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春正月
편집1月 1日
편집○己未朔/百官進箋陳賀, 不受。
1月 2日
편집○庚申/召右正言李仁全, 傳曰: “前日李行儉護送大君, 受事目而來, 今不可不還送。 且初則遣人護送, 今不往迎, 待尊長之義, 不當如是。”
1月 3日
편집○辛酉/司憲府啓曰: “前日請杖訊別坐金第南、拿問錄事兪卿老, 命照律以啓, 然第南以爲不知, 卿老未曾供招, 照律爲難, 請更窮問得情。” 命議于政府。
1月 4日
편집○壬戌/召掌令元孝然, 傳曰: “金第南等事, 皆在赦前, 不可更推, 但兪卿老推問後, 照律啓聞。” 孝然更啓曰: “(槀)〔藁〕草, 第南所掌, 豈有不知之理? 其綿布例, 當徵還本主, 請杖訊得情。” 傳曰: “事在赦前, 則雖盜賊, 置而不問, 況此事乎?”
○桃源君、【懿敬王諱。】 宜春君 友直、烏山君 澍竝加承憲大夫, 球 花園君, 沈安義 靑城尉, 以安義尙貞安翁主也。 金係熙爲司諫院右獻納, 鄭臣碩司憲持平, 金孟獻判典醫監事, 愼詮守藝文直提學, 金承珪守典農寺尹, 皇甫錫司僕少尹, 承珪, 宗瑞子; 錫, 仁之子; 孟獻, 亦宗瑞姻婭; 詮, 閔伸妻兄也。 時政府專執政柄, 大臣子弟及婚姻之家, 皆不引避, 或稱特旨, 陞資屢遷, 高下在手, 勢熖熏灼, 莫敢誰何。
○放典醫監廳直全循義及令史邊漢山、崔浥。
○議政府啓: “景泰元年分平安道, 置左右道都節制使, 左道兼判江界府, 右道兼判朔州, 然左道知印七十、右道三十, 其數不同, 且兩道幷給遞兒二, 令四年一次去官, 不無淹滯之弊, 請左右道均定五十人, 各給遞兒二, 補平壤土官職。” 從之。
○永川人承議郞尹憲上書曰:
臣自少志學, 壬午年中生員試, 年至五十生子欽, 欽庚午登科, 授成均學諭, 以臣年踰八十, 辭職還鄕, 尋除隣境義城訓導。 臣雖年老, 尙無疾病, 飮食、起居如常, 且臣祖年九十九歲, 臣父年九十五歲而死, 臣若祖父, 又得延壽, 則欽之年幾至五十, 況臣妻少臣十七歲, 假令臣死, 而妻年七十以上, 則欽又侍其母, 年老, 而終不得仕於盛朝也。 每念及此, 臣之久生, 適足以廢子之仕路也。 臣妄謂, 朝夕溫凊, 孝之小者也; 事君揚名, 孝之大者也, 口腹之養, 豈若養志也? 臣女子數人, 朝夕奉養, 欲令欽及老臣生時去官, 乞依當初分館先後遷轉。
下吏曹議之, 吏曹據《續典》及受敎謂: “欽不宜從仕。” 報于議政府。 政府啓曰: “京中參外, 竝限十五月, 加資訓導, 則三館分屬後, 或因窠闕不足, 或因父母老疾差遣, 而例於敎導, 待滿三十月加資, 未便。 請自今, 依京中參外例, 限十五月加資, 從本館次第去官。” 從之。
1月 5日
편집○癸亥/司憲掌令元孝然、司諫院右正言李仁全將本司議啓曰: “全循義、邊漢山、崔浥等不謹君父之疾, 合置極刑, 特從末減, 只令定役。 今未一期, 而放之, 何以懲艾? 請收是命。” 卽議諸政府, 傳曰: “循義等本庸醫, 固無情由, 定役已久, 故放之。” 孝然、仁全極言其不可, 不從。
○知兵曹事鄭孝康誤聞拜僉知中樞院事, 欲謝恩, 承政院止之。 孝康矯爲淸(靜)〔淨〕, 以佞佛爲事, 夤緣得幸。
1月 6日
편집○甲子/領春秋館事皇甫仁等啓: “《世宗實錄》垂成, 請續撰《文宗實錄》。” 從之。
1月 7日
편집○乙丑/日暈。
○直集賢殿梁誠之上書曰:
臣竊惟, 主上殿下以幼沖之資, 承艱大之業, 祖宗之付托, 不爲不重; 臣民之倚望, 不爲不深, 而天命難諶, 人心無常, 一念不敬, 則或以致萬事之差; 一事不謹, 則或以貽無窮之患。 《書》所謂: “無疆惟休, 亦無疆惟恤。” 正謂此也。 臣聞, 人君處心之要有三, 曰仁、曰明、曰剛。 仁者, 愛養斯民之謂也; 明者, 分別善惡之謂也; 剛者, 斥遠小人之謂也。 治國之要, 亦有三, 曰任人、曰從諫、曰賞罰, 任人, 則萬事理; 從諫, 則萬善聚; 信賞必罰, 則善勸惡懲, 而皷舞一世矣。 嗚呼! 天生斯民, 而不能以自治, 故付之於君, 君撫斯民, 而不能以獨治, 故任之以臣。 今內而議政府摠百官, 六曹掌庶務, 當責其上以輔養聖德, 下以勤恤民生。 銓選必擇人, 賦稅必有常, 禮敎必修明, 兵政必振擧, 刑罰必平恕, 營繕必愼節, 凡百執事, 必謹必戒。 外而監司統方面, 守令典郡邑, 民生疾苦, 監司察之, 守令貪虐, 監司劾之, 勸農以厚其生, 興學以正其俗, 賦役務要平均, 決獄期於明允, 興利除害, 以存撫庶民爲職。 節制處置使, 控制一方, 諸鎭、諸浦, 皆有信地, 須使士卒精勇, 器械堅利, 城堡修繕, 糧茭豐足, 訓鍊必勤, 候邏必謹, 以撫養軍卒, 捍衛國家爲職。 至於承政院, 爲上之喉舌, 臺諫, 國之耳目, 政院, 則出納惟允, 悉掌機務。 諫以補闕拾遺, 臺以肅淸百司, 朝政得失、吏治善惡, 莫不廉察, 以斯爲職。 殿下亦當勤正學, 以澄出治之源, 近正人, 以資薰陶之益, 委任大臣, 廓開言路, 日愼一日, 謹終于始, 相與上下同心, 中外協力, 以永保太平之治於無窮, 而群臣如有阿諛取媚, 浮沈取容, 貪饕掊克, 背公營私者, 則邦有常刑, 必罰無赦。 鼂錯曰: “人情莫不欲壽, 三王生之而不傷; 人情莫不欲富, 三王厚之而不困; 人情莫不欲逸, 三王節其力而不盡。” 願殿下特留三思, 國家幸甚, 生民幸甚。
命示議政府, 政府啓曰: “誠之之疏, 論君臣交修之道, 優納爲便。”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獻陵來脈穿川峴道路, 健元陵來脈佛巖山道路, 去辛未年, 已曾受敎, 許人通行, 塡土補石, 然因事故, 至今未就, 請令兵曹, 定監役官及軍人, 來二月內, 始塡土補石。” 從之。
○忠淸、全羅、慶尙道都體察使啓: “慶尙道 熊川縣歲丁巳設鎭, 置節制使, 築邑城, 壬申改置縣, 然城內狹隘, 公廨軍營, 皆不得營建, 加以井泉罕少, 倘有事變, 人民入保爲難。 且倭人朝夕往來之處, 不宜無官舍, 請更審城基, 待秋增築, 幷鑿海子。” 從之。
1月 9日
편집○丁卯/掌令元孝然、右正言李仁全將本司議啓曰: “全循義等罪重, 大臣未可輕易議爲, 請勿放。” 不從。 仁全又啓曰: “李義敦歲庚午, 從皇甫仁如京, 受誥命、冠服而回, 例應加資, 以喪未受, 而今超資, 必兼用百官加資也。 然義敦母死, 在本年十月, 而百官加資, 在辛未二月, 至壬申十一月服闋, 而百官加資, 又在十月, 則安得冒喪, 而受職乎? 往者戶曹佐郞朴健順例當加資, 下批之日, 吏曹聞遭喪還奪, 獨義敦通計喪中之資而超授, 未便。” 孝然又啓曰: “世宗朝, 相避之法甚嚴, 愼詮吏曹判書, 閔伸妻兄也, 前者授直修文殿, 今又除藝文直提學, 李澄圭, 吏曹正郞金之慶叔母夫也, 亦兼軍器注簿。 舊制, 典醫監, 非業醫者, 不得除授, 以金孟獻爲判事, 皆不可, 請改正。” 傳曰: “仁隨從官, 文宗命幷超資, 而義敦未授, 故授之耳。 兼軍器, 則議政府與兵曹同議除授, 吏曹何與? 典醫監, 今無可差者, 且本監近頗陵夷, 故以孟獻爲判事, 使之更張爾, 愼詮事, 當與大臣議之。” 遂議于政府, 傳曰: “愼詮, 初非吏曹注擬, 議政府擇其可者, 而啓授, 何嫌之有?”
1月 10日
편집○戊辰/瑢啓曰: “首陽大君萬里歸來, 去時謂臣曰: ‘予之還也, 汝兄弟來于義州若平壤, 細傳主上安否。’ 今聞, 遣宦官, 迎慰于平壤, 請令臣率和義、桂陽君中一人以行。” 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啓曰: “義州、平壤, 則遠矣, 可迎于開城府。” 從之。
○司諫院啓曰: “臣等竊聞, 堤川縣監崔敦, 因軍資、義倉失火, 文書竝燒, 米穀抑徵民戶。 且世宗、文宗及上卽位, 所蠲義倉之粟, 皆不蠲減; 稷山縣監崔涵雨, 其女子居境內, 役縣民輸材起第; 榮川郡事金守溫, 邀僧饋以公廩, 日夜念佛, 不恤民事; 仁同縣監李遇陽, 置妓於屬縣若木, 常往來宣淫, 又以軍資米, 易貢錢代納, 徵價民間。 且下三道有妓州郡, 令妓煖酒, 甚者因之行淫, 敎官及萬戶置妓於任所。 守令不顧國家蠲租之令, 一切收斂, 宜遣行臺, 糾檢不法。” 卽議于議政府, 政府啓曰: “若以諫官之言, 而遣行臺, 刺擧守令非違, 則命自上出, 怨歸於上, 請令諫院具錄以聞, 下司憲府, 移文推劾。” 從之。
1月 11日
편집○己巳/議政府啓曰: “司諫院以臣等啓放全循義, 指爲輕薄, 然其隨從之醫趙興周等已除職, 循義不可猶在配役, 故啓之耳。 臣等職在政府, 摠治國事, 聞法司輕薄之譏, 安敢冒處?” 傳曰: “毋嫌。” 又召李仁全, 傳曰: “若等但言循義事, 可矣, 何遽指大臣爲輕薄乎? 予欲責之, 然以言官, 姑置之。” 仁全曰: “此非本院共議之言, 乃臣獨啓之辭也, 請避嫌。” 傳曰: “毋嫌。” 金宗瑞啓曰: “諫院指臣等爲輕, 輕字, 以文言, 則輕也, 以言解, 則輕薄也, 輕薄之徒, 雖百執事尙不可, 況位居百官之首者乎? 臣等以爲, 諫院平時見臣等之輕, 僉議以啓, 更欲避嫌。 及聞姜孟卿之言, 乃一正言, 自啓狂簡之言也, 臣等固不介念, 然臣等之意, 不可不啓。” 傳曰: “予已詳知之。”
【史臣曰: “諫官之職, 雖君上過失, 尙且直斥敢言, 況於大臣何避? 今宗瑞曾不自反, 乃於君前, 指諫官之言爲狂簡, 固不介意, 其專擅自恣, 甚矣。”】
○臺諫啓曰: “李義敦從事之勞, 宜追錄用, 其百官例加, 乃在丁憂時, 不可冒喪受爵。 愼詮雖曰: ‘政府大臣, 公議除之。’ 實吏曹注擬, 祖宗朝掌選者, 相避之法甚嚴, 而今除詮職, 是毁先王成憲, 請皆改正。 昔太宗爲健元陵, 創開慶寺, 朝夕鐘梵之聲, 喧徹陵寢, 厥後太宗遺命園陵之傍, 勿營寺刹, 故獻陵、英陵皆不建寺。 今開慶尤近於顯陵, 請須撤去。 且在世宗、文宗兩朝, 或遣問民疾苦使, 或遣行臺于諸道, 比因歲儉, 久廢不行, 請於下三道, 遣朝官或行臺, 訪問民間疾苦, 廉察守令不法。” 傳曰: “義敦, 先王已有定命, 然若等屢請, 予當改之; 愼詮, 當初不獨大臣公議, 予所詳知, 不可更議; 開慶寺, 太宗爲太祖所營, 不可撤去; 問民疾苦事, 予曾因諫官所啓, 下議大臣。”
○春秋館啓: “宣德七年八月日受敎: ‘前朝之季, 史臣不納史草者, 子孫禁錮, 徵銀二十兩, 然子孫禁錮太重, 今後徵銀二十兩不敍, 或子若孫, 傳受遺失者, 罪亦如之。’ 今《文宗實錄》修撰時, 自庚午年至壬申年, 史臣史草定限收納, 如有不納者, 請依上項受敎施行。” 從之。
1月 12日
편집○庚午/諭京圻及下三道觀察使曰: “今聞, 濟州人姜潤寶等所乘船, 遭風不知所向, 可遣人于道內諸島及諸浦, 窮搜救恤, 使不飢餓、凍傷。”
○皇甫仁以掃墳歸豐德, 餞者如雲, 然不似金宗瑞之行之多也, 蓋宗瑞恩讎分明, 人多畏忌, 故然耳。
○全羅道 古阜郡令同正金延妻林氏, 年一百歲, 令其邑, 每十日給食物, 歲給米一十石。
1月 13日
편집○辛未/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承政院注書吳伯昌所進黃金十八兩價, 請從願, 給江華府米豆若小麥, 然大小人, 如金銀、珠玉、藥材、彩色等物, 托言進上, 希望重價, 甚者小不如意, 則請還受進上之物, 甚爲不可。 請自今, 凡進上之物, 直呈該司, 第其高下, 啓聞給價。” 從之。
1月 15日
편집○癸酉/日本國 對馬州 倭副司直看知沙也文, 進香于景禧殿。
1月 16日
편집○甲戌/司諫院啓: “崔敦等不法事, 請令司憲府, 移文觀察使推鞫。” 姜孟卿啓曰: “前此諫院如有所聞, 不直斥其人, 泛言某道、某處有某事, 請令憲府鞫之。 今者直言某人某事, 若以此移文, 則監司必以爲諫院所啓, 羅致其罪, 請諭司憲府, 若有違端, 啓聞拷訊。 且守令、萬戶等宿娼事, 及義倉之粟不減事, 比邑皆然, 若令盡鞫, 則恐刑罰太濫, 宜幷諭憲府。” 從之。
○遣宦官嚴自治, 齎宣醞十甁及衣一襲, 迎慰世祖于義州。
1月 17日
편집○乙亥/持平鄭臣碩將司諫院啓目啓曰: “本府聞, 堤川縣監崔敦與丹陽郡事鄭潔、永春縣監洪亮, 於卒哭前, 夜飮堤川池邊, 持火往來, 因燒倉庫, 又諸邑守令, 還收蠲減之粟者多, 又有奉使全羅者, 帶行官妓。 皆已移文覈之。 且聞, 慶尙道 尙州觀察使衙夫至頹圯, 而今觀察使李崇之, 多聚材木, 招集工匠改營, 窮極侈麗。 舊制, 凡有營作, 必報工曹, 轉聞而後爲之。 且上初卽位下敎, 凡小大營繕, 竝皆停罷, 而崇之不顧法意, 病民若是, 若竝移文推劾, 則恐未得情, 請依祖宗故事, 遣行臺于下三道推問。” 傳曰: “與大臣議之。”
1月 18日
편집○丙子/命每日進膳。 時, 令寧海君以上大君、諸君及寧字以上諸君入侍。【寧海君以上, 世宗親子; 寧字以上, 太宗親子。】
1月 19日
편집○丁丑/遣判司僕寺事咸禹治於慶尙道、判內資寺事魚孝瞻於全羅道、守藝文直提學愼詮於忠淸道, 問民疾苦, 竝劾守令不法。 時, 全羅道觀察使金連枝, 邀致長興府妓于本營, 令孝瞻竝劾之。 召持平鄭臣碩, 傳曰: “司諫院及爾等所啓之事, 備悉記錄, 授禹治等。” 臣碩仍啓曰: “許錘曾爲田制別監, 喪畢不更口傳, 而就仕受散官職, 乃兼判吏曹事, 許詡所爲也, 請劾之。 且以金守和爲咸吉道監鍊官, 守和爲康津縣監, 監收諸邑田稅, 刻圖書數件行用, 事覺乃逃, 請罷之。” 傳曰: “授錘職時, 詡未爲兼判, 勿問, 守和事, 當從所啓。”
○問民疾苦別監齎去事目:
凡守令失於撫字, 使民失所, 多致流移者; 常貢正數外多般橫斂, 取怨於民者; 懶慢不勤, 委事於吏, 不恤民事者; 弭盜之法, 視爲文具, 不勤奉行, 使民不得安業者; 貪汚守令、鄕愿品官、元惡鄕吏, 多行不法, 害及於民者; 非法枉刑, 虐害生民者; 妄興土木, 害及於民者; 各年蠲減義倉之粟, 竝收於民, 使民不得蒙惠者; 與隣官守令, 豪猾品官, 私相聚會, 飮酒射侯, 廢事作弊者; 徵聚村民, 無時田獵, 妨農害民者, 一皆糾劾。 通政以下直斷, 嘉善以上啓聞推劾, 若事干監司, 則先劾首領官。
○司僕寺提調啓: “馬政, 軍國重事, 當初各以牧場大小, 計馬匹多寡分放, 然牧場有限, 孶息歲增, 誠爲可慮。 全羅道 靈光郡 九岫串、海南縣 禿冬音串 露島、康津縣 桂站串 召藥島、順天府 麗水串、興陽縣 外伊每島、慶尙道 南海縣 西面串、柒原縣 龜山串、東萊縣 石浦等處, 合置牧場, 請遣本寺提調, 審其便否, 築場移放, 以廣孶息。” 從之。
1月 20日
편집○戊寅/司憲府啓: “李叔蕃妻鄭氏, 欲還取前給奴婢文券於女壻姜順德, 順德不從, 至使鄭氏上言, 貪財患失, 意妻母年老, 遷延待死, 情迹已現, 敗毁綱常, 莫此爲甚。 請論以杖八十, 其奴婢、田産, 各令該司, 一依受敎決給。” 從之。
1月 21日
편집○己卯/金宗瑞啓曰: “監鍊官金守和, 因司憲府啓請, 令改差, 然其人武擧出身可用, 故授康津縣監。 去春國家聞忠淸、全羅道濫收田稅, 遣敬差官尹處恭糾摘, 處恭知守和用三署, 將欲囚鞫, 守和遂逃, 然其所犯, 比他道差少, 雖非善人, 其才可任監鍊, 故薦啓耳, 豈有他心哉? 昔宋 太祖時, 丞相趙普嘗薦一人, 太祖見薦牘而怒, 裂碎擲地, 普跪而拾之, 補綴復奏, 卒用其人。 夫大臣非私其人也, 欲盡忠也。” 傳曰: “已令改差, 不可中變也。”
○初, 黃海道 黃州人等上言, 條陳本州之弊: “一, 鄕吏奴婢等, 因惡疾死亡殆盡, 四時立役, 不得番休, 日益殘弊。 又設譯學院, 其供饋生徒及訓導之費, 將不能繼, 乞與平山、瑞興、鳳山、安岳、遂安、白川等邑, 一年相遞。 一, 若中朝使臣來, 則必聚海州、安岳、豐川女妓宴享, 雖無本州之妓, 可矣。 乞限人物阜盛間革罷, 且依安州例, 勿設山棚。 一, 初, 惡疾甚熾, 觀察使裵桓、權克和等啓聞, 設水陸齋於棘城及鳳山 成佛寺, 厥後病氣稍息。 乞依慶尙道 見巖寺例給田, 每年春秋, 遣官降香行祭。” 下禮曹議之, 禮曹報政府以啓曰: “譯學宜仍舊。 女妓不可遽革, 刷諸司漏落奴婢, 依定額充給。 山棚, 則令附近諸邑幷力結構。 水陸齋, 則不可, 但令每年春秋行厲祭。” 從之。
○初, 前慶昌府小尹閔大生上言曰: “子前兵曹正郞孝悅, 於辛酉年間, 以外邑貢物代納事發, 下刑曹推問, 會赦免罪, 後刑曹據法追請, 廢錮不敍, 今十餘年。 孝悅以政曹郞廳, 敢行非法, 以罹罪辜, 誠爲不肖。 幸蒙赦宥, 祗廢不敍, 極爲幸矣。 然臣大生年今八十有一, 氣息奄奄, 命在朝夕, 其不久於聖世, 無疑。 孝悅之罪, 雖曰大矣, 其情猶有可恕, 以舐犢之情, 不忍含默, 觸冒天威, 敢陳耄荒之懇, 伏惟, 聖慈垂憐焉。 竊惟, 孝悅, 甲寅年間, 於禮曹爲佐郞, 于時薩摩州太守藤源爲久等進上物件, 回奉磨勘, 次失於點檢, 以致錯誤, 因而加給之數, 動至三千餘匹。 丁巳春, 事始發, 戶、禮兩曹堂上及當該郞廳, 計匹分徵, 未幾, 因集賢殿上疏, 堂上免徵, 令漢城府督徵郞廳, 孝悅亦在徵例, 數至五百餘匹。 差使踵門日督, 臣家世淸寒, 孝悅亦於京外, 無擔石之儲, 常資祿捧, 以濟數十口之命, 計無所出, 不勝其苦, 乃差一奴, 隨宜營辦以償之。 右奴聞, 江原道 平康等處楮木不産, 長興庫納紙民未得備, 色吏斂價於民, 齎以來京, 貿易充納, 年例也。 故於是與長興庫奴幷力代納, 欲收其價, 以充徵資, 其所代納, 誠爲有罪。 然其情, 固非謀利營産也, 實迫於官徵之急也。 孝悅嘗受五品之祿, 猶未免妻飢、兒寒之苦, 朝不謀夕, 安有餘力, 以充官布五百餘匹之償乎? 事窮勢迫, 天下之苦, 莫甚於此, 其情可恕, 於法可矜。 自孝悅廢錮以來, 恩宥之頒, 無慮數十, 罪或抵死者得生, 流竄者得還, 贓汚者得免, 共沐惟新之澤, 獨孝悅負謗不敍, 以錮一生, 雖欲自新, 其路無由, 此臣所以日夜泣血者也。 (失)〔夫〕人情, 孰不欲生子提携抱養, 望其成立, 添一命之官, 捧一鐘之祿, 以爲榮孝哉? 臣有子三人, 長曰孝懽, 季曰孝悅, 俱中科第, 獲蒙上恩, 皆至顯達, 不幸老臣薄祐, 孝懽先逝, 孝忻無所成立, 白首、靑衫, 沈於下流, 固已無望於榮孝, 所期者, 唯孝悅耳。 負罪廢棄, 無復可望, 此雖老臣薄祐之所致, 實是人事所可憐者也, 此尤老臣所痛悶者也。 恭惟, 主上殿下, 聖繼明承, 誕布寬條, 洪纖高下, 各得其所, 豈但鳥獸、魚鼈之咸若而已哉? 獨有老臣父子自隔幽阻, 未蒙天日之照臨, 臣儻或朝夕奄辭聖代, 千秋萬歲, 其能瞑目於地下哉? 伏惟, 聖慈垂察, 憐老臣將死之微懇, 許孝悅已錮之仕路, 則豈惟臣之父子捐軀粉骨, 思效於萬一? 庶欲結草圖報於冥冥之中矣。 不勝肝膽之激, 昧死以聞。” 下議于六曹。 至是議啓曰: “孝悅代納貢物, 蓋緣計活, 貧寒迫於督徵而爲之, 非殖貨、謀利之比, 又非贓吏之例, 且經大赦, 上慈施行。” 傳于吏曹曰: “隨闕敍用。”
1月 22日
편집○庚辰/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咸吉道 安邊、德源、文川、龍澤、高原、永興、預原等邑, 因前年失農, 義倉之穀, 無以周今年種子, 請今年租稅, 納于義倉, 以補種子。” 從之。
○又啓曰: “江原道亦年歉, 請軍資耗欠及强竊盜贓物推徵外, 公私宿債, 待秋徵之, 商賈及僧人橫行閭閻, 誘奪民食者, 禁之。” 從之。
1月 23日
편집○辛巳/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州縣、營鎭軍器, 初無標識, 故出納之際, 或有相換者, 請忠淸道忠字、全羅道全字、慶尙道慶字、江原道江字、黃海道黃字、平安道平字、咸吉道咸字、京畿畿字, 令校書館書篆, 工曹鑄印, 分送于諸道, 藏觀察使營, 隨所作軍器烙之, 其劍及鐵甲冑, 則不可烙印, 各以其字篆刻。” 從之。
1月 24日
편집○壬午/司諫院啓曰: “濟生院、典醫監、惠民局、書雲觀、司律院、司譯院取才陞職時, 或以八品爲六品, 七品爲五品, 然藝文、成均、校書館七品以下官, 亦循序例遷, 獨三醫司官, 越序超授, 未便, 請改正。 前正郞閔孝悅, 得罪先朝, 永不敍用, 今命敍用, 有違先王之法。” 傳曰: “越序授職者, 具錄以啓, 予命吏曹考之。 孝悅事, 與政府、六曹, 議而爲之。”
○建避暑別室于廣延樓舊址。
○日本國 對馬州 宗盛弘、宗虎熊丸各遣使, 來獻土物。
○慶尙、忠淸、全羅道都體察使啓: “慶尙道 助羅浦在巨濟東南隅, 倭船來泊要害之處, 故分吾兒浦兵船三隻、知世浦兵船二隻, 移泊, 以處置使口傳軍官爲權管。 然權管無褒貶, 故防禦虛疎, 請置萬戶, 又以唐浦、吾兒浦、玉浦小猛船各一隻移屬。”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故事進士、生員, 會試不同時, 故進士試, 則曹及集賢殿, 生員試, 則曹及成均館主之。 然如此, 則非唯放榜、遊街之弊, 遠方儒生, 累月留連, 請曹與集賢殿、成均館同掌, 間日試取, 同日放榜。” 從之。
1月 25日
편집○癸未/司諫院啓曰: “閔孝悅, 世宗時坐罪不敍, 文宗朝咸吉道觀察使金文起, 請以孝悅爲敎授官, 文宗不允。 蓋以朝士代納貢物, 志趣卑陋, 故世宗、文宗皆不敍用, 以勵士風, 今若用之, 則先王美法, 從此而毁矣。” 不從。
○日本國 對馬州 倭護軍藤茂家來獻土物。
1月 27日
편집○乙酉/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領議政皇甫仁、左議政金宗瑞、右議政鄭苯、右贊成李穰、左參贊許詡以爲: ‘安平往平壤, 於義無妨, 和義君, 則不必隨歸。’ 左贊成韓確以爲: ‘王子之行, 其弊不貲, 不往爲便。’ 從仁等議。
1月 28日
편집○丙戌/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黃海道年歉, 請諸邑鄕校生徒, 依辛未年例, 限來秋, 分番讀書, 使備救荒之物。” 從之。
○咸吉道 會寧長城, 爲豆滿江水所衝毁, 遣判宗簿寺事金吉通、護軍鄭軾往審。
1月 29日
편집○丁亥/司憲府啓曰: “旣遣嚴自治, 迎慰首陽大君于義州, 何必又遣安平乎? 太宗、世宗朝, 王子未嘗奉使于外, 且平安道, 因中朝使臣及本朝使臣, 絡繹往來, 官民俱困, 今又遣安平, 則其弊不貲, 況當國喪, 宴享未便。” 司諫院亦啓請, 傳曰: “當更議大臣。”
○以野人 凡察爲愁州等處萬戶, 也克 盧包等處萬戶。
○是月連雨, 道路泥淖, 深沒人脛, 人馬病焉。
元年 二月
편집2月 1日
편집○戊子朔/司憲府啓曰: “歲儉民飢, 又當國喪, 大小人民, 相與宴會, 監司、守令, 亦不顧國, 令大小使臣及行客, 皆置酒宴慰, 糜費不貲, 請禁用酒。” 傳曰: “禁之可也, 然飮不至醉者、因服藥用酒者, 例於縱酒人論罪, 未便, 當分輕重, 情狀可矜者, 勿論。”
○先是, 平安道 定州人等上言: “割本州北面、龜州加士田等十七村, 屬于朔州, 割楸洞等三村, 屬于嘉山郡, 東南西面, 距海不過十里, 雖名牧官, 其實小於縣。 雲山郡, 古雲山之地, 與州相距十里, 請屬本州。” 下戶曹議之, 戶曹報議政府以啓曰: “雲山郡在賊路要害之地, 往者割靑山村屬昌城, 後雲山人賴古雲山土田, 得安生業。 今定州則土地沃饒, 居民阜盛; 雲山則土地瘠薄, 彫殘莫甚, 不可復奪古雲山, 以與定州, 請仍舊。” 從之。
○日本國 對馬州 宗盛直遣使, 來獻土物。
2月 2日
편집○己丑/日本國 對馬州 宗盛職使者侯樓加臥, 書盛職禁制, 呈于禮曹。 其辭曰:
勿酗酒, 勿抑買, 勿於諸驛、諸邑索要善馬, 考察饋餉, 勿佩刀劍, 勿歐人, 到京毋得無禮於人, 毋得啓吾令外事。
○議政府啓曰: “安平大君 平壤之行, 臣等初亦以爲不可, 然尊長之言, 不可不從, 故啓以無妨。 今臺諫之言如此, 在上裁處耳。” 召持平鄭臣碩, 傳曰: “尊長萬里歸來, 禮當遠迓, 而安平以弟欲行, 何可止也?”
2月 3日
편집○庚寅/遣通事石蟾, 齎火者親喪咨, 歸遼東, 兼迎世祖。
○咸吉、平安道都體察使啓曰: “《周禮》掌固: ‘若造都邑, 則治其固, 與其守法, 凡國都之境, 有溝樹之固, 郊亦如之, 民皆有職焉。 若有山川, 則因之司險, 掌九州之圖, 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 而達其道路, 設國之五溝、五涂, 而樹之林以爲阻, 固皆有守禁, 而達其道路, 國有故, 則藩塞阻路, 而止行者, 以其屬守之, 唯有節者達之。’ 前者, 平安、咸吉兩道築長城時, 其沮洳不得築城之地, 則爲鹿角城, 然不數年皆朽, 請依《周禮》, 令所在邑, 自今春栽荊棘等木, 都節制使巡行考察。” 從之。
2月 4日
편집○辛卯/內需所啓曰: “本宮屬咸吉道諸邑海尺、【海邊漁人, 俗稱海尺。】鷹師正戶三百內, 未充數十二戶, 令其道監司, 用其子孫充定, 其逃亡老病者, 亦漸次充定, 每三年一次本宮奴婢推刷時, 幷推刷成案上送。” 從之。
○命左承旨朴仲孫、右承旨盧叔仝, 饋春秋館實錄修撰官。
○臺諫合辭, 請停安平之行, 不從。 各上疏, 其憲府疏曰:
臣等將安平大君 瑢不宜往迎首陽大君事由, 累瀆天聽, 未蒙兪允, 臣等反復思之, 義不自已, 更瀆聖聽。 臣等竊惟, 凡禮之施, 必度於義, 恩數之加, 自有厚薄, 豈可以親故, 而私爲之輕重也? 今首陽大君承命朝京, 臣職當然, 殿下親親之情, 當其初, 累遣中使, 餞于遠地, 及其回還, 又命中使, 往候義州, 恩待之數, 別有加焉。 今又遣安平大君 瑢, 迎于平壤, 臣等未審此擧, 以爲何如也。 臣等竊念, 其不可者有(五)〔四〕, 祖宗之朝, 王子之赴京非一, 而未聞以王子往迎, 一也; 上國使臣之來, 接待雖隆, 王子親迓, 前此未有, 獨於首陽之還, 特遣安平, 則禮數反重, 二也; 平安、黃海年歉、民窮, 加以朝廷之使往來數三, 而首陽之行, 供費不貲, 若重以安平之行, 則弊固滋甚, 三也; 迎餞之禮, 當行於平時。 今國䘏未期, 安平敢請以行, (五)〔四〕也。 此(五)〔四〕者皆違於義, 今殿下若曰: “已許之命, 難可追還。” 然在初服, 凡所動作, 宜遵成憲, 以貽于後。 若以一時之事, 而輕易行之, 則其後日之弊, 有不可勝言者矣。 伏望, 殿下還收成命, 以正萬世之法。
司諫院疏曰:
臣等竊聞, 君臣之分, 萬世之公義; 兄弟之親, 一家之私恩, 義之所重, 恩有所不行。 今安平大君 瑢 平壤之行, 爲迎首陽入朝之還也。 其在兄弟相愛之情, 雖云切矣, 實是私恩也, 以宗室懿親, 非有安國家、利社稷之事, 而遠離殿下, 越境踰時, 其於君父之大義, 何如? 臣等竊觀, 景泰三年五月十八日下敎一款, 一應私事, 毋得啓之。 今瑢以見兄之私事, 親啓欲行, 法之不行, 自貴近始, 此而不禁, 安知後日之不止於斯哉? 臣等竊痛之。 又按《春秋》, 魯隱公時, 祭伯來, 胡氏曰: “人臣義無私交, 大夫非君命, 不越境, 所以然者, 杜朋黨之源, 爲後世戒也。” 此聖人作《春秋》, 寓王法, 立萬世之大防也。 今瑢之此行, 初非出於殿下之命, 非私交而何? 自太祖康獻大王開運以來, 太宗恭定大王、世宗莊憲大王、文宗恭順大王之朝, 未聞王子以私事, 而出境者也。 今我主上殿下, 新服厥命, 宜遵祖宗之成憲, 不可變舊章以駭觀聽也。 況黃海、平安兩道, 近來旱澇相仍, 田禾不稔, 民尙艱食, 加以上國使臣、本朝使臣絡繹往復遼東, 迎送供億之弊, 誠不貲焉。 民之困苦, 驛路煩擾, 何有紀極? 若事大禦侮, 不得已之事, 則可也, 非因公務, 徒以一時將迎之禮, 煩民冗費, 甚非人臣輔君、體國之忠也。 伏望, 殿下亟收是命, 以謹大防, 以祛民弊。
傳曰: “予已與大臣熟議, 不可更改, 然若等之疏, 當使政府見之。”
2月 6日
편집○癸巳/舍人羅洪緖以臺諫之疏, 議于堂上, 啓曰: “皇甫仁、金宗瑞、鄭苯、李穰曰: ‘旣下往迎之命, 不可更改。’ 韓確、許詡曰: ‘臺諫請之再三, 不可不從。’” 召持平鄭臣碩、獻納金係熙, 傳曰: “若等之言, 善矣。 然旣已發程, 難以追還。” 臣碩等更啓曰: “以臣等之言爲不可, 則已矣, 旣曰善矣, 而不用, 則從諫之義, 何居? 雖已發程, 因臺諫之言, 而命還, 何害?” 不從。
2月 7日
편집○甲午/吏曹、議政府議三醫司等官越等授職事, 啓曰: “世宗朝己巳年別加資時敎書: ‘忠義、忠順、別侍衛、內直、司樽院、甲士、宣差、議政府、中樞院錄事, 皆授散官職一資, 各品遷轉, 竝依舊例, 自下而上, 司譯院、典醫監、惠民局、濟生院、書雲觀、前銜及權知, 竝除散官一資。’ 夫仕到衙門, 若忠義衛之類, 如從九品仕到滿, 則超授八品, 他品亦然, 是散官輕, 而職事重, 乃立自下而上之法。 取才衙門若司譯院之類, 以取才循資而至。 故參外, 則必再受一職, 然後陞授他品職事, 參上則必四受一職, 然後陞授他品職事, 故職事輕, 而散官重, 不立自下而上之法。 文宗朝, 辛未年百官加資時, 敎書同上。 至六月, 都目取才, 諸衙門或用自下而上之法, 或用散官職, 互相薦狀, 吏曹議論不同。 或以自下之法爲是, 或以散官之薦爲是, 將兩議及敎書辭緣以啓, 文宗傳曰: ‘從敎書, 不用自下之法。’ 故取才諸衙門, 竝用散官授實職。 壬申年百官加資時, 敎書同上。 至歲末都目, 書雲觀等用散官, 司譯院等用自下之法, 呈薦狀, 吏曹議論有異, 或曰: ‘不受實職, 陞授他品, 不可。’ 或曰: ‘今此別加, 人人同受。’ 若初以宣務實職, 加三資, 散官爲承議者, 則曰已行實職, 越三次受五品, 以通仕實職, 加三次, 散官爲宣務者, 則以未行七品, 當循資而進, 以宣務之資爲七品之職, 無乃不均乎? 況世宗大王之敎, 旣如彼, 文宗大王之裁斷, 又如此, 不可有異議, 欲將量議取旨, 告于政府。 政府考敎書曰: ‘敎書如是, 不必取旨。’ 遂改司譯院等官薦狀, 皆用散官職除授。 今三醫司等越等受職, 甚協立法本意。” 召左獻納金係熙, 傳之如右。
2月 8日
편집○乙未/以成得識爲中樞院副使, 趙遂良慶昌府尹, 金銚仁順府尹, 金俒之 漢城府尹, 鄭孝康刑曹參議, 李思明、咸禹治僉知中樞院事, 趙峿司憲執義, 金脩知司諫院事, 安完慶 忠淸道觀察使, 李鳴謙 江原道觀察使。 是日, 南倫加朝散大夫, 守漢城少尹, 倫, 南智子也。 前此, 兼判吏曹事許詡, 以皇甫錫、金承珪爲大臣之子, 啓請加職。 至是, 又加倫職, 恐招物議也。
○信淑翁主卒。 翁主太祖女, 下嫁唐城君 洪海, 賜賻米豆幷一百石、紙一百五十卷、布四十匹。
2月 10日
편집○丁酉/顯陵莎土因雨頹圮, 遣宦官田畇, 往審之。 皇甫仁、金宗瑞啓曰: “臣等常往來陵所, 監役布置失宜, 以致頹圮, 請待罪, 令攸司劾監役郞廳。” 鄭苯曰: “小臣終始監役, 臣當任其罪。” 傳曰: “毋嫌。” 卽下傳旨于司憲府, 推鞫山陵都監郞廳。
○禮曹判書李承孫、參判鄭陟等, 取進士崔漢輔等百人、生員金湘等百人以啓
2月 12日
편집○己亥/左承旨朴仲孫、右承旨盧叔仝, 詣景福宮, 放生員、進士榜, 侍臣及三館皆侍衛。 國俗, 凡唱榜擧子入, 父兄族親, 皆從而肅拜。 時大護軍李孝禮年已七十, 亦以侍臣在列, 凡朝士顯名者及宰相之子弟入, 則不問族屬遠近, 皆拜之, 時人譏其諂附, 孝禮常見朝士, 則必以貴官呼之, 其求媚於人, 如此。
2月 13日
편집○庚子/皇甫仁、金宗瑞、閔伸、鄭麟趾、李純之、知中樞院事李思任、中樞院副使朴薑、都承旨姜孟卿, 往審顯陵。
○瑢以宣慰使至平壤, 歡遊無度, 世祖使人促之曰: “聞到平壤, 心欲速見, 可來博川江上以竢。” 瑢到順安, 佯墜馬下, 立而故仆, 遣從者河石告曰: “墜馬未往。” 世祖怒叱之曰: “爾貪女妓, 離京四日至平壤, 今乃托辭, 何無兄弟之情耶?”
2月 14日
편집○辛丑/世祖至順安, 慰撫瑢甚至, 遺以所得中國法帖, 瑢甚喜。 世祖語瑢曰: “吾欲小祥後, 請嘉禮。 繼嗣甚重, 不可不爲權制。” 瑢面有難色, 世祖參以他語。 世祖先行, 瑢留宿, 夜呼其奴永奇謂曰: “此行, 吾事不濟矣。” 永奇莫曉其意, 漫應之曰: “主君托以墜馬, 不迎江上, 心甚未安。” 瑢默然。
2月 15日
편집○壬寅/親行望祭于景禧殿。 日本國 對馬州 宗盛直使者僧中堪、宗虎熊丸, 使者加知時只文, 倭護軍藤茂家等, 隨班進香。
○正朝使兪益明先遣通事, 來啓曰: “達達 也先分兵三路, 一路往朝鮮。” 召政府堂上、六曹判書及都承旨, 會議平安、咸吉道防禦之事。 兵曹判書趙克寬、禮曹判書李承孫、戶曹判書李堅基、中樞院使金孝誠、左議政金宗瑞、領議政皇甫仁等議: “平安道, 則宜遣大將, 咸吉道, 則遣兵曹郞官, 諭節制使與觀察使, 申嚴備禦。” 左參贊許詡、判漢城府事趙惠、中樞院使李澄石、右贊成李穰、左贊成韓確、日城尉 鄭孝全等議: “兩道, 宜皆遣將。” 工曹判書權孟孫議: “宜諭兩道沿邊將帥, 使之申嚴備禦, 更竢聲息遣將, 未晩。” 啓, 從仁等議, 又啓: “擇穎悟通事, 授火者親喪咨文, 送于遼東, 詗知聲息, 又遣蒙譯一人于平安道, 漢譯一人于咸吉道。” 皆從之。
○諭平安道左道都節制使朴以寧曰: “得卿書, 知卿患風疾, 就浴雲山溫井。 但今正朝使遣人馳啓: ‘也先分兵三路, 一路往朝鮮。’ 此雖不可信, 然遼東亦奉勑徵兵, 前赴朝廷, 則似不虛也。 沿邊防守, 更加謹飭, 今送治風之藥, 領納治療。”
○遣兵曹佐郞具信忠齎事目, 諭咸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都觀察使金文起曰: “防禦諸事, 務要嚴備, 毋致踈虞。 但兵事貴密, 不可喧傳, 亦不可先自疲勞, 潛心運籌, 愼勿騷動。” 其事目:
一, 福餘衛都指揮等官安出等, 蕃字奏文見有: “也先王, 差孛羅平章人馬七萬, 前來到羊腸河下營, 白顔帖木兒領三萬人馬, 共也先王十三萬人馬分軍, 要打紫荊關口, 入境西到京, 搶殺人畜。 至景泰四年二月十八日, 分兵三處, 一處則就往朝鮮國, 幷海西、建州、大同、宣府, 兵部差人, 齎勑前往遼東, 將原調馬步官軍, 至二月二十八日齊到京, 與他交鋒。” 一, 也先若差人來到, 則饋餉及接待, 一依己巳、庚午兩年事目及諭書施行。 一, 今來事變, 比之己巳、庚午兩年, 尤緊, 不可不預爲之慮。 一, 今此事變, 虛實未定, 衆口喧說, 人心動搖, 甚不可也。 主將及觀察使, 密令偏將, 知而預備。 一, 若徵聚遠近軍士, 每日訓鍊, 則軍馬疲困, 以未定之事, 先勞我兵, 甚不可也。 一, 本道邊郡, 與野人居處不遠, 小有形迹, 則彼人等喧傳, 流聞彼土, 亦不可不愼。 一, 都節制使送親信野人于彼處, 續續聞見事變, 觀勢布置, 卽馳驛以聞。 一, 彼賊皆從三水、甲山出來, 不可恃其山川險阻, 而不致慮, 亦宜布置。
○司憲府啓曰: “前日請鞫皇甫仁、金宗瑞、鄭苯, 未得蒙允, 臣等以爲, 以大臣監役, 布置失宜, 至於頹圯, 其不謹之罪, 與郞廳一也。 苯專掌其事, 須下攸司鞫之。” 傳曰: “仁、宗瑞以都提調, 但往來考察耳, 苯再請待罪, 予已命就職, 皆不必鞫也。” 司諫院亦請之, 不從。
○議政府據工曹呈啓: “每年遣朝官于慶尙、全羅、忠淸、江原等道採金力役多, 而所得甚少, 請姑停罷。” 從之。
2月 17日
편집○甲辰/平安道觀察使鄭而漢奉書于承政院以啓曰:
安平大君 瑢, 本月十四日, 墜馬于順安路上, 輿還本縣, 服藥調攝, 十五日氣體如常, 與首陽大君會, 第因腰痛, 不得與首陽一時還京。
世祖馳書于臨瀛大君等曰:
安平非有傷也, 但慮朝廷聞浮談而驚動, 故監司啓之耳。 吾以支待有弊, 故不得留連, 欲於二十五日先入京。
命注書示三議政, 皆曰: “宜遣宜春君及內醫, 調護。” 卽諭瑢曰: “今得觀察使書, 知墜馬, 玆命宜春君及內醫金智, 齎藥下送, 安心調理, 待氣力如舊乃還。” 瑢還到平壤, 稱理病淹留, 盡閱本府軍器, 與觀察使鄭而漢, 大宴風月樓, 乘船遊樓下池, 船沈, 衆怪之。
2月 18日
편집○乙巳/日暈。
○傳旨兵曹曰: “令京畿、黃海、平安道察訪, 別養驛馬二三匹, 置諸館門, 如有飛報急變者, 則火急遞送, 毋得稽緩。”
○持平申自繩將本府議啓曰: “顯陵之事, 鄭苯終始專掌, 請須推問。 以秦有經爲堤川縣監, 有經, 吏曹參判李季甸妻弟也, 前者判書閔伸妻兄愼詮爲藝文直提學, 本府論啓再三, 而不允, 吏曹得售其計, 今亦如是, 以毁相避之法, 請鞫之。” 傳曰: “皆予所知。” 自繩更啓曰: “苯事, 係先王陵寢, 不可輕赦。” 不允。
○諭咸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曰: “卿留北方, 已三十月, 例當遞還, 且卿自祖宗之朝, 久勞于外, 予念離家之苦。 但才難之嘆, 自古而然, 鎭邊宿將, 尤所難得。 況今聞也先兵將往朝鮮, 往來行言, 雖不盡信, 安不忘危, 亦所當務。 卿且留鎭爲國長城, 以副予意。” 諭平安道都節制使朴以寧曰: “卿之瓜期已滿, 宜當遞還, 然今也先有往就朝鮮之語, 卿所管之地, 賊來初程, 防禦之事不可少緩, 況士卒熟卿之勇略, 卿知賊路之迂直, 姑仍其職, 毋或少弛。”
2月 19日
편집○丙午/鄭苯上書辭職曰:
臣於前月二十七日, 始患疾, 伏枕呻吟, 今月初十日, 聞顯陵陵上莎土頹圯, 驚惶失措, 病不能起, 未得親達情由, 俯伏待罪。 有旨勿問, 只令攸司推劾郞吏, 臣尤切悚兢。 先王奄爾賓天, 主上幼沖, 擧國臣民, 遑遑奔走, 臣以提調, 參掌山陵諸事, 黽勉供職。 第以陵所未定, 至七月二十五日, 乃得始役, 霖潦不止, 日月有進, 凡千工役, 未易卒辦, 然竭盡心力, 石室內外之制, 堅緻牢固, 誠無憾焉。 大臣與兩大君, 實同監掌, 身親見之, 至於陵上覆土, 尤恐有欠。 自九月初一日下玄宮後, 至二十四日, 臣與一二提調董工, 擇丁壯, 分番更力, 而築以鐵錐, 試其堅否, 然後以次登築, 晝夜無所擇, 寢食有所廢, 人或以爲過擧, 天地鬼神, 昭昭乎上, 下至役徒, 無不知之, 先王在天之靈, 亦所監臨, 是則上不愧天, 而亦不愧臣心也。 但慮雨水浸潤, 成墳之際, 體制稍高, 于時天氣忽寒, 莎土無力, 從以雨雪大積, 經冬潤凍, 而春雨遞至, 以致崩頹。 是臣之智慮淺狹, 而愚暗致然也。 罪實在臣, 其他官吏, 各掌其任, 聽臣指畫而已, 安能可否於其間哉? 置臣不問, 治罪下官, 誠恐刑罰失中, 而不合公論矣。 臣於工役賤事, 目力所及, 而尙有此失, 安敢冒寵, 叨居具瞻之地哉? 攸司再請劾臣, 殿下不允, 寧不知感? 然臣罪匪輕, 不可輕赦。 殿下縱不忍加笞杖之罪, 亟收臣職, 以正臣罪, 非徒邦憲之嚴明, 亦臣心之所安也。
不允。
2月 20日
편집○丁未/有鷂逐雀入殿。
2月 21日
편집○戊申/視事。 右副承旨權自恭就前啓事, 忽語澁仆地, 宦官四五人扶掖而出, 還家卽日卒, 賜米豆幷三十石及棺槨、紙。 自恭性暗弱, 文宗以顯德王后近親, 擢爲承旨, 至是暴死。 議政府啓曰: “自恭方啓事, 而暴卒, 上氣體未壯, 不宜復御其處, 請移御。”
2月 22日
편집○己酉/移御于孝寧大君第。
○以李穰爲平安道都體察使。 是日, 穰率都鎭撫工曹參議李好誠、從事官成均司藝金從舜、軍士十八人, 歸平安道。 遣姜孟卿, 餞于慕華館, 其齎去事目:
一, 守令及大小人員, 凡遲錯軍務者, 隨罪輕重決罰。 其堂上官啓聞施行, 若臨敵失誤軍機, 則依軍法施行。 一, 道內諸邑守令, 預先整飭軍兵, 待事變, 親率赴防。 一, 都節制使, 聽都體察使指揮, 若有違誤, 都鎭撫, 則直行決罰, 節制使, 則啓聞施行。 一, 若軍士曠日屯駐, 則令本道監司, 散料。 一, 擇道內醫生, 以齎去藥物, 救療軍士, 如不足, 則令觀察使, 劑給。 一, 擇給司僕寺馬十匹。 一, 平安道番上軍士, 竝下送赴防。 一, 大城、小堡, 多設火砲, 壁城缺毁處, 隨卽修補, 城堡外掘坑設杙, 固守戒嚴, 毋或懈弛。 一, 也先使人持書到境上, 則姑勿納書, 權辭云: “我國臣事大明, 久矣, 敢有二心乎?” 彼若云: “我爲使臣, 邊將不可擅便阻當。” 則答云: “此距王城甚遠, 勢難啓達。” 彼若云: “壬戌年不納我使, 今又如此。” 則將以兵來問答曰: “自來久好之國, 遠處南北, 本無嫌釁, 不宜興兵稱怨, 汝亦大國之使, 豈不知義理乎? 無殿下之命, 而擅接異國之人, 可乎?” 權就城外, 厚饋。 彼若請糧, 量宜許給, 且使人旌節及委來之意, 詳錄飛報。 若也先親到, 或遣將來, 强欲直到京都, 則觀其勢, 兵少而可以和親, 權辭以對; 兵多而有侵掠之勢, 當閉城固守, 淸野以待, 徵南道兵以禦。 仍諭之曰: “與汝無宿嫌, 而懸軍遠來, 無名攻掠, 我以逸待勞, 又何憚焉?” 不可卑辭屈節, 亦不可强辨取怒。 一, 若三衛韃子、海西野人 火剌溫等, 迫於也先攻刼, 勢窮而來, 則不可迎納, 以啓釁端。 一, 諸小口子人民, 移置于大口子, 雖大口子勢孤不固, 則移置于邑城, 然不可遙度, 卿觀勢布置。
○持平申自繩將本府議啓曰: “皇甫仁、金宗瑞、鄭苯, 皆提調山陵之役, 而終致崩毁, 不敬莫甚。 且金雨畝當初專掌其役者也, 尤不可復任其事。” 上曰: “兩議政, 適其時有明使, 未暇監築, 惟苯監之, 亦豈不敬而然歟? 雨畝慣於營作, 今若代以他人, 事必稽緩, 不得已仍令掌之, 豈終不欲加罪乎?” 自繩再請, 不允。 正言李仁全啓曰: “山陵提調、郞廳、憲府, 只用公緘問之, 則恐相修飾, 請下義禁府。” 傳曰: “憲府豈不致詳? 況此事明有見迹, 何得修飾。” 仁全再請, 不允。 掌令元孝然啓曰: “仁、宗瑞旣不終監其役, 故臣等不敢復請。 唯苯終始專掌其事, 不可少貸。” 傳曰: “苯已自首服, 不可鞫之, 況今方劾提調, 若辭連苯, 則終當抵罪。”
2月 25日
편집○壬子/遣通事安至善, 管押被擄逃來唐人 路琳等男婦共七名, 解赴遼東。
2月 26日
편집○癸丑/世祖與副使李思哲齎禮部咨文, 來復命, 魯山宴慰于外庭幕次。 讓寧大君 禔、孝寧大君 補、臨瀛大君 璆、錦城大君 瑜、敬寧君 裶、咸寧君 裀、溫寧君 裎、益寧君 袳、和義君 瓔、桂陽君 璔、義昌君 玒、漢南君 、密城君 琛、壽春君 玹、翼峴君 璭、永豐君 瑔、寧海君 璋、寧陽尉 鄭悰入侍, 書狀官以下, 饋於永川尹 定第, 其禮部咨曰:
本部題, 景泰四年二月二十日, 皇太子殿下千秋令節, 已行天下文武衙門, 依期進箋慶賀外, 欲咨朝鮮知會, 未敢擅便, 題奏奉聖旨, 是欽此, 就付差來陪臣首陽君 【諱,】齎捧回國, 欽遵知會, 候節氣, 至日, 差人進箋, 慶賀施行。
世祖初渡鴨江, 禁制軍士, 不得馳獵, 所至營陣整齊, 燎火相望, 各安其處。 人相謂曰: “他宰相猶忽焉, 大君位尊, 而用心若此。” 夜猶不寐。 一日義州軍人, 覓蒿於人家以來, 世祖使李行儉鞭之, 責牌頭等不能整軍之罪, 乃使通事, 各還其主。 至遼東往都指揮使司, 漢人聚觀如堵, 相語曰: “一動、一靜, 皆中禮, 貌美而英, 眞將軍也。” 野人亦傍觀曰: “佛也。” 都司巫英使人禁其聚觀, 雖白杖亂下, 而不能禁也。 世祖赴賜宴, 王祥心甚敬服, 私謂各衛指揮等曰: “汝等常習禮度, 豈能及王子乎? 王子動靜禮度, 異於他人, 非偶然者也。” 世祖宴罷而還, 漢人夾左右而從, 歎美不已。 至松山城, 指揮管銘奉贈琴一張幷獻詩, 自遼東至帝都獻詩, 稱美者不絶。 至京師, 進表箋、方物。 世祖初入六部尙書之間, 一拜扣頭, 更進帝前, 五拜扣頭, 在庭者皆曰: “朝鮮王子, 本是貴骨子孫, 賢德有異於常人, 今木方國王之弟亦來, 而無異於常也。” 世祖在會同館, 令從官不得交易, 又令出入, 必有領者, 野人莫不求見, 謂通事張仁己曰: “吾等必往朝鮮, 見於太子。” 其老者曰: “傷余年老, 恐不得往朝鮮, 一見於太子, 太子行止非常, 直是佛也。” 入中國之境, 見世祖者皆曰: “大將軍也。” 稱爲國王而敬之。 到京朝官皆稱王, 或稱殿下, 或稱權王。 世祖入闕門, 八象見之, 一時辟易退數步, 世祖詣禮部直房, 受賜表裏, 郞中熊壯下階迎揖, 請坐。 令從者代受。 世祖曰: “皇帝所賜, 義不可坐受。” 乃起受之, 壯驚起曰: “朝鮮固爲禮義之邦, 知禮乃如此。” 侍郞鄒幹謂伴送張倫曰: “聞王子不敢坐受欽賜。” 尙書亦歎其至誠。 還至廣寧, 大監宋文義請宴于私第, 都御史寇深、太監、摠兵官曺義坐北, 內史陳記、按察使丁信、參將劉端坐東。 世祖坐西, 副使在東, 差後樂奏。 世祖召通事金自安, 告太監曰: “我國方在喪中, 然重違諸大人之命, 不敢辭宴耳, 至於聞樂, 心所不忍, 況非公宴乎?” 深曰: “王子之言最高, 然此特一國之喪, 不可行之於上國, 禮固從權, 不可泥也。 且我等承奉聖上, 禮重王子之意, 故設宴以慰, 非我等之私也。” 及酒數行, 深呼李興德, 指卓上甁花曰: “首陽, 君子也, 松竹梅有歲寒之操, 可比君子, 故爲設此三物耳。 前日已聞君爲讀書君子也, 今得親見, 愛敬益深。” 世祖曰: “本無學識, 不敢當盛意。” 深曰: “望之, 已知聰明卓越, 不必固謙也。” 宴罷, 請入後廳, 更設細飡, 贈世祖絹八匹、副使二匹、書狀官及通事各一匹、押馬以下小綿布一百五十匹。 世祖辭曰: “已蒙宴慰, 安敢更受餽乎? 深曰: “朝廷敬待王子, 此贈亦是朝廷之意。” 世祖答曰: “君子愛人以德, 不以財, 何必餽遺, 然後知感?” 深再三强之, 不得已受之。 翌日摠兵官, 請宴于中衛, 都御史、太監以下皆在, 深曰: “滿住曾與貴國作讎, 近日入朝, 若遇於路上, 則須避之。 朝鮮於中國爲羽翼, 中國於朝鮮爲根本, 敢不爲王子盡陳所懷?” 文義曰: “御史大人任重, 非常員之例, 本嘗參宴會, 今愛敬王子, 連二日與宴, 王子亦當開懷盡歡。” 深曰: “軍務繁重, 不可一日投閑, 然爲王子, 連日飮酒, 王子亦勿辭。” 醉到遼東, 王祥設宴曰: “聞朝廷敬重王子之至, 吾亦喜焉。” 敬待加於前日, 宴罷過孔子殿, 敎官等曰: “是亦聖人也。” 世祖與從官等, 飮射於營側, 山上立草人百三十步外, 冒以頭巾, 謂之野人, 頭無能中者, 世祖獨四中其頭, 三中其身, 於是副使、書狀等, 稱觴交賀世祖, 激以忠義, 深相慰藉, 卽命筆作詩曰: “赫赫親景命, 禎祥降自天。 叨承專對責, 惶懼不能言。 龍顔假宴席, 遠慰復相連。 感激天所知, 恩渥罕古前。 擧國酬餞觴, 僕夫厭新鮮。 華萼競致訊, 情意何纏綿? 五花十六蛇, 英鋒動山川。 遼野接天雲, 慷慨更促鞭。 登高望滄海, 滄海浩無邊。 宇宙方見廓, 中原始知扁。 遠國離風雪, 同德抱惓惓。 竭心思稱委, 山嶽志愈堅。 策馬未遑晏, 羲和向虞淵。 牛羊下暮村, 斜日映夕原。 觀光履神州, 用賓朝紫垣。 比肩公侯伯, 存禮若登仙。 獫狁時未夷, 不如早云旋。 戀彼同舟子, 莫忘期百年。 昔往霜雪繁, 今來風日暄。 御史躬洗爵, 州衛到處延。 歸來朝野新, 室家亦泰然。 夾輔吾所志, 敢忘共諸賢?”
2月 27日
편집○甲寅/正朝使中樞院副使兪益明、副使仁壽府尹卞孝敬來復命。
○司憲府啓曰: “右參贊李思哲, 亦提調山陵之役, 請幷劾之。” 從之。
2月 29日
편집○丁巳/司憲府啓曰: “山陵都監官吏等, 當論以毁丘壇之律。” 仍曰: “右議政鄭苯, 雖令勿推, 然非小事, 故亦幷請罪。” 下議政府議之。
元年 三月
편집3月 2日
편집○己未/遣注書柳子晃于顯陵, 賜守陵官尹師路、侍陵宦官李貴衣各一襲。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議政府堂上啓達後推劾, 所以重大臣也。 讞罪必待招服, 今右議政鄭苯一不問劾, 而幷論請, 未便。 且事在赦前, 而不分赦前後, 尤爲未便。 昔壬午年陵上之土漏濕, 其監役官吏, 比御幸舟船誤不堅固之律, 今比毁丘壇之律, 與罪不合, 請問諸憲府後議之。”
3月 3日
편집○庚申/姜孟卿、朴仲孫將司憲府錯誤照律事, 辟人密言於承傳宦官以啓, 俄而命曰: “莎土頹圯, 不分赦前後。 鄭苯已今勿推, 而幷請罪, 其令刑曹, 鞫司憲府官吏。” 議政府啓曰: “憲府照律, 雖曰過當, 只是錯誤耳。 請勿問, 令憲府改律, 何如?” 傳曰: “已命推鞫, 不可更改。”
3月 4日
편집○辛酉/以趙瑞安爲開城府留守, 成奉祖刑曹參判, 趙順生中樞院副使, 奇虔 漢城府尹, 李仁孫司憲府大司憲, 崔恒承政院右副承旨, 申叔舟同副承旨, 李允孫兼知兵曹事, 趙峿司憲執義, 元孝然、康晋掌令, 申自繩持平, 金瑞陳司諫院右獻納。 刑曹劾啓憲府之罪, 議政府啓請勿論, 故憲府官吏, 皆改下批, 自此除授, 不用黃籤。
○日本國 對馬州太守宗成職、薩摩州 伊集院 寓鎭 隅州太守藤熙久, 各遣人來獻土物。
3月 5日
편집○壬戌/大司憲李仁孫等辭職曰: “臣等俱以庸資, 忝在憲司, 器不當職, 常懷曠官之憂。 今山陵都監官吏推劾之際, 差誤事件非一, 驚惶待罪, 特蒙改除之恩。 臣等竊念, 風憲之任, 一有所失, 靦面就職, 有愧於心, 請改臣等之職。” 傳曰: “只是錯耳, 不須辭免。” 仁孫等固辭, 不從。 仁孫性剛正, 以吏幹稱, 及爲大司憲, 凡所論啓, 動被大臣阻難。
○司諫院啓曰: “洪允成往者以司僕直長, 點馬于全羅道, 至羅州奸妓, 承文院著作金好仁與允成同榜及第, 適在州, 允成與之終日射侯, 及其終也, 反唇相詰, 令人捽好仁頭髮曳出之。 臣等已移文, 令問民疾苦別監劾之, 今除允成爲監察, 臣等以故, 不署經告身。” 傳曰: “予已知之。” 時允成使家(僅)〔僮〕, 詐稱左議政金宗瑞之言, 遍告諫官諸第曰: “何不速署允成告身? 上亦已許署矣。” 諫院知其詐, 將幷劾之, 畏宗瑞, 遂寢。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正統六年受敎節該, 鍊習武藝, 將欲禦敵, 平時大小武士公私習射時, 專尙樸頭, 至於臨敵, 雖勇將、健卒, 能射鐵箭者鮮矣。 今用軍器監鐵箭試之, 罕有能過二百四十步者, 是亦平時不鍊之故也。 自今以後, 京外取才時及常時習射, 二百四十步之的, 則依舊用樸頭, 其重八錢; 一百八十步之的, 則竝用鐵箭, 其重一兩; 百步, 箭重一兩二錢; 八十步, 箭重一兩四錢。 如有用鐵箭, 射二百四十步者, 亦聽其給分, 則及者十四分, 過者每五步加二分, 然鐵箭但論輕重, 初無長短之制, 故今之取才者, 先用堅木, 揷箭幹之端, 次揷鐵鏃, 小如米豆, 以爲鐵箭, 倍數給分, 有違立法本意。 請今後令軍器監, 用周尺造鐵鏃, 二百四十步, 則一寸五分, 百八十步, 則二寸, 單八十步, 則二寸五分, 送于訓鍊觀, 凡取才及武擧時用之, 以杜僥倖。” 從之。
3月 6日
편집○癸亥/司憲府啓: “塩浦萬戶裵絺, 當國喪奸妓, 役船軍造家, 用官穀喂馬。 若以經赦不治, 則懲惡無由, 請收告身, 論以贓吏, 永不敍用。”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骨看大護軍金月虛, 乃挈妻子而來曰: ‘異母弟知靑介謀害, 我願居鏡城。’ 請給糧住居。” 從之。
3月 7日
편집○甲子/司憲府啓曰: “昨命改山陵都監官吏照律。 臣等考舊例, 世宗幸伊川時, 御室天花板墜, 比御幸舟船誤不堅固之律斷罪, 然此律, 工匠杖一百, 官吏則遞減, 不過杖八七十, 今陵寢事重, 若用此輕律, 後世以爲: ‘當時有臣子乎?’ 請用毁丘壇之律。 且莎土覆陵, 雖在赦前, 然事畢後還安神馭, 則在赦後其未還安之前, 盡心措辦, 猶可及也, 如此而論以赦前, 亦未便。” 傳曰: “當更議大臣。”
○司諫院啓曰: “洪有江爲義州判官, 通官婢, 爲肅川府使嬖隣邑妓, 贈以官物, 又以體察使軍官往平安道, 歐同僚張緝, 其不肖若此, 故文宗朝拜龍川郡事, 憲府論啓, 文宗卽令罷之, 今拜慶尙道 鉢浦萬戶, 請罷之。” 傳曰: “吾與大臣議, 而除授, 雖其人如此, 亦不足爲萬戶乎?”
