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선조소경대왕수정실록/33년

三十三年 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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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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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丙午/諫院啓曰: “右參贊沈喜壽諂附年少用事之輩, 冒居銓長, 凡進退除拜, 一從其指揮, 任他笑罵, 恬不知恥。 及爲貳公, 物議譁然, 而至參爰立之卜, 貽辱淸朝, 莫甚於此。 請命遞差。” 憲府啓曰: “同知中樞府事柳永慶黨附金、南, 凡所猷爲, 無不主張, 前日引避以只一見南以恭爲言, 欺瞞君父, 請命罷職。” 累啓而皆不從。


○以左議政李恒福爲都體察使兼都元帥。 按《實錄》, 當己丑逆獄, 與毒澈同惡, 爲問事郞廳, 言於澈曰: “逆賊從湖南起, 有從京中起者, 又有從嶺南起者。” 欲盡殺士類, 澈喜言於上, 上曰: “知此言者, 預此謀。 卿聞此言於何人?” 澈曰: “李恒福言之矣。” 其慘毒至於此極, 而位至台鼎, 時事可知云。 噫! 群小輩構誣之言, 何乃若是之甚也? 恒福當己丑之獄, 每於議讞之際, 有所周旋, 全活甚多。 且見恒福所著《己丑記事》, 則益可知恒福之心事矣。 如是而謂之慘毒, 不亦盭乎?


○以李山海爲領議政, 任國老爲吏曹判書, 復以洪汝諄爲兵曹判書。 按, 朋黨之患, 其來久矣。 徇私傾軋之習, 未有甚於此時。 元翼筵中之說, 雖有爲成龍地, 而其論汝諄、國老, 則實一國公共之言也。 特以上意不悅於成龍, 故元翼之言, 終不見用。 纔閱月, 而凶恣之輩復逞其志, 而山海以原任大臣稱疾, 不入於召對之日, 使君父不知其同於汝諄, 而偃然復據鼎軸, 人皆如見其肺肝, 其可廋哉?


三十三年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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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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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乙亥/以鄭琢爲左議政。 持平尹宖啓曰: “鄭琢性本迂踈, 年且衰耗, 當此艱虞之日, 撥亂興衰之責, 不可付之此人。 今日人心之屬望, 盡歸虛地, 物情皆以爲未安。 斯速改卜, 以廣廟謨。” 上答曰: “鄭琢之迂拙, 非不知之。 然馬不必驥騏, 鄭琢亦可人也。 相臣之道, 難矣哉, 豈易言乎?” 遂不從。 琢時在南中, 上辭本二度而免。 時, 汝諄輩用事, 謀以其黨列於鼎軸, 凡異己者必欲斥逐後已。 宖特汝諄之鷹犬也, 琢之被彈, 無足怪也。


○以沈喜壽爲禮曹判書。 按《實錄》, 極言喜壽反覆之態, 至譬路傍之官娼。 噫, 甚矣。 喜壽少負雅望, 歷敭華顯, 受知聖世, 位躋卿班。 當時未聞有訾議之者, 而今乃詆辱之至此何哉?


三十三年 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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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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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甲戌/以李元翼爲左議政。 持平朴孝生、正言朴思齊啓曰: “李元翼曾居大臣之列, 附會成龍, 力贊邪論, 無所不至。 幸賴聖鑑洞燭, 公論難誣, 則與金、南浮薄之徒, 表裏相結, 陳箚之辭、登對之說, 無非力排士類, 陰護姦黨之計, 見棄於淸議久矣。 爰立之命, 遽出於人望之外, 群情莫不駭憤, 請命遞差。” 三啓, 上不從。 玉堂亦上箚論之, 上皆不聽。 元翼遂呈辭四度而遞。 以李憲國爲右議政。 時, 閔夢龍爲大司憲, 主是論, 使盡心國事之賢相, 不得安於朝廷之上, 可勝痛哉?


○胡人老土等寇富寧。 府使李侃初與之戰不利, 偏裨多死, 侃亦被十餘創, 進戰不輟, 賊遂遁。


○獻納柳慶宗、正言朴思齊等啓曰: “兵曹判書洪汝諄猜險貪暴, 必害家凶國, 如李有中之昏妄惡疾, 大司諫李準之得罪倫紀, 都承旨柳希緖之悖戾無行, 修撰尹宖之棄母廢喪, 修撰權縉、持平洪湜等之蝨附鼠拱, 掌令朴孝生之諂媚權臣, 俱極可惡。 請洪汝諄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李有中、李準、柳希緖、尹宖、權縉、洪湜等竝命罷職, 朴孝生遞差。” 上答曰: “此人等時無所犯, 不宜紛紛駁擊也。”


