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7년
七年 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朔丁丑/以災變, 避正殿, 減膳撤樂。
○右議政盧守愼呈病, 卽允。 上以災異, 疑大臣非人故也。 李珥謂左相朴淳曰: “災變如此, 上心恐懼, 無人不疑; 無事不惑。 吾欲上疏, 極陳時事, 因陳匡救之策。” 淳止之曰: “恐犯天威, 益致不靖。” 珥歎曰: “此時大臣, 不自盡言, 又欲止人之言乎?” 李鐸、朴淳遂啓請勿遞守愼, 從之。
○右副承旨李珥上萬言疏, 極陳時弊及弭災、進德之說。 其疏曰:
臣伏以, 政貴知時; 事要務實。 爲政而不知時宜; 當事而不務實功, 雖聖賢相遇, 治效不成矣。 恭惟, 殿下聰明英毅, 好士愛民, 內無音樂、酒色之娛; 外絶馳騁、弋獵之好, 古之人君, 所以蠱心害德者, 皆非殿下之所屑也。 倚仗老成, 擢用人望, 旁招俊乂, 仕路漸淸, 優容直言, 公議盛行, 朝野顒顒, 佇見至治, 宜乎紀綱振肅, 民生樂業。 而以言其紀綱, 則徇私滅公, 猶昔也; 號令不行, 猶昔也; 百僚怠官, 猶昔也。 以言其民生, 則家無恒産, 依舊也; 流轉失所, 依舊也; 放僻爲惡, 依舊也。 臣嘗慨歎, 竊欲深究其故, 一達冕旒, 而未得其會。 昨者伏覩, 殿下因天災, 諭大臣之敎, 則殿下亦大疑而深歎, 願聞振救之策。 此誠志士盡言之秋也, 惜乎! 大臣過於惶惑, 辭不盡意也。 夫災異之作, 天意深遠, 固難窺測, 亦不過仁愛人君而已。 歷觀古昔明王誼辟, 可以有爲, 而政或不修, 則天必示譴而警動之。 至於暴棄之君, 與天相忘則反無災異。 是故, 無災之災, 天下之至災也。 今以殿下之明聖, 居可爲之位; 値可爲之時, 而紀綱如是; 民生如是, 則皇天之付畀者, 未塞其責矣。 設使今者, 景星日現; 慶雲日興, 殿下之危懼, 尤無所自容矣。 衆災疊現, 日無虛度者, 乃皇天仁愛之至也。 殿下之矜惕脩省, 其可少緩乎? 雖然, 不知時宜; 不務實功, 則危懼雖切, 治效終邈, 民生豈可保; 天怒豈可弭乎? 臣今罄竭一得, 先陳沈痼之弊, 後及振救之策。 伏願殿下, 虛心易氣, 勿厭其煩文; 勿怒其觸忤, 以垂睿察焉。 夫所謂時宜者, 隨時變通, 設法救民之謂也。 程子論《易》曰: “知時識勢, 學《易》之大方也,” 又曰: “隨時變易, 乃常道也。”蓋法因時制, 時變則法不同。 夫以舜繼堯, 宜無所不同, 而分九州爲十二; 以禹繼舜, 宜無所不同, 而革十二爲九州, 此豈聖人好爲變易哉? 不過因時而已。 是故, 程子曰: “堯、舜、禹之相繼, 其文章、氣象, 亦自少異也。” 降自夏、商, 其間小變, 不可枚擧, 而以言其大者則夏人尙忠, 忠弊, 故救之以質; 質弊, 故救之以文; 文弊不救然後, 天下壞亂, 入于强秦。 秦以暴虐, 焚《詩》《書》而亡; 漢興, 監其弊, 尙寬德, 崇經術。 及其弊也, 崇虛文、無實節, 權移外戚, 諛侫成風。 世祖之興, 褒崇節義, 於是, 士務名節, 而其弊也, 不知節之以禮, 視死如歸, 苦節不中。 人皆厭之, 而時無賢主出而救之, 故苦節變爲魏、晋之曠蕩, 尙浮虛、亡禮法。 禮法旣亡, 與夷狄無異, 故五胡亂華, 中原糜爛。 亂極當治, 故有貞觀之治, 而救弊未盡其道, 猶有夷狄之風。 三綱不正, 君不君、臣不臣, 藩鎭不賓, 權臣跋扈, 陵夷有五代之亂。 宋興, 懲藩鎭之患, 釋去兵權, 收攬威柄, 而眞宗以後, 狃於昇平, 紀綱漸弛, 武略不競。 仁宗雖極富庶, 而頹靡之象, 已著, 當時大賢, 皆思變通之策。 直至神宗, 値可變之會, 奮有爲之志, 而所信任者, 王安石也。 後仁義而先功利; 違天人而促亂亡, 反不如不變之爲愈也。 馴致大禍, 變夏爲夷, 他尙何說哉? 上下數千年間, 歷代治亂之跡, 大槪如此。 隨時善救者, 只見於三代而已, 三代以後, 救者固鮮, 而亦未盡道焉。 大抵隨時可變者, 法制也; 亘古今而不可變者, 王道也, 仁政也, 三綱也, 五常也。 後世道術不明, 不可變者, 有時而遷改; 可變者, 有時而膠守, 此所以治日常少; 亂日常多者也。 且以我東方言之, 箕子八條, 文獻無徵; 鼎峙擾攘, 政敎蔑聞; 前朝五百, 風雨晦冥。 至于我朝, 太祖啓運; 世宗守成, 始用《經濟六典》, 至于成廟, 刊行《大典》, 厥後隨時立法, 名以《續錄》。 夫以聖承聖, 宜無所不同, 而或用《經濟六典》; 或用《大典》, 添之以《續錄》者, 不過因時而已。
當其時也, 建白創制, 人不爲怪, 而法行不滯, 民得蘇息。 燕山荒亂, 用度侈繁, 變祖宗貢法, 日以損下益上爲事。 中廟反正, 政當由舊, 而初年當國者, 只是功臣之無識者而已。 厥後己卯諸賢, 稍欲有爲, 而讒鋒所觸, 血肉糜粉, 繼以乙巳之禍, 慘於己卯。 自是士林狼顧脅息, 以苟活爲幸, 不敢以國事爲言。 而惟是權奸之輩, 放心肆意, 利於己者, 以爲舊法而遵守; 妨於私者, 以爲新法而革罷, 要其所歸, 不過剝民自肥而已。 至於國勢之日蹙; 邦本之日斲, 孰有一毫動念者哉? 幸値聖明存心學問, 垂念民生, 可以因時設法, 匡濟一世。 而自上虞邯鄲之步, 少更張之慮, 而爲臣者論人, 則恐有安石之患; 自愛則恐有己卯之敗, 莫敢以更張爲說。 試言今日之政, 則貢案守燕山虐民之法; 銓選遵權奸請托之規。 先文藝、後德行, 而行尊者, 終屈於小官; 重門閥、薄賢才, 而族寒者, 不展其器能。 承旨不入稟于御內, 近臣疎, 而宦官親, 侍從不參預於廷議, 儒臣輕, 而俗論重。 不久一官, 以歷敭淸顯爲榮; 不分職事, 以專委曹司爲務。 弊習、謬規, 難以縷陳, 而不始于己卯, 必成于乙巳。 而今之議者, 擬以祖宗之法, 不敢開更張之論, 此所謂不知時宜者也。 大抵雖聖王立法, 若無賢孫有以變通, 則終必有弊。 故周公, 大聖也, 治魯而不能振後日寢微之勢; 太公, 大賢也, 治齊而不能遏後日簒弑之萠。 若使齊、魯賢孫, 善遵遺意, 不拘於法, 則寧有衰亂之禍哉? 我國祖宗立法之初, 固極周詳, 而年垂二百, 時變事易, 不無弊端, 猶可變通, 況後日謬規, 汲汲改革, 當如救焚拯溺者乎? 《傳》曰: “窮則變, 變則通。” 伏願殿下, 留念思所以變通焉。 所謂實功者, 作事有誠, 不務空言之謂也。 子思子曰: “不誠, 無物” 孟子曰: “至誠, 未有不動者也。” 苟有實功, 豈無實效哉? 今之治效靡臻, 由無實功, 而所可憂者有七。 上下無交孚之實, 一可憂也; 臣隣無任事之實, 二可憂也; 經筵無成就之實, 三可憂也; 招賢無收用之實; 四可憂也; 遇災無應天之實, 五可憂也; 群策無救民之實, 六可憂也; 人心無向善之實, 七可憂也。 上下無交孚之實者, 何謂也? 君臣交際, 猶天地之相遇也。 在《易》《姤》之彖曰: “天地相遇, 品物咸章也。” 程子之傳曰: “天地不相遇, 則萬物不生; 君臣不相遇, 則政治不興; 聖賢不相遇, 則道德不亨; 事物不相遇, 則功用不成。” 是故, 明良相遇, 肝膽相通, 密如父子; 合如符契, 骨肉之親, 不能間; 鑠金之口, 無所容, 然後言行策用, 庶績以成。 三代聖王, 皆由是道, 未有君臣不相深信, 而能成治效者也。 竊伏惟念, 殿下明睿有餘, 而執德不弘; 好善非淺, 而多疑未祛。 是故, 群臣務建白者, 疑其過越; 尙氣節者, 疑其矯激, 得衆譽則疑其有黨; 斥罪過則疑其傾陷。 加以發號之際, 辭氣抑揚, 好惡靡定。 至於頃日之敎有曰: “大言競進, 喜行無前之事, 宜乎風淳政擧,” 斯敎一出, 群惑彌增。 古人有言曰: “言善非難, 行善爲難。” 邵雍曰: “治世尙德, 亂世尙言。” 古今天下, 安有大言競進, 而能使風淳政擧者乎? 且殿下以大言爲是耶? 爲非耶? 如其是耶, 則其所謂大言者, 不過引君當道, 期臻至治而已。 殿下當採用之不暇, 不當以競進爲譏諷也。 有言而不用, 則雖美, 而無益。 故子思爲臣, 而魯繆之削弱滋甚; 孟子爲卿, 而齊宣之王業不興。 況今進言者, 旣非思孟, 而採用之實, 蔑聞者乎? 何怪乎時事之不治哉? 如其非也, 則此乃造言生事之流也。 殿下當抑浮躁、務敦實, 以安朝廷; 以鎭人心, 不當以大言爲美事也。 嗚呼! 以讜論尤其競進, 則士氣沮, 而邪徑開; 以浮躁美其大言, 則虛僞長, 而實德喪。 殿下必居一於此矣, 抑未知殿下實無深意, 而言辭偶失者乎。 殿下於群臣, 深信有所不足。 故群臣亦不知聖意之所在, 每於聖敎之下, 一言異常, 則莫不駭目怵心, 常若臨不測之淵。 昨者大臣之承召也, 只是一味惶恐而已, 無一策可以回天心、救世道者。
若使大臣全無識見, 則已矣, 如有所見, 則豈非預憂殿下之不傾四聰也哉? 至於出一郞官; 補一殘邑, 聖心憂民, 未必有他, 亦非異事。 而朝士之有善名者, 咸懷不自安之心, 豈非殿下之誠, 未能素孚而然乎? 古之聖王, 處心行事, 如靑天白日, 萬物咸覩, 至於蚩蚩下民, 亦莫不洞知上意。 故殺之而不怨; 利之而不庸。 今者近密之臣, 尙未曉聖心, 況他人乎? 昔者中廟之於趙光祖也, 可謂 ‘聖賢相遇’ 矣, 而陰邪忽入左腹, 如明鏡蔽于塵垢, 晝而唯諾於一榻之前; 夜而墜落於千仞之壑。 今之士林, 傷弓甫耳, 餘惴尙存。 小臣常以淺見爲說曰: “中廟固是聖主, 而過於虛受, 君子之言雖易進, 而小人之讒亦易入矣。 今上則不然, 察言必詳, 傾聽不苟, 君子雖悶悶難契, 小人亦不敢罔以非道矣。 聖明之代, 必無士林之禍, 但恐民窮國蹙, 變通無策, 終有土崩之勢耳。” 今之士類, 能信臣言者, 有幾人乎? 君臣交際, 誠信未孚, 而能保治平者, 自古及今, 未之聞也。 此其可憂者一也。 臣隣無任事之實者, 何謂也? 設官分職, 各有所司, 三公摠統機宜; 六卿分理庶務; 侍從有論思之責; 臺諫受耳目之寄, 下至庶司小官, 莫不各有其任。 監司宣化于外; 節帥領督于邊, 守令分憂; 鎭將監戍, 亦莫不各有其職。 今者三公, 固是人望所屬, 而亦不敢建白施設, 徒能恭愼畏忌而已, 殊無經濟邦國, 挽回世道之望, 他又何責焉? 大官悠悠於上, 惟瞻前顧後是務; 小官泛泛於下, 惟相時射利爲事。 紀綱專委之臺閣, 而不過摘抉一二奸細以塞責; 銓選專出於請托, 而不過安排一二名士以托公, 以至庶司之官, 漫不知所掌何事, 惟知積日累朔以求遷。 大小之官, 豈無一二奉公忘私者哉? 只是形單勢弱, 不能有所裨益。 監司巡遊自娛, 以廚傳豐約; 文書工拙爲殿最, 能明黜陟者, 有幾人乎? 節帥嚴刑以自威, 剝割以自奉, 撫綏、精練, 兩失其榮, 能不辱閫外之寄者, 有幾人乎? 守令只知斂民以自利; 行媚以干譽, 能以字牧爲心者, 屈指甚鮮。 鎭將先問軍卒之幾何, 以計綿布之多少而已, 能以防備爲虞者, 絶無幸有。 惟是胥吏之輩, 投間抵隙, 執其機要, 生民膏血, 殆盡於胥吏之手矣。 至於籍兵, 最是大事, 而賄賂交於路, 僞券亂其眞, 村民欲餽以牛, 色吏必求緜布, 以牛易布, 牛價頓賤。 京外皆然, 衆口沸騰, 況於他事乎? 曺植嘗曰: “我國以胥吏而亡。” 此言雖過, 亦有理焉。 此由群臣不任事之過也。 官各稱職, 則安有以胥吏亡國者乎? 今若以爲, 所任非人, 而欲易之則一時人物不過如此, 賢才難以猝辦, 以爲刑法不嚴, 而欲重之則法重而奸益滋, 且嚴法, 非救弊之策也。 以爲無可奈何, 而置之則百弊日增; 庶績日敗; 民生日困, 而亂亡必隨。 此其可憂者二也。 經筵無成就之實者, 何謂也? 古者, 設三公之官, 師, 道之敎訓; 傅, 傅之德義; 保, 保其身體。 此法旣廢, 師、傅、保之責, 專在於經筵。 故程子曰: “君德成就, 責經筵。” 經筵之設, 非爲臨文講讀, 不失章句而已, 將以解惑而明道也; 將以納誨而進德也; 將以論政而制治也。 故祖宗於經筵官, 待之有禮; 親之有恩, 如家人父子, 情意洞澈焉。
