卽位年 七月
편집7月 4日
편집○丁巳/命李滉等修撰大行王行狀。
7月 6日
편집○己未/以李滉爲禮曹判書兼同知經筵春秋館事。
卽位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朔癸未/禮曹判書李滉病免東歸。
卽位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朔壬子/左議政李蓂進言於經筵曰: “方今新政之務, 莫若伸冤枉、振沈滯。 乙丑年量移人等, 先王非徒釋放, 又欲收用, 未及旋行而賓天。 今必體先王之意, 而行之, 乃爲善繼志述事矣。”
卽位年 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朔壬午/命召李滉曰: “國家治亂, 在於君德; 君德成就, 在於尊賢講學。 勤御經筵, 日接賢士, 使心智高明, 然後可以見其賢邪矣。 合侍經筵者遠, 則宜令近之, 俾任經席可也。 卿之下去, 適在皇皇罔極之中, 未及察之。 新政之初, 沈滯之人, 皆可擢用, 況賢宰相乎? 卿其乘馹, 斯速上來。” 大司諫睦詹啓曰: “李滉, 學問該博, 工夫敦篤。 宜下書徵之, 置之經席, 必有輔導聖學之功。” 因此有召命。 李滉上辭狀, 請停召命。
10月 5日
편집○丙戌/三公啓曰: “昨日雷電之作, 有同夏月。 變異切迫, 臣等 尤爲惶恐。 請斥罷臣等, 以答天譴。” 上答曰: “新卽位後, 當施恩典之事, 大臣察爲。 且賢士之類, 如有沈滯者, 則擢用。 無辜被罪者, 亦察伸冤。” 三公啓曰: “今承傳敎, 無辜被罪賢士沈滯者, 當相考啓之。 而臣等不可獨爲, 請禁府堂上、政府東西壁、六卿命招, 同議以啓。 答曰: “如啓命招可也。” 三公、六卿等啓曰: “今日已暮, 明日更議入啓。 傳曰: “如啓。”
10月 6日
편집○丁亥/三公以下啓曰: “今此被罪及沈滯之人, 分類書啓。 又於各員名下, 疏解實跡, 且書某某人應給實牒云云。 恩命自上出, 而徑自書啓, 事涉僭濫, 至爲惶恐。 但泛然書啓, 則竊恐新政之初, 主上分辨似難, 而頃見本朝聞見事件, 則吏部題本, 先帝時被罪人分辨之類, 亦於各員名下, 追錄行迹及其員宜敍某某官之語, 故略倣其法爲之, 不覺僭越之罪, 尤爲惶恐。”
○三公以下啓曰: “昨日備忘記傳敎, 新上卽位後, 當施恩典, 而赦則已施之矣。 如恩典之事, 大臣察爲。 且賢士之類, 如有沈滯者, 擢用。 無辜被罪者, 亦察伸冤。 臣等會同商議, 沈滯無辜被罪者, 從類開錄矣。 但於其中, 乙巳年以後被罪人, 橫罹無辜, 陷於大惡之名者, 厥類甚多。 當時立朝之士, 豈是擧皆叛逆之徒? 皆緣其時功臣如李芑、尹元衡之徒, 懷夙昔之憤, 乘主上幼沖, 睚眦小憤、纖芥微嫌, 又於此焉發之。 一世端人正士, 稍有知識之人, 擧加叛逆之名, 牢籠構陷, 使人喪氣垂頭, 不敢開口, 致使士氣斲喪, 國脈委靡, 言之, 可爲於邑。 人心天理之公, 愈久不泯, 至今士大夫之間, 憤鬱不絶, 公論之激, 實在於此。 雪冤伸滯, 正在新政之初。 聖敎纔下, 天意人心渙然一新, 實爲聖政之首事。 當時雖名爲閱實取服者, 當多冤橫之積。 而況此人等, 則無一事相及之端, 搆捏成罪, 或嗾耳目。 鷹犬之輩, 或追出於匿名構陷之書, 其橫被冤枉, 據此可知。 故今將其時被罪之中, 生存及殞沒之人, 區別類錄, 略取人物實迹, 註於名下, 其一時罪名, 亦皆具錄, 庶使聖鑑, 一覽昭然。 伏惟上裁。 其中不與叛逆之人, 竝被籍沒之罪, 其爲冤枉, 無理益甚。” 傳曰: “知道。” 又大臣等回議啓曰: “金䃴以下十人, 右人等, 則乙巳年罪人推鞫之際, 或因辭連, 或發聞見之際, 追論重典, 至於籍沒。 以其罪名觀之, 則俱若各有罪, 然皆一時構成, 陷入大罪, 古人所謂鍜鍊之成, 雖皋陶聽之, 猶以爲死有餘罪者也。 雖極冤枉, 宜在寬宥之列。 然各有指名之罪, 又在丁未年之前。 自下論釋未安, 故書諸別單子, 稟旨。 其餘類抄單子, 監封入啓。”
○大臣等議啓, 於名士之下, 開列實迹, 最爲光明正大之道。 而右相、贊成以下, 皆不欲分別書之。 領相李浚慶, 獨斷然爲之。 右相李蓂亦從而贊之, 竟張正論。
10月 12日
편집○癸巳/三公啓曰: “惟新爲縣, 實號忠州, 己酉年李洪胤之亂, 降屬爲縣。 本縣, 物衆地大, 一員獨治, 事多積滯。 自古降號之官, 未有過二十年。 不復本號之時, 請惟新縣復號忠州。 今方除舊蕩滌之會, 故敢啓。” 上允之。
○李元祐與具渰婚姻也, 有人盛人頭, 送于元祐家, 題曰: “李芑, 見者驚倒。
○答大臣曰: “經筵之上, 遵大行大王無辜之人伸冤, 賢士之人擢用之辭, 故從此意傳敎矣。 大臣等分類書啓之人, 大行大王開釋之類, 故如啓。 但於其中大罪之人(宋麟守)〔宋麟壽〕等五人, 至載會盟, 遽雪未安。 金䃴等, 已曾大罪之人, 輕改尤爲未安。 忠州改號事, 年久懲艾, 故如啓。 正始之初, 豈知事體乎? 如是分明書啓, 感喜。 勿爲惶恐。”
○上敎柳希春、盧守愼、金鸞祥放送, 職牒還給, 韓澍、李震、尹剛元、李爓、朴民敬、李龜壽、金汝孚、李銘、金鎭、金虬、李元祿、柳堪敍用, 崔堣、金弘度放送, 尹杲、林復敍用事, 下吏曹。
○傳曰: “乙巳以後被罪人, 槐山移配及第盧守愼, 學問精詣: 恩津移配柳希春, 學問該博; 丹陽移配金鸞祥, 學行純備, 可備經筵勸講, 必能有輔; 長湍移配韓澍, 廣州移配李震等, 有才學良善之人, 可備臺侍之任, 放送還給職牒敍用事, 下義禁府。”
○以金鸞祥、柳希春爲直講。
10月 15日
편집○丙申/傳: “乙巳年以後被罪之人, 橫罹無辜, 陷於大惡之名者, 厥類甚多。 當時立朝之士, 豈是擧皆叛逆之徒? 皆緣其時功臣如李芑、尹元衡之徒, 懷夙昔之憤, 乘先王幼沖, 睚眦小冤、纖芥微嫌, 必於此焉發之。 一時端人正士, 稍有知識之人, 擧加叛逆之名, 牢籠構陷, 使人喪氣, 垂頭不敢開口, 致使士氣斲喪, 國勢委靡, 言之可爲於邑。 人心天理之公, 愈久不泯, 至今士大夫之間, 憤鬱不絶, 公論之激, 實在於此, 雪冤雪滯, 正在新政之初, 傳敎纔下, 天意人心, 渙然一新, 實爲新政之首事。 當時雖名爲閱實, 取服者尙多冤橫之積, 而況此人等無一事相及之端, 捏成罪名, 或嗾耳目。 鷹犬之輩, 或追出於匿名構陷之書, 其橫被冤枉, 據此可知。 其中不與叛逆之人, 竝被籍沒之罪, 其爲冤枉, 無理益甚。 定罪之事, 先王在幼沖之年, 雖未知仔細, 至於鼎盛之後, 傳敎曰: ‘尹任等謀叛, 不可論矣。 追罪之人, 則不無瞹昧。 謀反, 父子之間隱諱之事, 豈以連通, 而爲多類乎?’ 先王有此之意, 今予奉行遺意, 施恩典於比人等, 故及第安名世, 自古史官, 未有被罪之時, 物論至今冤痛, 宜蒙寬宥, 職牒還給, 妻子放送, 籍沒之物還給。 坡州移配及第尹剛元, 維新移配及第李爓, 竝放送職牒, 還給敍用: 前司圃鄭惟沉, 奉事尹忠元, 竝職牒還給敍用; 故及第權橃, 德行純備, 忠誠俱至; 故及第李彦迪, 學問精至, 爲一時理學之宗, 方在謫中, 猶不忘朝廷, 至作七箴, 身沒之後, 使其子上進, 忠誠蕩然。 故及第李天啓有才識, 故及第金振宗, 學問純正, 有忠孝大節; 故及第趙璞, 性行端正, 有學識; 故及第李瀣, 前爲大司憲時, 駁李芑, 因此生憤, 敎人誣告; 故及第具壽聃, 曾駁李芑, 至於罷相; 故及第許磁, 爲吏判時。 不聽請囑, 因此作嫌, 國人皆知; 故及第李致曾爲獻納時, 駁李芑; 故及第孫弘績, 新進之人, 不識事體, 當時先王亦以罪之爲未安, 爲衆論所迫, 至於杖配, 物論至今冤悶; 故及第沈苓, 以言語間不實之事, 至於杖死, 亦爲冤枉; 故及第尹潔, 言語之事, 罪不至死, 而至於杖斃, 亦爲冤枉, 竝職牒還給; 故及第成世昌、韓淑、丁熿、鄭滋、權勿, 故鳳城君岏, 故安景祐、安世亨、成遇、梁允溫, 竝職牒還給事, 下吏曹。”