○瑢自平壤來復命。
3月 8日
편집○乙丑/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司憲府以臣等輕論陵寢事, 乃曰: ‘後世以爲, 當時有臣子乎?’ 如是則, 憲府之外, 皆不忠姦詐之臣也。 臣等何敢與議?” 卽召掌令康晋, 傳曰: “壬午年營獻陵時, 雨水滲漏莎土, 其罪甚於今日, 而用御幸舟船誤不堅固之律, 其時臣子豈忽於君父乎? 且覆莎土, 在赦前, 國人所共見知。 若等後世以爲: ‘當時有臣子?’ 之言。 過越無當, 予欲罪之, 但優容不問, 其速分赦前後改律以啓。”
3月 9日
편집○丙寅/魯山移居于鄭悰第。
○舍人羅洪緖告于承政院曰: “堂上皆移病不視事, 僉議以爲: ‘假如造大宮闕, 一室之成在赦前, 而或至傾頹, 則豈可以大功之畢在赦後, 幷論赦前之事歟?’ 今憲府以陵室事畢在赦後, 欲論赦前覆莎之事, 未便。 且毁大祀丘壇云者, 乃人故毁之也, 陵上覆莎, 因雨雪凍濕, 而自頹者, 豈可比之此律乎? 政府堂上, 毋得擅劾, 已有著令。 況右議政鄭苯已命勿問, 而竝請其罪, 亦違大體。 臣等前日所啓之意, 如是而已矣, 命下刑曹鞫之, 然法司之言, 雖或過中, 所當優容, 故竟不抵治。 今又命改律, 而强執所見以爲: ‘輕論, 則後世其謂: 「當時有臣子乎?」’ 臣等聞之, 不勝惶懼。 憲府之言是, 則臣等之議非矣, 請更下他司, 分揀卽下。” 傳旨于義禁府, 令鞫司憲府官吏。 時, 承旨等謂子字, 指上而言, 語涉不敬, 議諸議政府, 遂下傳旨, 仍召議政府堂上, 令視事。
○諭平安道都體察使李穰曰: “今觀卿啓本, 具悉防禦事, 然時無警急, 如巡行諸鎭, 點整軍馬等事, 幷姑停之, 但申嚴沿江防禦。”
○通事金辛回自遼東曰: “臣問於都司曰: ‘近聞韃靼兵將指我國, 有諸?’ 王祥曰: ‘我不知之, 若有此聲息, 朝廷豈不諭汝國, 都司敢不差人報知?’
○司諫院啓曰: “陵室, 先王永安之地, 爲臣子者, 所當盡心, 纔過數月而頹圮, 其不用心, 審矣。 國家之事, 莫大於此, 臣子之罪, 亦莫大於此, 前日刑曹劾司憲府官吏以啓, 留中不下, 卽命改下批, 臣等以爲, 上必以憲府之請爲當也。 今者復囚于詔獄, 臣等缺望。 夫執法之官, 言雖不中, 豈爲一身私計? 實國家、宗社大計也。 昔世宗大王幸伊川溫井時, 以造輦不堅牢, 不計勳臣之後, 杖朴薑, 況今日之事, 其罪尤重, 而反劾司憲府, 竊恐言路從此而塞, 臣子不敬之漸, 亦因此而長矣。” 傳曰: “予已知若等之意。” 時魯山幼沖, 庶政皆由政府, 而私相議約, 闔司移病, 欲激怒於上而擠憲司。
3月 10日
편집○丁卯/傳于承政院曰: “安平大君 瑢欲率子宜春君 友直, 就浴海州溫井, 且言當墜馬平安道, 時都事趙衷孫盡心救療, 使予全活, 請加資。” 其議于政府, 政府皆曰: “可從其請。” 衷孫阿附於瑢, 無所不至, 至於手執膳夫之事, 瑢與同寢處, 結爲兄弟, 如李承胤等例。 瑢贈之以詩曰: “誓將結弟昆, 相期守歲月。”
3月 11日
편집○戊辰/右正言李仁全將本院議啓曰: “平安道連年饑饉, 加以中朝使臣及本朝使臣絡繹往來, 官民俱困。 且金辛回自遼東, 言無也先聲息, 請召還李穰。” 又請勿劾司憲府官吏。 傳曰: “通事安至善曾赴遼東, 詗知賊變, 若實無聲息, 則當召穰還, 憲府官吏, 則所失多, 不可不問。” 仁全更啓曰: “自古諫爭者, 言不激切, 不能感悟人主, 今憲府論啓之辭, 雖或過當, 但欲得回天聽耳。 請特賜優容。” 傳曰: “鞫問之後, 量宜處之。”
○諭慶尙、全羅、忠淸道問民疾苦別監曰: “司憲府啓: ‘今農務方殷, 發倉、賑民, 不可後時, 請諸邑守令, 犯重罪者外, 輕者竝令治事。’ 故予已允其請, 爾等亦以所已鞫啓聞, 可便上來。”
○琉球國王使者道安到慶尙道 富山浦, 遣內贍寺尹鄭自濟宣慰, 其齎去事目:
一, 凡接待、宴享, 參考辛亥年琉球國王使者夏禮久、壬申年日本國王使者例施行。 一, 今使者之名, 與倭名相似, 意必假托受書而來者, 因便細問, 果非琉球國人, 則待以常倭之例, 便卽馳報。
○議政府、禮曹據忠淸道觀察使啓本, 同議啓曰: “今後堂上官守令妻, 得乘有屋轎子, 其擔夫竝用自家奴子, 凡守令迎送時駄載之數, 幷計私財供億之物, 府官以上, 毋過二十五匹, 知官以下, 毋過二十匹, 違者, 司憲府及觀察使, 嚴加糾理。” 從之。
3月 12日
편집○己巳/日暈。
○持平申自繩上狀辭職, 仍啓曰: “前者改下臣職, 臣語同僚曰: ‘山陵都監官吏, 若命輕論, 則須更啓請。’ 今以本府更請其罪, 下獄鞫之。 臣於此事, 實與議, 且初臣專掌推鞫, 而不知前例, 照律失當, 是臣之罪也, 靦面就職, 心實未安。” 傳曰: “爾雖與議, 但泛言更啓而已。 今憲府所啓違誤之事, 非爾所知也, 毋嫌。”
○司諫院啓曰: “黃海道頻年失農, 又因中國及本朝使臣迎送, 彫弊莫甚。 今聞, 安平大君往浴海州溫井。 所過諸邑勞費必多。 忠淸道年穀稍稔, 請命往溫陽若安富溫井。” 傳曰: “安平云: ‘溫陽, 則世宗大王所嘗臨幸, 不忍見之, 安富, 則延昌尉時方沐浴, 故不得已向海州。’ 尊長之言, 不可不從。 凡供億, 大君自辦, 必無弊矣。”
3月 13日
편집○庚午/右議政鄭苯上書曰:
當初營建山陵, 事無大小, 臣皆掌之, 慮無不周, 旣竭心力, 自謂無復遺恨。 然莎土崩於意料之所不及, 罪當萬死。 肆於前日具辭以聞, 仰干天聽, 殿下灼知臣衷, 命諭丁寧, 臣不勝感激, 死無遺憾。 臣今思之, 其時過犯, 專在臣身, 提調、官吏等, 就獄招承, 獨於臣身, 無一及之實, 非公論之所宜也。 殿下雖赦不問, 然苟免罪責, 臣實恥之。 伏望, 殿下俯悉情由, 罪止臣身, 以示公道。 臣若欲庇下官, 煩瀆高明, 則天地鬼神, 實所監臨, 臣雖不肖, 敢有懷詐欺妄之心乎? 罪實在臣, 而只及下官, 事非至公, 痛心罔極。 伏惟, 殿下垂覽焉。
不從。
○義禁府鞫掌令康晋ㆍ元孝然、執義趙峿、大司憲李仁孫之罪, 照律以制書有違, 杖一百啓之, 令罷晋職, 餘竝勿論。
○司諫院啓曰: “以康晋語涉無禮, 罷職, 然晋意, 不過陵寢事重, 故欲殿下聽其言耳, 豈有無禮之心乎? 今罷晋職, 則恐後言者寡矣, 請優容以廣言路。” 傳曰: “若以言事罪之, 則何獨晋乎? 晋有誤錯, 故獨罷耳。” 遂傳于承政院曰: “後日除授時, 議于政府以啓。”
○風水學行副司直金允善等上書曰:
謹按地理諸書, 指南詩曰: “寺觀、靈壇山水異, 別生形穴任裁量。 墳前正面幷相對, 福瑞潛銷有禍殃。” 註云: “地神拱揖神佛, 則亡魂不安。” 《洞林照膽》曰: “居佛後神前者, 暴卒苦卒之象。” 由是觀之, 則今顯陵之前開慶寺比近竝立, 爭奪山水之氣, 實爲未便。 且靈壇佛跡, 置於山水鬼刦之處, 以鎭山水背走之氣, 此古人之法也。 然此寺, 太宗爲太祖所建, 不可輕去, 請改卜移建於傍近他地。
下禮曹。
3月 14日
편집○辛未/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東坡、靑郊兩驛間, 本有招賢驛, 自革罷後相距隔遠, 人馬困弊。 且今狻猊、金郊等驛彫殘, 故靑郊驛、馬越驛而行, 尤爲艱苦, 若不更張, 弊將難救。 況招賢驛, 仍舊復立, 別無弊端, 請置小站, 只令遞傳進上, 及緊急使客。” 從之。
3月 15日
편집○壬申/以李仁孫爲漢城府尹, 奇虔司憲府大司憲, 金承珪加階中訓典農尹, 皇甫錫加階朝散司僕少尹, 河緯地司憲執義, 柳規、趙季砰掌令, 康晋 漢城小尹, 洪逸童加階奉直繕工判官, 柳誠源司憲持平, 平安道都事趙衷孫加階通德。 是日憲府官吏, 以山陵都監事, 皆左遷, 許詡、阿、皇甫仁、金宗瑞意, 論金承珪、皇甫錫隨從世祖之功, 幷洪逸童啓請加資, 趙衷孫以瑢請加資。 晋之罷職也, 士林莫不憤惋, 及除少尹, 人皆曰: “自有公論。”
○義禁府啓: “山陵都監官吏之罪, 當坐御幸舟船誤不堅固之律, 匠人金敬文等十一人, 竝杖一百, 別監金雨畝ㆍ鄭臣碩ㆍ具致寬ㆍ李士平、提調李思任ㆍ李思哲, 減二等杖八十, 然事已經赦, 不可追論。 令罷雨畝、臣碩、致寬、士平職, 幷罷匠人之有職者, 餘皆勿論。”
○罷同知中樞院事金何、原平府使安尙縝職。 前此, 何爲漢城府尹, 尙縝爲少尹。 時, 金叔亨、叔利兄弟, 與無後叔母夫前牧使鄭容爭田, 會中朝使臣尹鳳來, 叔利托鳳, 督令決給, 故叔利得之, 至是容子訟其事。 下義禁府鞫問, 杖叔利一百、叔亨七十, 罷何、尙縝職。
3月 16日
편집○癸酉/命鄭苯就職, 苯啓曰: “上當初不知臣庸劣, 命掌山陵之事, 臣旣承重命, 又慟文宗大王奄爾升遐, 無有補劾, 欲盡心於山陵, 夙夜董役, 事無大小, 皆臣所指揮, 其他提調郞官, 不與可否焉, 而只罷郞官職, 特命小臣就職, 上恩至渥, 然必先治小臣之罪, 然後庶快臣民之心矣。” 傳曰: “毋嫌。”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平安道年穀不登, 請諸邑鄕校生徒及平壤、義州譯學生徒, 竝限秋成分番讀書。” 從之。
3月 18日
편집○乙亥/右正言李仁全將本院議啓曰: “山陵都監官吏之罪, 關係甚大, 固當重論, 只令罷職, 未便, 請收職牒。 且金雨畝旣已罷職, 而不數日, 又使監碑石之役, 雖非雨畝, 豈無可使者乎? 請改之。 夫爵祿, 人君之大權, 不可加之無功者也。 今首陽大君從事官, 無大功勞, 而置散者, 則敍用, 見任者, 則加資。 平安道都事趙衷孫, 以救療安平加資, 皆爲不可。” 傳曰: “山陵都監官吏, 罪在赦前, 然事干陵寢, 故重論罷職, 又何加罪? 雨畝知其事之本末, 故復任之, 非授職之例也。 首陽非他尊丈之例, 間關萬里, 無恙而還, 予心之喜, 詎可量耶? 其隨從之人, 宜當論奬。 衷孫當安平墜馬之時, 盡心救療, 以致速愈, 亦不可不賞也。” 仁全更力言之, 傳曰: “雨畝雖非授職之例, 然若等再言之, 當議諸大臣, 從事官及衷孫, 事不可改也。” 仁全更啓曰: “我國士風薄惡, 少有微勞, 先自希恩, 今日如此, 恐遂爲例, 阿諂之風成矣。 且人君愛一嚬、一笑, 今以爵賞加於無功, 則何以賞功? 須命改之。” 傳曰: “恩命已下, 不可復奪。”
○原平府人等上言: “請令前府使安尙縝還任。” 下議政府議之, 議政府啓曰: “金叔利, 尹鳳姪女夫也, 鳳云: “決此然後, 吾當還朝。” 故尙縝不得已決於一日之內, 所以致誤, 情實可矜。 原平人民二百餘人, 今當農月, 贏糧在京, 當臣等就仕時, 遮道號泣, 誠心力言, 必有遺愛存焉。 宜特命還任, 且凡官吏科罪時, 堂上則減等施行, 府尹金何亦當敍用。” 傳曰: “可。” 卽令尙縝還任。
3月 19日
편집○丙子/議政府堂上遣吏曹佐郞尹子雲啓曰: “前同知中樞院事金何, 嘗提調司譯院, 專掌其事, 今雖置散, 請還其任。 且何嘗爲圖畫院、東西窰提調, 亦令仍兼。” 從之。
○前此, 瑜啓: “請陪居懿嬪于私第。” 下議政府議之。 至是,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懿嬪尊貴, 非他比也, 不宜出居私第。” 從之。
○日本國 對馬州 倭護軍中尾彈正來獻土物。
3月 20日
편집○丁丑/三館牒報禮曹曰: “生員金富弼曾祖文鉉, 弑父與兄, 覆載所不容, 請永停富弼赴擧。” 禮曹報議政府以啓曰: “文鉉年代久遠, 事涉曖昧, 且親子士淸官至二品, 孫若晦登武擧, 今富弼許令赴試爲便。” 從之。
○平安道觀察使啓曰: “本道飢荒, 甚於壬申年, 而諸邑義倉, 見穀不敷, 無以給民種食。 臣考本道軍資之數, 初計人民多少, 以三十五萬石, 定爲元額, 今除元額外, 見穀至八萬六千八十一石, 請量移義倉, 及時救荒。” 下戶曹議之, 戶曹報議政府以啓曰: “諸道以罪人收贖, 賊人贓物, 幷道內所收魚鹽, 每年依時直貿穀, 以補義倉, 則以軍資之穀, 移給義倉, 誠爲未便, 然兩界非他道之比, 使臣及野人支待, 官民困乏, 若不給軍資, 則救荒爲難, 請以軍資陳雜穀四萬石, 充蠲減義倉之數, 移錄會計。” 從之。
○咸吉道觀察使啓曰: “道內安邊、德源、龍津、文川、富寧、鍾城、穩城、慶源、慶興、甲山、三水等邑人民, 今年種食, 仰給義倉, 而見存之數甚少, 乞以軍資穀一萬五千一百石救荒。” 下戶曹議之, 戶曹報議政府以啓曰: “本道有魚鹽之利, 而今春蔬又生, 不必仰給義倉, 然義倉蠲減之粟, 猶未充數, 請以軍資陳穀一萬石, 移錄義倉, 會計救荒。” 從之。
○忠淸道問民疾苦使愼詮, 但摭守令小錯, 劾而啓之, 全羅、慶尙道皆類此。
3月 21日
편집○戊寅/日暈。
○初韓明澮謁世祖, 世祖一見如舊, 因曰: “歷代運祚, 或長或短, 雖有不齊, 然皆由末葉之君, 失德亂政, 任用非人, 民墜塗炭, 天怒民怨, 然後乃至滅亡。 惟我國家創業, 規模宏遠, 貽謀裕後之道, 靡所不至。 且列聖深仁厚澤, 洽于民心, 而況主上春秋雖少, 已有大度, 如能夾輔, 足以守成。 第恨大臣憸邪, 無可托孤者, 反懷二心, 以負先王付托之意。 曩見權擥, 知君有志斯世, 請爲我籌之。” 明澮謝曰: “僕本庸愚, 何能有所謀畫, 以副所命? 歷觀往古國有幼主, 則必憸人秉政, 憸人秉政, 則群邪影附, 不虞之禍, 恒由是作。 時有忠義之臣起, 而反正, 然後其屯乃亨, 否泰相承, 天道之自然也。 安平交結大臣, 將謀不軌, 路人所知, 然不能迹彼反情, 暴彼逆謀, 雖卽擧義, 恐亦難成。” 於是, 令邸奴趙得琳等, 交結瑢奴, 及群小跡之, 皇甫仁以微服往來瑢妾家, 又瑢與金宗瑞、鄭苯、許詡、閔伸、李穰、趙克寬、鄭孝全、鄭孝康夜數宴飮, 仁贈瑢白玉帶, 瑢報以黃金沈香帶, 又贈宗瑞、苯犀帶各一腰, 珍玩、書畫, 分遺諸人。 明澮又曰: “趙藩, 瑢之腹心也, 僕素知之甚輕淺, 若與藩語, 情狀可得矣。” 遂數往來, 以致慇懃, 藩感之, 傾心輸寫, 因謂曰: “子知安平之爲人乎? 風儀才美, 不須言也。 至如寬仁大度, 愛人下士, 得衆懽心, 以才若德, 豈久在人下者? 幸子一拜, 當爲子先容。” 悉出瑢所遺書畫、器玩示之, 語多誇詡。 明澮色喜之, 因問所與圖事者, 藩曰: “已(大與)〔與大〕臣輩謀之, 吾與判事, 司武庫兵仗, 不難致也。 且所管別軍與凡匠人, 不下數百, 皆在掌握, 李命敏多領役夫, 亦可得千人, 以此而往, 何事不濟?” 明澮佯欲依附, 藩益自驕訰, 盡陳無遺。 明澮問: “大臣爲誰?” 藩曰: “三公及李二相, 吏、兵曹判書皆善安平, 情同骨肉, 死生以之。” “判事爲誰?” 曰: “尹處恭也。” 藩又曰: “不出數旬, 當有大慶, 子可傍觀。” 明澮嘗夜往世祖邸, 見騎士十餘人, 自邸前馳來, 意謂巡卒, 伏橋下以竢, 審視之, 乃瑢與藩等群小來也。 翼日明澮見藩言: “昨詣君家, 値君不在, 問家僮, 則曰: ‘往安平第。’ 卽遣人尋之不見, 未知定在何處。” 藩良久乃曰: “安平率吾輩, 進首陽第, 夜深故還爾。” 明澮曰: “首陽若知安平君在門, 雖三夜, 何不出見?” 藩微笑曰: “那知許事? 徐觀其變。” 瑢爲誠寧大君後, 蒸於誠寧妻成氏, 成氏在瑢家, 一日瑢邀權訔妻皇甫氏於其家, 遣成氏于誠寧故家, 成氏異之, 使人覘之, 則瑢與訔妻昵處, 瑢贈訔妻衣裳等物, 如是者屢矣。 瑢又親往訔家, 夜宴邀訔妻父仁, 仁亦往焉, 自後贈賂交厚, 數乘夜往來, 遂爲瑢黨。 然仁心猶未安, 與宗瑞往山陵而還, 晝飯川邊, 謂宗瑞曰: “吾等位極人臣, 年已老矣, 更有何求? 安死席上, 不亦可乎?” 宗瑞、瞪目叱之曰: “旣已定矣, 何云云也?” 宗瑞等自稱瑢之麾下, 以穰爲都體察使, 伸爲吏曹判書, 克寬爲兵曹判書, 趙順生爲司僕提調, 孝康爲兵曹知事, 處恭爲軍器判事, 藩爲軍器錄事, 李澄玉爲咸吉道都節制使, 鄭而漢爲平安道觀察使, 瑢之羽翼盤據中外樞要者, 不可勝記。 穰常稱瑢爲上典, 或長跪於庭, 嘗謂瑢曰: “今上幼而多病, 雖長未必賢也, 上典若爲君, 則允協物議, 吾等之意, 常在於是。”
○世祖問安, 見承傳宦官金衍啓曰: “臣如大明時, 隨從之人, 竝命加資, 不勝感激。 但甲士崔適假稱別軍以行, 今例於別軍, 而未得加資, 護送副使李行儉以私馬往來遼東, 實有勞焉, 而亦未加資, 且春秋館修史人員, 皆嘗加資, 今《兵要》兵書, 文宗所親撰之書, 而參撰官吏獨不賞職。” 傳曰: “議于政府。”
○前慶昌府尹卞孝文嘗爲訓鍊觀提調, 其子李欽赴丁卯武擧, 請於郞官, 以未中之矢爲中, 事覺, 孝文又請於監察, 監察不聽, 告司憲府以啓。 下義禁府鞫之, 收告身, 發配外方, 永不敍用。 李欽上言訟父無罪, 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啓曰: “下六曹議之, 然後臣等更議以啓。” 至是, 六曹堂上議曰: “考義禁府科罪文案, 卞孝文但請弓馬於本觀郞官而已, 其請矢數之事, 則未得現推, 情實可矜, 乞上裁施行。” 留中不下, 孝文稍有吏才, 然心志綢繆, 屢干邦憲, 時人鄙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全羅道觀察使啓本: ‘該軍器及銃筒箭, 不可偏廢, 然諸邑、諸浦所造銃筒箭已多, 且軍器製造之物, 有本道所不産者, 而及期督納, 倍價貿易, 民受其弊。 況諸邑匠人送于都會之邑, 而又令諸邑、諸浦, 竝造銃筒箭, 夫匠數少不得番休, 艱苦莫甚。’ 請依咸吉道例, 令諸邑一年銃筒箭、一年軍器, 輪次造作, 以紓民弊, 亦於他道, 竝依此例。” 從之。
○議政府據領議政府事仍令致仕河演上書, 議啓曰: “耆老所稱號及仍令致仕之名, 行之已久, 更改未便。 且所非治事之司, 曾差錄事二人, 足任使令, 不宜更置首領官。 但其奴婢, 勿令役于他處。” 從之。
3月 22日
편집○己卯/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首陽大君如大明時, 別軍崔適, 則加資護送, 副使李行儉, 則敍用爲便。 且《兵要》兵書修撰官吏加資, 則考當初寫字人加資之例, 及撰集人員職姓名、日月久近, 然後更議以啓。”
○先是, 金宗瑞往忠淸道而還, 閔伸、趙順生俱爲司僕提調, 備酒饍, 迎慰于宗瑞家, 司僕直長洪允成亦參焉。 酒酣, 宗瑞謂伸、順生曰: “昔者安平勞慰陋幕, 且約爲盟契, 圖報無由, 請安平所親愛之人, 使皆當路, 頒賜兒馬時, 別選以送。” 伸、順生答曰: “吾等已知此意。” 因論國家危疑、用人、備邊之事, 酒闌而罷。 翼日夜半宗瑞使人招允成, 允成至, 李賢老潛從後門出, 金承珪亦從出, 然後令允成入, 宗瑞偃臥, 三妾坐後, 張强弓二立其側, 呼允成就前曰: “汝爲門生, 待如親子, 昨日吾等所論, 勿洩。” 呼其妾曰: “此人能飮酒, 酌以飮之。” 妾酌小杯而來, 宗瑞笑曰: “此人鯨也, 宜用大鉢。” 乃酌三大鉢飮之, 又笑曰: “汝無乃劉景升之大牛乎?” 使彎弓, 允成引滿而弓折。 宗瑞曰: “汝之飮酒彎弓, 則樊噲也, 因失其親, 則子胥也, 首陽嚴毅少仁, 專不濟人, 未足爲人上也, 汝乃事之。 安平, 包荒大度, 志在爵人, 假使治民, 優於天下, 汝反不事, 何也? 且李賢老精於數學, 每稱: ‘安平非終老於大君之位者也。’ 況今主小國疑, 所當謹者, 進退也, 所事得其人, 則功名何虞? 汝爲門生, 故敢戒耳。 若漏此言, 非唯我也, 汝亦難免。” 遂與一弓, 允成佯應拜受而退。
3月 23日
편집○庚辰/韓明澮謁, 世祖曰: “近因權擥, 知君得士多, 心喜之。” 明澮曰: “賴明公威靈, 結納豪傑, 歸心者衆, 彼日夜思, 親承德音, 勤企久矣。 願須從容賜接, 假以辭色, 示之悃愊, 以固恩信。” 世祖曰: “諾。” 明澮乘間, 先率楊汀謁見, 次柳洙, 次柳河, 世祖推赤心厚遇, 皆得懽心, 因言曰: “瑢不道, 締交權姦, 宗社危疑, 生靈殄瘁, 義不可不靖夷大難, 二三子其能盡力乎?” 汀等謝曰: “武夫鄙人, 聞公之言, 猶不任憤激, 進退惟命, 矢無二心。”
○瑢往海州, 從者六十餘人食公廩, 僧五六人亦乘馹食廩。 金末生主張諸事, 自觀察使、節制使, 諸邑供饋極盛, 賂遺無算, 又招集列郡, 守令如期而至, 咸以見招爲幸。 旣集守令縱獵, 人馬之盛、供頓之煩, 擬大駕所臨。 瑢贈觀察使李蓄鞍具馬, 海州判官金壤衣, 是日大作妓樂, 壤着所贈衣入舞, 瑢到處大獵, 發軍驅獸, 浴則不爲也。 賢老私見瑢於延安府, 瑢令金末生往來平安道觀察使之處, 邀朴妃。 初瑢之在平壤也, 嬖妓朴妃, 其不往迎。 (世祖)〔安平〕 久留平壤, 往浴海州, 皆爲朴妃也。
3月 25日
편집○壬午/議政府據吏曹呈啓: “平安道左道都節制使, 兼判江界府, 右道都節制使, 兼判朔州, 兩邑土官之職, 請依都節制使建牙寧邊府時例, 令節制使磨勘啓聞。” 從之。
3月 26日
편집○癸未/咸吉道 預原郡事金致殷貪汚事覺, 觀察使囚定平府鞫之, 致殷逃至京師, 漢城府捕送。
3月 27日
편집○甲申/日暈。
○文科會試考試官, 領議政皇甫仁、左議政金宗瑞等, 取生員鄭垠等一百人以啓。 司憲府啓曰: “今考文科會試一所程文, 有於終場試券塗擦四祖, 而唯祖名及外祖名一字未盡塗擦者, 歷考諸試券, 生員元善長祖名及外祖名一字, 與此同。 捕善長鞫之, 供云: ‘生員朴瑞男, 吾之親友, 善於對策, 故於入試之夜, 將瑞男試券, 潛折四祖封緘, 書吾四祖, 又於吾之試券, 將書瑞男四祖, 怱遽未盡塗擦。’ 請禁身推鞫。” 從之。
○日本國 對馬州 中尾 仇難而羅及宗虎熊丸各遣人, 來獻土物。
○平安道都事趙衷孫謁世祖曰: “無功加資, 慙愧無地。” 世祖薄之, 時附於瑢者加資, 而修撰《兵要》兵書者, 皆不論功。
3月 28日
편집○乙酉/日暈。
○司憲府啓曰: “殿試親講擧子, 則上時未遍閱經書, 故定其通否, 難矣。 且辛未年別試, 文宗親講, 以擧子講經、製述, 參酌多少, 取四十人。 今難於親講, 則亦未可臨時定額, 請依太宗、世宗卽位別試故事, 取三十三人, 勿親講。” 傳曰: “議于大臣。”
○大司憲奇虔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 出納之職, 所係至重, 不可不愼。 舜命龍作納言曰: “夙夜出納朕命, 惟允。” 以舜大聖, 宜若無待於左右之匡弼, 而必歸重於出納之任, 如此。 況今主上殿下幼沖, 謙抑庶政, 萬機悉咨政府, 而承政院專掌出納, 則其任益重, 其責益大, 居是職者, 尤當小心謹愼, 夙夜危慮, 常恐一辭之或差, 一事之或失, 以負殿下委任之隆, 而孤中外大小臣庶之望也。 項者, 山陵都監官吏不謹之罪, 命本府治之, 前大司憲李仁孫等推劾請罪, 承政院啓, 以請罪過中, 反劾憲府, 至使政府, 請置勿問而不得。 及憲府蒙宥, 復出固請都監之罪, 冒威力爭, 言出激切, 承政院忌憲官之剛鯁, 又啓而盡囚之。 其草進傳旨也, 以固執不改爲咎, 而以言辭過激, 爲語涉無禮, 及義禁府鞫啓之日, 當以制書有違及亂言之律, 政府不以爲協, 請留其狀, 而承政院遽依此律奉敎, 雖不坐罪, 是則出於特恩, 而實用其律也。 初下刑曹, 政府請勿問, 則其不議於政府而自專, 明矣。 政府請勿問而不得, 又請留照律狀而不得, 則其不畏公議, 任情自恣, 而從中沮抑, 亦明矣。 夫是是非非, 自有公論, 公論所在, 雖下官、末寮之言, 固當贊導聽納, 況廟堂乎? 廟堂公議猶見沮抑, 則雖嘉謀直言, 苟非其心之所說, 安肯敷達, 以廣殿下之聰明乎? 臺諫, 殿下之耳目也, 所以維持紀綱, 而政院輕自屈辱之; 政府, 殿下之股肱也, 所與圖議政事, 而政院不用其正議, 其居中弄權之漸著, 而無所忌憚, 甚矣。 儻曰: “此事皆出上敎, 非政院所擅。” 則是大不然, 居常出納之際, 雖小事, 必先令政院, 商議而爲之, 責黜言官事, 孰爲大而不出於政院哉? 政院雖巧辭以自免, 安能掩一國之耳目哉? 古人有封還詞頭、封還詔書, 欲毁麻不奉詔、焚御札者, 又有比諸桀、紂者, 面折多慾者, 指君上無所不至者, 多矣, 未聞當時以違制、亂言而罪之也。 言官欲盡其責, 言一過激, 而科罪至此, 是欲使惟其言而莫違, 然後已耶? 夫拒諫, 大非人君之美德。 都承旨姜孟卿爲一司長, 專摠出納, 左承旨朴仲孫職管刑獄, 實主是事。 方殿下初服, 居啓沃之地, 不輔以容諫之美德, 而導非若是, 是豈有憂國、愛君之心者之所安乎? 孟子曰: “長君之惡, 其罪小; 逢君之惡, 其罪大。” 今此事出於二人之所弄, 而忝殿下從諫如流之德, 則其罪有甚於逢君之人, 而臣隣之所共憤者也。 臣等以爲, 孟卿、仲孫斷不宜在左右。 伏望, 殿下深惟遠圖, 亟命罷黜, 先淸近密之地, 仍令攸司鞫問情由, 明置於法, 以快臣隣之憤, 以杜近臣弄權之漸, 以作直士敢言之氣。 且獄官凡諸擬律, 必當於情, 然後刑罰中, 而爲法於後。 義禁府, 以言官固守其議, 爲制書有違, 忠憤激切之辭, 爲亂言, 織成罪名, 錮塞言路, 不可示後世也。 義禁府官吏罪亦不小, 亦望罷黜, 以昭公道。
疏入, 引見承旨等議之曰: “何以處之?” 權蹲啓曰: “議諸大臣爲可。” 仲孫在坐, 愕然失措, 諸承旨亦變色引嫌。 傳曰: “毋避嫌。” 時論快之曰: “憲司得人。”
3月 29日
편집○丙戌/義禁府提調雲城尉 朴從愚、判漢城府事趙惠、慶昌府尹趙遂良、工曹參判閔騫, 遣都事金孟, 亦避嫌, 傳曰: “毋嫌。”
○都承旨姜孟卿、左承旨朴仲孫啓曰: “當初推劾憲府官吏, 實因大臣之議, 取自上裁。 其後再下義禁府, 亦因大臣避嫌, 親稟上旨, 及義禁府照律啓聞之後, 又議大臣, 固無駁議, 而皆云上敎允當。 故奉敎施行, 亦非不從大臣之正議, 從中弄權, 挫辱言官也。 此乃睿鑑所照, 然法司指爲弄權, 論請至切, 豈無所聞而然歟? 請罷臣等職事, 下攸司鞫之, 明正其罪, 以示臣庶。” 左副承旨權蹲、同副承旨申叔舟等亦啓曰: “今憲府以孟卿爲一司之長, 仲孫職掌刑獄請罪, 然其實, 則臣等亦與其議, 請竝罷職。” 傳曰: “卿等之事, 予之所悉, 毋嫌就職。” 孟卿、仲孫更啓曰: “人臣弄權, 罪莫大焉。 臣等俱以庸劣, 濫居重任, 招謗如此, 乞須辨明。” 蹲、叔舟亦啓曰: “臣等亦旣與議, 不宜殊別。” 傳曰: “勿强避嫌。” 召皇甫仁、金宗瑞、韓確、許詡, 令議憲府疏, 孟卿、仲孫等上書辭職曰:
臣等俱以無似, 累蒙世宗、文宗之奬拔, 驟叨喉舌之任, 夙夜兢惕, 圖報聖恩之萬一。 況殿下幼沖嗣位, 惟俛俛益謹, 小裨維新之治, 顧安敢弄權罔上, 以負累朝之恩哉? 今者憲司請臣等之罪曰: “本府山陵都監官吏之罪, 推劾請罪, 啓以請罪過中, 反劾憲府, 蒙宥復出, 冒威力爭, 又忌憲臣之剛鯁, 啓而盡囚之, 及義禁府鞫啓之日, 政府不以爲協, 請留其狀, 而遽依此律奉敎。 不畏公議, 任情自恣, 從中沮抑, 弄權蒙蔽, 挫辱言官, 鞫問情由, 明置於法。” 臣伏覩狀辭, 不覺戰慄。 臣竊惟, 人臣而弄權蒙蔽, 挫辱言官, 則罪宜誅戮, 豈宜容貸? 前大司憲李仁孫等, 山陵都監官吏推劾之際, 錯誤之事非一, 陵上蓋莎, 實在赦前, 而專不分揀, 其失一也; 右議政鄭苯命令勿推, 而更不取旨, 泛列於請罪之案, 其失二也; 陵上莎土, 虛踈造排之罪, 在世宗之朝, 明有定律, 刑獄科斷, 宜遵成憲, 而比律從重, 其失三也, 此豈忠言讜論之剴切哉? 政府大臣, 皆以爲前項三失皆非小錯, 事當磨勘, 命下刑曹推鞫。 政府遣舍人羅洪緖, 請勿推鞫, 乃以傳旨已下, 不可輒改, 遂不允。 固非臣等從中弄權, 挫辱言官也。 方刑曹推鞫之日, 仁孫等以昏迷所致引服, 及其改下, 遣掌令康晋啓曰: “若從輕律, 則後世其謂有臣子乎? 當從前案。” 命下政府議之, 政府遣羅洪緖啓曰: “今觀憲府之言, 憲府之外, 皆不忠姦詐之臣也, 臣等何敢擬議?” 傳曰: “憲府之言, 固爲過當, 然所司之言, 義在優容, 當召責之, 令改前案, 勿以爲嫌。” 翌日羅洪緖來言: “本府堂上, 皆移病不坐。” 問其由則: “司憲府强執所見以爲: ‘輕論, 則其謂當時有臣子乎?’” 聞此言, 不勝惶懼, 係干君父之事, 豈欲置之輕典乎? 然所司之議如此, 本府摠攝百官, 一有錯誤, 何敢靦面就職? 所司之言是, 則臣等之議非, 臣等之議是, 則所司之言非, 改下他司分揀, 當有曲直。 卽將洪緖之言, 親稟傳旨, 下義禁府, 亦非臣等從中弄權, 挫辱言官也。 及義禁府照律啓聞, 卽命召洪緖傳曰: “予欲罷康晋職事, 餘皆左遷, 其議于大臣。” 洪緖還啓曰: “上敎允當, 於後改磨鍊以啓, 姑留啓本。” 以政府之議旣合, 不必更下, 傳旨保放, 乃奉敎施行耳, 亦豈臣等從中弄權, 挫辱言官乎? 臣等之事, 至於如此, 別無情由, 睿鑑所悉。 然臣等性本庸愚, 又乏學識, 常懼不稱其職, 今招物謗, 至謂弄權, 豈無所自歟? 伏望, 命罷臣等職事, 下攸司鞫之, 果有其情, 萬死何惜?
蹲及叔舟亦上書辭職曰:
臣等推劾憲府之事, 亦皆與議, 非獨朴仲孫、姜孟卿所爲, 義不可靦面就職, 伏望, 命罷臣等職事, 下攸司治罪。
卽下辭狀于政府, 幷議之。 仁、宗瑞、確、詡等啓曰: “臣等請親入啓達。” 御西廳, 引見仁、宗瑞、確、詡, 令叔仝, 將憲府狀疏及孟卿等辭狀入啓, 啓畢後, 卽召掌令趙季砰, 使叔仝宣傳詰責曰: “陵上蓋莎, 實在赦前, 而專不分揀, 右議政鄭苯命勿問, 而更不取旨, 且一不推問, 而泛然請罪。 陵上莎土虛踈造排之罪, 世宗朝明有定律, 而比律從重, 故推劾。 今若等言之, 何意歟?” 季砰對曰: “此事, 臣等所未詳, 然臣等以爲, 陵上覆莎, 雖在赦前, 畢役還安, 實在赦後。 故以還安爲主, 不以爲赦後也。 幷苯請罪, 則憲府果爲失次, 然苯專掌監督, 雖言官泛然論請, 豈爲大罪? 以如此小失, 而罪言官, 則將恐蔽塞言路, 故言之耳。 虛踈滲漏, 誤不堅也, 故在先王朝, 用御幸舟船誤不堅固之律, 今覆莎及築土俱圯, 則毁也。 宜照誤毁大祀丘壇之律, 故臣以爲比律, 正合罪名, 且君父重事, 如此不謹, 則從重論罪, 非過當也。” 叔仝又責曰: “掌令康晋固執前律啓曰: ‘若從輕律, 則後世其謂, 當時有臣子乎?’ 若曰當時, 則通上下而言也, 語涉無禮, 明矣。 若等以爲, 是非無禮之語, 又何意歟?” 季砰曰: “臣等聞, 政府大臣聞憲府之言曰: ‘憲府之外, 皆姦詐不忠之人, 擧府移病。’ 臣等以爲, 此言乃指政府大臣而言也, 豈敢斥指聖躬而言歟?” 叔仝又責曰: “若等疏云: ‘初下刑曹, 政府請勿問, 而不得, 義禁府鞫啓之日, 論以制書有違、亂言之律, 政府不以爲協, 而政院遽依此律。’ 若等聽於何處而言歟?” 季砰曰: “本府完議時, 發自僚中, 未知其言之所自。 今若竝召同僚問之, 則必有言之者矣。” 叔仝又責曰: “前日憲官, 其失固多, 且不干若等, 乃敢力言之, 何意歟?” 季砰曰: “言官錯誤之事, 論以制書有違及亂言而繩之, 則將恐言路塞, 而無進諫之人矣。” 叔仝又責曰: “孟卿、仲孫弄權之事, 及予之牽制於若人, 若等知之乎?” 季砰曰: “聖上凡大小事, 必咨政院, 議決可否, 且前日下敎曰: ‘凡所施爲, 必咨訪公議, 而後爲之。’ 今下傳旨于刑曹、義禁府時, 皆不咨政府公議, 而政院啓達施行, 故言之如此耳。” 叔仝又責曰: “若等知予不咨政府, 而言歟?” 季砰曰: “其咨議與否, 亦所末詳, 但臣等所聞如此, 故來啓耳。” 叔仝曰: “猶胥顧于箴言, 其發有逸口, 傳聞之事, 恒多失實, 顧以傳聞, 不考之事, 言於君前, 可乎?” 季砰未答。 復引見叔仝, 更與仁、宗瑞、確、詡等擬議。 宣傳責季砰曰: “弄權, 人臣大逆之罪, 不可容貸, 予下攸司鞫之, 則孟卿等必將發明矣。 如得發明, 則大逆之罪, 自有歸處, 若等又何辭焉? 然予特賜寬貸, 且義禁府, 雖照以制書有違、亂言之律, 予不用其律, 而止令遷官, 是豈大錯, 而力言之歟? 似有朋黨之風。” 季砰曰: “臣等非敢朋黨, 恐將有弄權之漸而言也。” 卽令還孟卿等辭狀, 留憲府疏。
3月 30日
편집○丁亥/議政府議殿試勿親講事及定額事, 啓曰: “上雖未盡涉獵經書, 親聽講論, 甚美事也。 請依文宗故事, 親講擧子, 且在文宗朝特取四十人者, 非預定額數也。 因人才多少, 臨時取之者也, 今亦何必定額?” 卽召持平柳誠源, 傳曰: “大臣之議如此, 若等知之。” 誠源啓曰: “在文宗朝, 凡講經通否, 皆出聖裁。 今上幼沖, 於《四書》但進講二書, 經則專不進講, 今若講經, 則其通否, 皆在臣下去取, 而名曰親講, 無乃名實不孚乎? 請停之。 且文宗親覽程文, 聖裁施行, 故特取四十, 且庚午秋國家議取五十人, 間有駁議者曰: “自唐以來, 必取三十三人, 以天下之大尙如此, 況我小國乎?” 遂停不行。 今上幼沖, 其能如文宗裁品程文乎? 請須預定額數。” 傳曰: “予當議于大臣。”
魯山君日記卷第五終
元年 夏四月
편집4月 1日
편집○戊子朔/諭平安道都體察吏李穰曰: “今唐人押解官安至善回自遼東, 無也先聲息, 卿可申警防戍上來, 帶去軍士, 分運上送。”
4月 2日
편집○己丑/以金何爲同知中樞院事, 柳規司憲掌令。
○侍女等有留壽康宮者, 一侍女, 以諺文書阿之安否【俗, 稱內乳媪爲阿之。】, 送于惠嬪, 惠嬪達于內, 下諺文于承政院。 其辭云: “卯丹言: ‘房子者今、重非、加知等欲通別監。’” 卽召議政府舍人李禮長, 議于堂上。
○持平柳誠源將本府議啓: “每年春秋, 分遣行臺于京畿左右道, 今亦分遣, 何如? 且慶尙道 尙州軍資庫焚, 臣等恐, 守令煨燼餘粟, 抑配民間, 督斂新穀, 以盈其數。 又欲秘其迹, 不計農月, 役民經營, 必致煩擾, 請移文推問。 且今殿試講經, 則不可廢。 但額數, 則臣等考辛未年別試例, 先坼對策封名見之, 然後參考講經分數, 以定其額。 今上每事動咨大臣, 若不預定, 則恐或以私意增減其數。” 司諫院亦請停講經, 預定額數, 卽令議諸政府。 皇甫仁曰: “今臣等建議, 法司駁之, 復何言哉? 斷自聖心。” 金宗瑞憤然曰: “我等建議, 臺省何疑? 若疑而不信, 則至於政事, 我等何與聞焉? 臺省之言, 恐爲不可。” 韓確獨曰: “近年科擧數矣, 而又有秋場, 三館無闕員, 法司之言爲是, 請從之。” 傳曰: “依前例, 以四十爲定。”
4月 3日
편집○庚寅/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宜命宦官一人, 窮問侍女辭所連及, 然後下義禁府。” 使田畇往壽康宮鞫之, 下義禁府。
○召持平柳誠源, 傳曰: “京畿行臺, 則宜發遣。 尙州軍資失火, 則前此慶州軍資亦然, 其火餘米穀, 不可用者, 減會計, 稍可用者, 均給民間, 減價還收。 今尙州軍資, 觀察使已據此例, 移戶曹施行。 他有可問事, 則可移文劾問。” 誠源更啓曰: “山陵都監郞廳, 旣以不謹罷職, 則前日加階, 實是虛賞, 請追奪。 且金雨畝, 旣以不謹罪之, 而又令監造碑閣, 雖非雨畝, 豈無可使者乎? 若至訖功, 必加爵賞, 罷職未幾, 旋卽敍用, 人孰懲艾?” 傳曰: “議于政府。”
○遣行臺監察趙廷瑞于京畿右道, 朴擴于左道。
4月 4日
편집○辛卯/召持平柳誠源, 傳曰: “都監官吏, 初非以爲有功而賞也, 第以久勞於山陵, 故推予孝心, 特命加階。 今旣罷職, 又追奪告身, 不已重乎? 建碑閣時所用之物, 不錄文簿者頗多, 而金雨畝悉知之, 故不得已復任。 且罪非永不敍用, 則豈可以爲終受賞職, 而不任乎?” 誠源更啓曰: “所用之物, 則同任官存焉, 何必雨畝乎? 賞罰, 國之大事, 以爲有罪而罪之, 又卽用之, 有乖大體。” 傳曰: “令議政府議之。”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兵要》兵書修撰官吏, 凡十五月以上者, 竝宜加階。”
○咸吉道 女眞學生徒、副司直李順茂等上言曰: “訓導李興富, 自戊辰年勤於訓誨, 所訓生徒李順茂、趙後生, 皆至成才, 仕于司譯院, 或授六品職、或七品職, 而訓導興富反未蒙賞, 請於咸興府土官職敍用。” 下禮曹議之。 禮曹報于議政府以啓曰: “興富敎訓有效, 請從情願, 授土官職。” 從之。
4月 5日
편집○壬辰/日本國 對馬州 宗成職、宗盛弘、護軍平茂續等遣人, 來獻土物。
4月 7日
편집○甲午/司憲府啓曰: “趙衷孫爲平安道都事, 使臣之在其道者, 雖平常之人, 至於得病, 則猶當盡心救療, 況王子乎? 顧以勢所當爲, 而濫加爵賞, 於義何如? 且赴京使臣, 若齎喜慶事以還, 則宜賞隨從者, 今首陽大君隨從官, 以何功而受賞乎? 如此則嗜利之徒, 爭趨權門, 遂成奔競之風, 爵命之恩, 不在於上, 而在於下矣。 請收是命。” 傳曰: “予皆咨訪大臣而爲之。 然若等言之, 當更議大臣。”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禮曹堂上與風水學提調、郞廳往顯陵, 審可移開慶寺之地, 待來秋, 移創。” 從之。
4月 8日
편집○乙未/千秋使吳靖來復命。
○兵曹正郞李全粹將本曹及議政府堂上議啓曰: “辛未年武擧會試除講經, 乃臨時特命耳。 武擧將授將帥之任, 不可徒取武才, 請講經。” 不從。
4月 9日
편집○丙申/地震于忠淸道 藍浦、保寧、洪州、靑陽、結城、庇仁、鴻山、舒川、大興, 降香祝, 行解怪祭。
○以別試講經, 幸景福宮。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近日屢啓金雨畝不宜監碑石之役, 未蒙兪允, 竊有憾焉。 夫事有未便, 雖小, 而不可不言; 言或有理, 雖微, 而不可不從。 雨畝之事, 似若細矣, 其關於勸徵, 則甚大, 在有司所當諫止, 殿下亦宜聽用也。 雨畝本庸碌, 無可取者也, 夤緣土木之役, 依附取容, 遷至五品, 遂久其任, 而未有一事可紀。 頃者山陵之役, 以慣於土木之役, 自始至終, 實掌其事, 猶不謹愼, 致誤大事, 而只罷職事, 罰不當罪, 不厭人意。 況罷職未幾, 而旋令監役乎? 治罪不嚴, 而遽又差任, 賞罰失宜, 何以戒後? 倘曰 “雨畝久掌工役, 凡諸物件, 悉皆掌管, 難以改差。” 則甲兵、錢穀、簿書之任, 所掌煩劇, 有甚於此者, 如以罪免, 則例易其人, 未聞以所掌之事, 而還任其人也。 雨畝若工匠, 則隨罪隨役, 固無所妨, 乃監督官吏, 則不當如是也。 且雖非雨畝, 孰不能堪此事? 而必欲還任也, 此事是非易辨, 而臣等之請, 亦非無理, 殿下亦採臣等之言, 屢議於政府, 而政府固請勿改, 臣等未能解惑, 敢此煩瀆。 伏望, 殿下更留聖慮。
持平柳誠源又啓曰: “黃海道凋殘有年, 加以年穀不登, 民生甚艱。 今安平大君沐浴于海州溫井, 迨今未還, 豈無騷擾? 請命速還。” 司諫院亦啓曰: “爵賞, 人主大權, 不可輕施。 故世宗立循資之法, 雖一資一級, 未嘗不愼重也。 今首陽大君隨從之人, 固無功勞, 又無國家喜慶事, 而特加賞職, 未便。 且趙衷孫, 以救療安平, 亦令加階, 若不改正, 則非徒爵賞猥濫, 遂成阿附之風, 實關治體。” 傳曰: “憲府所上封章及安平大君事, 予當議諸大臣。 司諫院所啓加階事, 曾因憲府之請, 方議于大臣。”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田制詳定所呈國家量田大槪, 以三十年爲限。 前此, 或二十八年、或二十四年, 而改量。 去戊申改量後, 至今二十六年, 當改量田。 請視今歲豊歉, 始自全羅道改量。” 從之。
○世祖旣回自燕京後, 李賢老意欲媚事, 至是乘間往謁。 世祖叱之曰: “吾欲縛送憲府。” 聞者莫不鄙之。
4月 10日
편집○丁酉/親講生員鄭垠等于慶會樓下。 四書中抽籤, 五經中從自願各講一書, 略通以上, 許赴策試。 讀券官, 領藝文館事皇甫仁、兼判禮曹事鄭麟趾、集賢殿大提學許詡、承旨朴仲孫; 對讀官, 集賢殿副提學金鉤、直提學成三問、禮曹正郞金閏福等入侍。
○行司勇鄭守忠謁世祖曰: “李穰深附安平者也, (閔信)〔閔伸〕隱附安平者也。 若信之, 則必爲所陷矣。” 世祖曰: “然。 笑裏藏刀者也。”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黃海道, 前年風水爲災, 民無見糧, 且諸邑義倉亦竭, 無由賑救。 請除軍資米及小麥、黃豆外, 雜穀一千五百石, 充給各年義倉蠲減數, 移錄會計, 救荒。” 從之。
4月 11日
편집○戊戌/親講諸生于慶會樓下。
○左司諫大夫皇甫恭等上疏曰:
臣等近將首陽大君從事官等加階, 及平安道都事趙衷孫加階等事, 具辭再請, 未得蒙允, 不勝痛鬱。 臣等竊謂, 爵位, 國家之公器, 而人主之大柄也。 惟功勳、才德所宜處之, 恒當謹惜, 理不可輕。 若輕用之, 則壞其公器, 而失其大柄也。 器壞, 則人將不重, 柄失, 則國無所持, 起端雖微, 流弊必大。 《書》曰: “德懋懋官, 功懋懋賞。” 又曰: “官不及私昵, 惟其人。” 此古先哲王, 所以勵賢、馭士, 而爲萬世人主之龜鑑也。 頃者, 首陽大君奉使回還, 無有別例可褒之事, 而其從事官, 時行則加階, 前銜則除職, 以示賞典。 臣等竊謂, 自我朝開運以來, 王子朝京師者非一二, 從行之人, 無功而特加官爵, 臣等未之聞也。 況我祖宗立循資、行守之法, 必待積勞而遷之, 雖一資一級, 未嘗輕以授人也。 今我殿下, 新服厥命, 凡所施行, 動遵舊章, 何獨首陽從官, 濫加爵賞, 以廢祖宗之成憲乎? 臣等竊痛之。 殿下敎臣等曰: “今此從官, 隨從尊長, 無事回還, 喜而賞之。” 臣等以爲, 義之所重, 恩有所不行。 以私恩言之, 大君之與諸臣, 固有間矣; 以公義言之, 同一臣子爾。 以尊長之故, (監)〔濫〕加待賢之公器, 大非國家之福也。 此法一立, 以開驟進之門, 則誠恐後日援例, 遂成阿附之風, 不可示後世也。 且平安道都事趙衷孫, 當安平大君墜馬之時, 以救藥有功, 亦令加階。 臣等以爲, 衷孫以一道佐貳官, 陪行大君, 宜當預簡良馬, 俾無跪蹶之患。 今乃昧於布置, 使之墜馬, 然後偶饋藥餌, 固有罪矣。 不此之論, 反加爵秩, 賞罰之濫, 莫此爲甚。 伏望, 殿下廓回睿斷, 亟收是命, 以正公器, 以固大柄, 國家幸甚。
4月 12日
편집○己亥/親講諸生于慶會樓下。 生員鄭垠、趙昱等五十人中試。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今當播種、立苗、兩麥成熟之時, 累日不雨, 請令修溝壑, 淨阡陌, 審理冤獄, 賑恤窮乏, 掩骼埋胔。” 從之。
○日本國 肥前州 上松浦呼子一歧 守源高、對馬州 宗成職等遣使, 來獻土物。
○初, 藝文檢閱閔貞與生員李亮相善。 當文科會試中場日, 亮以抄集付於貞, 貞授藝文館吏, 潛挾入場, 事覺, 下義禁府推鞫。 至是, 啓貞罪應杖一百、亮應杖八十, 停二擧。 以貞議親, 收告身, 配懷德; 亮功臣之孫, 收告身, 配鴻山, 停二擧。
○司諫院啓曰: “二月初八日西班受職人, 至三月二十七日, 已滿五十日, 不宜署經告身, 而臣等於二十九日乃署, 送司憲府。 且行副司正吳斡, 誤以司直署送, 請避嫌。” 卽議于議政府, 令刑曹, 推考啓聞。
4月 13日
편집○庚子/魯山出慶會樓下, 策諸生曰: “蓋聞堯之爲君也, 茅茨不剪, 采椽不斲, 而其民耕田而食、鑿井而飮, 不知帝力, 信乎, 蕩蕩巍巍, 民無得而名焉。 舜紹堯致治, 九功惟敍, 九敍惟歌, 其熙熙皞皞之氣像, 亦可想已。 禹卑宮、惡服, 而盡力乎溝洫; 殷之三宗, 咸知稼穡之難、小民之勞; 文王卑服, 卽康功、田功, 視民如傷: 三代之治, 於斯爲盛! 自秦而下, 莫漢、唐若也, 漢之文帝惜露臺之費, 貫朽紅腐, 海內殷富, 此則易簡之道也。 或以爲: ‘漢尙黃老, 果有累於爲治之體歟? 唐之太宗呑蝗祝天, 斗米三錢, 家給人足, 外戶不閉, 而以爲行仁義之効, 仁義之用, 果止是而已乎?’ 惟我祖宗, 以忠信立國, 勤儉爲政, 制作法度、禮樂、刑政, 綱擧目張, 啓佑後人者, 至矣盡矣! 予以幼沖, 嗣承丕緖, 罔知攸措。 圖惟厥終, 正在初服, 庶幾祗若祖訓, 與民休息, 期至隆平。 古人有言曰: ‘興一利, 不若除一害。’ 方今朝廷之上, 豈無弊政? 田野之間, 必多愁嘆。 姑擧一二言之, 民力至困也, 而中外土木之役未息; 民食不裕也, 而貢賦科率之斂猥多。 此擧則彼困, 彼困則此廢, 將何以處之, 而兩盡歟? 農桑不可不勸也, 而或致煩擾; 兵卒不可不多也, 而或有不精, 以至國小而遊民多, 財竭而用度廣, 是亦必有處之之術。 子大夫, 其於救弊、安民之策, 講之有素, 悉陳毋隱, 以副予望治之情。” 遂行慕華館, 試武擧人, 取權躽等四十人。
○日本國 筑前州太宰府藤源敎頼遣使, 來獻土物。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日本國 對馬州致奠官守成均司藝李堅義帶行軍士及伴人, 請自發船日, 至回泊日, 每一日給(度)〔到〕五。” 從之。
4月 14日
편집○辛丑/義禁府知事李不敏將堂上議啓曰: “房子重非言: ‘三月間, 到差備門, 見別監富貴請筆, 富貴曰: 「後日當奉贈。」 其後與者今、加知等, 會于侍女月桂房, 請以諺文寫書信, 送于富貴云: 「前日所諾筆, 何不送乎? 如今空闕寂寞, 可得相見乎?」 者今於某人, 加知於某人, 皆有書信者, 今則服招, 加知則不承。 又卯丹言: ‘當初告監察時, 不曰: 「重非等與別監通奸。」 特言交親耳。’ 須質問乃辨。 且重非等言: ‘自入宮後, 未嘗出外, 安得與別監通奸? 考文簿則可知矣。’ 卽使宦官洪得敬往壽康宮質問, 月桂曰: ‘果如其言。 重非等夜到吾房, 請寫書信云: 「前日所諾筆, 何不送? 且何時可得相見乎?」 者今、加知但云: 「何時可得相見乎?」 然皆不言通信處。’” 監察言: “卯丹只告, 重非等與別監等交親耳。 又考文簿, 自移御壽康宮後, 重非等未嘗出外。” 得敬回啓, 卽傳于義禁府。
4月 15日
편집○壬寅/日暈。
○賜成均生員李崇元等四十人及第。 舊例, (試)〔式〕年取文科三十三人、武擧二十八人, 別試則減其數。 歲辛未, 文宗以人才之多, 取四十人, 今用此數, 非古也。 初, 禮曹判書李承孫子永敷、右贊成李穰子承胤、右議政金宗瑞子承璧等皆中試, 承孫考辛未年親試例, 報議政府, 政府亦與相應, 至使上親臨講經。 蓋文宗聖學高明, 能辨通否, 魯山則才讀《大學》及《論語》子罕篇, 安能辨是非於未讀之書乎? 前日臺諫之請, 宗瑞憤然而怒, 仁爲首相, 無所可否, 時大臣秉政, 而邪謀相應, 以濟其私, 欺天罔君, 甚矣。 及至會試, 永敷不第, 又於殿試, 承璧等皆中下科, 外人嗤之曰: “若不倣辛未年例, 則承璧等亦殆矣。”
○日本國 對馬州 倭護軍中尾彈正等進香于景禧殿。
4月 16日
편집○癸卯/陜川郡書員姜中盜用酒米, 事覺, 郡事鞫之。 中極口罵辱, 杖一百, 黜鄕、瀦宅, 定黃海道站日守。
4月 18日
편집○乙巳/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今年應籍京畿戶口。 然諸邑人民, 男婚女嫁, 互相移居者, 甚多。 當此農月, 招集官門, 將恐廢時失業, 請俟來秋成籍。” 從之。
4月 20日
편집○丁未/星原尉 李正寧妻淑惠翁主遣宦竪啓曰: “母昭惠宮主, 以病出在疾病家, 請入侍病。” 惠嬪亦以諺文啓請: “移入永豊君家。” 下議政府議之。 議政府啓曰: “侍母病, 人子至情, 可從其請。 永豊君家, 在時御所圍內, 惠嬪不宜移入。” 從之。
○以洪達孫 僉知中樞院事、集賢殿直提學 成三問, 司憲執義 河緯地等十餘人, 以《兵要》修撰之功, 各加一階。 先是, 世祖將赴京, 啓請加階, 議諸議政府, 政府沮之。 世祖旣還, 見人加階猥濫, 乃曰: “轉一石、運一木者, 尙且陞級, 《兵要》修撰, 豈居其下乎?” 許詡聞, 而與孟卿議啓, 有是除。
4月 21日
편집○戊申/遣右承旨盧叔仝、左副承旨權蹲詣景福宮, 放文武科榜於勤政殿。
○持平柳誠源將本府議啓曰: “首陽大君從事官, 略無可賞之功; 趙衷孫救療安平大君, 在所當爲, 而竝加階, 甚不可。 成三問、河緯地、李塏等, 以《兵要》修撰之功, 各陞一資, 此亦小事, 不必賞職, 請竝改正。” 傳曰: “從事官及趙衷孫事, 若等雖累請, 然已與大臣熟議爲之。 且《兵要》寫字人, 旣加階; 其修撰人員, 亦與大臣議而賞之。” 誠源更請, 不從。
○令承政院議于政府曰: “祖宗朝, 親祀健元陵, 則必賜米于開慶寺。 今親祀顯陵, 亦每行賜之乎? 且每行望拜健元陵乎?” 政府議啓曰: “每行賜米, 則後將難繼, 請每年初祀時賜之爲便。 望拜健元陵, 則親祀顯陵不數, 每行望拜亦可。”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外方使臣及守令, 於練祥、禫日, 設殿牌于公廳, 具服【練日則衰服, 大祥日則練服, 禫日則祥服。】, 入庭中, 俯伏, 哭, 四拜, 出門外, 易服【練日, 以練布裹紗帽, 仍衰服、麻帶; 大祥日, 深漆玉色衣、烏紗帽、黑角帶、白皮靴; 禫日, 黑色團領、角帶。】, 還入庭中, 俯伏, 哭, 四拜出。” 從之。
4月 22日
편집○己酉/執義河緯地啓曰: “《兵要》兵書修撰人, 命皆加資, 而臣亦與焉, 臣於此書, 固無可賞之功。 集賢殿, 本是治書之地, 而考閱, 乃是職分。 竊聞, 首陽大君論啓加資, 大抵爵賞, 國家公器, 不可輕施。 況一應私事, 毋得啓之, 已有敎旨, 而宗室續續啓之, 以市私恩, 甚爲不當。 請收是命。” 傳曰: “此書, 乃文宗親製之書, 參侍之人, 其功可賞, 且寫字者亦已加資, 故與大臣議而授之。” 緯地更啓曰: “雖有前例, 因宗室私啓而加資, 未便。 臣之就職, 於義不可, 請須改之。” 不允。 緯地退而上疏曰:
今月二十日批以臣爲中直, 未知事由, 不敢謝恩, 尋聞, 因首陽大君所啓論《兵要》之功, 惶駭無措。 竊念, 其時仕於《兵要》者, 皆無可錄之功, 而臣尤無勞。 且因宗親之啓, 而冒叨特恩, 義大不可。 臣將此意, 乞還成命, 未蒙允許, 不勝慙恐之至。 夫爵命, 國家之公器、人主之大柄也。 公器, 故人主不得輕施; 大柄, 故人臣不敢輕議。 其嚴如此, 以此防民, 猶有夤緣左右, 私門如市之嘆。 況在下輕議而不禁, 在上輕施而不重, 先去其防, 弊將若何? 世宗大王嘗重爵命, 雖一資級, 未嘗輕施。 提調官薦用郞廳, 尙有禁防, 懼恩柄之下移, 其爲後世慮, 遠矣。 且薦進人才, 大臣之職也, 而古之賢大臣, 猶恐其人之知, 畏其恩出於己也。 況以宗室之尊, 敢行如此, 公然薦達, 欲使恩出於誰也? 大非宗室處己之道也。 近日加資者, 多經帷侍從之人也。 如臣無狀, 亦參臺職、侍從之官, 私受知於宗親, 固虧大體。 矧以臺憲彈糾之地, 而敢冒昧就職, 尤不可之大者。 縱不自惜, 乃辱朝着何? 上敎雖曰: “已議於大臣。” 然事有不可, 不當以大臣所與知, 而不汲汲改正也; 上敎雖曰: “往就乃職。” 然事體如此, 臣義不敢奉旨。 伏惟, 上鑑留意, 廓揮乾斷, 卽收成命, 以昭公道, 以嚴公選, 以杜僥倖之門。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竊惟, 爵命, 國家之公器、人主之大柄, 所當重惜, 而不可易之也。 故當其不可, 則雖君欲私於所幸而不得, 豈其不能哉? 義有所未敢耳。 在人主尙然, 況於臣子而敢借人主之爵命, 以爲私惠乎? 曩者首陽大君赴京, 一行之人, 皆無可賞之功, 而有職者陞資、前銜除職; 安平大君 瑢迎首陽之行, 墜馬, 平安都事趙衷孫, 勤於救護, 乃其例事, 亦令陞資。 今又以成三問等撰《兵要》, 加資。 蓋《兵要》, 世宗大王命李石亨等畢撰, 論賞陞資。 後文宗大王命三問等就舊書, 但加刪潤耳, 首陽往年啓于文宗, 而其謄寫成衆官陞資, 三問等則未也。 文宗處之也, 審矣, 而今遽有是命, 臣等未知其所因也。 凡此數事, 雖出於宸衷, 而固非示人以公, 重惜爵命之道, 已爲不可。 況未必出於宸衷, 夤緣煩瀆, 以邀特旨, 則是以國家之公器, 反爲私門市恩之具, 其漸不可啓也。 今聖上幼沖, 不親庶政, 而宗親薦引朝士, 陞授官職, 臣等斷然知其爲不可也。 彼受恩者, 必因此歸德而感悅之不暇矣。 自是以後, 嗜利無恥之徒, 豈無見此歆羨而生媒進之階者乎? 憸小趨附, 不能安靜, 使宗親陷於不義, 或貽殿下之憂, 則其末流之弊, 豈但爵命之僭濫乎? 臣等此言, 非爲高論輕議, 實爲宗親遠慮, 庶無過擧, 以固萬世維城之輔也。 伏望, 殿下俯察狂瞽之說, 命召首陽、安平, 示以此事, 議其處置, 則必當有悟, 而請還成命矣。 殿下因而有以斷之, 則庶乎不遠復而無後悔矣。
4月 23日
편집○庚戌/親祭于顯陵, 賜米四十石于開慶寺。
○集賢殿校理李承召、修撰許慥ㆍ徐岡ㆍ韓繼禧等上言曰: “臣等伏蒙聖恩, 以臣等與於《兵要》修撰, 各加一資。 臣等俱以無勞受賞, 內懷慙懼, 然不敢自異, 未卽辭避。 今憲司上疏, 果論臣等不宜陞資, 臣等益增慙懼, 靦面就職, 心實未安。 伏望, 亟回成命, 以遂臣等之至願。” 不從。
○安平大君 瑢夫人鄭氏卒, 賜米豆幷七十石、紙一百卷及棺槨。 鄭氏, 卒兵(書)〔曹〕判書淵之女也。 瑢薄待, 不相見者, 已七八年, 及卒, 其斂殯諸事, 專不顧慮; 其子宜春君 友直亦不往觀, 與庶人之死無異, 觀者莫不慨歎。 後瑢與人語曰: “我於佛事, 至精至勤矣。 然世宗、昭憲王后、文宗相繼而崩, 子友諒又從而亡, 今又妻亡, 始知佛之無益於人矣。” 遂不作佛事。
4月 24日
편집○辛亥/召議政府舍人羅洪緖, 授河緯地上疏, 令議于堂上。 洪緖來啓曰: “《兵要》兵書寫字人, 皆嘗加資。 今首陽在文宗朝, 受命撰集, 故以公道啓之, 非私恩也。 且世宗朝, 宋萬達爲溫陽郡事, 王子浴于溫井, 病愈, 特加萬達資, 今趙衷孫加資, 是其例也。 首陽大君隨從官加資事, 則皇甫仁、金宗瑞, 以其子亦與焉, 故不敢擬議。 自餘皆曰: ‘事已施行, 不可更改。’”