今之侍臣, 學問多缺, 誠懇多之, 或難於入侍, 至有規避者矣。 雖然, 豈無懷誠抱懇, 願親聖明者哉? 近者經筵不頻, 接見固疎, 而禮貌嚴肅, 辭氣罔舒, 酬答甚罕, 講問不詳, 政要時弊, 未嘗咨詢。 間有一二講官, 勸勉聖學, 則亦泛然俯聽而已, 殊無體驗踐履之實。 罷筵之後, 大內深邃, 瞻仰徒勤, 而殿下左右, 只有宦寺、宮妾而已, 未知殿下燕居之時, 所覽者何書; 所做者何事; 所聞者何語耶。 近臣尙不能知, 況外臣乎? 孟子, 亞聖也。 齊王之尊敬, 亦至矣, 尙有一曝十寒之歎。 況今侍臣, 有愧古人, 而疎外若是者乎? 此其可憂者三也。 招賢無收用之實者, 何謂也? 古之帝王至誠求賢, 如恐不及, 或感於夢寐; 或遇於漁釣者, 非特賢其人, 示其褒奬而已, 將與之共天位, 使之食天祿, 俾施澤於蒼生。 故詢之以輿議; 察之以接言; 試之以行事, 果知其爲賢, 則近其人, 而用其計, 使行其道焉。 夫是之謂, 王公之尊賢者也。 今殿下愛士求賢, 視古無愧, 幽貞隱德, 揚仄殆盡, 盛美之典, 近古所罕。 第以論薦之際, 泛言某人可用而已, 行跡之詳, 未嘗陳達。 有司旣失其宜矣, 自上亦不曾親見其人, 察其賢否, 但依例爵之而已。 夫修身篤行, 非以有求也, 山林之間, 豈無不屑爵祿者哉? 士之出處, 固非一端, 有不卑小官者; 有韞櫝不售者。 殿下之招賢, 只命以爵祿而已, 殊無接見、察試、擢用, 行道之實, 故今日以薦擧就職者, 或有爲親而屈者; 或有爲貧而仕者; 或有只爲謝恩而來者, 未嘗聞一人爲行道而出者也。 求賢最是美事, 而其歸不過虛文, 則治道何由可成? 此其可憂者四也。 遇災無應天之實者, 何謂也? 皇天之於人君, 若父母之於子也。 父母怒其子, 發諸辭色則子雖無過, 必倍加齊慄, 承顔順旨, 必得父母之底豫, 乃安於心, 況有過者? 尤當引咎哀謝, 革心改行, 起敬起孝, 必得父母愉悅之色可也, 不當但懷危懼, 拱手閉戶而已也。 帝王之遭天變, 亦如是焉, 反躬自省, 周察疵政, 身無愆矣; 政無闕矣, 亦當益加修勉, 欽若不已, 未嘗以無過自恕也, 況於身有愆, 而政有闕者乎? 必也求言, 以廣知見; 進賢, 以助不逮, 省民以勤撫摩; 革弊以興政治, 必務所以補前過、回天怒可也, 不當遑遑無策, 若有過之子, 拱手閉戶, 以俟父母之怒自息也。 頃年以來, 尋常有災, 人皆狃習, 不知可懼, 只緣白虹貫日之變, 極是陰慘, 故睿念驚惕, 倍加祇畏, 無乃回亂做治之幾, 闖發於今日乎? 因此幾會, 別無修治之擧者何耶? 夫避殿減膳, 畏災之文也, 末也; 進德修政, 畏災之實也, 本也。 文與末, 固不可廢也, 實與本, 今何事耶? 此其可憂者五也。 群策無救民之實者, 何謂也? 法久弊生, 害歸於民, 設策矯弊, 所以利民也。 聖敎有曰: “君依於國, 國依於民, 設百官, 分庶職, 只爲民生而已。 民旣擾蕩, 則國將何賴焉?” 臣伏讀再三, 不覺感激流涕。 大哉, 王言! 一哉, 王心! 此眞安庶民、回天怒之一大機也。 三代以後, 能知君臣之職, 只爲民生者, 有幾君乎? 但徒善非法, 不推; 徒法非善, 不行。 殿下愛民之心固是如此, 而愛民之政, 猶有未擧。 群下之獻策者, 只齊其末, 不揣其本, 故聽之若美, 行之無實。 今日進一計, 請除無名之稅, 而列邑之科斂自若; 明日建一議, 請均田戶之役, 而豪右之逭賦猶舊。 減選上, 將以蘇復公賤, 而偏受其苦者, 流離如昔; 禁防納, 將以不費民財, 而誅求其賂者, 刁蹬愈甚。 劾罷貪吏, 則繼之者, 未必愈於前人, 徒貽迎送之弊; 請擇邊將, 則望重者, 未必愈於新進, 反無忌憚之念。 其他良號之下; 美令之頒, 非一非再, 而州縣只傳數行書札而已, 村民不知其爲某事也。
夫是之故, 君子之進、議論之正, 與夫民生邈不相關, 但曰, 某人官高顯榮, 可羨而已, 未嘗聞某人被用, 其澤及民云爾。 善言之無效, 果如是則雖使朱、汲滿朝, 讜論盈耳, 何補於民窮財盡, 而四境渙散者哉? 惟是議論一失, 則乃能害及生民, 無所遲滯焉, 嗚呼, 怪哉! 古今所未聞也。 譬如萬間大廈, 久不修理, 大而樑棟; 小而椽桷, 莫不腐朽, 支撑牽補, 僅僅度日, 欲修其東, 則西掣而傾; 欲改其南, 則北撓而壞, 衆工環視, 無所措手。 置而不修, 則腐朽日甚, 將至顚覆, 今日之勢, 何以異此? 此其可憂者六也。 人心無向善之實者, 何謂也? 敎化不明, 民散久矣。 秉彝雖存, 晦蝕殆甚。 聖明臨御之初, 人心聳然, 頗有向善之念。 若於此時, 聖德日進, 治化日昇, 則今日之人心, 豈止於此哉? 第緣初年大臣, 輔導失宜, 誤殿下以淺近之規; 納民生於卑汚之域。 間以本明之心, 發爲公論, 而淸議尙弱, 俗見猶痼, 其聞善言、見善人也, 或有爲人而歆羨者; 或有外悅而中忌者; 或有顯指而非笑者, 中心好之者絶鮮矣。 是故, 良實少而虛僞盛, 在縲絏而被衆救者, 未必無罪; 爲守令而獲衆譽者, 未必有績。 館薦, 本求學行, 而設酒饌而誘多士者; 或有之; 里選, 本求端良, 而棄行檢而昧廉恥者, 或與焉。 若使秉銓之人, 又從而不擇焉, 則淸獨混淆、賢愚雜糅, 弊將難救。 乃若下民飢寒切身, 本心都喪, 父子兄弟, 尙如路人, 他又何說? 綱常不能維持; 刑政不能檢制, 由今之道, 無變今之習, 雖聖賢在上, 施敎無地。 廣擧鄕約, 雖是美事, 臣愚竊恐以今之習, 徑行鄕約, 亦無成俗之效焉。 此其可憂者七也。 凡此七憂, 爲今世之沈痼, 紀綱之頹、民生之困, 職此之由。 七憂未除, 則雖聖心勞瘁於上; 淸議馳騁於下, 亦無保國安民之效矣。 自古以來, 人君失德, 自取敗亡者, 理勢然也, 無足恨者。 今日聖明, 有何失德, 而國勢如此其岌岌乎? 臣雖多病才疎, 自知無補, 而區區血誠, 不後恒人。 入瞻重瞳, 英姿洞澈, 睿議明斷, 而出顧四方, 殿屎愁苦, 蹙蹙靡騁, 未嘗不深怪永歎, 焦心隕涕也。 嗚呼! 病至膏肓, 神醫尙可救; 國至垂亡, 明王尙可興。 當今朝廷尙靖, 權孽屛跡, 四封尙完, 外釁不作, 及今猶可有爲也, 稍緩則後時而無及矣。 孟子曰: “國家閑暇, 及是時, 修其政刑。” 伏願 殿下, 留念, 思所以振起焉。
今進修己、安民之要, 爲祈天永命之術。 修己爲綱者, 其目有四。 一曰、奮聖志, 期回三代之盛; 二曰、勉聖學, 克盡誠正之功; 三曰、去偏私, 以恢至公之量; 四曰、親賢士, 以資啓沃之益。 安民爲綱者, 其目有五, 一曰、開誠心, 以得群下之情; 二曰、改貢案, 以除暴斂之害; 三曰、崇節儉, 以革奢侈之風; 四曰、變選上, 以救公賤之苦; 五曰、改軍政, 以固內外之防。 所謂奮聖志, 期回三代之盛者, 昔者成覵謂齊景公曰: “彼丈夫也, 我丈夫也, 吾何畏彼哉?” 彼謂聖賢也。 夫以景公之資, 奮勵自强, 則可與聖賢同歸, 故成覵云然。 孟子於梁惠、齊宣, 非王道不言; 非仁政不勸。 夫以梁惠、齊宣之質, 苟能實行王道, 實施仁政, 則亦可與三王比肩, 故孟子云然。 此豈好爲大言, 不度實效者哉? 伏覩, 殿下資質甚美, 仁足以保民; 明足以辨奸; 武足以斷制。 而惟是作聖之志不立; 求治之誠不篤, 以先王爲不可企及, 而退托自小, 迄無振發之念, 未知殿下, 何所見而然歟? 夫所謂志大才疎, 以敗事績者, 不務修己, 妄擧難行之政; 不度强弱, 妄挑難禦之敵之謂也。 若其修己有實功; 安民有實心, 則可以求賢而共治; 可以革弊而救時, 此豈志大敗事者乎? 程子嘗曰: “爲國而至於祈天永命; 養形而至於長生; 學而至於聖人。” 此三事, 分明人力可以勝造化, 自是人不爲耳。” 信乎斯言。 自古未聞實用其功, 而不見實效者也。 今世之人, 不彊於爲善者, 只是心志爲他物所移耳, 政敎風俗, 有以使之也。 敎化不明, 人欲無窮, 志乎富貴; 志乎嗜慾; 志乎避患。 爲學則道與時乖, 故志富貴者, 遠避焉; 爲學則閑邪窒慾, 故志嗜慾者, 退縮焉; 爲學則毁謗必興, 故志避患者, 求免焉, 此豈非政敎、風俗, 有以使之乎? 殿下則不然, 富貴已極而志道者, 豈非所以長守富貴者乎? 嗜慾必淡而所欲, 豈不在於安社稷、壽國脈乎? 禍患可虞而防患, 豈不在於修一身、靖萬民乎? 殿下何憚而志不立乎? 古語曰: “有志者, 事竟成。” 伏願殿下, 濯去舊見, 以來新意, 奮發大志, 期興至治。 此志旣立然後, 勖勵大臣, 使之糾率百官, 改心易慮, 勉稱其職, 則孰敢因循舊習, 以取不恪之罪哉? 夫如是則時事庶可救; 世道庶可回; 天變庶可弭矣。 所謂勉聖學, 克盡誠正之功者, 大志雖立, 必以學問實之然後, 言行一致; 表裏相資, 無負乎志矣。 學問之實, 布在謨訓, 大要有三, 曰窮理也、居敬也、力行也, 如斯而已。 窮理亦非一端, 內而窮在身之理, 視聽、言動, 各有其則; 外而窮在物之理, 草木、鳥獸, 各有攸宜。 居家則孝親、刑妻、篤恩、正倫之理, 在所當察; 接人則賢愚、邪正、醇疵、巧拙之別, 在所當辨; 處事則是非、得失、安危、治亂之幾, 在所當審。 必讀書以明之; 稽古以驗之, 此是窮理之要也。 居敬, 通乎動靜。 靜時, 不起雜念, 湛然虛寂, 而惺惺不昧; 動時, 臨事專一, 不二不三, 而無少過差。 持身, 必整齊嚴肅; 秉心, 必戒愼恐懼, 此是居敬之要也。 力行, 在於克己。 以治氣質之病, 柔者矯之, 以至於强; 懦者矯之, 以至於立。 厲者濟之以和; 急者濟之以寬, 多欲則澄之, 必至於淸淨; 多私則正之, 必至於大公, 乾乾自勖, 日夕不懈, 此是力行之要也。 窮理, 乃格物致知也; 居敬、力行, 乃誠意; 正心, 修身也。 三者俱修竝進, 則理明而觸處無礙, 內直而義形於外; 己克而復其性初。 誠意、正心之功, 蘊乎身而睟面盎背; 刑于家而兄弟足法, 達于國而化行俗美矣。 朱子曰: “文王正心、誠意之功, 薰蒸透徹, 融液周遍, 南國之人, 服文王之化。” 此豈朱子想像揣摩, 而有是說哉? 的知誠正之功, 必能周遍於國, 故云爾。
伏願殿下, 勿以高遠爲難行; 勿以細微爲可忽。 常於燕居, 不輟學問, 四書、五經及先賢格言、《心經》、《近思錄》等書, 循環披讀, 深究其義, 非聖賢之心, 不敢存; 非聖賢之書, 不敢觀。 《玉藻》九容, 仔細體認, 念頭之發, 必審天理、人欲之幾。 如人欲也, 遏絶於未形; 如天理也, 善推而充廣。 放心必求, 己私必克, 衣冠必正, 瞻視必尊, 喜怒必愼, 辭令必順, 以盡誠正之功焉。 所謂去偏私, 以恢至公之量者, 矯治病痛之說, 略陳於前矣。 惟是偏私一事, 古今之通患, 故表而論之。 若偏私之念, 一毫未除, 則難入於堯、舜之道矣。 今殿下淸明在躬, 病痛固寡, 而偏私一念, 猶未盡克, 恐不能與天地同其大也。 至如頃日內官呈手本之事, 臣在外休告, 未得其詳, 似聞以新生王子, 繫於中殿之下, 政院使改書云。 若然則名稱不可混也, 改書數字, 易於反掌, 宦官何爲不從乎? 後日伏覩傳敎則自上命勿改, 而直下政院云。 臣愚不識事體, 但政院, 旣名喉舌, 則大小之事, 莫不經由。 內殿、外廷, 豈有二體? 若是特出於上命, 則雖微細之事, 是乃傳敎, 何名手本? 旣是內官手本, 則不當不由政院, 而入也。 平心察之, 則其理自明。 政院安知特出聖意, 而不尤內官乎? 殿下不能平心, 大厲聲色, 是疎喉舌, 而親宦官, 使長輕蔑朝臣之漸也。 聖敎曰: “時事多誤, 君上不嚴之故也。” 嗚呼! 刑餘小竪, 敢抗喉舌之臣; 遐遠內奴, 敢希非分之恩; 貴戚乘馬, 遇敎書而不避, 殿下之政, 可謂不嚴矣。 殿下其亦以此自咎耶? 漢文帝時, 太子過司馬門不下車, 而公車令得以劾奏; 鄧通以寵臣無禮, 而丞相檄召將斬。 若以常情論之, 不敬太子, 無乃輕君上耶? 欲斬寵臣, 無乃擅威權耶? 然而文帝不失人君之威, 而治平之效, 固非今日所可比擬也。 今殿下莫親於近臣, 而乃以宦官爲私臣; 莫衆於庶民, 而乃以內奴爲私民, 此病未除則時事無由可正。 臣恐殿下愈嚴, 而時事愈誤也。 漢武帝不冠見汲黯, 而避帳中; 唐太宗臂鷂見魏徵, 而匿懷中。 斯二君者, 道雖不粹, 而政令嚴明, 信賞必罰, 貴戚、閹寺, 莫敢犯法, 亦今世之所不能及也。 然而以君畏臣, 有若不嚴何耶? 此非畏臣也, 乃畏義也。 徒嚴而不畏義者, 未有不敗者也。 殿下其亦自反而思義乎? 且近日憲府所爭之事, 臣雖未知首尾, 固疑憲府契勘不詳也。 何則? 殿下雖未免有私, 必不至毋問曲直, 而與匹夫爭一臧獲也。 群臣計未及此, 可謂智不明矣。 雖然, 殿下旣知其當屬內司, 而猶許竝給, 則尤足以欽仰聖度之宏廣矣。 累日堅執, 無乃臣民疑殿下私吝未消乎? 人君不患不嚴, 而患不公。 公則明, 明則嚴在其中矣。 伏願殿下, 行法始於貴近; 推仁達於衆庶。 宮府一體, 而毋使宦官, 恃近而輕朝紳, 兆民一視, 而毋使內奴恃私, 而窺非望。 內帑付之有司, 不以爲私物, 偏係之念, 絶於方寸; 公平之量, 包涵遍覆。 夫如是則府庫皆財, 何患無用; 率土皆臣, 何患無奴哉? 所謂親賢士, 以資啓沃之益者, 人君之學, 莫善於親近正士。 所見皆正事; 所聞皆正言, 君雖欲不正, 得乎? 若正人不親, 而唯宦官、宮妾是近, 則所見非正事; 所聞非正言, 君雖欲正, 得乎? 先賢之言曰: “天生一世人, 自足了一世事, 非借才於異代。” 今之賢者, 固難其人。 雖然, 極一世之選, 不論出身與否; 不分在朝在野, 則豈無一二可以補袞者乎? 伏願殿下, 博詢精擇, 必得其人。 出身者萃于玉堂, 不移他職; 未出身者, 授之閑局, 帶以經筵職名; 陞堂上者, 亦隨其職, 必兼經筵之官。 參於是選者, 輪日入侍, 使之展布所蘊, 而自上虛己和顔, 受其忠益。 講學則必窮義理; 論治則必求實效。 雖非進講之日, 源源召對于便座, 只令史官俱入, 質問所疑, 宣示淵衷。 至如承旨則例以所掌公事, 一日一度, 各得親稟聖旨; 如大臣及臺諫之言, 則不拘時日, 必入親達, 以復祖宗之規。 夫如是則上下之契日密, 而情意無間; 性理之說日進, 而聖學將就, 交歡有同於魚水; 邪穢罔干於天日矣。 凡此四者, 修己之目也。 大槪如斯, 其詳在殿下加意知行而已。 若夫所謂開誠心, 以得群下之情者, 聖帝明王, 待人處事, 一以至誠, 知其爲君子, 則任之勿貳; 知其爲小人, 則斥之勿疑。 疑則不任; 任則不疑, 坦懷率下, 平平蕩蕩。 爲臣者亦仰之如父母; 信之如四時, 進之則懼不克任, 而益盡其忠; 斥之則自知罪戾, 而只責其身。
