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18년

十八年 正月

편집

1月 1日

편집

○朔辛酉/下勸農綸音于諸道。


1月 2日

편집

○壬戌/贊善朴弼周上疏辭, 別諭敦召之命。 又請勿毁三聖祠院, 其略曰:

臣於聖批所謂正道尊賢之敎, 竊有復焉。 臣非敢謂聖上不正道也不尊賢也。 特以處分過中之故, 爲其所掩, 不能別白耳。 事固有相似者, 請以生人喩之。 撤其墻屋, 使不得奠居, 而曰 ‘非我害汝, 乃眷汝也’ 云, 則其孰信之乎? 假使當毁他祠猶可, 若三聖位版所在, 則事體道理決知其甚未安也。 夫當初士子之私自妥靈, 固若屑越, 而亦不可謂全無所受。 蓋不但有滄洲精舍故事。 臣伏見朱子行狀, 其敍閑居也, 有曰 ‘未明而起, 深衣、幅巾、方履拜於家廟, 以及先聖,’ 夫旣曰先聖, 則非可以徒爲也, 必有遺像位置之所。 事苟屑越, 而朱子豈爲之哉? 且夫聖賢之神, 如水之行於地中, 無往而不在, 苟精意而享之, 則於昭之神, 卽此而在矣。 今於立祠揭虔之後, 亦安知聖神之所憑依, 果不在此, 而必撤而毁之乎? 臣嘗有味乎朱子解《詩公孫碩膚》之義。 其所謂 ‘不使讒邪之口, 得以加於公之忠聖’ 者, 善說得詩人意, 而可見其愛敬之無不至。 以此義推之, 則毁之一字, 非所加於三聖之祠。 而朝家則命毁之, 臺臣則請勿毁, 以此相持, 紛紛然日謄朝紙, 其傷體面礙眼目者, 未知爲如何也? 此等事義, 無甚難曉, 而直緣群下不善開陳, 雖以日月之明, 不免偶主先入之見, 以至於此, 竊恐不能無歉於殿下正道尊賢之本意也。

批曰: “待儒臣之道, 豈可浼浼? 已擧行者外, 依施焉。” 於是, 未及毁撤者, 得免毁撤。 尋又下敎曰: “此後雖三聖祠或有更建者, 則道臣拿處, 守令定配。”


○上受元朝陳賀于仁政殿, 左議政宋寅明等奉箋稱賀如儀。


1月 3日

편집

○癸亥/太白晝見。


1月 4日

편집

○甲子/太白晝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右議政趙顯命等, 以歲屬新正, 災又荐臻, 相率陳戒曰: “聖上春秋漸暮, 奮發之志恐不如初。 伏願發號施令之際, 猛加省察, 以居敬、窮理爲治心之本焉。” 上曰: “予今年五十減一, 精神亦隨以減, 安能做國事乎?” 寅明曰: “顧今三陲晏然, 朝廷無事, 而三南之民困於軍役, 有思亂之慮, 兩西之民迫於飢饉, 有渙散之憂。 如臣等伴食者, 固無論已, 若其奮發淬勵, 以開億萬年無疆之休者, 其責豈不在於聖上乎?” 顯命曰: “聖壽適及蘧伯玉知非之年, 警惕之念, 宜與他時自別。 聖學高明, 豈有四十九年之非, 而隨事存省, 心術之微、喜怒之發, 必曰中節乎否乎, 閨閫之內, 朝廷之上, 亦曰當理乎否乎, 有改無勉, 實用工夫, 則豈不好乎?” 上曰: “卿言切實, 當爲自勉。” 寅明又請依孝廟朝待兩宋故事, 以至誠招來儒賢, 上曰: “山野之人, 每多固執。 頃年僅得踈野一梁得中, 而亦逐之使去。 在上者若欠誠禮, 則在下者固當勉戒, 然今也勉之於上, 逐之於下, 予將親與之携來乎?” 寅明曰: “魚有鳳若趁世子入學時上來則好矣, 而一番下諭而已, 則豈肯來乎?” 上於是, 令政院更下別諭於經筵抄選之臣, 俾趁參入學。 寅明又言, 九十是大耋之年, 宜施變品之典, 因擧數人以請之, 顯命曰: “優老之典, 厚其食物宜矣。 何可輕授官爵乎?” 寅明曰: “此朝暮人耳。 設或過於恩典, 庸何傷乎? 且有古例也。” 顯命曰: “古例雖有之, 不當遵謬例也。” 上曰: “王者以孝爲治, 年至九耋, 則宜念其子愛日之心也。” 顯命曰: “爵祿終非養老之資, 何可恤其子孫私情乎?” 上是之。 寅明言: “公洪道敬差官洪益三請量後陳田之降續減稅, 宜許其請。” 從之。 寅明又以北道荐飢, 民事渴悶, 宜別遣香祝, 虔禱名山, 以祈有年, 禮曹參判金若魯曰: “祀典至重, 祈年尤盛禮也。 外方祈年, 旣是無於禮之禮, 不當義起而行之。” 上曰: “禮官之言誠然。 其置之。”


○上行晝講。 召見大臣及靈城君朴文秀, 議北道賑政, 加劃嶺南穀一萬斛, 令嶺南及關東船運以送。 時咸鏡監司尹容, 以飢口爲三十萬, 而前所劃送嶺穀十萬斛, 不足以接濟, 狀請加劃故也。 上以文秀能知北事, 輒加顧問, 文秀奏對, 聲音太高, 又與卿宰爭論是非, 聲色甚厲, 承旨請推, 上命勿推。


○禮曹參判金若魯, 以太廟展謁時, 王世子祗迎、祗送行否稟達, 上曰: “今則當責以成人之禮, 其令依例行之。” 若魯又言: “王世子入學, 旣涓吉矣。 曾在先朝, 有入學後冠禮之時, 或有冠禮後入學之時, 輒因筵敎擧行矣。” 上曰: “先朝舊例何如。” 若魯曰: “顯廟十一歲行冠禮而十二歲入學, 肅廟九歲入學而十歲行冠禮, 景廟則八歲春入學而秋行冠禮矣。” 上命待開春更稟。 若魯又曰: “王世子謁廟時, 設王世子拜位於廟庭東北向, 而殿下西向, 先行四拜, 王世子詣北向位四拜後, 殿下及世子, 又行拜禮, 而至奉審時, 殿下陞詣廟內, 王世子則仍立拜位。 竝宜以此磨鍊。” 上允之。


○左參贊尹陽來, 以年滿七十, 上疏引《禮經》及國朝舊典, 乞致仕, 上優批, 不許。


1月 5日

편집

○乙丑/太白晝見。


○上行朝參于仁政門。 左議政宋寅明, 以側身修行, 轉災爲祥陳戒, 又言: “癘氣方熾, 國儲傾乏, 實有方來之憂, 宜飭掌賦之臣, 講究節損之方。” 上曰: “紀綱立, 然後凡事亦隨而立, 歲初次對, 備堂不齊, 今日朝參, 耳目不備。 若是而甚事可做? 予謂耳目之官, 雖革罷可也。” 仍宣旨, 今在廷百官, 有所懷者, 使入告, 終無一人應旨者。 玉堂李昌誼、李成中、鄭翬良等進曰: “正門朝參求言之下, 滿庭臣僚無一人進言, 殿下虛心翕受之量, 有所未盡而然。 宜加意勉勵, 恢廣言路。” 寅明曰: “觀古治世, 人得以言之, 今也導之使言, 而亦不言, 此乃聖躬自反處也。 無乃訑訑之顔色聲音, 有以致之耶? 衛大夫唯唯莫敢矯非, 而衛之國事日非, 今則非但唯唯, 擧皆默默, 亡國之徵, 不幸近之矣。” 仍請緘默臺官, 一幷罷職, 上只命遞職。


○靈城君朴文秀時爲賑恤使, 句管北路賑政, 而以嶺南運穀有不及之慮, 言于上曰: “臣方帶將任, 而今當平世, 無他報効。 請姑解將任, 以匹馬馳往北道, 與監司、御史, 商確賑救之策, 又轉往關西, 與監司議運穀之方。” 上曰: “賑恤使, 豈可爲覓穀而躬往他道乎?” 文秀曰: “苟利於民, 何論區區事體乎?” 固請自往, 上終不許。 大臣亦以爲不可, 且以請解將任, 事涉猥越, 請推考, 上曰: “急於救民, 其言如此, 不必推也。” 寅明又言: “尊年養老, 王政之大者, 年滿九十者, 不可無優異之典。” 歷擧數人姓名以奏之, 上曰: “推予愛日之心, 豈可無絜矩之政乎?” 朝紳中年滿九十者, 無論文、蔭、武幷超資, 未經實職者, 亦加資。


1月 6日

편집

○丙寅/以柳萬重、李世璡爲承旨, 尹得敬爲吏曹佐郞, 趙明謙爲大司諫, 許沃爲執義, 李齊聃爲掌令, 李濟遠爲獻納, 李應協爲持平, 洪啓裕爲應敎, 洪象漢爲兼弼善, 鄭錫五爲禮曹判書, 趙東漸爲南兵使, 李天輔爲沃川按覈御史, 以沃有殺獄也。


○上御晝講。 講訖, 命闕內入直武臣等, 令進前奏所懷, 皆不肯對, 上曰: “當不以文法拘之, 如有常時所講究者, 宜平心以言之。” 部將崔弼衡北路人也, 以六鎭淸差之弊爲言, 靈城君朴文秀曰: “我國人心巧惡。 六鎭吏校, 敎誘淸差, 憑藉徵索於定數之外, 逐年增加, 前之給一疋者, 今爲二十疋, 他物稱是。 每戶徵歛, 多至數十疋。 十年之間, 六鎭之民, 有空虛之慮, 自廟堂宜商確變通。” 上可之。 文秀又請以關西穀一萬五千斛, 移劃於北道賑資, 上問諸臣。 備堂閔應洙曰: “自大同江船運至於成川, 則去北道不過四五日程。 使北民移轉, 亦似不難。” 上從之。


○先是右議政趙顯命等奏言: “遂安有銅山, 請鑄錢以贍國用。” 上以鑄錢有弊, 不許, 至是敎曰: “予旣知錢之有弊, 豈可輕許加鑄, 而今者許兪, 乃爲國深慮, 爲民長計也。” 蓋議者以連年凶荒, 國計蕩然, 宜鑄錢貿穀, 以爲凶年賑救之備, 且以除作米納布之弊, 遂許之。 顯穀請放南有容。 有容被謫旣久, 諸臣累以爲言, 上以黨習爲非, 終不肯許, 至是始許之。


1月 7日

편집

○丁卯/太白晝見。


1月 8日

편집

○戊辰/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10日

편집

○庚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臣病未登對。 而北道凶荒, 振古所無, 在昔乙、丙年大歉, 而本道穀物猶多儲蓄, 賴以賑濟, 其後漸致耗縮, 昨年又傾庫分糶, 還捧至少。 而値此荐凶, 得之風聞, 聞甚驚慘云。 浦項穀, 專爲北道留置者, 其他統營穀之備待、湖南穀之移運, 亦爲北路地。 臣意宜加劃四五萬斛, 而始只以一萬斛加劃後, 又以朴文秀之言加劃關西穀一萬五千斛, 而嶺南萬斛則還寢云。 靈城嗣歲之憂, 臣等亦豈不慮及於此, 而何可爲嗣歲未然之憂, 不救目前必死之民命乎? 古語云, ‘今年自家雪衷凍死, 明年雖有大椀不托, 不知何人喫此,’ 此誠哀痛之言也。 伏聞日昨靈城陳 ‘諸道加請賑穀, 自今一切勿許’ 之意, 則聖敎亦以爲 ‘此後雖升斗, 決不可許’ 云, 此不幾於一言喪邦者乎? 《禮》曰: ‘祀饗不爲槪。’ 祀饗猶不可爲槪, 況救萬民顚連之命, 何可預爲之槪限耶?” 上曰: “百姓以此爲怨, 則是不知予心者。 予若欲用財於馳騁弋獵之費, 則固非也, 所惜者, 竟歸於民, 又何非乎?” 朴文秀曰: “首相之言, 大臣之道也, 臣之所奏, 有司之責也。 所慮者或恐穀垂盡而民亦劉矣, 臣之靳許, 所以爲儲穀備荒之計也。” 左議政宋寅明曰: “領相、靈城之言, 可竝存而不可偏廢也。” 上曰: “然。”


○咸鏡監司尹容、監賑御史洪啓禧啓請: “許開鑄於咸興, 或德源之元山, 隨鑄隨散, 以貿米穀, 則米商竝集, 可備救荒。” 上許之。


○北評事韓億增啓請: “凶歲救活者, 仍作奴婢. 有朝家已行之例。 請爲定式, 自賑廳成給立案。” 廟堂覆奏, 許之。


○領議政金在魯請放珍島郡守申處洙之外補, 以有老母也。 又請放李匡德, 左議政宋寅明亦以爲言, 上遂幷許之。 又命放李奎采, 上旣放匡德, 在魯仍言聖恩普博, 莫不均霑, 而獨李奎采尙在減等之律云, 故有是命。 在魯又言: 金時粲, 李台重蒙宥已久, 尙未給牒, 朴文秀又盛言台重之可用, 上命給牒。


○命兩西行癘祭。 時兩西癘疫大熾, 死亡相續, 廟堂請別遣香祝, 行癘祭, 允之。


○有一宗臣, 侵困廛人, 勒奪木花而不給直, 其廛人索價不能得, 至自刎於宗臣之門外, 雖不至殊, 血淋漓不止。 右議政趙顯命聞其事, 白于上, 請治宗臣罪, 上命政院覈之, 乃海陵君爟也。 命王府勘處。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11日

편집

○辛未/太白晝見。 夜, 月犯井星。


○掌令李齊聃上疏, 略曰:

堯舜之世, 猶設誹謗之木。 夫堯舜之聖, 寧有可誹可謗之事哉? 苟非喪心易性, 必是詬天罵日者也。 然堯舜猶以不聞誹謗爲懼, 未聞以誹謗獲罪者, 此堯舜所以聖益聖治益治也。 且以我朝列聖言之, 英廟晩年, 將有幸行, 諫而不聽。 伊時鑾輿將戒, 鹵簿先出, 而持平許倜率其吏隷, 擊破支供以沮其行。 自今觀之, 則雖論以大不敬可也, 雖繩以無君犯上亦可也。 而英廟不惟不罪反加寵納。 河演以兼吏判, 一誤注擧, 大憲鄭甲孫直請庭鞫, 可謂激之大過, 而英廟怡顔兩解, 不以過激斥甲孫。 且朴元宗元勳也。 出入殿陛, 中廟至於起立, 而持平許硡面斥跋扈, 跋扈者, 梁冀之題目也。 元宗伏泣不已, 中廟只慰以持平之見過矣, 終不以此責許硡。 盧守愼賢相也。 嘗爲母受贈, 而掌令金誠一直於筵中請斬之, 其論可謂太刻酷, 而宣廟嘉守愼以引過, 許誠一以直臣。 我祖宗寵待臺臣, 崇奬讜言如此之盛, 故聖德至治, 與天同大如日方升, 直與堯舜齊美匹休, 此豈非我文子文孫所可法者乎? 臣竊瞷近世臺選, 多不審簡。 如臣之千不近萬不似者亦或廁數, 人不足以厭於衆望, 言不足以摡於聖心, 故雖以我殿下包容之量, 或不無輕視之心, 一言不當, 遽下威怒, 輕者竄逐, 重者庭鞫。 由是人皆以臺地視若罟擭陷穽, 規免爲上策, 含默爲中計, 或有一二進言者, 必千誦萬讀, 審其何文字觸犯何句語礙眼, 然後敢進, 旣呈之後, 或預治投荒之裝, 或聚待誅罰之命。 於乎! 烏鳶見殺, 仁禽增逝, 狂夫受戮, 直士深藏。 彼以言獲罪者, 孰敢曰無罪哉? 然而人旣臺臣言是臺言, 而陷於刑辟淪於荒裔, 則臣竊恐不但規避含默而止, 必一轉再轉, 終至於諛侫成風而後已。 諛侫之成風, 非西漢之所以亡乎?

上下優批。


1月 13日

편집

○癸酉/太白晝見。


○應敎洪啓裕上疏, 略曰:

鞫獄至嚴, 自古未有親屬, 肆然投章, 自當言根如李匡德者。 況其弟罪犯萬萬凶悖, 非爲人臣子所可參涉也乎? 善地薄竄, 已是寬典, 纔經數朔, 汲汲宥還, 朝家處置如此, 何以服人心乎? 臣恐自今以後, 鞫囚至親, 陳疏擊鼓, 將不勝其紛紜矣。 此敎一下, 入侍臺官不爲據理爭執, 臣竊痛駭也。

批曰: “已下敎矣。”


1月 14日

편집

○甲戌/太白晝見。


○義州府尹趙明履上疏, 請許田稅發賣, 取剩補賑, 上還給其疏。 後於賓對, 左議政宋寅明言: “義州爲西路極邊, 而近因荐凶, 民事可悶, 不宜還給守臣之疏, 以失邊民之望。 當飭道臣, 加意賑救。” 上從之。


1月 16日

편집

○丙子/太白晝見。


1月 17日

편집

○丁丑/有星流于北斗星之下。


1月 18日

편집

○戊寅/持平李應協上疏, 略曰: “北道鑄錢, 奸弊易滋, 頑氓犯越, 必致生梗, 廟堂之事, 竊爲慨然也。” 又論伊川府使柳重奎、博川郡守張斗周、鳳山郡守沈鳳徵等貪饕不法事, 請罷職, 英陵參奉李邦俊鄕曲庸品, 莊陵參奉鄭泰熙, 多行鄙瑣, 請竝刊汰, 批曰: “所陳竝依施, 鑄錢意在爲民矣。”


1月 19日

편집

○己卯/太白晝見。


1月 20日

편집

○庚辰/木星入鬼星, 太白晝見。


○命東、南、北三道道臣, 致祭海神。 上慮北路運穀, 易致臭載, 命禮曹別送香祝於三道, 使道臣虔誠躬禱, 以祈利涉。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請飭惠廳賑濟, 東、北流民之入京者, 右議政趙顯命, 以北道犯越諸囚, 彼國旣以免死移咨, 則不宜滯囚, 請令本道決配, 上竝允之。


1月 21日

편집

○辛巳/上御晝講, 講《心經》。


1月 22日

편집

○壬午/上御晝講, 講《心經》。


1月 25日

편집

○乙酉/太白晝見。


○以趙遠命爲吏曹參判, 曹命敎爲吏曹參議, 吳光運爲大司諫, 徐命臣爲執義, 許采爲掌令, 洪廷命爲持平, 魚錫胤爲正言, 金尙迪爲副校理, 元景淳爲修撰, 柳壽垣爲弼善, 洪昌漢爲兼輔德, 李普赫爲同義禁。


○上詣太廟, 行春展謁, 王世子具冕服以從。 上將謁廟, 敎曰: “予於嘉禮後廟見時, 亦行拜禮。 儀曹豈不進世子拜禮儀註乎? 此儀曹之失也。” 命移置版位, 命世子同行拜禮。 時世子年甫八歲, 進退、拜跪咸中節度, 左右聳觀, 及夕還宮。 夜召北道監賑御史洪啓禧問賑事, 啓禧陳賑穀不敷狀曰: “以此穀活此民, 非但臣所不能, 雖有才能者, 恐亦沒策也。” 仍盛言北民棄子者相續, 浦民或得兒屍於魚網中, 一路景色, 驚心慘目, 賑穀且盡, 民將盡劉, 上聞之惻然, 命嶺南道臣, 加送浦項穀數萬斛以濟之。 凡御史所請竝許施, 至各司所納及御供進上之需, 亦減其半, 命啓禧促還監賑。


○是夜召儒臣, 講《資治通鑑》, 命春坊官同入, 敎曰:

竟日動駕, 又値夜深, 固非賜對之時, 然爲北民, 欲見御史, 且有欲諭者, 是以不知疲也。 元良今則年歲稍長, 能隨予行廟見之禮, 責之以成人之事, 洋洋陟降之靈, 亦豈不悅豫? 而拜廟歸來, 喜極而亦不無感愴之心矣。 觀其拜跪中節, 動若成人, 人必以爲預敎其拜起之節, 而予固無是。 至於文字中難辨之字, 若在《童蒙先習》之中, 則必記誦而拈示之矣, 可見其聰明矣。 前世人君, 或惡聞少年天子之語, 而予心則不然。 今則廟見之禮已行, 入學之期又定。 而年尙稚藐, 予心懍然。 環顧諸臣, 未見有可托六尺者, 以予涼德, 無望垂裕, 而調劑臣隣, 期於致治, 雖予幾年苦心, 尙無實效, 亦予誠不足之致也。 今講光武(記)〔紀〕, 光武豈不云乎, ‘推赤心置人腹中?’ 又云, ‘有志者事竟成,’ 予則有志未成, 反顧多慙。 今之所望於群下者, 體予此心, 同寅協恭, 輔我元良, 則是乃不負予也。 宮僚輔導, 不但文義而已, 雖起居言動之節, 隨事規諫, 雖閹寺之類, 如有不謹者, 亦宜陳白嚴束也。 國朝盛時, 親臨春坊, 字呼宮官, 至今傳爲美談, 上下之間, 情志相孚, 知無不言, 此乃美事也。 雖以漢武帝接待群臣, 頗尙簡易, 而獨冠於見黯之時, 則必多有不冠時矣。 今則禮貌太勝, 至於東宮引見宮僚之時, 則尤矜持禮貌, 故不但情志難通, 開筵亦隨以間闊。 當於日氣稍和之時, 使開講筵, 宮官須知此意, 從容善導, 宜如古人折柳之諫、避蟻之箴也。

諸臣仍請開書筵, 敦召山林讀書之士, 上可之。


1月 27日

편집

○丁亥/前副率閔昌洙上疏, 略曰:

臣弟亨洙, 宜以一疏, 仰暴本情, 而始緣出疆之期迫, 歸有北藩之新命, 將行以疏草, 托臣擬竢, 早晩一陳, 而臣弟不幸死矣。 今其疏猶在臣所, 乃敢陳聞焉。 其疏曰, ‘臣嘗聞先臣緖論, 所謂誣獄, 實關聖躬, 此而不伸, 則人不得爲人, 國不得爲國。 臣等猥以先臣之事殿下者事殿下, 自前夏還朝, 必欲一陳此事根因, 以畢先臣爲國之忠, 而但恐人微言輕, 無足以感動宸聽。 樞機不愼, 事端橫生, 無補於國, 徒禍其身。 臣嘗與今右議政臣趙顯命, 邂逅於臣妹壻李周鎭之家, 顯命謂臣主張是論, 略有說話。 而其意蓋致疑於某人輩庚子前後一段, 至曰, 「苟於此釋然, 則吾輩亦當同聲請伸之。」 臣漫應曰, ‘如欲聞之, 一來過我也。’ 其後備局之坐, 與臣相對, 復理前說, 臣嘗聞先朝大臣受托之事, 及見己酉筵說, 果有七臣故事云云之敎, 故遂以肅廟朝丁酉後付托相臣事爲對, 則顯命驚曰, 「若然則其時事, 專出於肅廟遺意, 將有辭於天下後世, 聖德益光明, 而此輩無可罪。 然無文籍可據奈何? 付託之際, 或有憑信文字否?」 臣答曰, 「其時傳說, 曰有曰無, 又或曰本有之, 而禍變時入於灰燼云, 吾與其家子弟無相識者, 故有無虛實, 全然不知」 云, 則顯命又曰, 「相臣家雖曰無有, 或有他旁照者否?」 臣又言無有, 仍曰, 「曾聞金龍澤家, 有肅廟御製數句古詩矣,」 顯命點頭曰, 「頃年龍澤子, 以御札來示表叔, 將欲奏達, 故表叔與亡兄, 相議叱退云矣, 無乃是耶?」 臣曰, 「其家只聞有御詩, 而未聞有御札矣,」 顯命曰, 「余則認有御札矣, 乃宸翰耶?」 顯命又曰, 「其詩果眞否?」 臣曰, 「其眞僞未敢知也,」 顯命曰, 「能誦傳否?」 臣曰, 「吾亦偶聞, 不能細記。」 蓋臣妄意, 聖明持疑於伸獄者, 似欲與一二臣參確, 而大臣之意旣好, 且與人同事, 不宜有毫髮疑阻, 遂乃盡擧辛、壬以後往來流傳之言, 移晷吐露, 顯命謂臣曰, 「吾二人, 卽今求對, 盡飜獄案, 則何如?」 臣始歎大臣爲國之誠, 而終以擧措輕遽難之, 則顯命曰, 「然則今日吾當議兩僚相, 君亦宜往見之也。」 及登筵席語及付托相臣事, 則聖敎若曰, 「予於此等事, 必沒痕跡而處之, 今日宰臣, 以此陳達誠是矣, 而政令宰臣爲此者, 豈非卿等之過耶?」 仍又下敎曰, 「予已揣知, 今當洞諭, 而玆事至重, 當入稟東朝, 卿等姑退。」 及夫少退還入之後, 右相遽以僞詩事仰問, 殿下敎以 「夢寐所不知,」 則右相始流涕而言曰, 「臣等苦心, 每欲殿下粹然無瑕矣。」 噫! 詩則僞耳, 彼僞作者不道之罪, 固不可勝誅, 臣全不識其虛罔者, 愚昧昏錯, 亦合萬死。 而至於 「粹然無瑕」 云者, 卽是數臣者本來把持伎倆。 苟如其言, 則與臣酬酢之際, 初何有聖德益光明之語? 而至上前反之者, 古有是語, 不意臣親見之也。 臣所謂 「實關聖躬」 者, 俱有可據。 此獄之起, 不先不後, 在於奏請竣事報至之翌日。 蓋逆黨之計, 初欲使儉、烈輩, 從中謀害, 而儉、烈之事敗, 則又猶冀其請冊之不成, 請冊成則乃不得已出於下策, 大張誣獄, 以爲上及之地。 若儉、烈不死, 冊事不諧, 則當不露手脚而爲之, 無所事於告變矣。 此其意豈不專在於謀危聖躬乎? 殿下之辭位出閤也, 旣曰 「爲予惡名,」 則變書之誣及聖躬, 尤可知矣。 按獄之臣, 又以事係東宮, 勿書獄案爲請, 登諸朝紙, 傳之八方, 則獄事之連及聖躬者, 又可知矣。 此獄旣成, 而一鏡所撰敎文, 凶言益罔極, 及殿下嗣位, 鏡、虎皆以誣上之罪伏誅, 乙巳初卽以係關聖躬, 伸雪此獄。 以此數事觀之, 則聖躬受誣, 在此獄之中, 有不可以兩截看也。 此獄伸, 然後虎龍逆狀始明, 而聖躬之誣, 自然快雪矣。 然則今之北面於 殿下者, 安敢有異辭於伸獄之請? 然此獄多有所謂承服者, 一邊人頗以此爲言。 然其所謂承服, 都不成法理。 或泛稱以一一遲晩, 勒捧於旣死之人, 其餘可疑之端不止一二, 臣不必逐段細陳。 而在昔乙巳之禍, 以逆承款者, 狼藉於《武定寶鑑》, 而先正臣李珥一言斷之曰, 「此事本出搆害士類, 無足可問,」 不復區別, 而一竝痛雪, 遂成百代之定論。 夫搆害士類, 猶尙如此, 況事關聖躬者乎? 今之論者, 或欲以誣獄爲實, 而此傳法於鏡、虎者也, 固無足言。 而雖謂之誣獄者, 又或以爲此輩出位而規功利, 聚銀而結宦妾, 其爲跡隱秘不詳。 夫獄非實, 則誣而已矣, 死非其死, 則冤而已矣。 所處之纓冠閉戶, 本心之忠義功利, 元非可論。 此輩雖或交結幽陰, 其意苟出於安社稷護聖躬, 則謂之忠可也, 其間奇正、得失, 不須問也。 至於庚子前後一段, 則此事肯綮, 專在於大臣受託與否。 夫聖躬有不安之憂, 故大臣有受託之事, 大臣受託旣在庚子之前, 則此輩居間效忠者, 又安有庚子前後之異哉? 且虎龍自謂, 「初與白望爲一體, 而後乃叛去」 此輩安能逆覩其虎龍之爲虎龍耶? 臣則謂後結虎龍者逆也, 誅之可也, 初結虎龍者, 論其罪犯, 不過昧於知人。 此又何爲, 而謂事關景廟耶? 若於殿下未及正儲之前, 一鏡之疏入, 而朝著遽變, 虎龍之告上而誣獄大張, 則殿下其可一日得全乎? 思之至此, 澟然心寒。 此體國大臣所以汲汲斷定大策, 又不能無賴於其間效力之徒者也。 至於庚子前後, 則受託一事, 旣發於筵中, 宿昔之疑庶可釋然, 而又聽之若無聞, 其所規劃, 不過用奸, 恒勿書獄案之餘謀, 剗削獄案中餘存字句之稍似捱逼者, 使後人無從而辨其誣。 彼數臣者, 卽殿下之所信仗者, 而爲殿下謀不過如此, 古之所謂純臣恐不若是, 臣竊痛之。 倘殿下亟降明旨, 夬伸誣獄, 以盡正名之義, 臣當含笑入地, 歸見先臣矣。’ 噫! 臣弟此疏, 非獨自爲之也, 實與臣商確而成之者也。 伏願殿下, 深察先臣遺志與亡弟之本情, 而加臣僭越之誅焉。”

疏入, 政院以禁令, 不敢循例捧入, 至稟啓, 上久而無發落。 於是宋寅明、趙顯命等待命金吾。 上召見領議政金在魯、備堂朴文秀, 御史洪啓禧等, 敎曰: “閔昌洙誰也?” 在魯曰: “故相鎭遠之子, 故監司亨洙之兄也。” 上曰: “其疏何事也?” 在魯曰: “大意以陳暴其父遺志、其弟本情爲說, 而謄進其弟未徹之疏云矣。” 仍擧疏中要語歷陳之曰: “大處分之後, 雖亨洙亦不當爲此也。” 上曰: “前副率上疏, 豈不異乎?” 文秀以昌洙黨心未悛爲言, 且請覽其疏而處分, 上問啓禧, 啓禧曰: “此不過父子兄弟之間以其私情陳疏耳。” 文秀又力請入覽曰: “殿下焦心勞思, 爲此大訓, 而意外有此疏, 實爲痛惋矣。” 在魯及啓禧皆言不必覽疏。 文秀又力請之, 於是, 上敎曰: “予豈惜一昌洙乎? 光城之家, 餘者爲幾人乎? 驪陽後孫南竄北謫之餘, 今又爲此疏矣。 予荷先后鞠養之恩, 今昌洙雖非驪陽之嫡長, 其世不遠, 予欲召見而處分也。” 在魯曰: “其人素固執, 或慮有妄發矣。” 文秀曰: “兩大臣泥首金吾, 亦關國體。 其疏不可不入覽而卽賜處分矣。” 上曰: “予有慨然於大臣、勳臣者矣。 兩大臣其卽入來, 聽我面諭之意。” 令史官傳諭。 仍命諸臣少退, 上已而, 復命在魯等入侍, 敎曰: “前日李匡誼之事, 專出於黨心, 諸議謂當嚴處, 而洪象漢獨以爲嚴問則過矣。 匡誼之得生, 蓋以耳目之官, 以公心導達也, 今靈城則只爲兩大臣而言者, 是淺見也。 予之遇靈城何如? 靈城極非矣。” 文秀曰: “聖上大訓, 昭如日星, 而如昌洙之不卽請討, 是臣罪也。 殿下春秋晼晩, 世子幼沖, 而世道如此, 宜卽取覽其疏, 卽地處分矣。” 在魯曰: “其疏以爲大訓前所作, 而不入於禁令云矣。” 上曰: “大訓以前之言, 呈於大訓旣頒之後者, 豈不非乎? 予熟思之, 寧不見之爲愈。 況亨洙南竄北謫, 竟死於外, 今其屍猶未冷矣。 漢文之待薄昭, 先儒以爲小恩。 予於此人, 有四寸之義, 則當有八議之法矣。 金福澤之刑也, 予不忍見此。 非大憝, 只出黨習, 予若以昌洙置法, 則法固行矣, 將何顔歸拜聖母乎?” 仍泫然曰: “予欲減膳而謝過矣。” 諸臣以聖敎太過, 迭奏之。 文秀曰: “豈因一昌洙而發此過中之敎乎?” 上曰: “此非小事也。 此而置之, 則大訓亦無用, 予當釋負而已。” 文秀曰: “釋負之敎, 大失王言。 以幺麿一昌洙之故而有此不敢聞之敎, 非所望於殿下也。” 上曰: “爲此處分後, 更無見卿等之顔矣。” 諸臣退出, 時夜已四鼓矣。


