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 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辛(卯)〔巳〕朔/傳曰: “柳子光、蔡壽之罪, 與他人異, 其復職。”
○傳曰: “群聚出入宗宰家者, 各部員, 每於朔望, 依非議時事例, 書啓。”
○下御製絶句三首曰:
三陽開泰瑞光華, 宴進誠心元日多。 滿殿紅粧嬌自艶, 昇平絲竹屬恩加。 雲暖風和萬物融, 春光新繞管絃中。 福來災殄年年事, 更獻千秋壽不窮。 佳辰喜事對眸新, 花柳芳心暗引春。 莫問慈齡長短運, 臣曾期表與天眞。
令政院和進。
○傳曰: “一應內屬人父母同生, 其蠲除結綵等雜役。”
○傳曰: “調隼坊軍人一萬名內, 每一日五千名, 各隊將, 率領待令。”
1月 2日
편집○壬(辰)〔午〕/下御書曰: “金仁決杖五十, 餘杖及徒三年贖。 不答傳敎, 而揣計內事。 金璽決杖四十, 餘杖贖, 揣計內事。 崔恭決笞四十。 任在掌察, 而不卽請罪, 當下問, 不詳啓。 文致、薛忠、朴恕, 違令退在罪, 各決笞二十。”
○傳旨戶曹曰: “米一百碩, 輸送大妃殿本宮。”
○傳曰: “五部內, 三十餘間家舍, 五十區抄啓。”
○傳曰: “國用雜物, 不如法造作, 或不及進排者, 幷治罪。”
○命入緜布、正布, 各二百匹。
○傳曰: “運平樂等, 憚於入內, 試才時, 佯爲不能者重刑, 父母兄弟杖一百, 全家徙邊。”
○傳曰: “(渾)〔運〕平敎豐頭舞, 使如楚腰輕之舞。”
○行曲宴于慶會樓, 樓北邊設綵棚, 分左右, 以承旨及宰相, 監督其事, 急於星火, 不日畢成。 一觀卽撤, 未十日, 又搆如是者, 不可勝計。
○傳曰: “每旬揀選豐頭舞五人以啓。” 王善豐頭舞, 每於宮中, 自着假面, 戲舞以娛, 嬖姬又善男巫之戲。 率諸寵姬及興淸等, 設野祭于隙地, 自爲死者之語, 窮極其狀, 諸嬖幸合手觀聽。 王作死者泣狀, 諸興淸亦哭, 遂悲感痛哭而罷。
○傳曰: “宗宰家群聚出入人, 令各部官, 依非議時事例, 每朔望書啓。”
1月 3日
편집○癸(巳)〔未〕/傳曰: “米一百碩, 輸送大妃殿本宮。”
○傳曰: “其差聚紅院、蕾英院典備各八員, 聯芳院、會絲閣典備各四員, 竝給祿。 且公孝連、黃小老, 不計散官, 准七品除授。”
○傳曰: “濟州多産良馬, 且人多鬒髮, 以曾經守令人, 差採紅駿使。 採未嫁女及良家女, 運平官婢中鬒髮姿色人, 土産良馬, 飛禽走獸, 海菜等物, 幷摘奸。 分配罪人。”
○傳曰: “聚紅院五品天科三十一人, 六品天科十六人, 地科三十六人, 今春等衣纏正布四百十六匹, 緜紬四十七匹, 白紵布四十一匹, 白緜布十八匹進排。”
1月 4日
편집○甲(午)〔申〕/傳曰: “前日抄啓罪人等, 分配于濟州、巨濟、珍島等地, 勿令混處, 隔一息圍籬安置。 且禁雜人, 所率奴子年歲容貌, 刻牌以給, 出入考之。 且分遣嘉善以上解事奉公人, 爲鎭幽謹理使, 常留撿察。”
○傳曰: “尹逅、尹遇陞堂上, 李世薈陞四品, 司鑰崔壽如山改名壽, 軍職六品除授, 邊成敍用。”
○傳曰: “凡祭祀, 只一日齋戒, 已有其令。 大抵祭祀, 在誠不在文, 豈必齋戒而後, 致其誠乎? 如宗廟、社稷、文昭殿, 可以齋戒, 至於文廟、先農祭及外陵, 則不必齋也。 其問政院。” 且命召政丞。 禮官議啓。 承政院啓, “大抵祭祀, 以誠爲主, 不在齋戒, 上敎允當。” 領議政柳洵、左議政朴崇質、禮曹判書金勘、參議閔祥安議啓, “祀有大中小, 下敎數祀, 皆非上祀, 不必齋戒。” 從之。
○傳曰: “其授龍廐馬醫朱致亨正五品, 鄭敦正六品, 梁石乙石正七品。”
○傳曰: “聯芳院運平千江月等三十三人, 贖杖八十。”
○傳曰: “天科興淸嫡母金氏, 不給興淸資粧, 其贖杖七十, 又杖其婢三十。”
○行(典)〔曲〕宴于景福宮, 興淸樂五百餘人, 着迓祥服, 舞鶴呈戲, 日晏乃罷。
1月 5日
편집○乙(未)〔酉〕/受朝參。
○傳曰: “前日承旨所採紅, 今日只領五十人, 到聚紅院。”
○傳曰: “首飾人不依數領來, 漢城府員拿來, 政院鞫之。”
○傳曰: “分配巨濟等地罪人, 謹理使勿接待。 或發怨言, 或出圍內者啓聞, 違者論罪。”
○傳曰: “未嫁女加抄啓。”
○傳曰: “昨命造興淸首飾, 而今未畢造, 拿致監造官鞫之。”
○禁夜行人。 雖初昏, 不得相過里閭。
1月 6日
편집○丙(申)〔戌〕/傳曰: “熨斗柄, 以松木麤造, 工人及監造官囚鞫。”
○傳曰: “今後一應進上遲晩人, 竝囚鞫。”
○傳曰: “長興庫奴車者乙未, 結綵雜役蠲除。”
○傳曰: “豆毛浦浮橋船守直人, 依漢江浮橋例, 令內需司檢察。”
○傳曰: “奉朝賀餘遞兒, 正七品二〔員〕, 從七品、從八品ㆍ從九品, 各一〔員〕, 敦寧府僉正、判官、主簿、直長、奉事、參奉, 各一員, 成均館司藝、直講, 各一員, 典籍六員, 承文院校理、校檢, 各一員, 通禮院相禮一員, 引儀二員, 奉常寺僉正一員, 司饔院直長、奉事、參奉, 各一員, 內醫院判官、直長、奉事、副奉事, 各一員, 都摠府經歷、都事, 各二員, 部將十員, 惠民署參奉二員, 觀象監判官、主簿、直長、奉事、副奉事、參奉, 各一員, 典醫監副正、直長、奉事, 各一員, 副奉事、參奉, 各二員, 司譯院判官、直長, 各一員, 革除。 典設司守掌苑署掌苑、司圃署司圃、司畜署司畜、造紙署司紙革除、加置無祿官, 各一員、忠翊府革都事, 降爲司, 置無祿官二員, 昭格署東部、北部、八道都事竝革, 軍器寺僉正、判官、主簿, 各一員, 直長、奉事, 各二員, 司僕寺僉正、判官、主簿、直長、副直長, 各一員, 奉事二員, 副奉事三員, 參奉四員, 內資寺、內贍寺、禮賓寺、軍資監、繕工監、濟用監、聯芳院等司副正以下主簿以上一員, 竝以軍職兼, 軍器寺判官、主簿, 各一員, 皆以文臣差之。”
○傳曰: “白紵布一千匹, 速備待命。”
○傳曰: “十品金二(頁)〔百〕兩, 花銀一千兩價, 以司(瞻)〔贍〕寺綿布二萬三千匹題給。”
○慶尙左右道、全羅道、忠公道兵馬節度使, 以同知中樞府事兼, 水軍節度使, 以僉知中樞府事兼, 平安道、咸鏡道虞候、評事, 竝以軍職兼。
○傳曰: “調隼坊軍人一百名於龍廐, 相遞定送。”
○傳曰: “金璽杖三十, 餘杖七十贖。”
○王親審退城基址。
○傳曰: “洪昭容同生等, 投匿名書可疑, 其鞫之。” 昭容, 卽完原君𢢝母也。
1月 7日
편집○丁(酉)〔亥〕/傳曰: “興淸家前, 有棄屍, 典備令部將所人輸去, 部將鄭繼明云: ‘部將所人, 非典備擅役。 雖興淸, 於我何?’ 其拿鞫于政院。”
○傳曰: “今後漢城府堂上、郞廳, 義禁府參理官, 數巡行街里, 如有棄屍者, 決杖一百, 令自輸去。”
○傳曰: “龍廐, 設內乘十二員, 以文武臣交差。” 時別立御廐曰, 龍廐、麟廐, 又有內龍廐。 各置馬千餘匹, 常着鞍以待, 王出遊。 王與興淸及諸妃嬪乘之, 從意遊標內, 日以爲常。 又於闕外, 置騏廐。 雲廐, 內廐馬不足, 則以此續之。
○傳曰: “瑞葱臺書員林仲先、張連孫等, 除結綵役。”
○傳曰: “淑容、淑媛、天科興淸等處, 各日所進, 如春幡子、人勝木、葫蘆、梳貼等物 不拘恒數進排。”
○傳曰: “興淸四寸娚全州吏崔寧, 令上來居京, 備給其妹資粧。”
○傳曰: “以吳堡爲興淸保。” 興淸, 堡之妹, 堡時爲訓鍊僉正, 以採紅駿從事官, 將赴濟州, 請內人以保得免。
○是日天色陰曀, 氣翳蔽空。 王問承旨姜渾曰: “世以七日爲人日, 八日爲穀日, 而陰則有災, 何以言之?” 渾對曰: “自一日至六日, 各主六畜, 七日主人, 八日主穀, 若或陰昏, 則所主之物, 不能繁盛云耳。 然非聖經之語, 何足取信?” 時災變疊興, 王惡聞其說, 追罪前日諫戒災變者。 渾揣知 王意, 以古書皆不足信。
1月 8日
편집○戊(戌)〔子〕/傳曰: “內官朴虆之父, 自鄕到京, 予令出見, 而不早還闕, 杖一百加枷杻, 以死罪囚之。 且於所見處, 杖其父六十, 他道充軍。”
○傳曰: “明日當親審城基, 自李詮家前路以北, 鄕校洞軍堡以北, 大寺洞蛇山君家以北, 典醫監洞南邊屛門以北, 壽眞坊南里門以北, 濟用監洞屛門以北, 景福宮下馬碑以北, 三間屛門以北, 松針橋至社稷以北, 西部行廊, 至懸鼓屛門以上, 全家刷出。”
○傳曰: “其造唐琵琶十七, 伽倻琴十三, 玄琴十二, 牙箏三, 嵇琴二, 杖鼓二, 納于聚紅院。”
1月 9日
편집○己(亥)〔丑〕/傳曰: “承政院及築城都監官員等, 於鍾樓外邊, 待命。”
○下御書曰
一。 金愼預知擧動於家前, 而不出門外迎駕, 憑疾顰眉, 汚穢之物, 見駕撤之, 無禮莫甚。 一。 內需司當該官吏, 預知擧動而不出, 男人、宮人, 囚於司者。 奴子通見失體, 且禁標內捉人, 不卽啓達, 擅囚於司, 司調絃人等男女雜置之, 此甚頑慢。 其囚鞫于密威廳, 幷囚提調鞫之。
仍傳曰: “內需司提調, 只囚任歇者。”
○傳曰: “薛忠決杖三十。”
○傳曰: “西新城, 自迎秋門北邊, 直跨豐儲倉北, 至壽成宮西邊舊城底, 造築。”
○王親審城基, 乘馬橫行閭里, 自雲從街以北人家, 刷出無餘。 婦女、處子, 徒跣奔走, 迷失歸路, 侍從之臣, 皆遠避待命。
○曲宴于景福宮, 饋運平樂于慶會樓西南岸。
1月 10日
편집○庚(子)〔寅〕/傳曰: “與江陽君潚家相准家舍抄啓。”
○傳曰: “撤去家舍民戶, 皆給斗米。”
○傳曰: “良人文於巨之除結綵及其人等役。”
○傳曰: “內需司旁近人家, 火災可慮, 其撤去。”
○曲宴于景福宮, 進止醫女五十餘人, 由迎秋門入大內, 日晏乃止。
○傳旨議政府曰: “惟予一人, 賴承丕緖, 實(顆)〔賴〕諸宰輔協心贊助。 外無邊警, 內無奸慝, 紀綱整肅, 朝野淸明, 斯亦可謂躋世昇平矣。 然明君圖治, 不以昇平爲可恃, 而以昇平爲可憂, 所憂者何? 憂小人之在朝也。 昔唐玄宗, 轉開元之治, 爲天寶之亂者, 非由貴妃, 實由奸邪用事, 以爲厲階爾。 頃者群小構禍, 讒慝日滋, 以致壬寅之變, 亦可鑑矣。 《詩》云: ‘營營靑蠅止于樊。’ 蓋言讒人能變亂黑白, 以惑人聽也。 假有一宰相, 獻其讒諛, 而人主取信, 授以權柄, 其趨附之人, 竝加官爵, 則權勢日重, 而有驕縱之心。 人臣驕縱, 亂之漸也, 可不愼歟? 凡我公卿宰輔, 其毋以寵眷爲可常, 當自念, ‘我以庸劣無能, 濫叨榮寵, 將何以圖報國恩?’ 終始一操, 夷險視務, 去驕縱之習, 以盡事君之節。 毋以昇平爲可保, 戰兢(惕)〔惕〕慄, 常若有小人在側, 長慮却顧, 杜患於未形, 防亂於未萌。 盡任賢去邪之道, 成長治久安之術, 益鞏鴻休, 永底隆平, 顧不韙歟? 體予至懷, 曉諭此意。”
1月 11日
편집○辛(丑)〔卯〕/受朝參。
○承旨姜渾啓: “臣考《周禮》及《文獻通考》 ‘驅儺則天子與諸侯皆可行; 仲秋則惟天子獨行之; 至季冬則下至庶人皆可行。’ 傳曰: “仲秋之禮, 雖天子獨行, 行之亦不妨。 一歲之內, 春、秋、冬三時, 行之可也, 召三公、禮曹堂上問之。”
○傳曰: “今後每年季春、仲秋、季冬逐疫。”
○賜月山大君妻朴氏, 米五十碩。
○傳曰: “都運平紫微仙杖八十贖。”
○闕門外雜人, 捕囚密威廳。
1月 12日
편집○壬(寅)〔辰〕/傳于承政院曰: “一代之制, 因時沿革, 故舊制猶可改也。 豈以此而有妨於隆治(大)〔太〕平也? 雖曰遵先王之法, 不可執一論也。 昔禹、湯、文、武之法, 皆一時之制耳, 所謂聖賢同歸土一丘。” 承旨權鈞等啓, “經常之法, 百世不能改, 其間節目, 則猶可因時制宜。” 傳曰: “人君或尙華麗, 或崇儉朴, 所懷不同, 若拘於執一, 而徒守舊章, 則非變通者也。 行法之道, (安)〔要〕在通暢, 如有不合時宜, 則雖《大典》, 猶可變而通之, 況一時之制乎?” 鈞等啓, “三代漢、唐、宋、代各異制, 可損則損, 可益則益, 各適其時而制宜耳, 上敎允當。”
○傳曰: “未嫁女, 以靑女稱號。”
○傳曰: “四寅劍二百造入。”
○傳曰: “前者史草收取, 考其不肖之言治罪事, 已有傳敎, 卽考啓。”
1月 13日
편집○癸(卯)〔巳〕/傳于議政府司憲府曰: “所行詭異人, 廣索以啓事, 已有敎, 豈無此等人耶? 幸有而事露, 則亦不免欺罔之罪。” 領議政柳洵等啓, “當今風俗革正, 豈有如此人乎?” 傳曰: “前此慢君欺上者, 蓋有之矣。 大抵人心不肖, 出於本性, 雖風化革正之後, 必有詭異之人。 如此之徒, 盃酒間可以知之。” 柳洵等啓: “堯、舜之世, 尙有四凶, 雖風俗革正之後, 恐必有之。 當更廉問以啓。” 傳曰: “方今邊圉安靜, 無鼠竊狗偸, 且聞中朝(刀)〔刁〕斗不警, 此專是(偟)〔皇〕恩之遠被, 諸相之贊助故也。 諸相宜加黽勉。 且設苑囿作梨園, 此(大)〔太〕平之一事, 何害於治道? 村野之間, 雖幸有一二飢寒怨咨之民, 固不能人人而濟之。 昔。 李奎報有詩曰 ‘人間臘雪盈三尺, 白屋那無凍死民。’ 然則怨咨之民, 古亦有之, 豈以此有累治道也?” 洵等啓, “邊(圍)〔圉〕無事, 治效有著, 梨園之設, 亦是昇平樂事。 一民之怨, 豈累聖治? 上敎允當。”
○傳曰: “群聚遊談, 非議時事者, 曾有法禁, 但成均館、四學, 則別無禁斷。 赴學儒生, 書名入啓後, 不付學籍。 無賴之徒, 使不得出入。 令司憲府, 詳加檢察, 或遣內官、承旨, 不意摘奸。 如有所犯, 當身及接引者, 以棄毁制書律論斷, 官員杖一百, 外方爲奴。”
○傳曰: “靑女明日, 於宣政殿揀擇。”
○傳曰: “罪人尹弼商族親, 尹龜壽、尹麟孫、尹鳳孫、韓惺、韓恬等, 定造紙署苦役, 尹汝弼放送, 勿敍用。”
○運平應時生夫尹碩, 拿囚密威廳。 且如此等類匿名書可疑, 竝刑訊。
○傳曰: “揀擇家舍內, 上中等家舍, 市准其直。”
○傳曰: “濟州採紅駿巡察使, 幷擬在喪人員。”
○傳曰: “綃迓祥服二十領, 速造入。”
○忠公、江原等道獵獸宣傳官李宗禮等三十八人, 分勝負, 賜物有差。
1月 14日
편집○甲(辰)〔午〕/下御書曰:
審城基時, 親見大寺洞造成處, 事甚(頏)〔頑〕慢。 且制度麤拙, 其鞫當該官。 今年秋前畢造, 承旨來往督役, 軍人、匠人, 毋得續續除下, 典醫監洞兩家, 次次改造。
又傳曰: “臺官一員, 監察一員, 別定監督。” 卽綠水家也。
○傳曰: “崔世珍罷榜後, 不無怨望, 疑或投匿名書, 竝鞫訊何如?” 承旨權鈞等啓, “罷榜在匿名書之後。”
○傳曰: “內官朴〔虆〕杖一百, 定造紙署苦役。”
○傳曰: “佛敎、道敎, 皆是左道, 而佛敎則妖言惑衆, 其害有甚於盜, 宜加痛革。 道敎則非如此類, 昭格署雖已革罷, 其位版, 可令藏置, 使如奉常寺, (司)〔可〕奠物進排, 略設醮祭何如?” 鈞等啓, “佛氏近理, 其害尤甚, 果與道敎有異。 其行祭事, 令禮曹磨鍊。”
○傳曰: “淑容兄先內需司婢福壽及子女爲良。” 下御書賜牌曰
淑容, 誠秀於群, 兄與所産, 竝許從良, 寬施洪恩, 可流永世者。
○傳曰: “凡人一日所爲, 朝異而夕殊, 故因其事而罪亦不同。 或輕或重, 皆所當懲, 其輕勿論之律, 宜不可用。 召議政府、義禁府、刑曹堂上、司憲府議之。 政院亦議啓。” 承旨權鈞等啓, “前罪未決前, 亦有他罪, 則從重論, 然此一時之制耳, 雖皆論決, 亦不妨。” 柳洵、金勘、金壽童、潘佑亨、金士元、金貞幹、朴好謙、李蓀、李繼福詣闕, 傳曰: “一人雖犯數罪, 若決一罪, 而赦其餘, 則罪人無懲。 如進上等事, 皆令決罪, 已有定規, 雖連受笞杖, 以底于死, 皆是自取, 非國家失刑。 古有笞背, 亦有膏銅柱下加炭之刑, 今此之刑, 視彼大不相侔。” 洵等啓, “罪狀各異, 宜各懲戒。 上敎允當。”
○傳曰: “東西北三面禁標周回, 更遠定。 如古廣州及旁近, 有熊獸山藪, 竝入標內。 標四邊置鋪, 擇奉公文臣二員, 期年相遞, 巡檢標內居人, 於各鋪, 成案藏置, 以時點考。 守鋪人給田, 又令置馬, 因公事往來者騎行, 各鋪犯禁人有無馳啓, 標內有犯入之人, 檢察官治罪。”
○傳曰: “內官金仁, 決杖二十, 餘杖六十贖。”
○下御書曰
內官崔空, 任在掌察, 不嫌人怨, 見人非卽請罪, 還給其資, 以勸後。
○命入白苧布一百匹。
○傳曰: “良人尹碩, 奸運平樂應時生孕胎, 其鞫之。” 時運平之懷孕入內者解産, 則卽令仵作人, 生埋其兒。
1月 15日
편집○乙(巳)〔未〕/受朝賀。 傳曰: “雖臺長, 亦是臣子, 監督營繕, 何害於義? 在世祖朝, 雖邪道, 臣子皆奉行, 況如此事乎?” 承旨權鈞等及領議政柳洵啓, “人臣於君上之命, 一從無違, 況監督等事, 非是賤役, 有何不可?”
○下御製詩曰
功名身後盡空虛, 不似平時樂醉舒。 一作靑年黃壤客, 難回於世恨何如?
又書其下曰: “君子雖不憂死, 若當天運, 則豈無哀乎?”
○茂朱縣監李蕡, 不謹奉公, 怠棄職事, 拿鞫決罪充軍。
○傳曰: “李亮資級相當職除授。”
○傳曰: “蕾英院、假興淸待使星等三十人, 宣飯供饋。”
○傳曰: “大寺洞張淑容家及典醫監洞淑容、淑媛家, 火災可畏, 四面人家, 限十尺撤去。”
○傳曰: “尹碩不無自盡, 堅囚使不得用手。”
1月 16日
편집○丙(午)〔申〕/傳曰: “造紙署官員及提調, 拿來于政院。”
○傳曰: “李世俊子有無考啓。”
○傳曰: “造紙署定役罪人等擲奸時, 或闕到, 或不卽赴役, 必是官員等, 私庇罪人, 欺罔國家, 移風易俗之意安在? 況李世俊妻, 乃桀驁罪人之婦, 恥爲本役, 代人以役, 是不畏邦憲。 拿來鞫之, 其兄弟及切近干屬人, 投匿名書可疑, 竝拿鞫。” 傳曰: “造紙署提調勿鞫, 只罪以不能檢擧之律。”
○傳曰: “姦臣等之孫, 竝鞫之。”
○傳曰: “內人父私奴金豆乙彦, 除坊里雜役。”
○山臺左右邊匠人、才人等, 賜米布有差。
○傳曰: “蕾英院、假興淸等, 許令其父母, 上來供給。”
○傳曰: “今用度繁浩, 各道凡進上物膳加定。”
1月 17日
편집○丁(未)〔酉〕/以副護軍河漢文, 爲濟州採紅駿巡察使, 以光州牧使李公秬, 爲濟州謹理使, 檢察分配罪人, 僉正奇褚爲咸鏡道採銀敬差官。 漢文嘗養王子于其家。
○傳曰: “今後凡遇承命人員, 騎馬過行者, 勿揀赦前, 置重典。”
○傳曰: “內官金愼杖五十, 餘杖四十贖, 造紙署定役。”
○杖內官黃良二十, 金仁一十。
○傳曰: “大妃移御所及仁陽殿所蓋靑瓦, 多數磻造。”
1月 18日
편집○戊(申)〔戌〕/傳曰: “內官朴恕笞五十, 奪告身三等, 薛忠笞五十, 奪告身二等。”
○傳曰: “李世俊妻, 定役後不在役處, 必長在京中, 其三切隣推鞫。 若不服刑訊。”
○傳曰: “雲水君孝誠家, 市准以啓。”
○傳曰: “張淑容三家, 皆入禁標內, 一家則索相准他家給之, 二家給其價。”
○命入綿布一百匹, 正布五十匹。
○傳曰: “徽順公主奴婢及田, 竝蠲雜役。”
○傳曰: “米一百碩, 送龍廐。”
○傳曰: “善吹草笛運平遏雲仙、玉玲瓏、石生花, 令本官速上送。”
○傳曰: “外運平推問本夫, 移文各道, 徵緜布上院, 令典備、典守, 備給梳粧。”
1月 19日
편집○己(酉)〔亥〕/傳曰: “匿名書, 必罪人子弟, 含憤而爲之, 欲懲其人, 以快於心, 然囚繫三年, 無一得情。 其間豈無爲之者, 亦必有瞹昧之人, 不得其實, 而同被訊杖。 此亦不得已耳。 古者囹圄空虛, 當此之時, 非無罪人, 王法肅然, 自不干犯。 今則延滯不決, 獄囚盈溢, 豈無怨咨者乎? 《書》曰: ‘眚災肆赦, (故)〔怙〕(縱)〔終〕賊刑。’ 前此如玉池花者, 罪在故犯, 故置之重典。 況此匿名書者, 亦是故犯, 雖欲大懲, 其如不得何? 各卽分配于遠域, 使宰相押去, 交付于鎭幽謹理使。”
○傳曰: “李世俊妻定役後, 造紙署該掌員杖一百, 遠方定屬。 其餘員, 差等治罪。”
○傳曰: “禁標內犯入者, 當置重典, 已有定法。 但今犯入被囚者甚多, 誅之則傷人亦多, 不誅則無懲懼之意。 今後標內居人及守鋪人, 招引許入者, 置之重典, 犯入者則杖一百, 全家徙邊, 三犯然後置重刑。”
○下御製詩于內藥房曰
風移俗革正明時, 春色輝和繞景奇。 自是太平朝野肅, 不如携酒折花枝。
命賡進。
○傳曰: “內官等憑解音律, 與廣熙、運平、絃首等交通, 橫行閭閻者, 司憲府檢察, 犯者以棄毁制書律論斷。”
○傳曰: “內官薛忠杖三十, 黃良及小宦七人笞五十。”
○傳曰: “京外運平, 私夫交通者, 其夫置重典, 以爲恒法。”
1月 20日
편집○庚(戌)〔子〕/傳曰: “李世俊妻杖八十後, 賜李淑媛。”
○傳曰: “金應箕子弟姪及韓亨允, 海外分配, 沈順門兄弟及在匿名書之後特放。 非姦臣子弟而被囚者, 還發配所, 介今、德今、古溫知, 海外官婢定屬。”
○以判中樞府事宋軼, 爲施惠廳提調。
○下御書曰
以固城君鋼家, 賜張淑容, 擇相准他家給鋼。
○傳曰: “鎭幽謹理使等, 如有疾病, 必無救護之人, 其挈家。”
○傳曰: “今後勿行外祖父母、妻父母忌。”
○傳曰: “驪川尉閔子芳所居永春君楞家, 給李淑媛, 閔子芳, 買給他家。”
○傳曰: “其燒牛矢於蕾英院。” 王畏疫, 每於臨幸之地, 先燒牛糞禳之。
1月 21日
편집○辛(亥)〔丑〕/受朝參。
○傳曰: “我國臣子, 忠誠者寡。 事上之誠, 心雖不然, 禮貌不可不敬。 凡朝參、朝賀、動駕時, 庭排百官、軍校等幷跪, 廣熙等類, 則各執其物勿跪。”
○下御書曰:
京中吹笛吹彤笛, 色年芳者, 窮覓以啓。
○傳曰: “天使若欲謁聖, 則當答以 ‘成均館逼近宮闕, 故令移造。’ 若强欲謁聖于移安處, 則從之。 若問禁標內人家稀少, 當答以 ‘春蒐、夏苗, 所不可廢, 若行蒐狩, 則必有林藪, 以養禽獸, 故令民退居。’ 若問慕華館新墻造築事, 當答以 ‘館是迎詔之地, 且閱武之所, 故築墻以防雜人。’ 且西江、漢江人家, 天使回還後撤去, 天使所經路邊, 禁標木皆拔去。”
○傳曰: “新造七事牌, 令各道守令受去。”
○傳曰: “洪州合德地面堤堰可作畓之地, 給張淑容。”
○傳曰: “仁陽殿、瑞葱臺畢役後, 築東西城子, 姑於城基, 列植長木, 遮蔽城內。” 時命構仁陽殿, 又累石爲臺于後苑, 作雕龍石闌干, 可坐千人, 高十許丈。 名曰瑞葱臺, 臺前鑿大池, 差員一百監督, 役軍數萬, 呼邪之聲, 晝夜不輟, 聲震天地。
○以知中樞府事金崶爲珍島鎭幽謹理使, 參判洪自阿巨濟鎭幽謹理使, 參判朴說南海鎭幽謹理使, 牧使李云秬濟州鎭幽謹理使, 典籍李忠男、正郞金彦平、監察朴昌祖、正郞林霽光, 爲從事官, 判決事柳房、參議安堯卿、護軍金永純ㆍ鄭子芝, 爲罪人領置使。
○傳曰: “閔淑儀家, 入禁標, 其給列山正偕屬公家。 獐山守稠家市准, 許令權淑儀私買。 侍女未珍家入禁標, 其給給罪人尹偉家。”
○傳曰: “淑容家奴金衆, 平安道貿易米七千碩, 令官船輸轉。”
○傳曰: “令諸道選上運平七百, 各備迓祥服、首花、衣服、糧物, 急速上送。”
○傳曰: “弓人一千, 分定各道上送。”
○傳曰: “慕華館、漢江等處, 破家毁垣, 速平治。”
○抄龍廐書吏勤仕者, 除授六品職。
1月 22日
편집○壬(子)〔寅〕/下御製詩于承政院曰
愛風貪景繼良宵, 醉裏笙歌蕩意饒。 誰惜瓊樓和月色, 娟光移繞倚春桃。
遂命賡進。
○傳曰: “(內)〔司〕贍寺移外, 校書館、司宰監, 移惠民署, 司圃署移中學。” 以入禁標內也。
○命承旨權鈞、姜渾、韓恂、尹珣、金俊孫、尹璋, 詣明政殿內庭, 又召金勘、金壽童、任士洪、蔡壽、曺繼衡、李希輔與臺諫, 賜酒歡甚。 王誦唐王建, ‘玉樓傾側粉墻空, 重疊靑山繞故宮。 武帝(去)〔不〕來紅袖盡, 野花黃蝶領春風’ 之詩, 因問蔡壽 “此詩何如?” 壽曰: “甚佳。” 王怒曰: “孰謂爾能詩。” 卽命左右, 歐而黜之。 王沈酗聲色, 窮奢極欲, 狃於宴安, 不欲聞亂亡之事。 然自度無狀, 恐未能終保, 記王建宮詞甚惡之, 壽不解王意, 故怒之。 仍賜李希輔鈒花銀帶, 令卽着, 夜深乃罷。 壽嘗在父喪, 不拘檢。 一日崔溥往見, 壽對溥食牛心炙, 略無難色。 溥出曰: “居喪有病, 但食肉汁, 何至於啖肉炙? 自安於心耶?”
○傳曰: “靑女詣闕時, 禮曹堂上、郞廳, 躬進檢察。”
○設解鷹、典錢、考頑等官, 解鷹爲鷹犬而設, 典錢爲鷹坊廩料而設, 考頑爲禁頑而設。
1月 23日
편집○癸(丑)〔卯〕/傳曰: “正郞李希輔, 陞四品。”
○賜承旨權鈞、姜渾、韓恂、尹珣、金俊孫、尹璋及金勘、金壽童、蔡壽、李希輔, 紵絲各一匹。
○傳曰: “分配罪人內, 某某人圍籬, 某某人定役, 某某人爲奴, 某某人充軍事, 開錄給付鎭幽謹理使。”
○傳曰: “內官徐溫委去事, 令觀察使, 代以差使員。 溫則留待採紅駿使河謹文, 偕往濟州, 其分配罪人朴仁孫、朴幹、崔忱等, 毋令相見, 仍移朴幹、崔沈于海外極邊。”
1月 24日
편집○甲(寅)〔辰〕/下御書南山李承熙、長興庫洞鄭光衡ㆍ李仁禮等家, 勿貿易。
○傳曰: “司饔院、通禮院、敦寧府、成均館可革罷人員, 付標以啓。”
○傳曰: “分配人內, 已充軍爲奴者, 例當定役, 其餘罪人及圍籬人, 竝皆定役, 令晝出供役, 夜入圍內。”
○賜百官生雉有差, 傳曰: “柳子光、具致洪、安允良、蔡壽、崔應賢、金崶, 賜送生雉齎去別監不接對, 其鞫之。”
○傳曰: “天科興淸樂奴李石, 減其人、結綵等役。”
○興淸樂, 分天、地科, 其選入天科者, 賜奴婢有差。 政院日書賜牌數十餘紙, 各官、各司公賤, 殆盡於賜與矣。
1月 25日
편집○乙(卯)〔巳〕/下御書詩于政院曰:
掉雀爭枝墮, 飛蟲滿院遊。 濁醪誰造汝? 一酌散千憂。
以此意和進。
○傳曰: “暎山紅好生陰地, 其種地先掘土, 又作土宇, 毋令觸寒枯死。”
○傳曰: “前此臺諫, 無乃以春寒, 指爲災變者乎?” 承旨權鈞等啓, “正月本寒, 故古人有春寒之語, 誰敢以此爲災乎?”
○傳曰: “每歲季春、仲秋逐疫, 桃劍、桃板, 亦用之。”
1月 26日
편집○丙(辰)〔午〕/傳曰: “景福宮山臺處假家, 令該掌司急造, 幷設樓房及溫堗。”
○傳曰: “習讀官梁季孫, 其差慶尙道幽谷察訪。”
○傳曰: “內官金仁杖八十, 又杖六十收贖。”
1月 27日
편집○丁(巳)〔未〕/下御書曰
按史以臣陵君, 數罪廢帝者是乎?