故其得人心也, 可以赴湯火; 可以蹈白刃; 可以植遺腹, 朝委裘而不亂, 只知有君上, 而不知有其身。 無他, 至誠所感也。 後之人君, 誠意不足, 只以智力馭下, 所任未必賢, 取其合於己也; 所黜未必不賢, 惡其異於己也。 雖合於己, 而其中未可信, 故任之而不能無疑; 疑之而不能不任。 大臣當國盡職, 則衆情必歸重焉, 安能不疑其專權而擅政乎? 諫官面折廷爭, 則朝野必屬目焉, 安能不疑其賣直而沽名乎? 君子、小人, 以類相從, 安知其孰爲朋黨乎; 善策、邪論, 雜然幷進, 安知其孰爲誤國乎? 於是邪正難分, 是非難辨, 因循則悶其頹墮; 改革則嫌其騷擾。 君心波蕩, 恍然不樂之際, 必有大奸, 潛伺間隙, 隨君心有所左右, 而漸施其巧, 浸潤以入之; 逢迎以悅之; 恐動以惑之, 君心漸信, 陷于術中則良善必殲, 而邦國必喪。 此亦無他, 不誠所致也。 今殿下好善愛士, 固出於誠, 而只緣群臣才德不足, 少可倚信, 故似無委任之意。 至於發言之際, 未免有不信之心, 輕侮之辭, 群臣固所自取也, 聖明亦不可不自反也。 伏望殿下, 務以至誠待下, 心是則言亦稱是; 心非則言亦斥非。 進之則必賞其賢; 退之則必數其過, 聖心如門洞開, 使群下咸得仰見, 無少隔礙。 夫如是則群臣亦無疑畏之念, 務盡其情, 君子有輸忠之願; 小人絶售奸之謀矣。 所謂改貢案, 以除暴斂之害者, 祖宗朝用度甚約, 取民甚廉, 燕山中年, 用度侈張, 常貢不足以供其需, 於是, 加定以充其欲。 臣於曩日, 聞諸故老, 未敢深信。 前在政院, 取戶曹貢案觀之, 則諸般貢物, 皆是弘治辛酉所加定, 而至今遵用, 考其時則乃燕山朝也。 臣不覺掩卷太息曰: “有是哉? 弘治辛酉, 於今爲七十四年, 聖君非不臨御; 賢士非不立朝, 此法何爲而不革耶?” 究厥所由, 則七十年之間, 皆有權奸當國, 二三君子, 雖或立朝, 志不及展, 奇禍必隨, 何暇議及於此哉? 其必有待於今日乎! 且物産隨時或變; 民物田結, 隨時增減, 而貢物分定, 乃在國初, 燕山朝只就而加定耳, 亦非量宜變通之也。 今則列邑所貢, 多非所産, 有如緣木求魚、乘船捕獸, 未免轉貿他邑, 或市于京, 民費百倍, 公用不裕。 加以民戶漸縮, 田野漸荒, 往年百人之所納, 前年責辦於十人; 前年十人之所納, 今年責辦於一人, 其勢必至於一人亦盡, 然後乃已也。 今者語及改正貢案, 則議者必諉以祖宗之法不可輕改。 雖 祖宗之法, 民窮至此, 不可不變, 況燕山之法乎? 伏望殿下, 必擇有智慮可以曉事; 有心計可以推算; 有才能可以幹辦者, 俾之專掌其事, 以大臣領之, 悉除燕山所加定, 以復祖宗之故。 因考列邑之物産有無、田結多少、民戶殘盛, 推移量定, 均平如一, 必以本色, 納于各司則防納不禁自罷, 民生如解倒懸矣。 今日急務, 無大於此矣。 所謂崇節儉, 以革奢侈之風者, 民窮財盡, 今日已極。 貢物不可不減, 而若用度不法祖宗, 則不能量入爲出, 方底圓蓋, 理所不合。 加以風俗之奢靡, 莫甚於今日。 食不爲充腹, 盈案以相誇; 衣不爲蔽體, 華美以相競, 一卓之費, 可爲飢者數月之糧; 一襲之費, 可爲寒者十人之衣。 十人耕田, 不足以食一人, 而耕者少, 食者多; 十人織布, 不足以衣一人, 而織者少, 衣者多, 奈之何民不飢且寒哉? 古人曰: “奢侈之害, 甚於天災。” 豈不信哉? 若非自上先務節儉, 以救此患, 則刑法雖嚴、號令雖勤, 徒勞而無益。 臣嘗記故老之言, 曰: “成廟寢疾, 大臣入問, 則臥內所覆茶褐紬衾, 將弊而不改矣。” 聞者, 至今欽想不已。 伏願殿下, 命考祖宗 朝供奉規例, 宮中用度, 一依祖宗之舊儉約之制, 垂範中外, 以革民間之侈習, 使人羞陳盛饌、羞被美服, 以惜天財、以紓民力焉。 所謂變選上, 以救公賤之苦者, 選上本意, 非欲辦出綿布也。 在京典僕, 不足於立役, 故以在外公賤, 輪立京役, 名之曰選上。 貧殘公賤, 裹糧羈留, 侵苦多端, 有所不堪, 始以綿布償役, 今則只徵綿布而已, 無一人來役者矣。 民生日困, 戶口日耗, 公賤亦民也, 豈能獨完? 展轉流亡, 不能生息, 而一償選上之役, 則其免敗家者鮮矣。 二年納貢, 一年選上, 大率三年, 必一敗家, 而公賤之苦極矣。 加之以該曹色吏, 分定不均, 雖奴婢衆多之邑, 有賂則少定; 雖僅存數口之邑, 無賂則多定, 力不能支, 則侵及一族, 齊民亦被其苦矣。 旣困之後, 雖公明均定, 亦不能救矣, 若不變通, 後患無窮。 臣愚以爲: “改身役而受綿布, 已非《大典》之法, 則今亦可廢選上, 而加身貢也。” 伏望殿下, 命該官詳考奴婢之案, 據其現存之數, 每年奴貢納緜布二匹, 婢貢納一匹半, 都計幾何, 以其五分之二, 儲于司贍爲國用, 以其五分之三, 分給各司, 以準選上之役, 緜布不足則量宜減立役之數。 夫如是則公賤有定貢, 可以預備, 無猝辦之患; 收貢有定簿, 無所刪改, 絶奸吏之術, 號令不煩, 而民受實惠矣。
所謂改軍政, 以固內外之防者, 天變難測, 固不可指爲某事之應, 然以古史驗之, 白虹貫日, 多是兵象。 目今軍政廢壞, 四徼無備, 脫有緩急, 雖以良、平運智; 起、信統制, 無兵可將, 安能獨戰? 念及於此, 心寒膽慄。 時弊旣陳於前, 而軍政則未之詳也, 今請先陳其弊, 後設其策可乎。 我國法制, 多所欠闕。 只設兵使、水使、僉使、萬戶、權管等官, 而無廩養之具, 使之取辦於士卒, 邊將侵漁之弊, 濫觴於此矣。 法制漸弛, 貪暴轉盛, 加以銓選不公, 債帥接武公言曰: “某鎭之將, 其直若干; 某堡之官, 其價若干。” 彼輩徒知割剝軍卒, 以發其身而已, 他又何慮哉? 士卒苦於留防, 願納緜布, 以免戍役者, 必悅而從之, 其留鎭者, 則必督以難堪之役; 責以難辦之需, 使煎熬於膏火之中。 人非木石, 孰不愛身? 見免戍之人, 偃臥其家, 莫不歆羨, 亦效其爲。 若戍役多免, 鎭堡將空, 則必誘近處居民, 使於擲奸之時, 假名代點。 巡按之官, 只閱其數而已, 孰問眞贗? 免戍雖便, 緜布難備, 故數度留防, 家已懸磬, 不能支保, 逋亡相繼。 明年按簿督戍, 則本邑必以一族應役, 一族又逃, 則侵及一族之一族, 禍患蔓延, 無有紀極, 將至於民無孑遺。 而彼所謂債帥者, 方且志滿氣得, 稛載還家, 驕其妻妾, 而貧者以富, 行賂權門, 又圖陞授, 而賤者以貴焉。 今之議者, 不思矯革此弊, 而徒以軍額未充爲憂。 臣愚以爲: “假使軍額悉充, 此弊未革, 則不過添邊將所得綿布而已, 於防備何與哉?” 此, 一弊也。 水陸之軍, 不必留防於所居之地, 或赴於數日之程; 或赴於千里之外, 至有不習水土, 多發疾病者。 旣怵於將帥之侵虐, 又困於土兵之陵暴, 覉旅寒苦、飢飽失時, 南軍之戍北邊者尤甚, 羸瘁顚頓, 面無人色。 此等若遇虜騎, 雖欲逃避, 亦不可得, 坐受魚肉, 況可望控絃而禦敵乎? 臣聞, 黃海騎兵之戍平安者, 一行之費, 必不下三四十疋綿布。 夫三四十疋, 乃村民數家之産也。 一往, 必破數家之産, 安得不窮且盜也? 此, 二弊也。 六年成籍之法, 廢而不行, 癸丑年搜括於久廢之餘。 奉使之臣, 以嚴急幹辦爲能, 州縣承風, 猶恐不及, 只念搜括之或遺, 不計苟充之貽患。 丐乞之人, 無不備數, 鷄犬之名, 亦得載錄, 不出一二年, 太半爲虛簿。 于今二十餘年, 又擧大事, 軍額之闕, 甚於癸丑, 閑丁之鮮, 亦甚於癸丑, 搜括雖巧, 豈能造無麪之不托哉? 今之所刷出者, 非童稚則乞人; 非乞人則士族也, 閑丁之實者, 有幾人乎? 今雖籍軍不日又成, 空簿矣。 該曹非不聞見, 而方且硏硏然以必充爲說, 其不度理勢, 甚矣。 此三弊也。 內外良役, 名目甚衆, 不可枚數, 而其中所謂皂隷、羅將、諸員者, 最其苦役也。 此亦以綿布償役而已, 其所屬之司, 旣以他人代立, 而不時侵督邸吏, 使償役債。 邸吏出息以納, 而歷算所費, 徵其三倍於當身, 故一人每應三人之役, 有所不支, 例徵一族。 此, 四弊也。 凡此四弊, 及今不救, 數年之後, 雖有善者, 亦無如之何矣。 伏望殿下, 更張舊制, 創立新規。 凡兵、水營及鎭、堡所在處, 必以其邑簿外之穀, 量宜優給邊將之糧, 其邑之穀不足, 則收傍邑之穀, 必使邊將, 有以自奉所需無闕。 而嚴明法制, 尺布斗粟, 使不得斂於軍卒, 只使精鍊器械, 敎習騎射。 兵、水使及巡按之行, 不徒呼名點閱, 必閱其器械, 試其騎射, 視其訓鍊能否, 以爲殿最。 若如前斂債、放卒而發覺, 則治以贓律。 僉使、萬戶、權管等官, 不論南北遠近, 皆付軍職, 使妻子受祿以資生。 初授之時, 必擇其人, 而旣授之後, 五考五上, 則由權管而陞萬戶; 由萬戶而陞僉使; 由僉使而授東班六品之職。 五考之內, 若居中者, 則平遷他鎭, 不得陞授, 使之自惜前程, 有所勸勉。 若其留防則必領其邑之卒, 其邑之卒不足, 然後乃定于傍邑, 而留防所在處, 則諸色良役皆廢, 只存留防之役, 使無遠赴之勞, 而分番迭休。 其在鎭之時, 亦無一毫費力傷財之事, 其應鎭將之使令也, 不過搬柴、運水而已, 他無所與, 使得專意於操弓習射焉。 若黃海騎兵北戍之役則命罷勿爲, 若虞邊備之疎, 則命沿邊守令, 敎民習射, 三月一試, 矢數多者, 厚其賞給, 二度居魁者, 復其家口之役, 若五度居魁者, 軍卒則特補軍官, 擇其中有知識可堪領衆者, 啓其名于該曹, 使補權管, 以試其可用與否。 若公、私賤則啓其名, 特許免賤, 私賤則優給其價于本主。 夫如是則五度居魁者, 其出甚罕, 而邊氓盡化爲精兵矣。 脫有邊警則人各自救, 孰不力戰乎? 上番之軍, 有司亦時試其武才, 其中最優者, 啓達論賞。 五度居魁則特補所居近處鎭堡軍官, 使有鍊業之志。 至如籍兵, 務得實軍, 不爲苟充。 閑丁未滿十五歲者, 但錄其名字、年歲于別簿, 使之待年入籍, 傭食、丐乞人則一切刊落。 列邑軍簿, 姑存舊額, 但錄幾名未充, 而命守令, 休養生息, 勞來不怠, 而隨得隨補, 不限年月, 期以悉充。 且於六年, 例必改籍, 俾無倉卒騷擾之患。