1月 28日

편집

○戊子/太白晝見。


1月 29日

편집

○己丑/上引見時、原任大臣二品以上,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右議政趙顯命、右參贊朴文秀、左承旨李匡輔、右承旨柳萬重、左副承旨鄭必寧、右副承旨李世璡、副校理金尙迪、副修撰洪啓禧、領府事李宜顯、判府事金興慶、知事申思喆、判尹李秉常、左參贊尹陽來、吏曹判書徐宗玉、戶曹判書徐宗伋、禮曹判書鄭錫五、兵曹判書金聖應、刑曹判書閔應洙、行司直鄭羽良、禮曹參判金若魯、兵曹參判李益炡、左尹徐命九、右尹元景夏、大司成金尙星入對。 顯命進曰: “釋負二字, 此何敎也?” 上曰: “恃卿等在也。” 顯命曰: “君臣相須, 獨使臣等在, 將焉用哉?” 上曰: “有沖子矣。” 顯命曰: “殿下生殺惟意, 何憚於一昌洙乎?” 上曰: “昌洙疏入, 卿等當直爲請討, 豈可胥命而已乎?” 顯命以拳叩地曰: “昌洙目臣以脅持君父, 臣安敢請罪他人乎? 第大訓旣作, 上告陟降, 渠苟瞻宗廟敬君父, 則豈敢爲此疏? 是其心無宗廟無君父無國法也。 況以戚聯家子弟, 何敢以聚銀交通宦寺, 至謂之忠, 而登諸章疏乎? 此若釋而不問, 則國必亡矣。 臣於此事, 必欲捨命而斥之。 臣有衆子, 雖與之幷命, 亦無恨矣。” 上曰: “聞此言, 心骨俱寒, 不可不問矣。” 寅明曰: “其疏所切痛者, 豈止此乎?” 上命注書, 召昌洙入侍。 寅明曰: “旣曰有罪而問之, 則何可令帽帶入侍乎?” 顯命曰: “必欲問之, 則以法問之可也。” 於是遂下親鞫之命。 是日上御仁政門, 問昌洙曰: “君臣分義, 無所逃於霄壤。 上告之文、大訓之文、頒赦之文, 不命詞臣, 躬自製下。 由此君臣之分大定, 忠逆之辨自判, 相鬧之端可息, 而爾身在戚里, 職爲蔭官, 肆然投章, 欲眩國是。 精神大旨, 伸救龍、紀, 雖曰先臣之遺意、臣弟之遺章, 假使爾父而尙在, 必協贊之不暇, 雖曰爾弟之遺疏, 而旣曰商確云, 則非爾弟也, 乃汝也。 以滿腔黨心, 搆章於大訓之前, 投章於大訓之後, 此輕視告文, 不滿大訓, 其無君不忠, 何逭王章? 不滿處分, 欲爲釀亂之狀, 其無隱直陳。” 昌洙供: “昨年冬聞, 壬案快雪, 先志快伸, 臣之私情, 豈不欣喜? 而其後聞, 以臣弟庚子前後之言, 成一逆案云, 臣不勝驚駭。 而臣弟嘗有所搆之疏, 可以明此一段, 故欲爲一番呈覽矣。 聞大訓處分嚴正, 又有禁令, 不敢呈疏, 求見大訓, 則所禁者不在於此一段, 疏是大訓前所搆, 遂敢呈納。 豈敢有不滿大訓, 眩亂國是之計哉? 只欲發明臣弟之事。” 上又問曰: “汝知龍澤輩爲逆乎? 甘心黨習, 眩亂國是, 汝豈不服乎? 今日見世子之隨輦, 而乘間投疏, 是汝日後釀亂之計也。” 昌洙供: “黨心二字, 臣固不免, 而他日釀亂之敎, 誠冤甚矣。” 上又命更推曰: “汝以甘心黨習, 肆然投章, 眩亂國是之狀, 若不遲晩, 則當爲嚴刑。” 於是昌洙遂以遲晩納供。 上命大臣進前, 敎曰: “此非樂爲, 而大義理所關處, 故不得不然。 然此非逆也, 又非犯上不道者, 卿等以爲何如?” 在魯曰: “黨習二字, 足爲抵法, 而仰體追念惻怛之敎, 寧不奉承乎?” 寅明曰: “下敎惻怛, 參酌減死何妨也?” 顯命曰: “臣則知關係大訓者, 生死以之矣。 雖戚臣, 殿下不可低昻。 而但其疏旣曰其弟之疏, 則與渠所撰有異。 不必至於死, 然未知執法之官以爲何如也。” 上又問金吾諸堂及三司諸臣, 皆言減死爲宜。 寅明曰: “此非臺體也。 屈法伸恩, 乃聖上之事, 臺言則不當如是。” 上曰: “耳目之官爭之, 則予雖參酌, 罪人必不生矣。 雖耳目之官, 不必導人君以刻薄, 周之八議, 亦非法耶?” 諸大臣遂皆退。 執義徐命臣, 以大臣詆斥, 避嫌請遞曰: “究之於法, 旣無必死之端, 參之於情, 不害好生之仁, 故詢問之下, 略陳所懷。 臺閣論事, 雖曰尙峻, 若當緩而峻, 或使聖世有殺一不辜之擧, 則此亦可謂仰贊天地之大德乎?” 正言魚錫胤亦避嫌, 上以殺一不辜一句語, 與親鞫之意, 大有逕庭, 有關國體, 特罷命臣職, 而錫胤則只命勿辭。 上遂敎曰: “閔昌洙無君無嚴, 不耐黨心, 不顧義理, 肆然投章, 眩亂國是之狀, 亦已遲晩。 噫! 不有其君, 甘心黨習之輩, 雖在大訓之前, 懸其頭於藁街, 懲百人於他日, 況大訓旣頒之後乎? 其宜聚會百官、軍民, 咸使快覩黨人之懸頭, 而遙望追惟, 感懷深切, 屈其法而伸其恩, 雖貸其死, 豈可尋常酌處? 罪人閔昌洙, 特爲減死, 大靜縣定配。”


○特命領府事李宜顯致仕。 上見宜顯篤老, 敎曰: “昔年耆舊, 只有領府事, 筋力尙强, 故每靳致仕之請矣, 今者入侍, 大覺其衰。 便養大臣, 亦九經之義。 其令該曹, 依例擧行。”


○吏曹判書徐宗玉, 以被彈於正言曹命采, 引義不膺命。 上以宗玉政注不恢公, 特罷之, 以鄭錫五代之。 以中批特拜元景夏爲吏曹參判, 任珽爲吏曹參議。 是日開政, 以趙榮國爲承旨, 金漢喆爲持平, 李宜顯爲奉朝賀, 徐命均爲領府事。


1月 30日

편집

○庚寅/客星見於斗星度內。 流星出北斗星下, 入軒轅星下, 狀如拳, 色赤。


○上召見靈城君朴文秀、北道御史洪啓禧, 問北路賑政。 文秀奏畢, 進前曰: “殿下正大授受之敎, 昭揭大訓, 皦如日星, 則昌洙欲以此爲五賊之功者, 誠死有餘罪。 然屈法伸恩, 實出於孝悌之心, 故群下亦不敢爭也。” 啓禧曰: “鞫獄不可輕設。 如昌洙之事, 雖不鞫而嚴處, 庸何傷乎?” 文秀曰: “近來被罪者, 多由於黨論, 而不過數箇月, 卽許宥還, 如是而人心安得懲畏, 黨論安得不盛乎?” 啓禧曰: “不特投畀爲然, 雖親鞫亦非可輕行者。 閔昌洙之施以治逆之律者, 此何法例? 聖上雖欲親問, 爲大臣者所當請止, 而大臣乃反以爲請, 臣實非之。 苟非治逆, 則宜以親鞫爲戒也。”


十八年 二月

편집

2月 1日

편집

○朔辛卯/木星犯積屍星, 客星移見於牛宿星, 體似彗, 尾長二尺, 色白。


○左議政宋寅明上箚, 辨閔昌洙之疏, 批曰: “處分嚴, 大義定, 其何尋箚?”


2月 2日

편집

○壬辰/夜, 彗星見於東方牛宿度內, 尾長二三尺, 色白, 體如河鼓。 觀象監啓請依前例擇文臣測候, 從之。


○右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臣橫罹危辱, 陷於不測, 乃因非常之命, 冒沒登筵, 義雖出於尊主, 跡實涉於冒嫌。 噫! 閔昌洙事, 今已了勘, 其疏語之虛實眞僞, 無容更言, 且亨洙已死, 與之卞質語言, 亦非仁人所可爲。 然玆事關係至重, 臣安得默然? 人固有以白爲黑, 以有爲無者, 然前後酬酢、首尾委折, 俱在《政院日記》、啓下筵說, 焉所誣也? 臣未知此疏果出於亨洙否, 而天神昭布, 是尙可忍耶? 亨洙疏中有曰, ‘臣與趙顯命邂逅於李周鎭家, 顯命致疑於某人輩庚子前後一段, 故臣於備坐, 對右相, 以所聞先朝大臣有受托之事及己酉筵說果有七臣故事’ 之敎, 遂擧丁酉後付托相臣事爲對, 顯命驚曰, ‘若然則其事專出於肅宗遺意, 將有辭於天下後世, 然無文籍可據, 奈何? 相臣家雖無所有, 或有他旁照者否?’ 臣始言 ‘龍澤家肅廟御製詩’ 云云。 亨洙之意, 槪以爲渠本不欲言僞詩事, 而被臣設計誘引, 不得已發之, 以爲相臣受託旁照之證云。 噫! 何其誣也? 相臣之伸冤復官, 旣久矣。 其受托與否, 無可論, 則文蹟有無, 有何關係, 而至索旁照之文字乎? 其時臣與亨洙相難者, 只龍、紀輩伸脫與否耳。 亨洙之言曰, ‘丁酉以後, 肅廟思所以保全兩王子, 因相臣所薦, 得龍澤、天紀, 故龍澤家有御製詩,’ 又曰, ‘龍澤雖似疲孱, 實則慷慨, 故相臣薦之,’ 其意欲以御詩證明龍、紀輩, 與相臣一體受托之事, 而仍以伸脫之。 觀其語脈歸趣, 專在於伸龍、紀, 而强援相臣受托事, 以爲僞詩之來歷, 曷嘗以僞詩, 爲相臣受托之旁證乎? 詳載日記, 可按覆也。 藉令臣設計誘引以發之, 此事發而三聖之誣洞釋, 此聖敎所以以早發爲幸。 而亨洙出疆之疏, 亦曰 ‘奸情畢露, 實爲萬幸,’ 亨洙之幸, 亦臣之幸也。 雖曰設計誘引, 臣當受以爲罪, 況不待臣誘引, 而渠自丁寧證質, 重復而言之乎? 抑亨洙旣自爲萬幸, 而今以無腸喪心無顔面可顯, 自悔自責者何意耶? 其疏又曰, ‘臣言僞詩事, 則右相點頭曰, 「頃年龍澤之子, 以御札來示表叔, 將欲奏達, 表叔與亡兄, 相議叱退’ 云云,” 噫! 何其誣也? 臣自嶺營還, 聞龍澤子欲擊錚上來, 臣之表叔叱責還送云, 而未知其所欲擊錚者爲何事。 今聞僞詩事, 始以從前所聞, 言於亨洙曰, ‘其欲擊錚者, 以有御詩故耶?’ 蓋疑之之辭, 而御札二字, 實未嘗出於臣口矣。 亨洙始言僞詩事, 又言, ‘李頣命家, 有肅廟御札, 已入於灰燼中’ 云。 而及會賓廳, 亨洙又以御札事, 言於左相宋寅明, 故登對時左相仰問曰, ‘聞宰臣言, 有先朝御札於李頣命家云, 此則然乎?’ 殿下以無之爲敎矣。 御札之說, 若出臣口, 則左相何不曰聞於臣, 而曰聞於宰臣乎? 且據亨洙之言, 則李相家御札, 燒燼已久, 藉令龍澤子有所來示於表叔者, 其非御札可知, 其追後杜撰無疑, 而至於亡兄相議之說, 尤爲虛謊。 始亨洙於筵中再提臣表叔之名, 出疆時疏又及之, 然只擧臣表叔而已, 未嘗及於臣之亡兄, 則今忽無端攙入者何也? 蓋僞詩事, 已經究覈, 無所推辨, 故以愚昧昏錯自服, 而御札事則未有下落, 故以其言根, 欲隱然歸之於臣及臣之表叔與亡兄, 以爲疑亂自拔之計, 而殊不知《政院日記》之鑿鑿可據, 其爲計誠亦拙矣。 亨洙之疏又曰, ‘至上前反之,’ 亨洙之意, 蓋以爲與臣相約請對者, 非僞詩事, 專爲付托相臣事, 而臣至上前猝反前約, 而發僞詩事云爾也。 何其誣也? 臣始聞僞詩曲折, 約與亨洙請對, 兩日賓廳之會, 與領、左相矻矻講確者, 莫非僞詩事, 則今又曰反之者何也? 至於豈非卿等之過云云之敎, 其日筵中實未承聞, 考之日記亦無所錄。 上敎至重, 而尙不憚於伸縮變幻, 則其他從可知矣。 且亨洙之言曰, ‘詩若編成, 則其綢繆私逕, 使殿下幾陷罔測, 烏得無罪乎?” 其言嚴正, 臣所敬服, 今其疏曰, ‘此輩雖或交結幽陰, 其意苟出於安宗社護聖躬, 則謂之忠可也。’ 旣曰 ‘幾陷殿下’, 則護聖躬者何事也, 旣曰 ‘烏得無罪’, 則謂之忠者何故也? 其所自言者, 而前後矛盾如此, 則其移易臣言, 觸處破綻, 又何足怪也? 至若臚列臣罪狀者, 專在於 ‘粹然無瑕、事關先王’ 二句語, 而目之以脅持君父者也。 人臣愛君, 必欲其君之無瑕也, 故妖惡之輩, 若有假托藉重, 玷累聖德者, 則必捨生而斥之, 此臣子恒情, 而亨洙之心反是, 不亦異哉? 其疏命意極險, 爲言極巧, 播之遠近, 足以眩聽聞, 傳之來後, 足以滋疑惑, 不得不逐條辨明。 伏乞卽命喉院, 將臣及亨洙疏, 考準於啓下日記, 如使臣疏有一毫非實, 則亟降威罰, 以爲人臣誕罔者之戒焉。

批曰: “所陳者入侍時, 當面諭。” 其明日, 又敎曰: “處分嚴正, 於卿有何介意之端, 而不無過執之心。 過爲撕捱, 此非所望於卿者。”


2月 3日

편집

○癸巳/彗星移見於女宿度內, 星體大如牽牛, 長二三尺, 色白。


○以凶年, 命停諸道春操, 因大臣所請也。


○北道監賑御史洪啓禧上疏, 請往督嶺南運穀, 上許之。


○正言鄭玉上疏, 請先擇宮僚, 以爲輔導之責, 躬率以正, 以爲身敎之方, 批曰: “所陳宜勉。”


○江原監司金尙魯上疏言:

民飢日急, 救濟無策, 所靠者惟嶺南穀也。 遑急之極, 連續論移, 要依朝令區劃, 而嶺伯回移有曰, ‘北關移粟之後, 如有餘穀, 則方可及於本道,’ 又曰, ‘備局加劃四千斛, 決難括送’ 云。 民是國民, 穀是國穀, 東北何間, 愛憎何有? 若待北穀之盡輸, 始許追給, 則東民死已久矣。 請遣備郞, 刻期督運, 以濟東民濱死之命。

批曰: “備郞往來, 不無貽弊, 其令備局嚴飭。”


2月 4日

편집

○甲午/太白晝見。 夜, 移見於女宿度內。


○左參贊尹陽來三上疏乞致仕, 不許。


2月 5日

편집

○乙未/夜, 彗星移見於女宿度內, 尾長三四尺, 色白, 指坤方。


○右議政趙顯命再上疏辭職, 上賜批慰諭。


2月 6日

편집

○丙申/夜, 彗星移見於女宿度內。


2月 7日

편집

○丁酉/夜, 彗星見於艮方, 三更, 移于紫微東垣外, 色白。


2月 8日

편집

○戊戌/夜, 彗星見於紫微東垣, 星體大如天(培)〔棓〕星, 尾長三四尺, 色白。


2月 10日

편집

○庚子/左議政宋寅明, 以星變, 上箚乞免, 優批傳諭。


○上引見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 以星變, 引咎陳戒, 上曰: “近見雲臺所報, 心甚驚恐。 左揆陳箚, 右揆引入, 朝象如是不協, 大臣如彼撕捱, 以此規模, 何以爲國? 向日擧措, 專爲鎭定, 而處分之後, 猶復如是, 予誰恃乎?” 在魯曰: “右相引義, 臣亦以爲過矣。 自上敦勉, 豈其終不出乎?”


○檢閱趙明鼎上疏, 略曰:

靈城君朴文秀自明之疏出, 而尤增臣悚蹙。 蓋重臣筵奏有三段。 其一則重臣請以庚子以前, 斷五人之逆, 以此意添入於大訓, 曰不明, 此則殿下無以明心也。 其二則曰, 必係此一段, 嚴加處分, 然後可追孤竹淸風之心也。 其三則曰, 若只論庚子以後, 則後世豈不以爲殊常乎? 伊日筵罷後, 首揆要聞筵話, 故臣遂具大訓添下之由, 竝錄此三段以示矣。 今重臣乃曰, ‘姑捨汝筆端之所記, 而從我不亦難乎?’”

上不賜批, 命還給。 蓋上之製下大訓也, 文秀奏語駭悖, 故諸臣章奏聲討, 文秀上疏自明, 仍斥記注之誤, 明鼎被罪, 至是疏辨如此。


2月 11日

편집

○辛丑/以金鎭商爲大司憲, 李箕鎭爲判尹, 尹光毅爲校理, 李天輔、鄭履儉爲修撰, 沈爲弼善, 元景夏爲藝文提學。


2月 12日

편집

○壬寅/判府事兪拓基上疏, 辭月廩, 優批回諭。


2月 13日

편집

○癸卯/夜, 月入太微西垣內, 彗星又見於紫微東垣外。


○右議政趙顯命復上疏曰:

臣於閔昌洙事, 目見王綱之墜地, 王威之日卑, 於是發忠憤捨軀命而斥之。 此實出於爲宗社無窮之慮, 非有一毫私意於其間, 亦非以非法過中之事導殿下。 斷斷血忱, 質三光而無愧, 捐百口而靡悔矣。 夫胥命, 所以安於臣分也, 入對, 所以急於匡救也。 業已登對, 則不容不聲討其人, 以尊國體也, 旣經處分, 則又不容不引義自處, 白其非出於夤緣冒沒之計也。

上不賜批, 令承旨敦諭。


○大司成金尙星上疏, 略曰:

臣方帶關東句管之任, 有欲筵稟而未果者。 東、北饑民之流入京中者, 其數夥然。 日昨關東道臣, 以領還本土之意, 論報備局, 而此輩流離, 已失恒性, 今雖驅去, 安知不纔出國門, 又復逃散也? 今不可一一刷還, 以咈其願。 臣意則自願歸農者, 自賑廳給糧還送, 俾該邑助耕, 勸農斷不可已也。 且嶺東民事孔劇, 南穀尙未運來, 依道臣所請, 擇差都事, 宜卽催促管檢焉。

批曰: “所陳依施。”


2月 14日

편집

○甲辰/以鄭羽良、李玄輔、兪健基、李鼎輔爲承旨, 曹命敎爲正言, 李秉常爲判義禁, 趙德中爲公洪水使。


○吏曹參判元景夏上疏, 略曰:

臣之禍媒, 只緣和協二字, 毁臣者由斯, 譽臣者由斯。 虛舟自在, 而風浪蕩射, 抑何故焉? 臣之苦心, 豈徒欲和協而已哉? 是非必欲明, 義理必欲正, 此臣登筵封疏, 以爲告君第一義。 而天啓聖衷, 處分光嚴, 誣案投諸丙丁, 寶訓揭于日月, 煌煌邦典, 詔以百世, 凡我臣庶, 罔敢失墜, 寅畏同心, 各忘黨私, 諸臣之所當交勉者, 而臣以和協, 反陷黨案。 夫所謂黨字, 無形無跡, 點綴隱映之際, 人自陷於千仞坑塹。 聖明在上, 臣無此憂, 而人言屢至, 安知慈母之杼, 不投於曾子之殺人乎? 請削臣職仍治臣罪。

下例批。


○副修撰鄭翬良上疏, 略曰:

《詩》云, ‘靡不有初, 鮮克有終。’ 臣竊觀近年以來, 朝夕箴儆, 蓋未聞衛武之作戒, 而漸不如初, 不能無魏徵之所歎。 殿下在往年, 則孜孜講學, 晝講旣罷, 復賜夕對, 而今則殆至全廢矣。 殿下在往年, 則章奏狀牘, 酬應如流, 不留晷刻, 而今則或至淹滯矣。 殿下在往年, 則五日次對, 又有引接, 咨詢民隱, 而今則漸至稀闊矣。 殿下在往年, 則卯酉之坐, 刑獄之政, 董飭相隨, 而今則幾至廢却矣。 殿下在往年, 則芻蕘狂言, 必回察翕受之, 而今則大臣之言, 或不省答矣。 殿下在往年, 則守令陛辭, 必引見面飭之, 而今則下直之倅, 亦靳賜對矣。 殿下在往年, 則凡於守令之差除, 必飭擇擬, 而今則銓曹之臣, 苟循情面, 不復畏愼矣。 殿下在往年, 則凡於貪汚之覈治, 必嚴懲勵, 而今則議讞之臣, 枉法循私, 氷釋水解矣。 殿下在往年, 則抄選儒學, 俾侍經筵, 而今則雖因臣僚之建請, 只下例諭而已矣。 殿下在往年, 則一才一藝, 必欲搜用, 而今則雖有廟堂之薦書, 只作休紙而已矣。 凡此十者, 皆足以有累於聖上愼終之治。 而況王綱日頹, 國勢日卑, 大訓雖揭, 其效邈然, 黨論絓結, 大癰將潰。 環顧時事, 無一可恃之形, 而殿下又欲以暇豫而承之, 此臣之所以耿耿憂歎者也。

批曰: “其勉切是, 宜勉之矣。”


2月 15日

편집

○乙巳/上詣淑嬪廟展拜, 王世子陪從。 藥院都提調金在魯等, 以上在靜攝中, 請對欲諫止之, 上不許召見。 大臣詣賓廳, 又啓請停行, 上遂不待外辦, 駕將發, 垂涕敎曰: “今日之行, 非不知卒遽, 然調劑惱予, 大臣困予, 趁今神氣稍勝, 必欲展拜也。” 歷入孝章廟。


○上以大臣請停拜廟之行, 聖心激惱, 乃敎曰: “觀今日, 與《大學》絜矩之道有異。 親病受由, 掃墳呈辭勿捧。” 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臣伏見小報, 有 ‘親病受由掃墳呈辭勿捧’ 之敎, 此蓋群下不善周旋之致。 然不能絜矩, 固群下之罪, 而以群下之不能絜矩, 殿下又從以不能行絜矩之政, 則不幾於效尤而上下胥失之耶? 宜幡然反汗, 以彰轉環之美焉。

批曰: “所陳依施。”


2月 17日

편집

○丁未/領議政金在魯, 以上意激惱, 嚴敎荐下, 上箚引咎, 批曰: “黨習日盛, 眩氣日甚。 其日過擧, 亦由苦心, 卿何引咎? 其安心勿辭。”


2月 18日

편집

○戊申/夜, 彗星移見於紫微垣內, 尾長二尺, 色白。


2月 19日

편집

○己酉/夜, 彗星復見。


2月 20日

편집

○庚戌/夜, 彗星復見。


2月 21日

편집

○辛亥/彗星漸減, 若存若無。


2月 22日

편집

○壬子/彗星復見。


2月 23日

편집

○癸丑/彗星復見。 左議政宋寅明, 以星變, 上箚陳戒, 批曰: “黨習猶前, 輔相遲徊, 欲諭國勢, 我自困矣。”


2月 24日

편집

○甲寅/彗星復見。


○上命藥院, 勿問候、入診。 藥院提調等連請許診, 右議政趙顯命及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 亦聯箚請之, 上終不許。


2月 25日

편집

○乙卯/彗星復見。


2月 27日

편집

○丁巳/彗星幾消滅。


○校理尹得敬、修撰鄭履儉ㆍ鄭翬良、司諫李挺郁等上疏, 以星變陳戒, 請許入診, 批曰: “已諭相臣矣。”


2月 28日

편집

○戊午/上始許入診。 敎曰: “積困調劑, 心氣已耗。 大訓之成, 自謂能事已畢, 彼此黨論, 謂不更售, 至於親撰告文, 上告陟降, 而閔昌洙之疏出矣。 初欲焚其章而嚴處, 因右相擧措過當, 遂至庭問戚臣。 殆若金吾原情之坐, 豈不大損國體乎? 且右相無義引入, 日煩疏單, 後之對昌洙而起者, 又不知爲幾許人。 默觀世道, 無可爲矣, 莫若趁今休息之爲愈也。” 仍下御製回字數十句。 在魯等奉覽畢, 以休息等句語, 非可頒示者, 力請繳還, 累請始許。 左議政宋寅明曰: “右相之向日辭氣, 雖或有忿激處, 其心出於忠憤, 非由於黨論, 而自上見疑以黨論, 此可冤也。” 上曰: “彼此以庚子前後互有所爭, 而予則以爲雖在庚子以前, 若爲三宗血脈則忠也, 雖在庚子以後, 如有黨心, 則是不逞也。 此何至於推上朝廷, 以爲辨爭之端乎? 此右相氣勝之病也。”


十八年 三月

편집

3月 1日

편집

○朔庚申/禮曹以淑嬪廟展拜稟啓, 命以初九日行奠酌禮, 以私廟忌辰也。


3月 2日

편집

○辛酉/右議政趙顯命呈告至四, 又上疏, 略曰:

臣之事殿下二十年, 外托君臣之義, 內結父子之恩, 區區願忠之忱, 可質穹蒼, 而遭時不幸, 擧措郞當, 自以爲忠愛君父, 而乃反見疑於君父, 遂爲忘恩背德之臣, 泣血省愆, 靡所逮及。

蓋自昌洙事以後, 上疑顯命有黨心, 屢形筵敎, 顯命不自安, 始陳箚引咎, 下例批, 命承旨敦諭。


3月 3日

편집

○壬戌/行都目政。 以金始炯爲判義禁, 閔百昌爲兼說書, 趙榮國爲副提學, 徐宗玉爲知春秋, 元景夏爲同經筵, 任守迪爲刑曹參判, 兪宇基、金漢喆爲修撰, 洪象漢爲副修撰, 沈爲應敎, 吳遂采爲大司諫, 閔洙彦爲掌令, 洪重孝爲正言, 趙暾爲說書, 鄭俊一爲弼善, 宋文欽爲副率, 吏曹判書鄭錫五、兵曹判書金聖應之政也。


3月 4日

편집

○癸亥/諫院申前啓, 不允。


3月 5日

편집

○甲子/備邊司啓: “北路餓殍相枕, 南穀運船多敗, 且當農節, 無牛廢耕者多云。 請貸京司萬緡錢, 使買牛勸耕, 又出賑廳米減價許賣於北民之上京貿米者。” 竝允之。


3月 7日

편집

○丙寅/司諫李挺郁上疏, 請退淑嬪廟動駕之期, 下旨切責, 給其疏而遞其職, 捧入承旨亦重推。 時上有眩氣, 藥院請入診, 又請退行淑嬪廟奠酌之禮, 屢日力請, 上終不許。


3月 8日

편집

○丁卯/上詣淑嬪廟, 行奠酌禮, 翌日還宮。


3月 11日

편집

○庚午/左議政宋寅明上箚言:

王世子入學之期漸迫, 文衡必圈點督出, 然後可無窘急之弊。 前文衡李德壽, 聞已入來, 待首揆造朝, 命招圈點, 恐不可緩也。 德壽方爲春曹長官, 而儀節, 聞亦多擧行者, 宜令勉出。 而顧今上下否隔, 事務壅滯, 臣於病中, 不勝憂歎也。

批曰: “所陳當下敎。”


3月 13日

편집

○壬申/命招前大提學李德壽, 圈文衡, 以李秉常爲大提學。


3月 14日

편집

○癸酉/以李度遠爲司諫, 洪象漢爲副應敎。


○上特下大諭于軍民。 時上旣鞫閔昌洙, 怒趙顯命之叩地肆氣, 遂久不視朝, 而又不許藥院診候。 至是遂下大諭曰: “噫! 以予涼德, 承付托之重, 君臨于民, 一紀又六, 而綱弗樹乎朝廷, 德弗及乎吾民, 夙宵慙恧, 負我軍民。 而顧今廷臣, 諭之無益, 今悉心腹, 洞諭軍民, 其須咸聽。 自古帝王創業之君, 初雖艱矣, 定乎區宇, 南面以治。 豈若予備經艱辛? 自膺辛丑承儲之命, 又承三宗血脈之敎, 身不自有, 含涕承命, 而不樂南面, 卽予素心。 噫! 交結宦侍, 使予至辭位者, 由黨人也, 不耐梟獍, 竟成戊申者, 亦由黨人也。 靡皇兄友, 靡陟降佑, 噫! 我靑丘豈有今日? 顧今君綱日下, 臣慢日盛, 脅持其君, 猶事舊習, 一有處分, 衆皆護之, 一或靳默, 輒卽伸請, 此等分義, 往牒豈有? 大訓旣成, 朝象宜靜, 而又有昌洙, 眩我國是。 史臣宣諭, 不過示意, 而輔相之爲昌洙叩地, 一何過也? 噫! 我軍民, 雖莫知予意, 噫! 彼股肱, 循例尋單, 待其溫諭, 此等國體, 今日始覩, 周之下堂, 幾乎近之。 黨人相攻, 擔却國事, 猶曰其君倦怠。 噫! 文吏日益細察, 名類將至無倫, 顧予慷慨, 非眷眷於當世, 猶戀戀于軍民。 嗟! 我軍民, 咸諒予悶迫之心。” 蓋昌洙之疏入也, 上遣史官傳諭於顯命, 此不過朝體也, 而顯命聞命卽入, 上駭之, 屢問史官曰, ‘右相果入來乎?’ 至是降大諭, 而其中 ‘史官宣諭, 不過示意’ 之敎, 蓋謂顯命旣被劾於昌洙, 則不當入來請鞫也, 請鞫之際, 擧措駭悖, 至於叩地, 故 ‘周之下堂, 幾乎近之’ 之敎, 蓋謂此也。


○藥院以 ‘勿問候勿議藥’ 之敎, 相率請還寢連再啓, 上召見之曰: “予之眩氣, 實由於慨世而發也。” 仍下代理之命, 敎曰: “代理二字, 便作時諱, 然一欲諭意, 召見藥院矣。” 都提調金在魯曰: “大諭不頒於群臣, 只諭於軍民, 將使臣等愧死矣。” 上曰: “右相旣聞大諭, 不胥命而猶引入, 豈曰臣分乎?” 諸臣請還收代理之命, 而上不許。 是日, 顯命因嚴敎胥命, 上命勿待命。


3月 16日

편집

○乙亥/右議政趙顯命陳疏自訟, 下例批。


3月 17日

편집

○丙子/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詣賓廳請對, 啓曰: “顧今上下阻隔, 人心波蕩, 憂虞萬端。 鎭安之道, 惟在於聖上之延見臣僚, 而一向固拒有若相忘。 請簡其禮節, 暫許引接, 以鎭群情。” 批曰: “雖入侍, 更無可諭。” 三啓, 皆不許, 曰: “眩氣差愈, 當召見矣。” 應敎洪象漢、校理尹得敬亦上箚, 其略曰:

今日此何等時也? 餓殍塞路, 妖彗亘月。 君臣上下, 雖日講消弭, 賑濟之策, 如救焚拯溺, 猶懼其不濟, 況今廟堂阻對, 講筵久停, 情志之否隔, 國事之岌嶪, 言之於悒。 請念民國之憂, 亟許相臣之對焉。

批曰: “旣諭大諭矣。 顧前講學, 心甚恧焉。”


3月 18日

편집

○丁丑/大臣詣賓廳, 請對再啓, 不許。 於是相率待命。 判府事金興慶、副提學趙榮國、應敎洪象漢等, 相繼陳箚, 請許引接, 政院亦請之, 上下別諭于右議政趙顯命曰: “此豈輔相辭免之時? 脫略些少廉隅, 勤於共濟國事, 此卿今日之責也。 其卽安心偕入。”


○上召見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等。 大臣請許引接臣僚, 以釋中外憂疑, 上曰: “諸黨各執迷見, 世道如水投石, 予實無歸拜之顔。 嘗笑宋主 ‘寘朕何地’ 之言, 而今予此敎, 乃予苦心至願也。” 在魯等曰: “東宮尙在沖年, 此非臣等所可承聞者, 聖上亦不當萌此意也。” 寅明曰: “聖上此擧, 非由於倦怠, 蓋緣朝臣不能奉承也。 反而思之, 聖心必釋然矣。” 在魯請命惠廳堂上閔應洙, 專任賑政, 以濟流民塡壑之患, 寅明又以北路牛隻乏絶, 廢農爲悶, 請關西近北各邑官餉屯牛數百頭, 移送北路, 上竝許之。 寅明又以嶺南北運穀之未及載送者, 請以兵船載運, 上允之。


○敎曰: “大霈在近, 所審者刑政。 囹圄拘囚者, 亦非吾赤子乎? 其令秋曹, 抄啓時囚之罪疑者, 議大臣以聞。”


○以洪象漢爲承旨, 李益炡爲大司憲, 李鼎輔爲大司諫, 李光溥爲執義, 蔡膺福爲司諫, 許采爲掌令, 閔光遇、李衡萬爲持平, 朴㻐爲獻納, 李濟遠、朴春普爲修撰, 尹得敬爲兼司書, 朴弼傅爲進善。


3月 20日

편집

○己卯/憲府申前啓, 不允。


○獻納朴㻐, 以上下疑阻, 情志否隔, 上疏陳戒, 上給其疏, 不報。


3月 21日

편집

○庚辰/以曹允成爲承旨, 李命坤爲兼弼善, 尹得和爲兵曹參判, 李昌儒爲正言, 尹心衡爲副應敎。


3月 23日

편집

○壬午/掌令許采上疏, 略曰:

殿下不許診對, 不接臣隣, 大小焦遑, 中外洶沸, 此三百年所無之事。 且論思之疏、匡救之章, 一竝無批而還給, 亦豈聖世事也? 此莫非廷臣之罪也。 各汨黨習, 未脫時象, 以致聖心之激惱, 而畢竟敗國事爲民害, 反非殿下之憂耶? 願殿下奮發乾斷, 灑落痛快, 使太和充牣, 而災沴永消焉。 且殿下蕩平二字, 可質神人, 而特除銓官, 畀以蕩平之任, 則爲銓官者, 當洗滌私意, 精白一心, 以塞明旨。 而吏曹參議任珽, 循私引黨, 初仕守令, 非姻則戚, 兩司新通, 亦人望之外, 不可以如許人參銓, 使蕩平二字, 永爲已試不驗之題目。 臣謂宜施譴責之罰。 且臺閣之一意緘默, 百計謀免, 爲今日痼弊。 前掌令權祐之六朔虛縻, 乍來旋走, 前大司諫吳遂采之一不行公, 無端辭遞, 前正言李長夏之旣出旋入, 皆無可論之情勢, 則宜罷其職, 以示飭勵也。

敎曰: “以敲撼銓官之意, 挾雜陳章, 此亦黨習。 宜施嚴懲, 其削名仕版, 放逐鄕里, 其章給之。”


○上引見大臣。 左議政宋寅明曰: “右相見臣而泣, 自恨見疑於君上, 情志不孚, 且其病勢忒重矣。 右相於大訓, 自謂有苦心血誠, 前於閔鎭遠被罪時, 猶力救之, 獨於昌洙而爲黨習乎? 此激於忠憤, 恐聖上疑之過也。” 上曰: “右相本情若有未暴, 則雖垂涕泣而道之可也。 予豈以黨心, 疑右相乎?”