○世祖言於承政院曰: “從我赴京者, 非我啓而加資也, 上以臣爲宗室末屬, 凡從行者, 悉加賞職, 所以慰臣也。 大抵奉使上國者, 若奉誥命、賞賜而來, 則加資, 例也。 我之此行, 特蒙上德, 沿途糜廩而已, 殊無可賞之勞, 我何敢請乎? 今此聖恩, 實出望外, 臣實感激, 罔知攸措。 異恩如此, 而李行儉, 以未赴京崔適例, 於別軍獨未蒙恩, 故啓之, 所以廣上德意也, 我何私焉? 且《兵要》兵書修撰人加資事, 我雖啓之, 亦非私也。 春秋館修史人, 則領監者啓而加資, 《治平要覽》撰集人, 則判院事鄭麟趾屢薦加資, 我所目見也。 且醫書及諸書寫字人加資, 皆有前例。 《兵要》, 則世宗始之, 文宗繼之, 命臣摠裁, 我仕集賢殿, 出入稟旨, 此輩晝夜讎校, 以成是書, 故因舊例啓之。 今憲府未知此意, 以我爲懷私啓達、收恩於己, 惶恐無涯。 須細達於上, 傳之憲府, 俾知此意。”
○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廣平大君夫人浴于東萊溫井, 今已累月, 諸邑支待有弊。 又聞倭人不得沐浴, 留待者頗多, 尤爲不可。 女有三從之道, 在家從父, 旣嫁從夫, 夫死從子。 今廣平已逝, 其子永順幼少, 而其父申自守莫之禁焉, 至於如此, 請召自守, 問其事由, 下法司推鞫。” 卽召自守問曰: “夫人之去, 何不啓達? 何遠去至此, 而不禁乎?” 自守啓曰: “夫人欲沐浴治病, 初往忠淸道。 後聞向慶尙道, 遣人止之, 答曰: ‘病深, 不得已往東萊。’ 臣亦以治病之故, 不得强禁。” 卽下司憲府鞫之。
○諭慶尙道觀察使李崇之曰: “廣平大君夫人浴東萊溫井, 至今未還, 非徒諸邑有弊, 且倭人沐浴者數多停留, 弊亦不小, 卿可促令還京。”
○右承旨盧叔仝, 於經筵晝講, 以世祖之言啓之, 令召執義河緯地、持平柳誠源。 誠源先至, 傳世祖之言, 且曰: “從事官加資, 非首陽啓之也。 予以萬里無事隨還, 故喜而加資也。” 緯地繼至, 啓曰: “雖有前例, 以宗親之啓陞資, 且乏功勞, 請收是命。” 傳曰: “旣與大臣議而爲之, 不可更改。” 緯地退, 又上狀辭職曰:
臣因宗親所啓, 別蒙加資, 有乖於大體, 故上章乞免, 乃命出仕。 然憲司, 非常員之例, 不宜靦面就職。
仍啓曰: “憲府, 本是彈糾之地, 身正然後, 可以正人。 以宗親之啓, 受不當之職, 臣雖受罪, 不敢就職。” 下議政府議之。
○集賢殿直提學成三問上書曰:
今月二十日, 伏蒙聖恩, 以臣與於《兵要》修撰, 特加一資, 臣不勝驚愧。 臣以雕蟲小藝, 久玷華近, 謬蒙列聖恩遇, 加官超秩, 驟至榮顯, 猶懷踰分之憂, 今之此命, 非臣所宜濫受也。 何也? 《兵要》成於世宗朝, 至于先王, 又加損益。 當時讎校之事, 首陽大君摠裁, 而四五文士實左右之。 臣於此時, 或出仕于外, 或告病在家, 雖時參與, 亦非主張。 臣旣以文墨爲職, 日在禁中醉飽偸安, 暫時鉛槧之勤, 又可受賞乎? 此書在先朝告成, 可賞則先王旣已賞之, 而不之, 及今事在已往, 豈可一一追賞? 若償債然, 此不可(焉)〔爲〕者也。 近國家多故, 凡有大事, 例皆加恩, 由是人心僥倖, 奔競成風。 況今此命, 不因大事, 又非睿恩, 而出自啓請, 豈無非議? 故臣初聞加資之命下吏曹, 卽欲冀收前命, 臣値疾作, 遷延至今, 事遂施行, 臣不勝愧赧。 臣雖無狀, 待罪法從。 若於恩寵, 徒知感悅, 不顧是非而濫受之, 則非唯內愧於心、外恤淸議, 抑亦朝廷官爵可愛、大體可惜。 伏望, 亟回成命, 以重公器, 臣不勝至願。
下議政府議之。
○琉球國 中山王 尙金福使道安來獻方物。 其齎來咨文曰:
據卜麻寧等告稱: “朝鮮國人民, 近年因爲邊海行船, 遇遭大風, 漂流海面, 到於日本 薩摩州 七島嶼, 船破, 人浮登岸, 彼本嶼人獲爲奴用去。” 遇本國巡海官船見憐, 將自奴四人換買前來。 爲此參照, 係干遠人, 給恤衣糧外。 竊念, 卑國, 自先祖王, 契通貴國, 至今多年。 本欲遣使備船遞送, 奈缺諳曉海道之人。 順有日本 花島住州送禮來船, 其船頭道安等回還, 就便轉付。 將卜麻寧、田皆二名前來, 煩與口糧、脚力, 給親完聚。
4月 25日
편집○壬子/召執義河緯地, 還給辭狀。 緯地啓曰: “爵命, 非小事, 而臣亦非常員, 雖上命出仕, 未可就職。 若可受命, 則豈至五六日猶不謝恩, 而如此瀆請乎? 臣旣三請, 而未得蒙允。 願至上前, 悉陳所懷, 然後爲自處之所。” 傳曰: “予已悉若意。 且已熟議大臣, 毋嫌就職。” 緯地復啓曰: “凡錯於公事者, 避嫌, 今臣非避嫌也; 以受不當受之命, 故未敢就職耳。 雖疏遠之臣, 苟有所懷, 宜無不達, 臣雖無似, 叨在耳目之任, 欲一至上前, 歷陳所懷, 而不得, 可乎? 在言職者, 雖諫君上過失, 苟三諫不聽, 則去之, 況臣爵命之事, 旣三乞免, 未蒙允許。 古人云: ‘事君數, 斯辱矣。’ 今不可更煩上聰, 必欲親陳所懷, 以決其去就。 今因宗親之請, 特加中直, 臣非爲中訓則可堪, 而中直則不勝其任。 固知中訓、中直, 同一執義耳, 顧以有累於大體, 弊將不貲。 夫爵命, 國家大器, 苟輕其爵命, 是輕其國家也。 祖宗艱難所得國家, 上固不宜輕之, 大臣亦不可輕易議論如此也。” 傳曰: “余今日咽喉微痛, 乃停經筵, 故未得引見耳。 然予痛悉若意, 更無可言, 往就乃職。” 緯地啓曰: “不敢就職。 請歸私第, 待上體平善, 親啓所懷。” 傳曰: “諭此意于政府大臣。”
4月 26日
편집○癸丑/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河緯地前後所陳, 旣悉所懷, 雖至上前, 豈更有所言之事? 上雖引見, 亦無更諭之事。 苟壅蔽沮抑, 使不得達, 則宜欲親陳, 今其所陳, 悉皆上(問)〔聞〕, 無有所滯, 何必親陳而後, 得盡所懷乎? 況上旣不許親陳, 而强要引見, 豈合於義? 凡言官若有所懷, 當公言無隱, 豈可必欲親見密陳乎? 前日春秋館官吏加資, 亦因援例啓達耳, 緯地, 時亦與焉。 今首陽非懷私啓請, 特因前例而已, 緯地何至如斯乎? 旣議諸大臣, 而加恩乎衆人矣, 何可因一儒自衒而遽收成命乎? 今緯地旣歸家待命矣, 任其所爲, 姑勿引見。 臣等當徐議啓之。” 時, 大臣皆憚緯地勁直而無隱也, 令勿引見。
○諭慶尙道都觀察使李崇之曰: “今都巡察使趙順生還, 言: ‘道內金海、昌原等沿海諸邑, 因去歲之凶, 民生可哀。’ 卿何不馳報乎? 當盡心救荒, 勿使飢餓。”
4月 27日
편집○甲寅/日暈。
○司憲府啓曰: “大臣之職, 論道、經邦、燮理陰陽、下統百官, 至於零細之事, 雖皆管攝, 亦不可親監。 況今上卽位, 不親政事, 事無大小, 悉咨政府, 其任至重, 而土木之役, 工曹掌之、繕工任之, 不宜大臣親自監掌。 昌德宮, 初以修補爲言, 今一礎、一柱, 無不改焉, 至於仁政殿, 完固可仍舊, 而盡撤改之, 名爲修補, 悉皆新作。 夫六十、防牌, 本是宿衛之卒, 而兵曹掌之, 今盡屬都廳, 而兵曹不知出入, 誠爲未便。 且近來國家多故, 兩陵之役相繼, 而又改作興仁門, 是役纔畢, 而又作水門, 民力竭矣。 然無有駁之, 而至於如此者, 以政府親自監掌故耳。 若繕工專掌、工曹主之、政府摠治, 則體統不紊, 而工役有節矣。” 又啓曰: “腰上腫氣, 雖常人, 所當謹愼, 況君上乎? 動作與雉肉, 腫之禁忌也, 全循義當文宗發腫之初, 使臣接待及觀射, 凡諸運動, 皆以爲無傷, 乃至進雉灸而不忌。 且腫氣, 濃則可針刺, 未濃則不可, 而循義啓以針刺, 終致大故。 雖非業醫者, 披方見之則瞭然, 況循義以醫員, 豈不知此, 而皆不啓達? 宜置之極刑, 特從末減, 只定典醫監廳直, 未幾, 許仕內醫院, 甚爲未便。”
○承政院議于政府曰: “文宗朝, 三年內忌月, 不進肉膳, 非禮文也。 今忌月已逼, 上若欲進素膳, 則何以處之?”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忌月素膳, 本非禮文, 文宗因佛事而爲之也。 今不作佛事, 而爲禮文所無之事, 不可也。 況上血氣未壯, 不宜久御素膳, 請來五月初十日始進素膳。” 傳曰: “今無疾病, 不必御也。”
○議政府據戶曹呈及忠淸道觀察使啓本、全羅道觀察使關啓: “忠淸、全羅道, 因去年失農, 民食不敷, 請以全羅道諸邑軍資陳穀一萬石ㆍ陳蕎麥七十二石ㆍ陳大麥二百三十四石、忠淸道諸邑軍資陳穀一萬石, 均給救荒, 待秋, 以米計折收納, 錄數啓聞。” 從之。
○傳旨刑曹曰: “今當農月, 雨澤愆期, 慮有滯獄傷和召災。 常赦所不原外, 一應雜犯、流以下囚人, 竝皆保放推鞫。 其常赦所不原內, 證佐及連累繫囚者, 徒以下, 竝令保放推鞫。 又使馳驛, 移文于諸道。”
○議政府啓: “《元禮典》一款: ‘凡僧出入寡婦之家者, 以犯色論; 凡尼上寺者, 以失節論。’ 且婦女上寺之禁, 累降敎旨, 京外官吏, 視爲常事, 專不檢擧, 甚爲不便。 自今一依上項受敎, 申明痛禁。” 從之。
○鄭自洋爲忠淸道經歷, 辭於金宗瑞, 宗瑞曰: “安平愛我甚至, 吾所計畫, 盡從之。 今在麻浦, 甚良策, 此亦吾所獻也。” 瑢在麻浦, 宗瑞乘夜, 自其家後西嶺往來, 瑢亦乘夜往來, 金承珪、元矩, 無夜不歸宿麻浦。
4月 28日
편집○乙卯/承政院啓曰: “今日, 桓祖忌。 在祖宗朝, 遠忌則進肉膳, 況今上平善未久, 請進肉膳。” 傳曰: “吾於二月王后忌日, 不御肉膳, 今亦如之。”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議政府監掌昌德宮之役, 乃緣宮闕之重爾。 興仁門則受命於文宗, 故亦掌之。 水門則世宗朝圖門形, 欲改之有年, 今皆業已經始, 不可停之。 防牌、六十, 非屬都廳也。 凡有工作, 則都鎭撫一、鎭撫一統領就役, 事畢卽還本領, 例也。 今鎭撫李孝碩領役, 非都廳掌之也。” 右參贊許詡則曰: “議政監掌昌德宮之役, 臣初亦以爲不可, 宜從憲府之請。 水門修改事, 若功役多, 則亦宜姑停。 防牌、六十事, 則臣於文宗朝, 已駁鎭撫不宜領精兵千百聚於一處, 非獨小臣, 他人亦啓之。 況今樞機益加嚴密之時乎? 宜從法司之言。” 傳曰: “憲府之言, 從政府僉議。”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今當農月, 雨澤愆期, 請雩祀于北郊; 沈虎頭于漢江、楊津、朴淵; 降香祝于諸道, 就祀典所載, 海、岳、瀆、名山、大川, 祈禱。” 從之。
○世祖往麻浦, 瑢與尹處恭方飮醉, 處恭匿不見。
4月 29日
편집○丙辰/詣景禧殿, 上食。
元年 五月
편집5月 1日
편집○丁巳朔/親行朔祭于景禧殿。 日本國 對馬州太守宗成職、筑前州 藤源敎頼、上松浦 一歧 鹽津 觀音寺 宗殊使人等, 隨班進香。
○大司憲奇虔等上疏曰:
臣等謹將管見數事, 仰瀆睿鑑。 一, 宰相之職, 上佐一人、下統百司, 於事無所不摠。 故古之善爲國者, 雖有大兵役、大興作, 百司奔走各執其事, 而中書之務自淸。 誠以中書, 政令之所由出, 非至靜, 無以待天下之動。 故國家置政府, 以摠六曹; 六曹各帥其屬, 統於政府。 諸司有廢職者, 仰曹治之; 諸曹有廢職者, 政府治之, 而政府不親莅其事, 所以尊廟堂而嚴體統也。 今政府大臣, 乃有兼領庶司之務者, 恐非優禮大臣、尊嚴具瞻之地也。 昔漢 文帝問左丞相陳平以決獄、錢穀, 平曰: “問決獄, 責廷尉; 問錢穀, 責治粟內史。” 帝曰: “君所主者, 何事?” 平曰: “宰相, 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 下遂萬物之宜; 外鎭撫四夷, 內親附百姓, 使卿、大夫、士, 各得其職。” 帝稱善。 唐 裵度以平章兼判度支, 路隨言曰: “宰相任重, 不宜兼金穀瑣瑣之務。 如楊國忠、元載、皇甫鏄所爲, 不足法也。” 於是, 度辭度支, 不復兼判。 在平時猶然, 矧今殿下不親庶政, 皆委政府, 政府之任, 比舊益重, 尤不可不淸以待之也。 姑以土木一事言之, 前此如朴子靑、洪理之輩, 皆以閑官爲提調, 旣無權柄, 又小名望, 上畏政府、下憚風憲, 但守常規, 不能自專。 自政府大臣兼領以後, 監役官吏有恃無恐, 弊生多端; 仰曹不能問, 政曹不能治。 以政府兼領, 本欲事之易擧, 而綱維紊亂, 不相管攝, 法守廢弛, 徒致此紛紜, 而論道之地, 於是乎不淸矣。 其他軍器、司僕之類, 雖非土木比, 其爲不可, 則一也。 伏望, 殿下咨諸大臣, 亟罷兼領, 以淸政府, 以尊大臣, 以全提調之職, 以補維新之治。 一, 孔子贊大禹之德曰: “卑宮室。” 論爲國曰: “節用愛人。” 此萬世人主之所當法, 而在昇平易以宴安之日, 尤當省念者也。 漢 文帝在位數十年, 宮室無所增益, 嘗曰: “吾奉先帝宮室, 常恐羞之。” 三代以後, 獨稱漢 文帝爲賢者, 以此也。 殿下承祖宗之業, 宮室官廨無所不具, 而連遭凶歉, 上下不裕, 此正與民休息之時也。 近來土木之役大興, 禁衛步卒皆隷役局, 至發戍兵以充役徒。 憊力勞形, 憔悴羸困之狀, 目不忽視, 而呼邪之聲, 晝夜載路, 供頓之費, 亦且不貲, 此豈初政不得已急務哉? 若曰: “昌德宮將爲時御之所, 不可不修。” 則自有先王舊構, 如或傾漏因而修葺, 可也, 乃皆撤而新之, 增益制度, 務極壯麗, 是以先王舊宮爲卑, 而不足處也, 恐有違於漢 文恐羞之意也。 先王豈無所見, 而不喜爲壯麗哉? 固非繼體守成, 堂構丹雘之道也。 然未必出於殿下之規畫, 蓋其監役者, 務欲售辦, 集之能不恤, 勞民傷財, 以至此耳。 其監役之所, 號曰都廳, 凡軍卒之數、木石之工, 悉皆專摠。 夫軍卒, 兵曹所管, 而(而)兵曹不能專; 工匠, 工曹所掌, 而工曹罔敢知, 徒擁虛官而已。 於是都廳之勢鴟張而益昌, 土木之事根據而不罷。 都廳不罷, 則土木之役不已; 土木之役不已, 則財竭而民困; 財竭而民困, 則邦本傷; 邦本傷, 則國非其國矣。 臣等謂, 罷都廳, 令有司各治其職, 靜以守之, 休養生靈, 正當今之急務也。 伏望, 廣延衆論, 亟罷都廳, 以副輿望。 一, 疾病當謹於治療, 藥餌必有所禁忌, 治療誤而禁忌犯, 則秪益其病而終至於不救矣。 當文宗大王不豫之初, 內醫全循義自信偏見, 不廣詢諸醫, 遽啓以罔害, 至餞使臣于門外, 使朣勢益發, 亦可省而驚駭也。 然猶曰: “罔害。” 御膳食療, 又不拘忌而進, 及朣痛甚。 循義與崔浥、邊漢山入內胗視, 針開朣口, 揚言於外曰: “上體當不日平善。” 以故大小臣僚, 皆以爲喜, 俄而晏鴐。 人皆欲斬循義等頭, 以伸痛憤; 只令削職、配隷, 尋又釋之, 得齒朝列: 臣等不勝痛憤。 夫毒朣, 初發其微, 而在背者尤毒, 凡人所知, 而乃曰: “罔害。” 其罪不赦者一也; 勞動身氣, 癰疽之大禁, 而不之啓, 其罪不赦者二也; 食物之性, 必有與病相反, 而有害者, 至如雉, 則癰疽之所大忌, 而日進雉灸, 其罪不赦者三也; 癰疽貴於濃潰, 當其未濃而針之, 增益其毒, 其罪不赦者四也。 凡此, 皆敢違方書之戒, 輕忽君上之病, 雖經百赦, 必誅之罪也。 倘曰: “循義等術本庸拙, 情何有焉? 其罪可恕。” 則臣等固以爲才若庸拙, 謹守方書而已。 乃違方、犯禁至此, 若少有毫髮之情, 則當加赤族之誅, 奚止於身而已也? 此正時無古今, 身無存歿, 王法所當誅。 雖歲月旣久、朝議已定, 而憤激不能自已, 煩瀆聖聰。 伏惟, 裁度施行。
下議政府議之。
○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政府堂上監掌他事, 非獨今時。 世宗朝, 領議政柳廷顯爲京市、義禁府都提調, 恒坐其司; 議政盧閈, 又爲義禁府都提調。 文宗命領議政皇甫仁監軍器監事, 其時政府啓: ‘大臣不可坐諸司, 親細事。’ 文宗命曰: ‘卿之監軍器監事, 政府以爲不可。 然兵器, 軍國重事, 時時坐監監之。’ 馬政亦軍國所重, 故右議政金宗瑞爲政丞, 因監司僕寺事。 況今上, 以幼沖卽位, 不親細事, 雖曰: ‘政府, 論道、爕理。’ 徒坐費食, 不顧庶務, 而聽其自爲, 則事必踈矣。 都廳稱號, 非國家名之也; 工役之所, 分爲左右, 而居中董役處, 自謂之都廳。 罷是役, 則都廳之名, 亦隨而罷矣。 全循義事, 前日議之盡矣。” 左參贊許詡獨曰: “今觀憲府之疏, 剴切可採。 臣不可議, 在上心裁度如何耳。 卽位之初, 宜從憲府之言。” 傳曰: “昌德宮監役事, 當從政府之議。 全循義事, 欲從憲府之言, 更議以啓。” 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宜令循義, 勿仕內醫院。” 從之。 召持平柳誠源, 傳之如政府所啓。 誠源更啓曰: “若以工役爲重事, 委之大臣, 則政府大臣會坐審視, 僉議施行, 宜矣; 不可別命一二議政以監之。 非獨有違大體, 於尊禮大臣之義, 何如? 且都廳雖非國家之所稱號, 然軍人糧料、鹽醬皆聚之, 而專掌出納, 仍給印信, 常置不罷。 故任事者, 爭欲生事, 以爲某處當修補、某處當新作, 雖不緊之處, 皆欲興作, 以固其任, 工役何時而息乎? 臣等以爲, 軍人, 兵曹主之; 材木, 工曹掌之。 不得已有可興之役, 則量其多少而與之, 至於糧醬, 皆各受於該司, 而都廳但供其役, 則工役之繁, 不至於如此矣。 此皆國人所欲言者, 而臣等職在言司, 故啓之。 古人有大事, 謀及卿士、庶人; 今若問在朝之臣, 必皆以爲不可也。 又近來民力困竭, 且當農月, 仁政殿、水門之役, 姑待秋成, 亦未爲晩也。” 下政府議之。
5月 2日
편집○戊午/右承旨盧叔仝於經筵啓曰: “前日, 議政府請罷冊房, 令更議可否。 今議政府又云: ‘冊房, 先王欲罷而未行者, 須當罷之。’” 魯山曰: “冊房, 無乃有不可罷乎? 世宗之初置, 何意也?” 右議政鄭苯進曰: “世宗置冊房、墨房、火鑌房、雕刻房於禁內者, 特一時事耳。 文宗朝, 臣等請皆罷之, 文宗罷雕刻、火鑌、墨房, 合於尙衣院; 又欲罷冊房, 合於鑄字所, 以事有未畢者, 未卽罷, 而擇別坐二人, 爲鑄字久仕者, 欲合冊房於鑄字而責成也。 臣等以爲, 旣有鑄字所, 又設冊房, 分役工匠, 實爲有弊。 此先王之所欲罷, 而臣等之所敢請也。” 知經筵李思哲啓曰: “臣爲都承旨時, 亦聞先王欲罷冊房。” 魯山良久曰: “予意以爲, 冊房不可永罷也。” 仍謂叔仝曰: “冊房見任書員, 皆還鑄字所; 其已去官者, 仍任冊房。” 左承旨朴仲孫、同副承旨申叔舟等啓曰: “一鑄字所, 足以當書冊之事, 請罷冊房, 歸之鑄字所。” 魯山曰: “已知之矣。”
○刑曹劾啓, 司諫院官吏差錯署經告身之罪, 令議諸政府, 留之, 自前月十二日至是日, 諫院爲空。
○都承旨姜孟卿上書辭職曰:
臣自正月, 患口燥、引飮、小便滑數, 醫治之暇, 黽勉就職。 聖上知臣遘疾, 許臣歸家, 仍命政院, 庶務勿以爲懷。 臣在家療治, 已滿一月, 羸瘦如舊; 本院庶務煩劇, 不可久廢, 伏乞改臣職事。
不允。
○日本國 筑前州太宰府藤源敎頼遣人, 來獻土物。
5月 3日
편집○己未/錦城大君 瑜啓曰: “懿嬪以病, 曾移疾病家, 臣昨日進見, 所處卑濕。 請移臣家療治。” 下政府議之。
○命議政府議安平大君夫人禮葬與否, 政府啓: “當禮葬。” 從之。
○傳于承政院曰: “河緯地累日在家, 其議出仕于政府。”
○日本國 對馬州 宗成職遣人, 來獻土物。
5月 4日
편집○庚申/以鄭穰爲司諫院左司諫, 金吉通右司諫, 鄭軾知司諫院事, 河緯地集賢殿直提學, 金禮蒙司憲執義, 崔孝男司諫院左獻納, 李承胤守右獻納, 姜眉壽左正言, 金永濡右正言。 是日, 金宗瑞以時祭移告, 議政府堂上遣舍人, 請召宗瑞共議除授, 卽命召之, 擬議以啓。 緯地屢上書辭加資, 言甚激切, 執政知緯地終不易, 乃改除。 時, 集賢殿修撰徐岡, 亦以兵書修撰加資, 聞命乃喜, 卽謝恩就職, 竊忌緯地固辭。 諫官以告身誤錯署經事, 皆左遷。 蓋當主少之時, 臺諫乃公論所在, 宜當優容以待之, 少有公錯, 廢置如反掌, 所以鉗其口也。 尹塘爲司宰注簿, 塘乃皇甫仁女壻也。
5月 5日
편집○辛酉/召繕工副正李命敏, 令亟畢昌德宮 仁政殿及興仁門水門之役。
5月 6日
편집○壬戌/日本國 對馬州 宗成職遣人, 來獻土物。
5月 7日
편집○癸亥/持平柳誠源於經筵啓曰: “向者, 臣等請罷分繕工監, 勿令政府大臣領土木之役, 上敎云: ‘待昌德宮役訖, 乃停。’ 臣等聞命思之, 今不已, 則後日效尤, 弊復如前。 且使大臣監領, 欲其速成。 然繕工監與提調在, 不必別立分繕工監, 而使政府領之, 工役之易興, 靡不由此。 分繕工多畜錢穀, 役使兵卒, 專擅操縱, 頗有冒濫之事。 夫土木, 役之賤者, 雖卑官, 亦所不欲, 況大臣乎? 古者, 大臣不識錢穀, 至於斷獄, 尙且不知; 今以大臣監領, 其如朝廷大體, 何? 昔, 宦者金師幸事太祖得幸, 官至判內侍府事, 時號廣大府事。 創業未久, 民力困疲, 首唱土木之役, 興天一寺, 營構過侈, 時論有焉。 歲戊寅, 太宗誅姦臣, 乃曰: ‘師幸若在, 將爲民弊。’ 遂竝誅之。 防牌、六十等, 嘗困於役者, 以斧擬師幸之項曰: ‘某屋已圮, 何不起而復修; 某屋已頹, 何不起而重營乎?’ 此甚慘也。 太宗時朴子靑, 起自六十, 至宰相, 終始掌土木之役, 然未嘗參朝政, 子靑不足道也。 至世宗朝, 安純以大臣監營繕, 此非美事。 乞罷分繕工, 勿令大臣監領, 以尊體統。” 又啓曰: “以李承胤爲司諫院右獻納, 承胤, 贊成穰之子也。 竊觀宋時, 大臣之子, 如臺諫、經筵、翰林, 一應近侍之職, 不許除授, 豈無謂歟? 今幼沖卽位, 政在大臣。 大臣得失, 臺諫駁議, 若大臣之子居臺諫, 則子敢劾其父乎? 且尹士昀以奉列大夫, 守軍資正, 無功可賞, 而超拜三品職事, 請皆改之。” 誠源及經筵官皆退, 參贊官盧叔仝、知經筵李思哲留議稟旨而出, 傳于政府議之。
○前司憲執義河緯地上書曰:
臣前日謬蒙特旨, 陞資中直, 揆分度義, 實有未安。 故上章乞免, 且力陳輕用爵命之弊, 煩瀆宸聰, 至于再三, 惶悚待罪。 乃於今五月初四日, 批除臣中直、集賢殿直提學。 旣赦其罪, 又陞職事, 而加資仍舊, 感激雖至, 戰慄實深, 晝度夜思, 進退(惟)〔維〕谷, 罔知所措, 伏惟上慈憐察。 夫臣之乞免, 非臣私計, 乃爲國公慮耳。 身居法司, 除拜之乖, 評駁, 職也。 況臣旣參於誤蒙之列, 則其乞宜益切, 攻宜益力, 此乃公義當然。 雖欲自止而不可, 固非求異於人, 爲過當之巧計而然也。 且臣之乞免, 乞免其誤蒙之加資也。 乞免而不得, 故待罪而不敢就職, 以至于今。 今雖免本職, 而誤蒙之資不改, 則臣之乞免, 無期可止, 而就職之難, 益有難於前日矣。 蓋臨事不貳, 人臣之職當, 爲法官則據義固爭, 甘獲罪而不敢受命。 移他美秩, 則遽背前言, 而貪戀冒昧, 豈有反側如此, 而可齒於朝列、可逃於邦憲乎? 聖度涵育, 縱不治罪, 臣何面目出示於人? 若臣一身, 前則力攻其罪, 後則反叨其利, 是乃市井之習, 欺天之甚, 國家亦何用如此人爲哉? 況臣自乞免以來, 憂愁成疾, 羸憊不起, 雖欲就職, 又不可得, 俯伏呻吟, 計無如何。 伏望, 聖鑑哀臣窮迫之計, 廓包容之量, 敦曲成之仁, 罷臣職事, 許臣自便; 庶得安心草野, 優游聖澤, 怡愉治病, 而區區犬馬之誠, 足効驅馳於他日矣。 臣勢旣窮蹙, 無地可安, 唯有罷免一事, 可爲容身之路。 故敢冒天威, 仰伸危懇, 伏望, 上慈憐察焉。
令金衍擬議於承政院。 或以爲: “祖宗朝, 以撰書而加資者, 比比有之, 提調薦擧而陞資者, 亦有之。 故首陽大君以公論啓, 而上亦博取公議爲之。 今還收緯地之資, 則他人之資, 亦必還奪, 欲遂一人之所守, 而竝收他人旣授之資, 於國家大體, 何? 請令出仕。” 或以爲: “緯地之疏, 其詞甚切, 暫無出仕之意, 不可不遂其志。 今之陞資, 在世宗、文宗朝, 則不敢如此固辭, 所以如此者, 以其恩不上出也。 且此職, 本特旨也。 初以特旨授之, 又以特旨收之, 何妨? 初議十五月以上者加資, 又議十月以上者加資, 因大君固請, 不得已而爲之也。 竝改甚可也。 不得已, 則宜改十月以上者。” 傳曰: “議于政府以啓。”
○時, 皇甫仁、金宗瑞坐春秋館, 監修《世宗實錄》, 辛亥年冬, 安崇善史草書曰:
皇帝求松鶻, 時捕得七連。 命議進獻之數, 崇善曰: “宜皆進獻, 俾無後患。” 左承旨金宗瑞曰: “宜留二連, 以資破寂。”
宗瑞見之, 勃然變色, 指天爲誓曰: “此非吾所言也。 崇善素疾我, 故書之如此耳。” 遂極論辨, 遍告諸堂上, 遂令記事官金㻶, 削 ‘以資破寂’ 四字, 因言曰: “崇善平生常困我, 死亦困我歟!” 初宗瑞爲左承旨, 崇善爲同副承旨, 及都承旨皇甫仁罷, 宗瑞甚欲之, 世宗擢崇善爲都承旨。 崇善年少氣銳, 凡處事陵逼左右, 旁若無人, 宗瑞銜之, 外則款洽, 而內實相猜。 至是崇善旣歿, 修實錄, 考史草, 有言及崇善, 每數其過失而排斥之。 記注官成三問曰: “此豈宰相度量乎? 安有已爲塵土, 而尙不忘小嫌, 其器小哉?” 後數月, 宗瑞招記事官謂曰: “前所抹去數字, 實無利害, 而恐有擅改之誚, 復書之。” 又有史草書曰:
大明使吳良, 因刷野人而來, 欲私妓。 世宗令宰相議, 仁、宗瑞議許之。
仁、宗瑞見之曰: “當時某等之議, 不如是。” 令改之。 兩人自謂世宗舊臣, 三十年間事, 多親見, 凡大臣風節、時政得失, 有利害於己者, 皆率意增減, 事多沒實。 宗瑞性尤忮害, 人皆畏之, 不敢駁議。
○日本國 對馬州 宗成職、宗貞國等遣人來獻土物。
○刑曹啓曰: “諸邑田稅, 泊于西江, 賊奴內隱同等成群, 刼逐看守人, 多所奪掠, 姦惡莫甚。 其漸可畏, 請依舊例: 有能捕告者, 良人超等賞職, 賤人則賞綿布五十匹; 元犯人首告者, 依自首律施行; 知而不告隣保、管領及許接人, 依律科罪, 全家徙邊。” 從之。
5月 8日
편집○甲子/義禁府知事趙肅生將本府提調議啓曰: “曺引壽奴婢誤決事, 問諸刑曹判書李季疄, 季疄曰: ‘當初啓下時, 不稱改分揀, 而但稱分揀。 大抵據執奴婢決給之例, 不分是非, 而從前決奪給, 故引壽奴婢, 因鎭岑官決案論啓、奪給, 非誤決也。 且仍、據執奴婢, 本無立案之例, 承政院督令成案, 以與使臣金興, 非本曹擅便爲之也。’ 乃目判漢城 趙惠曰: ‘判漢城, 曾經刑曹判書, 不知此法, 而以我爲誤決乎?” 又目雲城尉 朴從愚曰: ‘公何至如此乎?’” 提調僉曰: “季疄非但不承, 反詬臣等, 不宜强顔推鞫, 請命他人。” 傳曰: “議諸大臣。”
○義禁府啓: “房子加知ㆍ小親侍咸老、房子重非ㆍ小親侍富貴、房子者今、別監須夫伊等, 意欲相奸, 以諺文互相潛通, 又以物相贈: 比盜內府財物之律, 皆斬不待時。 房子卜德, 聽其請辭, 以諺文書其情, 欲使通于外, 其答書至, 則爲之解說: 依媒合者減犯人罪一等之律, 杖一百、流三千里。 司局丞鄭乙富, 亦聽房子之請, 擅開闕門: 依皇城門應閉, 而誤不下鑰之律, 杖一百、邊遠充軍。” 命各減一等決杖後, 須夫伊、富貴、咸老, 永屬咸吉道 富寧鎭官奴; 重非、者今、加知, 永屬平安道 江界官婢; 乙富, 忠淸道充軍。
○司憲府啓曰: “生員元善長竊取朴瑞男試券, 拆其封名, 改書己名及父祖姓名。 其用情, 甚於借人製述, 請決杖一百、徒三年、永不敍用。”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義禁府, 本無提調印信, 但用郞廳印。 緣此事有稽緩, 請依宗簿寺提調例, 鑄給印信。” 從之。
○傳曰: “前日首陽大君入朝時, 太監尹鳳屢請遣姪尹吉生。 今欲於聖節使之行差遣, 議于政府。” 政府啓: “吉生於年前歸, 來待後入送爲便。” 傳曰: “鳳請之再三, 宜除他從行者, 以吉生充差, 何如? 政院擬議以啓。” 左承旨朴仲孫等啓曰: “宜從政府之議。” 世祖到承政院, 與右承旨盧叔仝、同副承旨申叔舟言曰: “近日憲司, 以予爲擅啓《兵要》修撰官陞資, 論請不已, 我今日啓事, 亦有嫌焉。 然今聖節使之行, 不遣尹吉生, 未便。 予之赴京時, 尹鳳無他語, 每稱 ‘我年老, 死亡無日, 願一見吉生。’ 至於我之回還, 遣人餞于薊州 沙河, 意甚勤厚。 吉生赴京, 無損於國, 而固執不許, 似不可也。 若今不送, 則鳳必疑之, 以爲: ‘我告王之叔父, 而不送何哉?’ 鳳有來秋出來之語, 若來問我告否, 則予何以對之? 此亦事之難處。 況國人赴京, 唯尹鳳是依, 不可薄之。 須更啓爲便。” 叔仝遂啓, 議于政府, 乃遣吉生。
○平安道觀察使啓曰: “曾以年歉, 請發軍資陳雜穀, 賑救貧乏, 而只給四萬石, 雖撙節均分, 太半不足。 乞加給四萬六千八十石, 以充義倉各年蠲減之數。” 下戶曹議之。 戶曹報議政府以啓曰: “平安道, 防禦最緊, 不可以軍資移給義倉。 請以四萬石, 分給救荒, 俟秋, 以粟米、糙米還納軍資, 錄數啓聞。” 從之。
5月 9日
편집○乙丑/持平柳誠源將本府議啓曰: “前日, 河緯地辭免, 不允, 及請面對, 則曰 ‘予將引見。’ 然終不引見, 而遽遞其職。 臣等竊意, 雖微官啓請面對, 猶可接見, 況言官欲陳所懷, 而不引見, 遽遷其職, 於義何如? 且冊房, 本鑄字所分司也。 此是冗官, 故先王亦欲罷之。 今議政府、承政院, 竝請革罷, 從之何如? 水門之役, 上敎以爲: ‘功役已半, 不可中止。’ 臣等聞今纔始役。 當此農月, 一日抵一歲, 況與昌德宮竝作, 而贏糧久役, 弊甚不貲。 古人於興作, 有不可, 則或已鳩材而中罷, 或已營構而撤去, 停之何如?” 傳曰: “緯地事, 議諸大臣而遞之。 今若等所言, 欲俾予引見歟, 抑還授其職歟? 冊房事, 若等之言, 是矣。 然自世宗朝有之, 不可輕改也。 水門事, 亦大臣熟議爲之, 不可罷也。” 誠源更啓曰: “緯地加資當於義, 則雖在本職, 可也; 不當於義, 則雖授他職, 亦不可也。 臣等非欲引見, 亦非欲還授執義, 但乞改不當之資而已。 況人主愛一嚬、一笑, 豈可輕以爵人乎? 鑄字所, 初在闕外, 後入內者, 欲便於內外事也。 又別立冊房, 工匠、使令分役兩處, 其弊不小。 水門, 則雖與大臣熟議, 然事有不可, 則固當改之。 今民力至困, 加以農事方興, 請須命停。” 知司諫院事鄭軾, 亦將本院議啓曰: “執義河緯地請免加資, 或以言啓, 或以疏請, 殆無餘蘊。 然請面對者, 必有意焉。 初許見之, 而終不賜見, 何也? 若緯地强請面對, 而所陳皆前日所啓之辭, 則似涉無禮, 治而抵罪, 可也; 別有可陳之言, 則不可不採也。 當今與後世, 豈不謂緯地欲陳何事, 而敢請面對, 上亦何事, 而終不引見乎? 請須賜見。” 傳于誠源曰: “緯地及水門事, 當更議大臣; 冊房事, 則其來已久, 不可改也。” 傳于軾曰: “若等之言, 商量處之。” 仍令議于議政府。 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諫院所啓引見河緯地事, 則上適有故而不見, 非有他也。 且緯地欲啓辭職之由, 則或以文、或以言, 盡陳無餘; 欲爲密啓, 則上前開拆封章, 足以達之; 欲陳大臣及宗親之失, 則公然啓之, 使之聞而寒心, 可也。 緯地, 今職帶經筵, 於經筵見之爲便。 憲府所啓緯地等加資事, 祖宗朝明有前例, 且成命不可收也。 水門事, 已撤門扉, 亦不可止也。”
○議政府據禮曹呈及平安道觀察使啓本啓: “平安道 安州, 在一道之中, 人物稍夥, 而專尙弓矢, 不事文學。 今若例遣幼學爲敎導, 則更無作成人材之理。 請擇經明、行修者, 差敎授官, 使之訓誨子弟, 以興敎化。” 從之。
5月 10日
편집○丙寅/都承旨姜孟卿肅拜, 仍啓曰: “臣特蒙上德, 引飮稍歇。 但羸憊如舊然, 練期已逼, 切欲侍衛。” 傳曰: “愼勿早暮衙仕, 如遇氣力未平, 則在家調攝。”
○日本國 對馬島主宗成職遣人, 來獻土物。
5月 11日
편집○丁卯/司諫院啓曰: “因大小祭享詣景禧殿時, 百官扈從, 乃是禮行, 不御禮冠, 似爲未便。 文宗嘗以翼善冠詣輝德殿, 乞依文宗故事。 且東西班告身(暑)〔署〕經時, 如守令、敎導、萬戶、敎諭、檢律之類, 雖過五十日之限, 除啓聞改下批而出謝。 雖無立法, 行之已久, 故過限者頗多, 雜在久遠文簿之中, 未易披閱, 一時盡抄爲難。 請隨所考閱啓達。” 傳曰: “翼善冠, 則當從卿等之言。 告身事, 詳悉開寫以啓。” 議于議政府。
○司勇劉思德訓下儒生馬義詳等九十人, 上言曰: “師思德, 自甲辰年, 始敎童蒙, 有成效。 故丙辰年, 成均館疏請受職; 然以西班無褒貶, 十餘年未得加資, 臣等不勝憤悶。” 下禮曹議之, 禮曹報議政府以啓曰: “思德門人, 自戊午年以後, 中生員、進士試及文武科者, 七十餘人, 其功可賞。 請加資、敍用, 以勵後人。” 從之。
○宴琉球國 中山王使者道安于禮曹。 禮曹錄道安之言以啓
“一, 去庚午年, 貴國人四名, 漂泊于臥蛇島, 島在琉球、薩摩之間, 半屬琉球, 半屬薩摩。 故二名則薩摩人得之, 二名則琉球國王弟, 領兵征歧浦島而見之, 買獻國王, 王置于闕內, 厚加撫恤。 一, 中山王云: “往年, 我國人十二名, 漂到朝鮮海邊丑山浦, 朝鮮厚待, 優給衣糧送還, 我至今深感。 肆將二人, 常置眼前, 厚給衣服、飮食。 汝今適來, 我甚喜之, 付汝送還。” 一, 琉球國地暖, 水田之穀, 一年再熟, 土産則只有麻苧, 而商船四(集)〔隻〕, 故四方之物, 無不備焉。 朝官衣服, 則與中國人無異; 無職人之衣, 袖口稍寬, 以色絲刺肅袖口, 以別尊卑。 一, 琉球國與薩摩和好, 故博多人經薩摩往琉球者, 未有阻礙。 近年以來, 不相和睦, 盡行擄掠。 故却從大洋迤邐而行, 甚爲艱苦。 今我等出來時, 商船二艘, 亦被搶擄。
因示博多、薩摩、琉球相距地圖。 又錄漂流人萬年、丁祿等所言以啓:
一, 庚午年十二月, 我二人及石乙、石石今、德萬、康甫等六名, 同乘一船, 忽於海中遭風, 漂到臥蛇島, 康甫、德萬皆病死。 島中居民, 三十餘戶, 半屬琉球, 半屬薩摩。 島人率我二人, 往水路三日程, 加沙里島留十餘日間。 琉球國人甘隣伊、伯也貴, 因事到本島, 見萬年, 帶歸于家。 翼日詣闕, 持白、靑段子各二匹還家, 卽率我詣闕, 意必買進我也。 中山王曰: “年少, 可學火筒。” 使與火筒三人同處。 有一人入苧庫偸苧, 我適見之, 告於管事人, 奏中山王。 王曰: “朝鮮人, 老實。” 因置眼前, 凡鐵物、段子、香木、銅錢所藏之庫, 使我看守, 庫內出入者, 脫衣見之。 留三月間, 琉球人完玉之又到加沙里島, 用銅錢買丁祿, 帶還, 使喚。 同里人來告萬年, 萬年卽告王, 命萬年, 乘馹往其家, 率來, 用奴一人換。 使因與同處, 賜羅衣各二領, 一日三時饋食, 一時米二升。 留三年間, 道安等入歸, 王曰: “常欲解送, 然無知路人, 汝其帶去。 若朝鮮喜之, 則諸處漂來朝鮮人等, 亦皆刷還。” 一, 琉球國地煖, 冬月無氷雪。 每年九月播種, 十一月移種, 五六月間刈獲, 肥田則再種結實, 瘠田則已刈之根, 生蘖發穗而已。 且穀熟則刈穗留槀, 以糞其田。 一, 地不平廣, 路多高低, 無車輛。 一, 父母死, 不服喪, 食肉如常, 哭不哀, 不祭, 不作佛事。 一, 朝鮮人六十餘, 漂到琉球, 皆物故, 只有年老五人生存。 其女子, 皆與國人交嫁, 家産富饒。 老人等略曉朝鮮語。 一, 琉球國王, 或一二月一受朝, 或一月內再受朝。 朝會時, 坐于三層殿上, 群臣具冠帶, 拜于庭下。 一, 中原使臣二船, 持、蜜、羊、酒等物到國, 中山王弟率軍士, 備旗皷、雨傘, 出迎于郊, 入殿內宴慰。 一, 男子, 常服袖廣如長衫; 尊者, 袖口及衣上, 以五色絲繡獸形, 衣色則或黑、或白、或紅; 婦人, 或着廣袖衣如長衫, 或着短襖及裙, 無繡, 短襖之制, 似我國而差長; 僧人, 長衫亦似我國。 一, 土産, 則只有麻、苧而無木綿, 人戶十分內, 一分養蚕, 然亦不實。 一, 男子頭髮, 結于左耳上, 餘髮環結于右耳上, 以白布裹之, 如回回之形; 婦人髮, 向後作髻, 如我國鄕吏之髻; 小女向後垂之。 冬月不着煖襖衣, 牛馬, 四時抹以靑草。
5月 12日
편집○戊辰/日暈。
○右參贊李思哲啓: “前日經筵, 親稟憲府所啓數事, 已與本府堂上僉議。 其議政監掌工役事, 則前者, 傳于領議政皇甫仁曰: ‘世宗朝, 凡工役緩急興廢, 裁自聖斷, 故雖大臣不監, 可也。 予以幼沖, 皆未敢知, 卿須監掌。’ 右議政鄭苯, 則自贊成時, 監督昌德宮之役, 故仍命之; 興仁門、水門事, 則世宗朝嘗欲改造, 至於作小樣子示之, 而未就, 且命仁, 凡城門之事, 悉皆掌之, 故兩議政監掌。 然經始之時, 則非獨兩議〔政〕, 議政府堂上, 皆往視之。 僉議以爲: ‘若畢是役, 其他小役, 不必監掌矣。 都廳之名, 則非國家稱號, 凡董役者分左右, 而謂其摠治考察處曰都廳, 役罷則名亦隨而罷矣。’
憲府又以爲: ‘分繕工多聚米雜物, 掌其出納, 必意其濫用也。’ 然出納之數, 明白錄簿參考, 則可知矣。 防牌, 則本是禁軍。 故在世宗朝, 若興大役, 則命都鎭撫一人爲繕工提調, 率鎭撫一人領役, 役罷則還率入番。 今亦鎭撫一人領役事, 畢則還率侍衛矣, 非屬於都廳也。
全循義, 則才本庸劣, 非有情也。 若有一毫之情, 則何惜循義? 且其時旣已定罪, 不可追論。 李承胤, 義安大君之孫, 世宗重之, 嘗欲除諫員, 且族親登第者, 世宗不次除授。 今承胤登第, 臣等固欲啓除, 法司今適有闕, 故啓除。 憲府以爲: ‘法司, 彈糾政府之失, 而其父在政府, 難以彈劾。’ 然父子相干之事, 自相避嫌矣。 若嫌於政府子弟, 而不授法司, 則何時而可爲乎? 宋朝執政子弟, 不得除拜, 豈萬世之法乎? 憲司又謂: ‘尹士昀以奉列, 擢授三品之職。’ 然士昀再授掌令、藝文直館, 又爲成均司藝, 此皆三品遷轉之地也。 今守三品, 不爲過矣。 僧人錄籍事, 則世宗朝, 嚴立其法, 旣而以爲, 僧人乃東西南北丏乞之徒也。 若管於一處, 則資生甚難, 故命罷錄籍之法。 然不可輕議, 當初錄籍之法與革罷根因, 相考開寫以來, 則臣等擬議以啓。” 左參贊許詡曰: “議政監役事, 及都廳革罷事, 臣以爲當從所司之請。 然諸堂上皆曰: ‘畢役則已矣。’ 故姑從衆議。” 思哲又啓曰: “待柳誠源詣闕, 傳之爲可。” 先是, 司憲府啓曰: “舊法, 僧徒所在錄籍, 不得已遠出, 則齎路引往返, 令關津悉行譏察。 以故動有所制, 不敢放肆, 犯禁者少。 自罷錄籍以後, 僧徒無所管攝, 官吏不敢檢覈, 出入自如, 多行非義, 至於都城之內, 髡緇雜沓。 然此特小弊耳, 逃入異土, 階亂生事, 古亦有之, 不可不慮。 且萬有不虞, 亦當用以爲兵, 倉卒徵聚, 無籍可據, 尤不可不籍而知其數也。 請依舊法, 悉皆錄籍, 以救時弊。” 故至是竝議啓。
○議政府啓曰: “周制有列樹以表道之文。 故往者, 京外路傍, 多樹雜木。 近來, 不持不植, 前植者亦剪伐無餘, 有違古制。 請自來春, 京外大路左右, 隨土所宜, 多植松、栢、梨、栗、槐、柳等木, 禁其所伐。” 從之。
5月 14日
편집○庚午/日暈。
○親行練祭于景禧殿。 前一日, 奉常寺官, 設床及褥席於幄內。【幄在西階上。】 先造栗主幷匱,【體制幷如桑木主。】 盛以箱、覆以帕, 安於腰轝, 詣幄前。 大祝奉安於褥位, 設卓三於靈座東南, 西向,【題主卓在北, 次筆硯卓, 次盥槃卓。】 具筆、硯、墨、光柒、盥槃ㆍ匜、香湯、巾。【用白細苧布。】 其日丑前五刻,【丑前五刻, 卽三更三點。 行事用丑時一刻。】 宗親、百官具衰服, 皆聚外門外, 執禮、題主官、大祝、謁者、贊者、贊引先入殿庭, 重行, 北向西上四拜。 訖, 執禮、謁者、贊者、贊引就東階下位; 贊引引題主官、大祝, 各就位; 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 入就殿庭拜位。 判通禮進當齋殿前, 啓外辦, 魯山具衰服, 杖出, 贊禮導入東階上拜位。【近侍從入, 繖扇及扈衛官, 停於門外。】 執禮曰: “哭。” 魯山跪, 俯伏, 哭。【凡拜哭, 皆贊禮啓請。 跪拜時, 內侍捧杖。 後倣此。】 宗親及百官同。【凡執禮有辭, 贊者皆傳唱。】 執禮曰: “止哭, 四拜。” 魯山止哭, 四拜, 興, 平身。 贊禮導魯山, 陞自東階, 詣卓前, 北向立。 大祝陞自東階, 詣幄捧栗主匱, 置于卓, 開匱, 捧栗主, 浴香湯, 拭以巾, 臥置于卓。 題主官陞自東階, 詣卓前, 西向立, 墨書 ‘有明贈諡恭順文宗欽明仁肅光文聖孝大王’, 待墨書乾, 以光漆重摸之, 跪, 俯伏, 興, 降, 復位。 大祝捧桑主匱, 移安於座後, 捧栗主, 納于匱, 安於靈座。 贊禮導魯山, 降, 復位, 權就齋殿。 奉禮郞引宗親及百官出。 尙衣院官, 進練服,【以練布爲冠。】 魯山易服;【改着練冠, 去首絰、負版、辟領衰。】 宗親及百官俱易服。【以練布裹紗帽, 仍垂帶。】 典祀官殿司, 各帥其屬入, 奠祝版於靈座之右。【有坫。】 陳幣篚二於尊所; 設香爐、香合幷燭於靈座前; 次設禮饌神座前;【饌品與四時大享同。】 設尊彝於戶外之左, 皆加勺冪, 北向, 西上,【凡尊, 實水爲上。】 設瓚槃一於尊所。 前一刻, 執禮帥謁者、贊者、贊引, 先入就位; 贊引引典祀官、大祝、祝史、齋郞、宮闈令, 入就殿庭, 重行, 北向, 西上。 執禮曰: “四拜。” 典祀官以下四拜, 興, 平身。 贊引引典祀官, 就位; 諸執事各就位; 奉禮郞分引宗親及百官, 入就位; 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 入就位。 大祝陞自東階, 開匱, 捧栗主, 設於座, 覆以白苧巾; 宮闈令開匱, 捧出王后神主, 設於座, 覆以靑苧巾, 竝設几於右。【靈座在西, 神座在東。】 判通禮進當齋殿前, 啓請行禮, 魯山杖出, 贊禮導入就位。【近侍從入。】 執禮曰: “哭。” 魯山跪, 俯伏, 哭。 執禮曰: “止哭。” 魯山止哭, 興, 平身; 亞獻官以下在位者, 同。 執禮曰: “行奠幣禮。” 贊禮導魯山, 陞自東階,【近侍從陞。】 詣尊所, 西向立。 執尊者擧冪, 近侍一人酌鬱鬯, 一人以瓚受鬱鬯。 贊禮導入靈座前, 北向跪; 亞獻官以下在位者, 同。 近侍一人捧香合、一人捧香爐, 跪進三上香。 近侍以瓚跪進, 執瓚, 灌地。 訖, 近侍以幣篚跪進, 執幣, 獻幣, 授近侍, 奠于靈座前, 又奠于王后神座前。【凡進香、進瓚、進幣, 皆在東, 西向; 奠爐、受瓚、奠弊, 皆在東, 西向。 進爵、奠爵, 准此。】 魯山俯伏, 興, 平身; 亞獻官以下在位者, 同。【贊者亦唱。】 贊禮導魯山, 降, 復位。 執禮曰: “行初獻禮。” 贊禮導魯山, 陞自東階, 詣尊所, 西向立。 執尊者擧冪, 近侍一人酌醴齊, 二人以爵受酒。 贊禮導入靈座前, 北向, 跪; 亞獻官以下在位者, 同。【贊者亦唱。】 近侍以爵跪進, 執爵, 獻爵, 授近侍, 奠于靈座前, 又奠于王后神座前。 大祝進靈座之右, 東向, 跪, 讀祝文。 訖, 魯山俯伏, 興, 平身; 亞獻官以下在位者, 同。【贊者亦唱。】 贊禮導魯山, 降, 復位。 執禮曰: “行亞獻禮。” 謁者引亞獻官, 陞自東階, 詣尊所, 西向立。 執尊者擧冪, 酌盎齊, 執事二人, 以爵受酒。 謁者引亞獻官, 入詣靈座前, 北向, 跪。 執事者二人, 以爵授亞獻官, 亞獻官執爵, 獻爵, 授執事, 奠于靈座前, 又奠于王后神座前。 亞獻官俯伏, 興, 平身, 降, 復位。 終獻如亞獻儀。 訖, 執禮曰: “哭。” 魯山跪, 俯伏, 哭, 盡哀。 執禮曰: “止哭, 四拜。” 魯山止哭, 四拜, 興, 平身。 亞獻官以下在位者, 同。 贊禮導魯山還齋殿。【還宮, 繖扇、仗衛導從如來儀。】謁者引亞獻官、終獻官, 奉禮郞引宗親及文武百官出。 贊引引典祀官以下, 俱復拜位, 執禮曰: “四拜。” 典祀官以下四拜, 興, 平身。 贊引以次引出, 大祝納練主, 宮闈令納神主如儀。 本殿官以腰轝捧桑主匱, 詣宗廟, 埋於北階間。
5月 15日
편집○辛未/親行望祭于景禧殿。
○召持平柳誠源, 傳如議政府之議。 誠源更啓曰: “尹士昀之事, 臣等當更商量。 僧人錄籍事, 當考文案, 具啓目以進。 但今政府, 凡大小庶務, 莫不總攝, 何獨營繕一事, 必使兩議政掌之乎? 工曹主掌, 繕工提調監役, 而政府堂上, 則以時試其功過而已。 別立都廳, 使一員久掌其任, 遂作窟穴, 多行不義。 且分司云者, 如分禮賓寺, 掌宴享犠牲, 分典農寺, 掌祭祀粢盛: 以不可兼治之事, 而分掌之謂也。 分繕工則不然, 同一土木之事, 何必別立然後能之乎? 且上敎以全循義爲庸拙, 未精醫術而至此耳。 臣等以爲, 庸醫則當廣議僚佐, 謹守方書。 循義則不然, 不諱禁忌, 及稱無傷, 遂至大故, 罪不容誅。 前者, 上引元鶴、盧重禮之事言之, 然元鶴之罪, 則世遠難考; 重禮之罪, 則臣等詮聞。 世宗朝, 重禮累日侍藥, 困而睡, 世宗再三呼之, 重禮不卽應對。 世宗以爲無敬心, 定令史, 未嘗誤於治療也。 循義非此之比, 其應死之罪, 有四焉。 臣等當初願斬循義頭, 以快臣民之憤, 雖不得如此, 請屬官奴, 廢錮子孫。 且政府摠治政事, 而臺諫評駁得失, 承胤當父之事, 雖自引避, 而同僚劾其父, 亦所未穩, 請改之。” 傳曰: “當議諸大臣。” 仍傳于政府曰: “承胤事, 從臺諫之請, 何如? 幷議之。”
○韓明澮與洪達孫謁世祖。 達孫曰:“我在宣沙浦時, 有自咸吉道來者言: ‘李澄玉密令李畊㽥, 輸鏡城兵器于京。’ 初謂誑言, 果有是事。 然逆順分明, 天不可誣, 事在不疑, 何煩擬議?” 世祖心許焉, 贈達孫以弓, 與之飮。 達孫, 魁健有武略, 與明澮同庚友善。 至是自宣沙浦僉節制使解還, 明澮與之言時事, 達孫意合。 明澮語權擥曰: “我與達孫知心最久, 忠實而武, 可屬大事。 今適解還, 殆天授也。 乃告于世祖, 世祖曰: “我亦早知其爲人, 可與偕來。” 故明澮與達孫來謁。 及達孫擢武擧, 拜僉知中樞, 例應監巡, 明澮謂擥曰: “達孫今爲監巡, 與之協謀, 得巡卒數百人, 吾事濟矣。” 擥曰: “此實天也, 可速白首陽。” 卽往告之。 世祖亦喜曰: “如此則事可濟矣。”
○日本國 對馬州太守宗成職、宗盛弘等遣人, 來獻土物。
5月 16日
편집○壬申/議政府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皇甫仁等議: ‘兩議政監役及都廳革罷事, 前啓之詳矣, 更無可議。 但宗室族屬, 若登科第, 則超資敍用, 已有前例, 今若聽臺諫高論而改之, 宗室必缺望矣。’ 韓確、許詡等議: ‘兩議政監役, 及都廳革罷事, 宜從臺諫之請。’”
○日本國 對馬州太守宗成職、一岐州眞弓源永等遣人, 來獻土物。
5月 17日
편집○癸酉/世祖與讓寧大君等諸宗親啓曰: “臣等竊意, 殿下納妃之禮, 不可緩也。 曾欲啓請, 但以祥期未過, 不敢耳。 臣等於此事, 思之非一日, 較之非一端。 古人有言: ‘反經合道。’ 今殿下一身, 乃宗社、萬民之主, 豈可以一身之計處之, 而不顧萬民、宗社之計乎? 須命納妃, 今若議諸政府大臣與百司, 可知。” 傳曰: “此事非惟不可, 抑亦不可出諸口。” 世祖更啓曰: “臣等豈不知禮不可得而爲之也? 然關係甚大, 不可泥於常例也。 昔舜不告而娶, 舜大聖人也, 夫豈不知不告而娶之爲非禮? 不孝有三, 無後爲大, 故權以處之耳。 今此事, 有關宗社, 臣等期於得請而已也。” 傳曰: “事固不可, 更無他辭。” 世祖更啓曰: “臣等以宗社大計, 朝思暮度, 合辭來請。 殿下若疑臣等之請, 當與大臣議之, 以取可否。” 傳曰: “更商量。”
5月 18日
편집○甲戌/遣副司直崔有江, 管押被虜逃來唐人 費思、王都、哈奴等十名, 解赴遼東。
○遣漢城府尹李仁孫, 奉表如大明, 賀聖節。
5月 19日
편집○乙亥/賜守陵官、侍陵宦官, 白苧布直領帖裏、麻布帖裏、綿紬單袴、白布褌各一件。
○日本國 對馬州太守宗成職ㆍ宗盛弘、一岐州眞弓源永等遣人, 來獻土物。
○知司諫院事鄭軾將本院議啓曰: “修撰《兵要》官吏不當加資事, 臣等曾欲啓請, 第念引見河緯地, 則必極諫不可之由, 庶回睿聽, 今引見無期, 故臣等不敢自默。 文宗, 因世宗已成之書, 但加刪潤, 故議政府大臣初議賞職之時, 只加書寫人資, 此固至當。 且首陽大君隨從者及趙衷孫, 亦無可賞之功, 請竝改之。” 傳曰: “已與大臣熟議而爲之, 不可改也。” 軾更啓曰: “爵賞, 人主之大柄也。 況今殿下新登寶位, 動靜號令, 臣民咸仰。 今《兵要》加資者, 亦自辭免, 則尤見其不可也。 古之人主, 衣裳在笥, 尙且愛惜, 況於爵賞乎? 且上敎曰: ‘已與大臣議之, 不可改也。’ 臣等以爲, 諫官之言是則曰是, 非則曰非。 今不言是非, 而但曰與大臣議之, 臣等不勝鬱抑。” 傳曰: “《兵要》加資之人, 予更商量。” 卽召議政府舍人李禮長曰: “司諫院亦言《兵要》加資之事, 予意十五朔以上者, 仍舊; 十朔以上者, 改之, 何如? 擬議以啓。”
○義禁府啓曰: “曺引壽、徐乙生等, 皆非明使金興族親也, 欲得所訟奴婢, 僞作族圖及賤籍, 狀告于鎭岑縣監閔普和, 普和不察, 將(金乙生)〔徐乙生〕貫限使用奴婢, 決給金興, 請依昏迷誤決之律, 笞五十, 解見任。 引壽、乙生等, 詐付族系於興, 請囑所爭奴婢。 曾降敎旨: ‘國人之在上朝者, 奉使東歸, 則其一族不顧大體, 乘時附勢, 貪冒百端, 自今非惟假稱族親, 凡干依附請托者, 論以盤詰姦細之律, 必誅無赦。’ 請依此敎, 斬待時。” 傳曰: “普和, 功臣之後, 又已罷職, 其勿論。 餘依所啓施行。”
○惠嬪密啓: “瑢謀危社稷, 群聚無賴, 聽李賢老之言, 作武溪精舍于旁龍所興之地, 當預防之。” 誠寧大君奴金寶明假風水之說, 誘瑢云: “作宅于普賢峯下, 則是秘記所云明堂, 利於長孫, 萬代興王之地也。” 故瑢作武溪精舍, 托言: “吾好山水, 不樂紅塵。” 後寶明死, 瑢婢若非白慈聖王妃曰: “善死矣。 生存則受莫大之罪矣。” 以白岳山後爲興王之地, 而云利於長孫, 以紿輿聞, 而實指宜春也。 瑢欲廣結朝士, 托以詩家, 與賢老、李承胤、李塏、朴彭年、成三問等, 結爲心契, 稱爲門下, 皆作圖書軒號以相誇詡, 一時文士, 皆爲所籠絡。 賢老等稱瑢爲詞伯, 又稱東平; 金宗瑞每遺瑢書, 自稱盟末、盟老, 僚侍, 瑢僞譽旣洽, 竊覦神器。 乃以豪富, 蔑人爲異量; 多造僭擬之物, 以爲服用; 於契會, 作詩文而等第之, 造大印, 印之, 事多類此。 又至擅用驛騎, 一時謟瑢者, 通書於瑢, 一如啓書, 如龍飛、鳳翔、攀鱗、附翼、啓運、開治等語, 用之不疑, 或有稱臣者。 及靖難之後, 多革面搖尾, 世祖皆不問。
○李賢老通書于瑢曰:
本月壬申之夜, 吾夢對至尊, 從容論治道, 又蒙賜餕。 良久出闕, 門外乘駿馬, 是內乘馬也。 時, 宿雨初晴, 大川漲溢, 騎馬四五人前道而涉, 水深及鞍韂。 吾亦欲涉, 聞有一人進犀帶於吾, 吾受之欲着, 則腰有曾着之帶。 顧而見之, 公隨行於後, 吾授之於公, 公促馬受之。 嗚呼! 大位豈易? 非人爲所能致, 是上帝陰誘也。 吾於庚申正月戊午夜, 夢議政申公授我以犀帶, 今所夢稍同, 切宜益愼。 翌日癸酉書之, 密封巾箱, 今因使价奉呈。 人事繁華、天心眇默中, 神符機著見, 陰誘可窮通。
5月 20日
편집○丙子/世祖與讓寧大君等諸宗親啓曰: “前日, 臣等合辭請納妃, 傳曰: ‘予當商量。’ 臣等待命有日, 未聞上敎, 又不下議, 更煩聖聽。 臣等竊謂, 殿下一身, 乃宗廟之主, 所繫至重, 今日豈可平常之理論哉? 假如年老之君無後, 而在憂恤之中, 則恐其失時, 不得已而娶之也。 但今之駁議者, 以爲聖上春秋尙幼, 雖不納妃於此時, 猶可及也。 然宮中無義主, 不可緩也。 況事有權經, 故雖在喪中, 若迎詔命, 則釋衰卽吉者, 敬重朝命而從權, 合禮也。 臣等雖不識古制, 區區之誠, 前日盡啓之矣。 今日之所以再請, 欲其下議於政府、六曹曁臺諫、集賢殿而取衆議也。 其該博古今之儒, 必有用權行經之議矣。” 傳曰: “婚姻, 正始之道也, 禮莫重焉, 而予年又少, 不至失時, 矧在喪中, 敢行大禮乎? 斷不可聽。”
○河緯地啓曰: “臣歷陳誤蒙加資之由, 再三請免, 尙未允許, 在家有日。 又除臣直提學, 而猶不改所加之資, 臣具疏以啓, 亦未蒙允。 臣反覆思之, 前在法司, 則力言其非; 後授他官, 反就其職, 姦詐莫甚, 上亦謂臣何如也? 臣之進退, 實爲狼狽, 須罷臣職事。”
5月 21日
편집○丁丑/司僕寺注簿權節將本寺提調議啓曰: “自太宗時, 置牧場于箭串, 夏則放養本寺馬, 所以備講武及緊急之用也, 場內雖尺寸之地, 未嘗許人耕墾。 昔太宗幸樂天亭時, 或許近侍大臣及司僕寺、內侍府耕墾, 然必命戶曹、兵曹、司僕、楊州共審折給, 未嘗不命攸司而給之也。 至世宗, 移御衍禧宮 喜雨亭時, 傍有延昌尉 安孟聃菜圃, 以爲內用, 故償以場內本寺屯田近地, 然亦命戶ㆍ兵曹、司僕共審折給, 其重之至矣。 今以場內內圃近地, 割賜寧陽尉, 橫築欄墻, 墻內有祭馬祖、先牧、馬社、馬步四壇, 不移則近於褻, 移之亦不可。” 下政府議之。
○日本國 對馬州 宗盛家遣人, (未)〔來〕獻土物。
5月 23日
편집○己卯/議政府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箭串在京城底, 便於牧馬。 故祖宗重之, 至世宗朝, 改度其地, 以定其役, 不宜輕以與人。”
○日本國 上松浦 鹽津 源聞、對馬州 宗盛弘等遣人, 來獻土物。
5月 24日