尋傳曰: “古者有朝立而暮廢者, 史官詳記者何歟?” 承旨權鈞啓: “君臣之分, 天高地卑, 上下隔絶, 君上之事, 敬順無違。 安有一毫陵慢之心乎? 陵慢之心, 尙不可有, 況數其罪而廢之者乎? 雖古有此等事, 此天下大變也。 若朝立而暮廢, 而必書之者, 人君繼統, 不可不詳其始終故也。”
○傳曰: “今日氣候溫和, 令宰相等, 往觀新亭。 大抵遊觀, 只爲山川形勝, 且以敍暢精神, 在所不廢。 前朝有長源亭, 我朝有衍禧宮、樂天亭、豐壤宮、濟川亭, 亦以此也。 雖設樓觀, 其奢侈, 若不秦之阿房, 則何妨? 且君臣之間, 雖主嚴敬, 當和而不和, 則情志不孚。 當今昇平無事, 君臣之間, 非和則不可。 或於淸燕, 密召大內, 或於佳辰令節, 許令遊觀, 此非妨政害治之事也。 《詩》云: ‘善戲謔兮。’ 不如是, 不足以和暢其精神。 昔嵆紹, 當君難, 左右皆棄去, 獨以身衛之, 至血濺帝衣。 以此觀之, 人主平時, 誠款接下, 則豈無報效之誠? 唐玄宗時, 君子在野, 小人在朝, 馴致其亂, 今則君子在朝, 小人在野, 豈非美事? 君臣之間, 若欲和(陽)〔暢〕則非酒不可, 此所以令宰相, 觀賞於新亭者也。 《五子之歌》云: ‘內作色荒, 外作禽荒。’ 前古帝王, 非遇厄會, 則雖中主, 可以安過。 運數若盡, 則雖堯、舜, 豈能避乎? 且前代史臣, 記人君之事, 以示後人, 例也。 然於君父之事, 隱惡而(楊)〔揚〕善, 斯合於義。 人君有善, 則當書以示後, 假使有不善, 爲臣者, 固當爲君父諱之。 雖諱其不善, 後人豈以是罪史官? 其命召議政府、六曹、臺諫議啓。” 柳洵、朴崇質、金勘、金壽童、申浚、李季男、韓斯文、愼守英、愼守謙、潘佑亨、李承寧、金士元、李堣、朴好謙、趙英珝、辛世璉啓: “上敎允當。”
○傳曰: “承旨三員, 與議政府、六曹、臺諫, 先往新亭, 其餘承旨, 齎宣醞以往。” 仍傳曰: “予亦與閔子芳賞春, 於卿意何如? 幷問諸臺諫。” 下御書曰
送卿吾亭, 以其信重也。 雖有邪釣之臣, 容言於快斷之時乎?
臺諫啓, “淸燕之暇, 時與親信交歡, 何妨聖治? 且人臣當以誠信奉公, 不宜虛僞釣名, 上敎允當。” 又御書 ‘欲付春風浮流水, 想應流不到(大)〔天〕涯’ 詩之句, 下柳洵曰: “此句何如?” 洵啓, “疑是婦人寄遠之詩, 而意思流動, 句法兼美, 正爲佳作。” 又下御製二首曰
特許群賢宴畫亭, 閑憑花酒覺昇平。 何徒爭喜鴻恩厚, 咸欲思忠獻以誠。 重賢寬許會雲臺, 春滿長途叱拔催。 不啻醉憐開夜月, 歸牽歌管可重徊。
遂傳曰: “今日則劇飮, 隨後賡進。” 各賜綵叚一匹。 王於藏義門外造紙署基地, 構離宮未就, 先起蕩春臺于峰頭。 又於峯下左右, 截流竪石柱, 建橫閣, 緣岸聯以長廊, 皆蓋靑瓦, 金碧輝暎。 欲誇示(君)〔群〕臣, 命遊賞。
○傳曰: “龍廐納御乘馬, 一等則給價兒馬八匹, 二等則六匹, 三等則五匹。” 王每欲多得駿馬, 故加給其價。
○傳曰: “今抄啓崔秀英等二十四人家, 市准以啓。” 時每令士庶人第宅可居者, 公市准貿易。
1月 28日
편집○戊(午)〔申〕/問于政院曰: “儒生等聚無賴之類, 以讀書捷科爲事, 不識朝章, 雖得科第, 將焉用之? 如此等輩, 如刑官等司, 差假官, 俾識朝章可也。 雖帶此職, 有志者亦可以取科第。” 權鈞等啓, “上敎允當。” 時廉恥旣喪, 士習已陋, 儒生輩聞之, 喜賀奔競者頗多。
○傳曰: “義盈庫令徐福慶, 其除安岳郡守。” 福慶, 達城君居正孽子也, 因緣田非, 許通仕路。 初職授義盈庫令, 未幾有是命。 自是雜流庶孽微賤之人, 爭賄賂內人, 皆陞顯秩。
○有人貼匿名書于鐘樓柱曰: “弑君之道, 於《傳》有之, 嗟爾四良, 從我義兵。” 驪川尉閔子芳密啓, 王甚怒, 問干政院曰: “聞近日有匿名書, 其知之耶?” 僉啓, “未聞。” 尋命召領議政柳洵、左議政朴崇質、左贊成金勘、右贊成金壽童, 傳曰: “前此有匿名晝, 窮推未得, 亦有如此事。 卿等知之耶?” 洵等啓, “臣等未聞。” 傳曰: “此必儒生所爲, 令成均館窮搜以啓。 又疑城基退標後, 掇家人含怨而爲之, 其令漢城府, 抄東西城(某)〔基〕掇家者中, 心行詭詐, 可疑儒生以啓。”
○傳曰: “金翰、吳仁佐拿(鞠)〔鞫〕。” 翰等經由鐘樓, 見貼書相傳說故也。
○傳曰: “戰場可用精兵二萬抄啓。”
○命入緜布二百五十匹。
○傳曰: “內官薛忠、朴恕杖五十, 黃良杖一百, 竝贖。”
○入內興淸父母之在外者, 令就居京城, 時許出覲。
○傳曰: “群聚遊談者, 已令憲府捕捉, 無一人捕告者, 立法之意安在? 況此匿名書, 必是無賴之徒, 群聚爲之。 今後申明禁章, 多差禁亂人, 出入坊里摘奸。 且夜伏人等, 亦無捕告者, 申明法禁, 違者重論。”
○領議政柳洵等啓, “今匿名書, 旣無形迹, 推之無據。 依前例訴告者給賞, 雖同議爲之, 先告者免罪事, 掛榜通諭。” 傳曰: “宋仁昌雖私相訪見, 國有禁章, 不可不罪。 況以匿名書相語, 此尤不可。 竝與其父, 拿囚治罪。 且禽獸雖微物, 禽有鳳凰, 獸有麒麟, 金石雖無知, 石中有玉之美者, 況以人而爲此天地間所不容之事乎? 其書辭, 猶《書》所謂 ‘咸聽朕言’ 之意也。 掛榜通論事, 依所啓。”
○下御書于權鈞曰
朴恕不從王命, 自謂賢直, 妄矯同僚罪, 決杖八十不饒。 明考杖痕, 若輕歇, 則其責誰在? 卽縳置後苑, 鎖匠到淡烟門外拿去。”
○傳曰: “薛忠囚密威廳。”
○傳曰: “明日當進小宴于大妃, 聯芳院、假興淸等, 具迓祥服, 詣景福宮。 且山臺來月初一日, 畢排設事, 已有傳敎, 然其日雨, 則不可觀也。 承旨尹珣, 卽馳往監督, 使明日畢排設宴後, 俾及觀之。”
○傳曰: “薛忠杖一百贖, 勿封閉其家。 朴恕笞四十, 全獻決杖三十, 餘杖七十贖。”
○傳曰: “弓帒匠李佛知, 其給四等祿。” 佛知有巧性, 能造奇巧, 以中王旨。
○臘鼠捕捉別監三十三人, 分勝負, 賜米有差。
○傳曰: “今後各道內需司歛散穀, 依公債例, 守令檢察。”
○傳曰: “內官朴恕杖八十。”
1月 30日
편집○庚(申)〔戌〕/傳曰: “擧動時, 以近仗擔輦, 甚不可。 如司僕員與內乘等, 職掌乘輿, 擔輦何如? 若遠行則已矣, 如朝賀、朝參, 有何不可? 況臣子食君之祿, 雖勞役, 猶不可憚, 況此事乎? 其與議政府議啓。” 承旨權鈞等啓, “臣子爲君上, 不可擇事, 侍御之事, 何敢憚乎? 上敎允當。” 柳洵、朴崇質、金勘啓: 以司僕員與內乘等, 爲荷擔之任, 此臣子職分, 然其身長心力齊而後, 可供此任。 若身之長短, 力之强弱有異, 則恐於侍衛, 有顚蹶之虞。 臣意衝鐵衛、補旅隊中, 取其心行純謹, 身長一齊者, 屬司僕寺兼官, 令侍衛何如?”
○王如景福宮, 進小宴于大妃, 尋御慶會樓, 觀綵棚雜戲。
十二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朔辛(酉)〔亥〕/下御書曰:
丁世明女子, 定世子嬪。
○傳曰: “經筵所以薰陶德性, 延訪治道, 不可廢也。 然講畢後, 臺諫、弘文館, 以至翰林年少之輩, 論啓紛爭, 各執已意, 務勝於君, 言皆不緊浮薄之事, 是豈美風? 幼沖之時, 當日御經筵, 以增其學問, 若春秋鼎盛, 聞見旣博, 則豈必待此, 而有所裨益也? 雖只御朝參、朝賀, 亦非不接群臣, 況宰相若欲言事, 則常時可啓, 何待經筵乎? 使君子在內, 小人在外, 紀綱肅振, 治道隆盛, 則豈以不御經筵爲失道乎? 大抵君問臣對, 當告之以直, 如有後言, 甚不可, 當今之時, 無奈有如是者乎? 且梨園之設, 非獨暢敍湮鬱, 亦以奉慰上殿。 壬寅之變, 粉骨難忘, 今上有大妃, 致孝之心, 何可勝言? 古云: ‘事親之日短。’ 歌詞亦云, ‘木頭雕作小唐鷄。’ 獻壽時, 聲樂不可無, 無奈不肖者, 或有非議乎? 年少之人, 易生驕氣, 如承文院博士之稱, 亦足以使人生驕, 其改號。 且年少朝士, 陵慢宰相者, 摘發以啓。”
○王如景福宮, 進宴于大妃殿, 命饋宗宰二品以上承政院于殿庭, 賜樂。
○下御書曰:
生(大)〔太〕平之時, 逢大慶之事, 臣子不爲咸樂, 妄尊賢直, 內詐外忠, 欺君庇類, 是爲(大)〔太〕平之道乎?
○王御仁政殿, 受百官賀, 以定世子嬪也。 命饋宗宰二品以上承政院, 賜樂。
○以丁世明, 爲敦寧府副正。
○傳曰: “尹守、丁金、進德、仲春、金未同、李存明等, 粗解文字, 素行不肖, 其爲匿名書可疑。 竝鞫。”
○傳曰: “大妃殿本宮, 移宜桑令伸家。”
2月 2日
편집○壬(戌)〔子〕/日暈。 傳曰: “映山紅栽植數, 令該官書啓。”
○鎭幽謹理使朴說等啓: “罪人等於分配所, 分置區別乎?” 傳曰: “心行不肖者, 不可竝置一處。”
○傳曰: “定世子嬪, 國家大慶。 徒流及分配人等, 分輕重疏放。”
○命修理都監, 自藏義門外, 至楊花渡口, 鑿地開溝, 引江水注于離宮前。
○命定禁標限, 西北起古臨津石壁古郞伊, 由無迷洞後岾、猪仇里、車踰嶺、湘水驛南岾、所羅山、磨嵯山大灘, 盡室藏山, 東北起鍾懸山, 由五方山、天寶山、石門峴、白連川, 盡水鍾山大灘, 南起大羔峴, 盡小羔峴小川, 西起慶安驛, 由馬山、禪場山、門懸山、獻陵南山、穿川峴、長城串、良才驛, 盡習隱峴, 西南起楊花渡, 盡古富平後岾, 塞舊路開新路, (西)西由路梁、古富平, 達于洛河, 東由果川、古廣州、慶安驛、德淵、車踰巖、仇羅驛, 達于朝宗古縣, 視舊路, 皆迂數日程。 時賦役繁興, 民不聊生, 多聚爲盜, 刼掠人物。 行路或絶, 至奪諸道供進之物, 慶尙、全羅、忠淸等道, 往往數百爲群。 及禁標之興, 賊依以爲藪, 日出殺掠, 雖都下坊曲櫛比稠衆之中, 亦不忌憚, 至昏群行刼奪。 焚其家, 取其財而去, 人皆避匿, 不敢捕。 其中尤奸黠者, 稱承命, 直入人家, 探取貨物, 人皆蒼皇奔竄, 不得與校, 甚苦之。
○傳曰: “元甫倫家價, 其給緜布四百匹。”
○以追飛電牌, 入緜布一百匹, 正布一百五十匹, 又命入綿布、緜紬、正布, 各二百匹。
○傳〔曰〕 “內需司所用許硡等家材瓦價, 題給。”
○興淸出覲時, 承旨及宣傳官、監察等, 圍護出入。
○傳曰: “掌令金祉, 仍兼任內乘。”
2月 3日
편집○癸(亥)〔丑〕/傳曰: “鑿瑞葱臺前池, 深至十身長, 令可運大船。 加設假部將一百員, 又設伐石十所, 擇修理都監員心志勤儉, 奉公如家者四人, 分左右督役。 且役所軍人出入闕內時, 不無雜物偸取, 其設義禁府假郞三十員, 多率羅將, 巡行檢察。” 每有擧動, 則內官揮杖驅出, 不暇就役, 終不能(鑑)〔鑿〕數尺深。 時監役官, 督赴役民丁, 或闕役, 或役而不准課程, 輒徵罰甚酷。 民不能支, 竭其財産, 至綀其弊袴敗絮, 織爲緜布, 以償之, 布甚陋惡, 不堪爲用, 故流散民間, 久而不泯。 後人名其布曰瑞葱臺, 凡市易, 不得爲售。
○命饋議政府、承政院于肅章門外。
○承旨金俊孫, 進禁標地圖, 傳曰: “聞白雲山産松蕈, 幷入禁標。” 俊孫起自微賤, 老爲承旨, 喜飮酒, 不知國事日非。 每稱上德, 自謂 ‘恩眷可長保’, 時發怒氣, 詬罵郞屬。
○下御書曰:
定世子嬪, 此國家大慶。 不可不進宴, 初五日嬪族親及宗宰, 竝供饋。
○傳曰: “儒生等毋得相聚遊談, 已有令。 而吳仁佐、宋世昌, 私相聚議, 以干邦憲, 不可不懲。 幷其父治罪。”
○傳曰: “夜中伏兵, 禁人通行, 已立法而無捕告者, 是法輕故也。 今後非因公務, 潛相夜行而不捕告者, 論以重典。”
○遣摠律朴𦓼等于濟州, 索解音律人及樂器材, 以賤類爲使命, 自此始。
2月 4日
편집○甲(子)〔寅〕/王如景福宮, 進宴于大妃, 命饋承政院及嬪族親。 引見金勘、金壽童、承旨等于內殿, 賜酒。 王醉戲舞, 如優人, 命金俊孫。 脫帽扣頭, 俊孫年老頭童, 故戲之。 夜分皆扶醉而出。
○傳曰: “以張俊孫爲江華府使。” 俊孫因緣張淑容, 自稱同姓, 故有是命。
2月 5日
편집○乙(丑)〔卯〕/傳曰: “昨日注書、錄考官, 不與接見, 別令供饋。”
○傳曰: “金興守陞資憲, 高世輔陞嘉靖, 河宗海、金公著陞嘉善。” 王荒于色慾, 興守等進補陽之方, 由是見寵。
○傳曰: “嬪移入鄭眉壽家, 其市准給直。”
2月 6日
편집○丙(寅)〔辰〕/賜丁世明綿布五百匹、米二百碩。
○傳曰: “大射禮時執事儒生, 各加一資。”
○以卜禧達爲兵曹正郞。 禧達庸鄙, 以任士洪薦, 授本職。 人疑其謟事任門。
○傳曰: “匠人李分蠲結綵役。”
○傳曰: “藏義門外石柱輸轉軍六百名, 諭諸道, 調發民丁上送。”
○傳曰: “掌令金祉, 雖臺官, 標內置驛事, 速令措置。”
○賜宴樂宗宰二品以上及承政院于藏義橫閣。
○傳曰: “前此臺諫不當言而言者, 已皆治罪, 其或臺諫時言事, 而因遞任不現者及雖非臺諫而言事者, 竝治罪。”
2月 7日
편집○丁(卯)〔巳〕/傳曰: “掌苑署奴大難, 減結綵役。”
○先時王諭諸道, 令獻虎、狐、山羊等皮。 至是平安道獻虎皮二十五張、狐皮三百張、山羊皮四十張, 黃海道獻狐皮二百十七張, 山羊皮六十四張。
○抄軍人, 曳入西湖船數十隻, 泛慶會池。 一船陸運, 用民丁五百餘人, 呼耶之聲, 震動城闕。
2月 8日
편집○戊(辰)〔午〕/傳曰: “今日賀登極使愼守勤入京, 議政府、六曹判書、承旨四員, 迎慰于門外。 賜運平樂, 令內乘將, 具鞍龍廐有色善走馬一匹, 門外迎來。 且中米五十碩, 卽輸送其家。” 是日守勤不來。
○傳曰: “鷹師金小郞, 蠲其人役。”
○傳曰: “聯芳院、運平, 其充數一千, 別入一所, 不與廣熙雜處。 房子及供饋之物, 依假興淸例。”
2月 9日
편집○己(巳)〔未〕/京畿觀察使朴元宗啓: “金浦、通津等縣沿江居民, 慣於水路, 故漕轉時, 無沈沒之患。 今復退標, 刷出民戶, 則非徒盜賊竊發, 漕轉時, 無有引導者, 恐有覆舟之患。 且白雲山亦入標內, 已有傳敎, 若傍近地, 皆入標內, 則咸鏡道大路塞矣。 且朝宗、加平等地, 驛路凋殘, 物膳輸轉及使命、野人往來時, 支辦甚艱。 況今者廣州館舍, 亦入標內, 則加平與果川, 相距甚遠, 其間亦無應辦之所, 敢稟。” 傳曰: “金浦、通津沿江民戶, 古廣州官舍, 勿入標內, 白雲山則山底立標。” 元宗復啓: “金浦等官, 無守令, 則民無所管, 貢賦、徭役, 於何供納?” 傳曰: “仍舊置守。”
○傳曰: “罪犯逆命者, 已置重典, 雖輕者, 永勿放赦。”
○傳曰: “內官純謹奉公者, 勿拘品秩, 精擇以啓。”
2月 10日
편집○庚(午)〔申〕/傳曰: “禁標內沃饒可耕之地, 種早稻, 內需司同籍田官, 除草收(獲)〔穫〕, 計多少勝負賞罰。”
○傳曰: “轎子侍衛衝鐵衛、補旅隊, 已令習儀, 但或不肖之徒, 憚於勞苦, 不謹奉職, 或背立或俯立, 如此失儀者, 令兵曹申明考察。”
○傳曰: “瑞葱臺役所, 差通政堂上四員檢察。”
○傳曰: “宮禁不可不嚴, 每於守衛, 當如應變, 各門把直軍士, 加定六十名, 常令着甲。 守門將又以心志純謹者, 加數入直。 丹鳳、金虎等門, 依敦化門例, 竝設(搶)[槍]劍等物, 勿令鋒刃(句)〔向〕闕, 轎子侍衛衝鐵衛、補旅隊入侍者, 毋得佩刀, 且入直人, 亦勿向闕彎弓事, 已有禁令, 今後申明痛禁。”
○傳曰: “科第出身後, 讀古史何用? 閱史者見星變等事, 妄論某事之應, 此甚不可, (人)〔此〕後主文者外, 文臣挾史冊相聚議者一禁。”
○傳曰: “轎子侍衛衝鐵衛、補旅隊所着衣冠, 令禮曹, 別設制度以啓。”
○傳曰: “聯芳院官員摠律、廣熙等, 食祿者甚多, 後廷之費亦繁, 東西班冗官, 汰去減祿。”
○賜愼守勤米五十碩。
○全羅道扶安地面觀(善)〔音〕佛魚箭及骨魚箭, 其賜叔華。
○傳曰: “巴城副正哲同家, 給甄城君惇。”
○傳曰: “洪允成家及楊山副守𦪙家, 給張淑容。”
○傳曰: “假興淸樂、續紅樂等接家及其本家, 竝蠲雜役, 令父母、族親, 洗濯其衣服, 且補不足。”
○傳曰: “平丘驛, 於德淵邊移設。”
2月 11日
편집○辛(未)〔酉〕/傳曰: “內出書籍移藏處, 以秘書司稱號。”
○傳曰: “內官朴恕, 下密威廳堅囚。” 尋傳曰: “恕杖八十, 盡奪告身, 屬江華爲奴, 其養子, 亦奪告身, 杖六十, 殘邑爲奴。 薛忠除決杖, 依朴恕例, 絶島爲奴。”
○命鞫迎曙道察訪邊壽楊, 妄報守勤入京之罪, 遣宣傳官, 往探不檢之由。 仍傳曰: “恐中路得病, 令醫官, 齎藥馳去。”
○傳曰: “運平雖多, 善歌者少, 雖有之, 貌醜不足觀, 可於聯芳院空地, 別構廣室, 選置運平一千, 禁出入。 令各道, 選送房婢二千, 傳給食物。 又設重墻重門, 官員常守其外, 勿使廣熙相混。 唯肄業時, 官員率師。 廣熙敎訓, 其中可者, 陞假興淸, 代以他運平。 數外運平、廣熙樂中, 善才技者, 依運平例, 論賞。
2月 12日
편집○壬(申)〔戌〕/賀登極使愼守勤來復命。 王命承旨權鈞、姜渾、韓恂、尹珣及議政府堂上, 迎慰于門外, 遂下御製詩賜守勤曰:
幾番深戀暗愁多, (問)〔聞〕道回程喜意何。 特送群英門外迓, 都緣椒族寵榮華。
○傳曰: “唐時李龜年、雷海淸, 亦是樂工之尤者。 廣熙樂無才者及有才而容孱者竝黜, 採可者充之。 且凡進宴後, 運平樂退去時, 毋與廣熙相雜, 廣熙亦不得與運平相言。 且廣熙勿以私賤爲妻。 如有私賤爲妻者屬公, 代給公賤。”
2月 13日
편집○癸(酉)〔亥〕/傳曰: “朴之祥、金山慶尙道齎去綿布, 令各官貿穀以給。” 之祥等乃淑容族親也。
○以追飛(雪)〔電〕牌, 入緜布一百匹。
○傳曰: “廣熙樂有才技者, 其身及親論賞, 本家復戶之法, 申明擧行。”
○檻載大虎、大猪, 納于後苑, 或圈虎于大成殿內, 穴壁射之。
2月 14日
편집○甲(戌)〔子〕/日暈。
○傳曰: “邊備不可不愼, 今後邊警有無, 每三朔馳啓, 歲抄通考, 若終歲無事, 則鎭將及軍士論賞。 《詩》云: ‘昔我往矣, 楊柳依依。’ 又曰: ‘何草不黃, 何人不將?’ 又曰: ‘牛羊下來。’ 皆言其防戍之苦, 若不論功, 無以激勵。”
○傳曰: “於乙於正果味好, 令各官多栽於乙於木, 掌苑署檢察培植, 枯死條數, 具由啓達。”
○傳曰: “張淑容家四面, 雖退十尺猶窄甚, 蛇山君家, 市准買給。”
○傳曰: “作離宮于昭格署舊基。”
○命入緜布、正布, 各一千匹。
○傳曰: “各道運平三百, 加定上送。”
○傳曰: “聯芳院別置運平樂房婢二千, 分定各道, 定限上送。”
○傳曰: “魁兇尹弼商奴內隱達及陰謀叛國任熙載婢加伊, 其賜天科興淸樂。”
○獻慈順王大妃奴婢一百口, 賜王妃奴婢八十口, 月山大君妻朴氏奴婢五十口。
2月 15日
편집○乙(亥)〔丑〕/日暈。 京畿觀察使朴元宗啓, “東西禁標, 命退限若是, 則迎曙驛在所當移。 天使之行亦近, 驛館可速置, 若路由富平, 則當於富平移排。 且藏義門外, 開溝導江水上注事, 已承敎, 請天使回還後, 與修理都監, 倂力疏鑿。” 傳曰: “迎曙驛則移于古富平, 導江〔水〕上注事, 不可稽緩, 令修理都監, 抄軍丁急速鑿之。”
○賜任崇載妻徽肅翁主新安驛馬位田五十結九十負。
○傳曰: “鄭眉壽家直, 四千五百匹, 加給五百匹。” 以昌寧大君收養故也。
○傳曰: “聯芳院東西南墻底人家, 竝撤去。
○傳曰: “內官黃良杖五十, 餘五十贖。”
2月 16日
편집○丙(子)〔寅〕/日暈。 傳曰: “承旨權鈞、姜渾, 同內官徐溫, 更揀擇採女, 心行不惡面不麻者。”
○傳曰: “自景福宮西新城, 至惠安殿東墻底, 直南至新禁標, 築城作門。”
○張淑容家隣縣監李孝長家, 直市准。
○傳曰: “朝士(頏)〔頑〕怠奸詐人, 考啓。
○傳曰: “內官黃良, 奪告身二等。”
○傳曰: “天科興淸族親金學禮, 減結綵其人等役。”
○賜內官徐溫、金璽、崔空、全獻、金仁, 兒馬各一匹。
○傳曰: “其囚內官朴春孫、安哲山, 春孫枷杻足鎖, 使不得自盡。”
2月 17日
편집○丁(丑)〔卯〕/日暈。 傳曰: “天有陰陽、晦明、雨(晹)〔暘〕、燠寒之不同, 人與物在天之下者, 當隨其所遇, 順天而已。 豈有違天而獨行者乎? 人君發號, 譬如天道, 爲人臣者, 當一從其命而無違。 令大小員與庶人, 毋得出入人家, 違者捕告, 法禁己立, 而吳仁佐、宋世昌等, 違法相訪, 論議貼書。 而有司不捕告, 故已下義禁府鞫之。 今朝廷無事, 法令具存, 大小人臣, 當恪供其職, 守法奉公。 乃敢以私意, 妄議時政, 此甚不可。 況宗親等, 居璿源之派。 蒙恩食祿, 以終其身而已, 更無所事, 當守分奉上, 若有所命, 則誓盡心力, 以全忠敬。 頃者不逞之徒, 交結朝士而受罪, 爲宗親者, 宜以此爲鑑。 自今大小人員及雜人, 勿論晝夜, 毋得相訪, 令兵曹定部將, 多率軍士, 分往各所捕告。 如有犯者, 論以逆命, 父母兄弟, 決杖竄逐, 父母死者, 剖棺斬屍。 雖婚姻家, 相見有時, 不宜非時來往。 且長番內官, 不騎公馬而夜行者, 竝捕告。 官吏若以宰相族親, 掩護不告, 則是庇其下, 不從上令, 亦當論以逆命。 古者棄灰於道者有禁, 雖小罪, 尙如此。 其令政府、六曹, 率百官, 會議政府, 以待傳旨, 使臣僚無不周知。”
○傳曰: “咸安定役廣熙樂金貴孫, 以廣熙陞摠律, 恩至重矣, 輕蔑國法, 欲奸運平冠紅裙而不得, 以鞋傷打其面, 罪至重。 依律斬之, 道內窮(材)〔村〕僻巷, 無不布諭。”
○傳曰: “昭格署前鑿池, 用雜石築階, 引注澗水。”
○傳曰: “慶尙道銅、鐵一萬斤, 給內需司。”
○傳曰: “尹信玉、仇知, 減結綵役。”
○傳曰: “內官金仁決杖五十, 餘三十贖。 朴虆杖二十。”
2月 18日
편집○戊(寅)〔辰〕/傳曰: “郭璘、權齡、閔孝孫, 特陞堂上。” 皆淑儀父也。
○傳曰: “光陵山打圍時, 其送運平樂三十。”
2月 19日
편집○己(卯)〔巳〕/傳曰: “今當革舊更新, 宜布鴻恩, 百執事人, 來三月進豐呈時供饋。 今風俗革正, 反薄歸厚, 此正國家之慶, 而共享(大)〔太〕平之治者也。 大布君恩, 豈不知感? 承旨姜渾, 製敎。
〔○〕書布諭。”
○傳曰: “凡行幸時, 扈從人員, 令(根)〔跟〕隨牽馬整服, 近於無禮。 自今若年老宰相, 則只許(根)〔跟〕隨一人牽馬。”
○傳曰: “來二十六日, 光陵山打圍時, 調隼坊軍一萬, 兵曹抄定軍三萬, 令朴元宗、黃衡爲將, 分道驅獵, 承旨及承政院郞廳中, 擇能射者隨駕。 且射場駐駕處假樓, 令金祉、李聃孫, 聽內官言, 廣闊監造。”
○傳曰: “聯芳院別置運平一千, 以繼平樂稱號, 待各道新選運平畢上來, 擇充二千後入內。”
○傳曰: “申永澈、波澄守、趙仲斤家, 市准以啓。”
○傳曰: “粳米不足, 各道加分定上納。”
○傳曰: “光陵山打圍時, 竝徵京畿、開城府軍士。”
2月 20日
편집○庚(辰)〔午〕/傳旨禮曹曰: “邇者國家革舊更新, 剗薄爲淳。 今玆饋臣僚于闕庭, 非以重其下, 所以慶世道之底平也。 先儒有言, ‘世遠人亡, 經殘敎弛, 鄕無善俗, 世乏良才。’ 使世道至於如此, 則豈其可乎? 君臣之分, 如霄壤懸隔, 地不得侔乎天, 臣不得擬乎上, 此自然之理, 而爲臣子者, 或以爲 ‘上如是, 而下不得如是。’ 云云, 則非人臣事上之道也。 且面從背非, 最是薄俗。 凡人遇事, 當樂而不樂, 與不當樂而樂, 皆失其道。 是故當樂而樂, 當敬而敬, 上下左右, 隨所遇而皆協, 然後斯可謂之純正也。 人心純正, 則風俗敦厚, 風俗敦厚, 則(大)〔太〕平之本也。 惟爾大小臣僚, 咸聽予訓戒, 益(厲)〔勵〕事君之節, 革其非心, 歸于純正, 同我太平, 顧不美歟? 其以此意, 曉諭中外。”
○傳曰: “良辰佳節, 或賜酒內官, 而間有不肖之輩, 指其醉而譏笑。 且承旨及宰相, 承召入內, 飮酒而出, 如政院吏輩指云, ‘某承旨宰相醉酒。’ 云者, 凌遲籍沒家産, 父母兄弟杖一百 全家徙邊。”
○傳曰: “甲士金厚同, 減結綵役。”
2月 21日
편집○辛(巳)〔未〕/杖內官全獻八十, 奪告身四等。
○傳曰: “部將姜凝陞堂上, 令卽來聽敎。” 凝, 興淸彩鸞嫡兄也。
○傳曰: “承傳敎, 能奏對稱旨者抄啓。”
○命召承旨權鈞ㆍ姜渾、判決事柳房入內, 房以上前失對, 注書安止誠亦失禮, 幷下密威廳。
○興淸奉足大藏非, 乃宗室鰲山守妾也, 召鰲山守, 傳曰: “汝其贈興淸奴婢。” 遂命掌隷院堂上、郞廳, 持印信, 詣闕成文以給。
○傳曰: “光陵打圍時, 軍士竝齎十日糧。”
2月 22日
편집○壬(午)〔申〕/傳曰: “柳房、安止誠皆放還職。”
○傳曰: “靈光郡守朴世俊加資, 授京職, 以尹逅代之。” 世俊, 卽丁嬪養父。
2月 23日
편집○癸(未)〔酉〕/傳曰: “應對人員, 擇心術純謹, 擧止合度, 不輕薄慵懶。 或命讀古詩, 旋卽開讀, 或命解詩句, 不回曲其意, 隨所命應對, 才俊豪放, 如李太白者抄啓。”
○傳曰: “來月十日, 聯芳院假興淸、運平樂、繼平樂、採紅、續紅等, 於後苑供饋。”
○召注書安止誠, 賜草綠帖裏, 傳曰: “前日召對欲賜之, 不可食言, 故賜之。”
○復(鞠)鞫尹埰、鄭溱事干人。 先是臺諫, 以埰等, 當成廟喪, 携妓樂遊宴重興洞, 擧劾不得實。 後王追論殺之, 餘從者累(栲)〔拷〕訊。 皆自明不服, 故放之, 至是復(鞠)〔鞫〕。
○命以趙光俊爲宣傳官, 光俊淑容弟也。 光俊兄光彦, 亦命授宣傳官, 尋除東萊縣令。
2月 24日
편집○甲(申)〔戌〕/賜鎭幽謹理使柳房馬一匹。
○下李奎報所製 ‘興慶池邊紫草繁, 淸香撲鼻似蘭蓀。 莫言此草能醒醉, 未解君王色醉昏。’ 詩于政院曰: “此詩指意何如?” 承旨權鈞等啓, “有譏嘲之辭, 不足取也。” 又下御製詩曰
欺忍朝廷悖理深, 誰私奎報使傳吟? 人臣義在忠誠厚, 莫學淸時慢主心。
令承旨賡進。
○命入紵絲二十匹。
2月 25日
편집○乙(酉)〔亥〕/傳曰: “轎子擔侍人員, 所着冠帶、服靴, 竝令造給。 冠則於皮弁加角, 稍短狹而垂下, 帶則如公服帶, 左右垂其兩端, 用廣銀造作, 服則用綃以造, 制如公服, 稍狹其袖, 而加胸(背)〔褙〕。”
○傳曰: “轎子擔侍, 豈但以衝(鎭)〔鐵〕衛等爲之? 如文臣心志純謹者, 亦宜擔侍。” 尋傳曰: “凡爲人臣者, 敬謹爲大, 以文臣侍衛者, 使習儀度耳。 然前無此例, 必有厭之者, 承旨姜渾, 製傳旨以諭。”
○下御製詩曰
輕對知深信, 私言感厚親。 發豪從本性, 狂作自天眞。 莫言君臣謔, 譏啁亂國人。 浮生誰不惜, 何厭醉憑春?
