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정종문성무열성인장효대왕실록/1년
元年 春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戊辰朔/親行朔奠于孝明殿。
○放付處罪人韓翼謩、金相福, 敎曰: “纂輯將成, 義理可明, 況歲律已更者乎?” 仍特放。 又敎筵臣曰: “兩人皆先朝舊臣, 年且衰老, 予有所不忍也。” 義禁府以合啓方張, 不得擧行啓, 敎曰: “旣有前例, 何必防啓乎?”
1月 2日
편집○己巳/下勸農綸音于八道兩都曰: “農者天下之大本, 民之所以爲天者也。 歲首蕫飭, 卽我列聖務本之盛意, 而守令七事, 農又居首, 則承流之臣, 守土之官, 罔敢或忽, 事理則然, 而逮至挽近, 便作文具, 無一實效, 可勝歎哉! 況今年歲首, 卽予元年元朝, 凡在恤民之政, 安民之道, 宜無所不用其極, 以體我列祖子惠之德, 而莫切於民産, 最關於邦本者, 惟農事是已。 噫! 古語有之, 一夫耕之, 十人食之。 霑體塗足, 夏畦爲甚, 而秋場纔收, 冬糧輒渴, 官租僅免, 缾罌已空, 蔀屋呼庚之狀, 如在目中。 是知終歲之勤勞, 竟歸王國官府之需, 則雖使日闢閑土, 歲起荒田, 民産之不敷, 固無怪矣。 重之以莅民者, 未有佩犢之戒, 超末者實多遊食之弊。 不幸而間値饑饉, 則流而之四, 至於塡壑, 勢之然也。 《經》曰: ‘三年耕, 必有一年之食。’ 又曰: ‘旣富方穀。’ 旣不得仰事俯育之樂, 則又何責親君死長之義哉? 分憂之臣, 體宵旰之愍恤, 念民生之疾苦, 省耕課農, 補其不足, 堤堰灌漑, 務興實惠。 滿車盈箱, 爲農夫之慶, 遺秉滯穗, 伊寡婦之利, 使地無不闢, 民樂其業, 庸副慇懃之諭。”
○諭咸鏡、江原道臣及北道監賑御史曰: “予以寡昧, 纉承我列祖丕丕基, 志切愛民, 政先利物, 而治不及於朞月, 化未洽於生民, 夙夜祗懼, 罔或暇逸。 矧玆新正, 卽余元年, 陽春布和, 萬物方暢, 思欲對天之時, 體天之仁, 普濟我億兆生靈, 而不幸東北二方, 饑饉最甚。 旱澇風雹, 收穫無幾, 凍餒殿屎, 流散居多, 有土之民, 無穀可食, 無土之民, 失所靡依。 催稅納租, 室家如罄, 扶老携幼, 道路行丐。 噫! 予爲牧民之主, 一夫之飢, 猶己之飢, 一夫之寒, 猶己之寒, 況今萬姓顑頷, 如在涸轍? 爲民父母, 使赤子不獲其所, 靜念厥咎, 玉食靡甘。 賙賑之策, 夙宵講究, 旣付於道臣, 申之以御史、守令之辭陛者, 亦莫不諄諄面飭。 凡任分憂之責者, 體予至意, 竭誠撫摩, 盡心賙恤, 使飢困者免於溝壑, 流亡者得以安堵。 種糧之俱乏者, 耕牛之未備者, 區劃勸分, 毋令東作失期, 以貽嗣歲之憂。 嗚呼! 一命之士, 存心愛物, 猶有所濟, 況予爲一國之主, 豈不能活我兩道之民乎? 咨爾監司曁御史, 申飭列邑, 布告父老, 凡可以利吾民而濟吾民者, 或以便宜, 或以狀聞, 俾有實效。 東北子大夫之有私積者, 苟能體朝廷之德意, 以獨活爲恥, 周急恤窮, 多所拯濟, 則豈惜褒賞之典乎? 嗚呼! 德未能格天, 惠未能及民, 至於蕩析離居, 今雖發倉移粟, 蕫飭分賑, 是不過使飢者免死, 走者復還而已。 是豈足爲安生樂業之實惠也哉?”
○三司【大司憲李命植、大司諫尹弘烈、司諫李謙彬、掌令朴在源、校理李在學ㆍ李鼎揆、副校理李獻慶ㆍ鄭宇淳、正言鄭志儉ㆍ成鼎鎭、修撰李儒慶ㆍ閔養燮、副修撰朴天衡。】合啓, 請寢付處罪人韓翼謩、金相福放送之命, 仍施遠竄之典, 不允。
○召見左議政金尙喆、右議政鄭存謙, 命釐潤《尊賢閣日記》。 至李溎事, 上曰: “李溎之趨附麟賊, 隨時俯仰, 世所共知, 而向來事疏則可也, 袖箚豈不怪乎? 厚謙罪惡旣彰之後, 不過孤雛腐鼠, 雖非溎箚, 豈無聲討之人乎? 厭然自揜之狀, 如見肺肝矣。 然謂之逆則過矣, 何足深責? 日記中刪之也。” 上又曰: “予在春邸時, 日記便成課工, 案上常小冊, 自附於趙抃焚香告天之義矣。”
1月 3日
편집○庚午/禮曹啓言: “今年卽聖上卽位元年。 祖宗朝元年設科取士, 卽應行之彝典, 而乙卯辛丑乙巳, 皆行增廣, 今亦依例設行爲宜。” 允之, 式年覆試, 退定於秋間。
1月 4日
편집○辛未/親試春到記儒生講製。 製居首李百亨、講居首李升運竝直赴殿試。
1月 5日
편집○壬申/獻納成德朝上疏曰:
帝王初政, 莫急於典學懋德。 夫以虞、夏、殷、周之盛, 主聖臣哲, 四境無虞, 而警戒之言, 不輟於廈氈之上。 至若宋之南渡, 夷虜縱橫, 彊域半蹙, 而朱子之造辟陳謨, 必以內修外攘, 兩擧爲說, 此固爲從古人臣畜君格王之綱領頭腦, 而未可以他說易之也。 臣竊觀殿下於嗣服之後, 求言之旨, 來諫之誠, 非不切至, 而未見一人之陳說道理, 體帖古訓, 以裨我聖上進德修業之工, 此豈古賢臣愛君忠國之義哉? 若臣區區之意, 則惟願我殿下勉學, 必以誠正, 進德必以敦厚, 命令必簡重, 慮患必周詳, 任人毋眩情僞, 接下必推赤心, 毋滯於近小姑息之規, 加意於深厚遠大之圖, 而尤於大禹之卑宮惡食, 文王之惠鮮懷保, 參倚存省, 上副列聖在天之靈, 下係八域億兆之望, 以啓億萬斯年無彊之休者, 不可他求, 而實在於是矣。
批曰: “所陳當留念。”
1月 6日
편집○癸酉/詣昌德宮, 展拜于璿源殿、徽寧殿, 行酌獻禮于延福殿。
○御駕過留陣, 留陣大將俯伏祗迎, 敎曰: “介冑不拜之義, 曾已下敎。 行陣旣與班列有異, 則禁營陣中大將失儀, 該大將李漢膺推考。”
1月 7日
편집○甲戌/行酌獻禮于景慕宮, 歷拜毓祥宮、義烈宮, 敎曰: “道路狹窄, 班列不能成樣, 致使觀瞻有駭, 漢城府堂上竝推考。” 又敎曰: “右班祗迎侍臣, 不鞠躬而俯伏, 昨已申飭武將, 而讀書學士又如是乎? 竝推考。”
1月 8日
편집○乙亥/親行春享于孝明殿。
○晝講。 檢討官李儒慶啓言: “向日兩罪人特放, 在於合辭方張之時。 此等大處分, 宜問於大臣三司。 此後則凡係罪人處分, 必皆下詢, 俾盡審愼之道。” 批曰: “所奏是矣。” 又啓言: “僞造綸音, 卽古未有之大變也。 酌處十餘人, 不過愚夫傳誦者, 別無可疑之迹, 則特敎白放, 可見欽恤之聖意, 孰不欽仰? 而鞫獄至重, 亦宜下詢三司而處之。” 批曰: “其時雖問大臣玉堂之言, 亦有意見矣。” 仍敎曰: “近來玉堂無陳戒之語, 儒臣所奏, 予甚嘉之。”
1月 9日
편집○丙子/以洪樂純爲成均館大司成。
1月 10日
편집○丁丑/朝講兼行次對。 參贊官洪國榮啓言: “近日以來, 言路太塞, 一例媕婀, 此固三司之臣含默之過也。 苟究其本, 上心似有惡聞之致, 故朝廷之間, 必有膜子而然也。 先大王初年, 言路大開, 一日至有十許啓者, 殿下登極以後, 何嘗有進一言者乎? 初年如此, 中年可知; 中年如此, 則晩年尤可知也。 以此謬習, 轉相倣傚, 則不過十年, 國將如何? 且說者曰: ‘聖朝無闕事。’ 此有大不然者。 堯、舜之世, 有何闕事, 而昌言嘉謨, 日進於前乎? 補拾袞闕, 聖世之良規, 官師相警, 臺閣之故事, 而一何寥寥, 至於此也? 此專由於言路未廣之效也。 伏願殿下, 大警惕大奮發, 亟思自反, 益懋來諫之道焉。” 批曰: “所陳甚好矣。” 領經筵金尙喆啓言: “參贊官所奏, 切中時病。 言路開閉, 關國家興亡, 而近日臺閣之上, 幷與勤攻之言, 亦無聞焉, 此固士氣消沮, 臺風委靡之致, 而抑或聖上未能導之使言耶。 今日矯變之方, 亶在於上下交修, 各盡其道矣。” 批曰: “所奏切實矣。” 侍讀官李獻慶啓言: “請飭諸道各邑糴糶之勒分濫受, 營耗之發賣穀貴邑者。” 檢討官李儒慶啓言: “增廣考官, 勿論京外, 以公平有藻鑑者, 另擇差遣。” 竝從之。
○擢大司成洪樂純亞卿, 尹得養正卿, 從大臣請也。
○大司諫尹弘烈陳戒四條, 一曰務聖學, 二曰勵聖志, 三曰振紀綱, 四曰嚴懲討, 批曰: “上三件, 當留意。 下一件, 予意有在矣。”
○敎曰: “朝廷之彦, 未必皆賢, 草野之人, 未必皆愚。 版築釣璜之賢, 固未易論, 而孔子曰: ‘十室之邑, 必有忠信。’ 我國地方雖褊小, 千里封彊, 旣非十室之比, 則亦豈無山林之間, 讀書之士, 韞櫝而待價者乎? 諸道道薦之制, 卽周官鄕擧里選之意, 法非不美, 而挽近以來, 便歸弁髦, 間有之, 亦不過隨其地閥而薦之, 未聞有某人之有某行, 某人之有某才, 守令擧之方伯, 方伯進之朝廷者。 此無他。 狃於色目, 拘於俗習而然也。 此豈所望於周爰之臣者哉? 日前相臣雖有筵奏, 若不誠心求之, 安知無復循前習之歎乎? 諸道之中, 嶺南卽士夫之府庫, 況是鄒、魯之鄕, 想有絃誦之君子。 尤加着意採訪, 隨聞見登聞。” 又敎曰: “敦風勵俗, 人主之令典。 雖以我朝言之, 每於歲首, 京外必以孝行節義之卓異者, 聞于朝廷, 當初設法, 可見列聖朝作成之盛意也。 近年以來, 其所登聞者, 便作政府之休紙, 未聞擧以奬之, 此固由於名實或混之致, 而其視愛禮之義, 果如何哉? 其令禮曹之臣, 就議政府, 撮其最者, 區別啓聞, 以爲激勸之地。 更飭諸道擧之以實, 無或有猥雜之弊。”
○戶曹判書鄭弘淳上疏辭職, 批曰: “古有十年判度支者, 卿其勿辭。”
○正言鄭志儉上疏曰:
惟我殿下嗣服以來, 政必率舊, 志在振綱, 絲綸之間, 足以聳動觀瞻, 施措之際, 庶幾丕變風習, 而文武之恬嬉, 尙循舊套, 朝象之泮渙, 猶夫前日, 銓選之地, 公道不張, 言議之場, 勁舌無聞。 期月之效, 尙未有以賁新化而徯聖志者, 臣愚死罪竊以爲, 此雖由於有君無臣之歎, 而苟求其本, 則殿下之求治雖勤, 而立志未固文具之弊, 猶未盡祛, 推行之實, 尙或有欠。 故今日之大小廷臣, 雖若外效其勤恪之誠, 而率多內濟其彌縫之私, 此所以有願治之意, 而無致治之休也。 倘殿下以實心責實效, 益軫奮勵之方, 務盡擧措之宜, 則風草之化, 只在一轉移之間, 惟殿下念哉念哉! 國家用人最關都政, 前後飭敎, 每在激揚。 春曹郞署宜加愼擇, 而芸閣出身之卑庸無稱者, 遽排首擬, 百里分憂, 爲任不輕, 而北關寒品之托身不正者, 濫叨湖縣, 官方之淆雜, 推此可知。 西銓初仕之不擇, 已是聖鑑之所悉, 而久勤折衝之降補權管, 閒散游手之直除僉使, 武士失望, 物望未允。 此等之類, 一幷査汰, 當該銓官, 幷施重推之典可也。 以臣諛聞寡見, 罕與人接, 而銓家得失, 尙有入耳者, 其許多注擬, 豈能盡浹人望? 推緘滿囊, 自是淸朝之美事, 紏撿政注, 實係大臣之職責。 都政之過, 今已浹旬, 董率之地, 尙無一言, 是亦朝綱不振之一端, 臣竊惜之。”【吏批以南溟學除守令, 金鳳著擬郞署, 兵批以金尙澄爲僉使, 志儉旣論以此也。】
批曰: “疏中規箴當留意。 銓官事不過相規, 刊汰事意在激揚, 亦依施。”
1月 11日
편집○戊寅/以洪樂純爲工曹判書, 金夏材爲成均館大司成。
○右參贊黃景源上箚曰:
今日聖德之所可勉者顧多矣, 而臣以爲制事之要, 無自用以廣咨詢, 進擧之要, 無自足以弘輔導, 用人之要, 無自偏以博選擧, 然後治平可期也。 《虞書》曰: “弗詢之謀勿用。” 《商書》曰: “好問則裕, 自用則小。” 夫舜與湯古之聖人也。 夔、龍雖賢, 豈勝於舜; 伊尹雖聖, 奚過於湯? 然舜之言戒之以‘引詢勿用’, 《仲虺之誥》警之以自用則小, 由此觀之, 好詢問而不裕者, 未之有也, 喜自用而不小者, 亦未之有也。 臣伏聞: “世宗之時, 每臨朝, 事無大小, 輒皆詢問諸大臣, 不敢有自用之心, 故大臣日日束帶, 未嘗離勤政殿門外。” 何其盛也? 今殿下煢然在疚, 誠有以委任大臣, 每政詢焉。 無錙銖自用之心, 則大臣何忍不爲殿下盡其忠乎? 孔子曰: “十室之邑, 必有忠信如某者。” 夫魯國十室之邑, 尙亦有忠信者, 況王畿千里之國乎? 然殿下初登大位, 尙未聞致一賢士, 臣竊爲朝廷慨然也。 昔者孝宗新卽位, 巖穴之士, 造於朝者踵相接也。 今殿下始發德音, 召山林宿德之士, 而終無一人來者, 除書頻繁, 徒歸虛文, 又安有輔導之益乎? 《詩》曰: “君子之車, 旣庶且多, 君子之馬, 旣閑且馳。” 其傳曰: “是亦足以待天下之賢者, 而不厭其多。” 臣以爲宜令政院, 凡先朝抄選之士, 毋論有職與無職, 皆降別諭, 明示側席之誠, 則山林宿德之士, 安得不幡然而來乎? 日昨聖旨, 以諸道歲首別薦, 有所勉諭, 而道臣不能以誠求於下, 每歲所謂別薦者, 多無其實, 甚可惜也。 當明、宣極盛之際, 以六條博求人才, 故當時賢良之士, 登崇者爲最多焉。 特下明旨, 自大臣至于備堂, 以誠心敷求人才, 別薦于朝, 以廣賢路, 恐不可已也。 臣又聞, 日昨賓對, 大臣承旨, 以言路陳戒, 而淸朝言責之列, 泯然如故, 今者前席亦無一臺入侍者, 良可寒心。 臣謂行公諸臺幷遞差, 以警臺閣。
批曰: “所陳切實, 當留意。 臺臣事, 責實在予, 何必歸咎。”
○晝講。
○輪對。
1月 13日
편집○庚辰/行文臣殿講。
○以黃宷爲黃海道水軍節度使。
1月 15日
편집○壬午/晝講兼行次對。
○停諸道春操。
○放定配罪人埏、申德龍、申大益、鄭忠周、沈偗之、金益彬、鄭允德、李濟萬、李邦榮、李章運、孫效忠, 減死定配罪人金若錬、勿限年定配罪人具普萬、安置罪人𤈻、投畀罪人尹光紹、島配罪人尹蓍東等。
1月 16日
편집○癸未/晝講。
○校理李在學上疏曰:
臣於島配罪人尹蓍東特放之命, 有不勝憂慨者, 略此冒陳之。 噫! 蓍東難貰之罪, 臺章已悉, 竄配之典, 在渠爲幸。 今此特宥之擧, 有若尋常罪過之遇赦卽放者然, 臣竊爲殿下惜之也。 率是以往, 則隄防將至於解弛, 義理必歸於晦塞, 此豈細慮也哉? 且伏聞定配罪人金若錬, 亦在特放中, 若錬之當初酌處, 已是寬典。 不出半年, 遽然全釋, 如是而何以使怪鬼輩, 有所懲畏乎? 伏願亟寢兩罪人放送之命。
批曰: “所陳是矣, 而予意亦有在矣。”
○大司諫尹弘烈上疏:
以北路凶荒, 人心易騷, 而趾海、述海、翼雲等諸賊, 謫在同道, 有誑惑煽動之慮, 請分配海島。
批曰: “令該府, 依特敎例, 絶島擧行。” 趾海移配楸子島, 述海黑山島荐棘, 翼雲移配濟州牧。
1月 17日
편집○甲申/以鄭晩淳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尙集爲司諫院大司諫。
○副修撰朴天衡上疏曰:
國家興替, 在於言路, 言路開閉, 在於臺閣。 臺閣重則言路開, 而其國興, 臺閣輕則言路閉, 而其國危。 是以凡諸罪囚, 旣命發配, 而臺閣論之, 則輒不得發遣; 旣命行刑, 而臺閣爭之, 則亦不得正刑。 雖以人主之尊, 不能奪臺閣之議, 祖宗朝所以重臺閣之意, 果何如哉? 惟彼韓翼謩、金相福三司之論, 爲日已久, 而殿下不有其言, 直命放送。 假使爭執之論, 過於矯激, 特放之命, 允合中正, 論以重臺閣之道, 恐不當若是容易。 況其處分, 有未必盡合於嚴隄防杜亂萌之義者耶? 重罪輕釋, 固不免失之太寬, 而抑臣之所大懼者, 不在於是。 竊恐殿下輕臺閣之念, 自此而始, 從今以往, 雖或有大於此者, 殿下欲誅則誅之, 欲赦則赦之, 生殺與奪, 一出於睿裁, 而臺閣之論, 不足有無於其間也。 殿下之所以待臺閣者, 若是其不重, 則尙安望讜言之日聞乎? 伏願殿下, 亟收成命, 一以示嚴隄防之道, 一以示重臺閣之意, 使言責之臣, 有所激勵也。 夫尙魯之凶逆, 實載籍之所未有也。 跪斬臠分, 不足以懲其惡; 破家拏戮, 不足以洩輿憤。 雖以平法之聖意, 還收追施之律, 而其凶種醜孽, 不可使置於輦轂之下決矣。 諸姪之散配, 可見其嚴討之義, 而今聞其孫, 乃敢出沒京洛, 自同無故之人, 噫! 國無法則已, 不然渠安敢以劇賊餘孽, 肆然來往於城闉之間乎? 聽聞所及, 莫不駭憤, 亦不可不施以竄配之典也。 且聞其姻親諸家, 初旣聞官而離婚, 一自追律還收之後, 便卽依舊率置, 無復防限, 至有以吾家慶等語, 發之於公坐者。 夫尙賊之惡逆, 不以追律之施不施, 有所加減, 則旣離之婚, 又復還續者, 抑何義也? 其可謂能知順逆之分, 而少有嚴畏之意乎? 義理之晦塞, 隄防之崩壞, 莫此爲甚, 此而若不嚴加處分, 則恐無以定人心而懲亂賊也。 噫! 聽政義理, 實是宗社莫大之計也, 正大光明, 建天地昭日月, 則雖愚婦愚夫, 豈不知此等義理? 而惟彼朴宗集日記之事, 實有所萬萬駭痛者。 記注之任, 其官雖微, 其職則史也, 雖尋常筵話, 固當書之惟謹, 而況伊日上下酬酢, 所關何等重大? 乃敢惟意刪去, 全沒事實, 使凶賊不道之說, 必欲掩翳而不著, 以爲陰護逆黨漫漶義理之計, 究厥所爲, 誠極罔測, 而乃以年少官卑之故, 置而不論, 尙逭屛裔之典, 其可謂國有法乎? 至於洪良浩、趙宗鉉, 皆以凶逆腹心爪牙, 最有名稱, 爲世指目者也。 今當黨與鋤治之日, 蟣蝨卑微之徒, 無或倖逭, 而惟彼兩人, 偃處京第, 爵秩自如, 揆以事理, 寧有是哉? 刑政之乖當, 懲討之不公, 乃至於是, 臣竊爲旣然也。 嚴降處分, 明示好惡, 以爲戢奸萌杜亂源之道焉。
批曰: “上款所勉, 當留意。 尙賊卽予之讎, 其孫雖免應坐, 焉可使之出沒於京輦? 依施。 吾家慶云云, 未知誰某。 何不擧名? 此必無知妄作。 朴宗集事依施。 洪良浩、趙宗鉉何足深誅。”
○配朴宗集于寶城郡。
1月 19日
편집○丙戌/特拜尹塾爲弘文館副校理。 贈故縣監林德躋司憲府大司憲、故執義朴致隆司諫院大司諫。 敎曰: “嗚呼! 陳之於先大王者, 卽臣子之分義, 而陳之於予者, 非但不忍提不忍說, 斷之曰逆也。 又非但曰爲予之逆也, 爲先大王之逆, 爲景慕宮之逆也。 欲復詳諭, 五內分崩, 哽咽不能長語矣。 今日見尹塾兵郞副擬, 特爲點下者, 卽是先大王親製文, 致祭於韓光肇, 而予則嚴訊於韓光綮之意也。 亦是予上章於先朝, 而先大王又以後或敢提者, 爲逆之敎之意也。 斯豈非明義理正是非之一大關捩乎? 銓曹已檢擬, 可見朝廷之心, 如予之心, 何可久沈於郞僚?” 仍有是命。 塾及德躋壬午宮官, 致隆壬午疏討洪鳳漢者也。
○司諫李顯永啓曰: “島配罪人尹蓍東, 賦性陰譎, 行己詭祕, 附麗麟賊, 爲世指目者久矣。 向者新化之初, 敢發凶悖之言, 究厥心腸, 誅戮猶輕, 則善地薄竄, 已失太寬, 曾未多日, 忽下全釋之命。 公法未伸, 輿情益激, 請還寢放送之命。” 不允。
1月 20日
편집○丁亥/敎曰: “咸鏡道放未放啓本中, 趾海、述海、翼雲等, 俱不去姓, 至於尙魯具姓, 又從以具官, 大是矇然。 咸鏡監司趙重晦緘辭, 從重推考。”
1月 22日
편집○己丑/掌令尹弼秉上疏曰:
逆家連姻, 許其離婚, 蓋出於嚴斥絶峻防限之意也。 追律之收還, 雖因平法之盛意, 而看作倖會, 自以爲吾家之慶者, 抑獨何心哉? 懲討或弛, 忌憚漸少, 存諸心而發諸口, 豈曰國有法乎? 暗室獨語, 猶不敢提說, 而公坐之中, 任其樞機, 此豈但尋常語言妄發之比哉? 儒臣之疏, 引而不發, 臣固未知爲誰某, 而聽聞所及, 莫不驚惋。 惟彼儒臣懲討之義, 隄防之憂, 非不嚴截, 而告君之辭, 終欠明白, 聖批何不擧名之敎, 誠爲至當。 儒臣朴天衡從重推考, 仍卽緘問, 指名摘發, 施以竄配之典, 斷不可已也。 臣伏見傳敎下者, 咸鏡監司趙重晦放未放啓本中, 逆賊趾海、述海、翼雲等, 不去其姓, 劇賊尙魯俱書職姓, 緘辭未到之前, 雖未知其事端之如何, 而其所關係不輕而重, 不可推考而止。 先施罷職之典宜矣。
批曰: “儒臣緘問, 古無其例。 北伯事, 不過文字間踈漏。 臨賑輕遞, 其於北民何哉?”
○兵曹判書洪樂性上疏曰:
伏見副修撰朴天衡疏, 盛論尙賊姻親諸家處義之失, 極其嚴峻。 臣之子婦, 卽尙賊之女也, 初果聞官而離昏矣。 及夫追律還收之後, 亦不敢處之以法外之法, 不得已還爲率置, 而君讎國賊之血屬, 終不忍以舅婦相處, 故別處一室, 苟存視息, 俾不行朝夕家人之禮矣。 今玆堂疏峻嚴, 益覺臣處置乖當, 自陷大戮。 臣方還爲出送, 仰暴情實, 恭俟處分, 而逆順之分, 緣臣而晦, 隄防之義, 緣臣而壞, 則臣雖萬戮, 不足以贖其罪, 伏乞聖明, 亟降威罰, 以嚴國綱, 以謝公議。
批曰: “率置之不聞官, 以其有筵中酬酢而然。 勿辭, 入來侍衛。” 樂性不膺命, 敎曰: “尙賊, 卽萬古所無之逆, 而向者追律還寢之命, 出於天下平之意。 旣不施逆律, 則在法元無應坐。 君父之讎, 雖曰一也, 夫婦之際, 人之大倫, 在朝廷敦風厚俗之道, 不當以無於法之法責之。 況有向筵說話, 別無可嫌之端。” 命更飭。
○延豐君李𡊠上疏曰:
尙魯之女, 卽臣之子婦也。 昨年處分後, 聞于春曹, 卽爲離異, 及其追律還收, 還爲率來。 父子夫婦之倫, 有若斷而復續, 故人之見臣者, 或以爲不幸之幸, 臣亦隨問而應而已。 卽臣自來儱侗, 不能察愼之致, 而朴天衡、尹弼秉之疏, 聲罪甚峻, 臣罪益著, 席藁俟誅。
批曰: “卿設有是言, 不過率口而發, 卿其勿辭。”
1月 24日
편집○辛卯/晝講。 召見北道掌試都事。
1月 25日
편집○壬辰/晝講兼行次對。 以洪樂純爲備邊司提調。
○大司諫金尙集啓言: “人主一心, 萬化之樞紐, 而若論致治之要, 亦惟在立志之如何。 雖以匹庶言之, 有志於道德者, 有志於功名者, 各隨其志之所向, 而卜其成就之高下。 矧乎人君, 履九五之尊, 臨億兆之上? 不先正大本, 廣其規模, 立其準的, 則其爲治亦苟焉耳矣。 從古言治者, 莫尙於三代, 而三代以後, 更未有三代之盛。 漢、唐之治, 止於漢、唐; 宋、明之治, 止於宋、明者, 正坐於時君世主立志之不高耳。 臣愚誠不敢知, 殿下所以自期者何如? 而恥君不及堯、舜、卽臣之心也。 豈獨臣一人? 八域臣民, 翹首拭目, 蘄向我殿下者, 孰無秉彝同得之心哉? 然而竊覵我殿下踐阼以來, 典學之工雖勤, 而實多寒曝之憂; 求治之念雖切, 而未見朞月之效。 朝綱或似稍振, 而大小之臣, 猶復恬嬉, 天討非不略行, 而反側之徒, 尙未鎭安, 懲貪之典方勵, 而習俗難變, 求言之敎屢下, 而謇諤無聞。 兩路告飢, 民生有顚連之慮, 六對雖行, 廟堂事期會之末, 率是道以往, 三代固已矣, 曾漢、唐之不若矣。 今年卽殿下之初元也, 今日卽天時之一元也。 體元行仁, 履端出治, 亶在乎殿下一心, 惟殿下先立聖志, 以古先哲王自期。 毋曰聖學之己高而低視臣僚, 毋曰治具之畢張而充然自足。 欲言路之廣開也, 則捨己從人; 欲才俊之登庸也, 則立賢無方。 推九牧九官之讓, 以奬廉恥, 體五章五庸之義, 必愼刑賞。 聖志一立, 庶績咸熙, 從欲之治, 不獨專美於古。 目今人才渺然, 固無可以當聖心者, 而倘殿下深恢則哲之明, 克盡旁招之誠, 則亦豈無了一世之賢才, 出而爲用哉?” 批曰: “所陳諸條, 言甚切當, 當留意。”
1月 26日
편집○癸巳/晝講。 召見各道京試官。 侍讀官李獻慶啓言: “太學者, 四方觀瞻首善之地也。 列聖朝培養作成, 靡不用極。 昔在先朝, 申飭師儒之長, 月設三講, 時賜召接, 褒賞警飭之間, 敎化自行。 近來泮長數遞, 講會等事, 久致廢閣。 昨今年朝家哀遑, 未及他事, 士子之興勸, 漸不如古, 黌舍頹落, 虀鹽冷落。 游息之徒漸稀, 作興之效難期, 方當始初淸明之時, 豈非大欠典乎? 自今師儒之長, 久於其任, 朔講旬製, 務盡勸奬, 外邑校院勸課之方, 亦申明舊法, 俾有實效, 臣之望也。” 批曰: “言甚切實, 當體念矣。” 仍命飭京外。
1月 27日
편집○甲午/召見吏曹參議兪彦鎬、入直玉堂李獻慶ㆍ李儒慶。 上曰: “適閱《大學或問》, 欲爲討論, 故召見諸學士矣。 吏曹參議則方兼奎章閣直提學, 卽宋之龍圖閣學士, 而將以備顧問也。 今則無職事, 可謂太閒矣。” 上曰: “‘知止而后有定’以下, 皆致知之事乎?” 彦鎬曰: “知止與能得, 兼說知行矣。” 獻慶曰: “明儒方孝孺, 以此章爲格致之傳, 不當入於經一章云矣。” 上曰: “與晦齋說同乎?” 獻慶曰: “次序差不同矣。” 上曰: “《或問》中論《小》、《大學》, 各有年限。 今有年過於《小學》者, 不可直從事於《大學》, 以其工夫之不可躐等而然耶?” 彦鎬曰: “然。” 上曰: “然則童子時, 全沒《小學》之工者, 及壯雖欲向學, 已過灑掃應對之年, 則奈何?” 獻慶曰: “朱子謂敬字工夫, 可以追補童時之失學矣。” 上曰: “誠意與正心, 有何分別?” 彦鎬曰: “旣到誠意地頭, 則意之所發, 已無不實, 不患夫此心之不正, 而惟其喜怒憂懼之際, 察之或不能密, 應之或不能順, 則此心之用, 不能無偏係之失, 此所以正心, 又在誠意之後者也。 雖然正心工夫, 視諸誠意, 煞有輕重, 故正心之正, 只可以偏正看, 不可以邪正言也。” 上曰: “然。” 獻慶曰: “誠意者, 用工於心之發處, 正心者, 用工於心之全體。 如所親愛而辟焉, 所畏敬而辟焉之類, 皆心有偏係之病。 克去此病者, 乃是正心之工。 與誠意工夫, 煞有不同, 不可喚做一事也。” 上曰: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之明德, 屬於己乎, 屬於人乎?” 彦鎬曰: “明德者, 是自己之明德也, 明於天下者, 是自明其德, 而推以及人, 使天下之人, 皆各自明其明德也。 此明德, 屬之自己然後, 修己治人, 由本及末之義, 乃可見矣。” 上曰: “明德, 合人與己而看之何如?” 彦鎬曰: “自明其德, 推以及人, 則只言自己, 而亦自包得人矣。” 上曰: “以文勢言之, 當曰古之欲平天下者, 先治其國, 而今云欲明明德於天下者何歟?” 彦鎬曰: “平天下, 是新民之極工, 而新民, 由於明德, 則只云平天下, 將不知所謂平天下者, 爲何件物事, 而且夫天下之平, 不過先明在我之明德, 使天下皆明其與我同得之明德也。 故於此, 特曰明明德於天下, 以見其推己及人之義, 而亦所以管攝上下之文勢, 通貫始終之工夫者也。” 上曰: “匹庶之學, 不過齊家而已, 則不必及於治國平天下耶?” 獻慶曰: “雖匹庶, 亦可以治人矣。” 上曰: “顔淵問爲邦, 孔子答之以行夏之時等語。 以此觀之, 則學問工夫, 必以天下國家爲己任矣。” 彦鎬曰: “雖在匹夫之賤, 欲爲有用之學, 則天下國家之事, 無非吾職分之所當爲者。 苟自以爲窮而在下, 嫌其出位, 不爲之素講而預養, 則安於小成, 狃於苟循而已, 何可謂之有用之學乎?” 上曰: “學問之士, 雖不爲出位之事, 其自任則當以遠大爲期矣。” 彦鎬曰: “學者苟以天下爲己任, 則錢穀甲兵, 何莫非分內事乎?” 上曰: “孔門諸子中如顔子者, 具體而微, 則工夫已至於平天下之境否?” 彦鎬曰: “顔子不在其位, 只可言格致誠正之造詣, 而所謂平天下者, 亦不過擧斯以措之耳。” 上曰: “格物致知爲一事乎? 爲兩項事乎?” 獻慶曰: “誠意正心, 果是兩項事, 而格物致知, 自是一事也。 物理旣格, 則所知已明, 豈有先格物而後致知之理乎? 故朱子曰: ‘物理之極處無不到, 而吾心之全體大用, 無不明矣。’” 彦鎬曰: “格致自是一事, 而所言之地頭, 則少有分界矣。” 上曰: “《大學》工夫, 雖有次序, 而非今日格物, 明日致知, 又明日誠意之謂也。 匹庶之學, 猶可待夫學之成就, 施諸事爲, 而至於帝王家, 旣非二帝三王官天下之時, 則或有幼而爲帝王者, 或有老而無工夫者, 欲待學成而後, 始乃爲治, 則恐不可爲也。” 彦鎬曰: “非但帝王家學問, 雖匹庶之工夫, 亦不可盡爲此工夫, 然後始爲彼工夫也。 進德之序, 雖有界限, 而工夫則不然也。” 上曰: “格致可屬道問學邊也, 誠正可屬尊德性邊也, 而涵養省察, 亦可以分屬耶?” 彦鎬曰: “格致誠正上, 有涵養省察, 尊德性道問學上, 亦有涵養省察。 蓋存心與致知, 首尾互應, 涵養與省察, 始終相資, 則不必如是分屬也。” 上曰: “知行不可偏廢, 而知當先乎?” 獻慶曰: “先知而後可以行, 故知在行先, 而《小學》之敎, 先從灑掃應對, 以此言之, 則行在知先矣。” 彦鎬曰: “知行不可偏廢, 而以先後言之, 則知爲先, 以輕重言之, 則行爲重。 譬如行路者, 與其熟知程途, 而因循退步, 終不得行, 不如勇往直前, 雖或摘埴而且行且尋, 猶可以得到其所也。 以此言之, 則行重於知也。” 上曰: “此言儘然。 行而不知, 猶爲原慤之人, 知而不行, 則反歸於退托之科。 故人或有博通經史, 該貫義理, 而行有所不掩者矣。” 獻慶曰: “記聞論辨雖有餘, 而無踐履之實者固多, 如此而亦坐於不能眞知之致也。” 上曰: “然。 苟知惡惡, 如知烏喙之殺人, 則其誰爲之, 知好善如知芻豢之悅口, 則誰不爲之耶?” 彦鎬曰: “烏喙芻豢之眞知, 雖愚夫可能, 而至於善惡之分, 則人之恒言, 孰不曰善可好而惡可惡耶? 但所謂善者, 原於性命之正, 而其道難行, 所謂惡者, 生於形氣之私, 而其欲易肆。 故取捨向背之際, 不能如烏喙芻豢之易知其利害。 此所以善者少而惡者多也。 今欲知善之如芻豢, 惡之如烏喙, 則捨格致而何以哉?” 上曰: “如好好色, 如惡惡臭, 必待窮格而後, 可以能焉。” 彦鎬曰: “善惡之辨, 只在於理慾公私之分, 而不知何者爲理與公, 何者爲慾與私, 則失其取舍, 此所以格致先於誠正者也。” 上曰: “如見其肺肝, 栗谷則謂己之肺肝, 牛溪則謂小人之肺肝, 而栗谷竟從牛溪之論云矣。” 彦鎬曰: “然。” 上曰: “誠正當兼已發未發而看耶? 未發時, 正與不正, 初無可論, 則誠正似爲已發之工。 而所謂存心以正心看得, 則亦有病。” 彦鎬曰: “涵養於未發之時, 省察於已廢之後者, 乃是誠正工夫, 不必如是分看, 而至於存心與正心, 則地頭本自不同。” 上曰: “克明德顧諟天之明命, 克明峻德, 亦有淺深之可言歟?” 彦鎬曰: “《康誥》通言明德也, 《太甲》則言天人一理, 無時不明也, 《帝典》則言成德之事也, 其言自有淺深矣。” 上曰: “《庸》、《學》相爲表裏之說甚好。” 彦鎬曰: “《聖學輯要》首篇, 總論《庸》、《學》首章之義者, 深切著明。 所以相爲表裏之妙, 此可見矣。” 上曰: “率性之率字, 初學之誤看易矣。 道自坦坦, 只可循而行之, 非有人力之所可容也。 且率字, 兼人物而言之也。 人與物, 各有自然當行之理, 而至於善惡淸濁之不同, 則屬於氣質矣。” 彦鎬曰: “性道敎三言之中, 於敎字始屬人邊言之。 修道之功效, 可於位育上觀之, 則鳥獸魚鱉, 咸若之治, 亦是敎化中出來。 以此言之, 則修道之敎, 亦宜兼人物而看也。” 上曰: “修道之修字, 可屬於工夫乎?” 彦鎬曰: “君子之道, 修己以治人, 則所謂品節之, 以爲法於天下者, 當自身而始也。 然則工夫自在其中。” 上曰: “末學淺見, 不可驟論性理, 而朱子集註曰: ‘氣以成形, 理亦賦焉。’ 成形雖以氣爲主, 而成形之前, 只是渾然一理, 則理先於氣, 而朱子之言, 則有若氣先於理者, 此何意也?” 彦鎬曰: “理亦賦焉之亦字, 可知其成形之前, 已有此理, 則雖先擧氣字, 而不是謂氣先於理也。 大抵經傳中此等倒說處甚多。 如《太極圖說》曰: ‘太極動而生陽。’ 夫動後於靜, 而先言動者, 以太極本靜, 故不可以先言靜也。 蓋其文勢不得不然, 而亦未嘗以此而有違於本義也。” 上曰: “理氣固相隨, 則元無無理之氣, 又無無氣之理矣。” 獻慶曰: “無理則氣無由生, 無氣則理無所寓, 理雖氣異, 而不可分而二之也。” 彦鎬曰: “理氣雖不相離, 而亦不相混矣。” 上曰: “《中庸》以戒愼恐懼爲未發時工夫, 而未發時纔着意戒懼, 則此心已發, 將何以用工於未發時耶?” 獻慶曰: “凡人一日之內, 已發時多, 未發時少, 豈可先把戒懼二字, 等候未發時而着下工夫乎? 常存敬畏, 無時間斷, 則未發時便爲戒愼恐懼, 已發後便能主一無適而已。 若着意戒愼, 則便是已發, 誠如聖諭。” 上曰: “常存敬畏, 亦不敢忽者, 驟看則未發或似已發矣。” 彦鎬曰: “存字忽字, 只合輕看。” 上曰: “人心未發時, 便無知覺之可言乎?” 獻慶曰: “未發時雖不見聞, 而亦有見聞之理。 如一箇明鏡, 雖不照物, 亦豈無照物之明乎? 且先儒云, 十月純坤之時, 雖似無一分陽氣, 而其實十月三十日之內, 已有些少陽氣, 逐日潛長, 到冬至之日, 始成一畫陽。 世人徒知一陽始生於冬至, 不知微陽已眹於十月也。 以此理反隅於人心, 則寂然未發之時, 已自有動底意思, 不可謂靜時全無動之理也。”
1月 29日
편집○丙申/親押孝明殿朔祭祝。
○司諫李顯永上疏, 請追削申光綏爵秩, 厚謙兄弟絶島散配, 末曰:
山陵擇吉, 何等至重至敬之事, 而昨年前都事李顯模投進一疏, 旨意駭妄, 少無敬謹之態, 顯有沮毁之意。 罷職薄勘, 未足以懲罪, 亟施竄配之典宜矣。 我殿下臨御以來, 以正士趨嚴科場, 爲急先之務, 而世所稱巨擘之弊, 難保其盡革。 如京中之高鳳煥、松都之李煥龍、湖南之李行輝、湖西之盧兢, 卽一世之所膾灸者也。 又況鳳煥、煥龍之爲厚謙狎客, 人所共知, 此四人刑配邊遠。 年前述海之主泮試也, 不以其文, 先取物色, 被選者半是無文無筆, 口尙乳臭之兒泰淵之壻, 亦皆冒占, 述海所考泮庠兩解, 一幷削榜可也。
批曰: “申光綏事依施。 厚謙兄弟散配事, 其他凶賊親屬, 尙有不配者, 非忽於嚴懲也。 李顯模事何必深責? 削去仕版。 賣文四人及泮庠事依施。”
○獻納成德朝上疏曰:
臣謹按《易》曰: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 夫天下之理, 本自平易, 而無甚委曲, 本自簡當, 而無甚繁頤, 循而行之, 萬事自理。 古之聖王, 端拱垂衣, 若無所爲, 而百度順軌, 萬化徯應者, 無他。 只從其方寸虛靜之地, 而廓然大公, 儼然至正, 沛然行其所無事, 而坐收百官衆職之成功, 卽所謂易簡之道也。 惟我殿下, 睿性特達, 問學夙就, 其於古聖王傳心之法, 深體實得, 而第才智之過, 而或遜於寅畏之工, 聰察之詳而或忽於易簡之方, 長爲所困德以是病。 高明之過, 恐猶不及, 而發政害事, 勢有必然。 伏望殿下惕然反省, 體大《易》易簡之旨, 克恢聖量, 益篤聖工。 又按《易》曰: “惟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 自古人君, 不通衆情, 能善其治者, 未之有焉, 而若其衆情之不通, 則專由於受善之未廣, 容諫之未恢也。 殿下卽阼以來, 樂善求助之意, 藹然於絲綸之間, 其於通天下之志, 開不諱之門固至矣, 而獨奈何承順成風, 媕婀爲俗, 朝無昌論, 野絶危言, 殊非治朝之氣象, 而間有一二建言者, 輒先鋪述聖德, 張皇炫燿, 而其所陳戒之辭, 逶迤周遮, 便無明白直截之意, 此其故何哉? 蓋我聖明, 自在春邸, 聰睿出常, 博學明辨, 所以發難經旨, 形諸辭令者, 文理粲然, 厭伏一世。 彼經筵之臣, 臺閣之官, 自視欿然, 無足以當聖意, 則每以其平日畏伏之心, 發爲稱頌贊揚之辭, 於是乎乾道日亢於不知不覺之中, 臣道日陷於浸漬漸染之餘。 馴致袞闕無補, 下情莫通, 是上有聖智之君, 而下有衰敗之證。 伏望殿下, 瞿然反顧, 無或以自廣陜人之意, 存留淵衷, 而每以千慮之或失, 屈於一得之愚焉。 又按《易》曰: “井渫不食, 爲我心惻。” 夫天之生才, 將以需世備用, 而今反委棄不收, 其爲惻傷, 無過於是。 惟我殿下求才之詔, 屢下於前席, 愼簡之方, 另飭於銓部, 而大臣泄泄, 曾不以薦一賢, 能爲己任, 銓曹遷除, 只循顔回之生熟, 情分之厚薄, 而至於吏之廉良, 士之操檢, 未聞採錄。 或有臺論之峻發, 而恬不知恥, 抗顔揚眉, 惟恐一日之無官, 此錢若水所以勇退於急流者也。 至於郞僚擧擬, 輒下擇差之敎, 則其所奉行, 只較其門閥之高下, 資歷之淸濁。 夫尙閥之風, 始於曹魏之世, 千載襲謬, 未之改革, 眞世家之利, 非國家之福也。 祖宗朝用人, 無間遐遠, 如潘碩枰、劉克良, 身繫賤籍, 而卒爲名臣良將。 伏願殿下, 凡於踈遠之臣, 隨才引用, 其或文詞超衆, 器識拔萃者, 別加陞擢, 如成廟之於丘從直, 無使不食之井, 爲行人之惻焉
批曰: “三條陳勉, 予甚嘉之。”
元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丁酉朔/親行祭于孝明殿。
○敎曰: “每於歲首, 京外薦守令邊將, 法意甚重, 固不當冗雜, 而況當初元, 尤宜審愼。 外方之各薦本道人才, 猶可說也, 至於京中, 豈容若是? 旣不能審之於薦之之始, 尙何望其成效? 殊非勵精之本意, 薦單竝勿施, 更令修啓。”
○特遞吏曹判書李徽之、兵曹判書洪樂性。 敎曰: “廉防朝廷之本, 日昨臺疏雖不指的, 下語則峻矣。 今之銓官, 宜欲一辭, 其在體下之道, 何必待章?” 仍有是命。 以徐命善爲吏曹判書, 蔡濟恭爲兵曹判書。
○夜對。 上曰: “唐時將兵之臣, 非無其人, 戰輒敗績, 至於九節度之一時見敗, 其故何也?” 侍讀官李在學曰: “此時將帥, 亦皆擇送, 而每致敗績, 此由於時君之忌疑而然也。” 檢討官李儒慶曰: “小人居中用事, 謀猷措劃, 初不念及於戎務, 故每致兵出無功之歎矣。” 上曰: “小人雖用事, 三年興師, 豈無一人成功者乎? 此必有所以然之故。 此等處正合理會。 蓋曠歲連兵, 戰必敗績, 若究厥由, 則其弊有三。 人君用人之道, 必先愼簡, 而旣任之, 則又勿疑然後乃可以責效。 而出將之後, 使宦侍監軍, 覘視其動靜, 其弊一也。 閫外事, 將軍主之, 然後發號施令之際, 自有統領, 而必使關由於朝廷, 故緩急設置, 每患後時失勢, 其弊二也。 郭子儀、李光弼皆是名將, 而不能委任之, 又使九節度一時出兵, 互相携貳, 令出多門, 其弊三也。 如此而其能責成乎? 屢戰無功, 良以此也。” 在學曰: “誠如聖敎。” 上曰: “溫故知新, 何謂也?” 儒慶曰: “溫故書而知新書之謂也。” 上曰: “不然。 初學之人, 多如此看得, 而蓋謂溫故書, 則知新味於其中, 益知其所不知之謂也。”
2月 2日
편집○戊戌/召見承旨。 上曰: “翰林卽參下極選也, 故相文翼之後今選, 復古初選也。” 仍曰: “有唐宗故事, 下番草冊取進也。” 檢閱徐龍輔曰: “史官所記, 人主不得覽, 臣不敢奉命。” 上曰: “年少史官, 不負其職, 可嘉也。”
2月 3日
편집○己亥/大司成金夏材上疏曰:
日昨臺疏, 請述海試取泮庠兩解, 一竝削榜而蒙允。 及見該曹草記, 則只擧陞補合製, 不擧通讀, 臣竊訝之。 夫陞學與通讀, 名目雖殊, 發解則同。 陞學初試如彼濫雜, 則通讀亦可知也。 況且泮庠削榜, 通讀便是皮之不存。 乞賜裁處焉。
依施。
2月 4日
편집○庚子/晝講。 召見工曹判書洪樂純。 上曰:
“予之聞卿熟矣, 屢欲從容引接, 而未果矣。 凶逆何代無之, 而未有甚於今番諸賊。 幸賴皇天默佑, 先王陰隲, 得有今日。 予之所遭, 甚於辛壬, 處分皆予自斷。 而朝臣中無一人出力沫血者, 吁亦慨矣。
樂純曰: “自蕩平大行, 義理不明, 四維不張。 一世滔滔, 只知目前之利害, 不知君臣之分義, 末流之弊, 至於此極矣。 大抵人心, 趨利避害, 惟患得失, 朝東暮西, 殆有甚於駔儈, 其間情態, 有不忍正視, 渠輩駸駸然亦不知自陷於坑塹也。 今則聖明在上, 亂賊已誅, 雖無腸之人, 豈可固守已死之朽骨, 終無歸化之心哉? 昔我仁祖反正之後, 先正臣金尙憲一種淸議, 欲盡戮大北, 而元勳輩以爲, 旣殺巨魁, 其枝葉何可盡殺, 是以大北中人, 至今有班族矣。 凡人之情, 久枳於世, 比如大旱之草木, 十分乾枯, 若降一點雨露, 則其爲欣悅, 有倍於前矣。” 上曰: “以今世道觀之, 丕變之效, 固難望之, 而人心靡定, 尙多危疑, 國家餘憂, 不可少弛也。” 承旨鄭民始曰: “誠如聖敎, 餘憂尙多矣。” 上曰: “自古君子, 心無內外, 言無假飾, 易致見瞞於小人, 凡耳目所及, 不可不愼。 卿其知之否?” 樂純曰: “ 聖敎誠然。 臣則平日目不接鍾街以北矣。” 上曰: “非但北人,【恒、簡等諸賊, 皆居北村。】自以爲非北人, 而亦多有往來者矣。” 樂純曰: “凶徒之枝孽, 今無餘存者, 此不足憂, 而世道之澆漓, 朝象之泮渙, 此甚可悶。 臣意則必先廣開言路, 開言路之道, 亦在於擇選有言論風力者, 置之臺閣, 然後可以責效。 且士習之浮薄, 莫近若也, 此無他, 士無矜式而然也。 必旁招山林讀書之人, 諮訪治道, 以爲矜式之地好矣。 伏望留念焉。” 上曰: “所謂林下之人, 亦不無薰蕕之相雜, 難卞其眞假, 尙未勤訪, 予意亦有商量, 從當一番招致也。”
2月 5日
편집○辛丑/晝講兼行次對。
○右議政鄭存謙啓言: “淸白吏抄選, 卽列聖祖攸行之典, 而生存人被抄, 則以廉謹爲目, 身沒後被選, 則以淸白爲名。 今當懲貪之日, 宜先奬廉之擧, 而廉謹之抄, 雖難遽議, 至於淸白之選, 自有已定公論, 依例抄選。 不但爲修明舊典之道, 實有裨於新服淸明之治, 勵世磨鈍之政。” 從之。 又啓言: “挽近以來, 年穀不登, 閭里窮空, 人無恒産, 其中婚姻之失時, 喪葬之過限者, 尤爲矜惻, 請飭該道, 依《續典》另加顧助。” 從之。
○夜對。 上問藩鎭跋扈之弊源, 玉堂不能詳對, 惶恐奏曰: “臣等才識魯莾, 不足備顧問, 極選文學之臣, 置之經幄, 朝夕講磨, 裨補聖學, 區區之望也。” 上曰: “何乃退托如是? 因一文義之未對, 豈可引咎乎? 儒臣之所知, 予或有不知, 予之所知, 儒臣或不知, 固非異事。 矜之一字, 最爲學問之大病, 予嘗自勉矣。”
○以權栻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大司諫金尙集啓言: “歲首守令之薦, 法意有在, 日昨薦單還給之命, 深仰飭勵之聖意, 而許多剡擧, 未必盡是冗雜, 則一幷勿施, 恐有欠於綜核之政, 請取其原單, 出付選部, 使之鑑別取捨。” 上曰: “所陳雖是, 當初薦單勿施之命, 予意亦非不在。 至於銓曹之鑑別取捨, 豈非難行之事乎。”
2月 7日
편집○癸卯/召見承旨。 上曰: “大將之名, 責任不輕, 而實無歸屬處。 各道兵水使, 皆以實職書銜, 而軍門將臣則不用實職, 當初設置軍門之意, 雖倣五衛之制, 而都監則若提調衙門, 猶有意義之可言, 禁御兩營, 則可謂有名無實, 反不如守摠之有歸屬依據, 革去大將之號, 改以御營使禁衛使似好。 而事係更張, 未果輕議也。”
○召見時任大臣。 左議政金尙喆, 以武庫火藥七千餘斤之偸失, 請前後當該提調罷職, 從之。
2月 8日
편집○甲辰/夜對, 講陸宣公奏議。 上曰: “人受天地之中, 中字卽指天命之性也。 陸贄所謂動作威儀之則云者, 可謂不失其本意也。 威儀之則, 卽物則之則, 而便是天地之中也。 蓋中字無定處, 故程子曰: ‘以一家言之, 有一家之中, 以一國言之, 有一國之中。’ 又曰: ‘顔子大禹, 各有時中, 易地則皆然’, 此言深得中字之義也。” 侍讀官李在學曰: “程子之說, 可謂深切著明矣。” 上曰: “精一執中工夫上, 若分屬涵養省察, 則當屬省察耶, 當屬涵養耶?” 在學曰: “臣素無講究, 不敢臆對矣。” 檢討官李謙彬曰: “執中似屬於涵養, 精一似屬於省察矣。” 上曰: “不然。 若無涵養, 何能省察? 涵養省察, 當幷看而不當分屬矣。” 上曰: “司馬溫公警枕, 卽是念中工夫, 雖用工篤實, 而亦有把定之病。 蓋溫公學問, 過於篤行, 而不足於致知矣。” 命在學讀《心經》。 在學讀至寡欲說, 上曰: “《孟子》一篇, 皆是存天理遏人欲, 而此言寡欲者何也? 朱子釋之曰: ‘寡欲之欲, 卽耳目口鼻之欲。’ 濂溪則以爲: ‘寡而至於無。’ 所謂耳目口鼻之欲, 此是私欲耶, 物欲耶? 若是物欲, 則何獨寡之而已乎? 此甚可疑。” 謙彬曰: “欲有人心之欲、物欲之欲, 以寡字觀之, 則此欲字, 似是人心固有之欲也。” 上曰: “觀於朱子訓詁, 則此是私欲之欲也。”
2月 9日
편집○乙巳/行酌獻禮于孝明殿。
○召見左右相。 右議政鄭存謙啓言: “纉海之移配濟州, 以致顯之同其配所也。 趾海、述海移配之後, 致顯、致良不可同處一島, 請移配他道。” 從之。 致顯移配智島, 致良移配古今島。
○特遞戶曹判書鄭弘淳, 以病辭也。
○以洪樂純爲戶曹判書, 鄭民始爲成均館大司成。
○設增廣監試初試。 敎曰: “大小科場棘圍。 古有逐日摘奸之規, 數十年來中廢, 科場淆雜, 職由是也。” 仍命史官, 摘奸場圍。
2月 11日
편집○丁未/以尹得養爲工曹判書。
2月 12日
편집○戊申/展拜永陵, 行酌獻禮。 敎曰: “象設雖以成廟遺敎, 不敢加設, 至於碑役, 不可不趁卽改竪。 而不必設廳, 令度支擧行。” 遣承旨, 詣禧陵、孝陵奉審。 仍詣弘陵, 時値日昏, 夜御于齋室。
2月 13日
편집○己酉/行酌獻禮于弘陵, 遣別雲劍金孝大, 奉審明陵。
○罷前兵曹判書洪樂性職。 左議政金尙喆以幸行道里排站太遠, 道路修治亦多踈虞, 請樂性及京畿監司趙時俊罷職, 命樂性罷職, 時俊記過。
○敎曰: “道路橋梁修治, 慮有民弊, 務從省約之意, 屢下飭敎, 而新川橋延袤廣大, 多費民力。 橋梁都差使員李潤禧記過。”
○命訓鍊大將張志恒賜鹿皮, 禁軍別將李敬懋記過。 上召兩人, 敬懋只見令旗而入, 志恒守壁不進。 敎曰: “訓將得體, 宜有勸懲之道。” 仍有是命。 駕至慕華館, 趙時俊、李敬懋、李潤禧拿入警飭還宮。
2月 14日
편집○庚戌/夜對。
2月 16日
편집○壬子/召見監試一二所試官。
2月 17日
편집○癸丑/淸皇太后殂, 頒訃勅牌文來。 上召見左右相、吏、戶、禮判, 以鄭尙淳爲陳慰兼進香正使, 宋載經爲副使, 姜忱爲書狀官。
○召見承旨。 上曰: “文武臣製講, 《續典》有稟旨擧行之規, 而近來此法廢閣。 自今月, 每於當朔, 政院啓稟。”
2月 18日
편집○甲寅/晝講。
2月 19日
편집○乙卯/行副司直趙㻐上疏曰:
臣荐違試牌, 飭敎截嚴, 而自書有素, 不可冒進。 從前見擬於試望, 非殿庭親臨之科, 則一未嘗承膺, 蓋有私心之隱痛者。 臣之幼也, 臣父不知臣不肖, 望其成立, 臣結髮而從場屋之事, 至於頭白, 倖得一第, 而臣父歿已久矣。 計其數十年之間, 屢試輒屈, 積苦飽困, 則愚不自反, 時或不能無致憾於考官, 而以此爲終身之至痛。 今若怯於嚴威, 黽勉承命, 怱怱而考券, 忙忙而出榜, 退而語人曰: “非我也天也。” 則違逋之罪, 雖可倖免, 而平生茹恨之心, 其何忍爲此哉? 抑臣於考試之事, 嘗有所聞, 而實爲今日乞免之一大證案, 故敢此仰陳焉。 昔宋之(歐陽脩)〔歐陽修〕, 在試院五十日, 而考天下貢士六千五百人, 摠其人與日而參互其分數, 則一日只百餘篇而已矣。 夫以脩之藻鑑, 猶亦如此, 至於凡人, 其費日也, 固當倍蓰, 而如臣不及凡人者, 又將何如哉? 且臣因風傳之言, 而知中國考試之法, 凡考官之點抹於試券也, 書其旁而註之曰: “臣某謹點。” “臣某謹抹。” 又於篇末論其所以點抹而書之曰: “臣某謹評。” 榜出之日, 還之於擧子, 故考官不敢容其私, 擧子不敢致其憾。 臣未知傳言之果信, 而苟如其言, 則其爲法也, 可謂詳且嚴矣, 而其考限之寬緩, 從可知也。 今朝家若寬其考試之暇, 至於閱月踰時, 而又許其評批還券之規, 則臣雖衰劣如此, 尙或可以粗效賤見, 而其所見之得失, 又可以質之一世之公眼矣。 然臣之所恐者, 不惟應辦供饋之難支而已, 莫重試事, 因主司者之遲鈍, 任其曠久, 則其於國體壞損非細。 此臣所以寧被違命之罪, 而決不敢進身也。
批曰: “疏陳可以知卿有識。 然古人有親歿而廢擧者, 卿則決科於風樹之後, 以爲顯揚之道。 疏中云云, 似涉閒漫。 至於五旬考券之說, 實合予意。 卿若受點, 則必使中朝法制, 不獨專美。 如干應辦之費, 何至於慮念乎?”
