湖南折米七千石分定, 皆以詳定價, 每石三兩貿取, 以準三萬石之數。 請令度支, 往復該道, 從長擧行。” 敎曰: “出於嗣歲之備, 裕食之方, 嚴飭, 俾有實效焉。”
8月 8日
편집○辛酉/下內帑錢二千緍于園所都監, 俾作雇貰之用。
○以李秉鼎爲吏曹參判, 趙鼎鎭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載瓚爲奎章閣直提學, 李時秀爲弘文館副提學, 金鍾秀爲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 吳載純爲藝文館提學, 擢邊得讓爲知敦寧府事。
8月 9日
편집○壬戌/議定新園號曰顯隆。 諸臣【領敦寧府事洪樂性、判中樞府事徐命善ㆍ李福源、領議政金熤、左議政李在協、判中樞府事李性源、右議政蔡濟恭、吏曹判書金鍾秀、左參贊金華鎭、右參贊趙瓊、禮曹判書李在簡、戶曹判書徐有隣、工曹判書鄭昌順、藝文提學吳載純、刑曹判書沈頤之、吏曹參判李秉鼎、兵曹參判申應顯、戶曹參判李獻慶、禮曹參判閔鍾顯、刑曹參判柳戇、大司憲趙鼎鎭、奎章閣直提學金載瓚、副提學李時秀、大司諫朴天衡】會議, 書下于賓廳曰顯隆、【顯, 《書》曰: “丕顯哉文王謨” 《詩》曰: “不顯亦臨。” 《杜詩》曰: “庶以勤苦志, 報玆劬勞顯。” 隆, 報也。 《說文》曰: “豐大也。 物之中高。 又盛也。”】德隆、【《唐書》曰: “作樂制禮, 使民知德隆。”】獻隆、【獻, 《字說》曰: “大也” 《諡法》曰: “知質有文曰獻”】熙隆、【熙, 《說文》曰: “興也、和也、廣也、長也”】啓隆、【啓, 《書》曰: “啓佑我後人”】泰隆, 【《大戴禮》: “貴本之謂文, 親用之謂理。 兩者合而成文, 以歸太一, 是謂泰隆。”】賓廳以顯隆、泰隆、德隆三望, 擬啓。
○改擇遷園吉日。 先是, 遷園都監啓言: “遷園吉日推擇後, 方外人姜必齊、金永暐等, 全昧古方, 倡爲異說。 請令攸司嚴處。” 敎曰: “《天機大要》、《時用通書》等冊, 猶可執以爲說。 至於星曜躔次之說, 周天度數, 今古逈殊, 則假令方書中, 在此干支位次者, 今當移在他干支, 不待數家言, 可以理推。 此所以局方推擇之主格局也。 此後更或以奇門法, 有雌黃之論, 卿等切勿傾信而撓屈。” 刑曹以必齊等定配啓, 敎曰: “以妄言律勘放。” 摠護使金熤、錦城尉朴明源請對奏曰: “吉日推擇後, 方外有異論。 丙申年雖勘金曄妄言之罪, 而日字則改定。 此實愼重之道矣。” 上曰: “十二日、初二外, 又有吉日乎?” 明源曰: “十月初七日, 果是吉日, 而啓園, 勢將以八月推擇, 啓園之先期二朔, 無可考之例, 故不敢擇入矣。” 上曰: “當以安園吉日爲重。” 乃以十月初七日擇吉。 熤曰: “啓舊園吉日, 將以八月十二日推擇, 期日已迫。 外方則以關到日受服之意, 請知委諸道。” 從之。
○行酌獻禮于景慕宮。
○命各殿宮素膳, 自出玄室, 至下玄室日磨鍊, 分兵曹、分都摠府五衛將、宣傳官武兼, 輪回直宿, 自出玄室日爲始。 舊例自啓舊陵日始, 至是開園與下玄室日稍遠, 故禮兵判稟定, 允之。
8月 10日
편집○癸亥/禮曹啓言: “癸丑、辛亥兩年謄錄, 則有啓陵奠, 《續五禮儀》則只有啓陵儀, 而無啓陵奠。 大抵此書, 成於辛亥後, 而啓陵告由, 旣行於前期三日, 則啓陵時, 不必更爲設奠, 故《五禮儀》之不載, 似由於此。” 敎曰: “依《五禮儀》”
8月 11日
편집○甲子/命遷園時停祀享禁婚葬之限, 議大臣。 右議政蔡濟恭以爲: “啓園之去成殯, 恰爲三朔, 而秋夕名節, 只隔若干日。 享事之只行於本園, 而不行於太室與各陵寢, 似有壓尊之嫌矣。 在昔啓陵成殯日字不遠, 雖暫停享, 今日事勢, 不侔於昔。 大中小祀, 竝自成殯, 至下玄室日停, 禁婚葬、停朝市, 亦宜準此。” 從之。
8月 12日
편집○乙丑/詣永祐園, 行啓園禮。 駕至安樂峴, 膈氣添劇, 駐轎連進湯丸, 入齋室。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等奏曰: “今日吉時, 雖非卯時, 又有巳時申時俱吉云。 惟願退以巳申兩時, 少俟日晷稍舒, 膈氣稍降而行禮焉。” 上曰: “出宮時入拜慈宮, 告以行禮後卽還。 今若遽退正時, 則慈心驚慮, 當如何? 時至, 上具緦服, 詣版位。 及啓園, 上詣甕家內, 攀撫莎草, 號擗踰節。 藥院提調、閣臣、承旨、諸大臣, 迭請止哭, 上皆不聽。 時, 更漏已深, 膈候復劇, 哭不能成聲, 連有嘔吐之候。 大臣以下齊進奏曰: “臣等不得不犯此死罪,” 遂扶掖聖躬而起。 至小次, 乘便輿, 入齋室。 少頃, 氣定, 還宮。
8月 14日
편집○丁卯/齋宿于摛文院。
○禮曹啓言: “景慕宮祭享服色, 因大臣議, 定以吉服, 至於園享, 則啓園受服之後, 與宮享有異。 受香與行祀, 請以白袍擧行。” 從之。
8月 15日
편집○戊辰/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8月 16日
편집○己巳/命新園石物, 遵光陵制度。 敎曰: “今日始考各陵石物制度數爻, 多有參差, 大體則同。 至於屛風、欄干石, 寧陵以後, 皆命勿用。 昭儉之聖德, 非不仰認, 而辛亥遷陵, 旣有仍舊之己例, 則似因舊長陵石物, 用屛風石故耳。 今番欲效盡誠之意, 且據遷陵時仍用之例, 屛風石及瓦簷、裳石, 雖用之, 欄干石則祛之。 此蓋爲遵受敎, 不敢如式也。 此後陵役, 萬一不識予本意之如何, 謬引今番之例, 則是予違越受敎者也。 屛風石所關各樣石物, 切勿更用。 以此傳敎, 詳載戶禮曹謄錄, 仍又揭板於長生殿、東正庫。 新園設合園之制, 穴前後石物排設處甚窄, 屛風石外石物, 一遵光陵之制度, 以魂遊石一坐、長明燈一坐、望柱一雙、文武石各一雙、羊馬虎石各一雙, 磨鍊。”
8月 18日
편집○辛未/召見京畿觀察使徐有防。 上曰: “果川、水原宿所所用器皿, 當內下, 該邑仍爲藏置, 以爲永久之用。 今番行幸, 雖一釜一錡, 不欲取用於民間, 使之貽弊。 至於園所所用之器皿, 分付外都監, 造成進排, 而園官主管, 永作本園祭享時所用之器。”
8月 20日
편집○癸酉/展拜永祐園。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等, 齊進轎前奏曰: “稍待十數日, 聖候復常後動駕, 則道理也、事面也, 實合允當矣。” 上曰: “此時豈易得乎? 欲爲一時洩哀, 卿等退去。” 左議政李在協攀轎奏曰: “夫薛廣德, 一御史也, 能回主聽。 臣等雖甚無狀, 其官則保護也、大臣也。 何殿下固拒之至是也?” 上曰: “爲卿等所困, 膈氣復欲衝上。” 命善曰: “哭泣, 不過小節。 今番則除之似好。” 上曰: “受服而不哭, 於禮不可。 更勿煩請。” 上入齋室, 具緦服, 詣甕家內, 哭盡哀不止, 膈氣復添。 命善等曰: “雖犯死罪, 敢效牽裾之義矣。” 遂進伏扶護, 連請止哭, 上不聽。 神氣漸益昏綴, 又有嘔逆之候。 命善等進前扶掖而起, 仍還齋室, 乘便輿, 由園所靑龍邊, 過踏十里, 至箭串橋。 上曰: “所經道路, 極平坦。 新園轝路, 以此決定好矣。”
8月 21日
편집○甲戌/召見時原任大臣、藥院諸臣。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 以昨日哀疚之過節, 縷縷陳戒, 上曰: “哭泣過節, 予亦不知然而然矣。 初意則以間五日展拜爲計, 膈氣旣如此, 卿等之請又如此, 五日之計, 拖至十日。 予懷耿耿, 何可盡言?” 仍詢諸大臣曰: “幽宮之誌, 今將親撰。 所以揄揚而闡明之道, 予當竭力盡誠, 以不忍言不忍書之事, 抑哀忍痛, 泣血撰次, 一字一涕, 猶屬歇後語, 則看作尋常文字, 循例編入於誌狀, 有非不忍廣示之意。 卿等之見如何?” 命善曰: “誌文親撰, 實出於無窮之孝思, 而況御製文字, 事體至重, 則編入於列聖誌狀, 自是次第事矣。” 領議政金熤曰: “文字體段, 有微辭焉, 有婉辭焉。 惟願撰次之際, 益加審愼。” 右議政蔡濟恭曰: “二十八年之後, 永祐園文字, 今始有之。 況聖上親製, 則其事體之至重, 當如何也? 第臣自聞親製此文, 竊有所商量于中者。 我聖上今日所處之地, 實千古帝王之所未有者, 反復思之, 涕淚暗滋。 旣已親製, 則惟當致詳於當時事實, 一篇之中, 明其不然者當有之, 揄揚睿德者亦有之。 領相微婉之奏, 雖甚得宜, 遣辭之際, 臣愚死罪, 竊以爲必不無至難處之境, 至難言之地。 以是而頒示外間, 則事理實有未安, 篇完之後, 或示近臣, 仍載御製, 自內刊刻, 祗奉隧道, 恐爲至當矣。” 上曰: “右相之意, 便亦一副當義理。 義理之言, 能無從乎? 諸大臣更陳所見。” 左議政李在協曰: “右相所奏, 不可謂守經之論。 旣出於揄揚之聖慕, 而反欲秘諱其文字, 則易致中外之疑惑矣。” 濟恭曰: “臣之所奏, 亦非秘諱之意也。 如欲頒示, 則別製一副當文字, 以昭義理則可也, 而誌文事體, 與此有異。 況至難處之境, 至難言之地, 雖極意微婉, 見之者, 自當有解其言外之旨。 臣之以不必頒揭爲言者, 區區之見, 實有在矣。” 上曰: “卿言, 實感歎矣。” 濟恭曰: “其時凶徒之謀, 無所不至, 據實直書之際, 非讒字, 無以形容, 而加讒字於此輩, 雖歇勘, 亦豈不歸於至難言之地乎?” 上曰: “至難言之地云云, 卽上逼於先朝之謂乎?” 濟恭曰: “臣有所不敢言, 故曰以至難言之地, 而這五字本意, 果如聖敎矣。” 在協曰: “領相亦以微婉二字仰奏, 而今日君臣上下, 曷嘗議到於先朝乎? 右相之言, 似或不爲無見, 而亦不必如是爲說矣。” 濟恭曰: “今日君臣上下之曷嘗議到, 先朝臣豈不知? 而臣之淺慮, 實恐外間, 必有辭說, 終不如愼之於始矣。” 上曰: “今則予之商量定矣。” 熤曰: “臣聞雲觀監生言, 中星、更漏之測候釐正, 殆近五十年。 今則星次漸移, 幾至一度之差, 更漏亦因此而不無進退之差。 當此遷園大禮, 定時一事, 實爲莫重。 更漏與日影, 不可不及今釐正, 而推其本則在於推步中星, 以定其躔次、度數, 而若無儀器, 則測候無憑, 先鑄地平、象限兩儀及新法日影, 以爲測候釐正之地, 而該監官生輩, 嫺於推步之學者絶罕, 有金泳者, 精於曆家諸法。 使之入屬本監, 與聞此事, 恐不無實效矣。” 從之。 舊本《漏籌通義》所載各節氣中星, 卽英廟二十年甲子恒星赤道經緯度也。 已過四十餘年, 恒星本行過半度, 乃以上之八年甲辰恒星赤道經緯度, 依京都北極高三十七度三十九分一十五秒, 推步各節候之各時刻中星, 編爲書, 與《漏籌通義》印行。
8月 26日
편집○己卯/召見都監堂上鄭民始。 民始曰: “從前陵寢用虛右、虛左之制, 則例有十字石, 列書龍脈坐向埋置, 而皆於同原雙陵之時, 埋此於所虛之地, 以爲他日之標識也。 今番旣是合園之制, 若用十字石, 則勢將埋置於封築之內, 事涉未安。” 命置之。
8月 28日
편집○辛巳/贈故大司憲韓光肇諡曰忠貞。 敎曰: “先朝御製祭文書下時, 以將來諡號之資, 爲敎,【祭文有曰: “父子同朝, 一片忠赤。 吁嗟往事, 至今慨惜。” 祭文有曰: “忍言壬午? 尙今慨咄。 嗚呼! 耽羅, 何心提說?”】特以亞卿之故, 尙未贈諡。 故參判李彛章贈諡, 亦己拔例, 則故宰臣之獨不幷擧, 甚是欠事。” 仍命不待諡狀, 議諡。 弘文館以李彛章, 正卿贈職後贈諡。 光肇品是宰列稟, 上曰: “此宰臣加贈, 亦無妨, 而予則曰: ‘曾經文衡者, 猶以亞卿贈諡。’ 此例之倣用, 尤合表異之擧。 且況先朝恩敎, 信如金石, 區區格例, 不必較量也。” 英宗壬午五月, 光肇以藥房分提調, 値罔極之變, 排闥入泣奏曰: “臣事東宮十有四年, 今得死所矣。” 英宗震怒, 命捽曳出之。 及頒敎, 獨不參班, 臺臣金養心、任瑎等, 迭論之, 大靜縣荐棘, 旋宥。 戊子卒, 英宗每語筵臣曰: “壬午事, 臣分當然。 予實追悔, 恨未盡用也。”
○擢尹塾爲判敦寧府事。 以記舊之眷, 特下中批。
十三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甲申朔/上將詣園所, 藥院三提調、時原任大臣、閣臣、承旨, 屢求對, 上不許。 都提調勉副, 副提調、諸承旨, 竝遞差。 王大妃下諺敎于藥院曰: “啓園日, 主上哀毁過度, 以致大段欠寧, 未及快愈, 而其後動駕, 大臣、藥院, 不能齊請還寢, 添劇之候, 尙未復常。 今又欲勞動, 不得已言于卿等矣。” 諸大臣等, 更爲求對, 命入侍。 上曰: “慈敎下政院, 則先以正書入啓, 待下敎頒布, 例也, 而今日則頒示外間, 而予猶不知。 藥院提調及承旨遞差, 殆若慈敎以後事, 是豈成說乎?” 命善曰: “諸承旨不可無罪。” 上曰: “慈敎旣下, 今日展拜, 下敎寢之。 在院承旨, 竝罷職。”
○左議政李在協曰: “備堂中, 父在相職, 則許遞備堂, 旣有先朝定式。 行都承旨金載瓚, 兼帶備堂。 請姑減下。” 從之。
○命故承旨任珹贈正卿, 故承旨鄭純儉、故縣令金履坤, 隨品貤贈。 吏曹判書金鍾秀啓言: “任珹等昔年國家哀遑之會, 各效其忠悃, 宜有褒贈之典。” 可其奏。 鍾秀曰: “贈職之法, 毋論高下, 如非特敎超品, 則只贈一階, 乃是法典, 而挽近以來, 堂下官以下則高下隨意, 不拘品級, 有乖朝家守舊章惜名器之本意。 此後則贈職, 申明舊法。 且如儒生褒贈, 只贈參下官最著者, 贈以六品職, 其中尤卓然者, 稟旨後始贈臺侍爲宜。” 從之。
○以李祖源爲吏曹參議, 任嵂爲左捕盜大將。
9月 2日
편집○乙酉/展拜景慕宮。 禮曹初以白袍, 磨鍊展拜服色, 上以廟中服素未安, 亦不可純用常時服色。 議諸大臣, 上御黑團領袍, 隨駕諸臣, 入直宮司, 皆着無揚黑團領。
9月 3日
편집○丙戌/以李勉兢爲吏曹參議, 丁範祖爲成均館大司成。
9月 4日
편집○丁亥/特拜尹塾爲兵曹判書。
9月 5日
편집○戊子/園所都監, 進封標處眞土。 先是, 都監堂上金履素、鄭民始, 率相地官, 登對言: “封標處, 去浮土始役, 則鑿之頗深, 而眞土不出, 色亦不佳云”, 上曰: “封標時, 必欲稍左稍下者, 亦有意見。 盡去浮土, 豈有不得眞土之理?” 乃遣錦城尉朴明源等, 更審形止。 至是於封標稍左稍下處, 開拓數寸許, 得金色眞土。 都監啓聞封進, 上喜甚, 召諸臣示之, 命䝴來將校, 特差萬戶。
9月 7日
편집○庚寅/行奠酌禮于文禧廟。
○竄訓鍊大將李柱國。 以浮橋舟隻之不備也。
○遷園都監提調尹塾奏曰: 慕華館浮莎處, 地方甚狹, 今當園役, 決難如數浮出。 健元陵陵上, 只用北莎, 屛風石以下, 全用他莎。 今此水原府莎草, 比諸慕華館, 別無優劣。 臣竊以爲, 大聖人立法, 當令爲萬世美範矣。” 可之。
○以徐有大爲訓鍊大將, 李漢豐爲御營大將。
○修撰崔顯重上疏, 請新撰哀冊, 以備闕文。 批曰: “哀冊考之實錄及儀軌, 英陵、穆陵、長陵、寧陵遷奉時, 皆不用, 英陵實錄, 又無哀冊, 非初喪, 不用也。”
9月 8日
편집○辛卯/諭摠護使金熤、錦城尉朴明源曰: “形局與陰陽, 相爲表裏, 不可偏廢。 然就二者而論其輕重, 則形局, 體也、本也, 陰陽, 用也、末也。 豈可捨體而求用, 棄本而操末乎? 園所體勢, 以盤龍弄珠成形局, 若不失對珠之義, 而兼合分金之法, 則固盡美兩善矣。 若拘於分金, 而閃失珠案, 則違天性之形局, 失賓主之情義, 雖盡得羅經之妙用, 亦何益哉? 況取案之法, 不必局於當案之正中, 兼就左右而推移用之。 且每方位上, 各有五字, 若珠之中央, 不合於分金吉度, 則就珠之左右角吉字所値處, 當趨避消納, 若珠小而只値一字, 又不合吉度, 則寧廢分金, 不可失的案。 大抵分金之法, 至微至妙, 今人鮮能曉解。 況百二十干支, 三百六十度數, 亦豈能一一相合? 苟然則何可過信渺茫難見之理致, 失分明易見之珠也? 此不可不十分致敬而致審處。 又以穴深言之, 今得眞土, 天也。 以色以性, 卽無對極品。 若欲讃歎, 莫可形容。 且其來脈不甚廣, 而至穴處始爲融結豐滿, 過穴處又復歛束, 但開浮土則穴形自露, 是鷄子抱黃之象也。 只就眞土之暈內中心而折穴, 則上下左右, 毫無可疑, 最是淺深, 難得其宜。 雖以七尺許爲準, 已有定約, 而臨時進止, 要令適中而已。 若或未到七尺, 而有黃色欲淺之意, 則便當卽止。 槪黃處不可穿過故耳。 如未得其中, 寧淺無深。 一扦一穿, 常存此心, 寸寸過下, 切勿信手放意。 又或色性愈深而愈堅, 愈堅而愈黃, 則雖過七尺, 亦自無妨。 凡此兩條, 想不待予言, 已有講定者, 見今開金井吉日在卽, 憧憧之中, 呼燭申諭。”
9月 9日
편집○壬辰/全羅道觀察使尹行元, 以善政碑撤去, 啓, 敎曰: “二去己酉, 茂長倅之鄭權碑, 亦在撤去之中, 備局跋辭, 限以甲子《續典》刊行以後, 則今以六十年以上人, 混同修啓, 道伯事, 寧不悶然乎? 一事二事, 擧措如此, 此豈不爲朝廷之羞恥乎?”
9月 11日
편집○甲午/除遷園時, 陪往宮人。
9月 12日
편집○乙未/齋宿于摛文院。
○以尹塾爲判義禁府事。
9月 13日
편집○丙申/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水原府鄕校成。
9月 14日
편집○丁酉/放竄配罪人李柱國。
9月 16日
편집○己亥/特超都監郞廳李昌會爲敦寧都正。 以御製誌文刻役監董之勞也。
9月 17日
편집○庚子/敎曰: “陵幸時, 用民力處, 儲置米會減, 出於先大王爲小民若保如傷之盛德中一事。 然而一時特恩, 近成常典, 自下擧行, 每不免有名而無實。 畿穀之枵然, 畿民之盻然, 職由於稍久而生奸。 每經一行, 未嘗不爲之悶然, 恐違仰述之道。 常年幸行, 心尙若此, 況是園是役乎? 園役所需, 多取諸宮中, 均廳財力之移劃者, 亦令給代。 又況直自經費所出乎? 又況所減, 不如所入乎? 又況年穀稍熟, 在小民蒙惠, 穀不如錢乎? 由前由後, 不問於有司, 已有決定于中者。 今番園役及奉轝行展拜行, 出於民邑, 而以經費會減者, 倂勿用。 令廟堂區劃, 別般錢貨於畿營, 使之隨卽準償。 內無損於經費, 外有益於民邑, 此可爲盡吾誠之一端。”
○命編進《園幸定例》。 敎曰: “新園距京恰過百里, 每歲展省, 勢難若前。 雖欲間年一行, 拘掣自如。 京而各司、各營之弊, 外而民邑之弊, 外此許多經費之原式、近規, 無非貽弊之端。 貽弊如此, 抑情至難, 須有別般講究, 拔例創定之擧, 然後情可伸而弊可祛。 爲今日廟堂有司之臣, 若知予心, 寧不另思對揚之策, 以求便好底道理乎? 自來春展省之行, 船楫取辦於京江, 橋梁勿用於惠廳, 以至器用、糧草, 亦竝無以儲置米會減。 陪扈百官、軍兵, 各有定數, 官受盤纏, 各有定界, 軍得息肩, 排比磨琢, 十分稱好, 爲京外按行之指南, 則自此情文無缺, 軍民永賴, 予可以安意展省, 是豈尋常政令? 則宜示重其事之意, 合行條件, 彙成一副典, 則名之以《園幸定例》。 大臣摠裁, 堂上以備堂中差定, 會于備局, 編摩以進。”
9月 18日
편집○辛丑/展拜永祐園。 御齋室, 召見大臣、諸臣。 左議政李在協曰: “啓園後一番展拜, 聖候輒添, 至於倉卒頒令, 儀衛未備。 竊謂今日動駕, 實聖人之過擧也。” 上曰: “今月內今始展誠, 是豈情理之堪忍處乎? 昨日以《園幸定例》事, 敎於籌司。 行幸鉅弊, 一則外邑供辦也, 一則軍兵磨鍊也, 一則津路過涉也。 畿內諸邑, 無非殘薄, 而遠近轉輸, 民邑俱困。 雖有儲置會減之例, 有名而無實。 予意則沿路兩邑之力, 雖曰不敷, 若加別般省冗費減謬例之政, 則果川、水原, 足以擔當。 都監外兩營之輪回隨駕, 雖有定式, 亦多弊端。 今若商量軍制, 精抄簡取, 都監先廂, 減其哨數, 後廂軍兵則就兩營軍摠中, 推移互換, 移送沿邑, 以爲常時團束之軍, 或使畿伯都領, 或使水原倅領付, 則扈駕之方, 似無不及於兩營鄕軍。 況在前溫幸時, 湖西兵使爲後廂大將。 京畿之照此擧行, 亦無不可。 至於船艙之代以浮橋, 可保萬全。 船艙則所入船隻, 多或近千, 浮橋則不滿百隻, 此已省弊。 況且完固堅實, 無異陸地, 可以永久遵行, 而但念此後浮橋所入, 專責京江, 船隻則別立作隊之制, 使之趁期應役, 深究沾漑之資, 使之蒙利效力爲好。 予意則外方畿邑稅穀, 分授京江諸船, 有若都監船之元定運稅者, 則江民似無稱冤之端, 船漢亦有樂赴之望。 外此小小弊瘼, 外而畿營, 內而各司, 一切以省減簡約爲主, 行之悠久, 期於無弊, 庶乎其可也。 曾聞世祖朝, 有扈駕諸臣各裹飯之令, 而左承旨獨爲炊飯, 至於拿棍。 今日士夫, 夙習膏梁, 雖未必一依裹飯之法, 果欲存心於節損, 則豈無所益乎? 非徒飮食之費, 至於騶率, 亦宜有一定之制限矣。”
9月 19日
편집○壬寅/召見大臣、閣臣。 領議政金熤曰: “封標事體, 何等嚴重, 而前承旨金履成, 稱以求得眞土, 不待經稟, 標外東西, 任自穿視。 國體所關, 不可尋常論責, 請施譴削。” 從之。 熤曰: “辛亥儀軌中, 吉帷宮不爲排設, 梓宮上山陵時紙榜, 移安於丁字閣內東邊。 今可遵此例矣。”
9月 23日
편집○丙午/罷慶尙道觀察使洪檍職, 以李祖源代之。 敎曰: “遮截湖嶺關隘, 駄絮載綿之類, 俾不得越境, 自忠州以上, 至于都下, 皆將無衣, 凍不掩體, 嶺伯事極爲妄率。 交隣國, 猶不容似此手段, 況身爲藩臣, 不念都下之綿貴, 反效遏糴之習可乎?” 仍罷其職。 騎步兵價布領納差使員肅拜, 上曰: “冗弊也。 自今除之。” 仍命釐正諸道差員之式。 三營軍餉保, 司饔院沙器保、匠布、勑行補把馬、御駕船領付大同綿木領納等差員, 幷省除。
9月 26日
편집○己酉/江華府留守尹承烈, 以島置罪人䄄, 與內司別提, 越津出去, 而不卽覺察, 上疏請譴, 批曰: “卿何云云?”
○王大妃還下日進湯劑, 以諺書, 敎于諸大臣曰: “未亡人一縷, 至今未絶, 爲宗社爲聖躬也。 婦人豈欲干涉於朝廷, 而丙午冬逆變, 目見國勢之危急, 不得已下諺敎於朝廷矣, 用法者惟復賊一人。 宮女連愛捕廳之招, 不但斃湛與湛家往來殊常人之言根。 其年五九月之事, 亦可以尋其階梯, 而主上以卓然之友愛, 必欲全恩, 掩其事不問, 連愛至於徑斃。 予欲聲言, 則以主上苦挽而未果, 畢竟王法不嚴, 䄄保其性命, 而今又上來, 如常置渠家。 卿等亦此國之臣子, 苟有逮事先大王之人, 苟有人心, 豈可使主上, 爲此擧措乎? 予以頑命, 忍見此事, 爲宗社之罪人, 爲先大王之罪人。 思之及此 寧欲無生。 逆臣尹承烈, 若不斬頭, 罪人䄄不卽還配。 予何以服湯劑乎?”