편집○庚辰/持平柳誠源啓曰: “小祥後, 令慣習都監, 會娼妓習樂。 今雖權除喪服, 猶是三年內也, 喪中習樂, 甚爲不可。 縱曰: ‘龍飛御天歌、定大業、保太平等樂, 知者鮮少, 久廢不習, 則恐或遺忘, 世無傳者。’ 是大不然。 今雖不習, 樂譜存焉。 文宗當世宗初喪, 令練祭後習樂, 至練祭後, 遂廢不行。 今殿下, 何不思先王喪制, 不遵文宗故事乎? 且兩議政除監役事, 累請不允, 乃曰: ‘予以幼沖, 不知營繕, 故委命大臣。’ 臣等思之, 今政府事無大小, 莫不摠攝, 何獨營繕一事, 特命兩議政, 專掌其事乎? 議政之不得辭者, 以上有代予監領之命, 故未得辭耳。 若有上命, 議政其必辭矣。 自古昇平之世, 亂之所由起者, 專以窮土木之役, 勞民傷財, 取怨於百姓也, 可不愼歟? 都廳, 當初一二人, 自中稱號也。 因以大熾, 遂號分繕工監, 至有印信, 多畜錢穀, 凡諸軍卒, 專擅出納, 頗有汎濫之事, 其弊不貲。 上敎雖曰: ‘此役告訖, 則更無大臣監領及都廳矣。’ 安知後日不有工役乎? 必援此爲例矣。 須於今日一皆停罷, 以杜後日之弊。 全循義事, 當初, 或以言啓、或以書論, 極陳其罪應死者有四, 上命勿仕內藥房。 然循義之罪, 非止一身, 有關宗社、國家, 上若潛心思之, 則庶可知矣。 儻曰: ‘經赦, 難以追罪。’ 則宜莫若籍沒家産, 幷妻子永屬官奴, 以快臣民之望。 首陽大君隨從人加資事, 臣等初以爲, 大君啓請, 指大君啓之, 上敎乃曰: ‘喜叔父萬里好還, 故特賞隨從之人, 非叔父啓之也。’ 臣等思之, 不是大君啓之, 則必有啓之者, 所以知其然者。 今殿下幼沖, 凡大小事, 悉咨於下, 豈獨此事不咨於下乎? 啓之者, 非政院則必大臣, 非大臣則必吏曹, 固當居一於此矣。 若阿附宗親, 巧啓加資, 則厥罪甚大。 臣等切欲劾問, 第因未克灼知, 趑趄不敢耳。 況人臣雖行萬里, 是乃職分當爲, 何賞之有? 趙衷孫加資事, 若醫員治病而得効, 則宜嘉其精業而賞之。 如衷孫者, 爲一道首領官, 救療王子, 分內事也。 《兵要》兵書, 世宗已撰定, 而文宗手自刪潤, 首陽亦與參掌。 至辛未年, 其書草人, 竝皆加資, 而修撰官吏則不與焉。 若宜加資, 則文宗豈不爲之? 臣等竊聞, 首陽大君三請而後得焉, 夫人主駕馭群雄, 使之奔走於下者, 唯爵賞一事而已。 一有輕施, 則將何用而御下乎? 昔金嗣昌, 承旨有讓之子也, 以監察移西班。 夫監察, 淸要之職; 西班, 卑猥之職也, 而嗣昌移西, 則以忠義衛例遷五品, 故有讓請銓曹移之。 世宗知之, 推鞫兵房承旨李純之, 罷職, 其他銓曹堂上, 亦皆罷職。 且義昌君通書于兵曹, 請差朴撝謙爲內禁衛, 世宗知之, 召義昌深責, 罷職, 削撝謙。 內禁衛舍人李禮孫特授朝奉, 禮孫以未徑守令, 辭。 世宗曰: ‘予未知未徑守令, 而爲之。’ 還收其資, 遂責吏曹曰: ‘當初, 何不商確以啓乎?’ 世宗之於爵賞, 謹嚴如此其至矣。” 侍讀官成三問亦啓曰: “昔宋時, 富弼使契丹而還, 乃加官賞之, 富弼固辭, 從之。 又司馬溫公受職, 累辭得免。” 三問、誠源同辭以啓曰: “今《兵要》加資, 河緯地等累請辭免。 夫進爵, 人所同欲, 而固辭若是, 豈非事出於下, 義不當受乎? 請竝改。 緯地願一賜面見, 上初許引見, 後遂停之。 大抵人君擧動至重, 雖一嚬一笑, 莫不愼之。 且信者, 人君所重。 魏文侯不失虞人之期, 夫虞人微者, 文侯猶不失其期, 文侯非賢君也, 尙且如此, 奈何殿下已許言官, 而尋卽改之乎? 臣等意, 必從中沮之者, 此乃壅蔽之大者, 而人臣之罪, 亦莫大於此, 其漸將不可勝言矣。 臣等切欲劾問, 未知何人所爲而不敢耳。 冊房有印板匠人, 有粧冊書員, 多畜工匠, 其弊甚煩。 初世宗欲粧佛經, 嫌於外人之言, 遂別置冊房於內, 思所以便於內用, 而弓房亦然。 自世宗至文宗兩朝, 大臣、言官多有言者, 文宗欲罷之, 未就而晏駕。 請須亟罷。 近來言官之論, 雖或切直, 殿下皆不納, 夫拒諫, 大非人主之美德。 古今稱堯、舜爲聖人者, 以其從諫弗咈也; 指桀、紂爲暴君者, 以其拒諫飾非也。 今殿下初服, 凡大小臣民莫不瞻仰, 以爲新君動靜何如也? 顧乃不聽諫官之言, 而敢行己志, 非徒臣等之共憤, 至於委巷小民, 未必無缺望。 請須聖裁。” 同知經筵李季甸亦啓曰: “諫官之言, 甚是。” 魯山謂權蹲曰: “全循義及冊房事外, 一從諫官所啓。” 承政院招吏曹郞廳金㻶, 將下傳旨, 更議云: “不告議政府而遽宣旨, 不可。” 遂中止。 乃政院及大臣相應沮之也。 後皆類此。
○傳于政院曰: “寧陽尉賜田事, 政府大臣, 皆以爲非。 然予聞此地, 乃在場外, 不宜牧馬。 且司僕寺亦多耕田, 今將片地, 旣已賜給, 尋復奪之, 於義何如? 更議大臣。”
5月 25日
편집○辛巳/傳旨工曹曰: “若畢昌德宮、興仁門、水門等役, 凡營繕, 令繕工監主之, 其勿別差人監役。” 又傳旨吏、兵曹曰: “首陽大君赴京時隨從人、《兵要》兵書修撰人及趙衷孫加資, 竝皆還收。” 因柳誠源力諫也。 金宗瑞聞之曰: “近日加資, 我等之子與焉, 故有言之者, 我等夫何言哉? 然下批之日, 卽君命也; 今乃還收, 似乎輕矣。” 皇甫仁深惡之, 坐於春秋館, 謂宗瑞曰: “其父士根亦悻悻自賢, 不幸短命死矣。 今此人欲効其父耶?” 李命敏聞之, 憤然曰: “昔造成景福宮則河崙爲提調, 昌德宮則李稷爲提調, 我欲歷考前例上書, 爲人所止, 不敢耳。 彼誠源, 一小儒也, 纔免挾冊, 爲集賢殿官, 好爲高論, 而不知國家之大體者也。 我見掌令柳規詆罵, 規曰: ‘非我爲之也。’”
○議政府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祖宗朝, 擇不合牧場之地, 皆已賜給, 今無可賜之地。 如一開端, 則請者蜂起, 將何以待之? 其所賜寧陽尉田, 宜還屬牧場。”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京畿、黃海道及下三道諸邑牧場, 冬節喂馬槀草, 皆取於民, 至輸涉海遠島, 且牧子及色吏乘間代納, 倍收其價, 侵毒於民, 其弊不貲。 竊觀兩界牧場之馬, 雖無槀草, 蕃息同於南方, 蓋以常放, 性同野獸故也。 請考秋等點馬之數, 令各場牧子多刈芻茭, 積置場中。 其藁草, 則營田所出外, 毋得輸入, 監牧官及守令, 如有似前作弊者, 依律科罪。” 從之。
5月 26日
편집○壬午/領經筵皇甫仁退自經筵, 招都承旨姜孟卿曰: “前者, 上敎臣曰: ‘予今幼沖, 未知營繕之事, 卿當監領。’ 臣性本迂拙, 其於營繕, 未知措畫。 然承委命, 未敢辭免, 以至於此。 且大臣監役, 非獨今日, 昔周成王營洛, 周公、召公以太師、太保, 相宅經營; 漢 高祖創未央宮, 蕭何以首相, 專治其役: 自古凡國家大事, 皆大臣監之。 然今憲府累陳不可, 必見臣不才、不知事機也。 況臣年旣老, 必多物謗, 臣請辭焉。 修城都監提調, 本右議政兼之, 故臣嘗於右議政時爲提調。 及陞左議政, 請辭, 世宗以爲: ‘修城之事, 卿固任之。’ 亦仍其任。 厥後都城多有頹圮, 臣盡力區畫, 役當番船軍而修築。 及爲領議政, 又請辭, 文宗乃令改差, 仍命曰: ‘修城之事, 卿不可不兼治。’ 復以臣爲都提調。 今臣年老, 請改之。 軍器監專掌軍器, 其任至重。 世宗朝, 以李順蒙爲都提調, 監治軍器, 其後, 本監官吏造作軍器, 多不精緻, 特命臣以右議政, 繼順蒙爲都提調。 時, 言官以爲非, 累請改之, 世宗重其事, 不允, 又請毋得坐本監, 世宗從之。 今軍器監無事, 且臣年老, 請改之。 世宗大王以臣爲平安、咸吉道都體察使, 專掌築城之事。 時, 朝臣譏笑, 小民怨咨, 不知其幾許。 一日臣適因啓事詣闕, 世宗未寧, 引臣于御寢, 臣詣窓外小噫, 傳曰: ‘政丞來乎?’ 臣盡啓所蘊。 文宗大王亦繼至, 世宗慨然嘆曰: ‘兩界之事, 若予薨、若政丞卒, 則必不成矣。’ 及世宗薨, 文宗居廬, 臣啓曰: ‘年老, 不堪往來兩界, 請擧年少者代之。 臣熟知兩界山川, 雖在京師, 猶可措置。’ 文宗傳曰: ‘予不知兩界之事, 故專保政丞。 今請辭免, 無乃事有未協卿心者乎?’ 臣亦未得辭免。 今穩城人到京, 切言移築邑城之事, 請擇年少者代其任。” 仁又私謂孟卿曰: “都廳, 非國家稱號, 乃自中所稱也。 凡營繕, 不可人人而任之, 昔世宗朝, 以朴子靑爲繕工提調, 洪理、徐仁道爲監役官, 久掌其任。 祖宗之法如此, 而今遽爾命罷, 何如? 然已下傳旨, 不可輕收也。 加資事, 臣嫌子錫亦與焉, 故未啓。 然臣心以爲未便。 首陽大君隨從人, 則以其倍叔父好還於遠路, 趙衷孫, 則以能救叔父之病, 故竝賞職。 旣已施命, 俄又還收, 恐宗親缺望也。 居今之時, 當睦宗親。 此非欲啓達也, 但說與承旨而已。” 且曰: “予身爲首相, 尙無退休之心, 世上何人誠心辭職乎? 今緯地等强聒辭職, 欲釣名耳, 非誠心也。” 孟卿與承傳宦官金衍歷陳仁語以啓曰: “都廳事及加資事, 領相雖但與我言之, 然言於承旨者, 意欲啓之也。” 傳曰: “領議政, 自祖宗時, 其任如此, 不可在予而遽辭。 其《兵要》修撰加資人外, 勿改爲可。”
5月 27日
편집○癸未/世祖與讓寧大君 禔、孝寧大君 補、敬寧君 裶、咸寧君 䄄、和義君 瓔、桂陽君 璔、義昌君 玒、密城君 琛、翼峴君 璭等諸宗親七十人, 及典籤司典籤朴大孫等上封章曰:
竊謂, 人主一身, 上承祖宗配天之業, 下繼子孫萬世之統。 故自古帝王多設后、夫人, 至於百二十人者, 非以飾其慾也, 所以重宗社、廣本支也。 恭惟, 殿下承列聖之丕緖, 爲一國臣民之主上, 天之所眷命, 祖宗之所保佑, 子子孫孫, 綿綿無窮, 與天竝久, 可前知也。 然先王之子, 唯殿下一身, 未有繼嗣, 國本久闕, 臣等當食忘飡, 中夜不寐。 千思萬度, 而爲今宗社之計, 莫急於納妃一事, 殿下豈得而私其身哉? 昔大舜不告而娶, 孟子曰: ‘爲無後也。 不孝有三, 無後爲大。’ 聖賢之處變, 其嚴如此, 此殿下之明知也。 非獨舜之事, 魯公 伯禽卒哭而征徐戎, 孔子許之曰: ‘有爲, 爲之也。’ 胡氏亦曰: ‘度緩急、輕重, 蓋有不得已爲者矣。 若此者爲顯親, 非不顧也。 三年之喪, 天下之通喪也。 人子所當自盡, 不可輕易從權也。’ 且世宗、文宗家法極正, 不從先祖而廢古今天下祖宗之大法, 則此言似是, 而實迂遠矣。 夫權者, 非廢正也, 乃所以不失其正也。 朱子曰: ‘天下之事有正、有變, 而其所以處事之術有經、有權。 事有不幸, 而不得盡如其常, 則處之之術, 不得專出於經矣。’ 當事之常而守其經, 聖賢不外乎此, 而衆人亦可能焉, 至於遭事之變, 而處之以權, 則唯大聖、大賢爲能不失其正, 而非衆人之所及也。 故孔子曰: ‘可與立, 未可與權。’ 蓋言其難如此。 故權者, 聖人之所貴。 假如人主春秋高, 而無嗣居憂, 則有一臣子, 其欲守經者乎? 豈有春秋高則緊, 春秋富則不緊乎? 以此觀之, 則納妃之爲與不爲, 事勢之緊與不緊, 人情、天理之宜與不宜, 此判然易見者也。 蓋古今異宜, 三王不襲禮。 故祖宗以來, 沿革者多, 從權者多。 今當莫大之事, 而反不欲從權制, 臣等尤爲痛憫。 臣等又〔以〕爲, 勑使之來, 尙且從權而吉服, 未審, 敬朝廷與敬宗社, 孰重敦大。 且我國臣事大明, 凡所制作, 悉皆遵守。 太祖高皇帝云: ‘禁令服內勿生子焉。’ 實非萬世不易之法。 若果依前式, 其孝子之家, 爲已死者, 傷見生者, 十亡八九, 則孝禮頹焉, 民人則生理罷焉, 王家則國事紊焉。 及我世宗大王, 以上聖而集大成, 考古禮, 而察時宜, 制禮、作樂, 定爲朝鮮億萬年不刊之典, 有士大夫冒喪借吉之制, 無非重人繼嗣也。 況任大、責重, 有大於一人一家者哉? 不可同日而語也。 大計固不顧細節, 豈可盡守故常, 不思適變, 而虧大節、大孝耶? 古典亦云: ‘凡君卽位娶元妃, 以奉粢盛, 孝也。’ 先君未葬而卽位, 尙有娶妃之禮, 今殿下已過小祥, 而娶妃之典, 何嫌不擧? 古人云: ‘三十而娶, 庶人之禮也, 文王十五生武王。 知人君之婚娶, 不可以年三十, 重婚嗣也。’ 故臣等以爲, 人君之事, 不與臣下同, 安可膠固而守經乎? 宋 恭帝之北去也, 文天祥不隨, 而事二王, 元孛羅責之, 天祥曰: ‘當此之時, 社稷爲重, 君爲輕。’ 爲人臣子, 棄前君而事新君, 變之大者也, 而以宗社之重, 故後賢莫得而議其非, 此禮文所謂, 從權而以義起者也。 又況是事, 文宗於前年八月, 欲爲殿下納妃, 計已定矣。 伏望, 殿下念宗社生民之大計, 思先王定期之慈謨, 善繼述而展大孝, 勿區區於守小節, 亟命禮官, 議其大禮, 以副父王在天之靈, 以答臣子迫切之情, 宗社幸甚。 臣等職備維城, 義同休戚, 不宜緘默, 以重罪戾。
傳曰: “予若聽之, 初豈不聽? 斷無聽從之理。”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司僕寺生草, 每年自五月初一日至九月晦日, 令京畿諸邑民, 輪次輸納, 其弊不貲。 故量減牛馬, 以便喂養。 但投化人喂馬, 亦用寺草, 計今四十人, 每一日各受五十斤, 農月轉輸, 民甚苦之。 竊考《續戶典謄錄》: ‘投化人, 一二年內, 給衣服及月料, 累年者, 每一人, 都給米豆幷十石。’ 正統九年受敎: ‘投化野人受四品者, 限五年, 給半月料。’ 今於農民所納生草, 則不限年給之, 未便。 請已過五年者, 勿給生草。” 從之。
5月 28日
편집○甲申/全羅道觀察使金連枝進靑琅玕一叢。
5月 29日
편집○乙酉/日本國 大內殿 多多良敎弘遣人, 來獻土物。
元年 六月
편집6月 1日
편집○丙戌朔/日本國呼子一岐守源高、對馬州太守宗成職ㆍ宗盛家、一岐州 倭護軍藤九郞ㆍ護軍藤影繼各遣人, 來獻土物。
6月 2日
편집○丁亥/地震于忠淸道 淸風、丹陽, 降香祝, 行解怪祭。
○持平柳誠源將本府議啓曰: “臣等更考分禮賓寺官吏之罪, 實監守自盜, 赦文稱强竊盜外, 則是罪在竊盜, 不可以赦前論。” 又啓曰: “卞孝文在世宗朝得罪, 永不敍用, 今以爲陰陽學提調, 不可, 請改正之。 且前請李承胤不宜獻納事, 傳曰: ‘如有論大臣之失, 而事干其父, 則承胤當避嫌矣。’ 臣等思之, 雖使避嫌, 然以同僚, 豈能盡其彈劾? 請命改之。” 傳曰: “分禮賓寺事, 及卞孝文事, 當議大臣; 承胤事, 不可改也。” 誠源更啓曰: “言路甚重, 若以大臣子弟爲言官, 一開其端, 將至於大臣子弟分據臺諫, 誰敢言大臣之失? 若以承胤爲宗室族屬, 當置華要, 如六曹郞官之類, 可矣。 請改正。” 不允。
6月 4日
편집○己丑/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倭學生徒上言: ‘該漢、蒙、女眞學, 則許於本院祿官遞兒及軍職遞兒, 加資陞轉; 倭學, 則元數三十九, 而只給祿官遞兒二、軍職遞兒一。 故或有累年未受職者, 且受軍職者, 不得加資, 故入屬者罕少, 倭學漸廢。 請於祿官遞兒二, 則仍舊, 軍職遞兒一, 則今冬用仕多者, 來夏用取才居次人, 竝加資敍用, 以勵後學。’ 據此, 每年用取才高第者二人加資, 授本院職, 自有陞轉之路。 授軍職者, 勿令加資, 但軍職終年受職, 未便, 請以今冬、來夏相遞敍用。” 從之。
6月 5日
편집○庚寅/日暈。
○星原尉 李正寧妻淑惠翁主上言曰: “母昭惠宮主 盧氏曾得病, 移疾病家, 卑濕湫隘, 又當暑溽, 不可一日居也。 請出居于女家, 以便侍藥。” 下議政府議之。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昭惠宮主不宜出居私第, 非獨此也, 前日出外懿嬪以下凡諸宮人, 竝皆還入爲便。” 傳曰: “懿嬪可入, 其餘宮主, 業已出矣, 不須還入。”
○初, 左參贊許詡進鑄本《左傳》一部曰: “此本字大, 便於觀覽, 請令集賢殿校正, 送于全羅道, 刊板。” 且啓曰: “錦山郡事權技已備板木。” 至是, 諭觀察使金連枝曰: “募僧徒及閑人開刊, 切勿煩民, 且隨宜印進。”
6月 6日
편집○辛卯/賜守陵官及侍陵宦官, 白苧布直領帖裏、布帖裏各一。
○日本國 對馬州 宗盛家、石見州 周布和兼各遣人, 來獻土物。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楡岾寺一百四十三間盡燒, 請令刑曹, 鞫住持僧斯祐。” 從之。
6月 8日
편집○癸巳/以姜孟卿爲吏曹參判, 李季甸兵曹參判, 李邊慶昌府尹, 朴仲孫承政院都承旨, 盧叔仝左承旨, 權蹲右承旨, 崔恒左副承旨, 申叔舟右副承旨, 咸禹治同副承旨, 李石貞僉知中樞院事, 姜胤工曹佐郞, 金自埥典廐署丞, (韓致享)〔韓致亨〕司醞直長。 禹治嘗爲司僕判事, 交結宦寺, 至是, 承傳宦官金衍譽於上前, 用特旨, 擢授是職。 禹治詣衍家致謝。 金宗瑞嗜鮒魚, 禹治在司僕, 使養馬捕鮒魚䳺鶉, 每朝納之, 宗瑞譽之於朝, 曾授僉知中樞院事。 然是日禹治不在政府薦望之列, 而特授之, 宗瑞坐春秋館, 語左右曰: “宦寺用事之漸, 誠可慮也。 承旨, 權要之職, 近日除授, 不由外議。 上幼沖, 又在喪疚, 不接群臣, 何由知禹治乎? 必有暗薦者, 此非細故, 爲之奈何?” 先是, 皇甫仁女壻洪元淑代妻弟皇甫錫爲工曹佐郞, 胤、元淑友壻, 今又代元淑受是職, 時人謂之曰: “工曹佐郞, 乃仁家之遞兒也。” 自埥, 宗瑞女壻; 致亨, 韓確姪。 時, 政府大臣參議除授, 不立相避之法, 每當注擬之際, 子壻、弟姪交相薦引, 不以爲嫌。 然恐招物議, 乃啓於上除之, 仍書曰 ‘啓特旨’, 以故臺諫莫敢誰何。 自世宗時, 書特旨, 則臺諫不得爭論故也。 然書啓字, 則非自上之特旨, 可知矣。 且卽位之初, 下敎堂上官及臺諫、政曹、沿邊將帥、守令, 政府同議, 其餘庶官, 但審駁之而已。 厥後, 兼判吏曹事許詡畏政府, 官無大小, 皆稟政府指使, 雖如權務、渡丞之微者, 非由政府, 不得焉。 除授之日, 則政府會于議事廳, 吏曹堂上令參議守官案坐政廳, 率文選司郞官詣政府廳, 注擬受點後, 下于政廳, 書批草而已。 是日參議移病在家, 參判李季甸獨坐政廳, 佐郞尹子雲自政府廳來告云: “向因柳誠源所啓改正加資人內, 謝恩使從事官等, 及趙衷孫干係尊長之事, 勿令改正, 但削成三問以下《兵要》兵書修撰人等加資耳。” 季甸愀然曰: “書籍纂集人加資, 在先王朝, 尙有舊例; 從事官及趙衷孫, 是何名而加之耶? 金承珪、皇甫錫在其列, 是一行人之大幸也, 臺諫之諍、緯地之辭, 不在於此, 必在於他也。 然已書批草, 無及也。” 政府更議加資之事, 金宗瑞告僉位而誓之曰: “天地鬼神臨之在上, 質之在旁, 承珪等當初加資之時, 非我所知, 還奪之議, 亦非我所知。 然一時加資之人, 或奪或否, 甚無謂也。” 於是, 啓請, 命竝勿改正, 仍遑遽改書批草。 季甸又見胤、自埥、致亨等名, 咄咄歎曰: “彼哉彼哉! 此乃政府家門事也。”
○持平柳誠源啓曰: “國家已禁三館侵虐新來, 今聞, 新及第鄭允和差承文院, 被侵虐, 因得疾而死。 臣等初欲劾之, 然似乎風聞, 未敢擅便, 請須鞫問。 且琉球國船匠毛三甫羅狀告本府曰: ‘子貴同曾娶私婢紫今, 其祖母孝道率還其家, 嫁內禁衛廉有恒爲妾。’ 緣此本府拿致孝道隣人問之, 皆曰: ‘紫今已爲有恒之妾。’ 請囚有恒鞫之。” 傳曰: “承文院則當劾, 有恒事, 下議政府議之。”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婦有三從之道, 廣平大君夫人, 義當從父, 今歸東萊溫井, 至使倭人皆知其遠來, 而父申自守以家長不能禁止, 不可不懲, 請罷職。” 從之。
6月 9日
편집○甲午/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全羅、慶尙、忠淸、江原諸道都會造作軍器, 不定額數, 從監鍊官所爲, 其造作或有過多, 弊及於民。 請自今每一年, 慶尙道左道內廂都會, 則密陽、蔚山、淸道、彦陽、長鬐、靈山等六邑, 共造甲四部、冑四頂、角弓二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部; 右道內廂都會, 則金海、昌原、咸安、宜寧、漆原、鎭海等六邑, 甲五部、冑五頂、角弓二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五部; 慶州都會, 則本府及永川、興海、慶山、新寧、義興、迎日、河陽等八邑, 甲六部、冑六頂、角弓三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三十部; 尙州都會, 則本州及善山、金山、開寧、聞慶、咸昌、仁同等七邑, 甲四部、冑四頂、角弓二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部; 星州都會, 則本州及大丘、陜川、草溪、昌寧、玄風、居昌、高靈、知禮等九邑, 甲五部、冑五頂、角弓二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五部; 寧海都會, 則本府及盈德、靑松、眞寶等四邑, 甲三部、冑三頂、角弓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五部; 東萊都會, 則本縣及梁山、機張等三邑, 甲二部、冑二頂、角弓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部; 安東都會, 則本府及順興、榮川、醴泉、龍宮、義城、軍威、比安、豐基、禮安、奉化等十一邑, 甲五部、冑五頂、角弓二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五部; 晋州都會, 則本州及咸陽、三嘉、南海、河東、安陰、山陰、丹城等八邑, 甲五部、冑五頂、角弓二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五部; 泗川都會, 則本縣及固城、昆陽、巨濟等四邑, 甲二部、冑二頂、角弓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部。 忠淸道 忠州都會, 則本州及鎭川、丹陽、淸風、槐山、堤川、永春、陰城、延豐等九邑, 甲四部、冑四頂、角弓二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部; 沃川都會, 則本郡及淸州、報恩、文義、永同、懷德、全義、木川、淸安、燕歧、黃澗、靑山、懷仁等十三邑, 甲四部、冑四頂、角弓二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部; 公州都會, 則本州及林川、恩津、扶餘、連山、石城、尼山、鎭岑等八邑, 甲三部、冑三頂、角弓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五部; 藍浦都會, 則本縣及舒川、保寧、韓山、鴻山、庇仁、靑陽等七邑, 甲三部、冑三頂、角弓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五部; 泰安都會, 則本郡及瑞山、沔川、唐津等四邑, 甲二部、冑二頂、角弓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部; 內廂都會, 則洪州、德山、牙山、海美、大興、定山、新昌、平澤、結城、禮山、溫陽、稷山、天安等十三邑, 甲五部、冑五頂、角弓二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五部。 全羅道 全州都會, 則本州及錦山、礪山、高山、珍山、茂朱、龍潭、鎭安、長水等九邑, 甲五部、冑五頂、角弓二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五部; 南原都會, 則本府及光州、潭陽、淳昌、任實、谷城、求禮、昌平、同福、和順、珍原、雲峯、玉果等十三邑, 甲五部、冑五頂、角弓二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五部; 羅州都會, 則本州及靈巖、務安、咸平、南平、長城等六邑, 甲四部、冑四頂、角弓二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部; 順天都會, 則本府及樂安、寶城、興陽、光陽等五邑, 甲三部、冑三頂、角弓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五部; 沃溝都會, 則本縣及益山、臨陂、咸悅、金溝、龍安等六邑, 甲二部、冑二頂、角弓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部; 扶安都會, 則本縣及金堤、古阜、泰仁、井邑、萬頃等六邑, 甲二部、冑二頂、角弓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部; 茂長都會, 則本縣及靈光、高敞、興德等四邑, 甲二部、冑二頂、角弓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部; 內廂都會, 則長興、康津、綾城、海南、珍島等五邑, 甲三部、冑三頂、角弓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五部。 江原道 原州都會, 則本州及平昌、橫城、洪川、寧越等五邑, 甲三部、冑三頂、角弓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五部; 江陵都會, 則本府及襄陽、旌善等三邑, 甲三部、冑三頂、角弓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五部; 三陟都會, 則本府及平海、蔚珍等三邑, 甲二部、冑二頂、角弓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部; 杆城都會, 則本郡及高城、通川、歙谷、麟蹄、楊口、淮陽等七邑, 甲四部、冑四頂、角弓二十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二十部; 春川都會, 則本府及金化、金城、狼川、伊川、平康、安峽、鐵原等八邑, 甲三部、冑三頂、角弓十五張、長片箭ㆍ弓帒ㆍ羅韜筒兒各十五部。 以爲常額, 令觀察使考軍器監常定式例, 分定諸邑及都會, 依法製造。 如有不堅緻者, 則工匠、該吏及監造守令、監鍊官, 竝依律科罪。” 從之。
○黃海道觀察使據棘城鎭屬摠牌權孝生等三百人狀告啓曰: “今當夏月, 草樹茂密, 拾石軍人, 散在山野, 非徒惡獸可畏, 兩麥不熟, 民皆乏糧。 乞夏月停役。” 啓下兵曹, 兵曹報于議政府以啓曰: “曾奉敎旨, ‘凡營繕, 自六月至七月, 竝皆停罷。’ 請依受敎。” 從之。
6月 10日
편집○乙未/司諫院啓曰: “《兵要》修撰官、首陽大君隨從官及趙衷孫加資, 前日因持平柳誠源之請, 悉令改正, 而未幾復令仍舊。 雖小事, 不可失信。 況爵命, 人君重事, 旣許言官而俄又中變, 無乃不可乎?” 不聽。
6月 11日
편집○丙申/司憲府啓曰: “首陽大君隨從官、《兵要》兵書修撰官及趙衷孫加資, 旣許改正, 而中止之, 臣等未知其由, 請須改正。 朴信諴曾以禮賓直長爲合排察訪, 今還受前職。 夫合排, 乃極邊之地, 人所共憚, 且信諴旣無爲親之故, 又無顯績於禮賓, 而得免, 則後必成例, 將不可禁矣。” 傳曰: “加資事, 旣已施命, 不可改之。 信諴事, 則議于大臣。”
6月 12日
편집○丁酉/世祖啓曰: “前以廣平大君夫人往遠道, 作弊於諸邑, 及上寺事, 命憲府推鞫。 然溫井沐浴則衆所共知, 宜當鞫之; 上寺事及諸邑作弊事, 旣無言之者, 又無證驗, 而憲府臆意以爲, 必作弊、必上寺, 而窮推, 此似風聞。 風聞之禁, 著在令甲, 獨施之於廣平夫人, 不可也。 《傳》曰: ‘聖人不爲已甚。’ 憲府所推, 無乃已甚乎? 儻曰 ‘作弊。’ 一朝官歸于本鄕, 則守令必相訪焉, 況大君夫人經過, 而敢恝然乎? 諸邑支應, 固非大罪。 且聞, 夫人得病已久, 昨夜幾絶復蘇, 伴人丁善奇亦訊杖濱死, 非係干死如此强推, 於義何如? 若夫人因此傷心, 以至有故, 則國家必悔之矣。 臣今區區啓之者, 無他, 世宗當廣平之卒, 哀慟之際, 命臣曰: ‘永順君生理, 汝當措置, 勿使予知。’ 今夫人有故, 則永順將何怙恃乎? 請議諸大臣。” 卽令議于議政府。
6月 13日
편집○戊戌/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世宗大王嘗曰: ‘凡民家, 女壻見其妻母, 友壻相見其妻, 此何風俗耶? 甚可怪也。’ 宮禁男女之別, 其謹嚴至矣。 東萊溫井, 非特遠地, 乃倭人群浴之處。 今廣平夫人遠歸沐浴, 恐倭人知之, 喧傳彼土, 故臣等啓請鞫問。 今雖窮推, 豈可加罪於夫人? 姑以當時所鞫科斷爲便。 朴信諴事, 宜從憲府之言。” 皆從之。
○藝文大提學尹炯卒, 停朝市二日, 賜賻紙一百卷幷棺槨。 贈諡恭簡: 執事堅固恭, 平易不懈簡。 炯字仲晦, 坡平人, 高麗侍中瓘之遠孫。 登庚子科選, 補承文院博士, 轉承政院注書, 累官至同副代言。 及爲右副承旨, 被對, 世宗問: “卿, 尹侍中幾世孫?” 對曰: “十六代孫也。” 世宗曰: “卿之家世, 非他族比, 況登科第, 誰敢擬其驟顯? 卿自注書十年而爲承旨, 近代未有也。” 炯雜引經史, 敷奏詳明, 世宗曰: “卿於書讀幾遍, 而能記乃爾?” 對(而)〔曰〕: “臣謹讀三十遍。” 世宗曰: “予於諸書皆百讀, 但《楚詞》與《歐蘇手簡》, 三十遍而已。” 遷左承旨, 以疾辭, 不允。 病久不愈, 世宗累於經筵, 問侍臣曰: “炯之病, 何如? 眞可人也。” 後出爲忠淸道都觀察使, 入爲藝文提學, 移禮曹參判, 以母疾辭, 不允。 遷至司憲府大司憲時, 世宗創建佛堂, 率諸僚累疏請罷, 不納, 又辭職, 不允。 移工曹判書, 轉議政府左參贊。 壬申冬, 以疾辭, 不允, 尋授藝文大提學。 至是卒, 年六十六。 炯早失父, 事母至孝, 其居距母第幾七八里, 非有疾病、事故, 雖雨雪, 不廢定省, 得一美味, 未嘗先食, 必遺母。 性醇謹, 無他異能, 不喜聲色, 平生不畜姬妾, 有操守, 不阿陷。 見人有甘酒者, 必戒之曰: “虧名廢事, 莫過於此。” 每見人之非, 因戲直言, 有譎諫風。 不事生産, 居官處事, 人無間言。 有子賛、堤、任、進、瑾、從、生、遇。
○議政府據咸吉道觀察使金文起啓本啓: “咸興府, 太祖肇基之地, 其館宇頹圮, 故奉旨改構, 凡二百五十四間。 工匠皆特命下送, 早夜服事, 其勞可賞。 且護軍朱元愚、典客署令金玉丁亦董役有功, 請以功勞等第, 加資敍用。” 從之。
6月 15日
편집○庚子/日本國 大內殿左京兆多多良敎弘使者, 進香于景禧殿。
○琉球國王使者道安還, 答書曰:
我國與貴邦, 修好有舊, 雖海道遼絶, 信使相阻, 而未嘗不懸懸也。 今者(道內)〔道安〕來, 得書幷刷還人口, 具悉至意, 喜慰良深。 第我人民浮海漂失, 歲比有之, 憐其父子、夫婦隔斷天涯, 欲使之完聚。 若復流寓貴境, 可續刷還, 以永隣好。 不腆土宜, 聊以酬謝, 幸照領。 其賜送, 鞍子一面、白紬一十匹、白細苧布一十匹、黑細麻布一十匹、藍斜皮五領、淸蜜十五斗、松子一百斤、人參三十斤、黃紬一百三十匹。 其進上銅鑞鐵及蘇木答賜, 紬二千五百七十七匹、綿布三千八百六十匹、布七千七百十九匹。
6月 16日
편집○辛丑/司憲府啓曰: “臣等聞, 全羅道及慶尙道沿海諸邑, 饑饉尤甚, 請遣人按驗。” 傳曰: “議諸議政府。”
○皇甫仁啓曰: “咸吉道 穩城邑城及茂山堡移排事, 兵曹已奉旨, 令臣審定。 然臣於本道備嘗巡歷, 雖不親往, 猶可指畫。 但都節制使及從事官所見各異, 故難以遙度。 且先王時受命事, 臣不敢不往, 謹稟上旨。” 仍呈啓箚四道: 其一, 咸興府築城所用石灰燔造事; 其一, 咸興、穩城府築城事; 其一, 甲山行城及三水 羅暖堡石城造築事; 其一, 茂山保、富寧鎭移排及梁英萬 農莊洞、新營洞等處防戍事。 傳曰: “煩卿親往審定。” 遂下啓箚于兵曹, 皆從之。
6月 17日
편집○壬寅/議政府啓曰: “若遣朝官于全羅、慶尙道, 觀其饑飢, 則今當農月, 恐致煩擾, 請遣宣差知印。” 從之。
6月 20日
편집○乙巳/司憲府啓曰: “禮賓寺婢小今, 曾選入爲侍女者也, 議政(政)〔府〕知印(西門敬)〔徐門敬〕奸之。 乃於國喪恣行情慾, 無臣子之義, 請收告身、囚鞫。” 從之。
○議政府據平安道左道都節制使啓本啓曰: “道內諸邑甲士去官還授行職者, 當番時, 則自池寧〈怪〉口子至厚州沿邊, 防禦者凡四月, 下番時, 則分三番, 自高山里至義州, 輪次赴防者凡兩月, 甚爲艱苦。 今以下番甲士及新充補甲士取才者, 竝令分防, 故自高山里至義州沿江, 防禦之卒, 視古差多。 請甲士去官者, 除沿江諸邑居人外, 南道諸邑居人當番, 及有事變時, 則赴防。” 從之。
6月 21日
편집○丙午/司諫院啓曰: “臣等聞, 遣領議政皇甫仁于咸吉道, 審穩城移排之地, 臣等以爲, 仁於兩界山川, 備審形勢, 雖不親往, 可以指畫。 且本道有觀察使、有節制使, 可與從事官審之。 況今大小政事, 皆咨政府, 此卽輔幼主、攝國政之時也。 顧以首相遠離君側, 未可, 請停之。” 傳曰: “議諸政府。”
○鄭苯啓曰: “去辛未年, 文宗因北方聲息, 命臣往棘城、防垣等處築城, 凡設鎭、備禦之事, 悉以委臣。 自分水嶺至棘城, 其間七八日程, 山脊甚峻, 實天作之險, 間有可築城處, 幷計七十餘里, 而其峻峽功省處, 則皆已築之, 唯棘城曠遠, 未及築城, 而設木柵, 置棘城鎭, 仍令黃州牧使兼之, 抄黃州、鳳山等邑侍衛牌二百名, 常以百名番戍, 百名拾石。 近聞, 守令率軍遊獵, 視拾石爲餘事。 今則以夏月停役, 請於來月, 遣從事官辛永孫, 審其拾石勤慢。 世宗朝捕倭人之寇中國者, 以獻中國殺之。 其後倭人 藤九郞密告曰: ‘本賊近族欲寇巨濟, 以報前怨。’ 文宗大王命臣往巨濟, 審築城子。 仍敎曰: ‘國家昇平日久, 非特此邑, 下三道沿海諸邑城子, 皆不修築, 倘有緩急, 噬臍無及。’ 獻議者曰: ‘昇平之時, 當與民休息, 不可勞民築城。 然不預備, 無以禦倉卒。’ 命臣往審新築處及仍舊修築處。 適因風高水險, 未得涉海, 遂還。 今春臣欲往, 以本道年荒, 不果, 俟秋當往。” 傳曰: “予已詳知, 宜遣永孫。”
○司憲府啓曰: “軍器監婢延非居興天寺, 前津寬寺住持覺頓潛奸, 産兒。 拿延非鞫之, 不承。 然鞫其隣人, 皆曰: ‘覺頓常往來其家, 通奸, 産女兒。’ 國家信任覺頓, 使構津寬 水陸社, 而恣情無忌如是。 不特此也, 貪汚之事甚多, 若不禁身, 則必將逃匿, 請囚鞫。” 又啓曰: “今庶政皆咨政府, 而皇甫仁以首相往于咸吉道, 未便, 請停之。 且以廣興倉丞申允底爲東部令, 吏曹正郞趙瑾同姓從妹夫也。 雖以特旨授之, 然具相避辭緣以啓, 例也, 而吏曹不啓, 請劾之。” 傳曰: “允底事, 予已特命授之, 不可改也。 仁及覺頓事, 令議于政府。”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咸吉道都節制使牒呈內, ‘景泰三年受敎節該, 翼千戶, 各其邑居良家子弟及六品以上甲士內, 擇有威望可率衆者, 取才差定。 然咸吉道 甲山鎭, 則其邑內無六品以上甲士及良家子弟。’ 請於七八品甲士中, 簡選差定。” 從之。 又據兵曹呈啓: “永樂二十一年受敎節該, ‘京外軍士, 每四季月, 點考馬匹。’ 然甲士、別侍衛, 則番上四月而遞, 宜四季點考, 忠順衛, 則無番休, 而每年四點馬匹烙印之際, 或至成傷, 請春秋點考爲便。 且司禁、忠義衛長番宿衛, 亦依此施行。” 從之。
6月 22日
편집○丁未/平安道都體察使李穰來復命。
6月 23日
편집○戊申/夜涼如秋, 有蟲害穀。
○賜几杖于金宗瑞。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左議政以下皆曰: ‘皇甫仁以首相, 不可遠出。 然築城亦非細事, 且自世宗朝受命往來, 今遽不遣, 心所未安。 又非久留監築, 但審城基耳, 今宜遣之。’ 左贊成韓確獨曰: ‘以三公出外, 固爲不可。 況今庶政皆議于政府, 而以首相遠出, 尤爲不可, 宜遣從事官。 若以從事官爲位卑, 則遣堂上官一人, 審定何如?’” 傳曰: “可遣與否, 承旨等議啓。” 同副承旨咸禹治曰: “此大事, 宜遣仁。” 都承旨朴仲孫、左承旨盧叔仝、右承旨權蹲、右副承旨申叔舟等曰: “築城雖云重事, 然此則不過一邑事耳。 今聖上幼沖, 事無大小, 皆議于政府, 不可遣。 況仁熟知北界形勢, 雖不親往, 亦能議定矣。” 傳曰: “勿遣。”
○傳旨于吏曹曰: “興仁門監役令史及權知直長, 每一日給別仕二。”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庚午年, 樂學(調提)〔提調〕朴堧上言曰: ‘樂府之樂, 有祭享樂, 有宴享樂。 歲庚戌秋, 世宗乃於朱文公 《儀禮經典通解》中得宴享雅樂詩章十二篇之譜, 表而出之。 又慮譜法之未廣也, 於是乃用古人已成之規, 躬親敷衍, 譜中擇其聲音之美, 入於會禮、養老之音, 仍將譜法全部, 命鑄字所印而傳之。 迄今二十一年, 尙未印行, 願殿下申命印行, 卽下鑄字所。’ 然至今不印, 恐久而失本, 請依上言印行。” 從之。
○賻卒于山正 孝孫棺槨及紙五十卷。
6月 24日
편집○己酉/日本國 大內殿使者有榮呈書于禮曹曰: “多多良氏入日本國, 其故則日本曾大連等起兵, 欲滅佛法, 我國王子聖德太子崇敬佛法, 故交戰。 此時百濟國王勑太子琳聖討大連等, 琳聖則大內公也。 以故聖德太子賞其功而賜州郡, 爾來稱都居之地, 號大內公朝鮮。 今有大內裔種否定, 有耆老博洽君子, 詳其譜系也。 大連等起兵時, 日本國 鏡當四年也, 當隋 開皇元年也。 自鏡當四年至景泰四年, 凡八百七十三年, 貴國必有琳聖太子入日本之記也。 大內公食邑之地, 世因兵火而失本記矣。 今所記, 則我邦之遺老口述相傳而已。” 卽命春秋館、集賢殿, 考古籍, 書與之。 其書曰:
古書有云: “日本 六州牧左京大夫, 百濟 溫祚王 高氏之後。 其先避亂, 仕於日本, 世世相承, 至于六州牧, 尤爲貴顯。” 比年以來, 對馬等三島嘯聚兇徒, 侵擾我疆, 虜掠人民, 以阻隣好。 頃者, 大相國以義發兵, 六州牧身自督戰, 殄殲其衆。 由是邊境寧靖, 生民安業, 而兩國修好。
○平安道觀察使鄭而漢卒, 賜棺槨及賻米豆幷三十石、紙六十卷。 而漢爲人體貌便儇, 言語辨給, 以悅人媚世, 待人接物, 若出於誠, 人無不悅之。 嘗爲皇甫仁從事官, 監築西北兩界長城, 所至郡縣, 若得嘉果異味, 輒自將去, 巧伺仁意, 雖路中必進之。 事仁如奴隷, 仁亦愛之如己子。 由是仁薦譽於朝, 驟登宰樞, 時人謂之, 仁之鷹犬也。 西北兩界之民, 困於築城, 不能自存, 莫非由此人助之也。 國家以而漢熟知兩界之事, 自左承旨擢授是職, 至是疽發背而死, 人曰: “西北怨魂, 爲之祟也。” 又曰: “邪爲九尾, 毒則兩頭。”
○囚僧覺頓于獄。 覺頓貪忍凶暴, 詭詐多謀。 初以勸緣爲業, 嘗爲淸溪寺菴主, 能董治作役。 會世宗欲重修津寬寺 水陸社, 旁求能幹興作者, 繕工提調鄭苯薦覺頓, 俾主營繕。 啓給典農寺綿布, 存本取息, 且令代納諸邑紙芚,【編芧爲之, 國俗稱芚。】 收價於民, 以資營作。 全羅、黃海道守令稍有愆違, 覺頓誣構來啓, 文宗卽下守令三十餘人于義禁府, 鞫之, 尋罷其職。 由是覺頓頗張威福, 人皆畏惡之。 與其徒乘傳往來, 取穀於民, 所至之處結棚, 自居其上, 使民納穀於下, 利盡秋毫, 民甚苦之。 寺旣成, 仍差爲住持, 積財鉅萬, 以是行賄于宦寺及權貴, 所求輒應, 勢侔朝貴。 嘗奪楊州敎導尹深妾, 又奸興天寺旁居女延非, 有子, 更宿兩家, 淫放自恣, 人無敢誰何。 至是, 延非所居部官吏, 申報憲府, 憲府發差拿來, 語其徒曰: “無庸恤, 暴白非難。” 恬不爲意。 遂就拘執, 憲府囚係稍嚴, 潛使門徒賂貴近、宦寺。 事聞魯山, 下其事議之, 政府亦不爲意。 會憲府官吏以他事左遷, 事寢不問。 初, 覺頓被執到憲府, 問: “寺傍寡女延非, 汝所主家也。 無夫而有子, 其父爲誰?” 覺頓厲聲而對曰: “凡都下寡婦之有子者, 皆吾所爲歟?” 略不怪服。 其侮慢類此。
○有女盛服, 直入時座所外庭, 門者止之, 女曰: “我之出入于內, 非今日始也。” 徘徊外庭, 承傳宦官金衍適見之, 進門者謂曰: “此何許女, 汝不呵禁而使之入乎?” 從者告于政院曰: “女是左議政妾, 以覲母于蓮池洞, 歷入于此, 奴等力止之, 不得, 乃爲承傳宦官所捕鞫。” 政院進守門者, 取招。 翼日, 都承旨朴仲孫與衍議曰: “若事下攸司, 則大爲不祥。 且左議政必應避嫌, 雖些小事, 法司論之, 則罪大矣。 幸圖之。” 衍曰: “昨予見一女陽陽直入不忌, 予初以爲內女。 但內女, 例必騎馬入外庭, 此女步至。 遂疑之, 執, 門者問之, 乃左議政之妾也, 甚可憎也。 然事干左議政, 當啓寢之。” 宗瑞嘗蓄數妓, 至於晩年, 又取此妾, 稍解音律, 嬖之, 縱其所爲。
6月 25日
편집○庚戌/前谷城縣監孫敏上言曰: “臣聞, 覈實明, 則姦化爲忠; 覈實不明, 則忠化爲姦。 臣又聞, 上下之情相通, 則天地之和斯應, 故陰陽和而風雨時, 五穀登而六蓄蕃, 諸福之物、可致之祥, 莫不畢至, 國祚延綿於無窮。 今我國家, 立法至精, 卓冠千古, 然而覈實之法, 猶未盡合於古也。 古者虞舜巡狩四岳, 考績黜陟, 然後天下威服。 齊 威王密使覈實, 封即墨而烹阿大夫, 然後齊國大治。 今也分遣臺官, 以覈諸郡, 然臺官纔入一境, 而其他郡縣次次相通, 藏其文書, 曉諭民戶, 使不直告。 爲民者, 雖有怨懟之心, 迫於威勢, 亦不敢發也。 考課者雖曰剛明, 安得而知其實哉? 又有陞黜之法、風聞之政, 然大臣在廟堂之上, 四方守令之賢否、得失, 安能一一盡知之乎? 必因人之譽而陞之, 因人之毁而黜之。 臣以爲, 譽之者安知其無恩, 毁之者亦安知其無怨。 然則毁、譽皆出於恩怨, 而非公論也。 陞黜之法, 果皆稱其實歟? 昔周之盛時, 周公以元聖之德, 尙遭流言之譖, 今國家風聞、覈實, 果皆信乎? 以臣觀之, 陞黜之法、風聞之政, 皆未可也。 且問三十年政績以覈之, 然旣立部民告訴之禁, 又責部民不諱之對, 誰敢吐舌以告其實哉? 此亦崇虛譽之機也。 由是, 聖上愛民之詔雖日下, 而京外官吏視爲文具, 上下之情, 何自而通, 敎化之美, 奚由而致乎? 然則覈實之法, 不可不精也。 臣竊謂, 覈實之計, 莫若依成均抽籤、講論之例。 書諸司、諸邑之號, 雜盛于筒, 置諸左右, 出其不意, 親抽一籤, 潛遣朝臣, 考政績、覈行實, 隨其能否、得失, 必行賞罰, 則賞當賢而千萬人勸, 罰當罪而千萬人懼。 然則匹夫匹婦, 孰有不獲自盡而歎息, 愁怨以傷和氣乎? 是故臣以抽籤覈實之法, 四次獻言於莊憲大王, 幸賜觀覽, 議諸廟堂, 廟堂議駁, 未蒙允兪。 臣效卞和三泣之情, 歲庚午夏, 以此言更欲陳於文宗大王, 適値母喪, 未遂厥志。 今我主上殿下, 以生知之資, 撫盈成之運, 猶以幼沖, 巽順謙抑, 凡所施爲, 議諸廟堂。 方今廟堂賢相, 體伊、周之輔, 圖雍熙之治, 臣其可含默而不發乎? 臣又聞, 知而不言, 不忠也; 言而不盡, 亦不忠也。 故臣不避鈇鉞, 區區以陳, 倘蒙賜覽, 得一施行, 臣雖死無恨。”
○李石杖死于獄中。 石杖, 順蒙孽子也。 蒸父妾, 産子, 事覺, 繫獄。 又在獄中, 每如廁相奸, 其女孕兒, 事覺, 加杖而死。 後, 其女産二兒, 一先出, 一但出一手, 未産而俱死獄中, 人言: “天道不僭。”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慶尙道 慶州, 當此農月, 旱氣爲甚, 請降香祝祈禱。” 從之。
○傳于禮曹曰: “曾令慣習都監, 小祥後習樂, 可姑停之, 以大祥後爲始。”
6月 26日
편집○辛亥/錦城大君 瑜啓曰: “臣長於懿嬪, 其恩甚重。 年今七十, 宮中居寢未安。 臣非駙馬例也, 願命出臣家, 使得安養。” 都承旨朴仲孫答曰: “前日星原尉翁主爲其母, 請出于第侍養, 議政府啓: ‘世宗嚴立宮女出居之禁。 臣等初未詳知, 惠寧、熙寧等君母氏, 誤議出宮, 今當還入。 星原尉姑氏, 固不可出。’ 上敎曰: ‘已出者, 不可還入。 星原尉姑氏, 毋令出宮。’ 今難更啓。” 瑜曰: “世宗此法, 臣嘗知之。 然年至七十者, 雖出宮, 餘年幾何? 以此啓之, 何如?” 仲孫啓, 傳曰: “已與大臣議之, 不可從。”
○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典獄囚本月死者十人。 獄官保恤, 明有著令, 而不恤致此, 請鞫官吏。 且憲府亦檢察獄囚, 必嫌於劾, 請下司諫院。” 從之。 司憲府啓曰: “典獄囚多死, 命司諫院鞫之。 本府亦應檢察, 而不能以至於此, 請避嫌。” 議于議政府, 命出仕。
○日本國 上松浦 一岐州守原高遣使, 來獻土物。
6月 28日
편집○癸丑/雨雪于咸吉道 咸興府。
○經筵官進講畢, 知經筵許詡進御床下啓曰: “昔周公謂魯公曰: ‘不使大臣, 怨乎不以。’ 蓋周公恐伯禽年少, 不聽大臣之言也。 商之太甲, 幼君也, 伊尹輔政; 周之成王亦幼君也, 周公夾贊。 伊尹、周公, 聖人也, 太甲、成王能用其言, 故卒爲令主。 三代以後, 代有幼君, 未嘗無輔弼之臣。 方今大臣敢望伊、周之德, 然其心則莫不以伊、周爲期。 近日大臣所言, 殿下或不能從, 若不可, 則敢望殿下從之, 若可, 則雖不合於聖心, 更與三大臣可否然後決之。 臣若外臣, 安敢出此言? 臣幸以愚庸, 職忝經筵, 心中所懷, 不敢不言。 伏望聖裁。” 魯山曰: “已知。” 前此, 詡啓請金承珪等加資, 臺諫爭之, 議諸政府, 政府啓曰: “不可奪” 從之。 一日持平柳誠源更陳, 命皆還收, 政府大臣皆有慙色。 其後皇甫仁更啓 “不宜還奪” 復命勿奪, 故有是言。 時, 三相當國, 論者曰: “皇甫懦, 金專, 鄭壓。” 苯性本桀亢, 特以仁、宗瑞薦己爲右議政, 德之, 曲從其言, 故謂之壓。
○忠淸道觀察使馳啓曰: “今年兩麥不實。 其先納京諸司小麥, 納于州倉, 以備種子。” 下戶曹, 戶曹報議政府以啓曰: “豐儲倉、廣興倉所儲小麥數少, 來秋頒祿, 過半不足。 且大祥及祔廟時, 用度倍多, 則納于州倉, 未便。 然兩麥種子, 亦不可不慮。 請以廣興倉所納, 納于州倉。” 從之。
6月 29日
편집○甲寅/夜涼如秋。
6月 30日
편집○乙卯/召掌令趙季砰傳曰: “若等所啓申自守事, 初欲勿論, 大臣再請, 故已令罷職, 復何加焉? 覺頓本有疾, 又掌津寬事, 姑令保放。 若(詞)〔辭〕證明白, 而尙不承服, 當更啓。 予當商量。” 季砰啓曰: “前以獄囚多死, 請避嫌, 不允。 然今諫院推劾, 必以本司爲不能檢察, 請避嫌。” 刑曹堂上又遣佐郞具達衷〔具達忠〕, 啓請避嫌, 皆下政府議之。
○遣內醫朴從義于皇甫仁第問疾, 厚賜脯鱐。
魯山君日記卷第六終
元年 秋七月
편집7月 1日
편집○丙辰朔/日本國 對馬州 宗盛家、石見州 周布和兼等使者, 及倭護軍和知難灑毛等進香于景禧殿。
○議政府啓曰: “姑許刑曹、司憲府避嫌, 命司諫院速劾以聞。” 從之。
○以許詡爲議政府左參贊兼判吏曹事, 李澄玉、金孝誠判中樞院事, 朴以寧、李澄石中樞院使, 金允壽知中樞院事, 朴堧藝文館大提學, 安進同知敦寧府事, 朴仲林戶曹參判, 鄭陟禮曹參判, 成奉祖刑曹參判, 馬勝同知中樞院事, 趙石岡、河漢中樞院副使, 李邊慶昌府尹, 奇虔司憲府大司憲, 安崇孝戶曹參議, 李補丁工曹參議, 權克和、吳靖、兪益明行僉知中樞院事, 金承珪知刑曹事, 皇甫錫守司僕寺尹, 金係熙司憲持平, 鄭錫祚司憲監察, 鄭臣碩兵曹正郞, 韓致仁守工曹正郞, 皇甫欽典農直長, 李鳴謙 江原道都觀察使, 趙遂良 平安道都觀察使, 權恭 慶尙左道都節制使, 尹巖 慶尙右道都節制使, 李允孫 慶尙左道處置使, 李好誠 慶尙右道處置使, 李思明 全羅道處置使, 兪應孚 平安左道都節制使, 李守義判義州牧事。 時, 政府子弟, 任意超陞, 於法有礙, 則援引故事而啓之, 乃書特旨, 以塞公論。 詡擬知刑曹事, 難其人, 問於議政府, 宗瑞曰: “我子承珪當矣。 但秩卑耳。” 因言曰: “吾今日病矣。” 徑出回家。 鄭苯曰: “金文起、權自恭嘗以中訓、守判事, 陞知刑曹事, 薦承珪, 何害於義?” 又欲以錫爲司僕寺尹, 乃曰: “在文宗朝, 朴元亨以朝奉、少尹, 特加朝散, 陞守寺尹。” 遂加錫朝散而陞之。 舊例, 帶從品散官者, 非特旨與去官人, 則不得超陞。 故翼日吏曹郞官奔告宗瑞, 宗瑞援引元亨故事而啓之, 下吏曹, 追書特旨。 又呼郞官問曰: “物論謂承珪爲何如? 吾以爲雖未足過人, 亦可及於林仁山、陳仲誠矣。” 錫祚, 仁之女壻也。 仁與宗瑞公然爵其子壻, 而欲竝私其同僚, 以韓確之子致仁爲工曹正郞。 致仁曾丁母憂, 服闋, 授廣興倉副使, 不數月陞之。 時人聞工曹正郞缺, 咸曰: “致仁必得之。” 果如其言。 初, 詡以爲庶政皆由政府, 凡諸除授, 苟與之議擬, 則雖乖於法, 無敢駁之。 及諸相縱恣隨意爵其子弟, 詡力不能制, 常自(歡)〔歎〕息。 每謂郞官曰: “吾無阿私除授者, 諸君所知也。 吾恐主上年長, 則今之當路者, 當見斬棺潴宅之禍矣。” 因謂佐郞尹子雲曰: “自今, 干係於我者, 雖傳香別監, 勿幷議之。” 先是, 典農少尹鄭自洋到子雲之第曰: “我當爲司僕寺少尹矣。 君其預知之。” 子雲曰: “置皇甫錫於何地?” 自洋曰: “今穩城府使考滿, 司僕寺尹魚得海當出爲穩城, 錫必陞爲尹, 則吾當代之矣。” 至是, 果如其言。 然自洋則不得焉。 世宗之時, 堂上官雖久不陞, 加資者, 歲不過數人。 今欲收人心, 堂上官加資者多矣。 詡爲禮曹判書時, 正郞金統以事罷職。 詡勸郞官鄭臣碩等, 上書辨統誣服。 文宗下憲司, 更鞫之, 臣碩等竟坐上書詐不以實之罪。 詡欲慰其心, 皆亟薦用之。 嘗坐政府宣言曰: “如臣碩者, 可終不用乎?” 至是, 以前持平特授正郞, 時臺官被劾, 諫院不卽諍之, 右司諫金吉通、知司諫鄭軾, 皆仁之從事官故也。 詡以兼判吏曹事, 又兼知春秋館, 故啓請欲免一事。 下議政府議之, 免春秋館。 詡言曰: “我欲免吏曹。”
7月 2日
편집○丁巳/世祖問安, 仍啓曰: “凡有所聞, 不可不啓。 今以花川尉 權恭爲慶尙道都節制使。 然聞恭旣喪翁主, 有五歲少兒。 若棄而遠歸, 則將無所依恃。 且前日狗咬之瘡尙未差愈, 請改差。” 卽議于政府, 改之。
7月 3日
편집○戊午/慶尙道觀察使李崇之進筆墨。
○日本國 對馬州 宗朝茂遣使, 來獻土物。
○咸吉道 甲山郡氣寒, 與冬無異, 晩穀皆未實。
7月 4日
편집○己未/禮曹啓: “日本僧道安齎來日本、琉球兩國地圖。 摸畫四件, 粧褙成簇, 一件入內, 其餘分藏于議政府、春秋館及本曹。”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今七月初三日, 祈雨于北郊, 然猶不雨, 請更禱風雲雷雨, 漢江、三角、木覔 雩祀。 又聞京畿、忠淸、江原、黃海、全羅道皆旱, 請竝降香祝, 令觀察使、首領官及所在官, 禱于岳ㆍ海ㆍ瀆、名山、大川。” 從之。
7月 5日
편집○庚申/幸景福宮, 齋于忠順堂。
○日本國 薩州 伊集院寓鎭隅州 太守藤熙久、一岐州 上松浦 鹽津留 伊勢守源聞各遣使, 來獻土物。
7月 6日
편집○辛酉/親祭于景禧殿。
○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近日雨暘愆期, 慮有滯獄冤抑未伸。 請常赦所不原外, 一應雜犯、徒以下囚人, 竝皆保放推鞫。 雖其所不原者, 連累人, 請竝保放推鞫。” 卽下旨于刑曹, 竝諭諸道。
○傳旨禮曹曰:
今年穀將登, 旱暵爲災, 予甚慮焉。 京中諸司逐日供進酒, 及(請)〔諸〕道望前後例進物膳, 只進文昭、景禧殿, 其餘各宮殿則待傳敎更進。 其文昭、景禧殿薦新及大殿進上節物則依舊。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司僕寺鷹師, 舊分三牌, 每牌, 實差三十人、預差五六十人輪流番上, 去壬申年, 盡除預差。 凡御廚及祭祀宴享所用禽獸, 皆本寺所獵獲, 而以鷹師三十人, 逐日差送于承政院及松鶻坊、兵曹者, 摠十人, 又除有事故, 現在者不過十餘。 每當打獵之時, 鷹師缺少。 請每牌各加十人, 考本邑有無役文憑, 取才差定。” 又據兵曹呈啓: “黃海道諸邑分養牛二百五頭, 然無乳牛, 又不合犧牲, 徒費芻豆。 請令秋等點馬別監, 擇肥健可駕車者, 送于司僕寺, 餘皆付觀察使, 均給貧民之無農牛者。 司僕寺乳牛, 皆索於京畿民戶, 然皆不久病死, 或不出乳汁。 故更求民間, 其弊無窮。 請以諸牧場兒馬, 買雌牛六十頭、雄牛一十頭, 放養于京畿 陽城 槐台吉串牧場, 擇乳牛, 養于本司, 以除民弊。” 皆從之。
7月 7日
편집○壬戌/經筵官講《論語》, 至: “定公問: ‘一言而可以興邦, 一言而可以喪邦?’” 問: “何故一言而有興喪乎?” 侍講官朴彭年對曰: “一言之間, 雖未必遽興喪, 而興喪之源, 在於此也。 然一言而興邦, 其効遲; 一言而喪邦, 其効速。 自古人君樂聞直言, 則有過必聞, 言動政事, 皆合於理。 若惟其言而莫予違, 則面諛之徒, 虛美熏心, 政事之非、用人之失, 皆不得聞, 國勢危而人主不得知矣, 豈非一言而喪邦乎? 定公親聞聖人之言, 皆不能行之於身, 可勝惜哉? 三代以下, 從諫之君, 雖未有如堯、舜之聖, 然唐 太宗亦可謂至矣。 魏徵獻陵之對, 徵豈不知而對乎? 若非從諫之君, 則必以爲欺我也, 而太宗嘉納其言, 卽命毁臺, 可謂賢君矣。 以故當此之時, 斗米三錢, 外戶不閉, 貞觀之治, 庶幾成、康。 方今主上常與忠藎、直言之士, 講論治道, 堅守祖宗成憲, 勿使紛更、讒謟之人, 不得售其姦矣。” 至: “子夏爲莒父宰, 問政, 子曰: ‘無欲速, 無見小利。 見小利, 則大事不成。’” 彭年又啓曰: “此言亦人君之大戒也。 夫作室者, 必大其基址, 然後可以成廈屋。 如有欲速之心, 開基旣小, 則雖欲成廈屋, 其可得乎? 人君爲治之道, 亦猶是也。 若欲爲治, 必以《大學》之道, 法禹、湯、文、武之所爲, 然後可以上對皇天之景命。 若急於功利之說, 而使規模旣狹, 則安能致王者之治哉?”
