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영종지행순덕영모의열장의홍륜광인돈희체천건극성공신화대성광운개태기영요명순철건건곤녕익문선무희경현효대왕실록/14년

十四年 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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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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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甲寅/上製勸農綸音, 下諭于八道道臣及兩都留守。


○領府事李宜顯上箚, 引年乞致仕, 上不許。


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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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正言金樂曾引避言: “權䌖一疏, 用意挾雜, 昭不可掩。 殿下之初施投畀之典, 固出堲讒之意, 旋卽放送者, 抑何故也? 天下無兩是兩非, 䌖言非誣則大僚將如何, 大僚受誣則䌖疏當如何哉? 始也罪䌖以其誣也, 終焉宥䌖以其非誣耶? 噫! 賞罰者, 天下之公也, 非君上所得私者, 則臣恐大僚之請宥、聖上之許宥, 未免上下之胥失。” 上例答之。


○領議政李光佐因左議政金在魯之疏, 亦陳疏辭職, 上手書答曰:

噫! 此何景像? 在上之人, 無彼此之心, 而在下之人, 猶懷疑阻之意, 其何徒先廉隅, 不顧國事乎? 今若尋單, 初何排闥? 非所望於卿者。 噫! 追惟却膳之時, 何顔復見軍民乎? 略以手書, 諭此心曲, 惟卿少諒, 入來聽諭。


○左議政金在魯上箚, 略曰:

今日廷臣, 舊習無改, 久益縱快, 無所止極, 奚特聖諭所及數事而已? 人情之危恐、景象之乖離, 視前不啻十倍。 此雖在下者之過, 亦未必不由於聖上不少裁省, 過嚴於前, 太弛於後也。 臣之斥言其護伐, 可謂痼病之藥石, 而聖敎反以爲罪, 竊恐近於諱疾而忌醫也。 臣之前所云云, 特指其妄揣度、無畏忌者, 而彼妄揣度者, 亦豈以聖上之原初却膳, 謂出於故欲進退也? 就其轉輾激惱處而言, 此乃公傳之言, 非臣故爲深文過疑於人也。 乞伏妄言之罪。

上以手書答曰:

頃者之批, 不過爲卿勉飭之意, 卿何若此? 況半朝之稱, 自歸無據, 以卿恒日之心, 何忍公傳? 以此相持, 非所料也。 昔人曰: “無忘在莒。” 卿則忘却膳之時, 旣諭儒臣無歸拜之顔。 卿亦何顔歸見先卿乎? 惟卿少諒。


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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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持平鄭玉上疏, 略曰:

殿下之所謂開闢, 未免區區於賜醞宣飯之間, 規規於發號施令之末, 而自以爲剖判混沌之初界、廓回開闢之神功。 竊瞷今日之時象混沌, 殆有甚於前時, 開闢杳無期於當世, 臣竊慨然也。 殿下則天之健、法地之順, 應事接物之際, 勿事修飾, 一以眞實, 則殿下之心, 天先自開闢, 神化動流, 有如天道不言, 歲功自成, 則黨議之乖剌、災異之荐疊, 特是見晛之螮蝀, 何足爲聖代累乎? 不然而徒騰口舌, 强名曰開闢也、一初也, 亦末矣。

批曰: “可不留意?”


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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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謂右議政宋寅明曰: “今日召見卿等, 非爲廟謨, 意有在耳。 却膳是庸君之所不爲, 而爲之矣, 其時爲卿等所欺, 遂至復膳。 予雖弱, 太阿不委於地。 昔當領相及閔鎭遠之半夜許休, 卿等皆以爲過, 而蓋出息爭之道。 當却膳之時, 忽然思得, 因卽拜相, 元輔入來後, 心乃少弛。 左相爲親之心, 則固無不可, 而予敎以私酬酢則雖不可爲, 但於國事同做者, 使有用嫌之餘地矣。 其所尋單, 猶可謂爲親之過也, 不意箚子忽及時象。 若欲必遞, 則專以爲親之心懇陳可也, 所謂不欲正視云者極非矣。 元輔之尋單, 不是異事, 而領相撕捱, 旣由於左相, 則左相豈不非乎? 再箚所謂公傳云者尤非矣。” 寅明曰: “元輔尋單, 實不得已也。 左揆之事, 亦與無端引嫌有異, 而箚中一句語, 誠過矣。 此不過不欲相對之意也。” 上歷問諸臣, 命書傳敎曰:

往者却膳, 往牒豈有? 自爲過擧, 可見苦心。 在上者操太阿懲群下, 臣若無狀, 自有典憲。 噫! 左揆之恒日秉公, 大小所知, 常時奏語, 亦無過偏, 頃者箚本, 何若是謬乎? 宣酒賜飯之後, 猶不先公, 張皇他說, 自不覺有傷於爲親之心。 頃者之批, 謂卿心傷者也, 處置鄕闇之臺臣, 猶欲置於重典, 挾他倍蓰之大僚, 若無聞焉, 其將奚謂? 不可不嚴示其非, 使臣庶咸知其君之苦心。

上初施罷職之罰, 寅明等力請改之。 金在魯聞而胥命金吾, 上敎曰: “到此假借, 亦欠禮敬, 特許勉副。”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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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行召對。


○以金有慶爲都承旨, 李喆輔爲承旨, 宋徵啓爲司諫, 權賢爲掌令, 李聖海爲正言, 南泰良爲副校理, 鄭益河爲副修撰, 金在魯爲判府事。


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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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領議政李光佐五度呈辭。


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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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上幸社壇。


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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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上親行祈穀祭。 還宮時, 領議政李光佐祗迎于惠政橋。 上遣承旨諭光佐, 使隨駕。 光佐以情病, 懇辭不承命, 仍免冠伏地請罪。 上命都承旨金有慶傳諭曰: “今予駐輦, 非使卿免冠也。 卿若念今國事生民, 豈復言情勢乎?” 光佐伏地不起。 上又命有慶使之冠, 光佐頓首固辭。 又命史官再次傳諭, 又命宗伯宋眞明傳諭曰: “卿忘却膳時耶? 終若邁邁, 予不回駕。” 光佐不得已承命。 上駐輦路上, 又下敎于判府事金在魯曰: “頃者卿箚, 其雖過中, 知卿傷心, 以禮許副。 西樞有命, 今幾日矣, 尙無謝命, 此亦情志之不孚? 勿復介意, 其卽謝命。” 是日上御熙政堂, 引見領議政李光佐。 上曰: “左揆因爲親之心, 至生葛藤, 而卿之箚辭, 極穩藉矣。 彼雖深引, 卿無去就與同之義。” 光佐曰: “左揆緣臣而遞, 臣獨晏然, 是無廉恥也。 臣豈可復行相職乎? 古之臨軒九使, 猶謂曠世絶榮, 況臣乃蒙十餘遭恩召, 而法駕久次於路左, 臣罪尤難贖矣。” 上曰: “予之駐輦召卿, 欲使萬民, 知國家輔相之重矣。”


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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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以李錫杓爲校理, 宋敎明、洪昌漢爲修撰。


○命備局抄啓御史。


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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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以趙尙命爲承旨。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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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月入東井星。


○命以全光道復號全羅, 江春道復號江原, 而忠原、錦城、原城、南原、利川、長興、潭陽、醴泉、豐基、龍仁、振威等邑竝陞復本號。 蓋以逆賊胎生邑降號, 而今已準十年之限也。


○上展謁太廟。


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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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以李道謙爲掌令, 尹得敬爲持平, 吳瑗爲副提學, 金光世爲校理, 李壽沆爲全羅道觀察使, 金聖運爲江原道觀察使。


○領議政李光佐上箚引疾, 上優批答之。


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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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禮曹啓言: “今式年監試覆試, 定以二月初四日, 文廟釋菜在於初五日, 開場與受香日相値, 請退行覆試。” 上可之。


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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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有星流于東井星之下, 其大如鉢, 色赤, 光照地。


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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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以李昌誼爲持平, 徐命臣爲正言, 李宗城爲大司成。


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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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有星流于參星之下。


○以李宗城爲副提學, 李錫杓、吳遂采爲副校理, 李聖龍爲工曹參判。


○上引見大臣備堂。 時淸人以其皇太后尊號及皇后冊封事, 勑牌先到, 朝廷誤認世子冊封勑。 右議政宋寅明稟接待之道, 上曰: “毋論某勑, 當盡在我之道。 至於宴饗, 近多減除之例, 而此非勑使減之, 卽譯官輩欲衒能, 從中周旋耳, 甚不可矣。”


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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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憲府【掌令申兼濟。】申前啓, 又啓: “慶尙左水使李景喆專事暴斂, 軍情咸怨, 虐侵漁稅, 浦戶將空, 宜罷其職。” 竝不允。 又啓: “殿最何等謹嚴, 而公洪監司李普赫褒貶中, 堤川縣監朴弼重則人器不稱, 宜試盤錯; 懷德縣監鄭錫範則牛刀割鷄, 盍亦勤勵, 句語相舛, 文勢糢糊, 普赫宜重推。” 依啓。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時有翰林新薦之命, 而待敎林象元、檢閱李宗迪疏言:

僚員李濟遠特命削職, 館例雖曰無拘, 而恐非集群議採衆論。

上促令擧行, 宗迪等薦閔百行、尹尙任矣。 領春秋宋寅明以爲違格强薦, 百行等引嫌不來, 命拿囚百行等。 百行因供, 譏斥宗迪等, 宗迪、象元陳疏引嫌, 賜例批。


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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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以金始炯爲判尹, 安重弼爲右尹, 吳瑗爲副提學, 趙明履、李錫杓爲校理, 曺命敎爲大司成。


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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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行召對。


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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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上御養正閤, 召見領議政李光佐等。 東宮侍坐, 上令東宮寫字, 授師傅, 東宮卽書大字, 賜光佐及李宜顯、徐命均等諸臣, 齊聲獻賀。


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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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行晝講。


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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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李光佐言: “都承旨金有慶年雖老, 精力尙强, 且是久次, 請陞資, 差伴送使。 金始㷜亦是久次, 且其人忠厚, 請於後日使行, 一體陞差送之。” 上曰: “有慶連章乞休, 而予不許。 始㷜則予知已久, 用於備局可也。” 李光佐以士人李養源之經行、鳳山郡守曺允成之才識、前郡守趙東晋之膽略, 請加調用。 右議政宋寅明以進士李在之廢科自修, 幼學羅蔘之博通古今, 摠戎將官權啓天之頗有勇力, 請一體調用。 上曰: “大臣所薦自別, 令該曹調用。” 司諫宋徵啓申前啓, 不允。


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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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行晝講。


○以尹淳爲左參贊, 李箕鎭爲吏曹參判, 洪尙賓爲兵曹參判, 趙明履、鄭履儉爲校理, 宋成明爲大司成, 鄭熙揆爲掌令, 鄭錫五爲都承旨, 趙迪命爲承旨, 閔百行爲兼說書, 兪彦國爲說書, 朴師洙爲藝文提學, 金在魯爲謝恩正使, 金始㷜陞嘉善爲副使, 金有慶加資憲爲伴送使, 李亮臣爲書狀官。


○諫院申前啓, 不允。


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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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上御仁政門, 行朝參。 上曰: “董子所謂正朝廷以正百官, 正百官以正萬民者, 是切至之言。 今日朝廷正歟不正歟? 朝廷規模, 患不能廣, 如水至淸則無巨魚, 惟我君臣願與歲俱新焉。” 領議政李光佐曰: “趙光祖當袞、貞用事之時, 以其裁抑太過, 終致顚沛。 如世宗朝黃、許名相, 皆以厚德包容, 風流篤厚, 規模廣大矣。 近因世降俗末, 規模漸狹, 至於破黨一事, 卽殿下苦心, 而第緣屢失機會, 遂致痼疾。 有非一朝一夕可消祛。 若能一心靡懈, 日復一日, 則庶有實效矣。” 右議政宋寅明曰: “曾有疏決之命, 而未及擧行矣。 請令秋曹收聚獄案, 送廟堂, 分輕重, 疏釋處決, 以致囹圄之空。 雖異於成、康時, 刑措亦爲一時疏鬱之道矣。” 上可之。


○故判書李廷濟母年爲九十三, 命限其生前廩給, 從大臣奏也。


○是日大風, 折太廟大松三株, 聲震殿內, 命以庚辰, 行慰安祭。


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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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行晝講。


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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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行晝講。 侍讀官鄭益河以番次苟簡, 請牌招副提學吳瑗, 上曰: “玉堂闕直, 然後始請牌招副學矣。” 承旨兪健基以處置事不能糾檢, 請推該房承旨, 上曰: “承旨亦推考承旨乎?” 知事趙尙絅曰: “非古例矣。”

【史臣曰: 是時典章多紊, 玉堂之請牌副學、承旨之請推僚員, 幷發於一時, 人皆駭嘆。】


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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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以趙榮國爲獻納, 韓啓震爲掌令。


十四年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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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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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判府事金在魯上箚引罪, 兼辭使命, 上優批不許。


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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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行晝講、夕講。 先是臺啓飭濫率之弊, 全羅監司李壽沆引嫌辭職。 蓋壽沆先赴任, 而其亡子之婦, 隨家屬來, 壽沆責令三日內還歸。 領事宋寅明奏曰:

“畏法割情可尙, 宜令察任。”

上從之。


○以鄭羽良爲副提學, 李宗延爲持平, 宋徵啓爲副應敎, 黃梓爲應敎, 鄭益河、趙明履爲校理, 鄭履儉爲修撰, 申宅夏爲司諫。


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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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行召對。


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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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行召對。


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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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大臣率重臣, 請對入侍。 禮曹判書宋眞明曰: “今此勑行, 非爲封典, 而我國錯認, 至於行關八道, 使進賀箋, 或有已來者矣。” 上曰: “全然見欺, 誠可羞也。” 眞明曰: “譯官誤傳者, 宜施拿處之律。 且牌文雖不言某事, 邊臣之不善探問, 亦不爲無罪矣。 賀箋上來者, 已無及矣, 徒將貽笑, 姑受置爲便。” 上可之。 領議政李光佐曰: “遠接使有書於趙顯命, 轉示右相, 事甚急, 故謹持來矣。” 上曰: “何書?” 右議政宋寅明曰: “書辭不可煩奏矣。 蓋於勑使到灣也, 我人例乘夜, 潛見勑書, 而今行只是空凾故也。” 上取覽訖曰: “此實往古所無之事, 爲之奈何?” 寅明曰: “或彼中有猜嫌者, 欲生事於兩勅, 而作此事耶? 誠莫知其故矣。” 眞明曰: “若欲欺我人, 故藏他處, 則畢竟可保無事, 若果出於爭權生事, 則彼亦無以自解, 必諉之於我國, 將成大事端矣。” 光佐曰: “此事在我旣無所失, 當觀日後隨機應變, 何可我先動耶? 彼若覺其無而驚動, 則我亦驚動而致慰而已。 渠若謂我失之, 使我索之, 則我將曰出納封鎖, 汝皆主之, 寧有自我遺失之理乎云矣。” 上曰: “領相之言, 正如予意矣。” 寅明曰: “勑使入我境之初, 使負勑書者, 故爲墜水, 略致濡濕, 因此而請開視似好矣。” 上曰: “此非聞於上者也。”

【史臣曰: 彼國雖無紀綱, 寧有失勅書之理, 亦安有故爲藏諱, 要索賂於我哉? 假令在道見失, 責在彼矣, 秘而索賂, 我國有辭, 而此報一至, 擧朝洶懼, 至有濡水請見之計。 廟謨如此, 識者駭之。】


○時北關牛疫大熾, 淸差交市所用之牛六百, 斃者五百五十餘。 寅明請移送南關牛, 上曰: “入送他牛, 亦必病斃, 此不可爲也。 待其疫寢貿送。”


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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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以李道謙爲司諫, 金尙耉爲持平, 李命坤爲正言, 鄭亨復爲副修撰。


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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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上展謁永禧殿。


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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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上引見大臣備堂。 領議政李光佐曰: “勑書事, 似是彼人知我預謄, 而深藏也。 久必自露。” 上問當親行迎勑與否, 光佐曰: “臣等雖駑, 的知勑書之不在, 則豈有奉聖上出迎之理乎? 若以勅筒浮輕, 初旣致疑, 而不爲明審, 因循上來, 儐臣道臣難免重究, 首譯亦當梟首之意, 嚴關分付, 則可以發覺矣。” 上從之。


○行召對。


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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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問儐使消息, 戶曹判書宋眞明曰: “聞其皮箱中有黃袱, 非勑書則無黃袱矣。” 光佐曰: “若果發覺而無勑書, 則當自此急遣使臣矣。”


○設監試覆試, 取生員李命德、進士朴麟源等各百人。


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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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以鄭俊一爲正言, 尹心衡爲副應敎, 鄭益河、宋敎明爲副校理, 吳遂采爲修撰, 任珽爲大司諫, 李錫杓爲北評事。


○上引見大臣備堂。 上曰: “頃者出來西靼請和淸國書, 卿等見之乎?” 領議政李光佐曰: “臣則見之矣。” 上曰: “曾聞彼國每有西征之事, 今見此書, 可知其桀黠難制矣。” 光佐曰: “臣於乙未, 以副使赴燕, 雖無料事之智, 竊謂此後中國未必卽出眞主, 似更出他胡, 蕩盡其禮樂文物, 然後始生眞人矣。 蓋周之煩文已極, 有秦皇焚坑之禍, 然後承之以漢初淳風。 淸人雖是胡種, 凡事極爲文明, 典章文翰, 皆如皇明時。 但國俗之簡易稍異矣, 奢侈之弊, 至今轉甚, 如輿儓賤流, 皆着貂皮。 以此推之, 婦女奢侈, 必有甚焉。 且巫風太熾, 祠廟寺觀處處有之, 道釋竝行, 貴州淫祠, 多至於七十二座, 至有楊貴妃、安祿山祠。 蒙古雄悍, 過於女眞, 若入中原, 則待我之道, 必不如淸人矣。” 右議政宋寅明曰: “淸主之法簡易, 民似無怨, 不必促亡矣。” 判尹金始炯曰: “西靼所居之地, 距燕京幾萬餘里。 康熙時雖或侵邊, 伐之則輒退。 雍正時盡發遼左兵往征矣。” 上曰: “西靼强於蒙古乎?” 始炯曰: “蒙古、西靼皆與淸人十年相持, 西靼先有歸順之意, 雍正撤兵而還, 只屯一萬五千兵於邊上, 以備不虞。 又送阿克敦往來云矣。” 光佐曰: “呂后容受冒頓慢書, 而漢祚綿遠矣。” 戶曹判書朴師洙曰: “此實强盛之種類, 康熙辛未年間, 出征萬餘里。 此必作亂於天下者也, 我國不可不留意於自强也。” 西靼請和書, 略曰:

三皇交世, 五帝禪宗, 豈特中華之有主, 焉知夷狄之無君? 乾坤浩蕩, 非一人之獨治; 宇宙洪荒, 非一人之能守。 夫天下者, 非一人之天下, 乃天下人之天下也。 臣居懦弱之邦, 城池不滿數十餘座, 封疆不及數千餘里, 常懷知足之心, 知足者常足, 不知足者常不足矣。 陛上身居中原, 爲萬乘之君, 城池數百餘座, 封疆數萬餘里, 常有不足之心, 又起滅絶之意。 天發殺機, 神嚎鬼哭; 地發殺機, 龍蛇隱伏; 人發殺機, 天下殺攻。 堯、舜有道, 四海來朝; 禹湯施仁, 八方拱手, 臣豈肯詭道而奉顔乎? 順之者未必冀其生, 逆之者未必拘其死。 陛下有興伐之兵, 臣有備修之策, 論文則孔孟之文章, 論武有呂望、孫武之兵法。 陛下選股肱之士, 率精銳之兵, 相逢賀蘭山下, 聊擺一戰, 有何懼哉? 上旣不慈, 下亦不恭, 兵無兩勝, 戰無兩敗。 如有君勝臣順, 可稱上國之義; 儻若臣勝君順, 難免小國之恥。 自古以來, 請和爲主, 不如罷兵休戰, 解生靈之疾苦, 滅黎首之艱辛。 年年進貢于中華, 歲歲稱臣於弱地。 今遣臣達里麻那謁丹墀, 誠惶誠恐, 稽首按地云矣。

上曰: “此書起頭雄威, 可見其氣象矣。” 寅明曰: “元時正門之號, 乃大明門; 明時則改以太淸門, 今淸則又改以太極門, 西靼之國號爲極云, 此說雖似傅會, 亦不無慮矣。” 其後儒臣李成中奏曰: “西靼通和淸國書, 自是中國相傳之古文, 載於《說郛》、《鴻書》, 一云吐蕃求和中國書, 一云日本求和中國書。 今彼人乃欲誑我象譯, 詐稱西靼書也。” 上曰: “旣知其詐, 則何可載錄?” 仍命刪去於《政院日記》。 禮曹判書宋眞明奏曰: “前東萊府使吳命瑞供辭, 密賂朝貴事, 予受皆在暗昧, 不問於臺諫, 則實無覈實之道矣。” 上下詢諸臣, 光佐曰: “臺諫緘問, 終有後弊。 曾於賊科之獄, 有招問臺諫之擧, 而後不復行矣。” 寅明曰: “吳命瑞曾經侍從之人也。 況所謂朝貴, 豈可竝置暗昧之科乎?” 光佐曰: “若緘問臺諫, 則風聞論事之路絶, 豈不爲後弊乎?” 兵曹判書朴文秀曰: “吳命瑞爲人過於剛猛, 嚴防潛商之路, 故赴任後, 不無致謗之端云矣。” 光佐曰: “曾有趙泰億緘問之擧, 而此則係父子間事也。 朝廷之待臺閣, 不可如此矣。” 寅明曰: “判府事金在魯曾以奉朝賀崔奎瑞謚號事, 有所仰達。 當時議謚以忠貞爲首望, 文忠爲副, 其意雖欲歸重於忠, 而不得文字, 終爲欠事矣。” 上曰: “然則當待入啓而處之矣。” 光佐曰: “龍仁儒生等曾請崔奎瑞建祠, 而未承允許。 聖意雖出於念後弊, 而此人之大勳勞, 分茅裂土可也, 何惜數間祠乎?” 顯命曰: “聖上若謂建祠之有弊, 則使別立一祠, 未爲不可矣。” 上特命該曹別建祠於其家, 爲不遷之廟, 令勳府給祭田三十結, 子孫依勳府例, 世世調用, 而建祠後, 遣禮官致祭。 光佐曰: “奎瑞之子尙鼎, 當時來傳其父言甚悉, 率安鎬及鎬之奴莫實而來, 尙鼎實有功。 在他人亦宜收錄, 況奉朝賀子乎?” 上特命加資。 眞明奏曰: “卽聞監試會試有一儒生, 血書券末, 乞憐於試官云, 不但士習不美, 其心極妖惡。 雖不入格, 當摘發科治, 以嚴科場矣。” 寅明曰: “臣意則試官宜重推, 而儒生雖妖惡, 何必査治乎?” 上可之。 司諫李道謙申前啓, 不允。


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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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諫院申前啓, 不允。


○以徐命九爲承旨, 李德重爲校理, 鄭履儉爲修撰, 吳命新爲吏曹參議, 李宗城爲副提學, 閔應洙爲平安道觀察使, 申宅夏爲義州府尹。


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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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領議政李光佐啓請罷戶曹判書朴師洙, 上從之。 蓋科場落幅紙, 例有劃送備局, 爲軍兵襦衣者, 亦有諸試官例分者。 是時備局以科場落幅之數少退送, 則師洙以試官發怒, 以試官之例分者, 盡給備局。 故光佐謂以體統所關, 遂啓罷之。 翌日光佐上箚, 請仍任師洙曰:

存事體、究才用, 兩不相妨。

上不許。


○行召對。


○北關監賑御史趙榮國啓黜慶源府使具僖, 奪其印符, 移送兼官, 朝廷以爲邊境異他, 當遵面代之典, 不可徑奪印符, 命推榮國。 榮國陳疏, 略曰:

臣之當初處置, 亦有微見。 此等貪汚之輩, 若不卽斥, 容其持虎符佩銅章, 盤礴於官次, 則恐於簿書彌縫之際, 不無賑穀隱欺之慮。 又聞甲辰御史金始炯以訓戎僉使之侵虐土卒, 奪其印符, 移送兵營。 臣意謂或可爲據, 而有此不得已之擧矣。

上賜例批。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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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以兪彦通、李潝爲承旨。


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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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勑使入來。 上幸慕華館迎勑, 還詣仁政殿, 迎上副使, 行茶禮, 招其家丁, 賜酒於殿外。 頃者勅書見失之說, 蓋上使藏於皮箱中, 到坡州, 始爲出裹, 故譯胥輩誤認而謂見失也。 是時設山棚迎勑, 觀光人蹂躪多死者, 命行恤典。


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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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因迎接都監啓, 遣承文院、司譯院官, 謄來《三田碑文》淸、漢書各二件, 贈上副勑, 蓋從其請也。


○以宋眞明爲戶曹判書。


○上幸南館, 慰問勑使。 是日上副勅使招首譯言風雨如此, 請停臨幸, 上不許。 領右相亦奏請勿行, 上答以雖是期獵, 不可以雨止, 況待勑乎? 遂駕幸設茶, 勑使感謝。


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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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勅使招首譯, 請除歸路宴饗及朝茶啖, 只令待夕茶啖, 依例遣中使申謝。 別定松都、兩西三處問安使。 勑使又以皇旨之嚴禁, 只受元禮單, 不受別贈, 求《東醫寶鑑》及淸心丸五十丸、髢髮二束以去。 時副勅手書潤澤東藩四大字, 請鐫揭館壁, 館伴趙尙絅使譯官善辭, 拒之不受。


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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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月犯建星。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憲府申前啓, 不允。


○上幸慕華館, 送勅使, 進茶奏樂如儀。 遂還宮, 遣承旨往審楊經理祠堂。


○以尹惠敎爲禮曹判書, 朴師洙爲藝文提學。


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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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以李日躋、黃晸、金尙翼爲承旨, 吳遂采、鄭益河爲校理, 鄭履儉、李德重爲副校理, 曺命敎、徐命臣爲修撰, 尹光毅、趙明履爲副修撰。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勑行密贈, 彼以國有禁令, 不敢持去, 請依前輸送於後使行云。 旣贈之後, 雖不可拒其輸送之請, 而都監率爾啓聞, 堂上宜重推。” 上曰: “孔子云必也正名, 密贈名旣不正, 若自都監私自贈之則已, 今若啓下則謂朝家不知可乎? 都監之初不防塞, 草記煩稟, 極涉輕率矣。” 兵曹判書朴文秀曰: “密贈之事若見露, 豈可委之有司, 而謂朝家不知乎? 此後則依例付首譯輸送, 不必煩稟矣。” 吏曹判書趙顯命曰: “卽此一事, 乾隆之治法可見。” 上曰: “此非乾隆之法嚴也, 康熙之紀綱尙存矣。” 領議政李光佐曰: “臣於院樂事, 竊有愚見矣。 我國《與民樂》之調, 其聲悠遠深厚, 可想祖宗朝德澤入人者深矣。 臣之不聽院樂, 已三十餘年。 今於宴饗聞之, 浮促甚矣。 使彼中知樂者聽之, 謂我國何如耶? 提調從重推考, 申飭典樂, 使復古聲焉。” 上曰: “卿言是矣。 《與民樂》雖爲樂聲之最大者, 軍樂之外, 豈有動山者乎? 予於閱武時, 聽軍門細樂, 則其聲促急矣。 今於動駕, 聞都監吹打, 則尤銳促, 不堪聽矣。 間閱樂院風樂, 聲甚低微, 宴饗時所謂《步虛子》、《靈山會》音, 永處太促, 低處太高, 亦不可不申飭樂官, 宜令擇擬, 不必先加罰責也。” 光佐曰: “世豈無知音者? 古則擇人而久任, 今亦使本院提擧, 別擇自辟, 俾革其浮促之音可矣。” 寅明曰: “勑使下馬宴, 當於入京翌日設行於南別宮, 而今行則彼旣卽諾於初請, 且因宴需已備, 故行於初日, 而此後宜遵翌日之例矣。” 上從之。


○宣傳官等以爭薦起鬧。 兵曹判書朴文秀奏曰: “此黨習也。” 仍請黜補邊鎭, 上從之。 訓鍊都正具聖任曰: “參下武弁之斥補, 有欠朝體。 臣意則似當棍汰矣。” 刑曹判書金聖應曰: “宣傳廳風, 非渠自作, 乃先朝受敎。 今此可否, 未知其必出於黨論, 而十餘人一倂外補, 從此武心亦將摧沮。 若有氣銳者, 又爲可否, 何以加律乎?” 領議政李光佐曰: “武將如以斥逐爲非, 則何不爭之於兵判建白之初乎? 朝廷命令一定之後, 不宜撓改。 今此補外之人, 多是將家子弟, 故必欲圖免, 致此浮議矣。 前有尹就商、李復休竝補僉使, 未聞因此而墜損廳規, 不宜還寢。” 上曰: “兵判之任謗辦此, 可尙其脫略矣。 將臣之欲爲顧藉, 反請棍治非矣, 竝推考。”


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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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以徐宗伋爲大司憲, 權𥛚爲大司諫, 宋徵啓爲執義, 安相徽爲司諫, 李光湜、尹得徵爲掌令, 李德重爲獻納, 韓億增、李燮元爲持平, 金光世、曺允濟爲正言。


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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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以洪鉉輔爲吏曹參判, 廟薦也。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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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以李眞淳爲大司憲, 李聖龍爲都承旨, 柳綏、金濰爲承旨, 金廷潤爲獻納, 黃尙老爲持平, 閔墡爲正言, 吳遂采、鄭益河爲校理, 徐命臣、金光世爲修撰。


○吏曹判書趙顯命以試望三違牌, 罷職。 領議政李光佐上箚言:

夫試官之三牌不進罷職, 乃是定式。 前判書趙顯命旣犯此法, 見罷固也。 然顯命因試事, 纔遭慘怛之言, 雖有嚴召, 理不敢進。 明知其必不敢進, 而猶且擬望, 使之觸法抵罪, 豈設法之意乎? 況聖上方以擇人久任, 爲圖治之第一義, 顯命受任未滿八朔, 而今罷去則何以責成效乎? 玆敢姑停薦望, 昧死警咳。

批曰: “所陳若予意, 從其言。”


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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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諫院【獻納金廷潤。】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臣得見政目, 則宣傳官十二人, 一時補外, 臣不勝驚怪。 詳聞厥由, 則蓋由其廳可否事也。 臣未知委折之如何, 而此是三百年流來古風也。 人之意見不同, 可否之際, 或不無參差之事, 以此論罪, 則可否之規, 其將廢矣。 雖曰微末武弁, 俱是近侍之人, 因一人之起鬧, 使許多人斥補絶塞, 景色不佳。 請還收補外之命, 其中起鬧人, 自首拿處。” 上從之, 翌日旋命寢之。 廷潤引避, 賜例批。


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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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壬辰義兵將僧惟政倡義擊倭, 斬獲甚多, 又冒風濤入日本, 卒成和好, 出私財刷還被擄人累千。 宣廟召入內闥, 特命加資至嘉善, 褒贈三代。 聞其影堂在嶺南, 先朝特令官給春秋祭需。 影堂近甚頹圮, 將廢香火, 位田亦見失, 無以守護。 嶺南僧累百, 聯名來訴於備局, 請給復田五結, 以樹風聲焉。” 上從之。


○以京畿守令不善待勑使, 上敎曰: “彼將謂國王則善待我, 而外邑乃薄待云爾, 則其可謂國有紀綱乎? 監司重推, 守令一竝拿處。”


○戶曹判書宋眞明奏曰: “度支一年經用, 當支十一萬石, 而今年稅米不過六萬八千餘石。 且兩勑疊到, 又當翁主嘉禮, 請以惠廳米限三萬石先劃。” 上可之。


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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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以趙顯命爲吏曹判書, 趙尙絅爲左參贊, 朴師洙爲工曹判書, 李周鎭爲承旨, 李箕鎭爲副提學, 李壽海爲持平, 尹淳爲左賓客。


○以朴師正子明源尙和平翁主, 封錦城尉。


○上聞錦平尉朴弼成行壽宴, 命賜院樂。 弼成卽孝廟駙馬也, 年近九耋, 而精力尙旺, 上賜詩奬之, 助其宴需, 侈以法樂, 一時卿相無不赴會, 賦詩以美之, 當世傳爲盛事。


十四年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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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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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以伴送使金有慶仍差遠接使, 留待西路, 從備局啓也。


3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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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上親祭大報壇。 上問左右曰: “華陽洞煥章菴行祀時, 以位版行禮耶?” 承旨李裕身曰: “以崇禎皇帝所書非禮不動四字, 刻諸煥章菴傍巖石, 而有齋室, 以紙牓行祀云矣。” 上還宮, 出朝宗門, 止石橋下敎曰: “此乃先朝御製獅子橋也。 此橋雖小, 旣載御製, 不可無記識, 當手書以下, 須刻之石, 竪諸朝宗門之傍。”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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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有星流于小微星之下。


○判府事金在魯連上疏辭職, 上敦諭不許。


3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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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以鄭羽良爲吏曹參議, 趙榮國爲獻納, 金漢喆、吳遂采爲校理, 申致謹、鄭益河爲副校理, 鄭履儉、曺命敬爲修撰。


3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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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京畿幼學朴弼一等上疏, 請賜故贊成鄭齊斗院宇之額, 上不許。


○以吳瑗爲承旨, 南泰良爲司諫, 尹志遠爲掌令, 李德重、鄭玉爲持平, 洪昌漢爲副校理, 鄭亨復爲修撰, 金光世、尹光毅爲副修撰, 徐命臣爲校理。


3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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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月入軒轅星。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封勑之行, 不久當到, 王世子郊迎及親受之節, 當預講矣。” 上曰: “四歲沖子, 不可責郊迎, 而殿庭親受之節, 亦當竝防之矣。 儀註雖稱親迎, 而直以年歲幼沖, 據理請停。 誥命國王亦當代受, 令儐臣善爲周旋可也。” 寅明曰: “封典勑後, 當行大霈竄謫之人, 諸議稱冤者先用特恩, 使參賀班, 誠爲盛德事矣。” 上曰: “指李秉常乎?” 寅明曰: “然矣。” 顯命曰: “李秉常初非死罪, 而經年絶塞, 且多疾病, 人皆矜憐矣。 頃者金取魯卽蒙恩釋, 得使母子永訣, 孝理之政, 無不欽歎。 獨令李秉常或不生還, 則恐傷帷蓋之恩矣。” 上遂命永釋。


○命濟州試才, 擇日擧行。 西北道、江都、南漢亦令次第稟行, 以滿十年之限也。


○兵曹判書朴文秀奏曰: “禁軍取才後, 六曹及政府西壁, 例齊進都試, 而近久不行。 戊申旣始而中徹, 只於乙巳一行, 實非設法之意, 請明舊制。” 上可之。


○以趙尙絅爲判義禁, 吳遂采爲副校理, 鄭益河爲校理, 鄭履儉爲副修撰, 金重熙爲執義, 尹得徵爲司諫, 李裕身爲掌令, 李命坤爲持平, 成範錫爲正言, 洪德望爲全羅右水使, 李彦燮爲慶尙右水使。


3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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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召見諸司輪對官。


3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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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月入太微西垣。


3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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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檢閱李濟遠上疏, 略曰:

臣削官後二日, 下番李宗迪來見臣議薦事, 歷指某某人, 而㝚、邃至親, 亦入於擧論。 故臣不得已駭而斥之, 則宗迪答以歸與他僚, 更爲消詳, 其日便卽回薦, 汲汲如不及。 噫! 國朝最重史薦, 雖曾經是職者, 必令徧問, 少有岐異, 不敢自樹。 臣雖在削, 旣未離館, 宗迪不問則已, 旣問之後, 視其言若無, 似此縱肆之習, 自有史薦以來, 未或前聞。

仍請譴遞, 上答以勿辭。 後檢閱李宗迪上疏辨之, 略曰:

史局薦規, 在館僚則雖罷必問。 故苟有妨掣, 則朝家必削其職, 而俾行薦事; 旣削其職, 使不干涉而當之者。 反以不相問爲咎, 若非全無廉恥之人, 則必不爲此。 史薦爲黨論奇貨久矣, 況可創開削職史官敗薦之路哉? 臣之往見濟遠, 非以館規, 只出於僚寀之舊好耳。 濟遠問欲薦者, 臣以兩人對之。 濟遠曰: “宜愼公議。” 臣答以: “已爲允協。 君在削職而言及薦事, 無乃有沮戲之意乎?” 濟遠曰: “此乃私說話, 豈可有礙於薦?” 至於尹尙任三字, 初不出於濟遠之口, 其曰不得不斥者, 非告君白直之道也。 雖使尙任不幸, 而眞有近出之族、緦功之親, 尙不足相累, 苟如濟遠之說, 必欲以傷害人爲心, 則臣恐自古及今, 完人無多矣。

批曰: “李濟遠所爲, 極涉駭也。 爾其勿辭。”


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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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以洪鉉輔爲吏曹參判, 曺命敬爲校理, 宋敎明爲副校理, 鄭益河爲副修撰。


○式年文科殿試, 取韓光會等三十三人。


○幼學權泰斗上疏, 請先正臣宋時烈、先正臣宋浚吉從祀文廟, 賜例批。


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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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以兪健基爲大司諫, 金尙重爲修撰。


3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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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召見各司久任官員。


○兵曹參議吳命瑞上疏辨密賂事, 略曰:

下語黯黮, 造意凶密, 眞是末世辱人之好資斧。 辨破之道, 非緘問臺臣, 則不過遍問朝貴而已, 今已遍問, 悉其誣焉。 彼言之有無, 固無關於臣身, 而果有之, 則彼必將據其時日月, 提其人姓名, 與臣辨其虛實矣。

賜例批。


○修撰金尙重又上疏, 言命瑞事, 略曰:

命瑞欲自處於粹潔, 歸臣於誣辱。 然其供中, 倭禮單應給之蔘, 何爲而出付松都商金贊興, 又何爲而致有差倭不遜之說耶? 蔘稅則猶可歸諸商譯之怨詛, 而至於以一包鹽爲一斛米, 以一斛米爲五緡錢, 怨聲載路者誰也? 至若密遺事, 幕裨李益華之所蕫造者何物, 而萊府工匠輩之所稱冤者何事耶? 緘問言者之供, 貽辱臺閣, 至臣身而極矣。

上賜例批。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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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校理宋敎明上疏, 略曰:

前獻納金廷潤請寢諸宣傳補外之啓, 下語不識大體, 不曰補外之施於眇末武弁, 有傷事體, 而或曰近侍, 或曰景像不佳, 有若三司之補外。 彼之鄕闇, 雖不足責, 論其職則臺諫也, 顧其語則臺啓也。 聽納之際, 固宜明賜處分, 而今乃於臺啓旣允之後, 遽下還收之命, 若以其人之可侮, 不顧臺啓之體重, 大有後弊, 未免顚倒也。

上初命還給, 因政院之啓, 追賜批曰: “玆事業已下敎。”


3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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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展拜淑嬪廟, 歷臨孝章廟。


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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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有匿名書掛景福宮門, 守禦使趙顯命、兵曹判書朴文秀、摠戎使朴纉新以名入凶書, 待命於敦化門外, 納命召。 領議政李光佐亦待命於金吾門外, 使錄事納命召。 上遣承旨, 諭以臨軒以待, 令入來。 捕盜大將張泰紹亦令同侍。


○上御熙政堂。 趙顯命等脫帽進伏於庭下, 上使上殿問曰: “凶書予不欲聞, 而大槪云何?” 顯命跪奏曰: “領相及臣與朴文秀、朴纉新、李宗城、李匡德、金洸入於凶書, 而措語則不忍仰奏。” 上曰: “不必陳之也。 注書亦勿書。” 文秀曰: “近來人心極惡, 變怪層生, 久在要地, 極爲危懼。 臣與趙顯命相議欲退, 而顯命每責臣以不忠, 故以致今日罔極之誣矣。” 顯命曰: “於今無他道, 願殿下開示可生之路, 俾得保全焉。” 上曰: “凶書何以得見耶?” 文秀曰: “舊闕衛將及門卒得來示臣矣。” 上曰: “李乃休自捕廳施杖耶?” 纉新曰: “當譏捕之初, 鐵橋有懸木像, 故藏置廳中, 不使外人知其形狀矣。 及捕乃休捧招後, 出其像憑驗, 則果與所供, 節節相符。 其作俑, 明白無疑, 而終不承款, 極妖惡矣。 蓋乃休卽曾辱畿伯李宗城者也。” 上曰: “匿名書, 父子不相傳, 法意甚嚴, 而守直中官指示軍士, 衛將捧置, 示諸被誣之臣, 極爲無據, 爲先削職。 所謂匿名書, 令兵曹勿坼而投火, 叵測之徒, 構誣將相, 投掛舊闕, 令兩廳三日內期於捕捉。” 顯命等涕泣辭職, 上慰諭。 李光佐承命入侍, 上曰: “予已知之矣。” 光佐泣曰: “臣稟命奇窮, 積釁未已。 頃遭閔亨洙、胤命之言, 實欲溘然, 而支離不死, 又見罔極之變, 將何顔立於朝乎?” 上曰: “卿以爲退休則無事耶? 成琢、胤命事, 不在於休致後乎? 卿若勿掛心頭, 則自然妥帖矣。” 光佐曰: “臣雖不掛於心, 奸人亦不掛於心乎?” 上縷縷下敎曰: “此後有傳匿名書者, 當依律反坐, 曉諭五部及諸道。”


3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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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以嚴慶遐、申晩爲承旨, 南泰良爲司諫, 權賢爲掌令, 許采爲正言, 金光世、鄭履儉爲副校理, 朴弼均爲修撰。


○慶尙道幼學文以經上疏, 略曰:

戊申賊亮之起於安陰也, 凶鋒所指, 人皆股栗。 縣椽李述原罵賊死節之狀, 已詳於繡啓道狀, 而白刄當前, 罵不絶口。 其子遇芳年未及冠, 奮力自請, 一擧勦賊。 監司兪拓基已狀請建祠, 伏願特降額號焉。

上許之。


○上引見大臣備堂。 判尹金始炯言: “臣取考《受敎輯錄》則匿名書掛置之家, 見而不卽燒毁者及傳示者, 比《大明律》, 投書律減一等, 公廨守直人不卽燒毁, 致令傳播者, 亦令全家徙邊。 請於反坐之敎, 添書頒布。” 上命以受敎頒布。


3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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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命弘文提學尹惠敎試士泮宮, 李堉居首賜第。 三日製退行於是日也。


○副司直權𢢜引年乞休, 批曰: “君欲見之, 臣愈邁邁。 山林高蹈, 物外閑散, 其猶可也, 世祿之臣, 亦豈忍此? 從重推考, 還送其章。”


3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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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以李重庚爲承旨, 具聖任爲捕盜大將。


○判府事金在魯自鄕上來, 上敦諭, 令參賀班。 在魯入謝, 上慰勉之。


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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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封典勑來, 上詣慕華館迎勑。 譯官以王世子方在沖年, 不可親受, 言於勑使, 則以爲: “親受之節, 雖許權除, 俺等旣持封典而來, 皇帝若問世子岐嶷之狀, 問傳誥命於何處, 則何以爲對? 不可不一見。” 譯官以王世子年幼, 旣除重禮, 不可私見却之。


○上還御仁政殿, 接見勑使, 行讌禮。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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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御仁政殿, 受賀頒赦, 幸南館, 行讌禮。


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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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行召對。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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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副使金龍慶卒於彼地豐潤。 上聞而傷悼, 令沿路運喪, 賜葬需。


○行召對。


○命減諸道舊逋, 以冊封慶也。


十四年 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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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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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癸未/兩勑使、五通官以人蔘、貂皮等數十物種, 有別求請, 原禮單物種中綿紬、貂皮等物, 皆請以折銀。 延接都監啓聞, 許施。


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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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上幸慕華館送勑。


4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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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上御晝講。 知事宋眞明曰: “隱卒崇終, 乃聖王之政, 而冬至副使金龍慶萬里銜命, 身沒異域, 可謂死於王事也。 先朝故判書李光夏以正使赴燕身沒, 故別加褒贈, 似宜用此例矣。” 上命依例超贈。 檢討官鄭益河曰: “向年宗厦之子入格於初試, 特命拔去。 隄防固當如是, 而今者李匡贊以眞儒之姪子直赴。 十餘年屢經殿試, 而終不敢赴, 今日冒赴者, 抑何意也? 禮曹之草記促赴, 有違常格, 不可無警責矣。” 上曰: “廣諭以後, 雖宗厦之子, 不當拔擧。 李匡贊況是眞伋之子, 叔姪與父子有異。 朝家旣許赴試, 則匡贊何可不赴乎? 眞伋於辛壬後, 重臣建白復科, 似當揚揚行世, 而終不出脚矣。 匡贊久不應榜, 予若知之, 則當申飭使赴矣。 儒臣之以此爲言, 禮判之以此爲請, 皆由於廣諭以前之習矣。 然禮判草記, 有違常格, 推考可也。”


○行夕講。


4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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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行晝講。 命錄用都元帥張晩、錦南君鄭忠信之孫, 從儒臣鄭益河之言也。


○以朴弼周爲執義, 崔逵泰爲掌令, 成範錫爲正言, 李鼎輔爲校理, 南泰溫、李周鎭爲承旨。


○掌令權賢上疏, 略曰:

濫殺之禁, 非不申嚴, 而公洪監司李普赫杖一孕婦, 卽墜雙胎, 而隕命於公門之內。 雖未知罪犯之如何, 一杖三屍事極驚慘。 又以犯馬之過, 嚴刑年七十之士人。 七十除刑, 國有明典, 道臣宜拿問處之。 守令之受由不還, 荒歲曠官, 道臣旣不催還, 又不請罷, 兩南監司亦宜推考。

批曰: “湖西事, 風聞豈可信, 爲先重推, 觀緘辭處之。 餘幷依施。”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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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以金致垕爲大司諫, 安相徽爲司諫, 朴璲爲掌令, 李德重爲校理, 沈星鎭、金光世爲副校理, 趙明履、朴弼均爲修撰, 鄭履儉、南泰良爲副修撰, 李聖海爲持平, 韓億增爲正言。


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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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憲府申前啓, 不允。


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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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行召對。


4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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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行召對, 召見輪對官。


4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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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時大通官劉萬權者, 性本貪婪, 隨勑使出來, 以贈給之不滿意, 至以還送贈物, 伴送使啓聞。 上詢問大臣, 領議政李光佐曰: “諸臣之議, 皆以爲不可不加給。 若以儐臣之請而加給, 則後弊尤大, 無寧以朝家之德意, 別賜一千兩可矣。” 判府事金在魯曰: “萬權以我國之種, 肆其壑慾, 至於封還國家所賜銀蔘, 悖慢不恭, 甚可痛駭, 而不可以常理待之, 宜酌量許施。 加給一千兩, 猶以爲不足, 或至於生梗貽辱, 則遠地不可更稟, 略容儐臣、道臣之便宜闊狹爲宜。” 光佐曰: “渠不滿例給, 肆然封還, 爲首譯者, 何敢來告, 儐臣、道臣又何敢狀聞乎? 首譯從重勘罪, 儐臣、道臣亦宜從重推考。” 上從之。


○以李縡爲大司憲, 申晩爲大司成。


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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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行召對。


4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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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京畿儒生安載禧等上疏, 陳故義州府尹李莞殉節於丁卯之亂, 請擧議謚之典, 上以久遠之事, 非儒生所可干請, 不許。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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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司諫安相徽上疏, 略曰:

近來臺閣之上, 全沒諫諍之風, 柱後惠文, 寂然無聞, 豈時政之得失、官司之是非, 無一可論之端歟? 蓋殿下務爲調停之道, 慮有過激之患, 凡於疏啓之間, 或有駁正之論, 則疑以黨論而斥之, 何以來忠戇之言, 見規正之風乎? 設有大奸巨慝, 蠧害民國者, 殿下何從而聞之?