○諸承旨、閣臣、玉堂、時原任大臣、二品以上求對。 敎曰: “自此予心始弛, 昨亦穩睡。 豈特沈痾祛體? 慈敎雖體重, 到此不敢奉承。 卿亦思之。 予旣爲此擧, 自有爛商于中。 卿等雖如是, 豈或一毫傾聽乎?” 竝命退去。
○領中樞府事金致仁上疏, 請逆䄄還囚海島, 毋使禍機滋蔓, 不許。 奎章閣提學金鍾秀上疏曰:
使䄄戴頭於天壤之間者, 臣等之罪也。 以聖人人倫之至, 當此時有此擧, 臣豈不仰認聖意之有在, 而其於天地祖宗之所共誅, 非殿下所得以私, 何哉? 伏乞亟寢成命。 守土之臣, 雖傳敎之自政院下者, 死不敢奉承, 道理則然。 況內司所齎來者乎? 亦願重勘其罪, 以樹臣分焉。
批曰: “今日事, 自有斟量矣。 尾陳江留請罪事, 尤不當。”
○王大妃又以諺書, 連下嚴敎, 末乃切責廷臣之懷貳心而不討國賊。 大臣等惶懼不知所出, 排闥而不得入, 率卿宰、三司, 免冠席藁於宣化門外。 敎曰: “名以排闥, 半日閉闥, 命令不得通, 豈有如此道理乎? 請對大臣以下, 竝削職, 斯速退去。 三司尙不退去云, 必欲門黜然後始退去耶? 然則門黜。” 王大妃送中使于䄄家, 押送配所, 下敎于諸大臣, 使之先擧行而後, 請擅便之罪於大朝。 中官奉慈敎, 不經稟於大殿, 直傳于大臣。 於是, 領議政金熤等, 奉慈旨, 使捕將、禁堂, 押還䄄于配所。 上聞之, 敎曰: “寧有如許變怪? 自內方送中使, 持標信又賜尙方劍, 使之往護, 勿論誰某, 若有犯手者, 以便宜從事。 大臣亦人也, 寧不畏國法乎?” 仍乘輿出協陽門, 大臣以下皆免冠, 蒼黃退伏於闕門內外。 上促輿出敦化門, 飭衛士毋得容諸臣入衛內。 至紅馬木前, 王大妃遣中使口傳敎曰: “動駕將向何處? 方露立庭中, 以俟還宮矣。” 是時 熤等與諸臣, 免冠疾趨, 遮路泣諫。 上曰: “以予今日情理, 何暇顧過擧耶? 使渠留置城中, 有何不可, 而卿等乃如是, 欲使予爲千古傷倫之事乎? 予直欲臨其所到處。 雖江華, 當往從之矣。” 領中樞府事鄭存謙等曰: “臣等豈不仰認殿下至切之聖意, 而宗社之危, 迫在呼吸, 慈敎嚴正光明, 責臣等以有二心, 至不御湯劑, 臣等何敢不奉承, 殿下亦豈不仰順耶? 且伏聞慈殿, 方露立以俟還駕, 殿下獨不念慈殿憂慮之意耶?” 上曰: “到此地頭, 雖有慈敎, 實不得奉承矣。” 又促輿前進。 至敦寧府前路, 大臣諸臣, 列立攀輿奏曰: “使殿下, 致有今日過擧, 皆臣等不忠無狀之罪也。 殿下必欲躬臨, 先殺臣等而後前進焉。 臣等雖萬被誅戮, 未死之前, 斷當奉回鑾輿矣。” 濟恭曰: “臣等雖不忠無狀, 顧其職則大臣也。 若列伏於輿前, 則殿下必不當乘輿踐蹂而過矣。” 上曰: “予不能保渠, 則將爲何如人, 亦何顔對臣民乎?” 爭難之際, 時刻漸遲, 方寸益焦。 諸臣猶不退。 上曰: “予過去, 卿等若攀輿不去, 則予當下輿步往, 願借路於卿等矣。 卿等幸分立。” 若將降輿於路次, 大臣等方齊進攀輿。 慈殿又下諺敎曰: “此乃爲國家宗社, 而主上如此, 予當退處私第矣。” 大臣等, 以諺敎仰奏, 上始回輿。 至宣化門內, 諸臣欲隨入, 仍閉門, 不許入。
○知義禁府事金尙集、同義禁府事李秉鼎ㆍ南玄老上聯疏曰:
連伏承慈聖下敎, 驚遑罔措, 齊詣䄄所住處, 定都事押還配所之際, 內官奉標信來到, 旣出之逆宗, 道上挽執。 嗚呼! 此何事也? 到此地頭, 臣等有死而已。 敢依王命有所不受之例, 玆以發遣, 而方命之罪, 萬殞難贖。
批曰: “敢以慈敎藉重乎? 雖有慈敎, 不稟擧行, 厥罪至重。 況䝴去標信之中使, 所謂禁堂者, 親自犯手挈帶曳腰之狀, 尤何等變怪? 當該諸堂, 竝施竄配之典。”
○敎曰: “慈敎事體, 雖至爲尊重, 事無大小緩急, 必以謄啓稟旨, 然後擧行, 卽金石不易之典。 禁堂事, 已萬萬痛惡, 捕將之又皆不稟擅斷, 尤極變怪。 兩捕將竝竄配, 以李昌運ㆍ申大謙代之。” 政院繳還處分傳敎, 敎曰: “定式之下, 所爲萬萬放恣。 承旨李祖承、李書九、洪仁浩, 竝竄配。 承旨曺允大, 不卽擧行, 命削職。 鄭大容以承旨入, 敎曰: 渠獨非閣臣乎? 焉敢以承旨自處?” 仍命定配。
○時原任大臣上箚, 以押還逆䄄首實請罪, 仍論沁留不謹防守, 請亟正典刑, 中軍、經歷, 竝施當律, 批曰: “予不能仰格慈心, 致承不敢聞之敎, 未免蒼黃, 旋仗於街上。 自顧初心, 寧欲無吪。 至於卿等, 則昨日擧措, 決非臣子之所敢出。 卿等雖以慈敎爲托, 朝廷自有體貌, 擧措寧容乃爾? 大臣之體國佩安危者, 遇事處變, 若是其顚倒, 痛歎痛歎。 尹承烈事, 慈敎雖如此, 予當念挽回之道。 卿等所陳, 亦近不誠之一端。”
○命守禦使金鍾秀, 兼察訓、御、禁、摠四營, 兩捕廳。 時諸將臣, 皆被譴削故也。
9月 27日
편집○庚戌/奎章閣提學金鍾秀上箚曰:
伏聞昨夕, 大臣奉慈敎擧行之後, 天心迄未釋然, 自駕出闕門, 以至諸臣處分, 與不敢聞之敎, 過擧層疊, 瞻聆震悚。 此何事也? 夫以我慈聖, 爲宗社爲聖躬之至意, 諺敎寔出於達權之盛德。 殿下雖有私情之未伸, 恩愛之未終者, 此其道理事勢, 有不得自由者, 則只合仰體慈意, 然後聖人之孝, 於是爲至。 伏乞穆然深思, 前後所下嚴敎, 幷許收還焉。 又伏聞藥院所進湯劑, 慈聖以尹承烈之不置法, 連爲還下云。 遄賜勘斷, 以爲勸進湯劑之道焉。 臣於夜中, 忽伏承四營門兼察之命。 兼察藉曰一時權攝, 以一身而盡管各營, 雖晷刻之頃, 人所不堪。 況如臣窮命畸蹤乎? 乞亟寢成命。
批曰: “昨日擧動之纔出宮門, 未免旋歸, 擧措之沒着, 瞻聆之駭惑, 姑捨是, 惟此辛勤抽來之苦心本意, 無以諧矣。 達夜繞壁, 殆至明發, 卿豈反以爲過擧乎? 尹承烈事, 慈敎雖如此, 決難奉承。 湯劑之勸進, 在予誠意之務積, 卿不必煩請。 附陳四營門兩捕廳兼察事, 事勢所拘, 不得不然。”
○判中樞府事李性源、左議政李在協, 聯箚請承烈正法, 勸進慈殿湯劑, 不報。
○付處前領議政金熤、前判中樞府事徐命善。 敎曰: “朝廷之事, 首相主之; 齊籲之擧, 班首主之。 昨日擧措, 一則首相與班首之罪, 二則首相與班首之罪。 大臣、卿宰, 一時譴削, 不但行不得之擧, 擧措反欠誠實。 今日都監莫重。 擧行書寫官以下, 多在大臣、重臣, 以此以彼, 宜有區別處分。 大臣、諸臣譴削傳敎, 竝勿施, 前領議政金熤、前判府事徐命善, 亟施中道付處之典, 使少知有君綱。”
○判中樞府事李福源、領議政李在協、判中樞府事李性源、左議政蔡濟恭, 上疏陳匡救聲討之義, 仍請更按捕廳文案, 窮査五九月事階梯。 批曰: “慈殿湯劑勸進, 豈待卿等之言乎? 外此全篇說話, 無非困我束我之說。 予何負於卿等, 而卿等之待予若此? 一日之內, 箚疏之無批, 卽無於古之事。 不得已竝尋兩本, 玆宣數行之批。 卿等須諒之。”
○判中樞府事鄭存謙、領敦寧洪樂性, 聯疏討䄄及尹承烈, 仍言: “以昨日齊籲之擧, 有班首付處之命。 苟論班首, 則臣存謙, 實爲首, 而臣樂性, 亦旣進伏班末, 乞被同罪。” 批曰: “僚相批旨, 悉言之矣。”
○召見奎章閣提學金鍾秀。 上曰: “昨日事, 言之長也。 多費心力, 以至抽來, 而竟又還配, 予懷當如何? 慈殿欲下敎於卿, 托以國事, 故予果多般仰挽。 至於諺敎之下, 大臣及藥院者, 予亦百計挽回, 終不能得。 湯劑尙不進御, 焦遑罔措, 何可言?” 鍾秀曰: “雖以往牒觀之, 渠之不知中事, 亦歸罔赦, 則況且元惡巨魁, 彰露無餘者乎? 聖心亶出於至情至愛, 有此非常之擧, 苟有奉承之道, 則臣等雖無狀, 豈不欲對揚德意, 而第念三尺至嚴, 雖以聖上至仁, 不可伸私恩而屈公法也。 大舜之於象, 周公之於管、蔡, 可見聖人處變之道。 況此䄄賊之罪犯, 卽歷代所無也。 至於尹承烈之勘罪, 亦不可暫緩。” 上曰: “予所倚毗者, 卽卿一人而已。 昨日諸大臣之守閤請對, 可謂迫隘, 不得不閉門拒塞, 而昨今心神怳惚, 還配委折, 未能記知矣。” 鍾秀曰: “大臣承慈敎後, 令禁堂捕將, 使之還發配所矣。” 上曰: “昨日動駕時, 欲徒步往見, 而此則有駭瞻視, 不得不徑還。 如使予, 得霎時接面, 稍慰予懷, 而竟未能遂意, 豈不可恨耶?”
○卜相。【舊卜見上, 加卜金鍾秀。】以金鍾秀爲議政府右議政, 李在協陞領議政, 蔡濟恭陞左議政。 以蔡濟恭爲摠護使, 金履素爲吏曹判書, 李在簡爲判義禁府事。 諭右議政金鍾秀曰: “卿之受知, 自予在儲時矣。 其倚毗而眷待之者, 豈有加損於大拜前後乎? 第今大禮當前, 鼎席宜備, 此時枚卜, 尤出常格。 卿須勿循例讓, 卽出視事, 以裨平蕩之苦心。”
○校理徐配修等, 上聯箚, 請逆䄄拿致嚴鞫, 尹承烈正法, 仍言: “昨日大臣之擧措, 誠有稽緩之罪, 而反以廷籲之擧, 至有付處之命。 何其當罪而不罪, 不當罪而罪之, 處分之顚倒, 乃至於此也? 禁堂、捕將之昨日擧行, 寔出忠憤, 各效其職, 而竄配相續。 願亟寢成命。 其餘處分之失當者, 一倂還收。” 尾論喉院之阻搪懲討, 批曰: “此時如是瀆擾, 是何心乎? 慈殿湯劑勸進, 在予積誠感回, 豈待爾等之言乎? 江留事, 飭敎之下, 何敢煩陳? 大臣付處事, 其敢曰處分之顚倒乎? 慈敎雖萬萬非常, 爲大臣者, 看作漫應之事, 名以排閽, 初不進身而面陳。 此果成說乎? 還收之請, 極爲無嚴。 禁堂、捕將事, 此猶末勘之末勘。 特以事關慈敎, 處分止此, 則還收二字, 其可發諸口乎? 尾陳處分之失當者還收云云, 果指何事? 玩弄極矣。 拜箚見阻喉院事, 相箚猶不賜批, 使錄事傳諭還傳, 則喉院之持難, 烏可已乎? 爾等以噴薄之說, 勒加阻搪之目, 爾等擧措, 節節駭怪矣。” 配修等又聯箚曰:
諸大臣苟有體國之心, 固當碎首(沫)〔沬〕血, 期不與此賊一日俱生, 而霎時請對, 一番叩閤, 旣免而冠, 免冠而退。 非但擧措之全沒着落, 馴致懲討之自歸暇豫。 若以此罪之, 則臣等固當將順之不暇, 而今則罪名與事實, 一切相反, 刑政之倒置, 當如何哉?
批曰: “予於今日大臣, 慨惜之心, 不下於爾等。 攻之則均, 而語意太相反, 此等箚子, 豈賜例批乎?
○敎曰: “古例, 轝士大將, 例皆以曾經將任中爲之, 自丁丑以後, 便成謬例, 非亞將, 不爲擬望。 觀於前後儀軌所載文跡, 可以知之。 此後曾經大將、亞將, 通融擬入。” 以李柱國爲大將。
9月 28日
편집○辛亥/右議政金鍾秀上疏, 請勸進慈殿湯劑, 亟勘承烈當律, 仍曰: “臣之狂愚, 信心多仇, 少與聖明之所洞燭也。 分甘終身枯槁, 而荷聖上不世之遇, 歷遍淸要, 輥到崇顯, 猶且屢陷萬死之罪。 今玆新命, 似若與我聖上終始全保之本意, 大相乖盭, 此固臣命卒之秋也。 國典, 父母年九十者, 衆子皆許歸養。 今臣母年, 過衆子皆歸之限已久。 臣又無兄弟, 無子姪, 而歸養之請, 尙未蒙許, 己難免爲孝理之罪人。 況又進據百僚之首, 夙夜在公, 母子不得相守, 則殿下將何以令國人乎? 伏乞改卜賢德。” 批曰: “卿之枚卜, 亦云晩矣。 矧値此時, 豈可循常勸出乎? 慈殿湯劑之許進, 在予誠意之務積, 期於仰格。 非不知慈敎事體之至尊且重, 而不當勉承而勉承, 亦非道理之當然。 予何惜於一尹承烈, 而以貽慈心之悶惱乎? 且今大禮隔日, 酬應委積, 緣此不得專意於盡誠之地。 如卿在揆席者, 是豈雍容言私之日? 卿須卽起視事。”
○判中樞府事李福源ㆍ李性源、領議政李在協以爲: “奉承慈敎, 罪犯專輒, 與付處之時原任, 竄配之禁堂捕將無異。 慈殿湯劑之屢日停進, 莫非臣等稽討尹承烈之罪。 席藁胥命闕外。” 敎曰: “大臣處義, 雖曰自別, 此時豈可言同罪異勘乎? 昨朝以後, 別無加勘之事, 則今於過一宿之後, 忽又追提, 席藁闕外, 亦莫曉也。 尹承烈事, 非不知慈敎事體之至爲嚴重, 而初旣拔例抽來, 今反歸罪於守臣, 焉有如許刑政乎? 況今大禮隔日。 此時事務之不得如例酬應, 又豈成說乎? 領相入來然後, 欲爲酬應, 亦多擧行事, 勿待命。”
○召見大臣、都監堂上, 還收班首大臣付處, 禁堂、捕將竄配之命。 左議政蔡濟恭奏曰: “再昨事, 竊以爲初見之過擧也。 殿下於罪關宗社之逆䄄, 不謀朝廷, 乃有此所未有之擧措, 此或屬之周公之過, 而慈敎一下, 爲宗社爲聖躬, 芟除禍本之聖意, 昭揭日星。 臣等名以大臣, 其所奉行, 自歸於專輒之科, 使聖心煩惱, 國勢壞損, 臣等之罪也。 第念慈殿進湯之道, 惟在於亟討承烈。 殿下之不罪承烈, 以事由國家, 罪歸守臣, 而臣則以爲, 承烈之罪, 不專在於平日弛防, 故爲放縱罪人之出沁都城門, 在於廾四日夜間。 故府隷軍校之飛報於承烈京第者, 絡續道路, 而乃於廿六日日出後, 始以狀啓與疏本, 呈於喉院。 其初不驚動, 自可推知。 雖置極律, 有何靳惜乎? 伊日禁堂、捕將處分, 由於爲大臣者, 罪犯罔赦, 以致聖敎之截嚴、而但其臨門拿入之命, 適在於慈敎頒下良久之後, 而仍以此, 至於竄配, 外間之不知其事由者, 或疑聖上之移怒, 則豈非大段未安處乎? 臣意則一倂安徐, 恐或爲慈心底豫之一助矣。” 上曰: “卿之陳規之說, 予亦豈不知感, 而過擧二字, 猶屬歇後。 過之又過, 至於駭擧, 伸恩爲急, 他猶不暇顧。 況今番擧措, 有何不是不可之端乎? 至於禁堂、捕將處分事, 予之本意, 專在於爲卿等慨然。 卿等之名以排閽, 無一言警咳, 徑行專輒之擧, 有國有君, 寧有是也? 然今聞卿言中移怒二字, 不覺怵然。處分之還收, 有何靳持? 況送之者卿等, 而卿等則班首與首相外, 皆慰諭勉出, 獨於有司之臣, 替被罪名者, 刑政可謂倒置, 此一款當從卿請, 而尹承烈事, 卿雖以事體之有異爲言, 予則曰不然。 目下當然底道理, 惟在湯劑, 則勸進期於底豫, 慈敎則力爭, 期於消釋而已。 予旣辛勤抽來, 反用律於承烈, 豈成說乎?” 右議政金鍾秀曰: “兩班首獨被重譴, 諸大臣之擧懷惶蹙, 固其宜矣。 左相以禁堂、捕將事陳達, 而自上有採納之意。 兩班首與禁堂、捕將, 罪豈異同乎? 大抵此事, 自本事至此等末節, 聖上處分, 每與慈敎, 多有逕庭。 朝紙所出, 有目皆覩, 竊想聖心, 亦必有不安矣。” 上曰: “卿新拜初筵, 所陳如此, 禮待大臣, 猶屬第二件事。 卿奏中, 旣提不安二字, 聞此有難靳持。 特從卿請矣。”
○以金憙爲吏曹參判。
9月 29日
편집○壬子/移御昌慶宮。 敎曰: “自今日當移次昌慶宮。 還宮後, 當還次, 政院以下各司, 移接回泰門近處公廨。”
○以尹尙東爲司憲府大司憲, 洪文泳爲司諫院大司諫。
○右議政金鍾秀乞遞兼帶。 吏曹以內閣提學當遞, 改啓, 敎曰: “內閣提學, 與兩館提學自別, 自輔國不得仍帶。 其時筵奏, 尙以爲訝。 守禦使, 卽一畿閫, 而雖罷上使之稱, 自故相猶仍帶, 因以爲例。 內閣, 卽新創之官, 而規模悉倣宋朝, 則王曾之自觀文殿學士拜相, 仍帶觀文, 此非可倣之端乎?”
○關西、關北、海西饑。
十三年 冬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癸丑朔/日有食之。
○領議政李在協等, 上箚言:
尹承烈之負犯何如, 而保障重地, 一任瘝曠? 請先差代。
批曰: “此亦有難從施矣。”
○以申大升爲江華府留守。 備邊司啓言: “尹承烈密符, 使褊裨替納, 政院兵符, 移送兼留守。” 留務不可暫曠, 仍差代。
○上將詣永祐園, 敎曰: “守宮閣臣李判府事, 與分提調、假承旨一員, 留在明政殿內公廨, 頻頻承候於慈宮, 錄送于隨駕承旨以轉稟。” 上具緦服, 詣隧道閣版位, 俯伏哭, 進詣甕家內, 號擗。 膈氣漸至衝亘。 諸大臣、閣臣、承旨等, 扶護入小次, 連進湯丸。 上曰: “予氣猶可自强, 而連伏承慈宮問安, 則自予出宮之後, 患候一倍添劇。 予心罔措當如何? 承候去來, 立十塘走馬, 闕門及明政門, 勿閉。
○夜詣甕家, 親蕫工役。
10月 2日
편집○甲寅/詣甕家蕫役。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等曰: “夜氣向深, 風露漸冷。 俄者, 聖候所經歷果何如, 而又達宵露處乎?” 上曰: “此時, 予豈忍暫離此地? 畚鍤土石之役, 雖皆親執, 猶未能伸予情事, 況一夜露處, 豈可自恤乎?”
○惠慶宮下封書于錦城尉朴明源。 上奉覽諺敎曰: “慈宮此敎, 昨夕出來時不啻百回承聆。 予非腸如金石, 則其何堪抑? 爲念予躬, 審於出玄宮時用慮疚懷, 今又書報儀賓。 若欲寬譬慈心, 則千古初當之終事, 將無以盡予情禮, 若欲洩哀於見和之時, 則慈宮澟綴之候, 將不能趁卽診視議藥, 往古來今, 豈有如予今日之情理乎? 至於不得一哭於開封之際, 則卿等亦具人情, 豈忍使予爲此乎?” 明源泣奏曰: “慈敎又降矣。 殿下不還宮, 則將以何辭仰復乎?” 守宮臣李福源, 以惠慶宮神氣一向昏眩, 還宮後, 當進水剌爲敎, 馳啓。 命善等曰: “及今還宮, 午後還駕, 優可及於開封之前矣。” 上謂摠護使蔡濟恭曰: “必須遲待予還, 毋使予茹痛於千古也。” 因駕還昌慶宮敎曰: “目今寬慰慈心爲急。 下玄宮時, 躬臨則一也。 到江頭, 還爲入來, 翌朝出宮, 初七日當詣新園所。”
○題紙榜于吉帷宮。【題紙牓官尹師國】
○開退壙, 贈玉、贈帛露出, 幷奉安于吉帷宮。【帛則燒火, 玉則埋安。】梓宮下隅板露出。 領議政李在協、執義朴聖泰, 監封, 開標而退。
○上更詣園所。 摠護使蔡濟恭曰: “玉帛櫃, 水氣過多, 兼有火氣, 漆色焦爛。 封標外灰盤斲退, 則地灰上渟滀之水, 逬瀉如注, 盈溢于下隅板前面。 以中瓢子汲出, 洽滿二木桶三盆子, 故隨卽奉注於曲墻外淨地矣。 外梓宮下隅板捧出後奉審, 則內梓宮稍挨東邊數三分, 此則似是風氣。 外梓宮上隅板, 又有氷溜凝結處, 此則似是氷廉。” 上以御手拊膺, 玉涕汍瀾曰: “水火、風氷, 災害極備, 而奉安體魄, 今幾年矣。 然猶寧處於廈氈, 寔予不孝, 寔予不肖。”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曰: “未時, 慈宮下諺敎于摠護使, 若曰: ‘聖候近久欠和, 若於出玄宮時躬臨, 則必當過加哀毁, 慮無不到, 今方親自挽衣, 使不得出宮。 迨大駕之未到園所, 奉出玄宮’ 之意, 累次下敎。 自承此敎, 下情益不勝感激悲悶, 連加董役, 而水氣始現之後, 尤切罔措, 自致遲緩矣。” 上曰: “慈敎懇惻, 專以予之躬臨開封, 萬萬用慮, 故不得已以不爲躬臨仰奏, 然後始許出宮。 如是之故, 申前欲發, 至於酉末, 予之情事, 卿等可以想得矣。 開封之役, 二夜一晝, 未可謂不久, 而下隅板露出, 適在駕入洞口之後云, 此亦天意神理之所可仰揣者也。 然予則爲奉慈敎, 將不得躬臨, 此何人哉? 卿等須體予意, 俾予無憾。” 仍問當用漆布否。 右議政金鍾秀曰: “只於梓宮縫合處, 用漆布一條, 仍爲加漆, 使之純然同色則好矣。” 命依此擧行。
○出玄宮, 成殯于欑宮, 奉出梓宮, 行出安幕次奠。 上在甕家西小次, 聞幕次行奠時臚唱贊拜之聲, 步詣甕家內, 哭擗。 大臣、諸臣, 且哭且奏, 上不省, 進詣奉安梓宮箭平床傍邊, 號哭叩擗。 膈氣漸漸衝亘, 大臣等驚遑哭奏曰: “御手過冷。 衣袖上淚痕, 皆是血點, 此將奈何?” 移時, 上飭喧譁失儀。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 以香大廳前路甚仄, 請乘輿哭從。 上曰: “是何言也? 禮有哭步從之文, 豈可乘輿乎?” 乃以肩輿, 奉梓宮, 儀仗前導, 上號哭以從。 諸臣以下至于衛士員役等, 皆哭助哀。 百官成班於丁字閣東西庭, 一時迎哭。 旣成殯, 設靈座, 上號哭, 終夜不絶聲, 膈氣復劇。 命善等曰: “成殯後, 宜卽行奠禮, 而聖候澟綴若此, 臣等更犯死罪。 暫請奉還齋殿矣。” 承旨、閣臣, 扶入齋殿, 而膈候未通利, 大臣以下守閤。 移時, 上曰: “俄者, 予荒迷不省。 此時, 予豈可在齋殿乎?” 仍出就殯宮, 行成殯奠。
10月 3日
편집○乙卯/親行朝奠、朝上食、晝茶禮。 上開欑宮門, 攀拊梓宮, 玉淚成血。 摠護使蔡濟恭泣奏曰: “今日以後, 聖孝可以無憾, 何如是過哀耶?” 上曰: “遷奉議定之初, 已以故鄭領府事事, 有所酬酢矣, 當時所見, 只是木頭一片。 今審玄宮, 尤可以無憾於予心。 恩感二字, 政爲故相而言也。” 濟恭曰: “鄭領府事之至誠遠慮, 不勝艶歎。”【故相鄭弘淳, 壬午敦匠治梓宮, 克致誠愼, 留裁餘一片于東園, 飭守吏謹識。】上詣靈座前, 披視帷幄, 顧謂濟恭曰: “今而後, 儀物得大備矣。” 不覺涕隨而零。 濟恭等掩泣, 不敢仰對, 仍請暫還齋殿。 上曰: “予於今日, 豈可一刻安坐齋殿, 而爲念老病大臣, 姑從之。” 朝奠時至, 攸司進禮饌, 親行視膳禮。【此後, 親行祭奠倣此。】敎曰: “摠護使、都監堂郞, 竝入參祭奠。” 又敎曰: “五上司進香, 當於今日內爲之, 而屢次行祭, 反涉煩瀆。 朝奠、朝上食、晝茶禮、夕上食、夕奠, 兼行。” 時, 上親行祭奠, 而特置代奠官, 用國典亮陰之制, 且取禮非虞不沐之義也。
10月 4日
편집○丙辰/詣園所, 哭于殯殿, 仍審舊壙。 壙中渟滀之水, 深幾一寸有餘, 火氣則自外梓宮天板, 至左右夾板, 有焦黑之色, 氷溜則外梓宮左右夾板, 多有垂垂者。 上追念旣往, 掩涕哀慟。
○敎曰: “隨駕外營門, 皆於靈轝先廂前, 各其大將, 率旗鼓前導。 至津頭列立, 渡涉時浮橋左右挾靈轝迎渡。 若此則龍虎營旗鼓, 不可只付別將。 兵判與別將, 領率擧行。 壯勇營、京畿監營, 一體導駕, 迎駕入營門, 旗鼓當分左右, 各成四隊, 而畿營、守禦廳在前, 御營廳、摠戎廳次之, 訓、禁兩營、壯勇營、龍虎營在後, 分列。 以此約束, 無或踰越。” 命靈駕宿所晝停所之吹螺及開閉門, 渡涉時吹打, 依辛亥例擧行。 親行朝上食、晝茶禮、夕上食、夕奠, 如儀, 行梓宮結裹。
10月 5日
편집○丁巳/靈轝自舊園進發。 前夜二更, 宣傳官進欑宮前跪, 啓諸營懸燈。 兵曹判書尹塾跪進軍令, 宣傳官跪啓初吹。 右議政金鍾秀進欑宮南北向跪曰: “右議政臣金鍾秀, 謹以吉辰, 啓欑宮。” 繕工監官撤欑塗, 宗戚執事撤卓, 宣傳官跪啓吹哱囉、(𨫏)〔鐃〕鈸, 又跪啓招搖旗三行分立, 又跪啓二吹。 前一刻, 內侍以贈玉、贈帛函、三重棺衣、壙中銘旌函, 授執事, 盛彩轝。 又以爐盒授執事, 盛香亭。 宗戚執事奉奠器以出, 宣傳官跪啓三吹。 攝相禮朴長卨進靈座前, 跪請降座陞轝。 大祝李濟萬, 安紙榜函於土藤方箱, 覆以帕, 安于神轝。 至紅箭門, 攝相禮跪請降轝陞輦。 大祝安紙榜箱于神輦。 宗戚執事, 以奠器置前, 內侍撤銘旌素蓋, 授忠贊衛, 以爐盒授執事, 盛香亭。 攝相禮權裕進梓宮前, 跪請陞大轝。【禮有陞輴輪轝之節, 而慮欠穩, 竝禮除。】舁梓宮官, 率助舁武臣舁之, 別軍職等, 與扶策別監擔奉, 忠贊衛以翣障, 至紅箭門外, 陞大轝。 都廳李益運, 以果楪置前, 鹵簿使按圖陳列。 京畿觀察使先導, 次當部官, 次頓遞使、禮儀使、整理使、大司憲, 次義禁府都事, 二分左右, 考喧先廂軍, 四百紅號衣三行分立。 紅蓋二對立正中, 平轎子在紅蓋後, 司禁執烏杖左右各八, 宣傳官二, 領內吹十八, 在其後。 仗馬六, 黃龍旗一, 碧鳳旗一, 駕龜仙人旗一, 靑蓋二對居中。 麒麟旗二, 靑龍旗一, 白虎旗一, 朱雀旗一, 玄武旗一, 白澤旗二, 角端旗一, 龍馬旗一, 玄鶴旗一, 白鶴旗一, 令字旗二, 鼓字旗一, 金字旗一, 熊骨朶一, 豹骨朶一, 哥舒棒四, 銀鐙子二, 金鐙子二, 銀粧刀一, 金粧刀一, 銀立瓜一, 金橫瓜一, 銀斫子一, 金斫子一, 罕一, 畢一, 旌一, 旄一, 節一, 銀鉞斧二, 金鉞斧二, 雀扇四, 龍扇一, 鳳扇一, 左右立。 前部鼓吹, 陳而不作。 神轝在其後, 三色燭籠各二分, 立于前。 都監、堂郞各一隨後。 禁旅一百, 陪衛於鼓吹之外, 靑陽繖次之, 香亭又次之, 神輦在其後, 侍衛別監二十六人, 分左右, 鳳頭二人在前, 三色燭籠各二, 分立于前。 武兼八、宣傳官四、別軍職四、陪衛靑扇二, 在神輦後。 內侍一, 都監堂郞各一, 大祝一, 攝司僕正、帕執事、床執事隨之。 方相氏四, 竹散馬二, 竹鞍馬六, 靑繡鞍馬四, 紫繡鞍馬四, 分列。 玉帛、彩轝次之, 奉贈玉官、奉贈帛官、銘旌執事、褥席執事各一, 擧案者四, 次之。 輴在其後, 都監堂郞各一, 隨之。 繕工監官奉羽葆居中, 香亭次之, 素扇二, 素蓋二, 分左右。 忠義衛奉銘旌在後。 攝相禮一、攝典儀一、別軍職二, 次之。 大轝在其後, 扶策別監二十人, 分左右, 鳳頭二人在前, 五色燭籠各四十, 火鐵燭籠四十, 執鐸護軍十六, 忠贊衛六, 奉翣, 各以次分左右, 挾靈轝軍二百重行, 輓章一百軸,【製述一百四十一人, 合作一百軸。】五十在輴前, 五十在大轝後。 陪往, 大將一, 從事官二, 內侍二, 代奠官一, 都監郞廳二, 都廳二, 提調二, 次摠護使, 次助舁武臣二, 次分承旨二, 分史官三, 閣臣二, 分摠管、分兵曹堂郞五、衛將各二, 宗戚執事, 東西班陪從官。 後廂軍三百, 白號衣三行分立。 神轝至路祭所, 行路祭。 陞降輦, 如初儀。【後倣此】乃進發。 上御馬, 隨後問左右曰: “予神迷, 莫之省, 大轝安奉否?” 皆曰: “仰瞻帷幔, 不少搖動, 如盤盛水也。” 上曰: “此別契軍之效也。” 大轝到纛島幄次, 挨次登船, 挾橋左右以行。 大轝過橋南, 摠護使以利涉奏, 上哭辭還宮。
