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세종장헌대왕실록/25년

二十五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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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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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국 황제의 정조를 하례하고 세자와 신하의 조회를 받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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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朔/上率世子及群臣, 遙賀帝正, 御勤政殿, 受世子及群臣朝, 諸道進箋進方物。 倭人早田、光軌、藤九郞等、斡朶里馬仇音波等隨班獻土物, 又御勤政殿, 設會禮宴。


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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지기장현사 이효상·지면천군사 김숙지·보은 현감 최청강이 사조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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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知機長縣事〔知機張縣事〕李孝常、知沔川郡事金叔篪、報恩縣監崔淸江辭, 引見曰: “爾等往就乃職, 其各謹刑恤民。”


외방에서 보충하는 갑사의 선발에 관해 의정부에서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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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參詳外方充補甲士試取舊例, 永樂八年閏正月受敎: ‘每年春(狄)〔秋〕, 各其守令取才, 報于監司, 監司與都節制使更試, 一等入格者, 移關兵曹, 兵曹又更試啓聞, 以充甲士之闕。’ 宣德六年正月受敎: ‘外方取才, 兵曹更試, 往返有弊。 且守城船軍及閑良人, 無外方試取之例, 才與不才, 皆來京中, 尤爲有弊。 其營鎭屬各官守城船軍閑良人內自願人, 各其官守令, 每年春秋肄習, 傳報監司, 監司與都節制使更試, 移關本曹, 本曹記籍, 每年更考, 等第置簿, 多上者爲先啓聞充補。’ 至今依敎行之。 然以外方之人京中來往, 一時之小弊, 選揀禁兵之法不精, 有戾大體。 且各道監司都節制使未能盡知道內之人, 於都試之際, 只憑文案, 呼名試才, 故奸詐之徒, 請人代射, 監箭官吏各緣人情, 矢雖不中不及, 或乘機打鼓, 妄冒入格者, 間亦有之。 每當下番改試之時, 體貌短弱, 騎步俱未中者, 率皆外方之人。 以此觀之則冒名代射, 情迹現著矣。 雖皆卽令充軍, 然罷歸鄕里, 猶帶職銜, 其欺罔僥倖之計已成, 國家陷於術中, 冒濫之風, 漸不可長。 守令久任一邑, 境內人民名面才否, 無不周知。 自今各官守令, 每當春秋, 武才肄習上等入格者, 各其名下, 年歲容貌、身體長短備錄, 報于監司, 監司及都節制使憑考取才; 三等以上入格人, 亦依守令都目狀例, 錄其年歲體貌矢數居鄕。 春則二月望前、秋則九月望後, 俱遣于京, 則曹與三軍鎭撫所訓鍊觀精加磨勘改試, 十矢以上, 方許敍用。 其中妄冒, 情迹現露者及劣弱無勇, 騎步才疎人, 令攸司嚴加推鞫; 請人代射者, 當身及代射人, 依律杖一百論罪, 身充水軍; 監箭官吏、當該守令監司都節制使, 重論科罪。 若已經赦宥, 未受職而事覺, 則勿治其罪, 身充水軍; 受職後事發, 則追奪告身, 身充水軍。 京中充補取才, 亦依此例, 五部報于漢城府, 漢城府移文本曹, 本曹又移訓鍊觀, 訓鍊觀取才後, 本曹改試。 若有妄冒代射者, 則亦依外方例科罪, 永杜冒濫之風。” 從之。


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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환자와 사알의 일을 구분하여 환자의 과중한 업무를 줄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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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上謂承旨等曰: “凡公事, 皆令宦者出納, 而司謁只掌肅拜單子, 已有成法。 今倭人獻香, 宦者致誤。 予問之, 答云: ‘司謁傳授於臣, 因致錯誤。’ 是卽宦者怠於出納, 爾等必授司謁以啓。 觀此一事, 其餘可知。 予欲使司謁不得踵承政院門, 何如?” 承旨趙瑞康、李承孫、趙克寬、金銚、姜碩德等俯伏謝罪曰: “近來事有及期而不及授諸中官, 則或授司謁, 臣等罪在不赦, 惶恐無地, 但本院事劇, 非一中官所能出納。 倘有一緊急事, 旣授中官, 中官或入內未啓, 或在內親稟他事, 不得出入, 又値緊急事, 若待中官, 則事不及期。 臣等以爲若非口啓公事, 則屬諸司謁, 轉授中官, 庶幾事不淹滯, 似爲便益。” 上曰: “宦者司謁可掌之事, 區別以啓。” 遂下傳旨曰:

無取旨無言辭公事, 令司謁傳啓。

初, 上詰承旨時, 宦者金忠泣謂瑞康等曰: “一日萬機, 一宦者出納, 勞苦難堪。 諸公力請于上, 得與司謁分掌諸事, 則諸公之賜也。 吾輩敢忘其賜?” 故瑞康等冒威力請, 乃有是命, 忠喜, 謝瑞康等。


온천욕을 취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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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旨等曰: “予兩眼不明, 右手偏痺, 欲於今春浴于溫井。 予念前者再浴溫井, 皆不見效, 徒勞苦百姓而已, 不若不爲之爲愈也。 將擧何顔而又浴乎? 其停溫井之行。” 瑞康等啓曰: “臣等近來若遇浴于溫井者, 則無不問之, 有全未運身者, 浴溫井至三年乃愈者, 沐浴貴於久, 久則見效。 今年忠淸道, 極爲豐稔, 民無徭役, 請浴溫井, 期以久遠。 如是而無效乃止, 未爲不可。” 上曰: “予再經沐浴, 如有效驗, 不待爾等之請而行矣。 知無效而强行, 豈可哉?” 瑞康等更啓曰: “上敎曰: ‘沐浴後眼頗明, 尋復如舊。’ 臣等以謂浴後頗明, 是其效也。 如久浴, 其明必久矣。 且中宮已見神效, 須限今年駕幸溫泉。” 上曰: “予斷不幸矣。” 仍傳旨曰:

今春等講武, 勿用驅軍, 只率禁兵, 令世子代行。


이궁을 간의대 자리에 만들려다 취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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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命趙瑞康、成奉祖, 率術者更相營宮之地于簡儀臺舊基, 仍謂曰: “時方多事, 民未小康, 又興工役, 予豈樂爲哉? 慕華館, 乃迎詔勑之所; 慶會樓, 乃集君臣之處, 繼祖宗之志而新之, 多用民力, 至今悔之。 又簡儀臺, 期傳於子孫萬世, 今遽毁之, 心甚難焉。 然人君傳位嗣子, 不可與嗣王同居一宮。 且或父旣薨而母在, 嗣王安能侍居一宮乎? 爲此欲構此宮, 第其地卑下, 不稱予意, 其更相之。”


평안도에서 들어온 사람의 쇄환에 대한 함길도 관찰사의 상소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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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觀察使馳啓: “今刷平安道流移人, 自己卯年以後到接一百九十六戶, 因其年久, 男婚女嫁, 安業居生。 若不論年限, 竝皆刷還, 則彼此俱失田土, 庶不聊生, 然朝議已定, 不敢更改。 今者兩道年歉貧乏之民, 自本道至江界, 率妻子裹糧餉, 尤爲失巢, 請待農事稍稔還本。” 下兵曹。


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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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서강 등이 다시 온천에 거둥하기를 청하였으나 허락하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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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趙瑞康等更請幸溫井, 不允。


병조에서 평안도와 함길도 연변 구자의 천호·만호를 그 도의 사람들로 제수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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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平安、咸吉道沿邊口子萬戶千戶, 以其道所居人除授, 則熟知山川險夷、防禦緊緩, 可以當緩急, 而京居武士之弊稍除。 請令其道都節制使, 以本道所居六品以上有武略解文字可以統衆者, 搜訪以薦。” 從之。


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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안숭선·이사검·이백첨·윤사윤·장아·이인화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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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以安崇善同知中樞院事, 李思儉仁順府尹, 李伯瞻司憲掌令, 尹士昀守司諫院左獻(紬)〔納〕, 張莪守右獻納, 李仁和慶源節制使。


윤덕생의 속량에 대하여 자세히 가리어 아뢸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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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持平李宗謙謂曰: “隊副尹德生之妻, 本是私婢, 而於庚子年前, 已贖身爲良。 德生是柳惕之奴, 而歲在癸卯, 惕出補外寄, 其母在京通書曰: ‘欲以德生贖身爲良。’ 惕從之。 其母偏聽德生之說, 欲幷德生二子爲良, 而二子皆辛丑年以後所生, 故妄以庚子年贖身, 退塡日月成契券。 至壬子年, 惕以德生贖身的在癸卯, 訟於都官, 都官問惕母, 竟從實以德生二子決給於惕。 予謂德生之贖身, 母雖退塡日月, 子之告狀, 實悖於理, 而都官之受理, 亦非也。 惕之告狀雖非, 而德生贖身之年, 的非庚子, 當決給於惕則已矣, 若惕之告官, 似乎母子相訟, 義不當給, 則德生之子屬公何如? 予將此事, 議諸政府, 政府亦以母子之事, 綱常所係, 亦不詳議以啓。 此雖賤人之事, 實有關於綱常, 不可輕易處之, 其詳辨以啓。”


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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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정전에 나아가 조회를 받고 토산물을 받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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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御勤政殿受朝。 忽剌溫指揮色重哥等七人隨班獻土物。


의정부에서 70세에 이른 관원이 사직하는 것에 대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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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吏曹呈啓: “七十致仕之法, 已曾受敎, 然大小朝士年滿七十, 隨卽呈辭, 實爲未便。 請自今年至七十, 例當致仕者, 本曹相考啓聞施行。” 從之。


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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외직으로 나가는 자 및 멀리 나가는 자가 하직할 때 2품 이상만 불러 보도록 승정원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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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傳旨承政院:

自今外寄者及出使人拜辭, 二品以上只許引見。


동소로가무에게 내려 줄 직인의 크기에 대해 김종서가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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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判書金宗瑞啓曰: “今童所老加茂所賜印信大小, 何以爲之?” 上曰: “於平安、咸吉道都節制使之印差小可也。” 宗瑞又啓曰: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久勞于外, 有子二人, 年齒俱壯, 皆未從仕, 乞授官爵。” 上謂都承旨趙瑞康曰: “後日注擬時啓之。”


혼인 연령에 대해 예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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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曰:

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 方許婚嫁。 其中父母年過五十, 情願議婚者, 男女年十二以上, 亦許告官成婚, 已曾受敎。 今男女父母, 俱過五十者, 乃許議婚, 未遂情願者有之。 今後男女父母中一人年滿五十, 則男女年十二以上, 許令婚嫁。


개성부 유수 고약해의 졸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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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城府留守高若海卒。 若海字順平, 開城府人也。 年十七, 中成均試, 不赴學成均, 不習擧業。 年二十一遭父憂, 喪葬一遵《家禮》, 服闋, 事母甚謹。 以諫院之薦, 授恭安府注簿, 歷官至司憲掌令。 乙巳, 陞知司諫院事, 丙午, 拜上護軍、兼判通禮門事, 因輪對條陳時弊, 言甚剴切, 多所採納。 累遷禮戶吏三曹參議, 出爲忠淸、江原道觀察使, 入爲刑曹參判、司憲府大司憲, 不數月坐事罷。 出判黃州牧使, 考滿拜仁壽府尹, 復爲刑曹參判, 以事罷。 後拜慶昌府尹, 陞資憲、開城府留守, 至是卒, 年六十七。 訃聞, 輟朝一日, 致弔賜賻。 諡貞惠, 不隱無屈貞, 寬裕慈仁惠。 若海賦性倜儻, 胸次軒豁, 不(狗)〔拘〕小節, 以論諫爲己任, 或越位而敢言。 子壽長、壽全。


상호군 김고을도개를 파직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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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化上護軍金古乙都介不禮於禮曹, 命收義禁府, 竟罷職。


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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왜적 육랑차랑에게 쌀·콩·의복·갓·신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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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禮曹啓: “今來賊萬戶六郞次郞, 請依乙卯年例, 賜米豆五十石及衣服笠靴。” 從之。


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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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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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日暈。


상림원 충호위와 복흥고 제거 별좌를 사알·사약에 제수할 것을 이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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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吏曹:

今後上林園忠扈衛福興庫提擧別坐, 除司謁司鑰, 以朝官差之。


축성의 감독 관리를 잘한 자를 조사하여 아뢸 것을 병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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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兵曹:

外方城子監築官吏, 五年內頹圯, 則依律論罪, 其不頹圯, 則賞職之法已立, 近年以來, 只行論罪之法, 而不行賞典, 殊失勸勵之方。 各道監築官吏, 至五年不頹圯者, 磨勘以聞。


중추원 부사 마변자에게 전지와 면포를 내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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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中樞院副使馬邊者田三十五結及綿布一百匹。 邊者, 向化斡朶里也。 其族屬及同類人, 連續投化, 往來其家, 其家狹陋, 不宜瞻視, 故賜緜布, 以爲買家之資。


호조에서 평안도 연변의 창성·삭천·벽동 등지의 조세 감면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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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曹啓: “平安道沿邊昌城、朔川、碧潼、理山、江界、慈城、茂昌等邑, 密邇賊穴, 防禦最緊, 軍民休息之日常少。 因此不得阜盛, 將來可慮, 請限五年蠲減貢物。” 從之。


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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벽동 사람 박정이 새 땅을 발견했음을 말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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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召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左參贊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兵曹判書鄭淵、禮曹判書金宗瑞謂曰: “馬仇音波屢爲反間, 頗有勞績。 也吾乃、麿羅可等刷還擄去人畜, 亦(改)〔各〕有功, 其議行賞之典以聞。” 仍謂曰: “碧潼人朴丁告親見新地, 卿等可召丁問之, 其各言尋訪之策。” 槪等召丁問之, 丁答曰: “退計十二年間, 因索巢鷹, 歷窮山, 偶入一地無慮四十餘戶, 其長曰金仁祐。 仁祐等見我請留之, 我留浹旬, 相與飮酒, 詳問仁祐等根由, 皆非付籍本國者。 其地四塞, 風日和煦, 只有一徑, 僅容出入。 其俗言語飮食室家耒耟之刺, 與本國無異焉, 唯種稷粟, 歲獲豐稔, 陳陳相因, 饒富無比。 我辭還, 仁祐曰: ‘爾若不堪徭役, 可來與居, 毋使人知。’ 我許諾而還。 挈家登途, 欲往居之, 因迷路誤入他地, 仍居焉。” 槪等聽之, 深然其言。 僉啓曰: “宜亟尋覓, 然勢難遙度。 今皇甫仁將往平安道, 與都節制使共議施行何如?” 上從之。 又謂槪等曰: “今有朴原者又云: ‘見新地。’ 予聞原之言, 其疑爲彼土。 孤軍深入, 則變故(回)〔叵〕測; (勳)〔動〕衆遠行, 則糜費不貲, 何以處之? 其議以啓。” 僉曰: “待朴原之來更議。” 從之。


신하들의 온천욕 간청을 거부하고 춘등 강무를 정지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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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槪等請幸溫井甚切, 上曰: “予之眼疾, 迨今轉篤, 大臣請予沐浴者, 以往年少有驗效也。 然予浴溫泉者已至于三, 別無神效, 若有其效, 則不待卿等之請而行之矣。 屢行溫井, 一未見效, 心甚慙赧。 予之疾, 天也。 溫井安能療予疾乎? 常念從今以後, 不出城門之外, 以避人欺, 以待天命, 予志已定。 然大臣力請, 予更思之。” 仍命停春等講武。


제주 안무사가 세 곳에 성을 쌓아 지키고 방어하기를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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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州按撫使馳啓: “今因兵曹移文, 審旌義縣城內, 暫無泉脈, 城南有川, 水深不渴, 可移城於此。 大靜縣城內, 亦無泉脈, 邑城之東三十九里許, 泉水湧出, 源源無窮, 敵不能窺, 可移城於此。 且邑城之東十六里甘山里, 雖東南高山, 臨壓城中, 然泉水湧出, 旱而不渴, 弓矢不及, 亦可移城於此。 又本州東金寧防護所, 東有牛島, 距陸地三十餘里。 又其西明月防護所則西有竹島, 距陸地二十餘里, 竝皆賊船入寇之處。 旌義、大靜兩縣之間西歸防護所則兩縣遙隔, 賊船入泊, 亦爲可畏。 請於此三處, 築城守禦。” 下兵曹。


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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박만신·안숭선·최부·이천·유계문·정충경·김의지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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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以朴安臣爲吏曹判書, 安崇善刑曹判書, 崔府工曹判書, 李蕆中樞院使, 柳季聞、開城府留守, 鄭忠敬、全羅道都觀察使, 金義之、江原道觀察使。


이조 참의 이하 집현전 부제학 이상을 지낸 사람이 수령이 되었을 때 당상관의 예우로 대할 것을 예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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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

《元禮典》一款: “三品外官, 於兩府使臣現身, 呈參狀, 從沙地出入, 坐次則南行。” 然吏曹參議以下、集賢殿副提學以上衣冠儀物, 與二品以上無異。 且待遇之禮, 亦與二品以上同, 非他三品之例。 若除外官, 則大小使臣不以堂上官待之, 京外各異, 誠爲未便。 自今吏曹參議以下、集賢殿副提學以上已行者, 爲守令則凡諸禮度, 一從堂上官例施行, 以爲恒式。


은담파로에게 호군 벼슬과 의복·갓·신을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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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眞副司直殷淡波老等七人來獻土物, 拜淡波老護軍, 各賜衣服笠靴。


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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가자를 받고 체직된 주서 신영손에 대해 사헌 지평 이종겸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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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司憲持平李宗謙啓: “初立行守之法, 雖政府舍人六曹郞官承政院注書去官, 亦令授職。 今注書辛永孫未滿箇月, 加資去官, 實爲不可。” 上曰: “永孫以史官拜注書, 後進者皆已拜參, 故特命除拜, 無防於法。”


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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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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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日暈, 冠兩珥。


후궁 건설을 정지할 것을 사헌 지평 이종겸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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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持平李宗謙啓: “景福宮, 太祖經營制度詳密, 殿下補葺規模極備, 更無營繕之所。 且近因年歉, 民不聊生, 乞停後宮營建。” 上曰: “予今老病, 豈爲遊宴, 以作此宮哉? 爾等不知予意, 爲是說也, 其勿更言。”


왜인의 피살과 통신사 파견에 대해 논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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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啓: “倭使頓沙文若問崔浣殺倭之事, 則答云: ‘非處橫行者, 論以賊船, 已曾定約, 故殺之。’ 又問: ‘旣無兵器, 又有文引, 何以殺之?’, 則答云: ‘非無兵器也。’ 以此答之何如?” 上曰: “以此答之則言辭無乃不順歟? 彼倭人向我國如負泰山, 當寬和以答之。” 仍敎曰: “今欲更立新法, 使後人毋如崔浣之事, 卿等熟議以聞。” 宗瑞、叔畤更啓曰: “然則宜答曰: ‘汝國人違約橫行, 雖云非矣, 我國人擅殺之, 亦爲不是矣。 故國家逮捕邊將, 刻問其由。’ 以此答之, 何如? 且賊謀萬端, 不可更立新法, 但橫行於孤草島者則雖其非處, 若有文引, 又無兵器者, 捕獲啓聞後處置何如?” 又啓曰: “右議政申槪謂臣等曰: ‘今日本訃告使不來, 而我國先遣通信使, 嫌於事大, 於義未安。 又倭人數往中朝, 若謂中朝人曰: 「朝鮮人到我國」 則無乃不可乎? 須將此意以啓。’ 臣等亦謂三島倭人以其被殺於我國, 深銜之。 曩者朴安臣之行, 欲要害之, 今亦安知未有如此之事? 待頓沙文發行, 乃遣通信使, 何如?” 上曰: “通信使不可不遣, 雖中國知之, 何害? 答頓沙文之辭及捕倭立法事, 與政府更議以啓。”


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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온천에 가기로 결정하고 민폐를 끼치지 말 것을 충청 감사에게 이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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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上謂承政院曰: “大抵人苦不自知。 予旣老病, 屢幸溫井, 皆未見效, 心甚慙赧, 私念自今以後, 勿復出入, 予計已定, 大臣固請, 予不得已而勉從之。 然臣子之於君父, 珍羞異味, 爭先供進, 因而侵擾百姓, 遂致起怨, 甚爲不可。 予欲頓除民弊, 小安予心, 其令忠淸監司除已備乾物外, 雖山蔬野菜, 至爲易得之物, 勿令供進。”


강원 감사를 유임 시킬 것을 지평 이종겸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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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李宗謙啓: “江原道前年失稔, 人民阻飢。 監司趙遂良, 救荒之策, 已曾熟計, 今以金義之代之, 新監司不如舊監司之熟慮也。 且義之素有風疾, 儻臥一邑, 非惟不能救荒, 反生民弊。 監司, 年飢則仍等, 自有舊例, 請仍。” 遂良蓋短義之也。 上曰: “江原道, 非擧道失農, 遂良且箇滿, 故使義之代之。 予固知義之宿有風疾。 若防禦之事, 則固不能矣, 粗有吏才, 可以堪監司之任, 又有薦之者, 故命代遂良。 然予當議于大臣。”


후궁 건설을 정지할 것을 좌헌납 윤사윤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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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獻納尹士昀啓: “今毁簡儀臺, 欲建後宮, 臣等雖未知其緩急, 然豈有不得已之事乎? 乞停是役。” 上曰: “此臺建於慶會樓, 不可使中國使臣見之, 予素有移築之計。 且衍禧宮、樂天亭、皆已隔遠, 予臨御此宮, 已十六年矣。 昌德宮尙遠, 不無弊焉。 予爲子孫萬世計, 故欲營是宮耳。”


왜인을 함부로 살해하지 말 것을 병조에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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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兵曹:

釣魚倭船到泊知世浦則收取兵器, 遞給文引, 許令孤草島釣魚, 已曾立法。 今各浦萬戶千戶邀功爲要, 雖有文引無兵器者, 妄行捕斬, 以生釁端。 自今各浦橫行倭船追捕之時, 若抗拒, 則臨機應變, 不然則捕獲後, 啓聞取旨施行。


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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주서 신영손에 대한 포상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지평 이종겸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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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持平李宗謙啓: “臣等前日啓辛永孫之事, 上敎以特旨無防於法。 臣等更思之, 立新法, 欲行之萬世而無弊也, 永孫旣無功勞, 未滿箇月而特受宣務。 且金何、金大來、全湖、金鎞等未滿箇月, 亦皆加資, 臣等恐法立未久, 還卽廢矣。” 上曰: “全湖、金鎞皆以箇滿加資也。 金何、金大來、辛永孫, 以特旨除授矣。 以人君而不行特旨, 則焉能維持國家乎? 若曰一遵其法, 則除授之權, 付諸吏兵曹矣, 何必啓達乎? 古之人君用人, 或拔於行伍之中, 拜爲將相; 以布衣之士, 一朝陞爲宰相。 若用非人, 則爾等言之宜矣, 予之用此人, 豈有害於法哉?” 宗謙又啓: “立法特旨, 皆出於(舍)上, 臣豈敢以爲未便? 但近者姜孟卿以奉直, 陞授朝奉, 以爲不可, 改授本資, 前後各異, 臣等敢請。” 上曰: “孟卿以奉直越二級授朝奉, 故改之。 永孫以務功授宣敎, 其事各異, 其勿復言。”


지부평현사 이사맹에게 수원 금음촌의 못이 온천인지 여부를 확인할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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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知富平縣事李師孟曰:

安山郡人堅壽啓: “水原任內今音村有小澤, 其水湧出成泡。” 疑是溫水, 爾率此人尋訪。


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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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정문에 나아가 조회를 받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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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御勤政門受朝。


후궁 건설을 중지할 것을 좌헌납 윤사윤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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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獻納尹士昀啓: “後宮營繕, 非今日汲汲之事也, 乞須停罷。” 上曰: “予非汲汲爲之, 若人力不給, 則當徐徐營造, 然此役終不得已也。”


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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형조에서 박미·박춘의 처자를 관노비로 충역시키기를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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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刑曹啓: “義州人朴美、朴春等潛往他境, 其妻子請皆役爲下三道官奴婢。” 從之。


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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수레로 싸우는 것의 불가함을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에게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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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傳旨咸吉道(郡)〔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卿曾條陳車戰之利, 然國家本不用此法, 中國之人, 亦廢而不行久矣。 載稽前古晋景公時, 晋師從齊師入自丘輿, 齊侯使賓媚人致賂, 晋人不可曰: “必以蕭同叔子爲質, 而使齊之封內盡東其畝。” 對曰: “先王彊理, 天下物土之宜, 而布其利, 故《詩》曰: ‘我彊我理, 南東其畝。’ 今吾子彊理諸侯而曰盡東其畝而已, 唯吾子戎車是利。” 至唐房琯(興)〔與〕安祿山戰於陳濤斜, 用春秋車戰之法, 以車二千乘繚營, 騎步夾之。 旣戰, 賊順風揚塵鼓譟, 牛皆震駭, 爲賊所殺傷者四萬餘人。 房琯遂以爲: “用車不若用人與騎之爲愈。” 以此觀之, 雖畎畝橫路, 車不得行明矣。 夫以中原平衍之野而房琯尙且取敗, 貽笑後世, 亦已然之明驗, 況我國山川高嶮, 道路阻隔, 安能用車戰之法乎? 五鎭城底, 雖有一二里平易之地, 然其間豈無丘陵谿壑畎畝崎嶇之處乎? 車戰之法, 不可行也審矣。 若兩敵相對以禮, 相戰則以車爲戰, 猶云可矣, 今此野人之爲戰, 雲合鳥散, 輕進易退, 其來其去, 莫得知之, 又安能用車而戰, 以制其徒乎? 借曰: “賊若或聚兵圍城, 或行兵掠吾閭里, 奪吾牛馬, 當此之機, 我出兵車, 以截賊陳, 使賊力分, 又出奇兵, 左右夾攻, 則賊可勦滅而威可振矣, 此非車戰之利乎?” 然當賊圍城之時, 雖欲出車, 以截賊陣, 我車則重而難行, 彼騎則輕而快行, 彼以輕騎更出奮擊, 我以重車, 其可乘機應變, 陷陣於倉卒之際乎? 或先或後, 牛不如心; 一進一退, 車不能及, 其爲賊之所襲, 不言而可知矣。 或者曰: “車戰之法, 雖若難行, 然彼賊出來陜隘之路, 用車作陣, 以嚴兵勢。 當賊之來, 或出騎兵, 或放火砲, 推折其鋒, 遮其來路, 則可除賊人入侵之害, 而豈無所利乎?” 或者之說, 似乎近理, 然彼賊往來無常, 道路亦非一二, 安能長設兵車於不一之賊路乎? 賊來之時, 雖曰預知, 又安能及期設車, 以搤賊人之來路乎! 儻或及期設車於賊來之路, 賊以輕騎, 或上下山坂以壓之, 或橫出經路以挾之, 則以我駕牛之車, 其可及期應變乎? 反覆籌之, 車戰之法, 不特難行, 反有害焉, 卿何以謂之可行也? 其便否利害, 更加紬繹, 商確以啓, 姑停兵車之造。


충청도 황간현에 지진이 일어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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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淸道黃澗縣地震。


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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강원도 원주·영월·평창현에 지진이 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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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江原道原州、寧越、平昌地震。


도체찰사 좌참찬 황보인이 평안도를 향하여 떠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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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體察使左參贊黃甫仁發向平安道。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이 군사적 위엄으로 오랑캐들을 붙잡아 놓는 것이 불가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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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馳啓: “今諭以斡朶里逃移可疑者, 耀兵示威, 以折其心。 臣竊謂凡察、童倉之逃背本國, 豈樂遷離舊落, 寄寓滿住哉? 第念前日自作罪惡, 迫於疑懼, 不得已而奔竄耳。 其管下遺留人口居於會寧境內者, 或居城底, 或散布數里之內, 朝往夕還, 會寧軍機動靜虛實, 備悉知之, 豈待托獵耀兵, 然後示威乎? 且彼人包藏禍心, 欲投間謀, 我則陳師觀兵, 以示威靈之不可犯而挫計伐謀可也。 彼蕞爾遺虜, 亡其酋魁, 畏首畏尾, 常恐朝夕莫保, 內懷疑貳, 今邊將雖托以田獵, 欲誇示兵威, 無外侮而多張旗鼓鉦角, 異於平昔, 則彼必疑之, 以爲: ‘邊將僞獵陳兵, 狃我耳目, 將出其不意, 掩襲我類, 其一心以謂兵律雖嚴, 豈能窮追我所往?’ 由此觀之, 耀兵示威, 强使存留, 形迹尤著, 非徒無益於沮挫姦計陰折移徙之心, 反生恐動疑貳之心耳。 國家作爲約束, 嚴立關防, 擅其生殺, 而境內之民, 猶或逃往他境者有之, 況無恒業度外之胡虜乎? 臣妄謂不可以兵威防其移徙之心也。 待夷狄之道, 來則撫之, 去則勿追, 千萬世不易之確論也, 臣願姑寢耀兵, 令邊將慇懃撫綏, 賚與賙給, 示以恩信, 結其懽心。 且古昔盛時, 外夷遣子弟入侍中國, 一代之美事也。 勿露存留形跡, 奬勸遺虜衆所依附者, 使遣子弟居京侍衛, 許令父子兄弟往來相見, 彼雖犬馬, 寧不知感? 留者安心樂業, 則去者將回心向慕而知所歸矣, 是亦羈縻之一端也。” 下議政府。


의정부에서 갑사 자격시험에 입격한 자의 서울 재시험을 폐지할 것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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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啓: “前此平安、咸吉道充補甲士取才入格者, 皆令赴防其道, 以其到宿之數, 憑考取才, 等第敍用, 已立法矣。 今改依他道例, 於京中更試之, 恐遠道來往, 防禦疏虞, 請革京中更試之法, 依舊例施行。” 從之。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에게 박원과 함께 새 땅을 찾아 볼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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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曰:

平安道慈城人百戶朴原告: “吉州甲山等處幽深山谷有新地。” 今都體察使皇甫仁往平安道, 更問原以新地的在之處, 送原于本道, 則卿隨宜給原衣糧。 且擇其知山川形勢兼通女眞言語者五六人, 又擇恒居甲山等處素識道路迂直、山川夷險者十餘人, 皆着胡衣胡冠, 多備餱糧, 使與原同往尋訪。


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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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정문에 나아가 조회를 받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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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御勤政門受朝。


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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수릉 산맥을 찾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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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命晋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右議政申槪、星原君李正寧、禮曹判書金宗瑞、知中樞院事鄭麟趾、都承旨趙瑞康、右副承旨姜碩德、僉知中樞院事庾順道, 往尋壽陵山脈。


후궁 건설을 중지할 것에 대한 사간원 우사간 신기의 상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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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諫院右司諫愼幾等上疏曰:

古昔帝王之治, 莫不以儉約爲重, 帝堯之茅茨、大禹之卑宮, 皆所以崇儉德也。 爲治之道, 舍儉約, 何以哉? 夫離宮, 所以備移御之所也。 今也內外宮闕, 已爲極備, 移御之所, 庶無不周, 乃何今日毁簡儀之臺營, 汲汲建離宮於闕內歟? 移御必因不得已而擧之, 雖出於不得已, 然近年以來, 或於東宮、或於大君諸第, 尙且無弊, 豈可別置離宮, 而後爲之哉? 且簡儀臺, 經營民力, 固已多矣, 一朝毁之, 非惜百金於露臺之意也。 況國家土木之役, 無歲無之, 財用之費、 民力之困, 亦且不貲, 今輕壞已成之臺, 敢營不急之宮, 此臣等所以不敢含默而仰冒天威者也。 伏望殿下庶回剛斷, 亟停是命, 以副臣等之望。

上曰: “予以老病, 且前日所爲, 亦有悔悟之事。 以此予欲安靜以居, 不爲興作之擧。 然此宮不可不作, 不得已而爲之。” 獻納尹士昀啓曰: “臣等不識殿下不得已之旨矣。 若以爲移御之所則闕內有東宮, 城中有昌德宮, 城外有衍禧宮、樂天亭, 移御之所, 不爲不多。 臣等以爲今日之營繕, 非汲汲之事也。” 上曰: “若移御他處則侍衛軍士等移徙之弊不小, 予豈安心移御乎? 且此擧, 非爲一身計, 爲子孫萬世計也。 如不得已而爲之則可爲之時, 莫如今日。 且此離宮, 非自今日創始, 太祖之時已有焉。 其後不御景福宮, 故毁之矣。 今因古基而營之, 何不可之有? 且非汲汲速成, 儻若有弊, 以待後日, 徐徐爲之。”


예조 참판 허후가 통신사의 행차에 악공을 제외할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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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參判許詡啓: “今者通信使之行, 實爲弔也, 帶樂以行, 似爲未便。 且此行, 隨從者甚多, 除樂工, 亦去弊之一端也。” 上曰: “一二人支待之弊, 特小事耳。 且此行雖弔, 而實爲賀也, 帶樂以行, 未爲不可。”


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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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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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日暈。


좌헌납 윤사윤이 후궁 건설을 중지할 것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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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獻納尹士昀啓: “安不忘危, 保治之道, 訓諫士卒, 不可廢也。 今以六十防牌與船軍, 營繕離宮, 非所以燕翼貽謀也。 且軍資監, 幾已圯壞, 不可不修。 平原、永興兩大君之第, 今方營造, 而功未告訖, 又興此役, 臣等恐民力困矣, 乞停是擧。” 上曰: “此宮非爲一身計, 乃爲子孫計。 且非汲汲營作, 因其閑暇, 徐徐爲之耳。” 士昀更啓: “貽子孫之良法, 固非一端, 豈此營繕乃貽子孫之法乎? 昔漢文帝欲作露臺, 而惜百金之費乃止。 今毁已成之臺, 營不急之宮, 誠爲未便。 且優納微臣之言, 乃貽厥後嗣之道也, 乞俯納瞽言, 姑停是役。” 上曰: “計已定矣, 予不改之。”


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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풍수설을 가지고 본문을 참고하여 의론을 결정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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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命禮曹參議朴堧、直集賢殿南秀文、應敎鄭昌孫, 將崔揚善所言風水之說, 參考本文, 定議以啓。


강계부 만포 구자에 새로 만호를 두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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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界府滿浦口子防禦最緊, 新置萬戶。


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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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정부에 정조 나례에 남악을 쓸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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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傳旨義禁府:

今後正朝儺禮, 除女樂, 皆用男樂。


관습 도감에게 처용무에 남자 재인을 쓸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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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慣習都監:

今後《處用舞〔處容舞〕》除女妓, 用男夫。


공조에 후궁을 지을 동안 다른 건축 일을 정지할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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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工曹:

後宮造成間, 其他營繕, 一皆停斷。


병조에서 온양 행궁 밖에 군사 100명을 주둔시킬 것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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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今幸溫陽, 海門不遠, 依舊例當道節制使營屬當番軍士一百名, 令都鎭撫押領, 屯於行宮西面十里外待令。” 從之。


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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왕세자가 여러 풍수들을 불러보고 수릉 산혈의 길흉을 질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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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王世子引見都承旨趙瑞康、右副承旨姜碩德、禮曹參議朴堧、直集賢殿南秀文、應敎鄭昌孫及諸術者, 質議壽陵山穴吉凶。


함길도 도절제사에게 오랑캐 가운데 벼슬을 주어야 할 자를 조사해 아뢸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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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咸吉道都節制使:

今卿將(兀郞哈)〔兀良哈〕都萬戶都乙溫等之言啓云: “斡朶里異心逃叛, 別無功勞, 幷皆受職受賞, 吾輩未受職賞, 深悶。 若依斡朶里例行賞, 則探告賊變, 向國効力。” 予惟(兀郞哈)〔兀良哈〕上京者已受職賞, 未上京人, 若有族屬强盛, 不得已授職者, 則秘密磨勘以啓。


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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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정부에서 중국의 예절에 따라 잔치를 행할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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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謹按《禮記》《大饗》: ‘旣饗, 捲三牲之俎, 歸于賓館。’ 《儀禮經》《傳通解》: ‘賓醉北面坐, 取其薦脯以降。’ 註云: ‘取脯, 重得君賜。’ 《鄕飮酒》: ‘賓取俎, 還授司正, 司正以降, 賓從之。 主人取俎, 還授弟子。 弟子以降自西階, 主人降自祚階。 介取俎, 還授弟子。 弟子以降, 介從之。 若有諸公大夫, 則使人受俎如賓禮, 衆賓皆降。’ 又聞中朝元會之禮, 宴畢, 公侯以下或以靑囊或以手帕, 包裹饌餘以降, 叩頭取, 出門外授從者。 乞依古制及中朝之禮, 大小宴饗旣畢, 宗室及文武群臣北面坐取饌餘, 裹以靑幅, 自持而出。 凡於公宴, 亦取饌餘, 以授從者。” 從之。


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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지평 이종겸이 후궁 건설을 중지할 것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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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持平李宗謙請停後宮營繕, 上曰: “此宮不可不作, 予不得已也。”


최완을 의금부에 가두고 왜인을 살해한 사유를 다시 추궁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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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囚崔浣于義禁府, 更推捕斬倭人之由。


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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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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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日暈。


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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수릉의 혈 자리를 잘못 고른 서운 부정 최양선을 의금부에 가두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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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下書雲副正崔揚善于義禁府。 壽陵主穴本壬落, 揚善反以坎落, 妄言求勝, 且與提調李正寧ㆍ鄭麟趾發憤凌辱, 故囚之。


병조와 종부시에 유복지친에 대해 조사하여 벼슬은 원하면 제수할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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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兵曹:

宗簿寺, 前此有服之親上言願受職者, 必下兵曹考之, 兵曹無可考文籍。 今後幷下宗簿寺, 考其族屬親疎、受職久近、作散先後以啓, 乃下兵曹除授, 以爲恒式。


二十五年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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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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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정전에 나아가 조회를 받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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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朔/御勤政殿受朝。 宗貞盛所遣而羅沙也文等二十三人隨班獻土物。 斡朶里馬仇音波隨班辭, 以仇音波反間有功, 別加賞賜。


후궁에 쓸 목재를 재촉하여 민폐를 끼치지 말 것을 강원도 관찰사에게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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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繕工副正河福生領船軍一千二百餘名、防牌二百餘名, 往江原道春川等處, 伐後宮材。 福生馳啓: “驛丞率船軍而來, 至爲稽緩, 請推劾罪之。” 且請差使員有罪者直斷, 上命刑曹, 推鞫驛丞, 遂傳旨本道觀察使:

本國人習性緩弛, 凡所職任, 悠悠度日, 僅免罪責, 間有欲盡其職者, 務要速成, 反有騷擾之弊, 緩急不中, 處事失宜。 今後宮營繕提調及監役官等以爲是闕內別例之事, 凡諸役事, 幷令急督, 河福生亦請推劾驛丞, 直斷差使員。 是則徒欲速輸材木, 不顧民弊, 必致騷動, 予欲竝皆不允, 然責罰不行, 軍令廢弛, 姑從福生之請。 然此營繕, 功役至重, 糜費甚多, 固不可遲留, 亦非刻日及期之事。 若不及今春則來秋, 又不及則至于明春, 以至累歲, 固爲無妨, 但以務欲速成, 加之鞭撻, 困傷民力, 予甚軫慮。 卿體予懷, 不疾不徐, 無弊措置。


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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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정부와 예조에서 최양선을 벌할 것을 청하였으나 거절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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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議政府禮曹啓: “前日大君及政府風水學提調同審壽陵時, 書雲副正崔揚善以壽陵山穴壬落爲坎落, 又妄謂坤水分觜, 論其害曰: ‘絶嗣損長子。’ 以風水書所無不根之辭, 强辨自是。 且其言辭, 橫悖無禮, 臣等敢具情由以請, 但命囚義禁府, 不許鞫問。 臣等竊謂以地理諸書考之, 未見其害, 宜令法官將揚善所言, 質諸地理諸書, 辨其是非, 果誕妄無據, 則正其妄言之罪, 書于史策, 以斷萬世之惑。 若今不罪之, 則臣等深恐是非不定, 衆疑難明, 如此之輩, 終無所戒, 而爭相自用其私智矣。 推明是非後科罪與否, 上裁施行。” 上曰: “揚善之狂妄, 予亦知之, 已令揚善不復參於大事。 然揚善豈有他心? 其所見如是, 故力言之耳, 不可罪也。 前日諭是意于卿等, 卿等過聽予言, 又請加罪, 予亦未知卿等之意也。 卿等以予爲信揚善乎? 予不爲是。 夫有懷必陳, 人臣之忠也。 予觀歷代之史, 以敢言罪人者, 未之有也。 揚善之言, 雖云不順, 然於所見有不可者, 故不欲安君上於不可之地而力言不屈, 雖搤李正寧之項而言之, 未爲不可, 且地理之說, 禍福難知。 往者誠寧之葬, 竝云不利於太宗, 太宗不聽, 卒安享天齡。 若有識地理者折衷之則言之是非, 易以辨矣, 今無深識地理者, 而皆以揚善之言爲非, 他人之言爲是。 李正寧、鄭麟趾, 果有何所見, 而卿等亦有何所見乎? 假使參考諸書而揚善之言非, 則揚善當受誤見之罪, 若揚善之言是, 則卿等亦請正寧、麟趾而罪之乎? 予知卿等之不爲是也。 卿等又言: ‘揚善執非敢言, 釣名求利耳。’ 予則以爲不然。 在太宗朝, 敦義門初在仁德殿前, 若經由李叔蕃家前, 則往來甚便, 人皆知之, 而無敢言者, 畏叔蕃也。 古人云: ‘違忤大臣, 禍在不測。’ 揚善苟欲釣名, 則必妖媚提調, 承望風旨, 猶恐有違, 豈肯爲國家之事, 敢與提調抗衡乎? 卿等必欲罪揚善者, 使下官一聽上官之命而不敢違乎? 是豈國家之利也?”


형조에서 외사촌 아우를 때려 죽인 죄인을 처벌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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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忠淸道淸風囚尹莫同歐殺表弟, 請依律處絞。” 從之。


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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태백성이 낮에 나타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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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太白晝見。


의정부와 예조에서 최양선을 벌할 것을 다시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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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禮曹更啓曰: “地理, 非無形難見之事也。 今者壽陵山穴, 本是壬落, 揚善敢以爲坎落, 至於更相方位而曲直自見, 則猶曰: ‘此亦難信。’ 且以無據之辭, 妄稱坤水分觜之害, 尋到坤方而無水, 面質諸書而無徵, 則乃曰: ‘吾有心得。’ 執迷不改。 若此者, 蓋排衆議獨立, 以要名耳, 豈國而忘家, 虛心以卜地者乎? 借曰: ‘揚善性本狂妄, 不足算也。 其所言, 誰其信之?’, 則後有才名過於揚善, 取信於人者, 內懷姦計而發如此誕妄之言, 其肯謂人將不信乎! 妖妄惑衆, 律文所載, 乞鞫問科罪。” 上曰: “所啓具悉。 小人孰無要名陰譎之計? 然情狀未現, 詎忍逆探其心而加其罪乎? 使之言而又從而加罪, 則後誰有敢言之者乎? 揚善, 狂亡, 予將不用於大事。”


병조에 보병과 갑사를 뽑을 것에 대해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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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兵曹:

步甲士試取之法, 欲於今春試之, 其先擇身長八尺以上(狀)〔壯〕健人步射一百八十步三矢內二矢上、騎射三發一中以上、着甲冑帶弓箭環刀, 趨至三百步, 以三才俱入者試取。 且試取之時, 毋令與人共趨, 只令獨趨, 勿論趨之緩急, 但趨至三百步者, 取之。


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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간의대를 고쳐 지을 자리를 고르라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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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命都承旨趙瑞康等, 相簡儀臺改築之地。


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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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정부와 예조에서 일본 국내의 변고로 인해 통신사 파견을 재고할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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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議政府禮曹同議啓: “以慶尙道處置使前後書狀參考, 則日本國王嗣位年月差違, 又攝政人姓名不同, 疑有他變。 且小二殿與大內殿相戰敗績, 來居對馬島, 今還草府則大內殿安危, 亦未可知。 請更問後來之倭, 的知事變, 然後遣通信使爲便。” 從之。


의정부에서 도적질의 방지책에 대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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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刑曹呈啓: “近來盜賊興行, 弭盜之方, 不可不嚴。 本曹曾受敎旨: ‘再犯竊盜者, 勿論良賤, 於各道沿邊各邑, 假屬爲奴, 完聚妻子, 且給閑田, 使安業居生, 不得出入, 守令嚴加考察, 冀其自艾, 不復作賊。’ 設法防禁, 曲盡無遺, 賊人不改前心, 或沿途在逃, 或至定所而逃, 中外作賊者, 率皆再犯之人。 然無著現之標, 掩捕爲難。 凡盜賊之人再犯, 而不殺者, 冀其悔過也。 旣不殺則當以人道待之, 況是流離之人, 宜加存恤, 而守令不體立法之意, 視爲文具, 廢閣不行。 且其里人視爲賊人, 亦皆陵蔑。 因此假屬之人, 雖欲改過, 其道無由, 不得安業, 隨卽逃去, 又復作賊, 盜賊之行, 日益滋蔓。 若禁防不嚴, 則其害無窮。 謹按古制, 三代以上, 風俗淳厚, 亦用肉刑, 其在宋朝, 朱文公曰: ‘徒流之刑, 不足止穿窬之姦, 一以宮剕之辟當之。’ 此皆不慘酷也, 而欲行肉刑, 其禁賊之慮深矣。 夫黥面之刑, 以肘後刺字, 移刺於面, 別無加重。 且黥面則雖或逃亡, 人人易知, 容身無所, 或有羞恥改過之理, 捕賊弭盜之方, 莫如此法。 自今初犯竊盜者, 依律論罪刺字, 再犯者, 論罪刺字, 假屬官奴, 三犯者, 依律處死。 其赦前後通計三犯者, 論罪後除刺字及斷筋, 分刺竊盜二字於兩臉, 仍屬官奴。 其完恤之法, 申明擧行, 待其安業, 毋得役使, 曲加存恤, 令其道觀察使無時糾察, 如有逃亡人, 則其里正長及守令, 按律科罪。 令所過各驛關津寺院及道路遇見者, 皆得捕獲, 卽付于官, 更行論罪, 復定初復之官。 若許接容隱者及捕獲而不告者, 以知情不首律論罪。 逃亡去處, 不能捕告, 管領里正長監考切隣, 亦行治罪。 京中五部漢城府、外方監司守令, 常加檢擧。” 從之。


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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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익생·이희·우계번·권극화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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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以金益生爲中樞院副使, 李暿刑曹參議, 禹繼蕃守司諫院右正言, 權克和慶州府尹。


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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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三甫羅、灑毛等四人, 來獻土物。


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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임금이 최양선의 파직이 불가함을 승정원에 말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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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上謂承政院曰: “吏曹請罷揚善之職, 予力言不可, 予豈信揚善哉? 禮曹啓揚善之罪曰: ‘初執誤見, 求勝提調, 後乃覺非曰: 「予有所心得」。 夫地理之(設)〔說〕, 豈有心得之理? 是可罪也。’ 予惟揚善庸人, 必無心得之理, 然觀聖經賢傳, 心得者多矣。 若曰揚善無心得之理則可, 曰地理豈有心得之理, 則不可。 且地理之說, 言吉者必曰子孫吉, 言凶者必曰子孫凶。 往者相獻陵之時, (何崙)〔河崙〕、李陽達各執所見, 爭言利害, 皆以子孫吉凶言之, 揚善之言, 何可罪也? 前日予謂不復用之者, 如壽陵等大事, 非謂不復用於他事也。 今以揚善所言不順, 若棄而不用, 是塞後人之言路, 不可罷職也。”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에게 귀순한 오랑캐를 후대할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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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卿啓云: “東良北住吾郞哈阿多吾率妻子來至會寧, 願居鏡城、吉州之地。” 議諸大臣, 僉曰: “阿多吾歸順出來, 其情可尙, 令吉州官將入居人膏腴之田及完具家舍擇給, 特加完恤, 初年可給衣糧, 又令監司連給鹽醬魚藿。” 予惟阿多吾歸順出來, 欲居內地, 如不厚待存恤, 則有違慕義之心, 可依僉議施行。 其未盡條件, 與都節制使同議, 曲盡布置。


동창·범찰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니 의복·갓·신을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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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倉遣阿里等三人, 凡察遣亡乃等二人, 來獻土物, 賜衣服笠靴。


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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지승문원사 변효경이 요동에서 돌아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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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管(狎)〔押〕官知承文院事卞孝敬齎捧勑諭, 帶忽剌溫虜去本國女松加伊, 回自遼東。


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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구전 군관(口傳軍官)을 대신하여 본 고장 정군(正軍)으로 방어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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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傳旨兵曹:

議者曰: “咸吉道都節制使及五鎭諸將各有口傳軍官, 因本鎭官奴數小, 以正軍子弟供其使令, 不勝賤役, 愁歎(悉)〔實〕深。 京中軍官, 實無補於防禦, 而有如此支待之弊, 莫若以此界正軍, 輪番防禦, 悉除京中軍官, 以從民望, 庶爲便益。” 其與議政府議便否以啓。

政府兵曹同議啓曰: “五鎭及各口子口傳京軍士, 令其道觀察使節制使分防禦緊慢以啓, 然後量宜減數。 若北靑、吉州等邑, 已爲內地, 防禦不緊, 其守令帶去京軍士, 悉皆革除。” 從之。


병조에서 범법하는 군사를 처벌할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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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今行幸溫井後, 請令大小人員及遞番軍士, 不得寓宿公館, 且侵奪路邊民戶之物者, 或有之。 令程驛察訪巡行糾察。 若察訪所未到之處則各其守令嚴加糾察, 如有犯法者, 參外則禁身, 參上則囚其伴倘或奴子。” 從之。


승정원에 최양선을 지리 업무에서 제외시킬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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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自今相視地理時, 干係大事, 則勿令崔揚善參之。”


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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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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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日暈。


2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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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정문에 나아가 조회를 받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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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御勤政門受朝。 宗貞盛所遣吾羅灑毛等十七人、吾郞哈指揮仇赤甫下等七人隨班獻土物。


도진무 성달생·박종우·김종서 등이 온양 거둥에 호종 인원의 증원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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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鎭撫成達生、朴從愚、金宗瑞等啓: “今溫陽行幸, 只令禁兵百人扈從, 臣等竊以爲過少。” 上曰: “不爲少也。”


경원 절제사 이인화가 전을 올려 승진에 사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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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源節制使李仁和上箋謝陞嘉善。


파선되어 빠져 죽은 왜인을 장사지내고 생존자는 구제하여 돌려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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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慶尙道觀察使所報敗船溺死興利倭二人, 令各浦萬戶收葬致祭, 其生存五人, 給與衣糧, 撫恤入送。” 從之。


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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좌정언 윤면이 노회신의 관직 제수가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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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左正言尹沔啓: “今以盧懷愼授禮賓注簿。 懷愼曩者敢行僭分之事, 厥罪匪輕, 特垂聖慈, 只奪告身, 懲艾未久而還給, 已爲速矣, 又授此職, 臣等以爲不可。” 上曰: “爾等之言然矣。 然非永不敍用之罪, 且泒連外戚, 故予乃用之。” 沔更啓曰: “臣等之請, 亦非永不敍用也。 古人惜名分, 誠以名分不可亂也。 懷愼所爲, 僭分越禮, 罪孰大焉? 罷職未久, 懲艾實淺, 而擧用太速, 此臣等敢請之意也。” 上曰: “懷愼之罪, 不可謂之甚大, 業已用之, 何更罷之?”


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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본궁 장리(本宮長利) 노비 문제에 대해 의논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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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御思政殿, 引見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右承旨趙克寬、左副承旨金銚、同副承旨成奉祖謂曰: “本宮之名, 創自唐太宗之時, 及至趙宋亦有之, 本宮之號, 自古而然。 但今本宮長利之名不美, 思欲革罷, 然始於祖宗之時, 不能遽革矣。 姑以十斗加息三斗, 異於私家之例何如? 且奴婢, 關係至重, 王莽欲限奴婢之數, 後人以爲不可以王莽所爲而幷棄之也。 董仲舒亦欲定爲奴婢之數, 是乃良法, 予欲行之。 然厭之者多, 姑停之矣。 今法公處與本宮相訟奴婢則官吏決屬本宮, 而君上一朝或與之宮妾, 或與之他人, 於義有所未便。 且臣民與本宮相訟者, 兩皆不是, 則屬都官, 異於公處相訟奴婢之例, 亦爲未便。 今禹承珪所訟奴婢, 以兩造皆不是屬都官, 無乃不可乎? 曩者王室一根奴婢, 大君各以所聞捕獲役之, 有違推理, 悉令告予, 以屬本宮。 然本宮奴婢推捉之例, 雖同源之人, 若身不付籍, 則不受理。 因此諸大君可使奴婢, 或漏落或屬他, 此亦未便。 雲巖、地藏、會剛、甘露此四寺奴婢, 予外家遠祖所施納也。 革罷寺社奴婢時, 相訟者多, 太宗皆屬本宮, 遺敎曰: ‘毋給他人, 常屬本宮。’ 予不分於諸君, 欲以此奴婢花名藏於架閣庫或刑曹, 爾等其議以聞。”


잔치가 끝난 후 남은 음식을 장선관 당상관 이상의 수행원에게 주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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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

大小宴饗宗室及文武群臣自持靑幅, 各就其次, 饗畢北面而坐, 取饌裹以靑幅, 自持而出, 已曾受敎。 其堂上官以上則各就其次, 掌膳官持靑幅置於坐前, 宴罷後, 各自北面坐取饌餘包裹, 仍置而出, 掌膳官取而授從者。


지평 이종겸이 최양선·김하·노회신을 논죄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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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李宗謙啓: “下崔揚善義禁府獄, 臣等未知所以, 然旣繫於獄, 則必有其罪, 若有罪, 則必明正其罪, 使群臣曉然皆知之可也。 且揚善, 頑鈍之人, 豈但囚禁而懲戒乎? 請更下攸司, 推問科罪。 且今以金何爲繕工判事, 何居喪奸妓妾, 行同禽獸, 不可爲一司之長, 乞須改授他官。 盧懷愼前日之罪, 臣等未知其實, 然其妾及妾母, 皆屬官婢, 則必因女色也。 懷愼素貪女色, 狂妄無比, 命給告身, 已爲太速, 又授此職, 尤爲不可。 乞罷其職, 以爲改過之路。” 上曰: “揚善之事, 予亦不知矣。 金何之事, 前以曖昧勿論, 何至今日而更言乎? 懷愼之罪, 前日爾等之所啓也, 何謂不知也? 然懷愼泒連外戚, 且其罪非干社稷, 近已懲戒, 故用之耳。”


좌정언 윤면이 노회신을 파직시킬 것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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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正言尹沔啓: “繁纓, 少物也, 古人惜之; 倡優后飾, 先儒慨歎。 至於我朝, 上下有章, 名分不紊, 懷愼之妾, 首飾僭擬宮掖, 罪孰大焉? 聖恩偏重, 只收告身, 未幾許還告身, 又授此職。 臣等以爲非徒懷愼恃恩而無憚, 將恐後人(幔)〔慢〕法而輕犯。” 上曰: “爾等之言, 予乃嘉之。 如有大罪, 罷之何難? 懷愼妾之首飾、妾母之所爲, 但以知而不禁罪之耳, 後人何有視此而效之者乎?” 沔更啓曰: “懷愼知而不禁, 厥罪惟均。 且年少無才, 淫縱無忌, 但以戚里用之耳。 乞須罷職, 以待年長改過而用之, 猶爲未晩也。” 上曰: “旣已用之, 何更罷之?”


종정성이 사람을 보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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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頓沙文等四人, 來獻土物, 賜頓沙文衣二領及笠靴米豆三十石, 其餘三人, 賜衣各一領。


귀화한 야인을 조정의 회보 없이도 받아들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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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咸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

投化野人願居本國內地者, 馳啓京師, 待回報處置, 則來往日久, 或致耕種失時。 今後有願居內地者則卿等量宜措置, 擇吉州以南膏腴土田, 完具家舍, 使之存接, 仍計口給衣糧鹽醬。 初年耕種時, 官給人牛以助之, 使之安業。


경원 절제사 이인화를 회령 절제사로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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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 “斡〈朶〉里都萬戶馬仇音波、童也吾大、浪卜兒罕等曰: ‘會寧節制使待我輩甚薄, 將欲移徙。’ 野人之言, 雖不足信, 會寧近處居住野人, 年凶艱食, 切欲逃移者, 殆非一二, 而邊將之道, 恩威兼全, 方可撫綏鎭服。 慶源節制使李仁和熟知狄情, 且本邑野人稀少, 請移仁和於會寧, 以會寧節制使金允壽移慶源。” 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議啓曰: “二人優劣, 臣等皆未之知, 但仁和雖少有禦敵之才, 其料敵應變, 則未知其能也。 然主將必有所見, 宜從其請。” 從之。


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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우정언 우계번의 말에 따라 노회신을 파면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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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右正言禹繼蕃啓: “盧懷愼以僭分之事, 只收告身, 斯亦幸矣。 未幾還給告身, 又除職事, 懷愼何所懲戒哉? 願從臺諫之請。” 上曰: 前言已盡, 更無他說。” 繼蕃更啓曰: “懷愼所犯雖少, 而罪實大焉。 今不從臺諫之請, 懷愼以爲臺諫不足畏, 罔有悛心。 乞採臣等之請, 暫罷而復用之, 猶可也。” 命罷懷愼職。


파해관 최완을 문초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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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判書金宗瑞啓: “頓沙文言: ‘前年八月, 本島人三十八名因釣魚, 齎文引到泊孤草島近地, 把海官拘執繫獄, 因盡奪其物, 實爲已甚。’” 時崔浣已繫義禁府, 命幷推鞫其由。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이 건의한 수레 싸움 법을 받아들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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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 “臣伏覩內敎, 聖訓昭明, 無復可言。 然臣承命, 不可不言。 車戰之法, 大槪載在前啓, 臣謂自古(浴)〔沿〕革, 固不侔也。 本國雖不用此法, 中國之人, 亦廢而不行。 當今新邑備禦之策, 莫若車戰之爲愈也。 野人雜處, 變在朝夕, 南北風土各異, 自南入居之民馬匹生病, 比比有之, 人多馬少, 徒以馬兵分處守禦, 則兵必寡矣; 兼以步卒乘車用之, 則兵必多矣。 此新邑所以用車戰之大要也。 無馬新徙之民, 勒令備馬, 往往逃避者, 亦或有之, 如此之弊, 亦不可不救, 此用車而恤民之大節也。 唐房琯與安祿山合戰之時, 牛皆震駭, 取敗貽笑, 臣所未詳, 然恐房琯素不馴牛之所致也。 如以房琯取敗爲咎而不行車戰之法, 則然矣。 凡兩敵捨車, 全以騎步合戰, 而亦無兩勝兩敗之理也。 其取敗之後, 不用騎步之兵乎? 然則兵家勝敗, 非特器械之致然, 乃將之明不明也。 我國山川高險, 道路阻隔, 安能用車戰之法乎? 此非臣所啓之本意也。 臣再行新邑, 其地近於賊穴, 遠於救兵, 故欲於新邑城外平易之地, 用車戰之法, 以安新徙之民, 漸除南道赴防軍士而已, 不欲長驅於高險之處也。 又太公兵法曰: ‘凡車之死地有十, 其勝地有八。’ 將明於十害八勝, 敵雖圍周, 千乘萬騎前驅旁馳, 萬全必勝, 其十害之中, 山川高險, 歷歷可考。 晋馬隆之討涼州也, 作偏箱車, 轉戰千里, 遂以克敵, 其千里之內, 豈無畎畝崎嶇之處乎? 五鎭城底, 雖有一二里平易之地, 然其間豈無丘陵谿壑畎畝崎嶇之處乎? 臣竊謂五鎭居民, 常用車子。 今小兵車, 獨不行於其間哉? 今此野人之爲戰, 雲合鳥散, 臣竊謂雖野人長於馬, 利乎速戰, 焉能飛去乎? 故臣以戰車欲補騎步之兵也。 或先或後, 牛不如心, 一進一退, 車不能及, 其爲賊之所襲, 不言而可知矣。 臣竊聞爲將之道, 貴夫知彼知己, 慮善以動。 又聞賊術, 若其勢弱, 則必依木石, 務於逃。 北人先依木石, 則彼必避而去之, 安能襲我俱載五兵之車乎? 有可爲之勢, 戰車與防牌騎兵, 相爲表裏, 擊如雷霆, 則其將可擒, 奚假襲我車乎? 賊來之時, 雖曰預知, 又安能及期設車, 以搤賊人之來路乎? 倘或及期設車於賊來之路, 賊以輕騎, 或上下山坂以壓之, 或橫出經路以夾之, 以我雍容駕牛之車, 其可及期應變乎? 臣聞步貴知變動, 騎貴知別徑奇道, 車貴知地形, 三軍同名而異用也。 今何以戰車對賊之輕騎, 橫出經路乎? 用車必於地形, 臨時布置, 兼用騎步之兵, 何患應變之難乎? 賊若蕩蕩無慮, 上下山坂, 則前後不相續, 破之必矣。 《書》曰: ‘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 臣推此義, 以謂民惟新邑之本, 本固新邑寧, 故新邑備邊, 尤不可不嚴也。 臣以此爲車戰之法爲可行。” 下兵曹。


굶주린 오랑캐에게 환자 곡식을 나누어 주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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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今卿啓云: “本國所居斡朶里、(兀郞哈)〔兀良哈〕等因前年失稔, 願受還上, 若不給, 則不能繼食, 移去深處賊穴, 後日成群來寇可畏。 請以種子口食, 稱爲還上, 撙節以給, 至秋可以還納者則徵納, 未納者則毋令一時督納, 隨宜懲納何如?” 予將卿所啓, 議諸大臣, 僉曰: “以富居、鏡城倉米穀, 隨其飢困分給, 多不過三百石, 其還納之時, 可依所啓施行。” 卿其知之, 曲加措置。


도망한 오랑캐들을 타일러 데려 올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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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傳旨金孝誠曰:

今卿啓云: “遣人于斡朶里豆里萬部, 刺探去留, 豆里萬等八人, 竝皆隱伏, 尋出射之, 今已發兵更捕之。 非特此輩(輩), 斡朶里等絶食逃移者, 或有之, 今後當遣人捕之。 又若懷詐不服, 射所遣人, 則我亦欲加兵斬其巨魁, 以沮逃移之心。 然雖或追捕而還, 邊郡糧餉不敷, 未得周給, 佯若不知何如?” 予將此意, 議諸大臣, 僉曰: “豆里萬則捕獲啓聞後, 將更議之, 其他逃移人, 追捕之時, 彼人雖或發箭先射, 姑勿逆戰射殺, 擧義開諭曰: ‘汝等素蒙國恩, 又承朝廷之命, 完恤汝等, 無所不至, 何故無因逃叛?’ 因刦取妻子財物牛馬而還, 彼將自來。 如有拒命逆射, 橫悖已甚者, 臨機處置爲便。” 卿其知之, 如有未盡之事, 更加商搉。


왜인을 함부로 잡아들인 최완을 문초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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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禁府啓: “全羅道處置使李恪馳報崔浣捕倭之事, 不用意覈實, 請逮捕推問。” 從之。


친속과 소송을 벌인 양맹규를 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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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啓: “楊孟糾專擅母之奴婢土田, 且其母索取奴婢文契而不許, 及母告狀, 則謀欲免罪, 妄以母意申訴, 請依律杖一百徒三年。” 從之。


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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종학관 4인을 더 설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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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加設宗學官員四人。


후궁 건설을 중단할 것에 대한 사헌부의 상소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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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上疏曰:

茅茨土階, 帝堯之所以致治; 惡衣卑宮, 夏禹之所以克儉, 此萬世人主之龜鑑也。 恭惟我太祖定都于漢, 創立宮闕, 其經營制作之方, 極爲周密。 今我殿下思弘祖業, 悉添補造, 巍然有萬世太平之宮闕, 固無可議之處。 且近年以來, 農事未實, 而黃海、平安、江原、咸吉等道, 年前失農尤甚。 今於慶尙、全羅、咸吉、平安等道及開城府, 修立影殿, 乃於平安道, 又有築城之役, 而民力不得休息。 當此之時, 闕內營繕, 不可竝興, 況簡儀臺, 殿下敬天勤民之所, 不可輕易壞之也, 今其壞之而別立新宮, 臣等未知其可也。 且役民, 重事, 不可輕擧也。 伏望法祖宗經營之制, 守祖宗已成之宮, 亟停是役, 以慰臣民之望。

不允。


《삼강행실계주서》를 각 고을에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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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三綱行實》、《戒酒書》于咸吉道慶源、慶興、會寧、穩城、鍾城、富居。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이 새 땅을 찾는 것의 어려움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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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馳啓: “今承傳旨, 新地尋訪人衣冠糇糧, 已令預備, 但前此金希達、李貴、韓石金等皆云見新地, 竟無其實。 道內捕貂鼠者, 吉州、甲山等處幽深山谷, 無不周知, 而無一見新地者, 則新地有無眞妄難知。 本土人雖著胡人衣冠, 通胡人言語, 然彼人豈不知非其族類乎? 深入彼地, 累日橫行, 倘有不虞之變, 則不可不慮。”


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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종정성·오획가·개달소·알타리가 사람을 보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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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宗貞盛遣多羅溫沙毛等四人, 忽剌溫指揮吾嚄可遣子海僧哥等六人, 忽剌溫改達蘇遣弟大平等四人, 斡朶里者里可等五人來獻土物, 賜衣服笠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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통사(通事)에게 무례하게 행동한 아리를 의금부에 가두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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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議政府禮曹啓: “童倉所遣阿里, 與通事發憤無禮, 請囚禁懲戒。” 上命繫義禁府, 仍敎曰: “同來亡乃等四人, 姑先遣還。” 尋釋阿里送之。


사헌부에서 가자를 두 번 준 일에 대해 순천 부사 이근전의 징계를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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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啓: “順天府使李根全, 曾爲點船別監有功, 提調啓請加資, 已於壬戌八月, 啓下兵曹, 再經注擬, 而竝寢不擧行, 至十月, 根全箇滿加資後, 乃移文吏曹, 使根全再加資級, 甚爲阿曲。 今推問則援引軍功加資之例, 强辨不服, 請罪之, 且追改根全之職。” 不允。


전라도 대정의 죄수 노자질·김성룡 등을 처참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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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全羅道大靜囚强盜奴自叱、金性龍等, 請依律處斬。” 從之。


빈 향합을 봉한 향실 별감 문손찬을 벌하고 관장자 조극관을 용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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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啓: “香室別監文孫纉全掌封香, 而文昭殿及魂宮之香, 以空榼封之, 請依律杖九十。 右承旨趙克寬職掌封香, 不加點檢, 亦依律論罪。” 上只罪孫纉而赦克寬。


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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지평 이종겸이 재차 가자를 받는 것의 부당성과 조극관을 처벌할 것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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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持平李宗謙啓: “臣等曾聞若特恩加資, 則其後雖箇月已滿, 未得加資, 例也。 故兵曹於根全加資之事, 啓下已久, 而待箇滿加資後, 乃移文吏曹, 使根全再加資級, 其情之阿曲, 彰彰明甚矣, 今不科罪, 誠爲未便。 且當嚴立行守之法之時, 根全曾未二月, 再加資級, 亦爲未便。 又國之大事, 莫如祭祀, 趙克寬職掌香祝, 臨祭闕香, 臣等啓請科罪, 特命勿論, 臣等以爲不可。” 上曰: “根全加資之事, 旣已啓下, 雖於箇月後除授, 豈爲阿曲哉? 且承旨曾無親封香榼之例, 若有其例而闕香, 予豈私克寬哉?” 宗謙更啓: “銓注, 殿下所重也。 根全加資事, 八月已下兵曹, 其間銓注固多矣, 至十月乃擧行, 其爲阿曲, 莫甚於此。” 上曰: “予知兵曹非阿曲而爲之。 曾以此意問諸政府, 政府亦以予言爲是, 爾等勿言。” 宗謙又啓: “銓注是機密重事, 在下小有違端, 當極問科罪, 庶可防末流之弊。 今有阿曲之端, 而不治其罪, 甚爲未便, 乞須科罪。” 上曰: “如此之事, 前此固多矣。 然今令政府議別蒙加資後, 幷計前朔之法而未定。 此事在未立法之前, 爾等勿更言。”


예조에서 대내전에게 치전하는 의식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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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大內殿致奠儀: “時至, 主人就東階下位西向立, 使者至於門外之西東面, 【使在前, 副使 書狀異位重行。】 主人迎於大門外, 見賓先入, 立於門內之右北向。 使者入門, 升自東階, 立於神位之左南向。 【副使以下, 在東西向。】主人升自西階, 立於神位之右北向。 立定, 使者詣香案上香, 次詣神位前奠酒。【連奠三酌, 上香奠酒皆立。】奠訖復位。 祝【書狀爲之】取祭文, 立於神位之左西向讀訖, 捧祭文就燎所焚訖, 主人降立東階下。 使者出, 主人拜送於大門外。”


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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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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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日暈。


청엄에 살고자 하는 알타리의 호군 이보적의 청을 받아들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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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良北住斡朶里護軍李甫赤率妻子幷十口, 欲居富居、靑嚴, 許之。


어머니 명에 불손한 한승조를 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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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啓: “韓承祖昵愛妓妾, 其母累禁不聽, 不順母命, 請依律杖一百。” 從之。


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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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사 후 향합의 봉두를 태우고 보자기와 향합을 행향사가 싸 가지고 와서 복명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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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傳旨禮曹:

自今行祭後, 香榼封頭, 卽便燒毁。 袱及香榼, 行香使齎來復命。

前此大小祭後, 以上押封頭, 封着空榼, 騎馬人齎捧前導, 行香使及諸執事, 皆侍衛納還, 至是改之。


변효문과 윤인보를 통신사로 일본에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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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信使僉知中樞院事卞孝文、副使上護軍尹仁甫辭, 引見謂孝文曰: “予知爾母年老, 予於朝臣有老親者, 不除三百里外守令, 今遣爾者, 以專對之任非人人所爲, 不得已耳, 爾其安心往還。” 仍賜孝文及仁甫衣服笠靴。 其齎去書契曰:

念我弊邦, 與貴國世修隣好, 第緣溟渤阻隔, 音聞不時, 晩聞嗣位, 喜愧交至。 今遣僉知中樞院事卞孝文、上護軍尹仁甫, 聊達賀悰。 不腆土宜, 具如別幅, 幸希留納。

鞍子一面、黑麻布二十匹、白苧布二十匹、白緜紬二十匹、藍斜皮五領、人蔘一百觔、豹皮坐子一事、豹皮一十領、虎皮一十領。 其祭國王文曰:

惟靈早承先業, 撫臨一國。 聘問相交, 隣好益篤。 夫何不弔, 奄爾永隔? 聞訃以還, 良用悼惜。 爰遣使价, 伻奠菲薄。 英靈如在, 庶垂歆格。

其祭大內殿文曰:

惟靈總戎巨鎭, 蔚有威名。 系出我國, 常輸款情。 予嘉乃義, 曰篤不忘。 忽聞訃音, 良用衋傷。 伻陳菲薄, 庸展恤章。 英靈有知, 庶歆一觴。

令禮曹致書大內殿曰:

遙聞足下嗣受先業, 欣賀良深。 惟先人修好, 我國終始不渝, 冀足下克承先志, 益篤世好。 我殿下今因通信使, 不腆土宜白緜紬十匹、白苧布十匹、虎皮坐子一事、紅氈毛象毛玉頂子鍍金臺玉壓纓兒紫綃纓全一、人蔘五十觔、靑斜皮三領、黑斜皮三領、雜彩花席十五張、豹皮三領、虎皮四領、淸蜜十斗、松子七十觔, 聊不信意, 冀領納。

又令禮曹致書于九州西府小二、左武衛、關西道大友、本國管領對馬州太守、一岐州佐志、九州松浦志佐等處, 兼致禮物。


조극관·조수량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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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趙克寬爲工曹參判, 趙遂良刑曹參議, 李暿工曹參議, 金銚右承旨, 姜碩德左副承旨, 成奉祖右副承旨, 柳義孫同副承旨, 李思哲知司諫院事、兼宗學博士, 張莪右獻納、兼宗學博士, 金允壽慶源節制使, 李仁和會寧節制使。


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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간관으로 종학을 겸임시키는 것의 부당함에 대해 윤사윤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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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左獻納尹士昀啓: “今以李思哲、張莪, 兼宗學博士。 臣等以爲國家置本院之意, 專以諫諍爲任, 其職匪輕。 今遇聖明, 無事可言, 臣等備員尸祿而已。 然以諫官兼任宗學, 固無此例, 臣等以爲未便。” 上曰: “爾等之言然矣。 然宗學官員少, 而宗親多, 必須閑官, 乃得以專其任。 且宗學亦非賤官, 故議諸大臣兼之, 然爾等言之, 予當更議大臣。” 遂下議政府議之。


본처를 소박한 예문 직제학 김진을 용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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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啓: “藝文直提學金塡疎薄嫡妻, 請依律杖九十。” 上曰: “情之眞僞, 不暇論也。 塡之母年近期頤, 死亡無日。 塡以侍側奉養爲言, 誠可恤也, 其原之。”


수레 싸움의 법을 우선 정지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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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車戰之法可行之意, 今更陳達, 卽下政府兵曹議之, 皆曰: “車戰難行之目, 曾已獻議。 且內傳詰問之辭, 備悉無遺。 孝誠回啓小用騎兵之意, 雖若可取, 然出入不意, 突入作賊, 野人常事, 以車應變, 似乎迂遠。” 僉議如此, 車戰之法, 姑令停之。


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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함길도 경성 이북에 들어가 살다 도망한 사람의 수를 조사하여 아뢸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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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上謂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等曰: “予聞咸吉道鏡城以北入居人民前後流亡者, 無慮一千餘人。 果如是則慮恐不數年, 而入居之人, 流亡殆盡, 徒勞困百姓而已, 何益之有哉? 予未知某年幾丁逃、某年幾戶逃乎? 爾等相考以啓。”


지평 이종겸이 최양선·김하·간원의 종학 겸임에 대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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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李宗謙啓: “問崔揚善繫獄事由於禮曹, 答曰: ‘揚善相壽陵之日, 發不道之言, 陵轢大臣, 揚善之罪大矣, 而不之罪。’ 臣等以爲雖終不加罪, 必推鞫明正其罪, 然後赦之, 則揚善一以感恩, 一以懲艾, 群臣亦得知揚善之罪矣。 且前日敎曰: ‘金何之事, 以曖昧勿論, 何至今日而更言乎?’ 臣等更考文案, 何雖受疎薄正妻之罪, 然居喪對妾, 文案昭昭, 不可授顯秩爲一司之長也。 且以諫員兼差宗學, 諫院雖是閑官, 任專諫諍, 其於大體, 似乎不可。” 左獻納尹士昀又啓: “揚善以地理書所無之事, 妄言心得, 發口不可道之語, 陵辱大臣, 乞推明科罪。” 上曰: “使揚善言吉凶, 旣言之後, 又從而罪之, 其可乎? 況事且小矣, 而憸人之言, 何足算也? 金何之事, 已閱年紀, 再經赦宥, 何乃更言乎? 諫院之事, 已下政府議之矣。” 士昀更啓曰: “事莫大於壽陵, 豈爲小事哉? 揚善雖灼見吉凶, 不可如此形言於口, 況其所言, 皆爲妄說乎? 但地理豈有心得之理! 以此觀之, 揚善不可不罪也。” 宗謙又啓: “揚善內懷要名, 妄言求勝, 豈但繫獄懲艾乎?” 上曰: “揚善之事, 大小臣僚何煩啓請? 若罪揚善, 則予以爲見欺於後世矣。 予命繫獄, 還釋之者多矣, 何至揚善而敢言乎? 凡諸事業, 但受於師而無所心得, 則豈成事業乎? 若言揚善狂妄不可心得則可矣, 豈以心得之言, 罪揚善乎? 爾以壽陵爲大事, 然矣。 揚善之意以爲此是大事, 君父不可以葬於凶地, 明言吉凶耳。” 士昀、宗謙又啓曰: “若經書則硏窮其理, 可以心得矣。 山形水脈則古人所論, 無餘蘊矣, 豈可以心得乎? 揚善本是不肖之人, 今當大事, 乃以臆見, 妄言凶害, 臣等聞之不忍, 故再三敢請也。” 上曰: “爾等之言, 予已具悉, 然揚善不可罪也。”


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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벌목장에 의원과 약을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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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遣知印往春川, 審伐木之狀, 知印回啓: “已伐材千八百餘條, 已輸江邊者七百餘條。 軍人病者二十二人, 死者三人。” 上驚, 謂承旨等曰: “曩於伊川溫井, 乃有意外之災, 恐予措置失宜, 心甚慙愧, 以爲今後不復興作, 比至今日, 爲子孫計, 又興此擧, 而役徒患病者多, 予甚慮焉。 予前日謂此宮之作, 非必汲汲, 今春未訖則來年, 來年未訖則期至累歲者, 恐勞民也。 伐木之役, 其亟罷之。” 左承旨李承孫、右承旨金銚等曰: “赴役丁夫, 數至千四百餘人, 而患病者纔二十二, 死者止三人, 安足慮乎? 且此役終不爲則已矣, 不得已而爲之, 則何可罷也? 今皆罷遣, 尋又招集, 則徒爲煩擾而已。 臣等之意以爲可遣明醫, 多齎良藥, 隨病治療, 大事不廢, 實爲便益。” 上曰: “爾等之言可矣, 其亟遣良醫, 使之救治。 且令具病候, 隨卽馳啓。 又其死者, 誠爲可哀, 幷加恤典。” 遂遣醫。 傳旨本道觀察使:

軍人得病者多, 慮恐非命殞死, 遣醫齎藥, 往令救療。 卿其曲盡措置, 俾無一人之死, 如有死者, 收埋立標。


온양 거둥시 서울에서의 국사 처리에 대해 병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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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兵曹:

溫陽行幸時, 承旨二人、兵曹堂上二人留都。 若有及時事, 告于守宮大君, 同議施行。


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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지평 이영경이 김진·조극관·이근전의 징계를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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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持平李永肩啓: “臣等劾啓金塡疎薄正妻之罪, 特命赦之。 臣等以爲塡率妻奉母, 則養母之孝, 待妻之禮, 俱得矣, 乃棄妻於他家, 率妾居于母第, 其疎薄情迹已著, 而不加罪責, 誠爲未便。 且祭祀, 重事。 特赦趙克寬之罪, 反陞參判, 其於賞罰之義何如? 李根全無特異之功, 而二月之間, 連加二資。 今當立行守之法, 重官爵之時, 宜追奪告身, 以懲後來。” 上曰: “夫婦, 雖三綱之一, 而母子, 實綱常之大者。 塡之母, 年踰九十, 死亡無日。 塡來居母家, 晨夕奉養, 其心不亦美乎? 且世人私妻子, 不顧父母之養者多矣。 退居其家, 不爲出告反面者, 予甚非之, 塡不可罪也。 封香舊例, 大司憲豈不知之? 承旨只閱祝文, 又監香封而已, 未嘗手自盛香於榼, 此香室別監錯誤, 非克寬之罪也。 適有是事而尋拜參判, 予亦知爾等之有是言也。 然擢用克寬, 予之素志, 故幸有窠闕, 乃陞拜耳。 根全之事, 前此如此者多矣, 不宜至根全而追奪也。 然予知此法之不可, 故已令立法, 而時未定耳。” 永肩更啓: “婦之事姑, 禮也。 率妻奉母, 塡之所當爲也, 今乃置妾母家而黜妻他第, 雖藉以奉母爲辭, 然其實昵於妾而疎其妻, 不可赦也。 況塡官至三品, 年亦垂老, 非他無知者之比也? 若赦塡, 則無知之人, 爭相效之, 遂成風俗, 不可不罪也。 克寬職掌封香, 則宜無所不察, 不自點檢, 乃封空榼, 此其所以可罪也。 況克寬拜承旨不久, 且有是罪而擢拜參判, 尤爲不可。 根全之事, 兵曹雖援引軍功都試爲言, 然軍功乃安民定遠之功, 都試必居一等者乃用之。 若根全監造船隻, 乃職分當爲, 而別無特異之功, 不可遽陞資級也。 須追奪濫受之資, 然後根全知僥倖之不得遂, 執政者亦知冒濫之不可爲矣。” 上曰: “塡之事, 予亦未知其實。 然以奉養老母爲言, 如此之事, 寧失於厚, 亦何傷乎? 克寬之事, 爾等雖力言, 然承旨不自盛香於榼, 豈料榼之空也? 不宜罪之。 根全之事, 旣已除授, 且有舊例, 何至根全而追奪乎?”