3月 25日

편집

○甲申/以權賢爲司諫, 尹志奉爲掌令, 李重祚, 朴成玉爲持平, 李壽海爲正言。


○王世子將入學, 自太學極揀生、進有名望者, 以備執事尹得敏等凡九人, 而異趣者不得與焉。 旣與者, 又互相施罰, 多逡巡者。 上聞之, 怒曰: “大諭之後, 不肯執事, 此亦堅氷之漸。 將命以下不行公者, 其嚴飭之。” 儒生因嚴敎, 引義不入, 成均館啓請施罰, 上允之, 尋命解罰, 使之入參。


3月 26日

편집

○乙酉/王世子入學。 大提學李秉常以博士進參, 將命尹得敏也。 是日王世子具雙童䯻、空頂幘、袞龍袍, 詣太學, 仍服學生服, 具靑衿、軟頭巾、細縧帶, 行酌獻禮, 仍行序齒。 博士着公服, 將命以下諸執事, 以學生服進參, 講《小學》訖, 進篚帛、脯脩於博士, 禮也。【儀註與丁未入學時同。】將命, 儒生之極選也。 太學, 初以金陽澤爲將命。 陽澤, 故判書鎭圭之子也, 陽澤因事引嫌不出, 以得敏代之。 得敏, 吏曹參議汲之兄子也。


○以王世子入學, 勞師傅以下至大司成賜皐比, 將命以下至諸執事, 賜經書筆墨有差, 輔德李善行以禮貌官, 特命加資。


○贊善魚有鳳至城外, 上遣史官促召, 有鳳遂拜命, 進參於王世子齒學之禮。


○上御映花堂, 命王世子以儒服進見。 又命將命以下諸執事入侍, 以勿事黨習之意, 諄諄面飭, 以御筆書一紙授儒生, 使歸傳大司成曰: “使後世, 當知予心也。” 其文曰:

周而不比, 乃君子之公心, 比而不周, 寔小人之私意。

其下書年月, 仍命刻碑, 立之泮水橋上。


3月 27日

편집

○丙戌/上御仁政殿, 受賀頒敎, 以王世子入學稱慶也。 其敎文曰:

王若曰, 以沖子而有丕子之責, 旣居貳極之尊, 入太學而講《小學》之書, 聿遵三代之制。 此非一人之私喜, 嘉與四方而同休。 念惟元嗣之良, 早繫兆民之望。 占震索於寡昧遲暮之日, 冥佑幸賴於神明, 正离位於宗社孤危之時, 大本永固於邦國。 矧伊岐嶷之天挺, 允矣孝敬之日彰。 自前歲始開冑筵, 講解漸就, 逮今春從見太廟, 禮節咸宜。 雖義方不替於身敎, 而學業必資於師受。 玆趁敎讓之歲, 爰擧齒學之儀。 同諸生而謁先師, 所重者道, 屈貳君而就博士, 其服則儒。 周旋揖遜之間, 儼然成人規度, 上下討論之際, 聳得滿庭觀聽。 斯乃敬業親師之所先, 抑亦化民成俗之在此。 灑掃應對之推去, 可臻治平地頭, 學問思辨之做來, 佇承精一心法。 列朝所嘗行者, 雖云循古之彝章, 今日何等時耶? 實若無前之休慶。 予心旣切於嘉悅, 群情可見其懽欣。 肆用渙號之誕宣, 仍施解澤之普洽。 自今日昧爽以前雜犯死罪以下, 咸宥除之, 在官者各加一資, 資窮者代加。 於戲! 三善皆得, 奚但爲一時聳感之資? 百祿是遵, 亦可啓萬世奠安之業。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大提學李秉常製進。】


3月 28日

편집

○丁亥/知敦寧趙尙絅自鄕承命入都, 始出仕。 先是, 尙絅因柳綽之疏, 決意屛退, 至是尙絅子曮, 以入學執事入侍, 上曰: “予不信讒, 爾父不欲見予乎? 近日予雖不接臣僚, 而汝父若來, 則當召見。” 仍令歸傳此敎, 尙絅遂入城。 上召見, 慰諭勉留, 仍下御製七言詩一絶, 其詩曰:

洞察黨人挾雜意, 于今諭釋可云遲。

仍敎曰: “欲留則持去, 欲歸則還納也。” 於是, 尙絅感激承命, 對以 ‘不敢歸’。 蓋尙絅被上殊知, 終始眷遇如此。


○命贊善魚有鳳入侍。 上以有鳳入參大禮, 寵諭之。 有鳳以開言路接臣僚, 反覆陳戒, 上曰: “山野之人, 引經勉予, 予心感悟。 當爲之勉從, 視事稟令, 依例擧行。” 又敎曰: “贊善若少留, 則予當親臨太學, 行三老五更之禮, 使儒生聳動。” 有鳳辭謝不敢當。 上命輸送食物、柴炭, 仍命儀曹, 講定謁聖、視學儀節。


○以洪重孝爲正言, 李命坤爲校理。


3月 29日

편집

○戊子/上引見大臣、卿宰。 先以快悛黨習, 寅協共貞之意, 下旨示諸臣, 始命入侍。 諸臣曰: “俄奉聖敎, 堯舜之心溢於辭表, 而不善奉承者, 皆臣等之罪也。” 仍請夏享攝行, 上不許。 左議政宋寅明請以鳴智島煮鹽事, 分管閔應洙、朴文秀, 使之料理區畫, 以爲裕財之道, 上許之。 寅明又曰: “勉留儒臣, 親行視學, 甚盛禮也。 在外儒臣如沈錥、朴弼周, 亦宜召致, 同參視學也。” 上允之。 以癘氣熾盛, 命設行癘祭。


3月 30日

편집

○己丑/特陞贊善朴弼周秩嘉善。 仍以手書下諭曰:

視學在近, 講筵復開, 輔我涼德, 專在儒林。 欲誠心見卿, 以手書代安車, 卿須幡然以來。

又下手書於沈錥曰:

其自桂坊, 知之深矣。 先相向日勸飭應命, 若猶昨日。 假使先卿在者, 其心奚間于今? 其入城輔我涼德。

蓋從寅明之言也。


○禮曹稟請王世子入學慶科, 命行庭試。


十八年 四月

편집

4月 1日

편집

○朔庚寅/上親行宗廟夏享誓戒于仁政殿階。


4月 2日

편집

○辛卯/右議政趙顯命又上疏, 略曰:

蒙殿下眷顧, 致位至此, 今又不幸至此, 未死之前, 恐不復更瞻天顔。 寧不悲哉? 臣之罪犯至重, 病又如此, 乞命鐫罷, 俾安臣心。

批曰: “往者之敎, 因慨而諭。 豈有深意? 卿之爲國公心, 知亦深矣, 卿須善攝焉。”


○以閔百昌爲檢閱。


○大提學李秉常三上疏, 乞遞文衡, 批曰: “今番行公, 爲元良之忠也。 卿以忠事君, 予亦當以禮待卿。 特爲許副, 以遂卿心。”


○高敞縣監兪應基, 以其師蔡膺福, 訓誨蒙學, 登大科者爲二人, 登小科者爲十人, 歷擧列朝舊例, 上疏請加資, 命下該曹稟處。


4月 4日

편집

○癸巳/以金有慶爲大司憲, 鄭彦燮爲大司諫, 蔡膺福爲司諫, 李鳳齡爲掌令, 閔百行爲獻納, 李衡萬爲持平, 南惠老爲正言, 鄭俊一爲副應敎, 金漢喆爲校理, 金尙迪爲副校理, 韓翼謩、南泰齊爲副修撰, 趙榮國爲承旨。


○修撰李天輔上疏, 略曰:

殿下不許臣僚之引接, 殆至累十日。 臣不敢知, 聖心有何激惱而爲此擧耶? 近年以來, 殿下或有一人一事之不合於聖意, 則輒爲往牒所無之擧者, 前後凡幾遭矣。 殿下之爲過擧也, 滿廷臣僚, 奔走震惕, 朝著若可以湊合, 人心若可以懲創, 而畢竟諸臣, 以一初之政, 紛然獻頌, 假借文具, 塗飾治象, 或有因機而固寵位媒進取者, 臣竊憫之也。 殿下一有所激, 必有非常之擧, 故人皆緘口囚舌, 不敢出一言論一事, 彌縫爲得計, 阿誽爲盡忠。 殿下但見其接冕連笏, 周旋於一堂之間者, 非如向來戈戟之相鬨, 固意皇極之治效, 業已大成。 而其實則朋比益盛, 私意益行, 千奇百怪無所不有, 而無敢爲殿下言之者, 可不懼哉? 君子之所貴乎改過者, 非改之難, 爲其一改而不復爲也。 殿下之過擧, 則知而悔之, 又復爲之, 轉輾不已, 迄至于今。 伏願自今以往, 廓然改圖, 毋更爲迷復之患焉。 且臣旣奉命按覈於湖西, 則沿路所聞, 亦有一二附陳者。 天安郡守李彦熽, 別立鄕約, 使民奠居, 而民戶雜役, 自官磨勘, 白骨徵布, 逐戶充補。 沃川郡守徐命五, 爲政詳明, 吏戢民安, 而自備防役者甚多。 糶糴貢賦, 其所徵捧, 皆有規模, 頌聲溢境。 臣謂特爲褒賞, 俾有激勸。 槐山郡守鄭東羽, 多用濫杖, 吏民俱苦, 一意橫斂, 怨謗載路。 牙山縣監李弘齡, 一切官事, 專委奸吏, 爲政昏懦, 無一善狀。 臣謂俱宜罷職, 以除民弊。

批曰: “竝依施。


○領議政金在魯、左議政宋寅明、禮曹參判金若魯請對, 上召見之, 蓋以視學儀節講定事也。 大司成金尙星亦同入, 議定視學節目。 寅明言: “今此視學儀節, 比癸丑別無增減, 而但添入者, 卽養老一節也。” 上曰: “耆老, 民也而君亦爲之起, 則況敬賢乎? 今之養老, 蓋兼尊賢之意也, 臨雍拜老, 漢帝亦行之也。” 上又曰: “世子於贊善, 宜有相見之禮, 故贊善權諰所進相見禮儀節, 予於幼時見之矣。 世子以拜師傅之禮見贊善者, 欲其敬之也。” 在魯曰: “贊善亦宮官, 似不必拜也。” 寅明曰: “入學後, 贊善當入書筵, 則今先以禮相見, 或涉逕庭也。” 上曰: “辛丑入學時, 師傅亦參, 而其後別行相見禮, 則以敬賢之意, 先見贊善, 豈不可乎?”


○命成均館, 講定儒生圓點節目。 時上將視學, 左議政宋寅明仍言: “多士居泮, 實造士之美規。 聖上崇儒重道之日, 使京華有識之士, 濟濟於禮讓之地, 則譬如同朝之人, 自無情志之阻隔, 論議之際, 無所乖激, 而自相觀感, 則其養正士習之道大矣。” 蓋自老少分黨, 言議岐異之後, 爲儒生者, 各以其類相從, 互相詆排, 有若仇敵, 故寅明之言如此。 上喜曰: “太學, 國家之本。 守令七事, 亦以學校爲先, 況太學乎?” 寅明言: “居泮儒生有圓點之規, 而近來京儒率多厭避不居泮。 今宜申飭, 使諸儒皆準點, 然後始許赴科, 而量宜定式, 則諸儒不得不相聚居泮矣。” 領議政金在魯及大司成金尙星, 亦言其便, 上從之。 遂命尙星博考古規, 登對稟定。


○命拿推大臣書啓混下之中官。 時判府事兪拓基在外, 屢下敦召, 而以疾篤不入, 史官以其言書啓, 而亦無批還下。 掌令尹志泰上疏陳戒, 仍言: “三司之疏, 一例不批還給, 不免於 ‘訑訑拒人’ 之譏, 而大臣書啓之還給, 前所未聞。 設有未安於聖心, 獨不念《中庸》九經之義乎? 喉院之設出納, 是其責, 而伈默度日, 苟冀無事。 未見封繳之故事, 竊爲寒心。 其時承宣, 亦宜重推示警。” 疏入, 亦不下批。 領議政金在魯白于上曰: “大臣書啓還給, 前所未有, 政院當繳還云者, 臺言是也。” 上曰: “不稟混下, 中官之失也。” 遂命下該府處之, 承旨重推, 始下志泰疏批。


4月 5日

편집

○甲午/贊善魚有鳳上疏乞退。 時上將視學, 行養老禮, 有鳳上疏告歸, 辭不敢當。 上以手書答曰:

于今待耆儒之意, 專由衷曲。 卿以喬木之臣, 豈忍邁邁? 有面諭者, 須體此意, 留待面諭, 上以慰懿陵之心, 下以慰多士之心。


○前承旨梁得中卒。 得中, 以湖南人, 被經術之薦, 累遷至承旨。 嘗赴召, 而言議無可觀矣。


4月 6日

편집

○乙未/月犯鬼星。


4月 7日

편집

○丙申/上詣太廟, 以將行夏享也。 行望廟禮, 奉審如儀, 仍步詣永寧殿, 行禮如上儀。


4月 8日

편집

○丁酉/上祀于太廟。 方將事之際, 雨下不止, 上命亞獻官以下入就月廊。 承旨請上入小次, 不許曰: “‘禘自旣灌以往, 吾不欲觀’ 云者, 非謂其未獻而誠意倦怠者耶?” 旣進饌, 初獻如儀訖, 降復位, 始入小次。 命移樂懸軒架於殿簷下, 禮畢, 還御齋室。 引見宗廟都提調金在魯, 以前殿東月廊, 四通無壁, 與後殿異, 命於改修時, 一依後殿例。


4月 9日

편집

○戊戌/月入太微西垣。


○上御診筵, 顧謂都提調金在魯曰: “贊善尙留在, 欲參視學云否?” 在魯曰: “其意以爲不敢當視學, 蓋儀節間亦有不敢安者, 欲徑歸云矣。” 上曰: “其意不欲當養老禮而然乎?” 在魯曰: “此又所不敢當者, 而且贊善陳疏之意, 則竝與視學而不欲爲之, 目今饑癘孔慘, 此時視學, 亦涉彌文, 宜可體念。” 上不答。


○上行晝講, 講《心經》。 贊善魚有鳳同入侍, 釋敬字之義, 甚悉。 且以輔(道)〔導〕東宮, 宜招延宿德之士, 如李縡、朴弼周一體敦召, 以任薰陶之責, 上不答。 有鳳又言: “天有陰陽, 而其德爲淑慝, 其類爲黑白, 是非判焉。 故聖人體天行道, 必扶陽而抑陰, 取正而去邪, 進君子而退小人, 此古今不易之正理也。 若無是非, 則便是長夜, 而事之得失人之賢邪, 顚倒汨亂, 而國必危亡。 是以古昔帝王, 於是非之際, 必明辨洞察, 而必以中之一字爲治天下之要道。 蓋吾儒所 謂中者, 卽明別是非爲天理自然之中, 而後世俗儒誤釋中字, 便以含糊不分明爲中, 故或流於子莫之中, 而反爲姑息苟且之歸, 必明此義, 然後始有剖析之效而方可以措諸事爲。 且孟子曰, ‘所惡於智者, 爲其鑿也。’ 智者, 如禹之治水行其所無事也。 今夫水東流者, 決之使東, 西流者決之使西, 然後順且無事, 而東者必挽而使西, 西者必激而使東, 則用功難而事終不成矣。 今若平心觀理, 是非之際, 必用其中, 如禹之行水, 則天下事無難而國其庶幾矣。” 蓋其意攻蕩平, 上心之所厭聞也。 上默然良久曰: “今欲爲中, 則必幷用公字而後可矣。” 上又執有鳳之手, 勉留之甚勤, 令留參視學, 頻入冑筵, 有鳳固辭而退。


○掌令尹志泰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近來干恩之路漸廣, 至於兪應基之疏而極矣。 門徒中以多出科甲, 雖或有特施恩資之例, 今者蔡膺福, 以經生出身, 設有敎授於人, 只是口讀之學而已。 其何拔例論賞乎? 請命勿施。” 上允之。


○司直吳光運上疏, 引《中庸》戒懼愼獨, 陳戒數百餘言, 下例批。


4月 10日

편집

○己亥/以金鎭商爲副提學, 洪昌漢爲應敎, 李昌誼、李成中爲副修撰, 南泰耆爲正言。


○贊善魚有鳳進六箴於春宮, 留疏徑歸。


○持平李衡萬上疏, 請懋加誠意, 敦召前參判李縡, 使出入冑筵, 不報。


○特下別諭于沈錥, 又命致祭于故相臣朴世采。


○上諭領議政金在魯曰: “贊善以分別淑慝君子小人等說爲戒, 而仍說中字。 然建中、建極彼此互言之, 天下寧有兩中、兩極乎? 別諭沈錥, 取其人之質實也, 致祭朴世采, 亦擧直之意耳。 頃者書下太學 ‘周比’ 等語, 今聞已立碑, 而恐後世爲高皇帝銅碑矣。 然人亡而石存, 百世之下, 亦必有知予心者矣。 予必欲拜先聖者, 亦出於慨世道之意也。” 在魯曰: “廈氈法講, 先聖如臨, 豈反下於視學乎? 贊善疏中彌文云者, 儘然矣。” 上曰: “視學豈非興學之本乎?” 在魯曰: “興學之意, 臣非不欽仰。 而今日士習之一時丕變, 亦難矣。 贊善今又已歸, 停之似宜。” 上不從, 命解中外被罰儒生。 時視學在近, 而凡自上施罰者, 自下不敢擅解, 大司成金尙星以爲言, 上從之。 命還收前月下太學之嚴敎, 又命大司成抄選諸生之以經學名者, 使參講視學。


○命減饑民身布, 諭還本土。 時嶺東流民之入京者甚多, 賑旣畢猶不肯還, 大臣以爲言, 朴文秀曰: “若減身布, 則自當還去。” 上命許蠲減, 使之曉諭歸農。 文秀曰: “浦項倉牟、米, 今方裝載入北, 而第聞北路聲息, 則永興以南, 五月當畢賑, 故賑穀或可繼給, 而定平以北, 則畢賑在六月之晦, 賑資無繼給之勢。 艱辛救活之民, 必將盡劉, 若得數萬斛實穀, 則庶可救得。 嶺底七邑稅米及公木作米在野邑者, 以沿海軍作米相換, 令北道運去似好。 而二萬斛, 爲大臣所持難, 則雖五六千斛, 宜先換送焉。” 上曰: “北路事急矣, 速爲擧行, 而二萬之數, 大臣旣難之, 則先以五千斛, 換送宜矣。”


○命定視學時講官員數式例, 承旨趙榮國以講官員數爲請, 上曰: “侍講官, 以經筵領事、知事、同知事及成均館知事、同知事中無故人盡數書入, 講書官以玉堂及曾經翰林人七員抄啓事, 自今爲定式。”


○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11日

편집

○庚子/上行晝講。 參贊官鄭羽良、同知事金若魯曰: “勿以贊善之歸缺然於聖心, 而敦召山林出入書筵, 爲今日之急務。” 仍請申飭銓曹抄選經筵官, 漢時之詔求人才, 亦此意也。 侍讀官金尙迪曰: “頃日贊善之陳奏筵席者, 言簡而得其要, 益知山林讀書之士, 與臣等之備數講筵者逈異。 莫謂已歸, 而益加旌招之誠焉。” 上曰: “予於贊善, 執手勉留, 且以如見咸原等語諭之, 而終不回心, 是予誠淺予之好賢, 或近於醴酒不設而然歟?” 羽良曰: “山野讀書之人, 自知古道之難行, 又量才分之難當, 其留之難, 從古如此。 然殿下不替緇衣之誠, 益篤弓旌之禮, 使一世咸知聖上崇儒之盛意, 則風俗言論無不丕變, 其爲貽燕之謨, 當如何哉?” 尙迪曰: “纔見贊善之徑歸, 而尙慮他儒臣之又復如是, 則殿下欲致之誠, 易致間斷, 臣恐將來山林之士, 由此而尤難致矣。” 上曰: “往事勿說, 當加勉矣。” 仍問卽今桂坊何如人也, 尙迪歷數以對, 上命抄選經筵官, 待桂坊有窠, 以次充擬。


4月 12日

편집

○辛丑/政院奏曰: “視學時應爲侍講人, 多在外矣。” 上命以正卿以上在京人抄入。


4月 13日

편집

○壬寅/上詣太學, 行酌獻禮, 仍行視學禮視學儀註。 上具遠遊冠、絳紗袍, 出集春門, 宗親文武百官四品以上朝服, 五品以下黑團領, 祗迎後陪從。 上御冕服, 入文廟, 謁先聖行酌獻禮。 如儀訖, 上還大次, 改具翼善冠、袞龍袍, 乘輿至明倫堂, 侍講官以下黑團領, 儒生以靑衿服祗迎。 上御明倫堂, 行都承旨鄭羽良、左承旨鄭必寧、右承旨李世璡、左副承旨趙榮國、同副承旨洪象漢、假注書李運海ㆍ洪吉輔、記事官趙載德ㆍ閔百昌, 由東階上, 進於東楹內北向伏, 領議政金在魯率侍講官及講書官, 行四拜於階下, 大司成金尙星率諸生行四拜于西庭。 侍講官議政府左參贊尹陽來、漢城府判尹李箕鎭、知敦寧府事趙尙絅、行工曹判書金始炯、戶曹判書徐宗伋、禮曹參判金若魯、吏曹參判元景夏進於東西楹內分左右伏。 金在魯進御座左西向伏, 講書官副應敎鄭俊一、校理金尙迪、副校理尹光毅、副修撰李成中進伏於西補階上。 侍衛諸臣分東西, 以次立承ㆍ史之左右、侍講官之後, 內侍進書案。 上命講書官進前, 令承旨授書, 以次進講, 上發問論難。 又命侍講官, 與之反復問難訖, 又命太學東西齋任及抄選儒生等九人, 以次進講。 初大司成將抄選儒生之有文學者以應講, 儒生之稍有名稱者, 皆稱病或下鄕, 所謂抄選者, 率多鹵莾之人。 其中羅蔘、林錫憲最善奏對, 上嘉之, 命銓曹調用。 講畢, 大司成率館官及齋任諸生等, 拜謝于庭, 內侍撤案, 通禮告禮畢, 大臣、侍講官、講書官、承旨、史官、侍衛諸臣, 以次退出。 上入大次, 具遠遊冠、絳紗袍, 乘輿由集春門還宮。 御映花堂, 召見大司成及齋任等, 賜大司成豹皮一令, 齋任等經書有差, 命於殿前謝恩。


4月 15日

편집

○甲辰/月食。


4月 16日

편집

○乙巳/判府事兪拓基上疏, 辭召命。 以視學期迫, 不敢退處, 來住城外, 至是告歸, 下例批。


○命承旨, 持書題, 與弘文提學徐宗伋, 往太學試士。


4月 17日

편집

○丙午/賜泮製居首進士玄光宇及幼學吳洵直赴殿試, 其餘幷給分。


4月 18日

편집

○丁未/太白晝見。 夜, 月入南斗星。


○掌令李鳳齡上疏, 盛陳癘疫之災, 請擧祭癘之典, 從之。 時癘疫大熾, 京外死者, 不知其幾十萬人, 八道狀聞相續。


4月 19日

편집

○戊申/太白晝見。


○公洪監司金尙翼, 以疾乞遞, 大臣以爲言, 上從之, 以李宗城代之。


4月 20日

편집

○己酉/以朴春普爲修撰, 徐宗伋爲知經筵, 徐命彬爲同經筵, 鄭俊一爲承旨。


○上行晝講。 講訖, 知經筵徐宗伋, 時長地部, 進曰: “各宮免稅, 曾於己酉以元結二百結、新結六百結爲定式。 而其後間有別賜, 則乃屯結也非民結。 而向有翁主房別賜二百結之命, 此乃民結也。 此路一開, 將爲後弊, 請一依己酉定式, 還寢成命。” 上曰: “此非在下所可操縱者。” 遂不許。


4月 21日

편집

○庚戌/正言南泰耆上疏, 略曰:

近來銓地, 作一傾奪之場, 不以聖上至意, 國家大體爲念, 固已可慨。

仍歷陳任珽、元景夏, 自遭彈駁, 不能向前展布: “如是而何以責勵銓地乎? 且流民之不能奠居, 多入京中, 是守令之不能安集也。 其最多者, 宜罷該邑守令, 以警他人也。” 上從之。


○上行晝講。


4月 22日

편집

○辛亥/太白晝見。


4月 23日

편집

○壬子/太白晝見。


○以尹彙貞爲承旨, 金尙翼爲大司諫, 李命坤爲掌令, 朴春普爲獻納, 李會元爲持平, 兪宇基爲校理。


○上行晝講。 特進官朴文秀言: “賑邑守令之遞易, 大爲民弊。 俯從臺言, 雖出於重臺體, 然宜姑參恕, 以責來效。” 上允之。 時安邊府使李喆輔、淮陽府使李彛章, 亦在坐罷中, 文秀爲之言。 文秀又言: “北道運穀御史及監賑御史, 宜加褒賞, 以酬其勞。” 上以問領議政金在魯, 在魯曰: “御史本無施賞之規矣。” 遂寢之。 文秀又極言錢貴之弊, 請移咨貿來北錢, 又令自大臣以至小民, 全用沙器, 而盡聚國中鍮器以鑄錢, 上曰: “當與大臣議之。”


4月 24日

편집

○癸丑/上行晝講。 領議政金在魯, 因喜怒哀樂文義, 以每加存養之工, 益勉中節之方陳戒, 仍言: “自前雖或事關廟享陵行, 而有過中之擧, 則諸臣之苦口力爭者, 未嘗加以威怒, 而至於事關私廟, 則輒必疑怒, 每有非常之敎, 臣竊憫之。 聖上之所尊敬處, 臣子豈有不尊敬之理乎? 聖上不能平心順應, 每多暴怒, 故其所以怒, 反歸於私矣。” 上曰: “時君若於私親有過中之事, 則在下者爭之可也。 而予今無過當之事, 而在下者必欲操切, 安得不激惱也? 取考元廟奉私親時故事日記, 其時亦多過激之敎。 予若一毫有過, 此非所以厚其親, 乃所以辱其親也。 臣下不知其君之至痛, 每每觸激, 予亦不免爲暴怒之歸, 此可以觀過而知仁也。”


4月 25日

편집

○甲寅/右議政趙顯命呈告至六, 上問領議政金在魯曰: “右相之病果何如?” 在魯以實病對, 上曰: “可令小休也。” 遂命收還偕來。


○上行晝講。


4月 26日

편집

○乙卯/上行晝講。


4月 27日

편집

○丙辰/太白晝見。 京畿陽城等地霜降。


○刑曹啓言: “癘疫熾盛, 罪囚死亡相繼, 請典獄署, 依例移直他處, 罪人加刑文書, 限寢息姑勿出納。” 上可之。


十八年 五月

편집

5月 1日

편집

○朔己未/日有食之。 上親行救食, 禮也。 舊例, 本監官隨時奏啓, 而上以重其事之意, 使本監提調啓告, 仍命著爲定式。 又命自今前期齋一日, 各司救食官, 亦齋一日。 是日, 上具翼善冠、黲袍、烏犀帶、白皮靴, 自偏門出乘輿, 詣仁政殿階上, 降輿至褥位。 上向日而坐, 觀象監提調徐宗伋進前跪啓曰: “日將虧食。 請警惕修省。” 遂焚香伐鼓, 救食如例。 上見水盆在床下, 命置床上看候。 該監官以風動水搖, 難於測候, 請用窺日鏡看望, 上從之。 仍敎曰: “有燭具而無燭, 何也。” 承旨曹允成曰: “月食則有燭, 日食則無燭矣。” 上曰: “晝祭亦設燭?” 遂命明燭。 至辰正一刻食甚, 宗伋又跪啓曰: “日將食甚。 請益加警省。” 至復圓, 宗伋又跪啓曰: “日將復圓。 請匪懈厥省。” 日旣圓, 遂止皷, 上還內。 敎曰: “曆象之任不輕, 令本監, 搜才差下。”