○副司直李獻慶撰進《浮橋行》。 詩曰:
紫陽昔論天下水有三大壑, 不稱漢江稱鴨綠。 有似編詩漏石鼓, 昌黎所惜臣亦惜。 漢江之水無與讓, 元氣甕深此醅漉。 名之曰漢銀漢似, 疑是飛流九天落。 濯錦淘珠數百里, 西南碧色玻瓈玉。 大國之紀小水朝, 群流會同來奔屬。 河伯當之亦瞿瞿, 兩涘牛馬難分曯。 檀箕以來四千載, 開物成務聖神作。 梯山駕水靡不通, 大則爲橋小則約。 南有錦水北龍興, 皆作輿梁渡人客。 獨於漢水難輕議, 終古無橋但行舶。 白鶴不來靑龍遁, 水面未見晴虹直。 我王聖德參玄縡, 財成輔相無遺策。 坤靈率職草木潤, 瀆鬼效順波浪伏。 彌綸天地天不違, 四方風動皆從欲。 維十三年秋七月, 園寢將移萬年宅。 金宮漏滴孝思長, 皎皎忱誠帝降格。 靑烏不待講風水, 丹玉何曾陟巚岳。 驪龍吐珠光潑日, 天外飛來彩鳳翼。 燦若烟花隨玉帛, 朝覲明堂繞金墄。 細心求之方冊中, 若有神鬼陰來錫。 聖人葬聖紛吉祥, 珠邱瑞彩何芬郁。 已辦廞儀內帑傾, 更命廬旅百堵築。 絲毫不煩大司農, 鷄犬各歸新豐屋。 鹵簿前行十長亭, 靑繩御路平如削。 漢之廣矣不可方, 有司憂之最惶惕。 況値寒冬十月初, 澤腹將堅風自北。 王曰舟梁有古制, 大雅歌頌西周伯。 天江九點星照爛, 閣道縈紆繞紫極。 垂哉汝工掌冬官, 汝往欽哉集是役。 何必遠寫荊蜀材, 何必往採淇園竹。 環瀛四面饒艅艎, 帆檣處處森如束。 昇平百載戰艦閑, 笳鼓無聲眠鷺鶩。 招呼一打紞如鼓, 水郵瓊籤曉夜促。 大船如龍小如鶻, 銜尾駢首聯雙隻。 撑持自成濟川功, 役鵲浮黿眞碌碌。 司徒爾職亦敦匠, 邑黔時時親執扑。 畿都觀察數來巡, 過江牙旗風拍拍。 湖沿海西各送船, 雲際檣烏計以百。 龍旛四角芙蓉榦, 鯉魚風來輕彩鷁。 揚帆齊過幸州津, 豆浦蒼茫楮島黑。 長年三老最憐汝, 寒者衣之饑以粟。 囉嗊歌曲盡歡聲, 陽春遍處寒威却。 又命元戎蕫其事, 玉帳珠靲軍令肅。 促呼舟佼來櫛比, 鴛鴦整隊魚鱗若。 初如片片解雲駁, 漸似盈盈貫珠絡。 魚麗鄭野伍相承, 雁字吳天序不錯。 何須赤壁鐵環連, 駕以長杠纏以索。 條枚伐取鄧林翠, 紼纚綯以旄邱碧。 莎明土軟覆其上, 一色平莎寒幕歷。 靑雀黃龍七十七, 齊來踏浪波爲息。 妥帖鯨背跨海狀, 屭贔鰲頭戴山力。 參差雁齒出水高, 光影徘徊日月白。 潛龍潭底亦護持, 白鷗波心爭喜浴。 通河元凱賜杯酒, 渡隍營平行袵席。 康莊坦路不起塵, 淸道旗前新雨滌。 孟冬之良日丙辰, 龍輴九啓森銀燭。 羽衛煌煌旋翣明, 淸晨利涉如磐石。 江流縱添萬人淚, 橋面疑行夜衢陌。 誰謂河廣不用葦, 誰謂江深不濡足。 穹龜前導水靈趨, 凄斷薤歌雜鈴鐸。 至尊鑾駕又利涉, 瑞日薰颷晴且燠。 人和兼復得天時, 士女頌德皆感激。 新園禮成百僚賀, 聖孝於休光竹帛。 揄揚盛烈顯冊擎, 摸畫潛光幽誌刻。 猗歟志事更無憾, 瑞應皆從方寸得。 浮橋特一小物事, 範圍如天誰察識。 回憶初命造橋時, 大小創見皆驚惑。 臣愚罪死亦竊議, 過計私憂耿未釋。 今來始覺錯料事, 椰子心竅實偏窄。 多慙張猛就橋言, 甘受高瓊賦詩謔。 元知制作侔神明, 直與造化同燀爀。 仙家百花本妄誕, 五湖垂虹非所敵。 班賞歸功大司空, 群玉冕紱何輝煜。 洪功偉蹟不可泯, 作頌誰比淸風穆。 臣作長句忘僭陋, 歌詠盛事垂千億。 擬使後人指認浮橋處, 有若臨河想禹跡。
○靈轝自纛島進發, 次果川。 夕哭奠及上食時至, 行禮竝如儀。
10月 6日
편집○戊午/靈轝自果川進發, 到水原新邑幕次。 行晝停奠, 進發, 至園所丁字閣。 奉梓宮, 安于欑宮內榻上, 陳設如初, 設奠如儀。 兼行夕上食、晡哭、夕奠。
○大駕晝停于果川縣, 踰沙斤峴, 訪庚辰溫幸時晝停遺址。 居民之曾經仰瞻者, 命畿伯給米。 上曰: “昔年駕過此地也, 睿敎若曰: ‘大駕晝停所在彼岸, 豈可復設小朝晝停乎?’ 仍令移設於此。 此事, 予所得聆。 今臨此地, 予懷難抑。 此後則使地方官, 略加修築。” 夕次于水原府。
10月 7日
편집○己未/駕詣新園所。 入齋室, 具緦服, 步詣丁字閣, 奉審梓宮, 出就位, 哭。 仍行朝上食如儀, 詣隧道閣, 詳覽壙中土色, 與四山局勢。 摠護使蔡濟恭曰: “今朝大霧漫蔽之中, 獨於隧道閣內, 無一點霧氣。 且寒朝冷夜風氣栗烈之時, 入此閣中, 則溫如燠室, 祥光所聚, 吉氣所蘊, 於此可見矣。” 上步陟主山上峰, 以步輿遶出山脊, 至後托入首處, 敎曰: “此山名是花山, 多植花木好矣。” 還詣丁字閣, 親行晝茶禮。
○書上字于梓宮【書寫官朴明源。】
○上親行夕上食、夕奠、啓欑奠, 行結裹如初。
○亥時, 下玄宮。 遷奠時至, 行禮如儀。 遷園都監陳素儀仗、各色燭籠, 如發靷儀。 方相氏至退壙上, 以戈擊四隅而出。 陳贈玉、贈帛於隧道閣內東南。 攝相禮跪, 贊請陞輴。 舁梓宮官率助舁, 武臣奉梓宮陞輴, 詣隧道閣, 陞轆轤車,【轆轤車, 舊有回梁拘捧機制, 見《五禮儀》。 至是, 另創一制。 先置左右臺, 長九尺, 廣九寸, 厚六分。 臺兩頭, 皆植柱, 高二尺六寸, 入於臺, 廣五寸五分、厚二寸五分。 柱上端刳作縱橫二括, 縱深五寸, 其底圓以受軸, 橫深一寸五分, 以受橫架。 軸長九尺, 圓尺二寸, 貫前後柱端。 縱括之仰圓竅, 軸當竅處, 刳減二寸五分, 左右柱端橫括, 所以牽聯四柱兩臺也。 句鐵爲方鉤, 俗名爲鐙子鐵。 兩股揷于臺, 股間容繂, 其數八, 左右相對。 一臺四鉤, 間一尺。 鐵筒, 俗名套手鐵, 周篐方鉤之上, 寬其內圍, 使遊移活轉。 左右軸, 皆竪鐵牙, 其長寸許, 二牙爲比, 其間亦容繂。 一軸八牙, 其位照方鉤, 繂以布爲之。 四端縱摺而縫, 凡八重。 兩端反屈爲句子, 以木簪橫貫, 以貫餘兩端, 撘左鐵牙, 向下, 貫左方鉤、右方鉤, 挨當鉤上鐵筒, 向上, 撘右鐵牙。 餘三繂同。 軸兩端交午貫兩輻, 爲十字輪輻, 四端以紅線絛聯絡之, 如繅車。 安兩臺於壙上左右來往板, 板兩端着隱釘, 以防游動旋轉。 十字輪四輪齊力, 緩緊徐疾, 毋相先後。 向外旋則繅解而下垂, 向裏旋則繂纏而上收。 臺裏端折隅當方鉤處, 剡使圓, 便繂之往來, 柱端閫括, 厚塗脂蠟, 取其潤滑不聲軋也。】降安于退壙輪對板, 解結裹。 長生殿提調李文源, 開假下隅板, 淨拭外梓宮, 內執事者撤棺衣, 拭梓宮官金鍾秀, 以巾拭之, 內侍以遺衣安于上。 執事者以三重棺衣覆冒之, 銘旌加於其上, 黼翣、黻翣、畫翣, 畫于棺衣左右。 時至, 下玄宮如儀。 上行哭辭禮, 就傳玉帛位。 奉贈玉官李晩秀、奉贈帛官徐邁修, 各以玉帛跪進, 親傳于領議政李在協, 在協跪受奠于退壙之西。【禮有服玩明器, 而今不用。】哭盡哀, 贊拜。 長生殿提調, 閉外梓宮下隅板, 以漆布匝其縫。 領議政李在協監封閉, 封閉官朴聖泰書臣謹封, 署押。 右議政金鍾秀覆土九鍤, 摠護使率役夫, 築前面旁灰, 仍實退壙灰比下玄宮, 埋誌石。 御製誌文曰
顯隆園在水原府之花山癸坐丁向。 己酉秋, 錦城尉朴明源建言舊園體制多疵纇, 請改厝, 遂卜于花山。 卜云盤龍弄珠之象。 卿士從, 庶民從, 乃移葬于是年冬十月己未, 改上園號曰顯隆。 嗚呼! 小子不肖, 抱徹天極地之冤, 不死至于今, 冥然苟然頑然如土石者, 且有待於錫胤而托重, 得遂誕報之大願至祝。 天乎天乎! 人欲天從, 小子敢於此, 取必焉。 夫然後, 小子之生, 始可永有辭於天下後世也耶? 仍擧狀德之狀, 泣血謹識于玄宮狀曰, 諱愃, 字允寬。 肅宗元孝大王之孫, 英宗顯孝大王之子, 暎嬪李氏所誕也。 謹稽行錄曰: “自誕前數日, 有星雲之瑞, 及誕, 日表照人, 聲音如洪鍾。 英廟喜甚, 謂大臣曰: ‘三宗血脈將絶, 今則有歸拜列祖之顔矣。’ 命遵肅廟庚午故事, 坤殿取以子之, 定號爲元子, 卽乙卯正月二十一日也。 告廟社, 大赦中外。 睿質岐嶷, 未踰數月, 已如二三歲兒, 命諸臣入瞻, 仍令近侍, 書誠敬二字, 擧而示之, 諦視若謹受者。 秋, 行輔養官相見禮, 命抄《孝經》章句, 使左右日誦習于前。 丙辰, 立爲世子, 以三月十五日, 備儀衛行冊禮于養正閤。 筵臣趙顯命曰: ‘邸下克肖孝廟典型, 實宗社無疆之休也。’ 英廟命宮官書《文王世子篇》于屛以進之。 及是, 已解字義, 見王字, 指英廟, 見世子字, 自指之。 又解天地、父母等六十有三字。 丁巳, 始開書筵, 講《孝經》、《小學》, 抄解宮官進讀, 仍手拈文王二字, 以示宮官。 請授音, 讀聲明亮, 至數行無錯, 又寫五大字, 心畫强正典實。 宮中嘗以八卦粉糕進, 不御曰: ‘形象八卦, 其可食乎?’ 尋見《宓羲圖》, 命左右, 揭于前, 屢拜而致敬。 邃於《易學》, 權輿乎此。 秋, 始行師傅相見禮。 讀《千字文》, 至侈字, 指所御半臂衣及紫羅珠帽曰: ‘此侈也’, 卽去之。 英廟嘗問紬與綿孰勝, 對曰: ‘綿勝。’ 又問服何者, 對曰: ‘當服綿。’ 英廟喜而對諸臣言如此。 及成長, 常御綿衣, 昭儉之德, 根自天稟, 而賊謀反以爲媒禍之階, 此國人之所共知也。 一日, 對夕饌, 英廟命呼, 卽吐哺, 應聲而起。 左右曰: ‘何遽也?’ 曰: ‘《小學》曰: 「食在口則吐之。」’ 英廟曰: ‘年纔三歲, 能識體認之工矣。’ 戊午, 英廟御賓筵, 吏曹判書趙顯命進曰: ‘臣待罪賓僚, 瞻望東宮, 睿質絶異, 英儁豪爽, 有凌駕千古之象。 蒙養之方, 宜不激不隨, 將來成就, 責在殿下。’ 後小朝敎曰: ‘豐原此語, 有心界之脗合者。 所以眷待之終始靡替也。’ 己未, 英廟下備忘記于廟堂, 準乙酉舊典, 行內禪之擧, 敎曰: ‘予卽位今十五年。 九五之位, 視若草芥。 幸有元良, 已滿五歲。 予雖釋負, 豈忽元元? 宋太宗置朕何地之說, 是何心也?’ 命下廷臣, 力請乃止。 仍命小朝受賀于時敏堂。 蓋因內禪之旋寢也。 夏, 上徽號於東朝, 具法服行禮, 進退有度, 未或失儀, 宮中咸嘖嘖。” 按記注曰: “宮官趙重晦疏言: ‘天日之表, 一瞻可知。 視瞻非常, 儼然若成人, 此實天縱之聖。 請以四五日一接僚屬, 八九日一接賓客爲式。’ 從之。 自是, 每臨講筵, 未過數遍, 已成誦, 久而無遺。 壬戌, 行廟見禮。 禮罷, 上敎曰: ‘元良侍傍, 問以私廟之行, 將在何日? 彼八歲猶欲伸禮。’ 後數日, 詣私廟, 展拜。 都民仰瞻睿姿, 蹈舞歡呼。 上曰: ‘世子禮容閑習, 儀度無錯, 陟降豈不悅豫乎?’ 三月, 行入學禮。 御儒衣冠, 酌獻于文宣王, 至明倫堂, 就博士席, 講《小學》《題辭》, 環橋而觀者, 凡千萬計。 嘗講學, 講官仰問平日所欲學者, 答曰: ‘願學堯、舜, 外此則不知已。’ 講官退語曰: ‘三代之盛, 可復見也。’ 又有以孝悌誠敬仰勉者, 卽書四字, 付之座右。 講官質以誠敬用功之先後, 答曰: ‘誠敬如車輪鳥翼, 不可分而二之也。’ 宮官請見睿藻詩中, 有日出東方明四海之句, 宮官賀曰: ‘此詩氣像, 同符藝祖日出詩。’ 癸亥三月十七日, 行冠禮, 以法服, 朝謁于大朝, 退受百官賀。” 按行錄曰: “嘗侍英廟坐, 英廟問曰: ‘我朝搢紳, 自古有黨論, 何以則已乎?’ 對曰: ‘一視竝用則可。’ 英廟大加嘉歎。 英廟視事, 或至夜分, 必整衣端居, 候就寢乃寢。 每讀書, 必竟晷忘倦, 英廟常令止之。 有疾, 英廟若臨視, 必進衣起坐, 未或以憊色, 見於外。” 按《宮中記聞》曰: “甲子正月十一日, 行嘉禮。 娶領議政豐山洪公鳳漢之女。 粤三日, 與嬪宮, 從上行廟見禮。 先是, 有星孛之異, 至嘉禮時星忽不見。 上書《古鏡重磨》方篇題, 命宮官進講。 上問曰: ‘心何比於鏡, 誠敬何比於磨?’ 對曰: ‘敬爲徹上徹下之工, 誠是眞實之謂也, 誠敬, 乃治心之方也。’ 賓客李宗城, 仍敷衍以對, 言甚懇摯。 自是, 感其誠意, 際遇甚隆重也。
冬, 上違豫, 及瘳, 行進宴禮。 旣而臨講, 講官仰問曰: ‘臨筵讀書, 與參宴聽樂, 孰好?’ 答曰: ‘讀書, 所以窮理; 聽樂爲是侍懽。 讀書固好, 聽樂亦自爲好也。’ 乙丑, 上製常訓, 命進讀, 敎曰: ‘字音能續, 敷對有據, 寔賴陟降之陰隲, 爲僚屬者, 亦善導也。’ 春, 行晝講, 講《小學》。 北齊太子救高允事, 謂宮官曰: ‘太子非矣。 以子而欺父, 烏乎可也? 高允之直書, 史體也, 非可死之罪。 以此意救之, 太武如不從, 涕泣而諫亦可。’ 丙寅春, 陪上觀種稻于後苑。 上問曰: ‘稼穡奚謂艱難?’ 對曰: ‘盛暑水熱如湯, 而農人襏襫耕鋤, 艱難可想也。’ 上命以卽景賦詩, 敎曰: ‘首句卽憫旱望雨, 落句卽勉予修德。 予年已踰五旬, 而得元良加勉之語, 可愧亦可嘉也。’ 仍行夜對, 敎曰: ‘今日見東宮詩, 意思宏遠。’ 大雨行’ 一句, 有大風歌氣象, 予心自此有所恃也。’ 嘗與宮官, 論辛、壬事, 洞卞義理源頭, 仍下《愛日箴》以示意。 上在靜攝, 召接藥院諸臣。 副提調洪象漢曰: ‘昨見世子達夜侍側。 夫孝者, 百行之源, 而沖年能如此, 實宗社之福也。’ 上親製《勸學歌》以諭之, 仍敎曰: ‘元良近又勤讀, 雖於夜深之後, 起坐讀書。 予無寐, 時聞元良讀書聲, 氣益勝矣。’ 丁卯, 宮中有痘患, 命避寓于慶德宮, 每以久曠三殿起居爲憂。 筵臣有以白上者, 上敎曰: ‘沖年愛親之心可尙’, 卽日駕臨。 及還宮, 又以躬詣承候, 屢請, 上特命還次。 嘗親自種麥, 上問曰: ‘物之可種者多, 不種奇花異木而必種麥, 其義何取?’ 對曰: ‘以其爲穀而欲觀其成實也。’ 上大喜。 五月, 上御歡慶殿, 命賓客、春ㆍ桂坊入侍, 開書筵, 講讀論難, 竟夕而罷。 上大悅, 賞賜宮僚有差。 冬, 又移寓于慶德宮, 至翌年戊辰春, 令宮官, 請承候, 上諭止之。 每於問安, 宮官之行, 輒附奏以爲常。 宮官李彛章等, 進故事, 答以: ‘自古聖王, 孰非大孝, 而鄒聖之獨稱大舜者, 常人之情, 易隨物遷, 而舜則以天下不移也, 故稱之。 飯糗而茹草, 被袗衣鼓琴, 舜何與焉?’ 又曰: ‘伊尹, 以斯道覺斯民, 道也者, 卽所謂堯、舜之道。 堯、舜, 覺之先者也。 伊尹之覺, 後於堯、舜, 而斯民又晩覺者。 覺有大小淺深, 覺則一也, 道亦一也。’ 又曰: ‘百里奚不諫虞公, 而孟子稱其智, 然張南軒謂使在當諫之地而不諫, 是爲不忠。 人臣事君之義, 當以南軒之說爲正。’ 又曰: ‘人君有好賢之誠, 則擧一君子, 足以勝衆小人。 孟子以薜居州孤立無助爲憂, 君子孤立, 則可憂者, 豈獨一居州也?’ 又曰: ‘氣, 體之充也。 善養則爲堯、舜, 不善養則反爲害事。 如漢武是已。 此非氣之罪也。 要在養之如何耳。’ 嘗臨筵敎群臣曰: ‘賢邪進退, 係國興喪。 左右諸大夫、國人固言之矣, 黜之、陟之, 更有何疑, 而猶且難愼者, 苟不明辨於好惡與公私之分, 則輿誦衆謗, 亦不可泥看。 此孟子所以取匡章於衆謗之中, 譏仲子於輿誦之際也。 須以吾之權度, 裁制取捨, 然後庶可免於搖奪。 不如是則太阿將倒柄矣。’ 御書筵, 講孟子論攸不爲臣之義, 敎曰: ‘周德至矣, 天下咸服。 當是時, 不爲周臣者, 是皆稔惡害民者也。 爲天吏安得不征之? 後儒必以助紂、離商等語, 爲武王分疏, 其見局矣。’ 又曰: ‘善者, 天下之公理, 誠心樂取, 則天下之善, 莫非已有。 此大舜至公無私之心也。 然知不明則無以知人之善。 故爲學必先致知。’ 又曰: ‘心者, 一身之主宰, 不可斯須放失。 此心一放, 甚事可做?’ 又曰: ‘利莫大於仁義。 此《易》所謂: 「美利利天下也」 孟子言仁義而不言利, 政謂美利之利也。’ 又曰: ‘孔子則曰: 「微管仲, 吾被髮左袵」, 孟子則曰: 「管仲, 曾西之所不爲」, 隨時立言, 各有所當。 孔、孟豈有異哉? 非聖人, 孰能知時之義乎?’ 是年夏, 和平翁主卒。 先是, 誕彌之初, 上敎暎嬪曰: ‘不重則不威。 當此定號之初, 宜大其規模, 以尊一時瞻聆。’ 過百日, 乃命小朝, 移御于景廟舊御之殿, 殿名曰儲承也。 女官、寺人, 皆以逮事景廟, 而逬出於甲辰、庚戌者, 悉充之。 蓋滌染汚安反側, 以導迎和氣也。 此輩乃反陰幸其得志, 居無何, 鼓吻抵掌, 戒其徒曰: ‘暎嬪雖誕世子, 卽私親也。 有君臣之義, 勿使之頻見’, 見必用嬪御謁正殿之禮, 以拘制於禮數儀節之間。 於是, 暎嬪不能頻造, 或日一至, 或間日間數日至, 或月一再至。 計旣成, 又忌大朝之頻臨, 列人宮巷中, 覘上動靜, 日以蜚語眩惑之。 小朝以此狀, 細陳於上, 上始悔之。 然女官、寺人, 卽景廟朝舊物, 不忍寘之辟, 而聖意自不得若常也。 時, 翁主泣陳曰: ‘事關景廟, 其嫌甚少, 三宗血脈, 所係甚大。 豈可以一時銷刻, 不念宗社之重乎? 以是兩宮之間, 和氣漸至索然, 直欲痛哭而溘然也。’ 又切諫於母嬪。
是時, 上在集福軒, 與儲承殿, 距甚遠。 及丁卯, 命移次于景春殿, 蓋取其便近而從翁主請也。 至是, 翁主忽有疾不起。 小朝痛悼衋傷, 深究處難之方。 外廷之知此事者, 莫不爲東宮危之。 豐原府院君趙顯命、靈城君朴文秀、右賓客李宗城等, 發臨機衛護之議。
己巳春, 命小朝代理庶政。 按記注曰: “正月二十二日夜四更, 上下一封書于政院, 蓋內禪事也。 承旨請對繳還曰: ‘俄過德成閤, 東宮己明燭而坐。 其驚隕罔措, 尤當如何?’ 已而, 邸下進至大朝戶外, 俯伏涕泣。 領議政金在魯等入侍, 坼見封書, 卽首擧內禪, 次及代理也。 諸臣迭請還寢。 上命邸下來前者再。 邸下進伏於御座前, 嗚咽垂涕請懇, 上曰: ‘自有古例, 須勿驚也。’ 右議政趙顯命曰: ‘辛丑聽政命下之時, 殿下垂涕臨筵, 何不以殿下其日之心, 度東宮今日之心乎?’ 上始感悟, 止命代理。 顯命曰: ‘第一件幸蒙還收, 而雖第二件, 臣等豈敢奉承?’ 上不聽。 邸下猶俯伏涕泣, 上屢命, 始退。 粤六日, 御時敏堂, 行代理朝參, 下令旨, 俾小大臣工, 精白寅協, 一心輔國。 又令諸道, 懷保民生。 又令京外婚葬過時者, 自官顧恤。 右參贊元景夏白上曰: ‘臣等見初筵令旨, 孰不相傳鼓舞, 而思所以精白寅協之道耶?’ 戶曹判書朴文秀曰: ‘代理命下之時, 東宮涕泣滿面, 處義中節, 外人聞之, 皆以爲慶幸矣。’ 後數日, 因上敎中元良勝予之敎, 文秀力陳調護之說。 又數日, 請以用人恤民等事, 願賜面敎, 使小朝遵法。 後又言: ‘帝王家家法嚴截, 雖美事, 不可一向太嚴矣。’ 上曰: ‘我朝家法, 本自如此。 體昔年小心, 予亦至于今日。’” 按《宮中記聞》曰: “書筵講《詩經》, 敎宮官曰: ‘陟岵, 不言己之思親, 只言親之念己。 孝子以父母之心爲心。 其說如此, 而自己思親之情, 自在其中’ 講《尙書》, 敎曰: ‘堯、舜, 大聖也, 其臣猶以無怠無荒戒之。 人臣告君之道, 宜主責難。 況不及堯、舜, 而臣無讜直, 其可爲國乎?’ 又曰: ‘殷三宗、周文王, 所其無逸而享國長久, 帝舜, 逸於任人, 而歷年㝡多。 雖若異然, 無逸而後乃逸。 人君之道, 捨無逸奚以?’ 庚午八月, 懿昭世孫誕生, 告廟頒赦。” 按行錄曰: “九月, 英廟幸溫泉, 其翌日雨。 召留都大臣領議政趙顯命等敎曰: ‘大駕纔發, 昨日雨甚, 聖候不瑕有損, 用是燥鬱, 召見卿等矣。’ 仍命勞留都軍兵。 自是至還宮, 幾近二旬, 夜必整衣達朝, 以久違天顔, 日夕慕戀, 輒不禁涕下。 宮中甚訝之, 問其故。 敎曰: ‘自余生來, 初當遠離, 思親之心, 不得不然。’ 及回鑾, 英廟聞此, 敎曰: ‘元良事, 每出意想之表。’” 按記注曰: “辛未秋, 以諸道癘疫之熾盛, 下令旨, 飭方伯, 別加周恤。 壬申春, 以大朝上號, 庭請屢日, 上詣皇壇, 有請命之擧, 諸臣泣請還內, 不許。 小朝便服步出, 至上前, 泣懇不已。 命只行慈殿進號。 上還內, 小朝詣明政殿月臺伏閤, 至明發。 三月, 懿昭世孫薨逝。 小朝克自寬抑, 上慰三殿。 九月, 誕元孫, 敎曰: ‘今日之欣慶, 勝於庚午。’ 冬, 睿候有紅疹之漸, 藥院直宿, 引接必備儀。 諸臣請於臥內召接, 敎以 ‘着一重衣何難, 而臥接臣隣乎?’ 時, 廷議岐貳, 英廟却藥, 小朝謂承旨曰: ‘余代理四年, 不能仰體聖敎, 至有却藥之擧, 余何心服藥乎?’ 十一月, 上因事激惱, 下傳禪之敎, 旋卽還寢。 十二月, 幸松峴宮, 又命傳禪。 過數日, 御宣化門, 復宣前命。 小朝俯伏涕泣, 稽首請命, 額血沾于席。 領議政李宗城曰: ‘東宮泣涕滂沱, 誠孝極至。 殿下旣許反汗, 不可食言。 如此深冬, 觸寒甚悶。 況重病之餘乎?’ 命宗城等中途付處。 翌日, 駕臨毓祥宮, 小朝將執裾力請。 上旋駕臨彰義宮, 閉閤。 是夜, 小朝步至宮門外, 上疏不答, 待命至曉, 排闥入請還寢, 不從, 仍促命還宮。 及翌夜, 又詣宮門外俯伏。 上不許, 退至敦化門外, 席藁待命。 如是者屢日。 上將臨北漢行宮, 小朝涕泣謂承宣曰: ‘余之死生, 固不足恤, 當此嚴冱, 聖體觸冒, 中心如割, 不能按住’, 卽令藥院之臣, 更進蔘茶於上。 過數日, 上始還宮, 寢前命。” 按《宮中記聞》曰: “時有和協翁主之喪, 慟惜不自勝。 敎曰: ‘吾於此姊, 別有顧念之情, 而今忽奄逝, 此慟何比? 無以躬臨洩哀, 卽余至恨。’ 癸酉正月, 領議政李宗城遭彈出城, 至三月始還鄕里。 時文女有娠, 中外遑遑, 宗城力主衛護之論。 前年冬, 幾爲異志者所擠, 至是下石益急, 宗城退至城外, 終不還鄕。 至三月初, 文女生女, 始曰: ‘吾家世受國恩, 不可以時人之欲逐, 動吾素志。 雖拳踢交加, 惟知有進無退, 一死而已。 今幸聞翁主生, 自此吾可決歸。, 遂上書告退還鄕里。 小朝曰: ‘百人雖言, 文女之事, 余則曰決無是。 設有之, 以大朝日月之明, 豈患其不賜嚴斥乎? 但群下依違之計, 賴有相臣得以鎭安’ 云。
冬, 承命行三覆決死囚, 全活者多。 自後每歲如之。 夜, 召宮官, 講論至漏分, 賜貢橘于宮官。 橘盡, 盤中有詩, 宮僚卽席拚和。 甲戌, 令諸道還穀, 行裒益之政, 俾除小民切痼之瘼, 禁大同軍布代錢防納。 太學儒生, 以齋隷持御賜銀盃而夜出, 爲邏卒所捕, 遂捲食堂, 敎曰: ‘大朝重儒之德意何如, 敢因微事起鬧, 致令聖廟無人可乎? 重推本兵長’, 仍命勸入齋儒。 嘗講《論語》, 至三月不違章, 講官奏曰: ‘此孔子言也, 顔子名不當諱也。’ 敎曰: ‘孔子雖言之, 讀之者, 後人也’, 遂諱而不名。 下令旨, 在外書筵官幷敦勑赴召, 講《四勿箴》, 敎曰: ‘夫私慾之發, 有大小淺深, 而略於小失, 馴致大過, 則其害均耳。 昭烈曰: 「勿以惡小而爲之」, 此誠至言。’ 上聞之嘉賞曰: ‘講學之力, 誠不淺。’ 講《小學》, 敎曰: ‘藹然四端, 隨感而見, 旣見則擴充之, 未見時, 亦須有主敬工夫。 未發時, 主敬然後, 可以發皆中節。 敬之旨, 先要分明識得。’ 又曰: ‘孫思邈云: 「心欲小而膽欲大。」 武王師渡孟津, 政是發揚奮勵氣象, 而猶曰: 「夙夜祗懼」, 聖人之心小膽大, 此亦可見。’ 冬以日寒, 放輕囚。 乙亥逆變, 上御帳殿鞫囚, 命小朝侍坐, 敎曰: ‘辛壬疏下六賊及耉、輝, 今始追施逆律。 自此義理始明, 不可不知也。’ 講《綱目》, 敎曰: ‘即墨之堅守, 不下, 似是《威王》時受賞之大夫, 嘗有保障之功, 得力於是日矣。’ 又曰: ‘幸臣九人, 旣讒田單, 惟貂勃訟其冤。 齊君宜疑以有私乎田單, 而不但不疑, 乃反用之, 齊君誠賢矣。’ 又論澠池之會曰: ‘夾谷之會, 孔子以禮導君, 齊君慴服不敢有加於魯。 果使相如以禮爭之於初, 則必不如是費力也。’ 又曰: ‘漢文帝可謂賢君, 而尙黃、老制短喪, 有賈誼而不能用, 終難免後世譏議。 但賈誼之疏, 徒規規於時政得失, 不及本源之病, 較諸蕫子正君心之論, 自有差等矣。’ 又曰: ‘唐玄宗謂, 朝事付宰相, 邊事付將帥, 朕復何憂?’ 此與古所云勞於求賢, 逸於任人者, 似不相悖, 而玄宗則不能勞於求賢, 但知逸於任人, 馴致天寶之亂, 可不懼哉? 且其論韓休、蕭嵩時, 私語左右者, 己不能誠心樂賢, 有勉强拂戾之意, 此非可繼之道, 可知其治之不終矣。’ 又曰: ‘衛嗣君, 以祖宗土地, 易一胥靡, 立法則嚴矣, 謂之知輕重則未也。’ 又曰: ‘樂毅伐齊, 劇辛以孤軍深入難之。 然魏略宋地, 趙收河間, 足以牽制齊師, 一擧成功。 是故兵貴審勢。’ 夏甚熱, 宮官請改書筵時刻, 令曰: ‘早暮稍涼, 正宜誦習, 且大朝晝講以午時, 余何敢憚熱而改時乎?’ 遂不許。 書筵官宋明欽, 以縣官陛辭, 特命召對, 討論《大學》誠正之義, 從容咨訪, 酬酢如響。 明欽曰: ‘誠正之說, 宋帝之所厭聞, 而邸下闡發微奧, 亶亶不倦, 此可見睿學之實心用工矣。’ 講《孟子》, 敎宮官曰: ‘禹驅龍蛇而放之菹。 禹何以驅逐龍蛇耶? 禹旣疏水通道, 瀦爲沮澤, 則水之所歸, 龍蛇隨之, 自然有驅逐之勢也。 故曰勢而已。 聖人審時察幾, 無入而不自得者, 亦惟曰順其勢。 知進退、存亡之幾者, 時中之聖人也。’ 丙子五月, 樂善堂火。” 按記注曰: “下令旨曰: ‘余不肖, 濫承代理已八年, 無一事仰體聖意, 每貽憂於聖心, 至于今日, 實羞對臣僚。 幸賴我聖上至慈至仁, 伏承昨日下敎, 感惶交極, 不覺涕下。 在廷大小臣僚, 勿以余不敏, 隨事匡救。’ 上聞之, 敎曰: ‘元良責己之言, 豈否德攸致? 荷陟降之眷佑。 大小臣工, 體我元良此意, 至誠輔導。’” 按《宮中記聞》曰: “小朝素不近杯酌, 宮中大小之所知, 而時有相反之說。 小朝以聖訓無勉之意, 下旨反躬自咎, 亦以過飮, 告于上前。 左右以無是, 而曰有是, 反爲不誠。 答以: ‘至慈至明, 自可辨燭其虛實, 我何敢以自明之說, 發諸口乎?’ 俄而, 上聞下旨責躬, 甚嘉悅, 敎曰: ‘此等辭說之流行, 皆予之過。’ 屢示感悟之意, 又下傳敎, 示聖意於中外。 先是, 火起之翌日, 上責群下曰: ‘近來事, 無人告予, 朝臣無可恃矣。’ 賊臣金尙魯對曰: ‘小天亦可畏, 故不敢矣。’ 次詢承旨, 承旨李彛章奏言: ‘世豈有如此道理? 殿下將安用如此之臣乎?’ 上曰: ‘是矣。 承旨言果是矣。’ 彛章又言: ‘父有過失, 子未嘗不諫, 故古語曰: 「父有爭子。」 子有過失, 父未嘗不敎責, 故傳曰: 「人樂有賢父兄。」 父子間有過, 諫之責之, 固也, 而聖人所謂父爲子隱, 子爲父隱者, 諫之責之, 而使外人不知其諫其責, 是之謂隱。