又言:

節使書狀南渭老付私書於彼人行中, 請削其職, 拿問首譯。 向者漣川之三遞其倅, 尤可慨然。 漣爲畿邑之最薄, 旣差之後, 任其圖免, 不能督令赴任, 何以杜殘邑厭避之習乎? 宜令準期不敍。 江都經歷李允成履歷旣淺, 衰邁且甚, 前在隷郞, 多不事事, 宜改差。

上優批從之。 後, 領議政李光佐上箚言:

臣前冬方兼太常都提擧, 使僉正申維翰, 修改神室神轝酒脯之庫, 意外移拜漣川, 故不得不啓請仍任矣。 苟曰厭避, 非渠自爲, 臣實使之也。

批命維翰勿問。


○罷三使臣職。 時使行刷馬驅人, 偸竊彼馬, 現發而逃。 領議政李光佐箚論使臣之不能管檢, 請罷職, 從之。


○慶尙道幼學孫景一疏陳田政、還穀、軍政之弊數千言, 上優答之。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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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知事金有慶累疏乞休, 上疑其出於黨心, 故不許。 至是又疏請, 命還給。


○大司諫金致垕上疏, 略曰:

天下之患, 無大於言路之杜塞。 自去秋, 庭鞫尹汲、韓翼謩、島配趙泰彦之後, 擧世諱言, 人皆結舌, 彼日夜以承順容悅爲得計者, 固不足言, 稍以士類自許者, 亦皆縮頸震懾, 斲方爲圓。 不惟當官者如此, 親戚知舊, 亦莫不勸之以此。 嗚呼! 此豈國家之福耶? 且尹汲之疏, 爲世大罪者, 卽臣庚戌秋疏中之語也。 其時一番人充滿朝廷, 而曾無一人自辨, 今汲襲用於殆將十年之餘, 而搢紳聯名, 群起而欲殺之。 首發之臣, 無嚏咳之災; 襲用之汲, 飽流離之厄, 臣心恧蹙, 又如何哉? 朋黨與是非不同, 殿下於是非公私之分, 不復明審精察, 好惡失中, 取捨乖宜, 倂與人心是非之天而欲泯之, 囫圇汨蕫, 羈縻鉗勒, 置一世於不白不黑, 非陰非陽之域, 終創別題目新義理, 以爲混沌開闢, 遂欲囿人物於太初鴻濛之中, 使向日事, 若隔前生。 朱子見山項螺殼, 以爲此先天之物。 夫今天地眞開闢, 而先天舊物, 猶不能磨滅, 況可以昨今間錚耳瞭目, 直歸之子丑世界乎? 殿下言之, 群下和之, 或者至以爲英雄手段, 甚矣其導諛之習也。 有宋建中初, 蓋嘗參用, 其後蔡京復相, 而天下破壞。 君子與小人同進, 常勝之勢必在小人。 以今視昔, 則殿下必知其是非取捨。 眞儒伸雪之論, 大行於世, 俄而匡贊果赴殿試。 懲討不嚴, 隄防大壞, 凶醜之孽, 敢復生心, 而大官助勢, 臺閣不言, 世道之憂, 良可寒心, 臣謂此亦殿下有以致之。 寬貸寵用, 多在干紀之族, 摧擊震怒; 每歸敢言之士, 故此輩綢繆約束, 挾衆黨之助, 伺一日之便, 陰爲次第伸逆之階, 承望之徒, 又敢首擧於堂后, 特選於榜色。 此係今日安危之機, 不可不察也。

仍附陳勉戒, 請廓大德而愼辭令之輕發, 養廉恥而礪衰俗之一變, 尊尙儒術, 簡選宮僚, 又言:

翁主釐降, 務令簡約, 如頃日和順翁主之婚焉。

批曰: “附陳者可不留意?” 仍命原疏留中。


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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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領議政李光佐上箚, 略曰:

伏聞, 大司諫金致垕投進一疏, 以蔡京復相, 天下破壞等語, 潛售侵辱於影響之外云。 原疏留中, 全不省其語脈如何、首尾何狀, 而目今以復相爲言者, 臣宜居先。 臣遭時罔極, 不敢卽日退歸, 荏苒之頃, 今至十朔, 懷黨心之人, 其欲醞釀, 何所不至? 君子小人八字分開, 全在心術, 非一時文辯所能借飾, 爲京爲攸, 自有萬代公案, 豈致垕之所能眩亂? 如是之際, 只恐宗國先受難支之弊, 此爲痛心。 臣義不敢片時遲滯, 際曉過江, 回瞻天闕, 寸心糾結。

批曰: “金致垕之往者斥卿, 雖可駭, 少有其君, 豈敢甘心於卿? 用蔡京者何君? 此大不敬也。 以卿撕捱, 關係不輕, 故留中者蓋此也, 卿何去就之過乎? 聞卿出城, 良欲默默, 玆遣承旨, 其卽偕入。” 金致垕引避啓曰: “得見首相箚本, 語極危險, 繼伏見箚批, 辭意截嚴。 臣疏中蔡京復相之語, 不過論建中事始末, 而泛說者也。 今者大臣以此自當, 從前疏章, 間論宋代小人者, 多以章、蔡爲言, 而不聞大臣之自疑橫擔, 如今日之爲者, 不亦異哉? 第大臣用事以來, 其所云爲, 不改前套, 自中頭項頗强, 妨於頤指者, 輒因微細, 筵駁箚罷; 勢位相逼, 礙於自專者, 必嗾私人, 駁擊乃已。 歲月旣久, 隄防漸壞, 則遂圖伸雪眞儒, 引用匡贊之計, 此聲播世, 萬口喧傳。 殿試之前, 再招禮吏, 使之再次草記, 精神骨子, 專爲匡贊赴試之地, 榜色之特選, 堂后之首擬, 蓋以此也。 殿下試思之。 眞儒伸而匡贊登庸, 則世道之憂, 果如何哉? 臣適當言官, 非不知開口觸禍, 不忍負職, 冒死略說, 而猶不敢明言, 僅用大官助勢四字, 則微婉曲至矣。 彼乃摘出過去之泛言, 極意搆臣, 猶不能直曰侵辱, 而曰侵辱於影響之外。 夫影響之外, 乃空蕩蕩地也。 若因空地之言, 輒爲激成人罪之資, 則世誰有得免者哉? 至以醞釀眩亂, 宗國難支等語, 將媒奇禍, 此豈大官所忍爲哉? 請命遞斥。” 上答以勿辭。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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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以鄭錫五爲都承旨, 吳遂采爲修撰, 尹光毅爲副修撰, 閔百行爲說書。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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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正言成範錫上疏, 略曰:

默觀近日爻像, 實多仰屋之憂。 果然金致垕之疏出, 而捏合非理之言, 必欲壞亂朝廷, 譸張不根之說, 期於疑動天聽, 其機至微, 其計甚密, 精神所注, 萬目難掩。 又況向來尹汲之負犯, 果何如; 聖上之處分, 果何如, 而今致垕敢以容直等語, 肆然伸救, 已極縱恣, 而且汲疏一句語, 果俑於庚戌渠疏, 則渠亦同一禍心, 惟當蹙伏竢譴, 何敢顯言公誦, 略無畏忌乎? 一疏一避, 判若兩截, 遊辭閃弄, 反稱泛論, 此等情態, 不忍正視。 循例賜批, 不加嚴斥, 世道之憂, 何所不至?

批曰: “金致垕不體釋褐召飭之意, 暗地挾雜, 其心可知。 先遞其職, 刊名侍從。 其於處置, 亦不應召, 以求處分, 此等之習, 其亦非之。”


○諫院【正言韓億增。】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正言成範錫疏批, 有大司諫金致垕先遞其職, 刊名侍從之敎。 嗚呼! 殿下以今日爲何等時耶? 上而君道日亢, 袞職多闕; 下而權猾秉國, 陰邪日熾。 朝廷之上, 以言爲諱, 無一人爲殿下言者。 乃者大司諫金致垕爲國奮身, 抗論朝政, 而言多剴切, 不負其職, 則固宜嘉奬, 而今殿下反加威怒, 過施譴罰, 此豈聖世之美事、朝廷之吉祥哉? 況殿下初賜留意之批, 旋因一人之讒毁, 加以無前之罰, 臣恐黨人窺測殿下之淺深, 投隙售計, 將不知有幾範錫也, 請亟收金致垕遞刊之命。 正言成範錫誣捏言官, 極其巧憯。 夫致垕爲國抗言, 語觸權相, 則爲其鷹犬之徒, 欲爲搏噬, 其勢固也。 且其造意陰險, 先以仰屋等語危動之, 繼以非理不根之說疑亂之, 密地藏鋒, 偏傍演說。 尹汲之所坐, 只在不胥命, 而反歸之疏語, 渠輩禍心, 人所共知, 而欲諉諸他人, 附麗私門, 搏逐言者之罪, 不可不嚴懲, 請成範錫削黜。” 批曰: “焉敢舊習? 極可駭也。”


○領議政李光佐上疏自暴, 略曰:

言者泛說古事云, 則臣固無事乎更辨, 而第其論臣罪狀, 別出條項, 所言鑿空, 誠爲可笑。 夫兩臣之遞罷, 或以政注, 或以事體, 此特公朝董勑之常事, 雖其當之者, 不能遣諸胸中, 時露辭氣。 不料傍人之藉此巧捏, 欲成臣用事之案也。 權䌖之非臣私人, 一世之所共知。 況其礙於自專, 嗾而投疏之云, 其言至醜, 以此對辨, 卽臣之辱耳。 李匡贊草記與否, 臣全無所聞, 況招禮吏何爲乎? 春曹諸堂無故, 吏屬俱在, 一問可知也。 至其伸白引用之說, 孰聞而又孰傳之耶? 出於自倡自和, 專以疑動聽聞, 設計之巧, 乃至於是。 臣平生受人誣辱何限, 而滄桑迭變, 恩怨兩忘, 致垕所言, 亦忘之久矣。 其全不能知, 自非怪事, 亦何足云也。

疏入, 手書賜批曰:

金致垕之往日斥卿, 意蓋甘心, 于今挾雜, 其亦舊習。 手書略言, 安心偕入, 聽我一諭。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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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正言韓億增引避, 略曰: “金致垕之疏, 實是朝陽之一鳳, 而殿下一聞巧言, 遽加威譴。 至若成範錫閃弄巧舌, 搏擊正論, 必售眩聰之計。 身居言責者, 收還之請, 糾劾之論, 此果毫分近似於偏黨之習耶?” 批以勿辭。


○右議政宋寅明上箚, 略曰:

諫長避辭中, 搏擊乃已等說, 未知指意之如何, 而或以爲權䌖事云, 然則關係臣身者也。 噫! 䌖於首揆, 旣非親戚, 又非門館之私好。 其搆臣情狀, 聖鑑之所洞燭, 則此於首揆, 有何干涉, 今乃架鑿爲說? 勢位二字, 必欲竝臣而拶逼, 此雖出於交亂之意, 在臣豈不困哉?

批曰: “安心勿辭。”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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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以李益炡爲承旨, 金墰爲掌令, 金鎭商爲大司成。


○吏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臣得見前大司諫金致垕疏本, 英雄手段之說, 蓋指臣昨秋筵奏, 而至以謂導諛之習, 臣不勝瞿然。 昨秋處分後, 臣最初登筵以爲日: “前過擧, 卽阼後所未有也, 群下孰不憂歎? 然因此人心悚惕, 有以奮發砥礪, 消融保合, 以成建極之化, 則不害爲英雄豪傑之主, 不然則恐終歸於危亂。” 區區之意, 蓋欲存戒於旣往, 加勉於日後而已。 截去頭尾, 單提一句, 勒斷是非, 則孟子亦不免爲貨色導諛之人耶?

批曰: “何足介意。”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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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禮曹判書尹惠敎以金致垕疏中李匡贊事, 上疏曰:

大臣旣無招吏之事, 則未知孰使之而孰從之耶? 若以一番草記, 欲爲臣罪, 則不足多辨, 乃以使之二字, 勒加於事實之外, 臣不免爲疲劣人矣。

上賜例批。


○遣金尙重、洪昌漢, 廉察京畿、海西。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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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以閔瑗爲掌令。


十四年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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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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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壬子/修撰趙明履處置曰: “當初所論, 臺體則然, 箚辨之說, 不宜爲嫌。 其所論劾, 克有臺風, 匪怒之敎, 引嫌過當。 請司諫安相徽、正言韓億增出仕。” 批曰: “依啓。” 時玉堂尹光毅、金光世等不欲當處置, 幷以親病, 陳疏不入。


○上引見大臣備堂。 時亢旱, 上甚憂之。 右議政宋寅明以蝗災太盛, 請令捕埋, 上曰: “觀今國事, 蝗不足憂。 予欲下敎, 待卿久矣。” 寅明曰: “首揆去國, 國事茫然。 諫疏中試以一事觀之, 權䌖非領相之私人, 此情外之言也。 禮吏分付事, 全無苗脈, 元輔疏及禮判疏可知矣。 臺論三件皆無實, 而聖敎初不擧論, 故領揆不安, 至於待命。 院啓中權猾柄國四字, 終不開釋而敦勉, 未知聖意所在矣。” 上曰: “予當略言之。 權䌖於卿, 明有私憾, 金致垕則全爲時象, 致垕乃榦之孫也。 欲以此爲其祖售之, 雖烹於釜, 亦非過也。 蔡京復相等語, 暗地挾雜, 非但領相, 欲幷與擧朝之人而除之也。 最可痛者, 泛然一語也。 不直言本心之排布, 諉之以泛然者, 此誠小人之態。 根本則致垕, 而右袒者億增也。 今欲罪致垕、億增, 卿以爲何如則可耶?” 寅明曰: “韓億增尤怪矣。 然臣忝在大臣, 豈可以罪言官, 導殿下乎?” 上曰: “蔡京復相之語極無據, 用之者何如主耶?” 寅明曰: “此非誣則妄也。 領相待命, 專爲億增, 而下敎每以致垕爲言何也?” 上曰: “予則以致垕心術尤極非矣。” 寅明曰: “萊伯狀啓言, 大差倭侍奉爲二人云。 侍奉一人, 旣是約條, 而幾至五十年, 今何可輕許二人乎? 倭人異於淸人, 或許科外所請, 則非惟不能爲德, 乃反見侮, 又復生心於難從之事, 決不可許矣。 邊臣今敢以二人上聞, 府使具宅奎從重推考, 狀啓宜還送矣。” 上可其奏。 又曰: “關西伯閔應洙狀啓言: ‘刷馬驅人今已捕來, 而胡衣剃頭, 情狀絶痛。’ 此有庚寅前例, 宜令梟示邊上。 且彼人容接逃民, 至於給衣剃頭, 藏亡匿奸之弊, 不可不嚴防。 請令義州據理馳通於城將, 以杜日後之弊。” 上從之。


5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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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諫院【司諫安相徽。】申前啓。 又申成範錫削黜, 金致垕還收刊遞之啓, 又啓: “公洪監司李普赫器盈易溢, 才不稱職。 臺疏之後, 久廢公務, 宜罷職。” 竝不賜批。


○命諸承旨入侍。 司諫安相徽、正言韓億增、修撰趙明履同入。 上曰: “昨日處置, 何其誤耶?” 明履曰: “凡諫官之言, 不可輕斥矣。 韓億增新入臺地, 直陳無隱。 近來不爲黨論者, 必得爵祿。 韓億增若小知利害, 必不爲此, 豈可不請出仕乎?” 上曰: “若爲韓億增爲直, 則儒臣何不先言也?” 明履曰: “先儒有言曰: ‘諫官以規飭爲主, 館職以成就爲主。’ 若無諫官則臣豈不言乎?” 上曰: “止之。 李秉常尙生活, 故致此黨習之言矣。 大抵渠輩以賣國爲手段, 是耶非耶?” 明履曰: “臣未知聖敎指何事也。” 上曰: “臣擇君事也。” 明履曰: “聯箚代理事, 可以有辭於天下後世矣。” 語未畢, 上曰: “今日儒臣更發此言耶?” 上曰: “追惟辛丑, 惟予與皇兄而已, 渠輩以其君爲奇貨。 每念及此, 輒覺神慄矣。” 仍命遞差曰: “趙明履如此, 他尙何說? 李秉常首, 若懸於兩觀, 則必不敢爾, 而彼輩皆曰: ‘衆人何可盡烹?’ 故至於此矣。 司諫安相徽、正言韓億增竝遞差。” 又敎曰: “儒臣果有所見, 則立異何難, 而陳疏徑出, 苟且莫甚。 修撰尹光毅亦遞差。” 都承旨鄭錫五曰: “ 聖上辭氣, 異於平日, 恐有害於聖候矣。” 承旨以法講時刻已過仰奏, 上曰: “安用講爲?” 上口號下敎曰: “往者廣諭, 欲祛舊習, 今日北面者, 焉敢萌其舊習? 金致垕滿腔黨習, 甘心務勝, 用法宜嚴, 而纔經大赦, 姑爲闊略, 因首揆之撕捱, 略諭大體。 致垕避辭, 尤倍張皇, 泛說等語, 告君不直, 略示勉飭, 則韓億增以新進小臣, 甘心右袒, 批旨飭諭, 烏可已乎? 惜乎! 儒臣亦不開闢, 甚矣黨習猛於洪水。 至於安相徽, 敢爲連傳, 略無忌憚, 此何臣道? 時原任大臣、王府諸臣會于賓廳, 博考往牒, 黨人賣弄君父, 甘心護黨, 自歸不敬者, 其律若何? 雜議以聞。”


○右議政宋寅明上箚, 略曰:

卽伏見備忘, 有時原任大臣、王府諸臣會于賓廳, 博考往牒之命。 聖上之欲平時象, 出於至公血誠, 而今日群下終不精白仰承, 黨同伐異, 猶夫舊習, 誠可痛心。 近來臺臣、儒臣之互相張皇者, 宜殿下之深惡, 而若擬之大不敬, 則臣恐聖上失言也。 今若極其罪而言之, 不過曰不從上命也, 違拂聖旨也。 以此而擬重典, 豈不大關後弊? 況諸臣問其職, 則諫議也經幄也。 國朝以來, 雖有語犯乘輿, 事關祖宗者, 亦皆歸之狂妄而容貸之則況其罪之下於此者乎? 論其罪名, 旣不襯於大辟, 則雜議之命, 恐歸過當。 且聖上於數三小臣, 何難處分, 而必待臣等之雜議者, 亦豈非示君威之弱乎? 宜亟還收, 平心觀理, 毋令擧措失中焉。


○上命諸承旨入侍, 書箚批曰:

噫! 卿等誤我也, 卿等誤我也。 往者却膳, 意則苦心, 討黨人於史冊, 有歸奏之語, 將爲有所據之君。 復膳不踰年, 此等小官敢生無君之心, 其君苦心, 反歸權數, 將何以示史冊而君臨下, 又將何辭而歸奏乎? 卿等豈非誤我乎? 噫! 雖値臣强君弱之時, 此等處分, 何待雜議? 其所下敎者, 蓋以此也。 下敎幾時, 位在大官, 其猶不進; 職在金吾, 逡巡觀望。 世道若此, 爲君難矣。 卿之箚陳, 由於匡輔, 其何終默, 徒傷事體乎? 本末輕重, 當量宜處分矣。

承旨李益炡曰: “批旨中臣强君弱四字, 決非人臣所敢聞者。” 上曰: “自古人君, 豈有却膳者乎? 若有臣子則必持斧伏闕, 請斬黨人, 而同入一套, 孰肯爲此强弱之說? 非過也。 然承旨如是爲言, 四字抹去, 改以不有君護私黨可也。” 又敎曰: “彼此皆非矣。 廣諭後李宇夏論金取魯, 洪廷命論尹陽來, 皆以往事矣。” 益炡曰: “國家待臺閣, 禮貌至重, 傳啓之經宿不下批, 前所未有矣。” 上仍命書院啓批答曰:

不允。 公洪道臣事則過矣。


○竄金致垕、韓億增、安相徽、趙明履等於海島極邊, 敎曰: “金致垕之攻斥大臣, 其亦黨心, 不足道者。 背君父之苦心, 雖貸極律, 豈可共國? 致垕之祖師先正, 先正祛黨之心, 曾亦聞之。 今致垕恣意護黨, 非特違君命也, 背先正也。 韓億增添入悖語, 甘心右袒, 安相徽之揚揚謄傳, 不有其君, 比諸億增, 律何異焉? 趙明履之處置立科, 亦涉肆然, 代理等說, 爲今臣子者, 何敢復陳於筵席? 此比億增、相徽, 尤有倍焉。 金致垕配黑山島, 以示投有北之意, 韓億增機張縣, 安相徽海南縣趙明履鏡城府極邊投畀。” 又敎曰: “人君處分, 當以公正。 成範錫之張皇備陳, 意亦不公。 雖有輕重, 其亦舊習, 特施削黜之典。 尹光毅徑出之稟纔上, 處置之箚遽到, 焉可無飭? 罷職不敍, 以勵臨事苟避之習。” 又敎曰: “却膳廣諭後, 其墨猶濕, 身爲重臣, 肆然前席曰雖開闢, 人則舊人。 致垕疏中山上螺殼等說, 卽李秉常人則舊人之意; 儒臣敢以代理陳說者, 卽李秉常之乙巳疏陳者也。 釀成背馳, 非秉常而誰? 人君處分, 豈可遺本治末? 李秉常嚴鞫勘處, 以勵甘心樹黨之輩。” 承旨李重庚等力請還寢鞫問之敎, 上幷命遞差。


5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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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都承旨鄭錫五等啓請寢李秉常鞫問、兩承宣遞差之命, 批曰: “君綱將墜, 黨習角勝, 何暇文具乎?”