○太白晝見。


5月 2日

편집

○庚申/太白晝見。


○大司憲金有慶上疏, 乞致仕, 例批不許。


○玉堂【副校理尹光毅、副修撰李成中。】等, 以日食, 聯名上箚, 陳戒曰:

日食雖有常度, 而在正陽之月爲甚異。 日食之異, 專由於陰盛陽微, 可不懼哉? 顧今綱紀頹墜, 國體有日卑之歎, 黨習橫決, 朝象絶寅協之望, 苟非大警動大振作, 誠無以挽回世道迓續天休。 願殿下益篤此誠, 益勵此志, 行之以剛毅, 持之以貞固, 蕫飭群下, 明賞罰嚴勸懲, 使一世之人, 咸仰大聖人修省奮發之盛意。

批曰: “其勉者宜勉。”


○上引見大臣、備堂。


○黃海道黃州等六邑雨雹, 平安道殷山等五邑地震, 肅川等三邑霜降。


5月 5日

편집

○癸亥/副修撰李昌誼上疏陳戒, 請敦召耆儒, 先加一資, 褒奬經生, 特令除職, 大非古聖王束帛之禮、緇衣之誠, 下例批。


5月 6日

편집

○甲子/上行召對。 謂侍讀官尹光毅曰: “堯舜之道, 孝悌而已, 大臣視爲私字, 日前領相奏語, 乃歸之以一私字。 予以光武 ‘推赤心置腹中’ 爲心, 而群下之不相孚如此。 顧予追先之心日倍, 而環顧臣下無一可恃者。 賈、寇不過爲中興功臣, 而以光武推心之度, 能使感化。 今之臣皆世祿之裔, 而幾番大諭, 終不感服, 世道眞末如之何。” 光毅曰: “不悛舊習, 終不感化, 至使至尊, 獨憂於上, 天災時變, 式月斯生, 此皆群下之罪。 而所恃者, 惟聖上一心耳。” 仍以黨習益痼, 朝象乖和, 反復陳達, 請以推心置腹上下相孚陳勉, 上曰: “儒臣言是也, 當留念。” 蓋上於私廟事, 群臣一有言, 則威怒暴發, 以至有過擧。 在魯之從容敷陳, 果得大臣之體, 上旣不虛心開納, 顯示未安之意。


5月 7日

편집

○乙丑/太白晝見。


5月 8日

편집

○丙寅/領議政金在魯, 以筵敎未安, 上箚自引, 批勿辭。


5月 9日

편집

○丁卯/上以日旱爲憂曰: “國之所依者民也, 民之所重者農也。 今風日益高, 雨日益靳, 爲民祈雨, 其可少緩? 其令儀曹, 祈雨祭設行。”


5月 10日

편집

○戊辰/以趙尙絅爲知經筵, 朴樞爲執義, 李宗白爲大司成, 金相紳爲司諫, 南泰赫爲掌令, 鄭夏彦爲正言, 尹心衡爲副應敎, 金尙迪爲校理, 金光世爲副校理, 元景淳爲修撰。


5月 11日

편집

○己巳/憲府申前啓, 不允。


○關西亦亢旱, 祈雨。


5月 12日

편집

○庚午/行召對。


5月 14日

편집

○壬申/以任守迪、李善行爲承旨。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 以災異陳戒, 仍言: “臣聞中外飢饉、癘疫, 死亡相續, 方思救濟之道, 而今幸雨下, 或冀有年矣。” 上曰: “豈可得雨而弛心乎?” 寅明又言: “長鬐縣監徐性慶, 以民飢擅發軍作米以糶之, 自請其罪。 其情容有可恕, 不可直以事目罪之。 宜參酌拿問。” 上問諸臣, 皆以爲當依事目嚴處, 上遂不從寅明之言。 以道臣沈聖希不爲啓請其罪, 命罷其職。 寅明曰: “向者, 關東饑民自願歸農者, 自上有今年身布蕩減之命矣。 且聞自賑所, 抄出饑民之有身役者, 關東饑民中有身役者甚尠云。 今則賑事已畢, 又當還歸本土, 竝與前日歸農者, 今年身布一倂蠲減似宜。” 上從之。 寅明又言: “北運穀致敗於關東, 而拯出時不無弄奸、偸食之弊, 故道臣今方徵捧云。 臣意則拯出之際, 飢民設或偸食, 非可深治。 且運役已畢, 宜皆闊略, 見囚之類, 竝令放送, 穀物亦宜蕩減。” 上許之。


5月 15日

편집

○癸酉/以閔墡爲掌令, 洪啓裕爲副修撰。


○賑恤廳啓言: “乾糧及饋粥飢民, 今月十五日掇罷事, 旣已蒙允。 乾糧飢民一千七百餘口及饋粥飢民三百餘口, 今日竝皆饋飯後, 給糧放送, 病幕飢民方痛者二十口, 姑令留幕給糧, 連爲救療, 待其蘇完放送。” 上可之。


5月 18日

편집

○丙子/久旱, 諸道以農務愆期, 狀聞相續, 是日適小雨, 祈雨祭命姑停。


5月 20日

편집

○戊寅/副修撰洪啓裕上疏, 略曰:

災異疊現, 流民遍路, 癘疫大行, 十家九空, 此正君臣上下遑遑如救焚拯溺之時, 而親臨視學, 十年再行, 聽聞雖美, 而不切於時務。 此等典禮, 只可行於物阜民安之時, 以之賁飾太平。 今於饑、癘遍國, 民命近止之日, 則恐不爲急先之務也。 且泮中立碑, 出於惡朋比之聖意, 而以實心行實政, 自爲祛黨之術。 況《魯論》一部, 無非諸生誦法之地, 獨拈出一句語, 以爲書石之戒者, 得無近於文具? 而碑役所入甚多, 今以幾千飢口所可活之資, 用之於一石。 夫露臺之費, 不過百金, 漢文猶以中人十家之産, 惜而止之。 竊恐殿下之所自期者, 亦不在漢、唐中主, 而此一着反有歉於後元之治也。 殿下所以倚信群下, 責勉朝著, 至厚且重, 而群下所以仰答者, 未見精白奉承者何也? 實由於廉恥日喪, 私意橫流, 名園甲第, 盡歸豪門, 饒司腴邑, 全屬勢家, 等閒差除, 鮮有兩銓之自專, 微瑣賤役, 皆有宰相之干托。 苞苴公行, 例問之外, 別封之數, 至於倍蓰。 小事如此, 大事可知。 殿下何恃而爲國耶?

批曰: “所勉者宜勉。”


5月 21日

편집

○己卯/太白晝見。


5月 22日

편집

○庚辰/關東久旱, 黃蟊兩麥大無, 淮陽等三邑, 雨雹。


○領議政金在魯, 以洪啓裕疏, 上疏引咎曰:

干屬之言, 毋論公私, 不可謂全無, 別封之饋, 非今斯今, 亦未免例受, 臣誠慙訟, 無以自解。

在魯久居首相, 多受四方饋遺, 啓裕雖不指名, 而意指在魯, 故上箚自引。 批曰: “循例相勉, 卿何撕捱?”


5月 23日

편집

○辛巳/以李益炡爲承旨, 李行敏爲掌令, 兪彦國爲正言, 趙尙絅爲判尹, 李濟遠爲副校理, 禹夏亨爲北兵使。


○上召見大臣、備堂。 以賑政旣畢, 問飢民區處之道, 賑廳堂上閔應洙曰: “今則兩麥已登, 東北飢民, 次第還歸, 故成給公文以送之, 雖沿路乞食, 必無飢死之患也。” 仍言: “癘氣大熾, 而活人署不能救活, 宜令京兆申飭。” 上從之。


○命抄京獄滯囚, 使大臣率刑官同入稟決, 以癘疫熾盛也。


○平安道殷山等邑雨雹, 黃海道大旱。


5月 24日

편집

○壬午/右議政趙顯命呈告至三十一度, 上優批傳諭。


5月 25日

편집

○癸未/修撰李天輔上疏, 略曰:

近年以來, 災異荐臻, 飢荒之餘, 繼以癘疫, 死亡相續, 街市蕭然若經兵火。 京城如此, 遠方可知。 一室傳痛, 一室廢農, 一里傳痛, 一里廢農, 以至一邑一道。 太半廢農。 雖幸而不死於病, 將死於飢矣, 是固殿下惕然警懼之時。 惟願引接臣隣, 日講恤民之責焉。 生民休戚在於守令, 守令黜陟在於方伯。 而近來躁競成俗, 淸官要職, 皆爲爭奪之場, 而至於藩閫, 尤急急營求, 一窠之出, 左右鑽穴, 主薦之人, 作一憂患, 取捨眩焉, 恩怨判焉, 畢竟薦進, 未必皆爲得人。 願殿下申飭廟堂, 克祛私意, 使一切干求之徒, 知所戒焉。 臣以言路之杜塞, 陳戒者累矣, 殿下不惟不開言路, 或有所言, 則隨其開口譴罰輒至。 殿下旣使之不言, 又從而責其不言, 今之居臺閣者亦難矣。 殿下亟恢聽言之量, 以開言路焉。

批曰: “其勉者宜勉。 而申飭之請, 亦欠事體, 廟堂薦注, 一循其公, 而以私意譏斥之者, 其果一出於公乎? 宜爾自勉也。”


○慶尙道三嘉縣霜降。


5月 26日

편집

○甲申/命賑堂以下書啓。 賑政旣畢, 上欲施賞, 命書啓。 賑堂閔應洙上疏言: “從前畢賑, 元無論賞之規, 請寢其命。” 上以其疏示領議政金在魯。 在魯請考癸丑前例, 上命承旨考之, 果無施賞之例, 遂寢其命。


○藥房入診。 都提調金在魯曰: “史官趙明鼎、閔百昌坐罷已久, 請收敍付職。” 上許之。 蓋百昌以下番, 有親病呈疏, 請於上番, 上番不許, 百昌陳疏徑出, 上番以墜古風, 亦陳疏徑出, 由是皆罷。 上曰: “親病呈疏, 自上猶許救護, 豈係上番之許不許乎? 此後以親病呈疏者, 不必待右位之許, 而上番亦毋得徑出也。”


5月 27日

편집

○乙酉/領議政金在魯, 以李天輔疏上箚引咎曰:

天輔之疏, 誠不無辭語之太過, 而憂時矯俗之意則美矣。 官師相規, 久矣寂寥。 事涉泛論, 未見挾雜之私, 臣等似合虛受而加勉, 聖上亦宜優容而來言。 況臣等薦注, 何敢曰一循其公? 而批旨乃以循公許臣等, 挾私疑儒臣, 三司之勤攻廊廟, 自此將益廢矣。

仍請刪去批旨中亦欠事體以下未安之敎, 以光聖德, 批曰: “其何撕捱? 安心勿辭。” 左議政宋寅明亦上箚, 引咎曰:

藩閫之望, 首擧之人, 臣之前後屢爲公誦者。 今若論其擧擬之罪, 臣實當之, 臣何可晏然? 臣又有爲儒臣慨然者, 果使大臣眞有行私之跡, 明言直說固無不可, 而今旣囫圇爲說, 大欠別白。 又以申飭二字, 操切如庶僚, 臣固不足恤, 獨不爲朝廷惜體統乎?

上亦批以勿辭。 時嶺伯告缺, 上難其人, 命廟堂擇擬。 在魯薦金致垕, 才堪方伯, 寅明又交口薦之, 遂以致垕爲嶺伯, 致垕卽在魯之近族也。 天輔之疏指此, 而兩大臣俱不安相繼引咎。


5月 29日

편집

○丁亥/左議政宋寅明、刑曹判書閔應洙入侍, 決中外之囚, 定配者爲十五人, 直放者凡五人, 而刑曹在囚犯越罪人, 竝減死島配, 女人及兒弱皆直放, 北道所囚諸罪人, 亦竝放送。 初關西犯越罪人之移囚刑曹者, 有決放之議, 而廟議不一, 久而滯囚, 至是以癘疫疏決, 故遂下是命。 寅明又言: “彼國每以好生之道, 凡係犯越者, 一切宥之, 邊禁自此將至蕩然, 邊民何由懲畏? 當此荐飢, 西北犯越者必益多, 安知來頭無生事之端? 而彼國今雖寬宥, 亦安保其每每無事乎? 臣意別爲咨文, 先言依皇命減死之意, 復申此後犯越者, 一切置法, 以嚴邊禁之意, 則彼之聽否姑捨, 日後生事, 我可以有辭矣。” 上曰: “彼人若曰爾國不能禁, 乃反來問於我云爾, 則何辭以對? 更與首揆, 相議稟處。”


○以柳萬樞、權宏爲掌令, 金尙耉爲持平, 李光湜爲獻納, 金致垕爲慶尙道觀察使。


十八年 六月

편집

6月 1日

편집

○朔戊子/以趙雲逵爲檢閱。


○憲府申前啓, 不允。


6月 2日

편집

○己丑/宗簿寺以花陽副令榷, 宗學講五次居首, 啓請依例加資, 上可之。


6月 3日

편집

○庚寅/上行召對。 檢討官李成中言: “臣於前年奉命過淸州, 聞 ‘洪霖以一介微賤之人, 能辦大節, 本州上下老少莫不嘖嘖稱歎’, 可見人情同然也。” 又言: “戊申賊希天之緣坐、金鳳慶之姪子緣坐, 因大臣陳達而放之, 治逆之典豈容如是? 宜寢其命。” 侍讀官尹光毅亦以爲言, 而上不許。


○以尹植爲掌令, 任璞、閔洙彦爲正言, 鄭宲爲校理, 李昌誼爲修撰, 李鼎輔爲大司成, 洪德望爲慶尙右兵使, 具侙爲全羅兵使, 李漢弼爲公洪水使, 特擢具聖任爲知事。


6月 4日

편집

○辛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一場驟雨之後, 杲杲依舊, 民事可悶。 祈雨祭, 當不卜日設行。” 上從之。 命罷慶尙都事鄭夏彦職, 仍爲拿處。 初朝廷議運嶺南穀, 賑北道, 上難其人, 諸臣薦夏彦爲都事兼賑恤從事官, 主管運穀。 至是監賑御史洪啓禧發關文促之, 夏彦大怒以關文抵地曰, ‘我管穀運, 彼管監賑, 初不相管, 何得發關, 有若待下官乎?’ 遂回移責之, 語多不平。 啓禧亦大怒曰, ‘御史自別, 惟道臣與之相等, 至節度使以下, 則具書目牒呈, 且御史體重, 未有彼我道之異, 而夏彦不過賑恤從事官, 又道臣幕屬, 何敢乃爾?’ 遂啓其事, 請罪於朝。 上曰, ‘王人雖微, 序於諸侯之上, 夏彦非矣,’ 大臣請罷職, 上曰, ‘繁纓小物, 夫子惜之, 事體不然。 其先罷後拿。” 左議政宋寅明言: “方今災異孔棘, 癘疫大熾, 此正上下恐懼修省之時, 不當有所興作, 而慶德宮修理之役浩大, 有妨聽聞, 司僕射亭, 亦不急之務, 竝宜姑停。” 上從之。


○命以加鑄錢及大小錢便否, 詢于中外。 時靈城君朴文秀主鑄鐵之議, 領議政金在魯言: “朴文秀請得燕錢, 欲與我國錢竝行, 而若以彼錢合鑄, 則此無異潛商, 又令幷行, 則愚民何以知彼我之分乎? 必易生事矣。 若禁我國錢而專用彼錢, 則貨權在彼, 初雖設行, 末必有弊。 臣與諸宰商議, 則皆以爲難矣。” 上曰: “錢權有二, 則有大弊矣。” 寅明曰: “天下事非一家私議。 諸宰以下皆言不便, 則亦無奈矣。” 上謂文秀曰: “靈城, 其明言利害也。” 文秀曰: “卽今京外錢貨大荒, 父子兄弟將至於不保之境。 民心幾何不至於大渙散乎? 燕錢貿來, 果若不便, 則勿論宰相、士民, 以沙器代鍮器, 而凡日用鍮器, 竝收聚鑄錢, 足救今日魚喁之急。 臣言亦出於救涸之計而不得已也。 肅廟初年, 名臣、碩輔豈不若今朝, 而皆以貿用燕錢, 至於移咨, 此非臣創出之言也。” 寅明曰: “今則加鑄之外, 無他善策。 而第貨權, 宜在於上, 而不可歸之於下。 至於私鑄, 尤可嚴禁。 自今限三年通行舊錢, 三年以後, 令行新錢, 則富民雖欲藏置舊錢, 亦不可得矣。” 上曰: “卿言是也。 以加鑄爲定, 諸臣各陳所見。” 備堂金始炯、閔應洙、趙尙絅等皆以爲當加鑄, 尹陽來以鑄用鐵錢爲便, 金若魯對以宜別鑄當十錢、當百錢, 而舊錢則仍置竝行爲便。 上又問三司及承旨, 掌令柳萬樞曰: “大小錢竝行爲便。” 玉堂尹光毅曰: “今日之憂, 不在於錢之多小, 而惟在於人主之節用、愛民。” 上曰: “此迂儒之言也。” 上又曰: “予意則以罷錢爲便, 而諸臣之議以爲不可罷, 古人云, ‘謀及卿庶。’ 以加鑄便否及大小錢竝行之說, 漢城判尹招問五部坊民, 又以關文詢諸道。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掌令尹植上疏, 略曰:

亢旱彌月, 四野無靑。 祈雨之祭, 因一驟雨, 便復中止, 臣謂應天以實之意, 恐不如是也。 昔漢臣鍾離意請停北宮之役, 以應天災。 今慶德宮修理之役, 宜姑停罷, 以盡修省之道。

批曰: “所陳者已諭。” 仍命行祈雨祭。


6月 8日

편집

○乙未/遣宰臣, 行三次祈雨祭。


6月 11日

편집

○戊戌/行四次祈雨祭, 社稷遣大臣, 北郊遣重臣。


6月 12日

편집

○己亥/正言任璞上疏, 略曰:

臣於向來疏論權賢, 而及其爰辭之出, 誣罔聖聽, 醜辱臣身者, 有不容不一陳者。 前冬使行之治具也, 勒斂市貨之說, 不啻喧藉, 今其言曰, ‘我全無此, 彼皆粧撰,’ 云者, 何其告君不直也? 捽縛白木廛人, 拘囚各邑邸吏, 百餘金落本之說, 求請外徵索之謗, 何爲而出, 何辭而辨也?”

批曰: “此非可辭者。” 原疏命留中。


6月 14日

편집

○辛丑/上將禱雨于太廟, 領議政金在魯, 左議政宋寅明、諸承旨及玉堂請對, 上召見。 上曰: “雨若霈然, 則豈可屑瀆, 而今則烈日杲杲。 古之成湯, 不愛髮膚, 六事自責。 今予宜行于郊社, 而欲禱於太廟者, 欲爲兼伸情禮而然矣。” 在魯、寅明曰: “殿下强疾動駕, 不瑕有害於愼疾之道乎? 此時癘氣大熾, 雖閉戶而坐, 尙或有薰染之慮。 凡事合於衆心而後合於天心。 顧今大小群情, 遑遑煎迫, 殿下雖欲强行, 其在孚感得效之道, 豈不有欠乎? 臣等雖死, 決不敢奉行。” 上終不聽。


○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聖德合天, 祖宗降監, 雖不親執籩豆, 自當有感格消弭之道。 豈必强疾冒危, 上以貽高廟、太后之憂而後可也? 昔壬寅夏, 景宗大王將禱桑林, 赫日步行, 聖上以世弟, 陳之曰, ‘殿下將禱于天, 而殿下卽群下之天也。 殿下不從群下之請, 則天豈從殿下之禱也?’ 辭簡理當, 眞聖人之言也。 今殿下爲天於臣等, 而使臣等懇迫之誠, 終不得以仰格, 則臣竊恐殿下之天, 亦難必其影響而應。 天人一理, 豈有異哉? 殿下覽此, 想必愴然興感, 而群情亦可勉從矣。

批曰: “所陳心有感動, 而旣諭入侍大臣矣。”


○校理鄭宲上疏, 略曰:

從古治國之道, 孰不曰委任賢臣? 而我國之制, 則所重專在於兩銓之長。 蓋擔銓秉衡, 甄別賢愚, 而國家之治亂、人才之得失, 於是乎係焉。 大抵膺斯選者, 亦極一時之望, 而數十年來此塗之淆雜漸甚, 至於今日之首銓而極矣。 未知殿下所以寵擢而委任者, 以其德望有著耶? 以其文雅可稱耶? 究其本末, 無一可取, 而夤緣機會, 致位卿班, 至於天官長席之任, 則尤萬萬不稱, 聽聞俱駭。 近日三司, 糾斥峻發, 非止一再, 而一疏卽出, 有政輒當, 放倒廉義, 從他笑罵, 此豈非淸朝之羞乎? 至若大司馬之任, 旣摠詰戎之政, 重以用人之柄, 則不可人人輕授, 而惟彼西銓之長, 卽白面綺紈耳, 安知軍國重務? 而擧以委之, 不少難愼, 一之已濫, 今又至再。 自古名弁之擢授本兵者, 必踐歷旣多, 望實俱茂, 然後始可擬議於是任。 豈可如今日西銓之旣乏資歷又無人望, 而朝除夕遷畀以中權, 若是其專且久者乎? 伏想殿下以此輩爲國家肺腑之屬, 而亦足以備驅使之末, 故不問才器之如何輿論之未洽, 寵之擢之, 遽授以一國之政柄, 名器安得以不淆, 朝廷安得以不卑? 伏願殿下, 惕然改圖, 亟新厥政, 先自兩銓臣始, 斥去無能, 擇用令望, 庶幾可補於警懼修省之道。

疏入, 久留中不下批。 吏判卽鄭錫五, 兵判卽金聖應也。


6月 15日

편집

○壬寅/上詣太廟, 是日或雨或晴。 上將親禱, 以旣得雨, 遂命停禱, 只行展謁禮。 乘步輿而出, 諸臣若請乘輦曰: “鑾輿將戒, 靈雨旋下, 祖宗所以眷顧者如此。 殿下宜益思仰答之道。” 上乃從其言, 乘輦以行。 展謁訖, 仍詣永寧殿展謁。


○命禮曹, 行報謝祭。


6月 16日

편집

○癸卯/以金光世爲獻納, 鄭履儉爲正言, 金尙喆爲持平。


○領議政金在魯、判尹趙尙絅、惠堂閔應洙入侍于診筵。 上曰: “卿等雖以予病爲慮, 而予則每患如鄭宲者出, 而惱予心也。” 在魯曰: “宲之疏過矣。 渠以年少名官, 長在鄕舍, 全不詳知其人之如何, 只憑外面而論之矣。” 上曰: “吏判雖以明經登科, 而若爲峻論, 則必有雋望矣。” 在魯曰: “鄭錫五爲人甚簡, 行政頗精, 且本來謹約矣。” 上曰: “律已謹飭, 無踰此人矣。” 在魯曰: “以白面綺紈, 論斥金聖應者亦過矣。” 上曰: “此疏不可付之於自起自消之科矣。 冡宰, 是周之三公, 大司馬, 是漢之三公, 是何等重任而一筆句斷, 不少顧藉, 抑何心也?” 仍命削鄭宲之職。 上以宲爲故相澔之孫, 不欲重加之罪, 只以大訓旣頒, 黨習未悛, 下旨切責, 遂有是命。 又命尙絅進前, 問行錢便否。 尙絅曰: “臣招集坊民, 反復問之, 皆以爲, ‘大小錢, 不可互用, 燕錢、新錢亦不宜參錯。 衆口一談, 牢不可破矣。” 上曰: “民情旣不欲, 則本錢不可廢也。” 蓋大小錢, 指當十、當百錢及行用小錢也, 燕錢指淸錢, 將貿來者, 而新錢謂將改鑄者也。 閔應洙言: “今之錢貴由於公家收藏, 富民儲積, 使不得流行之致。 若使官錢無留滯之弊, 私貨有行用之效, 則可救錢荒之弊矣。” 趙尙絅曰: “或以爲以銀鎔爲小片, 作一錢二錢重, 京外官府, 皆以此代錢而行之, 則錢自不貴云矣。” 在魯曰: “如此則盜鑄、潛賣之弊, 又不可勝言。” 上曰: “加鑄之外無他道, 更於後日議啓也。” 上又謂應洙曰: “卿兼管樂院矣, 我國之樂, 音節大促。 笙簧、石磬, 新有自燕貿來者, 其待李延德上來, 更思釐正。”


○憲府申前啓, 不允。


6月 17日

편집

○甲辰/行召對。


6月 18日

편집

○乙巳/上召見諸承旨曰: “一雨連日, 蒼穹陟降, 眷顧吾民。 豈予涼德所可仰答耶?” 諸承旨曰: “一雨三日, 皆聖上得之方寸者也。” 上示御製心箴曰: “此予所製也。 治國治民, 皆本於一心, 上下寅協而後國事可做。 顧今世道之乖盭, 由於時象之不協, 此予所以作此箴也。” 仍命承旨、玉堂、翰、注, 幷賡進。


6月 19日

편집

○丙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言: “今年中外以癘死亡者相繼, 許多軍額無以充代。 宜別送御史于諸道, 査括閑丁。” 靈城君朴文秀曰: “今年如經兵燹, 軍額全闕, 此固可悶。 然御史一時過去, 莫如擇送監司, 久任責效。” 領議政金在魯曰: “監司職務繁氄, 不如御史之專管一事。” 寅明仍薦李延德、吳命修才堪御史, 上可之。 寅明又言: “全羅監司權𥛚, 於道內罪人放未放修啓時, 罪名之關係甚重者, 置之稟秩, 其最輕者, 或置仍秩, 國家恩赦, 道臣何敢任情取舍乎? 𥛚宜罷其職也。” 上從之。 時議築江華外城, 留守金始㷜建議: “燔甓築外城, 以固形勝, 而財力難辦。 請以船頭浦許屬本府, 取其稅納之穀, 以補築城之費。” 寅明請依其言, 從之。 在魯曰: “知事李震箕今年九十陞資, 而以未通淸不得入耆社。 向者金瑗亦未經淸職, 而有特敎許入云。 今亦依此例可許入耆社也。” 上曰: “法典元無通淸與否之擧論者, 且九十之年, 尤爲絶罕, 李震箕其令入于耆社。” 上又以鑄錢事, 問諸臣, 在魯曰: “事勢惟有加鑄而已。 朴文秀以銀貨一事, 有料量云矣。” 上問文秀。 文秀曰: “今欲加鑄錢, 則銅、錫皆非國産, 得之甚難。 銀則我國所産也, 鑄出八九成之銀, 以二兩銀, 代二兩錢而用之爲便。” 上以問諸臣, 多言其不便者, 文秀力請行之, 上曰: “靈城之言, 俗所謂甕算者。 然先爲節目, 試自軍門可也。”


○江原道淮陽、金城兩邑, 狂風大作, 雨雹交下, 大如鷄卵, 野鷺村鷄, 至有撲死者。


○憲府【掌令尹植。】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諸道流民, 四集京城, 仍以毒癘, 死亡相繼, 委棄道路, 驚心慘目。 請令京外, 廣加恤典, 隨卽掩骼。” 答曰: “依所陳嚴飭。”


○命諸道加鑄錢, 上旣從文秀言, 遂下是命。


○修撰李昌誼上疏, 辨鄭錫五之被斥於鄭宲, 其略曰:

重臣之公平恬雅, 同朝之所見推, 而惟其過自謙愼, 或有歉於恢拓之力量, 若謂之强引曲嫌則可矣, 反以此歸之於放倒之科者, 其果成說乎? 且臣伏聞昨日筵中, 因臺啓有癘疫闔沒者恤典擧行之命, 益有仰於掩骼之至仁。 而近日癘氣益熾, 無異兵革之慘。 惟我列聖朝連有別祭癘壇之擧, 至於棘城親祭之文, 至今臣民沒世感涕。 向來雖一次設祭, 而寢凈無期, 宜特遣大臣與近侍, 虔誠以禱, 俾有神人孚格之效焉。

批曰: “所陳令近侍擧行矣。”


6月 23日

편집

○庚戌/右議政趙顯命, 以連呈告而久未解相職, 又上箚乞免。 批曰: “竭心協贊, 乃卿兄也。 卿及卿兄, 其心一也, 豈於卿有毫分以黨疑之之理哉? 卿之撕捱, 不諒予心。”


○咸鏡道茂山等七邑, 霜、雹交作。


6月 24日

편집

○辛亥/憲府申前啓, 下允。


6月 25日

편집

○壬子/以尹志泰爲掌令, 李成中爲獻納, 李天輔爲副修撰, 洪啓裕爲義州府尹, 鄭履儉爲東萊府使, 趙榮國爲全羅道觀察使, 趙明謙爲江原道觀察使。


6月 28日

편집

○乙卯/右議政趙顯命又上箚乞免, 優批勉諭。


○校理尹光毅製進心箴, 上箚陳正心之方, 上優批答之。


○都承旨李益炡曰: “端敬王后嘉禮之年, 曾有實錄考出之命, 而終無載錄者, 未得添入於璿源譜略矣。 臣適逢宗廟令愼龜重, 則出示《溫陵誌》二卷, 卽其子後聃所編輯, 而事蹟頗詳悉, 嘉禮之行於己未, 明有考據。 嘉禮旣行於己未, 追復又在於二百年後己未, 亦異矣。 嘉禮年條及復陵事實, 宜入錄於璿譜及誌狀中好矣。” 上曰: “此乃闕典, 竝令宗薄芸閣擧行。”


○命芸館, 刊進《童蒙先習》。 是書, 卽中廟朝(朴枝茂)〔朴世茂〕所撰也。 上以其書有條理, 不但小兒初學之要, 且於歷代所記末端, 有《匪風》、《下泉》之思, 遂以此意, 親製序文, 命以眞、諺, 依經書諺解例, 刊印粧入。


6月 30日

편집

○丁巳/有星流于北斗星之下。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問銀錢節目, 左議政宋寅明曰: “京外之銀, 摠計都數不過三四十萬兩, 而皆非九成, 今若改鑄爲十成, 則太半減縮, 其難便者一也。 且三南專用米、錢、木三者, 而無用銀之事, 今若以十成鑄行以代用錢, 則西北銀貨必多流入於三南, 至於兩西必反爲極貴。 譯官失利, 空手赴燕, 安知無意外之弊? 其難便者二也。” 備堂申思喆曰: “難便之端非一。 朴文秀始主其論, 而到今亦言其不便。 臣意則決不可行矣。” 文秀曰: “寶貨自有流行之理, 何可以多入三南爲憂, 而不許其加鑄乎?” 上曰: “董子云, ‘正其誼, 不謀其利。’ 民心之巧詐, 專由於行錢, 若又許行銀, 則是益其巧詐之習, 私鑄之慮, 猶屬末節矣。 錢本尤物, 而又添此一尤物, 則民心巧詐, 豈勝言哉? 況諸宰之見, 亦不一云, 其勢當許加鑄錢而已。” 寅明請以遂安銅山, 付文秀以就事, 文秀曰: “銅山之多採, 未可的知。 畢竟不諧, 則主事者必有其罪, 臣何必强任之乎?” 校理金尙迪曰: “文秀敢於上前, 與大臣以言語相詰, 有乖筵體。 宜推考。” 上許之。 尙迪又曰: “國之出令, 在於民之必信。 以今日事言之, 一筵臣以鑄銀爲請, 則上自大臣, 下至諸宰, 不能熟講, 卒乍應對, 下殿之後, 旋有不便之論, 而容易變改之故, 王言無以必信, 而只益筵體之煩聒, 誠爲慨然。 後有獻計之臣, 則不宜卽席斷行, 宜令諸宰退議, 各陳所見, 以俟裁擇。” 上然之。