종정성에게 쌀 백 섬과 말 두 필을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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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宗貞盛遣頓沙文, 請米百石及馬二匹, 今有崔浣之釁, 請從其請。” 從之。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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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정문에 나가 조회를 받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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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御勤政門受朝。


의정부에서 사간원의 종학 겸임을 부당하다 아뢰니 이를 따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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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議啓: “司諫院, 雖是閑官, 本以諫諍爲任, 宜勿兼宗學。” 從之。


최완이 죽인 왜인을 매장하고 제를 지내 주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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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全羅道觀察使:

崔浣所殺之倭, 非是賊倭, 妄行捕殺, 其令收骨埋之, 仍令置奠。


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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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국에 예물을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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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遣吏曹參判權孟孫, 如京師謝遣還被虜婦女, 仍進海靑一連、白黃鷹一連, 世子率百官拜表。 表曰:

帝德丕冒, 克敦懷柔。 睿恩洪施, 冞深感激。 佩銘曷已? 糜粉難酬。 伏念臣猥將庸資, 邈居荒服。 顧乏涓埃之效, 偏蒙卵翼之私。 軫念獷俗之跳梁, 旣嚴戒飭; 發還邊氓之俘虜, 益加撫綏。 事光簡編, 歡騰里閈。 玆蓋伏遇皇帝陛下至明旁燭, 大度包容。 推一視而同仁, 利萬物而竝育。 遂令疎逖, 獲荷生成。 謹當恪守箕封, 庶殫釐東之職; 恒申華祝, 倍(輪)〔輸〕拱北之誠。

方物表曰:

天心至仁, 俾還俘掠。 土宜雖薄, 聊表忱誠。 謹備黃苧布白苧布各二十匹、黑麻布五十匹、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松子各一百斤。 右件物等, 製造匪精, 名般甚寡。 豈足充旅庭之實? 唯以備及物之儀。

皇太后中宮禮物: 白苧布紅苧布各一十匹、黑麻布各三十匹。


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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온천 거둥에 민폐를 끼치지 말기를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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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上謂承旨等曰: “予再幸溫井, 民弊多端, 今欲停之, 爾等與政府大臣請行, 予又患脚疾, 不得已而乃行。 爾等體予至懷, 無弊措置。”


최완의 잘잘못을 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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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崔士康、右參贊李叔畤、吏曹判書朴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詡、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刑曹判書安崇善、參判尹炯、工曹判書崔府謂曰: “崔浣捕殺之倭, 見殺於所當往來之地, 則浣可罪也, 若橫行於不當往來之處, 則浣之捕斬, 是邊將之任, 不可罪也。 予不以島主之含憤爲疑, 亦不以後日之生患爲慮, 又不爲加罪於浣, 以悅島夷之心, 卿等當以公義議之。” 詡議曰: “雖釣魚船, 若到非處, 則論以倭賊, 已曾定約, 今安島、今毛島, 非釣魚船往來之處, 頓沙文亦不力辨。 請只論浣詐以釣魚船爲賊船朦朧啓聞之罪, 待通信使回還後更議爲便。” 炯、引孫、崇善、叔畤、宗瑞、演等曰: “邀功殺降, 朦朧啓聞, 其罪已定。 然以船軍供招論之, 則安島、今毛島, 疑是孤草島往來不遠之地, 然其自知世浦至孤草島往來迂直, 不可以一二船軍之言定論。 請遣人精審水路迂直與知世浦文引眞僞, 又待通信使之還, 更議施行。” 淵、府、士康、喜等曰: “釣魚船非處橫行, 則以賊船例論, 已曾定約, 今浣捕倭之處, 非釣魚船往來之處, 不可以擅殺論。 然以釣船爲賊船, 朦龍啓聞之罪, 依律論罪何如?” 槪曰: “今倭人雖稱釣魚, 旣非直路, 而於文引亦不分析, 則邊將依約捕斬, 其職也, 不可以抵罪, 唯其不報國家而斬殺之, 爲有罪耳。 以此之罪論決後, 與倭人更約云: ‘汝等今後禁約諸倭, 勿行斜路。 其言飄風, 多是托辭, 後雖有言, 必不取實, 汝其知之。’ 以此說之爲便。 且水路迂直, 分揀爲難, 茫茫大海, 諸島交錯, 安能辨其迂直? 彼賊行斜路而或稱飄風, 或稱直路, 辨之甚難。” 上曰: “當差人, 審其安島、今毛島自知世浦至孤草島往來道路迂直。 且待義禁府都事宋繼祀鞫訖更議, 姑以權辭, 開諭頓沙文遣還。” 遂傳旨全羅道觀察使處置使及宋繼祀等:

安島、今毛島, 是孤草島往來直路與否, 令穎悟差使員往審以啓。


대마도 종정성의 아들 천대웅와가 종교를 보내어 말 두 필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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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馬島宗貞盛子千代熊瓦遣宗交, 獻馬二匹。


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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지평 이종겸이 최담지가 지덕원군사 직책에 합당치 못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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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持平李宗謙啓: “今以崔湛之知德源郡事。 湛之本無學問, 且未聞有武略吏才, 不宜臨民之職, 宜當改差。” 從之。


후궁 건설을 중지할 것에 대한 사헌부와 사간원의 상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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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司諫院交章曰:

帝王行事, 視義之可否, 至於土木之役, 莫不皆然。 事出於義而勢有所急, 則雖役民費財, 亦何不可? 如其不然, 雖不勞一民, 不費一錢, 亦且不爲。 今此營作, 臣等竊以爲不急也。 營此離宮, 特以大內如有未安之時, 爲便移御耳。 然宮闈相連, 侍從相通, 安有謹避之義乎? 且帝王之居, 如天之有(如)〔北〕辰, 有定位而無遷移, 北辰一移纏次, 則天下駭見。 營別宮數遷移, 是豈法天象而示民以定乎? 況江原一道, 地瘠民貧, 去年失農尤甚, 而今其轉材, 其弊實深。 又當農務方興, 貧窮小民蒼皇窘急, 以營生利之時也。 願殿下亟停是役, 以紓民力。

不允。


환궁시 종친의 살곶이에서의 매사냥을 금하지 말 것을 병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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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兵曹:

行幸還宮間, 讓寧大君等宗親, 箭串等處放鷹, 毋令禁止。


조회 때와 중국에 글을 보낼 때 군사의 모이는 시각을 정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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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大小朝會及行幸拜表時軍士聚會時刻, 臨時知會, 故早晩不中。 自今正朝冬至聖節誕日等一應行幸時軍士聚會, 三嚴前八刻; 每月六衙日及拜表時, 依舊例三嚴前五刻。” 從之。


二十五年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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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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왕비와 더불어 충청도 온양군 온천에 거둥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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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朔/上與王妃幸忠淸道溫陽郡溫井, 王世子從之。 大君諸君及議政府六曹臺諫各一員扈駕, 以廣平大君璵、壽春君玹守宮。 自後大君諸君輪次往來。 是日, 次龍仁縣刀川邊, 伶人十五人奏樂自昏至二鼓。 是行, 道經守令, 皆於境上迎謁, 凡民觀瞻者, 塡溢街路。


3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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직산현의 홍경원 들에 머무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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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次于稷山縣弘慶院平。 是日雨, 道路泥濘, 日且暮。 上慮人馬致死, 命兵曹及鎭撫, 齎酒漿救護。


3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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행차가 온천에 이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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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駕至溫泉。


유생과 전리가 다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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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六曹會成均館, 課試諸生。 旣罷, 政府典吏崔德江等於文廟門前帳幕, 令茶母唱歌飮酒。 儒生柳孝明等以沙礫投之, 帷內一吏突出, 執儒生頭髮相鬪, 衆吏悉出, 相歐之, 吏與儒生傷者數人。 翌日, 吏等訴于都堂, 都堂卽移牒憲府劾之, 憲府繫儒生鞫之。 數日, 吏有一人佯死者, 憲府益駭, 繫儒生于重獄, 識者恨之。 時安平大君瑢留都聞之曰: “文廟之前, 人君亦輟儀仗以入, 今吏輩令茶母唱歌宴飮, 無所畏忌, 儒生雖歐其吏, 何不可之有? 況吏無一人殞命者乎? 古人云: ‘觀過知仁。’ 憲府何辱之甚歟? 予將轉聞于上。” 禮曹參判許詡亦以此事馳聞行宮, 下義禁府推鞫以啓。 杖德江等二人八十, 其餘亦抵罪有差; 儒生四人, 贖笞三十。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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날고기의 진상을 중지하고 돼지로 대체할 것을 물으매 대신들이 반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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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右參贊李叔畤、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請進蔬菜生肉, 上曰: “種圃菜蔬外, 毋進雜菜與生肉。” 仍謂承政院曰: “乾肉及節物, 固當進上, 至若獵獲獐鹿, 有騷擾之弊, 且遠路必致腐敗, 今當農月, 恐致民弊, 予欲令各道停進生肉。 其闕內諸處所需每一日用猪一口何如?” 都承旨趙瑞康, 與扈駕宰樞議啓曰: “我國之人, 不嗜猪肉, 凡人尙然, 豈可用於闕內乎? 遠道姑停進上, 近道則不可停之。”


사헌부 장령 이백첨과 사간원 좌정언 윤면이 종친의 살곶이에서의 매사냥이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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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掌令李伯瞻、司諫院左正言尹沔啓: “令留都宗親放鷹箭串, 臣等以爲箭串乃殿下觀獵之所, 非人臣遊獵之處也。 且當殿下行幸時, 放鷹門外, 於義未便, 請收是命。” 上曰: “古者宗親有借宮闕而居之, 此雖非可法之事, 然古人之尙且無嫌, 況箭串固非園囿? 宗親留都寂(莫)〔寞〕, 故予命放鷹, 何害於義?” 伯瞻、沔更啓曰: “君上所獵之處, 臣子固不可馳騖, 況當行幸之時, 宗親尤宜謹愼守都也? 門外馳聘從禽, 於國大體何如? 請從臣等之言。” 上曰: “爾等之意美矣, 然其辭過矣。”


죄인의 처리에 대해 병조에서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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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忠義衛犯罪者, 關係綱常, 永不敍用。 及犯賊人外, 公私雜犯, 請依他軍士例, 削前仕從末復屬。” 從之。


3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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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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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日暈。


정조사 조혜와 관압사 임종선 등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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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朝使戶曹參判趙惠、管押使工曹參議任從善等, 回自京師。


3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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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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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日暈。


3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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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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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日暈。


3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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창성군 창주 구자의 석보와 행성을 쌓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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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發平安道丁夫三千名、黃海道六千名, 築昌城郡昌州口子石堡及行(行)城石堡, 周回四千五百三十三尺。 行城長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三尺內石築一萬八千八百四尺, 鹿角城二千七百六十九尺。


3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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진위사 이맹진과 진향사 김세민 등이 북경에서 돌아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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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陳慰使李孟畛、進香使金世敏等回自京師。


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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환궁하는 날의 노래와 정재를 그만두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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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辛未〕/命停還都日歌謠豐呈。


3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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온양군 사람들에게 치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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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命蠲溫陽郡人還上戶二石, 賜本郡老人二十五人穀有差。 又賜溫井監考六人緜布有差。


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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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정부와 6조에서 환궁시의 노래와 정재를 행하기를 청했으나 거절하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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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留都議政府六曹遣舍人牟恂問安, 仍請還宮時歌謠及豐呈, 一依舊例, 上曰: “已命停之, 不可改也。”


3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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전(前) 제용 판사 정재를 벌하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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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初, 全羅道茂朱縣人前濟用判事鄭載妻犯禁行淫祀, 縣監李桂遂劾之, 贖載妻杖其奴。 載憾之, 陰訴桂遂於都事姜元亮, 元亮告諸監司琴柔, 鞫桂遂, 桂遂嗾品官人吏告載訴本邑守令之罪, 司憲府鞫載與元亮, 皆不服。 憲府以部民陰告本邑守令, 有關風敎, 啓請追身鞫問, 下義禁府鞫之。 義禁府當載杖一百流三千里, 元亮杖一百, 柔笞三十, 桂遂杖八十。 載以犯在赦前免罪。 義禁府更啓: “載乃識理朝士, 桂遂擧劾, 雖或不當, 固當含糊忍辱, 反不恥妻之犯令, 含怨致害, 至爲陰譎, 況柔與元亮、桂遂, 皆已科罪, 載以赦前獨免, 輕重失宜, 後人無所懲戒。 請破家黜鄕, 以正風俗。” 從之。


3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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함길도 도절제사에게 야인들을 자상히 대해줄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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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己卯〕/傳旨咸吉道都節制使:

今來都萬戶浪卜兒罕告于禮曹曰: “今都節制使待我輩甚卑賤, 視若狗彘, 我輩深悶。” 予惟爲將之道, 寬猛得中, 恩威兼全, 然後可以懾服殊俗。 況今野人等不隨凡察逃竄, 因仍居住, 其志可賞, 又値年凶, 生理可(衣)〔哀〕, 正當寬柔撫恤, 以悅其心之秋也。 卿知此意, 依已曾詳定彼人接待節次, 禮以接之, 和以待之, 毋致怨惡。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이 서울로 들어오는 야인을 수레에 태워 들일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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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 “本道東南大海, 西北大山, 間有一路, 使客往還, 野人來朝, 共由此路, 每當野人朝見, 藉言驛路之弊。 數百人中, 或揀一人上送, 不多月內, 其數不下百人, 支待之難, 固不細矣。 然野人以未得上京爲恨, 若潛來鼠竊, 則必興師禦之。 新邑之人, 亦皆入保, 如此數年, 新邑民食, 何自而出? 軍需何自而足? 興師動衆, 其弊倍於數百野人來往驛路之弊, 又野人所至各驛, 不能遞馬, 此亦不可不慮。 臣願上京野人中指揮及本朝四品以上受職人外, 皆許乘車, 每一小車, 駕以二牛, 二人牽牛。 野人五人乘之, 兼載所持之物, 則可減騎卜馬六匹與隨從四人矣。 野人十人, 準到乘二車, 則可減馬十匹, 人八名矣。 彼若壓車來者少, 則支待之弊自減矣。 且馬價重牛價輕, 馬料多牛料少, 是亦郵吏之一幸也。 令各站察訪審擇道路夷險, 小車可行處, 每一驛小車三四兩、壯牛六七頭, 量宜預備, 來秋爲始, 用車試驗何如?” 下兵曹。


평안도 도체찰사 황보인과 압록강에 제방을 쌓는 문제에 대해 논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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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傳旨平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曰:

豐儲倉使閔承序上言曰: “臣曾爲義州判官, 審知鴨綠江水道。 夫望華樓之南莫佐里、古靜州、暗林平等處, 平衍沃饒, 數千餘結。 本州及麟山之人, 竝皆耕墾資生, 而鴨綠江水至望華樓南三四里, 水道回曲, 故每年雨水, 溢出衝突, 莫佐里、古靜州平內, 已爲大川, 若不防塞, 則年年溢出, 日漸圯壞, 數千餘結之田, 沒爲大江, 古之水道變爲陸矣。 非惟本州麟山之民農土日減, 莫佐里等處西境, 反爲彼土。 請防塞莫佐里, 使水道不得泛濫。” 卿其備細巡審, 若上言之辭爲是, 則水溢處步數及防塞丁夫力役多小, 磨勘以啓。

至是, 仁回啓: “臣到義州審之, 鴨綠江水, 非分流衝突莫佐里古靜州、暗林平土田也。 從莫佐里等處東北回流, 至西入海, 故古靜州、暗林平, 竝不圯壞, 獨莫佐里江邊, 稍爲大水圯壞耳。 若沒爲大江, 反爲彼土, 則以臣所見, 固無此理。 其莫佐里則非江水直入于此也, 霾雨行潦, 合流入江, 江水漲, 則溢入而已, 至秋水落, 則與乾燥平地無異。 然不防塞, 則恐或漸至廣闊, 臣姑令囊沙塡塞試之, 待後年大水, 更審江水溢入之狀, 更議何如?” 從之。


3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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충청도 관찰사에게 뇌물을 받은 신하·환관 등을 벌하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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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謂承政院曰: “予聞隨駕臣僚以書徵求于本道觀察使, 觀察使從其請, 乃以其書付諸吏, 吏以謂故紙, 傳與他人, 其人將其紙, 來見大君, 計二十餘紙也。 後其吏以其書非故紙, 還索而去。 予惟今年之行, 凡事至爲省約, 隨駕者誅求若是, 而觀察使皆從其請, 予欲鞫問, 可得搜其書以出乎?” 都承旨趙瑞康啓曰: “吏已還受其書, 何難搜索?” 上謂瑞康曰: “爾與右參贊李叔畤同議推劾。” 瑞康卽召觀察使李益朴、都事康履問之, 乃營記官吳有斗曾受其書而藏之, 一日, 以與同鄕南他乃, 他乃以其書見諸錦城大君, 卽招有斗, 問其書所在, 有斗皆納之, 計十八紙也。 遂以聞, 上曰: “其書辭, 皆請助哀祭奠等事也。 豈無他贈與之物? 且贈與之人, 豈止此而已乎? 予親問宦者受贈者頗多, 若置而不問, 則固不可也。” 瑞康問益朴贈與之處, 益朴曰: “只贈宦者金忠、田畇米豆耳, 他無所贈。” 瑞康將此言以啓, 仍啓曰: “贈與之處無契驗, 難以强問。” 上曰: “此事, 若有斗有意所爲, 則係於部民告訴, 當置勿論, 若非出於有意, 則不可不鞫。 予意以謂其書內雜置膳狀草一張, 似無意焉, 爾等其辨析以啓。” 卽招有斗問之, 有斗云: “他乃以柑子一箇贈我, 我欲遺老父, 乃以故紙裹之。 他乃仍請紙於我, 乃與之, 非有意也。” 叔畤、瑞康等啓曰: “其書若可用之紙, 則似無意焉, 此乃片片皺紙, 皆不可用也。 以此觀之, 似若有意焉。” 上曰: “此行, 凡事欲其省約, 嚴立條章, 監司潛相贈遺, 大爲姦巧。 予欲罷黜, 以同副承旨柳義孫代行監司之任, 別置義禁府提調, 同司憲掌令推鞫, 何如?” 叔畤、瑞康曰: “上敎允當, 但監司之任, 不可以承旨兼行。” 瑞康仍啓曰: “求請之書, 兵曹正郞李繼賢亦與焉。 繼賢乃叔畤 女壻。 叔畤議此事爲嫌。” (叔疇)〔叔畤〕啓曰: “非徒繼賢, 臣亦有犯。 臣未來時, 本府典吏因依幕營造, 先來監司遺米豆八九石, 臣已費用。” 瑞康及左承旨李承孫、右承旨金銚從而啓曰: “本院掾吏, 亦以依幕營造, 先來監司贈送米豆, 臣等亦受而用之, 臣等竝皆有罪, 難以議此事。” 上曰: “爾等未來之前所贈遺, 非是賄賂也。 且此事, 不與卿等同議, 則誰與議之? 其毋引嫌。” 瑞康遂搜閱徵求書, 乃金銚請給姻親食鹽; 右副承旨成奉祖請給女弟馬豆; 兵曹參判辛引孫、正郞李繼賢、佐郞朴元亨ㆍ金從舜請本曹吏父喪助哀, 舍人牟恂請拜掃奠物事也。 其餘皆猥瑣之人而請拜掃奠物、老親惠養等事也。 瑞康具以聞, 仍啓曰: “義禁府提調辛引孫亦與焉, 當以兵曹判書鄭淵爲提調。” 從之, 命義孫行觀察使之任。 仍召淵及掌令李伯瞻敎曰: “其推鞫益朴、履及徵求之人以啓。” 淵啓曰: “臣以支應使來, 故監司略無贈與, 但一日將米一石, 送于依幕, 臣卽令本曹令史還送。 今日聞受贈事覺, 問諸奴子, 答云: ‘時未還送。’ 臣雖不知, 然臣不可謂不知, 臣心實內愧, 且恐物議, 勢難推問。 請令履行公, 命義孫與掌令推劾爲便。” 上謂叔畤、瑞康曰: “淵之所啓何如?” 叔畤等啓曰: “淵之提調, 不可改也, 以履行公爲便。 履已行公, 則義孫雖不爲監司可也。” 從之, 謂淵曰: “卿初不受贈, 且奴子受之, 卿實不知, 何嫌之有?” 淵固請引嫌, 上不聽, 卽令與掌令參鞫。 於是, 瑞康、承孫、銚等啓曰: “臣等昏愚, 掾吏所受米豆, 意謂舊例, 不卽却之, 罪責深重, 乞待罪。” 上曰: “爾等知予心而若是, 其他宦(臣)〔官〕金忠、田畇之受贈, 不足數也。” 時判院事李順蒙ㆍ成達生、左副承旨姜碩德、右副承旨成奉祖、宦官金龍奇ㆍ印平ㆍ金衍、崔濕、注書李全粹、檢閱張繼曾亦皆受贈遺, 竝下義禁府鞫之, 惟順蒙、達生、叔畤, 特命勿問。 蓋承旨爲王喉舌, 深知上意, 受贈如此, 故上疾之。 是行, 隨駕朝官宦者以至飯監司鑰別監, 無不與焉, 然承旨受贈尤多。


3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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임금이 신하들이 금법을 어기고 물건 받은 것이 처음이 아님을 듣고 웃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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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上謂承政院曰: “予初聞臣僚違禁受贈, 至爲驚駭, 今聞匪今伊始, 付諸一哂。”


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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정연과 유의손에게 조서강 등이 뇌물을 물리치지 못했음을 탓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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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謂鄭淵、柳義孫曰: “大抵安靜之人, 短於果敢。 趙瑞康等於監司米豆之贈, 不能却之, 是中心安靜而不能果敢之致。 然支應使亦何不禁此等事乎?”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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착복한 여러 사람을 석방하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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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命釋李益朴、姜履及諸受贈者, 吳有斗、他乃, 亦令勿鞫。 趙瑞康、李承孫等啓: “臣等非不知上意, 特以昏愚, 意謂舊例, 計不及於郤之, 臣等罪當萬死, 特蒙上慈, 感愧罔極。” 上曰: “爾等之事, 非誣罔君上也。 且非入己也, 但因舊例受之耳。”


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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장령 이백첨과 우정언 윤면이 뇌물을 주고 받은 이들을 논핵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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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掌令李伯瞻、右正言尹沔啓: “隱密贈遺, 已有禁令, 今此米穀, 必出於民, 烏得無弊? 李益朴公行贈遺, 大小臣僚亦公然受之, 與者受者, 兩俱有罪, 而皆赦不問, 臣等以爲未便。 且吳有斗姦狡無狀, 供辭多有疑端, 元情不可不推明, 亦令勿論, 實爲未便, 宜當鞫問科罪, 以戒後來。” 上曰: “古人云: ‘令出惟行, 不惟反。’ 又云: ‘出命如反汗。’ 爾等之言然矣。 然予非以抵罪爲難, 但五承旨一時罷黜, 自開國以來未有也。 以一家言之, 家人有過, 或敎誡或鞭撻以使之, 或退黜而復還使之, 不可拘於一槪也。 假令擧朝隨駕者皆犯禁, 則其可盡罪之乎? 爾等必以予言爲不可矣。 然予意如此, 爾等毋更言之。 如欲更啓, 當還都傳說予意於同僚以啓。”


박결·송만달·박생에게 옷과 갓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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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都差使員知礪山郡事朴絜、知溫陽郡事宋萬達各衣一領, 又賜監考前副司直朴生厚衣一襲及笠。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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온정 근방의 농민 남녀에게 술과 음식을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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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命饋酒食于溫井旁近農民男女幷四百七人。


의금부에서 관찰사 이익박이 뇌물로 준 미곡을 거두어 들일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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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禁府啓: “觀察使李益朴賂遺米總六十石、豆五十六石。 此雖非橫斂之物, 然收合州郡, 錄于重記, 而公然私用, 誠爲未便。 今不立法, 則因循舊例, 後日濫用, 弊復如前, 請將贈與米豆及遺在米豆, 皆儲之國庫。” 上曰: “其受贈米豆, 非入己之物, 已曾勿論, 竝毋徵還。 遺在米豆, 還都廣問大臣, 然後區處矣。”


알타리의 이야질대와 이다로 등에게 벼슬과 의복·말·종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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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斡朶里李也叱大、李多老等, 請依咸吉道都節制使所啓, 授副司正, 聚妻賜第, 又賜衣服鞍馬奴婢, 使居京宿衛。” 從之。


二十五年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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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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온정 부근 농민들을 궤휼하고 순패를 나누어 규찰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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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朔/命饋溫井旁近農民酒食, 男女共五百十六人。 仍命內竪, 分巡糾察。


온정 부근 보리밭의 손해에 대한 보상을 병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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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兵曹:

溫井旁近麥田蹂踐傷損者, 每一卜, 償米五斗。


재목을 베던 군인이 죽어 곡식을 나누어 주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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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原道春川等處材木斫伐軍權寶等三人病死, 命賜穀各二石。


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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남은 소목 등을 서울로 수송하고 소목의 공납은 줄이기를 지응사가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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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支應使啓: “遺在燒木炭炬, 請於農隙, 船載輸京, 減本道各官燒木之貢。” 從之。


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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거가가 온정을 출발, 직산현 수헐원의 남쪽 들에서 유숙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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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車駕發溫井, 路有一叟奉花跪道左, 賜木綿一匹。 是日, 次稷山縣愁歇院南平。


의정부 우찬성 최사강의 졸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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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右贊成崔士康卒。 士康, 全州人, 參贊議政府事有慶之子。 初以蔭補官, 累遷至知司諫院事。 歲戊戌, 上卽位, 特授承政院同副代言, 轉右副代言。 己亥冬, 遷禮曹參議, 庚子, 出爲京畿都觀察使, 冬, 拜戶曹參判, 辛丑, 又爲慶尙道都觀察使。 壬寅, 拜中軍同知摠制, 遷兵曹參判。 乙巳, 爲忠淸道都觀察使, 丙午, 復爲戶曹參判, 累歷司憲府大司憲兵吏二曹參判。 辛亥, 陞兵曹判書, 丙辰, 拜議政府參贊, 辛酉, 陞右贊成, 壬戌, 兼判吏曹, 至是卒, 年五十九。 訃聞, 輟朝二日, 致弔賻贈特厚, 以禮葬之。 諡敬節, 夙興恭事敬, 好廉自克節。 子承寧、承靖、承宗。 一女適諴寧君, 一女適錦城大君, 又承寧之女, 適臨瀛大君, 以此驟致崇品。


4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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진위현 장호원 서쪽 들녘에 머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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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次振威縣長好院西平。


4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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광주 낙생역 앞 들녘에 머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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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次廣州樂生驛前平。


4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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세자를 거느리고 헌릉에 들어가 배알하고 환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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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上率世子, 入謁獻陵, 賜京畿監司李季疄、經歷盧皓衣各一領。 是日, 還宮。


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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왕세자가 도승지 조서강 등을 인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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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王世子引見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 披慶尙道監司所進海島之圖, 議水路迂直, 仍議崔浣之罪。


지평 이종겸이 쌀을 증여 받은 조관에게 죄줄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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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李宗謙啓: “忠淸道監司將米豆百餘石, 贈隨駕朝官, 恬然受之, 命加鞫問, 而尋釋之, 乞畢劾科罪。” 上曰: “監司之贈、朝官之受, 皆循舊例, 不必罪也。 況政府兵曹堂上與承旨五人, 皆犯此事, 若皆罪之, 則是易朝廷也, 不亦有愧於國家乎?” 宗謙更啓曰: “是雖舊例, 皆非法也。 初, 支應使啓定事目, 有隱密贈與者, 計贓論罪。 如是而不之罪, 何所懲戒乎? 願加鞫問, 聲其罪而赦之。” 上曰: “比之一家, 有訶責而復用之者, 有斥黜而復還之者, 因其罪之輕重而爲之。 近日所爲, 皆累於法, 故命囚而鞫問之, 然皆循舊例而爲之, 非可罪之事, 且非永不復用之人也, 故置而勿論。 況監司承旨, 累日見囚, 足以贖其罪矣, 雖更劾之, 無可罪之事。” 宗謙更啓: “金銚、成奉祖求請於監司, 非他受贈者之比, 特命宥之, 乞皆推問。” 上曰: “旣已宥之, 其勿復問。”


우정언 우계번이 조관에게 죄줄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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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正言禹繼蕃啓: “忠淸道監司私贈, 隨駕朝官, 皆安然受之。 旣命推問, 而尋釋之, 將何所懲? 願使推問科罪。” 上曰: “皆舊例, 不可罪也。 況大臣干涉者多, 以此細過盡罪之, 是易朝廷也。” 繼蕃更啓: “臣等以爲此非小事也。 監司贈與米豆百餘石, 非天降地湧, 皆民之膏血, 與者受者, 皆甚不可, 願須推問。” 上曰: “皆循舊例, 雖更問之, 無可罪之事, 更勿言之。”


예조에서 제향의 행사에 시각을 맞추지 못하는 일이 없기를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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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祭享行事時刻最重, 故曾定以起寢鼓則三更一點子初一刻, 集鼓則三更三點子正一刻, 行事則三更五點丑初一刻, 已有定法。 今雅樂令不知天文漏刻, 或晩或早, 失時行祭, 深爲未便。 請自今更點未聞門外各處中祀以上, 依宗廟祭例, 令書雲觀官吏持行漏, 詣祭所報時, 使不失時。” 從之。


5진으로의 인민의 이주와 수자리의 방법에 대한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의 건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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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馳啓: “道內安邊、德源、龍津、文川、高原、永興、預原、定平、咸興、洪原、北靑、端川、吉州、鏡城、利城等邑元居人逃亡者, 癸丑年以前, 戶一百三人, 口四百三十六; 甲寅年以後, 戶一千一百三十人, 口五千二百五十一, 而鏡城以南各邑人民, 自甲寅年以後五鎭入居者, 三千七百一戶。 臣訪問人物流亡之由, 皆曰: ‘多丁實戶則竝被每年入居, 貧殘人民, 常恐入居, 皆分異戶內率丁, 故人少力微, 不得力農。 且北道往戍之時, 駄載衣糧軍裝, 踰越大嶺, 馬多踣斃。 雖至(戊)〔戍〕所, 又乏芻豆, 馬之還者, 什常二三。 及其再戍, 至賣家財土田, 買馬而往, 又復踣斃, 其弊無窮, 以此流亡。’ 衆口皆同。 臣竊惟野人寇邊, 志在虜掠, 不在攻城略地, 邊將失於應變, 非軍馬寡少之所致也。 今五鎭節制使判官擇武藝卓異者差任, 各率口傳勇士。 且五鎭軍馬器械精强, 入保淸野之令又嚴, 雖或來寇, 不待南道軍士而守御有餘。 且本道之於盛朝, 猶漢之豐沛, 元居人民若祖若父, 皆翊戴聖祖, 肇基洪業者也。 相繼流亡, 浮動嗷嗷, 實爲未便。 請自今乃以人物阜盛下三道之民推刷, 以爲五鎭入居, 毋令本道人民入居于五鎭。 且洪原以南各邑正軍, 毋使往戍北道, 必待賊變聲息, 乃令往戍, 以安浮動。” 下兵曹, 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 “本道人民, 今春但慶源府一百戶入居而已, 更無有五鎭入居者。 下三道人民則初國家議欲於吉州以南入居也, 本非欲五鎭入居也。 且洪原以南各邑正軍, 毋令一時徵聚, 每番不過三百名, 分番遞休, 有賊變則量其聲息緩急, 或一番或二番往戍, 若不得已一時徵聚, 則須馳報兵曹, 取旨施行, 已曾受敎。 今如觀察使所啓, 則雖無賊變, 或有恒往戍禦者矣, 請一依前受敎施行。” 從之。


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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호조 판서 박종우 등이 최완의 죄를 논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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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召戶曹判書朴從愚、工曹判書崔府、兵曹判書鄭淵、前觀察使韓確、吏曹判書朴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右參贊李叔畤、刑曹判書安崇善、兵曹參判辛引孫、刑曹參判尹炯、戶曹參判趙惠、工曹參判趙克寬等, 議崔浣之罪。 從愚、確、宗瑞、炯、引孫、惠、克寬等曰: “當依律科罪。” 崇善、叔畤、安臣、淵、府等曰: “宜從末減。” 上曰: “浣招誘倭人, 使之乘船, 從而殺之, 殊爲已甚, 可依律處斬, 其令堅囚。”


만호 신귀를 보내어 새로운 땅에 대해 조사한 것을 평안도 도절제사 이징옥이 치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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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馳啓: “曾遣萬戶申貴, 尋訪新地, 貴還言: ‘朴丁中道逃去。’ 其所謂新地者, 乃甲山郡南面能貴里也, 非眞新地。”


제릉에 나아가 수보할 곳을 조사하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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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修補都監都提調申槪ㆍ李伯剛、提調河演ㆍ李正寧等, 詣齊陵審修補之處。


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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탄일에 세자와 여러 신하의 조하를 받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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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上以誕日, 御勤政殿, 受世子及群臣朝賀。


공직에 있다 죽은 자들에게 치제하여 휼전을 밝히기를 예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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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

前此大小人因公身死者, 皆不致祭, 深爲未便。 自今因公病死者及非命殞死者, 例皆致祭, 以申恤典。


4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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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아두를 사직으로 제수하고, 아내를 얻게 하며 집·노비 등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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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禮曹啓: “請授都萬戶浪卜兒罕管下千戶李阿豆司直, 又令娶妻, 賜第舍奴婢鞍馬衣服笠靴口糧, 使之侍衛。” 從之。


4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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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신의 부고가 들렀을 때 조회 정지하는 절차에 대해 예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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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傳旨禮曹:

停朝之法, 所以重大臣也。 凡宗親及大臣之卒, 予先聞訃, 而禮曹必待其家人訃告, 然後報議政府, 啓下移文各司, 故一日停朝, 則移文未到, 而日限已過。 雖已立禮曹直啓之法, 猶且緩不及期。 自今予或先聞, 則卽命承政院, 傳敎禮曹擧行, 禮曹先聞, 則隨卽啓達擧行。


스스로 관작을 차지하는 것을 일체 금단하기를 이조와 병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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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吏兵曹:

各司官吏有闕, 則本司以某人可堪其任, 書名薦望, 自占官爵, 甚爲未便, 自今一皆禁斷。


행차 때 감사에게서 증여를 받은 김조와 성봉조를 처벌할 것을 지평 이종겸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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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李宗謙啓: “今行幸, 深慮民弊, 凡事一皆減省。 金銚、成奉祖、俱以近侍, 悉知上意而求請監司, 監司(李孟朴)〔李益朴〕以一方統察, 濫行贈與, 多至百餘石。 願懲其罪, 以戒後來。” 上曰: “承旨, 近臣, 故予亦欲左遷, 監司則因循舊例而贈之, 何獨至今日而罪之乎?”


황보인·권제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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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皇甫仁爲議政府右贊成, 權踶左參贊, 韓確、柳守剛同知中樞院事, 黃守身右副承旨, 朴以昌同副承旨, 左遷金銚、成奉祖僉知中樞院事, 曺沆僉知中樞院事、兼知兵曹事, 趙峿司憲持平。


우지개의 토두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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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知介土豆等二人來獻土物。


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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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정부 및 육조의 참판 이상 등에게 마장과 녹비를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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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賜議政府及六曹參判以上六承旨馬粧各一事、鹿皮一張。


개성부의 영빈관에 노비를 소속시켜 수호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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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開城府迎賓館, 乃是舊都迎餞使臣之處, 非他院館之比。 請屬奴婢四口, 使之守護。” 從之。


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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지평 이종겸이 충청 감사 이익박과 도사 강이를 파직시키기를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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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持平李宗謙啓: “忠淸監司李益朴、都事康履贈遺米豆, 至於百石, 皆置勿論。 私相贈與者, 計贓論罪, 已曾立法, 而今不罪之, 誠爲未便, 請罷職。” 上曰: “受贈之人已赦矣, 獨罪監司可乎?” 宗謙更啓: “監司任一方之黜陟, 守令犯法, 無不劾之。 今益朴首自犯法, 己已不正, 何以正人? 請罷之。” 上曰: “前等監司, 旣已如是, 不宜至益朴而罪之也。 予欲議諸大臣而立法, 毋更言之。” 司諫院亦請之, 又不允。 宗謙又啓: “金何居喪奸妓, 至於生子, 事關(網)〔綱〕常, 曾拜繕工判事。 臣等啓以爲不可爲一司之長, 今又除宗簿判事。 夫宗簿, 職掌糾察宗親過失, 故除授之時, 精加遴選。 何, 薄行人也, 豈宜忝此職也? 甚爲不可, 乞須改差。” 上曰: “何之事, 實爲曖昧, 故已曾勿論, 其勿更言。”


재판에 기한을 넘기는 관리를 엄히 다스리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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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刑曹:

《續刑典》一款: “決獄依古制定爲三限之法, 事干死罪, 辭證在於三十日程途者, 爲大事; 事干徒流, 辭證在於二十日程途者, 爲中事; 事干笞杖, 辭證在於十日程途者, 爲小事。 大事限九十日, 中事限六十日, 小事限三十日。 事無大小, 辭證在於境內, 形跡明著者, 不過十日, 其易者亦不過三日。” 當該官吏不肯用心, 稽留過限者, 痛繩以法。 其中有形迹難明, 辭證牽連, 彼此參驗, 不得已過限者, 具由啓聞。 官吏等視爲文具, 皆不奉行, 限內未決之事, 死罪外徒流以下, 不幷啓聞, 以致滯獄, 或致隕命, 予甚憫焉。 自今中外決獄官吏等, 一依《六典》施行, 務要速決, 毋使滯獄。 如有不得已過限, 則雖笞杖之罪, 亦具辭啓聞, 以副予恤刑之意。


평안도 지방의 도망간 원주민과 그 대책과 농사 및 축성에 대한 도체찰사 황보인의 건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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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體察使皇甫仁回自平安道啓: “平安道沿邊各官元居人逃亡三百二十一戶, 入居人逃亡二百七十戶。 請於來秋, 發遣朝官, 窮極刷逃, 永不現搉者, 以富强他戶充數入送, 申明許接人全家入居之法。 且沿邊各官居民, 曾於江外, 任意耕作, 安土資生, 自甲寅年以後, 一禁江外之田, 雖江內之田, 勢孤難救者, 亦且禁耕。 因此離心失所, 土兵日減, (祖)〔租〕賦日縮, 深爲未便。 請(閭迎郡)〔閭延郡〕小虞芮及虞芮洞源內外山、虞芮屬楡坡、慈城郡泰日、江界郡餘屯烽火臺洞口艾田、碧潼郡阿耳屬非所里小波兒、廣平等處之田, 毋令禁耕, 趁時耕種, 其他各邑勢孤難救之處, 亦令量宜耕作。 臣竊觀箭竹洞口子, 與靑水口子相距十七餘里, 通望不遠, 儻有緩急, 可能及期救援, 請革箭竹口子, 又革豆叱乞里、暗林平、寶鎭場等三處萬戶, 以豆叱乞里人物, 入保於昌洲。 且於古靜州設木柵, 入保暗林人物, 又將移定寧縣於方山縣, 姑於方山縣古木柵, 入保近處之民。 若木柵狹隘, 則加設棘城守禦, 待來春審基築壁城。 又於理山、江界中央北洞別置邑, 以獨山等十里及江界烽火臺三里居民, 合一百十戶割屬, 革都乙漢萬戶。 又於虞芮置邑, 以趙明干等二里慈城、泰日等各里居民, 合一百八十戶割屬, 革虞芮、小虞芮等萬戶。 其人吏官奴婢, 以南道各官多處, 抄出定屬。 且令池寧恠萬戶於好屯築壁城, 率軍守護農民, 及秋收畢, 於池寧恠入保經冬。 又於家舍洞築壁城, 以旁近亏時乃等三里居民入保經冬。 凡沿邊居民入保放出日時, 毋令定限, 隨其合氷解氷, 量宜施行。 又於理山郡北洞及朴氏里、碧潼郡碧團、昌城郡昌州、朔川郡右軍營, 加設合排, 每合排定屬十五戶。 革水口合排, 移設從浦, 合排於江界, 加屬十五戶。 其合排察訪, 以武略兼備人差之, 各於合排, 巡行考察, 有事變則從都節制使赴防。 又昌洲口子田子洞峯頭及義州靑水口子峯頭, 乘農隙先築壁城烟臺, 自茂昌至義州沿邊各官烟臺未築之處, 隨後畢築。 且賊入之路, 不可不塞。 江邊樹木盛多, 繕治不難, 請依舊例防塞。 又今春行城造築時, 黃海道軍人逃亡者, 二百一十名。 其首唱頭目, 請依已曾受敎, 平安道沿邊各官入居。” 從之。


4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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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국에서 돌아와 방물의 수효를 잘못 적은 사은사 동지중추원사 김을현 등을 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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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謝恩使同知中樞院事金乙玄回自京師。 乙玄及書狀官司憲監察李甫欽、押物承文院校理趙由信、押解官知承文院事卞孝敬誤書方物數目, 投遼東都司, 且錯付解送唐人朴表隆咨文, 乃下義禁府鞫之, 竟奪乙玄告身, 甫欽、由信贖杖六十罷職, 孝敬贖杖八十, 收奪告身。


영의정 황희·우의정 신개 등과 중추원 부사 이균실이 남의 노비를 빼앗은 것에 대해 논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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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等, 議中樞院副使李均實據奪他人奴婢之罪。 喜等議曰: “貶黜于外爲便。” 遂配黃海道兔山縣。 蓋刑曹曾啓當杖一百, 故更議之。 又命議可爲平安道監司者, 乃薦以工曹參判趙克寬。


가뭄에 궁핍한 자를 구휼할 것을 예조에서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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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今當農月, 雨澤未洽, 請依古制, 修溝壑淨阡陌, 審理冤獄, 賑恤窮乏, 掩骼埋胔。” 從之。


4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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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정문에 나아가 조회를 받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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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御勤政門受朝。


감사 이익박과 대소 관원이 서로 증여한 것을 벌할 것을 사간원에서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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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諫院上疏曰:

今溫陽行幸, 慮有煩民, 故其除弊事件, 曲盡布置; 隱密人情監司守令, 計贓科罪, 其慮民之意, 不可謂不深, 其禁防之設, 不可謂不嚴, 而監司李益朴不念上志, 不畏邦憲, 駄載米豆百餘石, 公行賄賂, 政府大臣, 以至承旨, 亦皆受之, 亂法害義, 莫此爲甚, 宜加重譴, 以懲後來, 而殿下特置勿論, 臣等至再論請, 而未蒙允許, 臣等反覆籌之, 義不自已, 敢瀆天聰。 夫以小吏末流苞苴微貺, 苟或違道, 猶且非之, 而況公卿大臣之重乎? 今大臣及承旨, 皆以股肱喉舌之臣, 位尊職親, 宜其修勉廉隅, 道揚風敎, 曾不慮此, 受贈狼藉, 大啓賄門, 是可謂之體上意而奉國典乎? 《記》曰: “大臣, 不可不敬也; 邇臣, 不可不愼也。 是人之道也。” 若大臣邇臣而受納饋物, 則庶長宷寮, 孰爲不可? 凡上所爲以道下也, 上所不爲以臨下也。 上所不爲而下或爲之, 於是制刑。 若上爲之, 而下亦効之, 固其理也, 又可禁乎? 若又嚴其下而寬其上, 是法行於下, 而不行於上也。 且監司之職, 承流宣化, 黜陟臧否, 其風彩梗槪, 非一道之所服, 不足以當黜陟之權, 有澄淸之效。 今益朴私通大小, 暗相贈遺, 身居風化之重任, 首犯國家之峻禁, 豈宜靦面就職, 以爲一道之表乎! 守令之貪汚犯法, 又可糾乎! 是不可不懲也。 伏望俱下憲司, 窮竟其由, 嚴加黜罰, 杜賄賂之門, 長廉恥之道。

不允。


지평 이종겸이 농사철에 가뭄의 징조가 있으니 후궁 역사를 정지하고 금주령을 거듭 밝힐 것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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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李宗謙啓: “初營後宮時敎曰: ‘予非汲汲, 擇閑暇之時, 徐徐營造矣。’ 今役徒雖非農民, 今當農月, 稍有旱徵, 請停是役。 又當農作之時, 雨澤不降, 請申明禁酒之令。 且金何, 薄行人也。 宗簿之任至重, 乞須改差。” 上曰: “後宮之役, 予當更思停之。 禁酒之事, 雖申明禁之, 自古無益, 予欲禱雨焉。 金何之事, 已曾勿論, 何煩更請?” 仍召何, 命毋嫌就職。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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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헌부에서 뇌물을 주고 받은 신하들을 모두 벌하기를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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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司憲府上疏曰:

廉恥, 人臣之大節; 賞罰, 國家之令典。 臣無廉恥, 則名節不立; 國無賞罰, 則紀綱不嚴, 此士風朝(網)〔綱〕之所同, 不可忽也。 今於溫陽行幸, 慮其民弊, 內廚所需, 亦且減省, 乃降敎旨, 有曰: “隱密人情監司守令, 計贓論罪。” 爲大小臣僚所當體念也。 忠淸道監司李益朴將米豆百餘石, 不顧民弊, 輸至溫陽, 其近侍及權要之處, 公然贈與, 乘時邀媚, 以干一時之譽, 其觸法罔上、懷邪媚公之罪, 不可勝言。 其受贈求請人內, 無職猥賤之徒, 不足記也, 若承旨趙瑞康、李承孫、姜碩德、金銚、成奉祖等, 職掌出納之任, 溫陽除弊禁防, 備詳知之, 宜當敬謹承奉, 而反受賂與, 其於近臣之意何如? 不特此也。 金銚、成奉祖等旣受贈與, 以利自己, 而又爲族親, 濫行求請。 判院事李順蒙、成達生、參贊李叔畤以大臣, 安然受贈, 不圖逞欲無節一至於此。 參判辛引孫亦以政曹大臣, 陰受其賂, 又爲衙前, 與其郞廳同書求請, 非徒廉介掃地, 不畏邦憲, 莫此爲甚。 臣等將各品所犯不可不懲事由, 累瀆天聰, 殿下命臣等若曰: “受贈之人, 竝置於法, 變易朝臣, 是爲不祥。” 但以金銚、成奉祖爲左遷, 其左遷不足以償犯法之罪也, 况瑞康、承孫、碩德等所犯, 亦且不小, 官爵如舊, 靦面近侍? 至若順蒙、達生、叔畤、引孫, 亦不科罪, 非國家激濁戒後之義也。 臣等反覆思之, 孔子曰: “雖有周公之才之美, 使驕且吝, 其餘不足觀也。” 蓋賄賂公行, 甚於驕吝, 而旣無美才, 受贈若是, 則雖變易朝臣可也, 何不祥之有? 臣等竊恐此而優容, 則廉恥日喪, 賄賂日行, 而紀綱不立, 賞罰無章, 其弊不可不慮。 伏望將上項犯罪臣等, 按律科罪, 以戒士風。

不允。


병이 심하여 세자가 정사를 섭행하고 승화당에 남면하여 조회 받도록 승지들에게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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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手製敎旨, 出示承旨等曰:

予素多疾病, 邇來尤甚。 且在位三十年, 倦于勤久矣。 國君老病, 世子攝行政事, 此古禮也。 時王之制, 天下稱臣於皇太子; 《通典》亦曰: “太子普臣四海。” 自今三大朝賀及初一十六日朝參, 予親受之, 其他朝參, 皆令世子於承華堂南面受朝, 一品以下拜於庭下, 竝令稱臣。 若用人刑人用兵, 予親聽斷, 其餘庶務, 皆取世子裁決。 如此則予得安心養疾, 嗣子亦得明達庶政, 群臣又不怠朝謁之禮。 其他未盡節目, 擬議以聞。

承旨趙瑞康、李承孫、姜碩德、黃守身、朴以昌等相顧失色, 罔知所言, 相嘆曰: “不學無知, 未知何如而可也。” 久之, 啓曰: “太子普臣四海則古有之, 南面受朝, 臣等所未聞也。 以前古所無之事, 遽行於今日, 臣等竊恐未便。” 上不允, 遂下敎旨于議政府。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等詣闕啓曰: “臣等伏覩敎旨, 不勝惶恐隕越之至。 今殿下春秋鼎盛, 何遽行此法也? 臣等以謂群臣於世子, 稱臣則可矣, 世子於群臣, 南面而受朝, 古無此制, 恐爲不可。” 上曰: “予下敎旨, 非使卿等議其可否也。 大臣當爲遠大之謀, 不可如小臣之務爲高論也。” 俄而戶曹判書朴從愚、工曹判書崔府、吏曹判書朴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判書安崇善、兵曹參判辛引孫、刑曹參判尹炯、戶曹參判趙惠、禮曹參判許詡等詣闕, 又陳其不可, 上曰: “大事, 豈可議合而後爲之? 予當內斷於心耳。” 喜及從愚等更啓曰: “上體未寧, 故嘗使世子參決庶務, 若南面受朝, 古制所無, 實爲不可。” 上曰: “事若可聽, 雖政府獨請, 予當聽之, 若不可聽, 雖政府六曹盡來請之, 其可聽乎?” 喜及從愚等更啓曰: “今使世子受朝, 慮群臣怠於朝謁之禮也。 然每衙日, 上雖不御, 群臣皆詣朝房, 吏曹憲府糾察群臣, 安得而懈怠? 若慮群臣之懈怠, 則在本朝群臣朝世子之禮, 已有成憲, 若守此法, 群臣不至懈怠, 不至駭於見聞矣。 且用人刑人用兵外, 大事尙多, 今特枚擧三事, 其餘皆聽世子裁決, 臣等恐爲未便, 願不枚擧, 泛稱大事爲便。” 上曰: “時王之制, 太子受群臣朝, 而群臣皆稱臣於太子。 今群臣朝於世子, 何不可之有哉? 且用人刑人用兵數語, 實包大事, 然此外大事, 予何不知? 予與政府議定耳。” 命六曹先退。 喜等更啓曰: “古有此例則臣等何敢如此煩瀆? 古無此例, 而今遽行之, 實爲不可。 且禮以別嫌明微爲貴, 至尊在上, 而世子南面受朝, 擬於至尊, 有違古者天無二日之義也。 朝廷聞之, 其以爲是乎? 願垂明斷。” 上曰: “予病已深, 更無勤政之理, 爲國不可如是其疎虞也。” 仍召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詡、參議朴堧等謂曰: “卿等請於宴饗, 皆用男樂, 甚美意也。 然三代而後若漢之高祖、唐之太宗, 號爲賢君, 皆用女樂。 我國家人物甚少, 財用不敷, 若用男樂, 須用八歲以上者, 不數年而壯大, 則不可用矣, 且其資粧, 皆資於國, 人且難繼, 而財又不足, 爲之奈何? 若女樂則自備資粧, 而貌久不衰。 且婦人房中之樂, 安可無也? 大抵立法, 宜慮後來, 法立而弊生, 終不行矣。 若銳意立此法而終有弊, 則奈何? 其思遠慮而更言之。 卿等若以爲可行, 則行之何難?” 宗瑞等曰: “但以人物之難得、資粧之難繼爲慮耳。 然已得七十餘人, 而可用者三十人。 今客人饋饗時用男樂, 擧止閑雅, 聲音淸妙, 臣等之意以爲可行。” 上謂喜等曰: “樂之爲用大矣。 禮曹請革女樂, 皆用男樂, 然三代以還, 用女樂尙矣, 如漢高祖、唐太宗皆用之, 房中之樂, 安可無也? 禮曹雖曰今得可用者三十人, 然予頗知音律, 今宴饗之時, 男樂多見其不協於音律。 且我國人物鮮少, 財用不敷, 男樂須擇年少者用之, 數年而壯大無用, 予恐其難得。 凡其資粧, 一出於國, 其費不貲, 予恐財之不給。 然而禮樂, 國之大事, 如可爲也, 豈以小弊而不爲也哉? 卿等以爲可爲, 則人物雖少, 豈無可用者? 財用雖少, 予當辦之, 卿等其議可否。” 僉曰: “宴饗之禮, 皆用男樂, 誠爲美事。 然房中之樂, 不可無女樂。 女樂旣不廢, 而又用男樂, 人物鮮少, 恐有難繼之憂。”


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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우정언 우계번이 김하를 종부시 판사로 제수한 것이 바르지 못하다고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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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右正言禹繼蕃啓: “金何之罪, 實關綱常。 今授宗簿判事, 豈以不正之身, 能糾察宗親之過失乎? 請除他職。” 上曰: “金何之事, 已經十餘年矣。 爾等何乃更閱文案而煩請乎? 朝廷雖多有名儒, 而如何之勤勞者幾人乎? 更勿言之。” 繼蕃更啓: “何之勤勞, 臣等已知之。 然朝中多有端士, 何必以如此之人, 授如此之任乎?” 上曰: “金何受罪之時, 請罪者亦多矣。 然以曖昧, 予皆不允, 今乃聽爾等之言而罪之乎? 予斷不聽矣。”


지평 이종겸·우정언 우계번 등이 세자에게 서정을 섭행하도록 한 것에 대한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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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李宗謙、右正言禹繼蕃等啓曰: “臣等聞殿下欲令世子攝行庶務, 殿下雖有疾難於視事, 然違豫則政府六曹各掌其職, 何必使世子攝行庶務乎? 自古國之號令, 不可分也, 願勿露此意。” 上曰: “予疾益篤, 是亦天也。”


사헌부 대사헌 민신·집의 기건 등이 세자에게 정사를 섭행하도록 한 것에 대한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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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大司憲閔伸、執義奇虔、掌令李伯瞻ㆍ李謙之、持平李宗謙、司諫院左正言尹沔、右正言禹繼蕃等闔司詣闕啓曰: “臣等聞令世子分治庶事, 不勝缺望。” 上曰: “予素多疾病, 近來尤甚, 令世子攝行政事者, 欲以養疾耳。” 伸等更啓曰: “世子之職, 侍膳問安而已, 至於有事則撫國軍監國。 今日之事, 自古帝王與我祖宗, 皆莫之行, 今日遽行之, 非惟一國臣民缺望, 不可使聞於朝廷隣國也。” 上曰: “予意以爲此事甚善, 雖卿等聞之, 亦必喜之, 奈何固執而强請乎?” 伸等又啓曰: “殿下雖有疾, 政府六曹, 各有所掌, 可以分治庶務, 何必世子攝政而後可也? 臣等之意以爲不可。” 上曰: “以一家言之, 老父有疾, 不能治事, 長子代治其事, 亦爲甚便。 予疾已久, 使世子攝行庶事, 不亦可乎? 何乃固請止之?” 伸等又啓曰: “上敎然矣。 然欲立新法, 必師乎古。 歷代帝王與我祖宗, 皆不以世子攝行庶事, 殿下何必立從古未有之事, 汲汲行於今日乎?” 上曰: “予已知之, 卿等勿言。”


의정부와 육조가 함께 세자가 정사를 섭행하는 것과 남면하여 조회를 받는 것에 대한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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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六曹咸進啓曰: “臣等恐瀆天聰, 然更思之, 古昔帝王之所不行, 本朝祖宗之所不爲。 雖朝廷有此故事, 然太宗皇帝晩年疾篤, 不能言語, 精神昏耗, 不得已而然耳, 在今日不可援以爲例也。 若上體違和, 則令世子代行庶務而已, 若禮度, 不可改也, 願曲從輿望。” 上曰: “予已老疾, 此特權時之宜耳。” 政府六曹更啓曰: “所謂權時之宜者, 以其合於時者而言之耳。 此事不合於古, 不宜於今, 不可行也。 臣等非不知煩瀆之爲非也, 然知事之不可, 不容含默。” 上曰: “卿等未知予之情實, 故請之至此耳。” 六曹先退。 上謂政府曰: “予無更言之事, 卿等亦無復請之事。 若知情實, 則知此事實, 合於理矣。”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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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사헌 민신·좌사간 신기 등이 세자가 남면하여 조회를 받는 것에 대한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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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大司憲閔伸、左司諫愼幾等闔司詣闕啓曰: “上敎若曰: ‘世子南面受朝, 古有此制, 今擧而行之。’ 臣等學識淺薄, 未能周知, 然三代以上, 未有此制, 三代以下, 雖有之, 何足取法哉? 伏望亟停是命。” 上曰: “昨日已盡言之。” 伸等又啓曰: “敎旨若曰: ‘三大朝賀初一十六日, 親自受朝, 其餘衙日, 世子南面受朝。’ 臣等以爲若上體違豫, 而大小臣僚衙仕問安乃退, 則後人以爲以病未受朝也, 固無害義。 且用人刑人用兵外庶務, 令攸司各以其職來啓, 而世子親稟施行爲便。” 上曰: “予已知悉。” 又啓曰: “世子於書筵會講時, 與師傅答拜, 世子南面受朝, 則豈可以師傅而獨不拜於庭下乎? 以此廢師傅之禮, 尤爲不可。 由此觀之, 南面受朝, 甚爲未便。” 上曰: “建此大事, 予豈不深思其弊乎? 師傅之禮, 予當更思之。” 又啓曰: “世子南面受朝, 三代未有之法, 而祖宗之朝, 亦未嘗行之, 今遽爲立法, 則臣等竊恐非惟弊生於當時, 末流之弊, 不可勝言。 且輕改法制者, 皆以此藉口矣。 況天無二日, 民無二王, 南面受朝, 斷不可爲也。” 上曰: “予知之。”


집현전 부제학 최만리 등이 세자가 정사를 섭행하도록 한 것과 남면하여 조회를 받는 것에 대한 부당함을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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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臣等伏聞殿下命世子攝政, 南面受朝, 一品以下, 竝令稱臣, 事體至重, 有駭觀聽, 臣等不勝驚惶, 敢陳危懇, 伏惟優納。 夫二政分權, 古人所戒, 臣等前已陳之矣。 太子聽政, 叔世之事, 皆出於不得已, 非國家之美典, 況我祖宗以來, 無此故事, 奈何以一朝之微痾, 始開二政之端, 以基累日之弊乎? 夫正至月吉, 殿下受朝于正殿, 而五日常衙, 世子受于宮堂, 則是群臣有二朝矣。 出納命令, 旣有承政院, 而咨稟庶務, 又有詹事院, 則是號令有二門矣。 尊無二上, 政不可分。 世子旣與百僚共稱臣而展賀, 又正南面臣百僚而聽決, 則政無統紀, 似若兩朝廷, 非惟有乖於君在父在之義, 於國家事體, 深有未安者。 殿下必自謂付托得人, 保無他慮, 臣等以謂在今日, 雖無可虞, 萬世之下, 必以今日藉口而其弊有不可勝言者矣, 是尤不可慮也。 殿下雖以疾病爲念, 但令世子朝夕侍膳, 參決萬機, 只如今日, 亦足以不廢庶務, 而民聽不惑矣。 臣等謹按《通典》: “諸王公侯, 留輔朝政。 嫡子監國, 但知其政, 不干其位。 君不可二, 尊無二上, 國相以下見嫡子, 宜如臣而不稱臣。” 又《禮》: “非其臣則答拜。 國之命士達於君者, 嫡子宜答拜。 文書表疏, 皆臣禮而不稱臣。” 然則諸侯世子監國, 不臣百僚, 古有定議。 臣等以謂世子攝政, 已非令典, 況違古制使百僚稱臣, 以擬至尊, 實爲未便。 且平時書筵進講, 世子見賓客, 就席答禮; 見師傅, 降階讓登, 其禮益(處)〔虔〕, 所以廣尊師重道之美意也。 今使師賓稱臣, 拜於堂下, 而世子南面受朝, 則是一師賓之身而世子待之之禮, 前後頓殊, 此正世子擧動之大節, 亦不可不熟慮之也。 伏望殿下更留三思, 命停此擧, 毋貽後世之議, 以慰一國臣民之望。

不允。


사헌부에서 김하의 종부시 직임을 회수하기를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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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上疏曰:

正己物正, 先儒之格言; 人器相當, 銓選之良法。 夫己不正, 安能正人之過失? 人器不相當, 豈可一日居於其任乎? 自古糾察之官, 擇其有操行名望者爲之, 良以此也。 況乃宗簿寺, 職掌糾察, 宗親自判官至直長告身, 竝皆署合, 凡所體例, 比擬臺諫, 其任匪輕。 今判事金何曾丁父喪, 忘哀縱欲, 昵愛娼妓, 靦面對坐, 以至生子, 隣里之所共見, 士林之所共知, 事證明白, 文案昭著, 其人之行, 實同禽獸, 物論鄙之久矣, 但以譯語之小技, 特蒙聖恩, 屢遷華秩。 曩者除拜繕工判事之時, 臣等屢請不宜行首, 未蒙兪允, 迨今棘心未已, 今又遷宗簿之任, 凡有見聞, 益加驚駭。 何之醜行如彼, 而高選若此, 人器之不相當明矣。 非惟不爲下官之心服, 更何面目, 糾察宗親乎? 臣等竊念孝爲百行之首, 而忠臣出於孝子之門, 何之爲人, 罪干綱常, 已爲不孝之子矣, 安能齒列朝著, 盡忠於殿下乎? 其不爲糾察之任, 彰彰明甚, 豈爲何之一身, 以累萬世之器乎? 伏望命收何宗簿之職, 俾專譯語訓誨之任, 以副物望。

不允。


의정부와 육조가 세자가 남면하여 조회를 받는 것에 대한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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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六曹進啓曰: “上敎若曰: ‘古未有如予之病, 故無如此之例。’ 臣等聞命, 退而思之, 古無此事, 豈古之帝王皆無恙而不行此法哉? 第以此法不可行也, 故不爲耳。 今此法一行, 後人藉爲口實, 弊將莫救, 臣等竊恐殿下取笑於後世矣。 伏望曲從輿望, 雖令東宮裁決庶務, 而禮度仍舊。” 上曰: “予亦反復思之, 固無妨於事理矣。 況中國亦已行之乎?” 更啓曰: “太宗皇帝精神昏昧, 不能言語, 不得已爲之耳, 今殿下之疾不如此, 而遽行此法。 蓋中國之法, 有可爲法者, 有不足爲法者, 豈以中國之法而盡從哉? 人情, 卽天理之所在, 今群臣皆以爲不便, 則必有妨於事理矣, 願殿下曲從之。” 上曰: “中國之人, 豈不如我國之人, 斟酌而行是法哉?” 更啓曰: “三代以上, 固無此制, 而三代以下, 亦未之聞也。 惟春秋戰國之時, 世子參決庶務則或有之, 南面受朝則未嘗有也。 臣等以爲庶務一委於世子, 其餘禮度, 仍舊制爲便。” 上曰: “元魏時, 世子騎馬過行, 而百官皆下馬。 今以臣拜世子, 何害於義?” 更啓曰: “臣等非惜其拜興也, 但殿下之疾, 不能視事則然矣。 今不至此, 而世子南面受朝, 於義未安。 君臣之分, 如天地之不可易, 安有至尊在上而世子南面受朝之理乎?”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曰: “古先聖人, 芻蕘必擇。 今老成之臣, 皆以爲不可, 伏望垂察焉。” 上曰: “予素多疾病, 非始於今日, 大臣亦已知之。 群臣欲使予安心養疾, 則今日之事, 豈有止之乎? 必欲止之, 則予寧辭位而養疾也。”


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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집현전 부제학 최만리 등이 세자가 남면하여 조회를 받는 것에 대한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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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等上疏曰:

天無二日, 民無二王, 名分至嚴, 不可不愼。 世子雖居上嗣, 義兼臣子。 今若南面受朝, 百官稱臣, 則是與至尊無別矣, 其於名分何如? 殿下若曰此乃太宗文皇帝故事, 臣等以爲殿下雖有微痾, 春秋鼎盛, 固異於文皇帝享年已高、疾病彌篤, 未可引以爲法。 殿下若以疾病爲慮, 則凡諸事務, 委世子裁決而已, 何必朝群臣擬至尊, 然後可也? 世子之攝政, 無關於受朝, 而世子之受朝, 實關於名分, 此臣等所以喋喋不能(己)〔自〕已者也。 伏望殿下俯循輿望, 收還稱臣受朝之命, 以正天下萬世之名分, 幸甚。 如必不得已而使世子受朝, 請依已定正至受群臣賀儀, 二品以上答拜, 則名分不紊, 而無擬上之嫌矣。 伏望上裁。

不允。


원창명·정분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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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元昌命同知敦寧府事, 鄭苯工曹參判, 鄭忠敬中樞院副使, 楊厚僉知中樞院事、兼知兵曹事, 趙克寬平安道都觀察使, 曺沆全羅道觀察使。


세자가 동궁 정문에서 남면하도록 교지를 고쳐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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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等詣闕啓曰: “稱臣於世子而朝之, 則嫌於至尊, 況資善、承華堂, 乃至尊臨御之所, 尤不可也。” 上曰: “予非固執而不聽, 予病之差否, 不可以歲月期也。 日深不減, 則朝參庶務, 其可久廢乎? 前日卿等啓曰: ‘太宗文皇帝使太子監國, 專以耳聾眼暗而爲之。’ 然皇帝或親諭本國使臣而暫無聾暗, 但以病故, 使太子監國耳, 今我疾病而使世子攝政, 何不可之有?” 喜等更啓曰: “如不得已, 則坐於東宮正門東壁, 群臣行再拜禮何如?” 上曰: “大臣之言如此, 則予心亦安矣。 群臣雖不稱臣於世子可也。 世子於師傅宗親尊長朝參之際, 凡所行禮, 其商確古今以聞。” 喜等更啓曰: “此事稽諸典籍, 然後可以議定。” 上曰: “使禮曹集賢殿相考諸書, 擬議以聞。” 仍命改前下敎旨曰:

資善堂、承華堂, 乃予臨幸之所。 世子嫌於南面, 可於東宮正門, 南面而坐, 一品以下再拜庭下, 世子不答。

又命晋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 書晋、宋以後列國世子故事, 仍問於喜等曰: “世子嬪不幸捐世, 今未終制。 蓋古制, 禮無二嫡, 然次妃升爲后者亦多。 今東宮承徽之中, 無德儀出衆者, 然於其中擇其德優者, 封嬪主內治, 如何?” 喜等啓曰: “封嬪則名分至重, 不可輕議, 姑以其中有德行者主內治, 徐觀德行, 然後命之爲主, 亦未晩也。”


대간이 합사하여 세자가 조회 받는 것을 정지하도록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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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諫闔司詣闕, 請停世子受朝之命, 上曰: “世子受朝, 不可廢也。 其節目, 與政府更議之。”


형조에 첨지중추원사 곽운의 직임을 파면하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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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知中樞院事郭惲爲東大門外巡綽節制使, 有盧原驛子告强盜者, 惲置而不捕, 乃下刑曹, 覈罷其職, 貶于忠淸道全義縣。


4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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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간원에서 김하의 사람됨이 종부시 판사에 적합하지 않다고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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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司諫院上疏曰:

綱常, 天地之大經, 士君子所當謹守者也。 苟犯綱常, 無所容於天地之間矣。 金何當父喪三年之內, 昵愛妓妾, 公然對坐, 以至生子, 其推鞫文案, 甚明無疑。 由此觀之, 何之爲人, 行若狗彘, 豈可立於聖明之朝乎? 特以譯語微技, 曲蒙上恩, 得免重罰, 又授爵秩, 國家之所以報何, 不可謂不至矣。 今授宗簿判事。 夫宗簿, 古之宗正, 糾察宗親, 爲其儀表, 其任至重, 非有操行者, 不足以當之。 尊宗簿, 所以尊宗親也。 何以敗常亂俗之身, 豈能糾察宗親乎? 且事必不得已, 而後有變常之擧, 何之微能, 非必宗簿而後報也。 伏望收還宗簿之命, 別敍他職, 以慰僉望。

不允。


가뭄이니 종묘에 못을 파는 일과 간의대에 규표를 설치하는 일 이외의 모든 영선을 금하도록 공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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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工曹:

今當農月, 雨澤愆期, 宗廟鑿池、簡儀臺圭表外, 凡諸營繕, 一皆停罷。


중외에 두시(杜詩)에 대한 제가(諸家)의 주해를 구입하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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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購《杜詩》諸家註于中外。 時, 令集賢殿參校《杜詩》諸家註釋, 會稡爲一故, 求購之。


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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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沙未三甫羅等二人, 來獻土物。


가뭄이 심하기 전에 기우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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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今當農月, 雨澤未洽。 若旱災已甚, 而後祈禱, 則有害農事, 請於未甚之前禱雨。” 從之。