○右議政宋寅明請對入侍。 寅明曰: “聖上不知臣不肖, 托以輔弼之責, 不能隨事匡輔, 每有過當之擧, 是臣之罪也。” 上曰: “南面爲君, 至於却膳, 群下又如此, 必逐元輔而後已, 此實予之咎也。” 寅明曰: “李秉常則其意以爲當時罷庭請者, 方在罪謫, 獨自仕宦, 不無改頭換面之嫌而然矣。 無論所見之當否, 世或有如此一節之人矣。” 上哽咽曰: “歷觀往牒, 豈有爲君而如予者乎? 三宗血脈, 惟皇兄與予在耳。 雖無辛丑之事, 皇兄骨肉, 惟予一人, 則畢竟朝鮮不歸予而歸誰乎? 渠輩果有何功, 而每敢以建儲代理之說, 欲賣弄我, 使爲黨首乎? 非楚卽齊之語, 入於我耳, 不知此而謂之忠者, 甚非矣。 若以爲親諱之義言之, 則今日臣子緘口可矣, 金致垕山上螺殼之說, 猶有前心。 昨日雜議之命, 固知卿等必不爲, 而待卿求對後欲處分矣。 今日儒臣以韓億增爲直臣, 故問三字之說, 則明履以聯箚, 代理等事又陳。 每聞此言, 輒覺驚慄矣。” 寅明曰: “聖上所執之義理, 雖聖人復起, 必不易矣。 宜隨輕重, 而參酌處分矣。 李秉常前旣被罪, 今因明履事, 遽加鞫問於卿列之人, 豈不有駭於聽聞? 若未收還, 臣當以去就爭之矣。” 判尹金始炯曰: “今以諸臺事, 至於嚴鞫, 誠往牒所未有也。” 上曰: “昔宋英宗之冊封也, 丁寧雇語曰: ‘謹守吾舍予之心。’ 事亦如此矣。 壬寅出閤之時, 宮中冊子, 一一封置矣。 今須究問秉常, 明加處分, 然後予心可白矣。” 寅明曰: “臣於前日過擧, 無一回聽, 何以冒居相職? 古有言不見信, 直出宮門者矣。” 上曰: “聽之不亦苦乎?” 寅明曰: “金致垕有老母, 宜移他處矣。” 承旨李周鎭曰: “安相徽遠竄尤過矣。” 上曰: “卿等縷縷至此, 特寢秉常嚴鞫之命。” 寅明曰: “金致垕則改其配所, 使聞其母聲息, 似合孝理之政矣。” 命改以蝟島, 安相徽則改以削職。 寅明曰: “自有朋黨以來, 國脈之斲喪多矣。 巨室爲小民觀瞻, 巨室獲罪, 亦非國家之福也。” 上曰: “昔自點爲委官, 杖殺林慶業, 至今時敏堂前, 有怪草生焉。 闕中自古諺傳, 豈可使熙政堂前, 復生此草乎? 予於都承旨關後弊之言, 有所覺悟矣。 我國大臣, 昔年則體貌尊重矣。 甲辰陵幸時, 大臣力請挽止, 予初不允從, 慈殿敎以昔年大臣之言, 無不從之, 今日何不從耶?’ 予感於慈敎而從之矣。”


○領府事李宜顯、判府事金興慶以位在大臣, 其猶不進之敎, 竝陳箚胥命, 上命慰諭。


5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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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以宋徵啓爲司諫, 李聖海、曺允濟爲正言, 李義宗爲掌令, 鄭益河爲校理, 金光世、宋敎明爲副校理, 吳遂采、洪重一爲修撰, 沈星鎭爲副修撰, 金始炯爲刑曹判書, 尹陽來爲慶尙道觀察使。


○領議政李光佐上疏, 略曰:

前秋遽値罔極之時, 倉卒進身, 留滯十朔, 尺寸無補於宗國, 潰決將在於目前。 莫如先自屛身, 故歲末呈單, 計在必遞。 駐輦敦召, 不獲已承命, 而金致垕之疏遂出矣。 留疏告退, 不俟終日, 而若夫韓億增所謂權猾柄國四字, 實是急變之書, 人臣被此言, 安得一日忍活於覆載之間哉? 噫! 若臣之爲權爲猾, 爲柄於國, 天鑑孔昭, 臣何敢言?

上賜優批, 命卽日偕入。


○副修撰南泰良上疏, 略曰:

臣聞聖門之學, 深戒遷怒貳過。 人君之德, 在於物來順應, 若因此怒彼, 發揚宿過, 則人人孰敢自安於心? 今金致垕等之復事黨論, 壞亂朝廷者, 乃是致垕等罪也。 若論偏黨之本, 則其源甚大, 恐不可專責李秉常一人, 而殿下特以廣諭之初, 猶懷舊習, 深惡而痛斥之。 然秉常何嘗如致垕之陳疏張皇, 恣意黨習耶? 北關竄配, 亦云過中, 況發怒於他人之事, 追理於旣宥之後, 牽連成罪, 又重其律, 其爲遷怒貳過大矣。 此豈物來順應之道耶? 夫重臣之以言語罪過, 就鞫王府, 此實前世未有之事也。 伏願平心恕諒, 特收李秉常嚴鞫勘處之命焉。 且聞聖王立政, 有好惡之正; 人臣進言, 有善惡之異。 然惟言官不可罪, 罪之則傷士氣防言路。 金致垕之疏意, 誠無狀; 韓億增之啓言, 多危險, 安相徽之急急連啓, 趙明履之處置請出, 俱不免護黨之習, 斥之當也。 問其官諫諍也、論思也, 姑置輕典, 明示聖意亦足矣, 何必放逐荒裔, 以取罪言官之名耶? 成範錫之不當處置, 疏請處分, 誠有其失。 然削黜之典, 未免太過, 幷宜還寢焉。 昨日賓廳會議, 尤極非常, 幸賴大臣之箚, 卽寢成命。 然群下驚憂, 幾不免貽累聖德。 伏願務加懲窒之工, 益求中正之道。

批曰: “李秉常事, 業已寢命。 金致垕等雖有輕重, 究其心則皆黨習也, 處分烏可已乎?”


5月 7日

편집

○戊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旱災如此, 不可無節省之道。 請令戶兵曹惠廳, 就考用度之近於浮費者, 列錄報備局, 以爲裁損之地。” 上從之。


5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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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以尹淳爲藝文提學, 吳遂采爲校理。


○領議政李光佐又上疏, 略曰:

臣誠不幸積受人叵測之讒誣。 殆無異於上變之急書者, 前後幾數十次, 至於今番之誣而極矣。 論以事理, 誣之者若不反坐, 受之者何以擧顔天壤, 而只以傾奪之際, 此習種種, 自不能一裁以法理, 官忝大臣者, 亦以納人罪而自衛爲惶恐, 未嘗以究覈窮竟爲請, 如匹夫匹婦擊皷訟冤之爲者, 而乃或冒入朝班如無故人者, 臣亦或不免此, 瞻聆之致駭, 固已久矣。 幸蒙聖恩, 得以永謝朝籍後, 其義始伸, 其心始慊矣。

上賜批敦諭。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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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以亢旱, 命遣大臣於南郊, 遣重臣於北郊祈雨。


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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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黜副修撰南泰良爲居山察訪。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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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火星食木星。


○正言李聖海上疏, 略曰:

大臣於諫臣疏出之後, 以宗國難支之說, 至煩上聽。 夫人方罪我, 反自謂我退, 則宗國難支云者, 其於古宰相引咎之道, 果何如哉? 臺臣言事之章, 何等嚴重, 而至以上變告急等語, 以爲脅持言者之計。 又曰嚴究虛實, 末乃曰誣之者若不反坐, 何以擧顔, 隱然有究問言者之意。 噫! 惡人論己, 反詈言者, 實爲識者之寒心, 豈意此等之說, 乃出於身居三事之人哉?

敎曰: “小有北面之心, 頃者下敎之後, 敢若是譏嘲大臣? 角勝其君之心, 有倍往者, 若不嚴懲, 何以懲狐狸之輩? 正言李聖海先遞差, 黑山島定配。”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當此旱乾之時, 固宜疏通冤鬱, 慰悅民情。” 上曰: “卿言是矣。” 寅明又言南泰良補外之過中, 上不從。 上曰: “翰苑久空, 宜有變通。 李濟遠誠不緊, 而尹尙任、閔百行宜不行公。” 寅明請削林象元、李宗迪、李濟遠職, 差別兼春秋, 行新薦, 從之。


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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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金廷潤爲司諫, 閔宅洙、閔堦爲正言, 宋瓆爲文學, 趙命臣爲承旨, 金聖應爲判尹, 趙顯命爲藝文提學。


○領議政李光佐上疏, 略曰:

臣積被人危辱, 痛冤在中。 日者之疏, 泛擧人臣受誣者之處義而摠論之, 所謂反坐云者, 只就事理, 言其當如此云爾。 雖然, 驟見者不詳究其語脈, 則不無疑謗之端, 臣亦自病其不必言而言之。 諫臣果攙論, 捷於影響, 可謂計無遺策, 臣固一笑。 第念聖上所以罪之者, 誠爲過中, 絶海投荒, 去死乃一間耳。 雖其論臣數條, 有不諒本意者, 此在臣危蹙耳, 何足以煩朝廷處分? 恐非聖世所以稱物平施之義。

批曰: “李聖海跳踉, 專由法弛, 此亦末勘。”


○右議政宋寅明奏曰: “從古配黑山島者, 惟甲戌年柳命天及景廟朝故參判洪啓迪二人而已, 昨秋以後定配者至三人。 古人云: ‘此路荊棘始開, 彼罪謫者雖自干天網, 近代法網漸密。’ 黑之爲島, 本非輕投之地, 聖上屢遣竄配, 豈非過當乎?” 上曰: “號狐狸舞鰌鱔, 於聖海當用此文矣。 昨年泰彦謂以鷹犬而欲烹之, 金漢喆以爲此後如是, 則當用極律云矣。”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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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時上將親行社壇祈雨祭, 藝文提學尹淳當製進祭文, 而淳屢違召不膺命, 遞淳而以趙顯命代之。 顯命又不出, 又以宋眞明代之。 眞明以初拜文任, 引嫌不出。 上問: “知製敎亦有製進之例否?” 政院奏以: “丁巳祈雨時, 因特敎製進矣。” 上從之。 時兵曹判書朴文秀亦違召胥命, 備局啓請文秀、顯命重推, 允之。


○上詣社壇。


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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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上行祈雨祭。 右議政宋寅明曰: “今曉頗有雨意, 旋卽消散。 玄天悠遠, 固難測度, 而殿下刑政, 未敢謂必皆得中。 自古遇災之時, 輒有疏決之擧, 先朝戊午, 因旱災, 大行疏決矣。” 上曰: “今聞先朝戊午之例。 況今年又値戊午, 予心尤有感焉, 依所奏擧行。” 命先釋輕囚, 典獄署放輕囚百二人。


○兵曹判書朴文秀奏曰: “安東卽我國之鄒、魯也。 文正公金尙憲嘗經遊於此地, 故久有建院之議, 而本土士論不一, 不得創建。 今聞安鍊石之子宅俊者, 挺身擔當云。 夫文正之忠淸大節, 夫誰曰不可院享, 而宅俊之私自營建, 意在於圖執鄕權, 排抑異己, 一邑擧皆拂鬱, 莫可鎭定。 曾與趙顯命語及, 而顯命亦顧畏不敢言, 若無下敎, 恐難禁止矣。” 上遂下敎曰: “書院之設, 反爲民弊。 乙巳以後創設者, 令諸道査聞撤罷。” 又敎曰: “安鍊石則予曾以爲可用矣。” 文秀曰: “曾爲梁山郡守, 貪虐無比, 其子宅俊非理好訟, 所行多無狀矣。” 上曰: “予曾以安鍊石爲可用, 而領相峻塞之, 必聞卿言而然矣。”


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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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以李宗白爲承旨。


○領議政李光佐以旱上疏陳戒, 上嘉納。


○上將禱雨於太廟, 藥房都提調金興慶、判府事金在魯、右議政宋寅明等力陳盛暑親禱, 必有損傷之慮。 上曰: “百官猶就樹陰, 而軍兵露立烈陽, 是可矜也。” 命大臣攝行。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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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以李宗延、李壽海爲正言, 李裕身爲掌令, 鄭純儉爲說書。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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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以李重協爲承旨, 李光運爲司諫, 鄭俊一爲正言。


○上行晝講。 持平李宗延申前啓, 不允。


5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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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召大臣及金吾諸堂, 行疏決于熙政堂。 命放李顯弼、趙德隣、姜世胤等, 命金聖鐸撤籬出睦, 李觀厚、陸天顯、睦聖觀出陸, 命復洪致祥、睦趾敬官, 皆重罪者也。 金致垕、李聖海、趙明履、韓億增諸人亦或出陸或量移, 皆以言獲罪者也。 禁堂歷陳文案, 至李顯弼, 上詢于諸臣, 都提調金興慶曰: “渠豈敢侵逼聖躬? 其意專欲爲決科之計也。” 判府事金在魯曰: “遣辭絶悖, 而處分太重矣。” 兵曹判書朴文秀曰: “其人則無狀, 而國家處分太過。 差過五十年後, 人皆曰顯弼爲國家, 直言而獲罪, 則豈不有累於聖德乎?” 在魯曰: “後世不知其事之如何, 恐有議之者矣。” 上曰: “予動於泮儒之捲堂, 有扶抑之意, 故欲一處分, 心有所量矣。” 特命放之。 至金聖鐸事, 在魯曰: “關係甚重, 豈可輕議? 第聞渠有老母, 不無矜惻之心矣。” 右議政宋寅明曰: “李玄逸事, 渠必不知。 聞其老母每向日祝天云, 情理可矜。” 判義禁趙尙絅曰: “若使母子相見, 則豈非仁政耶?” 文秀曰: “羅學川爲玄逸請復官, 而學川爲承旨、參議。 一玄逸也, 而學川言之則爵之, 聖鐸言之則刑之竄之。 若如金在魯之言, 則必追奪學川而後國法可行矣。” 在魯曰: “朴文秀之言, 不成說矣。 聖鐸旣不死, 豈可罪學川乎?” 上曰: “予見玄逸文案, 則癸酉年黯、義徵嗾囑玄逸, 明嫡庶之分, 其時儲位已定, 則有何嫡庶之可明耶? 此言甚痛惋, 非比觀厚之文, 而聖鐸豈知此乎? 渠言有母願活, 且稱玄逸無據, 故只刑一次耳。 王者以孝爲治。” 特命撤籬出陸。 至金致垕, 上曰: “觀厚入臺敢言, 聖鐸爲師訟冤, 猶有容恕之道, 而如致垕者, 專爲時象, 不可貸矣。” 尙絅曰: “致垕亦有老母, 在孝理, 宜令相見。” 寅明曰: “臣以爲明履則有罪, 而三人無罪矣。 致垕之罪, 不過黨習, 獨不用參酌之典, 則於臣心不平, 諸臣亦豈不然乎?” 文秀曰: “不聽右相之言, 則時象當層激, 今若不放, 非疏決之體也。” 同義禁朴師洙曰: “李聖海事, 人皆以爲過矣。” 上命金致垕、李聖海出陸, 趙明履、韓億增量移。 尙絅奏曰: “洪致祥之孫益宗上言, 頃有登對陳稟之敎矣。” 寅明曰: “致祥於甲戌年復官, 而壬午年, 因故相臣趙泰耉上疏追奪矣。 李師命旣復官, 而洪致祥獨不復官, 豈不倒置乎?” 上詢于大臣, 諸臣皆謂罪名不明, 宜賜處分。 文秀曰: “臣詳知此家事。 洪致祥子泰猷, 實稀世之善人也。 自遭家禍以來, 自處以天地間罪人, 家財甚鉅, 視若糞土, 草廬苫席, 以終其生, 悲哀痛苦, 傍觀爲之傷憐, 事繼母極孝。 故相臣趙文命及李德壽皆慕而結交, 其人可知矣。 致祥之罪, 在於卜相、姓字兩事, 而卜相言根, 已歸他人, 至於姓字一事, 皆是僻姓, 洪字亦入其中, 寧有以自己姓, 幷書其中之理乎? 致祥以貴主之一子, 爲孝廟之外孫, 難保其無驕蹇之習矣。 一言而蔽之曰驕蹇妄率而已, 不過見瞞於人, 而一入鞫獄, 不幸値妬嫉人當國, 安得不死乎? 甲戌初肅廟特復其官, 此議親修睦之聖德也。 因趙泰耉疏, 終至追奪, 言根之人旣已復官, 則致祥之不許復官, 豈不冤乎?” 上曰: “今聞靈城言, 致祥不過生長驕逸之致。 孝廟外裔血屬, 只有此家, 諸臣無異議, 特許復官。” 寅明曰: “洪致祥旣令復官, 則其子泰猷之孝行, 擧世所知, 不可無旌褒之典。” 寅明仍言庚戌獄, 睦天顯父子坐謫之冤, 命量移。 寅明又陳睦趾敬之冤, 蓋其子方爲父訟冤故也。 上曰: “戊申獄, 予緩之而庚戌太峻矣。” 文秀曰: “庚戌獄人, 多稱冤矣。 睦趾敬、沈游義、權世長同坐一事, 而游義復官, 世長蒙放, 獨趾敬尙在丹書矣。 且老味誣招所稱院谷聚會之日, 卽趾敬赴嚴慶遇宴席之日也。 慶遇之弟慶遐以承宣方入侍, 可謂明證。” 慶遐曰: “臣兄壽席, 與趾敬同會賦詩, 達宵團欒。 其日果是誣招所稱聚會之日也。” 上曰: “然則此爲明證也。 權世長則生存, 故全釋而死者不可復生, 況枉死於桁楊之下者乎? 睦趾敬與沈游義不可異同, 一體復官。”


○儒生李思復等上疏, 請正趙顯命誣亞聖之罪, 上不賜批還給, 命疏頭勿限年停擧, 隨參諸儒限十年停擧。 先是顯命因金致垕導諛之斥, 上疏辨之曰:

子孟子亦爲貨色導諛之歸耶?

至是思復等謂其言誣逼亞聖, 遂有是疏。 上敎曰: “豐原疏陳, 本無侵侮亞聖者, 而抉摘文字, 搆捏冡宰。 若不痛懲, 其弊勝言?” 遂下停擧之命。 判府事金在魯曰: “處分穩當, 而但全疏停擧, 無此例矣。” 正言鄭俊一曰: “金致垕四人之罪, 尙在於竄謫, 則況此怪鬼之輩, 豈可停擧而止乎?” 上曰: “予之處分有意矣。” 持平李宗延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洪致祥罪名旣重, 先朝處分至嚴, 到今復官, 有違聖上遵先無改之意, 請還收復官之命。” 批曰: “今日疏決, 多有可爭者, 終無可言, 獨於致祥事論之。 此非出於公心, 竊爲憲臣慨然也。” 正言鄭俊一申前啓, 不允。


5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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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有星流于帝座星之下。


○上召大臣及秋曹諸堂, 行疏決。 死囚之減死定配者八, 雜犯之放釋者二百三十二人。 仍命洪泰猷子益三、沈廷協子師周竝調用, 以孝廟外裔也。


○吏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辨李思復疏曰:

先輩文字中, 設辭論理處, 多有語法。 以臣所記, 先正臣宋時烈以文廟陞祀事與故判書金昌協往復書有曰: “且觀扶護荀、馬, 末流之弊, 將至於直以性眞是惡, 而桀、紂眞是性, 堯、舜眞是僞, 而子思、孟子眞是亂天下者。” 云矣。 臣言實有所受, 今思復等將以誣堯、舜、思、孟, 論先正耶, 抑將謂臣誣聖之不足, 而又誣先正耶? 臣疏指意, 明白易知。 彼若不知而妄言之, 則其人至無識也, 若知而故言之, 則其心至不祥也, 二者必居一於此矣。

批曰: “旣已洞釋, 卿何過辭?”


5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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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以徐宗玉爲大司諫, 尹得徵爲司諫, 申兼濟爲掌令, 趙重稷爲持平, 金尙耉爲正言。


○行召對。


○持平鄭玉從丹陽縣道上疏, 言民弊、驛弊事, 又言公洪監司李普赫、奉化縣監李梅臣濫殺之罪, 末言:

元輔遜荒, 銓地亦空, 殿下之朝廷, 又不靖矣。 今其游辭隱顯, 專意傾軋。 至於尹汲等負犯何如, 而追提於事往之後, 又何無忌憚耶? 伏聞因此激怒, 設鞫之命纔下旋止。 夫鞫廳何等擧措, 而若是輕發於辭令之間耶?

批曰: “所陳令備局稟處, 湖西事, 所聞過矣。”


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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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御養正閤, 世子侍坐。 命世子寫字, 分給都提調以下入侍諸臣。


5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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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以尹心衡爲司諫, 宋敎明爲校理, 金光世、鄭履儉爲副校理。


○公洪監司李普赫上疏, 略曰:

前後諸臺之疏語, 如從一脈, 始焉驚怖, 繼之以一笑也。 臣之莅任半年, 尙無一女子施杖者。 至於犯馬人施刑, 果有委折。 臣於巡路, 有騎馬橫過者, 略施十餘度刑訊, 因一强族之被刑, 證成濫杖之案, 爲官長者, 不亦難乎? 道內土豪之必欲陰中臣者非一。 洪州捕鑄錢賊中, 有閥閱士族辭連, 不啻一二家。 大興人朴宗聖凌辱邑倅, 事係風化, 故臣使囚治, 則逃接京裏。 結城有殺獄文狀, 而屍親指前郡守金時發爲正犯, 故臣待其覆檢, 據實登聞。 纔數日, 安相徽之啓, 果卽踵發, 臣之受其逞毒, 何足怪也?