○遞吏判鄭錫五、兵判金聖應之職。 左議政宋寅明言: “儒臣論斥, 勿論挾雜與否, 此則兩重臣宜令一伸廉隅矣。” 上許之。


○以閔應洙爲吏曹判書, 朴文秀爲兵曹判書, 金聖應爲御營大將。


○掌令尹植上疏, 陳儲穀之策, 加鑄之弊, 批曰: “所陳當下敎。” 原疏仍命留中。


十八年 七月

편집

7月 1日

편집

○朔戊午/以李衡萬爲正言, 徐宗玉爲刑曹判書, 嚴瑀爲說書, 權祐爲掌令, 趙遠命爲副提學, 朴弼傅爲執義, 李壽海爲司書, 閔百行爲副修撰。


○憲府申前啓, 不允。


7月 4日

편집

○辛酉/上召見弼善李延德問曰: “向者南原君之行, 今番李匡德之回, 俱得燕石以來, 可用於樂器乎?” 延德曰: “臣聞之典樂, 五音皆石云, 而無出於傳記者矣。” 上命召典樂, 出示無管之匏, 其上面及底皆有孔。 延德曰: “此與笙簧有異, 臣未曾見也。” 上問之典樂, 典樂曰: “似是竽也。” 上又曰: “簫亦有十二律, 而淸音一如笙簧, 經傳所載形如鳳翼者此也。 世宗朝禮樂文物, 燦然大備, 而今則雅樂盡亡, 此在於人耳。 今日召汝, 意在釐正, 汝須校正, 郊、廟雅樂, 俾成終條理之功也。” 延德曰: “聲音與政相通。 凡諸雅樂, 豈非帝王之所可留意者, 而樂之本在德, 殿下懋德如堯之克明、舜之允協, 則天地之和自然相應, 鳳凰來儀之美, 可以復見矣。” 上曰: “所陳質實。 今以陳戒於予者, 輔我元良。”


7月 5日

편집

○壬戌/正言閔洙彦以災異上疏陳戒, 略曰:

往年海水之赤爛, 江流之斷涸, 七月之大風。 今春彗孛之妖, 霜雹之變, 往牒所罕有。 而災異二字, 不少槪見於絲綸之間。 人或有以是進戒者, 則宜勉留意之敎, 便作例批, 責躬求言之旨, 亦且無聞。 是豈應天以實之道哉? 嗚呼! 言路通塞, 實關於國家之興喪, 而今之譚者, 莫不以言路之不開爲憂。 如臣摧頹者固無足責, 雖其稍持風裁, 自處以剛方者, 亦莫不伈伈泯默。 以言爲戒, 謇謇之風, 已熄於臺端, 寥寥之歎, 屢發於筵中, 則世道之頹靡, 何至於此哉? 竊恐殿下之所以開導者, 未盡其道而然也。 自殿下臨御以來, 以言獲罪者凡幾人哉? 譴呵斥出, 前後相續, 甚至三木、囊頭, 亦不留難, 雷霆所壓, 遠邇震惕。 及夫事往時移之後, 猶且久靳收敍, 顯示厭薄之色。 又或追提前事, 終欠闊略之意。 夫貪榮而畏罪, 人情之常也。 今不言者榮, 而言者罪, 畏罪而不言, 亦何足怪也? 堯舜之世, 尙有誹謗之木, 誹謗堯舜, 非狂則悖耳, 猶不聞以是爲罪, 則四目之明、四聰之達, 安知不由於是哉? 伏願殿下, 益恢敷納之量, 凡前後以言獲罪者, 隨其所坐之輕重, 而量施曠蕩之典, 以盡開導之方焉。

批曰: “噫! 爲君耳目之官, 以公心事君, 以公心斥人, 在上者豈可曰非? 借官名而行私, 乘其機而傾軋, 錯枉之道, 焉可無飭? 削職薄勘之類, 勘律則輕。 所欲蕩滌者, 其何人, 所謂示輕者, 抑何人? 終莫曉也。” 洙彦不引避, 上特遞之。


○藥房診對。 檢閱趙明鼎奏曰: “臣頃往赤裳山城, 義僧革罷之後, 僧徒疲殘, 殆難支保。 他山城義僧, 猶可革罷, 赤裳則事體自別, 義僧立番事, 復舊似宜矣。” 上令廟堂稟處。 明鼎又奏曰: “史庫參奉, 全不擇人, 且每朔輪差, 貽弊多端。 請以有識士子擇差, 更勿頻數遞易宜矣。” 上命申飭道臣。


7月 6日

편집

○癸亥/以金漢喆爲獻納, 鄭錫五爲右參贊, 南泰齊爲校理, 洛昌君樘爲冬至兼謝恩正使, 徐命九爲副使, 李命坤爲書狀, 金潤爲全羅水使。


○副修撰李天輔因大臣之箚, 上疏陳辨, 語多詆斥。 先是天輔論藩閫循私之失, 而大臣疏辨之, 天輔又疏斥, 上以事體未安, 賜批諭之。


7月 11日

편집

○戊辰/承旨李善行, 以掖隷爲人所敺捉, 囚其敺者而旋放之, 司謁肆然手本, 故善行疏辨之。 上還給其疏, 下嚴敎, 至是正言李衡萬上疏言:

以微瑣之事, 有扶抑之敎, 非待邇列抑近習之義也。 請收還備忘, 以光聖德。

批曰: “依施。”


○上行召對, 講《資治通鑑》。 講畢, 仍與諸臣, 從容酬酢。 下詢民瘼、農形, 承旨南泰溫對甚悉, 且曰: “殿下頻接臣僚, 廣詢民事, 上下之間, 情志流通, 則裨益弘多矣。” 上曰: “予嘗申飭卯酉仕矣。 卯酉仕之日, 雖庭除修掃等事, 亦必有效。 況人君之頻接臣僚乎? 予自在春宮, 頗好讀書, 春宮舊無夕講之規, 而予曾創開之矣。 頃者所製心箴及序文, 皆以時象寓意。 昔孔、孟不得行道, 故著書傳後, 予則雖得君師之位, 而實無行道之望, 不能挽回世道, 則著文烏可已乎? 予自戊申以後, 不能一日安寢, 輒不解衣, 而只以風雨不時, 民事多艱, 一念未之或弛也。 嘗戒中官, 若有備局緊關公事及江邊時急狀啓, 則雖中夜, 使卽奏達矣。”


7月 12日

편집

○己巳/以朴師昌爲慶尙道觀察使。 前監司金致垕, 以定州牧使移拜, 未及赴以病卒, 以師昌代之。 以柳綏、具宅奎爲承旨, 曹命敎爲吏曹參議, 權賮爲掌令, 趙擎爲正言, 鄭翬良爲校理。


○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曰: “北道犯越者, 今宜査勘, 兵曹判書朴文秀, 在法當罷矣。” 左議政宋寅明曰: “犯越之民, 罰當施律, 而彼國旣示好生之德, 我國則道、帥臣當依革職律施之。” 在魯曰: “咸鏡前監司朴文秀、前北兵使尹光莘、茂山府使李泰祥竝罷其職, 而當以革職回咨矣。” 上允之。 敎曰: “大政不遠, 兵判之遞可惜。” 在魯曰: “吏、兵判, 以微眚遞, 前亦有還仍之例矣。” 上頷之。 在魯又曰: “諡法嚴重, 不可屢改。 而故奉朝賀崔奎瑞易名之典, 不宜全沒其忠, 故果以忠貞賜諡矣。 今聞其子孫, 以忠字有乖其辭勳之本意, 不欲延諡云。 宜從其願矣。” 上曰: “其意亦有所執。” 許令改諡。


7月 13日

편집

○庚午/召試翰林被圈人。 時被圈人李毅中、趙重晦、申暐等, 竝違召不進, 膺命者獨兪彦好一人。 上下嚴旨曰: “新進小官, 焉敢不進? 改薦爲圈, 以講爲試, 一而二二而一也。 有何違於義者? 而其敢不滿定式, 沮戲新法, 每於召試違命爲事。 其君政令, 因小官之角勝, 僅一行而旋寢, 今日朝鮮可謂有臣無君。 爲先重推。 若有如前角勝者, 當重繩。” 毅中等猶不膺命, 上以國不國君不君, 下嚴旨切責。 且敎曰: “爲其父兄者, 任其子弟之放肆, 角勝君父之法令。 雖夜分, 爲召試後當就寢。” 於是毅中等始就試。 及科次召試, 取兪彦好、李毅中二人, 命: “此後, 自本館會圈者, 依舊例焚香, 至於館閣會圈, 則旣無史官, 不當論焚香之規也。” 仍敎曰: “令不可不信也。 翰圈事, 今無他慮, 而吏郞變通, 猶有未盡善者, 安知日後之善能遵守? 此予所以欲及今消詳也。 雖以翰林言之, 當初有圈點之取捨, 其後有召試之立落, 非不重也。 但恐法久之後, 私意漸生矣。” 左議政宋寅明曰: “旣以大臣爲試官, 大臣雖無狀, 豈至於循私壞法乎? 蓋大臣人君所以待遇者有別, 當疑之勿任, 任之勿疑。 而至於小官, 則不可不隨事飭勵, 嚴防私意也。” 修撰尹光毅曰: “大臣之言失之矣。 有私則大小臣皆當飭也, 無私則大小臣皆可信也。 豈以大臣而獨無飭乎?” 上笑曰: “光毅之言, 質實矣。” 光毅又曰: “日前李天輔論斥禹夏亨而臣未知其人之如何。 然第三司之臣, 論一邊帥, 大臣營救, 終使除朝辭赴任, 臣竊慨然。 臣謂北兵使禹夏亨, 遞其職, 以伸三司言議可也。” 上曰: “此言寔出公議。 依施。” 上又曰: “懲貪之法, 近漸解弛。 頃日尹植入於臺望, 如是則朴致遠、鄭宅河輩, 亦將次第檢擬, 贓吏其何以小戢耶? 凡守令坐贓禁錮, 而薦主之未勘罪者, 令銓郞金尙迪一一査現。 且曾經法從人犯贓者, 雖解錮而勿復淸職。” 上又曰: “近日老炎愈酷, 雖廣廈之中, 猶且蒸熱, 嗟彼獄囚, 何以堪耐? 念之惻然。” 命承旨往典獄, 釋輕囚。


○正言趙擎上疏, 略曰:

臣於故奉朝賀崔奎瑞改諡之命, 竊以爲不然。 夫奎瑞之爲國貞忠, 世所共知, 一絲扶鼎之褒, 不待諡狀之命, 聖意有在。 以相臣謙抑之心, 生前雖不欲以功勳自居, 死後何可全沒其忠貞乎? 諡法旣嚴, 不可以其子孫之所願, 有所撓改。 國體、諡法斷不若是, 臣謂宜寢其命也。 嶺南藩臬, 不輕而重, 新除監司朴師昌, 資望素輕, 履歷且淺, 宜遞其職也。”

批曰: “所陳諡號事, 大體則是。 旣遂其志, 何靳字句? 嶺伯事, 曾經州郡, 何必履歷?” 竝不許。 擎遂引避, 亦命勿辭。 後於診筵, 都提調金在魯曰: “故崔奉朝賀, 卽臣之所嘗尊尙者。 故只以子孫之私願, 妄陳改諡之爲宜, 而故相之所辭者, 只是策勳, 至於身後易名之爲忠爲貞, 與策勳有異, 爲其子若孫者, 旣無可辭之義。 且以本家之意, 輕改已定之諡, 亦傷國體, 擎之以事體言之者, 亦是也。” 上曰: “忠字、貞字, 在故相甚着題。 一絲扶鼎四字, 亦豈非忠字之意乎? 此無可辭之義, 難改已定之諡。 依前議諡。” 卽令宣賜。


7月 15日

편집

○壬申/副修撰李天輔上疏, 略曰:

日昨召試, 備忘辭旨, 又有及其父兄者, 殿下之過擧, 何其頻復不已也? 諸人之不卽赴試者, 督令膺命, 卽一有司之事也, 不必深軫聖慮。 而雖論其罪, 以其子弟之罪, 推及父兄, 是豈王政之所可爲哉? 使其人一聞聖敎, 及其父兄, 必將崩迫抑塞, 求死無路。 況其父兄之不在世者, 其心之痛隕尤如何哉? 一言之失, 史官記之, 四方傳之, 非細故也。

批曰: “召試時下敎雖過中, 黨習之人, 焉可無飭? 旣下敎之後, 君以飭之, 父以訓之, 不欲復使其放恣也。”


○掌令權賮上疏, 略曰:

近來言路閉塞, 實爲聖朝痼弊。 至如鄭宲之所承嚴敎, 實是輿情之外。 事在於此, 則疑其乖激, 言出於彼, 則疑其伐異, 臆詐逆料, 纏繞宸衷。 方寸之中, 本體已蔽, 安得裁處闊狹, 無過不及之差, 而擧措得宜, 服四方之聽哉? 窺伺者逞其巧, 迎合者投其隙, 欲靜而愈鬧, 欲祛而愈盛。 此乃已然之明效, 殿下何不回頭轉轍, 以成建極之治耶? 臣謂以言獲罪者, 竝令疏釋, 然後讜言日聞, 聖德益光矣。

批曰: “爲此職者, 有非矣之敎, 則自當引避, 而揚揚陳章, 古例於爾掃矣。” 蓋賮曾與政院相較, 至承非矣之敎, 而賮不爲引嫌, 故有此批。


7月 16日

편집

○癸酉/命停今年諸道水操, 以歲大癘軍民死者, 多至累十萬故也。


○先是, 我國使行之赴燕也, 適得一玉帶之來賣者。 見其玉品、雕刻, 明是皇朝遺制, 故舌官韓重綱者, 捐重貨貿來, 不敢留置閭閻。 因筵臣之言, 至命取入, 有論賞當否之敎。 至是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加資則似過, 徒取則不可, 宜令地部, 厚給其直矣。” 上允之。


7月 17日

편집

○甲戌/復以朴文秀爲兵曹判書, 從左議政宋寅明之言也。


○以金光世、元景淳爲修撰。


7月 18日

편집

○乙亥/正言趙擎上疏, 略曰:

凡係戊申逆獄者, 何等干犯? 而尹邃之薄施編配, 權攝之尙逭王章, 人心久而愈憤, 則曠蕩之澤, 豈可施之於此輩? 而前全羅監司權𥛚, 遽然置之稟秩。 因大臣陳白, 雖罷其職, 其庇護之罪, 斷不可以薄勘而止。 臣請權𥛚宜罷職不敍。 李匡誼之罪, 關係至重, 島配之律, 實爲失刑, 而金吾回啓, 乃敢直請出陸。 臣謂判義禁金始炯亦宜罷職, 而仍寢匡誼出陸之命, 以嚴隄防焉。 朝家賞罰, 宜示嚴重, 而不宜顚倒。 兵曹判書朴文秀, 以北邊犯越事, 特命勘罷, 而伏聞大臣以仍任前例陳達, 至於旋復仍授, 臣未知其前例之果襯合與否。 而今此犯越, 實是國家之羞恥, 其時道臣, 不可以數日勘罷懲罪辜而嚴邊禁。 且暫罷旋仍, 事體則苟簡。 伏願自今以往, 凡於賞罰之際, 一以嚴且重焉。

批曰: “莫重將任, 豈可曠職? 比諸古例, 其亦差遲矣。 其餘所陳, 竝依施。”


7月 20日

편집

○丁丑/藥房診對。 都提調金在魯, 以日熱請停宗廟展謁禮及社稷親祭, 上曰: “國之所重在廟與社, 予之未得躬行已三年。 尙何以感格神祇乎? 決不當使人攝之也。”


7月 21日

편집

○戊寅/左議政宋寅明以趙擎疏事上箚, 略曰:

聖上建極之治, 二十年如一日調劑彌綸, 靡不用極, 而黨伐之習, 日以益巧。 冡宰、司馬何等重任? 而按政注而無闕, 則設虛辭而逐之, 惜將才而仍任, 則竝前例而攻之。 憑公營私, 傾奪爲事。 朝論之不公不正如此, 此莫非臣不能董正百僚鎭服一世而然耳。

批曰: “年少臺官, 不知古例。 雖當之者, 不必爲嫌, 況輔相乎?”


○兵曹判書朴文秀亦上疏引義, 批曰: “已諭相臣矣。”


○上行召對, 講《資治通鑑》。 上曰: “漢明帝自爲(諸)〔帝〕王時, 已有自衒聰明之意。 假使有聰明, 旣欲自衒, 則餘無可觀矣。” 講官以堯舜明四目達四聰之義, 敷演以奏, 上然之。


7月 22日

편집

○己卯/同義禁李壽沆因趙擎疏上疏, 略曰:

當此大霈, 務主曠蕩。 如閔昌洙、李匡誼之罪名雖重者, 竝皆出陸, 而此固首堂之就議大僚者, 故臣亦無一言相難者。 臺疏請譴首堂, 而獨擧匡誼之減等, 以爲罪案, 其亦異矣。 旣斥首堂, 則臣何敢幸逭乎?

批曰: “勿辭察職。” 正言趙擎, 亦因壽沆之疏, 引避。


7月 23日

편집

○庚辰/校理南泰齊、副修撰元景淳, 當處置趙擎, 而泰齊欲置擎落科, 景淳立異不肯從。 遂陳疏竝出, 上皆不賜批。


○上召見弼善李延德, 問曰: “笙簧與吹簫之法, 近已釐正乎?” 延德曰: “近頗就緖, 而猶有未備者耳。” 上曰: “延德爲人, 淡泊安靜, 必於凡事, 善爲窮理。 樂章節奏, 亦皆詳知耶?” 延德曰: “少時適見律呂諸書, 略知次第, 然敢曰詳解乎?” 上曰: “雖粗淺之事, 至理無不存焉。 我國諺書, 皆以方言解之, 而無所窒礙, 此亦至理之所存矣。” 延德曰: “諺書, 亦從音律中出也。 律有十二, 諺書亦當爲十二音。 而我國之諺, 一行各十一字, 二字相配, 各有陰陽, 而律至末音, 獨一字而無配, 所以我國之律有未備也。” 上仍命延德, 更加校正。


7月 24日

편집

○辛巳/夜四鼓, 上以冕服, 出御仁政殿階上, 親行社稷大祭, 誓戒如儀。


7月 26日

편집

○癸未/上詣太廟, 行秋展謁禮如儀。


○上將詣太廟, 政院請牌招兵曹判書朴文秀, 文秀不進, 仍胥命。 上命文秀來待, 飭敎甚嚴。 於是文秀隨後至, 上召之以入, 慰諭之甚摰。 文秀曰: “見今朝著之上, 風習不美。 大訓以後, 彼此實無爭端, 庶幾群彦彙征, 共做國事, 而近觀傾軋之習漸長。 臣之官爵去就, 不足言也。” 承旨李世璡亦言擎挾雜狀, 上曰: “予決不以非禮使臣。” 仍命史官, 取命召, 以授文秀, 文秀不敢復辭, 受而出。


7月 27日

편집

○甲申/諫院【正言南惠老。】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挾雜、傾軋, 殊涉不韙, 請遞正言趙擎。” 依啓。 時以趙擎處置, 玉堂、臺諫互推諉不肯立落已有日。 上召見承旨洪象漢, 問諸臣互爭巧避狀, 遂下敎曰: “噫! 幾年苦心, 至頒大訓, 而廷臣不遵, 以黑爲白, 以白爲黑。 於我則曰白, 於彼則曰黑, 各相爲是, 互自務勝, 猶持舊習。 疑阻傾軋, 已涉寒心, 而于今一事, 亦一舊習。 趙擎之章, 大體則是也。 而挾雜下語, 不無意思, 予豈不知? 其於批旨, 循例諭之者, 意蓋在也。 此不甚關係者, 於仍於遞, 循例處置, 則雖趙擎十輩, 不過自起自消, 有何務勝? 欲其遞者, 過爲固執, 欲其仍者, 因此務勝, 逡巡不當, 迨今五日。 此等微事, 其猶若此, 他尙何說? 若非院臣處置, 將無其日。 儒臣之最初陳疏, 極涉寒心。 南泰齊、元景淳、尹光毅等, 竝遞其職。 于今廷臣, 咸遵此敎, 一乃其公, 小勿挾雜。 予雖不察, 其誰欺乎? 莫曰高高, 各有太極。”


7月 28日

편집

○乙酉/以任珽爲大司諫, 金宗台爲司諫, 李昌儒爲正言, 洪得厚爲掌令, 洪重一爲校理, 曹命敎、李天輔爲副校理, 金漢喆、徐命臣爲副修撰, 李渭輔爲文學, 申思喆爲判義禁。


7月 29日

편집

○丙戌/平安監司李周鎭以病遞, 以趙觀彬代之, 鄭纉述爲北兵使。


十八年 八月

편집

8月 1日

편집

○朔丁亥/上具遠遊冠、絳紗袍, 詣社壇。


8月 2日

편집

○戊子/上親行秋享大祭。 禮畢, 敎曰: “今年適壬年, 而先朝春享, 在壬午二月二日, 春秋雖不同, 而日偶相符, 其亦異矣。” 遂製下七言一絶, 命刊揭于齋室。 其起句曰:

壬午以來四十年, 追蹤古事社壇前。

令諸臣賡進。 初上以弼善李延德能知音律, 使釐正雅樂, 及社壇奏樂, 簫聲甚微, 且不中律。 上問延德曰: “十二律, 各自有宮聲耶?” 延德曰: “然矣。 如宗廟樂用黃鐘宮, 社稷樂用林鐘宮, 其中各有十二律, 是隔八相生之義也。” 上曰: “樂者, 所以感神祇, 而今之雅樂如此, 宜飭其慢。” 遂命重推延德, 更令肄習。 樂院提調閔應洙曰: “壬辰以後, 樂器崩亡, 今之聲律, 壞盡無餘。 頃年樂工黃世大入去北京, 學得笙簧以來, 今番使行亦令入送, 學來宜矣。” 上從之。


○命致祭于德興大院君及寧嬪金氏、光城府院君之廟。 金氏卽肅廟後宮, 光城乃肅廟國舅, 而廟宇俱近社壇故也。


8月 3日

편집

○己丑/上親臨隨駕軍兵試射, 施賞有差。


○獻納金漢喆上疏, 略曰:

臣與元景夏, 初無恩怨, 夫豈有相害之意哉? 苟使景夏, 以臣言爲戒, 條心改圖, 以副我殿下倚任之實, 則妄言之誅, 臣所不辭。 如其不然, 殿下安知無追念臣言之日乎? 顧彼反詈臣脅持臣, 連章詬辱, 自以爲莫敢誰何, 而世有公案, 臣不欲多辨。 又何足深責哉? 殿下苦心在於建極, 而行之不得其要, 故求治愈勤, 食效愈邈, 使乘機躁競之輩, 日進於前, 眩亂名實, 臣竊痛之。 伏願殿下, 處事則一裁義理, 毋主偏見, 用人則一循公議, 毋容私意。 會其有極, 歸其有極, 則君臣上下必偕至于大道矣。

批曰: “其勉者宜勉。”


8月 5日

편집

○辛卯/以趙錫命爲大司憲, 南泰齊爲執義, 李廷郁爲司諫, 李彙恒爲掌令, 曹允濟爲持平, 南泰耆爲正言, 李箕鎭爲刑曹判書, 朴弼傅爲進善。


○掌令洪得厚上疏, 略曰:

近來百度蠱壞, 黨私大行。 而只有臺閣處置, 稍存古意, 公議所在, 未敢背馳。 今者南惠老事出, 而臺風之墜落無復餘地。 趙擎之論兵判還仍者, 蓋欲嚴邊禁重事體。 有何傾軋挾雜之意, 而巧爲題目, 勒歸黨伐之科? 誠恐挾雜之失在惠老而不在擎, 宜譴罷惠老, 以勵他人。

上命還給其章, 敎曰: “趙擎遞差, 非特院臣處置, 卽予欲處分者也。 今得厚敢爲扶抑, 欲售私意, 可謂無嚴。 互曰挾雜, 幷請遞差, 則將無止泊。 不體苦心, 極涉駭也。” 仍命遞洪得厚職。


○判敦寧李秉常受暇下鄕, 上疏辭職, 上下批責諭, 使卽上來。 時秉常又從宦在京, 士論頗以秉常旣與兪拓基同進, 而拓基旣退, 秉常不宜獨留, 頗有譏之者。 秉常甚病之, 遂請暇而歸。


○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曰: “兵判朴文秀淬勵職事, 皆曰得人, 臣欲久任責成, 而趙擎之疏論還仍者, 似由挾雜。 況近例非一二乎?” 領議政金在魯曰: “臺臣處置以傾軋爲言, 故洪得厚之疏又出矣。” 寅明曰: “自上嚴懲黨伐之習, 故雖不得顯加攻斥, 每以事體間微細事, 略綽說去, 只欲傷其人, 而使不安其位, 其漸不可長也。” 在魯曰: “微事亦不言, 則豈不有欠於開言路乎?” 上曰: “以南惠老也, 故予不深罪。 然趙擎則必有心, 而以其細事, 姑略之也。” 寅明又言: “朝廷貴禮讓之風。 而臺臣權賮, 與承旨相較, 至以空桑之說, 謄諸章奏, 空桑者, 無父之謂也。 口業麤悖, 宜削其職。” 上從之。 寅明又言: “各宮房之有圖署, 是行用於宮房所屬者。 而近來圖署變爲烙印, 用之於私商物件, 必有勒買之弊。 一切禁斷宜矣。” 上可之。 寅明又言: “前承旨李重庚之子進士章吾, 勇力絶人, 且熟諳兵書, 眞將才也。 宜令勸武。” 諸臣亦言其善射, 上曰: “先令軍門差哨官。 予當召見也。” 在魯言: “慶尙監司朴師昌遭彈劾, 難以强赴。 宜遞其職, 仍任襄陽。” 上允之, 問誰可代者。 寅明仍薦金尙魯、尹得和、金尙星, 上曰: “得和老矣, 尙魯纔遞東藩。” 遂以金尙星爲慶尙道觀察使。


○上以吏郞變通後, 猶有權重之弊, 欲命以兩司通擬, 諸臣皆言不可。 上又欲以未通淸者, 直除之, 諸臣又言其不可。 上曰: “南泰齊、尹光毅輩以爲, ‘日後吏郞, 又將權重,’ 云, 此言亦是也。” 後竟排群議, 遂命以兩司人爲吏郞。


○命停諸道陸軍秋操。 以今年癘疫軍兵死亡者甚多, 無以充額, 從領議政金在魯之請也。


○命拿問黃海水使洪元益。 時淸人船爲漁採, 出入海西界, 有奪掠人物、軍器者, 黃海監司宋秀衡, 以地方官長淵府使及吾叉浦僉使不能禁戢, 狀聞罷黜。 又以水使不卽報營, 嚴覈狀聞, 請罪之。 大臣亦以爲言, 上從之。


○上行召對。


8月 7日

편집

○癸巳/上召見承旨南泰溫、弼善李延德, 親撰《樂學軌範》序文, 至先朝丙戌事, 上曰: “丙戌侍側之事, 追憶感愴。 故奉朝賀李台佐嘗曰, ‘聞予少時, 侍先朝側, 盛暑搖扇, 手爲之腁,’ 云, 此則傳之者過也。 而古語云, ‘親旣沒矣, 雖欲孝得乎?” 今予雖欲復爲搖扇之事, 何可得也?” 仍嗚咽泣下。 書序文訖, 使延德讀之, 仍命移拜延德爲掌樂正, 俾久任責成。 泰溫曰: “古語云, ‘君明樂官, 不明樂音’, 如延德者可謂得人矣。” 後遂命以春坊官兼樂正, 以專其事。 時宣陵行幸已定。 筵臣曰: “先朝展謁, 在於壬申, 而今又値壬年, 事若非偶。” 上慮治道時, 或傷路傍禾穀, 親誦聶夷中詩曰, ‘粒粒之穀, 豈非可惜耶?’ 泰溫曰: “御路犯耕之民, 自有罪矣。” 上曰: “昔漢武怒不治道, 曰 ‘謂朕不復行此路耶?’ 云, 而予意則不如是。 傷穀之慮, 恐或傷民也。”


○吏曹參判元景夏上疏, 略曰:

前正言李衡萬恨臣者何事, 而齮齕四朔, 猶不自止? 渠果與臣相善, 則若是操臣, 或非其心耶? 今乃操戈前芧, 不知自惜, 臣竊爲衡萬憂之。 且臣屢爲金漢喆所毒螫。 臣素知漢喆非傾陷朋舊之人, 而前後作用判若二人, 抑亦非其本心歟? 夫主張言議, 簸撼一世者, 方可謂氣勢, 而如臣弱植, 孑然孤立, 方且畏怖之不暇, 寧有氣勢之可言? 臣竊自悼。

下例批。


○持平朴成玉上疏, 略曰:

伏覩殿下臨御以後, 無興作之費, 聲樂之好、奇巧之玩。 至誠求治, 錦玉靡寧, 恤民祛黨之心, 數十年如一日。 而迄無功效可以副聖心而慰群望者。 竊恐殿下所以端本出治之道, 或有遜於古聖王而然歟? 七情之中, 易發而難制者, 惟怒爲甚, 一有過中, 爲害最大。 聖上向日以來屢有激惱過中之擧, 固知聖上痛惡時象自然如此, 而大聖人胸中豈容有些子不克處, 而任其暴發乎? 伏聞向者殿下臨講《心經》, 又伏見二十韻御製。 又於《魯論》中拈出要訣, 鐫爲金石之訓, 以喩戒諸生。 而比而不周之習, 愈往愈甚, 亦願聖上思所以反省焉。 守令貪汚, 愈往愈甚, 勢家子弟, 專恣橫斂, 而冬夏考績, 聯翩居最, 事上肥己, 民血殆盡。 俗語曰, ‘矯情之淸, 勝於眞率之貪,’ 此實慨俗之言。 而試觀今日矯情之淸, 亦不多得, 民安得不困乎? 向日聖上申嚴贓法, 而末乃曰, ‘勿許淸職。’ 若使貪汚之輩, 只枳淸職, 便許外窠, 則是執盜而使縱之復盜也。

又言:

北關流民之入京者, 宜飭中外, 給糧刷還。

批曰: “其勉者宜勉。 流民事, 申飭五部, 着意擧行。”


8月 8日

편집

○甲午/以許沃爲執義, 元景淳爲獻納, 李善泰爲掌令, 金尙迪爲修撰, 趙尙絅爲右副賓客。


○憲府【持平朴成玉。】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親臨誓戒時, 執事不參者, 竝罷職。” 又啓: “申飭贓法, 至有薦主現告之命, 而銓郞不卽擧行, 宜重推。” 上竝允之。 又啓言: “癘氣猶未止息, 請退定陵行之期。” 上怒曰: “絜矩之道, 達于上下。 彼成玉, 獨無霜露之感乎?” 上召成玉以入, 令讀奏啓辭。 遂下批切責曰: “昔之庾袞, 不能相染。 予雖誠淺, 禮則當然。 且審日候之暖冷, 在於藥院, 請行期之進退, 職在輔相。 官爲耳目, 其宜導揚, 而豈敢請停? 亟停駭啓, 退讀《絜矩》。” 成玉惶恐引避, 上曰: “循例引避, 不若自反。” 命勿辭, 尋下敎, 特遞成玉職。


○掌令李善泰上疏, 略曰:

我殿下臨御數十年, 必欲破朋, 比建皇極, 期臻公平寅協之治, 則庶幾群下感悅, 朝著和協。 而不幸累百年習俗難化, 一二黨倔强愈甚。 陰操名路通塞之權, 欲壞殿下已成之治, 此誠淸朝之巨蠧。 而但其勢成權重, 人莫誰何, 以至于此。 臣謂因其已發已露者而一陳之。 自古人主之大有爲也, 必有承佐下風之臣。 未知今日殿下倚仗者果幾人? 而若其眷注之敎, 累發於前後贊成之望, 遠播於中外者, 卽元景夏是也。 景夏自出身之初, 受殿下飭勵之敎, 感殿下求治之誠, 以一身擔當世事, 入而陳達於筵席, 出而論議於朝廷者, 似若可以佐聖主成至治, 則彼李鼎輔兄弟, 以其平生之故友, 乃反猜寵遇之偏隆, 惡言議之或岐, 自托以主張淸論, 力排其言議。 始則强引私嫌, 貽書以絶之, 終又拔擢親黨, 顯言以斥之。 暗嗾陰囑, 書尺狼藉於朋儕之間, 疏章迭發於臺閣之上, 至於禍人家國, 廉恥規人之說, 果出於其死友狎客之口矣。 其人之前後遭彈, 凡幾遭矣, 其爲說一串貫來, 則可知其非出別人也。 向非殿下堲讒之明, 則渠安能保有今日? 而彼頣指三司, 驅使章甫者, 殿下亦何以盡燭其情狀也? 噫! 根柢深固, 猝難動撓, 言論峻發, 足可感人, 招誘無恥饕榮之流, 汲引同心私好之徒, 輒自揚言曰, ‘某人辦此事, 可以通某官, 某人背吾言, 可以枳淸路,’ 利害立判, 得失昭然, 則彼趨附之輩, 爭先立功者, 擧一世而殆半之矣。 至於翰薦之始改也, 引舊例而强爭, 避召試而慢命者, 何莫非要譽於私黨, 背馳於國論者哉? 噫! 彼輩無足道也, 所可恨者, 景夏耳。 景夏之受恩如何, 自期如何? 雖彼輩百般動撓, 在景夏之道, 固當信己直前, 守志勿撓。 而乃反畏縮沮喪, 顧瞻乞憐。 走坂之足, 必欲暫駐, 傷弓之鳥, 輒驚虛弦, 擧措乖當, 政注失望, 前後判若兩截, 寧不痛哉? 向日春宮入學時, 儒生輩募得怪鬼之類, 醜辱入學時執事, 而至於攙入頃年元景夏解罰之儒生, 施以極罰, 至曰敢解庠墨云。 渠雖承望鼎輔輩風旨, 仇視景夏, 亦安敢不顧事體若是也? 當景夏之被罰也, 殿下屢下特敎, 至命國子長罰俸, 而儒生慢不膺命。 最後一儒生迫於嚴敎, 始乃解之, 則此胡大罪? 而其時金漢喆之弟漢說, 以泮任亟施罰於其儒生者, 已非敬君命之意, 則到今再罰, 可謂已甚。 況其罰目下一敢字, 指着何處? 其敬畏私黨, 輕視君父之心, 自不覺綻露矣。 初命解罰, 殿下也, 承命解罰, 儒生也。 而黨議之排擊如此, 可見無所發怒, 至於移鋒急擊也。 黨習之窩窟在此, 朝廷之聲援在此, 搢紳章甫首尾糾結, 此而放過, 則世道風波終無可息之日也。 殿下慮及於此, 立碑橋傍, 昭揭聖訓, 有足以孚豚魚, 曾未數旬, 彼儒生又作此擧, 至欲角勝君父之苦心, 必使琬琰之字、雲漢之章, 歸於一場虛文而後已, 噫嘻甚矣! 聖上若以臣言爲踈遠而未信, 則宜下詢於近密與廟堂而裁處焉。

批曰: “飭勵黨習, 卽予苦心。 大訓之後, 其敢舊習者, 予當從輕重勉飭, 何待其勉, 公心黨心, 其君察之, 何待訐揚? 此亦舊習, 敢售今日乎?” 仍命牌招。 善泰承牌以監試官進去, 遂下敎曰: “李善泰所陳, 意涉駭也。 而渠雖無謂, 官名可惜, 故略示錯枉之意, 其飭深矣。 揚揚監試, 擧措駭然。 其在礪廉恥之道, 豈可無飭? 遞其職。” 是時元景夏以蕩平自任, 附於宋寅明、趙顯命等, 驟擢卿列。 而與李天輔不協, 仍成仇敵。 天輔以文章、言論, 方有盛名, 與其從父兄弟鼎輔、益輔, 幷列淸塗, 廣交遊多朋儕。 力排景夏, 至有元、李分朋之標榜。 於是景夏又以大蕩平之說, 陰結南人、少北以爲之助。 善泰南人也, 入臺一夜之間, 遽陳此疏, 所謂死友、狎客, 指金漢喆、李衡萬云, 而陽扶陰抑, 蓋景夏之黨所指使也。


○吏曹參判元景夏上疏, 辨李善泰之疏曰:

臣行已無狀, 不信朋友。 與李鼎輔兄弟爲姻婭切友, 而未保舊好, 誠亦不幸。 此係私事, 本非推上朝廷者。 而今忽登諸章奏, 以臣爲孤注者, 此何故也? 風浪一番盪擊, 餘波輒射虛舟, 實無顔面復廁淸朝。

批曰: “業已洞知。 何足爲嫌?”