○大司憲閔夢龍、執義尹壽民、掌令安克孝啓曰: “兵曹判書洪汝諄賦性猜險, 無所忌憚, 再授本兵, 多行貪暴, 衛士離心, 武弁側目。 加以尹宖、權縉、洪湜輩作爲鷹犬, 肆其胸臆, 士類結舌, 氣色愁慘, 其將亂政覆國者, 必汝諄也。 請汝諄削奪官爵, 尹宖、權縉、洪湜等竝罷職。” 答曰: “別無所失, 不須論之。 但臺諫被論, 洪湜則可遞也。”【湜, 汝諄之姪, 故先遞。】


○副提學黃佑漢、校理尹繼善ㆍ任守正、修撰李晟慶等上箚曰:

洪汝諄貪暴猜險, 締結悖戾無行之徒, 昏夜聚會, 禍在朝夕, 請快從公論。

上答曰: “朝著不靖, 甚非美事。 宰臣與臺侍之人一時排擊, 將空人之國, 其意果何如也?” 諫院又以此啓之, 答曰: “兵判及臺諫竝遞差。” 憲府又啓之, 答曰: “洪汝諄遞差。”


○成均館儒生林健等上疏, 論汝諄之罪, 上答曰: “諸生當以讀書藏修爲務, 朝廷是非, 非所與也。” 兩司又合啓論之, 上不聽。


○吏曹佐郞具義剛上疏曰:

六曹郞署之聯名陳疏, 擧措極重, 豈可以一二人所見, 驅使而强爲之哉? 臣雖無狀, 職係吏部, 如有郞官一會之擧, 則所當通議於臣, 然後方可出文會議, 而臣全未知此會曲折, 及乎來會, 始知爲論汝諄等事。 噫, 汝諄等八人, 俱以名流, 別無所犯於國家, 而不意今日, 官謗卒發, 必欲芟盡而後已。 三司之論, 旣甚無謂, 六部之郞, 又助其聲勢, 以遂脅制之計乎? 臣於去年, 輕斥金、南, 反受其害, 固當知戒, 而今又不參此疏, 自陷於死地者, 蓋亦古人不欲處小朝廷之遺意, 而抑恐他日之眞是眞非, 有不可誣也。

上覽之, 大加奬諭。


○持平李晟慶、正言朴思齊劾義剛, 答曰: “洪汝諄已遞, 不須更論。 具義剛以陳疏之人, 又被論罷, 則是使異己者, 不得發論也。 君子在朝之時, 豈有此事乎?”


○五曹郞官姜紞等及四館等上疏, 論汝諄之罪, 上不聽。


○楊根幼學鄭承閔上疏以爲, 李山海締結同志, 排擯朝臣, 仍論李爾瞻、文弘道、閔夢龍、尹繼善、李晟慶、柳慶宗、朴思齊、安克孝, 排擊朝臣之罪, 不報。 然, 上以此, 頗疑山海。 時, 副提學黃佑漢亦被承閔攻斥, 上章自明, 且曰:

承閔疏中之意, 專以力攻山海爲主。 以山海, 爲一陷阱, 縉紳間, 不愜於汝諄者, 三司之論劾汝諄者, 擧皆驅而納諸其中, 一以成山海之罪; 一以售網打之計, 吁亦慘矣。

仍辭職, 上不許。


○六寺、七監及監察、漠城府等官皆上疏, 論汝諄之罪, 上竝不從。


○幼學李海上疏, 略曰:

山海之於汝諄, 初非異色之人, 而釀成今日之禍者, 無非慶全之反覆交構也。 當初金、南之陷汝諄也, 慶全非但不爲之救, 又從而攘臂下石, 故人皆惡其用心之不正。 頃者, 李元翼復相, 自上敦勉出仕, 則山海便生疑懼之心, 乃與其子, 作趨附之計, 先陷汝諄等七八人, 以爲媚元翼、復金、南之資, 其陷人肥己之謀, 吁亦巧矣。 嘗觀山海之爲人, 外若謹愼, 內實兇慝, 三十年來, 東西南北之禍根, 無非此人之所陰主培植者也。 慶全則喜事樂禍, 甚於乃父, 平生行己, 有同犬彘。 其交亂彼此, 陷害士類之狀, 無異鬼蜮, 是實安石之雱也。 國老之於汝諄, 亦是素厚之人, 非不知汝諄之無辜, 而乃敢附山海, 攻汝諄者, 豈其本心之所欲哉? 不過患失之念, 有以致之也。 其子蒙正等三人, 又是爾瞻、弘道之心黨, 至如趙挺, 卵育於山海之家, 情同父子, 凡大小凶謀, 無不稟裁於山海。 嗚呼! 山海居一人之下, 國老執百僚之柄, 趙挺、爾瞻、弘道、佑漢爲爪牙羽翼, 威福在手, 驅三司之官, 行突擊之謀, 網打宰從之異己者七八人於一日之內。 嗚呼, 汝諄之有罪無罪, 臣未嘗聞, 而山海之患得患失, 國老之棄君遺親, 國人之所共知。 患得失、棄君親, 合而爲謀, 則何事不可忍爲也? 噫, 山海之心, 路人所知, 而觀其自明之箚, 則至以全不聞知爲說, 隱然歸咎於三司, 曾謂大臣而欺罔天聽, 至此之極乎? 三司之一時齊發, 庶官之四面繼起者, 豈皆山海之腹心哉? 或患於得失, 或怵於禍福, 循例隨行者, 亦非一二。 其擔當首事, 一向肆毒者, 爾瞻、弘道、繼善、柳潚、晟慶、金緻、朴慶先等, 若干人而止耳。 目今國事之艱虞, 主勢之孤危, 日以益甚, 宜乎姦黨之無忌憚至此也。 然而愛君之心, 人所共有, 討惡之擧, 不患無終。 伏願殿下深察燃眉之急, 毋貽噬臍之悔。