○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今旱災太甚, 請依古例, 行蛇醫祈雨。 且憲府官吏俱避嫌不仕, 因此諸司官吏, 惰於奉公, 或有群飮廢事者。 請令監察差人摘姦。” 皆從之。
○議政府據咸吉道觀察使啓本及兵曹呈啓: “咸吉道年飢, 民不聊生, 咸興、甲山、三水、穩城等築城及月課軍器造作一應役民事, 請皆停罷。” 從之。
7月 8日
편집○癸亥/諴寧君 䄄啓曰: “今以坡平君 尹巖爲慶尙右道都節制使, 其翁主宿疾羸憊, 請改差。” 卽下議政府議, 從之。
○權遜墓在京畿 南陽, 瑢啓請遷之, 葬其夫人。 下議政府議之, 議啓曰: “若非國用, 則不宜遷人墳墓。 昔世宗朝, 葬廣平、平原大君之時, 欲用人墳墓, 卒皆不果。 今發人塚墓而葬之, 實爲不可。” 從之。
○傳旨義禁府曰:
前司直閔冲源, 當葬父之日, 毆其姪亨, 亨亦擅開庫, 取契券, 其竝鞫之。
7月 9日
편집○甲子/皇甫仁遣繕工副正李命敏啓曰: “國俗, 夏月出避, 則俟秋而還。 今處暑已過, 還御壽康宮何如?” 傳曰: “在此, 心神俱安。 然大臣言之, 當議于政府。”
○遣內醫楊暿于皇甫仁第, 問疾。
○傳于承政院曰: “判中樞院事鄭麟趾, 於經筵啓請習樂事及樂工除職事。 更聽麟趾言, 議于議政府。” 承政院遣注書吳伯昌問之, 麟趾曰: “昔世宗大王敎臣曰: ‘治國莫重於禮, 而樂之爲用亦大矣。 世人率以禮爲重, 而緩於樂, 多不習焉, 是可恨也。’ 卽令撰定《五禮》, 又欲象太祖、太宗治功, 制爲《定大業》之樂。 謂臣雖不解音律, 以其粗識古今, 故命臣爲提調, 俾掌其事。 至於經筵進講《律呂新書》, 親算考證, 以定其樂。 姑令宮人與二妓習之宮中, 蓋將用之於宗廟、朝廷也。 撰定樂譜, 使舞童習焉, 以爲: ‘舞童年長易老, 不可復用。’ 更謀救弊之策。 事垂成而世宗晏駕。 文宗嗣位, 欲成世宗之志, 以首陽大君解音律爲都提調, 仍命臣參定, 敎曰: ‘以舞童易老不可繼續, 則將用何人乎?’ 臣啓曰: ‘今雅樂署改定法制, 故人皆樂趨, 衆至五六百。 願擇良人年長者百人, 號稱舞郞, 俾習之可也。 然若仍除雅樂署之職, 則必不樂焉。 請別授軍職何如?’ 文宗允之。 凡諸節目, 已令撰定, 第以連遭國恤, 不習已七八年, 歌詞音律, 多致遺忘。 昔在先王時, 赴山陵後, 皆令習樂。 故曩者啓請以單詞獨調各習其律, 從之。 繼而言官啓以不可冒喪習樂, 遂停不行。 今者文昭殿秋享大祭, 工人方擊杖鼓, 忘其節奏。 明年五六月間, 若有中朝使臣來, 則亦豈能習之於一朝? 請依前例, 小祥後以獨調習樂。” 初世祖寄書于麟趾曰:
悲乎! 一國之生, 不辰也。 我獨處長思, 豈敢忘二先王之志乎? 吾與判書, 三代同僚, 義當一體, 情好無間。 但人生不固, 我等已老, 何日副二先王之遺志? 然時方始哀, 未暇發言, 聞昨日判書議諸政丞, 甚喜。 吾與判書及朴府尹等二三舊臣所獨任者, 不可不成先志。 吾意以爲, 太宗之喪, 卒哭後敎坊不廢習樂, 今當依此, 速肄《定大業》、《保太平》之舞。 判書斟酌參思, 善布置焉。
○遣通事金陟, 管押被擄逃來唐人 闊兒巳那等五名, 解赴遼東。
7月 10日
편집○乙丑/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上若安寧陽尉第, 則其餘小弊, 不足算也。 壽康宮, 朝暉夕照, 炎蒸太甚, 不可移御。 待八月以後, 更議以啓。 習樂事, 臣等曩以爲可。 然法司言之, 且大祥纔隔十月, 待大祥後習樂爲便。 樂工除職事則禮曹磨鍊以報, 然後臣等議啓。” 又啓曰: “領中樞院事南智, 曾經議政, 而未至致仕之年, 故使之受祿, 所以優禮大臣也。 今廣興倉以傳旨, 但稱給夏等祿, 不給秋等祿, 請更下旨, 常令給祿。” 從之。
7月 11日
편집○丙寅/日本國 對馬州太守宗成職、一岐州 源聞各遣使, 來獻土物。
7月 12日
편집○丁卯/平安道都事趙衷孫進墨一櫃。
7月 13日
편집○戊辰/傳于承政院曰: “昨遣宦官于郊外審禾稼, 旱氣不至太甚, 其議于議政府, 姑停祈雨。”
○藝文館大提學朴堧啓曰: “文宗朝不許臣與李逈七十致仕, 令仕於慣習、樂學兩都監。 日者罷逈職, 逈雖年過七十, 聰明不減, 善諧音律, 請令仕都監。” 下議政府議之, 議政府啓曰: “以年老罷之, 不宜仍仕。”
○甲山郡隕霜三日, 寒氣如十月。
7月 15日
편집○庚午/日本國 一岐州 源聞使者進香于景禧殿。
○禮曹啓: “日本國 大內殿多多良使者僧喜益精於針灸及醫方, 請令醫員傳習。” 命內醫金吉浩、鄭次良、金智往學。
○司諫院啓曰: “孫孝文棄糟糠之妻而更娶他妻, 其行薄惡, 今爲成均學錄, 學錄, 臺省一體, 請改之。 且舊法, 以六品不得陞授正五品, 今許從恒、韓致仁, 竝以承議郞授正郞。 議政府摠攝庶政, 而領議政皇甫仁子錫守司僕寺尹、欽典農直長, 女壻鄭錫祚監察、姜胤工曹佐郞, 外孫兪渾社稷錄事。 一日除職者五人, 胤與洪元淑, 乃友壻而交代。 請竝改正。” 傳曰: “孝文事, 當議于政府。 從恒、致仁及仁子孫除職事, 予所與知, 不可改也。”
○許詡詣皇甫仁、金宗瑞第, 密語曰: “近來外議, 多以爲政府子弟官爵猥濫, 奈何?” 兩人俱默然良久曰: “吾曹桑楡已迫, 前程幾何? 若不爲子孫謀, 誰復用之?”
史臣論曰: “《洪範》曰: ‘臣無有作福、作威, 臣而有作福、作威, 其害于而家, 凶于而國。’ 夫人主之柄, 莫大於爵賞, 而人心之所貴, 亦莫過於爵賞。 苟欲專之, 其凶害于國家, 可勝道哉? 今仁與宗瑞, 以累朝大臣, 受顧托之重, 六尺之孤, 孑然在上, 曾不念扶翼贊成, 乃敢屑屑爲子孫慮, 汲汲焉猶恐爵位之不顯。 比如市井庸夫, 假執官器, 倍取其利, 不虞其損毁也。 仁、宗瑞, 豈不知主少國危之爲可憂、政歸私門之爲可慮哉? 誠以素無托孤之節, 而賞罰由己, 人無敢何故爾。 噫! 詡乃文敬公之子, 世方以謹飭稱之。 今乃手典銓衡, 內附强臣、外懼物論, 區區詣私第密議, 何哉?”
○前此, 金宗瑞妾擅入時坐所內門, 又宗瑞取金允富馬, 司憲府欲劾之。 宗瑞聞之曰: “我爲議政, 執一國之柄, 何事不能爲, 而必交結宮人乎? 且我受允富馬, 誰見之者? 此人等謀害大臣, 可斬也。” 自是宗瑞每於經筵, 啓曰: “古人言: ‘政歸臺閣, 天下亂。’ 請上勿聽新進臺諫高論。” 一日許詡亦見執義金禮蒙, 曰: “子爲執法, 凡事何不觀時勢而爲之乎?”
7月 16日
편집○辛未/司諫院啓曰: “許從恒、韓致仁等職, 上敎以爲: ‘予所與知, 不可改也。’ 凡諸除授, 雖權務, 必啓而後爲之, 上豈有不知之理? 然世宗立行守之法, 六品不得陞授正五品職事。 今若不改, 則後日之弊, 不可防也。 且代其職者, 代其任, 姜胤與洪元淑交代, 事涉綢繆, 請須改正。” 傳曰: “更議于議政府。”
○司諫院鞫典獄署及司憲府、刑曹官吏, 照律以啓曰: “副丞孫億、文集賢等, 以當該官, 不恤囚人, 二十日間死者十一。 佐郞安德孫, 職在掌禁, 而不親檢察, 竝律應笞五十。 然守令不能救護囚人, 一年之內死者雖三人以上, 罷黜, 例也。 況二十日內死者十餘人乎? 請依律論罪罷職。 持平申自繩ㆍ柳誠源、掌令趙季砰ㆍ柳規、執義金禮蒙、參議鄭孝康等, 亦不糾擧, 請竝照律論罪。 大司憲奇虔、參判成奉祖、判書李季疄, 取自上裁。” 命億、集賢、德孫依律科罪, 勿罷職, 餘皆勿論。 遂召自繩令就職, 自繩辭職曰: “獄囚檢察之法, 臣昏迷不能奉行, 所當譴貶, 豈宜復職?” 不從。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孫孝文今已復合前妻, 若又罷黜, 則是防其自新之路, 請命司諫院署出告身。”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平安道觀察使啓本該, 本道地接彼界, 防禦最緊, 且送迎入朝使臣于遼東, 馬多物故。 道內但有都致串、木彌島、椵島等三牧場, 故國家於甲子年, 增置大串牧場。 然今計物故馬, 二千九十餘匹, 孶息者一千六百餘匹, 有損無益。 竊見大串牧場地闊, 水草俱足, 山谷回抱, 可放萬匹。 第以樹木鬱密, 窮陰冱寒, 多致物故。 請於春節發義州、寧邊兩道當番船軍, 剝樹木皮, 使自枯朽, 則草得蕃茂、馬不病死。 馬之瘦弱不能經冬者, 令點馬別監刷出, 給本道無馬軍士。” 從之。
○初, 咸吉道觀察使金文起啓: “道內北靑人萬戶趙孟美死, 其妻李氏躬戴土營墳, 刺手出血, 以塡表石刻文, 守墳三年。 學生金自厚死, 其妻召史, 亦戴土成墳, 雖至貧窶, 不廢朝夕之奠, 以終三年。 投化斡朶里前副司正崔仁己親喪守墳三年。 司直李承德, 兩親相繼而死, 躬負土營墳, 居喪六年。 學生金厚母喪, 司直宋玉山父喪, 竝親負土營墳, 守墳三年。 洪原人徐興義、興禮、興信父母俱歿, 家本貧寒, 加以年饑, 盡賣田産, 以備棺槨、衣衾, 親負土成墳, 三年廬墓, 丐乞以供朝夕。 及服闋, 興禮、興信皆赴鄕校, 興義力辦衣糧, 使不廢學。 學生申敬禮, 與其妻內隱德往邑城, 路遇大虎, 將噬妻。 敬禮突入, 把虎腰仆地, 以左足蹴虎頭, 騎虎腹, 妻棄負兒, 走呼求救於里人等。 帶弓箭隨往, 虎咬碎敬禮右手, 里人不敢近, 妻徑進手執夫帶曳之, 不得, 以石擊虎頭, 又執夫帶曳之。 虎大吼而起, 里人遂擊殺之。 鏡城 朴滋昌, 自少孝養父母, 其母忽得惡疾氣絶, 滋昌聞生人骨可治, 卽斷右手長指, 和藥供母, 病愈。 請竝加旌賞。” 啓下禮曹, 禮曹報于議政府曰: “宣德五年受敎節該: ‘慶尙道 慶州錄事李愛死, 其妻張氏守墳三年。 然男子守墳, 亦非聖人中制, 況以婦女守墳於山谷之中乎? 宜當禁止。 但取爲夫之心, 給米十石爲當。’ 正統十四年受敎節該: ‘咸吉道 端川律學金得仁, 其父死, 手造栢木棺槨, 親自負土成墳, 廬墓三年。 雖無特異之行, 然咸吉道, 非他道之比, 令吏曹, 土官職敍用, 以勵風俗爲當。 又慶尙道 安東將校李之妻閑德, 隨母而出, 路逢大虎, 噬母。 閑德執母裙, 哭泣哀乞, 虎棄而去。 凡遇惡獸, 雖男子, 必喪氣奔走, 閑德以一愚婦, 忘生赴虎, 以全母屍, 孝誠可賞。 旌表復戶爲當。 全羅道 萬頃 金佛守, 其父得惡疾氣絶, 佛守斷左手無名指, 和藥以供, 病不復作。 旌表敍用爲當。’ 今孟美、自厚妻則婦女守墳, 不宜奬勸。 然爲夫之心出於至誠, 依李愛妻張氏例, 給米十石。 仁己、承德、厚、玉山、興義ㆍ興禮ㆍ興信, 則居喪守墳, 國人所共, 不足嘉賞。 然咸吉道則邊遠之地, 廬墓行喪者鮮少, 義合褒奬, 以勵風俗。 仁己依金得仁例, 令兵曹敍用; 承德、厚、玉山、興義ㆍ興禮ㆍ興信, 令吏曹, 土官職除授。 內隱德, 則以愚婦, 忘生赴急, 人所難能, 依閑德例, 旌門復戶。 滋昌依金佛守例, 旌門, 土官職除授。” 議政府啓: “依所啓施行, 但自厚、孟美妻, 加給米五石, 仁己亦除土官職爲便。” 從之。
7月 17日
편집○壬申/議政府啓曰: “韓致仁曾爲工曹佐郞, 二十八月而遭喪, 服闋爲廣興倉使。 已陞五品職事, 今授正郞, 何害? 許從恒亦以刑曹正郞遭喪, 今復爲正郞, 亦無所妨。 若以姜胤爲洪元淑相避, 改授他曹, 則是以下曹陞爲上曹, 尤爲不可, 不如仍舊也。” 卽傳于獻納李承胤。 承胤更請, 不允。 又啓曰: “決事官, 雖笞罪, 左遷, 舊例也。 今刑曹佐郞安德孫, 宜左遷。”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忠淸道船軍張豆彦、金自守等十七人, 因漕官穀溺死, 請依例復戶。” 從之。
7月 19日
편집○甲戌/右議政鄭苯啓曰: “府知印等往審下三道, 禾穀稍稔, 不甚失農。 昔文宗命臣監掌下三道諸邑築城、堤堰、軍容諸事。 忠淸道 瑞山山城, 築於山腹, 淺露易見, 但小泉出於巖罅, 郡舍之基, 又卑下沮洳, 竝不宜築城。 文宗命臣相地之, 宜移築, 而未就。 又命往審珍島移城便否, 臣嘗再至, 阻風而還。 三道沿邊諸邑城及堤堰與軍容, 未盡巡察, 今宜往見。 又金淳監築熊川邑城, 今爲知兵曹事。 然鄭而漢嘗以知兵曹事, 往城北方, 宜令淳畢功。 且熊川, 倭人朝夕往來之地, 海門巨鎭, 而因新設, 館舍未備, 竝令營構爲可。 又黃海道 棘城, 文宗亦命臣掌之, 請遣從事官, 姑令聚石。” 從之。
7月 21日
편집○丙子/議政府據三道都體察使啓本啓曰: “全羅道 康津縣 界站串周回九十里, 土山肥厚, 水草俱足, 可放馬一千匹。 慶尙道 東萊縣 石乙浦寬闊, 可放馬二千餘匹。 南海縣 錦山串周回九十里, 土膏水足, 雖當冬月草不枯, 可放馬三千匹。 請令點馬別監發旁近諸浦當番船軍, 築牧場。” 從之。
7月 22日
편집○丁丑/侍講官成三問於經筵啓曰: “臣聞命頒《高麗史節要》, 登名頒賜記者, 皆已知之, 昨日還收頒賜記, 削其五十餘人。 此書自太宗時始撰, 至世宗朝功訖, 許人私印, 而以書有誤撰, 遂命改之。 近日書成, 前日納私紙者, 竝擬受賜, 雖一人不可誣也, 況五十餘人之多乎? 在世宗時, 凡書冊必廣布, 苟有不足, 雖應內藏者, 必幷頒之。 今若不足, 則更命加印, 廣布可也。” 不從。
○持平金係熙將本府議啓: “前者以金承珪爲知刑曹事, 皇甫錫守司僕寺尹, 韓致仁工曹正郞。 承珪與錫, 去春加資, 臺省論駁, 未幾承珪又除堂上官, 錫授三品, 其超遷太速。 致仁爲工曹佐郞, 考未滿而遭喪, 今遽除正郞, 未便, 請皆改正。” 都承旨朴仲孫啓曰: “此皆司諫院已言之事, 但承珪事, 司諫院所未言。 吏曹初非獨薦承珪, 所薦非一, 而上落點于承珪, 故授之。 且先是, 金文起、權自恭皆以中訓拜知刑曹事, 朴元亨亦以司僕少尹, 階朝散, 超拜守尹。 舊例多如此。 今本寺尹魚得海補外任, 提調援舊例, 薦錫除授耳。 今當語臺官曰: ‘皆據舊例除授。’” 從之。 係熙曰: “官爵, 人君駕馭英雄之公器。 自古帝王及我祖宗, 雖一資一級, 下官賤隷, 必加愼重。 今三人竝皆不次超遷, 此乃重事, 必須得請。” 仲孫又啓: “若以人器言之, 則似矣; 以資級言之, 則舊例多矣。 且致仁, 佐郞二十八月而丁憂, 後拜廣興倉使, 則已經五品職事, 除正郞, 未爲不可也。” 傳曰: “三人事, 予皆知而除授, 不可改也。” 仲孫居中用事, 使言官不得遂其議, 人多惜之。
○司諫院啓曰: “孫孝文有妻娶妻之罪則已矣, 其父名在義禁府呈才人案, 不可授學錄。 請依舊例, 越學錄去官。” 議于政府, 從之。
○下《高麗史節要》五十四秩于集賢殿, 藏之。
○日本國 一岐州 上松浦 鹽津留 松林院 實圓、肥前州 一歧守源高各遣使, 來獻土物。
7月 23日
편집○戊寅/以誕日, 百官陳賀, 不受。 但進表裏、鞍馬。
7月 24日
편집○己卯/親行忌祭于景禧殿。
○戶曹判書李堅基上狀辭職曰:
臣氣本孱弱, 才非有用, 謬蒙世宗知遇, 官至銓曹之長, 文宗再遷華要, 特加正憲。 殿下又以臣先代舊臣, 不忍廢棄, 俾居重任, 列聖覆育之恩, 昊天罔極, 誓効犬馬之勞, 斃而後已。 然臣年六十有九, 氣愈衰枯, 病益深重, 眼昏耳聾, 失於視聽。 雖欲黽勉, 力有不逮, 請免職事。
傳曰: “戶曹之事, 可在家措置。” 不從。
○集賢殿直提學河緯地上狀辭職曰:
臣得蹇澁之疾, 骨節酸痛, 行步艱難。 欲往慶尙道 靈山溫井沐浴, 請解臣職。
從之。 初, 緯地累辭加資, 不聽, 遂上書辭職, 歸田里, 乃曰: “老狐去矣, 我乃來也。” 蓋指金宗瑞也。 舊例, 集賢殿官以疾請沐者, 所至必給廚傳, 以示恩數, 於緯地獨無。
7月 25日
편집○庚辰/持平金係熙將防牌妻等狀告啓曰: “曾訴司諫院, 司諫院不受, 今乃來訴本府。 所訴, 因苦熱, 命停工役, 而都廳官吏督令赴役, 或囚家僮、或徵贖等事, 乃是自己冤抑, 雖不啓達, 可以推覈。 所訴, 或受雇直放遣、或使造笠、或使營家、或有故軍人之不受月俸、冒受濫用等事, 不關自己, 不可聽理。 然係官吏貪汚, 當風聞擧劾, 請取旨施行。” 傳曰: “議于議政府。”
○瑢啓: “往忠淸道相葬妻之地。” 命給馬。
7月 26日
편집○辛巳/檢詳黃孝源將堂上議啓曰: “皇甫仁、金宗瑞、鄭苯、李穰、許詡、李思哲等議曰: ‘《續刑典》: 「府史、胥徒告其官員、品官, 吏民告其守令、監司者, 非關係社稷安危及非法殺人, 勿受, 以杖一百、流三千里論罪。 其自己訴冤事, 受狀, 改分揀。 若事已施行, 不可追改, 謀欲報復稱爲冤抑而告訴者, 勿受, 依上項論罪。」 祖宗立法如此其嚴, 防牌等雖無知, 然初狀告諫院則親署其名, 及告憲府, 則使其妻畫手指。 此必有據法指揮, 計甚姦猾。 若不抵罪, 則先王之法毁矣。 宜下刑曹治罪, 其都廳官吏, 勿問。’ 韓確以爲: ‘向者臺諫請罷都廳者, 必聞此等事也。 況無知之人, 不足算也。 宜勿治。’” 傳曰: “從仁等議。” 時仁、宗瑞等坐春秋館, 舍人來告確議, 宗瑞曰: “如此之徒, 若不治罪, 姦詐者將接踵而起。 宜按律痛懲, 置之邊遠可也。” 因言曰: “春秋館, 以我等爲不問李命敏而但罪防牌, 必有高論。 然營繕之事, 委諸恬淡無能之人, 則安能措辦?” 仁亦: “唯唯。” 時命敏掌工役之事, 材瓦、鐵物, 用之如己物, 工匠, 使之如奴僕。 仁、宗瑞新構屋所需, 皆賴命敏, 故其言如是。 初, 臺員皆被劾, 獨持平申自繩、金係熙仕于本府。 自繩以爲自己冤抑, 欲受理; 係熙以爲部民告訴, 欲不受理。 自繩强之, 不得已啓請推鞫。 係熙因人訴于大臣曰: “此乃部民告訴, 自繩好事而然也。” 係熙、命敏, 皆苯之鷹犬也。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太祖、太宗、世宗終獻樂章, 皆用《靖東方曲》。 來甲戌年文宗祔文昭殿時終獻樂章, 亦當用《靖東方曲》。 其初、亞獻樂章, 請令藝文館製進。” 從之。
○命給河緯地祿, 不受。
○前此, 都目政無故置散者, 幾二十人, 奉禮郞安錫福, 亦在其中。 一日詣兼判書許詡第, 言曰: “今則如我無勢之人, 不得受職之時也。” 詡怒, 揚言於議政府。 韓確嘗語人曰: “我與詡言除授之失, 詡攅手謝罪。 及後政則亦復如前。” 李穰亦語人曰: “我嘗服詡之爲人, 以今觀之, 詡眞一穎悟郞官也。”
7月 27日
편집○壬午/右獻納李承胤將本院議啓曰: “臣等聞, 右議政鄭苯, 以築城事往下三道。 今年穀稍稔, 或因賦稅、或因負債, 盡用充償。 若使贏糧赴役, 則民將失所。 今無警急, 何必汲汲? 況政無大小, 皆咨議政府, 三公不可遠出。 請停之。” 傳曰: “議諸大臣。”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以大聖殿書文廟之額, 不合名義。 請改書大成殿。” 從之。
7月 28日
편집○癸未/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今下三道, 兩麥雖未稔, 然不至失農。 自古如此大事, 必遣大臣, 非以才智、德望異於人也, 第重其事耳。 諫官以爲: ‘下三道罕有賊變, 不必汲汲築城。’ 是大不然。 豈可見門庭之寇, 然後築城而禦之乎? 今年築之, 明年築之, 漸次而築可也。” 許詡曰: “聞下三道兩麥不熟, 民尙艱食。 諫官雖不言, 臣欲啓之。 況下三道, 非兩界之比, 依諫官之啓, 姑停爲可。 且上年幼, 每事必咨政府, 苯以右議政, 不可遠出。 如不得已, 則宜遣他人往審。” 傳曰: “當從衆議。” 右獻納李承胤又啓曰: “前日, 趙順生巡察慶尙道, 回啓曰: ‘民方艱食, 或剝松皮、或掘菜根以食。’ 又全羅道觀察使啓請, 分糶賑民。 據此數事觀之, 則兩道失農可知。 常時口食尙難繼焉, 況使贏糧驅之於土功乎? 我國軍國之需, 專賴下三道, 斷不宜動大役, 以困民生也。” 不聽。 先是, 全羅道觀察使金連枝啓: “道內失農, 請散義倉之粟。” 卽遣知印權璐審視之。 連枝待璐稍薄, 璐心銜之, 還啓曰: “禾穀豐稔。” 遂覈連枝誤啓之罪。
○都體察使鄭苯啓曰: “臣嘗巡審黃海道諸邑山城, 平山府山城最爲險固要害之地。 今移平山府, 距山城甚遠, 請還舊基守山城。” 又啓曰: “舊法, 築城五年內頹圮者, 依律論罪; 過五年不毁者, 其監役官及監考頭目, 賞之。 今下三道築城監役人員, 竝依舊法。 但其中有下番甲士、別侍衛等自願受到者, 請每一日給到三。” 皆從之。
○以終生爲鎭南君, 尹巖 坡平尉, 權恭 花川尉, 金銚戶曹參判, 奇虔仁順府尹, 朴仲林司憲府大司憲, 李世門司憲執義, 金從舜、李堰司憲掌令, 趙廷瑞司諫院右正言, 李允孫 慶尙左道兵馬節制使, 兪益明 慶尙右道兵馬節制使, 朴居謙 慶尙左道處置使。 魯山引見皇甫仁、金宗瑞、鄭苯、朴仲孫、申叔舟謂曰: “今可爲大司憲者誰?” 仁等曰: “朴仲林, 可。” 宗瑞曰: “仲林爲人, 外似緩弛, 然其立心堅、行亦簡, 不紛紛擾擾之儒也。 近日憲府論事, 似有情由, 宜若罷遣。 然法司當優容, 臣等議啓, 只令左遷。 外人罵臣等者甚多, 然臣等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 今小儒輩不思大體, 動輒非毁, 使國事竟不成, 便不可也。 宜得思慮深長、不喜紛擾者, 俾長憲司, 低昻僚議, 使至於平允。 仲林, 臣之族人也, 其爲人誠可堪憲職, 故薦之, 亦非出於私意。” 魯山曰: “可。” 又曰: “閔伸掌政曹久矣。 予欲遷左參贊。” 仁等曰: “伸, 可信任者, 得如此人難矣。 吏、兵曹同是政曹, 然其所事各異。 今伸雖久於兵曹, 爲吏曹未久。 請姑任用, 試可。” 宗瑞曰: “伸性質直, 且宗戚人也。 閔氏行於世者, 唯此人而已。 世宗、文宗皆器重之, 如此人未易得。 凡人君所爲, 皆謂之政事, 然其中用人, 乃政事之大者。 苟選用非其人, 憸小竊位, 則國事日將非矣。 當用如伸者任政, 可也。 且許詡爲人常謹愼, 勤於奉國, 可信任者也。 請任用。” 魯山曰: “予意亦如此。” 仁等曰: “太宗立宗親職秩, 各有定品, 使不得相混, 亦不得驟遷, 其中爲人謹良者, 乃遷。 今元生嘗得罪於先王, 欲置重刑, 而特末減, 放于外, 其從行與謀者, 皆被大刑。 厥後歷十有餘年, 世宗還給告身, 尙難之, 議諸大臣。 大臣以罪非輕, 議皆不協, 世宗特還給告身, 今日不可輕易除職。 以臣等所聞, 終生學問有餘, 器度渾厚, 未嘗有狂妄之事, 宜加職。” 魯山從之, 以仲林爲大司憲, 終生爲鎭南君。 朴仲孫令注書責史官曰: “世宗、文宗嘗敎曰: ‘無時引見大臣, 則史官必待命然後入。’ 今史官不命乃入, 不可也。” 仲孫承大臣語斥史官。
○世祖往顯陵視碑石, 與監役官安知歸、洪逸童射, 康袞、洪純老亦至。 世祖射百五十步之的, 百發百中。 知歸歎服曰: “雖有大事, 死且從焉。”
○議政府、禮曹同議: “對馬州賊首六郞灑文懇請受職, 請依賊首平茂續例, 除軍職。” 從之。
7月 29日
편집○甲申/幸景福宮。
元年 八月
편집8月 1日
편집○乙酉朔/親祭于景禧殿。
○兵曹判書趙克寬啓曰: “臣嘗爲慶尙、平安、咸吉道觀察使, 平安、咸吉則以爲虜數入寇, 擇武人爲守令, 且申嚴備禦。 慶尙、全羅道則昇平日久, 傍海之民, 深入洲浦居之。 若倭寇乘便竊發, 則將無以避之。 故曾遣鄭淵巡審利害, 將使移居, 而事未施行。 請於鄭苯之行, 巡審布置。” 下議政府議之。
○皇甫仁、鄭苯遣安知歸啓曰: “洪逸童今除价川郡事, 母年七十六, 不可赴遠郡, 臣等當初不知而授之。 且文宗朝, 以逸童及崔漢卿、金得禮, 久任承文院, 臣等亦未及考。 請令吏曹改差, 使逸童仍監刻碑。” 從之。
8月 3日
편집○丁亥/承政院議啓: “今年諸道失農, 若講經取士, 則外方擧子贏糧久留, 其弊不貲。 且當初立法, 講經、製述, 隨時迭用。 請依庚午年例, 勿講經用製述。” 卽議于議政府, 令於成均、漢城、鄕試則依舊例, 講七書, 會試則依今春別試例, 講一經一書。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前日趙克寬所啓慶尙、全羅道海邊人移居事, 臣等以爲, 今當風高, 不可使老臣乘舟履險。 且若遍巡諸邑, 則必久留於外, 尤不可也。 請俟風和, 委遣他人巡審。” 從之。
8月 5日
편집○己丑/全羅、慶尙、忠淸道都體察使鄭苯辭, 賜弓箭、馬粧。
8月 6日
편집○庚寅/命都承旨朴仲孫餞鄭苯于郊外。 時, 魯山幼沖, 事無大小, 皆咨政府, 而苯自請遠出, 時議非之。 或疑其避皇甫仁、金宗瑞之當權也。 時, 朝中士大夫餞行者, 自都門至漢江, 車馬塡咽, 離亭酒席, 有不被顧眄者多矣。 初, 世宗命皇甫仁、鄭苯掌諸道城堡修築事, 其從事官, 監築城堡經五年不毁者, 加階。 鄭而漢、金承珪、金淳輩, 俱以是通顯, 士林爭慕之, 以爲媒進之路。 至是, 皇甫仁壻司宰主簿尹塘, 乳臭蒙暗者也, 以事罷。 時, 苯將行, 仁曯塘於苯, 苯重仁請, 以長壻宗簿判官洪元淑行。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舊制, 文昭殿朝夕上食, 獻官執盞親奠, 未便。 今後獻官詣尊所, 西向立, 司尊別監酌酒, 殿司及內直別監, 以盞受酒。 獻官入詣神位前, 北向跪, 殿司以盞授獻官, 獻官執盞獻盞, 以盞授內侍, 奠于神位前。” 從之。
8月 7日
편집○辛卯/司諫院啓曰: “景禧殿直姜叔卿、黃眘等, 前年十月初一日加承仕, 本月二十二日特加通仕, 一月再進階。 叔卿, 吏曹參判姜孟卿母弟, 眘, 同姓從妹壻, 皆法應相避, 乃援引前例, 幷計加資前朔陞資。 請改正, 令憲府推劾。” 不聽。
○領議政府事仍令致仕河演疾劇, 遺內醫文煥胗視, 仍賜酒肉。
8月 8日
편집○壬辰/右司諫金吉通啓曰: “姜叔卿、黃眘加資, 上以爲: ‘予所與知。’ 臣等豈以上爲不知? 然命不上出, 自下啓授。 祖宗朝, 相避之法甚嚴, 政曹官吏相避之人, 考滿加資者外, 不許除授。 況今曲爲之說而啓請乎? 臣等近日累爭除授之事, 一不蒙允, 請須改正。” 不從。 右獻納李承胤復請之, 亦不從。
○皇甫仁、金宗瑞同修《世宗實錄》。 是日宗瑞獨坐議政府, 仁到春秋館, 使人於宗瑞曰: “早來爲可。” 宗瑞聞之, 聽事自若, 日昃乃來。 前此, 國家或有議事, 則仁讓之曰: “領議政, 賓也。” 推宗瑞。 故宗瑞多獨坐焉。
8月 9日
편집○癸巳/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前日英陵直崔昕特命加資後, 通計加資前朔者, 以其侍衛陵室也。 今姜叔卿等亦令通計者, 無他, 亦以侍衛景禧殿也。 旣爲先王、先后而加資, 則不可遽以法司之言而改之也。” 從之。
8月 11日
편집○乙未/司憲府啓: “凡爲守令者, 例不得辭免。 今碧潼(事郡)〔郡事〕辛信厭邊遠, 乃以內損吐血, 遍身疼痛, 詐飾上言。 律應決杖一百, 衛分充軍。 且舊法, 窺免守令者, 准滿考不敍, 請依律科罪不敍。” 從之。
8月 12日
편집○丙申/瑢回自忠淸道啓曰: “忠淸道則無葬地。 唯京畿 驪興府前護軍尹濟家北, 可用。 請葬亡妻。” 令議于議政府。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戶典謄錄》: ‘市廛則每一間, 春秋各收稅錢一百二十文。 諸色匠人則每月收稅錢: 上等九十文, 中等六十文, 下等三十文。 行商則收稅錢八十文, 坐賈則四十文。 令該司每月季移關漢城府, 考役日, 計除收稅, 輸送濟用監。’ 然漢城府不詳錄市廛間架之數及行商ㆍ坐賈姓名、諸色匠人等第, 而以楮貨總數移文, 故無所考據。 雖有巧避累年不納者, 無由檢覈。 請自今市廛間架數及匠人等第、商賈姓名、稅楮貨之數, 明白載錄, 輸送。” 從之。
○日本國 對馬州 倭護軍和知難灑毛遣使, 來獻土物。
8月 14日
편집○戊戌/新祭于景禧殿。
8月 15日
편집○己亥/親祭于景禧殿。
○集賢殿直提學趙峿上書辭職曰:
臣腰背寒痛, 每年秋冬發作, 經六七日、或十餘日乃差。 今則年老, 雖針灸服藥, 專不運身, 乞免臣職。
峿性淸廉慷慨, 不務榮利, 不事權貴。 爲尙州判官, 以淸修固節聞。 文宗卽位, 不次用之。 未幾, 文宗昇遐, 主少國危, 政刑寢不如舊。 有南歸之志, 托以腰脚攣急辭。 政院欲下政府議之, 魯山曰: “已有前例, 不須擬議。 令限差病給暇。” 峿之將行也, 詣金宗瑞別, 宗瑞曰: “河緯地宣言於人曰: ‘上春秋旣壯, 則當還。’ 是何等語也? 汝勿効之。” 峿懼禍, 留家, 累以示還意。
○領議政仍令致仕河演卒。 演字淵亮, 晋州人。 登丙子科, 補奉常錄事, 選爲直藝文春秋館修撰官, 累官至司憲執義, 擢拜承政院同副代言。 太宗執演手曰: “卿知所以至此乎?” 對曰: “未也。” 太宗曰: “卿在臺, 毅然言事, 予乃知卿也。” 世宗受內禪, 拜知申事。 時, 國家多事, 演小心謹愼, 周旋其間。 兩上恩遇甚隆, 拜禮曹參判, 遷大司憲, 疏論浮屠事, 世宗嘉納, 革曹溪等七宗, 只置禪、敎二宗, 幷量減州郡寺社及其土田。 後爲平安道觀察使, 以事罷, 謫天安郡。 頃之, 徵拜兵曹參判, 陞刑曹、吏曹判書, 轉議政府參贊兼判吏曹事, 累陞至左贊成、議政。 年七十, 賜几杖。 及爲領議政, 文宗欲重修大慈庵, 演執不可。 辛未, 以老疾乞退者再, 以本職仍令致仕。 遺命不作佛事, 年七十八。 性簡古, 事親以孝, 睦族以仁, 故舊不遺, 慶弔不廢。 喜觀書, 好吟詩, 不務家産, 不畜聲色。 家門雍睦, 居官處事, 務要明察, 不好興作。 二親年俱八十, 凡所以娛悅其心者, 靡所不至。 作具慶堂, 歲時、伏臘, 必奉觴稱壽, 人皆榮之, 至爲歌詠其事。 親歿, 出入必告祠堂。 且以具慶堂先人所處, 歲修蓋茨, 改號曰永慕。 子姪請易以瓦, 演歎曰: “先人舊居, 豈可改也? 亦足使吾後世法先人儉也。” 居廟堂前後二十餘年, 禮接士大夫, 門不受私謁, 終始謹愼, 執法不撓, 可謂昇平守文之相也。 然其論議不尙寬厚, 稍失大臣體。 暮年臨事暗耗, 尙優游不退, 及其致仕也, 又以不急之事上書, 時人以此少之。 然終始保全如演者, 亦少。 謚曰文孝, 學勤好問文, 慈惠愛親孝。
8月 19日
편집○癸卯/賜守陵官鈴川尉 尹師路、侍陵宦官李貴衣一襲。
8月 21日
편집○乙巳/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獻陵來脈穿川峴及健元陵來脈佛巖山道路, 以九月七日始鋪石。 請令兵曹定監役官及軍人。” 從之。 穿川路, 世宗時, 以爲踏損山氣, 塞之, 至文宗欲通, 而不果。 至是乃通。
8月 22日
편집○丙午/如顯陵, 上食。
8月 23日
편집○丁未/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續吏典》追贈條: ‘二品以上, 追贈三代, 父對品, 祖、曾祖各遞降一等, 妣竝同。’ 近來追贈, 父則皆對品贈爵。 至於祖、曾祖, 正一品則祖正二品、曾祖正三品, 正二品則祖從二品、曾祖正三品, 其正一品、正二品, 追贈各異。 請正一品之祖則從一品, 曾祖則正二品; 從一品之祖則正二品, 曾祖則從二品; 正二品之祖則從二品, 曾祖則正三品; 從二品之祖則正三品, 曾祖則從三品: 竝依《六典》施行。” 從之。
○議政府據工曹呈及全羅道觀察使關啓: “萬頃縣擁城造築及軍資庫營繕, 請姑停, 以待豊年。” 從之。
8月 24日
편집○戊申/傳旨禮曹曰:
曾令諸道進望前後物膳。 然平安、咸吉、黃海道則今年失農, 文昭、景禧殿薦新及節物進上外, 勿令封進。
○李澄珪往溫井, 世祖餞于東郊。 李澄石亦至, 相與論交。 百步外有小叢, 世祖三箭三中, 澄石乃服, 與澄珪叩頭進爵。 世祖見澄石子八童, 責澄珪曰: “何不曾率來?” 澄珪曰: “畏之耳。” 世祖笑曰: “我虎耶?” 澄石曰: “才兼文武, 大人而已, 國之福也。 古之成大功者, 亦不棄信而結士。”
8月 25日
편집○己酉/地震于黃海道 黃州、鳳山, 降香祝, 行解怪祭。
8月 26日
편집○庚戌/領中樞院事南智上書辭職曰:
臣以庸愚, 謬蒙列聖恩遇, 伴食都堂, 一無建明。 加之疾病纏綿, 累請辭職, 聖上乃以先朝舊物, 不忍遽棄, 授臣領中樞院事, 使居閑理疾。 聖恩至重, 無由上報。 然臣病日篤, 神心昏耗, 語言艱澁, 以至手足不能自擧。 顧惟領樞, 崇班, 固非養病之所, 而臣又非勳勞必須報功者也。 不宜臥病食祿, 請遞臣職。
集賢殿直提學趙峿亦以病辭職, 卽議于政府。 政府啓曰: “初, 授智領中樞, 欲其居閑養病, 峿亦已賜暇, 皆不可允其所請。” 從之。
○日本國 上松浦 呼子 一歧守源高、關西道 一岐州護軍藤九郞、五島宇久守源勝, 各遣使, 來獻土物。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咸吉道諸邑軍器, 逐年繕完, 不曾定額, 以故解緩。 請令本道都節制使, 考諸邑殘盛及年分豊歉, 臨時定額、修補, 歲抄開具移文兵曹。 且弓弦, 以皮爲之, 日久乾燥易斷。 請用絲弦。” 從之。
○遣兼知兵曹事金淳于(廢尙道)〔慶尙道〕, 監築巨濟城。
8月 27日
편집○辛亥/時, 春秋館方修《世宗實錄》, 有記注官一人, 漏洩當國宰相之事於其家。 宰相以語本館堂上, 堂上驚駭, 呼郞官謂曰: “不小史策之事, 漏洩於外者有之。 若的言其人, 則罪固匪輕。 自今以後, 宜各愼密。”
8月 28日
편집○壬子/義禁府啓: “閔冲源之父審言, 以家舍財産與其孫亨之子孝孫, 冲源親書契券。 及父卒, 冲源怒孝孫專其家産, 凡家藏米布, 托以葬祭費用已盡, 强辨不服。 且於卒哭祭日, 以喪杖歐亨, 必有其情。 請栲訊冲源。”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江原道年歉, 救荒之備, 不可不預。 請諸邑築城、習陣、熖焇煮取等事, 限來秋停罷, 銃筒箭則依忠淸、慶尙道例, 爲半造作。” 從之。
元年 九月
편집9月 1日
편집○甲寅朔/都承旨朴仲孫、左承旨盧叔仝, 以金宗瑞之言啓曰: “世宗朝, 祭享所需之肉, 皆令江原道進上, 夏節則令司僕寺獵進。 今御膳若乏, 則亦令司僕寺獵進。 然不可使軍人各自贏糧, 請給糧。” 傳曰: “自今勿爲廚膳打獵。”
○日本國 一岐州守源高遣使, 來獻土物。
9月 4日
편집○丁巳/禮曹判書李承孫ㆍ參判鄭陟ㆍ參議金滉、副提學朴彭年等, 取進士尹濯、生員金性源等各一百人以啓。 有金晶者, 直提學久冏之子也。 性浮薄謟侫, 稍善詞賦, 與李賢老、任元濬、鄭永通、金永源、金永湔、趙蕃、趙完圭、朴夏、李義山、李承胤、李承老輩, 事瑢如臣。 或以詞章、或以碁奕、或以詼諧, 爭爲媚悅, 互相排詆, 爭寵取容, 時論鄙之。 至是, 晶試券與濯相埒, 晶辭稍優。 掌試者探認晶述, 指摘瑕纇, 抑置第二。 晶聞之, 頗懷怏恨。
9月 5日
편집○戊午/昌德宮役夫, 有餓死于道者。 初, 文宗昇遐, 宦寺及大臣, 以魯山幼沖, 不宜仍御舊宮。 皇甫仁、金宗瑞倡議, 以重修昌德宮爲名, 大興工作, 實營己私。 昌德宮棟宇尙牢, 猶且張皇不已, 經年未就, 至役近道船軍。 繕工副正李命敏掌其事, 石、木諸工, 皆屬焉。 命敏阿意, 濫役丁夫, 以火繼晷, 盛寒猶不廢, 人不堪其苦, 餓莩相望。 兵曹判書鄭麟趾憤之, 請停營繕, 以紓民力, 仁不從。 麟趾固執愈請, 仁怒, 卽以腹心趙克寬代麟趾。 一日韓明澮見命敏於役所, 値世祖使請梓人。 命敏答曰: “工役方殷, 未敢聞命。” 明澮戲曰: “汝爲安平起武溪精舍, 又構淡淡亭於龍山江上。 又爲金相營建別室, 輸材運瓦, 結構塗墁, 曾不爲難。 等是王子爾, 獨於首陽, 何惜一匠?” 命敏良久, 乃曰: “汝焉得知? 安平, 一國所仰, 寧可不然? 若首陽, 雖不從所命, 其奈吾何?” 命敏素無異能, 年過四十, 始除繕工直長。 其壻父閔伸爲繕工提調, 悶其老, 令督崇禮門之役, 以苛虐能幹聞。 自是, 凡營繕, 悉令命敏掌之, 其工人、材瓦應用雜物, 不由關轄, 直稟提調, 盡輸所在役處, 該司官吏, 莫敢牴牾, 本監所儲, 爲之一空。 凡移帖諸司, 自署其尾曰都廳, 以自別焉, 役夫目曰李都廳。 時, 權貴之私營家室者, 有求輒應。 由是人皆德之, 稱譽于朝。 歷踐司憲持平、戶曹正郞, 一役甫畢, 輒加一級, 數年之間, 驟至副正。 媒進之徒, 爭慕其所爲焉。
9月 6日
편집○己未/世祖啓曰: “諸宗親, 無由得侍天顔, 每月一度賜見何如?” 議于承政院。 政院議啓曰: “此是美事。 然不可不使大臣議之。” 議政府啓曰: “上春秋尙幼, 喪制未畢, 且無接見之所。 姑依前例, 引見寧海君以上及寧字以上大君、諸君, 其餘宗親, 隨後賜見爲便。” 從之。
○放生員、進士榜于景福宮 勤政殿。
9月 8日
편집○辛酉/經筵官講《論語》, 至: “微子去之, 箕子爲之奴, 比干諫而死。” 知經筵鄭昌孫啓曰: “自古國家之喪亂, 莫不由於人君之拒諫。 紂能用此三人而言聽、諫行, 則紂雖昏德, 足以維持國家矣。 非徒不能用之, 或以爲奴、或以殺之, 商家安得不亡? 願上戒此, 凡諫臣所言, 優容賜納。” 魯山然之。
9月 9日
편집○壬戌/諭開城府留守趙瑞安曰: “聞舊成均館, 有諸書板。 然久不閱視, 慮致遺失, 可卽點檢啓達。”
○瑢之將葬妻于驪興也, 李賢老聲言往江陰。 李蒙哥告權擥曰: “鄭自濟請我偕往驪興, 然我則欲隨賢老往江陰。 向者, 我再見賢老, 相與開懷, 審其爲人, 膚淺輕躁, 必不能秘其跡。 今若同遊, 不日而情狀可得。” 擥曰: “安平向驪興, 而賢老向江陰, 萬無此事, 必是托言也。 第往驪興觀之。” 蒙哥隨自濟以往, 賢老果在驪興矣。 瑢在驪興公館, 不恤葬事, 與賢老、李義山、朴夏等群小輩, 或射侯、或博奕, 酣讌終日, 或携妓方舟, 泛江沿沂, 游戲無度。 旣有國恤, 又有家戚, 而縱恣自若。 每夜伺人寂, 抵賢老寢處, 談論達曉。 瑢使鄭自洋招忠淸道觀察使安完慶。 自洋通曰: “大君必欲面見議事。 且將有所饋遺, 須促來。” 完慶來忠州境上, 邀瑢設宴盡歡。 瑢還驪興, 賢老同完慶而行。 時, 與驪興府使盧懷愼及賢老、義山、自濟、蒙哥、朴夏、姜希顔、趙完圭等同舟翫月, 或至一夜再宴。
9月 11日
편집○甲子/上食于顯陵。
○黃海道觀察使李蓄上書辭職曰:
臣無才幹, 過蒙上恩, 位至二品, 濫受監司之任, 榮幸莫甚。 然臣連發癰疽, 久未巡行, 今又得石淋, 濱死。 道內失農, 救荒宜急, 伏望上慈, 放歸閑地, 使得治疾。
9月 12日
편집○乙丑/傳于承政院曰: “每年春秋, 給開慶寺米四十石, 何如? 議于大臣以啓。”
○平安道觀察使啓曰: “道內諸邑銃筒箭造作事、軍案及奴婢續案成籍事、山城倉庫修築ㆍ軍資米豆漸次移輸事, 已竝受敎行移。 然今救荒甚急, 若一時竝擧, 則必致騷擾。 請皆停寢。” 啓下兵曹, 兵曹報議政府, 以啓曰: “山城倉庫則令工曹, 奴婢續案則令刑曹, 磨勘施行。 銃筒箭則依他道失農諸邑例, 爲半造作。 軍案則自辛未年以來, 皆因失農停寢, 今又停之, 則必有脫漏之弊。 請令成籍。” 從之。
9月 13日
편집○丙寅/鵂鶹鳴于景福宮 勤政殿。
○以金文起爲刑曹參判, 申自守、金漑僉知中樞院事, 尹三山判通禮門事, 李堰司憲掌令, 申自繩禮曹正郞, 朴健順司憲持平, 朴金孫宗廟署丞, 禹孝剛 黃海道觀察使。 三山, 皇甫仁之姻家, 金孫, 金宗瑞之女壻也。 政府大臣每當除授, 一望三人, 以標欲用者名下以啓, 士論非之。 魯山亦知其非而止之者, 久矣, 至是, 仁、宗瑞復用黃標。 初, 金係熙爲獻納, 司憲府發司諫院誤署告身之事, 皆左遷。 持平申自繩往慰係熙, 仍語之曰: “臺諫左遷, 從古卽有, 雖敗亦榮。 但今非由言事, 是可恨也。” 係熙以爲: “自繩非來慰也, 實譏戲之也。” 深銜之。 後, 宗瑞嬖妾直入禁門, 適承傳宦官見而止之, 拘其從者, 付政院。 政院知其爲宗瑞之妾, 釋之。 時, 臺官皆被劾, 自繩獨仕, 及係熙拜持平, 自繩具以語曰: “宜執法窮治。” 係熙素附宗瑞, 卽洩其語。 宗瑞怒語自繩之弟自衡曰: “先大人之於我, 族係雖遠, 愛護有同子弟, 吾亦父事之。 今爾兄不念世交, 欲陷我, 何也? 昔朴好問謀構我, 反自流貶, 後日召還復敍, 亦我之力也。 歸語爾兄詳思之。” 自是宗瑞每揚言於公座曰: “今之臺官有凶暴者。” 屢稱係熙爲純直。 又與仁坐春秋館, 有以憲司請罪李命敏狀來課, 乃役夫訴命敏也。 宗瑞曰: “事干部民告訴, 爲憲司者, 當釋命敏而罪告者, 今欲罪命敏, 何也? 今之臺官有欲害人者, 爲如此事耳。” 因目仁曰: “今之臺官, 豈盡如此? 必一人所爲。” 蓋指自繩也。 自繩懼禍及, 求外補。 吏曹郞官將自繩意告兼判事許詡, 詡曰: “有吾輩在, 豈以一相之意, 誣陷良善耶?” 然竟遷正郞。 係熙有城府, 善趨附。 嘗爲刑曹都官佐郞事, 多模稜不決。 有一訟者, 訴憲府云: “房掌凶憎多變, 和易答說, 不據事辨正, 決了無期。” 時人以爲善形容係熙態度。
○司憲府大司憲朴仲林等上疏曰:
臣等謹將一二管見, 仰瀆天聰, 伏惟聖鑑財幸。
一, 人主之近習, 不可不謹也。 孟子曰: “雖有天下易生之物, 一日暴之, 十日寒之, 未有能生者也。 吾見亦罕矣, 吾退而寒之者至矣。” 先儒亦云: “人主一日之間, 接賢士大夫之時多, 親宦官宮妾之時少, 則自然涵養氣質, 而薰陶德性。” 至哉, 言乎! 殿下卽位以來, 日御經筵, 講論聖學, 咨訪治道, 其勵精圖治, 可謂至矣。 然殿下時方幼沖, 秉德未固, 善惡之機, 甚可畏也。 一日之內, 出御經筵有時, 而閑燕之時不少, 則臣等慮恐, 左右近習, 或有導之以非義, 冒貢于非幾也。 伏望殿下, 日新又新, 更加進講次數, 一念終始常在于學, 常與賢士大夫講學之餘, 兼咨民生休戚、政治得失。 憸邪之輩, 毋或間之, 則至治可期矣。
一, 二帝、三王治天下之大經、大法, 皆載於《書》, 而君臣之間都兪、吁咈氣象, 尤著於二典、三謨。 殿下進講《大學》、《論語》, 治天下之律令格例, 雖已通之, 然二帝、三王行事之迹, 不可不汲汲講究而心得之也。 臣等伏望, 經筵進講之餘, 兼講《尙書》一節, 以求帝王存心、出治之要。
一, 自古帝王作興, 必先相方測景, 築都城、建宮闕, 以遺子孫。 子孫必世守而代居之, 未聞繼序而遽棄之也。 景福宮, 我太祖開基創造之地, 爲子孫萬世計者也。 太宗踐祚, 雖時御昌德宮, 而凡大禮儀必於是焉行之, 其深謀遠慮, 至矣。 逮于世宗, 左建文昭殿、右設簡儀臺, 以爲悠久之計, 雖或因事暫遷, 而旋卽還宮, 略不動搖。 文宗繼統, 旣卒哭, 入御如舊, 是豈不以舊宮爲子孫之世守, 不可一日離也哉? 今因術士之言, 車駕屢移, 或東或西, 靡有底定, 不獨人情洶洶, 祖宗在天之靈, 恐未妥寧。 然其言不過以佛堂爲辭耳, 佛堂, 雖世宗所命, 然由此以廢舊宮, 亦非世宗意也。 假使世宗處今日之變, 則其命撤佛堂也, 奚待今日哉? 說者以爲: “今將畢葺昌德宮, 則車駕當遷, 佛堂不必毁也。” 是大不然。 昌德宮雖已修葺, 此宮不可遂廢不治也。 況此宮旣居正位、設正殿, 則是乃根本之地也。 殿下雖臨御他所, 亦何大相遠也? 術士之言, 雖不足信, 然爲國家萬世計者, 安敢恝然仍無用之堂、致荒誕之說, 而廢祖宗之舊哉? 伏望殿下, 亟命撤去佛堂, 以副臣民之望, 其所貯之物, 移置開慶等寺, 庶合時宜。
一, 殿下方在諒闇, 不親機務, 凡干除授, 悉咨政府大臣, 依政曹堂上例, 以立奔競之禁。 法非不詳也, 而獨無相避之法, 故政府大臣子壻弟姪, 雖隨例陞遷者, 衆皆疑之。 臣等伏望於政府大臣, 亦立相避之法, 以塞衆人之疑。
傳曰: “承政院議啓。”
○賜開慶寺米四十石。
9月 14日
편집○丁卯/以景禧殿望祭, 齋于景福宮。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黃海道今年失農, 救荒最急。 道內諸浦船軍及京畿右道 喬桐所屬船軍、諸鎭鎭軍、守城軍等, 請依前例, 限明年七月, 本是分二番人則今分三番, 分三番人則分四番, 防戍諸邑。 所造銃筒箭, 依他道失農邑例, 爲半造作, 安岳都會煮取熖焇則停寢。” 從之。
9月 15日
편집○戊辰/親祭于景禧殿, 還宮。
○承政院議司憲府疏啓曰: “進講加數、《尙書》兼講, 雖皆美意。 然時方日短, 三次進講, 餘時無幾, 不可又加其數。 且宜習舊讀, 不可兼講《尙書》。 佛堂則憲府之言當矣。 自有佛堂以來, 連遭大故, 違離舊宮, 移御于外。 當此之時, 雖世宗, 必撤之不疑。 請下議于政府及六曹堂上, 移置他所。 政府相避則政府承議而已, 非吏、兵曹之比。 況旣委之, 不可更疑。” 傳曰: “予已知之。 但佛堂, 祖宗所立, 不可遽毁。 然姑議于政府以啓。”
9月 16日
편집○己巳/鵂鶹鳴于景福宮 思政殿。
○賜守陵官尹師路、侍陵宦官李貴衣各一襲。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佛堂, 祖宗所建, 今不可輕易區處。 初, 上幼沖, 故令臣等與聞除授之事。 今見, 上用人甚當, 臣等請勿參政廳, 但依舊制審駁。” 不從。
9月 17日
편집○庚午/義禁府請劾工曹判書權孟孫, 命保放鞫之。 孟孫姦巧貪婪, 以便利顯。 嘗爲吏曹判書, 受賂事覺, 見罷。 好利之心, 老而彌篤, 曲事後妻金氏外祖閔審言, 餂取財物。 審言父子之間, 多所交構, 審言偏愛其孫亨, 全給臧獲。 及卒, 審言子冲源怒父不平, 不從遺命。 亨具辭伸訴, 下其事于義禁府, 冲源等辭窮, 不知孟孫陰主謀, 已據以爲證。
9月 19日
편집○壬申/鵂鶹鳴于景福宮東。