批以勿辭。


5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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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奏曰: “崇儒重道, 有益於世道, 而不無末弊, 故崇奬之道, 反有歉於祖宗朝。 近來世道之漸下, 亦坐於此。 朴弼周以三朝侍從, 尙靳一資, 宜加超擢。 至於尹東源爲學淺深, 臣雖未知, 間試縣邑, 皆有聲績, 可爲方岳矣。” 上曰: “當留意。” 寅明曰: “黃梓逡巡名塗, 灣尹廣尹皆不赴, 國家疑其過於黨論, 而實則恬於進取。 聞其淸操卓絶, 加資進用宜矣。 尹鳳朝敍用後, 落點於工曹參判, 而及擬大憲之後, 時事紛紜, 還爲付標, 擧措甚顚倒矣。” 上曰: “鳳朝於乙巳幾誤予矣。 雖善文, 才勝德矣。” 上問: “湖西伯疏中金時發誰耶?” 寅明曰: “曾經郡守, 而是閥閱士族矣。” 上曰: “兪信一以先朝侍從, 有殺人之事, 而當時下敎曰: ‘信一生出獄門, 是爲無法之國。’ 時發以幺麽守令之人, 安敢乃爾? 令該府拿囚嚴覈。”


○吏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日昨疏決時, 逆賊李希天嫡兄連坐定配者, 大臣陳達放釋云, 臣竊以爲不可也。 向來金時發兄弟之見放, 公議至今非之, 豈可從而效之? 宜收還成命。 金吾、臺閣之無一爭執者, 亦宜警責。 仍念, 臣於今年三遭危辱, 而儒士之露章顯言, 非匿名之比也。 臣聞, 停擧命下之後, 疏錄中李裕文、哲文者, 上疏自明, 其無所與知, 而政院退却云。 以此觀之, 要是數三不逞輩, 不悅臣者, 雇募而爲此耳。

批以勿辭。 上謂筵臣曰: “李希天事, 執法之地, 爭之可也。 趙顯命之初請放釋, 今則不但斥臺諫, 斥論金吾堂, 誠非矣。 何其言之前後相反耶?” 右議政宋寅明曰: “顯命之判金吾也, 請放釋, 而今以臺諫之不爭執, 爲失臺體, 故發慨也。” 上曰: “臺體則非矣, 疏決時入侍臺諫竝遞差。” 又敎曰: “今觀吏判疏, 頃日疏頭李思復必是虛名, 使成均館考出靑衿案以奏。”


十四年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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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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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以吳瑗爲大司成, 沈星鎭爲副應敎, 李顯望爲修撰, 鄭亨復爲副修撰, 宋守謙爲掌令, 金尙迪爲持平, 宋昌明、李燮元爲正言。


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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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言擇守令事, 仍請疏通廢棄者曰: “有登科二十年, 不見擬望者, 飢寒切身, 妻子凍餓, 豈不怨歸朝廷乎? 雖以南人言之, 才諝文藝之士, 不幸有累者, 當參酌用之。 大靜、旌義、延日、長鬐等邑, 地遠惡無所惜, 宜以此差遣, 待有治效, 移稍善之地。” 上曰: “姜必愼、必慶因何事見枳?” 寅明曰: “必愼庚戌名出於睦奴之招, 而言必愼常戒止其妻族云矣。” 上曰: “止之是矣, 此何以爲罪也?” 寅明曰: “止之近於知情故也。” 戶曹判書宋眞明曰: “必慶以攻蕩平疏見枳矣。” 上曰: “停眞儒、益寬之啓者誰耶?” 寅明曰: “停眞儒啓者任珖, 而停益寬啓者, 似是洪尙容也。 此外見枳者, 如李太元、金弘錫、姜檏之類也。 檏卽順觀之甥姪, 而順觀之罪, 論以漢法, 誅及九族可也。” 備堂李宗城曰: “大臣失言矣。 誅及九族, 豈聖朝所宜言哉?” 上曰: “大臣之欲除瘴鄕守令者, 亦非王政也。 豈愍其在家飢餓, 而使之病水土可乎? 如姜必愼庚戌鞫獄, 多所指陳, 一向枳塞, 孰肯勸善?” 寅明曰: “尹鳳朝亦優於州牧, 宜收敍。” 上曰: “鳳朝雖不製給萬規之疏, 其人頗有黨心, 此所以有幾乎誤予之敎也。” 寅明又言: “荒唐船來泊平薪鎭前洋, 而馳報稽滯, 公洪水使罷職, 地方官宜拿問。” 從之。


○正言宋昌明上疏, 略曰:

頃有前庶尹崔尙鼎加資之命, 而追提往事於十年之後, 謂之有功而陞資者, 終涉苟簡, 宜收還。 東萊府使具宅奎辛壬之間戊申以後, 隨時變化, 百億其身, 而初除萊府, 旣被臺劾, 則豈可諉以再任, 揚揚冒赴, 而大小政令, 專事要譽, 請罷其職。

上不從。


○大司成吳瑗上疏, 請寢搜考庠籍之命, 上命還給其疏。 先是疏儒李思復不卽現, 上疑其爲虛名冒錄, 命考庠籍, 驗其有無, 瑗以搜考庠籍, 非所以崇學校、重儒籍, 疏論其不可, 時議謂之得體。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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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修撰洪重一上疏, 略曰:

國朝以來, 姻戚士流, 逕路各殊, 而近來風習日卑, 朝廷之上, 徒尙功利之論; 用舍之際, 率多希合之風, 登崇戚姻, 亦一弊習。 雖以今番沁留事言之, 都尉一出, 廟薦先屬, 越次玷資, 汲汲毋難, 臣竊慨然也。 鄭益河之向來墨謗, 至今未息, 而投合成風, 駁難無人, 今日士氣, 可謂掃地。 關西島民, 與宮房相訟田事, 秋曹延拕, 經年不決。 宮房之與民相訟, 已非美名, 宜令停訟, 使宮房還退, 以示如傷之意。

批曰: “上款事, 十年陞資, 旣晩矣。 鄭益河事, 過矣。 末端事, 依施。” 尋下敎, 責其傾軋挾雜, 黜重一爲鏡城判官。 沁留朴師正卽錦城尉之父。


6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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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政院啓請寢洪重一外補之命, 嚴敎不許。


○右議政宋寅明上箚, 以廟薦事引嫌, 請還寢洪重一外補, 批曰: “其語無嚴, 脅持君上, 非斥大臣, 況功利等說, 有來脈, 不可不嚴懲, 補外亦末減矣。 雖然卿箚可見卿意, 特寢補外之命。”

【史臣曰: 洪重一所論頗剴切, 誠宜優容開納, 而嚴旨斥補, 過加疑怒, 以聖上之明, 獨不念傷士氣而累盛德乎? 雖因大臣箚陳, 旋寢成命, 而重一由是忤旨。】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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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以李德重爲校理, 洪昌漢爲副校理, 兪最基爲修撰, 宋敎明、李性孝爲副修撰, 鄭錫五爲咸鏡道觀察使, 李鼎輔爲吏曹正郞, 兪拓基爲判尹, 李宗城爲戶曹參判。


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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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大司成吳瑗曰: “諸儒之被冒錄者多自首, 而疏頭李思復亦呈單自現矣。 至於《靑衿錄》, 非齋任不得開閉, 且考閱儒案, 終非崇學重儒之道也。” 右議政宋寅明曰: “疏儒停擧之罰固輕, 使其罪有過於此者, 而又開自首免罪之路, 則此是導士風以澆薄矣。” 備堂李宗城曰: “僞着疏錄者, 豈可待之以儒耶?” 上命考奏僞着官押律, 後命思復遠配。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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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以吳瑗爲副提學, 尹淳爲判義禁, 李德重、鄭益河爲校理, 鄭履儉爲修撰, 李性孝、金尙重爲副修撰, 許采、閔宅洙爲正言, 李漢範爲公洪水使。


6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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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憲府【掌令申兼濟。】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洪致祥罪名旣重, 前後赦令, 旣不擧論, 則到今復官之命, 雖出於我聖上悶旱疏決之盛意, 而其不可輕議也明矣。 請還收復官之命。” 不允。 又啓: “逆賊緣坐, 三尺至嚴。 李希仁之於逆賊希天, 嫡庶雖殊, 旣是同氣, 仇怨之說, 不足爲原恕之端, 請寢放釋之命。” 不允。


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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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以李箕鎭爲副提學, 李宗白爲大司成, 兪最基、宋敎明爲校理, 朴弼均爲修撰, 李重庚、吳彦冑爲承旨, 洪尙賓爲同義禁。


○兼司書吳遂采上疏, 略曰:

伏惟我春宮邸下, 天質盛美, 已自發見於容觀之表, 衣纔若干尺, 而心畫已絶出常倫, 雖古聖王, 未能過也。 夫養正作聖之基, 罔不在於沖幼之時, 我殿下聲律身度之敎, 必知靡有餘遺, 而保翼導養之功, 固自有方。 若於大朝法講之日, 亦命東宮出侍寶座, 則薰陶觀感之益, 將自在於不知不覺之中矣。

上嘉納。


○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補》。 侍讀官李性孝因文義奏曰: “古無鹽禁, 而至於管仲, 而始有此禁, 厥後桑、孔之徒以鹽利進, 作俑者仲也。” 上曰: “地鹽、井鹽我國有之乎?” 性孝曰: “北道有木鹽矣。” 侍讀官宋敎明曰: “奢侈之弊, 莫如近日, 閭閻細民子女成婚, 必用錦帳, 法司禁之不得, 此宜嚴飭。” 上曰: “文帝時雖不設禁, 俗成於弋綈之儉, 敎化行則自無此弊矣。”


6月 18日

편집

○己亥/上行召對。 檢討官李性孝曰: “我國鹽稅之曾自戶曹送差者, 今屬之道臣, 每送軍官, 厚斂疊徵, 浦民稱冤, 宜付本邑, 定式收納也。” 上令備局稟處。 後備局回啓: “鹽稅依性孝所達, 令本官收納。” 仍請三南一體擧行, 上從之。


6月 19日

편집

○庚子/海西大雨, 行舟城上, 溺死者三百餘人, 命施恤典。


○以洪景輔爲都承旨, 宋瓆爲掌令, 洪正輔爲持平, 李濟爲右尹, 擢朴弼周爲同副承旨。


6月 20日

편집

○辛丑/有星流于南斗星之下。


○以尹東源爲執義, 李昌誼爲文學。


○工曹判書朴師洙上疏, 略曰:

先正臣金尙憲當南漢媾成之日, 自裁不死, 走入安東鶴駕山中。 安東自是尙憲丘墓之鄕, 又爲晩年植義之地, 特以嶺外士趨素異, 迄未建祠。 今年道儒之尊尙尙憲者, 書呈于營邑而建祠, 頃日朴文秀筵白請禁者, 卽此也。 安東之人百計沮戲, 竟至壞毁材瓦, 椽欀之屬, 箇箇撞碎, 勢若風火, 莫敢嚮邇。 噫! 朝家有疊設之禁, 如文秀之言, 容或可也, 監司、守令之所已建者, 士民之結黨毁破, 有如盜賊之行劫。 尙憲之名, 高揭安東鄕案, 渠輩祖先亦嘗以鄕老尊事之, 況其節義特立, 華夷同稱, 本不關於彼此色目, 何嫌何惡而蹋倒已成之祠耶? 宜摘發首倡, 重法繩治, 以杜亂漸焉。

疏入經日, 上不報, 因右相宋寅明之奏, 始賜批, 令備局稟處。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我國海防, 三南則雖有設置者, 而西海則最近王都, 反甚踈虞。 況今荒唐船終有可慮, 請於兩南各鎭有戰船處, 限二隻移屬之海西水營, 俾置要害之鎭, 擇其附近地習水者, 團束作隊, 使之鍊習, 則庶可得力。” 上可之。


○諫院【正言閔宅洙。】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聖鐸之島配, 已是失刑, 到今出陸, 有乖王法。 世胤則非但屢出賊招, 利川米二百餘石, 以軍餉別置一款, 狼藉難掩。 獻章則得保首領, 已極失刑, 而乃至全釋。 請聖鐸、世胤、獻章等三人, 幷令還發配所。” 不允。 又啓言: “聖鐸、世胤、獻章等出陸放歸之命, 執法之官恬然奉承, 請伊日入侍獄官重推, 臺臣幷罷職。” 上從之。 又啓: “向來疏決時事, 可論者非止一二, 而前掌令申兼濟身居臺地, 只憑趙顯命疏, 論李希仁一事, 而草草論啓, 有若塞責, 請罷職不敍。” 上從之。 又啓: “內浦私鑄之弊, 極其狼藉, 閥閱士族, 亦入其中云。 宜令捕廳拿致, 公州討捕營時囚罪人, 嚴加究問, 而洪州前討捕使趙濟泰、公州討捕使趙徽, 請幷拿問。” 上不允。


6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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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有星流于心星之下。


○以尹淳爲禮曹判書, 李道謙爲掌令, 尹志泰爲持平, 李壽海爲司書, 宋徵啓爲兼司書。


○戶曹啓請: “忠州地新生銀脈, 地方官以鳥嶺山脈之近爲托, 而實相懸遠, 宜設店取用。” 上難之, 命後日陳稟。


6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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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以李鼎輔爲吏曹正郞。


○兵曹判書朴文秀引南九萬、李台佐爲兵判時, 奏請許墀、權穎之移臺職, 而還任郞官之例, 請仍任前持平尹志泰, 俾修整簿書, 從之。


6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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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有星流于女星之下。


○上引見大臣備堂。 京畿御史金尙重復命, 上曰: “御史之受封書也, 予誤書仁川以仁同, 嶺邑必聳動矣。” 命拿問仁同府使金穟及仁川府使李思悌等五邑倅, 以繡啓也。


○上閱朴師洙疏, 問諸臣曰: “書院疊設之守令固非矣, 豈可不問儒生之罪乎?” 右議政宋寅明曰: “節義卓異者, 雖不以疊設爲限, 而道臣之不上聞, 儒生之擅自毁, 一則損體, 一則無嚴。 前監司兪拓基、安東府使魚有龍宜罷職, 士子則或云宜刑配, 或云宜充軍, 當酌量處分矣。” 判府事金在魯曰: “一自李麟至之疏, 嶺習恣睢無忌, 乃至於此, 必須嚴處。” 上遍問諸臣, 皆如寅明議。 朴文秀曰: “彼安宅駿藉府使之力, 將齮齕嶺人, 其意非在於崇奉金尙憲也。 大臣雖請刑儒, 而前者麟至、思復只令遠配, 蓋國無杖士之規矣。” 在魯曰: “文秀護嶺人, 惟恐不力, 誠未可曉。 朝家於嶺人, 全務含容, 反爲自肆, 此由於如文秀者爲之主也。” 文秀盛氣曰: “羅學川則欲崇庸, 金聖鐸則欲撲殺, 朝廷之扶抑如此, 其可服人心乎?” 在魯曰: “文秀徒事務勝也。” 上曰: “此乃靈城伎倆, 而文秀、師洙所見皆激矣。” 寅明曰: “朴文秀無識, 故其言如此。” 趙顯命以筵席高聲, 請推文秀。 寅明曰: “安東不可無金尙憲之院也。” 在魯曰: “因其毁而遂毁之, 是名雖被罪, 實則見捷也, 宜卽改建。” 顯命曰: “後弊所關, 不可許矣。” 上遂敎曰: “噫! 文正精忠大節, 炳然後世, 其所建院, 豈可挾私而倡議, 亦豈可挾私而沮遏? 其許其不, 宜請朝廷, 爲方伯、守令者, 禁令之下徑先擅許, 已是違禁。 末梢駭擧, 恬然不治, 道臣、守令竝罷職。 建院雖曰違禁, 身爲士子, 恣意駭擧, 不有國法, 此亂民也。 不可不嚴懲, 作挐時首倡儒生, 令本道嚴刑遠配。” 憲府申前啓, 不允。


○正言許采上疏言:

金山郡守任遭年殘政隳, 咸安郡守金聖垕目不識丁, 潭陽府使尹世觀潤橐有誚, 瑞山縣監姜一珪不能飭己, 宜竝罷職。 李義豐之在晋營, 造扇七千柄, 朴泰新之在金海, 亦造三千柄, 乃其遞來, 反爲私橐之潛貨, 宜削職警貪。 韓聖欽以杖斃人洵洸親叔, 蒙恩解謫, 出入京城, 宜編配遠地。

又言安東作挐之士, 不可不嚴處, 批曰: “守令事依施, 姜一珪事不無過者, 李義豐、朴泰新, 次對將下敎矣。 韓聖欽旣放釋, 更何處分? 嶺儒已勘矣。”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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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有星流于河皷星之下。


○敎曰: “文武通淸, 遠近奚間? 近來多取近而忽遠, 雨濕陽照, 不偏其方, 王者用人, 一視京鄕, 另飭兩銓。”


○行都政。 以徐宗伋爲京畿觀察使, 李鼎輔爲兼文學, 鄭匡濟爲弼善, 金有慶爲判尹, 鄭基安爲持平, 鄭熙普爲執義, 金濰爲京畿水使。 吏判趙顯命、兵判朴文秀政也。


6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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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仍行都政。 以趙顯命爲冬至正使, 李潝爲副使, 金光世爲書狀官。 顯命當政, 自擬其望, 蓋其意因此出疆, 欲解銓柄也。 右議政宋寅明以厭避銓地, 請遞正使, 上從之。


○同副承旨朴弼周上疏辭職, 批曰: “陞擢晩矣, 其何過辭?”


十四年 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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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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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辛亥/上御仁政門, 親鞫楊始搏。 始搏戊申軍功人敏垕之子, 居淸安曾川里, 以其六寸大父就道之逆節, 欲發狀告官。 其狀曰:

民之弟始, 繼後於七寸叔進士敏益, 故日夜長在其家矣。 一日敏益及其父就道, 其弟敏觀, 其庶叔就逈, 同坐披覽《攷事撮要》, 至仁宗朝, 就道三父子相與倡和凶言, 又引敬宗大王事, 又誦金日鏡所撰敎文, 稱爲直筆云。

蓋敬字及日鏡之日字, 狀文誤書如此。 又言:

二月間, 敏益輩讀《祖鑑》, 又發凶言, 故民責之曰: “今又發此罔極之言, 覆載之間, 寧可容耶? 大父曾於戊申, 入見賊倅鄭重一, 以是一鄕皆賤棄之。 今有此言, 決非我國之臣民矣。” 就道三父子嫉怨民甚於仇讎, 構誣民將陷不測, 故民以大義滅親之意, 揚臂大言, 則就道父子反生大怯, 構民以失性發狂, 凌辱門長, 先爲呈官云。

至是, 始搏來告于兵曹判書朴文秀, 文秀令捕廳拘留, 言于右議政宋寅明, 寅明奏之。 上問諸臣, 僉曰可鞫, 遂下親鞫之命。 問始搏, 供曰: “臣父以癸卯榜出身, 効功於戊申, 而楊就道當戊申, 往見淸安假倅之事, 申得己亦知之, 蓋得己之女, 卽就道之子敏益之妻故也。 就道常多怨國之言曰: ‘若有胡亂, 老論、少論、南人必一時俱亡。’ 就道見臣父錄券, 以爲其中有惡種。 就道之子隨人觀科, 就道以爲此國何可觀科乎? 故臣每責之。 以此含憾, 二月間, 臣與就道大鬨, 後就道歸臣於狂易矣。 臣以病重, 六月十六, 始欲發告於監營, 路逢族人濟和於淸州楊可爽之家, 極力挽止, 故不果矣。” 更問始搏, 供曰: “就道讀逆鏡敎文, 拍髀曰善作。 就道通賊倅之狀, 臣之四寸妻娚愼命稷, 同避亂於山谷, 見而言之。 又有作白衣四件, 爛漫同逆, 臣亦目見。 就道以臣謂狂易, 呈立旨於淸安官, 故臣亦欲呈狀自明, 慮或被囚, 不得發告。 故直爲上京, 路過命稷, 命稷要與同告, 而以病落後矣。”


○憲府申前啓, 不允。 諫院申前啓, 不允。


○持平鄭基安上辭疏, 仍言:

全羅監司李壽沆臺疏之後, 一疏自首, 晏然莅任, 宜譴罷。 公洪水使閔昌基爲人凶譎, 貪淫苛酷, 宜遞改。 南泰良北郵之遠補屬耳, 遽陞雄府, 吏曹堂郞宜重推, 安東新除府使南泰良宜遞改。 喬桐閫臬, 最重於海防, 而金濰特一書生, 遽爲超資, 宜遞改。”

批, 湖南伯及安東府使事依施, 餘竝不從。


7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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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諫院申前啓, 不允。


7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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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以李周鎭爲大司成, 李挺郁爲司書, 鄭履儉爲修撰。


○上御仁政門, 親鞫愼命稷。 供曰: “楊始搏果是臣從妹夫。 年十八, 往在妹夫家, 見敏益來言麟佐事名正言順, 敏垕發怒欲逐之狀。 就道父子造白衣, 交通賊倅, 伊時曾川縛色猛入之說, 便成童謠矣。 蓋縛色, 東俗指痘痕謂縛故也。” 又言: “臣則年幼, 且有脅從罔治之敎, 故不爲發告矣。 今與始搏要與同告, 而始搏常曰: ‘吾嘗隱忍, 以吾弟故也。’”


7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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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上御仁政門, 親鞫罪人楊就道、就逈, 楊敏觀、敏益等。 就道年七十五, 供曰: “臣於戊申, 率百餘人, 往邑內, 貸二斗米, 將起義兵, 以年老徑歸, 避亂山中。 臣素識天永, 故畏而避亂, 淸安來賊, 卽鄭敦復也。 《祖鑑》、《攷事撮要》、逆鏡所撰敎文等說, 俱爲曖昧。 發告人卽臣堂姪之子始大, 而始大打嫂打母及叔母之狀, 臣皆目見而痛責, 故常辱臣於稠座, 又欲戕殺臣而見覺。 臣且於常時以爲, 賊鏡乃麟佐之階梯, 故以不言賊鏡事爲工夫矣。” 始大卽始搏, 就道與始搏面質。 始搏曰: “汝非金鳳至弟子乎?” 就道曰: “吾果受學矣。” 始搏曰: “汝豈不向國, 多發不道之說, 如天海之言乎?” 就道曰: “此汝父之言也。 汝父常參討逆科而罷榜, 故爲此言矣。” 其餘始搏所言者, 就道只答以汝實狂、汝可殺、汝無狀而已。 問敏益, 不服; 問敏觀, 不服。 且言: “臣父戊申爲本邑校宮都有司矣。 伊時金保、申得己等戲語曰: ‘此賊以假倅, 若欲謁聖, 則都有司將何以處之乎?’ 此不過一時戲言耳。” 問就逈, 供曰: “始搏欲殺臣嫡兄, 蓋始搏有惡行, 而臣兄年老, 常過責之故耳。” 就逈與始搏面質, 始搏曰: “汝豈不爲汝嫡兄謂吾曰: ‘汝欲殺我嫡兄, 父子懸之旗竿。’ 云乎?” 就逈曰: “吾豈逆賊乎? 汝之惡行, 吾皆言之。 汝之打叔母、庶母及出嫁妹之事, 吾輩常責之。 故汝蓄憤而每欲構之以賊矣。” 敏益與始搏面質, 敏益曰: “汝常欲殺吾父子, 故常慮汝之衝火陷賊矣。 今六月二十一日, 汝夜來吾家伏草間, 見逐而走。 今有此事, 此豈忠憤所激乎?” 始搏曰: “汝父豈不爲李天海之凶言乎?” 敏益曰: “吾豈爲此言乎? 汝欲乘憤, 滅吾族耳。 其時敎文有相承之句, 故知其有聖德而已矣。” 敏益與愼命稷面質, 敏益曰: “吾之諸族, 有卄餘人, 敏垕父子至今皆存。 今若問之於始搏之兄始昌及汝妹夫始振, 則可知其虛妄矣。” 命稷曰: “豈無曾川縛色之說乎?” 敏益曰: “吾聞已死人張瑞郁之言, 人皆謂汝父入見賊矣。” 是日上曰: “戊申諸賊, 猶不過辱予躬, 而仁宗乃朝鮮堯舜之君也。 頃者右相亦達明宗廟號爲明字之義。 今凶賊辱及兩朝, 爲子孫之心, 豈不痛傷乎? 俄命小次之移設於藝文館者, 予意有在矣。 此事未決之前, 予已誓心, 決不還向仁政殿之意, 已稟達于東朝矣。”


○右議政宋寅明上箚, 請罷吏曹參判洪鉉輔, 上從之。 時湖南伯有闕, 鉉輔來問望, 寅明擧李眞淳、吳瑗、李周鎭, 鉉輔曰: “瑗之出外可惜。” 寅明從之。 又請改眞淳, 蓋以眞淳嘗參鉉輔內舅故相李健命之啓故也。 寅明不聽, 鉉輔屢請改望, 故寅明遂上箚, 請罷。


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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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上自藝文館小次, 出臨帳殿, 親鞫諸罪人楊就道、楊敏益。 就道刑二次, 至九度, 以逆鏡爲直臣, 麟賊謂之名正言順。 見《祖鑑》時, 窮凶極惡之說, 皆是自做。 初供推諉於敏垕、始搏者, 此是誣陷報復之計, 遲晩結案。 敏益刑二次, 亦承款, 結案, 竝磔于市, 孥籍如法。 敏觀終不服, 以緣坐絞, 就逈爲奴于三水府, 命稷放, 楊始搏加資, 敏益之子始命罷繼, 分揀, 以始搏之弟故也。


○憲府【掌令李道謙。】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始罷繼, 分揀之命, 雖出於記功始搏曲加寬貸之盛意, 而三尺難屈, 請還寢罷繼之命, 令該府照法處斷。” 不允。 諫院【正言李壽海。】申前啓, 不允。 又啓: “敏益雖已行刑, 其窮凶極惡之說, 非渠獨辦者。 請敏益所援諸人, 幷拿問正法。” 上曰: “臺臣何爲發此啓耶? 若此, 湖西必亂。” 不允。