今朝辭敎, 實有違於聖人一隱字, 此何事耶?’ 上遂怡然曰: ‘所達出於至誠。 如承旨者, 如是憂之, 而不逞輩必聞而喜之。’ 彛章猶不悉本事, 故所奏止於此。 及令旨先降, 傳敎繼降, 宮中與外廷聞者相賀曰: ‘感悟由於聖慈, 所以感悟, 亦由於睿孝’ 云。 又下令旨, 求直言極諫, 飭中外勸農賑乏, 咨訪民隱。 冬, 患痘候, 及平復, 陳賀頒赦。 丁丑二月, 貞聖王后昇遐, 小朝號呼攀擗, 皇皇若靡洎。 自殯至靷, 五時之奠, 七時之哭, 罔不躬將而致其誠, 曉夜朝晡, 幾不撤聲。 戚畹、執事者, 皆感激讃歎, 中外聞之, 亦莫不揮涕。 上敎諸臣曰: ‘予則無所疚懷, 而今見元良哀毁之狀, 將何以抑遣乎?’ 判府事兪拓基奏曰: ‘向來聖候未寧, 入侍崇文堂, 竊仰東宮, 達曙焦熬, 或慮有大病患。 今若任情哀疚, 則傷損必至。 惟望聖念之加護也。’ 至三月, 仁元王后又昇遐, 上哀毁逾節, 小朝左右寬譬, 情禮咸備。 六月, 貞聖后靷啓, 至闕門外哭辭, 哀動左右, 都人士女, 爭覩容光, 掩泣攔前。 前驅辟之, 令曰: ‘止之。 恐傷人也。’ 至虞返, 迎神輦于郊次, 哀哭移時, 涕流席如雨。 敎曰: ‘廞儀與余儀仗相隔, 無以瞻望, 其令分隊而行。’ 親撰幽宮之文以藏之, 外臣皆不得知之。 自後寢疾甚篤, 而力疾行兩魂殿七虞及朔望祭, 疾愈篤而哀愈毁。 時, 輔德尹東昇調護周旋之力居多, 每敎曰: ‘非東昇, 曷勝導達昭暴乎?’” 按記注曰: “戊寅秋, 上俯伏魂殿庭口奏, 卽不敢聞之敎。 仍命史官書之, 命罷領議政李天輔職。 翌朝, 都承旨蔡濟恭等率諸承旨、史官奏言: ‘殿下何爲而有此擧耶? 爲臣子者, 不特不敢見, 亦當不忍見, 孰敢搦管移書於記注乎? 臣等冒萬死繳還, 退伏鈇鉞之誅。’ 仍自袖中, 奉出口奏謄本, 跪置于上前。 良久, 上曰: ‘言則是矣。 予當受之。’ 至是月晦, 上御明政殿月臺, 小朝席藁時敏堂後庭。 領府事李宗城求對言:殿下典學四十年, 而今乃處君臣父子之間如此, 此臣之所痛心也。’ 上曰: ‘今又責予, 予將退歸矣’, 仍欲起立。 大臣奏以領府, 辭不達意, 請令更陳其所懷。 宗城曰: ‘臣之言, 非辭不達意也。 人臣之義, 在大朝, 則責難於大朝, 在小朝則責難於小朝。 今日之事, 毋論臣等之心, 雖六軍萬民, 莫不延頸願死者, 爲是吾君之子也。 惟其有宗社神人之托, 故日夜所冀望, 惟願過失之無聞, 不幸有過失, 亦不欲彰著者, 卽天理人情之自然。 若言其所以然之由, 卽是爲吾君之子也。 殿下之於東宮, 卽是一體, 何可分而二者耶? 以一體而分以二, 視之, 此臣之所痛心也。’ 仍以遠佞斥讒之意發端, 語未卒而退。 濟恭與諸大臣, 還至時敏堂庭進對, 小朝下責躬求助之敎, 宗城、濟恭迭陳積誠回天之方。” 按《宮中記聞》曰: “翌年正月, 領府事李宗城卒, 臨死語人曰: “吾恐死不得其所矣。 樂善堂入侍, 欲以死自明而不得, 明政殿入侍, 又欲以死痛陳而徑退。 今己矣。 生爲負國之人, 死爲不瞑之鬼。’ 報聞, 上驚悼嗟惜久之。 小朝御素帶素膳, 至成服日, 恤孤賜祭需, 終三年。 己卯, 行世孫冊禮, 行中宮殿冊禮。” 按《行錄》曰: “小朝事中宮, 一如貞聖王后, 宮中咸仰誠孝之篤。 英廟歎曰: ‘予見元良事內殿, 誠無間然。’ 以是內殿, 亦備盡慈愛。
是年, 頒《武技新式》于訓局。” 按《宮中記聞》曰: “小朝自幼時, 志度已英爽, 遊嬉必陳兵威。 上試叩其所存, 有問輒條對甚悉。 凡坐作進退, 緩急虛實之方, 皆手劃口授, 無或差爽。 又喜讀兵家書, 奇正變化之竗, 無不默識精通。 孝廟嘗喜武技, 暇日御北苑, 輒馳馬試藝, 所御靑龍刀、鐵鑄大椎, 尙在儲承殿。 武士之有膂力者, 莫能運, 小朝自十五六歲, 已皆擧而用之。 又善射御, 執矢發鵠, 發必中心, 臨轡飛鞚, 悍馭亦馴。 宮中相語曰: ‘豐原筵奏, 克肖孝廟之說, 果有先見’ 云。 至是, 憂將臣之不閑武技, 編成一書, 名以《武技新式》以頒之, 蓋戚光所載武技所傳者, 只六技。 曰棍捧、曰藤牌、曰狼筅、曰長槍、曰鎲鈀、曰雙手刀, 而演習之制, 多失其方, 就舊書悉證正之。 又以竹長槍、旗槍、銳刀、倭劍、交戰月刀、挾刀、雙劍、提督劍、本國劍、拳法、鞭棍凡十二技, 創演爲圖, 以示擊剌之勢。 彙成全書, 付之訓局, 使肄習之。 嘗敎曰: “我國偏小, 用武無地。 然東接倭, 北隣胡, 西南大洋, 卽舊時中原。 今雖邊塞無警, 宜講苞桑之謀。 況孝廟志事, 無處可伸, 而北囿尺壇, 愾我寤歎。 噫! 兵器雖在安謐無虞之時, 聖人猶且制置, 以待暴客, 況我國地方, 兼有孝廟志事乎?” 每誦陶侃日運百甓之語, 靜夜宴閒,輒自試之。 又敎曰: ‘醫者, 疑也。 人之臟腑、心肝, 雖難盡知, 而摸索推類, 亦可理會。 醫國之手, 尙矣, 苟能粗解藥性, 稍辨脈理, 一日醫一人, 二日醫二人, 漸就鍊熟, 自當爲一時名醫。 儒者之學, 自有疑求無疑。 況醫家之以疑決疑者乎?’ 自是, 凡有指畫, 莫不立效。 然以其小技, 不屑留意也。 又敎曰: ‘古者衣服之制, 各有攸象。 今所謂氅衣與圓袂衣, 余嘗惡之。 氅衣則塞三面而通後幅, 其象屬陰。 古人云: 「中國屬陽, 夷狄屬陰。」 東國氅衣之制出, 而始有北通建州之漸。 圓袂衣則前疊二幅, 後拖一幅, 亦非面南背陰之義也。’ 宴居必御臥龍冠、鶴氅衣, 而鶴氅, 倣司馬光深衣之制也。 又敎曰: ‘我國正服, 是團領與貼裏團領, 乃王朝會同之服也。 貼裏, 卽黃帝衣裳之度也。 至於戰服狹袖, 俱是尙古制而禦戎事之衣也。’ 又敎曰: ‘近俗不知備豫之謨, 節儉之道。 豫則無憂, 儉則裕財。 今之服着器用, 華睆而近奢, 捷利而便體者, 余未嘗近之。’ 又敎曰: ‘宮中人, 有以自中過失, 來告余者, 輒使告人、被告人, 相與辨質, 若無驗則罪告人, 雖或有實, 必兩治之, 自是告訐者小息。’ 司直朴致遠上書陳勉, 優批答之。 後因重臣徐志修筵席陳戒, 敎曰: ‘是, 誠愛我。’ 前後以睿德言事者, 咸被嘉奬之敎。 嘗以桂坊羅蔘, 曾於冑筵, 多有鯁直之言, 後對宮僚, 必問安否。 一日宮官, 有以時事之憂虞仰問者, 大加嚴責曰: ‘此間我兩宮也。 宵小之目, 政謂此輩。’ 按《記注》曰: “時, 掖隷有憑藉下令, 橫濫民間者, 事覺卽令出付有司, 仍下令旨曰: ‘近來紀綱解弛, 此後之無此弊, 未可知。 更有犯者, 法司直爲自斷捕治。’ 庚辰秋, 上移御慶熙宮。 七月, 幸溫泉, 八月還宮。” 按《行錄》曰: “時, 小朝久有寢疾, 英廟命浴溫井。 駕到江頭, 水漲, 船路不固, 至晩始渡。 在船上, 與宮官李壽鳳等, 講君舟民水之說。 翌日, 至水原府。 府治之北, 有花山, 卽己亥寧陵置標地也。 登臨周覽, 嘆賞良久, 還次山城, 閱武技。 輦路所過, 父老擁遮爭瞻, 輒住駕, 詢疾苦, 命減征徭, 一路大悅。 有一衛士馬, 逸入菽田, 蹂且吃, 招地方官, 厚償田主, 治衛士。 存恤邑中高年, 敦召遺逸之士。 及到溫泉, 逐日開講筵, 遵列朝溫幸時, 召對玉堂官故事也。 下絶句一篇, 命宮官和之。 及月, 改行望闕禮當否, 詢于宮僚, 仍敎曰: ‘久離京闕, 慕戀難耐。’ 是日, 遂還駕, 將直詣慶熙宮承候。 英廟遣知申, 迎諭于城外曰: ‘病餘驅馳, 宜直還調養, 竢間來見。’ 相臣進對奏曰: ‘鶴御一臨, 湖中人士, 始識睿德之度越, 父老、士庶, 莫不讃頌德意, 實臣民之幸也。’ 是行自出宮至還駕, 輒令壽鳳馳還, 所過地方, 慰諭居民, 仍察傷稼。 又以時値極暑, 命藥院劑藥, 以救將卒之在道中暍, 及還, 無一人病者。 辛巳, 問時措之策于大臣, 大臣不能對。 遂有西邑之行, 蓋欲請命於上, 以沮賊謀也。 賊臣洪啓禧欲從中構亂, 小朝聞之, 促御徑還。 時有一承宣, 白於上, 請覽廷臣章疏之上小朝者。 事機急迫, 小朝躬詣上前, 悉告以處變之本意, 上始釋然。 後小朝臨賓筵, 敎曰: ‘儲君, 亦君也。 名以臣事, 包藏奸謀可乎?’ 仍以逆禧之無嚴, 荐下嚴敎, 比之江充。 自是謀益急。 壬午五月, 賊人羅景彦伏誅。”
按《記注》及《宮中記聞》曰: “景彦投呈一狀于刑曹。 狀中有殿下肘腋之臣, 皆懷不忠, 變在呼吸之語。 刑官自曹坐, 袖其狀請對時, 逆禧以畿伯, 先爲來待。 上竝命入侍, 刑官以狀告。 上大驚, 問內侍曰: ‘景彦, 是掖隷尙彦之族乎?’ 內侍對以卽尙彦之兄, 而曾屬掖隷者。 上問逆禧曰: ‘宮城扈衛可乎?’ 逆禧進前奏曰: ‘國家有變, 扈衛宮城, 戊申亦已行之。’ 上卽命閉城門, 發兵把守宮門。 仍御太僕, 鞫景彦。 景彦自衣縫中, 又出一封書, 長過五寸, 圍盈一握。 因上之, 上覽已, 示左相。 左相纔見數行, 失聲號泣曰: ‘臣請先死。 東宮若聞此, 當作何心? 臣請往慰之。’ 上曰: ‘唯。’ 判義禁韓翼謩等言: ‘景彦譸出凶言構誣, 上逼東宮, 其罪當戮。 請嚴鞫正法。’ 上始命加刑。 司書任珹, 奮然謂翼謩曰: “凶言, 豈景彦所自爲耶?” 翼謩又請亟覈指嗾。 上怒罷翼謩職。 大司諫李心源救翼謩, 又罷職。 翼謩等旣黜, 景彦以誣陷東宮, 服。 於是, 諸臣同聲請置極律。 同義禁李彛章曰: ‘誣人猶當爲逆, 況誣貳君乎? 凶言旣皆歸虛, 罪人今已輸款, 不可與此賊俱生’, 進前力言。 責敎荐下, 而言愈截直, 不少沮。 時, 小朝步往胥命于闕門外, 上命入來, 遂進伏于庭, 涕淚沾袍, 群下莫敢仰視。 夜將曉, 鄭翬良始請對奏曰: ‘罪人旣以四字自服, 罪不可一日容貸。’ 上乃命景彦正刑。 翌朝, 小朝始還宮, 泣謂諸臣曰: ‘賴有止慈, 得免駭機。’ 閏五月二十一日, 薨逝, 賜諡思悼, 賜宮、墓號曰垂恩。 以七月二十三日, 葬于楊州拜峰山甲坐之原。 葬之日, 上臨壙, 以御筆題主。 翌月荐棘趙載浩于北邊, 其姪維鎭株連繫獄, 臺臣請寘法。 上敎曰: ‘瞻彼銅龍, 予意若何? 在諸臣, 宜思不忍言之心。’ 命亟停, 仍罪言者。 維鎭屢被拷掠, 抗言無二辭, 遠配道死。” 按《記注》曰: “閏五月十三日, 檢閱尹塾下庭叩額, 血流被面, 潰出衛外, 招醫官, 持藥以進。 時諸大臣在閤外, 不得入。 塾叱衛士, 挺身躍出, 執大臣手偕入。 塾責申晩等曰: ‘當此危急之時, 大臣不能碎首天陛, 以死力爭, 將焉用大臣爲哉?’ 賊臣具善復、洪麟漢等, 各逞凶圖, 塾竟坐謫黑山島, 而上猶稱此人可愛可愛。 分司翰林林德躋隨伏庭下, 不離左右。 上命逐出, 猶據地不起, 衛士曳而黜之, 德躋叱曰: ‘吾手秉史筆。 此手可斷, 不可曳也。’ 命竄旌義, 尋命塾與德躋放宥。 後, 德躋甄用。 宮官任珹、權正忱等, 拚死不出。 分注書李光鉉, 亦挺身率醫官以入。 都承旨李彛章, 叩頭涕泣, 抵死爭難。 上怒命付軍門梟首。 旣出, 又排閽以入, 伏地痛哭。 命書傳敎, 泣曰: ‘臣當就死, 不敢聞命’, 趨而出, 俟命于金吾門外。 命牌招, 終不進。 後命差墓所敦匠之任。 宋瑩中等, 以臺諫構他語, 彈之, 上嚴斥之。 及卒, 卽命錄用其子, 有國亂思良相之敎。 分司提調韓光肇排闥直入, 免冠號泣, 上命罷職。 光肇曰: ‘臣不惜死, 臣有一言。’ 又命推出。 光肇痛哭匍匐而出。 其父曰: ‘未能碎首辦死, 何以參班?’ 遂不參須敎。 光肇坐謫大靜, 尋放。 後, 敎曰: ‘頃者處分, 予自悔矣。’ 及卒, 親製文, 祭之曰: ‘父子同朝, 一片忠赤’, 仍錄其子。 承旨趙重晦涕泣力陳, 命島配旋寢。 重晦又進伏, 抗言不撓, 坐遠竄。 後, 有烈風知勁草之敎, 屢陞爲冡宰。 提學韓翼謩, 五違召命, 不製敎文, 敎曰: ‘分義似然, 其勿招。’ 又命製進致詞, 召牌凡八下, 終不進。 席藁金吾坐削職。 後, 屢加嘉歎, 擢拜上相。 承旨李翼元, 力抗不書傳敎。 承旨鄭純儉, 上殿大聲曰: ‘請殺臣。 臣雖死, 不敢頒此敎。’ 坐罷職。 摠管李泰和免冠叩頭極爭, 後, 特命加資。 甲申秋, 行入廟禮, 上臨視。 乙酉五月, 忌辰前一日, 命停視事。 下綸音于廷臣, 若曰: ‘昨年後初當此日。 停經筵, 豈自便也? 嗚呼! 心不若此, 非慈也, 又何以慰靈? 吁嗟臣工, 知望八其君今日之心, 而若有臣分, 浮囂躁競之心, 若春雪春氷自消解。’ 大臣等, 仰請靜攝中卽進常膳。 翌日, 又命垂恩墓獻官洪樂仁, 行祀後看審局內回奏。 及登筵, 詳詢樹木長養。
至秋, 上幸於義宮, 命世孫, 往拜廟宮, 垂涕送之, 多有追思之敎。 仍步登苑麓, 倚墻遙望者移時。 自後, 每於中夜, 輒叩閾歎曰: ‘古有思子宮、望思臺, 予豈料自踐斯境乎?’ 又敎筵臣曰: ‘伊時廷臣, 能有安金藏之忠乎? 到今挾雜更提, 抑何心腸乎?’ 戊子, 上御殿庭, 行香祗迎禮。 至孝章廟以下各廟香祝, 諸臣以壓尊, 不卽鞠躬, 上厲聲, 命陪參諸臣罷其職, 仍命拿入兵曹判書及侍衛諸臣。 下敎若曰: ‘嗚呼! 一隅靑丘, 卽朝鮮而已。 貳君祗迎, 諸臣焉敢不爲? 吁嗟垂恩, 今日諸臣, 十年臣事者多, 莫曰無心。 無心二字, 此等處, 豈宜恕乎?’ 還御資政殿, 召大臣、諸臣於殿前, 飭諭以俾知十年臣事之義。 粤二日, 行大政。 又諭大小臣僚曰: “嗚呼! 忍說壬午事乎? 姿質美而予實不慈矣。’ 庚寅, 御王府, 敎曰: ‘追提往年事, 使予聞之, 逆心也。’ 甲午夏旱, 親臨墓所, 親製文行奠酌禮, 世孫隨焉。 顧敎諸臣曰: 今日, 當得甘雨矣。’ 仍命贊禮以下隨駕近臣賞賜有差。 至丙申春, 命《政院日記》及公家文蹟之自丁丑至壬午事關不忍言之文字, 竝洗草, 敎曰: ‘聞世孫此疏, 特許其請。 此時予心, 不堪傷惻,’ 仍玉淚汍瀾。 命書傳敎曰: ‘今予夙夜一心, 在於宗國。 今者此擧, 寔爲沖子。 嗚呼! 壬午閏五月日記, 思悼冥冥有知, 必也飮涕, 以爲余將無恨’ 云。 其時日記, 依實錄例, 承旨注書同詣遮日巖洗草。 嗚呼! 因予涼德, 遭萬古所無之事, 而末世人心浮囂。 雖及見日記者, 更提文字, 則當以戊申梟獍餘種嚴懲。 況他日乎! 此後語及壬午事, 當以逆律論, 咸須聽此, 莫犯邦憲。 沖子旣承面諭, 予將高枕矣。 翌日又命世孫, 往墓所, 展拜行祭。 敎曰: ‘臥思世孫今日之心, 豈特沖子心? 予心若何? 今日用心, 果生來初也。’” 按《宮園儀》曰: “丙申, 追上諡號曰莊獻, 改宮號曰景慕, 園號曰永祐。 癸卯, 追上尊號曰綏德敦慶。 甲辰, 又追上尊號曰弘仁景祉。 廟中祭禮, 降太廟一等, 園儀亦準此。” 按《行錄》曰: “有二男二女。 長懿昭世孫, 諱琔, 次卽小子祘。 女嫁光山金箕性, 烏川鄭在和。 有庶男三, 䄄、禛、禶。 庶女一, 適唐城洪益惇云。 子孫錄姑從舊狀, 以待陟降之垂隲。”
○遣官謝后土, 還虞于丁字閣。 上始親獻, 以易奠也。 大祝奉紙榜箱, 瘞于曲墻東邊。 上自梓宮陞輴時, 叩擗哀號, 膈氣衝亘, 及至下玄宮後, 氣益澟綴, 左右挾腋, 僅行拜禮。 諸臣有奏達, 而臆塞不能答。 諸臣等扶護, 還小次。 虞祭禮畢, 還齋室, 敎曰: “大禮, 今已克襄。 此時入覲慈宮, 不可一時遲留。 明日, 早發水原新邑, 晝停果川宿所, 再明日還宮。” 是夜, 上再詣園上, 親審工役。
10月 8日
편집○庚申/天未明, 上再詣園上蕫役。 詣隧道閣版位行辭園禮, 還齋室, 具平戎服進發。 至水原鄕校前, 儒生十餘人祗迎, 召見勸學, 仍入水原行宮。 命畿伯、本府使, 率父老、校屬來待, 命戶判徐有隣, 勞問存恤。 夕次于果川行宮, 宣諭民人。
○以尹行任爲奎章閣直閣。
○敎曰: “抑情旋駕, 孺慕靡極。 神思雖難作氣, 以今廓然之思, 無處可寓, 惟有廣惠一事。 所以蕫其事識此意, 水、果兩邑, 纔有別下傳敎, 而今番遷園時, 衛士、軍兵、靈駕陪從京外將卒及各項名色應赴試者, 當別試才, 而所重自別, 試才名號, 以靈駕陪從將士觀武才稱之, 日字, 以來月初推擇。 輕重雖間, 自初一至初九日, 逐日動駕, 日或再爲, 道里恰滿半千。 每見軍兵之矻矻, 心愈不能弛。 今旣禮成之後, 渠輩酬勞之方, 亦不可不念。 隨駕軍兵, 以別試射例試取, 以示予凡屬本園, 必欲事事慰悅之意。” 又敎曰: “靈駕陪從, 事體自異。 雖軍兵, 幷除初試, 許赴規矩, 令該曹稟旨, 別試射則初試除否, 當依前區別, 亦爲考例草記。 觀武才時, 如有庚辰陪從武臣生存人, 一體許赴。 靈轝奉詣時傳語軍、斥堠、伏兵、將卒, 令各該地方試射。”
○遷園時經用摠數, 錢十八萬四千六百兩零, 米六千三百二十六石, 木綿二百七十九同零, 布十四同。
10月 9日
편집○辛酉/還宮。
○諭摠護使、都監堂郞曰: “忍抑前發, 步步回瞻。 此時廓然莫逮之慟, 卿等想默認。 園上工役, 今爲幾許, 摠護使何日復命, 諸堂誠勤, 豈待予言, 而益加恪勤。”
○致祭于故領中樞府事鄭弘淳。 敎曰: “玄宮奉出, 見板漆色光, 木理堅好, 益覺前聞之不爽。 雖在攀擗之中, 賴以慰心。 況木端之貯在殿庫, 以備後日之徵信者, 思慮之縝密, 無愧古大臣處事。 且況賴是加漆不費力。 今幸大事克襄, 惜乎故相之不在世, 不能面說感謝之情。 故領府事鄭弘淳家, 遣承旨致祭, 其子壻弟姪中除職。”
10月 10日
편집○壬戌/召見大臣、諸臣。 禮曹判書鄭昌順曰: “考見謄錄, 則遷園後除服, 望哭禮或行或不行, 而先儒之論以爲, 受服於墓, 除服於室中, 有違禮意云。 非墓而不可哭, 據此可知。 且王大妃殿旣不受服, 則各殿除服之時, 亦有壓尊之嫌, 望哭之禮, 似不可擧論。 來月朔日, 朝廷皆以吉服行除服問安, 外方則亦以吉服行望闕禮之意, 一體行會爲宜。” 從之。
○召見水原等三邑暗行御史柳文養。
○以鄭昌順爲判義禁府事。
10月 11日
편집○癸亥/諭水原等三邑民人曰: “是府花山, 鍾靈有自, 其象則盤龍弄珠, 其地則千里一逢, 議定園寢, 遂擧遷奉之禮, 是府, 卽予松楸之鄕, 爾等, 是鄕之民也。 予之視爾等, 如視家人, 裕其食足其産, 俾知安生樂業之方, 庶可以盡予責寬予思。 矧自卜移之初, 貽勞於爾等者, 亦云鉅矣。 每一念至, 廈氈何安? 行到新治, 周覽營始, 屋閭櫛比, 阡陌綺錯, 儼然成一大都會, 爾等之積費勤苦, 亦足推想。 尋常蹕路, 猶施恩澤, 況是鄕是民乎? 園所附近面里及徙居民人, 給復十年, 新還上蕩減, 需保米亦許分數蕩減, 餘捧代錢。 通一邑面里, 給復一年, 舊還餉最久三年條蕩減, 需保米亦許分數蕩減。 父老之再瞻溫幸羽旄者, 朝官年七十以上, 士庶年八十以上人, 加資。 境內儒、武, 俟來春展省之行, 欲設科試取。 校屬之久勤除遷, 亦許每都政注擬。 今玆之命, 豈但爲爾等? 爾等知予撫摩之苦心至誠, 一乃心力, 共護園寢, 永世毋替。” 又敎曰: “水原民人施惠, 纔有綸音, 而是縣, 昔於溫幸爲宿所, 今於靷路, 爲宿所。 予又臨是縣, 招問古蹟於父老, 聞來益不禁愴慟。 況駐蹕時恩澤, 邑人至今傳誦, 予烏敢不仰述志事之萬一? 果川縣父老之瞻望溫幸靷行者, 朝官年七十以上, 士庶年八十以上, 竝加資。 舊還最久條, 限二年蕩減, 需保米分數蕩減, 分數代捧, 兩年輦路民戶給復一年。 廣州, 介在水、果間, 沙川站爲停轝所, 豈可使之獨漏? 府輦路面, 舊還一年條蕩減, 沙川倉底居民當年徭役除減。” 敎曰: “克襄之後, 惟孶孶於廣惠一事, 一則仰述, 二則仰述。 三邑民人, 猶且施惠, 況都下貢市人乎? 園所待令進排各貢貢人舊遺在, 限三千石蕩減, 待令貢人, 從優蕩減。 大轝ㆍ肩轝前後引軍、各廛市民徭役, 限二十日蠲減, 各差備市民, 限十日蠲減, 泮人懸房贖, 限十日蠲減, 以示朝家爲所重之意。” 敎曰: “管理營、鎭撫營校卒等, 今番靈幄殿、宿所站布帳領來人, 令該守臣, 試射放, 以其得中數爻, 後錄狀聞。”
○以金頣柱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鼎揆爲司諫院大司諫。
○副司直洪秉纉上疏曰:
尹蓍東事, 大臣雖持之甚急, 而殿下特明其無情無累。 臣適忝銓地, 將承大臣風旨乎? 抑將揚殿下德意乎? 以此果有所檢擧, 以此勘臣, 則臣固受而不辭, 至於吏判薦望時事, 其實有不然者。 始臣之受薦於左揆也, 曹吏持納小紙, 卽列書舊望人名姓者, 而其中趙時俊、尹蓍東名字, 以墨句乙。 臣袖而入, 旣受薦望訖, 大臣曰: “無見漏者乎?” 臣出小紙旁照歷數曰: “有之矣。” 大臣曰: “誰也?” 臣答曰: “趙時俊, 則旣坐渠弟逆案, 拔之固也, 尹蓍東之今又見漏, 何也?” 大臣默然良久曰: “亦漏矣” 遂不肯平氣與言, 臣亦卽地起出。 其時酬酢, 不過如斯。 乃者, 大臣所奏, 截去頭尾, 至謂臣傳道外議。 夫外議者, 卽輿論也。 臣雖昏劣, 不至喪性, 況輿人, 亦具秉彝之天, 則焉有以逆屬, 而擬議於銓望者哉? 臣以尹蓍東之見拔, 妄欲一質於大臣, 果於隨問歷擧之際, 至時俊名, 便卽區別爲說, 仍及蓍東, 直是語勢之使然也。 乃反執言於常情之外, 構罪於不服之地, 殆若臣憑托輿論, 爲時俊嘗試可否者然, 大臣告君之辭, 一何誤也? 雖然, 大臣亦豈眞以臣爲時俊地哉? 特其怒在於爲蓍東設問, 故爲此移乙之計也。 臣亦何必多卞也哉? 至若疑臣以玩弄, 已非臣之本情, 自處以菽麥不卞, 何其自貶之太過也? 若夫府、院俱發之啓, 出槪於爛紙, 正書於堂后, 特以未徹之故, 其所措語, 臣雖未見, 要不過敷衍緖餘, 句斷極罪, 而大勢所湊, 異氣同聲, 靡然趨風, 惟恐或後, 臣誠爲世道深憂, 而不遑於自悼也。 爲臣之計, 莫如謝跡榮途, 咋舌杜門。 伏乞特命有司, 刊去臣姓名於朝籍。
批曰: “所失在卿。 大臣薦擬, 豈銓官可否之事乎?”
○副校理宋祥濂上疏曰:
向日事, 殿下何爲而有此過擧也? 王者, 本無私恩, 邦國, 自有常憲, 則殿下縱欲暫屈常憲, 曲伸私恩, 上而慈敎之截嚴, 固當祗承不暇, 下而廷臣之爭執, 亦將無辭可拒, 而以殿下之明, 何不念及於此, 而乃積費聖慮, 暮夜抽來, 致使守臣劻㤼, 自陷罔赦之科, 大僚震疊, 未免專輒之歸, 豈不有累於聖德也哉? 伏望自今, 參輕重於恩法之間, 審終始於事爲之際, 不惟義理隄防, 在所嚴愼, 必思所當行而爲之, 不當爲而已之, 毋或有徑情過中之擧。
批曰: “往事, 今何覶縷? 附陳保嗇之請, 當留意。”
○禮曹參議金履成上疏曰:
讎賊尙未討復, 只緣聖上以無指的爲敎, 故不敢强爭, 而何幸前月慈敎, 再三諄複, 責之以稽討, 擬之以置辟。 伏乞一循慈敎, 醫、媪、宇、偉訊鞫正刑。 大臣躬奉慈敎, 少無震惕之色。 當日慈敎中有曰: “擧足輕重。” 又曰: “懷二心”, 末乃有不以言視之之敎。 以人臣而承此敎, 乃反處若晏然時, 則藉曰國有大事, 不遑私義, 及其竣事之後, 宜卽泥首俟譴, 而臣於候班, 竊見其進退如常, 了無自處之意。 其爲壞朝綱病世道, 非細故也。
批曰: “大臣, 予所敬禮, 爾何敢如是凌藉? 首揆, 已控箚辭免。 爾疏中進退如常, 了無自處等語, 何其爽誤之甚也? 且況如許臣節四字, 夫豈可加之於大官乎? 尊國體杜後弊之道, 不可例批。 爾則先施譴削之典。”
○領議政李在協, 引義出城, 敎曰: “昨今僅欲休息, 則此時金履成疏之闖呈, 寧不駭然? 至於出城之擧, 添一酬應之端。 大官處義雖重, 獨不念靜攝中貽惱乎? 命召還傳, 安心卽爲入城。”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 李福源、金熤、李性源胥命, 敎曰: “不須多諭。 此時瀆擾, 致使少蘇之神氣, 因以添損, 則於卿等之心, 果便乎否乎? 更以胥命二字登聞, 是使予不得便息, 有國有君, 寧有是乎? 卿等若更提, 而政院捧入, 則當該承宣等, 當施流竄之典, 以勵君綱國體。 卽爲還第。”
10月 12日
편집○甲子/藥院問候, 敎曰: “一邊請診, 一邊起鬧, 欲望其神氣之回蘇, 太不誠實。 所謂請診議藥等節, 朝象寧息間姑停。 都提擧勉副, 提調、副提調竝減下。 至於慈殿湯劑, 方以外氣, 用蘇葉忍冬茶。 差復後繼進湯劑, 亦豈待卿等言而勸進乎?”