○掌令金從舜將本府議啓曰: “經筵進講之數, 臣等非必欲其日短時加數也, 欲其勤於講學而已。 《尙書》俱載二帝、三王行事之迹, 臣等以爲, 往往進講, 以達帝王爲治之道, 可也。 自置佛堂以後, 國家連遭大故, 非但臣等言之, 國人莫不疑懼, 請須移置。 政府大臣相避事, 則臣等非以爲政府今日濫用子弟。 第以參掌銓選, 不可獨無相避之法, 以致外人之疑。 且後世觀大臣與政, 而無相避之法, 則豈無議焉? 其如史筆何?” 不從。 從舜微婉其辭, 蓋恐激怒於大臣也。
○司憲府啓: “行承文院博士康輻ㆍ申子橋、著作尹弼商、正字權徵ㆍ辛義卿、副正字權悌等, 使新及第鄭允和等十人供辦酒肴, 因戲侵逼, 允和本有腫疾, 遂至困極而死。 輻律應杖一百, 餘減一等, 杖九十。” 命輻及子橋、義卿笞五十、罷職, 弼商、悌, 以功臣之子, 只罷職。
9月 20日
편집○癸酉/司憲府啓: “分禮賓錄事兪卿老、別坐金弟南、李興德, 收諸邑所納薪芻, 竝以米豆代收。 興德律應杖一百、流三千里, 卿老、弟南各減一等, 杖一百、徒三年。 雖經赦宥, 不得科罪, 然貪汚之吏, 不可不懲。 請盡奪告身, 永不敍用。” 下議政府議之。 政府啓曰: “興德杖八十、收贖、罷職仍仕, 弟南、卿老, 竝杖七十、收贖、還仕。” 傳曰: “弟南等, 亦依律罷職, 何如?” 政府啓曰: “興德嘗往來中朝, 知養雞豚, 故世宗大王命掌分禮賓寺。 興德盡力措置, 營構公廨, 旣有現績, 又無入己之贓。 故罷職仍仕, 使之知畏。 弟南、卿老, 皆聽興德指揮, 若竝罷職, 輕重失宜。 故亦許收贖、仍仕。 今命依律科斷, 允當, 是在聖上裁決耳。” 傳曰: “從政府初議。”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咸吉道, 防禦最緊。 若拘小弊, 不改軍籍, 則脫有軍興, 恐未得應時整齊。 但今失農, 使遠處人民, 皆聚于都節使營, 則齎糧往來, 弊將不貲。 請令差使員成籍。” 從之。
9月 21日
편집○甲戌/聖節使慶昌府尹李仁孫齎勑回還。 其勑曰:
近得浙江邊將奏, 稱於東海邊, 擒獲男子五人, 繫送京師。 詢知其爲王國漁戶文呑只等, 因於景泰三年十二月間, 同往南海打魚, 被風壞船, 漂流海島, 以此被獲。 朕以其爲王國之人, 且非寇盜, 特命給與口糧養贍, 順付王所差來陪臣慶昌府尹李仁孫等, 收領還國, 慰其父母妻子之望。 特諭, 王知。
其聞見事目:
一, 六月十五日到牛家庄驛, 百戶鄒勝言: “旋峯塘賊李福惠者, 自謂唐 太宗後, 稱帝, 年號大定大平, 都指揮周英領軍擒獲, 送京師。”
一, 七月初十日, 錦衣衛堂上使序班、王忠來言曰: “有稱爾國人五名, 漂至浙江, 解到京師。 宰相與書狀官, 明日早來, 審其眞否。” 翌日, 進錦衣衛堂上, 問曰: “爾國人有捉魚者乎?” 答曰: “沿海之民, 多有捉魚者。” 曰: “今有稱爾國人者, 爾審觀。 若非爾國之人, 宜以實告。” 答曰: “何敢罔冒以欺朝廷?” 堂上令序班問漂流人曰: “此有爾國人乎?” 指仁孫曰: “是我國宰相。” 堂上又使仁孫等問其根因, 文呑只等五人, 俱係旌義縣水軍。 告于堂上曰: “俱是邊郡之民, 未曾知其面貌, 今聽其言語、觀其文引, 的是本國之人。” 堂上云: “將奏達, 就付送回。 但此文引, 多有不可曉處。” 答曰: “以俚語反譯, 故如此。”
一, 太監尹鳳宴仁孫等於家, 因曰: “曩者首陽君到京時, 禮部與司禮監, 不考本國王子待遇舊例, 不行奏達。 緣此待遇不厚, 私自嫌焉。 一日皇帝謂鳳曰: ‘爾國王子之來, 何不言舊例?’ 對曰: ‘惶悚, 不敢奏達。’ 帝曰: ‘予不知舊例, 失其待遇之禮。’
○右獻納李承胤將本院議啓曰: “上於政事之間, 殆無差誤。 然政事之中, 用人爲重。 請除授之時, 承旨與吏、兵曹堂上, 以政府大臣之議, 親啓、取旨, 則除授格例、朝士賢否, 上必盡知之矣。 佛堂臨壓法宮, 密邇原廟, 不可不撤去。 請從憲府之言。” 傳曰: “用人事, 當使大臣知之。 佛堂事, 不可從也。”
9月 22日
편집○乙亥/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具信忠曾鞫江原道 高城 楡岾寺失火之由, 蓋其寺住持僧會婦女供饋, 因而失火。 其啓本, 下刑曹, 今本曹官吏被劾而啓本猶在。 恐事干人知之逃匿, 請下司憲府推鞫。” 從之。
○日本國 薩州 伊集院寓鎭隅州太守藤熙久遣使, 來獻土物。
9月 23日
편집○丙子/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以李興德有功於分禮賓寺, 故啓令仍仕, 今所司啓請罷黜, 從之爲便。”
9月 24日
편집○丁丑/都承旨朴仲孫啓曰: “前日, 上以爲時御所起居安寧, 臣等以爲, 若不移御, 則須營軍士直宿之廬, 未知上意何如? 且時御所傍近之家, 多有移徙者, 自古行幸之處, 必有恩渥。 世宗移御喜雨亭時, 賜傍近各戶食物、布米。 今亦依此賜之, 以慰其心。 昌德宮修理, 今幾告訖, 請宴慰監役提調及郞官, 竝饋軍人。” 從之。
○司憲府啓: “別侍衛林仲卿夜潛入前參軍李蕃家, 其家人執仲卿歐之。 必有情由, 請竝辭連人栲訊。” 從之。
○皇甫仁、金宗瑞修《世宗實錄》。 貞烈公 崔閏德卒, 史臣書曰:
父雲海爲慶尙道節制使, 與倭戰于寧海 磻浦時, 閏德從行。 卒一騎候賊, 賊騎突至, 閏德瞪目關弓, 引滿不發, 賊不敢前。 遂馳, 斬數級。 時, 閏德年二十一。 後, 雲海以捕賊失宜, 貶北靑, 閏德棄官從行, 扶侍左右, 日漁獵, 以供甘旨。 常恨父貶非其罪。 及父召還, 自以爲武藝不足以立功名, 於是投弓矢, 歸金海, 讀書。 又扈駕海州, 太宗所御馬躓, 閏德曰: “《書》云: ‘侍御僕從, 罔非正人, 以朝夕承弼厥辟, 出入起居, 罔有不欽。’ 今如臣者得參僕從, 今日之事, 固其宜也。 臣請伏罪。” 太宗慰諭而嘉之。 又一日太宗欲涉巨川, 閏德曰: “請先試之。” 遂乘馬入水, 佯側身, 蘸水出啓曰: “深不可渡。 至尊奈何自輕耶? 殆非道而不經, 舟而不游之義也。” 太宗嘉納之。 又倭 平望古作亂, 率腹心, 引劍直前。 諸將失色, 閏德衷甲, 據胡床嗔叱之, 賊沮喪, 徐以義諭而遣之。 發輕騎, 邀殺之。 諸將討對馬島, 都統使柳廷顯還白太宗曰: “閏德運籌奇絶, 處事得中。” 上曰: “卿知之晩也。” 及爲工曹判書, 太宗嘗在壽康宮, 忽夜半命兵曹開門, 遣中使召閏德謂曰: “適念卿海州匡弼之語, 召之耳。” 閏德因陳數事, 言甚切直。 太宗嘉納。 癸丑北征之時, 自將數千兵, 由所灘渡江, 直衝賊藪。 有野獐四, 突入營中, 軍士捕之, 人頗怪之。 閏德曰: “吾聞, 武王伐紂, 師渡孟津, 白魚入于王舟。 人曰: ‘白, 商色也。 今入王舟, 商人歸周之徵也。’ 獐乃野獸, 今自來就捕, 野人見虜之兆也。” 因進兵入婆猪江等處, 斬獲甚多。 閏德寬弘簡靜, 眞率無僞。 屢專征伐, 秋毫無犯, 與士卒同甘苦, 爲一時名將。 又能涉獵經史, 每於良將事業, 未嘗不拳拳也。
凡此數事, 皆非溢美也。 仁與宗瑞曰: “此, 述行狀者溢美之辭。” 一切削之, 只書歷官之次, 使與庸流無別, 人甚恨之。 其曲掩人善如此。
9月 25日
편집○戊寅/皇甫仁家僮, 有與權擥奴桂壽同業革工者, 語桂壽曰: “汝知國事否?” 桂壽: “吾何知乎?” 曰: “吾主領相, 與金政丞等諸宰相會, 議將廢主上, 立安平爲君, 以來十月十二日、二十二日刻期。” 又曰: “安平問吾主云: ‘何術可多得軍卒?’ 吾主云: ‘以移御昌德宮日逼, 修理事緩啓, 召外方軍人數千, 使李命敏竝領之, 又密徵黃海、忠淸兩道水邊一二州郡軍士, 舟載來泊麻浦, 大君乘曉領入, 與命敏合勢, 可以得志矣。’” 又曰: “尹處恭、趙藩密輸軍器監兵仗于安平家, 又約擧事之日, 專供兵器矣。” 擥告世祖曰: “姦黨之謀, 已悉知之, 事已迫矣, 乃何奈束手就死, 以負宗社? 願公早決大策。” 世祖曰: “大事不可輕擧, 更與諸子熟議之, 與韓明澮等共來。” 擥與明澮、洪達孫、楊汀、柳洙、柳河等夜進。 世祖曰: “姦謀已迫, 爲之奈何? 諸君各陳其策。” 衆議紛紜, 世祖曰: “今卽啓請以誅, 策之上也。 然金衍、韓崧日夜侍側, 予雖密啓, 彼必先知。 若先知之, 則吾屬軀命, 誠不足恤, 幾事一泄, 禍不旋踵, 反以促之也。 凡天下之事, 有經有權, 豈可膠守不通, 以失事機乎? 變而得中, 是乃經也。 義當先發而後聞。” 初, 洙、汀、河屬內禁衛, 明澮屢與論時事, 因陳世祖有奮義拯民之志, 洙等皆扼腕, 願盡死力。 至是, 明澮因引來謁。
○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聞今冬仍留時御所, 命構軍士直宿之廬。 然無基地, 且力役不贍。 宜移御景福宮 忠順堂, 不則還御壽康宮。” 皇甫仁、金宗瑞、李穰、李思哲議毁佛堂事曰: “世宗、文宗圖議共成, 百官交諫, 不允。 祖宗盡心力而爲之, 不可遽毁。” 韓確議曰: “初, 創佛堂, 術者固執, 以爲不可。 其言雖不足信, 然以術者之言不御景福宮, 則毁之何如?” 許詡曰: “景福宮, 祖宗審其都邑, 明堂創成者也。 其後太宗雖時御昌德宮, 凡有大事, 則皆就景福宮行之。 蓋以爲根本之地故也。 世宗時立簡儀臺、置原廟, 百僚、庶司皆備, 所以爲萬世法宮者也。 創佛堂之初, 術者皆執不可, 自後國家連致大故, 由是人皆以此藉口。 況法司請去佛堂者, 非撤其迹, 欲移創他處也。 今適移開慶寺, 宜幷移建佛堂。” 傳曰: “佛堂事, 當從衆議。 壽康宮則吾不欲之, 將移御景福宮。” 確雖短於學問, 論議正直, 每合經史, 時人服之。
○世祖詣承政院, 見都承旨朴仲孫曰: “古人知無不言, 臣雖進見, 未得從容建白, 今略敍所懷, 冀達天聰。 若其擧行與否, 臣未敢知。” 因進封章, 其詞曰:
臣聞治亂, 莫不由人主繼統之初。 故正其始, 則萬事理; 毫釐差, 則千里謬。 恭惟殿下初臨九五, 此實社稷安危之機、生民休戚之端、君子小人用舍之際, 安危休戚與之消長, 可不愼歟? 殿下雖天縱聖智, 而春秋尙幼。 毋謂大位之久安而不思其危、國家之已治而不思其亂。 好問察邇, 孜孜求治, 敦實去文, 信賞必罰, 任賢用能, 振擧綱紀, 輕徭簿賦, 日念百姓, 則天降祥神, 錫福太平之治, 可永保矣。 臣深蒙世宗大王、文宗皇考鞠育之恩, 念以仰答昊天罔極, 旣不能被堅執銳, 亦不能奔走鞅掌, 徒以赤心, 嘗思竭忠。 欲以踈闊不切之言, 補其萬一, 敢將管見條陳于後。 伏惟聖慈垂覽焉。 區區憂國愛君之心, 誠不止是, 姑以今日所急者爲先焉。
其一曰: 近正人。 《書》曰: “后德惟臣, 不德惟臣。” 又曰: “僕臣正, 厥后克正。” 是以人君進德修業, 實係于左右前後。 習與正人, 居無不正; 習與不正人, 居不能無不正。 故古之人君出入、燕閑, 必有諷誦、箴諫之臣, 所以養其德性、成其事業也。 夫人主一心, 攻之者衆, 內對婦人, 外親諂侫, 則聲色游畋, 靡所不移。 是知人主之側一日不可無正人也。 殿下日講經筵, 每與師儒晝日三接, 勤之至矣。 然臣心以爲未盡也。 何必三接? 疲勞玉體, 或生疾病? 非是良策。 古者三公, 太師導之敎訓, 太傅傅之德義, 太保保其身體, 非徒太師而已也。 臣以爲廣選文學之士, 引接於燕息之時, 或詢以古今、或訪以事務, 則人情物態、稼穡艱難, 無不通曉, 聖德日新矣。
其二曰: 惜民力。 《書》曰: “民惟邦本, 本固邦寧。” 近年以來, 國恤相仍, 工役不絶。 古人云: “功不使鬼, 只使役人; 物不天來, 終須地出。 不損百姓, 將何以求?” 今也顯陵之役, 固不可廢, 若昌德宮、興仁門之役, 同時竝擧, 所謂時屈擧贏者也。 臣恐自古于今, 國有大喪, 竝擧營作, 未有如此之大者也。 大臣豈不審度而善處之乎? 然臣尙未知其汲汲如是之重也。 願自今停不急之營作, 使民休息, 且常賦之外, 無所引納, 則邦本益固而國脈益壽矣。
其三曰: 恤軍士。 《詩》曰: “赳赳武夫, 公侯干城。” 又曰: “予王之爪牙。” 是以古之聖王, 先探其情, 敍其情而悶其勞, 故民忘其死焉。 臣觀中朝, 內而禁軍, 外而戍卒, 皆官給器械、鞍馬, 又常衣食之。 我國則土瘠民貧, 力所不贍。 至如內禁衛, 殿下之親兵, 其數亦少而盡除行職, 祿俸甚薄, 鞍馬之備, 何從而辦? 無番休之期, 而有飢乏之苦, 甚非所以待禁軍之道也。 請令准職以厚其祿, 數引觀射如祖宗故事, 則武事不弛, 禁軍精實, 有勸勵之志, 而無困乏之患矣。 豈非固邦之良策? 又兩界沿邊守令, 未得與妻子同赴者數十許郡。 其妻孥, 雖給祿科之半以贍其生, 然凡人之處家, 夫婦相資, 然後以遂其生, 僅得免於飢寒。 其守令有才望者, 則或十年一遷, 或至二十許年一遷, 其遞還也, 未滿一期, 又卽還補。 婦人所仰望而終身者, 夫也, 常時音耗一聞甚難, 參商之望, 曷有紀極? 然則有才反不如無才之安也。 至於沿邊口子萬戶、千戶之妻孥則半科之祿, 亦不得受。 同一王臣、同一王事也, 而有厚薄之殊, 是人情之最苦, 而傷和召災者也, 不可不慮也。 願守令、萬戶、千戶, 歲賜冬、夏衣纏之費, 以答其勞; 使其妻孥, 受全科之祿, 以慰其情焉。 又上、大護軍巡綽之官, 暑雨祁寒, 勞苦極矣。 各其本衛員額雖多, 或有文臣而受之兼帶館閣者, 或有他務而受之不仕其司者, 但受其祿而不顧其職者, 太半。 以所餘不多之人, 入直、直門、巡綽各三日, 旣供其職, 又代他人, 一朔之內, 入宿其家, 纔隔三日。 等是其職, 而勞逸不均。 臣於文宗之朝, 備嘗啓之。 文宗欲改, 而未克果焉。 願殿下承皇考之遺志, 俾爪牙之士, 免偏苦之患焉。 又甲士, 自五品以至九品, 皆受月俸。 夫人之仕宦而望其職位之高者, 欲以厚祿而養父母、育妻子也。 今或十餘年、或二十年, 得至參職, 其勞且久至矣, 反與新屬後進之輩, 同受月俸。 奴馬之養, 尙且不足, 安有仰事俯育之可望乎? 甚非養士之道也。 又防牌、六十, 本擇强勇之夫, 俾習坐作、擊刺之勢, 以爲輦下之精卒。 乃驅使之於土木之役, 徒知畚鍤之荷擔, 未知金皷之進退, 萬有緩急, 何所用之? 所謂驅市人而戰也。 臣聞亂不生於亂, 而每生於治, 危不生於危, 而每生於安。 我國昇平日久, 民不聞兵者, 幾於百年。 天下之事, 雖不得預料, 而戊辰之變, 前車已覆。 在於我國, 正當迨天未雨之時, 豈可狃於昇平而莫之慮, 專事土木而莫之恤乎? 甚非所以保邦未危之意也。 願自今甲士受祿, 俾仍其舊, 防牌、六十, 專攻其任。
其四曰: 弭盜賊。 《書》曰: “怙終賊刑。” 又曰: “刑故無小。” 蓋盜賊, 容有或起於貧窮而可恕者, 今觀盜賊日滋, 成群者頗多, 必用重典然後可。 古者斬一錢、一瓜, 雖若過爲酷暴, 以聖人怙終、刑故之意觀之, 不甚相遠。 夫中人之産, 則雖失十貫之資, 猶得自活, 若其下者, 旣失其産, 則飢不得食、寒不得衣, 因之有凍餒死亡之患。 是則但不加刃於人耳。 且馬固軍政之所大需, 牛亦農事之所大用。 夫一里之內有農牛者, 不過一二家, 以一家之牛, 資一里之耕者, 過半焉。 若失一牛, 是一里之人, 俱不得時其耕耨也。 以一牛之存亡, 係一里之貧富, 則牛之用, 固大矣。 且軍士之騎馬, 其直, 少者不下一二十貫, 多者或高四五十貫。 若失一馬, 賣田、鬻産, 僅能充立, 豈可盜一馬、一牛而輕議其罪乎? 願自今盜十貫以上贓物俱現者, 盜牛馬其直亦十六貫以上者, 隨卽處斬, 一切盜賊, 雖未滿十貫, 勿論赦前、赦後, 再犯則處斬, 期以數年, 則盜賊庶可弭矣。 且人皆盜賊, 則誠不可勝誅, 百人之中不過一人, 千萬人之中不過數十人, 乃何惜數十人元惡之命, 以苦千萬人無辜之民乎? 是則好生之德, 偏重於元惡大憝, 而博施之恩, 反乏於良民善衆矣。 一切處斬, 雖或過中, 然聖人辟以止辟之意、權時制治之方, 庶可得矣。 若惜一二元惡之命而不殺, 則被盜破産之徒, 將不勝其貧窮, 皆起而爲盜矣。 自古國家之敗亡, 莫不由是, 此非小節。 臣學術荒踈, 言不成章。 然區區之誠, 不能自已, 謹冒昧以聞, 伏惟殿下採擇焉。
傳于承政院曰: “將是疏, 議于政府。” 遣都承旨朴仲孫于世祖邸曰: “所上疏, 剴切, 予甚嘉之。” 賜鞍馬。 又傳于承政院曰: “改書一通以進。 予當常目之。” 世祖性剛毅慈仁, 博通經史, 不喜聲色, 未嘗妄接外人。 居家務儉約, 家無艶妾, 侍巾櫛者, 惟世宗所賜一人而已。 妻妾之間, 等位甚明。 世宗嘗曰: “吾有聖子一人。” 蓋指世祖也。 宗親及內庭, 苟有過失, 寧爲上聞, 惟恐世祖之知也。 至是, 見時政日非, 遂上此書。
○承政院啓: “近日, 校書館閱興天寺所藏冊板, 移置本館。 其中崔致遠 《桂苑筆耕》, 脫五十餘板, 請出經筵所藏本補刻。” 卽令議于政府。 議政府啓: “致遠名播中原, 爲東方儒宗, 其文章可見者, 只有此耳。 須命補刻。” 從之。
○禮曹佐郞安迢將堂上議啓曰: “進獻海靑事, 議于政府。 皇甫仁、李思哲曰: ‘今付正朝使入送爲可。’ 其餘皆曰: ‘待其進獻之命而後進之爲可。’ 請更議于政府堂上及六曹參判以上。” 從之。
9月 26日
편집○己卯/正言趙廷瑞將本院議啓曰: “前日以朴河、金貴興、盧定, 皆授東班職。 河等皆以醫業出身, 舊例, 醫員不得拜東班, 請改正。 林仲卿事, 敗毁綱常, 物論頗騰, 請下義禁府, 與三省雜治。” 傳曰: “醫員之職, 不可改也。 仲卿事, 議諸大臣。”
○傳旨禮曹曰:
諸道年飢, 今秋場會試擧子, 不可久留京師。 其講四書中一書、三經中一經。
時, 朴仲孫子楣、楗, 皆中館試矣。
○傳旨戶曹曰:
東籍田所進舜王穀, 分種東、西籍田, 驗其性燥濕之宜。
9月 27日
편집○庚辰/議政府啓曰: “林仲卿事, 宜下義禁府, 與三省雜訊。” 從之。 李蕃之父孝敬, 病風者也。 其妻薛, 與其奴通, 又與弟夫順平君 羣生、隣人金澣通焉。 所私者來, 則叱孝敬使往他處而(而)奸之。 由是醜聲聞于國中。 金文起放浪不謹, 以其子娶權聃之女, 乃聃潛通于前妻朴氏所生也。 又以女嫁蕃, 文起之女, 見其姑有醜行而無所懲, 故效之。 蕃陰痿, 聞隣人林仲卿陰大, 先令婢奸, 遂通焉。 與同里判宗簿寺事皇甫恭、前錄事黃仁軒之女結黨宣淫, 聞人陰大, 則必通, 二女皆室女也。 每黃昏, 與所私者潛聚白岳山麓僻處, 戲飮。 一日隣人禹繼孫之兒上樹摘菓, 俯瞰金氏園, 有男子擁美女於林莾間。 兒潛偵之, 乃蕃妻也。 蕃稍知之, 托言歸母家, 及夜而返, 文起女與仲卿同臥。 蕃直入捕之, 群婢叢來掣蕃, 蕃反爲所歐, 然亦不告官。 至是, 西部報憲司, 大司憲朴仲林, 與文起爲親戚, 淹延不治。 故司諫院請下義禁府鞫之, 獄垂具至。 靖難後, 以大赦釋之。 文起誇於人曰: “近日鐵槌相交, 吾女之罪氷釋矣。”
○傳于承政院曰: “京畿、黃海道年歉, 開城府 棘城築城, 姑停何如? 其議于政府以啓。” 金宗瑞之請也。 議政府皆曰: “可罷。” 獨皇甫仁曰: “棘城則可矣, 開城府止役府內軍人, 非有弊也。” 傳曰: “從衆議。”
○議政府啓曰: “朴河、盧定、金貴興, 其族派可用於東班。 且別坐考滿, 據前例授東班職。”
○傳于朴仲孫曰: “昌德宮赴役船軍, 欲於今日饋酒放遣, 卿往議于議政府。” 仲孫回啓曰: “皇甫仁等云: ‘今欲移御而放遣船軍, 則未得訖功。 至十月望日, 可罷。’ 故不傳放遣之命而來。” 傳曰: “訖功遲速, 問於監役官吏, 更議于政府以啓。” 意欲放之也。
9月 28日
편집○辛巳/雨雹大風。
○李命敏啓曰: “昌德宮之役, 不放船軍, 則十月望時, 庶幾告成, 若放, 則雖至明春未訖。” 命下議政府議之。
9月 29日
편집○壬午/掌令金從舜將本府議啓曰: “前日請囚僧覺頓, 傳曰: ‘旣已承服, 不須更囚。’ 凡干奸事, 勿論貴賤, 例皆禁身。 況此僧罪犯已著, 請須囚鞫。” 右獻納李承胤亦將本院議啓曰: “前請改醫員金貴興等東班職事, 未蒙兪允。 以醫員敍東班, 前無此例, 今一開端, 則後日之弊, 不可勝言。 請須改之。 且相避之法甚嚴, 吏曹正郞趙瑾, 妻同姓從弟繕工注簿李永蕤爲內贍注簿, 請改正, 幷劾吏曹官吏。” 傳曰: “永蕤事, 當議諸政府, 醫員事, 有前例, 不可改也。” 傳于從舜曰: “覺頓旣已承服, 不必囚鞫。 且前日所啓毁佛堂事, 祖宗所創, 未易輕毁。” 從舜更啓曰: “雖祖宗所爲, 自創成以後, 連遭大故, 須從臣等之請。” 傳曰: “更議于大臣。”
○義禁府提調朴從愚、金世敏、閔騫等啓曰: “閔審言子孫家財相爭事, 曾下本府鞫之。 審言以京家雜物, 竝給曾孫閔亨之子, 其文券, 乃審言起草而冲源手筆。 然臣等亦不能擅斷, 乃至取旨。 事方畢推, 以其孫壻工曹判書權孟孫亦取轎子蓋兒, 故進而鞫之。 孟孫曰: ‘此文券糊背, 不宜取信。’ 拒而不服。 夫孟孫持去者, 但一微物耳, 然必須納招而後訟可畢。 故遂進孟孫更鞫, 乃服。 又翌日, 審言子女等上言曰: ‘禁府庇護閔亨, 綢繆不公。’ 至謂以伸冤抑, 臣等甚愧。 凡決訟, 苟有傍人稱其不公, 尙宜避之, 況訟者上言乎? 且孟孫, 六曹之長, 而上言皆其辭也。 臣等不可受綢繆、庇護之謗而不避也。 請命他提調鞫之, 不然則今三省會本府, 方推林仲卿之事, 令三省鞫之何如?” 傳曰: “議政府議啓, 間姑避嫌。”
○諭都體察使鄭苯曰: “忠淸道觀察使啓今年諸邑皆失農。 以此例之, 慶尙、全羅道, 可知矣。 卿其巡察三道, 姑停築城, 勿困吾民。” 因政府之啓也。 初, 苯之往也, 臺諫以諸道失農, 請停築城, 一二大臣, 亦以爲未可。 苯本晋州人, 欲歸掃先塋、誇耀鄕閭, 故決意行之。 凡築城始於九月初, 至晦而畢, 則政府之啓亦晩矣。
○李澄石謁世祖。 世祖相與語大臣、宦官之擅權。 澄石誦《文士贊》曰: “道德宗工, 《詩》、《書》元帥。 皋、夔事業, 孔、孟文章。 胸中羅列星斗, 筆端變化雷霆。” 《武士贊》曰: “聲滿華夷, 功在社稷。 忠揭日月, 義薄雲天。 挽天河洗甲兵, 淨乾坤篆鍾鼎。” 以諷忠烈。 澄石旣去, 韓明澮、權擥、洪達孫、楊汀、柳洙、柳河等來謁, 約以十月初十日擧義。
9月 30日
편집○癸未/朴仲孫啓: “集賢殿直提學河緯地, 久侍經筵者也。 曾以身病, 往浴靈山溫井, 今幾數月。 想已病愈, 請召還。” 從之。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皇甫仁、金宗瑞、李穰、李思哲以爲: ‘佛堂, 祖宗所建, 不可輕毁。’ 韓確、許詡以爲: ‘當從法司之言。’ 李永蕤事, 皆以爲: ‘前內贍注薄金亨孫考滿當遷, 故以永蕤代之, 非遷華秩也。 請勿改。’ 義禁府提調等避嫌事, 則推讞幾畢, 令毋避嫌速畢。” 皆從之。 佛堂事, 從仁等議。 時, 魯山幼沖, 事無大小, 悉從大臣之議。 使仁等出一言, 則佛堂可毁矣。 遇如此可爲之時, 而不爲, 惜哉!
魯山君日記卷第七終
元年 冬十月
편집10月 1日
편집○甲申朔/義禁府提調朴從愚等令郞廳趙肅生啓曰: “命臣等毋嫌閔冲源之訴, 畢推以啓。 義禁府, 乃詔獄, 非他獄官之比。 今受如此之謗, 不宜安然治獄, 請須避之。” 傳曰: “議于大臣。”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平安道 理山、平壤、江界、朔州等邑, 今年失農。 若往年未收義倉之粟, 必欲收其本色, 則民不得充納。 請依辛巳年受敎, 以雜穀相准收納。” 從之。
10月 2日
편집○乙酉/以柳江同知中樞院事, 李宗睦兵曹參議, 池淨 忠淸道兵馬節制使, 成勝 忠淸道水軍都安撫處置使, 崔淑孫 全羅道兵馬節制使, 特加司僕寺尹皇甫錫階奉列, 南倫爲慶昌府少尹。 錫, 皇甫仁子, 無才, 一年之內, 特加五階。 是時, 政府欲遂己意, 則必先密啓, 要許可, 稱曰特旨。 先是, 臺諫請立政府子弟相避之法, 都承旨朴仲孫與承傳宦官田畇語曰: “國初, 首相之子, 勿論賢愚, 超拜堂上。 且世宗朝, 首相之子, 驟陞其秩, 如申槪之子自準是也。 今領相之子錫爲四品, 左相之子承珪不過三品, 有何猥濫, 臺諫何屑屑乃爾?” 不久, 有此命, 益欲兩相之德己也。 倫, 領相南智之子也。 初, 智位在左議政金宗瑞之下, 世宗以爲議政, 宗瑞深忌之。 智知其意, 讓避再三, 又以病免在家。 然憤猶未洩, 斥倫以微瑕。 至是復職, 欲掩其過。
○韓明澮、權擥謁世祖。 擥曰: “皇甫仁聞公欲擧事, 密貽書金宗瑞云: ‘大虎已知, 奈何?’ 宗瑞云: ‘大虎雖知, 終何能爲?’ 謀洩如此, 將奈之何?” 世祖默然良久曰: “彼雖知之, 會議三日, 經營三日, 約束三日, 凡八九日矣。 若不愆十日之期, 可以及矣。 然言出於口, 則人雖不知, 鬼神知之, 鬼神知之, 則人亦知之。 毋或出口, 益愼以待, 勿復來議。” 大虎, 指世祖也。
10月 3日
편집○丙戌/禮曹佐郞安超將議政府、六曹議啓曰: “左議政金宗瑞、左贊成韓確、右贊成李穰、戶曹判書李堅基、刑曹判書李季疄、吏曹判書閔伸、禮曹判書李承孫、兵曹判書趙克寬等議以爲: ‘正朝使之行, 進海靑二連何如? 若待求而後進之, 則必有騷擾之弊。’ 領議政皇甫仁、左參贊許詡、右參贊李思哲、禮曹參判鄭陟、工曹參判閔騫等議以爲: ‘辛未年, 賀正使李邊之行, 尹鳳傳奉聖旨內, 無例進之語, 今節日使李仁孫之行, 亦無進獻之命, 姑停之何如?’ 兵曹參判李季甸議以爲: ‘皇帝頒詔, 勿進鷹犬, 示天下以大義也。 求而進之, 如往年之例, 則可矣。 不求而進, 遂成格例, 每年以獻, 恐爲不可。 或有議者曰: 「今若不進, 恐後有遣使採捕之弊。」 然天下之勢, 至於遣使採捕, 則雖歲進數連, 何能止之乎?’” 傳曰: “從仁等議。”
○日本國 對馬州 宗盛直遣使, 來獻土物。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去年全羅道諸邑小麥不實, 貸于義倉, 僅得下種。 及今年春, 水多, 凍傷殆盡, 幸而不損者, 盡納義倉。 其田稅小麥, 請依乙巳年受敎, 豐儲、廣興倉所納小麥, 以粱米若稻米, 准計收納。 若用度不足, 則豐儲倉所納小麥, 爲半輸納。” 從之。
10月 4日
편집○丁亥/左司諫鄭穰等上疏曰:
臣等近以請毁佛堂, 仰瀆天聰, 未蒙兪允, 不勝鬱抑。 臣等竊謂, 佛氏之誕妄, 先儒之所詳論, 臣等何容贅焉? 但景福宮, 我太祖所建, 而列聖所御、原廟所在, 誠萬世子孫所當謹守也。 今殿下踐阼以來, 不御是宮, 蓋因禁忌之說而避之也。 術者之言, 雖不足信, 今旣不得無疑, 則佛堂之當毁, 殿下之所已悉也。 旣以亂眞之非, 又處禁忌之方, 有何利益而因仍存之乎? 此佛堂之倉, 特出於世宗仁孝之誠, 爲先王追冥福而已。 初豈知有忌於法宮、以致今日之移御乎? 若曰: “佛堂, 先祖所創, 不忍毁也; 景福宮, 防於禁忌, 不可御也。” 則臣等誠恐佛堂之毁無期, 而還御是宮亦何日乎? 今雖罷革, 固不爲輕改舊章, 而虧損聖孝之事也。 伏望殿下廓揮乾斷, 特命撤去, 以快輿望。
傳曰: “予已命議諸大臣。”
10月 5日
편집○戊子/都承旨朴仲孫啓曰: “崔貴人, 九月二十四日出于惠嬪宮, 至今未還。 此宮淺露, 又無門者, 出入無禁, 豈合久留? 況在先王朝, 宮人出入甚嚴, 宜遵先王故事。” 傳曰: “近者, 漢南君病苦, 惠嬪憂甚, 欲令貴人, 姑留勸飡。”
○右獻納李承胤上書辭職曰:
臣本以庸劣, 特蒙上恩, 備數諫員。 今十月四日, 臣奉章疏, 立于時御所闕門, 同副承旨咸禹治出自承政院門, 望見臣, 俾使令喚臣帶率之吏, 令臣前來。 臣不聽, 再使趣之, 臣不得已進承政院門外, 投呈章疏。 禹治又使注書柳子晃詰臣曰: “舊例, 臺諫進封章于承政院門前。” 臣以爲: “進于差備門外, 非進于承政院門前也。” 禹治輕蔑諫官, 任意進退, 又以非理之言, 致詰凌辱, 靦面就仕, 實所慙愧。 請遞臣職。
傳曰: “毋嫌。 然所司之言, 不可輕棄, 宜示諸大臣。” 禹治亦請避嫌, 不允。
○藝文奉敎金勇、成均博士安重厚、校書郞任淑等上書曰:
臣等竊謂, 科擧, 國家之重選; 弑逆, 天下之大惡。 以大惡之裔, 得與重選, 大非人倫世敎幸也。 臣等謹按《高麗史》, 金文鉉黨附逆旽, 潛殺父兄。 其交構誣陷之事, 辛旽、李春富之所常說, 一國臣民之所共知, 其父臨死亦言: “爲文鉉所陷。” 及憲司請誅, 而文鉉逃, 則文鉉誠弑逆之尤者, 而覆載所不容, 千載所不赦, 雖至子孫, 固當逬諸四裔, 不與同中國者也。 豈可使得齒士類, 以亂名敎哉? 其孫富弼, 去春場赴擧時, 臣等具事由報該曹。 該曹受敎節該: “富弼曾祖文鉉罪狀, 年代久遠, 事涉曖昧。 其親子士淸, 二品授職; 親孫召南, 法司除授; 若晦又中武擧, 今差守令。 改文鉉爲文久者, 非冨弼所爲, 乃自祖先而已改。” 遂許赴擧。 臣等久抱鬱悒, 反覆思之, 凡亂臣、賊子, 身無存沒、時無古今, 人得而討之, 《春秋》之大法, 今以年代久遠, 寬之可乎? 文鉉弑逆, 當世所耳聞目擊而史冊悉書之。 文鉉自知其罪, 乃至逃匿, 其情白矣。 至於今日, 論以曖昧, 以史爲不足信, 可乎? 親子、親孫躋膴仕登科(弟)〔第〕, 皆在《麗史》未出之前世, 蓋未知而誤用之耳。 在文宗朝, 因諫官之請, 命罷若晦內乘之職, 文鉉之惡始著矣。 且本朝故事, 淫女之後, 或因文武科目, 位至達官, 而同母弟尙且停擧於後, 豈可親子孫已蒙顯授, 而以富弼赴擧爲無妨歟? 淫女之後尙爾, 況逆賊之後乎? 不知而用之, 則已矣, 知而用之, 大惡何所懲乎? 改文鉉之名, 雖非富弼所爲, 其諱惡改名、欲沒其實則一也。 蓋亂臣、賊子之惡, 固無輕重, 而亂臣之後, 則永世禁錮, 獨於賊子, 闊略如此, 則臣等恐三綱自此而有所廢缺矣。 嘗聞求忠臣於孝子之門, 科擧所以求忠臣也。 以逆子之裔, 得與重選, 則後世謂我朝取士爲何如也? 臣等職忝三館, 其於錄名, 不勝憤憤。 伏望殿下斷以大義, 俯從臣等之請, 文鉉之後, 勿使赴擧, 以正綱常, 以正朝廷, 人倫幸甚, 世敎幸甚。
命示于政府。
10月 6日
편집○己丑/司諫院啓曰: “凡啓本、啓目則承政院照勘以啓, 故臣等就政院啓之。 若封章則上前開坼, 故直於闕庭啓之, 例也。 獻納李承胤齎封章, 詣時御所門外, 承旨咸禹治不卽就受, 而使人招致, 任意進退, 於大體何如? 臣等非欲自高, 諫院乃人主之耳目, 義不可輕也。 願命攸司分揀。” 傳曰: “當議于政府。” 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承胤之事, 政院固非失也, 諫院亦不宜發憤也。 前日上敎允當。”
10月 7日
편집○庚寅/上食于景禧殿。
○召右獻納李承胤, 還給辭狀。 仍召正言趙廷瑞, 傳曰: “承胤辭職事, 已與大臣議之, 僉曰: ‘固無分揀之事。’ 爾等知之。” 廷瑞仍啓曰: “臣等之言, 非欲自尊也。 事涉不敬, 有乖名分, 願辨是非。” 傳曰: “凡章疏呈于承政院, 久矣。 豈可更分是非?” 承政院堂上合辭啓曰: “世宗移御永膺大君第時, 承政院處于典醫監, 與闕庭遠矣。 然臺諫封章, 必呈承政院, 例皆然也。 若如諫院之言, 則先王御景福宮時, 何不進於勤政殿庭而呈于承政院門外乎? 今諫院以臣等爲不敬, 夫不敬, 罪之大者。 諫院豈無所見而輕言之乎? 若不辨, 則其必謂政院有罪, 而特以近侍幸免耳。 臣等初皆與議, 非獨咸禹治所爲。 乞下有司, 辨其是非。” 命傳于廷瑞曰: “予當商量。” 仍下議政府議之。
○瑢嘗與所善宗親, 帥壯士洪玉峯、洪九成等數十人, 獵於抱川, 再宿而還。 又獵於楊州, 又獵於楊、抱二邑之境。 洪約、洪勝、洪適悉率弟子及壯士從焉。 或至五日乃歸, 比還, 或先遣壯士入城、或單騎殿後, 蓋秘其跡也。 每獵罷, 飮諸人酒, 酒酣乃曰: “我今無德及汝, 幸勿見怪, 且須天時。”
10月 8日
편집○辛卯/親祭于景禧殿。
○召右正言趙廷瑞, 傳曰: “大臣僉曰: ‘封章呈政院, 爲例已久。’ 固無分揀之事, 爾等知之。”
○遣知中樞院事金允壽奉表如大明, 賀正竝謝恩。 其謝恩表曰:
帝德丕冒, 育物無遺; 睿恩覃施, 擧國知感。 懷柔旣篤, 歡忭冞深。 伏念, 臣猥以庸資, 欣逢昭代, 釐東述職, 曾未効於絲毫, 拱北輸誠, 唯知謹於朝聘。 何圖使介之返, 優荷撫綏之私, 俾還漂泊之氓, 復見鄕閭之舊? 矜憐若此, 糜粉難忘。 玆蓋伏遇皇帝陛下度擴包荒、仁敦字小、保萬民如赤子、視四海爲一家, 遂令敝邦獲紆殊寵。 臣謹當之屛、之翰, 恪守箕封, 曰壽曰康, 恒申華祝。
其方物表曰:
聖化無外, 特還漂海之氓, 誠懇由中, 庸修執壤之禮。 謹備: 黃細苧布、白細苧布各貳十匹, 黑細麻布五十匹, 黃花席、滿花席、滿花方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右件物等, 名般甚尠, 製造匪精, 豈足充享獻之儀? 聊以表歡欣之志。 皇太后禮物: 紅細苧布、白細苧布各一十匹, 黑細麻布三十匹。 中宮禮物, 與皇太后禮物同。
其謝皇太子箋曰:
望隆貳極, 密裨皇猷。 恩篤懷柔, 導宣睿澤。 佩銘曷已? 摩粉難酬。 伏念, 臣猥以沖資, 叨守敝服, 顧乏涓埃之効, 偏蒙卵翼之私。 特念漂泊之民, 曲加殊渥, 爰當使介之返, 俾還舊居, 閭里交欣, 妻孥相慶。 玆蓋伏遇皇太子殿下德備仁孝、性稟溫文、承眷愛於兩宮、得歡心於萬姓, 遂令疏逖獲被生成。 臣謹當載賡、重潤之歌, 恒貢千齡之祝。
其禮物: 白細苧布二十匹, 黑細麻布三十匹, 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一十張。
○遣司勇崔倫, 管押被擄逃來唐人 崔剌塔等十一名, 解送遼東。
○魯山欲移御于昌德宮, 陰陽學文得謙以爲: “非吉方也, 入御景福宮爲便。” 因作書以上, 有曰: “羊猪養飼, 後處處受用; 佛堂養僧, 何處使用乎? 雖生舍利, 國家無補。” 見者笑其質直。
10月 10日
편집○癸巳/世祖晨召權擥、韓明澮、洪達孫曰: “今日當掃妖賊, 以安宗社, 諸君宜如約。 我熟思之, 姦黨之最姦黠者, 莫如金宗瑞。 彼若先知, 則事不集矣。 我率一二力士, 徑詣其家, 立斬之, 馳啓, 餘賊不足平也。 君等以爲何如?” 皆曰: “可。” 世祖曰: “我今日招諸武士, 射的後園, 從容諭之, 君等向晩更來。” 遂招武士射的後園, 設酌。 當午, 擥更進, 世祖出見曰: “康袞、洪允成、林自蕃、崔閏、安慶孫、洪純老、洪貴童、閔發等數十人來在, 與之射的, 未敢發口。 郭連城已來, 然以母喪辭, 反覆曉諭, 雖許之, 有難色。 子更言之。” 世祖還入後園, 擥見連城曰: “首陽, 今以宗社大計, 欲誅姦賊, 無可與共事者, 故召子。 子將何如?” 連城曰: “吾旣聞之。 丈夫寧無壯心? 然衰麻在身, 難於從命。” 擥曰: “士爲知己死。 今首陽出萬死之計, 爲國家擧義, 子何區區守小節? 且忠孝無二致, 子無苟辭, 以成大孝。” 連城曰: “首陽旣有命, 固當黽勉從之。 然此非小事, 君詳言方略。” 擥一一陳之。 連城曰: “餘無可議, 但首陽往來宗瑞家, 早晩未可知。 城門若閉, 爲之奈何?” 擥曰: “此未及慮。 當善處之。” 旣暮, 達孫以監巡先出。 世祖托以射遠, 引武士等至後園松亭, 語之曰: “今姦臣金宗瑞等弄權專政, 不恤軍民, 怨咨滔天。 不有君上, 日以長姦, 密附於瑢, 將圖不軌。 黨援旣盛, 禍機正迫, 此乃忠臣烈士奮義效死之日也。 吾欲剪除之, 以安宗社, 何如?” 皆曰: “誠如所敎。” 宋碩孫、柳亨、閔發等曰: “當先啓之。” 議論紛紜, 或有從北門逃出者。 世祖謂明澮曰: “人多不可, 計將安出?” 明澮曰: “作舍道旁, 三年不成。 小且猶然, 況大事乎? 事有逆順, 以順而動, 何往不濟? 謀已先定, 今議雖不一, 容得已乎? 請公先起, 宜無不從者。” 允成曰: “用兵之害, 猶豫最大。 今事機甚迫, 苟從衆議, 事去矣。” 碩孫等牽衣止之者, 再三, 世祖怒曰: “汝等盡往先告。 吾不汝資。” 遂援弓起立, 蹴其止者, 指天誓曰: “今吾一身, 宗社利害係焉, 托命於天。 丈夫死則死於社稷而已。 從者從, 去者去, 吾不汝强。 如有執迷誤機者, 先斬而出。 疾雷不及掩耳, 兵貴拙速。 吾卽剪除姦兇, 孰敢枝梧?” 及中門, 慈聖王妃提甲被之。 遂衷甲, 率家僮林於乙云, 單騎往宗瑞家。 世祖之未行也, 擥與明澮議以爲: “今大君挺身獨往, 不可無援。” 乃使權躽、權擎、韓瑞龜、韓明溍等伏於敦義門內城上, 又戒楊汀、洪順孫、柳漵, 以微服從行。 世祖初命擥覘宗瑞于其家, 擥投刺, 宗瑞在別室, 與語良久。 擥還報, 世祖已上馬矣。 世祖至宗瑞家洞口, 見金承珪家前有武士三人持兵耳語, 武騎三十餘人, 夾路左右相誇曰: “乘此馬射賊, 胡不一矢斃之?” 世祖知已有備, 笑謂曰: “誰耶?” 其人乃散。 楊汀佩劍、柳漵弓箭而來。 世祖令汀懷劍, 止漵, 而至宗瑞家, 則承珪坐門前, 與辛思勉、尹匡殷語。 承珪見世祖迎謁, 世祖請見其父, 承珪入告。 宗瑞良久乃出見, 却立不前, 請入。 世祖曰: “日暮, 恐不及門。 只爲請一事來。” 宗瑞請入再三, 世祖固拒, 宗瑞不得已就前。 宗瑞之未出也, 世祖覺帽角落失, 世祖笑曰: “借政丞帽角。” 宗瑞蒼黃抽角進之。 世祖曰: “宗簿欲劾永膺夫人事, 政丞指揮。 政丞累朝勳老, 政丞不右, 則何所托哉?” 於是林於乙云進, 世祖叱之退。 宗瑞仰天, 良久不言, 匡殷、思勉堅坐不退。 世祖曰: “有密請。 汝等其退。” 猶不遠避。 世祖謂宗瑞曰: “亦有請簡。” 乃召從者取來。 汀未及進, 世祖叱於乙云曰: “其一簡何去?” 以進知部, 宗瑞受簡, 退, 照月視之。 世祖促之, 於乙云以鐵椎擊宗瑞, 仆地。 承珪驚, 伏其上, 汀乃拔劍擊之。 世祖徐令汀等掉鞅而還, 入敦義門, 令躽等守之。 是日, 宗瑞會力士犒之, 整礪兵器。 及世祖至, 使人從垣上覘之曰: “少則出接之, 多則射之。” 覘者曰: “少。” 宗瑞猶拔數劍, 置壁間乃出。 初, 世祖之往宗瑞家也, 令閉武士等於邸而出。 衆猶喧呼, 爭欲闌出, 擥當門止之。 或曰: “不先啓而擅誅大臣, 可乎? 將置吾屬於何地?” 擥曰: “吾等固庸劣, 大君高明, 計之熟矣, 君等毋疑。 事苟不濟, 我豈獨生? 丈夫但當取順、舍逆, 爲宗社立勳, 以取功名。” 皆曰: “諾。” 或有曰: “何不預告吾曹, 令備弓劍? 今但空拳, 爲之奈何?” 擥曰: “如有格鬪之事, 雖君等數十人備兵仗, 何足於用? 君等勿憂。” 明澮隨世祖至城門而還, 又以世祖之命, 反覆告諭, 使留待世祖之還。 擥馳至巡廳, 見達孫, 密告世祖已往宗瑞家, 約勿發巡卒以待, 又令分遣二人, 閉崇禮、西小二門。 擥自率甲士二人、銃筒(位)〔衛〕十人, 至敦義門, 使守之曰: “首陽因事往門外, 雖鍾聲已盡, 勿閉門待之。” 使躽監門。 將還大君邸, 未及渡石橋, 有自城內馳來者, 顧視則世祖乃至。 笑謂擥曰: “宗瑞、承珪已就戮矣。” 擥曰: “諸武士猶在公邸, 可使隨從。” 世祖小留, 招之, 明澮率以馳來。 世祖至巡廳, 令達孫領巡卒, 殿後馳詣時坐所, 使擥召入直承旨。 崔恒出來, 世祖握手謂恒曰: “皇甫仁、金宗瑞、李穰、閔伸、趙克寬、尹處恭、李命敏、元矩、趙藩等黨附安平, 連結咸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鏡城府使李耕㽥、平安道都觀察使趙遂良、忠淸道都觀察使安完慶等, 共謀不軌, 刻日擧事, 勢甚危迫, 間不容髮。 金衍、韓崧又在上側, 不暇來啓, 已剪除賊魁宗瑞父子, 其餘支黨, 今欲啓討。” 仍召宦官田畇曰: “皇甫仁、金宗瑞等, 受安平重賂, 輕蔑殿下幼沖, 廣植黨援, 交通藩鎭, 謀危宗社, 禍在朝夕, 勢窘事迫。 且賊黨在側, 今不獲已法古人先發後聞之擧, 已捕殺金宗瑞父子。 皇甫仁等尙在, 今請處斷, 爾速入啓。” 又曰: “爾當下氣柔聲, 徐徐以啓, 不可驚動。” 都鎭撫判中樞院事金孝誠入直, 世祖使其子處義召之, 又召入直兵曹參判李季甸等。 世祖與恒及孝誠、季甸等議啓, 召仁、穰、克寬、左贊成韓確、左參贊許詡、右參贊李思哲、判中樞院事鄭麟趾、都承旨朴仲孫等。 世祖初到闕門, 令入直內禁衛奉石柱等, 具甲胃、帶弓矢, 列立南門內庭, 以備姦賊窺伺, 又令入直諸所別侍衛甲士、銃筒衛等環侍, 達孫部署諸巡軍, 把截時坐所前後洞。 親率巡卒數百人, 屯於南門外嘉會坊洞口石橋邊, 西至永膺大君家西洞口, 東至書雲觀嶺, 分左右翼, 節人出入。 又自石橋至南門, 以馬、步兵作門四重, 令力士咸貴、朴莫同、壽山、莫同等守第三門, 令曰: “此內甚隘窄, 諸宰相入者, 除傔從, 獨入。” 克寬、仁、穰入第三門, 貴等椎殺之。 遣人殺處恭、命敏、藩、矩等, 遣三軍鎭撫崔賜起斬衍于其家, 三軍鎭撫徐遭斬伸于碑石所。【時, 伸監督顯陵碑石。】 又遣賜起及義禁府都事愼先庚, 率軍一百, 捕瑢于誠寧大君家, 押置江華。 世祖手書諭意, 且令語之曰: “汝罪大矣, 固不容誅。 但以世宗、文宗愛汝之心, 貸汝不治。” 瑢對使者, 流涕曰: “吾亦自知有罪, 固宜及此。” 三軍鎭撫羅致貞率軍士, 捕瑢子友直, 押置江華。 瑢到楊花渡, 急呼其奴永奇, 解衣, 衣之, 密囑曰: “汝亟去, 說與金相後時之失。” 蓋未知宗瑞已誅, 冀其復濟也。 又曰: “事若不濟, 河石必先見誅, 汝須收骨而來。 吾復見乃已。” 友直至江華, 語瑢曰: “吾不白乎?” 瑢曰: “負負。 無可言者。” 瑢黨有大丁者, 匿(成寧大君)〔誠寧大君〕家, 成氏使衣女服, 伏寢屛後, 捕急, 成氏不得已出之, 乃斬之。 雲城尉 朴從愚到門, 不得入曰: “雖無命召, 聞有變故, 來此待命。” 世祖召入。 右承旨權蹲、同副承旨咸禹治亦來, 世祖獨召蹲入。 麟趾使擥執筆, 與季甸、恒同撰敎書。 夜甚寒, 魯山命宦官嚴自治, 以內醞、內羞饋世祖以下諸宰相。 世祖啓請饋軍士酒, 又啓捕瑢黨宦官韓崧、司謁黃貴存于闕內, 付義禁府。 宗瑞復蘇, 令元矩馳告守敦義門者曰: “吾夜被人所傷, 濱死。 速告議政府, 令醫員齎藥來救。 又速告安平啓, 送內禁衛。 吾欲捕傷我者。” 門者不聽, 宗瑞裹瘡, 衣女服, 乘轎, 歷到敦義、西小、崇禮三門, 皆不得入, 還, 匿其子承璧妻家。 翌日朝, 命敏亦復蘇, 舁逃。 有人告達孫, 遣護軍朴悌諴斬之。 世祖因慮諸賊復蘇, 遣汀及義禁府鎭撫李興商往視之。 尋宗瑞, 至承璧妻家, 軍士入捕之。 宗瑞意謂被囚, 曰: “吾何以步歸, 將軺軒來。” 乃曳出, 斬之。 宗瑞父子、仁、穰、克寬、伸、處恭、藩、命敏、矩等, 竝梟首于市路, 人無不快之。 至有數其罪、以瓦礫擊之者, 諸司婢僕亦罵宗瑞頭, 宦寺等蹴衍椓其頭。 後, 市童作亂臣之頭而爲儺戱, 呼曰: “金宗瑞有勢, 趙克寬沒官。” 是夜, 月落天暗, 有流矢墮。 衛士驚告, 季甸懼, 請吹角。 世祖笑曰: “何足怪耶? 宜靜以鎭之。”
○魯山以軍國重事, 悉委世祖摠治, 命三軍鎭撫一人, 率軍士一百四十人以從。
○都鎭撫鄭孝全, 瑢之妻族也。 素附於瑢, 其家近時坐所, 是日闔門不出而泣曰: “吾儕之事已敗矣。”
○趙克寬嘗語其弟遂良曰: “安平荒淫貪汚, 國人所知。 首陽公明正大, 世宗凡軍國重事, 多咨問, 實有名望。” 遂良曰: “誠如所言。 然安平固結大臣, 大臣皆密附之, 惠嬪又內應。 吾等業已參謀, 不可中變。”
○金宗瑞誅, 有孫女罵曰: “賊耶常謀如此事, 而每暮被重甲, 上下東山矣。” 承珪之妻亦罵曰: “每試踰垣, 今乃如是也。” 宗瑞老妾亦言: “父子獨與謀議, 七八日而見誅。” 皇甫仁被召而來也, 至宗廟、昌德宮洞口, 皆不下軺軒, 曰: “到今何用下乎?” 欲遲留, 不得已而來。 知印迎, 告宗瑞之死, 仁執舍人李禮長手曰: “請庇吾後事。” 閔伸嘗語李命敏曰: “安平 武溪精舍, 國人皆云興龍之地, 無乃謀泄乎?” 命敏曰: “李賢老云: ‘旁龍乃興之地。’ 已與皇甫仁、金宗瑞議定而爲之, 無足慮也。” 伸每與瑢飮醉歸, 則輒自嘆曰: “國家不知我罪而活之。” 伸在碑石所監督, 一日醉而大泣, 是昏徐遭往而呼出, 伸不出曰: “何事召我?” 遭督出之, 乃出。 臨刑曰: “知我罪矣。” 先是, 伸在役所, 夢鐵佛自喉中出, 坐肩上, 飛沒于空, 深以爲怪。 入京謁母, 泣辭而還, 未數日, 伏誅。
○李賢老黨附於瑢, 日夜謀構世祖, 無所不至。 嘗以兵曹正郞, 受人財賄, 濫授官職, 事發貶逐, 蒙宥還京。 瑢以賢老知風水之術, 屬議政府, 薦爲文宗山陵都監郞廳, 遂爲繕工副正。 賢老擅減丁夫, 收綿布, 遣沿海諸邑丁夫, 廣索海錯, 新作什器, 每山陵提調來會禮賓寺, 公饌纔設, 賢老親捧私具換設, 攘臂自誇。 世祖與瑢、皇甫仁、金宗瑞, 俱以提調, 往來陵所。 賢老夜則潛詣於瑢及政府下處, 盛陳酒饌, 常呼瑢爲我大君。 自世祖鞭賢老之後, 政府之附瑢者及瑢門客, 益懷疑懼, 日夜聚謀。 且觀魯山幼沖, 柄歸政府, 政府及要地, 皆瑢羽翼, 轉相汲引。 賢老落職, 從忠淸道觀察使安完慶、體察使鄭苯至忠州, 未及下馬, 捕者捽下, 縛置墻陰。 從者索酒饋之, 賢老曰: “不意吾縛在墻陰飮酒耶。” 賢老性姦詐多謀, 謟侫好利, 常欲立奇節。 又好陰陽秘術、射御兵略, 誇詫其才, 動引古昔名人自比。 與人言, 必聳肩張拱, 假作聲氣, (旁)〔傍〕若無人。 凡細碎之事, 必尙詭異, 名其奴造笠者曰草工, 造鞋者曰革工, 爐冶者曰金工, 對人呼召, 恬不爲愧。 誘致群不逞之人, 奴僕使之, 彼亦承風望旨, 奔走服役, 猶恐或後。 嘗謫泗川, 衣裳器物無慮數十駄, 悉令健僕掌之, 實非家僮也。 至是, 從行者亦多, 及誅四散。 其爲人狐媚狙詐, 陰兇桀黠, 無與爲比。 其僚姜希顔戒子弟曰: “勿近此子, 終非得死牖下者。 吾嘗見此子髑髏有血糢糊之狀, 何物老媪卵育此子歟?”