항복한 왜인을 함부로 죽인 여도 천호 최완과 진무 강말생을 유배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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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禁府啓: “呂島千戶崔浣、鎭撫姜末生欲邀功受賞, 擅斬降倭十一人, 請依律處斬。 又鎭撫周思義、裵湛, 亦依律杖一百, 流三千里。” 從之, 仍命送浣于金海府, 堅囚待時; 末生、思義、湛減一等。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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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사헌 민신·좌사간 신기 등이 세자가 남면하여 조회를 받는 것에 대한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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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大司憲閔伸、左司諫愼幾等閤司詣闕啓曰: “前日命臣等曰: ‘世子攝政節目, 已令改之。’ 臣等伏審敎旨, 南面受朝, 仍而不改。 臣等今當殿下違和之時, 世子侍膳問安之未遑, 何暇受朝參決庶務乎? 臣等以爲未便。” 上曰: “今各司雖如都染小衙門, 尙且南向而坐。 資善、承華堂則乃予嘗臨幸之所, 故已嫌而止之矣。 乃於世子, 常居正門受朝參, 何不可之有?” 伸等更啓曰: “各衙門則行首官向南, 佐貳官則不得向南。 今至尊在上, 而世子南面受朝, 誠爲未便。” 上曰: “此皆無變通迂闊之言, 何可聽乎?” 伸等更啓曰: “名分至重, 先儒已極論之矣。 殿下春秋鼎盛, 而乃有是擧, 不可使聞於朝廷與隣國也。 後世亦必以此藉口矣, 臣等深以爲未便。” 上曰: “先儒所論, 乃常道也, 權亦不可無也。” 更啓曰: “權出於不得已, 今無不得已之事, 權不可爲也。” 上曰: “卿等自以爲所啓之事, 近於理而敢言乎? 退而思之, 毋煩更啓。”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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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헌부에서 세자가 정사를 섭행하고 남면하여 조회를 받도록 한 명을 회수하도록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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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司憲府上疏曰:

古人有言曰: “事急不可徐行, 心痛不可緩聲。” 今日之事是已。 夫世子之職, 無事則侍膳問安, 有事則撫軍監國。 是故文王之爲世子也, 朝於王季日三, 不過侍膳問寢而已, 未聞任之庶務, 南面受朝也。 降及後世, 太子雖有攝政之時, 皆出於不得已, 此乃一時之權宜, 非萬世之令典也。 況我本朝自祖宗以來, 亦未有此擧也。 恭惟殿下雖有微痾, 春秋鼎盛, 聖體之平善, 可計日而待也。 殿下坐於正殿, 旣受朝賀, 聽治大政, 而世子別於宮門, 南面受朝, 裁決庶務, 則是群臣有再朝之禮, 而政令之出有二門矣。 事無體統, 豈無弊哉? 臣等固未知其可也。 傳旨有曰: “若用人刑人用兵, 予親聽斷。” 臣等以爲國家之事, 孰有大於此者乎? 若此大事, 睿覽聽斷, 則其餘乃百執事之事, 各有司存焉, 何勞至尊? 《書》曰: “文王罔有兼于庶言庶獄庶愼。” 以此觀之, 文王亦摠治大事而已。 殿下於東宮, 有君父之尊; 東宮於殿下, 有臣子之分, 蓋臣子無專制擅行之理, 其爲名分至嚴, 不可踰越矣。 臣等又念世子每於書筵見師傅賓客, 必有答禮, 此乃尊師重道之美意, 不可一日廢也。 今使一品以下, 拜於庭下, 則其於尊師傅重賓客之義何如? 臣等亦未知其可也。 臣等以成周盛事, 望於今日, 不忍以叔世之事, 行於當代。 伏望殿下特留宸念, 命停此擧, 以慰一國臣民之望。

不允。


사간원에서 세자가 정사를 행하고 남면하여 조회를 받도록 한 명을 회수할 것을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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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諫院上疏曰:

伏覩傳旨, 若曰: “予素多疾病, 比來尤甚。 國君老疾, 世子攝行政事, 此古例也。” 臣等竊以謂世子之身, 臣子之道備焉。 是以平居則視膳問寢, 有事則撫軍監國耳, 未聞以攝行大政也。 雖後世間或有之, 是或出於不得已也, 或迫於事勢也, 皆叔世之事, 非三代之令典也。 殿下雖有微痾, 春秋鼎盛, 當不日平善矣, 奈何以一時之便, 舍三代聖人之制, 遵後世無稽之擧乎? 又若曰: “若用人用刑用兵, 予親聽斷, 其餘庶務, 皆取世子裁決。” 臣等以爲事有體統, 然後庶績咸熙, 群情乃一。 政刑軍務, 國家之重事, 雖日有萬機, 不出乎此數事, 除此之外, 亦豈多乎? 不必別付東宮裁決也。 況一應庶務, 已令政府直決, 又何庶事之足虞乎? 但今東宮, 在殿下左右, 參決機務, 則殿下可以盡調保, 庶事可以無廢墮, 理順而事輯矣, 豈可分治庶務, 以啓後世二政之端乎? 又若曰: “三大朝會及初一十六日朝參, 予親受之, 其餘朝參有事特受外, 群臣皆就世子行禮。 世子於東宮正門, 南面而坐, 一品以下, 再拜庭下, 世子不答。 如此則予得安心養疾, 庶事無滯, 而群臣又不廢朝謁之禮。” 臣等以爲南面者, 人君聽治之位。 殿下旣以南面而朝群臣矣, 東宮亦安敢南面受朝, 以擬至尊乎? 帝王之位, 如北辰, 居其所, 衆星拱之。 若東宮今日北面而朝, 殿下明日南面而朝, 群臣事體之不便, 莫甚於此矣。 此臣等之所以屢瀆不已, 期於得請也。 臣等有以爲大朝賀及有事特受外, 雖不視朝, 非因此而有損於事也。 且參決庶政, 裨益聖治, 足爲不替庶務, 奈何排群議而遽行前古之所未有, 祖宗之所不爲, 以駭民之觀聽乎? 我朝自祖宗創業以來, 殿下盈守成, 禮樂益彰, 法度益著, 四方無虞, 民樂太平, 今日之事, 皆後世之模範也, 獨此一事, 臣等竊有嫌焉。 殿下明聖, 東宮仁孝, 雖今日行之, 萬無疑慮, 傳之後世, 豈能保其無弊乎? 伏望殿下特垂睿鑑, 亟還是命, 以便事體, 以安衆心。

不允。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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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헌부에서 세자가 남면하여 조회를 받는 것에 대한 명을 거두기를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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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司憲府上疏曰:

經者, 萬世之常; 權者, 一時之變。 是以權者出於不得已, 非有大變, 不可行也。 今有何不得已之事而遽行三代祖宗未有之法, 以駭觀聽哉? 夫號令, 不可分也。 嫌疑之際, 古人所重, 旣有承政院, 出納大政, 而詹事院承稟庶務, 則是號令不一也。 正至月吉, 殿下受朝, 而其他朝謁, 世子南面而受, 則是似兩朝廷。 然其爲嫌疑, 孰大於是? 若曰五六品衙門, 亦有南面而坐, 則此亦《春秋》美惡不嫌同辭之義。 且上項衙門, 亦唯一人向南, 而餘皆不得坐, 各有名分存焉爾, 安有至尊在上而世子南面受朝, 擅決庶務乎? 在盛時, 似無大弊, 在後世, 必據此藉口而弊不可勝言矣。 殿下雖以微痾, 有慮行一時之權, 若殿下有未安節, 則世子當不脫冠帶進藥先嘗之不暇, 何暇別朝群臣, 裁決庶務乎? 但令世子朝夕侍側, 參決萬機, 亦足以不廢庶政, 而君臣父子之道定矣, 何必南面受朝, 比擬至尊, 然後可也? 且殿下凡所施爲, 動法堯、舜, 而獨此一法, 反行叔世之事, 此臣等爲殿下惜之也。 伏望亟收是命, 俾仍舊制, 以正名分, 毋貽後世之譏。

不允。


사간원에서 세자에게 정무와 조회에 대해 내린 명이 불가함을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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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諫院上疏曰:

尊無二上, 政無二門, 如天建地設之不可易也。 東宮雖居冢嫡, 義兼臣子, 當盡臣子之道, 以爲他日主鬯承祀之基, 豈可以擬至尊干名分乎? 若殿下南面而朝群臣, 東宮亦南面而朝群臣; 殿下(栽)〔裁〕決庶務, 東宮亦裁決庶務。 如此則一國而似有兩朝廷, 何有於儲副之意乎? 殿下上繼三代之盛治, 下垂我朝億萬載之典憲, 今此一事, 有戾先王之遺訓, 又非貽謀之令典, 其如古先哲王之制何? 其如祖宗付托之意何? 其如臣民仰戴之意何? 其如四隣觀聽之駭何? 且事之權變, 出於不得已也。 殿下春秋鼎盛, 國家閑暇, 非權變之事所宜有也, 若殿下或未安之節而廢朝謁之禮爲慮, 則東宮亦侍左右之未遑, 又何暇南面而朝群臣乎? 此又不可之大者。 臣等竊謂殿下此擧, 所損者多, 所益者少也。 殿下勿以臣等之言爲無足聽也, 願留三思。

不允。


대간에서 연명하여 세자에게 정무와 조회에 대해 내린 명이 불가함을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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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諫交章曰:

大抵君臣父子之義, 恒古今而不可易者也。 臣之於君, 子之於父, 名分甚嚴, 不可小有踰越。 雖匠夫居室, 不可不謹, 而況人主之尊, 國家之重乎? 奈何殿下以一時之便, 敢行是擧? 自命降以來, 中外洶洶, 罔知端由。 臣等俱以庸資, 職忝言路, 爲殿下耳目之任, 殿下此擧, 若合於義, 當先奉行, 安敢喋(蹀)〔喋〕, 以忤君上之意? 顧以無稽於古, 不合於今, 名分大紊, 事體可駭, 故不敢默默, 以干天威。 古之聖王, 至于耄期, 不懈庶務, 豈皆以裁決庶務爲樂而然哉? 誠以天之所付至大, 而民之所賴甚重, 天下萬世之名分, 不可紊故也。 伏望殿下俯循輿情, 姑停是命。

不允。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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북교에 기우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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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禱雨于北郊。


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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성균 생원 최윤 등이 전 겸사성 금유의 직임을 환임시킬것을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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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成均生員崔沇等上疏曰:

竊聞帝王爲治之道, 以敎養人材爲急, 而擇任師儒爲本。 前兼司成琴柔性稟剛明, 學術精硏, 德行俱全, 聞望益重, 誠多士之所取則者也。 歲在辛亥, 特褒賢德, 超拜大司成, 臣等咸喜爵命之稱德, 俄而見代, 歷任分憂宣化之職。 去歲冬, 再兼成均之任, 臣等不勝欣忭, 近以微失, 尋置散秩。 臣等竊念人主用人, 不以一事之失廢賢, 伏望煥發綸綍之音, 還任成均之職。

上曰: “柔再受私罪, 不可遽用。” 不允。


가뭄으로 호랑이 머리를 한강·박연·양진에 담그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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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旱沈虎頭于漢江、朴淵、楊津。


회암사 주지승 만우를 흥천사로 이주토록 하고 녹을 공급토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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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檜巖住持僧卍雨移住興天寺, 仍賜衣, 令禮賓供三品之廩。 卍雨及見李穡、李崇仁, 得聞論詩, 稍知詩學, 今註《杜詩》, 欲以質疑也。


고령 사람 진무 석호가 미쳤으매, 고향에서 출입을 금지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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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靈人鎭撫石浩嘗於駕前上書, 其言凡六十餘紙, 今又詣闕門獻書, 展書於地, 自光化門至中樞院前路, 紙數倍於前。 其書大抵錄中外大小官吏所犯, 皆誕妄之語。 承政院請下攸司推劾, 上曰: “浩誠狂疾者也。 毋令推劾, 送還本鄕, 禁其出入, 勿令飢寒。”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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무당과 승도를 모아 석척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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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行聚巫僧徒, 蜥蜴祈雨。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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집현전에 숙직하던 남수문이 죽어 관곽과 쌀 등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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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直集賢殿南秀文病劇, 遣內醫二人救療, 竟不能治, 遂死, 士林惜其才。 特賜棺槨及米豆幷十石, 紙七十卷。


김보인의 아내 왕씨의 시모에 대한 불손함을 의정부에 논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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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金寶仁妻王氏於壽親日, 妬其夫妓妾, 因憤恨不順於其親, 令議政府議之。 右議政申槪議曰: “凡爲婦道, 當順事舅姑, 不可少違其旨。 《曲禮》曰: ‘子甚宜其妻, 父母不悅, 去。 子不宜其妻, 父母曰: 「是善事我。」, 則子行夫婦之禮, 沒身〔不〕衰。’ 金寶妻當獻壽族親, 尊長皆會, 見夫妓妾, 肆其妬情, 突入閨房, 終不行獻壽之禮, 其平日不爲孝順, 斷可知矣。 於七去, 父母不順爲首, 雖與更三年喪, 今不順於生存之親, 則其可不去乎? 不去則非孝也。 況惡疾與奸, 旣有可去之義, 則父母不順, 恐重於此也。 此而不懲, 則輕慢舅姑, 陵蔑其夫, 敗毁綱常者, 踵此而起矣。 且旣立三不去之法, 然又立惡疾奸淫之去之法者, 以其不堪承宗祀也。 昔鮑永以叱狗去其妻, 蓋以罪雖微而不敬爲大, 不合承祀也。 是以君子稱其至孝。 王氏驕妬已甚, 不順其姑, 而輕慢其夫, 其不堪承宗祀明矣。 今觀棄妻之人, 論罪勒令復合者甚多, 然無有一人復合同居者, 今罪寶仁而使之復合, 亦必不肯也。 乞依聖人之訓, 姑令離異, 以振綱常。 若其悔罪, 誠心事姑, 則令所在官驗其實迹, 論報監司, 啓聞取旨復合, 則庶使夫婦偕和, 終得偕老矣。”


二十五年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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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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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정전에 나아가 조회를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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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朔/御勤政殿受朝。


가뭄으로 금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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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旱禁酒。


사직단에 기우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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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雨于社稷。


5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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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가 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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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日暈。


태조 고황제 등의 기신을 유념하여 문서에 적거나 위로연 등을 열지 않도록 예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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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

太祖高皇帝以下忌辰, 令本曹書雲觀承文院書板張掛, 每於事大文書, 勿以其日塡之。 且拜表及使臣迎接慰宴等事, 亦不用此等日。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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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太一祈雨醮。


궁궐 법식 제도에 대한 의정부의 건의를 따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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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啓: “今承敎旨, 謹按古制, 太子在東宮西面, 爲避尊位。 又諸王公侯受任天朝, 嫡子攝其君事, 但知其政, 不干其位。 君不可二, 尊無二上, 又太子於伯叔師答拜。 今世子於東宮正門, 南面而坐, 則有違古制。 乞於建春門內, 別建堂宇, 西向而坐, 宗室及文武群臣一品以下, 再拜庭下, 世子不答。 惟宗室伯叔及師傅先升堂再拜, 世子答拜。 其行禮時, 靑陽傘一、烏杖二十仍舊, 加設靑扇四。 翊衛司二人, 佩劍升堂, 分左右近侍, 其餘佩劍, 亦於堂內, 分立侍衛。 書筵官及詹事, 堂內分左右伏地侍衛。 入番別侍衛五十人、甲士五十人, 具甲冑佩弓劍, 階下亦分左右列立侍衛, 鎭撫二人率領分立考察。 禮畢, 各還本次。 若客人接見時則侍衛軍士倍數。” 從之。


정부인을 소박하고 기첩만을 사랑한 원윤을 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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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簿寺啓: “元尹末生疎薄正妻, 昵愛妓妾, 請罪之。” 命奪告身。


5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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승문원을 금원안으로 옮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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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承文院提調刑曹判書安崇善啓: “承文院, 卽古之文書應奉司也。 藏諸詔勑及事大交隣文書, 關係匪輕, 請移於禁內。” 從之。


5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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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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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行風雲雷雨、三角、白岳、木覓、漢江祈雨祭。


농지에 대한 소쟁을 율전 및 교지로 밝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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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曹啓: “凡爭田者, 請申明《六典》及敎旨, 限春分聽理, 若春分後據奪他人之田者及奪已播種田者, 勿論春分後聽理。” 從之。


5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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행궁에 머물시 그 도의 감사와 수령이 근처에 머물지 말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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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傳旨兵曹:

監司專制一方, 庶務煩劇, 行幸之時, 累日留侍行宮, 則公事遲緩, 弊及於民。 自今大小行幸時, 當道監司及首領官, 各其地境迎謁後, 毋得留近處, 仍於行宮一百里外州縣巡行處, 決公事。 其支應諸事, 令支應使及都差使員全掌。


홍심과 배감의 고신을 되돌려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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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洪深、裵杠告身。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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근정문에서 조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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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御勤政門受朝。 倭人吾羅沙文等二十五人, 隨班獻土物。


종묘에서 비를 빌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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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雨于宗廟。


제사 이외에 술을 올리는 것을 금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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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

文昭殿、顯德嬪魂宮墓所祭外, 各殿各宮, 皆勿進酒。


저자를 옮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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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市。


소낙비가 오고 우레 번개가 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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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驟雨雷震。


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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진상물의 시기와 수를 한정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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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傳旨禮曹:

講武時, 各道進上方物之數, 無有定額, 故難備之物, 廣行求辦, 方物之數, 多少不同, 一年兩度備辦之時, 豈無其弊? 自今定其數月, 令各道監司都節制使處置使每於農隙二月, 依定數一度進上, 禁進數外之物。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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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雩祀祈雨祭。


이양덕·이명인의 고신을 되돌려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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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李陽德、李明仁告身。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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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雨于五冠山、德津、紺岳、楊津。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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가뭄으로 인해 죄수들을 풀어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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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傳旨刑曹:

今當農月, 雨澤愆期, 慮有滯獄, 以致愁怨, 常赦所不原外, 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 竝皆保放推考。 雖常赦所不原, 其證佐人及連累徒以下囚人, 亦皆保放推考。


관리등용에 대해 이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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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吏曹:

書雲觀典醫監司譯院, 以本業出身者差之, 非本業出身者, 毋得充差。 雖非本業出身者, 若有通曉其業者, 幷差之。 且凡朝士受罪作散人敍用時, 受罪年月及罪名, 具錄啓聞, 已曾立法, 獨以下等連中作散人敍用時, 作散事由, 皆不以聞未便, 今後具錄啓聞。


상의원에서 선소세자금부 좌우 짝을 주조하여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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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尙衣院鑄宣召世子金符左右隻以進, 命藏于尙瑞司。


욕을 했다하여 노비를 때려 죽인 종친 이완을 가두고 국문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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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義君李梡尙太宗女敬愼翁主, 生子介同, 年九歲; 隣居私奴石榴子思敏年十歲。 介同與思敏遊戲, 思敏罵之, 翁主奴使人捉致之, 石榴女仇莊斥翁主, 穢言罵詈。 梡又怒, 使其奴長守、德生拿石榴, 縛而杖之, 至六日石榴死。 命下梡義禁府鞫之。


우현보의 자손으로 죄를 범한 자를 용서해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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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刑曹:

禹玄寶子孫犯罪則依原從功臣例原宥。


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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화룡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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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行畫龍祈雨祭。


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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명산 대천에 비를 빌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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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降香祝, 禱雨于諸道名山大川。


5진에 인민을 이주시키는 것에 대한 병조의 건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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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據咸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啓本報議政府曰: “本道人民, 累曾入居五鎭, 因此擧家流移者頗多。 南道各官則先王先世陵墓在焉, 其久居富戶人民, 竝令後居北鎭, 實爲未便。 今後安邊以北人民, 毋令入居五鎭, 使之安業土著。 且慶興郡, 先王肇基之地, 官府衙前儀物, 旣與四鎭無異, 請陞爲都護府, 以副人望。 且此邑, 非賊路要害之地, 請姑以下三道人民二百戶入居安業, 若又不足, 則漸次加入何如?” 議政府啓曰: “請依所啓施行。 但令吉州以南之人四鎭入居, 累曾受敎。 以下三道之人慶興郡入居之事, 姑停之, 隨後更議。” 從之。


5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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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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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宗貞盛遣而羅沙毛等二十八人, 來獻土物。


동방 청룡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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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東方靑龍祈雨祭。


5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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가랑비가 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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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微雨。


강원량에게 고신을 되돌려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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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姜元亮告身。


부당하게 모은 김옥진의 재산을 몰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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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金玉振母上言, 請徵還玉振妻思才密贈奸夫釋加老之資産, 下議政府議之。 議政府議曰: “玉振本自寒微, 無傳家財産, 以通事累赴京師濫行買賣, 以致暴富。 其入朝之人暗行買賣者, 雖經赦宥, 依律沒官, 載在《六典》。 玉振死後, 其妻思才傳受財物, 濫贈奸夫釋加老, 釋加老亦暗受之, 此乃彼此俱罪之贓。 請依律文, 竝皆沒官。” 從之, 但已徵之物, 給玉振母。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에게 5진에 인민을 더 입거 시킬 것의 여부를 묻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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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吉州以南正軍一千六百戶, 曾移入四鎭, 而以下三道人民一千六百戶充之, 已曾受敎。 其後六百五十八戶則以本道多丁人之子壻弟姪, 刷出充數, 故未充數七百四十二戶, 以下三道人民七百五十戶充數入居事, 更受敎旨。 今欲以下三道逃接各道流移人民充七百五十戶之數。 右七百五十戶入居後, 吉州以南以北各邑, 加入居便否, 卿與都節制使同議以啓。 且慶源府未充數一百戶, 以吉州以南一百戶, 今年春入居事, 曾受敎移文。 右一百戶, 今春已畢入居乎? 如其未畢入居, 則姑停之, 未畢入送民戶之數, 具錄以聞。

甲孫回啓: “都節制使金孝誠乃曰: ‘今因年歉, 時居人民, 專仰倉廩, 而倉廩所儲不多, 若不耕之民, 又加入居, 則勢必艱食。 待後年試其兵與食足不足更議何如?’ 臣以謂今兵曹移文云: ‘各道流移人民, 盡行推刷, 將於兩界入居。’ 待其定數入居之後, 考人物多少及空閑田地有無, 加入居與否更議何如?” 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議啓曰: “請依監司之議。” 從之。


왕세자가 조회를 받을 계조당을 짓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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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王世子受朝堂于建春門內, 名曰繼照。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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남방 적룡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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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行南方赤龍祈雨祭。


조참일이 아니더라도 숙배를 할 수 있게 하여 객인이 입경하여 오래 머물러 있는 폐단이 없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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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

今後諸色客人入京後, 若有不得已親見人, 則雖非初一十六朝參日, 令隨班肅拜, 其非親見客人初肅拜及下直肅拜, 不拘受朝之日。 雖非所當親見客人肅拜之時, 適値初一十六日朝參, 則竝令隨班肅拜, 以除客人久留之弊。


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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가뭄으로 인해 죄수들을 방면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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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傳旨刑曹: “今當農月, 雨澤愆期, 慮有刑罰不中, 冤抑莫伸。 今五月十四日以前杖罪以下, 已決正未決正, 竝皆原免; 本日以前, 已定徒役人, 亦令放還。”


돈녕부에서 종친의 서용을 관장하게 하고 가까운 친속과 먼 친속을 구분하여 제수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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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承政院:

《堯典》曰: “以親九族。” 釋之者曰: “九族, 高祖至玄孫之稱。 擧近而該遠, 五服異姓之親, 亦在其中。” 《記》曰: “四世而緦, 服之窮也。 五世袒免, 殺同姓也。 六世親屬竭矣, 則親盡服窮。” 此禮制之常也。 我朝王室族屬, 曾無專掌敍用之司, 故不論親疎, 竝除官爵, 實爲猥濫, 或有受職年久者, 或有專未除官者, 以致不均之嘆。 自今王室之親敍用, 令敦寧府主掌, 磨勘連派眞僞、族屬親疎, 移文宗簿寺, 作散久近、受職年月, 移文吏兵曹, 啓聞除拜。 其敦寧府, 必以有服之親充差, 其無服之親, 吏兵曹因其才幹, 依他朝士例敍用。


종친의 범위를 줄이고 복의 등급을 차등화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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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簿寺啓: “曾降敎旨內: ‘四祖同姓子孫, 不限寸數, 女孫限八寸。 王后同姓旁親, 限六寸復戶。’ 今按《堯典》曰: ‘克明峻德, 以親九族。’ 釋之者云: ‘九族者, 高祖至玄孫之稱也。’ 《禮》: ‘五世袒免, 殺同姓也。 六世, 親屬竭矣。’ 《大明律》議親條云: ‘皇家袒免以上, 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親。’ 以此觀之, 親盡族竭, 等而殺之, 自然之理, 而疎遠之親, 亦令復戶, 非惟不合禮典, 僥倖者接踵蜂起, 弊將難防。 乞依古典, 宗姓限袒免以上, 女孫及王后同姓旁親, 限緦麻以上, 許令復戶, 永爲恒式。” 從之。


이완의 죄를 논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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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禁府啓: “李梡殺人之罪, 按律當絞; 奴長水、德生, 當杖一百流三千里。” 上謂都承旨趙瑞康曰: “《傳》曰: ‘瞽瞍殺人, 則舜竊負而逃。’ 天子之父尙爾, 況今李梡旣非懿親, 亦非八議之人乎? 然使之處死則予不爲也。 收奪告身, 配于近地何如? 且燒埋銀及死罪收贖, 誰爲重乎? 欲從重處之。 予之所言, 私意多矣。 然梡之翁主, 今方在身, 若配遠方, 則不忍翁主隨去矣。 梡當贖死罪, 但死罪減等者, 無贖之之例, 只徵埋葬銀。 然童子殺人, 則只許贖死罪, 以其未得加刑也。 梡之罪, 何以處之, 然後得其當乎? 爾往議政府擬議。” 瑞康承命議于政府, 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右參贊李叔畤議曰: “於律未加刑者, 則贖死罪。 今梡收奪告身貶外, 而又贖死罪, 則是重受刑也。 宜當奪告身配近地, 而徵埋葬銀也。” 上從之, 命奪梡告身, 配忠淸道鎭川縣; 長守、德生, 除流只杖一百。


가뭄으로 인해 도살을 금지하고 산선을 금단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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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旱禁屠殺斷傘扇。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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월식이 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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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月食。


서울 안 사처 영선 및 외방의 공처 영선도 정지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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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工曹:

今當農月, 久旱不雨, 京中公處營繕, 已曾停罷。 京中私處及外方公處營繕, 皆亦停罷。


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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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傳望祭香祝。


중앙 황룡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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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央黃龍祈雨祭。


병든 백성 구료에 마음을 다할 것을 황해도 관찰사에게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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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黃海道觀察使:

道內惡病寖廣, 民生可慮。 曾遣醫救療, 然病戶數多, 一醫未能遍治, 以致隕命, 予甚悶焉。 卿其體予至懷, 曲盡措置, 竝遣本道敎諭, 互相巡行, 盡心救活, 毋使隕命。


상원의 강도 죄수들을 참형에 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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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祥原囚强盜朴於里、金郭、仲夫、徐儉實、安吉守, 請依律處斬。” 從之。


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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북교 및 여러 산천에 기우제를 다시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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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再行北郊及山川祈雨祭。


비가 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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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 始雨徹夜。


가뭄으로 인한 폐단을 줄이는 방안에 대한 사간원의 상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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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諫院上疏曰:

人事感於下, 則天變應於上, 今當農月, 久旱不雨, 聖上夙夜軫慮, 減膳悶雨, 放出囚人, 赦宥徒杖, 至於祈雨, 靡神不擧, 其於謹天威恤民隱, 可謂至矣, 宜其休徵日臻, 以弛聖上宵(肝)〔旰〕之憂, 乃今旱魃日甚, 略無雨徵。 臣等反復仰思, 欲陳弭災之道, 固無可言之弊, 然臣等承乏言路, 謹以一二管見, 仰瀆天聰, 伏望聖鑑裁擇。

一, 貢法之內, 苟或一田小有陳荒, 則許令免稅, 其法精矣, 至於損田, 必待一戶所耕全損, 然後方許免租。 假如耕一結者, 或有十卜實, 而九十卜損; 耕十結者, 或有一結實, 而九結損, 僅以一分之實, 取十分之租, 則是所謂以損爲實, 必取盈者矣。 其田里, 豈無愁嘆之聲乎? 乞依《六典》一結之田損至八十卜則免租之例, 一戶所耕, 損至八分者, 亦令陳告。 守令及首領官親審, 如準所告, 免租何如?

一, 《書》曰: “欽哉欽哉, 惟刑之恤哉!” 今杖罪以下, 竝皆原免, 其欽恤之意至矣, 然京外死罪, 累年滯獄者, 固非一二。 其所犯, 苟爲合死, 滯獄雖久, 固無冤枉, 若坐於誣告, 不能自明, 以至滯獄, 且在獄中無辜隕命者, 尙或有之, 則豈無冤抑? 古人曰: “囹圄之苦, 度日如年。” 乞特遣委差, 明斷滯獄, 以伸冤抑何如?

一, 各官任內革去之法, 載在《六典》, 間有州郡因仍不革, 凡諸賦斂徭役, 一委任內之吏, 吏作權宰, 逞其己私, 務行侵漁, 多般作弊, 以致民之怨咨。 願自今一革任內, 以爲直村, 毋使奸吏恣行福威, 以安其民何如?

一, 築城, 國家重事, 固不可廢也。 是以忠淸、全羅、慶尙各官城子, 沿邊爲先每年營築, 然於一道之內, 或二或三, 一時竝築, 無有休息。 又其監督官吏, 務要速成, 日以刻迫爲能, 監考頭目晝夜鞭笞, 痛入骨髓。 爲監考頭目者使軍人, 亦如之, 其苦至重, 一日之役, 有同十日, 往往有不勝而死亡者頗多, 民之愁嘆, 固可知矣。 一人之嘆, 猶以爲不可, 況一道之民乎? 今昇平日久, 四方無警, 雖不刻期而築之, 猶云可也。 願自今酌一道民數之多少, 或分二或分三, 今年出民一分築一城, 明年又出一分築一城, 又明年亦如之, 則城堡漸成, 而役民互有休息, 傷和召災之慮, 庶可無矣。

一, 《記》曰: “女子年二十而嫁。” 夫婚姻失時而幽閟之悶, 非細故也。 是以年壯處女, 官給資粧成婚之法, 載在《六典》, 而各官守令, 視爲文具, 曾不致慮; 女之族親, 亦利於臧獲使喚, 不告於官, 年至三四十, 而尙且不婚者, 蓋多有之, 此傷和之一端也。 今中外通行檢究, 定期成婚, 其族親如有不告者, 嚴加罪責。 里中管領正長有現告者則將不告族親財産, 量宜賞給何如?

一, 《傳》曰: “內無怨女, 外無曠夫。” 是乃重夫婦陰陽之和順也。 今也年少尼僧, 內畜情欲, 外飾節義, 心雖欲婚, 而勢難發言, 噓唏度日, 以至終身者, 亦或有之, 豈無幽怨之可言哉? 乞令中外官吏三十歲以下尼僧, 長髮成婚何如?

一, 檢屍之法, 不可不明。 獄之情僞, 人之生死係焉, 苟有一毫之差, 則斷獄必誤矣。 今京中及城底十里死屍, 漢城府檢屍, 移文刑曹, 刑曹初不與檢屍, 而但將文案, 推問情由。 若不親審, 雖至明之人, 恐有不得其情, 以致冤抑矣, 況刑曹職專掌刑, 而獨不與於檢屍可乎? 願自今如有死屍, 令刑曹當該郞廳, 與漢城府同審屍狀, 則斷獄不差, 而庶無冤抑矣。

上曰: “今有災變, 汝等皆有憂慮, 予甚嘉之。 然此事不可急遽, 予當徐思而後行之。” 遂下議政府擬議。


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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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仇羅時羅等五人, 來獻土物。


왕세자가 섭정하는 제도를 정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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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王世子攝政之制。 以啓本爲申本, 啓目爲申目, 敬奉敎旨爲祗奉徽旨。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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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가 와서 기우제를 정지하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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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雨。 命停諸處祈雨祭。


세자 앞에서 공사를 직접 보고할 때 첨사원에서 먼저 승정원과 함께 논의를 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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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

今後如有不得已世子前親申公事, 詹事院與承政院同議後, 申達取決。


나이 많은 사람에게 경로의 예에 따라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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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

敬老之禮, 不可不以時擧行也。 耆老男婦除授, 一依正統四年四月敎旨, 良家年九十歲已上, 白身八品; 元職九品已上, 各陞一級。 百歲已上白身至元職八品者六品; 元職七品以上, 各超一級, 竝限三品而止。 婦人封爵, 準是。 賤口九十歲以上, 竝皆免賤, 仍授流外九品, 女封爵; 百歲以上男授七品, 女亦封爵, 其速磨勘以啓。


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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단문 이상의 친속이 죽을 때 종부시의 기록과 조사 대조하여 부의와 조전을 보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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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禮曹啓: “宗親袒免以上親身死者, 致賻弔奠, 一從族親所告施行未便。 今後幷告宗簿寺, 考錄籍覈實, 移文禮曹, 啓聞施行, 以爲恒式。” 從之。


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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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람이 벼락을 맞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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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京畿交何縣震人。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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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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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宗貞盛遣與毛時羅等, 來獻土物。


한성부 금화 도감에게 수재 우려지역에 예방과 규찰을 행할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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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漢城府禁火都監:

予恐夜間雨水漲溢, 民居沈溺, 其城內水災可畏處, 令居民預備水災。 城底十里水災可及者, 亦竝糾察。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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왜인에게 피로되었다 도망친 절강 사람 6명을 요동으로 압송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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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初, 浙江昌國衛小旗戴弗名等六人被虜於倭, 至是逃來, 遣司譯院判官金精秀, 押解遼東。


5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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열흘에 한 번씩 정사를 보겠다는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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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傳旨:

今後十日一視事, 間有親啓公事, 不拘十日之限。


최완이 왜인을 죽여 극형을 받게 된 것을 왜인들에게 숨기지 말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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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慶尙道觀察使:

今送崔浣于金海府, 囚禁待時者, 欲使倭人知浣殺釣魚倭人而身被極刑也。 今聞秘而不露, 有乖事體。 雖不可使之知會, 然使自傳播於各浦來到倭人。


아내를 때려 죽인 김일효를 교형에 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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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潭陽囚金一孝歐妻致死, 請依律處絞。” 從之。


5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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태조의 기신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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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親傳太祖忌辰祭香祝。


종정성이 사람을 보내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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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馬都甫等三人, 來獻土物。


왕세자의 법식에 대해 의정부에서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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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王世子於資善堂、承華堂, 伯叔師傅貳師接待則東西相向坐交倚, 賓客及二品以上則東西相向坐繩床。 前此, 烏杖二十人, 改稱司辟, 以四品充差, 四品不足則五品倂差。 翊衛司十六人, 皆以衣冠子弟美容儀者充差。 六人佩弓矢, 其餘佩劍, 竝於堂內侍衛。 司僕四人佩劍, 亦於堂內侍衛。” 從之。


5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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유복지친의 서용에 대해 이조와 병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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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傳旨吏兵曹:

敦寧府有服之親敍用時, 白身則初授八品。 凡授職者, 待滿十五月加資, 四品以上, 依他朝士例加資, 受職後滿二十月則作散, 作散年久者, 敦寧府錄名啓聞, 隨闕敍用。 其中自有才(斡)〔幹〕可任者及特旨除授者, 不在此限。


5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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불시에 궐문을 여닫는 데 필요한 병부를 만들기 위해 옛 제도를 상고하여 아뢸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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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謂都承旨趙瑞康曰: “無時關門開(閑)〔閉〕時, 兵曹堂上及都鎭撫一同開閉, 似乎緩不及事。 予聞古者人君置開門符於枕上, 若然則或有婦人小兒擅自與人開門之弊, 亦爲不可。 今欲造兵符, 卿其稽古制以聞。”


지평 이종겸이 이사평의 부사 제수와 민후생의 부사 해면의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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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李宗謙啓: “平山府地廣人稠, 且中朝使臣往來之路, 守令不可不擇, 今以李士平爲府使。 士平素不更事, 且有家醜, 授此職不便。 且閔厚生先爲平山府使, 以兼春秋得免。 臣等以爲厚生, 若於春秋館, 能爲有無, 則得免外補宜矣。 雖非厚生, 亦可爲之, 則豈可免也? 凡朝官出爲守令, 則其司以事緊, 請仍本職, 若拜京中華秩, 則更不請之。 如此之類, 皆爲不便, 今厚生之事, 尤爲不可。” 上曰: “春秋館增修實錄, 史館不宜屢更, 故遞厚生外任耳。 若李士平之事, 予將與議政府〔議〕之。” 竟改士平。


사헌부에서 노비를 죽인 이완에 대한 처벌이 가벼움을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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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上疏曰:

竊聞舜爲天子, 瞽瞍殺人, 皋陶執之而已, 則殺人之惡, 王法所必誅, 而非(大予)〔天子〕所得而私也。 今李梡不學狂妄, 但以夤緣王室, 不顧聖恩, 恃其勢力, 狂酷之心益恣。 其子介同年才九歲, 石榴之子思敏亦年十歲。 其兒童相戲惡談, 不至大憝。 石榴女子仇莊斥翁主穢言罵詈, 雖有無禮之罪, 亦不親聞, 據律無罪。 不忍小忿, 以女子之罪, 縛其父石榴, 令壯奴長守、德生互相杖之, 不日乃死, 其爲暴虐不道, 莫此爲甚。 其奴長守、德生等, 承順其主狂暴之意, 非惟不能諫止, 其於人命死生, 略不介意, 作氣盡力, 非法拷打, 致隕人命, 罪亦不小。 按律定法則梡當絞, 長守、德生當杖一百流三千里, 而殿下以駙馬之故, 特從末減, 只收梡職牒, 鎭川付處; 長守、德生, 只杖一百, 其於罰一懼千之意何? 殿下每於當死之囚, 必待三覆, 誠以人命至重, 死者不可復生也。 今梡於大都之中, 略無忌憚, 杖殺無罪之人。 此而不懲, 後日如梡者當藉此爲口實而無所顧忌矣。 前此宗親駙馬, 罪不至死, 而亦收職牒付處者有之, 以梡之殘暴大惡而付處於農墅近縣, 則是無異於田獵遊戲耳, 安能懲艾也哉? 伏望將梡及長守、德生之罪, 依律科斷, 勿以私恩廢其公法, 以副臣民之望。 若不忍置梡於法, 則流置於東西邊郡, 以警其餘。

上不允, 但長守、德生加徒三年。


5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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좌정언 윤면이 맹산 현감 안자현의 본직 제수가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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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左正言尹沔啓: “孟山縣監安自賢以土官受奉禮, 未受告身, 又除本職。 夫守令, 一邑之主, 自賢雖有才能, 已爲其道土官之職, 安能鎭服人心? 請改之。” 上曰: “將與政府更議。”


5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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오도리 상호군 동나송개와 우지개 상호군 김토두를 화해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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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吾都里上護軍童羅松介與亏知介上護軍金土豆有隙, 上召集野人向化居京者于承政院, 命右贊成皇甫仁、禮曹判書金宗瑞開諭, 遂饋之。 羅松介遂與土豆和解, 結爲兄弟。


의정부 좌찬성 하연 등이 승정원을 통해 정무를 간소화 시킬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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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等詣闕啓曰: “今庶務, 令詹事院取旨東宮裁決, 臣等反復思之, 義有未安, 不忍含默。 夫承政院所啓事務煩多, 然其中直啓公事及外方啓聞之事, 承政院啓下本府, 本府與主掌官預先磨勘, 當啓達之時, 世子與承政院議其可否, 每日進見, 啓達裁決, 則庶務無繁冗之弊, 出納無二門, 事體不駭於見聞, 而後世亦無異議矣。” 上曰: “予非不從卿等之請也。 人言心有餘而力不足者, 予疾日篤, 摠治大事, 尙且難堪。 予之力不足而至於斯, 是亦天也。 姑待二三年, 世子明習庶政可也。” 演等曰: “今聞限年之敎, 臣等尤切痛悶, 當更議以聞。”


지평 이종겸이 일본 통신사 변효문을 논죄하고 행수의 법에 대해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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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李宗謙啓: “日本通信使卞孝文之行, 慶尙道守令萬戶等率妓十餘人, 慰送於二三日之程, 孝文與書狀官申叔舟不之拒, 厥罪爲大, 而事在赦前, 不可加罪, 然不懲, 則無以戒後。 請罷孝文、叔舟及守令萬戶, 以示後來。 且自行守之法立而每當守令除授時, 東班四品以上甚少, 率以西班四品授之, 此輩出自甲士別侍衛, 類皆不更事。 夫守令, 分憂宣化, 民之休戚係焉。 若州府則民多務煩, 非明習吏治者, 不足以當之, 臣等以謂如用行守之法, 宜通行於外方。 且東班朝士勞於供職, 朝夕奔走, 其諸異乎別侍衛等輩三日入番二十日休暇者矣。 別侍衛或以六品受四品者有之矣, 東班則每三十月, 只加一資, 相去甚遠。 願自今甲士別侍衛五六品去官後, 有才者移屬內禁衛, 以次遷轉, 俾無東班不均之嘆。” 上曰: “孝文事在赦前, 何不舍之, 更劾之甚耶? 我國人心, 率多類此。 其守令萬戶, 豈爲孝文而然耶? 謂其奉命使臣遠涉滄溟而慰之也。 且非關係綱常, 不原之罪, 而事在赦前, 何可罷也? 行守之法, 予初稽之古制, 外官無行守, 而立法本意, 亦爲京官各司濫遷高秩者而設也。 法立弊生, 勢之必至。 凡事, 大綱正則小節不必盡料其便否也。 別侍衛甲士五六品去官後移屬內禁衛事, 斷不可行也。 行守之法, 通行於外官, 予當更思之。”


제주 안무사가 삼경 방호소에 성을 쌓기를 청하나 요해처에만 방어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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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州按撫使馳啓: “請於三更防護所築城。” 下兵曹議之。 兵曹報議政府曰: “隨後視年豐歉築之。” 政府啓: “濟州四面險阻, 賊船難泊, 而土瘠民貧, 築城甚難。 請仍舊要害之處, 嚴加防禦。” 從之。


5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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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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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親傳朔祭香祝。


二十五年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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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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홀라온 창가로가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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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朔/忽剌溫昌哥老遣弟長家等七人, 來獻土物。


곽운을 방면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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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還郭惲。


충청도 비인현 법도에서 피해를 입은 전라도 조전선 99척에 대해 조사할 것을 판관 박회에게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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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羅道漕轉船九十九隻到忠淸道庇仁縣法島, 七十七隻飄風, 十一隻沈(役)〔沒〕, 唯十一隻得全。 遣通禮門判官朴回審覈。


6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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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 만우에게 말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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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賜僧卍雨鞍馬。


환상곡을 포목으로 징수하는 것을 우선 중지하도록 평안도 관찰사에게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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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平安道觀察使:

中外丙辰年以上還上未償者, 皆以布貨徵之, 輸于本道邊郡, 從民自願, 換米穀以補糧餉, 已曾受敎矣。 然本道前年禾穀不稔, 其布貨姑停轉輸何如? 大抵官與民貿易則於時直減價, 然後民必樂從矣。 本道邊軍, 豐年則木綿一匹直米幾斗幾升歟? 於民間時直減幾斗, 然後便之歟? 築城軍赴防軍入居人等齎布換穀於沿邊之民以自給, 乃常事也。 若官減價而換, 則民必樂於官而不樂於私。 然則齎布者, 不得換米, 飢困可慮。 卿知此意, 其悉磨勘以啓。


귀화한 사람들이 관에서 급여한 노비를 학대할 때 거듭 깨우치다가 않되면 회수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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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報議政府曰: “諸種向化人等, 率多狠戾, 所給奴婢, 多端侵虐, 以致怨讟, 甚可憐憫。 今後如有非理侵虐者, 收取奴婢, 或隔月或隔年, 驗其悔過, 賜以他奴婢。” 議政府啓曰: “不先開諭, 遽收奴婢, 則或致忿怨, 宜諭之曰: ‘國家優待汝等, 給以奴婢, 汝等不加(怜)〔矜〕恤, 侵虐多端。 今復如舊, 則必取奴婢。’ 諄諄曉諭, 若又不悛, 則更加開諭, 至于再三, 又不悛, 則收取。” 從之。


방어의 중요성을 따져 군사 수를 줄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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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觀察使鄭甲孫馳啓: “本道陰雨濛霧, 氣候凄涼, 兩麥不熟, 他穀亦皆不秀, 南北皆同, 裁省冗費, 不可不慮。 五鎭內會寧、慶源、鍾城節制使軍官各十、穩城節制使軍官七、慶興節制軍官五、四鎭判官軍官及各堡萬戶千戶軍官各三, 共計七十二人, 各從人一名、大小馬各一匹, 一年所供米八百六十四石、黃豆一千三十六石十二斗。 如今水潦方漲, 賊變無虞, 請節制使軍官各二, 萬戶千戶各一, 以腹心人仍置, 其餘軍官及判官軍官, 姑令革罷, 以擇道內當番甲士之驍勇者, 充定防戍。 視今年農事豐歉更議何如?” 下兵曹議之。 兵曹啓: “請依所啓施行。 平安道亦依此例, 沿邊各邑各口子軍官, 視其防禦緊慢, 量數減除。” 從之。


예조에서 이조 참의 이하와 집현전 부제학 이상으로 수령에 임명된 자를 당상관의 예로 대우했을 때의 문제점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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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元禮典》: ‘三品外官, 於兩府使臣, 現身呈參狀, 從沙地出入坐 次則南行。’ 今降敎旨, 吏曹參議以下、集賢殿副提學以上已行者除守令, 則禮度一從堂上官之例。 然通政堂上官已行外官, 與嘉善以上使臣及通政堂上官已行使臣, 竝行禮坐次一體施行, 似無間別。 請於嘉善以上使臣處, 大廳則由西戶南楹外入就位前行禮, 坐於西壁交椅; 東軒則由分閤南楹外入就北壁近東西向而坐, 只設方席。 於通政堂上官已行使臣處, 大廳則捲帳入, 使臣在東, 外官在西, 相對行禮, 坐於東壁交椅, 若有通政以下使臣則坐於西壁。 東軒則由北階入, 坐於北壁, 若有通政以下使臣則異位而坐於通政以下使臣, 一依《續典》二品以上外官例。 若與嘉善以上外官, 因公相會大廳, 則由西戶入就前行禮。 嘉善以上外官向南坐, 通政堂上官已行外官東壁交椅。 與通政堂上官已行外官相會, 主客相揖升堂, 一行禮一行坐。 與通政以下外官相會大廳, 則通政以下外官由西階升就前行禮, 依元定格例答受, 坐次則向南交椅。 三品外官東壁繩床, 四品以下外官南行繩床, 判官亦南行繩床。 若有所犯, 則依二品以上例區處。” 從之。


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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형조에 형벌과 옥사에 지체되거나 소홀함이 없도록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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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傳旨刑曹: “刑獄, 人命所關。 本曹因雜訟煩劇, 中外死囚, 未暇詳覆, 往往斷罪失中。 以此加設詳覆司郞廳, 外方則累定差使員, 反復推問, 務要得情, 已曾立法。 且曾降恤刑敎旨, 有曰: “勿喜囚人之易服, 勿要獄辭之速成。 多方以詰之, 反復以求之。” 則急速處決, 非所欲也。 但近年以來, 京外官吏, 雖非曖昧難明之事, 因不緊節目往復推究, 亦或懶於處決, 累年淹滯, 罪不至死者, 或致隕命, 冤抑莫伸, 召傷和氣。 今後中外官吏, 體予至懷, 凡諸死刑, 各道監司移文本曹, 本曹磨勘。 若有更推之事, 則隨卽移文, 無則卽報議政府, 政府亦卽考覈行移後, 各道監司卽令畢推, 移文本曹。 且前項文書, 以挾板傳送, 則或致留滯, 須就付因公乘傳者傳送, 毋致淹延, 以副予恤刑之意。


고을 수령에게 욕을 한 임강 서원 안수를 함길도에 입거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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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啓: “臨江書員安綬罵辱本邑守令, 雖事在赦前, 然陵上之風, 漸不可長。 請於咸吉道邊鎭, 全家入居。” 從之。


예조에서 세자가 조참을 받는 의례에 대한 글을 지어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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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撰進世子受朝參儀註:

前一日, 有司設王世子座於繼照堂當中, 西向; 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其日未明, 有司設王世子拜位於堂中, 西向。【設褥席】典儀設宗室伯叔親及師傅貳師拜位於堂內, 宗室在北, 師傅貳師在南, 俱東向相對爲首。【設拜席, 大君位特設。 若貳師正一品, 則與師傅同一位。】設文官一品以下位於堂庭道南, 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堂庭道北, 每等異位重行, 東向相對爲首。【二品以上, 每品設拜席, 宗室每品班頭別設位, 大君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監察二位於文武官後, 東向; 設僉知通禮典儀位於堂庭道南近東, 通贊奉禮郞在西差退, 俱北向; 通贊奉禮郞位於堂庭道北近東, 南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如常。 前五刻, 兵曹勒所部屯門列仗。 宗室及文武群官, 俱以時服集直房。 前三刻, 宗室及文武群官三品以下集門外位。 僉知通禮贊請中嚴, 近(伏)〔仗〕就陳於閤門外。 諸侍衛之官, 各服其器服, 俱詣閤奉迎。 王世子詣後堂, 以時服升座西向, 繖扇侍衛如常儀。 宮官執事官【宮官如書筵詹事院仁順府之類, 執事官如通禮門監察之類。】先行再拜禮如儀。 時至, 典儀率通贊以下先就位,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外辦, 王世子出繼照堂升座, 繖扇侍衛如常儀。 奉禮郞引宗室伯叔親, 由北階升堂, 引師傅貳師由南階升堂。【奉禮至階而止】伯叔師傅貳師旣升堂, 王世子就拜位, 典儀曰: “再拜。” 通贊傳贊, 伯叔及師傅貳師皆鞠躬拜興拜興平身。 王世子答拜訖, 奉禮郞引出。 初, 伯叔師傅貳師入庭, 王世子降立於座後, 伯叔師傅貳師出庭, 還升座。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 以次入就位。 立定, 典儀曰: “再拜。” 通贊傳贊, 群官皆鞠躬拜興拜興平身, 王世子不答,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僉知通禮進當座前跪白禮畢, 俯伏興還侍位。 王世子降坐而入, 侍衛如儀。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出。


6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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평안도 자성 천호 박춘부로 하여금 사람을 데리고 가 새 땅을 찾아 보고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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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初, 平安道慈城千戶朴春富尋訪新地, 未得而還。 召右贊成皇甫仁、禮曹判書金宗瑞, 議尋訪之策, 乃賜春富衣一襲, 更遣之。 遂傳旨平安、咸吉道觀察使:

新地尋訪人, 須擇壯勇謹勤者十九人, 皆着胡衣冠, 佩弓箭刀劍, 多齎餱糧, 使朴春富領之, 晝夜潛形入歸, 登山望之, 若見新地, 則隱占山形四標, 不露蹤迹, 還報其官, 急速啓達。


도형(徒刑)의 죄로 충군된 자를 석방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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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刑曹義禁府:

五月十四日以前定徒役者, 竝皆放赦, 而以徒罪充軍者則不在原例, 其幷赦之。


현덕빈 혼궁의 기일제를 속절(俗節)의 별제(別祭)하는 예에 의해 거행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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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顯德嬪魂宮忌日祭, 請依俗節別祭行之, 以爲恒式。” 從之。


이조에서 함길도 회령·종성과 평안도 무창·여연 등지의 판관임명시 무략과 이재의 선후를 두어 임명할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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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曹啓: “咸吉道會寧、鍾城、(慶原)〔慶源〕、慶興、穩城判官, 以武吏兼全人差之, 如難得人, 則旣有主將, 雖短於武才, 差以長於吏才者。 平安道茂昌、閭延、慈城、江界、理山、碧潼、昌城、義州守令, 亦依五鎭之例, 已曾傳旨, 然五鎭及江界、義州判官則旣有主將, 宜以長於吏事者差之。 若閭延、慈城、茂昌、理山、碧潼、昌城, 是賊路要害, 防禦最緊, 雖不得武吏兼全者, 擇長於武才者差遣。” 從之。


의정부에서 평안도와 함길도에 평민이 아닌 유랑민을 입거시킬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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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刷下三道及黃海道平民四千六百戶, 將於平安、咸吉兩道入居, 以實邊郡, 朝議已定。 今推刷各道流移人, 摠一萬三千餘名也, 不畏國令, 轉轉流亡, 逃避差役, 甚爲不當。 夫已抄定下三道及黃海道平民入居者, 本無罪之人, 今若以流移人, 聲其流亡之罪, 使之入居兩界, 則棄舊徙新之嘆, 減於無罪平民, 且於國家徙民實邊之策, 庶爲兩全。 請以京畿、開城府、忠淸、慶尙、全羅、黃海等道流移人, 勿論移接久近、付籍與否, 令其道觀察使檢其居計實否、人丁多小, 分爲上中下, 量其程途遐邇, 悉令入居, 其許接戶首, 亦皆入居。 如此而兩界人物, 若又不足, 而必須加數入居, 則令都體察使及兩界觀察使量數移文, 然後乃令曾抄平民入居。” 從之。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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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간원 우헌납 조오가 맹산 현감 안자현의 수령 제수가 부당함을 재차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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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司諫院右獻納趙峿啓: “臣等曾啓孟山縣監安自賢不宜守令, 上敎: ‘予當更議。’ 退而待之久矣, 今已經注擬而不遞, 臣等未知可否。 竊謂出身吏典土官者, 未知來歷而補外未便, 故必書來歷以啓, 已曾立法。 此則以其土官之不可爲守令也。 自賢雖有才能, 然外方事則猶或知之, 朝廷之事, 豈能悉知? 且以隣官土官作爲邑宰, 則安能鎭服人心乎?” 上曰: “立法本意, 但慮攸司不辨吏典土官之族派賢愚而例補外寄耳。 自賢則曾經平安道監司者及大臣, 皆稱其賢, 予以此用之。 如此之類, 爾等必有後言, 故予亦熟慮而除之。 自賢雖起自土官, 旣爲守令, 則誰敢侮之? 其侮之者非也。”


6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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판관 박회의 치계에 기뻐하며 각사에 주과를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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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朴回馳啓: “飄風船八十八艘, 到泊於高巒梁, 其沈沒者十一艘, 亦不失米穀, 唯四艘全船敗沒, 然無一人溺死。” 上大悅曰: “如此之變, 近所未有, 夙夜惕慮, 今聞馳報, 予甚喜悅。” 遂賜來報人衣一襲, 仍賜酒于承政院, 謂曰: “予之數千赤子, 如今幸得生活, 予心喜悅。 聊與諸子設酌, 爾等亦可共飮爲歡。” 仍賜闕內各司酒果, 與同喜慶。 賜承傳色宦者金忠段衣一領, 蓋以卽啓喜事也。 又賜六承旨交綺各一匹。


사헌부에 소유 30명을 더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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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司憲府所由, 於前數六十名, 加設三十名, 摠九十名, 以爲定額。 每年六十名立番, 而三十名, 一年相遞出番休息。” 從之。


6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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박회에게 옷 한 벌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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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傳旨朴回:

予初聞漕轉船七十餘艘遭風漂沒, 予心以爲其船千餘赤子, 盡爲溺沒, 夙夜軫慮, 今見爾書, 予心喜悅。 嘉汝速啓, 以(紵)〔紓〕予軫慮之懷, 特賜衣一襲, 爾其領之。


의정부 영의정 황희 등이 표류하던 배가 돌아왔음을 하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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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領議政黃喜、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等詣闕, 賀得飄風船。


표류한 뱃사람들에게 쌀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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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飄風船人, 予甚憐之, 欲量給所載之米, 議諸大臣, 僉曰: ‘宜賜京倉陳米。’ 予欲待其到京, 賜米仍饋之, 爾等知之。”


의정부에서 절도 죄인의 자자에 대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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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刑曹呈啓: “《續刑典》云: ‘竊盜赦後更犯者, 依古制左臂肘後項上刺字。’ 請自今三犯竊盜者, 刺臉後, 四犯以上竊盜, 赦前後通計, 四犯右肘後, 五犯左肘後, 六犯右項上, 七犯左項上, 以次刺字。 後又有犯, 則無可刺之處, 故只論其罪, 於前定假屬之處, 隨卽捕送。 但京外賊人, 互相來往作賊, 若無文案, 則憑考爲難, 其不得刺字事由及作賊日月, 京中則於各道、外方則於本曹及他道, 具其辭緣, 移文置簿, 以憑後考。 且黥面立法前通計赦前後四犯以上竊盜不刺臉者, 依已曾受敎, 分刺兩臉, 其後又犯者, 依《續典》以次刺字。” 從之。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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장렴 이백첨이 고득종의 처벌이 가벼움과 안자현의 수령 제수가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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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傳旨司憲府:

黃海道江陰安置高得宗, 其令外方從便。

掌令李伯瞻啓: “得宗曩赴京師, 妄稱上體違和, 擅作呈文, 邀功希賞, 矯誣天聰, 罪莫大焉。 其時, 本府請加重刑, 特從寬典, 只令安置, 今乃未久而又命外方從便, 殊無懲戒之意, 請收是命。” 上曰: “得宗之罪重, 故今不盡赦, 但令外方從便耳。” 伯瞻又啓: “安自賢以土官拜奉禮, 告身未經, 而又授孟山縣監, 一道之民, 莫不驚駭, 誰敢敬服? 臣等之意以爲改差爲便。” 上曰: “人雖不賢, 君上用之, 則固當服從, 況自賢, 其道監司薦其可用, 邑人之不服, 豈其然乎? 爾等勿復言之。”


표류하던 배에 대해 아뢴 김포현 서원 박효진에게 목면 한 필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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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縣書員朴孝眞來啓: “飄風船六十六艘到西江, 十六艘到甲串。” 賜孝眞木綿一匹, 命戶曹佐郞辛繼祖, 往西江點檢船隻及軍人以啓。


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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태백성이 낮에 나타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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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太白晝見。


호조 좌랑 신계조가 선박과 군인을 점검하고 돌아와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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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繼祖還啓: “十二船到西江, 軍人則一百七十人也。” 更命繼祖, 齎酒三百甁饋之。


사헌부 지평 장아가 고득종과 안자현의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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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持平張莪啓: “臨民之職, 所係非輕。 安自賢本以土官, 未著士節, 且土官是衙前也。 自賢爲土官, 其時守令, 尙且不遞, 今自賢又爲守令, 與之竝坐, 亦爲未便。 高得宗之事, 非係於一身, 不可輕宥, 特命外方從便, 願停是命。” 上曰: “旣已爲之, 不可改也。” 莪更啓曰: “古之用人, 左右皆曰: ‘賢。’, 不可也, 諸大夫皆曰: ‘賢。’, 不可也, 國人皆曰: ‘賢。’, 然後用之。 今自賢但其道監司稱爲穎悟耳, 固非文武出身, 亦非三科保擧, 而驟拜守令, 則後日藉此, 以一二大臣所見濫授者或有之, 或有京中各司, 亦有薦其吏典而擢用者矣。 願須改差。 得宗之罪, 死有餘辜, 特蒙寬典, 以全其生足矣。 得宗前此奉使日本之時, 罪責深重, 亦從輕典, 若其時有所懲戒, 則必無後日之罪, 而爲奉使者之明鑑也, 宜當仍舊安置, 以懲其罪。” 上曰: “古人所謂國人皆曰賢, 然後用之者, 誠以擇大臣之謂也, 非謂用庶士而言也。 今自賢, 大臣熟知而稱其可用, 故用之, 何不可之有! 且以舊日衙前, 與其時守令竝坐, 雖曰未便, 古之人薦人而其爵位反居其上者亦多, 固無害於義也。 況土官榮拜守令, 則土官之輩感激者, 亦多矣。 得宗, 海外之人, 故其待之也以寬, 爾等何固執如是哉?”


우헌납 조오가 고득종이 처벌이 가벼움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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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獻納趙峿啓: “高得宗之罪, 不可不痛懲, 幸蒙大赦, 攸司固請, 而只令安置, 今又未久, 許令外方從便, 非徒得宗無懲戒之心, 後日奉使者, 亦無懲戒之門, 臣等深以爲未便。” 上曰: “斯人不得入于京師, 懲戒亦足矣。”


왜선이 제주도 공선을 침범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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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羅道處置使馳報: “濟州貢船一艘, 回還本州。” 時義禁府百戶押流得罪婢加麿于本州, 亦乘此船, 因逆風泊西餘鼠島, 倭船二艘來寇, 舟中棹卒凡六十餘名, 遂與賊戰, 中槍者三十九人, 二十六人死焉, 其餘得不死被虜者五人。 賊又殺百戶, 竝槍加麿而去, 逃還者二十四人。” 上遣義禁府知事李享增于全羅道, 推覈死傷之狀。 又遣僉知通禮門事李繼賢于慶尙道, 若有倭人孤草島釣魚還來者, 則悉皆拘留, 擧義開諭曰: “近者賊倭殺擄本國人物, 汝等豈不知之乎?” 反復詰問。 又責問知世浦留居倭人曰: “汝輩請於孤草島釣魚, 以資生業, 國家旣許其請, 汝等背恩忘德, 來寇我境, 殺虜人民, 頑惡莫甚。 汝輩亦豈不知耶?” 窮詰推鞫以啓。


본 남편을 죽인 삼덕과 그녀의 간부 정부를 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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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慶尙道延日囚女三德與奸夫鄭富同謀殺本夫。 三德律當凌遲處死, 然已身死。 鄭富, 請依律處斬。” 從之。


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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정사를 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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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視事。


사헌부와 지사간원사 이사철·지평·이종겸·우헌납 조오가 고득종의 죄를 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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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上疏曰:

賞罰, 國家之大典, 苟或無章, 人無所勸懲矣。 高得宗歲在戊午, 以管押使赴京時, 通事邊鎭遘疾, 代率平壤通事姜智順以行, 乃以其子冒名通事, 濫受賞賜, 以爲己用。 又於通信日本之時, 爲己娛樂, 將金海吹笛官奴申卜, 妄稱船上慣熟, 朦朧啓達, 其頑囂無忌, 至於若此, 罪固大矣, 殿下特從寬典, 不置於法。 爲得宗者, 宜當措躬無地, 圖報聖恩之不暇, 略不懲艾。 又於辛酉, 奉使入朝, 欲要重賞, 將李滿住、凡察等事, 擅作呈文, 且以指斥聖體違和, 轉達禮部, 以至奏聞, 所謂賣國之奸也。 其行詐欺天, 罪不容誅矣, 殿下又從末減, 自願安置, 未幾特命外方從便, 若曰: “有罪當廢, 悔過卽赦。” 則得宗每犯罪惡, 屢蒙恩宥, 未見悔過改行, 而其貪汚無厭之心猶故也。 江陰安置數月之內, 詎能自新乎? 究其貪饕之迹, 論其矯誣之罪, 死有餘辜, 豈可使之從便, 惟意所適乎? 伏望亟收從便之命, 仍舊安置, 俾終其身, 以爲後人之戒, 以副臣等之意。

知司諫院事李思哲等又上疏曰:

臣子之於君父, 苟有懷利之心, 則無所不至矣。 得宗之奉賀聖節也, 野人之事, 擅意呈文, 又聖體違和, 誣達禮部, 是皆非所受之事, 而奔走經營, 以至奏聞, 非懜然無知而致然也, 非倉猝錯誤而致然也, 非迫於事勢而致然也, 非出於不得已而然也。 要立一朝之奇功, 以望非常之重賞, 惟知有利而不知有義, 是賣君父, 以謀己利, 飾虛妄以欺天聰, 其罪豈可容誅? 顧以事在赦前, 特垂寬恩 得保首領, 只竄近地, 固已未厭人心, 今又命外方從便, 稱爲從便, 則與乞骸骨歸鄕里者何以異哉? 得宗前此於日本之行及奉使上國, 皆有罔上之罪, 而屢蒙寬典, 無所懲艾, 遂至於此。 伏望還收是命, 仍置竄所, 以爲他日好利生事者之戒。

上曰: “得宗罪實深重, 爾等之言是矣。 然予當初聽其安置, 意有在也。 且今外方從便與安置, 豈甚相遠?” 持平李宗謙、右獻納趙峿啓曰: “得宗之罪, 干係匪輕, 不容誅矣, (持)〔特〕從寬典, 自願安置, 聖恩至矣。 未幾特命外方從便, 得宗將何所不往哉? 濟州, 是其鄕閭也, 從此而無所不往矣。 不惟得宗一身無所懲艾, 後之臣子, 亦無所取鑑矣。 且退休田里, 仕宦者皆有是望, 以得宗莫大之罪, 反作田園自得之樂, 尤爲未便。 請仍舊安置, 使之自艾, 以懲後來。” 上曰: “非欲特加恩於得宗也, 但以海外之人貧窮失所, 予悶其生, 使之從便耳, 是與安置, 亦不相遠也。 且以大臣廢爲庶人, 退居田里, 豈與仕宦之臣退老田里同哉? 爾等勿言。”


귀화하여 서울에 거주하면서 문제를 일으키는 자들에 대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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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諸向化人居京都者, 任情遊戲, 夜聚群飮, 或橫行閭里, 非理求索, 一不稱意, 歐傷人命者有之。 請令里內色掌及管領等直告本曹, 所犯輕者詰責, 重者啓聞區處。” 從之。


왜인 다라사야문이 관문의 문지기를 때려 상처를 입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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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倭人多羅沙也文來寓東平館, 乘昏擅出館門, 門者禁之, 以手歐傷之。 置而勿論, 則無以戒後, 請令監護官詰責, 且移書島主, 使不復送。” 從之。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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좌참찬 권제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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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以左參贊權踶兼判吏曹事, 權技守司憲持平, 李孟軫爲全羅道都觀〔察〕使。


병조에서 무사안일한 군사들의 처벌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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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大小軍士不顧大體, 耽於閑遊, 托故受由者頗多。 雖過限日, 不卽入番, 故待百日過九十餘日, 乃見身還仕, 非惟怠惰, 不謹宿衛, 軍士因此疎虞, 不可不慮。 況別侍衛則分二番, 甲士則分六番, 互相遞代, 在家休息之日常多, 上京侍衛之日甚少? 請自今內禁衛, 依已曾受敎, 受由限內無故不現者, 隨卽遞差。 別侍衛甲士, 除服制式暇外, 以他故受由者, 下番後準計受由日數, 悉令追立, 以懲怠惰, 以實宿衛。

從之。


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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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간원에서 고득종의 처벌이 가벼움을 상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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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司諫院上疏曰:

古者臣子奉使于外, 擅命制事, 則雖可以安國家利社稷之事, 必以矯制論刑, 蓋功雖可賞, 矯制莫重也。 高得宗之奉命, 止賀聖節也, 而其所擅越, 非唯不功於安利, 皆以虛僞之事而誣罔朝廷, 無可賞之功, 而負莫重之罪, 若按律定罪, 則死有餘辜, 顧以事在赦前, 只竄自願之鄕, 是亦殿下天地之私恩也。 若勳戚大臣有犯重罪, 不得斷以正法, 則亦且流竄安置, 得宗旣非勳戚可議之人, 而得此優例, 亦以輕矣。 且雖在海外, 非他向化之比, 本耽羅土豪, 旣仕于朝, 濟州子弟薦進之權, 全在其手。 又姻連世家, 其置江陰自願之鄕, 必不至飢餓之困, 尋後放之, 縱其所如, 臣等之累瀆天聰而不已也。 賞罰, 國家之大典, 國典一弛, 後來何鑑? 縱不得復擧之於法, 仍置竄所, 無使貪利罔上之人, 得齒於良民。

上曰: “爾等之言然矣, 但得宗, 海外人也, 予甚憐之, 乃命外官從便耳。”


6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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공선을 침범하고 약탈을 한 왜선에 대해 대책을 논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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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召右議政申槪、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翊等謂曰: “太宗朝, 倭寇庇仁縣, 太宗一怒, 拘留到國之倭, 且擧兵致討, 彼賊莫敢抗拒, 俛首効順, 于今二十餘年, 誠以對馬倭人非我國, 無以資生也。 今亦拘留到國倭人, 使責對馬島主, 將執送賊倭及搶擄人物, 以盡送爲限, 使之拘囚困苦何如? 卿等以爲: ‘委遣朝官而未得刷還, 則損國家之威。’ 予意以爲近者達子虜中國邊氓, 朝廷遣王息, 刷還被虜人口, 息未得刷還。 中國尙爾, 今遣朝官, 亦何傷也? 使朝官往諭之曰: ‘昔年我國之人, 與島人戰於海中, 我國之人, 不知去向。 爾先捕賊斬首, 以送國家, 良用嘉賞。 且請孤草島之時, 廷議不一, 嘉汝誠心而與之。 然非直路則論以賊船, 已曾定約。 崔浣所殺之倭來到之處, 實非直路, 邊將擬諸賊船而殺之, 固其宜也。 但以倭有文引, 浣掩殺之爲非, 故將置極刑, 以送金海府待秋。 今賊倭之事, 至爲不道, 然意其汝必不知之也。 其賊人及虜去人口財物, 竝令推刷出送爲可。’ 如此開諭推究何如? 卿等熟議以啓。” 僉議曰: “送尹仁紹, 先報聲息, 且體探事情回還, 而後發遣朝官爲便。” 上從之, 遂遣尹仁紹, 與其弟乃而浦來到倭迎而羅同往對馬島報聲息, 仍賜仁紹衣一襲及綃帽靴, (延而羅)〔迎而羅〕緜紬三匹、苧布一匹。


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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내금위의 선발 기준을 다시 만들 것을 병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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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傳旨兵曹:

內禁衛, 是武藝特異, 近侍禁兵也, 不宜輕易遽絶, 故其遷轉取才, 曾以矢數優容立法, 今兵曹依他新試軍士取才之例, 取其五發二中以上者, 有違立法本意。 且騎槍勢俱中者, 他軍士則於矢數準計, 而獨內禁衛不爲準計, 亦爲未便, 其更磨勘以啓。

兵曹啓: “內禁衛每當春節, 試步射一百八十步二次、騎射三次、步射六矢內中一矢者、騎射十五矢內中七矢者、步射雖不入格騎射入格者、騎射中五矢步射入格者、騎射雖不中步(身)〔射〕中三矢者, 皆勿論矢數, 竝考仕日多少遷轉。 步(步)射不入格騎射中六矢者、步射入格騎射中四矢以上者, 竝不遷轉不罷黜。 步射不入格騎射中五矢以下者、步射入格騎射中三矢以下者, 竝皆罷黜。 已於正統五年八月受敎。 夫內禁衛騎射, 一依《續典》文武科試取之例, 而騎槍勢具一中者, 準計騎步一矢, 則前項敎內矢數過轉。 請自今步射六矢內中一矢者、騎射十五矢內中九矢者、步射雖不入格騎射入格者、騎射中七矢步射入格者、騎射雖不中步射中三矢者, 皆勿論矢數, 竝考仕日多少遷轉。 步射不入格騎射中八矢者、步射入格騎射中六矢以上者, 竝不遷轉不罷黜。 步射不入格騎射中七矢以下者、步射入格騎射中五矢以下者, 竝皆罷黜。 如此各加矢數, 而騎射內矢數不足, 則騎槍勢具一中者, 依他例於一矢準計, 雖騎槍不中, 其矢數入格者, 毋令罷黜。” 從之。


내약방의 이름과 관원의 호칭 등을 정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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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曹啓: “內藥房關係至重, 而以藥方稱號, 且其官員無名號, 有違古制, 請稱號內醫院, 置員十六人。 三品則稱提擧, 六品以上則稱別坐, 參外則稱助敎。” 從之。


경흥군을 도호부로 승격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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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曹啓: “慶興郡, 先王肇基之地, 可依監司所啓, 陞爲都護府。” 從之。


여러 신하들과 함길도 단천과 평안도 자산 이북에 환을 돌릴 것인지의 여부를 의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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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贊成皇甫仁啓: “平安、咸吉道沿邊各邑, 糧餉不敷。 平安則南道租稅, 每年陸轉, 咸吉則南道米穀, 每年漕運, 非唯其弊不小, 南道所儲, 亦且日減, 不可不慮。 請於(成吉道)〔咸吉道〕端川以北、平安道慈山以北各邑, 許令自願人限十年納米穀, 以京畿、忠淸道米穀換給何如?” 下戶曹議之。 戶曹報議政府曰: “咸吉道吉州以北各邑回換試驗事, 累曾受敎, 而其回換之米, 必於吉州、鏡城納之, 須令遭轉于富居縣, 然後可用之於邊鎭糧餉, 故漕轉之時, 民弊多端, 倘或遭風船敗, 則必致遺失。 且興利人, 竝以衣裳等物販賣, 至將鞋靴笠纓勞梳針粉等物, 與無知之民巧爲之說, 預定其價而給之, 及秋督納其價, 愚民不得負約, 所備之穀, 盡以充償, 反受還上, 以致公室虛竭, 故於壬戌五月受敎, 罷吉州以北回換, 而令試於富居以北。 請待本道監司試其便否以啓後更議。 且平安道自願回換人有無及便否, 亦令其道監司訪問啓聞, 然後更議何如?” 議政府啓曰: “可依戶曹所啓。” 獨左贊成河演請從皇甫仁之啓。 工曹參判鄭苯啓曰: 平安道各邑軍餼數少, 畜穀之方, 不可不慮。 使興利之徒買穀納官, 誠爲良策, 然其界人民, 近因多事, 連遇水旱, 無積穀之民, 每年所受還上, 不能畢納。 南道赴防人民, 途路險阻, 一月糧料, 未易齎去, 皆將布貨鹽等物, 與江邊之民相換而食, 故無絶食之嘆, 江邊之人, 亦得衣服, 一道南北之民, 自能相資而生。 今使興利之輩回換, 則奸商黠賈, 皆齎雜物, 眩耀愚民, 設計取利, 民亦不計將來, 盡與買賣, 則非惟前受還上不能充償, 終無所食之物, 又受還上。 又南道赴防人民, 雖將布貨而去, 穀價尤貴, 亦無賣穀者, 必有羸糧之苦, 臣嘗爲觀察使, 備啓此意。 臣愚妄謂使興利輩只於黃海道內得穀, 輸納平壤府, 以次輸轉, 則庶爲便益。”

遂傳旨平安、咸吉道觀察使:

諸臣之議不一。 端川、慈山以北回換便否, 卿與都節制使同議, 廣行訪問, 商確以啓。

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回啓: “都節制使金孝誠乃曰: ‘端川以北各官米穀回換, 實爲便益。’ 臣以爲紬苧緜布, 非本道所産, 而本道之民以所産麻縷之布爲衣, 猶且禦寒。 回換之門一開, 則細密紬苧緜布, 至於紗羅綾段, 齎行誑誘, 鄕曲之民, 不計有無, 盡買之, 遂至飢餓, 而官懼隕命, 多給還上, 或因年荒, 或因逃死, 未得還納, 倉府虛竭, 民無所儲, 回換之事, 姑宜停寢。 然今端川以北公廩罄竭, 不可不慮, 請以吉州田稅納于鏡城府, 鏡城則於會寧府, 富居則於慶源府, 端川、利城兩官則於吉州, 北靑、洪原兩官則於端川, 咸興則於利城, 以次移納, 其還上, 亦令移納。 如此則漕轉之弊漸除, 五鎭糧餉, 有所儲備。” 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回啓: “都節制使李澄玉乃曰: ‘慈山以北回換, 依皇甫仁之言, 而使興利人毋得預納, 視歲豐歉, 至秋來受各官文引, 毋用雜物, 只以衣服布貨紙箚軍器等物, 於有穀民戶, 隨其時價, 從自願貿納, 則於公私有利無妨。 如此試之數年, 而邊邑倉廩, 不得周足, 請限江邊倉廩周足之間, 以忠淸道之京中上納軍資之米, 移轉於黃海道右道傳授, 又移於平安道三和縣。 且黃海道雖或以水旱之災, 禾穀不登, 然道路平夷, 又通水路, 移粟救荒, 實爲無難。 以右道每年田稅, 收納於海邊, 幷令移轉三和, 以平壤、寧邊、義州等三道船軍, 漕轉於義州, 令茂昌以下江邊各官, 各造船隻, 每於三月望後氷雪消融, 受米於義州, 令挽舟而上, 使江邊守令萬戶率赴防軍士, 各於地境護送, 則實爲便益, 無冬月踰嶺負糧之弊。’ 臣以謂道內人民, 農業不實, 一戶一年所耕, 不周於一年之費, 雖値豐年, 必於翌年三四月, 始受還上, 其年未盡還納, 又翌年亦如之。 因此一戶還上未納之數, 或至百餘石, 而許令興利人行賣, 則果有巧商奸猾之徒, 橫行村落, 巧說誑誘, 愚民傾家所儲, 盡用買賣, 隨卽告糶, 終無畢收之理。 且我國, 軍民一體, 兵出於農, 故公備雖欠, 民間粟米有餘, 則可以相資。 若於民間穀貴, 則少有役民之事, 必官給口糧, 且朝夕不敷, 全仰還上。 是則公備雖多, 終無補添糧餉之理。 臣嘗聞本道曩因興利人糧餉之數猥多, 而又因民間穀貴, 年年稱貸, 未能還償, 公私俱竭。 以此參詳, 慮恐弊復如前。 且慈山以北各官, 與江邊各官相距非不遠也, 熙川郡最近於江界, 而亦且三百里, 慈山則相距五百七十里也。 雖於熙川以南各官儲蓄米穀, 踰越大嶺, 轉輸爲難。 且江邊各官則築城軍及赴防人等因路險不得載糧, 齎其布貨, 僅得買糧, 而若不禁興利人, 則弊亦不少矣。 且如澄玉之言, 以衣服軍器等物從願貿易, 則京中市裏禁物買賣之人, 令京市署及漢城府刑曹司憲府專掌糾察, 而尙不得禁絶, 況奸猾行商, 其能糾察乎! 請姑停慈山以北米穀回換。” 竝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啓曰: “咸吉道端川以北、平安道慈山以北興利人米穀回換, 依監司所啓停寢, 令其道所居大小員人聽其自願回換。 若咸吉道田稅及還上以次移納之事則其本道南道各官租稅, 已令漕轉, 而今又令以次移納, 則踰越大嶺, 牛馬困斃, 誠爲未便。 請咸興以南各官租稅, 依舊例漕轉, 納于富居縣; 洪原以北各官租稅, 竝於州倉納之, 吉州納於鏡城, 鏡城納於富居, 五鎭則皆納於州倉, 竝依舊例施行。 若平安道移轉之事則自忠淸道移轉平安道之時, 必過京畿而行, 請限二三年用舊蓄新, 以京江軍資監陳米一萬五千石、豆五千石, 使京畿左右道水軍千戶押領分運漕轉, 付於平安道三和縣, 本道傳授於北道各官, 酌量分置。” 從之。


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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종학에 나아가 배우는 종친의 학업고양을 위해 종부시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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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傳旨宗簿寺:

赴宗學宗親內通《小學》四書一(繼)〔經〕者, 年滿四十則放學, 通《小學》四書二經《少微通鑑》者, 不拘年限放學。 其放學者, 每年每一月一度會講, 三不通者, 依已成格例擬罰。 其中不勤學業, 不通《小學》四書一經者, 待滿五十歲放學; 五十歲以上人, 毋令會講。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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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기도 도관찰사 성염조가 병으로 사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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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慶尙道都觀察使成念祖以病辭職, 許之, 遣醫救療。


회령에 행성을 쌓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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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問右贊成皇甫仁曰: “今秋築咸吉道會寧行城, 便否?” 仁啓曰: “前年以失農停之, 若又明年失農, 則尤爲遲緩。 今年量減軍數築之爲便。” 上從之。


6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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강원도와 함길도에서 식량부족으로 축성이 부당함을 아뢰와 이를 논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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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江原道經歷鄭賜馳啓: “本道全失農業, 今年咸吉道築城軍人, 裹糧爲難, 依辛酉年穩城築城例, 待早穀成熟七月望後發送何如?” 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又馳啓: “本道前年失稔, 道內人民, 專仰義倉, 以資生理, 倉府所儲幾盡, 宜當大小功役, 竝皆停罷, 專務農業。 然築城, 萬世長策, 不可停罷, 則視今年農事豐歉, 自九月初吉始役何如?” 召右贊成皇甫仁、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 示以江原、咸吉兩道啓本曰: “卿等同議築城便否以啓。” 仁啓曰: “此事, 臣所奉行, 不敢議其可否。” 淵、引孫啓曰: “兩道軍人公私糧餉俱乏, 今年停寢爲便。 如不得已築之, 則以旁近各邑軍人, 八月始役何如?” 上曰: “卿等往議政府, 與諸大臣熟議以啓。” 仁、淵、引孫往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左參贊權踶及淵、引孫等議曰: “咸吉道及江原道公私糧餉俱乏, 動衆築城, 實爲未便, 然此乃大事, 亦不可連年停寢, 今年則全除江原之民。 令都體察使審咸吉道禾穀豐稔之處, 量數抄軍, 酌定城基, 八月二十日始役, 九月二十日罷役。” 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左參贊李叔畤等議曰: “全除江原道軍人, 調發咸吉道農事豐稔各邑軍人一萬二千人, 八月二十五日始役爲便。 然使都體察使預先下去, 軍數加減及始役罷役日時, 臨期進退何如?” 上更召皇甫仁謂曰: “咸吉築城之事, 本道監司鄭甲孫及江原道經歷鄭賜, 俱各陳弊。 今鄭淵等所言, 未爲不可也, 但以年歉爲辭, 必待連年豐稔, 然後築之, 則大事何時而成乎? 今年築與不築, 一從卿等之議, 卿與諸承旨商確以啓。” 仁啓曰: “我國昇平日久, 于今五十餘年矣。 臣意以爲國家久安, 自古爲難, 須當太平之時, 用戒不虞。 昔三道之民, 尙且赴防於鐵關, 況今咸吉南道軍人族親及素識者, 多在五鎭, 其於築城, 有所依歸。 以此觀之, 今年不可不築。” 都承旨趙瑞康等啓曰: “依右議政申槪等之議爲便。” 上從槪等議。


예조에게 수시로 귀후소의 관리를 규찰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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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人臣之卒, 賜與棺槨, 所以著隱恤之情也。 繕工監或以未乾之木造給, 未協予意。 前者令歸厚所平時以乾木, 預先造作, 及期賜與, 已曾立法, 今聞所賜南秀文之棺, 乃以生木造給, 予甚軫慮。 大抵君上賜以棺槨, 則孝子之心, 豈不感君之賜? 死者亦豈無感激於泉壤乎? 若或不善, 則孝子雖有感恩, 寧不憾焉? 人君雖賜, 豈合於所賜之本意乎? 何以能使乾木預先造作乎? 其議以聞。” 趙瑞康啓曰: “令所掌禮曹不時糾察歸厚所官吏, 以懲其罪爲便。” 從之。


교어부 한 짝을 만들어 성문을 여닫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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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宮城門, 若於人定後罷漏前開閉, 則入直兵曹堂上都鎭撫承傳色注書開閉, 曾有傳旨。 謹按唐高祖時, 宮殿門城門, 給交魚符巡魚符; 左右廂, 給開門符閉門符, 左符進內, 右符監門掌之。 中宗時, 勑宮殿皇城京城禁苑門左右內外, 各給交魚符一合、巡魚符一合, 左廂給開門魚符一合、右廂給閉門魚符一合, 皆右符付監門, 非時啓閉用之。 我朝城門則已造開門符, 上直護軍每日關受, 合符開閉矣。 宮城門則關係尤重, 而無符驗開門, 實爲未便。 且都鎭撫兵曹堂上等一會後開門, 故及時之事則必致遲緩。 請自今於宮城門, 亦依古制造交魚符一合, 左隻入內、右隻藏於尙瑞司。 入直中樞院堂上及各衛節制使中一人, 率鎭撫一人, 每日關受, 宿于迎秋門, 若有非時開閉事, 則承傳色宦者承命齎左隻, 與注書司鑰監門直宿之處, 合於右隻, 乃得開門, 以爲恒式。” 從之。


6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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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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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宗貞盛遣要吾時羅等六人, 來獻土物。


사헌부 지평 권기가 회령성 축성을 연기할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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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持平權技啓: “去年江原、咸吉兩道, 俱失農業, 今若又築會寧城, 則雖官給資糧, 其齎持之物與禦寒衣服甚多, 而本道亦且凶儉, 今年姑停築城, 以待豐年爲便。” 上曰: “爾等之言善矣。 不惟爾等, 請停者非一矣, 然而去年因失農停寢, 若連年失農, 大事終無成也。 但欲咸吉道一萬三千人築之, 然觀今年農事豐歉, 然後定之矣。 且聞善言而拒之, 似非人君之言也。 然若行大計, 則不得不爾。”


바람에 표류한 사람 백여 명에게 음식을 먹일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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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饋漕轉飄風人百餘人于弘禮門南廊。


승문원·이문 학관 등의 관원을 1년이 지난 후 서용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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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曹啓: “承文院吏文學官及典船色造紙所鑄字所蠶室官員, 各因本司一時所啓口傳, 不久得除官職, 有違他例。 請依他提擧別坐之例, 待滿周年敍用。” 從之。


6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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성염조와 이희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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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以成念祖爲慶昌府尹, 李暿爲慶尙道觀察使。


이예가 대마도의 사신으로 갈 것을 자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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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參判許詡啓: “僉知中樞院事李藝言: ‘臣聞今將遣使對馬島, 刷還被虜之人。 臣自幼至老, 出入此島, 其島之人及事變, 無不周知。 臣往則彼島之人喜見, 誰敢隱匿? 但恐聖上以臣爲老而不送。 臣過蒙上恩, 不以死生爲慮, 今擇從事之人, 命遣小臣, 則可得盡刷而還。’” 上曰: “藝之前功, 不爲小矣, 今聞此言, 予甚嘉之。 從事官則卿等與政府選揀以啓。” 遂賜藝衣七領及紗帽。


행수의 법을 세울 것에 대해 논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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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曹判書朴安臣、參議李邊上言:

旣立循資之法, 又立行守之法, 所以重官爵防猥濫, 誠爲美典。 然京外官吏滿三十月而考三居上者, 方許加資, 則自九品將仕郞歷至四十餘年最居上第者, 乃得至三四品。 以故東班京外五品以下官吏, 總千餘人, 而陞爲四品者, 一年不過數人。 西班則當番內禁別侍衛忠義衛甲士, 未滿三千, 而陞爲四品者, 一年至四十餘人。 東班四品以上鮮小, 每當守令除授, 率以軍士出身者授之, 至使不識治體者久典大邑, 豈能知民事之艱難, 決庶務之煩劇乎? 且文武, 一致也。 其除授之法, 偏重於東班, 過輕於西班, 不均之嘆, 姑置不論, 至於銓選任用之際, 頗有防礙。 請東西四品以下正從二級, 各減一資, 或箇月之數, 減半加資, 參酌施行, 以均東西, 以便銓選。

下議政府議之。 黃喜、申槪、權踶等議曰: “《源流至論》云: ‘令二百石以上一切滿秩如眞。’ 釋者謂: ‘諸官吏初除, 皆試守一歲, 乃爲眞食全俸。’ 又云: ‘刺史擧茂才, 移名丞相府, 考召取三科, 皆試守滿歲爲眞。’ 又云: ‘凡守官滿歲稱職者爲眞, 不稱者遣歸故官。 東都太守韓延壽守左馮翊, 滿歲稱職爲眞。 穎川太守黃覇守京兆尹坐事, 詔歸穎川太守官。’ 然則漢之守官, 一則官吏初除官者授之, 一則人有可當重任而資淺者, 難以驟擢, 故姑試其稱否而授之也, 非以官資高下例授之也。 臣等竊謂古今異宜, 凡於制度, 師古而行, 尙亦防礙, 終不得行者, 容或有之, 況欲師古而不依古制, 亦似爲未便。 且本朝之制, 年滿二十者, 乃許筮仕, 其文武出身者, 率皆年近三十以上也。 以今行守箇月陞資之法觀之, 凡入仕者, 自權務必須無故, 待滿四五十年, 乃得陞三四品之資。 其仕宦無故, 至五十餘年者, 絶無而僅有, 況四十始衰, 至五十餘年, 則其不衰憊而堪職者鮮矣。 如此則有用之才, 志氣方銳, 而沈於下流, 幸至高爵, 志氣鹵莽而難用矣。 古人有言: ‘循資之法, 可畜常調, 不可以待賢才。’ 然世道日降, 冒濫之風日滋, 循資之法, 亦不全廢。 臣等願行職依已行格例, 不得已敍用者授之, 其中臺諫六曹郞廳議政府舍人, 必擇人而授之。 苟拘於行守之法則賢愚同滯, 似乖治體。 今佐郞以正資考滿者則陞眞五品, 以從資考滿者則授守五品, 歲滿爲眞。 正郞舍人, 亦依此例。 其外方守令, 滿十考十上, 而當京職除授時, 正資則同上, 從資則加一資, 臺諫遷轉, 亦依舊例。 參外本無箇月者, 依舊遷轉, 其餘各品及守令, 殿少最多, 殿多最少者, 依舊循資施行。 凡從守官而當爲眞者, 不復降品, 又於同品, 不許稱行稱守。 如此則行守之法, 庶合於古, 亦宜於今, 而賢才無沈滯之嘆, 常調無冒濫之弊, 實爲便益。” 河演議曰: “四品以下正從, 各減一資及箇月減半之請, 係是成憲, 不可輕變。 但臣於行守之法, 竊有獻焉。 東班四品以下、六品以上各品首資奉正通德承議者, 旣經三考九年之績, 餘一考, 雖未盡月數, 値有窠(關)〔闕〕, 許令對品陞遷。 守令考滿當遷, 十考皆上者, 特異之才也。 依議政府舍人六曹郞廳去官例, 亦許陞遷。 守令除授之際, 資品相當者罕少, 果如吏曹所言, 頗有防礙。 於大都護府牧官資四品可當者, 則稱副使副牧使, 於都護府五品則稱同副府使, 或稱判官知官, 六品則稱副知事, 稽古詳定。 如京中守法, 隨宜上下, 庶幾人品相當, 而無防礙之弊矣。 至若東班參外除授之法, 臣意亦與僉議同。”

李叔畤議曰: “舊例, 議政府舍人六曹正郞, 職掌國家庶務, 其任匪輕。 舍人則奉列以上, 正郞則通善以上, 佐郞則承訓以上, 改品去官。 其從資以下守品去官, 各陞正資, 而後亦令改品就眞。 臺諫內獻納持平正言則陞遷正佐郞, 若掌令執義知司諫, 固無陞遷之路, 有違言官重選之意, 例當遷轉加資, 以示寵異之人。 外方守令十考居上者, 特加資級, 其他各品行守, 一從已成之典施行。 如此則東西班及京外敍用, 大略相均, 而人材選用之路, 庶不壅滯, 且無乘時冒濫之弊。 唯參外秩卑, 非參上之比, 滿十五月加資何如?” 上命東宮, 引見權踶、趙瑞康、李承孫, 議行守之法, 仍傳旨曰:

初立行守之法之時, 予非不知有是弊也, 但行守之法立, 則執政者無擅便升降之權, 見用之人, 亦無僥倖冒受之望。 以是予立此法。 今政府引《源流至論》, 欲更立新法, 未知政府明見後日之無弊而有是言乎? 且《源流至論》, 何足取法哉? 唯贊成河演所議守令除授之法, 似有變通之宜, 庶爲便益, 欲從此議, 何如?

權踶啓曰: “昔在太宗朝, 臺諫自相報復, 數見罷黜。 雖云報復, 然不以官爵爲念, 今也循資之法一立, 而士夫患失, 至於加資之月則雖經臺諫者, 公然呈單子, 以求爵秩, 廉恥之風掃地, 而士風不美, 一至於此矣。 《源流至論》, 雖不盡合於今, 但取其守職之節目耳。” 趙瑞康、李承孫啓曰: “河演所論外敍之法, 似爲便易, 然今吏曹以爲三四品少, 故有闕難補, 從河演之策, 雖以四五六品, 充三四品外方之闕, 是一二年之事矣。 若過數年, 帶四五六品者, 亦且少矣, 其可久行乎?” 東宮將是議以啓, 上曰: “高麗時有若李穡、鄭夢周, 國初趙浚、李叔蕃、河崙、閔霽等各立朋黨, 互相報復。 且河崙之家, 朝士昏聚曉散, 太宗深以爲患, 漸使解之而後已也。 今循資之法立, 而士風還爲不美, 予所不意也。 高麗之季, 或以金銀馬匹臧獲土田, 納賂受職者有之。 今之朝士待箇滿呈單子, 雖未免求爵之誚, 不有愈於納賂而受職者乎? 是則可謂之公, 而不可謂之私也。 卿又聞不得其志者之言而有是說也。 姑從河演之議施行, 若有防礙, 則隨後更議。 然今日所啓之言, 予當熟思之。” 因謂承政院曰: “初立行守之法, 所以杜奔競正風俗也。 高麗之季, 賂賄公行, 有如前項執政之臣受賂而得謗者或有之, 不受而謬遭謗毁者亦有之。 行守之法立, 則人無僥倖之心, 執政者亦免毁謗矣。 以是立此法耳, 非惡其速遷高秩而然也。 若此法之行, 或有防礙, 則參外十五月、五六品二十月、三四品三十月例, 一加資以通之如何? 此法非祖宗之成憲, 乃予創立也, 變而通之, 亦在我耳。 今以行守之法而致士風之不美, 予所未知也。” 又謂承政院曰: “前者承旨兼知吏兵曹者, 得參銓注, 故人以謂獨專政柄。 以是立六承旨臨時命參注擬之法, 人又謂人之參銓注, 各行所欲, 互相請托, 何以處之而可乎? 君上所問之事, 不必引嫌, 各言所志。” 左副承旨柳義孫、右副承旨黃守身、同副承旨朴以昌啓曰: “銓注當任之以專, 不可若是其紛紛也。 況吏曹判書參判, 每政入參, 獨有六承旨臨時迭入, 固爲未便。” 趙瑞康啓曰: “臣欲達者有日矣, 但嫌於臣身, 未敢發也。 大抵任人之道, 任則勿疑, 疑則勿任。 今日之承旨, 乃後日之參判, 正不正在人耳, 何獨正於參判之日, 而不正於承旨之時乎? 臣以爲專任爲便。” 上曰: “爾等之言然矣。 立行守之法, 乃欲興廉恥杜奔競也。 此法立則人無僥倖求爵之心, 執政者亦免其譏謗矣。 前者趙末生久掌政柄, 終得大謗, 是以有吏曹判書不過三年之議也。 爾瑞康, 其與大臣同議以啓。”


상의원 관원 김효생이 저수지에 빠져 죽자 이를 막지 못한 별좌 내의를 문책하여 하옥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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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 尙衣院諸員金孝生浴於貯水池, 溺死。 上曰: “尙衣院之池, 不必深鑿, 然後貯水禁火也。 若深鑿, 則預設禁防, 使無溺死之患可也, 奈何使人至於溺死也? 別坐梅佑以入直不能禁之, 內醫裵尙文、吳尙信不能救療, 以至於死, 其令司憲府劾梅佑以啓。” 乃下尙文、尙信于義禁府。


6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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세자가 서연에 나갈 때 의정부·육조 당상 중의 한 사람과 4품 이상의 중추원 당상관이 참석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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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傳旨禮曹:

世子於士大夫, 不可不以時接見。 每當書筵進講之際, 議政府六曹堂上中一人、中樞院堂上官東西班四品以上一人, 每日輪參, 若有可言之事, 則從宜陳達。


문묘의 비석에 비각을 세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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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據成均館牒啓: “文廟碑石, 雨墨淋漓, 字形不明, 請造碑閣, 永傳不朽。” 從之。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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홀라온 나오내 등과 오도리 가라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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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丁未〕/忽剌溫羅吾乃等及吾都里加羅等來獻土物。


술에 취해 남과 싸운 오랑합 부사정 양이질합을 타이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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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吾郞哈副司正楊伊叱哈醉酒, 與人相鬪, 曳其人突入本曹, 請禁身推覈。” 上謂承政院曰: “伊叱哈不敢擅自歐打, 執付法官, 此可恕也。 刑曹不因便解諭, 以致抗拒, 實刑曹縱使作罪也。 其召伊叱哈敎諭之。”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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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禾穀茂盛之時, 累日不雨, 將來可慮, 請更行祈禱。” 從之。


6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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수릉의 일을 맡아 볼 사람을 가리고 제도를 정비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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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上謂承政院曰: “壽陵之事, 金銚爲承旨時, 已定制度, 或有未備之事, 更擇可任此事者, 使之參酌古今, 更定其制。” 趙瑞康啓曰: “中樞李蕆、判事鄭陟諳練此事, 宜令此二人掌之, 臣等亦且參檢。”


경상도 경차관 이계현이 공선을 침범한 왜선이 이미 본섬으로 돌아갔음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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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尙道敬差官李繼賢馳啓: “乃而浦留居倭三未而羅言: ‘對馬島倭船二艘、一岐州船三艘, 於三四月間, 往寇中原, 及回還, 一岐州船二艘泊西餘鼠島, 遇朝鮮船一隻, 殺虜其人, 幷奪財物, 到對馬島, 自相喧傳一岐州人則已還本島。’”


사헌부에서 의정부 녹사 이의달의 처벌을 청하였으나 듣지 아니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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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啓: “議政府錄事李義達齎食物到左副承旨柳義孫第, 本府吏捕之, 請依《六典》付處于外。” 上曰: “義達是功臣之孫, 且自少相親之人。 歸自本鄕, 以食物相贈, 情實可恕, 其勿罪之。”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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예의를 간편히 할 방도를 의논해 아뢸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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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傳旨:

前此東宮於賓客答禮, 今於士大夫接見之時, 賓(容)〔客〕先入行禮後, 其餘一品以下入就行禮何如? 若以賓客秩卑而先入, 其餘一品後入未便, 則賓客與諸宰樞一時行禮何如? 且禮貴乎簡易, 中朝六部尙書於奏事之際, 亦或坐床而奏。 今若有所申之事, 則亦坐床申達何如? 擬議以啓。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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왜선 한 척을 잡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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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濟州都按撫使辛處康馳啓: “知大靜縣事康純遇倭船一艘, 射殺二人, 生擒四十九人, 不宜聚置一處, 分囚本州及大靜、旌義。 其所持兵器, 授司正邊源深以進。” 上遣司宰副正鄭廣元, 宣慰處康及純, 遂傳旨處康曰:

所捕之倭, 放出厚慰, 以待廣元率來, 姑將魁首二三人, 不分星夜以送, 路間毋令飢餓逃亡自盡。


중국 봉천전에 벼락이 떨어지자 표문을 바칠 것인가를 논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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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金精秀回自遼東, 謄寫雷震奉天殿後赦文以啓, 命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 往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之第, 密議進表可否, 僉議曰: “陽若不知爲便。”


북교에 기우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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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雨于北郊。


6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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좌참찬 권제와 지중추원사 정인지에게 표문을 바칠 것인가의 여부를 묻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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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召左參贊權踶、知中樞院事鄭麟趾謂曰: “今聞朝廷遇災頒赦, 予欲進表, 議諸黃喜、申槪, 皆曰: ‘陽若不知爲便。’ 反復思之, 在高皇帝、太宗皇帝時, 遇此變赦海內國家, 竝不進表。 蓋如此之事, 固非祥瑞, 進表爲難, 陽若不聞可矣。 然宣德辛亥彗星見時, 以爲含譽星而海內皆賀, 予亦聞之, 進賀。 今皇帝卽位赦海內, 予亦宥境內, 具表進賀, 仍移咨禮部, 以致(肆)〔赦〕宥之由。 議者又以爲: ‘天之垂戒, 乃眷顧皇帝之意。 今國家進表, 初引殷太戊、周宣王之事, 中言皇帝克謹天戒, 終以益致隆平之意, 則皇帝無奈喜悅乎? 我國古稱禮義之邦, 聞之而陽若不聞可乎?’ 卿等擬議以聞。” 踶、麟趾啓曰: “以此修表, 似爲巧辭, 於義未穩。 且昔値此變, 皆不進表, 莫若陽不聞便。” 從之。


판중추원사 이순몽 등을 불러서 평안도 도절제사감을 추천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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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判中樞院事李順蒙、戶曹判書朴從愚、同知中樞韓確、兵曹判書鄭淵、禮曹判書金宗瑞、兵曹參判辛引孫, 議薦可爲平安道都節制使者。


지평 이종겸이 이의달의 처벌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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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李宗謙啓: “命勿罪李義達。 臣等以爲私謁, 固有罪矣, 又將食物以贈, 心志鄙陋, 不可不罪。” 上曰: “爾等之言然矣, 但以舊識, 來自鄕閭, 贈遺食物, 固細事也。 且功臣子孫, 故予不科罪。” 宗謙更啓: “奔競之法至嚴, 尙且犯之, 今又不罪, 後人何鑑? 乃以功臣之後, 雖不加罪, 古有付處之例, 請置於法, 以戒後來。” 上曰: “予初無他言, 而特以功臣之孫赦之, 則爾等無復可請矣。”


우찬성 황보인이 이산과 강계 중간에 고을을 설치하는 일과 우예에 고을을 설치하는 일에 대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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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贊成皇甫仁啓: “臣前所啓理山、江界中央置邑事及虞芮置邑等事, 兵曹啓: ‘令臣審定城基, 然後更議。’ 臣謂明春往審城基之後, 置邑差守令, 則非惟事緩, 且當農時, 備辦諸事爲難。 請於今秋差遣兩邑守令, 姑令住於都乙漢口子木柵及虞芮石堡, 領其割屬處軍民, 防禦預備諸事, 臣將往審城基何如?” 從之。


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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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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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禱雨于雩祀風雲雷雨三角、白岳、木覓、漢江, 又行聚巫僧徒, 蜥蜴祈雨。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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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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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親傳朔祭香祝。


지평 이종겸이 함길도 도체찰사 파견의 연기를 청하였으나 받아들이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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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李宗謙啓: “前者臣等請停咸吉道築城, 上敎曰: ‘視禾穀豐歉爲定。’ 今乃發遣都體察使。 臣等以爲今年豐歉, 時未可知, 待七月望後遣之, 猶未晩也。” 上不允。


二十五年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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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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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주 관선을 침범한 일기주의 두가마두를 조사하기 위해 일기주 상만호 도구라를 불러들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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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朔/慶尙道處置使丁艮馳啓: “一岐州上萬戶都仇羅言: ‘今因本島來人, 得聞前日往寇中原, 回遇濟州官船, 殺虜人物者, 乃一岐州豆加磨頭等也。’” 上曰: “招都仇羅于京, 親問措置何如? 議政府禮曹, 其議以啓。” 領議政黃喜議曰: “一歧人作賊之事, 似若不知, 姑推對馬島何如?” 右議政申槪議曰: “宜遣通事, 謂都仇羅曰: ‘今通諭貴島人作賊之事, 殿下嘉之, 爾須如京親啓爲可。’ 以此曉諭招來, 而後措置何如?” 左贊成河演、左參贊權踶、右參贊李叔畤、禮曹判書金宗瑞議曰: “遣通事于都仇羅, 請來于京, 待濟州所捕倭及尹仁紹來, 細知作賊之人, 然後措置何如?” 右贊成皇甫仁議曰: “遣朝官及通事于都仇羅, 厚慰之, 因說以還歸本島捕賊而來, 則殿下必加厚賞矣。 以此曲加開諭以送何如?” 上召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謂曰: “今都仇羅曰: ‘西餘鼠島作賊者, 乃本島之人也。’ 今濟州被獲之倭, 亦一歧之人也。 予議諸大臣, 黃喜曰: ‘似若不知, 姑推對馬島。’ 然招都仇羅而問其根由何如?” 淵、引孫啓曰: “喜之議雖善, 然作賊者, 非對馬島之人, 而實一岐州之人, 則雖推對馬島, 終豈遣還所虜之人哉? 莫若速遣通事, 招都仇羅而拘留於此, 詳問作賊之人, 以觀其變。” 上從之, 卽遣通事皮尙宜、李秀才于乃而浦, 招都仇羅。 遂傳旨慶尙左道處置使李樺:

卿宜開諭都仇羅曰: “汝島賊船一隻, 飄風到濟州, 國家館穀優厚, 遣朝臣將致于京, 但無文引, 未知眞是汝島之人, 欲與汝親問覈實。” 如此開說, 率伴人二三名, 其急上送。 若反生疑惑, 不肯上來, 則反覆開說, 曲盡措置。


전 우의정 노한의 졸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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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右議政盧閈卒。 閈字有隣, 京畿交河縣人, 高麗僉議政丞頙之曾孫。 以蔭補官, 累遷至知司諫院事, 癸未, 拜承樞府左副承旨, 甲申, 陞吏曹典書, 尋出爲京畿都觀察使, 乙酉, 入爲同知摠制。 丙戌, 爲豐海道都觀察使, 戊子, 拜漢城府尹。 閈妻閔氏, 乃元敬王后之弟也。 己丑, 閔氏敗, 削閈職, 貶外居于楊州田莊。 壬寅, 太宗謂世宗曰: “閈雖辭連閔氏, 實無罪也。” 仍命召還于京, 後遂賜環。 丁未, 世宗復授漢城府尹, 尋陞刑曹判書, 累遷議政府參贊, 判漢城府事。 壬子, 陞議政府贊成。 時中國遣內宦求鷹犬, 殆無虛歲, 誅求無厭, 閈善待賓客, 每爲接伴。 適閈母有疾, 閈請免, 上曰: “擯接使臣, 非閈不可也。” 遂命晝接使臣, 夜侍湯劑。 甲寅, 以贊成兼司憲府大司憲, 乙卯, 拜議政府右議政。 妻閔氏入謝于內, 上曰: “此非予之私恩, 乃太宗遺敎也。” 丁巳秋, 以事罷, 閑居七年, 至是卒, 年六十八。 訃聞, 輟朝三日, 致弔致賻, 以禮葬之。 諡恭肅, 執禮御賓恭, 執心決斷肅。 閈資性豁達, 待人寬和。 子物載。


사역원에 포폄과 승출의 법을 정할 것을 사역원 제조가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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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譯院提調啓: “凡朝官, 每年兩都目, 以褒貶等第黜陟, 又一歲內病滿三十日者, 悉皆罷職。 且典醫惠民濟生三醫司則雖於取才居上等者, 若殿最居下, 則不得陞授, 獨本院無褒貶陞黜之法, 故官吏等稱病不仕之日頗多。 自今前銜及權知, 一年內病滿四十日, 則雖取才居上, 毋得陞授, 以居次者授之, 祿官病滿三十日者, 隨卽罷職, 以爲勸戒。” 從之。


7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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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직단에 비를 빌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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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禱雨于社稷。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이 흉년으로 인해 축성을 정지할 것을 건의하였으나 허락하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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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 “今築城設險, 備邊之長策, 須要速成。 然本道不幸, 年前失農, 今年救荒, 尙且不贍, 軍民艱食, 不可不慮。 今年築城之役, 姑少停之, 以待後年, 未爲晩也。 請只於要害之處, 各令本邑人加設弓弩陷穽防塞, 以備不虞。” 不允。


7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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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이 흉년으로 축성을 정지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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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遣都事羅洪緖啓: “本道前年失稔, 所居人民, 全仰還上賑濟, 以資生利, 四鎭倉庫虛竭, 雖轉輸南道之穀, 尙且不敷。 今年四鎭禾穀則茂盛, 吉州以南次之, 吉州、鏡城兩邑則禾穀不稔, 今歲豐歉, 亦未可知。 今年雖不失農, 前此民間所儲尠少, 若欲官給築城軍之糧, 則倉庫所儲亦少, 必不周給。 不得已各齎布貸, 換穀於四鎭, 以爲口糧, 民間所儲, 因此殆盡。 儻或今年失稔, 則明年救荒, 亦爲可慮, 請姑停築城之役, 以恤民生。” 上遂傳旨都體察使皇甫仁及鄭甲孫曰:

予聞此言, 惻然于中。 體察使之意則邊郡城堡, 保民之器, 不可以一時之弊停輟, 然果若年凶民飢, 則不可不審度時勢而爲之也。 觀察使之意則邊方築城, 不必爲之, 莫若堅防禦而保民生也。 然築城, 萬世之長策, 若有可爲之機, 則不可不爲也。 城之築不築、時之爲不爲, 所關甚重, 不可不審度而熟慮也。 若將本有築城之意而見可築之勢, 以所見本意爲嫌, 曰不可築, 則是爲不直也, 又將不可築城之意而酌知不可築之勢, 以所見本意爲嫌, 曰可築, 則亦是不直也。 有可築之勢, 而失機不築, 以致大事無成, 固國家之大患也; 有不可築之勢, 而强令築之, 以致傷民, 亦國家之大患也。 予深居九重之內, 未知當道之事, 城之築不築、時之爲不爲, 安能審機而酌見乎! 卿二人, 一則曰不可築, 一則可築, 而俱目覩當道之事, 毋執避嫌之心, 勿泥所見之固, 築城便否及雖築之軍額或減三分之一或減爲半便否, 互相熟計商搉以啓。


3, 4품은 만호라 칭하고 5, 6품은 천호라 칭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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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謹按唐制, 有上戍主、上戍副; 元制有上萬戶、上副萬戶、中副萬戶、下副萬戶。 以此觀之, 有上萬戶衙門, 乃有副萬戶。 本朝各浦萬戶, 差以一人, 而三品則稱萬戶, 四品則稱副萬戶, 五品則稱千戶, 六品則稱副千戶, 有違古制。 自今乞依古制, 三四品皆稱萬戶, 五六品皆稱千戶。” 從之。


범의 머리를 한강 양진 박연에 넣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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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虎頭于漢江、楊津、朴淵。


종친과 관련이 없는 반당과 노비 등의 범행은 주장관이 조사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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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簿寺啓: “宗親自己所犯則本寺宜當推覈, 其他伴儻奴婢等所犯, 不干宗親之事, 竝令主掌官推劾。” 從之。


7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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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징옥·이각·남궁계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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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以李澄玉知中樞院事, 李恪同知中樞院事, 南宮啓中樞院副使, 李樺、李昇平、朴以寧竝僉知中樞院事, 趙孜守司憲掌令, 金淳守司諫院右獻納, 鄭孝全慶尙道右道兵馬都節制使, 成奉祖全羅道兵馬節制使, 崔淑孫全羅道水軍都按撫處置使, 金自雍平安道兵馬都節制使。


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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문소전·현덕빈의 혼궁 및 묘소 외의 각전과 궁에 술을 올리지 말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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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傳旨禮曹:

文昭殿、顯德嬪魂宮及墓所外, 各殿各宮, 毋令進酒。


태일기우초제를 소격전에서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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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太一祈雨醮于昭格殿。


병조에서 임금의 명에 따라 재능이 있는 무사를 시험하여 포상할 절차를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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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兵曹:

訓卒勵兵, 軍國大事, 不可緩也。 故予曾親試武士, 以興起士卒之心。 今欲令世子代試武藝, 以觀才品, 其中才能者, 宜當褒賞, 其合行事件, 磨勘以啓。

兵曹議啓曰: “忠義衛別侍衛甲士內選善射者若干人, 與司僕寺等官員內禁衛, 每月不拘次數, 或騎步射或弄槍擊毬, 臨時試藝。 別侍衛甲士則步射, 三矢俱過二百四十步者, 給到三十; 三矢俱過二百七十步者, 給到五十; 一百八十步及單八十步者, 每一矢給到二十。 騎射, 馬手俱快, 五發五中者, 給到五十; 弄槍勢具馬手俱快三中者, 給到三十。 擊毬, 馬手俱快備勢, 擊出毬門者, 給到五十; 馬手俱快, 橫過毬門者, 給到三十。 內禁衛忠義衛則步射, 三矢俱過二百四十步者, 給到二十; 三矢俱過二百七十步者, 給到三十; 一百八十步及單八十步中者, 每一矢給到一十。 騎射, 馬手俱快, 五發五中者, 給到三十。 弄槍, 馬手俱快, 勢具三中者, 給到二十。 擊毬, 馬手俱快, 備勢擊出毬門者, 給到三十; 馬手俱快, 橫過毬門者, 給到二十。 上項等藝入格司僕寺官員及內禁忠義衛內四品以上者, 或隨宜賜物, 或通考數歲, 其中特異者, 加資。” 從之。


7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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뇌성보화천존에 기우하는 초제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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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行雷聲普化天尊祈雨醮。


한재를 극복하기 위해 승려들을 시켜 기도하게 하고 산천에 제사를 지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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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近日旱災可畏, 請於興德、藏義、僧伽、開慶、檜巖等寺, 令僧徒限得雨祈禱, 幷於明通寺禱之。 三角、白岳、木覓、松岳、紺岳、開城、德積、三聖等處, 亦祈禱。 且有旱氣各道則祀典外靈驗山川, 亦令致祭, 又依董仲舒民旱祀門之法, 令京中各戶祀門。” 從之。


예조에서 서연에서 진강할 때에 4품 이상 관원이 윤차로 참예하는 절차를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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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書筵進講時四品以上官輪參節次: “一, 議政府六曹堂上官中一、中樞院堂上官及東班四品以上官內一, 除書筵會講外, 每日輪次進參。

一, 資善堂、承華堂, 旣非群臣朝參之所。 二品以上升堂再拜, 王世子從優答禮。 三品以下官書筵詹事院一時行禮, 職次序坐。 一二品以上, 若有陳達之事, 在坐低頭陳達。

一, 坐資善堂、承華堂設宴時, 師傅貳師跪進爵, 王世子跪受, 其餘一二品跪進爵, 王世子立受。 若貳師與焉, 則貳師已上各品, 從宜交倚。

一, 使臣慰宴時, 二品以上行酒次跪進爵, 王世子坐受。”


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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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而羅沙也文等二十人, 來獻土物。


내편의 역법으로 역을 추산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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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據書雲觀牒啓: “今後日月食, 以內外篇法、《授時》ㆍ《元史》法立成法, 《大明曆》推算。 於內篇法有食分, 則以內篇法, 知會京外官, 其他曆法直啓。 若於內篇法無食分, 而於他曆法中, 雖一曆法有食分, 則除外官, 只於京中各衙門知會。 《授時曆》及《回回曆》法則已具內外篇中, 不必更推; 《宣明曆》則編帙脫漏, 術亦差謬; 《庚午元曆》則里差之法, 實難憑考。 右四曆毋用於取才時, 以《七政算》內外篇及《大明曆》取才。 且前所進《七政曆》則術法未盡, 與中朝所推不合, 故近乃停寢。 請以今撰內篇法推算, 依前成冊以進。 從之。


내지로 왕래하는 야인들이 도적질을 하곤 하나 그들을 일체로 여겨 제재를 가하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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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 “各鎭傍近散居野人因其族親相見, 或東或西, 道經內地, 相雜民間, 彼此橫行, 誠爲盛事。 臣竊謂新邑居民, 冬月則入保城內, 農時則布散田野, 以至牛馬, 亦放之於野, 而獸心之徒, 擅行內地, 或盜軍民牛馬鷄犬雜物, 因此傷人。 儻雖彼人潛從內地, 窺我虛實, 而烟臺候望人, 亦以謂野人來往, 是其常事, 不能候察, 以致禍胎, 其漸可慮。 自今道經內地見族親野人等, 必於所居附近之官, 具辭進告, 其官具錄人口牛馬, 限日給文引, 令通事押領, 付于隣官, 以次護送。 還家之時, 亦依此例施行。 已還家者, 收取文引, 以杜禍胎。” 下兵曹, 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 “野人曾與境內人民來往同處, 宜當視同一體, 常加撫恤。 若於往來之際, 人口牛馬, 盡行點考, 又給文引, 則非徒煩冗難行, 彼人等必生驚疑, 絶其往來, 生釁甚大, 依舊撫恤, 無有彼我之異。” 從之。


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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장령 이백첨이 일성군 정효전을 경상도 도절제사에 제수함이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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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掌令李伯瞻啓: “今以日城君鄭孝全爲慶尙道都節制使, 自古未有以駙馬外授邊鎭者, 若有失律而不加罪責, 則邊鎭或致陵夷。 且孝全時未更事, 請改授他人。” 上曰: “宗親若有才能可任者, 則特擧而用之, 聖賢之事也。 況駙馬不與於八議乎? 前此授節制使之職者, 豈皆勝於孝全乎? 予則以爲可任也。”


황희·신개·하연 등과 일본에 잡혀간 사람들을 찾아올 방도를 의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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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黃喜、申槪、河演、權踶、鄭淵、金宗瑞、辛引孫、許詡謂曰: “前日召李藝, 問尹仁紹回還之前先往對馬島便否, 藝對曰: ‘不待仁紹還, 當先往爲便。 然搶去人物, 在對馬島則臣當推刷以來, 若在一岐州則必遣人於志佐殿, 然後乃可刷來。’ 如之何則可? 其議以啓。” 僉啓曰: “先遣李藝於對馬島爲便, 然不宜更遣他人於志佐殿, 令授藝三處書契以遣, 亦爲便益。” 從之。 時李藝亦被召在側, 仍啓曰: “若往志佐殿則當有副使。” 上曰: “若先遣李藝則對馬島志佐殿、呼子殿、鴨打殿, 不可無禮物, 且宜選有武略者, 爲從事官及副使。 其禮物有無及副使從事官幷遣與否, 其議之。” 黃喜、河演、李叔畤、鄭淵、辛引孫、許詡議曰: “前日作賊, 非彼人等所指嗾也。 今若贈物, 則彼必感德, 盡心刷還矣。” 申槪、金宗瑞議曰: “我贈物而彼若盡心刷還則可矣, 若但受禮物而不肯搜捕, 則處之何如? 臣等以謂書契則不錄禮物, 私齎布物, 若盡搜捕則與之, 否則不與爲便。 其副使及從事, 擇送亦爲便。” 上曰: “若贈禮物, 則當錄書契, 不可私齎與之。 副使從事官, 選揀以啓。 其禮物之數, 幷議以聞。 且濟州被獲倭人, 或云: ‘不待刷還我國之人而先送可也。’ 或云: ‘先送似乎誘之, 不可先送。’ 予意以謂大國之於小國, 當待之以寬大, 不可較其小節也。 卿等更議以啓。” 黃喜、李叔畤議曰: “先送爲便。” 申槪、鄭淵、金宗瑞、許詡議曰: “夷狄何可以寬大待之乎? 當待我國之人刷還, 而後處之, 不可先送也。 若不還我國之人, 則今被獲之倭, 當分置於深遠各官。” 辛引孫議曰: “姑留之, 待我國之人刷還而後遣還。 彼雖終不刷還, 亦宜遣還。” 遂共薦軍器監正牟恂爲副使, 從之, 仍敎曰: “被獲之倭, 固當拘留, 然終不遣還, 不可也。” 上又謂喜等曰: “國初東西班及內侍府, 皆有檢校之職, 太宗悉革之, 更置二品以上致仕之法, 後又革之, 獨於內侍府, 因循未革, 似爲未便。 今悉革內侍府檢校, 於正從四品各二, 今加一; 正從五品及正從六品各一, 今加四; 正從七品正從八品各三, 今加五, 因以檢校祿俸給之, 則比前祿俸之數, 稍減矣。” 僉曰: “甚善。” 仍謂喜等曰: “中朝之制, 皆依古法, 我國之事, 不能如中朝者多矣。 五品以下, 悉令臺諫署經告身者, 欲使之論人賢否世系也。 若宮女則無有可議者, 故已罷告身之法, 皆給官敎。 今內侍府又無可議之事, 亦依此例, 皆給官敎何如?” 僉曰: “官敎告身, 所以辨尊卑之等。 於掖庭署及樂工, 皆用告身, 署經臺諫, 今內侍府與朝官無異, 何必別用官敎也?” 上然之。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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종묘에 비를 빌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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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禱雨于宗廟。


예조에서 의정부와 한재를 구할 대책을 의논하여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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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與議政府議救旱之策以啓:

“一, 令百官盡言致旱所由及弭災之方。

一, 除邊警重事外, 中外不急之務、不緊之役, 限豐年一皆停罷。

一, 除關係綱常所犯及贓吏外, 其收告身者, 勿論生沒, 竝皆還給。

一, 除關係綱常及强竊盜外繫獄者, 竝皆放赦。

一, 成衆官及各司吏典年老者, 依舊例去官。

一, 京外官吏監臨自盜外耗損及文書差錯耗損物色, 竝許勿徵。

一, 各司奴婢耗損遺失物色, 竝勿推徵。”

上但從求言及各司奴婢遺失之物勿徵二條, 仍謂承政院曰: “今請罷營繕, 然予有宿疾, 退居之處, 不可不營。 若此役, 亦以謂未便, 則其停罷不難矣。 且簡儀臺, 雖云役民, 然旣已成之, 大君之第, 亦旣告訖, 雖有未成之第, 然後日隨宜營造, 何必今日畢營乎? 各司年老吏典去官, 似乎可矣, 然冒年去官, 以受刑罰, 反興怨咨, 亦未可行也。”


유익명 등 80여 인의 고신을 돌려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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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兪益明等八十餘人告身。


가뭄을 잘못된 정사에서 연유한 것이라 여기고 동반 각품과 서반 4품 이상은 밀봉하여 건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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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

今當農事方殷, 雨澤愆期, 慮有闕政, 以致災咎, 予固惕然于中, 其令東班各品及西班四品以上, 如有可言之事, 悉陳無隱, 密封以啓。


7월 8일 이전의 관리가 훔치거나 문서의 잘못·노비의 모손으로 인해 유실된 물색은 추징하지 않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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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戶曹:

今七月初八日以前京外官吏監臨自盜外耗損及文書差錯耗損物色及各司奴婢耗損遺失物色, 竝令勿徵。


함길도 온성부 경원부에 네 가지 색의 벌레가 곡식을 해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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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穩城府、慶源府, 靑紅黃黑四色蟲害穀。


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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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직과 북교의 여러 산천 등에 비를 빌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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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禱雨于社稷雩祀風雲雷雨北郊諸山川木覓、三角、漢江、白岳。


풍년이 들 때까지 영선을 중지시킨 폐단을 막을 방도를 논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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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承政院:

今政府欲限豐年停不緊營繕, 予甚嘉之, 然立法之後, 不得已而爲之, 則是徒爲立法而已。 若外方倉庫館舍鄕校傾圯壓人則是不得已之事, 不可不營造也。 向者康寧殿傾頹, 勿令修葺, 親見者曰: “不可不修。” 不知者以謂: “不可。” 今予之營後宮, 非爲觀遊, 亦非誇美。 予之所居, 雖一間茅屋, 尙以爲便, 然予, 病人, 所居之處, 終必不得已而營造矣。 然則今雖立停罷之法, 勢難久行, 其法立無弊之術何如?

遂命往政府議之。 申槪、河演、李叔畤議曰: “今旱災迫切, 故臣等請姑停之耳, 非必永爲停罷也。”


통사 이수재가 도구라가 명을 듣고 기뻐하며 길을 떠났다고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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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通事李秀才回自慶尙道啓: “都仇羅聞命喜悅, 已就道矣。”


7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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도구라에게 상을 하사할 방도를 의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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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上謂承政院曰: “都仇羅觸冒炎熱, 難苦而來, 予甚憐之, 欲賜衣三領及賜伴人衣各一領。 到京後賜之乎? 先賜之於路次乎? 其議諸大臣以啓。” 仍遣注書南軼于政府與禮曹堂上之第問之。 權踶、李叔畤、許詡曰: “此人固當重賞, 然路次厚賜, 而入來後不與未便。 先賜衣二領於路次, 仍語之曰: ‘殿下憐汝觸熱而來, 故今特賜衣服。’, 則彼必喜悅, 及上來後, 又賜之, 幷賜伴人何如?” 河演、金宗瑞曰: “請依上敎, 先送衣服於路次, 幷給笠靴等物。 若此人有功則入來後加賜給, 至回還時, 又給秋衣何如?” 黃喜議曰: “上敎允當。 先賜之於路次, 入來後雖不與可也。 回還時, 又賜秋衣何如?” 申槪議與黃喜同: “但都仇羅果若有功, 則入來後加賜何如?” 上卽遣李秀才, 賜都仇羅衣三領及笠靴, 賜伴人衣笠靴各一。


도체찰사 황보인·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에게 풍흉을 살펴 축성하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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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都體察使皇甫仁、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啓: “築城之役, 國家重事, 不宜連年停輟。 築城軍一萬二千名內減四千名, 但發本道人築之爲便。” 予惟軍人減數, 可依所啓施行, 但今秋旱太甚, 將來可慮。 若旱甚傷農, 則築城之役, 恐不得爲之, 其審禾穀豐歉, 更加商確, 從宜築之。


비를 오게 하기 위해 하늘에 제사를 지내고 나이든 자에게 영직을 제수하고 환상을 면제하는 것에 대해 의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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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高麗行圓壇祭, 我太宗悉革僭禮之事, 罷圓壇之祭, 其一也。 然北方人以白馬及鵾祭天, 豺獺亦得祭獸魚, 則禮雖天子祭天地, 諸侯祭山川, 此以中國封內諸侯言之。 我國僻在海外, 往者卞季良云: ‘欲祈雨, 必須祭天。’ 强請得雨, 乃曰: ‘此祭天所致也。’ 今祭天若以爲可, 則予決意行之。 然平昔不祭天, 而遇災祭之, 無乃不可乎? 祭之則必須親行, 以備儀物之盛, 不可遣臣祭之也。 若不親祭, 則上天豈肯享之乎? 不得已則予當親祭之, 其詳定儀註。 祭器則用陶匏, 而以潔淨爲貴, 今可及備乎? 若不潔淨, 則亦是欺天也。” 承旨李承孫、姜碩德、柳義孫、黃守身等啓曰: “人窮則必呼天, 且《雲漢篇》云: ‘靡神不擧。’ 註云: ‘擧廢祀以修之。’ 今祭天爲便, 其儀物, 亦當隨宜用之。 祭器則災變迫切, 未及備辦, 當擇潔淨者用之可矣。” 上曰: “祭天, 重事, 當與議政府禮曹議之。” 遂召黃喜、申槪、河演、權踶、李叔畤、金宗瑞、許詡, 命晋陽大君瑈, 安平大君瑢謂曰: “農事方殷, 秋旱太甚, 予心悶焉。 各司仕滿年四十歲以上者, 授影職。 且蠲丁巳年以上還上, 以悅民心何如? 卿等其議啓。” 黃喜、申槪、河演、權踶、李叔畤、金宗瑞、許詡啓曰: “仕滿年老者, 除授影職, 上敎允當, 但義倉非爲國用, 乃救民之命脈也。 民心奸惡, 希望蠲減, 守令雖日加鞭撻以督之, 不卽還納, 淹延度日, 以致年久。 若盡蠲減, 則遇後日之凶荒, 何以救之? 酌其分數, 蠲減可矣。” 又命議祭天可否, 黃喜、李叔畤、金宗瑞、許詡議曰: “常時祭天, 斷不可爲也, 遇災變而祭之則可矣。 然可遣人祭之, 不宜親祭。” 申槪議曰: “天子正月而郊天, 如遇旱災則祭之矣。 然中國或有大旱, 豈以祭天而得雨乎?” 河演議曰: “以人事比之, 人平時略不參謁, 至於遇患, 進見祈請, 則人豈肯聽之乎? 雖遇旱祭之, 亦不可也。” 權踶議曰: “神不享非禮, 非禮之事, 天豈享之? 天者, 理而已矣。 若有一毫不循乎理, 則上天其右之乎? 雖遇災變, 斷不可祭也。” 上曰: “吏典影職除授, 予已命磨勘矣, 至於還上, 若量數蠲減, 則民豈喜悅乎? 祭天之議則申槪、河演、權踶議是矣。 人事順於下, 則雖不祭之, 天豈降災? 人事不順於下, 則雖祭之, 天豈降福乎? 然以迫切之情, 幸祭而得雨, 故云耳。 遣人祭之以欺天, 不若不祭之爲愈也。 予聞北方人祭天, 又聞遼、金祭天, 至於平人亦祭之, 卿等參酌熟議以啓。” 僉議啓曰: “北方之人, 與平人所爲, 是乃無知之輩, 而且自家之事, 何足比論乎? 且遼、金自以爲天子, 與此不同矣。” 黃喜、金宗瑞、李叔畤、許詡啓曰: “遣人致祭爲便, 不可親行。” 申槪、河演、權踶議曰: “祭天之事, 已乖大體矣, 天豈來格而雨乎?” 又僉議啓曰: “還上一石, 若一斗不足, 則不得還納, 況減至一石二石三石乎? 量數蠲減, 亦且大悅矣。” 上曰: “各道還上蠲減之數, 量宜磨勘以啓。 其他民之怨咨及悅民之事, 宜各悉陳。” 申槪曰: “臣聞貢法, 民甚便之, 但以下田租稅之重爲厭。 若更於下田, 審定上中下三等, 末減收稅, 則民益便之矣。” 黃喜曰: “隨損給損, 祖宗成憲, 莫若革貢法而行損實之法。” 權踶曰: “各官守令托以進上, 厚斂於民, 民甚苦之。” 何演、金宗瑞曰: “若改量田, 分下田爲三等, 則必有騷擾之弊, 莫若仍前數而減之。” 宗瑞又啓曰: “兩界士卒年久赴防者, 量宜敍用, 則民心悅矣。” 許詡議與申槪同。 上卽御思政殿, 引見趙瑞康、李承孫, 謂曰: “予不明哲, 不能洞見事之是非, 而乃至貽譏。 前者議立貢法之時, 申槪實主其議, 今又變辭, 請減租稅, 貢法之不便可知。 視今之收租, 倍於古, 民之怨咨, 亦可知矣。 予非以貢法厚斂而富其國, 但慮損實之弊, 乃立此法, 今至於此, 難以逃厚斂之譏矣。 然法不可以朝更夕變也, 仍貢法而便於民者, 其與大臣商確以啓。” 僉議啓曰: “減下田租稅爲便。 還上則京畿減三分之一, 忠淸道減七分之一, 江原、黃海道減四分之一, 平安、咸吉道減五分之一爲便。” 從之。


7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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화룡 기우제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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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行畫龍祈雨祭。


부방한 지 오래 된 양계의 사졸들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고 각도 목장의 목자들이 유실한 마필을 추징하지 않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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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鄭淵、金宗瑞、辛引孫、鄭苯, 議兩界士卒赴防年久者授職便否, 僉議啓曰: “赴防士卒, 遠地五年以上, 次遠地七年以上, 近地九年以上及本邑赴防年六十歲以上者, 授職爲便。” 從之, 遂傳旨兵曹:

平安、咸吉道山川高峻, 道路險阻, 防禦軍士往來之苦, 倍於他道, 曾無賞典, 予甚矜恤。 其中防禦最久者, 予欲敍用, 兩道正軍赴防道路遠邇、年月久近, 磨勘以啓。

又謂淵等曰: “各道各場牧子所失馬匹, 勿徵何如?” 僉曰: “允當。” 遂傳旨兵曹:

久旱不雨, 以致傷農, 務悅民心, 庶弭災咎。 今七月十一日以前各道各場牧子故失遺失馬, 一皆勿徵。


온정의 소재처를 고하지 않아 벌을 받은 자들을 돌려보내고 이후로는 찾아내는 사람에게 포상을 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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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

京畿富平縣鄕吏不告溫井在處者, 曾入居咸吉道, 且定爲殘亡驛吏, 其竝放還。 自今不告溫井在處者論罪之法, 其勿擧行, 但申明尋放人褒賞之法。


고을 수령들이 진상을 칭탁하고 민간에서 거두어 들이는 것을 금지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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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各道觀察使:

仄聞各官守令托以進上, 取斂民間, 以致怨咨, 卿其嚴行禁約, 如有犯者, 痛繩以法。


하삼도에 우선 공법을 실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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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戶曹:

損實踏驗, 固爲良法, 然行之得中最難, 其間民瘼多端, 已於忠淸、全羅、慶尙道, 姑試貢法, 以驗便否。 其下等田納稅者, 以其田品塉薄, 或有愁嘆, 將欲分下田之品, 更定租稅之數, 姑於今年三道, 下田每一結, 各減二斗, 以從民望。


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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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정부와 예조에서 일본의 통신사와 부사의 계급을 높일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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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議政府禮曹啓: “前此日本通信使及副使, 必擇官高者遣之, 尊瞻視也。 今去對馬島副使牟恂, 曾爲議政府舍人檢詳, 通計四十餘月, 頗著勤勞, 而今又爲海外之行。 且其資正四品也, 今授三品而遣之何如?” 上曰: “予欲加資以送, 然三品, 豈可無功而遽授乎? 及其回來, 若有專對可賞之功, 則其授三品, 亦不難矣。 若其儀物則議政府禮曹同議以啓。”


예조에서 하늘에 제사하여 비오기를 빌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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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諸侯不可祭天, 常禮也。 然秋旱太甚, 今玆不雨, 無復西成之望, 災異之迫, 未有甚於此時者也。 昔武王疾篤, 周公祈天請命, 是亦出於誠意也。 今欲祭天祈雨, 亦非祀典春秋常享之祭也。 第緣旱災迫切, 爲民祈雨耳, 無嫌於僭也明矣。 臣等以謂議政府率百官齊戒, 祭天禱雨爲便。” 上曰: “圓壇之祭則予不從矣, 其餘諸處祈雨, 一從卿等之言。”


우정언 우계번이 원익수와 이축은 이미 외임에 보직되어 있음에도 산릉의 보수책임을 맡김이 법에 어긋난다고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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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正言禹繼蕃啓: “中外均勞, 其法甚重。 今元益秀、李蓄, 已補外寄, 而命令改差, 臣等未知其由, 恐違立法之意。” 上曰: “此二人, 皆山陵修補監督官也。 今當陵室修葺之時, 遞差未便, 其提調具由啓請, 故改差耳。” 繼蕃更啓: “山陵修補, 若非他人可爲之事則已矣, 今以一提調之言改之, 則將恐任事者爭相啓請, 大法易毁矣。” 上曰: “除外任者, 宜勿輕改, 但益秀與蓄監督陵室, 其事甚重故耳。” 繼蕃更啓: “上敎允當, 然此二人, 待事訖, 更除外寄何如?” 上曰: “已知。”


가뭄으로 인해 7월 12일 이전의 정류 이하의 죄를 모두 사면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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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刑曹:

今者久旱不雨, 以致傷農, 慮恐刑罰不中, 召傷和氣, 庶幾大布寬恩, 以答天譴。 今七月十二日以前, 已結正未結正, 流以下罪, 竝皆原免。


각도 관찰사에게 석방되지 아니한 죄수들을 무휼하여 병이 나지 않게 할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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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各道觀察使:

今年旱暵, 炎熱甚熾, 令流以下罪囚放赦, 然未放罪囚, 在獄觸熱, 恐或致死, 予心慮焉。 卿其體予至懷, 曲盡措置, 令各官守令撫恤獄囚, 毋致生病。


가뭄으로 120여 명에게 노인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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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奉祖爲工曹參議, 李衍基司憲持平, 朴以寧全羅道節制使。 是日, 以旱授老人職者, 百二十餘人。


동방 청룡 기우제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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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東方靑龍祈雨祭。


7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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예조에 효자·순손·절부를 조사하고 병조에 전사한 사람의 자손을 조사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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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命禮曹訪孝子順孫義夫節婦, 命兵曹訪戰亡人子孫以聞。


장령 조자가 전례에 맞지 않게 사인에 임명된 강맹경과 범죄를 했음에도 수령에 제수된 이극점·여덕운의 재임명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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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凡除授守職時, 必令具由取旨, 移文臺諫, 已曾立法。 今拜守職者頗多, 而吏曹曾不擧行, 故臣等問其由於吏曹, 而適降宥旨, 竟未推鞫, 然姜孟卿以奉直拜舍人, 舍人例當三品去官。 孟卿至箇滿去官之時, 其資纔過通善, 臣等未知孟卿亦授三品乎? 今檢詳之資四品, 而舍人之資五品, 亦爲未便。 且李克漸、余德閏, 前旣有所犯, 故曩者拜守令, 皆未得赴任, 其罪案, 俱在吏曹。 今以克漸知康翎縣事, 德閏知蔚珍郡事, 亦爲不便, 乞改差以懲其後。” 上曰: “守職除授時, 取旨移文之事, 予將更考。 若孟卿, 淹滯旣久, 今授舍人, 無妨於義, 孟卿之職, 不可復奪也。 且檢詳四品, 舍人五品, 何妨之有? 克漸、德閏之事, 予將使吏曹檢覈。”


제주에서 잡은 왜인 셋을 의금부에서 국문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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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州所捕倭蘇吾預等三人來, 下義禁府鞫問。


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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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與毛三甫羅等四人, 來獻土物。


외지제교를 제술(製述)에 능한 자를 선택하여 임명하게 항식을 세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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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吏曹:

外知製敎, 不分人之才幹差除, 實爲未便, 今後擇善於製述者差之。 若無其人, 則毋得塡差, 以爲恒式。


7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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남방 적룡 기우제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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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行南方赤龍祈雨祭。


망제와 기우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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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傳望祭及諸處祈雨祭香祝。


장령 조자가 전례에 맞지 않게 사인에 임명된 강맹경을 고쳐 임명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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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昨啓姜孟卿之事, 上以爲: ‘孟卿久爲淹滯, 今授舍人, 無妨於義。’ 然臣等反覆思之, 舍人去官, 必授三品, 孟卿去官之時, 亦授以三品乎? 授以四品乎? 若授三品, 則孟卿之資, 當去官時, 纔及通善, 以通善超授三品職事, 則名實不相當, 若授四品, 則有違舍人去官之例, 宜當改差。 且正郞佐郞去官則授四五品, 舍人去官則授三品, 皆必滿三十月而後授之, 今不爲正郞者, 亦或以通善奉直之資, 超授正四品司藝, 亦違於立行守之法之意。 外方則雖授守牧使守都護府, 因其職而加資矣, 京中則資級仍舊, 而日遷新職, 至拜高官, 故人皆厭外寄。 蓋人之欲授守職者, 承蔭及科田, 因職事故耳, 請改正爲便。” 上曰: “前日爾等所啓孟卿之事, 予未悉知其意, 今乃知悉, 予當擬議。 且外方守牧使守都護府使承蔭科田, 豈異於京官乎? 行守之法, 本惡其超遷而立之耳。 若必授佐郞正郞而授守職, 則防礙甚矣。 其間誤授者則爾等駁之, 予亦酌量矣。”


잡아온 왜인들을 근경의 양주부에 두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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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禁府提調李叔畤、金宗瑞、韓確、鄭苯啓: “今以倭人供招觀之, 則本欲寇掠他境, 飄風而到, 實非侵掠我國而來。” 上曰: “觀其初招, 何以知其實乎? 然果若所言, 則須令保放可也。 其餘措置, 金宗瑞主之。” 僉啓曰: “囚於京中未便, 請於近京州縣分置何如?” 上曰: “可置楊州府。”


종정성이 왜인을 죽인 최완을 살려줄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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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沙伊文等, 奉書禮曹曰:

前者頓沙文還言: “將誅崔浣。” 今雖殺浣, 我管下人, 豈有復生之理? 且違交隣之義, 請勿殺之。

下禮曹, 與議政府同議以聞。 僉議啓曰: “宜答書云: ‘謹以啓達。’ 若沙伊文更問, 宜答云: ‘國家自有區處。’” 從之。


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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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를 빌고 기우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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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祈雨于社稷雩祀風雲雷雨北郊諸山川三角、白岳、漢江、木覓, 行蜥蜴僧徒祈雨, 又行太一祈雨醮及中央黃龍祈雨祭。


추등 강무를 정지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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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停秋等講武。


예에 어긋나게 강맹경을 추천한 이조 관리를 탄핵하고 이를 막지 못한 조서강은 논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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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李承孫曰: “舍人去官之時, 必除三品, 常例也。 今孟卿以從五品, 陞授守舍人, 雖滿三十月, 不及四品之資, 其去官之時, 欲除四品職事, 則有妨去官之例, 欲除三品, 則有礙行守之法。 孟卿除守之日, 趙瑞康亦言其不可, 而遂除之, 必有意焉, 其令憲府劾吏曹官吏。” 上又謂趙瑞康曰: “爾旣知其不可而不力言之, 爾亦不能辭其責矣。 爾之職任旣多, 姑領職如舊。” 瑞康啓曰: “除授之時, 臣云: ‘孟卿五品也。 以五品爲都堂首領官, 似無朝彩。’ 僉曰: ‘旣有守法, 何妨乎? 去官之時, 隨時處之耳。’ 以故臣亦未能力言不可, 非有他意。”


낮은 품계로 높은 직책을 맡은 자는 ‘수’라고 칭하여 임명하고 거관할 때 각기 본품으로 ‘수’라 칭하여 타관에 임명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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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吏曹:

議政府舍人則三品去官, 六曹正郞則四品去官, 已曾立法。 然舍人正郞有闕, 而無人器相當者, 則舍人以五品, 正郞以六品, 稱守差下。 及當箇滿去官之際, 資格不及於四品五品, 則各以本品, 於四五品他官, 稱守移差。


승정원에 공법의 실행 여부를 묻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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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貢法之設, 欲以便於民也, 而黃喜請罷之, 申槪請行之。 喜則曰: ‘與臣言者, 皆言貢法不便。’ 槪則曰: ‘與臣言者, 皆言貢法爲便。’ 予惟欲罷貢法者, 喜之志, 故言於喜者皆以爲不可, 欲行貢法者, 槪之志, 故言於槪者皆以爲可行。 喜、槪兩議不同, 莫適所從, 予亦不知斷決也。 喜欲罷貢法而定收稅之額如今所收之數曰: ‘高麗之時, 私田收稅, 民猶堪之, 是足便於民也。’ 予以爲然。 行貢法, 槪之本意也, 及至今日, 又欲議減租稅之數。 且李甫欽言於安平大君曰: ‘嘗守軍威縣, 前此損實之時, 只收稅七十石之地, 今收稅七百石。’ 果如是則本欲便民而反以病民也。 不得已而行貢法, 則減其租稅, 庶幾便民。 爾皆近臣也, 已知是議之本末, 其勿拘所見, 虛心力思, 悉言之。” 趙瑞康、李承孫等啓曰: “貢法減其租稅, 而更試數年爲便。” 上命東宮, 引見瑞康、承孫更議之。


7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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장령 조자가 여덕윤·이극점·김숙지·황의헌 등을 논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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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掌令趙孜啓: “余德閏曾爲京畿經歷, 請於守令曰: ‘吾科田在某邑, 暗使加實。’ 又密請廣州守, 私減船軍金官進本役, 公然帶行。 李克漸嘗爲舒川郡事, 盜本郡米布, 市馬一匹於濟州, 又以布穀, 市馬於濟州, 船敗溺沒。 且捕海魚, 擅自私用。 此二人立心行己如此, 不宜守令之職。 今沔川郡事金叔篪、懷德縣監黃義軒潛招京妓, 留置衙內, 浹旬而還。 淫穢縱恣, 莫此爲甚, 已經赦宥, 難以追罪, 請皆罷職, 以懲其後。 各司公座簿, 所以考功課吏, 所係爲大。 今本府考覈各司公座簿, 塗擦而署名者, 四十餘人, 其立心奸詐, 廉恥掃地。 吏曹考功司郞廳, 亦不檢覈, 不可不懲, 請皆罷黜。 養賢庫丞楊洵ㆍ鄭知年, 嘗盜用本庫之米, 義當科罪, 幸蒙赦宥, 竟未推劾, 今又賜乾魚於成均館及五部學生。 五部則皆饋餉生徒, 成均館則一不饋餉, 盡皆濫用。 本府方劾問其由, 又値赦宥, 未得科罪。 洵與知年再犯贓(沔)〔汚〕, 尙未悛心, 皆以成均館本職, 仍帶養賢庫, 請改授他官。” 上曰: “李克漸所行如此, 宜當改差。 余德閏科田事則義禁府推劾之時, 辨柝得免, 不可更論。 且非永不敍用之罪, 不可罷之。 金叔篪、黃義軒與公座簿塗改者, 已經赦宥, 不可更議。 且憲府, 執法之司, 赦前之事, 尤不可追論。 楊洵、鄭知年, 雖經赦宥, 其罷兼官, 亦非罷職之比, 予當議于吏曹。”


도류 이하의 죄를 방면하여 사할 때 그 죄로 충군한 자도 방면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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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刑曹:

自今放赦徒流以下之罪則以徒流以下罪充軍者, 竝皆放赦, 其以徒流以下罪安置及付處者, 亦皆開具罪名, 隨卽啓達。


종묘에 비를 빌고 기우초례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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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雨于宗廟, 又行雷聲普化天尊祈雨醮禮。


7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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한재로 인하여 각도의 방물 및 별진상의 진상을 금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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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傳旨禮曹:

今年旱災太甚, 民生可慮。 各道觀察使都節制使處置使, 今癸亥年講武、冬至、來甲子年正朝、講武、誕日、端午方物及別進上, 竝令勿進。


사헌부에서 이극점을 천거한 이조를 탄핵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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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劾吏曹薦用李克漸之由, 判書朴安臣、參判權孟孫、參議李邊詣闕請引嫌, 上命令勿嫌, 仍召掌令趙孜敎曰: “克漸名在武才錄, 故吏曹用之, 其勿推劾。” 孜曰: “克漸之罪, 人所共知, 吏曹非不知而用之也。 吏曹主銓選, 當論賢否來歷而用之, 若不知而用之, 是不能其任, 知而用之, 是欺君也, 不可不劾。” 上曰: “載於《武才錄》之日, 乃是開仕路也。 今吏曹何罪之有? 不可更劾。”


대마주 체찰사 이예가 하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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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馬州體察使李藝辭。


함길도 도체찰사 황보인에게 풍흉을 살펴 축성하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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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咸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

予惟丙辰年之旱, 開國以來所無之災變也。 今年之旱, 無異於丙辰, 是天不眷佑而然也, 非特農業不成, 天之示譴至於如此。 當此之時, 動衆興役, 不可忍爲, 亟罷築城之役, 以答天譴可也。 然更思之, 平安道邊民冬日入保之苦, 無有紀極, 愁嘆之聲, 耳不忍聞。 若築數里之城, 則數里之民, 免其入保之苦, 其爲利益, 不啻萬萬, 故今秋, 平安邊郡若不失農, 則明春雖不大擧, 欲築數里之城。 若是則兩界同一事也, 咸吉道築城, 亦不可輟也。 然築城之擧, 歲稔時和, 民樂趨事, 則固爲上也, 雖不年豐, 不至於失農, 則又其次也。 年歉而築, 已爲不可, 況所築甚小, 徒有年年築城之虛名, 而利國之實效少矣, 予深居九重之內, 未見其界之事, 旱氣之淺深、禾穀之盛否, 焉得而知乎? 卿以當國大臣, 承受大任, 以往事之緩急備詳知之, 況目覩今日其界之農事, 豈不審時度勢而爲之乎? 卿其深思熟計, 酌量施行, 以副予意。


소격전의 기도 올리는 글을 지제교에서 지어 올리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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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大提學趙末生啓: “凡大小祭文, 必以知製敎製進, 敎可而後用之, 獨昭格殿醮禮靑詞, 以藝文館參外官員製述, 辭意未盡, 有違大體。 請令知製敎製進, 受敎可用之。” 從之。


승정원으로 하여금 각사의 경비와 고을의 공물을 마감하여 형편에 따라 감면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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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丙辰年, 至爲旱荒, 然慶尙、全羅二道稍稔, 今年則八道皆然, 尤甚於丙辰, 將何以救之? 予欲減膳, 凡諸燕享, 一皆停斷。 且欲省浮費, 又減貢賦, 以舒國用。 若予服御所需緜絲等物, 予悉知之, 減省無難, 其餘經費, 予實不知, 若令當該攸司磨勘蠲減, 則必致遲緩矣。 爾等與戶曹磨勘, 各司經費及各官貢物, 隨宜蠲減。”


의정부에서 행수의 법에 대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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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吏曹呈啓: “謹按唐外官制, 上都護副都護; 元外官制, 廉訪司使副使; 高麗外官制, 使副使判官。 若然則必於有司衙門, 乃有副使。 本朝之制, 開城府留守, 以從二品差下, 則稱副留守。 且都護府, 只有一員, 而稱副使牧官, 無牧使而稱副牧使, 實違古制。 按唐制, 或以朝請大夫從五品資, 守上州刺史從三品職事, 或以朝議郞正六品資, 守中下州刺史正四品職事, 或以通議大夫正四品資, 行縣令正五品職事, 或以中大夫從四品資, 行縣令正五品職事, 則行守之法, 通於外官。” 我朝行守之法, 只行於京官, 不行於外官。 因此當外官除授之際, 人才難得, 職品不能相當, 頗有防礙。 自今乞倣古制, 開城府則依一品及正從二品觀察使, 皆稱都觀察使之例, 自一品至從二品, 竝稱留守。 若於大都護府牧官, 差以四品官; 於都護府, 差以四五品官; 知郡事, 差以五六品官; 縣令判官, 差以六品官, 則竝皆稱守。 知郡事, 差以三品官; 縣令縣監, 差以三四品官; 縣監, 差以五品官, 竝皆稱行。 如此則庶合古制, 除授之際, 亦無妨礙。” 從之。


집현전에서 표신을 만들어 경연이나 동궁에서 책을 들여가고 3년에 한 번씩 마감하여 서적의 유실을 막을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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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賢殿啓: “經筵書冊入內時, 中官齎烏梅符, 宣傳後乃入。 東宮書冊入內, 請以黃楊爲符, 一依大內例用之。 且書冊累年不得磨勘, 或致遺失, 自今每三年一次磨勘。 若所掌官員遞代, 則依數磨勘, 置簿交割。 各司若有參考事, 則必令官吏進本殿考之, 不得已有齎去冊, 則辭緣啓達, 稱臣著名而去, 事畢後隨卽親齎還納。” 從之。


가뭄으로 인하여 양로연을 정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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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旱停養老宴。


평조 참판으로 실안 제조를 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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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曹啓: “軍器監職掌軍國重事, 而兵曹堂上不爲糾察, 實爲未便, 請自今以兵曹參判爲實案提調。” 從之。


7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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궐내에서 술을 쓰는 것을 정지하고 모든 감할 수 있는 것을 의논하여 아뢸 것을 승정원에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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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上謂承政院曰: “久旱不雨, 無異於丙辰, 天災至此, 爲之奈何? 畜穀之術, 不可不慮。 今請停《治平要監》撰集文臣供億, 然累年所撰, 一朝停罷, 事竟不成, 誠爲不可, 至如《杜詩》修撰等事, 可罷也。 然在公在私, 食於國則一也。 唯酒之糜穀不貲, 自今宮中勿許用酒。 予若因病服藥之時則用之, 此外雖冬月, 不許進酒。 闕內用酒, 亦皆停斷, 其他一應可減省者, 其議啓之。”


왜통사 최웅이 윤인소의 사목과 종정성의 서계를 가지고 대마도에서 돌아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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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通事崔雄齎尹仁紹事目及宗貞盛書契, 來自對馬島。 其事目曰:

一, 去六月三十日, 到對馬島, 傳付禮曹書契, 開諭宗貞盛, 答曰: “此島人寇掠貴國, 予初未知, 如今始知本島船一艘、一岐州船一艘往寇貴國, 極爲皇恐。 財産之數, 時未細推, 人口則皆一岐州人虜去, 故卽遣人通書于一岐島主請還。 若本島之賊則予更窮搜捕之。”

一, 本島素知人密謂臣曰: “初對馬島船二隻、一岐州船二隻、上松浦船一隻, 於四月往寇中原沙邑部, 不得糧料, 飢困而還, 至朝鮮之境, 賊人議欲入寇朝鮮, 邊沙也文獨曰: ‘我乃往來朝鮮, 厚蒙恩德。 且島主宗貞盛誠心歸順, 雖毫髮, 不宜掠奪。’ 遂先回還本島。 沙應浦人時羅沙也文船一隻及一岐州毛都里人頓沙也文船一隻到西餘鼠島, 遇朝鮮之船, 殺虜人口財産而還。”

一, 對馬島倭人等議云: “今此島人等往寇中原則已矣, 島主向朝鮮至誠歸順, 如此作賊, 甚爲不當, 必須重罪, 以懲後人。”

其宗貞盛書契曰:

今者聞知賊船殺虜濟州貢船, 深爲惶恐。 所虜男女, 於對馬島則時無一名。 一岐島倭人, 竝皆捉去事, 人多喧說, 故卽送人推刷, 倘於本島有如此人, 則將論罪捉送。 向意其賊船二隻內一隻則對馬島爽浦接船主時羅沙也文, 格人則對馬島接三十一人、陸地散接三十餘人也。 一隻則一岐島毛都里接船主頓沙也文及三甫羅古羅等, 格人則散去他處, 故未得細知。


피상의가 도구라를 데리고 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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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尙宜率都仇羅來。


예조 참판 허후에게 먼저 생포한 왜인을 돌려보내고 잡혀간 본국 사람을 돌려받을 것인지를 의정부와 의논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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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禮曹參判許詡謂曰: “近倭奴擄去人物, 未知的在何島, 故只問對馬島。 今皮尙宜來啓: ‘對馬、一歧兩島人同謀虜掠, 而姑置一岐州。’ 先問對馬島乎? 竝問一岐州乎? 今本國擒一岐州人五十餘人, 將責付藤九郞之解送乎? 今若解送, 而彼若不還本國人, 則將何以處之乎? 姑留所擒倭人, 待還本國人後解送乎? 領議政云: ‘待都仇羅來, 卽責付所擒倭人, 彼必發還本國之人矣。 大國待小土, 豈可相吝惜?’ 其議正大, 然解送賊倭, 而彼若不還, 將何以處之? 若不解送, 而彼亦不還, 又何以處之? 卿等議于政府以啓。” 藤九郞, 卽都仇羅也。


서방 백룡 기우제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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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西方白龍祈雨祭。


비가 내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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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夜雨。


7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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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가 내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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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雨。


비를 빌고 태일기우초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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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雨于社稷宗廟風雲雷雨雩祀北郊諸山川、三角、漢江、木覓, 又行太一祈雨醮。


칙령을 받고 중국으로 표류한 사람을 확인하러 사복 판관 박원형을 나주로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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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州判官洪有江齎皇帝勑諭而來, 百官迎于慕華館。 勑曰:

近浙江都司海門衛擒獲倭寇七名解京內, 一名在途病故, 審得江官土, 系爾國臘州官莫連公木判官下百戶。 今年三月初四日, 莫連公差同軍人門阿尼弟從人門帖麻尼、退間趙參判官家人趙郭失里及本州屯所烟戶軍金賽、松義、吳眞、莫弟、金阿那吉與已故江訥得駕船下海捕魚, 五月初三日, 遇大風陰雨, 漂船至海門桃渚千戶所長跳沙灣地方, 被官軍連船擒獲。 所言如此, 但慮各人飾詞脫免, 然風濤之患, 理或有之, 已令所司給與口糧, 羈管聽候。 勑至, 王卽査勘, 是否國中之人, 明白奏來區處, 故諭。

卽遣司僕判官朴元亨于羅州, 推覈漂風人。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이 승정원에 글을 올려 양식의 결핍 때문에 축성이 불가하다고 한 것임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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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觀察使鄭甲孫奉書承政院曰:

聖敎若曰: “監司鄭甲孫之意則邊方築城, 不必爲之。” 臣皇恐隕越, 措身無地。 臣竊恐本道糧儲乏少, 今年豐歉, 未可定也。 城軍裹糧, 費粍不少, 不思大體, 固泥不通, 煩瀆天聰, 誓無他心, 安有將築城不可之心, 矯托欺天乎?