○行專經文臣殿講。
○特擢李獻慶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2月 20日
편집○丙辰/朝講兼行次對。
○申明衛外擊錚推問之法。 敎曰: “御闕則擊錚於差備, 動駕則繫錚於衛外, 古制也。 先朝申聞皷復設後, 命禁擊錚之制, 聖意祗在勿以錚而以皷也。 今則幷與動駕時而亦禁擊錚, 故初無下該曹之擧。 以金吾長之奏, 可知其有司之昧於擧行。 從今以後擊錚者, 闕內則旣有皷矣。 錚非可論, 而衛外則依古例移付刑曹, 推問以聞。”
○設增廣文科初試。
○特敍具善復, 復授御營大將。 善復以武庫事, 坐罷也。
2月 21日
편집○丁巳/晝講。 召見江華留守金鍾秀, 命讀所撰《明義錄》草本, 讀至翔雲罷養事, 上曰: “此則屬漫語矣。” 鍾秀曰: “此是渠根派頭腦也, 不可不載錄也。” 上曰: “ 先大王命讀雲疏時, 至黨字之說, 卽爲處分, 故未及俯察於溫室樹除宮僚等語矣。” 鍾秀曰: “賊雲凶計肯綮, 專在溫室樹三字, 除去宮僚, 卽是次第事矣。” 至承旨不書傳敎事, 上曰: “李命彬事, 予所目覩, 非有意於和應者也。” 鍾秀曰: “雖不同歸於逆, 不可爲無故之人矣。” 至金相福事, 上曰: “旣有究問言根之說, 則卽此一事, 可以一言蔽之。 雖有許多罪犯, 何必逐條論列乎?” 上曰: “頒敎文之載錄, 甚難處矣。【以敎文中, 有臚列洪鳳漢句語也。】 鍾秀曰: “敎文已爲頒示八方。 此而刪去, 則書不成體段, 且隄防之不嚴, 將由此始, 不可不載錄也。”
2月 22日
편집○戊午/敎曰: “入廟後尙未親享, 而誕日荼禮, 祔太廟前, 依例行事, 曾有受敎, 二十四日詣延福殿, 當行酌獻禮, 儀曹知悉。”
○晝講。
○輪對。
2月 23日
편집○己未/召見左右相。 左議政金尙喆, 以客使當前, 地部經用之苟艱, 請劃給關西別餉小米一萬石, 稅小米一萬石, 從之。
2月 24日
편집○庚申/詣昌德宮, 行酌獻禮于延福殿。 是日先詣孝明殿展拜, 次詣璿源殿行酌獻禮, 次詣徽寧殿展拜, 仍詣延福殿行禮。
○進賀兼謝恩正使李溵、副使徐浩修等狀啓, 略曰:
臣等一行, 昨年十二月初六日到瀋陽, 八起方物, 依例交付於押車章京、明寶處。 同日得接冬至正使錦城尉朴明源私書, 乃是表式咨文出來後, 表咨改書付送冬至使行之委折, 故留置上通事趙達東等, 齎奉追到於連山驛。 故皇太后加上徽號進賀表正副本各一度, 皇太后前無進表例緣由咨文一度, 臣等祗受, 與書狀官臣吳大益, 眼同査對。 十八日到山海關, 二十六日到北京, 住接于正陽門內南館。 當日詣禮部, 進呈表咨文, 則禮部侍郞李宗文祗受。 三十日臣等與冬至三使臣, 詣鴻臚寺, 演正朝朝參禮。 本年正月初一日五更, 臣詣午門外, 皇帝幸堂子, 少頃回駕, 臣等送迎於皇道右。 天明, 臣等隨三品以下西班, 先行皇太后朝賀於午門外, 仍由右掖門, 入太和殿庭, 行禮如儀。 皇帝還內, 臣等則仍還館中。 瀋陽方物, 十二日畢納於太和殿前殿御庫。 賠還銀事咨文, 則前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禮部已據咨文中辭意, 奏文末請遵前諭旨, 仍交該使臣帶回, 而卽日以知道旨下。 正月二十二日, 自禮部送來許多文書中, 此回咨之獨先來到, 事甚疑惑, 故使任譯輩, 問于禮部, 則答以爲: “此是有事之咨, 而此事顚末, 又皇上之曾已俯燭者, 故先爲奏聞。 其他循例文書, 必待開印後奏聞。” 云云。 上下馬宴, 則臣等初以方喪在身, 不敢領受之意, 送言禮部, 則引乙巳謝恩使前例, 執而不許。 臣等屢費往復之際, 以皇太后喪, 仍爲停宴。 皇帝前月初八日, 奉皇太后, 幸圓明園, 十一日還宮。 十三日親行祈穀大祭, 十四日又幸圓明園, 二十三日以皇太后喪。 奉梓宮當日還于慈寧殿。 臣等得見其儀註, 則始喪日, 已稱梓宮, 而皇帝卽日成服, 二十七日不辦事, 如有緊要曁軍務, 則用藍印。 親王以下大臣文武官員, 一年不作樂, 百日不嫁娶, 二十七日釋服。 在京軍民人等, 摘冠纓穿素服二十七日, 百日不作樂, 一月不嫁娶。 各直省朝鮮國均照例, 以誥書到日爲始成服二十七日, 外國使臣則二十七日內至京者, 自工部給布制服, 免其齊集。 自始喪至第五日, 乃頒哀詔於各直省及我國, 而他外國則初無頒詔之例。 哀詔則皇帝親製以下, 故一通謄上。 我國頒詔勑, 前月二十七日已差出, 而正使散秩大臣隆興、副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郞永信、通官則烏林佈ㆍ金福貴ㆍ金東陽ㆍ朴寶樹等隨去, 今初六日或初八日, 當爲發行云。 初二日自禮部送來咨文一度, 有曰: “向來朝鮮國進貢使臣頒賞筵宴事宜, 具題於二月初旬, 令其回國。 今遇大行皇太后大事, 若仍照例具題, 誠恐來使守候有需時日。 理合繕摺具奏請旨, 將筵宴來使之處停止, 仍照例頒賞, 卽令其起程回國。 所有賞賜國王及來使等物件, 分晣開單, 恭呈御覽, 伏候訓示遵行謹奏。 於乾隆四十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奏, 本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云云。 又自禮部催促領賞, 故臣等一行, 與冬至使一行, 詣禮部領賞, 而回咨度數方物數目, 今來咨文中, 初無擧論之事, 故臣等領賞時, 使首驛往復, 則侍郞李宗文答以爲: “回咨則二十七日公除後, 自當成送, 而使行之先令回程, 出於皇旨。” 云云, 故臣等初三日回程。 在前領賞, 皆於午門之外, 而今番則以公除前, 領賞於禮部。 領賞服色則以烏帽黑角帶白袍團領擧行。 《四庫全書》求購事, 詳探於序班輩, 則所言不一, 故更從他岐, 屢次往復於編校翰林, 則以爲: “此書近累萬卷, 而抄寫居多, 刊印十之一。 經傳子史之編於《圖書集成》者, 初不刊印, 只取人所罕見有益世敎之書, 以聚珍板刊印於武英殿, 而竝抄寫之本, 分作四件, 一置大內, 一置文淵閣, 一置圓明園, 一置熱河。 抄寫則四部外無他本, 刊印亦若干本而已。 勿論抄寫與刊印, 工役尙遠。” 云云。 聚珍板, 卽我國之鑄字板, 而編校官之所傳如此。 臣等且見昨年十月初七日所下皇旨, 則以沈初、錢如誠等, 差出四庫全書副摠裁, 尤信其工役之未畢。 伏念《四庫全書》, 實就《圖書集成》廣其規模, 則《集成》乃《全書》之原本也。 旣未得《四庫全書》, 則先購《圖書集成》, 更待訖役, 繼購《全書》未爲不可, 故問于序班等, 覓出《古今圖書集成》, 共五千二十卷, 五百二匣。 給價銀子二千一百五十兩, 今方載運。
○上御奎章閣東邊松壇, 命侍衛承史諸將臣, 設帿試射。 自內帑頒賞有差。
2月 26日
편집○壬戌/親試文臣製述。
○次對。
○召見訓鍊大將張志恒、御營大將具善復。 上曰: “宋臣司馬光文集有九帿法, 隨其方位, 畫魚雁熊虎之屬, 獲旌亦分五色, 射中某方, 則各以方色擧旌, 帿制大略如是。 兩將臣考見原書, 新造帿布, 以備內苑試射之用。 此亦予稽古之意也。”
○修理昌德、昌慶兩宮, 以殿宇年久, 多頹漏也。 以具允鈺爲工曹判書, 仍差修理監蕫堂上。
2月 27日
편집○癸亥/召見戶曹判書洪樂純、工曹判書具允鈺。 上曰: “兩闕修理, 誠非獲己, 而目今經費罄竭, 國役連仍, 客使又在前, 工役務從省約, 切勿爲侈靡之觀也。”
2月 29日
편집○乙丑/以李在簡爲大司成, 柳鎭恒爲慶尙左道水軍節度使。
○飭諸營築城。 御營廳以興化門體城修築啓, 敎曰: “修築若能堅固, 則豈有數圮之患? 外城所係, 尤非宮城之比。 此後分授軍門, 惕念擧行。 數年內新築處, 若又更築, 則該將臣重勘。”
2月 30日
편집○丙寅/上有感候, 藥院啓請靜攝, 命孝明殿朔祭攝行。
○北關監賑御史申應顯, 以賑資不足, 又狀請加劃交濟倉穀一萬石, 備邊司覆奏, 施行。
元年 三月
편집3月 2日
편집○戊辰/命孝明殿練祀後, 陵殿所屬宮人內侍賞格, 一遵下政院傳敎舊例。 只憑中使口傳, 至是以非宮府一體之義, 有是命。
○召見戶曹判書洪樂純。 敎曰: “各殿例各有屬宮, 而予之冊封前, 只自戶曹劃送補役米, 冊封後劃明禮宮爲屬宮。 今則補役米自在當罷, 而仍爲慈宮所用。 慈宮以國家經費之不足, 有還屬本曹之敎。 雖出於軫念經用之慈意, 而予意則姑欲勿罷, 仰補慈宮用度矣。” 樂純曰: “古人曰: ‘養以天下。’ 以殿下出天之孝, 豈不思所以慰悅之道乎? 癸未以前惠廳米一百五十石, 戶曹米五十石, 移劃龍洞宮。 今則事體與前自別, 請還屬該廳與本曹。” 從之。
3月 3日
편집○己巳/親行別茶禮于孝明殿, 以練祀隔日也。
3月 4日
편집○庚午/詣興化門外, 祗迎練主。 敎曰: “神輿旣由正門, 不可竝路。 侍衛由東挾門。” 奉練主奉安于幕次, 親押練祭祝。
○召見奉常提調。 上曰: “庚子甲辰虞主埋安開基時, 皆得玉標, 宜加審愼也。” 提調蔡濟恭曰: “親祭時雖入直禁軍, 皆參哭班, 而侍衛之臣, 獨不得參哭, 情禮有缺矣。” 上曰: “在昔國恤時, 亦有陳請而蒙允者。 兵判與他侍衛有異, 行祭時改服入參可也。”
○敎曰: “先朝戊寅受敎定式, 雲寶劍雖大王國恤, 勿用布裹, 擔筒箇亦用此例。 昨年以後所用, 與受敎大異, 令該院一遵受敎。”
3月 5日
편집○辛未/行練祭于孝明殿。 上具衰服, 奉練主題主,【題主官沈履之。】訖奉安靈座。 上改具練服, 行祭如儀, 奉虞主于神轝。 上詣興化門外祗送, 虞主埋安于宗廟後苑北階。
○陵殿官以下施賞有差。 守陵官恩彦君䄄、練主書寫官吏曹參判沈履之加資, 䄄加興祿, 履之加嘉義。 孝明殿享官海溪君等錫馬。
3月 6日
편집○壬申/正言安廷玹上疏曰:
向來趙㻐之疏, 强引不當之義, 終歸苟且之習, 斯言之玷, 臣固病之。 若其寬限精考之議, 稍有意見, 聖明亦不靳允, 似當盡意考閱, 不計遲速, 而今攷其出榜日字, 則四千餘張之券, 了當於一旬之內, 豈其考校之才, 昔鈍而今敏也耶? 抑亦應擧之文, 無足以詳閱耶? 何其與原疏五旬之說, 太相逕庭? 苟曰考券已精, 無容遲延, 則前者之言, 殊欠稱停, 若曰適値事故, 未免草率, 則當初陳章堅請, 而聖批許可之意, 果何副哉? 㻐宜施罷職之典。”
末言坐更闕點之弊, 批曰: “趙㻐何足深責? 而所請不過罷職, 依施。”
○敎曰: “觀於安廷玹上疏, 可知坐更之法, 近來解弛。 有勢之民圖免, 無勢之民偏苦。 京兆三堂其不開坐而申飭乎?” 仍命嚴飭京兆五部官。
○罷譯院都提調金陽澤、提調金魯鎭職。 以勑行將至, 而譯院擧行之顚錯也。
○召見纂輯堂上兪彦鎬, 特賜織毛馬鞍, 以《明義錄》斷辭之善撰也。
3月 7日
편집○癸酉/淸勑來。 上詣慕華館迎勑, 行茶禮于崇政殿。 傳訃勑正使散秩大臣一等褒績公兼世管佐領隆興、副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郞鴻臚寺正卿公中佐領永信、大通官烏林、俌福貴ㆍ寶樹、次通官冬陽。 二十五日越江, 是日辰時入京。 初十日回程, 二十一日還渡江。
○勑書:
崇慶慈宣康惠敦和裕壽純禧恭懿安祺寧豫皇太后誥。 曰予以薄德, 祗膺昊蒼眷佑, 列聖篤祥, 誕育帝躬, 丕紹鴻緖。 今皇帝性秉仁孝, 承歡養志, 克敬克誠, 視膳問安, 晨夕靡間。 每當巡幸, 所至必掖輦同行, 親見億兆, 呼嵩尊親, 幷篤合萬國歡。 以天下養, 信可謂之兼備矣。 且木蘭秋獮, 前期必奉, 予幸避暑山莊, 以協夏凊之理。 新正御苑慶節, 必奉予駐長春仙館, 以愜宴賞之情, 至凡萬壽大慶, 必躬自起舞, 以申愛敬, 每當宮庭侍宴, 必親製詩畫, 以博欣愉, 予因益怡樂康强, 頤和晩景。 又見皇帝神武懋昭, 廟謨廣運, 遂平定準夷回部, 廣拓幅員, 而近年進勦兩金川。 宵旰焦勞, 運籌五載, 大功幸得告成, 皇帝之心始寬, 予懷亦因以大慰。 方謂際玆海宇乂寧, 豐登迭奏, 予更得長延景福, 葆養天和。 惟念年齒日高, 未免桑楡景迫, 深惕於衷。 猶幸體氣素强, 精神未耗, 期頤或可漸瑧, 皇帝每見予康健如常, 喜形於色。 詎意昨者, 偶遘寒疾, 寢至沈疴? 皇帝侍藥問安, 憂心時切, 日叩天神, 保助祈予, 速就痊可。 予亦思調理向愈, 以安皇帝之心。 不期延至二十三日丑時, 大數垂盡, 遂至彌留。 予壽已八十有六, 母儀尊養四十二年。 因集勳歸美, 而三晉徽稱, 遇萬壽祝釐, 而三擧慶典。 中外一統, 五世同堂, 稽之史冊, 實罕倫比。 今予福壽考終, 夫復何憾? 惟念皇帝孝思純篤, 久侍膝下, 孺慕終身, 今大故忽嬰, 慮必過於悲痛。 宜勉自節哀, 勿致銷毁, 惟當以國事爲重, 中外文武群臣, 恪恭奉職, 共襄郅治, 予靈爽庶少安焉。 其喪制悉遵典禮, 皇帝持服, 當依以日易月之制, 二十七日而除。 天地宗廟社稷之祭, 不可久踈, 百神群祀, 亦不可輟, 故玆誥諭, 其各遵行。
3月 8日
편집○甲戌/詣太平館, 行茶禮。
○敎曰: “近以勑行, 西路諸邑, 使星旁午, 民邑受困, 可推而知。 今番下勑時, 諸般使行, 毋論內侍外朝, 貽弊外邑者, 諸道監司隨聞見狀聞。 匿不以聞者, 亦當有罰, 着意奉行。”
○特遞漢城判尹李福源職, 以府衙不坐, 坐更闕點也。
○江原道觀察使金履素, 以嶺運穀臭載啓, 敎曰: “南穀之運北, 出於活我北民之意, 而人命之渰死, 至於數千名, 臭載之穀物, 亦過累千包。 比者以此狀報陸續, 是欲救北民而反害南民, 予庸惻傷, 寧欲無訛。 前後敗船, 皆以船之不完爲說, 則身爲督運之任, 難免不善檢察之罪。 督運都事金載人, 竣事後拿問嚴處。 慶尙監司李衍祥、江原監司金履素幷從重推考, 地方官緘辭推考。”
3月 9日
편집○乙亥/特擢張志恒爲漢城府判尹。
○以具以謙爲忠淸道兵馬節度使。
○特敍前司譯院都提調金陽澤, 以金陽澤爲領敦寧。
3月 10日
편집○丙子/詣慕華館幕次, 行茶禮, 送勑, 駕還昌德宮。 是年勑行, 以傳訃來, 故不設儺禮, 鋪陳衾褥, 幷用白色。 沿路用華色, 茶禮用素膳, 朝夕飯用肉膳, 各樣宴饗幷減。 館伴李徽之, 延勑都監提調洪樂純, 遠接使洪樂性, 伴送使李徽之。
3月 11日
편집○丁丑/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設三日製于泮宮。
3月 12日
편집○戊寅/御奎章閣, 行將臣試射。
3月 13日
편집○己卯/御登賢門, 行內試射。
3月 14日
편집○庚辰/御暎花堂, 行內試藝, 還宮。
3月 15日
편집○辛巳/晝講兼行次對。 左議政金尙喆奏曰: “陪班値雨, 有張傘之例, 而久廢不行。 昨日動駕時, 頗有雨意, 而亦皆不張, 不可不稟定也。” 上曰: “陪從之不張雨傘, 始自何時?” 兵判蔡濟恭曰: “張傘雖是舊例, 狹路則衆傘相磨, 易致喧囂, 不張便也。”
3月 16日
편집○壬午/晝講。
○將設雜科, 敎曰: “名以科試, 則正科雜科, 豈有間焉? 天象之推測, 地理之究解, 御藥之調和, 法律之平反, 象鞮之喋利, 建除之通曉, 凡此數者, 固不可以雜科而忽之也。 挽近以來, 法紀掃地, 掌試之臣濟己私, 赴擧之輩望僥倖。 御醫而不知御藥, 通事而不知通語, 此乃予所目擊, 外此可以觸類而知。 聞雜科初試, 定行於明日云, 嚴飭各該司, 公以考試, 嚴其等第, 俾勿如前亂雜。 雖未充元額, 惟才優者是取。”
○配李魯述於堤川縣。 魯述以黃海都事, 投狀徑還, 拿問禁府請議處, 敎曰: “李魯述之前後不畏朝綱之習, 可謂不忍正視。 大抵子則供仕, 孫反乞養, 已非絜矩之義, 況不有飭敎, 任自畔官, 尤極無狀。 意有情理之難强者, 有此置對之命。 而觀渠所供, 又以子不救護, 孫欲救護爲說, 所謂情理, 可知其非眞。 不然則在魯述道理, 置聖模何地乎? 至於不參易服之班, 於渠猶不足深誅, 其在正名義存紀綱之道, 放恣回互之習, 不可尋常處之。 魯述徒三年定配。”
3月 17日
편집○癸未/朝講。
○夜對。
○敎曰: “刑曹京兆久不開坐, 則政院之或牌招或請推者古例也, 而廢閣久矣, 復舊擧行。”
○敎曰: “賓對大臣旣有筵奏, 況在先朝, 諄諄飭敎, 曾所仰聆? 大抵稅穀, 不特軍國之經用, 卽是生民之膏血。 故領運有差使員, 指路有地方官, 而法紀解弛, 每致臭載, 殊極可駭。 自備局嚴飭諸道, 不候風勢促發, 致敗者到處逗遛, 故爲臭載者, 當該守令, 依法典嚴勘。”
3月 18日
편집○甲申/以鄭尙淳爲議政府右參贊, 洪樂性爲禮曹判書, 張志恒爲刑曹判書。
○夜對, 講《陸宣公奏議》。 參贊官李獻慶曰: “爵賞者, 礪世磨鈍之器也。 貴爵賞然後, 國家可理。 劉基所撰《郁離子》有曰: ‘信陵君救邯鄲, 趙王觴之以玉杯, 其後將士有軍功者, 以其杯飮之酒, 將士感悅。 至趙王遷以玉杯飮一賤醫, 又以飮有功將士, 則將士恥之皆怒。’ 同一玉盃, 而始悅而終怒者, 以用之有貴賤也。 德宗以散官, 賞將士之戰功, 又以賞野人之獻瓜, 則爵賞不足爲興勸之道。 觀於此則可知爲治之道也。” 上曰: “然。 爵賞濫則人不知勸矣。”
3月 19日
편집○乙酉/罷禁衛太將李漢膺職。 以監軍夜巡時闕點部將, 隱避於漢膺家也。 以徐命善爲禁衛大將。
3月 20日
편집○丙戌/特敍李漢膺爲摠戎使。
○朝講兼行次對 上曰: “ 近聞統營漁箭, 爲海民之痼弊, 有變通之策乎?” 左議政金尙喆曰: “年前廟堂之筵稟變通, 該營之節目擧行, 雖是爲統營蘇殘之地, 若使海民因此受弊, 則有非均廳立法之意。 朝家不可不一番審察後處之也。” 兵曹判書蔡濟恭曰: “均廳節目, 行之三十年, 無敢有撓改者。 臣於再昨年, 自關西歸, 始聞嶺沿漁箭之還屬統營, 私自憂歎。 意謂: ‘海民驚騷, 後弊難言’。 見嶺南道臣之論報備局, 不幸與臣所料度者合矣。 夫統營屢千戶之近來淍殘, 職由於均役以後不得蒙利也。 朝家如有別般顧恤, 則容或可也, 至於還給漁箭, 係是撓毁, 均役事目, 設令無弊, 決不可開路。 況萬無無弊之理乎? 堅守事目, 與銷刻有異, 臣意則雖命旣日還罷, 恐無不可矣。” 行司直鄭弘淳曰: “均稅事目, 最爲嚴重, 不啻若金石之典, 行之三十年, 得以無弊。 曾於八九年前, 有一統帥, 以前洋去來船隻管檢事爲請, 朝家不但不許, 以輕視國法罪之。 誠以一撓定制, 後弊無窮, 防微之道, 不得不如是矣。” 上曰: “苟利於民, 豈不思革弊之道乎? 大抵國用有儲蓄, 則幷罷一疋之役, 以爲損上益下之道, 未爲不可, 而第念先大王聖德何如, 伊時朝廷亦多人才, 尙不能變通。 況今寡人否德, 朝端乏才之時乎? 漢之文、景之時, 財蓄有積, 武帝用竭, 而桑弘羊聚之, 宋靑苗之法, 乍廢乍起, 畢竟幷以聚財一端, 俱病國脈。 但知惜財, 不知愛民, 其不病國者幾希矣。 前戶判及兵判所陳皆好矣。 謹守成憲, 以爲勿失可也。 至於漁箭, 以罷爲主, 思其節目間事可矣, 而今若卒罷, 則亦不無海民失利之嘆矣。” 均廳堂上洪國榮曰: “均廳事目不可闊狹, 而統營事勢亦合軫念。 漁場中民力不逮而廢棄, 魚産之昔無今有, 案付之可設簾箭處, 使統制使査報廟堂, 詳量決給, 以爲軍民兩便之道爲便。” 諸臣議同, 從之。
3月 21日
편집○丁亥/命兩銓講究疏通庶類之方, 著成節目。 敎曰: “昔我宣祖大王之敎曰: ‘葵藿傾陽, 不擇旁枝, 人臣願忠, 豈必正嫡?’ 大哉聖人之言也。 然我國立國規模, 重名分尙地閥, 許要不許淸, 已有古人酌定之論。 頃年臺閣通淸, 實出於先大王之苦心, 而以其事多掣礙, 反歸於有名無實, 半上落下。 噫! 匹夫含冤, 足傷天和, 況許多庶流, 其麗不啻幾億, 則其間豈無才俊之士, 可以爲國需用? 而銓曹旣不以通淸侍從待之, 又不以奉常校書處之, 進退俱難, 疏滯無路, 枯項黃馘, 其將駢死於牖下。 嗟彼庶流亦我臣子, 使不能得其所, 亦無以展其抱, 則是亦寡人之過也。 其令兩銓之臣, 就議大臣, 所以疏通, 所以奬援之方, 另加講究。 文而至於某官, 蔭而至於某官, 武而至於某官, 酌定其階梯, 以存等威, 消詳其節目, 以廣仕路。” 吏曹進節目。【庶孽枳塞, 卽我東獨有之法也。 始因一人之建議, 終成百年之痼弊。 雖有才學拔萃之士, 率皆廢棄不用, 此豈上天生才之意, 王者立賢之道哉? 玆故先正臣趙光祖陳分庶孽之弊, 先正臣李珥立通仕路之論, 其他名碩之章奏筵白可按而徵。 若夫許要不許淸, 卽仁祖朝啓下節目, 行之未久, 仍復廢閣, 俗習之難變, 積弊之難祛, 誠末如之何矣。 惟我殿下追列祖欲行之志, 採名臣已定之論, 誕降德音, 纖悉懇惻, 用人才正國綱之道兩行不悖, 猗歟盛哉。 考稽已往, 郞署州牧不一其數, 雖因其地閥才學, 俱非常調, 而中間廢塞, 非設法而禁之, 特有司格而不行, 仍循成習之致。 今此成命, 非創無前之法, 實遵修舊章之意也。 玆與禮兵曹長官商議槪加酌定, 條列于左。 一, 文之分館武之始薦, 依前以校書館守部薦施行。 一, 許要卽文參上, 戶刑工三曹之謂也。 蔭武自當勿論, 該司判官以下之窠, 雖蔭武亦當無礙, 而如陵殿廟社宗簿五上司郞官監察禁都等窠, 在所勿論。 一, 文武堂下官限府使, 堂上官限牧使。 蔭之生進者許郡守, 有治績者許府使。 未生進及引儀出身者限縣令, 有治續者許郡守。 一, 文臣分館, 雖限芸閣, 直講以下窠幷無礙。 武臣之都摠府訓副雖不當擧論, 中樞府無礙。 一, 五衛將則文蔭武堂上幷無礙, 武臣之虞候例許之。 一, 今玆條列, 只帶常例恒規之謂。 若其文識行誼卓異者, 才器政續著顯者, 宜有拔例甄用之道, 必待乎一世公議所許然後, 廟堂銓曹稟旨施行。 一, 我國用人旣尙門閥, 謂之均是庶類, 無所分別, 非愼惜之意。 隨其本宗家世以爲差等之地。 一, 庶孽稍進仕路之後, 或因嫡派之孱弱, 有壞亂名分之罪, 繩以以孽淩嫡之律。 一, 外方鄕任, 則首任外諸般等任, 擇其可堪者, 許其參用。 如有無知犯分之類, 藉此紛拏之弊, 自該道隨現, 重繩斷不饒貸。】
○晝講。
○輪對。
○配金載人于白川郡, 以不善督運也。
3月 22日
편집○戊子/以李徽之爲漢城府判尹。
3月 23日
편집○己丑/以黃景源爲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 時將行堂錄, 以前望點下。
3月 24日
편집○庚寅/召見回還謝恩正使李溵、副使徐浩修ㆍ書狀官吳大益。 溵等至自燕也。
○大提學黃景源, 以曾被論於洪相直, 陳疏引義, 許遞。 文衡會圈,【六點李徽之, 五點黃景源、徐命膺、李福源、洪樂純。】以洪樂純代之, 黃景源薦也。
3月 25日
편집○辛卯/召對。
3月 26日
편집○壬辰/召對。
○召見承旨。 上曰: “賓對時, 兩司長官之入參古例也, 而近來則每不備員, 白政院察飭。”
3月 27日
편집○癸巳/以成天柱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義翊爲司諫院大司諫。
○晝講兼行次對。 大司諫李義翊啓言: “文衡圈點, 何等重事, 而當薦之人, 如有不可當之事, 則至有前前大提學, 牌招擧行之事矣。 日昨文衡圈點時, 大提學黃景源以再被改正之人, 不顧處義, 恬然冒當。 其人雖不足責, 而今當一初淸明之時, 其在懲勵廉恥之道, 決不可置而不論。 請前大提學黃景源削職。” 不允。
○召見冬至副使鄭好仁。 正使朴明源因事罷, 只副使復命。 特敍明源, 召見慰諭。
3月 28日
편집○甲午/召對。 召見時原任大臣纂輯堂上。 左議政金尙喆曰: “入侍坐次, 奉朝賀則以以東爲上爲宜, 臣意則當以西爲上, 宜有一定之規矣。” 上曰: “奉朝賀言是也。”
○宗薄寺續修《璿源譜略》以進, 敎曰: “旣建奎章閣, 當奉安《譜略》。 本寺堂郞, 與本閣堂郞, 擇日具儀仗, 奉安于奉謨堂, 定式遵行。” 翌日奉安如儀。
3月 29日
편집○乙未/親押孝明殿朔祭祝。
○《明義錄》成。 摠裁大臣奉朝賀金致仁等, 具箚子以進, 箚曰:
霜氷之漸, 始於辨之不早, 得失之患, 終於無所不至。 聖人之閱理甚熟, 慮事常遠, 故其爲言深微痛切, 信而有徵, 可不鑑乎? 嗚呼! 惟我殿下躬睿聖之姿, 居正體之地, 毓德春宮垂二十年, 宗社之屬托素定, 臣民之愛戴普切。 肆惟我英宗聖祖, 以大耋之齡, 軫萬幾之重, 監于故事, 詔以代聽。 堯倦舜攝, 允協天人, 以時則可, 以名則正。 而惟彼一種妖凶, 爲鬼爲蜮, 爲螮蝀爲梟獍, 謂聖候可諱, 謂大策可沮。 恃奧援之旣固, 覬國柄之久竊, 表裏煽動之跡, 首尾和應之情, 一綻於筵奏, 再闖於章牘, 卒爛漫於密室酬酢, 私札往復, 而居然與辛壬諸逆同一腸肚, 當時國事, 思之懍然。 倘微我聖祖之至慈至明, 我殿下之盛德偉度, 則國安得有今日乎? 臣等伏讀內下日記, 自乙未二月初五日至丙申二月二十八日, 益聞其所不聞, 益知其所不知, 言言骨驚, 段段心寒。 嗚呼! 我殿下閱歷艱危, 至於此極, 而乃臣等漠然不知, 恬然度日, 曾不能一效沐浴之義, 早杜禍亂之源, 臣等之愚迷稽緩, 萬死而有餘罪矣。 所賴一介宮僚, 乃心王室, 仗孤忠於賊焰鴟張之際, 翊聖躬於國勢岌嶪之日, 密勿開道之誠, 慷慨扶護之功, 眞可謂支廈之一木, 擎天之隻手, 而重臣一疏, 又有以轉斡危機, 贊成大計, 使賊謀莫售, 邦運回泰。 此前後凶徒所以必欲甘心於一二臣, 而剪除戕殺之計, 日深日急, 終自陷於劇逆大憝, 而莫之逭者也。 夫危社稷者爲逆, 故扶社稷者爲忠, 任保護者爲功, 故害保護者爲賊。 蓋自聽政以前, 直至御極之後, 端緖層生, 情節畢露, 釁起於擠軋異己, 而惡至於讎視君父, 罪始於交通宮禁, 而禍幾於顚覆邦家。 厚、麟之奸旣折, 則衛上之功益大; 恒、簡之款旣輸, 則先事之忠益著。 此誠忠逆之一大案, 而義理之一大關也。 今幸天道孔昭, 國人齊討, 加以鈇鉞, 載之丹靑, 有耳目而具心腸者, 孰不知此輩之爲亂爲逆? 而惟其窩窟深暗, 機謀陰秘, 醞釀之源委, 排布之脈絡, 雖在廷諸臣, 亦容有未能細悉而明知, 而況踈遠之人乎? 且今番諸賊, 專出於戚聯貴近, 世族巨室, 附麗而主張者, 亦多是出入淸要, 上下言議之徒, 漸染旣廣, 誑惑必多。 今若不發揮光明之義理, 劈破凶邪之情狀, 使如日月之懸, 雷霆之震, 則誠恐時日寢遠, 聞見或訛, 懲討之義漸晦, 而翻覆之計復萌也。 今此纂輯之命, 蓋所以立君綱、正人心、明逆順、敍功罪, 嚴其名分, 峻其隄防, 使爲臣子者曉然知天常之不可侮, 王法之不可干。 稔惡者雖强必禍, 懷忠者雖危必福, 緩聲於討罪者, 自歸護逆, 誠心於推功者, 乃爲向國, 咸有以痛憤讎嫉於旣往, 懲懼感化於方來。 秋殺春生, 一擧幷行, 義之盡仁之至也。 臣等受命祗懼, 夙夜編摩, 先以《尊賢閣日記》表諸卷首, 以尊其體段, 次以《政院日記》序其月日, 摭其事實, 節其文字, 以該其始終, 參之金吾文案, 以悉鞫情, 間以朝廷疏啓, 以見國論。 每段之下, 輒附論斷, 以倣古史氏誅貶之義。 編輯規模一依《闡義昭鑑》, 而凡例大義, 悉稟睿裁。 設局四朔, 始告訖, 書凡三編。 臣等謹拜手稽首封進焉。
批曰: “嗚呼! 寡人之有今日, 荷先大王天地之恩也。 ‘名雖祖孫, 實則父子’之敎, 每一思惟, 有淚被面。 我先王止慈之情, 卿等之所共知也, 而我先王以聖神之姿, 享倦勤之齡。 彼一種不逞之徒, 敢欲滓穢於太淸, 始以患得失之心, 終至讎視貳君, 危逼儲位。 寡人不能仰奏先王者, 以恐妨於靜攝也; 先王之未及俯燭奸情者, 以常在於靜攝也, 凶徒之交煽於內外者, 亦以乘間於靜攝也。 眇予寡人坐受其困之狀, 已詳於內下日記, 更不忍泚筆, 而宮省事秘, 戚畹勢大, 大臣不得知, 公卿不得知, 士庶人亦不得知。 當其時也, 惟一介臣洪國榮入而飮泣, 出而沫血, 誓不與此賊共生, 保護予躬, 逆折奸萌。 惟臣鄭民始焦心竭誠, 矢死靡他; 惟臣徐命善尺疏叫閽, 轉危爲安。 此皆樹百世之綱常, 明天下之義理, 可以俟聖人而不惑也。 卿等思欲明亂逆之源, 請以書闡之, 尊君父討亂賊之道, 可謂備矣。 嗚呼! 大獄纔鋤, 人心靡定, 巨室就戮, 國勢罔涯, 在莒之義, 解網之仁, 宜乎兩行而不悖。 卿等亦毋以巨魁之已誅而弛心, 斯編之已成而忽慮。 噫! 雨露霜雪, 固是人君之造化; 隄防義理, 實爲臣子之常分。 益堅乃心, 永我邦家, 深有望於卿等。” 仍召見進書諸臣摠裁大臣奉朝賀金致仁。 致仁等曰: “冊子已成, 義理大明, 自今以後, 中外臣民, 莫不曉然知天常之不可侮, 王法之不可干。 實宗社無彊之休矣。” 國榮曰: “臣有平日所蘊, 敢陳一疏, 欲明本心矣。” 命讀其疏, 疏曰: “嗚呼! 向來之事, 尙忍言哉? 禍煽於宮省, 變起於戚畹, 四百年宗社, 其將稅駕無所, 思之骨靑, 念之膽掉。 方其時也, 殿下之危, 可謂岌乎殆哉。 嗚呼! 我英宗大王以止慈之情, 重以日月之明, 奸賊莫售, 凶徒自敗, 於乎不忘天高地厚, 亦惟我王大妃殿下, 以姙姒之德, 念宗國之重, 保護我殿下, 撫愛我殿下, 集慶湯膳之際, 未或跬步而暫離, 永善醞釀之時, 必於辭氣而先察, 逆折禍萌, 丕贊大策, 此則大臣公卿之所不知, 朝廷八方之所不聞也。 惟殿下涕淚而下敎於臣, 惟小臣掩抑而承聆於殿下者也。 日月雖久, 怳然如昨。 慈覆之恩, 莫大之德, 可與英宗大王匹美於萬世, 有辭於天下。 方今諸逆就戮, 義理大明, 大臣諸臣, 迭請編書, 以垂來後, 是書也卽不刊金石之文也。 豈徒然哉? 臣奔走夙夜, 未預纂輯之役, 編成之後, 取而見之, 箚本之下, 伏而讀之, 無狀賤臣姓名, 居半於其中, 巍然爲保護之主人, 噫嘻! 此何事也? 當殿下孤危之日, 苟有秉彝之心, 孰不沫血切齒, 不與賊共生? 而特以臣夤緣倖會, 跡參僚屬, 有人所不知而知之者, 有人所不聞而聞之者而已, 何有尺寸之功, 補益於宗社之危乎? 其早夜焦心, 拚死衛君, 臣不如鄭民始也; 手樹綱常, 只知國家, 臣不如徐命善也。 此皆聖明之所俯燭, 賤臣之所仰奏者也。 嗚呼! 無功而曰以有功, 上失其政, 無功而自以有功, 下誣其身。 天地神明, 臨之在上質之在傍, 臣豈敢开辭例讓於 殿下之前哉? 局役已訖, 刊布在卽, 臣之蘊抱者, 不陳於今日, 而更何待乎? 嗚呼! 王大妃殿聖德如彼其盛, 未遑闡揚之道者, 蓋殿下有所待矣, 而是書之編, 箚箋之間, 在下者安可不一語揄揚, 以答我聖母之恩乎? 伏願殿下, 將臣疏本, 下詢於纂輯諸臣, 思所以發揮於篇首, 以光聖孝, 仍刪臣名之太過分數者, 以嚴書法焉。” 批曰: “東朝保佑之德, 予豈無表揚之心, 而仰體撝謙之盛意, 未及一諭於朝廷矣。 卿之歸美之忱, 揄揚之誠, 若是懇至, 益感予衷。 當令纂輯之臣, 如卿所陳, 謹書於編首。 至若疏中辭巽, 是豈卿之可以讓於人者, 而予之可以私於卿者? 噫! 非卿曷予有今日? 且觀本編, 則褒卿之功, 美卿之忠者, 自是一世之公議, 卿何庸辭焉?” 印訖, 摠裁官金尙喆等具箋以進, 箋曰:
討亂懲惡, 鈇鉞所以行天誅, 摭實纂言, 簡冊所以定國是。 亂賊從玆知懼, 倫彝賴以益明。 自昔國家凶逆之萌, 多在聖神授受之際。 安老托保護之論, 釀成凶國之圖, 耉、輝肆危逼之謀, 馴致滔天之禍。 始也投間抵隙, 欲濟己私, 終焉干紀亂常, 自底上犯。 粤若再昨年代聽之命, 寔在先大王倦勤之齡。 慶一人之元良, 至論紫袞之故事, 妨庶務於靜攝, 每歎丹扆之强臨。 閱歲之愆度彌留, 蓋緣五十載勤政。 列聖之舊章是述, 爰命大小朝分勞, 猗文顯之武承而愛戴, 厥惟久矣。 若堯老而舜攝, 顧事勢容可已乎。 惟儲德夙著英明, 伊凶徒積有畏憚。 義理洞見其頭腦, 邪說無地自容, 鬼蜮畢露其肺肝, 睿鑑如日斯照。 凡朝著濁亂之罪人, 孰不知? 若宮省糾結之蹤, 上所獨悉, 雖大聖含弘之度, 不見幾微, 以小人伺側之奸, 自生疑懼, 所以戚聯王室之輩, 敢懷讎視儲宮之心。 漢梁冀之深忌主明, 遂長跋扈之志, 宋彌遠之自知己罪, 轉蓄不軌之謀, 倡訛言而惑中外之聽聞, 靡所不至, 布私人而察禁奧之動靜, 將欲何爲? 故當成命之誕宣, 益圖大策之力遏。 逆麟則地處肝腑, 席乃兄之餘威, 賊厚則天生奸妖, 挾其母而同惡。 藏禍心而逞沮格之計, 至曰: “不必知者三。” 憑幽逕而主翻覆之謀, 蓋其罔赦罪非一。 氣勢之所驅使心腹爪牙, 言議之所關通, 鷹犬嚆矢。 居然雲妖之幻出, 繼以淵疏之闖呈。 做溫室隱暎之言, 欲爲除宮端之地, 感瀛館吹噓之力, 遂敢謂國邊之人。 至若恒烈、相簡之凶, 已著大北己巳之說。 疑越點而公肆怨懟, 積漸蓋有由來, 論《宋史》而潛售脅持, 私獻猶屬餘事。 網打戕殺之計, 趾、纉難爲弟兄, 機關陰慘之書, 輅、善俱是姻婭。 或囊疏而募頤指之類, 自來東西跳踉, 或掌兵而托肝膽之交, 底事昏夜出沒? 雖其改頭而換面, 悉是連肚而共腸。 駭機迭出於在儲之時, 噫其殆矣, 陰謀益彰於御極之後, 思之懍然。 幸諸賊咸服其辜, 有今日伊誰之力? 翊震儲於永善醞釀之際, 藹長樂之至慈, 廓乾斷於群凶沮遏之中, 偉大行之宏度。 時亦有一二臣貞亮, 永綏我四百年宗祊。 隻手擎天, 左右宮僚之夾輔, 一疏叫閣, 慷慨司直之孤忠, 而泰磐奠安之功, 實由上下之調護, 抑隨機處變之道, 莫非聖明之彌綸。 迨玆懲討之行, 尤急闡明之擧。 肅天威於五用, 金吾之鞫案可徵, 樹人紀於千秋, 石室之史牒斯在。 然惟牖群蒙之要, 莫如裒一通之書。 戚里勢張, 尙多餘讋, 宮闈事秘, 有難盡知。 斯廷臣之建言, 奉聖旨而開局。 首揭內藏日記, 譬則《春秋》經文, 間附筵話廷章, 取諸《昭鑑》凡例。 劈破其窩竇蹊逕, 旣援本而塞源, 刊落乎附麗脅從, 且含垢而藏藪。 凡厥含生秉彝之類, 擧幸披霧而覩天, 雖彼怵勢懷恩之徒, 尙亦發蒙而去蔽。 建天地而不悖, 貫金石而靡渝。 恭惟主上殿下, 以上聖姿, 處至艱會。 睿智超詣, 寔資動忍增益之工, 天休篤棐, 誕啓光大悠久之業。 乃以懲前毖後之意, 深軫明理正義之圖。 寓筆法於大書特書, 魑魅魍魎之莫逃情狀, 囿世道於會極歸極, 霜雪雨露之幷施恩威。 伏念臣等俱以庸愚, 濫叨編輯。 命攝之遺旨惻怛, 於乎不忘沫血之輿情激昻書之惟謹。 編摩之勞粗效, 敢曰爲此頗詳? 逆順之分大明, 孰不顧名思義? 嗟人心之久溺, 忍言當日之鴟張? 炳天彝於將湮, 庶作百世之龜鑑。 玆當獻御, 徒切兢惶。 所纂《明義錄》三篇, 謹隨箋以聞。
命分藏于章閣及五處史庫。
元年 夏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丙申朔/親行朔祭于孝明殿。
4月 2日
편집○丁酉/親押孝明殿夏享祝。
○召見纂輯堂上金鍾秀。 敎曰: “聽政陳賀, 實是先朝盛擧。 先大王御景賢堂, 受聽政陳賀, 命予坐景賢堂, 聽政朝參, 受百官賀, 其時節目, 異於己巳代理之時。 東宮受賀, 不用朝服, 而特命用朝服, 樂則設軒架, 儀仗用法駕。 至於各營隨駕, 亦依隨大駕例, 命撤御榻花, 使諸臣簪之。 春桂坊及承史侍衛, 分東西班, 樂奏九章, 每一節獻盞。 又命予出坐廳事, 使之饋饌, 諸臣醉飽。 此時盛擧, 《政院日記》所載, 甚疏略, 《明義錄》纂進時, 不可不詳載。” 仍命問于其時宮官, 備敍聽政時儀節。
4月 3日
편집○戊戌/親行夏享于孝明殿。
○命左議政金尙喆董視元陵修改之役。 時閱月旱乾, 莎草枯損, 尙喆竣事復命, 上召見。 尙喆奏曰: “謹按《健元陵誌》, 肅廟丁卯, 故相臣閔鼎重, 奉審本陵歸奏曰: ‘陵洞口有舊池, 年久壅湮, 請以各陵卒, 每年修治, 道臣奉審狀聞。’ 其時聖祖措辭賜批, 此地開鑿, 初非偶然。 昔年聖敎, 若是申嚴, 而近又廢閣, 誠甚慨惜。 請遵丁卯下敎擧行。” 允之。
○召對。 講《史記評林》, 至殷本紀, 命諱殷湯名。
4月 4日
편집○己亥/晝講。
4月 5日
편집○庚子/朝講兼行次對。 左議政金尙喆啓言: “慶尙道觀察使李衍祥巡到晋州, 右道兵馬節度使趙圭鎭, 不爲前導, 棍治兵裨, 則圭鎭稱病徑歸。 衍祥馳啓請罪, 而圭鎭亦對啓, 至有道臣罪狀, 令攸司稟處之請, 事極駭然, 請圭鎭罷職, 道臣巡到時, 帥臣祗迎敎諭書, 而無前導之例, 請道臣推考。” 允之。 又啓言: “江原道觀察使金履素, 以伊川、安峽稅大同米, 運致於長湍皐浪浦, 遠輸有弊, 依年前以錢上納, 請永爲式。 此事因察民隱御史書啓, 雖以特恩, 只施當年, 不可援以爲例。 請寢之。” 詢于諸臣。 右議政鄭存謙等曰: “大同則或隨時闊狹, 而田稅惟正之供也, 不可許也。” 敎曰: “本道年事告歉, 今年大同則依請施行。” 尙喆又啓言: “全羅道觀察使李普行, 以曾在甲寅改築全州府城堞, 措置近萬包米, 名之曰守城穀, 設倉糶糴, 爲緩急之需。 辛酉以後本府會付穀中, 各項用下, 取用於此穀, 見存者只是二千餘石。 費用漸廣, 支計無策, 守城穀移下, 代萬餘石, 以各邑常賑穀, 移劃還付爲請。 請以八千石劃給。” 從之。 江華留守金鍾秀啓言: “本府觀武才, 十年一設, 有先朝成命, 而不行已近三十年, 今不可遽議。 請於觀武才當行之限, 以別試才, 稟旨設行。” 從之。 都承旨洪國榮啓言: “將臣入侍, 出於朝紙, 則外人不無驚動之慮, 此後則以實職或軍銜書頒爲便。” 從之。
○全羅左道水軍節度使李文德狀啓言:
臣於昨秋例當操鍊, 而營邑鎭船隻只十九艘, 哨隊未滿三司, 行陣不能成樣。 故謹考前例, 則二去丙寅, 水軍節度使申鍒狀請, 本道旣分左右界, 長興戰船及其他邊將, 康津境四鎭, 竝屬本營, 庚午因御史沈季良別單, 以往來之有弊, 還屬右營。 其後又因御史權尙游書啓, 長興戰船, 會寧浦戰船一隻, 屬之本營, 而當初四鎭之乍屬旋移, 雖以陸路往來之遠近爲口實。 行船之際, 向本營則無險濤, 向右營則有險濤。 舟師便否, 當論水路之險夷, 康津境馬島、薪智島及古今島、加里浦等四鎭, 一依左右分界, 請移屬本營。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此事之乍屬旋移, 屢次變通者, 以其水陸遠近不同故也。 今又銷刻, 徒傷事面, 令道臣往復統制使, 狀聞稟處爲宜。” 從之。
○以鄭弘淳爲宣惠廳提調。
○削前大提學黃景源職, 從臺啓也。
○削前執義洪啓能抄選之名。 特擢執義金亮行爲戶曹參議。 大司諫李義翊啓言: “《易》曰: ‘開國承家, 小人勿用。’ 小人之情態不一, 有奸險者, 有凶譎者, 奸險易露, 其害速而小, 凶譎難測, 其害遲而大, 終至於禍人家國而後已。 今當一初之會, 朝著淸明, 鬼蜮之徒, 宜莫衒於日月之下, 而乃有凶徒, 文飾奸言, 如賊鑴者, 主張邪論, 熒惑群心, 如載興者, 卽前執義洪啓能是也。 啓能素有狂疾, 爲儕流所棄, 則其親切者, 勸送郊外。 旬月之後, 忽然爲儒者貌樣, 人皆絶倒。 特以歲月稍久, 所親出力, 又忽然爲抄選。 其愚濫之習, 由是漸長, 狂易之疾, 隨以漸痼, 猖披縱恣, 無所不爲。 强作不忍之行, 盜占虛譽, 肆爲駭悖之論, 自許俊氣, 此在渠猶屬薄物細故。 向來一種不逞輩, 自知不容於士論, 隱然推啓能爲窩主, 渠亦掀髯箕踞, 自以爲莫我若也。 於是乎大北之論, 慫慂恒、簡, 追崇之說, 恐動儕流, 甚至於日後國洞之世, 啓能爲右相, 金相翊爲鶴南, 相簡爲文衡之說, 狼藉於世間, 流入於宮禁, 有耳皆聞, 無人不知。 殿下亦嘗俯聞於當日濁亂之徒矣。 彼厚賊, 聽政以後, 逆節益彰, 而其前氣勢頓長於李潭秉銓之日。 潭是啓能之私人, 指揮牢籠, 惟意所欲。 麟賊之凶, 亦著於聽政之初, 而當時恃以自肆者, 亦啓能是也。 聲氣暗結於厚謙, 禍福相須於麟漢, 其綢繆之跡, 至於起舞而難掩矣。 且其厲性天賦, 麤習日長, 凡有自好之士, 不附之人, 無不攘臂詬罵, 俚辱相加而後已。 見者側目, 聞者隱憂, 亦非一朝一夕之故也。 今則諸賊旣鋤, 未破者窩窟, 大義旣明, 未拔者根柢也。 其在明國是定人心之道, 決不容但已。 請啓能拔去抄選, 削去仕版。” 依啓。 又敎曰: “此山林濁亂之事, 予亦略聞其槪。 至如靑魚之不頒, 謂以醴酒不設, 誠亦陋矣。 不冠見客, 俚辱相加, 猶屬細事。 權門勢家出沒閃倐, 譸張凶論, 無所不至, 至於起舞而極矣。 恒、簡輩, 亦於予前, 或稱進善, 或謂新村, 未嘗一呼其姓名, 其爲窩窟爲根柢, 從可知也。 載興輩皆已就法, 而如啓能之不可置覆載之間者, 尙今偃息, 蓋當時窩窟之深, 根柢之固, 此可見也。 若夫眞箇山林之士, 則宜高其官秩, 以盡招賢之禮可也。” 仍有金亮行特擢之命。
4月 6日
편집○辛丑/召對。
○召見纂輯堂上金鍾秀、兪彦鎬。 上曰: “撰次時, 惟輕者宜拔之。 大抵歲月稍久, 程法不重, 則或有非分希覬之慮, 苟欲謹嚴, 莫如詳審於初也。 此所謂嚴隄防也, 纂輯諸臣, 須知此意。”
4月 7日
편집○壬寅/召對。 召見監市御史沈豐之, 詢北關災形。 先是咸鏡南道兵馬節度使金相玉狀啓言:
北靑等三邑之界, 有地名天坪者, 東西廣袤殆近百里。 流民聚居今爲百餘戶, 至於設倉糶糴, 而中有捷路, 三、甲之人由是往來, 宜設一鎭, 將要路報警, 庶有緩急之恃。
命道帥臣, 商量便否以聞。 道臣以爲, 疊嶺險阻, 帥臣以爲, 間路坦夷, 語多參差。 更命沈豐之監市之路, 詳審形便。 至是豐之歸奏曰: “天坪捷徑, 自甲山通咸興, 驟看似平地。 四月雪下, 七月霜降, 民如鳥獸, 聚散無常, 嶺路高岌, 洞勢幽險, 帥臣所謂坦夷, 未知何所據也。 脫有緩急, 賊路之捨厚峙取元川, 恐是當理之外。 而厚峙ㆍ天坪之內、長嶺之北累百年長養之木, 或火或伐, 所見寒心, 朝家宜有禁飭也。” 詢于大臣。 領議政金尙喆曰: “別設鎭堡, 恐難輕議。 而此卽南兵使所管轄, 嶺路之湮, 樹木之禁, 俱是帥臣之責, 請嚴飭。” 從之。 豐之又奏曰: “關北卽尙武之地, 而南北關武科出身, 決科之後, 無歸屬處, 請依親騎衛例, 千人作隊, 分屬於監營及南北兵營, 號曰別親騎衛, 每年三處都試居首者, 陞差北道萬戶或權管, 可得千餘勇健之卒, 允合激勸收拾之方。 大臣以御史所論, 儘有意見, 請許施。” 遍詢諸將臣, 仍命道帥臣, 商確成節目, 行之。
○召見伴送使李徽之, 徽之送勑復命也。
○罷禁軍別將李敬懋職。 以敬懋爲捕將而夜禁解弛, 京兆以失火草記, 而捕廳獨闕, 齋殿布帳有偸裂之患, 而禁軍宿衛殿廊, 不禁雜人, 三罪俱發也。
4月 8日
편집○癸卯/朝講。 時有昌德宮修理之役。 侍讀官趙時偉曰: “王安石謂: ‘水旱堯、湯所不免。’ 此非正論。 方今旱災甚酷, 昌德宮修理, 雖出於不得已, 仍舊修補, 更勿新建爲宜。” 敎曰: “昌德宮修理, 猶屬土木之役, 玉堂所奏, 予甚嘉之。 方今旱災孔酷, 修省之方, 宜無所不用其極, 姑爲停役, 待秋擧行。”
○安置洪啓能于大靜縣。 兩司【大司諫李義翊、掌令金致九。】啓言: “啓能之罪, 可勝誅哉? 凶趾妖簡, 羽翼自成, 逆厚賊麟, 聲勢相須, 不逞之輩, 邪說凶言之傅會鼓倡, 脅持逼迫, 莫非啓能之所爲。 當代聽命下之日, 賊魁之內外沮遏, 升木之猱敎之者誰也? 樂禍之跡, 難掩於起舞之時, 無嚴之心, 已露於醴酒之說。 此不嚴討, 亂賊無所懲畏, 請絶島安置。” 依啓。 校理趙時偉、沈煥之啓言: “啓能罪案中大北之論, 慫慂恒、簡, 追崇之說, 恐動儕流, 日後國洞之世, 啓能爲右相, 金相翊爲鶴南, 相簡爲文衡之說, 狼藉世間, 流入官禁, 皆啓能罪案之極凶最大者, 而旣登諫長之初啓, 反漏今日之合啓, 請入侍兩司諸臣竝推考。” 命勿推。
○命抄啓御史可合人, 備邊司以李秉模、宋煥億、朴宗來、李在學、沈煥之、朴天衡、趙時偉、沈念祖、鄭志儉、金憙等十人啓。
4月 9日
편집○甲辰/行專經文臣殿講。 兩司【持平成鼎鎭、正言安廷玹。】合啓: “請絶島安置罪人啓能, 先施荐棘之典。” 批曰: “前後筵中, 予之爲啓能所脅持所牢籠之意, 縷縷下敎, 執法之地, 固不當若是其泛論, 殊極慨然。 然律則加律, 依啓。”
○以鄭一祥爲司憲府大司憲, 蔡濟恭爲奎章閣提學。
○諭戶曹參議金亮行曰: “予以爾爲宿德重望, 特擢通政階, 仍授戶曹參議。 是豈縻以官爵, 有若虛禮然乎? 誠以欲致朝端, 共論治道也。 今方國事板蕩, 世道泮渙, 定國是而鎭世道, 輔予不穀, 永我邦家之責, 深有望於如爾在旌招之列者。 亟回初心, 幡然登途。”
○特遞吏曹判書徐命善, 軫其勞瘁也。
○司諫朴天衡、掌令金致九、獻納李昌漢、正言李敬一等, 以啓能啓語失當引避。 校理朴宗來、副修撰沈煥之等, 聯箚處置曰: “聲討凶賊, 失其肯綮, 請遞差。” 又曰: “臺啓事體何等嚴重, 而任自刪改, 不議於初發之長僚, 當該臺臣削職。 大司諫李義翊, 初不照檢於閤外, 亦復泯默於讀奏之際, 不可無警。 請從重推考。” 批曰: “處置依施。 末端所陳得體, 亦依施。” 成鼎鎭、安廷玹, 以詣臺臺臣, 削職。
4月 10日
편집○乙巳/朝講兼行次對。
○以鄭弘淳爲吏曹判書, 金普淳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昌運爲三道水軍統制使。
○諫院停尹蓍東、韓命周之啓, 命周配絶島。
○兩司【大司憲鄭一祥, 正言趙時偉。】合啓, 請啓能依律處斷, 不允。 又啓言: “啓能加律發啓之際, 以合辭之意, 發簡於入直玉堂, 則謂: ‘以合辭體重, 不可施於堂下三品。’ 還送簡通。 實緣臣等言輕未孚, 請遞。” 批以勿辭。
○召對。
○大提學洪樂純, 以次點行公之非故事, 主薦人之被論見削, 連上辭疏, 賜批許遞。 命入前望, 以李徽之代之。
4月 11日
편집○丙午/召對。
○召見進香正使鄭尙淳、副使宋載經、書狀官姜忱, 辭陛也。
○都堂錄【左議政金尙喆、右議政鄭存謙、吏曹判書鄭弘淳、左參贊李重祜、大提學李徽之、吏曹參議兪彦鎬、吏曹正郞李秉模。】六點金憙、沈念祖、鄭志儉, 五點李迪輔、林濟遠、南鶴聞、金履鏞、金方行、姜忱、朴祐源、尹致性、尹尙東。【沈念祖、鄭志儉吏曹錄。】
○特放島配罪人尹蓍東, 以有老親也。
○設增廣文科覆試。
4月 12日
편집○丁未/晝講。
○校理朴在源違召。 敎曰: “新錄後舊錄之輒事引避, 必欲空館而後已, 不特事欠誠實, 處義無或貿貿乎? 始自宣、仁朝至于先朝戊寅, 堂錄凡八百有餘人, 當日除拜者只是十二人, 其外率皆經月而踰歲。 又或周年而除拜者居多, 可知其舊錄之不卽圖遞也。 且新錄俱是新進, 自當循序而進, 何必忙忙除拜, 有若交替者然哉? 舊錄玉堂, 無端引避之呈告辭疏, 竝勿捧。”
4月 13日
편집○戊申/晝講。
○敎曰: “歲首特下綸音, 咨訪人才者, 豈欲徒事觀瞻而然哉? 諸道薦狀畢到, 須卽調用, 試其能否, 予則以爲實政。 申飭銓曹。”
4月 14日
편집○己酉/召對。
4月 15日
편집○庚戌/安東幼學姜晋煥等上疏曰:
昔我皇明之所以字惠吾東何如也, 吾東之所以父母皇明又何如也? 而不幸丙丁之間, 迫於治亂之數, 以致天地之翻覆, 其所以報答皇明, 永有辭於天下後世者, 不能無遺恨。 然天未嘗不愛斯人, 於是乎篤生大賢, 以眇然一人之身, 任萬古綱常之重, 而吾東之能免夫被髮而左袵者, 亦幸有所賴焉。 若先正文正公金尙憲豈非其人耶? 蓋當天啓丙寅, 毛文龍之譖間本朝, 本朝將得罪於天下, 尙憲赴京陳奏, 夬蒙昭晣, 大被皇上之褒嘉。 至丁卯本朝之被兵也, 又呈文兵部, 乞出兵直擣虜巢, 兵部覆奏曰: “金某呈到臣部, 讀之未竟, 不覺拊膺。” 皇上遂命將選銳, 以掣虜後, 雖師出後時, 而我之拱北之誠, 猶足以暴於天下矣。 及至丙子之扈從南漢也, 每陳一意固守之計。 上曰: “今將何恃。” 對曰: “天道可恃。” 廟堂之草國書, 不勝憤激, 遂痛哭裂破, 仍又入對曰: “今日君臣上下, 誓心死守, 豈無爲殿下效死者? 若天不悔禍, 則歸見先王無愧也。” 旣退遂決自靖之計, 六日不食, 又自經幾殊。 及南漢圍解, 出自東門, 往入安東鶴駕山中, 結芧數椽, 扁以木石。 居常鬱悒, 嘗答人書曰: “今日之義, 惟當蘄知於後世之叔度耳。 倘聞有復讎雪恥之議, 雖在九原, 猶有生氣也。” 叔度其字也。 又上疏於仁祖曰: “寒暑不徹則裘葛不可廢, 敵國未滅則戰守不可忘。 伏願益勵薪膽之志, 增守保障之地, 毋信一時之要盟, 而過恃虎狼之仁, 毋忘前日之大德, 而輕絶父母之邦。 臣每念先王萬折必東之奏, 未嘗不流涕沾衣也。” 及聞我師之入錦州, 瀝血封章, 開陳大義。 遂致賊臣慫慂, 身陷不測, 幽囚雪窖, 危辱萬端, 而志義澟然, 終始不撓。 及其全節東還, 聲名日益高, 道義日益隆, 人紀賴以植, 斯文賴以存。 至於孝廟之初, 相與期以事功, 雖天不憖遺, 志業未就, 而至今東土之人, 不忘尊攘之義者, 寔賴其功。 是以門人先正臣宋時烈, 題其墓曰: “我東自箕子數千年, 而有鄭囿隱彝倫旣敍。 及至于本朝, 又儲積胚胎, 以生先生, 以當一治。 故先生其質淸而明, 其氣剛而大, 其志高而潔, 其行方而直, 所學正而精, 所養深而厚, 卒以明天理正人心, 以繼箕子、圃隱之統, 則天意之所在, 其亦昭昭矣哉。 蓋聞大明之末, 禮義先亡, 遂至陸沈而不救, 然則天之所以生先生, 不專爲我東也。 而日月所照, 霜露所墜, 固將推之而無不準矣。” 嗚呼! 苟非如時烈之大賢, 而眞知尙憲者, 孰能知斯言之稱情也哉? 夫生而有功於斯道者, 死而必享其崇報, 古今之通義也。 顧今腏食之宇, 曾無專享之設, 是豈非斯文之欠事, 聖朝之闕典乎? 況此安東一區, 卽尙憲桑梓之鄕, 而守義遯荒之地也? 西薇之洞, 三龜之亭, 杖屨殆遍, 一草一木, 猶帶餘芬, 殘崖斷壁, 尙留咳唾。 臣等在此鄕, 每瞻木石遺墟, 倍切江漢之思, 而尙恨其無數間祠屋之可以妥靈而寓慕者, 往在戊午年間, 呈書于道臣及本府, 建祠于府城之西。 不料一種獷悍之徒, 倡爲百般沮遏之計, 荷斧持械, 毁倒祠屋。 幸賴我先大王處分嚴正, 摘發首唱, 亟施刑配之律, 而伊時下敎, 有: “昔淸兵圍南漢時, 文正以義爭之, 及林慶業入錦州, 文正能爲大明上封事, 精忠大節, 炳烺宇宙。 今諸生不有國法, 恣意毁院, 此亂民也。” 大哉王言! 載於陵誌之中, 則尤可見安東之不可無尙憲書院。 而特其改建之典, 因循未擧, 至今遺址寂寞, 破礎碎礫, 秪增行路之咨嗟, 士林之鬱悒。 則臣等雖不欲以先朝未徹之請, 仰復於殿下得乎? 特下明命, 改建於初建之地, 以示尊尙之義, 則不但一方之士趨, 可以風動丕變, 亦將見《春秋》之義, 復明於今日, 而永有辭於天下後世矣。
批曰: “先朝處分之罪毁院儒, 而不許復建, 可仰聖意。”
○淸州進士蔡商燮等上疏曰:
洪惟我孝宗大王, 以上聖之資, 當九五之運, 將欲伸大義於天下, 時則有以王佐之才, 托魚水之契, 一以孔、朱之事爲己任, 卓然爲百代儒宗者, 則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是已。 至論其受正學紹統緖, 至死羹墻, 志義炳然, 上以明聖祖之功業, 下以述師門之志事者, 亦惟曰故文純公權尙夏卽其人也。 尙夏姿稟之傑特, 道德之純備, 固非臣等末學所可窺測, 而自其志學之初, 斂迹山林, 無求於世, 而能自得師, 遂從時烈委己而事之, 則時烈深喜吾道之有托。 遂取朱子‘秋月照寒水’之句, 而使揭其書室, 則心法之傳在是矣。 及夫(楚山)〔芝山〕臨命之日, 以朱門之一直字, 及所藏諸賢手蹟而面授之, 一如朱子之於勉齋, 此則以道統相傳者也。 因又執手告之以朱子學問之方, 孝廟志業之盛, 而終之以神宗、毅宗兩皇帝之功德有不可忘, 必令腏食於數間, 以尊周之大義而眷眷屬托。 且曰: “此後惟恃致道。” 致道卽尙夏字也, 此則以事業相傳者也。 是以尙夏體先師之遺志, 必以此爲終身自靖之道, 而不幸世道變嬗, 百怪層出, 操戈反攻, 駭機交煽。 或斥其建廟曰: “匹夫之祭天子, 有近於僭。” 尙夏必嚴辭闢之曰: “蜀民之祭先主, 楚人之祀昭王, 已皆有據, 曾所熟講, 何不可之有?” 遂就華陽之一區乾凈地, 創立兩皇帝廟而俎豆之, 又於廟傍, 別立時烈祠宇, 同日薦享, 以寓一體君臣祭祀同之意, 天下之大義, 於斯盡矣。 故昔在肅廟之召接溫宮也, 亦嘗以《春秋》之義, 推明當日君師之志事, 反復數百言, 不出於此。 上曰: “至論也。” 握手下敎願與同歸, 而還宮之後, 親製詩一絶, 以寓敬慕之意。 夫以時烈之大賢, 而傳之以道, 肅廟之明聖, 而尊尙如此, 則尙夏之賢, 又不待言而可知也。 是以一邦之士, 以爲國無祀典則已, 有則尙夏不可不配於時烈之廟。 時烈之廟遍在列邑, 陞配嫡傳, 何適不可, 而華陽則尤不可不享。 蓋此華陽卽時烈晩年講道之所, 而尙夏從遊杖屨, 未嘗不在其左右。 廟享兩皇帝, 又非尙夏之悉心經理, 則無以成時烈之志。 不但傳道承統, 禮宜配食, 誠以尊主一義, 可配於是者, 決然無疑矣。 當今殿下嗣服之初, 揭額于萬東之祠, 侑祭于時烈之廟, 一時竝施, 大慰士望。 明道尊賢之義, 旣如彼彰明, 則今玆未遑之典, 蓋將爲次第事乎? 亟許文純公權尙夏追配華陽書院。”
批曰: “雖是書院配享體重, 當商量處之。”
○敎曰: “闕內入直軍, 摠府則有夜巡檢, 而騎省則闕焉, 其飭之。”
○將行殿試, 敎曰: “殿試庭試, 讀券官寫題, 對讀官奉題, 引議懸題古例也。 載在儀註, 近久廢焉, 自今一遵議註行之。”
4月 16日
편집○辛亥/行日次儒生殿講。
○召對。
○大司諫金普淳上疏, 討啓能之罪, 末曰: “啓能之罪犯, 一世共憤, 萬口喧傳, 渠何敢以常人自處? 而今番大小科場, 使其子姪, 肆然冒赴, 其姪履海參大科初試, 其子信海參小科會試, 無嚴無憚, 亦可見矣。 信海拔去原榜宜矣。” 又曰: “金相翊之罪, 塗人耳目, 而初不明正其罪, 出補外邑, 固是失之太寬。 鶴南之說, 發於臺啓之後, 尤不可無請罪, 而李義翊旣發其端, 不討其罪, 臣不勝慨然。 絶島定配, 斷不可已。” 相翊時以銓罰, 補德川郡守也。 批曰: “啓能事, 爾疏旣曰一世共憤云爾, 則爾之叨是任, 凡幾遭矣? 而未聞一言論及。 今乃責備於發論之人, 歸咎於三司之臣, 眞所謂恕己則昏者也。 信海拔榜事, 科事逆案, 本不干涉, 爾何爲此無於法之請, 以啓無窮之弊乎?”