10月 11日
편집○甲午/敎曰:
予以幼沖, 嗣守丕基, 罔知攸措, 凡軍國庶務, 悉委大臣, 期底乂安。 不意姦臣皇甫仁、金宗瑞、李穰、閔伸、趙克寬等交結安平大君 瑢, 犯夜相聚, 蹤跡詭秘, 廣植親黨, 分據中外, 陰養死士, 潛輸邊郡兵器, 以圖不軌者, 有日矣。 予深居宮中, 孤立不知, 幸賴宗社之靈, 叔父首陽大君 【世祖諱。】備知兇謀, 密告于我, 姦黨皆已伏辜。 瑢, 至親, 不忍置法令, 安置于外。 此誠國家之厄會, 然由寡人幼沖不德之所致。 屬玆危疑之際, 宜仗維城之固, 令【世祖諱。】輔政軍國重事, 悉委摠治, 以待予親政之日。 旣處非常之變, 當布寬大之恩。 自景泰四年十月十一日昧爽以前, 除謀反、大逆、謀叛、子孫謀殺歐罵祖父母ㆍ父母、妻妾謀殺夫、奴婢謀殺主、蠱毒ㆍ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强窮盜外, 已發覺、未發覺, 已結正、未結正, 咸宥除之。 敢以宥旨前事相告言者, 以其罪罪之。 於戲! 宗戚臣庶, 各盡乃心, 匡救不逮, 以保我祖宗艱大之業。
宗親及文武百官, 序立於大門外庭, 行賀禮, 分遣宥旨別監于諸道。
○以上護軍李孝智繕工監正, 崔仲謙副知通禮門事, 宋處儉司膳署令, 洪演爲義禁府加定郞官。 安置池淨于靈巖, 鄭苯于樂安, 趙遂良于固城, 李石貞于迎日, 安完慶于梁山。 又遣百戶, 押送韓崧于閭延, 黃貴存于江界, 爲奴, 皆瑢黨也。 苯, 時以下三道都體察使, 至忠淸道, 淨新除忠淸道節制使, 未赴, 至是逃匿不現。 又以司僕少尹具致寬爲義禁府知事, 往斬鏡城都護府使李耕㽥, 上護軍宋翠爲義禁府鎭撫, 押咸吉道都節制使李澄玉, 安置于平海。 平安右道都節制使朴好問, 適以妻病, 承諭來京, 陞好問資憲, 代澄玉, 爲咸吉道都節制使, 卽令發行。 左司諫鄭穰、右司諫金吉通、知司諫鄭軾、左獻納崔孝男、左正言姜眉壽等啓曰: “姦黨旣伏辜, 瑢, 首惡, 不共戴天之讎也。 豈可同處一國而稽一日之生乎? 請按罪誅之。 且苯、遂良、完慶等, 宜竝推輷, 苟有與聞之實, 不宜輕論。 凡强盜, 皆不論首從, 況此大逆乎?” 傳曰: “旣與大臣共議施行, 不可加焉。” 穰等更啓曰: “是雖親親之恩, 非天下之公議也。 瑢旣得罪於宗社, 不可輕論。 非獨臣等之痛憤, 一國臣民, 莫不驚駭。 請須誅之。” 傳曰: “已與大臣議之, 不可更加。” 穰等復啓曰: “如此惡逆, 不可稽滯。 昔周公誅管、蔡, 夫管、蔡, 不過脅武庚爲亂耳, 然致大辟。 我太宗朝, 不誅芳幹, 此特潛邸時事, 止於一身, 不關宗社故耳。 然世宗尙罪其子孟宗, 況如此逆賊, 其可不誅乎? 須從臣等之請。” 不允。 大司憲朴仲林、執義李世門、掌令金從舜、持平金係熙ㆍ朴健順等亦啓曰: “瑢罪滔天, 只置於外, 此實私恩, 非公義也。 管、蔡, 至親也, 恩輕義重, 故置之大辟。 夫瑢罪不容誅, 請置極刑。” 不允。 仲林等復啓曰: “古人云: ‘除惡務本。’ 今黨與雖除, 首惡尙在, 豈合大義? 請置大法。” 不允。 穰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 亂逆之賊, 天地所不容, 人人所共誅也。 今賊臣瑢, 以王室至親, 陰謀不軌, 欲危社稷。 幸賴祖宗之靈、天地之佑, 兇謀敗露, 其黨皇甫仁、金宗瑞、李穰、閔伸、趙克寬等已伏天誅, 宗社之福, 可勝言哉? 然瑢以首惡, 不置於法, 只黜于外, 得全首領, 一國臣民共戴一天, 其可頃刻安寢乎? 祖宗在天之靈, 豈不憤疾乎? 此不待臣等之請而後決也, 固非殿下所得而私也。 伏望亟命致辟, 以快臣民之望, 以慰祖宗之憤。 且鄭苯等, 命下攸司, 明正其罪, 宗社幸甚。
仲林等亦上疏曰:
法者, 天下之大防, 人主守法以御下, 人臣奉法以事上, 然後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平矣。 法或一毁, 奸寇用事, 邦本易搖矣。 今瑢以王室至親, 廣植黨與, 潛圖不軌, 以干大法, 天地神人所共誅, 義當致辟。 殿下以不忍之心, 只誅黨與, 黜瑢于外, 此特殿下之私恩, 非天下之公義也。 以私恩廢公義, 頑惡無所懲艾, 變亂無時焉可息矣。 殿下斷以大義, 置瑢于法, 宗社幸甚, 國家幸甚。
皆不允。
○以世祖爲首陽大君、領議政府事、領經延ㆍ書雲觀事、兼判吏ㆍ兵曹事, 鄭麟趾議政府左議政, 許詡議政府左參贊, 鄭昌孫吏曹判書, 金銚禮曹判書, 李季甸兵曹判書, 朴仲林戶曹參判, 朴仲孫兵曹參判, 權蹲司憲府大司憲, 洪達孫兵曹參議, 金子鏗刑曹參議, 崔恒承政院都承旨, 申叔舟右承旨, 朴彭年左副承旨, 朴元亨右副承旨, 權自愼同副承旨, 李宗睦僉知中樞院事, 許錘司諫院左獻納, 金季友右獻納, 孔頎右正言, 閔騫 忠淸道觀察使, 奇虔 平安道觀察使, 成勝 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 朴好問 咸吉道兵馬都節制使, 金允富 忠淸道水軍都安撫處置使。 是日, 世祖啓曰: “更始之初, 用人匪輕。 朴從愚、鄭麟趾亦來參, 何如?” 從之。
○朴從愚、鄭麟趾、韓確、許詡等議啓曰: “慮或奸黨餘蘖, 乘間害首陽, 請令軍士衛之。” 命下傳旨于兵曹, 令鎭撫率甲士ㆍ別侍衛各五十、銃筒衛ㆍ防牌各二十, 晝夜衛之。 兵曹啓曰: “甲士則具甲胃、佩弓箭, 別侍衛則佩弓劍, 銃筒衛則佩劍、持銃筒, 防牌則佩劍、持彭排。” 從之。
○世祖領軍士, 直宿于宗親廳, 賜豹皮褥。 兵曹判書李季甸ㆍ參判朴仲孫、都承旨崔恒、左副承旨朴彭年、右副承旨朴元亨、同副承旨權自愼等, 亦會宿于賓廳。
○世祖欲以左贊成韓確爲右議政, 確辭曰: “桃源君, 吾之女壻也。 今日大君剪除權奸, 爲首相輔政, 而吾以姻家竝列爲三公, 則於物論何如?” 世祖然之。
○罷朴以寧、趙石崗、咸禹治、李承孫, 以以寧等附宗瑞, 承孫亦以局戲, 從遊於瑢也。 承孫爲人, 容端而習於儀, 善治吏事。 然性本奸貪, 嘗爲吏曹正郞, 堂上緘封政案, 承孫拆之, 竊付他人之名, 判書許稠覺之, 欲啓治罪, 兼判書黃喜及諸郞官營救, 得兔。 又請兵曹郞官, 授防牌五十餘人職, 斂祿米各一石, 以其半與妾妓, 妓曰: “平生嫁夫多矣, 如此之事, 不爲也。” 郤而不受。 其父母居第, 爲長孫李永忠所占, 承孫誘之曰: “汝以此家遺我, 仕宦唯其所欲。” 永忠許之, 遂奪之。 爲承旨時, 有李大成者, 舟運白米五十石、綿布五十匹納之, 又納良馬一匹, 大成自別坐至拜監察。 受閔解銀鐥, 授解監察。 嘗扈從溫陽, 誅求州縣, 舟運米布于家。 及爲都承旨, 以妻兄李根專爲順天守, 妻弟李根繼爲(實城)〔寶城〕, 妻姪金愼行爲長興。 聞三邑鰒魚之貴, 索而送之, 換米穀, 歲輸于家。 又以奴婢納于咸吉道 利城, 未畢, 而已受都官易換文券。 有知而議之者, 畏其勢熖, 莫敢誰何。 家本不饒, 京中置大家四區。 文宗欲鞫之, 以風聞不果。 又通事之赴京者, 皆授麤布一匹, 納好綵段一匹, 通事等皆苦之。 其奸貪如此, 一不敗露, 時人謂之福人。 爲刑曹判書、大司憲, 若係顯名朝士及宰相之事, 則故不治, 奸謀秘計類此。 至是罷黜, 人皆快之。
10月 12日
편집○乙未/移御景福宮 忠順堂。 車駕出門, 都人瞻望儀衛, 不勝驚喜, 至有垂泣者。 是日有虹, 自白岳連世祖邸, 集賢殿相指稱嘆曰: “此天也, 赤心所孚。” 百官皆上書, 陳時政之策於世祖。 百姓翕然懽呼。
○兵曹參判朴仲孫上書辭職曰:
臣本以庸愚, 謬蒙恩遇, 辛未年六月, 濫受承旨, 到今近三十朔, 特荷遷擢, 實踰所望。 況又兵機重務, 如臣庸劣, 所難稱職。 昨日具由力辭, 未蒙兪允。 反復思之, 非唯臣心未安, 深恐物議。 伏望聖慈, 代以賢能, 置之閑地。
傳曰: “予知卿意。 然不可聽也。”
○前都鎭撫日城尉 鄭孝全啓曰: “月十一日朝, 臣以病未卽詣時坐所, 至日晩乃進, 因金孝誠告于首陽大君。 大君答曰: ‘歸在汝家。’ 故臣卽退去。 今日聞移御, 力疾隨班, 金孝誠中路見臣曰: ‘君得病, 何故勞乎? 聞君昨日考察軍士於時坐所嶺北, 然乎?’ 臣聞此言, 不敢不啓。” 傳曰: “予已知之, 勿慮。”
○刑曹參判金文起上書辭職曰:
臣女壻李蕃, 以打林仲敬, 情狀可疑, 下義禁府鞫之。 今雖蒙赦, 事涉嫌疑, 臣不可安然就職。
傳曰: “議于政府。”
○司憲府啓曰: “昨日被罪人, 請竝籍沒家産、追奪告身。 金文起女事, 國人皆知之, 刑曹非他曹例, 文起不宜爲參判。” 命議于政府。
○義禁府知事趙肅生將堂上議啓曰: “請籍亂臣家産、囚其子孫。” 從之。 鎭撫金脩又啓請沒瑢父子家産, 不聽。
○臺諫合司詣闕。 鄭穰啓曰: “今姦黨雖伏誅, 瑢父子, 以首惡, 尙且保全。 臣等昨日具疏請誅, 尙稽天刑, 不勝痛憫。 昔周公誅管、蔡, 我朝亦誅芳幹父子, 皆不以私恩廢公義也。” 權蹲啓曰: “昨日臣在承政院, 已知上意。 臣欲懇請, 第法司時方爭之, 未敢耳。 臣等之言, 不可不從。” 穰又啓曰: “佛堂乃在忌方, 而皇甫仁等固執以爲不忍。 初, 臣等以爲不知輕重也, 到今觀之, 所謂不忍之語, 欲使有害耳。 姦詐實深, 請須毁之。” 蹲又啓曰: “初, 上欲還御景福宮, 仁等以爲不可, 請移昌德宮, 可於新別室受朝、啓接宗親。 臣等意以爲, 別室孤單, 何故請御? 到今觀之, 此亦有意。 須從法司之言, 毁佛堂。” 金吉通啓曰: “姦黨皆誅, 而鄭苯等獨安置, 請皆誅之。” 鄭軾啓曰: “被誅人子孫, 十六歲以上, 律皆當絞, 而今或死、或安置。 瑢置武溪精舍, 臣等初亦以爲非其所也。 請須撤去。” 命議于政府。
○下諭江華都護府使奇質曰: “瑢、友直給米十石及鹽醬。 其帶歸奴婢各五口外, 毋令雜人出入, 狎去軍士, 官饋之。”
○義禁府啓: “皇甫仁女壻洪元淑往于黃海道, 權訔 京畿 龍仁, 金宗瑞子承璧 忠淸道 淸州、公州、全義等處, 妾子石臺 忠州, 尹處恭子涇 全羅道 南原。 請遣百戶追捕, 子則囚諸所在邑, 壻則極邊安置。” 傳曰: “勿禁身, 卽令安置。”
○傳旨義禁府曰:
安置李耕㽥子、壻于極邊, 池淨于靈巖。
10月 13日
편집○丙申/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還給金文起辭狀, 當除授日, 更議。”
○臺諫合司詣闕。 權蹲啓曰: “昨日臣等啓請瑢等之罪, 終日待命, 而無可否, 今亦日晏不決, 不勝痛悶。 此(訔)〔豈〕遲疑不斷之事乎? 且罷李承孫、鄭孝康、咸禹治、崔孝男等職, 未知其由。” 鄭軾啓曰: “此輩若與逆謀, 則何但罷職? 當置於法。” 傳曰: “瑢等之事, 議于政府, 時未議啓。 李承孫等事, 亦將議于政府。” 蹲又啓曰: “韓崧、黃貴存皆安置北方, 北方地連彼土, 恐或逃入中原, 請移置下三道。 忠順堂在禁垣之外, 不宜久御。 請撤去佛堂, 移御正殿。 姦黨姻親, 雖未與聞, 靦面從仕, 實爲不可。 今已罷金承珪妻父柳諍之職, 請皆罷黜。” 傳曰: “亦議諸政府。”
○舍人李禮長將堂上議啓曰: “瑢父子與姦黨子、壻及鄭苯等, 今已定罪, 不可更議。 佛堂則今當更始之初, 事無係關, 何必汲汲毁之? 追奪告身、籍沒家産及毁武溪精舍等事, 宜竝從之。”
○宗親讓寧大君 禔等啓曰: “瑢之惡逆至重, 當依律施行。 且被誅者, 請皆梟首。” 六曹堂上亦啓請瑢罪。 傳曰: “當議大臣。”
○刑曹參判金文起言于都承旨崔恒曰: “吾進見首陽大君, 大君問北方事變。 吾對曰: ‘去秋在咸吉道聞之, 盜毁都節制使營庫北壁, 多盜兵器。 人曰: 「今節制使李澄玉甚苛察, 獨於軍器盜竊事, 專不推問, 可疑也。」 此外, 無所聞之事。’ 大君曰: ‘當啓于上。’” 恒以啓, 傳曰: “議于大臣。”
○義禁府啓: “姦黨朴夏在利川, 請遣百戶掩捕安置。 河石在逃, 諭中外捕告。” 從之。 又啓曰: “《大明律》謀反大逆條節該: ‘凡謀反大逆, 但共謀者, 不分首從, 皆凌遲處死。 父子年十六以上, 皆絞; 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第、姊妹若子之妻妾, 給付功臣之家爲奴, 財産竝入官。 男夫年八十ㆍ篤疾、婦女年六十及廢疾, 竝免緣坐。 伯ㆍ叔父、兄弟之子, 不限籍之同異, 皆流三千里、安置, 緣坐之人, 非同居者, 財産不在入官之限。 若女許嫁已定歸, 其夫子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 俱不追坐。’ 今瑢、友直、皇甫仁、金宗瑞、李穰、趙克寬、閔伸、尹處恭、李命敏、金衍、趙藩、金承珪、元矩、李賢老、大丁、河石等, 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皆絞; 伯ㆍ叔父、兄弟之子, 不限籍之同異, 皆流三千里、安置; 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子之妻妾, 給付功臣之家爲奴, 財産竝沒官。” 傳曰: “鄭苯、趙遂良、安完慶、趙衷孫、池淨、李保仁、李石貞、李義山、朴夏、趙順生、趙完珪、韓崧、李差孝山、安莫同、黃貴存、李澄玉等, 竝安置于邊郡。 其被誅人等父子, 年十六以上者, 永屬邊郡官奴; 年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子之妻妾, 永屬外方官奴; 伯叔、兄第之子, 安置外方。 瑢及友直, 宗親、政府、六曹、臺諫固請置法, 然以至親, 不忍加刑, 移置于喬桐縣。 瑢、友直、仁、宗瑞、穰、克寬、伸、處恭、命敏、衍、藩、承珪、矩、賢老、大丁、(何石)〔河石〕等外, 勿籍財産。”
○傳旨義禁府曰:
安置許詡于巨濟, 李世門于三陟, 柳亨于高城, 尹匡殷于杆城, 放寧海安置金處善。
詡常外施忠正, 內包禍心, 濁亂朝政。 每除授之日, 必先密往金宗瑞家, 稟受注擬, 然後詣政廳除授, 連結廷臣, 支黨盈朝。 及靖難之日, 心懷怏怏, 世祖說皇甫仁等謀亂之由, 詡曰: “如宗瑞輩, 吾不敢知, 若仁則豈與謀亂?” 言多右之。 又議梟首, 詡請勿梟, 悲淚承睫, 當食不食肉。 朴從愚見而怪之, 詡曰: “爲同官也。” 又欲止靖難賀禮, 及授贊成, 固辭不受。 世祖詰曰: “卿曾到吾家, 說此輩亂法, 謂予靖之。 且醉抱桃源君曰: ‘吾君之子也。’ 今也如此, 何也?” 詡答曰: “醉難省也。” 世祖曰: “卿自省其醉, 寧忘其言?” 遂啓安置。
10月 14日
편집○丁酉/世祖與宗親、文武百官, 以吉服進箋, 賀靖難, 竝進表裏。 箋曰:
睿算電馳, 天人協順; 兇謀瓦解, 邦家載寧。 喜音一頒, 歡聲四沸。 恭惟, 聰明時乂, 聖敬日躋。 持盈守成, 丕承列聖之緖; 繼志述事, 方迓太平之休。 豈意至親潛結逆黨, 兇徒布於中外, 禍幾迫於須臾? 幸宗祏之有靈, 乃神謀之克斷, 群兇自至於糜滅, 會朝已見於淸明, 凡在膽聆, 悉均蹈舞。 伏念, 臣等俱以庸質, 獲際昌期, 嘉與百僚, 深切龍墀之賀, 恭祝萬壽, 倍伸嵩嶽之呼。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被誅人梟首、家産籍沒、姻親罷職等事, 宜從法司之請。” 從之。
○世祖與左議政鄭麟趾、左贊成韓確、右參贊李思哲、都承旨崔恒等會于賓廳, 議姦黨之罪以啓。 卽傳旨義禁府曰:
斬池和, 杖金晶、金末生各一百、永屬邊郡官奴。 金山、鄭大平、朴孝忠、金孝山、洪銀峯、安莫同、梁玉、高季老、沈堅、崔老、貴鳳、南海、絳筒、禹明魯、衆乙、之命、仇知、佛連、罔實、末生、永奇、石同、朴金、蒙同、軍生、巨乙、亏未、乙奉、天老、春吉、莫同、承通亦竝永屬邊郡官奴。
又傳旨曰:
姦黨及族親等, 今四月十四日已前區處外, 餘悉不問, 以安反側。 惟爾義禁府曉諭中外。
和, 卜盲也, 少以善占吉凶聞。 自太宗時, 出入宮掖, 頗張威福, 朝著側目, 自是名重。 每當稽疑, 率以己意妄談禍福, 恐悅人心。 先是, 和言瑢有人君之命, 以歆動之, 瑢及門客謀亂之意益堅。 故竝誅之。 世祖嘗往貞懿公主家, 道逢和, 問從何處來, 曰: “自公主家。” 問公主安否, 和曰: “今日尤諱人矣。” 又問公主吉凶, 和曰: “吾已言今七月有厄。” 世祖馳往則公主病已歇, 和不曾來矣。 世祖使人迹之, 實自瑢家矣。
○鄭麟趾、韓確、李思哲等啓曰: “卽位之初, 敎書節該: ‘二品以上及邊郡守令除授, 令政府與議。’ 今領議政兼判吏、兵曹, 臣等請勿與。” 從之。
○議政府據禮曹呈啓: “請令各道進箋, 賀靖亂。” 從之。
○日本國 五島宇久守源勝、對馬州 宗右馬助盛直等遣人, 來獻土物。
10月 15日
편집○戊戌/刑曹判書李季疄啓曰: “今大司憲權蹲, 臣之異姓伯父也。 大抵司憲府之失, 令刑曹改正; 刑曹之失, 令憲府駁之。 昔李叔畤爲大司憲、叔畝爲刑曹, 以其相避, 故遞叔畤。 且臣久任刑曹, 而無寸效, 請遞。” 傳曰: “議于政府。”
○論靖亂之功。 以世祖及鄭麟趾、韓確、朴從愚、金孝誠、李思哲、李季甸、朴仲孫、崔恒、洪達孫、權擥、韓明澮爲一等; 權蹲、申叔舟、尹土昀、楊汀、柳洙、柳河、奉石柱、洪允成、郭連城、嚴自治、田畇爲二等; 李興商、李禮長、成三問、金處義、權躽、薛繼祖、柳泗、康袞、林自蕃、柳自晃、權擎、宋益孫、洪順孫、(崔潤)〔曺潤〕、柳溆、安慶孫、韓明溍、韓瑞龜、李蒙哥、洪純老爲三等, 三品以下, 超三資。
○臺諫上疏曰:
臣等謹按《書》曰: ‘除惡務本。’ 又曰: ‘殲厥渠魁。’ 則反逆不可不永絶其根本也。 今瑢, 身犯首惡, 屬籍當絶, 不容小貸, 經日不誅, 得保首領, 共生一天之下, 自古及今, 焉有是理? 臣等披心瀝肝, 伏闕固請, 殿下猶以親親之意, 不賜兪允, 臣等不勝痛憤。 周公, 大聖也, 而管、蔡之惡, 不得不討, 此豈不思親親之義乎? 誠以宗社至重, 而不可以恩廢義也。 且以我朝之事言之, 芳幹之子孟宗, 亦以大義而誅之, 況其惡之根乎? 今殿下幼沖嗣位, 遇此大變, 固當法周公之處變、遵祖宗之故事, 斷以大義, 置之於法, 以慰祖宗之憤, 以快臣民之望。 豈可以姑息之私恩廢天下之公義乎? 伏望, 殿下更思大義, 將瑢父子, 明正典刑。 臣等又按《春秋》 《胡氏傳》曰: “誅亂臣、討賊子, 必先治其黨與, 則爲惡者孤矣。” 其安置鄭苯、許詡、趙遂良、安完慶、趙順生以下, 竝置於法, 宗社幸甚, 國家幸甚。
○以朴從愚爲雲城尉, 韓確右議政, 李思哲左贊成, 金孝誠判中樞院事, 李季疄左參贊, 朴仲林刑曹判書, 李邊戶曹參判, 金末慶昌府尹, 李興商僉知中樞院事, 金新民集賢殿副提學, 河緯地司諫院左司諫, 成三問右司諫, 李塏守司憲執義, 具致寬知司諫院事, 兪應孚 平安道都節制使, 朴崝 忠淸道處置使, 李皎然 密陽府使, 諸捕斬亂臣者, 亦論功賞職。 罷金允富職, 以贈馬於金宗瑞也。 皎然性狡阿, 朝夕必投刺於權門。 嘗爲獻納, 刑曹、兵曹堂上子弟, 多以捕强盜濫受賞職者, 議欲劾之。 皎然獨曰: “若遂劾之, 則我當移病矣。” 聞者笑之。
10月 16日
편집○己亥/月食旣。
○駙馬府、中樞院堂上、都鎭撫、三功臣子弟等【三功臣謂開國、定社、佐命。】啓曰: “瑢、友直與其黨, 請皆依律斷罪。” 傳曰: “當議大臣。” 宗親等亦啓曰: “前請瑢、友直當置於法, 至今無可否, 請依律施行。” 傳曰: “瑢、友直之罪, 不可加也。 然使大臣更議。”
○議政府、六曹請瑢、友直之罪, 至于再三。 傳曰: “勉從所啓。” 世祖泣啓曰: “世宗、文宗遺敎在焉, 且《龍飛詩》亦有之, 至親不可賜死。” 因誓曰: “有如白日, 不可如此。 瑢若死, 則臣何保全?” 鄭麟趾啓曰: “瑢罪逆莫大, 豈可以私恩廢公義乎?” 朴從愚啓曰: “首陽之言, 一己私恩; 臣等之請, 萬世公義也。 須置極刑。” 傳曰: “首陽言之, 且至親不忍置法, 故予不允從。” 麟趾曰: “此非首陽所與, 以宗社大計斷之可也。” 李季甸曰: “臣等之請, 非以外貌。 雖竟日經夜, 期於得請而後已。 上若不允, 則臣等每日伏闕庭, 期得允許。” 又不允。 韓確啓曰: “上不聽政府、六曹之請, 而誰與共治乎?” 金銚啓曰: “雖小罪, 不可以私廢公, 況此大逆乎?” 崔恒、申叔舟、朴彭年、朴元亨、權自愼啓曰: “今政府、六曹之請, 不可不從。 臣等之意, 亦以爲須置大法。” 又不允。 麟趾又啓曰: “臣等請親啓所蘊。” 季甸啓曰: “上已允臣等之請, 而復因首陽之言, 還收成命, 此豈大君之所與也? 請與大君同入親啓。” 傳曰: “今日不豫, 未得引見, 別日當見。”
○諭集賢殿直提學河緯地曰: “曩者請對, 予欲面聽, 乃爲權姦所沮, 未得引見, 爾亦托疾而去。 權姦今已伏辜, 實是更始之初。 特除爾爲左司諫, 可力疾就道。”
○命右承旨申叔舟, 馳書義禁府都事愼先庚曰:
移置瑢、友直于喬桐, 仍留直守, 竢更下諭。
又馳書于喬桐縣監元尙孚曰:
姑令前去京軍士直守瑢及友直, 更諭上送, 其後則用縣內下番別侍衛、甲士、品官, 直守。
○義禁府啓曰: “安莫同供招節該: ‘官奴永屬朴金、永己、軍生等, 皆隨瑢往江華。’ 請遣百戶拿來。” 從之。 又啓曰: “學生李季同供招節該: ‘金宗瑞子承璧, 匿於水原任內、廣德 尹德山戶、全義 李老戶及公州農莊等處。’ 亦遣百戶掩捕。” 從之。
○柳溆嘗以罪, 定役于咸吉道 慶源府。 至是, 來參靖亂爲功臣, 命放之, 遂還給告身。
10月 17日
편집○庚子/左正言姜眉壽啓曰: “左司諫鄭穰、右司諫金吉通、知司諫鄭軾皆左遷, 豈無國論而然歟? 臣以同僚, 不宜靦面在職。”
○令集賢殿副校理洪應、修撰許慥ㆍ李坡、博士朴耆年仕于本殿, 以嘗賜暇讀書。
○移御含元殿。
○讓寧大君 禔等啓曰: “瑢罪大逆極, 不當在覆載間。 請割恩正法。” 世祖啓曰: “瑢骨肉至親, 爲群邪所汚, 以至於此。 今羽翼旣剪, 且在絶島, 臣等在, 復何能爲反?” 復引唐 〈太〉宗之事明之。 因泣下交頣, 固言不當死, 乃入小房痛哭。
○舍人黃孝源將堂上意啓曰: “京軍士守直瑢者, 百人, 供給之弊不貲。 請留五十人, 以其邑軍士補之。 且今籍沒瑢家産, 其帶去奴婢十口, 亦當收還, 令官奴婢供給。 又令義禁府知事(余孝溫)〔徐孝溫〕仍留守直。” 從之。
○鄭麟趾、韓確等率百官啓曰: “昨日將瑢、友直之事, 請親啓, 上已許矣。 凡反逆, 雖在言語之間曖昧之事, 固當誅之, 況此非一朝一夕, 在文宗時, 已有反逆之謀, 其爲惡極矣。 請置於法。” 不允。 麟趾更啓曰: “臣等之意, 今已盡啓請, 須斷決。 上以首陽之言, 而還收昨日之命, 然首陽安得止之乎?” 確啓曰: “瑢若擧兵, 殿下將安歸乎? 思之至此, 則可以斷決矣。” 遂上封章曰:
臣等竊謂, 反逆, 天地所不容、王法所必誅。 雖在至親, 大義斷恩, 天下古今之常典也。 周公元聖而致辟管叔, 漢典尙寬而淮南、吳ㆍ楚之王, 皆伏斧鑕, 蓋出於不得已也。 瑢以至親, 久蓄兇謀, 交結大臣, 廣植兇黨, 潛圖不軌, 將移社稷, 自以爲計無不成。 幸天祐宗社, 逆謀自露, 姦黨皆已伏誅。 瑢乃首惡, 獨保要領, 一國臣民, 罔不痛憤。 假如兇謀得遂, 則宗社安有今日? 瑢尙能忍之矣, 殿下何獨不忍於瑢, 而不思宗社之大計耶? 芳幹之於太宗, 名位未定, 故雖稱兵構亂, 而太宗得伸私恩。 然其子孟宗, 實爲謀主, 故竟蒙誅戮。 瑢之罪惡, 上通于天, 豈可與芳幹同日語耶? 實有甚於管叔、淮南、吳、楚之反逆也。 若非祖宗之靈啓迪於上、忠義之臣忘身於下, 則宗社之禍, 可勝言哉? 自古亂臣賊子, 皆伏天誅, 而猶且不懲, 亂逆之徒, 史不絶書。 若縱釋不誅、使得偸生於天地之間, 則是啓萬世亂賊之黨, 而天理滅矣。 臣等義不與逆賊之魁共戴一天, 必得請而後已。 伏望, 俯從臣等之請, 將瑢、友直明置極刑, 以快神人之憤, 宗社幸甚。
傳曰: “大舜不殺象, 予不能從也。” 麟趾啓曰: “象之欲害舜, 在匹夫之時, 非關宗社, 與此不同。 殿下若效聖人之事, 則無過於孔子者也。 趙盾非手殺其君, 許世子止但不嘗藥, 而聖人皆以弑其君書之, 君臣之間, 名分甚嚴故也。 請須允從。” 傳曰: “予不聽也。” 耆老所堂上前大提學安止等啓曰: “今政府、六曹、百官同辭固請, 臣等以爲不可不從。” 不允。
○臺諫上疏曰:
臣等復將瑢之不可不誅, 爲殿下陳之。 假使瑢之姦計得成, 則殿下安得有今日? 朝廷縉紳, 亦皆糜爛而後已。 念至于此, 不覺心痛。 夫亂臣賊子, 人得而誅之, 非殿下與輔政大臣所得而私也。 殿下而私之, 則王法紊矣, 大臣而私之, 則臣道絶矣, 何可小有私哉? 瑢忘文宗友于罔極之恩, 而幸殿下幼沖, 謂神器可以盜竊, 決此不軌之謀, 庸可不誅哉? 昔管、蔡流言, 周公致辟。 周公豈無兄弟之至情? 誠以成王幼沖、王室未固、人心之疑, 不可不去其根本也。 今瑢亂賊之罪, 固非流言之比, 其可保護存留以疑人心哉? 此宗戚大臣, 以至百僚, 經日固請不已者也。 伏望, 殿下毋拘小仁, 斷以大義, 將瑢父子, 明置典刑, 以快神人之憤。
權蹲仍啓曰: “瑢、友直之罪, 非所商量也。 今日宗親、百官皆諫, 而尙未蒙允, 臣等以何心安然退去乎?” 傳曰: “不得聽也。”
○大司憲權蹲等上疏曰:
臣等竊謂, 反逆, 天下之大惡, 覆載所不容, 王法所必誅, 固不可以私恩有所假貸者也。 今瑢元兇首惡, 罪不容誅, 放置于外, 俾保首領, 非但有違於天下之公義也, 大非宗社生靈之福也。 若今不誅, 後日之變, 亦未可知。 臣等伏闕固請, 至再至三, 尙未蒙允, 非惟臣等痛憤, 抑大小臣僚, 莫不腐心。 伏望, 殿下毋以姑息私恩爲念, 以宗社生靈爲計, 斷以大義, 將瑢父子, 用置於法, 宗社幸甚, 國家幸甚。
不允。
○右司諫成三問等上疏曰:
竊惟, 姦臣李耕㽥盜竊兵器, 輸送于瑢, 耕㽥豈能獨竊而獨運? 必有同謀共事者矣。 苟有與於此, 則見者、聞者、一投手、一轉足者, 皆在不赦之例, 況與謀者乎? 況典守者乎? 況輸運者乎? 況爲上司而故縱不問者乎? 是則罪大、惡極, 不可一日與共戴天者也。 伏覩傳旨: “姦黨各人及宗親十月十四日已前區處外, 悉皆不問, 以安反(測)〔側〕。” 此誠殿下好生之美德也。 然亂臣賊子, 人得而誅之, 豈可終使逃於鈇鉞哉? 伏望, 項耕㽥手下兵房鎭撫、軍器庫直與凡與謀盜竊及押送者, 悉皆窮推, 依法典刑。 其時監司金文起、都事權需, 黨於亂賊, 掩覆不問, 豈臣子所忍爲之事乎? 亦皆依律科斷, 昭示王法, 人倫幸甚, 國家幸甚。
傳曰: “已令餘悉不問, 今不可聽也。” 三問更啓曰: “臣等非不知下諭之意。 然傳旨, 一時之私恩; 臣等所啓, 國家之大義也。 安可以小恩而廢大義乎?” 不允。
○世祖謂鄭麟趾曰: “古有《禹貢》地理之制, 又有《周宦〔周官〕》官制之書, 地理、官制, 代各修之。 本朝宜倣古事, 作《朝鮮都圖》一件、《八道各圖》一件、《州府郡縣各圖》一件及百官官名ㆍ職事ㆍ官吏之數, 考古詳定, 以爲國家萬世之寶。” 因問: “誰可任此事者乎?” 麟趾薦直殿梁誠之: “曾修《高麗史》 《地理志》, 宜命此人爲之。” 遂以誠之掌之。
○承政院啓曰: “今已定難, 中外庶安, 然或人心, 不無浮動。 先是, 領經筵每朔望入參, 請自今每三日一次入參。 且本院嘗於經筵, 將公事以啓, 近日不然。 請自今有可啓事, 經筵時竝啓。” 從之。
○傳旨義禁府曰:
安置人鄭苯、趙遂良、安完慶、趙衷孫、池淨、李保仁、李石貞、李義山、朴夏、趙完珪、趙順生、韓崧、李澄玉、李世門、尹匡殷、柳亨、許詡、李差孝山、安莫同、黃貴存等, 竝追奪告身。
夏素無才能, 但詼諧落拓, 不爲人所齒, 年老仕宦不諧。 一日過闕西門, 瑢適登門樓, 俯見之, 偶召與語, 悅之, 遂親昵如僕隷, 令屬中樞院錄事。 未幾, 去官爲繕工注簿, 俄遷監察, 出爲高陽縣監。 完珪、順生, 竝以博奕出入瑢家。
○賜世祖奮忠仗義匡國輔祚定策靖亂功臣、食邑一千戶、食實封五百戶、田五百結、奴婢竝三百口、別俸歲六百石、根隨十名、內廐馬鞍子具四匹、金二十五兩、銀一百兩、犀帶一腰、綵段十表裏、紗ㆍ羅各五匹、衣一襲、直子超三等、軍職遞兒十。
10月 18日
편집○辛丑/藝文奉敎金勇、成均博士安重厚、校書郞任淑等上言: “臣等前日謹將賊子金文鉉孫富弼不宜赴擧事由, 敢干天聰, 未蒙兪允, 不勝鬱抑之至。 臣等竊念, 家之有父, 猶國之有君也。 子之不子、臣之不臣, 同歸於大惡, 而王法所不赦者也。 文鉉黨附逆旽, 讚殺父兄, 其父臨死, 乃曰: ‘爲文鉉所陷。’ 憲司請誅, 在逃得免。 考諸史冊, 弑逆之狀, 所不忍言。 子孫之不當赴擧, 已於前疏, 大略盡之矣。 臣等竊意,丿聖鑑洞照, 雖欲從臣等之請, 不幸奸臣秉國, 巧辭沮之, 以累重選, 遂使聖上懲惡美意, 竟不得施, 可勝嘆哉? 臣等聞, 夫子之作《春秋》也, 誅亂賊於二百四十年之後, 則逆賊身無存沒、時無古今, 人得而討之, 而況忠孝一理, 固不可岐而二之也。 亂臣之後不得應擧, 而使賊子之裔得與重選, 可乎? 若縱釋文鉉之後而得參科目, 則臣等恐爲惡者無所懲, 而啓萬世奸兇之心矣。 近日奸黨, 亦可鑑矣, 可不懼歟?” 命議于政府。
○左議政鄭麟趾、右議政韓確等率百官啓曰: “昨日上已許引見, 故臣等更請瑢、友直之罪, 宜速斷之。” 傳曰: “所言不能從也。” 遂引見于慶會樓下。 世祖及左議政鄭麟趾、右議政韓確、左贊成李思哲、吏曹判書鄭昌孫、禮曹判書金銚、戶曹判書李堅基、工曹判書權孟孫、刑曹判書朴仲林、兵曹判書李季甸、大司憲權蹲、都承旨崔恒、右承旨申叔舟、左副承旨朴彭年、右副承旨朴元亨、同副承旨權自愼、右司諫成三問等皆入, 力請, 不允。 世祖退宗親廳, 止於慶會樓南門, 更招恒以啓, 遂引遼 太祖之事, 必欲保全之。 魯山亦以世祖之請, 堅執不許。 麟趾等遣季甸白世祖, 欲同辭更請。 世祖固辭曰: “予之所懷, 已盡陳於上前。 然予之所陳, 私恩耳, 諸相所陳, 公論也, 予亦非沮公論也。 但陳所懷, 以竢上裁耳。” 於是, 麟趾等更啓曰: “臣等之語, 不可不從。 領議政亦言: ‘予非沮公論, 但竢上裁耳。’ 請以大義斷之。” 傳曰: “然則勉從所請。” 遣義禁府鎭撫李淳伯賜瑢死, 徙友直于珍島。
○掌令金從舜將本府議啓曰: “瑢之養母誠寧夫人 成氏之罪, 以母子論之, 則罪當緣坐, 以母子相奸論之, 則罪當極刑。 請依律施行。 且成氏之父已死, 其兄得識, 以家長不能禁防, 且其位至二品, 亦因成氏, 請奪告身黜之。” 傳曰: “當議大臣。”
○下敎議政府曰:
我太祖應運開國, 列聖相承, 治隆道洽, 邊境寧謐, 朝廷淸明, 于今六十餘年矣。 粤予沖人, 遭家不造, 罔知攸措, 凡軍國事務, 悉委大臣聽斷。 而姦臣皇甫仁、金宗瑞、李穰、閔伸、趙克寬等, 包藏逆謀, 陰結瑢, 內通宦寺, 外植黨與, 畜養死士, 輸轉兵甲, 刻日擧事, 禍在不測。 叔父首陽大君、判中樞院事麟趾、右贊成韓確、雲城尉 從愚、判中樞院事孝誠、右參贊思哲、兵曹參判季甸、都承旨仲孫、左副承旨崔恒、僉知中樞院事達孫、集賢殿校理權擥、行敬德宮直明澮等, 奮忠決策, 炳幾剪除, 再造王室, 功在社稷, 萬世永賴。 右承旨權蹲、右副承旨叔舟、濟用監正士昀、護軍楊汀ㆍ柳洙ㆍ柳河、行護軍石柱、前注簿允成、前副司直連城、行同判內侍府事自治、行同僉內侍府事田昀, 參謀與議, 贊成大事。 上護軍興商、舍人禮長、集賢殿直提學三問、行司直處義、兼軍器注簿權躽、副司直繼祖ㆍ柳泗、行司勇康袞、副司直自蕃、注書子晃、司正權擎、承仕郞益孫、司勇順孫、前司勇曺潤、學生柳漵、副司直慶孫、進士明溍、進義副尉 瑞龜、前隊副蒙哥、前司直純老等, 同心協謀, 奔走効力。 玆惟定難之功, 宜示策勳之典。 其褒賞條件, 令攸司磨鍊啓聞。
10月 19日
편집○壬寅/寧陽尉 鄭悰啓曰: “在文宗時, 瑢與臣以奴婢五十口、家舍一坐。 瑢旣被罪, 臣不可仍執。” 傳曰: “議于政府。” 舍人黃孝源將堂上議啓曰: “寧陽尉奴婢、家舍事, 宜仍舊。 金富弼事, 則領議政、左議政鄭麟趾等議: ‘古人云: 「罰不及嗣, 罪人不孥。」 況律文內緣坐之法, 只稱祖孫, 不稱曾孫, 又況聖恩已降, 還收爲難。’ 韓確、李思哲等議: ‘兄弟父子, 五倫之重者, 而文鉉弑父與兄。 富弼四祖內, 文鉉存焉, 弑逆之後, 不宜與科擧重選。’” 傳曰: “許令赴試。” 又啓曰: “前下傳旨云: ‘餘悉不問, 以安反側。’ 今諫院所陳事, 不可更推也。 被誅人梟首過三日者, 許其家收之。”
○召左獻納許錘, 傳曰: “若等所啓事, 已下傳, 不可推也。” 錘啓曰: “潛輸兵器, 此實顯然之事。 用二船輸轉之時, 李澄玉、金文起, 豈不知之乎? 此而不懲, 則亂臣賊子無所懼矣。 澄玉, 江原道觀察使李鳴謙妹夫也, 不宜安置于其道。” 不允。 錘又啓曰: “《春秋》之法, 先治其黨與。 今此內外相應之賊, 不可不治。” 傳曰: “澄玉移置事, 則當議于大臣。”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誠寧夫人事, 則婦女豈可一一依律論斷乎? 宜遠斥于外。 成得識, 則非其力所能禁, 只罷其職爲便。 韓崧, 則瑢豈聽此輩所言而爲之乎? 此不足算也。” 皆從之。
○右正言孔頎將本院議啓曰: “金文起、權需罪狀, 不下於李澄玉, 不宜置而不問, 且罪李世門, 亦輕。 臣等嘗聞, 治逆賊, 必先治其黨與。 雖曰已下傳旨, 今瑢、友直尙更置重刑, 誠寧夫人亦斥于外。 此皆傳旨後事也。 請置文起、需於法。” 不允。 頎更啓曰: “古人所以先治黨與者, 旣無黨與, 則爲惡者不得肆其姦耳。 瑢雖有不道之心, 苟無與之者, 則安能如是乎? 文起爲一方統察, 輸兵之事, 豈不知之? 而乃曰: ‘到京後, 因奴子而始知。’ 其姦詐明甚。” 傳曰: “議于大臣。”
○舍人黃孝源將堂上議啓曰: “李澄玉, 移置爲便。”
○傳旨義禁府曰:
安置齊安夫人 成氏于遠方。
○命還給洪貴同、洪順孫告身。
10月 20日
편집○癸卯/司僕提調左參贊李季疄啓曰: “鄭孝全之兄孝孫, 兼司僕爲內乘官, 請罷黜。” 從之。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瑢妾及友直妻, 依律施行。”
10月 21日
편집○甲辰/召右獻納金季友, 傳曰: “若等所啓轉輸兵器事, 已下傳旨, 不可更問。” 季友啓曰: “輸兵之事, 其迹顯然, 不可隱也。 請將李澄玉、李世門等, 置諸極刑, 金文起、權需, 亦論以法。” 命議于大臣。
○舍人黃孝源將堂上議啓曰: “司諫院所啓事, 已下傳旨。 若更問之, 則是失信於民也。” 從之。
○義禁府啓: “瑢妾、友直妻, 依皇甫仁等妻妾例, 定外方官婢。”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景泰元年七月受敎節該: ‘平安道沿邊諸邑道路遙隔, 都節制使營在寧邊, 若有邊警, 則往救爲難。 且大小將帥, 不得及時稟令, 以致軍務稽緩。 故分爲左右道都節制使, 左道則兼判江界, 右道則兼判朔州。’ 然本道人物殘弊, 諸邑鎭撫、知印、令史、螺匠等分屬于左右道, 非特往來之苦, 供億之費, 亦不貲。 當今邊警寢息, 不必分置左右道, 請依舊制, 還置都節制使營於寧邊府, 仍兼府使, 復置判官。 其朔州、江界則以秩高有勇略者, 差遣, 令帶節制使, 以爲偏將。 茂昌、閭延、虞芮、慈城、渭源仍屬江界; 理山、碧潼、昌城、定寧、義州、麟山仍屬朔州。 都節制使常在本營, 控制上下, 或巡行統察。” 從之。
○日本國 對馬州 宗成職使人, 來獻土物。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江原道諸邑, 因雨水、早霜, 失農爲甚, 明年種食, 過半不給。 請今年田稅內, 京中諸司用度最緊, 胡麻油、水蘇油、蕎麥、小豆、淸蜜、燭蠟, 及豐儲、廣興倉所納白中米外, 其餘田稅, 竝納于州倉, 以補種子。” 從之。
10月 22日
편집○乙巳/掌令李堰將本府議啓曰: “成得識, 以家長不能禁防, 罪固大矣。 臣等前日請收告身、逬之于外, 不宜只罷其職。 且其弟重識亦當罷職。” 命議于大臣。
○舍人羅洪緖將堂上議啓曰: “成得識, 罷職足矣。 重識, 微乎微者, 豈可竝論? 十四日區處後, 餘悉不問事, 已下傳旨, 不可改也。” 從之。
10月 23日
편집○丙午/崔揚善到迎秋門外, 請上封章。 承政院問何事, 答曰英陵事也。 初, 世宗下旨云: “揚善, 今後於陰陽、禍福之事, 毋得上言, 凡風水論議, 毋得參預。” 至是, 承政院據傳旨啓請: “揚善姑付義禁府當直官, 上書事, 議于政府。” 從之。
○流成氏于慶州。
10月 24日
편집○丁未/舍人黃孝源將堂上議啓曰: “崔揚善, 妖言惑衆人也, 請安置本鄕。” 揚善略解浮屠說, 雜以風水, 嘗爲人卜塋兆, 以贈遺之多寡, 爲之低昻。 時與請卜者上下山阪, 外示勤苦求索之狀, 倦則脫笠匍匐而行, 大臥於陂堤上, 嘆曰: “我見眞龍細如絲縷, 蜿蜒而下。 已領捉其眞矣, 福哉 亡者!” 遂浪吟曰: “三千粉黛當墳照, 八十姸花對面生。 福哉亡者! 人生地坼, 詎不信歟?” 遂泣涕道之, 以固其志, 其詐類此。
○掌令李堰、右獻納金季友等啓曰: “金文起, 其女失行, 故憲司請罷刑曹參判, 而今又差千秋使。 且文起以道主, 道內失兵事, 當下問之時, 啓曰: ‘臣回京時微聞, 而來到京, 因奴子言乃得詳知。’ 殊不直。 雖曰已下傳旨, 不可更鞫, 然文起事發於十四日以前, 則不可例於傳旨後事而莫論也。” 堰又啓曰: “以司僕少尹具致寬爲知司諫, 非議政府舍人、奉常少尹去官及特旨, 則不得以從四品超授三品。 請須改正。 且姦黨, 律無首從之別, 今安置人等, 請竝依律施行。” 傳曰: “輸兵之事, 不可更問, 其餘, 議于大臣。”
○義禁府啓曰: “逆黨緣坐安置人及官奴永屬人, 竝收告身。” 從之。
○兵曹啓: “正統六年十月受敎: ‘京外取才及常時習射二百四十步之的, 則依舊制用樸頭箭; 一百八十步, 則幷用鐵簇箭, 重一兩; 一百步箭, 重一兩二錢; 八十步箭, 重一兩四錢。 如有二百四十步自願用八錢鐵箭者, 亦聽。’ 至景泰四年三月更受敎: ‘鐵簇箭, 令軍器監造作, 二百四十步則長一寸五分, 一百八十步則長二寸五分。’ 然其矢鏃長短, 分寸詳定, 實爲拘執。 請今後鐵箭輕重, 一依正統六年受敎, 勿論公私箭試取。” 從之。
10月 25日
편집○戊申/舍人黃孝源將堂上議啓曰: “金文起不窮推輸兵之事以啓, 此則不得無罪。 然與李澄玉本不善, 非其黨與, 明矣。 今以爲節制使者, 蓋熟知其道人心風俗, 故欲其處置得宜耳。”
○議政府啓曰:
“瑢等謀逆情狀, 大小人民, 容或不知, 請詳悉條列, 以諭中外。”
從之。
一, 瑢之逆謀, 非一朝一夕。 在世宗、文宗朝, 盲人池和卜命, 妄言君王之命, 李賢老亦說, 貴不可言, 國君八字。 又據讖言: “下元甲子: ‘聖人出, 飮木覓井水。’ 云云, 白岳之北, 正是其處。 眞興王之地, 可以居而受福。” 瑢信之, 乃造家, 號稱武溪精舍, 欲應符讖。 且屢言於人曰: “我終不止爲大君者也。”
一, 池和以主上聖算與宜春君 友直八字, 比方占卜。
一, 瑢爲誠寧大君之後, 烝於誠寧夫人成氏。 又世宗時, 踰宮垣出入, 宣淫數婢。 又(世宗)[文宗]二年內, 與諸群小微服, 行淫於閭里, 奪人妻妾, 不知其數, 不擇相避, 無所忌憚。
一, 瑢潛厚施國內大小朝士及不逞之徒, 以收人心, 以爲後日之地, 不逞群小, 附之如雲。
一, 瑢旣結執事大臣, 又結近侍宦官金衍等, 內外相應, 禍在不測。
一, 瑢以微服犯夜, 與皇甫仁、金宗瑞、鄭苯、李穰、閔伸等數數宴飮, 蹤迹甚秘。
一, 指授皇甫仁、金宗瑞、鄭苯、李穰、閔伸等, 使腹心趙克寬爲兵曹判書、趙衷孫爲兵曹正郞, 以掌兵權, 尹處恭爲軍器判事、趙藩爲軍器錄事, 以掌兵器。
一, 軍器判事尹處恭、錄事趙藩、知部金承珪、鎭撫元矩等, 日夜相聚瑢家, 爲腹心。 處恭、趙藩掌武庫兵仗, 以圖應援, 刻日擧事。
一, 金宗瑞家在城西門外, 瑢用宗瑞計策, 長在麻浦別墅, 以便相會。 互相來往, 不會宿麻浦, 則必會宿宗瑞家。
一, 趙遂良、安完慶, 本是瑢之交黨。 遂良爲平安道觀察使, 會於瑢之麻浦別墅, 飮於亭上, 又飮舟中, 辟人密語心事, 贈金帶等物。 又以葬妻至驪興, 邀請忠淸道觀察使安完慶宴飮, 親致饋贈, 密語約束。
一, 瑢厚賂鄭苯, 乘夜相會, 苯亦以分繕工監工匠、材瓦給瑢, 無算。 又令李命敏盡聽瑢請, 無所不至。
一, 瑢常憑畋獵, 連騎百餘, 出入無時, 以翫國人耳目。 所至州郡, 奔走支應, 如車駕焉。 黨援滿國, 又朝士交結者, 犯夜來往如市, 麻浦之途, 坦作大路。
一, 瑢 海州之行, 托於畋獵, 自白川以至海州, 發軍大蒐, 以試用否, 至于旬日。
一, 除授之權, 皆出瑢意, 僧職除授, 專擅與奪, 自作威福, 以收人心。 凡所干請, 仁及宗瑞無不從之。
一, 李賢老陰養力士數十人, 自稱麾下, 誇詫於人曰: “吾麾下, 皆壯勇者也。” 自言: “男兒功名, 未可知也。 天生我才, 必有用也。” 又言: “甲戌年間, 我當爲領議政。” 又語人曰: “近必亂作, 我勸安平, 務收人心。”
一, 皇甫仁、金宗瑞、李穰等受瑢重賂, 去年秋, 欲令咸吉道發兵, 己爲內應, 推戴瑢, 乃舟運鏡城兵器於安邊, 終無去處。 又謀令咸吉邊將報邊急, 則金宗瑞先往防禦, 回軍而至, 李穰從京中, 聲言逆却宗瑞, 兩軍合勢, 回至京城, 可以得志。 又欲托言韃靼聲息, 舟載黃海、忠淸兩道沿海諸邑軍器, 至麻浦, 瑢自領而起, 李命敏別選役徒壯勇者, 從中而應, 亦可以得志矣。
一, 去年秋, 首陽大君知李賢老妄談禍福、誘掖瑢、謀危宗社, 與瑢及皇甫仁、金宗瑞一處, 鞭撻賢老, 故發其端, 將置於法。 仁、宗瑞等阿附於瑢, 終置不問。
一, 瑢托浴海州, 乃載致平壤女妓朴妃, 又發軍而獵。 後憲司推劾, 皇甫仁、金宗瑞等中沮不問。
一, 主上初卽位敎書內, 惟堂上以上及沿邊守令、臺省、政曹等職, 令議政府檢察除授。 皇甫仁、金宗瑞等蔑上幼沖, 文武官除授, 無小無大, 摠執專權、貼黃標, 使上無所措手。 恣行貪欲, 公受賄賂, 州郡賂遺, 倍蓰貢獻。 濁亂朝政, 賣官市獄, 無所不至。 包藏禍心, 阿附於瑢, 使瑢腹心布列中外, 分據權要。
一, 執義河緯地屢請面對, 上欲引見, 皇甫仁、金宗瑞等抑塞, 以杜言路。 又持平柳誠源, 於經筵極陳仁、宗瑞等專權不法之事, 上皆依允, 仁、宗瑞等不避, 親子加職, 欺罔天聰, 竝皆仍舊, 忌誠源直言, 改除他職。 汲引柔懦者、黨己者, 布列臺諫, 肆行無忌。 又首陽大君啓請, 依舊例接見內宗親, 仁等憚言己失, 亦沮之。
一, 皇甫仁、閔伸等使瑢腹心李命敏多掌役徒, 以備應援。 瑢厚贈命敏衣服、鞍馬, 凡諸營繕, 大而材瓦、鐵石等物, 小而丹艧, 凡其所需, 如用己物。
一, 宗瑞結金衍, 伺上動靜, 言笑之微, 無不悉知。
一, 許詡數數往來瑢家, 狐猸皇甫仁、金宗瑞。 拔擢仁、宗瑞子壻, 置之通顯, 每當銓注, 希合仁、宗瑞意。
一。 李澄玉以方面大將, 知鏡城府使(李畊㽥)〔李耕㽥〕承皇甫仁、金宗瑞逆謀、盜輸軍器, 終置不問。
一, 趙順生、李石貞、池淨等俱以武官, 阿附於瑢, 日夜往來, 共爲黨援。
○咸吉道觀察使成奉祖馳啓: “前都節制使李澄玉殺新都節制使朴好問, 囚其子平孫及奴二名。 臣卽移文于鏡城以南諸邑及六鎭, 令整勑軍馬以待節度。 又令會寧府使南祐良, 率精兵三百, 追捕澄玉, 又令高山道察訪呂宗敬與吉州牧使趙完璧率鍾城軍士, 屯于龍城平以應變。” 左議政鄭麟趾、右議政韓確、左贊成李思哲、左參贊李季疄、兵曹判書李季甸、參判朴仲孫、都承旨崔恒、右承旨申叔舟等會于大君廳, 擬議以啓, 遣議政府知印齎敎書往咸吉道。 其敎觀察使成奉祖曰:
今見卿啓本, 具悉布置得宜。 李澄玉, 逆賊皇甫仁、金宗瑞之黨, 予不忍置法, 只令安置。 今乃拒命, 賊害新帥, 法所不赦。 卿其更加曲盡布置, 捕殺之。 有能捕殺者, 予其不次賞職、厚賜財帛。 脅從之徒, 予悉不問。 卿知此意, 其速曉諭境內, 使大小邊將、官吏、軍ㆍ民人等, 靡不周知。
其敎節制使營中將士及六鎭將吏曰:
李澄玉, 本是逆賊皇甫仁、金宗瑞之黨, 宜置於法, 予尙不忍, 只令安置。 今乃拒命, 賊害新帥, 法所不赦。 惟爾等苟有能知逆順之義, 捕殺之者, 予其不次賞職、厚賜財帛, 脅從之人, 悉皆不問。 如或黨逆拒命不卽捕殺, 則是與澄玉罪同, 予必不赦。
傳旨兵曹曰:
朴好問子宗簿注簿哲孫, 給馹下送。
傳旨兵曹曰:
江原、咸吉、京畿各驛, 立上等馬於館門, 竝備食物, 以待報變人, 毋使遲滯。
諭平安道觀察使奇虔曰: “李澄玉, 本是逆賊皇甫仁、金宗瑞之黨, 予尙不忍置之於法, 只令安置。 今乃不顧至恩, 殺害都節制使朴好問, 罪不可赦。 卽諭咸吉道捕殺之, 猶慮賊謀難測, 本道與之連境, 卿其具悉此意, 曲盡布置, 陽德、孟山等處, 尤宜加備。 澄玉如或逃漏入于境內, 卽令捕殺。 有能捕殺者, 予將厚賞。”
初, 澄玉久在北邊, 威名頗著。 瑢欲爲外援, 啗之以利, 澄玉亦知主少國疑、在朝大臣皆附於瑢, 心許之, 潛相交通。 瑢馳書約曰: “事若不濟, 當造汝營, 與共擧事, 可來境上觀變。” 澄玉使鏡城府使李耕㽥潛輸兵器于京。 世祖旣靖難, 以澄玉聞之、必不自安, 遣朴好問代之。 好問旣至, 澄玉莫知端倪, 從好問問京中事, 好問盡泄之。 澄玉知不免, 乃與好問別, 離營六十里許, 駐馬良久, 喚麾下士曰: “更有與新帥面議事。” 卽跋馬還營。 夜已二鼓, 好問就寢。 澄玉趣召都鎭撫李行儉開門。 澄玉入進行儉而語之曰: “好問爲平安道都節制使, 今忽來此, 豈無其故? 我且問之。” 令麾下士排門, 直入。 好問蒼黃, 以巨石鎭門, 從門隙射之, 澄玉麾下士跳上屋, 射好問殺之。 軍卒闌入, 捕好問子平孫, 叱問: “汝父果廷授歟?” 平孫懼曰: “非廷授也。” 澄玉揚言於衆曰: “我言果是也。” 仍令斬之, 平孫呼曰: “安有非廷授而代爲都節制使者乎? 汝輩爲李節制使所誘, 後必悔之。 汝苟活我, 我當辨汝脅從, 如其殺我, 誰當辨汝者?” 軍卒相顧捨之。 澄玉卽徵諸鎭兵, 率行儉直到鍾城, 坐南門, 令內廂、鍾城兩鎭軍, 左右成列, 下令曰: “從我者, 四品陞僉知, 五、六品陞四品, 餘各以次陞。” 召鍾城敎導李善門曰: “此地乃大金皇帝奮興之地, 時有古今, 英雄未嘗不同。 吾今欲定大策, 汝其草詔。” 善門辭不能, 澄玉曰: “汝把筆。” 口呼曰: “自大金以後, 禮義廢絶, 諸種野人, 或殺無罪, 或殺父母, 以致傷和。 天諭揆治, 朕以薄德, 難保惟命。 不敢自已, 乃陟厥位, 益亦有年矣。 今天復諭之, 余不敢廢上天之命, 以某年月日昧爽卽位。 境內大小臣民, 想宜知悉。” 使善門更書之, 善門辭以疾不能書。 乃召鎭撫黃儒書之, 儒書惟字爲由。 澄玉曰: “誤矣。” 儒改書有字。 澄玉讓善門曰: “汝是儒者, 何不指示?” 善門謝曰: “愚意有字爲當。” 澄玉曰: “何也?” 善門曰: “古有有命自天之語, 今著有字, 何所不可?” 澄玉笑曰: “不如惟命不于常。” 固令改書惟字。 乃曰: “改元之後, 當更書諭之。” 又詐稱火剌溫事變, 移文諸邑, 令抄軍裹十日糧, 授千戶、萬戶, 送于營。 又請兵于速魯帖木兒, 又遣通事金竹, 移文于高嶺、吾音會等處斡朶里、兀良哈, 令率軍馬入來。 又召鍾城節制使鄭種曰: “我欲論功行賞, 穀帛有幾?” 種曰: “二三次頒祿有餘矣。”
○以朴薑爲江原道觀察使, 起復李昇平爲平安道都節制使。
○囚李澄玉兄中樞院事澄石及澄石子八仝于義禁府。
○皇甫錫與弟欽逃匿鐵原府 寶盖山 義象庵, 庵僧奔告府使安自立, 自立與鎭撫愼孟終掩捕押來。
○時, 瑢及李賢老家, 多有詭秘之書。 世祖不見而悉焚之。
○司諫院啓曰: “臣等前日, 以輸兵事, 請金文起罪, 而今反授其道都節制使, 甚不可也。” 命議于大臣。
10月 26日
편집○己酉/諭京畿、江源、咸吉道觀察使曰: “都節制使朴好問死於賊手, 誠可憐憫。 凡喪祭及朝夕奠, 曲盡措置。”
○以世祖爲中外兵馬都統使, 朴彭年承政院左副承旨, 朴元亨右副承旨, 邊尙服僉知中樞院事, 金得禮知司諫院事, 孔頎左正言, 李繼孫右正言。 李澄玉累朝爲將, 久在咸吉道, 野人亦畏服。 至是反, 朝廷議加世祖中外都統使, 使致書于諸種酋長, 諭以領兵討賊之意。 世祖再辭都統使, 不允。 以大護軍具致寬、注書柳子晃爲都統使從事官。
10月 27日
편집○庚戌/掌令李堰ㆍ金從舜、持平朴健順等來啓曰: “議政府啓以爲: ‘皇甫仁、金宗瑞援引柔懦者, 布列臺諫。’ 臣等不宜靦面在職。” 命議于大臣。
○舍人黃孝源將堂上議啓曰: “瑢於海州之行, 事多汎濫, 且仁、宗瑞等子弟、門客, 多濫授官爵, 而臺官一不啓達, 覺頓之事, 終不擧劾, 宜聽避嫌。”
○世祖與左議政鄭麟趾、右議政韓確、右贊成李思哲、左參贊李季疄、兵曹判書李季甸、參判朴仲孫、都承旨崔恒、左承旨申叔舟等, 會于大君廳, 擬議以啓, 以(世宗)〔世祖〕書諭六鎭隣近諸種野人, 曰:
近日姦臣皇甫仁、金宗瑞等, 專權日久, 潛謀反逆。 李澄王以咸吉道都節制使, 黨附連結, 京外相應, 刻日擧事。 我乃啓于殿下, 盡誅逆倘, 天之力也。 我尙憐澄玉累朝老臣, 啓于殿下, 存其性命, 只流遠方。 澄玉自知罪大, 遂率麾下, 賊殺新遣都節制使朴好問, 發兵拒命, 苟延頃刻, 正是鼎中之魚。 殿下命我爲中外兵馬都統使, 委以征討之事, 我將悉選精銳, 往討勦滅之。 爾等久居境內, 厚受國恩, 宜各勉力捕殺, 以報國恩, 毋爲人後。 我將啓殿下, 大加賞賚。 如有容隱者, 亦在殄滅之例。 我將致討, 展我弓馬之力, 其悉知此意, 毋貽後悔。