令承旨賡進。
○傳曰: “內官金仁, 杖一百, 盡奪告身, 其父母笞四十。”
○傳曰: “私奴(撿山)〔檢山〕, 減結綵役。”
2月 26日
편집○丙(戊)〔子〕/京畿觀察使朴元宗啓: “打圍驅軍, 命於京畿開城府抄來, 各驛馬匹, 亦多來矣。 今聞天使行迫, 何以處之?” 王怒曰: “使之行雖急, 打圍亦可竝行。 以天使之故而廢之, 則幸有事急於此者, 亦可廢乎?” 仍傳于政院曰: “前此宋軼爲監司時, 禁標便否, 無一言來啓。 頃者元宗, 以立標進退, 新開路等事來啓, 今又如是, 甚不可。”
○傳曰: “內官朴虆笞五十。”
○傳曰: “聚紅院使令數少, 依蕾英院例, 加給十名。”
○傳曰: “前虞(侯)〔候〕高順之, 其差京畿右道水運判官。”
2月 27日
편집○丁(亥)〔丑〕/傳曰: “司饔院監納物膳副提調通政堂上四員, 通訓三員, 四品三員, 竝以文官差任, 通政提調, 有故遞任, 次次陞授。”
○傳曰: “凡宴罷後, 廣熙、運平, 勿令相雜事, 申明檢察。”
○傳曰: “倭、野人宴享時賜樂, 勿用運平樂, 用廣熙三等樂。”
○傳曰: “廣熙樂姓名、生年、形體及鬚髯有無、才技等第, 於牌面書刻, 一面以廣熙樂三字, 烙印佩持。”
○傳曰: “廣熙樂, 當於後苑, 奏樂以觀, 整衣服以待。”
○杖內官朴虆二十。
○濟州採紅駿使河漢文拜辭, 傳曰: “非如陸路, 經涉海路, 採女若不精選, 再往爲難。 雖有姿色, 不解音律則不可, 雖解音律, 無姿色者, 亦不可, 詳加精擇。 且造樂器材採取事, 亦可檢察。”
○傳曰: “進宴時, 竝饋嬪族親。”
○傳曰: “運平樂內, 選繼平之數, 纔二百十七人, 外方運平, 雖多選來, 必不充於千數。 前擇揀時, 未入選運平, 加抄。”
○傳曰: “侍女家入禁標, 其以權瑠家償之。”
○傳曰: “甲士全順仁, 除結彩其人役。”
○傳曰: “來三月初二日, 興淸、運平等二千供饋沙、木器, 拒不進排, 其鞫市人。 且令漢城府郞廳, 多率衙前, 與密威廳郞廳, 搜索市利人家進排。 若有拒者, 杖八十直斷。”
○傳曰: “內官崔性文拿來, 笞五十。”
2月 28日
편집○戊(子)〔寅〕/傳曰: “宗親、族親等, 已令逐日問安, 爲臣子者, 獨不可恝然安坐, 問安可當人員抄啓。 且近觀成宗朝, 無問安禮, 至於上體違和, 紛紜問安, 人心洶洶, 此甚不可。 常令問安, 則雖有違和, 必不擾擾, 其令三日一問安, 令司憲府檢察。” 承政院, 以議政府、司憲府、六曹二品以上抄啓, 傳曰: “可。”
○傳旨, “君臣之分, 天尊而地卑, 人臣奉公, 惟其所命, 下供上役, 在禮當然。 若計其身之勞逸, 擇其事之難易, 非臣子竭力奉上之義。 今後如朝賀、朝參, 近地擧動時, 轎子擔侍, 勿用別監, 擇文臣及衝鐵衛、補旅隊中, 心術純謹者, 齊其身長, 均其膂力, 竝令(肄)〔隷〕屬, 一以示臣子奉上之道, 一以察容貌擧止之宜。 其所着冠服, 如前敎, 別樣造給。”
○傳曰: “奉常寺奴松同, 差送聚紅院, 造供養齒木。”
2月 29日
편집○己(丑)〔卯〕/傳曰: “其索繼平樂四百人入接家, 以啓。”
2月 30日
편집○庚(寅)〔辰〕/傳曰: “轎子擔侍文臣臺諫, 竝皆抄擇, 身容壯健儒生, 亦磨鍊。 侍衛時, 文武、臣儒生, 各四人, 爲之, 前一日書名以啓。”
○傳曰: “初一日朝賀時, 御座於簷下排設。”
○傳曰: “撤去藏義寺, 於其基, 廣築花階, 栽各種花卉。 別選地於洞口, 作離宮, 亦築花階。”
○傳曰: “良人其每石、金尙孫、金石孫、韓長守, 減結彩役。”
○傳曰: “忠公道扶餘內需司奴佛同等, 曾陳告甘露寺漏落奴婢二千餘口, 行移推刷。 其令各道各官, 成籍上送。”
○徵京畿黃海道下番軍士, 打圍。
○傳曰: “三月三日耆英會, 仍舊行之, 勿行儒生課試。”
十二年 三月
편집3月 1日
편집○辛(卯)〔巳〕朔/受朝賀。
○傳曰: “內官黃良, 於御前進退時, 不曲躬疾趨。 且有內外心, 詐而不直, 無敬上之禮, 卽下密威廳。”
○王微行, 如景福宮, 進宴于大妃殿, 命饋議政府、六曹、司憲府、司諫院、宗親堂上于勤政殿庭下。 御製詩曰
常慙德薄繼前光, 每喜三台摠俊良。 第保銀臺忠悃輔, 更知邪黨已寒腸。
遂命政院賡進。
○傳曰: “頃見天使到國時, 天使若發一言, 頭目等疾聽趨命, 猶恐不及。 我朝士大夫, 則出入御前, 擧止從容, 甚乖敬上之(議)〔儀〕。 今方革俗之時, 豈容此習? 其諭東西班人員, 御前出入時, 疾足趨走, 盡其禮容。”
○傳曰: “闕門外雜人, 令守門將檢察。”
○傳曰: “朴長守、凡山, 減結綵役。”
○傳曰: “尙瑞院判官一員, 副直長一員革除, 代設別坐、別檢各一員。 繕工監副正一員, 判官一員, 司譯院漢學敎授一員, 訓導一員, 戶曹計士一員, 會士一員, 刑曹審律一員, 檢律一員, 訓鍊院副正、僉正, 各一員, 革罷。”
○傳曰: “各道上納調隼坊雜畜所食米穀, 藏于紫門軍器寺。”
○傳曰: “繼平樂四百, 房婢定給。”
○傳曰: “田淑容眞珠價米, 以慶尙道熊川銅鐵計給。”
3月 2日
편집○壬(辰)〔午〕/下御製憶任崇載詩曰
良辰誰與更同娛? 哀迫悲深剜骨膚。 鷪蝶不知心事異, 謾誇春色笑語孤。
令承旨姜渾賡進。
○傳曰: “繼平樂成才者, 公廩供饋。”
○傳曰: “闕門外閑雜人, 令守門將檢察。”
○傳曰: “以習讀官尹三壽, 除南原判官。” 三壽南原居民, 賂賄宮人, 自占判官。
3月 3日
편집○癸(巳)〔未〕/傳曰: “初六日光陵山打圍時, 承政院專數進去, 則騶從必多, 似煩擾, 勿令進去。”
○傳曰: “天科興淸同生李和, 勿定結綵役。 今後如此人, 竝勿定之。”
○傳曰: “聯芳院假興淸及繼平樂檢察, 老運平給保。”
3月 4日
편집○甲(午)〔申〕/命召正郞李希輔、注書宋仁粹、判書金壽童于內, 賜酒。 特陞希輔通訓, 除敦寧副正, 仁粹陞四品階, 賜壽童綵叚帖裏鞍具馬, 希輔、仁粹馬一匹, 皆令親牽叩頭以謝。 仁粹素善飮, 王以大器無算, 仁粹卽如鯨吸, 王甚壯之。 希輔於上前大醉, 王戲投柑于希輔, 希輔輒取諸袖中曰: “歸遺老母。” 擧止失容。 王謂仁粹曰: “希輔醉矣。” 仁粹卽扶出門外, 令內官守之, 希輔欲還入。 閽者止之, 希輔醉叫曰: “更入覩金帶。” 閽寺駭愕曳出。
3月 5日
편집○乙(未)〔酉〕/下御書曰: “天使臨迫, 不可勞動行禮。 愼守勤生捉大小禽獸, 使不傷, 定解事官, 分領入陽華門。”
○傳曰: “郭淑儀欲買別侍衛鄭世良家, 市准以啓。”
○傳曰: “聯芳院、蕾英院疾病人, 移接于故判官金由嶽家。”
○傳曰: “聚紅院養齒木造作奴松同, 減結綵役。”
○傳曰: “興淸養母雪中花, 除本役。”
○闕門外, 禁閑雜人, 令守門將, 每三日一次, 無事與否, 書啓。
○傳曰: “林貴根、林連根, 減結綵役。”
3月 6日
편집○丙(申)〔戌〕/下御書曰:
金仁着枷, 囚密威廳。 傳敎不出, 頑怠莫甚。 辭由推啓。
○命生員鄭承祥爲翊衛司衛率, 承祥, 厚賂崔淑媛母, 得拜。 其從兄生員承謹, 亦賂淑緩, 得典牲主簿, 人皆鄙之。
○傳曰: “高山察訪, 雖未箇滿, 其差前司譯院正公秀孫。”
○傳曰: “罪人尹弼商族親尹永, 已分配, 其空家賜侍女。”
○傳曰: “會絲閣選入一人, 衣料進排。”
○傳曰: “星宿廳都巫女及隨從巫女, 除雜役。”
○傳曰: “繼平樂內, 有才而心豪者, 雖無才心豪者, 皆以不醜惡者, 擇啓。”
○傳曰: “安邊運平樂遏雲仙, 雖稍善吹笳, 容貌醜惡, 終爲無用。 今後擇繼平樂中有姿色五十餘人, 敎訓吹笳。”
○傳曰: “內官朴春孫, 外方充軍。”
○傳曰: “內官金仁杖三十, 餘杖七十贖。”
○傳曰: “光陵山生捉猪鹿, 不謹典守致死, 鷹師等鞫之。”
○傳曰: “內官金仁笞五十。”
3月 7日
편집○丁(酉)〔亥〕/傳曰: “崔隱泉減結綵役。”
○傳曰: “今後每逐疫後, 於各處, 貼辟邪符, 又掛辟邪物。”
○傳曰: “生捉獸輸轉器械, 依調隼坊所在樣, 令京畿各官, 造納于司僕寺。”
○令宗親及宰相等, 逐日詣闕問安。
○藏義洞新亭成, 奉大妃進宴于此。 時藏義離宮、瑞葱臺、長湍石壁離宮, 一時竝擧, 木、石工一月之料, 過千碩。 亭在藏義寺西(攴)〔支〕山斗起之頂, 覆以靑瑠璃瓦, 上下橫閣, 跨川數百步, 皆覆以靑〔瓦〕, 塞川儲水。 山之內外, 皆植杜鵑花, 名其亭曰蕩春。 王數幸, 王妃以下, 皆乘馬隨之。 以是龍廐、(鱗)〔麟〕廐、雲廐、奉巡司, 常養馬數千。
3月 8日
편집○戊(戌)〔子〕/書下 ‘色是一朝功萬古, 莫將紅粉竝歡行。’ 詩句于承政院曰: “此詩何如? 且如唐玄宗則已矣, 前代帝王, 有梨園之遊者乎?” 承旨姜渾曰: “漢成帝時, 有趙飛燕, 宋徽宗朝, 有李師師, 皆是梨園之類。”
○傳曰: “義禁府郞廳十員, 各率羅將十名, 捕淑華家空(代)〔垈〕圍籬人, 着枷杻足鎖, 竝三切隣拿來。” 尋傳曰: “注書、內官, 偕往拿來。”
○傳曰: “波澄守, 其家市准後, 不受價布, 盡拔粧鐵而去, 甚不可。 下密威廳鞫之。”
○傳曰: “江翎副正祺奴今音同, 發不道之言, 大罵淑華。 義禁府堂上、承旨、政丞, 幷其主鞫之, 祺父母、妻子及兄弟、妻父, 竝以緣坐囚禁。 封其家刷其奴婢。 祺及今音同, 若不服, 刑訊, 猶不服, 用烙刑。” 內人金淑華, 欲奪其家, 江翎不肯, 故誣訴於王, 王怒有是命。 淑華, 羅州妓白犬。
○傳曰: “非議時事人, 監察逐日巡行捕告。”
○傳曰: “淸歡閣內人等支供, 依會絲閣例, 進排。”
○倭、野人宴享時, 只用廣熙, 不用運平樂。
3月 9日
편집○己(亥)〔丑〕/傳曰: “祺父已囚, 其母卽放, 其兄弟則畢鞫後決罪。” 仍傳曰: “古云: ‘投鼠忌器。’ 又曰: “使命雖微, 王命可尊。’ 祺及女今音同, 入淑華家內, 罵辱, 故命烙刑得情, 推官只刑訊, 不用烙, 是私庇罪人, 而輕君命也。 今日更鞫不輸情, 則用烙。 且祺雖曰: ‘常在父家, 偶到被捉。’ 此甚詐。 雖在遠地, 猶可以傳言。 其兄弟, 先決罪分配。”
○傳曰: “聯芳院、蕾英院疾病人, 移處于忠義衛趙嶸家。”
○傳曰: “把城正哲同家, 考其間架數及新舊, 市准以啓。”
○傳曰: “內官黃良、全獻, 決笞五十。”
3月 10日
편집○庚(子)〔寅〕/翰林侍讀徐穆、吏科給事中吉時, 奉帝命來, 頒登極詔勑, 王迎詔如儀。 詔曰
惟我皇明, 誕受天命, 爲天下民物主。 祖宗列聖, 洪規大訓, 傳在子孫, 皇考嗣統, 十有八年, 深仁至澤, 覃被海內, 治化之盛, 在古罕聞。 復憫念民窮, 勵精新政, 訪求利弊, 方將大有興革, 綸音未布, 遽至彌留, 叩地籲天, 無所逮及。 天下之慟, 矧予一人? 比者親承遺命, 謂主器不可久虛, 而宗親、文武群臣、軍民、耆老, 累箋勸進。 拒之至再, 情益切懇, 永惟宗社重器, 不敢固辭。 謹以是月十八日, 祗告天地、宗廟、社稷, 卽皇帝位。 顧國家創造之難, 眇躬負荷之重, 惟正道是遵, 惟古訓、成憲是守, 率皇考未終之志, 擴而行之, 康我兆民, 登于至治。 其以明年, 爲正德元年, 大赦天下, 與民更始。 於戲! 天位至大, 民事至艱, 尙賴中外臣僚, 協心匡輔, 以裨朕之不逮, 用克紹先業, 共保億萬年無(彊)〔疆〕之休, 誕告萬邦, 咸使知悉。
勑曰
朕誕膺天命, 嗣我祖宗大統, 君臨萬邦。 凡際天極地, 版圖所載, 聲敎所被者, 咸布恩澤。 王國雖遠, 舊稱文獻, 世篤忠貞, 其在典章, 宜優錫賚。 今特遣正使翰林院侍讀徐穆、副使吏科給事中吉時, 齎詔勑諭王, 幷賜王及妃幣帛、文錦, 以示眷懷。 王其益惇禮儀, 懋修職貢, 共享(大)〔太〕平, 玆惟休哉, 故諭。
○王如(大平館)〔太平館〕, 行下馬宴。
○傳曰: “甄城君立在家庭, 其家本主柳恩宗, 遮面過行, 甄城君招問, 則答云: ‘入接據奪家舍。’ 言甚悖慢, 其令密威廳鞫之。 不服用烙刑。 且意此人, 投匿名書, 窮詰得情。”
3月 11日
편집○辛(丑)〔卯〕/王如(大)〔太〕平館, 行慰宴。
○傳曰: “參議崔瀣加資。” 以天使時御前, 傳語有勞, 有是命。
○傳曰: “蕾英院身死假興淸駕雲來, 其給三等棺槨。”
○傳曰: “內官朴虆笞五十, 文玉明杖一百。”
3月 12日
편집○壬(寅)〔辰〕/天使徐穆等還京師, 王如慕華館, 行餞宴。
○賜承旨姜渾綵叚一(四)〔匹〕。
○傳曰: “罪人金處善家, 當日撤去, 瀦之, 刻罪名于石, 埋之。”
○曲宴于景福宮。
3月 13日
편집○癸(卯)〔巳〕/傳曰: “還給崔世珍紅牌。” 世珍中癸亥權福榜, 王以李世佐建白, 所取罷之。 至是, 以天使時御前, 傳語有勞, 還給。
○傳曰: “中朝遣使頒詔慶事也, 十五日於慶會樓, 進宴于大妃殿, 嬪族親, 亦供饋。” 尋傳曰: “十五日於藏義門外新亭設宴, 繼平樂皆令騎馬。 鞍若不足, 令五部索給。” 部員親立街頭, 奪行人馬鞍, 每宴該官親入民家, 搜奪器皿以供之, 閭里洶洶。
○傳曰: “監役官林繼昌, 其除縣令。”
○傳曰: “大妃殿本宮, 移排宜桑令伸家舍, 市准以啓。”
○命入緜布一千匹。
○傳曰: “內人五衣料進排。”
○傳曰: “內官黃良, 決笞四十。”
○傳曰: “金處善罪名, 刻石埋于其家路邊, 令築墻。”
3月 14日
편집○甲(辰)〔午〕/下御製詩曰:
雨中風色政和寬, 爛香桃李春媚山。 銀臺必有慈親老, 趁取花時可奉歡。
遂書其下曰: “戀親之意, 豈異上下? 若不此時, 一報膝下之恩, 難追後悔。”
○下蒸牛兒于承政院, 傳曰: “令司畜署, 多畜牛, 供上何如? 此物非但犧牲, 常用爲便。” 承旨等啓, “上敎允當。” 王好食黃牛肉, 每於內宴, 不時供進, 司畜署未能及備, 奪行路牛隻, 椎殺而進, 怨呼者盈路。
○傳曰: “司譯院判官金世用其差嘉山郡守, 訓鍊院習讀官趙鏛其差南陽府使。”
3月 15日
편집○乙(巳)〔未〕/受朝賀。
○傳曰: “轎子擔侍儒生安義謙稱病, 必憚侍衛也。 拿致密威廳囚鞫。” 擔轎, 初以衝鐵衛、補旅隊, 次以(需)〔儒〕生, 次以文官, 終以臺官, 屈辱朝士如此。
○傳曰: “陰陽符, 一千造入。”
○曲宴于景福宮。
○有獐自駞駱山城門, 入後苑, 傳政院曰: “今姦臣已除, 治化隆洽, 雖微物, 自入城中, 其以此意, 製詩而進。”
3月 16日
편집○丙(午)〔申〕/王進宴大妃于藏義門外新亭, 擇女族及宰相、宗親妻侍宴, 賜酒樂宗、宰、承旨于弘濟院。 傳曰: “今日赴宴太晩, 宜從容留飮, 至暮還。”
○傳曰: “西湖造舟, 爲浮橋。”
○天氣如秋涼, 桃李不華。 傳于承政院曰: “古人集有春寒詩, 然則春寒, 自古有之, 春寒何害? 今者臺諫, 以春寒爲災, 而來疏者否?”
3月 17日
편집○丁(未)〔酉〕/虎入靑坡驛里, 命宣傳官, 衝鐵衛、調隼坊軍人捕之。
○王微行至景福宮, 進宴于大妃, 命饋宰相、諸將等。
○傳曰: “禽、獸、花、木, 凡物之異常者, 令各道隨所得封進。 《書》曰: ‘不寶遠物。’ 此雖至訓, 若非異土之産, 遠方之物, 則無以爲玩。”
○傳曰: “弘濟院移構川邊, 四面設花階, 導川水, 注入院內。”
○傳曰: “虎網載持馬, 若不足, 令五部及宰相家索給。” 尋傳曰: “前日兵曹, 點考東、西班官員等卜馬, 竝載送。”
○傳曰: “白狐、黑狐皮, 白獐、白鹿皮, 已令各道封進, 如禽、獸、草木, 凡物之異於常類者, 竝令封進。 且犬馬非其土性, 不畜。 ‘不寶遠物。’ 此《旅獒》之訓也。 然若非異土之産, 遠方之物, 則隨所得以獻, 臣職當然, 竝諭各道。”
○傳曰: “諸種禽獸, 不謹看守, 致令故失, 則內官及守直人決罪。”
○慶會樓池邊, 起萬歲山, 山上造月宮, 剪綵爲花, 百花爛熳山中, 其間奇怪萬狀。 且造龍(丹)〔舟〕, 泛池上, 以綵帛爲芙蕖, 且爲珊瑚樹, 聳植池中。 樓下設紅錦帳幕, 會興淸、運平三千餘人, 笙歌沸騰。
3月 18日
편집○戊(申)〔戌〕/賜崔瀣鞍馬。 瀣, 性邪謟輕薄。 屢召禁中, 命爲巫戲, 婆娑而舞, 傖儜而歌, 務悅王意, 恃寵驕恣, 陵蔑耆舊。 娶愼承福孽女爲妾, 承福, 承善弟, 以此益驕橫。
○下御製詩曰:
淸時莫厭頻遊醉, 一涉黃泉定不回。 苦釣虛名眞可笑, 誰能端令悅君懷。
政院卽賡進。
○傳曰: “昌寧大君田畓, 依徽順公主例免稅, 京外奴婢, 一應雜役蠲除。”
○命入緜布、正布, 各二百匹, 綿紬十匹。
○傳曰: “淸歡閣內人, 一無家舍, 姑給河陽京邸。”
○傳曰: “平安道上送運平等迓祥服諸緣未備, 令本道急速備送。”
3月 19日
편집○己(酉)〔亥〕/下御製詩曰:
滿苑春色爛艶陽, 芳風和拂麗新粧。 濃綠嫩紅繁華地, 誰奉淸狂竊露香。
遂命承政院賡進。
○傳曰: “假興淸所在處, 以趁香院稱號, 繼平樂所在處, 以含芳院稱號。”
○傳曰: “沈瀚家, 市准以啓。”
○傳曰: “內官黃良笞五十。”
○傳曰: “李鈞與其侍養父康遇成妾石今, 相訟得決奴婢三十七口付立案, 已獻興淸, 令李鈞成文記, 急速給案。”
○曲宴于景福宮。
3月 20日
편집○庚(戌)〔子〕/王夜半, 率宦官微行, 獵西山。
○傳曰: “來日諸君駙馬, 許遊漢江, 投壺爲樂。 可賜運平樂二十。 《詩》云 ‘妻子好合, 如鼓瑟琴, 兄弟旣翕, 和樂且湛。’ 兄弟之間, 不可不和。”
○下御製詩于姜渾曰:
誰敎宸衷花月句? 留吟思婉款情高。 更看桃李昭陽擁, 眞覺三韓第一豪。
遂命賡進。 渾和御製, 極辭稱美, 王喜賜以詩。 傳曰: “今日打圍, 掌令朴好謙, 何不來耶? 今後與掌令金祉, 同檢察。”
○傳曰: “今後雖有內擧動, 打圍時, 則諸將受牌, 待標信破陣。”
○曲宴于景福宮, 凡曲宴時, 錄族親婦女參宴。
3月 21日
편집○辛(亥)〔丑〕/受朝參。
○命承政院、議政府、六曹、臺諫, 遊觀濟川亭, 泛舟中流, 賜宴醞。
○傳曰: “靈壽阿只, 在具壽永家, 痘瘡向瘳, 其賜壽永米五十碩, 鞍具馬一匹。”
○傳曰: “全獻決杖六十, 還囚。 惜身頑仕, 內詐外直, 頗無畏敬之心。”
○下御書曰: “文致杖三十, 金仁笞二十, 崔度笞三十, 黃良同魯坤笞四十贖。”
○傳曰: “天科興淸父鄭輔長奴千同戶除雜役。”
○傳曰: “其索繼平樂四百人可容家, 無則索連排數家, 通作一家。”
○傳曰: “全羅道田稅緜布一萬匹, 以奴三同緜布, 納于濟用監, 每一匹價, 准米二碩給之。”
○傳曰: “全獻杖六十後還囚, 餘四十贖。”
○傳曰: “打圍時, 掌令朴好謙, 檢察一應諸事。”
○傳曰: “今後在外人員, 除臺諫, 勿遣府吏, 移文諭之。”
3月 22日
편집○壬(子)〔寅〕/前此王責政府, 告詭行者, 至是啓, “方今風俗大變, 朝中之士, 豈有詭行者?”