○安置宋瑩中于薪智島, 配金相翊于智島。 兩司【執義李惠祚、司諫林耆喆。】啓言: “宋瑩中本以奸猾之性, 謟附梟獍之徒, 究其平生, 直是麟賊之私人, 而受其卵育豢養者, 卽一世之所共知也。 及當代聽命下之日, 麟賊‘不必知’之說, 凡在含生, 孰不駭憤? 而重臣一疏, 辭嚴義正, 痛折其窮凶情狀, 則瑩中身爲憲長, 乃於筵席俯詢之下, 始敢以未詳知三字, 陰護麟賊。 末又以深文之說, 直斥重臣, 其旨意之凶謫, 下語之陰慘。 卽是爲麟賊一死之心也。 於乎! 先大王以日月之明, 洞燭其情狀, 至以萬萬能猾爲敎, 則於渠已是斷案。 雖以聖上寬貸之德意, 略施從輕之典, 其在誅亂逆治黨與之義, 不可薄竄而止。 請絶島安置。” 依啓。 又啓言: “金相翊戚聯禁臠, 地處何如? 而內恃其子之勢, 外結凶逆之徒, 藉麟漢汲引之力, 托相簡襁褓之婚, 緣私逕而稱譽凶黨, 假外論而陰附妖逆, 其暗地綢繆, 內外譸張之跡, 已莫逃於淵鑑之下, 而甚至於他日, 渠爲鶴南之說, 喧藉於一世, 則所謂鶴南者, 其地處果何如, 而乃生此歆艶自居之意耶? 此實與啓能右相相簡文衡之說, 一串貫來, 而其密邇宮禁, 圖占日後之罪, 渠焉敢逭也? 當此化理淸明之日, 此等奸譎之輩, 不可置之於朝籍之中, 請絶島定配。” 依啓。
○召見增廣覆試試官。
○以徐命善爲議政府右參贊。
4月 17日
편집○壬子/晝講。
○以徐浩修爲弘文館副提學。
○掌令安鼎大啓言: “李潭以一種麤戾之氣, 稟萬古陰黠之性, 跡其平生, 惟利是趨。 若論厚賊之死黨, 潭實爲魁, 締結凶徒, 濁亂一世, 求之往牒, 莫潭若也。 若使生存於覆載之間, 則養厚、泰淵之律, 焉獨逭乎? 請亟施追削之典。” 不從。
4月 18日
편집○癸丑/詣昌德宮展拜于延福殿。
4月 19日
편집○甲寅/御仁政殿行文科殿試, 取柳星漢等三十三人。【以三題試取柳星漢策居首, 鄭啓淳頌居首, 金鼎國表居首。】
○命擧子李義存、崔守魯, 令該曹嚴刑取招, 旋命特放。 時以嚴科場, 屢下飭敎, 擧子皆令分坐製進。 李義存旣呈券, 投袖草於崔守魯, 爲摘奸宣傳官所捉。 試官請兩擧子停擧, 命該曹嚴刑取招。 刑曹判書張志恒等, 開坐東營, 加刑捧供以聞, 無隱情, 考其試券, 亦無雷同之句。 及科次于奎章閣, 上曰: “今日儒生事, 予不能善處矣, 試所啓辭, 旣涉輕先, 而予則知其有別般奸情, 至命刑推。 到今追思, 初未平問, 大欠審恤之道。 反躬自省, 不覺慙歎。” 右議政鄭存謙曰: “悔悟之聖敎至此, 不勝欽仰。 以此心而推諸事爲, 豈有不中節之理乎?” 仍命義存、守魯放。
○御春塘臺, 行武科殿試。
4月 20日
편집○乙卯/行武科殿試, 取奉致遠等一百二十三人。
○命文殿試更等, 三十人置之選考舊例也。 又敎曰: “科試不可不嚴, 遠人不可不恤。 直赴武士之不得入格者, 勢將退付後殿試, 遠陬殘武往來之費, 宜有軫念。 北道殿試武擧子之才落下去, 更赴上來時, 依文擧子例, 給草料。”
4月 21日
편집○丙辰/展拜景慕宮。
4月 22日
편집○丁巳/副校理沈念祖、副修撰朴祐源等上疏曰:
嚴科場, 所以正士習也。 方當一初申飭之下, 士子之以所製, 私相與受, 大關紀綱。 試所之草記, 旣擧此狀, 則朝家之出付有司, 嚴覈得情, 不可已也, 而臣等伏聞, 當初宣傳官執捉, 往告於試所, 試所卽爲草記, 而及夫詰問其呈券先後, 所作同異, 則兩人試券, 俱納天軸, 句語亦不相同云。 試所之未詳事情, 隨卽草記, 固無怪也。 刑推之批, 旣下於場中覈實之後, 則惟允之地, 何無一言仰難, 使實狀有所未暴耶? 至於秋堂, 雖承榻敎, 其在審愼議讞之道, 苟有可疑之端, 則或啓或奏, 以俟處分, 無所不可, 而又何爲而輕先至此也? 且刑人自有定所, 士子與他又異, 則東營開坐, 事近無稽, 有駭聽聞。 承旨宜施推考之警, 秋堂不可無譴責之典也。 又伏聞翌日帳前, 顯示追悔之意, 凡係有司之過, 皆歸聖躬, 大哉王心! 瞻聆所及莫不欽仰。 惟願殿下, 將此必推之於卽事卽物之間, 以爲隨處省勉之資焉。
批曰: “有司之過, 卽余之過, 予所反省處。 而東營開坐, 事甚踈率, 竝施重推之典。 末端所陳, 可不益懋其推廣之道哉?”
○晝講。
4月 23日
편집○戊午/晝講。
4月 24日
편집○己未/晝講。 侍讀官沈念祖啓言: “向者臺臣論賣文者刑配, 而猶漏其最甚者。 如典獄參奉李載運, 代述宰相子弟, 冒占濫爵, 進士金樂道, 衒價豪富世族, 坐享素封, 刑法不及於此輩, 則利益專歸於勢家。 此而不治, 國法之解弛, 人心之謬惑, 有不勝言, 請載運、樂道照律定配。” 從之。
○兩司【大司憲鄭一祥、司諫李謙彬。】合啓, 請宋瑩中、金相翊加施荐棘, 不允。
○旱。 召見禮曹判書洪樂性, 敎曰: “旱氣如此, 甘霈漠然, 言念民事, 殊甚焦悶。 自孝廟朝, 至于先朝元年, 皆有已例, 四月祈雨, 亦有肅廟元年之例, 祈雨祭不卜日設行。” 仍飭享官擇差, 禁酒禁草等節。
○禮曹判書洪樂性, 請景慕宮奉審, 依太廟每五日奉審, 從之。
○知製敎撰進祈雨祭文。 敎曰: “冊祝無罪己責躬之語可乎? 知製敎推考, 其令改撰。”
○召對。
4月 25日
편집○庚申/次對。
○咸興府火, 延燒三百四十餘戶, 道臣以啓。 敎曰: “咸興豐沛之鄕, 而又是設賑之邑, 宜別加軫念也。” 命以管餉穀四百石賑貸之, 蠲一年役。
○夜對。
○敎曰: “古例雖於登極之後, 有諸承旨持公事入侍, 其令復舊擧行。” 近例京外公事, 大朝則直徹, 東宮代理則持公事入侍, 故有是敎。
4月 26日
편집○辛酉/行專經武臣殿講, 召見文武科新恩。
○祈雨于三角山、木覔山、漢江。
4月 27日
편집○壬戌/雨。
4月 28日
편집○癸亥/竄沈履之于渭原郡。 副修撰朴祐源上疏, 略曰:
《易》曰: “開國承家, 小人勿用。” 蓋以彼小人者, 巧言令色, 心術回互, 恃才挾詐, 而情跡閃忽, 欺人欺世。 初若可使, 及其仕用旣久, 伎倆復作, 則終必凶于國害于家, 爲世道大患而後已。 此聖人所以深惡痛絶, 不少假借者也。 吏曹參判沈履之, 賦性奸慝, 涉世巧密, 改頭換面, 千億其身。 跡其平生, 無非妖惡, 麟賊之親査, 而交誼不替於終始, 申晦之狎客, 而禍福相隨於得失。 夫欲殺其兄而與其弟相親, 已是人情之外, 人辱其叔, 而暗通聲氣, 大關倫常之際。 時移事往, 洪氏又有當國之漸, 則又復乞憐請婚, 無所不至。 外以托跡於士類, 而以假聲勢, 內以投心於凶徒, 而以自固結, 乍陰乍陽, 奸譎難測, 此固一世之所共知, 時人之所共憤者也。 不但卽此數事, 於渠斷案。 噫! 聽政國家之大慶, 而偃然不參於朝參, 麟賊國家之凶逆, 而其女尙留於家中。 如有一分秉彝之心, 則其無親上討逆之意, 胡至於此哉? 究厥心腸, 路人所知。 當此一初淸明之時, 此等之人, 豈容彈冠廁跡於朝廷之上? 而特以天地之量, 過於含包, 誅討之嚴, 不及黨與。 不參朝參, 而聖上特宥之, 切姻劇逆, 而聖上寬假之, 甚至於屢出妖宦之招, 而聖上又不問之。 不徒不問, 至於抹去其文案, 拔之坑坎, 置諸袵席, 官秩愈顯, 庇覆益隆, 大哉聖人之心! 雖出於含垢滌瑕, 小才不遺, 而第念野心難馴, 奸肚難化。 窩窟雖破, 而回戀之心猶在, 黨姻相依, 而愛護之情難捨。 今雖貌恭口是, 務爲容悅之態, 安知不一有事機, 投間抵隙, 以售其平日之舊習也哉? 嗚呼! 元祐諸君子之所以見欺於章、蔡輩者, 以其過於信人, 失於容忍, 使之釀奸蓄謀, 爲國家之大害也。 目今凶逆略治, 而人心久溺, 善類尠少, 而根基未固, 鋤草復萌之憂, 羸豖躑躅之畏, 有不可勝言。 此政今日君臣上下, 痛祛醜類, 杜絶禍萌, 無自貽元祐諸君子之悔。 豈可使此人, 穩保爵祿, 無所懲畏也哉? 且伏聞李載運者, 借述履之之兩子, 圖占倖科, 而履之之昨冬參政, 力主首擬之狀, 人皆知之, 則載運論罪之後, 乃敢冒進賓對, 佯若不知, 此雖於渠薄物細故, 而其無嚴放恣, 全無含恩畏罪之意, 可推而知矣。 殿下試問於卿士大夫曰: “履之君子乎, 小人乎?” 卿士大夫其將皆曰: “小人也。” 噫! 斯人之罪, 人孰不知? 而今尙寥寥無一聲討者, 其權謀譎詐之欺蔽一世, 尤可驗矣。 此而不論, 則方來之憂, 容有其旣, 而亦豈不有欠於聖朝淸化, 理別淑慝之道乎? 亟命銓曹, 刊改履之前後淸要之任, 又命該府, 仍施竄流之典, 斷不可已也。 大凡用人之際, 無以小才而有所容貸, 以致覬覦之患, 卽當今之急務。 從今以後, 必愼權輿, 使此等宵小之類, 不得接跡於淸明之下, 毋貽臨事之悔, 是臣區區之望也。
批曰: “公議如此, 所請依施。”
4月 29日
편집○甲子/再次祈雨于龍山江楮子島。
元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乙丑朔/特賞朔書居末文臣安任權紙筆墨。 時諸文臣多倩書, 任權筆拙而自書, 故賞以勸之。
5月 2日
편집○丙寅/以徐浩修爲吏曹參判, 鄭民始爲吏曹參議, 李彌爲司憲府大司憲, 金夏材爲司諫院大司諫, 黃景源爲議政府左參贊, 閔弘燮【弘烈改名。】單付三陟府使。 弘燮以洪鳳漢、洪啓能之黨, 被銓罰也。
○召對。
5月 3日
편집○丁卯/三次祈雨于南壇、雩祀壇。
○下綸音曰: “顧予寡昧, 叨承丕基, 夙夜寅畏, 不遑寧謐。 朝著未靖, 而治未徯志, 邦本未固, 而惠不下究。 每一思惟, 澟乎朽索之六馬, 尙是歇後語也。 昨年東北告歉, 幾乎顑頷, 辛勤接濟, 幸無溝壑之慘, 而所賴今年雨暘初適, 田疇有望, 夫何春夏之交, 閱月暵乾, 一至於此哉? 道臣之報, 八路同然, 而八路之中, 三道尤甚, 三道之中, 畿內尤甚。 麥事已判, 水田亦將愆期, 夏至不遠, 秋成可知。 命官虔禱, 已至三次, 間或霏灑, 尙靳沛然, 欲雨不雨, 雲自西郊, 予時仰覘, 心焉如焚。 諺曰: ‘七年大旱, 無日不雨。’ 近者日候, 無或大旱之兆歟? 噫! 災不虛生, 必有所召。 昨年之極備, 今歲之極無, 俱在臨御之初, 皇天警告, 何若是諄複丁寧, 無異耳提面命, 而慈父之詔迷子耶? 嗚呼! 寡人有罪, 災在寡躬, 蠢彼蒼生, 于何有辜? 成湯聖人也, 猶以六事自責, 而寡人凡主也, 其所反省之道, 奚止於六? 而試以大者言之, 則一心爲出治之原, 而存養未篤, 根基不立, 七情最難制者怒, 而省察未至, 褊急是務。 主勢愈孤, 而稚陽未長, 國是靡定, 而群陰尙伏, 言路枳塞, 而含默成習, 需費匱乏, 而蓄儲無餘, 誠禮有欠, 而山林無幡然之望, 事勢不已, 而土木涉興作之嫌, 紀綱之漸解而人不知法, 蔀屋之呼庚而政未制産。 凡此數者, 苟有一焉, 足可以召災而致異。 上以干天和, 下以拂民心, 況有此數者乎? 嗚呼! 百官爲萬民之本, 朝廷爲百官之本, 又推其本, 卽人主之一心是已。 大抵天下萬事, 有本不正而末治者, 寡人未之聞也。 倘欲探微而溯源, 雖不外乎自省自察。 思所以感回天心, 轉災爲祥之道, 而亦微我左右匡弼之言, 其何能隨症投藥, 隨事儆予哉? 其令廚院自今日減膳三日。 咨爾! 三司之臣, 勤攻予闕失, 無或有隱。 亦越諸道方伯列邑守宰, 凡係下民之疾苦, 庶獄之幽鬱, 不拘恒式, 或以狀啓, 或以疏章, 纖悉條陳, 無或有蔽。 又如百執事執藝而諫, 古有其訓, 各隨其所司之職掌, 所以蘇弊而救瘼之方, 其宜登聞, 毋負寡人宵旰求助之意。 政院代予草敎, 務從懇惻, 下諭京外。” 政院啓言: “代撰文具也, 請以所下綸音, 直爲播告。” 從之。
5月 4日
편집○戊辰/雨。 禮曹以四次祈雨祭, 觀雨勢設行。 敎曰: “雲湊于南, 淒風又至, 霈意尙邈。 依例設行。”
○政院以舊例, 減膳時停視事稟, 敎曰: “在昔避正殿時, 以丕顯閣之狹窄, 不得開法筵, 先正栗谷以爲: ‘講員雖減, 法筵不可停’ 爲言。 雖避殿之時, 旣有先正之論, 況減膳與避殿有間? 修省之時, 益宜勤勵, 明日當朝講。 此後減膳避殿時, 依例視事, 著爲式。”
○召對, 召見大臣禮堂。 上曰: “屢行珪璧之擧, 冥應尙遲, 實由予誠未孚格也。 孝廟、肅廟朝皆有四月親禱之例, 而恐或煩瀆, 姑且靜而俟之, 今則勢將決意行之。 北郊社稷四次, 宗廟五次, 卽祈雨次序, 而宗廟則墨衰而入廟, 心有所未安。 四次則只行於北郊, 五次兼行廟社, 而當親祭社稷也。” 仍敎曰: “密雲不雨, 視天夢夢, 虔禱之擧, 不可膠守常例。 再明日北郊祈雨祭, 遣大臣攝行。”
5月 5日
편집○己巳/視行端午祭于孝明殿。
○朝講兼行次對。 敎曰: “庶類節目, 成命閱月, 尙無動靜。 今聞大臣, 不得與兩銓長相見云。 大官摠百僚, 故古有九卿以下, 招致立庭而責之者。 近來朝綱解弛, 每多抛棄, 堂陛之不嚴, 亦由於此。 行公吏兵曹判書, 幷從重推考, 其令趁卽商確以聞。”【節目見上。】
○大司憲李瀰啓言: “我聖上嗣大曆服, 有大有爲之志, 一初淸明, 新化普洽, 而乃者暵乾閱月, 聖念悶旱, 減膳之備忘, 責躬之辭敎, 丁寧懇惻, 有足以孚格神明, 感回天心。 災不虛生, 必有所召, 消災之道, 終古不一, 而先賢格論, 未嘗不歸之於人主萬化之原, 非言之艱, 行之惟艱。 旣患根基之不立, 則緝熙聖工, 益篤存養, 旣患難制之在怒; 則忘怒觀理, 益篤省察; 旣患穉陽之未長, 則培養善類, 益鞏國勢; 旣患群陰之尙伏, 則亟允懲討, 益明國是; 旣患含默之成習, 則廣開言路, 益恢聽納; 旣患儲蓄之匱乏, 則休息民力, 益懋撙節。 山林無望於幡然, 則不懈緇衣之誠, 益加招徠; 土木或涉於興作, 則每思古聖以時之戒, 益勉省約。 紀綱不立, 則深軫先正所云集義之喩, 先使朝廷擧措, 每事得當, 則紀綱不期張而自張矣。 蔀屋呼庚, 則活民之方, 當如捄焚拯溺, 而《魯論》之‘節用愛民’四字, 亞聖之制民産三字, 尤不可不深留聖念。 推是以往, 行一事而惟恐其或咈於天心, 出一念而惟思其必合於天心, 則可期皇天之降監, 何憂旱魃之肆虐? 惟殿下深留聖念焉。” 批曰: “所陳甚是, 當留意也。” 大司諫金夏材啓言: “近日經筵頻開, 而聖學淵深, 洞貫今古, 凡在講官之列者, 皆不出聖學中範圍。 故三晝討論, 不過章句記問之間而已, 尙何望輔導開益, 以臻緝熙光明之域乎? 古之人君, 必有學焉而後臣之, 故德業崇廣, 輝映史牒, 顧今養德丘園, 夙抱經濟者, 屢勤旌招, 尙無造朝, 有識之缺歎, 容有極哉? 伏願益篤誠禮, 以期必致, 上而裨益君德, 下以匡濟時艱。” 又啓言: “言路者, 有國之所急也, 世道之汚隆, 生民之休戚, 隨其開閉而判焉。 近日以來, 委靡成風, 媕婀爲習, 未聞以嘉謨嘉猷, 日陳於前席。 此實在廷諸臣之責, 而竊恐所以來諫之道, 或有所未至, 受善之度, 或有所未廣而然也? 舜好察邇言, 禹拜昌言, 伏願殿下深體兩聖之至德, 俾盡來言之道。” 又啓言: “近者土木之役, 固知出於不得已, 而聖情之寅畏, 已覵於旨意之表矣。 仍下成命, 以待秋成豐穰之後, 亦庶爲遇災警惕之道。” 竝嘉納。
○召對。 侍讀官沈念祖啓言: “官階之驟濫, 爲近來痼弊。 蓋緣郞階之不由次序, 直出通德, 故勿論文蔭武, 通籍一二年, 皆至通訓。 此雖與實職有間, 而其爲濫叨則一也。 朝家綜核之道, 不可一任其淆雜。 分付銓曹, 痛禁直出通德之弊, 其他驟占之無漸者, 亦令釐正爲宜。” 命飭銓曹釐正。
○敎曰: “受誓戒文, 雖有不飮酒不茹葷之條, 而未見不飮草之文。 且所愼莫過於齋, 齋之爲言齊也。 故齊其不齊之心, 固當主靜以致敬。 而每於禱雨之時, 輒以許多下屬之禁草, 反致紛撓之端, 況人各有所嗜, 每當齋日, 欲飮之心, 先着胸中, 不特役心之端, 亦非心齋之道。 此後只令禁酒。”
5月 6日
편집○庚午/四次祈雨于北郊。
○正言金翊休上疏應旨曰:
今日乃殿下卽祚之元年也。 恭默之思, 對越上帝, 一初之政, 懷保小民, 庶幾天心底豫, 邦本永固。 而夫何無極之災, 乃在方農之月? 圭璧旣卒, 霈澤尙遲。 先之以減膳之命, 繼之以責躬之敎, 求助臣隣, 辭旨懇惻。 臣拜稽莊誦, 有以見大聖人敬天恤民之盛意。 而曰雨而雨, 翹足可待。 今者十條, 本諸一心, 則應天之實, 弭災之道, 殿下旣知其要矣。 臣竊以爲知之非艱, 行之惟艱, 惟我殿下, 克盡側修之方, 益篤警懼之念。 高拱淸禁, 而若在壇壝露香之地, 深居廈氈, 而如聞畎畝望霓之祝, 則桑林千里之雨, 可得方寸之內矣。 抑臣又有所憂憤者。 今此明義之編, 卽一部《春秋》之書也, 刊役告訖, 進呈在卽。 而元惡大憝, 尙逭極刑, 妖腰亂領, 未伏嚴誅。 《春秋》之時, 邢人無道, 衛人不討, 致有暵乾之災, 而及其興師伐罪, 天乃降雨。 則今天之一霈, 安知不有待於亂逆之伏法也哉? 伏願亟允臺請, 夬施邦刑。
批曰: “首陳當反加省察。 末端事, 亦當留意。” 持平洪履健上疏應旨曰:
水旱爲災, 雖是聖王之不免, 而預費無患, 實是有國之長策。 今日國計, 可謂言之哀痛矣。 冠蓋相續, 而需費竭, 工役頻擧而財用耗, 倉廩無終歲之計, 府庫乏三年之蓄。 雖欲破東而補西, 無異奉漏而沃焦。 如此而卒有饑饉疾疫之災, 則將何以善其策而備其患乎? 古人生財之道, 亦非有別般奇策, 不過曰量入爲出, 務從撙節而已。 內而錢穀出入, 外而糶糴擢儲置, 各命有司, 會計必詳, 典守必嚴, 則雖當極備極無之時, 亦可以恃而無虞矣。 然民瘼一有所未察, 則冬寒夏雨之咨, 亦安保其必無乎? 許多弊源, 有難毛擧, 而若言其最甚者, 則民役之不均也, 軍政之不修也, 而二者之弊, 皆由於實戶之漏落, 丁男之容庇。 卿相墳廬, 士夫鄕庄, 多或累百戶, 小亦數十家, 不隷軍籍, 不應官役, 終身自在, 便作閒民。 爲守宰者, 或拘顔情, 或畏威勢, 莫敢誰何, 而鄕曲豪富之戶, 狃見其習, 輒復效尤, 軍額之日縮, 賦役之日煩, 職由於此。 天地間生齒, 只有此數, 此偏逸則彼偏苦, 理之常也。 至於黃口白骨之徵, 法禁至嚴, 飭敎屢下, 而隨補隨毁, 終無了當之期, 念之及此, 豈不寒心? 臣謂益加申飭, 一遵舊制, 搜括豪戶, 俾無隱漏之弊, 修整軍籍, 亦無虛充之患, 則亦可以少救窮民倒懸之急矣。
批曰: “所陳切實, 而民瘼一款, 適中其弊。 九重深邃, 何以盡燭? 令廟堂分付道臣, 劃卽査櫛, 俾有實效。” 司諫趙尙鎭上疏應旨曰:
昨年東北穡事告歉, 惟我聖上, 惻怛憂傷, 屢下恩綸, 移粟賙飢, 俾窮民獲免殿屎之德意, 孰不欽仰? 而近聞關東流民, 散而之四者甚多, 至於來聚京城者, 亦爲不少, 此豈我聖上矜恤饑荒, 使之安集之本意哉? 實由於守令之臣, 不能體聖上如傷之德, 有以竭力而賙賑也。 民戶流散最多邑守令, 査實論責宜矣。 且伏念先大王朝, 或値凶荒之時, 饑民之流散來集都下者, 使有司之臣, 給糧還送本土, 各邑所到, 亦令支給還送, 俾得安頓。 今亦一遵舊例, 使之各還故士, 而仍又另飭賑邑守令及道臣, 接濟而安集, 臣之望也。
批曰: “所陳亦有意見。 下廟堂稟處。”
○特賞拜箚玉堂。 諸玉堂【校理朴在源副、校理沈念祖ㆍ鄭志儉、修撰沈豊之ㆍ尹尙東、副修撰朴祐源等。】上箚曰:
臣等伏見日前備忘, 一札誕敷, 十條自責, 警惕之念, 對越之誠, 藹然於辭表, 有足以格天心而感神明。 雖成湯桑林之責, 周宣雲漢之誠, 無以加此。 而又況求助之敎, 至及於執藝之列, 臣等聯首擎讀, 感涕自零。 伏惟我殿下, 越自嗣服, 凡所以修德行仁之方, 靡不用極, 則宜享天心, 休祥自集, 而今玆之旱, 胡爲而至哉? 災不虛生, 誠如聖諭, 則修省之道, 豈容少緩? 我殿下聖學高明, 卓越百王, 其於人道分界之地, 動靜交養之方, 固己剖釋精微, 喫緊體驗。 而今於絲綸, 乃以存養之未篤, 省察之未盡, 爲責躬之要。 此雖出於聖人自謙之意, 而臣知殿下非故爲立言, 姑事退托, 亦必自視而有所實然者存耳。 至於爲政之方, 古人必以立治規爲本, 而後上下之志定。 不然而徒欲隨事救治, 觸處牽補, 則雖或苟安於一時, 而不足爲法於百世矣。 肆惟殿下率由舊章, 動責實效, 一初之政, 八域動瞻, 其於治規, 亦旣立矣, 而獨未有以大振作大奮發, 示以刻厲之意, 責以敦朴之風, 故在廷之臣, 有不能濯舊圖新, 猶得以懷安容私, 而偸惰苟且, 猶夫前日。 言路者興亡所關, 而讜直之言不進, 食貨者民國攸係, 而生殖之術未講。 朝象未靖而山林無纓冠之士, 工役宜亟而土木有淹時之患。 以至法綱之不振, 實惠之未究, 何莫非群下之罪, 而殿下引以爲己過。 蓋出於推本溯源之聖意, 而苟求其故, 實由於治規之未盡立。 蓋因某事致某災之說, 先儒固譏其鑿, 而臣亦未之學也。 惟其轉災爲祥之道, 則臣知其必在於實心實政之加勉焉。 何則應天而無其應者, 未之有也。 今殿下, 於心則益勉精一之工, 於政則益盡立規之方, 使夫戒懼之意, 無間於動靜, 頹靡之俗, 咸歸於丕變, 而雖於一語一默一事一政之間, 莫不反省曰: “此果無歉於實理歟。” 無歉則行, 否則加勉, 以至於純亦不已, 與天合德, 則誠意之所感通, 精神之所透徹, 必有以和陰陽貫金石, 而災沴之消, 有不足言者。 惟殿下懋哉! 臣又伏見傳敎, 使方伯守宰, 條陳下民之疾苦。 噫! 民之疾苦, 蓋亦多矣。 或貪吏侵漁, 轉成謬例, 或徭役偶加, 仍同常賦, 或軍額偏廣, 或還穀不均, 若此等類, 各爲其邑之痼弊, 其民之所苦, 而守令因襲不能變通, 小民怨苦無以自達者, 殆不可勝數矣。 宜命廟堂, 另爲行會, 使各邑守令, 聚會父老, 詢其疾苦, 而列錄該邑民戶幾何, 軍額幾何, 田結幾何, 穀數幾何, 常供上納幾何, 格外徵斂又幾項名色, 而附論其爲弊者何事? 旣係謬例, 則雖甚不法, 許其自首, 俾勿隱諱, 一一具報於道伯, 道伯又論列一道之通弊, 幷與各邑所報, 上于廟堂, 使之不得不以實應之。 然後殿下與廟堂之臣, 參量講究, 可以蠲減者蠲減之, 可以變通者變通之, 而若徭役軍丁還穀之屬, 用朱子所謂類會均節之法, 使無偏重之患, 則其於推實心行實政之道, 或不無少補矣。 至於幽鬱之獄, 有司自當依敎上聞, 而臣聞殺獄, 獄之重者, 雖埋葬年久之後, 亦皆掘檢而成獄, 其法載於《無冤錄》, 而挽近以來, 不許掘檢, 故或屍親私和而徑埋, 或事情年久而始發, 則幷不得用掘檢之法, 只以證左成獄, 獄之不誤, 其亦難矣。 安知幽鬱之冤, 不在其中乎? 臣謂宜命有司, 復行掘撿之法, 此亦爲實政之一事也。 宜夫庶類之定制收用, 實是我聖上無物不遂之德, 而日昨飭敎, 似出於悶旱疏鬱之意, 甚盛擧也。 然欲久行而無弊, 則莫若善制於其初。 我國之俗, 旣以族閥用人, 今若以各族之庶, 歸之一類, 無復區別, 則渠輩之稍有知識者, 亦必恥之, 而嫡之所枳, 以庶而得通, 庶則已顯, 以嫡而反微者有之, 則非但有混雜倒置之歎, 亦必啓以孽凌嫡之弊。 法如是而能久者, 未之有也。 臣謂當各視其嫡, 而降一等, 以附《周禮》小宗統於大宗之義, 然後其法始可無弊矣。 顧今文風之丕變, 自是有國之先務。 文臣之試講製述, 其皆復舊, 聖意所在, 孰不欽仰? 而三禮之書, 古之所以立學設科之經也。 其於家國之用, 最爲緊關, 而廢而不講, 今已久矣。 雖老師宿儒, 驟問其微文末節, 鮮有能對之者, 殊非宋儒先以禮敎人之意也。 臣謂宜於文臣殿講, 三經輪次之後, 勿許自願, 使以三禮應講, 以爲學習之地宜矣。 且湖堂古規, 今不可驟議, 而年少文臣, 僥倖一第, 則不由勸課, 而能自勤勵者, 十未一二。 臣謂宜令館閣諸臣, 博選三十以文臣之可以需用者, 每番二員, 使之輪直於槐院, 講習文史, 以時考試, 則是無湖堂之名, 而有湖堂之實, 彬蔚之化, 庶可由玆而興矣。 至於泮學儒生之考試勸課, 古有成憲, 今當文武儒講製射申明之日, 文衡之輪次, 國子長之月課, 亦宜一遵舊法, 俾皆修擧, 而三十前生進之有文學可用者, 亦令國子長, 定額抄選, 別處一齋, 使之講習, 若文臣之輪直槐院, 而掌色之選, 於是焉取之, 則可以變文風, 而正士趨矣。 凡此數者, 莫非復舊典育人才之方, 而其所致效, 尙猶遠矣。 目今邀揚之責, 惟在於銓家與臺閣, 而銓選之地, 旣復舊制, 則臺閣之任, 豈容濫叨哉? 蓋臺閣公論之所在, 而風化之所自出, 臺閣尊然後, 朝廷始可尊。 亦令選部, 刊去其通淸之太濫者, 以爲尊朝廷惜名器之地焉。
批曰: “箚陳凡千有餘言, 而起之以實, 結之以實。 眷眷於實之一字, 言皆切實, 實合時措。 予實嘉之, 曷不以實心做實政, 以爲應天以實之道乎? 首陳事, 爾言非過, 予病在是。 第二件事甚好, 下廟堂稟處。 第三件事, 已議大臣, 當宣傳敎。 第四件事, 令該曹之臣, 就議大臣講定。 第五件六件七件八件事, 各令所司之臣, 或修復舊章, 或爛商新制, 亦爲議大臣以聞。 第九件事, 亦令銓曹覆啓。” 仍敎曰: “職在啓沃, 應旨言事, 言皆喫緊, 以副予悶旱求助之意, 予甚嘉尙之。 其宜奬而勸之, 拜箚諸玉堂, 各賜帿弓一張。 賞不可濫, 亦不必費諸武庫, 以內下者頒給。”
○晝講。 敎曰: “監察之職, 不特糾察朝會乃祭享之班而已。 大小祀典, 臺監例有按視陳設, 若不知規式, 則何以知不如儀者乎? 方當祈雨行祭, 凡係禮節, 尤當致謹。 見任監察果皆得人乎? 列聖朝賜對臺監, 試其能否, 可仰重祀典之聖意也。” 仍召見文南武監察。
○鞫金方行。 先是大司憲鄭一祥上疏曰:
前校理金方行, 以敬彬之切姻, 相簡之死友, 腸肚相連, 爲世指目。 及夫相簡杖斃之後, 猶不畏戢, 身自收屍。 相簡卽千古所無之妖逆也。 渠若有一分秉彝之心, 則何敢治其後事, 有若匍匐相救者然哉? 常時糾結死生之狀, 於此可見。 雖因天網之恢廓, 終逭黨與之治, 寧容淸選之玷汚, 不念世道之憂哉? 亟拔瀛錄, 以嚴隄防, 永削仕版, 以淸朝著, 而參圈之吏曹參議, 主通之當該郞官, 亦不可無責罰也。
批曰: “金方行事, 聞甚痛駭。 依施。 銓曹事, 何必深咎?” 持平金翊休啓請金方行極邊遠竄, 依啓。 副提學徐浩修上疏曰:
逆簡之極惡大罪, 畢露於鞫庭, 昭布於耳目。 凡今之臣子, 莫不欲食肉寢皮, 而尙恨伊時徑斃, 未及快正典刑, 則方行獨以何心腸, 爲此絶悖之擧乎? 以逆伏辜之後, 猶不忍捨之, 則平日之結爲死友, 肝肚相連, 從可知也。 方行亟令王府, 拿鞫嚴問, 明施當律, 斷不可已也。
批曰: “金方行事, 可謂無嚴。 古有告官而收屍於昔日受學者, 而方行於相簡爲師生乎? 此甚於護逆。 苟無是事, 雖脫空可也, 不然則王法至嚴, 不可不一問。 所請依施。” 方行就拿, 敎曰: “雖以悶旱之意, 姑不鞫問, 許久滯囚, 反欠審恤之意, 開坐取招。” 吏曹參判徐浩修又上疏曰:
伏見傳敎, 有金方行開坐取招之命, 始覺臣向日疏語, 大違格例。 拿鞫設鞫, 元自不同, 而近來臺啓中, 凡係逆獄罪人, 輒請拿鞫, 故臣亦不能分別, 依此下語, 而其實則設鞫之請也。 況該府之當初擧行, 旣已遣都事, 具格拿來, 則到今只付金吾, 循例推問, 事面殊爲顚倒, 國體亦恐虧缺。 聖心雖出於守法遵請之義, 而臣之本意, 旣在設鞫, 則如方行之負犯至重者, 何可自本府開坐而已乎? 伏乞卽令王府, 設鞫擧行。”
命設推鞫。 方行以臺疏所論, 初無是事, 自明納供, 敎曰: “金方行之設鞫, 實出於覈實之意, 而渠卽名父之子也, 以常情論之, 必無爲賊邊之理。 如養厚者, 何可疑之於人人乎? 設使漫漶, 而欺瞞在渠爲罔赦之罪而已, 有可損於朝廷之處分耶? 當此悶旱之時, 宜有曠蕩之澤, 金方行特放, 推鞫撤罷。”
5月 7日
편집○辛未/敎曰: “噫! 近日亢旱, 可謂孔酷。 幾次禱雨, 霈澤尙閟, 出日杲杲, 繼以凄風, 言念民事, 若恫在己。 顧予微誠, 豈足以仰格天心, 而民事之渴悶, 若此代犧躬禱之擧, 有不容少緩。 況敬考已例親禱之擧, 自孝廟朝, 至于先朝, 每行於元年, 而多至三四次。 予之尙今遲待者, 非敢慢也, 特以服色之有所變改, 不忍遽然命行。 視先朝親行之時, 抑云晩矣, 此亦予誠淺之一端。 不卜日當於初九日, 躬詣社壇, 親行祈雨祭, 而宗廟祈雨, 遣大臣攝行。 齋官另加擇差, 體予虔禱之意, 必也沐浴其身, 洗濯其衣, 務盡齋明之道。” 又敎曰: “祈雨祭, 不宜便處, 齋室勿爲修理。” 又敎曰: “侍臣節次除之, 儀仗之可以節損者, 考例以稟。”
○禮曹以不行飮福禮, 百官乘馬侍衛啓, 兵曹以儀仗中大旗三雙, 小旗二雙, 金銀鐙子各一雙, 銀鍼斧各一雙, 副輦減, 忠壯忠翊衛扈衛別將以下軍兵等, 留直信地啓, 皆依乙巳例也。 敎曰: “軍亦民也, 爲民祈雨之時, 何可勞軍? 訓局步軍挾輦軍禁軍, 參半隨駕, 御營留陣亦除。” 又敎曰: “當此修省之日, 宜復舊典, 刑房承旨馳往禁府刑曹, 輕囚竝放釋。 罪名稍重者, 事係獄外, 得雨間保放。”
○召見大臣禮堂玉堂。 上曰: “親祭時服色掣礙, 用樂亦難, 而舊例祈穀祭, 亦不用樂。 今若依此例, 則服色亦豈無變通之道乎? 若權從純吉, 則有非周家麻冕之制也。 列聖朝雖有已例, 袞龍袍則有所不安, 至於祭服之下裳纁色, 亦未妥當。 先朝乙巳眞廟世子冊封陳賀, 用朝服, 蓋以授受, 國之大禮故也。 社祭亦是大禮, 服色雖不得不從吉, 而冕裳纁色, 用玄易之, 以附麻冕之義則可乎?” 領議政金尙喆等曰: “旣用冕服, 則似無關於裳之纁玄, 大祀用樂, 特以所重有在。 孝廟朝在廷之臣, 必多知禮之人, 而亦旣用樂, 則大祀用樂, 自是應行之禮也。” 玉堂沈念祖曰: “禮出於情, 則當於情文之間, 折衷參酌, 務得其中。 服色用純黑, 樂則陳而不作, 至於冕服, 則下裳纁玄之間, 上裁樂通爲宜。” 玉堂鄭志儉曰: “樂所以格神明, 則祭祀不可不用樂。 旣用樂, 則又不可用祭服, 至於下裳纁色, 恐無害於禮意。” 上曰: “此旣變禮, 又無明證, 爲今之計, 寧失於從厚。 今雖用不得已之例, 而不可不博考古例, 廣詢儒賢, 一番講定也。” 仍命諸玉堂, 博考以奏。
5月 8日
편집○壬申/上具翼善冠袞龍袍, 詣社壇, 省牲省器, 齋宿于大次。 路過彰義宮, 敎曰: “彰義宮不但奉懿昭廟, 奉先朝影幀, 而將爲將事之所也。 其制一遵宋之神御殿景靈宮, 則禮曹節目, 無宮前下轎節次, 甚是不察。 禮堂推考。”
○朔寧郡雹。 命京畿道臣, 接濟被災民人。
○召見掌樂提調鄭弘淳。 敎曰: “奠幣獻酌撤籩豆, 皆有樂章, 而近聞: ‘隨人行步遲速, 爲樂節遲速, 步遲則疊奏已奏之章, 步速則間闕未奏之章。’ 是豈制樂之本意乎? 此後則勿以行步爲節。”
5月 9日
편집○癸酉/上祈雨于社壇, 具翼善冠黑圓領袍, 用樂行祭如儀。 改具布裹翼善冠布袍, 還宮。
○敎曰: “顧予寡昧, 豈望孚格, 而昨日頗有望, 今日則漠然。 戒懼交中, 曷可言喩? 咎在一人, 萬姓奚辜? 減膳五日。”
○夜對。 講《陸宣公奏議》, 侍讀官鄭志儉曰: “《陸贄奏議》, 此狀爲最。 納諫之美, 雖中主亦豈不知? 而惟疑其指過惡而取名, 故拒而不納, 斥而罪之。 夫諫者之心, 出於指過, 而取名者, 亦或有之。 然若以指過而拒之, 則不指過者, 將亦不敢言矣, 惡其取名而罪之, 則不取名者, 將亦不敢進矣, 此最可懼者也。 殿下今日求言之敎, 出於至誠, 言之不進, 群下之罪也。 而益懋聽納之量, 以爲聖益聖之方, 臣之望也。” 上曰: “言甚切至矣。” 參贊官兪彦鎬曰: “(歐陽脩)〔歐陽修〕之言曰: ‘欲知君子小人, 當於順旨逆意上求之。’ 蓋以利害言之, 爲人臣者, 務爲容悅, 以適君心, 則爵祿富貴, 凡係利己之事, 可以無求不獲。 而況後世, 則與《春秋》之時有異, 旣不可以之梁之宋之楚之齊, 而四海一國, 天下一君, 則居其國食其祿, 何苦爲犯顔力爭, 觸忤厭苦之事, 以自取敗哉? 若是者目中只見得一箇道理, 不復知有顧瞻計較之私, 而直前做去故也, 此所以爲君子者也。 然孰不知君子之可親, 小人之可遠, 而惟其逆遜之際, 愛惡分焉? 如德宗之造塔, 以其所欲也, 公輔之表奏, 以其所不欲也。 上之所欲, 或爲下之所不欲, 則於是乎扞格而疑怒生, 疑怒則乖激, 乖激則愈言而愈不入矣。 是由於視聽昏而見識蔽, 不能忘怒以觀理, 取人以爲善也。 故贄之言又曰: ‘招直則其知日彌大, 求過則其德彌光。’ 若使爲人君者, 能知其知之所以彌大, 其德之所以彌光, 則何患夫直言之不能容, 過行之不能改? 而其所以知此者, 亦惟在高着心眼, 廣其識量而已。” 上曰: “參贊官以識量爲言, 大抵廣其局量, 然後可以虛受, 博其見識, 然後可以廣量。 是知見識資於窮理, 局量由於見識矣。 古語云: ‘多讀古人書。’ 是格致中一事, 《易》之《大畜》亦稱: ‘君子多識前言往行。’ 以《大畜》之象觀之, 多讀多識, 有非一朝可爲者, 必也今日格一物, 明日識一事, 積累浸漬, 無少間斷, 然後始合於畜之義也。 夫旣知之而又須行之, 以之而存養, 以之而省察, 則識量自然長進矣。” 上又曰: “目今規模之未定, 紀綱之不立, 最是難醫之疾矣。” 彦鎬曰: “紀綱之立, 正猶集義而生, 浩然之氣, 非可襲而取之。 苟使朝廷賞罰皆當, 擧錯得宜, 則紀綱不期立而自立矣。” 志儉曰: “德宗之興元一詔, 使悍卒感泣, 卽擧措服人心之效。 所謂韓弘輿疾討賊, 承宗斂手削地, 此其驗也。” 彦鎬曰: “天地之理, 感應而已。 刑以禁之, 則免而無恥, 德以化之, 則有恥且格, 一舒一慘之間, 其應如此。 大抵化民成俗, 務從優游, 使之自就規度, 然後可以長久矣。” 上曰: “世級漸降, 人心不齊, 有恥且格, 何可望也?” 彦鎬曰: “向來泮儒之隱匿命牌也, 殿下敎以諸生以爲: ‘不見命牌, 當信諸生之言。’ 大哉王言! 莫不感服。 斯乃有恥且格之術也。”
5月 10日
편집○甲戌/召見左右相。 上曰: “近聞有宮女選入之說, 播於閭巷, 頗騷撓云, 卿等亦聞知否?” 左議政金尙喆等曰: “此等無根之說, 從當自起自滅。” 上曰: “予於此輩, 本不假借, 故宮中使令者, 不知其數之爲幾, 亦多未見面者。 古則房屋狹窄, 至於添架幅楹, 今則幾盡空虛矣。” 尙喆等曰: “宮禁之事, 雖甚嚴秘, 臣等亦有聞知。 殿下之嚴於此輩, 每切欽仰。” 上曰: “予今血氣方盛, 紛華波蕩, 常所兢畏, 況攻心者多, 安保其終始如一乎?” 尙喆等曰: “克有終始, 最爲人君之難事。 開元、天寶, 判爲二人, 豈非可惜乎?” 上曰: “宋仁宗事, 予常賢之矣。 蘇轍對策, 卽情外之談, 考官至於請黜而竟不聽, 豈不賢哉?”
○敎曰: “自郊徂宮, 命官虔禱, 甘霈愈閟, 躬將珪璧, 薦于社壇, 靈應又漠, 言念農事, 如焚如惔。 凡係修省之方, 尤不容暫緩, 明日疏決。”
○申明掘檢之法。 先是右議政鄭存謙啓言: “殺獄之法至重, 不可以已瘞而不檢, 使殺人者倖免, 而因先朝一時下敎, 近則不得開檢, 終恐有後弊。 請一從《無冤錄》。” 上歷詢登筵諸臣, 皆如大臣言。 至是上覽兩朝受敎, 敎曰: “昔我肅祖之敎, 有曰: ‘殺獄之最緊最重者, 莫如檢覆, 間有外方守令, 任意增減, 獄事遷就, 至有數十年不決而瘦死獄中者。 自今以往, 該官必親自開檢, 一從《無冤錄》, 毋或有難明未盡之患。’ 亦惟我寧考之敎, 有曰: ‘檢驗雖不實, 詞證旣備, 則不當追檢, 況已埋者乎? 周文其猶掩骼, 今則至於白骨檢驗, 予則曰當之者, 無異再被殺, 殘忍莫甚。 此後殺人之匿埋者, 依例檢驗後, 自官埋置, 其他已瘞者勿檢。’ 大哉! 聖人之言也。 重民命恤刑獄之義, 藹然於辭敎之外。 傳曰: ‘先王斯有不忍人之心, 行不忍人之政。’ 斯其非歟? 予於是三復百回, 不任莊誦激昻也。 向於賓對, 相臣之奏以爲: ‘自有先朝掘檢之禁令, 京外不敢開檢, 按驗不無幽鬱之慮。’ 予於其時, 只知肅祖之敎, 未詳寧考之敎。 取見受敎, 則寧考之聖意, 亦只是肅祖之聖意, 而非爲禁掘之敎也。 近來京外之不得掘檢者, 特以掌讞之官, 不能詳悉, 領略於受敎之致。 大抵《無冤錄》掘檢之法, 欲防私和匿埋之弊, 則先朝受敎中殺人而匿埋, 依例檢驗之敎, 豈非肅祖受敎中一從《無冤錄》之敎也歟? 今有議者, 或以下句中, 其他已瘞者, 勿檢之敎爲朝禁, 而此則有大不然者, 此卽指白骨檢驗之謂也。 今則別無申定令甲之事, 一依兩朝受敎, 遵而行之。 至於久遠之掘, 白骨之檢, 藉此申明之日, 爭起互訟, 若有紛競之端, 甚非先王欽恤之本意也。 今日以前已埋者, 便屬令前, 切勿輕易擧論。 此後又或有年數已久, 可以掘驗者, 亦勿輕自開檢, 必也啓聞後擧行, 定式施行, 知委京外。”
○掌令鄭宇淳上疏曰:
求言之敎, 丁寧懇惻, 親勞玉趾, 躬禱社壇, 圭璧旣遍, 靈應愈邈, 竊恐殿下孚格之誠, 猶有所間斷, 修省之方, 或有所未至歟? 減膳而徒應故事, 則不如省費而節用, 責躬而終歸彌文, 則不如克己而祛私, 求言而無採納之效, 則不如不求憂, 災而無消弭之策, 則不如不憂。 誠而不應, 不敢以不應而自沮, 政而無失, 不敢以無失而自恕。 勿循於文具, 必篤於實踐, 對越於幽獨之地, 孚應於方寸之內, 惟彼仁愛之天, 豈無感應之驗耶? 臺選之不古久矣, 近年以來, 日漸猥雜, 人旣不重, 官亦隨輕, 言路之不開, 職由於此。 銓曹堂郞, 齊會相議, 揀留刊汰, 一從公議, 則臺選可正, 言路可開矣。 承宣之職, 地旣淸要, 任專出納, 而十數年來, 未有陞資而不經承宣者, 政紙長望, 殆近數百, 循序苟充, 無人不擬。 近因聖鑑之愼簡, 入擬者未必受點, 而其望之淆雜極矣。 方當激揚之會, 宜有澄淸之道, 亦命銓堂, 會議刊改, 不可已也。 監察之職, 古之殿中御史, 當初設置, 亦自不輕, 舊法旣廢, 職任漸輕。 至於蔭官, 猶作詞訟之階, 稍存揀選之規, 而遐鄕文武則不知來歷, 率多冒玷。 各司不之畏憚, 朝儀無以糾檢, 將何以責其尸曠, 望其修擧乎? 亦令選部, 澄汰濫雜, 另加愼擇, 亦可爲重其選之一道。 近來人心叵測, 妖言朋興。 向日綸音之僞造, 已是無前之變怪, 而梁山郡又有僞造朝報之獄。 始因庶類之覬覦, 終至造出官職, 列書姓名, 白晝官府肆然投示而已, 閱四朔尙未究覈, 嶺南道臣從重推考, 造謀首犯, 依律重勘宜矣。 臣於金方行處分亦有慨惋者。 因其自明之言, 便從白放之科, 雖以悶旱之聖念, 欲爲疏鬱之一端, 刑政得失, 所關非細, 不可不一番明覈而處之也。”
末言合辭諸罪人亟允群請, 批曰: “首陳事, 曷不警省? 第二件事三件事四件事, 另飭銓曹。 第五件事依施, 第六件事處分意在矣。”
○慶尙道觀察使李衍祥上疏曰:
正月望間, 梁山郡一庶類, 投納小紙於本郡, 謂: “是朝報謄來者。” 而語涉謊誕, 郡守崔, 袖來示臣, 蓋其一紙所錄, 有上下兩款。 上款之中, 亦有二段。 其一段, 卽丙申六月二十日銓郞復舊時下傳敎也。 此事本不關於渠輩, 而今此謄納, 莫測其意。 又一段, 首書傳曰二字, 以西北嶺南人調用爲辭, 此則朝紙中所不見也。 下款則書以追朝報, 列書某某人爲某某官, 所謂某某人者, 庶類文官之名也。 某某官者, 淸顯華要之銜, 而亦有假作人名, 誤稱官銜者, 關係雖甚不輕, 語意全沒倫脊。 要其設計, 專出於誑惑嚇喝, 圖占校院鄕堂之任也。 臣看來不勝驚駭, 宜卽登聞, 而竊自惟念, 此等妖謊之獄, 不先究詰, 覈出根因, 徑瀆天聽, 恐乖按理之職, 擬待斯得之後, 具由陳啓, 而另飭該郡, 嚴囚其人, 究問其所自出, 則轉相援引, 層出階梯, 延及五六州三十餘人。 各處推捉之際, 自底稽滯, 末稍當問之人, 因其赴擧, 就捕最後。 及至査事, 始備端緖稍露, 則卽移營獄。 臣與四五守令, 連加嚴訊, 非止一再, 拖及屢朔, 職由是耳。 由其頑忍呑吐, 不卽輸情, 而若論其尙未究竟之失, 此實臣迷鈍昏憒之致。 事勢雖不得不然, 而臺評之來, 其何以自解乎?”