○領敦寧府事洪樂性、右議政金鍾秀請對, 批曰: “卿等不見原任胥命批旨乎? 又不見藥院問候批旨乎? 承候請診, 猶不許, 況尹承烈事請對乎? 慈意則當感回, 予執則當膠守。 卿等欲奪太阿, 復行專輒之擧, 則尹承烈雖先用律後啓聞, 猶之或可。 有却顧不敢底意, 則卽速退去。” 政院啓請還收批旨, 召接藥院及求對大臣, 命還給。 又啓言: “大臣今日求對, 非尹承烈事。 獲登前席, 然後方可以畢陳衷曲云。” 敎曰: “雖至經年閱歲, 本事寢息之前, 萬無引接之理。 如是之際, 徒煩酬應, 少蘇之氣力, 安得不萎薾乎? 非尹承烈事, 則此後賓筵與諸般登筵時, 畢陳衷曲, 何時不可乎?”
○領敦寧府事洪樂性、右議政金鍾秀上聯箚曰:
臣等所欲陳請者, 乃前月二十六日所下慈殿諺敎中事也。 諭以階梯可尋, 從此讎冤有可報之路, 而時値大禮隔日, 尙此泯默, 憤懣之極, 如不欲一日生之意, 則視未奉慈敎之前, 不啻十百倍矣。 再昨承候, 首相微發其端, 遽承摧折之敎。 且伏念聖候未平復之中, 干冒瀆擾, 恐妨於靜攝, 以俟少間矣。 今日求對, 卽臣等與時原任諸僚相議定者。 諸僚相雖因人言蹙伏, 此事實係國家安危、民彝存滅之機。 伏乞亟借方寸之地。 仰請明命。
批曰: “尹承烈事, 猶不欲聞之, 況莫可領會之事乎? 箚中所謂可尋者何階, 可報者何冤? 忽以慈敎中過去句語, 傅會而文致, 此時無憚瀆慢, 非但常情之外, 欲使予自護而自愛, 酬應機務, 則卿等更何敢開口容說乎? 呼燭矢心, 息壤在彼, 予決不爲不誠無實之人。 予言不食, 卿等其靜聽無譁。”
○校理徐配修等, 上聯箚曰:
金履成一疏, 寔出忠憤, 則句語之間, 雖或有侵逼大臣者, 爲大臣者, 亦當受而爲過, 何殿下不少假借, 至有譴削之擧也? 伏願亟收成命。
仍請尹承烈勘律, 還收藥院問候、大臣聯箚批旨, 不言諸臺竝施譴削, 批曰: “何如是煩請? 金履成事, 豈可還收乎? 尹承烈事, 豈可從施乎? 藥院處分, 豈可勿爲乎? 大臣請對, 豈可召接乎? 尾陳兩司譴削事, 不允。”
10月 13日
편집○乙丑/遷園園所兩都監堂郞以下施賞有差。 摠護使金熤、蔡濟恭鞍具馬面給, 奉贈玉帛官李在協熟馬面給, 遷園都監提調徐有隣、尹塾、李在簡、都廳李晩秀ㆍ李益運加資, 上字書寫官朴明源、壙中銘旌書寫官蔡濟恭鞍具馬賜給, 朴明源給田民, 代盡後勿令出稅。 表石篆文書寫官尹東暹、陰記書寫官趙暾、行路銘旌書寫官李命植、紙榜書寫官尹師國、啓園大祝李敬五、開封官封閉官朴聖泰、出納大祝李濟萬、攝相禮權裕ㆍ朴長卨、通禮朴鎤、分承旨朴宗岳ㆍ申光履竝加資。 分兵曹參知鄭存中, 特拜副摠管。 代奠官守殯官安春君烿、本道觀察使徐有防熟馬面給。 舊園所地方官楊州牧使林蓍喆、宿所地方官果川縣監尹行任、沿道地方官廣州府尹閔台爀、新園所地方官水原府使趙心泰加資, 誌文監刻堂上舟橋堂上鄭昌順從一品擬入, 長生殿都提調金熤廐馬面給, 李在協半熟馬面給, 園所都監提調金履素、鄭民始加資, 李文源特除判義禁府事, 都廳徐邁修、兪漢謨加資, 拭梓官兼負土官金鍾秀熟馬面給。
○判中樞府事鄭存謙, 率二品以上, 賓廳啓請賊婢連愛等招辭中干連諸人, 設鞫嚴問, 次第鉤覈, 敎曰: “苟有北面之心者, 孰敢更提而貽惱乎? 今此賓啓之擧, 非簸弄則抑揚, 予則惟有昨批中一句語決定者。 入來大臣, 非不欲處分, 乍免旋仍, 亦欠誠實。 姑且含默, 朝象寧息間, 視事勿爲取稟, 以示踐言之意。” 諸承旨詣閤請對, 燒其啓遞其職。 時原任大臣, 迭上箚疏, 竝不報。 判中樞府事金熤、左議政蔡濟恭, 引義不入城, 特加敦諭。
○以徐鼎修爲吏曹參判, 李勉兢爲吏曹參議, 李得臣爲司憲府大司憲。
10月 14日
편집○丙寅/敎曰: “今番錄舊之擧, 多及於可錄之家, 此家之獨漏, 甚非常常記存之意。 都事趙厚鎭郞署擬入。 丙申處分, 壬寅傳敎, 廷臣孰不知之? 向來金遇國疏, 必因未詳本事而然。 故相韓翼謩孫, 切勿拘礙於官職。” 厚鎭, 故判書趙重晦子也。
○正言申驥顯上疏曰:
抽來罪人之擧, 雖出於殿下友愛之至情, 而慈聖諺敎, 爲宗社、爲聖躬, 則以殿下順志之孝, 不可以私而掩公也。 第伏念政令刑法, 出自殿下, 則在臣子竭忠效職之道, 固當一邊奉承慈敎, 一邊泣請殿下, 以爲兩盡之方, 而伊日禁堂, 不此之爲, 敢行專輒之擧者, 己是可駭。 又況持標信之中使, 何等重大, 而乃敢絜帶曳腰, 小無忌憚, 紀綱所在, 寧有如許道理? 臣謂其時禁堂, 竝施重勘。
批曰: “首陳事, 處分之如許, 爲慮上逼。 附陳事, 當留意。” 都承旨趙宗鉉等啓言: “申驥顯疏, 以禁堂事, 歸之專輒。 用意陰險, 胡至此極? 大臣之未暇經稟, 禁堂之先卽擧行, 蓋出於不容已, 則抑何心腸, 敢懷叵測之計, 顯售無將之心乎? 伏乞亟加嚴討。” 敎曰: “臺諫疏語, 卽向日筵敎餘意。 卿等之深看而勒說, 萬萬駭然。 其時事果無擅斷之嫌乎?” 宗鉉等屢啓, 不報。
○胥命諸大臣, 連承敦諭, 次第詣闕, 而左議政蔡濟恭, 獨不膺命, 敎曰: “爲一大臣去就, 不念諸大臣之終日勞憊, 反欠敬禮之義。” 召見諸大臣, 還寢視事勿稟之敎, 免蔡濟恭相職, 仍任藥院諸臣。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曰: “申驥顯疏, 實是變怪。 伊時臣等之指揮禁堂, 亦有區區微執, 故果有先擧行之事, 非獨遵慈敎之意也。 當初竄配時, 聖敎下於政院乎? 下於該府乎? 以此之故, 亦有臣等之擧, 顧今北面之臣者, 何敢以專輒等語, 發諸口乎? 若不置法, 亂臣賊子, 將接跡而起矣。” 右議政金鍾秀曰: “不先不後, 此疏際出, 政謂岌岌殆哉之時也。” 上曰: “目下事, 莫若寧息。 是非難分, 而若少有如許事端, 則卿等恐被緩討之目, 是不亦難乎?” 命善曰: “友愛云云, 雖大舜之於象, 猶無此等句語, 況今日乎?” 上曰: “須勿更言。”
10月 15日
편집○丁卯/領議政李在協, 上箚乞遞, 批曰: “前此備說, 今何架疊? 若有許副之心, 昨於前左相書啓, 何不從施, 竟有免相之處分? 卽此可知予意之牢定。 所以準擬之者, 蔽一言曰勉出二字。 卿須亟回初心, 出而視事。”
○校理徐配修等, 聯箚請申驥顯設鞫嚴問, 批曰: “伊時, 禁堂處分之止於此, 蓋爲上逼申驥顯疏語, 卽不過傳謄最初傳敎也。 爾等之如是覶縷, 劻勷甚矣。”
○時原任大臣, 上聯箚, 討申驥顯, 批曰: “申驥顯事, 昨於卿等登筵時, 不惟面說, 院啓堂箚之批, 亦有槪及, 今何必煩陳乎? 予則曰, 金履成疏斥緩討, 申驥顯疏斥專輒, 俱有起鬧之罪, 大非近日務主寧靜之意。 然驥顯不過傳謄傳敎餘意。 以此深看而細究, 又出不緊風波, 則再昨以前辭敎, 其可曰有其效乎? 卿等更勿煩陳, 事事惟務對揚至意苦心, 則朝象之寧息, 實非難事。 卿等勉之勉之。”
○以金光默爲吏曹參判, 李祖承爲吏曹參議。
○三司【持平延東憲、正言李敬心、校理徐配修ㆍ李遇濟、副校理柳文養、修撰徐榮輔ㆍ李貞運、副修撰朴奎淳ㆍ韓光植】合啓䄄事前啓中, 添書曰:
月前非常之擧, 實是有國以來所未有之事。 由玆以往, 義理晦塞, 顧瞻觀望之徒, 接跡而起, 至於驥顯窮凶絶悖之疏而極矣。 禍本自在, 人心漸溺, 請還寢䄄島置之命, 亟施當律, 諸子竝施絶島散配之典。
兩司啓請尹承烈夬正典刑, 申驥顯嚴鞫得情, 竝不允。
10月 16日
편집○戊辰/顯隆園工役告完, 行安園奠。 上語筵臣曰:
“予於遷園一事, 積有所經營措設者, 必欲下煩經用, 不勞民力。 神輦、轝轎及燭籠用正輦, 陪扈輦隊、儀仗用法駕軍, 啓園用紫門軍, 以至轝士引曳市民取莎及各項擔運軍丁, 皆出內帑備置錢貨, 以厚其糧費, 而服着禁其自辦, 亦以內帑度支之需, 造給。 諸臣咸以國典之外, 有關體貌, 屢爲之言, 而予之區區本意, 惟在於仰述二字, 幷不許。 外此輴轝擔陪, 另用別契軍, 而班戶率丁之自願應募者, 亦一切不許。 故事大轝, 杠幹太重, 井架太稠, 轝士力弱肩磨, 不便於行。 令斲其杠, 減其井, 而習儀之三度, 以聚待之有弊, 除二度。 靷日分命都廳郞及近侍武臣, 齎餠肉每十餘里饋之, 又於站路給糧, 設卡炊飯饋之, 製新方濟衆丹, 人給數丸以禦寒。 自舊園距新園程路, 恰近百里, 轝士之替運, 凡二十度, 而初日江頭進發也, 已日出而未午, 安于果川宿站。 翌曉, 發向新園也, 未申而到丁閣。 自啓園至安園董事臣僚、陪扈將士及轝夫匠手役夫, 無不穩還, 若有相之者, 奇矣奇矣
○上聞都監堂上金履素等復命, 遣史官, 迎勞於中路。
○行日次儒生殿講。 召見冬至正使李性源、副使趙宗鉉、書狀官成種仁。 辭陛也。
○大司憲李得臣上疏曰:
王言貴如綸綍, 而煩惱之極, 至發矢敎, 大臣宜所敬禮, 而聯陳之箚, 亦令還給。 其他不忍聞之傳敎, 不當發之句語, 任情說去, 不少留難。 此豈臣平日所期望於殿下哉?
仍請申驥顯竄配, 不許。
○校理徐配修等上聯名箚曰:
昨日臣等, 齊會館中, 以三司合辭, 請討驥顯事, 知委諸臺, 則大司憲李得臣、掌令兪漢人, 門鑰已下, 始到闕外。 今日當待門肅謝, 以效齊憤云, 而日已向晡, 緩緩入來。 時急懲討, 顯有玩愒之跡, 請竝施遠竄。
批曰: “李得臣等事, 先疏後肅, 有何執言之端, 而遠竄之請, 當乎否乎?” 仍敎曰: “更鼓已深之時, 有此遭斥, 處義之外, 進退似難。 當該兩司, 竝許遞。”
○大臣、三司求對, 請正驥顯之罪。 三司伏閤啓曰: “奉慈旨討凶逆者, 卽伊日禁堂, 而惟彼驥顯, 乃敢聲罪禁堂, 直請重勘。 此其意不獨仇視禁堂, 實所以誣逼我慈殿也。 駭憤所激, 不拘常格, 連陳(啓)〔所〕懷, 而不惟不賜兪音, 乃反有付丙之命, 此何擧也? 伏乞亟正驥顯之罪, 仍許逆䄄正法。” 批曰: “爾等爲此藉重之說, 以禦牢拒之辭令者, 分義之所敢出乎? 誠如爾等之言, 苟有關於誣逼莫重之地, 則一申驥顯, 何所顧惜乎? 當初禁堂竄配, 旣因特敎, 則予之處分, 亦果輕先乎? 伊後大臣, 以上逼二字、移怒二字, 提說於筵中之後, 雖不得不還寢, 而原疏中旣無上及之語, 則今此靳持, 亦異於當初禁堂處分之擧措。 爾等何敢如是覶縷乎? 豈欲賜批, 而藉重之說, 不可無一言分析。 爾等知悉。” 旋竝遞其職。
10月 17日
편집○己巳/命前郡守曺允亨加資。 以顯隆園表石陰記書寫勞也。
○判中樞府事鄭存謙, 率二品以上, 賓廳啓曰: “逆䄄未誅, 惟彼榮、德、復、謙、宇、偉之逆, 接踵而起者, 無非禍本之故也。 於是乎如驥顯者, 右袒逆魁, 肆然爲嘗試之計, 此豈一驥顯所獨辦哉? 驥顯之罪, 不但眼無君父, 直是眼無慈旨。 伏乞亟從三司之請。” 批曰: “若以一申驥顯事爲說, 則豈如是下敎乎? 今日之啓, 與向日之啓無異, 今則日前傳敎之收還, 果有何效耶? 卿等知悉。 若不出去, 到今更何顧藉乎? 收還之傳敎, 令政院, 還卽頒布。” 諸承旨議啓匡救, 命付丙。
○召見時原任大臣。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曰: “十數年來, 事變層生。 始也有榮、德而未盡鋤治, 禍本自如, 故復謙復出, 匡運繼出, 驥顯又出矣。 若復置而不問, 將不知此等凶逆, 復出幾輩。 臣等幸借方寸, 若未竣請, 死不敢退矣。” 上曰: “以一驥顯而卿等何可如是乎?” 命善曰: “驥顯豈不料賓啓之發乎? 決知其必死, 而作此凶疏者, 蓋禍機之急迫, 非一驥顯耳。” 上曰: “卿等若知國不可無君之義, 則更勿煩陳, 只請視事勿稟傳敎之還收可矣。 若如此, 則當下加一等之敎矣。” 命善曰: “今若靳持, 則退去卿宰, 復當還入, 館學之儒, 繼以爭執。 殿下何以盡却乎?” 上曰: “我國本無兵革, 故自前作爲偏黨之目, 共相誅戮, 而宗班一人, 輒入其中。 在昔八大君中全保者, 只是二人。 先大王痛禁黨論, 益覺出尋常萬萬。 惟此世道日下, 人心不古, 此弊猶未盡祛, 是庸痛惜也。” 命善等曰: “我朝宗班之就法, 雖多, 逆節凶圖, 亦無如此賊矣。” 上曰: “卿等於下敎, 聽若尋常, 則當如丙午年例, 閉閤而已。” 諸大臣迭陳聲討, 上曰: “雖欠敬禮, 更當俯詢矣。 卿等知予之必不聽, 而如是仰奏, 則無誠實極矣。 若期以允從, 則卿等視予當何如? 今若有君君臣臣之義, 卿等似當更無所達。 卿等若不退去, 予當先起矣。” 命善等遂退胥命。 敎曰: “卿等擧措, 尙可曰有臣分乎? 謂以不敢承聞, 然又說去說來, 殆若甘聽而樂聞者然。 畢竟退出之際, 擧措未免顚倒。 一事二事, 爲卿等慨惋。 胥命啓辭, 酬應添一憊症, 予何負於卿等, 若是之困予乎? 今則日前傳敎, 已還頒, 其所收還, 亦惟在於卿等。 勿待命, 須卽深量爲之。”
○校理李遇濟等, 聯箚請驥顯亟施當律, 逆䄄正法, 賜批譴罷。
○竄申驥顯。 敎曰: “大臣引接, 專爲此也。 無論如此如彼, 此時起鬧, 厥罪惟均。 其言之如何, 姑舍是, 以致今日擧措之劻勷, 由於此人。 因視事勿稟、藥院權減傳敎之更頒, 朝廷今雖少沮, 有一番似此之說, 添一番難堪之端。 與禁堂處分相反之嫌小, 辛勤寧息, 必欲全保之義大, 渠之不體苦心所在, 徑進衝口之說, 豈不萬萬切痛乎? 杜弊鎭囂之方, 無出於懸法二字。 正言申驥顯本職遞差, 卽爲竄逐。 政院、禁府, 萬一效嚬大臣, 或有違越之擧, 則對大臣猶下非常之敎, 況此輩乎? 此傳旨, 若不卽頒布, 當有別般處分。”
○同義禁府事徐有大, 上疏請寢申驥顯處分, 命有大出付禁將。 諸閣臣及三品以上, 連上箚疏, 討驥顯, 竝不報。
10月 18日
편집○庚午/御春塘臺, 行別試射。
○承旨洪仁浩上疏曰:
賊驥竄逐之擧, 只欲彌縫, 古今天下, 寧有是耶? 備忘纔降, 促令頒布, 冒死繳還, 辭窮意竭, 畢竟諸僚逬出, 臣獨留院。 始也嚴旨荐降, 旣當人子不忍當之境, 繼而雷威屢震, 遽承人臣不敢承之敎。 他不暇顧, 直以不得不頒之意, 口傳入稟, 遂乃徑出留門, 縮伏訟愆。 伏乞亟治臣罪, 以謝公議。
不報。
○時原任大臣, 上聯箚曰:
臣等爲臣不忠, 誠意淺薄, 大論之作輟無常, 輿情之憤惋如沸, 此臣等之罪也。 蒙借方寸之地, 幸獲感回之便, 而竟蔑格天之效, 反承非常之敎, 此臣等之罪也。 愚迷妄率, 犯分失禮, 咫尺天威, 命退而不知退, 此亦臣等之罪也。 敢以短箚, 粗效自劾之義。
不報。
10月 19日
편집○辛未/召見辭陛道臣、閫帥。
○時原任大臣, 上聯名箚曰:
驥顯其可不鞫乎? 連愛招干連諸人, 其可不問乎? 禍本其可一日留置地上, 以啓宗社不測之憂, 以借群凶作逆之便乎? 殿下旣無他杜塞衆口之方, 則直以爲人臣子所不敢承聞之敎。 且伏覩藥院批旨, 則再昨非常之敎, 尙在未還收中。 臣等又犯天威, 豈不知爲死罪, 而區區憂愛之忱, 倘蒙察納, 則還收之命, 不終朝而可俟。
批曰: “粗知敬禮之義, 相箚之經宿, 豈不知無於古, 而此時此擧, 何可膠守常例? 卿等諒之。 更頒傳敎之還收與否, 惟在卿等擧措之快帖。 胥命批中, 還第後還收云云, 意謂快帖在還第後, 昨箚、今箚, 一味煩陳, 到此予豈有他語乎?” 又敎曰: “觀於大臣箚辭, 猶復聒聒。 卿宰以下之以近日事, 入闕門而不禁, 則守門將, 當用軍律, 兵曹堂郞, 當竄配。 令大臣以下知悉。”
○司直李集斗上疏, 聲討宇、偉、醫、媪、承烈、驥顯, 仍言: “前主簿宋翼魯, 卽天生妖物, 渠之初仕, 已出凶逆之手, 締結匪類, 乃是本來伎倆, 鑽刺權門, 又是目下禍胎。 究其亂本, 亶由逆䄄之假息島中。 且伏乞先從逆䄄, 快施當律, 其外諸賊, 竝允三司之請。 宋翼魯絶島定配。” 批曰: “上款事付丙, 附陳宋翼魯事, 勿煩。”
10月 20日
편집○壬申/罷守閤諸大臣職。 判中樞府事徐命善等, 詣閤請對, 敎曰: “賓啓準請之說, 是何言也? 賓啓事若止, 則非常之敎, 自當還收, 何待請對然後還收乎? 如此則雖十日, 決無引接之理矣。” 命善等伏閤啓言: “賓啓之死不敢停止, 已悉於前後啓箚中。 殿下若以臣等, 謂有一分臣節, 則何忍以此責臣? 非常之敎, 亟先還收, 仍許引接臣等, 畢陳(沫)〔沬〕血之籲焉。” 批曰: “如是督迫何也? 卿等欲使予, 更爲不欲聞之敎, 設一層節而已之乎? 明知其必不聽從, 如是來聒, 得無欠誠之歎乎? 斯速退去。” 再啓, 批曰: “相反之事, 雙貫竝擧, 如是煩請。 卿等以不誠待予, 予亦豈有顧藉於卿等乎? 須聽口傳下敎。” 仍下敎截嚴, 諸大臣免冠閤外。 敎曰: “聞俄下口傳下敎, 猶不止所請, 大官無分義乎? 然又守閤, 至於免冠之擧, 更有何加於此非常之敎乎? 到此大官, 猶不暇顧。 守閤諸大臣, 一倂罷職。” 鄭存謙、洪樂性、蔡濟恭, 以義無異同, 胥命, 皆許免副。 諸閣臣竝拿處, 諸承旨竝遞差。 敎曰: “卿宰之有來呈上疏者, 若踰闕門, 則守門將, 當用軍律, 以此嚴飭。”
○兵曹判書尹塾上疏曰:
目今大臣, 俱被罪罷, 路阻陳箚, 群僚席藁闕外, 門塞露章, 一國波蕩, 靡所止定。 伏乞亟撤阻門之命, 相箚及諸臣聯疏賜批, 仍鞫驥顯訊其指嗾。
批曰: “今此之擧, 豈得已? 快帖則當卽寢。 以卿之故賜批矣。”
○前判中樞府事鄭存謙等上聯疏曰:
國事爲急, 私義反輕。 所請未準之前, 不敢遠出城外, 泥首金吾, 竊附古人獄中上書之義, 請更陳一言。 急於嚴飭之收還, 或致大論之暫止, 則其於宗社, 何, 慈旨, 何? 此臣等所以煞有斟量於先收還之擧、後討復之請, 而終不敢爲奉承聖敎之計者也。 伏乞亟允臣等守閤時所請。
敎曰: “聞今日口傳下敎, 猶且尋常聽之, 至有此疏陳? 卿等, 大官也, 不盡分如此, 豈可使聞於中外乎? 卿等縱無顧忌, 獨不念君臣之大防乎? 予於近日施措也、辭令也, 日求其駭瞻驚聽之擧, 孜孜矻矻, 蚤夜未遑, 而卿等之所以應之, 看作閑漫事。 爲有國有君有大臣, 而往古來今, 孰若目下爻象乎? 卿等若有眞箇北面之心, 先撤不欲聞之請, 次請兩件事傳敎之反汗, 則予庶有對卿等之顔矣。 自此卿等勉抑承從之前, 疏箚間決無宣批之理。”
10月 21日
편집○癸酉/政院啓言: “時原任大臣, 專爲視事勿稟、藥院權減之急於請寢, 來伏闕外, 席藁竢命云。” 敎曰: “達夜之後, 今始見政院啓辭。 旣曰專爲傳敎之請寢云爾, 則本事之快帖, 可以知之。 以近日大臣擧措, 止於罷職, 猶失於太緩, 而目下急務, 無出於靜而鎭之。 況知其快帖, 則還收一款, 豈可靳持, 以致國綱臣分之任其虧壞乎? 視事及藥院事, 更頒傳敎, 卽爲還收。 許多錯誤, 姑捨是, 欲先整頓朝象, 時原任大臣處分傳敎, 竝姑勿施。” 又敎曰: “大臣處分傳敎, 旣命勿施。 職是大官, 豈可以大臣蔑分之擧, 予亦從而效之, 不念敬禮之義乎? 命召及密符, 遣史官傳授, 仍以安心還第之意, 傳諭于諸大臣。 卿宰, 旣皆退去, 則本事快帖, 門禁之許久, 亦關國體。 今後依例出入。”
10月 22日
편집○甲戌/承旨鄭存中奏曰: “大臣處分還收傳敎中, 蔑分二字, 終欠敬大臣之意, 特賜反汗, 恐宜矣。” 上曰: “卿言甚得體。” 仍從之。
○領議政李在協呈長單, 敎曰: “卿何尋單? 已以不捨二字, 及於日前箚批, 而何可多誥? 卿須亟撤呈告。”
○敎曰: “再昨日諸承宣擧措, 非沒覺則眞無嚴。 伊時傳敎之還收與否, 明知關於大臣止請遲速, 故三昨以前, 在院者, 別無如許擧措, 豈所見不及而然乎? 大抵詣閤請對, 何等難愼, 則一日之內, 殆近半百次, 初批纔下, 再啓隨入, 旣啓又啓, 殆若促使遞罷者然, 事之不誠, 孰甚於此乎? 不可拿處而止。 以承旨事, 在囚人竝削職放送, 俾知徵艾之道。”
○右議政金鍾秀上疏曰:
傳敎中本事快帖一款, 有不勝悶懼者矣。 噫! 國人萬口一談之大論, 實係天經民彝之不容已者, 則假令臣等怵迫劻勷, 欲爲迎合之計, 國人之口, 其可遏乎? 臣旣明知其不快帖, 而乃以快帖蒙恩宥, 則名實之不相應, 正先正所謂宥不如拘者也。
批曰: “豈曰怵迫乎、劻勷乎、迎合乎? 有君臣之大義, 則亦豈可一日停視事, 罷藥院乎?”
○判中樞府事蔡濟恭上疏言:
竊觀近日可憂之機, 絶憤之端, 實有十倍百倍於申驥顯者。 噫彼李在簡, 眷遇何如, 品秩何如, 而只知死黨於偉賊, 不欲乃心於王家。 往在丙午, 假托病故, 賓啓而不參焉, 庭籲而不參焉, 設疏而又不參焉。 執迹觀心, 路人皆知其心。 不悛其習如舊, 至於今日, 又復假托不參賓廳之啓, 不赴搢紳之疏, 依然是丙午樣子。 今公議如沸, 必欲窮覈而斯得者, 必在於驥顯之窩窟, 而如在簡之醞釀排布, 明若觀火者, 若不明卞而痛勘之, 則臣恐凶醜窩窟無可破之期。 伏乞嚴鞫在簡, 快施邦憲。
批曰: “重臣李在簡嚴鞫之請, 疾病之來, 人所難免, 豈可以此爲罪? 至於某事某事, 寧有是也? 非忽於敬大臣之意也, 有難從施焉。”
○四學儒生沈鈁等上疏討逆, 命付丙, 疏頭停擧。
10月 23日
편집○乙亥/完城君李義行上疏曰:
惟我慈聖殿下, 女中之聖人也。 以言不出外之德, 有誕敷明敎之擧, 十行諺綸, 字字典誥, 豈或有無其實而有此敎耶? 今以殿下出天之孝, 終不欲奉承慈意者, 殆若䄄無可誅, 國無可憂, 而慈聖之敎, 亦無可以尊信者然。 於是乎, 大臣移怒之奏, 敢累我兩宮止慈止孝之德。 伊後相箚批旨中二字, 殿下辭令, 亦未免爲不審之歸矣。 殿下旣知其慈敎當矣, 䄄有犯矣, 故本事究覈之擧, 亦置而不論, 則殿下政法, 公乎? 私乎? 慈聖諺敎, 重耶、輕耶? 臣恐不逞之徒, 將藉此而厚誣我慈聖, 仇怨我慈聖。 臣實痛心刻骨。 伏願廓揮乾斷。
(啓)〔批〕曰: “全篇首尾橫決。 其中移怒二字, 伊時兩大臣, 則以仰逼或不安之意敷奏, 而予果釋其言, 而更謂大臣曰: ‘仰逼與不安云云, 近於移怒之云乎?’ 仍以移怒二字, 呼寫於批答, 自下擧條之追後書入, 亦依批答下語。 在大臣, 此豈有毫分如何之端乎? 此蓋近日乘機敲撼之計。” 命削義行職。
○館學儒生進士尹行進等上疏討逆, 命付丙, 疏頭停擧。
○以鄭好仁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時秀爲成均館大司成, 鄭民始爲判義禁府事。
○配李在簡于珍島。 召見右議政金鍾秀、刑曹判書沈頣之。 頣之曰: “驥顯凶疏之後, 有論相之說, 故自臣曹捉得, 卽崔弘遂爲名人, 而以緇徒弟子, 行世論相, 昨今推問, 凶言狼藉矣。” 上曰: “凶言何言也?” 鍾秀曰: “聞所供, 則方今國勢孤危, 故殿下爲向來之擧, 而大臣禁堂, 任爲還配云云。 此豈今日臣子萠諸心發諸口者乎?” 頣之曰: “論相時有參聞四五人, 亦當幷爲拿覈矣。” 上曰: “如可拿鞫, 豈不問驥顯乎?” 鍾秀曰: “驥顯疏, 刑法政令之句, 尤是凶慘, 不可不一番拿覈矣。” 上曰: “驥顯之不爲盤問, 卿等豈不默諒? 上逼所重, 雖已痛駭, 今若問之, 而又有加於此之凶言, 是豈不難處乎? 且四字眞與凶言, 容有間矣。” 鍾秀曰: “逆䄄情節, 今已彰著矣。” 上曰: “驥顯窩窟, 指誰某也?” 鍾秀曰: “見原任疏, 則卽李在簡矣。” 上曰: “予於此人, 近來眷遇何如, 恩造何如, 則寧有是理耶?” 鍾秀曰: “此則有不然者。 曾於夏賊, 有何眷遇之未隆, 恩造之未盡而然耶?” 上曰: “此人爲惜時偉, 而不變之故耶?” 鍾秀曰: “非但偉賊之血黨, 實爲偉賊之窩窟也。 大臣旣以窩窟質言, 國論喧藉, 豈可掩覆乎? 不可不先施屛裔, 以整頓世道矣。” 上曰: “其家, 卽勳業世家, 今若處分, 則其家恐多傷害, 是豈不難處乎? 予於重臣, 用金石可透之道, 眷遇日以隆盛, 而蔡判府疏箚繼出, 不得不明示好惡, 俾一世朝士, 得以醒覺矣。” 鍾秀曰: “李在簡丙午冬不參賓啓庭籲, 托以中風, 乘轎到闕外, 與偉賊, 同其行止。 及夫慈殿上號之時, 亦終始不參班, 而度支之除, 則不日出肅, 其踪跡之殊常, 久爲國人之疑矣。 今番賓啓搢疏之時, 則竝與乘轎到闕外而不爲云。 跡其前後所爲, 有若辦得樹立者然。 當此國勢岌嶪人心洶懼之日, 不可不早施典章矣。” 乃敎曰: “予於此重臣, 前後辭敎, 往往有太迫切之時, 一則爲其人, 一則念其家。 伊後遭罹之罔測, 曲庇而拯活, (堇)〔蘄〕幸爲無故人矣。 奈又今番兩大臣之聲討, 非比尋常? 曰無是也, 則非待大臣也。 大抵以若恩造, 有若事端, 而一味牽補不已, 其人、其家, 姑無論, 半世之淟涊, 又姑無論, 甚非近日所以辛勤焦熬, 期於無事而後已之本意。 當斷不斷, 此等處政合存戒, 施以絶島定配之典。” 鍾秀曰: “曹囚端緖旣露, 關係至重, 卽令設鞫宜矣。” 上曰: “姑爲囚置。”
○判中樞府事蔡濟恭上箚曰:
李義行疏, 以向日擧條中移怒二字, 盛加非斥, 旨意深緊。 臣之伊日所奏, 不過言外間之不知事由者。 或謂之以移怒云爾, 則此不過假說之辭, 其非謂聖上有眞箇可移之怒者。 擧條在, 自可覆也。 至於李在簡事, 疾病之來, 雖曰人所不免, 其病也巧發於丙午懲討之時, 其所復發, 必在於今年懲討之時者, 此何故也? 設令眞病, 不能擔舁赴闕外, 而擔舁赴疏廳, 抑何故也? 至於指揮驥顯, 粧出凶疏, 以爲顧瞻之計者, 昭不可掩矣。 蓋其持身, 千億變化。 近歲以來, 綢繆於宇、偉, 死生於宇、偉, 及夫宇、偉逆節畢露之後, 猶且顧戀抱持, 抵死不捨。 以此觀之, 驥顯窩窟, 非渠而誰也?