若虞軍卒不足, 不能應諸處之役, 則上番之軍, 量減其數, 猶不足則防歇之處量減其數, 猶不足則南方冬月之留防, 量減其數, 猶不足則步兵之納價布者, 除其半, 以補留防之闕。 留防旣無侵暴之害, 則步兵亦不至如避豺虎矣。 若所謂皂隷、羅將、諸員等則不必各有所屬, 悉廢其名, 皆變爲步兵, 納價布于兵曹。 兵曹量各司立役之數, 以給價布, 則邸吏免不時之侵督, 民間無三倍之暴斂矣。 軍政之善策, 此其大略也。 凡此五者, 安民之目也。 大槪如斯, 其詳在殿下博咨規畫而已。 竊觀, 今之時事, 日就謬誤, 生民氣力, 日就消盡, 殆甚於權奸用事之時。 其故何哉? 權奸之時, 祖宗遺澤, 尙有未盡, 故朝政雖亂, 民力尙支。 今日則祖宗遺澤已盡; 權奸遺毒方發, 故淸議雖行, 民力已竭。 譬如有人少壯之時, 縱酒荒色, 戕害多端, 而血氣方强, 未見所傷, 及其晩年, 戕害之毒, 乘時暴發, 雖謹愼調保, 元氣已敗, 不可支持。 今日之事, 實同於此, 不出十年, 禍亂必興。 匹夫以十間之屋、百畝之田, 傳於子孫, 子孫猶思善守, 以無忝所生, 況今殿下受祖宗百年社稷、千里封疆, 而禍亂將至者乎? 心誠求之, 不中不遠, 力雖不足, 猶可自救。 況今殿下總攬權綱, 明燭事理, 力能救時者乎? 小臣受國厚恩, 百死難報, 苟利於國, 鼎鑊斧鉞, 亦且不避。 況今殿下, 廓開言路, 容受不諱, 手敎之下, 詞旨懇惻。 臣若不言, 實負殿下, 衷情所激, 極言竭論, 而疾病之餘, 神惛手戰, 辭俚語複, 字畫僅成, 無足可觀。 雖然, 其意似遠而實近; 其策似迂而實切, 雖非三代之制, 實是王政之本, 行之有效, 王政可復。 伏望殿下, 詳觀熟閱, 徐究深思, 取舍旣定于聖衷然後, 廣咨廷臣, 議其可否而進退之, 幸甚。 殿下用臣之策, 付之能手, 行之以誠篤; 守之以堅確, 毋爲流俗守常之見所移奪; 毋爲醜正讒間之舌所搖惑。 如是者三年, 而國不振、民不寧、兵不精, 則請治臣以欺罔之罪, 以爲妖言者之戒。
上答曰: “省觀疏辭, 可見堯、舜君民之志。 善哉, 論也! 古之人無以加焉。 有臣如此, 何憂不治? 深嘉乃忠, 敢不書紳? 第緣事多更張, 不可猝然盡變。” 此疏示諸大臣議處, 且命謄疏以進。 是時人心危疑, 及見珥疏批答, 衆情大安。
○上以感冒, 久不視事, 群臣問疾則答以平安。 承旨李珥與同僚啓曰: “祖宗朝雖有未寧之時, 不廢接見, 至令入對臥內, 故上下情愛無間矣。 君臣猶父子, 安有父母疾, 而子不瞻承顔色者乎? 請頻接臣隣于便座, 兼令醫官入診, 非但商量對症之劑, 亦詢修心、養氣之術, 則於調保玉體, 大有所益。 而外人聞上接見, 則亦知玉體不至大愆, 衆情胥悅矣。 此是祖宗舊例, 故敢啓。” 上曰: “近日所無之例, 似難輕行, 當調治視事矣。”【祖宗朝自成廟以上, 群臣進見無時, 情意如家人父子。 中廟以後, 雖稍簡嚴, 然頻頻接見, 上下猶未截然。 至明廟幼沖, 母后垂簾, 君臣之間漸成阻隔。 于時, 尹春年等承尹元衡風指, 論以: “太平之世當守祖宗典故, 而趙光祖等亂政誤國, 今當痛革。” 凡論議, 務循故常, 而其實則皆近例、末習, 而非祖宗故事。 如以妾爲妻、許通庶孽、促葬期、殺喪服, 皆毁法、亂禮之大者, 而莫之恤也。 今上卽位, 儒臣際遇, 言事者動引三代, 且請法世宗、成宗之政, 則舊臣自愧無能, 且習染弊政, 擧以耆獻自任。 但據尹元衡、尹春年等循私變易之謬例, 固守不變, 以便流俗。 吏胥之徒, 仍操其柄, 脅持宮僚, 使不得自有所爲, 仍以媒取賄賂。 人主亦樂於深居無事, 漸陷不悟, 小人乘時誣善, 輒以變亂舊章之罪, 加之於正學之士。 閔純請行國喪三年白衣之制, 盧守愼等獻議是之, 自上斷而行之, 而李芑、洪汝諄等以此爲朴淳、李珥附權臣沈義謙所爲也。 李芑等又倡言: “監察服色, 本儉素, 而今則華飾, 此皆李珥等所爲。 當以非天子而議禮制, 擅改正朔, 易服色之罪誅之。” 其說大行, 則事且不測, 賴聖明在上, 癸未之議, 詘不得肆其計。 復筆之書, 而行於世, 欲掩沒世之耳目, 其造謀設機, 豈下於己卯小人之所爲哉? 到今君臣疎隔之弊, 日以益甚, 雖宦官不得無時入侍, 人主處深宮, 惟女史傳文書而已。】
○上御丕顯閣, 接見大臣、臺諫、講官。 上將御朝筵, 政院啓以: “思政殿前廡, 近風寒, 不宜御座, 請勿朝講, 就丕顯閣引接。” 上允之。 丕顯閣窄狹, 知經筵事, 特進官二員, 不得入。 領相李鐸曰: “此乃朝講, 而二員不得參, 則不可。” 李珥曰: “此乃無時接見也, 何妨於體貌乎? 且此乃祖宗故事也。” 鐸不得已而從之。 上謂李鐸曰: “近來, 上則天變非常; 下則民生困瘁, 國家之事, 未知所底。 而顧予之德, 無寸進而有尺退, 將何以濟事? 恐爲後世子孫之憂矣。 如之何則可?” 鐸曰: “自上遇災警懼, 與成湯無異。 方今國事, 不至甚失, 緣臣等無狀, 致此變異也。 白虹之變, 兵象也。 宜令備邊司、兵曹, 同議擇將防備之事, 以應天戒。” 副提學柳希春, 盛言姜士尙廉謹, 金宇顒曰: “任大事之人, 徒能謹愼自守, 不足有爲也。 必包括一時人材, 隨器擬用乃可。 今當責勉其所不及, 未可遽以是爲盡美。” 李珥亦言之。 希春仍言: “李珥之疏甚好, 須詳議施行。” 宇顒亦贊之: “請令大臣, 與珥面議可否。 且於上前親問, 使之盡達其意可也。 至誠進言, 與浮躁大言不同。 若以憂國之忠言, 疑其浮躁; 喜事之大言, 信其貢忠, 皆不可也。” 珥辭謝。 宇顒曰: “上敎曰: ‘予德無寸進而有尺退。’ 可見德愈盛, 而自知不足也。 願終始此心, 益求其進, 親賢勉學, 接續光明, 以成其德。” 時, 朴漸左遷明川縣監, 珥與宇顒, 言其任不當器。 珥又言: “聖明在上, 無一人以言獲罪。 人人進言, 不爲不多, 而皆空言而已, 無分寸效及於民。 傍觀者乃以無實, 歸咎於言事者, 如此則士氣沮喪矣。 願務求實效, 無尙空言。 遇災之日, 上心儘是警動, 然久則懼心漸弛矣。 所謂 ‘敬天勤民’ 者, 乃題目也, 必實行其事, 然後可以弭災。”
○以韓脩爲司憲府持平。 脩以行義聞, 廷臣薦之, 直陞六品。 至是, 始拜臺官。
○上御晝筵。 承旨柳㙉等請特召成渾, 上曰: “予不知其人也。” 宇顒曰: “聞, 其人學問通明。 人君不可盡知其人而後, 召之也。 人以爲賢, 則至誠欲見, 見之而後, 命之以爵可也。”
○又晝講, 言及災異之事。 上曰: “天人之理, 予未有知, 其細陳之。” 宇顒極言天人上下流通之理, 上曰: “然。 但隋煬極惡窮凶, 上天無災。 此類予所未曉。” 宇顒曰: “古人言: ‘高宗與天合德, 故纔有失, 卽有雉雊之異。 隋煬無道, 與天阻隔, 故漠然無應。’ 恐或有是理也。” 其後, 上每問此理, 宇顒又言: “天非有意, 而有災無災也。 但人之有道、無道, 便有天理流通, 阻隔之異, 恐或有此理也。” 上曰: “此, 終不可曉。” 後復問李珥, 珥對曰: “天人之間, 只有福善、禍淫之理。 大無道之世, 無災云者, 其說非是。” 上曰: “然。”
○上於經筵, 與柳希春、李珥、金宇顒等, 論歷代人主。 上曰: “唐太宗與曹操, 何異?” 希春等曰: “太宗假仁而行, 與曹操有間。” 上曰: “太宗弑兄殺弟, 滅其十子。 予每讀史至此, 輒掩卷, 不欲讀。 今人所以稱太宗者, 只爲有治天下之才爾。 以予觀之, 雖或無才, 不能治天下, 而心路平正, 則豈不愈乎?” 希春等皆曰: “聖敎是矣。”
○上謂金宇顒曰: “每於經席, 聽爾說話, 知爾質美, 且有學術。 爾退而以平日所聞於師友及所自得者, 作箴以進。” 於是, 宇顒獻六箴: 一曰、定志; 二曰、講學; 三曰、敬身; 四曰、克己; 五曰親君子; 六曰、遠小人。
○以應敎辛應時陞拜同副承旨。 時, 宦官被推考者, 以其所養育之父祖爲宦官者功券, 圖減罪律, 應時啓曰: “宦官養宦官爲子, 非眞繼姓嗣後也。 不可與眞父祖比擬, 而宥減也。” 上從之。
七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朔丙午/上謂李珥曰: “漢文帝何以不用賈誼乎?” 珥對曰: “文帝雖賢, 志趣不高, 見誼大言, 疑而不用耳。” 仍言: “近日傳敎儘善, 而實效則未之見也。” 上曰: “何以則有實效耶?” 珥曰: “自上每以變通爲難, 故終無實效。 若不更張, 無以爲國。” 上曰: “若非祖宗法, 則更張何難?” 珥曰: “非欲盡變祖宗法。 至於貢案, 乃燕山所加定, 非祖宗法也。 臣非好爲更張, 欲救民瘼也。 若欲改紀今日之政, 則必求有爲之才, 若不改紀, 則求賢何用? 近日自上眷注盧守愼, 而守愼求退, 此亦有意焉。 守愼少有善名, 前此未相時, 人皆曰: ‘此人作相, 則太平可期。’ 及居相位, 別無建明, 人皆笑其不職。 守愼雖欲建白, 上意不欲, 進退狼狽, 似緣此求去也。” 上曰: “此可笑也。 此人建白, 予未嘗不從。” 珥問上曰: “聞, 前日經筵, 趙廷機言: ‘成渾一言一動, 必以規矩。’ 有之乎?” 上曰: “予方欲問, 而未及也。 成渾何如人也?” 珥曰: “臣熟知之。 資質醇厚, 可以爲善, 何至於一動一靜, 必以規矩乎? 但渾有病, 必不堪仕宦。” 上曰: “聞, 治心則無病。 學問之人, 亦有病乎?” 珥曰: “雖學問之人, 受氣甚薄, 則豈無疾病乎? 須遞其職, 使之上來可也。 待士之道, 可用則用之; 不能用則許其恬退, 褒其節操, 使之守高山林, 亦養士氣之一道也。” 金宇顒曰: “渾不可不召。” 珥請以閑官, 兼經筵職, 時時入侍, 上以渾未出身難之。 宇顒曰: “未出身者除官, 必從《大典》者, 此指門蔭也。 若山林賢者, 則當以格外殊待也。 招之以賢者, 而待之以門蔭, 非用賢之道也。 爲治, 須有根本, 今當廣聚賢士, 以輔君德也。” 上曰: “試言之。 予資質何如? 可以有爲耶?” 宇顒曰: “聖質英明, 超出百王之上。 加之以學問, 則天下之事, 無不可爲。” 上曰: “此言過矣。” 珥曰: “殿下英明寡欲, 決是有爲之資。 其不能善治者, 不爲也, 非資質之過也。 須自上勉於學問, 明理知人, 然後可以任賢使能, 惠及生民矣。 近日群臣, 急請行鄕約, 故自上命行之, 臣以爲鄕約太早也。 養民爲先, 敎民爲後。 民生憔悴, 莫急於今日, 汲汲救弊, 先解倒懸, 然後可行鄕約也。 德敎, 是, 粱肉也。 若脾胃極傷, 糜粥不下, 則粱肉雖好, 其能食乎?” 上曰: “當初予亦知其難矣。 今已命行, 而中止何如?” 珥曰: “凡事, 自上當躬率之。 不然則民必不從。” 上曰: “鄕約今命中止, 則民必不信。” 珥曰: “旣停鄕約, 而不擧養民之政, 則民必不信。 若擧養民之政, 則民必信之矣。”
○命再召成渾, 又辭不至。
○以鄕約事, 議于大臣, 大臣獻議可否不一, 上命停之。 許曄見李珥曰: “何以勸上停鄕約?” 珥曰: “衣食足, 然後知禮義。 飢寒之民, 不可强之以行禮也。” 曄歎曰: “世道升降, 有命存焉, 奈何?” 珥曰: “公意以爲, 民生雖極困瘁, 若行鄕約, 則果能化民成俗, 治升大猷乎?” 曄曰: “然。” 珥曰: “公能以鄕約治家乎?” 曄曰: “無上命, 故不能也。” 珥曰: “公之治家, 奚待上命? 自古民墜塗炭, 而有能成禮俗者乎? 父子雖至親, 若不念飢寒, 日撻而勸學, 必至相離, 況百姓乎?” 曄曰: “今世之人, 善者多, 不善者少, 故可行鄕約。” 珥笑曰: “君心善, 故但見人之善。 若珥則見不善人多, 必是余心不善而然也。 但以身敎者從; 以言敎者訟, 今之鄕約, 無乃訟耶?” 曄曰: “君無堅執, 須待罪然後, 使兩司更論可也。” 珥曰: “余不自知其非, 故不敢待罪。” 曄慨恨不已。
○李珥又白上曰: “鄕約自上本不欲行, 故小臣一言, 自上決斷如此。 以此推之, 小人之逢迎君意者, 宜乎言必見聽也。” 上曰: “予非不欲行鄕約也, 欲待民生蘇息, 而行之耳。 今人不度時勢, 紛紛論議, 不可也。” 珥曰: “議論之定, 亦有二焉。 君子得君, 施設當理, 國人帖然心服, 則此以善定者也。 小人當國, 張其威勢, 一言有異, 必被奇禍, 人莫敢違, 此以不善定者也。 今之國事, 無毫髮不受病痛, 治之可謂難矣。 然苟能至誠求治, 則豈有終不治之理乎? 今日群臣, 多不以國事爲意, 此亦理勢然也。 從前不事公而事私者, 雖得罪, 不過罷免而已。 勉於國事者, 往往被赤族之禍, 宜乎營私者衆, 而奉公者少也。 今欲使人勉於國事, 必須自上奮發, 使人人曉然知上意在於必治可也。 殿下若欲做唐、虞、三代之治, 則雖祖宗法, 亦有不得不改者矣。 若欲小康而止, 則可遵祖宗良法美意也。 今之所謂法祖宗者, 只守近規之傳襲者, 而祖宗良法, 實廢不行, 此甚不可也。”
○持平韓脩, 三度引疾不出, 上不允其辭, 脩乃出仕, 入侍之時, 上問以爲學之要, 脩不能明辨以對, 人多笑之。 李珥白上曰: “善人有多般, 有學行兼備者; 有行潔而學不足者。 若韓脩則行潔而學不足者也。 不可以一言不稱旨, 輕視善士也。” 上曰: “子安敢以此, 輕視賢者乎?”