○下御書 ‘華春濃杏樹, 芳月淡梨花’ 之句于姜渾, 令製詩以進。
○吏(書)〔曹〕啓, “奉事邊成得病, 請改差。” 傳曰: “有委任事, 勿改。”
○傳曰: “後苑結彩棚。”
○傳曰: “馬山驛, 於禁標外直路移設, 東坡驛, 雖非標內, 亦於直路移設。”
3月 23日
편집○癸(丑)〔卯〕/日暈。
○傳曰: “奉先寺御容, 擇日移安。 僧人等推刷成案可留者, 令娶妻, 許耕標內田, 打圍時役使。 其餘屬標內內需司奴家。 如有逃者, 許接戶首, 置重典, 知而不告者, 竝治罪。 外方僧, 亦令監司、守令推刷, 可留者留之, 其餘竝屬標內奴家, 以供役使。 且淨業院尼僧, 可留者留之, 其餘及各處尼僧, 竝屬聯芳院房婢。”
○傳曰: “城中必有善走步色好良馬, 其令司僕寺聚擇。”
○賜於乙於蜜漿于承政院, 下御製詩曰
色勝丹砂霑渴肺, 味堪櫻實改衰容。 誰知最賤山中菓, 價直千金獻九重。
命賡進。
○掌令金祉啓: “臣聞觱篥及笑語舞蹈聲, 在隔隣家, 卽遣人視之, 名朴禮孫者, 佩啓准牌, 竝男女七人在座, 陳列肴饌。 臣以謂群聚遊談, 設樂會飮, 國有重憲, 職參臺官, 不敢不言, 敢啓。” 命卽拿囚密威廳鞫之。 王喜祉來啓, 大加褒奬, 仍傳曰: “祉姓名, 其置簿。” 又令司憲府, “今後捕告如祉。’ 祉尤驕橫, 士林側目, 莫敢與言。
○傳曰: “蕾英院假興淸陌上春出外, 其以趁香院假興淸陞塡, 代以含芳院繼平樂, 又代以運平樂, 次次陞塡。”
○傳曰: “今後如陌上春有病人及雖無如此之病, 面色太黑者, 勿選入。”
○傳曰: “內官黃良(苔)〔笞〕二十, 宋守同(苔)〔笞〕四十。”
○傳曰: “船十艘, 此刻曳入于慶會樓。
3月 24日
편집○甲(寅)〔辰〕/賜梨花一枝于承政院, 下御製詩曰:
朝安邊帖自風純, 晝永銀臺閑夢頻。 最惜芳菲餘日少, 梨花手折布榮新。
命賡進。
○王微行, 至景福宮, 觀宗親射于慶會樓下。
○傳曰: “雲水君孝誠, 歷仕已久, 無差誤, 其陞一品。”
○下御製詩于承政院曰
花柳爭姸景色新, 擁祥樓下燕宗親。 鈞天樂裏爭增艶, 和氣氛氳洽敍倫。
命賡進。
○傳曰: “各陵禁限外百步, 田畓竝陳。”
○傳曰: “今後打圍時, 司諫院獻納二員, 依掌令例, 同往檢察。”
○傳曰: “金仁決笞四十。”
○傳曰: “市裏惡米行用人, 例決杖一百, 全家徙邊。”
○傳曰: “曺偉親族, 考他例拿來, 決罪後還配所。”
○傳曰: “內官朴恕、薛忠竝養子, 極邊殘邑移配, 崔忱極域移配, 朴仁孫濟州移配。”
3月 25日
편집○乙(卯)〔巳〕/受朝參。
○傳曰: “宗親、儀賓等府書吏各五人, 在闕門外, 一人詣差備門, 無時命召, 則聽令, 次次傳說, 無使遲晩。 司謁藉吏名檢察。”
○下御製詩于承政院曰
花柳芳菲政蕩時, 名園金玉蝶來稀。 東君願不回權化, 更放春和慰我思。
命賡進。
○傳曰: “明日雖雨, 左右廂驅軍, 不動圍立。”
○傳曰: “今日詣闕綵紅、續紅、運平樂, 梳粧甚麤陋, 提調及該官鞫之。”
○傳曰: “含芳院、繼平樂, 令族親及主人, 澣濯衣服, 其保價物, 典備收納。”
○傳曰: “運平樂所着迓祥服, 令各自備, 常薰以丁香, 使不有臭。”
○傳曰: “近觀運平中, 多有姿容平平者, 年四十以下, 竝擇之。”
○傳曰: “惇家入採紅、續紅等, 以赴和樂稱號。”
○傳曰: “各處興淸、繼平樂等, 有癜風者, 令速治療。”
3月 26日
편집○丙(辰)〔午〕/傳曰: “誠敬在內, 禮文在外。 報本之事, 在誠而不在文。 貞熹王后, 當成廟初年, 權攝朝政, 然比之帝王, 固亦有間, 而(聚)〔祔〕文昭殿、宗廟, 永享禋祀, 極其尊崇, 無所復加? 自今勿行國忌。”
○傳曰: “(字)聚紅院興淸樂院花兒有腋(狊)〔臭〕, 降置運平。”
3月 27日
편집○丁(巳)〔未〕/遣同知中樞府事李繼福, 如京師謝恩。
○傳曰: “其差講肄習讀官裵世倫長水察訪。’ 世倫內人族親也。
○下御書曰
金璽當御前咫尺間發咳, 甚頑。 其鞫之。
○傳曰: “令瑞葱臺鑿池軍人, 曳入兩江船于池。”
○傳曰: “運平樂選入所, 以彩霞閣稱號, 採紅、續紅選入所, 以翠春院稱號。”
○傳曰: “北平館移排家, 索啓。”
○傳曰: “興淸樂一萬, 支供雜物器皿等, 預備。”
○傳曰: “採紅樂、續紅樂、運平樂等, 梳粧塗粉衣服, 皆不淨潔而不檢察, 其鞫聯芳院提調及官員。”
○安州宣慰使鄭光世來復命。 光世嘗爲開城府留守, 多受富商大賈貨賂, 人鄙之。
3月 28日
편집○戊(午)〔申〕/王微行至景福宮。
○下御書曰
金仁杖三十, 餘杖七十, 徒三年贖, 黃良決笞二十。
○傳曰: “犯駕內官林文翰及指路人, 以死罪囚禁, 養父廉仲孫不敎其子, 幷囚鞫。”
○傳曰: “興淸樂保李繼重, 減其人結綵役。”
○傳曰: “運平樂綠楊春除本役。”
○傳曰: “鄭承禧已贈其奴山從于崔淑媛母, 而山從橫逆, 故遣人捉來。 山從詐稱盜賊, 告于扶餘官, 縣監羅緝, 不分揀囚禁, 拿來鞫之。”
○傳曰: “文致決杖五十, 徒一年, 金仁笞三十, 崔歲、黃良笞二十, 魯立笞一十贖。”
○傳曰: “翠春院、赴和樂二十一房婢及一應支供雜物, 依聯芳院例。”
3月 29日
편집○己(未)〔酉〕/傳曰: “今已春盡, 政院出遊漢江。” 賜酒樂。 下御製詩曰
惜春恩許碧江遊, 盃裏能消萬斛愁。 醉聽笙歌歸意緩, 更憐花柳可遲留。
命賡進。 仍命往遊望遠亭。 且龍廐內乘及曺繼衡、崔瀣竝參, 判書金勘, 齎宣醞亦參。
○命召假承旨申復淳于差備門, 下御製詩曰
特抽賢俊送西湖, 以取眞忠不取誣。 風曳嵐光添綠浪, 景推和色泛芳(壼)〔壺〕。 擁途花柳爭嬌爛, 滿亭紅粧鬪態妹。 誰料汪恩誠賜下, 醉中增勉保邦圖
傳曰: “評解詩意以啓。” 復淳啓, “臣出身門蔭, 不識詩文難解。” 命史官齎去望遠亭, 示赴宴諸臣賡進。
○命入胡椒五碩。
○傳曰: “聯芳院所用樂器, 未造作間, 令部員收索民間用之。”
○傳曰: “興淸樂等鄕夫所徵緜布, 其給聚紅、蕾英、隨香等院內人之貧寒者。”
○傳曰: “新選別置運平, 以洽黎樂稱號, 江上及凡擧動時隨之。”
燕山君日記卷第六十一
十二年 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朔庚戌/受朝賀。
○傳曰: “三公、六卿, 寅亮弘化, 與國同休戚之臣, 竝書名於金勘所製文內。 設局于(大平館)〔太平館〕, 倣《金縢》遺意, 刻書於玉, 政丞監領嘉禮廳提調監造, 百官詣闕奉進, 藏之實錄閣, 使傳永世, 垂示無極。 昔周公當武王不豫, 請以身代, 後遭流言, 啓《金縢》之書, 然後知周公忠誠。 若使後人, 觀此文, 則亦可以知當時, 剪除群兇, 躋世隆平, 實由君臣上下, 推誠協心, 有以致之也。 其以掃除奸兇之意, 令金勘, 又列書罪人姓名, 幷錄其罪, 以示後世。 且錄內官某等, 蒙恩至重, 而懷不肖之心, 故幷及誅剪之意。”
○傳曰: “身死繼平樂致賻, 於假興淸差減。”
○傳曰: “靜媛私買閔訔家, 市准以啓。”
○傳曰: “張淑容奴入內眞珠大、中、小二千二百九十九箇價, 依例題給。”
○傳曰: “今選假興淸繼平樂同生等別稱號, 常仕聯芳院, 賜樂時用之。”
○傳曰: “今後興淸樂、假興淸樂、繼平樂、採紅人、續紅樂、洽黎樂、運平樂等, 不施粉者決罪, 南方人則北方, 北方人則南方分配, 其父母幷治罪。”
4月 2日
편집○辛亥/傳曰: “內官黃良、魯坤, 決笞五十。”
○傳曰: “森溪副正貞孫及錦帳兒, 以鄭溱事干, 承旨權鈞、尹珣同監, 逐日刑訊。”
○傳曰: “權子厚家舍, 市准以啓。”
○傳曰: “洽黎樂房婢及供饋, 依假興淸樂例。”
○傳曰: “採紅人、洽黎樂等, 依續紅樂例, 其主人及本家, 除雜役, 且給奉足, 使補不足。”
○傳曰: “孫命山、仇連同, 減結綵役。”
○傳曰: “內官崔忱、朴仁孫, 令觀察使決杖八十, 移配極邊。”
4月 3日
편집○壬子/傳曰: “初六日拜宣陵後行打圍。”
○傳曰: “今後拜陵時, 除玉色團領, 用黑色團領。”
○傳曰: “樂者, 所以蕩滌邪穢, 使邪僻之心, 毋自出焉, 不可無也。 宣陵打圍時, 前後鼓吹廣熙樂, 各持樂器, 分其半, 先渡江待候, 其餘隨駕奏之。 運平樂有才者, 着迓祥服, 還宮時江上奏樂。”
○淑娥獻壽時, 賜緜布、正布, 各一百匹。
4月 4日
편집○癸丑/傳曰: “聯芳院新設典備, 遞兒磨鍊題給。”
○傳曰: “調隼坊加設隊卒四百, 勿給月俸。”
○笞金仁四十。
4月 5日
편집○甲寅/王詣宣陵, 行酌獻禮。 王之至也, 經由小路, 過陵室, 馳入帳幕, 前軍未及侍衛, 龍旗、儀仗、器物, 顚倒田蹊之間, 御乘馬陷泥淖, 僅得不墜。 還到漢江, 乘舟奏樂, 領議政以下賜酒。
○傳于密威廳曰: “注書成雲, 不能撿下, 使奴窺見御座, 命鞫時不卽趨出, 仰視遲留, 前此賡進詩云: ‘流鷪亦識君恩重, 啼向楓宸解悅人。’ 幷鞫其由。”
4月 6日
편집○乙卯/傳曰: “吏曹判書金壽童丁母憂, 以兵曹判書任士洪代之, 以刑曹判書李蓀, 代任士洪, 以愼守英, 代李蓀。”
○傳曰: “今後儒生殿試, 勿於殿庭, 例於(大)〔太〕平館試之。”
○傳曰: “蕾英院、會絲閣、含芳院, 加設典備二十四員, 遞兒磨鍊題給。”
○傳曰: “今後注書、錄考官, 勿差新進年少之輩, 擇厚重有經歷解事者差之。”
○傳曰: “今後行幸時, 留都百官送迎, 勿(鞫)〔鞠〕躬竝跪。”
○傳曰: “內官金允緖、張碩祖杖一百, 盡奪告身, 全獻杖四十, 趙晁笞四十, 竝定役殘驛。”
4月 7日
편집○丙辰/傳曰: “唐樂敎訓運平, 選入聚紅院。”
○傳曰: “來初八日, 政院詣景福宮, 見萬歲山, 製詩以進。”
○傳曰: “趁香院加設典備, 八遞兒磨鍊題給。”
○傳曰: “族親衛李宙, 減結綵役。”
○傳曰: “各道一應貿易, 已諭停之, 崔淑媛奴時羅孫貿易紙, 特令畢收上送。”
4月 8日
편집○丁巳/命宣傳官, 齎付御書于打圍大將朴元宗。
○傳曰: “注書安止誠, 齎宣醞五十甁, 饋將士, 陳酒三百甁, 饋打圍軍卒。”
○巳時政院詣景福宮, 賜宣醞。 仍下御製絶句, 令和進。
○傳曰: “萬歲山未及造家, 其鞫董役官, 巳時前畢役。”
○傳曰: “金仁杖三十, 餘杖五十贖。”
○王命作萬歲山于慶會樓池西, 山上作蓬萊宮、日宮、月宮、蘂珠宮、碧雲宮, 皆以金銀綵叚錦縠飾之。 金碧燦爛耀日, 令興淸奏樂其中, 又作黃龍舟, 可坐數百人, 亦以綵叚飾之, 上乘龍舟, 往來萬歲山下。
4月 9日
편집○戊午/傳曰: “義城縣令李長吉, 其除軍資監副正。” 長吉陰邪謟侫, 以昌寧大君寓鄭眉壽家, 趨走門庭, 無異僕隷, 與其奴石季孫, 結爲兄弟, 分飮一杓, 或相舐頰, 恬不爲恥。 後見田非勢重, 移附之, 多賂金帛田民, 徑超爲副正。
○傳曰: “金楣家舍, 市准以啓。”
○傳曰: “崔甘同眞珠價, 緜布一萬六百九匹題給。”
○命入緜布一千匹, 正布一百五十匹。
○傳曰: “金仁杖三十, 朴虆笞三十。
4月 10日
편집○己未/傳曰: “長興府夫人申氏墓前陳荒田四結四十二負, 勿收稅。”
○傳曰: “洪常移配海外遠地。”
○傳曰: “遣司諫李堣, 與密威廳郞廳, 拿東萊縣令柳過庭及軍官金鎔來, 且柳過庭及金鎔父母兄弟, 在京者竝囚。” 興淸親屬, 在東萊者, 刦取民家財物, 過庭繩之以律, 王聽興淸誣訴, 有是傳。
○傳曰: “今日內, 更作萬歲山。” 時已命撤去, 而更令承旨韓恂, 領軍人數千, 督成之。
4月 11日
편집○庚申/觀象監啓: “去夜雨雪。” 問于承政院曰: “雨雪非時, 非獨今也, 古亦有之。 如此等事, 臺諫亦有言者乎? 且召觀象監員, 問夜雪之由。” 承旨等啓: “天人之間, 杳不可知。 然雨雪非時, 則前此臺諫來啓。 然人心不一, 亦有不言者。 但非獨今時, 古亦多有之, 上敎允當。” 傳曰: “今者天氣向暖, 草木敷榮, 雪不應下。 妖誕罔上, 莫此爲甚, 卽下密威廳鞫之, 如不服刑訊。” 王荒于聲色, 不恤民瘼, 每以太平自誇, 故惡聞災異如此。
○傳曰: “內官金璽杖四十, 餘杖四十贖。 黃良笞四十。”
○傳曰: “朴虆杖六十, 魯坤(苔)〔笞〕五十, 黃良笞四十, 金仁笞三十。”
4月 12日
편집○辛酉/傳曰: “奉公不欺國文臣二十人選啓。”
○傳曰: “今者地氣尙暖, 雪不應下, 若地高則猶可言也, 在平地而知夜雪, 是詐也。 必朝見山雪而啓之, 其問觀象監員, 若不直招, 刑訊得情。
○下成雲供辭, 御書其尾曰: “決杖五十, 餘贖。” 仍傳曰: “配于本鄕遠地。”
○傳曰: “標內濫入人, 治罪則太煩, 捨則不可, 標內元居人臂上, 繫以色絲, 着官吏名(暑)〔署〕, 以考出入何如? 承政院啓, “上敎允當。”
○王微行至景福宮, 御慶會樓, 設萬歲山觀燈, 宴罷, 命承政院入觀, 夜二鼓矣。 王命司鑰黃小老、公孝連, 分左右部作燈, 靑鸞、紫鳳、蓮花、牧丹、姑蘇臺、蓬萊山、金烏、玉免、銀鯽、黃龍, 千態萬狀, 窮極奇巧, 皆以金銀珠翠飾之, 所費萬計, 懸于萬歲山下, 王乘黃龍舟觀之。 炷芙蓉香數百束, 列蠟炬千柄, 夜明如晝, 興淸數百, 列坐奏樂。
○下《剪燈新話》曰: “序云: ‘不正之君, 所好者唯聲色歌舞, 而上下相蒙, 政治廢弛, 國勢不振。’ 豈因聲色歌舞, 而國必亡乎? 由上下相蒙而然耳。 前朝之君, 亦有如此者乎?” 承政院啓, 豈徒聲色? 亦有上下相蒙, 政治廢弛, 故國勢不振。 前朝之事, 臣等未詳知之。”
○傳曰: “選擇文臣等, 分遣各道摘奸。”
○傳曰: “張淑容家一應貿易事, 竝擧行。”
○傳曰: “萬歲山結綵雜物, 藏於闕內, 以備後用, 給價其主。”
○傳曰: “朴丁家, 市准以啓。”
○傳曰: “李繼昌除結綵其人役。”
○傳曰: “朴虆、魯坤、金仁各(苔)〔笞〕四十。”
○傳曰: “明日停習陣, 欲於宣陵山打圍, 其拜陵時, 勿差亞獻、終獻, 連奠三酌。 且擧動時, 百官隨駕, 又於駕前後鼓吹, 漢江頭亦以運平奏樂。” 故事打圍時, 無前後鼓吹及百官隨駕。
4月 13日
편집○壬戌/傳曰: “興淸樂等, 凡事下問時, 雖問其夫之事, 當以實對, 而不直告不可。 今後有如此者, 竝其父母重論, 其諭此意。”
○傳曰: “昨令承政院觀燈, 其製詩以進。”
○傳曰: “密威廳郞廳, 擇率羅將心術純謹者十人, 內需司別坐書題各一人, 竝於龍廐下古軍營, 晝仕夜直, 擧動時則隨駕。 濫入標內者, 隨所捉結縛, 依法科罪, 私奴則其主, 良人則家長, 竝治罪。 知情故放者, 用重典。 羅將服色, 着半臂黑帖裏, 以雷吏稱號。”
○傳曰: “《剪燈新話》、《剪燈餘話》、《效顰集》、《嬌紅記》、《西廂記》等, 令謝恩使貿來。”
○賜月山大君夫人朴氏米五十碩。
○傳曰: “凡人見鼠之近於器, 而不敢投, 非畏鼠也, 畏其器也; 見人之近於上, 而不敢慢, 非敬其人, 敬其上也。 若不敬其人, 則是不敬其上也, 不敬其上, 豈合臣道? 如內人有職者則已矣, 雖無職之人之事, 在下之道, 固不可慢而忽之也, 其諭此意于中外, 以至窮村僻巷, 無不周知, 咸篤敬上之義, 以革陵慢之風。”
○傳曰: “《剪燈新話》、《餘話》等書印進。”
4月 14日
편집○癸亥/傳曰: “南面者, 人君聽治之位, 人臣不可南面, 自今京外公廨, 勿南面而坐。”
○問于承政院曰: “文武科殿試, 雖不同日取之, 亦無妨。 武科初試入格, 而不中覆試者, 已令竝赴殿試, 而不及上來者有之。 姑停武科殿試, 以待畢來, 試之何如?” 政院僉啓曰: “上敎允當。”
○傳曰: “凡朝賀朝參, 政丞不可不備員。 今柳洵雖以文科試官, 在試圍, 朝賀入班後, 還試所, 永爲恒式。”
○下閔舜年照律, 傳曰: “愚惑之人, 亦可寬恕, 杖九十, 徒二年半, 只贖之。”
○傳曰: “禁標內居人, 不可無統領, 依官十例, 分道設衙門, 置堂上、郞廳各一員。 詞訟外, 如驛馬濫騎, 雜人出入, 斫伐菓木及雜木等一應諸事, 竝皆檢察, 衙前卒徒, 磨鍊定給。 凡公事, 直自相通, 擧動時, 於路傍俯伏祗候。 不能檢察者, 決罪罷黜, 若善於其任賞資。”
○傳曰: “獻陵山、淸溪山、良才驛地, 竝入標內, 所居人民二百七十三戶內, 勿論良人、公私賤, 擇其可居者, 許令仍居, 竝屬內需司, 其餘抄出。”
4月 15日
편집○甲子/受朝賀。
○文科殿試, 試于(大平館)〔太平館〕。 時數有擧動于內庭故也。
○傳曰: “前日行幸, 儒生閔舜年, 擧頭仰視, 此由長吏不檢察也, 其鞫之。 且舜年勿令赴學, 私自讀書。”
○傳曰: “淸路隊、羅將等, 不慣執杖, 不宜隨駕, 擇心術純謹者, 於龍廐待令隨駕。 且羅將三十人, 分番遞立, 使休其力, 分其勞逸, 以給月俸, 如淸路隊隊卒等, 久於其任, 善執杖則移充, 不勤者論罰。 若標內濫入人, 知情故放者, 亦置重典。”
○傳曰: “內官崔虔, 決杖四十, 黃良、朴虆各(苔)〔笞〕三十。”
○命承旨權鈞ㆍ尹珣、內官金璽ㆍ張自義, 往(大平館)〔太平館〕, 搜挾冊儒生。
○傳曰: “內乘金世傑兼差司僕寺主簿, 前驛丞林世永, 差連原道察訪。”
4月 16日
편집○乙丑/司諫李堣來復命。 前此以東萊縣令柳過庭及軍官金鎔, 役使興淸父母, 特遣堣及義禁府郞廳, 拿來。
○傳曰: “泉岾打圍時, 各品從人等, 頑慢落後者, 令禁府檢察, 依軍法。 其主決杖八十罷黜, 禁府郞廳徇私不告者, 罪同。”
○下御書曰
自古帝王, 四時行獵, 必有其意。 近來爲民, 農時不爲擧行。 而于今標內, 無損踏之憂, 亦不徵外方軍丁, 雖欲擧暢養氣性, 獻孝上殿, 不亦可乎? 且驅人等, 厭行愁怨者, 不無立法事。
又下御書曰
人臣恃恩怙寵, 不無自謂, “吾雖小誤, 有何害乎?
仍傳曰: “其以此意, 傳于東西百官。”
○吏曹判書任士洪來復命, 仍辭本職。 傳曰: “知子知臣, 莫如君父, 勿辭。” 士洪又啓, “臣前日天使伴送時, 天使常以降禮待我國, 粗書臣意諭之, 上使極口稱美。” 竝啓其文, 傳曰: “華使失禮, 不可責也。”
○命承旨權鈞、尹珣, 往密威廳, 刑訊柳過庭, 仍傳曰: “金鎔雖中道病死, 亦當行刑。”
○取文科金安老等十七人。
○傳曰: “內需司內用器皿, 於古高陽山爐鑄之匠人六十名供饋。”
4月 17日
편집○丙寅/下御書曰
黃良決笞四十
○下任士洪贈天使書, 傳曰: “不敬天使, 是辱帝命也。 士洪責禮華使, 若上國來問其由, 則何以答之? 士洪不啓稟, 任意爲之, 尤非也。 鞫之何如?” 政丞等啓: “上敎允當。” 士洪爲人, 性匈狠貪鄙。 成宗朝爲都承旨, 與司諫朴孝元、持平金彦辛諸輩, 結爲黨友, 排擯 異已者。 成宗知其奸, 廢錮不用者數十年, 其子光載、崇載, 皆尙公主, 聯姻王室, 伺候人主所好, 欲市恩寵者久矣。 及上卽位, 好聲色遊畋之樂, 崇載奪人妻妾有姿色者納之, 以是得幸, 出入臥內。 上一日, 以微服幸其家, 召士洪進爵, 士洪見上拜泣鳴咽。 上愕然問之, 士洪曰: “天門九重, 無路自達, 豈意今日, 得見聖主於私地?” 因誣訴嚴淑儀、鄭昭容, 讒廢毋后事, 上亦爲之泣下。 入夜還宮, 召嚴鄭二媛, 手殺之。 未幾授士洪工曹參判。 歷授吏、兵曹判書, 受人賂賄萬計。 忠勳府都事南傑、義禁府都事李嗣宇、兵曹正郞尹龜壽, 事之如父, 士洪亦不爲禮, 待之僕隷。 士洪與朱溪君深源, 廣陽君李世佐有隙, 皆讒殺之, 由是道路側目。 甲子而後, 變革舊制, 殺戮大臣, 屢起大獄, 皆士洪所導也。
4月 18日
편집○丁卯/下御書曰
承傳色金璽杖一百徒三年, 決杖六十, 餘杖徒贖。
○下御書曰
朴虆決杖二十, 崔虔決杖三十, 尹璋不輕笞決。
傳敎强(答)〔答〕自是。
○傳曰: “興淸族親奉足, 聯芳院同禮曹, 成立案具銜名, 署書其尾曰: ‘敬奉傳旨。’ 令本官守令, 亦着名署, 給付其人。 守令不奉法者, 許令自告, 論以棄毁制書律, 其人庇其守令不告者, 幷三切隣治罪。”
○傳曰: “內乘金鐵壽超資。” 仍傳曰: “鐵壽內擧動時牽馬, 馬驚將逸, 悉力牽曳, 其心可嘉。” 鐵壽嘗侍射於內, 作迭校之戲, 皆合王旨, 故寵遇如是。 王嘗引宣傳官李宗禮、林昱、金友孟射的, 或詐迭校之戲。 王引滿其弓, 令林昱納母指于弓弰安絃處, 放絃以壓之, 昱畏王威虐, 莫敢言痛。 又令力士群壓昱, 親自拳毆, 以傷其目, 又奪內官崔空象牙圈子, 加李宗禮頭, 仍命陞階。 翌日密傳于林昱等曰: “若漏昨日事, 當置極刑。”
○傳曰: “召議政府、六曹堂上, 議令史官只書雜事, 勿書不當書之事。” 王縱意極欲, 無所不爲, 慮史官直書不諱, 有是傳。
4月 19日
편집○戊辰/下御書曰
金璽傳敎事, 不攝耳奉承, 專不悛過之由, 公推。
○傳曰: “蛇山君灝家及李孝長家價, 依市准題給。”
○傳曰: “會絲閣新入二人, 給衣料。”
○傳曰: “自今史官, 勿作家藏史草。”
4月 20日
편집○己巳/下御製詩二首于承政院曰
勉刦中懷慢, 深思寵對恢。 若違凡命訓, 難避迅威雷。 又, 艶富繁紅色膩濃, 惜香憑態惱風融。 無言獨(爛)〔倚〕瑤臺上, 暗護狂飛蝶宿叢。
令和進。
○以安琛爲平安道觀察使, 洪淑內需司副提調, 閔孝曾、知義禁府事, 安瑭、愼自建義禁府參理官。
○傳曰: “奴巨勿衆, 減結綵役。”
○傳曰: “史官記事, 如用人治民政事等類外勿書。 且以金馹孫爲戒, 作文以諭。”
○傳曰: “內官朴虆笞五十。 又杖五十徒三年贖。 又笞二十。”
4月 21日
편집○庚午/下御書曰
內官金仁決笞二十, 又杖八十, 又贖杖八十, 笞二十。
○下姜渾應製詩, 御書其尾曰: “故留二字, 深有暢懷。 雖古故敎遲之語, 何以加此。”
○下御製詩于姜渾曰
華謫仙才朝野知, 聯珠豪韻冠當時。 非徒壓奪文林氣, 應作群師有寶詞。
又御書其尾曰:
“卽對所懷, 擧此持去者, 次賡是韻, 詳記以啓, 幷答御書韻義。”
○傳曰: “金仁奪告身三等。”
○傳于議政府曰: “爲人臣而面從後言, 斯大舜之所惡也。 面從則所從非誠實, 後言則所言多反覆, 此小人之尤者也。 今在廷臣僚, 當啓事時, 莫不承順, 及其退也, 或有後言, 以背其前所言, 則此不以誠心事其君。 反覆而難信者, 人臣之罪, 孰大於是。 前已立法, 使之知戒, 更申諭, 益令警飭。”
○傳曰: “內官徐敬生, 封君給祿。”
○傳曰: “承義副尉崔水光差漢城府假郞, 房漢良差靑巖道察訪。”
4月 22日
편집○辛未/下書于各道觀察使及節度使曰:
守令等不奉公者抄啓。
○下書于黃海道觀察使金悰曰:
“內官徐溫, 已杖八十贖, 奪告身三等, 速還放。”
○傳曰: “今後國用皮物藏置處, 別設局置員, 專掌出納。”
○傳曰: “林孝同減結綵其人役。”
〔○〕傳曰: “衿川小邑, 可入標內, 連境有小邑則竝入。”
○傳曰: “衿川小邑, 可入標內, 連境有小邑, 則並入。” 傳曰: “各院選入人, 容有私通前夫者, 申明禁斷。”
○傳曰: “金仁、黃良, 各笞四十, 文致杖一百贖。”
4月 23日
편집○壬申/日暈。 下御書曰
金璽傳敎, 初不應答, 諸宦寺事而後應, 朴虆承敎更傳之事, 矇冒詐答曰: “諸宦皆應。” 云云, 情甚巧詐。 且允承傳敎, 恃驕不用意頑慢之由。 行推。”
○傳曰: “翠春院採紅召史欲出外覲親, 此非戀親, 乃愛其夫也。 卽決杖一百, 所食料米及雜物, 當日還徵, 巨濟謹理使交付, 定苦役, 其同生竝決罪。”
○傳曰: “全義同減結綵其人役。”
4月 24日
편집○癸酉/下御書曰
文致、崔虔, 各決笞五十, 金璽笞一十, 金仁、黃良、朴虆各決笞一十。”
○以金淑淡爲木運判官, 林世永連原道察訪。 淑淡譯官也, 傾財賂淑容, 得拜右職, 尋爲南海縣監, 世永書吏, 因緣內人故也。
○傳曰: “金碩剛差修理都監, 數外監役。”
○傳曰: “天、地科興淸料減數, 各所入內諸(樂)〔藥〕, 無公廩無依托貧窮人, 雖半升分給。”
○傳曰: “於破城臨見人家及東學撤去。”
○傳曰: “高允良家, 田淑容欲私買, 市准以啓, 吳今孫家, 在宮人家傍, 幷市准。”
○傳曰: “今者別設諸院, 以備奏樂, 法非不足, 敎非不多, 恩非不周, 澤非不洽。 各院人等, 不思奉承之道, 不計安飽之恩, 面樂(人)〔入〕闕, 心戀其家, 凡當行事, 懷二不專, 豈敬上之道乎? 玆將犯罪人鳳儀仙召史等, 杖一百定殘邑苦役, 其母定官婢, 以懲其慢。 今後犯此者, 依背本從他之律斷之, 不饒。”
4月 25日
편집○甲戌/傳曰: “司憲府職掌言事, 朝廷百執事頑怠凶暴不謹奉公者, 一不請罪, 其令義禁府鞫之。”
○傳曰: “大君、諸君豪奴等, 恣行京外, 恃勢作弊者捕告, 置之重典。”
○傳曰: “金依陞堂上, 崔水光敍用。” 依卽淑華父, 水光, 亦內人族親也。
○傳曰: “朝士私訪, 已有其禁, 而司憲府不捕告。 今後父母、同生外, 勿相訪, 旦雖父母、同生, 相見有時, 其相見時, 告司憲府。 當今革正風俗之時, 期以百年而行之。 大司憲潘佑亨、執義金士元、掌令金祉, 來受傳敎。”
○傳曰: “各所典備, 更擇減數。”
○傳曰: “臺諫啓事時, 承旨出對, 故便有驕氣, 今後詣政院啓之。”
○下御書曰
臺諫之名改號。
○傳曰: “糾察百執事, 憲府掌之, 諫院無所事, 其令革廢。”
○領中樞府事李季仝卒。 字子俊, 平昌人。 魁庚寅武科, 授訓鍊院判官, 中丙申重試, 拜宗親府典籤, 轉昌城府使。 己亥陞折衝, 授宣傳官, 尋拜承政院同副承旨, 從尹弼商, 征建州衛, 還拜刑曹參判。 庚子坐事, 謫海南縣, 辛丑召還, 拜同知中樞府事。 癸卯出爲永安北道節度使, 每遇野人, 納款者必待以誠信, 能知虜情僞道路險夷迂直。 凡有應接, 先奪其情, 又能其語, 不煩舌人, 虜皆驚服, 相戒勿犯邊境, 生子多以季仝名之。 遷工曹參判, 丁未如京師賀正, 毛隣衛野人曰: “不意今日, 謁我公於此地也。” 皆羅拜。 上聞之歎曰: “有將如此, 國有何憂?” 夏拜全羅道節度使, 歷司憲府大司憲、吏曹參判, 辛亥冬, 副許琮, 征尼麻車野人, 還拜刑曹判書。 壬子遷京畿觀察使, 轉漢城府判尹、兵曹判書、議政府右參贊ㆍ右贊成, 乙丑陞輔國崇祿領中樞府事, 卒年五十七。 性聰俊美容儀。 少尙氣任俠, 晩更檢愼, 喜讀書史, 頗該博, 臨事善裁決, 務縝密。 所至有聲(蹟)〔績〕, 爲朝廷所倚重。 時稱才兼文武, 世所罕得, 然過於畏愼, 周防甚密, 權貴之言, 未嘗違忤。
○傳曰: “侍女嫩芳家, 入禁標內, 給列山正偕家。”
○傳曰: “安克終家, 市准以啓。”
○傳曰: “朴紫日、張允光, 減結綵其人等役。”
○傳曰: 荔枝甘如蜜煎者, 令貿於燕京, 胡椒多貿倭人。”
4月 26日
편집○乙亥/有內擧動, 設小宴于大妃殿。
○下四季花于政院, 仍下御製詩曰
一朶芳姿浥雨新, 含嬌如訴少攀人。 拾香許取銀臺鼻, 須奉寬論賞(化)〔花〕眞。
命賡進。
○命入胡椒二十四碩。
○傳曰: “朱繼生, 減結綵其人等役。”
○傳曰: “天科七十九人, 地科四十九人, 料米四十四碩, 分賜各所無依托貧窮人。”
○傳曰: “慶會樓池龍船設宴時, 議政府、六曹、司憲府及議國事宰相, 許上龍船, 以觀設山建敎之意, 而非直忠表誠者, 勿許參。”
4月 27日
편집○丙子/命入牛糞殺鬼丸。
○傳曰: “司諫院已革罷, 臺諫勿改號。”
○傳曰: “天科興淸, 賜給奴犯山, 減結綵役。”
4月 28日
편집○丁丑/傳曰: “池石京減結綵役。”
○傳曰: “運平等還出後, 其夫幸問凡事, 不得漏言之法申明。”
○傳曰: “古有三千宮女, 宮闕之內, 必須人物衆多。 如繼平之數准一千, 又有房婢, 是皆蕩滌邪穢, 保太平之氣象也。 大抵(官)〔宮〕禁之事爲重, 凡事先上而後下, 爲上之事, 當百倍於下, 使下之人, 不得措其手足爾。 今後一應在下不緊之費, 可減者減之, 以補繼平等類支供之用。 且成宗朝, 常尊待臺諫、弘文館等, 故妄自尊大, 陵君慢法, 或挾父兄, 以致驕縱。 幸賴三公得人, 能及剪除, 遂革此風。 大抵頑怠頑凶, 惜身自尊之風, 當痛革而防救也。”
4月 29日
편집○戊寅/傳曰: “能製詩如安琛、朴說之類, 抄啓於仁政門內製詩。”
○傳曰: “採紅及運平等供饋, 不可不厚, 別設護花庫, 置別坐二員, 令各道田稅, 爲半納置, 以支其用。”
○傳曰: “內擧動時, 外人雖不知之, 承政院則知之, 毋使雜人出入。”
○傳曰: “於破城臨見人家內, 已市淮家及東學、韓保、李光、李益禧、鄭汝昌家外, 一百五十九家, 竝撤去。”
○傳曰: “鄭文亨空(代)〔垈〕及盧連山、金敬吾、丁水家, 市准以啓。”
○傳曰: “奴宋守生, 減結綵役。”
4月 30日
편집○己卯/傳曰: “大小員及儒生等, 互相來往, 非議時事。 今後朝官, 依守令例, 造栍入內, 儒生姓名, 亦開錄入內。 執義、掌令及監察一員, 逐日詣闕, 承命摘奸。”
○傳曰: “禁標內檢察使, 以文臣有賢能者差之。”
○傳曰: “坡州牧使林禹錫檢察使稱號, 仍留本邑, 吏民、奴婢, 量數抄入仍居, 擧動時則檢察使路傍俯伏祗侯。 若有人民刷出之命, 檢察使率領, 隱避遠地, 他檢察使竝依右例。 臨津渡丞, 亦勿革, 津夫、船隻, 皆仍舊, 擧動時亦俯伏祗侯。”
○笞內官金仁三十, 朴根生、全礥四十, 黃良杖一百贖。
十二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朔庚辰/受朝賀。
○傳曰: “弘文館已革罷, 竝罷進讀官。”
○傳曰: “戶曹、兵曹、工曹郞廳, 勿加設。”
○傳曰: “凡土田、臧獲及空(代)〔垈〕, 雖其世傳, 然莫非王土王臣。 今後國用外, 或無田及家者求買, 則雖宗宰, 毋得憑勢, 卽許買賣。 且人家空(代)〔垈〕, 勿論墻籬內, 折給撤家人。 若有厭憚怨懟者, 是怨罵日月也, 當置重典。”
○傳曰: “金壽福、金重結、淸歡閣內人父朴長同, 減結綵役。”
○傳曰: “萬歲山邊, 作迎忠、(鎭邢)〔鎭邪〕兩山, 於迎忠山, 狀爲君子, 得志顯揚朝庭, 歌舞宴樂。 於鎭邪山, 狀爲小人, 竄逐遐荒, 衣裳藍縷, 容色愁悴, 窮居茅屋, 飢餒困頓, 妻子繫累呼哭。” 會諸院興淸、運平, 大張聲樂, 以臨觀之。 命李希輔、曺繼商、金克成, 製迎忠、鎭邪山詩, 以金字寫紅綃, 掛于山上, 克成詩曰 ‘鬼門雨露從來少, 嶺外風霜本自多。 竄逐窮荒何足恨, 當年誰使負重華。’ 克成自矜善作, 遍示流輩, 士林嗤之。
5月 2日
편집○辛巳/傳曰: “今者親喪, 旣用以日易月之制, 定爲喪禮。 重在君命, 不可徇私而廢公。 自今凡在官者, 喪制旣(卑)〔畢〕, 則雖未葬, 於公會許食肉, 餘服只限本宗堂兄弟姉妹、外親、舅姑, 皆降服緦麻三日。”
5月 3日
편집○壬午/雨雹。 傳曰: “工曹正郞辛世璉, 不繕寫鎭邪山詩, 其鞫之。”
○傳曰: “內官薜忠、朴恕, 令觀察使, 決杖八十, 又移配遠地。”
○傳曰: “內官金仁杖五十, 餘杖五十贖。”
○傳曰: “運平樂勝梅香詐稱有癜風, 捲簾仙詐稱有異痕, 其鞫之。”
5月 4日
편집○癸未/大板貼黃紙, 御書詩以下曰
壯起仙峯聳碧霄, 神鰲靈鶴應時調。 群英感宴忠臟洽, 孤鬼羞幽譎腑憔。 霧閣粧姿龍舸逈, 雲梯歌管鳳樓遙。 是非留玩勞民力, 都爲東朝表壽饒。
仍傳曰: “此詩意何如?” 承政院啓, “詩意甚合, 非臣等所議爲。”
○傳曰: “其以權鈞爲工曹判書, 承旨次遷, 以曺繼衡爲同副承旨。” 仍傳曰: “人臣禍福在忠邪。”
○以吏曹佐郞金錫弼爲內需司兼別坐, 又命六曹郞廳兼內需司別坐, 撿察標內事。
○傳曰: “聚紅院地科, 以其族親, 給保二人。”
○傳曰: “運平揀擇時, 如腫痕、白痕、異痕者, 非病類, 可竝擇之。 且漏雲仙雖右手第三指斷折, 可於彩霞閣, 仍置備數。”
5月 5日
편집○甲申/受朝參。 王微行, 至景福宮, 進宴于大妃殿, 命饋六曹堂上、承政院ㆍ司憲府。
○傳曰: “衿川禁標內可居人, 從自願仍居, 然不可盡入, 令觀察使, 量宜磨鍊。”
○傳曰: “自今聯芳院員一, 摠律一, 直宿闕內。”
5月 6日
편집○乙酉/傳曰: “古云: ‘貪戀君恩退未能。’ 今朝士, 老不退休, 非戀君恩, 妄貪利祿也。 今禮曹啓單子, 參判安允良大畫着名, 人臣於上, 豈宜恃老而如是? 自今凡在位人員備位, 老不堪任者汰去。”
○傳曰: “果川入標內, 其縣仍舊勿革, 禁閑雜人濫行。”
○傳曰: “典備朴末山、照刺赤奴千孫, 減結綵其人役。”
○傳曰: “依畫樣新造服, 以絳霞服稱號, 今入五十件外, 又造百件。”
○傳曰: “金璽笞四十, 金仁三十。”
○傳曰: “金仁又笞三十。”
5月 7日
편집○丙戌/下御書回文古詩曰:
芳樹吐花紅過雨, 入簾飛絮白驚風。 黃添曉色靑舒柳, 粉落晴天雪覆松。
令姜渾次韻。
○下御書詩曰:
雲偏鬆綠髮, 浪颭動靑幃。 狎態堪歸畫, 嬌顔可療飢。
令政院以此詩意製進。
○傳曰: “今後逃亡公私賤, 男則左腮, 刺 ‘逃奴’ 二字, 女則右腮, 刺 ‘逃婢’ 二字。”
○傳曰: “黃良笞二十。”
5月 8日
편집○丁亥/下御書詩曰
芳華露帶春華日, 轉影香烟繞暖風。 狂絆醉思豪滿興, 淡烟雲彩曳蒼松。
令政院賡進。
○傳曰: “內官林文翰犯大駕, 自知罪重, 不無飮藥而死, 依法梟首, 令內官觀視。 今後如此犯罪死者, 不待三覆定罪, 若自死, 亦斬頭梟示。”
○傳曰: “內官朴虆、金仁, 決笞五十。”
○傳曰: “東破城人家, 限內未及撤去, 其鞫漢城府。”
○傳曰: “妓勝梅香、捲簾仙, 輸情刑訊, 其父母堅囚。”
○傳曰: “前此臺諫, 非所當言, 而言者皆治罪, 其言事遞職而不露者及雖非臺諫而言事者, 竝搜究治罪。” 傳曰: “調隼坊軍, 若逃亡, 論以重典。 其父母杖一百, 南方人則北地, 北方人則南道, 全家徙邊。”
○傳曰: “內官廉賢直、玉崐、朴荊岑, 擅搜覽進上之物, 決杖一百, 海外爲奴。”
○傳曰: “朴虆杖四十, 餘杖六十贖。”
○囚市人, 督納四寅劍所造雜物。
5月 9日
편집○戊子/傳曰: “內官金仁, 決笞五十。”
○命議政府、六曹、承政院, 遊賞漢江, 賜酒樂。 傳曰: “凡擧動如藏義新亭、望遠亭、漢江等處, 各置需用雜物, 令內需司奴守之。”
○傳曰: “內官紗帽, 用短角。”
○傳曰: “首飾冒頭鐵環造入。”
○傳曰: “水口、東大兩門間路邊, 有高岑, 通望城內, 擧動時未穩, 其加築城。”
○傳曰: “田淑容眞珠價, 其半以慶尙道熊川銅鐵題給, 令各官、各驛輸轉, 其半以緜布題給。”
○傳曰: “聚紅院、蕾英院、含芳院、趁香院等各處, 姿色不好, 衣裳藍縷者, 擇出別置于聯芳院, 號曰集藍院。”
○傳曰: “假興淸巫山兒, 法後孕胎, 其鞫之。”
5月 10日
편집○己丑/傳曰: “太平時, 當有遊觀之所。 前朝有長源亭, 我朝亦有豐壤、衍禧兩宮。 前賜卿等遊觀, 予豈獨樂哉?”