批曰: “本事旣如此, 何必過引。”
○敎曰: “疏決卽朝會, 不下於雙日之對。 從今疏決, 諸承旨入侍, 著爲式。”
5月 11日
편집○乙亥/召見時ㆍ原任大臣、金吾、秋曹堂上, 疏決徒流案。 慶興府安置罪人睦祖煥量移, 梁山郡定配罪人申漢楨減等, 興陽縣流三千里罪人李宗胤、機張縣竄逐罪人朴宗岳、珍島郡島配罪人閔百奮、金海府徒配罪人徐完碩、稷山縣徒配罪人宋雲佐、汚川郡徒配罪人鄭忠達、新溪縣徒配罪人李敬倫、藍浦縣徒配罪人李養遂、洪州牧徒配罪人具敍五、禮山縣徒配罪人崔宗大、公州牧徒配罪人申耆、堤川縣徒配罪人李魯述、鳳山郡徒配罪人朴載謙、白川郡徒配罪人金載人、黃州牧徒配罪人白鳳周、放黜鄕里罪人鄭遠達ㆍ李俊永、削黜罪人李得濟等、放流三千里罪人孫巡泰、減等定配罪人李茂松等三十八人放。 敎曰: “歲首特敎, 予意有在, 而今則《明義錄》已頒布中外, 苟有其罪之罔赦, 則豈若是屢敎乎? 當初處分, 旣知無他, 只施付處之典。 韓翼謩、金相福依前下敎特放。” 右議政鄭存謙奏曰: “沈偗之、沈粹之同是連坐, 而一配一釋矣。” 上曰: “其時判義禁誰也? 正法罪人之同生, 自上雖或未及詳察而輕釋, 爲執法之官者, 何無一言爭執乎? 先大王儀之處分, 非爲奉朝賀之地也。 渠焉敢以不忍聞不忍言之說, 發之於口乎? 爲今日臣子者, 若或扶護儀之, 則是逆也。 況龜柱之地處何如, 而乃以不忍聞之說, 復敢筆之於疏章乎? 至於鄭履煥, 外面驟看, 則雖與德師、載翰不同, 而究其罪亦何異也? 渠之至今生存, 特以付之令前也。 雖急於構殺奉朝賀, 爲人臣子者, 豈忍以此等之說, 復發於口乎?” 三司【大司諫徐浩修、掌令朴在源、獻納朴宗來、校理鄭志儉、正言沈念祖。】合啓言: “付處罪人韓翼謩, 罪負至爲深重, 近地移配, 已失太寬。 依前下敎擧行之命, 雖出悶旱疏釋之聖意, 而隄防一壞, 義理易晦。 請寢前命, 仍施遠竄之典。” 依啓。 又啓言: “金相福之罪犯深重, 近地移配, 失之太寬, 全釋之命, 實出群情之外, 聽聞驚惑, 大拂公議。 請寢前命, 先施遠竄之典。” 依啓。 徐浩修以相福有親嫌, 引避不參。
○義禁府以韓翼謩、金相福遠竄啓。 敎曰: “意在收殺, 勿施。”
○司諫院【獻納朴宗來、正言沈念祖。】啓言: “安置罪人睦祖煥, 渠旣以出入逆家納招, 則論其負犯, 不可輕易量移。 放逐罪人鄭遠達, 雖是狂易, 旣爲逆謙之至親。 放逐罪人李俊永, 自是養厚之狎客, 與李鎭常幷稱。 島配罪人閔百奮, 本以恒、簡之親屬, 與賊徒交密, 俱不可全然放釋。 請亟收成命。” 批曰: “睦祖煥情犯, 元不深重, 當初發配, 只是懲勵。 鄭遠達、謙賊罷養之後, 不可謂至親。 其他罪人之酌處, 亦有斟量。” 不允。
○敎曰: “日前臺臣之批, 只曰另飭, 予意有在。 許多通淸, 地醜德齊, 則今之銓官, 以何藻鑑取舍於其間乎? 況朝廷擧措, 宜尙寬平。 此後臺望, 另加擇差, 承宣之望, 亦勿改通。”
5月 12日
편집○丙子/召對。 上曰: “理財之道, 莫如均平, 均平之道, 只在節用, 節用之要, 無過於量入爲出。 苟求別般生財之道, 則用益廣而弊益滋, 自古未有聚斂積財, 而不亡其國者也。 近來戶曹財力, 每患新舊之不繼, 惟正之外, 若無別般耗費, 則豈有是理? 自前謬例, 轉相襲陋, 不緊名色, 已成規例, 今至不可移易之境。 若不矯革此弊, 則雖欲節用, 其勢末由。 至於貢案之弊, 亦因新貢之漸增, 雖緣事勢之不得已, 而財用之耗縮則甚矣。” 侍讀官鄭志儉曰: “耗財之端非一, 專由於養兵之費也。” 上曰: “都監設置之後, 經費甚繁, 故自前多革罷之請。 而我國軍制, 亦無如都監者, 有難徑罷。 至於禁御兩營, 皆不過名存實無, 而兵以養農, 則古制猶存矣。 大抵節目根本交修竝臻, 然後可矣。 有生民然後有財用, 有財用然後有官方。 欲制民産, 則當先官方, 欲正官方; 則當先科目, 當初立法, 非不美矣, 而爲法旣久, 弊隨以生也。”
5月 14日
편집○戊寅/六次祈雨于雩祀壇、北壇。
○親押孝明殿望祭祝。
5月 15日
편집○己卯/親行望祭于孝明殿。
○七次祈雨于三角山、木覔山、漢江。
○晝講兼行次對。 左議政金尙喆啓言: “司諫趙尙鎭以關東流民事, 疏請該守令論責。 而關東十一邑流民之在都下者, 爲二百六十餘口, 命京兆招集, 惠廳給糧, 使還本士, 方當賑事未畢, 許多守令, 有難一一論勘, 使之益軫接濟之政爲宜。” 從之。
○司諫院【司諫林蓍喆、正言沈念祖。】啓言: “筵席記事, 關係甚重, 雖尋常說話, 猶當書之惟謹。 況乙未冬筵說, 惟意刪去, 麟賊不道之說, 不但不書, 先王懇惻之敎, 亦不載錄。 累命改修, 敢以不得聞不敢書, 彌縫抵賴, 其曲護凶逆之事, 綻露無餘。 此等凶孽, 不可但以人微官卑, 薄竄而止。 請竄配罪人朴宗集絶島安置。” 批曰: “不過聽其指使。” 不允。 又啓請寢韓翼謩、金相福放送之命, 不允。
5月 16日
편집○庚辰/雨。
○慈慶堂成。 堂在昌慶宮, 時上有移御之意, 爲惠慶宮所御營建, 以具允鈺爲營建堂上。 敎曰: “爲便小子晨昏之奉, 有此新構, 而切勿宏侈, 以仰體謙約之慈意也。”
○敎曰: “昔我孝廟戒諸將臣曰: ‘予見祖大壽, 常着環於母指, 環肉相合無痕。’ 仍命: ‘晝夜常着, 無敢解去。’ 肅廟朝誦此敎, 申戒諸將臣, 此昭載於《寶鑑》、《備攷》諸書, 而自列祖凡於試閱武士之時, 所御貝決之流傳者, 至今遵用, 從今申明舊例, 自兵判至文武將臣, 必皆常着角指, 以爲先率之地。 若此則秩卑武弁, 焉敢不着乎? 軍服之純色, 袖口之靑色, 當待服吉申禁, 而至於制樣, 亦有受敎。 孝廟以軍服之寬博, 不合奔突, 改爲挾袖之制, 先朝亦命軍服之長, 去地一尺, 而團樞之制, 亦上服而然, 況群下之服乎? 當此復舊之日, 尤宜遵守成憲。 兵判及諸臣, 各須惕念。”
○執義李惠祚上疏曰:
殷湯之桑林, 周宣之雲漢, 因此警懼, 增修德政, 則不惟旱不爲災, 而遂致興隆之盛焉。 世之人主, 遇災異者多矣, 而患不能如二君之眞知警懼, 而每失轉災爲祥之機耳。 今我聖上卽阼以來, 摠察綱紀, 綜核政務, 卓然以古帝王爲法, 察民隱而蠲宮房流來之弊, 納善言而停土木不已之役。 十行之每下, 常軫絲毫之差, 一令之或遽, 輒示悔悟之意。 包荒之德, 足於聽聞, 好生之心, 藹於辭敎, 匝域含生, 莫不攅手而懽欣, 慶雲甘雨, 佇期不日而召致。 何故于今三農告愆, 萬命近止, 淒風杲日, 此何氣像? 天之所警, 臣實莫曉。 竊念萬化之源, 一誠爲主, 誠之所格, 如桴斯應。 臣未敢知殿下謹獨無欺之工, 果能盡對越之道耶? 如其未也, 顧何以得於方寸之內, 而遂致千里之霈乎? 於戲! 前聖後聖其揆一也。 苟能因上天警告之會, 體列祖寅畏之心, 則顧此一時流行之災, 其將轉以爲萬歲隆熙之休矣。 掌令鄭宇淳疏本五六條陳列, 係是緊於時政, 嚴於國法, 固當在施行之中。 臺臣之於國事毋論巨細大小, 有所見則言之, 乃其職也, 而以臺望刊改, 令選部擧行云者, 此則決非臺臣之所當言也。 臺望淆雜, 苟欲刊改, 則指斥名字, 雖數十人, 直自一筆句斷可也。 旣居其職, 要他人刊其濫雜, 不已涉於坐在裏許, 不顧同浴之嫌乎? 且言路由此而不開云者, 誠如所陳, 而此亦非自居言地, 嫌不可否之言耶?”
批曰: “首陳事, 曷不益懋修省之道乎?”
5月 17日
편집○辛巳/以金尙喆爲實錄摠裁官。 尙喆上箚曰:
實錄摠裁官, 時原任之從座目備擬舊例也。 況有曾經文衡之大臣, 銓曹之只取時任擧擬, 莫曉其故。 國體私義, 俱極不安, 乞賜處分, 以重史體。
批曰: “吏曹亦有吏曹之例, 卿何過引?” 吏曹參議鄭民始, 以摠裁官之只擬時任, 卽銓曹舊規疏陳。 批曰: “互相援例, 各有所據, 爾無可引之端。”
5月 18日
편집○壬午/上覽平安道觀察使泰川縣殺獄啓本曰: “泰川縣監申熤誰也?” 承旨兪彦鎬曰: “曾經臺侍矣。” 上曰: “年前閔百興之啓論趙榮順也, 此人以臺諫, 違牌而被罪者矣。 其時事雖未詳記, 百興之論榮順誠怪駭, 而榮順之疏, 失其大頭腦, 無足可觀。 苟非先大王處分, 則烏得免一世之嗤笑乎?”
5月 21日
편집○乙酉/和柔翁主卒。 翁主, 英廟 貴人趙氏出, 下嫁昌城尉黃仁點。 敎曰: “先朝翁主之出入禁闥者, 只是一翁主, 而意外喪出, 予心愴悼, 曷可言喩?” 命以東園祕器、緞紬、米豆、錢布, 助其喪具, 祿俸限三年仍給。 禮曹啓言: “王子公翁主喪, 有擧哀之禮, 而上方在衰絰中, 請遵肅廟朝貞明公主喪, 先朝和順翁主喪例, 勿爲擧哀。” 從之。
○召見戶曹判書洪樂純。 上曰: “翁主之喪, 戶曹責應幾何?” 樂純曰: “自戶曹劃送, 爲六千餘兩, 而和恊翁主喪, 釐正節目, 不緊各種, 有抹下定式者矣。” 上曰: “和吉翁主喪及府夫人喪時, 內司所費, 殆至十萬餘兩, 此專由中間幻弄之弊也。” 樂純曰: “靑平翁主喪, 判付劃給, 不過木綿五十疋, 米五十石也。”
5月 23日
편집○丁亥/召對。
5月 24日
편집○戊子/復行祈雨于三角山、木覔山、漢江。
○召見承旨。 上曰: “昔在成廟朝, 有一大祝, 不能讀祝文, 成廟特命補外, 未久復召, 此可見聖人不棄一物之盛意。 由此觀之, 則臺望決不可改通也。”
5月 25日
편집○己丑/雨。
○晝講兼行次對。 左議政金尙喆曰: “實錄摠裁官擬望事, 吏曹則以乙巳謄錄爲說, 而乙巳則無原任, 故只以時任擬入, 庚子則時原任幷擬矣。” 上曰: “實錄纂修, 一從時政記乎?” 尙喆曰: “以時政記爲主, 參考《政院日記》矣。” 兵曹判書蔡濟恭曰: “臣嘗於曝曬, 略見時政記, 則無足可觀, 反不如《政院日記》也。” 上曰: “然則實錄何所徵信乎?” 濟恭曰: “臣嘗見《肅廟實錄》, 一人之論斷, 前後各異。 是非之不公如此, 不足爲信史。” 上曰: “《政院日記》之踈略, 亦豈不可悶乎?” 尙喆曰: “筵話尤極踈漏。 筵中酬酢之事關民國者, 外人亦不可不知者, 而注書謂以禁令, 一味隱秘, 此風不可不矯也。” 上曰: “注書之不書筵說, 蓋因懶於出草, 而敢稱上敎, 殊無狀矣。”
○以關西別備錢五萬兩, 稅小米一萬石, 別餉木綿二百同, 劃給戶曹。 以經用不足, 從大臣請也。
○以鄭民始爲備邊司副提調。
○景慕宮樂器成。
○司諫林蓍喆啓言: “近者閭閻盜竊之患, 殆無虛日。 甚至城闉至近之處, 有明火攘奪之變, 而未聞捕廳譏捕之擧, 請左右捕將, 幷罷職。” 命右捕將李漢膺罷職、左捕將張志恒越俸三等。
○敎曰: “凡事有原情而可恕者, 亦有執跡而不可恕者, 況義理所關乎? 彼金相福直一淺卑之品, 而當初言根之請, 轉至於中官拿鞫。 幸蒙先王之止慈, 雖命中寢, 可知其心之出於全昧義理。 自以爲: ‘麟賊爲外家近親, 爲麟賊則是爲東宮之外家, 爲東宮之外家, 則是爲東宮地也。’ 其短識小智, 何足深誅? 然究厥所犯, 爲逆黨而非護, 則釀者也。 伊夜入侍, 以此焦燥之狀, 尙覺澟然。 至若韓翼謩, 身爲首相, 過生疑怯, 不過以彌縫爲計。 比諸古大故臣, 雖曰可愧, 推其本心, 何嘗爲麟賊力護而然乎? 名以兩大臣同縶竄籍, 則不可一放一仍, 雖有幷放之命, 而以相福負犯, 決不可以旣放而置之。 稽諸皇朝我朝, 自有已例, 金相福放歸田里。 噫! 相福旣是等閑人物, 則朝廷之必欲加律。 予則曰朝廷不尊之致也, 只使愧悔其心可也。”
○龍山坊火, 延燒九十餘戶, 令賑恤廳, 優施恤典。
5月 26日
편집○庚寅/雨。
5月 27日
편집○辛卯/以洪國榮爲摠戎使, 徐命善爲守禦使。 又以洪國榮爲禁衛大將, 李柱國爲摠戎使。
○敎曰: “方今國勢板蕩, 朝象泮渙, 夙夜恐懼, 不遑寧處。 當此之時, 予之所以責成而求助, 莫先於匡弼之地, 而鼎席不備, 凡幾月矣。 不待日前左右相之奏, 而予亦欲備三公者久矣。 況當悶旱憂勤之日, 尤不容一味玩愒, 待明朝卜相。”
5月 28日
편집○壬辰/卜相。【舊卜金致仁、金陽澤、李溵、徐命膺, 加卜徐命善。】拜判敦寧徐命善爲右議政, 金尙喆、鄭在謙陞爲領左相。
○以權噵爲吏曹參判, 兪彦鎬爲吏曹參議。
○諭右議政徐命善曰: “今玆新命, 予豈私卿。 從此國事朝象, 倚以爲重, 不啻若中流砥柱。 卿何容巽辭例讓, 今不多誥? 須卽造朝, 輔予寡昧。 玆命知申, 用布小子之意。”
○重推兵曹判書蔡濟恭, 削待敎林錫喆、檢閱金勉柱職。 待敎林錫喆、檢閱金勉柱上疏曰:
史官之爲職不輕而重, 用記人主之言動, 備著朝廷之得失, 存褒貶於當時, 示法戒於來後。 故當其修史之際, 父子兄弟不得相傳, 旣修之後, 雖人君亦不得見焉者, 乃所以重其體而嚴其法也。 是以古之唐宗欲見史官之所記, 終因褚遂良據例之言, 不得覽焉, 此爲遂良之得體, 唐朝之美事也。 廼者賓筵, 適因實錄事, 下詢大臣之際, 兵曹判書蔡濟恭越席仰對曰: “自古史官之時政記, 無足可觀, 反不如《政院日記》。” 又曰: “名雖史冊, 不足徵信。” 有若有無之不關者然。 噫! 苟如濟恭之言, 則國家之設置史閣, 徒爲文具, 而只一《政院日記》足矣。 且以秘史中說話, 肆然論斥, 至以無足徵信等說, 仰達於筵席。 然則爲人君者, 政令施措之間, 將安所忌憚而愼重也哉? 惟彼重臣, 亦曾經史職者也, 似當習知史筆之嚴秘, 而今乃不少顧忌, 張皇奏對, 專昧體例, 貽羞史館, 莫此爲甚。 臣等於此, 不勝慨然, 亟賜處分, 以重史閣。”
批曰: “兵判之語次失言, 決非有意而然。 爾等但可自勉史事。” 蔡濟恭上疏曰:
臣居然衰落, 神精昏且憒矣。 莫愼者筵奏, 而臣不能知愼, 莫嚴者史草, 而臣不能知嚴, 致有兩內翰聯章非斥, 不當言而言, 誠如其言, 則臣固受而爲罪。 設或一二語脈, 與臣所言者有所不同, 究其意則尊史閣也, 秘史筆也。 臣方爲聖朝賀年少簪筆之臣, 能擧其職, 何敢較挈爲哉?
批曰: “雖非兵判, 朝廷尙多老臣, 疏辭殊涉太傲。” 命還給其疏, 施以重推之典。 林錫喆、金勉柱等又上疏曰:
臣等昨日陳疏之時, 有一二語之漏却者, 今此重臣疏中, 所謂語脈不同云者, 果指此而言乎? 重臣之史草無足可觀, 亹亹不已, 拖及肅宗朝實錄至以爲: “實錄中所載記者, 好惡不公, 何足爲百代之信史。” 云云。 果如重臣之言, 則實錄修整之後, 安于金櫃, 藏之名山者, 適足爲一代之空言而止耳。 噫! 傳說秘史, 眩惑群聽, 卽自家本來相傳之法, 而甚至咫尺前席, 敢以不當言之言, 質言若是, 此非素所蓄積, 則必有所以然而然也。 史錄私傳, 其罪當戮, 況於莫重賓對, 筵體至嚴? 彼重臣旣非當着之事, 又非歷詢之地, 則氣雖豪健, 語雖玲瓏, 豈敢以史草實錄, 橫加非議? 末乃以無足徵信等說, 張皇奏對於君父之前乎? 臣等愚魯蔑劣, 百不猶人, 至於簪筆之任, 尤不近似。 竊恐莫重史筆, 由臣等而不嚴, 臣等何敢冒沒蹲仍, 以爲辱淸選而羞搢紳也哉?
批曰: “翰林二人之初疏, 不害爲年少氣銳之致, 故略其過而批其疏矣。 所謂二人者, 又呈一疏而張皇噴薄, 專事鑿空, 其無嚴畏之心, 實有倍於兵判對卞之章。 大抵兵判伊日之筵奏, 實有不審之失, 而及其對卞, 毫無箚着翰林之語。 則翰林之所以曰: ‘以史錄之私傳, 其罪當戮, 重臣筵奏, 比之私傳, 尤當如何。’ 云, 然則重臣之筵奏, 厥罪果至於誅戮猶輕乎? 疏中其他云云等說, 於渠猶是薄物細故。 史官自史官, 堂陛自堂陛。 重臣以輔國之資, 無大段之罪, 則小官何必如是放恣詆斥乎? 至於金勉柱, 予則曰無足怪也。 自來渠家好上疏之伎倆, 渠豈獨擺脫乎? 初疏之批, 旣存重史官之意, 今又不可一味假借。” 仍命林錫喆、ㆍ金勉柱先削職, 後禁推。
○召見領左相。 上曰: “相臣之兼帶將任, 有例乎?” 蓋右議政徐命善以守禦使, 拜相故也。 領議政金尙喆曰: “故相李台佐、李宜顯拜相後, 皆辭免許解矣。” 都承旨洪國榮曰: “旣是南漢守禦使, 則有文牒之報備局者, 以大臣而有報狀, 恐損體面。” 乃命右相肅命後, 守使差代。
○命禁衛大將洪國榮檢飭闕內宿衛軍兵。 敎曰: “昨授禁將以本營之任, 闕內長領百餘兵而宿衛矣。 闕內巡檢, 兵曹摠府之職, 而禁將之直宿, 亶爲宿衛, 則豈無點閱之擧? 雖守宮大將, 巡審闕內, 況兩局重任乎? 從今延和門入直禁衛軍, 晝則巡檢, 夜則摘奸, 除啓稟擧行。 至於闕內各處宿衛軍兵, 亦令無時摘奸, 違法者棍治, 以嚴紀律, 以重宿衛。”
5月 29日
편집○癸巳/敎曰: “今夏亢旱, 可謂極無。 此月將晦, 霈意愈邈, 民事其判。 此將柰何? 重以淒風冷霧, 朝聚夕起, 此蓋由於寡人之過。 再次祈雨祭, 更爲設行, 未得大霈之滂沱, 該曹該房, 切勿以停止煩稟。” 又敎曰: “《詩》不云乎? ‘神之格思, 不可度思, 矧可斁思。’ 誠意未格, 一霈尙靳, 至於減膳, 雖是修省中備例之事, 亦復闕然。 豈非予斁思之一端乎? 減膳十日。”
○晝講。
○召見禮曹判書洪樂性。 敎曰: “來月初八日, 卽肅廟忌辰也。 先朝每於是日, 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予欲繼志行禮, 禮曹每年稟旨, 八月十五日一體啓稟, 著爲式。” 十五日卽肅廟誕辰也。
5月 30日
편집○甲午/次對。 上曰: “近來經用之每患不足何也? 列朝一年歲入, 孝廟朝九萬石, 顯廟朝十萬石, 肅廟朝十二萬石, 而用度有餘。 先朝以後, 歲入過於此數, 而尙患不足, 有司不職之故歟, 貢物繁多之致歟?” 戶曹判書洪樂純對曰: “貢物名色, 多有不緊者, 故糜費最多也。”
○旌故忠臣河緯地閭。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端廟朝六臣, 先朝特贈爵諡, 所以扶世敎而樹風聲也。 後因相臣所奏, 又有朴彭年旌閭之命, 而今聞河緯地奉祀孫, 能成立門戶云, 棹楔之典, 不宜與彭年異同也。” 從之。
○召見承旨。 上曰: “保民司有革罷之論, 而當初創設, 出於爲民之聖意, 予則難之矣。” 都承旨洪國榮曰: “臣亦聞此論, 而當初本司未設之前, 秋曹京兆兩法司之官用雜費, 吏隷料布, 以禁亂與杖配等收贖, 補公私需用。 此旣法司應出之物, 則法司之以此需用, 似無所害, 而上自官員, 下至吏隷, 凡所用度, 專靠債贖一路, 則其間私意參錯之弊, 勢所使然。 故凡係作奸犯科之類, 若或富人, 則無論杖配, 擧皆納贖倖免, 至於貧殘小民, 無以備納, 毆打鎖械, 侵虐萬端, 又有許多債名, 爲小民難支之弊。 而兩法司吏隷, 旣無料布, 則雖欲禁其徵捧之習, 其勢末由。 因循謬習, 汔未變通。 先朝甲申年間, 因一輪對官所懷, 特命有司, 與大臣會議于備局, 定成節目, 始創保民司之名, 而自上先減御供甲胃價米, 亦令度支, 以應辦色官帽條會錄銀作錢, 爲一萬二千餘兩, 以爲官府應用及吏隷朔下之資, 仍命痛禁侵虐之弊。 其後官帽又有弊端, 定奪革罷, 他無給代之道, 又有關西米移劃之擧。 以此之故, 國家經用益匱, 而法久弊生, 防禁債錢之朝令, 反歸虛地, 侵虐小民之弊, 復如前日。 議者皆曰: ‘無前之經用難繼, 許多之民弊如前, 毋寧更罷保民司之名, 所下雜費, 還屬各司後, 兩法司之公私需用, 一依本司未設時例爲可。’ 外面驟聞, 雖或近之, 而臣意則獨以爲不然。 爲治之道, 得財非難, 而得民爲難。 當初本司設置, 實出於先大王軫恤民隱之盛意, 今雖曰: ‘設置本司之後, 只有經費耗縮之患, 未見民弊除去之效。’ 云, 而旣設本司, 則吏隷口腹之資, 有所區劃。 而其爲侵虐猶尙如此, 若又革罷, 使吏隷無料無布, 不得資生, 必將恣意充慾, 無所不至, 其爲害民, 孰甚於此? 中外經費, 雖云匱乏, 欲惜萬餘金之費, 坐失京內十萬生民之心, 非計之得也。 爲今矯捄之方, 莫如仍舊設置, 只禁其侵漁之弊, 如有犯者, 隨現重繩。 俾吏隷得以資生, 俾小民得以安業而已。” 上曰: “爲此萬餘金之浮費, 以致許多民之失望, 實非予意。 況先朝特敎定式之後, 雖有如前之弊, 何可輕改乎? 卿所云得民爲難者, 果合予意也。”
元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乙未朔/召見大臣京畿暗行御史李秉模、北漢御史李敬養。 秉模廉察畿甸農形及民邑之弊, 敬養覈閱北漢軍餉軍器, 至是復命。 秉模曰: “畿甸民情, 方當新化之日, 愛戴顒望之誠, 倍於他時, 朝家之稱塞難矣。 民間之些少弊瘼, 朝家豈可一一釐革? 而都不如擇道臣守令也。” 上曰: “所奏誠得其要矣。” 領議政金尙喆以秉模書啓所論高陽郡守尹遠東、利川縣監金鼎鎭不治狀, 請下該府勘處, 以敬養書啓所論北漢軍餉虛錄六千三百石零, 請令該營趁卽充納, 從之。 罷摠戎使李柱國職, 以莅任九朔, 城餉之虧欠未充也。 以李漢膺代之。
○遞兵曹判書蔡濟恭職, 以李徽之代之。 濟恭屢違召命也。
6月 2日
편집○丙申/再次祈雨于龍山江楮子島。
6月 4日
편집○戊戌/夜對。
6月 5日
편집○己亥/三次祈雨于風雲雷雨雩祀壇。
○晝講。
○敎曰: “啓能之惡, 雖曰無所顧忌, 至于今無君之心, 轉益跋扈。 名以荐棘, 率入親屬, 不禁之都事, 固無可言, 啓能之罪惡, 益無所逃, 嚴加荐棘。 以此推之, 纉海、泰淵等之棘圍可知。 從當有摘奸, 亦令嚴飭該道伯, 該牧使之不能檢飭之失, 在所難免。 全羅道觀察使李普行推考, 濟州牧使黃最彦越俸五等。”
○夜對。
6月 6日
편집○庚子/召見禮曹判書洪樂性。 樂性奏曰: “向日三角、木覔、漢江祈雨祭獻官兪彦鎬, 見《五禮儀》各服其服之文, 以黑團領行事, 臣與李重祜以風雲雷雨雩祀壇獻官, 亦以黑團領行事。 更考《五禮儀》則各服其服云者, 終不明的。 臣等之着官服行禮, 似歸錯誤, 不可不一番稟定也。” 上曰: “各服其服之義, 卿等未免錯看。 享祀之祭服, 陵幸之戎服, 朝賀之朝服, 皆各服其服, 非時服之謂也。 且祭享服色之任自改易, 極涉不審也。” 仍敎曰: “向於初次祈雨祭也, 因一獻官所見之參差, 不以祭服將事, 而服官服云。 當初獻官之起疑, 雖在《五禮儀》服色條小註之有無云, 而此不過陪祭百官及祭官服色之區別者, 則以此起疑, 已涉不當。 不卽啓稟裁定, 又是不審。 祀典何等致愼之處, 祈雨又何等盡誠之事? 而有此欠敬之擧, 不可以旣往而無警。 初次祈雨祭獻官竝罷職, 再次三次獻官曚然襲謬之失, 在所難免, 竝從重推考。 至於宗伯, 職在掌禮, 又當將事初, 莫能紏檢, 終不免姑息, 以此以彼, 所失不細。 禮曹判書洪樂性遞差。”
6月 7日
편집○辛丑/將行四次祈雨祭, 自昧爽至夜, 雨三寸七分。 敎曰: “甘雨沛然, 繼此盈尺, 方切顒俟, 祈雨之擧, 不可中止。 社壇祈雨祭仍設, 禁酒及茹葷, 另加申飭。”
○詣昌德宮, 展拜于璿源殿。
○賞昌德宮大內修理都監堂上具允鈺等有差。 先是因慈慶堂營建, 仍命修理大內, 至是工告訖, 有是命。
6月 8日
편집○壬寅/展拜于徽寧殿、延福殿。
○特敍前禮曹判書洪樂性, 前吏曹參議兪彦鎬仍任其職。
6月 9日
편집○癸卯/停祈雨。
○右議政徐命善三上疏辭職, 遣承旨宣批曰: “卿之疏已三上, 而黃扉之舊章克修, 白麻之新頒豈稽? 始可以遣予近臣, 與卿偕來。” 又命吏曹判書鄭弘淳敦諭。
6月 10日
편집○甲辰/常參。 敎曰: “常參大朝會也, 其禮至嚴。 大僚摠百僚, 百僚之事, 皆可警飭, 而其餘應常參官, 不過隨其職掌而進奏而已。 近來廷臣少知法意, 越其職而紛紜, 非其掌而勦說, 是固予不敎之致, 何責之深? 而政院申飭, 俾知堂陛之嚴。” 右議政徐命善啓言: “殿下緝熙典學, 端本出治, 其於存養省察之工, 不待如臣岨峿之言, 而第有一事可以仰勉者。 殿下臨御以來, 鋤治凶逆, 累十年盤據朝廷之戚里故家殆盡矣。 其中被其卵育之恩, 藉其吹噓之力者, 旣失其憑依之所, 今雖色恭而面從, 其心安得無鬱鬱不得底意乎? 是以雖不敢以某事某事爲殿下之失政, 而其屋下私談曰: ‘明察太甚, 或近於苛, 任用太狹, 或近於偏。’ 潛自和應, 互相倣傚。 朝政旣無闕遺, 則此輩之言, 固不足以有累於聖德, 而當此朝象泮渙, 人心未定之時, 若無包涵鎭靖之道, 則亦非細憂。 書曰: ‘殲厥巨魁, 脅從罔治。’ 討逆之論, 諸臣屢言之矣。 《明義錄》又出矣, 臣不必復有所云云。 而獨於向來下敎中, ‘咸與維新’四字, 實有區區之意。 上旣盡委任之意, 則下必有圖報之忠者, 人情之常也。 從今以往用捨之際, 滌垢棄瑕, 咸使自新, 隨才授任, 俾盡其誠, 則向之回戀舊窟, 怫鬱不平者, 安知不爲國家盡心, 思報其萬一耶?” 批曰: “所奏甚是, 當留意。” 又啓言: “國家之治否, 係於人才之得失。 德望器量之可任承弼者, 文華才學之可任館閣者, 則自有枚卜之規, 圈點之法, 而至於綜錬剛明, 可任藩屛者, 智勇鞱略可任將帥者, 心計精力可任財賊者, 別立薦目, 使政府六曹長官及三軍門大將, 不枸額數, 各擧所知, 務盡得人之道, 而薦非其人者, 隨現論責。 至於軍門別薦, 卽是故事, 而近年以來, 因循久廢, 殊非朝家儲養將才之意。 申飭諸將臣着實採訪, 一體擧行, 則必有成效也。 俯賜採納, 臣之望也。” 批曰: “好矣。” 又啓言: “言路之杜塞, 莫甚於近者。 以含默爲能事, 以圖免爲高致, 謬習已久, 擧皆循襲, 苟不大加警飭, 將無革弊之日。 臣意則另飾銓曹, 排擬之際, 勿拘顔私, 不顧誚謗, 各別愼擇, 然後使之久任。 如非情勢之可以必遞者, 則喉院勿捧辭單, 殿下不許例勘, 期以時月, 委任責成。 其中若有强引求遞者, 銓曹罰之, 朝廷罪之, 則臺閣不期重而自重, 言路不期開而自開矣。” 批曰: “申飭銓曹。” 又啓言: “招延儒賢, 有國之先務, 殿下臨御之初, 首擧招徠之政, 虛佇之意, 溢於辭表, 而尙未聞有一人造朝者。 或無乃禮勝於誠而然耶? 伏望反求宸衷, 務積誠意而勸起, 則草野之士, 孰不樂爲之用哉?” 批曰: “亦當留意。”
○刑配捕廳罪人洪達洙于三水府。 右議政徐命善啓言: “近來閭閻間, 有來年三月前抄擇宮女百人等說, 互相傳播, 頗甚騷撓。 故自捕廳詗察, 捉得前內醫洪達洙, 以造言自服云。 此是因逆黨被謫而蒙放者, 其心有不可測。 若不嚴懲, 此等無根之說, 有轉起之慮, 請達洙移法司, 施以當律。” 命刑曹堂上, 聚會民人於鍾街, 嚴刑遠配。
○刑曹判書張志恒啓言: “先朝設申聞皷後, 街路擊錚者, 有杖配之敎, 伊後無論四件事與否, 竝決杖遠配。 日前動駕時, 高靈女人街路擊錚, 請依舊例擧行。” 批曰: “門禁嚴則無入闕擊皷之路, 然則下情不可上達。 此後四件事例刑捧供, 非四件事, 則刑推後勿施。”
○命夏而六月七月, 冬而十一月十二月, 各營習陣啓稟停行著爲式。 特停禁御兩營當朔合操, 爲軫軍兵之暑熱驅馳也。
○許副右議政徐命善守禦使之任, 以洪樂性代之。
○掌令朴在源上疏, 請洪達洙更加嚴鞫, 快施當律, 不允。
6月 11日
편집○乙巳/親試漢學吏文文臣講製。 漢學殿講居首李在學, 吏文製述居首尹弼秉施賞。
○備邊司進帽稅事目。 舊例赴燕使臣公用之需, 自官貿帽取贏以用, 名曰官帽。 英宗甲午革罷, 每於使行, 收私商帽稅代之。 至是以稅額漸縮, 公費無節, 更定節目。【事目曰: “赴燕使行之彼地公用, 自是不可無者, 而初以四萬兩公貨出給貿帽取贏需用。 法久弊生, 非但作銀之未易, 亦有名色不正之議。 逮至甲午革罷, 則到今復設爲銷刻之歸, 況其目下作銀之難, 視前尤倍, 更不可擧論。 故玆用申定稅帽目, 開例如左。 一, 甲午罷官帽後, 更定稅帽之法, 以作公用之需。 而立法之初, 若可以支用, 纔過數年, 別使稠疊, 稅額減縮, 至於昨今年而極矣。 究其弊源, 固在於不定隻數, 任其多小, 故旣無防限, 又失撿束, 以至有名無實之歸。 若不趁今釐正, 則來頭公用, 將無以繼用, 使國家公貨, 任其許貸, 一如昨今年別使之爲者, 此豈可繼之道? 實爲難捄之弊。 自今年爲始, 所出帽子分排定數, 毋論大小使行, 通計一年定以一千隻。 一, 每年所出帽子一千隻內, 節使及曆行, 自是常有之行, 而亦有大小之別, 節使則定以七百隻, 曆行則定以三百隻。 而其間有意外別使或別咨官之行, 則就其節曆兩行元數中, 量宜移劃, 別使則毋過二百隻, 別咨行則毋過一百隻, 以爲均排之地。 而如是定數後, 雖一隻帽或有加出之弊, 則犯者嚴刑三次, 邊遠定配, 加出帽子, 令灣府隨現屬公。 一, 帽子稅額, 當以銀子磨鍊, 而當此銀貴之時, 不無掣礙之端, 故每隻帽稅定以錢四十兩。 令該行任驛及咨官句管其出納, 而還渡江後, 從實數報于該院提調。 則稅額多少及公用數爻, 該院訓上敎授, 一一叩計, 修正成冊, 一件則呈納備局, 一件則留置該院, 該行出帽之數爻, 亦令灣府論報備局及該院, 以爲憑考之地。 一, 千隻稅額當爲四萬兩錢, 而稅錢準捧後, 一萬八千兩則作爲每年節使公用換銀之需, 五千兩則計給於曆咨官公用帽稅之代。 一千八百兩, 則移屬灣府, 以備驅人盤纏銀六百兩之用。 三千兩則劃付, 灣府俾作年例帽稅之資, 其餘一萬二千二百兩, 則會錄于該院, 前後所貸之公貨, 使之計年還報, 就其中亦作別使不時之需。 一, 自今年進香使爲始, 千隻出帽之限當止於明年三月節使之回, 而進香使二百隻, 節使六百隻定數出帽, 此後則以此爲準, 次次施行。 出帽捧稅等事, 雖是京外任譯之責, 若其京外下屬句管之道, 自備局量宜酌定, 嚴立科條, 使之擧行。 毋論京外, 稱以官員私自擔貸之弊, 一切嚴禁, 與受之官員下人, 摘發重繩。”】
6月 12日
편집○丙午/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以關西別備錢之不足, 請以別餉庫錢三萬兩, 劃給戶曹, 從之。
○命宗廟、景慕宮薦新物種, 依貢膳節目例, 酌量以入。
○罷慶尙監司李衍祥職。 敎曰: “歲首特下綸音, 廣求才俊。 而況於本道, 別有飭敎, 則職在宣化之地, 首尾半載, 迄不薦剡, 是果副予求助之意乎? 至於梁山獄事, 何等大獄, 初以匿不卽聞, 臺臣論之於前, 大臣奏之於後, 而尙不修啓。 乃於道臣所謂元犯物故後, 十餘日之後, 始乃草草啓聞, 焉有藩臣, 如是其慢忽乎?” 仍有是命。
○罷領中樞李溵職. 遞御營大將具善復職。 溵以御營都提調, 與善復以軍校事相爭, 上箚論勘善復, 上兩罷之。
○以蔡濟恭爲漢城府判尹, 李性源爲慶尙道觀察使, 徐有寧爲黃海道觀察使。
6月 13日
편집○丁未/以左議政鄭存謙爲扈衛大將。
○下綸音于銓曹曰: “予聞王者之民, 熙熙如也, 言其治謨政法, 每尙寬綽, 而不貴迫切也。 斯非後辟所可柯則者哉? 雖然世級浸降, 民志不淑, 如欲膠守寬綽, 而不思所以以嚴猛濟之, 則眞所謂干戚不能解平城之圍者也。 是以經曰: ‘刑亂國用重典。’ 卽亦《思傳》時中之義, 而《羲易》通變之道也。 在後世治其國者, 烏可不參用寬嚴也哉? 當今義分掃地, 紀綱頹墮之時, 不率敎而不循軌者, 安得不繩之以法, 抵之以罪? 而至若官方所係, 尤大能者揚之, 不肖者激之, 使仕於朝者, 咸知自勵, 日遷善改過者, 目今爲政之急務。 故每於前席進對也, 於政曹之臣, 未嘗不以激揚之意, 齗齗不已者, 良以此也。 是以凡係銓家激揚之事, 雖或有不切於懲勸, 徒歸於紛挐者, 猶必假借之奬之, 不欲摧銓家揚淸之意。 若乃近日政曹改通拔望之擧, 堂箚請之, 臺章又請之, 而銓官不嫌其顔私, 始自喉司之望, 權輿於存拔。 喉司之望旣如此, 則其欲釐正兩司之望, 推可知矣。 任怨奉公之誠, 殊可尙也。 然於此予有商量者。 向於鄭宇淳疏後, 勿令重通之敎, 略諭予意。 今則雖不重通, 而至於一番釐正似不可已, 此是不重通而爲重通也。 或無有取捨存拔之爲難者乎? 大抵八九年來, 以言乎喉司, 則亞長之通, 固已淆雜, 以言乎臺閣, 則持正之通, 又甚糅亂。 苟欲釐正, 誠有不可勝拔之慮, 又欲抛棄, 則亦有車載斗量之譏, 今日之爲銓任, 不亦難乎? 予反復思之, 今之銓官, 決不如古之姚、寇矣。 然則以此不億之衆, 地醜而德齊者强半矣。 將何以鑑別而取舍, 以稱多岐之物情, 以鎭末世之澆俗哉? 夫銓家用人之地, 雖貴激揚, 其於一通一塞, 必也深念而詳究, 無使朝象有迫切之嘆, 亦豈非所當勉者乎? 且所欲釐正者, 如非掣肘之事, 則以予激揚之心, 豈欲使銓官, 反效退托姑息之習乎? 顧勢有所不可耳。 咨爾銓曹之臣, 體予十行之綸, 喉司兩司等望釐正事, 其可停止。 其拔其存, 自有公議, 雖非予所可指揮者, 而予之所以惓惓於銓官者, 或恐其不甚緊於激揚, 而徒爲欠寬綽之歸也。 銓曹之臣, 竝須知悉。”
○申明居齋儒生圓點之法, 成均館進圓點節目。【節目一, 居齋儒生額數寄齋外生進, 以一百人爲準, 而雖一人無得踰額。 如或闕額有限, 而應入者多, 則以榜爲次, 同榜則以年齒爲次。 一, 掌議二人色掌四人, 百額外使之別爲居齋, 點數則與他生進一體施行。 一, 每日參朝夕食堂則爲一點, 朝夕中一或不參則爲半點, 無得通計。 一, 圓點以三十點爲準, 而限翌年施行。 過翌年則勿施, 更爲做點。 一, 每年準三十點, 通計滿三百點後, 更勿計點。 一, 已準三十點後, 仍欲居齋者, 雖一年準三百點亦聽。 一, 凡節日製, 非有特敎通方外試取之命, 則只圓點生進赴試。 而取兩年圓點許赴, 已準三十點人, 勿拘年條。 一, 增廣館試, 除圓點, 依前事目合設兩所。 一, 準點期限, 以戊戌正月爲始擧行。 一, 圓點日字, 自八月初一日始, 計準三十點人, 次次開錄, 而逐年各置一冊。 已準三百點人, 又別爲一冊置簿, 以爲憑考許赴之地。 一, 戊戌正月以後, 只令準准點人許赴, 戊戌正月以前, 只令始點人許赴。 如或有冒赴入格者, 則啓稟拔去, 施以科場攔入之律。 雖非入格, 隨其現發, 一體勘律。 一, 在喪終制後三朔內, 未準點者, 勿拘點數呈單許赴。 一, 親臨酌獻禮及春秋釋菜, 入淸齋齊時, 則生進勿拘額數。 一, 月課講製時不參人, 削點之規, 一依成典擧行。 一, 增廣別試庭試時, 科日前二日生進勿拘額數。 一, 凡節製時, 自下敎日生進勿拘額數。】
6月 14日
편집○戊申/夜對。
6月 16日
편집○庚戌/特敍前領中樞府事李溵。
6月 17日
편집○辛亥/開城府留守徐有慶, 以兄弟一時竝據居留藩任, 上疏辭職, 許遞。 特擢吏曹參議兪彦鎬爲開城府留守。
6月 19日
편집○癸丑/前參判洪樂仁死。 敎曰: “予於諸舅中, 最嘉此人者, 以其心術之不邪曲, 今焉已矣。” 命歸厚署給柩材, 命藥院直宿, 惠慶宮因同氣之戚, 有患候也。
○削坐直承旨及二品以上不參廷候人職, 罷入直玉堂職。 時廷候初設, 諸臣倉卒多未參, 下嚴敎, 仍有罷削之命。
○以李重祜爲吏曹判書。
6月 20日
편집○甲寅/召見訓鍊大將張志恒。 上曰: “各軍門軍案額數, 凡例詳略相懸, 外方軍額多少, 尤無以詳知。 卿其抄錄以入。” 仍問禁御兩營鄕軍數, 志恒曰: “禁御鄕軍皆一百二十五哨, 合部司標下禁營則一萬六千三百名, 御營一萬六千七百五十名矣。” 上曰: “歷代軍制, 莫如兵寓於農, 農以養兵矣。” 志恒曰: “兵農本非二事, 而古之用兵, 以曲直爲老壯, 後世則以精鈍爲强弱, 故兵農於是始分也。” 上曰: “北漢之積粟養兵, 欲防賊人之俯瞰都城, 而賊到此境, 則更何所恃乎?” 志恒曰: “北漢地勢險峻, 當初設立, 非但防賊之俯瞰也, 全爲移守之計。 而城內甚窄, 且無水泉, 決非大軍久住之處。 然旣設之後, 大有關於都城, 亦不當泛看也。” 上曰: “鳥嶺、靑石之險, 賊皆如入無人之境, 險阻不足恃也。 惟在措置之得宜而已。”
6月 21日
편집○乙卯/敎曰: “今年諸道雨澤, 或有不均, 高燥處水田, 不無陳廢之慮。 而小民雖欲有雜穀代種者, 或恐收稅, 不得耕食云, 是豈恤民之意哉? 此等處切勿收稅, 勸民耕食, 種子之難辦者, 令道臣雜穀中量宜分俵, 俾有實效。” 因忠淸監司徐有隣農形狀啓, 有是敎。
○敎曰: “士猶不可辱, 況輔國重臣乎? 推考之法, 莫嚴於宗簿, 而宗臣推考也。 興祿與輔國同品之故, 及其照律, 草記勿施, 則文武之輔國, 亦當只命推考, 不可照律, 古例然也。 名以承授, 有此無前照律之擧, 位在輔國, 贖以笞杖, 是不但辱之而已也。 惜乎! 我朝幾百年重等之家法, 今爲一推考房官吏所壞, 可勝寒心? 借曰承授之不可取捨, 則近有新拜大臣, 大臣亦將屬以拜相前事, 而欲爲發緘乎?” 仍命刑曹, 杖問院吏, 罷當該承旨及承授憲臺。 時前御營大將具善復, 以推考照律, 右議政徐命善拜相前推緘, 亦誤在承授中, 故有是命。
○召見承旨。 上曰: “推考輒皆收贖, 則亦難繼之道也。” 同副承旨李鎭衡曰: “家貧之類, 尤難也。” 上曰: “ 先朝定式, 已經憲臣, 則不爲收贖, 未經則初次納贖後, 更不收贖。 而近來諸臣, 不知此例矣。”
6月 22日
편집○丙辰/藥院撤直。
6月 23日
편집○丁巳/召見南漢御史鄭志儉。 志儉覈閱軍餉虛實復命, 以吏逋四千五百石啓, 命廣州前後府尹拿問嚴處。 前府尹趙㻐、金頤柱、尹東晳、趙鎭寬、趙時俊、申光緝、李漢昌, 時府尹李致中竝奪告身。
○命前御營大將具善復仍任前職。
○執義任觀周啓: “請遠配罪人洪達洙, 更加嚴鞫, 依律處斷。” 不允。
6月 24日
편집○戊午/敎曰: “南城吏逋, 至於四千石之多, 陰雨之備, 果安在哉? 聞徵捧之弊, 倍於他邑, 侵及於隣族之隣族, 將有難奠之慮。 噫! 手犯國穀者, 自有典刑, 隨法重繩, 刻期督捧, 烏可已也? 而如彼無辜之民, 豈不哀憐? 新府尹想已到任, 所謂吏逋, 各別督捧, 無或緩忽, 若其隣族之徵, 切勿循舊, 俾我保障之民, 得以息肩。”
○罷領府事李溵, 御營大將具善復職。 溵上辭箚復因前事, 語甚張皇, 有曰: “壞一營管轄之規, 啓武臣淩轢之習, 使體統不尊, 後弊難言。” 上覽箚震怒, 下嚴敎先罷善復職。 溵又不卽胥命, 敎曰: “朝綱非予之朝綱, 四百年相傳之朝綱, 罷御將, 卽爲大臣之官, 尊朝綱, 亦爲大臣之官。” 仍罷溵職。
○以洪梓爲司憲府大司憲, 趙英鎭爲司諫院大司諫。
6月 25日
편집○己未/藥院直宿, 王大妃殿有患候也。
○罷平安道觀察使徐命膺職。 敎曰: “守令賢否而生民休戚係焉。 是以監司考守令治民之績殿最之, 其事也至重, 其政也至大, 豈非難愼者乎? 朝廷之委道臣以方面之任者, 莫先於考績, 考績之不能審, 則決不可不罪。 箕伯之昨冬狀請寧遠倅之仍任也。 旣曰: ‘寧遠賑邑之中, 災荒尤甚, 民皆有流離之患, 而該郡守至誠安集, 賴以奠居。’ 今番貶中之目, 反曰: ‘勤勵麤踈, 長短不掩。’ 六朔之間, 何其長短之相反, 至此之甚乎? 貶目若就事功上言, 則人固有不克有終之歎, 無怪其昨勤今慢, 而此守則旣以麤踈爲目, 是指氣質而言也。 然則半載之間, 決無變化之理矣。 且性旣麤踈, 則守令之爲政, 莫密於賙賑, 麤踈之人, 其能善於賑政乎? 然則仍任之請, 貶題之中, 道臣不職之失, 無出於二者之間。 已前之曲恕旣多, 復何可一味含忍。” 仍有是命。
○以尹東暹爲議政府左參贊, 洪樂純爲平安道觀察使, 金鍾秀爲京畿觀察使, 李福源爲江華府留守。
6月 26日
편집○庚申/付處前領府事李溵于長淵府, 敎曰: “心有所忿懥, 則政不得其正, 每當注措之際, 予未嘗忘此意焉。 以是日昨罪李溵也。 罪名止於罷職者, 竊附忘怒觀理之義, 更欲熟慮細究故也。今則已閱二三晝夜矣。 於是乎予之所慮者旣熟, 所究者旣細, 而益覺其處分之太歇, 將有君綱下墜, 臣分上凌之慮, 而始又知日昨處分之非出於忿懥也。 大抵君上之罪臣下也, 若有不當罪之事罪之, 大臣爭之, 言官諫之, 固無所不可, 而往古來今, 焉有被罪之臣, 乃於甄敍之後, 托以辭箚, 敢向君上, 肆陳嘲侮之說, 了無悚仄之意, 有若浮薄卑賤之徒, 被人譏斥, 對章反詈之習者然乎? 噫! 此何等變怪也, 夷究其故, 卽今日臣下之心, 無朝廷而然也。 往在肅祖初年, 以大臣被譴者何限, 而其時大臣辭章, 不敢以一言半辭之或欠於嚴畏之分者, 陳之。 今也, 李溵有何無於古之分義, 而作此擧哉? 此卽主威未立而然也。 繼此設有跋扈之大臣, 犯分凌上者, 名以人主, 其將俛首聽命, 莫敢誰何乎? 到今君綱爲重, 大官爲輕, 予決不可復循柔懦之習, 使四百年君綱, 從予壞矣。” 仍有是命。
○敍前御營大將具善復復授前任, 以鄭弘淳爲戶曹判書。
6月 27日
편집○辛酉/藥院撤直。
6月 29日
편집○癸亥/大提學李徽之上疏曰:
臣伏奉聖旨, 差臣以實錄都廳堂上, 令撰進大行大王實錄者。 臣若能揮蘭臺之筆, 形容天地之德, 繪畫日月之光, 庶可以少答鴻私, 而然臣之區區私義, 有不敢冒當史事者。 臣從父忠愍公臣健命, 方先王承儲之時, 與忠獻公臣金昌集、忠文公臣李頤命、忠翼公臣趙泰采, 實贊大策, 又與聯箚仰請代理, 卒陷大戮。 甲辰乙巳始蒙昭雪, 至丁未又復追罪, 久而後得復爵。 數十年間凡臺閣疏啓之論, 與筵席奏對之言, 皆四大臣是非也。 使臣執筆而臨之, 則貶固無論, 褒亦不可。 臣非徒不敢撰次, 亦不忍抽卷而視也, 反復思惟, 只有涕淚。 伏乞遞臣文衡, 仍解都廳, 使國史就緖, 私義獲全。
批曰: “見卿疏辭, 予用惻然。 公事私義, 俱難强迫, 文衡之任, 許遞。”
○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請寧越府糴穀代捧守令之罪, 令該府重勘, 因江原道觀察使金履素狀啓也, 從之。 上曰: “凶年饑歲, 爲民代捧, 容或可恕, 而國計之耗縮, 職由於是, 單代捧守令, 不可不嚴繩也。” 單代者, 以雜穀代正穀, 不以準折也。 右議政徐命善啓言: “國制庶人之在官者, 有三岐焉, 屬於掖隷者, 至於司謁, 屬於吏胥者, 至於書題。 而若軍伍則試其才藝, 揀取而爲執事, 積其久勤, 遷轉而爲邊將, 故中庶輩, 莫不願屬於禁軍騎士別武士之屬, 以爲發身之階。 近來此制廢壞, 各軍門執事, 不由禁軍等諸將官, 而白徒不操弓之類, 直爲差出。 行伍之取才, 不過數三窠, 而其餘則皆爲將臣循私之窠。 惟彼積勞於軍門者, 窠額旣窄, 久勤亦遲, 故不樂入屬, 各趨他岐。 臣意則申明法制, 各軍門執事, 皆自行伍軍校中, 試其講陣技藝, 取才升付, 而閒散直差之規, 一切嚴禁, 則行之未久, 必有成效。 分付各軍門, 成節目施行便也。” 歷詢大臣武將, 命爛加消詳, 更爲稟處, 竟不行。
○削黜禁衛大將具善復, 以將臣入侍有命, 而善復引義不膺也。
○以戶曹判書鄭弘淳還差宣惠廳提調。
○關北設賑, 自正月始設至六月畢賑。【南關安邊ㆍ文川ㆍ高原ㆍ永興ㆍ定平ㆍ咸興ㆍ德源ㆍ洪原ㆍ北靑ㆍ甲山ㆍ三水ㆍ利城ㆍ端川等邑、居山ㆍ高山等驛、咸興牧場, 總饑民四十六萬九千二十一口, 賑穀三萬二千七百五十九石零。 北關吉州ㆍ明川ㆍ鏡城ㆍ富寧ㆍ茂山ㆍ會寧ㆍ鍾城ㆍ穩城ㆍ慶源ㆍ慶興等邑、城津鎭、輸城驛, 總饑民二十萬四千四百六十口, 賑穀一萬四千二百六十五石零。】
元年 秋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甲子朔/親行朔祭于孝明殿。
○竄盧聖中于長鬐縣, 放逐徐有臣、朴宗甲、李義駿于鄕里。 先是上臨筵敎曰: “頃以兩司承旨改望事, 有所下敎。 其中罪之可恕者, 在聖世無棄物之意, 置之無妨, 至於不可不罪者, 豈可掩置乎? 徐有臣、朴宗甲、李義駿, 皆故家世臣之裔也, 予豈欲棄之? 而渠輩敢以此等事, 嘗試於予, 則其無所不爲, 可推而知。 然尙今掩置, 使同平人, 至入於承宣之望, 豈有如許道理乎?” 仍出示春邸時日記。 領議政金尙喆曰: “昨年入侍下敎, 臣等坐處稍遠, 未得詳聞, 今見日記而後, 始知渠輩之負犯, 至於此極也。 其中盧聖中事, 尤極凶慘矣。” 上曰: “其前則無此言端, 故徐有臣爲忠淸監司, 而亦置之不問也。” 右議政徐命善曰: “此事外人必無知之者。” 上曰: “此輩旣不入於政望, 又不加以罪名, 則非僧非俗, 無所歸屬, 處分後當有究竟也。” 兩司【大司諫趙英鎭, 執義任觀周。】啓言: “徐有臣、朴宗甲、李義駿俱以傾邪之人, 乘書筵出入之時, 敢生日後媒寵之計, 以盧聖中不仕先朝之說, 肆然奏達。 其放恣無嚴, 負犯至重, 而其罪犯如此之狀, 外間不能詳知, 尙今使之假處城闉矣。 今聞日記命讀, 始知三人罪狀之叵測, 不勝憤惋。 何可一刻容貸乎? 臣等謂徐有臣、朴宗甲、李義駿極邊遠竄宜矣。” 批曰: “始何發啓乎?” 觀周所懷曰: “所謂徐有臣、朴宗甲、李義駿之所犯, 蓋由於盧聖中。 聖中於先大王朝, 不着帽十有餘年, 則此先大王之逆臣也。 渠何敢着帽事我殿下乎? 其心所在, 萬萬叵測, 臣謂盧聖中拿鞫嚴問宜矣。” 批曰: “何必拿鞫乎? 不欲聞所供也。” 尙喆曰: “亟從臺臣之請, 臣等之望也。” 上曰: “予非靳惜, 而盧聖中旣請拿鞫, 則徐有臣等, 豈可只請遠竄乎?” 判義禁洪樂性、同義禁徐浩修曰: “李義駿、徐有臣、朴宗甲等, 以盧聖中十三年不着帽之說, 肆然陳達於冑筵, 其心所在, 萬萬叵測。 亟允臺啓, 以嚴隄防, 是臣等之望也。” 上曰: “臺啓之靳允, 以其不請鞫而請竄也, 非欲靳惜於竄配也。” 至是兩司啓請盧聖中、徐有臣、朴宗甲、李義駿幷設鞫嚴問, 依律處斷, 有是命。
