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20년
二十年 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朔己卯/夜, 彗星見於室宿度內璧宿西, 色淡赤, 指艮方。
○下諭八道、兩都曰: “每歲勸農, 例作文具。 以予心氣, 眷眷惟民, 民之本, 農也。 其令欽體此飭。”
1月 2日
편집○庚辰/夜, 彗星見於室宿度內璧宿之西, 大如天狼星尾長二丈許, 色淡赤, 指艮方。
○慶尙監司金尙星上疏, 略曰:
卽因邸報, 伏聞聖上拒絶臣僚, 曠廢機務, 中外震沸, 大小焦遑, 雖以嶺外之絶遠京師童孺跛躄, 奔走相告, 有若危亡之禍, 迫在呼吸者然。 嗚呼! 此何事也? 噫! 彼群下誠有負殿下之罪, 而哀我民生亦何罪哉? 我殿下仰承景廟付托者, 卽肅考休恤之業, 而昭昭在天之靈, 亦必震驚於上。 殿下此擧, 雖忍於棄絶群下, 何忍負萬姓之望, 雖忍於恝視萬民, 何忍負兩聖之托乎? 夫堯舜之道, 孝悌而已。 殿下聖孝之卓越, 孰不欽仰? 而今日群下之不知聖心者, 必將曰 ‘因一趙重晦, 有此非常之擧’ 云, 而臣則知殿下之不爲是也。 聖上之一叚苦心, 雖欲丕變世道, 有辭後日, 而以群下之孤負, 轉輾激惱, 以至此耳。 然謝絶臣民, 深居九重, 天地否隔, 上下睽阻, 而其國之不亡者, 未嘗有也。 殿下獨不爲九歲之元良萬年之計, 而其於宗廟、太后何哉?
批曰: “已諭大諭矣。”
○掌令沈益聖上疏, 略曰:
頃當上下否隔, 擧朝焦遑之時, 大司諫趙迪命, 居在不遠之地, 挨過事定之後, 始陳以草草之語, 旋又呈單圖遞, 大司成李宗白, 晏然入泮, 試士課經, 有若平常安泰之時, 幷宜罷職。 喉院諸臣, 伈伈俔俔, 未有動靜, 及夫數三章奏之後, 始乃草草陳啓, 緩緩求對, 亦不可無譴責。
上以不請趙重晦加罪, 命給其章, 削其職。
○承旨金尙魯白上曰: “堂箚之體, 與臺啓無異, 無批還下, 實前所未有也。” 上納之, 追賜玉堂箚批。 先是校理韓翼謩進箚, 而不賜批故也。
1月 3日
편집○辛巳/夜, 彗星見室宿度內璧宿西, 大如天狼星, 尾長二丈許, 色淡赤, 指艮方。
○遣正一品重臣, 攝行祈穀祭于社稷, 敎曰: “今者此心, 惟在吾民, 體予虔誠祈年之意, 飭享所。”
1月 4日
편집○壬午/上引見藥房都提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京畿監司柳儼, 敎曰: “予若有過尊之心, 則甲辰相臣之陳達也, 於一大字, 何可外飾而例讓乎? 噫! 予雖涼德涼學, 旣承繼體之命, 不墜先德, 謹守邦國, 其尊榮于先大矣。 今者大諭中尊之一字, 予無他意, 尊其君, 則尊其先之意也。 我朝家法旣嚴而正, 昔年垂訓, 卓越漢、唐, 豈敢以此等駭說陳于今乎? 一擧措之不正, 致駭擧之闖生, 此非特諛悅于今, 卽亂我家法, 亂我朝廷之根柢。 若不嚴防而杜根, 他日將何顔拜於陵見於先乎? 其若更提者當嚴繩, 以此意曉然諭中外。” 是時上以趙重晦事, 怒廷臣, 宗臣全恩君墩妄揣上有追崇私親之意, 乃上疏引漢文帝、皇明神宗故事, 請上追崇, 政院却不捧, 上下敎嚴斥之, 又下是敎。 仍命減京畿被災邑大同米有差。
○領議政金在魯請移給羅里浦穀五千斛于濟州, 上允之。 以本島告歉也。
1月 5日
편집○癸未/初昏, 彗星微見於淡雲間, 形體大小、尾跡長短, 以雲翳不得測候。
○以趙觀彬爲戶曹判書。
1月 7日
편집○乙酉/右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趙重晦、趙台祥, 其言雖殊, 其歸皆以臣爲的。 頭面互換, 奇正迭出, 而潛鋒暗螫之, 殿其後者, 愈益可怕。 臣若一解相職, 可以都無事矣。
上不許, 遣承旨敦諭。
1月 8日
편집○丙戌/彗星移見於危宿度內室宿西, 星體比天狼稍大, 尾長二丈許, 色淡赤, 指艮方。
1月 9日
편집○丁亥/上御仁政殿, 遣正使判中樞府事金興慶、副使洛豐君懋, 冊豐山洪氏爲王世子嬪, 洗馬鳳漢女也。 敎命文:
王若曰。 儲嗣爲一國之本, 配匹乃萬福之源。 斯重大婚, 必愼厥簡, 蓋古今之通義, 寔風化之攸基。 念元良之克岐, 幸宗祧之有托。 位尊貳極, 早係域中之心, 禮成三加, 正急梱內之佐。 謂乾道必資坤化, 況國治亦本家齊? 乃求碩媛, 歷選名閥。 咨! 爾洪氏, 傳家慶福, 稟質幽閑祥和, 旣著於容儀, 果當親鑑, 折旋自中於規度, 不煩姆提。 矧彌月之同庚, 宜俔天之媲美, 卿士咸可, 龜筮率從。 玆遣正使某官某、副使某官某, 持節備物冊爾爲王世子嬪, 爾其祗服寵章, 益懋徽範, 篤孝敬而承三殿, 推慈惠而和六宮。 知奢侈爲凶德而能儉于身, 謂宴安是鴆毒而必勤於事。 治自內助, 鞏基業於萬年, 福自天申, 綿本、支於百世。 尙永念於訓戒, 庶不懈於始終。 於戲! 予今付托得人, 可卜無疆之鴻運。 爾乃夙夜輔德, 毋替貽厥之燕謨。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左議政宋寅明製進。】
○大司憲朴弼周上疏辭職, 上手書賜批曰:
元良執贄在近, 宿德之人, 其宜輔導, 許副都憲, 開卿來參, 其體深意, 卽日上來。
弼周又上疏, 以病辭, 略曰:
大諭中學問名輩之敎, 未詳聖意何謂, 或者以臣謬妄而有此敎耶? 蓋臣不肖, 竊得學問之假名, 尋常自愧, 今者聖諭, 正若箚着臣身。 聖意果有未安, 則曉然說破, 初無不可, 而乃泛指渾斥, 踐踏輕侮, 使當世之有學名者, 擧懷不安, 此在聖德所損不細。 昔宋臣明道程子, 因論人才而戒其君神宗曰, ‘陛下奈何輕天下士?’ 神宗曰’ ‘朕何敢朕何敢?’ 小臣亦願, 殿下勿以如臣等之故, 累及他人, 則士類之幸。
上優批勉諭之。
○社稷西墻外, 虎跡狼藉, 備局請令三軍門跟捕, 上可之。
1月 11日
편집○己丑/初昏, 彗星見西方天際危宿度內, 星體大小尾跡長短, 雲翳不得測候。
○是日行王世子嘉禮。 上御仁政殿, 宮官引王世子, 由東門入行四拜禮, 陞自西階, 就席西南向立。 司饔院提調酌酒, 司饔正薦饌卓, 王世子降席啐酒進跪御座前。 上命之曰: “往迎爾相, 承我宗事, 勖率以嚴。” 世子曰: “臣某謹奉敎。” 行四拜訖, 降自西階, 出迎嬪于於義宮, 還大內, 行醮禮。
○上謂承旨曰: “醮戒重矣。 此後嘉禮醮戒時, 進饌官以司饔院正差出事, 著爲定式。” 蓋司饔正薦饌, 卽《五禮儀》所載, 而近例假銜稱正, 故有是命。
1月 12日
편집○庚寅/彗星見西方天際, 與夕照俱沒, 躔度所在、星體尾跡, 俱不得看候。 夜, 流星出參星下, 入坤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光照地。
○上御仁政殿, 受百官賀, 頒赦:
王若曰。 鼎匕凝祥, 早係兆姓之望, 震邸迎相, 聿覩大婚之儀。 肆頒十行之綸, 用昭八方之慶。 念予寡德, 晩得賢儲, 綿瓞興謠, 佇期本支之盛, 夭桃播詠, 常願室家之宜。 奚但父母之至情? 寔爲宗社之大計。 王世子嬪洪氏, 德媲嬀汭, 慶毓沁園, 組紃圖書, 服阿保之懿訓, 衿鞶環珮, 飭閨梱之婉容。 好逑旣叶於四重, 盛儀爰修於百兩。 已於本年正月十一日己丑, 醮戒世子親迎訖。 佳兒佳婦之克配, 道攸始於人倫, 令色令儀之孔章, 德可資於坤順。 規度罔愆於笲棗, 允啓萬福之源, 莊敬靡懈於副筓, 載騰六宮之頌。 幸有元良之嘉耦, 永奉長樂之隆歡。 雷雨之澤旁流, 滌瑕蕩垢, 天地之仁普被, 自邇及遐。 自本月十二日昧爽以前, 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寶籙丕膺, 振振麟趾之化, 純禧茂迓, 洋洋燕翼之謨。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元景夏製進。】
○敎曰:
追惟曩時, 豈意有今日? 此豈涼德攸致? 寔列朝深仁厚德, 浹肌髓之致。 今欲仰報, 捨民奚先? 噫! 爲其臣者, 勸君以三代, 恥乎漢、唐。 顧今元元, 豈若漢文春詔之時乎? 咨廟堂之臣, 着意講究於保民濟民之策。
○以李夏源爲大司憲, 李挺郁爲司諫, 黃景源、朴弘儁爲正言, 尹光毅爲副應敎, 元景淳爲修撰。
1月 13日
편집○辛卯/昧爽, 彗星見東方天際。 形色尾跡所在躔度, 爲曙色所射, 不得測候。 太白晝見。
○以嘉禮勞, 賞正ㆍ副使、都監諸臣有差。 傳敎官承旨李命坤ㆍ尹彙貞、司饔副提調原平都正爕、相禮許沃、都廳李天輔ㆍ閔百行、輔德金相紳、弼善李光運幷加資, 薦饌官司饔直長李衡中, 初命除準職, 吏曹以參下官準職之過, 請依例陞六品, 上允之。
○以權賮爲獻納, 趙遠命爲判尹。
1月 14日
편집○壬辰/彗星又見於東方天際, 星體比金星稍大, 色淡赤。
○觀象監啓言: “本監瞻星臺, 不能通望, 彗星低下之後, 無由測候。 請令本監官, 登南山候望。” 上可之。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同時呈告, 乞辭相職, 上竝優批, 不許。
1月 16日
편집○甲午/昧爽, 彗星又見於東方, 星體比金星稍大, 尾長一丈七八尺, 色淡赤, 指乾方。 夜, 月入太微西垣內。
○以洪象漢爲承旨, 趙明履爲大司成, 尹得和爲大司諫, 金尙迪爲校理。
○贊善魚有鳳上疏, 略曰:
曩者聖心有所激惱, 閉閤不視朝, 有許多日大小臣僚, 鎭日求對而不獲命, 遑遑罔措, 終至相率而排闥, 聖明非常之擧, 何爲而至於此也? 此殆殿下春秋晼晩, 志氣漸弛, 涵養之工未充, 克治之力未固而然也。
又言:
殿下之一動一靜一語一默, 無非元良觀感儀刑之地, 殿下其無以年紀衰暮而有所退沮, 亦無以時象弊習而有所懊惱。 淬勵精神奮發大有爲之志, 益孜孜於典學, 益勉勉於勤學, 則元良肖德作聖之本, 亶在是矣。
上優批嘉納。
○獻納權賮上疏, 略曰:
天地者殿下之父母也, 大臣者殿下之股肱也, 臺閣者殿下之耳目也, 黎民者殿下之赤子也。 試看今日, 妖彗三月不滅, 太白又復晝見, 是父母之怒未解也, 三公相率引入, 廊廟一時空虛, 是股肱廢也, 言責之官雖存, 而經年闕啓 塵生臺廳, 是耳目塞矣, 哀痛之敎雖勤, 而連年荐饑民瘠罔(詔)〔訴〕, 則是一國之赤子駸駸有土崩之勢矣。 有一於此, 未或不亡, 況兼此四者而能保有其國者, 未之聞也。 今殿下應天以實不以文, 則仁愛感應捷於桴鼓, 何畏乎慧星, 何憂乎太白? 接下以誠, 則爲殿下臣隣者, 其孰不奔走率職, 而顚連無告之人, 亦豈不咸囿於春臺鼓舞之中哉?
又言:
宰臣之陳章擅出, 誠甚無謂, 薄施譴責, 其誰曰不可? 而今乃直下囹圄而頓辱之, 非所以勵寵臣之節也。
上不納。 時吏曹參判元景夏, 忽留疏出城, 上怒其徑去, 下之獄, 尋釋之, 賮所云宰臣, 卽指景夏也。
○左議政宋寅明上疏, 略曰:
世道日以益下, 人心日以益陷, 變怪層出, 機穽森列。 昔所藉手者, 今焉息望, 驗之於世, 爻象又如此。 廷臣必欲抵死撕捱, 引分自靖者, 不獨臣等而已。 誠亦出於萬不獲已也。
上慰諭不許。
1月 17日
편집○乙未/彗星又見於東方, 星體比金星稍大, 尾長二丈, 色淡赤, 指乾方。 太白晝見。 夜, 月暈廻土星、木星。
○上率世子、世子嬪謁于太廟。 前期有司設嬪宮位於第一室戶外西向, 上以其太逼尊, 命移設於第十二室戶外北向。 行廟見禮, 詣永寧殿亦如之。 上謂承旨曰: “內殿廟見禮, 創行於甲戌復位之後, 丙子年端懿王后, 壬午年大王大妃殿行之, 而儀文尙未完備, 大殿與世子皆於庭下行禮, 嬪宮獨設位於戶外階上者, 未可曉也。” 命考《大明會典》及《大明集禮》皆於階上行禮, 戶外設位北向。 上曰: “今者北向, 乃予之所定, 而自與古禮暗合矣。”
○漢城府啓言: “逆宗餘孽人煥、人煜兄弟, 因赦蒙宥, 發憤含毒, 歐打江村民徐泰明者, 欲爲報復之計, 其不畏國綱, 貽毒生靈之罪, 宜令王府稟處。” 上允之。
1月 18日
편집○丙申/司書洪益三上疏, 略曰:
王世子不開書筵, 已至四朔。 蓋緣隆冬之妨於開筵, 睿候之間或欠安, 大禮之亦復當前, 而其在勸講之職者, 安得無寒曝之憂哉? 亟令一二講官, 逐日晉接, 誦說義理。 又於朝晝夕三筵之暇, 簡其威儀, 又賜召對, 從容講討, 一如家人、賓友之爲, 則非但優游厭飫, 無有扞格之患。 民間疾苦、稼穡艱難, 亦當無言不及於文字課限之外矣。
上納之。 命春坊, 自明日依例稟書筵。
1月 19日
편집○丁酉/夜, 月犯亢星。
○上於診筵, 謂承旨洪象漢曰: “儀文, 禮之重者, 《五禮儀》今方釐正, 而中殿、嬪宮廟見儀差誤者釐正以下。 廟見禮時設殿下大次於宗廟東門外齋殿內, 中宮殿次於齋殿東隨地之宜,【王世子若隨駕, 則設小次於齋殿之內隨地之宜, 世子嬪若同爲行禮, 則設小次於中宮殿次後隨地之宜。】殿下版位於廟庭及永寧殿道東西向, 又設【王世子版位如常儀。】立位於宗廟及永寧殿戶外之東西向,【王世子則只行展謁, 留廟門外小次, 世子嬪若同爲行禮, 則設王世子立位於殿下立位後近東西向。】以此冊前儀, 添書於前一日設以下典儀設以上, 宗廟、永寧殿王世子嬪廟見, 儀設王世子拜位於廟庭及永寧殿道東西向,【若在沖年, 殿下率而行之, 則設殿下版位之後如常儀。】又設立位於宗廟及永寧殿戶外近東西向,【殿下若率而行之, 則立位依中宮殿廟見儀同。】世子嬪拜位於阼階上近東西向, 以此冊前儀, 添書於前一日設以下其日以上, 其令禮官, 問于相臣, 附錄於儀註中。” 又敎曰: “士庶同樞, 猶例贈三代, 況國君私親, 只贈其考可乎?” 仍命吏曹, 仁嬪金氏、淑嬪崔氏竝追贈三代, 行告由于二廟。
1月 20日
편집○戊戌/昧爽彗星見東方, 星體比金星稍大, 尾長二丈, 色淡赤, 廻指坤方。 太白晝見。
○刑曹判書李宗城上疏言:
賓客之不得帶刑獄之官, 有已例, 乞遞本職。
上許之。
○司諫李挺郁上疏, 請敦窮經之士, 敎導東宮, 又言: “賞罰一紊, 則人心不服。 薦饌官之直爲準職, 二承宣之竝令加資, 事未古有, 不免濫賞之科。” 上優答之。
○上引見左議政宋寅明。 寅明曰: “聖上頻下不忍聞之敎, 以殿下克勤之德, 不念國勢民事之如是岌嶪, 自圖便佚, 反欲貽勞於在沖之元良耶? 在廷諸臣雖被萬戮, 決不奉行。 臣之尋單, 非專爲近日事也。 大凡保晩節難, 《書》曰, ‘靡不有初, 鮮克有終。’ 聖上曾以開元、天寶有所下敎, 而皇明神宗之厭倦萬幾、崇禎之疑阻群下, 實是鑑戒處也。 近日下敎之意, 更勿留神, 使國勢安如磐石焉。” 上曰: “環顧時象, 世念都灰, 一片苦心, 終始如一。 如是然後有歸拜皇兄之顔。 且予在上, 而使元良任事, 習於機務, 長其志慮, 則予以爲目下第一義, 今聞卿言, 予心感動。 卿等欲因此而先退, 此其上下不相孚也。 從今予當改圖, 卿等須體此意, 共做國事也。” 寅明曰: “聖敎至此, 宗社之幸也。” 是時 右議政趙顯命留疏歸楊州, 領議政金在魯及寅明, 俱呈告, 上意頗不豫。 至是在魯、寅明又上疏, 乞解相職, 上優批不許。 命史官, 與之偕來, 寅明承命先入。
○以李天輔爲承旨, 趙擎爲獻納, 趙雲逵爲正言。
1月 21日
편집○己亥/月犯房星。
1月 22日
편집○庚子/彗星微見於日出時, 若有星體, 旋失所在。
○上召見謝恩正使陽平君檣、副使李日躋、書狀官李裕身命宣醞, 慰勉而送之。 先是淸皇出來瀋陽, 遣使迎候, 使臣之回, 有手書、鞍馬之賜, 故又遣使以謝之。
1月 23日
편집○辛丑/執義尹鳳九上疏, 略曰:
過有偶然而然者, 亦有有爲而爲者。 橫渠張氏, 以出於心發於思者, 發明於砭愚之書矣。 殿下之前後過擧, 頃下備忘中已歷言之, 三四年必一有之, 臨御數十年, 此等過擧凡幾遭矣? 殿下若激惱於一事, 則本事之外, 輒生出別件非常之擧, 而今番則視前日又有加焉。 初則或謂之激惱之餘, 偶然如此, 而至再至三至於四五, 則恐不可每每歸之於偶然也。 抑激惱於群下, 則故作此非常之擧, 欲以警動之耶? 若此者亦不過爲漢高顚倒之餘術也。 殿下平日每以堯舜自期, 豈爲是哉? 凡人不知而爲之者, 其過小, 知之而爲之者, 其過大。 此實私意根株, 不能割絶於本源, 故不免隨事而發見。 殿下試細點檢。 種種病源, 皆在這裏矣。 心爲萬事之本, 而人主一心, 又天下之大本。 是以一世之治亂盛衰, 一視人主之心。 人主有堯、舜之心, 則有堯、舜之治, 有桀紂之心, 則有桀紂之亂, 漢、唐盛衰之世, 莫不由其君之心而輒影響焉。 殿下方寸之間, 天理、人慾之消長勝負, 只於此世道而驗之, 不待 殿下丁寧之敎, 人皆可得以知之矣。 願殿下靜存之際, 持之愈嚴, 意念之萌, 察之愈密, 存遏之工, 無一毫未盡, 則端拱篤敬而國可治矣, 不大聲色而民可化矣。
上優批嘉納曰: “其卽上來, 輔我元良。”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 以病不赴, 上以手書, 命都承旨兪健基往諭之, 在魯始承命入對。
○特黜吏曹判書李箕鎭爲洪州牧使, 吏曹參判元景夏爲淸風府使。 二人同在銓地, 緩峻各異, 議論可否, 積不相能。 景夏留疏出城, 箕鎭亦徑歸驪州, 故下景夏于獄。 至是召問景夏曰: “與僚席相礙故避去耶?” 景夏不以實對。 上兩非而欲鎭靜之, 詢于相臣, 竝黜補于外, 特除李宗城爲吏曹判書。
○上謂諸臣曰: “保民之政, 卽予苦心, 而自見佳婦, 尤切祈永之念也。 守令不擇, 則倒懸之民, 無以保焉。 漢宣帝豈不云與我共理者, 其惟良二千石乎?” 左議政宋寅明曰: “一守令不擇, 則一境不治。 縣邑治然後朝廷治, 殿下之治朝廷, 惟在學問思辨、覽古今治亂之跡而已。” 上然之。 左尹吳光運白上曰: “三代所以享國長久者, 以其訓儲以寬仁也。 漢以寬大立國, 高祖、惠帝、文帝時, 除却叛逆者外, 未嘗有貴近之罪死者, 所以樹立四百年基業也。 景帝以後用法稍峻, 晁錯諸人或有枉死, 蓋繼世之君, 生長深宮, 視群下漸輕, 人主手叚漸滑, 可不愼歟? 漢以後寬仁無如唐、宋, 故皆歷年最久。 皇明開創功業過於湯、武, 而歷年不長者識者皆以爲嚴急, 有以致之也。 聖上事事留意於貽謨之方, 其激惱之時, 或有不擇之敎, 有如 ‘亟正邦刑, 當烹’ 之敎, 此誠聖上之妄發也。 此雖假設之辭, 人主無戲言, 非訓儲之道也。” 上嘉納。
○左議政宋寅明, 以畿湖、海西方値凶歉, 大慶之下, 宜思休息, 請停諸道春操, 上允之。
○知經筵鄭錫五, 以經筵官, 非明經科所可冒帶, 力辭, 上許之。 錫五以明經登第故也。 我朝科目之以明經取人, 厥惟久矣。 退、栗諸賢, 皆以明經進, 豈不義哉? 末流之弊, 專尙口讀, 遂與製述科, 分而爲二。 至於諺數慢曰明經科, 登是科者, 位至崇品, 而不敢處經筵官, 遞而後已。 科擧之不古, 可勝歎哉。
○以李周鎭爲大司憲, 鄭亨復爲大司諫, 權賢爲執義, 洪得厚、鄭廣運爲掌令, 李光湜爲司諫, 金時粲爲獻納, 鄭基安爲持平, 金善行、宋昌明爲正言, 鄭錫五爲判義禁, 兪拓基爲內醫院都提調, 尹鳳九爲進善。
1月 24日
편집○壬寅/上行晝講。
1月 25日
편집○癸卯/上召見玉堂官, 敎曰: “予於《小學》一書, 熟玩而篤好之, 非敢曰無愧於《小學》之道, 而顧其志則如是耳。 第其大文出處, 或有未詳者, 故欲遵世宗朝《思政殿訓義》故事, 與文學之士, 逐章懸註, 命以《宣政殿訓義》, 玉堂諸臣專管纂輯, 令參贊官金尙魯ㆍ李天輔、弘文提學吳光運, 同爲參考焉。 親製序文而下之。” 又敎曰: “《小學》灑掃、應對之節, 卽大學修、齊、治、平之本, 非但爲敎誨東宮而已, 予亦欲用於晩年也。 一日予呼世子, 方食, 吐哺而對焉, 予問之, 答曰, ‘《小學》云食在口則吐之。’ 沖年知此義, 豈非讀書之效乎?”
○承旨金尙魯曰: “武科講規, 比他尤難。 擧子之無勢者, 矢數雖多, 而有勢者矢數少, 則欲抑矢多而置之矢少者之下, 鉤問文義, 必落爲期, 至於錄名單子中一點半畫, 亦必苛摘而拔去, 遐鄕擧子, 以此呼冤。 此弊不可不嚴防矣。” 上曰: “武試之弊, 乃至於此耶? 其令嚴飭。”
1月 26日
편집○甲辰/夜, 流星出張星下,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五六尺, 色靑。
○上御晝講。 命領經筵宋寅明同入。 上曰: “正心、誠意, 不可分爲兩件。 誠意根也, 木無根則必枯。 人而無誠意, 則豈有進步處乎? 上下交勉好矣。” 寅明曰: “聖敎如此, 深得爲學之方矣。” 儒臣金尙迪曰: “東坡萬言疏所謂 ‘今日行一事, 明日行一事’, 儘是體念處也。” 上稱善。
○守禦使閔應洙, 以本廳別庫所儲粳米二百斛、中米二千斛, 乃緩急御供之需, 年久腐傷, 請依改色例, 分畿內軍民, 待秋還捧, 以除其弊, 上曰: “堂堂國家, 以御供之物, 出納斂散, 大是苟且。 與地部田稅, 相換可也。”
○特除靈城君朴文秀爲黃海道水軍節度使。 文秀自遭洪啓禧之誣, 棲遑郊外, 不入城中。 前冬上之不接廷臣也, 文秀自郊入京, 求對不得, 遂一日三上章而諫之。 事定復留疏還歸, 上下敎責之以分義, 黜補于外。
1月 27日
편집○乙巳/吏曹判書李宗城上疏辭職, 仍言: “兵曹判書徐宗玉, 卽臣婦兄, 誼同連枝, 法許相避。” 上優批不許。 兵曹判書徐宗玉又上疏言:
姻親有嫌, 國典所重。 兩銓通避, 公議亦嚴。
上亦不許。
1月 29日
편집○丁未/夜, 流星出天船星下, 入艮方,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赤。
1月 30日
편집○戊申/判中樞府事兪拓基, 從縣道上疏, 乞解藥院都提擧, 上優批不許。
二十年 二月
편집2月 2日
편집○庚戌/夜, 流星出角星下, 入坤方,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右議政趙顯命, 從縣道上疏, 乞解相職, 上賜優批, 遣承旨往諭。
○吏曹參議尹汲上疏, 略曰:
大臣於筵中論前吏判事, 有曰, 有僚堂不能自守其志, 而政注不能無偏處’ 云, 所謂僚堂, 似指臣身。 公私、偏正之說, 固有兩箇般樣, 或則以無論彼此, 惟視其人之可否爲公正, 或則以不問其人之如何, 惟視彼此之均適爲公正。 夫二者之孰爲眞公而無私, 孰爲眞正而無偏, 世必有辨之者矣。
左議政宋寅明上疏言:
當之者自反無歉, 則何至過爲撕捱? 而至於偏正之說, 臣又不欲索言, 有若較長挈短, 以失同朝之和氣也。
前吏判, 卽李箕鎭也。 寅明主蕩平, 汲號峻論, 故其言如此。
○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戊申觀武才, 爲慰悅人心而設也, 甲寅觀武才, 卽予嗣服後初行, 而其後不過小小試才, 是豈慰悅軍民之意哉? 頃以修補城堞事下敎, 而有軍然後有城。 況今番慶科, 往牒罕有, 京鄕多士, 必咸集觀光, 此時慰悅軍民, 尤不可已。 予方欲設觀武才矣。” 領議政金在魯曰: “聖意雖出於慰悅, 而卽今國儲蕩盡, 災異層生, 豈爲外面之觀美, 不顧經費之鉅弊乎? 宜待秋設行。” 上不從。 下敎曰: “今此觀武才, 非張大也, 卽慰悅之意。 而科擧稠疊, 莫若今年, 慶科庭試, 若循例設初試, 則豈志喜同慶之意乎? 觀武才, 只初日親臨設場, 兼設文臣庭試, 畢試後慶科除初試, 親臨殿試觀武才直赴人, 一體同付於殿試, 則同慶慰悅之意, 遵昔省費之道, 擧一而三。 令儀曹擧行。”
○左議政宋寅明, 以文臣參下, 無區處多沈滯, 請乙卯榜以上, 竝陞六品, 上允之。
2月 4日
편집○壬子/上率世子, 詣永禧殿, 行展拜禮。 上曰: “予於癸卯, 陪景廟謁此殿, 今日奉審, 元良隨來。 追惟曩時, 感懷自深。” 親製一絶, 揭齋室壁上, 詩曰:
癸卯于今卄二春, 頃年豈意有玆辰。 佩服訓詩銘夙夜, 孜孜眷眷舊時臣。
諭諸臣曰: “孜孜眷眷舊時臣七字, 有深意。 諸臣皆乃祖乃父之子若孫, 須體此詩意, 以乃祖乃父之事列朝者, 事元良, 上以毋負予, 下以毋負乃祖乃父也。” 諸臣皆起拜。 承旨金尙魯曰: “動駕時, 司僕正進輦、進輿, 載於《五禮儀》。 近來僕正若有故, 則以其兼帶內乘也, 故令內乘替行, 殊非五禮儀本意, 宜令外寺次官擧行也。” 上曰: “事體不可苟簡, 僕正口傳差出事, 其令著爲定式。” 承旨洪象漢曰: “今此殿號, 或稱奉慈殿, 或稱南別殿, 或稱永禧殿。 當初建號及列朝影幀奉安始末年月日, 無紀實文字, 請令禮官考出事實, 編成一通冊子, 以備睿覽。” 上可之。
○上謂兵曹判書徐宗玉曰: “文章所以辨上下也。 大駕挾輦軍士, 旣着紅號衣, 而東宮挾輿軍所着亦同色, 殊無分別之意。 其令以靑衣、黑號衣改之。”
2月 6日
편집○甲寅/特放閔昌洙之謫。 先是京畿監司柳儼白上曰: “臣於巡歷時經閔鎭遠之墓, 崩頹荒涼, 極甚憫憐。” 上聞而惻然, 命自官修葺。 至是, 敎曰: “頃聞畿伯言, 心常咨嗟, 夜夢見故閔奉朝賀。 噫! 昌洙之其時酌處, 可謂寬典, 非爲渠也, 追慕昔日也。 奉朝賀子, 只有昌洙, 若是零替, 又値大赦, 特放田里, 俾守先墓。” 或言, ‘儼與昌洙有姻好, 欲以此感動上意, 實未嘗過其墓’ 云。
2月 8日
편집○丙辰/以李益炡爲吏曹參判, 尹容爲大司憲, 李喆輔爲大司諫, 尹鳳九爲執義, 李延德爲掌令, 李濟遠爲獻納, 兪彦民爲持平, 閔百昌爲正言, 金始烱爲判尹, 徐命彬爲禮曹參判, 徐宗玉爲藝文提學。
○時翰林敗薦者, 不得復行公, 輒許陞六, 被薦見枳之人亦然。 上下詢于大臣, 對以: “敗薦翰林, 古則復當薦事, 中間始有不得更薦之規, 而亦必姑削其職, 待完薦還付。 近來輒許陞六, 已違古規, 而至於被薦見枳者之特爲出六, 尤無意義。 未分館者, 自當分館, 已分館者, 當仍仕本館, 何可以見枳翰薦而汲汲出六, 有若奬擢者然乎?” 上然之。 遂命今後敗薦翰林及見枳人, 勿許出六。
○領議政金在魯白上曰: “直長、奉事之陞付, 雖於散政爲之, 而出六則必待都政例也。 自兵曹直出虛司果者, 雖散政間或有之, 而亦必生、進、蔭官無六品講者, 然後始可爲也。 今者以侍直之幼學、南行未經講者, 直陞虛司果, 事甚不察, 亦關後弊。 宜還收其六品而推考該堂。” 上允之。
○平安兵使曹允成以推致義州兵裨, 而府尹朴師昌終不送, 有關師律, 馳啓罷黜。 平安監司金若魯, 以師昌有治績且當賙賑, 狀請仍任曰: “以軍律之壞損而論罷, 以民事之緊急而仍任, 軍律、民事兩得其宜。” 是時或以爲, ‘灣尹兼帶運餉使, 則便是使命, 兵使不可擅罷。’ 或以爲, ‘兵使旣是道內主將, 而不用將令, 則邊上師律爲重, 兵使狀罷, 未爲不可,’ 諸議不一。 上曰: “朝廷莫如爵, 軍中重紀律。 平時雖異緩急, 師律必預立於平時, 然後臨急可以行令, 兵使不必論責。 道臣宜有是請。” 命特敍師昌仍任義州。
○左議政宋寅明白上曰: “春序已深, 農務方殷, 而京畿各邑, 或有此時捧糴之事。 此雖軍餉移轉之當爲輸納者, 其爲民弊則大矣。 毋論各軍門與山城, 當納者竝宜停捧, 待秋收納。” 上允之。
○上命先正臣張顯光後孫趾德, 隨窠移遷, 卽除守令, 使奉香火, 從領議政金在魯之言也。
2月 9日
편집○丁巳/輔德閔堦上疏, 略曰:
頃日筵席, 東宮侍坐, 殿下特引臣等, 出示前後御製, 仍令讀詩釋義, 仰達於東宮之前。 噫! 百年黨習, 實爲痼弊, 殿下十年調劑, 出於苦心。 則敎導東宮之方, 莫先於勉飭黨習, 故至形於詞句, 明示服膺之意者, 良以此也。 然而文字訓敎, 莫如心法之傳授。 人主之心一正, 則朝廷不期正而自正, 人主之心無偏倚, 則黨習不期祛而自祛。 臣竊瞷殿下聰明之姿, 逈出百王, 大訓之敎, 可孚豚魚, 而朝廷猶有未盡和平者, 豈非一心之査滓, 或未盡去, 而躬率之化, 未盡其道而然耶? 伏願殿下, 先正此心, 使天理流行, 私意退聽, 而用舍之間, 無偏倚之事, 喜怒之際, 無過中之擧, 則觀感之化捷於影響。 東宮邸下, 必當耳濡而目習, 心得而體行, 輔導訓敎之益, 豈下於詩句之眷眷? 而群下咸囿於導率之化, 朝著自歸於寅協之美矣, 豈不盛哉?