○上問李珥曰: “雖有學問, 無才則不能爲國, 成渾之才何如? 可以致治平乎?” 珥對曰: “自上特召成渾, 人皆感激。 但未知上意欲一見而止乎, 將欲任之以事乎。 才非一般, 有才智出衆, 可以獨當大事者; 有才雖不足, 而能用群策者。 成渾之才智出衆, 則臣所未知, 若其容量, 則可以能用群策矣。 但成渾雖來, 若不改弊政, 則亦末如之何矣。”
○政院以日寒, 請於丕顯閣御晝、夕講, 上以非前例不許。 李珥白上曰: “殿下若只循尋常塗轍, 則決無振作之理。 丕顯閣進講, 是何重難之事, 而殿下不從乎? 今日殿下, 必須奮發大志, 一新政治, 作聳動一時之擧, 然後庶可挽回世道矣。” 上以紀綱未振爲歎, 珥曰: “紀綱之在國家, 若浩然之氣在一身也。 浩然之氣, 是, 集義所生, 非一事偶合於義, 而襲取之也。 須是今日行一義; 明日行一義, 仰不愧、俯不怍然後, 浩然之氣充滿流行矣。 紀綱亦然, 非一朝發憤, 而可立也。 須以公平正大之心, 施之政事, 今日行一善政; 明日行一善政, 直必擧、枉必錯, 功必賞、罪必罰, 則紀綱自立矣。” 上曰: “每入經席, 惓惓陳說治道, 可嘉矣。 今行何事, 可以爲治乎?” 珥對曰: “爲治之道, 何能盡達乎? 大槪先定大志, 得賢委任可也。” 沈義謙進曰: “祖宗朝視群臣親密, 無異家人父子, 故能盡啓沃之誠。” 珥曰: “若於群臣, 親密無間, 則可以細知其情狀, 而得其取舍之正矣。 世宗大王知人善任, 亦由知其情狀故也。 世宗朝用人, 不問久近、高卑, 惟其人器相稱, 故有守一職, 而終身者; 有超擢不日, 而至卿相者。 六卿、百司, 莫不久任, 故庶績以成。 其於儒臣, 眷遇殊絶, 故臣隣咸懷效死之心矣。 夫君子愛君以德, 固不係接待之厚薄, 若中人則視君上待之之如何耳。 且臣因人聞御製詩, 甚有愁鬱之意。 殿下何以不樂如許乎?” 上曰: “是何詩? 試誦之。” 珥誦詩曰: “孤抱難攄獨倚樓, 由中百感不勝愁。 月明古殿香烟盡, 風冷疎林夜雪留。 身似相如多舊病, 心如宋玉苦悲秋。 凄涼庭院無人語, 窓外鍾聲只自悠。 夫人君有南面之樂, 得人而任職, 則可以泰然和悅矣。 殿下若有心腹之臣二三人, 則何至於含愁怫鬱若此乎? 臣自聞此詩, 數日之間, 心亦不安矣。 且近日經筵官每以勿觀雜書進戒。 吟詠情性, 固是聖賢所不免, 而但着意詞章, 則豈不有害於學問乎?” 上有愧色良久。 珥仍與修撰尹晛, 論學問於上前。 上曰: “學問固是根本, 但顔子學問已至, 而亦問爲邦。 今日豈無可爲之事乎?” 珥起而對曰: “殿下誠欲有爲, 須痛革因循之弊。 人情憚於改舊以爲: ‘今日旣行矣, 明日何可卒變?’ 姑息如是, 則馴至於不可救矣。”
○是時, 上頻有微恙, 群臣每進戒色之言, 上厭聞之。 修撰成洛盛言修心養氣, 可以醫病之術, 上戲問曰: “如此則可以長生乎?” 洛對曰: “然。” 他日, 李珥白上曰: “上下皆失言矣。 長生是無理之事也。” 洛曰: “其時臣誤聞, 天語以爲長壽耳。” 上曰: “大德必得其壽者, 擧理而言之耳。 若修心養氣, 以求長壽, 則非王道也。 壽夭在天, 但當順受而已。” 珥曰: “上敎是矣。 但順受甚不易, 若毫髮自戕害, 則非順受也。 程子曰: ‘吾以忘生徇欲爲深恥。’ 此言當留念也。”
○右副承旨李珥以多病, 不堪政院劇仕, 乞就閑局調疾, 上答曰: “爾當在予左右, 以輔不逮, 未可辭退。 可調理行公。”
○定行成均館年齒坐。 於是, 舊臣多不悅。 李海壽謂李珥曰: “齒坐, 非館中所宜。 榜中尊敬狀元, 亦禮俗也, 豈可倒置之?” 珥曰: “狀元之尊, 施於榜會。 若館學則乃明倫之地, 豈可廢長幼之序乎? 且狀元之尊, 何如王世子? 古者王世子入學, 尙以齒坐, 則狀元非所論也。” 海壽不能難。
○右議政盧守愼久引疾, 始出仕, 上引見慰問, 且曰: “何以無所建白, 而輒辭退乎?” 守愼自陳病不堪任。 上問曰: “天變孔棘, 民生困苦, 何以爲治?” 對曰: “必得賢才, 可治。” 上曰: “何以得賢?” 對曰: “至誠求之, 可得也。 上曰: “此論固爲要切, 然無可爲之事乎?” 守愼辭謝而已。
○咸鏡道雨雪, 交蟲而下。
七年 三月
편집3月 1日
편집○朔丙子/復召成渾, 不至。 時, 渾七承召命, 其友勸使謝恩而退, 渾不應。
○以李珥爲司諫院大司諫。 珥謝恩後辭職曰: “今日紀綱之頹、民生之困, 聖鑑已悉矣。 尤可憂者, 自上旣少推心委任之意; 廷臣又乏擔當致身之志。 大官恬於流俗, 縮手旁觀, 任其成敗; 小官雖有建白, 或激或迂, 不切實用, 論議多岐, 無所統一, 國勢日卑, 如水趨下。 當此時, 上以繩愆糾謬; 下以矯輕警惰, 惟諫官是賴, 苟非才誠兼備、識慮明達者, 無以當此任也。 如臣疎謬疲劣, 豈可玷辱名器? 請亟賜遞免。” 答曰: “可合, 勿辭。” 再啓曰: “臣今控辭, 非出應文, 實是衷情所不堪也。 臣今欲不顧前後, 畢陳所懷, 則疎愚之策, 決不合於聖衷。 若效時習, 毛擧細故, 摘人舊惡, 以塞其責, 則又非諍臣之大體, 若欲含默苟容, 行呼唱於街路而已, 則實非素心。 反覆思之, 終不得其供職之宜, 用是憂懼, 寢息不安, 請命遞。” 答曰: “勿辭。” 三啓曰: “臣之無狀, 天鑑已燭, 而猶不廢棄, 此實試可之意。 臣今供職之後, 言不適時、策無實效, 則請賜退休, 或加貶斥, 毋令久辱淸朝。” 答曰: “足堪本任, 但當盡職而已。”
○命義盈庫, 納黃蠟五百斤于內。 外間莫知所用, 或云將用於佛事。 諫院啓曰: “黃蠟入內, 殿下欲用於何處耶? 所需若正, 則亟示聖意, 以解群惑。 如其不正, 請收入納之命。” 上怒答曰: “內用之物, 非下人所敢仰問。 敢煩多言, 是何意哉?” 憲府亦啓請勿納, 竝不許。
○諫院聞義盈庫黃蠟已入內, 乃啓曰: “殿下之所用, 有司莫不供進, 宮中別無許多用蠟之處, 此必出於邪蹊曲逕, 不可使聞於人。 故臣等恐聖志之不能無惑, 欲防微杜漸耳。 今者黃蠟已入內, 論之無及。 昔者司馬光曰: ‘吾平生所爲, 未有不可對人言者。’ 今臣等方以正心、誠意, 望於殿下, 而只此事不肯宣示, 則未知幽獨得肆之地, 其能不愧屋漏乎。 請自今以後, 勿進非正之供, 而洞示聖懷, 若靑天白日, 使群下得以仰見也。” 上答曰: “該司之物, 在予量用而已, 非群下所敢容議者也。 昔者梁武苦口, 索蜜不得, 不料再見於今日也。 時事至此, 寧不痛心?” 上忽下不倫之敎如此, 群情甚駭。 李珥率同僚, 詣闕辭職曰: “昨承聖批, 辭氣大厲, 至以侯景比臣等, 臣等不勝戰慄焉。 《傳》曰: ‘未有府庫財, 非其財者也。’ 該司之物, 固是殿下之所有, 殿下用之以正, 則群臣當奉承之不暇, 尙敢有一言乎? 若用之以不法, 而君擧將歸不法, 則雖該司, 亦當覆逆, 況言官安敢默默乎? 近者外間喧播之說, 或以爲: ‘將造佛像。’ 或以爲: ‘將興佛事。’ 聽者疑信未定之際, 水銀黃蠟內入之命, 適下於此日, 人心愈疑。 臣等聞此言, 豈無憂懼之念乎? 第以聖學高明, 似不惑於異敎, 故不敢信其必然。 玆敢仰問, 將以昭聖明之無惑, 以絶群疑耳。 殿下但當內省于心, 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而已, 秘諱之密、峻拒之嚴, 一至於此何歟? 昔者舜造漆器, 諫者十人。 武王嗜鮑魚, 太公不進曰: ‘禮, 鮑魚不登於俎。’ 豈愛敬不足而然哉? 誠以忠臣愛君以德; 敬君以禮, 逢迎承順, 反害於愛敬故也。 殿下以一言之不敢承順, 輒加震怒, 至於痛心, 何不以虞臣、太公之事, 反觀而自省乎? 臣等陋劣, 誠未上孚。 請逐臣等, 以警人臣之愛敬不足者。” 答曰: “今見啓辭, 尤不足以備一笑。 假使崇奉異敎, 自古流來故像亦多矣, 新造何爲焉? 未知聞於何人, 予欲拿鞫而辨之。 因此而尤可見人心澆薄, 此予所以無心於斯世, 而絶意於有爲也。 玆以勉諭, 不須煩辭。” 諫院再啓曰: “今承聖批, 尤不勝惶惑之至。 傳播之說, 非出於一人之口, 若必一一拿鞫, 則何異於衛巫之監謗乎? 殿下若用之以正, 則何不洞示, 以解群下之惑乎? 殿下旣絶意於有爲, 則臣等亦何心, 抗顔淸朝, 有所建白乎? 請命罷臣等之職。” 答曰: “予豈答所問, 而取輕於群下, 而肇後弊乎? 諫官必聞於人, 其直啓, 勿辭。” 諫院三啓曰: “傳播之言, 行於道路、出於里巷, 則其言可盡鞫乎? 古者使行旅謗于道; 商賈議於市, 未聞明王以謗議之無實, 而輒加拿鞫也。 臣等縱未能格君心而出於正, 豈忍畏却逢迎, 指引無辜, 納君於不韙乎? 只治臣等妄言之罪足矣, 何必立威箝口, 以駭四方之觀聽乎? 今者君德日就於高亢; 士習日趨於萎弱, 宿弊無矯革之期; 新憂出意慮之外。 假使朱、汲在朝, 讜言日進, 時事之正, 亦不可望, 況臣等輕淺蹇劣, 其能有補於萬一乎? 臣等不能取信於君父, 被此迫問, 大失言官之體, 請賜斥罷。” 答曰: “敢諱所問之人, 惟多言以塞之, 此果無隱之道乎? 其速直啓, 不須來辭。” 諫院四啓曰: “殿下非不知難詰言根所自, 而有此迫問者, 此不過輕視臣等, 折之以雷霆之威, 將以杜塞言路也。 有聞必達, 此是無隱。 若必指摘言根, 則此乃畏怯逢迎, 非無隱之道也。 殿下何不速罷臣等, 使之冒處, 加以迫問, 以傷待言官之體乎?” 答曰: “朦朧輕啓, 問則敢諱, 此果忠直之道乎? 《周禮》有造言之刑, 今則姑恕之。 勿辭。” 諫院五啓曰: “窮詰傳播之言根, 輒以造言之律, 加諸諫臣則群下更莫敢言, 而聰明自蔽矣。 殿下旣以造言疑臣等, 決不可在職。 請亟命罷斥。” 答曰: “勿辭。” 時, 憲府、玉堂皆箚論聖旨非違, 政院亦累啓爭之, 皆不省。 時, 後宮爲王子祈福, 多作佛事, 費皆出內需, 而取蠟於外府, 則特一時命令耳。 上本不信異敎, 而嬖幸干請, 則或從之。 故不欲宣露其事, 峻辭拒諫官如此, 識者憂之。
○左議政朴淳引疾, 章五上乃許。 政院啓請勿遞, 不許。 領議政李鐸亦謝病不出, 盧守愼獨相。
○慶尙道軍籍敬差官鄭以周病免。 以周性剛𨅶, 惟務搜括, 不恤民隱。 又用匿名書, 搜捕鄕官, 責出閑丁, 箠楚甚酷。 且以庶弟無賴者爲耳目, 民謗盈路。 憲府欲論罷, 更遣他人, 執義鄭芝衍以爲: “奉使之臣, 以流言論罷不宜。” 大司憲沈義謙固爭以爲: “此非流言, 若不罷則民怨益甚。” 議不相合, 皆辭避。 大司諫李珥謂同僚曰: “臺諫以不關之事, 例不相容爲弊久矣, 可因此正之。” 乃啓曰: “人之所見不同, 邪正、黑白判然則不可相容矣。 若一議論之不合, 則奚至於不相容乎? 祖宗朝臺諫各以其意來啓, 惟視義理之所在, 不憚僚議之牴牾, 雷同苟合, 此是衰世之習也。 鄭以周𨅶刻之失, 其孽弟受賕之狀, 非出於流言, 一道騷然, 如遭兵亂。 若不罷以周, 則無以慰嶺南千里之人心。 義謙之欲爲論劾, 斷無所失, 芝衍所見, 雖若有理, 終不若啓罷之明正也。 但此不過一議論之不合, 非如邪正不相容之比, 請竝命出仕。” 上不從曰: “沈義謙等議各不同, 勢不相容。 强爲相容, 則必有後弊。 臺諫之體, 不當如是也。” 於是再啓, 遞芝衍。 珥欲改近規爲此論, 上以其輕議變更, 不從。 是後臺諫爭以微細之事, 引嫌而遞, 紛紛數易。 有一人而一年之內, 數十番入臺者。 臺官供職數十日, 則相戲問曰: “瓜滿已足, 何以仍任?” 官方之紊極矣。
○上御經筵。 盧守愼及入侍之臣進啓: “朴淳遽去位, 不宜,” 上不答。 李珥啓曰: “康陵丁字閣失火後, 上未行親祀, 今欲先閱武親臨, 恐未安。” 上曰: “曾欲拜陵, 而自下止之, 故不爲耳。” 珥曰: “此由行幸時, 大修橋道, 故群臣慮有民弊, 請姑停矣。 須略加修治, 不傷民力爲便。” 上不答。 珥仍自陳病不堪仕狀, 請歸鄕調病, 上曰: “病若如此, 則無可奈何矣, 隱居最好。 古詩云: ‘洗耳人間事不聞, 靑松爲友鹿爲群。’ 豈不樂乎?” 珥曰: “殿下以隱居之樂爲敎, 臣則有不然者。 古之隱士, 初無君臣之契, 故可以相忘, 而又身健無疾, 自適於山水間, 可樂也。 臣受恩深厚, 雖在畎畝, 心懸冕旒。 又有疾病, 每患呻吟, 隱居何樂乎? 只是難於尸素, 故不得不退耳。” 沈義謙、洪聖民、許篈皆啓以上敎不宜, 且言: “洗耳之句, 無君臣之義。” 上曰: “若以予不勉留爲非則其詩何疵之有?”