○大司成李鼎輔上疏, 略曰:

噫嘻! 善泰之疏, 滿幅臚列, 罔非人臣之極罪, 闔門危怖, 罔知攸措。 其所聲罪者, 殆數千言, 而專出於爲元景夏, 噀血於臣等兄弟, 徐究首尾, 皆無形影沒把捉者。 以是譸張眩亂, 爲臣等湛宗滅族之計, 抑何心也? 臣與景夏曾有數十年交誼, 不幸有私義之不可不絶者, 貽書告絶。 而此屬私事, 又何以推上於朝廷也? 近來論景夏者, 輒以臣等私義一節, 直驅他人於受囑陷人之地, 爲一網打盡之術。 未知何樣機括潛伏於其間, 而其設計之凶譎, 造語之無倫, 聖鑑赫然, 臣不敢多辨。

副校理李天輔亦上疏, 略曰:

李善泰之疏, 滿紙閃倐, 一以構陷臣等, 一以恐動天聽。 臣等與元景夏絶交, 不過私事, 顧何關於朝論? 而假此一事, 欲驅人於罔測之科, 讒訐於人主之前。 不但欲搆殺臣等, 幷與搢紳、章甫爲網打之計, 吁亦甚矣!

上皆以業已洞知, 下例批。


8月 10日

편집

○丙申/以鄭彦燮爲大司諫, 李錫福爲掌令, 金尙迪爲獻納, 韓德良爲持平, 具聖弼爲判決事, 吏判閔應洙之政也。 聖弼以聖任之仲弟, 初筮蔭仕, 至守令, 大臣又薦以將才, 擢授閫任。 至是又通文職, 官方猥雜, 物議駭之。


8月 11日

편집

○丁酉/上召見兵曹判書朴文秀。 蓋以陵幸回蹕, 將親行閱武, 故裁儀註稟也。 文秀仍言: “武科之多, 未有甚於近日。 靺鞈之求仕臣門者, 一日殆千人, 至於遐方武士之上京者, 積年旅邸, 希覬斗祿, 旣不忍捨歸, 又賣其田土, 窮無所歸。 遂至於行乞於市, 不但其妻子餓死, 竝與其身而卒爲北邙之羇鬼者, 間多有之。 如是而其生者, 又安得無怨國之心哉? 此輩之身手才略, 豈遽下於京華武弁? 而特以勢力之不相抗耳。 臣意則宜令武弁之未經副正、府使者, 不得爲訓正, 以抑躁競, 且以武兼一窠, 定爲閑散復職之窠, 以振掩滯。” 上竝允之。


8月 12日

편집

○戊戌/領議政金在魯上箚, 略曰:

李善泰之疏意誠叵測, 便一急書。 此非但爲鼎輔輩而發也, 擧一世而誣辱之, 混驅人於忘君附私之科。 渠雖急於逞讒濟私, 而言之絶悖, 安敢乃爾? 潛蓄禍心, 乘機蹢躅之類, 若不別樣痛懲, 而只爲循例遞職, 則臣恐搢紳之禍, 將至於滔天, 而國家無善後之策矣。 宜嚴加勘處, 使陰邪屛戢, 朝著寧淸。

又言: “銓曹不擇擬差請重推。” 批曰: “所陳是矣。” 遂命重推銓官, 削善泰職。


8月 13日

편집

○己亥/雨雹。


8月 16日

편집

○壬寅/上駕詣宣陵, 行展拜禮, 仍行祭如儀。 歷謁靖陵, 將發, 太僕進小轎。 上曰: “距陵上不遠, 不可乘也。” 近侍奏曰: “隔帳故不見陵所。” 上曰: “君子不以昭昭伸禮, 不以冥冥惰行。” 遂步出至岡外, 始乘轎。 時衛士有執倭槍, 列於前者, 上曰: “二陵遭變, 至今痛心, 方當祗謁此陵之日, 雖槍劍, 名以倭者, 亦不忍見也。” 遂命去之。


○上還渡西氷津, 將親行閱武, 召兵曹判書朴文秀敎曰: “先朝壬申, 閱武於七德亭, 予欲繼之。” 旣渡江, 上登壇, 命朴文秀行中軍事, 訓鍊大將具聖任、禁軍別將李玗行營將事, 各率所部, 以軍禮見。 上遂命馬、步軍, 爲兩陣衝擊之狀, 移時乃罷。 各賜將臣馬, 遂還宮。 是時將臣有被飾樣甲者, 敎曰: “被堅執銳將, 與士卒同甘苦也。 而士卒被鐵甲, 將帥被緞甲, 豈與衆共之之意哉? 嗣後復然者, 當行軍律。” 蓋飾樣甲, 以紋緞飾爲甲衣者也。


8月 19日

편집

○乙巳/嶺南大水。


8月 20日

편집

○丙午/命蠲減八道癘疫死亡人之身布、還穀, 是年八道大疫, 死亡不可計, 至於全家合歿者甚多。 諸道監司, 相繼狀請蕩減, 上竝許之。 筵臣曰: “全家合歿者旣難的知, 一二人死亡者, 亦入於其中, 則虛實易眩矣。” 上曰: “假使爲其所欺, 寧失於民, 何害於王者賙恤之政耶?”


○憲府【執義許沃。】申前啓, 不允。


○上行夜對, 講《資治通鑑》。 至竇憲事, 參贊官洪象漢曰: “人臣有權, 則凶國害家, 人主當制之於微也。 今無擅權之臣, 而權在黨論。 夫濁亂朝政之權, 有形之寇也, 主張黨議之權, 無形之寇也。” 上然之。 問曰: “李善泰之疏, 必有指使者也。” 象漢曰: “豈有指使者, 而今日傷一人, 明日傷一人, 朝廷幾何不空也?” 仍言調劑酸醎, 扶抑不偏之道, 上納之。 至夜分, 命宣醞, 以追念父祖無肆黨習之意, 勉飭諸臣。


8月 21日

편집

○丁未/大司諫鄭彦燮上疏, 略曰:

李善泰藏形匿跡, 甘心樂禍, 暗地糾結, 假名起鬧, 宜施竄配之典。

批曰: “旣已嚴處, 何必投畀?” 吏曹判書閔應洙, 亦以李善泰擬望之失, 上疏自引, 下例批。


8月 22日

편집

○戊申/上引見大臣、備堂。 先是上以宣、靖兩陵壬辰遭變時事蹟, 問筵臣, 無詳知者, 命儒臣求入野史, 竝考實錄。 至是禮曹亦搜得《改封陵儀軌》以入, 上覽之, 歔欷曰: “先代禍變如許, 而今始詳知, 是予不肖也。 我國人每以丙、丁事爲深讎, 然萬世不忘之讎, 寔在此矣。” 領議政金在魯又言: “咸鏡道荐被凶荒, 且經癘疫, 各樣軍案各寺奴婢ㆍ驛奴婢案及式年戶籍, 凡係擾民之政, 宜一切停止。 諸道覆審之行, 廚傳有弊, 亦宜姑停。” 上幷許之。


○以兪宇基爲修撰, 尹光毅爲副修撰, 徐命臣爲獻納, 姜鳳休爲持平, 宋時涵爲正言, 徐宗玉爲左副賓客, 權賢爲弼善, 李義翼爲黃海水使。


8月 23日

편집

○己酉/上行召對。 兵曹判書朴文秀、訓鍊大將具聖任同入。 講訖, 上問閱武時笏記事。 文秀對訖, 與聖任論節目間事, 互主己見, 仍以發怒於上前, 叱罵爾汝, 辭氣悖戾, 承旨請推, 上欲兩解之, 敎曰: “兩虎共鬪, 古語有之。 以多氣之文秀, 麤豪之聖任, 互欲角勝, 上殿雖無禮, 下殿可能相忘乎?” 遂縷縷諭釋之。 兩臣猶紛爭不已, 上曰: “今日事, 不可使聞於隣國也。” 文秀曰: “今已夜深, 請退出。” 仍解納將符而出。 翌日庚戌, 上召大臣、備堂, 先及兩人事, 敎曰: “此亦黨心也。 朝臣若有扶抑於其間, 則其弊將至於將臣分黨。 予欲竝以軍律梟示兩臣, 以懲黨習。” 於是, 大臣、備堂及臺諫、承旨等皆言: “兩臣壞損朝體之罪, 固宜嚴處, 而軍律則不相襯也。” 上命史官往詢於領、右相之在家未入對者, 其言亦與諸臣同。 上猶欲施軍律, 諸臣固爭。 至暮左議政宋寅明曰: “凡處分得當, 則雖輕罰, 亦可服人。 何必以殺戮, 懲創人耶?” 上沈吟良久, 拍案曰: “當爲卿等勉從之。” 又曰: “予欲效諸葛亮垂涕斬馬謖之故事, 而今未果也。 然若有眞爲黨習者, 卿等雖牽裾爭之, 予豈貸之哉?” 仍問當用何律, 僉曰: “不過削職而止耳。” 上竝命削黜。


○命刊印《兵將圖說》之在禁中者。 圖說, 是世祖大王爲兵判時所親製, 而草本秘藏於內, 未及印布故也。


○命除先正臣李珥庶孫爲守令。 先正只有庶派後孫, 而時爲參下官。 左議政宋寅明言: “祖宗朝以崇奉先正之意, 其庶派中筮仕者, 不拘格式, 多有直差守令者。 今宜用此例。” 上從之。


○命罷掌令李錫福職。 錫福, 以朴文秀、具聖任爭鬨上前, 疏論之, 請加責罰, 上以二人所失, 有輕重、先後, 而一例請勘, 隱然有挾雜之意, 特罷其職。


8月 25日

편집

○辛亥/以李成中爲掌令, 元景淳爲副校理, 趙擎爲持平, 李彦祥爲平安兵使, 金聖應爲訓鍊大將, 金始炯爲兵曹判書。 文秀旣被罪, 上難其代, 令大臣薦之。 於是廟堂薦擬李宗城。 時宗城以亞卿秩, 纔赴湖西藩, 上命擬他人。 廟堂又薦徐命彬, 命彬亦宰臣也, 上竟不用, 以前望除始炯爲兵曹判書。


8月 26日

편집

○壬子/以朴纉新爲御營大將, 鄭壽松爲摠戎使。


○慶尙右兵使申德夏狀啓言: “矗石山城軍, 全昧火砲之法, 請擇其有藝者二哨, 鍊習之。” 從之。


8月 27日

편집

○癸丑/弼善權賢上疏, 略曰:

向來任璞之再疏搆臣, 蓋有由焉。 璞之兄珽少有疵謗。 臣之從弟顈, 參槐院圈坐, 而珽枳於選, 自此視臣家如血讎。 珽之弟爲高山察訪, 時以法外之事狀, 搆臣之從兄, 其時都事臣賅, 欲置重辟。 今璞又做出無根之說, 必欲報復而後已, 觀其拳勢, 萬萬危怖。 況其入銓之後, 順事長僚, 恣行胸臆, 至於秋曹首擬而極矣, 此實所未有之政格。

上賜例批。


8月 28日

편집

○甲寅/上行晝講, 復行夕講。 講訖, 侍讀官鄭翬良曰: 我國以禮義立國, 而喪制最重。 近來風俗漸壞, 閭里間行喪時, 以僧念佛, 以樂隨後。 士夫家或以癘疫遭喪, 則稱以拘忌, 成服行之於葬後, 此實關係風化之事, 宜令嚴禁矣。 上曰: “聞極寒心。 京兆堂上, 竝重推。 若是申飭之後, 如有復然者, 諸法司當罪之。” 翬良又言: “朝廷爲禮讓之地。 而弼善權賢, 被彈於任璞, 及上辨疏, 反詈之辱, 至及於璞之父兄。 風習不美, 宜有以飭勵也。” 上是之, 命削權賢職。


8月 29日

편집

○乙卯/有星流于女星之下, 大如拳, 色赤。


○上行晝講。 時將設慶科庭試。 上曰: “頃者元良齒學後, 予欲求俊乂於靑衿之中, 特命視學, 而便同文具, 心常慨然。 今者庭試, 亦欲爲親試賢良, 而若當日放榜, 則必多遺才者。 其飭考試者, 聚精會神, 淘沙揀金, 遵予至意。”


8月 30日

편집

○丙辰/時關東諸邑以荐荒, 饑民相聚爲盜, 往往恣行攻刼, 朝廷以爲憂。


○憲府、諫院申前啓, 竝不允。


十八年 九月

편집

9月 2日

편집

○戊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 以正卿甚尠, 請擢宰臣鄭羽良、金若魯。 領議政金在魯曰: “如若魯, 以臣不肖, 安敢效內擧之義? 而亞卿宿望, 無如李宗城者, 頃旣薦望, 而未蒙允可, 臣方自愧矣。” 上曰: “宗城眞冡宰材也。 然方在藩宣, 姑待政成未晩也。” 遂命以羽良、若魯陞品。 在魯以陵行時, 宗臣自班徑歸, 有關朝體, 請令宗簿寺糾察, 書狀官李命坤, 有兩親俱老, 不宜令遠赴, 請遞其任, 上竝允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9月 3日

편집

○己未/諫院【正言宋時涵。】申前啓, 不允。 宋翼輝、楊就達鞫問事, 停啓。 又啓言: “被人彈論者, 事苟可辨, 只當平說而已。 權賢之反詈言者, 殊非淸朝之美習。 儒臣旣已請罪, 聖明亦施譴罰。 而若任珽之臨政不謹, 不爲嫌避, 任他呼擬, 致有人言者, 豈獨無規警乎? 請前大司諫任珽罷職。 咸安郡守李彙晋, 躬操樂技, 甘伍伶人, 對妓起舞, 不自知恥。 況通臺望, 尤辱搢紳, 澄汰之典, 宜先此輩。 請咸安郡守李彙晋, 永刊臺選。” 答曰: “勿煩。”


○刑曹參判朴弼周上疏, 以衰病辭職, 上賜批敦諭, 以詞訟之職, 非待儒臣之道, 命遞之。


9月 4日

편집

○庚申/以趙尙絅爲判義禁, 金相奭爲大司諫, 尹汲爲吏曹參議, 鄭翬良爲應敎, 閔洙彦爲掌令, 洪啓禧爲正言, 李彛章爲持平, 徐宗玉爲禮曹判書, 洪重一爲書狀官, 鄭俊一爲承旨, 朴弼周爲贊善。


○召見知敦寧金鍰。 鍰春川人也, 登文科, 經六品官, 上以耆老, 特命加秩, 屢遷至知敦寧。 鍰上疏請懋聖學勉保嗇, 身敎世子, 優恤窮民, 其言多朴直。 上召之入, 鍰時年九十三, 上令二宦侍, 挾腋升降。 鍰精力尙强, 能應對不差。 以省煩惱謹節宣, 陳勉戒語, 上命進前仰瞻。 承旨言其能詩, 命賦之, 卽賦七言絶句, 自寫以進, 上賜皐比以寵之。 其子隨其父以來, 亦年過七十, 上聞之, 特命除職。


9月 5日

편집

○辛酉/命以十一月、十二月, 行刑曹啓覆。 初上命承旨, 考列聖朝啓覆月次, 承旨言: “宣廟時, 不拘春秋而行於二三月, 仁、孝兩朝, 多行於九、十月, 先朝亦行於九、十月。” 上曰: “此乃外方文案晩來故也。” 遂命今後則必定行於十一月、十二月旬前。


9月 6日

편집

○壬戌/平安監司趙觀彬, 不歷辭大臣而去, 備局草記請推, 上從之。


○諫院申前啓, 不允。


9月 7日

편집

○癸亥/判府事兪拓基上疏, 略曰:

伏聞以年前將望之拔去朴纉新, 而新擬張泰紹、尹宅鼎, 大臣至謂臣專出偏論云。 夫國家任人, 孰非不重, 而惟置將爲大, 人臣負國, 不一其罪, 而惟偏黨爲尤焉。 臣忝居廟堂, 苟於將任進退, 專出偏論, 則其罪大矣。 到今三載之後, 重被大臣之筵斥, 揆以邦憲, 宜被嚴譴。

批曰: “撕捱過矣。 其卽上來焉。” 左議政宋寅明亦上疏, 以筵席失言引咎, 下例批。


9月 9日

편집

○乙丑/有星流于奎星之下, 大如拳, 色赤。


○上御春塘臺, 親策庭試擧人。 以良役、學校、軍制、用人、錢貨五條, 發問口呼, 殆千餘言。 及懸題, 已食時。 上曰: “《鄕黨篇》云, ‘侍食於君,’ 古有此禮。” 命諸試官侍食於前。 以誠心考試, 期得俊乂, 面飭之。


9月 10日

편집

○丙寅/入侍科次, 取李孟休等十人。


○咸鏡監司尹容, 以三水、甲山諸鎭堡凋殘, 請增其歲給布, 慶尙監司沈聖希, 以蔚山等六邑水災最酷, 請發儲置米以賑之, 還穀身布, 亦幷蠲減, 上許之。


9月 11日

편집

○丁卯/以金尙魯爲大司成, 沈爲司諫, 金尙迪爲修撰, 李縡爲右參贊。


○諫院申前啓, 不允。


9月 12日

편집

○戊辰/掌令閔洙彦上疏, 略曰:

日前庭試親策時, 有一儒生, 以賦呈券者云。 殊非嚴國試正士習之意, 摘發遠竄宜矣。

批曰: “何足責也?” 不允。


○上御晝講。 同經筵元景夏因朋黨之弊言: 葉向高以東林之人, 持論公平。 當明末分黨之時, 自任以彌綸、保合之責, 必欲使國家享和平之福, 甚可尙也。” 仍誦奏其疏中一二句語, 上命玉堂, 謄其疏以入。


9月 13日

편집

○己巳/右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臣自六月撤單, 今至八十日, 虛帶相職。 考之政府謄錄, 未有如臣者。 事異常例, 有駭聽聞, 乞賜處分, 改卜賢德。

批曰: “安心勿辭。”


9月 14日

편집

○庚午/有星流于王良星之下。


○上召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奏曰: “興海海中, 有山突出, 嶺南大水, 魚腹有人耳、鼻、指節, 海邊人不食魚云, 大變也。” 又言: “海西、湖西道臣, 以今年災結, 朝家使比於戊午乙卯之摠, 將致白地徵稅, 請加海西二千結、湖西三千結。” 從之。 寅明又言: “關東守令, 多以進上闕封坐罷, 迎送貽弊, 宜仍任。” 從之。 寅明請高麗忠臣鄭夢周嫡孫除職, 從之。


○左議政宋寅明請以遂安銅山, 令戶曹、賑廳、三軍門, (采)〔採〕取鑄錢, 從之。


○北道別遣御史洪啓禧復命, 上召問守令治不治。 以善賑命定平府使趙星瑞、高原郡守韓址加資, 賜富寧府使鄭汝稷表裏。 以不治命會寧府使禹夏亨、洪原縣監洪一涵, 竝拿處。 上問北路地形, 啓禧袖地圖進之, 對歷歷甚詳。 上覽書啓曰: “御史精詳, 不負差遣之意, 予甚嘉之。” 寅明曰: “宜有褒擢之典也。” 後數日, 遂以中批, 擢啓禧爲工曹參議。 啓禧薄有才能, 性憸邪。 始師事李縡, 後又反附寅明, 竟得吹噓, 人目之爲反覆小人云。


○江原前監司金尙魯啓言: “淮陽府使魚有龍, 賑政爲一道最。” 黃海監司宋秀衡啓言: “瑞興縣監徐宗秀, 賑政亦爲最。” 命竝加資。

【史臣曰: 近來考績不公, 善賑請資, 非有勢則不得爲, 固可慨然。 而魚有龍以境內多流民, 至被臺劾, 而道臣反首褒之, 烏在其綜核之意也?】


9月 15日

편집

○辛未/上行晝講, 講《心經》, 又行夕講。 侍讀官金尙迪曰: “帝王之道, 雖以學問爲本, 亦必資左右弼違之力。 宋仁宗時, 杜衍封還內降恩旨數十, 仁宗謂歐陽脩曰, ‘朕於宮中, 有恩賞事, 以杜衍不可而止之者多,’ 云。 人臣能止君之非於將萌之始, 則豈少補哉? 殿下試思之。 今日廷臣能有如此者乎? 臣等雖不及杜衍, 殿下宜以仁宗爲法。” 上曰: “仁宗因杜衍言而止之者, 亦由克己之工不足也。 苟自然克己復禮, 則何待人言? 此所以爲仁宗而止耳。 如唐太宗者, 亦以善於評人, 不能反己, 貽譏於後史。 予於昔年以養性名軒, 而克己、盡心之工, 予不能焉, 故至不能踐行。 反顧自省, 有愧于仁宗也。” 檢討官鄭翬良曰: “殿下以有愧仁宗爲敎, 而臣等方以堯舜望殿下。 何自菲薄如是也?” 上曰: “予有一病痛矣。 雨暘寒燠, 天時之常, 而每以此夙宵憧憧。 以今秋氣方生, 不至甚寒, 而尙慮吾民寒否。 一雨則慮爲潦, 一暘則慮或旱, 雖一擧足一擧匙之時, 一念民事, 心常怳憁。 此雖與馳騁弋獵之好有異, 猶是不中節之病也。” 翬良等拜伏曰: “聖上之憂民至矣, 臣不勝欽歎, 而此亦係着之累。 物來順應, 乃是事應旣已之效也。” 尙迪曰: “聖心獨勞, 而群下不能對揚。 卽今北路災荒、東峽盜警, 無不驚心, 而賓對雖行, 未見有實心講行之政, 臣竊慨然也。” 上是之。 仍命召春坊入直官閔宅洙、趙載德等, 以世子所親寫御製《童蒙先習》序文, 出示之。 諸臣聚觀曰: “沖年筆勢, 字畫嚴正, 誠宗社無疆之福也。” 上降椅坐親製《兵將圖說》序文, 蓋以圖說爲聖祖所撰, 故致敬而然也。 承旨洪象漢請賜東宮筆蹟, 爲寶翫之資, 上許之。 諸臣咸曰: “至寶非承旨所可獨得者, 臣等請分取之。” 象漢曰: “雖夜光明月之珠, 分破之, 則豈爲完寶乎?” 諸臣爭欲得之, 上笑曰: “眞本留置春坊, 而筵臣各摸取一本也。”

【史臣曰: 上日闢經筵, 而儒臣未有博學當上意者, 旣無問難之實, 略陳一二文義之易知者以塞責, 則上輒掩卷, 了無裨益於聖學。 終日筵席, 但聞容悅之言, 識者憂歎。】


○以鄭羽良爲刑曹判書, 徐命彬爲大司憲, 徐命九爲黃海道觀察使, 李成中爲修撰, 南泰齊爲校理, 洪啓禧爲副修撰。


9月 16日

편집

○壬申/ 命致祭于嶺南渰死人。 時嶺南穀之運北路者多臭載, 且因大水渰沒死者甚衆, 上惻然, 敎曰: “爲民君父, 聞此奚忍? 王政雖不能施於波濤之中, 或有拯得者, 則令本官顧恤掩瘞。 嗟! 今大水之災, 亦由涼德, 此與驅民溺于洪水, 亦奚間哉?” 令詞臣撰文, 道臣設壇祭之。


9月 17日

편집

○癸酉/以成範錫、金光國爲正言, 徐命彬爲冬至副使, 沈星鎭爲大司諫, 柳萬樞爲掌令, 金尙迪爲獻納, 趙虎臣爲北兵使。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上行夜對, 命講《夙興夜寐箴》, 曰: “此箴宜於夜講也。” 講訖, 宣醞。 侍讀官尹光毅曰: “君上雖有欲行之事, 臺啓爭執, 則不得行之者, 我朝美制也。 向者朴成玉啓請差退陵幸之期, 聖上不待停啓, 仍行陵幸。 後世人主若以此爲例, 雖有過擧, 不顧臺啓而行之, 則將焉用臺閣爲哉? 臣竊慨然。” 上嘉納。


9月 18日

편집

○甲戌/上行晝講。 講訖, 侍讀官鄭翬良曰: “伏聞召見西北、松都武科新恩于後苑, 而政院旣承下敎, 不請承、史同入, 殆如私覿者然者, 承旨之失也。 宜推考。” 上曰: “古例或如是, 其勿推也。” 仍敎曰: “極邊之人, 或多可用者, 而銓曹全不訪用, 可慨也。” 同經筵元景夏曰: “嶺南本是鄒魯之鄕, 而朝家亦不收用, 甚慨然。 如故參議李東標, 以安東人, 己巳年間, 獨持淸議, 伸救吳斗寅、朴泰輔等, 沮遏閔章道淸選, 此不可不表奬。 故臣嘗陳白, 請錄用其子濟兼矣。 臺諫以濟兼戊申察訪時失馬, 歸之於犯逆之科, 蓋以言出於臣故也。 今聞濟兼已死, 子孫窮餓, 尤可矜也。” 上命許調用其奉祀孫。 仍謂景夏曰: “卿日前言, ‘李孟休爲潜之姪, 潜是得罪先朝者, 其姪亦有瑕累’ 云。 雖使潜爲逆, 其人可用, 則古有盜跖、柳下惠, 雖父子兄弟, 亦或不拘矣。” 景夏曰: “古則沈充犯逆, 而其子勁爲名臣。 我朝沈貞之孫守慶, 亦爲相, 姪之於孫, 尤有間焉。 臣豈欲沮遏而然哉? 我國規模如此, 此人才之所以不得用也。”


9月 19日

편집

○乙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左議政宋寅明: “以關東伯, 狀請停還穀舊逋, 宜許半減, 北伯亦請關西所貸錢二萬緡, 姑許仍留補賑, 亦宜許之。 平安兵營壯十部軍制之紊亂、安州牧城堞之頹圮者, 宜飭道、帥臣, 釐正繕修。” 上竝從之。 右議政趙顯命久引入, 至是亦出而入侍, 固辭相職, 上慰諭不許。 上諭慶尙監司金尙星曰: “任卿方面, 卿方赴任, 予無南顧之憂。 其勖之哉。” 遂敎曰: “嶺南左沿事, 頃已下敎, 而想像海民, 食息奚弛? 大小進上, 左沿所封者, 限麥秋停捧, 示我伸慈聖之德意, 軫小民之矜惻。” 上初以東朝所進者外, 停捧爲敎, 旋又敎曰: “慈聖之意, 旣欲蠲減, 恤民之德至矣。 事親若曾子可也, 予曷敢不仰體?”