7月 2日
편집○乙丑/放逐前判書趙明鼎于鄕里。 校理南鶴聞上疏曰:
今年亢旱, 彌月爲災。 何幸近日之甘霈, 得我殿下方寸之內, 轉災爲祥, 庶或可期, 而穡事豐歉, 不可預知, 伏願博詢廟堂, 預講賙賑之策焉。 近日以來, 絲綸之間, 或有辭敎之太煩, 擧措之際, 不無聲氣之過費。 是豈大聖人物各付物之意乎? 臣伏奉向日傳敎下者, 有‘觀理忘怒’四字, 臣不覺欽誦感歎之至。 伏望益懋體驗之道, 以盡省察之工焉。 嗚呼! 自古亂逆何限而豈有如《明義錄》中諸賊乎? 嚴隄防三字, 卽今日不可忽不可緩之大義理也。 惟彼洪樂仁父子兄弟, 卽國人所同仇也。 殿下以敦親之念, 不忍置法, 此其事勢道理, 蓋有不獲己而然者, 而王章未伸, 輿憤久鬱。 廼者樂仁之死也, 殿下特擧隱卒之典, 有若平人無故者然。 噫! 彼樂仁, 官則經二品卿班, 身則是王室懿親, 而今於其死, 該道無狀報之事, 該曹無啓聞之擧。 於此亦可見公議之嚴, 國法之重, 而殿下獨以私恩, 曲加恤典, 臣恐隄防由此而壞矣。 廼者元凶大憝, 咸伏顯戮, 支流徒黨, 或竄或流, 其中與賊黨最近最切而獨能晏然無恙者, 只一趙明鼎在耳。 噫! 明鼎之於賊黨, 姻婭相結, 肺腑相連, 科試濟私, 惟取賊邊人子姪, 政注擬望, 一從賊邊人指揮, 跡其平生, 都是賊邊之所卵育也。 今雖老眊昏憒, 不足以人數論之, 而當此凶孽鋤治之時, 此等賊黨, 豈可使偃息於城闉之間乎? 臣謂趙明鼎亟施放逐鄕里之典可也。
末請盧聖中等拿鞫得情。 批曰: “所陳袞闕切實, 予庸嘉尙。 曷不體念? 趙明鼎事依施, 末端事已諭於臺批。”
○行都政。【吏曹判書李重祜、參判權噵、兵曹判書李徽之。】敎曰: “今當初政, 宜先擇人。 況守令民生之本, 郞官守令之階! 苟不審愼, 害及生民, 曷可不念? 近來臨政此敎, 便成文具。 銓曹之臣, 勿以文具看作, 實心做去。” 又敎曰: “觀象監官員, 雖無功勞, 有勢則遷正職, 而至於禁漏官, 則效勞旣多, 而無一遷轉者, 事甚不均。 禁漏官最久人, 分付吏曹, 相當職調用。”
○以鄭昌順爲司憲府大司憲, 河恩君垙爲冬至兼謝恩正使, 李命植爲副使, 兪彦鎬爲奎章閣直提學, 鄭元始爲全羅道觀察使, 李普行病遞也。
7月 4日
편집○丁卯/配兵曹佐郞柳星漢于泗川縣, 曹隷朴重根, 令秋曹捧結案, 待時用法。 星漢入直內省, 以跟隨之多, 語逼洪國榮, 騎堂承國榮旨, 棍治星漢之帶隷, 星漢徑出, 是日近仗軍士與曹隷, 換佩戶牌, 命査問曹隷。 曹隷卽重根也, 重根拒不受棍, 拔劍欲自刎, 兵曹以啓。 敎曰: “禁庭何等肅嚴之地, 傳敎何等重大之事, 而幺麿下隷, 作此驚駭之擧, 若此不已, 則必至於拔劍於差備之內。 此等之類, 決不可尋常處之, 可擬之律, 議于大臣刑曹堂上以聞。” 領議政金尙喆以爲: “重根雖無識下賤, 君命之違逆, 禁庭之拔劍。 卽此所犯, 實爲斷案, 國有常憲, 殺無赦也。” 左議政鄭存謙以爲: “一依軍服作變之律, 不待時正刑, 斷不可已。” 右議政徐命善以爲: “重根不待議律, 出付軍門, 梟示軍民, 懲一礪百, 斷不可已, 而柳星漢駭妄之擧, 溺職之狀, 厥罪不輕, 而馴致帶隷, 至於此境, 星漢亟施竄配之典爲宜。” 刑曹判書張志恒等以爲: “考諸律文, 雖無襯着可擬之條, 而淸禁之內, 拔劍肆惡, 當以不道干犯之律勘處。” 敎曰: “朴重根事, 卽無前變怪, 不待時正法可也, 登時梟示亦可也, 一律用法, 宜存審愼。 考之律文, 亦有近似, 移送秋曹, 嚴刑捧結案, 待時擧行。” 校理南鶴聞, 修撰尹尙東等上疏, 請柳星漢亟施竄配之典, 從之。
7月 5日
편집○戊辰/御崇政殿, 親試秋到記儒生講製。 製述居首生員柳文養, 講居首幼學文燦奎幷直赴殿試。
○右議政徐命善啓言: “堤川縣監李得老, 曾在禮山, 已著不治, 栗峰察訪崔守忱, 不可堪任, 忠翊將金尙鉉, 以未出身差擬, 竝改差, 吏曹判書李重祜、兵曹判書李徽之請推考。” 從之。
7月 7日
편집○庚午/獻納沈豐之啓言: “朴重根禁庭發劍, 實前古未有之變怪也。 斷以國法, 自有當律, 決不可一刻容貸, 請不待時處斬。” 不允。
○召見鶴城君楡, 敎曰: “ 先朝下敎: ‘同庚宗親, 只有鶴城一人。’ 予每見之, 愀感多矣。 歲月遒遷, 老人幾何? 俾得專城之養, 不害爲念舊之道, 其子前水使李彦熙, 相當窠備擬。”
7月 8日
편집○辛未/行報謝祭于社稷南壇、雩祀壇。
7月 9日
편집○壬申/御尊賢閣, 指庭前棗樹曰: “此宮卽元廟潛邸也, 嘗繫馬於此樹, 號爲繫馬樹。 年久樹枯, 近忽傍枝衍出, 其長過於墻, 可謂瑞樹也。”
7月 10日
편집○癸酉/蕩滌前御營大將具善復, 仍任其職。
○敎曰: “莫愼於祀典, 罔有小大, 山川雜祀, 固皆致愼處也。 雜祀不但儀不及物, 反有物不及儀之歎, 祭品之不潔, 比比有之, 事極悚然。 城隍發告祭受香, 在於明日, 嚴飭該寺。 厲祭又在近, 而所謂無主鬼神之祭品, 尤不成樣, 瓦㽅砂碗之窳缺, 有駭觀瞻云, 亦爲嚴飭, 一依禮文, 俾無雜糅之弊。”
○敎曰: “政官書啓之式, 雖未知昉於何時, 而近聞非該廳書啓, 只憑掖隷之目擊口傳, 自下書入云, 事面之不正, 莫甚於此。 此後政廳承旨書啓政官之進不進, 定式施行。”
7月 11日
편집○甲戌/次對, 兼行輪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前慶尙道觀察使李衍祥狀啓以爲: ‘咸安郡守李宗榮, 本郡田政改量, 虛結陳荒, 欠縮六百餘結, 竝許免, 一從時起, 實數執總, 旱田水田, 比丙申總則所減爲三百八十結零。’ 今秋爲始, 請以新量結數行用。 果使邑弊蘇革, 則損上益下之政, 何惜乎三百八十餘結? 請依道啓施行。 而田畓陳起, 固自無常, 姑令降續, 俾責來效。” 從之。
○命厲祭時別設一壇酹之。 敎曰: “嗚呼! 此寡人之所不忍言之言也, 以不忍言而不言, 則非所以追先志, 而慰孤魂也。 蓋厲祭, 祭無主之鬼也。 特令獻官, 另築一壇, 使某年【某年卽壬午。】以前無依之類, 知患候沈篤。 特出於一時之事, 招之四方, 以酹以食。”
○停諸道秋操。
○命災傷覆審, 勿送敬差官, 全委道臣, 軫民弊也, 後遂爲例。
○上謂大臣曰: “式年科期不遠, 而初試之以製述試取, 法意有在, 則士子之非講生攔入, 試官之不以公試取, 實爲近來痼弊。 今番則不可不嚴禁, 此非通變科規, 槪欲修明舊典也。 至於會講, 則先入應講者, 已滿入格之額數, 則其下通七書, 自在落科, 此豈盡才取人之道乎? 自今以後應講能通者, 勿拘多寡, 隨出隨抄, 更爲比較, 以塡其數, 可無遺珠之歎也。” 領議政金尙喆, 請於京試官未辭朝之前, 頒示勑令, 使京外士子, 無底犯科, 從之。
○敎曰: “乙未五月科榜, 尙不削榜, 非謂不可削也, 卽難愼之意也。 至於武榜, 以文榜之有臺啓, 亦在當削之中, 致使幾百武士, 擧懷向隅之歎, 甚非難愼之本意。 況科名旣是上候平復, 則文科雖有削榜之事, 只削原榜之人, 當存原榜之名, 尤豈以此爲武士枳廢之端乎? 此後乙未五月武科榜, 無礙注擬事, 分付銓曹。 銓曹之當初不擬者, 蓋以臺啓, 不曰文科原榜, 而混稱乙未五月榜也。 若此則有若幷與原科名, 請削者然, 豈非未妥之甚乎? 啓語其卽釐正。”
○擢吏曹參判權噵、行副司直鄭光漢正卿。 以久次也。
○以李𡊠爲冬至兼謝恩副使, 權導爲漢城府判尹。
7月 12日
편집○乙亥/命濬川堂上具善復從重推考, 都廳尹守仁棍汰。 敎曰: “今年久旱, 初無霖潦之可言, 而聞庚辰地平之四字碑刻, 幾乎無一字出見。 先朝竪碑, 聖意何如? 則不得修擧, 至於此極, 此亦予反省於堂搆之責者。” 仍有是命。
7月 13日
편집○丙子/以徐浩修爲吏曹參判, 具明謙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7月 15日
편집○戊寅/召見大臣刑曹堂上。 刑曹判書張志恒啓言: “泮人鄭漢龍以環刀擊人, 膝骨半落, 被傷人因本傷致命, 而律文中: ‘以打跌肢體破骨墮胎者, 無問手足他物, 皆限五十日。’ 漢龍辜限計五十日, 纔過一日, 而《大明律》附例, 有‘元辜限五十日外, 若因本傷致命, 則限外二十日加辜限’之例。 而先王戊子六月, 因平安道殺獄啓本, 所下傳敎中, 以辜限已過, 有當該律官決棍永汰之命, 請詢大臣。” 領議政金尙喆等曰: “先朝下敎, 卽申飭律官之低仰, 非指殺獄明的者。 漢龍成獄, 更無可疑。” 命依例成獄。
○以李徽之爲藝文館提學, 李普行爲成均館大司成。
7月 16日
편집○己卯/汰正別軍職。 別軍職之名, 昉於孝廟朝八壯士設廳, 無定員, 復漸濫觴, 士族庶類閒散白徒掖隷陞遷者, 通融充差, 日益猥雜, 互相傾軋。 至是, 敎曰: “軍職廳雜廳也。 每欲釐正而未果, 一向含忍, 何異於徒善乎? 別軍職中士族及有來歷者外, 雜類幷刊汰。” 命訓御將區別以奏, 以林世載有膂力, 王漢禎純幹, 命勿汰。
○藝文館提學李徽之上疏曰:
故相臣李端夏曾經文衡而除提學, 則辭以政格之不宜冒膺, 大臣是其言而筵奏遞免。 其後先輩, 多有不拜, 向在先朝, 領敦寧金陽澤、前判書徐命膺, 亦援例疏遞, 臣之不宜冒膺, 其義一也。
賜批許遞。
○召見北關監賑御史申應顯, 應顯畢賑復命也。 應顯以北關民情, 別單書啓:
其一, 內寺奴兩年身貢, 一時幷督, 必難支保, 丙申條貢米, 請折半減給, 以紓民力。 其一, 北關田稅, 雖曰正供, 不過捧留該邑。 丁巳監賑時, 田稅狀請蠲減。 昨年被災, 比丁巳尤甚, 依丁巳例, 請幷許蕩減。 其一, 各邑補民庫、雇馬庫、補假率等名色, 皆係詳定句營。 京司每年雜役, 不以庫中財力用下, 臨時收斂民間, 爲北民難支之端。 請自今痛祛此弊。 其一, 鏡城、鍾城兩邑軍餉, 請自本邑糶糴, 勿使兵營主管, 以除裨校輩虐民之習。
命廟堂稟處。 竝請依施, 民庫軍餉事寢之。 應顯又以 “嶺南移轉穀臭載五百石, 道臣依法典徵捧於鍾城、茂山船漢, 而船漢輩, 廢業冒險, 不幸漂穀, 又且徵捧, 情狀矜憐。” ’奏, 命勿徵, 又敎曰: “內寺丙申條身貢米, 雖令蕩減, 昨今兩年之貢, 竝爲催科於一時, 必有難保之端, 丙申條貢米, 折半減給。 當此北民瘡痍之餘, 宜軫一分息肩之道, 依先朝丁巳已例丙申條北關十邑田稅, 幷蕩減。”
○監賑御史以下施賞有差。 敎曰: “經年北關, 盡意賙賑, 保我元元, 幸不捐瘠, 豈無酬勞之政? 御史申應顯特爲加資。” 又敎曰: “慶源府使李東曄, 賑政治法, 俱有條理云, 可謂北關守令之最。 奬一聳百, 王政攸先, 依例加資。 明川府使李養鼎特除, 意在於玉成, 而聞竭心圖報, 活我飢民, 殊涉可尙。 賜璽書表裏, 以示予意, 待窠內擬。” 又命守令邊將勤勞賑政者, 北關儒武私賑飢口者, 分等回啓施賞。
○旌茂山烈女康氏婦閭。 御史申應顯, 以康世爵後孫佐堯子婦金氏, 夫死殉身實蹟奏。 敎曰: “是非忠臣之門, 有烈婦者乎? 旌其閭。”
○命咸鏡監司趙重晦緘辭, 從重推考。 以茂山前府使李煜, 繡啓則曰: “詳察倉奸。” 而殿最則書: “莫察倉奸。” 御史則已反面, 而南道賑狀, 莫無啓聞, 有是命。
○特擢李敬養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7月 17日
편집○庚辰/行酌獻禮于懿昭墓、義烈墓。
○削禁軍別將柳鎭夏職。 舊例陵幸時有禾穀禁軍, 而是日動駕, 異於陵幸, 故命問立軍與否, 鎭夏誤認敎意, 擅調結陣禁軍, 布列田畔, 以先已排立仰對, 有是命。
7月 18日
편집○辛巳/御武德門內永秋亭, 召見三營大將, 親試八壯士子孫試藝。 上曰: “此古之內試射處也。” 旣試藝, 命各賜弓箭, 以示不忘之意。
○大司憲鄭昌順上疏, 陳時弊曰:
其一曰, 變風習以靖朝象。 人臣事君, 貴在誠慤, 而十數年來, 群下之所以事上者, 以貌而不以心, 以文而不以實, 媚眉承睫, 嫺飾邊幅, 趨走以爲敬, 姑息以爲愛。 遂至近日, 此習猶痼, 大臣不以經濟爲意, 臺閣不以諫諍爲任, 樂循因而憚振作, 喜雷同而恐崖異。 一種風氣, 一種習尙, 軟熟而曰涉世, 彌縫而曰善處, 出一言則三計四慮, 自不覺心緩而體弛。 當一事則東顧西瞻, 終未象進寸而退尺。 孶孶營營, 都不過各私其身, 各利其家, 上不忤君父, 下不惡儕友, 雖使世界, 變閱千怯, 只欲此身長保富貴, 而且爲子孫, 不栽荊棘, 漫做功名, 輥到公卿。 大官如此, 小官如此, 此誠謀身之良策, 處世之妙方。 所恨者, 殿下之許多官爵, 許多恩寵, 只得成就群下之身家, 而國事朝象則委靡泮渙, 將日非而莫可救藥矣。 風習之移人, 賢者所不免, 勿論其材智長短, 擧不欲擔着做去。 似此氣象, 似此規模, 若不痛加責勵, 無以矯捄積習。 此風不革, 此習不祛, 君有闕失, 誰將匡之, 國有事變, 誰將任之, 雖欲爲治, 誰與爲哉? 試以殿下臨御以後言之。 筵席奏對, 言言皆稱聖旨, 朝廷是非, 事事仰承獨斷。 曷嘗見大臣薦一賢能建一謨猷, 臺閣進一昌言補一袞闕者乎? 聖學旣明, 閱理旣熟, 反以求之於‘遜志逆心’之訓, 爲侫爲忠之分, 則今日之弊源, 不特臣言之畢, 而可以知之。 然而變移之機, 亦惟在殿下一轉移間耳。 上自大臣, 下至侍從, 曉諭警飭, 明示好惡, 脂韋者斥, 讜直者進, 敢任者奬, 巧免者黜, 君心所向, 疇敢不承, 草上之風, 孰不爲偃? 標端而影不直, 源淸而流不潔者, 臣未之見也, 惟聖明之深加留意焉。 其二曰, 節財用以蘇民生。 國以民爲本, 民以財爲生, 愛民之要, 宜先於節用, 節用之實, 無過於省費。 費不省用不節, 則雖以我聖上愛民之仁, 將無以蘇其困而厚其生矣。 我國貧國也。 壤地旣偏, 山谿居半, 人戶旣鮮, 遊食居多。 生財之源旣不厚, 則用財之道尤宜節, 而尙儉之化, 未著於弋綈, 競侈之風, 轉盛於閭巷。 雖以臣耳目所覩記言之, 搢紳士夫之間, 衣服飮食之制, 古無而今有, 古儉而今奢者, 不可一二計矣。 風俗之日趨於侈靡, 財用之日匱於浮華, 從可知耳, 苟究其所出, 皆從小民膏血中來耳。 民安得不貧且困也? 識者之歎, 固已久矣。 此猶係末世風習之變, 亦惟在君上導率之方。 而若臣之所憂者, 卽國家之經費也。 國朝久遠之例, 臣固未悉, 今不必遠引古昔。 而嘗聞肅廟朝初年, 通計一歲國用, 都不過八九萬, 及至季年則倍之, 先朝初年, 已過肅廟季年之數, 及至近年則又倍之, 殿下初年, 又浮先朝末年之數云。 至若昨歲, 則山陵功役之浩, 客使迎送之煩, 雖不可以常例準, 而其視肅廟初年, 又不啻倍蓰矣, 經費之日滋月濫, 蓋可想矣。 祖宗以來累數百年, 歲歲此土, 年年此民, 地不加闢, 戶不加增, 常賦之入有減而無加, 經費之出有加而無減, 幸而無水旱大無之災, 兵革不虞之用耳。 一或有之, 國何以支, 民何以活乎? 言念及此, 寧不哀痛? 臣又竊聽於掌賦者之論, 一年之入, 不能支半年之用, 而所以牽補架漏, 苟支目前者, 只是關西之小米, 他司之遺儲耳。 殊不知甕中所汲, 皆井中之水, 杯中所酌, 盡壺中之酒, 臣恐井渴則甕空, 壺傾則杯乾, 將見關西之米, 他司之儲, 無幾何而告罄矣。 若使取用無地, 那移無處, 則其將賦加於常額乎, 斂及於小民乎? 雖使劉晏復生, 亦無以爲計矣。 然此只據目下經費而言耳。 不待臣言, 殿下亦或念之, 至於民生之困瘁, 蔀屋之疾苦, 九重深邃, 雖聖上如傷若保之念, 猶或未之盡知矣。 臣旣屢經嶺海之遷謫, 慣覩此類之情景, 每見其凍骨無兼衣, 飢腸不再食, 籬舍未蔽, 苫藁未完, 而催科之嚴, 急於星火, 鞭扑之苦, 迫於膚髓, 遷徙無常, 死亡無日, 留者輸去者之逋, 生者承死者之役, 君門萬里, 呼訴莫聞。 蓋藏盡傾而僅充稅納之供, 甁罌俱破, 而已無卒歲之資矣。 殿下聞此, 必當玉食不甘, 而廈氈靡安。 設令國家經用稍裕, 猶不當錙銖而取之, 泥沙而用之。 矧今國計之哀痛, 至於如此小民之困苦, 至於如此者乎? 衛文之大帛, 夏禹之卑宮, 卽殿下今日之所當法。 內而宮禁, 外而官府, 刻意撙節, 痛革浮濫, 量入而制出, 計舊而蓄新, 一以古者三年而餘一年之蓄爲法, 則躬行之化, 侈風可革, 節用之效, 民困可蘇, 惟聖明之深加留意焉。 其三曰, 立聖志以振紀綱。 一人在上, 百度惟貞, 發號施令, 從欲以治者, 紀綱是已。
《詩》曰: “勉勉我王, 綱紀四方。” 雖以文、武之聖, 捨綱紀而爲治, 非臣攸聞。 殿下試觀, 今日之紀綱, 振乎不振乎? 廊廟訏謨之地, 位著充滿, 似若有寅協之風, 而其實則忨愒之成習也。 臺閣言議之場, 氣象雍容, 似若無傾軋之風, 而其實則軟懦之成習也。 大小恬嬉, 庶事委徇, 以至于近日, 紀綱之頹, 已無餘地矣。 今我殿下, 有意於振刷, 董飭之敎, 屢勤於辭令, 而積痼之習, 猶循於舊套。 方當淸明之化, 正淬勵之會, 而姑未有變前日之塗轍, 新一世之耳目者。 臣愚死罪, 竊以爲殿下之立志猶有所未固也。 匹夫有志事竟有成, 況以神聖之姿九五之位, 居可爲之地, 有可爲之志, 而事不成治不徯者, 臣未之信。 嗚呼! 紀綱者, 不可以一政一事之赫然發, 一朝襲而有之者也。 國之有紀綱, 如人之有元氣。 人之有大病者, 病根雖愈, 元氣未復, 則固當飮食而護養之, 藥石而滋補之, 一日二日, 漸至蘇完, 充然爲不病之人, 未有今日病祛, 而明日遽責元氣之復者也。 殿下苟能竪立聖志, 先定治體, 行之以公嚴, 持之以悠久。 苟其罪矣, 法必行於權貴; 苟其賢矣, 恩不遺於踈賤。 刑一人而百人懲, 賞一人而百人勸, 今日一事, 明日一政, 人心咸服, 處置得宜, 則不威而嚴, 不令而行, 將見紀綱之不朞振而自振矣。 今夫奔走於董飭之下, 顚倒於威令之後, 始若知警, 事已如故者, 畏罪則有之, 紀綱則未也。 若欲人人而警之, 則人不勝警矣, 事事而飭之, 則事不勝飭矣; 惟有朝廷之擧措得當, 當罰得中, 治化淸明, 紀綱自立, 惟聖明之深加留意焉。 其四曰, 重選以廣言路。 國家有言路, 譬之猶血脈, 稱之爲耳目。 治忽興替, 由其開閉, 有國所重, 自古已然, 而至於我朝, 設官分職, 尤重臺閤。 今君上有命而臺閣爭執, 則詔令爲之廢閣, 攸司不得奉行。 其所優待之盛, 禮貌之尊, 不特使人主動色, 宰相待罪而已。 祖宗朝設法優容之意, 可以想見。 及至近年, 漸不如古, 臺閣日輕, 言路日壅, 有識竊歎, 厥惟久矣。 數三年來, 尤致猥雜, 人不知榮, 世皆賤惡, 銓家視之爲苦銜, 朝紳避之若機穽。 通塞取捨, 不問人地, 檢擬掄揀, 惟視愛憎, 久居則胥慰, 徑遞則相賀, 遂使淸朝言責之地, 長爲一世厭避之窠, 將何以作敢言之氣, 來衆正之士乎? 臣於待罪承宣之日, 嘗以欲立治體, 宜開言路, 欲開言路, 宜重臺選之意, 雖不能畢所蘊於造次, 略有所因言端而警咳。 伏想聖明, 亦或記有矣。 近日以來, 稍加淸刷, 向來臺望釐正之論, 蓋出於漸復古規之意。 而以我殿下天地之量, 包荒之德, 寧爲山藪之藏, 不欲淵魚之察, 特宣絲綸, 曉諭寢止, 恩言德意, 海涵河包, 聖慮淵微, 孰不欽歎, 而舊望之釐革, 旣不可更論, 則嗣後之愼簡, 惟在於銓曹, 而因循舊習, 不思掄選, 至使如臣無似, 猥玷長憲者, 殆非我殿下存舊飭新之聖意也。 今旣難於隨窠而遴簡, 則亦宜有以立制而警飭, 導之使言, 俾知懲畏。 臣嘗閱宋朝官制, 有入臺滿百日, 無言事之章者, 有辱臺之罰, 又聞我朝故事, 初除臺職, 噤默不言者, 雖有地望, 輒阻淸選云。 此誠激揚之美事, 振勵之良規, 而古道之不行, 亦已久矣。 宜飭銓曹, 稍存古規, 有所懲勸, 使之警發, 亦當爲開言路之一道, 而言旣求矣, 求而不用, 又何取於言哉? 聽納之美, 採用之實, 惟在君上, 而言者之言, 亦未必盡合於理, 故言可用則用之, 不可用則置之而已。 其間豈無狂妄之習, 乖激之態? 而善乎唐臣陸贄之言曰: “諫者之多, 表我之能好; 諫者之直, 示我之能賢; 諫者之狂誣, 明我之能恕。” 此固千古人君職言之要訣也。 惟聖明之深加留意焉。 其五曰, 惜官方以重名器。 夫爵賞者, 人主所以治天職共天位, 勵世磨鈍之具也。 故曰惟名與器, 不可以假人。 明主之於嚬笑, 猶嘗愛惜, 況於名器之重乎? 名器不重, 則朝廷不尊, 朝廷不尊, 則紀綱日墜, 庶事日隳。 此誠事理之必然者, 而名器之賤, 至近日而極矣。 侍從之班, 遠踰累百, 卿宰之列, 亦過累十, 材智莫卞, 賢愚共躋, 車載斗量, 貿貿穰穰, 朝無退讓之風, 世鮮自修之士, 官方之日紊, 而躁競之日盛矣。 顧何以治天職共天位, 爲勵世之具也? 雖其積痼之弊習, 終難一朝之丕變, 而亦宜稍加甄別, 俾存分限, 每示愼惜之意, 勿啓僥倖之望, 人有定志, 官有定分, 則庶乎其可矣。 譬如一兎在野, 衆人競逐, 無他分不定也; 千金在市, 過者不顧, 無他分定故也。 今使朝廷之上, 凡百官職, 各有定分, 使有器識者處廊廟, 而無器識者, 不敢望焉, 有經學者處經筵, 而無經學者, 不敢望焉, 有風節者處臺閣, 而無風節者, 不敢望焉。 內而有司之職, 外而藩臬之任, 莫不皆然, 則何患乎名器之不重乎? 至於用人之道, 當稱人器, 如匠之用木, 寸長尺短, 各適其宜, 如醫之用藥, 牛溲馬勃, 無不幷蓄。 捨短取長, 世無棄人, 求全責備, 人鮮通材。 文學政事, 人各異材, 訟獄甲兵, 材各異能, 而今日廷紳, 一通銓部之擬, 輒遍諸曹之務, 周流六官之長, 閱歷九卿之班。 殿下曷嘗見一經冢宰, 更有阻礙者乎? 臣聞祖宗盛際, 一代名碩, 磊落相望, 而職任所使, 惟觀其材, 故或屢秉東銓, 不通西銓者有之, 或敡歷淸要, 反阻秋官者有之。
趙、魏之老, 滕、薜之大夫, 才能優劣, 各有長短, 此正任賢使能, 各當其材之義也, 而未知今日之通材, 反勝於古昔而然歟? 假使有之, 宜未之多見, 豈必人人而盡然乎? 臣誠愚昧, 竊所未曉。 臣謂從今以後, 官人用人, 毋徒專取於踐歷之虛銜, 稍宜較量於事功之實蹟, 勿枉材而用之, 勿循名而取之, 以盡綜核之道, 稍復祖宗之政宜矣。 惟聖明之深加留意焉。 其六曰, 作士氣以養人材。 古人云: “天生一世, 材足了一世事。” 古之明王, 未嘗借材於異代, 取人於前朝, 則世何嘗無材? 只是在上者, 養之無素, 求之不誠耳。 才難之歎, 從古已然, 至於我朝, 旣限之以地閥, 又界之以色目, 雖有材矣, 而見用者什不一二。 若又奬養之不加, 而抛棄之不問, 則何從而成就人材乎? 惟彼鄧林之木, 愛護而養之, 則大廈之棟樑, 芟伐而棄之, 則溝中之一斷耳。 其鼓舞振作之權, 惟在君上之所使, 而近世用人, 所取者不以材而以勢, 不以人而以地, 故凡有遷除, 人必曰: “我非爲材不如彼也, 只是勢不及耳, 地不若也。” 初無興起之意, 徒生倖望之心, 何由以鼓舞其志氣, 振作其材智乎? 諸葛亮之治蜀也, 不數月而盡西土之人材, 其言曰: “我心如枰。” 以其至公而無私, 故能用人, 用人在分數明而已。 此所以不特被奬者, 莫不鼓舞而益勵, 雖其被罪者, 亦皆振作而自新。 不如是, 豈足以盡人材之養成乎? 嗚呼! 凡人之材, 莫不資氣。 氣振則材發, 氣餒則材退。 今日士氣之不振, 實由科擧之太頻, 科目日繁, 倖門日啓, 倖門日啓, 而士氣日頹。 平居無砥礪自修之心, 臨場有倖冒圖占之私, 士習之不古, 人心之不淑, 苟求其弊源, 莫不權輿。 於是, 臣以爲科弊不正, 則士氣無由振作, 士氣不振, 則人材無由養成矣。 臣於先朝, 適在言地, 嘗因漢家遇災策士之規, 略論本朝因慶設科之弊。 我朝科制, 多倣唐、宋慶科之稱, 未知創自何時, 中古以前, 亦未多有。 及至近歲, 無歲無之, 名曰同慶, 而所取者不過四五人十餘人而止耳, 不足以慰多士之望, 而適足以啓僥倖之塗, 臣未知其何說也。 然而行之已久, 雖不可一朝頓? 饢 亦不宜仍踵弊習, 使士氣日趨於澆漓, 人材日就於委靡也明矣。 惟我聖上嗣服之初, 首先以正科規一事, 屢詢於筵席, 博訪於群臣, 若將有不日矯捄之擧。 聽聞所及, 衿紳咸聳, 家多讀書之聲, 士有丕變之漸, 而今至經年, 訖無處分。 嚴場之飭敎, 徒勤於紙上, 取士之末弊, 仍循於目下, 向之有丕變之漸者, 擧復懷僥倖之望, 遂以爲聖意不欲更張科規, 一遵舊套, 讀書者無所勸, 倖占者無所懲。 尙何望於作士氣而養人材? 殿下不欲矯捄則已, 如欲矯捄, 則不可不亟講新規, 稍革舊弊, 使士趨端而文風振焉。 惟聖明之深加留意焉。 凡此六條之所陳, 不過芻腐之常談, 實無新奇之可言, 而程子曰: “吾寧爲啞御史, 不欲爲駁擊之論。” 臣雖無似, 亦安敢爲訐揚矯激之論, 以效賣直沽名者之所爲乎? 今臣所論, 只摭其有關於治體, 可裨於新化者, 要貢漆室之憂, 仰贊丹扆之箴, 蓋亦出於憂治危明之斷斷忠悃也。 若其大本大源, 又在於殿下之方寸, 此董子所謂: “人主一心, 爲正朝廷, 正萬民之本。” 者也。 以殿下講學之勤, 克己之工, 其於天人理欲之分, 操存省察之方, 顧何待於愚臣之言, 而聖不自聖, 所以爲聖。 凡於政令施措之際, 動靜云爲之間, 必曰公耶私耶, 默而察之, 謹而檢之, 如其公也, 則擴以充之, 如其私也, 則遏以絶之, 常使光明純粹之體, 無所欠缺於內, 則將見正大公平之用, 有所條達於外矣。 此惟在殿下自勉之如何耳。
批曰: “六條陳勉, 良用嘉尙, 可不體念?” 特賜鹿皮。
7月 19日
편집○壬午/召對。
7月 20日
편집○癸未/領議致金尙喆、左議政鄭存謙、右議政徐命善等, 以鄭昌順疏語, 引義上箚, 批曰: “近日朝廷, 言者不來, 每自循省, 予曰時予之過。 都憲之疏, 指陳袞闕, 拖及朝象, 可謂猶賢乎已。 其所云云, 只是泛說, 流來之俗習時弊, 何必襯着於今日事? 予之過慮, 恐有欠於惜鳥卵之意也。”
○配前縣監金守默於康津縣。 守默爲高靈縣監, 邑吏李鎭新因憾詬辱守默, 守默杖其母子兄弟三人, 一時致命。 鎭新之妻擊錚輦路, 命義禁府拿問守默, 又命嶺伯査啓, 敎曰: “曾在肅廟朝兪信一獄事, 豈不以信一生出囹圄, 國無法爲敎乎? 吏與民設曰有間, 以無罪而殺越人命? 吏民奚間, 況三人之命, 一時殺害? 査啓中酷刑器杖, 曾所未聞, 而每人所受爲三百餘度之杖, 屢次之刑, 近百度之棍, 決非常性人所可忍爲。 所犯所爲, 皆非信一之比。 邦有常刑, 守默豈生出獄門乎? 嚴刑取服。” 守默納供, 敎曰: “金守默事, 可謂殺無赦, 而但有信一之跡, 異信一之事, 爲審愼之端。 近來人心不古, 凌犯成習。 若斷守默以償命之律, 則所慮者使予重人命之心, 反歸壞民俗之科, 豈非澟然處乎? 非惜一守默, 爲守默之爲官長也。 特從惟輕之典, 不害爲深遠之慮, 減死定配。”
7月 21日
편집○甲申/次對。 江陵府使柳義養, 以受由上京守令入侍, 以四條民瘼奏: “其一, 嶺西火蔘田者, 以産蔘之地, 蔘種漸稀, 故丙子年罷戶蔘之規, 創火田之稅, 貿蔘封進, 其後連値屢歉, 民散稅縮, 峽民實難支保也。 其一, 續田元數四百四十二結之稅, 以補蔘價, 又以百餘結之稅, 屬於均廳, 貿布以納, 而勿論田之起陳, 人之存亡, 必充稅摠, 故昔日十戶, 今存一二戶。 請火蔘田中白徵者三十餘結, 給代權減, 續田稅中亦減三分之一也。 其一, 江陵貢蔘, 爲五十五兩, 而土採漸稀, 故廣貿他道, 而近來蔘價高騰, 元詳定錢五千四百兩外, 庚寅以後添給二千三百五十四兩, 蔘商輩年年加索, 民邑之弊, 罔有紀極。 請依庚寅節目, 二十五兩, 以土採封進, 其餘三十兩, 移定京作貢也。 其一, 本府春牟爲一萬二千六百六十餘石, 而一戶所受爲五六石, 每爲峽民難支之患, 請依癸巳年耳麥作錢之例, 變通減數也。” 命廟堂覆奏。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貢蔘之弊, 方有道臣之未及覆奏者, 今於江陵一邑, 何以獨爲變通乎? 火蔘田三十餘結之白徵者權減, 續田稅三分一減給事, 卽關東諸邑之通患, 勢難輕議, 而旣係民瘼, 令道臣論理狀聞稟處。 至於牟還作錢事, 旣有耳牟發賣之例, 亦令道臣酌量其數, 使之一體狀聞爲宜。” 從之。
7月 22日
편집○乙酉/召見訓錬大將張志恒。 上曰: “禁旅卽宿衛之士也, 近年以來, 漸不成樣, 目不識魚魯, 身不閑軍旅, 無賴白徒, 苟充額數, 言念軍制, 良可寒心。 予欲定宣薦內禁衛, 取才入屬之法, 當下敎, 而馬兵亦無非下賤之類, 全昧坐作之法, 何以得力於戰陣乎? 若以中庶塡充, 爲遷轉之階, 則似有一變之效也。” 志恒曰: “馬兵則與禁軍有異, 似或不願矣。” 上曰: “渠輩旣未入於禁軍, 又不與於馬兵, 則將故甚事? 古有甲士宅正兵宅, 行伍之不卑, 推此可知。 予意欲大其規模, 一變軍制。 雖以大同言之, 先自一道始, 次次行之, 此法亦自一營門先始, 則豈無不成之理? 目今瘡痍之餘, 百弊俱生, 拘於俗習, 矯變甚難。 予言雖似迂闊, 若因循宿弊, 差過四五年, 則予之此心, 亦易消磨。 及此時變通, 庶有振作之效也。”
7月 23日
편집○丙戌/召對, 講《史記評林》。 至入粟補官事, 侍讀官李在學曰: “官爵有國所愼, 而今使入粟得補, 尙何論於爲官擇人乎? 唐德宗以獻果人擬官, 則陸贄之諫, 至於再三。 此則旣無獻果之誠, 只使入粟而補直, 是賣官鬻爵耳。 然此等謬政, 殆乎無代無之。 雖在我朝, 若値凶荒, 則所謂納粟帖遍行於外邑, 稍有甔石之資者, 輒取金玉之階。 此雖與官爵有間, 旣有加資之名, 則與漢時之入粟補官, 相去不甚遠。 至若雜技輩, 一效勞於國家, 則小則除邊將, 大則爲守令, 不問其人之可否, 畀以治民之官者, 尤有欠於愼簡之政。 《書》曰: ‘德懋懋官, 功懋懋賞。’ 蓋有功者可以賞, 而不可以官也, 伏願深留聖心。” 上曰: “儒臣言是也。 列聖朝,或以御容摸寫之畫員, 有邊將承傳, 則三司爭之, 或以患候平復時醫官, 下加資傳敎, 則玉堂言之, 此誠盛世故事也。”
7月 25日
편집○戊子/次對。
○罷乙未五月文科庭試原榜。 兩司請罷乙未榜, 久靳允許。 至是敎曰: “科榜之削, 係是難愼之事, 故爭執踰歲, 尙今靳可, 而伊時予所受困之狀, 具載頒示日記中。 國有士師, 則其可肯宥, 凶徒用情, 汲引之徒, 俾逭邦憲哉? 然未允臺啓之前, 許多榜中人, 皆在人鬼未判之界, 使有負犯者, 懷僥倖之望, 無罪累者, 抱鬱結之恨, 實非綜核之政。 然予則又以爲削榜非難, 區別爲難。 如其混削全榜, 則不徒有玉石俱焚之歎而已。 無所犯之人, 固無可論, 有所犯之人, 又將自比無故之人, 尤是掣肘之大端。 其在難愼之道, 宜加廣詢而處斷, 乙未五月文科原榜之區別削榜當否, 問議大臣以聞, 禮曹館閣之臣, 亦皆獻議。” 領議政金尙喆、左議政鄭存謙、右議政徐命善議以爲: “臣等伏讀傳敎, 至受困二字, 不覺心寒膽掉。 科場之循私用奸, 猶屬餘事, 朝廷苟有法綱, 則豈可使負此罪犯者, 容置於朝籍之中哉? 原榜中摘發其有所犯者, 先削其科, 仍置重典, 實爲綜核之政, 而但主張用奸之試官, 皆已物故, 憑覈無路, 此今日臣子之所共憤痛, 而臺啓之所以閱歲爭執者也。 無累之人, 混入其中, 無所區別, 雖有俱焚之歎, 與凶徒同榜而題名, 必有若浼之意, 毋寧全罷其榜, 決不欲參錯於其間。 若其負犯之類, 則當此大明之中天, 魑魅自當莫逃其形, 豈有厭然自掩之理哉? 乙未五月文科原榜, 亟允臺啓, 以嚴紀綱爲宜。” 禮曹判書共樂性、禮曹參判李在恊以爲: “大臣獻議, 辭嚴意正, 允叶物情, 臣等無容更議。” 獻納沈豊之上疏曰:
向來凶黨締結跳踉, 至於乙未五月庭試而極矣。 一榜選取, 若非渠輩之押客死士, 卽是賊邊之子壻姻婭, 如鄭克煥、宋翼彦、宋載中、李鎭常、吳翰源、金載器、趙德潤、洪時溥、李心淵、朴相集、李商進、李復一輩是耳。 一種醜類, 憑藉賊勢, 盜竊科名, 此等變怪, 往牒所無, 而至若趙德潤, 席其父掌試之權, 作他人責報之資, 畢竟冒占, 出於賊黨之手, 情跡盡露, 物論益激, 此輩情節, 幷宜一番鞫問, 而伊時主試用奸者, 次第物故, 無憑可考, 臣竊痛之。 此猶餘事。 渠輩行私, 何關於聖上潛德之地, 而乃敢以悖慢之說, 威脅之語, 恐動我殿下, 危逼我殿下? 始也日記之頒, 已不勝骨顫而心寒, 今承受困之敎, 益不覺髮竪而膽掉也。 臣謂乙未五月庭試文科元榜, 一幷罷削, 鄭克煥等十二人中, 已物故者外, 幷施島配之典, 斷不可已也。
上以臺疏問於賓筵諸大臣, 領議政金尙喆等曰: “以己卯年科榜言之, 罪人斯得之後, 以科榜之不正, 仍爲罷榜, 乙未榜亦爲罷榜之外, 無他道也。” 右議政徐命善曰: “乙未榜中直赴人, 似當區別, 更賜紅牌矣。” 上曰: “只於前牌中付標爲宜。 此榜之罷, 若在先朝, 則恩賜直赴, 付諸後榜, 未爲不可, 而今則事體自別, 且科名甚重, 原榜雖罷, 科名則不可泯也, 直赴第次當何居?” 尙喆曰: “原榜及直付合爲三十四人, 而原榜二十人旣罷, 則第二十一人當爲甲科, 而以次定甲乙宜也。” 命善曰: “若以舊榜, 次定其甲乙, 則乃拔榜, 非罷榜也。 國初亦有無甲乙, 只有丙科之榜, 以丙科分次亦可。” 上曰: “近來科榜, 皆有甲乙丙, 而獨於此榜, 以丙科分次, 亦甚逕庭。 以文科中庭試入格二十人罷榜爲當。” 乃賜沈豊之疏批曰: “初則以爾言爲是, 欲爲區別削榜矣。 更思有開荊棘之嫌, 又非明其爲賊之意, 無寧全罷一榜之爲愈。 蓋漏網之歎小, 後弊之慮大。 乙未五月文科庭試原榜, 依所請罷榜。” 又敎曰: “乙未原榜旣罷, 則直赴亦在當罷之中, 而予意欲存直赴, 使科名不泯, 直赴勿爲罷榜。” 兩司【大司憲鄭昌順、執義任觀周、持平洪明浩ㆍ鄭淵淳大司諫趙英鎭、司諫安聖彬、正言兪岳柱。】啓請: “鄭克煥等十二人, 設鞫得情, 快施當律。”
○定宣薦內禁衛之法。 敎曰: “禁旅之役, 非他輦下親兵比也, 宿衛於殿廊, 陪扈於駕側, 不可不重其選而擇其材。 挽近以來, 法久弊生, 所謂禁旅, 反不如訓局馬兵禁衛騎士, 而近畿甕牖繩樞之徒, 爲得斗料, 輒皆投托於此, 弊鞍藁鐙, 見者駭眼, 破裝鶉衣, 望之指笑。 若此而尙安望其曉暢軍旅之法乎? 不特軍容之疲殘, 爲戎政踈虞之端, 又何以得力於戰陳之間哉? 且以似此之徒, 差遣久勤, 則其不能鎭邊禦敵, 勢似然矣。 是以久勤腴窠, 率歸於不緊無勞之輩, 與當初爲禁旅設置久勤之本意, 大相逕庭, 殊非朝廷綜核之政。 凡此數事, 無非可矯之弊也。 議者多以選擇爲捄弊之要道, 而若於自中只欲選擇, 則是以弊捄弊, 不可謂之要道也。 大抵禁旅, 卽古之虎賁、羽林也, 不當以常漢、雜流差除也審矣。 況今許多宣薦之不霑一官者, 不啻屢百, 而前銜之落仕多年者, 厥數又不億云。 就禁軍中如內禁衛兼司僕中一番, 定爲宣薦之窠, 毋論前銜閒散之出身, 閑良取才充差, 而以此作爲武弁初仕之階, 銓曹抄擇注擬, 則軍裝不期壯而自壯, 軍容不期肅而自肅, 豈非一擧而兩得者耶? 其他初仕之遴選, 久勤之差遣, 團束之制度, 惟在斟量裁定講成節目之如何耳。 若是定制之後, 如有成效, 則二內三內, 亦當以之次之薦, 次次塡充, 然則比諸近日, 豈不懸殊乎? 事係軍制, 本兵之臣與將臣, 成出節目, 就議大臣以聞。” 兵曹進宣薦內禁衛事目。【事目。 一, 內禁衛一番定爲宣薦之窠, 而以宣薦武弁中閑散及參下前銜之出身, 閑良取才入屬。 一, 取才規式, 依兩營騎士之式, 柳葉箭一巡二中, 片箭騎芻一巡各一中, 鐵箭九十步三矢俱入, 武經七書中自願一書臨講, 粗以上, 合五技取三技而合爲計劃, 從其優等次第塡充。 一, 宣薦前銜參下, 亦爲取才, 許屬禁旅之意, 已爲定式, 取才一依出身取才規矩。 一, 戰馬依他禁軍例擇捧, 而軍裝戎服另皆申飭, 俾皆解明。 如或循私姑息, 致使軍制有不齊之患, 則別將及該番將從重論罪。 一, 內禁衛宣薦番將, 以防禦使以上通融備擬, 另加擇差, 準瓜之前, 雖緊任切勿輕易移除。 一, 凡宣薦武臣之初入仕, 毋論出身閑良, 未經禁軍, 則不得擬望, 而初仕遷轉之限以六朔爲限, 以日計之, 只從實仕日字。 一, 宣傳官則以宣薦內禁衛準朔人中擇差, 禁旅入屬次第勿拘。 一, 武兼參軍權管及部將守門將、等宣薦初仕之窠, 亦以宣薦內禁衛中準朔人, 勿拘次第另加擇擬, 而每都目各岐中, 除出二窠, 一窠則別取才入格人中, 從矢數懸註差擬, 一窠則準朔人中, 從久勤亦爲懸註差擬, 俾無沈屈之弊, 前銜參下, 固無異同, 別取才及久勤遷轉時, 通融排擬。 一, 別取才一依入屬取才規式試取。 一, 各軍門宣薦哨官, 亦以準朔人中擇差, 而移除之後初仕復職及別取才久勤等岐, 注擬之際, 與見在宣薦內禁衛一體施行。 一, 內禁衛宣薦一番備三望入啓受點, 而兼司僕則依他禁軍例勿擬三望, 以口傳啓下。 一, 定式之初, 則雖非宣薦內禁衛番, 他番禁軍, 如有闕額, 則限宣薦一番之充額, 切勿以雜色差出, 皆以宣薦武弁中取才入格人, 次次備擬。 一, 宣薦武弁, 前銜之參下人, 亦皆試取入屬, 而正領則以前銜中差出, 如無前銜, 則出身中圈點擇差。 一, 宣薦武弁之取才入格者, 不滿百人, 則以部薦試取, 姑爲差充部將以下窠, 初仕復職擬望及別取才久勤等諸岐, 依宣薦例擧行。 一, 取才時遠射人及優等人, 他禁軍例給官馬。 一, 此後宣薦內禁衛取才, 則每年六月十二日爲期, 俾無遠方武士, 裹糧往來之弊。 一, 備邊郞如以宣薦差擬, 則亦於準朔宣薦內禁衛中, 自本司取才。 一, 內乘亦於宣薦內禁衛中, 自本司各別抄擇擬望。 一, 宣薦內禁衛中, 前銜人復職之階, 如宣傳官武兼守門將權管等窠, 亦依初仕例, 準朔後始擬望, 而勿拘入屬之次第, 惟才是擇。 一, 宣薦內禁衛取才, 而未塡差者, 有淹滯之患, 二番內禁衛亦以宣薦取才人塡差, 而他番禁軍, 有闕之代, 宣薦取才人中, 備三望入啓受點, 番將亦以防禦使以上, 另加備擬。】
○召見刑曹判書張志恒。 志恒啓言: “近來法綱解弛, 人心頑惡。 城內外有六七箇行惡之類, 作挐閭里, 毆打人物。 有關風化者, 有關紀綱者, 有關盜賊者, 此而不治, 國將無法。 臣方發捕五六人, 期於嚴治, 而其中洪樂期、李命魯, 卽士族, 筵稟後當刑配, 趙榮祥係是朝官, 請移義禁府處之。” 上曰: “旣有柳賊之例, 自該廳擧行。”
7月 26日
편집○己丑/親試文武臣專經講。
○遞禮曹判書洪樂性。 因應講文臣之數少也。 以蔡濟恭代之。
○特放付處罪人李溵, 敍前平安監司徐命膺。
7月 27日
편집○庚寅/召見訓錬大將張志恒、宣傳官李應爀等, 下御製受敎曰:
宣傳官之職古也。 其職甚重, 其選極峻, 與文班之瀛選, 相上下焉。 不特傳宣命令於壁壘行陳之間而已, 小大機密之事, 無不奉令承敎, 豈非愼揀而審擇者歟? 自在祖宗朝, 殊異之恩, 逈越格外, 錫以玉圈, 寵以雲翰, 俱非他司所有之隆渥也。 是以爲武弁之華銜, 而武相武將, 皆從此出矣。 挽近以來, 其選雜而其職輕, 其職輕而其任廢, 可勝寒心? 自予御極之後, 留意於掄選之方, 有才者奬之, 不合者汰之, 欲以爲作成之道, 是豈徒爲爾輩寵其身而華其銜而然哉? 誠以需用人才之要, 不越乎是故也。 叨是任者, 其敢不祗畏怵惕, 對揚予作成之意乎? 然今也選雖峻而才或劣, 才雖優而敎或弛, 奚異於求合抱之材於步仞之丘, 責千金之富於三家之市也? 大抵宣傳官者, 不可徒事弓馬之技, 戰陣之法, 必須略通文字, 知親上事長之義, 別治亂興亡之跡, 以資國家之用。 是以古之名將精忠節義, 澟然於千萬載之下, 雖以世所稱操觚之士, 不敢望焉。 就以淺易者言之, 杜預之《春秋》, 郤糓之詩書, 此其非歟? 爾等苟能各自勉勵, 思欲副予意而稱其職, 則不可徒守廩料, 以效懶惰之習決矣。 定以日字, 月會本廳, 講習《武經》曁《史記》, 而從又射的肄陣, 作爲課業, 斷斷不已, 則始雖齟齬, 久當純熟, 其效, 有不可勝言者。 且於諸員之中, 才之優者, 收效必先, 而雖有鹵下者, 猛下已百已千之工, 則亦豈無進就之成效也哉?
仍敎應爀等曰: “宣傳官之職, 近侍傳命, 其任極淸, 如文官之翰注玉堂。 自古將任, 莫不由此而進就, 此不培養, 何以資國家之用乎? 爾等揭此於廳壁, 遵而行之, 一以副予意, 一以稱其職。” 又敎志恒曰: “本廳有成廟受敎, 而久不遵行, 卿與諸將臣成出節目, 作爲彀率, 俾有一分之效。” 仍命申明講射之式: “講則一月三次, 三鑑七書中自願, 間以《兵學指南》, 射則一月三次, 兵判、將臣輪回監試。” 令軍器寺造給靑邊小帿, 訓局造給能麿兒, 講書以弘文館及各營所藏取用。
○以金夏材爲吏曹參議。
7月 28日
편집○辛卯/盜入大內。 上每罷朝, 覽書至夜分以爲常, 是夜御尊賢閣秉燭展書, 傍有小黃門一人, 承命往視扈衛士之直宿者, 左右虛無人, 忽聞脚踏聲, 自寶章門東北緣廊上, 隱隱而來, 至御座中霤, 擲瓦投礫, 鏦鏦錚錚, 不可模狀。 上靜聽良久, 察其有盜試之也, 親呼宦侍掖隷, 擧火搜索於霤上, 瓦礫沙土, 縱橫瞀亂, 如人蹴踏然, 爲盜無疑也。 遂命都承旨洪國榮入侍以告之。 故國榮曰: “咫尺殿陛, 百靈呵護, 安有魍魎之屬乎? 必是凶孽輩包藏禍心, 潛謀作變也。 古今天下, 豈有如此變怪乎? 渠非飛禽走獸, 則決無超越宮墻之理, 請卽遍搜闕中。” 上可之。 國榮時帶禁衛大將, 事且急, 命以信箭, 領率延和門宿衛士, 三營踐更軍守備垣內外, 以武藝別監, 把立閤門, 而遍搜禁中, 時夜黑草茂, 四索終無有也。
7月 29日
편집○壬辰/大臣、兩司求對, 召見于興政堂。 上語昨夜事, 又曰: “天明後搜見屋上, 則有數十散錢, 此必是人跡也。” 領議政金尙喆等曰: “臣等夜聞禁中有變, 蒼黃來詣。 今始詳承聖敎, 驚魂益悸。 賊入大內, 實前古未有之變, 而至於翻瓦散沙等事, 皆出於覘人之計, 思之及此, 心骨俱寒。 方來之憂, 有不可測, 此必凶逆餘孽之陰圖不軌也, 慮患之道, 不可不密。” 上曰: “凶孽窺覘, 無足動心, 而宿衛何若是踈虞也?” 大司憲鄭昌順等, 請掖屬中根派不明者, 竝加淘汰, 令捕廳蹤跡凶徒, 必捕乃已。 尙喆啓請: “本兵長三軍門大將, 以時巡綽, 申明舊例, 訓禁兩營入直將官, 領其軍, 與衛將部將, 表裏問夜, 闕內巡更, 四所五衛將部將, 依舊例每更分排輪巡, 俾無間斷踈虞之患。” 幷從之。
7月 30日
편집○癸巳/召見大臣, 領議政金尙喆等曰: “臣等自昨以後, 心魂震悸, 慮無所不到。 時御所甚淺露, 姦宄之窺覘攔入, 便同捷徑。 且此闕卽不過祖宗朝一時離宮, 本非久御之所。 昔在肅廟乙卯, 侍兩魂殿, 移御于慶德宮, 粤十一月又移御于昌慶宮, 亟降移御之命, 是臣等之望也。” 上曰: “予亦知尊賢閣無堂陛之級, 內外之分。 昌德宮修理, 蓋欲從近移御, 而但三年內移奉魂殿, 終有所趑趄矣。” 尙喆等曰: “祖宗朝已行之例如此, 則遵而行之, 少無所損於禮意也。” 大司憲鄭昌順上疏曰:
國家之設置捕廳, 所以詗非常之變, 察不虞之事耳。 近來國綱漸弛, 人心不古, 狡獪之徒, 跳踉而無所懲, 詗察之法, 玩愒無所施, 識者之憂, 固已久矣。 向者有僞稱大將, 假作印押, 揭榜通衢之門, 遍閱國人之目, 而懸之旣久, 始乃取見, 見之旣久, 亦未捕得。 其榜書所言之淺深如何, 臣固未詳, 而捕廳譏詗之不足憑信, 有如此者, 將何以懲末路之人心, 戢不逞之凶徒乎? 甚至昨日事而極矣。 深嚴之地, 固非外人所到, 危疑之端, 至露半夜之中, 若不大示警飭, 方來之憂, 有不可言。 臣謂左右捕將, 姑先重推, 另加嚴飭, 期於斯得, 斷不可已也。 仍伏念君上所御, 號曰九重, 其爲嚴堂簾之級, 隔內外之分者, 不宜淺露有所窺也明矣。 臣愚死罪, 深憂過計, 亦無所不至。 目今所御, 非但淺狹。 昔在祖宗之朝, 只備一時之離宮, 本非久御之處所, 故廷紳之間, 久有還御之議, 而或以爲三年之內, 有所拘礙, 此則有不然。 古例班班, 肅廟朝乙卯五月, 移御于慶德宮, 及至十一月又爲移御於昌慶宮, 一年兩次之移御, 俱不拘於三年之內。 當時識禮之臣, 豈比今日, 而無所持難, 則三年內之移御, 不有妨於情禮, 據此可知。 雖無已行之例, 其在慮患之道, 固當斷而行之, 況祖宗之古例可據, 聖人之情禮無礙者乎?