○右議政盧守愼啓請仍朴淳相任。 三啓, 不允。
七年 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朔乙巳/復召成渾, 不至。 渾將赴召就途, 聞臺諫被責, 朝廷不安, 故引疾還歸。
○中朝設寬奠堡于江上, 距義州二十里。 諫院啓曰: “中朝設鎭開田, 人民與我境相接, 則奸細之徒必惹起事端, 或流民投入; 或㺚虜來鬨, 皆足以生釁疆場, 請遣使懇奏止之。” 上命議于大臣, 皆以爲: “設鎭無害, 亦便於我, 何可已之?” 其後, 果有侵耕爭偸之害矣。
○以洪暹爲領議政, 李鐸遷左議政。
○李珥謝病歸鄕。 珥辭遞諫長, 復除承旨, 又辭疾, 遂歸坡州。 將行, 士友多止之, 處士崔永慶曰: “君訣退, 殊未從容。” 珥曰: “半歲遲回, 豈不從容乎?” 永慶曰: “自處當如此, 奈時事何?” 珥曰: “自處未盡, 而能捄時事者, 未之有也。” 盧守愼謂人曰: “李珥於經席, 多言上所厭聞, 恐其生事, 我欲止之, 而不能耳。” 珥聞之笑曰: “我退則無言, 蘇齋無憂矣。”【蘇齋, 守愼自號。】
○金宇顒入侍經筵, 言病不堪仕狀, 上曰: “爾雖有病, 自可在此調理, 何人人皆欲去耶?” 對曰: “臣豈敢忘君臣之義? 請暫歸故山, 調理賤病, 庶保性命。” 上曰: “當許歸休, 但無久滯也。 爾服何藥? 吾當劑給。” 遂命劑藥以賜。 宇顒每於經席, 進說懇懇, 而未嘗觸拂, 上重之。
○慈壽宮尼女, 往金剛山, 作佛事, 爲有司所糾, 囚于淮陽獄。 於是, 館學儒生上疏, 請廢淨業院,【卽宮城東北佛寺尼女所居也。】且言黃蠟所用不正。 上優容答之, 且曰: “黃蠟非用於佛事也。” 遂以前入黃蠟, 還下于該司。 上頗悔前日拒諫之非, 故有是命。
○以柳希春爲大司憲。
○以李恒爲掌令, 不至, 上疏辭謝。
七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朔甲辰/大旱。 命疏放罪人。 盧守愼建白: “冤氣召災。 金汝孚、金鎭、李銘、林復等禁錮歲久, 可復收用。” 上從之。 於是, 三司竝發, 請勿收敍, 累啓乃允。 金汝孚、金鎭、李銘曾附元衡, 攻害金弘度、金虬等者也。 林復亦元衡鷹犬, 害士林發身者。 守愼欲因此時釋錮, 而有此論, 物議非之。
七年 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朔癸酉/以李潑爲吏曹佐郞。 潑少志於學, 頗有淸名。 及擢第, 李珥力薦于當路, 出身未幾, 卽居銓要, 人望甚重。
○左議政李鐸以疾免, 復以朴淳爲左議政。
○以鄭宗榮爲兵曹判書。
○左副承旨鄭芝衍、右副承旨辛應時以言事罷。 時, 吏曹參判朴謹元, 門戶勢盛, 其弟愼元曾爲守令, 怙恃貪饕, 聲聞狼藉, 朝廷皆知之。 至是, 拜靑松府使, 厭其邑殘僻, 私囑臺官, 以病重啓遞之。 芝衍察其故, 憤之啓曰: “諫官雖啓以有病, 而愼元實不病, 不可遞。” 於是, 兩司譁然, 共劾芝衍等, 以沮抑臺論罪之。 大司諫李後白曰: “雖是諫官之言, 若有失誤, 則喉舌之臣理合矯之。” 兩司以議不同引避, 副提學許曄等啓曰: “臺諫之言, 是非間不可沮抑, 請遞後白。” 從之。 新授持平閔純、崔滉以爲: “朴愼元之貪縱, 衆所共識。 其無疾病, 亦人所共識, 而不論其貪縱, 虛稱其病重, 是, 誣上悅人也。” 欲論罷諫官, 而亦以僚議不一, 引嫌而退, 曄等又請遞純、滉等職, 上答曰: “臺諫非人, 以致紛紜。 閔純、崔滉之啓, 義正辭直, 世未嘗無人也。 玉堂論議, 何如是乖張耶?” 曄竟執前說, 兩司於是, 劾罷芝衍等, 上亦不能難。 論者謂: “三司執國家綱紀, 而循私罔上如彼, 尙何言哉?” 其時許曄等之論以爲: “臺諫出言, 當勿論是非, 而伸之爲當。” 當時論議, 偏僻類是。 閔純居高陽, 守道不仕, 安貧寡慾, 學者多尊仰之。 至是拜持平, 甫供職見遞。
○前弘文館典翰吳健卒。 健幼性端誠堅確。 十一歲遭父喪, 已以誠孝聞。 及長遭母喪, 尤篤於禮。 門戶窮寒, 志學而無所師, 家間有《中庸》一卷, 讀誦數百遍, 音訓已熟, 始復思索, 專心致精。 歲月旣久, 疑悔漸祛然後, 移之於《大學》、《論》、《孟》則爲功甚易。 方就先生長者講論歸宿, 自李滉以下, 皆稱其精深不可及。 由是著名, 至於顯用。 明廟昇遐, 禮服, 方喪三年, 素食, 其篤行如此。 旣退之後, 士林多惜之, 必欲復用, 連拜侍從之職, 皆辭不就, 居鄕三歲而卒, 年五十四。 學徒稱德溪先生。 其後鄕人立祠祀之。
七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朔壬寅/抱川縣監李之菡, 棄官歸鄕。 之菡在縣, 寒儉自處, 視民如子。 以縣貧乏穀, 白于朝, 請折受海邑漁梁, 貿穀助給, 朝廷不從。 之菡本無作邑久留之計, 旋謝病歸。
七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朔壬申/前兵馬使張弼武卒。 弼武淸介絶俗, 不類武人, 又亢厲自高, 故不容于世。 嘗歎曰: “六鎭兵民, 流逋相繼者, 貂皮爲之祟也。” 上高其志節, 累加奬諭, 卒後追錄淸白吏。 自明廟後, 武臣廉潔者, 以弼武爲第一。
○以鄭惟吉爲吏曹判書, 兩司請遞之。 惟吉以名家子, 少著文名, 有長者風度, 士望不比凡俗。 而論者以惟吉曾於李樑用權時, 職典文衡, 不能自立, 頗徇時議, 欲引樑代己, 爲可鄙有此駁。 弘文館亦上箚論之, 上答曰: “予觀鄭惟吉爲人, 其心純實, 固非輕薄竪儒之比也。 省今所論, 殊可驚駭。 近來朝著之間, 不思協心輔國, 唯其不附於己者, 輒斥之, 時事不知將何如耶。” 惟吉竟免, 朴永俊代之。 安自裕謂人曰: “朴永俊, 人奴也。” 人曰: “何謂也?” 曰: “朴公不能自用其心, 以他人之心爲心, 非人奴而何?” 永俊前後判銓, 只承人風旨注擬, 而不自辨人材, 故自裕云然。
○以黃海道觀察使閔起文爲右承旨, 赴召至松都卒。 起文少以文行有名。 金安老使其子從遊, 起文與同業陳宇等俱謝絶之。 安老誣以謗訕, 論殺陳宇, 請配起文鴻山縣。 安老誅, 得釋登第, 益有名。 乙巳之禍, 中學一會, 立異被黜, 丁未謫配林川, 辛亥赦還鄕里。 李樑等欲鉤致之, 終不應。 上卽位初, 以直提學陞爲承旨, 歷拜諫長、副學、大司成, 士望方隆, 而又不與新進相合, 斥置西樞, 出爲監司。 至是, 召還乃卒。 起文孝謹端重, 有直節, 平生屢躓而不悔也。 是時, 閔起文與金鸞祥, 齊名同進, 起文之斥, 以論吳健也; 鸞祥之退, 以攻朴漸也。 士論過激, 故李浚慶非之。
七年 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朔壬寅/吏曹判書朴永俊病遞, 金貴榮代之。 貴榮貪鄙, 累居銓長, 淸議甚駭。
○以李珥爲黃海道觀察使。 珥入京拜命, 赴任上疏, 陳道內弊瘼, 盡請改革。 大修學校, 申明學範, 律貪猾、旌善良、恤民隱、修軍政, 士民感悅, 而其所建請, 朝廷多不從, 識者恨之。 時, 都事李元翼聞望未著, 由庶官, 補幕職, 人皆輕之。 珥一見知其才, 遂委之以政務焉。
○金宇顒入侍啓曰: “頃日疏通之事, 眩惑觀聽, 墜毁紀綱, 請自今戒之。” 時, 大臣有疏通之說, 欲敍復尹、李之黨, 士論非之故也。 又啓: “百官家供之法, 請行之勿疑。” 舊例, 百官坐府則官供飮食, 國用大耗, 典僕離怨。 至是, 請令百官自供, 李珥主其論, 而竟不行。
○上問筵臣以天之形體與天之所以爲天, 以及天地六合之外, 無慮數十條, 侍臣多不能對。 正字洪迪曰: “人君學問, 當就平實處着力, 不可窮高極遠也。” 上曰: “此言似是而非也。 天道雖微, 不可不窮究。 然則《太極圖》何以敍於《近思錄》之首乎?” 金宇顒曰: “顯微一理, 皆所當窮。 但須先於下學處着功, 則上達在其中。 帝王之學尤當體之身, 而施於用, 迪言是也。” 又於朝講, 領議政盧守愼曰: “心者萬化之本, 一心澄明然後, 萬理可窮、萬事可做。 一爲物漬, 則學問處事, 都是虛了。”【守愼爲陸學, 其論多如此。】 宇顒曰: “心不能自澄。 必日用之間, 念念省察, 克己存理, 久之, 自然淸明矣。” 迪曰: “澄心之說, 太高而不切實矣。”
○知中樞府事趙彦秀卒。 彦秀醇厚廉儉, 不事交游, 爲人美風儀。 嘗朝燕京, 賜宴禮部, 宴訖, 尙書邀致私第曰: “人臣義無私交, 愛公德容, 越禮相見。” 贈以《四書口訣》。 今上朝以舊臣, 閑居養疾, 卒, 年七十八。
七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朔辛未/金宇顒侍講《洪範》, 進戒曰: “殿下非不好善, 誠或未至。 如李珥有學有才, 雖有疎處, 材局自合大用, 今日群臣, 罕見其比。 若用之不盡, 臣恐遺後世之恨矣。 其以監司來, 拜命也, 臣意, 殿下必召對, 而竟不一見。 臣以此, 恐殿下好賢不誠也。 且殿下聞成渾學行, 思欲一見, 初以渾病, 不能犯寒而止, 至於暄熱之後, 更不收召, 亦恐好之之誠, 或未至也。” 上於經筵, 謂侍臣曰: “予患動處, 易致攪亂何也?” 盧守愼曰: “淸心最要。 若徒玩心章句, 豈有淸明時節乎?” 宇顒曰: “淸心固好, 須是審幾謹獨, 常使天理存在, 心乃淸也。 所貴乎心淸者, 只欲義理昭著, 應事得宜爾。 若要屛絶事物, 而使心淸靜, 則流於異學也。 但初學, 才接人事, 便覺工夫渙散, 以其內外未能合一故也。 須是着緊把捉, 專用心於內, 方有進益矣。” 守愼又請: “館中齒坐之法, 行之勿疑。 須自上明示當行之意, 行之十年, 必有效矣。” 上不以爲然。
○質正官趙憲, 還自京師。 憲諦視中朝文物之盛, 意欲施措於東方, 及其還也, 草疏兩章, 切於時務者八條; 關於根本者十六條。 皆先引中朝制度, 次及我朝時行之制, 備論得失之故, 而折衷於古義, 以明當今之可行。 先上八條疏, 上答曰: “千百里風俗不同, 若不揆風氣、習俗之殊, 而强欲效行之, 則徒爲驚駭之歸, 而事有所不諧矣。” 由是, 憲不復擧十六條。 其八條疏:
一曰聖廟配享。 臣竊見, 嘉靖中改題文宣王之號爲至聖先師孔子之位, 顔子以下俱改去爵名, 故廟額不曰大成殿, 而曰先聖廟。 位版長短, 不敢揣摸矣, 但孔子則朱漆而書以泥金, 長疑一尺餘, 廣二寸强; 四聖以下則稍短, 疑不滿尺, 朱漆而書以墨字。 從祀以下則又短, 下不用趺房, 刻木爲臺以安之, 俱無櫝。 臣伏覩今年五月所下, 位版寸尺考啓之敎而想, 臣所見則隆慶年間出來《太學志》所記尺數, 定是周尺, 而不爲布帛尺也明矣。 且太學東西廡中, 位各有爐, 而我國則兼設一爐, 此事恐當議改者也。 臣謹按, 文宣王之所以改稱孔子者, 蓋以漢平帝時, 王莽騁其奸謀, 謬稱爲褒成宣尼公, 唐之玄宗始諡爲文宣王, 顔子以下秩稱公、侯、伯。 其封公封王者, 於夫子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之道則一切悖亂, 而佯尊聖人, 以欺天下。 曾謂責家臣之詐, 而易大夫之簀者, 其肯安享斯名於一刻乎? 況自稱皇帝, 而以其所以封其臣子者, 强加以王, 非所以尊聖人。 故嘉靖十年, 因太學士張孚敬之建言, 一改千載之誤。 而我朝久猶襲陋, 恐當議改者也。 臣又按, 東西廡之列, 林放、蘧瑗、公伯寮、秦冉、顔何、荀况、戴聖、劉向、何休、賈逵、馬融、鄭衆、盧植、鄭玄、服虔、范寗、王肅、王弼、杜預、吳澄等, 不在其中, 后蒼、王通、(歐陽脩)〔歐陽修〕、胡瑗、楊時、陸九淵、薛瑄等, 皆與于列。 蓋從祀之典, 所以報聖門之有功, 而示來學之趨向也。 秦冉、顔何則未有所考矣。 林放、蘧瑗不是升堂之列, 而鄭衆、盧植、鄭玄、服虔、范寗, 亦非純儒, 故出于從祀, 而放之好禮; 瑗之寡過, 則可爲人師, 鄭衆諸人翼經之功, 不可不紀, 故各祀于其鄕。 公伯寮身遊聖門, 而嘗欲反害夫子之道, 荀况謂性爲惡, 而謂思、孟爲亂天下, 戴聖身陷贓吏, 劉向喜談神仙, 賈逵傅會讖緯, 馬融貪鄙附勢, 爲梁冀草詔, 以殺李固, 何休解《春秋》, 黜周王魯, 王弼宗旨《老》、《莊》, 王肅佐司馬昭簒魏, 杜預爲吏不廉, 爲將不義, 吳澄出處不正, 而學又歸禪, 是宜見擯于洙、泗之列, 不可表章乎多士者。 而貞觀、元豊、正統之際, 朝無眞儒, 擇之不精。 馬端臨固嘗有議, 弘治諸臣亦多請黜, 而禮部沮格, 議竟不行。 世宗皇帝以太學士張孚敬之言, 斷然改正, 一洗前代之謬見, 不能眩後生之耳目, 而其在我朝, 尙列于從祀, 恐當議黜者也。 后蒼始註禮書而《大》、《小戴》之禮學, 賴以傳世。 王通, 學近於道, 而格言極有荀楊道不到處, (歐陽脩)〔歐陽修〕扶聖道、闢異端之功, 朱子稱其爲仁義之人, 胡瑗修乎己、治乎人之學, 首洗隋、唐趨利之習, 楊時倡道東南, 獨承程氏之緖, 而下傳羅、李, 以及朱子, 薛瑄奮乎絶學, 篤志力學, 迨其道成德立, 進仕于朝則高風大節, 砥柱乎奔流; 退而講學則隻句微言, 日星乎中天。