○傳: “近來國有權姦, 萬事皆非, 其中貪汚之俗成風, 民不堪命。 今則其人皆出, 朝政似爲淸明, 初其俗猶在, 民不被其澤者, 全由守令之無淸德。 淸德之人, 各別抄啓拔擢, 淸白吏子孫, 爲先擢用, 以厲風俗。 薦用遺逸之士, 在新政第一事, 宜令中外, 薦擧所聞, 啓聞。”
○柳希春曰: “伏讀傳敎, 至雪權橃、李彦迪之辭, 不覺感激號泣, 涕淚俱下。 蓋不但感一身之蒙恩敍復, 乃感申理二十年之冤枉, 而發潛德之幽光也。”
10月 16日
편집○丁酉/許曄啓曰: “自古帝王, 得賢師爲學, 然後事業超出。 李滉有病而歸, 上若致敬盡禮, 欲以爲師, 則可至矣。” 上從之。 以敎書, 特召李滉。”
10月 17日
편집○戊戌/以盧守愼、金添慶爲弘文館校理。
10月 23日
편집○甲辰/以金洪胤爲工曹參判, 朴素立爲大司成, 李震爲舍人, 奇大升爲典翰, 尹根壽爲執義, 尹澍爲掌令。
○上御朝講于思政殿, 進講《大學》。 奇大升, 以執義入侍, 進啓曰: “天下之事, 不可無是非, 是非分明, 然後人心服, 而政事順矣。 是非不但出於人心, 而出於天地也。 故一時雖有蒙蔽斬伐, 而其是非之本心, 則終不泯滅也。 中宗大王卽位之初, 勵精求治, 登庸賢士; 其所謂賢士, 亦樂爲之用, 以唐虞三代之治爲可復致, 而不幸讒言一入, 皆被大罪。 當時趙光祖, 善人也, 取重士林, 大有物望, 自上亦推誠信。 小人之徒, 欲爲讒間之際, 趙光祖等有靖國功臣猥濫之論。 以此謂光祖收合人心, 圖爲不軌。 南袞、沈貞搆成其罪, 或致之死, 或黜而遠謫。 中宗不卽覺悟, 二十餘年間, 終于謫所者亦多。 至於晩年, 始知其實, 己卯被罪之人, 或蒙恩宥, 或見收用矣。 先王初年, 國家多事, 其時士林有學識行實者, 見其悖妄貪汚之人, 則時或彈論, 無非爲國事也。 而小人媒孽以爲浮薄之徒, 倡起己卯之禍, 初論浮薄之罪, 終置亂逆之律。 今則死者復職, 生者收敍, 而是非猶不分明, 必是非分明, 然後人心悅服矣。 李彦迪, 近古所無之賢者也。 行己有方, 且知古書, 如此之人, 得罪當時, 遠謫江界而死。 宋麟壽亦得浮薄之名, 竟受大罪。 如盧守愼、柳希春、丁熿, 亦受浮薄之罪, 浮薄云者, 不能加他罪, 而爲之辭也。 先王於幼沖之年, 豈能知之乎? 後日朝廷之閒, 豈無明知是非, 而能言之者乎? 以尹元衡、李芑當國, 而每以庇護逆臣, 殺戮加焉, 故心語而不敢開口者久矣。 先王末年, 始能知之, 故或放或敍, 而或爲移配矣。 大抵自己卯年, 南袞、沈貞, 欺罔中宗, 蒙蔽已極, 乙巳年以後, 更無有言是非者。 是非不明, 則雖有好善之心, 何益之有? 頃日下書于李滉, 使之上來, 其人自少讀書, 當初見善人受罪, 故退去。 今則年已七十, 且多疾病, 大槪則見其是非不明, 而恥其隨行逐隊, 寧欲退處草野。 新政招賢, 甚善擧也。 然欲用賢人, 則不得已使是非分明也。 我國偏邦風氣, 亦不渾全, 故少有知識, 無不被禍。 高麗末, 鄭夢周有忠孝大節, 以程ㆍ朱之學爲學, 爲東方理學之祖, 不幸値高麗將亡之際, 殺身成仁。 入我朝, 而傳習鄭夢周者, 金宗直也。 學有淵源, 行又端方, 誨諭後學, 用其至誠。 成廟知其賢, 以爲判書, 而猶不能與世偕合。 至於燕山朝, 其時有史禍, 士林被罪, 而禍出於其門徒, 故宗直及焉。 又有金宏弼, 是宗直弟子也。 宗直則大抵尙文章, 而宏弼則力行之人也。 成廟重之, 以爲佐郞。 至燕山朝, 以宗直門徒被禍, 甲子終受大罪。 中廟卽位, 惜其賢而表章之, 贈職爲右議政。 趙光祖, 又金宏弼弟子也。 有篤學工夫, 欲挽回世道, 防其利欲之源, 而不得而死。 至今朝廷之上, 不能明知是非, 不得已是其是, 而非其非, 然後人心悅服矣。 李彦迪, 旣蒙赦矣。 但非徒無罪, 且其學行, 近代無之。 頃日天使來時, 他人則無著述, 而李彦迪有所著述, 故取來以示之。 所學程、朱, 故其言皆出於道理。 且見其爲書, 則乃少年所著也。 少時所著如此, 則晩年所得, 其可量乎? 遺書之在其家者, 宜令搜訪, 使後學矜式。 而趙光祖、李彦迪, 若表章而追尊之, 則庶乎其興起人心矣。 頃者李芑、尹元衡當國, 善人受罪, 而得志者所其鷹犬, 故貪汚成風, 今則擧俗皆然。 今之所謂廉謹者, 以祖宗朝廉謹者比之, 則皆未免貪汚者也。 守令泛濫, 滔滔皆是, 如孟子所謂誅之, 則可不勝誅也。 非但守令, 朝廷之間, 亦多有之, 貪汚之人, 必爲痛絶, 然後可以變化風俗矣。”
10月 24日
편집○乙巳/大臣請革貪風, 臺諫論啓: “同知沈銓, 陰邪貪毒, 攘奪人財之罪, 請命削奪官爵。 尙州牧使鄭惕, 邪毒貪婪, 請削官爵。 承文副正字林復, 兇慝猜險, 附托姦兇, 構陷士林, 今當正始之初, 豈可復敍如此之人, 以貽後日之悔哉? 請命罷職。” 又劾: “靈巖郡守李千壽, 貪虐官庫之物, 公然舟運, 又買濟州之馬, 殆無虛月, 請罷職, 永不敍用。 綾城縣令李璜, 悖妄貪鄙, 請罷職不敍。” 答曰: “皆依啓。”
10月 30日
편집○辛亥/經筵諸臣懇啓。 上命雪宋麟壽、林享秀, 給其籍沒之物。
○以閔箕爲右議政, 柳希春爲弘文館校理, 朴忠元爲禮曹判書, 柳潜爲工曹判書, 朴應男爲大司憲。
卽位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3日
편집○甲寅/上御晝講于思政殿。 進講《大學》, 自小人閑居, 止可畏之甚也。 奇大升臨文啓曰: “《大學》曰誠, 實也。 《中庸》曰誠者, 眞實無妄之謂, 誠卽天道也。 聖人之至功也。 欲其眞實無妄者, 卽誠之也。 此章誠其意, 卽誠之也。 所謂誠於中者, 小人之心, 十分人慾, 則其慾眞實, 故爲惡則實也。 小人之爲惡者, 與君子爲善, 功夫正相反, 害其天理之誠, 則莫大焉。 此章所謂如好好色如惡惡臭者, 人遇其惡臭, 則其惡之也無間, 人雖知惡之可惡, 而不知如惡臭之可惡, 則是不誠也。 血氣者, 稟受之所有, 故好色之欲, 爲最非爲人也。 其心眞實, 故好之也亦誠, 有賢者在此, 豈有好之, 如好好色者乎? 於此每自警省, 好善惡惡之心, 無乃不如是乎? 皆務去, 求必得之, 則誠意目慊之功至矣。 宋儒以爲, 有國色則必求見, 有國士則一不往見, 此格言也。 人君於政事號令之間, 善事十分雖多, 而或以爲公論, 不可不從。 泛然爲言, 而不能眞實, 不知實用其身, 則終歸於無實, 惟其眞實無妄者, 乃作聖根柢也。 不誠, 則至於讀書工夫, 不過經筵應文備數而已。 《易》曰: ‘出其言而善, 千里之外應之; 出其言而不善, 則千里之外應之。’ 機關甚大, 可不愼歟? 又曰: ‘知爲善以去惡。’ 自格物致知中出來工夫也。 自欺小人, 與閑居爲不善之小人不同, 亦可以分別也。 意者, 念慮初萌動處也。 意幾善惡, 故人不善則之惡, 謂之人鬼關, 謂之善惡關者, 以是也。”