批曰: “李義行疏語, 不須追提。 予之所言, 卿忽替當, 宜付之一哂。 李在簡事, 今箚臚列, 轉入一節, 際又有右相筵奏。 大抵此重臣, 前後恩造果何如, 則毋論有情無情, 以此人有此事, 實非意慮之所到。 其在敬大臣之義, 爲一重臣, 亦豈可一味牢拒乎? 已有下敎矣。”
10月 24日
편집○丙子/領議政李在協, 三度呈單, 命安心調理。
○進士申奭相等八十三人, 聯疏討逆, 仍言: “臣等, 亦館儒也。 初則聯名於館疏, 及見疏本, 則末段有稱疾大臣一句語, 所指疑晦, 勢難隨參。 玆陳各疏之由。” 命付丙, 疏頭停擧。
○太學儒生捲堂, 書呈所懷曰:
殿下以私恩而蔑公法, 凶毒之機, 去益綢繆, 甚至於粧出驥顯而極矣。 內煽外和, 殆同漢軍, 四面皆是楚歌, 則國家事, 誠岌岌乎殆哉! 迺者逆魁逃還, 潛處城闉, 惟我慈聖諺敎, 哀痛惻怛, 至有群下力助, 先擧行後仰請之敎, 而其時廷臣, 未有碎首之人, 將至應文之歸。 若非一宰臣斷斷血忱, 憤不顧身, 則賊魁之當日押送, 其勢末由。 噫彼驥顯, 闖呈凶疏, 秉義討賊, 謂之以駭惋, 奉行慈敎, 謂之以專輒。 大抵此賊, 以謹爲祖, 以琬爲父, 則凶肚逆腸, 自有所受。 況且薇垣之新望單通, 角勝公議, 瀛選之末席力薦, 限以罷座。 旣出渠輩, 則甘心嚆矢, 敢售凶鋒, 無足怪矣。 翼魯之締結䄄賊, 旣出李集斗死中救死之疏。 在簡之讎視大義, 至有一大臣罪上添罪之斥, 至若李得臣之身爲憲長, 名以討逆, 只請薄竄, 顯有扶護之意。 臣等相率叫閽, 付丙而不賜批, 繼有疏頭停擧之命。 疏下義無異同, 何敢抗顔入堂?
命所懷付丙, 他儒生勸入。 政院啓言: “儒生所懷中一句語妄發, 臣等矇然捧納, 不勝惶恐。 儒生若以此, 被不審之罰, 則臣等何敢爭執, 而若其全篇付丙, 他儒勸入, 豈不有欠於容諫待士之盛德乎?” 批曰: “爾等何敢如是乎? 此啓辭還給。 館學儒生所懷中一句語, 不可但以妄發言。 不欲以文字間事, 深加究理之故, 刑配之典, 姑不施之。 懲討自懲討, 分義自分義。 肆用二字, 豈非無識之甚乎? 朝家則以於渠輩年少儒生不足責, 雖不處分, 今之知館事, 卽大官也。 使之處置, 大司成罷職。”
○以洪秉纉爲司憲府大司憲, 尹尙東爲司諫院大司諫, 金憙爲成均館大司成。
○分設觀武才殿試于訓鍊院、南小營, 行內試射于春塘臺。
○右議政金鍾秀, 上箚請驥顯及秋曹罪人設鞫嚴問, 仍言: “儒疏討逆, 忠憤所激, 語不暇擇。 義不敢奉行處置。” 批曰: “昨於請對筵席, 略將義理段落之大小同異, 有分析曉譬之說, 視如指掌, 皎然兩解。 愚夫聽之, 猶不惑焉, 以卿平日明識, 何乃一直昧昧? 苟可從也, 何恤於幺麿曹囚, 如是靳持乎? 附陳事, 付之不欲責之科, 只命停擧, 而一句語, 自有文字出處。 無論過與不過, 當與不當, 可用與不可用, 自上旣提敎而設言, 則在下者義不必一向右袒。 雖館中例罰, 決不可不施, 知所怵惕。 卿須細看之。”
○三司【大司憲洪秉纉、執義尹行履、掌令柳文養、持平鄭觀輝ㆍ崔顯重、獻納李太亨、校理李祉永、副校理李冕膺、正言柳畊ㆍ金孝建、修撰申獻朝ㆍ李錫夏、副修撰沈興永ㆍ李東稷。】合啓言: “李在協, 本以奰屭之姿, 兼有陰譎之性, 半生伎倆, 惟是背公死黨四字。 況今劇逆窩窟, 乃其從弟, 則驚心痛骨, 必倍於他人。 宜卽撤單嚴討, 以效古人滅親之義, 而乃反伈泄度日, 不少驚動, 抑何意思? 親旣同堂, 居是比隣, 則逆簡之凶謀, 宜無不知之理, 而身爲首相, 甘心於負國黨逆之科, 請先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批曰: “此大臣之置之此任, 熟知品性之寬厚? 寬厚之人, 尙加此目乎? 況宜無不知四字, 年前用於一二下大夫, 猶且切禁而昭晣, 況大官乎? 有罪者罪之, 然後漸染者得以知懼而圖生。 無累而橫被, 小官猶不可, 又況大官乎? 凡事適宜然後, 世臣可保, 世家可全, 世道可靖。 苟或東奔西馳, 惟意汎濫, 則是黨私也禍心也, 烏可不嚴防而痛斥乎? 此啓若不卽停當, 有別般擧措。 發啓三司待究竟, 當處分。 見今夜將撤漏, 如是斷斷者, 不但爲大臣一人, 所慮者遠且深, 以此知悉。” 兩司啓請時偉、在簡設鞫正刑, 不允。 兩司啓請尹承烈正法, 又啓言: “宋翼魯當初筮仕, 出自逆䄄之手。 廣布貨賂, 密鑽權門, 名以求官, 實則通情。 請嚴鞫正刑。” 趙圭鎭撲殺連愛, 用意陰秘。 雖以今番捕將時擧行事言之, 渠敢入處依幕, 初不肯効力, 而又不欲露面, 顧瞻觀望, 情跡畢露。 請設鞫嚴問。 時俊, 以偉賊之兄, 罪犯惟均。 當國家同慶之日, 檢擬逆湛於監膳提調之任。 請先島棘。 驥賊之弟龜顯, 卽逆湛之妻四寸也。 脈絡貫通, 腸肚紏結。 畢竟驥賊凶疏, 非但驥賊之斷案, 實是龜顯之眞贓。 請先島配。” 又啓言: “李謙彬疏語陰慘。 請遠配。” 又啓言: “大司諫尹尙東, 敢傲天牌, 有若尋常時例違者然。 雖未知情病之何如, 而執跡論心, 顯有巧避之形。 請竄配。” 批曰: “尹承烈事, 慈敎猶不至今奉承, 臺論何可論乎? 所可慮者, 年老之人, 許久在未決中, 恐或奄忽, 豈非矜慘之甚乎? 使之停啓, 太不着題, 姑以不允爲批, 使尹承烈知此, 毋或生㤼。 宋翼魯事, 昨於右相入侍, 亦有下敎, 疑晦䵝昧極矣。 何可更煩乎? 趙圭鎭事, 誠冤矣。 徑殺云云, 滅口云云, 卽外面驟看者之說, 其時事實, 元不如許。 雖令徑殺而滅口, 爲捕將者, 豈可擧行乎? 以問目中他條, 連爲督使加刑, 如是之際, 七十垂死之喘, 豈不卽斃乎? 此果捕將之有罪乎、有心乎? 不欲露面云云, 爾等旣不目見, 則必聞喜事者無根之說而發此啓。 此一款, 比諸上款, 亦不過緦功之察, 而究竟爲急, 姑爲依啓; 趙時俊事, 伊時事自稱奪魄, 爲人果異凶弟, 而究竟之方, 亦無過於卽允, 依啓; 申龜顯事, 不緊甚矣, 勿煩; 李謙彬事, 其時諸疏之批, 昨於右相筵奏, 俱有縷縷下敎者。 抉摘文字間, 構成罪案, 其可成說乎? 然卽欲究竟, 依啓; 末端事, 亟停勿煩。” 三司以李在協事, 自發自停, 於例無之, 力爭不奉命, 敎曰: “近因箝禦, 不得不爲此非常之擧。 輕侮大官之嫌, 雖不暇顧念, 而許多辭敎之如許者, 猶且稍待本事之快帖而快息, 幷欲收還。 況領相事乎? 如是然後, 大官可以爲大官。 俄下口傳下敎, 是豈人臣所敢承聞者? 乃敢以自發自停, 無於例等說, 如是抗命, 至於撤漏。 停啓二字呼望之前, 決難處分。 其中最惹鬧者, 必是柳文養, 先施投竄之典。” 又敎曰: “臺臣所爲, 萬萬駭惡, 實關罔赦。 本事自本事, 臺體自臺體, 國綱、臣分, 自國綱、臣分。 諸臺負犯, 皆在柳文養處分後, 柳文養果無罪焉。 只以前罪, 施以削職之典, 玉堂罷職, 其餘諸臺遠竄。”
○三司停李在協之啓。
10月 25日
편집○丁丑/以李聖圭爲司憲府大司憲。
○右議政金鍾秀上箚曰:
卽接朝紙, 有七臺臣行遣之命。 第伏念臺啓, 事體嚴重, 停連之間, 有非自上所可指揮者。 從古及今, 曷嘗有奉上旨, 卽地停啓之臺諫乎? 臺臣之始過越而終巽軟者, 罪之固無可惜, 而追勘忤旨之罪於旣順旨之後, 終至逬逐嶠沿, 大非垂萬代法程之道。 伏乞亟寢行遣之命, 只以急於承順, 壞破臺體之罪, 量加譴削焉。 臣義急討復, 誠切匡救, 自頃以來, 箚疏無虛日, 而一言無效, 慙懼徒增。
批曰: “七臺臣投之嶺海, 儘有委折。 不惟輕易發啓也, 不卽停啓也而已。 以爲大官爲世道之意, 兼欲及此時大加靜鎭, 夜下口傳下敎, 有還收二件事中, 一件事更頒之命, 而聽若不聽, 一味呫囁。 往古來今, 豈有如許臣分乎? 百倍之大擧措, 卿等猶且因此敎勉抑初心, 則彼臺臣者, 果何人哉, 乃敢如是無倫乎? 此所以散配, 而尙嫌其失之太寬。 卿若聞此事實, 想犂然于中矣。 附陳自引過矣。 知無不言, 世稱延平奏牘。 苟値可言之會, 頻複何妨? 卿於此, 不必曰慙曰懼。”
○政院以趙圭鎭鞫問傳旨, 啓, 寢之。
10月 27日
편집○己卯/判中樞府事鄭存謙等, 聯名上箚, 首討逆䄄, 申請驥顯及秋曹罪人鞫問, 批曰: “大凡事理之大小輕重, 自有不易之元定地界, 及其發爲用處, 須以在我之權度, 審加裁擇, 擇其可者則堅持而勿撓, 然後方可謂時中之道也。 上逼之嫌, 在於其然豈然之間, 必欲全而生之, 得免骨肉之變, 卽天理人情之不容已。 將此細繹之, 則果孰輕而孰重, 孰大而孰小? 此義炳然, 如燭照、龜卜。 玆因卿等之鎭日困聒, 又不得不更布筵席餘意, 望須亟止所請, 俾予得以有辭於天下後世。”
○奉朝賀趙暾上疏討逆, 批曰: “吉日吉崗, 大禮利成。 此時孺慕, 益復莫逮。 卿於當初遷奉之議, 實有過於人之見識。 老臣忠款, 尙切感歎。 伊後一資, 特書寫例授, 豈可曰賞當其功? 適因疏到, 略及惓惓之意。 至於此疏, 自有拘禁, 令政院還送, 卿其知悉。”
○修撰李錫夏、校理李冕膺, 上聯名疏曰:
臣等亦三司中一也。 簡通往復, 名參合啓, 而夜下傳敎, 兩司諸臺入直館僚, 俱被嚴譴。 臣等乃反獨漏, 實未知有何彼此區別之所以, 而一邊被罪, 一邊行公, 寧有是哉?
仍請前後過中之敎, 幷令還收, 尾言: “停啓之際, 不問同參之人, 此又臣難冒之端, 竝賜諒察。” 批曰: “無論言之是否, 陳戒則陳戒。 第欲留意, 而疏末忽稱難冒之端, 旋云竝賜諒察, 如許辭職, 今所初見。 所謂諒察者何事? 鹵莽甚矣。 爾等罷職。”
○修撰申獻朝上疏曰:
在簡讎視國家, 粧出驥賊。 噫彼李在協, 爲其從兄, 同堂之內, 有此極逆大憝, 而敢曰在家不知乎? 何殿下督迫之驅使之, 使執法之論, 乍發乍停乎? 尤有所駭惋者, 日前李在協不允批答撰進者, 朴宗正也。 忠孝家傳, 嚴於義理等說, 肆然揷入。 劇逆之同堂, 謂之以忠, 則渠所謂逆者指誰, 而所謂義理者, 果何物也? 彼宗正, 本以劇逆之至親, 素被在簡之吹噓, 濫通臺銜, 翺翔淸朝, 則其甘爲逆黨之羽翼, 固其宜矣。 請施竄配。 在簡之從弟在治, 向爲泮任, 疏論方張, 惟事沮戲, 末乃故爲起鬧, 以掩其跡。 請屛裔。
掌令沈興永上疏曰:
李得臣之名以討逆, 只請竄配, 跡涉陰護, 不容仍置。 其日諸臺之規避大論, 稱以在外, 臣謂元在外外, 不參諸臺, 竝施刊削之律。 至於前修撰宋祥濂, 向日一疏, 敢以大僚專輒四字, 筆之於告君之辭, 已極無嚴, 而當其日入直玉堂之伏閤也, 偃然在家, 亦不進參。 臣謂宋祥濂, 亦施改正之典。 前郡守趙重鎭, 卽一戾氣所鍾, 至妖極邪, 簡賊之前後陰謀, 莫不參涉。 蓋渠以俊、偉之至親, 爲簡賊之內從, 故中間綢繆, 釀出逆節者, 皆是重鎭之所爲。 請重鎭遠配。 司僕判官韓大裕, 以驥賊爲親査, 以翼魯爲妻娚, 而觀相妖人, 接置家中。 臣謂韓大裕汰去。 昨日諸臺臣之一時竄逐, 景色愁沮。 其所秉者大義也, 所陳者大論也。 請卽還寢三司之啓, 竝賜允從。
竝命給其疏, 遞其職。
○方外儒生魚用升等, 上疏討逆, 命原疏付丙, 疏頭停擧。 齋儒等捲堂, 命他儒勸入。 三司諸臣請對, 敎曰: “近日三司合啓之批, 連有付丙二字, 忽於今日, 相率請對, 呵導之聲, 喧動閤外。 若以付丙下臺廳, 異於批答中付丙之敎云爾, 則承聞之說, 歸之於虛言, 目見之事, 始信以眞跡乎? 請對三司, 一竝湖沿投畀。” 兩司啓請在簡諸子散配, 不允。 在簡赴配道死。
○以洪秀輔爲司憲府大司憲, 沈煥之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28日
편집○庚辰/以吳載純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命勳爲司諫院大司諫。
○右議政金鍾秀上疏曰:
秋曹罪囚, 關係至重, 舊囚之究訊, 新囚之取招, 俱不容晷刻少緩, 而秋曹以有上敎, 不敢擧行云。 設鞫之屢請不得, 已傷國體, 至於自該曹, 循例擧行, 亦被自上抑遏, 不得下手, 寧有如許獄體? 請亟令該曹, 新舊罪囚, 毋論初招更招, 使之如例擧行。
批曰: “曹囚之不許推覈, 蓋出於無欲蔓及無辜。 所謂相者, 以私賤爲僧徒, 以僧還俗者云, 渠有何知識乎? 外此囚禁之類, 亦不過申文顯家人云, 尤豈必盤覈? 所請不允, 卿其諒之。”
○校理申獻朝上疏, 請亟允三司之請, 收還竄配之命。 仍曰: “在簡挾魯凶而窩窟於逆邊, 嗾驥賊而綢繆於暗中。 遽使徑斃, 已是失刑, 諸子散配, 豈一時靳允者哉? 且以押去都事洪格言之, 先往果川縣, 徑宿一夜, 等待罪人之自來, 日晩之後, 四尋店舍, 則簡已徑斃云。 不嚴防守之罪, 已無可言, 而其間情跡, 亦涉殊常。 臣謂洪格, 嚴鞫得情, 斷不可已。 彼趙重鎭者, 果何物也? 逆簡發配之時, 挺身隨往, 終始相守, 至死不去云。 臣謂重鎭, 亟施島配。 日昨多士承批之後, 至有羅卒、刑隷驅逐之擧, 許多章甫, 奔波道路, 景色愁沮。 聖意固出於預禁日後, 而在下者不善奉承。 臣謂禁府當直官員、刑曹郞廳, 幷爲嚴勘, 俾多士, 曉然知當日擧措之非出殿下之本意, 以爲扶士氣衛正論之方。” 批曰: “所陳異於前疏。 陳戒則陳戒, 當留意。 洪格事, 誠有關於紀綱後弊, 而所請律過矣。 自有道伯狀啓, 該府當拿覈矣。 趙重鎭事, 人情似無怪, 不允。 附陳事, 預禁之命, 似因錯傳而然。 罪不在於該官, 言則是矣。”
10月 29日
편집○辛巳/以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洪二浩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30日
편집○壬午/配校理沈興永于古今島。 興永上疏曰:
簡賊, 以榮謹之壻, 載敏之甥, 言其相傳之心腸, 則耉、輝、雲、, 論其排布之凶謀, 則适、顯、鏡、夢。 赴配之時, 李在協率諸弟諸姪, 先往南門外以待, 門客傔屬, 十百爲群, 遮道送行。 古往今來, 豈有劇賊押去之行, 有此放恣之擧否? 簡賊之病, 人多見之, 不過咳喘例症, 而纔出十里, 公然逗遛, 忽地徑斃, 是何故也? 人皆傳, 兩日不食, 煎飮五兩重獨蔘, 而卽爲致斃云。 此豈非飮毒耶? 以其凶黨, 欲爲滅口之計, 勸妖賊自斃之狀, 明若觀火。 致此王章不行, 賊情難覈。 到今洩憤之道, 惟在賊種之散配, 而尙此靳允, 此何事也? 凡罪人押去之法, 當直例當。 伊日當直, 卽趙斗鉉, 而判義禁鄭民始, 分付勿往, 抑何故也? 若曰有親嫌, 則斗鉉之兄台鉉, 卽李在協之妹壻, 台鉉猶不當於簡賊, 況斗鉉乎? 强稱親嫌, 沮其押去, 畢竟定送, 乃在於疲劣之武都, 俾妖賊行止任情, 死生惟意。 眷毗之重臣, 猶尙如此, 至若逆孽重鎭之曳縗隨往凶徒, 若爾人之暗地通問, 亦何足深誅也? 臣謂鄭民始, 特施譴削之典, 趙斗鉉, 亦爲汰去, 斷不可已。
敎曰: “自在冑筵, 與共休戚, 名在於鐵券, 視之以家人, 目下所餘者, 此重臣與端揆而已。 苟不能保全終始, 致有狼狽, 則外此具僚, 孰有自固而得恃之人乎? 端揆之間遭許多風波, 竟不得爲忌嫉者所撼搖, 卽此予意可見, 則重臣鄭民始, 亦奚異是, 而如是嘗試之斥, 視若等閑官師, 則其害將至於漸入佳境。 如是而雖欲全保, 得乎? 況本事, 元無可以執言之端。 設如渠疏云云, 換送武都事, 謂之嚴束則可也, 直加以任情惟意之目者, 太不襯似。 萬一以連姻之趙斗鉉, 循次送之, 則其所爲言, 又將云何? 此一款, 不過緦功之察, 姑且置之。 大凡一二舊臣, 不容於今日朝廷, 其朝廷模樣, 果何如? 且況釀變於骨肉之不足, 逞毒肆憾於家人視之舊僚, 此等處, 若不嚴防而痛懲, 予亦對諸臣, 豈不內愧於心乎? 沈興永投之絶島, 以示堲讒之意。 朝象如此, 何心酬應? 次對退去。”
○右議政金鍾秀上箚略曰:
賓對, 係是日次應行之擧。 未登對而退去, 從古無是例, 況迫令退去乎? 伏乞亟寢諸堂退去之命, 仍許召接。
批曰: “次對諸宰退去之命, 非不知無於例, 豈樂爲乎? 予心之安與不安, 予氣之蘇與不蘇, 不在於予, 在於諸臣。 今日洞諭之本意, 亦已左矣。 大抵沈興永擧措, 又果何如乎? 次對決難爲之, 卿須諒之。”
○行司直鄭民始上疏曰:
人言深緊, 直歸之於用情陰護之科, 毛骨俱靑, 實欲卽地溘然而不可得也。 忽伏見十行恩敎, 所以庇覆臣昭洗臣者, 曠絶千古。 臣雖卽日滅死, 抱此而歸, 當無餘恨。 第其事狀, 罪人在簡之發配也, 臣不幸與此賊, 素相親知, 又有査嫌。 遠嫌之意, 亦人情之同然, 以嚴束之意, 問都事誰某之出去, 府吏以爲趙斗鉉欲押去云。 斗鉉之爲罪人姻家, 曾所聞知, 使他都事押去之意, 分付府吏, 自初未嘗使之定送某都事。 此是郞僚、府屬之所共知, 焉敢誣也? 不料今以此, 得罪於公議。 聖敎之下, 不敢爲進身之計, 伏乞嚴勘臣罪。
批曰: “以若眷遇, 有若遭罹, 眞所謂世上事, 無不有令人還發一笑。 大抵擧世忌惡, 無非鋒鏑, 已所洞悉而細燭者, 況於乘機敲撼之擧乎? 予不拔例拯救, 則卿誰與爲歸? 急於鎭靜, 書不盡意, 而大臣諸宰之尙留賓廳, 亦由於新出之事端, 外面國體, 亦豈成說? 到此卿豈暇自恤而自顧乎? 卿其勿辭, 卽爲入來。”
○次對。 上曰: “一番洞諭, 已有商量。 今日以重臣鄭民始事, 引接差晩, 而重臣事, 猶屬餘事。 予於前月廾六以後, 頻接卿等, 非不欲罄說而不忍, 說來說去, 至今默默。 以予無樂爲君之心, 自恨冥頑之甚。 何幸天祐神隲, 吉地遷奉之禮順成, 而曩於啓園期迫之日, 情理自不能抑, 至有向來之擧, 轉輾至此。 歲月如流, 除服在卽。 今月內必欲收殺之意, 已有下敎, 而昨夜始聞賓對將行, 果欲早朝引接, 洞說底蘊。 沈興永之疏, 添得意外事端, 誠可痛也。 卿等所奏上逼二字, 聞來何等驚悚, 而猶以不敢奉承爲定, 前後敷示, 至有駭瞻驚聽之敎, 亦豈予樂爲者哉? 自去月晦前, 至今凡幾旬矣, 當食而不能下咽, 當夜而不能就寢。 今日過午, 亦是空腹矣。 然而紛紜之擧, 愈往愈甚, 是必以不能寢食之敎, 歸之于托辭設言。 縱緣予誠意之不孚, 亦豈曰有臣分乎? 又況今日明日, 自朝至夜, 疲於酬接, 殆難支堪, 只是外存形殼而已。 本宮展誠, 尙今闕禮, 興言及此, 他尙何說?” 遂下非常之敎曰: “卿等若知有君臣之義, 則似不當更有云云。 卿等諒之。 今若竝令合啓而勿爲, 則此卽行不得之事也, 但近日聯疏聯箚及請對等事, 竝更不煩, 則予之前後所下傳敎, 亦當還收。 卿等須一齊仰奏。” 右議政金鍾秀曰: “臣等忱誠淺薄, 不能仰格, 區區願忠之意, 反以應文無實, 爲敎, 臣無容更達矣。 在前亦以非常之敎還收事, 屢次仰請, 而今此下敎, 又非比前日下敎也。 先得還收之請, 然後臣等始敢開口, 亟命還收, 千萬伏望。” 上曰: “卿等若以勿復爲之仰奏, 則今者下敎, 亦當還收矣。” 鍾秀曰: “今此筵敎中不忍聞不敢聞之句語, 卽賜還收, 則向後事, 諸臣亦豈不對揚乎?” 上曰: “卿則大臣, 有難屢次强迫, 承宣及三司諸臣, 以次仰奏。” 大司憲李𡊠、校理徐配修等曰: “下敎則旣不還收, 本事則大關義理, 有難仰奏矣。” 上曰: “然則復欲聞俄者一字之敎而然也? 必不欲停當仰奏乎? 𡊠曰: “聖敎至此, 何敢更事煩聒, 而莫重義理, 有難猝乍間停當矣。” 上曰: “近來擧措, 無非劻勷, 則有何義理之關重乎?” 三司退於楹外, 詳細停當, 少頃𡊠等進前奏曰: “聖敎至此, 疏啓、請對等擧措, 自今日謹當停止矣。” 上曰: “諸議今皆歸一, 三司豈欺予哉? 承旨亦爲仰奏。” 承旨朴鎤等曰: “自上若無過中之擧, 臣等何敢煩聒? 三司亦無紛紜, 則政院又何瀆屑乎?” 鍾秀曰: “不敢聞不忍聞之敎, 旣至於此, 而日已過午。 有三司、承宣, 分明仰對後, 當進朝水刺之敎。 且合啓旣自在, 則自上令諸臣仰諾者, 只是近來逐日聯疏、聯箚, 與求對、院啓, 更勿爲之之敎, 則三司、承宣之一辭仰諾者, 固其宜也。 今則諸臣, 旣已仰諾, 前後傳敎中過中非常之敎, 及前後朝臣與儒生處分傳敎, 請一竝還收。” 上曰: “到此豈可食言乎? 依卿所奏, 以示出場快帖之意。” 仍敎鄭民始曰: “卿之今番遭罹, 予欲無言。 大抵卿至今得免鋒鏑, 予則曰是亦意外。 近來事, 遠避之嫌, 不可不顧。 況今以卿地處, 出寓江郊, 乘機敲撼之輩, 伺釁而闖發者, 此也。 此後則還入城內, 與一世人同流合汚, 則在卿豈不美耶? 卿雖從宦, 予豈忍任其睢盱之場, 致有迫隘之境乎? 須卽入來。” 民始曰: “臣豈是抗顔登筵之人, 而俄承恩敎, 又有不進水剌之敎, 故冒登前席。 今則數十年事君之誠, 徒歸虛事矣。” 上曰: “冑筵舊僚, 只是卿與右相。 右相亦幾次遭罹乎? 今玆下敎, 在卿必欲無郞當之擧, 又欲爲得生之路。 須遵予敎。” 民始曰: “曲被恩澤, 莫臣若也, 屢蒙庇覆, 莫臣若也。 殿下輒欲曲保, 而臣自陷罪戾, 不忠無狀, 又莫臣若也。 臣旣若此, 生亦何爲?” 上曰: “卿何必至於死也? 今若致死, 可謂適中其願。 卿之江居, 亦非長久之計。 今以此執迹論之, 則豈非可疑之端乎? 右相亦以鄕居, 世人歸之添罪之一端。 目今變起於骨肉, 又未保卿等, 則予安有擧顔之地乎? 到今卿之去就, 爲予貽累, 卿須諒之。”
○判中樞府事蔡濟恭陳箚, 請召見大臣、備堂, 謀軍國之事。 批曰: “日前金判府箚批, 略言當受之意。 今於卿箚, 豈有異辭? 況時日如流, 月朔將改。 自此儀物卽吉, 而終天之慟, 更無可寓之所。 俯仰慨廓, 益不禁神思之迷錯。 際玆酬應, 豈所可强, 而洞諭是急, 初欲循例引接, 爲不忠無狀者所作鬧, 不得不有俄下傳敎。 卿何曰云云乎? 卿須諒之。 近日惹擧之快卽妥帖, 才因筵席辭敎, 自三司、承宣, 至于大臣、卿宰, 無不一辭勉承。 適因箚到, 先此報喜。”
十三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癸未朔/展拜景慕宮。
11月 2日
편집○甲申/行抄啓文臣親試。 藥院都提調金鍾秀曰: “趙圭鎭事, 旣有傳敎下者, 而至於趙時俊、李謙彬傳旨, 尙未下。 此不可尙今遲滯者矣。” 上曰: “趙圭鎭若有眞箇罪犯, 予豈惜一圭鎭乎? 當初則與李漢昌同覈, 今番則與任嵂偕往。 若論其罪, 二人與圭鎭無異, 而今此罪案, 獨歸圭鎭, 至於撲殺云云, 兩捕將與同究覈, 則渠安得用意乎? 且入處依幕云云, 非渠獨處之事, 則今此爲說, 皆是偏黨之心矣。 大抵時偉, 可殺者也。 以時偉之故, 人言尙今如此, 豈不痛駭乎?” 鍾秀曰: “聖敎至當矣圭鎭設有凶計, 按覈捕將, 非渠一人, 則安敢用意乎? 至於時偉, 以此以彼, 決不可貸死矣。” 上曰: “連愛, 卽七十癃病之女, 不過數次刑訊, 旋卽致斃。 伊時若無刑訊, 安知不以不施刑, 把作罪案乎?” 鍾秀曰: “聖敎至當矣。” 上曰: “趙時俊則有是弟, 而晏然在家, 雖欠刑政, 意有在焉。 臺啓之特允, 而傳旨之不下, 出於究竟之意。 至於李謙彬, 何足深誅乎? 前以《裕昆錄》事, 以至島配, 而向來事, 未免反是, 是甚駭怪矣。” 鍾秀曰: “時俊則雖與其弟之屭奰少異, 其無忌憚則已無可言。 謙彬則罪犯與鳳徵, 少無異同, 故只請定配。 時偉則當時行事, 無非凶悖, 而威福殺活, 只在渠手, 鉗禦一世, 略無所忌。 此其罪已難免誅殛矣。” 上曰: “時偉罪惡, 非但國言, 予亦有執跡之事, 固不可暫貸。 時偉用法然後, 圭鎭可以拔擢, 圭鎭拔擢然後, 偉罪益當盡露。 圭鎭擢用, 烏可已乎?” 鍾秀曰: “宋翼魯事, 欲以竄逐仰請, 而臺啓旣發, 故不得仰奏矣。” 上曰: “雖有臺啓, 竄逐則非王府擧行, 何拘於臺啓乎? 該房承旨, 分付京兆, 使卽逐出部字內。”
○以金光默爲吏曹參判, 金文淳爲司憲府大司憲, 柳焵爲司諫院大司諫。
○正言金鎔上疏曰:
兵曹判書尹塾, 不顧恩寵, 政注之間, 全沒商量, 前後一二排望, 實非常情所敢出。 臣謂尹塾, 亟施削黜。 向者三司合啓之自發自停, 壞損體例, 貽羞臺閣。 請施刊削。
敎曰: “許多隱映說話, 無非禁令條件。 金鎔, 亦有人心, 旣登伊筵, 筵中光景, 目覩而耳聞, 亦以更勿紛紜, 質言。 到今, 忽於疏中首尾, 似匡救而非匡救, 似侵斥而非侵斥等語 無難攙入, 尤所駭愕者。 其中姓名露出者, 卽兵判, 而所臚列, 不過一二排望四字, 而繼之以輿憤益激, 非常情所敢出, 極意論斷, 至請削黜, 豈不萬萬無嚴乎? 昧爽以前之快許反汗之請, 雖出急於妥帖, 兼示出場之意, 而今日此人, 若不別般嚴懲, 命令其孰信之? 金鎔施以竄逐之典。”
○兵曹判書尹塾上疏曰:
臺論, 以臣檢擬趙圭鎭於摠管, 請臣譴削。 噫! 趙氏一門, 俊、偉兄弟之與臣仇敵, 通朝之所共知。 至於圭鎭, 平生所昧之人。 圭鎭自遭罹以後, 屢經閫任、捕將、中軍、摠管之任, 雖或出於中批, 而其時在下之人, 一不繳還, 到今獨驅臣於罪案者, 抑何心腸? 臣之檢擬圭鎭, 若在於今番事出之後, 則其所論斥, 難免自作, 而乃以從前屢次擬除中, 拈出臣一人, 必欲甘心。 至如金鎔者, 不過鄕曲蠢愚之徒, 目不識丁, 則製疏而指使者, 未知其誰某, 而其心亦不良矣。 伏乞鐫臣本職
批曰: “非不知禮使之義, 任他敲撼, 是豈待卿別異, 特加甄拔之意乎? 卿其勿辭, 斯速承命。” 仍敎曰: “崇品正卿所被人言, 旣若此, 見職亦異於漫任, 其在禮使之道, 宜令一伸。 行兵曹判書尹塾許遞。” 中批金尙集爲兵曹判書。
○以趙圭鎭爲左捕盜大將。 敎曰: “此擧非爲圭鎭, 卽出於爲世道深長慮。 眞有罪而萬口一辭者, 被當被之罪, 然後公議可叶, 物情稱快。 苟或反是, 前後擧行, 竝坐共行之事, 而以蹤跡之各異, 一罹一漏, 其在瞻聆, 以今朝廷, 爲何許時乎? 此所以日前別下禁令, 俾勿敢言者也。 今此申諭, 意槪在矣。”
11月 3日
편집○乙酉/御春塘臺, 行抄啓文臣親試及觀武才。
○以金履素爲戶曹判書, 判義禁府事吳載純爲吏曹判書, 鄭好仁爲漢城府判尹, 曺允大爲吏曹參議。
○特補鄭民始喬桐水使。 敎曰: “身不自有, 以其義共休戚。 不如是, 何必如是費辭敎、費聲氣, 期於全保支安後已乎? 雲劍、試官, 俱不入參, 一則陪扈義重, 一則閣務自別。 要之皆是往役, 則此而逡巡, 大非平日所知。 行司直鄭民始, 從重推考, 牌招入侍。” 又敎曰: “以其地處, 以此眷遇, 終日違牌, 無意膺命, 廉防分義, 姑無論, 大是孤負之一端。 別雲劍鄭民始, 統禦使除授, 當日辭朝。 又若逡巡, 有關師律, 此意須知悉。”
11月 4日
편집○丙戌/御春塘臺, 行觀武才, 對擧文科庭試。 文取趙得永等五人, 武取閔宗爀等九十三人。
○右議政金鍾秀曰: “前兵判對擧臺章之疏, 極可駭然。 臺諫事體, 與大臣等, 天子改容, 宰相待罪, 其重如此。 無論言者之得失, 近來反詈之習, 本屬當禁。 朝臣遭彈, 若一任其極口凌踏, 則臺閣之體漸輕。 小官尙不敢然, 況崇品重臣乎? 重臣之樹立雖大, 朝廷之事面亦重。 其流之弊, 必將啓君上輕侮臺諫之漸。 前兵曹判書尹塾, 請罷職。” 從之。
○敎曰: “昨筵已有酬酢, 沈興永放送, 則當有進身之路云, 此非難事。 然則何必外補? 喬桐水使鄭民始, 仍任內職, 沈興永放。”
11月 5日
편집○丁亥/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御春塘臺, 行觀武才及別試射頒賞。 仍行九日製大輪次。 表居首進士李東明、賦居首生員金熙成, 竝直赴殿試。
11月 6日
편집○戊子/復別薦、勸武舊規。 敎曰: “觀武才時, 以別薦或勸武可合人詢問, 自是常例。 今番亦有詢問, 將臣一二人外, 多未留意云。 使之寬限薦似, 而因此有一番申飭, 修復舊規者。 大抵別薦與勸武, 界限自別。 名以別薦, 則無論地處之高下, 有薦之職, 不拘無薦, 做官, 不循常格。 薦似之時, 大臣、將臣, 必有出擧條文蹟, 雖特敎, 亦以傳敎書出, 如除官之例, 登科前直除哨官或宣傳官者, 此別薦之式也。 至於勸武, 則筵稟勸武之後, 不過自軍門傳令, 付勸武軍官, 待越薦循次需用, 此勸武之式也。 近日則舊規全廢, 混圇莫甚, 不知別薦與勸武之別。 此後依舊規擧行。”
○召見吏曹判書吳載純。 載純陳辭疏違牌, 命入侍。 上曰: “卿之不待問啓發落, 徑還私次, 屢煩飭敎, 行止若不自由者然者何也?” 載純曰: “向來臺疏中, 以尹蓍東擬望事, 有力抗角勝等語。” 語未畢, 上曰: “吏判何敢如是? 卿雖冢宰, 獨不念君臣分義乎? 向來賓筵, 以趙德隣事, 諸臣轉入三昧, 故予敎以其流之弊, 夏賊當出矣。 蓋先朝辛壬義理, 予之修明而堅持者, 豈若今日所謂諸臣乎? 予之平日講明如何, 則伊後章奏中云云, 果何如乎? 大抵尹蓍東上疏, 雖不知本事, 旣犯莫重, 則宜置重辟, 而聞有老母, 故纔竄旋宥, 至於甄用一款。 自上自有商量者, 自下何敢一擬再擬, 必欲務勝而後已乎? 尹蓍東, 果聖人, 而無端不用, 則大臣言之, 三司爭之, 館學願留, 得請而後用之則可也, 如不然也, 則自上姑無下敎, 而銓官則每政輒擬, 卿所謂角勝與力抗云者, 外面執跡, 烏得免乎? 俄於下敎之後, 爲吏判道理, 但當受而爲罪, 何敢看作事業, 乃有此不緊發語乎? 且予苦心, 不欲偏用, 兒童輿儓之所知, 則豈爲幺麿一趙德隣, 而枳塞一尹蓍東乎? 況伊時章奏, 不止尹蓍東一人, 而每於蓍東, 如是葛藤, 其害專在於不待自上處分, 自下汲汲先發而然。 至於今番戶判單通, 而予不覺寒心。 較挈之跡, 姑無論, 一大臣拔望, 一大臣單通, 此果何許貌樣乎? 如此注措, 決非體國之意。 況反有百倍之害於蓍東者乎? 如吏判, 本來柔善者, 忽地引義, 抵死不肅, 獨不見李在簡事乎? 一邊則稍得無事, 而便有生氣之意, 安知不一在簡, 又出一邊乎? 如欲自保, 則似此風習, 斯速矯正, 然後庶可免矣。 吏判昨年, 旣誤於李洪載, 筵奏尙在耳。 今日擧措, 亦承望右相風旨而然乎? 予於右相, 近來寵遇何如, 則大拜未幾, 乃如此? 此而不已, 事事要好, 能免專字之病乎?”