所以弘治中附以楊時; 嘉靖中益以歐陽、胡、薛者也, 而我朝似當講究而從之者也。 獨陸九淵之學, 不事講問, 專務頓悟。 當時朱子, 固憂其說之爲害, 而流傳益久, 人惑愈甚, 擧世靡然, 胥歸禪學。 如王守仁之敢爲橫議, 詆謗朱子者, 而尙請其從祀, 則是必江西之人, 習熟見聞, 而筮仕者衆, 力佑象山, 以至上誤朝廷; 下誤斯學。 如此之流, 臣恐不可效尤而苟從者也。 臣又見, 聖廟西北, 又有啓聖廟。 啓聖公孔氏在北, 先賢顔無繇、孔鯉在東, 曾晳、孟孫在西, 東廡有先儒程珦、蔡元定, 西廡只有朱松。 蓋學宮, 所以明人倫也。 顔子、曾子、子思, 在於廟中, 偃然先饗, 而顔路、曾點、伯魚, 杳然居下, 於常人, 亦有所不安, 況聖賢乎? 故熊禾、洪邁, 曾有別設一廟之議, 而弘治中, 程敏政又嘗建白。 至于世宗朝, 乃作別廟, 春秋釋奠, 同時行事, 所謂 “子雖齊聖, 不先父食” 者, 至是無遺憾矣。 臣愚竊念, 我國文廟之西, 有地閑敞, 若議立廟, 而春秋同祀則庶乎倫全義安, 而一國之爲父子者定矣。 臣愚又因中朝從享之事, 而深有所感焉。 蓋士習之趨, 一視其上好之所在, 而殿下頃於館學儒生, 諸賢從祀之請, 屢陳而不允, 近臣經席之啓, 亦不頷可, 是實沮一世向善之心也, 臣竊悶焉。 夫金宏弼肇倡道學, 而有繼往開來之業; 趙光祖繼明斯道, 而有拯世淑人之功; 李彦迪體道純篤, 而有扶顚持危之力。 玆三人者, 求之中朝, 則許衡、薛瑄之外, 鮮有倫比, 而求之東方, 則薛聰、崔致遠、安裕之徒, 未有及其見到處者。 況如李滉, 集東儒之大成, 而紹朱子之嫡統, 進則引君當道之誠, 懇懇乎章疏之間; 退則因才設敎之意, 切切於講論之際, 善者聞言而景慕; 惡者望風而自戢。 當今之士, 稍知尊君愛親, 而有禮義廉恥者, 皆薰其德, 而興起者也。 但國家旣不能大用於生時, 識者已歎太平之難見, 而又不肯崇奬於死後。 不惟媢嫉放誕之輩, 旁觀竊喜, 而昔之興起者, 咸有沮喪之心, 甚有登其門, 而泹跡于聲利者, 不及其門者, 將何所賴而爲善乎? 嗚呼! 從違之際, 若不大關, 而士習之邪正, 已判于此。 殿下其可謂重難, 而不之從乎? 夫后蒼諸賢, 雖非前代之所嘗祀, 而世宗皇帝明知其賢, 則從享而不惑, 公伯寮諸人, 雖是前代之所嘗祀, 而世宗皇帝明知其不賢, 則黜去而無疑, 林放諸人, 俱有一長之可取, 則各祀于鄕, 而不沒其善。 其他近世諸賢如章懋、吳與弼、陳獻章、胡居仁、陳眞晟、蔡淸, 各有功於斯文則皇上命祀于鄕, 而不以先朝之所未定爲嫌, 遼東城中亦以管寧、王烈、李敏、張升、胡深、賀欽, 立祀於書院, 無不賜額降書。 其所崇奬, 惟在於其人之學成行尊, 而可以風勵乎後學者耳, 略不拘攣於古今如此。 況此金宏弼四君子, 所當從祀之議, 朝無異言、士無異論, 而尙此遲留者, 謂斯人爲不賢乎? 伏願殿下, 亟奬四賢, 列于從祀。 不徒尊其人, 而又必用其言, 盡取其所嘗啓沃之說, 而日陳于前, 以資聖治, 如四賢之親達于冕旒, 而又推其餘, 使八方士子, 知所矜式, 則庶乎褒崇嚮用, 兩盡其美, 而待文王而興者, 蔚起乎凡民矣。
二曰、內外庶官。 臣於官制, 他無所考, 謹得《搢紳便覽》兩冊, 粧䌙以進。 大小京官及外至兩直隷、知府以上, 都載于此, 其他外官, 不盡載錄。 天下庶官, 如此其多, 而注擬之際, 一皆難愼。 或有缺官, 則六部、都察院會議, 擬望之人僉論皆定然後, 吏部只擬二望以進, 而皇上所點, 例於首薦。 夫以中夏人物之盛, 而豈無三望之可擬者哉? 誠以人才難得, 而庶官之中, 一或非人而間之, 則害流於生民, 而禍及於國家。 故下不敢以非才苟充, 而上不敢以私意苟任。 一被選授, 永無劾駁之議, 旣到其任, 又皆久於其職, 九載三考, 乃定黜陟。 校官、邊帥, 亦以家累自隨, 率爲經遠之計, 故庶官多盡其職, 而百姓多得其所。 中朝之所以保大享安者, 有由然矣。 臣竊惟, 東方人才之盛, 視中夏, 不滿二十分之一, 而屢經斬伐, 士趨隨訛, 以至于今, 則三綱不明, 義利莫分。 求其經邦論道者, 蓋難屢遇, 而求其當局思職者, 亦不多見矣。 政曹乃於注擬之際, 論不豫定, 坐于政廳, 然後執筆始議, 三望全合者無幾矣。 至於闕夥員乏之際, 僅備一望, 餘皆苟充, 而上之所點, 乃出於人望之外, 群情所以不厭; 公議所以喧騰。 而不免抽東補西, 朝授夕換, 京外官員, 未諳所職之爲何事, 而或有坐席之未煖者。 絶簿盜財, 秪陷於奸吏之術, 而迎新送舊, 差人發馬, 奔走千里之外, 以破殘民之産者, 又中原所無之弊也。 且其新除之人, 不合牧民之官, 則速議遞差可也。 而必於當行之日, 乃始啓罷, 遠來官屬之初持一月糧者, 又出月利, 留待新官之發, 則歸家賣田, 僅償月利, 而家已告絶矣。 一歲之中, 貶罷者不止一二, 而爲一官來迎者, 不啻百人則一年之中, 以此而失業者, 不知其幾百人哉。 嗚呼! 吏曹用人, 止於暫時之不察, 而四方士民, 無不被害, 其可謂細事而不之改乎 伏願聖明, 體伊尹其愼之訓; 思孔子才難之嘆, 申勑吏曹, 使之須先論定, 洽於公議然後, 乃充其望, 如其乏人, 不須塡三。 而自上恒懼誤用一人, 而國事一以僨, 數易庶官, 而赤子被其毒, 罔及私昵而惟其能; 罔及惡德而惟其賢。 必用道選, 而久任其職, 待其奮庸熙載而後, 乃加超遷, 則庶乎人人知勸, 而民獲其所矣。
三曰、貴賤衣冠。 臣竊見, 中朝衣冠之制, 幞頭軟脚, 名曰雁翅, 其制句曲, 其端橫揷之, 而曲處向上, 有若擧趐奮迅之象, 故又名展趐。 紅袍、靑袍、襞積, 一如道袍, 而不如團領。 其他常服, 自上達下, 不尙浮大, 而距地寸數如一。 臣竊考洪武間所定之規, 文官之衣, 距地一寸; 武官之衣, 距地五寸。 袖闊俱一尺袪口, 文則九寸, 而武則僅容出拳, 穿衣撒直領, 今雖文、武同制, 而其整齊端嚴之象, 宜若可傚也。 儒巾之名, 或曰民字巾, 蓋形如民字故也。 其制或竹結, 而裹以緇布, 或糊紙爲之而着漆。 雖常着而行于烟雨之途, 不如我國士巾之遇露輒垂。 其體端平, 不甚尖斜, 八道士巾之極訛者, 若令倣此改之, 則庶合於瞻視矣。 擧人之在監者及武學生之參禮于西庭者, 俱服儒巾、黑團領, 其他學生, 中外俱服襴衫, 蓋玉色而緣以靑絹, 緣廣二寸。 東士之所謂靑衿者, 與此大異, 旣不能盡從斯制, 則不若勿施靑衿之爲愈也。 宦者之巾, 竹結布裹, 形如帽子, 有職者有簷, 自頂後上起, 高於帽一寸, 形如立瓦, 然無職者, 止着帽子, 但以布自前裹之, 垂其餘于頂後, 長幾半尺。 所服之衣, 或穿蟒龍帖裏, 或穿衣撒直領, 其長俱至于踝, 帶用細絛兒, 雖侍立於榻前者, 止服此衣, 祿薄之宦, 亦所易備者也。 文武庶官, 皆佩牙牌, 以記職名, 而俱黑其緩, 宦者牌綬則赤以別之, 其衣服之有章如此。 遼東、廣寧, 俱是邊郡, 而任事掾吏, 巾如錄事, 知印以下, 巾如書吏而稍高, 俱服團領。 小縣如撫寧、豐潤之吏, 莫不如是。 蓋守令冠帶坐廳事則吏不敢不服其服。 而我國外邑之吏, 於守令冠帶之處, 或戴深簷胡笠、或戴平笠, 而俱無禮服, 甚不如人形, 平壤、義州等處吏服尙同。 各司之吏、他邑吏服, 若令依此改之, 則雖刀筆之賤, 儼具禮服, 而庶無怪僻之習矣。 男童不編其髮, 十五以下, 則剪以垂之; 十五以上, 則總於項後, 俱戴帽子, 族人有喪, 則白而終期。 卿、士、庶人之子, 俱待二十, 然後乃冠, 其不求速成如此。 女人旣嫁者, 束髮于頂, 而加以𩭲䯻, 其制北人結以鐵絲; 南人用竹爲之, 俱裹以絹。 又捲絹爲首帕, 名曰鈠子。 冬月則或以毛皮爲之, 名曰暖額, 自額繞䯻, 結于頂後, 而上橫以䈂。 婦人因事出外, 則开鈠子以文絹, 或加金皮。 新婦親迎之際, 亦止戴此, 而或施七寶粧嚴, 俗所謂花冠也。 背子之袖甚闊, 而無長衣。 其長裙不施趲短, 而不務豊豐飾。 其衣冠靚莊, 而猶有儉約之俗如此。 臣路見向化㺚子之婦, 又見其進貢廻還之輩, 我國童男及女人斂髮之容, 不幸而近之。 是雖習俗流傳之久, 而於聖主一變至道之幾, 若又因循, 則異時華史之筆, 謂朝鮮爲冠帶之國乎? 臣竊聞, 卿士之家或欲效此, 以斂男女之髮, 而曾無上命, 故未敢擅改。 若令士夫先行, 而民改以漸, 則庶乎變夏之不難矣。 腦包卽我國之所謂耳掩也。 其制雖小, 而便於常着, 女人則惟老病者服之, 而其制尤小易備。 臣愚竊念, 國人耳掩, 好尙侈大, 常民則猶用兩具之皮, 女人毛冠, 幾用三具之皮, 其所謂大耳掩者, 幾用五具之皮。 以故, 皮價甚高, 貧而老病者, 雖欲貿着, 而不得。 若令依此改之, 一禁侈大之習, 則庶乎皮價不踊, 而遍及于老病之人矣。 中原雖有笠制, 而人不能備。 其出行之際, 文官着忠正冠; 武官着毛帽而有簷, 儒用儒巾, 或着方巾, 吏用吏巾; 常人皆着帽子。 而東方之人不論貴賤, 通戴笠子, 虛費重價, 若從華俗, 使吏、士, 常着其巾; 庶人止戴帽子, 則窮人庶無費價買笠之患矣。 大抵中原衣冠之制, 不惟簡約易備, 而如今天下同文之日, 如雲南、貴州, 距京師萬餘里, 曾是椎䯻、侏離之域, 而大小男女, 一遵華制。 況我箕邦, 距京師不滿四千, 實與五服諸侯無異, 而男女衣冠, 多有可羞者。 臣謹具雁翅、儒巾、𩭲䯻、鈠子以進。 殿下若謂時王之制, 不敢不遵, 則請以此, 下于工曹, 使其視爲式樣。 如腦包、巾帽、衫袍、擘積之類, 令久行通事, 詳敎工人, 裁紙爲樣, 廣頒于八道, 使其改之有漸, 則衣冠之悉從華制者, 庶爲實語矣。
四曰、飮食宴飮。 臣竊見, 中原之人無不節用。 官員家供, 止以數器自從, 私家所食, 尤尙儉素。 宴飮之際, 酌以小鍾, 限其行數, 不敢踰節亂性, 荒廢厥事, 所以公私咸裕, 庶政不墜。 而我國之俗, 專以豐饌崇飮爲務, 財盡而不知憂; 民窮而不知恤; 上命而不知從, 暴殄天物, 而斲傷國本者, 罔有紀極。 內司庶官, 雖行家供, 而豪奢之輩, 盛備饌品, 貧約之士羞不能及, 或有無故呈病, 而不勤職事者, 里巷之間, 不計遠慮, 而糜費尤甚焉。 嗚呼! 此是何等風俗, 而不思改之乎? 外方列邑, 雖有限品定器之敎, 而視若迂言, 專不奉行。 間有欲遵朝命者, 而經行使臣, 視其饌品之豐約, 以定其人之賢否。 盛其供億則以爲: “某倅賢而敬上也,” 薄於自奉則以爲: “某倅矯情而干譽也。” 紛紜詆罵, 論議靡定。 名爲有識者, 方且屈而從俗, 圖免人言, 無知守令, 又何足責? 是以, 君無故不殺牛, 而營吏、趨從, 亦必屠牛以饗之。 大夫然後, 乃得三飯, 而七歲衙兒, 或具多品以四飯。 甚至如天使之來, 止於大邑, 間設九爵之宴, 而私行無賴, 亦皆張筵設樂, 窮宵酣飮, 彼酒與肴, 亦非天隕而地湧也。 輪定邑吏爲肉禮房, 月給三牛之價, 而官員所食, 或至十牛; 輪定官婢爲酒母, 月給三石之米, 而官員所飮, 幾至二十石。 以至客舍將校, 困於燈席; 園頭官奴, 困於菜果, 賣田徵族, 侵索村氓, 而猶不能支, 則裂衣爲囊, 相率而逃之。 嗚呼! 中原庶官, 一雞、一魚, 不敢橫斂于民間, 而我國爲官員者, 以養口腹之故, 而病及于祖宗之赤子者, 不知其幾千萬, 則可不君臣相誓, 汲汲乎菲食, 以正供也哉? 而況邊方將士, 尤多崇飮。 於其隣境守帥及兵、水使之往還也, 名爲迎送之例, 而推牛釃酒, 載貨執寶, 棄鎭越境, 而浮觴倒觥, 劇飮連日, 兩界、兩南, 莫不如是。 此不惟剝割殘卒之爲可慮, 而賊乘其虛, 則誰復防守? 此, 李友曾之所以昏醉, 不知釜山之陷, 而他日之患, 不可謂必無也。 嗚呼! 中原之地, 酒禍猶少, 而我國之人崇飮夭死者, 不可勝記。 雖彼以欲敗身, 而在聖主躋世壽域之心, 定所矜悶。 凡百禍源, 不可不周防, 故臣謹具小鍾十枚以進, 伏願聖上, 法皇祖之禁秫; 體光廟之戒酒, 二以垂樣於京中; 八以垂樣於各道, 使其倣爲白鍾。 於大賓、大祀、鄕飮、鄕射之際, 一從華人之禮, 刻定爵數, 俾勿縱醉以喪身, 其他非時、非禮之宴及與私行, 飮過三爵者, 一依《酒誥》之法, 則庶無糜財病民、妨政廢事之禍矣。