11月 4日
편집○乙卯/朝講。 進講《大學》, 自富潤屋, 止功不可闕如此云。 李滉臨文啓曰: “古人先讀《小學》, 涵養本源, 故《大學》先言格物致知。 後人不讀《小學》, 故學無根本, 不能知格致之功。 《小學》非但年少所讀, 長成之人, 亦可讀也。 小學之書, 流布東土已久, 而人無能知其大義。 有金宏弼, 聚徒講明, 其書大行於世。 至於己卯年, 人皆以《小學》爲本。 不幸, 賢人君子陷於罪綱, 至今閭巷之間, 無讀《小學》之人, 此敎化不明之致也。 自上雖進講《大學》, 而《小學》亦可留覽也。” 講訖, 又啓曰: “小臣, 頃日以臺諫入侍, 論趙光祖之賢, 而不幸被罪之意, 言語之間, 不得分明啓達, 至爲惶恐。 光祖非凡常賢士也, 天資粹美, 絶出等夷。 其篤學力行, 鮮有比倫。 晩屈科擧, 以大臣薦擧, 陞授六品職。 及其科第, 一時賢士, 皆以光祖爲領袖。 四五年間, 中廟擢拔, 置之宰相之位, 物望以爲允當。 光祖自以遭遇聖明, 欲行道術、淑人心, 措世唐虞, 致君堯、舜爲心。 不幸, 小人因緣讒間, 竟致大罪。 其時被罪之人不一, 而光祖, 則以一國之人欽倚仰重, 故被罪尤酷。 厥後中廟、仁廟, 亦知其無罪矣。 其時爲士者, 皆讀《小學》, 故至今朝廷之上、閭巷之間, 猶有興起之心, 皆其餘化也。 頃日, 小人欲害賢士, 而無可名之罪, 則曰此乃《小學》之徒。 《小學》乃聖賢之法言, 其間雖有一二人讀《小學》, 而心不正者, 豈《小學》之罪哉? 自上先定是非, 然後人心興起。 金宏弼受業于金宗直, 一日作詩曰: ‘《小學》書中悟昨非。’ 宗直見之, 以爲作聖根柢。 宗直則家行卓異, 金宏弼、鄭汝昌, 則學問純至, 燕山朝, 俱被大罪。 至中廟朝, 伸雪無辜被罪之人, 而此人等則以一時道學之宗, 皆贈右議政, 春秋賜祭焉。 光祖學行, 與宏弼、汝昌一般人物也。 一樣追贈, 則後人必有所矜式矣。 李彦迪事, 前日亦已啓達, 而以先王朝得罪之人, 表章爲難, 聖意至矣。 但彦迪之罪, 則大不然。 初曰有功, 而參於勳籍。 彦迪之賢, 以參勳爲未安, 則李芑、尹元衡以爲異己。 削其勳而罷其職。 旣而殺宋麟壽, 又加遠竄之罪。 雖曰得罪於先王朝, 而其實李芑、元衡罪之也。 彦迪學問無愧於宏弼、汝昌, 必須一樣伸雪表章, 然後是非可明也。 身在魑魅之鄕, 不忘愛君之誠, 至於著書以寓其志。 頃日敎以搜訪遺書, 此盛擧也。 然臣竊聞之, 則彦迪推《中庸》九經之旨, 倣西山眞氏之說, 作爲一秩, 欲資備問之益, 其心誠可悲也。 問于朝廷, 處置可也。”
○夕講《禮記》。 李滉進啓曰: “禮者, 古人釋之曰: ‘天理之節文, 人事之儀則。’ 禮出於天命之性, 故常人不知, 而惟聖人知之, 作爲禮法, 以敎一世。 其所敎者, 布在方策, 匹夫而違於禮, 尙有死生榮辱, 爲目者非禮, 則不可統億兆也。 一失於禮, 萬事皆誤, 是以古之聖人, 以禮爲重。 後世未明於禮, 牽情而行, 事多苟且。 必也愼之於禮, 然後可以垂裕無疆也。 頃者, 自上方在私喪, 入承大統。 入承之後, 則大統爲重, 私親則屈於禮, 而不得伸其情也。 初喪未葬, 大臣啓達, 至於致祭, 考之於禮, 甚爲未安。 國君初喪, 則宗廟之祭, 亦且廢焉。 況爲私親致奠乎? 大臣雖曰熟計而 啓之, 臣竊恐, 徒知情之無窮, 而不思禮之當然也。 小臣在外聞之, 今始啓達, 旣往無及, 而將來可戒, 自上知其非禮而戒之, 則可也。 且祭文, 禮曹亦不詳考而定之, 亦爲未安。 昔宋仁宗無後, 以從兄濮安懿王之子爲嗣, 是爲英宗。 其時朝議濮安懿王尊崇典禮, 而司馬光、王珪主其正論, 韓琦、(歐陽脩)〔歐陽修〕主其誤議, 朝廷之相爭不決, 程伊川代彭思永之作, 在於全集。 其書曰: “雖當專意於正統, 豈得盡絶於私恩? 稱爲皇伯父濮國大王可也。 祭文稱皇伯母者, 雖(接)〔按〕此禮而定之, 論其事, 大相不同。 所謂伯父者, 皇帝之伯父也, 如皇子皇孫之類也。 後世之以皇考皇妣, 書于神主者, 以皇字爲大字意, 故尊之也。 上自天子, 下至庶人, 莫不通用。 至元時, 回避皇字, 以顯字通用。 今者誤見皇字之意而用之, 豈不未安乎? 祭文稱以孤姪, 以家禮見之, 則姪字當上, 而孤字當下也。 以文字之難, 今稱孤姪, 一字甚關。 孔子曰: ‘必也正名乎!’ 宜令禮官, 更爲講究可也。 大抵近來, 禮學不明, 禮文亦少, 只以《家禮》一書, 用之喪葬, 而知之者亦鮮, 故倉卒臨事, 不免違禮之譏矣。 《禮記》之書, 掇拾於煨燼之餘, 故後人或有傳會處。 周公之制禮作樂也, 著爲《儀禮》, 此其本經也。 韓退之亦曰: ‘《儀禮》誰讀, 後世無有知之者。’ 朱子旣爲四書三經集註, 末年專意於禮書, 故寧宗初, 有天脩三禮箚子之論。 立朝未久, 退作《儀禮經傳通解》, 未終而卒。 門人黃幹終之。 是謂《儀禮經傳通解續》也。 此冊, 人皆無見。 頃日適考弘文館藏冊目錄, 得所謂《儀禮經傳通解》, 合四十餘卷, 則雜行諸書, 摠爲一秩。 自初喪以下, 各各條件, 甚爲明白會通。 此冊, 若令校書館印布, 則士之欲爲禮學者, 皆得參考取法, 而自上亦能撮要提領, 見一知十也。 禮敎興行, 則風俗丕變, 而治化在是矣。”
○乙卯/領左相詣闕, 請罷院相。 上從之。 是時, 他公事處分, 皆讓於慈殿, 惟除官落點, 上親爲之。
11月 5日
편집○丙辰/朝講。 領事閔箕、特進官南致勤、柳智善、知經筵朴忠元、承旨李俊民、大司諫睦詹、持平朴希立、校理柳希春、正字趙廷機、假注書兪大脩、翰林鄭彦信、鄭士偉入侍思政殿。 慈殿垂簾, 而坐于殿北之西。 主上設御榻, 坐其東。 講畢, 大司諫睦詹、持平朴希立, 俱進陳於簾前, 請伸雪乙巳掛網之冤抑。 慈殿答曰: “固當定是非, 但予非有識見之婦人, 主人幼沖, 俟聖學高明, 定之未晩也。”
○夜對。 承旨許晬、校理柳希春、正字趙廷機、注書尹卓然、翰林鄭彦信、鄭士偉入侍。 上御丕顯閣西壁東向坐。
11月 6日
편집○丁巳/以尹斗壽爲大司諫, 李湛爲司諫, 金鸞祥爲獻納, 崔頲、具忭爲正言, 安自裕爲執義, 金啓爲掌令, 鄭彦智、李海壽爲持平。
11月 7日
편집○戊午/是時, 吏曹判書朴永俊、參判李文馨、參議姜士弼、正郞李齊閔、李山海、佐郞李珥、鄭惟一、具鳳齡、戶曹判書洪曇、參判尹毅中、參議李之信、正郞李景明、金富仁、佐郞許晋、柳德粹、盧祺、禮曹判書朴忠元、參判吳祥、參議任鼐臣、正郞鄭彦智、黃廷彧、尹剛元、佐郞李海龜、權徵、兵曹判書元混、參判鄭大年、參議李希儉、參知朴謹元、正郞權克禮、黃允吉、金戣、佐郞李廷馣、金孝元、吳健、任國老、刑曹判書金鎧、參判南宮忱、正郞張範、黃璘、黃允中、朴蘭榮、佐郞洪仁祉、權鵬、柳均、安溶、工曹判書柳潜、參判金弘元、參議崔顒、正郞任允臣、李禮悅、成子濟、佐郞李挺立、金景憲、鄭彧。