○上以御筆書大公史筆四字, 命揭藝文館壁。 上之御藝文館也, 謂右議政宋寅明曰: “樓上史閣, 卽列聖《實錄》奉安之所也。 司馬光大儒, 而亦書諸葛亮入寇, 筆法果難矣。 偏黨以後, 安保其無低仰乎? 予特書大公史筆四字揭壁者, 非謂史筆之大公也, 乃欲大公其史筆也。 卿方帶本館監事, 須以此事, 記于冊子, 俾諸史官, 皆知予意。”


○工曹判書朴師洙上疏, 略曰:

今承撰奏之命, 而臣於前任提學, 旣已自劃, 有難製進。

又曰:

史誣刊雪之後, 得覩成書, 一日爲急, 而姑未聞刊役告準之期, 更加詳探而請之, 尙未晩也。 且平薪漂人之斃, 由於與我人相搏擊致死, 而以病死捧手標, 到彼供招, 與此相反, 理所必至。 康熙壬辰, 禮部奏請奉旨, 有違禁漁採, 卽係盜賊, 伊國卽行追拿殺戮, 勿因天朝之人, 遂懷遲疑。 又於壬寅, 雍正新立時, 又有若無標文, 而越境生事者, 照此律懲治之咨。 今此漂人, 旣無標文, 下陸作拏, 不可視同有標, 交付鳳城而已。 椒島之敺邊將, 長連之掠婦女, 皆可直行捕戮者, 宜改撰漂人咨文也。

批曰: “已下敎矣。” 是日,上詢于諸臣, 判義禁尹淳曰: “漂人四十四人旣皆交付, 則豈可以一人之死, 而致疑乎? 師洙之慮過矣。”


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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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以沈星鎭爲司諫, 南渭老爲獻納, 朴春普爲持平, 李眞淳爲全羅道觀察使, 南泰良爲應敎, 朴師洙爲弘文提學。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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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北關監賑御史趙榮國復命。 穩城府使李禧遠加資, 富寧府使洪泰斗賜表裏, 以善治故也。


○副摠管金鍰上疏, 以敦聖學、立聖志、振紀綱、正風俗、澄心靜、慮戒色保精之說陳勉, 上賜批嘉奬。 鍰年九十, 而其父孝建生於萬曆甲申, 八十而終, 父子二世爲百五十餘歲, 人以爲稀有。


○正言鄭亨復上疏, 請敏益所援引者, 幷令設鞫嚴問, 又言:

今此鞫問之啓, 兩司固當幷發, 而掌令李道謙視之尋常, 終無一言, 宜施譴罷。

上不許。


○禮曹判書尹淳奏言: “原州民耘田而得印一顒,【印文曰同籤大宗正事印。】後面則刻以天成元年所造, 道臣以聞矣。” 上命入之。


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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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工曹判書朴師洙上疏, 請令兵曹, 勿拘資格, 別擇未仕滿及閑散人, 差遣列鎭, 上從之。


7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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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執義鄭熙普上疏言:

豐德府使鄭檝貪贓狼藉, 遽擬畿府而受點, 郭山郡守呂必善自是市廛賤夫, 若有軍功, 則加資優賞足矣。 不可擅授字牧之任, 重貽生民之弊。 秋曹囚人李乃休一向例刑, 得情尙遲, 另飭秋堂, 嚴刑勘罪。 安東士子之擅毁院宇, 果是駭擧。 聖明之處分, 蓋出懲勵之意, 而臣嘗往來嶺南, 慣知士習之執滯, 與他有別。 一人受刑, 多士互請同罪, 不但擧措之轉益紛挐, 亦恐諸生之盡陷罪罟。 臣意則特寢嚴刑之命, 而首倡者施以編配, 其餘作拏者, 隨輕重停擧, 似得待儒生、鎭浮俗之道。

批曰: “呂必善以軍功之人, 曾覽爲人, 其何過矣? 鄭檝事, 其更詳察焉。 其他事, 皆酌量處分者也。”


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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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以權𥛚爲承旨, 吳遂采、趙榮國爲校理, 李德重、李性孝爲修撰, 安晟爲掌令, 尹敬周爲持平, 尹敬龍爲公洪監司, 趙榮國爲兼司書, 兪彦國爲說書, 兪最基、鄭益河爲副修撰。


○獻納南渭老上疏, 略曰:

臣之除納言也, 曾經銓郞者, 移書參政郞官, 顯言寢議云, 此不過緣臣頃年討逆臣一事而發耳。 自金相紳詆辱臣以來, 顯攻陰擠, 狺狺不已, 惟彼以死黨護逆爲淸議者, 安得不仇視臣至此也?

賜例批。


7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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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修撰李德重上辭疏言:

南渭老納言之通, 爲臣所靳, 大懷慍憾, 恣意詆辱。 噫! 擅停儒賊討罪之啓, 見枳宿趼, 今乃厭然自掩, 反辱枳己之人哉?

賜例批。


7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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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行召對。


○正言李壽海上疏言:

鄭熙普之疏, 以諸生盡陷罪罟, 顯有愛護恐動之跡, 宜施譴罷。 南渭老之擅停逆鏡疏下賊之啓, 負犯至重。 日昨銓郞亦有枳後望之言, 則渠何敢肆悖說, 而售反詈? 宜亟改正, 以嚴隄防。 銓曹堂郞初不致審, 宜重推。

批曰: “鄭熙普事, 只遞差, 其他依施。”


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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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以趙錫命爲都承旨, 兪健基爲承旨, 尹東源爲執義, 尹志遠爲掌令, 李裕身爲獻納, 李性孝、李德重爲修撰, 宋敎明爲校理。


○上引見大臣備堂。 諫院【司諫沈星鎭。】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金吾郞, 蔭路淸選, 而林瑍、李㢸皆以賤孽賣術之流, 亦爲見擬, 銓堂宜推考。” 依啓。 又啓: “龍川府使鄭世章全無履歷, 通津府使李震煥庸騃蠢劣, 康翎縣監尙履昌爲人甚孱, 幷改差。” 上曰: “鄭世章何如人耶?” 右議政宋寅明曰: “世章曾任牙山, 善治陞資, 且十考十上矣。” 吏曹判書趙顯命曰: “曾有表裏之賜矣。” 上問李震煥, 寅明曰: “曾見震煥頗有擧職之意。” 刑曹判書金始炯曰: “臣爲嶺伯時, 震煥瓜遞晋州營將, 臣惜其才, 抵書銓官, 仍除漆谷。” 上曰: “諫官與宰相相可否, 大臣雖或有言, 吏判刑判何敢分疏於未下批之前乎? 竝推考。 臺啓依允。” 右議政宋寅明奏言: “鄭熙普疏所謂若刑首倡, 則多士必請同罪之說, 豈可逆爲如此之語, 以惹其騷擾之弊? 不可遞差而止, 請罷職。” 上從之。


7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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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李益炡爲承旨。


○遣御史李度遠, 試才耽羅。


7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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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禮曹參議吳命瑞上疏, 辨金尙重疏曰:

彼之肆力注意, 專在密賂, 而諸臣證論, 聖鑑洞燭, 則更無可以指擧矣。 稅蔘事, 萊府異於他邑, 尙重之因緣爲說, 蓋以此也。 萊商盡是松人, 則其別稱松商, 贊興眩人聽聞, 設意甚巧。 彼又閃出貿鹽事而言之, 臣果貿鹽爲賑資, 而一半貿於金海, 他邑之民其可肯受廉價耶? 一半則果貿於境內, 而一從市直, 先授價錢, 未及捧鹽, 未捧之鹽, 何由而爲米, 不貿之米, 何由而爲錢乎?

賜例批。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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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倭人宴享若循例, 則釜山僉使可以代行, 而大差倭宴, 無代行之規。 東萊府使具宅奎屢呈辭狀, 終不欲赴, 不可羈縻, 宜遞差。” 上從之。 上曰: “謂之千億化身之故耶?” 吏曹判書趙顯命曰: “宅奎所遭冤矣。 其少時當辛壬間, 有癡騃之事, 而其後未嘗當言議之地也。” 寅明曰: “能改則善矣。” 上曰: “朝鮮只有數三色目, 豈至千億化身乎?” 蓋宋昌明疏斥宅奎, 謂千億化身, 故上敎如此。


7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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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月入畢星。 有星流于婁星之下。


○正言李壽海上疏, 請改建故相臣金尙憲書院於安東, 俾嶺人知節義之可效、名敎之難犯, 批曰: “尙其忠節, 特命爲之, 猶可也, 此於昔年猶不設, 況今申飭之時乎?”


○兵曹判書朴文秀上疏, 辭職, 仍言唐船漁採之憂, 請亟令廟堂講究, 上從之。


○行召對。


7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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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行召對。


○持平尹敬周上疏, 言承文提調李聖龍不叶人望, 又言:

掖隷驕橫於藥院, 而該曹只勘徒配, 失之太輕。

又言:

江華留守朴師正被論撕捱, 而嚴敎督送, 有輕視三司之意。

賜批不納。


7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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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行召對。


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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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陳奏使金在魯等辭陛, 上引見慰諭, 賜御製詩以送。


○陳奏文略曰:

雍正十年春, 先皇帝誕降恩旨, 頒示抄錄, 本國外傳先祖百年之誣, 一時昭晣, 信史正論鑿鑿符實, 而惟是史書刊刻, 又未告竣, 印本恩頒, 隨以淹延, 成書之未卽快覩, 猶爲未了之案。 若其被誣原委, 悉具於兩先朝陳奏, 今於刊刻告成之際, 卒蒙完帙之頒示, 則豈獨小邦之幸? 抑或有光於字小之澤。


○以洪鉉輔爲吏曹參判, 李聖龍爲大司諫, 宋徵啓爲司諫, 李鼎輔爲獻納, 金尙重爲正言, 擢鄭亨復爲東萊府使。


7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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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諫院【正言李壽海】申前啓, 又啓請建文正公金尙憲書院于安東, 竝不允。


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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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謁太廟。


7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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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土星入東井星。


○憲府【持平趙重稷。】申前啓, 不允。 又啓: “凶言悖說, 誣及君上, 豈有如就、敏兩賊乎? 其時參鞫諸臣, 不能極力爭執請拿所援諸人, 窮治逆節, 不忠甚矣。 禁堂及參鞫憲臣竝罷職。 故相臣金尙憲忠節, 炳若日星, 建祠於桑梓之鄕, 亶出士林之正論。 彼一種怪鬼之輩, 仇視忠義, 恣意毁破, 又從以凌侮命吏, 結黨閉城, 懲治首倡, 實是斥邪扶正之聖意, 而兵曹判書朴文秀右袒亂民, 角戰公議, 尊尙大賢之士流, 則排擊誣辱; 蔑視節義之凶徒, 則挾私營護, 請罷職。 臣道遇嶺南新伯尹陽來, 則陽來曰: ‘書院卽吾平生所赤憎, 故曾到順興白雲洞書院密邇之地, 而其院入享之人, 卽東方書院創建者, 故不肯尋院。’ 云, 噫! 此何言也? 顧今嶺俗頹敗之日, 如此無識之人, 不可畀以宣化之任, 請慶尙監司尹陽來罷職。 安陰縣監黃昱、泰川縣監金范甲首倡凶論, 誣賢毒正之人, 得罪名敎, 不齒士類, 請竝刊去仕版。 前持平鄭玉懷憾於一時規警, 移怒人之父兄, 恣意謬辱, 且其承召之行, 爲人推奴, 請削去臺籍。” 洪致祥事停啓。 上責之以過當, 不允。 尋下敎曰: “鄕儒相鬨, 恣意營護, 特罷重稷職。”


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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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行晝講。


○行夕講。 侍讀官李德重奏曰: “言路杜塞, 未有甚於近日。 今者臺閣自鄕上來, 能盡所懷, 宜示優容, 而遽加摧折, 此非待言者之道, 處分甚過中矣。” 上曰: “渠以建院之黨類, 藉職名如是者, 誠無狀矣。 兵判事及黃昱等事, 皆色目之戰也。” 德重曰: “建院事, 三司亦有合辭以請之例矣。” 校理趙榮國曰: “洪致祥事, 關係至重, 而遽然停之, 臣亦欲箚論矣。” 上曰: “李德重所奏, 未免偏護之歸, 而至以復建書院爲言, 事體極非, 特遞之。”


○右議政宋寅明上箚, 辨趙重稷啓曰:

草莽蟣蝨之輩, 胡亂爲說, 全無緊關, 以其首援戊申已正法之一鄕品者觀之, 可知其亂嚷。 臣固慮有此紛囂, 而爭之不卒, 聖鑑必皆俯燭矣。

又言:

嶺伯必以此引嫌, 民將受弊, 宜許遞。

批曰: “憲臣所爲, 極涉駭也。 嶺伯將欲下敎, 陳箚是矣。”


○以李箕鎭爲慶尙監司, 趙榮國爲吏曹正郞, 許沃爲司諫, 金光世、吳遂采爲持平, 洪啓裕爲校理。


7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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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正言金尙重又對吳命瑞疏, 略曰: “萊府雖遠, 不在天上, 一經按覈, 自可立判, 而在臣則有發緘之請, 在命瑞則無行査之議, 臺論國體, 臣竊慨之。 若依孝廟朝按覈耽羅之例, 則臣之誣不誣, 命瑞之冤不冤, 其可掩乎? 倭券難信之說, 是何惡聞而諱言也, 匠手免役之擧, 未知何功而何勞也。 世之無公議久矣, 論人者無不狼狽, 被論者無不淸脫, 臣雖臚列, 一場空言, 無奈何耳。” 賜例批。


十四年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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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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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辛巳/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臣本無才能, 人望最輕。 試觀今者臺啓, 卽諺所謂烹頭耳熟也。 況向日重臣朴文秀斥臣以畏老論, 且譏以善涉世。 臣之苦心, 在於彌綸, 彼此皆謗, 前後所遭人言亦可知矣。” 上曰: “趙重稷啓中不忠等語, 極非矣。 若以不窮覈當問之人爲言, 則予將爲不孝。 諸臣於此, 不必引嫌。 兵判言語之不擇, 卽其病痛, 亦何足爲嫌乎?” 寅明曰: “安東儒生首倡者, 有嚴刑定配之命, 而儒生五六人連被嚴刑, 宜使道臣, 卽速狀聞。” 上可之。


○命贈故左議政李㙫之謚。 㙫遺戒勿請謚, 至是右議政宋寅明奏曰: “不待狀而賜謚, 臣雖不敢仰請, 而宜令朝臣之知㙫者, 撰狀而賜謚也。” 上遂命不待狀而贈謚。

【史臣曰: 不待狀而賜謚, 自先正臣李滉始。 蓋以先正道德, 無待於狀也。 近世以來, 寖以成例, 因此而謚法亦不謹嚴矣。” 寅明曰: “頃者南渭老以其政注間通塞疏, 辱其人, 尤可寒心, 宜罷其職。】

上從之。


○海西御史洪昌漢復命。 鳳山郡守曺允成以治最陞資。


○上召見副摠管金鍰, 王世子侍坐。 鍰曰: “老臣獲近天顔, 死無所限, 請進近於邸下, 敬瞻岐嶷之表。” 上許之。 鍰曰: “臣於今日承此恩榮, 無以報答, 敢以麥丘老人之言仰獻焉。 我朝立國, 專以仁厚, 伏願殿下, 懋哉懋哉。” 上曰: “二字之獻至矣, 可不留意?” 仍敎曰: “金鍰父子之年, 幾至百有五十, 可謂稀異。 旣登文科, 秩至宰列, 陞入耆社, 允合尊年之道, 特受知中樞。” 鍰辭謝請退, 賜詩以送之。


○以徐宗玉爲副提學, 許采爲持平, 申思建爲正言, 吳遂采爲修撰, 李光運爲弼善, 尹惠敎爲判尹, 朴師正爲右尹, 通德郞朴鎬加通政。 先是鎬門生李鼎輔等上疏, 言:

鎬敎授門徒, 文科者三人、登庠者三人, 請依例加資。

銓曹覆啓, 從之。


○校理洪啓裕上疏, 略曰:

諸葛武侯告其君曰: “宮中府中, 俱爲一體。” 殿下果於宮府無異規, 而內外無異法耶? 掖隷之作挐內局, 詬辱醫官, 誠一變怪。 臺臣隨聞請而殿下反以式路馬三字, 箝制言者, 庇護掖隷, 臣竊惜之。 至於安東事, 惟彼亂民, 擅毁已成之院, 孰不憤嫉, 而筵席之上, 反有扶護之論, 遙爲聲勢, 語近恐動, 其所以憂嶺南者, 有若河朔藩鎭之不可拂意者然。 重臣之言, 何其過於憂耶?

上下例批。


○京畿儒生李瑨上疏, 略曰:

先正臣金尙憲之廟於安東, 爲斯文世道之幸, 而繼又聞景瀗輩附托權宰, 煽起凶黨, 蹋倒已建之廟, 而主倅不能禁, 方伯不能治, 誣辱之說, 上及先正。 噫! 彼所謂權宰者, 亦有秉彝之天, 而特以喪性於黨伐之私, 反欲逞憾於先正, 作爲媚悅此輩之計。 敢以憂嶺南之說, 恐喝於天陛之前, 不自知爛漫於黨惡, 見罪於名義, 其狂言悖說, 眞有所不足較辨者矣。

上命還給。


○憲府【持平許采。】申前啓, 不允。 又啓: “鄭玉之向來一疏, 未知果出報復, 而冒嫌妄論之失, 在所難免。 且其沿路推奴, 果如臺言, 一番究覈, 斷不可已。 請罷職, 令道臣明査處之。” 上從之。 前啓中黃昱、金范甲事停。


○戶曹判書宋眞明卒。 眞明, 寅明之從兄也。 以調停之論, 被倚任, 優於才學, 而但不能恬於勢利, 人多短之。


○以兪拓基爲戶曹判書, 鄭益河、洪啓裕爲校理, 吳遂采、李性孝爲副校理, 洪鳳祚爲修撰, 沈星鎭爲兼弼善, 吳遂采爲兼司書, 尹東浚爲說書, 擢權𥛚爲江華留守, 李周鎭爲承旨, 吳瑗爲大司成。


8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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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憲府申前啓, 不允。


8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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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遣禮曹判書尹淳, 敦諭于領議政李光佐, 與之偕來。


○以洪昌漢爲校理, 沈星鎭爲副校理, 宋徵啓、尹光毅爲修撰, 朴弼均爲副修撰, 李錫杓爲吏曹正郞, 尹淳爲藝文提學, 朴師正爲都承旨。


8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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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憲府【持平許采。】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禮曹佐郞金聲再昨年以成均館推刷官, 歷遍湖右, 窮民呼冤, 富厚多漏, 不可以事過而置之, 請罷職。” 依啓。


○戶曹判書兪拓基因安東毁院事上疏, 略曰:

兵曹判書朴文秀乃以臣之違禁許建, 欲比之於毁院之亂民, 而同其罪, 語意危險, 殆令人骨靑而魂悸也。 臣之許建是院, 實有所以然者。 自古立祠廟, 而致崇報者, 尤在於鄕邦。 臣非敢擬金尙憲於孔夫子、朱文公, 而安東實亦尙憲之曲阜、婺源也。 且嶺外人心, 自經戊申以來, 壞敗無餘, 犯分凌上, 可駭可惡之事, 不一而足。 故區區微意, 蓋欲以作新一方之耳目, 皷發忠義之氣, 決然許建, 而至若玄逸之外孫, 方爲座首, 希亮之切姻, 亦據校任, 廣結聲勢, 恐喝朝廷, 威脅無賴, 群起作變之事, 非臣之所能逆料也。

上命還給。


○兵曹判書朴文秀因安東毁院事上疏, 辨趙重稷、李瑨、洪啓裕之疏, 仍盛陳書院之弊曰:

位至卿相, 有子顯揚, 則富豪避役之輩, 乃倡建祠之議, 本家子弟, 干求於營閫守宰, 大創書院, 丹碧煥然, 奸民之恐罥軍役者, 一院投屬, 多至數百, 徵錢聚米, 便同稅斂之官, 烹鷄殺狗, 作一醉飽之場。 爲守令者, 畏忌牽顧, 白骨隣族之弊, 皆由於此。 先正臣金尙憲後孫昌翕, 近代高士也。 嘗有詩曰: “退陶初肇白雲祠, 活國新民謂在斯。 酒肉淋漓絃誦絶, 滔滔百弊後人知。” 先朝甲戌, 先正臣朴世采請申疊設之禁, 癸巳特下禁斷之敎矣。 彼重稷、啓裕、瑨輩, 藉重虛喝, 欲爲陷人辱人之資, 彼黨之本來伎倆, 何足道哉? 噫! 重稷則謂臣誣辱士類, 蔑視節義; 啓裕則謂臣遙爲聲勢, 語近恐動; 瑨則謂臣喪性於黨伐, 逞憾於先正, 而臣力言不止者, 豈無以哉? 大抵湖西則心志不堅, 湖南則黠佞數化, 皆山川散走之致, 而至於嶺南, 山圍而厚峻, 川流而同歸, 我朝大儒四賢, 皆出於此, 劇賊萱、裔, 亦出於此, 此山川風氣, 生賢必爲大賢, 出惡必爲大惡故也。 目今人才蕭索, 此由於朝家不能培養也。 噫! 嶺南之廢棄, 始自己巳, 己巳黨人之犯分悖義者, 罪固通天, 若其甲戌以後之人, 又非犯罪者之子孫, 則不當混驅而永錮也。 今此宅駿輩, 混驅平人, 箝制一鄕, 嶺南之患, 將無已也, 而聞安東兼官沈廷紀刑士人金夢濂、金景憲、黃又淸、柳鼎和, 前監司尹陽來亦移囚營獄, 繩以亂民云, 臣竊爲國家悶之。 噫! 諺曰: “鳥銃出而項羽無以容其力, 偏論生而諸葛無以善其國。” 當此黨同伐異之世, 臣言雖出於至誠, 其孰信哉?