批曰: “箚中所陳, 聞甚駭怪。 白晝揭榜於通衢之門楣, 謀在嘯聚, 暮夜作變於永巷之屋樑, 計又不測。 或假作印押, 或故棄散錢, 眞所謂前所未有之事也。 捕將重推, 烏可已也? 而姑不處分者, 但欲使之寬限, 期於捕得也。 至於還御之請, 不拘於三年之內, 明有肅廟元年兩次之例, 大臣旣奏, 卿箚又到, 依所請命禮曹涓吉。” 乃命以八月移御于昌德宮, 移奉英宗魂殿于文政殿, 眞宗神位于爲善堂。 又命移御時宮殿修理勿張大。 又敎曰: “惠慶宮儀仗, 當省於大妃殿, 又當增於前日, 金立瓜加一, 銀立瓜加一, 金粧刀加一, 銀粧刀加一, 靑蓋加二, 交椅及脚踏, 以黑漆各一, 仍爲定式。”
元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甲午/輪對。
8月 2日
편집○乙未/命各殿宮動駕時, 差分承旨, 著爲式。
○敎曰: “旣不躬詣親審, 亦不設都監, 明日擧行, 必多不齊, 徽寧殿奉安, 則右相看檢, 延福殿移奉則依昨年景慕宮例, 領相看檢, 俾無窘速之弊。”
8月 3日
편집○丙申/移奉眞宗神位于爲善堂。 上出詣備邊司前, 神轝至祇迎, 隨詣奉安, 展拜如儀。
○掌令金鍾厚上疏辭職, 批曰: “予聞君子量而後入, 不入而後量, 此愼於辭受之間故也。 歷觀前世, 儒者之出爲世用者, 從古何限, 豈皆忽於辭受之義而然哉? 蓋量其時之可出而行道也, 是非量而後入者也哉? 予之於爾, 馳驛而敦召, 辭懇則敦勉, 冀回爾遐心, 而閱歲經月, 巽辭愈摰, 自顧慙恧, 無以爲喩矣。 又今更上疏本, 謙讓冞固, 是豈予所望於爾者哉? 爾之一向退遜者, 實是難愼於量入之致也。 果使爾, 量今日之可入, 則爾以讀書之士, 豈不欲幡然爲王國之用乎? 念及于此, 予不覺騂面也。 爾且思之。 方今國是之靡定, 而一葦非所可抗, 主勢之猶危而群孽尙多餘醜。 爾雖在於林下, 予之常所發嘆, 想或聞知於爾弟也。 如此之時, 爾猶如此之邁邁, 虛徐之外, 良用慨歎也, 卽起登途, 以副如渴之望。”
○鑄字成。 世宗甲寅, 命金墩等以《孝順事實》、《爲善陰隲》字, 範銅爲字, 凡二十餘萬字, 俗稱衛夫人字是也。 至宣廟朝, 重修其字, 上在春邸, 命宮僚, 校正甲寅字, 鑄十五萬字, 藏于芸閣, 印行經書正文《啓蒙集箋》, 是爲壬辰字。 是年命前平安監司徐命膺, 開鑄箕營, 以甲寅字爲本, 加鑄十萬字以進, 是爲丁酉字。 至是敎曰: “重臣前後勤勞甚著。 從此可以壽傳, 我英廟之志事於幾千百載, 豈是等閒勞役之比, 況有已例者乎? 且此重臣, 卽予春宮舊賓, 今又爲同休戚之人, 而至於要地, 予不强勉? 其宜置之閒局。” 前監司徐命膺特陞判中樞階, 仍復除奎章閣提學。
○成均館啓言: “每式年東堂館試, 居齋儒生準三百點者許赴, 未滿五十人, 則依《續大典》, 以五十點以上, 稟旨充額, 一體赴試。 而東堂設場在明, 應試儒生等以爲, 聖敎申飭之下, 本無經工, 而厭然應試, 義所不敢, 將無以設場。” 敎曰: “製儒之不閑經工, 何異於講儒之不善作文乎? 講儒試製, 亦取自中優者, 會講日能爲次栍者赴試, 而亦何必强迫? 諸生自量進退之意曉諭。” 成均館, 以諸生等謂無經工, 不敢冒入啓。 敎曰: “諸生身居首善之地, 有此得宜之擧, 良庸嘉之。 館試勿爲設場。”
○以洪秀輔爲京畿水軍節度使。
8月 4日
편집○丁酉/設式年文科初試。
○命移御時依甲子乙丑年例, 馬兵着甲冑, 禁軍用白軍服。 從兵曹判書李徽之啓也。
8月 5日
편집○戊戌/正言兪岳柱上疏曰:
近日啓辭中人, 孰非可殺之賊, 而其中合辭, 體段自別, 關係至重, 則閱歲爭執, 一向靳兪, 殿下於此, 可謂失之太寬。 而至若泰淵之尙留地上, 尤是失刑之大者。 與泰淵同逆者麟、謙戮焉, 養厚誅焉, 載之方策, 逆狀昭著, 則泰淵之獨不伏法, 豈有如許法理? 又況泰淵久掌兵權, 廣植黨與, 安知無卵育腹心之徒, 潛伏城闉之中, 陰逞叵測之圖者乎? 拔本鋤根之道, 其在今日, 尤不容少緩, 臣謂荐棘罪人泰淵設鞫鉤覈, 亟正王法。 纉海兄弟, 罪無彼此, 而趾海、述海皆已荐棘, 纉海則獨止定配, 此亦王章之失當, 而輿論之不平者也。 島配罪人纉海, 亦爲荐棘可也。 典牲直長金寧, 賦性凶險, 行己虛悖, 出入啓能之門, 爲其腹心爪牙, 凶謀悖說, 無不與知, 使氣虛喝, 動輒藉重, 爲人指點, 固已久矣。 及夫諫啓之論啓能也, 專人飛報, 如恐不及, 攘臂狂叫, 公肆稱冤。 渠以名賢後裔, 持論行事, 如是乖戾, 此不嚴懲, 必致人心疑亂, 國是靡定, 金寧亟施屛裔之典。 而其父工曹參議金相成, 自在蔭仕, 已多醜謗, 蝨附啓能, 藉其聲勢, 屢典郡邑, 專事貪虐, 垂老倖科, 癡習愈長。 到今其子之如彼凶悖, 無非家庭之所習熟, 則如此之類, 尤不宜置之輦轂之下, 亦宜削去仕版, 放逐田里, 以爲勵世懲惡之一助焉。”
批曰: “所請是矣, 當下敎。 三件四件事, 依施。”
○敎曰: “年少新進, 命讀經書, 如《多方》之詰屈, 不差句讀, 假注書林雲喆, 特賞紙筆墨, 以示激勸之意。”
8月 6日
편집○己亥/移御昌德宮。 王大妃殿、惠慶宮、中宮殿同日移御。 上具練冠, 行告動駕祭于孝明殿, 改具白布裹翼善冠白布袍帶, 詣昌德宮, 展拜徽寧殿, 詣明政門外, 王大妃殿、惠慶宮輦輿至, 祗迎還內。
○訓錬都監, 以興化門軍一百名, 移入金虎門, 元內入軍一百名, 移入弘化門、崇義門, 局出身四十五人, 移入永肅門, 東營軍五十名, 移八集春營, 西營軍五十名, 移入廣智營, 北一營馬兵五十名, 移入南營, 新營七色軍四十名, 移入北營啓。
8月 7日
편집○庚子/召見承旨。 上曰: “當國家創業之初, 營建此闕, 排置制度, 有非後世之可及, 可以仰想聖祖宏遠之謨也。”
○罷右捕將李柱國職。 敎曰: “盜入大內, 至於移御, 則尙今不得捉得, 豈其歇看而然耶? 此賊不捉, 何以爲國? 左捕將多兼重任, 尙此盡心譏捕之道, 靡不容極。 欲得眞贓, 方有捕治者云。 而右捕廳則所謂大將, 一味恬嬉, 無意動念, 雖依例盤詰之事, 亦皆擔却, 寂無聞焉, 良極駭然。” 仍有是命, 以具善復代之。
8月 8日
편집○辛丑/命濟州牧定配罪人纉海, 依臺疏嚴加荐棘。
8月 9日
편집○壬寅/晝講。
8月 10日
편집○癸卯/修撰林蓍喆上疏, 請鄭妻、泰淵、翼龍、重得竝從三司之啓, 末曰: “新進分館之規, 所以甄別淸濁, 礪世磨鈍之意也。 今當化理淸明, 百度修擧之日, 尤當嚴其品類, 公其取捨, 而頃日槐院之會圈也, 不循公議, 專用私意, 遂使有世累爲指點之輩, 混參於其中, 圓點一出, 物論喧騰。 臣謂參圈諸人, 竝施刊削之典, 仍令改圈, 以重掄選可也。” 批曰: “首陳予意, 豈忽於隄防而然乎? 末端事旣已分館, 何必改圈也?” 蓍喆疏中世累者, 卽李萬運也。
○執義任觀周上疏討逆, 又曰: “成均館啓下節目, 圓點赴試, 以百數定額, 故食堂儒生, 亦以百數云。 孟嘗君列國之一公子也, 而食客猶尙三千, 則以堂堂千乘之國, 定額養士, 極爲苟艱。 鄕儒之爲居齋上來者, 彷徨道路, 景色愁絶, 定額一款, 勿施可也。 科場不嚴, 挽近極矣。 昨今兩年, 令甲申嚴, 士習頓變, 從此可期其濟濟之美, 而攸司之臣, 太過於嚴朿, 搜及遍身云。 夫今之策士, 將以需用於國, 而爲國之元氣者也。 策士之庭, 名以禮圍者, 可見待士之意也。 是以先大王朝, 科場飭敎屢下, 而有‘搜不及身’之敎, 亦可見待士之盛意也。 士子之冒禁挾冊, 其非在渠, 雖無所惜, 而搜及一身, 大非朝家待士之道, 此後科場, 請弛搜身之禁, 以正士趨焉。 各宮房貽弊於外方者, 自殿下登極之初, 無不革罷, 群下之欽頌, 生民之鼓舞, 曷有其極? 而柴場折受之弊, 猶未革焉, 生民之受困, 不一而足。 所謂柴場, 蓋因該邑奸細之民, 與宮屬符同陳告, 宮房圖出啓下文書, 各宮所管, 殆遍八路。 山峽之民, 元無野田, 以火田爲料生之道, 而侵漁多端, 不能支堪, 昨年起墾者, 今反陳廢。 而一自宮房主管之後, 無論陳廢與否, 一竝勒捧, 峽氓之十室九空, 實由於此, 請令諸道道臣, 査出宮房柴場折受處, 竝賜革罷, 以除生民莫大之弊焉。 賙賑之政, 有國之大事, 民命之攸係。 昨年北道凶荒, 挽近所無, 按道之臣, 固當竭誠賑濟, 無孤我殿下宵旰之憂, 而咸鏡監司趙重晦, 不念朝家委寄之重, 莫飭列邑稽緩之習, 賑狀之稽滯, 至于七月之久矣。 一狀之啓, 猶尙如此, 賑政踈虞, 推此可知也。 道臣荒政, 莫大於分等, 而三水、甲山同一被害也, 甲山置之尤甚, 三水置之稍實, 畢竟三水之民, 不免塡壑之患, 則以稍實邑而一體設賑。 文川、高原同一被災也, 文川則置之尤甚, 高原則置之稍實, 及夫高原糴穀不能準捧, 則歸罪於本倅而狀聞。 此可見其聵劣不能事事矣, 亟施譴罷之典爲宜。” 批曰: “首陳當留意。 圓點儒生之勿限額數, 今番節目, 卽倣舊典也。 科場之搜挾, 及於士子之身, 甚非予本意。 設有書冊之藏於懷中者, 此士子之罪也。 何必自朝廷先自疑之? 令試所後勿搜挾及身。 諸宮房柴場草罷事, 下該曹稟處。 北伯事遠外風聞, 有難盡信, 何必數遞藩任乎?”
○朝講, 兼行次對。
○以舊春坊, 爲承文院。
○命宮墻修築, 依都城例, 三軍門各就所管字內擧行, 修築時, 亦依都城例, 劃給戶料兵布。 是日命諸將臣, 看審形趾, 自景秋門宮墻始築, 以纔經賊變也。
8月 11日
편집○甲辰/諸賊伏誅。 自前月尊賢閣賊變之後, 屢飭譏詗, 久未斯得。 是夜景秋門守舖軍金春得、金世徵等, 相與枕藉而臥, 有人低聲呼舖軍者再三, 世徵欲應。 春得時年十七, 亟止之曰: “呼聲可異, 姑勿應, 第觀動靜。” 有頃有人直向景秋門之北垣, 將欲潛越, 春得等蹴起隣舖軍金春三、李福才二人, 相與追捕, 由兵曹送之捕廳, 捕廳詰其情節, 則院洞任掌田有起改名興文者也。 蓋興文與姜龍輝潛入尊賢閣霤上, 謀欲稱亂而未果, 今又再擧, 竟爲舖軍所捕也。 捕廳以聞, 初命庭鞫。 是日御肅章門, 賞金春得等有差, 親鞫興文, 興文供曰: “述海之子相範, 陰養死士, 謀欲爲逆, 扈衛軍官姜龍輝曉勇如飛, 相範與之隔隣, 深相結納, 啗之以好爵, 使爲其所欲爲。 而以臣有膂力, 貧窮不自資, 龍輝與臣千五百文之錢, 許以女奴妻之, 要與同事, 故臣果諾之, 常與龍輝至相範所居洪大燮之家, 則有洪同知者, 與相範爲九寸親, 參聞密謀, 亦有金興福者在焉。 臣留宿二日, 聽其密謀, 則相範問龍輝曰: ‘與汝同心者幾人?’ 龍輝曰: ‘可得二十人。’ 相範卽列其姓名, 藏之笥中, 指期潛入, 約龍輝手鐵鞭, 臣手利劍, 入闕逢人輒殺, 相範率二十人躡其後, 觀變應接, 要束已定。 七月二十八日, 至闕外屠狗家, 龍輝與臣, 買吃狗醬, 同入闕中, 招繼昌之爲別監者, 月惠之爲內人者, 附耳語良久。 日且暮, 由藥房相對之問安所, 龍輝以肩升臣, 臣又以手扱引龍輝, 則龍輝掬沙襭裾, 同登屋上, 至于尊賢閣中霤, 撤瓦抛沙, 作魍魎狀, 以眩人視聽, 將售不道。 忽聞闕中鼎沸, 搜索甚急, 故臣與龍輝跳下屋簷, 臣伏漏局後之草莽中, 天明由興元門走, 龍輝向禁川橋, 決水門桶逸去。 翌日相會於屠狗家, 見其一足, 跌水尙濕, 相範與金姓人亦自水門桶躡後, 見事機已誤, 旋卽逸歸。 龍輝復語臣曰: ‘復當再會相範家, 愼勿沮。’ 及聞大駕還御, 謀欲再擧, 竟爲舖軍所捕也。” 鞫掖隷姜繼昌、宮人月惠。 月惠, 龍輝之女, 繼昌其姪也。 繼昌供曰: “七月二十八日, 臣直宿差備時, 方黃昏, 興文戴戰笠挾劍, 至臣之房, 呼臣語曰: ‘今日欲宿大內, 密邇之地, 有可爲者也? 仍問: ‘大殿差備何在?’ 臣曰: ‘知之何爲?’ 興文曰: ‘大事也, 豈可輕泄? 後當自知’。 臣問: ‘何以挾劍’? 興文曰: ‘登尊賢閣上, 有來逼者剌之。’ 復固問大殿差備, 臣責曰: ‘毋妄言。 將株連於我’。 興文曰: ‘勿慮也。 在汝則無關也。’ 臣曰: ‘事已至此, 當與汝同之也。’ 遂指顯謨門之內曰: ‘此大殿差備也」’, 興文周回廣達門傍, 俯仰眺望。 亡何龍輝揷鐵鞭於腰後, 邐迤而來, 令臣招其女月惠, 與之相語, 皆凶悖不道之說, 且曰: ‘如有急, 汝其匿我。’ 時興文立于加設差備之側, 照羅赤黃姓者亦在傍見之, 有頃二人者各自散去, 是夜果有尊賢閣上之變。” 問曰: “興文之事, 孰使之爲也? 月惠亦協謀於內乎?” 繼昌又供曰: “興文自言: ‘院洞洪姓人, 使渠作此, 而月惠之謀, 惟高尙宮知之。’ 云矣。” 月惠供曰: “高尙宮乃房主, 故果以龍輝所言傳之, 則高不挽止, 且與其養女福文尙宮, 密語此事於房內, 陰幸其成也。” 遂鞫秀愛、福氷。 秀愛卽高尙宮, 福氷卽福文尙宮也, 幷不服。 問秀愛曰: “別監高晶煥, 作弊闕內外, 罪實難貰, 故命棍治懲勵, 則汝敢出怨言, 汝之一族, 皆親密金龜柱家, 龜柱處分時, 汝又敢出怨言。 其他罪惡, 雖不欲索言, 而尙今包容, 乃是莫大之寬典, 何敢於亘古所無之凶言, 聞若尋常, 又從而有喜色乎?” 秀愛供曰: “知罪知罪。” 仍鞫龍輝, 龍輝供曰: “洪趾海姪相範, 慫慂臣曰: ‘汝窮且困, 聽吾言, 當縻好爵也。’ 臣急於拔身。 七月二十八日, 臣挾鐵鞭, 興文挾劍, 潛身入闕, 見繼昌、月惠, 使指差備路, 而登尊賢閣上, 欲相機爲逆, 因闕中鼎沸, 各自逃歸也。” 翼日鞫洪相範。 相範, 述海之子也, 自全州藏跡上京, 或宿洪大燮之家, 或宿洪信德之家, 與洪弼海及龍輝、興文, 晨夜聚會, 潛謀不軌, 及興文事覺, 詞連諸賊, 金吾捕之急, 相範、弼海皆望風逃匿。 遂鞫信德、大燮, 大燮不服, 且曰: “相範往全羅道已久。” 信德供曰: “今年六月間, 相範會諸賊於其家, 有崔世福、朴海根者, 皆述海之婢夫也, 自述海謫所至, 與共密謀, 而其謀則欲募剌客, 先害都承旨也。” 鞫世福、海根。 世福供曰: “往來述海謫所, 爲其心腹, 以海根曾爲政院使令, 與前司鑰金壽大相熟, 而壽大之甥女今喜, 方爲內人, 欲攀援周旋, 以臣圖差排設房庫直。 懷刃潛伺, 乘機爲逆, 果如信德言。” 海根供曰: “但知攀援圖差之謀, 與同出力, 而逆謀實不與聞。” 且曰: “六月往見相範, 則相範懇托勿洩潛入城中之說, 故臣果諾之, 餘無所言也。” 仍緘口不服。 亡何金吾郞, 捕相範於廣津而至, 問曰: “知姜龍輝、田興文乎?” 供曰: “不知也。” 命與龍輝、興文對質, 相範怯曰: “願勿去蒙頭, 先問臣面貌於兩人。” 及去蒙頭, 與龍輝對質, 則相範以手掩面, 良久始謂龍輝曰: “汝知我乎?” 龍輝曰: “吾豈不知汝乎? 汝是洪判書之姪也。” 又與興文對質, 興文曰: “汝非洪述海之子乎? 三昨汝與姜龍輝, 同會于院洞洪大燮家, 買吃西瓜也, 傍有與汝同姓者共之, 汝敢不直告乎?” 相範曰: “吾三朔不入京, 汝所見者, 必是吾之庶弟也。” 興文曰: “吾不知汝之庶弟, 只知汝也。” 問洪大燮, 大爕初不服, 與興文面質, 大燮語屈, 於是相範一一承款, 如興文ㆍ龍輝之供。 翼日親鞫金壽大。 壽大卽世福招中前司鑰, 而爲世福圖差排設房庫直者也, 一名興福。 壽大供曰: “臣與巫女占房之夫金興祚, 結爲義四寸, 數相往來, 事大小輒與之議。 今年二月, 臣爲買宅, 往興祚家, 則占房病腫而臥, 臣爲診其病, 且問臣之幼子吉凶, 占房曰: ‘吾方有事緊且急, 後當爲之占也。’ 臣曰: ‘何事也?’ 占房曰: ‘洪述海家, 要我占其放還, 故占之, 其占頗吉。 若有人從中周旋, 則當有妙理也。’ 臣曰: ‘何妙理也?’ 占房曰: ‘洪述海先送錢四十兩, 圖所以交結掖屬, 事成則當以四百兩銀子厚報之云, 君有掖屬蹊徑可能圖之否?’ 臣聞此言, 利欲之心, 不能不挑動, 自此往來, 益數親密無間, 於是占房以四十兩與臣, 臣及興祚分取其半。 占房乃曰: ‘周旋宮禁之道, 必以腹心人, 長處于闕內緊任, 然後事可濟矣。 崔世福以述海之僕, 往來述海謫所, 常有爲其主一死之心, 其妻亦方出入吾家, 若以世福爲排設房庫直, 則可以乘機售計, 君其圖之。’ 臣曰: ‘吾四寸金福尙方爲別監, 其從妹又宮女也, 此易與耳。’ 其後見福尙, 密及圖差事, 則福尙答云, ‘若囑義烈宮次知中官, 則可得也。’ 是年五月占房病死, 述海妻送其婢, 賻以十兩錢, 自是之後, 興祚代其妻, 往來述海家, 與聞綢繆事, 而臣亦於今七月, 因賑賣西瓜網巾等屬, 行至廣津, 歷造述海家, 問安否於述海妻, 買喫麥飯於述海婢。 其後又逢述海婢於齋洞路上, 臣又言: ‘安得使汝夫爲排設房庫直也?’ 蓋排設房庫直, 出入差備至近之地, 而世福驍勇有劍術, 以世福處排設者, 將欲謀害都承旨, 而以及於不敢言之地也。 占房生時, 述海妻每以諺札, 頻扺占房, 則占房見輒火之, 臣嘗略聞其諺札中語, 多是詛呪事也。 占房常以紙造爲人形幷符呪, 廣埋諸處, 又畫五方神, 貼之屋壁, 誦經以禱祝之, 及占房病甚, 語臣曰: ‘吾病若愈, 會當成此計, 以報述海之讎。’ 云。 臣實爛漫知情也。 壽大與福尙對質, 福尙語壽大曰: “汝果以圖差事, 言于吾。 然義烈宮次知中官, 適往陵所, 故未之言。 及其他凶謀, 初未之聞矣。” 壽大語福尙曰: “凶謀非可傳於人人者, 故果不言于汝也。” 鞫金興祚, 興祚供曰: “臣本喬桐人。 娶巫女號占房者, 徙居京中, 親密述海家, 無異奴僕。 及述海竄謫後, 今年二月, 金壽大至臣家, 語臣曰: ‘洪述海有蒙放之道也。’ 臣以親密述海家, 故聞其言喜之, 招洪婢之爲崔世福妻者, 與之相見, 壽大謂曰: ‘吾妹有內人, 當爲之周旋, 必使汝上典, 宥還也。 若有財則事可成矣。’ 洪婢歸, 卽送四十兩錢, 托其成事, 故壽大取三十兩, 臣取十兩, 至於詛呪事, 臣全未之知也。” 鞫甘丁。 甘丁, 述海之婢也, 供曰: “洪述海赴謫時, 以符呪之物, 藏于退枕而去。 其後臣受述海妻指揮, 携錢五十五兩, 偕貞伊往于金興祚家, 其妻巫女占房, 同出水踰店, 作詛呪祈禱之事。 興祚常言: ‘若得財多, 則可使汝上典放還也。’ 臣樂聞其言, 言于洪述海妻, 述海妻乃以四十兩錢及綿紬一疋, 冠服一具與臣, 臣持往占房家, 占房汲五方之井水, 及述海家之井水, 又汲都承旨洪國榮家井水, 合成一器, 和注述海家之井。 且以朱砂畫二像, 一稱洪國榮, 一稱某姓兩班, 卽不敢言之地。 以矢編結二像, 仍乘草轎, 至述海家, 以示述海妻, 述海妻見而還授占房, 使埋當埋之地。 占房又作弧矢, 向空射之曰: ‘此是必死人之法也。’ 又寫符呪, 使其夫往埋洪國榮門前路曰, ‘其人必死矣。’ 興祚復語臣曰: ‘有宮女乳父者, 吾與之親密, 若多得銀行賂, 則內人貪財, 必有妙理。’ 云。 故臣信聽其言, 亦傳于述海妻。 而凡於恒言酬酢之際, 語及國家, 輒稱某姓兩班。’ 云矣。” 甘丁與興祚對質。 甘丁語興祚曰: “汝豈不云‘有宮女乳父者, 因此徑行賂, 則謫行可返也’乎? 吾問乳父誰也?’ 汝豈不云‘姓名金壽大, 而又以宮女爲甥, 其勢甚大也’乎? 吾甘聽汝言, 以爲‘當告汝上典’云爾, 則汝又曰: ‘事易泄, 必蓋頭往來, 勿令人見之。’ 吾一如汝言, 歸告汝上典, 與貞伊持錢紬冠服, 又往汝家禱祀, 則汝妻占房, 汲五方水作法, 以朱圖像, 編矢其上, 又書符呪, 令汝往埋。 凡此委折, 汝其敢曰不知乎?” 興祚語甘丁曰: “汝家事, 汝盡吐實, 吾雖欲掩諱, 得乎?” 興祚遂供曰: “述海妻果使甘丁來見臣妻, 以其夫被謫, 必欲甘心於都承旨, 寫符埋其出入之路, 又以朱砂畫二像, 編矢其上, 一指都承旨, 一指不敢言之地。 且欲因宮人中壽大切族, 行貨逞凶。 凡若此類, 一如甘丁言也。” 鞫貞伊。 貞伊, 述海奴妻。 供曰: “臣曾與巫女占房相親熟, 述海妻欲使甘丁, 往見占房, 爲詛呪事, 使臣指示其家, 故臣遂同甘丁往其家禱祀, 蓋爲述海放還計, 且欲害洪承旨也。 又以朱砂畫二像, 一稱都承旨, 一稱某姓兩班, 卽不敢言之地也。 用蓬矢編結其畫, 向空而射之, 仍分埋東西, 是專爲述海報讎也。 占房所親別監以爲: ‘多費銀貨, 交通渠之族屬爲內人者, 則可以成事。’ 仍勸臣夫世福, 立排設房軍士, 欲乘機作變, 謀逆是實。” 大司憲鄭昌順等啓言: “述海妻締結妖巫, 購募刺客, 圖畫不敢言之地, 至試射天之凶, 詛呪不忍聞之說, 恣行巫蠱之變。 其言之至凶慘, 其計之至凶毒, 誠是亘萬古所無之大逆。 豈可以婦女爲拘, 而不卽鞫問乎? 請卽刻發捕, 嚴鞫正法。” 從之。 翼日親鞫孝任。 孝任供曰: “臣自昨年以後, 怏怏怨國, 與臣子相範百計伺隙, 必欲甘心於國家。 今年七月, 有金興福者, 自稱飯監, 來訪臣子於廣津, 而臣子適往龍仁地。 興福自言: ‘我是昔日出入門下者。’ 仍招臣家奴, 問安否於臣, 且謂家奴曰: ‘若得銀子四百兩, 則謫行自有放還之道。 。’ 臣答以無銀。 其後臣之奴妻貞伊爲名者, 素與興福相親, 貞伊常言有‘巫號占房者, 甚靈異, 若爲詛呪之事, 則主人當還歸。’ 也。 臣遂與錢五十五兩, 使貞伊、甘丁等, 偕往占房家禱祀。 貞伊歸言其狀, 以爲: ‘設一祭床, 飯餠果菜具焉, 占房向四方拜舞作法, 作法者, 占房與其夫興祚, 或作紙人, 或汲井水, 或畫物形, 以行其符呪之事, 而別以朱砂圖二像, 編結蓬矢, 一稱姓兩班, 一稱都承旨, 或埋道傍, 或埋家後。’ 詛呪是實。 且以婢夫海根, 方爲政院假使令, 興福方爲飯監, 故欲夤緣宮人, 締結宦侍, 圖差世福於排設房庫直, 以爲長處禁中, 乘機逞凶之計。 臣子相範, 募得興文、龍輝輩, 持利劍鐵鞭, 乘暮入闕, 登尊賢閣屋脊, 覘機犯上, 約龍輝女之爲內人者, 使之內應, 嘯聚龍輝所親無賴五十丁, 躡後觀望, 及其計不得售, 則又嗾興文, 潛越宮墻, 圖爲罔測之事, 謀逆是實。” 鞫介連。 介連, 述海之妾。 供曰: “臣在述海家時, 見炊鏊祈禱之狀, 又見述海妻, 遺甘丁、貞伊輩, 持錢往巫家爲詛呪事。 臣亦嘗懷怨國之心, 與孝任協力綢繆, 內而刺客, 外而詛呪等事, 皆與同謀是實。” 鞫弼海。 弼海卽興文招中洪同知者, 以相範招中, 敎相簡爲逆者也。 逆獄起後, 亡匿不見, 至是踐更軍, 捕弼海爲靑坡以納。 弼海供曰: “臣以武科出身, 豢養於相簡家, 見相簡伏法後, 相範、相吉輩, 常懷怨國之心, 恒言以爲: ‘必欲報讎。’ 相範有婢甘丁、貞伊, 相吉有婢宗禮, 每聽相吉指使, 交通掖屬, 又有李奇同者, 以藝文館廳直, 爲相簡傔從, 其親屬多宮人, 範、吉輩, 每夜送三婢于奇同, 以圖攀援結納, 其窮凶之謀, 欲使奇同挾宮人乘夜入寢室而極矣。 臣聞此語, 亦嘗嗔責。 然臣武夫未有知識, 不敢上變。 相吉嘗往高陽地, 見其外三寸叔母而來, 其外三寸叔母, 卽商輅妻也。 臣聞其酬酢相吉曰: ‘叔母以爲: 「汝所交通處, 吾亦當送婢僕交通, 甘丁亦往來於趙貞喆家矣。」’” 翼日親鞫金壽大。 壽大卽興福, 以興祚逆謀, 爛漫知情承款。 又翼日親鞫洪相吉。 相吉卽念海之子, 而相範之四寸也。 因弼海供發捕, 至是拿鞫。 與弼海對質, 弼海語相吉曰: “七月二十四日, 汝自相範家, 至宗禮家留宿云, 故吾往見汝, 汝曰: ‘爲收拾家中書籍, 且有可爲之事也。’ 仍作書使宗禮傳之, 其一奇同家也, 其謀交通宮禁, 直入寢內也。 汝自相簡死後, 日夜怨國, 豈不爲是凶謀乎? 且汝嘗往見汝外三寸叔商輅妻, 以其酬酢, 傳于吾者, 無非窮凶情節, 汝何敢發明乎?” 相吉語屈, 供曰: “締結凶徒, 作變寢內, 謀逆是實。” 問曰: “汝所締結者誰也?” 供曰: “奇同族親之爲內人者也。” 問曰: “不獨內人, 亦必有中官締結者, 其直告。” 供曰: “桂洞臣家越邊居安國來也。” 問曰: “宮人爲誰?” 供曰: “奇同之四寸, 居壽進洞者也。” 問曰: “汝往國來家乎? 國來往汝家乎?” 供曰: “臣往國來家, 而國來則否也。” 問曰: “何時往國來家乎?” 供曰: “年前數次往來, 今七月二十四日夕, 又往國來家, 臣曰: ‘死者已矣, 生者何時可還?’ 仍使國來募得他中官, 幷力圖之, 國來曰: ‘更議未晩矣。’ 與凡謀害聖躬之事, 臣皆參涉, 如龍輝、興文、海根雖相範之所結納, 而至於世福, 則臣果使相機作變也。” 問曰: “汝謀害聖躬, 向後事將欲何爲?” 供曰: “擇宗親中賢者也。” 問曰: “誰也。” 供曰: “三王孫有令望, 欲推戴矣。” 問曰: “推戴之謀, 誰與共之?” 供曰: “洪啓能首爲此謀。 三四月間, 啓能與其子信海及姪履海, 謂臣曰: ‘今上多失政。 不可無推載之擧, 若仁廟反正事也。’” 問曰: “同參者誰也?” 供曰: “閔弘燮、李澤遂知其謀也。” 問推戴節次, 供曰: “若太甲故事, 而如閔弘燮、洪樂任者, 可爲將任, 如李澤遂者可爲藩任, 武弁如具秉勳之子翼遠可爲閫任。 此等人若位高, 可以次成事, 樂任則乃戚臣, 今雖不用, 久當自執兵權, 亦有習操時擧事之便也。 且啓能以爲: ‘反正之謀, 可以經營十年云矣。’ 凶謀相議時, 李澤遂ㆍ閔弘燮, 會于新村啓能之舍而謀之矣。” 翼日鞫李澤遂。 澤遂供曰: “臣與啓能約月課, 月必往見, 月必書問, 殆無虛月, 而昨年十一月, 遭人言削黜, 自是不出門外一步地, 今年實未嘗往見也。” 使啓能奴晩福對質, 則晩福曰: “今年葉發時, 汝豈不使黃姓奴, 牽馬而來見吾上典乎? 裹糧而來, 炊飯而食, 吾上典坐於房奧, 汝坐於房邊, 吾至今記有也。” 又以其弟會遂所告 ‘今春間澤遂, 再見啓能’ 之供, 示澤遂, 則澤遂供曰: “願以知情不告遲晩。” 問曰: “凶謀聞於何處?” 供曰: “今春往啓能家, 則啓能曰: ‘今上多失政, 擧義推戴, 不可不爲也。’” 問曰: “同參者誰?” 供曰: “弘燮、相吉、相格也, 啓能之子與姪, 亦同之矣。” 問曰: “汝欲爲癸亥反正事, 而癸亥反正, 以光海多失德故也。 汝輩則乃因麟漢伏法, 而爲此事乎?” 供曰: “只曰擧義後欲推戴三王孫, 而不言反正事矣。”
越六日親鞫洪述海, 翼月推鞫洪趾海, 述海以赴謫時藏符呪事, 及相範募刺客作變, 孝任與妖巫埋凶, 啓能推戴之凶謀, 在謫後往復指揮承款, 趾海供亦同。 翼日又鞫洪纉海、洪啓能。 纉海供曰: “昨年八月在黑山島時, 臣之婢夫卜龍持衣服書札而來, 其中有相吉者, 詳報三塗作逆之謀, 臣果一一往復, 臣當結案, 然結案甚重, 臣當從頭至尾, 逐句口呼也。” 問啓能曰: “汝假托虛名, 身居近郊, 作爲凶徒窩主, 大小言議, 無不主張指揮, 而甚至於銓注用舍之際, 亦無不參涉慫慂。 恒、簡輩大北之說, 追崇之論, 疑動一世, 至有他日國洞之世入相之言, 而國家自在銅闈之時, 一扇一魚之頒, 如或未盡, 則厚、麟諸賊藉重汝, 恐嚇脅迫, 無所不至。 及今義理大定, 賊黨鋤治之時, 如汝之爲賊黨巨魁者, 尙逭王章, 已是失刑, 則乃敢與相吉、相格、閔弘燮、李澤遂等諸賊, 綢繆密室, 爲計益急, 至以太甲桐宮之說, 癸亥反正之擧, 詬天罵日, 無所不至, 乃有推戴三王孫, 及將任藩間排布等言。 則孝任之締結妖巫, 埋凶射天者, 亦由汝之推戴逆禶也; 範、吉輩之潛引剌客, 懷刃入闕者, 亦由汝之推戴逆禶也。 諸賊之千罪萬惡, 專由推戴之密謀, 而爲其向後事也。 斯速遲晩。” 啓能供曰: “問目全不近似矣。” 問曰: “傳敎問目, 汝敢以不近似之說, 勃慢爲對乎?” 供曰: “相吉昨年下鄕時, 果來見矣。 雖使優爲逆謀, 不少之人, 豈可遲晩乎?” 問曰: “汝敢終始勃慢乎?” 供曰: “何不速出斬之乎?” 問曰: “卽此一語, 乃是不道之言也。” 供曰: “太甲桐宮之說, 果因《尙書》文義言之也。” 啓能未結案而病狀危急, 三司諸臣, 請不待結案正法, 敎曰: “劇賊之不得正刑, 比之低仰金石之典, 猶有輕重之別。” 不從。 是日又親鞫尹泰淵。 泰淵以厚、麟腹心, 逆節彰著, 至是拿來於棘中。 泰淵供曰: “與厚謙相親, 萬死無惜, 而爲洪鳳漢所慫慂也。 範、吉逆謀, 則初不與知。” 忍杖不服。 初推戴之說, 出於相吉之招, 大臣三司承旨將臣及侍衛諸臣, 一齊進前曰: “窩窟今已破矣, 根柢亦已露矣。 相範之稱兵, 興文之挾匕, 孝任之咀呪, 莫不窩窟於啓能反正之謀, 而根柢則一禶是已, 禶之名旣出於相吉之招, 則是不但爲殿下之罪人, 卽宗社之罪人。 不但爲宗社之罪人, 亦天下萬世之罪人也。 凡今日北面於殿下之廷者, 尙忍與此賊, 共戴一天乎? 況今逆黨未盡究覈, 而禶以王室至親, 名入推戴, 則國勢之危疑, 事機之急迫, 尤不容晷刻暫緩。 伏願亟命王府, 卽速逮捕焉。” 上止之不能得, 遂起入小次, 將還內, 大臣以下, 伏閤外求對, 不許。 遂排闥直入幄前, 齊聲言曰: “今日國勢, 可謂岌岌乎殆哉, 殿下其可以一己之私, 而不念宗社之重耶? 名入推戴而得保首領者, 求之古今, 斷無是理。 苟使此賊, 一刻假息, 則是一刻國不得爲國, 一日假息; 則是一日國不得爲國。 到此地頭, 殿下雖欲一向曲貸, 其可得乎? 臣等有死而已, 不得請則不敢退矣。” 上涕泣曰: “卿等何忍慼予懷?” 大臣諸臣, 交口力爭, 且曰: “臣等目見禍機之迫在呼吸, 義不敢袖手恬然。 將兵之臣, 旣皆入來, 當自軍門, 先送軍卒, 把住逆家矣。” 上急止之。 諸將臣且奏且擧行, 上屢命大臣以下退去, 仍命內侍下帷, 亦不得, 自朝至晡, 上下相持。 大臣又言: “事已急矣, 禍已迫矣, 三綱將墜, 九法將淪。 到今殿下, 雖欲曲貸, 無奈何矣; 臣等雖欲仰體, 亦無奈何矣。 臣等寧伏擅恣之誅, 不忍與此賊, 晷刻共生。” 方令承旨, 書出榻敎擧行, 諸承旨又言: “大臣旣奏, 臣等亦不能晷刻忍耐, 敢此書出榻敎矣。” 仍書拿囚榻敎, 上急命扯去, 三司諸臣言曰: “爲今日臣子者, 孰敢扯去此紙乎?” 金吾堂上, 只可卽速擧行而已, 乃逮囚禶于義禁府。 領議政金尙喆等率百官庭請啓曰: “罪人禶之決不可一刻容息於覆載之狀, 已悉於昨今啓奏, 而殿下歷觀前代史牒, 國朝故事, 曷嘗有身爲近宗, 名入推戴, 而不置之法者乎? 況今亂逆層生, 窩窟未破, 國勢孤危, 人心波蕩。 不知何樣禍機, 伏於何處, 發於何日, 而其危急之機, 實迫呼吸。 尙可以留此禍根, 以作凶逆輩奇貨, 坐待其煽亂乎? 一日生在地上, 有一日國家之憂, 二日生在地上, 有二日國家之憂, 擧國遑遑, 未暇緩聲。 玆敢相率齊籲, 伏乞聖明, 淵然深思, 亟允罪人禶正法之請, 以副宗社神人之望焉。” 批曰: “此何言也? 卿等亟停所請, 以安予心。” 庭請五啓, 三司三啓, 竝不從。 奉朝賀金致仁上箚, 請絶亂本, 批曰: “箚請予不忍聞矣。 予嘗讀史, 至管、蔡事, 未嘗不掩卷長吁, 傷周公遭時之鞎, 豈意予身親當之哉? 噫嘻! 蔦蘿之痛, 曷有其窮? 周公聖人也, 雖能處變行權, 而玆予否德, 學未臻聖人。 無聖人之德, 而行聖人之權, 亦莫之聞也。 此予所以晝而仰屋, 夜則繞壁, 寧欲無吪者也。 卿其體予小子之意, 勿復煩請, 以慰予懷。” 致仁又上箚進經權之說。 批曰: “昨批以非聖人, 不可行權之意, 略諭于卿矣。 卿箚又到曉譬經權二字, 至曰權而合道, 是乃經也, 卿之牖予迷執之意, 予固感焉, 而且念爲治不出於道與法, 而惟道不得獨行, 故聖人不得已立法, 以爲輔治道之具焉。 是以道有經權, 法分情跡, 經權之義, 卿雖畢陳, 而至於情跡之分, 亦有不可不深量者焉。 雖尋常斷獄之際, 有原情而屈法者, 又有執跡而誅心者, 今日臣庶所請之事, 求之於法, 則屬情乎? 屬跡乎? 咸曰可以行周公誅管、蔡之事, 予則以爲有管、蔡之跡, 無管、蔡之情, 而斷以管、蔡之法, 實有所不忍矣。 非但予不忍於私恩而然也, 卿其諒之, 勿復煩予。” 敎曰: “王法所拘, 雖置王府, 而癡孩何知? 想像艱楚之狀, 有淚盈眶, 無以爲懷, 問訊路絶, 安否莫聞。 令主獄之臣, 凡諸等節, 另加着意。” 諸臣鎭日庭請, 批曰: “卿等以予不允卿等之啓, 爲例答乎? 予豈忍以可已之事, 尙今不已, 使百僚三司, 鎭日奔走, 有若相持者然哉? 君臣之間, 貴相知心。 卿等若知予心, 何煩聒之至於此甚? 日前以經權之義, 情跡之分, 有所爲批於大臣者, 自以爲瞻聆所及, 庶幾感悟。 及見庭啓, 其所證引, 卽列朝已行之事, 而此亦有不然者。 惟彼安平、錦城曁仁城, 在兩朝或爲同氣, 或爲近宗, 而畢竟竝歸磬甸, 則卿等必欲以此, 聞于予者, 無或藉以爲重之意乎? 予又有申復於卿者。 彼三人者, 俱是自干天誅, 致于大辟, 豈兩朝之慈恩, 有所一毫未盡而然歟? 實以宗社爲重, 私恩反輕故也。 予於今日, 卿等之請, 若有近似於三人之事, 則亦當仰述舊典, 勉副群心, 流涕而從之可也, 哽咽而許之亦可也, 若是其牢拒不已者, 予亦豈無以哉? 噫! 予之情事, 欲諭則聲已咽矣, 欲書則淚先滋矣。 孤露餘生, 豈有如予者? 鴒原之懷, 荊樹之依, 惟有庶弟三人, 而禛風露所祟, 不幸早死, 䄄年紀差長, 疾病常纏, 惟禶幸而無恙, 每自以爲庶幾成立, 宗英繁衍, 使先父之子孫, 立我朝廷, 庶爲報劬勞之萬一, 而凶逆作孽, 禶名出於推戴矣。 歷觀從古宗親之負此名而全其身者幾希矣。 嗚呼! 生長綺紈, 蒙無知識, 渠豈知推戴之爲何事也? 予之情事, 求之古牒, 未有倫比。 故非不知兩朝之例, 亦非不知斷法伸恩, 而終有所不忍者, 其亦慼矣。 言之及此, 摧痛惻傷, 猶屬歇後。 更復何諭? 卿等其諒之, 無使予更聞不忍聞之請。 是所望於卿等也。” 及述海正法, 參鞫諸臣, 進前奏曰: “述海正法, 少洩輿憤, 而述海不過枝葉, 根柢之逆禶尙在地上, 假使復有如範、能者, 欲爲推戴之謀, 則殿下將何以處之? 英廟、仁廟已行之例, 臣等已仰奏, 而戊申之坦, 乙亥之壆, 先大王皆斷以王法。 況如逆禶地處乎? 惟願克遵成憲, 速降兪音。” 上曰: “王法之至嚴, 予非不知; 列朝已行之例, 亦非不知也。 予之情事, 予之所遭, 萬萬不侔於列朝之時。 予言至此, 卿等豈不諒予心乎?” 諸臣縷縷力請, 上乘輿將還內。 諸臣隨輿而入, 齊聲奏曰: “臣等旣以準請爲限, 死不敢退矣。” 上曰: “卿等其止之。” 乘輿至閤門, 大司憲趙㻐曰: “古之賢君, 止輦受言。 今大臣攀輿奏事, 而殿下乘輿還入, 此何等擧措也? 臣不勝慨然。” 上曰: “都憲得體矣。 卿等暫退, 待予還入而求對, 則予豈不引見乎?” 諸臣暫退。 上入熙仁門降輿熙政堂庭中, 命諸臣入侍。 諸臣又力請, 上曰: “卿等之如是爭執, 必以予言爲不足信, 良可愧也。 予之所望, 惟在全恩, 出置保其一縷而已。 此豈非公法私恩之兩伸耶?” 諸臣曰: “ 殿下何爲出此敎也? 臣等雖卽日被誅, 決不敢奉承矣。” 上曰: “出置之典, 便同已死, 而渠之一縷, 猶幸得全, 渠若得生, 則必當持身謹愼, 保無後患。 予之所遭, 千古所無之變例也, 卿等中無一人知予切迫之情者, 豈不慨然乎?” 諸臣曰: “今日之道, 惟有斷義割恩四字而已。 臣等不知其他。” 上終不聽。 諸大臣以誠未格天, 胥命金吾, 批以勿待命。 金吾堂上求對, 召見于熙政堂。 判義禁鄭弘淳等奏曰: “ 殿下每以禶賊, 謂有管、蔡之跡, 而無管、蔡之情。 卽聞府吏所言: ‘禶賊逮囚之後, 非徒無死意, 食必求飽, 衣必求煖, 咆哮恐喝, 無所不至, 至曰渠必生出, 復見天日。’ 云, 卽此一節, 已無臣分。 渠以王室至親, 名入推戴, 三木囊頭, 囚之南間, 則苟有一分臣子之心, 固宜卽地減死之不暇, 而乃反恬然晏然, 必欲圖生者, 究厥心腸, 將欲何爲? 不但其跡之浮於管、蔡, 其情之僭於管、蔡亦遠矣。 到此殿下其可不以已施管、蔡之律施之乎?” 上曰: “渠本爲人輕淺, 言多妄發。 求衣求食, 不過死中求生而已。 此豈有情迹之可論耶?” 弘淳等力請, 不從。 自十七日大臣三司宗親文蔭武百官, 逐日迭上疏啓伏閤, 達曙庭請, 凡四十四啓, 三司凡六十二啓, 館學儒生、罷散前銜、軍校、醫、譯、各司吏胥, 以至五部坊民, 交章力請, 竝不從。 至是大臣率卿宰、金吾堂上、三司求對, 上不得已召見于熙政堂, 諸臣交口請割恩斷義, 自朝至晡, 無意退去, 上又不得已使大臣禁堂, 進詣王府, 曉諭而來。 諸臣至金吾, 跪禶于庭曰: “汝爲逆徒所推戴, 萬無一生, 而上雖不忍置汝于死, 汝若有臣節, 寧可一日活也?” 禶拒不從, 大臣復求對言: “卽此已無臣節矣。 請賜死。” 上猶難之, 大臣請令承旨, 以使之自盡事, 榻前定奪書出, 上涕泣而頷之, 乃賜禶死。 孝任、甘丁, 以窮凶極惡, 萬剮猶輕, 大逆不道正法, 趾海、述海、纉海、興文、龍輝、相範、相吉、相格、興祚、世福以大逆不道正法, 貞伊以謀逆同參正法。 澤遂初以謀逆同參結案, 上曰: “汝母卽慈宮至親。 予不忍以謀逆連坐論。” 乃以知情不告正法, 興福ㆍ信德以知情不告正法, 海根、繼昌、啓能、國來承款徑斃, 履海ㆍ信海亦徑斃, 弼海以知情不告結案後, 濟州牧圍籬安置。 趙峸, 禶之妻父, 李受采, 禶之師徑斃。 李克觀、克泰、克己以孝任至親就鞫, 克觀、克泰絶 島爲奴, 克己島配。 趙貞喆、南興老、大燮、奇同減死絶島安置, 趙元喆、任宗周、具翼遠永丹邊遠定配, 李會遂減死島配。 李潤成、趙嵎, 禶妻族絶島定配。 李觀源, 啓能女壻, 洪卓然、洪秉憲, 趾海近族, 遠地定配。 今喜、秀愛以有異造謀, 減死定配, 福氷以累朝宮人, 邊遠定配。 申光緝因龍輝招逮捕, 放逐本鄕。 趙濟泰、李彦衡就鞫特放。 干連諸囚, 竝酌決。 是歲逆變, 載籍所無, 而上或恐獄情之濫, 一從惟輕之典, 至九月十一日, 鞫事始撤。
○大司憲鄭昌順啓言: “鞫獄事體, 何等嚴重, 而昨夜出使都事, 罪人掩捕之除, 只搜外舍, 不爲窮索, 致使罪人, 不卽就捕。 揆以鞫體, 誠極駭然。 請當該都事成稷柱、安宗厚竝遠竄。” 批曰: “待結末遠竄。”
○特放扈衛軍官。 初相範募得扈衛軍官五十名之說, 屢出賊招, 諸臣請竝拘繫, 以待結末。 尋敎曰: “罪人文書, 旣無明證, 許多軍官, 不忍混置䵝昧。” 命放之。
○扈衛宮城。 大臣諸臣奏曰: “諸賊排布之陰秘, 設施之慘毒, 有不忍言, 凡係戒嚴之道, 不容少忽。 況親鞫時宮城扈衛, 自是應行之例, 當此危遑之時, 依例擧行爲宜。”從 之。
○以蔡濟恭爲昌慶宮守宮大將。
8月 12日
편집○乙巳/判義禁鄭弘淳啓言: “逆賊連坐罪人發配時, 勿送府羅將, 移送秋曹押付, 曾因下敎擧行, 請著爲式。” 從之。
○命大逆罪人, 行刑於軍器寺前路, 著爲式。
○大司憲鄭昌順等啓言: “秀愛、福氷, 締結凶徒, 與聞陰謀, 喜動顔色, 己極凶慘。 知情不告, 自有當律, 請寢酌處之命, 依律處斷。” 不允。
8月 14日
편집○丁未/撤宮城扈衛。 命三營中軍, 只率入直標下軍, 把守信地, 三營軍兵各十名, 長官領率, 更休巡衛, 聽禁衛大將洪國榮節制。
8月 15日
편집○戊申/親行酌獻禮于璿源殿。 肅廟誕辰也。 以齋日, 姑罷親鞫。
8月 16日
편집○己酉/扈衛宮城。 禶出賊招, 諸大臣奏曰: “方今亂本未除, 大義湮晦, 人心靡定, 國勢岌嶪。 不知何樣禍機, 伏在何地, 宮城扈衛之擧, 不容少緩。” 上不許, 諸臣又力請, 禁衛大將洪國榮稟, 吹螺擧行。
○追奪趙榮順官爵。 先是己丑年間, 一儀賓【興恩副尉鄭在和。】挾掖隷, 乘夜群行, 作挐閭巷。 榮順方爲刑曹參判, 時相洪鳳漢囑榮順, 捕治掖隷, 或傳: “榮順對戚臣, 掩匿儀賓事, 歸之於不敢言之地, 至有不道語。” 云。 至是相吉、甘丁之供皆言: “屢以書札, 密密往復於貞喆。” 於是兩司【大司憲鄭昌順、大司諫趙英鎭、正言李夔ㆍ兪岳柱。】啓言: “趙榮順某年復出之說, 渠若有一分臣子之心, 豈敢發如此不道之言乎? 臣等實不覺骨顫心驚。 無論其子負犯之如何, 只此一款萬萬陰慘, 決不可以身故而置, 請故參判趙榮順追奪官爵。” 從之。
○兩司以傳啓違格引避, 竝許遞, 以趙㻐爲司憲府大司憲, 、吳載紹爲司諫院大司諫。
○追奪閔弘燮官爵。 兩司【大司憲趙㻐、大司諫吳載紹、司諫李謙彬、持平洪樂恒、獻納洪周萬、正言金翊休ㆍ尹得孚。】啓言: “今番能賊之窮凶極惡之謀, 實萬古所無之大逆, 而弘燮爛漫同參之狀, 已發於鞫囚之招, 請弘燮追奪官爵。” 從之。
○特擢京畿觀察使金鍾秀爲兵曹判書。 敎曰: “此時此人, 豈可置之外藩? 況本兵重任, 宜用國邊之人。 亦何循常例?” 有是命。
○遞吏曹判書李重祜、參判徐浩修, 以李徽之、李在簡代之, 權噵爲京畿觀察使。
○命兵曹參判金魯鎭, 守直慶熙宮。 以延福殿移奉之所, 禁雜人也。
○承旨朴祐源啓言: “肅廟先朝親鞫時, 有扈衛之擧, 則將臣甲冑, 百官從上服戎服佩劍, 而今日扈衛, 該曹尙無儀注之稟啓, 請禮曹堂上推考。” 批曰: “直是未及周旋, 勿推。”
8月 17日
편집○庚戌/館學儒生進士兪漢絅等, 上疏討逆。 末曰:
噫! 彼啓能卽天地間亂臣賊子之元惡巨魁也。 本以陰譎之性, 濟以奰慝之行, 外托儒名, 內蓄凶圖, 爲鬼爲蜮, 而力主邪論, 如醉如狂, 而自許俊氣, 濫猾之習, 縱恣之態, 日增月加, 而掀髯箕踞, 傲視一世, 自以爲莫我若也。 及其虛名, 不可久占, 隱慝自然綻露, 則渠亦自知其難容於明時, 於是乎陰結賊麟, 作爲羽翼, 潛通逆謙, 互張聲勢。 一種不逞之徒, 三海同堂之親, 莫不父事而師尊之, 則渠敢以大北之說慫慂之, 追崇之論恐動之。 雖以渠輩所謂國洞之世四字觀之, 其腸肚之糾結, 設施之凶猾, 誠往牒之所無者也。 嗚呼! 使我殿下之朝廷, 一朝而爲國洞之世, 而啓能爲相, 是果何等世界, 而將欲置殿下於何地耶? 興言及此, 不覺骨驚心寒。 然則沮戲聽政, 雖出於麟漢之凶, 而此賊實主之, 脅持儲君, 雖出於厚謙之逆, 而此賊實倡之, 爾瞻之逆, 弘、堅、柟之賊鑴, 何以加此? 向來臺啓之發, 亦云晩矣, 而罪止島棘, 賊心未戢, 使其凶徒餘孽, 出沒於畿甸城闉之間, 馴致今日凶逆之變, 則未鋤之根, 無怪乎復萌, 留薪之燄, 將見其益熾。 玆陳沐浴之義, 仰冀廓揮之斷。
批曰: “爾等在首善之地, 能知沐浴之義, 所請當留念。”
8月 18日
편집○辛亥/兩司【大司憲趙㻐、大司諫吳載紹、司諫李謙杉、持平洪樂恒、獻納洪周萬、正言金翊休ㆍ尹得孚。】啓言: “會遂之罪惡, 與澤遂一而二, 二而一, 則啓能凶慘不道之謀, 必無不知之理, 請還寢酌處之命, 嚴鞫得情。 罪人履海忍杖不服, 至於徑斃, 請應坐諸人, 絶島散配, 澤遂陰凶情節, 其父其弟, 宜無不知, 請彦衡、養遂、獻遂設鞫嚴問。” 不允。 憲府【趙㻐等。】啓言: “寧越府使李普溫, 趨附弘燮, 至有拜祠堂之說, 弘燮陰謀, 必無不知。 請拿鞫嚴問。” 批曰: “發捕甚多, 絶島定配。” 諫院【吳載紹等。】啓言: “申光復以能賊切姻, 肆然往見於島配之時, 請嚴鞫得情。” 不允。 又啓言: “李弘逵放逐本鄕, 已是寬典, 而眼無國法, 經宿始發, 心懷悍毒, 多發怨言, 請邊遠定配。” 不允。 又啓言: “慶州府尹尹弘烈, 以弘燮之死友, 人皆目之以姓不同弘烈。 弘變情節, 必無不知, 請設鞫嚴問。” 批曰: “與普溫何異? 亦爲絶島定配。”
○撤宮城扈衛。
8月 19日
편집○壬子/持平鄭淵淳上疏曰:
定配罪人李鎭常, 素稱自中之死士, 號爲賊邊之血黨, 凶謀秘計, 無不參涉, 擧世喧傳, 臺章已悉。 而向來養賊竄配之日, 苟有一分人心者, 雖平日阿好, 宜卽痛絶, 而鎭常獨何心腸, 敢以滿紙蠅頭之札, 迭相往復於棘中, 其腸肚相連, 死生與同之狀, 卽此可知。 今以科事, 雖方有拿鞫之啓, 而顧此負犯, 尤宜有究覈之擧, 亟久臺請, 鉤問情節, 斷不可已也。 前承旨洪鑰, 傾邪側媚, 爲世指點。 居在北洞, 狎昵養賊, 晝宵聚會, 弊盡一席, 至於目不識丁, 而濫汚瀛選, 人皆唾鄙, 而猥長薇垣者, 莫非養賊吹噓之力。 雖以昨冬養傔捕廳之招觀之, 此輩日夜綢繆之狀, 有不可掩。 方當鋤治黨與, 大明勸懲之日, 渠何敢晏然自在於宸闕至近之地乎? 亟施遠竄之典可也。 引儀姜必敎, 素無行檢, 專趨勢利, 諂附啓能, 爲人指目久矣。 此等蟣蝨之類, 不可玷汚於衣冠之列, 亦宜刊削, 以淸仕路焉。 近來法綱解弛, 上下凌夷, 人不知畏國法, 民不知畏官長, 識者之歎, 厥惟久矣。 竊聞南來之言, 則前自如察訪朴東俊, 因人私事, 酷施監刑, 至殺平民, 固已法外, 而及其遞歸, 死者之親屬, 結黨遮路, 奪裝鑰打, 方在危境云。 事未前有, 聞甚驚駭。 其在重人命勵頑民之道, 決不可尋常處之, 亟令本道, 嚴加詳覈, 郵官殺無辜之罪, 村民毆官長之習, 竝宣照律嚴處可也。
批曰: “李鎭常事, 今爲孤雛, 何足拿鞫? 洪鑰事, 亦何必遠竄? 削職。 姜必敎事, 旣曰諂附啓能, 依施。 朴東俊事, 紀綱所在, 聞甚駭然, 令本道嚴加査聞, 該察訪亦難免殺無辜之罪, 令攸司勘處。”
○執義任觀周疏請, 合啓前啓中諸子姪, 則散配諸島, 其妻孥則逐送遠鄕, 以杜禍源, 內人別監政院使令, 一竝除汰其無根着妖惡無賴之輩, 以淸宮禁。 批曰: “所陳當留意, 內人別監, 自內當十分愼擇, 院隷亦令政院, 以有根着純貫人差定。”
○戶曹以年分事目啓, 判曰: “民産之所係, 莫過於災實之分等, 則京外有司之臣, 固當十分惕念, 俾奸僞無所容焉, 而近年以來, 道臣守令, 以年分事目, 看作等閑休紙, 致令實惠未究, 窮戶偏苦。 言念民生, 寧不哀矜? 昨年申飭, 非不嚴明, 而猶有未盡之歎, 甚是宣化之臣不職者也。 今年穡事登歉, 邑各不同, 面或有異, 則分俵之政, 若不另加審察, 豈無虛實相蒙之歎? 災結之法, 不特大係民産, 度支之經用, 亦莫非備水旱盜賊之事, 則尤豈可一味任他, 不恤收租之耗縮乎? 今夏有雜穀付種處, 勿令收稅之敎, 眞假之混淆, 亦未必不在於此。 本曹申關嚴飭, 各道道臣守令, 親執査實, 小民得以蒙惠, 經用不至太減, 則抑或爲公私兩便之道。 中外掌賦之臣, 切勿襲謬循例。”
○以鄭光漢爲漢城府判尹, 金鍾秀爲藝文館提學。
○司諫院【大司諫吳載紹、司諫李謙彬、獻納洪周萬、正言金翊休。】啓言: “淳昌郡守趙榮克, 以追奪罪人榮順之兄, 不可置之字牧之任, 請改差。” 從之。
○館學儒生金履翼等, 上疏討逆, 末討洪鳳漢之罪, 召見疏頭金履翼, 命讀疏以奏。 履翼讀至戊申之徒, 上曰: “此乃金龜柱疏中之語乎?” 履翼曰: “然。” 上曰: “汝兄履寅之年前殺人時, 因龜柱之周章得免者, 世所共知, 則汝兄欲爲右袒酬恩之計, 昨冬投陳一疏, 而汝以其弟, 又何敢如是? 且金龜柱疏出之後, 爲今日臣子者, 何忍復提此說乎? 予以待章甫之意, 特爲參酌, 姑不處分。 汝則退去。” 履翼退出。 上曰: “疏儒若有一分人心, 則此時爲此疏, 而有此挾雜之擧乎?” 領議政金尙喆曰: “金龜柱之罪, 尙不處斷, 故又出挾雜之論, 尤極痛惋矣。” 上曰: “趙峸卽金龜柱之親裨也。 其時恩全之婚姻, 亦有委折, 龜柱中間周旋, 一夜之間, 猝定於峸。 其意叵測, 卿等豈知之乎?” 尙喆等曰: “臣等曾未聞知, 而今承聖敎。 金龜柱卽今日之亂本也, 不勝驚心矣。” 上曰: “昨年金龜柱處分時, 予未盡諭者, 亦有意而然也。 龜柱之尙今偃處, 其成說乎?” 仍敎曰: “黑山島荐棘罪人金龜柱死。” 都承旨洪國榮曰: “金龜柱旣非大官, 則直命賜死, 非法也。” 上曰: “非不知拿鞫正法之爲宜, 而仰體慈意, 予不忍也。 金龜柱辛卯以前, 假托名論, 故予未嘗非之, 而朝臣之與龜柱相親者, 辛卯以前, 則亦無足怪矣。”
○三司【大司憲趙㻐、大司諫吳載紹、司諫李謙彬、持平洪樂恒、獻納洪周萬、正言金翊休、校理李在學ㆍ洪明浩、副校理李儒慶ㆍ林蓍喆、修撰尹尙東、朴祐源。】合啓言: “龜柱前後罪惡, 具載於合辭中, 而今以趙峸婚事言之, 其窮凶極惡叵測之計, 不可不嚴覈得情。 卽其地賜死, 實是失刑之大, 請設鞫嚴問, 夬正王法。” 批曰: “此非混是非也。 更當昭布。 依啓。” 旋以不干於是獄, 撤捕。
○命親鞫姑罷。 以趾、述等諸賊未及拿來也。 仍命各營, 犒饋扈衛將士。
8月 20日
편집○癸丑/兩司【大司憲趙㻐、大司諫吳載紹、執義任觀周、司諫李謙彬、持平洪樂恒、鄭淵淳, 獻納洪周萬、正言金翊休。】合啓言: “弘燮先被陰誅, 未施當律, 請應坐諸人, 絶島散配, 國來逆節昭著, 徑先致斃, 請應坐諸人, 絶島散配, 李觀源以啓能之壻, 兼有師生之義, 啓能凶謀, 必無不知之理, 請寢酌處之命, 設鞫得情。 澤遂父弟, 旣請鞫問, 請諸子絶島散配。” 批曰: “弘燮、國來應坐諸人事, 末端事, 依啓。”
8月 21日
편집○甲寅/校理洪明浩等、持平洪樂恒、正言金翊休上箚, 請寢金龜柱還配之命, 設鞫正法。
○吏曹參判李在簡, 以徐浩修代之。
8月 22日
편집○乙卯/領敦寧府事金陽澤卒。 敎曰: “朝廷老臣, 今焉長逝, 賵賻之節, 照例擧行, 限三年給祿捧。” 陽澤, 光城府院君金萬基孫。 素無聲望, 藉其世蔭, 歷攬華要, 聚躋崇顯, 世稱: “無文而掌文柄, 自陽澤始。” 及據相職, 無一建明。 後其子夏材伏誅, 追奪官爵。
○召見開城留守兪彦鎬。 上曰: “今番諸逆之計, 誠亦慘毒矣。 詛呪之不足, 至有懷刃潛入之謀, 千古以來, 豈有如許之逆謀乎?” 彦鎬曰: “自古凶逆, 雖或有稱兵犯闕者, 今此亂逆之綢繆設施, 求之古今, 實是所未有之變也。” 上曰: “刺客入宮之事, 雖考往牒, 而豫讓後更莫之聞矣。 漢、唐以來, 亦或有如此之變乎?” 左副承旨鄭民始曰: “漢武時有莾何羅之變, 而此乃胡人也。 此外載藉, 未嘗有如許之逆矣。” 上曰: “莾何羅只是單身毒計, 而今番諸賊之排布凶謀, 豈莾何羅之比乎? 至於女人之逆謀, 尤豈不萬萬凶慘乎?”