하삼도 관찰사에게 공법의 실행에 대해 자신과 고을 수령·백성들의 의견 등을 수렴해 밀봉해서 알리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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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全羅、慶尙、忠淸道觀察使:

獻議者曰: “損實踏驗, 載諸《元典》, 固爲良法, 然奉行者不能得中。 且奸吏運謀百端, 貽患生靈, 不可殫記, 遂使良法美意不行於民間, 是可歎已。 夫貢法, 古昔帝王已行之法, 亦今時王遵守之制也。 與其行損實之法而多弊於民, 莫若行貢法而稍除民瘼。 如此則奔走之弊、供億之費, 掃除矣。 非以多取爲計, 要以便民有心耳。” 或者曰: “損實踏驗, 祖宗之良法也。 開國以來, 行之已久, 民無怨言, 第因奉行者不謹, 以致民弊耳。 若愼揀敬差官發遣, 又擇定公廉委官, 換道踏驗, 則雖不至精至妙, 豈有大弊而以生怨咨乎? 至若貢法則耕上中田者, 納稅甚少, 而自用猥多; 耕下田者納稅不足, 而自用無餘, 其爲不均甚矣。 以至耕一結者, 十負實而九十負損, 則當懲一結之稅, 故以他田所出, 充數納之, 民之怨咨, 曷勝言哉? 不如遵守祖宗之舊章, 申明踏驗之節目, 以行損實之法也。” 非惟兩說互相不同, 諸臣之議, 紛騰不一, 人民之望, 亦且各異。 予(斂)〔欲〕試驗貢法之便否, 姑試之於下三道, 已有年矣。 然予深居九重之內, 未諳民間之事, 安能察貢法損實便否之歸一乎? 伊欲訪於民間, 以審民望之可否, 然庶民之心無常, 一人可則皆曰可, 一人否則亦曰否, 乘風趨向, 勢固然也。 予已驗之審矣。 監司守令, 近民之職, 玆法之便否, 備詳知之; 庶民之趨向, 亦莫不知, 肆將衆人不一之說, 欲聞至當歸一之論, 卿其體予至懷, 其與各官守令酌衆人之意, 參一己之見, 各其境內人民之望及兩法中行之無弊合行條件, 更加商確, 密封啓聞。


예조 참판 허후에게 중국에 붙잡힌 사람들을 주청하여 데려옴에 어느 때 중국에 사은할지를 의정부와 의논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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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禮曹參判許詡謂曰: “本國羅州人漂到浙江, 帝勑降問之曰: ‘實是國中之人, 奏請帶去。’ 恩至渥也。 然前此不問眞僞, 隨到隨解。 今倭人屢寇浙江, 慮或冒稱本國之人, 潛行盜竊, 故降勑問之, 係是本國之人, 而迨今未知, 是可恥也。 今旣降勑問之, 宜卽差人奏請, 今兼行謝恩乎? 待解送謝恩乎? 其與本曹及議政府擬議以聞。”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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북방 흑룡 기우제를 행하고 석척·승도의 기우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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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行北方黑龍祈雨祭, 又行蜥蜴僧徒祈雨。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에게 그가 축성을 파하기를 청한 것이 그르다고 한 것이 아니라고 이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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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卿今所啓請停築城之事, 惶恐情由, 予已具悉。 予惟咸吉一道, 祖宗肇基之地, 凡其撫民之事, 務要倍於他道。 然近年入居築城大事, 一時竝興, 其遷徙服役之勞, 反有重於他道也。 夫監司守令, 近民之職, 民生休戚係焉, 故每於除授之際, 必擇慈惠愛民者遣之。 他道尙爾, 況咸吉乎? 選揀之精、寄任之重, 比他道尤加焉。 其爲監司守令者, 固當體予之心, 民之利病、事之緩急, 隨其所見, 直言無隱。 若知而不言, 豈予委任之意哉? 卿於前日, 以本道糧儲乏少, 請罷今年築城之役, 是誠今日之切病也, 予固樂聞而從之。 然築城大事, 不可輕議, 倘有可爲之勢而不築, 不可也, 又於不可爲之時而築之, 亦不可也。 伊欲灼知時勢之可否, 以定其策, 設爲問難, 以咨於卿, 欲聞歸一之論耳, 不是以卿之請罷爲非也, 卿其知悉。


김종서·이천이 수릉의 제도를 올리자 진양 대군과 안평 대군에게 명해 다시 설치하는 제도를 묻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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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宗瑞、李蕆進壽陵制度, 命晋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 更問設施之制。


각사와 궐내의 비용을 감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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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曹判書朴從愚、參判趙惠啓: “今年旱災, 雖不如丙辰, 將來可慮, 救災之方, 不可不備。 請依丙辰年例, 減省各司及闕內之費。” 從之。


도구라가 일기에 가서 도둑질한 왜놈을 잡고 우리 나라 사람을 찾아올 방도에 대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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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畤、金宗瑞、許詡啓: “臣等饋都仇羅於禮曹, 仍問我國人刷還之策與賊倭搜捕之術, 都仇羅答曰: ‘貴國若爲遣使臣而往, 則彼必聞之, 或有逃匿, 或有自死者矣。 若遣一二使臣, 與我同舟, 直往一歧, 聲言爲迎通信使卞孝文而來, 使本島人無不周知, 然後以其所持書契告于志佐、佐志、鴨打、呼子殿, 則四殿必從之, 猶可捕也。 然倭人等輕生忘死, 聞之者或有自死, 生擒而來, 未可期也。 且貴國被虜人, 予將盡力推刷。 若勢難, 則予之奴僕, 亦幾三十餘口, 以奴易之而來, 何難之有? 予當必刷, 與使臣一時率來。’” 上曰: “都仇羅之言甚善, 其與政府更議以啓。”


본궁에서 장리를 거두고 흩어주는 것을 환상의 예에 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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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本宮長利斂散, 一如還上之例。


각도의 처치사가 데리고 가는 노자의 수를 정액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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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各道口傳軍官則已曾定額, 其稱爲京軍帶行奴子之數, 元無定額, 故數外帶行者頗多。 自今各道處置使則京軍各二名, 僉節制使都萬戶萬戶千戶則各一名定額帶行。” 從之。


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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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老仇羅等七人, 來獻土物。


7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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형조 판서 안숭선 등이 역소에 이미 이른 사람은 사면할 수 없음을 아뢰고 한재의 책임을 지워 자신들을 파면시킬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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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刑曹判書安崇善、參判尹炯、參議趙遂良等啓: “前此徒流以下放赦則雖至役所, 竝皆放赦。 今參詳律文, 若已至役所則未蒙赦宥, 今特降徒流以下放赦之敎, 不可以舊例而悉皆放遣, 伏望聖裁。” 上曰: “已嘗立此法, 其更考以聞。” 崇善等又啓曰: “方今聖上遇災而懼, 靡神不擧, 無所不爲, 而亢陽不雨。 古人云: ‘刑罰失中而傷和召災。’ 臣等備位刑官, 反覆思之, 旱乾之災, 恐臣等不明之所致, 伏望解臣等之職, 以快天人之心, 以禳旱魃之災。” 上曰: “人臣誰肯自以爲能稱其職哉? 若以不稱, 皆欲辭職, 則誰與爲理乎? 用舍在予之心, 卿等往欽哉!”


참판 허후가 함길도로 쌀을 조운 하는 것의 정지를 청하나 폐지하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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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參判許詡來啓云: ‘東西兩界築城, 不可緩也。 漕運下三道之米者, 專爲築城軍需, 然今當農月, 雨澤愆期, 歲將不熟, 竊恐百姓不堪轉輸之勞也。 請停漕運。’ 此乃不知國家漕運之本意也。 咸吉一道, 年前失農, 今年旱荒, 所蓄之穀甚少, 倘有人民饑饉之憂, 則移粟之難, 非他道之比, 故國家預憂之, 欲救百姓之饑饉也。 漕運可否, 予將議于大臣, 爾等之意何如?” 僉曰: “咸吉一道, 連年凶荒, 倉廩虛竭, 欲救百姓漕轉, 不可廢也。”


대간이나 육조의 5품 이상을 지낸 자를 경차관에 임명하여 각도를 규찰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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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曹啓: “貢法已行下三道, 則已矣, 未行各道, 則首領官以一身, 不得遍行糾察, 請於今年遣敬差官, 專爲糾察。 然敬差官以不更事者差遣, 則守令及吏民, 不爲敬畏, 踏驗文書, 奸吏任情加減, 是乃積年巨弊也。 請擇曾經臺諫六曹五品以上公廉勤謹者以遣。” 從之。


7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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임금이 말을 구하는 교지에서 밀봉하여 아뢰라고 한 것을 승정원에서 자세히 살피지 못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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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上謂承政院曰: “漢光武之時, 諸臣上疏, 乞留中, 光武曰: ‘凡國家之事, 當與諸臣共議, 何以云留中?’ 後人稱美之。 今者求言敎旨云: “密封以聞。” 是不付有司親覽之辭也, 而使承旨等議其可行條件, 是失信也, 此非予之本心也。 前日命金忠, 使本院考求言敎旨舊例以聞, 本院啓: ‘去丙午年求言敎旨外, 各年求言敎旨, 無密封之語, 今敎書有密封之旨。’ 未知金忠之誤傳歟? 抑承旨之誤聞歟?” 趙瑞康啓曰: “非忠之誤傳也。 臣等草敎旨時, 失於詳察也。”


신하들과 의논하여 강권선과 금구랑을 일기주에 사신으로 보내고 등구랑으로 하여금 소오예 등을 만나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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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瑞康、李承孫啓: “今因藤(金)九郞之言, 將遣招撫官康勸善, 與藤九郞偕往一歧, 捕獲賊倭, 且搜索被虜人物。 臣等以爲九郞或病死, 或賊倭惡九郞, 率勸善而來, 刺殺之, 則勸善回還爲難, 莫如先使九郞到本州, 潛圖刷還人物, 繼遣李藝等往對馬島, 搜索被擄人物與賊倭, 如其未得, 則遂如一歧, 擧義開諭, 盡刷而來, 實爲便益。 今遣勸善, 與九郞偕往, 倘或成功, 有違大國使臣之義。 李藝往一歧, 雖未刷還, 是曲在彼, 而直在我也, 於大國使臣之義正矣。 雖以天子之威, 遣王息于達子地面, 搜其被虜之人而終未得焉, 今李藝之往, 事雖不成, 固無害義也。 以輕薄一人之言, 定其大策, 實爲未便。” 上曰: “以康勸善與九郞偕往便否, 體察使依前議入送便否、濟州捕倭蘇吾預等三人, 令與九郞相見便否、九郞欲率歸蘇吾預, 則入送便否, 爾等往與政府六曹同議以聞。” 瑞康、承孫往政府議之。 刑曹判書(安宗善)〔安崇善〕、兵曹參判辛引孫、工曹參判鄭苯、刑曹參判尹炯、吏曹參判權孟孫議曰: “今以康勸善與九郞偕送, 實是危道。 且假名迎通信使, 亦非大國待人之義, 請依初約施行便益。” 兵曹判書鄭淵、吏曹判書朴安臣、工曹判書崔府、戶曹判書朴從愚議曰: “勿遣招撫官, 使通事二人只齎盤纏雜物, 偕九郞先遣一岐州, 使李藝等留對馬島, 徐觀其變, 九郞事若未成, 然後亦往一歧爲便。” 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參贊李叔畤、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詡、戶曹參判趙惠議曰: “藤九郞已知送人之議, 不可中止, 可依初議爲便。” 崔府、鄭淵、朴安臣、李叔畤、尹炯、許詡、趙惠議曰: “藤九郞雖不請見, 許令蘇吾預等三人相見, 陳其被獲之因。 彼强請率歸, 則姑放還一人, 其餘二人及濟州留置倭人遣還可否, 待九郞回報, 更議施行。” 朴從愚、安崇善、辛引孫、鄭苯、權孟孫議曰: “藤九郞雖不請見, 蘇吾預等許令見之。 若請率去, 則答以 ‘一時被獲人, 時未畢到, 待一處參問後區處。’ 如此開諭。” 申槪、河演、金宗瑞議曰: “依前議不使見之, 若懇請見之, 乃許一人相見。 雖請率還, 不聽。” 遣使一岐州之議則從申槪, 藤九郞見蘇吾預之議則從朴從愚。


7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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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가 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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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雨。


진상하는 물건과 상납하는 곰물을 감하라 명한 것을 엄중히 시행할 것을 각도 관찰사에게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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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各道觀察使:

近年以來, 連年失農, 民生可慮, 進上物膳, 竝勿許供進; 各司所納貢物, 或限年蠲免, 或永爲減除。 今聞各官守令不體予意, 尙斂於民, 徒有蠲免之名, 而民不被澤。 自今嚴行禁約, 以副予意。


양주에 갇혀 있는 왜인 소오예 등에게 옷·띠 등을 주고 후하게 대해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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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楊州囚倭蘇吾預等衣帶笠靴, 仍命厚加支對。


김종서와 허후가 생포한 왜인을 돌려 보낼 것에 대해 의견을 달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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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宗瑞啓: “今濟州所捕倭人, 不可責付都仇羅, 僉議皆同。” 許詡啓曰: “臣與黃喜欲付都仇羅遣還。 今當解送之機而不送, 則彼必含怨。” 宗瑞變色曰: “詡, 强項也。 今倭人虜掠本國人物, 而濟州適擒獲之, 是天賜之, 不可解送也。 詡與喜欲解送, 而臣等皆不欲解送, 願從衆議。” 詡曰: “詡非强項, 各陳所懷耳。” 上曰: “兩議俱通, 予當兩從之。 待藤九郞見蘇吾預後以定。”


제주 안무사 신처강에게 붙잡은 왜인을 구휼하여 죽지 말게 할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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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濟州按撫使辛處康:

今爾馳報: “本州留置倭三名物故。” 且州人等上言曰: “此倭等已知本州道路及泊船之處, 若放還則恐後日復來作賊, 請盡殺以除後日之患。” 以此觀之, 則守令及各人等不顧大體, 若或得病, 不加救恤。 且朝夕供給衰薄, 以致飢困而死, 爾其嚴行考察, 毋更致死。


전 인수부 윤 윤보로의 졸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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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仁壽府尹尹普老卒, 致弔致賻。


7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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큰 비가 내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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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大雨。


관을 만들기 위해 판승문원사 정척을 평안·황해도에 보내 황장목을 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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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判承文院事鄭陟于平安、黃海道, 求黃腸, 將造壽器也。


중신들의 의견을 따라 대마도에 체찰사를 먼저 보내고 잇달아 강권선을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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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馬島體察副使牟恂啓: “今將遣康勸善於一歧, 與臣等一時偕往, 則臣竊料貞盛必曰: ‘大國已遣使於一歧, 搜索被虜人及賊倭, 彼島之事, 非吾所及知也。’ 莫如專責貞盛云: ‘倭賊虜掠人物, 汝不能禁過, 已負前約, 今又不刷還, 向我國誠意安在? 我國亦不汝嘉。’ 若如此則彼必盡心圖之矣。 如不得已而送康勸善於一歧, 則體察使先往對馬島, 繼遣勸善何如?” 禮曹佐郞李禮長亦以河演之言啓曰: “臣前日議藤九郞見蘇吾預及付九郞遣還, 皆爲未便。 今聞令九郞見蘇吾預, 又從而遣還, 反復思之, 甚爲未便。 且今爲捕賊而往, 乃與賊黨同舟而往, 尤爲未便。 宜遣康勸善于一歧, 聲言偵候通信使聲息而來, 及其終, 搜索(彼)〔被〕虜人物而還, 則非爲通信使而來, 彼皆知之, 豈大國示信之意乎? 臣意以謂齎米五六石而往, 似若待通信使而留, 一以請大內殿搜獲賊倭與被虜人物而來, 及其來時云: ‘此米乃通信使回還時口糧。’, 則其爲通信使而來之狀, 彼亦知之。 今欲令蘇吾預等出見九郞則宜使一人見之, 然遣還則不可。” 上曰: “令九郞見蘇吾預, 已議定矣, 若遣還則時議未定。 且祖宗以來, 通信使之行, 幾至數十度, 而曾無一行偵候聲息者, 今雖云爾, 彼豈信聽! 若九郞與勸善私相聲言, 則似無害矣, 國家不可名言如是也, 但牟恂所啓先遣體察使, 繼遣勸善之策近是, 其令禮曹與政府同議以啓。” 河演、金宗瑞、許詡議曰: “被虜人口, 轉鬻於島倭, 或有深入者, 宜亟遣使。 若對馬島倭問之, 則答云: ‘聞本國人被虜於一岐州, 今欲搜索而往。’” 黃喜、申槪、李叔畤等議, 與河演同: “但對馬島人問之則答云: ‘聞賊倭與被虜人口, 皆在一歧, 欲知眞僞而往。’” 權踶議曰: “先遣體察使於對馬島, 繼遣勸善於一岐州爲便。” 上曰: “宜從衆議。”


도망한 사람을 추쇄하여 입거시키는 것은 정지하되 스스로 응모한 향호를 추쇄하는 것은 다시 의논하여 시행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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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淵、辛引孫啓: “今後不爲入居則已矣, 今若以人心搖動, 欲待豐年刷出逃移, 使之入居, 則後年豐歉, 亦未可知。 且當豐年, 臨時刷還, 則擧措失宜。 臣等以謂令各道損實敬差官兼刷流移人物, 預定入居之數。 於下三道則別遣推刷敬差官, 搜索逃移人物, 以待豐年入送何如?” 上曰: “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申槪、河演、權踶議曰: “今年因旱歲歉, 若欲推刷, 則彼此牽連, 往來絡繹, 搔擾莫甚, 宜待豐年搜索入送爲便, 何必汲汲於今年乎? 推刷之擧, 一皆停之。” 黃喜議曰: “逃移人推刷則固當停之, 唯自募鄕戶逃移之數不多, 令損實敬差官兼行推刷, 隨宜入送便。” 李叔畤議曰: “自募鄕戶推刷, 臣意與喜議同, 但逃移人推刷則令監司定剛明差使員推刷, 已曾立法, 請委之監司便。” 上曰: “逃移人推刷便否, 當從衆議, 唯自募鄕戶人推刷, 當更議施行。”


사복시의 말 2백 필을 평안·함길도의 빈궁한 군사에게 나누어주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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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兵曹:

平安、咸吉道防禦最緊戍禦軍士之馬, 悉皆疲弊, 其以司僕寺馬二百匹, 分賜兩道赴防最久貧窮軍士。


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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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가 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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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雨。


개성부 유수 유계문이 흉년때문에 걱정하는 임금을 안심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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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城府留守柳季聞來謝還賜科田, 上曰: “今年旱災太甚, 夙夜軫慮。 今卿道經之處, 禾穀何如?” 季聞啓曰: “洛河以北禾穀茂盛, 洛河以南, 亦稍盛, 其間高燥沙石之田, 稍有憔枯。 至迎曙驛等處禾(毅)〔穀〕, 率皆不秀, 然皆是晩穀, 雖時未發穗, 今旣得雨, 意必敷榮。 以臣所見, 不可謂之不稔。” 上曰: “今年之旱, 甚於丙辰, 今聞卿言, 予甚喜焉。”


사헌부와 사간원에서 해면을 청하였으나 허락하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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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司諫院啓: “臣等常恐不稱其職, 靦面就職有日矣。 今聞獻言者以臺諫不能稱職爲言, 實合臣等之本意, 乞解臣等之職。” 上曰: “勿嫌就職。” 更啓曰: “臣等本以曠職爲慙, 又値旱災, 心欲辭職, 但恐聖鑑不敢耳, 今聞曠職之譏, 雖欲强顔就職, 亦恐物議。 臣等能稱職, 則雖有謗毁, 何嫌之有? 臣等誠不稱職, 深自赧焉。 乞解臣等職, 以副輿望。” 上曰: “擧用其人, 惟我之能, 稱匪其人, 惟我不能, 毋固辭, 往就乃職。” 大司憲閔伸、執義奇虔、掌令李伯瞻ㆍ趙孜、持平權技ㆍ李衍基、左司諫愼幾、知司諫李思哲、左獻納趙悟、右獻納金淳、左正言尹沔、右正言禹繼蕃等啓: “臣等本以庸材, 不稱其職, 今聞慙愧之言, 靦面就職, 心實有赧, 請解臣等職。” 上不允。 臺諫遂上狀辭職, 亦不允。


장령 조자가 공조 좌랑 박충지 등의 수령직 회피를 논죄하고 법을 다시 신칙하여 엄하게 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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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國家旣立守令六期之法, 其托故不赴者, 六年不敍, 其法甚爲詳密。 今工曹佐郞朴忠至曾以注簿爲式例色, 出爲永興判官, 提調以式例色事緊上請, 遂改授他人, 厥後遷都官佐郞, 式例色又不復請。 吏曹佐郞金仲權曾以鑄字別坐, 出爲平壤判官, 仲權以親老辭, 請於近邑改授, 遂得免, 今爲吏曹佐郞。 若此巧免者, 無慮十數人。 以此觀之, 厭憚守令, 巧辭規免, 情狀現著。 又脫於六年不敍之法, 屢遷華秩。 或以疾病不赴者, 拘於其法, 沈滯不見用, 非唯不均, 實有乖立法之意, 請更申嚴其法。” 上曰: “爾等之言是矣。 然雖更立法, 行之爲難, 予當三思。” 孜更啓曰: “今立此法, 何難之有? 若用其巧辭規免者, 則以病不赴者, 亦當敍用。” 上曰: “不可輕易立法, 自今予當知其弊而處之。”


7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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체찰 부사 모순이 대마도로 향해 떠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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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體察副使牟恂發向對馬島。


장령 조자가 일기주 초무관 강권선의 사신직 제수가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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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今一岐州招撫官康勸善, 昔爲內贍少尹, 犯罪見罷, 後除守令, 攸司劾罷之, 又爲鎭撫, 犯罪罷職。 守令之任, 固爲不可, 況使於他邦, 能盡專對之任乎? 請改命他人。” 上曰: “業已議定, 不必改之。” 孜更啓曰: “勸善爲少尹見罷, 尙不悛心, 爲鎭撫再干邦憲, 其心術如是, 守令猶且不可, 況奉使異域, 安能不辱君命乎? 上欲遣有文藝者, 則未嘗無其人, 欲遣有武才者, 則亦豈乏人? 欲遣有治事之才者, 則亦不爲不多矣。 今勸善於斯三者, 無一可取, 請更選他人。” 上曰: “爾等之言然矣。 然守令重任, 改之宜矣。 其後已爲鎭撫, 今爲招撫官, 何異於鎭撫乎? 勿更言。”


김종서가 등구랑에게 도둑질한 왜인을 붙잡아 올 것을 이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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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餞藤九郞。 金宗瑞謂九郞曰: “倭人搶去人物刷還, 非難事也, 但作賊倭人, 不可不搜捕而來。” 九郞曰: “吾, 一微人耳, 何能有所爲乎? 但仗大國之威, 亦當不惜身命而圖之。”


이조와 병조에 전지하여 표창을 천거할 때는 본인의 재간을 들어서 과목에 따라 기록하고 보고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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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吏兵曹:

用人, 國家之大事, 不可不愼重也。 其在永樂二十一年, 立三科褒擧之法, 其後有司獻言: “三科褒擧之法, 薦人之路不廣, 請行《元典》九科褒擧之法。” 申擧明行, 已有年矣。 此固祖宗之良法, 而奉行者不能謹守, 或致冒濫, 深爲未便。 載稽古典, 宋太祖時, 才行可取者, 許長貳具名以聞。 後魏孝莊時, 詔德才文藝政事者, 令刺史敍其事業, 具以表聞。 本朝以褒擧單子, 呈於吏兵曹, 有違古制, 自今每當褒擧之時, 各以所知, 將本人才幹, 隨科備錄, 若有已行實效, 亦竝隨科竝錄以聞。 倘或懷私謬擧者, 毋或有貸, 其曉諭中外。


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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양주에 명하여 소오예 등 세 사람을 서울로 보내에 등구랑과 상견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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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命楊州送蘇吾預等三人于京, 使藤九郞相見。


수령 가운데 행(行)하는 자는 관교를 주게 하고 수(守)하는 자는 서경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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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吏曹:

今後外方守令內, 以三四品行縣監縣令判官五六品職事者、給官敎以五品守都護府三品職事者, 以五六品守知郡事四品職事者, 竝皆署經, 以爲恒式。


바다에 표류된 사람을 추고하러 나주에 간 경차관 박원형의 보고가 늦어지자 각 도에 전지하여 보고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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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以漂風人推考敬差官朴元亨往羅州久不馳報, 將欲使各道監司推究沿邊各官騎船未還之人, 命注書李全粹, 往黃喜、河演、權踶、李叔畤之第議之。 僉曰: “觀其勑諭內江官土等所供招, 正是羅州人也, 元亨必推得之。 然或未得, 則待元亨還, 令各道推考, 果爲遲緩, 宜預先推考爲便 。” 上卽傳旨于各道, 使之推考以聞。


북경으로 가는 사신을 사역원 제조와 예조 당상이 선택하여 인원 수를 정하고 윤차로 보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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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宗簿寺事金何啓: “赴京使臣通事, 專掌傳兩國之語, 關係匪輕, 不分人品等第, 只以行未行久近, 輪次差遣, 有累大體。 請司譯院提調及禮曹堂上, 精加選擇, 定額置簿, 輪次差遣。” 從之。


동녕위 지휘 왕승이 칙서를 가지고 와 의주에 전해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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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道觀察使馳啓: “東寧衛指揮王昇奉勑而來, 傳付義州而還。”


7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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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릉의 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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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親傳齊陵朔祭香祝。


간부와 공모하여 본 남편을 죽인 내은부와 충개 등을 능지 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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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平安道熙川囚內隱夫, 與奸夫李甫南謀殺本夫。 京畿原平囚虫介, 與奸夫李仲仙謀殺本夫。 請依律內隱夫、虫介陵遲處死; 甫南、仲仙處斬。” 從之。


하직하는 등구랑에게 물건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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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九郞辭, 賜衣服等物, 遣通事皮尙宜, 遂與九郞如一岐州。


내금위·별시위·갑사로서 도목 정사 전에 외임에 보직된 자는 품을 몰려 서용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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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內禁別侍衛甲士都目居首者, 以武才特異, 或於都目政之前, 除守令萬戶, 而仍舊資不得陞品, 其次到少者, 代呈都目, 反陞品受職, 有乖用人之道。 自今都目政之前補外者, 竝皆陞品敍用, 其次人, 勿令代呈都目。 且非都目居首者而或補外寄, 則及其遞任, 不得還屬本處, 儻或還屬外任之時, 仕到不得錄上, 虛棄積年功勞, 實爲未便。 自今遞任後, 竝於本處待闕還屬, 以赴任時年月, 各於本番番上月日, 準計給到。 且外任人, 雖得病時, 晝夜在官, 其得病日, 亦竝準番給到。” 從之。


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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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가 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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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雨。


삭제에 쓸 향과 출문을 친히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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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傳朔祭香祝。


칙서에서 출몰하는 왜구들을 소탕하여 변방의 근심을 없앨 것을 말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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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道敎諭兪信齎捧勑諭而來, 世子率百官出迎于慕華館。 其勑曰:

今得遼東摠兵鎭守官奏, 王遣人送被虜男子戴弗名等六名至京, 審係浙江昌國衛旗軍守備爵溪。 正統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被倭賊虜去小倭山住過聞賊稱說: “永樂年間, 被遼東官軍擒殺盡絶。 今其子孫長盛, 復出搶劫。” 又說: “小倭山離大倭山七程, 賊首常出批帖爲憑, 照遣其徒, 將魚鹽至王守海寨內, 易換米糧。” 今見各賊出海搶劫, 乘間逃至王境, 王給與口糧衣服, 送回遼東, 具見王忠敬之心。 朕惟王國爲朝廷東藩, 世守禮義, 用保長久。 國家除殘去暴, 以安良善, 是乃天道。 倭賊譎詐, 以劫掠爲生, 弱則馴服, 强則跳梁, 此其常性。 竊慮王守邊頭目, 徼其微利, 往來交易, 資養其力。 久之, 非但爲朝廷邊患, 而王國虛實, 彼得窺覘, 亦未必不害也。 自今王宜戒飭守邊頭目, 嚴禁關防, 遇有緊急聲息, 差人飛報遼東摠兵等官, 預爲提備。 其賊道或近王國, 王宜乘其出沒之時, 遣兵截殺, 剪除黨類, 或搗其巢穴, 永絶邊患, 尤見王順天體國之意。 王其欽承之, 故諭。


왜인 사이문고라 등이 와서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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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沙伊文古羅等來獻土物。


장령 조자가 흉년이 든 평안·함길·황해도에 경차관을 파견하지 말 것 등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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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今於未行貢法各道, 發遣損實敬差官。 今年當耕種時旱乾及長盛時又旱, 至於今月雖雨, 然風氣不調, 禾穀之實, 亦未可知。 況平安、咸吉、黃海等道, 失農尤甚, 若遣敬差官, 則或有騷擾之弊, 請以首領官兼掌損實之任, 勿遣敬差官。 且前日啓沔川郡事金叔篪、懷德縣監黃義軒潛招京妓, 留置衙內, 請罷職事, 上以赦前所犯, 俾勿推劾。 今者奉常直長河紀地、錄事康義山, 俱以淸齋衙門, 恣奸娼妓, 吏曹皆罷其職。 此亦赦前所犯, 而亦且罷之, 況叔篪、義軒, 今爲一邑之標準, 所係甚重, 雖奸隣官之妓, 尙且不可, 而況招致京妓, 久留衙內, 恣情無忌, 莫此爲甚。 此四人所犯之罪一, 而蒙赦有異, 臣等以爲未便。 請罷叔篪、義軒之職。 且今年凶歉, 式例詳定所各司官吏及諸百工供億之費, 亦不小矣。 前所詳定者, 亦纖悉備具, 今雖改定, 亦無可減可加之事, 請姑停之。” 上曰: “或請遣敬差官, 或請停之, 議論紛紜, 予不知孰是孰非, 姑從衆議。 且叔篪、義軒所犯, 此乃外方之事, 不可以京中例論也。 若式例詳定則予當停之。” 孜更啓曰: “平安、咸吉道全失農, 而旣遣奉安使, 又遣敬差官, 雖云無弊, 豈實無弊? 若此損實之事, 臣旣目擊, 雖不遣敬差官, 當道首領官, 亦足兼任。 且自古損多而受責者有之矣, 未聞實多而受責者。 今之受敬差之任者, 先懷免責之計而率不能兩便於公私, 莫若停之爲便。 且守令, 一邑之標準, 民之視聽係焉。 今叔篪、義軒招引京妓, 放恣已極, 此雖爲外方之事, 義軒、叔篪在京之時, 固皆恣行奸妓之徒, 非特在外之時耳, 與河紀地等無異, 請罷職以懲其後。” 上曰: “敬差官則議論紛紜, 予當從衆議。 叔篪、義軒所犯則是赦前事, 爾等, 其勿更言。”


二十五年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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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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임금이 풍운뢰우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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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朔/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전라도 경차관 박원형이 연해 각 고을을 수색하여 바다에 표풍된 자를 찾을 것을 치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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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羅道敬差官朴元亨馳啓: “羅州之境, 未獲飄風人, 廣索沿海各官。”


8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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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가 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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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雨。


일기주 초무관 강권선이 하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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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岐州招撫官康勸善辭。


주문사가 북경에 가는데 조정에서 왜국과 통호하는 이유를 물으면 도적을 금하는 것으로 말할 것을 권제 등에게 이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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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權踶、金聽、安止等曰: “今奏聞使赴京, 朝廷若問爾國與倭通好否, 則何以答之? 予意以爲昔太宗文皇帝遣使日本, 我使亦至, 其使臣必奏於皇帝矣, 何可隱也? 宜以實爲對。” 踶等啓曰: “上敎允當。 然通好之由, 不可不陳, 當曰: ‘因禁賊或索被擄人口, 有時相通, 彼亦因商販往往到邊境, 或至國都。’ 以此答之爲便。” 上曰: “朝廷若云: ‘爾國旣以刷還人口, 通好倭邦, 宜索上國被虜人口以還。’, 則將何以處之? 但當以禁賊爲辭而已。”


국방·임금의 식사담당에 대한 형조 판서 안숭선의 상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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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判書安崇善上疏曰:

臣以管見, 謹將一二條, 仰瀆天聰, 伏望裁擇。

一, 當泰之時, 不可無復隍之戒; 當益之秋, 不可無或擊之憂。 方今四方寧謐, 無足可憂, 然安不忘危, 制治未亂, 亦聖人之深戒。 京畿一道, 密邇京都, 禦寇之策, 不可緩也。 已於海寇受敵之處, 皆置萬戶千戶, 隨浦備艦, 以爲戍禦之所, 至於陸軍則無主帥統馭之者, 令監司巡行之際, 點視軍裝, 徒有點檢之名而無其實, 以致兵械之不精, 士伍之不閑, 良可歎也。 且兵事隱於無形, 豈以常安而爲緩乎? 儻有徵兵, 其以不敎不習之兵, 驅之於攻戰, 其不爲失伍離次也難矣。 預置主將, 點其兵器之精否, 考其軍士之老壯, 是今日之急務也。 若曰監司旣總一道, 亦可以應赴, 殊不知監司庶事之煩, 萃于一身, 將兵應赴, 則誰在道內, 以應萬事乎? 臣於此道, 嘗忝監司, 目擊其弊, 誠明時之闕典, 而似非慮患之道也。 伏望令僉節制使或守令兼領兵馬, 春秋講習, 以備不虞。

一, 本國北境接戎, 南陲控倭, 北馭之策備矣。 然北俗屢驚, 邊鄙守將戰卒, 常如臨敵, 未嘗少弛。 南方則自己亥年以後, 倭奴身衣口食, 專仰國家, 畏威懷德, 未肆跳梁, 近年以來, 求索無厭, 經費不支, 稍損其用, 則當懷憤憾, 乍叛乍服之輩, 未可足信。 況國家昇平日久, 民狃安逸, 不習攻戰, 沿海之地, 耕種無忌, 諸浦各鎭, 相距遙隔, 脫有猝變, 其將何以? 苟以倭奴爲不足憂, 則已往之變, 亦可鑑矣。 臣常自以爲依兵法援兵之例, 乃於諸道各浦船軍泊立之後, 擇其險隘角聲相聞之處, 自募閑良, 以攻守緩急, 酌定軍額, 別置陸軍, 以爲後援。 守令萬戶中, 兼領考察, 如有事變, 前後相應, 左提右挈, 遂成首尾之勢, 雖有竊發, 無隙可乘。 其軍士功課, 依海領船軍例, 考其久近, 責其勤慢, 除授海職, 則人樂爲用, 國無所費, 精兵自加, 邊境益固矣。

一, 謹稽《周禮》, 內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割烹煎和之事, 外饔掌凡賓客之飱饔。 大唐尙食局殿中監總尙食常供天子之常膳, 直長爲之二。 其賜王公以下及外方賓客, 亦如之。 今朝廷尙膳監掌御膳, 鴻臚寺掌出入賓客。 鴻臚寺, 卽本朝禮賓寺也。 本朝司饔房之任, 專管內膳, 不可兼于他務, 而闕內出入雜凡賓客, 竝令司饔房供辦, 旣違古制與時王之制, 又非本朝設官分職之義。 且各道進上物件, 數本不敷, 近多減額, 御膳不裕, 客數猥煩, 所需必不爲周。 內資內贍寺, 素稱御庫, 其司奴婢, 曾除庶務, 無事安逸。 自今闕內例受宣飯外, 其餘大小賓客供辦, 著令兩司輪日備辦, 庶幾御膳以專, 煩冗以除, 似有便益。

不允。


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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범죄한 정조·형조·도관의 관리는 속죄한 후 고쳐 제수하거나 관직에 나아갈 수 있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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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傳旨吏曹:

臺諫政曹刑曹都官官吏, 有犯贖罪後, 必須改除授, 乃得就職, 以爲恒式。


8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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문선왕의 석전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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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親傳文宣王釋奠祭香祝。


도둑질한 왜놈에게 쌀과 소금을 준 왜인 망의시로를 구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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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尙道右道處置使李澄石馳啓: “倭望義時老釣魚孤草島, 遇西餘鼠島賊倭, 贈以米鹽, 望三甫羅知其賊情, 匿不以告。 時羅而羅雖受宗貞盛文引, 不於知世浦改受, 經到孤草島, 且知賊情, 亦不以告, 竝皆拘留, 以待區處。” 下禮曹, 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 “望義時老黨賊情迹灼然, 姑宜拘留, 以待被虜人口刷還後, 更議區處。 時羅而羅不受知世浦文引, 則與無文引者不異, 不告賊情之罪, 又爲不小, 亦令拘留, 以觀宗貞盛請還誠否更議; 望三甫羅之罪, 比之無文引資盜糧者有間, 許令放還。” 從之。


8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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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직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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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親傳社稷祭香祝。


삼각산 등지에서 숨어 절도질하는 무리들을 군사로서 체포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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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今無賴之徒, 匿三角山等處深谷, 潛行竊盜, 遣軍士掩捕。” 從之。


조세를 균일하게 3분하여 시행하는 것의 문제점에 대한 사간원의 상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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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諫院上疏曰:

國家以貢法官無歲歲踏驗之煩、失中之弊, 吏無任情增減之奸, 民無供頓勞費之苦, 試立三等一定之數, 以除歲歲多般之弊也。 臣等亦於其初, 以謂此法酌古之制, 準今之宜, 有周家行什一之意, 無龍子莫不善之弊, 意可行也。 行之到今, 民之怨咨, 耳目之而後, 知其不便於民也。 此法可行於上中之地, 而不可行於下等之地也。 我國土地, 介在山川之間, 平衍上中之地少, 而山麓下等之地居多, 玆法之行, 喜之者寡, 而怨之者衆矣。 土田爲損, 不由地品, 或以水旱, 或以風霜, 或以蝗蟲。 不三日之雨而沈沒處有之, 不七日之旱而枯槁處亦有之。 不此之顧, 而一取之中年之數, 可乎? 一田之中, 有分數之損, 則猶云可矣, 全損而收稅, 不可忍矣。 在前踏驗之時, 下三道全損土田, 不知其幾百結矣, 而今皆取四分之稅, 民之愁歎, 不在於斯乎! 踏驗之時, 失中雖多, 豈至於過半乎? 貢法之行, 田田而失中矣。 與其田田而失中, 孰若損實失中爲過半乎? 踏驗之時, 失德在於任事之人, 貢法之行也則失德在於國家之立法。 踏驗之時, 民之絶食, 不在於冬節, 貢法之行也則民之絶食, 在於冬節矣。 踏驗之時, 民之愁歎, 不在於租稅, 貢法之行也, 則三道民怨, 多出於租稅也。 民知貢法之不便, 而不知踏驗之有弊, 貢法之行, 國家則以謂除弊, 民則反爲怨咨, 是足驗其貢法之不可行也。 各官守令收租之際, 鞭捷以督促之, 囚禁以困苦之, 猶不得取盈焉。 上納貢稅則給還上以充之, 留庫軍資, 亦給還上以收之。 如是而尙有未盡收納者, 則至給還上之時, 計其戶未納稅數, 以其數虛錄還上受出之記, 而待秋收之時。 歲復如是, 監司無得而知焉, 殿下豈得知之? 臣等竊恐各其官收入軍資, 或有虛數矣。 民間納稅之苦如是, 官家收租之難又如是。 且先儒曰: “天地生財, 只有此數。 不在上則在下, 不在下則在上。” 自貢法之行, 租稅之入加倍, 而在前十數之入, 增爲百千, 倉庫溢而無有容積之處。 國家減千百之爲欠, 豈若民間絶朝夕之爲苦? 貢法, 龍子、孟子之所不善, 而我太祖創法時之所不取, 貢法之便否, 今已試驗矣。 貢法終不可已乎? 如不可已, 則又有說焉。 以年之豐凶, 分爲三等, 以今之稅數, 爲上年之稅, 其中年下年之稅, 以此而遞減之, 令其各道監司當秋成之日, 受各官禾穀等第之報, 巡行之時, 校其眞僞, 其未能親審之處, 亦令首領官與剛明守令分行檢考, 然後以某官爲某等, 報于戶曹, 令收某等之稅。 且《禹貢》九州之地, 分爲九等, 定其賦稅之入。 以中原平衍沃野, 尙分九等, 以定其稅, 況我國一田之中, 猶有肥磽之異, 豈可例爲三等之稅, 以致民生之愁怨? 乞依夏制, 分爲九等, 以定其稅。 若其分地之方則各官守令備知一境之田品, 各里恒居之品官, 尤甚知一里之田品。 初以各里有職品官, 因地之品, 分爲九等, 以報守令, 守令又到田親審, 覈其眞僞, 報于監司, 監司巡行之時, 躬行檢察。 若其未到之處則使首領官與剛明守令, 雖深遠幽僻之處, 無不巡察, 移報戶曹, 然後別遣京官, 今年考其某州, 明年考某某縣, 如有不中者, 則監司以下, 嚴加罪責, 期以數年, 則無量田煩民之弊, 分田九等之品明矣。 伏惟採擇。

上曰: “時議未定, 爾等未之知也。”


각사의 이전(吏典)으로서 출사가 만기된 자는 모두 휴가를 주어 거관의 차례를 기다리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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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吏曹呈啓: “各司吏典仕滿者, 因都目有限, 未得去官, 艱苦莫甚。 自今仕滿吏典, 悉皆就閑待次。” 從之。


8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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내전을 고쳐서 유서라 하고 승정원에서는 관직과 이름을 써서 이에 동봉하여 내리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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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令晋陽大君瑈傳旨承政院曰: “今以內傳消息, 改稱諭書, 雖承旨亦不得見, 只於其外, 書承旨之名曰: ‘臣某敬奉諭旨。’ 如何?” 柳義孫啓曰: “事雖秘密, 承旨不可不知。 雖六承旨, 皆不知, 都承旨不可不知。” 黃守身啓曰: “義孫之言然矣。 聖明之朝, 固無其弊, 若非聖明之代, 則雖非內旨, 而托以內旨者或有之, 承旨不知而奉行, 無奈不可乎? 古有封還詔勑者, 都承旨不可不與聞。” 瑈曰: “上已慮此弊曰: ‘凡政令之善惡, 實係君上之賢否。’ 果賢也, 政何由不善? 果不賢也, 欲有所爲, 雖國人言之, 尙不肯聽, 況一承旨乎? 雖有賢者, 不能止之矣。” 仍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曰: “垂法後世之事則有司不之知, 實有愧於大體。 況於諭書, 印以小寶, 則其視前日內傳消息爲尤重, 不可事事而用之也。 乞自今一應秘密之事, 方用諭書, 其餘事無大小, 竝下有司施行。 若其及期之事, 或傳驛或懸鈴移牒, 則事不留滯, 而體統不紊矣。” 權踶議曰: “內傳消息, 本非美法, 高麗忠烈王時, 幸臣李汾成所建白也。 當時消息蜂午, 州郡不勝其煩。 今之消息, 雖無是弊, 尙襲舊名, 則固非聖朝所宜行也。 今改其制, 印以小寶, 卽古者御扎手扎墨勑內批之遺意, 誠爲美法也。 然改其制而不改其用, 不可也。 其行用節目, 一如僉議。” 遂傳旨禮曹曰:

國初有親稟王旨、口傳敎旨之法, 慮有後日之弊。 今皆革罷, 獨內傳消息一事, 尙仍高麗之舊者, 以其事不停滯而行之便易也。 然因仍不革, 則必生後日之弊。 自今內傳改稱諭書, 用小寶。 承政院別書一紙曰: “敬奉內降諭書幾度。” 書職姓稱臣著名, 同封以降。 外官但見諭書而無承政院書, 則毋得奉行, 但見承政院書而無諭書, 則亦不奉行, 皆具本以啓。 其奉行之事, 皆啓本回答, 若事關機密, 則密封回啓, 諭書竝令封還。 若自己處下賜諭書, 則私自藏之, 具辭以啓。 凡諭書, 只用邊警與機密及期等事, 其餘雜事, 竝下有司施行。 且在外官吏凡干啓聞事, 勿用書狀, 皆呈啓本。


관음굴의 중창시 단청을 진채로 사용하는 것을 허락하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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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觀音窟, 太祖所創。 今僧徒請重新是刹, 其丹雘, 欲用眞彩。 若許之則太祖所創之寺非一, 皆必以是藉口, 何爲則可?” 都承旨趙瑞康、左承旨李承孫等曰: “若許其請, 則如釋王等寺, 乃太祖潛邸時所創, 今皆頹圯。 其僧徒繼踵而請, 則將不勝其煩, 不若不許。” 上曰: “其眞彩已有禁令, 不可官備給之, 許令自辦何如?” 瑞康等曰: “若許自辦, 尤爲有弊, 不許便。”


평안도 도절제사 김자옹이 전문을 올려 도절제사에 제수한 것을 사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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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道都節制使金自雍上箋謝除都節制使。


8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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흉년에 함길도의 축성 역사를 정지하기를 좌정언 윤면이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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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左正言尹沔啓: “咸吉道連年凶歉, 民尙艱食, 臣等前日請停築城之役, 今聞發軍始築。 今當本道歲歉, 雖全務救荒, 猶恐民不聊生, 請停是役。” 上曰: “傳聞之事, 不若親見, 予何不信大臣親見之言乎?” 沔更啓曰: “大臣豈不念大計哉? 然本道監司、節制使, 必深燭其弊, 皆欲停罷。 今此築城, 實爲萬世之計, 固不可不築, 然今年旣不能畢築, 姑當停之。” 上曰: “旣委大臣而反不信其言乎? 爾等之言, 何若是其煩乎?” 沔更啓曰: “本道歲比凶歉, 當惠養民力, 以盡救荒之策耳。” 上曰: “本道民生之弊, 至於此極, 而都體察使皇甫仁不言, 則是甚爲小人也。 爾等當請以絶去小人可也。”


양목답올이 포로해 간 한인 왕보아 등을 요동으로 해송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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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司譯院注簿張俊, 解送楊木答兀所虜漢人王保兒、候毛禿等于遼東。


8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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북경에 주문사 공조 참판 정분을 보내어 강관토의 대질 심문을 청하고 왜구의 침략행위에 대해 알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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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遣奏聞使工曹參判鄭苯如京師。 其奏本曰:

欽奉陪臣義州判官洪有江轉齎到遼東千戶赫連降到勑諭, 欽此。 臣不勝感激外, 臣竊照, 本國三面濱海, 所有邊民, 爲因煎鹽捕魚打柴等事, 駕船下海, 爲風所漂, 不知去向者, 比比有之。 臣今欽見奉査得, 臘州官莫連公木判官、江官土、門阿尼弟等項字樣, 與本國官號人名音韻不同, 未易査勘。 爲此差陪臣工曹參判鄭苯, 赴京奏達, 伏惟聖慈許令陪臣鄭苯與前項江官土等面認審問, 聖慈施行。 爲此謹具奏聞。

又奏曰:

欽奉陪臣平壤府儒學敎授官兪信轉齎到遼東東寧衛指揮王昇降到勑諭, 欽此。 欽惟聖上憐憫小邦, 諭以關防倭賊, 臣不勝感激外, 臣竊照, 倭山、對馬島、一岐島、花加島等地, 海山險阻, 種類甚繁, 千萬爲群, 專以盜賊爲生。 小邦三面濱海, 恒被其患, 新羅、百濟至質子以求和。 高麗之季, 倭寇益熾, 屠燒郡邑, 殺虜人口, 搶奪財物, 鷄犬不遺, 沿海數千里之地, 絶無人烟, 棄爲賊藪, 以至侵及王京。 欽惟太祖高皇帝灼知小邦之患, 洪武二年十月間賜書, 節該: “近者使歸言: ‘經由海濱, 去海五十里, 或三四十里, 民方有寧居者。’ 朕詢其故, 言爲倭奴所擾。” 欽此。 洪武六年十月間, 爲緣倭賊作耗, 陳請捕倭船隻, 合用火藥, 洪武七年五月間, 頒降成造火筒火砲合用物料則例, 欽此。 曩臣祖先臣康獻王受命開國以來, 倭賊不得大肆凶殘, 沿海之地, 民得復業。 然乘間剽竊者, 猶未絶焉, 而或將魚鹽等物, 來到邊境, 貿易衣糧, 如其拒絶, 邊患益滋, 不得已定其來所, 憑照文引, 方許貿易, 尙有或來剽竊, 或無文引, 或來非定所, 爲邊將所殺獲者亦多。 永樂十五年十月間陪臣元閔生赴京時分, 本月二十七日, 奉天門裏宣諭曰: “爾知道這日本家無禮的句當?” 閔生回奏: “臣呵日本國的句當不知道, 只小島裏的倭賊的句當知道。 些箇這箇賊, 自做路引, 到朝鮮海邊上有人處, 便做買賣來的名頭換些米糧東西; 人少處, 便做賊殺人, 揀好人拿將去使喚。” 宣翰林院錦衣衛官曰: “這箇倭賊朝鮮地面, 也去和我這裏一般打攪。” 欽此。 又上國軍民爲倭所虜, 隨商船來到小邦海岸者, 或奪或買, 具其附趁商船來到緣由, 轉解遼東, 非止一次。 其倭奴通商小邦, 爲日旣久, 竊意朝廷已曾照悉。 至如緊急聲息, 若倭賊直由遠海, 則臣無從而知, 若近小邦之境, 臣及知之, 則何敢不奏? 故於永樂十七年間, 倭賊經過小邦忠淸道地面, 指向遼東, 臣令陪臣房九達具告遼東。 自後因被虜上國軍民, 得聞聲息, 不分星夜, 累次馳報遼東。 今欽見奉, 卽令邊將遇有商船探聽聲息, 隨卽來告。 臣雖未詳虛實, 卽當飛報, 益虔無替。 臣竊念小邦北連野人, 南隣島倭, 兩賊凶頑, 侵軼邊陲, 擄掠人物, 固無異焉, 所不能絶之者, 庶其自戢, 以除民患而已。 況倭奴便習舟楫, 往來慓疾, 賊害尤劇? 又其窟穴險阻, 風濤洶湧, 未易勦絶, 敢陳事由, 倍增惶懼, 伏惟聖鑑。

仍獻黃細苧布白細苧布各十五匹、黑細麻布三十匹、黃花席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十張、人蔘一百觔。 皇太后禮物紅細苧布十匹、黑細麻布二十匹、滿花席雜彩花席各十張, 中宮禮物同。


감찰 심선의 간통을 알아보려 이추·김한생 등을 의금부에 내려 심문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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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近日沈璿新拜監察, 舊監察等來語臣等曰: ‘沈璿奸妹壻河悌明妾。’ 訊其言之所自, 則云: ‘監察金漢生、金哲誠聞諸監察李抽。’ 臣等云: ‘事涉曖昧, 更詳聞以告。’ 不署璿告身, 其後監察等更不來告。 臣等議: ‘凡奸事, 非奸所捕獲者, 勿論。 且事涉曖昧。’ 乃署璿告身。 及璿就職數日, 監察等亦來言之。 臣等據此劾問李抽, 抽答以非吾所言。 問之再三, 亦不服。 問于房主有司及漢生、哲誠, 皆無異辭, 但以臺牒劾問得情爲難。 請追身親問, 若以爲不可, 則令他司鞫之。” 上曰: “監察等不欲與不正之人同僚, 乃告臺長, 其意善矣。 然此事匪輕, 不可遽信一人之言而俾爲終身之累, 且諸監察, 亦不可禁身劾問。 予將議于政府。” 遂下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曰: “下義禁府推鞫爲便。” 乃下李抽、金漢生、金哲誠及房主鄭孝順、有司李皎然ㆍ尹賛于義禁府鞫之。


접정한 자가 족친에게 제수할 수 없음에도 좌익찬·김심 등을 제수한 것을 심문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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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正言尹沔錄執政人親戚拜職之數, 啓曰: “執政者, 毋得除授族親, 其法美矣。 今冒法除授者頗多, 有違立法之意, 請改正。” 上曰: “爾等之言然矣。 然皆啓于予, 乃得除授, 但左翊贊金琛、草溪敎導李仲專除授情由, 不可不問, 其鞫以聞。”


8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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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외에서의 계문과 각도의 선물 장계에 표지를 쓴 사람을 과제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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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傳旨禮曹:

中外啓聞及各道膳狀, 皆用白奏紙, 不得用表紙, 載在《六典》。 今或用表紙, 或用擣鍊紙, 有違成法, 自今申明擧行, 違者科罪。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의 병에 의원을 보내고 약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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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病, 上遣醫治療, 仍賜藥餌。


8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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공무로 죽은 자에게도 쌀·콩을 주고 복호를 해 주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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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傳旨禮曹:

水陸防戍及京外役徒遇變隕命者與夫被賊殺虜者則致賻復戶, 已曾立法, 其因公務死於非命者, 獨不致賻復戶, 實爲闕典。 自今因公務死於非命者, 依騎船軍溺死例, 給米豆二石復戶三年, 以廣恤典。 且因公物故者, 令所在官致祭, 亦有其法, 各官守令, 或不擧行。 今後須卽擧行移文, 本曹轉啓, 以憑後考。


8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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남눌 우지개가 여러 우지개와 연결하여 경원·온성·종성에서 도적질하려 함을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이 알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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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 “吾郞哈所乙只來言: ‘南訥亏知介與黑龍江及于乙未車等諸種亏知介結爲黨援, 將分道入寇慶源、穩城、鍾城等三鎭。 賊謀已定, 遂遣四十餘人, 往來愁濱江等處, 將指日爲寇。’”


효자·절부 등의 실적을 다시 고찰하여 그 소행이 특이한 자만을 포장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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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啓: “今各道所上孝子節婦竝二十六人, 更不考覈眞僞, 悉加爵命, 旌門復戶, 似爲不可。 請令禮曹更考實跡, 其所行特異者, 方許褒奬。” 從之。


간통을 한 심선과 이를 고발한 이추 등의 처리에 대해 의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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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憲閔伸等啓: “義禁府以臣等署經沈璿告身, 歸咎本府, 臣等請引嫌。” 仍啓曰: “舊例, 監察等欲斥新拜監察者, 則必明書其過惡, 以告本府, 本府從其書區處, 若少有瑕類, 而終不絶之者, 則具辭以告本府, 本府再不署經以警之而已。 今欲斥去沈璿, 則當書過惡以告, 而今則不然, 且指奸勿論, 律有其文。 昔臣爲刑曹正郞, 有告奸義母者, 上議諸大臣, 或以爲: “從律文指奸勿論。” 或以爲: “綱常所係, 不可不鞫。” 上竟從律文。 以此臣等乃署璿告身。” 上曰: “予嘉卿言, 其毋引嫌。” 遂命召義禁府提調朴從愚、韓確、權孟孫、柳守剛, 與諸承旨同議以聞, 仍謂曰: “高麗之法, 雖大臣皆署經告身, 逮至衰季, 君上特命除官者, 謂之內出, 人多謗之, 以至君欲除授, 其臣執以爲不可, 權移於下。 我太祖深燭其弊, 乃立官敎之法, 其後又復用署經之制。 及太宗之初, 仍用署經之法, 後用官敎, 予亦竝用官敎與署經之法。 今沈璿以事在赦前, 不得別白, 則不免終身之玷累, 然爲沈璿覈赦前之事, 亦不可也。 予欲告人赦前瑕咎者, 必須文簿明白, 許令告訴, 其在赦後則明有證驗, 亦許告之。 以此立法何如? 今以赦前不覈沈璿, 則將復令就職乎? 抑罷之歟? 且李抽有罪乎否? 其議以啓。” 從愚、確、孟孫、守剛議曰: “以抽供招觀之, 璿之犯奸在赦前, 難以辨明, 旣不能辨明, 則不宜就職。 抽告親戚之咎, 雖云無狀, 然因同僚之問乃告, 則聲罪爲難。” 同副承旨朴以昌議曰: “璿拘於赦前, 未得辨明耳, 宜還就職。 抽揚其親戚之過, 誠爲無狀, 烏得無罪?” 趙瑞康、李承孫、姜碩德、柳義孫、黃守身議曰: “抽之所告在三四年之前, 眞僞難知, 且事在赦前, 勿治何如?” 又召黃喜、申槪、李叔畤、金宗瑞議之, 宗瑞議曰: “璿雖被獲於河悌明之奴, 然不卽告官, 不可以奸所捕獲論, 宜置勿論。 況國家旣立風聞之禁, 又有不堪同僚者明告過惡之法, 何必更立新法也? 抽告指奸之事, 宜當治罪; 璿則宜令還就職。 但鄭孝順等五人將曖昧之事, 唱議告之, 當罷職, 其餘監察, 勿論爲便。” 槪、叔畤議曰: “新法不必更立也。 抽告曖昧之事, 宜當左遷。 璿則固當就職, 然與諸監察不相能, 姑除他官, 尋復授監察, 其餘監察, 勿論爲便。” 喜曰: “抽首發璿姦事, 雖爲輕薄, 尋復言, 事涉曖昧, 諸監察不聽, 敢告臺長, 諸監察不得無罪, 璿當勿治就職。 若新法則不必更立。” 上曰: “璿以此爲終身之累, 無乃不可乎? 更議以啓。” 槪、叔畤、宗瑞議曰: “旣有風聞之禁, 抽乃擧赦前曖昧之事, 當治其罪。 璿與諸監察, 皆當勿罪就職爲便。” 喜曰: “諸監察不聽抽自悔之言, 璿告諸長, 當任其咎。”


제사의 감시에 감찰을 시켜 감시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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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顯德嬪魂宮諱晨朔望俗節日及廟所朔望俗節, 皆以書吏監祭, 實爲未便, 請令監察監祭。” 從之。


예조에서 왕세자가 문소전의 추석제를 대행하는 의주를 올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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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王世子代行文昭殿秋夕祭儀: “齋戒前享三日, 王世子散齋二日, 致齋一日。 凡散齋, 不弔(表聞)〔喪問〕疾, 不聽樂, 不與刑殺文書; 致齋, 唯治享事。 凡行事執事官及侍從官應俱升者, 竝散齋二日, 致齋一日。 散齋(致)致齋如故, 唯不縱酒, 不食葱韭蒜薤, 不弔喪問疾, 不聽樂, 不行刑, 不判署刑殺文書, 不與穢惡事; 致齋, 唯行享事。 已齋而闕者, 通攝行事。 諸衛之屬守衛殿門者及工人, 俱淸齋一宿。【享官以下凡與祭者, 皆前享二日, 沐浴更衣。】

陳設: 前享二日, 殿司帥其屬, 掃除殿之內外。 前一日, 典樂帥其屬, 設樂部二於前殿殿上殿庭, 具北向。 有司設王世子版位於東階東南, 西向; 亞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版之後近南, 西向北上; 執事者位於其後稍南, 西向北上; 設監察位於殿庭之南近東, 西向;【書吏陪其後】設贊者謁者贊引位於東階之西, 俱西向北上; 設典樂位於殿上及殿庭樂部之北, 北向。 殿司帥其屬, 掃除殿之內外。 享日未行事前, 殿司開前殿龕室, 整拂神幄, 鋪筵如常儀。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 奠祝版各一於神位之右;【各有坫】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 次設祭器實饌具; 設尊於戶外之左; 設飮福盞一於太祖尊所。

行禮: 享日未行事前三刻, 殿司開前殿龕室, 整拂神幄鋪筵如常儀。 典祀官殿司各帥其屬入, 實饌具畢。 前二刻, 亞獻官以下, 俱以時服就前殿門外, 贊引引監察點視陳設。 前一刻, 亞獻官以下諸執事盥洗訖。 初, 執事者各奉腰輿,【大王輿, 內侍院; 王后輿, 內侍府。】陳於後殿各室戶外每室各二, 皆南向西上。 大祝宮闈令各奉神位版匱安於輿, 執事者以此奉舁, 詣前殿戶外。 大祝奉太祖神位版匱, 宮闈令奉王后神位版匱, 由中戶入, 安於龕室, 南向西上。 殿司帥其屬, 奉扇蓋設於神座前左右。 次大祝奉太宗神位版匱, 宮闈令奉王后神位版匱, 由東戶安於龕室, 西向北上。【其腰輿, 降自東階, 置於東階之東, 西向北上。】大祝宮闈令俯伏興, 出就門外。 贊者謁者贊引先就殿庭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 各就位。 典樂率工人入就位,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入就殿庭拜位, 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 贊者曰: “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監察以下, 皆鞠躬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贊引引監察以下各就位。 大祝宮闈令以此開匱, 奉出神位版設於座。 引進使跪白外辦, 王世子俱時服盥洗訖, 引進使引王世子入就位西向立,【侍從官不應入者止於門】謁者引亞終獻官入就位西向立, 贊者曰: “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樂作, 殿庭樂【王世子及亞終獻官, 皆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樂止, 引進使引王世子升自東階, 詣太祖尊所西向立, 樂作, 殿上樂】執尊者酌酒, 侍從二人以盞受酒。 引進使引王世子由中戶入詣太祖神位前北向立, 贊請跪, 王世子跪。 侍從一人奉香合跪進, 一人奉香爐跪進, 引進使贊請三上香, 王世子三上香, 侍從奠爐于案。【進香在東西向, 奠爐在西東向。 進盞奠盞, 準此。】侍從一人奉盞跪進, 引進使贊請執盞獻盞, 王世子執盞獻盞, 以盞授侍從, 奠于 太宗神位前。 又侍從一人以副盞跪進, 引進使贊請執盞獻盞, 王世子執盞獻盞, 以盞授侍從, 奠于王后神位前。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少退東向跪, 王世子俯伏興少退東向跪, 樂止, 大祝進神位之右南向跪讀祝文訖。 樂作,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平身, 樂止, 引進使引王世子出戶, 詣太宗尊所西向立, 樂作, 執尊者酌酒, 侍從二人以盞受酒。 引進使引王世子由東戶入詣太宗神位前東向立, 贊請跪, 王世子跪。 侍從一人奉香合跪進, 一人奉爐跪進, 引進使贊請三上香, 王世子三上香, 侍從奠爐于案。【進香在南北向, 奠爐在北南向。 進盞奠盞, 準此。】侍從一人奉盞跪進, 贊請執盞獻盞, 王世子執盞獻盞, 以盞授侍從, 奠于太宗神位前。 又侍從一人以副盞跪進, 引進使贊請執盞獻盞。 王世子執盞獻盞, 以盞授侍從, 奠于王后神位前。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少退東向跪, 王世子俯伏興少退東向跪, 樂止, 大祝進神位之右南向跪讀祝文訖。 樂作, 引進(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平身, 樂止, 引進使引王世子出戶, 降自東階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 詣太祖尊所西向立, 樂作,【殿庭樂】執尊者酌酒, 執事者二人以盞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 由中戶入詣太祖神位前北向立贊跪, 獻官跪, 執事者一人以盞授獻官, 謁者贊執盞獻盞, 獻官執盞獻盞, 以盞授執事者, 奠于太祖神位前。 又執事者一人以副盞授獻官, 謁者贊執盞獻盞, 獻官執盞獻盞, 以盞授執事者, 奠于王后神位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 獻官俯伏興平身。 樂止, 謁者引獻官出戶, 詣太宗尊所西向立, 樂作, 執尊者酌酒, 執事者二人以盞受酒。 謁者引獻官由東戶入詣太宗神位前東向立贊跪, 獻官跪, 執事者一人以盞授獻官, 謁者贊執盞獻盞, 獻官執盞獻盞, 以盞授執事者, 奠于太宗神位前。 又執事者一人以副盞授獻官, 謁者贊執盞獻盞, 獻官執盞獻盞, 以盞授執事者, 奠于王后神位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 獻官俯伏興平身, 樂止, 謁者引獻官出戶, 降自東階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 引降復位。 執事者設飮福位於前楹外近東, 西向。 大祝詣太祖尊所, 以盞酌福酒, 授侍從, 引進使引王世子升自東階, 詣飮福位西向立, 侍從奉盞北向跪, 引進使贊請跪, 王世子跪, 引進使贊請受盞, 王世子受盞飮訖, 侍從受虛盞, 復於尊所。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平身, 引進使引王世子降復位, 贊者曰: “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樂作, 王世子及亞獻官以下, 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樂止, 贊者曰: “鞠躬四拜興平身。” 樂作, 王世子及亞獻官以下, 皆鞠躬四拜興平身。 樂止, 引進使跪白禮畢, 引王世子還齋室, 謁者引亞終獻官出。 贊引引監察及典祀官諸執事, 俱復拜位。 立定, 贊者曰: “鞠躬四拜平身。” 監察以下, 皆鞠躬四拜平身。 贊引以次引出, 典樂帥工人出。 大祝宮闈令納神位版, 贊者謁者贊引就拜位四拜而出。 執事者各奉腰輿, 升自東階, 置於前殿戶外。 大祝宮闈令各奉神位版匱, 安於輿, 執事者以次奉舁詣後殿各室戶外, 大祝宮闈令各奉神位版匱安於座, 如常儀, 殿司闔戶以降乃退。 典祀官帥其屬, 徹禮饌, 祝版(療)〔瘞〕於坎。 亞獻官【從一品】終獻官【正二品】典祀官【奉常寺】大祝二人【四五品集賢殿】執事四人【五六品】宮闈令【內侍府】引進使【僉知通禮】贊者二人【奉禮郞】侍從官四人【書筵詹事院】贊引一人【參外】典樂二人【典樂署】奉輿奉燭【(衣)〔依〕前儀】”


8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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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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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親傳望祭香祝。


8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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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사를 지났어도 명백히 문부가 있는 자는 조사하게 하고 무고하면 좌죄하는 법을 세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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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召義禁府提調朴從愚、韓確、柳守剛謂曰: “昔予侍太宗, 朴訔啓曰: ‘今攸司擧劾風聞, 不可。’ 太宗曰: ‘我太祖旣立風聞之禁, 今乃擧行, 實爲不可。’ 予惶恐不能對, 退召知申事元肅問之, 肅答曰: ‘不擧行風聞, 今已久矣。 是則訔誤啓也。’ 若擧劾風聞, 則下無全人, 故祖宗乃革此法。 且律文, 指奸者勿論, 故燒人房屋者, 須於放火處捕獲乃坐; 罵父母者, 親告乃坐。 如此之類, 罪之大者, 雖勿問是非治罪, 猶可也。 然必曰放火處捕獲, 親告乃坐, 聖人制律之意以爲恐姦詐之徒, 因慊羅織人罪, 以快讎怨也。 今司憲府則據監察所告而劾之, 不可謂風聞也。 監察等徒以李抽之言乃告之, 是則事涉風聞。 後有如此事, 將悉擧劾歟? 若皆擧劾, 則將永以爲法歟? 如告者招虛, 則反坐乎? 此法旣立, 則讐怨者雖知反受其罪, 欲玷汚其人, 誣告者亦有之矣。 卿等與承旨等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 “如此之事, 綱常所係, 不可不劾。 若李抽誣告, 則反受其罪; 沈璿實犯其罪, 則雖終身不敍可也。” 上曰: “此事匪輕, 須更三思。” 遂召黃喜、申槪, 命晋陽大君瑈、安平大君瑢、趙瑞康, 密謂喜等曰: “沈璿之事, 宜當推劾。 自今雖經赦宥, 明有文簿者, 則宜當劾之, 其在赦後而無文簿者, 必明白告訴, 然後許令推劾。 仍立誣告坐罪之法何如?” 僉曰: “上敎允當。” 又敎曰: “今臺諫議署朝官告身, 或再不署經, 或於告身, 書政曹外, 而君上不得知可乎? 必令啓達何如?” 僉曰: “於告身書政曹外, 則必啓, 而後施行可矣。 若告身之法則臺諫聞族係瑕咎, 不署經者多矣, 仍舊爲便。” 又敎曰: “大小朝官之被劾者, 除特命就職外, 毋得就職之法已立矣, 今因廢事, 啓請就職。 權踶常言: ‘被劾就職, 廉恥掃地矣。’ 卿等其議以啓。” 黃喜、申槪、趙瑞康議啓曰: “各司皆有事務, 若被劾不仕, 則或致廢事, 除私罪外, 悉令就職爲便。”