上優答之。
2月 10日
편집○戊午/行文臣堂下製述於仁政殿, 古例不入庭者, 下禁府推考。 上曰: “其中有親病不進者, 可混施禁推乎? 自今其令分揀。”
2月 11日
편집○己未/以李壽沆爲都承旨, 任珽爲吏曹參議, 宋翼輔爲黃海道觀察使。
○上引見大臣、備堂, 論將驕之弊, 仍敎曰: “凡人皆然, 而帝王尤甚。 國家治安已久, 則驕心易生。 如唐玄宗開元、天寶, 判若二人, 可不懼哉?” 諸臣對曰: “聖敎及此, 國家之福也。”
○先是曾經道臣, 復爲其道守令, 則道臣別加禮待, 營吏往待其邑, 出入時騎驛, 故世以好事稱之。 至是上下詢大臣, 敎曰: “朝廷重官爵, 外方正風化, 以曾經道伯之人, 復爲其道守令, 於朝廷有壞官方, 於外方有損風化, 今後曾經其道監、兵使之人, 毋得差除其道守令之意, 令該曹著爲定式。” 吏曹以慶尙道之左右兵使、咸鏡道之南北兵使, 宜有區別, 只宜於該管下勿差, 上可之。
○命校書館, 重刊《光國志慶錄》, 藏其板本于春秋館。 初宗系受誣, 久未辨正, 及至宣廟戊子, 謝恩使兪泓得皇旨, 齎續纂《會典》以來, 而始得快覩璿系之正。 泓之還也, 山海館主事馬維銘贈以詩, 泓和之。 旣復命, 竝奏其詩, 遂命一時詞臣, 次韻以歌詠之。 仍下御製一首與小序示群下, 在宣廟御製中。 肅廟辛巳, 命書局刊布, 以廣其傳, 名之曰《光國志慶錄》。 又用其韻御製一詩幷小序以下之, 至是上下詢板本所在而不得之。 敎曰: “《光國志慶錄》, 於我東爲有光冊子, 而芸閣無板本可乎?” 仍有是命, 又用其韻書下一詩竝小序刊之。
○禮曹以宗廟空室門, 有折傷處, 請擇日修改, 領議政金在魯言: “空室門非常時開閉之門, 且不至爲目下時急之患。 爲此而十二室盡爲移安還安, 事甚重大。 前頭屋上雨漏修改時, 幷改爲宜。” 上從之。
2月 12日
편집○庚申/及第閔百祥上疏, 爲其父亨洙訟冤, 上召左議政宋寅明, 出示其疏。 寅明曰: “比諸昌洙之疏, 十之減八九分矣。 未見僞詩之前, 右相豈知其虛實? 而以此驅之於巧憯, 豈不異乎?” 上曰: “昌洙之疏, 不無欲脫龍澤之意也。 己酉年閔鎭遠首唱翻案之議, 此果爲國血忱。 而因一昌洙, 閔家混濁, 此莫非昌洙意見誤入而然也。” 寅明曰: “亨洙與右相酬酢之時, 豈知其詩之爲僞乎? 僞詩明白之後, 不當若是其斷斷也。” 上曰: “聞其詩, 言於大臣者, 出於爲國, 而見詩之後, 謂之非僞, 則是無將也。 今以右相, 爲預知其僞, 而誘引請對, 則極過重矣。 三手之說, 何敢說出於今日乎? 此則近於不道矣。” 寅明曰: “大訓後三手之說, 誠不可書者。 而其言雖過, 旣稱爲父訟冤, 則宜有參酌。” 上曰: “非百祥, 予當臨于法門。 渠若爲父訟冤, 直陳可也, 何敢粧撰首尾? 況大訓之後, 亦何敢書以不忍書之案名乎? 遙望象設, 自抑其心, 而不可不嚴處以懲之。” 仍命焚其疏, 島配百祥於南海縣。 右議政趙顯命上疏辨之曰: “始亨洙與臣, 同發僞詩事, 同聲請討, 其時自訟之疏, 以爲奸情畢露, 不勝萬幸。 然則亨洙未嘗自以爲冤, 及其身沒, 其兄、其子相繼訟冤, 臣未知僞詩之發, 在亨洙何冤之可訟也。 昌洙疏及臣之辨疏俱在, 令廟堂、喉院, 將此兩疏, 考準於啓下筵說, 明賜剖判, 俾令臣得以自暴於百世之下。” 又言: “《百祥》毋論其言是非之如何, 名曰爲父訟冤, 而輒罹重罪, 恐傷孝理, 宜命放釋焉。” 上優批慰諭之。
2月 13日
편집○辛酉/夜, 月犯土星, 又月入太微西垣內。
2月 14日
편집○壬戌/夜, 月暈廻土星、木星, 又月入太微東垣內。
○以任震夏爲司諫, 朴弼幹爲掌令, 金光國爲正言。
○藥房提調趙觀彬上疏言:
臣與副提調李壽沆, 有世所共知之嫌。 在臣私義, 其不忍聯席周旋也決矣。
上曰: “此非若是者。” 命給其章。 壽沆上疏請遞, 亦命還給之。
2月 15日
편집○癸亥/月暈廻木星。
2月 17日
편집○乙丑/命校書館, 印出四書、三經、《史略》、《小學》等書, 敎曰: “今者刊印, 俱是經書, 沖年所講, 尤宜審愼。 況訓義若有一字之誤, 是豈上下勤勤之意乎? 其另飭唱準。” 上取覽《萬姓統譜》, 敎曰: “慶成王卽高皇帝之孫, 而有百子, 此古未有也。 北望神州, 今不知朱氏有無。 不禁匪風、下泉之思也。”
○諫院申前啓, 不允。
2月 19日
편집○丁卯/以沈錥爲戶曹參議, 李昌誼, 李彙晋爲掌令, 魚錫胤爲持平, 金尙迪爲應敎, 徐宗伋爲刑曹判書。
○上引見藥房諸臣。 都提調兪拓基, 退處渼湖, 有事則入來, 事定卽歸, 及授是任, 以保護任重, 諭令將母上來, 拓基以母病辭。 至是上有眩候, 藥院請進湯劑, 敎以都提調入來後始可。 拓基於是不得已承命, 尋又還鄕。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曰: “科榜出後, 卽行分館乃是定式, 而近來分館積滯, 至有榜出三四年而尙未及分隷者, 本館官宜拿推催促。” 上允之。 禮曹判書閔應洙曰: “式年東堂二所, 例爲設場於西學, 而四學盡爲傾頹, 雖欲修葺設場, 科期已迫, 勢無以趁改。 宜於刑曹或漢城府移設。” 上曰: “設爲庠序、學校之意安在哉? 試所移設於刑曹, 前後敎授竝推考。” 應洙又言: “館試準三百點後許赴, 卽法典所載, 而例難充額, 每有臨時變通之擧。 卽今館試應赴之人準三百點者, 不過十三人, 竝加點百點以上僅六人, 以常規言之, 則依例啓稟次次陞付。 而頃者圓點以五十點爲限新有定式, 本館有難循例擧行。” 上下詢諸臣而敎曰: “幾點許赴, 當參酌下敎, 五十點以上人, 其令計點書入。” 是時新定式後, 居齋準五十點者, 爲二百二十五人。 成均館以爲: “東堂館試, 本爲講經而設, 無經工儒生, 不必論。” 只以有經工儒生二十人書入, 上特命竝許赴試。
○諫院【司諫任震夏。】申前啓, 不允。 請寢橏減等事停。
2月 21日
편집○己巳/以金鎭商爲大司憲, 任珣爲正言, 李德壽爲右參贊。
○上行晝講。 又問武臣李義翼以海西荒唐船事, 義翼盛陳唐船下陸沿民交通之弊, 曰: “以向來劉貴石事言之, 受彼人大布五疋, 書給漢江路程記, 彼人能知我國之有江都云, 誠非細慮也。”
○命賜贊善朴弼周ㆍ魚有鳳、參議沈錥食物。 時以《小學》訓義事, 分遣玉堂官, 問議于三儒臣, 比還, 以朴弼周所居窮陋自奉單薄陳之, 上嗟嘆久之曰: “沈錥淸寒, 予亦知之。” 竝有是命。
○宗簿提調密昌君樴啓言: “王世子表德、入學、冠禮、嘉禮及嬪宮冊封之禮已成, 宜於《國朝御牒》及《璿源譜略》中, 更爲修正。” 上曰: “慈殿周甲, 前隔二年。 予有所待, 事體重大。 不必續續刊印, 只先修御帖以進也。”
○上問近臣曰: “政院、玉堂問安時, 世子宮先之, 其次賢嬪宮, 其次嬪宮乎? 以此爲次第可也。” 應敎金尙迪曰: “宮中當用家人禮, 而在外朝宜以宗統爲重, 嬪宮問安, 宜在 賢嬪宮之先。” 卽命考《璿源譜略》, 孝章世子、賢嬪宮, 俱在小註行。 上曰: “譜略如此, 儒臣言是也。 問安次第, 依此爲之。”
2月 22日
편집○庚午/雨雹。
2月 23日
편집○辛未/以南泰赫、申思觀爲掌令。
○上引見玉堂、春坊官于養正閤, 王世子侍坐。 命中官, 取香案上靑色紙一幅, 授承旨洪象漢曰: “元良之書置此紙似已久, 而予於今日始偶然見之矣。” 象漢奉而展之, 乃王世子睿筆, ‘孝當竭力, 忠則盡命立身揚名之道也’, 十五字。 上曰: “上叚則周興嗣《千字文》, 下叚卽《孝經》文, 合以成章矣。” 諸臣起拜贊頌。 或請揭板, 或請勿揭板, 以示謙惜之意。 上命象漢摸出一本, 藏諸春坊, 諸承、史、玉堂、春坊官幷頒賜。 又敎曰: “春坊當作帖冊。 予當書題目。” 仍書 ‘將元良書仍勉群工’ 八字, 授象漢曰: “一體摸送于春坊。”
2月 24日
편집○壬申/以李宗城爲同成均。
2月 25日
편집○癸酉/上移御于慶德宮。
2月 27日
편집○乙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再昨移御時, 以肅拜廳不塗窓戶, 命推度支長。 而肅拜之本無窓戶, 以無主管者故也。 創設不當設之窓戶, 旣涉不緊, 其勿推。 窓戶亦使撤去, 郞官亦勿汰。”
○黃海水使朴文秀啓言: “唐船利於漁採, 無夏不來, 因與沿民, 有無交易, 其慢侮橫肆之習益長。 百計追捕, 得力無路。 卽今上計, 莫如多造飛船, 晝夜浮海, 以奪唐船漁採之利, 故欲先造二十隻飛船, 而本營財力實難措手。 監營留庫錢ㆍ兵營別備錢各二百緡、詳定米五十斛, 特許劃給, 則庶可趁時造用矣。” 左議政宋寅明請從其言, 上曰: “忠武公李舜臣, 干戈搶攘之中, 能造戰船, 瓮津雖疲弊, 不能辦四百兩錢而有此請乎? 帥臣推考, 其令自備造船。” 刑曹參判李周鎭曰: “黃海水使以新到, 故有此請, 而一年漁利所收, 將近四五千, 財力非湖閫比。” 上曰: “廈氈之上, 何可以營閫物力之豐薄, 較挈陳達乎?” 命推周鎭。
○諫院【正言金光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分司、桂坊三日闕直, 兵曹堂、郞宜罷職。 南部奉事柳逅, 出自卑微, 素乏風力, 判決事尹植, 年邁志頹, 聽決之際, 專委下吏, 竝宜改差。 連山縣監鄭光謙, 身爲蔭官, 冒法乘轎, 宜罷職。” 上不允騎曹堂、郞事, 餘竝從之。
○左議政宋寅明白于診筵曰: “五部奉事, 旣是計仕例陞之窠, 則當次之人, 銓官何以捨之? 部奉事亦依司饔院例, 以中、庶例陞者, 請令啓稟相換。” 上可之, 仍命定式。 寅明又言: “省鞫罪人, 刑三次不服, 則移送秋曹例也。 今此罪人云星, 前雖受二次之刑, 累月停鞫, 已作完人, 今若一次後合計前受刑而依例移送, 則太涉輕歇, 宜自今更刑三次後移送。” 上始允其請。 應敎金尙迪曰: “近緣停鞫, 不卽加刑, 在罪人雖幸, 省囚之過三次不爲輸情, 則移送秋曹更令究覈者, 原其法意, 猶欲求情於必死之中。 今若不許前受二次之刑, 自今爲始更三次, 則不但有違法例, 在聖王欽恤之道, 恐不當如是。” 上曰: “儒臣言是也。” 亟命止之。 云星卽弑父罪人, 而久滯王府, 未及輸款者也。
○北兵使趙虎臣啓言: “穩城府使成胤赫, 依例送軍官崔守約, 問慰淸差, 其中禹胡爲名者, 忽問本府品官吳世雍安否。 守約詭言已死, 禹胡曰, ‘辛酉年給五兩蔘於世雍, 約買土産馬三匹, 而二匹尙未推去, 今已身死, 無奈何’ 云。 世雍之冒禁潛商, 事宜究覈, 而纔日旋斃, 方鉤其子泰逸。” 咸鏡監司沈聖希, 以泰逸二字, 旣不出於禹胡之口, 以子證父, 有傷風化, 狀請勿問遠配。 左議政宋寅明曰: “聖希言是也。 宜從其請。 胤赫之緩忽邊事, 虎臣之不論胤赫, 俱可罪也。” 上允之, 幷命拿處。
2月 28日
편집○丙子/以朴弼均爲大司憲, 李天輔爲大司諫, 朴璲爲獻納, 李台重爲執義, 李徵夏、尹彬爲掌令, 南鶴宗爲持平, 洪羽漢爲正言, 兪健基爲同義禁, 趙榮魯爲承旨, 尹鳳九爲進善。
2月 29日
편집○丁丑/上行晝講。
2月 30日
편집○戊寅/試圓點儒生于成均館。 賜居首生員沈墢直赴殿試, 餘皆給分。
二十年 三月
편집3月 1日
편집○朔己卯/初昏, 流星出天中, 入巽方,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白。
3月 2日
편집○庚辰/兵曹判書徐宗玉, 以吏曹判書李宗城爲姻婭也, 嫌其竝居兩銓, 屢加督勉, 終不膺命, 削其職。
○以鄭錫五爲兵曹判書, 沈爲司諫, 李奎采爲正言, 金尙魯爲慶尙道觀察使, 尹彙貞爲右尹, 梁廷虎爲承旨。
3月 4日
편집○壬午/親試文臣漢學講, 賜居首典籍盧泰觀熟馬。 初不讀而直書自不者, 命下義禁府, 使於囹圄講習, 待通曉放送, 仍命著爲式。
3月 5日
편집○癸未/大司憲朴弼均上疏, 略曰:
聞有人作一歌詞, 懸諸南門, 朝家政令得失, 恣意謗訕, 監門者持以往告兵判, 兵判密令譏捕云。 近來世變層生, 訛言易興, 宜令左右捕廳, 廣加詗捕, 期於斯得。
上以匿名書, 不當聞於朝, 不許。
○先是, 上親製《古鏡重磨方》篇題, 令芸館刊布, 命春坊官, 書進《古鏡重磨方》於東宮坐屛。 是書卽先正臣李滉所撰輯也。 至是又召春坊官, 下御製詩一首, 詩曰:
磨鏡磨心自有方, 心曰鏡本明光, 明道伊川乃正路, 晦菴闕里是本鄕。
曰命承旨及春坊官, 各陳文義。 命世子讀御製篇題, 句讀明析, 英音琅然, 上甚悅。
○上行晝講。 特進官權𥛚言: “《性理大全》, 爲聖學之根本, 而此冊板本稀貴。 聞順天府有之, 而刓缺不可印云, 宜令完營, 改而新之。” 上可之。
3月 7日
편집○乙酉/上引見領議政金在魯, 左議政宋寅明于惜陰閣, 宣示御筆 ‘精一執中, 固守乃訓, 敬勝則吉, 義勝則從’ 十六字。 上曰: “此乃先朝御筆, 而卽堯、舜心法, 我朝家法也。” 刊板二本, 一揭於緝熙堂, 一揭於世子宮。 又作一帖, 倣武王受師尙父訓書故事, 師傅衣朝服, 世子具冕服, 祗傳而祗受焉。
○全羅監司趙榮國啓言: “帥臣之罷黜守令, 軍務事外, 雖統制使毋得擅便, 已有先朝受敎。 而頃年左水使李命祥, 以松田失火事罷黜光陽縣監朴東亨, 右相時爲道臣, 有所狀聞以 ‘帥臣或有論罪守令事, 則必先報巡營後封啓定式’忄矣。 今者右水使朴泰新, 以茂長縣監鄭權濫斫禁松, 初不相議於巡營, 直爲啓罷, 有違事目, 極甚妄率。 欲爲警飭, 推致兵裨, 則不惟不送, 報辭極其悖謬。 體統所關, 宜令廟堂, 稟處其罪。” 領議政金在魯請罷泰新職, 上允之。
○以右承旨洪象漢爲備局副提調, 從大臣之請也。 在魯又言: “賦者, 古詩之流, 古人無不押韻。 近來則科賦所押, 雖甚不精, 猶不至全然廢闕, 而今番監試, 初試乃以從頭至尾, 全不押韻者, 置之一等, 宜推當該試官以警之。” 上可之。
○上召大臣、禮堂、館閣堂上、儒臣。 敎曰: “人子事親, 報本爲先。 旣以昔年賜號, 爲尊奉之道, 則豈可常稱於大小文字, 而私廟之稱, 只可用之於當宁而已? 及此時定其廟號與墓號, 乃所以敬昔年之所賜, 尊私親之舊號也, 卿等其卽議定以進。” 於是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禮曹判書閔應洙、參判徐命彬、參議尹汲、館閣堂上吳光運、應敎金尙迪、副應敎尹光毅等, 請廟號曰毓慶, 墓號曰昭寧, 上可之。 毓慶與章陵, 舊時園號音同, 故尋改以毓祥。
3月 8日
편집○丙戌/上幸毓祥廟, 行親祭, 翌日還宮, 卽淑嬪忌日也。 上親書 ‘抑諛致禮復何餘憾’ 八字, 令刊揭廟宮。 初上將與賢嬪及世子嬪, 同詣毓祥廟, 旣而下敎曰: “凡事宜謹於始, 以杜其弊。 二嬪之一欲展拜, 情禮固然, 而體貌雖重, 卽私禮也。 若以此旁照而行之, 則后妣之任情私禮, 恐由我而始也。” 遂寢之。
3月 9日
편집○丁亥/上自毓祥廟, 歷臨孝章廟, 夜二更, 始回駕。 廟在彰義宮內, 而宮卽上之舊邸也。
3月 11日
편집○己丑/夜, 月入太微西垣內。
○持平南鶴宗上疏, 略曰:
臣於試院事, 有駭惋者。 諸擧子戶疤考準之際, 有鄭師周者, 旣無戶籍, 又不識保擧姓名, 故欲爲拔去, 則試官洪德望謂其七寸姪, 敢發容護之言。 臣以爲, ‘旣發違端, 何可以試官親族, 有所容貸?’ 云爾, 則德望忽發怒曰, ‘必欲拔去此人, 則吾不可在此。’ 引入房中, 不復參坐。 其不念國試之嚴重, 惟思私好之曲庇者, 殊極肆然, 擧措亦甚乖謬。 其在重科場之道, 宜罷其職。
上允之。
3月 12日
편집○庚寅/夜, 月入木星。
○先是, 上與大臣、 禮官, 議定毓祥廟祝式。 上欲稱子書諱, 諸臣皆言其不可, 上曰: “奉親之道苟焉, 則非誠。 予當更思, 卿等亦熟議之。” 命史官, 問議于贊善朴弼周、魚有鳳, 弼周以爲: “聖上所定新式, 煞有參酌, 不失愼重。 若無祝則已, 有之則依此處之而已。” 有鳳以爲: “帝王家以承統爲重, 則御諱之書, 恐不可輕議。 至於私親二字, 其在情文, 似無嫌礙。 而但此二字, 只出於私家主恩之例稱, 未有古禮之明據, 則以此稱道於祝辭, 似有欠於謹嚴之體。 恐不如直稱封號之爲宜。” 又命禮曹判書閔應洙, 問議於領、左相, 議久不決。 至是召應洙謂曰: “予意不欲苟且, 將改祝式, 而諸臣不卽講定, 豈不慨然? 國家承統雖重, 旣有母子之義, 祝文之書名無疑矣。 諸臣之祭親, 只書政丞、判書而不書名, 則其心當如何? 上一字則德宗室, 以世子追崇之故, 不書嗣王子與姪, 予意決矣。 旣曰國王敬祭于私親, 則國王誰耶? 予又有諒之者, 子之道、孫之道, 次次稍異, 故祝式書諱之下, 將以當宁時祝文懸註矣。” 仍命書毓祥廟祝文式, 曰: “國王諱, 註曰, ‘若遣官, 則書謹遣臣某, 或書謹遣內侍。’ 諱字下, 書 ‘當宁祝文’ 四字。 又書曰, 敬祭于某嬪首陽某氏。 伏以云云, 謹以淸酌庶羞, 式陳明薦。’ 仍敎曰: “上一字, 默想國典, 心已廓然, 下一字, 强其所不忍, 非予之意。 雖非大祀, 名山、巨川, 亦皆書之, 于今此祝獨爲不書, 於心安乎? 否乎? 書下祝式, 懸註其下, 此亦謹於禮之意也。” 所謂上一字, 卽子字, 下一字, 卽御諱也, 所謂懸註其下, 卽當宁祝文四字, 蓋非當宁, 則不當書諱之意也。
○禮曹判書閔應洙曰: “昭寧墓守直人名號, 問於大臣, 則領相以爲宜稱 ‘典守’, 左相以爲宜稱 ‘書題。’” 上曰: “如宮任之例, 名以典監, 給復六結。”
○行晝講。
3月 13日
편집○辛卯/上御景賢堂, 親臨都目政。 擢趙觀彬爲判義禁, 沈錥爲祭酒, 李養源爲諮議, 李昌誼爲檢詳, 金相福爲正言, 韓宗濟爲掌令, 尹光紹爲司書。 政畢, 吏曹判書李宗城進曰: “俄者軍資正擬入, 亦出於奬恬靜之意。 而尹心衡釋褐, 殆近三十年, 四差都監, 終不膺命, 其志操卓然難及。 沈亦然, 家甚貧窶, 其妻親自汲水, 長以粥飮, 苟度時日, 而終日端坐, 潛心書籍, 其廉介淸操, 令人起敬。 其在勵廉恥樹風聲之道, 宜先奬用此等之人也。” 上不納。 是政, 以徐命純、李廷爕、鄭羲河, 通擬軍資監正, 蔭正, 蓋極選也。
3月 14日
편집○壬辰/大司諫李天輔上疏, 略曰:
弑兄罪人, 關係綱常之大者, 而王章未加, 至今假息於覆載之間者, 蓋出於鞫坐之踰歲延拖。 纔經一刑, 則間數月始乃加刑, 致令罪人, 優假於其間, 得以抵賴耳。 凡省鞫罪人之連三次不服, 則移送秋曹者, 蓋連刑不得其情, 而使秋曹按治者也。 今此罪人則經年三訊, 異於連刑嚴問, 而只以國典循例移送也。 然秋曹之刑, 僅備杖數, 日次罪人, 至有老死獄中者。 今又若是, 則適足爲罪人之幸也。 伏願更加詢問, 如不得還移王府, 則亟令嚴加訊覈, 期於得情。 而自今以後, 凡係省鞫罪人, 不得連刑, 遷就歲月久而滿次者, 仍令王府更爲淑問, 永爲定式, 以杜倫常罪人倖生之路焉。
上從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言: “觀武才, 動駕不遠, 敦義門在前開閉無常, 頃年因閭閻不潔, 宮墻至近, 不得已閉之。 而今則限還宮前權開, 然後人馬出入, 可以任便矣。” 上曰: “自明日開之, 還宮後仍爲開閉。 此後雖復移御慶德宮, 勿爲更稟, 仍前開閉。”
○咸鏡南道兵使申思冏啓言: “各道兵使巡歷時, 束伍軍與歲抄軍一體點考, 詳査以聞, 新有朝令。 而北路才經饑癘, 軍丁逃故, 其數甚夥, 各邑尙多未磨勘者。 且當方農, 屢日聚待, 其弊不些, 姑待各邑之畢, 充定, 發送虞候點視, 或於秋操時擧行爲便。” 領議政金在魯曰: “朝令之下, 尙未磨勘, 難免不能嚴飭之失。 思冏宜問備警責。 虞候之非時發遣, 亦有弊, 請令待秋巡點。” 上曰: “道臣之爲民狀聞, 猶可也, 帥臣焉敢以軍額之尙未充定, 狀聞乎? 欲使虞候替點, 顯有取便之意, 未磨勘守令, 亦不請罪, 大失帥臣之體。 其令該府勘處, 巡點則令新帥臣, 待秋行之。” 刑曹參判李周鎭曰: “軍丁磨勘, 例在歲末。 西北軍政, 事體尤別, 前兵使趙東漸歲後遞歸, 宜一體拿問。” 上是其言, 從之。
○先是左議政宋寅明言: “江都各鎭邊將朝夕廩料, 尙患不繼, 其何能生意修擧耶? 軍餉之分屬各鎭者, 不過爲一二百石, 使分鎭民, 取用其耗。 今若參酌加給, 則其在餉米改色及各鎭添補之道, 兩得其宜。” 至是, 江華留守金始㷜狀聞曰:
本府各鎭邊將朔下之料, 不滿數十斗, 兵曹給代之布, 亦無餘剩。 而曾前劃給還穀, 各不過百餘石, 則今雖加給, 各鎭倉庫, 便是本府倉庫, 移此儲彼, 少無損益。 雖許除耗, 年年改色, 亦有勝於本倉之積置, 而猶可爲各鎭堡一分補助之道, 請以餉米限百石, 除耗加給。
大臣覆奏, 上許之。
○慶尙左兵使沈瑎啓言: “東萊別騎衛今春等試才, 當依節目設行, 而放炮馳馬處, 皆是民田。 卽今牟麥茂成, 人馬蹂躪, 則必有失農之弊, 宜令待秋合試, 以從民望。” 上許令春秋合試, 永爲定式。
○領議政金在魯曰: “諸道鄕薦, 各有定數, 京畿無過二人, 則畿伯柳儼强援不當援之例, 至薦六人, 固爲非矣。 旣自吏曹重推, 而吏曹如以道臣所薦爲違例, 則當還送使改修以啓, 不然則只當依前例調用其居首之次二人, 而今於六人中取捨之, 拔用其第三第五者終涉未安。 當該吏堂亦推考, 依前規以居首之次調用爲宜。” 上允之。
3月 15日
편집○癸巳/月食。
3月 16日
편집○甲午/大司諫李天輔上疏, 略曰:
成均祭酒與侍講院諮議, 國家所以待山林遺逸之士者, 莫重於是職。 而取捨之際, 通擬之序, 不可分寸踰越也。 日昨大政, 祭酒則捨其宿德, 而以一人單付, 諮議則新通者壓舊望而首擬, 取捨之任情, 通擬之乖例甚矣。 祭酒其任至重, 其選至嚴, 雖先正諸賢, 未及命德之列而爲是職者鮮矣。 不出是職則已, 如出之, 則今之山林宿望自有其人, 固不當若是其取捨也。 且單付者, 雖或有前例, 而未聞有可備之望, 而獨付一人者。 諮議之通, 則臣未知政格果無一定之法, 而恐不可以新踰舊錯亂其序也。 政官不可無譴責之典。
上是其言, 命推考銓官。 吏曹判書李宗城上疏, 辨之曰:
前月次對, 因大僚招延山林之請, 聖敎若曰, 沈錥無相當職名, 可召矣。’ 仍詢 ‘贊善品秩之如何?’ 臣以贊善、祭酒俱從二品, 而進善則是堂下官, 於錥俱不當爲對。 此卽臣入銓前事也。 退而追聞, 贊善。 祭酒俱是正三品, 而贊善則錥已曾經, 故其後講筵, 臣以前日錯對引罪, 仍白贊善二窠, 已備員矣, 錥則當付祭酒乎’, 上敎肯允。 臣出而告兩相於賓廳, 又考政案, 則通政之兼祭酒, 前後甚多, 而又皆單付, 故都政之日, 乃因前例陳達, 承命始單付矣。 惟其選嚴而任重, 故上稟下告, 反復致謹, 丁寧如此。 諫臣所謂取舍之說, 非臣意慮所及也。 諮議事則以百年來耳目所覩記排擬之, 有時升降, 摟指可數, 而至或盡改三望, 易以新擬者, 亦非一二。 雖或以數月前事言之, 前進善朴弼傅, 以宿趼重望, 屈而爲副, 尹鳳九進而爲首。 諮議、進善俱是極選, 而諫臣乖例之斥, 獨嚴於今日, 此眞有一取一舍而然者耶? 噫! 險路難平, 物色易形, 計較之端, 每在名場, 識者憂歎, 已不勝言。 而乃今排笮之議, 轉及於山林, 恐非世道之福也。
上優答之。 後數日, 天輔又上疏言:
祭酒差除, 則己經筵稟, 又告大臣, 亦足爲自辨之端。 而儒者之職, 惟在山林, 公議旣非廟堂之薦, 則何必取決於大臣? 而以其筵稟言之, 又有不然者, 國家之用儒者, 不可論資格。 而推我孝廟朝, 始設兼祭酒一窠, 以待當時諸賢, 未聞以三品授之者。 及我肅廟朝或有其例, 而必當世一人而後可矣, 捨其宿德, 遽授他人如今之爲, 臣又未之聞焉。 其單付與不單付, 非所可論, 政官之自謂不爲取捨者, 其孰信之乎? 重臣又以贊善則已備員, 故不得不單付爲言, 儒者之職, 其選至重, 其可如庶僚之分排備擬乎? 諮議事, 則其望之無端升降, 非臣所嘗聞。 而乃以向來進善望爲證。 諮議與進善皆是極選, 而諮議則儒者初進之職, 其選法不可踰越, 視進善尤當致謹。 且其進善望, 臣聞其時政官言, 則三望皆時新通, 而注擬之際, 或慮朴弼傅之爲舊, 通問于政吏, 而始擬望云。 然則重臣所謂屈而爲副, 進而爲首者, 臣未知其說也。
宗城亦上疏言:
諫臣再疏爲說葳蕤, 殊令人聽瑩。 甚至於向日進善之望, 卽是朴弼傅之代, 而副擬弼傅矣, 今乃曰三望皆新通, 此猶如此, 他何足言?
上幷優批兩解之。 居月餘宗城竟引遞。
○持平李敏坤上疏, 略曰:
國家自十數年來天災時變, 不可勝紀, 而第以昨今年靑臺所奏聞者言之。 如某星之入於某垣, 某星之見於某地, 某夜之有某氣者, 姑置勿論, 二次大星之緩緩西隕者, 妖彗亘天之彌月迭見者, 萬目無不共覩, 而日中黑氣之異, 嶺南八月之雪, 太常震擊之變, 已極可驚可愕。 而親臨放接之日, 是純陰閑藏之時, 而風雹晦冥, 霆擊社樹, 至若恩津兩頭之兒, 非陰非陽, 非一非二, 是則豈非人類, 將不得爲人之兆乎? 且南麓北嶽之間, 虎豹交跡, 前冬日氣, 煖如和春, 昏霧殆踰旬望, 臣未知此又何兆耶。 蓋自八九年以來, 八方之旱澇不均, 或南登而北飢, 西稔而東歉, 況三歲癘疫, 死亡無數, 兵燹之慘, 殆無以過之。 去年之旱, 穡事已歉, 仲秋早霜, 百穀不遂。 今以癘疫孑遺之民, 又遭此大歉, 畿甸之間, 面無人色, 其危迫遑遑之狀, 如在水火之中。 天時人事, 有足寒心, 政宜君臣上下, 震動警懼, 以思其消弭救濟之策, 而今乃不然。 上無至誠恐懼之意, 循例求言之旨亦且不降, 廊廟、三司之間, 或有陳戒之語, 而率皆應文而止。 若是則天災不足言, 而人心之如此者, 豈非必亡之兆耶? 嗚呼! 歷數往代, 何代無黨, 而以一隅偏邦之小, 割戶分門, 根深蒂固, 歷累百年, 而戈戟相尋, 仇怨日甚, 壁壘已堅, 窠窟已深。 雖至於亡國而不可變者, 豈有如我朝之甚者乎? 人君之爲民父母, 而見其一門之內, 爭殺不已, 則以一視同仁之心, 悶其陷溺, 思欲救解而拯濟之者, 道理當然。 數十年調劑, 實出於聖明之苦心血誠, 爲今日臣子者, 不能將順其美以當聖意, 至使至尊憂惱於上者, 是實群下之罪也。 雖然變革百年痼弊, 陶甄一世美俗者, 必有其道, 旣非私意小智之所可强爲, 亦非常調俗類之所可能任者也。 惜乎, 殿下所嚮用者, 未見有學有守心公理明者。 惟以占便宜混是非之術, 每低一等而降一格, 蓋欲自托於裁抑其太過, 禁切其深文, 以爲去殺息亂之道, 則以殿下好生之大德惡黨之本心, 不得不委任此等人。 事理形勢亦似如此, 彼一二大臣之仰贊而將順之者, 若謂其心之在於禍國凶家, 則亦非本情矣。 第其尊衛扶護旣不甚截, 而懲討隄防亦太不嚴, 以其言議之見於章奏者觀之, 似亦不敢自謂其眞無愧於箕疇之蕩平也。 故相臣南九萬之甲戌緩獄, 實爲他日亂賊之所藉口, 至今爲士林之所追咎。 而臣嘗見其孫克寬之遺稿印行者, 則至稱李潜爲先生, 李命世辛巳筵中之說, 不過一時之妄發, 渠亦旋覺其非, 反辭而自明, 而其子有翼則遂爲戊申劇賊。 一言一事之差, 而其流之弊乃至於是, 此實前事之所共目覩者, 則今之爲混淪之論者, 不特沮忠義之氣, 資亂賊之口而已, 雖以其子孫永世之圖而言之, 亦恐非爲私家之福也。 殿下以今日之無强臣叛將, 如勝國之忠獻、仲夫之類, 謂可以易制易使, 而不必至於亂亡傾覆耶? 忠獻、仲夫之禍, 止於一時而其禍短, 孔光, 胡廣之禍, 流於百年而其禍長何者? 忠獻、仲夫人得以討之, 而孔光、胡廣非聖人不能討也。
又曰:
國家之治亂, 惟係於言路之通塞。 殿下聖學高明, 非不知此, 而自我殿下卽阼以來, 群下之以言獲罪者, 凡幾遭耶? 蓋自有黨論之後, 臺閣之上, 鮮有公論, 殿下不過一視之以黨論, 而以爲不如是, 則無以鎭浮嘵而杜傾軋。 此亦殿下矯枉過直而不識亂亡之源, 必本於是也。 朝廷有所爲而臺諫發啓, 則傳旨不得頒而百司不敢行, 此歷代之所無。 而惟聖朝爲然, 是實億萬年不可墜之典。 今殿下, 於聖志之所欲爲者, 則雖有兩司之啓, 亦且不恤而徑行者甚多, 遂使臺閣之言無所忌憚。 昔之所以重臺閣之任者, 非爲假借臣下之權, 不如是則無以止君上之過擧, 而抑權臣之專擅故也。 今謂臺閣之無公論, 而遽毁祖宗之好家法, 則是不幾於惡垢而焚其衣乎? 嗚呼! 殿下以堯、舜之資, 親孔、孟之學, 豈不知拒諫罪言之爲亡國事, 而只以平日惡黨之心, 凡於聽言之際, 是非不暇擇而威怒輒先發, 一事二事轉益層激, 一番二番漸至乖戾, 每經震蕩, 而世道則輒落下數十層矣。 於是父戒其子, 兄勉其弟, 以不深言國家之事爲第一義, 苟聞聖德之有闕、政令之有失, 入而登對, 則苟且彌縫, 出而語人, 則相視咥笑。 莫不以辭內居外, 爲時義之當然。 殘縣小邑之窠, 名官爭占, 如雄藩、三司命牌之來, 道路相笑以鬼扑, 一被除拜, 辭避紛紜, 久居則相弔, 徑遞則相賀。 近日之名在侍從者, 幾過屢百人, 而朝拜夕改, 未有能一旬在職者。 論思之地言議之任, 是何等緊重? 而作一玩戲之具, 傳笑之場, 假使不測之變, 迫在朝夕, 殿下何從而聞之耶? 儒臣禁推之法, 臣未知創於何時, 此已一時謬例之所當追改者, 豈意此弊之轉益層加? 及至近年, 則儒臣不來者直捧禁推, 而臺官之在外過限者先遞後拿, 定爲法制, 著在令甲。 坐違朝命, 跡涉慢蹇, 則此固出於蕫飭怠官, 振肅頹綱之意。 而其實損國體而壞廉義者, 未有甚於此事。 大抵廉恥與分義, 竝行而不相悖, 五倫之目, 惟於君臣而下一義字, 聖人之意, 蓋可知矣。 今以不受官職而輒用拘囚之罰者, 是雖冗官、散職, 尙不可以是而驅使, 況以經幄之地、臺省之任, 而乃加此謬辱之典耶? 尊君抑臣無如秦、漢, 而曾未聞有如此法度, 不料聖明之朝創爲此法。 轉輾襲謬, 一節更加一節, 使臣子之名在三司者, 不得用進退二字, 其縛束驅策, 反有甚於胥徒、皂隷, 稍知自好者, 誰肯出身於科目耶? 待之如奴隷, 驅之如牛馬, 朝而對吏, 夕而登筵, 欲使之陳說道理, 以輔大德, 振發風稜, 以彈官邪? 其亦難矣。 惜乎! 輔相者, 無深識遠慮, 不能爭執亟改而惟事其因循奉承也。
批曰: “所陳宜勉。”
○上召見訓鍊大將金聖應、御營大將朴纉新。 聖應曰: “觀武才時, 大將例在作門之外, 有信箭之召, 然後可以參現, 而大將命召當以旗, 不當以信箭也。 故相臣李浣爲大將, 當閱武之時, 自上再送信箭, 終不膺命, 上下皆驚動, 而獨臣之先祖臣佐明以爲, ‘浣決非無端違命之人, 請問于軍門。’ 浣遂惶恐待罪。 不得已以交龍旗命召, 然後始進云矣。” 上曰: “近來以信箭召大將, 已爲謬規矣。” 上問曰: “牟劍之牟字, 卿等知之乎?” 纉新對曰: “倭劍謂之牟劍, 造劍者姓牟, 故稱以牟劍矣。” 上曰: “今番戎服之令, 一則郊外觀武, 宜此服也, 一則遵戊辰故事也。 訓、禦兩營爲先廂, 而訓局左旋, 御營右旋。 旣以戎服登壇, 則師律宜嚴, 其令五軍門大將, 先爲參現。 小開門、升帳砲以下, 竝除之。”
3月 17日
편집○乙未/上幸慕華館, 御洗馬臺, 行觀武才。 上問承旨曰: “何謂洗馬臺也?” 洪象漢曰: “古有洗馬樓云, 意者因此得名, 而未詳其義也。” 以 ‘浴沂風舞雩’, 二十韻七言排律, 庭試文官, 通政以下取九人。 居首朴敬行陞六, 其餘施賞。 夕還宮。 初將校、軍兵中, 戊申出征偵探有軍功者及有軍功而時不屬軍門者, 毋論五軍門、扈衛廳, 曾有軍門名目者, 竝命除初試。 濟州武士之受料京中者, 業已觀初試, 此後觀武才時, 依西北付料人例, 一體除初試事, 命爲定式。
3月 18日
편집○丙申/敎曰: “今者觀武, 慰悅武士之意, 而爲三軍只行初日, 眷眷于心, 意在帳殿, 凡射藝之時, 一依親臨之日, 無催促無簡栍之意, 其飭慕華館。”
○諫院申前啓, 不允。
3月 19日
편집○丁酉/憲府【掌令尹彬。】申前啓, 又啓: “內乘及訓鍊正, 皆是武臣極選, 而內乘許樹、訓鍊正鄭運喆, 俱以常調武夫, 素無名稱, 資歷且淺, 竝宜改差。” 竝不允。
3月 20日
편집○戊戌/敎曰: “先賞追賞, 已有前例, 先試將校、軍兵, 再明當親臨頒賞。 後試之類, 其令承旨頒賞。”
○行晝講。
3月 21日
편집○己亥/行晝講。
3月 22日
편집○庚子/上御崇政門, 親頒觀武才入格軍校等賞有差。 又命文臣庭試參榜人, 一體受賞, 夜深不罷。 入直玉堂金尙迪、尹光毅進曰: “自古將兵之臣, 夜不得留禁中, 今夜已深矣。 宮門洞開, 軍兵襍沓, 有非愼重之道, 請速還內。” 上怒曰: “幺麿儒臣, 焉敢疑阻三軍? 二儒臣中, 亦不無弦韋。” 命罷尙迪, 遞光毅。 都承旨李壽沆略有救解語, 亦遞其職。
○正言金光國上疏, 略曰:
文臣頒賞之際, 不無掣礙之端。 蓋文試與儒科別焉, 爵秩有序, 體貌素定。 若以科次爲先後, 則彼朴敬行特閭巷一小兒耳, 不宜裒然於名士大夫之上, 以資級爲次第, 則今日之賞, 乃榮其科也, 亦不可屈高等於下第。 似此之際, 嚬笑非榮, 事體難便, 宜寢成命, 依前擧行。
上下批切責曰: “我國用人之道, 不顧其才, 只取門地, 心常慨然者。 若中朝之制, 庶吉士、翰林, 其誰先乎? 噫! 士大夫亦在於閭閻, 豈可鄙之乎? 小兒之目, 可謂以小兒譏小兒也。 此等之說, 向日大諭所謂庸庸碌碌者也。” 尋又以不爲詣臺自列, 有墜臺風, 削其職。
○以金若魯爲大司憲, 任珣、黃景源爲持平。
3月 24日
편집○壬寅/持平黃景源上疏, 略曰:
往者殿下命有司, 作大報壇雅樂器, 甚盛事也。 然館閣所定樂章, 無一言頌毅宗皇帝盛德者, 臣竊惜之。 崇禎九年南漢被圍, 毅宗皇帝詔摠兵陳洪範, 帥舟師往救, 師纔出而圍已解, 雖無成功, 其德義何其厚也? 今國家旣建皇壇 作樂章, 而毅宗出師之義, 少不稱揚, 非所以論述德美, 薦告明神也。 伏願殿下, 考之《明史》, 詢之儒賢, 下敎館閣, 補皇壇樂章之闕焉。 今之館閣如吳光運者, 太學諸生嘗立館下聲罪者, 而乃恬然不知避, 尙居文任, 誠無恥矣。 豈宜使與議此事也?