11月 16日
편집○丁卯/夕講。 進講《禮記》喪服四制。 李滉進啓曰: “當初以《禮記》付標而入, 以喪中喪禮爲切故也。 但詳於節文度數, 故多有煩亂之處。 古人曰: ‘乍讀難曉。’ 自上用意覽之, 未穩處下問, 則自下當講究以達。 大抵《禮記》之書煩雜, 不切於初講, 而旣已始之, 且數三篇付標之處停之, 亦爲未安, 而最切者《小學》也。 《禮記》四十九篇, 《中庸》、《大學》二篇, 則程子表出, 而庸學之外嘉言, 則皆在《小學》, 故古人先讀《小學》, 次讀《大學》。 今此經筵, 則先講《大學》矣。 本館之意, 欲講《小學》, 而領事之意, 則以爲聖學, 漸至高明, 而且《小學》之書, 曾已讀之也。 以此不爲進講矣。 雖讀他書, 而《小學》亦時時習之可也。 凡書乍讀, 則不能詳曉。 一度二度, 至於百度, 然後可詳曉也。 此所謂溫故而知新也。 《大學》乃包天下於度內之書, 故難曉矣。 朱子曰: ‘敎學者以《大學》, 而學者不能曉得者, 包羅天下, 道理甚廣, 故如此。’ 云。 《大學》之書, 比之於家, 則如間閣然, 當讀《論》ㆍ《孟》以充之。 讀《大學》, 先知間閣, 而讀諸書以充之, 則觸處皆通矣。 凡讀書, 文字不關, 而古人曰: ‘未有不通於文義, 而能通其意者也。’ 文義上, 時時論難, 可也。”
11月 17日
편집○戊辰/上召對于丕顯閣。 講《大學》, 自堯、舜帥天下以仁, 止通結上文。 李滉啓曰: “爲人君, 止於仁。 仁字, 於人君最大。 仁義禮智, 性之四德, 而仁爲四德之元。 古人曰: ‘仁者, 心之德, 愛之理。’ 仁是性也, 發而爲惻隱, 是情也。 天地以生物爲心, 氣化運行, 無少間斷, 萬物各正性命, 所謂仁也。 開闢以來, 鴻荒朴略而已。 至伏羲始畫八卦, 神農嘗百草、劑醫藥, 黃帝時, 始有制度, 堯、舜之時, 人文大備。 堯之授舜曰: ‘允執其中。’ 舜之授禹曰: ‘人心惟危, 道心惟微, 惟精惟一, 允執厥中。’ 其時帝王相傳之法, 則以中字爲言。 箕子爲武王陳《洪範》, 則曰: ‘皇建其有極。’ 其時則以極字爲言, 至孔子, 始以仁字爲言。 孔門弟子, 亦多以仁爲問。 至孟子, 竝言仁義禮智, 而無餘蘊矣。 仁於人君, 果爲重大。 一號令間、一念慮之際, 皆當以仁爲心也。 仁字恕字同義, 而亦有不同者。 恕字爲未盡工夫, 仁字有自然意思, 故推己及物之謂恕也, 以己及物之謂仁也。 孟子曰: ‘强恕而行, 求仁莫近焉。’ 仁恕之分, 蓋可見矣。 恕字不見於前, 而始見於此章。 及下章者, 以治己之心治人, 以愛己之心愛人, 所謂恕也。 故始見於修身章之下也。 但恕字, 世俗誤見, 以己所不能, 不以責人爲恕, 故終爲寬緩解弛之歸, 非所謂恕也。 昔漢光武欲廢無罪皇后, 言於郅惲, 惲曰: ‘夫婦之則, 父不能得之於子, 況臣能得之於君乎?’ 光武謂善恕己量人。 朱子則以爲, ‘一字不明之害大矣。’ 蓋爲人臣者, 當以責難於君, 納君無過, 爲己任, 而不可以己所不能, 而不以難事, 責於君也。 爲人君者, 亦專務爲善, 明德而新民, 然後可謂推己及物之恕矣。” 又啓曰: “躬自厚而薄責於人, 則非恕也。 大抵帝王之恕, 則有天下國家, 禮樂刑政俱在, 必須無惡於己, 而推以及物, 然後可謂恕也。 且人君惡德, 貪戾爲重, 不得已端本淸源, 然後無作亂之患矣。 一人定國, 堯、舜是也。 以後世人主觀之, 號令向背之間, 少有爲善, 則垂亡之國, 轉而爲安固; 少有爲惡, 則安固之邦, 亦至於覆亡矣。 周宣王卽位於周室旣衰之後, 而側身修德, 周道復興。 一人貪戾, 桀、紂是也。 天下之惡, 皆歸於桀、紂, 桀、紂之惡, 不如是之甚也, 而惡名皆聚。 子貢亦曰: ‘君子惡居下流。’ 後之不善之君亦多, 而必稱桀、紂者, 貪戾故也。 桀、紂以天子之尊, 享天下之樂, 而一朝爲匹夫, 則桀走死鳴條, 而夏禹四百年之基業, 忽墜。 紂衣室玉自焚, 而商湯六百年之統緖亦絶。 《詩》曰: ‘殷鑑不遠, 在夏后之世。’ (禹)〔堯〕戒舜曰: ‘無若丹朱傲。’ 舜豈若丹朱? 禹〔堯〕告戒之道, 固如是也。 孟子曰: ‘堯、舜, 人倫之至也。 不以舜之事堯事君, 是不敬其君者也。 不以堯之所以治民治民, 是賊其民也。 後世人主, 當以堯、舜爲法, 而以桀、紂爲戒也。” 上曰: “堯、舜有優劣乎?” 奇大升啓: “豈有優劣者乎? 伏羲、神農、黃帝、堯、舜, 同是生知之聖人也。 固無優劣。 但禹之德, 似湯、武, 文王之德, 似堯、舜。 若以湯武比於堯、舜, 則似有少間矣。” 上曰: “堯、舜孰優?” 大升啓曰: “堯、舜之時, 以一歲言之, 則如四月之時, 堯之德則欽明、文思、安安。 舜則歷試諸難, 耕稼陶漁, 居深山之中, 與木石居, 與鹿豕遊。 及其聞一善言, 見一善行, 沛然若決江河。 程子曰: ‘堯與舜, 更無優劣。’ 斯言信矣。 文王亦是生知之聖人也。 《詩》曰: ‘不識不知, 舜帝之則。’ 又曰: ‘上天之載, 無聲無臭, 儀形文王, 萬邦作孚。’ 文王之後, 孔子生於周末, 爲百王表率。 其弟子之言曰: ‘以予觀於夫子, 賢於堯、舜遠矣。’ 蓋堯、舜之時, 黎民於變時雍, 其澤在於一時。 孔子則垂法萬世, 其功加於堯、舜。 所謂語聖則不異, 而事功則有異也。 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爲道統, 而堯、舜之時, 則有若皋陶、稷、契。 湯之時, 則有若伊尹。 文王則有若太公望、散宜生。 孔子則有三千弟子, 而三千之中, 顔子、曾子得其宗。 其後有子思者, 得曾子之傳。 孟子受業子思之門人, 孟子沒後, 斯道之絶。 千有餘年, 至宋有濂溪先生周惇頤, 學問高明, 有所著《太極圖》、《通書》。 又有兩程夫子出焉, 兄顥號明道先生, 有所著《語錄》; 弟頤號伊川先生, 有所著《易傳》, 講明後學, 有功斯文。 其弟子, 則龜山、楊時、豫章、羅從彦也。 延平李侗學於羅從彦。 朱子, 李侗之弟子, 撰定經書之註, 集大成於諸儒矣。 三代以上, 則自上躬行以率之, 後世則雖或有爲, 而不過爲學者事也。 我國僻在海隅, 不知學問之事, 而自世宗朝以後, 始事學問, 儒者亦知崇尙學問矣。 今日自上好學, 人皆謂聖代明主出矣。 一時賢者, 豈無出而應之者乎? 《易》曰: ‘雲從龍, 風從虎。’ 聖人作而萬物覩, 聖作物覩, 必然之理也。” 上曰: “堯、舜、湯、武, 皆得賢臣, 共成至治。 三代以下, 則雖有濟世安民之賢者, 不樂仕宦, 以道自守, 而隱居者, 不得其時而然耶? 時事不善而然耶? 雖遇聖時, 而亦有如此者, 何以然也?” 大升啓曰: “明德新民, 體用之學也。 若眞儒, 則豈可獨善乎? 一偏山林之士, 則或有長往不返者矣。 三代以下, 則如八元、八凱、皋、夔、稷、契, 皆遇知乎聖人者也。 湯之時, 則伊尹耕于有莘之野, 湯使人以幣聘之。 伊尹曰: ‘吾豈若處畎畝之中, 由是而樂堯、舜之道哉?’ 