○諫院【大司諫沈星鎭。】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武臣圖便之習, 誠爲痼弊。 北兵使鄭纉述元無難强之疾, 而厭就邊地, 終至得遞, 廟堂請遞, 亦爲曲循。 若此不已, 國家將無以差遣武臣於邊地。 請前北兵使鄭纉述仍任督送。 近來京官苟得殘邑, 則草記請仍, 誠一弊習。 高城郡守趙哲命之仍任京兆, 跡涉圖仍, 請京兆當該堂上重推, 高城郡守趙哲命仍任。 筵席不嚴, 俄者重臣、宰臣, 迭相紛鬧語聲漸高, 而承旨不爲警飭, 請入侍重臣、宰臣、承旨, 竝推考。” 竝依啓。


○憲府【掌令李彙恒。】申前啓, 不允, 停金遠材鞫問之請。


○開城留守申晩請築城于靑石洞, 以捍西敵之路, 上以問大臣, 令晩圖地形以進, 後竟寢之。


9月 20日

편집

○丙子/上親臨都目政。 吏曹判書閔應洙、參判元景夏、參議尹汲及兵曹判書金始炯等進, 上謂應洙曰: “親策多士, 親行大政, 以調用草野之士, 爲先務也。” 李孟休可先試於親民之官, 命除漢城主簿, 兵曹正郞吳命修有才諝, 命試用外邑。 宣醞于諸臣, 翌日乃罷。 以閔宅洙爲獻納, 韓億增爲修撰, 南泰齊爲輔德, 趙暾爲說書, 金尙迪爲副修撰, 李天輔爲校理。 進士李福海副擬於陵官, 而以嶺南人懸註, 至受點。 福海素以京人, 暫寓嶺外, 上屢飭嶺人收用, 遂至懸註而得之, 銓官之循私瞞上類此。


9月 22日

편집

○戊寅/京畿民太漢弑其兄, 三省推鞫, 結案正法。


9月 23日

편집

○己卯/右議政趙顯命上疏, 略曰:

宋臣司馬光, 有足疾祈免。 夫以光之宿德重望, 可以坐鎭天下, 而尙以不趨朝不供職爲愧, 則臣敢爲司馬光之所不爲者乎? 步趨拜跪, 不能成樣之狀, 天日在上, 非敢誣也。 請許遞免, 以幸公私。

批曰: “筵席已諭。 君臣之間, 貴相知心, 其須善攝焉。”


9月 24日

편집

○庚辰/上親試太學居齋儒生于崇文堂。 舊制儒生居齋者, 皆錄名而入, 其不能講者, 自書不通而出, 是日上特命從自願, 或講或製, 兩日而罷。 高裕居製述之首, 時年二十一。 裕尙州人也, 周旋應對, 頗精詳閑熟, 筵臣見者, 皆稱人材。 左議政宋寅明曰: “聞其遠祖, 享於鄕賢祠云, 是嶺之士族也。 古之鄭經世, 以九代幼學, 爲南床極選, 用人之道, 當如是也。” 講生金澤麗亦居首, 命與高裕直赴殿試。 參考官李重庚新自安東遞歸, 上問本邑士習, 重庚言: “安東, 多戊申株連者, 而國家不深治之, 漏網者恣爲黨論, 臣議于道臣, 多以刑治之者。 又分其鄕權, 不使渠輩專其任也。” 寅明曰: “戊申治逆果太寬, 而此亦好生之德。 到今龍蛇旣化爲赤子, 又何必追究乎?” 上曰: “嶺人擯而不用, 自暴如是, 是亦朝廷之失也。”


○命更定太學儒生講製之法。 舊制太學居齋生, 以四孟朔, 只試講而已, 至是上旣特命從自願講、製。 仍下敎曰: “學校之興廢, 其本在於君、師。 今後則到記儒生, 依今番講、製兼行, 而師儒之長, 頻頻考試。 若於殿講、製述, 或自書不通, 或曳白, 則其時大司成當飭其慢。 凡節製, 亦或以到記儒生行之, 講、製當各取居首一人, 其令太學知悉。” 養士之需, 令就議廟堂, 增置之。


9月 26日

편집

○壬午/諫院申前啓, 不允。


○掌令柳萬摳上疏, 略曰:

朝廷之不可壞損者體統也, 士夫之不可放倒者廉義也。 乃者平安監司趙觀彬, 旣無西鄙警急之報, 而只憑末梢催促之令, 卽日辭陛, 蒼黃赴任, 歷辭之節, 仍廢不行。 其處義之苟簡, 已不足言, 而廟堂之上, 或拘顔、情, 或礙形迹, 筵請旣涉曲循, 啓推亦近塞責, 臣竊慨然。 其在尊體統礪廉義之道, 不宜置而不論。 臣謂趙觀彬宜加譴罷也。 朝廷主敎化, 風習貴敦厚, 而向者宋時涵之論任珽事, 其傷風敗俗極矣。 珽父之循例擬望, 此豈藉力於其子? 而掇拾他人反詈之語, 用意詆斥, 不先不後, 必使見拔於銓擬而後已。 噫! 欲攻其子, 語及其親, 世道至此, 良可寒心。 臣謂宋時涵宜加削罷也。 司巡之職, 不輕而重。 申而受牌, 卯而納牌, 定式甚嚴, 而日昨一巡將, 門限已過之後, 始爲來詣, 宜令拿處也。

蓋趙觀彬, 以故相泰采之子, 與世多讎隙, 久在鄕不仕, 至是爲關西伯。 例當辭三公, 而與左議政宋寅明、右議政趙顯命俱有嫌, 不肯歷辭。 領議政金在魯知其意, 筵請催促, 乃於翌日辭朝而去, 寅明啓請推考, 其所謂顔情指在魯, 形迹指寅明也。 任珽之爲吏曹參議也, 銓長以珽之父守迪, 擬刑曹參判。 而臺臣權賢, 曾被駁於珽之弟璞, 及復入臺, 陳疏反詈璞, 竝論其兄珽居銓時, 擬其父官之非。 宋時涵又繼論之言: “賢之反詈固非矣, 珽之不避嫌, 任他呼擬亦有失。 請罷職。” 於是銓曹因此而遂拔珽於銓曹之望, 而其啓亦停, 萬樞所論蓋此也。 巡將, 指前承旨姜一珪也。 批曰: “趙觀彬之不敢撕捱固也, 不辭且有其例。 挾雜舊習, 焉敢售於予乎? 宋時涵及巡將事, 依施。” 仍敎曰: “大訓之下, 焉敢售舊習? 禍家之子若孫, 猶復靳靳者, 當重繩也。”


9月 27日

편집

○癸未/電。


○以金始炯爲判義禁, 李箕鎭爲禮曹判書, 李天輔爲掌令。


○上親試專經文臣講。 舊制以五經中輪回背誦, 而名官輒自書不通, 不以爲恥。 上知其弊, 乃命從自願臨講, 則又以無諺解之《禮記》、《春秋》應講, 故遂以《易》、《書》、《詩》, 循次試講, 使知當次之書, 而預加講習, 又令臨講, 使不通者知恥, 是日乃定式後初也。 講員亦無一人通者, 例當罷職, 上以適中其願, 只命禁推。


○定太學齋任滿三十點後許赴泮製之法。 蓋節日課製, 本爲泮儒設也, 而中古以來方外之儒亦皆許赴, 故京華士子, 遂無居齋者。 至是始行圓點之制, 使之久於居齋。 三十點者, 泮規以一日居齋爲一點也。


○上問柳萬樞事於左議政宋寅明, 寅明以其疏辭引咎, 且伸救萬樞甚力。 上曰: “趙觀彬有何可罪者? 而萬樞隱然游辭, 末乃請譴者, 是乃舊習也。 予意則大訓以後, 勿論三黨, 名在丹書者外, 悉欲蕩滌用之, 故以李孟休事亦屢有敎矣。 辛、壬之事, 有不滿之心, 則非臣分也。” 寅明曰: “萬樞之疏, 若以 ‘猶有黨習’ 爲罪可也, 謂之不滿大訓冤矣。 且聖上所以待禍家人之道, 可恤者收錄之, 有才者擢用之, 而有罪者亦罪之, 然後可以服人心。 若以禍家人爲嫌, 雖有罪不敢言, 則彼輩將無所忌憚矣。” 且屢請收還下敎, 上從之。 柳萬樞入侍引避, 上責之以挾雜, 遞其職。


9月 28日

편집

○甲申/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默念愆尤, 臣之不得職者多矣, 臣請悉數之。 臣雖無狀, 其職則古人所謂大人格君之任也。 始臣妄不自揆, 輒誦孟氏求放心之說以獻焉, 此實端本澄源之妙訣要法也。 臣不能有之於己, 而求之於君父, 多見其僭猥。 然蓋亦出於區區芹曝之誠, 臣不敢知殿下果能體實而驗之否乎? 心之存放, 雖若無迹可見, 卽夫喜怒之際聲氣之間, 而自有不可掩者。 殿下之心不能常存, 而七情之發, 或有時而失平者何哉? 誠不足以孚格穹蒼, 言不足以啓發聖心, 致令殿下不免於頻復之厲者, 皆臣之罪也, 臣之不得職一也。 饑荒荐仍, 癘疫連年, 流離死亡, 動以億計, 骸骨暴於原埜, 啼哭遍於里閭, 此皆有耳目者所不忍見聞。 至於盲風、怪雨、地陷、山出, 無非可驚可愕。 夫陰陽錯而妖沴行, 大臣之罪也, 臣之不得職二也。 不能嚴體統而尊朝廷, 不能礪廉恥而抑躁競, 不能戢豪勢而使小民怨咨, 不能崇禮讓而使風俗益薄, 廟堂之臣多不肯實心擔當而臣不能蕫之, 擧措之地猶不能一循至公而臣不能糾之, 臣之不得職三也。 臣意本欲劑合酸醎仰贊聖化, 而畢竟臣身亦未免於蹈荊棘而入水火。 況令世道益裂, 士風益卑, 天下事益有不可勝憂者。 而調娛彌綸, 坐鎭浮薄, 非臣之所能爲, 則臣之不得職四也。

箚入, 不下批, 只命承旨敦諭。


9月 29日

편집

○乙酉/電。


十八年 十月

편집

10月 1日

편집

○朔丙戌/以李毅中爲檢閱。


○臨陽君桓延諡在是日, 上聞之, 命賜法樂。


○掌令李天輔又上疏, 辨李善泰之疏, 略曰:

人臣以權勢得罪, 未有不赤其族者, 自古非手執國命, 有足以威福一世者, 則未嘗被此題目。 其所謂陰操通塞者, 臣未知通塞者爲何人。 而臣之從兄弟, 濫竊榮塗, 譬如弱植, 風至則搖, 恐無以自立, 豈有髣髴於權勢之名? 因一朋友間私義, 反以人臣之極罪, 加之於身, 噫嘻痛矣! 向者一二臣之論宰臣者。 臣與其人固嘗親厚, 而其人之於宰臣同是朋儕, 設令臣欲與人修隙, 豈肯聽臣之言, 搆怨於人, 獲罪於上耶? 此必無之理而反欲移罪於臣, 豈不冤哉?

下例批。


10月 2日

편집

○丁亥/上行常參于宣政殿, 諸臣無一人奏事者。 上進兩局大將于前, 論武士取才甄拔之規。 皆言: “近來庭試, 武擧試取之技甚歇, 故一榜出身, 動至累百。 西銓無以拔其尤, 武士不得盡其用, 宜峻其規而簡其取。” 上曰: “卿等每請予峻其科規, 必欲使怨歸於國乎?”


○命三司之在外者, 計下諭日限及程途過限者, 直令禁推, 受由過限者亦如之, 遂爲定式。 自是在鄕承召者, 非計日登途, 皆就拿, 至如以外任內遷者, 亦未暇修整官簿而行。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與諸臣論用人之道, 刑曹判書鄭羽良稱高裕之才, 且曰: “今日用人之道不廣, 踈逖之人, 無一人居宰列者。 此豈立賢無方之義乎?” 上曰: “古之胥臣, 猶一見冀缺而薦之, 晋文又一聞其言而能用之, 可見其惟才是用。 而今則雖得草野之士欲用之, 則輒以政例爲拘太驟爲言, 得人豈不難乎?” 羽良曰: “如林錫憲之有文識, 羅蔘之讀古書者, 俱可寘於桂坊之任也。” 上可之。 掌令李彙恒申前啓, 不允。 正言成範錫申前啓, 不允。


○上始下右議政趙顯命疏批曰: “所引四條, 卽予之過, 尤切恧焉。 豈不自勉?” 命遣史官傳諭。 左議政宋寅明言: “顯命箚, 雖似自引, 而有陳戒者, 不宜無批也。” 上遂賜批。


10月 4日

편집

○己丑/上行晝講。 仍親試文臣漢學講。


○命廟堂及五軍門大將, 釐正軍門執事充差之規, 非以行伍陞差, 而或用閑散人, 則試藝塡差。 蓋以京外武士多滯, 而大將專用私人, 爲執事專昧軍務, 故有是命, 令更定節目, 使永久遵行。


10月 5日

편집

○庚寅/上行晝講。 黃海水使李義翼辭朝, 上召見之。 義翼陳荒唐船之弊曰: “唐船之採蔘者, 漂泊我境, 近頗頻數, 故濱海愚氓, 與之慣熟, 或相賣買, 遂使邊禁漸弛, 此宜嚴防也。” 上曰: “守令、邊將多設兵威, 逐去唐船云者, 明是欺君。 此後唐船犯境者, 守令、邊將依律嚴棍, 沿民之交通賣買者, 宜先斬後啓也。” 又召漢城主簿李孟休及五部官, 問士夫閭家奪入、踐更闕直之弊, 曰: “有犯者, 雖貴勢家, 其毋隱。” 中部官言: “奪入之弊, 間或有之。” 東部官言: “朝士家, 或有不踐更者。” 上幷命秋曹査治。 以李孟休對策, 有經綸才亟稱之, 敎曰: “京兆, 古之開封府也, 部官, 昔之雒陽令。 旣不能令行禁止, 府隷又無料布, 至以禁贖糊口云, 若是而何以濟都民? 其令備局, 商確稟處。”


10月 6日

편집

○辛卯/憲府【掌令李彙恒。】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廣興倉頒祿時, 本倉吏屬假作虛名祿牌, 受出偸食。 犯者嚴勘, 當該倉官亦拿處。 今番庭試初試時, 武兼許奎、訓鍊判官崔瑞雲, 或以代射擧子之保主, 諱不直告, 或以擧子, 詐稱相避, 移送他所, 用奸情節, 俱無可疑。 而王府議讞, 以付過還職勘處。 請該禁堂重推, 奎及瑞雲幷削職。 一新縣監朴弼重, 貪虐沈酗, 別造大棍, 濫杖無辜之民。 請罷職。 咸鏡都事李胤沆, 旣乏地望, 且無名稱, 亦宜改差。” 初批以勿煩, 翌日幷依啓。


10月 8日

편집

○癸巳/以宋翼輔爲大司諫, 徐命臣爲司諫, 李命坤爲獻納, 金光國、李昌儒爲持平, 魚錫胤爲正言, 李天輔爲校理, 金相紳爲輔德, 金善行爲說書。


○上行晝講。 以日寒, 命給薄衣軍士襦衣。


10月 9日

편집

○甲午/憲府【持平金光國。】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御營大將朴纉新人望素輕, 性且驕妄, 平生伎倆, 不過善事貪侈。 前後摠使之拔望, 向來京尹之被論, 公議不允, 據此可知。 及授親兵, 物情爲駭。 請朴纉新罷職。 名官出宰, 分憂自別。 而寧海府使韓師得, 曾守靈嚴郡也, 取流來帳籍, 浮作油芚, 其貪鄙不職, 卽此可判。 及莅本府, 不治之聲, 尤爲藉甚, 此時民牧之寄, 不可付之此人。 請寧海府使韓師得罷職不敍。” 答曰: “不允。 韓師得事, 依啓。”


10月 10日

편집

○乙未/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趙顯命言: “殿最居下, 而有升品復職者, 銓官宜推考。” 又言: “良丁査正, 成命已久, 良丁之耗縮, 只緣京各司、外營邑所屬, 名目之繁濫而然。 宜成節目, 付之芸館, 印出頒布於各道後, 如有額外募充私屬者, 則繩以重律宜矣。” 仍請以徐宗玉、金若魯、李周鎭爲査正堂上, 幷從之。 左議政宋寅明又言: “近來人心凶頑, 多有殺長吏之變。 高城郡守李夏龜, 爲治剛明之故, 吏反怨咨, 而且以徵逋之嚴, 吏輩與衙婢行凶, 至於毒殺, 端緖已露云。 此係倫常大獄, 依前星山例, 遣御史覈治。” 上允之。 顯命又言: “向以兵判、訓將之筵席爭鬨, 有所處分, 而兵判之於軍門大將, 體統自別。 其時雖一體罪之, 宜示體貌有別之義, 以明等威也。” 上曰: “予不以彼是此非爲敎者, 亦有意矣。” 仍問二人安在, 以示復用之意。

【史臣曰: 我朝司馬, 卽周官摠六師之任也, 與各營大將, 截然不相班。 中古以來, 雖兩局大將, 據手自稱小人於兵判之座, 猶可見文武體統。 而及至近日, 上以名官自重, 凌轢武臣, 每抑文扶武, 武臣之爲正卿、承宣者前後相屬, 銓郞之輪差翰薦之爲圈, 皆此意也。 嘗以文官驕蹇, 武臣殘弱, 至發臨朝之歎, 由是武弁慢蔑文士。 甚至于具聖任因微事怒兵判, 乃於天威咫尺之下, 斥呼而慢罵之。 朴文秀之交爭, 亦可謂自損體貌也。 及上兩罪之也, 宋寅明略發文武有別之意, 而畏觸忤不敢明言。 至於金聖應, 則反謂之訓將重於兵判, 諸文宰亦無言之者。 至是趙顯命始陳此義, 而亦欠痛切, 人或非之。】


○憲府【持平金光國。】申前啓, 不允。 至朴纉新罷職, 上以黨習責之。 又啓曰: “俄聞筵臣言, 有 ‘一宰臣, 嫌其路逕甚窄, 不容軒軺, 鉅斷閭家屋椽’ 云。 請令京兆査出, 罷職。” 依啓。


○命罷平安監司趙觀彬職。 觀彬因柳萬樞疏斥, 上疏對辨曰:

見今所叨之職, 卽前日必遞之地, 而筵敎甚嚴, 至有便是補外之命, 故顚倒出謝, 仍爲辭陛矣。 及到中路, 聞有備局請推之啓。 而意謂體例間事, 今聞臺疏峻發, 請加譴罷, 觀其疏語, 則與備局之啓, 一串語也。 不悅臣者, 必欲齮齕, 使不得容跡於內外, 固無足怪。 苟求題目, 何患無辭, 而其謂不歷辭壞體統者, 太不成說。

於是, 寅明白上曰: “以一藩臣, 輕詆廟堂, 其所爲言, 肆然不擇如此, 此莫非臣見輕之致。” 仍乞免。 上曰: “體統所關, 不可仍置。” 遂命罷觀彬職。


○改築江華城。 留守金始㷜言: “江華土城, 遇雨則圮, 請依北京燔甓築城之規, 改築之。” 上問大臣及諸將臣, 皆曰便, 遂許之。 初命三軍門, 分力共築, 以易致遲延, 且恐騷擾, 更命留守, 限年句當, 期於完築。 又以江都無廟社所奉處, 亦命營建。


10月 11日

편집

○丙申/命罷麻田前後郡守。 京畿御史林象元言: “畿邑中麻田軍額, 逃故最多。 宜酌量移送於他邑, 以紓民弊。” 大臣以爲: “此乃本郡守不善代定之致。” 遂請自丙辰至庚申前後郡守, 竝罷職, 以懲他邑, 從之。


10月 12日

편집

○丁酉/電。


○上親試宗臣講于崇文堂。 先是以《周禮》進講事問議, 則領議政金在魯曰: “《周禮》雖聖人之書, 而大抵多名物、度數, 不甚切於聖學。 就四書中循環進講似宜。” 至是, 敎曰: “予欲一講《周禮》, 以究聖人制置之意。 《心經》畢講後, 當以《周禮》繼講也。” 應敎鄭翬良曰: “《周禮》, 文多難解, 未易懸吐, 故儒臣尹宣擧, 費盡精力, 手自懸吐, 有巾衍之藏。 宜使取來, 以備進講。” 上從之。


○領議政金在魯奏曰: “趙觀彬辭疏中, 一串之語, 卽一般之意, 不可謂侵斥大臣。 而大臣之筵白罷職, 未免太過。 自前方伯卽日辭朝者, 初無歷辭之可論, 故廟堂未嘗督過, 且旣許其不歷辭, 而反責其廢朝體者, 亦恐窒而不通矣。” 仍歷陳與寅明往復之言, 上曰: “往事不必說也。 卿於兩大臣年最高, 何必相較?” 在魯又請訓將金聖應推考, 從之。 初在魯嘗擧一武人, 爲北漢管城將, 訓鍊大將金聖應以爲不可, 在魯不聽。 聖應怒, 遂罰其武人, 在魯言于上曰: “古有忌器之嫌, 臣忝居大臣, 將臣安敢乃爾乎? 請推考。” 從之。

【史臣曰: 武臣之輕侮上公至此, 而大臣僅請問備, 宜其見輕也。 且大臣好行請囑, 多有細微庸瑣之事, 不能見重於人, 則朝廷之體統安得不日壞乎?】


10月 13日

편집

○戊戌/校理兪宇基上疏, 略曰:

乾文示警, 五行凌犯, 坤道失寧, 地陷山出, 可愕之變, 殆不勝紀。 宜下罪己之敎, 恐懼修省, 而仄聽累月, 尙未有聞。 廊廟恬嬉, 三司寂寥, 循例陳戒, 亦且闕焉, 臣竊慨然也。 自春徂夏, 癘疫遍于一國, 死亡不知其幾十萬, 而以京城言之, 十居而病者爲八九焉, 十病而死者亦過半焉。 向者街市, 磨肩連袂, 民物繁殖者, 數月之間, 若經兵燹, 惟聞家家號哭, 處處埋瘞。 向似稍熄, 近又復熾, 寧不痛心? 夫災異之作, 未必便亡人國。 殷宗之桑穀, 周宣之雲漢, 因此警懼, 增修德政, 不惟得免於危亡, 遂致中興之盛。 惟殿下常以堯、舜自期, 而反不若二君之眞知警懼實心修政者, 何也? 況我文宗大王嘗以數行祭文, 能除一道癘鬼, 以濟億萬生靈, 此豈非聖上所可法者耶? 誠使殿下眞能省愆修德, 陳紀立政, 一如殷宗、周宣曁我聖祖之用心, 則上穹可以底豫, 災沴可以消滅, 而中興之盛, 亦可以指日矣。 臣於昨冬, 敢以一疏, 仰勉聖德, 而殿下一味悠泛, 殊無加勉底意, 臣竊悶焉。 伏願聖上, 自今惕心改圖, 著誠去僞焉。

批曰: “其勉者宜勉。 而尙不行公, 反斥行公之儒臣, 此豈無諸己非諸人之義乎? 其在分義, 極涉寒心。” 蓋宇基自除館職, 以年衰才短, 屢除而不行公, 故上批及之。 於是, 入直儒臣鄭翬良, 李成中等, 以三司寂寥之斥, 引嫌徑出, 疏語多嘲姍宇基。 宇基又陳疏言:

遇災陳戒, 三司之任耳, 職在論思, 有可言則言之而已。 僚臣何至於封章引義, 使臣等之語默, 都在自己之捲舒耶? 僚臣撕捱, 自謂得計, 而以臣爲孤注, 得不困哉?

上下例批。


10月 14日

편집

○己亥/以金尙迪、柳謇爲掌令, 朴聖源爲正言, 金漢喆爲持平, 李宗迪爲校理, 金聖應爲捕盜大將。


○上引見大臣、備堂。 論五部官制變通之宜、江都築城建廟之便否, 仍問脫有緩急, 將何歸。 諸臣言: “有南寇則南漢可避也, 有北賊則江都可守也。” 上曰: “一去都則都民將爲魚肉, 予將安之? 莫如守都城。 此國君死社稷之義也。” 大臣以兪宇基疏引咎, 上慰諭, 不許。


○改定五部官制。 初京都設五部, 每部置主簿、參奉各一人, 以任部內大小事務, 而主簿、參奉皆以中庶爲之, 地旣卑微, 不敢自處以官人, 部屬、吏隷數少而無廩料, 不成官府貌樣。 上以爲 ‘今之部官, 乃古之雒陽令。 不能擇人, 何以能令行禁止?’ 遂命廟堂, 使之變通。 於是改主簿爲都事, 參奉爲奉事, 擇士夫之有地望者, 爲之部屬, 吏隷亦賜廩料。 又以中庶輩, 旣失五部, 則無入仕之路, 以禮賓寺、典獄署, 各設參奉兩窠, 以塡差之。 上復以御筆敎曰: “人之材否, 豈係士庶? 偏用士夫, 則中庶抱才者, 必不無沈滯之弊。 參奉窠定式之後, 一依部參奉例調用事, 申飭銓曹。”


10月 15日

편집

○庚子/雷。


○命各道, 重刊《兵將圖說》。 承旨洪象漢言: “《兵將圖說》, 雖有重刊頒賜之命, 然京中頒賜, 無以廣布, 宜令各道, 重刊廣布。” 上從之。


10月 16日

편집

○辛丑/月食。


○政院以冬雷陳啓言: “今日國事, 誠可謂流涕太息。 上無奮發之志而雍容暇豫, 下絶激礪之意而偸惰委靡。 前則日三開講, 繼以夜對, 今則法講多停, 召筵亦闊, 其可望聖敬之日躋乎? 前則頻接臣僚, 亦飭諸司卯酉之法矣, 今則常參或曠, 賓對且踈, 其可謂日昃不遑乎? 匡救闕失, 專在臺閣, 而讜言無聞, 譴罰相續, 聖志之歉於來諫可知。 拯濟生靈, 屢諭廊廟, 而實惠未究, 愁怨日滋, 可見訏謨之全無實政。 而十數年來, 百度廢弛, 反有甚於貞觀之十漸, 此曷故焉? 聖志徒勤, 食效邈然, 奮勵之志變而消沮, 繼以怠惰, 有若經生學子之因難生厭志退業荒者然。 今天所以發此非常之災者, 蓋欲警我聖上之心, 鼓其消沮之氣耳, 伏願亟恢聖志, 毋或少忽於消弭之方。” 答曰: “其勉是矣。 益宜勉焉。”


10月 17日

편집

○壬寅/掌令柳謇上疏, 略曰:

向日筵中因柳萬樞之疏, 敎以 ‘此等之言, 每出於掌令, 至欲革罷其窠’。 何殿下一言之失當至此也? 夫言者之公私是非, 責在言者。 以人之故, 竝與其職而廢之者, 得不近於因噎而廢食乎? 王言一播, 遠邇俱駭, 輒以掌令爲諱言之窠, 此非聖世之美事也。

下例批。


○玉堂【應敎鄭翬良、修撰李成中。】上箚, 以八條陳戒。 其一曰實立志, 建大本也, 其二曰實勤講明聖學也, 其三曰實身敎, 隆輔養也, 其四曰實納諫, 恢言路也, 其五曰抑躁競, 破朋黨也, 其六曰務培養, 作士風也, 其七曰察民隱, 究實惠也, 其八曰振紀綱, 擧實政也。 而其論恢言路則曰: “殿下於傾軋之習, 旣常痛惡, 陳腐之談, 又所慣聞, 故時或摧折, 訑訑厭聞。 不幸臺閣之臣, 至或有桁楊而竄殛者, 由是臺閣爲必避之地, 惴惴焉以爲戒。 無怪乎常參官之終不上殿也。 且伏聞向有 ‘掌令當革’ 之敎, 殿下又失言矣。 掌令之有弊, 實由於差除之不擇, 豈官名之罪也?” 其論抑躁競則曰: “士大夫趨利而不知義, 媒進而不知退。 宰相求官, 折簡於政席, 名官忘廉, 乞憐於昏夜, 咸汨於膠漆盆中, 釀出許多機關。 若自上崇恬靜勵廉恥, 使躁競之輩, 自然退沮, 則朋黨之作, 非可憂也。” 又以修明學校, 爲作士氣之方, 釐正良役, 爲察民隱之要, 而論朔州府使沈鳳徵之貪虐, 固城縣令李夏演之殘劣, 請遞改, 批曰: “已諭於政院之批。 條陳者, 當下敎。” 命原箚留中。


10月 18日

편집

○癸卯/右議政趙顯命以雷異上箚乞免, 仍曰: “願殿下益加勉於端本澄源之術。 以眞實無僞存心, 以和平安泰持氣, 常使道心主於內, 而七情之發有所聽命焉。 用人則務求忠實謹厚淸介自守之士, 使貪鄙者有所愧, 而尖薄者不敢進焉。 聽言則勿臆逆言外隱微之旨, 勿細察文字句語之失, 勿問言者色目之如何, 惟觀是非大體而從違焉。 振法綱而貴賤親踈勿問焉, 肅政刑而小仁曲惠勿行焉。 民弊則勿以事涉微瑣而有所闊略焉, 財用則勿以所費不多而有所不節焉。 凡係科場防禁之事, 則勿憚法綱之太密, 而要使姦僞不容焉。 凡係關防陰雨之計, 則勿慮人心之騷動, 而要使緩急有備焉。” 上賜例批。


○上行晝講。 侍讀官鄭翬良等更論箚中良役、學校之說, 又申兩守令遞改之請, 上從之。 上以設置訓蒙之官, 未見作成之效, 下敎曰: “設置敎官, 法意深矣。 而該曹禮講廢閣不行, 雖或應講, 臨時充率, 此乃我求童蒙也。 春秋禮講, 依《大典》擧行。” 又問良役事於鄭翬良等曰: “陳箚儒臣, 今方登對。 變通之策何居?” 翬良曰: “良役之苦重, 莫甚於二疋。 宜施減半之惠也。” 上曰: “減疋, 卽予素心, 而頃年朴文秀以爲, ‘凡事當思裕昆之道。 而減二疋爲一疋, 後又有一疋之弊, 至及隣族, 則將何以善其後乎?’ 予遂怳然大覺知舊法之終不可變矣。 至於學校事, 則當修明舊典。 惟宜飭圓點之法, 禁隨從之濫, 嚴科規而正士習, 不必更張也。” 同經筵金若魯曰: “居齋儒生, 行一月二課之法, 其不能者黜之, 滿三十點後始許赴科, 則居齋者必多矣。” 上然之。


○掌令柳謇申前啓, 不允。 至朴纉新事, 謇曰: “前啓中句語, 有刪拔處矣。” 上曰: “旣諭過重, 何苟刪文?” 謇引避請遞, 上始命勿辭, 檢討官李成中, 以 ‘初旣分疏, 終欲推諉, 臺體苟簡’, 請遞其職, 上許之。


10月 19日

편집

○甲辰/以李延德、權賅爲掌令, 趙重稷、韓億增爲持平, 李天輔爲副修撰, 李重庚爲承旨。


10月 20日

편집

○乙巳/上行召對, 特貶校理兪宇基爲大同察訪, 以宇基屢除館職, 終不膺命故也。 仍以大同、高山、成歡三驛察訪, 多不擇人, 申飭銓曹, 使遵舊典, 以曾經侍從者差遣, 命爲定式。


○以日寒, 命釋輕囚。


10月 21日

편집

○丙午/以金漢喆、李濟遠爲副校理, 南泰齊爲校理, 金光世爲修撰, 李天輔爲獻納。 命減諸道營需及官需。 宣惠廳啓言: “東北凶荒, 諸道俱不豊登, 請減營、官需八分之一。” 從之。


10月 23日

편집

○戊申/備邊司啓言: “有彼人漂海者, 其領來通官, 持馬匹請賣買, 自義州報于監營, 監司狀請令廟堂稟處。 而通官旣與勑使有異, 雖有要求之事, 或據理防塞, 或考例善處, 惟在本府, 非所以煩聞朝廷者。 該道臣趙觀彬, 宜重推。” 從之。


10月 24日

편집

○己酉/命中外設行癘祭。 時癘氣復熾, 掌令李延德上疏, 請遣近臣, 祈禱名山, 以爲消弭之道, 上命該曹稟處。 禮曹請先行於京中及三南, 他道則姑俟狀聞設行, 上可之。


○湖西地震。


10月 25日

편집

○庚戌/藥房診對。 領議政金在魯言: “近來紀綱解弛, 故聖意必欲操切朝紳, 有受由過限者, 直令禁推, 以爲定式。 而人之有親病、身病者, 亦不分揀, 則非禮待臣隣之道。 且立紀綱之本, 不在於此新法, 恐關後弊, 臣竊憂之。” 上曰: “事君以忠, 先聖有訓, 人臣之偃蹇鄕廬, 違棄君命, 可曰忠乎? 諸葛亮每用尙嚴之政, 而予則曰寬之一字, 雖可施於百姓, 而至於朝臣風習, 則宜用嚴法, 以警媮惰。 而且予老矣, 元良尙幼, 予於凡事, 每欲自當其勞也。” 遂命勿論堂上ㆍ堂下實職ㆍ軍銜, 幷用過限之法。 在魯又言: “先正臣鄭汝昌所居家, 在會賢洞, 不知何時歸於他人, 而洞人尙能指點, 謂先正遺址。 聞近以逆家, 入於籍沒云, 宜還給鄭家後孫。 且其孫零替, 宜奬用以示朝家表章儒賢之意。” 上從之。


10月 27日

편집

○壬子/以元景淳爲副修撰, 李濟遠爲獻納, 金宗台爲司諫, 李昌儒爲正言, 尹鳳九爲軍資正。


○憲府【掌令李廷德。】申前啓, 不允, 御將朴纉新事, 停啓。


10月 29日

편집

○甲寅/以金若魯爲平安道觀察使, 尹得徵爲弼善, 李縡爲左參贊, 徐宗玉爲右參贊。


10月 30日

편집

○乙卯/地震。


○備邊司啓言: “湖西、關東被災邑所納米布, 道臣旣請裁減, 俱宜許施。” 上可之。


○京畿、海西、嶺南, 癘疫自九月復熾, 死亡相續, 殆不可計。


十八年 十一月

편집

11月 1日

편집

○朔丙辰/電。


11月 2日

편집

○丁巳/電。


○校理金漢喆因元景夏之疏, 上疏辭職。 初景夏被墨罰於四學, 經年不解, 上特命解之。 與景夏爲姻黨者, 適爲學齋任, 獨出而盡解四學之罰, 一齋任之獨自擅解四學之罰, 非古規。 故漢喆弟漢說爲太學掌議, 遂引學規而罰其解墨之儒。 漢喆方與李天輔等友善, 互相黨援以攻景夏, 景夏恚甚。 及李善泰疏出, 而天輔、漢喆諸人相繼陳疏, 景夏愈益怒, 連上疏憤詈不已。 漢喆又疏辨其事, 而侵斥景夏, 上以例批, 兩解之。


11月 5日

편집

○庚申/以曹允成、具宅奎爲承旨。


○上將展拜淑嬪廟, 而聖候以眩氣, 久不視朝, 連在靜攝。 藥房都提調金在魯曰: “聖候未寧, 不宜勞動。” 上曰: “予已老矣, 安知明年之無疾也?” 仍嗚咽流涕。 在魯不敢復請, 遂奏曰: “凡事涉私廟者, 廷臣一或有言, 則聖心輒加疑怒, 揆以事理, 恐不當如是矣。” 上曰: “以私廟事, 諸臣屢有言之者, 予於私廟, 雖一不展拜, 群下必無請之者, 恐失名流之名故也。 世豈有無父母之名流乎? 先正臣李珥, 以玉堂之請勿親祭大院君廟爲非, 至謂之無學識, 今之群下, 獨不愧於先正乎?”