○傳曰: “內官朴虆決笞三十。”
○傳曰: “聯芳院新揀擇運平, 孕胎與否考啓。”
○傳曰: “於畫鷂擊鳥障子, 又畫內官金璽調習之狀, 令姜渾製詩, 任士洪書之, 末端書名及圖書。”
○傳曰: “前司勇崔瀞, 其差講(隷)〔肄〕習讀官。”
○傳曰: “濟用監紬無儲, 分定外方上納。”
○傳曰: “趁香院假興淸滿林紅、蕃英院假興淸西廂月, 違法孕胎, 囚鞫, 竝其夫依法科罪。”
○命入細雲紋白紵絲十匹。
5月 11日
편집○庚寅/受朝參。
○傳曰: “陞入長慶門內興淸樂四, 陞入延陽門內興淸一, 給衣料。”
5月 12日
편집○辛卯/傳曰: “明珀、珊瑚, 用之婚姻, 已有禁令, 而頗多用之, 貧家因此以失婚期。 若有資粧難辦, 過時未婚者, 治罪。”
○傳曰: “可任事如李希輔之類, 揀擇別稱名號。”
○傳曰: “善泅者, 令各道多數上送。”
○傳曰: “張淑容田畓貢賦、雜役及京外奴婢雜役, 竝減。”
○傳曰: “淑華父金小夫里, 羅州下去時給馬。” 小夫里州奴, 恃淑華專寵驕縱, 全羅一道, 迎逢支待, 奔走不暇, 一如使命。 小夫里與守令, 對坐酬酢。
5月 13日
편집○壬辰/傳曰: “後宮別置所, 不可不備, 內外之分, 亦不可不嚴。 幽僻之地, 當置後宮, 可於圍內, 多構別舍重墻, 以別內外。”
○傳曰: “後宮賜牌文案, 該員四人, 以司券稱號, 分番仕政院。” 傳曰: “楊根郡守權齡其授工曹參議, 前參議安堯卿移差他職, 尹商老其差慶尙道牧使。”
○傳曰: “無子身死洪州官婢小非、奴蒙古金, 所授穀七十碩及京家舍, 給其從孫興淸樂。”
○傳曰: “都運平樂墮樓兒、笑杜秋, 贖杖八十。”
○傳曰: “金仁笞三十, 又笞二十。”
5月 14日
편집○癸巳/傳曰: “法貴通行, 不要煩瑣煩瑣則官吏眩於奉行, 人且易犯。 大抵用法, 當隨時制宜、如三十、五十、二十, 竹笠衣服升數、幅數, 皆細瑣, 而一皆禁斷。 非但有妨大體, 富者得免, 貧者未免, 弊亦不貲, 有違體制人外勿禁。 犯者全家徙邊, 或置重典, 務要簡重, 使人無犯。”
○傳曰: “文武科出身人, 爲先進者侵虐, 或致死, 三館設宴, 所費不貲, 貧家不能(攴)〔支〕, 此甚弊風。 今後慶宴, 只行於父母家, 勿令遊街。 違者治罪。”
○傳曰: “朝官稱病不仕者, 令醫診候, 若佯病則科罪。”
○傳曰: “前擇繼平樂四百所寓閔寬、洪若衷、申匡禧、朴希良、申承演及奴住持家市准, 繼平樂令入標內家。”
○傳曰: “濟用監白緜布無儲, 分定各道上納。”
○傳曰: “奸運平者, 已有禁令。 然古者刑亂, 國用重典, 用法輕重, 隨世不同。 大抵立法, 務要嚴峻, 而斟酌輕重, 在於用法之人。 自今繼平樂孕胎者, 犯在法後者杖一百, 移置疾病家, 産後還入內, 運平樂犯在法後者, 亦杖一百, 仍任本院, 再犯, 竝其父母杖八十, 全家徙邊, 運平樂三犯者, 其夫初犯者, 竝置重典梟首。 官吏不能撿擧者, 京中則官員摠律杖一百, 海外定役, 外方則觀察使杖一百罷黜, 守令、色吏, 亦杖一百, 海外定役。 凡奏樂之人, 以內事漏通於其夫, 則甚不可, 其立法固宜如是。 昔謝安, 以晋室人臣, 尙携妓東山, 而況國君乎? 且娼妓官物也。 天之生人, 初無分別, 運平與平人, 其初則一也。 豈必拘於運平, 而不之禁乎? 且人皆有婢子, 不必以公賤作妾。 且內出之人, 出嫁外人, 則不無漏通之弊, 自今公賤作妾者, 一應放出內人作妾者, 竝禁斷。”
○笞崔虔三十, 朴虆二十。
5月 15日
편집○甲午/王如慕華館, 試武科, 還宮時, 入徽順公主家, 賜米一百五十碩, 緜布、正布, 各七百五十匹, 良馬一匹, 賜具壽永良馬一匹, 賜永膺大君妻宋氏米五十碩。
○傳曰: “衣服不可不華美。 比見百官衣服, 類皆麤惡, 此由吝惜財物, 不致意故也。 京師四方之表, 不可不華美。 頃者奸兇在朝, 啓以服色太美, ‘凡人貴賤在於名位, 不在於衣服。’ 此奸臣麤賊之言也。 自今上自宗室, 下至庶人, 衣服麤陋者, 糾察治罪。”
○傳曰: “今日試取人, 不中規矩勿取, 稍優者, 來秋更殿試。”
○命入緜布、正布, 各二百五十匹。
○傳曰: “繼平樂駕雲來等十七人, 法後孕胎, 其杖一百, 移置于疾病家。 其夫囚以死罪。”
○傳曰: “內官朴虆杖一百。”
5月 16日
편집○乙未/命囚內官金仁養母, 以不敎誨其子也。
○王微行, 遊望遠亭, 傳曰: “善泅人先去待令。”
○傳曰: “咸鏡道咸興居安今同, 長利穀九千碩納州倉, 價以米題給。”
○傳曰: “黃良杖四十, 金仁二十。”
5月 17日
편집○丙申/傳曰: “純謹不詐者及頑怠奸詐人員, 堂上提調及吏曹抄啓, 身壯無實不堪事者, 亦抄啓。”
○傳曰: “長番內官, 以擁墀官稱號。”
○傳曰: “應對人員, 雖不如李白, 擇有才華者以啓。”
○破陳軍吳義, 犯承命內官, 傳曰: “悖逆王命, 罪當從容寸斬, 傳屍四方, 碎骨飄風, 籍沒家産, 父母一族, 依亂臣緣坐, 革其居鄕。 若不服, 用烙刑。”
○傳曰: “自含春院, 至新城基, 急圍荊棘。”
○傳曰: “運平笑眞珠, 越墻通私夫, 下密威廳鞫之, 若不服, 用烙刑。 其父母兄弟杖一百, 全家徙邊, 分道分配, 使不得相見。”
○傳曰: “守令則雖無褒貶, 觀察使考其勤慢以啓。 京官雖有頑怠者, 罕有貶黜, 每節季, 各其司堂上, 同吏曹抄啓。” 吏曹判書任士洪所啓也。
○傳曰: “荊棘圍籬, 路邊則高二身長, 內邊則一身長。”
○傳曰: “運平笑眞珠及奸夫河玉貞竝淩遲, 其頭傳示聚紅院等各處內人, 手足傳示中外。”
○傳曰: “笑眞珠所居鄕革罷。”
○傳曰: “柳義減結彩役。”
○傳曰: “各道加定白緜布一千四百四匹, 促令上納, 前敎白綿布四百匹貿入。”
○命入胡椒五碩十斗。
○傳曰: “自宣仁門越邊, 至新城基西, 自新城西, 至東大門, 設抹檻, 又圍荊棘, 作門處令甲士把直。”
○傳曰: “河玉貞父母兄弟, 杖一百, 全家徙邊, 分道配之。”
○傳曰: “師運平綠樹鷪六人, 杖入十。”
○傳曰: “前此運平通奸者, 考啓。”
○傳曰: “笑眞珠、河玉貞一族, 竝決杖一百, 全家徙邊, 三切隣決杖八十。”
○下御製譏內官魯坤娶妻詩曰
入室妻逃擔枕回, 出門奴散負鞍來。 炎天一幅綿衣窄, 羞汗添襟恨不裁
○傳曰: “凡犯者謀欲(窺)〔規〕免, 夤緣內人啓請者, 論以棄毁制書律。”
○傳曰: “陽川城上置員守護, 一年相遞。 望遠亭擧動時, 放神機箭, 則自下流上來之船, 勿令通行。 隱泊於不通望之地, 違者科罪。 且於城山高峯, 逐日登望, 候見神機箭。”
○傳曰: “興淸樂奉足事, 聯芳院補艶司專掌, 聽其狀告, 移文各道, 有守令頑緩者, 拿來決罪。”
○傳曰: “外人與內人私通者, 不可不嚴禁。 今後雖天科興淸家, 不得出入。”
○傳曰: “蕾英院假興淸樂香梅月,違法孕胎, 其鞫之, 竝其夫科罪。”
5月 19日
편집○戊戌/傳曰: “內官紗帽體制, 久或差失, 令畫刻。”
○傳曰: “牛糞、殺鬼丸不進官吏, 其鞫之。”
○傳曰: “豆毛浦、漢江兩間高岾, 其建樓閣。”
○傳曰: “司憲府書吏裵繼孫、承政院書吏金欣孫, 其差書房色。”
○傳曰: “北平館其移慶州、安東京邸。”
○賜具壽永妻米五十碩。
○傳曰: “今後起復人員, 除玉色服着華服。”
○傳曰: “君臣之分, 天尊地卑, 公義私恩, 不得竝行。 內官等重在侍衛, 喪服不宜與外官同。 今後內官, 遭親喪, 聞訃出家, 第三日除服, 卽詣闕。 承傳內官任緊, 聞訃第二日夕出家, 服喪第三日, 早朝詣闕, 竝着華服, 有時出闕, 還服喪。 違者論以制書有違律。”
○王常於內庭, 畜一小狗, 懸鈴頷下, 狗聞鈴聲, 驚駭跳躍, 常以此爲戲。
○傳旨, “宦官與朝官, 職任不同, 內外有間, 而本朝內官冠服制度, 與外官相混, 殊非嚴內外重職分之義。 今倣古制, 參酌時宜, 特造內官所着冠帽, 長番內官, 則三樑而角竪兩傍, 出入番內官, 則二樑角在帽後, 定爲體樣, 以新瞻視, 其諭此意。 竝令內官戴着, 以示內外之別, 以定時王之制。”
○傳曰: “都運平樂駕鶴仙, 與蕾英院內人, 擊目相語, 以違令決罪。”
5月 21日
편집○庚子/傳曰: “內官冠, 旣異於朝臣, 衣亦不可混。 長番則綠色, 出人番則深染鴨頭綠色, 帶則如轎子侍衛人, 長番內官, 則垂兩條於後, 出入番則垂一條。”
○傳曰: “取人國家慶事, 百官已有賀禮, 當進宴, 永以爲例。”
○傳曰: “內人病出疾病家, 失於救療, 多致殞命, 擇堪事者, 名曰司活以救之。”
○傳曰: “朝服紗帽角帶, 且廣直不合古體, 依古畫中體制, 兩角短狹下曲。”
○傳曰: “各道上送善泅者四十二人, 凡擧動時隨之。”
○賜泅游人緜布衣服有差。
○傳曰: “司諫院奴婢, 屬護花庫。”
○傳曰: “闕內出入之人, 雖小事, 不可漏洩。 今後有以內事, 問者(答)〔答〕者, 知而不告者, 竝決杖一百, 全家徙極邊。”
○傳曰: “庶人有妾而(聚)〔娶〕妾者, 置重典, 三切隣杖一百, 全家徒邊, 以私婢作妾者, 其婢主幷治罪。”
5月 22日
편집○辛丑/下御製詩曰
宴開樓閣以誠懷, 敬慕丹心定不摧。 紅粉舞回香落席, 芳樽傾瀉綠流盃。 圓荷舒碧繁瑤沼, 嫩柳含烟拂玉臺。 永日承歡仙樂裏, 拜祈千歲福遐恢。
令政院賡進。
5月 23日
편집○壬寅/傳曰: “興辦之徒, 任意低昻物價, 乘時射利。 其增價取利者, 決杖八十, 受價經年不還者, 與盜無異, 從重論罪。”
○傳曰: “令各道捕鸛以進, 無遺種。” 王嘗於標內微行, 常恐人伏於草莽間害已。 一日暮馳馬還宮, 逢見鸛飮喙田壠間, 疑其人也, 揚鞭馳過, 令人候之, 乃鸛也。 由是深惡之, 有此敎。
○傳曰: “擇各司奴年少穎悟者, 於闕門外, 分番遞立, 名曰會童習役所。 以吏典爲統率, 名曰訓童官, 令捕蟋蟀、促織、蜻蜒等昆蟲以獻。”
○造萬歲山, 匠人二百六, 使令三十六, 軍人一千一百十二, 賜米布有差。
○有內擧動。
5月 24日
편집○癸卯/王微行, 至景福宮, 進宴于大妃殿。 命饋愼守勤、金壽童、申浚、鄭眉壽、柳子光、任士洪、李季男、李蓀、愼守英、權鈞、宋軼, 承旨姜渾、韓恂、尹璋、曺繼衡, 史官等, 賜酒樂。
○下御製詩曰
莫就勞名釣, 須行醉酒頻。 一成辭世去, 難免九泉賓。
令政院賡進。
○傳曰: “繼平樂下陽臺有病, 令醫救護。”
○傳曰: “尹湯老、閔孝孫, 於參判、參議有闕, 則塡差。”
○傳曰: “採紅、續紅等, 其父母、兄弟及奉足, 竝蠲雜役, 專委資給。”
○傳曰: “內官笞二十, 朴虆笞一十。 朴虆又杖一百, 又杖八十, 又杖二十, 徒三年贖。 盡奪告身, 其父移配。”
5月 25日
편집○甲辰/受朝參。
○傳曰: “內官金仁, 決笞一十。”
○傳曰: “聚紅院妓壯元枝、雪月梅、滿樹紅, 決杖八十, 囚密威廳, 父母兄弟, 竝拿來決罪。”
○下朝官紗帽見樣, 傳曰: “前面刻忠字, 後面刻誠字, 竝用篆。” 蓋令人臣, 常懷忠誠。 又使兩角低垂肩上者, 表君上制下之意也。
○傳曰: “興淸樂壯元枝、滿樹紅、雪月梅, 給衣料。”
○傳曰: “有職內人出本家時, 例賜緜布一百五十匹, 正布五十匹。”
5月 26日
편집○乙巳/傳曰: “壯元枝、滿樹紅、雪月梅, 先決杖八十, 又贖杖一百徒三年。”
○取文科陳植等十五人。
○傳曰: “望遠亭擧動時, 有女散髮橫行, 問之則曰: ‘以興淸房婢, 不食十三日, 乞食於此。’ 若十餘日不食則必死, 如欲乞食, 不於京都, 而必於標內? 其鞫之。 且如此貧窮之人, 不宜房婢, 若新擇房婢, 有如此者, 給料, 其所食之數, 徵於本邑。”
○傳曰: “朴世俊其授工曹參判, 前參判鄭光世, 移差他曹。”
5月 27日
편집○丙午/命罷藝文館、成均館、承文院、校書館七品以下官, 以六品員兼任。
○傳曰: “法後奸運平者, 令三切隣捕告。 若知而不告者, 置重典, 雖法前通奸, 其夫竝皆竄逐。”
○傳曰: “內官金仁決杖二十, 又杖六十贖, 魯坤、朴虆笞二十。”
○禮曹啓: “四館多闕員。 別試兩榜, 已經殿試, 速給紅牌充差之。” 王怒曰: “予意文武一體, 故已令武科殿試後, 同日放榜, 而禮曹如是啓之, 是逆命也。 四館何官也? 卽革之。”
○傳曰: “儒生識事體心行淳謹者, 刑曹、義禁府, 各六員, 漢城府、司憲府、掌隷院, 各四員擇差, 竝以無祿官從仕。” 吏曹啓請, “以預務官稱號。” 從之。
5月 28日
편집○丁未/傳曰: “被罪作散者, 經二年乃敍之法, 今後勿用。”
○遣宜城尉南致元于平安道, 採美女、駿馬、鷹犬。
○傳曰: “興淸、運平, 奉足定給, 已有法, 而守令慢不奉行, 其分遣御史四十餘員于各道, 勿徇私情, 刑訊拿來。 當審其杖痕, 若徇私則反坐。 群聚遊談者, 許令陳訴, 私庇不告後現者, 竝治罪。”
○傳曰: “李世薈其授司贍寺副正。”
○傳曰: “金璽笞四十, 朴虆二十。”
5月 29日
편집○戊申/傳曰: “藝文館七品以下官革罷, 其以他官兼帶, 號錄考官。”
○命司憲府, 監造張淑容家, 時臺官奔走朝昏, 略無羞恥。 酒肉珍味, 賜送無時。
○王召金勘、蔡壽、曺繼衡、李希輔于聚紅院置酒。 王大醉, 問蔡壽曰: “古詩云: ‘武帝(去)〔不〕來紅袖盡, 野花黃蝶領春風。 此詩何如? 壽不知王意, 遽對曰: “佳作。” 王大怒慢罵, 卽令曳出曰: “誰謂蔡壽能詩耶?” 顧謂金勘曰: “爾之舅不知詩者也。” 勘爲壽謝罪, 王怒稍解。 後召蔡壽等于賓廳, 各賜綵叚慰解之。
○傳曰: “繼平樂及房婢得病者, 其置僉知韓嶔家。
○傳曰: “聚紅院天、地科興淸及他內人十餘年支供, 造醬所入, 預進排。”
○傳曰: “能解諺文女, 勿論公私賤良女, 各院選入二人。”
○傳曰: “各道選上運平等, 勿揀擇, 專數留置。”
○傳曰: “內官安仲敬, 恃功憑老, 怠於奉公, 其鞫之。”
十二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朔己酉/受朝賀。
○傳曰: “濟州採紅內運平, 則別置綵霞閣之外, 聯芳院之內, 其餘人竝置一處。”
○傳曰: “壯元枝等, 一日三時, 往來諸院, 使之困苦, 聯芳院員, 逐日來啓。”
○新採興淸、運平等, 御前言語, 間或不知尊稱, 御前當用言語, 用諺文飜譯, 印頒諸院。
○下御製詩曰
慢國欺君罪不容, 惜身名釣是奸兇。 誰能抱獻丹忠款, 謀報鴻私樂世雍。
令承旨賡進。
○傳曰: “疾病家典備, 以司活稱號。”
○命抄世子嬪族親, 都事安處直掌之, 士(夫)〔大〕夫之聯族者, 希望恩數, 奔走書名。 奉敎金泂與德津君𤂾, 欲記姓名, 處直先書濊名, 泂卽發怒, 至相詆毁。 自此稱爲族親者, 賂遺嬪親家無算。
○諭京畿監司曰: “田同今往長湍, 拜其親墓, 其備給奠具。” 同乃田非母弟, 驕橫中外, 挾威刦民, 至奪士大夫家田民, 無敢忤者。 及往長湍, 守令等惟恐獲譴, 奔走迎慰, 留飮其家。 江陰縣監李宜榮, 欲媚於同, 唱歌起舞, 極爲醜態, 田同大喜, 從而舞之, 握手爲樂。
○諭各道, “捕進翡翠及蝟。”
○傳曰: “天科興淸樂六寸親全州鄕吏崔林、崔齡, 令居京, 備給興淸衣粧。”
○杖內官文玉明八十。
6月 2日
편집○庚戌/命議政府、六曹、承政院, 遊賞望遠亭, 賜酒樂。
○傳曰: “夜則如邊鄙緊事外, 勿啓。”
○傳曰: “內官金仁盡奪告身。”
○傳曰: “東道檢察使古楊州, 西道撿察使古坡州, 南道檢察使古衿川入處, 同搜刷官, 撿察標內事。”
6月 3日
편집○辛亥/下御製詩曰
畏僚輕主是奸臣, 雖醉何思妄重身。 若發狂邪言者有, 難逃鈇鉞自雷嗔。
令承旨賡進。
○下御製詩曰
眉似春姸柳, 顔如露萼芳。 朱唇開皓齒, 能斷蕩夫膓
令姜渾賡進。
○傳曰: “凡賡詩與御製詩, 意甚異, 頓無香奩脂粉之意, 其改製進。”
○傳曰: “諸君、三公、六卿、政院及特恩人外, 勿許禮葬。”
○傳曰: “出入番內官, 以守禁官稱號。”
○傳曰: “聚紅院徵贖緜布一百八十六匹, 趁香院緜布一百八十七匹, 蕾英院緜布三百三十六匹, 藏于司贍寺, 懸栍勿用。
○傳曰: “內官金仁杖三十, 餘杖七十徒三年贖, 金承孫杖八十。”
○傳曰: “柳過庭父母兄弟囚禁。”
6月 4日
편집○壬子/王御慶會樓, 令宗親射侯, 進小宴于大妃殿。
○傳曰: “豐城正杠、安賢守盛同, 武才卓越, 心行可取, 特加階。”
○下御製兩絶曰
雨後涼颷歛暑光, 嫩池圓葉蓋鴛鴦。 風雲佳會登仙界, 何厭思恩倒玉觴。 國建璿源自睦親, 誰將耿耿報忠眞。 懷兇若負光榮惠, 難遁雄雷迅震身。
○傳曰: “翠春院徵贖綿布八十五匹, 藏于司贍寺, 懸栍勿用。”
6月 5日
편집○癸丑/受朝參。
○傳曰: “內官文致搖身緩步, 無敬畏心, 其鞫之。”
○傳曰: “聚紅院徵贖緜布三十匹, 藏于司贍寺, 勿用。”
○傳曰: “假興淸樂同母兄弟駕鶴仙、一抹紅、西施, 繼平樂同母兄弟洛城春、梁園春、御柳鷪, 採紅異父兄應天兒, 入置綵霞閣。”
○囚博川郡守李明弼、永興判官趙玉峴、吉城縣監池漢祖、水原判官禹賀孫、文義縣令曺繼夏, 不給興淸保人罪也。
○傳曰: “姜渾詩, 人驚神動, 可謂振世之才。”
○下御製詩曰:
“高夐楊妃笛亮颼, 冒群倡輩汚朱樓。 心獰暗妬傳音習, 容陋多猜寶艶頭。 牽巧姑謀輕誘訊, 妄阿朋意眩疲囚。 泥途苦暑羞兼淚, 無復瑤臺被惠遊。
承旨其賡進。
○傳曰: “內官金仁決笞四十。”
○傳曰: “分遣正郞徐祉ㆍ辛世璉、主簿朴兼仁、博士金瑊、宣傳官宋益粹ㆍ崔良佐于江原、忠公等道, 領其道軍人, 捉獸以進。”
○傳曰: “樂器逐年造作, 置聚紅等院傳習。”
○傳曰: “六奸臣族親, 竄逐外方。”
○傳曰: “尙傳入侍, 禁內職掌之事頗多, 故入啓事, 或有未卽出納。 而前日奸臣等, 以此論啓, 此專由欲速退家而然也。 今後勿令煩啓。”
○命入黑麻布、白苧布, 各五十匹。
○傳曰: “金銀孫減其人結彩役。”
○笞內官金仁四十。
6月 7日
편집○乙卯/傳曰: “定大業及豐頭具諸緣, 造二件, 景福、昌德兩宮, 各藏一件。”
○傳曰: “古有能詩女, 如朱淑眞、蘇若蘭輩。 女子能詩者, 令中外選進。”
○傳曰: “運平等首花粧具, 令補艶司, 多備給。”
○傳曰: “平市署鞍子貿易該官, 常仕司僕寺。”
○傳曰: “濟州採來人, 擇純謹廣熙敎訓, 令官員, 領率出入。”
○傳曰: “外孫緣坐, 雖不載律文, 然奸臣當絶其根, 其外孫竝竄外方, 以淸朝廷。
○傳曰: “內官金仁笞四十, 餘(苔)〔笞〕五十贖。”
○傳曰: “繼平樂五百十九人, 房婢速定給。”
○傳曰: “今後闕內出入人員, 勿張雨傘, 勿令(根)〔跟〕隨, 扶執衣裾而行。”
6月 8日
편집○丙辰/傳曰: “司饔院別撿崔承濬笞四十贖。”
○傳曰: “內官金仁決笞二十。”
6月 9日
편집○丁巳/傳曰: “六奸臣聯族宗親, 竝窮推以啓。”
○傳曰: “以下敬上, 在禮當然。 古云: ‘投鼠投器。’ 又云: ‘至於犬馬猶敬之。’ 內官昵侍左右, 承旨居喉舌之地, 其任甚重。 小大人員, 路遇擁墀官, 則堂上官以下皆下馬, 承旨則雖宰相, 竝下馬, 出入時, 率司憲府羅將, 令檢察。”
○傳曰: “節婦、孝婦, 必旌其閭。 婷妻當昭惠王后未寧時, 侍側不倦, 平時奉侍, 亦無違志。 且敎養春宮, 愛恤如已子, 宜示褒揚之典, 以勸後人。” 仍傳曰: “昇平府夫人, 於夫人上, 加大字作圖書, 文臣製冊文。”
【史臣曰: “朴氏寡居數十年, 崇信佛敎, 創興福寺于婷之墓側, 因追薦冥福, 數至其寺, 人或疑之。 王使朴氏, 奉養世子于其第, 及世子長成, 入處景福宮, 王特命朴氏, 入侍世子, 而遂通之, 以銀鑄昇平府大夫人圖書賜之。 王一夕, 與朴氏同衾, 夢見婷惡之, 使內官作鐵杖丈餘, 釘于婷之墳壙中, 有聲如雷。”】
○傳曰: “內官黃良決笞五十。”
○傳曰: “今後屬梨園諸院內人衣服等事, 只可取辦於其保, 勿令責於其夫, 使不得相通。”
○囚黃州牧使蔡允惠、公州判官申叔檜、豐基郡守權慜, 不給興淸保人罪也。
6月 10日
편집○戊午/下御書曰
頻接諸君, 觀賞江丘之會, 使知和人倫, 亦携運平之樂, 去邪滌穢, 此危政之道乎? 安享太平之業, 不敗之道乎?”