湯三使往聘之, 旣而翻然起曰: ‘吾豈若使是君爲堯、舜之君哉、 使是民爲堯、舜之民哉?’ 湯使就桀, 桀不用。 又就湯, 如是者五, 相湯伐桀。 高宗亮陰三年, 不言。 其臣諫之曰: ‘君不言, 臣下罔有稟令。’ 高宗曰: ‘夢帝賚予良弼, 其代予言。’ 以物色, 求得傅說於板禁之間, 與之語, 果聖人也。 立而爲相, 有說命三篇, 夢寐之間, 精神感通故也。 孔、孟遑遑如也, 三月無君, 則弔。 以行道爲己任, 故不敢退去, 歷聘諸國矣。 漢武帝承秦焚坑之後, 表章六經, 可與有爲之君也。 而大抵好大喜功, 內多慾, 而外示仁義, 故得董仲舒之賢, 而不能用, 以爲江都相。 宋神宗, 以程明道爲監察御史。 上眷隆重, 而與王安石議論不合, 故退去。 神宗亦不知其賢, 故終不能用。 程伊川, 年二十五六時, 赴擧下第。 其後雖有薦擧者, 自以所學未至。 而不願仕也。 哲宗初年, 司馬光、呂公著薦之, 以爲崇政殿說書, 而伊川以爲儒者, 得爲勸講之官, 使臣自擇所處, 亦無以過此。 卽承召就職, 知無不言, 經筵之上, 反覆推類, 一時所聽者, 以爲支離。 伊川曰: ‘輔導人主, 不如是, 則於何盡心乎? 天下方尊信之。 其時有蘇軾者, 所謂蘇東坡也。 有文章才器, 而心不能正, 與程子不合, 使孔文仲上疏駁之, 憸汚鄕黨, 指爲五鬼云, 而仍以爲西京國子監。 朱子於宋高宗朝及第, 適遇時難, 且有老親, 故退去。 至孝宗朝, 因求言而上疏, 承召入對。 適其時, 與金和親, 議論不合, 故退去。 爲浙東提擧, 按劾知台州。 唐仲友贓汚, 封章初上時, 王淮與仲友姻親也, 卽爲排斥之。 且爲兵部郞中時, 侍郞林栗來與講學, 議論不同, 則上疏曰: ‘熹不知文字, 竊程頤、張載緖餘。’ 云。 因此退去。 張載卽張橫渠也。 朱子於寧宗初年, 以侍講入侍, 因講畢, 奏疏極言。 寧宗曰: ‘始除熹經筵耳, 今欲事事與焉。’ 罷侍講, 爲南京提擧。 古之聖賢, 豈敢一日忘天下乎? 程伊川爲西京國子監時, 上表辭退, 其辭曰: ‘豈舍王哉? 忠戀之誠雖至, 不得已也。 去就之義當然。’ 又曰: ‘義迫當去, 無路自伸。’ 聖賢之心, 豈敢一日忘君乎? 賢者必侍人君, 致敬盡禮者, 非欲自爲尊大也, 尊德樂義不如是, 則不足與有爲也。 後世或有恬退, 而不能行於世者。 或有自上知之, 而同類嫉妬, 不能容者。 或有不得於君, 不與契合, 而退去者。 以誠求賢, 則雖後世, 亦豈無賢者乎? 儒者專力學問, 不事王侯, 高尙其志者, 亦豈無其人乎? 大抵, 賢者不能自重, 則雖用之, 何益於國家乎?” 上曰: “程、朱之出去, 其時人君不能待以至誠, 故小人讒間矣。 若以至誠, 則豈有讒間乎? 大升啓曰: “上敎至當。 小人之害君子, 千蹊百徑, 故人君雖欲至誠用賢, 而賢者不得接迹矣。 孝宗南宋大有爲之君也, 而朱子欲端本淸源, 故三入, 而其所論, 皆攻治宦寺之事, 以當時潛邸寵倖之多, 故孝宗雖賢, 而不勝人情者有之。 朱子以爲嬖倖當朝, 則雖盡心國事, 終必有患, 因而退去。 古人曰: ‘知賢非難, 知而信任爲難。’ 若不信任, 則小人之讒間, 何所不至乎? 以祖宗朝言之, 中廟初年, 礪精圖治, 盡心國事, 雖其學問不及聖賢, 當時設施之事, 或未適中, 而小人之徒, 終以爲謀危社稷, 中廟未免信聽, 終被大罪。 信任大臣, 則小臣不得以間之。 賢者一人, 被讒而退, 則四方解體, 在林下者, 高蹈遠引, 立於朝者, 食祿而已。 若信任賢者, 則自然興起一國之化, 而可與三代竝美矣。” 又啓曰: “伏承傳敎, 不勝感激。 古之不能用賢及誠求, 則得賢之意, 自上知之, 一國臣民之福也。 頃日, 李滉、李恒、曹植上來事, 下書雖是先王之意, 而自上所以繼述之者尤重, 無以加矣。 但李滉則辛酉生, 李恒則己未生, 曹植亦辛酉生, 皆七十之年也。 如此日氣甚寒之時, 不能召來, 而旣有召命, 退在未安, 必有悶迫遑窘之患, 若以在家調病爲難, 而登途得病, 則亦有死於道路之患。 自上欲見之心雖切, 而待賢士, 所當從容寬暇, 不可驅迫也。 若日寒有疾, 則觀勢上來事, 更爲下諭何如?” 李俊民所啓 “賢者則信任無疑之言, 其意至當, 而亦不能無弊矣。 今之人, 豈能一一如古人乎? 觀其人, 而的知其君子, 然後信而用之可也。 一時以爲善, 而有所未盡, 則自然見於行處矣。 不得已知其然, 而用之可也。 微臣固難仰達, 然李滉、李恒則見而知之, 曹植則不見不知, 而嘗因朋輩, 亦聞其人矣。 觀李滉議論, 則地位甚高, 祖述程、朱, 故其所著述, 與程、朱相近, 我國近來, 則如此之人稀罕矣。 其性恬退, 自少不樂仕宦。 其居鄕最爲艱苦云。 李恒則當初業武妄行之人, 而悟而知學, 做得工夫。 其勇, 與古 人何異? 閉門讀書, 德器亦成, 見之儼然。 但武人, 而初不爲科擧之學, 晩年知學, 故於學問, 不能該通矣。 曹植氣質磊落, 可謂壁立千仞, 可以激頑立懦, 而學問, 則有不循規模之病矣。 成運亦遺佚之士也, 先王朝, 承召上來, 而辭病退去, 年已七十餘矣。 此人則無因聞之, 而大槪恬惔自守者也。 一時賢者, 不一其人, 而如李滉則表表者也。 昔有王通者, 所謂文中子也。 隋文帝時, 上疏獻策。 朱子以爲, ‘不知其身之不足以爲伊ㆍ周, 言伊ㆍ周事業之難也。 自上召彼數人者, 欲致三代之治, 而彼數人, 豈以伊ㆍ周自許乎? 責任太重, 則恐以學問未至爲嫌, 而接待過厚, 則亦恐其不敢當也。 日暖上來後引見, 則其人必有所達矣。 信任之意則所當專一, 而其間接待, 則斟酌爲之可也。 一時極其接待, 而終不能繼之, 則讒說之所由生也。 宋仁宗朝韓琦、富弼、范仲淹、(歐陽脩)〔歐陽修〕、杜衍, 登用未幾, 被讒退散。 登用之初, 已有爲彼數人, 而預慮者矣。 當今如是爲之, 不世奇事, 而有識之士, 亦或有慮其後患者矣。 陰陽消長, 亦其理也。 以至誠堅定, 然後無後日之弊, 而措世唐虞矣。 且不得已聖學高明, 然後政事之得失是非, 群臣之賢否邪正, 可見矣。 《中庸》九經章曰: ‘修身則道立。’ 《中庸》之道, 以修身爲本, 而程伊川, 亦以立志求賢責任, 爲治天下之要矣。 端本淸源, 然後賢者樂爲之用。 不能用賢, 則賢者雖欲有爲, 而豈能盡心乎? 此意自上留念, 可也。”
11月 19日
편집○庚午/上御夕講于思政殿。 講《禮記》間傳。 奇大升臨文啓曰: “高宗諒陰三年不言, 以爲帝王之盛節, 故號稱高宗。 其後又得傅說, 爰立作相, 濟以學問之道, 皆由孝爲百行之源, 故能得賢弼, 以成治化。 然其時百官總己, 以聽於冢宰, 故君得以三年不言。 至於後世, 時異事殊, 不得已命令敎戒, 喪禮一節。 不得行古之道也。 然不可不留念也。” 仍進啓曰: “近日恩典大霈, 無辜被罪者, 皆得伸雪, 人心快焉。 然其間遺漏者亦多。 己酉年李洪胤之事, 忠州之人, 不干者多死杖下。 至於在京之人, 一知其名, 出於其口, 則不得免焉。 至今二十年之久, 猶在謫所者多。 如此大霈之日, 若被咸宥, 則豈非聖代盛事乎? 非獨此也。 厥後丙辰年, 全羅道居安瑞順者, 因求言之際。 上疏論宋麟壽等非罪誤死冤抑之事, 又指尹元衡、李芑等所爲, 故尹元衡故重其獄事, 律以庇護逆賊, 迷劣之人, 惑於嚴刑, 不能發明, 竟死杖下。 辭連鄭倫, 斬不待時, 與瑞順同爲籍沒。 金應鼎, 則以書給上疏, 謫居平安道朔州地, 至今猶在謫所。 宋麟壽等, 今已昭雪, 而此人猶未蒙宥, 如此之人, 下問大臣原放, 則人情恰然矣。 況近日命召賢士, 欲其觀感而興起焉。 而獨此一事未盡昭雪, 則草野之人, 豈不置疑於其間哉? 黨附李芑、鄭順朋、林百齡之徒, 搆成大禍, 盡陷士類於不測之地, 此乃近代大不幸之事也。” 又啓曰: “自古小人無寅緣綠, 則不得逞其志。 往者金安老連姻王室, 得肆邪毒, 士林受害。 至於元衡, 則又倍焉。 戚里之人, 若容假借, 則雖不至於二人之甚。 委以世平, 專無可乘之隙, 而禁防疎虛, 他日禍亂, 未必不由此, 而階也。”