○翌日, 海又上疏曰:

臣與被論中一人有素, 暫往見之, 則袖出疏草而示臣。 臣實不知構揘之辭, 而輒生誤計, 妄自陳達之後, 擧國之人, 莫不以臣爲怪, 道路唾罵, 至於閭閻之人皆曰: “承閔之類, 又何疊出, 作此罔極之事乎?” 臣本以年少不學之人, 急遽之間, 不知事理之輕重、公論之如何, 爲人所賣, 誣罔天聽, 臣罪萬死。

上下敎于政院曰: “李海旣以朝廷間事陳疏, 而一夜之間, 變其辭說, 又以非己所爲, 受人所嗾爲言, 此必中間有欲俱陷彼此, 以逞其計者。 其陰兇反側之狀, 殊極駭愕, 拿來嚴鞫。” 海供稱: “尹宖構疏草, 誘令上達。” 云。 卽下尹宖于獄問之, 宖亦自服。 又問李海後疏則誰嗾之, 海不服, 命禁府拷訊。


○上引見大臣以下諸宰, 問汝諄、山海等事, 遂命李山海罷職, 其子慶全及其黨李爾瞻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兩司竝遞差。 洪汝諄事, 依前兩司之啓, 削奪官爵, 門外黜送。 蓋右相李憲國於上前, 極言戊戌以後, 李山海與洪汝諄, 分黨相攻, 以至於此, 當竝罪之, 故有是命。


○副提學黃佑漢等, 論憲國兩非之失, 上不聽。


○上命義禁府, 議尹宖、李海之罪。 禁府以宖杖一百、徒三年, 海杖一百、流三千里回啓, 上特命宖徒、杖竝贖, 海杖贖。


三十三年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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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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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癸卯/持平沈悅啓曰: “吏曹判書任國老素無行能, 特一患失之鄙夫。 初與洪汝諄最相親結, 爲心腹, 東銓注擬, 一循其指嗾。 及汝諄見敗之後, 乃敢反眼爲讐, 倒戈相攻, 有若初不親切者然, 其回互反側之狀, 人皆唾罵。 請命罷職。” 上從之。


○悅爲持平, 首劾國老, 國老之黨深嫉之, 修史者至以傾巧回互目之, 噫亦甚矣。 至於初附爾瞻云者, 尤見其誣也。 以金命元爲吏曹判書。


三十三年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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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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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壬申/以金命元爲右議政, 韓應寅爲吏曹判書。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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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王妃朴氏薨。 始寢疾, 藥房以醫女愛鍾稍解文字, 術業優於其流, 請令入診, 上曰: “聞, 愛鍾是娼女, 雖有軒岐之術, 不可出入於內庭也。”


三十三年 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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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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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壬寅/以朴弘老爲大司諫。 按《實錄》云: “持身恭慤, 處事周詳。” 其謬甚矣。 弘老外示謙恭, 內實回邪, 隨時阿附, 加以貪黷, 而贊揚之若是, 良可駭也。


三十三年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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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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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辛未/以領敦寧府事李元翼爲四道都體察使, 開府于嶺南。 時, 元翼免相, 退居于畿邑, 聞王妃之喪入朝, 遂有是命。 雖委以重任, 實外之也。 蓋元翼自伸救柳成龍之後, 朝廷攻者甚多, 上亦踈之。


三十三年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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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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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辛丑/經理萬世德等, 與諸將撤軍回去。


三十三年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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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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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葬懿仁王后于裕陵。 初卜兆于抱川之新坪, 功役過半, 有術官朴子羽者上疏, 言其不吉, 遂命改卜於健元陵內, 至是始葬。


○以李顯英爲正言。 按《實錄》云: “性本暗邪, 推尊毒澈, 啓辭皆不能自述, 必借手於其族朴東亮兄弟。” 何其誣也? 顯英, 李穡之後也。 爲人溫雅簡默, 長於文詞, 爲世所推, 而毁詆之若此, 良可怪也。 且於鄭澈, 動稱之以毒者, 特出於媢嫉, 而乃以推尊爲顯英之罪, 吁亦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