중추원 사 이징옥이 평안도 방수 자진 응모자의 시험과 쌀로 본역을 면제·병기의 부족 등에 대해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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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院使李澄玉啓: “平安道沿邊自募防戍者, 憚於運糧, 自募者漸小, 將來可慮。 請本道及他道自募人善於弓馬者, 勿論有役, 其道觀察使都節制使試才送兵曹, 兵曹更試作隊, 量其遠近, 分遣防戍, 令前此防戍者每年一戶納米十五斗於本鎭, 仍除本役。 萬戶守令令以其米, 支給自募人。 每年自三月至十月防戍及入保之後, 勿給資糧, 許令往來其家, 隨意休息。 其當授職者, 毋令遲滯, 則非特士馬休息, 人爭自募, 軍卒有實矣。 且沿邊男丁, 皆佩弓矢, 已曾立法, 然貧乏之徒, 未能自辦, 無兵器者頗多, 給以江邊所儲兵器爲便。” 下兵曹, 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 “其自募防戍者京外試才之策, 固不難矣。 但本道軍士自願納米與否, 未可知也, 備細訪問施行爲便。 且其沿邊居民, 貧不能自辦兵器人數及分給後遺在兵器之數, 磨勘啓聞後, 更議施行。” 從之。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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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정 비밀에 관계되는 문서는 함봉하여 승정원 관리에게 주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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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傳旨承政院:

朝廷頒降詔勑及凡事干朝廷秘密文書, 毋令他人見之, 悉皆緘封, 以授承文院官吏, 永爲恒式。


중추원 부사 이대의 졸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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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院副使李臺卒, 賜賻紙。


일지주 좌지 원차랑이 토산물을 바치며 동지의 화호를 맺기를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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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岐州佐志源次郞遣僧視音之等三人, 來獻土物。 書契曰:

遵父祖之舊規, 通聘問於上邦, 伏乞仰達天聰。 次郞自幼少秉國鈞以來, 旣十有餘載, 未通和好之旨。 由是渡小船遣使者, 堅修同志之好, 伏冀敢無渝矣, 惟願從上邦渡船辱賜隣好之旨者。 吾州彌仰恩義, 嚴加禁暴, 永懷愛君之誠。 不腆之土宜, 具于別幅。

禮曹復書曰:

貴州隣近我國, 足下父祖向義納款, 修好不替。 乃今足下不渝先世之美意, 專人來聘, 復修舊好, 又諭禁暴之義, 兼獻禮物, 誠心懇至。 殿下嘉之, 特賜(曰)〔白〕細緜紬八匹、黑細麻布八匹、虎皮四領、雜彩花席一十張、正布二十二匹, 回价付去, 惟照領。


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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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沙未時羅等十三人, 來獻土物。


8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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간통 혐의로 의금부에 갇힌 심선을 석방하여 관직에 나아가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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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義禁府提調朴從愚、權孟孫、柳守剛等啓曰: “沈璿之妻上言以義禁府推鞫失中, 臣等請引嫌。” 上曰: “婦人之言, 何足過哉? 其毋引嫌。” 仍謂從愚等、金宗瑞諸承旨曰: “今沈璿之獄, 鞫河悌明則悌明對以不知, 又問隣里, 則隣里亦答以不知, 將何以處之? 其議以啓。” 宗瑞啓曰: “自初, 臣以爲必難得情, 宜用指奸勿論之律, 只罪李抽爲便。” 上從之, 命放沈璿還就職。


하삼도 각포에 사람을 보내어 방수의 준비 상황을 점검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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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下三道各浦, 實是賊路要衝, 宜常如見敵, 益謹防戍。 近來萬戶等視爲常事, 其戰艦考覈陵夷, 卒有緩急, 則恐不及期。 請遣人點檢戰艦及兵器與夫防戍之狀、習戰施爲、作船勤慢。” 從之。


8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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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가 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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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雨。 漢江水溢, 漂沒人家。


장령 조자가 병으로 수령의 직을 사직하는 자에게 6년 동안 서용하지 않은 것이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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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前日臣等啓: ‘今拜守令者, 或因其司啓請, 或因他故得免者, 則皆拘六年不敍之法, 而或遷他官, 或陞華秩, 獨在任守令因病辭職, 本道監司核實得代者, 則皆六年不敍, 事大不均, 請皆一體施行。’ 若安淹慶則未行禫祭, 遽授守令, 未得赴任, 閔恭則以守令陪箋來京, 遽罹疾病, 吏曹皆不待辭免而改除。 此則非他窺免之比, 請上裁施行。” 上曰: “前日所啓之言, 予以爲守令窺免者, 請皆罷之, 以守六年不敍之法。 今反請在任辭免者, 更加敍用, 其暗毁六年不敍之法歟? 爾等以執法之官, 如何開毁法之端乎?” 孜更啓曰: “臣等之意, 非欲盡皆敍用也。 其窺免守令者, 亦依六年不敍之法, 請皆罷免。 淹慶、閔恭之事則非其罪也, 請更裁擇。” 上曰: “前日遞代守令, 皆不得已之人。 淹慶之事, 當令更考, 若閔恭, 輕易復用, 則因緣來京, 稱病窺免者, 繼踵而起矣。”


중춘원 사 이징옥이 아버지의 잦은 질병으로 면직을 시켜줄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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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院使李澄玉上書曰:

臣本以庸資, 謬蒙擢拔, 猥竊私恩。 臣父全生, 衰朽在家, 坐受宰樞之榮, 屢蒙賜廩之命, 以至臣兄澄石, 每於家鄕旁近, 授以節鉞, 使便榮養; 臣弟澄珪, 亦且特授監察, 俾還定省。 臣之一家父子兄弟, 擧蒙睿眷, 寵渥悉偏。 頃者臣授西北之寄, 未効絲毫之補, 殿下曲察臣子遠離相憶之情, 遽爾榮召, 臣固當不離禁近, 朝夕宿衛, 臣之大幸也。 顧念臣父全生, 年今九十有二, 加以頻嬰疾病, 氣息奄奄, 常恐一夕溘先朝露, 終抱無涯之痛。 伏望聖慈收臣職事, 不勝至願。

不允。


사문의 영제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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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四門禜祭。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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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추원 부사 정충경의 졸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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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中樞院副使鄭忠敬卒, 賜棺槨及紙。


명나라에 진헌하는 베에 파손을 입힌 예조의 해당 관리를 사간원에 명하여 탄핵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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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進獻紅細苧布一匹, 有破毁處, 命司憲府劾禮曹當該郞廳及濟用監都染署官吏。 掌令趙孜啓曰: “非徒辭連議政府, 六曹堂上本府執義, 亦與焉, 宜幷劾問, 請移他官推鞫。” 上曰: “勿劾政府六曹及執義, 只劾當該官吏。” 孜更啓曰: “所係匪輕, 不可輕赦。” 上改命司諫院劾之。


8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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애매한 일로 심신의 간통을 고한 이추의 관직을 파면하고 속장에 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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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罷李抽職, 贖杖八十。


8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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기우 보사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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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親傳社稷宗廟祈雨報祀祭香祝。


이명신·이화·이연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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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明晨、李樺、李堧竝爲中樞院副使, 趙遂良禮曹參議, 李益朴刑曹參議, 李携僉知中樞院事, 金銚忠淸道觀察使。


8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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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주에서 중국으로 바람에 밀려간 사람들을 확인하려 절일사 편에 주문을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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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濟州宣慰別監鄭廣元馳啓: “本州人姜權豆、趙恠實、金草松等因商販往楸子島不還, 意謂飄風而死。” 上卽召承文院提調申槪、權踶、金宗瑞、鄭麟趾、安崇善、金聽、安止等謂曰: “今鄭廣元所啓之人姓名, 與勑書所載人姓名字音相似, 意是本國飄風人也。 固當奏聞, 付何人以奏乎?” 僉議啓曰: “就付節日使爲便。” 從之, 遂傳旨全羅道觀察使及濟州按撫使:

飄風人姓名體貌, 更審馳啓。


8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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부정한 제사를 금지하는 법에 관한 의정부의 건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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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議政府條陳禁淫祀之法:

一, 祖父母父母之魂, 邀致巫家, 名曰衛護, 或圖形象, 或稱神奴婢, 施納巫家。 雖不納奴婢, 或設衛護, 或祀祖考之神於巫家者頗多。 其家長, 論以不孝, 依奉養有闕律科罪, 永不敍用, 其奴婢竝沒於官。 且因救病, 稱爲代命奴婢, 施納巫家者, 其家長, 亦以制書有違律科罪, 奴婢亦沒入官。

一, 野祭及巫家、松岳、紺岳、開城府大井各其州縣城隍等處, 親往淫祀者及良家婦女稱爲避病, 寓於巫家者, 其家長, 以制書有違律科罪。

一, 犯禁巫女, 依律科罪。 京中則逬諸外方, 外方則黜諸他道。

一, 犯禁婦女, 若無家長, 則罪其長子, 無長子則次子, 無次子則長孫, 無長孫則次孫。 若無家長及子孫, 則罪坐婦女。

一, 巫女等或稱古今所無之神, 或稱當代死亡將相之神, 別立神號, 自謂神托於己, 妖言惑衆者, 依造妖言妖書律處斬。

一, 不付巫籍, 號爲要巫, 雜處京城者頗多, 竝黜城外。 隱匿者, 以不應爲事理, 重律科罪, 皆錄巫籍。

一, 巫及各人, 如有所犯, 其里管領坊別監色掌等不能檢察, 則依律科罪。

一, 京中則司憲府、外方則監司守令出其不意, 常加檢擧, 嚴行禁約, 以爲恒式。

從之。


좌참찬 권제와 조서강이 오래된 비각을 허물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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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參贊權踶啓: “諸處碑銘, 慮或(兩)〔雨〕洗雲磨, 字畫刓缺, 令構屋以庇風雨。 是雖美意, 不常加修葺, 或致傾圯, 碑銘亦爲毁折。 請令舊有碑閣, 悉皆撤去。” 趙瑞康又啓曰: “諸陵碑閣, 今雖堅緻, 萬世之後, 或怠於修葺, 恐致頹圯。 《春秋》書世室屋毁, 況碑閣乎? 諸陵碑閣, 亦當撤壞。” 上曰: “然。 令禮曹擬議以啓。”


살인한 죄수 이중산·이보남을 율에 의하여 처참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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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京畿原平囚李仲山、平安道熙川囚李甫南殺人, 請依律處斬。” 從之。


8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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종친들이 정해진 과제를 다 읽은 후 매 분기마다 교관들이 시험하여 방학을 허락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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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傳旨宗學宗簿寺:

赴學宗親通《小學》四書二經《少微通鑑》者, 定其年限, 許令放學, 已曾立法。 然通有四等, 且一書考講之數, 亦不爲定。 自今宗親等畢讀定額經書後, 每當四孟朔, 敎官一會, 每一書講五處, 俱略通以上者, 當許放學; 每書五處內一處粗通者, 亦令放學。


우천성 황보인의 헌의에 따라 평안도에 두 고을을 두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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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平安道渭原、虞芮二郡, 從右贊成皇甫仁獻議也。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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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정부 우참찬 이숙치를 북경에 보내어 성절을 하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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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遣議政府右參贊李叔畤, 如京師賀聖節。


살인한 죄수 한강·중 의혜를 율에 의하여 처참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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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全羅道臨陂囚韓江、京畿高陽囚僧義惠殺人, 請依律處斬。” 從之。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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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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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宗貞盛遣延而羅等, 來獻土物。


살인한 죄수 안녹·김현을 율에 의하여 처참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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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忠淸道公州囚安祿、慶尙道善山囚金賢鬪殺人, 請依律處絞。” 從之。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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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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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親傳朔祭香祝。


전교하는 일을 교지라 칭하고 세쇄한 일은 전지라 칭하고 승지가 서명하고 도장을 찍어 유사에 내리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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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承政院:

自今凡傳敎之事, 竝稱敎旨, 其細瑣之事則稱傳旨。 承旨亦稱臣著名, 仍印之, 下攸司, 以爲恒式。


이승손 등이 온천거둥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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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孫、姜碩德、黃守身、朴以昌等啓: “今年雖有水旱之災, 京畿、慶尙、全羅、忠淸、咸吉、平安等道稍稔; 江原、黃海兩道雖凶歉, 亦非丙辰之比。 今聖體違豫, 非他藥餌所能治療, 沐浴之後, 稍有其驗, 請今年復幸溫井。” 上曰: “予浴于溫井, 至于再三, 眼暗倍前, 予不願更浴, 爾等其勿言。” 承孫等更啓曰: “前此無一年再幸之時, 請今年再幸, 以觀其効。” 上不聽。 請至再三, 上曰: “沐浴以後, 予眼益暗。 沐浴而得效, 則可矣, 如或益暗, 則是乃危道, 必有後悔。” 時謂諸醫方無沐浴治眼之法, 而再幸溫井, 供頓勞憊, 不可勝記, 上雖欲復幸, 猶當諫止, 今其逢迎巧飾, 至於如此。 且承孫嘗扈駕溫井, 多受守令贈遺, 船載輸家, 爲時所譏。


좌찬성 하연 등이 온천거둥을 청하나 받아들이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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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贊成河演、左參贊權踶亦請幸溫井, 至于再三, 上曰: “古人云: ‘朋友死則哭, 眼暗則哭。’ 是乃人之大病, 予何不愛其身? 然予在溫井沐浴時, 目瞳有翳膜, 意謂熱氣上攻, 遂致不愈, 至今益暗。 此予終身之疾, 非沐浴所醫。 雖移溫井於京都, 予不浴之。”


강간범 불정과 살인범 이화를 교형에 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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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典獄囚佛丁强奸幼女; 咸吉道端川囚李禾殺人, 請皆依律處絞。” 從之。


二十五年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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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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동소로가무와 아목하의 야인들이 내지에 살 수 이게 한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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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朔/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馳啓: “東寧衛, 元係我國之人, 版圖旣入中國, 永爲臣妾。 然不使與中國之人竝處, 別築城堡, 使居之, 稱爲東寧衛以區別, 令童所老加茂之母, 許於會寧城內居之, 請姑於城外築第處之, 曲加撫恤, 示以赤心, 驗其誠心歸附, 然後許處城內, 以示同仁之化。” 下議政府禮曹議之。 僉議啓曰: “東寧衛自作一衛, 衆至數萬, 其勢與此不同。 況所老加茂, 授以高爵, 賜以印章, 娶我國女, 居於內地, 旣許城內賜第, 今又自請與老父母共居城內, 辭順理直, 若又不許, 彼必疑貳。 又其前妻已死, 欲携後妻以歸, 則勢必難防。 若是則處之城外居生, 尤爲不可, 姑依前議爲便。 若欲與管下俱居城內, 則托以地狹不許, 亦爲便益。” 從之, 遂回諭甲孫曰:

昔唐太宗處突厥降衆于內地, 魏徵議曰: “宜縱之, 使還故土, 不可留之中國。 晋初, 諸胡與民雜居, 郭欽、江統皆勸武帝驅出塞外, 以絶亂階, 武帝不從。 後二十年間, 伊、洛之間, 遂爲氈裘之域, 此前事之明鑑也。” 太宗不從, 置突厥于塞下, 後世有戎狄之亂。 論者以謂: “太宗之所啓。” 然中國之與突厥境壤區別, 不與同居, 其心必異, 固不可以雜處也。 彼阿木河野人, 世居我境, 本與吾民雜處, 亦是吾赤子也。 是以或於咸吉內地, 或於京中內附居住者, 無慮數百, 而顯授官爵, 布列朝班, 以至職帶中樞, 又兼司僕者, 亦多有之。 以此觀之, 彼以誠心附我, 旣無疑貳之心, 我以赤心待彼, 又無內外之殊, 豈可以中國之於突厥竝論? 卿其知悉。


아내를 죽인 김일효와 살인을 한 김용·서송을 교형에 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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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全羅道潭陽囚金一孝歐殺妻; 康津囚金龍殺人; (京幾)〔京畿〕安山囚徐松鬪殺人, 請皆依律處絞。” 從之。


9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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세자가 무사의 활 쏘는 것을 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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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世子出後苑, 觀武士射。


장령 조자가 무당을 쫓아낼 것과 남에게 첩을 중매해 주고 음란하여 파면된 이명신의 중추 제수를 철회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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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淫祀之禁, 屢降敎旨, 且載《元典》, 今又立禁防, 至爲嚴密。 然國巫猶在, 是根本不絶也。 請黜之遠方, 使不得售其妖術。 李明晨齋居宗廟, 與人媒妾, 淫穢無行, 罷職未久, 而復拜中樞, 實爲未便。 請還是命。” 上曰: “淫祀之禁, 創自祖宗, 巫女之輩, 尙未殄絶, 予豈敢遽革哉? 雖立法, 行之爲難。 明晨之事則爾等之言是矣, 然非永不敍用之罪也。” 孜更啓曰: “巫女之禁已嚴, 今又盡黜于外。 立祖宗未立之法則豈不益有光乎? 若不得遠黜, 則聚居東西活院之側, 以救病人, 毋令得入于京。 明晨雖非永不敍用之罪, 懲惡未久, 而遽用未可也。” 上曰: “凡立法, 爲可行也, 不可立不可行之法也。 且明晨豈可以此而終棄不用也?” 孜又啓曰: “舊例, 承旨兼吏兵曹者, 入參銓注, 近當注擬時, 特命承旨二人, 分參吏兵曹。 六承旨迭參銓注, 承旨皆昵近委任者也, 獨於注擬不信, 於大體何如? 且吏兵曹堂上則或一人久掌銓衡, 至五六年, 獨疑承旨, 實爲不可。 古者奔競之家二, 今也奔競之家六, 請依舊例。” 上曰: “此事, 言之者非一, 予將更思之。” 尋罷其法。


이승손이 왕의 이름을 쉬용의 배면에 쓸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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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太祖少時睟容在平壤、開城府, 晩年睟容在咸興、全州, 蓋平壤, 太祖卽位後所幸之地。 且平壤、開城, 皆朝廷使臣經過之處, 奉安晩年睟容, 全州、咸興、慶州則奉安少時睟容何如? 且睟容之邊, 欲書某王之影, 然古無其制, 其擬議以啓。” 李承孫等啓曰: “上敎允當, 但睟容之邊, 書某王之名, 古無其制, 書於其背爲便。”


9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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우의정 신개가 사직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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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右議政申槪上言曰:

臣自少多病, 年今七十, 諸病竝作, 精神昏昧, 進獻方物封裹, 事莫重焉, 臣居首親監, 失於覺察。 若奏聞使不爲更審, 則有乖敬謹之義, 幾誤大事, 攸司覈問請罪, 臣甘受重罪。 竊惟爲相者, 維持大綱, 使巨細精粗各得其所, 是其職也。 臣資性魯鈍, 學識短淺, 承乏五年, 訖無建明, 徒規規於事爲之末, 而過差亦多, 今又致此大誤。 雖蒙大度寬恕, 其靦面坐于政府, 以取譏議, 甚爲未便。 伏望諒臣至情, 遞臣職事, 俾臣得安微分, 以養衰齡。

不允。


조서강·권맹손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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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趙瑞康爲吏曹參判, 權孟孫同知中樞院事, 柳守剛 漢城府尹, 成奉祖刑曹參議, 李益朴工曹參議, 李承孫承政院都承旨, 姜碩德左承旨, 柳義孫右承旨, 黃守身左副承旨, 朴以昌右副承旨, 李思哲同副承旨, 孫士晟司諫院左獻納, 金世敏黃海道都觀察使。


새로 제수한 수령이 사면하는 것을 엄하게 금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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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吏兵曹: “新除守令不得辭免之禁, 累曾立法, 近者妄托不緊之故, 上言窺免者頗多。 非徒有違人臣奉職之義, 其輕蔑成法, 甚爲不可, 自今嚴加禁斷。”


예문관 대제학 조말생이 상소한 진술한 도적을 없애는 방책을 허락하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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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館大提學趙末生上疏陳弭盜之策, 不允。


9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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병조에서 숙위를 수시로 점검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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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兵曹啓: “入直宰樞, 或有擅自出入, 以致宿衛疎虞, 誠爲不可。 請自今本曹無時點檢。” 從之。


9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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동나송개와 동간고가 서로의 잘못으로 다투매 이를 용서하고 타이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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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向化童干古訴于禮曹曰: “童羅松介奪我牛馬米穀, 又奪入居人牛馬。” 羅松介亦訴云: “童干古盜本國人, 鬻於吾郞哈。” 禮曹以啓, 命與議政府同議以聞。 河演議: “羅松介所奪之物已見者, 還其主, 其餘勿推。 宜諭羅松介云: ‘當治爾罪, 然已經赦宥, 勿論耳。’ 若其所訴干古之事則亦當諭之曰: ‘被訴者雖暴揚所訴人過惡, 不許聽理, 已有國法。’ 勿令聽理如何?” 申槪、權踶、許詡議: “羅松介所奪之物, 悉還其主。 當諭羅松介曰: ‘爾罪不小, 固當痛懲, 姑以特恩赦之耳。’ 羅松介所訴之事則雖於法不當聽理, 然待投化人, 豈盡拘於法? 亦當聽理。” 金宗瑞議曰: “已見之物, 還其主, 當諭二人曰: ‘爾等罪大, 固當治之, 然事在赦前, 特赦不問。 汝等皆兼司僕, 近侍有年, 已知國家之法, 若此不已, 當痛繩以法。’ 以此開諭何如?” 上命開諭之。


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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호조에 화곡의 등급을 미리 보고하지 말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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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傳旨戶曹:

各道禾穀, 乃於未實之前, 次其等第以聞, 後或不稔, 官吏拘於等第, 踏驗失中。 自今勿啓禾穀等第。


살인한 죄수 정부를 처참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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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迎日囚鄭富殺人, 請依律處斬。” 從之。


9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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종정성이 보낸 시라삼보라가 죽어 제사를 내리고 관과 종이를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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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宗貞盛所遣時羅三甫羅死, 致祭, 賜棺及紙。


왜인이 상경할 때나 돌아갈 때 모두 시골 통사가 호송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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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倭人上京時, 例皆鄕通事押來。 及還, 或遣司譯院官員, 或遣朝官護送, 驛路有弊。 請自今優待倭人外, 毋遣護送官, 皆以鄕通事押送。” 從之。


9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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삼군의 직사를 받은 자에게 매일 공좌부에 서명을 하게 하고 병조에서 아일(衙日)을 당할 때마다 이를 열람하여 엄히 고찰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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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司憲府啓: “受三軍職事者, 旣無衙門, 又無糾察之法, 凡朝參及拜表迎詔勑時, 或不隨班。 請自今每日會巡廳, 置公座簿着名, 令兵曹依吏曹考功例, 每當衙日, 閱其公座簿, 嚴加考察。” 從之。


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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남편을 배반한 중생을 교형에 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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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刑曹啓: “典獄囚女衆生背夫, 請依律處絞。” 從之。


9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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백성의 부담을 줄일 수 있는 조세 제도와 별시를 폐지하는 과거 제도에 대해 논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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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視事。 上謂左右曰: “租稅之事, 反復思之, 未領其要, 將何術以處之, 然後乃合情理歟? 且一結所出幾石幾斗?” 僉曰: “諸道土品各異, 所出不同, 不可以一槪論也。” 上曰: “予欲使各道守令穫一結之穀, 以量所出之數。 前日所議租庸調之法, 闊於事情, 斷不可行於我朝也。 然思得其宜, 未得其要, 何以得其歸一之論也?” 吏曹參議李邊啓曰: “民皆厭貢法, 請復行損實之法。” 上曰: “損實乃祖宗舊制, 苟能隨損, 給損則至爲良法。 然人之所見各異, 未免私意於其間, 弊不可勝言, 此損實之法之不可行也。 今欲因貢法, 改量田品, 分爲九等, 以定租稅何如? 然今年凶歉, 不可使民騷擾, 欲待豐年, 但慮改量田, 而下田反爲上中, 則益生民怨矣。 更不量田, 仍分九等何如? 予聞民皆厭苦上中田卜數倍於下田, 而上中田收稅之數, 又倍於下田。 今欲上中田減稅一斗, 下田減稅四斗, 亦何如?” 僉啓曰: “欲分田九等, 不可不改量田也。 若欲改量, 則莫如責其各官守令, 其量減租稅, 上敎允當。” 上曰: “下民非獨租稅, 實困於守令橫斂, 其無可以蠲減者乎?” 李邊啓曰: “油蜜豹皮之納, 民甚苦之。” 戶曹判書朴從愚啓曰: “油蜜減田租以納, 民何苦之?” 禮曹判書金宗瑞啓曰: “臣前日與政府六曹議講經節目, 或議云: ‘每於式年, 外間行別試, 擧子望其僥倖, 競誦儕輩之作, 不讀經書, 人材職此畢陋, 卑見明經之儒。’ 請於式年, 取五十人, 毋數行別試。” 上曰: “取五十人, 用之何處?” 左參贊權踶啓曰: “三館及承文院奉常寺, 職任旣多, 而式年所取者, 不足於用, 故乃行別試。 自今停別試, 加式年之額。 若人材多, 則取五十人, 少則不拘定額可矣。” 上曰: “若限五十人, 則雖無人材, 必足其數。 且三十三人之法, 始於何時, 倣於何制歟?” 宗瑞對曰: “稽古制科擧之數, 固無一定之規, 而三十三人, 亦非唐制。 臣謂高麗好佛法, 倣三十三天之說也。” 上曰: “予聞科場佳作鮮少, 或幷取不善者。 且今人登第後, 不留意學問。 今幷取不材者, 用之何處乎? 然予當更思。” 兵曹判書鄭淵啓曰: “今欲爲別侍衛, 已投狀者八百餘人, 其餘又不知幾千。 我國家昇平日久, 人物繁盛, 然軍不加額, 請凡入仕者必待錄名軍籍, 然後聽, 則軍額多矣。” 上曰: “予嘉卿言, 其更磨勘以啓。”


좌정언 윤면이 뛰어 올려 제수된 이최와 민원의 관직을 다시 제수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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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正言尹沔啓: “李漼以通善, 超拜守成均司藝; 閔瑗亦以奉直, 除授守司藝。 司藝, 正四品職事也。 行守之法, 職事爲重, 而如此超授, 恐有冒濫之弊, 請皆改授。 成均學正李馨期, 本以縣吏, 當赴擧時, 詐假祖父官職, 心術已毁。 且學正, 掌成均正錄所印信, 檢察儒生, 其任匪輕, 亦請改除。” 上曰: “立行守之法, 欲用之於防礙之處, 以爲變通也。 爾等之論, 實爲不可。 馨期之事, 予將擬議。” 沔更請, 不允。


사헌부에서 미복으로 병조 판서 정연을 방문한 중추원 부사 박윤을 탄핵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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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樞院副使朴堧訪兵曹判書鄭淵, 司憲府以爲奔競, 劾請其罪, 上赦之。 憲府請曰: “堧以微服, 奔競執政之家, 志趣卑陋, 請論如法。”上曰: “堧旣老, 何用干請於淵? 況淵大臣, 豈可以此小事抵罪乎?”


아비를 구타한 귀철을 처참하고 살인을 한 장금음룡을 교형에 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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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全羅道古阜囚貴哲歐父致傷, 請依律處斬。 張今音龍鬪殺人, 律當處絞。” 從之。


예조에서 아뢴 태조의 쉬영을 봉안하는 의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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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太祖睟容奉安儀: “其日, 設儀仗於勤政殿庭東西, 假司禁左右分立; 設輦於路臺近北南向, 陽繖前立; 設香樓子於其南; 設東西班侍立位於光化門外道左。 時至, 內侍奉聖容函由中出戶, 降自中階, 奉安使傳奉, 安於輦上。 假司禁前導, 香樓子次之, 儀仗次之, 陽繖次之。 輦進發, 出自正門, 奉安使及從事官隨行。 輦至, 群官皆躬身, 輦過平身, 侍衛如常, 祗送于門外。 所過各道觀察使各官守令具朝服, 迎於境上, 望輦躬身, 輦至小駐。 觀察使以下當道心異位重行, 向輦四拜訖, 前導至所館門外, 躬身祗迎。 執事者二人奉聖容凾由中門入, 安於大廳卓上, 儀仗入陳如常。 觀察使以下入就庭中, 異位重行。 立定, 執事者上香, 觀察使以下行四拜禮。 翌日質明, 觀察使以下以時服入庭, 異位重行。 立定, 執事者上香, 觀察使以下行四拜禮。 小頃, 觀察使以下序立於門外, 執事者奉聖容函, 安於輦上。 輦進發, 觀察使以下躬身, 輦過平身, 侍衛祗送于門外。 影殿所在各道觀察使奉迎如前儀。 翌日, 無拜禮, 仍侍衛。 影殿所在官守令出迎如前儀, 輦至殿門外, 執事二人奉聖容函, 入自中門, 至正殿安于卓上, 開函奉出聖容, 掛安訖。 奉安使及觀察使以下入就殿庭, 分東西異位重行。 立定, 執事者上香, 行四拜禮。 是日, 奉安使行安神祭。”


예조에서 아뢴 왕세자가 능에 참배하는 의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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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王世子拜陵儀: “前三日, 王世子齋止別室, 凡行事執事官及侍從官, 俱淸齋一日於正寢。 前二日, 遣大臣, 告於宗廟。 前一日, 忠扈衛設幕次於陵所近地, 侍從官次於幕次之前。 陵司帥其屬, 掃除陵室。 執事者設王世子版位於陵室東南, 西向; 設亞終獻官位於王世子位版後, 西向; 設贊者謁者贊引位於終獻官之南近西西向, 俱北上; 監察位於獻官西南, 北向。 其日未行事前, 陵司掃除陵室, 典祀官陵司各帥其屬入, 奠祝版於神位之右; 設香爐(告)〔香〕合幷燭於神位之前; 次設祭器實饌具; 設尊於戶外之左。 其日未明一刻, 王世子出宮, 儀仗導從如常儀。 王世子到幕次, 王世子及亞終獻官以下, 皆服淺淡服。 書雲觀報時。 時至, 贊引引監察, 升自東階入室, 點視陳設, 糾察不如儀者, 還出。 贊者謁者贊引先就拜位北向西上四拜訖, 各就位。 贊引引監察及諸執事入就拜位, 重行北向西上。 立定, 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監察以下四拜訖各就位。 謁者引亞終獻官入就位, 引進使跪白外辦, 引王世子儀仗, 停於幕次, 至版位西向立。 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王世子及亞終獻官四拜訖, 引進使引王世子升自東階, 詣尊所西向立, 執事者酌酒, 侍從一人【兩位則二人】以爵受酒。 引進使引王世子入詣神位前北向立, 引進使贊請跪, 侍從一人奉香合跪進, 一人奉香爐跪進, 引進使贊請三上香, 侍從奠爐于案。 侍從奉爵跪進, 引進使贊請執爵獻爵, 以爵授侍從, 奠于神位前。【進香進爵, 皆在東西向; 奠爐奠爵, 皆在西東向。 兩位則又獻。】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王世子俯伏興小退北向跪。 大祝進神位之右, 東向跪讀祝文訖, 引進使贊請俯伏興平身, 王世子俯伏興平身, 引進使引王世子降自東階復位。 謁者引亞獻官升自東階, 詣尊所西向立, 執尊者酌酒, 執事者一人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入詣神位前北向立, 謁者贊跪, 執事者以爵授亞獻官, 謁者贊執爵獻爵, 以爵授執事者, 奠于神位前。 謁者贊俯伏興平身, 亞獻官俯伏興平身, 引降復位。 謁者引終獻官行禮如亞獻儀, 引降復位。 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王世子及亞終獻官四拜訖, 引進使引王世子還幕次釋服。 謁者引亞終獻官出。 贊引引監察及諸執事, 俱復拜位, 贊者贊鞠躬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 監察以下四拜訖, 贊引引監察以下出。 贊者謁者贊引就拜位, 四拜而出, 典祀官陵司各帥其屬, 撤禮饌, 祝版瘞於坎。 亞獻官, 從一品; 終獻官, 正二品; 典祀官奉常寺大祝, 四五品; 執事三, 五六品, 兩位則四人; 引進使僉知通禮; 贊者二、通贊謁者一、奉禮侍從官四、書筵詹事院贊引一, 參外。”


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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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선·한확·조후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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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以李宣知敦寧府事, 韓確判漢城府事, 趙侯同知敦寧府事, 李明德同知中樞院事, 李穰中樞院副使, 李先齊刑曹參議, 成奉祖、辛處康僉知中樞院事, 申自守司憲持平, 李樺慶尙左道都節制使。


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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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사의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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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親傳永寧殿先告事由祭及穆淸殿、濬源殿還安祭香祝。


태조의 쉬용을 개성부 목천전과 함길도 선원전에 봉안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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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知中樞院事鄭麟趾, 奉安太祖睟容于開城府穆淸殿及咸吉道濬源殿。


승정원 사헌부에 세자가 일을 행할 때 그 일과 관련된 승지가 먼저 점검하게 하고 문 밖에서의 전송과 맞아들임을 금하지 않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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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承政院:

今後世子代行祭祀則承旨兼禮曹者, 先詣祭所, 點檢諸事; 代行講武及觀射則承旨兼兵曹者, 從行點檢諸事, 以爲恒式。

傳旨司憲府:

自今大小人門外餞迎, 勿禁。


사람을 때려 죽인 김성부를 교형에 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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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典獄囚隊副金成富鬪殺人, 請依律處絞。” 從之。


9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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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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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親傳望祭香祝。


장령 조자가 문밖에서 맞이하고 전송하는 것을 금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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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今命門外迎餞勿禁, 此誠美意也。 然前此迎餞之禁甚嚴, 尙有犯禁者, 今若勿禁, 則朝士因迎餞廢棄職事, 弊不可遏, 乞還是命。 無已則依禁奔競例, 限親戚寸數勿禁。” 上曰: “予將擬議。”


오도리 호군 이을적이 쌀과 소금을 간청하자 주리지 않을만큼의 양식을 주어 잡아두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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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化吾都里護軍李乙赤上言曰:

臣曾往居婆猪江, 去夏帶妻子還住東良北, 第緣彼此往來, 不得耕種, 妻子僕隷, 皆乏食, 請給米鹽。

下議政府禮曹同議以啓。 僉議曰:

此虜奸詐, 去留無常, 逃至婆猪江, 與忽剌溫亏知介結婚, 而又約以冬節將還, 則奸謀難測, 不可多與之糧, 以資其力。 宜令邊將語其妻曰: ‘汝夫上京從仕, 汝居遠地, 必不能以時賑給, 或致飢餓。 汝率子女來居會寧旁近, 則生理無足憂。’ 反覆開諭, 如不聽, 則仍厚待以安其心。 所給口糧不過五六斗, 連償給之, 不至飢乏, 斯可矣。 且此虜欲還, 則拘留不送。

從之。


9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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왕세자가 건원릉의 망제를 대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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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王世子代行健元陵望祭。


제주에서 바람에 불려간 7인의 성명과 신체의 모양에 대해 주본을 지어 절일사에게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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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州按撫使辛處康馳啓飄風人姜權豆等七人姓名體貌, 召承文院提調金宗瑞、安崇善、安止撰奏本, 遣通事崔倫, 齎奏就付節日使。


종제(從弟)를 때려죽인 윤막동을 교형에 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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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忠淸道淸風囚尹莫同歐殺從弟, 請依律處絞。” 從之。


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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관습 도감의 광대 기녀들의 기예교육과 헐차비의 나이 조정 등에 관한 의정부의 건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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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大抵百工技藝之事, 非日鍜月鍊, 必無入妙之理。 然慣習都監倡妓, 類皆貧寠, 謀生之不暇, 勿論祁寒暑雨, 常令肄業, 則生理可慮。 請分爲四番, 每年除寒暑六月外, 自二月至四月, 八月至十月, 輪日(隷)〔肄〕業, 敎之以玄琴伽倻琴鄕琵琶杖鼓牙箏奚琴觱篥大琴小琴等樂, 能者兼治他技, 不能者專守一藝。 又皆敎以歌曲, 若唐琵琶則令每人皆習之, 隨其所學各立師, 以全敎誨, 提調以時探扎考藝, 不能者罰之, 甚者還定本役。 若敎誨不勤, 則罰其師, 使之懲戒。 其無才色者, 沙汰, 勒還其鄕。 各道每當式年, 精加遴選, 以充其數。 如有才名素著, 各官占吝不送者, 慣習都監指名傳報, 使送于京。 且雅樂工人之年老不成才者, 稱爲歇差備, 本監亦依此例, 又設歇差備, 年至二十未成才者, 皆屬之。 不試才藝, 每年仕多者一人, 例受其職, 故年少可敎者, 故不勉業, 以待二十, 反成巨弊。 自今須令年滿四十, 更無成才者, 許屬歇差備。 又其公賤競投樂工, 窺避本役者頗多, 請自今悉令沙汰還本定役, 令選中外嫁良夫所生年少成才者, 聽其自願充差。” 從之。


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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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주 안무사 신처강이 전을 올려 선온을 내려 준 것에 사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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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濟州按撫使辛處康上箋, 謝賜宣醞。


재상의 첩을 중매하려 하여 파면된 이명신에게 다시 중추원 관직을 제수함이 불가함을 아뢰는 사헌부의 상소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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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上疏曰:

賞罰, 國家之大典。 賞罰得宜, 然後善者有所勸, 而惡者有所懲矣。 李明晨別無才能, 但以連姻戚里, 位至宰相, 尊榮踰分, 是宜夙夜祗懼, 圖報聖恩之萬一。 不此之念, 向與李孫錫約爲媒人, 欲奸同列宰相之妾, 贈賂衣服, 期以必成荒淫, 不義固已極矣。 至於親受內香宗廟致齋之日, 再呼孫錫, 恣說淫穢之事, 無齋心敬神之義至矣。 況孫錫使其父楊, 陷於重譴, 喪敗家門者也。 宜所逬斥, 而反與交結, 其忘親釋怨之罪著矣。 明晨所犯, 其時刑曹覈問以啓, 特從末減, 只罷職事, 罪重罰輕, 人皆缺望, 才過數月而復除中樞之職, 凡有見聞, 莫不驚駭。 爵命所以待賢能, 而豈宜施於不敬不義之人哉? 《傳》曰: “賞罰無章, 何以勸沮? 罰一人而千萬人懲焉。” 此臣等所以再瀆天聰, 極陳不已者也。 伏望殿下亟收是命, 以懲不敬, 以戒後來。

上曰: “明晨之罪, 考之於律, 則其罪已輕, 況再經赦宥? 若不用則已, 用之則其懲戒已久, 今授中樞, 不爲速矣。” 持平權枝啓曰: “(明農)〔明晨〕圖其同列之妾, 已爲無狀, 況齋居宗廟, 再邀孫錫媒妾, 恣爲淫穢之言, 罪莫大焉。 今臣等之請, 非欲治罪, 但速加爵命不可也, 請還是命。” 上曰: “奸人已棄之妾者多矣, 何獨於明晨而加以重罪乎? 爾等所言淸齋之處, 恣爲淫穢之罪則然矣。 明晨雖連姻戚里, 予豈容私哉? 大抵犯罪之人, 若經赦宥, 則例皆不論, 況明晨再經赦宥, 爾等吹毛求疵, 不亦深刻乎?”


9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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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군들이 종학에 나가지 아니할 때에는 종학 교관이 날을 돌려 예궐하여 교훈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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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傳旨宗簿寺:

諸大君因服制及暇日不赴宗學, 則依放學時例, 宗學敎官二人, 輪日詣闕敎訓。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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영녕전의 환안제와 둑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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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親傳永寧殿還安祭及纛祭香祝。


전라도 관찰사에게 제주에 잡혀 있는 왜인을 극진하게 보호하고 진휼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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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全羅道觀察使:

今當天氣漸寒, 濟州被獲倭人, 各給襦衣裙, 又厚其供億, 曲加護恤。”


함길도 온성군 행성을 완성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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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咸吉道穩城郡行城石築三百八十尺, 又築鍾城郡行城石築一萬九千九百十七尺。 川中樹鹿角城一百七十五尺, 削土二千二百十九尺, 役本道軍八千名, 始於八月二十日, 至是告訖。


도체찰사 황보인에게 보를 점검하고 연대를 설치하여 남라이 등지의 야인을 살피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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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 白頭山北南羅耳等處野人潛入甲山郡因車外、回山等地, 盜牛而去。 至是, 上命都體察使皇甫仁, 自甲山、三水至于平安道之境古未平, 審定加波地堡及因車外堡自惠山堡東峯至于平安道之境農所里峯頭, 皆置烟臺, 候望賊變。


9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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맞이하고 전송하는 것을 금지하되 풍년이 들면 금하지 아니하여 풍속을 후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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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傳旨議政府:

古者親戚故舊相與之際, 必以宴享爲禮, 蓋欲盡其歡心, 以成禮俗也。 稽之古典, 設鄕飮酒禮, 以敎親睦。 《詩》曰: “厭厭夜飮, 不醉無歸。” 又曰: “韓侯出祖, 出宿于屠, 顯父餞之, 淸酒百壺。” 《家語》: “子貢觀蜡, 孔子曰: ‘賜也樂乎?’ 對曰: ‘一國之人, 皆若狂, 賜未知其樂也。’ 孔子曰: ‘百日之勞, 一日之樂, 一日之澤, 非爾所知也。 張而不弛, 文、武不能也; 弛而不張, 文、武不爲也。 一張一弛, 文、武之道也。’” 漢疏廣乞骸骨, 公卿故人設祖道, 供帳東都門外, 車數百輛。 然則古人居有饗宴之儀, 行有祖道之禮, 非爲崇飮, 所以厚人倫而敦風俗, 聖人制禮之意至矣。 降及後世, 人心不古, 逮至高麗之季, 大小臣僚, 不勤于職, 惟酒是崇, 以至喪其威儀, 亡其軀命者, 比比有之。 故我朝嚴立會飮迎餞之禁, 庶幾淑人心而回世道也。 近日禮曹啓曰: “國家會飮迎餞之禁, 雖曰美法, 然送迎, 禮之大者, 而雖至親拘於禁令, 父不得餞其子, 弟不得餞其兄。 因此人心風俗, 日以澆薄, 古人忠厚之意, 掃地矣。 乞城內群飮之禁, 依舊施行, 門外迎餞, 勿令禁止。 事已下憲府。 憲府啓曰: “禁防雖嚴, 尙有乘間亂法者矣。 若下勿禁之敎, 末流之弊, 無有紀極。 富者不節其用, 貧者强費其財, 群聚遊宴, 沈湎于酒, 曠官之弊、喪軀之端, 兆於此矣, 不如仍舊之爲愈也。 如不得已, 則依禁奔競例, 限族親寸數爲便。” 予惟古之聖人制宴禮合歡心, 遂成敦睦之俗, 其意美矣。 但慮流蕩之風復起, 已立群飮之禁。 其群飮之禁, 雖不得已門外迎餞, 欲從禮曹之請, 然憲府條陳其弊, 請至再三, 何以不失古人敦厚之風而無後世之弊? 可行節目, 擬議以啓。

議政府僉議啓曰: “今立迎餞之法, 其意雖美, 然値凶年則不可行也, 禁止便, 且不可寸數爲限。 莫若年豐則不禁, 以厚風俗, 何必更立新法乎?” 從之。


함길도의 흉작에 곡식을 옮겨 진휼하여 구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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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院副使馬邊者回自咸吉道, 上曰: “今年本道農事何如?” 邊者對曰: “本道去年凶歉, 民今乏食, 自四月至五六月, 人民餓死丘壑者, 無慮四五百人矣。 幸存餘喘者, 亦皆無力, 雖父母兄弟至親, 不得收葬, 至秋得免餓死。” 上召金宗瑞、韓確謂曰: “卿等於咸吉道之事, 備詳知之矣。 今馬邊者之言如此, 卿等之意以謂何如? 予反覆思之, 未得救荒之策。 古人云: ‘移民移粟。’ 今將移民乎? 抑將移粟乎? 若移民則明年東作, 似不及期, 何如而可? 今欲遣敬差官, 審視飢餓及各官所儲米豆之數, 何如?” 韓確等啓曰: “移民則誠如上敎明年農事稽緩矣, 莫若移粟賑救爲便。” 從之。


흉년으로 인해 함길도에 문소전의 소선과 천신 이외의 진상을 금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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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咸吉道觀察使:

今年本道凶歉, 民生可慮。 文昭殿素膳及薦新外, 毋得進上。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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함길도의 가뭄 정도와 상태·굶어죽은 상황 및 수효,화곡의 결실의 상황 등을 조사하여 아뢸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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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謂承政院曰: “予召馬邊者, 問咸吉道人民飢餓之狀, 至于再三, 答辭不一, 不可盡信, 宜遣人驗視。” 遂遣禮曹佐郞鄭軾, 仍謂軾曰: “人民餓死者, 不但路傍, 至於幽深山谷之間可疑之處, 遍歷搜索。 且所經各官守令沿邊鎭將監司都節制使處, 飢民之狀, 備細訪問以啓。 其民間所備救荒之物及道內各官所儲米豆之數, 亦宜點閱以聞。” 仍諭都體察使皇甫仁曰:

今有人啓云: “咸吉道因去年失農, 民間乏食, 或殺鷄犬牛馬而食。 今年四月, 始有浮腫者, 或有餓死者, 至于五六月間, 飢饉尤甚, 流移丐乞, 或於溪壑, 或於山野, 或於道路, 輾轉而死者, 臣所目見, 數至四百矣, 而其得生者無力, 雖父子兄弟, 不得收葬, 至秋僅免飢餓, 其死亡不如五六月矣。 各官守令設賑濟場, 或以糜粥, 或以豆末賑恤之, 而官儲告罄, 難以繼之。 守令聞飢民所在, 則使人載來, 食以糜粥, 其人甚飢, 死於守令前者, 亦多有之。 其中稱爲病死者, 率皆餓死之人。 若築城軍往來之時餓死與否, 未之知也。 監司亦云: ‘咸興以南, 可以賑恤矣, 咸興以北至于五鎭, 吾末如之何也。’” 予聞此言, 良用惻然。 行人所見之處, 如此其多, 幽深山谷未見之處, 轉于丘壑者, 不知幾千人矣。 曩者監司鄭甲孫具陳本道乏糧之狀, 請罷築城之役, 予乃不允, 卽傳旨于卿曰: “審知民食多寡築城與否, 量宜施行。” 卿乃興築城之役。 卿當國大臣, 親到其界, 民生苦樂, 年穀豐歉, 悉皆目擊之矣, 其民之飢餓死亡, 卿得聞之歟? 豈不熟計而輕易動衆, 以興是役乎? 且於築城軍往來之時、赴役之際, 意必曲盡布置, 勿令飢死矣。 然此輾轉而死者, 是各官失農丐乞之人歟? 抑築城軍在途乏糧而餓死歟? 其餓死之狀及死亡之數、流亡家戶有無、禾穀結實之狀、各官所儲米豆多少、監司守令賑濟勤慢, 備悉聞見馳啓, 卿亦救荒之策, 磨勘以啓。


함길도 관찰사 정갑손에게 아사하는 상황 및 수효·없어진 호수·화곡의 결실상황 등과 흉년을 구제할 방량을 아뢸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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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咸吉道觀察使鄭甲孫曰:

曩因卿所啓, 知今年各官義倉之粟已分給者十六萬餘石, 而留庫五萬餘石。 雖竝計他道漕轉米豆六萬石, 較之今年分給之數, 五萬餘石, 亦爲不足, 且各官守令義倉之粟, 未畢收納, 而於會計皆錄虛數。 果如是, 則各官留庫會計之數, 亦未可信也。 以此觀之, 意謂來年本道人民, 救死不贍, 以貽國家之羞, 予甚珍念。 今有人啓: “本道人民飢餓轉死溝壑者, 至四五百餘人。” 予深居九重之內, 尙且聞此, 卿以本道監司, 巡行各官, 豈不得聞乎? 聞之而不知施爲之策, 以至於此乎? 抑無告之者, 未得聞之歟? 各官守令, 何坐視其死而不之恤也? 卿曩者具陳本道乏糧之狀, 請罷築城之役, 予乃不允, 卽傳旨于都體察使皇甫仁曰: “卿審知民食多寡, 築城與否, 量宜施行。” 皇甫仁乃興築城之役。 今此飢死者, 無乃築城之人盡齎家蓄以往, 其家老少絶食丐乞而餓死乎? 若是則實是予之咎也。 然卿以一道之主, 不能賑濟, 以致於死, 卿亦豈無其責乎? 卿曾啓: “閱其各官見在米豆之數及審知禾穀豐歉之狀, 然後磨勘更啓。” 予待卿更啓之日。 當此秋成之時, 飢饉尙且如此, 況於明年乎? 歲丙辰, 忠淸道失農尤甚, 民多飢餓, 然忠淸道在諸道之中, 移粟甚便, 民得免死。 本道邈在東北之隅, 雖欲移粟, 道途脩阻, 海波洶湧, 未易漕轉, 而雖或漕轉, 必待明年三四月矣。 其未移之前, 將何以賑之? 且移民於他道, 以就食可乎? 然移民於他道則明年農事, 其誰爲之? 議諸大臣, 皆曰: “不可。” 予未知賑恤之如何, 切切于懷。 卿當何以處之? 必有熟計而善處之策矣。 其餓死之狀及死亡之數、流亡戶數、禾穀結實之狀、各官留庫米豆之數、救荒方略, 磨勘速啓。


평안·함길도 도절제사에게 진헌하는 송골·퇴곤과 빛깔이 다른 매 이외는 진상을 금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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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平安、咸吉道都節制使曰:

今當凶歉, 民生可慮。 其進獻松骨堆昆及異色鷹子外, 其他鷹子, 毋得進上。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에게 야인을 후하게 대하고 타일러 이산하지 않게 할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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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吾都里等不隨凡察逃竄, 仍居本土, 其情可賞。 然其勢孤力弱, 不賴我之威力, 未遂生業。 仄聞近日具州亏知介等結爲黨援, 搶奪吾都里畜産而去。 如此不已, 不能安業, 必終當離散。 卿與金都乙溫、浪甫兒罕及吾郞介酋長等開諭曰: “歲在庚申, 下敎書于爾等, 令與吾都里等相恤, 脫有賊變, 約爲聲勢, 同心過託, 丁寧戒諭。 今深處野人屢侵吾都里, 汝等何不力止之乎? 汝等與吾都里已曾歸順我國, 我國撫之如一, 自今一依前降敎書事意, 如有緩急, 同心救援, 各保其生, 則國家豈不知汝之功乎? 汝又謂亏知介等曰: ‘爾與吾都里舊有讎怨, 然其酋長等已曾移去, 其留住者, 皆單弱無嫌之徒。 且朝鮮撫之甚厚, 爾等不可侵也。 若侵掠不已, 則朝鮮豈坐視其被害而不之救乎? 爾等深思之, 勿復侵擾也。’ 如此傳說, 使彼亏知介勿令爲寇, 則於汝豈不有利乎?” 如此反覆開諭。 卿儻見亏知介, 亦以此意開諭爲可。 卿又謂吾都里等曰: “國家已曾撫恤汝等, 今聞亏知介侵逼, 益加憐憫, 今諭都乙溫、甫兒罕及吾郞哈酋長等當賊之來, 同心力救。 又與亏知介開諭國家之意, 勿復爲寇, 淳淳敎之。 爾等悉知國家撫育之恩, 安心過(話)〔活〕。 儻或有變, 奔告吾郞哈, 則吾郞哈亦當救之。” 如此曉諭, 毋使離散。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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함길도 도절제사 한서룡이 도적질하는 거을가개자 등을 무찌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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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咸吉道都節制使經歷韓瑞龍馳啓: “巨乙加介子等引四百餘騎, 九月十六日, 寇鍾城府甫靑平, 臣領七百餘騎, 與戰追至六十餘里, 射賊五人斃之, 奪馬三十四匹, 又取兵仗亦多。 我軍中箭者二十八人, 死者二人, 馬二十八亦中箭。”


전 경창부 윤 유한의 처 박씨의 졸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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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慶昌府尹柳漢妻朴氏死, 賜賻米豆三十石、棺槨及紙。 上女貞懿公主養母也。 上命公主勿服喪, 只行心喪。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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거을가개자와의 싸움에서 전사한 자들에게 먼저 장례물자를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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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召申槪、河演、權踶、鄭淵、金宗瑞、辛引孫謂曰: “今得韓瑞龍破賊書, 良用嘉悅。 將遣宣慰別監勞之乎? 令都體察使第其戰功以啓乎? 且戰死者, 雖例當賻恤, 然先給喪葬之資, 其中箭者, 宜賜藥救療, 其議以啓。” 僉議啓曰: “昔河敬復與野人戰敗之, 以爲偉績, 然但斬一級。 今斬首五級, 所獲馬畜兵仗亦多, 若不遣使勞之, 則將士缺望, 宜遣宣慰別監以慰之。 其戰死者, 賜棺及布; 中箭者, 賜藥與冬衣爲便。” 從之, 遂諭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曰: “今野人入寇, 士卒力戰死敵, 其功可賞。 雖於後日, 固當致賻致祭復戶, 然喪葬之資, 不可不先給, 宜各給棺及布各四匹。”


왜인 종언칠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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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人宗彦七遣伊老皮古等, 來獻土物。


평안도 도관찰사 조극관에게 평양부 영숭전 건설의 완급을 잘 헤아릴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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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曰:

今聞咸吉道永興府濬源殿役徒, 皆飢(賊)〔餓〕困憊, 至秋穀熟, 乃得復蘇, 予甚憫焉。 凡君上有命, 奉行者不審緩急, 不恤民隱, 務要速成, 是豈知國家大體哉? 平壤府永崇殿之役, 何時訖工? 今年不稔, 民必艱食。 若功役未訖, 而人民飢困, 則宜當停罷, 以待明年, 明年亦歉, 則必待後年。 卿其商確以啓。


상을 받으려, 회령 사람 노겸 등이 김종서와 황보인을 죽이려 한다고 무고한 김귀생을 장을 때려 귀양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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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鍾城人金貴生來謁禮曹判書金宗瑞曰: “會寧人盧謙、鄭軒、金三寶等相謂曰: ‘設四鎭, 徙民實之, 以致困苦者, 贊成皇甫仁、判書金宗瑞也。 將伏於磨天嶺、鐵嶺幽僻之地, 伺仁過射殺之。 又如京, 隱於宗瑞第傍樹間, 俟宗瑞出入, 亦射殺之。’ 我欲上京告變, 謙等知之, 要我於路, 奪我衣服, 我潛逃而來。” 宗瑞轉啓, 遂械送貴生于本道鞫之。 貴生服誣曰: “欲受賞耳。” 乃坐誣告, 決杖一百, 配閭延府。


9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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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에게 오랑캐를 무찌른 것을 치하하여 술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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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上謂承政院曰: “前此賊虜寇邊, 斥候者失於刺探, 戍卒不及整兵, 以致失機, 今賊犯境, 候者先報, 及期應敵。 都節制使金孝誠, 雖以病未得赴戰, 然專是平日軍令嚴明之致然也, 予甚嘉之, 欲論功賞, 當以孝誠爲先。 今遣人賜酒, 以慰士卒, 竝賜孝誠何如? 其議諸兩議政以啓。” 黃喜、申槪皆曰: “上敎允當。” 上乃遣大護軍金連枝于咸吉道, 賜孝誠及赴戰將士酒以慰之。 又就付連枝襦衣若干, 以賜中箭者, 仍令審閱接戰之狀, 次其戰卒之功。 遂諭孝誠曰:

凡士卒之勤怠、偏裨之勇怯, 俱係乎主將號令之如何耳。 令野人潛犯我邊, 欲行摽掠, 外而候卒先報賊變, 內而戍卒整兵力戰, 斬獲又多。 倉卒之際, 應便得宜, 此實卿平日措置詳備, 號令嚴明之致然也。 予甚嘉之, 特遣大護軍金連枝, 賜酒以慰, 卿其知悉。


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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좌정언 윤면이 언관인 집의 기건을 제주 목사로 제수함이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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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左正言尹沔啓: “今以執義奇虔爲濟州牧使, 以言官補外, 固無舊例, 請改除。” 上曰: “爾等慮後日之弊, 然矣。 自後注擬時, 予當三思。”


유학 이숭로가 제갈양의 제도를 모방하여 나무소를 만들어 올렸으나 소용에 맞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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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李崇老倣諸葛亮之制, 作木牛以進, 竝上書論其制作之由, 皆孟浪無稽, 其制度, 亦不適於用。


9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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왕비의 탄신일이므로 잔치를 베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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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以王妃誕辰設宴。


장령 조자가 언관인 집의 기건을 제주 목사로 제수함이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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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臺諫其任匪輕, 祖宗舊制, 執義則陞拜正三品, 掌令則陞拜從三品, 所以優待言官。 凡言官必有過, 或外補或左遷, 今執義奇虔, 旣無過差, 而出爲濟州牧使。 竊恐自今援此爲例, 以言官補外寄者多矣, 請改除。” 上曰: “爾等之言是矣。 然雖言官, 若人器相當, 則或授外寄, 未爲不可。” 孜更啓曰: “濟州必武吏兼全者, 乃堪其任。 虔但有吏才, 無武略, 不可謂之人器相當也, 請改授。 且自今臺諫若無罪過, 願勿外補。” 上曰: “虔已加資除授, 何必改之? 言官勿敍外寄, 則予將擬議。”


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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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람이 벼락을 맞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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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平安道義州震人。


새로 수령에 제수된 자가 동궁에 하직할 때 서연관·첨사원·윤참관과 섞이면 본 품의 끝에 있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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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新除守令, 東宮拜辭時, 與書筵詹事院及輪參官相間, 各從本品之末。” 從之。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에게 야인들이 이사하거나 도망하려 할 때 그 상황의 형편에 따라 적적히 대처할 것을 유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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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童倉、凡察等欲引誘吾都里, 遣人而來, 托以見其親戚, 不露引誘情迹, 仍請上京, 則佯若不知, 依舊厚待以送。 或來近地, 潛形匿迹, 暗行謀計, 或公然橫行, 見肆奸謀, 則遣兵捕之, 繫獄推鞫其由。 其留住吾都里逃移可疑者, 數遣人窺覘情狀, 或示嚴威, 或以溫言, 多方曉諭, 陰折移徙之心, 毋使動搖, 猶不自安, 移徙情迹現著, 則當諭之曰: “汝等同類人謂: ‘汝等將有逃移之勢。’ 如此往來之言, 雖不足信, 在汝等須以親信子孫女壻, 於城內隨我以居, 或上京從仕, 則可解衆人之疑, 於汝豈不有益哉!” 又倣古質子之例, 以子孫女壻, 或以親信姪弟, 使於城內居之, 厚給衣糧, 不使飢寒, 或諭以朝見之意以送, 隨宜措置。 其意欲逃移, 率妻子駄載財物, 已就途者, 遣兵追捕, 當敎曰: “皇帝再降勑諭, 令汝等仍居阿木河地面, 又遣使垂問情願之時, 汝等皆以存留納招, 今汝等無因逃去, 非唯得罪於我國, 違背勑諭, 中國亦必罪汝。 我雖使邊將盡殺汝等, 於義不背, 第以我殿下撫恤汝等之意, 不卽汝罪, 汝等勿懷逃叛之心, 於城內隨我以居。 待汝等永絶逃移之心, 然後依舊隨意居生。” 須於城內, 招致撫恤。 且險遠處居住吾都里逃去, 則興兵追捕, 非唯勢難, 恐生他變, 因時善處。 若有可乘之處, 則臨機處置。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에게 적변을 고하는 자에게 상으로 면포 10필을 더 내릴 것을 유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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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諭金孝誠曰:

凡告賊變者, 或布二匹或鹽四斗, 隨宜先給, 後日驗其虛實緊緩, 事緊則給緜布一(匠)〔匹〕、神布五匹, 事緩則給神布三四匹, 鹽四五斗, 已曾立法。 其論賞稍薄, 自今告賊變者, 勿論虛實, 先給神布二匹或鹽三四斗。 其所告實則先告者, 給緜布十匹, 其後告者之言, 無異於先告者, 則毋令賞給後告者。 備悉賊變本末, (祥)〔詳〕於先告者, 乃得及期備禦, 因就事功, 則給緜布十匹, 先告者給其半。 其告小小賊變者, 不在此限。


9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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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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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親傳朔祭香祝。


二十五年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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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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왕세자가 헌릉의 삭제를 대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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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朔/王世子代行獻陵朔祭。


지중추원사 원충을 보내어 경사에 가서 명년의 정조를 하례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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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知中樞院事元衷如京師, 賀明年正。


진무·지사·도사를 품액에 구애하지 않고 밀어 옮기어 충차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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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曹啓: “舊制, 義禁府鎭撫二人以正三品、副鎭撫二人以從三品、知事二人以四品、都事四人以五六品差之, 近來三四品以上罕少。 請自今鎭撫無人器相當者, 則副鎭撫加差。 知事都事, 亦不拘品額, 推移充差。

從之。”


10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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풍년을 기다려 도망한 인물을 추쇄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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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江原道損實敬差官楊繼元、柳瞻馳啓: “本道失稔尤甚, 民生可慮。 今推刷逃亡人物, 以一人之故, 連累十餘人, 救荒草食, 尙不得備, 請姑待豐年推刷。” 下兵曹議之。 兵曹啓: “可依所啓。” 從之。


국왕 행보를 시명지보로, 국왕 신보를 소신지보로 고치고 과거의 인을 따로 만들어 과거 시험에만 쓰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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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曾以帝賜大寶之文稱朝鮮國王, 不宜用於境內常事, 乃造國王信寶, 用之於事神赦宥貢擧等事; 國王行寶, 用之於冊封除授等事, 其帝賜大寶, 事大文書外, 藏而不用。 今更參詳, 行寶信寶, 旣是用於境內, 其文竝稱國王, 殊無意謂。 且古以美名爲文, 謹稽經傳, 《易》云: ‘施命誥四方。’ 《國語》云: ‘言以昭信。’ 宜取此意, 改行寶以施命之寶, 信寶以昭信之寶。 施命之寶, 用之於冊封除授常行敎書等事; 昭信之寶, 用之於事神發兵賜物等事, 則庶合行令示信之義矣。 且前此行信之寶, 用之於擧人卷子, 而承旨稱臣緘封。 今旣親押題封, 而印文俱改, 則不當用於貢擧。 乞別鑄科擧之印, 使承旨稱臣緘封, 藏之尙瑞司, 只用於殿試, 允合事宜。” 從之。


원윤 이종생의 어머니가 죽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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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尹終生母死, 賜棺槨及紙六十卷米豆十石。


10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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동향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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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親傳冬享香祝。


관리의 조부모·계조모·계모·수양 부모 상사에 친부모의 예에 의하여 가자하도록 이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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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吏曹:

今後大小官吏遭祖父母繼祖母繼母收養父母等喪, 服闋從仕者, 依親父母例, 通計喪前日月加資, 以爲恒(武)〔式〕。


집현전 관원에게 궐원이 있을 시 매년 7월과 12월의 도목 전에 논의하여 계문하도록 이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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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吏曹:

集賢殿官員有闕, 本殿堂上及吏曹堂上, 與議政府擬議薦望, 已曾傳敎, 第因多事, 不得及期同議, 未便。 今後每年七月及十二月都目之前, 必同議啓聞, 以爲恒(武)〔式〕。


사람을 죽인 죄수 막금을 처참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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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黃海道鳳山囚莫金殺人, 請依律處斬。” 從之。


10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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홍해·이교·원충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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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以洪海爲唐城君, 李皎判敦寧府事, 元衷、趙侯知敦寧府事, 李季疄、李穰同知敦寧府事, 李宣京畿都觀察使, 金泮僉知中樞院事, 林仁山司憲執義。


영광 사람 김원기의 처가 벼락칼을 얻어 임금에게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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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全羅道靈光郡人金元奇妻夜出戶外, 忽雷雨震電, 明徹內外, 妻踣地氣絶, 良久復蘇。 翌日出視, 有物著馬柳, 深入一寸許, 拔之, 乃雷劍也。 元奇持以納觀察使, 觀察使乃獻之。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과 평안도 도절제사 김자옹에게 야인들을 쳐서 변방을 방비하기보다 방어에 힘을 쓸 것을 유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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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平安道都節制使金自雍:

備邊之策, 不越乎攻守, 其要在乎臨機制勝而已。 然與其決勝於一時, 孰若固守之爲愈也? 稽之於古, 莫不以持重爲貴。 昔王翦之伐楚也, 堅壁不戰, 日休士洗沐, 而與士卒同食。 久之, 楚旣不得戰, 引而東, 翦追擊大敗之。 趙充國之在金城, 常以遠斥候爲務, 行必爲戰備, 止必堅營壁, 尤能持重愛士卒, 先計而後戰, 虜數挑戰, 充國堅守, 欲以威信招降。 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 “分兵出擊, 虜必震壞。” 天子下其書, 充國以爲: “逐水草入山林, 隨而深入, 虜卽據前險守後阨, 必有傷危之憂, 非至計也。” 後詔武賢等擊旱羗, 充國上書論列, 至于數四, 阻用兵深入之議, 畫屯田便宜之計, 長轡遠禦, 縻以歲月。 初皆疑其迂緩, 坐失事期, 終焉士卒不勞而羗戎自敗。 漢光武詔邊吏, 料敵戰守, 不(狗)〔拘〕以逗留法。 觀乎此, 則自古善用兵者, 莫不貴守而賤戰, 無他, 以其守之未有不利而攻之未必有勝也。 今者具州野人等潛犯鍾城, 候卒先知報之, 士卒整兵力戰, 賊不敢當, 驚散而去, 追至六十餘里, 斬首數級, 多獲兵仗器械以還, 庶懲豺虎之心, 予深嘉之。 然予思之, 固有不可者焉。 彼虜素謂我不窮追也, 若知我之窮追, 則於要害之處, 潛伏奇兵, 佯示寡弱, 挑戰引退, 待我之追, 截後而夾攻, 則其爲害有不可勝言矣。 爲將之計, 莫若謹烽火遠斥候, 當賊之來, 預先收堡, 堅壁不出, 淸野以待, 毋或輕出, 亦勿深追, 使彼賊無所得而空還, 則徒有險阻跋涉之勞, 少沮後日侵陵之計, 於我豈不萬萬有利哉? 若彼寡我衆, 强弱懸絶, 我有萬勝之勢, 彼有百敗之形, 則出奇應變, 迅掃無遺, 亦可矣, 至若輕敵突出, 追奔境外, 以蹈豺虎之尾, 不亦危乎? 曩者辛晋保之事, 足以鑑矣。 是以予將是意, 已再降內傳, 丁寧曉諭。 卿體予戒諭之意, 鑑古人成敗之迹, 酌今日攻守之宜, 深思熟計, 毋或有愆。


10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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올적합의 침입을 미리 알린 야인 부만호 배마라가와 오량합 창고리에게 상을 내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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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咸吉道都節制使經歷韓瑞龍又馳啓: “九月十四日, 野人副萬戶裴磨剌可奔告云: ‘諸種兀狄哈千餘人將欲入寇, 今已登途。’ 臣卽令諸鎭整兵以待, 及賊入寇之日, 吾良哈昌古里又來告變。 以故預知賊變, 乃得擊破之。” 諭都節制使金孝誠曰:

磨剌可若不奔告, 則諸鎭豈得預爲之備? 賊來之日, 昌古里又來告變, 故我軍得以整兵待之。 以此論之, 二人之功, 不相下矣。 若無二人, 則今之成功, 亦未可必, 二人之功旣重, 不可以常例論賞也。 今欲重賞綿布, 又欲授職, 卿意何如? 但賞緜布, 而不授職何如? 若欲重賞緜布, 而又授職, 則緜布幾匹、職品何等可乎? 若欲但賞緜布, 而不授職, 則緜布幾匹可乎? 抑有慮焉。 此二人見受重賞而又受職, 則賊聞之, 必與二人爲讎, 二人不得安矣。 當密問二人曰: “國家嘉汝等之功, 欲重賞, 又欲授職, 汝等若畏讎嫌, 則但密受重賞可也。 不畏讎嫌而欲受職, 則可從汝之意也。” 如此問之, 以觀其意而爲之。 卿意以謂何如? 今聞昌古里, 非酋長也。 若爲酋長所使而來告, 則其酋長當受重賞, 昌古里受次賞矣。 卿其商度以啓。 孝誠回啓: “問昌古里, 曰: ‘若一時受重賞, 又受其職, 則彼必與我爲讎, 恐不能安。 願今年密受重賞, 明年受職。’ 磨剌可曰: ‘我族屬强盛, 不畏讎嫌, 欲受重賞, 又受都萬戶之職。’ 臣意以爲賞布, 又授職, 則緜布十匹、靑紅緜布各一匹。 磨剌可授帶銀職, 昌古里從其所願。 若但賞布不授職, 則綿布十六匹、靑紅緜布各二匹何如?” 下禮曹, 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 “二人之功, 固無輕重之異, 各給白綿布一十匹、靑紅緜布各五匹。 授職則各從所願爲便。” 上從之。


10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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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에게 야인을 정벌하려는 것처럼 거짓 행동을 하여 동요하게 할 것을 유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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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諭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馬邊者來啓云: “近日具州兀狄哈來寇鍾城, 見敗而還, 必懷憤怨, 再來作賊, 再來則必在十月之內。 若過十月, 雪深馬瘦, 必於明年三四月秣馬復來, 雖不大擧, 或五六人或數十人, 潛來窺覘, 或射殺農民, 或虜掠人畜, 鼠竊狗盜, 連連不絶, 以報今日之敗, 宜令邊將預爲之備。 且具州愁濱江等處, 地勢平衍, 行軍甚便, 又其部落不過四百餘人。 若將帥三人各率五百名, 分道突入, 直抵賊穴, 則必將殄殲無遺。 雖不殄殲牛馬, 家産所儲之穀, 猶可以掃蕩矣。 如此則十年之內, 不能復蘇, 焉能作賊於我境乎? 邊境之民, 可以奠枕矣。” 或曰: “一依馬邊者之說討之則已矣, 若不得如此, 則於邊郡故老人及兀良哈斡朶里、骨看等處, 廣問具州等處居住野人部落多少强弱、道路夷險遠近、征討難易與分兵散入之路幾何。 如此秘密數問之, 則雖使之勿喧, 自然傳播於彼, 彼得聞之, 則畏懼奔走之不(假)〔暇〕。 如此恐動, 至于數四, 則彼必以爲常事而不備之矣。 當此之時, 我乃整兵突擊, 可以迅掃, 而大國之威靈益振, 雖終不興兵, 亦或有益, 而無害矣。” 予將此說, 議諸大臣, 領議政黃喜曰: “大抵野人懷憤, 報復無窮, 不可輕易下手, 以生邊釁也。 發兵分道, 直入賊穴, 掃蕩財産, 則十年之內, 雖不能復蘇, 十年之後, 亦處之何如? 爲此說者, 甚爲不可。 但於賊人來期十月三四月之間, 曉諭邊將, 益謹備禦之策宜矣, 後或之議似可矣, 然整兵突擊, 可以迅掃之說, 似是, 而亦非計之善也。 莫如嚴兵固守, 愼勿輕擧。” 右議政申槪、左參贊權踶、兵曹判書鄭淵、參判辛引孫議曰: “愁濱江等處, 觀兵示威, 雖若可行, 然將帥三人各率五百兵, 其數至於一千五百。 年歉之時, 糧餉似難備辦, 況直抵賊穴, 無(遣)〔遺〕殄殲, 未可必也; 掃蕩家産, 亦未可必, 而報復之患, 至於永世, 深可慮也。 後或之說, 似合權宜。” 左贊成河演議曰: “具州愁濱等地發兵分道, 直抵賊穴, 宜從前說。” 禮曹判書金宗瑞議曰: “待豐年兵食足, 然後當從前說, 分道突入, 覆其巢穴, 至再至三, 使不得跳梁, 計之得也。 今當兵力不敷之時, 姑從後說, 善行秘計, 使之恐動, 不獲寧居, 在我益謹備禦, 無或小怠。” 予惟議者之言皆善。 曩者金宗瑞爲都節制使時, 聲言獵於豆門地面, 領兵橫行山野, 虜乃畏懼, 或有逃遁者。 其後金都乙溫上來親啓云: “豆門之擧, 甚有利也。 前此兀狄哈, 於吾輩居處與本國近境, 數來竊發, 豆門發兵之後, 彼胡破膽, 曾已懾伏矣, 宜當連續爲之。” 非獨都乙溫言之, 大小邊將及在京朝官, 亦皆言之如此也。 攻伐觀兵二事, 皆非今日之宜行也。 卿商搉可否, 若以或者之說爲然, 則見本國故老人及兀良哈、斡朶、骨看等酋長, 密問之曰: “具州、愁濱之賊, 近來歸順有年矣, 今又作惡如此。 若不用兵滅之, 則兵患無窮, 汝意以爲何如? 其道路遠近幾里乎? 其部落幾處乎? 每一處幾家乎? 本國之兵, 經幾宿而至乎? 師行之路幾乎? 本國之兵, 用幾人而足乎? 用何時月而可乎? 賊之所居近地, 有救援之野人乎? 若有救援之野人, 則其人之數幾何乎? 救援之虜所居, 與本賊所居相(距)〔距〕幾里乎? 本賊所居處, 多有山林, 必皆隱匿乎?” 如此問之而聽其答說, 仍戒曰: “此, 國家秘事也。 汝不宜洩。” 卿若以或者之說爲不可, 則姑勿訪問, 備書卿意以聞。 馬邊者再寇之言, 予亦以爲然, 卿其預料熟計, 及其機會, 隨宜制勝, 不亦善乎? 卿當服膺不忘, 毋或有愆。 大抵事宜秘而故不秘, 使之先露, 則聞者爲實。 今之此事, 宜秘之事也。 卿故不秘而先洩, 則固不可也。 若戒秘太深, 使不得先露, 則彼賊無由得聞, 亦無益矣, 要在似欲堅秘其事, 而酋長參謀者自然傳播於彼賊爲可也, 卿其知之。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에게 야인이 알타리를 침략하면 경계를 따지지 말고 형세를 헤아려 응징할 것을 유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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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諭金孝誠:

曾累降傳旨, 戒以賊若來寇, 則堅壁固守, 勿令窮追。 然近來具州、野人屢竊斡朶里牛馬財産, 今又寇鍾城, 其奸詐已甚, 罪惡亦重, 不可不懲。 且斡朶里不隨凡察而逃, 款付于我。 然其留住者少, 勢窮力弱, 每被侵掠, 而我國坐視不救, 則不能自存, 或有離散。 又野人欲潛形剽竊斡朶里, 則必無伏兵邀擊之計, 今後深處野人潛掠留住斡朶里, 則令邊將勿論彼我境, 較虜多寡, 量我强弱, 如有可乘之勢, 臨機掩捕, 以懲奸惡, 使斡朶里賴我之威, 安業過活, 庶幾當於理矣。 去丙辰年兀狄哈寇慶源之後, 其黨愁者哈潛來於近居野人之處, 李澄玉遣人, 誘以來謁, 邊將愁者哈從其言乃來, 於中路捕繫, 啓請治罪, 然此人雖是作賊之人, 聽從本國人之說, 欲謁邊將, 誠心投來, 其情猶可怒也, 故不加罪責, 卽令放還。 不獨此也。 前此兀狄哈於邊境, 或潛來隱形, 往往爲邊將所獲者有之。 然其終不罪之者, 以其黨類曾附於我也。 今則旣無故作賊, 又無悔過來附之誠, 又於歸順斡朶里之處, 潛來侵竊, 則固異於前日歸附之時, 又非愁者哈之比也。 其窺覘虛實, 乘間竊發, 亦未可知也。 卿知此意, 盡心措置, 勿爲野人所侮。


10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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정사를 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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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視事。


왕세자가 후원에 나가 활 쏘는 것을 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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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子出後苑觀射。


조자렴의 종이 형조 정랑 유척에 의해 죽으매 그 실정을 알아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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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有趙自廉之奴, 夜入刑曹正郞柳惕家, 惕捕之, 以告刑曹, 決杖八十, 至十餘日死。 自廉訴曰: “愓先杖於家, 乃告刑曹, 又杖之。 因此致死。” 下義禁府鞫之。 至是, 義禁府提調朴從愚、權孟孫、柳守剛啓: “今鞫惕之隣里, 皆曰: “不先杖之。” 且問獄卒, 亦曰: “本無杖痕。” 如此之事, 必考檢屍文契, 然後乃得覈實。 今無檢屍文契, 且證左皆兩家奴也。 若鞫其奴, 有違容隱之法, 處決爲難。” 上曰: “人命至重, 豈可置而勿論乎? 反覆詰問, 務得其情。”


평안도 도체찰사 황보인 청에 따라 파면된 종성 군사 김후를 본직환임 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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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咸吉道都體察使皇甫仁啓: “鍾城郡事金厚曾以事見罷, 然厚撫恤軍民, 又有武略, 且善防戍, 野人畏服, 請還本任。” 從之。


사람을 죽인 중이를 처참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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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京畿川寧囚衆伊殺人, 請依律處斬。” 從之。


10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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하삼도의 세를 감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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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傳旨戶曹:

慶尙、全羅、忠淸道下田田品磽薄, 民之納稅者, 或有愁嘆, 故曾下敎旨, 姑於今年, 每一結減二斗, 其貢法收稅之數, 將更議以定。 然今年夏旱秋霖, 禾穀不稔, 姑於今年, 三道上中田每一結減一斗, 下田每一結因前減二斗, 又減二斗, 以從民便。


신장을 받은 자에게는 죄를 결단하지 말고 상처를 참작하여 태장을 가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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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刑曹:

京外官吏凡罪囚, 累次拷訊, 數日之間, 又加笞杖, 以決其罪, 或一日內, 先行拷訊, 又決笞杖。 因此或有隕命, 誠可憐憫。 今後已受訊杖者, 毋得旋決其罪, 酌其拷訊久近、傷處輕重, 乃決笞杖, 以爲恒式。


10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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거을가합과 그 아들 토두에게 변방에서 도둑질하다 잡혀죽은 그 본토의 오랑캐의 수급을 보여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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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禮曹判書金宗瑞啓: “自巨乙加哈及其子土豆, 旣來我國, 其子在本土者疑我國殺其父, 嘗欲報讎, 乃形於言, 果來寇邊。 今咸吉道斬獲五級, 皆是土豆同産與近戚也。 令土豆見之, 使知其親戚爲便。 且國家厚待土豆, 冀無邊患也。 今爲患如此, 遣還本土, 以解彼人之疑何如?” 下議政府議之。 申槪、河演議曰: “儻還本土則必生疑慮, 但示首級, 使之寒心爲便。” 黃喜、權踶議曰: “令示以首級。 若欲還本土, 則從願遣還何如?” 上曰: “姑示首級後, 當隨宜處之。”


10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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좌정언 윤면이 김후의 본직환임과 내금위·별시위·갑사가 외직에서 체대될 때 중직을 받는 것의 불가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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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左正言尹沔啓: “金厚曾赴鍾城坐贓, 法當抵罪, 幸蒙赦宥得免。 今以厚復爲鍾城, 厚之行己如此, 安能鎭服人心? 又何顔復其任乎? 請收是命。 且內禁別侍衛甲士補外寄者, 見代還屬本番, 準計赴任月日給到。 臣等以爲外任者, 旣依例加資, 而及其遞代, 又用其時之到, 則是重受職也。 其居京侍衛者, 暑雨祁寒, 勤苦倍之, 而反居其下, 實爲不可。” 上曰: “金厚之罪, 固當懲之, 然本道人, 皆謂厚可鎭鍾城, 故復差之耳。 內禁別侍等外任時仕到如此, 然後行之易, 故欲用此法耳。” 沔更啓曰: “鍾城非但防禦, 且兼吏治, 豈可以不廉者莅之乎! 且厚所犯非一, 今若復用, 則非惟厚不自懲艾, 後日貪汙之徒, 亦何所懲乎? 倘曰厚須鎭邊陲, 則使之自効於行間可也, 何必復爲鍾城之守乎? 內禁別侍衛之爲外寄者, 下除目之日, 其於本番, 已無姓名矣。 追錄赴任時到, 甚爲不可。” 上曰: “邊方之事, 固不可拘於常法也。 內禁別侍衛仕到之法, 已廣議大臣立之, 不可改也。”


장령 조자가 각도에서 바치는 공선을 진관에 나누어 풍랑에 따라 크고 작은 배를 쓸 수 있도록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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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漢江露渡、三田、揚花渡等津關官船遲重, 人馬未易渡涉, 私船輕快易涉, 故常不用官船, 皆用私船。 收稅太重, 往來者務要速涉, 皆納稅以過, 民甚病焉。 臣等聞各道所納司宰監貢船, 多爲無用, 宜以此船, 分諸津關, 使之大小相半, 而風浪之時用大船, 無風水淺則用小船。 如此則無私船稅重之弊, 而民未病涉矣。” 上曰: “爾等之言然矣, 予令主掌官議之。”


10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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좌정언 윤면이 김후의 본직환임의 불가함과 3, 4품인 수령을 경관의 예에 의해 서경할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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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左正言尹沔啓: “鍾城境連夷虜, 非他郡邑之比。 厚曾鎭本郡, 恣行貪汙, 今雖復任, 安能鎭服人心乎? 請須改之。 且京官以五六品授守四品職事者, 署經告身, 以三四品授行五六品職事者, 亦且署經, 而獨守令以三四品行縣監者受官敎, 實爲不可, 請依京官例署經。” 上曰: “法有權經, 不可執於一也。 厚雖有罪, 今已授之, 不可改也。 守令行職者受官敎, 其法已立, 雖更立署經之法, 固無關於利害矣。” 沔更啓: “邊陲遠於朝廷, 守令所犯, 見聞爲難, 若朝廷不知, 則其心猶恐知之, 未敢恣行, 若或知而不之罪, 則固無所忌憚矣。 況邊鎭須擇公廉正直之士任之, 足以鎭服人心。 法雖有經權, 厚之所行如此, 不可復任也。 國初雖一二品, 悉皆署經告身, 後乃立四品以上官敎之法。 今臣等欲立署經之法, 雖不係於利害, 亦爲礪廉之一端也, 請依京官之例。” 上曰: “厚前赴鍾城, 能堪其任, 雖有罪見罷, 今從人望復任, 是亦勸礪之端也。 守令官敎之法已立矣, 且位至大夫, 何更署經乎?”