8月 23日
편집○丙辰/追奪洪啓禧官爵。 兩司【大司憲趙㻐、大司諫吳載紹等。】合啓言: “洪啓禧賦性妖邪, 行己陰秘, 晝宵經營者, 無非凶國害家, 而盜竊科宦, 特其餘事。 傳曰: ‘苟患失之, 無所不至。’ 誠爲啓禧準備語也。 其無所不至之心, 實爲今日亂逆之本, 而非一朝一夕之故, 一轉而爲趾、簡之逆節, 再轉而爲範、吉之凶謀, 究厥根柢, 莫非啓禧平日作俑之致。 若使啓禧至今生存, 則雖欲保其首領, 其可得乎? 特以旣骨之故, 顯戮未加, 輿情駭憤, 請追奪官爵, 仍請相簡妻孥, 絶島散配。” 從之。
○校理洪明浩、修撰林蓍喆等上疏曰:
禁府都事趙寬鎭, 以啓能之妻姪, 肆然隨參於諸郞之列, 親密之蹤跡, 專事牢諱, 嚴秘之獄情, 暗自參聽, 請拿鞫嚴問。”
從之。 尋以無隱情, 特放。
8月 24日
편집○丁巳/敎曰: “吏隷亦是赤子。 聞今番沙汰者甚多, 良可矜也。 闕內各司及五軍門外, 非劇賊下人, 幷勿論。”
8月 25日
편집○戊午/敎曰: “公法旣行, 私恩亦不得申乎?” 仍命禶家助以柩材賵襚。
○命禜祭姑勿設行, 禮堂越俸。 時雨水頻仍, 禮曹以禜祭設行啓, 未及批下, 禮曹知委奉常寺, 徑奉神位, 閉城門, 又卽還奉神室, 故有是命。 又命崇禮、敦義門部將, 照律勘處。
8月 27日
편집○庚申/校理洪明浩等上箚, 請寢禶賜賻之命, 批曰: “公法雖不得屈, 爾等豈忍於似此私恩之所施, 更欲爭執乎?”
○司憲府【大司憲趙㻐、持平鄭淵淳。】啓請: “海根應坐諸人, 絶島散配。” 從之。
○命宋瑩中、金相翊荐棘。 從臺啓也。
○召見回還謝恩正使鄭尙淳、副使宋載經。
8月 28日
편집○辛酉/命親押處所日字, 依《五禮儀》爲之。 敎曰: “慶熙宮則奉魂殿于資政殿, 故親押權行於法殿, 而今則還御, 依《五禮儀》宣政殿親押。 祝文例於祭前二日親押, 而近則傳旨日兼行。 此後依禮文擧行。 侍衛詳考久遠之例, 亦令遵舊也。
○降淸州牧、喬桐府、瑞興府爲縣, 免山縣、泰仁縣置之諸邑之末。 改淸州牧爲西原縣, 改忠淸道爲公忠道。 以劇賊胎生邑, 降號也。
○移配屛裔罪人朴宗集于巨濟府, 從臺啓也。
○判府事徐命膺上疏曰:
臣儱侗繆戾, 有目無瞳。 使臣次子瀅修, 作隣凶逆往來問字, 幾陷罔測之科, 將不免門戶之顚覆, 幸賴我聖上, 天地於臣家, 父母於臣家, 拔之坑坎之中, 置之袵席之上, 雖使臣父子兄弟, 隕首糜身, 尙何以報答其萬一也哉? 闔門相持, 血淚無從。 仍伏念臣家, 本與啓能凶賊風馬牛之不相及也。 越在甲申年間, 偶卜郊居於新村, 以其家近之故, 時或相見, 而臣身從宦, 未暇訓子, 姑以塾師之例, 俾問句讀之疑, 初未嘗執贄請業, 而特因問字之日久, 人皆以相親目之。 然自五六年來, 臣則轉見能賊所爲, 多有不平之心, 書尺尋訪, 一切斷置, 而至若臣子瀅修, 旣已問字, 苟不得可斥之大故。 則輕易斷絶, 亦恐取怨於凶賊, 隱忍不發久矣。 向臣待罪關西時, 得伏見臺臣論罪能賊之啓, 臣卽裁書臣子, 引故參判鄭蘊之斥絶仁弘, 故相臣閔鼎重之斥絶鑴賊, 使之嚴辭告絶, 賣家移居於他處, 書未及達, 而先已暫見能賊於發配之際。 到今追思, 心骨俱寒。 夫以臣子之蒙騃無知, 惟父言是從者, 何足責其交非其人哉? 使臣子而不幸作隣於凶逆, 卽臣也, 往來問字於凶逆, 亦臣也。 一則臣不能知人之罪也, 一則臣不善導子之罪也。 雖荷聖明再造之洪恩, 得以保有於今日, 若臣不忠不慈之罪, 自顧難逭, 噬臍無及。 伏乞下臣司敗, 亟加重勘焉。
批曰: “辨奸之難, 自古已然。 我朝惟李厚源一人能之, 無怪乎卿之不能早辨能賊之凶也。 況有鄭、閔兩名臣事? 雖卿子, 何干之有? 卿須安心。”
元年 九月
편집9月 2日
편집○甲子/次對。
○申嚴巫覡之禁。 故事巫覡不得處輦下, 間漸禁弛。 至是左議政鄭存謙啓言: “孝任逆變, 亘古所無, 巫覡之禁, 不可不嚴。 請令京兆, 遂出城中巫覡爲名者, 使不得接跡部內, 五部遂朔摘奸, 報其有無, 匿不發者, 該部官及京兆堂上重勘, 著爲式。” 從之。 兵曹判書金鍾秀啓: “請禜祭時城門開閉, 禮曹移文本曹, 待令箭指揮擧行。” 從之。
○罷捕盜大將張志恒職。 志恒因微事, 與兵曹判書金鍾秀相較, 大臣以朝體請罷, 旋命敍用仍任。
○義禁府以逆禶孥籍之典, 依例擧行啓。 敎曰: “何忍如法?” 兩司【大司憲趙㻐、大司諫吳載紹、執義任觀周、司諫李謙彬、持平鄭淵淳、獻納洪周萬、正言李思祚ㆍ金翊休。】合啓: “請依金吾草記施行。” 不從。
○以鄭光漢爲刑曹判書。
9月 3日
편집○乙丑/展拜景慕宮。
○上御觀豐閣觀刈, 命大臣、閣臣、承旨入侍。 上曰: “親監稼穡, 卽列朝故事, 而予未嘗行之, 今欲與卿等共觀矣。” 刈畢, 頒稻諸臣。
○設式年監試覆試。
9月 4日
편집○丙寅/御春塘臺, 行內試射。
○夜對。
9月 5日
편집○丁卯/奪西春君爗告身。 以元陵位田事, 受賂奸民也。
9月 6日
편집○戊辰/關東水, 麟蹄等四邑漂沒人家四百七十餘戶, 道臣以啓。 上驚惻, 召見大臣, 詢賙救之策, 領議政金尙喆請依己酉乙亥北關關西已例, 別遣繡衣, 慰諭安集, 命玉堂撰進諭書, 以沈豐之爲慰諭御史, 馳往宣布, 察民情以來, 旋以淮陽水災, 令豐之一體慰諭。
○立品石于仁政殿庭。 朝賀班次, 每致紊亂, 命隨品立標, 以定班行。
○以洪樂性爲漢城府判尹。
○罷監試會試一所試官職。 以入場擧子挾冊之多, 大臣請罷, 從之。
9月 7日
편집○己巳/遞咸鏡道觀察使趙重晦, 以趙㻐代之。
9月 8日
편집○庚午/禮曹以討逆後告廟頒敎陳賀等節, 擇吉擧行啓。 敎曰: “雖有列朝已行之例, 而豈可受賀? 依昨年只稱頒赦。”
○以尹得養爲司憲府大司憲, 李鼎炳爲洪忠道兵馬節度使。
○刑曹判書鄭光漢啓言: “啓能之女, 爲李觀源妻者, 恣行街路, 詬辱朝臣, 肆發怨國之說, 卽前所未有之變。 請絶島定配。” 從之。
○大司諫吳載紹啓言: “祥原郡守尹守儉, 以泰淵至親, 當此泰賊鞫問之日, 不可置字牧之任, 請削去仕版。” 從之。
9月 9日
편집○辛未/持平洪樂恒上疏, 請金相翊、宋瑩中、朴宗集拿鞫嚴問, 末曰: “前掌令李普天, 蝨附相翊之狀, 世所共知, 而年前代聽時, 不顧國家之大慶, 只聽相翊之指使, 偃然在家, 不參朝參, 而銓曹只施拔望之典。 亟施竄配之典爲宜。” 批曰: “首陳事, 不允。 李普天何必竄配? 放逐鄕里。”
○戶曹參議金亮行上疏, 以逆變時不得奔問引罪, 批曰: “逆孽作凶, 禍在不測, 而推戴之名, 出於近宗, 上念宗社之重, 下循臣民之請, 不得不割恩斷義。 噫嘻! 予之情事之迫切, 殆難狀道。 大抵主勢之孤危, 而朝象之靡定, 凶賊安得不窺覘乎? 此專由於激揚之政, 猶未盡擧, 面陽之徒, 猶未盡祛故也。 此時招徠爾等之意日甚。 倘念予如渴之望, 何邁邁至斯? 亟回遐心, 卽日幡然。”
○兩司【大司諫吳載紹、執義任觀周等。】啓請: “逆禶孥籍, 依金吾草記擧行, 啓能亟施孥籍之典。” 不允。
○司諫院【大司諫吳載紹等。】啓: “請寢具翼遠酌處之命, 嚴鞫得情, 夬施當律。” 不允。
9月 10日
편집○壬申/朝講。
○御春塘臺, 行別試射。
○汰宣傳官洪龍壽職, 革中官、宣傳官眼同摘奸之例。 南衙北寺, 防限至嚴, 而龍壽與中官梁大宜, 握手密語, 事發棍汰。
○命前注書宋景煥調用。 景煥曾於英廟朝爲假注書, 持公事筵退, 有中官要見公事者, 景煥嚴斥曰: “史官自史官, 中官自中官, 安容接語?” 上時在春邸, 聞而心嘉之, 至是因宣傳官事, 有是命。
○兩司【大司憲尹得養、大司諫吳載紹等。】啓言: “前判書朴宗德, 姻婭賊麟, 附麗逆厚, 有若使喚之老奴, 無異傳令之賤卒, 十載秉銓, 爲厚、麟樹凶黨, 而宗集日記事, 亦敢曰: ‘在家不知。’ 論其負犯, 有浮宗岳。 請施屛裔之典。” 批曰: “何足責也? 放逐鄕里。”
○司憲府【大司憲尹得養、執義任觀周。】啓: “請寢趙嵎、南興老酌處之命, 設鞫得情, 夬正王法。” 不允。
○司諫院【大司諫吳載紹等。】啓: “請寢弼海、大燮酌處之命, 設鞫得情, 夬正王法。” 不允。 又啓言: “前承旨尹得毅, 以養厚死友, 爲光綏食客, 行跡陰秘, 與李鎭常無異, 請施屛裔之典。” 批曰: “何足責也? 放逐鄕里。”
9月 11日
편집○癸酉/晝講。
○次對。 議政金尙喆啓言: “今番亂逆, 載籍未有。 考之國典, 討逆必有陳奏, 請遵舊例, 兼付節使。” 從之。
○減諸道舊糴五萬石。
○以鄭光漢、李衍祥爲備邊司提調。
○刑曹判書鄭光漢以七十除刑, 載在法典, 而部內有年七十殺人者啓, 諸大臣皆言鞫獄殺獄, 不當拘年限, 從之。
○罷傳啓。 兩司以漏宋瑩中啓也。
○罷三廳內試射, 中官監試之制。 敎曰: “內乘、別軍職、宣傳官三廳內試射, 春秋每等, 及郊幸時設行, 而必皆親臨, 試以各技, 得中則賞賚甚厚, 或加資賜第, 屢百年內一未闕焉, 設置之聖意, 可以仰認。 往在景廟朝, 或有中官管檢之例, 古人所謂: ‘家奴豈可監試?’ 大非我朝嚴內外之家法, 一切革之。” 仍命罷別軍職中日。
○加定 景慕宮月令薦新, 視太廟魂殿差一等。
○輪對。
9月 12日
편집○甲戌/晝講。 召見生進一等人, 生員康就宗以代入借述自服, 拔榜付刑曹勘配。
○正言李思祚上疏, 請寢貞喆、奇同、永丹、克觀、克泰酌處之命, 竝施誅戮。 批曰: “諸囚酌處, 意有在焉。”
9月 13日
편집○乙亥/行別茶禮于孝明殿, 英廟誕辰也。
○召見承旨。 上曰: “適覽故事, 成廟朝, 門鑰置之大內, 每曉承旨詣閤外受去, 可見重鎖鑰之意也。”
9月 14日
편집○丙子/召見大臣。 因嶺右諸邑水災, 道臣啓聞也。 敎曰: “晋州等數十邑水災, 可謂極備。 哀我民生, 于何有辜? 自聞道伯之狀, 環壁不寐。 非不欲差遣御史, 慰諭安集, 而猶慮往來之際, 徒煩民力, 賙救之策, 專靠道臣, 體予宵旰之憂, 災邑形止, 星火馳啓, 接濟之方, 論理以聞。” 仍命蕩減被災民戶當年糴穀, 停退身布, 渰沒民人身布, 竝特減。
○以鄭尙淳爲漢城府判尹, 趙時俊爲司憲府大司憲, 宋載經爲司諫院大司諫。
9月 15日
편집○丁丑/親行望祭于孝明殿。
9月 16日
편집○戊寅/晝講。
○命藝文提學金鍾秀設九日製于泮宮。
9月 17日
편집○己卯/晝講。 上曰: “漢世課士之法, 只取五經中能通一經者, 故士能專意一書, 註疏綽有可觀, 今則會講竝講七書, 又令閑習製述, 爲士者不亦難乎? 如功令之文, 博而不精, 終歸無實矣。 科表所謂中古, 指何時乎?” 同經筵鄭光漢曰: “李日躋、李匡德, 稱中古盛時矣。” 上曰: “李日躋雖可謂善手, 古東人‘大樸未散’之氣, 至此而一變矣。”
9月 18日
편집○庚辰/晝講。
○召見承旨。 上曰: “昨見度支定例, 朴文秀之定例, 在於甲戌年間, 不過數十年事, 而尾閭之弊, 不一而足, 此專由於戶判不能守法之致也。 所謂元貢中許多名目, 多有不可不釐正者。 如欲修擧, 豈無其道, 而今人無一箇挺身任怨者。 此而抛置, 國不可爲國矣。”
9月 19日
편집○辛巳/次對。
○罷巨濟府使李章漢。 對馬舊島主平義蕃身死, 告還差倭, 漂到長木浦, 因巨濟府糧米之不卽繼給, 拘本鎭鎭隷於倭船, 道臣馳啓。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此路一開, 後弊難言。 請令東萊府使, 曉諭於館守倭處, 以爲‘大懲創之道’, 該府使罷黜, 該鎭將依法重繩, 加德、多大浦鎭將, 竝罷拿。” 從之。
○革歸厚署。 戶曹判書鄭弘淳啓言: “歸厚署貢物, 例受柩村十部, 價米二百石, 每年進排, 多不過一二部。 公物消耗, 極甚無名, 郞官職掌, 不過禮葬時加定一事而已, 貢人輩, 亦以遺在徵納, 自願退去。 革其署而減其貢, 禮葬加定官, 繕工禮葬官兼行, 柩材賜予。 以元貢價, 直給本家爲便。” 諸大臣皆言: “在朝家無實用, 在貢人爲痼弊, 革罷之論, 允合汰冗之道。” 從之。
○竄趙濟泰于鍾城府。 諸大臣以濟泰之獨蒙全釋, 失之太寬, 奏, 命竄之。
○虎囕宮墻外軍堡卒。
○以朴盛源爲司諫院大司諫。
○特擢高裕爲承政院承旨。
9月 20日
편집○壬午/召對。
○命是年逆家奴婢, 竝絶島永屬公賤。 以逆節之無前也。
9月 21日
편집○癸未/出置禶妻于白翎鎭, 諸臣力請孥籍如法, 上不得已命出置, 禁府以濟州牧定配所, 命以近道更定。
○兩司【司諫李謙彬、持平洪樂恒ㆍ鄭淵淳、獻納洪周萬、 正言金翊休。】上疏, 請泰淵應坐諸人島配, 還寢弼海酌處之命, 依律處斷。 批曰: “泰淵應坐事依施, 末端事不允。”
9月 22日
편집○甲申/召見兵曹判書金鍾秀、開城留守兪彦鎬。 上曰: “予嘗悶科擧之太頻, 以慶設科亦涉無義。 故今番討逆之科, 亦不欲設行, 而或以爲: ‘科制變通之前, 不可不設。’ 云。 卿等意何如?” 鍾秀等曰: “誠如聖敎, 慶科則自今勿設宜也。” 承旨鄭民始曰: “慶科出於同慶之意, 旣未變制, 則恐不可廢閣也。” 鍾秀曰: “臣以爲面試, 最要道矣。” 上曰: “面試豈不迫隘乎?” 民始曰: “宋時有曳白之事。 姑設殿試, 殿試, 與面試同矣。”
○前縣監姜必敎, 以親密啓能, 名登臺疏, 嚼指血書, 上言訟冤, 置對納供。 判曰: “渠供如此, 啓能之親不親, 不必問也。” 命放。
9月 23日
편집○乙酉/鞫李宬鎭。 校理李儒慶、修撰尹尙東等啓言: “前府使李宬鎭, 麟賊之親査, 養賊之妻娚, 弘賊之姑母夫, 而諸賊伏法之後, 假處輦轂之下, 看護賊家, 往復綢繆之狀, 尤極痛駭, 隱憂深慮, 無所不至, 請設鞫嚴問。” 乃命推鞫。 宬鎭家藏麟漢家器物, 與麟漢子樂述往復書札, 現發於搜驗, 而與諸賊綢繆凶謀, 屢訊不服。 敎曰: “宬鎭於三逆爲切姻, 況於麟賊伏法之後, 麟賊家緊關書札, 許多財貨, 移置渠家, 渠自主張, 麟賊之子, 以細札密簡, 爛漫往復。 渠雖逆麟之切姻, 苟非同一心腸, 則豈至如此? 然不過孤雛。 況今告布纔過, 霈澤旁及, 特爲減死, 北邊定配。” 配慶興府。
9月 24日
편집○丙戌/頒敎:
王若曰, 惟予不德, 叨承丕基, 粤自新服以來, 無一德化及民, 徒見誅罰荐行。 嗚呼! 是豈予心之所欲哉? 莫嚴者天討, 所重者宗社。 予一人曷敢以己意參焉哉? 嗚呼! 國家不幸, 遭時孔艱, 亂本起自戚里, 賊黨殆遍世臣以至。 今玆逆變極, 往牒所無之凶, 幸賴皇天祖宗之默佑, 半夜宮城手脚旣敗, 十日帳殿, 頭腦自綻, 罪人斯得, 王章已擧。 玆當維新之會, 詎忽懲毖之圖? 肆大誥之誕宣, 尙明聽而無譁。 嗚呼! 戚里之禍, 念之心寒。 倡邪論幻義理, 要脅予沖年者此輩也; 做蜚語眩聽聞, 䵝昧予潛德者此輩也; 伺動靜投機會, 搖撼予儲位者此輩也; 成命屢降, 而乃敢肆胸臆, 以遏代聽者亦此輩也, 大策旣定, 而必欲剪羽翼, 以階翻覆者亦此輩也。 蓋自邪論不得售, 而蜚語作, 仍之以表裏作逆於代聽之前後。 噫嘻! 當厚謙挾其母而煽妖, 麟漢席乃兄而逞凶也, 國之不亡者幸耳。 倘非先大王止慈之德, 天地以覆載之, 日月以照燭之, 予一人其得有今日乎? 逮予嗣服, 懲討略行, 而予惟天心好生, 不忍殄減無遺, 徒黨歸之脅從, 根柢置之疑似, 薄施流竄等輕典, 務令反側子自安, 且謂人各有人心, 庶幾感激有道, 布綸以曉之, 系書以明之者, 皆所以爲此輩開生路, 而獨奈何鴞音未悛, 狼心益急, 申喩之莫我聞, 寬宥之不我德, 自分窮寇, 扺死角勝? 於是乎七月二十八日之變作矣, 興文之匕劍, 龍輝之鐵鞭, 深夜大內, 縱橫殿甍, 又伏五十壯士於闕下, 以觀望成敗者, 皆相範之所募也。 或翻瓦而覘機, 或散錢而眩蹤, 假作魍魎, 潛竄草莽, 其爲計亦狡矣, 而甫逾一旬, 敢圖再擧, 方其越宮墻之際, 乃爲坐更卒所獲, 儘乎天不可誣, 鬼所共誅也。 暗導路逕, 則有月惠、繼昌之和應; 潛伺肘腋, 則有世福、壽大之排布。 此外掖屬宮女之關通, 門客厮隷之干連, 厥醜雖夥, 何足歷數? 孝任則相範之母, 述海之妻, 與其妾介連, 指揮妖婢, 締結賊巫, 圖像結矢, 寫符埋蠱, 敢爲暗地射天之圖, 而遂及於安危與共之一介臣。 噫! 謂君可仇, 以及於臣, 爲予臣者不亦難乎? 啓能則又與信、履、吉、格、弘燮、澤遂輩、肆爲太甲桐宮, 癸亥反正之說, 而推戴有屬, 除疑且定。 弘燮、澤遂, 本以恒、麟之至親, 久作啓能之門徒, 連腸結肚, 予非不知。 偃息城闉, 於渠亦幸, 而自知不容於世, 乃反甘心於逆。 嗚呼! 爲人臣子, 戴天履地, 是尙可以萌於心發諸口乎? 合三塗而共一逆, 集千古而無遺惡, 吁亦凶矣。 嗚呼! 予於此又有所不忍言者。 周公《鴟鴞》之詩, 取子毁室之喩, 千載之下讀之, 尙有餘悲。 豈意予身當其事? 噫! 禶之蒙騃, 何所知識, 而有國之三尺至嚴, 守闕之萬口難遏, 以予孤露之生, 莫伸親愛之私。 嗚呼! 使無諸賊之藉口, 夫豈使予而至此? 大抵斯獄首從, 罔非賊門之所卵育, 而範、吉、格、趾、述、纉諸賊, 直是一門梟獍, 種下生種。 自相簡旣誅之後, 罔念曲貸之恩, 反懷讎視之心, 陰圖遠通於關海, 叛謀至及於婦女, 噫嘻! 古有是否? 彼啓能者, 名爲讀書, 早竊虛譽, 其本一天地間戾氣所鍾也。 其貪淫縱恣, 行若跖、蹻之實, 世有公議, 予不欲詳, 而向在逆順角立之日, 凶徒之設計圖事者, 必欲得盜儒名, 而聚徒黨者, 鼓倡奸言, 文飾義理, 以誑惑一世, 搖動人心然後, 始爲其所欲爲, 則啓能乃以山林標號, 匍匐歸身, 連衡群凶, 日以其姓名, 聞於宮禁左右。 予幸辨之於早, 得不墮其術中, 而追崇大北之論, 沮格翻覆之計, 罔不出於抵掌揚眉之緖餘。 及其計謀大謬, 徒黨一敗, 所恃以爲窩窟者, 次第掀露, 則積懷疑懼, 窮無所歸, 以平日陰賊之性, 挾失志怨懟之心, 遂與廢孽餘醜, 倡爲推戴纂奪之謀。 此不但吉、澤諸賊之招, 如出一口。 渠供中‘速出斬’之云者, 是隱然用殺身殉節者之語法也。 ‘雖優爲謀逆, 不少之人, 何可遽服’云者, 卽面弄乘輿之嫚辭也, 信口所發, 無非逆肚中流出者, 卽此可見。 至若展開《書傳》, 講論太甲文義之供, 直一結案, 而未及正法, 徑先物故, 可勝痛哉? 噫! 前逆纔平, 後逆踵出, 謂窩窟之已盪, 又窩窟之新綻, 將運有平陂, 予適丁其不幸歟? 抑亂本未拔, 所剪止於枝葉歟? 今當周王宅恤之日, 每用魯候臨戎之例, 予實痛心於斯已。 將逆賊興文、龍輝、相範、相吉、相格、世福、甘丁、貞伊、興祚、孝任、介連、述海、趾海、纉海、壽大、澤遂、信德等, 依律正法, 啓能已承款而徑斃, 未及正法, 禶使之自盡, 海根、宗洙、國來、峸、受采、信海、履海、泰淵等杖斃, 弘燮亦施追奪之律。 鋤除亂逆, 旣洩神人之憤, 滌蕩瑕垢, 寧靳霈澤之流? 自昧爽以前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云云。 於乎! 從今以往, 逆順益明, 國是大定, 凡厥臣庶, 尙不迷於向背, 同我家國期永享於太平。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金鍾秀製進】
○以洪檢爲司諫院大司諫。
○關北水。 命安邊等邑被災民戶糴穀身布停退, 渰死民人糴布蕩減。
9月 25日
편집○丁亥/設式年文武科會試。
○禮曹以各陵圖墓位田結數之不同處, 依健元陵例, 以八十結定式, 而式外結數, 幷還減啓, 命光陵、明陵勿減。 以當減之結, 不甚懸殊也。
○命押班監察, 每品班首, 東西向立著爲式。 先是監察班首比肩, 無糾察班儀之義, 故有是命。
9月 26日
편집○戊子/左議政鄭存謙上箚略曰:
臣知識昏謬, 眼瞳濁翳, 孔云之際, 審擇不早, 辨別不明, 窮凶極賊, 層生於姻親之中。 噫嘻! 痛矣。 此誠國家之大變, 神人之共憤, 而若臣之私心痛疾, 直欲手自磔裂。 且臣之所自悼者, 臣家世篤謹愼, 斥絶凶人。 文翼公臣光弼, 預知安老之凶國, 左議政臣惟吉, 先識汝立之爲逆, 殆若蓍龜, 世稱藻鑑。 臣之不肖無狀, 未辨祿山之反骨, 得罪曲江之先見, 其爲忝先, 已無可言。 不幸連姻, 卽古人憤痛之語, 而不料其目覩此變。 至今追思, 心骨驚沸。 乞命先遞臣職, 仍賜重勘, 以彰臣罪。
批曰: “卿之只知爲國, 予所知也。 且卿之爲賊徒所嫉者, 予所稔知, 已諭於向日帳殿矣。”
9月 27日
편집○己丑/移配趙𡷗于濟州牧。 右議政徐命善啓言: “昌城府定配罪人趙𡷗, 居謫之際, 居處凡百, 無異官府, 濫猾之習, 殊極痛駭。 且峸賊出後, 亦不無深遠之慮, 絶島移配爲宜。” 從之。
9月 29日
편집○辛卯/前咸鏡道觀察使趙重晦, 以與啓能有四寸娚妹之誼, 自少見欺, 未能告絶, 上疏引罪。 批曰: “能賊極凶, 無怪見欺矣。”
○持平安廷玹上疏, 請月惠、繼昌、奇同、永丹、弼海竝加顯戮, 李宬鎭更令嚴鞫, 夬正王法, 正言南鶴聞又疏, 請還寢李宬鎭定配之命, 嚴訊得情, 幷不允。
元年 冬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癸巳朔/雷電。
10月 2日
편집○甲午/雷。 下綸音曰:
予聞, 人君事天如事父, 事之之道, 無出於敬畏二字。 是以天或降之災異, 則恐懼修省, 若父母怒而起敬起孝, 不敢少懈者也。 肆予寡人, 叨承大位, 夙夜寅畏, 一風之乖常, 一雨之失節, 莫不警惕而關念, 古所云‘若涉春氷, 若蹈虎尾’者, 未足以喩此敬畏之萬一也。 凡有上天之大小示警, 每自以爲仁愛之天, 警責而告誡者, 無異慈父之詔迷子。 其所以仰答天譴之道, 惟在側身修行, 庶幾感回而已。 曷敢以一毫虛文, 容飾於其間哉? 故無災而如遇災之時, 遇災而講弭災之策者, 將以敬畏二字, 爲對越之工矣。 嗚呼! 自予御極之後, 天災時變疊見層出, 而至若今年, 上天之示警, 式月斯生。 究厥所自, 亶由寡人, 中夜繞壁, 寧欲無訛。 春夏之旱, 田野無靑, 東南之水, 陵谷易處, 又於昨夜轟燁之異, 不令不寧。 噫嘻! 斯歲也, 寡人之元歲也。 政令之施措, 權輿於元歲矣; 民生之懷保, 權輿於元歲矣。 至於立紀綱而定規模, 亦莫不權輿於元歲, 而無一善政之可紀。 但見宿弊之未祛, 宜其天怒於上, 民怨於下, 災異之作, 又從而荐疊也。 方今消弭之策, 政當猛加之工, 常若危亡之機, 迫在呼吸之間, 卽事卽政, 知如是爲病, 必思不如是爲藥之道, 則庶或天心可格, 民願可副。 非不欲實心做去, 期於成效, 而第念寡人之病, 常在隱微之際, 當事而素乏懋實之工, 爲政而每有自是之意, 淸夜燕閒之時, 默檢朝晝之所爲, 無非欿然底時節。 大抵吾心之工, 若是未篤, 則無怪乎朝廷四方, 治不徯志矣。 從今予之所以自勉而自勵者, 莫過於懋實。 實者誠也。 苟能動靜事爲之間, 一是無間, 則向所謂敬畏之工, 如車有輪, 而鳥有翼, 雖欲偏廢, 不可得也。 凡於遇災宣布綸音之時, 條問弊瘼, 思聞對揚之言者, 卽是古規, 而予則治心是急, 無暇規規於事爲之末也。 雖然責躬之舊例, 不可諉以應文而廢之, 自今日減膳五日。 咨爾大小臣僚, 各敬爾位, 咸以誠敬二字, 輔予不逮, 凡予政令之違於敬而忽於誠者, 隨事獻規, 則抑或爲轉災爲祥之一道。 予以此勉之, 更望卿等之勉予焉。”
○大臣政院三司, 應旨上箚啓陳戒, 賜優批。
○大司憲趙時俊上疏曰:
昨日之夜, 天大雷電以雨, 聖心之憂畏, 倘復如何? 噫! 目今亂逆就戮, 邦基復鞏, 而惡莠凶孽, 多漏天網, 雷霆之異, 安知不由於殿下之刑政, 不得其嚴而然耶? 代天之政, 保民爲先, 而今秋穡事, 大違始料。 宵旰之憂, 固知耿耿於懷保之策, 而惟其實惠之下究者, 則姑未之聞焉。 以上天仁民之德, 安得不降其疾威警而告之耶? 國家之有言路, 殆如上天之氣流行。 天而無氣機之通, 則何以成交泰之功; 國而無言路之開, 則曷以有相須之治乎? 殿下卽元以後, 未嘗不眷眷於讜言之聞, 而殿陛之上, 逆耳無聞, 搢紳之間, 緘口成習, 甚至官師相警之事, 亦憚而不爲。 今當閉塞之月, 有此發宣之聲者, 安知不天心之告戒我殿下, 以體夫氣機之通行耶? 人君之分任庶官, 所以共治天職。 若其激濁而揚淸, 量才而授能者, 則要在乎體天之公而已。 秉銓衡者, 徒任一己之私, 不念天職之公, 使人才不擧, 世道日乖, 寧不慨然? 以上天大庇無私之心, 其所降警於今日者, 安知不由於銓部之不公, 才彦之未登而然耶? 天生一世之才, 以需王國之用, 而我朝取士, 專靠科制。 近年以來, 科試稠疊, 倖門多端, 換身入場之人, 冒占一榜之首。 雖以乙未五月榜事言之, 行私之試官, 盜占之擧子, 俱犯罔赦之罪, 而畢竟處分, 不過削榜而止, 一初之政, 未克振勵, 相與之天, 何望孚格? 古人云: “奢侈之害, 甚於天災。” 近來貪汚之成風, 專由於奢侈之不祛, 所繩治者, 惟在於貪饕之現發, 所奬用者, 不先乎廉儉之自持。 朝廷之懲勸, 若是未盡, 天災之警告, 宜其丁寧。 嗚呼! 若論大本所在, 則不外乎殿下一心, 惟聖明反之于心, 以爲格天之實焉。
批曰: “所陳諸件, 無非切實, 方此自勉, 兼令廟堂稟處。”
10月 4日
편집○丙申/次對。
○刑曹判書鄭光漢啓言: “今番赦典, 只宥徒配以下, 故諸道眩於擧行, 湖西則徒年全放, 湖南則分三等, 須有一定之式, 可無不齊之患。” 敎曰: “此後赦典, 只宥徒配, 則依湖南例擧行。”
○關西暗行御史沈念祖復命, 進書啓, 論前平安道兵馬節度使崔東岳、渭原郡守金㻐貪婪不法狀, 陳道內邑弊民瘼: “江界府守堞哨官數爲五十, 而一經哨官, 永免軍役, 周年遞易, 已成規例。 若計十年, 則哨官前銜, 恰滿五百, 以此推去, 畢竟將無簽丁之人。 本府軍役之白頭未除, 黃口見充, 職由於此。 故自今爲始, 除非喪故老汰之外, 勿爲年年遞易之意, 成節目分付。 楚山府糶糴, 或有以鹽代捧之規, 每當凶荒, 其弊尤甚, 昨年捧鹽, 至於四千八百九十六石之多。 此雖出於從民願不得已之事, 名色不正。 碧潼、昌城等邑, 亦有此弊, 數甚夥然。 故一體發關, 俾不得更襲謬例。 泰川田政, 不分水田旱田, 混同作結, 互換徵稅, 監色輩夤緣幻弄, 襲謬相仍, 其來已久。 故令本官, 區別釐正。 江西縣男丁不過一萬六百, 而各樣奴婢及鄕人校院冒屬, 爲四千四百七十八, 計除此數, 則實爲六千一百二十, 而刊冊所付軍摠爲七千九百三十, 則以此男丁, 比諸軍額, 不足之數, 殆近二千, 此爲本邑痼弊, 疊役徵族, 勢所難免, 黃口虛名, 亦或有之, 雖自本縣隨現隨飭, 而殆同龜背之括毛。 曾前以若干軍額, 移定於寧遠等郡, 而其後弊端, 又復如此, 故自本官屢報營門, 請以戶多軍少之邑, 量宜分移, 而姑未許施。 內司尙方奴之物故未免者, 或至於十五六年, 該院該司, 一向申飭代定, 故不得已自民庫替納其貢, 其他逃故之徵族者亦多。 惟此兩件之弊, 他邑亦多, 今不可一一枚擧, 而奴貢之弊, 監司方欲査實, 軍額之較民戶, 不相當處, 亦令道臣, 從便釐正, 允合事宜。 昌城府官餘穀名色, 自是謬例。 捧糴之後, 隨其所捧多少斗量, 所餘自官取用。 故監色濫捧之弊, 自不能禁斷, 而科外名色之朝家申飭, 不啻嚴明, 而看作常事, 所捧多至百餘石, 極爲可駭。 故嚴關永罷。 龍川府彌羅山一坊, 處在本府中央越境, 而屬於義州, 如雲山郡之去定州, 而收海倉田稅順安縣之越永柔而管海倉, 田民俱無意義。 此坊之屬於義州, 當初只爲義州之無魚鹽, 劃給本坊漁箭一基, 鹽釜二坐, 而浸浸冒占, 遂及全坊, 本府之厭避徭役者, 皆入此坊, 便成逋逃之藪。 到今魚鹽之稅, 皆入均廳, 則當初劃給之意, 已歸虛套, 而在義州則以越境而難於管領, 在龍川則以屬他而難於搜括。 在朝家均視之道, 似當還屬本府, 而久遠之事, 未敢輕議。” 命沈念祖削去仕版, 前平安監司徐命膺削職, 濫分守令, 亦竝拿問定罪。 敎曰: “按廉之責, 所係甚重。 卽阼之後, 初遣繡衣, 而封書中第一條, 申申飭諭, 卽是穀簿一事也。 及其復命之日, 見其書啓, 則還穀擅分之數, 至於十萬餘石之多, 而擅許之道臣, 初不請勘, 濫分之守令, 亦不論罪, 乃以‘報營, 加分營穀’, ‘未會減邑加分’等說, 排布名目, 至煩奏御, 大失奉使之體。” 仍有是命。 後數日, 敎曰: “守令雖因民情, 論報道臣, 而登聞與否, 專在道臣, 則擅分之數, 至於十餘萬石之多。 論以法意, 決難容貸, 與其罪報營之四十守令, 不若先罪擅許之一道臣。” 命前平安道觀察使徐命膺, 付處于延安府, 加分守令擅分外, 竝公罪勘放。
○以鄭民始爲吏曹參議, 徐逈修爲司諫院大司諫, 吳載熙爲公忠道水軍節度使。
10月 5日
편집○丁酉/兵曹以武科殿試命官節目啓。 敎曰: “殿試之法, 始於宋朝, 以陶邴之不文, 創臨軒覆試之規。 旣曰臨軒, 又有命官, 事無意義。 此後殿試前期親臨, 與命官稟旨擧行。”
10月 6日
편집○戊戌/以宋載經爲司諫院大司諫。
10月 7日
편집○己亥/御仁政殿, 行式年文科殿試, 取南述毅等三十三人, 仍詣春塘臺, 行武科殿試。
10月 8日
편집○庚子/行武科殿試, 取金躍海等五十八人。
10月 10日
편집○壬寅/次對。
○特除洪良浩爲慶興府使。 敎曰: “人不可終棄, 其才可惜, 宜令效力於邊地。” 有是命。
10月 11日
편집○癸卯/行專經文臣殿講。
10月 13日
편집○乙巳/命關東被災邑新舊身布, 竝停退, 因慰諭御史狀請也。
10月 15日
편집○丁未/罷吏曹判書李徽之職。 以臺疏引義, 累違召牌也。 特拜金鍾秀爲吏曹判書, 以鄭弘淳爲兵曹判書, 具允鈺爲戶曹判書, 洪樂性爲工曹判書。
10月 16日
편집○戊申/松禾道東書院儒生進士安宗冕等上疏曰:
道東書院, 建於萬曆乙巳, 而以朱文公爲正位, 以文正公趙光祖、文純公李滉、文成公李珥, 東西配享, 肆我肅宗大王宣以寵額曰道東書院, 猗歟盛哉! 我聖祖命名之義也。 文成公李珥, 卽朱子後一人, 而先正臣文正公宋時烈, 又李珥後一人也, 承時烈之嫡傳, 爲後世之模範者, 又是先正臣文純公權尙夏也。 先大王元年乙巳, 宋時烈門人之子孫, 居於松禾者, 摸寫宋時烈、權尙夏遺像, 來奉於道東書院講堂夾室。 第伏念一已從享于文廟, 一已專祀乎書院, 則雖非影幀之所在, 固宜入於道東之祀, 而況其眞像, 來在本院, 則陞配之擧, 斷不可已。 且有事與時之偶爾相符者, 兩先正影幀之來, 旣在於先大王元年, 而兩先正追配之擧, 又在於殿下之元年, 是兩先正之來配本院, 若有待於前後聖之元年。 伏乞特命先正臣宋時烈、權尙夏, 陞配于道東書院。”
批曰: “事係難愼, 更當量處。”
10月 17日
편집○己酉/以張志恒爲刑曹判書, 李在簡爲吏曹參判, 柳戇爲司諫院大司諫, 洪國榮爲弘文館提學。 國榮以曾通藝文應敎, 直擬文任, 古無是法也。
10月 18日
편집○庚戌/月入東井。
○副校理南鶴聞上疏曰:
法講, 卽帝王自修之工也。 蓋人主於淸燕暇豫之際, 怠惰或乘, 嗜欲易萌, 故必須頻接儒士, 討論經傳, 窮探理亂之原, 深辨得失之幾, 使敬能勝怠, 理能遏欲, 則講學之大關於治道, 有如是矣。 董江都策曰: “强勉學問, 則聞見博而智益明。” 斯豈非格論乎? 惟我祖宗, 莫不以是爲重, 非有大故, 不敢廢法筵, 無時豫怠, 罔或間斷, 此實我殿下可則可述之家法也。 頃因玉候欠和, 講對久停, 而今於復常之後, 尙靳開講之命。 夫以殿下一誠無息之德, 豈或少忽於琢磨之功哉? 顧今經幄之臣, 類皆掇拾糟粕, 談說陳腐, 無足聽聞於黈纊之下, 則聖心之厭倦, 自有不期然而然者, 是誠群下不才蔑學之罪, 然而在聖明終始典學之要, 亦豈不有慊乎? 伏願深留聖念, 無廢隻日之對, 以盡體乾之道焉。 《春秋》卽六經中一書也。 我夫子尊王攘夷之微旨, 盡寓於此, 樹綱常於萬世, 揭日月於長夜, 猗歟大矣哉! 殿下特講此書, 甚是盛事, 而第其經文, 至微至約, 雖古昔賢儒之專門學習者, 尙多領會不得處。 則矧今進講諸臣, 顧安能透得大意, 識其要趣, 以塞考質之責也哉? 且四家紀傳, 惟胡氏最得聖人之要旨, 而其所發明者, 亦不出乎災祥之書、褒貶之權、征伐之事、會朝之禮而已。 今雖熟講全帙, 深賾奧義, 其於時王之制度, 自有古今之異宜, 儀文之互殊。 臣意則莫若以《易》、 《禮》、《詩》、《書》、《論》、《孟》、《庸》、《學》, 輪回進講, 政謨治範之所以取資於斯者, 有若布帛菽粟之日用而不可廢。 且銅闈畢工之編, 溫習於御極之後者, 亦豈不美哉! 昔呂公著侍講邇英進言曰: “《尙書》、《論語》, 皆聖人之格言, 爲君之要道。” 臣謂公著此言, 深得講官之體, 伏願裁察焉。
批曰: “爾之陳規, 言甚切實, 曷不體念? 進講冊予事, 亦是切己工夫, 問議領事稟定, 以《論語》繼講。”
○以李義翊爲吏曹參議, 以金亮行爲禮曹參議。
10月 19日
편집○辛亥/福建省漳州府龍溪縣商人二十八人漂到於長淵吾又浦, 願從水路還, 命優給衣糧。
10月 20日
편집○壬子/設討逆庭試文武科初試。
○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三陟漂倭, 以水路還送, 稟旨知委, 而過一望之後, 道臣以陸路治送, 報備局。 旣無彼人自願之言, 則本道之創此無例之請, 極涉可訝, 請江原道觀察使金履素罷職。” 敎曰: “東伯誠妄率, 而宜念迎送之弊。 姑先緘辭, 從重推考。”
○命寢吏兵判望中, 中批人改正之敎。 始因趙德潤疏, 改正望筒, 至是寢之。
○慶尙道觀察使李性源, 以本道災形馳啓。 敎曰: “今年穡事, 庶冀豐登, 意外風水之災, 挽近所無, 關東尤甚, 嶺南爲次, 言念民生, 夙宵奚弛? 今覽嶺伯狀聞, 其曲寫民情處, 不覺涕下。 嗚呼! 民之所以爲命者卽寡躬, 而因予涼德, 致災至此。 蠢彼群黎, 于何辜哉? 尙今支吾, 終不至於蕩析之境者, 渠輩所望, 必在於朝家之別般存恤, 俾渠輩得有生路也。 關東旣命繡衣, 宣布予意, 而嶺南則被災稍輕, 且道臣精練, 可以忘憂, 故苦待狀聞之來, 今此所陳, 歷歷如見, 實不負委毗之意, 良可嘉尙。 尤甚面里中, 新糴停退事依施, 舊糴備局分排中, 限三分二停退, 加請俵結, 亦甚簡約依施, 可以稟處者, 其令稟處。 噫! 此豈惠乎? 只欲以此救我窮民目前之急, 道臣須將此意, 申飭守宰, 曉諭民人, 以爲奠居安業之地。”
10月 21日
편집○癸丑/罷平安道中軍李東植職。 御營大將具善復, 以堂下奉命, 不得帶去堂上軍官, 而關西御史沈念祖, 傳令李東植, 則東植無辭隨行, 疲軟損體, 請罷職, 從之。
10月 22日
편집○甲寅/晝講。
○御春塘臺行內試射。
10月 23日
편집○乙卯/藥院移直廚院。 王大妃殿有患候也。
○晝講。
○大司諫柳戇上疏曰:
嗚呼! 陽月轟燁之異, 東南風水之災, 荐至於新服厥命之初。 載我聖上天地之德, 日月之明, 四方風動, 可軼三代, 宜乎群祥之畢至, 而反致仁天之告警。 災不虛生, 必有所召, 政令施措之間, 雖未見過動過言, 而燕濩幽獨之中, 或有存省之未盡其方而然耶? 竊伏見殿下天資明睿, 學問超詣, 不待加勉, 庶幾堯、舜, 而從古聖賢, 尊其德性矣。 又必曰道問學。 姿稟雖美, 非篤於問學工夫, 則無以緝熙乎光明。 況人主一身, 酬應萬幾, 其悅耳而娛目, 嬰心而遷志者, 不可以一二數, 不於此而益加問學之工, 則至微之道心易息, 至危之人心易肆矣。 竊聞近日經筵罕御, 召對亦稀。 毋或以顧問諸臣之無當於聖心, 而無寧獨加深賾之工而然歟? 傳曰: “以能問於不能。” 宋臣程頤告君曰: “接賢士大夫之時多。” 惟願殿下, 益加勉於兩賢之言, 機務之暇, 不廢三晝之晉接, 討論經史, 商略治亂, 則學日博而知日明, 聖而益聖, 克享天心, 感應如響, 何難轉災而爲祥乎? 夫人主一心, 萬化之本, 國勢之安危, 風俗之善惡, 生民之休戚, 於是乎係焉。 聖明在上, 明良兪咈, 宜乎國勢之鞏固, 而巨室大族, 亂逆相踵, 天災時變, 國人胥恐, 民生日悴, 風俗日渝。 懷保之絲綸屢下, 而實惠未究, 懲癉之威罰亟行, 而眞贓隨聞, 政令於是乎不信, 紀綱於是乎不振。 此正君臣上下勵精圖治, 如救焚拯溺之不容少緩者, 而內而朝廷百官, 恬嬉如舊, 外而方伯守令, 因循自便, 未聞一政一令之仰承德意。 此固群下不忠之罪, 而《易》曰: “觀我生, 君子無咎。” 以今日之世道觀之, 竊恐我聖上誠正之學, 終有所未盡, 種種病痛, 罔不根柢於聖心。 傳曰: “上有好者, 下必有甚焉。” 又曰: “堯、舜率天下以仁, 而民從之。” 苟能先自吾身始, 典學必於勤, 用度必於儉, 嚴恭寅畏, 常若對越上帝, 不敢少弛食息, 以此照臨乎百官, 百官疇敢不警惕改悔? 賢者率職, 不肖者畏威, 其與聲音笑貌之只感人外面, 導政齊刑之免而無恥者, 不可同日語。 臣未敢知, 殿下存省之工, 果無間撤, 君師之責, 無愧堯、舜之聖歟? 苟有一半分信不及處, 亦無怪乎庶官之恬嬉, 群黎之困悴, 而初元仁天之警, 豈眞無所由而然哉?
末請和緩處斷, 賊能孥籍, 逆趾等賊種年未滿者, 幷施典刑, 快正韓後翼誣上不道之罪, 嚴鞫安兼濟, 以正王法, 批曰: “疏中規警, 言甚切實, 予庸嘉之, 當留意。 上款事, 尙不處分, 豈無以也? 次陳事, 非忽於誅討。 追孥之法, 實以自我防之, 自我啓之爲難也。 韓後翼事, 事屬私邊, 故流於曲嫌。 然不誅龜柱, 先誅後翼, 殊乖首從之律, 姑不依施, 此非文予過也。 至於未端事, 何必過費予聲氣乎?”