上問于大臣曰: “朝家元無使光運製進樂章之事, 景源忽爲陳疏者何也?” 領議政金在魯曰: “大報壇, 只祭神宗皇帝, 而曾不祭毅宗皇帝, 則此疏臣亦不知其何所據也。” 上曰: “光運事, 何也?” 在魯曰: “似聞以光運向來疏語, 泮儒輩欲逐光運於黃柑時而未果云。 似指此事矣。” 上曰: “今乃覺之。 專出於欲逐光運, 而求說不得也。” 仍削景源職。 光運疏辨曰:
臣非不知文柄盱睢之地, 必成矢的。 而感激知遇, 怵迫威命, 黽勉出脚於十四年歛跡之餘, 則臣豈無揣量而然哉? 誠以人臣進退, 要須明白, 若險路稍平, 則聖恩有可報之階, 駴機復動, 則一退有可執之辭, 故姑且徘徊, 以觀爻象, 而臺言果出矣。 噫! 立瓜牙密布之場, 妨一隊蒐才之路, 使人不得快意, 而恬然不知避, 謂之無智則可也。 然臣雖無智, 固坐而待此矣, 臺言之爲臣地也誠厚矣。 臣看來不覺一笑, 然其所謂無恥者, 卽鄙夫之題目。 鄙夫不可事君, 人臣得此題目, 而抗顔復立於朝端, 則於是乎眞無恥而實其人之口也。
或謂方設科, 而光運時帶文任, 故惡而逐之云。
3月 25日
편집○癸卯/上幸春塘臺試士, 取張澍等十人。 上命試官宣飯侍食, 諸該司未卽備待, 幷命拿處各該官, 以禮曹節目中, 試官供饋不爲磨鍊, 命推該堂。 放榜訖, 侍臣改具黑團領隨駕, 上謂承旨曰: “親臨卽日唱榜回駕時, 侍臣當以朝服, 而以黑團領磨鍊, 此儀註之誤也。 當該禮堂, 其令推考。” 在魯言: “頃年以武科出身, 士夫則必令赴防, 中、庶以下則從自願或赴防或納米事, 有所定式矣。 近聞兵曹一幷分防以送, 故中、庶不願者, 亦不敢避云。 未知曾前定式何爲廢閣, 而聞此類赴防, 則於其地貽弊孔甚云, 請依頃年下敎施行。” 上允之。 又以西北人雖不赴防, 當知邊事, 亦命勿使赴防。
○以李善行爲判決事, 李師祚爲注書。
3月 27日
편집○乙巳/憲府【掌令尹彬、持平任珣。】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親臨放榜, 何等嚴重, 而賜花、紅牌不能遍及, 武擧出身之類, 至有徒手退出。 名爲卽日唱榜, 而翌日始追賜花、牌, 此實前所未有之事。 該司所掌郞官, 請拿處。” 上允之。
○正言金相福上疏, 略曰:
親臨頒賞, 固出於愛恤軍民之盛意。 而侵夜臨門, 鍾漏已鳴, 而禁闥未閉, 則職在經幄, 有所陳達, 固其宜也。 設有不摡於聖心者, 何至遽加威怒, 輕施罪罰乎? 日昨兩儒臣遞罷之敎, 宜卽反汗也。 銀臺之職, 地望淸顯。 彼梁廷虎者, 所犯重矣, 見枳久矣, 今忽復擬於承宣之望, 政官亦不可無飭也。”
上嚴批不納, 尋命罷其職。
3月 28日
편집○丙午/黃海水使朴文秀上疏, 論唐船追逐事, 復申劃給物力, 多造飛船之請, 上以帥臣非應旨而陳章, 有關體貌, 命給其章。
○平安監司金若魯啓言: “義州所串站失火, 燒燼爲八十三戶, 焚死至十三名, 極爲驚慘。 曾前平壤失火時, 自朝家有題給穀物之例, 請得會付耗穀二百斛, 分賑之。” 上許之。 又令本道施恤典。
○上召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庭試之親臨春塘臺, 卽日唱榜, 乃是創有之事。 故禮、戶曹泛認春塘臺前例, 初不磨鍊於試官供饋, 致有窘束, 不可不明白定式。 聖意旣主於嚴科場, 則此後雖謁聖、春塘臺, 宜令禮賓應辦。” 上從之。
3月 29日
편집○丁未/以南泰良爲大司諫, 李周鎭爲大司成, 李重祚、李衡萬爲正言, 李齊華爲持平, 李台重爲修撰, 尹心衡爲應敎。
二十年 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朔戊申/夜, 流星出五車星下,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以金始烱爲平安道觀察使。
○四更, 上具遠遊冠、絳紗袍, 御崇政殿南階上, 親受夏享大祭誓戒。 吏曹判書讀誓文例也, 而判書李宗城引情勢不出, 上以贊禮亦有亞官代行之例也, 命參判李益炡讀之。 仍命該曹, 後値判堂有故, 推移付標, 俾爲定式。
4月 2日
편집○己酉/持平任珣上疏, 論十條, 一曰奮聖志, 二曰恢言路, 三曰公用捨, 四曰立紀綱, 五曰勵臣工, 六曰躬節儉, 七曰興學校, 八曰明帳籍, 九曰徵戶布, 十曰釐軍制, 類皆陳腐。 而其論公用捨, 略曰:
東、西之論, 初因銓郞通塞而發焉, 其後黨習之乖激, 輒因敲撼銓曹而層加, 此所以聖明必罷郞薦者也。 然旣罷郞薦, 則用人之權, 盡歸銓堂。 夫郞官之位卑也, 而主張通塞, 猶且貽弊無窮, 況銓堂之位高任隆者乎? 文臣之初通臺、侍者, 略倣弘文錄之規, 吏曹三堂、三司長官會同完錄後, 因以擬望, 則銓堂之權稍殺, 而傾奪之習可祛也。
其論興學校, 略曰:
使公卿、侍從各擧士之有文行者, 而館閣諸臣同學官, 聚所擧之士, 皆使臨講經書, 必質難文義, 辨別精粗, 以定其高下。 更卜他日, 各試經義、賦、表等文字, 取其入格者, 若講經而不能句讀, 製述而不成文理者, 則使臺官摘發, 擧主而罪之。 外則州縣守宰各擧其邑人, 京試官、監司、都事依例試取, 而京外額數劑量分定, 使不偏重。 然後令入選者, 分番處於館學, 而大司成以時考講製述, 以相勸勉, 而其或過失顯聞, 荒廢學業, 則卽時黜齋, 少不饒貸。 政府仍行合坐之規, 輒以四仲朔, 群會考課, 拔其優者而賜第焉。 大比之歲, 仍倣初擇之規, 而稍加密焉。 通講四書、三經後, 初場試經義、史論, 中場試賦、表, 終場試策, 一道通計劃數, 以完元額, 而殿試則必試時務策, 以定次第。 且於都政時, 如今日館薦之規, 各取三四人, 補初仕之窠, 一經式年, 復令如法薦擧, 以補登第及初仕者闕額, 而定爲節目, 永久遵行, 則賢才庶幾獲用。
其論徵戶布, 略曰:
毋論尊卑貴賤, 一以人口爲準, 定爲大、中、小、殘戶, 而限五口爲殘戶, 限十口爲小戶, 限十五口爲中戶, 限二十口爲大戶。 而又分中、大戶爲二等, 各徵戶調, 而如一等大戶, 徵布三四疋, 其餘中、小、殘戶, 皆以此遞減, 而鰥寡孤獨之類, 悉皆蠲免, 則貧民、庶類, 罕有過小戶者, 其爲役甚輕, 中戶以上, 率多有田宅、臧獲, 雖應二疋三疋之役, 亦無不堪之患也。
其論釐軍制, 略曰:
先罷守禦、摠戎兩廳, 付之於長湍、廣州二邑, 使兼使號, 一如諸道兵營, 則京標下無事, 而食者可減也。 三軍門老弱、不材者, 漸次汰減, 而永罷禁衛營量留訓局二千人、御營一千人。 且以畿兵十萬, 分屬兩軍門, 每營定以千人, 使之輪回上番, 一如今日禁御軍之規, 以爲輦轂宿衛之備, 其餘分隷諸道監、兵使。 更復鎭管舊制, 仍罷各鎭營將, 守宰逐朔操鍊之法, 而兵使必於農隙, 合操大閱, 則人將競勸, 兵必可用也。
上優答之。
4月 5日
편집○壬子/正言李衡萬上疏, 略曰:
鄭宲論一大臣而竄瘴海, 經年不歸, 斯已非聖世所宜有。 至若閔百祥之竄, 又因爲其父訟冤。 噫! 大臣固殿下所禮貌者, 而鄭宲殿下之三司也, 百祥亨洙之子也。 以大臣之尊, 顧而畏之, 爲三司者, 不敢論其事, 爲人子者, 不敢訟父冤, 天下寧有是理? 殿下自罪趙重晦以來, 無一人復言重晦事者, 臣實傷之。 夫重晦之疏, 可謂愚不識聖人者, 而其心斷斷無他。 伊時殿下若一言敎之曰, ‘爾說過矣’, 則上下都無事, 顧乃作千古所無之過擧, 使一國臣民震薄欲死, 嗚呼! 此何事也? 昔我孝廟, 以事罪金弘郁, 至有救則當死之敎, 而仍復悒悒不樂, 通宵不寐。 及翌朝有諫臣詣臺諫之, 孝廟喜而起曰, ‘國家始不亡’, 是固大聖人憂患世道激礪言官之意, 卓冠前古者也。 向來殿下之怒重晦, 本不如聖祖當日之怒, 而爲諸臣者魄褫氣死, 惟殿下曰當死, 則諸臣曰當死, 殿下曰當活, 則諸臣亦曰當活, 國家有急, 尙復有伏節死義者乎? 伏願殿下, 先赦三臣之罪, 使一世曉然知聖意焉。
疏入, 上大怒, 投畀衡萬于機張縣, 以捧納其疏, 遞承旨。
4月 7日
편집○甲寅/上具遠遊冠、絳紗袍, 詣太廟, 至大門外, 將下輦, 上顧承旨曰: “正路降輦, 終未安, 此後置輦輿於正路西邊, 置玉轎於正路東邊, 毋使當中焉。” 行望廟禮, 仍入殿內奉審, 次詣永寧殿, 亦如之。
4月 8日
편집○乙卯/上具冕服, 行宗廟夏享大祭, 歷幸毓祥宮, 夕還宮。
4月 9日
편집○丙辰/夜, 月入太微西垣內。 又月暈廻木星。
4月 10日
편집○丁巳/夜, 月犯木星。
○正言李重祚上疏, 略曰:
向來兩儒臣, 有懷必陳, 其職則然。 而遞之罷之, 迤及匡救之知申。 至有幺麿儒臣之敎, 彼儒臣者, 其身幺麿, 其官則顧不重歟? 金光國論朴敬行者, 固不成事理, 而以小兒譏小兒之敎, 有非王言簡重之體, 爲聖明惜之也。 向來趙台祥之疏出, 而人心、世道無復可言, 洪鏡輔之諺文起草, 許采之翻譯謄書, 傳播一世, 貽羞搢紳。 彼台祥之受人指嗾, 要媚當路者, 固不足責。 而鏡輔之僞傳大臣之意, 敎誘無恥之人, 欲爲一身榮進之階者, 情狀傾巧, 不忍正視。 宜幷施削版之律。 堂后實官, 係是參下淸選, 而注書李塤目不識丁, 騃未曉事, 宜改正以淸仕路。 安邊府使鄭彦爕, 因一時喜怒, 濫用刑杖, 官屬邑民之致斃殆過數十, 一境嗷嗷, 無處呼訴。 道臣宜加重推, 彦爕先罷後拿, 以謝一邑之民。 柳世復之爲長湍府使也, 掘去民塚, 移葬其先, 自首就拿, 薄被罪罰, 而其山自如。 洪致期之爲加平郡守也, 劫奪鄕所世居家後之山, 勒掘屢代之塚, 移葬三墳, 大起墓幕, 及其遞歸, 始乃擊鼓鳴冤。 該府、本道一例掩置, 宜照法勘處。
上優批嘉納。 趙台祥、洪鏡輔、許采、鄭彦爕、柳世復、洪致期事, 竝從其請。 後數日因掌令韓宗濟啓, 洪鏡輔、趙台祥、許采, 竝命極邊遠竄。 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鏡輔等所坐, 雖盡如傳者之言, 此不過屋下駭怪之習, 元非犯上重辟之比。 而一不究覈, 只憑風傳, 直勘以下死一等之律, 尤非國體之所宜, 亦關後弊。 宜姑寢發配, 嚴覈勘處。
遂下三人獄, 屢問不以實對, 上大怒, 連下嚴敎, 欲加刑訊, 台祥始直招。 上其與鏡輔絶交書, 當初慫慂謀議曲折, 在其書中。 上初欲親覽, 因筵臣陳達止之, 更命永刊仕籍, 放歸田里。 初鏡輔與在魯爲姻婭, 有所求不遂, 甚怨之, 嗾台祥上疏, 而恐台祥不聽, 詐傳大臣言以誑之。 台祥素好利無主意, 以爲 ‘論趙重晦之罪, 則上必喜之, 諸大臣方迫於嚴命, 求死不得, 亦必樂聞而無忤’ 也, 遂與相議製疏上之。 及三相聯箚出, 始知見賣於鏡輔, 不勝憤恨, 對人輒說。 又日送女奴於鏡輔家辱罵之, 其事遂大播於世, 莫不傳說而笑之。
4月 11日
편집○戊午/以朴弼傅爲執義, 趙暾爲正言, 李壽沆爲刑曹參判, 趙觀彬爲藝文提學, 徐宗玉爲刑曹判書, 擢閔應洙爲判義禁。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新及第趙載浩, 以功臣嫡長, 曾經上護軍, 今以縣監登第矣。 武弁之曾經上護軍而登第者, 亦例皆加資, 文臣宜無異同, 依此例當加資進用。” 上允之。 載浩, 卽故相文命之子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12日
편집○己未/夜, 流星出南天淡雲間, 入巽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白。
○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14日
편집○辛酉/同知中樞府事柳復明上疏, 論關西沿路弊瘼, 以燕使纔歸也。 令備局稟處。
4月 16日
편집○癸亥/行晝講。
○以金尙星爲大司諫, 朴弼載爲司諫, 趙昌來、韓德良爲掌令, 李耉齡爲獻納, 尹光纉爲正言, 李光瀷爲持平, 金尙迪爲應敎, 尹光毅爲校理。
4月 19日
편집○丙寅/行晝講。
○宗臣光陽副守梓上疏, 略曰:
金墉之變, 天彝盡斁, 我仁廟奮發大義, 明倫常而立人紀, 我肅廟築禁苑之壇, 而圖報皇恩, 賜萬東之額, 而勸奬一世。 我景廟早定國本, 克傳大業, 以開今日太平無窮之基, 願殿下克揚三聖之盛烈, 追進數字之顯號, 以伸聖孝, 以慰輿情焉。
政院以官賤人微者, 不敢論宗廟事, 曾有下敎, 不爲捧入, 白於筵中, 上命入之。 謂承旨曰: “上款所請, 非一宗臣所可輕言, 末端事, 予雖涼學, 宋之英宗, 未聞追號仁宗也。” 命給之。 仍令此後則如此疏勿捧, 亦勿稟焉。
○刑曹判書徐宗玉, 以秋官例不得兼講官, 上疏乞解賓客之任, 上許之。
○上行晝講。 校理韓翼謩進曰: “忿懥、恐懼、好樂、憂患四者, 七情之所必有, 而苟或一毫偏係, 則發於心而害於政。 殿下常敎以苦心二字, 聖人之心, 鑑空衡平, 雖好樂之心, 尙不可偏着。 況可以苦之一字, 着在心中乎?” 上曰: “因文義惓惓陳達, 可知恒日之心。” 特賜表裏一襲, 奬其純實。
○獻納李耉齡上疏, 請寢趙台祥等議處, 更令緘問, 覈其虛實, 以存國體, 批曰: “憯巧之跡, 已露無餘, 何必以緘問作一曲逕也? 所請不允。”
○上召訓鍊大將金聖應, 下詢勸武軍官事, 敎曰: “此豈當初設置之意耶?” 命推考三軍門大將, 飭以精選勸奬。 時上命三軍門, 勸武軍官中有膂力者, 抄名以入, 而三營皆以無有仰對故也。
4月 20日
편집○丁卯/行次對。
4月 21日
편집○戊辰/持平李齊華上疏, 略曰:
李匡德之才敏學贍, 而因一罪犯, 永作聖世之廢人。 李德壽雖年衰病深, 固不堪責以陳力, 而若招置輦轂之下, 時許登筵, 以備顧問, 則其爲人多識前言往行, 未必無補於緝熙之工。 吳光運亦以禮待之臣, 素自期於隨事盡言, 殫誠啓沃, 而以其孤立無援, 卒不自安, 今又告病而不出矣。 環顧講幄, 無可與講詩說書者。 孔子曰, ‘才難, 不其然乎?’ 此之謂也。”
又曰:
朴春普以侍從論思之臣, 初除權管, 卒投荒裔。 雖曰遂事之勿諫, 而豈非聖朝之過擧乎? 不特此也。 凡於朝臣之屢違召命, 輒加威罰, 不少恕諒。 頃日兩銓官, 罪不過徑行, 罰終至斥補, 有乖於平日眷毗之意。 而曾經大司馬之重臣, 貶處於水閫之任, 是不亦損國體而失禮使之義歟?
上優答之。
○執義朴弼傅在鄕上疏辭職, 略曰:
伏聞聖上於接待群僚, 未免威怒太盛, 非常有之過擧, 時或有之。 不忍聞之下敎, 亦且屢降, 大小臣僚震薄靡措云。 此雖群下之罪, 得不歉於中和之德乎? 臣恐克復之工, 猶有未盡而然也。 英氣太露而含蓄之量不足, 天怒易發而好勝之私未祛, 直言正論恐或觸忤, 廷爭面折, 慮其及禍, 馴致忠讜路阻, 容悅風成。 念及于此, 臣誠寒心。
又引宋儒呂祖謙終身無暴怒之事, 以爲戒焉, 批曰: “其勉宜勉。”
4月 24日
편집○辛未/先是, 右議政趙顯命, 自遭趙重晦事, 出居楊州, 又以閔百祥疏, 屢上疏辭相職, 上優批不許。 遣承旨偕來, 終不膺命, 至是又上疏力辭, 上賜批敦勉, 命禮曹判書閔應洙往諭之, 仍令偕來。 顯命不得已承命, 上引見慰諭之。
4月 25日
편집○壬申/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安州南塘失火, 延燒近三百戶, 道臣請每戶各給耗小米一石, 而令廟堂會減。 宜從其請。” 上從之。 在魯又言: “外方鹽船之來泊江頭者, 皆屬內司, 事體、名目固已未安, 而其流之弊, 不可不深慮。 鹽廛都庫, 侵虐孔劇, 故船人輩自願屬於內司, 宜痛加禁斷。” 副提調洪象漢盛陳都庫之弊。 右議政趙顯命曰: “自都庫出後, 雖柴束之微, 江民不得任意賣買, 此不可不禁也。” 上曰: “鹽船之屬內司, 其令罷之, 都庫各別禁斷。” 顯命援文彦博故事, 請放鄭宲、閔百祥, 上曰: “彦博之請召唐介, 出於公心, 後人若效之則私也。 然卿欲效文彦博, 予當學宋仁宗矣。 鄭宲不可從其請, 而閔百祥特爲放釋。” 顯命又言曰: “洪州、瓮津俱是濱海之地, 而李箕鎭素有風漸, 朴文秀方患毒痁, 兩重臣朝家所當軫念。 而元景夏亦非久離朝廷之人也。” 上可之, 幷命內移。
○戶曹判書趙觀彬罷, 以金若魯代之。 先是觀彬與金在魯, 因微事發怒陳疏, 語多不擇。 在魯只上疏辨之, 而不請其罪, 觀彬以此撕捱, 久不行公。 至是, 上下詢大臣, 趙顯命曰: “朝體所關, 不可無責。” 乃命罷其職。 刑曹判書徐宗玉曰: “頒赦後罪在徒年者, 一幷放送, 旣有傳敎, 今番諸道狀聞中, 徒年之置諸未放者, 亦皆放釋。 而其中三人, 俱係情犯難赦, 初命減死, 復爲徒年, 故措辭回啓, 請準其限, 廟堂以爲斑駁而非之矣。” 上詢于大臣。 金在魯曰: “朝家若於當初疏決時, 審惜於減等可也。 旣已減等, 乃是徒年, 在國家信政令之道, 豈可以情理可惡而仍置之乎? 此後減等時各別愼惜, 而赦典時徒年則無輕重皆放, 宜定式施行。” 上從之。
○以閔應洙爲吏曹判書, 閔堦爲司諫, 李夏宗爲獻納, 李垍爲正言, 閔光遇、宋昌明爲持平, 安𠍱爲掌令, 李宗城爲禮曹判書, 元景夏爲藝文提學, 閔應洙爲同成均, 特擢鴻山縣監趙載浩爲承旨。
4月 27日
편집○甲戌/地震。
○諫院【正言李垍。】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厭避祭官, 便成痼弊, 以頻差爲羞辱, 得免爲高致。 受香迫頭, 圖頉紛紜, 宜飭該曹, 擇差祭官。 李匡德負犯何如? 放還田里, 已是刑政之失宜。 而前持平李齊華, 敢以才敏學贍等語, 極力贊揚恣意營護, 此不嚴懲, 日後干紀犯分之論, 將接跡而起。 宜削職。 江原道鄕試之榜出也, 全用私情之說 傳播一道, 至有儒生輩投疏聲罪之擧, 當該三試官宜罷職。 官方之淆亂, 未有甚於近日, 而至於金裕門同知而極矣。 西樞之職, 雖曰散漫, 秩視卿月, 班次判樞。 則譯舌輩不過駔儈者流, 而不少持難, 恬然首擬, 當該銓官宜重推另飭, 俾勿更擬譯官於西樞之望。” 上允祭官、同知事, 而餘皆不從。 後數日, 司諫閔堦又上疏論李齊華, 請罷職, 上允之。
4月 29日
편집○丙子/憲府【持平閔光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前掌令李仁好以不識何狀之人, 濫通臺選, 物議喧騰, 宜改正。 前定平府使李宜復濫用刑杖, 罔有紀極, 宜削去仕版。” 上允之。
○刑曹判書徐宗玉上疏, 辨李垍之啓曰:
前冬大僚, 以譯官效勞, 宜有勸奬, 筵請令兩銓調用, 上敎若曰, ‘兵判方入侍, 先自西銓擧行, 而必問都提調, 取其可合者, 竝與今番瀋陽帶去人, 收用可也。’ 臣旣聞命, 而同樞適有闕, 故簡問於都提調, 初以洪萬運擬差, 後又以金裕門代之。 裕門卽瀋陽帶去人也。 舌官之爲西樞者, 自古何限? 而卽今李樞, 亦永付知事, 班次判樞, 而未聞以駔儈爲拘也。
批曰: “何足介意?” 尋因大臣陳白, 復命該曹, 譯官樞銜, 依前勿拘。
4月 30日
편집○丁丑/上候有欠安節, 命內局提調以下, 直宿本院。 又命月城尉金漢藎、錦城尉朴明源直闕中。
二十年 五月
편집5月 2日
편집○己卯/命藥院諸臣, 移直于司饔院。 上受灸, 時、原任大臣入侍于思賢閤, 卽臥內也。 上顧謂醫官曰: “予疾非癨非蛔, 乃氣與痰耳。 牽引之候則疝氣也。 治病之道, 有本有末, 有內有表, 先治其本與內, 然後末與表自可治也。 治病比如治郡, 何難之有? 此可以三隅反也。” 都提調兪拓基曰: “人之一身如一國, 旣有元氣, 則外邪何敢侵乎? 帝王五十之年, 卽凡人之六七十, 而聖上凡於寢饍、衣襨所以愼護者, 反不如閭家少年之愼疾者, 臣以爲悶。” 上曰: “年雖老, 而心則不然矣。” 時上御木綿寢衣, 着小紫帽, 一衾一褥, 皆紬絹之屬, 不設屛障。 又無器玩, 其華靡便體之具, 比閭巷豪貴之家, 反有遜焉。 諸臣退出, 莫不歎上之儉德。
5月 4日
편집○辛巳/上以民事方殷, 道臣、守令之未辭朝者, 竝催促下送。 蓋古例, 庭候時, 朝臣不得辭出也。
5月 5日
편집○壬午/上候少瘳, 命藥房諸臣退直本院, 兩都尉亦命出直。
5月 6日
편집○癸未/禮曹以上候平復, 請行告廟、頒敎、陳賀之禮, 敎曰: “因予涼學, 不能治心, 乃忽聖人之所愼, 方切恧焉。 且張大之事, 非予心也, 其置之。” 領議政金在魯、右議政趙顯命詣賓廳, 再啓固請, 上始許之。
○上引見慶尙監司金尙魯, 敎曰: “嶺南自是人才府庫, 卿其勉哉。”
○上諭政院曰: “公事留院者必多, 其令日擇其緊歇而入之。” 蓋古例直宿時, 公事不得出納也。
5月 10日
편집○丁亥/命罷藥院直宿。 時藥院諸臣, 日再入診, 至是亦命止之。
○命五部, 疏治川渠。 又令衛軍疏治慶會樓蓮池, 以時方久旱也。
5月 11日
편집○戊子/以藥院直宿勞, 施賞有差。 提調鄭錫五、副提調李春躋幷加資。
○命刑房承旨, 取秋曹囚徒案, 釋其輕者。
○吏曹啓言: “行都承旨李春躋今陞資憲。 在前雖有以資憲爲都承旨者, 而或出於特授, 或出於特敎加望, 或陞資後啓稟仍授, 或有因稟啓遞本職之例。 蓋以正二品爲正三品職, 係是常格之外, 何以爲之乎?” 上以旣有前例, 特命仍其職。
○以李周鎭爲大司憲, 李彙恒爲掌令, 兪彦好爲正言, 徐宗伋爲弘文提學, 李昌誼爲副修撰。
○校理韓翼謩上疏言:
治心、治病本無二致, 願以治心之道, 爲對症之劑。”
上優批嘉納。
○贊善朴弼周ㆍ魚有鳳、執義朴弼傅等, 聞藥院移直, 皆來到城外, 及上候平復, 留疏告歸, 上竝賜優批。
○因禮曹啓, 命行祈雨祭, 是日雨, 命姑觀來頭更稟。
○上引見藥院諸臣及大臣。 上謂大臣曰: “靜攝中卿等旣入侍, 民事有可達者乎?” 領議政金在魯曰: “無可稟矣。” 右議政趙顯命曰: “臣於瀋行時, 箚請劃給二千五百名水軍於黃海水營, 而徐宗玉以爲, ‘新創過多, 不如移給追捕武士, 以補水軍不足之數’, 議論予盾, 發關詢問於水使朴文秀矣。 文秀之報備局以爲, ‘新創有弊, 移補亦難。 瓮津一邑中京上納各色軍保, 合爲四百八十八名, 以此劃給水營, 而本額移定於他處, 則猶足以僅成軍樣’, 請依其言。” 上從之。
5月 14日
편집○辛卯/修撰李昌誼上疏, 略曰:
殿下幾年勞傷, 專出於至誠求治, 而痛惡朝象, 則聲氣未免太露, 憂恤民隱, 則聰明亦或過費, 煩惱過中之擧, 又有時而發焉, 終有違於古聖王平心順應, 物各付物之道, 故不但榮衛多損, 症源潛成, 或致施措失中。 痼弊莫祛, 以至于今棼棼矣。
又言:
備局諸堂, 今朝申飭之下, 又復紛然違牌, 幷宜重推, 以示警勵。
上優批從之。
5月 15日
편집○壬辰/禮曹啓請: “依前定奪設行祈雨祭。” 上允之。
○觀象監啓言: “七政曆中, 紫氣、一曜, 彼中自壬戌年始爲添入, 而我國則未之學也。 上年節行, 本監官員安國賓, 與同行譯官卞重和、金在鉉, 夤緣欽天監官員戴進賢、何國宸, 紫氣推步、坐向、涓吉之法及交食新法未盡條件, 無遺學來。 令曆官推究旣往, 擧皆脗合, 來乙丑年爲始七政曆中添入紫氣。 時憲曆中釐正坐向, 進上頒行, 有不可已。 學來曆官, 宜令該曹, 依例論賞。” 上可之。 後因吏曹覆啓, 幷加資。
5月 16日
편집○癸巳/敎曰: “當此盛暑, 囹圄可悶, 其令金吾、秋曹, 申飭掃滌, 俾無汚濕傷人之弊。”
5月 17日
편집○甲午/憲府申前啓, 不允。
5月 18日
편집○乙未/行上候平復, 陳賀于崇政殿庭, 權停禮也。
○以李宗白爲吏曹參議, 洪象漢爲全羅道觀察使, 鄭亨復爲大司成, 尹光毅爲檢詳, 安宗大爲全羅左水使, 申德夏爲黃海水使, 尹光莘爲公洪水使。
○憲府【持平宋昌明、閔光遇。】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陳賀, 何等盛擧? 而外班初不成樣, 爭先入門, 紛闌失次, 無肅敬之儀, 當該押班監察, 宜令該府勘處。” 上允之。
5月 19日
편집○丙申/上引見藥院諸臣及時、原任大臣。 上嘗製一詩, 貼壁上, 有 ‘于今欲問調將事, 笑指浮雲又指心’ 一句。 右議政趙顯命曰: “昔宣祖大王有詩, 曰 ‘孤懷難攄獨倚樓’, 先正臣李珥, 以此陳戒, 無何而壬辰之亂作。 殿下此詩, 臣甚憫之。 雖吟詠之間, 不宜作此等語。 人君一日萬幾, 安得如浮雲之無心乎?” 上笑曰: “此詩卽予苦心也。” 時上對諸臣, 輒示代理之意, 故顯命之奏如此。
○禮曹判書李宗城稟定慶科庭試, 仍曰: “唐、宋以後, 專以科目用人, 科法一紊, 則取人之根本誤矣。 近來科弊特甚, 不可不變通。 今番初試減額數, 嚴搜篋, 設軍幕各置一人於一幕, 嚴其法令, 則其弊可少革也。” 上下詢筵臣。 或曰可行, 或曰法愈密, 則奸愈生, 行此法, 又不知有何樣奸弊, 不可行, 上曰: “軍幕, 終似有弊。 搜篋則其宜申嚴舊禁。”
○上引見平安監司金始烱, 敎曰: “以惜卿之意, 豈出于外, 而一欲使休息也, 一欲使鎭西藩也。 且爲都城之計, 莫如外重藩籬, 卿其勉哉。”
○領議政金在魯等會都堂, 行弘文錄揀擇, 取六點南有容、徐志修, 五點尹東浚、林象元、兪彦好、金尙喆、尹得載、宋昌明、趙戴敏、李益輔、嚴瑀、申暐、魚錫胤、洪益三、趙雲逵、李昌壽、金相福、洪重孝、趙明鼎、趙暾、趙載德、黃景源、閔百昌、任璞、趙明健等二十五人。 後數日, 上取覽堂錄, 以御筆, 抹南有容、黃景源、林象元、趙載德、兪彦好五人名, 各書八字於其人名下。 南有容則曰 ‘自犯大訓, 其赦幸矣’ 林象元、趙載德、兪彦好則曰 ‘不顧大訓, 不嚴隄防’ 黃景源則曰 ‘頃章可駭, 奚比齊華?’ 蓋李齊華入於館錄, 而見拔於堂錄故也。 景源嘗論吳光運, 象元、載德、彦好翰圈時, 圈權穆衡、李宇和者, 故上敎及之。
5月 21日
편집○戊戌/時, 旱甚, 自乙未始雨, 是日乃止。
5月 22日
편집○己亥/行翰林召試, 命考官入侍科次, 取尹勤等五人。 初別兼春秋林象元等會圈, 命取三點以上十五人, 李宇和、權世橚與焉。 宇和則其父巨源嘗製虎龍敎文, 世橚則其曾祖愭嘗參文正公宋時烈按律之啓, 權穆衡以益寬之姪, 亦得二點, 故時議頗紛然。 領議政金在魯嘗於筵中疵之曰: “此圈不善成矣。” 由是被圈人等, 皆引以爲嫌, 辭不赴召試。 上屢下嚴敎督之, 終不膺, 乃命館閣改圈。 去宇和、世橚, 而略有增損取二十五人, 亦三點以上也。 於是成天柱等八人入庭, 金陽澤等六人猶不入, 上大怒, 命幷取一點以上。 仍敎曰: “不行召試, 則予將不進水刺矣。” 又欲囚其父兄, 竄之海島。 三日之間, 嚴旨之下政院者, 殆數十餘, 威怒荐疊, 闕內震盪。 陽澤等始赴試, 上遂命流奇彦觀于鍾城。 彦觀, 故名臣大升之裔也。 上以其名賢之孫, 御筆特加二點於翰圈, 使得參選, 至是與陽澤等, 同不赴試, 上惡其鄕曲之人, 不念奬拔之意, 而便學黨目, 特深罪之, 黜林象元、趙載德、兪彦好、金陽澤、李顯重于門外, 象元、載德、彦好則以私好圈李宇和、權穆衡也, 陽澤則以倡諸人不赴試也, 顯重則以召試對策, 語多可駭也。 罷全羅監司洪象漢職, 以其子樂性隨衆不赴試也。 後數日, 又敎曰: “一自翰圈召試新令之後, 沮戲違命, 前後一串。 今番駭擧, 蓋由於李毅中輩之創開, 治其末而不治其本可乎? 李毅中、趙重晦、申暐幷削其職, 不紏正諸臺, 幷罷其職。” 蓋毅中等, 當變薦爲圈之初, 不赴召試, 所以追罪之也。
5月 23日
편집○庚子/以修撰李昌誼爲承旨, 特除也。
○上行夜對。 侍讀官金相福曰: “向來瀛錄之親抹, 實前所未有。 其五六人不但可惜之才, 臣恐後王視以爲例, 則人皆憚於忤旨, 而遂成依阿之風矣。 豈不悶乎?” 上曰: “弘錄爲植黨之階, 予故抑之也。” 上方講《資治通鑑》蜀漢紀, 至‘劉備自立爲漢中王’, 問檢討官尹光紹曰: “朱子書劉備自立, 而先儒無以自立譏劉備者, 此果何如?” 光紹曰: “漢獻受制於曹賊, 諸侯無所稟命, 昭烈之自立, 乃所以順天意從民望也。 何悖義之有?” 上曰: “張廷玉所撰《明史》中, 書我太祖以自立, 頃日大臣引劉備自立二字以爲之解, 而予心終未釋然也。” 光紹曰: “聖祖當麗代運訖之時, 應天順人, 除暴救民, 曆數自歸, 稟承無所, 則其勢自歸於自立而已。 昔唐高祖受代王之禪, 而先儒范氏譏之以不能正名擧師, 幷用詭正。 若使唐高黜隋自立, 不區區於禪代之粗跡, 則先儒必許以正而無譏之者矣。 況麗運之訖, 實類隋季, 而聖祖之威化回軍, 允符先儒正名之論, 雖受禪代, 實是革除。 麗末辛王之辨姑舍是, 假使眞是王氏, 聖祖此擧, 烏可已乎? 桀、紂豈非禹、湯之後, 而湯、武猶且放之, 後世不爲譏。 然則辛王不必辨也, 自立不必諱矣。” 上曰: “儒臣之言, 明快洞釋。 從今可解二字之惑也。”
5月 25日
편집○壬寅/以金鎭商爲大司憲, 韓師得爲大司諫, 權賢爲司諫, 朴春普爲掌令, 朴弘儁、鄭基安爲持平, 李光瀷、南惠老爲正言, 徐志修、韓翼謩爲校理, 朴弼載、趙暾爲修撰, 尹光毅爲舍人。
5月 26日
편집○癸卯/以徐命彬爲大司憲, 趙榮國爲副提學, 李光湜爲執義, 南泰赫、洪得厚爲掌令, 金尙耉、李敏坤爲持平, 韓德良、柳謇爲正言, 沈爲應敎, 李挺郁爲司諫, 魚錫胤爲校理, 鄭俊一爲全羅道觀察使。
○以司書尹光紹爲修撰, 特除也。
○大司諫韓師得上疏, 略曰:
近來朝廷紀綱不嚴, 下慢上命, 便成痼弊, 至於今番召試而極矣。 伊日特敎累下, 辭旨截嚴, 且今聖候方在靜攝, 應試之人, 雖有些少情勢, 黽勉膺命, 臣分則然。 而一日二日, 終不動念, 壞損國體, 無復餘地, 揆以分義, 誠極寒心。 而李顯重所爲尤極駭妄, 最初則偃然在家, 獨不來待闕下, 及其强意入庭也, 其所對策辭不擇發, 少無敬畏之心, 多有怪悖之語。 削黜薄譴, 固不足以懲其罪, 宜施投畀之典。 臺閣規避視爲常事, 新除諸臺或稱在外, 或無故違牌, 竝宜譴罷。
批曰: “李顯重略略處分, 付諸爾等所陳是矣。 海南縣投畀。 其外所請, 亦依施。” 時上以召試慢蹇人之不爲請罪, 竝罷多臺。 筵中每下耳目慨然之敎, 至是師得有是疏。
5月 27日
편집○甲辰/黜應敎尹心衡爲鏡城判官。 心衡素不樂仕宦, 其叔鳳朝事以後, 尤絶意當世, 不就館職已十數年。 至是, 上謂儒臣曰: “予不見尹心衡久矣。 渠非山林高蹈之士, 則獨無欲見予之心乎? 儒臣其傳之也。” 心衡不得已出肅, 旋又違牌不行公, 上下之獄, 敎曰: “雖父子間, 今無枳礙之事, 況猶子乎? 其不欲事君之心, 非蘊蓄而何? 使心衡其復撕捱, 此君不君臣不臣也。” 仍命牌招, 又違之, 上怒有是命。 後數日, 校理魚錫胤曰: “心衡頃承下敎, 感激出肅, 蓋出於一瞻耿光之願, 而適値罕接之時, 未得登對。 若於開筵之時, 使之入侍, 則豈不趨承乎?” 上曰: “予初欲使心衡, 老於鏡城矣。 今聞儒臣之言, 知其本意, 豈無更召之日乎?”
○諮議李養源上疏辭職, 批曰: “幼而學壯而行, 士之道也。 爾勿過辭, 輔我元良。”
○持平李敏坤上疏, 略曰:
臣之向來一疏, 論及一二大臣, 而右揆之疏, 有曰, ‘暗螫陰呪, 令人竦骨。’ 又曰, ‘彼旣藏頭爲說, 臣不欲索言。’ 噫! 臣之所論, 實在不盡分處, 則關係亦甚重大。 大臣始雖不悟, 固宜惕然改圖, 而不料反詈之言, 至謂臣以陰暗。 臣疏謂之一二大臣, 則今之爲大臣者誰也, 而乃謂之藏頭耶? 旣自謂之竦骨, 則大臣亦必有自反而自知者。 有可以辨理者, 則辨理之無妨, 而何故不索言耶?”
上以譏斥相臣, 下語可駭, 命削職。 右議政趙顯命上疏辨曰:
臺臣論大臣則可矣, 而辱大臣則不可也。
又白于筵中曰:
“頃日敏坤之疏, 罪狀蕩平人歸之於凶國害家, 其言甚憯, 今又醜辱至此。 殿下與臣等主蕩平者, 蓋慮其末稍之有亂逆, 而彼乃以蕩平, 謂出逆種, 若然則臣何所藉手事君乎?”
上慰諭之曰: “大訓, 投諸水中則已, 不然則渠輩徒勞而已。”
5月 28日
편집○乙巳/禮、兵曹啓言" “慶科庭試文武初試額數, 當取幾人乎?” 命取五百人。
○召入直玉堂, 讀《資治通鑑》, 上曰: “今予筋力, 豈有引接儒臣之念? 而旣飭入直, 一不許對, 殊非待儒臣之道, 故召之也。”
○右參贊李德壽卒。 德壽以文章博雅, 稱爲一代宗匠, 歷判吏、禮曹, 典文衡。 立朝數十年, 雖無弘多之益, 而爲人醇謹款朴。 及其衰耗, 稍欠廉精之稱云。 訃聞, 上輟朝悼惜曰: “忠勤之志, 心常倚仗, 其涉愴焉。” 命官庀如例。
○上謂承旨曰: “古者每日行常參, 故臺諫無日不詣臺。 所謂城上所者, 使臺諫常坐城上之意也。 是以自古耳目之官, 初無調理之批, 卽今諸臺可謂濟濟, 而旋又尋單, 使監察茶時, 柏府若此, 薇垣可知。 政院之因循以稟, 其涉不察。” 命推該房承旨。
5月 29日
편집○丙午/承文院啓言: “有祿之官, 皆有額數。 本院寫字官祿料元窠爲三十三人, 而近來有功勞別付祿者漸加, 至於五十三窠之多, 實爲難繼之道, 而亦難無端減除, 自今爲始, 身故之代勿爲塡補, 次次減數, 以四十員爲元額, 朝家重大文字繕寫時, 依舊例以寫字官中積仕有筆才者擇送, 而前銜輩之希望賞典, 圖差書役者, 請嚴加責罰。” 上允之。
二十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朔丁未/進善尹鳳九上疏, 略曰:
臣竊念以常人揆之, 五十是向衰之年, 若以完養神氣之工言之, 殿下今日正程子氣血方完之時也。 然而自近年來, 榮衛不能無損, 玉候間多不豫。 疾病之來, 雖聖人所不免, 抑或愼飮食審節宣之道, 猶有所未盡而然歟? 宋儒呂祖謙之言曰, ‘養生、養心, 同一法也’, 蓋謂胸中常覺和豫寬平, 事至應之自然中節, 則心廣體胖, 百疾皆祛矣。 雖王者御治, 萬幾至繁, 日昃不遑, 隨其分限, 物各付物, 則早起晏寢, 饑食渴飮, 終日有爲而未嘗爲之也, 方寸虛明, 不可謂有一物事矣, 寧可勞悴懊惱而因致疾也? 伏願殿下治病, 必以治心先焉。 昔宣廟有翌瘳之慶, 先正臣李珥以大病之餘, 善端萌發之語, 進而勉之, 殿下亦宜於此加勉。 凡人大病新祛, 無以營爲, 故私意退聽, 可見水落潭空底眞境界矣。 只有天理純然, 善端藹然, 將此燃達之微, 擴而充之, 使日用之際, 無少間斷, 則此又養心之要法, 而仁者必壽之理, 將見聖算無疆, 爲萬歲太平之休矣。 臣民今日之祝, 正在於是, 惟殿下念哉。
上優批嘉曰: “其卽上來, 補我元良。”
○誅弑兄人韓云星。 云星常賤也, 淫奸其嫂, 剌殺其兄, 設省鞫。 至是承款正法。
○以善賑, 進富平府使魚有鵬通政, 龍川前府使趙載彦嘉善階。
○禮曹啓: “今朝《童蒙禮》講時, 敎官宋文欽除拜屢朔, 終無訓下, 至於闕講, 請依節目罷職。” 上允之。
○禮曹判書李宗城啓: “春曹, 是掌故之地, 而流來謄錄, 散漫錯互, 無以考據。 方欲分門類聚謄出, 而正郞李孟休博識可仗, 宜令專管是役。” 上曰: “予欲試其人也。” 從之。 是書卽本曹所藏《春官志》也。
6月 3日
편집○己酉/行召對。
6月 5日
편집○辛亥/以趙觀彬爲右參贊, 金鎭商爲大司憲, 尹光毅爲應敎, 尹得徵爲司諫, 鄭彦儒爲掌令, 趙擎爲獻納。
○戶曹判書金若魯上疏言, 關西殿最, 不可替當封進。 蓋若魯新自關西伯遞歸也。 上詢于大臣, 右議政趙顯命曰: “新監司限滿後, 殿最考績, 事體當然。 捨置在職之新伯, 必使舊伯替當, 在家封進, 事甚苟簡, 且非嚴明殿最之意。 關西、嶺南殿最, 使新監司待限滿封進, 各道亦宜以此定式。” 上從之。
○領議政金在魯請: “於此後翰圈時, 年六十人不爲擧論事, 添入節目。” 上允之。 初, 尹勤以一點人被選, 召試時年五十六。 大臣、諸臣皆以爲, ‘六十人秉史筆, 不成事理。 五十無一資者, 分館後出六, 乃國朝古典, 勤宜直出六品’, 修撰李昌誼曰, ‘年過五十者, 使不應試則已, 勤旣赴試, 今又居首, 初不付職而出六, 殊非信法之意。 雖今日付職, 明日陞六, 亦無不可’, 上是其言, 命依例付職, 仍卽陞六。 至是大臣有是請。
○文學李重祚上疏, 略曰:
鄭彦爕之莅任未半年, 濫殺過十人, 則其刑杖之殘酷可知。 而監司沈聖希之疏, 盛氣張皇, 惟恐其伸脫不力。 殺人多寡, 厥數雖差, 所已自服者, 亦可謂多殺。 而況臣所聞, 不止於此? 倘殿下特更行査, 苟使駢斃者無可冤, 而眞有符於道臣之言, 臣請伏妄言之罪。 且伏聞頃日筵中, 下詢柳世復、洪致期墳山掘移之當否, 則有以守令之占山境內者有拿處, 而無掘移爲對云。 境內空曠之地, 猶禁冒占, 則設法之不及掘不掘, 理固當然矣。 曷嘗如世復、致期之勒掘民塚, 冒禁入葬, 而引用占山之律, 卒乃無事如今日之爲耶? 人命至重也, 而守令之濫殺者, 殿下不少加罪, 掘塚殘害也, 而守令之冒禁者, 殿下曲加寬貸, 其視古聖王愛民之恩、掩骼之仁, 豈不歉乎哉?