五曰、士夫揖讓。 臣到禮部, 見其坐起之儀, 堂上未坐之前, 郞中、員外郞、主事、司務、觀政、進士, 東西相向, 立于堂上而暫揖, 在前列者, 又顧後列而揖, 歷事、監生, 相向立于東西階上, 堂吏立于其後。 堂上自後閤出坐, 則郞中以下, 俱北向堂上立而揖。 堂上於椅上微揖, 郞中以下分立東西, 相向一揖而出。 監生、堂吏以次進于簷下, 一揖而退。 郞中東向立于東夾室之下, 員外以下, 西向對立, 進士俱北向西上, 相與齊揖。 員外以下, 又就于郞中之右, 進士連立而相揖, 郞中進于夾室之門, 員外以下, 俱還于西向立位, 進士退數步, 俱向郞中, 相揖而退于其局。 郞中以下同坐議事, 外官曰事者, 立于庭下, 進跪月臺上。 郞中一人, 手持揭帖, 一揖而置于堂上之案, 堂上曰起來, 外官乃起, 一揖而退。 堂上受投文, 分付于四司, 退歇于火房, 郞官詳議其事, 白而決之。 以故, 凡奏下公事, 不過一二日, 而覆奏民牒, 則卽日決給。 其爲禮貌, 雍容整肅, 而其治事務, 商確可否, 不使積滯, 卽此一部, 而他司之事, 從可知矣。 嗚呼! 中朝庶官之好禮勤事如此, 而我朝六曹等處, 禮貌疎而弊風滋。 戲慢無理之事, 今雖少革, 而佐郞之於正郞, 猶不敢仰首與言。 凡有公事, 一付之曹司佐郞, 佐郞不能盡治其事, 啓下公事, 或經旬月, 而不思申覆, 軍民訟牒, 不賂于書吏, 則不卽決給。 臣恐不除此弊, 則國事終無可治之日矣。 臣又見士大夫相接之禮, 例讓其左, 先就其右, 齊立而相揖, 立于左邊者, 又就右邊人之右而同揖。 遇門必讓; 遇路必讓, 堂下官遇堂上官, 亦不避馬, 立馬于道傍, 擧鞭至帽, 其遇等夷, 則擧鞭至眉。 爲主者送客于門, 必三揖以讓, 然後乘馬, 乘馬者擧鞭至眉, 然後主人揖入。 觀其揖讓之意, 懇切而有文。 臣等與華人相接, 亦以此禮, 而不能夙習, 到底生疎, 多被人笑。 臣愚竊念, 國家事大之際, 禮貌最關, 不於平日相習, 而臨使价, 學於通事, 未免有扞格之羞。 承文提調, 日課置簿之坐, 文官月有三會之例。 若於此時, 令學官、通事之久諳其禮者, 導而習之, 朝行、閭巷之間, 以此傳習, 則他日爲使臣者, 得免橐駝同譬之恥, 而搢紳相接之禮, 亦不苟率矣。
六曰、師生接禮。 臣聞, 國子祭酒, 初赴任日及正朝、冬至, 諸生四拜于庭中, 朔望, 祭酒率其僚屬, 與諸生拜聖之後, 坐于彛倫堂, 則諸生一跪兩揖于月臺上, 常時止行一揖, 而祭酒於拜、於揖, 皆坐椅自如, 不如成均官員之降立。 雖公、侯、伯及新進士之謁聖者, 無不四拜于簷外, 而祭酒、司業, 亦坐椅自如, 蓋尊師道也。 惟外邑學生之行正、至禮于守令、敎授也, 亦行四拜, 守令答兩拜以揖, 而立受兩拜。 守令、敎授例以朔望, 率諸生謁聖, 而坐于講堂, 則廩膳生員及諸生, 以次就于月臺, 而一跪兩揖訖, 廩膳等進立于椅前則守令將廩膳所敎童蒙之書, 讀過半月日課後, 廩膳揖出, 退于其家, 則童蒙跪揖于廩膳, 一如廩膳之跪揖于守令。 常時則生徒齊立一揖, 而敎授、廩膳坐自如, 除休日外, 無有不講之朝。 是以, 山海以西, 垂髫而挾冊者, 甚多有之, 閭巷之間, 誦聲洋洋, 雖至貧至賤之人, 力辦銀錢, 必欲送子于學。 其所以爲敎者, 雖非三代養正之方, 而自少至長, 拘束以禮貌; 激礪以名敎, 使一世之人, 莫不觀感而思奮。 此, 中朝之所以多士濟濟, 而用之於四方, 不患不足者也。 臣愚竊念, 我朝師儒之初坐講堂也, 諸生止行再拜之禮, 而正、至無拜賀之節, 朔望無謁聖之官, 在泮儒生, 但於朔日拜廟, 而師生同拜之儀, 則寂寥乎無聞。 宗親始冠者及新中生進、文武科者, 雖有謁聖之例, 而無拜于大司成之規。 童蒙幸有日講之徒, 而類皆草草無序, 僕僕過恭, 無排行揖讓之禮。 外邑校官之受料者, 皆徒費公廩, 而不知有聖廟, 學長之無料者, 又何能責以禮敎? 是以, 名爲業儒, 而得中科擧者, 猶不識禮讓之爲何事, 託身校籍, 而不讀半行者, 能知遜弟之風乎? 所以從幼抵老, 蠢然無識, 以至傷倫而敗紀者。 雖彼師儒訓誨不力之過, 而竊恐上之所以爲敎者, 猶有所未至也。 今若師生相接之禮、朔望謁聖之規, 必令內外, 一依中朝之制然後, 乃能有所據依可行。 而外學學長, 須以費耗之積於無用者, 給其月料, 責以敎督, 雖初學《千字》者, 莫不講揖, 則庶乎人思讀書, 士皆由禮, 而有用之才, 可得培養矣。
七曰、鄕閭習俗。 臣竊見, 山海以西, 每村立鄕約所。 問于撫寧等縣人則曰: “每月朔望, 約正、副正、直月, 會見于知縣, 一拜三扣頭, 而聽命。” 問于永平人則曰: “約正、副正、直月等, 以朔望, 會見于知府, 四拜于月臺上, 則知府降椅立受, 約正等進立于知府椅前, 同聽其敎。 聽訖, 一揖而退, 各於其所會, 其約中之人, 相與爲禮, 而講其所聽之敎。 所敎者, 是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隣里、敎訓子孫、勤作農桑、不爲非義等事, 而高皇帝所定之敎也。” 其目詳備, 雖不及於《呂氏鄕約》, 而其綱簡切, 易以牖民, 故民咸信之, 村巷之間, 多有列書于墻壁, 而相與誦習。 是以, 父子、兄弟, 雖多異釁, 而不忍分門割戶, 婦姑、娣姒, 不相勃磎。 如遇正、至及生日, 則雖一間小屋之人, 必以四拜禮, 賀于家長。 雖賤男、賤女, 相遇於道, 亦必作揖。 婚姻之禮, 必以親迎, 族人有喪, 則男女、長幼, 俱以白衣、白巾, 終其月數。 四歲童子, 亦能作揖扣頭; 厮夫、走卒, 一無斂髮之不正者, 而立必拱手齊足。 遼、薊之地, 雖被千百年胡俗之染, 而大明之化, 所作新者如此。 我國之地, 本以禮義之邦, 加以列聖漸摩之敎; 重蒙主上維新之政, 歲歲命令之所發, 惟化民成俗之是務, 宜乎戶有善人; 鄕有厚俗。 而頃年以來, 民心日漓, 綱常之道板蕩于世, 父而不知敎其子, 子而不知孝其父; 兄而大不友于弟, 弟而大不克恭其兄; 夫不能制其婦, 婦不能順其夫。 爲隣里者, 雖是切親, 而日以鬪狠爲事; 爲朋友者, 雖是達官, 而日以狙詐相高。 在家而不能修厥行, 故事君而不能盡其職, 方命而虐民者, 遍於內外。 以臣觀之, 可謂臣不臣, 而子不子矣。 嗚呼! 臣不臣, 而子不子, 則爲君父者, 可謂有其國家乎? 所謂雖有粟, 吾不得而食諸者, 誠可寒心。 究其所以然, 則雖由俗尙之澆漓, 而竊恐上之所以爲敎者, 猶有所未至也。 臣聞, 己卯之歲, 寧邊之民有貧不能養其父, 而棄之於壑者, 聞鄕約之書, 降自朝廷, 卽日迎歸, 而竭力以養焉。 嗚呼! 若此不已, 則幾何而不爲善俗乎? 今雖印頒其書, 徒藏於禮房之笥, 而不經于守令之心, 民間雖有竊聞願見之人, 而一不聞書中之意如何, 則寧有不待敎而之善者乎? 臣聞, 高皇帝頒敎條, 旣使守令, 集父老而告之, 又令里正, 執鐸徇路, 而遍曉之。 雖有良知、良能者, 必待善言、善行之習於聞見然後, 乃可思奮, 而國家之所以牖民者, 播告不豫, 聽其自爲, 所以守令之怠惰, 而善人之不興也。 議者或以爲: “不先養民之政, 而徒擧導民之術, 則只益紛擾, 而無益於治。” 此言誠是矣。 今者養民之政, 旣不汲汲然議行, 而導民之術, 亦付相忘之域。 臣之愚意竊以爲 “子雖凍死, 不可奪父之衣; 弟雖餓斃, 不可攘兄之食。” 今有犯此者, 則決不以窮年而宥之。 而所以不奪不攘、興孝興悌之目, 則獨諉之窮民, 而不思豫防於不奪不攘之前, 及陷於罪然後, 從而刑之, 是實罔民, 而非仁人之所忍也。 昔者宋帝之泊舟於崖山也, 亡在呼吸之頃, 而陸秀夫猶書《大學章句》, 日與諸生勸講, 誠以流離顚沛之際, 人不知親上死長之道, 則不可與一朝居故也。 況今聖明臨御, 國家閒暇之時, 巖廊之列, 猶有望治之臣; 草野之中, 不無向善之士。 已頒之書, 若令奉行, 使其勸講之方, 略依中朝之制, 守令、敎授, 例於朔望謁聖之時, 同對約正、校生, 而明諭其義, 使之私會而敎之。 設食一事, 俾待豐年而乃行, 則弊不煩, 而民易從, 將斁之倫, 庶可復敍, 而已薄之俗, 庶可還淳矣。
八曰、軍師紀律。 臣於薊州之路, 見步卒數千, 荷兵糧以行, 不敢恃衆而掠人之物, 又以騾驢, 駕兵車數十兩, 憩于田旁, 而不敢取田禾一束, 以秣其驢。 臣奇其師行有律, 而問之則曰: “㺚虜寇邊, 薊鎭總兵官戚繼光, 令中軍將倪善, 領畿縣軍三萬以赴之。” 蓋以主將威信之素著, 故軍畏其令, 而不敢擾民也。 臣因此而竊聞西海坪伐穀之擧, 平安內地之軍, 一無統轄, 而所經、所止之地, 恣取民田之禾, 以飼其馬。 前秋失收, 今夏又旱, 纔付晩種, 以待西成者, 一被師毒, 便爲赤地, 繞田冤呼之狀, 有不可忍見, 是則不待伐彼之穀, 而先害吾民之穀也。 假令伐盡彼穀, 而所傷於我者, 已不啻百倍, 況一藁之伐, 又不可得乎? 若令某邑守令, 帶領某州、某縣軍而來, 啓行之日, 卽嚴軍令, 使不敢一毫掠人, 則庶乎臨敵對陣, 而可得用衆也。 今則先無號令; 後無節制, 如驅狼羊, 略無統紀, 不待交兵, 而狼狽之勢已形。 故歲動關西兵馬, 一不得伸威於一部落之羸胡, 脫遇勁敵, 則土崩瓦解, 定在須臾之間矣。 蓋兵之强弱, 在於主將之才劣, 而不在衆之多寡。 故頃如金秀文者, 亦屢深入矣, 而未嘗遠動內地之軍, 止用江邊土兵, 而不至敗事。 近歲愈勤遠兵, 而愈未見功成, 祗益取笑而見侮。 若於敗事之後, 徒治其罪, 而不有以豫敎, 則臣恐犯罪者日積, 而邊無奠枕之期矣。 臣聞, 中朝養將之制, 旣置武學生, 敎之讀書, 而又於科擧之際, 試以備邊三策, 然後乃拔而用之。 故雖爲備禦、守堡之職者, 亦多知書諳事, 而思盡其職者。 其中如戚摠兵繼光者, 雖是襲職, 而亦嘗受學於梁玠, 以長許多知見。 臣於道路, 聞其爲人, 秉心持正, 憂國忘私。 頃嘗備倭於南方也, 始勤募練, 變弱爲强, 子犯軍令, 收而斬之曰: “爾不用命, 孰肯畏我?” 自是三軍股慄, 遂無懈頑之習, 莫不以死力戰, 而方張之虜, 乃潰而散。 江南沿海之迄無大警者, 蓋緣戚公之所以嚴軍法, 而振士氣。 屹有古名將之風, 故穆宗皇帝移置葪門, 倚爲鎖鑰。 頃臨大敵, 申飭關防, 以明備禦方略, 而又於內地, 大書約束之文, 周揭于城門。 其在平日, 撫養士卒, 雖極其至, 而及其犯法, 不少容貸, 參將以下, 親決四十以上, 夜不收或傳虛報以惑衆, 則執以殺之, 使一軍之人, 知有主將, 而不知有㺚子。 是以, 勍寇當前, 而人不動搖, 關內之人咸曰: “戚爲總兵、楊爲總督, 邊鄙之人賴以少憂。” 云。 臣因是而觀其所爲文三帖, 其戰亡士卒, 莫不爲文以祭之; 其行師戒塗, 莫不虔誠而告神。 《漳州文記》之作, 則思以禮義養士; 梁玠遇寇而不屈, 則詳記而歎其大節, 三忠有祠, 景跂之不已; 匹婦守義, 勒碑而不遺, 其他尋常所吟詠者, 無非所以許國而報主者。 其忠誠懇切, 而品式備具, 雖古之良將, 無以過此。 臣竊計, 國家之所以任干城者, 始雖勉而淸白, 由其不學而無術, 故及其位重祿厚, 則自謂志願之已極, 而不肯鞠躬盡瘁, 思所以畢命於王事, 惟其私之所在, 則必極力而遂之。 是以, 卒如悍馬, 而軍威不立; 邊如決堤, 而國勢不競。 將來有望者, 惟以卽日老將爲限, 不思矜奮, 以及於古之烈將, 則他日或有可虞之事, 而定無人收拾矣。 如戚公之文, 可以爲法, 故臣謹具三帖以進。 伏願聖明, 以楊照、戚繼光之事, 命儒臣作傳, 而竝印其文, 廣布于中外將士, 使倚命自畫之徒, 有所感慕而興起, 則彼知當今之世, 果有如許名將, 雖垂翅回溪之人, 終能奮翼於澠池矣。 凡玆數條, 雖若微末之事, 而有關於士習、民風蘇殘補弊者, 爲甚切, 故臣愚不自揆, 取悉見聞。 伏願殿下, 勿謂賤臣之言, 而惟念國事之非, 議于大臣, 亟謀所以區處者, 則東方士民, 不勝幸甚。
其十六條; 曰格天之誠, 曰追本之孝, 曰陵寢之制, 曰祭祀之禮, 曰經筵之規, 曰視朝之儀, 曰聽言之道, 曰取人之方, 曰飮食之節, 曰餼廩之稱, 曰生息之繁, 曰士卒之選, 曰操練之勤, 曰城池之固, 曰黜陟之明, 曰命令之嚴, 末乃總論君上正心表率之道。 又言: “《朱子語類》, 卷帙雖多, 分類甚精, 君有君用、臣有臣用, 請於各司、各道大衙門, 各藏一本, 使於治事之暇, 擇其類而觀之, 則朱子之所未行者, 庶可明於東方矣。” 憲有經濟之志, 讀書窮理, 要以施諸事爲。 一入中國, 數月途店之次, 求訪咨詢, 殆無遺漏, 其精勤忠讜, 前所未有也。【國朝於朝燕使行, 例送質正官, 質問華訓于中朝, 必以博文詳雅之士充之。 其後漸習華訓, 言語, 吏文, 無不及者, 質正雖往, 無可問, 備數而已。 故近來則不復遣矣。】
○典翰洪聖民、應敎李海壽陞拜承旨。
○選吏曹佐郞李誠中、修撰金誠一、校檢李潑、正郞柳根、奉敎崔雲溥, 賜暇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