10月 26日
편집○戊午/慈候平復, 藥院撤直。
○召見冬至兼陳奏正使河恩君垙、副使李𡊠、書狀官李在學, 辭陛也。 奏文曰:
小邦不幸, 凶逆煽亂, 歷陳誅討顚末, 仰塵皇覽事。 議政府狀啓, 節該再昨年乙未冬, 先莊順王, 以篤老之年, 累歲寢疾, 深軫機務多曠。 用先僖順王時, 令先恪恭王參決, 先恪恭王時, 令先莊順王參決故事, 特令國王參決。 伊時事勢, 比先僖順王、先恪恭王時, 尤有不容一日緩者。 而左議政洪麟漢, 素抱禍心, 潛懷異圖, 乃敢力格成命, 口駁面繳, 至曰: “不必使儲君知國事。” 勒令秉筆之臣, 毋敢書頒王旨。 參判鄭厚謙, 又表裏合勢, 與其徒大司憲尹養厚、武將尹泰淵等, 暗地設計, 謀易儲位, 特賴先莊順王慈愛無間, 雖以伊輩, 百計投隙, 而卒不得售。 原係麟漢、厚謙等, 俱以國之戚臣, 乘先莊順王疾疢彌留, 有時昏沈之日, 顓竊權柄, 朋淫仇善, 罔上禦下, 罪惡貫盈, 素憚儲君, 悉燭伊時奸狀, 恐參決之後, 無所逃罪, 遂至作逆, 而緣用權日久, 威震中外, 國人無敢言之者。 前參判徐命善, 獨上書討麟漢罪, 先莊順王深嘉命善忠誠, 卽日擢命善官二階, 黜麟漢于外, 卒令國王參決庶政。 麟漢、厚謙之徒, 且恚且懼, 謀所以傾害儲君, 百方或布耳目, 以伺察禁密, 或做蜚語, 以誑惑衆聽。 惟宮僚洪國榮等, 左右保護, 一心殉國, 則麟漢、厚謙輩, 乃嗾廢孽沈翔雲, 投章巧捏, 計將先除宮僚, 上及儲宮, 先莊順王命鞫翔雲, 杖流海島, 麟漢、厚謙等謀逆情節, 方次第現發, 而自是時先莊順王疾患, 漸次危篤, 不幸夢逝, 事未及究覈。 及國王嗣位, 麟漢、厚謙等謀益急, 其黨前承旨洪相簡、前參議閔恒烈、前承旨李商輅等謀逆事發, 以犯上誅死, 麟漢、厚謙實爲之謀主。 議政大臣率百官請誅麟漢、厚謙, 國王以伊近戚, 止命賜死, 翔雲誅死, 養厚杖斃, 泰淵竄海島, 相簡父前判書洪趾海、趾海弟前監司洪述海、前承旨洪纉海及前進善洪啓能等, 竝以黨與, 分竄有差。 及至本年七月二十八日夜, 賊入王宮, 搜索不得, 方另行緝捕, 八月初九日夜三更, 又有賊由景秋門北邊, 踰越宮墻, 爲守直軍舖卒金春得、金世徵捕捉來告, 據此究問情節等因具啓。 據此卽着議政大臣眼同, 義禁府及兩司官會坐推問, 則賊名田興文供稱: “素與扈衛軍官姜龍輝相親。 龍輝號稱飛者, 而家在洪述海子, 相範比隣, 情義甚密, 相範自相簡誅死, 述海等竄謫之後, 怨國家次骨, 與龍輝等共謀不軌。 俺則被龍輝利啗, 與龍輝往宿相範家凡二夜。 相範締結宮女宦官之與諸逆家親密者, 又令龍輝募得扈衛軍官同隊中同心者, 圖剋日擧事。 七月二十八日夜, 與龍輝及相範, 由水門潛入王宮, 俺挾利劍, 龍輝持鐵鞭, 升寢宮屋上, 擬伺機犯上, 團聚扈衛軍官於宮城外, 約內外齊發, 因宮中警號逃匿。 至本月初九日, 計欲再擧, 踰越宮墻之際, 爲守卒所獲捕。” 此捕捉諸賊人等鞫問, 龍輝供稱: “二十八日與興文、相範等, 約乘夜行凶, 伊日先入闕中, 見俺姪子別監繼昌及俺女宮婢月惠, 詳問寢宮路逕, 然後夜與興文潛入。” 如興文言。 問繼昌、月惠, 繼昌、月惠供稱是實, 問相範, 相範一一吐實, 如興文、龍輝言。 相範婢甘丁供稱: “述海自前多畜符水詛呪之物, 謀害王躬, 及其赴配時, 貯于枕中而去, 其後述海妻孝任, 使俺往來金興祚妻巫號占房家, 爲詛呪埋凶之事, 興祚敎俺往來時, 必蓋頭毋令人見面, 興祚又敎俺因前別監金壽大, 納賂於壽大妹宮女, 圖作變王宮事。” 次問壽大, 壽大供稱: “孝任以伊婢丁伊夫崔世福驍勇有劍術, 送丁伊持賂物, 請差世福於監守幄次之任, 以爲長處禁掖, 乘機作變計, 俺果與妹宮婢今喜及宦寺輩, 圖差世福是實。” 又稱: “孝任使丁伊持諺札, 頻往來巫家, 議詛呪事, 巫見孝任書, 輒焚之。” 據此捕問孝任, 孝任供稱: “使婢夫承政院下隷朴海根及壽大, 圖差世福是實, 又與妾介連及婢丁伊、甘丁, 多給賂物于占房, 或寫符或畫鬼或作偶人, 又以朱砂圖國王像, 以失編結而埋之, 稱云: ‘爲述海報讎。” 次問介連、丁伊、興祚、世福所供如出一口, 丁伊供又稱: “編結朱砂圖像, 向空射之, 然後埋于地。” 相範親族洪弼海供稱: “俺常常宿食于相範家, 相範及其從兄相吉常曰: ‘必欲爲父兄報讎。’ 相範以相簡從人李奇同親屬多宮婢, 每令伊婢輩, 夜往奇同家, 謀議犯上凶計。” 據此捕問相吉, 相吉供稱: “締結奇同妹宮婢永丹, 謀害王躬是實, 又頻往來隣居宦官安國來家, 密乘機行凶事, 七月二十四日夕, 又往國來家, 請募他宦官, 與之幷力。” 又稱: “洪啓能未赴配前, 與子信海姪履海及前參判閔弘燮、前承旨李澤遂, 謀議廢立之事, 推戴宗室恩全君李禶, 以弘燮及麟漢兄子前承旨洪樂任爲大將, 澤遂爲藩任, 前府使具翼遠爲閫師。 俺及從弟相格亦同參是謀。” 據此問相格、澤遂, 皆云: “同謀是實。” 問啓能, 啓能供稱: “與相吉輩論廢立事是實。” 言辭又極悖慢, 經斃未及正法。 述海、趾海、纉海供如相範、孝任、相吉供, 相範族黨奴隷同謀惡逆, 通共十數人, 幷皆吐實。 據此續得議政大臣査啓, 節該今玆逆變根因, 實與上年麟漢、厚謙諸賊, 一串貫來, 一邊募得剌客, 懷刃入宮, 約與外兵齊擧, 一邊締結妖巫, 圖像埋凶, 詛呪王躬, 又一邊潛謀推戴近宗, 擬行廢立凶計。 大扺變起戚里, 黨連巨室, 而一心怨國, 三塗謀逆, 禍機颷起, 迫在呼吸。 至於再徵王都兵, 城門晝閉者凡六日, 此往牒所未有之凶逆也。 啓能則以相範親族, 麟漢窩主, 凡干凶謀逆節, 自始至終, 無不主張指揮, 終至首倡廢主之議, 此實請逆之巨魁。 禶則雖係王室懿親, 乃是宗社罪人, 理難容貸, 而臣等累請正法, 國王不忍允許。 不得已降從輕律, 將宗室禶, 使之自盡, 以盡國王達權處變之道。 及將首服逆臣洪相範、田興文、姜龍輝、孝任、介連、甘丁、丁伊、洪相吉、洪相格、崔世福、金壽大、金興祚、洪述海、洪趾海、洪纉海、李澤遂、洪信德等, 明正典刑, 洪啓能、尹泰淵、朴海根、池宗洙、趙峸、洪信海、洪履海、宦官安國來ㆍ李受采等在囚物故, 巫占房先三月病死, 閔弘燮先一月病死, 追奪官爵, 其餘一應干連及連坐支屬, 從其輕重議擬斷過外, 合將所據顚末, 聞奏天聽, 實爲便益等因具啓。 據此竊詳, 臣嗣位未久, 遭此變亂, 無非涼德之致, 反躬自咎, 無以爲心。 小邦變故, 固知塵瀆之爲不敢, 而以臣譾劣, 克靖凶孽, 幸免顚覆, 實賴皇上威德之遠被。 旣同內服, 且有前例, 凡係大小事情, 擬合上聞, 仍將前後事狀, 敢此陳奏。
又移咨禮部曰: “議政府狀啓據, 本年八月初九日夜, 宮城守直軍金春得、金世徵捉得踰越宮墻人田興文鞫問, 査得洪相範募興文與姜龍輝, 前月二十八日夜, 懷刃入宮, 約外兵爲應事, 及洪述海妻孝任與其妾婢, 締結妖巫及巫夫金興祚, 掖屬金壽大, 咀呪埋凶事, 及洪啓能、閔弘燮、李澤遂、洪相吉、洪相格等, 密謀推戴宗室恩全君李禶事, 悉行誅討。 右項諸賊, 原係上年誅死逆臣洪麟漢、鄭厚謙、尹養厚、閔恒烈、洪相簡、李商輅等血黨親屬, 怨國謀逆, 情節狼藉等因。 據此臣等竊照, 今玆凶逆, 皆是世族巨室, 適幸先事發覺, 魁渠殲盡而第念其支黨, 原來寔繁, 約應之外兵, 旣多失捕, 同謀之奴隷, 又皆走散, 漏網逃躱容匿無所, 則或不無潛入上國地方之慮。 曾在世祖章皇帝朝, 小邦因逆賊邊士紀子在逃未獲, 咨請察拿, 合無預將。 前因咨會衙門, 如或有異樣可疑人潛越投入之處, 降勅關口防汛巡檢等官, 另行詗察, 登時拿送, 實合機宜等因具啓。 據此惟念, 弊邦雖僻陋, 素以禮義立國, 且賴上國庇覆之威德, 上下相安, 粗守疆域, 不幸變起戚里, 盤連世臣, 三塗謀逆, 幾危宗社, 此實小邦所罕有之變故。 今雖罪人斯得, 惟其凶支逆孽之散落亡匿, 誠有如政府議啓者。 且伏念從前投邊人口, 雖係無情逃走, 輒蒙聖祖仁皇帝, 拿獲發回。 此出於緩定小邦之至恩, 邦人至今誦德無窮。 矧玆凶逆黨類, 倘或計窮冒投, 寔惟天憲所不容, 惟是前此拿回, 實係皇上特恩, 固不敢以此上請, 而如此事形, 若不預爲關奏, 亦恐反爲罪戾。 區區情實, 理合悉暴, 以俟處分。 玆因使行, 謹將討賊委折, 另爲附奏, 仍陳小邦過慮冀幸之私悃。 幷此移咨, 煩乞貴部照詳轉奏。”
○命黃海道兵馬節度使具明謙、黃州牧使洪秉殷先罷後拿。 鳳山郡守蔡弘履, 請由上京, 而所佩兵符, 不送元定兼官, 送于黃州牧使, 明謙狀啓請罪, 而兼請該郡闕操之罪, 蓋闕操, 初因兵營知委, 而旋又捏合請罪, 秉殷則該郡兵符, 旣不受佩, 又不報營, 故有是命。
○以洪樂命爲弘文館副提學, 李應爀爲黃海道兵馬節度使。
○命罪人全順三依律正刑。 先是自如察訪朴東俊, 濫殺驛戶權致文, 致文之妻, 托以復讎, 糾結徒黨, 毆縛朴東俊於遞歸之路。 因持平鄭淵淳疏, 行査本道, 以元犯歸之順三, 旣承款具格啓聞。 刑曹啓請: “罪人全順三不待時斬, 其妻子女, 永屬爲奴婢。” 從之。 命朴東俊以濫刑律勘罪。 義禁府以杖一百, 永不敍用照律, 大司諫柳戇以擬律太輕, 啓請禁堂推考, 判義禁洪樂性啓言: “《大典》濫刑條曰: ‘官吏濫刑杖一百徒三年, 致死者杖一百永不敍用。’ 徒年則有限, 永不敍用則終身禁錮, 不入歲抄。 今若改以徒配, 是欲重而反輕, 非嚴法之意, 請詢大臣。” 領議政金尙喆等曰: “加施定配爲宜。” 從之。
10月 27日
편집○己未/八道儒生尹鎰等上疏曰:
故文正公臣李縡, 早謝軒冕, 養德山林, 問學之醇篤, 文章之煥偉, 出處言議之正, 論著刪述之功, 流布一世, 塗人耳目, 而況如忠愛之發於誠心, 孝友之見於實行, 殆所謂: “通神明而貫金石矣。” 仰惟殿上之明聖, 豈有不俯燭之理哉? 是以代聽之初, 不待太常之狀, 特下節惠之典。 臣等於此, 聚首相慶, 欽仰聖德, 而抑恐殿下於縡道德之全備, 造詣之精深, 或有所未盡燭者。 蓋其爲學也, 以淸明精粹之質, 加眞實刻苦之功, 若其爲道, 則外若不甚矜持, 而動靜云爲之間, 繩尺不差, 內實不設畦畛, 而陰陽淑慝之際, 界分必嚴。 乃其晩年, 充養旣久, 踐履旣純, 淸而不激, 和而不流, 言議則剴切而通透, 胸懷則光明而灑落。 雖然縡之所以有功於斯文, 而裨益於世敎者亦大矣。 蓋縡適當世級衰下, 先輩凋零之際, 慨然以興斯文振士風爲己任。 況自辛壬以後, 士大夫之自占便宜者, 同流合汚, 橫生異議, 遂至義理都喪, 倫綱將頹, 乃牢守東崗, 介石不渝, 獨持正論, 確乎不撓, 使夫當世之爲人臣爲人子者, 猶知討賊復讎之爲可尙, 忘義循利之爲可恥, 則其於明天理正人心, 植倫綱扶世道者, 亦豈曰小補之哉? 惟此龍仁之寒泉, 卽縡考槃之鄕, 而邱墓之攸寄也。 遺塵播芬, 草樹猶馨, 聞風覿德, 輿儓咸仰。 臣等之必欲卽此地建祠妥靈者, 爲其生時講學之所, 則有陶山、石潭、遯巖之舊例; 爲其沒後衣冠之藏, 則有深谷、坡山、紫雲之前規。 此實列聖朝崇賢奬德之擧也。 顧今一初右文之治, 凡可以追紹前烈, 尊尙先賢者, 靡不畢擧。 特許臣等之請, 以爲敦本興化之一大助焉。
批曰: “文正之道學, 予亦曾所稔知矣。”
○罷義州府尹李義弼職。 以植松萬戶崔夢虎, 以虛名盜占久勤, 矇不覺察也。
○命關西繡啓中百歲人加資, 優給食物。
10月 29日
편집○辛酉/次對。
○大司諫柳戇啓請: “和緩主亟寘邦憲, 樂任拿鞫嚴問, 金龜柱亟擧王法, 啓能、趾海等依古典施以孥籍之典。” 竝不允。 又啓言: “洪良浩之附麗厚謙, 爲世指目久矣。 聖意雖出於惜才, 自古無無才之小人, 請亟收除命, 以嚴隄防。” 批曰: “曾聞謙賊一二言說, 故果有滌用矣。” 又啓言: “武科初試之取騎芻一中, 有違最初令甲。 凡係科條, 毋或臨時闊狹, 以嚴科場爲宜。” 批曰: “所奏甚好。 隨事陳戒, 予庸嘉尙。” 又啓言: “《戡亂錄》御題序文中, 修節洽以下九字, 先朝旣雪三臣冤復官。 錄後御題編次中, 拔去九字, 而特於序文, 無人聲咳, 尙未改定, 請行會八道, 無論公私所藏, 皆令收納, 洗補更頒, 以明先大王本意。” 批曰: “昨年旣奉考御製, 令芸閣知悉擧行。” 又啓請: “韓後翼嚴鞫得情, 夬正邦刑, 安兼濟、李宅鎭竝加嚴鞫, 依律處斷。” 不允。
○改修《景宗朝實錄》。 先是前佐郞李師濂上疏曰:
夫有國之寘史官者, 蓋所以記述實蹟, 徵信來世, 則其不敢以一毫私意, 低仰也明矣。 噫! 辛丑建儲, 光明正大, 承東朝惻怛之敎, 受景廟付托之重, 眞所謂建天地不悖, 質鬼神無疑。 則定策諸臣之斷斷忠赤, 至死靡渝, 樹邦本於岌嶪之時, 奠國勢於磐泰之固, 億萬年靈長之休, 實基於此, 其功存社稷, 事光簡冊, 果何如也? 而臣於年前待罪翰苑, 承命曝曬於奉化縣太白山史閣史冊繙曝之際, 適伏覩《景廟實錄》, 則伊時撰史者, 以凶肚逆腸, 敢謂天地之可欺, 日月之可誣, 搆虛捏無, 惟意粧撰, 以至於不敢言之地。 間有捱逼之句語, 而四大臣貞忠偉烈, 斥之以萬古惡逆, 耉ㆍ恒輩凶魁賊首, 奬之以竭心扶社, 其他誣衊之言, 不一而足, 黑白易處, 忠逆倒置。 臣奉覽未半, 心骨俱冷。 天下後世之讀是史者, 其將曰國有臣乎? 昔有宋宣仁皇后爲群小所誣, 誣史之傳六十餘年之久, 而至高宗朝, 命史官范沖改撰神宗兩朝實錄以正之, 其盛德美意, 至于今照人耳目。 且國朝故事, 《宣廟實錄》因故判書臣李植疏請, 特命改述, 其顚末具載於李植書集中, 班班可考。 今當大行大王實錄改輯之日, 以殿下出天之誠, 宜盡畫日之謨, 而若其辛壬事實, 卽是義理頭腦, 伏願更命史局, 景廟實錄中關係誣逼者, 一體刪述, 以定千萬代不易之論, 以光我殿下善述之孝焉。 且賊虎變書, 萬古所無, 陳奏之文, 出自逆輝之手。 臣未知凶言悖說之果如何粧撰, 而觀於《闡義昭鑑》所載, 其旨意一如虎龍急書, 一鏡敎文云。 究其意則要以此罔極之誣, 暴揚於靺鞨之天下,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揆之大義, 似不足强卞於彼, 以傷含忍之義, 而抑恐登諸汗靑, 遂爲信史, 則奈天下萬世何哉? 亦願聖明博詢而裁處焉。
批曰: “ 議大臣稟處。” 諸大臣皆請改修。 至是大司諫柳戇啓言: “實錄所以傳信於後世者。 惟我《景宗大王實錄》已成之後, 賊臣光佐輩當國, 欺蔽天聽, 恣意改撰其書, 辛壬事變幻忠逆, 敢翳兩朝光明之授受。 向因前正郞李師濂疏, 繼有相臣之筵稟, 而至今未及擧行。 大行朝實錄, 今方設局, 則史編當爲上下卷, 而上下事實, 同異顚錯, 是非違易, 不可不急先釐正。 臣謂特命大臣以下會同考證, 據實改錄, 使邦誣快伸, 國秉歸正。” 批曰: “玆事向於筵中, 已有大臣定奪, 自當改修矣。” 又啓言: “景廟、英廟, 堯傳舜授, 義理光明, 建請諸臣, 忠貫日月。 不幸耉、輝、鏡、夢等諸賊, 誣衊天日, 屠戮諸臣, 賊輝撰奏, 逆彦奉使, 誣亂國是, 播揚外國。 先王朝明正處分, 而陳奏請改, 久未遑擧, 豈非我聖上卞國誣繼先志之丕責乎? 臣謂特遣使价, 詳陳事狀, 削去誣奏, 使國是歸正, 永有辭於天下後世宜矣。” 批曰: “事係重大, 更當商議大臣處之矣。”
元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癸亥朔/御春塘臺, 行文科庭試, 殿試取朴漢奎等九人。
11月 2日
편집○甲子/御春塘臺行武科殿試, 取李松模等十三人。
11月 3日
편집○乙丑/晝講。 同經筵金鍾秀曰: “臣自書筵, 所仰望於殿下者, 誠大且遠矣, 果於嗣服之初, 聖學日進, 治道休明, 實不勝欽仰, 而或於政治之間, 施措之際, 亦未見於變之休。 伏願殿下, 以立志爲本, 而每於省察上工夫, 無少間斷, 至於義理之所當然處, 決意行之, 沛然若江河, 則自臻於高明之域也。” 上曰: “卿等之望予, 無已太過乎? 予非不留意於學問上, 而果有立志不固之嘆。 立志二字, 卽百千萬事之本也, 譬如作舍, 必先基址, 若志不堅固, 則未免有委靡不進之患。 顧予立志旣不堅固, 況當百弊之餘, 實多治不徯志之嘆。 科制不過節目間一事, 而初欲更張, 因循未果。 自古人君, 始若有爲, 未乃不振, 率未免有始無終, 皆由於立志不固之致也。 予每自點檢, 雖不能着工於涵養, 而至於省察上工夫, 則予常加勉。 然或於淸夜無寐之時, 己所獨知, 人所不知處, 未嘗不發嘆自愧, 此莫非省察之工, 未能篤實故也。” 上又曰: “‘不患人之不己知’, 與首篇‘人不知而不慍’, 以學者造詣言之, 則淺深何如?” 檢討官南鶴聞曰: “不患與不慍, 似無淺深之可言也。” 上曰: “不然。 人不知不慍者, 卽一心專在於修己, 只求在我而已, 人之知不知, 不入於心故也。 此止君子爲己之學也。 不患人不己知, 卽勉戒初學之事也。 蓋不患人之不己知者, 亦可爲不慍之君子, 然慍字之義, 在於我; 患字之義, 在於人, 此可見成德與初學之有淺深也。 細究一篇語意, 則首章旣言不慍, 此篇又言不患, 似是徹上徹下之訓也。” 上曰: “‘貧而無諂’, 與孟子所云: ‘視大人藐之’, 孰優孰否?” 鍾秀曰: “貧而無諂, 有從容自守底意, 藐視大人, 太露氣像。 若論優劣, 則貧而毋諂尤難矣。” 上曰: “不然。 藐大人者, 觀其氣像, 威武不能屈, 貧賤不能移, 有千萬人吾往之意, 然後可以當矣。 至於無諂, 則非不難矣, 而惟君子以下稍能自守, 亦可爲之, 所造淺深, 大有不同者矣。”
○左副承旨徐逈修上疏曰:
向日獄案有三, 懷刃也、埋凶也、推戴也, 而三案之中, 推戴爲本。 此所以弘燮、澤遂輩之大逆, 而所謂樂任者, 卽與弘澤一而二, 二而一者也。 況啓能窮凶叵測之謀, 又欲樂任爲將任擧事, 則樂任之罪, 關係尤何如? 而至今偃息, 自同平人。 且旣以治逆奏聞彼國, 而至於樂任獨無罪名, 殿下念及於斯, 當有以處之矣。 洪良浩邊邑特授之命, 亦意慮之外。 當厚謙勢張之日, 若論其黨友之最密者, 輒曰南漢師北幼直, 漢師卽良浩之字也, 幼直卽養厚之字也。 厚謙伏法之後, 良浩之得逭黨逆之誅, 於渠幸矣。 甄用與否, 尙何可論? 噫嘻! 痛矣。 數十年來厚、麟兩逆家, 擅執國命, 士大夫之能不染汚於其間者幾希。 方今急先之務, 亶在於激濁揚淸, 奬善懲惡, 以爲一半分救弊之道, 而竊覵廟堂銓曹之擧措, 一循舊套, 殊欠甄別之政。 臣嘗慨歎於斯, 而豈料與養厚齊名之人, 乃蒙此中批之恩也?”
○副修撰李頤祥上疏, 討鄭妻金龜柱之罪曰: “大司諫柳戇泛說巨魁之龜柱, 只討黨與之後翼, 殊乖首從之律, 果如聖敎, 臣竊慨然。” 批曰: “靳允予意不淺。”
11月 4日
편집○丙寅/晝講。
11月 5日
편집○丁卯/晝講。
○命其人貢人進排溫堗柴, 一準定例斤數。 闕內溫堗柴之進排, 舊有掖隷侵徵濫捧之弊, 召見工曹判書, 一切釐革, 著爲式。
11月 6日
편집○戊辰/咸鏡監司趙㻐, 以定陵、和陵文石長明臺折傷馳啓, 敎曰: “事關莫重, 不可新改。” 命以銅匣護之。
11月 10日
편집○壬申/次對。
○罷光恩副尉金斗性職。 敎曰: “駙馬異於外朝, 無處義之可言, 苟欲處義, 在家俟勘可也, 一自金相翊處分之後, 處在郊含, 有若出城者然。 相翊之荐棘, 當無已時, 則爲副尉之入城, 欲作別般節拍乎? 且貴主無城外之行, 副尉此擧, 卽行不得之事。 不但處義之乖當, 殊無尊王室之義。” 有是命。
11月 11日
편집○癸酉/輪對。
○吏曹參判李在簡以新通臺望, 而郞官之不先簡問, 上疏引義, 吏曹判書金鍾秀、參議李義翊聯疏自引, 賜批兩解之。
11月 12日
편집○甲戌/行初覆。
○遞刑曹判書張志恒職。 以僞印罪人朴斗杓完決失實也, 旋因大司諫柳戇疏, 志恒及前判書具善復竝罷職, 特拜蔡濟恭爲刑曹判書, 李景祜爲禮曹判書。
○命藝文提學金鍾秀, 設柑製于泮宮, 居首進士洪樂彬, 直赴殿試。
11月 15日
편집○丁丑/親行望祭于孝明殿。
○置宿衛所于建陽門東, 以禁衛大將洪國榮爲宿衛大將, 定宿衛大將所佩大將牌傳令牌之式。 敎曰: “摠領宿衛軍兵之將臣, 宜有賚受之符驗。 大抵大將始於捕將, 而捕將有大將牌、傳令牌, 卽國初定制也。 何創新規? 宜倣舊章。” 大將牌、傳令牌各一部, 御筆書下, 傳授宿衛大將洪國榮, 凡係宮城內外宿衛軍兵節制, 以此爲準, 亦令約束於三營及兵曹。
○特拜假注書洪文泳爲司憲府持平。 文泳以乙未榜中人, 削科之後又登第, 有是除。
11月 16日
편집○戊寅/行酌獻禮于延福殿。 以十四日及是日連値永陵忌辰也。
11月 17日
편집○己卯/敎曰: “宿衛大將, 旣摠闕內各處宿衛, 其在管轄之道, 宜有相維之制。 內而衛將、部將、禁軍都監、軍兵、各門守門將、局別將, 外而宮墻外三營入直巡邏, 每日報有無事於宿衛大將。 若此則軍兵替代, 亦當統攝, 衛將部將內三廳禁軍金虎門、弘化門、建陽門將官軍兵及局別將有廳軍等, 每三日替代單子, 呈于宿衛所, 自宿衛所送于該房捧入。 且摠府兵曹, 與屬司有異, 亦不可不互相通知, 如巡檢等事, 係宿衛所擧行, 則文移宿衛大將, 著爲式。”
11月 20日
편집○壬午/司諫任觀周上疏討逆。 又曰:
經筵進講, 上以裨益聖學, 下以講究治道, 非但爲字句音釋而已。 嘗見先輩遺事, 因文義上自袞闕, 以至政令得失, 生民休戚, 譬解而匡救, 講確而可否者多矣。 朝夕納誨, 左右弼違, 知無不言, 言無不盡, 此乃論思之責。 而近來法講, 所講文義, 不過一二處, 元無敷演論難之事, 無或由於殿下無好問之誠而然歟? 伏願殿下每於臨文講學, 勿以已熟少懈, 益篤下問之誠, 虛受敷納, 使人人得以盡言, 俾有啓沃之效焉。 近來言事章奏, 或過屢日不得承批。 此雖出於商量之聖意, 而似有欠於勤政之道, 來諫之德。 深留聖意, 使公事無滯焉。 人之有才, 或長於文而短於武, 或優於治賦而遜於士師, 故虞舜之命官, 孔門之四科, 其任其許, 各有其人。 國家用人, 尤宜取其所長, 棄其所短, 久任責成, 乃可以有成效。 臣嘗考國朝故事, 至於六官之長, 各有其人, 久典一部, 或有過十餘年者。 是以人各誠於職事, 掌銓衡者, 以激濁揚淸爲己任; 掌度支者, 以節用裕國爲己任; 掌試院者, 以或失人才爲憂; 掌獄訟者, 以或有冤枉爲憂。 至喉院三司百執事, 莫不皆然, 故庶績允釐, 民蒙其澤。 近歲以來, 朝除夕遷, 未見有久於其職者。 爲銓官者, 一經都政爲瓜遞之限, 其餘庶僚, 皆以五日京兆自處, 故不知所掌之爲何事, 其何以盡誠於國事乎? 以方伯言之, 其限不過二十四朔, 而滿此限者, 絶無而僅有若過周年, 輒皆辭遞。 如此而何能諳練一道之事務, 盡心做去乎? 間或有排布而設施者, 人皆笑之以迂闊, 畢竟未竣其事而徑遞, 則其所猷爲, 皆歸虛套, 而果不免迂闊之目。 以是邑弊民瘼, 無由釐革, 此豈不大可憂悶哉? 從今以後, 勿論內外職, 得人久任, 以責成效焉。 向日諫長柳戇之疏, 非緩於討龜柱而勇於討後翼也。 龜柱則其罪狀臚列已盡於合辭之啓, 而後翼則當初發啓, 未幾旋停, 故又有此聲討之擧, 而其疏曰: “龜柱之罪, 可勝誅哉?” 仍請其黨與之置法, 則寧有一毫緩討於巨魁之意, 而儒臣李頤祥之疏, 乃以訝惑慨然等語, 大加非斥, 其所爲言, 則別無明目張膽沫血請討之擧, 不過請允諫長之所陳而已。 何可過於責人, 而暗於責己邪? 近來挺身擔當, 嚴於懲討, 未有若柳贛者, 而無端被斥, 引嫌不暇。 堂疏之議論混淪, 是非不明, 不可無警, 李頤祥亟施譴罷之典可也。 故家舍之毁賣木廛, 有先朝禁令, 而臣於日前, 見要路數處, 有大家毁撤之址, 問其由則皆斥賣於各軍門, 而外此大家宅, 將次次買毁云。 軍門雖爲國役, 鳩聚石材之計, 而石材浮出, 自前應有取用之所。 只爲其運來取便之道, 不念都城人家毁撤之爲可悶乎? 分付各軍門, 此後都城內外第宅, 無得買毁, 若有私自毁賣者, 再令京兆嚴斷可也。 故判書尹汲所葬之地, 長湍邑府之後, 鄕校之前, 而故行宮之遺址也。 故相臣宋寅明, 葬其子婦於其處, 本邑多士, 以行宮遺址, 不可入葬之意陳疏, 則宋寅明待命之不暇, 卽地掘去矣。 年前尹得毅之葬其父於其處也, 本邑多士, 又欲陳章禁斷, 則得毅多行貨賂, 誘脅多士, 晏然入葬, 擧世莫不駭憤, 而威勢所及, 人莫敢誰何。 人臣聞行宮之址, 而無所顧忌, 則殆無臣分。 令道臣尹汲葬地, 卽爲掘移, 其子放逐罪人尹得毅, 亟施遠竄之典, 斷不可已也。
批曰: “首陳懲討事, 朝者已批諫長疏矣。 疏批事, 爾疏中商量云云, 果是商量予意之言, 使予爲答, 無以加此。 後當留意。 久任事, 雖是責成之要方, 而陸贄勤怠之說, 亦不可不念於今日也。 家舍事, 當初朝令毁破, 非不知恤也。 然更當斟酌矣。 李頤祥事依施。 尹得毅事, 厚謙之鷄龍作舍, 尙不能應其兆, 何有於得毅哉?”
○上謂承旨曰: “至日爆竹, 宮中故事也, 而聞頗有貢人之費。 ‘不作無益, 害有益。’ 經訓也, 自今欲一切除之也。”
11月 21日
편집○癸未/命禁直承旨玉堂應製, 承旨李秉模等施賞有差。
○敎曰: “至日在明, 天道來復。 囹圄滯囚, 不可踰日, 況非死罪乎?” 命金吾疏放輕囚。
11月 22日
편집○甲申/親行冬至祭于孝明殿。
11月 24日
편집○丙戌/行三覆, 私造曆罪人李同伊、殺獄罪人李彛永、禁中拔劍罪人朴重根, 特命減死定配。
○司諫李亨元、獻納朴在源啓請: “亟寢洪良浩、慶興府使除授之命, 以嚴隄防。” 不允。 在源以合啓中朴宗德、朴宗岳, 爲同姓九寸親, 引避請遞。 敎曰: “雖有一二近例, 不可援也。 勿辭。” 修撰李儒慶以法外引避, 請在源罷職, 命推考。
○特敍前刑曹判書具善復、張志恒, 以志恒爲訓鍊大將, 善復爲御營大將。
○以李徽之爲司憲府大司憲, 徐浩修爲成均館大司成。
11月 25日
편집○丁亥/敎曰: “禶之處分, 豈得已也? 聞葬月已過, 尙未入地, 傷痛之懷, 曷可言喩? 以三品禮, 擇日安葬, 以示予不忍之心。” 政院啓言: “三品禮葬, 係是朝家隱卒之典, 安有以逆誅而受恩典者哉?” 繳還傳敎, 命抹去三品禮三字。
○修撰李儒慶、安聖彬上疏言: “三覆日三囚酌處之命, 宜有爭執, 默無一言, 登筵諸臺, 請竝譴罷。” 依施。
11月 26日
편집○戊子/放定配罪人申大顯、洪和輔、鄭彦衡、尹得逵、曺學臣、趙德常、安寬濟、趙來鎭、金寧、權烋、高鳳煥、盧兢、李載運、李煥龍、金樂道等, 諸道雜犯蒙放, 凡二百四人。 敎曰: “赦者, 同我邦慶之意也。 自昧爽以前, 除謀逆及叛, 子孫之謀殺毆罵父母及祖父母, 妾妻奴婢之謀殺夫與主, 謀故殺人魘魅、蠱毒、贓汚、强ㆍ竊盜外, 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者, 卽金石之典, 而赦有大小, 戒在僥倖, 從以闊狹者多矣。 今番邦慶, 卽宗社再安之慶也。 雜犯以下務從寬宥, 七道所放至於二百四人, 而其中如有同罪而未見放者, 又有不當放而放者, 則司寇之臣, 執藝以聞。”
○以鄭民始爲弘文館副提學。
○大司諫柳戇上疏討逆, 又言:
李國觀者, 敢於柑製試券, 不作本題, 謊說科弊, 極爲無嚴。 渠若有懷, 當此駐輦受章之日, 疏陳所見, 豈不得上徹, 而莫重御題, 客語亂道。 此不嚴懲, 鼎衍、瑞五之變, 安保其必無耶? 亟令該曹, 嚴刑遠配, 以懲日後焉。 遠竄罪人安寬濟, 以兼濟之兄, 鷹犬厚謙, 同惡相濟。 罪雖止此, 已難免邦刑, 而元惡追律之後, 結爲切姻, 苟非不道將心橫亘凶肚, 無忌放恣, 胡至此極? 特敎全釋, 遽出群情之外。 臣願亟收特放之命, 以嚴王章。 且臣向守萊府時, 以屬邑習聞寬濟之在梁山也, 依藉賊勢, 貪虐窮民, 遺臭至今, 而臣之不能論列於前疏者, 以其時在罪謫, 無容更加也。 今若一番行査, 其所不法, 欲捕不得, 乞命道臣嚴覈痛懲, 兼彰癉惡之典焉。
批曰: “沫血之請, 激切懇到, 愈往愈摰, 不有赤心, 安能若此? 雖然予亦有商量而然也。 李國觀事依施, 安寬濟事, 爾言亦是依施。 聞在梁山遺臭至今云, 移配他道。”
11月 27日
편집○己丑/朝講。
○大司諫柳戇上疏曰:
昨日逆禶三品禮安葬之命, 因院啓有三字繳還之敎。 日月之更, 臣實欽仰, 而第伏念過而能改, 古聖王盛節, 而曷若無過可改之爲盡善盡美耶? 夫子之‘有過而人必知’, 固殿下已事之幸, 而宋太祖無過可諫之言, 尤殿下將來之加勉處也。 伏願聖上, 懲前之過, 毖後之失, 一念一政, 權度於天理人欲之分, 謹之於始, 勿之有悔於過差之後, 毋招頻復之咎, 益懋終譽之休焉。 獻納朴在源避嫌, 不成事理, 干連逆獄, 元非親踈之可論, 而在源之於宗德, 服盡緦功, 禮所云路人者, 而强引不當引之嫌。 若非阿於所好, 必是自占便宜。 如是而盡免合辭之論, 則名以同宗與夫異姓之踈遠者, 擧引謬例, 朝廷將無懲討之論, 臣不勝寒心也。 向來尹得孚之於尹弘烈, 李敬一之於韓翼謩也, 一套相承, 而未經嚴處, 更有此在源之畫葫。 臣謂尹得孚ㆍ李敬一ㆍ朴在源, 幷施不敍之典, 以警具僚避事之習焉。 先王之刑罰, 非嗜於殺也, 後辟法外輕刑, 人易犯法, 罪至難赦, 不得不殺, 末梢還不免多殺, 江統之告君, 仲長統之書座, 甚是深留睿念處也。 日昨三囚減死, 雖出好生之聖衷, 而頑民輕犯之慮, 臣不能保其必無。 儒臣疏請, 允合執法之意, 聖上允從, 尤仰轉環之德, 而第李儒慶以同參啓覆之三司, 不能爭執之罪, 初無異同, 而佯若不知, 聯名於論罪兩司之章。 如此顚錆之處義, 前所未聞, 臣謂宜施刊版之典, 以勵士夫之風節焉。 高鳳煥、盧兢等之罪謫, 不但鬻文場屋, 壞誤士風而已。 其出入逆家, 爲其死士, 地處雖賤, 而作俑敎猱, 比之李鎭常、李冲輩有加無減, 而卽聞竝在放釋之科, 聖意雖出於咸宥竝生之至德, 隄防之不嚴, 黨與之復肆, 實有無窮之慮。 況薄藝鬻賣之類, 一聞此輩之蒙宥, 必多生心於舊習, 此亦不可不念也。 亟寢高鳳煥等特放之命, 以嚴大防焉。
批曰: “三品禮三字, 已命反汗, 而至於‘無過可改之言’, 受以用之, ‘無適不可’, 當留意矣。 朴在源、李敬一、尹得孚事依施。 李儒慶事, 處義雖未恰當, 玉堂與兩司有異, 推考。 高鳳煥、盧兢事依施。”
○大司憲李徽之上疏曰:
竊觀殿下, 聰明睿智, 超越百王。 聖學之高明, 義理之昭晣, 實三代後罕見於史牒者。 八路含生, 莫不拭目趐足, 少須臾無死, 欲見馨香之治。 以今所爲, 觀今所効, 未聞有奮發大振作, 而只是因循彌縫, 悠泛度日。 臣愚竊以爲, 我殿下願治之志, 未得要道而篤行。 綱紀由是而不擧, 德化由是而未究, 臣僚徒遵苟安之套, 風俗頓無丕變之休。 此臣所以恥當世而憂明主者也。 嗚呼! 都兪吁咈, 唐、虞之盛事, 而竊瞷一堂之中, 但見都兪之美, 無聞吁咈之誠。 惟我聖明, 非無拜昌之德, 而英明太露, 誠意未孚, 婉順之言, 猶踵舊習, 謇諤之風, 自沮初政, 勑天之詩, 不作於前席, 此正上下交勉處也。 嚮者科制之特詢變通, 願堂之初命草罷, 甚盛擧也。 臣欽仰大有爲之志, 出尋常萬萬, 而姑且中止, 未免仍舊。 臨朝聽政, 求治勤摯, 宣敎懇惻, 而或因膚淺之論, 或拘積久之弊, 大哉之言, 反歸虛名, 一哉之心, 未克孟晉, 臣實惜之。 今日三司請討之賊, 寧有一毫可恕之端? 而殿下私情所拘, 王章久屈。 噫! 三尺乃祖宗之法, 殿下豈可循私掩義, 任情低仰, 以還天討乎? 逆黨未得盡除, 凶魁尙且偃息, 安知無潛自糾結, 醴釀禍機, 將無所不至耶? 靜言深思, 殷憂無窮, 尤不可不廓揮乾斷, 早絶亂根也。 其他府院之啓, 宜卽允許, 而日事相持, 德損國體, 實非所望於殿下者也。 財力有國之不可無者, 顧今內外府庫枵然, 經儲無一年之蓄。 或有水旱之災, 不虞之患, 則將何以猝地辦得, 以備緩急之用乎? 堂堂千乘之國, 不思萬年之長策, 苟冀一時之無事者, 實爲寒心。 儲蓄之道, 莫過於節用, 殿下苟能留意於是, 自然歲計有餘, 以待不時之需也。 生民休戚, 係於守令。 欲擇守令, 則宜選初仕, 而選部亦無以盡知人才。 臣謂依守令薦之例, 正三品以上, 各薦三人, 書送選部, 選部更選而無薦者, 不得擬望, 被薦者犯科, 則薦主亦有罪, 而前已通籍者, 該郞書其前後功罪, 作爲一冊, 三堂齊會等第, 有功者先用, 無罪者次之, 有罪而重者, 雖已敍用, 勿爲甄復, 則官方庶不淆雜矣。
批曰: “首陳袞闕, 方懋省勉之道, 而科第事願堂事, 尙今抛置者, 或慮新制之不如舊法也, 或因更革之未遑取捨也。 懲討之義, 非不知也, 靳允三司, 意非不在也。 節用事, 亦當留意。 初仕之薦, 通籍之考, 卿言似有所見, 下該曹稟處。”
11月 28日
편집○庚寅/大司諫柳戇上箚曰:
臺閣國之重選也。 獻納李昌漢不卞魚魯, 濫竊科第, 露醜於殿庭製述之日, 人莫不傳笑, 而充擬於言責之任。 持平洪秉聖, 身爲御史, 挾娼渡海。 纔經流宥之典, 遽置風憲之職, 政注不審, 誠非細故。 臣願竝命改正, 以重臺選。 咸安邑有積痼之弊, 前郡守李宗榮陳疏稟處, 方多釐革之擧, 付之生手, 民必失望。 旣出其代, 遂事勿說, 而此亦銓曹不善審量之致, 當該銓官從重推考, 以明飭勵之意焉。 臣於陳疏後追聞李煥龍、李載運、金樂道, 亦在放釋中。 比之鳳煥輩所犯, 差有輕重而鬻文場屋, 壞誤士風之罪, 宜無異同, 乞收成命, 以嚴國法焉。
批曰: “李昌漢、洪秉聖事, 以不嫺文詞與風流罪過, 改正臺望, 如爾在言地者固是矣, 其視朝廷尙寬之政, 能無刻削之歎乎? 銓官事, 不過官師相規依施。 李煥龍等事, 予不曰無罪。 當其發配之始, 旣不納招其鬻文於某人, 則終非明其爲賊之義, 況當大霈, 有此疏釋之命矣。”
11月 29日
편집○辛卯/晝講兼行次對。 許劃兩南軍作米, 湖南一萬四千石, 嶺南六千石, 屬之地部, 以補經用。 從大臣請也。
○大司諫柳戇啓言: “恒烈、善海之兄弟子姪, 晏然在家, 無異平人, 日謙以厚謙之兄, 偃處近郊, 官爵不收, 治逆不嚴, 防限太踈。 請恒、善支屬散配, 日謙兄弟, 竝投絶島。” 批曰: “所啓雖是, 竄配之多, 亦可悶矣。” 又啓請: “還寢朴重根、李彛永、李同伊減死之命, 依律處斷。” 不允。 又啓言: “韓晩裕與朴在源同有是失, 請晩裕施以不敍之典。” 從之。 又啓言: “近來嫌路大廣, 鄭淵淳、宇淳以再從兄弟, 引避於作僚, 柳誼與臣八寸祖孫, 而强引前例, 請淵淳兄弟及誼推考。 國制相避外無敢引嫌, 永爲定式。” 從之。 又啓言: “賓對大朝會也, 大臣諸臣, 或有從傍勦說之弊。 從今諸臣有奏事, 皆令移席進前而奏, 以嚴朝體。” 從之。 又啓言: “我聖上聰明睿智, 高出百王, 群臣少能當聖心者, 由是而不能免自亢而低視, 經筵之講絶無而僅有, 有亦應文備數, 無引經據史感發懲創之功。 惟我英宗大王, 當甲辰因山之前, 不廢朝晝之召對, 倦勤之年, 尤勉月三之講筵。 今殿下春秋鼎盛, 又異深墨之日? 況當冬夜方永, 一氣孔神, 請日接近密論思之臣, 討論治亂, 詢咨時政, 和其顔色, 簡其禮數, 使人人得盡所懷。” 批曰: “所啓甚切當, 當體念矣。” 又啓曰: “陞庠製抄, 挽近以來, 竝不中式, 春秋則一不試士, 深冬則逐日設場, 甚非立法之本意。 請從今自正月每設一抄, 至歲終十二抄, 而計劃當月不設者削其抄, 庠製分四等取十人, 踰等削製如陞抄法, 文體取其紆餘, 禁其險僻, 書禁倩筆。 極選國子長四敎授, 恢公道而正士趨, 依國初月三講故制, 國子長每旬開講於明倫堂, 經史優異者歲終告于朝, 以勵多士。” 批曰: “所啓亦甚切實, 以此另飭本館。” 又啓請: “東萊別騎衛出身, 依西北例, 許副末薦, 以慰武士。” 從之。 又啓請: “東萊、機張兩邑定配罪人, 移屬遠邑, 更勿發配, 以防漏洩邊情之弊。” 問于大臣, 大臣曰: “臺臣言是也。” 從之。 又啓言: “萊府九衙門糶糴過多, 民不堪苦, 而統營立本錢, 歲不下屢千緡, 賤價勒買, 運納於水路數百里外, 鎭民離散, 此弊尤甚。 請從今防塞, 俾南人支保。” 批曰: “所奏是矣, 以此嚴飭。”
○親試居齋儒生。 敎儒生等曰: “ 列聖朝有月三講之規, 近久不行, 殊非育菁莪之意。 玆召爾等, 一則復舊典也, 一則勸多士也。 今日則以家人父子之義, 簡其禮貌, 特許不爲分坐也。” 製入格李台漢等, 講入格朴命燮等施賞有差。
元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癸巳朔/親行朔祭于孝明殿。
12月 2日
편집○甲午/晝講。 講時已屆, 而刑曹以罪人行刑稟。 敎曰: “歲前無開講之日, 經筵勿停, 罪人無故日行刑。”
○以洪國榮爲弘文館提學。
○敍前領府事李溵。
12月 3日
편집○乙未/召見右議政徐命善、都承旨洪國榮、副提學鄭民始、左副承旨李鎭衡。 上曰: “今日召見卿等, 一倍愴感。 乙未此日右相不顧死生, 尺疏叫閽, 其時危難之狀, 不可勝言, 而如非先大王至明至仁, 何以沮逆謀而保儲位乎? 予之得有今日, 上而先王之恩, 下而諸公之力。 今日之召, 卽無忘在莒之意也。” 命善曰: “臣等獲逢今日特命賜對, 益不勝感涕, 而當日國家安危, 迫在呼吸, 則爲臣子者, 孰無捐生報國之心乎? 臣之抗疏, 不過臣分之當然, 而若無知申克仗孤忠, 至誠保護之功, 危機何以轉斡, 大計何以贊成乎?” 上曰: “卿言是矣。 四百年宗社, 再安二人之手, 非獨予之幸, 實國家之福也。 時値哀遑, 不得設小酌, 當自明年以後, 每年略備酒饌, 共誦先王如天之恩, 兼敍諸公衛予之功, 歲以爲常矣。” 仍御製同德會序, 命登筵諸臣, 各爲文以進。
○特擢鄭好仁爲工曹判書。 敎曰: “欲以每年今日, 召見同患難諸臣者。 予意在於一則共誦先王如天之恩; 一則兼敍當時衛予之功, 今日在廷諸臣, 果能領會否? 往在乙未此日, 逆邊之謀易儲位, 其勢日急。 至於右相疏徹之後, 筵中諸臣, 皆右賊徒。 或請言根, 或諉深文, 又或以可東可西之說, 依俙漫漶, 而其時承宣之誠心建白, 人孰不知? 其在嚴忠逆存激揚之道, 不可無奬用之擧。 今始陞秩, 抑云晩矣。” 仍有是命。
12月 4日
편집○丙申/盛京奉天府南錦州人九人, 廣東省潮州府澄海縣人十四人, 福建人一人, 漂到於白翎鎭大靑島, 依其願旱路入送, 同付於靈光、珍島兩漂人領去咨官之行。
12月 5日
편집○丁酉/都承旨洪國榮啓言: “設官分職, 惟人是擇, 則豈有屬此屬彼之窠? 而獨於惠郞, 一大臣創出色目分屬之規, 至謂此窠此邊、彼窠彼邊, 便爲定式。 此事終涉寒心, 特革此規, 惟人是擇好矣。” 敎曰: “年前雖有一大臣駭擧, 尙今因循, 良甚慨然。 所謂彼此窠, 自今以後, 爲官擇人。” 又啓言: “南絳老復官, 在於先朝末年, 而聞其妻兒, 不堪饑寒, 彷徨郭外云。 如念恤四之政, 無先於此, 命給米布。” 又啓言: “樹風敎所以嚴忠逆也。 故幼學李義淵, 首倡辛壬大義, 倂陳三件, 竟以杖死, 宜有褒崇之典。” 命義淵贈職。 又啓言: “故臺臣尹光天, 以大訓事, 被罪於先朝, 而有給牒之命, 尙未蒙收敍之典。 慷慨危忠, 世所共知, 似不可泯沒矣。” 命光天復官。
12月 7日
편집○己亥/行酌獻禮于徽寧殿。 以貞聖聖母誕辰也。
○敎曰: “詢瘼貢市, 我先王所嘗行之者。 今當歲末, 該堂詳問貢市人弊瘼以聞。”
○以徐命膺爲奎章閣提學。
12月 8日
편집○庚子/召見各司久任郞。
12月 9日
편집○辛丑/大司諫柳戇上疏曰:
刑賞者, 國之大權也。 工曹判書鄭好仁以誠心建白, 已蒙顯賞, 而反是而爲凶爲逆者, 不施常刑, 則善者有賞, 惡者無刑, 是得其半而失其半, 果何益於有國彰癉之政乎? 願殿下廓揮乾斷, 明示處分, 使刑賞毋致偏擧之歎焉。 臣之忝居是職, 月已三矣, 而忱誠未格, 懲討莫擧, 君讎國賊, 便同置之度外。 國是靡定, 世變多難言之慮, 醜類未殄, 王綱有綴旒之歎。 殿下所恃而爲安者, 不過一二忠志之士若, 而廷紳之稍知討復之義者, 而賊徒之前嘗後試, 傍伺而潛狺者, 不但三凶之支黨, 而南投北配, 亦多厲吻而思亂者。 此安而恬, 彼急而專, 此寡而離, 彼衆而合, 一朝嘯聚之徒, 忽警於不虞之際, 以今國計兵力, 何以抵死中求生之銛鋒驟氛, 而或一之悔, 能無無及之憂耶? 夫王者治逆之法, 固不可人人而盡誅, 誅其魁而明其賊, 則不崇朝而人心大定。 彼兇黨之危疑助亂者, 如無頭之蛇, 失藪之鬼, 必將慴伏感戴, 化其龍蛇之舊惡, 歸依日月之新化, 國勢復鞏, 群情胥悅, 惟殿下少垂察焉。
批曰: “爾於懲討之義, 一疏再疏, 不得請則不欲自己者, 予豈不知? 爾之沫血之意, 至于此疏, 予亦爲之激切。 然而尙靳允兪者, 可知予非無意而然。”
12月 10日
편집○壬寅/次對。 是歲四道饑。 京畿觀察使權噵狀啓: “以廣州等七邑當設賑。 請劃給本道營賑穀五千石, 常賑牟三千石。” 江原監司金履素狀啓:
以尤甚四邑當設賑, 之次邑當救恤, 請劃給別備穀五千石, 糴穀不敷, 請許劃北關交濟穀三千石, 忠州楊津可興兩倉租二千石。
慶尙道觀察使李性源狀啓:
以尤甚邑當設賑。 請許劃私賑備荒帖加等穀二萬石。 又請知禮縣納布軍四百名, 依彦陽例, 移屬他邑, 金烏山城糴穀, 分劃附近善山等三邑, 原田結稅限三年免稅, 軍布結錢竝蠲減, 安東縣松項、浦項兩堤完築時, 依辛亥庚申例, 十五邑烟丁僧軍, 限三日赴役。
洪忠道觀察使徐有隣狀啓:
以尤甚二十邑當設賑。 請許劃營賑穀二萬石, 常賑穀二萬石。
領議政金尙喆啓請: “京畿狀請許施, 關東賑穀則許施, 移轉則令本道推移取用, 嶺南許施, 而知禮軍布, 不可全減, 特許停退, 湖西先劃營賑穀二萬石。” 從之。
○禁京外放債。 從左議政鄭存謙言也。
○以鄭好仁爲備邊司提調。
12月 11日
편집○癸卯/輪對。
12月 12日
편집○甲辰/白虹貫月。
○夜對。
12月 13日
편집○乙巳/大司諫柳戇上疏曰:
臣向以陳奏請改事, 有所論啓, 伏承商議大臣之敎, 賓對已過數次, 而自上無俯詢之事, 在下無仰奏之言。 噫嘻! 賊輝之誣筆罔極, 逆彦挺身而竣事, 其後雖幸鞫案已翻, 邦誣夬伸, 環東土含生之倫, 得知君君臣臣之綱常, 而構誣國惡, 播揚外國, 國史書之, 傳之四方, 四方之人, 安知我東之義理已明, 而不信渠國之信史乎? 古之忠臣, 至有埋骨燕山之語, 今日廷紳, 反不及衰宋之士氣, 伈伈而無一言。 此箇風習, 流來已久, 以全軀保妻爲長策, 出位論事爲狂妄, 馴致於今日, 懲討不嚴, 亂逆無憚。 三兇巨魁而尙在地上, 福、瑩輩血黨而未施王章, 國勢有難言之憂, 齊民切同戴之羞, 而公卿不任其責, 三司只謄故紙。 臺閣之官, 太半在外, 雖欲合啓, 坐無行公之員, 侍從之人數近四百。 豈乏在京無故者, 而艱辛覓擬, 遠邑僻鄕, 下諭往來, 動踰時月, 使合辭每有淹延之歎, 臣竊爲銓曹惜此擧也。 嗚呼! 吏贓日聞, 民窮日急。 或遣繡衣而摘發, 或許方伯之啓聞, 一政一令, 皆出聖上之獨運, 曷嘗見一臺閣風聞而仰陳者乎? 且臣於修撰李儒慶對擧, 臣日前疏, 有不勝萬萬訝惑者。 玉堂與臺閣責任雖有差殊, 而三司同參啓覆, 而坐視刑政之有失, 惟責兩司之駁正, 則玉堂爲剩官, 而國家設法之意, 恐不如是也。 若以最初因上敎仰奏之言, 爲足塞責而免罪, 畢竟酌處之後, 三緘爲當, 則當時兩司豈獨無一言於下詢之際, 而反有此堂箚之請罪乎? 此莫非臣人微言妄, 見輕同朝之致, 伏乞遞斥臣職, 以謝人言。 臣於治疏將上之際, 卽聞有白虹犯月之變。 夫月者臣象也, 在內而爲宦妾, 在外而爲夷狄。 卿士在中, 承天而宣化, 南隣北事, 境外之憂虞, 未暇深論, 而僞播王言, 搖惑人心之景聃, 灑掃之列, 安知無餘醜之匿跡, 挾匕臥內, 陰謀射天之龍輝, 掖庭之間, 安知無舊黨之漏網, 而莫之覺耶? 淮南憚汲黯, 師道讎元衡。 安知無養厚之金, 暗圖報怨之陰謀耶? 初冬之殷雷淒雨, 有若耳提面命, 而上下恬然, 曾無一事之可以仰答天心者, 而天之眷顧我國家, 愈往愈勤, 明示莫大之咎徵, 欲殿下警動惕畏, 祛姑息之小仁, 懋公正之大法。 伏願殿下體仁天之明命, 念宗國之阽危, 諸逆之罪惡貫盈者, 次第施刑, 宦妾之情跡疑似者, 亟賜黜退, 國是大定, 官禁肅淸。 殿下亦宜自勉, 戒懼不弛於動靜, 謹獨無替於隨事, 政令擧措一循天則, 無一毫私僞之干其間, 則上有好者, 下必甚焉, 群下之貪者可廉, 懦者可立, 而間有尤無良不率敎者, 明睿所照, 豈敢逃刑? 而第所以能明能睿者, 非人欲淨盡, 天理純然, 則賞之罰之, 未能盡得其當, 亦安得厭服群情, 如大舜之擧元凱而誅四凶邪? 經史在傍, 聖謨洋洋, 惟在我殿下勉與不勉之如何耳。”
批曰: “上以天災, 中以國是, 下以朝政, 有懷則必陳, 不容含糊, 予甚嘉之。 所箴甚要切, 當惕念矣。”
12月 15日
편집○丁未/親行望祭于孝明殿。
12月 16日
편집○戊申/白虹貫月。
12月 18日
편집○庚戌/召見大司成徐浩修。 命陞試庠製之踰月踰等者, 國子長及學敎授, 直捧禁推傳旨, 著爲式。
○以鄭好仁爲司憲府大司憲。
12月 20日
편집○壬子/命諸道糴穀停捧。
12月 21日
편집○癸丑/輪對。
○召對。
○以校書館爲奎章外閣。 奎章閣提學徐命膺上箚曰:
奎章閣, 卽我殿下初年首創之制, 而億萬年文治, 莫不權輿於此, 誠宜正其規模, 詳其節目, 以爲永久不拔之圖而不但已也。 自古藏書之所, 必有祕閣祕府, 內外相維, 故漢有麒麟天祿於內, 又有石渠石室於外者, 內外相維也。 蓋以外閣爲用, 內閣爲體, 體必統用, 然後事權不分, 庶務乃立, 我國文衡之兼三館, 亦此意也。 今館與閣旣已具備, 可令館自館而閣自閣, 以奎章堂上, 例兼芸閣提調, 奎章郞廳, 例兼芸閣校理, 而芸閣衙門, 與時御附近之公廨, 互換移設, 凡外閣之印書刻書等事, 皆內閣堂郞主管擧行, 則庶可爲辨館閣兼體用, 一內外之道, 伏惟聖明, 財擇焉。
批曰: “請問于大臣, 已有酌定者, 卿其成出節目以聞。”
○持平宋銓啓言: “方泰輿盜隱蔘材之罪, 自有本律, 而符同文女多竊標紙之狀, 尤萬萬凶猾, 不可但以贓犯論, 遽命全釋, 失之太寬。 請窮覈取服, 施以當律。” 批曰: “幺麿醫官, 何足發啓? 亟停。” 泰輿以首醫, 符同醫女, 交結文女, 假稱內入, 盜竊藥院蔘料, 事發拿問旣取服, 以年老特放, 故有臺啓也。
12月 22日
편집○甲寅/御春塘臺行別軍職內試射。
12月 23日
편집○乙卯/大司憲鄭好仁上疏, 討金相福、宋瑩中, 批曰: “言根之說, 深文之言, 非不知厥罪罔赦, 而尙不處分, 亦有意焉。”
12月 24日
편집○丙辰/次對。 領議政金尙喆啓言: “先朝乙酉, 有‘藏胎已封者, 依前守護, 此後則藏于御苑凈潔處’之受敎定式, 而壬申寧越雞竹山胎封, 在於受敎之前。 聖上卽位後, 事體至重, 表石等事, 一依列聖朝已行之例, 卽令擧行爲宜。” 敎曰: “今年關東, 豈煩民力? 待年豐擧行。”
○命臘月都政, 退行於來春。 以兵判有病, 下詢一年內三行都政之例, 仍有是命。
12月 25日
편집○丁巳/敎曰: “馬政有國莫大之政, 祖宗朝成憲, 至爲嚴重。 挽近以來, 稱以宥旨前事, 各該邑守, 恬不着意, 馬匹之故失瘦病, 幾乎無邑不然, 事之寒心, 莫甚於此。 降資等勘罪, 固當按法擧行, 而赦令不可不信, 雖不如法, 亦豈全然無警?” 仍命諸道邑倅, 分輕重勘罪。
○以李徽之爲工曹判書。
12月 26日
편집○戊午/親行臘享于孝明殿。
○御春塘臺, 犒饋闕內新舊番入直軍。
○執義李宗榮上疏曰:
臣於十年前, 論沈翼雲之得罪天倫, 李章吾之貪凶不法, 而當此輩勢焰熾張, 鬼蜮出沒之時, 臣以齟齬蹤跡, 妄觸駭機, 爲當路大臣所擯斥, 臣畏約無窮, 絶意榮途, 屛伏鄕廬, 耕稼爲業, 而今則渠輩罪逆已彰著無餘矣。 噫! 向來妖雲一疏, 卽今秋範、吉之根柢, 而一室之內, 翼雲必無不參之理。 翔雲伏法, 則翼雲於憲職刊改之後, 嚼指血書于金相福, 以示自廢之意。 噫嘻! 被論於人者, 皆可血書于大臣乎? 卽此一事, 其陰凶狡惡, 將無所不爲矣。 臣於辛卯夏, 除泰川縣監, 歷辭時, 以大臣之故, 始見金相福, 則相福以論翼雲事, 慍言呵責, 臣畏其氣熖, 隱默而退。 曾未幾何, 果使翔雲登第, 而吹噓薦拔, 莫非相福, 大小相議, 莫非相福, 則翔雲之凶疏, 相福敢曰不知? 究厥心跡, 罪浮妖雲, 王章若嚴, 則相福不可偃息於覆載間矣。 惟彼章吾, 久典訓局, 偸竊軍需, 家貲累十萬。 渠以戚里將臣, 罔念圖報國恩, 貪虐無厭, 斂怨軍卒, 罪不容誅, 而況與泰淵密附厚賊, 互相傾軋, 便同二女之妬寵, 同握兵權, 以財策應, 竝稱庫子, 而迭相綢繆, 長其凶謀者, 此二人也。 泰淵旣死, 則章吾之罪, 豈可竄謫而止乎? 臣以爲除惡務本, 鋤草去根, 竝施當律, 以快人心可也。 臣於昨年, 以田軍糴三政之積年紊亂, 莫可收拾, 據實陳章, 特蒙及時釐革之命矣。 本邑之素稱道內弊邑者, 專由於兩江匯澤, 水災偏酷, 田野陳荒, 民廢耕稼, 尋常轉移之致也。 臣兩年辛苦, 專意祛瘼, 田政則一幷改量, 括漏陞沃, 六百餘結之白地徵稅者, 盡爲査正。 軍政則別設一廳, 儲置物財, 沙汰各樣募屬, 搜括冒錄儒名, 白骨徵布, 久遠逃亡及三四疊役, 七百餘名之虛錄者, 幾盡代定, 而猶有文書之未及修正者。 糴政則五萬五千石流來, 反作舊逋中, 御覽穀薄四萬石, 僅得方便收殺, 而未了當者, 巡營穀一萬三千石及均廳米八百餘石也。 此則尤是指徵無處者, 積年未捧, 徒有虛簿, 必欲盡捧, 則勢將侵隣徵族, 民不支保。 今此十二浦面, 無非沃壤膏土, 而半是蘆荻之場, 水草之澤。 誠若大修堤堰, 開此曠土, 分授洞里, 使之生穀而充此舊逋, 則斂不及民, 而糴簿始完, 貧民永賴矣。 且軍馬之政, 何等重大, 而本邑軍馬二百二十餘匹, 貧殘軍卒, 救死不贍, 不能自備戰馬, 鍊習騎射, 每當習操, 貰馬彌縫, 若論戎政, 萬萬寒心。 亦欲開此曠土, 別置戰馬屯田, 料量匹數, 區劃土地, 分給馬兵, 使之作農, 以是所收, 辦備馬價, 隨闕立馬, 俾免闕額。 臣採取民情, 面議道臣, 自農歇後, 始堤堰之役, 鳩聚公私物財, 募得許多丁壯, 不敢辭勞, 仍自董役, 功幾告訖者二面四處也。 此是數百年量外未生穀之土, 開春以後耕墾, 則可播七百斛, 足得半千結, 外此又有數處繼始者, 工役未半, 而亦爲三四百結地矣。 災邑保民之策, 莫如除去水患, 使之務農。 若廣修河防, 大設木柵, 以禦百穀苗穗之際, 一時汎濫之水, 如海西沿邑之法, 則國結加起, 不知幾許, 新起別案, 繼當修報, 而今年道內水災, 各邑失土之民, 必將負耜來集矣。 昔河、汴汎溢, 豫、袞〔兗〕被災, 黎民怨歎, 漢明帝詔發卒數十萬, 得善治水者, 海口千餘里, 置一水門, 自相洄注, 導流殺湍, 防其漬漏。 四月始事, 朞年告訖, 兩水復其舊跡, 二州得以奠安, 書之史冊。 今此咸民, 昏墊甚於豫、兗, 若不拯濟, 則一時蠲恤, 無以懷保。 彼海口千餘里, 猶能築堤, 況浦邊數千步, 用力處乎? 民國大政, 莫先於此, 臣旣着手始事, 而今當還朝。 續成之責, 專在於新官, 勑勵之政, 亦在於道臣, 如或仍因抛棄, 有始無終, 則眞所謂半道而廢, 誠爲可惜, 特令隄堰司, 發關嚴飭, 期於竣事。
批曰: “三人者之罪惡, 固皆難貸, 靳允者亦有意焉。 本郡事, 嘉爾勤幹, 而來頭收效, 專係新官, 從當摘奸, 以憑慢否, 先令本道, 嚴加董飭, 期於竣事。”
12月 27日
편집○己未/校理朴祐源、副修撰南鶴聞上疏曰:
近日萑苻之警, 竊發之患, 畿湖最甚, 白晝街路之上, 剽劫貨財, 戕殺人命, 店門早閉而晏開, 商旅成群而作行, 聽聞所及, 已極驚駭。 秋穀未罄之時, 猶尙如此, 春種告乏之後, 復何可論乎? 大抵今年農事, 雖未免穴農, 不可謂大無, 而人心之無良, 乃至此極, 其故何哉? 許多逆家之傔僕徒隷, 類從群結, 相聚爲盜。 蓋其勢所必至者, 而苟究厥本, 則根柢未拔, 窩窋自在。 漏綱之巨魁, 偸命之餘孽, 暗售怨毒, 死中求生, 煽唱和應, 潛滋漸熾, 蔓草燎原之憂, 有不可勝言。 而向來輝文之變機, 亦安知不暗伏於冥冥之中乎? 思之及此, 實不勝懍然。 元凶巨魁, 一味容貸, 而聖心以爲此輩不過笱中之魚, 机上之肉, 無足爲憂。 臣等亦知宗社無疆之籙, 方奠泰磐之安, 孱鬼小腆, 雖或有跳踉之凶, 適足以干天討而速陰誅而已。 然第伏念明王御國, 戒在不虞, 聖人燭幾, 防於未然。 宋臣呂祖謙有言曰何足爲三字, 卽人君之大患, 祖謙此言, 正爲今日道也。 伏願殿下, 赫然夬斷, 亟擧三凶之極惡大罪, 布告中外, 肆諸市朝, 次治相福、瑩中等諸賊之罪, 使凶窩逆窟, 廓蕩掃淸。 然後內而兩捕廳, 外而監兵討捕營及地方官, 別設譏詗, 嚴課緝捕, 輦轂之下, 有偸竊之患, 而不能跟捉, 則該廳將臣嚴勘, 村閭道塗之間, 有剽劫之事, 而不能糾禁, 則地方官與該鎭營將道臣, 啓聞論罪。 若其明春賙救之策, 則又當另飭諸道道臣及守令, 宣布如傷之霈澤, 使無一夫之捐瘠, 則此是王者體陽春布德之意也。
批曰: “縷縷陳列, 予意非不嘉之, 尙稽寘法, 豈忽於隄防也? 嚴課緝捕, 防於未然, 亦是慮患之道, 卽令廟堂, 嚴飭中外, 至於賙救窮民之請, 尤是當今急務, 亦令廟堂稟處。”
12月 28日
편집○庚申/罷江原道觀察使金履素職。 以疏辭不審也。
○以洪秉纉爲司諫院大司諫, 李亨逵爲江原道觀察使。
12月 29日
편집○辛酉/漢城府獻民數, 戶一百七十一萬五千三百七十一, 口七百二十三萬八千五百二十三。【京戶三萬八千五百九十三, 比甲午式增六十二。 八道戶一百六十七萬六千七百七十八, 比甲午式增一萬二千二百七十九。 京口十九萬七千九百五十七, 比甲午式增三百九十九。 八道口七百四萬五百六十六, 比甲午式增十三萬九千六百八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