11月 22日
편집○癸酉/傳曰: “近日盡知公論, 觀於安瑞順上疏, 則論乙巳謀反不實之事, 濫誤之言也。 大槪宋麟壽、林亨壽, 無辜被罪, 尹元衡之事, 得聞而論也。 果然先王, 當初幼沖之時, 聞之叛逆, 而公論鬱抑之事, 則畏於元衡, 暫無啓達之人, 故不知公論, 而治罪也。 若以近年自悟之事, 可悔之事也。 瑞順及倫, 還授籍沒之物, 金應鼎放送事, 議于大臣。” 領相李浚慶議: “安瑞順、鄭倫等事, 反覆究觀, 瑞順等之死, 人心皆以爲冤悶。 權奸當國, 雖有所懷, 畏懾其威, 莫敢開口。 當此繼述之初, 雪釋冤枉, 則先王在天之靈, 亦豈不悅豫於冥冥之中乎?” 左相權轍議: “臣伏承安瑞順等伸釋事, 往在乙巳無辜被罪之士林, 庶盡昭雪於今日, 天心有格, 人心可和, 太平之治, 將自基矣。 安瑞順等, 抗疏於求言之日, 橫被庇護逆賊之罪, 冤枉莫甚。 公論鬱抑, 不得不激發啓達於經席之上矣。 開釋乙巳等年無辜之人, 乃是先王之遺意, 雖在主上幼沖、慈殿垂簾之日, 其於快釋無辜, 以伸數十年憤鬱之氣, 豈有未安之理?” 右相閔箕議: “乙巳治罪之事, 雖在先王, 非先王之政也。 乃是元衡之政也。 被罪之中, 冤枉實多, 而畏元衡, 莫敢開口進言, 有所分辨, 朝廷之負先王大矣。 安瑞順當元衡之時, 心知其必死, 而抗疏敢論, 由於憤激而然也。 還給籍沒之物, 或放送, 上敎至發冤枉之事。 不持此也。 蓋多有之, 自上樂問, 則豈不進言乎? 聖志以爲, ‘人主幼沖, 母后臨朝, 欲使暫無猥濫之事, 快釋未安云。’ 聖敎果當然。 元衡之姦狀, 乙巳之多冤, 先王旣已洞照, 慈殿亦已盡知, 先王將次第伸雪, 而未及者。 不於慈殿臨朝之時, 有所繼述, 以畢先王之恩澤, 則恐後而失其時。” 領府事李蓂議: “乙巳曖昧被罪之事, 擧朝畏元衡, 莫敢開口, 而安瑞順身在草野, 忠憤所激, 不避鈇鉞, 敢爲上疏, 此實出於愛君之誠也。 臣意, 非徒還給籍沒, 亦宜錄恤, 以慰冤魂。” 答曰: “依三公議爲之。”
○敎旨:
王若曰。 嗚呼! 濟川必待於舟楫, 搆廈當資於棟樑, 自古有天下國家者, 孰有不登賢俊, 不任鴻碩, 而能興治道歟? 肆惟我先王, 季年更化, 勵精求理, 好賢有誠, 待士以禮, 爰命具僚, 搜揚遺逸賢於是時。 特膺宣旨, 郵傳交馳, 布衣登對, 溫語丁寧, 奬掖崇至。 蓋自東國以來所未有之盛事也。 景星爭覩, 而白駒難縶, 寵秩纔加, 而雲翮還騰。 淵(哀)〔衷〕正軫於側席, 慘痛終極於崩天, 眇眇予末小子, 嗣無彊大歷服, 嬛嬛在疚, 惟不克負荷是懼。 若涉大水, 其無津涯, 夙夜兢惕, 罔知攸濟。 此誠國家安危之會, 宗社存亡之秋也。 昔商之太甲、周之成王, 間世之賢君也。 然猶嗣服之初, 未免有失德, 終賴匡救之力, 基業得不墜, 矧予沖人, 入自私邸, 仰戴慈恩, 摠攬權綱, 素無輔養之功, 顧闕體驗之實, 其於君德明暗、政治得失、人物邪正、古今成敗, 豈能灼見炯知, 隨事精察, 如鑑之空、如衡之平也? 雖左右輔弼之臣, 晨夕篤棐, 任重道遠, 有退無進, 秕繆滋多, 過咎日彰。 玆予憂慄, 恐速戾于躬, 自取禍殃。 人有片善, 士有寸長, 思欲咸共理于朝, 況聞高義, 樹立卓異, 輕千駟、脫世紛而獨往, 蘊經世之材, 而深有用之學哉? 肆予竭誠, 形諸夢寐, 幸毋以寡昧, 爲不足與有爲, 而翻然一起, 使予獲聞弘道之方, 益廣取善之路, 置藏嶽, 而學齊語, 無負居州, 起草廬, 而贊漢業, 庶效孔明, 則窮不失義, 達不離道, 豈獨無負於所學? 抑亦有以報知遇於先王也。 喪亂蔑資, 邦本殄瘁, 殞心慘目, 予將疇依, 嫠不恤緯, 而悲周室女, 惜園葵, 而憂魯國, 彼無知女子, 其於國家, 忠憫切迫, 至於此極。 以高賢超世幹時之器, 當艱危之際, 尙不爲哀憐, 邈然無動於心, 憂時憂君之義, 果與二女子何如? 大抵幼學, 欲以壯行, 窮養所以達施, 惟其時可否、道是非, 而出處顯晦。 士君子行己立志, 不越於此矣。 若同室有鬪, 而當堅閉門之守, 是特晨門荷簣潔身亂倫者之爲耳。 非所望於權時處道之賢者也。 嗚呼! 善人天地之紀、君子國家之基也。 予處欒棘之中, 豈爲彌之粉飾之擧, 虛應故事而已歟? 誠願試屈蒲輪, 許登龍閣, 嘉言讜議, 旣以繩愆而糾繆, 高風峻槪, 亦以範世而師俗, 俾予涼德, 得免於顚躓之途, 寔所至懷, 賢其念哉!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又有有旨曰: “予欲見賢士之心, 一日急於一日。 年高之人, 如此隆寒, 或慮傷寒, 不克就途。 爾其勿拘遲速, 待時日溫和, 從容上來。”
卽位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2日
편집○壬午/兩司啓: “光平君金明胤, 本以陰邪兇譎, 反測無狀之人, 處心行事, 自少卑汚, 欺世盜名, 猥側薦選之列。 及其罷也, 旋着儒冠, 更爲決科之計, 識者已知行檢掃地, 而略無羞惡之心。 致位通顯, 尙不知足, 貪功樂禍之心, 囂然於晝思夜度之中。 乘國家不幸, 權姦用事之際, 遂開大獄之端, 務悅姦兇之膽, 使其一家至切之親, 吾君幼稚之子, 俱以無辜就戮。 鳳城之無罪, 非但擧國冤之。 明宗大王雖在幼沖, 尙知其幽枉, 至下哀痛之詔。 其爲禍本, 據此可知。 況其乘時低昻, 變態無窮, 雖古之善伺人意, 以中機會之小人, 無以復加矣。 今者聖化維新, 朝著漸淸, 白日昭垂, 陰邪自遁, 出就江徼, 以竢放流之顯罰, 以其罪稔惡積, 自知不容於人類也。 請快從公論, 亟命竄逐。” 慈殿不允。 玉堂爭之愈切。
12月 9日