○以李𡊠爲工曹判書。
11月 7日
편집○己丑/右議政金鍾秀胥命, 諭曰: “昨日吏判事, 豈不駭然乎? 此似無關於卿, 而予所慨然者, 卿不能對揚, 吏判亦未免效嚬。 大抵卽今苦心, 唯在調劑酸醎, 無露圭角, 而一大臣拔望, 一大臣復望。 此猶付之所見之各不同, 雖不深加非責, 而以息鬧靜鎭, 行且甄用之意, 姑欲勿擧於惠局宿趼, 則乃反單通於度支。 然又歸之適然, 只命更薦他人, 而未過數日, 致有吏判之駭擧。 向來言者之緊持吏判, 予亦曰萬萬過矣, 外面觀者執跡之說, 烏可免抗與勝之目乎? 且況自有次對日, 本意洞諭, 從前甲乙之疑, 都屬釋然。 以此意反覆提飭之後, 看作事業, 逡巡不膺。 以此吏判之仁善, 乃能辦此者, 若非一重臣負望之過於隱德, 而與同去就, 則必因觀感於近日卿之注擬而然。 無論如此如彼, 是豈好消息乎? 此所以有吏判入侍時多少筵敎, 欲使卿聞之者也。 旣往不須追提, 安心勿待命。”
11月 8日
편집○庚寅/右議政金鍾秀上箚曰:
頃當帳殿薦望之日, 事出倉卒, 未及周思, 徒知無情無累之敎, 便成無故之平人, 全昧自上甄用之前, 輕先注擬之未安, 遂至自速大戾, 跡涉欠愼, 罪合萬死。 伏乞亟命重勘。
批曰: “君臣之間, 貴相無隱。 卿之徑擬, 認出無隱, 予所責勉, 亦由無隱。 昨批中以旣往勿說, 申復於卿者, 亦此意。 卿須安心視事。”
○判中樞府事李性源, 從縣道上疏, 批曰: “征邁日悠, 徒勤炳烺。 四牡川原, 卿可潟鬱而滌煩。 在道寢飱, 若常否? 近以灣府民憂, 蚤夜關心, 卿須採訪條陳。 其已領略封發耶? 渡江知在不遠, 切冀行李保重。”
11月 9日
편집○辛卯/以鄭昌順爲判義禁府事。
11月 10日
편집○壬辰/設柑製于泮宮。 居首進士金履載, 直赴殿試。
11月 11日
편집○癸巳/御春塘臺, 行到記儒生講製及抄啓文臣親試。 到記製居首生員鄭魯榮、講居首幼學金景煥, 竝直赴殿試。
11月 13日
편집○乙未/罷內氷庫紫門監。 氷庫舊在曜金門內, 戶曹判書徐有隣奏, 罷之。
11月 14日
편집○丙申/召見大臣、閣臣。 上曰: “予之憧憧一念, 惟在恢蕩二字, 而第以目下事言之, 蔡判府拜相之後, 更無一人擧似於淸要, 事面殊欠均平。 且今銓望苟艱。 如李鼎揆、丁範祖諸人, 皆是可合, 卿等預爲着意, 以備後日顧問。 尹永僖事, 向已洞諭於吏判, 而尙今持難, 此豈成說乎? 若以幺麿瑣屑之事, 輒欲拘礙, 則世豈有全人也?” 右議政金鍾秀曰: “臣等實仰聖意之無物不遂, 而但外間此議之紛紜已久。 吏判之持難, 良有以也。”
11月 16日
편집○戊戌/以尹塾爲工曹判書, 李敬一爲成均館大司成, 李命勳爲司諫院大司諫。
11月 17日
편집○己亥/朝講, 次對。 右議政金鍾秀曰: “臣自冑筵侍講之日, 竊覵聖上, 天姿高出百王, 義理洞見頭腦。 臣竊謂三代之治, 庶幾復見, 而嗣服後十餘年之間, 不但有治不徯志之歎, 抑且有漸不克終之慮。 臣之失望解體, 固無論, 仰想聖心, 亦必有撫初心悵然者矣。 然臣之所欲披露者, 亦不過老生常談。 冑筵奏對之外, 以文字進戒者, 戊戌《經筵故事》、《比例冊》子, 竝箚子投呈者, 及辛丑所進內閣故事二道, 臣之平生腔血, 盡在是矣。 伊時批旨千數百言, 翕受之盛, 奬與之隆, 卓越古今, 不勝感激流涕, 而式至今日, 世道朝象, 猶復前樣, 則臣之故事中所進戒, 覽過卽輟, 說道便休者, 不幸近之。 然臣之所藉手而事殿下者, 只此一說而已。 目下急務, 莫如勉君德、立治規、開言路、養名節、愼爵賞、節財用, 而勉君德, 爲立治規、開言路、養名節之根本, 爵賞、財用, 特其末節耳。 臣之《經筵故事》、《比例》有曰: ‘聖姿天縱, 而於其高明發越之中, 亦有些循襲時俗底氣象。 能轉了習俗風氣, 而不爲習俗風氣所轉, 非英雄豪傑之主不能也。’ 又曰: ‘沈蓄而不露, 優遊而不迫, 斯不但爲養德性之道, 抑亦爲養壽命之一助。’ 又曰: ‘雷異時傳敎, 自引以欠懋實, 而殿下反省及此, 則當下便是實心, 因是心而充之無不周, 執之無或失, 則誠矣。’ 又曰: ‘殿下見理克明, 處事多中, 故不能無自是之慮。 願殿下益加勉於明理治心之工。 凡於好惡之發, 必反思此可以服人耶否耶, 然後行之, 務令八方之聞見, 翕然心服。’ 又曰: ‘常人之情, 於私意之大者, 或能痛加剋斷, 而反爲小小私意所纏繞。 人能碎千金之璧, 而不能無失聲於破釜, 所勉與所忽之異也。’ 《內閣故事》曰: ‘殿下敏於見理, 而常少密切體驗之工, 銳於謀事, 而每欠悠久持守之力。’ 又曰: ‘聖上於剋去私意處, 有一刀割斷之工, 而猶恐於瑣瑣情面, 不免有未盡打疊者。’ 此勉君德之說也。 《比例》曰: ‘以殿下之明睿, 而又有意於振肅頹綱, 則察固今日之所當戒也。 爲治之道, 含垢藏疾, 與發奸摘伏, 竝行而不相悖。 禁網踈闊, 風流篤厚, 卽西漢之所以亞三代也。 夫然後, 意味深雋, 氣象悠遠, 而國享其福矣。’ 又曰: ‘政令之間 往往有始銳而終弛者矣。 失在於銳, 則其勢不得不弛之, 而終不如預慮其弛於銳之時。’ 又曰: ‘君子常失之寬, 而小人志不忘逞, 尤爲今日之隱憂。’ 《故事》曰: ‘風氣之所漸染, 習俗之所慣熟, 自不免察小遺大, 文過其實之歸。’ 又曰: ‘含容之過而振紀綱, 反近於督責, 校名實, 或傷於苛察。’ 又曰: ‘君子而有病者多矣, 小人而有才者亦多矣。 以有病而棄君子, 以有才而進小人, 此賢邪之所以倒置, 而國家之所以亂亡也。’ 此立治規之說也。 《比例》曰: ‘殿下無諱言之意, 而朝廷有諱言之象, 殿下求言之心, 不如求言之令, 故在下者從其心, 不從其令。’ 《故事》曰: ‘殿下將有過言過動, 而畏其嗔而中輟者。 殿下之廷, 亦有其人否乎? 藉令殿下有大過, 擧出一言, 枝梧其間者, 尙未易得。 況使殿下, 畏其嗔而不敢爲者耶?’ 又曰: ‘殿下氣質之偏, 未盡矯楺, 人欲之私, 未盡剋祛。 傲然自聖, 輕視群下之意, 有以潛消其敢言之氣。’ 此開言路之說也。 《比例》曰: ‘士大夫捐廉恥毁名節, 以徼幸一朝之富貴, 欲矯此弊, 固莫如殿下躬導率以先之。 又必開賢路而杜倖門, 奬恬靜而抑躁競, 然後方可以救得一半。’ 又曰: ‘侫, 非獨導君上爲荒淫, 然後謂之侫也, 凡承順而無違拂者, 皆侫也。 嗚呼! 國家培養, 有所不從之臣, 然後方可以得力於緩急之際。’ 《故事》曰: ‘名義者, 所以維持國家之大防也。 君子之所藉手, 而小人背焉者也。’ 又曰: ‘叔季之主, 費了許多爵祿, 使人人者, 各飽其慾, 及一朝變生, 坐見其掉臂而去, 而殺身殉國, 往往出於不識何狀之人。’ 此養名節之說也。 至於爵賞之太濫, 則恩澤已竭, 而上無以繼其後, 名器日賤, 而下不知爲可貴。 財用之垂罄, 則目下旣無以支當於經費, 來頭亦末由備豫於緩急者, 實爲當今之痼弊, 有國之大患。 然其矯而反之, 亦惟在殿下一轉移間耳。 大抵此六條者, 其歸在於勉君德, 而其要又在於進聖學。 朱夫子論天下事, 而推原於人主之一心者, 眞痛切語也。 學問爲立政之本, 而以讀書爲節度。 蓋帝王家致用之學, 與匹庶不同。 書所以維持此心, 雖匹夫尙然, 況帝王之一日萬幾, 酬接至煩之際, 此心之不隨物而遷, 其亦難矣, 則維持此心之道, 尤不宜斯須忽也明矣。 夫何近年以來, 講筵之停, 漸多曠日? 雖聖學已臻高明, 而聖狂之分, 昔人攸戒, 則一曝十寒之慮, 烏得以忘之哉? 議者以爲, ‘此似由於講官, 漸不得人, 聖上雖臨筵顧問, 而無一可以當聖意者, 故聖意漸益闌珊, 云, 而智者一失, 愚者一得, 雖於文義亦然, 則何可以下之人, 無足當聖意者, 而遂廢典學之工也哉? 伏願繼自今, 三講及召對, 非有大故, 毋或闕一, 以爲緝熙之地焉。” 上曰: “冑筵舊僚, 惟卿存焉。 今聞悃悃之言, 予甚感歎。 當體念矣。”
○領議政李在協免。 敎曰: “旣不敦迫, 又不曲諒, 一日二日, 如是虛縻, 反有欠於敬禮之義。 今筵問于右相, 右相亦以體諒後勉出, 爲差强。 以此以彼, 不可許久相持, 領議政李在協, 今姑勉副。”
○中批, 丁範祖爲吏曹參議。
○以具庠爲吏曹參判, 鄭好仁爲司憲府大司憲。
11月 19日
편집○辛丑/朝講。
○洪文泳爲司諫院大司諫, 洪良浩爲漢城府判尹。
11月 20日
편집○壬寅/次對。 右議政金鍾秀曰: “疏箚付丙, 已是非常之擧, 而秋郞、禁都, 爲禁疏儒, 尙在闕門之外云。 聖朝待士之道, 固不當若是。 伏願還收。” 上曰: “若還收則是來之之意也。 予之爲此, 出於不得已也。 姑觀事機之止息, 當還收矣。” 正言兪漢寓連啓。 上曰: “君德、時政, 無非可言之事。 爾以大家之人, 與他臺有別, 而初入臺地, 仍無一言, 良可慨然。 明日詣臺, 當爲召見。 新啓無減十條。” 鍾秀曰: “從前倭館失火, 許令改建, 每在六七年後矣。 今番倭館失火後, 館倭自言: ‘不愼火之罪, 已被勘於島主’ 云, 而懇乞改建。 且以開市大廳, 係是進上所捧之處。 他廨移捧, 事體苟簡。 萊伯狀請改建, 而創開無前之例, 有關後弊。 請姑待年限。” 從之。 鍾秀曰: “日昨, 吏批政事中, 以前領議政李在協, 本曹無相當窠, 依例送西之意, 啓下矣。 國朝舊制, 忠勳府府院君與君, 皆是吏批實職, 故府院君與承襲君之遞相職者, 例以君號單付, 而近來銓格蕩然, 有君號之大臣, 亦爲送西矣。” 上曰: “大臣置處, 事體自別, 而有此做錯, 銓堂推考, 此後復舊例。” 鍾秀曰: “高山縣監尹玄錫, 以本道監兵使之推治其校吏, 侵詆噴薄, 至以賂物等語, 欲爲汚衊之計。 其在事面, 安敢乃爾? 請玄錫卽其地定配, 使道內官民, 曉然知體統之至嚴。” 從之。 校理尹光顔啓言: “君臣分義, 雖爲截嚴, 而上下之間, 必須各盡其道, 然後分義自尊。 不當不問事理之如何, 而惟以從令爲恭也。 竊伏見聖上, 於臣僚, 或有不如聖意之事, 則每以分義二字, 爲切責督迫之資, 故在下者, 率多怵迫喪守。 其流之弊將使風節, 日以消縮, 廉防日以放倒, 畢竟截然之分義, 亦反有玩褻不尊之歎。 此尤非細故也。 伏願深加惕念。” 上曰: “言則是矣。 當留念。” 又啓言: “喉舌之任, 有國所重, 以其有出納惟允之責也。 命令之當宣布者, 宣布之, 不當宣布者, 繳還之然後, 方能盡惟允之義。 苟或廢此, 而但使奉行文書而已, 則一胥吏足矣, 烏在其喉舌之重乎? 伏見近日申飭喉司, 設爲禁令, 一切命令, 不許繳納, 故雖當覆逆之事, 只得一邊頒布, 一邊陳啓。 旣方爭執而又反宣布, 非但進退矛盾, 不成擧措。 自今以往, 設有絲綸之過中者, 將無由覆難。 就使畢竟反汗, 已不免布聞於中外, 而貽累於聖德, 終不若卽時寢格之爲好矣。 伏願還收禁令, 使喉司, 得以擧職。” 上曰: “繳還與覆逆, 果有區別, 而近來飭禁, 出於矯捄之意。 所請有難從施矣。” 又啓言: “近年以來, 開講甚罕。 竊惟殿下好學, 卓冠千古, 豈或於此, 有所厭倦而然? 不過謂講筵無實效耳。 蓋近日經幄之臣, 率多空踈, 無能裨益。 然不自滿假, 不恥下問, 帝王之盛節。 何可以講官之不得人, 而遂因噎廢食乎?” 上曰: “當留念矣。”
○許副右議政金鍾秀兼帶守禦使。 先是, 鍾秀陳疏辭免守禦使, 命廟堂廣考遞仍前例以啓。 至是, 備邊司考例以啓, 敎曰: “仍帶, 只有戉子已例一番, 今姑許副。”
○諭仁陵君李在協曰: “勉副出於曲諒。 以卿平日體國之心, 豈可拘於區區情勢, 不思所以進身之方乎? 向來人言之無倫脊, 業已洞悉無餘。 在卿自爲之辭, 何以加此? 卿家事, 不待卿言, 必欲極意拯救。 卿須恃予。 予豈可食言? 況寒事比劇, 此時棲屑, 豈勝關念? 卿須體予慇懃之至意, 待城門開入城, 仍卽造朝。”
11月 21日
편집○癸卯/以鄭昌順爲守禦使
○御春塘臺, 行抄啓文臣、宣傳官射講。 正言兪漢㝢啓言: “我聖上, 以天縱之姿, 加日新之工, 名物度數之微, 簿書期會之末, 明睿所燭, 細大無遺。 故其或憂勤太過, 英氣太露, 銳於謀事, 而未見持久經遠之方。 急於速效, 則或有督迫草率之歎。 爲殿下臣子者, 惟以筋力奔走爲恭, 奉令承敎爲敬, 以至於庶務之摠攬, 萬機之獨運, 旣失頣神養性之道, 有違君逸臣勞之義。 繼自今, 益勉終始之典學, 益懋涵養之極功, 收歛精華, 克治本源, 則將不勞聖慮, 而建極之治, 可復見矣。” 上曰: “當留意矣。” 又啓言: “士者, 國之元氣, 太學者, 賢士之所關。 我殿下崇儒右文之化, 於斯爲盛, 而至於作育成就之方, 反不如抄啓之勸課, 則豈非聖世闕典乎? 況於旬頭殿講之時, 引入不讀之齋儒, 以備循例之下栍, 殊欠誠實底道理。 請預爲指揮於居齋儒生, 使之從自願通習一經, 與館學齋任, 一例進講, 以爲勸課責成之地焉。” 從之。 右議政金鍾秀曰: “正言兪漢㝢, 啓辭盡達之後, 自上導之使言, 而未能言, 但稱惶恐。 請推考。” 上曰: “非啓辭、非避嫌, 雜以剩語, 已失臺體。 奏語結梢, 前所未聞, 不可問備而止, 施以譴罷。”
11月 22日
편집○甲辰/泮儒金鍾和、成稔、李寅默等九人, 論遷園服制曰: “禮家本生親無緬服”, 申鳳朝、韓啓重罰鍾和等, 鍾和又罰鳳朝, 語及其先。 同義禁申應顯上疏稱卞誣。 上却之曰: “此等事, 何必上煩朝廷也?” 後語筵臣曰: “予於某年, 不得備衰麻之制, 至痛在心。 今者義起, 實寓追服之意。 予之情事, 諸臣尙亦知之矣。”
○以曺遠振爲司諫院大司諫。
11月 23日
편집○乙巳/行抄啓文臣親試。
○承旨趙衍德等啓言: “館學封章, 來到紅馬木外見阻, 守門將旣不能進伏闕門, 又不能入呈疏槪云。 今玆諸儒之疏, 雖未知槪略之如何, 而致使琅函, 露置於闕外, 章甫彷徨於街上, 景色愁沮, 聽聞駭惑。 請向日非常之敎, 先爲收還, 多士旣封之章, 卽許捧納。” 敎曰: “疏辭之如何, 姑無論, 旣有金吾郞、刑郞守直防禁之敎, 則何故不禁來伏乎? 卽聞査奏, 該郞等, 皆無去處, 寧有如許紀綱乎? 伊時未除拜及當直外禁府、刑曹郞官, 當分首從嚴處。 先令該府拿處。 太學儒生捲堂, 書進所懷曰: “盈尺之牘, 纔徹於九天, 滿腔之血, 終歸於一燼。 此豈臣等之所望於聖明者哉? 雖然, 疏可焚, 義理不焚; 紙可灰, 寸心莫灰。 臣等於此, 安得不痛哭流涕耶? 臣等人微跡踈, 誠未上孚, 以此情地, 何敢晏然爲入堂之計哉?” 敎曰: “有設禁之成命, 原疏則付丙, 所懷則還給。 聖廟事體至重, 許久空齋, 不可不念。 禁令自禁令, 事面自事面。 卽爲勸入。”
○以李勉兢爲成均館大司成。
11月 25日
편집○丁未/遞刑曹判書沈頣之, 以李文源代之。
○特補尹塾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以引義違召, 徑出江外也。
○判義禁府事鄭昌順等, 聯名上疏曰:
本府都事洪格之押去簡賊, 纔到江外, 便致徑斃。 其間情節, 有不可測, 雖以道臣狀辭觀之, 渠自先行, 罪人則淹滯遲速, 惟意所欲, 藥物飮啖, 全不照管。 罪人臨斃之時, 始乃追到, 烏在其押去之意也? 情涉陰護, 事關後弊。 及其置對, 全事粧撰, 而平問之下, 無以取服。 伏乞刑訊得情, 如法勘斷。
批曰: “孱劣所致, 無他隱情, 則別無加刑取服之事。 所請不允。 以懲後之道, 施以照律定配之典。”
11月 26日
편집○戊申/御熙政堂, 行抄啓文臣會講。
11月 27日
편집○己酉/置拜峰鎭于永祐園舊基。 敎曰: “舊園, 卽近三十年安奉之地。 移奉之後, 歸之空曠, 不但欠敬, 亦甚屑瀆。 舊長陵奉安處, 初雖禁養, 伊後因大臣所奏, 許民耕食, 近來仍成屯田。 況舊園所奉處, 本是內苑字內禁養處, 事面比之坡州, 尤有自別。 及今宜有定式, 俾盡禁護之方。 洞口外, 依前禁養, 田土則依前耕作, 穴前近處則別爲修治, 無得起墾, 而亦不可無看護之人, 別置官長一人。 主峰之名卽拜峰, 以拜峰別將稱號, 規模略倣城北屯例差出, 亦用臨、長兩鎭例。”
○以金文淳爲禮曹判書, 邊得讓爲工曹判書, 李命植爲判義禁府事。
11月 28日
편집○庚戌/諭西ㆍ北道伯、北評事曰:
近所日夕憧憧者, 西北民事。 此時撫摩安奠之方, 在於方伯、守令之克體分憂之意, 悉心竭力之如何。 邑無善治之宰, 民有殿屎之患。 溢目災荒, 傳說及聞, 此非道伯之責乎? 許多守令, 必有優劣之同異, 則奬優而責劣, 甚無形。 最無良之外, 時加鞭策, 俾用加倍之力, 則成効不難就也。 此豈待朝令而爲之者? 然皆任他貽憂, 宵旰西北伯事, 寧不慨然? 令廟堂嚴飭行會。 繡行之爲慮露踪, 以潛往潛來, 曾有先甲之示, 而列邑未見有動念之效。 此亦道伯不卽宣布之致。 至於關北事, 專委評事。 先自目下民情, 以至來頭民勢, 一依昨年御史例, 陸續狀聞, 少紓北顧之念。
○領中樞府事金致仁, 陳箚請休致, 批曰: “卿之病勢如是沈篤, 始因箚辭而知之。 曷勝憂慮? 所請奉朝舊銜, 有難許施, 意有在焉, 卿須諒之。”
11月 29日
편집○辛亥/遞吏曹判書吳載純, 以洪良浩代之。
十三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壬子朔/輪對。
○以李勉兢爲吏曹參議, 曺允大爲成均館大司成。
12月 2日
편집○癸丑/贈故大司憲韓光肇吏曹判書。 上聞本家尙未延諡, 特差銓郞宣諡, 敎曰: “欲屬特別之例, 議諡時不拘加贈之典, 而今當延諡之日, 豈無表異之擧?” 仍命贈職賜祭。
○以曺允大爲吏曹參議, 丁範祖爲成均館大司成。
○上覽完伯習操狀啓, 敎曰: “所謂巡牙兵, 不過二千餘名, 每邑所在十名內外, 多處亦只是百名內外, 過此數絶罕, 則今此二十九邑守令之領軍來赴, 不但無義。 觀於兵營狀啓, 諸倅之赴操, 亦非一二處, 則脫有用處, 以守令一身, 何以分赴許多處? 亦係行不得之事。 平時曠官, 民邑之貽弊不少, 有事節制, 尤豈成說? 此道若此, 他道可知。 守令之巡兵營習操幷參之例, 令廟堂, 參攷諸道事例, 論理啓下, 仍卽行會, 俾各自今爲式。”
12月 3日
편집○甲寅/召見判中樞府事徐命善、右議政金鍾秀、行司直鄭民始。 上曰: “此月此日, 居然爲十餘年。 追憶往時, 寧不懍然? 卿等若而人, 予不得全保, 則其將如何?” 鍾秀曰: “邇來聖意, 在於恢蕩洗滌, 偕至大道, 誠不勝區區欽仰, 而惟願聖上, 終始留念於無忘在莒四字焉。” 上謂民始曰: “卿何當入處京第?” 民始曰: “臣之得有今日, 莫非聖恩。 生死夷險, 謹當惟命是趨, 而第臣母年至篤老, 將待春和, 與之入城矣。” 上曰: “一名之人, 曾有除授左右尹之例乎?” 鍾秀曰: “曾無是例。 一名中尹謐, 地處凡百, 最於儕流, 而不過掌通而止矣。 近來一名中, 或有除郡守、府使者, 又有除郞官之人, 在渠輩可謂莫大之恩澤矣。” 鍾秀又曰: “前月春塘臺親臨試射時, 以騎芻技之漸不如古, 有下敎, 故臣以故知中樞府事宋岦, 八十後春塘臺騎芻五中, 仰對矣。 聞岦官歷在法應諡, 而以身故過百年者, 稟旨後始許諡, 有新令甲, 該曹不受諡狀云。 請依他例許施。” 從之。 鍾秀曰: “贈吏判韓光肇之始命賜諡也, 以亞卿賜諡, 不害爲特異之例爲敎。 今旣有贈正卿之命, 此後則凡係特諡者, 皆贈正卿然後賜諡, 修明舊典。 前此如有未贈正卿而得諡者, 許令加贈, 恐合事宜。” 從之。
12月 4日
편집○乙卯/致祭于故判府事趙璥。 以終祥隔日, 特遣閣臣致祭。
○以李文源爲判義禁府事, 姜世晃爲漢城府判尹, 金憙爲吏曹參判, 李時秀爲成均館大司成。
○先時, 備邊司以兵防船差員査問, 啓, 敎曰: “若値日氣之猝寒, 雖自賑廳給米, 戶曹給襦衣, 未爲不可, 依此知悉, 俾一吏一卒, 無呼飢呵凍之弊。 昨夜, 聞湖西船隻貽民弊, 病中不免失睡。 如許閫帥及其中無良守令、邊將, 卿等欲等閑看過乎? 大抵工曹擧行, 實有力綿之慮, 工判終是文宰。 無論今番與此後, 用舟師大將之例, 隨駕營門, 或字內營門中, 武將一員, 別定名色, 使之專當似好。 卿等以爲如何? 城堞分授, 始於庚午, 宮城分授及川渠分授, 始於庚辰, 則船路之軍門主管, 無所不可。 近來軍門, 無一利國, 徒使大將, 肥己而行私, 則用於此等國役, 亦有何不可? 津渡句管, 改丞爲別將之後, 付之武將, 尤有所據。 卿等商量可據之例, 論理以啓。” 右議政金鍾秀奏曰: “浮橋造成之一年一次, 便是定制, 財力、木物, 旣已區劃, 宜有主管衙門。 以舟橋司稱號, 合付濬川司, 仍令本司有司堂上, 兼管擧行, 都提調以下例兼堂上, 亦以濬川司兼堂上, 一體句管爲便矣。” 至是, 備邊司啓言: “舟橋司都提調三員, 領議政、左議政、右議政例兼, 提調六員, 以濬川司主管堂上, 及兵曹判書、漢城府判尹、訓鍊大將、禁衛大將、御營大將例兼, 郞廳三員, 以兵曹一軍色郞廳、漢城府道路橋梁次知郞廳及三軍門武從事官中一人差下。 嶺南別會穀中, 大米限二千石, 以耗條逐年區劃, 爲事役需用。”
12月 6日
편집○丁巳/以徐有隣爲刑曹判書, 李文源爲漢城府判尹, 徐鼎修爲吏曹參判, 丁範祖爲吏曹參議, 李敬一爲成均館大司成。
12月 7日
편집○戊午/展拜宗廟、景慕宮。 省器省牲, 親傳香祝。
○致祭于達城府院君徐宗悌。 是日, 卽貞聖王后誕辰也。
○定例堂上李文源奏請: “衛內別雲劍以下侍衛諸臣之左牽, 復舊例申禁。” 從之。 仍敎曰: “陣上堂上將官之左牽, 近始聞知。 牽馬猶法外, 況左牽乎? 此則自是違法, 禁飭, 不可以復舊例言。 自兵曹判書、訓鍊大將以下, 以至各營門堂上將官之陣上左牽, 不待朝令而自可不爲。 令廟堂知悉。”
12月 8日