上示其疏, 問于大臣, 右議政趙顯命曰: “其疏旣曰 ‘所聞不止於此’, 此一節, 當緘問於李重祚。 柳、洪事, 雖未知其何如, 而世人動於山家之說, 往往爲無據事。 今後如有守宰之占山境內者, 必痛禁掘移, 然後可保殘民, 此一條, 宜著爲令甲也。” 上允之。 及重祚緘答, 禁府以: “彦爕初供, 旣以十人致斃自首, 今雖査出於十人之外, 罪名似不至於隨數增加。 以杖一百奪告身奏當。” 顯命又曰: “今年湖中雨澤頗洽, 而聞天安、稷山兩邑, 點雨不滴云。 或者有刑獄之冤, 上干天和乎?” 上驚曰: “此如漢之東海事也。” 仍議遣御史審察。 顯命薦修撰尹光紹, 上特命光紹爲湖西二邑廉察御史。 引見諭以效漢于公之意, 又曰: “畿甸歷路, 湖西近邑, 若有不法事, 隨聞歸奏。”
○以李錫杓爲大司諫, 朴弼傅爲執義, 沈益聖爲掌令, 李壽海、金尙喆爲正言, 洪益三爲修撰。
○諫院申前啓, 不允。
6月 10日
편집○丙辰/上敎于禮曹曰: “時雨成霖, 彌日不止。 今雖時行之月, 不無傷農之慮。 旱而祈雨, 霖而祈晴例也, 祈晴一款, 問于大臣。” 諸大臣皆對以: “三四日之雨, 乃在農家企望之餘, 若仍不更雨, 則反不無傷農之慮, 祈晴一款, 今不可輕議。” 上可之。
6月 11日
편집○丁巳/獻納趙擎上疏, 略曰:
康津縣監申, 以其庶子, 脅婚於本土富民, 及其見婦之日, 致富民於官門, 勒捧其分與田土之券。 似此擧措令人代羞, 宜削版。 禮山縣監李夏錫, 因一微事, 捉致境內年少士子, 一日之內連施酷刑, 以至殞命, 宜拿問定罪。”
上以風聞不可盡信, 命幷令該府處之。
○吏曹參議李宗白上疏, 引故相臣李會故事, 乞畀一縣, 以養老父母, 上許之。
○謝恩使陽平君檣、李日躋、李裕身等復命, 上召見之。 問日躋以彼中事情及沿路所聞, 日躋曰: “臣等在館時, 胥班言于譯官曰, ‘若賂五兩銀子, 則回咨中當不書御諱。’ 臣等以事體則不當, 而彼旣發此言, 不可自我防之云矣。 十張國書, 幷不書御諱, 卽此一事, 其紀綱可知也。” 上取覽回咨文, 笑曰: “果不書之矣。 藩國咨文, 可不書國王名乎? 分付譯官輩, 後勿如是也。”
○司諫尹得徵上疏, 論翰圈猥雜之弊, 上惡其混圇無指的語, 召見迫問之。 得徵始乃以朴混源、李渙對, 上以得徵意欲沮敗翰圈, 下敎切責之, 命吏曹, 勿復檢擬於淸選。
6月 13日
편집○己未/命承旨, 招集上番鄕軍等, 問其疾苦, 使條列以陳, 有逃亡十六年而不許代定, 徵其隣族者, 有父子四人, 幷應軍役者, 有年過六十而尙隷軍籍者, 幷命査免。 仍敎曰: “予豈要譽於此輩? 誠愍其冤苦之無由上達也。”
○校理徐志修白上曰: “西漢詔書, 簡重寬大, 深得王言之體, 時時諷詠, 足令人心廣博。 尤合於沖年省覽之資, 宜令春坊官, 書進東宮。” 上從之, 命名其冊曰《漢詔抄》。
6月 14日
편집○庚申/憲府【持平南泰耆。】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謝恩冬至正使陽平君檣回還時, 迂入其子任所, 宜重推。 前冬毓祥宮擧動之侵夜還宮也, 門外軍士多聚于城門之上, 各投軍裝於城下, 攀堞亂下。 此由於爲主將者不能敎飭之致, 該軍門大將重推示警, 軍士査出, 依法懲治, 門部將從重科罪。 龜城前府使崔晟, 初以本邑聖廟修補, 報禮曹而無端移建于他所, 宜拿問定罪。” 上幷允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6月 16日
편집○壬戌/以尹光毅爲司諫, 李奎徽爲掌令, 趙雲逵爲修撰。
6月 18日
편집○甲子/禮曹啓言: “潦雨支離, 開霽無期, 禾穀之損傷可悶。 立秋前祈晴, 旣有前例, 四門禜祭, 宜不卜日設行。” 上允之。
6月 19日
편집○乙丑/以魚有龍爲大司諫, 任珣爲持平。
○諫院申前啓, 不允。
○以李成中爲廣州府尹。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副修撰趙雲逵, 以其父榮國方帶副提學, 上疏乞遞, 曰:
玉堂官雖無相避, 而人情之所不安, 法例亦有時而屈。
上許之。
6月 20日
편집○丙寅/初昏, 流星出天棓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6月 23日
편집○己巳/以尹得載爲校理, 趙載敏爲修撰。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武弁黨習宜痛禁, 而宣傳官等以黨論, 枳新進於可否。 又於向日上候違豫時, 設酒食, 會射南山云。 無識武夫, 雖不足責, 其習可痛也。” 上素痛惡武夫黨論, 嘗飭宣傳官曰: “若學文官爲黨, 必當梟示三軍。” 及聞在魯言, 上大怒, 遂出御建明門, 陳軍容, 拿入宣傳官李義翼等, 摘發其中五人, 灰面反接, 回示軍中, 將欲梟示。 大王大妃殿使中官, 傳語勸止之, 上乃免其死, 分配之。 右議政趙顯命曰: “慈敎下焉, 聖孝從之, 十數人之全活, 可以祈永命。 一擧三善, 此之謂也。” 上本欲施威而已, 實無意誅之。 大臣、諸臣亦揣知上意, 立視無諫之者, 方上之臨門也, 臺諫時在臺廳, 出伏道傍祗迎, 然亦不敢出一言。 或云宣傳官見枳中一人李光天, 卽在魯近戚, 故聽其訴而入告也。 是時宣傳官盡被拿入, 無可傳命者, 命以玉堂、春坊五人差文兼, 使行宣傳官事, 其在上前奔走呼喚, 一如武人之爲。 上素憎文官驕蹇, 必欲屈抑之, 故每當動駕, 以不善禁喧, 輒決棍兵郞, 或以玉堂補萬戶、權管。 至是又有是事, 人皆憂歎。
○領議政金在魯, 以李衡萬情理可矜仰奏, 上曰: “王者, 以孝爲治, 其令釋之。”
6月 24日
편집○庚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書宣傳官加罪傳敎, 縷縷屢百言。 靈城君朴文秀進曰: “昨今處分實多過中, 大臣、諸臣惟事承順。 此事至微, 是豈推上朝廷者? 而果若懸十六頭於闕下, 則此何景象也? 然終若誅之, 則雖爲過擧, 猶可謂有紀綱。 而末稍處分, 止於竄配, 如是之故, 國體益隳矣。” 仍流涕曰: “聖上春秋晼晩, 玉體欠寧, 而只有十歲元良, 國勢何如也? 臣今日歸來仰瞻, 天顔非昔, 龍鬚幾盡衰白, 愼攝聖體, 豈非急務? 而每於此等處, 過加激惱。 頃日翰林召試, 付諸領、監事足矣, 處置宣傳官, 付諸兩局大將與兵判亦足矣。 是豈聖上所可親行者乎? 凡事欲詳, 則有下行有司之患, 古之充耳冕旒, 蓋有義也。” 時文秀遞黃海水使歸也。 上爲之改容曰: “卿言是矣。 昔漢武有久不見汲黯之語, 卿之此言, 眞予藥石也。 蓋予惡黨之心, 常弸中, 故有此事, 特爲卿寢之。” 仍謂大臣曰: “靈城所謂不當推上云者, 誠是。 儒臣亦宜求對而不爲, 此予所以慨然於卿等者也。” 右議政趙顯命曰: “臣等之罪也。 聖上若每以不能進諫, 責臣等如今日, 則豈不好哉?” 上曰: “此非卿等之過。 予嘗多過中之擧, 故使卿等不能進諫, 此亦予之過也。” 顯命曰: “殿下此敎, 可謂一言興邦也。” 後數日, 上又謂大臣曰: “予之日昨事, 欲一番祛黨人之意也。 雖出苦心, 而予若懸一武臣之首, 安知後嗣王不懸諫臣之首乎? 柔懦終雖有弊, 好殺其弊尤大。 予欲以此言書諸史, 以傳示於後也。” 時上自有朴文秀言, 連下悔悟之敎, 於是, 三司諸臣紛然以不言自訟矣。 顯命又曰: “因宮官得見世子所製詩, 有享萬歲太平氣像, 不勝欣喜矣。” 仍誦 ‘書堂好讀書, 文義自可知, 鶯歌燕舞正喜色’ 二句, 以奏曰: “睿質雖卓越, 而蒙養之道, 不容少緩。 殿下必身敎而躬導之, 然後可見成就之效。 閭巷所傳雖不可盡信, 而聞昨年使臣來獻琉璃屛云, 殿下年高德邵, 豈或動於耳目細娛, 而東宮方在沖年, 此等異玩, 豈可使近乎?” 上曰: “卿言誠是矣。 予亦不喜故, 已去之矣。”
6月 25日
편집○辛未/觀象監啓言: “晝時則候測日影, 雖無大叚失錯, 夜時則不知中星, 只憑漏刻。 故更籌不得均適, 罷漏因以早晏。 此乃周官挈壼氏之職, 而踈虞如此, 上年節使之行, 本監官安國賓得來中星新法, 晝參午(景)〔影〕, 夜攷中星, 其候時之法, 誠密矣。 我國曆書旣用時憲, 則中星亦當依彼新法。 請自立秋日, 測候於禁漏, 所以爲考正漏籌之地。” 上允之。
6月 26日
편집○壬申/先是, 刑曹判書徐宗玉以摠管入直, 上夜召見, 以欽恤刑獄之意, 申申面飭, 宗玉曰: “律文繁複, 官吏眩於奉行, 宜一番釐正。” 上是其言。 至是, 命設增修大典績錄纂輯廳, 刪正刑法。 置堂、郞三公句管, 取前後《續錄》及前後《受敎》、《典律通考》, 祛其繁複, 整其牴牾, 而皆經稟裁。 仍敎曰: “前日《小學》訓義, 因成宗朝事而成, 今日此書, 又將因世宗朝事而成, 此若有待而然。 卿等必亟成之, 以遂予繼述之意也。”
○特差李日躋爲備局堂上, 備堂中批, 自日躋始。
○持平吳命修上疏, 略曰:
王、覇之分, 在於一念之間, 願殿下, 以三代爲期, 行之以大公至正之道焉。 朋黨之禍, 在於一念之差, 願殿下毋遽加疑怒, 同底于和衷之域焉。 立紀綱, 在於愼賞罰, 開言路, 在於容直讜, 亦願加意焉。”
批曰: “其勉宜省焉。”
6月 27日
편집○癸酉/以盛夏, 命刑房承旨, 馳詣典獄署, 疏釋輕囚。
二十年 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朔丙子/以金尙星進階爲咸鏡道觀察使。
○憲府【持平吳命修。】申前啓, 又啓: “良役之身死而未出物故者, 年滿而未頉者, 逃亡已久者, 宜令査出釐正, 以除白骨、隣族侵徵之弊。 京外滯囚之久遠者, 宜令從輕重卽決, 俾無傷和之弊。 外邑戶長之正朝來待, 不過文具, 爲弊不些, 宜自明年停免。 三司諸臣, 當聖上臨門之日, 無一言匡救, 及至筵臣非斥, 始及草草陳疏, 極涉苟簡。 竝宜罷職。 翰圈被選人具允明, 其祖代射充軍, 不可使其孫登於翰選。 宜改正。” 上允良役及滯囚事, 而餘皆不允。 允明卽爀之孫也。
7月 2日
편집○丁丑/以李箕鎭爲京畿觀察使, 柳儼爲大司諫, 安相徽爲司諫, 安𠍱爲掌令, 閔瑗爲獻納, 朴聖源爲持平, 李景恒爲掌令, 李益炡爲冬至謝恩副使, 李夏宗爲書狀官。
○世子賓客李箕鎭、趙觀彬等上疏, 略曰:
見今暑雨爲災, 壯弱俱病。 東宮邸下, 此時頻開講筵, 有乖聖人愼疾之道, 宜限處暑前停講, 或三日一開講。 否則朝夕乘涼, 以便引接宮僚, 溫習舊學。
上納之。
○領議政金在魯、右議政趙顯命等, 以憲臣請罷三司之啓, 上箚引咎曰:
從古人主過擧, 多出一己私欲, 而殿下之爲過擧也則不然。 率多至公血誠之發, 而但發之不中耳。 雖未必皆至於牽裾折檻而爭之, 而一之再之, 其爲擧措之失則大矣。 臣等每當雷威震疊之際, 輒以激惱爲慮, 不免爲苟且彌縫之歸, 不忠之罪, 焉所逃也?
上賜優批。
7月 3日
편집○戊寅/觀象監啓言: “方書中《太乙統宗》ㆍ《淘金歌》、儀器中大千里鏡, 俱是曆家緊要者, 本監官金兌瑞多費私財, 艱辛貿來, 又與西洋人戴進賢, 問難籌法, 盡學其方, 宜加資以激勸來者。” 上允之。
○憲府【掌令韓德良。】申前啓, 不允。 正朝戶長請罷事停。
7月 4日
편집○己卯/平安道渭原等邑, 大雨雨雹, 人、畜多有沙汰壓死者。
○副司直具宅奎, 因臺啓上疏, 訟其父爀之冤曰:
在昔先朝辛巳, 命備局薦勳舊子孫才可任將者, 相臣、將臣皆以臣父爀對, 特命加出南行宣傳官一窠而除之, 仍兼內乘。 特召命射, 非止一再, 而矢數未滿, 則輒下嗟惜之敎, 故凡於試藝之際, 人莫不聳觀。 其後扈衛廳試射時, 差備官輩潛增矢數, 臣父微察氣色, 托疾徑還試所。 追見試記而請罪之, 差備官等據實納供以爲, ‘渠輩從中增數, 要爲日後發身之計, 其實不知’ 云, 本事之落空可見。 而以其不卽自首, 末後不免編配, 尋因廷臣交口訟冤, 卽命放釋。 收用事狀, 不過如此, 則彼所謂代射二字, 白地創出, 虛謊甚矣。
上下詢大臣, 皆言宅奎疏是實。 上曰: “雖曰有累, 子與孫亦異, 臺言不亦過乎?” 未幾, 持平鄭基安停其啓。
7月 5日
편집○庚辰/行召對。
○時, 朝臣在外除職過限不上來者, 輒下義禁府推考, 而又有新定式, 以親病陳疏受由者, 亦計其由限, 一例施行。 上謂承旨曰: “親病之定限禁推, 有傷孝理之政, 此後其置之。”
7月 6日
편집○辛巳/上召刑曹判書徐宗玉, 議纂輯事。 敎曰: “肉刑, 卽漢祖宗之法, 而文帝猶除之。 今此全家徙邊之律, 初出於實邊之計, 先王聖意, 亦欲其喫緊懲創, 變爲善人也。 今則邊民已滿, 無所事於實邊。 而適足爲逋逃之藪, 安知後日不化爲龍蛇乎? 三代忠、質、文亦有損益, 則隨時闊狹, 亦豈非仰體先王之德意乎? 今此纂輯時, 只存《大典》所載全家律二條, 餘皆以杖、流改之。 予於二百年後, 始爲改正, 而務從寬緩者, 欲遺一分之惠, 以表予心也, 副吾民望。 予之意者, 只此寬字, 貽厥元良者, 亦一寬字, 卿與諸郞, 須知此意。” 宗玉起拜曰: “全家徙邊之律, 特命減之, 成ㆍ湯解網之仁, 不獨專美於古也。”
7月 7日
편집○壬午/憲府【掌令韓德良。】申前啓, 不允。 請罷三司事停。
7月 8日
편집○癸未/夜, 流星出天中, 入東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司諫安相徽上疏, 略曰:
今之備堂, 卽古之樞密也。 其所掄選, 必待公議始乃差下, 而至若貳卿之見差, 尤有別焉。 李日躋以才諝見稱, 苟有踐歷, 則亦何不可? 而陞品之後, 未經亞卿實職, 所踐不過同知中樞, 而遽下特差之命, 物情未允, 有乖愼簡之道, 宜卽改正, 以重官方。
上不從。
○上行次對。 纂輯廳諸堂稟定《續典》律名。 領議政金在魯曰: “燕行及倭館潛商者梟示, 自有近年定律, 而古律是全家徙邊。 故今番全家律一幷減等時, 此亦同入於定配中, 臣意決知其太輕。 自上以梟示, 是軍律, 不當載於法典爲敎, 而此亦有不然者。 如稅穀和水首倡者, 亦有梟示之受敎, 此外梟示之法, 載於《受敎輯錄》者多。 今若只載此減律, 而不載其梟示之法, 則人將認爲不死而冒法者必衆。 當此奸細日滋, 惟利是趨之日, 尤何以禁戢潛商之流乎? 臣意則或定以梟示, 或斷以一律, 明白載錄於《續典》, 然後庶可有懲畏之道矣。” 刑曹判書徐宗玉曰: “聖敎蓋以梟示旣係軍律, 五刑之外, 不可又載此律, 意甚盛也。 而大臣之言, 亦有所執。 臣意則萊、灣潛商, 旣屬邊事, 以備局定奪梟示事目, 付之兵典, 稅米和水者梟示, 承傳付之戶典, 恐得宜矣。” 上下詢諸臣, 從宗玉言。 仍下敎曰: “梟示之律, 初無遲晩、侤音之事云, 雖有冤者, 其可復言乎? 此甚可矜。 此後則必以律名, 先爲言及後, 始捧侤音, 使罪人曉然知其律名。”
○敎曰: “國之所重, 祀典也, 於太廟則大享、朔望犧牲祭物, 皆以獻官看品, 而至於眞殿陵祭, 一付典祀官, 事體輕矣。 此後典祀官, 雖前期詣享所熟設, 獻官受香進詣後, 更爲看品, 以重祀典。”
○副司直元景夏, 以臨門回示宣傳官事, 縷縷陳戒, 仍白曰: “玉堂、春坊皆帶本職, 而行宣傳官之事, 官方有所掣礙矣。” 上曰: “是矣。” 命遞本職。 金在魯曰: “以文兼之, 故遞玉堂似如何矣。” 遂命遞其文兼, 以曾經玉署、春坊之人輪差。
○命禮曹判書李宗城, 撰修《續五禮儀》, 親製序文以下之。 初上以五禮儀多有釐正增補處, 命右參贊李德壽、 前掌令柳壽垣掌其事, 至是德壽卒, 改命宗城。 宗城奏遞壽垣, 代以尹光紹。
7月 12日
편집○丁亥/公洪道扶餘縣, 大風雨雹, 狀如鉛丸。
7月 14日
편집○己丑/江都古有土城, 留守金始㷜, 燔甓增築, 至是功告訖。 上命右議政趙顯命往審之, 顯命還奏曰: “地利、形便勝於南漢。 甓築堅完, 粉堞壯偉, 其經紀區劃, 非儒生規模矣。” 上曰: “此人純實可用。” 仍問東銓有窠。 顯命曰: “以城役, 酬勞宰臣, 非禮使之道。” 上然之, 只命築城時監蕫中軍、將校以下, 令本府狀聞, 又命別遣御史試才, 慰悅軍民。 顯命又言: “燔甓之法, 得來中國, 事半功倍, 其利無窮。 且令各軍門及瓦署, 試依其法燔造。” 上從之。 未幾, 特擢始㷜爲漢城府判尹。
○咸鏡監司金尙星, 以其叔父始烱之方在西藩, 上疏辭不赴, 上始不許, 至是領議政金在魯請差尙星纂輯堂上, 授嘉善階, 允之。
○命承旨, 往審太廟望祭祭物。 承旨歸奏曰: “祭物, 午時已爲陳設矣。” 上曰: “此豈厥明夙興之義乎? 陳饌半晝夜, 於禮有違, 事近取便。 況當盛暑, 尤欠蠲潔, 其令申飭, 後勿如前。”
7月 16日
편집○辛卯/行召對。
7月 17日
편집○壬辰/以張泰紹爲咸鏡北道兵使。
○禮曹判書李宗城持明陵參奉報狀, 請對奏曰: “陵上甲方, 有蹲退之患, 蓋莎草枯損處, 雨水滲入, 漸次瀜解, 因以至此。 此非一時致然之故, 宜思其慮患之道矣。” 上卽命領議政金在魯與宗城往審, 曰: “明陵先用王后陵, 而取厚陵制度, 故象設頗狹矣。 其高下闊狹, 與欄干石圓徑, 幷詳細尺量以來。” 其翌日在魯等還奏曰: “本陵欄干石狹, 而陵形之大, 與他陵同, 宜其有崩頹之患也。 雖以翼陵言之, 欄干石圓徑一百二十四尺, 而本陵則爲八十九尺。 今必改封, 然後可無後慮, 而築以新土亦重難, 姑就其舊稍歛其高, 毋令懸峻, 則其役與改莎同也。” 上然之, 命設兩陵上改修都監。 領議政金在魯, 繕工提調金若魯, 禮曹判書李宗城爲提調, 專管其事。 又命宗城往審厚陵。 宗城還奏曰: “陵圓爲七十七尺餘, 而明陵乃八十九尺, 則其時雖有依厚陵制之敎, 而尺數差加矣。” 上曰: “旣有其時下敎, 今當追用七十七尺之制, 而捲莎後, 可以從其勢而贏縮之矣。” 又敎曰: “改封時, 予不可不親審, 以二十四年追慕之懷, 一宿陵下, 此予至願也。” 仍泫然流涕, 諸臣感上誠孝, 不敢以一言爭難。 上以畿甸之民, 不可不念, 動駕時依長陵幸行時例, 令備局劃給儲置米。
7月 18日
편집○癸巳/湖西二邑廉察御史尹光紹復命, 以天安郡守趙鳳周, 濫殺無辜, 成歡察訪金光國, 貪婪不法, 稷山縣監沈碩賢、燕岐縣監柳星東, 庸懦不勝任, 條列啓聞。 上召見, 問道內治績最善者, 光紹以忠原縣監韓德弼對, 仍陳忠原刑獄事甚悉。 上命鳳周等四人先罷後拿, 特加德弼通政階, 刑獄事令秋曹稟處。 德弼, 故執義泰東之孫, 故監司祉之子也。 屢典州邑, 以淸簡能治名, 不墜家聲云。
7月 19日
편집○甲午/以李壽沆爲咸鏡道觀察使。
7月 20日
편집○乙未/初昏, 流星出虛星下,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 色白。
○戶曹判書金若魯啓言: “今年雖早旱晩水, 旣無大叚災害, 年分事目, 自本曹酌定比摠, 使道臣詳査均分, 不必差送敬差官。” 上允之。
7月 21日
편집○丙申/行召對。
7月 22日
편집○丁酉/上詣太廟, 具冕服行秋展謁禮, 奉審殿內, 次詣永寧殿, 亦如之。 仍詣昌德, 拜眞殿而還。
○禮曹啓言: “丙辰年移御慶德宮時, 展謁太廟, 歷拜眞殿, 而回鑾時殿庭軒架, 命勿爲磨鍊矣。 今亦依此例乎?” 上曰: “只令作於回駕時。” 是日也, 前後部鼓、吹, 陳而不作, 自昌德還慶德也, 始作樂。
○館學儒生, 以先正臣宋浚吉、宋時烈從享文廟, 上疏請之, 上不賜批, 以借稱其名, 聚集京鄕, 以廣博爲能責諭之。 諸生至於捲堂, 命同成均閔應洙, 屢勸入, 始設食堂。 大司成鄭亨復上疏, 略曰:
太學封章之規, 前期設廳, 則京外章甫聞風自至, 一體着名, 名錄之多, 不期然而然。 借稱之敎, 廣博之云, 得不近於情外乎? 況欺君之目, 人臣極罪, 今乃容易加之於首善之地, 王言一下, 多士掩抑。 此豈聖朝扶植士氣之美意乎?
批曰: “爲師儒之長, 不飭于士, 反勉於君, 士習何時正乎? 予莫曉也。”
○憲府申前啓, 不允。
7月 23日
편집○戊戌/以宋徵啓爲大司諫, 尹光毅爲司諫, 金尙喆爲校理, 洪重孝爲修撰, 鄭熙揆爲獻納, 鄭廣運、李濟遠爲掌令。
7月 25日
편집○庚子/上行召對。 檢討官尹光紹曰: “自上雖不講讀, 使諸臣相與講論於前席而聽之亦好。 宣廟朝先正臣李珥以此仰達, 命與副學臣金宇顒、修撰臣尹晛, 論難於筵中, 當時傳爲進學之美規。 今亦宜依此爲之也。” 上嘉納。
○憲府【掌令鄭廣運。】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面試之法, 唐、宋之所已行, 自今秋庭試爲始, 登第人宜於放榜翌日御前面試, 以杜僥倖之習。 都事、 京試官之掌試者, 苟有士子通情之擧, 而不爲摘發重繩, 則削職禁錮, 京外試官亦宜另加擇擬。 士夫家潛買貢物者, 嚴加禁防, 發覺者宜施禁錮之律。 柳世復、洪致期冒葬處, 宜一幷掘移, 中外凡百關節, 宜一切禁斷。 所謂五事, 幷宜入纂修各典, 以垂來後。” 批曰: “登對時當下敎。”
7月 28日
편집○癸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趙顯命曰: “今年江界馬尙,【船名。】聞多上去云, 宜移咨彼國也。” 上曰: “何必移咨爲也? 彼若以不奉行前旨, 反爲辱我, 則實有無中生事之慮, 在我之道, 先爲擇人嚴禁, 或遣御史廉察。 如是而終不可禁, 則始爲移咨未晩也。” 顯命又曰: “古則朝廷尙有紀綱, 故爲外任者, 不敢作舍, 近來則擧皆營造, 恬不知愧, 此豈必取用官物? 而其不遠嫌, 無忌憚則甚矣。 此亦由於耳目之官, 失其職而然也, 今後則宜另加禁斷。” 上允之。 禮曹判書李宗城曰: “三名日諸道方物中, 甲冑年前姑減, 幾皆復舊, 而北道獨以荐凶仍爲停減。 卽今秋節已屆, 享上體重, 北道甲冑, 宜依例封進也。” 上曰: “僅僅蘇醒之民, 又何忍侵困? 待明年復舊可也。” 宗城又言: “敬陵防築, 今方疏開, 畿營以役丁千名定送, 而其役果浩大矣。 都監事役方殷, 防築疏開之役, 姑待都監事畢, 恐合事宜。” 上曰: “爲民之弊, 予豈不念? 而所重有在, 直請待後, 其在事體, 極爲非矣。 禮判其重推。” 顯命曰: “禮判誠有率爾之失, 而聖人辭氣不當如此。 暴發之氣, 尙未制得, 恐有欠於涵養之工也。” 上曰: “此是予病處, 而亦可以觀過知仁也。”
○憲府【掌令鄭廣運。】申前啓, 不允, 只允尹志之啓。 志卽就商之子, 干連鞫獄定配矣, 癸亥疏決時, 命放黜鄕里, 禁錮終身。 臺臣發啓爭執, 至是始允之。 至新發五啓, 上俯詢大臣。 其登第人面試事, 上曰: “此請蓋所以重科體, 一張一弛, 行之在上。” 通情擧子事, 試官擇擬事, 令道臣隨現狀聞, 潛買貢物事、申飭關節事, 幷允之。 柳世復、洪致期事, 命王府嚴査稟處。 五條入錄《續典》事, 上曰: “今者纂輯, 蓋憫煩文, 一時飭勵之敎, 又何必添錄也?”
7月 29日
편집○甲辰/以李秉常爲江華府留守, 兪彦民爲正言, 沈爲司諫, 魚有龍爲謝恩副使。
○憲府【掌令鄭廣運。】申前啓, 又啓: “京外軍門策應, 所宜一幷革罷。 使該郞修文書報備局, 以爲不時之需。” 幷不允。
○追試翰林被圈人, 親臨科次, 取南泰會、李基德。 右議政趙顯命曰: “召試之法, 質百世而無疑, 而尙有未盡善。 蓋應召試者, 非無文者所可能, 而責任則甚苦。 從前宰相子弟之任便做官者, 必反生厭避之意, 臣意則必與玉堂相表裏, 然後此法可完全矣。” 上曰: “吏郞法今已區處, 翰圈事亦能遵行。 而近來武弁欲效文臣之驕重, 有凌轢之習, 故予意亦改宣薦如召試, 嚴其取才之法。” 知春秋徐宗玉曰: “此則與翰圈有異, 亦不可遽爾改法也。”
○慶尙道善山民母子, 一時震死, 全羅道順天民夫妻與其孫女六歲兒震死, 公洪道瑞山民三人, 在田間震死。 沔川、唐津地震。
○宗臣礪恩君梅上書, 略曰:
全州太祖大王眞殿, 古有竪碑記蹟之議。 先王朝道臣狀聞, 湖儒疏陳, 逮至己未, 李聖昌等又疏請, 聖批許之, 而尙抛置不擧。 齊陵舊神道碑, 卽權近所撰也, 壬辰之亂, 爲賊搥碎。 前因道臣狀請, 大臣覆奏, 有待年事稍稔, 幷與英陵舊埋之碑, 一體擧行之敎, 乞命幷竪以彰列聖之至德。
又曰:
我肅宗大王寶齡五十九, 而因諸臣疏請, 踵成太祖之舊例, 遹追西樓之故事。 我殿下春秋逾五望六。 肅廟旣未及太祖六旬之年, 而入於耆社, 則我肅考靈籌之五十九, 我殿下春秋之五十一, 其間雖似差也, 望六旬則一也。
又引狄兼謩、司馬光故事, 請詢諸臣, 亟行紹述之盛典, 上優答。 引見科次諸試官, 詢竪碑事, 諸臣皆未詳故實。 上令禮曹考出, 次第擧行。 又敎曰: “我朝亦有爲耆英會者乎?” 右議政趙顯命曰: “故奉朝賀李台佐與金始煥、鄭壽期、李衡佐、趙裕壽諸人, 爲耆英之會, 朝家亦賜以梨園之樂以寵之, 而李光佐引司馬光故事, 亦入之矣。” 上曰: “此事, 予曾以穆廟待六旬之故事, 陳章於昔年, 則此亦非予可謙讓者, 卽其至願。 然而今則可謂太早也。 年老病痼, 只願速得五十九歲之壽, 以追先朝故事, 而何可望乎?” 如是下敎者, 縷縷幾百言。 顯命曰: “聖敎太煩。 而臣等所祈望, 惟在聖上穆然澄慮, 以盡頣養之道而已。”
二十年 八月
편집8月 2日
편집○丙午/持平鄭基安上疏, 略曰:
頃當廚院移直, 百僚焦遑之日, 彼宣傳官四人者, 乃敢恣意群飮。 天理、人心斁喪無餘, 宜令該府, 拿問嚴査, 從重科罪。 宣傳官, 卽武臣之極選, 而向來此輩挾雜可否, 故至有聖上之過擧。 爲今本兵之長者, 尤宜致謹, 而今番差除, 類多苟充, 當該銓長, 宜明飭以愼簡也。 新除全羅監司鄭俊一, 地望踐歷非不華美, 而性本柔善, 素短才具, 不可不改差。 金海府使金𣖔爲人庸暗, 作事憒憒, 賤妾之兄, 率置衙中, 橫行閭里, 賄門大開, 宜罷其職, 以除民害。 楊州牧使趙斗壽, 才能無稱, 又且老病不可堪, 宜改差也。
上允宣傳官、騎判事, 餘皆不從。
○時陵幸已涓日, 承旨李昌誼曰: “陵幸出宮時刻, 丑時太早, 辰時太晩。 而寅、卯時俱有拘忌, 寅、卯之間有甲時平吉云。 宜以此時出宮矣。” 上曰: “故領相李光佐, 每以爲‘人君之道, 莫如從正’, 何必用間時乎?”及昌誼强請, 上始勉從之。
【史臣曰: 古昔帝堯之造曆也, 不過敬授人時而已, 無孤、虛宜忌之文, 而今乃有甲時、乙時之說, 惑之甚矣。 上始雖引正不許, 而終亦不免撓奪, 惜哉!】
8月 3日
편집○丁未/平安道三和等十九邑, 靑蟲食穀行酺祭。
8月 4日
편집○戊申/先是禮曹判書閔應洙啓言: “頃日世子嬪廟見時, 拜位、儀節, 自上改書, 以下當依此添入儀註。 而領相以爲, ‘中宮殿拜位, 當設於月臺上。’ 雖以《家禮》言之, ‘凡特拜, 皆於兩階間北向’, 宜以此旁照。 而考諸《大明會典》, 皇后拜位, 皆當中北向。 今此拜位明白講定, 然後可入儀註中矣。” 上曰: “大殿展謁位, 在於階下, 中宮廟見位, 在於階上, 大殿立位, 在於終室戶外之東, 中宮立位, 在於第一室戶外之西, 其東西上下之異位, 終涉如何? 此等疑禮, 不可不講定, 問議於大臣、儒臣。” 應洙又言: “月臺上拜位當中與否, 亦一體問議, 待其講定, 入於儀註乎?” 上曰: “唯。” 應洙又言: “《五禮儀》, ‘女子見舅、姑時, 則雖行四拜, 而見祠堂, 則只行再拜’, 男子皆行再拜而至於醮禮, 則行四拜。 男女拜禮, 雖欲一從五禮儀釐正, 似有掣礙。 皇朝禮四拜八拜與列朝儀節亦不同, 宜博詢處之。” 上亦命一體收議。 領議政金在魯以爲: “月臺上兩階間之位, 臣旣仰陳愚見於筵席, 無容更議。 至於四拜八拜當否, 未及搜閱可證文字, 不敢臆對。” 左議政宋寅明以爲: “大殿、中宮殿拜位上下東西之有異, 雖未知禮意之何在, 或以上下分內外, 或以東西分陰陽, 未必全無意義。 而特拜位之在於兩階間, 與立位分東西, 恐不相妨。 至於拜禮, 雖以《家禮》俠拜之文觀之, 女拜之倍於男拜, 禮意當然。 四拜爲男拜之極數, 則八拜爲女拜之極數。 如非見舅、姑、醮禮等大節, 則自當有殺, 不必以繁縟爲疑。” 前司果尹鳳九以爲: “周公之禮, 太廟大享, 王公初獻, 后夫人亞獻, 初、亞獻之拜位, 似無上下之異。 《朱文公家禮》, 雖私家之禮, 主人、主婦之位, 同在階下, 此可以旁照。 大殿、中宮殿拜位, 似不宜有上下之異矣。 禮有援尊之嫌, 旣不可以大殿拜位, 同於中宮殿拜位, 而就之階上, 則中宮殿拜位, 不得不與大殿拜位同設於階下。 禮器篇曰, ‘君在阼, 夫人在房。 大明生於東, 月生於西, 此陰陽之分, 夫婦之位。’ 橫渠張氏曰, ‘東酌犧罇, 西酌罍罇, 夫婦共事。’ 以此觀之, 男位于東, 女位于西, 本有意義。 大殿立位之在東, 中宮殿立位之在西者, 實合古禮。 至於當中與否, 則《家禮》 ‘主婦之生子見廟及冠者之拜見, 皆在兩階間’, 領相筵奏中特拜, 皆於階間者, 亦似有據。 《五禮儀》與皇朝禮拜數之不同, 今不可知, 而朱子謂, ‘男子再拜, 婦人四拜, 謂之俠拜’, 俠, 《韻會》, ‘幷’ 也, 蓋婦人拜無揖, 首不至地, 故俠之也。 皇朝禮, 以皇帝四拜, 故皇后則八拜耶, 以朱子俠拜之說言之。 大殿旣爲四拜則中宮殿依皇朝禮八拜, 亦合禮意。” 前郡守朴弼傅以爲: “大殿廟見時拜位, 旣在階下, 則中宮殿拜位, 恐不宜異同。 《周禮》太廟大享, 王公、后夫人之拜位, 不見有異, 至於拜禮, 則古無男子、婦人之區別, 故《通典》諸書, 雖婦人皆以再拜言之, 然朱子以 ‘男子再拜, 婦人四拜, 謂之俠拜’, 則今日所當遵行, 恐不外於是矣。” 至是, 禮曹以諸臣議稟, 請上裁, 上曰: “拜位及東西相向, 《五禮儀》旣從《開元禮》, 而儒臣尹鳳九、朴弼傅獻議亦然, 東西相向仍舊。 王妃與世子嬪拜位, 皆設於階下, 而王妃道西東向, 世子嬪道西北向。 大殿、東宮立位, 亦依庭下本設版位。 至於俠拜, 以朱文公《家禮》問議者, 而皇朝典禮、我朝舊典, 俱無俠拜之禮, 王朝宜從王朝禮。 俠拜禮, 其置之。”
○刑曹啓言: “各道全家定配人等, 今番旣命改律減等, 宜移錄於徒流案。” 上可之。
○上命陵幸時隨駕各司, 有堂上衙門, 皆令長官隨駕, 自是仍以爲例。
○昭德門, 俗呼西小門, 舊無譙樓。 命禁衛營營之, 至是告成, 改命以昭義。
8月 5日
편집○己酉/儀賓府請以京江鹽船收稅, 屬之本府, 以補公用, 上允之。 先是鹽船自內司收稅, 大臣陳白革罷。 至是復屬於儀賓府。
○修撰洪重孝上疏言:
向日五六武弁之驕蹇, 誠甚可惡。 而盛加威怒, 赫午臨門, 殆近於以兵爲戲。 一二儒臣之陳戒, 雖曰 ‘後時勒加摧折’ 不少假借, 辭旨之失平, 殊欠大哉之王言, 後宜爲戒。
下例批。
○上引見改修都監諸臣, 敎曰: “詩云, ‘經始勿亟, 庶民子來。’ 陵役時, 小民若思昔日深仁, 則必當勇赴。 其令差員, 徐徐童飭, 勿施鞭扑也。”
○上敎于纂輯廳曰: “文章所以表上下也。 二品以上緋衣, 堂正三品紅衣, 從三品以下靑袍, 七品以下綠袍, 雖難復其舊制, 今此《大典》續成之際, 不可不載錄。 以竢後王, 經互取舍, 以堂上以上緋衣, 堂下以下紅袍。 朝服、祭服, 同於本《大典》之意, 宜添錄於《續大典》中也。 予於幼時觀之, 黑團領胸褙, 文官之堂上以上鶴, 堂下以下鵬也, 今則堂上、堂下制度混淆, 此習俗之謬也。 若遵舊典而釐正, 等級浩多, 尤難更革。 《續典》中依此添錄, 其令朝臣, 從容釐正焉。” 仍謂近臣曰: “此事雖微, 迫之則有弊。 予意欲磨以歲月, 自歸釐正也。” 後數十年, 堂下官遂復(祿)綠袍之舊制。
8月 6日
편집○庚戌/以洪廷命、柳謇爲掌令, 尹光紹爲持平, 洪益三爲正言, 金尙星爲刑曹參判。
○惠(和)〔化〕門, 舊無門樓, 命御營廳, 創建揭額, 卽俗所稱東小門也。
8月 7日
편집○辛亥/上詣明陵, 將親觀改修之役也。
○大王大妃殿, 以食物賜陵役之軍, 上面諭道臣, 令均分遍及。
○命承旨趙明履, 奉審延曙碑閣, 明履還奏曰: “前後面塡字朱紅, 甚漫漶, 必風雨攸傷也。” 上命該曹, 圖以草芚, 三年一改。
○命印入孝子故參奉李至男家旌門, 至男家以忠、孝、烈, 入綽楔, 烜爀門楣, 上於輦路見而嘉之, 有是命。
○上以黲袍、烏犀帶, 詣明陵行展謁禮, 奉審陵上, 詣隧道閣, 親審莎草罅坼處, 敎曰: “未來也度日遲遲, 旣來後愈益皇皇矣。” 仍詣翼陵、敬陵, 行展謁, 奉審如儀。
8月 8日
편집○壬子/上親行告由祭, 謂承旨曰: “豈意今夜來此行祭乎? 予無餘恨矣。” 仍詣陵上, 親觀始役。 領議政金在魯請於陵上罅坼處, 篩土實之, 用杵輕築, 上從之。 還御小次捲帷, 以便瞻望。 役旣訖, 上復奉審陵體。 稍加裁削, 一依厚陵之制, 高爲五尺八寸。 陵官至前, 敎曰: “予不能以時瞻掃, 守護諸節, 惟托爾等而去。 毋以予不親見, 少懈其心, 以體予終天之慕。” 又謂在魯曰: “更宿一夜於陵下, 是予至願, 而不得自由。 役軍、匠手, 卿其親饋酒饌於紅箭門外, 使之醉飽而歸也。” 遂親行告安祭, 仍行辭陵禮。 申時, 駕發還宮, 夜已初更矣。
○上召見道臣、差員於晝停所, 諭京畿監司李箕鎭曰: “今此陵役民亦勞止。 卿須講究救恤之策, 登對以奏。” 仍遍詢民瘼於諸守令, 面賜箕鎭虎皮, 地方官李道顯弓矢。
8月 9日
편집○癸丑/掌令柳謇上疏言:
昨日陪祭時, 奉常副奉事李重彬, 不入祭班, 偃坐依幕, 歐打下隷, 討索酒食, 宜汰去。 引儀之不卽待令於引接大臣之時者, 亦宜査出姓名, 拿問嚴處。
幷允之。
○改修都監堂上金在魯等復命, 引見于正始閤。 諸陵丁字閣席縇, 舊以生綃爲飾, 上命於修改時, 悉易之以紬。
○命犒饋隨駕軍兵。
○慶尙道大丘等邑, 風雨大作, 折木拔屋, 川渠漲溢, 漂沒人家無數, 壓、溺死者五十八人。 巨濟、熊川等邑, 有蟲災。
○海溢于公洪道沿海邑, 尼山、連山等邑地震, 有聲隱隱, 自東方起, 止於西方。
8月 10日
편집○甲寅/施賞改修都監都提調以下有差。 提調金若魯、李宗城, 進階正憲。
8月 11日
편집○乙卯/以朴春普爲掌令, 尹光纉、韓光肇爲正言, 任珣、李光瀷爲持平, 李宗城爲藝文提學, 趙觀彬爲弘文提學, 趙暾爲修撰, 尹光紹爲副修撰。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停摠戎廳巡操, 以所屬邑多赴陵役故也。 又敎曰: “今番改修之役, 莊陵後初也。 因追慕躬審童事都監之役。 幸行供給, 一時幷擧, 畿甸窮民, 豈不困也? 目覩其困, 若無恤民之政, 此豈仰體昔年之意? 旣問畿伯, 抄奏十二邑。 今年還上軍餉新耗, 一幷蕩減。 楊、高之民奉諸陵寢, 尤宜示恤。 山城軍餉, 特爲折半捧留。” 命拿問前東萊府使鄭履儉, 履儉裨將, 與公木監官田雨章、金潤河、朴泰碩等, 潛賣各邑下納米一千五百斛, 換錢六千緡, 私自分用, 取其半, 使雨章等料理彌縫。 而其餘米太, 雨章等或濫費或偸食, 前後入給於倭者, 只一百七十餘石。 至是事發, 新府使金漢喆狀請雨章等罪, 領議政金在魯曰: “雨章等三人, 同惡相濟, 皆犯極罪。 幷宜梟示境上, 以勵邊人。 履儉裨將, 欺瞞主帥, 擅用公貨, 亦不可無罪。 亦宜拿致京獄, 刑推定配。” 右議政趙顯命曰: “事係交隣, 亦關邊情, 不可不嚴懲。 宜一幷梟示。 而履儉亦難免不察之罪。” 上曰: “裨將, 卽府使之耳目爪牙, 豈可身犯此等事乎? 今幷與其裨將而梟示之, 然後邊人知懼矣。” 顯命曰: “請令道臣, 更査以聞, 履儉亦宜先罷後拿。” 上從之。 後因本道道臣査啓, 梟田雨章等, 其餘絶島爲奴, 履儉竄于衿川。 仍命前後府使犯科者, 限十年摘發勘律。 顯命又曰: “向以江界馬尙事, 請移咨而聖上難之矣。 追後詳聞, 所謂皇標, 卽康熙時給邊民, 使之出入禁山, 採蔘納稅者。 而今之馬尙, 皆山東偸採之民, 而無官標者也。 此輩鹽醬糧米, 必資我國奸民, 兩國交界無人之地, 彼此奸民往來交通, 不知早晩生出何樣事變, 豈非可慮者乎? 丁未辱咨中, 有 ‘此後倘有非類越境生事, 而朝鮮不能禁戢, 則當爲議處’ 之語, 此事彼若知覺, 必爲詰責之端, 其將何辭而對之? 宜先飭道臣、邊臣, 依昨年例把守四郡境, 俾無彼此奸民踰越交通之弊。 移咨彼中以爲, ‘丁未咨意嚴重, 不敢不用心防守, 而此輩皆稱, 我往我境, 非爾所知, 肆然沿流, 往來如市, 畢竟生事邊門, 獲戾大邦, 勢所必至, 乞加禁斷’ 云, 則辭理明直, 可無後慮。” 在魯曰: “聖上每慮自我先發, 或致辱國, 而此是彼國亂民, 而彼之所欲禁者也。 因事發覺, 則辱國尤可慮, 莫如先爲移咨, 以報形止。” 從之。 淸國新改奏皇太后、皇后表文式, 送于我, 而我國本無表奏皇太后、皇后之例, 大臣請以此意回咨, 上可之。 敎曰: “昔漢文詔, 以 ‘因山爲陵, 裁令流水’, 心常慕之。 然欲法堯、舜, 當法祖宗, 何效於漢? 我太宗朝, 四方石前一片, 特作二片, 我聖祖除屛風石, 可謂嗣王之準法。 逮于我聖考, 陵上石物, 特命倣厚陵制, 至矣儉德, 猗歟盛矣。 爲人子者, 於爲先之道, 豈敢欲稍減, 而今因改修封陵高圓, 亦倣厚陵制而行之, 是亦繼述之意也。 然其時下敎若此, 而當初封陵之時, 比象設其亦稍間, 此亦監蕫臣子有所不敢者。 於懿陵雖倣庚子制度, 安知此後歲月寖久, 不無漸高漸大之弊? 此後嗣王所重之心, 先於繼述, 亦豈無高大之弊耶? 吁! 果若此也, 是薄於前而厚於後也, 中夜興思, 不覺瞿然。 不可不因此時而永爲定制。 噫! 人子報本之道, 永久爲先, 豈在於一時觀美乎? 此後園陵制度, 象設規模一遵此制無加尺寸, 而他日爲子孫者, 意過尊崇, 不遵此式, 是豈孝乎? 予又因此而有下敎者。 昔年厚陵奉審之奏, 已有覺悟者, 今番諸陵奉審, 亦有默量者。 遊石及下磗石, 猶非厚陵之制也, 此後則亦宜從厚陵之制爲之事, 定式儀註, 以爲永垂來後之道焉。” 在魯曰: “向日宗臣之疏請入耆社, 而大抵人君之入耆社, 乃降屈也, 非榮耀也。 群下頌禱之忱, 方期千萬年。 今聖壽纔踰五十, 豈可遽以耆老之號, 加之於君父乎? 臣等之心, 誠有所未忍也。 我朝列聖, 惟太祖、肅廟入耆社。 而至若太宗、世宗、世祖、中宗、宣祖五六聖寶籌, 亦踰五旬而皆不入, 此所謂吾先君莫之行也。 且殿下前後屢下不忍聞之敎, 爲今日臣子, 豈敢以耆老二字, 歸之於聖上乎? 姑待六七年議之未晩也。” 上曰: “方纂《續大典》, 而耆老司條中, 將漏當宁二字, 予有感焉。 雖以卿等言之, 外任先生案父子繼書, 則豈不貴乎? 且己亥以後, 則不可謂吾先君莫之行也。 欲書名耆帖者, 只欲追踵故事而已, 豈求作物外閑人乎?” 顯命曰: “殿下每下苦心之敎, 雖臣下賜几杖, 則亦爲奉朝請, 此臣等所以尤不敢奉承也。” 上大笑曰: “此則卿言過也。”
○夜引見刑曹判書徐宗玉, 仍召對玉堂官。 先命宗玉讀湖西御史尹光紹別單, 親決久囚, 多全釋島配者。
○海溢于海南沿海邑, 又有蟲災。
8月 14日
편집○戊午/上召見儒臣尹光紹, 詢《續五禮儀》式例。 光紹曰: “古有大駕、法駕、小駕儀仗, 各自不同。 而今則儀仗庫分作二等, 只用大、小駕儀仗而已。 法駕儀仗, 初不用之, 此皆由於承訛襲謬而然, 序例卷不可載其謬例也。” 上曰: “以《五禮儀》所定式者遵行。
8月 15日
편집○己未/遣禮官致祭于贈贊成崔泰逸、贈判書崔末貞墓, 卽毓祥廟祖、曾也。 陵幸時, 駕過其墓, 故有是命。
8月 16日
편집○庚申/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右議政趙顯命等上箚, 略曰:
臣等聞《詩》曰, ‘如月之恒, 如日之升, 如南山之壽, 如松栢之茂,’ 皆臣下祝君之辭也。 今日臣等之心, 實有望於千萬歲之無疆, 而顧宗臣則若不能忍於七八年之遲待, 不亦過乎? 《書》曰, ‘監于先王成憲, 其永無愆,’ 肅廟已行之事, 爲後世法程。 而殿下之壬申, 卽肅廟之己亥也, 三百年曠典, 待此而再擧, 則豈不益有光於繼述之善也?