편집○己丑/上召對于丕顯閣。 上問: “伐氷之家, 伐氷者何謂也?” 奇大升啓曰: “卿是公卿, 天子之三公六卿, 諸侯無三公, 大國三卿。 卿大夫以上, 祿厚而事備, 故於喪祭, 藏氷以用。 《詩》豳風: ‘言二之日, 鑿氷沖沖。’ 二之日, 卽十二月也。 陽氣生於地下, 陰氣發於地上, 水凍而成氷。 先王非徒用於飮食, 陽氣在天地間, 如火之着於物。 冬則陰盛, 故藏氷。 三四月之間, 陽氣發盛, 故出用。 此燮理陰陽之一大政事也。” 上曰: “百乘之家, 不畜聚斂之臣云, 千乘萬乘, 獨不然乎?” 大升啓曰: “千萬乘, 何獨不然乎? 不畜聚斂之臣, 獨言於百乘之家者, 百乘之家, 始有采地, 故以家臣爲邑宰, 而使治之, 食其常錄, 故不畜聚斂之臣。 百乘之家, 猶且不可聚斂, 以取怨於民, 況於千萬乘乎? 擧小而喩大之言也。 古者, 公儀子拔園葵, 去織婦曰: ‘食祿而與民爭利, 則小民將何所售乎? 後世食祿, 而爭利於民, 肥己而爲分利之事, 甚矣。 盜臣者, 盜國之有者也。 斂臣者, 斂民食, 而入之國也。 盜國財者, 不至於失民心, 故曰家有盜臣, 所以甚言斂臣之不可畜也。 後世人主有富國之計, 而言利之臣起矣。 如我朝戶曹之官, 欲富國計喜聚斂, 而不念生民, 則財雖聚而民散, 不能爲國矣。 非宜有盜臣也, 所以甚言聚斂之臣之不可畜也。” 又啓曰: “財者, 天地所生, 自有常數, 不在於民, 則在於上。 窮奢極慾, 用之無節, 則目前財匱, 不得不用斂臣矣。 掊克之言, 順適其意, 故人君樂用焉。 巧爲名目, 重取於民, 皆由於不儉約。 人君如欲不畜斂臣, 當以儉約爲根本也。” 又啓曰: “頃者, 或有人, 以其田民, 納于內需司, 內需司就訟而推之。 王者至公無私, 與天地日月爲一, 何可受人之私物, 至與民爭訟乎? 豪右之家, 與民爭訟, 人且非議之, 而況以國, 而可與民訟乎? 故曰國不以利爲利, 以義爲利也。 利者義之和, 己安而人亦安矣。 不求利而自無不利, 所謂以義爲利者也。 利心生於物我之相形, 欲利於己, 必害於人。 人各欲利於己, 而與我爭奪, 則求利未得, 而害己隨之, 所謂以利爲利者也。 聖人之丁寧告戒如此, 而後世亡國敗家者, 率多昧於此義, 伏願十分省念焉。” 上曰: “絜秬言, 德者本也, 財者末也, 則財不必言, 而言之何耶?” 大升啓曰: “財者, 人之所以生養者, 故聖人重之。 古人有言, 食爲民天。 《易》曰: ‘何以聚民? 曰財。’ 生理必賴飮食, 不可一日而無財。 但以財爲主, 則利欲之心生, 而爭訟起矣。 故曰德者本也。 民安然後國治, 百姓足, 君誰與不足? 衣食足以仰事俯育, 然後可與爲善。 飢寒切身, 則不顧廉恥。 孟子亦以不奪農時, 爲王政之本, 因天地自然之財, 而撙節之, 民之衣食旣足, 然後可以治禮節, 故必言財。 然以財爲主, 則有害, 故先言德。 人君不可專利, 而必與百姓同其利也。 《洪範》八政, 一曰食, 二曰貨, 食貨流通, 然後足用矣。 人君徒政, 而無愛民之心, 則是無根本也; 徒心, 而無均民之政, 則澤不下究矣。 散財者, 謂與民共之也。 貨悖而入者, 亦悖而出矣。 《大學》以絜秬爲主, 而多言財用者, 人生日用, 不可無財者也。 人君善處財用, 使民均蒙其澤, 可也。 古有蓄積, 三年耕, 餘一年之食, 九年耕, 餘三年之食, 積三十年, 則餘十年之食。 國無三年之食, 國非其國矣。 我國財用匱乏, 戶曹經費之數, 亦且不滿, 識者悶之。 近年凶荒, 而浮費亦多, 偸竊成習。 如此崇儉節用, 省去浮費, 然後可以扶持矣。” 又啓曰: “《大學》, 絜矩爲大, 而最難者財也。 文王之治岐也, 耕者九一, 此聖王之法也。 取民有制, 爲國經費, 而蓄其餘, 以爲不時之用。 我國田土結卜, 或大或小, 上上則一結之稅, 至二十斗, 下下則四斗也。 不特此也, 小小公家之用, 皆取於民。 至於各官守令私用之物, 亦於窮民取辦。 一結之田, 僅種一斛, 而收穫不饒。 或有盡其出, 而猶不足於八家之賦。 至以牛馬什器, 易而納之者居多。 役煩賦重, 莫此時若也。 常式正供, 不可減也, 其餘量度蠲減, 以活窮殘之民。 如有泛濫守令, 隨現痛治, 救民如救焚拯溺, 然後可矣。 往時權奸得志, 二十餘年聚斂之弊, 何可勝言? 守令皆以私人差遣, 而受其賂遺。 至於遠方堤堰陳田, 皆萃生民, 而耕治之, 各官不能役其民。 又以其役, 疊責於見存之民, 故困者益困矣。 自上若或目睹, 則豈不爲之惻然矜憐乎?” 上曰: “《詩》云: ‘樂只君子, 民之父母。’ 何指也?” 大升啓曰: “南山有臺, 燕饗通用之樂歌。 君子指王侯也。 武王伐紂, 作泰誓曰: ‘惟天地, 萬物父母; 亶聰明, 作元后, 元后作民父母。’ 人生天地間, 天爲父, 而地爲母, 元后代天理物, 故曰作民父母。 天降生民, 不能自治, 必付之聖賢之君, 而父母斯民理, 父母之於子, 爲之生, 養無所不至。 君之於民亦然, 故王侯爲民之父母。 以位言之, 則父母也, 以實言之, 則好民之所好, 惡民之所惡, 此父母之實也。 今者, 以民心爲心, 民欲安則安之, 惡勞則免之, 所謂如心爲恕者也。 君之與民, 貴賤懸隔, 雖曰父母斯民, 而人君若付之尋常, 不能深切體念, 則以富貴之極, 何知斯民之困苦乎? 須常常念慮, 日寒則無乃有凍乎? 年荒則無乃有飢乎? 如父母念子之心, 然後可矣。 小臣生長鄕曲, 少時身不免飢寒, 故民之疾苦, 備嘗知之。 近來食祿而身安, 則民之疾苦, 有時而忘之矣。 九重之上, 常念樂歲之飢餓、凶年之死亡, 則發號施令之間, 自然民被其惠矣。 人君不念斯民之困苦, 則群臣阿附上意, 年凶, 而以民富爲言, 軍旅之時, 而以民安爲言, 左右壅蔽之害, 如是矣。 《大學》明德而新民, 人主之責也。 其次, 則卿大夫之責也。 聖人, 以民之不善爲憂, 欲其皆有以復於善, 後世, 民不安, 而不念其所以安之, 況望善其不善者乎? 往者, 年凶多有道莩, 雖有荒政, 亦不能救, 慘惔極矣。 今年凶荒, 前古所無, 山陵甫畢, 而天使連來, 民之艱苦, 不可言也。 小臣曾奉使往還義州、黃海、平安, 農事極荒, 頓無所食之物。 伏願, 保民之念, 每每存省, 勞神焦思, 求有以活之也。” 上曰: “故, 治國在齊其家。’ 他章無之, 此章獨言, 何耶?” 大升啓曰: “故者結上生下, 治國在齊其家之意, 上文旣言之, 下又有引《詩》之言, 故以故字結上生下, 而三引《詩》之下, 又有結語。” 上曰: “三綱領釋處, 但言能者之事, 不言不能者之事, 何耶?” 大升啓曰: “聖賢著書立欲, 有詳略。 大抵三綱八目, 非有異也。 八目乃三綱中三目也, 五章六章, 細分而言之。 《大學》中誠意功夫最大, 物格知至而誠意, 則功夫己盡, 故於七章, 只言有心無心者之病, 而不言功夫。 心與物接, 恐其欲動情勝, 而不能操存省察也。 八章亦言偏僻之病, 身與物接, 治其偏處, 則誠意功夫流通矣。 大槪誠意之後, 則功夫易矣。 九章言修身, 而敎於家, 修身功夫已盡, 故以此, 而推之於家也。 所令反其所好者, 如自上或受私獻之物, 則非好彼人也, 非重彼物也, 而臣下人情間失誤之事, 不可得而禁矣。 人主所爲, 一毫有未安之事, 則人心至靈, 雖壓於勢, 不能言之, 而其心必以爲, 自上如此, 何能禁我云爾? 則政事雖善, 而人必不信矣。 故有諸己而後, 求諸人; 無諸己而後, 非諸人, 所謂恕也。 十章則意思廣矣。 ‘所惡於下, 毋以事上,’ 以國事言之, 則戊午年宦官天使之來, 一路求請, 擡扛軍, 至於五百, 一擡扛擔持之軍, 多至二十餘名。 黃海道各官櫃軍, 不滿五六百名, 中國使臣之作弊, 卽所惡於上者也。 我國宦寺, 擲奸於外方, 如有弊端, 則亦如此矣。 當以所惡於上者, 毋以使下也。 