편집○己未/召見大臣、園幸定例堂上、江界府使。 上謂江界府使安廷玹曰: “江界素稱難治, 近年以來, 積弊成痼, 又値歉荒, 朝家宵旰之憂, 當如何哉? 須盡心奉職, 毋負特簡之意。 蔘政亦係民隱, 値此災歲, 何可以惟正之供, 不思蠲恤之方乎? 特許退限, 以紓民力, 無所不可。 卿等之意何如?” 蔡濟恭、徐有隣等, 皆言事體不可輕議, 上曰: “一時退限, 庸何傷乎?” 仍敎曰: “江界民事, 如是關心, 邑守雖令擇送, 徭賦若無蠲恤, 是豈責實之政乎? 本府民隱, 蔘政爲最。 雖以樂歲應納言之, 今夏旣經無前潦水, 苗丹黃三把之赤手還歸, 至及於筵席之上, 則昨年信蔘條, 係是科外之貢。 及今息肩之方, 無出於先納信蔘, 移施於當年條, 當年應納條, 無論內局戶曹各司, 特許退限。 此乃爲民不念所重之意。 分付道伯, 使江民知之。 此後勤慢, 惟在道伯之對揚。 禁奸竇、除痼瘼, 不特在於邑倅一人。 以此意嚴飭, 期有實效。”
○復罷銓郞通淸之規。 上謂判中樞府事蔡濟恭曰: “向者銓郞望筒中, 前望之人, 無故見拔, 予甚訝惑矣。” 濟恭曰: “臣等每見躁競成風, 廉恥日喪, 故心以爲銓郞翰林復舊, 然後或可捄得此弊。 及夫銓郞舊法更設之後, 只見其爭端日甚, 私意日長。 於是乎始知祖宗朝屢設而屢罷, 蓋出於灼見弊源也。 且以官方言之, 銓郞是極望也。 一經此任, 則雖冡宰、相府, 無一可礙之處。 一代之中, 設有可合者, 當不過數人而已, 而遞易無常, 新望頻數。 纔經玉署, 則便作循例輪通之窠, 最初設置之意, 豈亶然哉? 聖上已悉此弊, 使之有闕勿補, 有延諡則差出, 事過則旋卽區處, 論以國體, 亦甚苟簡。 臣意則此等處, 只論其利害有無而決之, 不當置之於可罷、不可罷之間。” 上問諸臣。 徐有隣、鄭昌順、沈頣之等, 皆言可罷, 上曰: “自初復設, 決知其無益, 而旣設之後, 欲罷不能, 因循至今。 適因言端, 聞卿言, 政合予意。 銷刻何拘? 吏郞復設之規, 革罷。”
○敎曰: “龍旗之尊重, 與繖扇等。 繖扇奉持, 則忠義與事知, 皆着帽帶, 有料祿, 又有久勤遷轉之式, 而龍旗奉持, 則無料、無久勤, 每加軫念。 年前許赴瑞葱臺試射, 而料窠定數, 至今未遑。 園幸定例, 行將頒示, 龍旗奉持十五人, 令宣傳官與禁軍別將, 取才入格人, 幷付禁軍, 標旗奉持, 亦宜一體區處。 禁軍口傳, 依龍旗奉持例, 通同以十五人定額, 分屬七番輪番, 奉持有闕, 則禁軍取才充定, 亦依日傘奉持例。 未入格之類及步下奉持區處, 亦令該堂, 論理稟處。” 備邊司啓言: “龍旗、標旗奉持, 依聖敎以馬上奉持十五人, 定爲元額, 分屬於禁軍七番, 待其有闕, 次次口傳, 每番次二人, 輪回入直。 口傳一款, 元納馬未口傳之類, 積滯可悶, 使之分排, 彼此交互塡差。 納馬則十年以上人中, 貧不能自辦者, 許給官馬, 久勤則付之日傘道路事知之下, 首久勤一人, 循次差遣。 十五人中, 如有闕額, 則以元禁軍中試取差定。 步下奉持, 居在外邑, 本以出身子支望定, 免布應役。 今若除役, 勢將納布, 與其納布, 毋寧應役。 此後城內動駕時, 以馬上奉持兼行, 郊外動駕時, 則依前待令, 瑞葱臺則亦依甲辰特敎, 仍爲許赴。 請幷定式施行。” 從之。
○以李𡊠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時秀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 10日
편집○辛酉/次對。 大司諫李時秀等, 將傳啓, 進伏, 上曰: “憲臺當先避嫌矣。” 時秀曰: “避嫌事小。 請先奏合啓。” 上曰: “諫長遞差。” 鍾秀曰: “每於三司登筵之時, 聖上輒加遞斥, 至使莫重懲討之論, 許久闕啓, 遂使逆魁, 至今偃息。 丙午刻骨之冤, 其何忍不報乎? 日前館學生有疏論云, 而翌日聞有儒生停擧之命, 其亦巧値矣。” 上曰: “禁都尙在紅馬木外耶? 旣知泮中之有疏論, 則何必防禁闕外? 使之初不踰香橋可矣。” 鍾秀曰: “殿下於臣等, 驅迫鉗勒, 猶之可也, 至於儒生, 不當如是禁束矣。” 上曰: “予亦粗知待士之道, 而士子輩必欲務勝, 不可導之以禮樂, 則不得已以刑政戒之而已。” 鍾秀曰: “金吾郞多率羅將, 列在闕外, 不知者, 必以謂待疏儒也。 是豈使聞於人哉?” 上曰: “予亦知國史書之, 野史記之, 必有聽聞之如何, 而出於不得已也。” 鍾秀曰: “臣則以爲, 今日儒生, 太弱矣。 若使臣爲泮任, 則豈有不可入之理乎?” 上曰: “儒生旣已犯法冒入, 則雖被縛逐, 亦何惜也?” 鍾秀曰: “殿下於是乎失言矣。 儒生設或犯科, 豈可結縛驅逐乎?” 上曰: “儒可殺, 不可辱之義, 予豈不知? 此亦不得已之言也。” 諸備堂, 皆欲進前, 命皆就座。 副校理金啓洛等,進前齊奏曰: “大臣所奏誠然” 上曰: “進前玉堂、憲臺, 竝遞差。” 承旨金載纉曰: “三司遞差之命, 過中矣。” 上曰: “卿亦遞差。”
○以鄭民始爲刑曹判書, 曺允大爲司諫院大司諫, 洪秉纉爲成均館大司成。
○改建崇義殿。 敎曰: “設置殿宇, 世襲其祀, 卽倣周家三恪之遺意, 列聖朝盛意, 有以仰認。 昔在先朝丁未, 特命修改, 後數年又遣近侍致祭。 今於周甲之歲, 適又追述故事, 不可修改而止, 依舊例遣近侍致祭。 因此思之, 守護之官, 初付監, 自監爲令、爲守, 十年一遷。 先朝丁未, 亦以修復之意, 申飭銓曹, 而近復廢閣云, 甚是欠事。 亦令畿營, 參考可據之例, 錄報該曹, 俾卽陞品。”
12月 11日
편집○壬戌/敎曰: “今日宣武祠致祭時, 遣正卿, 致祭李提督祠及宣武祠、武烈祠。 是日卽提督之生年生月也。 李提督認爲同配, 祭文親撰, 而更考文蹟, 楊經理、邢尙書兩位而已。 致祭于武烈祠, 石尙書以下, 倂享諸位, 祭文亦當親撰, 道伯爲獻官。” 敎曰: “是日是侑, 意豈適然? 介冑奠巵, 笳鼓在庭, 備盡崇報之儀, 兼寓起感之衷。 予意初欲躬臨而未果。 豈可一番設祭, 徒侈觀瞻而止乎? 歲暮《春秋》, 無地可讀, 而眷彼神京, 益不禁有美之思。 目下實政, 無過於培植其後嗣, 一以暐뀌周之思, 一以表回甲之日。 李提督孫行副護軍李源, 擢授兵閫。 古人猶愛壁間之蜘蛛, 蛛與朱之音似, 愛之乃爾。 況提督之先系, 本出我國, 而公孫反本而東來, 此已異矣。 年前購得譜冊於燕肆, 給其家, 仍使造主妥靈, 亦豈不奇哉? 如康世爵後孫, 尙以派出中國, 有主祀人, 永付司果之故事。 況此家乎? 此後此家主祀人之無職者, 堂上以(下)〔上〕隨品付加設樞銜, 堂下以下至白徒, 付司果。 此非義起而創式, 敢欲追述列祖盛意之一端也。”
○以吳載純爲禮曹判書, 金文淳爲刑曹判書, 趙鼎鎭爲成均館大司成, 閔鍾顯爲吏曹參判。
12月 12日
편집○癸亥/以李敬一爲成均館大司成。
12月 15日
편집○丙寅/行日次儒生殿講, 開拆京外殿最。 至湖南啓本, 敎曰: “四十六倅之題語, 甲似乙, 乙似甲。 人之剛柔, 治之優劣, 無區別。 尤可駭然者, 以瓜滿之雲峰武倅, 塞責於中考。 道伯若此, 朝廷何以尊, 守令何所忌乎? 巽軟如是, 彈壓難責。 列邑不畏上營, 則其弊自歸小民。 其在重考績之道, 不可仍置。 全羅監司尹行元罷職。” 至關東啓本, 敎曰: “考績之法, 雖曰掃地, 旣非弄劇之擧, 則近二十朔守令, 何以稍聞新譽? 新之一字, 萬萬礙眼。 若是而尙可曰考績乎? 外此題品, 雜之以俗所謂才談、諧語。 此等處, 每多寬恕, 故朝綱無以振刷。 原春監司李度默, 亦爲罷職。” 命兩道原啓目, 待新伯到任, 更爲磨勘以聞。 至濟用監啓本, 敎曰: “今觀貶目, 洪最榮所爲, 極爲駭然。 如渠幺麿殘蔭, 豈敢言處義二字? 況名編戚家, 則曰生曰死, 不顧其身。 有官職則喘喘隨行, 無官職則涔涔縮伏可也, 焉敢爲此突兀之擧乎? 設令渠驕心未已, 依舊放恣, 該監則進參, 該曹則故避, 此當句內不成說。 日前見吏曹請汰草記, 以連三次不參守令講爲言。 大抵此人, 不若渠兄之醇謹, 心嘗悶之, 今番擧措, 頗有意思。 此等之習, 無難售之, 蓋無畏懼心而然。 初欲勘以定配之律, 姑且參酌。 洪最榮部官相換, 使之甘心吏役。”
○吏曹開坼殿最, 啓言: “陽德縣監金重燮, 以何嫌貿貿, 只喜恂恂爲目, 則宜置下考, 而置諸中考。 請依例罷黜。” 敎曰: “貿貿勝於勝德之薄藝, 加而有恂恂之容云爾, 則恂恂何等好題目? 豈可以此降考乎? 如以諸邑貶語, 公看取捨, 見欺奸猾, 不顧言行, 有地閥有勢力之腴邑雄弁, 俱屬闔眼, 以特除下送之鄕外孱文一人塞責者, 卿等事誠未安。 陽德縣監金重燮降考一款, 置之, 卿等推考。”
○以閔台爀爲全羅道觀察使, 尹師國爲原春道觀察使。
○備邊司啓言: “前黃海道兵馬節度使孫相龍, 中路使親裨替納密符。 受符之後, 生死隨身, 道理當然, 武帥創出無前之例, 旣傷國體, 且關師律。 不可尋常處之, 請施以邊遠充軍。” 敎曰: “納符雖係無例, 充軍亦似如何。 替納該裨, 令有司堂上, 嚴問捧供, 更定律名以啓。” 又啓言: 《大典通編》《密符親納條》, 有不遵命者, 卿宰重推, 通政禁推之文。 且兵水使之勘以充軍, 雖未及廣考遠例, 往在丙申, 先朝下敎, 訓將李章吾被喬桐充軍之律。 此是特敎, 宜不敢援以爲例, 則充軍一款, 雖無可據, 武帥之百里外替納, 事未前聞, 則以《通編》所載重推禁推之律施行, 恐非尊法綱重師律之道。 請先削職, 令該府拿問處之。” 從之。
12月 16日
편집○丁卯/行儒生製述, 尹永儀居首。 題下試券曰: “十年前南城拔榜, 至今記有。 李福潤之節製特第, 可謂襯例。 況御考事體自別, 特赴殿試。”
12月 19日
편집○庚午/敎曰: “歲色垂暮, 日夕關心者, 北關民事也。 向有別下飭敎, 道伯果已竭誠撫摩, 着意察職乎? 守令之畏愼與否, 專係道伯彈壓之如何。 大抵北道, 異於諸道, 吉州以北, 不知有道伯, 則逖矣遐陬, 王化之普被, 非可論, 所恃者, 惟守令。 守令若不得人, 其害殆甚於饑而不賑, 立視其塡壑。 朝家於道內一二守令之有衒藝沽譽之病者, 尙有及聞而悶之。 爲道伯者, 不欲嚴加董勵, 何也? 後勿若前, 更加淬礪。 向以民情民勢, 詳細狀聞事, 已有關飭於評事, 而尙無皀白, 稽忽甚矣。 更令廟堂, 申飭北關民事, 問於評事者, 以其見聞之便近, 異於道伯故耳。 然旣與繡衣有異, 亦異於通一道設賑, 則往來列邑, 上下周察, 必有廚傳供億之反貽民邑之弊, 且其所費, 又當濟得幾許饑口乎? 此則事理較然, 令道伯、評事知悉, 隨便擧行。”
○以李祖承爲吏曹參議。
12月 20日
편집○辛未/行都政。【吏曹判書洪良浩、參判閔鍾顯、參議李祖承、兵曹判書金尙集。】以洪檍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鼎運爲司諫院大司諫。
○判下秋曹獄案。 敎曰: “近來本曹於死囚之獄, 看作等閑。 月六準式, 姑無論, 竝與月一推而不爲, 如許司寇, 將焉用諸? 如是而外方之臥推與不準次, 何以禁之乎彡此後月終錄啓, 以今朔幾次訊推, 罪人名下懸錄, 如或未準三推, 該堂則請推, 該郞則請拿。 該房載之故事, 以懲獄官怠慢之習。”
12月 21日
편집○壬申/輪對。
12月 22日
편집○癸酉/次對。 上曰: “兩大臣適同登筵, 予欲言之矣。 向來吏戶判薦望, 右相不無私勝之致, 而其人則有氣力、有才諝, 第其疏語, 果有投鼠忌器之嫌。 初疏雖是無情, 再疏無異故犯。 其在重其事難其言之道, 固不當若是矣。” 右議政金鍾秀曰: “尹蓍東上疏之前, 已有兩人之疏語, 自上又屬之無情, 而至於戶判新薦, 銓長復望, 臣果不善爲之矣。” 蔡濟恭曰: “臣於尹蓍東, 本無怨惡。 去一蓍東, 何益於臣, 而必欲枳其人乎? 其疏以爲, 得見於掌故家文蹟, 則掌故家所傳, 豈有四五字書置之理乎? 臣於此, 有所慨然者矣。” 上曰: “雖四五字錄置者, 遣辭之際, 稱以掌故家文蹟云者, 豈是異事耶? 予旣知其無情, 故薄竄旋宥。 若以偏論爭之, 則力抗君父之目, 宜其不免, 而亦不可以無情論也。” 鍾秀曰: “渠似不知而妄用矣。” 上曰: “尹蓍東實則無罪, 皆由卿之過也。 至於復望事, 亦豈不徑先乎? 再疏, 卿想見之, 何不勸止乎? 此等處, 何不相議審愼耶?” 仍謂濟恭曰: “此非尹蓍東之罪, 卽人不能挽止之致也。” 濟恭曰: “臣旣聲息相遠, 何以知之乎?”
12月 23日
편집○甲戌/右議政金鍾秀, 以捕校被打於院隷, 筵奏請査治, 命捕廳査問。 捕廳啓言: “捕校尹再等, 往右議政家, 則有一人坐子舍, 問被打事實, 謂以若聽吾言, 則大臣當筵稟。 其人, 卽右議政妾之父云。” 敎曰: “因如渠蟣蝨之賤, 鄙悖之說, 至有登徹之境, 瑣屑除却, 羞恥極矣。 無論如此如彼, 渠之罪狀, 關係不輕, 移送法司, 嚴刑定配, 以懲諸校。 諸校等則別無同情之跡, 而招來拿去之際, 可知其困被催督。 彼亦民哉, 竝分揀放送。” 鍾秀以筵奏, 自歸虛妄, 胥命。 諭曰: “卿之藉手事, 予認以直道理三字。 故昨筵聞微發之語暈, 意謂信然, 今見捕廳査奏, 非但本事之節節虛妄, 語有歸屬, 極爲代羞。 如欲索言, 徒損禮待之本意。 卿其勿待命。” 時, 浮橋將撤, 諸卿宰、將臣, 張樂于橋上。 士女坌集, 而捕校、院隷, 乘醉相鬨, 鍾秀誤聞以奏。
12月 24日
편집○乙亥/命關東百歲老人, 依定式付樞銜。
12月 25日
편집○丙子/兵曹啓言: “敦化門西柱, 付無名書, 書意, 卽狼川民之怨謗邑倅。” 敎曰: “民習不古, 作奸若此。 無論守宰治績之如何, 此等奸民, 如不以法處決, 法綱何所施? 捉送該道勘斷。 因此而有定式者, 此後似此文書, 無論糊付與遺漏, 直令守門將, 或巡邏營將, 見卽投火, 切勿來告, 堂上與將臣, 亦勿煩徹。”
○慶尙道觀察使李祖源馳啓言: “咸陽反逋, 至於三萬七千石零。 丙午府使李得駿、丁未府使張集紹、戊申郡守金魯岳等, 因循掩置, 徒擁虛簿之罪。 請令攸司稟處。” 敎曰: “本郡還弊, 曾雖聞之, 一邑三萬包積逋, 是豈數倅之不察, 則所謂現告, 未必信然。 不可捧與可捧, 令道伯, 區別年條, 更令狀聞。 朝家深軫還多之弊, 耗條之發賣盡分爲半分, 出於爲民蘇瘼之擧, 朝令之宣布已久。 此倅莅任半年, 今始報營, 其爲掩置之罪, 反有甚於前諸倅。 此邑若此, 他邑可知。 當該守令金思䄷, 先罷後拿, 一以信朝令, 一以除民弊。”
○以李義行爲司憲府大司憲, 洪聖淵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 26日
편집○丁丑/敎曰: “嶺南穀多之弊, 朝家業已軫念, 屢以裒益之意, 申飭廟堂, 措辭行會。 意謂民弊稍祛, 倉儲精實, 觀於昨日咸陽事, 營邑之猶不盡心釐革, 可以推知。 是豈非爲民足食之政, 反作厲民之端乎? 曾聞尙州亦然, 上番鄕軍, 適値該邑當次, 使之詢瘼, 所對一如所聞。 苟利於民, 見牛未見羊之嫌, 不必較量。 況尙之積弊, 亦已槪及於前下飭敎者乎? 先從咸陽、尙州, 較戶量穀, 亟行蘇救之擧。 留與賣數爻, 區別後錄狀聞。 賣亦有許多般。 以不實空殼, 勒準詳定元式, 其爲弊何異於勒授乎? 減價一款, 道伯務思對揚之方。 至於流來積逋之徵隣徵族, 而近於龜刮者, 減價亦屬貽弊。 此則惟在道伯, 精覈詳察, 據實登聞, 以聽朝家處分之如何。 有司之臣, 雖不無持難, 朝令當信, 民事爲重, 區區穀簿之贏縮, 有不可一直膠守。 咸、尙外, 不得不釐正處, 亦須取次矯弊, 使嶺民, 得以安業樂生。”
○以洪秀輔爲司憲府大司憲, 尹㬦爲司諫院大司諫。
12月 27日
편집○戊寅/召見齊陵參奉李國柱。 命宣至德祠額, 孝寧大君祀孫調用。 敎曰: “今因大君奉祀孫李國柱入侍, 詳聞事蹟。 鎭安大君祠宇, 在於忠州地, 貧不守護。 益安大君家則有朝家劃給香火之需, 而此家則尙今闕焉, 是豈繼志述事之道乎? 祠宇春、秋時祭, 官給祭需, 守護與修治之節, 亦宜有定式。 每年自本官, 給錢穀。 豐德山地祭位條, 亦令量給。 以大君之至德懿行, 墓道莫尋, 今於幾百年之後, 有此修築之擧, 而奉祀孫爲齊陵參奉, 陟降之靈, 必有悅豫。 豈勝愴感? 不可無紀實之文字, 本家可據文跡及今春以後御製及判批文字, 以至祭式、祭品, 官給物種, 著成冊子。 序跋間畿伯撰出, 精寫給主家, 藏于祠與墓, 以爲永久遵守之地。 因此思之, 讓寧大君廟, 以至德二字, 肅廟朝表之, 孝寧, 卽讓寧之同氣也, 御極以後, 一欲致祭而未果。 兩大君家主祀人及至德祠宣額事蹟, 幷自政院訪問以啓。” 政院啓言: “問于讓寧大君奉祀孫李趾光, 則以爲至德祠錫號後, 宣額則尙未祗受。 孝寧大君廟錫號淸權, 奉祀孫故縣監李齊鵬身故, 其子居在咸昌地, 而其名則不知云。” 敎曰: “令該曹擇日宣額, 宣額日, 遣承旨致祭, 御製祠記, 亦爲揭板。 淸權祠同日致祭, 奉祀孫令該曹, 訪問調用。”
○仁陵君李在協卒。 敎曰: “因抄啓文臣李來鉉事, 始知大臣之長逝。 此大臣品質, 予所稱歎。 擢至上相, 夫豈偶然? 所取者胸中無忮能傷人之心也。 今焉奄忽, 嗟惜何言? 近雖棲屑江郊, 其官, 大官也。 該曹之尙無一言登聞, 大關事體後弊。 禮曹堂上, 亟施不敍之典。 故仁陵君家弔祭致賻等事, 依例擧行。”
12月 28日
편집○己卯/展拜景慕宮, 歷臨文禧廟、宜嬪廟, 行奠酌禮。
○以曺允大爲吏曹參議。
12月 29日
편집○庚辰/判中樞府事金熤上箚, 首引專輒之罪, 次及討復之義, 末乃以讎賊尙存, 不忍低徊班聯, 乞賜永退。 久未賜批, 至是, 敎曰: “屢朔留中, 豈忽敬禮而然? 出於不欲聞之意。 卿豈不諒悉? 原箚玆令史官還傳, 卿須明日參班。”
○知中樞府事金漢耆上疏曰:
臣有蓄積于中, 隱忍未發者, 玆敢尾陳。 嗚呼! 辛卯一事, 在臣爲難明之案。 聖敎之下, 何敢自明, 而殿下時未隨駕, 其於事實, 或恐有未盡燭者。 彼狐鼠輩之自作釁孽, 煽動事端, 而事或不成, 則移禍他人, 此是本來伎倆。 其爲計, 誠巧且憯矣。 伊日, 臣方在家, 下隷來告曰: “大駕方幸舊邸”, 仍下扈衛之命。 臣心甚驚惶, 急於承候, 蒼黃馳進, 見阻於作門。 少間, 標信出來, 始得入問安所, 則厚謙已先承候而退矣。 作門哨官, 以擧職之故, 至有賞賜之擧。 臣則遽承御將特除, 繼有訓局兼察之命, 直出陣上, 翌日因傳敎, 以軍服始爲入侍, 萬目所覩, 焉可誣也? 若乃臣之罪則有之, 臣姪書問扈衛之由, 故以爛報送示。 臣姪又以書來曰: “以聖敎觀之, 彼必不免, 而以此爲罪, 渠必不服, 而無以解天下後世之惑。 若終至處分之境, 而有下詢之事, 則須先陳扈衛之無名, 而仍暴彼之平日罪惡, 使已張之擧, 歸於有名” 云云。 所謂平日罪惡, 卽臣姪壬辰疏中諸事, 而其時慈聖之所以下敎於臣, 而使之陳達者, 亦與此一般義理也。 臣不識四到, 而厚賊在傍, 泄漏可畏, 故遂未免泯默而退。 到今追思, 臣乃負先朝負慈聖之罪人也。 惶悚愧恧, 不知所措。 嗚呼! 臣之年前一疏, 可謂愚且妄矣。 然其所秉執者, 乃爲君父辨誣, 夫何伊時大臣三司, 視臣如仇, 謂之以凶疏, 擬之以極律, 此何心腸? 槪聞不逞輩餘論, 則以爲: “夏賊之凶言, 有不足辨。” 若謂之誣, 則反實其言。 又曰: “辨誣二字, 自閔鎭遠亦逆也。” 噫! 此何言也? 夏賊之凶言, 旣不謂之誣, 辨誣之疏, 反驅之逆, 則其將置先大王曁殿下於何地耶? 雖以耉、輝之凶, 猶於一鏡之島配也, 以晩討自引, 而故相臣之屢疏辨誣, 未聞有攻斥如此者。 至於臣之一疏, 急於驅脅, 作此悖理無據之說, 而構捏之自以爲得計, 而不覺其反自首實於夏賊之同歸。 是又耉、輝之罪人也, 良可痛也。 噫! 爲人臣而死於國, 分耳, 亦復何恨? 但臣之所深憂者, 故相臣辨誣疏, 炳然丹靑, 辭嚴義正, 而其說不行, 故凶賊餘孽, 至於乙亥而極矣。 臣疏則辭義之嚴正, 不及故相遠甚, 而又命投火。 若終未頒布, 則日後凶徒, 將未知做出何等變怪也。 伏乞竝與臣前疏而卽命布示, 使東土臣民, 得免於夷狄禽獸之域焉。
敎曰: “全篇多礙眼。 不緊下款, 豈待疏辭乎? 大臣箚猶還傳, 況此疏乎? 還給。”
12月 30日
편집○辛巳/右議政金鍾秀上疏曰:
臣輕信浮言, 畢竟査事落空, 罪陷不測, 恥在難湔。 嗚呼! 懷邪挾私, 以上欺天聰, 卽臣素所切憎者, 而垂死之日, 墮落坑塹。 平生所藉手而事我聖上者, 今焉掃地盡矣, 衷情未白, 心跡相盭。 伏乞下臣司敗, 議臣罪狀。
批曰: “遂事勿說。 故曰: 悔亦不可長留在胸中。 卿須安心參班。”
○以李秉鼎爲弘文館副提學。
○展拜璿源殿, 齋宿于摛文院。 召見判中樞府事李福源、蔡濟恭。 上曰: “鎭安大君事, 卿等聞之乎?” 福源曰: “此實盛擧也” 上曰: “讓寧之德, 義實類泰伯、仲雍, 而若非英廟全保之恩, 亦何以成其美乎? 濟恭曰: “冠岳山第一峰, 望見景福宮, 而讓寧必於此登望, 故尙有遮日之痕, 世稱念主臺云矣。”
○漢城府獻民數。 京戶四萬三千九百二十九, 口幷十八萬九千一百五十三, 男九萬六千一百六十九, 女九萬二千九百八十四。 京畿戶十五萬九千一百六十, 口幷六十四萬二千六十九, 男三十二萬四千八百八十八, 女三十一萬七千一百八十一。 江原道戶八萬一千八百七十六, 口幷三十三萬二千二百五十六, 男十六萬七千三百八十四, 女十六萬四千八百七十二。 黃海道戶十三萬七千四十一, 口幷五十六萬七千八百十三, 男三十萬四千九百四十七, 女二十六萬二千八百六十六。 忠淸道戶二十二萬一千六百二十五, 口幷八十六萬八千二百十九, 男四十二萬七千八百三十一, 女四十四萬三百八十八。 全羅道戶三十一萬九千一百六十, 口幷一百二十二萬八百四, 男五十七萬五千四百八十五, 女六十四萬五千三百十九。 慶尙道戶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 口幷一百五十九萬九百七十三, 男七十二萬五千六十二, 女八十六萬五千九百十一。 平安道戶三十萬九百四十四, 口幷一百二十九萬六千四十四, 男六十三萬九千二百二十九, 女六十五萬六千八百十五。 咸鏡道戶十二萬三千八百八十二, 口幷六十九萬六千二百七十五, 男三十四萬六千三百八十一, 女三十四萬九千八百九十四。 京外摠戶一百七十五萬二千八百三十七, 口幷七百四十萬三千六百六, 男三百六十萬七千三百七十六, 女三百七萬六千二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