承旨姜渾啓, “此聖主滌去邪穢, 安享太平之盛事。”
6月 11日
편집○己未/受朝賀。
○傳曰: “內官金仁, 決杖四十。”
○傳曰: “運平選充千數, 則蕾英、趁香、含芳等院隘狹, 各加造五十間。”
○傳曰: “錄考官承文院、校書館七品以下人員, 已革罷, 其加設各司直長以下官, 差塡錄考官, 專掌記事, 而兼掌書冊製述事, 承文院、校書館七品以下官, 亦令兼帶於本衙門, 往來治事。”
○傳曰: “各院習樂者多, 而樂器少, 各樣樂器, 多數造入, 又分定各道上納。”
○囚豐川府使禹坰、醴泉郡守李琢, 役使興淸保人罪也。
6月 12日
편집○庚申/下葵花于政院, 兼下御製詩曰
品物如微性最常, 人情飜易固難量。 弼商、世佐貪奸戮, 應愧紅葵愛向陽。
承旨其卽賡進。
○傳曰: “內官金仁, 決杖一百。
○傳曰: “聚紅、蕾英、趁香、含芳等院內人首飾花, 令五部、義禁府員, 聚公私花匠, 今日午前畢造。 違者重論。”
○傳曰: “興仁門至新惠安殿近處, 鄭世傑、朴貴孫、朴末金等家撤去。”
○傳曰: “西新城基址外人家, 依宮城底例, 限尺數撤去。”
○傳曰: “各道運平未入選者, 竝令還上送。”
○傳曰: “金仁、黃良笞三十, 朴虆二十。”
○傳曰: “前日於經筵宰相云: ‘某帝王如此, 某帝王如彼, 帝王之道當如是。’ 此必有爲而言, 其考啓。”
○傳曰: “黃良、朴虆杖一百。”
6月 13日
편집○辛酉/王御景福宮, 命召月山大君婷妻, 賜冊及圖書昇平府大夫人之號, 賜宴, 其族親亦饋之。
○傳曰: “內官崔處決杖八十。”
○傳曰: “古者多畜後庭, 蓋以供內事而衍宗支也。 《禮》著六宮三宮之制, 《詩》有螽斯、麟趾之詠, 文王有子數至於百, 則其妃嬪之多可知。 降及後世, 備六宮之列者, 多至於三千, 夫三千後庭, 豈盡良家淑女耶? 然一入宮門, 以禁掖爲家, 以宸極爲所天, 執節秉操, 死以爲期, 曷嘗有外念哉? 唐李白詩云: ‘選妓隨雕輦, 徵歌出洞房。’ 白樂天詩云: ‘梨園弟子白髮新, 椒房阿監靑娥老。’ 此則選入梨園者, 必老於宮禁而不出。 且娼妓公物也, 當隷籍宮禁, 不宜屬外, 而近來國無防禁, 人人視爲已有, 寢成積習, 此實邪風。 運平三犯奸者, 已令置之重典, 而娼妓之類, 本無定志, 野鶩之習, 未能頓革。 自以謂萬歲之後, 當得出外, 慢於承敎, 怠於奏樂者有之。 若此輩在臣道爲不忠, 在女道爲邪慝, 其罪大矣。 今選入九重, 榮貴極矣, 宜洗心滌慮, 革其舊染, 毋懷外念。 自今至死之年, 勿替奉上之心, 雖千秋萬歲之後, 永不出外, 生爲宮人, 死葬宮斜, 其生與死, 一心無二, 當毋負於國家。 其令有司, 於惠安殿舊基, 別作一宮, 以爲此輩後日置身之所, 且諭此意于內人等。”
○傳曰: “朴元宗今受重寄, 特加一資。”
○傳曰: “加設奉常、宗簿寺, 各直長二, 奉事二, 尙瑞院、軍資監, 各直長一, 奉事一, 軍器寺、禮賓寺、廣興倉、宗廟署、典牲署、義盈庫, 各副奉事一, 參奉一, 塡差錄考官等。”
○傳曰: “革罷成均館七品以下官, 養賢庫主簿一, 直長一, 奉事一, 除兼帶, 以實官差下。”
○傳曰: “昌寧大君奴子等, 除雜役。”
6月 14日
편집○壬戌/王御景福宮, 進小宴于大妃殿。
○傳曰: “擁墀宮所(著)〔着〕帶, 則傍兩鉤長而垂。 守禁官帶, 則除傍兩鉤造(著)〔着〕。”
○傳曰: “各衙門勿用皮鞭, 用笞杖。”
○傳曰: “鄭試、鄭誠、嚴誨、嚴誡、罪逆深重, 其遣禁府郞廳, 斬首而來。”
○傳曰: “蕾英院逃亡房婢, 決杖一百, 面上刺逃亡二字, 其父母決杖八十。”
○囚善山府使南憬、全州判官宋諴、星州牧使閔泮、判官朴義昌、昌原府使鄭玉衡, 不給興淸保人, 且不送衣粧價物罪也。
6月 15日
편집○癸亥/受朝參。
○傳曰: “內官金仁、魯坤、文玉明, 決笞五十。”
○犯罪興淸笑眞珠, 同名人及名字內, 笑字、眞字、珠字, 竝改。
○命議成俊子仲溫、(京溫)〔景溫〕及摠父踵與兄弟, 置重刑事, 仍傳曰: “仲溫兄弟, 罪雖輕, 根株可除。”
○傳曰: “新設司活、司券, 竝屬掖庭署, 遞兒磨鍊除授。”
○命入緜布、正布, 各二百五十匹。
○傳曰: “內官金仁、崔虔、魯坤、文玉明, 笞五十, 金仁加笞三十。”
○傳曰: “逃亡房婢許接人置重典, 切隣杖一百, 全家徙邊。”
○傳曰: “罪囚逃亡, 則獄卒論以重罪, 其父母決杖一百, 全家徙邊。”
○囚安邊府使權輳、文川郡守鄭崇德, 不給興淸保人罪也。
6月 16日
편집○甲子/領議政柳洵、右議政愼守勤啓: “摠父踵、兄援、弟抃揀ㆍ挺ㆍ捷, 成俊子仲溫、景溫重刑事, 上敎允當。” 傳曰: “遣密威郞廳行刑, (藉)〔籍〕沒家産。”
○傳曰: “聯芳院運平及絃首, 於景福宮西新城外, 該官無遺領來。”
○傳曰: “興淸香梅月, 決罪於疾病家, 且各院內人孕胎者, 竝決罪於疾病家, 其奸夫窮推置重典。”
○命入紬三百匹。
○囚咸興判官林萬根、靈光郡守尹逅、南原府使姜叔淮、順天府使洪任、光陽縣監李冽、寧海府使金益謙, 不給興淸保人, 或給而仍役罪也。
6月 17日
편집○乙丑/京城地震。
○傳曰: “踵等絞, 仲溫等處斬事, 問承政院, 承旨等啓, “上敎允當。”
○傳曰: “進宴時入參人員, 自備宴需, 乃取其誠意。 古者以親九族爲重, 宗親、儀賓, 令赴內宴何如?” 承旨等啓, “上敎甚當。”
○傳曰: “議政府、六曹判書、承政院, 賜酒樂于蠶嶺。”
○傳曰: “聯芳院別置運平、採紅、續紅等, 於陽華門外, 領來待令。” 日午王至聚紅院, 運平等皆不至, 主簿李孟榮、承旨尹珣, 下密威廳鞫之。”
○傳曰: “尹珣杖一百贖, 送西降職敍用, 承旨擬望時, 能製傳旨如姜渾人員, 多數精擇以啓。”
○囚晋州牧使李承元、陜川郡守朴恒、定州判官金麗英、寧邊判官韓倫、安州牧使尹興莘、平壤判官柳繼先、巨濟縣令琴致諴、成川府使鄭克仁、蔚山郡守李繼義、慶州府尹芮忠年、江西縣令鄭啓諴, 不給興淸保人, 或給而仍役, 或不送衣粧價物罪也。
6月 18日
편집○丙寅/傳曰: “尹珣慢忽君命, 罪當不饒。 但久侍政院, 贖杖百遞本職。”
○傳曰: “《書》以親九族, 稱帝堯之德, 《中庸》九經, 亦以親親爲重。 今宗親、儀賓進宴, 則載《大典》, 而公主、翁主、宗親妻進宴事不載, 有乖敦睦之義。 且進宴時, 例用公辦, 不費己財, 殊無享上之誠。 今後公主、翁主、宗親妻, 每年春秋於內庭, 私費進宴, 如議政府、六曹等外庭進宴, 竝用私辦。”
○賜興淸樂母晋州京邸。
○傳曰: “含芳院新入繼平樂六百, 鋪陳、器皿進排。”
○傳曰: “聯芳院採紅奉足金淑精, 減結綵其人役, 專爲資給。”
○傳曰: “運平綠樹鷪, 仍定興淸樂保。”
6月 19日
편집○丁卯/王御仁政殿, 行王世子定親禮擧樂。 前此定親日, 不擧樂, 今特命擧樂。
6月 20日
편집○戊辰/下御書曰
慈順王后齊獻王后族親作罪人減杖, 尹逅贖。
○傳曰: “凡罪人決杖時, 都承旨左承旨監之。”
○傳曰: “違法孕胎繼平樂笑玉眞等二十六人, 幷其夫依法決罪。”
○王選醫女姜今納宮中。
6月 21日
편집○己巳/下御製詩曰
壽期華嶽爛, 福指碧河枯。 丹慤思恩報, 瑤觴倂玉壺
其以此, 銘大妃誕日所用酒器。
○傳曰: “內官文致決笞四十, 金仁着枷囚鞫, 決杖二十。”
○傳曰: “鞠育之恩, 昊天罔極, 爲親之心, 曷有其極? 古云: ‘事親之日短。’ 於人子愛日之誠, 雖日用三牲之養, 猶爲不足, 況今國家閑暇, 朝野無事! 上爲慈殿, 養以一國, 雖日復一日, 難酬罔極之恩。 名日則例進小宴, 今後逐日略設三味, 以供奉養, 庶報三春之輝。”
○傳曰: “運平夫, 窮極抄啓。”
○傳曰: “唐物多數貿易。” 時賞賜無節, 至於淫戲事, 苟合王旨, 輒加錫與, 故有是敎。
○傳曰: “大妃誕日, 奏樂運平數充二千。”
○傳曰: “黃良杖八十。”
○囚長興府使愼繼源、金海府使黃瓘、江界府使金仲珍, 不給興淸樂保人, 或給而仍役罪也。
○傳曰: “繼平樂綠楊春, 在院解胎, 移置疾病家, 過七朔後決杖, 其兒付忤作人。 今後各院人等解産, 則皆付忤作人棄置, 令絶外傳。”
6月 22日
편집○庚午/諭各道觀察使曰: “爲慈殿奉養之事, 雖日行之, 未盡於心。 當自七月初一日, 進宴于大妃殿, 一應年例進上, 竝倍數封進。”
○傳曰: “奸臣遠族, 投匿名書可疑, 雖至於死, 竝刑訊。 若不猛杖, 執杖羅將, 論以重典, 考杖痕書啓。 且奸臣妻及妻族子妻及子之妻族, 竝竄逐。”
○傳曰; “昌德宮城, 依景福宮城築之, 敦化門改造, 令高大, 又於下馬碑隅作門。”
○誕日奏樂運平, 若未准二千之數, 綵霞閣運平及身病不在選者, 竝令入參。 如又不充其數, 各道運平, 各一千五百人, 亦令督來。
○下御書曰
醫女豈無良術姿〔色〕者? 隱匿者治罪。
○傳曰: “洪淑、李堣臺諫時論啓事, 更考啓。”
6月 23日
편집○辛未/傳曰: “頑慢奸詐御前無禮人及凡干盜賊, 罪雖小, 竝勿棟赦前治罪。”
○傳曰: “各道分配奸臣族親, 令觀察使囚禁窮鞫, 匿名書不計殞命, 限輸情刑訊。”
○傳曰: “絳霞服, 其及誕日造進。”
○諭各道進牛脯, 若日寒進生肉。 前此弛殺牛之禁, 又令公宴用牛肉, 自此闕內用之無忌, 內人私辦宴具以進, 至一殺八九牛, 他費稱是。
○傳曰: “濟州採紅, 入置申潔家。”
○傳曰: “內需司於平安道回換米三百碩, 以中米換給。”
○傳曰: “違法孕胎人, 勿入含芳院, 降置聯芳院。”
○傳曰: “疾病家, 以避調家稱號。”
○傳曰: “摠子鰲壽、麟壽, 令其道差人押送。”
○傳曰: “繼平樂待重來等十六人, 違法孕胎, 幷其夫決罪。”
6月 24日
편집○壬申/傳曰: “處字切於文字之用, 不可廢也。 令主文官, 變韻用之。”
○傳曰: “大妃誕日箋文, 以諺文飜譯。”
○傳曰: “含芳院內人孕胎朔數誤計醫女, 其鞫之。”
○自觀象監岾, 至禮賓寺以北, 人家無遺刷出, 令調隼坊鷹師禁人。 時王數親審城基, 輒刷人家, 士族婦女, 蒼黃顚仆於路, 與常人無別。 有老母者, 其子親負, 無子則令健婢擔負以避。 漢城府五部官員, 親執杖歐逐, 不能步而受笞者, 半是士族婦女也。
6月 25日
편집○癸酉/受朝參。
○王率百官及儒生, 賀大妃誕日。
○傳曰: “奸臣族親, 通奸運平, 推刷竄外。”
○命饋宗宰二品及承政院, 賜樂。
○傳曰: “燈燭房, 以掌火稱號。”
○下承政院考啓洪淑、李堣事曰: “上之所欲, 爲防啓非也。”
○傳曰: “闕內出入人, 勿緩步疾趨, 垂袖人, 闕門內外皆禁。”
○承旨韓恂, 承命往治道路, 自龍廐上岾, 至文昭殿後破城, 命開新大路, 恂申時受命, 三更畢役。
○傳曰: “蚕嶺、東龍壇、白石里、黑石里、瓦里、麻浦等處, 遠近通望人家及汝火島、栗島等人家, 幷撤去於多柳木之地, 周回築墻。 移居地若狹窄, 於廣興倉洞內, 亦築墻居之, 自倉洞入京城之路防塞 使不得通行。”
○傳曰: “閉景福宮東西兩門, 勿使通行。”
6月 26日
편집○甲戌/傳曰: “將選聯芳院運平, 其聚陽華門外待令。”
○命入紅綃三十匹。
○傳曰: “八道運平, 各一千五百, 令刻日上送。”
○傳曰: “天科興淸樂受賜人及族親爲保者, 竝除本役。”
○翠春院內人六十一, 鋪陳、器皿速備給。
6月 27日
편집○乙亥/下御書曰
黃良姦詐(頏)怠, 承旨金俊孫, 監決笞四十。
○下御書曰
齋戒等事, 今不可擧行也。 予意以謂雖齋百日, 寸無誠敬, 則神必不歆。 雖半日齋戒, 誠敬至格, 則神何不歆? 齋與不齋, 斷不關於治道。
○傳曰: “祔廟時攝行例考啓。”
6月 28日
편집○丙子/傳曰: “轎子擔侍文武臣及儒生, 加數磨錬。”
○命宗親射帿于慶會樓下。
○下御書曰
金璽決笞二十, 崔虔四十, 都承旨監決
○下御書曰
誡等遊榮絃首二十。 具樂器。 聯芳院官員領去
○承政院啓, “祔廟後受祚禮, 何以爲之? 傳曰: “侍秋行之。” 時祔廟之儀, 一皆降殺。
○傳曰: “擁墀官黃良, 盡奪告身。”
○傳曰: “慶尙道元田二十九萬五千四百四十結, 全羅道元田三十六萬八千二百二十一結, 每三結, 徵緜布一匹上納。”
○傳曰: “黃良杖八十, 金仁笞四十, 守禁官朴仲達、韓世哲、林世茂、許忠輔、林腐腎杖一百。”
6月 29日
편집○丁丑/傳曰: “今連旬霖霾, 祔廟之禮, 待秋或冬初行之, 令議政府、禮曹議啓, 雖天子詔勑, 待晴迎之, 古有其例, 況王后乎? 德宗以世子, 追封大王, 則其王后祔廟之典, 固當降殺。” 宴于大妃殿, 命饋議政府、六曹判書、宰樞一品以上。
○承政院。 賜樂。
○傳曰: “江原道觀察使金瑄於膳狀, 署(晝)〔畫〕過大, 其罷黜。
○傳曰: “後庭之數頗多, 況興淸輩? 其心不一, 防之之難, 甚於防水。 若不能防閑, 其爲王化之累, 可勝言哉? 萬世後事, 不可不預爲之防也。 我朝如貞淸宮之號, 必有深意。 異日後庭及興淸別置之所, 於舊惠安殿圍內, 分作兩所, 築墻三匝, 令軍士把直, 兼差守禁官, 以嚴內外。 又別設一局, 以杜蕩護淸司稱號, 一品三員爲提調, 通政六員爲副提調, 郞廳十員, 一應支用、守護、防禁等事檢察。”
○傳曰: “文致、魯坤笞二十, 黃良、朴虆一十。 今後擁墀官, 每於賓廳前決罪。”
燕山君日記卷第六十二
十二年 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朔戊寅/受朝賀。
○賜祭于任崇載, 仍傳曰: “今後俗節, 例致祭。”
○傳于禮曹曰: “宗親與文、武官, 非同類, 其冠服殊制, 司謁等類紗帽, 亦別制。”
○問于領議政柳洵等曰: “嚴誨、嚴誡、鄭試、鄭誠等, 雖非亂臣, 事重罪大, 梟首都門外, 懸栍書其罪狀, 依成景溫例, 籍沒家産何如?” 僉啓曰: “上敎允當。”
○傳曰: “慶會樓觀射時, 守禁官朴仲連, 不卽應答, 其推鞫, 極邊充軍。”
○下御製詩于承政院曰:
夜靜殿頭桐雨涼, 寒蛩喞喞起愁腸。 瑤琴閑取飜新曲, 無限秋思興轉長。
卽賡進。
○傳曰: “杜蕩護淸司提調, 如姜渾奉公之人擇差。” 渾才思富麗, 凡爲詞命, 必援引古文, 以合王意, 故王常稱其賢, 士論少之, 然爲人淳謹, 有風致, 居處必以書畫爲友, 議者曰: “渾之見寵, 文翰也; 渾之見誚, 亦文翰也。” 其文翰不及渾, 而但以言語笑貌, 日事優游, 而位寵過於渾者, 終無毁焉, 其能逃後世之議乎?
○傳曰: “後庭宮窓戶, 僅通出納之物, 又築墻三匝, 每墻作門, 常時鎖鑰, 只許入陪婢各三人, 本家人亦勿出入。”
○傳曰: “後宮墓祭, 更加申明。”
○傳曰: “蠶頭嶺通望之地, 幷撤家立標, 使不得望見, 令內需司奴禁之。” 內需司奴, 持杖驅出人民, 棄産逃避者, 不可數。
○傳曰: “刷來僧人, 幷屬內需, 以爲內獵驅軍。”
○後苑皷聲, 自午至夜不輟。
○傳曰: “平山府捉進虎, 因檻狹致死, 其鞫之。
○遣都承旨姜渾, 于密威廳, 刑訊罪人族親四百餘人。
○傳曰: “成孟溫雖死, 其斬之。” 孟溫卽成俊猶子。
○含芳院、趁香院、蕾英院、聯芳院奏樂人, 每院各定一千, 每年支供米麪、雜物, 各道分定, 直納于護花庫。
○傳曰: “善山京邸, 許令天科母, 私貿居之。”
○賜月山大君婷妻朴氏緜布、正布, 各五百匹。
○傳曰: “正兵姜孝石等, 擅占天科父土田、奴婢, 又敺天科之奴, 其拿來鞫之。 若告官決得, 則其守令、監司拿來。”
○傳曰: “運平孕胎人決罪時, 以違法孕胎書啓。”
○下御製詩一絶于姜渾曰:
才冠儒林德冠群, 奉行王事志居勤。 腰犀特賜忠榮洽, 莫作驕頏負惠賁。
7月 2日
편집○己卯/傳曰: “凡人憤積於中, 則無所不爲。 投匿名書, 必罪人族親竄逐者所爲。 故已令觀察使, 親監刑訊, 令幷其遠族堅囚, 限輸情刑訊。 是皆欺君罔上之徒, 生無益於國。 其問于政丞。” 領議政柳洵等啓, “上敎允當。”
○進宴于大妃, 命饋議政府、六曹判書、宰樞一品以上、承政院。 宴罷, 王如蕩春臺, 日暮而還, 傳曰: “闕內出入運平, 雖絲毫事, 不可傳播於外。 如有漏洩者, 當置重典, 曉諭其輩。”
○傳曰: “自昌德宮曜金門, 至景福宮後, 高築垣墻, 每於洞口作門。”
7月 3日
편집○庚辰/傳曰: “慶會樓池邊, 作茅屋三間, 設籬圍之。” 人謂之淫宮。
○王微行, 至濟川亭, 日暮還宮, 興淸千餘, 各執樂器隨之。
○傳曰: “昇平府大夫人病勢甚劇, 北道節度使朴元宗, 其留護之。”
7月 4日
편집○辛巳/傳曰: “擁墀官金仁, 贖笞五十, 文致庇仁, 不卽請罪, 決笞五十, 仍囚禁。”
○傳曰: “罪人族親, 推刷刑訊, 使之盡滅。”
○傳曰: “丁壽崗永不敍用。”
○訓鍊院七品以下員, 革罷。
○傳曰: “蕾英院假興淸杜溪春孕胎七朔, 依前例決罪。”
○傳曰: “其贖文致杖一百徒三年。”
○命笞崔虔二十。
7月 5日
편집○壬午/受朝參。
○傳曰: “擁墀官崔虔、文致, 決笞二十。”
○承旨姜渾、韓恂、金俊孫, 監輸弓房雜物, 賜西果, 仍下御製詩曰:
不避承王事, 炎天苦與非。 氷瓜蠲渴肺, 思惠務誠宜。
○王喜作詩, 自以謂能, 別設御製撰集廳, 以任士洪、金勘掌之, 令加批點、註解。 每下詩政院, 姜渾等極口贊揚, 王亦信之, 寵遇益隆。
○傳曰: “聚紅院今年秋衣纏正布一千二百六十五匹, 緜紬一百六十一匹, 緜子一百八十四斤, 入內。”
7月 6日
편집○癸未/傳曰: “摠之父及兄弟、成仲溫ㆍ成景溫, 雖以律外定罪, 然摠及成俊, 心術不肖, 其罪過於亂逆, 固宜緣坐。 人君行政, 豈以不嗜殺人, 見愛於人哉? 若一於寬柔, 則紀綱廢弛。 況古有盡誅沙門之事乎? 大抵人君, 必須寬猛相濟, 無奈以此爲失刑者乎? 其會宗親及大小朝官于闕庭問之。 宗親無所事, 但當事君以忠, 今摠不肖, 故治罪如是, 其勿驚動。” 仍下御書曰:
奸人之根不絶, 則當含怨必發不測之心, 不如早除。 幷問政院。
承旨等啓, “天之爲道, 春夏長養, 秋冬肅殺, 帝王法天賞罰, 今摠及俊等, 置之重典至當。” 柳洵、愼守勤、柳子光、具壽永、鄭眉壽、金壽童啓, “摠及俊罪犯, 過於亂臣, 宸斷至當。 臣庶咸悅, 孰以爲失刑乎?”
○傳曰: “李克均循公論薦人則已矣, 力薦如李長坤之類, 是必夤緣攀附。 爵賞之命, 在於君上, 而攀附私門, 甚不可。 在外者令觀察使鞫之, 不輸攀附情由, 則不計殞命, 親監刑訊, 遺漏人亦當刷出刑訊。”
○傳曰: “禁人垂袖, 已立法, 申明禁斷。”
○傳曰: “柳恩宗, 當於百里外行刑, 今後雜犯罪人, 依此例。” 甄城君惇, 奪恩宗家, 又欲幷占小家, 恩宗懷憤, 常乘醉過門曰: “何奪人家耶?” 惇誣飾啓之, 王怒殺之。
○傳曰: “杜蕩護淸司, 若不稱職, 身及父母, 幷置重典。
○傳曰: “各所奏樂人寢席、梳貼等物, 依運平上來之數, 命各道備進。”
○傳曰: “黃良決杖一百, 又贖杖八十。”
7月 7日
편집○甲申/王微行, 至景福宮, 進宴于大妃。 宴罷, 命入內廐馬千餘匹, 載興淸, 如蕩春臺, 與內人淫于路傍。
○敬誓文, 其削尹珣, 若珣所通妓入內, 以是忌之。
○下白蓮花一朶曰: “紅蓮盛開中, 此花獨秀, 艶態可愛。 古所謂, ‘紅蓮不似白蓮香。’ 者, 觀此可驗。 姜渾其製詩以進。”
○傳曰: “蕾英院徵贖緜布九十七匹, 布十匹, 藏于司贍寺。”
○傳曰: “運平常着衣, 依胡體, 或爲唐體, 別其制, 其衣內, 以繡作標。 若有不服其服, 與非其所而潛行者, 治罪。 絃首衣, 亦別制。”
○傳曰: “文致、崔虔笞二十。”
○傳曰: “左議政朴崇質, 移病不起者, 今已六朔, 其心必不欲仕於今時也。 昔有佯狂爲奴者, 崇質其效之耶? 病證問啓。”
7月 8日
편집○乙酉/內官姜渭決笞二十。
○傳曰: “如任由謙等外任人員, 爲弘文館、臺諫時, 無奈發不道之言乎? 其速考啓。”
○有內擧動。
○傳曰: “加調發惠安殿造成軍一千, 築城軍一千五百于諸道。”
7月 9日
편집○丙戌/傳曰: “李克均非但揣度禁事, 陰結武士, 將有叛心。 方今大陽方照, 寸陰豈能蔽天? 三韓之業, 當垂之無窮, 然於後世, 君弱臣强, 則當有不測之患。 人君雖用寬政, 如此等事, 斷不可寬也。 奸臣之類, 當絶其根株, 使玉石俱焚。 克均等奸臣同姓親遺漏者, 竝庶人刷出, 李幼寧類族親及釣名臺諫被誅人族親, 亦竝刷出, 問以匿名書, 逐日(栲)〔拷〕掠, 使之滅跡。 其別選宰相, 同義禁府、漢城府, 無遺推刷以啓, 又以此意, 曉諭宗親文武百官。”
○傳曰: “王后族親、罪人族親中, 可用人竝勿治罪。” 仍諭之曰: “爾等有可用之才, 或派連后族, 故別行恩典, 在職如舊。 自今洗心滌慮, 竭忠盡力, 思所以圖報國恩, 又當訓戒子孫, 使永世無替。 若有非違之言, 非但罪至於身, 當受滅門之禍。”
○傳曰: “進上不謹人, 竝決杖罷職。”
○傳曰: “翠春院加選入二三百人。”
○傳曰: “今後各道選上運平, 先擇於大內後, 聯芳院揀擇。”
○傳曰: “李坡、李世佐、李克均女壻等, 令所配道觀察使刑訊。 韓致亨女壻林有琛, 分配後刑鞫。”
○傳曰: “以臣子, 議君上之事, 其罪重矣。 叔姪、兄弟及堂上、郞廳上下官之間, 下議上卑議尊者, 竝治罪。”
○傳曰: “君之所擧之事, 雖不可不盡, 然天之所爲, 人豈得容議, 君之所行之事, 臣豈可是非哉? 古云: ‘盡信書, 則不如無書。’ 《春秋》所載之筆, 亦不可盡信。 故前者已令史官, 不得書君過擧。”
7月 10日
편집○丁亥/有星孛于紫(薇)〔微〕。 王見忠公道地震書狀, 傳曰: “如此災變, 不得上達事, 已有傳敎, 無奈政院未及頒布乎?”
○傳曰: “子之於親, 雖庶人, 固當竭誠致孝, 況人君以一國奉養, 雖日行之, 豈盡人子之情乎? 今者逐日問安, 進小宴于大妃殿, 以表予愛日之誠。 古人云: ‘事親之日短。’ 蓋爲是也。 其諭在庭臣僚, 體予躬行率下之意, 各盡其誠。” 王於成宗初殯, 射殺後苑養鹿, 灸而啗之, 成宗半影, 撤而(弁)〔棄〕之, 成宗後宮, 杖殺內庭, 成宗舊典, 盡廢不遵, 疾惡成宗, 幷罪行喪之人。 又惡祖妃, 而短其喪, 親母忌日, 聽樂食肉。 王於所生父母, 猶如此, 況繼母乎? 特假奉養 大妃, 以縱己慾耳。
○傳曰: “擁墀官、守禁官等, 重在侍衛, 親若在外得病, 只令本道觀察使給藥, 勿許往見。 朝官亦依此例。”
○傳曰: “善山府使南憬, 勿罪放遣。”
○傳曰: “朴汀家, 許令崔淑媛私買。”
○傳曰: “翠春院內人, 給族親一人爲保。”
7月 11日
편집○戊子/遣同知中樞府事成世純, 如京師賀聖節, 王率百官、拜表于仁政殿。
○傳曰: “成世純派連后族, 令所經各道, 備給食物, 越江時賜宴。” 仍賜御製詩于世純曰:
卿緣后族異群臣, 舊有春宮勉弼純。 萬里幾經橫霧岫, 千程何渡怒風津。 思親夜夜應紛緖, 戀君時時豈動神。 特遣黃門門外餞, 莫因宸翰淚沾巾。
命承旨韓恂, 餞于門外, 賜酒樂。
○傳曰: “凡傳敎, 承政院書吏使令等, 先自漏洩, 甚不可。 若事露, 當身及父母置重典。”
○傳曰: “南璟, 中宮之親, 內間事, 慢不奉行, 今宜治罪而只贖。 後若如此, 當典刑, 諭令謹愼。”
○傳曰: “擁墀官文致、黃良、崔虔, 各杖八十, 崔虔、文致又笞四十, 黃良又杖一百贖。”
7月 12日
편집○己丑/傳曰: “擁墀官黃良笞三十, 金仁笞二十。”
○有內擧動于望遠亭, 至暮還。
○傳曰: “雜職人所着紗帽, 亦殊制。”
○傳曰: “調隼妨、龍廐、麟廐書吏, 去官後着紗帽, 仍仕給祿。”
○傳曰: “咸鏡道來泅人良女德今、末非、金伊德, 十月等, 保授人家, 擧動時領去。”
○傳曰: “李耨停擧, 蘇世良、蘇世讓, 外方出送。 雖在匿名書之後, 安知因他事而爲之耶? 其以此意刑訊。”
○傳曰: “境內盜賊竊發, 而不捕捉守令, 依律決罪。”
7月 13日
편집○庚寅/傳曰: “節度使朴元宗, 差京職。”
○有內擧動, 內人莫知所往, 至暮還。
○傳曰: “內院興淸, 必無私通之理, 如聯芳院等院運平, 則必私通奸夫。 若然則運平杖一百, 其夫置之重典。 且如蕾英、含芳、趁香、翠春等院內人, 有孕胎者, 移疾病家, 決杖八十, 窮訊其夫, 待産埋其兒。”
7月 14日
편집○辛卯/傳曰: “古人云: ‘入公門, 鞠躬(加)〔如〕也。’ 況於闕內, 尤不可搖身緩步。 今後出入人, 竝拱手疾趨, 使不得垂袖。 司憲府嚴加糾察, 違者朝官論以制書有違律, 決杖罷黜, 庶人亦決杖, 極邊充軍。”
○傳曰: “擁墀官文致笞二十, 黃良笞三十, 朴虆笞四十。”
○傳曰: “金麟厚爲臺諫時, 於御前與成俊相詰, 拿鞫。”
○傳曰: “人君所以御經筵者, 幼沖之主, 欲講習古事, 迎訪治道也。 若春秋旣富, 學問高明, 則雖日御經筵, 有何所益? 君臣之間, 主於嚴敬, 豈可日與群臣, 相狎以失禮乎? 朝賀、朝參, 亦所以接群臣, 故近來停經筵耳。 弘文館、四館, 今亦革罷, 如此等事, 別作一書, 與敬誓文同藏, 使後世上下一心, 君臣和洽。” 領議政柳洵等啓: “上敎允當。”
○傳曰: “薦擧之法, 雖載《大典》, 然薦擧者, 亦豈盡出於公乎? 被薦者若非其人, 而吏兵曹不薦用, 則子孫不無懷嫌之弊, 宜令革廢。 今後大小人員純謹奉公者, 勿論堂上、堂下官, 政丞及吏兵曹, 同議置簿, 一件藏大內, 一件藏本曹敍用。”
○下御製詩于韓恂曰:
榮自椒房位自恩, 任關喉舌寵云繁莫回純志憎思補, 當誤難逃初敗飜。
○傳曰: “祺及父兄弟, 盡奪告身。”
○傳曰: “解詩女, 其速廣求。”
○傳曰: “傳敎事逆啓者, 重論。”
○傳曰: “以興淸充後庭者, 與非興淸而充後庭者, 隔山脊幽僻之地, 各造別館, 築墻三匝, 又於山脊築城, 其外設杜蕩護淸司。”
○傳曰: “前日寺刹事, 以慈敎不忍決斷, 而姜澂强啓不已, 其考啓治罪。 且前日以分明之事下問, 而答云: ‘安有如此之理’ 云者, 此乃庇護而言也, 幷考啓。”
○傳曰: “吳仁佐決杖一百, 海外分配, 若更有所犯, 則拿來重刑。 祺決杖一百, 其父決杖八十, 竝分配, 祺則圍籬。”
○傳曰: “金同典刑, 籍沒家産。”
7月 15日
편집○壬辰/受朝賀。
○傳曰: “咸鏡北道節度使黃衡超資。” 衡嘗從獵, 爲王所知, 故特授資憲。
○王微行, 至景福宮, 進宴于大妃殿。 命饋議政府、六曹堂上及宰樞一品以上于勤政殿庭。
○傳曰: “未擇全羅道運平, 置聯芳院。”
○傳曰: “會同習役撿察人, 以訓童稱號。”
○傳曰: “別擇差二品宰相三員, 推刷罪人族親。”
7月 16日
편집○癸巳/傳曰: “新城門, 依光化門, 其高亦依鐘樓制度。”
○傳曰: “勿於敦化門上, 擊晨昏鼓。 可於門外別構, 勿令通望闕內。”
○傳曰: “濟用監緜布、正布, 各一百五十匹, 其發追飛電牌, 入內。”
○傳曰: “各道進上輸轉時, 其令沿路各官, 擇能射甲士及武士護送, 若遇盜賊, 能捕捉者, 給別仕。”
7月 17日
편집○甲午/下御書曰:
自古豪帝傑王, 溺聲色者多, 國家興亡, 不在於此。 雖德居堯、舜之上, 主弱臣强, 無一良弼, 而如李克均輩者多, 則難免危國; 雖溺聲色, 國勢堂堂, 伊、傅滿朝, 則欲危未得, 國祚無窮國之安危, 在於臣之忠奸, 唐時之亂, 非由聲色。
下御製詩曰:
(樹)〔移〕栽桃樹結雙成, 一夜狂風盡落庭。 灌養慇懃空自棄, 天公何事太無情?