왕세자가 종묘제를 행할 때에 모두 친향하는 예에 따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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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

王世子宗廟祭代行時, 奠物樂懸祭器等諸事, 竝依親享例。


10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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태조의 쉬용을 전주의 경기전에다 봉안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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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遣工曹判書崔府, 奉安太祖睟容于全羅道全州慶基殿。


통신사 변효문이 돌아와 일본에서의 일을 치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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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通信使卞孝文回至慶尙道玉浦馳啓: “臣等初到對馬島, 宗貞盛受賜物, 行四拜以致謝意, 仍遣人爲鄕道, 行至赤間關, 大內敎弘徑到赤崎浦迎候, 翼日受賜物。 賜物將至, 敎弘立庭下, 躬身以迎, 陞堂跪受扣頭, 仍贈臣等衣服, 厚遺食物。 臣謂敎弘曰: ‘我殿下追念故大內之誠, 命我等致奠。’ 答曰: ‘疊受厚恩, 感謝難盡。 但使臣未行慶禮於國王, 先受奠禮, 恐國王非之, 請於回時致奠。’ 敎弘遂以臣等之來, 馳報京都, 乃發船四隻護送, 行至尾路, 代官以無國王敎書不護送。 臣等行至兵庫, 使通事尹仁始先往京都報之, 兵庫守護官來謂臣等曰: ‘今報使臣聲息于京管領及伊勢, 皆無可否, 但其出納者言: 「大內之報, 時未回答, 不宜擅自上來。」’ 仍言: ‘國王年少, 諸大臣擅權, 以使臣支待各有所費, 但於國有禮物, 而於己無益, 故托辭以拒之。 若在尾路待報, 則淹滯必久矣。 使臣不待而來, 甚善計也。’ 且言: ‘伊勢乃國王嬭夫, 方與管領執國政, 王之所爲, 悉皆變更。 主弱臣强, 國事日非。’ 尹仁始回言: ‘入京見太和守, 太和守言: 「何不待報而來乎? 管領已議諸大臣, 欲不接納也。」 仁始答云: 「淹雨赤間關、尾路, 已逾旬月, 而回報不到, 乃來耳。」 太和守遂議管領, 乃招仁始言: 「管領亦云: 『業已來矣, 不可拒之。』 乃告于王, 令左武衛依舊例以待。」’

臣等入京都, 齎書契禮物到關, 國王坐殿上, 臣奉書契跪楹外, 僧一人跪受, 置王案上。 臣以下正官立楹外, 軍官以下立庭, 皆行四拜。 臣云: ‘兩國隔海, 我殿下聞殿下嗣位, 遣臣等來賀。’ 楹內有人言: ‘國王年少, 當徐啓達。’ 臣等乃出。 其群臣數百入庭中皆蹲坐, 人言: ‘群臣賀新王, 始通隣國也。 到相國寺, 祭先國王於殿內, 設神位掛影。’ 太和守言: ‘祭禮可從貴國之禮, 國王年少, 不能參, 國俗本無拜禮。’ 管領以下大臣坐以陪祭, 國王及母妃, 皆潛往觀焉。 祭畢, 與管領相會, 太和守云: ‘國王年少, 管領實權。 王坐當南向, 使臣在東。’ 臣云: ‘客東主西, 禮也。’ 太和守言: ‘然則管領在東, 使臣在西可也。’ 臣示以不可之意, 太和守云: ‘地勢如此, 不可易也。’ 臣等乃入, 管領坐東不起, 臣呼太和守云: ‘管領何不起?’ 乃起, 相揖就坐。 臣謂太和守云: ‘聘問, 古今通義。 今遣回禮使否?’ 太和守云: ‘舊無其例, 不可遣。’ 臣等詳陳舊例, 太和守曰: ‘已議諸大臣, 皆曰: 「舊例無回禮使, 只有請經使耳。 今將遣請經使矣。」’ 臣强言之, 管領及太和守曰: ‘詳考文籍, 實無舊例。 國王年少, 不能(栽)〔裁〕決, 我等獨專國事, 不可以無例之事, 自我爲始。’ 遂以僧光嚴、祐椿爲請經使副。 臣等受國王書契禮物。 國王尋薨, 問喪制, 云: ‘罷市七日後, 擇吉燒骨葬之。 大臣著白衣, 不食肉, 五十日而除。’ 臣等行至伊要, 其護送者群聚號噪, 持杖突入, 將奪禮物而去。 臣言: ‘此皆汝國王管領禮物, 汝等何至無禮如此?’ 再三開諭, 亦不聽, 號噪愈甚, 不得已給錢, 乃止。 至赤間關, 光嚴追及言: ‘先國王同母弟卽位, 年方九歲也。’ 至山口, 祭故大內, 爵幣皆立奠。 臣謂敎弘曰: ‘宜當遣使以謝。’ 敎弘曰: ‘舊例謝恩書契, 皆授使臣以送。 然使臣所言, 甚合於禮, 我當遣人以謝。’ 遂以僧德模、慶柔爲使。 臣等聞一岐島倭剽掠濟州船, 虜人物而來, 臣等請敎弘及光嚴, 力圖刷還, 敎弘等移文志佐佐志, 使刷之。 到博多, 聞被虜男女共七名在一歧毛道浦, 其土主, 呼子鴨打也。 臣使副使尹仁甫及書狀官申叔舟, 光嚴亦令祐椿同往索之, 遂得被虜人七名, 到對馬島。 宗貞盛欲爲己功, 謂臣曰: ‘我再三請刷, 其功不小, 請留三人, 使我進之。’ 臣答云: ‘誠心至厚, 我當啓達, 不必自獻。’ 貞盛固請, 乃留三人, 付體察使李藝而來。

○日本國通信使卞孝文回至慶尙道玉浦馳啓: “臣等初到對馬島, 宗貞盛受賜物, 行四拜以致謝意, 仍遣人爲鄕道, 行至赤間關, 大內敎弘徑到赤崎浦迎候, 翼日受賜物。 賜物將至, 敎弘立庭下, 躬身以迎, 陞堂跪受扣頭, 仍贈臣等衣服, 厚遺食物。 臣謂敎弘曰: ‘我殿下追念故大內之誠, 命我等致奠。’ 答曰: ‘疊受厚恩, 感謝難盡。 但使臣未行慶禮於國王, 先受奠禮, 恐國王非之, 請於回時致奠。’ 敎弘遂以臣等之來, 馳報京都, 乃發船四隻護送, 行至尾路, 代官以無國王敎書不護送。 臣等行至兵庫, 使通事尹仁始先往京都報之, 兵庫守護官來謂臣等曰: ‘今報使臣聲息于京管領及伊勢, 皆無可否, 但其出納者言: 「大內之報, 時未回答, 不宜擅自上來。」’ 仍言: ‘국왕이 연소하여 모든 대신이 천권(擅權)하니, 以使臣支待各有所費, 但於國有禮物, 而於己無益, 故托辭以拒之。 若在尾路待報, 則淹滯必久矣。 使臣不待而來, 甚善計也。’ 且言: ‘伊勢乃國王嬭夫, 方與管領執國政, 王之所爲, 悉皆變更。 主弱臣强, 國事日非。’ 尹仁始回言: ‘入京見太和守, 太和守言: 「何不待報而來乎? 管領已議諸大臣, 欲不接納也。」 仁始答云: 「淹雨赤間關、尾路, 已逾旬月, 而回報不到, 乃來耳。」 太和守遂議管領, 乃招仁始言: 「管領亦云: 『業已來矣, 不可拒之。』 乃告于王, 令左武衛依舊例以待。」’

臣等入京都, 齎書契禮物到關, 國王坐殿上, 臣奉書契跪楹外, 僧一人跪受, 置王案上。 臣以下正官立楹外, 軍官以下立庭, 皆行四拜。 臣云: ‘兩國隔海, 我殿下聞殿下嗣位, 遣臣等來賀。’ 楹內有人言: ‘國王年少, 當徐啓達。’ 臣等乃出。 其群臣數百入庭中皆蹲坐, 人言: ‘群臣賀新王, 始通隣國也。 到相國寺, 祭先國王於殿內, 設神位掛影。’ 太和守言: ‘祭禮可從貴國之禮, 國王年少, 不能參, 國俗本無拜禮。’ 管領以下大臣坐以陪祭, 國王及母妃, 皆潛往觀焉。 祭畢, 與管領相會, 太和守云: ‘國王年少, 管領實權。 王坐當南向, 使臣在東。’ 臣云: ‘客東主西, 禮也。’ 太和守言: ‘然則管領在東, 使臣在西可也。’ 臣示以不可之意, 太和守云: ‘地勢如此, 不可易也。’ 臣等乃入, 管領坐東不起, 臣呼太和守云: ‘管領何不起?’ 乃起, 相揖就坐。 臣謂太和守云: ‘聘問, 古今通義。 今遣回禮使否?’ 太和守云: ‘舊無其例, 不可遣。’ 臣等詳陳舊例, 太和守曰: ‘已議諸大臣, 皆曰: 「舊例無回禮使, 只有請經使耳。 今將遣請經使矣。」’ 臣强言之, 管領及太和守曰: ‘詳考文籍, 實無舊例。 國王年少, 不能(栽)〔裁〕決, 我等獨專國事, 不可以無例之事, 自我爲始。’ 遂以僧光嚴、祐椿爲請經使副。 臣等受國王書契禮物。 國王尋薨, 問喪制, 云: ‘罷市七日後, 擇吉燒骨葬之。 大臣著白衣, 不食肉, 五十日而除。’ 臣等行至伊要, 其護送者群聚號噪, 持杖突入, 將奪禮物而去。 臣言: ‘此皆汝國王管領禮物, 汝等何至無禮如此?’ 再三開諭, 亦不聽, 號噪愈甚, 不得已給錢, 乃止。 至赤間關, 光嚴追及言: ‘先國王同母弟卽位, 年方九歲也。’ 至山口, 祭故大內, 爵幣皆立奠。 臣謂敎弘曰: ‘宜當遣使以謝。’ 敎弘曰: ‘舊例謝恩書契, 皆授使臣以送。 然使臣所言, 甚合於禮, 我當遣人以謝。’ 遂以僧德模、慶柔爲使。 臣等聞一岐島倭剽掠濟州船, 虜人物而來, 臣等請敎弘及光嚴, 力圖刷還, 敎弘等移文志佐佐志, 使刷之。 到博多, 聞被虜男女共七名在一歧毛道浦, 其土主, 呼子鴨打也。 臣使副使尹仁甫及書狀官申叔舟, 光嚴亦令祐椿同往索之, 遂得被虜人七名, 到對馬島。 宗貞盛欲爲己功, 謂臣曰: ‘我再三請刷, 其功不小, 請留三人, 使我進之。’ 臣答云: ‘誠心至厚, 我當啓達, 不必自獻。’ 貞盛固請, 乃留三人, 付體察使李藝而來。


일본 국왕의 죽음에 다시 사신을 보낼 것인가를 승정원에 논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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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前者傳聞日本國王薨, 尙遣通信使致奠前王, 致賀新王。 今卞孝文親見國王之薨而來, 何以處之? 今聞卞孝文到日本國, 本國初欲不納, 孝文經到國都, 其國猶責以不待報而至, 又遣使于我, 托稱請經, 所答書契禮物, 不付其使, 而就付孝文。 以此觀之, 不必更遣信使也。 不遣使, 則書契禮物, 就付來使, 而其契書幷錄欲不納我使之語及新王年少待數年更遣信使之意何如? 爾等與禮曹參判許詡同議以啓。” 詡啓: “隣國之君薨, 而新王繼立, 禮當遣使, 致祭前王, 仍賀新君也。 但卞孝文纔回, 旋復遣使, 似爲煩數。 且於水路, 往來艱險, 宜將書契禮物, 就付來使, 其不納之語及國王年少之意, 不錄書契爲便。” 左副承旨黃守身曰: “臣意亦同。 詡意但不納之語、國王年少之意, 幷錄爲便。” 都承旨李承孫、同副承旨李思哲議曰: “前日傳聞國王之薨, 尙遣信使, 今孝文親見前王薨逝而來, 不可不遣使。 且日本國使臣到一歧, 力刷被虜之人, 此卽交通之效也。 對馬島大內殿亦盡心刷還, 此又與日本國交通之致也, 宜當遣使。” 上曰: “卿等之意, 予皆然之。 待卞孝文之來, 更議之。”


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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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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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親傳望祭香祝。


10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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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마도 육랑차랑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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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對馬島六郞次郞遣愁桂、三甫羅等三人, 來獻土物。


양인을 때려 죽인 종 진만을 교형에 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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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慶尙道昌原囚司宰監奴陳萬鬪殺良人, 請依律處斬。” 命絞之。


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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군량을 양계에 실어보내는 것의 편의 여부를 시험하기 위해 구황하는 미곡을 함길도로 향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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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命知印陳致中, 領杠軸十隻, 載救荒米穀, 向咸吉道。 蓋欲以杠軸輸軍餉於兩界, 試其便否也。


장령 조자가 김후의 본직환임의 불가함과 성안에 남아 있는 무당중 국무를 제외한 나머지는 질병을 구원하게 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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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令趙孜啓: “金厚前赴鍾城, 坐贓見罷, 今復任鍾城, 甚不可, 請改之。 且今巫女皆黜城外, 使救東西活院病人, 其稱國巫者, 占巫女二十餘人, 尙在城中。 請除國巫外, 其餘皆屬活院, 使救疾病。” 上曰: “厚雖有罪, 今已復任, 且邊將以厚爲能堪其任, 請復本職, 則今之復任, 豈爲不可? 巫女之事, 其來已久, 不可遽革也。” 孜更啓: “大抵贓吏, 雖至子孫, 猶且不敍, 況身犯贓罪者, 不宜爲民表率。 如不得已, 則差爲本道軍官, 以備禦侮爲便。” 因固請巫女之事, 上曰: “厚已除拜, 不可改也。 巫女之禁, 近已立之, 嚴加糾察可也。 予聞立法之初, 至爲嚴禁, 後日稍復陵夷, 爾等以已立之法申明痛禁可矣, 何必更立新法乎?”


김후의 본직환임의 불가함에 대한 사간원의 상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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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諫院上疏曰:

廉恥, 士之大節; 賞罰, 國之重典。 是故廉恥道喪, 則貪墨之風不輯; 賞罰失宜, 則勸懲之道不著, 豈可以貪汚不廉之人, 授邊鎭之重任, 而失勸懲之道乎? 金厚別無他能, 但以武藝, 特蒙上恩, 任邊塞之重鎭, 固當砥礪節義, 圖報聖恩之萬一, 乃不顧此, 惟欲是從, 旣於部民, 勒買牛馬, 乃與彼人, 私相貿賣, 輕犯邊禁, 擅設屯田, 私費所出, 虛張人口, 冒支公廩, 其貪汚不法, 莫此爲甚。 雖有射御之末技, 何可復還其任, 以爲一邑之表率乎? 雖復用之, 以如此之所犯, 其能肅整軍令而鎭服民心乎? 今此四鎭遠於京都, 邦禁稍弛, 境連彼土, 利物繁滋, 豈可赦金厚之罪, 以啓萬人謀利之心乎? 須當痛繩贓汚之徒, 以嚴邊鄙之令可也。 況贓吏不敍之法, 著在令甲, 何至金厚, 特垂恕假, 輕毁成憲乎? 大抵人之犯禁者, 畏人之知而不敢恣行, 若知而不禁, 則非惟此人之無所忌憚, 他人之聞此者, 亦無所忌矣。 且近年以來, 禁部民之告訴, 而守令犯禁者頗多。 有如金厚之徒, 毋或以貸, 罰一勸千可也。 《傳》曰: “禮義廉恥, 是謂四維, 四維不張, 何以爲國?” 又曰: “賞罰無章, 何以勸沮?” 此臣等所以再瀆聖聰而不已者也。 伏望亟收是命, 以勸廉恥, 以明賞罰。

不允。


집현전 직제학 신석조를 보내어 일본국 사신을 선위하게 하니 예조에서 선위사의 행동법도를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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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集賢殿直提學辛碩祖于慶尙道, 宣慰日本國使。 禮曹啓宣慰儀注曰: “宣慰使到客館, 隨宣醞由中門入, 置宣醞堂中案上, 於案東西面立, 客人於門內道左, 躬身祗迎, 就庭中北面重行, 行四拜禮。 客人正官由西階升堂, 詣案前北面俛伏, 宣慰使稍前西面傳旨云云。 執事者酌賜酒, 授宣慰使, 宣慰使受爵, 西面立授, 客人北面俛伏跪受飮訖, 降階行四拜禮, 由西階升堂, 在西東面行再拜禮, 宣慰使答拜後, 設慰宴。 若日本國王使臣與大內殿使人同處, 則慰宴次, 大內使送上副官人, 序坐於國王使送船主押物之下, 大內使送船主押物, 序坐於其後行, 大內使送伴從人, 序坐於國王使送伴從人之下。 若國王使臣强欲交坐, 聽。 其坐次禮度, 一依《六典》, 宣慰使東壁, 上副官人西壁。 若客人不可, 則答云: ‘本國禮度, 旣如此, 不可擅改。’ 開釋曉諭。 若客人固爭以爲不可, 可宜從權, 不必强之。”


의정부에서 사람을 죽인 자를 사형에 처하는 것이 타당하지 않음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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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刑(書)〔曹〕呈啓: “《大明律》良賤相歐條云: ‘良人歐傷殺他人奴婢者, 減凡人一等; 死及故殺者, 絞。’ 本朝依此律, 凡鬪歐殺以下減一等, 故殺者乃絞, 已成格例。 今講解律, 解此條曰: ‘若歐死及故殺者, 竝絞。’ 乃以鬪歐殺, 幷爲絞刑, 故各道觀察使有依講解之意用之。 今更考之, 右條內又曰: ‘歐緦麻小功親雇工者, 減一等; 至死及故殺者, 竝絞。’ 乃下至字竝字, 而良人歐他人奴婢之條, 則不書至字幷字, 只言死及故殺者絞。 以此觀之, 其死及故殺二字, 文雖未瑩, 然旣言歐傷殺, 則其下死及之死字, 以歐殺論之未穩。 且講解律, 不解歐傷殺之殺字, 則尤爲可疑。 又於律文內: ‘威力制縛人, 因而致死者, 主使人不論良賤竝絞。’ 而鬪歐之條則於賤加等, 於良減等。 其初無害人之意而鬪殺者, 減絞從流; 雖因鬪而故殺者, 減斬爲絞, 以示良賤尊卑之分者, 深意存焉。 旣非中國頒降成書, 而從註解之文, 加入於死, 實爲未便, 請姑從舊例。” 從之。


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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군사로서 외임에 서용한 사람에게 번에 준하여 도를 주는 것의 불가함에 대한 사간원의 상소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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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司諫院上疏曰:

立法固當行萬世而無弊, 爵賞亦必酬事功而無濫。 法立而有可議之弊, 賞行而不稱於事功, 則豈可著之令典, 而垂於萬世哉? 頃者臣等以軍士外敍之人準番到付之法, 不宜施行, 再瀆聖聽, 未蒙兪允。 臣等反覆參詳, 此法之不可者有六。 夫軍士給到之法, 考其行事苦歇與其仕日多少而給之, 今外敍之人除授之日, 削名本番, 卽充他人, 其不干於本番, 明甚矣, 而例於軍士準番給到, 是乃以守令而受軍士之仕到, 殊無例焉, 其不可者一也。

別立軍功外, 不用受職前仕, 已有成規。 今外敍之人, 旣免宿衛之勞, 又保妻奴之養, 例受褒貶, 或陞資或改品, 復用受職前仕, 而等於軍功之人, 此亦有違仕到錄用之法, 其不可者二也。

爵命, 人君之大柄而不可濫也, 況今循資之法益嚴, 一資一級, 無功不授, 而獨於軍士外敍之人, 旣酬治民之功, 而今日例陞資級, 又受無名虛仕, 而他日復呈都目, 行守令之一事而疊受官職, 此實有乖於循資之法, 其不可者三也。

今其法將外敍時, 病日幷計給到, 此法尤不可行也。 雖云晝夜在官, 其於守令實仕, 旣不計病日, 何獨於虛仕, 幷計病日而準番給到乎? 此法若行, 則軍士之外敍者以謂: “予雖移病, 安坐以避難事, 然於本番仕到, 無有加損。” 若遇厭苦之事, 必稱病以避之。 此法之行, 必啓守令怠惰之心, 其不可者四也。

軍士多以遐方旅托, 艱苦從仕, 其於山行巡綽入直守更之事, 不避祁寒暑雨, 無不爲之。 外敍之人, 安享一邑之榮, 不行軍士一日之事, 而反收六年之仕, 坐奪都目, 此誠勞逸不均, 其不可者五也。

以軍士受京職者, 晝雖勤於本司, 然不著名本番, 夜不入直, 則不給其到, 已有成法。 今外敍之人, 旣削名本番, 無異專不入屬之人。 且晝夜所爲, 皆非宿衛勞苦之事, 而給其本番之仕, 此亦有違於京官受職人給到之法, 其不可者六也。 以此觀之, 立一新法而弊固多端, 此法雖大有益於國家, 尙不可行, 況其無益乎? 伏望亟收此法, 以杜爵命之濫。

不允。


10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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일본 국왕이 통신사 박효문을 통해 서계와 예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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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日本通信使卞孝文來, 引見于思政殿。 其國王書契曰:

貴國之於弊邦, 寔修好之世舊也, 不趐溟漲遼夐, 矧亦時屬多故, 未遑書問, 玆蒙枉專价, 特領賀私, 何敢當? 竊以不克家, 增忸怩耳。 土賝若干事, 拜貺如別幅。 薄産數件, 聊致謝懇, 笑留幸甚。 別幅: 彩畫扇一百把、長刀二柄、大紅漆木車椀大小計七十事、大紅漆淺方盆大小計二十事、大紅漆桶二箇。


하직하는 의주 목사 유익명에게 활과 화살을 내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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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州牧使兪益明辭賜弓箭。


김종서와 일본 국왕의 죽음과 새 왕의 즉위에 다시 사신을 보낼 것인가를 의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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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禮曹判書金宗瑞謂曰: “日本國王薨, 新王卽位, 予令議遣使弔慰可否, 或曰: ‘日本, 自古通好之國也。 故前者傳聞國王薨, 尙遣通信使, 今通信使親見國王之薨而來, 宜遣使弔慰。’ 或曰: ‘水路遙隔, 海賊興行。 且通信使之往, 彼初欲不納, 不必更遣信使也。’ 將何如而可?” 宗瑞啓曰: “日本初欲不納我使, 及我使至國都, 則責其不待報而來, 又今遣使于我, 其書契禮物, 就付我使。 以此觀之, 意有在也。 昔金之於宋, 以納字獻字相責, 至宋大弱, 乃用獻字。 本朝使臣曾到日本, 其國史書朝鮮來朝。 臣意臣子之於君父, 十分盡忠, 固其宜也, 如日本, 固非事大之比, 又非救患分災之國也。 但慮後日或有不得已相通之事, 故信使相通, 修好久矣。 今通信使纔還, 何必屢遣信使乎! 宜以書契禮物, 就付今來使臣爲便。” 上曰: “獻字納字之說, 至此時言之, 已晩矣, 若水路險遠, 海賊爲害之論則然矣。 然今與彼使偕往, 及其回也, 又請護送船以來, 則海賊亦不足慮也。 更加商確以啓。” 宗瑞對如初, 上曰: “予已悉卿意, 當更議諸政府六曹承文院提調以定。”


10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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정사를 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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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視事。


함길도에서 돌아온 도체찰사 황보인을 인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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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體察使皇甫仁回自咸吉道, 上引見。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이 요충지에 보를 쌓고 장애물과 봉화를 설치할 것을 건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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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獻策曰:

請於甲山郡知項浦之丘築堡, 且塞江邊要害之地, 設弓弩陷井於賊路, 置尖木於往來之灘, 仍禁江外行路, 自虛川江邊至尹賢邦洞, 作新路, 以豆波洞、云寵、惠山等三里之人, 定爲統隊, 使手不釋兵。 又以蘆洞、車軍萬洞、雀田已洞傍近之人, 悉聚於惠山以南中德等地, 定爲統隊, 禁江外耕田。 尹賢邦洞, 乃惠山、三水堡來往者留宿之處, 且賊路要衝。 請築堡於此, 以傍近之民入而耕稼, 令三水萬戶率軍守護, 冬則退入三水堡。 且於知項浦、惠山口子、虛川江等處, 加設烽燧十所, 竝築烟臺, 又移本郡邑城於惠山堡, 常令僉節制使防戍。

上命皇甫仁審視。 至是, 仁回啓曰: “可依孝誠所啓, 獨移邑城於惠山之策則本郡孤單, 四無救援, 移邑城於賊路要害, 實爲不可, 郡人亦不欲遷, 請仍虛川邑城。 且甲山之民, 無慮三百六十餘戶, 而守護之處頗多, 只差千戶三人不可, 請加設一人。 又會寧府高嶺堡居人, 欲於鏡城之境細川置鎭, 如不得, 則請移保於竹苞堡。 臣以謂細川則防禦稍緩, 竹苞堡則亦爲內地, 故已設高嶺堡於賊程要害, 今棄此而移於他處不可。 竊觀吾弄草洞源樺坡距高嶺堡十里, 土地閑曠, 宜於民居。 請令會寧府築壁堡, 令本道監司刷流移人, 量宜居之, 當農則分三番, 冬則分二番, 十五日相遞, 往高嶺堡防戍。” 從之。


사람을 죽인 의문과 장상을 처참하고 사람을 죽인 무질지와 묘를 파서 의복을 훔친 기매를 교형에 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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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慶尙道善山囚僧義問殺伴僧; 平安道龍崗囚張尙殺人, 請皆依律處斬。 開城府囚無叱知殺人, 典獄署其每發人塚竊衣服, 請皆依律處絞。” 從之。


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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우의정 신개·우찬성 황보인·좌참찬 권제 등을 불러 일본에 사신을 보낼 것인가의 여부를 논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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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召右議政申槪、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戶曹判書朴從愚、兵曹判書鄭淵、吏曹判書朴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判書安崇善、知中樞院事鄭麟趾、禮曹參判許詡、藝文提學安止、刑曹參判尹炯、兵曹參判辛引孫、戶曹參判趙惠, 議遣使日本可否。 辛引孫、尹炯、安止、趙惠議曰: “彼雖不道, 在我當盡其禮。 永絶隣好則已矣, 不然則當此慶弔之際, 宜致禮信。 然主少國疑, 姑待安靖, 通信修好, 猶未晩也。 若無聲息, 則來使之還, 偕遣我使, 庶爲便益。” 安崇善議曰: “交隣之道, 禮信爲重, 前此日本國王易世, 則是乃人道大變, 義所當恤。 雖或傳聞, 必遣使弔祭, 以修隣好, 其來久矣, 況今前王薨逝, 新君繼立, 卞孝文亦目覩而來, 今以彼不盡禮爲辭, 薄隣國始終存沒之義, 則其於盛朝待隣之禮何? 依舊例遣使, 致祭前王, 仍賀新君, 庶合禮信。” 申槪、皇甫仁、權踶、朴從愚、鄭淵、朴安臣、金宗瑞、鄭麟趾、許詡議曰: “今彼使之回, 遣使偕行, 致祭致賀, 禮之正也。 然日本與我朝, 雖曰隣國, 非古列國交聘之比。 前王及新王, 皆年幼, 慮有疑危, 又欲不納我使。 且列國相交, 非事大之例, 必兼視恩信, 今雖不行致奠可也, 若新王則禮當致賀, 但我使纔還, 旋復遣使, 近於煩數, 臣等謂彼使之回, 依舊例致賻, 兼致賀禮, 待數年之後, 新王稍長, 國內粗定, 特遣使修好, 亦不失交隣之義矣。” 又命議于領議政黃喜, 喜曰: “日本初欲不納我使, 不可數遣信使, 請於來使之回, 就付書契禮物, 以答其意, 後當遣使, 致賻致賀爲便。”


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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유척이 조자렴의 종을 고문하지 않은 것으로 결단하고 다만 파직만 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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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義禁府啓: “拷訊柳惕不承, 當更加搒掠, 若不忍其苦誣服, 則豈合事情乎? 其隣里及獄卒皆曰: ‘本不先杖, 但惕初與趙自廉言曰: 「以予之故, 汝奴死矣。 請勿訴於官。」’ 以此爲疑端, 乃加拷訊, 猶未得情, 處之何如?” 上曰: “初非以愓爲先杖, 但有疑端, 故拷訊之耳。 今旣不承當, 以此決之。” 仍命議于政府, 僉議啓曰: “初刑曹決杖自廉之奴, 奴不告被杖於惕, 今又惕之杖迹未著, 宜當以此決遣。” 從之, 只罷愓職。


예문 대제학 조말생·호조 판서 박종우 등을 불러 밭에 대한 조세의 기준·해의 등급을 나누는 일 등을 묻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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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藝文大提學趙末生、戶曹判書朴從愚、同知中樞院事李明德、兵曹判書鄭淵、判漢城府事韓確、吏曹判書朴安臣、禮曹判書金宗瑞、刑曹判書安崇善、兵曹參判辛引孫、漢城府尹黃致身、同知敦寧府事李季疄、刑曹參判尹炯、戶曹參判趙惠, 議以五等旱田準五等水田收租便否。 末生、磪、安臣、引孫議曰: “相準收租爲便。” 從愚、明德、淵、宗瑞、崇善、致身、季疄、炯、惠議曰: “差等收租爲便。” 又議年分等第之事, 僉曰: “令其守令視其年等第, 報于監司, 監司更加檢覈, 分等啓聞, 乃分遣朝官, 更審以聞, 皆下議政府。 政府與六曹同議, 定其等第以啓爲便。” 上又謂曰: “遣使日本之議, 卿等或有前日已參者, 或有不參者。 已議者, 更加商確, 不參者, 各陳所懷。 我國自祖宗以來, 與日本通好, 今聞變故而不之弔慰, 不可也。 然近日卞孝文之行, 初欲不納, 且彼使托以求經而來, 予欲於彼使之還, 只答請經書啓禮物, 姑勿致賻致賀, 因諭來使曰: ‘從近或遣信使, 待明年秋或後年春, 隨宜遣使何如?’” 炯、季疄、致身議曰: “致賻致賀禮物, 就付來使未便, 宜卽遣使。” 末生、明德、從愚、確、淵、安臣、崇善議曰: “上敎允當。”


알타리 동소로가무가 벽성을 축성하고 관하 사람이 서울에 올 때 인신을 찍어 보내는 등의 일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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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朶里僉知中樞院事童所老加茂來京啓曰: “請於所居築壁城, 與管下人聚居。 管下人上京時, 用曾賜印信於書契以送。 又挈北靑妻, 歸養父母。 且具州兀狄哈種類不多, 我與都乙溫、卜兒罕等欲同五鎭軍馬, 殲滅之。” 下禮曹, 與議政府同議。 僉議啓曰: “壁城則可從其願, 其城之大小廣狹, 令會寧節制使量宜築之。 若管下欲上京者, 都節制使考其前日上京疎數, 依舊例移文禮曹以送。 其挈妻事則令以會寧之妻, 奉養其親。 往攻具州事則不答爲便, 若更言, 則宜答以已知。” 從之。


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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평안·함길도의 만호·천호에게 만 6기가 되면 경직을 주고 경직에 제수된 자도 본도에서 방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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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傳旨兵曹:

平安、咸吉道恒居人, 備知其界山形地勢及狄人情僞。 自今以兩道恒居人, 除本道萬戶千戶者, 毋用三十箇月, 待滿六期, 乃授京職。 且凡兩道人除京職者, 毋令上京, 仍於本道防戍, 以實邊圉。 若自願上京侍衛者, 聽。


대마도 체찰사 이예 등이 적왜를 잡아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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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尙道觀察使馳啓: “對馬島體察使李藝及宗貞盛所遣津江次郞等捕賊倭而來。”


왕세자의 조참시 초고에 다 모이고 이고에 문 밖에 나오고 삼고에 뜰어 들어오게 하며 계조당 문 밖에 따로 북을 설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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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王世子受朝參時, 初嚴改稱初告, 二嚴稱二告, 三嚴稱三告, 皆擊鼓爲節。 初告畢會, 二告就門外, 三告入庭。 若擊光化門鼓, 則嫌於朝會, 請於繼照堂庭門外, 別設鼓以擊。” 從之。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에게 도의 인민을 5진에 입거시키지 않겠다고 했음에도 백성들이 동요하게 두는 것을 책망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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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聞道內人民, 自相喧說曰: “今於五鎭, 雖不入居, 然曾下敎旨有曰: ‘姑爲停寢。’, 則後必有入居之時, 常恐入居, 以戶內餘丁, 分異出居, 人少力微, 不得力農, 所居家舍園籬, 故不修治, 生業日疎。” 予聞此言, 良用驚駭。 前者政府受敎有曰: “更無本道人民入居五鎭之令。”, 則國家無復以本道人民入居之意, 可見矣。 今之喧說, 不知出於何人耶? 雖他道之民, 尙欲使之奠居, 共享生生之樂, 況咸吉一道, 祖宗肇基之地, 其民之安生樂業, 尤致慮焉, 奈何居民妄度國家之意, 反生疑貳, 胥動浮言, 以駭衆聽乎? 卿以專制一道之任, 固當隨其所聞, 曲盡卞說, 以解愚民之惑。 卿乃屢聞民之喧說, 又見民之艱苦, 而未有卞說致安之策, 何歟? 卿其知之。

甲孫回啓: “今承諭書, 更無受敎之辭, 則本道人民, 勿令入居之意, 隱然在於言表, 皆非斷然不復入居之意, 而姑停之云, 則亦終不得已之辭也。 民之訛言不息, 浮動不安之事, 臣常切切于懷, 其前受敎內不復入居之意, 難可以口舌卞說, 使愚惑人民渙然解聽也。 且姑停之文, 旣已頒於民間, 傳相習聞, 雖反覆告諭, 將不信聽。 夫下民胥動浮言, 疑貳不安, 君上作詰曉諭, 以達上下之情, 古今之通義也。 稽之於古, 《多士》、《多方》、《盤庚》、《大誥》之類, 載諸書史, 班班可見。 臣願特遣朝官, 齎擎本道人民不復入居之敎, 下界開讀, 則人人飜然解悟, 安居樂業, 流離遷徙者, 亦皆還歸田里, 流亡頓息, 此愚臣致安之謬策耳。 伏望上裁。” 上又回諭曰:

前者卿啓云: “以本道人民毋令入居之意, 特下聖諭, 丁寧曉諭, 以安浮動。” 今又啓曰: “特遣朝官, 齎擎本道人民不復入居之敎, 下界開讀。” 且以《多士》、《多方》、《盤庚》、《大誥》援例言之, 然時異事殊, 不可執一論也。 《多士》, 訓於商民遷洛之時; 《多方》, 誥於淮夷叛亂之後; 盤庚遷殷, 大家世族安土重遷, 而小民惑於利害, 不適有居, 故諭以遷都之利; 周公攝政, 三叔流言, 而周公東征, 故大誥天下之民; 漢武帝窮兵遠討, 重困民力, 而桑弘羊又請屯田輪對, 勞擾天下, 故下悔過之詔; 唐德宗興戎遠近, 變生都邑, 而李希烈等各守藩鎭, 致其疑懼, 故下罪己之言。 此則古昔帝王觀時勢之不得已而然耳, 卿意以當今之時入居之事, 無異於盤庚、成王、漢武帝、唐德宗之時之事歟? 本道之民, 性本愚直, 人聽謊說, 易爲驚惑, 其在太宗朝再興訛言, 國家將盡殺道內人民。 逮予卽位, 又說云: “國家將下三道之兵, 水陸竝進, 盡殺道內居民。” 胥動浮言, 洶洶不靖, 累至於此。 然其時尙不差遣朝官曉諭之矣, 況今浮動之言, 不過入居而已, 以如此小事, 驚駭憂懼, 特遣朝官, 面誘解說, 於政事大體何如? 咸吉道, 祖宗興王之地, 實周之邠歧, 漢之豐沛、唐之太原, 固非他道之比, 然其爲赤子則一也。 若疑咸吉人民浮動之說, 遣朝官下諭書開說之, 則下三道富實之戶, 聞風效轍, 戶內餘丁, 分異出居, 所居廬舍, 故不修治, 則將若之何? 當此之時, 又遣朝官, 下諭開說以安之乎? 其不可也審矣。 卿前日雖未詳予意, 而觀近日所降諭書, 足明予意, 可以曉解愚民之惑, 何數數煩請耶? 前後下諭之意, 卿其知悉善處。


사대부가 각사와 사사로이 통하여 관물을 훔치고 한산인이 사사로이 각관과 역에 출입하는 것을 거듭 금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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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憲府啓: “《經濟六典》, 節該: ‘士大(大)〔夫〕於各司, 私通書狀, 耗竊官物者, 授受皆以不廉論。 且閑散私行者, 出入各官各驛, 以致彫弊, 其非乘馹者, 不得入諸郡及各驛。 違者, 主客皆罷職論罪。’ 近來大小人員不顧成憲, 恣行犯法, 京外官吏, 亦以一時人情, 枉法相應, 非徒失誤公務, 抑亦多端收斂, 弊及民生, 請申明擧行。” 從之。


개경사에 유생의 출입을 금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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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

開慶寺, 祖宗願刹, 且密近陵室, 今後禁儒生出入。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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우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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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雷。


승지와 의정부·육조가 종정성이 적왜를 잡아 보낸 것을 하례하나 받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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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旨等賀宗貞盛捕送賊倭, 上曰: “昔己亥年征對馬島時, 人以爲未爲善戰, 然自此邊圉帖妥。 今雖爲寇, 亦小事耳。 今其島主盡捕賊倭以送, 實是己亥征討之効也, 足爲慶事, 然勿賀。” 議政府六曹又進賀, 不受。


왕세자가 후원에 나가 진양 대군 이유, 도승지 이승손 등에게 명하여 양전을 시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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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子出後苑, 命晋陽大君瑈、都承旨李承孫、書雲判事李純之、行司直閔孝權、校理李英耉、注簿金淡ㆍ朴允昌, 試量田。


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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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三未仇老等四人, 來獻土物。


10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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평안도 도절제사에게 몽고의 침입에 대비하고 민심을 안정시킬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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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諭平安道都節制使:

今咸吉道都節制使馳啓: “有野人來告: ‘達子唫昔日不納之嫌, 將於今冬明春來侵。’” 卿知此意, 防禦諸事, 曲盡措置, 毋墮術中。 然不使民心浮動。


사부 학당 생도의 급식을 다시 주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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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戶曹:

曩以年歉, 減四部學堂生徒之廩, 其復給之。


함길·평안도 도관찰사와 도절제사 등에게 송골 잡는 일에 소홀하지 말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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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咸吉、平安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等:

進獻松骨捕捉之事至重, 今聞考察之方, 似爲遲緩。 且近以節候溫暖, 松骨不來爲辭, 然前此九月初吉氣暖之時, 亦得捕之, 則松骨之來, 不關於節候寒暖也明矣。 如此遷延, 不爲用心, 而乃至立春之後, 則無如之何。 今年失稔, 故嚴加考察, 似乎不忍, 然以失稔之弊, 不謹捕捉, 萬一有若壬子年騷擾之事, 則其弊不可勝言。 卿以任重大臣, 不念國家大體, 緩於考察, 予甚慮焉。 卿其知悉, 分遣察訪檢津, 糾察械機, 更以辛酉年傳旨事目, 廣曉民間, 曲盡措置。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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황희·신개·하연 등을 불러 공법에 관해 전지의 심사 범위와 경차관 분견 여부, 양전의 실시 등을 의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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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召黃喜、申槪、河演、皇甫仁、權踶、鄭麟趾, 議貢法便否曰: “各道之田, 一二年之間, 未易改量, 姑將舊田案, 審其田品, 先分五等結卜束把, 改作頃畝步法, 以收九等之租何如? 若以爲可, 則今年將畢審下三道之田乎? 抑將只審全羅乎? 且分遣敬差官則所見各異, 慮恐分等不一, 欲別遣大臣一人, 摠治其事, 是又何如? 且量田, 其事匪輕, 欲於今年姑試衿川、水原等地, 亦何如?” 僉曰: “已於三道, 皆行貢法, 今分田品, 只行於全羅, 而不及慶尙、忠淸, 則收租之法, 彼此不一, 竝審三道爲便, 但當年歉, 別遣大臣, 實爲有弊。 今委遣敬差官, 令監司兼掌其事可也。 若欲試量田, 則衿川之田, 不備五等, 宜試於水原府。 雖今年未畢, 未爲不可。” 又召大司憲閔伸、執義林仁山、掌令趙孜、持平申自守、左司諫愼幾、知司諫申自謹、獻納金淳、左正言尹沔、右正言禹繼蕃、集賢殿副提學崔萬理、直殿李季甸ㆍ金汶、應敎鄭昌孫ㆍ盧叔仝、校理魚孝瞻、修撰河緯地ㆍ梁誠之ㆍ宋處儉、博士李塏ㆍ李芮謂曰: “改隨損給損之制爲貢法, 試行於三道, 但慮矯枉過直, 百姓或有愁嘆, 予已知貢法之不便。 且初以貢法爲便者以爲: ‘欲行貢法, 不可不正田制。’ 今欲年分九等田, 分五等以收其租, 又慮改量土田, 非一二年所能爲, 欲分遣敬差官, 姑將舊田籍, 審量田品, 先分五等, 改結卜束把爲頃畝步法, 視年上下, 以收九等之稅, 議諸政府六曹, 皆以爲可, 爾等以爲何如? 若分田品, 則八道皆然, 然今年先試於下三道何如? 且欲姑試於水原、楊州等地, 是又何如?” 伸啓曰: “改量田, 實爲便益, 然未易遽行, 姑於未量田之前, 先分田品, 以收其稅爲便。” 幾、仁山、自謹、孜、自守、繼蕃曰: “此乃便民良法, 欲行其法, 何計小弊?” 淳曰: “年分九等, 似爲不可。 前此各道分年等, 率以下等年爲中等, 中等年爲上等。 今縱使分爲九等, 孰能精察年分, 以爲九等乎?” 沔曰: “此雖良法, 不可行於凶歉之時。” 萬理、季甸、汶、昌、孫、叔仝、孝瞻、緯地、誠之、處儉、愷、芮曰: “今當年歉, 不宜汲汲, 宜待豐年。 且年分九等不可, 但分爲三等或五等爲便。”


일본에 사신을 보내기로 하고 상사·부사·서장관을 천거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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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

卞孝文之往也, 日本國初欲不納, 予以爲不必復遣信使也, 然自三韓相與修好。 且孝文親見國王之薨而來, 若不遣使, 則今新王年長, 必謂朝鮮於前王, 致賻致賀, 予之初卽位也, 獨不遣使, 是待我不如前王也。 如此則我國後雖遣使, 彼豈以爲鄭重哉? 若然則後日區區遣使, 亦爲不可。 以是觀之, 宜當遣使。 予初以領議政隨後遣使之議爲然, 但以水路阻險, 海賊興行, 欲於來使之回, 偕遣我使, 議其便否, 以爲可者頗多, 予亦以爲與來使偕往, 則海賊不足虞也, 決意遣使, 其薦可爲使副使書狀官者。


의금부 진무 안숭직을 보내어 대마도에서 잡아온 적왜를 국문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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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義禁府鎭撫安崇直于慶尙道, 鞫對馬島捕送賊倭。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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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수로 예천군을 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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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以洙爲醴泉君, 惠寧君之子也。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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동소로가무에게 갓과 환도를 내려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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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賜童所老加茂笠環刀。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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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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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親傳朔祭香祝。


우헌납 김순이 올린 양전의 계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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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獻納金淳獻量田便宜之策:

一, 一邑之田, 小不下數千餘結, 多至萬餘結。 今以敬差官二十餘人及其春分之前, 畢分三道之田, 則務要速畢, 不逐田親審, 而一平之內, 遙度定品, 非徒貽弊萬世, 有違聖上改分之意。 請今年一道, 明年一道, 毋限歲月, 詳加分辨。

一, 敬差官雖皆剛明之人, 田品之分, 或非所長, 其於曾不經行之郡, 專不知水源深淺、土性肥瘠, 而遽使定品, 雖一畝之田, 若以下爲上, 則千萬世倍納田稅之弊, 不可勝言。 須令其官守令先分境內田品, 以報敬差官, 敬差官與其守令參詳更分。

一, 冬月氷雪滿田, 難以詳辨。 雖無氷雪之田, 土氣凍墳, 形色變易, 其於五等, 未易的見。 且萬世之法, 不可一時遽定, 而今下田之稅, 已減四斗。 若貢法未定之前, 雖爲仍行, 猶愈於今日之急速而反致民怨也。 須緩期限, 每年冬初春節, 分遣定品, 毋致差誤, 以除民怨。

一, 年分九等之法, 雖爲詳密, 然品級過多, 奉行官吏參酌定品實難, 請減九爲六。


二十五年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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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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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마도 체찰사 이예가 적왜를 잡아 돌아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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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朔/對馬島體察使李藝回到慶尙道善山府馳啓: “宗貞盛搜捕賊倭時羅沙也文等十三名, 以授臣等。 貞盛及諸酋長遣津江次郞等九人, 護送賊倭一名, 當搜捕時, 自剄死, 斬首而來。 又悉徵賊倭所奪財物兵器而還。”


종정성의 관하가 사로잡아 간 중국 군사 서성을 이예에게 부쳐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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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管下曾虜中國浙江昌國衛軍徐成, 至是貞盛付藝而送。


1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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호조에 공법을 실시할 방도를 하교하고 중외에 이를 알릴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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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下敎戶曹:

我國損實之法, 見於金祉所撰《周官六翼》, 蓋自高麗已行之矣。 此雖美法, 然收稅輕重, 出於官吏一時所見, 輕重大失, 民弊亦多。 且逐段損實, 自古經傳無之。 夫貢法, 中國自三代以至于今, 行之不易。 本國已於下三道試驗, 其間節目, 有未盡處, 今宜詳度更定, 庶幾便民。

其一, 前此三等田, 尺長短三等田方面, 其差雖均, 然實積之差不均。 今各等旱田水田, 一樣改量, 租稅視等加減, 以遵古制。 旣遵古制, 則其計指田尺結卜束把, 不依古制, 仍舊未便, 宜用周尺改量。 然一二年內, 未易改量, 姑將舊田案, 先分五等田品結卜束把, 改作頃畝步法, 以收五等之租, 庶幾古制時務, 竝行不悖。

其二, 向者分道爲三等, 分官爲三等, 分田爲三等, 實爲未精。 蓋水田, 下三道多膏腴, 京畿、黃海道次之, 江原、咸吉、平安道又次之。 旱田膏瘠則八道大槪如一, 又旱田所出, 不及水田。 今當水田旱田各分五等, 旱田第一等, 準水田第二等; 旱田第五等, 在水田第五等之下。 各道各官勿分等第, 合八道之田, 但視田品分等。

其三, 《周禮》司稼之官, 巡野觀稼, 視年上下, 以出斂法, 則貢法視其年之豐歉, 上下其稅可知。 今亦以上中下三等, 各分三等, 合爲九等, 止分三等, 則上下之間, 租稅輕重懸絶。 若分九等, 則雖不中, 不甚相遠。 每歲季秋, 各官守令審禾穀結實之狀, 報年等第于監司, 監司更加檢覈, 水田旱田, 各別分等啓聞。 若各官禾穀, 大有不同, 則分各官等第啓聞, 下議政府六曹施行。 惟爾戶曹, 曉諭中外。


평안도로 가는 조전선이 파선하자 황해도 관찰사에게 옷과 먹을 것을 주고 구료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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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海道觀察使馳啓: “平安道漕轉船三十九隻敗於助尼浦, 二十一隻敗於業淸江仇乙浦, 五隻敗於椒島, 四人溺死。” 下諭觀察使, 給敗船人衣食救療。


대소의 행행 때 시위하는 보갑사를 육전의 취재의 법에 의거해 뽑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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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大小行幸時, 侍衛步甲士, 常不預先揀擇, 而每臨時充定, 故體貌長短不一。 且體弱殘劣, 不合瞻視者, 相雜近侍, 軍容不整。 且於《六典》, 騎步兵, 本自區別, 今不先分騎步, 而以騎兵猝定於步卒之任, 不合大體。 謹考《六典》云: ‘帶甲執搶, 能走三百步者爲上等, 二百步者爲中等。 又爲手搏技能勝四人者爲上等, 三人者爲中等。’ 然不試身長, 且不試射御能否, 一以走力試取未便。 請依《六典》步甲士取才之法, 稍加增損, 擇身長八尺一寸以上壯勇人, 試步射一百八十步, 三矢內二矢、騎射三發一中以上, (日)〔且〕試擧百斤重物, 能趨三百步者, 取六百人, 以爲定額, 分屬於甲士六番。” 從之。


1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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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마도 체찰 부사 모순을 사정전에서 인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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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對馬島體察副使牟恂先來, 引見于思政殿。


한성 소윤 정이한을 경상도에 보내어 적왜를 국문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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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漢城少尹鄭而漢于慶尙道, 與安崇直參鞫對馬島捕送賊倭。


경기전 봉안사 최부가 하삼도에 경차관을 보내는 것을 우선 정지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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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基殿奉安使崔府回自全羅道啓: “臣聞今年將分下三道田品, 臣沿道親見, 氷雪滿田, 難分其品。 且三道今年不稔, 姑停敬差之遣, 以待明年秋何如?” 上曰: “予已知悉。”


양전을 고치는 일·전품을 나누는 방식을 유시하려 하삼도 관찰사를 부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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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上欲面諭改量田及分田品之式, 驛召全羅道都觀察使李孟畛、慶尙道觀察使李暿、忠淸道觀察使金銚, 至是乃來。


종정성이 보낸 진강차랑 등 9명에게 유의를 한 벌씩 내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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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給宗貞盛所遣津江次郞等九名襦衣各一領。


겸 성균 주부 이보흠이 올린 성을 쌓는 방책에 대한 상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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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成均注簿李甫欽上疏曰:

設險保民, 有國之急務也。 方今聖德遠被, 夷狄賓服, 國家閑暇, 內外無虞, 而築城之役, 無歲不擧者, 誠以盡有備無患之道也。 然臣聞近年所築諸城, 率皆頹圮, 臣反復思之, 非特吏民之不用心也。 蓋自戊午年築城新圖頒降以後, 官吏不達立法之意而守法之弊使之然也。 其築城之法, 以爲內面塡石十六尺, 其上作爲階砌, 布以薄石者, 蓋慮其專築泥土, 則易至傾圮耳, 初非有異意也。 臣常歷觀慶尙一道諸城, 大抵築城之地, 運石之所, 遠則幾三十里, 近則十餘里, 役民數十名, 一日所運, 不過一二石而已。 是以石城一尺, 雖至用人六七名, 未有一二歲而畢築, 雖或畢築, 亦未有期月而未壞。 萬民以此而失所, 官吏以此而得罪, 其弊一也。 壘爲階砌, 布以薄石, 萬一禦敵之時, 人不得易以上下守備, 其弊二也。 寇則乘隙, 攻擊其一二石, 則內面雜石, 其勢自然頹圮, 反爲利敵之資, 其弊三也。 以其上無覆土, 故一有雨水, 則水潤城基, 隨卽圮壞, 其弊四也。 臣愚妄謂內面塡石, 不必須廣十六尺, 重困民力, 然後可堅其城也。 外面六七尺則專用大石而築之, 內面七八尺則雜以土堅築之。 築畢, 然後覆土二尺, 乃覆莎土於其上, 使之向內傾寫, 水易就下, 一如都城之制, 則人得便於上下, 而可以成制敵之功矣。 當其築之之時, 堀其濠池之土, 以塡城之內面, 隨堀隨築, 則不必更用民力於塹濠, 城垂成而池亦深矣。 然則以前日一城所築之功, 可以築二三城, 其爲利國便民, 不可以一二計也。 大抵雨之入土, 不過一二尺。 石城之上, 築土二三尺, 水不得入, 則雖經百年而必無頹圮之患。 臣所以知此者, 非臣之臆計也。 臣嘗守軍威縣, 軍威舊所築迎日城三十七尺, 自庚戌至戊午凡九年之間, 未嘗傾圮。 城圖頒降以後, 以爲內不塡石, 乃去莎土, 布以薄石, 一朝之雨, 遽卽頹圮, 是臣之親見也。 立法以前所築諸城, 用力少而完固, 立法以後, 用力倍多, 而反易頹落, 以其不達立法之本意, 而用法之弊至此極也。 夫役民, 國之重事也。 倍用民力, 而反爲無用, 此豈國家之本意哉? 臣之腐心於此, 爲日已久矣, 敢以臆見, 仰瀆天威。

下兵曹, 與政府同議以啓。


귀후소의 별좌와 간사가 각각 한 사람씩 관곽을 나누어 맡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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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大小人民, 當初喪窘迫之際, 未能猝辦棺槨, 國家特設歸厚所, 令施納公私米布, 存本取利, 易其材木, 造棺槨賣之, 永世不泯, 使民無憾。 近來禮葬所用及諸處賜與棺槨, 竝令所造之。 因此私賣棺槨, 不得如舊, 且米布失本, 有違設立之意。 請以本所別坐幹事, 分掌其事。 別坐一人、幹事一人掌公用棺槨, 別坐一人、幹事一人掌私賣棺槨。” 從之。


외방 보충 갑사를 감사가 수령으로 하여금 시험하여 뽑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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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前此外方充補甲士取才入格者, 不更試於京, 故監司與都節制使同試其藝, 以重其選。 今已立京中更試之法, 且文武科鄕試, 監司亦不親試。 請自今監司使守令試取, 轉送于京。” 從之。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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진양 대군이 유와 좌찬성 하연 등에게 명하여 동적전 근지로 가 전품을 시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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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命晋陽大君瑈、左贊成河演、知中樞院事鄭麟趾, 與全羅、忠淸、慶尙三道觀察使敬差官等往東籍田近地, 試分田品。


종과 간통을 한 전 중추원 사 오승의 첩 금강아를 관비로 붙이고 종을 때려 죽인 오승을 경기 죽산현에 안치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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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判中樞院事吳陞妻亡, 以妓錦江兒爲妾, 專幹家事。 時陞年八十, 錦江兒常密與人私, 陞老耄不知。 又與陞奴奸, 陞知之, 燻炙奴足心, 杖殺之。 司憲府推劾啓曰: “錦江兒欺誑大臣, 恣行無忌, 甚爲奸惡, 律當杖八十。 然不可以此懲之, 請依律杖之, 又於咸吉道四鎭, 永屬爲婢。 陞之殺奴, 亦爲殘忍, 請竝罪之。” 上命杖錦江兒, 屬鏡城官婢, 陞以年老不之罪。 憲府又啓: “陞雖年老, 本非奸所捕獲, 而杖殺其奴, 殘忍莫甚, 有乖大臣之意, 請罪之。” 命安置京畿竹山縣。


조전하는 일을 전담시킬 제조와 낭청을 뽑기 위해 승정원에 예전 제도를 상고하여 아뢰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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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戶曹與政府庶務煩劇, 漕運之事, 慮不及察。 爾等亦因事煩, 未得檢點。 因此屢致船敗之患, 予甚憫焉。 今欲別立一司, 擇堪爲提調郞廳, 全委漕轉之事, 以久其任, 爾等其稽古制以啓。”


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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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예로 중추원 부사를 삼고 모순에게 두 자급을 가하여 적왜를 잡은 것을 치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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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以李藝爲中樞院副使, 牟恂加二資, 賞獲賊倭也。


호조에서 아뢴 전품을 나누는 사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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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遣敬差官二十人于全羅、忠淸、慶尙道, 分田品等第。 戶曹啓分田品事目: “一, 下三道水田, 膏腴之地多, 而瘠薄之地少。 京畿、黃海道水田, 膏腴瘠薄相半, 而江原、咸吉、平安道水田, 瘠薄之地尤多。 下三道旱田水田之曾定上中等者則乃以勿論水旱, 禾穀茂盛者而分其等也, 今則將分九等年分及災傷而收租之矣。 請以前上等旱水田名爲第一等, 中等旱水田名爲第二等, 其中曾分等不中者, 或陞或降, 務要得中。 其前定下等水田內, 雖無水源, 若地品膏腴者, 竝於第一等第二等第三等, 從宜改定。 且地勢雖高, 沙土相半, 若引水灌漑, 禾穀豐登者, 亦當酌量, 定於二三等, 又其次者, 定於第四等, 其中沙石瘠薄, 無異江原、咸吉、平安之最下水田者, 定於第五等。 若川防灌漑處, 不在第五等例。

一, 山田內, 雖山腰山下之田, 若土厚禾穀茂盛者, 亦更酌量分等。

一, 今分田品, 非量田之例, 事乃簡易。 請五等字號, 刻之於木, 親執施行, 毋得委諸吏輩。

一, 分田品時, 守令或有不顧立法之意, 以塉爲膏, 貽弊於民, 或干譽百姓, 自用己意, 以致誤錯田品者, 敬差官隨卽罪其色吏, 甚者移文監司科罪。

一, 諸敬差官, 旣分地品, 監司隨卽更審, 如有等第上下失中, 則使之改正。

一, 敬差官如有不勤職事者及作弊者, 監司啓聞施行。

一, 大抵凡事欲速, 則不精, 毋令限日, 徐徐細分。”


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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왜적 13명을 경상도 상주에 가두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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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命囚倭賊十三名于慶尙道尙州。


호랑이에게서 어머니를 빼앗아 간호했으나 죽어버리고 만 김검진에 정문하고 복호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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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江原道蔚珍人金檢眞母, 夜爲虎所攫, 檢眞逐虎奪母, 終夜救護, 翌日母乃死, 檢眞廬墓盡禮。 請旌門復戶。” 從之。


1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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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예를 따라 일본에서 온 중국인 서성을 돌려보낼 것인지를 의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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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以書出示承政院曰:

體察使李藝到對馬島, 有中國之人徐成者請從而來, 藝拒之曰: “不聞島主之言而帶去不可。” 其人請于島主, 島主作書契付送。 今甲議曰: “通信體察之事及捕來賊倭等事, 此人盡知之, 若解送中國, 則必傳說無遺矣。 當於江原道安置。” 乙議曰: “前此或有逃來唐人解送京師之時, 議者云: ‘必言我國通倭之事, 請留不送。’ 皆不聽而解送。 於咨文內, 或言通商之事, 或言遣使通信之由, 故近日奏聞時, 心無內愧。 若於其時聽議者之說, 則近日奏聞, 必有窮辭矣。 今此人留而不送, 則後日又有逃來人, 將何以處之? 其人又留不送, 則留者多矣。” 甲曰: “此人隨我使而來, 體察使之事, 必先言之。 後雖有逃來人, 體察使之事, 必詳問則乃言, 不問則不言矣, 比此人爲緩也, 後人不留可矣。” 乙曰: “後人所聞所知, 與此人無異, 而此人先言之, 後人有問, 乃言之, 何輕重之有? 疑此人而留之, 不疑後人而不留, 是何意也? 今日留之則明日亦留之, 今年留之則明年亦留矣。 永不送還則已矣, 數年之後, 不得已送之, 則其人必言前日逃來人數, 於其時朝廷問之, 其可以盡死對之乎? 且近日因唐人之言而已降勑矣。 自今以後, 唐人還京師, 必詳問其所聞, 本國交通之事, 盡知之矣, 終可諱乎? 此人留之, 後人入送, 而可必其無後患, 則但留此人之說是也。 其輕重別無相遠, 而必留此人, 則不惟乖於大義, 其輕重利害安在哉? 歲月旣久, 則習知本國語音, 逃往遼東, 亦可慮也。” 甲曰: “今此事勢, 可疑者多。 留置隱僻處, 合於行權。 若後人之事, 亦隨其勢而議之, 何必預料之乎? 昔庚子年回禮使得二唐女以來, 置於江原道, 隨勢行權, 已有前例。 若慮其逃亡, 則當置於濟州。” 乙曰: “前年島倭所獲唐人幾乎千數, 後日頻頻而來無疑。 凡事不究始終而處之, 後必有悔。 於庚子年, 通信倭邦, 不敢顯言, 故留其女不送。 今則不然, 通信倭邦, 接待倭使, 遣使賊島, 朝廷若問之, 不敢隱諱。 前日朝議已定, 況男丁逃之不難, 非婦女比乎? 若入送濟州, 倘爲風所飄, 如近日之事, 則當如何?” 甲曰: “本國無朝廷之令, 而送還漢人, 以千百數。 觀其事勢, 雖不送一二人, 何缺於事大之誠乎?” 乙曰: “枉尺而直尋, 則必至於枉尋而直尺矣; 一人留之, 則必至於留百人矣。” 甲曰: “近日遼東摠兵官曹義奏曰: ‘朝鮮王至誠, 所得漢人皆送之。 其邊將亦知王意, 厚待以送, 請賞賜以褒之。’ 今通信使之回也, 唐人有欲隨使船而來者, 給米二斗黜之, 李藝等亦不聽漢人之請, 待其島主言, 乃率來。 朝廷若聞之, 則謂我國何如哉?” 乙曰: “朝廷聞官船被捉之事, 則與奏本時時竊發之言相應, 聞遣使體察, 則與給印通商相應。 此人雖詳說所知, 未見其有害也。” 甲曰: “濟州捕獲之賊, 皆上國之賊也。 本國不殺而留之, 三島皆喧說, 朝廷問則何以處之?” 乙曰: “濟州之賊, 國家必不久還送。 後之逃來漢人親見而來, 亦皆留之乎? 近日奏本言: ‘水路險惡, 未易往來。’ 朝廷若聞體察之事, 則謂與前日所言不同, 或令招安島賊, 或令推得唐人, 亦未可知也。” 乙曰: “奏本所言水路險惡、未易往來者, 只言不合多將戰艦, 以行致討耳, 豈可我之赤子爲賊所虜, 坐視不取乎? 且朝廷如有招安島賊, 推得唐人之命, 則固當開諭倭賊, 招安推刷, 雖不盡如勑命, 具陳事由, 朝廷必不責於我矣。 前此勑令我國, 捕送楊木答兀, 而我國未能捕送, 朝廷亦無責焉, 此其驗也。” 二說皆有理, 擬議以聞。


1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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병마사 곽승우를 살리고 대신 싸우다 죽은 이거원의 맏아들 이건지를 녹용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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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命兵曹, 錄戰亡李巨源長子巾之。 昔野人寇慶源府, 兵馬使郭承佑戰敗, 馬中箭而斃, 巨源以其馬授承佑, 承佑得免。 巨源依大樹力戰, 矢盡爲賊所殺。 國家旣錄次子都致, 至是又錄巾之。


승문원에 고과에 1등으로 입격했을 때나 만 30개월이 되었을 때 중복하여 가자를 내리는 것을 시정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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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吏曹呈啓: “承文院吏文專業者, 拘於一官, 人不樂學, 故曾立月課一等入格者加資之法。 今立行守之法, 雖議政舍人六曹郞官, 必滿三十月, 然後乃加一資。 旣無別例超陞之處, 獨承文院, 尙仍舊法, 滿三十月隨例加資, 而又一等入格, 則每年別例加資, 於三十月之內, 以兩途再三加資, 有猥濫之弊。 今後一等入格者, 毋卽加資, 別給一上考, 通計褒貶等第, 滿五考三上以上者, 不計月數加資。 如此通計, 則二年內或至六考者有之, 請計五考加資, 其餘一考, 合計於後五考。 且一等入格人數, 元不詳定, 以提調一時之議定之未便, 請以五人定額。 如此則勸勵之方不廢, 而亦不乖於循資之法。” 從之。


왜적의 괴수와 참모한 자를 물어서 경중을 구분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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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崇直、鄭而漢馳啓: “今鞫賊倭, 其所奪之物、殺害之數, 皆堅諱不承, 時未得情, 其賊魁則時羅沙也文也。” 回諭曰: “殺害之數、搶奪之物, 不必細鞫, 但問魁首及參謀者, 分其輕重而已。”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에게 달자의 침입에 주의하여 잘 방어할 것을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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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

卿曾啓: “有野人來告: ‘達子銜昔日不納之恨, 將欲來侵。’ 故防禦諸事, 令鎭堡備之。” 予已知卿預防之意。 今回自京師者言: “建州衛野人, 與海西達達同謀, 將欲入侵遼東。” 故總兵官使於連山把截, 鎭守預待。 且總兵官曹義謂我使曰: “遼東地面, 防禦完備。 右賊或有往寇汝國, 予惟彼人兇狡有餘, 衝東擊西, 棄實擊虛之術, 靡不知之。 遼東以北, 已有長城坑坎, 軍兵數多屯聚, 備禦有實, 勢不得攻堅, 而來侵我國, 是可疑也。 曩者忽剌溫諸種連續來朝, 今數月之間, 無一人來者。 近居兀良哈之類, 至於卜兒罕, 亦不來朝, 無乃深處有兵事而致然歟? 是亦一疑也。” 卿悉知此意, 益謹備禦。 今禮曹判書金宗瑞獻議: “凡察、李滿住等, 與海西諸種同謀, 則必來我國矣。 何者? 李滿住有宿怨於我;凡察以存留斡朶里未盡率去, 亦怨於我, 又有前來達〈子〉不納之慊。 有此三釁, 故意必來侵。 若凡察等鄕道而來, 則彼人盡知我虛實與山川險易、道路迂直, 分兵見形於會寧, 使會寧軍馬及都節制使援兵, 皆聚於會寧, 然後分率勁兵, 由虛水羅, 經到茂山堡, 則本堡孤單, 勢難能守。 若此堡失守, 則此堡以下至於龍城、鏡城, 皆不入保, 故虜掠無難, 而會寧及都節制使之兵, 皆不及救, 彼不出此計, 則多率軍馬, 直到會寧, 佯示入寇之狀, 多般刦掠, 紛紛擾擾之間, 盡率留存同類而去, 固其本心也。” 獻議如此, 意外之變, 亦不可不慮, 卿其知悉, 盡心措置。 其未盡可行條件, 隨宜施行, 條列以啓。 且阿赤郞耳、伐引等處, 境連忽剌溫, 兩處野人, 互相來往, 故深處事變, 無不盡知, 潛隱備細見聞, 連續啓達。


충청도 여산군을 도로 전라도에 예속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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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忠淸道礪山郡, 還(肄)〔隷〕全羅道。


1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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태조의 쉬용을 경주 집경전에 봉안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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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遣誼城君空, 奉安太祖睟(客)〔容〕于慶州集慶殿。


대마도의 종성가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니 의복·갓·목화를 내려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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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馬島宗盛家遣小大郞等二人, 宗彦七遣皮孔古羅等二人, 宗彦次郞遣皮孔古老等二人, 來獻土物, 賜衣服笠靴。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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안개가 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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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辛酉〕/霧四塞, 咫尺不見人。


좌정언 윤면이 원윤·정윤도 별호로 불러 종실을 높일 것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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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正言尹沔啓: “宗室諸君, 以某君稱之, 若元尹正尹則皆以名稱之, 有乖尊宗室之義。 請元尹正尹, 亦稱別號, 毋令稱名。 且別侍衛去官之時, 若無五品, 則以六品超拜四品, 於行守之法, 甚爲未便。 若無五品, 則毋以六品超受四品。” 上曰: “予將議之。”