批曰: “于今心氣, 其何期乎? 予則默默, 卿等其何若此, 其若期予乎? 此少量向日之敎。 向日之敎, 卽閑人之敎也。”
8月 17日
편집○辛酉/文學兪彦民上疏, 略曰:
聖德止慈, 身敎有範, 凡諸誘掖儲君之方, 固無餘憾, 而獨其招延賢德之道, 尙屬踈漏, 豈不深可惜哉? 今之養德山林, 負斯文重望, 如賓客臣李縡、贊善臣朴弼周, 皆已爲東宮官屬, 而實未嘗來登冑筵以盡其開發輔導之益, 則此必上之所以致之者, 有未盡焉耳。
批曰: “當留意。”
8月 19日
편집○癸亥/吏曹啓言: “新除江華留守李秉常, 本曹未諳規例, 以行留守下批矣。 追考本府先生案, 則故判書金藎國以輔國, 兼留守載錄。 秉常資級, 旣是輔國, 依此例判敦寧仍帶兼留守, 改下批爲宜。” 上可之。
○兵曹判書鄭錫五啓言: “閫帥新通, 前則以曾經防禦使爲定, 而一自邊地定式之後, 防禦使履歷有無, 不以爲拘云。 此新閫帥新通, 只取邊地履歷乎? 雖經邊地未經防禦使, 則當不爲通擬乎? 一番稟定而後, 可爲一定之規矣。” 上曰: “幷用新舊定式, 經邊地及防禦使然後, 備擬於閫帥可也。”
○是日行都目大政。 上敎吏曹曰: “生民休戚, 係於守令, 爲官擇人之意, 曾已另飭。 漢之所先, 其惟良吏, 予之所求, 亦惟循吏。 循吏之治, 雖近泄泄, 其於民效, 必倍於要譽之吏。 務用循吏, 革今僞弊。”
○以元景夏爲都承旨, 宋能相、尹澤厚爲掌令, 趙明鼎爲大司成, 尹汲爲吏曹參議, 鄭彦儒爲獻納, 尹光毅爲應敎, 尹學東爲正言, 鄭元渟爲檢閱, 趙東濟爲全羅左水使, 吏曹判書閔應洙、兵曹判書鄭鍚五政也。
○上召見大臣、纂輯堂上, 敎曰: “木奴婢, 始於何代?” 諸臣無知者。 召問尹光紹, 光紹曰: “周末有木奴婢, 如俑之類也。 古有俑法, 故後有殉葬之弊, 蓋欲變其俑法而爲木奴婢也。 考之《周禮》、《儀禮》, 俱無所載, 而只出於經傳通解, 非後世可法也。” 上曰: “安知因此而又不爲殉葬也? 除之可也。” 諸臣或以爲: “事在久遠, 宜思窮愼。” 上曰: “存其文而, 除其用何妨也?” 仍敎曰: “國葬、禮葬用木人, 疑是代殉葬者。 而孔聖之非斥作俑者, 俑之弊轉而爲殉葬故也。 代以木人, 未知創於何時, 而用之不敬, 今留其名, 焉知無他日以木人而更以殉葬乎? 存其舊文, 意蓋愼重, 今除其用, 乃祛後弊也。 其令儀曹, 國葬、禮葬特爲除殉。” 又敎曰: “國恤三年後, 五禮儀例有結綵歌謠等禮, 大享後有飮福宴, 而聖祖特命除之, 猗歟盛矣! 而該曹猶憑古禮而稟之, 依近例勿爲擧行。 雖作例批, 其或侈大之君, 誤引舊文, 泛以依允, 則噫我聖祖、聖考追慕不忍之盛孝, 其將抑而不行, 此後其令儀曹, 以受敎爲成憲, 勿爲例稟。”
○領議政金在魯曰: “洗馬洪鳳漢, 過大婚後, 尙未陞六, 以嬪宮父親, 仍在九品之職, 似非法意。” 上允之。 在魯又曰: “頃日臣等聯箚之意, 蓋出於不忍以耆老之號, 遽加於君父, 而批旨未安之敎, 不勝惶悚矣。” 上曰: “至于今日, 豈予始料? 自量精力, 前頭邈然。 又何以遲待八年之久乎? 若子之於父, 則必不留待八年, 此可見君與父之異也。” 右議政趙顯命曰: “凡人之情, 無不惡老, 至於鑷白, 則臣等之不欲徑請, 固非異事。 聖上察臣等微悃, 姑置之好矣。 不然則雖特敎爲之, 未爲不可。” 上曰: “今日君臣, 可謂無間矣。”
8月 20日
편집○甲子/持平兪彦述上疏, 略曰:
見今上下否隔, 言路杜塞, 未聞有出一言論一事, 爲宗社深憂長慮者, 此固任臺閣者之罪。 而使臺閣而若此者, 未知厥咎安在。 此皆殿下傲然自聖, 輕視臣僚, 少有違拂, 輒加摧折, 惟其言莫予違, 使不敢開口。 自臨御以後, 非常之過擧, 非止一二, 而無人犯顔匡救, 如古之牽裾、折檻者, 大官逢迎承順, 小官消沮退縮, 惟以姑息彌縫爲主。 由是以往, 殿下雖有亡國之擧, 誰肯捨性命爲殿下言之哉?
疏入, 不省。
○上引見右議政趙顯命、禮曹判書李宗城, 出示御容二幅曰: “此予四十歲時所摸也。 中夜思之, 永久之圖, 無如眞殿, 今示微意矣。” 宗城曰: “江華長寧殿, 無狹窄之理, 當宁御容, 同爲奉安, 恐無不可也。” 上曰: “禮判所達, 正合予意。 予亦有思於長寧殿矣。” 上仍製下泰寧殿重修上樑文, 殿卽御容奉安處也。
8月 22日
편집○丙寅/召見六曹郞、五部官及闕內入直南行官, 詢問職掌弊瘼。 令部官訪問貧窮嫁娶過時者以聞。
8月 23日
편집○丁卯/引見纂輯廳諸堂。 上曰: “沿海漁採之民, 漂沒風波, 萬死生還, 而又被刑訊, 非王政之所宜, 且非舊典。 其除之。” 蓋浦民之漂泊倭境者, 慮其有詐僞, 有刑配之舊典, 故有是命。 時上日召纂輯諸臣, 講確法文, 裁定存刪, 務從寬平, 多有減一律而爲島配者、除刑訊而爲笞杖者, 諸臣或以世衰俗詐, 宜尙嚴猛爲言, 而終不納。”
8月 24日
편집○戊辰/上召承旨, 親製《續大典》序文以下, 命以題續大典卷首, 勉飭後昆, 書之。
○江原道三陟府, 狂風、暴雨一時大作, 人家漂沒渰死者, 爲一百十四人。
8月 25日
편집○己巳/流星出星下, 入東方, 尾長三四尺。
8月 26日
편집○庚午/引見大臣、備堂。 以 ‘東萊田雨章査事, 府使金漢喆不報營門, 直自處斷, 晩始謄報於封啓之後, 邊臣之自顓, 有非嚴邊情重體統之道。 且其狀本, 或稱殘劣, 或稱騃蠢, 强欲分等, 宜有責罰’, 領議政金在魯覆奏道臣之啓, 遂罷漢喆職。 仍命申禁倭供米作錢殖利之弊, 犯者斷以貪贓律。 右議政趙顯命曰: “牛馬廛, 卽國初所設之廛, 以馬廛橋之, 名見之, 可知也。 近因諸上司各軍門所侵, 至於罷廛, 廛基亦爲起墾, 所見極爲寒心。 宜令平市提調別爲主管, 更令設廛, 凡係廛人貽弊之端, 一切痛革。” 上允之。 顯命又曰: “近來成均館下人, 多繫牛隻於香橋邊, 而論價賣買, 所見寒心。 官長不能禁斷, 當該大司成, 宜重推。” 上允之。 在魯又以聯箚事稱謝曰: “殿下欲追踵舊典, 有如不及之歎, 臣等所共悶迫者, 又以過慮爲敎。 今日欲爲稟行, 故率耆社堂同入矣。” 上曰: “卿等初旣非斥宗臣之疏, 末又陳請何也?” 在魯力請令該曹考例擧行, 上遍詢入侍諸臣, 無異辭, 遂允之。 禮曹判書李宗城曰: “己亥前例, 几杖自尙衣院造入, 御帖則奉入闕中, 而東宮親書之矣。” 上曰: “己亥則御帖新造故也。 而今予則當繼而書之, 不必奉入闕中矣。 予自書尊號與王字何如耶。” 在魯曰: “先朝有眼患, 故命東宮替書, 今殿下不必以自書爲嫌矣。” 上曰: “事無大小, 必告東朝而後可行也。 先展謁璿源殿, 仍詣靈壽閣展拜後書諸帖, 此後以此爲例可也。” 宗城請告廟稱慶, 上始不許, 力請乃允之, 而進箋外方物、物膳, 命只進獻東朝。 宗城等復請進宴, 上曰: “予意只欲追踵故事而已, 如此則是予賺受進宴也。” 大臣以上奉東朝, 事體自別, 力請之, 上曰: “東朝每以使予安靜勿擾, 予心卽安爲敎, 當此靜攝, 若聞此事, 慈心必不安。 以此爲難, 非予之謙也。” 諸臣請自內陳請, 上許之。 校理金尙喆進曰: “俄者有司之臣, 以進几杖爲言, 此卽朝家所以賜篤老臣下者也。 今殿下若以此几杖爲便身之物, 則將置國事於何地耶? 古人於盤㿻、几杖, 皆有銘焉。 殿下若於此几杖, 視以成湯之盤銘、武王之杖銘, 則於聖德益有光矣, 於陳請諸臣, 亦必有光矣。 願留聖意焉。” 上嘉納之。
○戶曹判書金若魯啓言: “內司以明禮宮稅入大縮, 實結五百結, 量宜劃給事, 啓下移牒, 而明禮宮元定免稅一千五百結, 其後又有追免稅數十結。 而今又請得實結, 至於五百結, 以民結加給於定式之外, 誠難矣。” 上曰: “元定免稅之外, 無端加給, 非定式之意, 其寢之。”
8月 27日
편집○辛未/《續五禮儀》書成, 李宗城、尹光紹陪進, 上召見宣醞, 又下酒肴於纂輯廳。
○命刑房承旨, 馳詣金吾、秋曹, 放釋輕囚, 以日氣稍冷也。
○諫院【正言尹學東。】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被論反詈, 固非美事。 至於朴文秀之反詈洪啓禧, 乃以不干之事, 橫加辱先之語, 今又陳章, 暗設隱語, 辱其祖先, 無復倫理。 宜罷文秀職。” 不允。 時文秀與啓禧交鬨上章反詈, 上久不賜批, 而啓禧又上對疏, 命還給其疏, 遞捧入承旨, 又以學東扶抑彼此, 意涉不公, 遞其職。 翌日, 持平兪彦述啓請還收承旨、臺臣遞差之命, 亦不從。
○以沈聖希爲大司諫, 李濟遠爲司諫, 李重祚、洪益三爲正言。
8月 29日
편집○癸酉/上謂承旨曰: “凡告由頒敎日行之者, 蓋以頒敎告由也。 今番太廟告由, 以動駕日行之, 翌日當頒敎, 其令該曹依此擧行。” 蓋入耆社時, 當有告由之禮故也。
○上以嫡長忠義、香室忠義之自秋曹囚治, 有違舊例, 令王府考例以稟, 義禁府啓言: “取考本府謄錄, 則丙辰年以忠義闕直事, 自本府囚治矣, 因大臣陳白, 毋論嫡長忠義、香室忠義, 勿送禁府, 令秋曹推治事定式。” 批可。
○竄持平朴聖源于南海縣。 聖源詣臺, 陳十一啓。 其一曰:
聖上入耆社之擧, 實始於太祖朝, 而我肅考繼之, 則今日之所當遵者, 其不在於太祖、肅考已行之規乎? 而宗臣之疏, 乃以望六二字爲說, 必欲聖上之徑行於今歲者, 抑何故也? 列聖之享年, 有或五十四五年, 或五十六七年, 而未聞有以此爲請者, 當時臣子愛君之心, 豈盡不及於今日宗臣而然哉? 誠以祖宗故事, 自有定期故也。 肅考之行之於己亥者, 自有可據, 今欲藉此而爲今日當行之證者, 未見其可也。 頃日大僚之筵奏箚爭, 可謂得體, 而及夫仰揣聖上之微意, 則又反爲合辭請行, 遂至蒙允。 苟其事可行, 則前日之爭執何也, 旣曰不可行, 則日昨之力請何也? 前後擧措, 便成兩截, 不料輔弼之地, 有此苟且之論也。 近日諸臣以媚悅爲事, 上意所在, 則惟承奉不暇, 將使君心日亢, 而國勢日孤。 惟此一事, 雖若無大關係, 而臣之深憂竊歎, 不能自已。 噫! 祖宗陰隲, 百靈共衛, 聖算之延百齡是期, 遲以數年何難之有, 而必如是汲汲乎? 聖敎旣曰追踵故事, 臣則曰行之於癸酉, 然後始可曰踵太祖之故事也, 行之於壬申然後, 始可曰踵肅考之故事也。 臣民顒祝, 正在於斯, 請姑寢入耆社之命。
其二曰:
史館新薦之人, 與領館事有親嫌, 則不得應講, 卽祖宗朝金石之典也。 近來應講雖變爲召試, 而有嫌當避, 固無彼此之殊。 乃者徐志修、趙載敏俱以時任大臣之甥, 冒嫌赴試, 及其史職旣付之後, 姑乃引例遞免, 旋卽筵達, 出六名爲史官。 一日不入直不修史, 而居然陞品, 此乃三百年來所未有之事。 新進躁競之習, 實爲可駭, 請還收前史官徐志修、趙載敏陞六之命。
其三曰:
史官之職, 上而記人主言動, 下而記朝臣善惡, 褒貶與奪, 無少隱諱, 故薦引之際, 必使極加掄選。 古有居下番十年而不得其代者, 其重固若是也。 近來公道尠行, 敗薦相續, 無怪乎殿下之深以爲病。 然此乃當之者之罪, 非法之不美也。 宜殿下毋變舊章, 取其中思所振勵。 而今乃改薦爲圈, 改應講爲召試, 始雖令本館擧行, 而實則館閣大臣主之。 所謂圈者, 不過若而人入參而旣無遍示先進之規, 故各引黨類, 以濟其私, 比諸回薦之時, 太無顧忌。 所謂召試者, 擧子至寡, 易於辨別, 立落操縱, 惟在大臣之手。 在前則應講自不者, 必令改講, 進退之權, 不在大臣, 而今則反是, 其流之害, 必馴致大臣私黨充滿史館, 雖有恣行不法者, 史官不敢直書, 大臣亦無所畏, 其爲深憂, 不啻敗薦之弊, 而是亦不能爲一定之法。 敗事相續, 改圈頻數, 而遂至有一點盡取之命, 初之十許人選取, 轉而爲三四十之多, 擧措顚倒, 猥雜莫甚, 苟使回薦之法在, 則必不至若是紛紛。 如徐志修、趙載敏之事, 亦其變法之一害, 至於五十無資者, 例不爲參下, 而六十翰林, 目昏不能記事。 今日付職, 明日出六, 噫! 公然摘得華銜, 在渠輩固幸, 而於國家何益? 行之數年, 種種弊端已如此, 大於是者, 可推而知。 殿下之苦心血誠, 欲祛其弊者, 反所以滋其弊也。 古語云, ‘史亡則國亡’, 其爲關係, 豈不重且大哉? 今日廷臣, 無一人爲殿下明白說得本事是非, 以開聖心, 徒爲上下互激過擧層生之歸, 臣益切痛歎。 作事者必愼之於始, 況此變通, 旣爲貽燕之圖, 則不可隨矢改的, 但爲一時苟且彌縫而止。 往雖不諫, 來猶可追, 請史官取人之法, 亟令大臣, 率六卿、三司及本館堂上、侍從中曾經史職者, 會議大庭, 取故典及新式, 參互酌量, 上俟睿裁, 永久遵行。
其四曰:
昨年親臨視學, 實是希有之盛擧, 命選經儒, 尤見右文之聖意。 其在國子之任者, 所當精加抄選, 而乃以至親中凡常一擧子, 拔之諸生, 進之經席。 其所仰對, 不過草草應文之語, 而殿下視之眞若賢士, 至有得一林錫憲之敎。 當初授職, 已是異恩, 而再三右遷, 無非過分。 薦之者之循私欺君, 當之者之僥冒不辭, 俱極寒心。 四方傳笑, 有累聖德, 請侍直林錫憲汰去, 其時當該大司成罷職不敍。
其五曰:
江原監司趙明謙, 昨年自慶尹而陞道伯也, 臺章峻發, 亦旣多日, 而佯若無聞, 急急赴營, 一世唾罵, 固已久矣。 苟有一分公議, 則宜不敢復廁朝紳, 而謟事權要, 重叨方面之責, 三年居官, 專事貪饕, 晝宵所爲, 無非財利。 噫! 黃腸何等體重, 而憑藉備局報狀之題, 恣意亂斫, 作板輸來, 且錢駄之從間道絡續者, 人多目見, 其所不法, 已難殫擧。 而家有悖子, 共濟其惡, 不美之事, 傳說狼藉, 如此貪鄙無忌之人, 不可一日置之於宣化之地。 請江原監司趙明謙, 削去仕版。
其六曰:
咸寧君朴纉新, 曾與逆賊泰徵, 同入竄啓, 則其行已可知也。 倖參勳籍, 賭取富貴, 至於戎垣之重, 本是人望之外, 而特以相門私人, 濫叨至此。 中間見拔於前望, 猶見公議, 前後被劾於臺章, 亦非一二, 向來原任大臣之箚, 又非尋常彈劾之比, 在渠尤爲大不安之端, 而恬不知畏, 冒沒仍據, 廉隅一節, 固不可責之於此輩。 而班是八座, 事關朝體, 決不可置而不論。 且其居家處事, 罔非悖倫, 久處將任, 專事貪淫, 物情愈駭, 群情多怨。 請咸寧君朴纉新罷職不敍。
其七曰:
近來法網大壞, 京各司不務本職, 而多有橫擔他事, 侵虐小民者。 試以一事言之, 捕盜大將鄭壽松, 因張姓庶孽徵債事, 捕治崔哥民人。 噫! 此何與於捕廳? 而身爲大將, 循私蔑公, 若此之極, 此而不罪, 則無勢殘民, 無以保存。 請捕盜大將鄭壽松罷職, 申飭諸司, 本職所掌外, 無敢以非法侵民。
其八曰:
前忠原縣監李明坤, 方其在邑也, 百務都廢, 專事肥己, 闔境嗷嗷, 皆願速去。 而及夫貶遞之後, 亦不肯歸, 安坐官舍, 盡爲收拾私財, 而後始發。 以可興倉民人, 偶語其貪贓之數, 捉來質問, 無厭之慾, 可駭之擧, 不一而足, 此等狼藉之事, 宜無逃於繡衣按廉之日。 況彼繡衣, 受聖上特達之知, 則所宜恢公祛私, 盡心職事, 而於明坤事, 專事掩覆, 但略治下吏與鄕所輩, 書啓中只以疾病沈淹吏緣爲奸等語, 略略說去, 凡其貪汚之事, 一不擧論。 況且留臥官軒, 不事採訪, 討食禁肉, 無少顧忌, 南來之人莫不駭異。 請前湖西御史尹光紹罷職, 前忠原縣監李明坤拿問定罪。
其九曰:
前廣州府尹徐命珩, 疲殘昏憒, 全不解事, 謟事當路, 踐歷踰涯, 及授本府, 無一善政, 不治之狀, 難可殫擧, 而其中尤可駭痛者, 乃於在本官之日, 營作大屋於境內五浦里, 伐取南漢新城內松木作椽, 令納糴牛馬駄運, 必欲了役於遞官之前。 而晝夜督民於方農之節, 怨聲載路, 觀聽俱惋。 身經淸朝法從, 地是王城咫尺, 而放恣無嚴, 至於此極, 不可以已遞而置之。 請前廣州府尹徐命珩, 拿問定罪。
其十曰:
日昨聖上, 因大臣之筵達, 居外任而作舍者, 嚴勑禁斷, 有以見振勵法綱之盛意也。 然大臣旣曰擧皆營造, 則所宜一一摘發, 施以當律。 不然而徒使嚴飭, 則其已犯者無所懲, 而亦無以勵其他矣。 今此所論徐命珩事, 只據臣習熟聞知者, 而他不能盡擧。 然大臣之言旣如此, 則決不可仍置而不問, 請分付各道道臣, 在官時營置田宅者, 一一査出狀聞, 且許其所犯人自首, 以爲重勘之地。
其十一曰:
外官之家近者, 邊將猶可, 而守令則不可, 他路或可, 而西北則尤有弊, 邊民慢其官長, 守令不能擧職, 在在皆然。 北靑府使韓宗濟, 其家之去本府, 不過一宿地, 而其族屬姻黨之在境下者亦多, 決不可任其冒赴, 以貽民害。 請北靑府使韓宗濟遞差, 申飭銓曹, 自今西北人, 切勿差除於道內守宰, 仍爲定式。
啓入, 上曰: “此必欲盡逐搢紳計也。” 仍召聖源入。 上怒甚, 縷縷敎曰: “戰國時人, 非楚則趙, 一隅朝鮮, 南蠻北狄之外, 無可往矣。 此何心腸耶? 予若知幾早退, 豈爲汝所困乎? 朝臣或有不似而入耆社者, 則駁之可也, 汝敢駁人君入耆社乎? 尊號八字, 何不駁正, 而乃爲此啓耶?” 歷擧其啓而切責之。 聖源請陳所懷, 上命遞其職, 遂下大小公事留院之命。 承旨南泰良曰: “臣腕可斷, 此敎臣不敢書也。” 又遞泰良職, 直下備忘於政院, 承旨鄭必寧、李昌誼不爲頒布, 仍請對, 上不許, 幷遞諸承旨。 權差南所衛將宋徵泰爲承旨, 又特除徐命九、趙明履、趙尙命、趙載浩、應敎尹光毅、弼善朴弼載爲承旨。 時左議政宋寅明引病久不出仕, 聞上有非常之敎, 率諸宰及三司, 相繼請對, 夜二更始許引見。 領議政金在魯、右議政趙顯命亦追入, 諸臣力請反汗, 上曰: “予素無馳騁聲色之好, 不過欲得老人之名, 而卿等爲媚悅之臣, 予則爲好謟之君, 此予所痛恨者, 到今更無調劑之意矣。” 寅明曰: “三百年宗社與一臺臣, 輕重何如也? 殿下以千乘之威, 何難於治一聖源, 而爲此過擧乎?” 顯命曰: “此不過一箇怪鬼輩耳。 因一怪鬼輩, 辭敎何遽至此乎?” 禮曹判書李宗城曰: “此事有進無退, 若終不得回聽, 則將有叫閽之擧, 恐震驚東朝矣。” 上曰: “聞禮判言, 不能無動。 此敎則還收, 而心不可收矣。” 諸臣皆起賀。 寅明施聖源流放之律, 上曰: “雖論一大臣, 不得獨發啓, 況於君父事, 何敢爲請寢之啓? 然則請寢卽阼之啓, 亦可爲乎? 臺諫雖直請邦刑, 予豈必允從, 而其不齊聲, 袖手傍觀, 臺閣之風, 卽此掃矣。” 遂命朴聖源配海島, 勿揀赦前, 入侍三司, 或黜或削或罷有差。 又敎曰: “今者憲臣滿腔黨心, 遍紙私意, 不待下敎, 衆所共知。 其中趙明謙、徐命珩、李明坤, 不可置人黯黮之科, 幷令該府處之。”
【史臣曰: 朴聖源, 以踈逖之臣, 敢言不諱, 雖未知其心之果出於公, 而其氣可尙, 其言亦多可取, 特以一言忤旨, 身僇而言廢, 可勝惜哉。 噫! 顧瞻斯世, 安得無黨之人? 但看其言之是非而取捨之可也, 何可目以黨人, 盡棄其言哉? 趙明謙輩, 一就金吾, 便皆白脫。 然聖源所論, 亦豈盡虛妄耶?】
○地震于公洪道尼山縣, 屋宇掀動。
8月 30日
편집○甲戌/以沈聖希爲大司憲, 南泰良爲大司諫, 權賢爲執義, 閔堦爲司諫, 柳謇、崔益秀爲掌令, 李奎采、李師祚爲持平, 李彦世、洪羽漢爲正言, 韓翼謩爲副應敎, 趙雲逵、宋昌明爲修撰, 尹得和爲江原道觀察使。
○遣禮曹郞, 審視麗王諸陵, 間三年一審例也。
二十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朔乙亥/日有食之。
○領議政金在魯、右議政趙顯命, 以朴聖源之啓, 上箚引咎辭職, 上幷優批慰諭。
9月 2日
편집○丙子/地震于公洪道靑山縣。
○上引見大臣、纂輯諸堂, 敎曰: “稱兵犯闕之類, 治之反易, 一治之後, 帖然無事, 至於黨人, 纔治復生, 卿等每以烹黨人爲戒, 而予所以必欲嚴治者, 卽孔子誅少正卯之意也。 今則黨習有浮於戊申, 以予爲不識義理, 而攘臂大言於屋下者, 必此輩也。 藥不瞑眩, 厥疾不瘳, 斬草留根, 必致滋蔓。 卿等必欲緩治, 而復釀成戊申者何也? 臺臣之駁正其君, 古亦有是否? 此必有黨之窩窟矣。” 左議政宋寅明曰: “或不無峻於黨習者, 而亦在聖上懲勸之如何, 有罪者嚴處, 有才者擢用, 明示好惡, 以定一世之趨向, 然後世道方可爲也。 旣不得眞箇黨魁而嚴處之, 則如趙泰彦、朴聖源輩, 殺之何益? 至於朴聖源尤不可議一殺字矣。” 右議政趙顯命曰: “殿下旣立其柱, 大訓是已, 若有干犯大訓, 則不可饒貸, 而此則異於偏論分數也。” 於是, 執義權賢請對入侍, 竝停朴聖源新啓, 又曰: “苟使朴聖源, 果有意見, 則或可陳疏論之, 而至於發啓, 則事極無嚴, 聖敎旣用次律, 亟令島配, 則南海善地, 極涉輕歇, 宜加栫棘。” 批曰: “今者此請, 可謂鐵中錚錚, 庸中佼佼。 雖涉巽軟, 依啓。” 賢復以巽軟之敎, 引避請遞, 上以其求對停啓, 雖得臺體, 苟且彌縫, 不可寬恕, 特許之。 賢之求對也, 蓋欲伸救聖源, 大言衆中, 而及其登筵, 猝然變改, 反請加棘, 言語顚錯, 擧止奇怪, 人嗤笑。
○諸臣固請進宴, 上不許, 命諸臣少退。 少頃命復入侍, 敎曰: “今者此擧, 其欲追踵故事, 豈有毫分豫大之意? 而大臣、諸臣援例陳請, 非特爲予, 上關慈闈, 其在道理, 不可牢拒, 故入稟慈殿, 幸蒙允許。 人子之道, 養志爲先, 小子曷敢不奉承? 而意雖在於養親, 事不可以張大。 昨年三宴, 同日而行, 況有昔年舊例, 今何忍各設? 其令儀曹, 以此擧行。”
○全羅監司鄭俊一, 遭臺抨, 引義不赴, 至是大臣陳白, 許遞。 又以關東量田爲重, 請飭新道臣辭陛之日, 上意新監司尹得和, 因此撕捱, 特遞之。
○獻納鄭彦儒上疏, 略曰:
昨日處分之際, 入對三司諸臣, 幷被罪罰, 未知所坐爲何言, 而聖朝平日所以待經幄臺臣者, 有異他僚, 則雖有不摡於聖心者, 固當從容誨責, 以示優假之意, 何必徑加雷威, 摧折之至此耶? 殿下處分, 每於激惱時太偏, 事定之後, 反復思量, 則亦必悔其過中矣。 一幷收還, 不害爲大聖人包荒之量也。
疏入, 上怒命削彦儒職, 黜于門外, 還其章。
○以李周鎭爲大司憲, 沈星鎭爲大司諫, 趙擎爲執義, 李光湜爲司諫, 尹光天、李奎徽爲掌令, 閔光遇、朴致隆爲持平, 宋時涵、李垍爲正言, 趙明健爲校理。
9月 5日
편집○己卯/以鄭熙揆爲掌令, 李夏宗爲獻納, 趙明澤爲刑曹參判, 權爀爲江原道觀察使, 元景夏爲全羅道觀察使。
○承文院啓言: “寫字官, 係是衣冠之人, 雖有罪過, 未有拿入與懸罰。 而近來視若下賤, 此等之罰, 容易加之, 將無保存之勢。 此後各司不有成命, 復踵前習者, 當該官員, 依定式罷職。” 上可之。
○刑曹參判金尙星疏辨朴聖源之啓, 其略曰:
臣於壬戌, 以師儒之長, 猥承儒生抄啓之命。 而章甫之事, 章甫當主之, 臣之一付兩掌議者, 蓋出於此, 而林錫憲之名, 亦入其中。 旣曰抄啓, 而係臣之至親, 以臣之不能力拔, 爲臣之罪, 則夫孰曰不可, 而今於年久事往之後, 全沒事實, 有若臣冒嫌主張, 進之經席者然。 其時事狀, 聖明俯燭。 此猶如此, 他尙何說?