○靈城君朴文秀及前大將具聖任, 以筵席相鬨, 久屛黜不解, 大臣以爲言, 上命竝放之。


○右參贊徐宗玉上疏言:

大同之法, 大爲民惠, 而獨不行於關西一路, 邑無定制, 民不堪命。 請行量田及詳定法於關西。

命下備局稟處。


○掌令權賅上疏, 以愼疾之義, 請寢私廟動駕之命, 批曰: “人子情理, 上下奚間?” 怒責之。


○正言李昌儒上疏, 略曰:

天災荐臻, 聖心憂勤, 而廟堂之上, 恬嬉成習, 籌司之坐, 循例應文。 西藩之留闕數旬, 未之前聞, 北閫之累易久曠, 終涉曲循。 殿下旣詢都民之疾苦, 又命部官之另擇, 而宗臣豪縱之習, 猶復自如, 閭家之屋椽鋸斷。 私門之徵給他債, 實爲閭巷之痼弊, 有司莫能執, 臺諫不以聞, 宜飭五部, 査現嚴繩也。

又論:

奢侈愈甚, 而庶民納幣, 至踰千金, 紀綱漸頹, 而白衣闌入, 無復忌憚, 宜申禁制之令, 且飭跟隨之法也。 近日論事之章, 或有挾雜之習, 而殿下疑之於言外之旨, 過加責罰, 得不有歉於不逆詐不億不信之訓乎?

批曰: “納幣事, 雖由侈俗, 申飭恐撓民, 其置之, 跟隨事, 依施。”


11月 6日

편집

○辛酉/上詣淑嬪廟, 行展拜禮。 臨孝章廟, 以日寒, 命軍兵饋粥。


11月 7日

편집

○壬戌/玉堂【校理金漢喆、修撰尹光毅。】上箚, 略曰:

願殿下, 謹大戒以盡修省之方, 闢言路以來直切之疏, 毋以春秋晼晩而小懈於勤聖學, 毋以言議迂遠而或忽於崇儒道。 良役査正、錢貨加鑄, 雖出於恤民窮裕財用之政, 而損上益下, 莫若躬節儉。 官制略變, 科法新定, 雖出於抑躁競杜僥倖之意, 而祛私恢公, 莫若愼任用。 且近者癘氣復熾, 死亡相繼, 而癘祭設行, 只及畿湖兩南, 有乖一視之道。 他道亦宜一體擧行。 而亦依先朝己卯例, 人民癘死者, 亦爲賜祭之意, 竝添入於祭文中, 恐爲得宜。

批曰: “其勉者宜勉。 所陳者依施。”

【史臣曰: 是時, 天災沓臻, 國事泮渙, 殆有危亡之象, 而聖上所以孚格修省, 實德之著見者, 史不勝書。 其盡孝東朝也, 則東朝所御在闕之西, 距上寢殿稍遠, 而雖祁寒盛暑, 晨朝問寢, 必具法服, 未嘗一日或廢, 語及東朝, 輒改容而謹言, 未敢放過。 其欽奉宗廟也, 則嘗於入廟奉審時, 秉圭疾趨, 鞠躬屛氣, 至桃廟亦然。 展謁陵寢, 雖峻阪滑莎, 亦不徐行, 足躩如也。 臨御卄載, 春秋五旬, 而一日萬幾罔有淹滯, 筵對多至犯夜, 諸臣或致飢困, 而上獨不知疲焉。 一念憂民, 眷眷如傷之言, 溢於辭表, 其勤政愛民之德, 庶幾近於日昃不遑之聖。 而只緣朝無嚴憚之臣, 世多媚悅之風, 以致上心輕視群下, 常欲驅策而駕馭之, 有欠於禮使之道。 故風習終至委靡, 聖心或近自聖, 可勝歎哉?】


11月 8日

편집

○癸亥/憲府申前啓, 不允。


11月 9日

편집

○甲子/上引見大臣、備堂。 時平安監司趙觀彬啓言: “戊申亡命賊黃鎭紀, 變形爲僧, 營校詗得, 方囚于獄, 以俟朝家處分。” 領議政金在魯以其啓, 白于上, 請拿覈之, 上命捕廳究問, 以尹光莘爲右捕盜大將。 及拿來盤問, 乃關西僧寂元, 而其父名與鄕貫、年紀, 明爲忠淸道洪州人, 而爲僧於南漢, 移接於關西者也。 且拿致其從兄姜萬奉者, 與之對面, 則握手歡笑, 各敍別懷, 事竟無實。 其所捉營校李慶夏者, 亦服其錯認誤告之罪, 上曰: “其非鎭紀, 十分無疑。 其卽放之。” 其詐告要賞之營校, 命勿限年定配。


11月 10日

편집

○乙丑/以趙觀彬爲判尹, 李天輔爲校理, 朴弼載爲司諫, 閔瑗爲掌令。 右承旨李世璡以年老, 特擢同中樞。


11月 12日

편집

○丁卯/上引見大臣及大司成。 下詢太學儒生圓點節目便否, 令大司成, 就議于廟堂, 更定節製試取之法。 凡節製時, 不幷試方外儒生, 而只試太學生, 則以太學居齋百人中準五十點儒生試取, 而到記儒生試取時, 則製、講從自願書入, 而製、講各取一人, 齋任薦則以七人處, 受謹悉然後薦用事定式。


○以尹光毅爲獻納, 嚴瑀爲正言, 沈聖希爲承旨。


○前司憲府掌令閔翼洙卒。 翼洙, 判書鎭厚之子也, 飭躬砥行, 能世其家, 自辛、壬以後遂廢擧業。 以薦拜臺職, 而固辭終不膺命, 至是卒, 人皆惜之。


11月 13日

편집

○戊辰/憲府【掌令權賅。】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坡春守穆, 因一微事, 突入黃姓士夫家, 押去婦女, 繩縛紐鎖, 驅逼褻辱。 請絶島定配。” 上不允, 後因大臣言, 命竄穆于嶺沿。


○上召見太學齋任于崇文堂, 敎曰: “此堂卽先朝所建, 而扁以崇文, 卽崇儒之意, 而召見爾等於此堂, 予意非偶也。” 遂下御製文題曰寵榮賢關。 其文曰:

瞻彼賢關, 經傳載焉。 列朝培養, 賢關爲先。 命修舊例, 意豈偶然? 面賜酒肴, 益宜勉旃。

仍賜以酒肴, 令與諸生共飮。


○擢應敎鄭翬良爲同副承旨。 翬良以羽良之弟, 力贊蕩平之論, 方有寵于上, 由是見擢。


11月 14日

편집

○己巳/贊善魚有鳳上疏, 以年至病篤, 乞解職, 優批, 傳諭。


○上引見大臣及査正諸堂, 詢査正事。 時京外良役繁重, 民不堪命。 自肅廟時設廳差諸堂, 欲釐正之, 未卒而旋罷。 至是因右議政趙顯命建白, 復設良役査正廳, 令三公管其事。 而使徐宗玉、李周鎭、元景夏等, 先就京中諸司, 査汰其濫冒增加者。 宗玉等白于上曰: “自肅廟定式後, 所增置者, 竝當査汰。 而內吹三百五十, 徒有其名, 而入直者只百餘人, 請減之。” 景夏以爲不可, 爭之甚力。 宗玉又陳樂院樂生選上之弊, 請減其數, 顯命以事係享祀, 有難變通, 議遂寢。


11月 17日

편집

○壬申/分遣近侍十人于八道、兩都, 行癘祭。 時冬煖如春, 癘氣大熾, 諸道人民死亡之啓相續, 故有是命。


11月 19日

편집

○甲戌/掌令閔珽上疏:

請依彼國築屋試士之規, 於仁政殿東西葺五十間, 每當生、進榜出, 以詩、賦、義、疑, 分四日輪試, 令廟堂諸宰齊會, 以會試試券, 一一較看, 文筆之顯殊者及面試時曳白者, 竝令拔去, 諸般大科, 亦一用此制, 則科場百弊, 不期革而自革矣。

批曰: “我國規制, 其來已久, 何必更張? 仍舊可也。”


11月 20日

편집

○乙亥/以李鼎輔爲承旨, 李命坤爲司諫, 趙載敏、任璞爲正言, 權祐爲掌令, 南泰齊爲副應敎, 李濟遠爲獻納。


○觀象監啓言: “節行時覓來天文圖及五層輪圖, 俱緊天文、地理之用, 請模置造成。” 上可之。


○上行召對。


11月 21日

편집

○丙子/副校理李天輔上疏, 陳戒曰:

近來災異荐疊, 冬雷、地震, 俱爲非常, 而癘疫益熾, 原野暴骨, 陰沴之氣, 上干于天, 天之告戒我殿下, 何若是之勤也? 願殿下明是非以辨名實, 愼政令以整綱紀, 破朋黨以絶交構之習, 杜倖門以抑躁競之風。 名實混則人心不服, 綱紀墜則國體不尊, 交構之習成則忠良莫保, 躁競之風長則邪佞得肆, 四者具而國不危者, 未之有也。

賜例批。


11月 23日

편집

○戊寅/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金在魯請東宮冠禮、嘉禮, 待新曆涓吉行之, 上曰: “冠禮則待春涓日, 嘉禮則待和協翁主釐降之後, 其以翌年定行也。” 聖意以翁主, 是東宮之姊, 故蓋爲其重倫序也。


○査正堂上徐宗玉言: “忠義衛, 皆是勳臣嫡長口傳者。 在肅廟朝, 收議于廷臣及儒賢, 與大王子孫, 一體定爲九代矣, 其後又改以五代矣。 將何適從乎?” 上問于大臣。 領議政金在魯曰: “士夫則雖百代無軍役之慮, 而勳臣後之累代凌替幾爲常賤者, 何必以九代爲定限? 宜從近規矣。” 上曰: “近來宗班, 幾乎無付職者, 不覺惻然。 豈不思所以保其零替之道? 而且今諸臣之後, 亦安知不免軍役乎? 事當從厚, 勳臣後裔, 依先朝講定以九代定式可也。” 上又以嶺南寺奴婢之弊, 命洪象漢、沈聖希相議釐正之。 左議政宋寅明曰: “圓點之法旣行, 國子長當久任責成。 大司成金尙魯, 可令兼大司成也。” 上曰: “移職後更議, 亦未晩也。” 遂不許。 寅明曰: “邊地陞擢之窠, 問于廟堂差出, 曾有定式, 而今者理山府使陞品差出, 而不問廟堂。 佐貳之政, 亦與首堂有間, 宜有警責也。” 上曰: “陞品時次堂, 則問于廟堂擬差事, 自今爲定式。”


○以尹鳳九爲執義, 李成中爲司諫, 李會元、徐志修爲正言, 元景淳爲獻納, 尹光毅爲掌令, 徐命臣爲修撰, 金光世爲弼善。


○持平趙重稷上疏, 略曰:

三司之下諭過限, 直捧禁推之命, 實非聖世之美典。 況有情勢而冒疾難進及守宰內遷而整頓官府者, 其不能趁限上來, 豈非窒礙之端乎? 臣謂宜卽還寢焉。 向者柳謇之筵避, 志在分疏, 大失臺體, 宜施罷職之典。 慶尙都事南惠老, 犯禁乘轎, 亦宜譴罷。

批曰: “侍從之不滿申飭, 慢蹇挾雜者, 予雖眩綱, 紀在手矣。 柳謇、南惠老事, 依施焉。”


11月 24日

편집

○己卯/諫院申前啓, 不允。


11月 26日

편집

○辛巳/是日冬至。 上特下綸音曰: “古先王扶陽之道至矣。 其時君綱立百度擧, 而猶尙若此, 況此時乎? 其君幾年苦心, 而大訓之下, 舊習猶然, 逐日爲政, 臺望相續, 旋稱在外, 逡巡爲事, 慢蹇成習, 傾軋爲事。 勤於國事者, 謂以多事, 逡巡傍觀者, 視以高致, 擔國事于一邊, 日係戀乎黨心, 公車之上, 無官師之規, 廊廟之上, 有因循之弊。 百度日解, 紀綱日下, 國事漸弛, 吾民受困, 此豈他哉? 紀綱不立乎上, 群臣慢蹇于下, 一或飭勵, 則曰以新法, 拘束其君。 昔之諸葛亮, 一漢相也, 而治蜀尙嚴, 況爲君者乎? 忠質損益, 各有其時, 爲其君豈無弛張之道乎? 噫! 斯民之困, 良丁之弊, 今不盡諭。 凡事綱擧則目張, 朝廷之上, 同寅協恭, 大小臣僚, 恪勤供職, 則可以濟吾民, 可以寬良役, 陰陽之調, 時氣之均, 外此奚求? 今因陽復之日, 體元以諭, 咨大小臣僚, 體此勤諭, 各自勉勵。 精白一心, 其須欽體。”


11月 27日

편집

○壬午/諫院【正言李會元、徐志修。】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向者疏決之擧, 亶出憫旱之意而及其究竟, 則不過聖鐸、獻章等出陸放歸而已。 聖鐸有人人必誅之罪, 中間島配, 已是失刑, 到今出陸, 尤有乖於王法。 獻章則便是緣坐, 中間量移, 已是乖當。 今乃全釋, 尙可謂國有法乎? 竝令還發配所。” 答曰: “勿煩。”


11月 30日

편집

○乙酉/命北關辛酉條、內需司諸各寺及私奴婢貢米, 幷蕩減, 關西、湖南推奴ㆍ徵債, 限明秋防塞, 幷因諸道監司狀請也。


○海西海州、金川等邑, 雷電雨雹。


○是月, 京畿、湖西、湖南、嶺南關西、北道及松都, 癘疫復熾, 死亡相續, 殆近萬餘人。


十八年 十二月

편집

12月 1日

편집

○朔丙戌/頒柑于太學, 命都承旨李益炡, 持書題, 與弘文提學徐宗伋, 詣太學試士。


12月 2日

편집

○丁亥/命以柑製居首生員具允明, 直赴殿試, 餘各給分。


○正言李會元上疏, 略曰:

凡係陞品者, 佐貳之擅擬, 終不免爲謬例。 而況理山府使尹得徵, 庸陋疲劣, 不合邊守? 彼同宗之銓官, 急於薦拔, 冒嫌啓擢, 慢法濟私, 誠極肆然。 得徵雖已狀罷, 銓官亦不可無罰也。

所指銓官, 卽吏曹參議尹汲也。 批曰: “銓官推考。” 蓋升擢之政, 必長銓主之。 而汲以佐貳, 啓請擬望, 旣失政格, 且駭物情。 大臣纔請推, 而會元之疏又及之。


12月 3日

편집

○戊子/以李成中爲副校理, 尹光毅、元景淳爲副修撰, 趙遠命爲大司憲, 徐命臣爲執義, 金光世爲掌令, 魚錫胤、金光國爲持平。


12月 8日

편집

○癸巳/上命不卜日, 定行三覆。 時上以眩氣, 久不視朝, 啓覆已涓日, 而大臣請退行。 及診對, 都提調金在魯言: “啓覆, 古亦有二三年不行之例。 今上候猶在靜攝, 雖不行, 何傷也?” 上曰: “此王政之大者, 不當過期。 且安知明年眩氣之不加於今年乎? 獄囚中, 雖當有傅生者, 使經歲於牢犴, 亦非欽恤之王政也。 何必卜日?” 遂命以是月十一日行初覆, 十三日行三覆, 而漫司備位, 旣近文具, 亦妨靜攝, 只時ㆍ原任政府、六曹、京兆、三司外竝權減, 俾從容講確。 又敎曰: “陽氣方生, 吾民猶困, 是豈王政乎? 勤力於終歲, 息肩於冬後, 始有稱彼兕觥之樂, 而聞冬雖封倉, 春猶捧糴云, 吁嗟! 吾民何時便息? 思及于此, 若恫在己。 其令備局, 飭諸道道臣, 體予爲民之意, 毋得過時, 俾無此弊。”


○刑曹參判鄭來周上疏, 略曰:

啓覆, 重事也, 入侍諸臣各陳意見, 不宜草草。 而當此日晷極短之時, 必欲了當於一日之內, 則不但聖體之有妨靜攝, 亦恐斷獄之有欠審愼。 臣謂今此初覆, 分兩日行之可也。

上不許。


○正言徐志修上疏, 略曰:

顧今紀綱之不立, 是非之不行, 言路之不開, 專由於臺選之不擇。 今宜不問門地, 專論賢否, 敷奏明試, 以課其功。 設官而名之曰臺裏行, 凡門地之可錄槐院、國子者, 皆許被薦, 使得論君德闕遺、政令得失、百僚賢邪、民間疾苦。 又許入侍如輪對官之規, 次對、講筵, 皆使登對論事, 知其智愚賢不肖, 然後滿一二年考績, 自上親臨裁擇之居上考者, 許通臺望, 中、下考者俾不預選。 如此則臺諫皆得正人, 而所論亦將爲眞是非。 又使由此而爲進塗, 臺選中擇有文章, 經術、學行者, 以爲玉堂, 其不入臺選者, 雖方在臺裏行, 亦不許瀛選, 則是賢人之進塗, 皆由於臺閣, 而玉堂亦彬彬乎得人矣。 若只論其家世而已, 豈設官之意哉?

批曰: “所陳, 心常慨然者, 宜當飭焉。”


12月 10日

편집

○乙未/諫院申前啓, 不允。


○平安監司金若魯辭陛, 上召見之, 以飭關防備糧械之意, 面諭以遣。


○以南泰齊爲司諫, 權賅爲掌令, 趙擎爲持平, 韓億增爲獻納, 李命坤爲校理, 洪昌漢爲檢詳, 金宗台爲執義。


12月 11日

편집

○丙申/上行初覆。


12月 12日

편집

○丁酉/流星出南河星下, 入南方天際, 色赤。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是冬, 久不雪, 命行祈禱于宗廟、社稷及北郊, 是日適大雪, 遂命寢之。


12月 13日

편집

○戊戌/上行三覆于熙政堂, 斷死囚凡四人。 僞造印信承款者, 在法當死, 上曰: “漢高約法三章, 惟嚴於殺人而已。 前亦以法雖當死, 情有可恕, 旣命酌處, 今不必一切用法也。” 竝命減死。 諸臣以 ‘漸啓奸民玩法之心, 不可不依律嚴懲’ 爭之, 不聽。


○諫院【司諫南泰齊。】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 “僞造印信罪人吳漢命、秦必萬, 不可遽然酌處。 請依律處斷。” 上不允。


○憲府【持平魚錫胤。】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 “還寢殺獄罪人陸師聖徙邊之命, 依律處斷。” 上不允。


○時金城有殺人者, 而情節極慘毒, 遂命依律, 仍敎曰: “昔之唐宗不過中主, 然鵲巢於囹圄之樹。 而顧予嗣服以後, 敎化不行, 每歲報囚, 其數夥然, 心常恧焉。 今覽金城獄案, 尤極慘毒, 此乃無人心者也。 峽氓獷悍, 王化不及, 守令未能戢奸, 監司不能宣化而然也。 不敎而殺, 豈王者之道耶? 其令本道, 另飭列邑。”


○以權爀爲承旨。


12月 14日

편집

○己亥/月入東井星。


○以鄭錫五爲禮曹判書, 尹心衡爲副應敎, 朴春普爲副校理。 賜故漢南君𤥽諡貞悼, 贈判書朴而絢諡毅愍, 贈判書朴永緖諡忠壯, 贈判書朴知誡諡文穆, 左贊成鄭齊斗諡文康, 禮曹判書金始煥諡孝憲。 𤥽, 世宗大王第十三子而端廟遜位後, 安置于咸陽郡, 世祖丁丑, 與和義君瓔、永豐君瑔, 同死於錦城大君瑜之禍。 及肅廟擧追祔之禮, 其時效節諸臣, 有復爵贈諡之命, 而漢南子孫獨零替, 未及請其易名, 至是始贈之。 而絢順天人, 而永緖其第三子也。 而絢於壬辰之亂, 以布衣倡義兵於星州, 與霽峰高敬命相猗角, 屢與賊戰, 多斬獲, 及軍敗死之。 事聞朝廷特贈工曹參議。 永緖登武科, 爲昌城府使, 甲子李适之亂, 從元帥張晩軍, 躡賊後至黃州薪橋, 元帥軍畏約不敢進, 永緖獨奮擊賈勇, 躍馬入适陣中。 幾獲适, 忽馬蹶被執, 适欲降之。 适將明璉, 又愛其勇力, 甘言以誘之, 永緖大怒, 手斬其所騎馬曰, ‘使吾爲汝擒者, 此馬也。’ 奮罵不屈。 明璉又以貂帽加其首, 永緖擺首墜帽曰, ‘吾頭可斷, 無以賊貂汚忠臣頭也。’ 賊知其不可屈, 以長刃斫之, 膚肉片片落地, 而至死罵猶不絶。 仁祖聞之, 歎惜不已, 特贈兵曹參判, 又命旌閭。 當宁乙卯, 四道儒生竝訟其父子死節狀, 遂加贈判書, 至是贈諡。 知誡咸陽人, 篤學力行有盛名。 仁祖朝, 以抄選進, 經臺憲官, 至承旨, 以章陵追崇時, 誤議典禮, 爲士林所短。 金在魯祖克亨、元景夏祖斗杓, 其門人也, 故在魯筵白其德行, 請加節惠之典, 贈吏曹判書。 齊斗, 故相國維城之孫也, 不事科宦, 有淸雅之操。 少從文純公朴世采遊, 而酷好王陽明之學。 肅廟朝屢經臺憲, 今上朝歷贊善、祭酒。 及卒, 筵臣請不待諡狀而賜諡, 至是竝加其諡。 夫以誤議典禮之儒、尊信陽明之學, 而加之以美諡, 諡法漸降, 識者頗譏之。


○憲府【掌令權賅。】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盤松坊有邊姓女人, 被殺於洞內兩班, 人言喧傳, 而掩置不發。 請該部官拿問嚴處, 令京兆急速檢驗, 覈得元犯, 以正國法。” 上依允。


12月 16日

편집

○辛丑/憲府【持平魚錫胤。】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前掌令權祐, 爲人庸騃, 處義無據, 朝廷有事, 輒爲遁去, 觀望圖遞, 風習不美。 前正言閔洙彦, 疲劣庸碌, 不似侍從, 前後入臺, 動輒取笑, 臺臣羞與爲伍。 公議去而益激, 請竝改正。 京畿都事兪彦國, 毋論公私, 行杖太酷, 列邑騷擾, 聽聞驚駭。 請罷職不敍。” 幷允之。


○諫院【正言徐志修。】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監察, 係是臺府之官, 同司紏察之任, 其任不輕, 非若該司屬官之任自汰、仍。 而向日刑曹草記之直請汰去, 其輕蔑甚矣。 其在嚴公體愼後弊之道, 不可仍置, 請刑曹該堂推考。 守令迎擊, 新有禁令。 而前西伯之迎罷理山府使尹得徵者, 有違朝令亦關法例, 請前平安監司趙觀彬推考。 坡春守之凌辱婦女, 都無人理, 內地行譴, 不足懲創。 而醜辱士族婦女, 律無可比之文, 今乃以遠配受敎, 載之令甲。 後若有敺打士族婦女者, 將何以輕其律乎? 請遠配罪人穆絶島定配。” 答曰: “不允。 推考事, 竝依啓。”


12月 17日

편집

○壬寅/憲府、諫院申前啓, 不允。


12月 18日

편집

○癸卯/憲府【持平趙擎。】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全羅右水使盧啓禎, 善事拔身, 濫叨閫任, 不法網利, 無所不爲。 請罷職不敍。” 不允。


12月 19日

편집

○甲辰/月入太微西垣。


○以趙觀彬爲大司憲, 李鼎輔爲副提學, 李天輔爲校理, 閔百行爲修撰, 尹心衡爲司諫, 金光世、李光湜爲掌令, 閔瑗爲獻納, 安𠍱爲正言, 鄭必寧爲承旨。


○執義金宗台上疏, 略曰:

兩局之月三操, 法意有在, 而久廢不行, 實有將驕卒惰之憂。 該大將宜重推也。 判決事金墰, 凡係聽訟, 不問事理之曲直, 惟視貨賄之多少, 宜罷其職。 京畿水使李行儉, 三載莅任, 貪虐無比, 船運米鹽, 積峙邸家。 宜拿問嚴處。

答曰: “李行儉事, 風聞不足信也。 其餘竝依施。”


○藥房診對, 左議政宋寅明等同入。 上曰: “成廟朝, 正、至率百官, 賀於三宮, 仍受賀。 而今慈聖母臨一國, 亦四十餘年, 愛日之忱, 一倍于中。 當於正朝, 率百官先賀于慈闈, 仍御殿受賀, 其令儀曹擧行。” 寅明曰: “彦陽移邑事, 前因監司狀聞, 有許施之命, 而新監司巡到是邑, 見其邑基城堞之完固, 而邑民亦無願移之意。 此出於鄕任輩, 與官吏合謀, 欲爲憑藉移建, 侵漁受賂之計, 故道臣旣已査治云。 前監司推考前縣監罷職, 而移邑之命亦宜還寢也。” 從之。 寅明又言權祐改正之過, 上然之。


○命侍從臣被罪收牒者, 令政院抄出給牒, 從領議政金在魯之言也。 時臺閣之臣, 被罪年久而未蒙收敍者甚多, 至是幷得釋。


○時翰苑被圈者, 已盡付職, 獨吳彦儒一人, 未及召試, 上以彦儒一人, 欲爲單召試, 右議政趙顯命以爲一人行召試, 大關後弊, 執不可, 遂寢之。


12月 20日

편집

○乙巳/以禮曹參判吳光運、行都承旨李益炡差備局堂上, 從備邊司之啓也。 光運薄有才能, 戊申之變, 乃與洪景輔言閔觀孝輩有逆謀。 及逮訊伏法, 上以其有發告功, 遂寵用之。 光運又上疏, 進三黨皆有逆之說, 以爲媚悅計, 其黨亦痛惡之。 又於辛酉疏論辛、壬事, 爲金漢喆輩所論斥。 然上每臨筵, 稱其才。 益炡以宗臣密昌君樴之子, 被上厚遇, 以輔德擢承旨, 又特除吏曹參判。 大臣覘上意欲嚮用兩人, 遂啓差之。


12月 23日

편집

○戊申/四學儒生徐命道等上疏, 請尹志述復享四賢祠, 上以嚴旨責政院, 命給其疏。 後數日, 學儒李達中等又上疏請之如命道疏, 上給其章, 敎曰: “今於幾載借此一事, 欲亂賢關。 噫! 四賢建祠, 斷自聖衷, 豈可以腐儒之言, 追配不已, 以四賢至于十賢乎? 必無是理。 章頭雖姑不停擧, 政院有矇然捧入之失, 該房承旨重推。”


○上引見大臣及諸道句管堂上, 議良役査正事。 上曰: “水淸則魚不集。 今雖名以査正, 頒行節目, 而安知益不擾民乎? 苟求其本, 莫如擇守令立紀綱也。” 顯命等曰: “聖敎及此, 生民之福也。 國法頻改, 則不能行, 必動之如雷霆, 守之如金石, 然後法可定而令可行也。” 又以大政將行, 請戊申軍功人, 加意甄用, 上許之。


12月 27日

편집

○壬子/行都目政, 吏曹判書閔應洙、參判元景夏、兵曹判書金始炯進參兩日而罷。 以權𥛚爲兵曹參判, 李天輔爲應敎, 徐命臣爲校理, 趙明健爲正言, 黃景源爲持平, 韓億增爲副修撰, 徐宗玉爲判尹, 金光世爲執義, 李玗爲統制使。 又特擢承旨曹允成爲京畿水使, 靈城君朴文秀爲京畿觀察使。 允成, 吏曹參議命敎之子也, 以勸武登科, 方侍近密, 而文秀以筵席爭鬨, 久被黜, 上欲復用之, 遂拜是職。 特擢輔德李命坤爲承旨。


○獻納閔瑗上疏, 略曰:

時氣乖和, 癘疫孔熾, 八路狀聞, 有足驚心。 朝家於濟民之政, 飢饉則靡不用極, 癘疫則每似闊略, 甚非如傷之本意也。 昔之宋仁宗, 尙出內帑珍犀, 以療民間癘疫, 則矧以我殿下子恤黎元之念, 其可委之於時運之適然, 而不思救濟之術乎? 兩活人署, 專爲是設, 而官員專不惕念, 吏隷從中橫恣, 非但救療失方, 侵虐多端, 故病民結幕於四郊, 而不就於該署云。 謂宜另飭, 優給藥物, 以示優恤拯濟之意也。 國家之武科廣取額數者, 蓋出收拾人才之意。 人多窠窄, 又取門地, 故老死畎畝者, 十居七八。 旅食京邸, 傾家破産, 怨咨之興, 亦傷和氣。 臣意則五軍門哨官及敎鍊等任, 皆以有薦出身塡差, 則軍門有得人之喜, 武士無向隅之歎。 大政方行, 宜有裁處申飭之道也。

批曰: “大小官制, 自有古例。 豈一臺臣所可務新而陳章乎? 申飭事依施。”


○上召見禮曹判書鄭錫五及承旨鄭翬良, 命考奏《文獻通考》宋仁宗親賀太后儀節。 時上將以元朝, 依成廟舊事, 欲親爲陳賀東朝故也。


12月 29日

편집

○甲寅/憲府申前啓, 不允。


12月 30日

편집

○乙卯/右議政趙顯命上箚, 略曰:

戊申出征將士, 多饑困流離者, 甚非國家所以報勞而勸後也。 今都政時, 邊將數多, 故以出征將士差送之意, 旣筵白蒙允, 開政後又以特敎申飭, 而及夫政目之出, 善地多窠, 半歸於閒漫酬應。 聖敎之所特下, 大臣之所建白者, 銓臣之奉行不恪如此, 今日國體, 誠亦寒心。 東銓之政, 亦未見其一出於公平。 事近微細, 臣不索言, 然非所以去委曲之私, 抑貪競之習, 以仰副殿下飭勵之至意。 臣謂兵曹判書金始炯, 亟加譴責, 吏曹判書閔應洙, 從重問備宜矣。

竝從之。 始炯以大臣箚請坐罷, 以徐宗玉爲兵曹判書。


○右尹李周鎭上疏, 略曰:

來日歲換, 聖壽添一, 補養聖躬之道, 不容小忽。 昔朱熹以爲, ‘勸得人主, 保惜精神, 收拾身心, 爲第一道理,’ 先正臣成渾, 以此陳戒於穆陵矣。 惟願加意於此八字。 此外益盡對越之誠, 俾警告之天得以悅豫, 益推惠恤之仁, 俾飢困之民, 少爲奠安, 益進聖學, 益勤庶務, 益勉剛克, 而稍振頹綱, 益勵建極, 而永消黨習, 益恢公道, 益務儉德, 此八事, 爲修身治國之要, 願殿下加勉焉。

下例批。


○慶尙道榮川等邑, 雷電地震。


○咸鏡道鏡城, 海水百餘里氷合, 舟楫不通者五六日。


○是月, 京畿、湖西、湖南、嶺南、海西、關西、北道, 癘疫死者累萬, 殆不可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