1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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왕세자가 백관을 거느리고 성절을 하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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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王世子率百官, 遙賀聖節。


의정부에서 무예로서 뽑히는 각품이 중복하여 가자를 받는 것을 수정하여 다시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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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續兵典》武經講習條云: ‘三品以下武經習讀官二十人定額, 口傳講習。 三四品能通七書者, 提調特薦敍用。 五品以下及訓鍊觀五品以下, 四孟朔取才, 能通七書者 敍用。 時散五品以下自願取才者, 亦聽。 諸到宿衙門取才二三等入格者, 依春秋都試例給到。’ 又武科入格者春秋鍊習條云: ‘各年武科入格人等, 每年春秋步射二百四十步、一百八十步、騎射一次試取, 一等入格者敍用。 武經講習時, 兼試《將鑑博義》、《贖兵典謄錄》。’ 春秋都試條, 節該: ‘步射騎射片箭擊毬等事諸藝, 通考施行。 三軍甲士別侍衛成衆愛馬及閑良人各品良妾子自願者, 竝令試取, 一等入格者敍用, 二三等入格者給到。’ 曾依此法試軍士及成衆愛馬各人, 一等入格人內, 前銜則除職, 時行則加資。 然本朝循資之法甚密, 東班各品, 須經五考三上滿三十月, 然後乃加一資。 武藝試取, 各品則於春秋都試及武科鍊習武經講試, 不論加資久近, 一等入格, 則例皆加資, 故一年內再授二資者頗多。 且五品以下, 皆有都目。 旣以取才加資改品, 又以都目計到改品。 且武科入格人則一人俱試鍊才武經, 以一身而兩途陞遷, 實爲猥濫, 今更磨勘以啓。

一, 武科入格者春秋鍊習及武經講習等事, 毋令別分等第, 疊授其職。 其春等武才試取人畫數, 於春夏孟朔武經取才人畫數, 合計分等;秋等武才試取人畫數, 於秋冬孟朔武經取才人畫數, 合計分等。 如或一人, 俱試兩才, 則合錄兩才畫數, 第其高下。

一, 一等入格人內, 前銜則除職, 時行則竝給到。 甲士別侍衛一等入格者, 給到二百; 二等, 給到一百五十; 三等, 給到一百。 忠義衛一等入格者, 給到五十;二等, 給到四十; 三等, 給到三十。 各於本處到宿及仕日, 合計敍用。

一, 一等入格人內, 本職有褒貶之人, 則每於一等入格之時, 隨卽別給。

一, 上考通計, 於本職褒貶等第, 滿五考三上以上者, 不計月數加資。 且合計褒貶等第及別給等第, 則二年內或至六七考者有之, 計其五考加資, 其餘考, 合計於後五考。

一, 一等入格人內, 其不得計到陞品者及本職無褒貶之人與夫無屬處之人, 則不計年限, 二次居一等者, 乃加一資。

一, 凡二三等入格之人, 竝皆勸勵, 獨前銜及本職有褒貶之人與夫不得計到陞職之人、本職無褒貶無屬處之人等居二三等者, 不爲褒賞, 則勸勵之方未周。 右人等二次居三等則準一次二等; 居二等則準一次一等, 以此準計加資及除職等事, 如上施行。

一, 春秋都試之人一等入格, 前銜則除職, 時行則竝給到。 甲士忠義衛別侍衛等給到之數與無屬處無褒貶等人加資及有褒貶等人別給, 上考節目, 竝依前項施行。 其他成衆愛馬人給到, 亦依甲士別侍衛例施行, 各於屬處到宿, 合計陞品。 其時散各品及閑良人各品良妾子等居二三等者一二等準計之法, 又依前項施行。

一, 一二三等入格人數, 元不詳定未便。 今後春秋都試之人, 一等七人, 二等二十三人, 三等四十人; 武擧入格之人, 一等三人, 二等五人, 三等十人, 以爲定數。 每等以畫數相近者分之, 若畫數懸隔, 則不必充數。

一, 內禁衛則東西班正三品以下, 勿論時散, 選武才特異且有智略者六十人充差, 竝皆除職。 革到宿, 計仕陞, 選其任, 與他軍士有間。 且於每年春秋, 試才陞黜, 每月觀射, 例皆參試, 已別給仕。 請於春秋都試及武經習讀武藝鍊習等事, 勿竝試取。” 從之。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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홀라온 지휘 벌송 등 4인이 와서 토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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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忽剌溫指揮伐宋等四人來獻土物。


백성이 오랑캐 땅에서 나는 옥을 캐다가 포로가 되는 것을 막기 위해 옥이 나는 구멍을 돌로 막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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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道都觀察使趙克寬馳啓: “碧潼郡所産之玉, 貪利者潛往採之, 被虜可慮。 請塞玉穴, 使不得採之。” 回諭曰:

予曾慮營利愚民潛往竊玉, 或爲賊所虜, 已令民間毋得用其玉, 今其民猶不畏賊, 敢行盜玉。 若不塡塞玉穴, 以絶其源, 則弊將難禁。 前者玉工洪仲河曰: “可役一百人, 輸運大石, 掩其穴, 則雖極力動搖, 終不能發。” 今用幾人運石, 往塡彼穴, 則民不能開發, 果如仲河言歟? 卿其詳究以啓。


1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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전제 상정소를 설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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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置田制詳定所, 以晋陽大君瑈爲都提調, 議政府左贊成河演、戶曹判書朴從愚、知中(極)〔樞〕院事鄭麟趾爲提調。


1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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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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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親傳望祭香祝。


호조에서 아뢴 양전 사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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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左贊成河演、知中樞院事鄭麟趾、判書雲觀事李純之、注簿朴允昌ㆍ全淡等, 往京畿安山量田。 戶曹啓量田事目: “一, 量田所用周尺計五步, 木尺造作, 面刻十分。 量田時步外餘數, 量用量繩, 每步着小標, 每十步着大標, 一日內累次校正。

一, 今量田, 以方五尺積二十五尺爲一步, 二百四十步爲一畝, 百畝爲一頃, 五頃爲一字, 餘數不用。

一, 山谷及陵坂傾側水田則塍最多者, 於實積減二十分之一, 次多者減三十分之一, 又次者減四十分之一。 平地不在此限。

一, 私處家舍基地及苧楮莞田菓園漆林竹林等凡有利益處, 以他’田之例量之。 若公處及寺院基地, 毋令幷量。

一, 一人所耕連伏者, 雖曾岐而分之, 聽其自願, 都量合錄。


종정성이 토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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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老古羅、沙也文等八人, 來獻土物。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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주문사 공조 참판 정분이 가지고 온 칙서에서 표류한 사람이 본국사람이라는 것을 알리고 돌려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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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丙寅〕/奏聞使工曹參判鄭苯齎勑回自京師, 王世子率百官出迎于慕華館。 勑曰:

得王奏: “遵依令邊將嚴謹巡守, 遇有倭寇聲息, 卽當飛報。” 具見王之忠誠。 及奏令倍臣鄭苯識認漂海遭風人趙郭失里等六名, 今認係王國人, 趙恠失伊卽趙郭失里, 康權土卽江官土, 文弟萬卽門帖麻尼, 金草松卽金賽松義, 吳俊毛知卽吳眞莫弟, 金於訥只卽金何那吉, 俱與脚力口糧, 付苯帶回。 其防禦倭寇, 必有其道, 王宜審處, 以圖長久, 必使彼知所畏懼, 不敢放肆, 庶無邊患。

上賜趙恠失伊等襦衣毛冠, 還送其鄕濟州。


대마도 체찰사 이예가 와서 복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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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焉島)〔對馬島〕體察使李藝來復命。


경차관 정식이 함길도에서 돌아와 굶어 죽은 사람은 없으며 전염병으로 많이 죽었음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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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差官鄭軾回自咸吉道啓: “自安邊至五鎭, 禾穀布野, 民無飢色。 路傍溝壑, 以至幽深村落, 臣遍行搜覓, 無有一屍, 問於閭巷小民則皆曰: ‘春夏之交, 民間非不飢也, 饑饉之餘, 疾疫又興, 人多死亡。 然特蒙上德, 連承賑濟, 安有絶食致死者乎?’ 問諸監司邊將守令則所答亦然。 又巡至本宮奴婢居處, 招其有知識者, 辟人開諭上意, 亦如凡人之言, 馬邊者所啓之事, 終無可驗。 人言: ‘只因疾疫興行, 民多死亡。’ 臣考各官物故狀, 自今年正月至九月因病而死者, 一千七百五十二名。”


일본국 사신을 사견할 때 서서 선전하게 하며 기일을 가리지 말고 사견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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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議政府禮曹:

日本國使賜見之時, 通事跪聽, 予言, 立而宣傳乎? 跪而宣傳乎? 前此國家於大內等諸殿所使人則立而宣傳, 於國王所使人則跪而宣傳, 然中朝之制, 皆立而宣傳。 今此人若知中朝之制, 則不可跪而宣傳。 今雖不知中朝之禮, 然後日入中朝乃知之 則無乃笑我國之禮乎? 且賜見之日, 古必涓吉, 然中朝於我國之使, 入京翌日乃見之, 今當何如? 其議以啓。

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參判許詡議啓: “宜立而宣傳。 其賜見, 或翌日或隔日, 不必擇吉。” 從之。


서운관에서 월식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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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雲觀啓: “月當食, 以雨雪不見。”


1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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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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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日暈, 兩珥, 日上重冠。


사간원에서 죄인의 손자인 이인규를 데리고 간 통신사 변효문을 논죄하나 죄주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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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諫院啓: “李續在太宗朝, 犯不忠之罪, 籍其家沒爲奴婢。 通信使卞孝文以續孫仁畦, 帶行日本, 是期望後功也, 及還, 論功受司勇。 罪人之孫, 不宜敍用, 請幷劾孝文。” 上曰: “憲府已劾之矣。” 司憲府竟擬孝文以曚曨保擧之律, 請杖一百, 罷職不敍, 上不之罪。


산학을 예습하게 할 방책을 세우려 집현전으로 하여금 역대 산학의 법을 상고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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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算學雖爲術數, 然國家要務, 故歷代皆不廢。 程、朱雖不專心治之, 亦未嘗不知也。 近日改量田品時, 若非李純之、金淡輩, 豈易計量哉? 今使預習算學, 其策安在? 其議以啓。” 都承旨李承孫啓: “初入仕取才時, 除《家禮》, 以算術代試何如?” 上曰: “令集賢殿考歷代算學之法以啓。”


주문사 정분에게 의정부에서 잔치를 내려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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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宴奏聞使鄭苯于議政府。


살마주 태수 등원귀구가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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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州太守藤源貴久遣召其等八人, 來獻土物。


예조에서 아뢴 일본 국왕의 사신을 잔치할 때의 좌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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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宴日本國王使臣時坐次: “判書東壁交倚, 上官人西壁交倚, 船主押物差後繩床, 伴從人階上繩床。” 從之。


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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흉년과 조운선의 파선으로 인하여 의정부·육조의 동지연을 정지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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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持平申自守啓: “今年失稔, 且平安道漕轉船至黃海道多敗, 溺死者亦多。 宜當修省, 請停議政府六曹冬至宴。” 從之, 遂傳旨禮曹:

冬至日客人饋餉外, 內宴及諸處賜宴, 一皆停之。


일본 사신이 대장경 인본을 청하며 토물을 보내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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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使僧光巖等二十九人來, 其書契曰:

曩歲吾國所需《大藏經》印板, 貴國不許之。 吾國佛寺神祠, 以無法寶爲缺典也。 今付貴國專使回舶求一藏, 必以七千卷全備印本寄來, 重觀白馬往事於金烏出處隣國不渝之誓約, 何事如之? 不腆土物, 以涓塵擬海嶽, 伏望采納。 別幅: 大刀十把、長刀十柄、搶十條、塗金彩花屛風一雙、諸色密絹二十段、彩花扇一百把、塗金銚子幷提子各十箇。


예조에서 아뢴 일본국 사신을 사견하는 예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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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賜見日本國使禮度: “客人等詣闕, 通事引客人詣思政殿西庭, 重行序立肅拜訖, 司謁宣傳。 通事二人分引上副官人、船主, 由西階升。 上副官人入殿內, 向北伏地; 船主止於殿外階上, 向北伏地; 押物以下, 仍立拜位, 待上副官人伏地後跪。 賜見後, 引客人出詣宴廳。” 從之。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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각도로 매년 조관을 보내어 사망자의 원인을 알아 구료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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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召右贊成皇甫仁謂曰: “鄭軾來啓: ‘咸吉道各官死亡人, 一千七百五十二。’ 以其道民丁戶數較之, 則五家內一人、十人內一人死亡矣。 此皆見付戶籍者也, 其漏戶內死亡者, 不知其幾千萬矣。 觀察使雖善處諸事, 今乃至於如此, 則不可不謂之非矣。 今此之民, 以饑饉死乎? 以疾疫死乎? 儻有疾疫, 其死者至於如此之多乎? 闕內人幾至五百餘人, 一年之內死者, 或有一二, 或無一死矣。 以此觀之, 則一道之內死亡之人, 不可如此其多也。 予今或因宦者、或因內奴聞之, 今年疾疫 倍於他年, 況咸吉道, 本無恒産之民, 得此疾疫, 安得不死? 然其死亡, 豈有加於今年乎? 古人云: “聖君之世, 民無疾疫。” 予以涼德, 何敢望此? 然諸道之民如此死亡, 而予深居九重, 不之知, 可乎? 今若不遣鄭軾, 則何以知死亡者如此其多乎? 前此每欲於各道, 分遣朝官檢之, 言者以爲有弊, 止之, 予今悔之。 若曾屢有朝官之遣, 則國家知死亡之故而慮其救療之術, 守令亦知畏懼而盡心救之矣。 自今以後, 每年遣朝官糾察可也。”


백성을 굶어죽게 한 함길도 도관찰사 정갑손을 질책하고 구황을 미리 저축 준비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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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予聞今年其道失稔, 人民多至死亡, 遣禮曹佐郞鄭軾檢之, 軾回啓: “各官死亡人, 共一千七百五十二人。”, 則數月之內, 死亡之數, 不可謂不多矣。 然此以付元籍之人而錄於物故狀者也。 且軾因糾察, 草食行二三村落之間, 搜得死不付狀者三十餘人。 以此推之, 其他不付元籍, 隱漏不現者, 不知其幾何。 言至於此, 予甚驚駭。 予今思之, 人事旣盡, 則其死亡不至於如此之甚多也。 予意如此, 死亡之變, 卿亦不知也。 本道近年農事稍稔, 但去年失農耳。 今年死亡, 尙且如此, 況今年失農, 倉廩虛竭, 來年民命, 將若之何? 念至於此, 尤增驚駭。 今年平安道失農, 欲運粟以救荒, 漕轉船隻, 至於海中, 猝遇風浪, 未見其利, 反遭其害。 又欲漕運慶尙道米穀, 以賑本道人民, 今聞江原道海路險惡, 甚於西海。 若是則明年漕轉, 恐不得如意也。 又有江原人來言: “每年四月二十日以後六月十日以前, 可能行船, 此外固不可行船。” 如此則雖能漕運, 又恐不得及期賑恤也。 予深居宮禁, 固不知其界道路夷險、漕運便否, 問於審知其道之事之大臣, 亦無他策, 唯海運陸轉二事而已。 其次次移轉之策, 前日鄭軾之行, 已諭卿矣, 想已施行。 又聞道內人民凡救荒之物, 疎略備儲, 乃何今當險年, 救荒之備, 疎略至此乎? 此雖各官守令不用心所致, 卿亦不得辭其責矣。 予意以爲來年救荒, 當百倍其力, 庶免死亡, 若不致力, 來年死亡, 必倍蓰於今年矣。 卿於京職庶務, 諳鍊詳明, 少有差失, 至於外方民事, 卿所未曾經歷, 今年之事, 無乃布置疎虞之致然歟? 救荒物件內, 秋節可備之物, 已不及矣, 若魚藿等海物, 猶可及備, 卿其知悉, 及期儲備, 使無後悔。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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일본국 사신 중 광엄·우춘 등이 대궐에 나아와 예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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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日本國使僧光嚴、祐椿等二十七人詣闕獻禮物, 上御思政殿, 盛陳儀衛, 引見光嚴等曰: “爾國三四年間, 連有大故, 予實驚駭。” 光嚴啓曰: “路次, 特遣使宣慰, 且所過州縣厚待, 不勝感激。” 上曰: “爾到一歧, 力刷本國被虜之人, 良用嘉悅。” 光嚴啓: “此非受命之事, 然貴國使臣請之, 是用盡力刷之。” 上曰: “遠路艱苦而來, 往就所館, 安心休息。” 乃引退, 遂饋之。


일본에서 올린 조자·제자 각 1개씩을 6승지에게 내려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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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日本所獻銚子提子各一于六承旨。


예조에서 아뢴 정지(正至)에 여러 관원이 왕세자에게 하례하는 의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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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正至群官賀王世子儀注:

前一日, 有司設王世子座於繼照堂當中, 西向; 設香爐二於前楹外左右。 其日, 王世子朝賀訖, 還宮。 有司設王世子拜位於堂中, 西向。【設褥席】典儀設宗室伯叔親及師傅貳師拜位於堂內, 宗室在北, 師傅貳師在南, 俱東向相對爲首;【設拜席。 大君位特設, 若貳師正一品則與師傅同一位。】設文官二品以下位於堂庭道南, 宗室及武官一品以下位於堂庭道北, 每等異位重行, 東向相對爲首;【二品以上, 每品設拜席。 宗室, 每品班頭別設位; 大君, 特設位於正一品之前。】監司二位於文武官後, 東向; 設僉知通禮典儀致詞官位於堂庭道南近東, 通贊奉禮郞在西差退, 俱北向; 通贊奉禮郞位於堂庭道北近東, 南向。 奉禮郞設門外位如常儀。【二品以上, 不設。】前五刻, 兵曹勒所部屯門列仗, 宗室及文武群官, 俱以公服集直房。 前二刻, 宗室及文武群官三品以下, 就門外位。 僉知通禮贊請中嚴, 近仗就陳於閤外。 諸侍衛之官, 各服其器服, 俱詣閤奉迎。 王世子出詣後堂, 著公服升座西向, 繖扇侍衛如常儀。 宮官及執事官【宮官如書筵詹事院, 執事官如通禮門監察之類。】先行再拜如常儀。 時至, 典儀率致詞官以下先就位,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入就位。 僉知通禮白外辦, 王世子出繼照堂升座, 繖扇侍衛如常儀。 奉禮郞引宗室伯叔親由北階升堂, 引師傅貳師由南階升堂。【奉禮郞至階而止】伯叔師傅貳師旣升堂, 王世子就拜位, 典儀曰: “再拜。” 通贊傳贊, 伯叔及師傅貳師, 皆鞠躬再拜興平身。 王世子答拜訖, 奉禮郞引出。 初, 伯叔師傅貳師入庭, 王世子降立於座後, 伯叔師傅貳師出庭, 還升座。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 以次入就位。 立定, 典儀曰: “再拜。” 通贊傳贊, 群官皆鞠躬再拜興平身, 王世子不答。 致詞官【僉知以下, 通贊以上。】升自南階, 進當王世子座前東向跪稱: “某等【政府贊成以上單銜。】玆遇三陽開泰, 萬物咸新。【冬至云: “律應黃種, 日當長至。”】恭惟王世子邸下與時同休。” 賀訖, 通贊贊再拜興平身, 群官皆再拜興平身。 致詞官還本位。 詹事前承令, 退臨階北向立傳令曰: “履玆三陽,【冬至云履長之節】願同嘉慶。” 傳訖, 還侍位。 通贊贊鞠躬再拜興平身, 群官皆鞠躬再拜興平身, 王世子不答。 奉禮郞分引宗室及文武二品以上出。 僉知通禮進當座前跪白禮畢, 俯伏興還侍位, 王世子降座而入, 侍衛如儀。 奉禮郞分引群官三品以下以次出。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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지평 신자수가 함길도의 사망 숫자를 다르게 아뢴 마변자와 정식을 대질시킬 것을 청하나 듣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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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持平申自守啓: “前日馬邊者啓: ‘咸吉道飢死者, 幾至四五百, 今鄭軾所啓之數, 倍多於前。 然皆是病死之人, 飢死者但一人耳。’ 異於前日所聞, 請下二人于攸司, 相與面對, 則飢死之狀可知矣。” 上曰: “馬邊者初言路中見之, 又言至官舍見之, 所言不的實。 其於諭監司之書, 辭極切至者, 所以欲使監司盡心致力也, 爾等今日之辭, 必見諭書而言也。 然諭書之意, 不過如此, 爾等知之。” 自守更啓: “上初聞咸吉之事, 深加軫慮, 委遣鄭軾, 軾皆以病死啓之, 須與馬邊者對問從實爲便 。” 上曰: “今雖對問, 彼界之人, 旣以飾辭, 同聲隱諱, 難以推覈。 若今覈正, 則前日所啓者, 必受妄言之責。 以此而科罪, 則後日言路有所不通, 不可更問也。”


1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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왕세자가 백관을 거느리고 동지의 망궐하례를 행하고 본조의 하례는 정지하게 하며 왜인·야인에게 잔치를 내려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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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王世子率百官行冬至望闕賀禮, 停本朝賀禮, 賜宴倭、野人七十餘人于闕內。 日本國使光巖、祐椿酒酣感德, 請饌卓上綠花曰: “欲誇示本國。” 乃許之。


마변자를 불러 일전에 아뢴 함길도 사망자 수의 사실 여부를 확인하니 들은 것으로 아뢴 것임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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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申自守啓: “咸吉道死亡之人, 前後所啓不同。 前所啓者, 豈無所見而妄達上聰乎? 請與鄭軾對問, 則飢死之狀, 終不可掩。 以此推劾, 則庶得其情矣。” 上曰: “今若推劾, 予恐後日言路不通矣。” 自守更啓: “人命至重, 數月之內, 一道之民飢死者千餘, 不可置而不問。” 左正言尹沔又啓請, 上曰: “予已知之。” 遂命右副承旨朴以昌往議于政府, 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議曰: “今若下攸司, 詰問二人, 則慮恐後日言路不通, 宜勿問。” 上曰: “予亦以爲不宜推劾。” 遂召馬邊者, 問: “親見飢死者幾何? 且汝知飢死人姓名否?” 對曰: “臣所聞本道飢死人, 幾至四五百, 意謂明年救荒不可不急, 以此來啓耳。 飢死人, 臣未親見。”


좌정언 윤면이 민간의 저전·칠림·죽림·과원 등의 세금을 거두지 말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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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正言尹沔啓: “今量田之時, 民間楮田漆林竹林菓園等, 竝令量定收稅。 臣等以爲此數者, 官民相須之物, 而竝令收稅, 則似爲爭利, 有乖大體。 且此等之物, 官家令民培植, 又從而稅之, 則苦厭其稅, 不治園田者, 亦多有之, 願勿竝收。” 上曰: “予更訪問。”


도체찰사 이징옥을 평안도에 보내어 입보(入保)하고 방어할 일을 조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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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都體察使李澄玉于平安道, 措置入保防禦諸事, 仍賜內廐馬一匹。


사헌부에 전지하여 중국 사신을 영접할 때 다할색의 옷을 입지 않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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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司憲府:

茶割之色, 或誤染近於正黃之色, 則雖非朝廷使臣所見之處, 不可不禁也。 其餘茶割入染衣則朝廷使臣曾見而譏之曰: “非中朝朝官所著, 乃僧人之服也。” 自此以後, 迎接使臣之時, 禁之而已。 若曰非正色, 則雖本朝行禮之時, 亦不可服, 然其可盡禁乎? 今後但禁於朝廷使臣所見之處可也。 若非文武流品之人, 則雖使臣見之, 亦不可禁也。


1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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예문관 승문원의 거관인이 6월 도목에 계제 7품이 된 자는 세말 도목 전에 6품을 주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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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吏曹啓: “藝文成均校書館及承文院參外去官, 於歲末都目, 則竝除京官六品; 於六月都目則成均校書爲六品, 外官藝文承文爲階梯七品, 而不待歲末都目授六品, 是舊例也。 今立行守之法, 爲階梯七品者, 必待三十月, 陞爲六品, 則其年歲末及後年歲末去官者, 竝拜六品, 其先去官者未免七品, 反居其下, 實爲未便。 且行守之法有曰: ‘呈都目去官者, 不在此限。’ 請藝文承文去官人, 於六月都目爲階梯七品者, 依舊例歲末都目之前授六品。” 從之。


1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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인수부 윤 강주가 배분하지 않고 죽은 노비를 수양딸이 아닌 첩 보배에게 주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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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初, 仁壽府尹姜籌養諴寧君裀妻崔氏爲女, 後以良女寶背爲妾, 生子帶生、洗生。 籌給裀妻奴婢百五十口, 寶背二百口, 帶生二百口, 洗生百五十口。 又籌嫡妻李氏, 贈籌奴婢二十口, 給裀妻十八口。 及籌卒, 籌之遺漏未分奴婢八十口及李之贈籌奴婢, 裀竝皆據奪。 裀又專籌之貲産米穀, 不與寶背, 仍占奴婢五十口, 列名於紙, 使女壻尹塢謂寶背曰: “爾別贈我此奴婢, 則當還爾貲産。” 寶背乃贈二十口。 至是, 寶背訴之, 都官覈啓: “寶背贈裀之奴婢則裀先占侵逼以取, 則實非寶背之意, 李之贈籌奴婢則其於文券, 書曰: ‘子孫傳持。’ 則裀以收養女壻, 不宜爭奪。 籌之遺漏奴婢則籌旣生二子, 已給裀奴婢百五十口, 則遺漏奴婢, 亦不當爭也。 按《續刑典》云: ‘嫡室無子則許令良妾子平分, 其承重者, 加十分之一。’ 請以此奴婢盡給寶背, 使之傳給二子。” 於是, 裀上言曰:

臣妻生第七日, 籌之夫妻收而養之, 以臣作壻, 久爲同居。 及籌作妾生子之後, 暫不衰薄, 待之如初, 故及籌之死, 喪葬追薦, 一依親父母之例, 生前死後, 恩義兼盡。 大抵奴婢財物, 是一家之物, 故雖於嫡室有子之人, 若收養者有恩義, 則亦皆傳得之, 世俗皆然, 況臣妻之養父母則於嫡室無子? 今都官欲盡給妾子, 其於他例何如? 且無子人曾作收養, 而得妾生子, 去絶前作收養, 亦無敎旨, 請改正之。

上謂承政院曰: “今都官之決是非何如? 三歲前遺棄小兒, 卽同己子, 載在《六典》。 假令姜籌生時, 全不許裀奴婢, 則死後裀以無文券, 固未得爭之乎? 遂命右副承旨朴以昌, 往領議政黃喜、右議政申槪、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之第議之。 黃喜、河演、權踶議曰: “遺棄小兒, 謂之卽同己子者, 爲無後者而言之也。 裀之妻雖是籌之三歲前收養, 然籌娶良妾而生二子承重, 則籌之不分遺漏奴婢者, 爲有親子故也。 以收養而與親子爭分財物, 似無例也, 況於生前, 已受奴婢百五十口乎? 李氏贈籌文券內子孫傳持云者, 其意豈在於收養女子而言之哉? 且李氏之祀, 將於是子依焉, 李氏奴婢, 尤不可爭也。 且裀書奴婢五十口, 授其女壻, 送于寶背, 而邀其許與, 則其侵逼勒取情狀昭然矣。 寶背以其籌之給己及二子之奴婢, 贈其裀, 則是迫於一時之事勢耳。 今欲收還, 何過哉? 以此參詳, 都官之決, 庶合事理。” 申槪議曰: “籌之未分奴婢與李氏奴婢則可依都官之決, 唯寶背所贈奴婢則雖曰裀侵逼而據奪, 然寶背於今日, 尙與裀對訟之矣, 何獨於其時畏威而見奪乎? 其志蓋欲倚以成事耳。 今欲還取, 甚爲不可, 仍給裀爲便。” 皇甫仁議曰: “遺棄收養, 卽同己子, 載在令典, 則裀之妻, 卽是籌嫡室女子也。 生妾子之後, 未嘗絶之, 恩義之篤, 終始如一, 衆所知也。 其未分奴婢與李氏奴婢, 安有妾子專得而嫡室女子反不得之乎? 且寶背贈裀奴婢則裀之受、寶背之與, 皆非理也。 將前項奴婢, 官作財主, 依《六典》差分何如?” 竟從都官之決。


조운(漕運)을 전담하는 관사를 설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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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啓: “咸吉、平安兩道, 境連彼土, 防禦最緊, 糧餉不可不蓄。 且隣道遐隔, 如遇凶荒, 未能及期移轉, 須不計豐歉, 預先移粟儲備, 庶幾足用, 故本府曾受敎別差朝官二人, 與主掌戶曹及本府舍人措置方略。 臣等謂不唯兩界糧餉而已, 國家經費, 悉以下三道米穀, 每年漕轉, 其事至重, 不可不設官以掌之。 謹按古制, 漢以朱博爲護漕都尉。 晋太元間, 置督運御史官; 唐太宗置舟楫, 令掌運漕; 宋仁宗定江、淮處置發運司。 元置都漕運司; 時王之制, 亦有遞運轉運。 以此觀之, 轉運有官, 無代無之, 我國於漕運重事, 獨無掌官。 今年全羅道漕轉節晩, 發船傷敗者頗多, 此亦不預先布置之故也。 本府與戶曹, 事務繁劇, 未能專心檢擧, 凡干漕運重事, 只委掌計官二人, 慮有稽緩之弊。 請以杠軸局, 改稱爲轉運色, 擇朝官之勤謹精敏可以幹事者充差, 使兼治本局之任。 又設提調二人, 以戶曹判書爲實案, 預考某處蓄積有餘、某處歲用不給, 量其水陸程途、地里遠近難易、節候早晩, 計其丁夫多寡, 一應轉運支用之事, 使之專掌, 詳悉布置。” 從之。


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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대군의 처부는 정1품을 추증하고 제군의 처부는 종1품을 추증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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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傳旨吏曹: “今後親兄弟及親子內大君妻父, 追贈正一品; 諸君妻父, 贈從一品, 以爲恒式。”


인민의 출생과 사망을 관가에 고하도록 하여 연말마다 총계를 기록하여 아뢰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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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戶曹:

京外大小人民生産物故告官之法, 載在《六典》, 今官吏慢於糾察, 有違立法之意。 自今申明擧行, 每於歲季, 具錄摠數以啓, 以爲恒式。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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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이 전을 올려 술을 내려 준 것에 사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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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上箋謝賜醞。


1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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좌정언 윤면이 함길도에서 1700여 명이 굶주려 죽은 일을 추국할 것을 청하니 지평 권기·승정원과 의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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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左正言尹沔啓曰: “前日臣等請馬邊者與鄭軾對問, 未蒙允許。 臣等以爲一道之民, 安有數月之內得疾而死者, 幾至一千七百餘人乎? 國家今未得情, 皆眞以爲病死, 置而勿問, 則將恐聖上重人命之意, 終未著於當時, 而書於史冊, 則後人以爲何如?” 上曰: “馬邊者自初來啓之時, 其言三變, 不足取信。 今又召問之, 答曰: ‘本道飢死, 大槪如此。 意謂明年救荒不可不急, 以此來啓耳, 飢死之民, 一未親見。’ 以此下攸司按之, 則予恐後日言路不通。” 沔更啓: “人命至重, 今未得情, 置而不問, 則自今以後, 他道監司, 亦將怠於救荒, 而後日之弊, 有不可勝言者矣。” 上曰: “予將與司憲府議之。” 仍召持平權技, 命與承政政同議, 仍敎曰: “臺諫之職在言事, 承旨之任在出納。 臺諫與承旨議事, 固無此例, 然人命重事, 予甚軫慮, 欲求其情而未得其要。 若下馬邊者于攸司推劾之, 則後日言路不通, 甚爲不可。 舍此, 亦有得情之策乎? 爾等熟議以聞。” 權技及柳義孫議曰: “更遣朝官, 巡審考問, 雖有小弊, 然事有輕重緩急, 不可以小弊而止。” 姜碩德、朴以昌、李思哲議曰: “今雖遣朝官, 更加覈問, 其界守令人民已知預防, 難以得情, 況今年其道失稔, 委遣朝官, 其弊亦不小, 不可更遣。”


무리를 이루어 약한 자를 구타하든지 혼자서 약한자를 구타하든지 모두 위력제박률로 논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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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刑曹:

《大明律》威力制縛人條云: “凡爭論事理, 聽經官陳告。 若以威力制縛人及於私家拷打監禁者, 竝杖八十。 傷重至內損吐血以上, 各加凡鬪傷二等, 因而致死者絞。 若以威力主使人歐傷而致傷者, 竝以主使之人爲首, 下手之人爲從, 減一等。 所謂威力制縛云者, 非獨聚衆成黨能制縛單弱人之謂也。 雖兩人相對, 一人有威力而能制縛之, 一人力弱, 不能拒敵, 順受拷打, 則亦可謂之威力制縛, 不可謂之鬪歐矣。 若力弱之人, 不曾順受, 加手於彼, 則是乃鬪歐, 不可以威力制縛論也。” 以此觀之, 鬪歐與威力制縛之分, 不係於衆寡强弱之間。 今之議律者, 乃以聚衆成黨, 敢行歐打者, 則謂之威力制縛, 獨一人能用威力, 歐打一人, 則被打者雖順受而不曾加手, 皆(謁)〔謂〕之鬪歐, 非徒未達律文之意, 用刑之際, 輕重失宜, 深爲未便。 自今或聚衆成黨歐打單弱之人, 雖非成黨, 只兩人相鬪而一人有威力, 能制縛其被打者, 順受而不拒委, 當以威力制縛律論。 若力弱之人, 不敢順受, 亦行歐打, 則雖勢力不等, 終被歐傷, 以鬪歐律論決, 以爲恒式。


알타리 가가 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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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朶里加可等八人來獻土物。


二十五年 十(一)〔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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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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진성이 동정을 범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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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朔/鎭星犯東井。


함길도 도절제사 김효성이 구주 올적합과 함께 도둑질을 꾀하는 올량합 거야로를 징계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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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 “具州兀狄哈引兀良哈巨也老、巨其大、溫土等, 同謀入寇, 請大懲巨也老等, 將其妻子, 移置南道, 以懲奸猾。” 下禮曹, 與議政府議之。 僉議啓曰: “巨也老等黨賊之狀曖昧, 而遽置極刑, 非惟同類驚動, 諸種亦懷疑貳, 宜佯若不知, 待之如常, 其情狀明白, 則更令詳悉以聞何如?” 遂回諭孝誠:

大臣之議如此。 且諸種野人, 與我民雜處, 又連境而居, 故同謀入寇聲息, 非獨今日, 古亦有之, 豈能一一盡治之乎? 今巨也老等之事, 若不十分無疑, 則彼人以謂國家聽邀功之人之言, 輕行誅殺, 恐懼浮動, 必難安業, 此其大故也。 卿其知悉, 佯若不知, 待之如初, 徐觀其勢, 審度更啓。


1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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햇무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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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日暈。


사람을 죽인 죄수 김귀현과 김흔만을 처참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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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曹啓: “全羅道長興囚金貴玄、平安道郭山囚金欣萬等殺人, 請皆依律處斬。” 從之。


1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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왕세자가 계조당에서 조참할 때에 백숙과 사부는 출입에 추창하지 말게 할 것을 예조에 전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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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傳旨禮曹:

王世子於繼照堂朝參, 伯叔師傅, 竝令出入不趨。


의정부에서 아뢴 과거(科擧)의 강경정식(講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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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科擧講經程式, 一依《元》、《續六典》及各年受敎已行格例施行, 其中損益節目, 今更磨勘以啓。

一, 會試, 四書及三經以上, 各講一章。 館試、漢城試、鄕試, 亦同。

一, 在前每經書初開卷處一章, 歷問三十人, 竟日而罷, 然或防禁不密, 漏說可慮, 今後每人更章以問。

一, 永樂十五年閏五月日受敎: “初場, 大通三分五里, 通二分, 略通一分, 粗通五里; 中場, 中之上十分, 中之中九分, 中之下八分, 下之上七分, 下之中六分, 下之下五分; 終場, 上之上十三分五里, 上之中十二分, 上之下十一分, 中之上十分, 中之中九分, 中之下八分, 下之上七分, 下之中六分, 下之下五分。” 然中場製述, 合於上等, 則不可以中等取之。 二篇各給分數, 則大過於他場分數。 自今初場, 四書五經, 俱大通三十一分五里, 俱通十八分, 俱略通九分, 俱粗通四分五里; 四書(四)〔三〕經, 俱大通二十八分, 俱通十六分, 俱略通八分, 俱粗通四分; 四書三經, 俱大通二十四分五里, 俱通十四分, 俱略通七分, 俱粗通三分五里。 中場, 二篇俱上之上十八分, 俱上之中十六分, 俱上之下十四分, 俱中之上十二分, 俱中之中十分, 俱中之下八分, 俱下之上六分, 俱下之中四分, 俱下之下二分。 若一篇上之上、一篇上之中, 給十七分。 餘倣此。 終場, 上之上十八分, 上之中十六分, 上之下十四分, 中之上十二分, 中之中十分, 中之下八分, 下之上六分, 下之中四分, 下之下二分。

一, 永樂十七年五月日受敎, 節該: “勿論不通書數, 而只論所通經書之數滿七書, 許赴中場。” 然其文勢未甚分析, 眩於施爲。 自今四書一不通、三經一不通, 不許赴中場。 其以四經而二不通、五經而三不通者, 亦不許中場。

一, 舊例文科漢城試、京畿鄕試, 皆以三十人爲定額。 永樂十五年閏五月間, 本曹獻議: “京畿州郡, 本爲直隷, 別設鄕試未便。” 於是罷京畿鄕試。 然今人材滋盛, 漢城試應擧者, 多至千餘, 及期講試爲難, 且不能精察必矣, 依舊例復立京畿鄕試。 進士生員依此例, 亦設京畿鄕試。

一, 歷代取士之數不一, 三十三人定額, 亦無古制可考。 況今人材衆多, 式年取士, 拘於定額, 厥數不敷, 文臣差任頗多, 常患缺員, 故不得已式年之間, 每行別試, 猶爲不足。 自今會試取士, 雖以三十三人爲定額, 如或通經書製述者多, 則不拘額數取之, 毋過五十人。

從之。


사간원에서 함길도에서의 사망 원인이 굶주림인지 질병인지를 추국해 밝힐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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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諫院啓: “馬邊者親戚黨類, 布在咸吉道, 耳目甚廣, 凡所見聞, 必不失實, 其所啓達之辭, 甚爲詳悉, 則非是疫厲, 其爲飢死明矣。 今鄭軾推訪疎闊, 不能得情, 若以邊者親見之言, 反爲虛論。 如此則民間之弊, 後人必不上達。 且各道監司守令, 亦不力救飢民, 雖飢死者多, 必指爲疫死, 蒙蔽上聰矣。 請更遣剛明之士, 遍歷村落幽僻之處, 窮極搜訪, 則邊者直言之實自見, 而鄭軾推訪疎虞之迹, 亦將着見矣。 且一千六百餘人, 雖非飢死, 實皆疫死, 然人命至重, 一道災變。 觀察使鄭甲孫分受方面重寄, 至如馬邊者見聞上達, 而乃蒙蔽不達, 甚爲不當, 請下攸司推鞫。

不允。 咸吉道壬戌癸亥兩年饑饉, 無異於下三道之丙辰, 甲孫以吉州、鏡城爲飢民都會所, 列飢民於庭, 親巡食之, 而翼日死者過半。 民之死亡, 誠如馬邊者所啓也, 大臣不以實啓, 强築長城, 饑饉疾疫相仍, 死者不可勝數。 鄭軾所搜覈, 亦已一千六百, 其未見者, 不知其幾千也, 而守令敷同隱諱, 上終不之知也。


1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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영의정 황희가 연로함을 이유로 해면을 청하나 듣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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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領議政黃喜上言曰:

臣旋觀一身, 固無可取, 幸遇盛朝, 承乏極品, 老病纏緜, 思慮顚(例)〔到〕, 無緜毫之補, 請免職事, 至于再三, 未蒙允兪, 黽勉從事。 耳聾日增, 老鈍日甚, 視聽不明, 步履惟艱, 備員苟祿, 誠惶誠恐, 乞解臣職。

不允。


중추원 부사 유수강을 중국에 보내어 표풍인을 돌려보낸 것에 사례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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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中樞院副使柳守剛, 謝發還漂風人, 仍獻海靑三連。 表曰:

聖心慈愛, 育物無遺。 睿訓溫諄, 擧國知感。 懷柔旣篤, 歡忭冞深。 伏念臣猥以庸資, 叨居弊服。 曾未補於屛翰, 乃屢蒙於褒嘉。 頃有駕船之氓, 忽遇漂風之患。 至明旁燭, 渙降綸綍之音; 餘喘獲存, 復見鄕閭之舊。 又念海邦之邊(圍)〔圉〕, 常被島倭之窺覦。 仍諭備禦之方, 益懷久長之道。 恩眷若此, 前昔罕聞。 玆蓋伏遇度廓包荒, 仁敦字小。 德同天地, 俾庶類咸遂其生; 澤洽華夷, 無一夫不得其所。 特令遐裔, 偏荷殊私。 臣謹當子子孫孫, 各守藩宣之寄; 朝朝暮暮, 恒輸頌禱之誠。

方物表曰:

天眷實深, 曲加矜恤。 土宜雖薄, 聊表謝忱。 謹備黃細苧布白細苧布各二十匹, 黑細麻布五十匹, 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人蔘五味子松子各一百觔。 右件物等, 製造匪精, 名般甚寡。 冀諒由中之懇, 俯容享上之儀。

皇太后進獻禮物: 白細苧布紅細苧布各一十匹、黑細麻布三十匹, 中宮禮物同。


1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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유복지친의 천첩의 소생은 처음에 정 9품을 제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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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傳旨兵曹:

有服之親, 白身初授八品, 已曾傳敎, 但不分賤妾子, 一例除授未便。 自今賤妾産, 初授正九品。


각도의 병마 절제사와 수군 처치사에 당상관을 지내지 않은 사람이 차견되더라도 의물·예도는 당상관의 예에 의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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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旨禮曹:

各道兵馬節制使水軍處置使, 是重任, 故曾以已行堂上官者差遣。 今後雖或以未行堂上官者差之, 凡儀物及禮度, 一依堂上官已行人之例。


함길도 평안도 각관 각구자의 구전 군관의 체대 기간을 1년으로 한정하고 구전 군관의 임명을 매개로 청탁한 자와 장수를 논죄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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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啓: “咸吉、平安道各官各口子口傳軍官大小將帥, 各以親舊, 臨發以薦, 啓下本曹, 本曹亦以爲委任邊將, 必以有材(斡)〔幹〕者薦之, 從願差送。 故軍士等不揆才劣, 要占仕到, 暗行請托, 虛費糧餉, 不合防禦。 請自今以名載《武才錄》者及再中都試一二等者, 抄錄置簿, 每當邊將之行, 必令自薦口傳, 禁其請率他人, 其遞代期限, 依已曾受敎, 毋過期年。 如有請托仍留者, 則己身及將帥, 竝皆論罪, 其周年已滿之後仕到, 勿許幷錄。” 從之。


1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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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군생·김의지·이상항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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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以群生爲順平君, 金義之戶曹參議, 李尙恒僉知中樞院事, 李中允司憲執義, 李孟常江原道觀察使, 安崇直忠淸道處置使, 李澄石慶尙左道都節制使, 柳江慶尙右道處置使。


1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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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조에 내린 유복지친의 처우에 대한 교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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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己〕丑/下敎吏曹曰: “《文獻通考》: “漢光武子十人, 皆封王; 適子適孫, 皆襲封王; 衆孫衆曾孫, 或封列侯, 或封鄕侯、亭侯。 西晋, 非皇子, 不得爲王, 而諸王之支庶, 皆皇家之近屬至親, 亦各以土推恩, 始封王之支子爲公丞, 封王之支子爲侯繼丞, 封王之支子爲伯。 唐皇兄弟皇子爲王, 諸王子嫡者封郡王, 其衆子封郡公。 高祖受禪, 以天下未定, 廣封宗室, 以威天下, 皇從弟及姪年始孩童者數十人, 皆封爲郡王。 太宗卽位, 因擧屬籍, 問侍臣曰: “封宗子於天下便乎?” 封德彛對曰:

“不便。 歷觀往古封王者, 今日最多。 兩漢以降, 唯封帝子及親兄弟, 若宗室疎遠者, 非有大功, 竝不得濫叨名器, 所以別親疎也。 先朝敦睦九族, 一切封王, 爵命旣崇, 多給力役。 蓋以天下爲私, 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 太宗曰: “然。 朕理天下, 本爲百姓, 非欲勞百姓以養己之親也。” 於是, 率以屬疎降爵, 唯有功者數人得王, 餘封爲縣公。 宋皇子之爲王者封爵, 僅止其身, 而子孫無問嫡庶, 不過承蔭入仕爲環衛官, 以序而遷, 必須歷任, 年深德齒稍尊, 方特封以王爵, 而其祖父所授之爵則不襲也。 《禮》曰: “諸侯之別子爲祖繼別爲宗, 繼禰者爲小宗。” 又曰: “四世而緦, 服之窮也。 五世袒免, 殺同姓也。 六世, 親屬竭矣。” 蓋親盡則服窮, 服窮則恩禮亦隨而殺矣。 今宗室爵秩, 參酌古制及禮經, 當擧五服爲定。 三子內中宮之子封大君, 側室之子封君, 皆正一品無資。 王孫將承襲者, 從二品; 衆孫, 正四品; 曾孫將承襲者, 正三品; 衆曾孫, 從四品; 玄孫將承襲者, 從三品; 衆玄孫正五品, 當承襲者, 父歿承襲後。 王孫則從一品, 曾孫則正二品, 玄孫則從二品。 將承襲者, 父未承襲之前, 依支子例。 諸孫內良妾之出, 各降一等, 賤妾之出, 又各降一等。 在前每等一資未便, 當依文武官例, 用二資, 正一品顯祿大夫、興祿大夫, 從一品昭德大夫、嘉德大夫, 正二品崇憲大夫、承憲大夫, 從二品中義大夫、正義大夫, 正三品明善(太)〔大〕夫、彰善大夫, 從三品保信大夫、資信大夫, 正四品宣徽大夫、廣徽大夫, 從四品奉成大夫、光成大夫, 正五品通直郞、秉直郞, 從五品謹節郞、愼節郞, 正六品執順郞、從順郞。 爲人謹良者, 特旨加資。 又依古列侯鄕侯之制, 二品以上稱尹, 三品稱正, 四品稱令, 五品稱監, 六品稱長, 以部曲鄕里之號封之。 將承襲者至二品, 則封君。 袒免親, 依異姓有服親例敍用, 親盡則仕進, 依文武官例施行。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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보청포 싸움에서 공을 세운 김한생·조성길·김삼우 등에게 상을 내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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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大護軍金連枝回自咸吉道啓: “甫淸浦之戰, 前富居縣事金漢生獨守棘門, 身中三矢, 力戰追逐。 經歷韓瑞龍、上護軍金壽延、千戶金三雨, 自童關領兵繼至, 賊乃退。 三雨及司直趙成吉ㆍ崔溫之、副司直白玉瓊ㆍ金復禮等逐之, 斬賊五人, 士卒乘勝逐北, 實爲有功。 然壽延、瑞龍預知賊謀, 不卽奔赴, 俱有其罪。” 下議政府, 與兵曹議之。 僉議啓曰: “漢生、成吉、三雨、溫之、玉瓊、復禮等六人功第一, 宜超三級賞職; 軍士金守剛等八十人超二資; 金貴輅等八十三人超一資; 金仁景等七十二人陞資。 若瑞龍、壽延, 功過相當, 不賞不罪爲便。” 右贊成皇甫仁議曰: “二人雖有其罪, 亦有其功, 宜降從下等賞之。” 上從之, 瑞龍、壽延, 亦陞一資。


12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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보청포 싸움에서 죽은 사람들에게 관과 포를 내려 장사지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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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諭咸吉道都觀察使鄭甲孫:

今聞甫淸浦之之戰, 中箭者四人。 戰亡人, 時未收葬, 則依舊例各給棺一、布四匹; 已收葬, 則各給布五匹。 又有死者, 則亦依此例施行。


종정성이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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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貞盛遣灑蒙古羅等, 來獻土物。


일본국에서 일본에 보낸 전물에 감사하고 불경을 보내줄 것을 청하며 예조에 봉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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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大內多多良敎弘遣僧德模、慶柔等二十六人, 奉書禮曹曰:

我殿下不以臣無似, 令繼先業而莅于數州之民, 爾來事冗, 未遑通信, 貴國負罪。 於是, 貴國殿下與我殿下修世好之次, 慰諭見及, 特蒙致束帛庶羞之奠, 且昭告先亡以文, 厥詞要厥禮肅。 僕今日親瞻此盛典, 痛慟之切, 恰如初喪之日, 惟靈亦宜蘇醒感悟于泉下。 加之遠齎國琛以賜僕, 乾坤大賜, 不勝感戴。 謹獻鎧一領、鑓一十挺、大刀二十振、屛風一雙、菓子盆五十箇、練緯綃三匹、褶疊扇子二十柄, 不腆土宜, 領采惟幸。 伏冀提封無虞, 上下安帖。

又書曰:

僕治內香、積禪寺、轉輪經殿, 前年罹鬱攸之變, 若函若卷, 靡有孑遺。 僕以世爲墳寺, 不克拱手視之, 冀得昆盧法寶尊經一藏, 頓復舊觀。 貴國之所有, 被輟以送, 則何賜之過焉! 謹獻白練緯五匹、黃練緯五匹、靑練緯五匹、扇子五十柄、大盆二枚、小盆二(牧)〔枚〕、蔆花托子二十箇、楪子百箇、菓子盆三十箇、蘇方木五百斤、黑柿樹五十斤、藤千本。 不腆筐篚, 叱留爲幸。


원손의 태를 안치한 곳이 해롭지 않은 곳이라 이른 사정 정앙을 의금부에 내려 국문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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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安元孫胎于慶尙道星州, 其圖局內有長庚墓, 乃星原君李正寧始祖也。 時正寧爲風水學提調, 成均直講尹統、司正鄭秧爲訓導。 及將造胎室石欄干, 例遣風水學官, 監督其役, 禮曹擬遣統。 統問造欄干之規於秧, 秧曰: “欄干自有前規, 但聞長庚之墓在胎室圓局之內, 甚爲不利。 識者見之, 必將移其墓矣。” 統答曰: “雖提調祖上之墓, 若不利於胎室, 則豈得不啓?” 時秧母在慶尙道, 秧欲因事歸覲, 洩統言於正寧以間之。 正寧沮統以不知風水學, 乃擧秧以遣。 統謂禮曹正郞鄭廣元曰: “提調欲遣秧者, 必咎我移祖上墳墓之言也。” 廣元曰: “如此大事, 何不啓達?” 統曰: “秧亦終必啓之。” 秧旣還, 德正寧謂曰: “長庚之墓, 與胎室隔遠, 無害也。” 卒不以聞。 後統言於大護軍趙由禮, 因而事覺, 乃下秧義禁府鞫之。


1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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하직하는 진강차랑 등에게 면주·목면 등을 주어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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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宗貞盛所遣津江次郞等辭, 賜緜紬五匹、木緜五匹、襦衣二領及笠鞍子。 賜送貞盛子千代熊綿紬四匹、黑麻布白苧布各三匹, 宗盛家鞍馬虎皮二領、緜紬木綿各四匹, 宗彦七緜紬木緜各四匹、虎皮二領, 宗彦次郞緜紬木緜各四匹、虎皮二領, 宗茂直緜紬木緜各三匹, 六郞次郞緜紬木緜各三匹。


우부승지 박이창을 정앙의 국문에 참예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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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右副承旨朴以昌, 往義禁府參鞫鄭秧。


일본에 통신사를 보내어 고왕(故王)을 치제(致祭)할 때 주악을 하지 않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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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卞孝文等啓: ‘往日本當致奠故國王時, 其國群臣問行祭時奏樂與否, 孝文等答云: 「當從貴國之制。」 遂不答, 故終不奏樂, 然國王之母出見, 其意蓋欲奏樂也。’ 昔朝廷賜祭恭靖王時, 使臣備奠物, 自太平館至仁德殿路上, 奏樂而來, 至殿門而止。 且孔俯入朝而死, 朝廷賜祭, 亦奏樂。 又自高麗之季至國初, 世俗終夜奏樂以慰靈, 況日本行喪之制, 五十日而除? 今旣過五十日, 則今遣使致奠之時, 從其願奏樂何如? 令禮曹與議政府同議以啓。” 僉議啓曰: “今遣通信使, 爲故王致奠, 固非吉祭, 不宜奏樂。” 從之。


도주 종정성의 큰 아들이 관례(冠禮)를 하므로 면주 4필 등을 더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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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啓: “津江次郞言: ‘島主宗貞盛長子千代熊, 明年歲首加冠。’ 請別賜緜紬四匹、麻布三匹、苧布三匹。” 從之。


1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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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간원에서 승문원 교리 조유신·이조 정랑 장의 등에 대한 가자가 부당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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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司諫院啓: “承文院校理趙由信曾以事見罷, 未罷之前, 吏文製述, 第居一等, 今通計加資; 吏曹正郞張莪曾爲高原郡事, 辭免見罷, 今通計見罷之前月數加資, 皆爲不可。 典農注簿安知歸, 乃吏曹判書朴安臣孫女壻, 口傳未滿, 周年拜職, 固無舊例。 導官注簿具致寬, 吏曹佐郞李繼善妻兄之子; 淸道郡事楊道, 吏曹正郞金吉通友壻; 陵直李念智, 吏曹參判趙瑞康妻之從兄。 相避之法已立, 不宜除拜, 請皆收還是命。” 上曰: “予當議之。”


사정 정앙을 성균 직강 윤통 대신 천거해 보낸 성원군 이정녕을 국문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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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李正寧于義禁府鞫之。


진양 대군 이유·좌찬성 하연 등에게 명하여 서교에 가서 전품을 나누어 시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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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晋陽大君瑈、左贊成河演、知中樞院事鄭麟趾、戶曹判書朴從愚等 往西郊, 分田品以試之。


충청도 영동현에 지진이 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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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淸道永同縣地震。


1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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망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친히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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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親傳望祭香祝。


대간과 형조를 이정녕·정앙의 옥사에 참예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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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臺諫刑曹, 參鞫李正寧、鄭秧等獄。


흙집을 쌓아, 구걸하는 자가 얼고 굶주리지 않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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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平安、黃海、咸吉、江原道觀察使:

今聞道內飢民賑濟場, 無溫室, 故飢民皆不欲來, 乃丐乞閭閻, 因請寓宿。 自今或築土宇, 務極溫暖, 使流移丐乞者不至凍餒。


여산부원군 송거신이 세종의 잠저 때 섬긴 이들에게 원종의 칭호를 내려줄 것을 청하나 허락하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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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礪山府院君宋居信上言曰:

自古帝王之功臣有二焉, 有勳勞者, 有侍從者。 勳勞者, 封爲功臣; 侍從者, 賜號原從。 原從之號, 其來尙矣, 事我太祖、太宗兩朝潛邸者多矣, 悉皆錄功, 賜號原從。 今我主上殿下潛邸侍從之臣, 兩朝原從者, 初無有異也。 雖一毫之功, 然視諸他人, 則不無勞効。 前者臣具由上請, 竟未蒙允, 臣不忍含默, 累瀆天聰, 伏望依祖宗已行之典, 稱號原從。

不允。


선물을 보내어 도적 시라사야문 등을 잡는 데 공을 세운 종정성을 치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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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復書宗貞盛曰:

今者體察使與貴使津江次郞同回, 得累紙辱書, 備知足下體國家之至意, 誠心効力, 再使人於一歧, 殷勤推刷被虜人口, 又爲申嚴號令, 根捕刦賊時羅沙也文等十三名, 幷斬首一名及追槍去紬布等物, 撥人固押人贓俱解, 輸誠懇至。 謹已具啓, 殿下深嘉之, 特賜鞍具馬一匹、白紬子白緜布各一十匹、黑麻布白苧布各五匹、虎皮五領、松子一百觔、雜彩花席一十張、米豆各三百石、淸蜜一十斗、燒酒五十甁、乾柿子一百貼、茶一十觔、桂二角、茶食二角、鯉魚五十尾、天鵝五隻, 惟照領。 但其未獲賊徒, 若不究治, 恐無後戒。 雖稱逃匿, 必在境內, 或在他境, 猶可緝捕, 冀足下益虔無替, 設計窮搜, 務要捉解, 以警其餘, 尤見足下報效之誠。


1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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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정부에서 인신(印信)의 체제를 상정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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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永樂元年二月, 詳定印信體制, 一品衙門方二寸, 二品衙門一寸九分, 三品衙門一寸八分, 四品衙門一寸七分, 五六品衙門一寸六分, 七品以下衙門一寸五分。 其後本府之(卯)〔印〕加九分, 又平安、咸吉道都節制使之印, 嫌於過小, 亦加九分, 獨兩道監司之印, 仍舊不改。 且兵曹之印, 用於野人告身, 而小於都節制使之印九分, 實爲未便。 其餘中外各衙門之印, 體制竝皆過小, 字畫細密, 未久刓缺, 以致數改, 非徒有弊, 輕改傳信之器, 亦爲未便。 請依兩界都節制使印信例, 改定中外二品衙門之印爲二寸八分, 三品衙門二寸五分, 四品衙門二寸三分, 五六品衙門二寸一分, 七品以下衙門一寸九分。

從之。


1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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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차관을 경기에 보내어 전품을 나누게 하고 각각 옷을 하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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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分遣敬差官二十人于京畿, 分田品, 各賜衣一領。


경상도 좌도 처치사 이징석에게 계책을 풀어 숨어 들어오는 왜적을 잡을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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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慶尙道左道處置使李澄石、右道處置使柳江:

津江次郞言: “今倭賊餘莩逃匿者尙多, 後日或因事潛來三浦矣。 予欲諭留浦倭人, 使伺察以告, 國家亦當預先措置。” 予惟在逃本賊及得罪本國之倭, 恐或變名易姓, 潛來隱伏。 卿知此意, 密諭舊住親信之倭曰: “如有潛來者, 盡心伺察以告, 則國家必厚賞汝矣。” 多方設計以捕之。


1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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좌정언 윤면이 흉년으로 인해 경기의 전품을 나누는 것을 연기할 것을 청하였으나 듣지 않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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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左正言尹沔啓: “下三道則已行貢法, 故今年遣敬差官分田品, 宜矣。 京畿則今年凶歉尤甚, 國家雖使敬差官及隨從之人, 皆自齎糧, 然其弊不小。 京畿分田品, 待豐年爲便。” 上曰: “已與諸大臣熟議而定, 其勿復言。” 時河演、鄭麟趾以當國大臣, 不度豐歉, 强行不急之事, 逢迎贊成, 民多怨咨, 識者譏之。


관복을 청하는 주문을 올해 절일사 편에 보낼 것인지와 주본·자문 중 어느 것을 지어 보낼 것인지를 논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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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使右參贊李叔畤回到義州, 使通事梅佑馳啓。 “以請冠服呈文投禮部, 尙書曰: ‘舊例, 未有陪臣呈文, 賜冠服者矣。 若奏聞則可得, 雖不奏聞, 移咨本部, 亦可得也。’” 召領議政黃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左參贊權踶、禮曹判書金宗瑞、知中樞院事鄭麟趾、刑曹判書安崇善、中樞院副使金聽、藝文提學安止謂曰: “今尙書之言如此, 欲及此時奏請。 今撰奏本或咨文, 就付謝恩使柳守剛之行何如? 若不及此行, 則必待明年節日使之行可矣。 何如而可? 其議之。” 喜、演、聽、止議曰: “退塡鄭苯回還之日謝恩文書及請冠服奏本, 皆以同日塡寫, 擇人授奏本, 差守剛從事官以遣, 爲便。” 崇善議曰: “退塡鄭苯回還之日, 倘於後考之時, 慮有差錯, 似不可也。 請擇三品通事, 別差爲奏聞使, 與守剛偕往便。” 仁、踶、宗瑞、麟趾議曰: “一行文書, 以兩日塡之, 何害於義! 如有問者, 謝恩使柳守剛已上道後, 尋聞節日使李叔畤不得奏請而還, 就付此書而來。 以此答之爲便。” 上曰: “別遣奏聞使, 不可也。 退塡鄭苯回還之日, 此議誠確論, 但於後考之時, 恐有錯誤, 其更議之。 且奏本與移咨, 何者爲可? 幷議以聞。” 僉議曰: “移咨爲便。 其咨, 塡守剛發程之日, 就付守剛以遣, 亦爲便益。” 從之。 上又謂黃喜等曰: “昨金宗瑞啓: ‘日本國使光嚴言: 「本國王年少, 且貴國通信使才還, 今致賀禮物, 宜就付吾輩, 姑停致祭禮物爲便」。’ 予又聞日本國人言: ‘前者高得宗到我國, 國王見弑; 今卞孝文又來, 國王亦薨, 此皆朝鮮人爲祟。 近日卞孝文之行, 初欲不納。’ 以此觀之, 姑停信使, 而致祭致賻禮物, 就付光嚴可也。 且將欲遣使, 致賀致祭, 兼行不可, 使則宜稱通信使, 掌致賀; 副使稱弔慰使, 掌致祭, 一行而往, 及到本國, 分日而入, 各行其禮何如? 其議以聞。” 踶、麟趾、止議曰: “日本國前日欲不納我使, 今不宜更遣信使, 以致祭致賀禮物, 就付來使爲便。” 喜、演、崇善、聽議曰: “光嚴之行, 宜遣信使。 使則致賀新王, 副使則致祭前王爲便。”


1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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호군 김황을 사은사로 삼아 관복을 청하는 자문을 싸 가지고 유수강을 뒤쫓아 북경에 가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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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以護軍金滉爲謝恩使, 加定押物, 齎請冠服咨文, 追及柳守剛, 偕赴京師。 咨文曰:

竊照, 先父恭定王特被太宗文皇帝一視之仁, 於永樂元年十月二十七日, 欽差內官太監黃儼等官至, 承準來咨, 節該: “欽依給賜冠服一副、香皀皺紗九旒平天冠一頂內, 玄色素紵絲表大紅素紵絲裏平天冠板一片、玉桁一根、五色珊瑚玉旒珠幷膽珠共一百六十六顆、內紅三十六顆、白三十六顆、蒼三十六顆、黃三十六顆、黑一十八顆、靑白膽珠四顆、金事件一副, 共八十箇件內, 金簪一枝、金葵花大小六箇、金池大小二箇、金釘幷螞蝗搭釘五十八箇、金條一十三條、大紅熟絲線縧一副、大紅素線羅旒珠袋二箇、九章絹地紗袞服一套內、深靑粧花袞服一件、白素中單一件、深靑粧花黻領沿邊全薰色粧花前後裳一件、薰色粧花蔽膝一件、上帶玉鉤五色線縧全薰色粧花錦綬一件、薰色粧花佩帶一副、上帶金鈞玉玎璫金紅白大帶一條、靑熟絲線組縧全玉圭一枝、大紅素紵絲夾圭袋全大紅素紵絲舃一雙、上帶皀絲線縧靑熟絲線結底大紅素綾緜襪一雙、大紅平羅夾包袱二條、大紅油絹包袱一條、茜紅包裏氈三條。” 欽此。 欽依祇受, 傳至當職, 經今四十餘年, 每遇聖節正至賀禮及迎詔奉祀等項行禮時分, 常川服用。 只緣年久, 所有冠服, 垢汚不潔, 理宜奏請。 爲此合行移咨, 請照驗, 煩爲聞奏, 給降施行。


1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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덕모·경유 등이 대궐에 나아와 토산물을 바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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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德模、慶柔等詣闕獻土宜, 上御思政殿, 引見敎曰: “大內元自祖先服事我國, 至誠歸順, 今又遣使, 予已知厚意。” 德模啓曰: “大內以貴國遣人, 曲加厚恩, 不能親來, 今遣德模, 以謝聖恩, 又令慶柔請經。” 上曰: “予已具悉。” 命饋于朝啓廳。


1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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집의 이중윤이 종을 죽인 오승을 방환시킴이 불가함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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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執義李中允啓: “吳陞酷刑殺奴, 殘忍莫甚, 安置近地, 上德已重, 未經數月, 特命放還, 殊無懲戒之路, 請收是命。” 上曰: “陞年已老矣, 予初不欲罪之, 但以憲府之請安置。” 中允固請, 上曰: “新年將近, 欲令老人安心過歲也, 爾等其勿言。”


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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일본국 사신 광엄이 잡혀온 도둑 중 한두 명이라도 돌려보내줄 것을 요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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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僉知中樞院事卞孝文、上護軍尹仁甫啓: “昨日臣等饋日本國使光嚴等, 光嚴謂臣等曰: ‘刷還貴國被虜之人, 非吾受命之事也, 乃因通信使之請而刷還耳。 前日詣闕時, 殿下敎曰: 「予乃嘉之。」 小人亦不勝感悅, 但吾等還我國, 管領問曰: 「所獲之賊, 貴國何以區處?」’ 則答之爲難。 雖不得盡還, 幸付我一二人遣還, 則予及尹仁甫偕往, 與宗貞盛歃血爲盟, 自今永不入寇。 貴國幸將此辭轉達。’” 上曰: “今後若更言之, 宜答曰: ‘啓達爲難。’”


북경에서 돌아온 성절사 이숙치가 매우를 보내어 중국 예부에 사례할 것과 평양부에서의 군사징발과 입보를 중지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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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節使李叔畤回自京師啓: “臣投請冠服呈文于禮部, 尙書與郞中曰: ‘後日齎國書而來, 則予當力奏。’ 通事梅佑往來其間, 專主此事, 今更遣佑, 齎咨文告禮部曰: ‘我殿下深感大人指揮。’ 則彼必尤加勉力矣。 且遼東、廣寧等處, 略無達達聲息。 今都體察使李澄玉到平壤府, 多調發軍士, 使之防戍, 又督令入保, 一道騷擾, 其弊不小, 請姑停之。” 上謂都承旨李承孫曰: “已遣金滉, 今又遣梅佑, 則其咨文塡日, 何以處之? 且送佑至遼東乎? 直至京都乎? 平安道已入保之處則已矣, 時未入保之民, 姑停何如? 且開春則氷解馬瘦, 賊虜入寇爲難, 召還澄玉何如? 其往議政府議之。” 領議政黃喜、左贊成河演、右贊成皇甫仁議曰: “柳守剛得請冠服而來, 則必遣使謝恩, 仍兼陳我國感喜之情于禮部, 未爲晩也。 梅佑今雖不遣可也, 且初遣澄玉者, 以有備無患之意也。 今旣無賊變聲息, 且將氷解, 請江界以上各邑每年依式入保人民外, 竝勿入保。 且令澄玉放遣戍兵, 召還澄玉爲便。” 從之, 遂下諭于澄玉。


1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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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숭지에게 사헌 장령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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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以李崇之爲司憲掌令


1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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성원군 이정녕이 의금부 추국이 지나침을 고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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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星原君李正寧上言曰:

義禁府反生疑惑, 推鞫過情。

義禁府提調臺諫刑曹啓請引嫌, 上曰: “正寧爲人輕薄, 其勿引嫌。”


외방의 종 중에 구사(丘史)가 될 만한 자를 가리어 종친에게 주고 본인이 죽은 뒤에는 관가에 환납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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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謂承政院曰: “今宗親丘史, 皆給以各司之奴, 然各司之奴居京者少, 方以外方選上奴子充定, 亦且不敷。 宗親蕃衍, 厥數漸多, 不得已加定選上, 則貧乏者往來留京之弊, 亦爲不小, 欲以無役良人代爲丘史, 而給遞兒職, 考其勤慢, 輪次賞功, 則彼必樂從, 而宗親丘史, 庶可足矣。 然以有限之職, 賞彼數多之人, 亦爲甚難。 各司之奴散居外方者, 無慮數萬, 而官吏昧於檢擧, 間有閑役者頗多。 自今擇外方之奴可爲丘史者, 各依宗親丘史之數給之, 依原從功臣例, 限己身, 竝與其所生而使之, 及身歿, 還納於官。 如是則宗親雖多, 丘史可繼, 其議便否以聞。”


올적합 오라대가 국경을 침략하여 도적질하다 죽은 두 아들의 시체를 돌려보내기를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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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吉道都節制使金孝誠馳啓: “兀良哈指揮胸仇乙大來言: ‘兀狄哈吾羅大云: 「朝鮮拘留我兄巨乙加哈, 及其死, 又不送還妻子。 且未知土豆生死。 曩入寇, 欲報其讎, 反爲敗沒, 馬多被奪, 二子又死。 日益衰弱, 無由報讎, 今欲請還二子之屍, 永輸誠款。」’ 臣已令收葬賊五屍, 立標其上。 若吾羅大來請, 則許之, 其餘三屍, 親戚亦來請還, 則竝皆許之, 何如?” 下兵曹議之。


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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도순찰사 정인지를 하삼도에 보내어 전품을 나누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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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遣都巡察使鄭麟趾于下三道, 分田品。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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납향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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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親傳臘享香祝。


예조에서 아뢴 왕세자가 종묘제를 대행 한 뒤에 음복하는 의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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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損益王世子代行宗廟祭後飮福儀注啓曰: “王世子釋祭服, 以時服出坐幕次, 在東設交倚。 亞獻官以下行事執事官, 亦以時服, 詣幕次行禮如常儀。 禮畢後, 二品以上在西設繩床, 若伯叔師傅則設交倚。 三品以下, 於二品之後, 稍却重行; 六品以上, 設方席; 參外只設單席, 序坐飮福。 饌器, 王世子九果卓, 二品以上七果卓, 三品以下五果卓。 湯水三度五爵。 東宮司饔房及仁順府宗廟署掌設。”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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왕세자가 종묘에서 랍형 제사를 대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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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王世子代行臘享于宗廟。


요동 도사에 자문을 보내어 이예가 대마도에서 데리고 나온 절강 사람 서성에 대해 말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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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司譯院注簿金有禮, 移咨遼東都司曰:

議政府狀啓: “正統八年六月初一日, 本國濟州官船一隻到西餘鼠島停泊間, 忽有倭賊船二隻前來行劫, 除殺死二十六名外, 男婦幷七名及本船裝載穀米一百餘石、布貨一千餘匹, 盡行搶虜去訖。 爲此本府啓差僉知中樞院事李藝等, 前往對馬島, 體訪去後, 回據李藝狀呈, ‘蒙差體尋被倭虜掠人口, 前往對馬島, 回還仍帶曾被虜浙江人徐成出來, 呈乞照驗。’ 得此。 就審得徐成供稱: ‘年六十歲, 見患風疾等證, 係浙江昌國衛前所百戶王榮下正軍身役。 成於正統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根隨本衛指揮吳迪, 將領軍人一百二十名, 駕船一隻, 哨探倭賊, 向爵溪所, 行至党公門地面, 本日三更時分, 忽遇倭賊船一隻, 抵敵不過, 致被捉拿上船, 本年六月 初十日, 到倭山。 本賊將成詣圓通寺, 剃髮爲僧, 住經一十七箇月。 在先被虜漢人等言說: 「今年五月間, 倭船五隻, 前到浙江, 欲要作耗, 爲因彼處嚴謹備禦, 不能打劫回還。 今又修船, 等待來年, 要行打攪。」 聽此。 至正統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趁朝鮮國推刷官回船, 本月二十五日, 到本國, 今知名慶尙道金海府地面, 蒙本處官司轉報本道觀察使, 給與衣糧脚力, 遞送來了, 所供是實。’ 再責得本人供稱: ‘前項被擄漢人語句, 到今不曾開說, 只緣成不通倭語, 又兼傳聞之說, 未知虛實, 難以開口, 今蒙問責, 備陳所問, 執結是實。’ 得此具啓。” 據此。 參詳, 上項徐成所告, 係干聲息, 理宜疾速發遣, 爲緣本人年老疾病, 似難馳走, 除隨後起解外, 差陪臣司譯院注簿金有禮, 齎咨星夜馳報都司, 請轉達施行。


일본에 보내는 통신사는 정지하고 새 왕에 대한 치하·치전의 예물을 일본 사신 광엄의 편에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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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曹判書金宗瑞啓: “臣饋日本國使光嚴等于本曹, 臣仍謂光嚴曰: ‘貴國有慶弔之事, 本國欲遣使賀弔, 議已定矣。 然前日貴國待我使不如禮, 恐煩貴國。’ 光嚴答曰: ‘我國主少, 不親政事, 權在大臣, 其待貴國之使, 禮多疎薄。 國王常曰: 「我恐對朝鮮之使, 不如父王時也。」 何敢以爲煩乎?’ 臣等又謂曰: ‘我國恐煩貴國, 欲以先王所求佛經及新王書契禮物, 就付君等。’ 光嚴曰: ‘左武衛親立管邸, 待管邸位定, 徐使人爲便。 然管邸及家臣鴨比處, 宜通書契禮物, 予當領受而去。’ 光嚴又謂臣曰: ‘今被獲對馬島賊倭, 付吾輩遣還, 則予到對馬島, 與宗貞盛、宗茂直等結爲盟誓, 永絶寇竊之虞。 此人已受盟誓, 則畏盟而不敢渝矣。 此乃貴國之利也, 故敢告耳。’ 臣答曰: ‘殺人者殺, 天下古今之法也, 畏殿下不敢以聞。’” 上命宗瑞, 議遣使可否于議政府。 宗瑞議諸政府, 還啓曰: “大臣僉議, 姑停通信使, 以致賀致奠禮物, 就付光嚴爲便。” 從之。


1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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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상도 관찰사 이희에게 절물(節物) 외에는 진상하지 말 것을 이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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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諭慶尙道觀察使李暿:

前者下旨: “望前望後新物外, 竝勿進上。” 今連續以進, 實爲不可。 已來之物, 還送有弊, 竝付禮賓寺。 自今節物外, 竝勿進上。


정앙이 정인지를 무고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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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禁府啓: “鄭秧納招云: ‘我嘗謂提調鄭麟趾曰: 「長庚之墓, 近於胎室, 宜當移葬。」 麟趾答曰: 「距胎室遙隔, 何害之有?」’” 上命義禁府都事崔仲謙, 往按麟趾, 仍諭麟趾曰: “毋引嫌行公。” 後秧服其誣。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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삭제에 쓸 향과 축문을 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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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親傳朔祭香祝。


훈민정음을 창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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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 上親制諺文二十八字, 其字倣古篆, 分爲初中終聲, 合之然後乃成字, 凡干文字及本國俚語, 皆可得而書, 字雖簡要, 轉換無窮, 是謂《訓民正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