令政院賡進。
○傳曰: “左議政朴崇質, 三月墜馬, 今已百餘日。 國之有三公, 猶家之有柱石, 柱堅固, 則家不傾頹, 三公棐輔, 則國勢長久。 不可久曠其位, 崇質推鞫, 遞差何如?” 承政院及領議政柳洵、右議政愼守勤啓; “上敎允當。” 崇質妻出入宮掖, 有醜聲。
○傳曰: “古者君問疾, 加朝服拖紳, 病革而然也。 近來宰相, 移病在家, 遣人問疾, 雖不甚革, 不以禮待, 此甚不可。 大抵上以寵榮遇下, 則下當以嚴敬事上。 今後問疾時, 勿令如是, 違者治罪。”
○傳曰: “朴崇質遞差。”
○傳曰: “以紅綃造小旗, 畫歌詞名物, 如鳳凰吟則畫鳳, 如風入松則畫松。 若立其旗, 當作其樂。”
7月 18日
편집○乙未/右贊成金勘啓; “前日遣中人, 問臣疾, 未能禮接待罪。” 傳曰: “非指卿而言也。 近者朴崇質, 以三公, 移病不仕, 幾至半年, 若問疾時, 三公不力疾爲禮, 則其他庸懶宰相, 亦必不爲禮矣。 人臣之道, 固如是乎? 今風俗未盡頓革, 凡宰相所爲, 下所取則, 爭爲倣效, 甚不可。 前者許琛病革, 遣人問疾, 則具冠服以禮之, 爲臣之道, 固當如是。 奸臣李克均, 問疾賜物, 恩寵至矣, 而反肆不肖之心。 南怡躬討李施愛, 而猶不鑑前轍, 身自蹈之, 奸臣之禍, 亦可鑑矣。 大抵不道之人, 怙寵恃恩, 至於此極, 今者崇質訊鞫, 奸兇剪除者非一。 卿亦多見剪除之事, 豈不知漸也? 大抵君臣之間, 以義而合, 非如父子之親。 若不待之以親信, 則有同他人。 固當疑則勿任, 任則勿疑, 豈可一於嚴敬, 而使情志不通乎? 密對之時, 可以知其心矣。 人君或柔或弱或豪, 氣象不同, 然繼統則一耳, 爲人臣者, 不可以此而二其心也。 昔者嵆紹嘗臨亂, 以身衛帝, 血濺帝衣, 此人豈易得哉? 此(殞)〔隕〕首結草之意也。 且待宦官, 不可不嚴。 昔陳弘志弑其君, 此則口不可道也。 安有此理乎? 宦寺常侍左右, 豈無矜恤之心? 然猶姑息, 漸成驕縱後, 罪之則必怨望。 至於甄城君及任崇載, 稍有敬謹之心。 崇載嘗召入于內, 令視內人奏樂, 猶不敢仰視, 雖似違命, 其實則順理, 賜之以酒, 期在必醉, 此則終始如一。 且今宰相, 皆予所超擢之人, 則豈可不盡心乎? 毋以榮寵自負, 益加謹愼。”
○傳曰: “忠公道觀察使金浩, 啓地震, 其諭八道, 如此災變, 毋得上達。”
○王由禁標內路, 遊豆毛浦, 宮人千餘從, 王淫于道傍。
○傳曰: “聯芳院副提調鄭子芝、申復淳等, 改淨袖提調, 令常仕聯芳院。”
7月 19日
편집○丙申/傳曰: “擁墀官黃良笞四十, 金仁笞五十。”
○傳曰: “豆毛浦設宴時, 內命婦等入參。 且長湍石壁, 素稱形勝, 今構新亭, 欲奉上殿往觀。 昔世祖朝遊觀時, 貞熹王后及宮人侍從, 今亦何妨? 古云: ‘紂作奇技淫巧, 以悅婦人。’ 紂豈以此致亡哉? 如欲悅婦人, 非此不可。” 承旨等啓, “上敎允當。”
○傳曰: “左議政朴崇質, 以大臣久病不仕, 則卽當辭免, 顧惜其祿, 一不辭免, 其鞫之。”
○彗星見紫微垣內, 長數丈許, 尾指東南, 向西而沒, 經旬以滅。
○傳曰: “諸君等與㤚、㦀, 倫義已絶, 故其妾人, 賜諸君作妾。 有論敗常亂倫者乎, 抑通快乎, 問政院。” 王自以所行淫穢, 內嫌於心, 故又逼兄弟, 相奸其妾, 三綱絶人理滅矣。
7月 20日
편집○丁酉/月山大君婷妻昇平府夫人朴氏卒。 人言見幸於王, 有胎候, 服藥死。
○下御書曰:
擁墀官文玉明笞四十。
○以李堣爲承政院同副承旨。
○觀象監啓星變, 命召議政府六曹參判以上, 傳曰: “已敎勿啓災變, 今何更啓耶? 天道渺漠難知。 昔堯有九年之水, 湯有七年之旱, 豈堯、湯之德, 不足而然? 是天數之偶然, 非人事之失也。 不肖之人, 妄以私意論災變, 是亂天紀也。 觀象監革之爲便。 唯禁漏、命譯等司勿革。” 領議政柳洵等啓, “上敎允當。”
○傳曰: “於望遠亭設宴, 舊亭制度狹窄, 宜卽撤去, 改構草屋, 可容千餘人。”
○有內擧動。
○傳曰: “內需司京奴婢, 蠲雜役。”
○傳曰: “首花匣, 造入于聚紅院。”
○革觀象監, 降爲司曆(暑)〔署〕。
7月 21日
편집○戊戌/受朝參。
○敬誓文廳啓; “ 朴崇質名, 已書敬誓文, 而已罷職, 當削乎? 李堣今除承旨, 亦當書乎? 傳曰: “其書李堣。” 仍召領議政柳洵等曰: “敬誓文始議時, 朴崇質亦參耶? 今欲卜相, 除內詐外忠之人, 其選擇心志純謹者書啓。 予亦思之。” 洵等薦金勘、金壽童。
○傳曰: “敬誓文當收議宰相, 國論定然後爲之。 朴崇質雖與議, 心志頑怠, 不當書名, 其詳錄于史官日記。”
○下蓮花及酒于承政院, 傳曰: “飮酒兼賞蓮花。 予亦賞之。”
7月 22日
편집○己亥/下御製詩曰:
不取回諛取款忠, 恩猶識敬爵由公。 誰知此日乾坤協, 終始無由建意通。
令承政院賡進。
7月 23日
편집○庚子/下御書曰:
金壽童代朴崇質, 金勘代崔瀣, 監司宋軼、禮曹判書閔孝曾代勘。”
○下御書詩于承政院曰:
不到仙家兩載餘, 竹窓幽戶尙如初。 梁懸徐孺前時榻, 壁寫崔生昔日詩。 花柳謾爲新態度, 江山不改舊規模。 未知當日桓溫幕, 還有風流此客無。
仍傳曰: “此魏生詩也, 製詩當如是華麗。”
○金壽童、閔孝曾、宋軼請辭, 下御製詩曰:
恃恩輕國是邪臣, 當信思誠可謂純。 取舍都由君聖暗, 何隨虛例瀆辭陳。
○傳曰: “以金壽童爲議政府右議政, 申浚左贊成, 鄭眉壽右贊成, 閔孝曾左參贊。” 壽童弟壽卿遭母喪, 纔過短喪之期, 干請吏曹判書任士洪, 得授兵曹參知。 飮酒食肉, 略無戚容, 談笑詼謔, 一如平日, 士林唾罵。
7月 24日
편집○辛丑/下御書于承政院曰:
右參贊任士洪, 吏曹判書柳順汀超: 漢城判尹具壽永、吏曹參判柳應龍、兵曹參議金壽正ㆍ閔孝曾加資。
○兵曹啓: “平安道節度使金錫哲遭母喪, 請遞之。” 傳曰: “錫哲聞喪上來, 則喪期已踰。 一家之內, 豈無護喪之人? 雖不親來, 必當好樣爲之, 其勿改差。”
○以金勘爲判中樞府事兼慶尙道觀察使。
○傳曰: “聚紅院等各處, 勿令私藏筆墨。”
7月 25日
편집○壬寅/受朝參。
○王微行, 至景福宮, 觀宗親射于慶會樓下。
○傳曰: “觀象監妄議天文, 故已令革罷。 其以此意, 依弘文館、四館革罷文例, 製文以啓。”
○傳曰: “敬誓文, 幷書吏曹判書柳順汀。”
○傳曰: “天道至公, 雨露之澤, 雖無彼此之殊, 然於其間, 此雨彼旱, 而物之榮悴分焉, 萬物豈可以此而怨天? 人君爵賞, 比如天道, 陞降與奪, 一出於上, 蒙恩者固當感激, 雖不蒙恩, 當順受而已, 豈可容一毫不滿之心? 予聞前日成俊爲議政, 李克均奮其先己, 以此怨俊, 至形於言。 大抵上之於下, 奪此與彼, 猶不敢怨憤, 況爵賞人君之公器乎? 近者金壽童爲議政, 曾在金壽童之右者, 不可有如是之心, 其諭百僚。”
○王與掌令金祉, 率調隼坊軍人, 獵于西禁標內淨土寺。
○傳曰: “地理學, 合屬命課學。”
7月 26日
편집○癸卯/王微行, 至景福宮, 進宴于大妃殿, 命饋承政院錄考官。
○傳曰: “庶孽、宦寺, 幷令入仕, 異其冠服, 降殺祿俸。”
○傳曰: “大小人員衣服, 固當淨潔, 宴享時, 尤不可不華美, 違者令司憲府檢察。”
○賜韓恂鈒金帶。
○傳曰: “龍廐屬網子將等, 常在奉巡司, 有事則還入龍廐。”
○下御製詩曰:
紫霞含艶濕黃雲, 芳散瓊樓耀眼紛。 誰覺深慈臣被重, 況然寬惠到紅裙。
“謹謝上言。 深思恩厚, 滄海小窄, 乾坤有涯, 荷榮無垠。 臣頻因醉, 盡陳狂懷, 聊欲報感。 豈有慢上妄尊之志乎? 若毫有此, 則難保稟命。 臣雖庸暗, 何不謀於是非哉? 且受彩衣珍佩之賜, 寬慈洪仁, 無以形言。 但祝華封, 兼成荒句, 百拜謹上, 伏惟細察。” 內官金璽云: “此乃王謝恩(太)〔大〕妃殿詩也。”
○承政院, 考前日李克均所薦內禁衛宋彌壽、別侍衛姜孝福以啓, 傳曰: “拿鞫之。”
○命入紬一百匹。
○傳曰: “良人鄭孝根等七十二人, 會童習役所就役。”
7月 27日
편집○甲辰/御製四時花絶句, 下承政院曰:
矯紅誰爲艶濃深, 暗媚東君不綠陰。 狂蝶不知花信速, 謾貪粘蘂損芳心。
傳曰: “篇中間比喩之意, 評釋以啓。” 承旨等釋詩曰: “花蘂嬌紅, 爲誰而艶色濃深, 應是暗欲媚愛東君, 而不成綠陰耳。 芳時易過, 花信難久, 而豪狂之蝶, 不知此意, 謾然貪着, 粘其蘂而損其芳心也。” 因啓曰: “臣等伏覩宸翰, 不但言花艶之媚東君, 狂蝶之貪花蘂, 而引物比喩之意, 隱然言表。”
○遣承旨姜渾、韓恂、擁墀官文致、內需司別坐姜鰲孫于長湍石壁, 傳曰: “長湍擧動時, 自京西城至長湍, 每於五里立標, 書步數、地名, 晝停所及宿所造成處, 幷細看審。 還宮時, 則欲由楊州路, 亦幷看審。”
○傳曰: “大妃殿則或乘輦或乘馬, 且餘內人所乘熟馬, 多數揀選。 擧動後守宮軍士, 加數入直, 使不得出闕外, 承旨等亦毋得出入, 檢察諸事, 宮門只開一門。”
○傳曰: “長湍擧動時, 夜深則不可令外人秉炬, 其擇醫女及各司壯健婢秉之。”
○承旨曺繼衡, 邀田同于直房, 押坐設酌甚款。 人以爲繼衡、 士洪之舍人, 田非之家臣。
7月 28日
편집○乙巳/傳曰: “君令臣共, 自然之理也。 下之於上, 苟有所命, 當竭忠盡力, 不計事之難易, 奔走奉行, 乃臣子職分也。 若郞屬、卑官, 不務奉承, 妄生論議, 此不共君命, 而慢其上也。 在大臣猶且不可, 況下官乎? 自今令下之後, 奔走供職, 務革頑風, 益敦奉上之誠。”
○傳曰: “敬誓文奉安于實錄閣時, 承旨姜渾, 具儀仗領去。”
○傳曰: “朝賀、朝參、侍衛時, 承旨皆伏, 故凡失儀人, 未及撿察。 今後跪而不伏。”
○傳曰: “前此(人)〔入〕諫者, 言某事之失, 爲某災之應, 其速考啓。”
○蕾英院興淸二人, 暗置諺簡於飯中, 相通曰: “苦留如此, 今聞天使出來, 則各院興淸, 當盡放。” 云云, 典備捕告, 命決興淸杖一百, 其不撿擧各院典備等, 決笞四十。
○承政院啓, “校書館兼官金佑漢, 牌招不來, 捽曳使令, 請治罪。” 命囚密威廳, 鞫而杖之。 時刑殺已極, 政院因微事, 請罪朝士甚矣。
○下御製詩曰:
皺顔腰屈挑蓬頭, 縮宿寒床憶舊遊。 不覺人譏掀箔望, 笑誇豪氣我儔誰。
遂書其下曰: “觀此則興淸之異於凡類, 可知。” 尋傳曰: “此譏老運平詩也, 政院賡進。”
○有內擧動, 召朴崇質、邊成、洪伯慶、南川君崝等妻, 入內。”
○傳曰: “守禁官李枯林、全愚冲、劉熊、崔性文, 奪告身三等。”
○命入緜布一百匹。
○命進緜布、正布, 各二百五十匹, 胡椒二碩于大妃殿。
7月 29日
편집○丙午/王御仁政殿, 領議政, 柳洵等, 率百官進敬誓文, 其辭曰:
竊惟《易》曰: “天尊地卑, 乾坤定矣。” 又曰: “乾知大始, 坤作成物。” 言其體則尊卑有不易之定位, 語其迹則陽施陰變, 陰陽交而萬物生成。 惟人與天地竝立, 成位其中, 於是有君臣焉。 其分秩然, 其勢截然, 猶天地之不可易。 然必上下相須, 心交而志同, 以成治道。 譬之天地之形不可交, 而氣交萬物而通也。 夫天地之氣交, 鼓之以雷霆, 潤之以風雨, 一寒一暑, 生成歛藏造化之迹, 而其所以然者, 悠久不息之誠也。 人君法天厚典庸禮, 命德討罪, 躋於變之治, 乃政化之成, 而實由君推誠以任下, 臣盡誠以事上, 上下相孚, 誠一無間也。 恭惟我憲天弘道經文緯武殿下, 以陽剛之德, 應文明之運, 承祖宗積累之基, 熙(給)〔洽〕之餘, 因循旣久, 事多姑息。 乃挺特奮發, 更張治敎, 剗奸革弊, 化頑爲淳, 風俗移易, 紀綱整肅, 朝廷尊而宗社安, 禮樂備而邊鄙寧, 庶政一變, 萬化皆新。 臣等俱以無狀, 備位公卿, 不能毗贊聖政補萬分一, 第與奔走宣力, 夙夜匪懈, 祗奉聖算, 拭目仰治, 共享(大)〔太〕平之福, 可謂千載一時矣。 然善始者未必善終, 能言者未必能行。 臣之於君, 孰不曰終始不渝也? 熟不曰夷險一節也? 忠君愛國之溢於口, 而不能同寅協恭, 眞蹈其實, 則負天欺己, 豈人臣事君之義哉? 大舜曰: “汝無面從, 退有後言。” 面從而背非, 反覆之臣也。 晏嬰曰: “君令臣共。” 臣不恭君之令, 違逆之歸也。 天地不交, 天地之否也, 上下不交, 上下之否也。 臣等區區, 上戴天下履地, 中涵心, 豈忍爲反覆之臣, 而違逆之歸乎? 聖上在上, 爲萬世開太平, 任之不貳, 豈忍負上德意, 不竭誠以報之, 而爲隔否之事乎? 苟渝此心, 有如天地。 有如鬼神, 犬馬之誠, 不勝惓惓, 伏惟聖鑑。 臣等無任激切屛營之志, 謹昧死以聞。 臣金勘撰。 領議政柳洵、左議政愼守勤、右議政金壽童、武靈君柳子光、判尹具壽永、左贊成申浚、判中樞金勘、右贊成鄭眉壽、左參贊任士洪、判中樞朴楗、禮曹判(曹)〔書〕宋軼、工曹判曹〔書〕權鈞、都承旨姜渾、右參贊閔孝曾、戶曹判書李季男、刑曹判書愼守英、左承旨韓恂、兵曹判曹〔書〕李蓀、吏曹判書柳順汀、右承旨金俊孫、左副承旨尹璋、右副承旨曺繼衡、同副承旨李堣。
○都承旨姜渾, 具儀仗鼓吹, 奉敬誓文, 藏實錄閣。
○命杖金佑漢八十, 仍傳曰: “歐打使令, 是辱承旨也, 辱承旨乃辱君命也。 辱君命, 則生無益於國矣。 務革此風如何?” 承政院啓, “上敎允當。”
○傳曰: “承傳內官, 出納王命, 固當尊敬。 承政院出入時, 承旨起坐, 低頭祗迎, 注書、錄考宮, 階下跪迎, 使令、書吏幷伏地。”
○傳曰: “黃良決笞四十。”
○遣同副承旨李堣, 監杖盧澹。 先是禁府堂上, 悶獄囚無辜, 恐致殞命, 雖命嚴刻, 猶且矜愼, 無一人死於杖下。 及任士洪爲府官, 務極慘刻, 判府事閔孝曾, 亦承士洪意, 相尙苛酷。
7月 30日
편집○丁未/下御製詩于承政院曰:
翠露凝宵濕絳裳, 金風蕭瑟斷芳腸。 憑闌聞雁蟾光冷, 淚滿星睚不勝傷。
傳曰: “此詩意何如?” 承旨等啓: “翠露、金風、聞雁、蟾光等語, 橫寫秋景, 絳裳、芳腸、星睚等語, 則疑是婦人之辭, 且格律淸高。” 傳曰: “此代美人之詩也。”
○傳曰: “加設司憲府掌令二員, 擇奉公忘私, 不畏强禦, 如閔孝曾者差之。 依錄考官例, 常仕承政院, 凡擧動時及闕內人, 幷令糾察。”
十二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朔戊申/受朝賀。
○傳曰: “今因不平, 受賀稍晩。” 承政院啓, “未爲晩也, 視前爲日似晩。” 王曰: “《詩》云: ‘鷄旣鳴矣。 朝旣昌矣, 非東方則明, 月出之光。’ 又曰: ‘會且歸矣, 無庶與子憎?’ 然聞中朝受朝時, 或有早晩, 有何妨也?” 承旨尹璋啓, “臣曾赴京, 見皇帝受朝, 或早或晩。 今雖稍晩何妨?”
○賜擁墀官金仁、金璽馬一匹。
○傳曰: “各道生員、進士, 文科鄕試, 勿遣試官, 令成均館員, 出題緘送。 觀察使監試, 送試(卷)〔券〕于禮曹, 差試官科次, 入格人移文其道, 令赴會試, 其入京日, 守城門將照名, 使不得濫入。 且在外前銜朝士、儒生, 無所事而到京, 尋訪親族, 非議時事, 甚不可, 一皆禁斷。”
○傳曰: “擁墀官黃良, 決笞五十。”
○傳曰: “工曹佐郞朴元秢, 決笞五十。”
○京畿觀察使尹金孫, 承敎捕蛇一櫃以進, 命入內, 仍傳曰: “今後逐日封進。”
○傳曰: “朴虆父朴好萬, 決笞五十。”
○傳曰: “全羅道瑞葱臺軍人九百六十名內, 七百八十名不來, 其鞫領來長城縣監李仲植。”
○傳曰: “尹千同奪入淑容買家, 決杖一百徒三年。」
○傳曰: “今後各道進上, 令守令押領上納可也。” 各驛殘弊, 凡進上留滯中道, 未能及期上來, 故有是傳。
8月 2日
편집○己酉/命前遣各道試官, 撿察守令不法, 兼採鷹犬以進。 命入緜布八十五匹, 正布八十匹。
○賜永膺大君妻米豆三十碩, 具壽永妻五十碩。
○傳曰: “張淑容家土田除雜役。”
○命作望遠亭。 亭在楊花渡東, 乃月山大君別(野)〔墅〕。 至是撤而改構, 蓋以白草, 可坐數千人。 登亭望見處, 無問公私家竝撤, 自楊花至麻浦, 盡爲丘墟。
8月 3日
편집○庚戌/下御書金符驗稽緩之由, 尙衣院官員當推。 符驗, 興淸所佩, 形如半月。
○承旨尹璋承命, 董役于望遠亭, 監督迫於星火, 夜以繼日。
○承旨姜渾ㆍ韓洵、擁墀官文致, 自長湍來復命, 進道路里數及晝停、宿所圖形。
○傳曰: “興淸房婢者斤, 不從上令, 親問時亦不應, 罪大惡極。 雖已身死梟首, 竝杖父母同生, 定內需司苦役。”
○傳曰: “繕工監入禁標內, 移于寶城邸。”
○命入白正布、細緜布、紬, 各五十匹。
○命端川所進鉛六千九百斤, 鍊銀後, 以滓鉛燔造靑瓦。
○傳曰: “內侍客出言禁中事于其家而後現, 則其家長治罪。”
8月 4日
편집○辛亥/下御製詩曰:
移園桃樹恨違幾, 暗惜濃紅謾委私。 欲化此身偸艶蝶, 還疑深檻未粘枝。
令承政院賡進。
○以聯芳院僉正黃㻶、工曹正郞申公濟爲掌令。
○傳曰: “奸臣妻族, 其子之妻族及蘇世良、世讓等, 不無投匿名書, 竝鞫之。”
○傳曰: “紗帽體樣, 宗親則圓頂岐角, 司謁類平頂曲角, 非士族雜職人圓頂一梁方角。”
○領議政柳洵, 性貪鄙, 王自甲子後, 誅殺大臣, 殘虐無辜, 盡革舊章, 洵逢迎取悅, 以偸苟安而已。 其子應龍, 性狡詐貪黷, 前爲軍器寺正, 同僚所藏緜布, 盡取用之, 人或有言, 了無慙色。
8月 5日
편집○壬子/王微行景福宮。
○傳于政丞曰: “姜澂於經筵, 啓演窟、福世庵, 不可移排, 其刑訊。 李守恭指雷震爲災變, 身雖已死, 其父及子弟, 竝囚刑訊。 金麟厚於經筵, 與成俊相詰, 俊指麟厚爲强暴, 其時參聽人考啓。” 政丞等啓, “考麟厚事, 則非御前, 乃於賓廳, 獨與俊相詰, 其時參聽人, 考之無據。” 傳曰: “前於經筵, 講至《唐高宗紀》先帝後宮事, 朴安性啓, ‘此古命帝王所無之事。’ 臣子於君前, 不可論君上之失, 更考啓。” 人言, “王烝成宗淑儀南氏, 恐醜聲聞外, 故有是敎。”
○下御書曰:
公主、翁主、宗親妻一時, 申沆妻、諸王后族一時進宴。 母托故, 違者家長重論。
尋傳曰: “公主、翁主、宗親妻及諸王后族親, 幷參宴, 申沆妻勿參。”
○傳曰: “君上之事, 固當隱惡, 而盡記之, 在下之事, 諱而不書, 甚不可。 前者經筵時所啓不肖之言, 史官必記憶, 令書啓。 仍下御書曰:
古者設梨園, 耽樂也, 我則不然。 一則孝上殿, 一則廣繼嗣, 一則和暢血氣, 以致太平。 憂後世幸有忝我者, 勉救此弊, 正在忠臣。
○傳曰: “凡啓事時, 雖領議政, 勿尊稱。”
8月 6日
편집○癸丑/傳曰: “春秋館日記削去殆盡, 不肖人所啓, 考之無憑。 其時史官必記憶, 令政丞詳問書啓。”
○傳曰: “絃首李長源婢加伊等七十二人, 當揀擇, 整齊待令。”
○傳曰: “昇平府夫人魚箭、鹽盆, 竝給張淑容。
○傳曰: “內用羯鼓六十三部造入。”
○崔虔、朴虆、金仁, 各決笞二十。”
○傳曰: “前此臺諫言辭無禮者, 轎子擔陪別監徐行爲便啓達者, 牽於他人而言事者, 臺諫、弘文館疏箚如是則亡國云云者, 以傳敎爲何如者, 竝考啓。”
○傳曰: “繼平樂新鷪孕胎九朔, 而詐稱立法前, 依法猛杖。”
○內需司別坐姜鰲孫, 右議政姜龜孫孽弟, 性凶狠, 王甚寵信, 令掌標內遊幸供奉事, 出入禁中, 得親啓事。 王凡有營造于標內, 必先問鰲孫, 鰲孫因此恣橫益甚。
8月 7日
편집○甲寅/傳曰: “擁墀宮黃良、金璽, 決笞二十, 文致決笞三十。”
○傳曰: “臺諫言辭無禮者, 令卽位後史官書啓, 若不直書, 當刑訊。”
○傳曰: “《聯芳集》與他可見書, 令赴京人貿來。” 承政院以《香臺集》、《游藝錄》、《麗情集》書啓, 傳曰: “此等書何所據而書啓耶?” 承旨等啓, “《香臺集》、《游藝錄》, 則載在《剪燈新話》, 《麗情集》, 則姜渾以所聞書啓。” 傳曰: “《麗情集》, 廣索以入。” 嘗覽《重增剪燈新話》, 有蘭英、蕙英相與唱和, 有詩百首, 號《聯芳集》, 當時豪士, 多傳誦之, 故令貿來耳。 且魏生常在室娉, 携持侍姬蘭苕, 見有《嬌紅記》一冊云云, 故知有《嬌紅記》, 今下冊乃此集也。 前敎竹窓幽戶尙如初之句, 亦在于此, 但間有漢語, 多不可解, 其以文字注解開刊。
○傳曰: “會童習役所童子, 着衣染色磨鍊以啓。” 會童子, 捕蟾、蛩、蝗等物, 以獻于內, 自後執筐童子, 遍於街里。
○傳旨, “興淸輩俱以寒微, 入侍禁掖, 不可無臧獲, 故特賜奴婢, 助其生理, 固當維持護惜。 而或有狃於恩渥, 妄謂己物, 私相贈遺, 是乃輕上賜而慢國恩。 若有與者受者, 竝置重典, 碎骨飄風, 使不得寄形於人世。 三隣知而不告者, 論以重刑。” 時又有無賴之徒, 爭附田、張, 稱爲族親者, 不可勝計。 王令內需司置簿, 名曰族親案, 背主豪猾之徒, 市井趨利之輩, 一皆投屬, 恣橫中外, 人甚苦之。
○傳曰: “望遠亭擧動時, 內侍客勿率男丁。”
8月 8日
편집○乙卯/傳曰: “興淸類公物也, 下人不得私畜, 已立法禁。 然間有不肖之徒, 姿才冠群者, 潛私畜之, 甚不可。 前日有人啓, ‘古者設娼妓之意, 爲軍士之無妻者。’ 《詩》云: ‘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 莫非王臣。’ 雖自己之物, 與奪在於君上, 況公物乎?” 令任士洪、閔孝曾、愼守勤, 無遺刷出。 任士洪等阿意逢迎, 專事媚悅。 王之所欲爲, 引喩開導, 能稱其任, 故特命掌之。 孝曾爲人, 以苛刻得幸, 主嘗謂, “孝曾爲盡心輔國, 不畏强禦。” 孝曾起自寒門, 出身科目, 踐歷華要, 有淸愼之名。 爲人不喜交遊, 言論濟輩, 常以爲恬靜簡潔, 不可以非義干之。 及爲成川府使, 與傍邑守宰之庸鄙者, 相與營利, 各出官穀許多, 授邑吏能辦事者, 收買土産如紬繭之類, 彼此相送遺惡, 其監臨自取之名, 爲是巧術也。 兄孝昌, 窮居稷山縣, 平生不以兄視之, 飢寒逼身, 無一寸動念。 甚至恥兄之窮, 雖朋友之往莅本道本邑, 無一言請恤, 人不知孝曾之有孝昌。 有一寡妹無後, 撫養其女, 欲遺産業, 則孝曾事之如母, 恩禮俱至。 其貪利薄行如此, 欺世盜名數十年, 而不敗幸矣。
○傳曰: “長湍擧動, 承旨一員留宮, 注書、錄考官, 先詣於大駕不得相見處待令。 又擇善射軍士一百, 分爲二隊, 使心志純謹宣傳官二員, 各統五十人, 晝則先導, 夜則圍直宿所。”
○又遣承旨韓恂、尹璋, 督望遠亭夜役。
○傳曰: “天科父母, 無家舍人, 公貿給之。”
○傳曰: “長湍石壁擧動時, 興淸一千, 支供米麪, 令京畿進排。”
○杖守禁官全愚冲一百, 文致贖笞五十。
○笞注書安止誠二十, 又贖笞二十。
8月 9日
편집○丙辰/傳曰: “望遠亭須極廣闊, 使可容二千餘人, 刻日畢役。”
○傳曰: “揀擇絃首, 各齎樂器, 於慶會樓門外待令, 且前揀擇絃首, 竝置聯芳院。 且其夫非一, 細刷置簿, 若有事, 則當鞫此輩。”
○傳曰: “今後進上, 守令押來。”
○傳曰: “長湍擧動時進上, 令近道如江原、忠公道三倍, 打圍時進上數, 京畿觀察使撿擧封進。”
○傳曰: “淑儀可當靑女, 自二十歲, 至三十歲, 幷中外揀擇, 若隱漏則家長置之重典, 切隣亦論以重論。 揀擇時挾私後現, 則幷科罪。” 傳曰: “八道採靑女使及採鷹犬使, 速擇遣。”
○傳曰: “長湍擧動時, 外運平亦當隨去。”
○傳曰: “採靑女等使, 托故不去者, 論以重典。”
○傳曰: “擁墀官文致, 贖杖八十。”
○傳曰: “京畿, 四方之本, 王化所先, 觀察使不宜秩卑, 又難獨任, 擇位高宰相, 別稱職號, 兼帶觀察使。 今觀察使尹金孫, 依他道節度使, 以安民之意, 別稱號, 亞於觀察使。 各道進上等事, 司饔院承命諭京畿, 京畿移文八道封進。 且標內東、西、南都檢察使, 亦屬於觀察使, 勸耕諸事, 兼令統治。 京畿各官內, 地廣民稀, 可徙民之地, 令觀察使審視啓聞後, 抄慶尙、全羅道民丁移入。”
○傳曰: “三公雖燮理陰陽, 庶事亦可統治, 修理都監等事, 三公同議爲之。”
○傳曰: “濟州充軍內官朴幹, 穩城爲奴, 金淸巨濟分配, 崔忱(各)杖一百, 珍島分配, 薛忠巨濟分配, 朴恕濟州分配, 朴仁孫杖八十, 令其道觀察使監杖。”
8月 10日
편집○丁巳/傳曰: “長湍擧動時, 擇馴馬, 令內乘領去于駐駕所, 當於幽僻之地隱避, 毋得通望。”
○傳曰: “加平縣運平松梢月、自天來逃去, 該官及摠律典備等, 囚密威廳。 遣辛允武等縳致, 毋使自縊。 其夫以死囚着枷, 父母同生幷拿來。”
○傳曰: “採鷹犬從事官掌令黃㻶往還之間, 差假掌令。”
○傳曰: “罪案依前承傳成冊, 藏于禮曹。”
○下御書曰:
以李氏、張氏爲淑媛。
○傳曰: “昭人家, 今爲惠安殿, 其給權慜家。”
○傳曰: “市准李命崇家, 許令侍女趙氏私買。”
○命入緜布五十匹。
8月 11日
편집○戊午/受朝參。
○傳曰: “內侍客參宴後出云, 行某處食某物見某事, 則家長竝置重律。”
○傳曰: “杜蕩護淸司, 爲後宮設也。 恐後嗣殘劣, 不念予志, 忝辱者非無。 惟予百歲後, 使之謹守, 俾勿汚辱。”
○傳曰: “望遠亭, 以秀麗亭稱號。”
○傳曰: “禮曹賜宴, 勿用樂。”
○傳曰: “朝賀、朝參時, 百官未明時, 入班以待。”
○傳曰: “碧玉還屬運平。”
8月 12日
편집○己未/王微行, 至秀麗亭, 進宴大妃。 內侍客公主、翁主、大君、王子君夫人、士大夫妻幷參。 其出入, 皆以女奴牽馬, 承旨韓恂等, 皆止亭數里外, 唯姜渾入宴所監膳。
○傳曰: “彩霞閣狹窄, 新揀擇運平, 入置古聯芳院。”
○傳曰: “來望時, 月明景佳。 長湍石壁則秋爲尤佳, 擇吉以啓。”
○分遣採靑女使、採鷹犬使于八道, 採靑女使尹湯老等啓, “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採來事, 曾承敎, 其中年十七八體壯有姿色者及良家女, 竝採來何如?” 傳曰: “可。” 湯老等揣知王意, 先意導之, 物論鄙之。 咸鏡道採靑女使沈光輔貪吝庸劣, 算利不遺錙銖, 居家升合親掌, 出納薪芻, 皆有封識。 嘗奉使朝京, 飮食餕餘, 雖沿瀝皆留之, 以爲買賣, 光輔腰腹便便, 時人指其腹曰鄙囊。
8月 13日
편집○庚申/王微行, 至景福宮, 會宗親于慶會樓觀射。 傳曰: “承旨等往秀麗亭。”
○下御書曰:
今後屬上毫事, 言者竝依亂臣律。 耐寒梅決杖一百, 巨濟定役。
○傳曰: “遣尹恂于濟州採靑女。”
○傳曰: “病出興淸, 女醫不謹救療, 多致死。 後若如此, 置重典。”
○命入緜布、正布。 各五百匹。
○笞守禁官金承孫、安孫、許孟文、韓石同、曺白素、尹義幹、鄭鼴五十, 杖文致二十。
8月 14日
편집○辛酉/傳曰: “運平松梢月等逃去, 經宿家人, 幷拿囚。 松稍月等行刑時, 令運平序立示之, 其官守令, 不能敎訓, 幷鞫。 前者朝官等, 亦有逃免其禍, 此國家弊風。 今後朝士及軍士、公ㆍ私賤逃亡者, 幷置重典, 其父母及許接人, 勿論知情與否, 杖一百, 全家徙邊。”
○下副正李長吉所啓, 隱匿運平推刷單子曰: “泛稱官員科罪, 此甚不可。 如有隱匿後現, 則三隣杖一百, 全家徙邊。 其部官吏, 亦杖一百, 邊遠充軍, 外方則觀察使、守令, 竝拿來, 決杖一百, 遠方充軍。”
○諭江原道觀察使曰: “咸鏡道下送內需司貿穀殼緜布一千五匹, 令官驛輸送。”
○下御書曰:
聯芳院別置運平, 於麟廐前, 無遺待令
仍傳曰: “此書付姜渾。”