疏入, 上責其張皇, 命還給。


○右議政宋寅明奏曰: “春宮邸下德器日就, 智慮漸長, 輔導之責, 一日爲急。 必以學識高明、行誼篤實, 爲沖年師表者, 致敬盡禮, 期於必致, 而不致則不已, 豈不幡然上來乎?” 吏曹判書趙顯命曰: “贊善、進善時方有窠矣。” 上曰: “山林讀書之士, 幼學壯行, 乃其志也。 豈可長事高蹈乎? 見今當品之人爲誰耶?” 寅明曰: “堂上中有尹東洙、魚有鳳。” 上曰: “有可陞品者, 問于大臣擬差。”


8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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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以金光世爲校理, 李鼎輔爲副校理, 宋敎明爲修撰, 金尙重爲副修撰, 鄭匡濟爲獻納, 柳萬樞爲持平, 洪正輔爲正言, 尹惠敎爲藝文提學, 李鼎輔爲兼文學, 沈星鎭爲兼司書, 趙遠命爲副提學, 魚有鳳爲贊善, 尹東源爲進善, 李德壽爲冬至正使, 金光世爲書狀官, 趙榮國爲吏曹正郞, 沈星鎭爲應敎。


○憲府【持平許采。】申前啓, 不允。 又啓: “貞陵令邊鎭國不齒鄕品, 而遽廁寢郞, 請汰去。 阿耳僉使鄭運亨所見極爲疲殘, 而阿耳自是重鎭, 責任甚緊, 請改差。” 幷依啓。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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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右參贊李德壽上疏, 略曰:

論者謂我國國於東, 東於時爲春, 於色爲靑, 而俗喜衣白, 宜禁白而尙靑, 殿下亦旣從其言, 令行有日矣。 臣竊謂萬物始於東, 而成於西, 東方之人尙西方之色, 其所以有始有終。 《易》曰: “帝出于震, 說言于兌。” 天之始與成也, 穀種于春, 成實於秋, 物之始與成也。 東方而又尙靑焉, 是純有始而不享其成也奚可哉? 先民所以察乎造化之理者如此, 豈謂羅、濟以來, 遂無一宏識之士哉? 是故, 東俗之尙白, 前史多記之, 若《隋書》、《宋史》及皇明董越所錄, 其尤明白有徵者也。 夫俗之成也數千年, 今而改之, 未見其可, 臣謂不如其已也。

上答以當思量矣。 翌日下敎曰: “右參贊之疏, 默而思之, 可謂過矣。 夫元亨利貞, 所包者元也, 春夏秋冬, 其本卽春也, 仁義禮智, 所包者亦仁也。 惟元也, 故能永貞。 秋冬之氣, 雖曰蕭然, 其所成終, 亦是春也。 推此以觀, 秋成冬藏, 非仁而何? 我國尙白, 雖是先儒之言, 不過謂其所尙也, 豈若近日之甚乎? 卿士大夫以藍爲恥, 至於下賤, 亦倣此習, 皆着白衣。 我國處於靑丘, 立國垂仁, 若比漢之尙赤, 豈不從仁乎? 右參贊只覽舊史, 而不察近弊也。 忠質文之相更, 亦隨時耳。 顧今世道刻薄, 生民蕭然, 而朝廷之上, 未聞仁厚之風, 此時當尙仁乎尙白乎? 近來人心浮薄, 改藍爲白者, 必將紛然, 其曉諭中外。”


○上引見大臣備堂。 命遞兵曹判書朴文秀職, 以屢違召命也。 文秀旣遞職, 遂投疏下鄕。


○以李春躋爲都承旨, 趙尙絅爲兵曹判書, 尹容爲大司憲, 任珽爲大司諫, 黃梓爲執義, 金廷潤爲司諫, 李光湜、權賢爲掌令, 尹東浚爲正言, 洪昌漢爲副校理, 李度遠爲修撰, 吳遂采爲副修撰。


8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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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謁康陵, 歷拜泰陵。 回鑾時, 次箭串閱武。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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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右議政宋寅明以朴文秀下鄕, 請拿處, 上從之。


○吏曹判書趙顯命上箚, 略曰:

朴文秀以重臣, 不念朝廷大體, 徑情妄行, 殆同狂奔, 擧措誠駭。 臣見其告退未徹之疏, 自處以山禽野獸, 決然長往, 是必有定志而然也。 夫以文秀所被國士之遇, 而當此艱虞, 不難於棄絶君父, 文秀誠有罪當問, 而但重臣下鄕, 曾無拿問之例, 誠以使臣之禮, 不容馬縶牛維之故也。 況文秀氣性如火, 方其發時, 自知其過, 而不能按住。 今若朿縛而馳驟之, 臣恐不惟無益, 反有以激之, 宜收成命。 且重臣去就, 關係不輕, 而喉院退疏, 承宣宜推考。

批曰: “所陳是矣, 依施。”


8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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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以沈星鎭爲承旨, 李宗城爲吏曹參判, 吳瑗爲吏曹參議, 尹陽來爲左參贊, 吳彦冑爲大司諫, 李德壽爲弘文提學, 宋徵啓爲副應敎, 兪彦國爲說書, 尹得徵爲掌令。


○嶺南旱, 大霧二十餘日。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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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贊善魚有鳳上疏, 辭不至, 上優批不許。


○司諫金廷潤上疏, 略曰:

見今紀綱漸弛, 奸徒恣行。 李瀛者本以賤孽, 背棄嫡族, 締結無賴, 橫騖閭巷, 因其所眄娼女之隱於工曹, 拔劍突入於郞官直所, 恣意作挐, 一曹震驚, 吏卒風靡, 終不得捕捉, 宜令捕廳掩捕, 依律重繩。 兵曹正郞鄭光運劫奪良女, 大駭聽聞, 削職之罰, 斷不可已。

上從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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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行夕講。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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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朝綱之解弛、百隷之怠慢, 未有甚於近日。 臣嘗考先朝故事, 處分極其嚴峻。 丙戌年間, 至有禁府堂上拿問之擧, 往往罪一人, 而慴百人者矣。 目今庶司怠惰, 伏願深思振勵之道焉。” 上曰: “顧今紀綱無可言, 不憂臣道之慢蹇, 而反謂君道之日亢, 豈不難乎?” 寅明請放安相徽、成範錫門黜, 從之。


十四年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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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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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庚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慶尙監司李箕鎭曰: “崇奬節義, 有國所重也。 高麗節士吉再居金烏山下, 太宗朝賜田種竹, 以褒美之。 今若致祭賜謚, 則庶可聳動一路矣。” 右議政宋寅明曰: “鄭夢周、朴尙衷前已賜謚, 而吉再則因其子孫陵替, 獨漏焉, 誠爲缺典矣。” 上命賜祭議謚, 三人後孫竝令錄用。 箕鎭曰: “安東事, 近多紛紜。 然金尙憲之安東, 如夷、齊之首陽山, 豈可無院於此地乎? 況其忠節, 元無干於彼此黨論, 而特鄕曲無識輩沮之矣, 宜自朝家特命建祠。” 上曰: “俄於吉再事, 無適莫, 故許之, 而至於此事, 豈可以士子之紛紜, 自朝家成就乎? 卿勿以未遑書院爲憂, 惟以生活嶺民爲心可也。” 工曹判書朴師洙曰: “嶺民之向來爲逆, 由京人做作罔測之言耳。 戊申希亮之黨, 不加猛治, 故權德秀輩爲掌議於其鄕, 李麟至輩乃敢陳疏, 此院之尙未建, 專由於紀綱不嚴耳。 當時若斬數人, 無此變怪矣。” 諫院申前啓, 不允。


○司直朴文秀稱負罪臣, 復陳告退未徹之章, 略曰:

臣自被亮臣凶誣, 隱痛在心, 自謂人而以患得之心, 互相曰逆, 有若常茶飯, 聞者恬不知愧, 是天理滅矣, 人道喪矣。 若明此義, 退死丘壑, 亦報答之一道耳。 通衢匿名之書、宮門掛書之變, 數月之間, 相踵而發, 無乃天厭我耶? 糾結之志, 尤千萬結不解, 忍訣堯、舜, 拂然出去, 有若山禽野鹿之馴養人家者, 不顧主人之恩, 終至狂逸於林麓之間, 俯仰天地, 此何人哉?

批曰: “卿之恒日向國之心, 予素知之。 予雖棄卿, 卿豈孤我? 予嘗勉卿學問, 早化氣質, 豈有此躁擧? 其卽上來。”


9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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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大司諫吳彦冑上疏, 言:

近來筵席大臣奏語, 多涉煩瑣, 有傷事面, 至於內外官之續續變通, 殆近曲循。 今之銓長, 稍稍恢蕩振滯, 而但其甄注, 間多迂僻。 夫天之生材, 何嘗一一對待, 如田夫之播種乎? 此乃近日拙臼, 而猶不能擺脫, 臣竊爲惜之。 且夫朴文秀不以蛇珠雀環自居, 而反居以禽鹿之不可馴, 抑何義也? 從容下鄕, 有何不可, 而動駕隔日, 擧措忙急, 譴責斷不可已也。

上優批以答。


9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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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進善尹東源上疏, 辭不至, 上優批不許。


9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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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行晝講、夕講。


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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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行晝講。


9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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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弼善李光運上疏, 略曰:

臣於直中, 偶閱先正臣宋浚吉文集, 則其輔養東宮之疏, 丁寧勤摯, 以先正臣趙光祖經筵陳戒、先正臣李彦迪進修八規, 謄徹睿覽。 夫以宋浚吉之宏學達識, 豈無別般論說, 有資於輔導者, 而乃以兩先正所陳, 看作第一義, 正有與今日事相契者。 趙光祖之言曰: “元子開春則五歲也。 以常兒例之則僅解言語之時, 而氣質卓異, 大臣雖或進見, 恐其徒爲禮敬, 不盡其敎誨之實也。” 又曰: “輔養元子, 其事至重, 須擇宰相中有賢德者, 使之親近薰炙, 以成德性也, 自上亦親敎以君子小人之進退、吉凶安危之消長、義理善惡之幾微, 反復常說, 則雖不能盡解, 自然與智俱長, 所益甚大。” 又曰: “時或使遊於後庭, 以養其氣。” 旨哉言乎! 《夙興夜寐箴》有曰: “讀書之暇, 間以游泳, 發舒精神, 休養情性。” 先正所言, 亦此意也。 若夫李彦迪所進八規, 亦皆推演先哲王敎儲之法, 條列古賢臣陳戒之言, 辭語懇至, 誠意溢發, 今日敎冑之方, 莫過於兩先正所陳也。

上嘉納。


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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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設九日製, 進士徐志修居首, 賜第。


9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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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以李德壽爲大司憲, 尹志遠、朱炯离爲掌令, 朴弼琦爲司諫, 徐命臣、宋昌明爲持平, 申思建爲正言, 李鼎輔、宋敎明爲副校理, 李性孝爲副修撰, 吳命新爲大司成, 李益炡爲黃海道觀察使, 南泰良爲副應敎, 洪昌漢爲副修撰, 權𢢜爲右參贊, 鄭必寧、李重庚、李周鎭爲承旨。


○上親試儒生講, 生員李齊嵒、幼學宋德中、進士趙世選幷賜第。


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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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行晝講。


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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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禮曹以誕日請賀, 不許。


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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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以尹得和爲大司諫, 尹心衡爲司諫, 崔成大爲持平, 李命坤爲正言, 田雲祥爲公洪道水使, 李禧遠爲黃海道水使。


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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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引見大臣備堂, 仍行召對。


○以李周鎭爲全羅道觀察使。


9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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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朴聖輅、韓顯謩爲承旨。


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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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上行召對。 右議政宋寅明入侍言: “湖南新喪道伯, 民事可憂, 宜遣御史察之。” 上遂遣南泰良。 時李眞淳按藩, 未一月而卒故也。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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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月入東井星。


○羅州牧使柳綎、珍島郡守金麟瑞、咸平縣監朴弼載、務安縣監沈世遇、海南縣監金佐臣等聯名上疏, 備陳五邑連歲凶荒之狀, 請減當年還耗, 命備局稟處。


9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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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夜雷電。


○上行晝講。 又行召對, 引見全羅監司李周鎭。 上曰: “湖南被災, 而時無主人, 民情可念。 若知王人之來, 庶可鎭安, 故今送御史, 欲使民知朝廷德意耳。 卿之莅任, 似與御史相先後, 卿於災實分等, 勿顧守令, 據實啓聞。”


○以金相玉爲大司憲, 朴弼均爲正言, 宋徵啓爲應敎, 李德重爲校理。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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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行召對。 侍讀官吳遂采以修聖學、振紀綱、去虛僞三條仰勉, 仍言: “古史無牌招之規, 而我朝癸亥以後, 士大夫以牌不進, 視作常例, 此實亡國之兆。 至於呈告及以病辭職, 誠一弊習, 觀其言病, 則若將死於當日, 而實則不然, 此莫非虛僞之弊也。” 上曰: “所陳是矣。 古則多質實醇厚之風, 而今不可見, 此由文勝而然矣。”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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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行晝講、夕講。


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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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右參贊權𢢜卒。 上聞而悼之, 稱其醇謹, 命官庀葬事。 𢢜有幹局, 足以需世, 而退居田野, 不跡城闉者十餘載, 人稱其操守, 上亦以是重之。 但家貲千金, 頗與小民爭利, 識者以是疵焉。


9月 28日

편집

○丁丑/以申思建爲持平, 李壽海爲正言, 李錫杓爲應敎, 徐命臣爲副校理, 金尙重爲修撰, 兪最基爲校理。


9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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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持平崔成大上疏, 言:

在廷諸臣, 外托美名, 內濟其私, 憑依假借, 自謂平蕩之道, 而經營揣摩, 一循好惡, 不受牢籠者, 雖才且賢, 斥遠不暇, 曲意諂附者, 雖愚且庸, 汲汲登庸, 舊黨未破, 一黨又生。 彼一二當事之臣, 不但自欺欺人而已, 或至於欺殿下, 上殿下殿, 心口不應, 當面背面, 態色各異。 如此而尙可望眞蕩平乎? 如朴文秀之不宜輕去, 而徑尋鄕路; 兪拓基之終乃一出, 而坐煩屢召, 亦可見今日紀綱矣。 掖隷之敺辱醫官, 實是駭擧, 而反斥言者不待諡狀, 而直爲議謚者至於三臣。 旣非著令, 亦關後弊, 請申明舊章, 待狀議謚焉。

上賜優批。 時, 兪拓基拜戶判, 累月不出, 因大臣言, 上下敎責之曰: “高蹈之士, 待其君聘招耶?” 特命重推, 牌招入侍, 拓基始膺命, 故臺疏及之。


○蓮城守槿上疏, 言:

英陵舊有神道碑, 而遷厝之際, 埋置不竪, 請令尋得移建。

又曰:

太祖、太宗、世宗三陵獨有神道碑者, 以其創業之功, 異於繼世也。 然則宣祖大王中興之功, 無異於創業, 不可泯滅, 亦宜立碑於穆陵。

批曰: “所陳當下敎矣。” 是日, 上引見大臣備堂。 敎曰: “帝王家異於匹庶, 豐功盛烈, 無不登諸史冊, 昭垂後世, 安用碑爲?” 仍問諸臣曰: “英陵神道碑之旣刻, 而復埋之者何也?” 右議政宋寅明曰: “英陵碑文, 載於誌狀中, 乃鄭麟趾所撰也。 不爲移竪, 未諳其故也。” 命遣大臣禮官, 看審埋碑處。 是日上曰: “此事或在於《實錄》乎? 諸臣誰知者?” 注書金始煒曰: “曾見《筆苑雜記》, 有曰: “太祖、太宗、世宗三陵皆有神道碑, 而及文宗顯陵將立碑, 其時朝議以爲: ‘帝王事蹟, 具載國史, 不必如私家立碑。’ 遂罷之, 自後園陵不復立碑。 英陵遷厝, 在於睿宗朝, 已廢碑之後, 故所竪之碑, 亦埋置不爲移立云矣。”


○右議政宋寅明奏曰: “向以上言猥濫者, 特敎加刑定配。 夫天下無不是底父母, 其父雖無狀, 其子欲伸冤, 人情之所不能已者。 朝家旣許四件事, 又以猥濫而罪之, 豈不爲失信之歸乎?” 上是之, 命寢上言人定配。


十四年 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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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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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庚辰/右議政宋寅明因崔成大之疏上疏, 略曰:

今日攻蕩平者, 必曰眞蕩平可行, 毋論眞與不眞, 苟蕩平之得行, 則斯爲世道幸矣, 臣敢自附於四隣耒耟之義。 然以臣首爲蕩平之議, 故欲罪臣, 則必藉此而擠之。 近來居言地者, 不含默則攻蕩平, 惟此兩道而已。 疏中又以一二當事之臣結之, 雖不擧斥臣名, 臣旣首言蕩平, 方又與聞國政, 此非尋常剌論之比, 尙可厭然自掩乎?

吏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蕩平二字, 爲彼此黨人所厭聞久矣。 況今元氣衰弱, 有可侮而無可恃, 彼俯仰桔槹之輩, 無怪乎蹈藉至此也。 念臣亡兄始以蕩平事殿下, 耿耿血心, 可質天地, 而詆毁之論, 今復交亂於身後, 寧不悲哉?

上皆優批慰諭之。 寅明又箚言:

憲臣疏又生一黨之說出, 而不悅於蕩平者相賀曰: “蕩平頭腦已打破矣。” 其爲蕩平憂者又曰: “此旣嘗試矣, 將奈繼之者何?” 臣何以冒出乎?

答以旣不指斥, 可闊略也。


10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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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將以乙酉親傳冬享大祭香, 命依親享例, 致齋二日。


10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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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 上曰: “賈誼志銳才踈, 終不如董仲舒有三代氣像也。” 檢討官李性孝曰: “誠如聖敎。 賈、董尙矣, 今世絶無讀書者。 故或有之, 輒名之曰理學, 古豈有理學之稱乎?” 上曰: “禮樂本於一身, 鍾皷、玉帛乃其儀節也。 英廟朝海州産秬黍, 南陽出磬石, 聖朝名臣制作粲然。 我國未嘗無樂, 而但今無解聲律者, 故曲調甚煩促。 《與民樂》一章, 昔則足以上下兩闕矣, 今也半不及焉。 以禮言之, 則我朝之有《五禮儀》, 孰有能知而行者乎? 只一通禮院吏, 以其臆見, 臨時處變, 寧不寒心? 在朝之士, 分門割戶, 戈戟相尋, 無復有師師之和氣, 故禮樂不出矣。” 是時上日開經筵, 親近儒臣討論之際, 聖學卓越, 求助之意藹然, 而經筵之臣, 無足承當啓發, 識者恨之。


10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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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上御宣政殿, 親傳冬享大祭香。


10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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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以李德重爲持平, 朴春普爲文學, 李德壽爲左參贊。


○掌令尹志遠疏陳沿海饑荒之慘, 請給災蠲稅, 以濟生民, 令備局稟處。


10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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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右議政宋寅明等看審舊英陵埋碑, 還奏曰: “臣等詣獻陵西岡舊英陵傍, 掘土三尺, 果得埋碑, 字皆剝落, 不可辨。 獨龍頭下, 有世宗英陵之碑六字篆文矣。” 上以字劃漫漶, 不可復立, 遣禮官埋于故處。


○上行晝講。 講訖, 知事兪拓基曰: “臣職在金吾, 故取考前郡守金時發殺獄檢狀, 則初覆檢官俱以拳打之痕, 旣無顯著處, 而只依屍親言, 以拳敺錄實因云, 同推官所報, 始有杖打脛石打口之說矣, 恐不可以此成獄。” 上命取入文案, 詢大臣。 右議政宋寅明曰: “李普赫狀啓謂時發有勢, 不殺人則殘民何敢發告云者, 是臆逆也。 殺人大辟, 何可不信檢狀, 而成案乎?” 上曰: “欲使更檢焉。” 寅明曰: “旣埋復掘, 便是僇死人也。” 上曰: “若以抑强扶弱, 有此過疑, 則道臣非矣。 若畏憚回互, 如是朦朧, 則檢官非矣。” 命檢官李鳳齡、田雲祥拿問, 道臣李普赫罷職, 時發定配。


10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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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行晝講, 講《春秋》。 副修撰吳遂采因文義奏曰: “《春秋》譏專殺。 今之方伯, 卽古之諸侯也。 近來方伯、守令不體朝家好生之德, 或因一時之怒, 過用刑杖, 致斃者多, 此與專殺何異? 近日方伯之以剛猛能治得名者, 率多濫酷。 人命至重, 胡寧忍此? 宜有嚴飭矣。” 上曰: “誠是矣。 殺一不辜, 取天下, 孟子非之。 人君尙如此, 況方伯乎? 刑者不可復屬, 死者不可復生, 而官長因其手熟, 取快目前, 不念人命之至重, 王者愼刑之義, 豈如是乎? 至於刑杖之別造, 大是法外。 訊杖大小, 自有定限, 自秋曹更鑄校穴, 頒送八路。 凡諸濫刑者, 御史隨聞論啓。”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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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以金尙翼爲承旨, 鄭羽良爲吏曹參議, 李壽沆爲大司憲, 南泰良爲執義, 趙榮國爲副修撰, 尹容爲大司諫, 閔珽爲司諫, 尹得徵爲掌令, 金䆃、朴春普爲持平, 李光湜爲獻納, 李命坤、朴弼均爲正言。


10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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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持平金䆃上疏, 論殺獄罪人金時發酌處之失曰:

撲殺人命者, 視若輕囚, 從以營救於前席, 何其太畏氣勢, 而不恤紀綱耶? 若以檢狀之朦朧, 謂之可疑, 則何可以掘發更檢爲難, 而苟且彌縫乎? 凡殺獄之規, 可疑難明, 則或四五次檢屍, 或經年而掘檢, 宜令道臣更加嚴覈。 且干係殺人, 枷囚南間, 法也。 時發則置之西間, 殆若微眚, 金吾堂郞宜有罪罰。

批曰: “處分非所以輕其法, 蓋諒處矣。 置之西間, 其涉不察, 堂上重推, 郞官汰去。”


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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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工曹判書朴師洙上疏, 論北漢倉廨寺刹重修之宜, 今年畿邑移轉米, 捧留各邑, 將士支放, 將無聊賴, 條陳便宜五事, 上令備局稟處。


10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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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上引見大臣備堂, 問一年貢米經用爲幾何。 右相宋寅明曰: “米爲十四萬石, 綿布之數過此, 合爲二十四五萬石也。” 上曰: “古之有司之臣, 不白錢穀之數者, 或慮人主若知財用優裕, 則反有豫大之擧, 而予意則不然。 漢文時儲積富溢, 間有盡減天下之租, 此豈不美乎? 惠廳之奏月終文書, 常有此意, 而近日儲蓄, 誠寒心矣。”


○憲府【大司憲李壽沆。】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還寢金時發遠配之命, 令道臣更爲査驗, 上曰: “金䆃豈不異乎? 只論本事可矣, 何必言彼此乎? 更査之請, 固當有之, 依啓。” 又啓言: “冬至正使李德壽, 文學志操, 雖是當世之最, 異國專對, 恐非其任。 如有意外酬酢, 此誠可慮, 宜遞改。” 蓋以德壽重聽故也。 上曰: “漢語人人皆聾, 豈可以此爲病? 臺言旣發, 必不肯去, 依啓。”


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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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月犯東井星。


○以洪鉉輔爲吏曹參判, 吳命新爲參議, 朴文秀爲冬至正使, 尹彙貞爲承旨, 鄭羽良爲大司成, 蔡膺福爲掌令, 李壽海、洪正輔爲正言, 趙榮國爲副應敎, 金尙重、李性孝爲副修撰。 士人韓重朝加通政, 所敎門徒登第者三人、生進十人故也。


○上行召對。 上曰: “卽見湖南御史罷兩邑倅啓, 安慶運無廉聲, 其不恤民可知; 申命佐不恤流民, 乃曰當冬乞食者, 趁春自歸。 豈忍爲此言? 幷拿處。”


10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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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行晝講、夕講。


10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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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以趙顯命爲判義禁, 權賢爲司書。


○命刊《武備志》五十卷于平安兵營, 往歲使行覓來者也。


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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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月犯軒轅左角星。


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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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湖南伯條陳十事, 而如被災邑作米及沿邑儲置米會錄事, 許之可也。 經理廳米、京賑廳布及大同, 依辛亥例, 留補賑資事, 不可許矣。” 上可之。 寅明仍請百官料祿量宜減損, 上曰: “忠信重祿, 載於九經。 我朝頒祿, 本自不敷, 又何減焉?” 不許。


○時, 昭德門築役告成, 命改扁號。 承旨尹彙貞曰: “向者養正閤、克綏齋雖自玉堂定號備望, 而城門較重, 宜令主文之臣撰定。” 上可之。【後改昭義。】


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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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月入太微西垣。


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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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有星流于鬼星之下。