又臣不盡心於上, 或有欺罔之弊。 日本使臣出邪毒之心, 求索以去, 此則所惡於下者也。 我國使价之赴京者, 若好貿易之利, 則亦如此矣。 當以所惡於下者, 毋以事上也。 且如吾亦欲孝, 而民亦欲孝, 則使之盡其孝, 毋使己邊長, 而人邊短, 此皆絜矩之意也。 大槪, 十章言好惡義利。 治國之道, 好惡義利而已。 孟子初見梁惠王曰: ‘王何必曰利? 亦有仁義而已矣。’ 義利之辨, 最大矣。” 又啓曰: “一部《大學》, 不多之書, 而經一章, 蓋孔子之言。 蓋者, 疑辭。 辭約而理備, 言近而指遠, 非聖人, 不能及也。 辭約之文, 讀之似不易曉, 反復玩之, 則其意備於經一章。 覽經一章時, 傳十章之意, 兼入而見之, 則互相發明矣。 帝王學問異於匹夫, 不徒章句訓誥, 必見其大處。 明德者, 人之所得乎天, 而虛靈不昧, 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 人之所得乎天者, 天莫不與之以仁義禮智之性也。 虛靈不昧者, 心也。 具衆理者, 性也; 應萬事者, 情也; 心者, 統性情者也。 理氣合而爲心, 理雖爲主, 而氣以發之, 故操存而舍已。 明德者, 以善爲主而言, 人心, 則有眞妄邪正, 以明德爲名, 則降衷者, 性之發見者也。 明德者, 人人之所同得, 而以陰陽五行爲形, 故不能無氣稟, 不能無耳目口鼻之欲。 以氣稟物欲之拘蔽, 有時而昏, 而本體之明, 有未嘗息也。 天理往往, 晝夜流行, 雖閉塞之久, 感之則本體見矣。 見孺子入井, 而怵惕自發。 羞惡、恭敬等心, 隨處發見無窮, 人自不知, 故物欲深蔽, 而天理喪滅, 無異於禽獸矣。 若因其所發, 而遂明之, 則始雖幽微, 而可以培養漸大矣。 長一分天理, 則消一分人慾; 長十分天理, 則消十分人欲, 本性之初, 漸可復矣。 自上, 虛明應物之際, 湛然無欲之時, 深加省察, 或於讀書時覺悟, 則可見本體之明矣。 變化氣質, 習與性成, 人欲消鑠, 天理流行, 此明德工夫也。 明德之要, 誠意爲大; 心之發也, 眞實爲難。 惡惡之心, 如水火之不可蹈, 而爲善日就月益矣。 燕閑之時, 體念此意, 時時接對講論, 則學日進矣。 古人言: ‘人主一日, 親宦官宮妾之時少, 接賢士大夫之時多, 然後可以涵養德性。’ 又曰: ‘學莫便乎近其人。’ 與近習久處, 則褻慢之心生; 與賢士久處, 則恭敬之心生矣。 人民疾苦, 稼穡艱難, 無非學問中事。 存心不放, 勇猛奮勵, 然後德日進; 悠悠泛泛, 則無益矣。 孔子曰: ‘學如不及, 猶恐失之。’ 着力講論, 則日知其所未知, 心安而理熟矣。 須數爲接對, 毋如一曝而十寒也。 閭巷之儒, 必有師友, 然後學問進矣。 若以一己之見爲學, 則所見一誤, 不能舍己從人, 其弊多矣。 更加留念焉。” 又啓曰: “讀《大學》法, 乃朱子所以示門人也。 言甚要切, 當初進講時有語錄, 且似煩雜, 故不爲進講矣。 燕閑之間, 以時覽觀, 則爲益多矣。 但讀法之吐, 雖監校正, 而或有末安處, 欲改而入之, 則時未及矣。 改吐然後, 時時閱覽, 有疑則下問, 如此後長進矣。 此書, 卷秩小而立言簡, 當天下國家, 無不包羅, 故得其要領甚難。 章句輯註, 不須看, 雖大註, 亦不極切。 玩味大文, 體認心上, 最可帝王之學。 他餘雜書, 不當看, 只看此等書, 則無味處, 漸覺有味矣。” 又啓曰: “金明胤罪狀, 兩司連日伏閤, 本館累次陳箚, 至今未得蒙允, 群情悶鬱。 傾邪反側兇險之狀, 三司啓辭已盡之矣。 自上必已洞照, 而以老人前日之罪過留難, 然其平生所爲, 反覆無狀, 至今保全, 國家之不幸也。 訟論已發, 自上不可不俯循人情也。 鳳城, 以密啓被罪, 大抵密啓發後, 朝廷不得已, 而論啓, 先王牢拒數月, 朝廷堅請, 不得已而罪之。 豈先王本情乎? 乙巳初年, 定罪錄功, 明胤欲爲錄功, 來啓尹任, 而鳳城無辭連之事, 乃請竝爲處置, 處置者殺之也。 王子有善人, 國家之福, 而以告變得功爲心, 敢此告以處置, 甚矣。 尹元衡當國之時, 誰能出口? 先王亦已知之, 死後葬以王子之禮, 可謂至矣。 到今, 非欲追論其罪, 欲黜奸邪反覆之人, 使之不留於朝廷之上也。 漢武帝雄才大略, 而江充讒戾太子, 大起巫蠱之獄, 太子哀乞而江充不聽, 遂殺江充, 欲以自明, 而人以太子叛爲言, 武帝大怒, 使丞相掌兵於闕下, 戰五日, 亡至湖, 自縊死。 後高寢郞、田千秋諫曰: ‘子弄父兵, 罪當笞。 夢有白頭翁, 令我上書。’ 上以爲此高廟神靈告我也。 知惶恐, 無他意。 遂族滅江充, 作歸來望思之臺。 父子間, 小人離間之狀如此。 況鳳城之事, 無形迹可指, 欲爲錄勳, 而進處置之言。 到今, 皆知其冤枉, 雖不能以其罪罪之, 豈可使之留於朝廷乎? 人情莫不痛憤, 請快從公論, 而竄黜遠方, 則人心安而公論定矣。”
12月 23日
편집○癸卯/傳: “前光平君金明胤, 本以兇狡之資, 濟以姦慝之術, 陰邪險譎, 反側無狀, 處心行事, 自少卑汚。 平生行己, 無一可稱, 乘時附勢, 唯恐不及。 欺世盜名, 猥廁薦選之列, 及其罪也, 旋占門蔭。 又着儒巾, 更爲決科之計, 世豈有曾爲玉堂之士, 復作赴擧之生者乎? 識者已鄙其發身之不正、行檢之掃地矣。 竟通仕路, 自以爲得計, 患得患失, 無所不至。 致位通顯, 尙不知足, 觀勢低昻, 唯利是視, 貪功樂禍, 隨時變幻。 値宗社不幸權姦誤國之際, 諂附李芑, 贊助尹元衡, 潛伺秘機, 陰圖錄勳, 遂開大獄之端, 造成不測之變, 巧捏無形之言, 首陳處置之策, 使吾君幼稚之子, 無罪而就死。 至於鄭彦慤, 大肆毒螫之日, 傅會無根之說, 使無辜士類, 駢首就戮, 卒致邦家之殄瘁。 其用心之兇慘, 極矣。 及元衡得威福在其掌握, 則狐媚其勢, 助扇兇焰。 凡陰謀邪議, 無不迎合而縱臾, 嫁禍縉紳, 貽害國家, 慘毒之狀, 有不可形言。 且復婢膝於沈通源之門, 昏夜往來, 蹤迹跪秘, 包藏禍心, 承望風旨, 亦因宰臣, 極言內需之弊, 曲爲諂邪之說, 欲濟擠陷之術。 權奸迭出, 無不與之結爲腹心, 聲勢相倚, 行同狗彘, 謀甚鬼蜮。 權門繼敗, 而爵位如舊, 時勢變遷, 而富貴自若, 陰邪之謀, 愈老愈熟。 入侍經席, 則力詆伸救之譏, 媢嫉淸流, 則陰助網打之計。 自古小人爲惡者不一, 而未有如此之尤者。 見先王昭雪冤枉, 佯陳疏放之策, 利之所在, 無所不爲。 其傾險反覆, 猜忍諛佞, 投間抵隙, 隴斷名場, 傷善害直, 釀孽作慝, 斲喪國脈, 濁亂朝廷, 有萬惡俱備, 無一善可記。 二十年來, 無非黨惡朋奸之日, 自始至終, 都是誤國亂政之事, 是乃累代之老賊, 非先王之舊臣。 負如此罪惡, 而得保首領, 失刑甚矣。 原情定罪, 雖非鳳城之事, 死有餘律, 在先王斥奸之日, 未及竝論, 以至今日, 人心久憤, 公論日激。 今當正始之日, 去奸之法, 所當如是。 只罷其職, 則保有崇階, 安享厚祿, 巨奸大慝, 無所徵畏, 他日之禍, 將不可勝言。 削奪官爵事, 下吏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