○傳曰: “人君所畏者, 史而已。 《春秋》云: ‘爲親者諱。’ 爲史者但當記時政, 不宜書君上之事。 頃者史官, 君上之事, 則書之猶恐不及, 在下之事, 則諱而不書, 罪亦大矣。 今則已令史官, 不得書君上之事, 然不若無史之爲愈也。 人君行事, 不可拘於史也。 前朝睿王有詩云: ‘此時無一盞, 何能(條)〔滌〕慮哉?’ 豪逸莫甚。 秦二世云: ‘悉耳目之所好, 窮心志之所樂。’ 後世皆以爲非, 然未爲不可也。 昔汲黯諫武帝云: ‘內多欲而外施仁義。’ 黯雖戇諤, 君上之前, 不可如是。 若罪之, 則當在姦臣之上, 於卿等意何如?” 承旨姜渾啓: “《春秋》孔子之所書, 而魯國則父母之邦, 故云: ‘爲親者諱。’ 爲史者當據事直書, 聊記時政, 而不宜書君上之事。 睿王性好文雅, 常與郭輿唱和, 辭極豪逸, 此何妨? 汲黯之言, 果是太過, 故武帝曰: ‘甚矣汲黯之戇。’ 戇乃愚直之意也, 上敎允當。”
○傳曰: “新運平不曉音律, 凡出入唯懷亡匿, 常令閉院, 專心習樂。”
○傳曰: “趙榮家, 病出內人八十二入接, 甚狹(穿)〔窄〕, 移寓他家。”
○諭濟州採靑女使尹珣, “監杖濟州牧使陸閑八十。” 尊崇時, 方物、馬粧, 減數封進罪也。
8月 15日
편집○壬戌/傳曰: “今夜欲賞秀麗亭風景, 東西家口刷出。”
○內官金仁, 決杖四十, 餘杖六十贖之。
○王於後苑, 率內人, 終日戲遊歌舞, 是日乃廢妃尹氏忌也。 且王喜祼合, 雖稠人中, 不避。
○傳曰: “韓千同黃金三百五十兩價, 以慶尙道各官庫藏布題給。”
○淡烟門外左右行廊, 各一百間, 具繫馬檻造成, 傳曰: “草家八百間造成。”
8月 16日
편집○癸亥/傳曰: “《記》曰: ‘君子有終身之喪。’ 忌日之謂也。 然人子於三年喪, 旣盡誠孝, 至於忌日, 雖不行, 似亦無妨。 齊獻王后遭讒, 其時予尙幼沖, 雖不能救。 今旣別立新廟, 又建陵號, 不共戴天之讎, 亦皆剪去, 追崇之典, 無以復加。 且子生三年, 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故喪以三年爲制, 然父母之恩, 豈以三年喪爲足乎? 然私恩、公義, 竝行不悖, 然後謂之通禮。 漢行短喪之制, 其後歷代, 或行三年, 或短喪, 代各有異。 今不行齊獻王后國忌, 有三焉。 尊崇之典, 不爲不足, 成宗遺意, 不可不遵, 且爲慈殿奉歡之禮, 亦無所虧。 且人君所性不同, 世祖尊尙佛敎, 創建淨業、圓覺等寺, 非欲其萬世遵行, 特一時之事。 今設興淸, 近古所無, 然亦一時之事, 嗣王雖不如此, 各任其性, 不可槪而同之也。 且忌日不用樂, 雖有古制, 聞中朝送終時, 亦用樂, 忌日用樂, 亦不妨。 古有人君喪中用樂, 此爲一身耳。 何係於國家? 大抵人君, 必須心得其安, 君心安而後, 民心安矣。 且古云: ‘君子無故, 琴瑟不離於側。’ 不可以忌日廢之也, 亦不可以此謂不孝。 世祖則化家爲國, 成宗以旁(攴)〔支〕, 入繼大統, 國忌固可行之, 然太祖以下, 國忌旣不行, 則何獨行兩廟忌乎? 如此則齊獻王后之忌, 亦不可行。 況出母乎? 上之所好, 下必取, 則士大夫豈可行忌祭耶? 文昭殿常時用素膳, 朔望祭及大祭, 則用肉膳, 必難繼而然也。 然以一國之奉, 豈有難繼? 今後竝勿行國忌於文昭殿, 從略數, 與素膳間用。 且君臣之分, 天尊地卑, 截然不紊。 配享功臣於宗廟, 與先王同享, 有虧尊卑之義, 別擇幽僻處移置。 且其功臣中, 不忠純者黜之, 以警後人。” 乃召宰樞一品以上議啓, 柳洵等啓, “上敎允當。” 仍下御製詩曰:
孝義通存合帝規, 牽邪執巧俗爲疵。 有人若駁今朝議, 未免霜鋩舞不遲
○傳曰: “典牲署黃牛, 其令速進。”
○傳曰: 監察閔宗元, 陞四品, 除軍器寺判官。
○命入米四十碩。
○傳曰: “天科趙氏母撤家, 罪人李思鈞家(布)〔市〕准, 許令買居。 天科崔氏父母, 無家舍, 金順常家市准, 許令買居。”
○傳曰: “今後慶會樓擧動, 若在昏, 則勿擊人定, 在曉則勿擊罷漏。 外城門不待擊鐘, 斟酌時刻開門。”
○傳曰: “君臣之分, 如天尊地卑, 不可同祀一所。 宗廟配享功臣, 擇幽淨之地, 別一所移享。”
○命改造秀麗亭。
8月 17日
편집○甲子/王微行景福宮, 進宴于大妃, 饋老人六十餘人。
○傳曰: “絳霞服二百件加造入。”
○傳曰: “擁墀官金仁、朴虆厭其役事, 出憤言, 父母、同生一族三隣, 亦決杖一百, 全家徙邊, 其妻及養父母, 亦決杖一百。”
○傳曰: “金仁決杖四十, 朴虆杖八十, 其父母、同生、三隣, 令其道觀察使推刷, 付謹理使。”
○南海謹理使柳房馳啓: “罪人李長坤逃去。” 傳曰: “長坤家, 卽封閉, 其父母、同生、族親囚禁, 遣義禁府郞員純謹者, 與其兄長吉, 措置捕捉, 穿手掌着枷杻而來。” 尋傳曰: “遣義禁府郞員, 能射武臣二員捕捉。 且長坤善射勇士, 捕告人, 同匿名書捕告者論賞。 且南海縣監柳星, 不無知情之理, 拿來鞫之。”
○傳曰: “朴虆言辭有異, 以詐不以實, 決杖五十, 其餘五十徒三年贖。 其母決杖, 其三隣付鎭幽謹理使。”
○傳曰: “李長坤捕捉時, 守令等不用意, 論以棄毁(書)制書律。”
○義禁府啓: 任士洪已除知事, 請速出仕。” 傳曰: “可。” 士洪、孝曾, 日事嚴峻, 以迎主意, 眷遇益隆。
○傳曰: “絳霞服一百件速造入。”
○命入緜布、正布, 各三百匹, 又以追飛電牌, 入緜布、正布, 各二百五十匹。
8月 18日
편집○乙(巳)〔丑〕/傳曰: “開城府留守愼守謙, 由標內路, 明日朝前詣闕。”
○下御製詩曰:
先度終難掩附攀, 兇思姑息隱幽山。 離親棄主容何地, 今古難逾此惡頑
仍傳曰: “長坤兇惡至甚故云耳。”
○傳曰: “長坤捕告者免放事, 幷諭分配罪人。”
○傳曰: “大提學雖典文, 無獨斷製述事, 其罷之。”
○傳曰: “惠安殿依文昭殿祭例用肉。”
○傳曰: “長湍擧動時, 仍往開城府, 可遊觀之地, 承政院與守謙議啓。”
○傳曰: “國忌雖不行, (忌晨)〔忌辰〕齋仍舊行之。”
8月 19日
편집○丙寅/有內擧動。
○傳曰: “石壁擧動時, 到開城府, 於文廟行酌獻禮, 登覽滿月臺, 仍向石壁, 盡賞勝地, 待大妃殿還駕。”
○下御製詩于姜渾曰:
難忘花月句如瓊, 每聽笙歌意到卿。 賞景朱樓淸夜裏, 一無人合慰豪情。
渾啓: “前日賡進, ‘願將花月照宸懷。’ 之句, 留念宸衷, 不勝感激。”
【史臣曰: “渾少好學善屬文, 性明雅, 行已不苟, 素爲士林所推。 王知其能文, 擢爲承旨, 凡有所命, 皆稱旨。 由是寵遇益隆, 與勘埒, 未半歲已躋一品。 王方荒于色, 凡淫詞藝文, 苟屬女寵之事, 必命渾製之。 渾援引古今, 竭其心思, 務合王旨, 士林譏之, 或比之江摠等狎客。”】
○傳曰: “開城府擧動時, 侍衛人皆着戎服, 軍人如衝鐵衛等, 擇心志純謹身容健壯者三四十人, 擇純謹文臣, 兼差內乘, 駕前後侍衛。 且凡侍衛人, 至石壁, 於不通望處隱避。”
○命入緜布、正布, 〔各〕五百匹。
○傳曰: “聯芳院浣沙仙孕胎, 依法決罪, 其夫河就浤拿鞫。”
○傳曰: “避病內人, 移接于申永徹家。”
8月 20日
편집○丁卯/有內擧動, 興淸百餘人, 竝衣男服, 臂弓腰箭, 馳從之。 如此遊觀, 殆無虛日, 內廐馬皆疲乏, 鷹坊小竪及鷹師等, 奪行路人馬騎之, 人爭避匿, 詣闕朝士, 竝匿其馬。
○傳曰: “長湍擧動時, 預遣義禁府堂上、郞廳, 一路雜人, 竝刷出, 使不得通望。 內擧動則擁墀官文致前導, 內竪二人後擁。 若有潛伏草莽之中者, 以棄毁制書律論斷, 義禁府堂上、郞廳, 杖一百罷職。”
○傳曰: “滿月臺登覽時, 宰相供饋, 亦當用樂, 但文廟酌獻禮之前, 用樂何如? 聞世祖自射場, 着戎服祭廟, 以此觀之, 則先用樂何妨? 其議啓。” 承政院啓, “今此行幸, 非爲文廟, 爲賞舊都也, 用樂無妨。”
○傳曰: “江上奏樂時, 除舊運平, 用別置運平。 且令京畿各邑運平及開城府絃首等, 竝於江越邊, 迎駕奏樂。”
○傳于修理都監曰: “東宮月廊, 每間設障子, 又開大小窓。” 聽內官言夜役, 時人謂之淫室。
○下金麟厚、姜澂推案曰: “麟厚與成俊, 相是非於御前, 俊則已被誅, 麟厚獨免顯戮, 更鞫以啓。 且麟厚供云: ‘其時張順孫在傍, 順孫發宮禁之事。’ 而未蒙大罪, 拿致除之。 姜澂所啓演(屈)窟事, 其時上有昭惠王后, 故不得擅斷, 而澂强諫, 是釣名也。 大抵人君氣像, 初年、中年、末年、志或有同異, 世宗初尙闢佛, 至末年反尙之。 今澂不知予心之始終, 强自啓達, 其以此意, 更鞫之。”
○遣承旨韓恂、擁墀官文致, 摘奸密威廳, 與興淸訟奴婢人鄭石者, 只項鎖。 傳曰: “鄭石堅囚。 且官吏受鄭石賂, 淹不速決, 刑訊得情, 鄭石非己物, 而敢與興淸相訟, 亦當刑訊。 金士豪亦以不應得奴婢, 敢爭之, 不納文籍, 竝鞫之。”
8月 21日
편집○戊辰/受朝參。
○傳曰: “擔侍轎子儒生等, 日漸慣熟, 夙知御前之禮, 他日登第, 則用之善矣。”
○傳曰: “開城府擧動時, 行酌獻禮于文廟。 孔子魯司寇, 亦臣子, 祭服用黑衣頭冕何妨? 當御戎服行禮。 執事戎服。”
○下御書, 金璽決笞二十, 餘笞三十贖。
○禮曹啓, “忠公道觀察使金浩, 採送解詩女。” 傳曰: “如朱淑眞類, 世不易得。” 仍命入內。
○以追飛電牌, 入綿布五十匹。
8月 22日
편집○己巳/傳曰: “田霖鷙猛, 當大用, 其特加爲判尹, 且藝文館製述等事, 令提學任士洪掌之。” 霖性獰暴, 王以合於己, 擢用之。
○命入緜布五百匹。
○王微行, 遊于豆毛浦。
8月 23日
편집○庚午/有內擧動, 王率後庭內人, 宴後苑, 自吹草笒數闋, 嘆曰: “人生如草露, 會合不多時。” 吟訖淚數行下, 諸姬共竊笑, 唯田、張二姬, 悲噓飮泣, 王手撫其背曰: “今太平日久, 安有不虞之變, 然脫或有變, 汝必不免。” 各賜物。
○下御書曰:
來二十六日擧動事, 氣候時未快涼, 且無山景, 徒勞無味, 更觀氣候擧動。 此書付姜渾。
○命以尹之淸爲司僕寺僉正, 尹之和戶曹正郞, 齊獻王后堂姪也。
○傳曰: “凡犯罪者, 十三歲以上, 竝決罪。”
○傳曰: “鑄京畿巡撫使印信。” 使乃具壽永也。
○笞朴虆五十, 又笞崔虔、黃良、朴虆二十。
○傳曰: “船百餘艘, 常泊漢江待命。
8月 24日
편집○辛未/傳曰: “長湍擧動後, 闕門出入人及守門將幷斬之。 軍士離所者, 依右例。”
○傳曰: “昭惠王后祔廟, 已令攝行, 百官勿陳賀。”
○傳曰: “聯芳院新設典備等, 通符及印信造給。”
○傳曰: “聯芳院別置運平及外運平解音者, 令該官, 押來于西新城茅亭, 其所乘馬, 竝隱置。”
○傳曰: “朴召榮、朴光榮及卽位以後弘文館員, 刑訊匿名書事。” 王以匿名書, 乃奸臣族親及分配人所爲, 用法苛刻, 獄辭蔓延, 枉被罪罟, 不可勝計。 縉紳之禍, 緣此不殄, 久益慘酷。
○傳曰: “各道所進禽獸料, 典錢官監納。”
○傳曰: “罪人申從年家市准, 許令尹商老私買。”
8月 25日
편집○壬申/受朝參。
○傳曰: “今風俗革正, 又進敬誓文, 豈有非議之人? 然無乃不肖之輩, 有累於淸朝乎?” 承政院啓, “奸臣盡除, 大小臣僚, 咸仰德望, 豈有此等人耶?”
○下御書曰:
靑女張碩祖女子, 其禁婚。
○下御書曰:
人君行政布事, 皆法於天, 雷迅電激, 雷電俱迅, 變化如此。 君道無異, 凡擧動或速或徐, 或略或衆。 今無變患, 故宰相及百執事, 狃於安逸。
仍命姜渾作傳旨, 諭大小臣僚曰:
運行不息, 天之道也。 而雷、電、風、雨, 有時乎變化, 或作或止, 或迅或遲, 其變不一。 人君布政行事, 亦猶是也, 一號令一動靜, 雖疾徐不同, 其所以法天之道, 則一也。 人君旣法天道, 則人臣亦當奉順乎上, 而不違也。 今觀在朝之臣, 狃於昇平, 習成頑怠, 起居寢息, 唯務自便, 其弊將至於陵夷。 如或有不虞之警, 則其能有忘身徇國者乎? 向者有以打圍之事爲言者, 此爲其便於己也, 非爲上也。 人臣之道, 果如是乎? 玆當革正之時, 更勵乃心, 凡百所爲, 奔走服勞, 唯恐不及, 常如敵國在前, 不少稽緩。 上之所命, 雖登山入水, 亦且不憚, 而盡其心力, 而況 ‘居安思危。’ 古有其訓? 非但人君以此爲戒, 爲人臣者, 亦當以此自警。”
○傳曰: “用追飛電牌, 督納各司雜物。”
○傳曰: “長湍、開城府擧動, 不可一時竝擧, 長湍則當待秋涼。”
○命加設京畿都事一員。
○傳曰: “各院房婢料食, 勿用公廩, 令父母備供, 無父母者, 族親備供。”
○命入緜紬一千二百匹, 白緜布二百匹。
○傳曰: “邊祥家市准, 許令天科買之。”
○笞黃良四十, 杖魯坤四十, 又贖杖六十。
8月 26日
편집○癸酉/傳曰: “開城府擧動時, 百官於慕華館秪送後, 仍留迎駕。 步軍亦於慕華館下落後, 馬軍隨駕 至臨津後, 將帥率領結陣迎駕, 驍勇軍士六十, 內乘十人, 仍隨駕, 開城府軍士, 到臨津迎駕。”
○賜承旨、注書、錄考官, 鴉靑叚子各匹。
○傳曰: “穆淸殿御容, 移安璿源殿。
○傳曰: “李顆、金詮、權敏手、宋欽、洪彦忠、鄭光弼、李自華、金楊震、朴光榮、朴召榮、柳溥、金乃文、李思鈞、姜洪、崔淑生、李荇等, 令其道觀察使, 差人押送後刑訊, 且疑其子孫, 投匿名書, 竝刑訊。”
○傳曰: “安今同穀九千餘碩, 已納于咸鏡道咸興府, 其價米三千餘碩, 以京畿、黃海道沿路各官米題給。”
8月 27日
편집○甲戌/傳曰: “開城府儒生, 亦令迎駕, 且絃首、工人, 各以鄕俗奏樂。”
○傳曰: “開城府擧動時, 土宜如綃紬等物, 留守進獻。 昔唐玄宗之幸也, 有獻綵叚者, 玄宗分賜將士。 此擧雖不可比擬玄宗, 獻其土宜則一也。”
○傳曰: “初二日議政府、六曹進宴後, 當擧動于開城府。”
○傳曰: “米一百碩, 輸送于大妃殿本宮, 緜布五百匹, 正布一千五百匹, 紬三百匹入內。”
○傳曰: “金孝孫加階爲軍器寺提調。”
○傳曰: “金麟厚職在臺諫, 當力排成俊, 除去後已, 不能力爭, 終致謀亂國家, 其更鞫之。 張順孫幷拿來, 亦以此鞫之。”
○杖小宦姜渭八十。
8月 28日
편집○乙亥/義禁府啓: 榮川分配人李淸逃去。” 傳曰: “急速搜捕典刑, 以戒他人, 其寓居家人及守令, 拿來鞫之。 今後分配罪人, 幷堅囚。”
○下文宣王酌獻禮儀注曰: “孔子雖聖人, 以言其分則臣也, 除四拜禮, 再拜可也。 大抵祭祀在誠敬, 不在文, 再拜何妨? 取文而不取誠, 則如病身加文繡矣, 外雖華, 內則病矣。”
○傳曰: “今後親祭時, 祭文竝代押。”
○傳曰: “朝賀、朝參時, 司憲府員竝跪, 糾察失儀。”
○命以林世永爲靑丹道察訪。
○命賻故淸風郡守宋譚。 譚則天科興淸父也。
8月 29日
편집○丙子/傳曰: “後宮別置處, 擇僻地造成, 而景福宮亦有可置處, 竝令修治。”
○傳曰: “成俊家三區, 分與龜城君浚妻、愼守英、尹湯老。”
○傳于姜渾曰: “孔子禱尼丘山而生, 道尊而無君師之位。 若以卿指爲聖人, 則後世未必不以爲然也。”
○諭平安道觀察使安琛曰: “內需司書題金先武, 齎去緜布二千匹, 令各官貿穀奴婢身貢, 守令同先武督納。”
○傳曰: “如申繼宗、曺漢孫家二十區, 廣索以啓。”
8月 30日
편집○丁(巳)〔丑〕/傳曰: “開城府擧動時, 除支應, 使於川邊略設。”
○傳曰: “申繼宗家, 賜天科興淸。”
○杖金璽四十, 又贖杖四十。
十二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朔戊寅/王親祭文昭、惠安殿, 還至景福宮, 進宴于大妃。
○傳曰: “議政府、六曹, 其於昌德宮進宴。” 尋傳曰: “日候不調, 其停之。”
○傳曰: “宴享時承旨等, 勿伏地低頭, 危坐糾察失儀人。
9月 2日
편집○己卯/今上卽位于景福宮, 王廢遷于喬桐縣。 初, 王母廢妃尹氏, 性悍戾妬忌, 貞熹、昭惠、安順三王后, 見尹氏所爲, 多不道, 甚憂之, 日夜警訓, 愈不順, 惡行日甚。 成宗不得已稟懿旨, 上告宗廟而廢之。 王時尙在襁褓中, 及長, 成宗憐其失母, 且長嫡, 立爲王世子。 猜忌剛戾, 類所出, 性又不慧, 成宗妙選一時端正之士, 備東宮官屬, 訓誨輔導特至。 王久就師傅, 年且長矣, 猶不通解文理。 一日, 成宗試令裁決庶務, 闇不能辨。 成宗責之曰: ‘試思汝身。 是何等身? 寧可與諸子, 同爲優游, 不加意學問, 若是愚暗乎?’ 王以此憚見父王, 其召也, 多稱病不往。 一日, 成宗進酌昭惠王后, 命召世子, 又托疾, 屢促之竟不進, 成宗遣內人視之, 故無疾, 謂曰: ‘爾若不以疾白, 後當殺爾。’ 內人懼, 還以病啓。 成宗心知之, 內不樂而罷。 自是多有廢之之心, 而以今上尙幼, 他無嫡子, 且憫王少弱無恃, 竟不忍也。 及成宗薨, 王在喪疚中, 無戚容, 射殺後苑馴鹿而啗之, 戲遊如平日。 至見群臣, 下敎命, 務隱掩矯飾, 外人不識也。 然其初年, 先朝舊臣, 多有存者, 朝廷尙完, 政令不至荒紊, 自戊午誅芟之後, 王志漸肆, 務以嚴刑制下, 士氣日索, 無敢有正言極論者, 王益無所憚, 多縱荒慾。 至壬戌、癸亥之間, 爲張綠水所蠱惑, 荒淫日甚, 又多狂暴, 昭惠王后憂憊, 屢加規警, 王反怨焉。 外間往往聞之, 相聚耳語, 竊憂之, 昭惠又潛諭大臣, 使切諫, 王益忿。 常以拘制於朝廷, 不能縱欲, 爲怏怏, 未有以發。 時任士洪, 以陰險奸賊, 自先朝斥廢, 幾三十年, 居常切齒, 因其子崇載尙翁主, 得出入禁中。 揣知王意, 遂以威脅朝廷之術, 密中之, 王大悅, 亟擢崇品, 召見無時, 凡有所欲爲, 無不諮焉。 士洪承召, 必微服, 當昏由便門以入, 王常稱吾友豁齒翁來矣, 蓋士洪齒折而豁故也。 王於是, 大肆刑戮, 追究言事之人, 自大臣、臺諫、侍從, 誅竄殆盡, 朝廷一空。 怨廢妃事, 杖殺成宗後宮, 竄戮子女, 其子妻令嫁人妾, 給諸君駙馬畜之。 詬辱昭惠王后, 竟以憂悸, 成疾而斃, 乃短其喪, 從以日易月之制, 大行尙在殯, 而動樂不輟。 其與廢妃議及議追崇不可者, 皆加以重刑, 死者剖斬其屍, 籍其産, 而坐其族, 存者杖訊遠竄, 校理權達手, 以首倡見殺。 遂盡變祖宗舊典, 而紛亂之, 首革弘文館、司諫院, 又革司憲府持平二員, 以杜言路。 又制淫刑, 有穿掌、烙訊、斮胸、剮骨、寸斬、刳腹、碎骨飄風之名。 言少違意, 則稱爲逆命, 辭涉內間, 則指爲屬上, 羅織成罪, 以棄制書爲輕律, 以夷族爲常典, 一有所犯, 父子兄弟, 連逮就戮, 以至疎族, 亦被竄逐。 以匿名書及他罪被繫者, 辭相逮及, 塡滿牢獄, 經年(栲)〔拷〕掠, 毒楚備至。 謂舊當直廳狹隘, 乃移搆僕射廳而廣之, 名曰密威。 增設監獄之員。 至訊囚, 必命三公及承旨、禁府堂上雜治之, 士大夫受(榜)〔杖〕笞, 無虛日, 皆非其罪。 又立非議偶語之禁, 令監察, 日巡坊曲以伺察, 至朔望則啓之, 百司、庶府, 亦於朔望, 書啓非議時事人有無, 雖父子, 亦許告官, 然後相見, 衆庶搖手觸禁, 人人自危, 道路以目。 又於都城四方, 皆限百里立禁標, 廢其內州縣郡邑, 撤居民而空之, 以爲遊獵之所, 苟入此者, 立斬以徇, 畿甸數百里, 蕪莽極目, 鞠爲禽獸之場。 擇內需司奴富實者入處, 以便驅使, 元居之戶, 流離死亡, 相望於道路, 陵寢皆入標內, 無守護之人, 香火亦絶。 又撤都城內近闕人家, 自東抵西, 築石城以限之, 撤移文廟神版, 畜禽獸其中, 置修理都監, 大興工役, 聚四方工匠, 調發民戶, 皆至于京, 恢大宮室, 廣搆臺榭, 江濱水曲, 羅列遍滿, 鑿高塡陷, 錯通周道, 日夜率姬侍, 遊衍往來。 其最大者, 在三角山下藏義寺洞, 曰蕩春亭, 當溪水環曲抱流之上, 丹碧炫燿, 其下橫截溪流, 列搆廊院, 制極敝豁。 嘗欲引江流, 至亭下, 又欲鑿山, 引他溪, 合流亭下, 皆不得就。 在昌德宮後苑曰瑞葱臺, 高數十丈, 廣袤稱是。 鑿大池其下, 經年工未訖就。 又於臨津石壁斗絶之處, 搆別館, 以爲遊幸之所, 曲院回房, 俯瞰江流, 極爲奢巧。 又命造離宮於藏義寺洞、昭格署洞, 方鳩材就役, 諸董役之官, 侵督苛急, 笞(朴)〔扑〕如麻, 少不及程課, 又必徵歛物貨, 冤呼呻吟, 相續於路。 其稱築墻軍、築城軍、瑞葱亭軍、鑿池軍、離宮造成軍、仁陽殿造成軍、材木斫伐軍、流下軍等, 調發名數, 不可勝擧。 中外俱困, 公私殫竭, 流亡相繼, 至有闔邑幾空者, 其役于京者, 飢凍疾疫, 死者殆半。 坊井逵道, 人屍成積, 醜穢不可當, 或飢困羸, 病臥道側, 雖氣息尙存, 其傍居人, 畏被停屍之罪, 遞相曳棄, 無不死者。 具壽永, 永膺大君琰之壻, 其子又尙王女徽順公主, 以便侫邪媚, 見寵于王。 乃旁求美女以進之, 王惑之, 擢壽永爲八道都觀察使, 權傾中外。 自此內寵漸盛, 其最幸者曰田淑媛、張昭容。 王於二姬, 所言無不從, 所欲無不成, 鬻獄賣官, 攘人財物、臧獲、第舍, 無所不至。 少有忤拂於己, 必以禍中之, 宗戚、卿大夫, 無不受其侵辱, 背主規利, 無賴之徒, 稱爲族親而投托者, 不可勝紀。 持兩家圖書簡牘者, 交午四方, 所至騷然, 陵逼守宰, 殘虐齊民, 勢焰薰灼, 人莫敢有所犯, 謹祈遜避縮而已。 王爲起大第, 令臺官監督以賜之, 若因覲出入, 則中官及承旨、注書、宰相從行, 前導後擁, 如王妃之行焉。 又廣選侍女及公私賤良家女以入, 遣使八道, 搜採無遺, 數幾至萬, 其給使、隨從、稱房婢者數稱之。 設七院三閣以處之, 有運平、繼平、採紅、續紅、赴和、洽黎等號, 別選者曰興淸樂。 樂有三科, 未經幸者曰地科, 經幸者曰天科, 幸而未洽歡者曰半天科, 其最寵者, 用爵號, 有淑華、麗媛、閑娥等名, 其勢焰寵幸, 與田、張埒者亦多焉。 王沈酗其中, 惟日不足, 率興淸等, 遊馳禁標內, 或獵或飮, 歌舞荒亡。 性狂躁, 不能久留一處, 驅逐倏東忽西, 雖近侍內人, 莫測其行止。 又稱奉孝慈殿, 進宴無虛日, 或深夜馳進開宴, 或逼侍遠遊, 歷崎嶇阻險, 大妃亦不能堪, 懼不敢違。 常設內宴, 必命宗宰、士大夫妻入參, 至有連日夜不出者, 醜聲播聞。 時大妃移御景福宮, 王爲大妃, 於慶會樓池, 輸運官私船艦, 橫亘連結, 上鋪以板, 若平地然, 設彩棚, 象海中三山, 中曰萬歲, 左曰迎忠, 右曰鎭邪, 上列殿宇、寺觀、人物之狀, 極其奇巧, 池中剪綵爲花, 而列植之, 泛龍舟畫艦, 交耀輝暎, 其左山, 設在朝之士揚揚得意之形, 右爲竄謫之人窮愁苦困之態。 王自製詩揭之, 又令文士製之, 皆敍三山命名之意, 日歡飮爲樂, 其花草、人物之形, 因雨以漫毁, 則易之以新。 大妃雖黽勉與宴, 罷常噓噫不樂。 又於宮內, 置調隼坊, 畜鷹犬無數, 料食之費, 動以千計, 徵四方珍禽奇獸, 亦聚其中, 別設鷹軍, 屬內鷹坊, 分番遞更, 以萬數, 分屬于兩大將, 又有衛將以下諸將之數, 使相統屬, 設考頑官、解鷹官, 以檢鷹犬驅獵之事, 率皆狂縱無賴之徒。 王欲獵, 則大將以下, 各率鷹軍以赴, 謂之內山行。 又聚四方駿馬, 分設龍廐、麟廐、雲廐、麒廐、神駿坊、德驥坊、奉巡司以養之, 加置司僕寺員, 俾專監牧, 以爲遊幸、出獵之用。 王自知所行不道, 內怍於心, 欲混亂人道, 使同於己。 乃短士大夫親喪, 指有孝行者, 爲詭異而殺之, 逼令兄弟, 相奸其妾, 三綱絶而彝倫熄滅。 於是衆叛親離, 中外咸怨, 唯士洪、壽永及群小奸侫之輩, 怙勢自恣, 當時在大臣之列者, 傍觀無如之何。 貪寵畏禍, 一復一日, 莫有爲圖存社稷計者。 王常慮竄謫之人, 因怨生事, 皆令移配絶島, 定苦役。 分遣二品堂上官, 稱鎭幽謹理使, 各率從事官一員, 往檢之, 拘囚纍繫, 使不得自由, 人皆自分死在朝夕。 王久益疑之, 欲盡殲除, 謂李長坤最武勇, 恐終爲變, 命執送京師, 將先殺之, 長坤聞之, 卽亡命。 王大怒, 購捕甚急, 遣京朝官, 同諸道所在發軍搜捕, 都下洶洶, 或謂長坤亡命, 唱衆擧兵。 平城君朴元宗、前參判成希顔同里閈, 每相就論時事曰: ‘今政令昏虐, 民墜塗炭, 宗社將覆, 當國大臣, 徒承順敎令不暇, 無一人有圖安之計。 吾等俱受成廟厚恩, 安忍坐視? 觀天命人心, 已有所屬, 盍圖推戴, 以匡社稷乎?’ 遂定大計, 而未有與謀者。 副正辛允武, 爲王所寵任, 居常憂懼, 自慮一朝有變, 禍將及己, 就見元宗等語曰: “方今中外怨叛, 王之左右親信, 亦皆離心, 禍患朝夕必發。 且李長坤武勇有略, 今亡命, 必不浪死溝壑。 若倡謫人檄郡邑, 興兵內向, 則非徒吾輩爲所齏粉, 社稷將輸他人之手, 事至於此, 則雖欲有所爲, 不可及已。’ 元宗等決意。 謂吏曹判書柳順汀, 可與共事, 以其謀語之, 亦從。 因召張珽、朴永文, 與允武約聚武士。 又約龍廐諸將, 各領鷹軍以赴。 乃於戊寅夕, 皆會訓鍊院, 希顔馳見金壽童、金勘, 語與同赴, 勘卽從之, 壽童驚懼罔措, 良久乃從。 又以柳子光多機謀, 且歷事多, 亦召與俱, 分遣勇士于任士洪、愼守勤ㆍ守英家, 椎殺之, 又遣人斬愼守謙于開城府。 都中大小聞者, 皆不期而會, 須臾雲集, 乃部署諸將, 發龍廐馬以給之, 使各領軍, 圍把宮城, 又縱諸獄囚, 以從軍, 時夜已三鼓。 遣尹衡老, 詣今上私第, 白其由, 仍留侍, 繼遣雲山君誡等及武士數十人侍衛, 以備非常。 希顔等俱止敦化門外待曙, 宿衛將士、侍從、閹寺等知之, 爭由溝竇而出, 俄頃宮已空矣。 承旨尹璋、曺繼衡、李堣聞變, 倉皇入白王, 王驚惶走出, 執承旨手, 噤不能言。 璋等托以伺察外變, 稍稍亡散, 皆自水溝中走出, 或有失足墜溷廁間者。 元宗等令內侍, 從將士數人, 白王出寶, 又請移處東宮, 誅田同、沈今孫、姜凝、金孝孫等于軍中。 黎明宮門開, 元宗等詣景福宮, 啓于大妃曰: ‘主上大失君道, 不可以主宗廟, 天命人心, 已屬於晋城大君諱, 群臣欲奉懿旨, 迎晋城, 入承大統, 請下成命。’ 大妃傳曰: ‘國勢至此, 於社稷計, 所不得已。 可依卿等所啓。’ 順汀奉旨, 卽詣今上私第白之, 上牢讓曰: ‘朝廷爲宗社大計, 固當如是, 予實不德, 何以堪承?’ 拒之再三, 然後乃許。 順汀扈侍入景福宮, 行路瞻仰, 莫不垂涕, 咸自以爲 ‘得聖主, 出於膏火中。’ 申時卽位于勤政殿, 受百官賀, 大赦中外, 以大妃命, 廢前王降封燕山君, 遷于喬桐, 廢王妃愼氏, 出處私第, 安置世子𩔇及諸王子于諸邑, 誅田非、綠水、白犬于軍器寺前, 都人爭以瓦礫, 擲其陰戶曰: ‘一國膏血, 盡於此。’ 須臾成積。 命議定策功, 以元宗等, 欲與諸宗宰分功, 以安衆心, 初不與議如柳洵等數十人, 皆參靖國功臣。 初元宗等, 會敦化門外, 遣人召洵, 洵知有變, 罔知所爲, 出窺門隙, 復入者數四, 又從門隙語曰: ‘吾不欲死于溝巷, 可於此, 任爲之。’ 久知無他, 然後出。 具壽永初聞元宗等擧義, 卽往赴訓鍊院, 見諸將。 諸將相顧愕然, 然業已至, 許自效, 竟得參勳籍。 時謫人柳濱、李顆、金駿孫等, 唱衆謀擧兵于全羅道, 曺淑沂等, 又議擧兵于慶尙道, 皆欲推戴今上, 及聞上已卽位乃止。 初王令百官, 書刻忠字、誠字, 分貼于紗帽前後, 蓋以忠誠責勵也。 凡遊幸出入, 禁稱行幸, 而曰擧動, 又選置興淸, 必欲滿萬, 及廢遷喬桐, 居棘圍中, 民間追怨王, 作俚歌以歌之曰:
忠誠是詐謀, 擧動卽喬桐。 一萬興淸何處置, 夕陽天末去誰從? 已哉此亦娘婦家, 無妨達曙且從容。
蓋紗帽與詐謀, 擧動與喬桐, 音相近, 方言稱婦與稱荊棘, 語相類, 故托意歌之。 廢婦愼氏, 有賢德, 和厚溫謹, 撫群下以恩, 王有所寵幸, 妃亦加厚之, 王雖狂虐, 甚見重。 每見王多殺不辜, 淫縱無道, 日夜憂悶, 時或泣諫, 辭意切至, 王雖不能聽, 亦不之怒。 又每戒勑大君、公主、姆保、奴僕, 不令橫恣, 至是號泣, 必欲從王而去, 不得。
燕山君日記卷第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