批曰: “黨習以聞, 今者駭擧, 奚足道哉? 卿不必過引也。”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 以進宴廳草記, 請依庚寅例, 劃給賑廳米一千斛, 上曰: “不已多乎? 依昨年例, 以八百斛劃給。” 戶曹判書金若魯曰: “前年宴禮時, 器數之減省, 臣以爲過也, 今年不必如前年也。” 上曰: “古語曰, ‘羅八珍於前, 所食不過適口’, 奚取乎多也? 予意不但在於節省而已。”
○命兵曹調用鄭翊周, 翊周中朝人也。 其祖善甲, 自皇朝淪亡, 心痛剃髮, 與我國被虜人, 作伴出來, 而晦其家世, 及其子赴擧, 始言其世系云。 至是下詢訓鍊大將金聖應, 命取其戶籍以來, 仍敎曰: “其祖、曾、外祖, 俱是皇朝顯職, 必是士夫, 無異於田萬秋矣。” 遂有是命。
9月 7日
편집○辛巳/竄持平朴致隆于甲山府。 致隆上疏, 略曰:
臣竊觀朝廷之上, 姑息苟且, 以爲得計, 廉恥一節, 置諸度外。 騎判之苟蹲、亞銓之耐彈, 一何無恥之甚也? 崇班如此, 庶僚何責? 向日鄭廣運之五啓, 雖是今日之緊務, 而窮搜其無害於自己之事, 以爲塞責之計者, 其艱辛苟且之態, 自在其中。 李奎徽之臺職, 旣無可嫌之端, 而夜半除旨, 無緣違傲者, 殊無意義。 臣謂此兩人, 不可復授以耳目之官也。 今我聖上之入耆社, 寔我朝罕有之盛擧, 八域含生, 孰不歡欣聳忭? 而朴聖源之啓請還寢者, 實由於新入臺地, 生踈輕遽之致。 聖上之施以島配之律者, 不但專爲是事, 或慮其挾雜於黨習。 而臣之所絶痛者, 每値聖上威怒之際, 則狐鼠之輩, 伺隙闖發, 售其憯巧之計。 前有趙台祥, 後有韓師得, 今又有權賢, 而尤極叵測矣。 身爲言官, 不思匡救之策, 突然求對, 專事媢悅之態, 其所論啓, 亦甚糢糊。 而十一條前啓, 一幷停止者, 此實前古所未有之擧也。 臺閣停啓之規, 何等重大, 而不顧事體之如何, 無端徑停, 只欲爲承順之地耶? 如此可駭可羞之人, 不可玷汙於臺閣之上。 臣謂權賢, 刊去仕籍, 使不得復廁於士大夫之列焉。
疏入, 上夜召致隆於前, 以黨習無嚴切責之, 致隆對曰: “黨習者, 趨勢之謂也。 朴聖源特一鄕曲無勢之人耳。 臣若爲黨, 則豈黨於朴聖源乎? 臺閣停啓, 何等重大, 而不少持難, 率爾幷停, 故有所論也。” 上命遞其職。 致隆曰: “傳旨未下, 請陳所懷。” 上曰: “此亦往牒所無也。” 遂命投畀, 給其章。 仍敎曰: “俄見朴致隆辭氣, 常時突然自以爲慷慨, 以直氣自任者也。 體甚短小, 而黨心則三倍其體也。” 時朴聖源、鄭彦儒相繼竄黜, 人皆惴惴無敢言者, 致隆上疏斥權賢, 及入對又抗直不少撓, 聞者多之。
○上謂承旨曰: “東朝進宴, 賢嬪與世子列坐, 似涉如何? 奉爵之禮, 嬪宮、賢嬪宮次第亦將何居?” 仍命史官, 問于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言: “家人之禮, 賢嬪宮居長, 而東宮行禮, 旣不可後於賢嬪宮。 嬪宮行禮, 又難先於賢嬪宮。 若如聖敎, 東宮、嬪宮一時進爵, 而賢嬪宮又乃進爵, 則是 嬪宮隨東宮而進, 而非先於賢嬪宮也, 似若差穩。 而但東宮、嬪宮雖一時幷進, 若各進一爵則可也。 如或以一爵同進, 則是嬪宮所進之爵, 終歸見闕也。 或用家人禮, 賢嬪宮先進爵, 東宮後進爵, 則猶之可也。 賢嬪宮進爵, 決不當在於東宮、嬪宮兩爵之間。 臣意則東宮以承統之重, 先進爵, 嬪宮以配體之禮, 次進爵, 然後賢嬪宮別爲進爵似宜。” 左議政宋寅明言: “內宴當用家人禮。 而東宮以承統之重, 進爵先於賢嬪宮, 嬪宮以東宮配體之禮, 一時幷進而各受, 則賢嬪宮進爵, 雖或差後, 未見其倒序, 而於禮無礙。” 上曰: “儀曹依議磨鍊。 儀註則予當自內斟酌也。”
9月 8日
편집○壬午/以尹得和爲禮曹參判。
9月 9日
편집○癸未/ 上率世子, 詣昌德宮, 謁璿源殿, 仍幸耆老所。 就靈壽閣庭東, 行四拜禮, 陞御閣內西向, 坐楹內, 王世子坐楹外。 時ㆍ原任大臣、耆老諸臣、禮官、承、史, 侍於階上。 耆社堂上申思喆進開閣內龕室, 禮曹判書李宗城、禮房承旨趙明履奉御帖, 跪進于前, 上親書于帖曰至行純德英謨毅烈王。 禮官奉几杖, 以授承旨, 承旨受而進之。 上親受而授之內侍, 仍幸毓祥廟。 上曰: “往拜私廟, 此是榮廟之禮也。” 又敎曰: “追踵舊典, 感幸交集, 宜施特恩, 以達下情。” 回駕時自光化門至興化門, 令京兆捧上言。 又敎曰: “今日復還故里, 卽漢祖豐沛故事也。” 命召延秋門契八九十歲人, 各詢年歲、役名, 令該曹給米、布。 夜還宮。
9月 10日
편집○甲申/上御崇政殿, 受王世子率百官賀。 頒敎文:
王若曰。 壽域覃化, 自天降禧, 靈閣媲休, 與民同慶。 蓋欲追乎先武, 非敢事乎彌文。 念予眇末之姿, 叨承靈長之業, 宵旰徒勤於二紀, 有何仁壽之躋民, 春秋强半於百齡, 居然容顔之非昔。 撫流年而反顧, 感先朝之遺規。 昔太祖維祺, 降而比耆社諸彦, 而寧考克紹, 傳之爲昭代美譚。 寶帖相承, 厥或在五六旬以後, 縟儀甚曠, 僅再見三百年之中。 惟前乘所希有焉, 顧小子何敢望也? 讀西樓留筆之記, 欣然慕之, 想東宮題牒之時, 別有感者。 宗宰之疏上, 而言則援古, 廷臣之請勤, 而勖以遵先。 耆齡差欠於數籌, 雖云望六則一, 寡德實慙於前烈, 敢期配二爲三。 然玆事不必過謙, 矧僉議終難强咈。 穆陵之晩年遺旨, 尙激予衷, 宋賢之中歲耆英, 厥有故事。 瓊編寶墨, 尙想天日之餘輝, 靈杖菜衣, 有味搢紳之舊詠。 肆眞殿之先謁, 廼壽牒之繼書。 中間艱險之備嘗, 豈始願之及此? 前後休慶之相襲, 庶舊命之維新。 稱壽觴而奉歡, 誠展愛日, 撫髹几而興愴, 怳如隔晨。 告七廟而修明禋, 載《五禮》而垂後則。 殷三宗歷年㝡久, 蓋由寅畏而嚴恭, 箕五福歛時用敷, 宜勉平蕩而正直。 雖衞公及耄之日, 尙勤交儆之功, 況孔聖知命之年, 敢有吾衰之歎? 庶幾一心圖理, 嘉與四方同歡。 旣渙號於大庭, 仍解澤於匝域。 自本月初十日昧爽以前雜犯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眷貳極之在側, 庸申與齡之休, 曁群老而式敖, 深望乞言之義。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藝文提學李宗城製進。】
○命宗臣年七十, 朝官四品以上年七十, 五品以下及士庶年八十人, 幷加資, 嘉善以上, 毋得變品, 蓋用己亥古例也。
○上引見耆社諸臣于景賢堂宣醞, 親製七言詩一句, 命諸臣賡進。 仍下銀甁一具曰: “己亥, 聖考旣賜以銀杯, 今予又以銀甁賜之, 留以爲耆社之藏也。” 耆社諸臣曰: “聖上追踵故事, 題名耆帖, 宜令詞臣, 撰記事實, 以示來後。” 上曰: “若使諸臣撰進, 則必多贊揚之語。” 遂親製御帖自序文。
9月 11日
편집○乙酉/行晝講, 世子侍坐。 上親製勸學文, 使賓客金若魯, 誦說於世子之前。 命世子讀御製《古鏡重磨方》篇題一遍, 敎曰: “昨者受賀, 今日開講, 卽身敎元良之意也。”
9月 12日
편집○丙戌/司饔院, 以進宴時差備不足, 請加出提調四員、副提調二員, 從之。 亦舊例也。
○持平李師祚上疏, 略曰:
朴聖源之啓, 無嚴極矣, 惟宜嚴加處分而已, 何至於因此激惱, 至下不忍聞之敎耶? 伊日廷臣, 固當焦遑入對, 亟請反汗, 而偃臥其家, 恬不驚動, 不入侍重宰, 幷宜罷職。 殿下之幾年苦心, 惟在調劑, 而近來政注太涉偏係, 國子新通純用三望, 其在飭勵之道, 不可無譴責。
上曰: “其用純字, 意蓋挾雜也。” 不從。
○掌令尹光天上疏言:
志意所逆, 威怒輒加, 大小臣僚, 蒼黃失措, 不敢出一言匡救, 繼自今戒之。 向日兩司諸臣之相繼違牌, 巧飾苟免, 有若逃匿駭散者, 幷宜罷職不敍。
不納。
○江原監司權爀, 以本道量田之不可冒當, 上疏辭職曰:
蓋本道土地之瘠薄, 無比於諸道, 而淮陽等十邑, 則其磽确不毛, 又爲一道之甚。 其中村落近處, 糞壤所及, 或不無膏沃, 可合元田者, 而此則十百之一, 其餘則俱是薄薄下田。 試以所謂一日耕之田, 尺量而算解, 則恰爲十餘負, 而其穀之出, 不滿一斛。 雖使竭其地之力, 而不足以充其稅, 則一量之後, 其勢必至於棄廢。 是以曾在萬曆癸卯, 打量成案之後, 終不得如法責賦, 只依火田例出稅, 因循至今已近二百年。 其後甲子又擧改量之政, 閣而不行, 己丑關東西幷量之時, 此十邑則因道臣故奉朝賀李台佐狀聞備陳, 又中撤而不果。 量前事之已驗如此者, 豈不以其勢, 終有所不得已者存焉耶? 今之議改量者有兩端。 前監司趙明謙之議, 以量田常法爲說, 聽其言, 雖若易行, 而事情之妨礙, 如上所陳。 前府使具宅奎之疏, 則就量法中稍加伸縮, 要爲便民之圖, 而事在常法之外, 亦有不可行者。 議者又以爲, ‘今此改量之令, 本無益上之意, 且本道蔘役, 又是他道所無, 而皆出於民結者。 若於改量之後, 一從量尺, 成置田案, 而其中元田則作爲應賦, 實法使大體, 摠數無過於今日, 行用其續田, 則屬之該邑, 以卽今各邑詳定之數, 均布於量後加剩之結, 以爲蔘役之需, 其或出入多少之不齊者, 釐正裁量, 務爲分明, 使民出無加而公用無匱, 則田案可成, 經界可正, 增賦之弊可除。’ 如此則公私不兩妨, 而又是常法之外, 臣亦未保其必可行也。 朝廷設或許之, 如有入議其後, 而反其令視同他邑, 責以常賦, 則此十邑田政, 益將大乖, 民不聊生, 爲日後無窮之憂。 此臣所大懼也
批曰: “當問于大臣而下敎矣。”
9月 13日
편집○丁亥/禮曹稟誕日陳賀, 命權停。
○命弘文提學趙觀彬, 設九日製于泮宮, 取朴昌源、林錫憲等七人。 昌源、鍚憲幷命直赴殿試, 其餘給分有差。 初, 考官以錫憲之作, 置之第一, 昌源居第二, 上以御筆書一字於昌源之券。 及坼榜幷賜第。 昌源卽和平主駙馬朴明源兄也。 節製之兩人賜第, 自此始。 錫憲曾於壬戌視學時, 以經生入侍, 上心嘉之, 及爲洗馬也, 特召見賜《小學》一部, 勉以輔導之責, 朴聖源之疏斥, 未必不由於此云。 至是登第, 上喜曰: “林錫憲公然爲朴聖源所駁, 今則不當復處以桂坊之任也。”
9月 14日
편집○戊子/憲府申前啓, 不允。
○侍講院啓: “王世子召對冊子, 問于師傅, 皆言《史略》爲宜。” 可之。
9月 15日
편집○己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 以鄭宲老母請宥之, 上不許, 命量移槐山郡, 使見其母。 在魯又請內遷尹心衡, 上曰: “不仕如金鎭商、李眞望則可矣, 而尹心衡、李台重專出黨論, 必不滿大訓而然矣。” 右議政趙顯命曰: “若以辭爵祿之心, 或當亂時, 則足可以伏節死義, 雖朴聖源之類, 其剛果亦有可取, 尹心衡、李台重輩, 其辭爵祿一節, 此臣等知進而不知退者, 亦云高矣。” 上終不許。 在魯請依平安監司金始烱狀奏, 義州、龍川、鐵山等三邑還上米租, 折半代捧, 待明秋還作本色, 寺奴婢、內奴婢貢紬, 三分一減捧, 從之。
9月 16日
편집○庚寅/月食。 先是領觀象監事金在魯啓言: “今番月食, 不過一分。 彼國不以爲災故, 初無救食之事云, 我國救食, 亦不必親臨也。” 上命攝行。 又命禁軍, 依例齎回咨, 下往灣府, 傳于鳳凰城。
○引見大臣、纂輯諸臣。 上曰; “李師祚、朴致隆事雖殊, 心則一, 世道無可爲也。” 左議政宋寅明曰: “故相臣崔奎瑞, 曾以弘毅二字仰勉, 老成雖沒, 其言猶在。 雖尋常宰相, 猶曰鼻吸三斗醋, 人君一日萬幾, 豈無咈意之事乎?” 上曰: “予果有不弘之病。 然予若於弘毅二字相反, 則必不能至今忍耐矣。 身爲千乘之君, 使其臣終不入於陶勻之中者, 此予之愧也。” 寅明曰: “此皆聖上御之, 不得其道耳。 或刑賞不明也, 或不能信在言前也, 或渠非黨心, 而聖上深看未得其情而然也。 惟當深察病處, 極力革祛也。” 禮曹判書李宗城曰: “伏聞聖上必夜深就寢, 憂勤之心, 孰不欽歎, 而恐非頣養之道。” 上曰: “萬幾是叢, 不知疲也。”
○命翰圈法, 依初節目, 取次點以上。
9月 17日
편집○辛卯/上行晝請。 纂輯堂上具宅奎白上曰: “受敎浩繁, 有由然矣。 廟堂之臣, 未嘗深究《大典》本意, 臨時建白, 意外闊狹, 若或蒙允, 輒載受敎, 受敎之多, 其勢固然。 自今以後, 不考大典, 任意奏達者, 宜有罪禁。” 上是其言, 命備局、政院察考, 其不考本典, 徑先稟旨, 又命載之凡例。
9月 18日
편집○壬辰/夜, 月犯昴星。
9月 20日
편집○甲午/以金有慶爲大司憲, 尹鳳九爲執義, 趙暾爲獻納, 李壽德爲持平, 鄭基安爲正言, 趙明鼎爲校理, 金相福爲修撰, 西平君橈爲冬至兼謝恩正使。
○宗簿寺啓言: “今此耆社大慶, 入錄於國朝御牒及譜略中, 不容少緩, 宜亟設廳修正。” 可之。
9月 21日
편집○乙未/夜, 雷動電光, 月犯東井星。
○設文科殿試, 取朴昌源等三十六人。 方坼名也, 忽轟雷一聲甚迅烈, 上色不怡者久之。
9月 22日
편집○丙申/以鄭錫五爲判義禁, 洪得厚爲掌令。
○領議政金在魯等, 以雷異上箚, 乞策免, 不許。 承政院、弘文館, 亦以啓箚陳戒, 優答之。
○掌令尹光天上疏, 略曰:
贈領議政成三問, 宜取其同宗中最近者, 以主其祀。 故參奉金可近, 特垂旌閭之命, 以樹風聲。 崔大潤宜依槐院例調用, 分館時當該官宜論罪。 進宴迫頭, 大事稠疊, 庭試初試, 姑宜停止。 判義禁尹陽來撕捱不行公, 以致赦令之遲滯, 宜卽變通。
批曰: “成三問、金可近事, 令該曹稟處。 庭試初試, 不可輕停。 其餘皆依施。”
9月 23日
편집○丁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 以雷異乞免, 上慰諭不許。 寅明論言路杜塞之弊曰: “今之以言獲罪者, 多未蒙宥, 宜加寬赦。” 在魯曰: “今日爲臺官誠難矣。 語關上躬, 歸之犯分, 論及異己, 謂之黨心。 攙論同色之人, 則謂之掩迹, 竝論彼此之人, 則謂之互對, 今之臺官, 不亦難乎?” 寅明曰: “大不敬三字, 殿下每多誤用。 如汲黯、夏侯勝之類, 其言多直截, 若使兩人者, 居今之世, 其能免大不敬之目乎?” 在魯曰: “仁祖朝沈大孚疏論麟坪第宅事, 言多觸犯, 而不之深罪, 可見容諫之聖德。 臣抄寫其疏, 敢此投進, 以備睿覽。” 上受而讀之曰: “卿有諷意, 予甚愧焉。” 在魯、寅明意欲救解朴聖源, 而上無開納意, 故仍不敢發口。 持平李壽德進曰: “顔子不遷怒不貳過, 而聖上每有怒甲移乙之病。” 上曰: “謂何事?”壽德曰: “因趙重晦事, 上下否塞至於數月, 三司諸臣一竝竝獲罪。 金濰、金始煒等, 旣擬望受點矣, 因他事復罪檢擬銓官, 此非怒甲移乙乎?” 上作色曰: “爾欲救濰、始煒乎?” 壽德退伏, 亦不敢復言。
○上敎于進宴廳曰: “懍懍修省之時, 宜乎節約。 外宴大卓大、小膳, 特爲減省, 內宴則進東朝者外, 大殿、中殿減大卓ㆍ大膳, 世子以下減小膳, 示予自勉之意。”
○命施恤典于纛島江村百數十戶燒燼者, 減白木廛, 失火人所受戶曹木, 令戶曹、宣惠廳應下之價, 限三年預下, 以示軫恤, 從大臣之言也。
○命停關西災邑舊身布、舊還穀有差, 以道臣所請也。
○兵曹判書鄭錫五、吏曹參判李益炡免, 以徐宗玉爲兵曹判書。
9月 24日
편집○戊戌/夜, 雷動電光。
○以閔堦爲司諫, 魚錫胤、金尙喆爲修撰, 擢沈爲東萊府使。
○憲府申前啓, 不允。
○司直吳光運上疏, 首以冬雷陳戒, 又曰:
吾君盛德, 超絶漢、唐, 由百世之後, 等百世之王, 確論之士庶, 幾尊吾君於三代之上, 而惟有一事, 爲昭世之大欠者, 臺閣之斥鹵而言路之茅塞耳。 嗚呼! 黨習沁人, 詖辭間作, 前後以臺閣爲名者, 囊首相望, 竄配相續, 此皆群下負國之致, 而亦豈爲靑史之光華也哉? 醫者攻疾, 投以峻劑, 病未必受攻, 而所戕者元氣耳。 殿下之所攻者黨習, 而臺閣之氣, 亦安得不因此而震剝無餘也? 天下後世, 不知殿下之苦心, 而萬一執迹而論之者, 謂殿下待臺閣太薄, 則豈不爲至德之累? 而以言爲戒, 設使他日, 朝有大權奸, 誰肯爲國家言之? 有識之士, 隱憂竊嘆者有日。 而朴聖源之事又出, 無論其妄言之如何, 言官之囚棘, 已非淸朝美事, 其不幸甚矣。 聖人之所以爲聖人, 以其有天地之量也。 雖其迂僻怪妄之言, 付之一笑而不之罪, 則豈不有光於天地之大乎? 臣與聖源面目不相知, 聲聞不相及。 而臣曾經西邑殷山, 殷之人或有來見臣者, 聞聖源之知殷也, 爲政淸苦, 公餘讀書, 臣心記之, 逢人輒問聖源之爲人, 則皆道其固窮勤學, 多有可尙。 若其僻陋鄕闇, 不識事體, 恐不足深誅也。 踈賤之士, 與貴近有異, 若使之病死於絶海瘴癘之地, 則當此無前邦慶, 甚非所以導迎和氣者。 且聞聖源有老母, 情理可矜。 夫以劉禹錫之負犯, 而裵度以爲, ‘陛下上奉太后, 禹錫在所當矜。’ 況以殿下錫類之仁, 獨不能涵容一聖源於天地化雨之中耶? 至於朴致隆, 以不盡言, 責鄭廣運, 有若以盡言自任者然, 渠欲盡言, 則可言者何限, 而乃反捃摭微辭, 偏敲兩銓, 言盡於此而已乎? 不可謂不負翟黑子也。 其言甚不白直, 而第伏念其疏入於處分方嚴之日, 筵對出於天威咫尺之下, 亦可謂雷霆之所震, 而泰山之所壓也。 越王式怒蛙, 以求勇士, 臣恐聖主來諫之誠, 奚啻伯王之求勇, 而如致隆者, 亦可備於一怒蛙之數也。 古之善治獄者, 於其可死之中, 必求可生之道, 得之則喜, 殿下聽言之際, 必移用此法, 群下之進言也, 於其可罪之中, 必求可恕之端, 得之則恕之, 反復求之, 而不得然後方罪之, 則一循天理, 處分得中矣。 人主之位至尊, 其威至嚴, 不患有犯, 而每患不能犯, 故乾道則戒之以亢, 臣道則勉之以犯, 聖人之意深矣。 伏況春宮邸下, 以上知之姿, 當豐亨之世, 殿下貽燕之謨, 宜以沖謙寬大, 爲第一義, 不宜示之以亢高嚴急之道也。
上優答而不能用。
○命自今凡章奏及文書中天字, 間一字書之, 時筵臣有以健元陵碑文, 書天字於極行仰陳者, 有是命。
9月 28日
편집○壬寅/定配罪人穆, 自配所逃歸, 道臣狀請其罪, 命拿處。 穆, 宗室坡春守也。
○以金光世爲大司諫, 宋成命爲刑曹判書, 趙榮魯爲承旨, 徐志修爲校理。
9月 29日
편집○癸卯/上率百官, 陳賀于崇政殿庭, 大王大妃殿誕日也。 上具冕服就版位, 行四拜禮, 致詞官就上前, 北向讀訖, 承文院官奉函以授內侍, 濟用監官捧禮物函, 以授內侍。 上幷跪而受之, 命禮房承旨, 進于差備門外。 承旨復命, 始還內。
二十年 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朔甲辰/尙衣院, 以價布闕封, 請罷吉州牧使申思彦, 從之。
10月 2日
편집○乙巳/放式年文武科榜。
10月 3日
편집○丙午/遣禮堂, 奉審咸鏡道諸陵殿, 五年一奉審例也。
○司諫閔堦上疏, 以雷異陳戒, 又言: “宜罷各軍門策應, 所以杜尾閭之洩。” 不納。
10月 4日
편집○丁未/上進宴于大王大妃殿, 宴畢, 敎于進宴廳曰: “今番進宴, 蓋由於追踵耆社之禮也。 旣受几杖, 爲供東朝之歡, 竪几杖於前, 而使歌此詞, 玆令諸臣知之。” 其詞曰:
瞻拜寶閣兮, 受几杖來。 奉歡東朝兮, 禮宴大開。 頌祝崗陵兮, 獻萬壽盃。
10月 5日
편집○戊申/命該曹, 分給襦衣于軍士之薄着者, 以日寒也。
10月 6日
편집○己酉/以鄭錫五爲判尹。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0月 7日
편집○庚戌/上受進宴于崇政殿, 宗臣都正以上、儀賓時ㆍ原任大臣、耆舊諸臣、親功臣、文臣正二品以上勿論實職ㆍ軍銜, 從二品至堂上正三品, 方在實職者, 雖在軍銜, 年七十以上人、兩都留守ㆍ畿伯ㆍ承旨ㆍ翰注ㆍ玉署ㆍ薇垣ㆍ柏府ㆍ春坊方在時任者, 蔭武二品以上時任將臣實職摠管人、雖在軍銜曾經將任者、曾經東班實職閫帥者年七十以上咸與焉。 上曰: “今日之事, 非取樂也。 古語曰, ‘只卜其晝, 其卽行之。’” 王世子進第一爵, 領議政金在魯、判中樞府事金興慶、宗臣西平君橈、錦平尉朴弼成、月城尉金漢藎、錦城尉朴明源、戶曹判書金若魯、永城尉申光綏, 以次進爵如儀。 上謂耆社諸臣曰: “宴訖, 當依昔年賜宴例, 賜殿前樂, 其宜持餘饌, 回宴本司。” 命送一盤于奉朝賀李宜顯家, 以老病不能與宴也。 撤大卓, 命賜入直軍兵, 命參宴諸臣, 隨量飮酒。 又命賜京外庶民年八十以上米、肉有差。 禮曹判書李宗城進曰: “《小雅》《鹿鳴章》, 卽燕饗群臣之樂, 而有曰, ‘示我周行’, 周行者, 大道也。 古聖王當燕樂之際, 其求助之意, 如此其切。 今日之宴, 乃聖上入耆社之初也, 耆舊諸臣咸侍宴席, 古者有養老乞言之禮, 召諸老臣, 諮訪老成之論, 則尤有光於聖德矣。” 上曰: “善。”命宣召諸老臣, 耆社堂上申思喆、李震箕、尹陽來、鄭壽期、李聖龍、趙錫命等以次進伏。 上曰: “今召卿等, 欲追古先王乞言之規, 卿等其各言之。” 思喆曰: “今日國勢、人心, 無一可恃。 殿下勿以聖算之漸高, 而遽生倦勤之意, 奮勵有爲, 卽老臣之望也。” 上曰: “善, 可不勉諸?” 陽來曰: “聖上仁、德、公明兼有之, 惟願加勉斯三者。” 上曰: “當留意。” 聖龍曰: “聖上今日之擧, 上體慈聖之意, 非出暇豫之心。 而《唐風》《蟋蟀章》曰, ‘無已太康?’ 古人於燕樂之際, 其憂深慮遠若此。 欲以此仰勉也。” 上曰: “此言尤好矣。 堯、桀之分, 只爭絲毫, 可不警哉? 雖然予已老矣, 今知免夫。 東宮年紀方少, 尤急輔養, 以卿所陳者, 令春坊書進東宮也。 且君臣之際, 亦宜交勉, 卿須善敎卿子, 事我元良。” 仍顧壽期曰: “此老善敎兒也。” 聖龍之子衡萬曾爲諫官, 言事獲罪, 壽期之子羽良、翬良頗主蕩平, 故上敎及此。 於是時、原任大臣及儒臣, 相繼陳戒, 復有以 ‘無已太康’ 爲言者, 上曰: “俄命春坊官書進, 而元良方在座, 召樂工歌此章, 使聞于東宮。” 工人乃進立殿陛, 歌蟋蟀章。 司直權𥛚以侍衛方侍宴, 賦詩乘醉前奏, 承旨請推, 上不許, 賞鹿皮。 宴畢, 禮房承旨與進宴廳堂上, 領御膳在前, 耆社諸臣在後, 以鄕黨樂前導而行, 直至靈壽閣, 上命也。 達夜歡飮而罷, 宗府亦如之。 錦平卽孝廟駙馬也, 時年九十餘, 特命扶杖陞殿及進爵。 上擧爵曰, ‘特爲卿少飮’, 仍賜御饌, 使之與子孫同樂。 又敎備局曰: “予之一心, 仰追于先, 俯恤于民。 繼述之道, 懷保爲重, 凡係保民濟民之政, 孜孜講究, 亦宜飭諸道、列邑, 務盡恤民之策。”
10月 8日
편집○辛亥/憲府【掌令尹光天。】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淮陽等十邑, 厥土嶢崅, 非可以尺量責賦, 宜寢改量之命。 向日李重祚之疏論鄭彦爕, 亶出於惜民命懲酷吏之意, 而妻妾翫景四字, 提擧命婦, 有傷事體, 宜罷職。” 幷不允。
○公洪道公州等五邑、全羅道全州, 大雷電以風。
10月 9日
편집○壬子/下酒肴于忠勳府, 又賜手書曰:
國有今日, 寔攀龍附鳳, 扈聖輸忠之功也。 昔齊桓、管 子, 相戒鉤車, 晋文遺功, 子推藏名, 雖讌法殿, 惟昔戊申, 麟閣記名, 垂之於後, 丹書鐵券, 銘功於史, 眷眷于此。 特賜五樽法醞, 三盤御肴, 黃流在樽, 代以錫宴示意, 寫紙代以敎坊。 吁嗟! 卿等, 欽體領受, 勉飭子孫, 務以無黨。 遍頒酒肴, 咸與醉飽, 噫! 今此意, 其豈淺淺乎哉?
○施進宴廳堂上以下進爵諸臣賞典有差。
○修撰魚錫胤上疏, 略曰:
伏見昨日傳敎, 追念甲午。 聖心悲慕, 僾然有繼述先美之志, 而考其歸趣, 殊未有奮勵之實。 噫! 今日繼述之急務, 豈但止於錫宴耆臣而已乎? 臣嘗聞我先王, 於庚寅、辛卯之際, 志氣淸明, 治道方隆, 三晝講筵, 五日賓對, 不懈益勤, 其他修明政刑, 振肅綱維之道, 視初服如一日。 殿下之今日, 卽先王之辛卯, 而近年以來殿下漸有倦勤之意, 澟澟然有癃老氣像。 凡所以黽勉應物者, 不過因循常例。 挨過目前, 而至於奮發大志, 聳動群聽之擧, 絶未有焉。 今日國事, 比諸先朝此時, 又未知落下幾層。 世道漸汙, 國綱益紊, 天怒於上, 民怨於下。 雖使殿下淬勵振作, 勇於有爲, 尙懼不濟, 況以衰憊之氣, 退縮之象, 將何以救焚溺之勢乎?
上優答之。 時公事多滯, 大臣疏批有三日始下者, 傳旨或十餘日未下, 而政批或至經宿, 政官有留宿闕中, 故臺疏及之。
10月 10日
편집○癸丑/雷電雨雹, 狀如豆。
○備邊司啓言: “諸道壬戌以前, 各年各樣舊逋, 一竝限明秋停退, 諸道營門給債料辦之弊, 一切痛禁。” 從之, 蓋於進宴日, 有講究濟民之敎故也。
10月 11日
편집○甲寅/雨雹。
○政院、玉堂大臣, 以雷異俱上箚、啓陳戒。 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殿下聖明, 實無可以見謫於天者, 但任用非其人耳。 臣以無狀, 待罪揆地, 無一事仰裨聖治, 自數愆尤, 不勝其多。 良役爲徹天之民怨, 而臣不能救之, 黨論爲亡國之膏肓, 而臣不能醫之; 才賢淹滯, 而臣不能振之, 貪濁橫流, 而臣不能澄之。 造言語交構搢紳者, 臣不能靖之, 布機牙傷害人物者, 臣不能斥之, 場屋之奸竇百出, 而臣不能塞之, 士夫之廉隅都喪, 而臣不能愧之, 甚至抗君父恣胸臆, 傷殿下平明之理, 亂殿下貽燕之謨者, 臣不能黜之。 受人主股肱之托, 而不忠如此, 臣自知罪, 天其可欺乎? 召今日之災者臣也, 非他也。 伏惟聖明, 治臣罪臣, 以謝天譴焉。 今日輿言皆曰, ‘言路不通’, 夫殿下有拜昌之德, 而言路之不通, 實如言者之言, 此其故何哉? 前後言事者, 類皆挾雜黨私, 殿下燭其微隱, 輒必流放之, 不與同中國, 此殿下至公血誠之發, 非有私惡而然也。 然言者之肝肺, 人未必盡知, 而竄配之聯翩, 反駭於聽聞。 於是緘默成風, 而言路頓塞。 是皆言者自塞, 非殿下塞之也, 而讜諤之不聞紸纊則蓋久矣。 嘉言伏而國不亡者, 未之有也, 嗚呼! 可不懼哉? 夫雷者, 所以振幽蟄, 而通萬物之情者也。 殆天欲以是警之也歟?
上幷優答之。
○上書下小紙于宗簿寺曰:
甲子秋九月, 拜靈壽閣, 入耆社, 冬十月, 奉東朝觴, 會群臣宴, 以此其載之譜略。
○掌令尹光天上疏, 略曰:
今之士類, 或退伏田野, 講究道學, 或優游山水, 進退無憂。 此非果忘者, 而今皆如是, 是誰之過也? 若言其人, 則李縡、李夏源、金鎭商是已。 殿下以苟同者十輩, 易此一人, 則國其庶乎? 其所以招致者, 在殿下處置之得其宜也。
又言
殿下厭薄言官, 疑阻其心, 每一疏入, 輒就大臣而決之, 此法一行, 言者不畏忤旨於君上, 先慮見非於廟堂。 昔者魏相白去副封, 可謂深得大臣之度, 不輕臺閣之體, 惜乎今之大臣, 識慮不及魏相也。
又曰:
今殿下不究其事之是非, 先索黨目之彼此。 朴致隆之論兩銓、李師祚之攻銓地, 其被罪固有輕重, 而嚴敎先及於黨習, 信如聖敎, 師祚攻鄭錫五, 致隆擊尹汲等, 然後方可謂不挾雜耶? 殿下之竄言者罪言者, 未知其爲幾人, 而勿論色目如何, 苟不干於名義者, 一幷疏釋, 深陳旣往之悔焉。
又言:
向日玉堂諸人之御筆抹去, 實非大聖人所作爲, 亟賜反汗, 以光聖德。 朴聖源之啓, 誠萬萬妄率, 而若其不道之心, 斷斷必無之, 吳光運之言, 誠得其本情矣。 昔宋蘇軾見范公疏, 遂署名其下, 臣恨不能早知其封章, 署名於疏下也。
批曰事關時象者, 嚴其隄防, 何可弛也?
【史臣曰: 光天素無行檢, 爲世所棄, 趨附時論, 始通臺選。 其疏意在於縡、鎭商, 而幷擧夏源者, 欲以掩其跡云。】
○召對玉堂官。 上曰: “進宴日, 命歌《蟋蟀章》, 蓋有深意。 予則雖不聞此章, 豈無無荒之戒? 而繼體之君, 但知安樂, 不知艱難, 世子上奉東朝, 又有私親, 以爲宴樂可常有, 則豈不懼哉? 儒臣兼帶春坊, 須以讀書與宴樂孰好, 問于東宮也。” 修撰魚錫胤, 於後日書筵, 仰問于世子, 世子曰: “皆好。” 又問其由, 答曰: “所以云好者, 以侍宴奉歡故也。” 是日, 王世子賦詩一聯, 賜宮僚, 詩曰:
日出東方明四海, 月光中天照萬山。
人謂有宋太祖田間詩氣象云。
○上問纂輯堂上具宅奎曰: “續典中刑典修正者何如?” 宅奎對曰: “皆便於民, 而但欠太寬也。” 上曰: “苟利於民, 寬亦何傷?”