○以柳儼爲大司憲, 洪鳳祚爲獻納, 尹心衡爲兼輔德, 鄭壽松爲公洪水使。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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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擢趙最壽陞資憲, 爲冬至正使, 鄭益河爲校理, 尹東源爲進善。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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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行翰林薦, 取鄭翬良、洪象漢, 別兼春秋鄭益河薦也。 以鄭翬良爲檢閱。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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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行晝講、夕講。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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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言貢市人難支之弊, 請貢人疾苦, 責惠廳堂上; 市人疾苦, 責平市提調。 吏曹判書趙顯命曰: “各有主者, 有臺諫焉, 有該掌焉。 臣雖忝居惠堂, 何以知小民疾苦? 然臣於貢人事, 略有所聞。 昔年孝章世子冊封後, 加定其人【其人卽貢炬者,】貢物矣。 至戊申還罷後, 貢人輩私相爭訟, 有一宗臣稱爲己物, 公然勒徵。 貢人以此呼冤, 耳目之官所可論列也。” 上曰: “向日都憲以重聽之妨於專對, 論遞正使。 獨於輦轂至近之地, 重聽如此, 可謂察遠忽近。” 遂命罷李壽沆職。 顯命又言: “戊申逆賊元楷、瑞虎忍杖徑斃, 故臺臣李重庚首發孥籍之啓, 有考文案稟處之命, 而其時判義禁徐命均以情節無疑陳達, 則有問于大臣處之之敎。 十年之間, 尙不擧行事, 甚可怪。” 上曰: “此不過隨從耳, 前後禁堂幷重推。” 憲府【掌令尹得徵。】申前啓, 不允。 又啓: “瑞虎逆節狼藉, 尙未勘處, 該堂請重推, 亟令依律處斷。” 上曰: “該堂旣命重推矣。” 不允。 上曰: “拔一人何也?” 寅明曰: “惟臺官所爲, 不可使之也。” 得徵以聽眩踈漏引避, 賜例批。


十四年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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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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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己酉/有星流于室星之下。


○持平朴春普上疏, 略曰:

殿下非無求諫之意, 而終欠容諫之實, 前後言事之臣, 忤旨而獲譴者, 項背相望, 而昨秋以後, 處分之乖當、威怒之失平, 尤極非常。 至以一處置之, 不摡聖心, 擬之於刀鋸鼎鑊, 擧朝相戒, 以言爲諱, 臺端一步, 視若死地, 逡巡退却, 緘默苟容。 間或有一二論劾之事, 上無採用, 人不畏憚, 位在卿宰則乍嫌而旋出, 職居藩閫則始辭而終赴。 由是而廉恥漸喪, 名節都虧, 權門要路, 徒知勢利之可趨, 苟祿充位, 不思關曠之爲咎。 外假蕩平之名, 內售躁競之習, 榮顯當前, 輒喪素操, 笑罵交至, 恬不知愧。 噫! 名場進退, 廉隅所關, 而金有慶求退而來, 媒榮而歸, 出處無據, 貞黷判焉。 名官去就, 固自不輕, 而鄭益河不恤人言, 冒嫌挺身, 獨當薦事, 苟且極矣。 搢紳之間, 嗤點未已, 而無一人規警之者, 臺風之寂寥, 一至於此, 復何望犯殿下之威怒, 以匡其不逮乎? 目今可言之事, 不止一二, 而莫非言路壅而有以致之也。 官方之不愼, 近來尤甚。 都憲之任, 地望自別, 而李壽沆名論素輕, 物情俱駭。 藩臬之職, 責任甚重, 而李益炡資歷尙淺, 公議皆非。 臣謂其時銓官, 不可無警責也。

疏奏不報。

【史臣曰: 臺諫之不言久矣。 如春普者, 眞可謂鳳鳴朝陽矣。 先是金有慶退居湖西, 前後除命, 謂以義理不伸, 終不赴召。 至是以年至上來乞休, 仍膺知申之除。 時李光佐以事免冠待命, 有慶承上命手冠之, 旋以儐使, 陞資還鄕, 實李光佐之所薦擢也。 春普疏所謂求退而來, 媒榮而歸, 貞黷判焉者, 蓋指此云爾。】


1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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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以鄭羽良爲大司諫, 韓顯謩爲大司成, 權賢爲掌令, 鄭匡濟爲獻納, 宋徵啓爲輔德, 鄭益河爲持平, 南泰溫爲承旨, 鄭羽良爲承文副提調。


1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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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上御宣政殿, 行常參。 是時六卿無一入參者, 朝臣又以疾病犯染等事, 太半不朝。 三司之臣晩始詣闕, 以至殿座時漏刻差退, 聞者寒心。


○行晝講、夕講。


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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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以沈聖希爲大司諫, 鄭羽良爲吏曹參議, 朴弼琦爲司諫, 申思建爲持平, 李宗城爲副提學, 洪昌漢爲校理。


○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使行卽往役, 而朴文秀終不膺命, 宜削職。” 上從之。 副修撰金尙重曰: “使命甫下, 期日未迫, 而遽發變通之議, 是使臣不誠。” 上改命文秀拿處, 還收削職之敎。


○憲府【掌令權賢。】申前啓, 不允。 又啓請勒奪貢物宗臣, 罷職不敍, 依啓。


○判義禁趙顯命奏曰: “頃因金時發囚西間事, 臺臣非斥, 而本府元無定規, 宜因此稟裁。 朝紳之坐殺獄, 未刑推者置西間, 已完結將加刑者置南間, 著以爲式。” 上從之。


1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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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以洪鳳祚爲獻納, 呂光憲爲掌令, 朴師正爲同經筵, 鄭益河爲副校理。


○行夜對。


○下敎諸道, 講究恤民之政。


1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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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司諫朴弼琦上疏, 略曰:

左參贊李德壽, 殿下待之以何如臣也? 重聽之人, 致位崇顯者, 自古罕聞, 而獨此人歷揚華顯, 豈不以文章華贍, 資質忠朴, 用重聽何傷之義耶? 從前副价, 今日正使, 有何難易之判, 而臨行駁遞, 亦何意也? 當其力辭, 一向敦勉, 而出肅將發, 一啓許遞, 在聖上待重臣之道, 恐有歉於誠信也。 且於特罷都憲之聖敎, 乃以其論人重聽, 而已反重聽爲罪, 聖心或不是其前啓, 而歸罪於後事耶? 若是則恐或近於遷怒矣。

疏入不報。


○副校理鄭益河上疏, 辨朴春普疏曰:

臣三陳血懇, 而不得免; 七入冷圄, 而不得免。 尙謂之輕去就, 挺身而獨當乎? 鄭翬良之聰明才華, 洪象漢之文翰器局, 僉議所同。 春普抑何心腸, 必欲沮戲耶?

上賜例批。


○黃海監司李益炡以臺言, 陳疏辭, 不許。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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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以金尙迪爲持平, 李性孝爲校理, 宋敎明爲副校理, 徐命臣爲副修撰, 李宗白爲廣州府尹。


1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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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時, 持平李挺郁疏陳三事, 其一輔翼世子也, 其二請建文正公金尙憲書院也, 其三請立故忠臣鄭蘊之後也。 上優批之。 仍問右議政宋寅明曰: “希亮伏法之後, 或有他子孫耶?” 寅明曰: “臣雖未知誰某, 而豈可以子孫之凶逆, 遽廢賢祖之香火乎?” 上然之。 寅明曰: “戊申杖斃罪人趙文普, 乃先正臣趙光祖之奉祀孫也。 從祀文廟之先賢, 不宜絶祀, 宜立其後。” 又曰: “故忠臣林慶業、己巳抗疏人延最績幷宜錄後。” 上皆從之。 寅明又請調用先正臣李滉後孫世震, 從之。 時朴文秀就拿, 命放之, 使修納甲辰史草, 文秀尙不修翰林時史, 故寅明奏之也。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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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月入東井星。


1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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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以吳瑗爲承旨, 徐宗玉爲大司憲, 宋昌明爲持平, 李鼎輔爲兼文學。


1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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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上引見大臣備堂及湖南御史南泰良。 泰良論劾前扶安縣監安復駿貪饕不法, 至取屬公之錚鉦, 碎作片鐵歸私橐, 上駭之, 命逮問。 泰良仍言: “前御史元景夏所屬公錚皷旗幟, 宜還給民間。” 上問曰: “農人之用錚鉦何也?” 右議政宋寅明曰: “田野之間, 勞於擧趾。 或有懶不力作者, 則擊金皷以振其氣。 然民間藏戎器, 恐有意外之慮。 故爾今旣屬官, 還給亦顚倒, 宜折直補賑資, 否則宜用鑄錢也。” 上曰: “不然。 苟爲盜也, 鋤耰棘矜, 皆可奮臂。 陳勝、吳廣何嘗有兵? 堂堂國家, 豈資民間之物而補貨泉乎?” 泰良又言: “全州判官尹浩任久手滑, 南原府使權瑊刑杖過濫, 宜罷黜拿問。” 從之。


○憲府申前啓, 不允。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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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柳儼爲都承旨, 金有慶爲工曹判書。


1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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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以李聖龍爲都承旨, 李重庚爲承旨, 閔珽爲執義, 李道謙爲司諫, 金廷潤爲掌令, 金尙耉爲持平, 吳遂采爲獻納, 李德重爲副校理, 洪啓裕爲副修撰, 金始炯爲左參贊。


1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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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憲府【持平金尙耉。】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宮城掛書之變, 至今未捕, 請兩廳捕盜大將幷罷職。” 又啓言: “賤娼乘轎, 憲臣出禁, 而從中受賂, 旋又放釋, 請當該憲臣罷職。” 又啓言: “湖右一路, 未知有官長, 凌蔑道臣, 當面詬辱, 請湖西士人凌辱道臣者, 令本道遠地定配。” 又啓言: “按廉之體, 宜主法禁, 而守令犯屠, 先自低仰, 請湖南御史南泰良推考。” 又啓言: “日昨憲長以萊府犯禁, 請削伊時邊臣, 聖批令備局稟處, 而邊禁至嚴, 臺論宜遵, 請前東萊府使具宅奎削職。” 又啓言: “殺獄檢驗之時, 部官多有操縱, 請當該部參奉柳綵汰去。” 又啓言: “臺官不可辱, 冡宰宜自重, 公坐凌蔑之言, 人多傳說。 章疏桔槹之語, 駟不及舌, 請吏曹判書趙顯命推考。” 又啓言: “評事差遣, 指名歷陳, 有傷大體, 請兵曹判書趙尙絅推考。” 上曰: “捕將爲先從重推考, 其餘幷依啓。”


1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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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以趙榮國爲執義, 李光運爲司諫, 宋瓆爲獻納, 閔堦爲正言, 朴弼均爲修撰, 李春躋爲兵曹參判。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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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上御熙政堂, 行初覆。


○正言閔堦上疏, 略曰:

挽近以來, 翻覆少止, 攻擊寢歇, 我聖上却膳苦心, 孰不欽仰, 而惜乎崔成大復生一黨之說, 駟不及矣。 其上殿下殿、當面背面等說, 摸寫情狀, 譏詆備至, 殿下不以爲非, 當之者不以爲恥, 置之不可不否之間, 重爲之慨然也。

仍請全羅兵使成殷錫、慶尙右兵使趙東漸遞改。 批曰: “往者憲臣所陳, 極涉過矣, 曾諭大臣, 何足深治? 二閫帥事依施。”


○特罷奉敎林象元職。 先是, 別兼春秋鄭益河薦洪象漢, 旣應講矣。 至是象元疏言:

象漢行己不檢, 且以新薦時不先區處, 舊薦人閔百行、尹尙任爲違於館制。

疏入, 上詢于右議政宋寅明, 寅明以館制無一定爲對。 象元大恨之, 再疏侵斥大臣, 故有是命。

史官曰: “蘭臺秘地, 素稱極選, 黨論以來, 剡法漸乖, 私意橫流。 洪象漢素多謗, 象元之駁正, 固無不可。 然以尹尙任之被沮, 而爲此對擧者, 用意崎嶇, 不平不足, 爲公論也。”


○憲府【掌令金廷潤。】申前啓, 不允。 又啓曰: “東萊女人桂月之淫奸館倭者, 請依律處斷。” 又啓言: “印信僞造罪人鄭載泰, 請依律處斷。” 幷不允。


1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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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土星入東井星。


○以金鎭商爲副提學, 南泰良爲副應敎, 柳復明爲大司諫, 李光溥爲執義, 李善行爲司諫, 李義宗爲掌令, 吳遂采爲獻納, 鄭益河爲持平, 宋敎明爲正言, 張泰紹爲平安兵使。


1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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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下敎諸道, 講究濟民之策。


十四年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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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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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己卯/掌令李義宗疏論前公洪監司李普赫濫刑七十老儒之罪, 伸救金有慶、洪象漢等, 嚴批責之。


○上御熙政堂, 行三覆。 是日斷死囚者四人, 減死者五人。 有獄囚老郞者, 兄弟三人幷屬軍役, 困於族徵, 其妻謫其夫, 老郞乘醉而剌殺之。 上覽案, 敎曰: “此所謂殺人以刃與政也。 其妻旣死, 又殺其夫, 則其子何辜? 不忍置法矣。” 命本道更査。 憲府【掌令金廷潤。】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請還寢三覆罪人守娘、金得昌、辛世貞減死之命, 依律處斷。” 不允。


1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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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電。


○以李夏源爲大司憲, 鄭俊一爲持平。


1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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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弑夫罪人長德行刑, 降所居邑忠州牧爲忠原縣。


1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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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電。 有星流于天園星之下。


1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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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行召對。


○以尹鳳九、金相紳爲掌令, 金䆃爲正言, 金尙重爲副校理, 宋敎明、兪最基爲副修撰, 趙儼爲全羅兵使, 南德夏爲慶尙右兵使。


○黜補朴文秀爲豐德府使, 以尋鄕慢命也。


1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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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電。


1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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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岑城府夫人李氏卒。 夫人卽中殿私親也。 禮曹啓言: “《五禮儀》有殿下爲王妃父母擧哀之節, 而或權停, 或自內爲之矣。” 敎曰: “自內爲之。” 又啓言: “《五禮儀》有王世子爲外祖父母擧哀等節, 而方在沖年, 不爲擧行矣。” 又啓言: “甲寅年, 因儒臣陳達、大臣獻議, 王妃及嬪宮父母喪服制, 十三日公除, 十三月而除衰服, 心喪再朞, 已爲定制。 今亦依此磨鍊, 而岑城府夫人喪聞訃日, 中宮殿率尙宮以下, 服素服, 擧哀於別殿, 第四日成服齊衰,【尙衣院製進。】朞年, 大袖、長裙、【用次等麤生布。】蓋頭、頭𢄼、【用稍細生布。】竹釵、【箭竹。】布帶、【用次等麤生布。】布履,【造以白綿布。】十三日公除後, 淺淡色大袖、長裙、黑蓋頭、頭𢄼及帶皮鞋, 十三月而除齊服, 再朞之間, 常服淺淡服, 尙宮以下從上服。 聞訃日, 自上進御麤布帶, 三日而除。” 又啓言: “中宮殿限公除日, 供素膳。 世子宮限成服, 供素膳。”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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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御克綏齋, 引見右議政宋寅明、吏曹判書趙顯命、藥房提調趙尙絅、副提調趙錫命, 命伸雪徐德修。 時岑城府夫人新喪, 上謂寅明等曰: “德修爲人, 不過蒙騃見欺耳。 《勘亂錄》云云者, 意蓋有在。 然比金盛節、趙洽有異焉。 內殿常時隱痛, 蘊結于心, 自遭私喪, 勺水不進, 人情固然矣。 此時若不伸釋, 無以慰岑城之心, 卿等以爲如何?” 寅明曰: “壬寅獄事, 臣未詳知。 今承下敎, 事實不過如此, 處分誠爲至當, 臣等豈敢有異議?” 顯命曰: “今聞下敎, 似非關係宗社之罪, 何可不爲伸雪乎?” 上遂下敎曰: “《勘亂錄》序文中, 所謂修、節、洽者, 蓋其時招辭俱無狀, 以中陰蓄人之心故也。 德修之復置逆, 由於痛心也。 雖若此, 其招中無狀者, 旣知無是事, 不勝杖誣招, 則以其痛惡於渠, 置之于過中之律, 以傷壼心, 於義不忍。 此時不諭, 更待何時? 依乙巳處分擧行。”


1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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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江華留守權𥛚上疏, 略曰:

昔在壬辰之亂, 天將李如松、如栢、如樟、如梅、如梧兄弟一時東征, 再造藩邦, 其豐功偉烈, 至今照人耳目, 誠有百世不可忘者。 戊午深河之敗, 如梅之孫成龍以都督劉綎麾下, 漂轉吾東, 托身於故玉城府院君張晩幕府, 後有刷還之擧, 晩又建議伏匿, 使居湖西, 娶妻生子, 其名曰翻得, 武科官止武兼。 其子東培因故判書兪得一言, 除邊將, 監南海縣。 東栽子葂以宗孫, 少孤貧賤, 見方流落於本府甲串津邊。 雖因諸臣之建白, 連有錄用之命, 而到今飢寒切骨, 若使此人俄死此土, 則將何以有辭於天下後世哉? 臣願聖明, 念其先烈, 亟施特恩, 以光先朝大報之義。 又念丁丑之變, 本府中軍黃善身、千摠姜興業ㆍ具元一三人之忠節, 最爲著顯, 俱得配食於忠烈祠, 而第其子孫陵夷, 不能奉其香火, 宜令選部另加檢擧。

上慰諭答之。 仍飭銓曹, 竝皆甄用。


1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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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以吳彦冑爲大司諫, 柳壽垣爲掌令, 徐命臣爲持平, 沈爲副校理。


1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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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副提學金鎭商上疏, 辭不至。 時, 鎭商退居驪州, 凡有除命, 皆懇辭, 好爲山水之遊, 域中名區, 足跡殆遍, 以詩酒自娛, 士類皆稱之。


1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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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昧爽月食。 先是, 觀象監奏曰: “以四篇法推之, 則《大明曆》當不食, 而《時憲曆書法》當初虧卯初三刻, 《內篇法》當初虧於卯正二刻, 《外篇法》當初虧於卯正初刻云。 闕庭難於候望, 請登木覔山看候, 日未出時, 如有虧缺, 放火箭相報, 以行救食。” 從之。


○以金尙迪爲持平, 申𢢝爲正言, 金尙重爲副修撰, 梁彬爲慶尙左水使。


1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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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上行夜對。


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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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引見大臣備堂。 校理李德重奏曰: “三登縣有强盜放砲明火, 直入官府, 掠去勑需庫錢貨云, 事極驚駭矣。” 右議政宋寅明請推考道臣, 拿問討捕使, 上命自備局行關, 詳探後稟處。


○上行召對, 講《大學衍義補》。 侍讀官李德重引文義奏曰: “三代以前, 禮使群下, 孤卿特揖, 大夫旅揖, 士商三揖, 太僕從者乃微末之官, 而人君亦有揖禮矣。” 上曰: “然。 蓋自秦始皇始尊君抑臣, 而至大明太祖高皇帝, 君臣之義尤極嚴截矣。 三代之時, 君臣之間, 外似不嚴, 而情志相孚, 今則等級雖嚴, 而群臣慢蹇何也?” 德重曰: “君臣有父子之義、有賓友之禮, 而殿下於御下之道, 太傷迫切, 此所以反致不嚴也。” 上是之。 德重又曰: “儒者有益於人國, 自古而然, 近日絶未聞旌招之擧。 如李縡乃數十年林下讀書人也。 今若招來侍講, 則裨益弘多矣。” 上曰: “屢召不至奈何?”


1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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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日色赤。


○憲府【持平金尙迪。】申前啓, 不允。 又啓言: “郭外尼舍, 已乖斥左道之義, 而複房幽室, 便作閭寡淫奔之窟, 請東郊兩尼舍, 竝令京兆卽日毁撤。 近日士大夫, 名檢掃地。 娼家妓房, 便作奔走之場, 針婢醫女, 各占風流之案, 甚至閭巷良女, 姿色稍麗, 則身在法從, 要路劫幣, 擧世傳說, 貽羞簪紳。 請前持平鄭廣運刊去侍從之列, 知敦寧李箕翊與凶衍親弟結媾, 請罷職不敍。 前持平鄭俊一逆孥酌處之時, 事多苟且, 請罷職。 吏曹堂上旣通宋敎明之銓郞, 旋沮其進, 非愼公議待名官之道, 請重推。 閔瑗之庸瑣、趙世垕之疲懦, 不合春坊, 請勿復檢擬。 西邑大賊, 掠取公貨, 而尙無狀聞, 請平安監司閔應洙推考, 地方官拿處, 營將罷職。 機張、盈德兩倅之旣貶仍置, 非嚴黜陟之意, 請監司李箕鎭推考, 兩邑守令罷職。 慶尙水使梁彬昏耄殘劣, 請改差。” 批竝不允, 推考及末段三事依啓。


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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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以趙榮國爲副應敎, 吳遂采爲修撰。


○吏曹判書趙顯命上疏, 略曰:

向日政席, 正郞李鼎輔以洪昌漢、宋敎明二人擧代, 臣果許之矣。 翌日臣赴備局, 大臣深以世路之艱險、銓筆之難秉爲憂, 且言已勸敎明, 勿令出脚云, 無乃臺言因此翻傳耶?

例批答之。


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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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上引見大臣備堂。 右議政宋寅明曰: “我國奴婢之法, 已見於箕子八條, 而麗朝祖訓, 以此爲重, 麗末識者, 以奴婢法之漸壞, 爲其將亡之兆矣。 近來貧窮, 兩班所謂推奴者, 多有非理之事。 所以每當災年, 必禁推奴, 誠出於使民安業之意, 而奴婢之法, 亦因此漸壞, 甚至有奴殺主之變, 關係綱常, 此亦可憂。 戊申之變, 逆賊多出於兩班, 故便爲常漢詬辱兩班之口實。 外方名分, 日漸掃地, 日前籌司之坐, 見有喪人姓趙者, 呈狀言: ‘渠家祖子孫三世, 一時見殺於奴屬賊徒, 賊方見捉於忠州鎭營, 幾皆就服, 而尙未正法, 未得復讎。’ 云。 且聞道臣曾以此事啓聞, 故臣取見其文案, 則一如狀辭, 而因一二人之不服, 尙未正刑。 令道臣具格啓聞, 宜遣御史推覈後, 令三省依法。” 上從之。


○是時海西谷山府、關東伊川府多竊發之患。 上問群臣以戢盜之方, 皆曰: “伊川、谷山素稱逋逃之藪, 若差遣武臣, 則蔑不戢矣。” 上曰: “不然。 治盜之政, 惟在其人, 不在文武矣。 原其初則彼亦良民也, 劫掠剽竊, 豈其樂爲哉? 道之以德, 齊之以禮, 使漸染陶成, 相觀爲善, 乃王政之本, 是予所望於守令者也。 爲守令者體予愍恤之意, 不徒以捕獲嚴治爲務, 盡心撫摩, 使龍蛇化爲赤子可也。 以此下諭于谷山、伊川府。”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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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上行召對, 下敎諸道, 申明鄕飮酒禮。


1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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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以趙榮國爲執義, 金廷潤爲掌令, 李壽海爲持平, 李度遠爲副校理, 鄭純儉爲說書, 鄭益河爲副修撰。


1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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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命停中宮殿新年人日, 工曹例獻艾花首花, 以有私服也。


○戶口: 京中五部戶三萬五千五百七十六, 口十九萬四千四百三十二。【男九萬四千四百十七口, 女十萬十五口。】八道戶一百六十二萬六千六百四十三, 口六百八十四萬六千四十八。【男三百三十二萬四千七百三十一口, 女三百五十二萬一千三百十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