○命寢九營繕。 時, 上將還御昌德宮, 戶曹判書金若魯啓言: “修理之一切停罷, 亶出聖上警懼之意。 而宣政、仁政二殿, 乃是法殿, 不可不改塗戶闥。” 上曰: “穆陵朝, 以三升爲衾云, 今此所着, 比古亦已泰矣。 予之素性, 不喜侈靡, 而法殿則不可不塗。 然至如遮陽, 自此移去, 亦可也。” 若魯曰: “其滲毁之甚者, 不可不修補。 而臣不敢治宮室過度, 以傷我聖上惜費之意也。”
10月 12日
편집○乙卯/副修撰金尙喆上疏, 略曰:
殿下自在春宮, 出入乎六經, 上下乎百家, 今爲二十餘年, 而猶且孜孜不已, 寸陰是惜。 三講兩對, 未見金華之或閉, 盛暑祁寒, 渾忘玉體之爲勞, 彼儒臣者, 猶不能暇給於習講之例、懸吐之役。 近日以來, 朝講、夜對, 絶然無聞, 一月一講, 亦且罕覯。 雖以三四年前言之, 賓對、常參旣行之, 承旨持公事、輪對官入侍又行之。 至於守令、邊將之辭陛者, 亦必引接之, 所講者國事, 所恤者民隱。 又況乙夜幾半, 丙枕未就, 東方未白, 政堂已開, 禁闥之章奏毋滯, 喉院之出納無暇。 夫何近來日異而月不同, 賓廳之坐, 或旣會而旋停, 政筒之入, 或經宿而不下, 大臣箚批, 豈有三日而始下者乎, 重臣辭本, 亦有四朔而留中者乎? 小猶如此, 大何可言? 盡日公車, 久致諫書之稀, 有時臺垣, 只見故紙之傳, 厭厭盡作泉下人, 其故何哉? 大有鼎鑊之懼, 小有嶺海之憂, 孰肯以不貲之身, 蹈不測之地? 是以父詔其子, 兄敎其弟, 輒曰, ‘汝或論事乎? 汝或論人乎?” 惟以違牌爲妙方, 不言爲家計。 雖或有塞責之言, 必曰, ‘此句礙眼乎? 此叚掣肘乎?’ 搆草而左右斟酌, 臨寫而上下點改, 專以無骨子無撞着爲主。 只有該司弊瘼之變通, 軍門策應之革罷, 最爲臺章之高論, 則今日風聲、氣習若之, 何救藥? 純用三望之說, 鄙野甚矣。 似此言議, 未足爲朝廷之光, 而其言則出於臺閣矣, 一則以耐彈爲人之罪, 一則雖被彈而曾莫之恤, 豈臺議有淺深, 處義有輕重而然歟? 今日悠悠萬事, 無過於輔聖儲三字。 而山林遺逸之士, 出入离筵, 裨益必多。 向來一二儒臣, 僅一承召, 旋卽還歸。 招者不來, 來者不留, 而後不聞更有敦召之擧, 輔我元良之敎, 今爲循例之批而已, 其有一人幡然者耶? 招之不來, 必再招之, 再招不來, 必三招之。 招之必使之來, 來之必使之留者, 惟在殿下之懋積誠意也。
上優答之。
10月 13日
편집○丙辰/夜, 昌德宮仁政門火, 承政院失火, 延燒仁政門及左右行閣, 至於延英門, 而獨臺廳無恙。 列朝《政院日記》, 盡爲灰燼, 蕩然無存。
10月 14日
편집○丁巳/夜, 客星見於角宿度內。
○竄前正言李彦世于鏡城府。 彦世以前銜上疏, 略曰:
嗚呼! 今日三公, 可謂寒心矣。 瞞上鉗下, 自謂廟謨, 蠧國病民, 便作家計, 連蔕蟠根, 牢不可破。 惟彼宋寅明、趙顯命旣是自中之人, 習性有痼, 熟處難忘, 外雖存自拔之形跡, 而內不能盡絶其種子, 則其無向國之誠, 亦無足怪也。 至於金在魯, 則其處地何如? 自以喬木之家, 歷事三朝, 其追先王報殿下之義, 豈可與彼甘心比惡? 顧乃結爲黨援, 表裹和應, 殆同宋檜之爲完顔細作者然, 臣竊痛之。 臣連處鄕曲, 在魯負國之罪, 固不能一一聞知, 姑撮其最著而言之。 庇凶賊而王法壞矣, 私姻族而除吏盡矣, 通貨路而債帥興矣。 其他納媚固寵, 傷敎敗度之事, 難徧以擧。 乙巳六賊之請討也, 立幟而岐議者誰歟? 往年匡誼之出陸也, 忘身而力請者誰歟? 鏡賊凶疏, 陰結妖儉, 圖危殿下, 則首參七凶腸肚一貫, 而强爲區別, 力主平恕之論, 沮屈王法, 終貸兩觀之刑, 豢養凶魁, 馴致戊申之變。 噫? 逆鏡之罪, 不止敎文, 儒、夢之凶, 有浮逆鏡, 則必討無赦之義、縱賊生患之慮, 婦孺猶知, 獨奈何自許以明習法例, 練達事變者, 反昧於目下易知之義、日後必至之慮, 而乃生出千萬意外之論耶? 匡誼之罪, 言之氣塞。 受殿下特達之知, 作殿下股肱之臣, 而旣不能沫血執論於失刑之日, 乃反於省墓之路, 私見匡德, 綢繆與語, 歸登筵席, 直請出陸。 噫! 斬作萬叚, 猶不足以洩神人之憤, 而薄竄經年, 旋卽出島, 使之優游近畿者, 世間寧有如許道理耶? 又況潛通罪人之家, 密款罪人之兄, 此固意慮之所不到, 而畢竟前席之建白, 不負私室之然諾, 則情契之厚, 愛好之篤, 固已昭不可掩。 殿下於是乎受其無限簸弄矣, 可勝痛哉? 臣竊聞向時凶賊餘孽, 相與灑酒稱賀曰, ‘吾相有如許公心仁恩, 吾屬其庶幾乎’, 擧有興起之意云。 其爲凶逆地, 可謂至矣, 是何負殿下一至此耶? 秉彝之天, 人所同得, 雖彼在魯, 亦豈昧昧? 而惟其回互之性, 深存好還之戒, 利害之見, 專出市恩之計, 獨不念《春秋》嚴懲討之義, 而甘自陷於護逆亦逆之科耶? 國家之設官分職, 所以共天位也, 有非大臣用私之物也。 而偏係成癖, 手叚漸滑, 公然王朝之名器, 攬作私家之産業, 凡在姻戚之籍者, 無問賢否, 一例吹噓, 稍涉豐饒之地者, 不顧是非, 率皆差遣。 金聖運之本無材能, 而只以四寸同壻之故, 十年之內, 連典名藩, 再叨雄府, 而首擬於嶺伯。 金𣖔之僅具人形, 而特以五寸族丈之故, 一蹴之頃, 朝按水節, 暮制兵閫, 而擢擬於喬營, 膴官之誚, 公器之濫, 莫此爲甚。 咸陽, 嶺南之名府, 而連作金家之己物, 江西, 關西之雄邑, 而終爲其子之圖占, 金姓三人之交遞一府, 亦可謂倉庫氏乎, 大臣子弟之必占腴地, 豈不是龍斷術乎? 金益魯一武夫耳, 怙勢橫利, 見稱三惡, 而濫通仕籍, 以致字牧之任者, 私於堂從也。 沈琦一武弁耳, 一麾殘郡, 何關朝家, 而囚禁政吏, 移授右地之府者, 私於婦黨也。 官方之淆雜, 國體之損傷, 無復餘地。 宣傳官之可否, 自是廳例, 李光天之枳塞, 何與黨習? 而爲從姪必報之地, 啓聖上無前之擧, 筵奏之猥屑, 雖不暇顧, 聖德之貽累, 獨不爲念, 尤可駭痛者。 頃年兩南伯之議薦於前席也, 在魯進寅明之親査趙榮國, 寅明擧在魯之親族金致垕。 果使兩臣, 威望才器無出其右, 祁奚之內擧、謝安之違衆, 不害爲擧知之義。 而顧乃潛藏機括, 暗弄權術, 替口稱揚, 換手引薦, 穆穆朝堂之上, 赫赫香案之前, 敢售此抑揚幻弄之手叚, 其慢君侮上無嚴不敬之罪, 是豈但偏私而止也? 至於吏判新望, 懸注以左、右相薦者, 此實前所未有之事。 冢宰之職, 朝權所歸, 備局之薦, 首相爲主, 如知其以兄薦弟, 於義未安, 則據法塞望可也。 若以其爲官擇人, 非此莫可, 則破例通擬可也。 必欲網一國之重權, 則不顧納履之嫌, 亦可畏當世之公議, 則至效偸鈴之習, 其樂勢貪權, 總利逞私之心, 固不足道, 而用意之崎嶇, 處事之回僻, 臣不欲汚筆而論說也 大抵金氏一門, 無論遠近, 未有年滿而未仕者, 亦未有出身而未祿者。 推以至於異姓, 外黨如此, 姻黨如此, 內外幷列, 前後相望, 揚揚得得, 馳騖一世, 雖其平生伎倆, 元無足觀, 而一節檢飭, 猶有可言者矣, 十餘年來, 便成別人。 頃年嶺藩之遞歸也, 臣適逢其行於廣陵道上, 歸橐之豐富, 已甚不韙。 而聞其年位愈高, 情慾益肆, 廣啓請托之路, 大開賂遺之門。 李彦爕之爲徐湔外孫, 見枳於自中, 而營將之一朔六餽, 厚意難忘, 則抆拭超擢, 歷典州郡, 馴致節度之列矣。 李玗之童騃無識, 且有酗酒之病, 而爲其家臣, 置諸冊房, 曾授管城之任。 卅斛長腰, 用助寫手之資活, 一代名妓, 邀作癡兒之冶遊。 亞將之排群議而升擢, 統閫之巧擬望而差送, 有口皆言, 而及其臺啓峻發, 義難冒赴, 則撤告登筵, 催督下送者, 抑何意也? 果然三百銀子, 買與長男妓妾之家, 七百孔方, 助爲末子營産之資, 搢紳之間, 公傳道之, 以至有對卞之擧, 則臣於此實欲掩耳而走也。 ‘江界貂、蔘, 盡入領相之門’, 國言狼藉, 而見劫兒女之李義豐、到處貪淫之魚有琦, 相繼剪拂, 西南兩閫之先後薦望, 禁營中軍之超越擢授, 卽其驗也。 而臺臣之請拔閫望, 猶且救解, 主將之督令呈遞, 能無愧赧, 賂物之多寡異也, 而官資之高下判焉。 苞苴狼藉, 關節紛紜。 東銓則自方伯而至於守令, 皆有分付, 西銓則自閫師而至於邊將, 亦有分付, 政吏疲於往復, 銓官眩於奉行, 無妙理而得官者, 蓋尠矣。 而此猶不足, 書吏之出代而分付焉, 使令之出代而分付焉, 甚至於文書直使喚雇人, 而亦且分付焉。 吏胥竊罵, 閭巷唾鄙, 自我侮我, 雖曰滄浪之取, 而壞損體統, 終貽朝廷之羞矣。至若捧入西倅之支裝, 不遺鐲銖, 使其窮族, 含淚而渡漢, 督納統營之餽傘, 捉囚邸吏, 使其家屬, 號哭而怨天, 言之汚口, 尙忍爲是。 然此猶細故耳。 若其濫猥蔑法, 貪饕無恥, 至於昨年遷葬而極矣。 廣州夢村, 自是名勝之地, 山下有百餘戶人家。 自前勢家、權門之爲親求山者, 孰不流涎於是? 而以其大村後, 毋得入葬, 明有朝令, 莫敢生意耳。 在魯以當國首相, 不思謹愼之道, 敢生濫越之心, 挾貴挾富, 威喝利誘, 其中兩班之稍執洞權者, 賂以美官, 常漢之頗主村議者, 賺以厚賞。 肆然入葬, 無少顧忌。 已毁出者, 殆過四十戶, 其餘則今當次笫撤去矣。 此豈體國相臣之所可爲乎? 舊山之遷自忠州也, 多捉船隻, 蔽江下來, 而沿江列邑, 盛發軍丁, 掘浦開程, 挽船護行。 時値方農, 民不緣畝, 愁氣盈路, 怨聲騰天。 雖自謂威勢所及, 何事不可爲, 而亦豈不少體我殿下憂民之誠, 勸農之意, 而思所以節省之道也耶? 喪葬賻捄, 自是匍匐之義, 而亦有規例, 自有限節, 從前大臣家喪葬何限? 而人言喧騰, 未有若是之藉甚也。 上自方伯, 下至守令、邊將, 無遺餽送, 而一處所送之物, 厥數夥然, 不啻十家之産。 或云, ‘某閫帥送幾百兩, 某方伯送幾百兩。’ 臣旣不目擊, 固未質言, 而竊聞其一家守令, 送錢百兩, 則本家極以爲少, 頗示未安之意云。 雖曰一家之親, 守令百兩之餽, 誠可謂不貲, 而猶不滿意, 則其他可知。 且聞買山買垈, 以至完窆, 用錢六千兩, 人皆公傳, 則果未知取諸家中而用之耶, 抑未知貸諸他物而用之耶, 此亦可推而知矣。 而況賻儀, 只送宗家, 自是通行之例也, 今者勿論多寡, 擧皆幷送兩家, 而物件數爻, 亦無異同云, 如許賻儀, 前所未聞。 尤可憤惋者, 朝家八座之班, 實非大臣買石物之資, 而金始㷜卑屈, 易於利誘, 則托以築城, 瓜後仍任, 斲來摩岳之石, 費盡沁府之財, 輦輸上來, 盛作墓前之設。 而莫重築斯之役, 付之匪人, 領役將校之自決致斃者, 多至七人, 一境生靈之隕身破家者, 不可勝數。 怨懟之聲, 與長江而無盡, 則墓道之具、班資之升, 可謂幷適其計, 而惟彼嗷嗷之怨, 其將誰歸? 噫! 秉國旣久, 經事亦多, 智不長於謀國, 而長於謀身, 慮不周於爲宗社萬年之圖, 而周於爲子孫無窮之計。 或恐寵眷之有衰, 祿位之不保, 遂乃一意承順, 百計謟媚, 上殿無切直之言, 封事足諛悅之辭, 惟以上敎至當, 聖意誠然等語, 極口贊美而已, 未聞有一事之違旨, 片言之忤意。 殿下試思之, 十年之內, 其果有相國逆耳之論, 批鱗之諫乎? 臣愚死罪。 殿下聖德, 猶有遜於古聖王, 則安得事事善美, 使在魯無容議爲, 一例贊揚而止也。 如或難處之事, 到在手頭, 務爲巧避, 或引疾而入, 或請由而出, 副急之病, 何其神也, 見幾之行, 可謂智乎? 又或事出不意, 逃遁無地, 則又請睿裁, 要以自脫, 出而嘻嘻然詑於人曰, ‘今日之擧, 聖上之處分, 非我之罪也。’ 噫! 體國之義事君之誠, 固不可責之, 而心事之不正, 情態之不美, 有不忍正視也。 若夫蕩平二字, 出自箕範二帝三王之所以治天下之大法, 本非不美也。 殿下之崇用此道者, 深慮黨偏之害, 用軫矯革之方, 而蓋欲使彼邊, 改頭革面, 漸磨以仁義, 偕至于大道, 亦欲使此邊, 棄舊許新, 消融而保合, 共奬乎王室, 雖有欠於王德克剛之法, 而猶不害爲人君包容之道也。 豈有如在魯不辨是非, 無問賢否, 惟以互對幷擧, 爲蕩平之規模乎? 已失皇極之本旨, 亦非殿下之雅意。 又況夤緣用私, 傅會作奸, 異於己則雖賢而是者, 斥之以貳蕩平而傾陷之, 附於己則雖邪而非者, 許之以主蕩平而奬用之, 外假其名, 內濟其私。 進退抑揚, 視以利害, 威福、榮祿, 把在掌握, 氣焰所在, 人皆慴伏, 勢利所會, 世共趨附。 故雖以李宗城之黨心驕氣, 曾赴忠原移葬之會, 不顧方伯體貌之重, 親爲蕫役, 恬不知恥, 筵奏陞資, 蓋受其報。 而及掌銓任, 曲承風旨, 初政而擢其長子於府使之秩, 都政而授其愛壻以齋郞之官。 獻媚效忠, 如恐不及, 惟彼嗜利之輩, 固無足道, 而所可慮者, 人心陷而世道敗, 名義輕而爵祿重, 朝廷之上, 風節掃盡, 士夫之間, 廉恥壞了, 國事之稅駕, 不知何所, 而在魯之三窟, 於是乎成矣。 臣未知在魯之秉軸, 今幾年矣, 袖中彈文, 已矣無聞, 尋常攻闕, 亦無所及。 噫! 嘻此何故也? 如非大聖人盡善而盡美, 無疵之可摘, 則必是大權奸作威作福, 莫敢乎矯非。 袁、楊之世卿, 而門生故吏, 布滿中外, 昭屈之宗强, 而群從諸弟, 盤據權要, 此已大勢之有難搖撼。 而殘杯冷炙, 收拾寒乞之舊知, 而情好之不替矣, 款誠密契, 結納勢利之新交, 而聲勢之有恃矣。 暗張利括於持重不附之人, 而使之有畏, 陰市厚惠於大憝罔赦之類, 而使之知感, 運身於淸濁陰陽之間, 而斡旋甚熟, 用手於殺活與奪之際, 而恩威幷立, 則顧今擧朝之臣, 誰拔圈套之裏而何許大膽之人, 敢攖鋒刃之下乎? 臣恐若此不已, 前後左右無非相國之人, 而羽翼益張, 上下內外轉成否塞之患, 而聰聽有蔽。 朝政之日紊, 國事之日非, 有不可勝其憂者矣。 嗚呼! 寅明之奸譎, 而在魯執鞭而嚮導之, 顯命之濫猾, 而在魯承風而左右之。 賊不可庇護, 而王章有撓屈之歎, 官不可及私, 而九族處膏腴之地, 爵不可市賂, 而貨夫占隆顯之位。 小而營私滅公之害, 大而禦下蔽上之弊, 爲生民無窮之禍, 貽國家難言之患者, 卽可翹足而待也。 雖以其才器論之, 是特孔子所稱斗筲之才, 賈誼所云刀筆筐篋之吏。 其自謂設施者, 不過文簿間字畫之校正, 而宏猷則蔑蔑矣, 其自謂諳練者, 不過事例上瑣鄙之察識, 而大體則昧昧矣。 未嘗有一事之措置, 一策之區劃, 爲國家成長治之謨, 爲生民建久安之計, 則將焉用彼相爲哉? 仍竊念殿下於待臣隣之道, 顯有大小之別, 威怒每及於小官, 寵靈偏厚於大官。 在小官, 不見其是而只見其非矣, 在大官, 不見其非而只 見其是矣。 《中庸》雖重九經之義, 王者宜施一視之道。 同是今世之人, 莫非殿下之臣, 則尊卑雖間, 賢愚何懸, 親踈雖異, 愛憎何有? 而郵罰獨偏, 假借太甚, 甚至於臺閣之臣, 使不得言其非, 絶海窮徼相繼竄逐之行, 赤芾黃扉, 無恙寵位之居。 臺閣之間, 風采頓變, 廟堂之上, 驕氣層生, 乃敢大開口揚言曰, ‘我是大臣, 其孰敢傷吾一髮?’ 至其對疏, 輒以爲 ‘羞朝廷, 貽辱廟堂’ 等語, 盛氣駕辭。 噫! 臺閣之論劾大臣, 自是當然之事, 而看作大變怪, 有若士夫之逢辱常漢者然, 固已可笑。 往或隱然示請鞫之意, 肆然坐參鞫之列, 視以尋常, 略無顧憚。 又或於天威咫尺之地, 搏地使氣, 誇子宣喝, 大蔑堂陛之分, 少無人臣之禮。 此皆驕濫之習, 視朝廷若無, 而亦未必不由於殿下導之而然也。
疏入, 上召彦世至前, 使讀其疏, 逐條詰問, 彦世一一對甚悉。 上曰: “今日始見眞箇小人。 非臺諫而白衣辦此者, 卽黨窟也。” 初命削其職, 仍又投畀鏡城, 倍日押付。 於是, 領議政金在魯待罪金吾門外, 仍出城, 左議政宋寅明呈告, 右議政趙顯命亦投疏, 出城。 上遣承旨, 敦諭領相, 使之偕來。 又諭左、右相, 自是敦勉無虛日。
○時, 上將還御昌德宮, 至是寢其命, 以殿門火也。
○掌令尹光天以火災上疏, 略曰:
第宅之侈大僭濫, 亦足以召天災, 而其中尤甚者, 朴纉新之家也。 令攸司毁撤踰制之家, 而必自纉新始, 則箑莆、嘉禾必生於火災之地矣。
批曰: “勳臣視爾章, 則必將自勉也。”
○領中樞府事徐命均上疏言:
今日時事, 誠多可憂, 而最其一私字, 爲病根柢。 上下俱不得擺脫, 世道之日下, 紀綱之漸紊, 黨習不祛, 而言議乖張, 守令不擇, 而小民受困, 用舍不公, 而官方淆亂。 凡諸弊源, 皆從私字中出來。
上優答之。
10月 15日
편집○戊午/夜, 客星見於角宿度內, 有尾。 命差出文臣測候官, 輪直觀象監, 例也。
10月 16日
편집○己未/司諫閔堦上疏, 略曰:
虩燁之變, 亦旣不寧, 今又回祿告災, 聖德有失歟? 時政有闕歟? 玄遠之天, 臣不敢知, 而夫火者, 性急而炎迅者也, 延燒於正殿出治之門, 以人事推之, 意者殿下之所以治心養性者, 或欠於淵滀涵靜之工, 故發而爲政者, 未能舒緩, 而率多迅急之患。 若其有事激惱之處, 則其威怒之峻, 遽有過於風急而火烈。 人主之一動一靜, 輒爲災祥之孚應, 可不戒哉?
賜優批。
○持平閔光遇上疏, 略曰:
天雷火災, 猶是常有之變, 至於前正言李彦世之疏, 則可謂世道之妖變。 噫! 殿下獨不記已往之事乎? 曾在辛亥, 師尙之門客李大源, 以疑似之言, 劾論故領相洪致中, 在丁巳, 益寬之從孫䌖, 以誣悖之言, 劾論今左相宋寅明, 今者彦世, 又以罔測之說, 構誣領議政臣金在魯, 而左、右相亦入其網打之中。 視作消長之大機括, 百怪綢繆, 久已喧騰於世, 此豈一彦世所獨辦也? 殿下若以爲調劑之弊有甚於一進一退之禍, 則誠無可言, 如其不然, 則如此奸邪凶毒之人, 不可不嚴正其罪, 以爲懲一礪百之地。
批曰: “業已處分矣。”
○命重建仁政門, 令戶ㆍ兵曹堂、郞各一人, 監薑其役。
10月 17日
편집○庚申/親鞫掌令尹光天, 仍命栫棘于黑山島。 李彦世處分後, 光天朝詣臺請對, 夜三更始召見。 光天申前啓, 不允。 至關東量田事, 令廟堂稟處, 李重祚罷職事, 允之。 又啓言:
辭令者, 德之符也, 古之明王必愼之。 今殿下責言者, 擧擬之以設問藁街, 唐時人主, 皆峻虐怒, 諫官只貶官投畀而已, 未聞有刑戮誅殺。 今殿下誠欲問而戮之耶? 若但威之而已屢則不懼, 果眞行之, 後世以殿下爲何如主也? 請勿以此等敎, 萌於心而形於絲綸。 李彦世過中之言, 必因聞輿論之積不平, 而積不平者, 此乃大臣之過也。 彦世不勝少年慷慨之心, 語不裁擇, 此不足深罪, 而何殿下輕加摧折, 又下嚴敎? 至以設問等語, 威怒大震, 此豈不有欠於聖人之辭敎乎? 況遇災修省之日, 一邊思所以疏釋, 一邊施之以竄逐, 非所以消弭災沴導迎和氣之道。 請還收李彦世遠竄之命。
上曰: “汝以李彦世之侵斥領相, 爲是耶? 左相之奸譎, 右相之濫滑, 亦以爲當耶?” 光天曰: “彦世之疏, 亦不無過中, 而領相不無所失, 左、右相亦不可謂愷悌也。” 上曰: “藁街設問, 卽指不滿大訓者也。 汝亦不滿於大訓耶?” 光天曰: “臣若不滿於大訓, 則何敢出入於榻前乎?” 上固問之。 光天曰: “大體老論, 自以爲君子, 而指少論爲小人, 自以爲忠, 而指少論爲逆。 故以大訓, 不能旌別淑慝, 而輕先爲之, 或有不滿者矣。” 上曰: “旣自謂君子黨, 則龍紀亦入其中。 故以此不滿乎?” 光天曰: “以此不滿, 則是逆心也。 何敢以未脫龍紀, 有不滿之心乎? 特謂其小節目, 而大訓實無瑕也。” 上曰: “旣曰不滿, 又曰無瑕, 何也?” 光天曰: “此非臣之言。 彼中有些少此等議論耳。” 上曰: “大訓皎如日星, 爾敢曰些少不滿乎?” 光天曰: “臣何敢爾? 若有不滿之心, 則雖死甘心。” 上曰: “勿萌於心字, 雖敵以下不可輕加, 何敢以此語, 達於君父之前乎? 以汝爲尹光毅之族兄而見欺矣。” 仍命先遞其職, 敎曰: “不滿二字旣發於渠口, 此而不問, 則將置大訓於何地乎?” 承旨朴弼載曰: “光天旣以大訓不滿爲言, 則固當嚴處, 而第前後鞫問臺官, 凡幾遭矣, 國體漸益有傷。 而如光天虛妄之人, 必以平日所聞, 多有指告蔓延之患, 豈不大可悶乎?” 上曰: “蔓延之患, 予當量處矣。” 遂命親鞫。 時光天門閉不得出, 尙在闕中, 乃於開陽門外脫朝衣, 具枷械下鞫廳。 上親臨金商門外, 訊問趨附黨人不滿大訓等情節, 而勿令援告他人, 蓋慮其蔓延也。 光天只服趨附黨人, 餘皆不服, 至曰李彦世便有不滿之心, 上曰: “前夜營救, 而今反推彦世, 此亦無狀。” 光天曰: “彦世疏, 隱然有陰陽混淆, 淑慝不辨底意, 是不滿也。” 上曰: “若知如此, 何故救彦世也?” 光天曰: “詣臺後, 始見其全疏而知之, 業已求對, 故拘於臺體而不得變改矣。” 命以犯上不道, 眩亂國是, 遲晩納供, 光天不服。 時, 上怒甚, 光天受刑之際, 泣請少撫父膚而死, 光天家有八十老父故也。 上慘然良久, 命停刑, 曰: “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 渠亦有一端秉彝之不泯者。” 判義禁鄭錫五進曰: “如是足懲其罪, 宜以孝理酌處。 此人若斃, 則恐傷我殿下之心。” 上曰: “判金吾知予心。” 仍命島配, 使之見其父而去。 又命李彦世, 卽其所加棘, 因光天之供也。
○判中樞金興慶上疏, 請寢尹光天親鞫之命, 不納。
10月 19日
편집○壬戌/上親臨庭試文科殿試, 卽上候平復慶科也, 取黃柙等六人。 時洪鳳漢結姻王室, 朝廷必欲物色之, 至是果登第。 上謂考官等曰: “古語云, ‘誠之所到, 金石可透’, 觀今世道, 予愧不然, 今者以射虎石命題者, 意在此也。” 承旨趙明履曰: “凡司謁之口傳下敎者, 直爲奉行, 設有詿誤, 何以知之? 宜令注書, 依擧條例書入, 復經睿覽而後施行。” 可之。 又言: “諸道狀啓, 不踏印信, 未免虛踈。 年、月、日處, 宜定式踏印, 令大臣稟處。” 大臣以事涉不敬, 白寢之。
○上夜召入直承旨, 敎曰: “予雖涼德, 實無殺諫官之事, 而因一怪人, 幾乎聞殺諫官之名。 予則雖殺一無狀之人, 豈不貽辱臺閣? 而又非所以垂裕之道, 深夜召見諭此者, 欲使後辟知予心也。” 朴弼載曰: “聖敎藹然有來諫裕後之 盛意, 足以有光史冊也。 近來臺閣, 皆以不行公爲妙方, 誠非細憂。 此後臺言之不係黨論, 而有關於時政得失、宰相是非者, 願加意察納焉。” 上曰: “善。”
○特遞司諫閔堦、持平閔光遇職, 以尹光天酌處時, 不爲爭執也。 又敎曰: “大訓, 卽我金石之典, 上告于何, 垂裕於何? 若有一毫不滿之人, 雖大官, 王章至嚴, 況幺麿此輩乎? 雖因起感於秉彝之未泯, 特爲參酌, 而渠之初對, 有大訓節目未備之言, 故訊問者此也。 此後若有此等說謄諸章奏奏於筵席者, 決不復問, 快正邦刑, 頒示八路, 使中外咸知此意。”
○貶吏曹判書閔應洙爲淸州牧使, 參議尹汲爲一新縣監, 以通擬李彦世、尹光天于臺望也。 上初除尹汲爲礪山, 曰: “淸州, 欲其淸心也, 礪山, 所以飭礪也。” 旋以府使秩高, 改命一新曰: “一新之名, 亦欲新之也。”
○擢前大司憲李周鎭爲吏曹判書, 參議洪象漢爲吏曹參判, 以前丞旨趙載浩爲吏曹參議, 全羅監可元景夏爲副提學, 前大司成鄭亨復爲全羅道觀察使, 皆中批也。 時, 上以李彦世等, 沮戲蕩平, 有是命, 亨復, 素以廉簡名。
○冬至使臣西平君橈、魚有龍等請對言: “今七月, 皇太后、皇后前表ㆍ箋式, 合爲一式咨文出來, 而回咨聞將順付於臣行云。 大抵此事, 皆有前例, 康熙喪、雍正喪及乾隆時皇太后加上尊號後, 皆有表式咨出來之事, 而皆前期先報。 今則不用前例, 順付臣行, 不成事理。 彼若曰, ‘旣有前期先報之例, 而何爲防報於節行?’ 云爾, 則無辭可答, 或有不順之語, 則生梗可慮。 已與三公相議, 以先送咨文爲定, 大臣今皆有故, 故直爲請對矣。” 上然之, 命先送齎咨官, 又命馬尙回咨, 亦付咨官。
○命前大提學李匡德給牒敍用。 上曰: “匡德擧措雖駭, 而其本心之斷斷無他, 予已知之。 追思其父, 豈可擯棄也?”
10月 20日
편집○癸亥/禮曹請差出造成都監堂、郞, 改造樂器, 可之, 仁政門火災時, 樂器、軒架, 盡爲燒毁故也。
○以安相徽爲司諫, 李奎徽、鄭廣運爲掌令, 尹志泰爲獻納, 呂善應、李壽海爲持平, 李奎采、崔成大爲正言, 趙明鼎、尹東浚爲校理。
10月 21日
편집○甲子/上幸昌德宮, 展謁璿源殿, 因禮曹啓, 殿庭軒架, 以前後部鼓吹代之。
○四學儒生郭鎭純等上疏, 請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祀文廟, 上以旣諭批之。
10月 22日
편집○乙丑/夜, 流星出柳星下, 入坤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二三尺, 色赤。
10月 23日
편집○丙寅/全羅道生員韓致明等、京畿幼學趙等、慶尙道進士鄭重熙等上疏, 請文正公宋時烈、文正公宋浚吉從祀文廟, 批如前。
○引見纂輯諸臣, 講論《續典》而罷。 兵曹判書徐宗玉白曰:
“黃海水使申德夏, 以白翎僉使邊柱國病狀危重, 狀聞罷黜, 事未前有。 宜推德夏, 柱國亦宜仍任。”
上曰: “推考太輕矣。” 宗玉以數遞可憫爲言, 上始允之。
10月 24日
편집○丁卯/月入太微西垣下。
10月 25日
편집○戊辰/火星入太微西垣內。
○領議政金在魯上疏, 卞李彦世之疏曰: 疏下六賊事, 乙巳春臣蒙宥還坡州, 除諫長, 以親病未赴朝。 而其時六賊拿鞫之啓才停, 遠竄之行方發, 固知臺啓之停, 必有更發之議。 而目下遠竄, 太涉輕歇, 先請島棘, 後欲加律。 故以此仰請於辭疏之末曰, ‘賊鏡疏下, 異身同腸, 窮凶極惡, 國人所指’, 再疏曰, ‘疏下六凶, 罪惡貫盈, 姑先島棘, 有何所惜?’ 觀於姑先二字, 可知臣意矣。 李匡誼之罪犯雖重, 聖上旣參情而酌處, 則待之以不死, 而聞其瘴病危重, 有必死之形, 筵奏出陸, 只欲仰體傅生之德意。 若謂之過於慈悲則可也。 匡誼, 是白地誣臣從弟者也, 豈有一分愛護而然哉? 臣則以爲情不至必死, 彦世則以爲斬作萬叚而不足。 意見源頭, 旣相懸遠, 宜其不相合也。 匡德則逆旅相遇, 未嘗一識其家, 翌年仰陳, 非出爲私, 今謂之潛通密款, 不亦誣乎? 金聖運以名祖之孫, 威明淸謹, 到處大治, 而只以法無相避之四寸同壻, 亦被株累。 金𣖔卽臣堂叔, 而聖明亦嘗屢見矣。 渠獨何人, 敢以僅具人形等語, 肆口凌辱乎? 臣子江西之除, 在臣解職家居之時。 而以政格有些, 未準西邑, 亦非所願, 始令呈遞, 終至勉赴, 擧世皆以銓長尹惠敎, 排衆爭恢公道爲難能, 今乃勒稱圖占, 掩沒銓官之美, 豈不惜哉? 咸陽, 固有臣十寸外兩族人相替代者, 而皆循其序例遷, 或因下望而得除, 非臣所知。 三人交替, 則反復思惟, 終未覺得。 追聞渠於筵中所歷擧三人中, 金夢魯亦其一云, 而夢魯未嘗除咸府。 此等易知之事, 猶且誣達, 他尙何言? 金益魯卽臣從弟, 偶得蔭仕, 甫除殘邑, 未赴而病死, 臣尋常隱痛。 彦世亦具人心, 何忍橫加誣辱於旣骨之人至此也? 沈錡、李光天事, 皆聖上所洞悉, 不必煩陳, 而宣傳一廳, 長時作鬧, 人皆視爲病鄕, 聽於武將之論, 皆以爲不可不一番痛革。 況聖上前後訓飭, 至令揭板, 而猶不悛改。 今番則一都政所差三人, 全數枳塞, 公議莫不駭憤。 臣之仰陳筵席, 只擬罪其行首, 改其規法, 而聖上必欲信其戒令, 遽有非常之擧, 此則臣意慮之所不及也。 然大臣豈可拘於異姓五寸之小嫌而不以上聞乎? 西南伯換手對薦之說, 亦甚虛爽。 趙榮國之湖伯, 金致垕之嶺伯, 臣忝在首席, 皆自主張, 而致垕則臣又筵達而擬望, 左相換薦之說, 何據而發也? 吏判望事, 廟堂薦望, 固或不避親嫌, 前後聖敎, 累諭勿嫌, 而拙規終難變改, 末世尤宜兢愼, 長銓重權, 何敢以至親薦擬? 此臣所以終不擧似於薦記。 而回示兩揆之際, 兩揆援鄭相故事, 添書臣從弟, 而自註以左、右相薦, 臣則雖無所愧於心, 不知者之譏斥, 亦何足怪? 而今其下語, 至憯不止就事論事, 顯有竝中臣弟之意, 其亦不美甚矣。 嶺藩歸橐之豐, 渠旣於筵中自服其過認, 則臣何必更爲較挈哉? 李彦爕乃臣幕裨, 而過蒙聖鑑之嘉奬。 臣在兵銓時, 末擬營將而受點, 厥後歷典州郡, 皆其自致, 節度之除, 在臣屛野之日, 尤何與於臣乎? 營將時一朔六饋, 聞渠於筵中, 以得見臣答於簡帖爲證云, 此必無之理也。 羅州九日程也, 營將, 客官也, 一朔六問, 決知其勢不可得, 彦爕適在遠外, 恨無由取見其簡帖, 而破其誣罔也。 李玗自別薦之初, 已有老成之名, 而比諸同時別薦者, 最爲沈屈, 武將屢有公誦, 故適當中軍乏人之時, 筵白陞授, 前例則然。 長腰、名妓等說, 全是白地撰出, 統窠之出, 苟欲差除, 何憚首擬? 特以愛人以德之心, 抑置末擬, 而偶蒙天點, 望記尙在, 巧擬之云, 殊不成說。 臺啓只言年少別無疵毁, 而其啓旋停, 夫馬久滯, 亦多貽弊, 故啓達促送, 亦例也。 臣適在呈告, 迫於恩數, 至於承命, 豈爲一武臣而出乎? 良可笑也。 至於三百銀、七百錢之說, 宰相家饌物、紙束之餽, 猶有苞苴之愧, 世豈有直受銀錢者乎? 其所謂對卞云者, 蓋有所以然, 而渠之筵對, 又現出人之姓名, 臣安得不一陳? 而關涉至親, 臣實愧蹙。 臣子與玗同赴燕幕, 故玗或來訪兒子, 而一日兒子言於臣曰, ‘李玗來言, 「往拜訓將, 則訓將以爲, 『聞尹叅判之言, 君以累百錢貨, 送助領相季子之後娶婚需』 云, 未知果送幾許否。」 吾對曰, 「在彼時全未聞其後娶與否, 及還始聞之。 而設令聞而送之, 其使道其可受之乎?」 如是酬酢而退, 近來行言, 誠無狀’ 云云。 所謂尹叅判, 卽臣從弟尹得和, 而與訓將, 亦爲五寸親故也, 臣聞而駭痛, 適逢得和, 言其虛無, 而慨歎世道。 仍問其得聞於何人, 則得和曰, ‘初未聞之, 亦無所言也。’ 臣訝之曰, ‘然則無或訓將錯記耶? 抑李玗錯聽耶?’ 後聞得和又送其從姪, 相質於訓將云。 而今彦世之疏, 則變婚需爲營産, 又加出三百銀之說矣。 言之詆辱, 更何多辨, 而三百、七百, 係是滿贓, 與者受者皆爲極律, 在朝家之道, 決不容置大臣於黯黮之中。 且此非潛傳之物, 其必絡輸累駄, 耳目難掩, 若不嚴覈而明處, 則臣何以擧顔於天壤之間乎? 此事決不可但已也。 李義豐之見㤼兒女, 出於不虞。 門閥才望, 居官淸約, 宜不止閫任, 則廟薦推轂, 捨此其誰? 魚有琦地處膽略, 異於凡流, 苟經北閫, 又擬統帥, 則禁營中軍, 乃是例授。 隨行累朔, 因病自遞, 主將之督令呈遞, 元無是事, 何其孟浪之甚也? 今乃以江界素稱貂、蔘, 而兩人皆經江界之故, 勒加汚衊於臣, 言之者雖易, 當之者豈不冤乎? 從今以往, 雖有可用之名弁, 一經江界, 必皆擯棄不用然後可也, 此豈理也哉? 至於東、西銓分付之說, 大臣之檢飭用人, 乃其職耳。 苟有側陋淹屈, 而銓官不能用, 則大臣何必不言? 而近日章疏, 輒以大臣之干涉銓政爲言, 臣故視以爲戒, 絶罕開口, 如吏議尹汲之世好相親, 亦未嘗囑托, 則其他可知也。 歷數許多藩閫邑鎭, 因臣之言而得之者, 果幾人哉? 史胥以下, 尤不足屑屑辨也。 西倅支裝事, 雖至鄙陋之大臣, 豈有干涉武倅之支裝, 雖至親切武倅, 何敢以渠之支裝送示大臣乎? 此等虛謊瑣屑之言, 忍能書出, 假曰非渠所自做, 信此說而書之者, 其亦窶人乞兒之見也。 統營雨傘事, 今始得聞。 李玗造送場中雨傘於臣之兒子, 而玗之兄戲而據奪, 兒子令統營來人往復推來。 而聞渠於筵中, 以右兩事歸之於臣子云, 已與疏語相左, 而捉囚邸吏, 臣子無由自爲, 臣亦不知, 則其言之爽實, 可推知也。 且設令果爲囚禁, 非如督徵於其家, 受杖於其身, 則邸人家屬何至於怨天號哭乎? 其疏最張皇者, 卽臣亡父母遷葬時事也。 以其事理之或近, 而聖聰之可眩, 故於此尤致力, 而臣之痛迫怨懣, 尤在於此。 臣之父母, 各葬畿、湖, 宅兆不利, 臣於數十年來, 求得吉地, 必欲合窆。 而臣名位漸高, 謹畏愈過, 與人相訟之地則不敢用, 在法或禁之地則不敢用, 以至于今。 臣之所居十里, 有一士人家籬後, 素稱可用, 臣只取其便近, 回抱決意定買, 一從家主所言而給價, 仍買其相連處三草窩及龍虎內他田數區, 皆給倍蓰之價, 又許其隨力移居。 昨年夏始行移葬, 而經葬之後, 二三草屋又有希高價而願賣者, 酬以倍直, 任其久住。 今皆移建新家於咫尺步武之地, 安居如古, 朝夕相見, 則四十戶失所, 流離怨苦詛呪之說, 豈非萬萬誣罔乎? 又以此山之入於《輿地勝覽》爲言, 而八道之山, 皆《輿覽》所載, 其有不得入葬於《輿覽》所載山下之法乎? 又以百餘戶人家爲言, 而臣家用山處, 不過一小谷, 谷內至窄, 撤移六七家外, 見在者僅可十餘戶。 渠所誣已毁四十戶, 初無可容之地, 況百餘戶乎? 他村之民亦皆曰, ‘夢村一村, 因某家移葬, 皆得大利。’ 人人相傳, 遂作一世話柄。 故雖以彦世之恣意捏無, 而猶不敢曰輕價勒買。 今若暗行廉問, 賣田舍者, 或有以勒買爲怨, 而一夫或有失所未定居者, 則臣當伏重辟而無辭矣。 盛發軍丁, 挽船護行, 威儀炫耀等語, 大臣遷葬, 大臣隨喪, 以是爲言, 宜若無怪, 而臣素惡煩撓, 切戒夸大, 水路運櫬, 以除擔丁之弊, 朝家旣令沿道護送, 則曳船軍之定行, 自是常例而。 其數不過十餘名, 三日之間, 六邑替把, 不終日而退去, 寧有民不緣畆愁氣盈路之理乎? 蓋其意隱然以威儀等語, 指臣身有若忘哀侈行者然。 而臣自啓墓之初, 屛去支供, 平盤素食, 皆自私辦, 一介吏卒, 元不登船, 豈有炫耀觀瞻之事乎? 至於賻儀一款, 自古卿相士夫之家, 凡有喪葬, 以賻儀之盛多傳說者何限, 未嘗有訾謗之及, 彈劾之發, 而顧今世道日益危險, 人心日益薄惡。 以臣所居之位, 營過父母緬禮, 則自不無賻儀之來, 其必以小爲多, 以無爲有, 浮言之嘵嘵, 的知其必然。 且蒙聖恩, 優給葬需, 而臣之內外所歷所帶之例, 賻亦甚不貲, 粗可成樣, 實不欲當人之惠, 故自定期之後, 兄弟相戒, ‘切不以將行緬禮, 語及於人。’ 雖或自有聞知而送來者, 只有兩處, 而所送不過滿百, 故輒減受還送, 一處十家之産云者, 豈不萬萬無據乎? 江華之石, 元非設禁之地, 臣於昨年爲營神道碑石, 下送石手, 而工價、鐵物, 無不備給, 守臣雖有仇於臣者, 其可禁之乎? 且其取石, 在於金始㷜未瓜之前, 而瓜後循例出代, 及其新留守李益炡遭臺言之後, 自上特欲仍任, 以限城役之畢。 臣愍其年老而靳持之, 城役畢後, 又特示擢秩之聖意, 而臣又慮其事體之如何, 而請徐之, 今乃曰, ‘爲求石而仍任, 爲酬惠而陞資’, 不亦太相反乎? 李宗城之爲湖西伯也, 臣以遷葬受由, 則宗城依例以差員之定, 待道臣之出迎報于臣, 臣憫其煩弊, 以切勿出待題送矣。 及臣下往忠原墓下, 宗城巡行適到, 暫爲來見, 旋卽辭去。 其時則舊塋毁破, 尙隔兩日, 旣不始役, 蕫於何處? 宗城之當初請擢, 出於僚相, 厥後加望, 出自特敎, 如宗城之地望, 豈藉臣吹噓之力, 宗城亦豈媚附臣者哉? 女壻, 乃外人, 以渠坐地名稱, 作一齋郞, 何與於臣家? 亦可見吹覓之甚也。” 上優批慰諭之。
10月 26日
편집○己巳/引見左議政宋寅明。 時寅明連呈三告。 上遣承旨敦諭, 仍命偕來, 辭旨懇摯, 於是寅明承命入侍, 以不能鎭服世道, 貽憂聖躬, 縷縷引咎, 上曰: “予羞見卿等。 作大訓後, 自謂吾事已畢, 而今爲濁大訓, 他尙何說。” 寅明曰: “今者不幸有犯大訓者, 無怪聖上赫怒親問, 而但朝呼唱而夕囊首, 以言官而受刑訊, 非淸朝之美事。 渠雖無狀, 國家之不幸亦大矣, 此等事惟宜鎭定。 王者之威, 不必刑殺, 雖罷削輕罰, 當其罪則威行而人不犯矣。 所謂時象以言議則彼此各有是非, 以人物則彼此各有賢不肖, 故故相李㙫、豐陵趙文命至誠爲國, 必欲保合。 其是且賢者, 使之和同, 而非而不肖者若繼感化, 則亦可以漸廣收用之路, 此乃蕩平之要道。 初雖群分類聚, 畢竟可以偕之大道, 譬之腹心堅固, 然後支體可以從令。 而自兩相之逝, 腹心不固, 人得以撼之, 便成一黨之說, 疑亂眩惑, 夫不誠無物。 若以不誠於蕩平者, 强合爲之, 其何以成乎? 吏判, 故相之子, 參議, 豐陵之子, 必至誠恢公, 追成其父志, 臣竊爲國家喜也。” 又言: “臺望通淸, 咎在尹汲, 非應洙罪。 且崇品重臣, 補營下守令無前例, 請內遷。” 上不許。 寅明又言: “聞兵使, 卽應洙偏裨也。 事體有未安者, 靳許內遷, 則宜移補畿邑。” 上曰: “雖爲下官, 於偏裨不足惜。” 寅明强請, 遂命改授驪州牧使。
10月 28日
편집○辛未/放庭試文武科榜。
10月 29日
편집○壬申/兵曹判書徐宗玉免, 宗玉, 以與吏曹判書李周鎭, 爲妹壻, 上章辭職, 許之。 兩銓相避, 非法典, 而近來便成規例。
○以金若魯爲兵曹判書, 李長夏爲持平, 徐宗伋爲弘文提學, 趙雲逵爲修撰, 徐宗玉爲戶曹判書。
○上以手書下諭于領議政金在魯, 辭旨懃懇, 凡屢百餘言。 遂命吏曹判書李周鎭, 往傳之仍與偕來。 王世子又手書奉大朝命入來輔德八字, 遣宮官, 賜領相, 蓋異數也。 在魯愈惶恐, 不膺命。
10月 30日
편집○癸酉/命禁錮前郡守趙鳳周, 五年奪告身三等, 鳳周爲天安郡守, 擅用民結八十餘結, 爲御史所發, 命下吏, 至是勘律, 懲貪之典不嚴類如此。
○憲府【持平呂善應。】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禮曹參判尹得和, 以首揆之從弟, 平生依藉, 作爲家計, 意欲不滿, 輒售慍憾, 陰陽反覆之狀, 畢露於李彦世之筵對, 事關倫理, 爲一世變, 請削去仕版。” 亦不允。 蓋李彦世以李玗銀錢事, 筵對曰, ‘一武將聞於尹得和而語于玗, 金在魯見得和而責之, 搢紳間傳說狼藉云。’ 武將, 指訓將金聖應也, 卽得和從姉之子, 而爲玗之姨母夫, 在魯又與得和, 爲中表兄弟故也。
二十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朔甲戌/流星出南河星下, 入西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白。
○樂器造成廳啓言: “軒架所用石磐, 請依辛酉年例, 採用南陽玉。” 從之。 後因禮曹判書李宗城之奏, 以日寒難於役民, 命停之, 俾待明春。
11月 2日
편집○乙亥/右議政趙顯命在城外, 連納命召, 屢上疏, 乞解相職, 優批不許。 至是又上疏, 略曰:
臣兄志事之托, 實惟在臣, 殿下之所以責臣者, 又如此。 而臣兄之爲鹽爲麯也, 故相洪致中實爲梅爲蘖。 不然則臣兄獨安能爲羹與酒哉? 如臣者待首相造朝, 徐議去就未晩也
上又優批敦勉之。
○領議政金在魯上疏, 又請査究銀錢事, 批曰: “卿若固執, 先命元良, 躬待卿于都門, 令僚屬迎入。” 仍命吏判, 諭與偕入。 於是在魯進到城外, 上又諭之曰: “卿所謂一條曰有其事, 而欲覈之, 是中其讒也, 曰無其事, 而欲得造謗之人, 亦有至難處者, 當一問而處之, 以敬大臣之義、尊師傅之道, 當命元良, 往問而迎來。” 在魯愈益惶恐, 進詣金吾胥命, 上又敎曰: “國勢之定、調劑之判, 在此一擧。 君、相之際, 躬臨有舊典。 予雖眩憊, 豈恝視國事? 予當親臨, 使中外曉然知際遇之盛。” 於是承旨啓請還寢, 上不許, 促令擧行。 如是者凡六次, 在魯不得已承命詣闕, 右議政趙顯命, 亦因別諭入來, 上幷引見, 命在魯前進, 握手慰諭, 在魯感泣, 聲淚俱發, 仍乞解相職, 上不從。 命承旨佩在魯命召於前, 恩數曠絶, 古未有也。 顯命曰: “首揆必欲査究, 不可不一問李玗也。” 上曰: “李玗旣問, 則訓將亦不可不緘問, 予所以持難者, 此也。”
11月 3日
편집○丙子/夜, 召玉堂官, 講《資治通鑑》。 敎曰: “今日冑筵背講時, 有遺漏處, 而講官達以通栍, 世子以爲 ‘余有遺漏者’ 也, 則講官對曰, ‘此例也’, 云。 元良能不遮護己短, 而在講官之道, 當此良知方長之日, 何可苟悅其心也? 今日侍講春坊官, 幷重推。” 仍召春坊官申思觀、成天柱諭之曰: “勸學之道, 發栍必峻, 然後庶有忌憚之心。 今玆飭勵, 所以玉成元良與僚屬也。 然亦不必因此而過爲摧折。 昔舜之命夔曰, ‘寬而栗’, 須以此道勉之也。”
○贊善魚有鳳卒。 有鳳, 景宗國舅有龜兄也。 曾入格於己卯科, 科賊宋晟偸換其秘封, 自是廢擧業, 從事學問, 頗負時望。 至是卒, 上以稽奏逝單, 配中官, 賻恤有加。
11月 4日
편집○丁丑/流星出太微垣,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三四尺, 色赤。
○遣宗臣西平君橈等, 赴燕謝恩兼賀正也。
○贊善朴弼周, 以雷霆之異、殿門之災, 上章陳戒, 上優答之。
○上御重書軒, 世子侍坐。 召春坊官入侍, 世子講御製勸學文, 春坊官陳文義。 上謂世子曰: “讀書好乎, 厭乎?” 世子良久對曰: “厭時多矣。” 上曰: “東宮此言, 眞實可喜。” 仍命依趙抃以黑、白豆置器事, 一日之間, 讀書好時置白豆, 厭時置黑豆, 以其多寡, 出示講官。 且勑宮官, 加意誘掖, 使無生厭心。
○改竪齊陵神道碑。 碑毁於壬辰倭奴之變, 列朝未遑改立。 上因宗臣疏請, 命設營建都監, 改竪之, 復用誌狀所載權近所撰碑文, 又命奉朝賀李宜顯, 作陰記。 至是告訖, 施營建勞, 賞都監諸臣有差, 參判柳儼、參議鄭益河幷加資。
○命下李玗義禁府。 時領議政金在魯又上章, 請査甚懇, 上詢于諸臣, 咸曰: “可査也。” 獨禮曹判書李宗城曰: “搢紳間言語之獄, 甚非美事。 首相之以此礙滯, 必欲伸白者, 亦未免狹矣。” 上不從。 及問玗, 玗供: “統制使遞歸後, 往見姨母, 則以爲, ‘汝在統營時, 助給婚需於領相之末子後娶云, 然否?’ 臣問 ‘聞於何處’, 則以尹得和爲對, 故果往傳於領相之子致仁。 而以婦人之入於唇舌爲悶, 以 ‘聞於訓將泛稱’ 之矣。” 上以玗推諉於婦人, 故絶其階梯, 始欲刑之, 因諸臣諫止, 又命更推, 玗更供: “臣之往統營也, 姨母謂臣曰, ‘方營父母碑石, 汝亦爲外孫, 其以財力送助’, 云, 故臣送五十緡之錢。 及其歸也, 洪達海爲名人之爲姨母庶姪者, 言於臣曰, ‘得和言於某人座上以爲, 「李玗送五十緡錢於其外祖碑石之需, 送累百緡錢於領相子後娶之具者, 決非人情」 云。’ 其時臣之聞於姨母者如此, 而達海今已身故, 無所質問也。” 先是, 尹得和之子在東, 擊鼓訟其父之冤, 訓鍊大將金聖應亦上疏以爲:
宰臣未嘗以毫髮彷彿者言於臣, 臣未嘗以毫髮彷彿者聞於宰臣。 李玗之供, 眞是無皮之毛也。” 在東又擊鼓訟冤曰: “玗之當初親聞於訓將云者, 一變而爲姨母, 再變而爲旣骨之洪達海。 命婦雖不可問, 有其夫焉, 有其子焉, 一問可覈也。 玗之供出後, 書問於金聖應之子時默, 則答以爲, ‘尹參判三字, 元不出口’, 云, 玗之供尤虛謊也。” 上覽在東及玗之供, 命金吾更問玗。 又命囚金時默, 與在東面質, 禁府以儒生之囚於西間無其例, 請分囚東、南間, 上可之。 李玗供如前, 時默供: “見在東書, 莫知委折, 問之臣母, 臣母以洪達海來傳外間流言而已, 尹叅判三字, 初未詳問云, 故答在東之書果如此。”
上以在東、時默設有可問者, 以子證父, 有關倫紀, 幷放之, 以玗之供, 窘遁無嚴, 命施刑訊。 右議政趙顯命上箚言:
金時默面質之招出, 則在玗宜若更無隱情, 而今聖上所欲訊問者, 何端也? 謂渠自做也, 則無是理也, 謂別有他言根, 而渠敢隱諱也, 則在玗親且重者, 宜若無過於姨母與主將, 而此猶不恤, 則爲他人掩諱抵賴, 亦無是理也。 況時默之招旣曰, ‘其母聞達海所傳而言之於玗’ 云, 則玗之後招, 亦可謂從實無隱矣。 夫然則玗雖武夫, 位至宰列, 以非罪受刑, 亦恐爲刑政之累。” 筵臣亦多以爲言, 上遂寢訊問之命。 敎曰: “尹得和之泛聽浮謗, 徑先說道, 以至惹鬧, 不可無罪。 奪得和告身三等。” 以初不細陳, 糢糊其說, 罷金聖應職。 玗則始曰訓將, 終又曰婦人, 首尾矛盾, 語涉窘遁也。 初命削職, 又以李彦世之外無可問之階梯, 命拿問彦世, 又命姑囚玗, 待彦世就拿。 及彦世至, 禁府開坐, 問以七百錢、三百銀之說, 聞於何人乎, 或自爲做出乎, 彦世終不指告言根。 禁堂三日坐本府, 連捧口招, 至七八招。 又與李玗面質, 彦世、玗供俱如前。
上欲施刑取服, 筵臣皆言其不可, 上又慮彦世之瘐死獄中, 甚難之。 副提學元景夏上疏言:
當初李彦世之拿問, 亶出於鉤覈言根, 明其虛罔, 而三日按査, 了無端緖。 以今觀之, 使彦世初不踰於摩雲一嶺, 反爲好也, 昨筵嚴刑之命, 幸卽反汗, 欽恤盛德, 孰不感頌? 而區區微忱或慮處分之過中。 凡事適宜則無害, 過節則有弊, 彦世雖萬萬駭妄, 栫棘絶塞, 足懲其罪。
正言任珣亦上疏言:
李彦世之當初所論, 不專在於傾陷大臣, 必欲壞亂朝廷, 陰濟黨私, 殿下安得不罪之乎? 至若拿鞫言根, 一問再問, 虛妄之言, 無可更査, 而徒使國體有傷, 且有關於日後無窮之弊。
上下詢大臣, 宋寅明、趙顯命皆言: “彦世決無直告言根之理。 辭窮理屈, 自歸誣陷, 不如早爲酌處。” 於是, 命仍前栫棘, 亦放李玗。
○弘文館啓言: “講筵《周禮》進講當否, 問于領事, 則左議政宋寅明言, ‘《周禮》一書, 可見聖人制作之妙, 此先儒所以列之六經。 而以有關聖德、治體者言之, 恐不如經、史之爲緊切, 間令講官進讀, 而俯賜聽覽爲宜。 至於註疏, 非經聖人之手者, 自上不必讀, 而不見註疏, 則本文或有難解處, 令講官一讀, 恐不可已。 《心經》雖於夜對進講, 亦恐無妨。’” 右議政趙顯命言: “《周禮》多是名物、度數、制作之說, 雖曰聖學窮理之一助, 未見其必有受用之實效。 《心經》則業已始講, 若減其行數, 定其自止, 則似無妨於靜攝。 而治心養性, 庶有眞實受用。 《周禮》則或於召對, 時時講說爲好’ 云矣。” 命依左相議施行。 於是命晝講, 諸玉堂上箚言:
《周禮》一書, 出自聖人, 參於六經, 而特未經先儒正其句讀。 今臣等之諛學淺見, 遽以己意硬定句讀, 庸備法講, 事面之苟簡, 誠如何哉? 宜博詢於本館領事及在外儒臣, 正其句解, 恐不可已。 旣命之講, 姑令仍講《心經》, 《周禮》則留俟議定後繼講, 允合事宜。”
上以懸吐不必如此, 幷推考。
11月 7日
편집○庚辰/ 上御晝講, 講《周禮》《天官篇》, 知經筵李周鎭曰: “天官冡宰, 掌其邦國之治, 使之均正, 以爲民極之義觀之, 極者中也, 中者公也。 請留意於一極字。” 上曰: “《周禮》始講之日, 冡宰以公字爲言, 上下交勉好矣。 時象專在銓官之公不公, 予亦以公字勉卿也。” 周鎭曰: “臣旣質言於君父之前, 決不敢牽制於黨私矣。” 上曰: “卿敏捷則不足, 質實則有餘。 凡人不透徹, 則易見欺於人, 卿其勉之。”
○召宗簿提調密昌君樴, 敎曰: “王子七歲封爵, 自是國典。 事體甚重, 雖國忌, 特命開政。 予於庚辰, 初封延礽君, 實則七歲也。 俄見譜略, 以己卯書之, 後世見之, 必以爲六歲封爵, 其改之也。” 樴曰: “毓祥廟三字, 宜入於小註矣。” 上曰: “毓祥廟三字, 添書於淑嬪二字上可也。”
11月 8日
편집○辛巳/吏曹啓言: “曾經萬戶年七十以上, 雖曰四品, 此與東班正職四品有異, 而今番耆社推恩時, 混同加資者, 爲十四人, 竝宜還牧。” 從之。
○上御晝講。 領經筵趙顯命曰: “《周禮》如今之《大典》, 蓋姬周治天下之大經大法, 可見周公制作之美意, 而後之帝王未有行之者, 寧不深惜? 今日聖上特命進講, 可知聖意之攸存。 當此大振作之日, 益加勉勵, 以周公之心, 體行乎此, 則將多收用之功, 而大有益於制治之道矣。” 上曰: “卿言是矣。 自在春邸, 與卿相知, 君臣老白首矣。 少時事若隔前生, 而得不至於大放縱者, 尙賴學問之力。 卽今元良, 正當惜分陰之時, 欲以身敎之, 强爲法講矣。” 顯命曰: “非聖人莫能作此書。 後之法制, 皆自《周禮》中流出來也。 在昔宣廟朝命先正臣李珥, 抄選綱目, 使玉署之臣熟讀之, 今亦使儒臣熟讀《周禮》則好矣。” 上曰: “予謂不過名物、度數而已, 反復熟玩, 則至理存焉。 周公之意, 宏且深矣。 年少時竊笑古人所謂手舞足蹈之語, 今始晩覺。 靜夜無寐, 抽看古書, 潛心玩繹, 則自不覺其舞蹈也。”
○重建堂上金若魯啓言: “仁政門重建後, 上樑文, 或云當有, 或云當無矣。” 上曰: “異於正殿, 上樑文, 不必爲也。”
11月 9日
편집○壬午/流星出畢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 色白。
○召見纂修堂上。 上覽戶典曰: “昔奉朝賀南九萬慮折受之弊, 有米、太、銀子劃給之議, 蓋米太所以顧助也, 銀子所以買土也。 而折受與劃給竝行, 其所救弊反生一弊。 自今限年折受者外, 竝令刪去。”
○以任鏡觀爲掌令, 任師夏、兪彦民爲正言, 徐志修、趙暾爲校理, 元景夏爲同成均, 趙榮國爲承旨。
11月 12日
편집○乙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削庭試文科新及第李煥龍之科。 煥龍, 松都人, 射虎石賦, 有任徵夏私製名于世, 煥龍偸用其文, 至於八九句。 主試者不知而取之, 及榜出, 考官趙觀彬上疏自劾, 且請削煥龍科, 以正士習。 至是禮曹判書李宗城稟請上裁, 遍詢大臣, 諸臣皆以爲當削, 故有是命。
○左議政宋寅明, 以江都軍餉, 多用於城役, 請劃給宣惠廳米三萬石于江都, 以爲緩急之備, 從之。 寅明又言: “國家以牧政爲重, 設屯諸島, 收稅補用, 而近來牧屯, 多歸折受, 水原牧屯又入於內司折受矣。 無牧馬而只收稅處, 則雖有折受之例, 至於有牧馬處使之移放他處, 而折受作田, 前所未有也。 來頭牧政, 恐因此廢壞矣。” 上曰: “修明《大典》之日, 何可爲此? 其寢之。” 寅明又言: “訓鍊都監糧餉屯, 在於珍島者, 自翁主房啓下折受矣。 糧餉屯, 自是軍兵接濟之需, 自前無折受之規。” 上曰: “一體寢之。” 寅明又言: “惠廳稅木, 係是經費元數之外, 而近來儲蓄爲一千餘同, 漸致腐傷。 趁今年事稍稔之時, 令賑廳句管作米於三南穀賤處, 以備緩急之需爲宜。” 從之。 寅明又言: “齊陵、英陵碑石, 以一都監擧行, 曾有定奪。 而今番賞典已下, 都監堂上陞資之後, 不可仍置於工、禮曹亞堂。 大抵各陵, 皆將次第有表石, 各設都監, 而輒皆陞資, 則亦太過矣。” 上曰: “前頭賞典, 予當量處。 都監則使仍差可也。”
○戶曹判書徐宗玉啓言: “貢物加用者, 無以還報, 請得惠廳米二萬斛、兵曹木三百同。” 上命許一萬石取用。
○徐宗玉以戶判例兼惠廳, 不可疊帶, 上疏請遞, 惠堂宋寅明白上, 許之。 以鄭錫五、趙觀彬爲宣惠廳堂上。
○備邊司啓言: “都下貢人徭役甚繁, 曾於己酉, 故領相李光佐, 自本府釐正節目, 啓下申飭, 今已年久, 各司未必一遵前令。 更令本司, 査問貢人, 如有違令橫侵之事, 則當該官員, 重勘懲後, 令備堂洪象漢、金尙星主管擧行。” 從之。
○罷御營大將朴纉新, 特除朴文秀以代之。
11月 13日
편집○丙戌/流星出婁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甁, 尾長四五尺, 色白。
○上御晝講。 知經筵李宗城曰: “聞正言、行正道、敬天畏民、來諫拜昌之道, 在沖年必須習聞。 而國有大慶, 年年進宴, 臺臣無狀, 屢致設鞫, 外而見臺臣之被罪, 內而見豫大之事, 其在遇物輒誨之道, 不宜以此等事, 使之見聞。 鞫問臺臣, 終非聖世之美事, 亦是亡國之兆。 臣等不敢直陳於東宮, 自上宜從容戒飭。” 上曰: “善。” 領經筵宋寅明曰: “贊善朴弼周家甚貧, 七十之年不免屢空之歎, 當此寒節, 宜有軫念。 令本道輸送食物柴炭爲宜。” 上允之。 檢討官趙雲逵請祭酒沈錥, 一體周恤, 從之。 又敎曰: “今方修正《大典》, 講此《周禮》, 欲使元良, 知予老猶講學之意也。” 因咸鏡監司李壽沆啓言鏡城判官尹心衡, 諉以有嫌, 不爲擧行邑事, 年分文書, 亦令兼官替行, 宜罷黜’, 寅明曰: “特補之人, 道臣狀罷, 有關後弊, 事關讎嫌, 亦不可論罪。 道臣推考, 宜還其狀本。” 允之。
11月 14日
편집○丁亥/月犯昴星。
11月 17日
편집○庚寅/領議政金在魯呈告乞免, 優批不許, 遣承旨諭之。
11月 18日
편집○辛卯/敎曰:
一陽初復, 乃王者體元行仁之時, 在上之人, 陽雖復而氣益憊, 吁嗟! 小民何時共濟而復焉? 其惟所恃者, 內而股肱, 外而方伯, 欽體此意, 愛民恤民之政, 益宜講究。 目今世道可復者三, 體元日新, 同寅協恭一也, 滌其習俗, 務其篤厚二也, 必也純心, 濟我元元三也。 咨! 大小臣工, 欽體此意, 副我此敎。”
11月 20日
편집○癸巳/以李宗迪爲大司諫, 李潤身爲司諫, 安栻爲掌令, 朴昌源爲正言, 金尙喆爲獻納, 韓光會爲持平, 韓翼謩爲承旨, 洪鳳漢爲文學, 趙觀彬爲南漢守禦使, 吳光運爲開城府留守。
○上引見大臣、備堂。 兵曹判書金若魯曰: “有擊錚人, 則守門將例爲推考。 而頃者有兵曹勿爲操縱之定式, 故近日守門將不爲推考, 恐非下敎之本意矣。” 上曰: “依前推考。 兵曹則毋敢預知而操縱也。” 若魯曰: “重建材木, 專恃於湖西、海西, 而今則江水已合氷, 難於載運矣。” 上曰: “人命至重, 恐或傷焉。 姑待氷解, 不必嚴督也。”
11月 21日
편집○甲午/行晝、夕講。
○吏曹判書李周鎭啓言: “各道都事之以侍從差送, 爲近來定式, 蓋出彈壓之意, 而圖遞紛然, 夫、馬貽弊。 兵、禮郞移差之法, 因而見格, 郞署有淹滯之患。 非當科試, 則宜以郞署擇送。” 上許之。
○諫院【司諫李潤身。】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向來坡春守穆, 凌辱婦女, 都無人理。 內地行遣, 不足懲創, 中間逃躱, 尤無忌憚, 宜絶島定配。” 允之。 時, 穆拿處還配故也。
○命刑房承旨, 放輕囚, 以日寒也。
○備邊司啓言: “濱海之邑, 未免失稔。 金浦、通津兩邑北漢移轉米, 宜令待春備納。” 允之。
11月 22日
편집○乙未/月入太微垣。
11月 23日
편집○丙申/左議政宋寅明啓言: “尙州牧使李宗迪, 赴任四五朔, 旋拜臺職, 楊口縣監韓光會亦然。 守令數遞, 迎送可悶, 竝宜仍任, 依定式十五朔前毋得遷動事, 申飭銓曹。” 允之。
○上御晝講。 命旌贈乙巳冤死人鄭希登。 檢討官趙雲逵曰: “臣見明廟乙巳錄, 故掌令鄭希登節行卓然。 雖以其焚陳復昌坐席事觀之, 尤見其志節之卓異, 見忤群小, 終致冤死。 在朝家永樹風聲之道, 宜有旌贈之典。” 領事宋寅明曰: “當乙巳士禍, 與白仁傑、朴光佐立異於戕殺善類之論, 爲尹元衡輩所構陷。 希登死於桁楊之下, 光佐亦不免, 而白仁傑獨竄謫以得年㝡久, 宣廟朝大被擢用, 光佐旌贈錄後, 而希登獨無恤典, 似以子孫零替故也。” 上曰: “三人事同, 而此人獨漏, 與朴光佐一體擧行。”
11月 25日
편집○戊戌/以李重庚爲大司諫, 閔光遇爲掌令, 沈益聖爲獻納, 柳謇爲正言, 鄭玉爲持平。
○備邊司啓言: “御營大將朴文秀, 身在城外, 引義不入。 有乖將臣之體, 請拿處。” 從之。
11月 26日
편집○己亥/上行晝、夕講。 講訖, 檢討官趙雲逵曰: “湖南民俗, 自喪葬至大、小祥, 設饌作樂, 供賓客以娛樂, 爭相務勝, 宜另加禁斷。” 侍讀官尹東浚曰: “喪葬設樂, 臣固未聞。 設饌接賓, 儘有此俗, 非但湖南而已, 嶺南亦然云矣。” 上曰: “我國禮義, 掃地盡矣。 刑政輔治之具, 道臣導之以敎, 其不率者, 當以刑治之也。”
11月 27日
편집○庚子/引見纂輯諸臣, 論內奴婢選入事。 上曰: “其或抄擇, 只內奴婢足矣。 至於寺奴婢, 非特敎則不當選, 而亦不無或薦進, 或投入者, 此後一竝嚴治。” 戶曹判書徐宗玉曰: “宋仁宗時, 王德用進女二口, 王素諫之, 仁宗有愧色, 命出其女, 後世稱其盛德。 今殿下防於未然, 聖德至矣。” 上曰: “此後必無自上選良人之理, 而薦進投入之弊, 安知其必無也?” 宗玉曰: “仁政門材木不足, 京中私家園木, 給價買用爲宜。” 上曰: “私家木斫用苟且。 今則雖爲端門而斫之, 此後有土木之役, 輒斫私家木, 則其弊果何如也? 其止之。”
○正言柳謇上疏, 略曰:
宣川府使李昌壽, 狼愎貪淫, 請削版。 襄陽府使姜一珪, 被駁苟蹲, 東部奉事李聖興, 矇不曉事, 濟用奉事李觀聖, 利財劫孀, 漢城參軍李復齡, 聽斷不公, 禧陵直長鄭衡周, 侵虐陵卒, 請竝刊汰。 內乘韓尙訥, 狂悖無倫, 請命汰去。”
批曰: “依施, 李聖興以下, 風聞無或過耶? 其宜詳察。”
○禮曹啓言: “今此增廣, 依近例除圓點講經, 不設館試, 只設兩所, 而館試試取之數, 分屬兩所爲宜。” 可之。
11月 28日
편집○辛丑/諫院【司諫李潤身。】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奏御文字, 必以典重溫雅爲重, 而向來吳光運之對卞黃景源之疏, 乃以黃舌二字爲言, 取其黃與簧字, 音之相同, 以爲善謔之妙資, 事近褻慢。 請施重推。” 允之。
○公洪道沔川等邑, 有聲起自東方, 如炮響, 又似鼓音, 三聲而止。 聲起處有火光, 下有物如大鐘, 形色赤如火。 又有聲如殷雷, 而走于寅、艮方, 良久而止。
○上御晝講。 領事宋寅明曰: “《續大典》, 今旣告成, 必一番校正, 然後可以入刊。 請差校正堂、郞, 使輪直擧行。” 允之。
11月 29日
편집○壬寅/行晝講。
11月 30日
편집○癸卯/領議政金在魯呈告至七度, 批曰: “安心調理。”
二十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朔甲辰/夜, 有星出軫星下, 入南方天際, 狀如拳, 長三四尺, 色白。
○贊善朴弼周上疏, 辭食物、柴炭之賜, 上以手書批曰:
方講《周禮》, 欲問者多。 爲我元良, 此時輔導, 惟待賢德, 幡然上來, 用副小子日夕之望。
○上召入直承旨、儒臣于景賢堂, 出示御容二幅曰: “今此畫像, 出示諸臣者, 非爲觀瞻也, 欲使日後見此畫像, 永遵大訓之意也。 《續大典》、《續五禮》、大訓皆成, 予年雖老, 吾事畢矣。” 修撰趙明鼎曰: “仰瞻御容, 鬚髮異前。 昔朱夫子曰, ‘天顔亦覺非昔時矣, 日月如川, 一往不復。 願日新聖德, 使臣忘宿昔之憂’, 臣亦以此語進焉。” 上曰: “儒臣以朱子語仰達, 可謂得體矣。” 仍敎曰: “影子圖成, 譜略已載, 筵中曾諭一本, 當奉于沁都舊長寧殿, 令儀曹待春奉安, 凡節比昔年稍省, 以示予不敢比昔之意。”
12月 2日
편집○乙巳/設柑製, 命弘文提學徐宗伋, 試士太學。 命居首沈鏽直赴殿試, 其次給分有差。”
○上行晝講, 仍引見大臣、纂輯諸堂。 上曰: “頃己下敎於翰注矣, ‘大訓、《五禮儀》、《續大典》旣成, 吾事畢’ 矣。 俄者以筵臣御容肖似之說, 自以爲慰, 後雖有忘我之時, 諸臣時瞻影子, 猶可以想其人。 大訓後似無異議, 而猶有不卞淑慝之說, 此乃學彦世者也。 昔人猶能射石, 而今予則不能感服臣子, 予實自愧矣。 予老而卿等亦老, 入侍翰注, 皆少年也, 此後須不忘此下敎也。” 左議政宋寅明曰: “仰瞻睟容, 益切萬歲之祝。 而《續大典》亦訖工, 願聖上益以剛大自勉。” 右議政趙顯命曰: “世道今則勝於前, 尹光天雖以臺官受刑, 而大訓則自在也。 些少之事, 不過如風雨過空, 願聖心之勿撓也。” 寅明曰: “《政院日記》, 盡爲燒燼, 文籍蕩然, 古事難徵。 私家或有日記草, 或有朝報政事, 三司亦有流來爛報。 設廳雖可徐議, 時任承旨與注書中, 使之主管, 申飭收合似宜。” 允之。 又命自宣廟壬辰以後爲之, 顯命曰: “旣定堂、郞, 應行事件, 當以節目裁稟。” 可之。
○以洪廷命爲獻納, 洪正輔爲正言, 閔洙彦、全命肇爲掌令, 南惠老爲持平, 尹得載爲校理, 朴文秀爲左參贊, 徐宗伋爲右參贊。
12月 3日
편집○丙午/復授金聖應爲訓鍊大將, 復差鄭錫五爲宣惠廳堂上。
12月 5日
편집○戊申/親製《續大典》小識, 命繼書于御製序文之下。
12月 9日
편집○壬子/大司憲金有慶上疏, 略曰:
臣得見前正言李彦世疏本, 其所論列, 略不稱停, 當之者一請質辨, 固非異事。 而第念風聞之語, 有難覈實, 止謗之道, 亦貴無辨。 昔宋臣唐介, 以燈籠錦致相位之語, 面彈文彦博於仁宗之前曰, ‘彦博宜自省。 有之不可隱’, 彦博拜謝不已, 終不以一語自明, 仁宗亦不詰問於介, 及其貶也, 至遣中使護送, 至今覽之者, 莫不開卷而興嘆。 臣以爲今日首相自處之義, 以文彦博爲法, 人言之是非虛實, 一切付之於當世之公議, 而絶口不言, 反己自省,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則安知橫逆之來, 不爲他山之石? 而呶呶自辨, 累疏請覈, 未知其穩當底道理。 而竊聞因大臣之固請, 又有彦世拿鞫之命, 噫嘻! 此何事也? 臣則謂從今以往殿下雖爲亡國之擧, 大臣雖有犯分之事, 必無一人爲殿下言之者。 念之至此, 寧不心寒? 彦世疏中攙入左、右相之語, 亦甚迫切, 而不顧論己之嫌, 强勸君上, 終必鞫問而後已, 如令彦世不能生出獄門, 則天下後世將以今日爲何如時耶? 至如尹光天事, 言之無及, 而身居臺地, 目見過擧, 求對伸救, 誠有諫臣風采。 一觸忌諱, 遽施桁楊, 幾至撲殺於目前, 惜乎。 伊日近列, 獨無漢廷一老臣, 不能救解上意也。
疏入, 上怒, 命削其職, 還給其章。 左議政宋寅明、右議政趙顯命聯名箚曰:
首相遭罹罔測, 其欲一辨, 常情所同, 詢問之下, 臣等略以此意仰復。 初無固請之事, 況名雖拿鞫, 實則行査, 生出獄門與否, 非所可論。 憲長之慮, 不亦過乎? 上以何足介意?
優答之。 時李彦世旣竄旋拿, 將欲究問其言根, 蓋以被論之大臣, 請査甚力, 故無一人言其不可。 有慶, 耆臣也, 素以恬雅名, 至是上疏被譴, 人皆多之。
○備邊司啓言: “咸鏡監司李壽沆以爲, ‘德源、元山屬於本府民庫, 而自耆老所新有折受, 大關民弊。’ 大抵西北, 自是邊地, 祖宗朝不許折受, 意有所在。 卽今耆司, 事體雖自別, 而曾前所無之折受, 不可創開於北路, 宜還寢元山折受之命。” 允之。
○施纂輯勞, 賞諸堂郞以下有差。
○以金始㷜爲大司憲, 鄭壽期爲禮曹判書, 李光湜爲執義, 安相徽爲司諫, 李鳳齡、鄭廣運爲掌令, 任珣爲正言, 尹得載、兪彦好爲持平。
12月 10日
편집○癸丑/上行初覆。
12月 11日
편집○甲寅/太白晝見。
○宣惠廳啓言: “上年因各道失稔, 諸道各樣用度, 有所裁減。 今年三南、京畿穡事稍豐, 不可一向裁減。 營官需及各樣價米, 宜令解減。” 可之。
○全羅監司鄭亨復上疏, 略曰:
臣路聞前監司元景夏因一微事, 怒臣太過, 至有路中投印符之語云, 故臣提及所聞於面交之時, 則景夏大聲作氣, 督令査出傳語之人, 捉來前路臣之帶來營吏, 以在京時微罪, 至欲移囚而止, 叫呼聒聒, 視臣如無, 有欠相敬, 安得晏然乎?
景夏對疏曰:
新伯無書往復, 而路文先到, 蒼黃持印符往待, 到皇華亭交龜, 路中投授之說, 自歸虛罔。 臣欲覈言根, 則新伯辭氣勃勃, 故雖止之, 新伯所坐, 內圍屛風, 外遮布帳, 舊伯所坐, 只一方席而已, 事體寒心, 該吏移囚, 烏可已乎? 罷黜時, 其褊裨輩, 全昧體貌, 坐堂不下, 此亦爲相敬之義乎?
上以新、舊伯微事相較, 至於陳章, 竝命推考。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2月 12日
편집○乙卯/以曹命敎爲大司憲, 金啓白爲掌令, 洪重一爲執義。
12月 13日
편집○丙辰/火星犯太微星。
○以權𥛚爲大司憲, 李渭輔爲掌令。
○上行三覆, 命酌處者五。 又旌公州李女閭, 李女被人强劫, 不從而死者也。 校理趙明鼎進曰: “今治、敎休明, 臣隣所期望者, 在於刑措之化, 而斷死囚甚多。 此雖由於世道人心, 推其本, 則殿下之責也。” 上曰: “儒臣之奏, 誠得體矣。” 仍以綸音, 下諭諸道曰:
噫! 昔之唐宗, 不過中主, 而囹圄有鵲巢。 涼德臨御以後, 歲末啓覆, 每過十度, 今番則至二十四度之多, 心竊恧焉。 噫! 彼犯法者雖無狀, 王者有德, 道臣宣化, 則豈至此哉? 此予所以哀矜于渠, 慙恧于心者。 今番決獄, 雖止於此, 外方同推, 不爲結末者莫知其幾。 咨! 諸道道臣, 咸體此意, 欽哉恤哉。 九重旣深, 遠外難詳, 一或無辜, 一或疑難, 而其不詳問, 滯於先執, 循例究竟, 何以覺察? 思之及此, 不覺懍然。 三覆之欽恤, 莫若其初之審克。 此其咎雖專在於在上者, 於道臣、守令亦豈無負飭勵忽刑法之過乎? 外方之本, 卽王府也, 以此亦飭于該曹。
○左議政宋寅明請三學士及安文成、江都死節人宋時榮、申翊隆子孫錄用, 右議政趙顯命請文純公朴世采奉祀孫錄用, 上竝從之。 寅明又言: “申暻、羅蔘、李養源乃學問之士, 竝陞六品, 或置桂坊, 或試字牧, 則宜有實效。” 從之。
○上以近來違牌人, 不爲親納, 特罷大司憲權𥛚, 削掌令金啓白職, 又以大司諫李重庚, 旣參初覆, 而再牌始膺, 遞其職。
12月 14日
편집○丁巳/太白晝見。
12月 15日
편집○戊午/太白又見。
○行夜對。 上謂參贊官元景夏曰: “一日不見諸臣, 則予心自愧。 且欲見卿, 以夜對召之也。 予有勸學元良之心, 而氣與心不侔奈何? 景夏曰: “臣於湖南, 聞聖上入耆社, 而猶不輟講、對, 此乃衞武公抑戒之義也。 君臣猶父子, 或引入臥內, 簡其禮貌, 何不可之有? 引接儒臣, 講討經史, 乃世宗、文宗盛時之事。 今殿下宜以此爲法也。” 上詢湖南民事, 景夏曰: “嶺南七十州, 半歸倭供米, 國用專在湖南, 而漕運百事皆蕩然, 船材亦將濯濯, 今則湖南無可爲者矣。 詩、書、禮、樂, 雖難責之, 而六十餘度獄事之中, 以子而銜火父家者有之, 田政則白地徵稅者有之, 量後陳爲一痼弊, 而空中還起之弊有之。 各邑下吏亦倒懸而無着手處, 一族之徵督者有之, 至於續田, 則以五年爲限, 民皆遑遑, 臣則以爲不可不隨起隨稅矣。” 上曰: “人心如何?” 景夏曰: “大抵詐僞, 而慷慨激發, 則緩急亦可用矣。” 上命內侍, 頒柑一盤, 諸臣袖而出。
○上以李彦世之言, 旣歸誣罔, 領相今無可引者, 遣承旨往諭, 領議政金在魯與之偕來, 在魯不膺命, 連呈辭單。
12月 16日
편집○己未/太白晝見。
12月 17日
편집○庚申/太白又見。 月犯軒轅大南星。
12月 18日
편집○辛酉/太白又見。
12月 19日
편집○壬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江原監司權爀請得空名帖一千張, 修補道內及營門所在軍器, 右議政趙顯命請限半許之。 咸鏡監司李壽沆啓言: “道內三水、甲山被災尤甚。 甲子條田稅米太, 三色奴婢貢米, 請退待明秋收捧。” 顯命亦請許, 上允之。
12月 20日
편집○癸亥/太白晝見。
○以金鎭商爲大司憲, 趙榮魯爲大司諫, 李鎭儀、趙雲逵爲持平, 趙尙絅爲禮曹判書。
○上與世子, 御景賢堂, 引見仁川府使朴弼傅。 弼傅, 文純公朴世采孫也, 以抄選屢經南臺, 不赴召, 及拜是職, 始肅命, 至是辭陛。 上召見, 詢學問之要, 弼傅對曰: “臣之祖父, 在肅廟癸亥, 進萬言疏, 學問大旨, 治國規模, 俱在此疏矣。” 上曰: “先正一生學問, 在於調劑朋黨, 能遵守先訓否?” 對曰: “俄以癸亥疏仰達者, 蓋此也。” 上曰: “予當覽之也。” 命世子, 讀御製勸學文, 使弼傅問難文義。 命承旨宣諭, 仍賜臘劑, 慰勉以遣。
12月 22日
편집○乙丑/太白晝見。
12月 23日
편집○丙寅/太白又見。 月暈廻木星。
12月 24日
편집○丁卯/太白又見。
○商山府院君康舜龍後孫康致卿, 以太祖御筆敎旨上之, 上曰: “覽此敎旨中印篆, 考其年月, 卽聖朝創業初年也。 丙子後, 用淸國寶, 頃因相臣李頣命所達, 始知槐院有海昌尉摸鑄皇朝印矣。 今覽朝鮮王寶篆, 又奇矣。 今則朝臣敎旨, 皆用施命之寶, 其來已久。 此則雖不可改, 然旣覽寶篆, 尤豈泯焉? 國家敎命及王后、世子冊禮時, 當以此用之。” 仍命尙方, 摸鑄以入。
○上以《資治通鑑》中, 諸葛亮入寇書法之誤, 屢與諸臣論難, 至是親製序文, 命刊于《資治通鑑》卷首。 又下御製詩一首, 詩曰:
帝王上世享年深, 天理純然淡一心。 看史宜先聖賢法, 禹湯堯、舜座傍臨。
命題于《史略》卷首, 時東宮方講《史略》也。
12月 25日
편집○戊辰/太白又見。
○正言任珣上疏, 略曰:
侈靡之習, 日滋月盛, 服食、器用, 窮極奢華, 而其中第宅之踰制, 尤爲識者之寒心。 貴家豪族競尙宏侈, 閭巷小民, 亦皆慕效, 費財傷民, 無過此者。 昔在祖宗朝, 有貴戚治第稍過者, 伊時漢城判尹田霖, 過而見之, 招其家人謂之曰, ‘若不毁撤, 則當啓治之’, 其家悚懼, 卽日毁之。 先王立法之嚴蓋如此, 今雖不能一一毁撤, 當此修擧舊典之日, 若不稍存禁防, 爲之限節, 則其可謂國有法乎?
又言:
黨論之禍人家國, 自古而然。 殿下務欲打破而消瀜之, 盛德事也。 然而源委已深, 根株難拔, 譬之治塊病者, 攻治之術, 不可太急, 誠恐癖未祛, 而眞元先受害也。
又言:
頻開講筵, 數賜賓對, 孜孜勤勤, 無或暇息, 俾我儲宮, 有所觀法焉。
上優答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先是命承旨, 詢減瘼于鄕軍, 湖南上番軍, 以進上山猪, 不能捉納, 則以錢代捧之弊仰對, 命備局稟處, 至是, 上以莫重土貢, 收斂民間, 事極非矣, 命嚴禁捧錢之習。 命停湖南降續田五年定限之法, 先是, 庚子量田後, 陳田有白徵之患, 道臣狀請, 依續田例, 起則有稅, 陳則無稅。 其後民或有起墾, 而不納稅者, 道臣又狀請降續, 而慮其奸弊, 定爲年限, 嚴示督責。 及其年限將滿, 至有空中還起之弊, 故元景夏爲湖南伯時, 狀請革罷, 至是左議政宋寅明, 稟請隨起隨稅, 勿定年限, 允之。 寅明仍請令元景夏句管釐正, 從之。 寅明又曰: “臣等之忝居備局, 殆二十年。 筋力雖衰, 智慮漸長, 截異少年時。今日寶算雖高, 而睿智益高, 聖學益高, 此正君臣上下汲汲可有爲之時也。 卽今《續大典》、《續五禮》之纂成, 亦殿下垂裕經遠之意也。 勿以能事已畢爲敎, 益加勉勵焉。” 上納之。 右議政趙顯命曰: “聞齎咨官之言, 則皇帝瀋行後, 出獵巡行, 或三百里, 或四百里, 盤遊無度, 作金山寺, 制度異常, 且男負女戴而往者相續道路, 問之則使城中無賴漢, 出戌白頭山近處云, 未知其故。 而亦未知的戌何處矣。 上曰: “今則竝與中州而混沌, 予則或不見, 而天下事自可知矣。 卽今關防無可恃者, 將若之何?” 顯命曰: “金若魯爲箕伯時, 狀聞以爲, ‘關西江邊一帶七邑, 前當豆滿, 背後有一二嶺, 皆當賊路, 若値緩急, 則江邊七邑, 當守此嶺, 勿令賊踰嶺, 而以朔州言之, 以其管轄於昌城, 故亂時則當委棄後嶺, 反往他邑, 踈虞如此。’ 此不可不及今留意也。”
12月 26日
편집○己巳/太白又見。
12月 27日
편집○庚午/召對玉堂官, 講《資治通鑑昭烈》卷, 檢討官尹光紹曰: “昭烈建業之初, 卽六十以後事也。 臣以此爲聖上晩節勸勉之地。” 上曰: “昭烈得魚水之歡, 有白帝之托, 此所謂‘才不借於異代。’ 今豈無人乎? 予未知也。” 仍下御製詩一首, 詩曰:
亘古于今日月同, 欲伸大義漢相忠。 五尺兒童訟君實, 司馬何以不知公?
命筵臣賡進。 敎曰: “初欲刊揭卷首, 恐或遂成文弊, 故止之。 只令收入御製中玉堂故事, 《政院日記》, 亦載之也。”
12月 28日
편집○辛未/司諫安相徽上疏, 略曰:
前都憲金有慶, 本以剛直之性, 不勝憂慨之忱, 略陳所懷, 顧其年則耆社之臣也, 問其官則柏府之長也。 言雖不摡, 宜加優容。 而不賜一字之批, 遽下削職之命, 在聖明待耆社言官之道, 恐涉太薄。 臣以爲還收削職之命, 以示優老容諫之道, 實爲聖德之光也。
上不納。
○交河郡守朴弼琦上疏, 陳拯米之弊, 仍請上年三處拯米, 亟命全數停退, 命備局稟處。
○初, 兵曹以巡將所報啓言: “日前訓將家傔人, 被捉於巡廳矣, 訓局牌將爲逞憾計, 管牌軍卒, 縛來捉去云。 當該訓局牌將及邏卒, 宜令攸司科治。” 至是, 訓將金聖應上疏言:
夜禁之法, 專以軍號爲重, 昨者邏卒以不通軍號, 捉來巡卒, 故臣果依法治罪。
上以巡將不飭其軍, 只憑訐訴而草記, 命罷職, 牌將科治事, 寢之。
12月 29日
편집○壬申/公洪道幼學兪彦輯等上疏, 請文正公宋時烈、宋浚吉從祀文廟, 批曰: “旣諭矣。”
○持平權基彦上疏, 略曰:
近年以來, 彗孛之異, 冬雷之變, 疊出靑臺, 至於向來正門之災, 尤爲驚心。 以言乎言路, 則上所以待臺閣者, 桁楊也, 竄逐也, 下所以處臺閣者, 陷穽也, 桎梏也。 以言乎時象, 則廉恥喪而干謁成風, 秉銓之家, 疲於酬應, 半夜朱門, 騾馬相塡, 贓法弛而貪吏無忌, 駄輸官物, 廣占田庄, 而人不爲非。 至於各營、各衙門之營私榷利, 不一其端, 黠裨饕差織於道路, 以此之故, 隣族交徵, 生民失業, 愁怨之聲, 有不忍聞。 當此之時, 雖使公明正直言議風采之爲一世所推服者, 以膺繩紏之責, 尙難望上補袞闕, 下正官邪。 如臣庸陋, 顧何爲哉?
仍言湖南漕米防換之弊, 請推考道臣, 上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