會寧府住中樞童速魯帖木兒、江外東良北都萬戶浪孛兒罕ㆍ童風其ㆍ上將金般大ㆍ指揮金胡心波、阿赤郞貴都萬戶金都乙溫、慶源江外汝鋪都萬戶金權老、慶興江外顔春都萬戶金吹郞哈、何多麻都萬戶金時貴、慶興府上將李多弄哈等處, 各書一件, 竝以野人字反譯。 會寧等處, 則命向化行副司正金亏豆乙介, 慶源、慶興等處, 則向化行副司正李劉於應巨齎往諭之。 賜金亏豆乙介、李劉於應巨狐裘、毛冠、弓箭。 又馳書于李澄玉麾下將士等云:
近日姦臣皇甫仁、金宗瑞等, 與爾帥李澄玉潛結, 欲中外相應, 謀爲反逆, 刻期已定。 我乃啓殿下, 已將仁、宗瑞及李穰、閔伸、趙克寬處斬, 其支黨鄭苯、許詡、安完慶、趙遂良等皆流于外。 以澄王累朝老臣, 特啓殿下安置, 使存性命, 實爲聖上重恩。 曾不念此, 殺害新遣都節制使朴好問, 脅爾等拒命, 其爲反逆益甚。 今殿下拜我爲中外兵馬都統使, 委以征討之事。 我將選京外精兵往討之, 脅從者, 悉皆不問。 爾等將皆爲我麾下, 宜具悉此意, 速捕殺澄玉, 以劾國家。 如或念澄玉小恩, 不顧順逆大義, 猶爲執迷, 及至重兵壓境, 玉石俱焚, 悔不可及。 是用預先知會。
○咸吉道觀察使成奉祖馳啓: “會寧節制使南祐良呈內: ‘遣甲士崔得渚于慶源府、崔汾于穩城府, 約日擧兵, 會于鍾城。 當職以十月二十日率兵先詣鍾城, 鍾城軍士等已於十九日夜, 以計擒殺李澄玉及其子三人。’” 澄玉日夜常使鄭種、李行儉在側, 稍有動靜, 必使腹心覘之, 二人謀誅, 不得間。 種乃約邑卒曰: “汝等見我回顧, 一時擊之。” 皆曰: “唯命。” 澄玉自知事逆, 懼人謀己, 弓劍不離身, 張燈徹夜, 目不交睫, 庭列斫刀, 以惴軍士之不從令者。 種進曰: “今日寒甚, 請飮軍士酒。” 澄玉曰: “可。” 乃設一小盤, 種擧觴而進, 澄玉欲飮, 種卽回顧, 邑卒一時鼓譟、亂射之。 澄玉中矢, 走入廚舍, 邑卒追殺之。
澄玉初到鍾城, 嬖妓鄭非出立房外。 澄玉子進曰: “阿母今爲皇后, 非復外間人。 愼勿露面對人。” 初, 澄玉反聞至, 中外洶洶, 以爲澄玉將五鎭精兵與野人連結, 其勢難制。 世祖笑曰: “老奴敢爲狂逆計, 其麾下已應擒戮。 不者, 吾當提兵數十, 往斷其頭, 致之闕下。” 未幾, 觀察使報澄玉已伏誅。 於是, 朝臣及都人咸曰: “誠明見萬里。” 澄玉旣死, 野人射其頭曰: “吾將効力於首陽大將軍。” 又曰:“首陽, 太姐後身。” 世祖秉政以後, 進用賢能, 屛默憸邪, 百司庶位, 咸稱其職。 民間疾苦, 一皆除去, 四方翕然安業。 衆皆請屛去姦黨族屬, 世祖以爲: “渠魁已除, 餘不須問。” 由是, 反側自安, 中外晏然。
○世祖聞澄玉已死, 請免都統使, 不允。 其遺野人及澄玉麾下將士等書契, 皆不遣。
○釋李澄石及子八仝。 澄玉平昔與其兄澄石不和, 擧國知之, 故釋之。
10月 28日
편집○辛亥/世祖啓曰: “民間之事, 臣等亦得聞之, 然豈若觀察使備知乎? 請令諸道觀察使詢訪民弊於守令、萬戶, 啓達。” 左議政鄭麟趾啓曰: “本朝禮樂制度, 在世宗朝粲然大備。 當今之務, 唯在務農、安民、養兵而已。” 世祖更啓曰: “治國如治病, 當觀其時勢而爲之耳。 今日之務, 當以務農、養兵等事爲先。” 魯山曰: “然。”
○刑曹判書朴仲林啓曰: “賊臣等事, 多汎濫。 臣於其時爲大司憲未久, 且未得端緖, 肆未推鞫, 此臣之昏暗所致也。 今一時臺官皆避嫌, 臣不宜安然在職, 請避嫌。” 卽令議于議政府, 使仍仕。 持平金係熙亦來避嫌, 從之。
○執義李塏將本府議啓曰: “臣等今見政府所啓罪目, 瑢指授皇甫仁、金宗瑞、鄭苯, 使腹心布列兵曹、軍器監, 則苯之罪, 不下仁、宗瑞。 且許詡以執政大臣, 數往瑢家, 其爲黨與, 明矣。 趙遂良、安完慶等, 與瑢密語約束, 且遂良受瑢金帶, 是亦瑢黨也。 趙順生、李石貞、池淨等, 皆以武官, 往來瑢家, 以爲黨援, 請竝依律施行。 其餘支黨李保仁等, 晝夜聚會瑢家, 豈不知逆謀乎? 亦當依法論斷。” 命議于大臣。
○諭江原道觀察使朴薑曰: “李澄玉父子及黨與, 皆已捕殺。 故已令前觀察使李鳴謙還任, 卿其上來。”
○諭慶尙道觀察使曰: “李澄玉今已擒殺, 其釋弟澄珪囚。”
○諭咸吉道觀察使成奉祖、護軍李行儉、鍾城府使鄭種、判官鄭圃等曰: “今見啓本, 知已捕殺李澄玉父子及其黨與, 予甚嘉之。 今遣典籤朴大孫, 特賜奉祖二表裏, 行儉、種、圃衣各一襲。”
○義禁府啓曰: “李命敏女義貞, 前爲閔伸子甫啓妻, 夫亡, 歸家, 更與韓惠子繼純定婚、納幣。 請將義貞, 依律文, 歸其夫家, 繼純則依皇甫仁女壻例, 極邊安置。” 不允。
○咸吉道宣慰別監朴大孫齎去事目:
一, 殺害朴好問者、書李澄玉僞勑者、野人請來通事之類, 皆澄玉腹心, 不可赦也。 其餘脅從, 一皆不問。
一, 澄玉發兵文字齎持傳通人內, 知反逆情狀者, 分揀推考。
一, 捕殺澄玉者, 等第其功勞。
一, 前去具致寬, 雖已發程, 還與入歸, 同觀察使分揀功罪。
一, 澄玉子息與澄玉同謀者, 梟首廣示。
一, 車裂澄玉, 梟首三日後, 傳首于京。
一, 李行儉、鄭圃等知澄玉殺害新帥、拒違王命, 而隨到鍾城之由及鄭種具冠帶出迎澄玉之意, 竝推。
○傳旨義禁府曰:
在前安置及定屬人等, 令父母、夫妻、子女完聚。
○諭平安道觀察使曰: “李澄玉已伏誅, 罷陽德、孟山等處戍備。”
魯山君日記卷第八終
元年 十一月
편집11月 1日
편집○癸丑朔/魯山出慶會樓下。 讀券官集賢殿大提學李思哲、禮曹判書金銚、吏曹判書鄭昌孫及都承旨崔恒、左承旨盧叔仝、對讀官集賢殿直提學權擥、應敎李芮、校理柳誠源、守禮曹正郞姜希孟入侍。 進擧子于樓南, 發策問曰:
古人云, 守成難於創業, 守成之所以難者, 何也? 古之善守成者, 周之成ㆍ康、漢之文ㆍ景而已, 玆數君者守成之道, 可得聞歟? 予以幼沖, 嗣守丕基, 思所以無墜祖宗艱大之業, 夙夜寅畏, 罔知攸措。 勤恤民隱, 而民生或至於愁嘆; 裁省冗費, 而倉廩或虞於虛耗; 務修軍政, 而邊備或患於踈虞: 其故何歟? 子大夫明經術、識治體, 必有能言當世之務者。 其直述無隱, 以副予守成求治之意。
少頃, 如慕華館, 取武擧金繼元等二十八人。
○舍人黃孝源將堂上議啓曰: “領議政【世祖諱】、左議政鄭麟趾等議曰: ‘安置之人, 已從寬典區處, 不可更改。’ 右議政韓確、左贊成李思哲、左參贊李季疄等議曰: “法司之言是也。 雖不置之極刑, 宜皆爲奴, 籍沒家産。 鄭季康, 以瑢妻親, 數往來, 豈不與知? 亦宜安置。’ 確、季疄又以爲: ‘金宗瑞首惡也。 彼若擧兵, 則承璧必從之, 不可輕論, 宜置極刑。’” 傳曰: “從領議政議。”
○司憲府啓曰: “李澄石、澄珪、八仝, 請皆依律施行。” 司諫院啓曰: “澄石父子與澄珪, 至今不論以法。 李世門, 以澄玉幕下, 必知逆謀, 而安置于本貫近地。 金文起, 豈不知輸兵事, 而反授其道重任, 雖非文起, 豈無可使者乎? 請改差。” 命議于大臣。
11月 2日
편집○甲寅/檢討官梁誠之於經筵啓曰: “今平安長城之役雖罷, 閭延、茂昌、虞芮等郡, 隔在江邊, 南道軍士越大嶺而戍守, 人馬俱疲, 盡賣田産, 因而逃散流入遼潘者, 甚多。 雖棄三邑, 大江限帶, 我之封疆如舊。 乞撤三邑之戍, 以慈城爲界, 以休南民, 以固邦本。” 命議于政府, 啓曰: “臣等亦知有此弊。 然不可以一儒之言撤邊備。 請遣大臣看審, 然後定之。” 後遣雲城府院君 朴從愚, 往審便否。 從愚亦以誠之之言爲然, 卽罷三邑。 時, 邊人謂: “復三年不罷, 則兵民將自潰矣。”
○讀券官李思哲等取文科金壽寧等三十三人以啓。 壽寧, 益精之孫、參贊安崇善之外孫, 時年十八, 文法雄深委曲, 多效韓文。 是擧, 孫顧中會試, 出榜翼日, 進禮曹受試券, 則非其製也。 禮曹更考之, 乃進士金祗試券也。
○大司憲權蹲等上疏曰:
臣等近將鄭苯、許詡等安置及賊黨刑未當罪事, 再三啓請, 未蒙允許。 反復思之, 所不忍釋。 謹按《大明律》: “凡謀反及大逆但共謀者, 不分首從, 皆凌遲處死。” 又《經濟六典謄錄》懲惡條云: “犯不忠之罪者, 大小員人隱密交通, 則正犯人及黨不忠之人, 竝依律施行。” 今鄭苯、許詡等, 旣知瑢反逆之情, 則是共謀矣, 與瑢隱密交通, 則是黨不忠矣, 而尙不置之於法, 務爲姑息婦人之仁, 以毁天下萬世帝王之大防, 甚未可也。 儻曰: “苯等旣免十四日以前之誅, 不可失信。” 則臣等之心, 尤竊未安。 苯等雖幸免於十四日以前之誅, 而其罪惡已見十四日之前, 因其所已發而追正其罪, 非有嫌於失信。 又豈可使優游苟活於天地間哉? 況瑢以至親, 尙不得逭於王法, 殿下旣勉從衆議而追正之矣。 苯等何人而敢逃天誅, 獲全首領, 以至今日耶? 夫反逆之賊, 爲人臣子所不共戴天者也。 殿下雖有不忍人之心, 曲加庇護, 而一國臣民義不與俱生。 且澄玉僭逆之罪, 雖赤其族, 未足以贖其萬一。 澄石、澄珪, 法當緣坐, 而殿下特置不問, 非但有違於律文, 大非所以戒後世亂臣賊子之公義也。 伏望, 斷以大義, 明正其罪, 以慰祖宗之望, 以快臣民之憤。
不允。
○義禁府啓: “李澄玉子年十六以上、十五以下、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子之妻妾、伯ㆍ叔父、兄弟之子, 竝依律文施行。” 傳曰: “緣坐人, 依皇甫仁等例施行, 澄石、澄珪父子, 勿論。” 又啓曰: “澄玉女壻, 請依仁等女壻例, 極邊安置。” 從之。
11月 3日
편집○乙卯/諭咸吉道都節制使金文起曰: “姦臣皇甫仁、金宗瑞等, 專權日久, 潛謀反叛, 刻日旣定。 李澄玉以本道都節制使, 連結姦黨, 欲內外相應。 幸賴宗社之靈, 已伏誅。 予以澄玉累朝老臣, 不忍加刑, 安置邊郡。 澄玉自知發露, 遂率麾下, 賊殺新遣都節制使朴好問, 以發兵拒命。 將士知彼逆謀, 已捕斬澄玉及其黨與, 事皆平定。 予以脅從者無罪, 悉置之不問。 卿以此意, 曉諭道內及近境野人, 使知予意。”
11月 4日
편집○丙辰/吏曹參判姜孟卿, 以病上書辭職, 命議于政府, 啓曰: “六曹之中, 吏曹無事, 可以養疾。 然自以爲不安, 後當更議以啓。”
○前執義河緯地上疏曰:
臣竊念, 臣疾病纏綿, 久不平復, 特蒙召還, 不能奔赴, 徒切戀闕。 乃於今十月二十日, 又蒙內降超授左司諫之職, 諭以更始之意, 令力疾就道, 聖訓痛切。 開讀感慨, 誠不自量羸病不能驅馳, 願一仰覩天顔, 小伸鬱抑, 徐圖乞骸, 强力卽行。 不幸就道之夜, 冒夜中風, 舊證增劇, 擧身震寒苦痛。 多般藥療, 尙不向差, 乏力短氣, 怯弱畏寒, 不能出戶當風。 腰下及臂, 日加痺痛, 諸證雜發, 幾至旬日, 有加無減。 雖欲力疾, 又不可得, 垂首呻吟, 戀闕流涕而已。 伏望, 憐臣病深, 許收新命, 不勝至願, 臣無任戰懼之至。 臣以草茅微賤, 荷累朝恩眷最深, 常思糜粉庶效萬一。 況蒙殿下拔擢至此, 訓諭痛切至此, 臣雖昏劣, 敢不思奮少酬平昔之心, 而命窮數奇, 病患縛束, 心事狼狽, 慙負聖恩, 死有餘憾。 臣竊念, 近日之變, 簡策所罕。 或受遺輔政、或叔父懿親, 皆與國同休戚, 而不道之甚, 乃至於此, 實吾東方千萬世不可洗之恥也。 不可忍聞, 不可忍聞! 往者無及, 論之何益? 夫天下之患, 莫大於人知而不敢言也。 使知之者皆得盡言, 而人主得聞而親自處置, 則何患其不能防於未然乎? 近日之事, 是已。 事勢旣成, 幸而除之, 所傷亦多矣。 且剪除權姦, 自古爲難, 而繼其後者, 尤爲難也。 更始之初, 所宜長慮却顧、廣謀熟計, 毋或依違、苟且, 毋曰何傷、何害。 毋過於緩而失事機, 毋過於急而傷大體, 毋過於寬仁而朝綱少弛, 毋過於嚴猛而國脈或傷, 毋狃前功而貽後悔, 毋使有懷者憚於盡言而主勢有所拘束而或成壅蔽。 更思履霜、苞桑之戒, 益强公室, 益嚴內治, 益杜權門, 益去可嫌之事, 益絶朋附之漸。 凡有施爲, 務合於人心, 務合於典章, 爲長久無弊之圖, 毋使閭巷之間、草野之中, 竊有可擬、可議之事也。 臣抱病江湖, 遙望宸極, 不知當今何事最急、何事可言, 不能進一策、畫一計, 以助惟新之治, 慙負聖恩, 死有餘憾。 臣力旣無如何, 但日夜嗚咽流涕, 不過呼天地鬼神, 而默自祝禱曰: “願今日任輔政之責者, 庶幾益盡保傅之道, 使聖體日康、聖學日就、聖德速成, 速親萬機, 以副海東百萬億赤子日夜顒顒之望。 內自庭掖, 外至四境, 悉皆妥帖而無少有動搖之心。 太祖、太宗、世宗、文宗傳付之統, 永有盤石之安, 而山川鬼神, 莫不懽悅而已也。” 殿下亦宜開張聰聽, 延納讜論, 恢洪志士之氣。 更爲宗社, 益自愼重, 益勤經筵, 益尊德性, 嚴防未萌之欲, 常使淸明在躬, 明一心以照姦, 正一心以御邪。 親骨鯁、遠讒侫, 敬重輔政大臣, 動必由禮, 克濟艱難之運, 以慰文宗皇考不棄基之望。 不宜徒自謙抑曰: “予小子何敢而已也。” 臣受恩最深, 當此機會, 病不能陳力効節, 徒抱鬱挹, 臥床流涕。 藥餌餘喘, 心思錯亂, 不自知其所言也。 伏望, 殿下察臣微懇, 許臣閑居養疾, 庶荷洪私之造, 更期殞首之報。
○吏曹參議辛碩祖啓曰: “今日臣與領議政【世祖諱。】、左議政鄭麟趾坐春秋館實錄廳。 兩議政與臣言曰: ‘君知禮賓權知直長沈致敬乎?’ 臣對曰: ‘不知也。’ 兩議政曰: ‘致敬言: 「參議辛碩祖干於逆賊者也。」 君聞此言否?’ 臣聞此言, 皇恐無地。 雖聖上洞知情僞, 大臣亦知其言之無實, 然關係匪輕, 請下攸司鞫之。” 命議于大臣。 初, 碩祖子壽聃爲禮賓直長, 馭吏嚴, 致敬惡之, 造言訴于世祖邸曰: “碩祖, 皇甫仁之黨也。 仁令李命敏作火車曰: ‘惟碩祖可以掌作此車。’ 及事覺, 碩祖令其子壽聃燒製車之書。”
○諭平安道觀察使奇虔曰: “曾下傳旨: ‘十月十四日區處外, 餘悉不問, 以安反側。’ 今閭延囚金明禮、高尙美、安守山等, 宜卽釋之。” 又諭忠淸道觀察使閔騫曰: “放報恩縣囚金貴元、鄭成直、梁哲、僧亨墨ㆍ信成。”
○傳旨義禁府曰:
瑢奴婢籍沒時, 誠寧大君奴婢勿幷沒, 其家財及成氏家財, 竝沒官。
○議政府啓: “我太祖開國以來, 列聖相承, 重熙累洽, 中外乂安, 六十餘年。 我殿下幼沖嗣服, 凡軍國庶務, 悉委大臣聽斷, 而姦臣皇甫仁、金宗瑞、李穰、閔伸、趙克寬等包藏逆謀, 陰結瑢, 潛通(官)〔宦〕寺, 廣(稙)〔植〕黨與, 內外相應, 刻日擧事, 禍在不測。 首陽大君 【諱。】、判中樞院事鄭麟趾、左贊成韓確、雲城尉 朴從愚、判中樞院事金孝誠、右參贊李思哲、兵曹參判李季甸、都承旨朴仲孫、左副承旨崔恒、僉知中樞院事洪達孫、集賢殿校理權擥、行敬德宮直韓明澮等, 奮忠決策, 炳幾剪除。 是雖祖宗在天之靈默佑所致, 然命世之臣, 能炳禍幾, 決策靖難, 功在社稷, 萬世永賴。 理合稱下靖難一等功臣, 立閣圖形, 樹碑紀功, 封爵錫土。 父母、妻超三等封贈, 直子超三等蔭職, 無直子者甥姪、女壻超二等。 田二百結、奴婢二十五口、丘史七名、伴倘十人, 嫡長世襲, 不失其祿。 子孫紀于政案曰: ‘靖難一等功臣某之後’ 雖有罪犯, 宥及永世。
右承旨權蹲、右副承旨申叔舟、濟用監正尹士昀、護軍楊汀ㆍ柳洙ㆍ柳河、行護軍奉石柱、前注簿洪允成、前副司直郭連城、行同判內侍府事嚴自治、行僉知內侍府事田均等, 同謀與議, 贊成大事。 理合稱下靖難二等功臣, 立閣圖形, 樹碑紀功。 父母、妻超二等封贈, 直子超二等蔭職, 無直子者甥姪、女壻超等蔭職。 田一百五十結、奴婢十五口、丘史五名、伴倘八人, 嫡長世襲, 不失其祿。 子孫紀于政案曰: ‘靖難二等功臣某之後’ 雖有罪犯, 宥及永世。
上護軍李興商、舍人李禮長、行集賢殿直提學成三問、行司直金處義、兼軍器注簿權躽、副司直薛繼祖ㆍ柳泗、行司勇康袞、副司直林自蕃、注書柳自晃、司正權擎、承仕郞宋益孫、司勇洪順孫、前司勇崔潤、學生柳溆、副司直安慶孫、進士韓明溍、進義副尉韓瑞龜、前隊副李蒙哥、前司直洪純老等, 同心協謀, 奔走效力。 理合稱下靖難三等功臣, 立閣圖形, 樹碑紀功。 父母、妻超一等封贈, 直子超一等蔭職, 無直子者甥姪、女壻蔭職。 田一百結、奴婢七口、丘史三名、伴倘六人, 嫡長世襲, 不失其祿。 子孫紀于政案曰: ‘靖難三等功臣某之後’ 雖有罪犯, 宥及永世。 錄券成給。” 從之。
○議政府啓目:
一, 《續戶典》諸邑屯田定數條節該: “留守府、大都護府、牧官, 則給十結; 都護府、知官, 八結; 縣官, 六結。 使之無弊耕種。” 今守令等不畏條令, 任情濫占, 過數耕種, 弊及於民。 請令觀察使定剛明差使員, 窮推數外田, 以給無田之民。 如有守令不首實及差使員不窮推者, 請依律重論。
〔一,〕 正統十二年五月受敎節該: “前朝之習, 尙未永殄, 爲州縣者, 或行賂遺, 有深知是非, 不欲爲異而受之者, 有謂此非顯贈, 誰得知之, 甘心受之者。 官之失德如此, 漸不可長。” 《六典》載受賂者, 以不廉論, 《律》有枉法、不枉法與夫非因事受財, 坐贓致罪之文。 請自今, 與者、受者, 皆計贓, 依律科罪, 論以贓吏, 所犯雖小, 竝皆不赦。 且今守令亦不畏法, 浚民膏血, 公然行賂。 請申明痛禁, 其監司不能檢擧者, 幷守令拿來鞫之。
從之。
○議政府啓: “比年以來, 工役繁多, 民力困弊。 鑄字所納冊紙, 慶尙、全羅道各二千卷, 忠淸、江原道各五百卷, 請減其半, 其未收者全減。 且造紙白楮, 觀察使以營中貯物貿易用之, 勿收民間。 又來甲戌年諸道所納東西窰燔瓦木, 亦令減半, 其未收木及繕工監未收雜木, 請竝蠲。” 從之。
11月 5日
편집○丁巳/自是日至辛酉, 暖如春。
○吏曹參議辛碩祖啓: “大抵雖微賤之人, 得自達其意於上。 臣過蒙聖恩, 位已至此, 今有痛憫之事, 若不得辨明, 則臣何立於朝乎? 臣與沈致敬不宜俱在朝廷, 請下攸司推鞫, 以解臣鬱抑之心。” 傳曰: “此事, 大臣皆以爲不可覈也。”
○諭宣慰別監朴大孫曰: “今觀監司啓本及齎來人所言, 穩城府使李叔耕之死, 曖昧可疑。 宜與監司及副知承文院事具致寬, 窮推得情, 幷鞫伴人金敬德奴子二名去處, 以啓。”
11月 6日
편집○戊午/舍人黃孝源將堂上議啓曰: “辛碩祖若不足取信之人, 則可矣, 略無干涉, 何必問之? 且如此事, 雖父子之間, 許令陳告, 沈致敬亦不可問也。” 從之。
○吏曹參議辛碩祖上書曰:
臣以文墨末技, 濫蒙聖恩, 久叨侍從, 得至於此。 雖無寸效, 唯知奉公無他, 以報聖恩之萬一。 今有沈致敬者, 構臣曰: “夏五月, 閔伸在東大門監役所, 使李命敏囑臣監造火(軍)〔車〕。” 又曰: “十月二十八日, 臣在春秋館, 謂臣子壽聃曰: ‘家藏文書, 有池和、皇甫仁、金宗瑞載名之書, 急往搜出焚之。’ 以此二事謀欲陷臣。 夫火車製造, 必有工作之處, 夫匠亦非一二人所爲, 豈無跡可尋? 且閔伸雖爲之, 豈於廣坐公然大言、使人聞之乎? 又豈令迂拙小儒爲之計畫乎? 且靖難在十月初十日, 若欲焚書以滅跡, 當卽日在家焚之, 有誰能禁, 而越十八日之久, 在史館公廳, 乃使其子焚之乎? 此皆非曖昧難明之事。 伏蒙睿鑑, 已洞照情僞, 置而不(間)〔問〕, 於致敬則幸矣。 臣被誣構, 不就有司而別白, 則豈能解人人之疑哉? 臣念至此, 不勝痛泣, 跼天蹐地, 寤寐罔措。 伏望, 命下致敬于攸司, 與臣對辨, 明置於法, 以嚴邦憲, 以伸小臣憤鬱之情。
○司憲府啓曰: “李澄石, 以澄玉至親, 不宜安然在家。 臣等再請安置, 未得蒙允, 今又爲都鎭撫, 臣等不勝驚駭。 使逆賊之兄掌禁兵, 於義何如? 且澄石之子與澄珪父子, 雖未得正法, 請依安置人例施行。” 傳曰: “澄石都鎭撫事, 當議于大臣。 餘不可從也。”
○舍人黃孝源將堂上議啓曰: “李澄石, 素所信任大臣, 又與其弟常不睦, 固無與謀之理。 古昔帝王, 亦或有用律外之法、罪其弟而全其兄者, 今澄石宜置勿問。 澄珪, 初以孝子從仕, 其所居亦與其兄遙隔, 豈可罪之? 其父不坐, 則其子何足論耶? 李世門, 雖安置于本貫近地, 然世門曾不與澄玉相善, 安置足矣。 金文起, 今已赴任, 輸兵之事, 曾不相干, 何必更論?” 召臺諫傳之如右。 執義李塏更啓曰: “反賊緣坐之律, 初不計相睦與否, 豈可其弟反逆而其兄獨免乎? 澄玉嘗以淸濂著名, 今猶若是, 澄珪豈可以孝子而免其罪乎? 請須據法施行。” 獻納金季友亦同辭以請, 又啓: “金文起不當任爲節制使。” 傳曰: “不可聽也。 然澄石兄弟事, 更議大臣。” 黃孝源將堂上議啓曰: “罪其弟而全其兄, 旣有故事。 人主豈可無權衡, 宜勿論。”
○傳旨義禁府曰:
金尙忠、高廉石等潛聚荒唐人, 私相謀議, 必有情由。 其詳鞫以啓。
○前中樞院副使辛處康卒。 致賻、致弔。
11月 7日
편집○己未/霧, 咫尺不辨。
○平安道都節制使李昇平辭, 令開素遣之。
○大司憲權蹲等上疏曰:
今李澄玉反逆, 古所罕有, 雖盡屠九族, 尙有餘辜, 而澄石、澄珪反蒙寬貸, 又澄石仍舊爲都鎭撫、宿衛禁中。 凡在廷臣僚, 莫不憤鬱, 而殿下獨不以爲不可, 臣等實切痛心。 夫法令, 人主所以與民共之, 而綱紀朝廷者也。 法一撓, 則綱紀毁而朝廷非矣。 大臣安得而有所違, 人主安得而有所私乎? 今反賊族親, 竝皆依律處置, 而獨於澄石、澄珪, 屈法偏私, 示民不公, 實未知澄石之有無關於朝廷者, 如此其至也。 澄石素非有功於國家、有德於生民, 且無學識, 暗於事理, 徒以弓矢微藝, 過蒙累朝不貲之恩, 食祿享榮而已, 略無勳賢之可議矣。 況今亂臣賊子出於門戶, 而不自知其羞愧辭避, 猶靦面縉紳之列, 優游禁密之地, 亦知其人之爲無足惜也。 保養逆族, 專委兵柄, 係以爲緩急之用, 萬有他日不虞之變, 悔無可及, 此亦不可不慮者也。 伏望, 謀及臣庶, 裁以公道, 澄石、澄珪及其諸子, 依皇甫仁、金宗瑞等族親例施行, 宗社、國家幸甚。
○兵曹啓: “去十月初十日巡綽軍士, 竝給到一百五十, 都城門外巡綽軍士等, 不在此例。 直宿瑢、友直軍士及姦黨捕斬時隨從軍士, 各給到一百, 在京軍士聞變來侍衛者, 各給到五十。 其餘宿衛軍士, 竝給到三十。” 從之。
11月 8日
편집○庚申/放文武科榜于勤政殿。
○桃源君 【懿敬王諱。】陞興祿大夫, 朴從愚爲輸忠衛社協贊靖難功臣、雲城府院君, 安孟聃成祿大夫、延昌尉, 鄭悰光德大夫、寧陽尉, 鄭麟趾輸忠衛社協贊靖難功臣、議政府左議政、河東府院君, 韓確輸忠衛社協贊靖難功臣、議政府右議政、西城府院君, 李思哲輸忠衛社協贊靖難功臣、議政府左贊成、甄城君, 金孝誠輸忠衛社協贊靖難功臣、判中樞院事、延山君, 鄭昌孫吏曹判書, 趙惠戶曹判書, 李季甸輸忠衛社協贊靖難功臣、兵曹判書、韓山君, 李邊刑曹判書, 朴仲林工曹判書, 權孟孫中樞院使, 李堅基、洪約知中樞院事, 金世敏判漢城府事, 姜孟卿藝文提學, 辛碩祖吏曹參判, 盧叔仝戶曹參判, 鄭陟禮曹參判, 朴仲孫輸忠衛社協贊靖難功臣、兵曹參判、凝川君, 李仁孫刑曹參判, 金滉工曹參判, 申自守、延慶同知中樞院事, 奉安國、李孝貞、朴薑、孟孝曾中樞院副使, 金聽仁順府尹, 李純之、柳守剛漢城府尹, 權蹲輸忠衛社協贊靖難功臣、司憲府大司憲、安川君, 安崇孝吏曹參議, 洪元用戶曹參議, 魚孝瞻禮曹參議。 洪達孫輸忠衛社協策靖難功臣、兵曹參議, 金淳刑曹參議。 崔怛輸忠衛社協贊靖難功臣、承政院都承旨, 申叔舟輸忠協策靖難功臣、承政院左承旨, 朴彭年承政院右承旨, 朴元亨承政院左副承旨, 權自愼承政院右副承旨, 權擥輸忠衛社協策靖難功臣、承政院同副承旨, 金自鏗、金俒之、朴昭、洪益誠僉知中樞院事, 李興商輸忠靖難功臣、僉知中樞院事, 楊汀輸忠協策靖難功臣、知兵曹事, 成三問輸忠靖難功臣、司諫院左司諫大夫, 趙峿司諫院右司諫大夫。 執義李塏加中訓, 金之慶、柳誠源守司憲掌令, 尹起畎、李克堪司憲持平, 成勝 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 韓明澮輸忠衛社協策靖難功臣, 奉石柱、尹士昀、柳河、柳洙、洪允成、郭連城輸忠協策靖難功臣, 李禮長、金處義、康袞、柳溆、柳泗、權躽、洪純老、安慶孫、林自蕃、薛繼祖、柳子晃、權擎、洪順孫、宋益孫、崔潤、韓瑞龜、李蒙哥、韓明溍推忠靖難功臣, 竝陞授東西班職, 有差。
○召獻納許錘, 傳曰: “瑢 海州之行, 出軍守令, 則從爾等上疏, 竝令罷職, 李澄石亦罷都鎭撫。 其餘疏內之事, 皆已議定, 不可從也。”
○正言李繼孫將本院議啓曰: “《春秋》, 聖人撥亂之書, 而討賊之法, 先治其黨與, 且律文有不分首從, 皆斬之語。 今賊黨, 但令安置, 旣違聖經之意, 又違經世之典。 此臣等之痛憫也, 請置極刑。” 不允。 繼孫又啓曰: “瑢旣爲首惡而賜之死, 則其子友直不可獨存。 昔芳幹謀逆而其子孟宗亦處死, 是亦有祖宗故事, 請置極刑。 且李澄玉稱朕、稱勑而僭擬皇帝, 則非特我國之罪人, 乃天下之大逆。 其兄澄石, 以緣坐之親, 但免都鎭撫之任, 有何功勞於國家而惜其死乎? 且考政府啓目, 趙克寬、閔伸、尹處恭、趙衷孫、趙藩等, 皆以瑢之腹心, 掌兵權者也。 彼伸等數人被戮, 而衷孫則只令安置, 罪同罰異, 甚爲不可。 趙遂良、安完慶、趙順生、李石貞等, 亦黨瑢爲惡, 而不置於法, 後之爲惡者, 安所懲乎? 且養成瑢惡, 實李賢老導之也。 其惡比他尤甚, 其子雖未滿十六歲, 置之極刑, 無俾易種。” 不允。
○賜靖難功臣一等鄭麟趾以下十一人, 各內廐馬鞍子具一匹、白銀五十兩、綵段二表裏; 二等十一人, 內廐馬一匹、白銀二十五兩、綵段一表裏; 三等二十人, 內廐馬一匹、白銀一十兩、綵段一表裏。
○兵曹啓: “去十月初十日靖難時入直司饔二十六、各色掌七十, 請給到各二百, 其在門外者, 司饔九人、各色掌十人及酒色四人, 給到各五十。” 從之。
11月 9日
편집○辛酉/世祖與孝寧大君 補、左議政鄭麟趾、右議政韓確、禮曹判書金銚、都承旨崔恒揀處女于昌德宮。
○日本國 關西路 薩、隅、日三州太守源貴久遣人, 來獻土物, 幷送還濟州漂流人李金金等七人。
○獻納金季友將本院議啓曰: “前日臣等因政府啓目而上疏。 其後傳曰: ‘李澄石改都鎭撫, 瑢 海州之行出軍守令, 竝令罷職, 其餘不可聽也。’ 臣等以爲, 此人等罪, 固當依法施行, 安置人等, 皆參謀, 不可不誅。 且澄玉反狀尤甚, 澄石、澄珪法當緣坐。 辛碩祖事, 彼此間必有罪者, 亦不可不問。” 傳曰: “辛碩祖事, 當議于政府, 他皆不可從也。” 季友更啓曰: “鄭苯、許詡與皇甫仁、金宗瑞同謀, 使瑢腹心趙克寬、趙衷孫掌兵權, 其罪不減於伏誅者。 且趙遂良以大臣往瑢別墅, 密語心事, 安完慶以忠淸監司, 到京畿地面, 與瑢密語約束, 其罪亦不可赦也。 澄石安然在家, 賞罰顚倒, 請須據法施行。” 不允。
○咸吉道觀察使成奉祖馳啓曰: “今十月二十五日, 愁州住兀良哈都指揮使尙同介及司直於里應巨、於夫乃等五名來告于鍾城府曰: ‘尙家下住尙同介妻同産於澄可言於予曰: 「會寧住童速魯帖木兒率妻子及管下人, 十月二十日移于時沙吾貴, 使人于東良北 浪甫兒罕令出來, 且徵會軍兵。」 且尙同介將還, 語行城門把截鎭撫全好信曰: 「童速魯帖木兒、浪甫兒罕欲乘間作耗于保和堡。」’ 今十月二十三日, 浪甫兒罕子大護軍浪伊升巨來告于會寧府曰: ‘今十月十九日, 逢童速魯帖木兒於府西古壁城平, 謂吾曰: 「通事金竹到馬仇音波家, 稱: 『金皇帝卽位, 欲授斡朶里、兀良哈職事, 汝仇音波傳于童速魯帖木兒, 傳于童吾沙可, 吾沙可傳于浪甫兒罕, 次次傳通, 凡老少男丁, 皆會于愁州住毛下呂家, 以待令焉。』 以金竹之言觀之, 則國家必有事變, 爾等姑整軍馬, 以應事變。」 吾聞之, 還, 語吾父, 遂通于同類兀良哈, 使會於毛下呂家。 父亦率軍馬二百餘名, 來屯上甫乙下, 使吾問於節制使, 故來告耳。’ 臣恐野人等聞新舊都節制使之死, 以致騷動。 故卽移文諸鎭, 使之明諭, 以安其心。”
○京外處女年八歲至十八歲者, 除李氏外, 竝禁婚嫁。
11月 10日
편집○壬戌/集賢殿校理柳誠源辭職曰: “臣於今月初八日超拜司憲掌令, 罔知攸措。 頃者經筵言事, 實與同僚共議, 而獨歸之臣身, 嘗自內愧, 今又加級, 不勝慙懼。 請改臣職。” 下政府議之, 召誠源, 傳曰: “毋避嫌。”
○執義李塏啓曰: “臣今加資, 反復思之, 實無功勞, 請改正。” 不允。 又啓曰: “臣前日雖仕于集賢殿, 其於經筵, 暫無絲毫之補, 及遷官之後, 追論微勞而加資, 若收價然, 尤爲未安。” 又不允。
○司諫院啓曰: “安置人與李澄石, 不可不置於法。 爵賞, 人主之重事, 在世宗朝, 猶惜一資。 今者功臣則可矣, 非功臣者, 或超二資、或超三資, 請改正。” 不聽。
11月 11日
편집○癸亥/諭慶尙道觀察使曰: “上護軍河緯地, 今在善山得病, 卿可遣醫齎藥往救。 且時致酒肉, 使得調保。” 又命承政院, 馳書于緯地曰:
前日上書, 謹已啓達。 安心調理, 平愈後上來。
○傳旨戶曹曰:
靖難隨參人別監朴得知ㆍ朴吾麻知、小親侍咸今生等, 給綿布各十匹; 別監金同ㆍ金衆伊ㆍ姜重富ㆍ千象ㆍ周致善ㆍ徐金叱同、小親侍金呂山ㆍ金孝生ㆍ趙永之等, 各七匹; 別監安玉同、金長壽、金光、金得春等, 各三匹。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一, 首陽大君食實封五百戶, 若定于一州, 則無以得閑民, 請分定諸道, 京畿、全羅、忠淸、慶尙道各一百戶, 江原、黃海道各三十戶, 咸吉道四十戶, 令觀察使擇富實戶, 每一戶一名充定。 然咸吉道防禦最緊, 正軍、次正軍, (厥)〔闕〕數甚多。 宜於內需所屬海尺及鷹師, 各戶刷出隱漏子枝及挾戶, 充定。
一, 京從仕人、京軍士、侍衛牌、營鎭船軍、公私賤口外, 隱漏諸戶及鄕吏蔭戶、諸邑數外日守, 刷出充定。
一, 諸戶租稅、貢賦外雜徭, 一皆蠲免, 每十戶定統主一名, 每五十戶頭目一名, 每年收綿布一匹于諸戶, 依期上納。 如有欲納土物者, 聽。
一, 諸戶人姓名、年歲、居處里名, 具錄成籍四件, 分藏于戶曹、監司營、各其邑及大君邸, 一若有逃亡、物故者, 所在守令轉報, 隨闕充定。” 從之。
○議政府啓曰: “軍資造成色, 別無營繕而常置提調、別坐, 又定月令錄事, 有弊。 如有破毁處, 本司員亦可修補, 請罷造成色。” 從之。
○傳旨義禁府:
安置趙石崗于巨濟, 朴以寧于務安, 移延日安置李石貞于南海。 絞趙遂良、安完慶、池淨、李保仁、李義山、許詡、金晶、金末生等。 皇甫仁、金宗瑞、李穰、閔伸、尹處恭、李命敏、李賢老、金承珪、李耕㽥、李澄玉、趙藩、元矩、大丁、河石等親子年十六以上, 處絞, 十五以下, 隨母長養成丁後, 巨濟、濟州、南海、珍島官奴永屬。 其斬絞人等緣坐內, 男夫年八十及篤疾、婦人年六十及廢疾者, 免緣坐, 女許嫁已定歸其夫、過房與人及聘妻未成者, 勿追坐。 非同居者, 財産勿入官。 韓崧、黃貴存, 竝籍沒家産。
○野人等曾以李澄玉請兵, 心懷疑懼, 或有屯兵者。 以都統使書授向化副司正金亏乙豆介, 送于會寧府住中樞童速魯帖木兒、江外東良北都萬戶浪甫兒罕ㆍ童風其ㆍ金都乙溫、上將金般大、指揮金胡心波; 授向化行副司正李劉於應巨, 送于慶源江外汝鋪都萬戶金權老、慶興江外顔春都萬戶金吹郞哈、何多麻都萬戶金時貴、慶興府上將李多弄哈, 曰:“近日姦臣皇甫仁等專權日久, 潛謀反逆, 李澄玉以本道都節制使, 黨附連結, 將欲京外相應, 刻日擧事。 我啓殿下, 盡誅逆黨, 尙憐澄玉累朝老臣, 啓請殿下, 存其性命, 只流遠方。 澄玉自知罪大, 率其親黨, 殺害新遣都節制使朴好問, 罪惡貫盈, 亦已伏誅, 國家晏然。 足下與麾下, 具知此意, 曉諭隣近諸人。”
11月 12日
편집○甲子/傳旨司憲府:
勿禁奔競于議政府堂上各第。
○傳旨義禁府:
高陽縣監高德稱與記官仲銀, 徵聚民間軍器于官中, 必有情由。 拿來推鞫以啓。
○傳旨戶曹:
首陽大君奴於乙云ㆍ得林ㆍ衆伊、臨瀛大君 璆奴軍子、同副承旨權擥奴桂水、司僕少尹韓明澮奴水山ㆍ莫同、行司勇咸貴ㆍ朴莫同等, 有功於靖難時。 其賜於乙云、得林、桂水等, 綿布各一百匹、家舍各一區; 水山、莫同等, 綿布各七十匹、家舍各一區; 咸貴、朴莫同等, 家舍各一區; 軍子、衆伊等, 綿布各五十匹、家舍各一區。
11月 13日
편집○乙丑/諭咸吉道觀察使、都節制使曰: “慮近境野人等未知國家平安, 或有疑懼逃移者, 今遣金亏乙豆介、李劉於應巨齎都統使書, 曉諭童速魯帖木兒等境內及近境野人。 卿等具悉此意, 若野人有願上京朝見者, 其頭目人斟酌上送。”
11月 14日
편집○丙寅/以冬至, 設闕牌於勤政殿, 宗親及文武百官, 具朝服遙賀。 又以吉服, 行本朝賀禮, 不受。
○經筵官進講畢, 左司諫成三問啓曰: “昔周公負成王朝諸侯, 所以定天下之心也。 今主上幼沖, 深居宮中, 群臣一不接見, 恐人心未有定也。 請初一、十六日, 以白衣御勤政門, 受群臣朝參, 則群臣獲覩龍顔, 人心庶可定矣。” 傳曰: “予當議諸大臣。” 三問更啓曰: “經筵非朝廷比, 或有時優假, 故古有賜茶、賜坐之禮。 臣自去年, 或間一日、二日, 每入進講, 未得仰覩龍顔。 請依古例賜坐。” 傳曰: “予當從之。”
11月 15日
편집○丁卯/世祖與孝寧大君 補、右議政韓確、禮曹判書金銚、都承旨崔恒揀處女于昌德宮。
○司諫院啓曰: “前日臣等請鞫辛碩祖、沈致敬, 上敎曰: ‘碩祖非可疑之人, 不可推也。’ 然碩祖無疑, 則致敬之言妄矣。 若不問之, 則臣等恐有宿嫌者相繼而誣告, 則正人遇害者多矣。” 命議于政府, 政府啓曰: “當時姦黨未盡討平, 或有潛相爲惡者。 若罪致敬, 則雖有爲惡者, 人恐反坐而不告, 不可推也。”
○司憲府啓曰: “洪元用, 兼判吏曹之友壻、判書之從兄弟也。 相避之法至嚴, 今無特旨而授戶曹參議, 請改之。 舍人及吏、兵曹郞官, 靖難之後, 各以其職供其事, 不宜超資授職。” 命議于大臣。
11月 16日
편집○戊辰/遣知司譯院事高用智, 管押被擄逃來唐人 高英等男婦共四名, 解赴遼東。
○領議政【世祖諱】、吏曹判書鄭昌孫、參判辛碩祖等, 以司憲府之言避嫌; 兵曹郞官張繼曾等, 亦以加資避嫌。 命勿避嫌。
11月 17日
편집○己巳/檢詳元孝然將堂上議啓曰: “洪元用事, 李思哲、李季疄等議以爲: ‘堂上官除授, 本無相避之法, 又無啓稟之例。 但以功臣嫡長、才堪是職, 故授之, 不可改也。’ 舍人、吏ㆍ兵曹郞官超資事, 領議政【世祖諱】、李思哲等議以爲: ‘皆有功可擢用者也。 豈若工匠然, 追論其功之高下乎?’ 鄭麟趾、韓確、李季疄等議以爲: ‘兵曹郞官內, 河演門生, 則因祖祭宿于門外, 翼日開門後始來, 其功有高下, 而一施之, 未便。’ 麟趾又以爲: ‘不特此耳, 鎭撫等亦皆超資, 其功豈皆如一? 宜分揀除授。’” 傳曰: “洪元用事, 從僉議; 郞官加資事, 從領議政等議。”
11月 18日
편집○庚午/左司諫成三問等上疏曰:
臣等伏聞, 封靖難功臣之日, 以宦官嚴自治、田畇有功, 例以二品以上, 封自治爲寧城君、田畇爲江川君。 夫有功必賞, 古今通規。 然恩有所不施, 義有所不可。 臣等不得不爲殿下陳之。 寺人之官, 載於《詩》、《禮》, 自古所不能無也。 然三代以前, 所職不過掌閨闥之禁、通內外之言而已。 降及後世, 寵幸寢盛而禍敗相尋。 間有明智之君, 不假權威, 忠謹之人, 自執謙退, 乃能保全終始, 垂名不朽。 考諸往牒, 事具可見。 宦者封侯, 始於漢世和帝時, 鄭衆誅竇憲, 以功首, 分茅土之封。 衆雖賢者, 而開端作俑, 以階後世宦寺之患。 其後孫程等誅閻顯、單超等討梁冀, 皆封列侯, 恃寵專權, 流毒天下。 及至趙忠、張讓等有寵封侯, 橫恣無忌, 不惟身及於禍, 國隨以亡。 至於李 唐, 其禍尤甚。 初, 太宗之定制也, 內侍省不立三品官, 不任以事, 廩食而已。 至于玄宗, 輕變祖宗之舊, 力士以幸封爲國公, 使決章奏, 卒以流死。 其後李輔國進封郡王, 兼任宰相, 亦及於禍。 自此以後, 寵任日盛, 無一保全, 而唐亦以此終。 獨漢之呂强、唐之劉貞亮, 最其中之傑然者也。 强之爲人忠淸奉公, 靈帝時, 例封宦寺, 封强爲都鄕侯, 强上疏曰: “宦官品卑人賤, 而陛下妄授茅土。 開國承家, 少人是用, 陰陽乖剌, 罔不由玆。” 因辭讓懇惻, 帝乃聽之。 貞亮亦忠彊識理, 扶立憲宗, 盡逐王叔文姦黨。 乃委政大臣, 退然自處, 無秋毫侵紊, 而憲宗亦無所寵假, 史稱其美。 臣等以爲, 向使靈帝因呂强之語, 而寢封侯之擧、憲宗用善始之心, 而爲克終之計, 則身與國豈有敗且亂哉? 又使當時之宦寺盡如貞亮、呂强之謙退忠謹, 則亦豈有身陷罪戮而惡流於後哉? 善哉! 宋儒眞德秀之言, 曰: “漢、唐之宦寺忠謹者, 未嘗不獲福; 驕恣者, 未嘗不罹禍。 人主而知此, 則能全其國, 國全則家亦全矣。 內侍而知此, 則能全其身, 身全則國亦全矣。” 又曰: “婦寺之職, 均在中闈。 婦不貴於有能, 則寺豈貴於有功哉? 有功則寵, 寵則驕橫, 雖欲無禍, 得乎?” 此誠確論也。 國初因前朝之舊, 宦官或得封君、或參朝政, 而金師幸卒以禍敗, 此亦明鑑也。 太宗卽位, 思欲保全, 不任以事, 減殺儀物, 使不得同於堂上官。 世宗之時, 內侍資級止於嘉靖, 永爲定法。 自此宦寺無一人以寵貴敗君臣之間, 豈不兩得之哉? 以此言之, 今日二人之封君, 似未合於率由舊章之意, 亦有乖於保全功臣之道。 臣等之敢言, 非謂二人無功而沮殿下之賞也, 誠以有寵於前, 不若無患於後也。 又非謂今日封君而明日危亡也, 誠以不謹於初, 則無及於終也。 伏望, 殿下更留睿思, 戒履霜之漸, 思作俑之非, 深鑑漢、唐之轍, 亟收封君之命, 厚賜他物, 以酬其功。 庶幾上不負祖宗之成憲, 下可使有功者保全。
命議于政府。
○司憲府啓曰: “今覩靖難功臣敎書, 其論一等曰: ‘炳幾先除。’ 夫炳幾者, 炳於幾先也。 若首陽大君、洪達孫、權擥、韓明澮則可矣, 其他載於一等者, 皆已決策剪除而後, 或召而至。 又如兵曹堂上、都鎭撫等, 當其時, 亦不知所以處其身者, 皆與受賞, 與有功者無辨。 且古人云: ‘發蹤指示者, 功人也; 奔走追捕者, 功狗也。’ 彼居於二三等者, 皆有奔走微勞, 而濫居功臣之列, 甚爲未安。 臣等未知其日之事爲何如, 然大司憲權蹲亦曰: ‘臣亦初不知其事, 而終受濫賞。’ 今觀一等皆位高者與焉, 是以位, 不以功也。 臣等以爲, 彼無功者, 必推讓不居。 今乃受重賞, 無有一言辭避者。 首陽大君以宗社爲重, 故當初喜慶之心, 以得與者, 皆爲有功而錄之。 然命大君更議之, 則必以公論擇其可爲者而錄之, 須命更議。 且宦官嚴自治、(田畯)〔田畇〕亦策功封君, 古人云: ‘閽不得齊人。’ 宦寺封君, 前朝末忠烈王以後之事。 至於我朝, 以金師幸封君, 此前朝之弊, 未能頓革耳, 師幸亦不保終。 至於世宗朝, 宦寺之職, 以嘉靖爲限品, 宦寺位高, 則日益驕橫, 鮮能保終。 今封君, 非獨有違於法, 亦非所以保功臣之道也。 若以爲有功而賞之, 則雖不封君, 豈無可賞之典乎?” 不允。
○都承旨崔恒、左承旨申叔舟等避嫌曰: “臣等於靖難無寸効, 思欲辭避者有日。 今憲司之言, 誠是, 請削功臣之號。”
11月 19日
편집○辛未/司憲府啓曰: “臣等昨日, 以更議功臣事及宦官不當封君事, 請之, 未得蒙允。 反復思之, 漢 光武、唐 太宗, 雖以天下之大, 雲臺、凌烟, 圖畫功臣, 厥數皆未滿四十。 近日之事, 非光武、太宗之比也, 而炳幾剪除者, 但首陽大君、洪達孫、權擥、韓明澮而已。 其他則或以定難而後來, 或微有奔走之勞而已, 豈皆可爲功臣者乎? 且宦寺封君, 衰世之事, 以此誤國者, 多矣。 況宗親之子, 嫡長外支子及駙馬, 皆不得封君, 以名位至重也。 今輕加之宦官, 以改祖宗之憲, 未可。” 不允。
○左議政鄭麟趾、右議政韓確、判中樞院事金孝誠、左贊成李思哲、兵曹判書李季甸、參判朴仲孫、僉知中樞院事李興商、左司諫成三問等避嫌曰: “臣等俱以無勞, 濫與功臣之列, 常欲避嫌。 今憲司言之, 是也。 請削功臣號。” 不聽。
○司諫院啓曰: “臣等以宦寺不可封君之由, 具疏以啓。 上敎雖以爲功臣之事, 勿令啓達, 然臣等思之, 漢、唐以下宦寺封君, 皆非美事。 逮我朝祖宗, 鑑前車之轍, 限以從二品, 且無儀物。 今乃至令封君, 臣等非以封功臣爲非, 亦非以此人等爲無功也, 但以封君爲非也。 請須改之。” 不允。
○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將功臣等第、宦寺封君不便事件, 再瀆天聰, 未蒙兪允, 不勝憤激。 竊謂, 封爵賞功, 人主所以代天命, 不可毫釐有差。 若少有差爽, 則上違天意而不協於人心矣。 今靖難之功, 實首陽大君以宗社大計, 奮義忘身, 剪群兇於俄頃, 參謀協贊者, 有幾人哉? 其餘則皆於事定之後, 或承召而參, 或以其職適在其側耳。 是皆百僚所共見、國人所共知也。 而今乃或參於決策炳幾, 或參於與謀贊成, 或參於協謀効力之列, 得功臣號, 與奮義忘身決定大策者, 同科無等, 竝垂竹帛, 豈不有愧哉? 況盟誓, 所以告于皇天、后土、宗廟、山川百神之靈, 如或無功而爲有功, 則寧不愧于人、畏于神明乎? 焉可誣哉? 又宦寺封君, 漢、唐衰季之所無。 高麗盛時尙不得爲參官, 及其末葉, 至有封君者, 遂以不振。 臣等讀其史, 未嘗不掩卷嘆息, 不意聖明更化之初, 乃見此事。 念至於此, 不覺痛哭。 伏望, 殿下更留三思, 改第功臣, 削宦寺封君號, 以副輿望。
○先是, 安岳郡人副司正李苞狀告世祖曰:
本邑郡事黃義軒, 去十月十一二日間, 聚侍衛、鎭軍、騎船、雜色軍, 點考兵器, 令之曰: “若更出令, 則一齊聚會。” 又嘗飼瑢馬二匹於衙內, 及見宥旨, 夜送郡人姜末孫家。 又使記官楊榮來京, 探候瑢事。
世祖啓之, 遣知通禮門事柳規, 往鞫辭連人, 捕送義軒。
○命左副承旨朴元亨馳書于江華府使奇質曰:
安岳郡事黃義軒曾潛往府內農莊, 聽今去義禁府百戶之言, 掩捕上送。
○大司憲權蹲、左司諫成三問等又請辭功臣, 不允。
11月 20日
편집○壬申/魯山率功臣, 盟于城北壇, 還宮, 以吉服飮福于慶會樓下。 其誓文曰:
維景泰四年歲次癸酉十一月朔癸丑二十日壬申, 朝鮮國王臣【姓諱。】謹率靖難功臣叔父領議政府事首陽大君 【諱。】、左議政河東府院君 鄭麟趾、右議政西城府院君 韓確、雲城府院君 朴從愚、判中樞院事延山君 金孝誠、議政府左贊成甄城君 李思哲等, 敢昭告于天地神祗、宗廟、社稷、山川百神之靈。 伏以惟予沖人嗣守大業, 夙夜惟寅, 罔知攸濟, 委政大臣, 庶幾仰成。 不意姦臣皇甫仁、金宗瑞、李穰、閔伸、趙克寬等操弄國柄, 濁亂朝政。 杜塞忠言, 踈斥宗室, 包藏將心, 阿附安平大君 瑢, 養成兇謀, 窺覦神器, 圖爲不軌, 陰養死士, 廣植兇徒, 腹心爪牙, 布列中外。 交結近侍內官金衍, 又私通藩將李澄玉, 將欲表裏俱擧, 禍機迫切。 幸賴天地祖宗之靈, 叔父【世祖諱。】能奮風霜之威, 炳幾決策, 剪滅群兇。 亦有忠義之臣, 忘身徇國, 相與協謀, 宣力呼吸之間, 克淸大憝, 撥亂反正, 捍衛寡躬, 再造王室, 宗社危而復安, 蒼生死而更蘇。 嘉乃茂績, 帶(勵)〔礪〕難忘。 爰命有司, 稽諸國典, 賞賚酬功, 宥及永世。 載卜吉辰, 祗告神明, 指誓河山, 以永其好。 凡爾同盟之臣, 益勵初心, 夾輔王室, 勿以夷險怠其節。 予亦念玆戎功, 不以讒間動其心。 君臣一體, 至誠相與, 休戚同之, 各盡其職, 共保天祿, 子孫萬世, 毋忘今日。 其或有違, 神明必殛, 膺此誓言, 終始勿渝。
○會盟儀:
前期七日, 諸功臣及執事官、近侍官、應從升者, 竝散齋四日, 致齋三日。 前二日, 忠扈衛設幄次於墠外之南近東, 西向。 又設功臣幕次於其南, 北向, 隨地之宜; 設饌幔於墠東。 前一日, 掖庭署設殿下版位於壇下當中, 北向; 典儀設功臣位於壇南, 北向西上。 又設典儀、謁者、贊引位於東階西近北, 西向北上。 掌牲令牽大牢及盟牲詣誓所, 典祀官帥宰人, 割大牢如常儀。 設盟牲坎於壇北壬地方, 深取足容物, 設血盤案於壇下之西。 其日未行事前, 奉常寺官升設神位於壇上, 南向, 席以莞, 奠誓文於神位之右; 設香爐、香合幷燭於神位前; 次設牲匣, 以西爲上, 爵一在牲匣前; 設尊於壇上東南隅, 北向, 加勺羃; 設洗於東階東南, 北向, 罍在洗東, 加勺, 篚在洗西南肆, 實以巾; 又設執事盥洗於東南, 北向。 誓前五刻, 殿下出宮如常儀, 入幄次, 繖扇侍衛如常。 前三刻, 典祀官帥宰人割盟牲, 執事官以盤取血, 置於案。 前二刻, 諸功臣及近侍執事之官, 各具祭服。 前一刻, 典儀帥謁者、贊引入就墠南拜位, 重行, 北向西上, 四拜, 訖, 就位; 贊引引讀誓文官及執事官入就位。 典儀曰: “四拜。” 通贊唱: “鞠躬、四拜、興、平身。” 讀誓文官以下, 鞠躬、四拜、興、平身。 訖, 贊引引詣盥洗位, 盥洗訖, 各就位。 贊引引諸功臣入就位, 執事官詣盥洗位, 洗爵拭爵, 置於篚, 奉詣中階, 置於尊所。 贊禮詣幄次前, 俯伏跪, 啓請行事, 殿下具冕服以出, 繖扇侍衛如常儀。 贊禮導殿下, 至版位。 典儀曰: “四拜。” 贊禮俯伏跪, 啓請鞠躬、四拜、興、平身, 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諸功臣同。】 近侍詣盥洗位, 盥洗訖, 各就位。 贊禮導殿下詣盥洗位, 北向立, 啓請搢圭。 近侍一人跪取匜, 興, 沃水; 一人跪取盤, 承水。 殿下盥手, 近侍跪取巾於篚以進; 殿下帨水訖, 近侍受巾置於篚。 贊禮啓執圭, 導殿下升自東階詣尊所, 西向立。 執尊者擧羃, 近侍一人酌酒, 一人受酒。 贊禮導殿下詣神位前, 北向立, 啓請跪、【諸功臣同。】搢圭。 近侍一人奉香合跪進, 一人奉香爐跪進, 贊禮跪請三上香, 近侍奠爐。 近侍以爵跪進, 贊禮啓請執爵獻爵, 以爵授近侍, 奠于神位前。 贊禮啓請執圭、俯伏、興、平身,【諸功臣同。】 導殿下降復位。 啓請跪, 殿下跪,【諸功臣同。】 奉血槃者, 以槃跪授近侍, 近侍奉槃跪進, 贊禮啓請歃血。 訖, 讀誓文官進神位之右, 取誓文, 北向跪讀。 訖, 贊禮啓請俯伏、興、平身。【諸功臣同。】 典儀曰: “四拜。” 贊禮啓請鞠躬、四拜、興、平身, 殿下鞠躬、四拜、興、平身。【諸功臣同。】 贊禮啓禮畢, 導殿下還幄次; 贊引引諸功臣, 以次出。 讀誓文官取誓文, 加於牲上, 瘞於坎, 塡土。
○傳旨禮曹曰:
今後每衙日, 受朝于勤政門。
11月 21日
편집○癸酉/掌令金之慶、柳誠源等上書辭職曰:
臣等近以時政不便數事, 累瀆天威, 一不蒙允, 不勝惶懼, 乞解職事。 臣等竊念, 憲司, 一國紀綱所自出, 時政臧否、朝廷得失, 悉皆委之, 使得盡言。 旣以言事責之, 故言之而是, 則人君不可不從, 言不見納, 則亦不可苟然在職。 臣等俱以無似, 當更始之初, 謬膺重寄, 事輒誤啓, 不宜曠職在官, 乞罷臣等, 代以賢能, 不勝幸甚。
命議于政府, 召之慶、誠源, 傳曰: “已與大臣熟議, 未可從之。 毋嫌就職。” 之慶更啓曰: “臣等所啓, 昧於是非邪正, 則不當在言官; 若所言是, 而不得蒙允, 則有言責者, 義當去。 臣等何敢就職乎?” 誠源亦啓曰: “置臺諫, 所以言政事之得失也。 若以爲議已定而不改, 則其所失, 終無改正之理。 今觀功臣等第, 功微者或居一等, 則無功而得參功臣之列者, 亦或有之, 請須改正。” 不允。 執義李塏辭職曰: “近者掌令金之慶等所啓, 功臣及宦寺封君等不便事件, 臣雖臥病, 實同謀議。 今聞一不賜可, 不勝慙惕。 臣竊念, 言官爲人主之耳目, 若有所知而不肯盡言, 則是蔽塞聰明也; 言不合宜而不自退避, 則是貪榮竊位也。 旣無格天之誠, 又得竊位之謗, 臣雖無狀, 實所未能。 伏望亟罷臣職。” 命議于政府, 還給辭狀。
○司諫院啓曰: “齊安夫人成氏與李澄石, 請皆依律斷罪。 且兵器置處, 不可不推。” 傳曰: “已與大臣熟議施行, 不可更改。”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兵典》甲士餘丁定給條節該: ‘三軍甲士取保擧, 擇有奴婢富實者, 取才授職, 不給餘丁。 受職後欲受者, 論罪。 平安道人則擇有子壻弟姪者, 取才授職, 以同居人定爲餘丁。’ 正統十一年正月受敎: ‘今後別侍衛, 依甲士例, 京中及京畿人則訓鍊觀提調、外方人則各其道觀察使, 考四祖、陳省賤籍, 其元係士族、有奴婢十口以上者, 許令試取。’ 此皆軍士數少時所立之法也, 然我國有奴婢者甚少。 當初別侍衛四百, 今加四千六百; 甲士三千, 今加六千四百五十。 厥數猥多, 未能精擇。 雖曰元係士族, 家世淸寒, 鮮有臧獲, 率皆僥倖入屬, 一二次番上後, 力不能支, 托故不番上者頗多。 因此侍衛虛踈, 如有緩急, 則兵力寡弱, 甚爲可慮。 請令諸邑考其家産貧富、奴婢有無, 如有家貧無奴婢者, 則以所居鄕閑人及數外日守, 定給餘丁; 其有奴婢及富於家産, 而欲受餘丁者及守令不分揀定給者, 論罪。” 從之。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近因役繁, 農力不裕, 加以年歉, 民尙艱食, 公私負債, 無由畢徵。 請自己巳年以上未收義倉之粟, 來甲戌年秋爲始, 從自願, 准民間時直, 以貨布代收。 其布兩端, 書主名及直粟之數, 著印藏之, 每年具數以聞。” 從之。
○世祖與孝寧大君 補、右議政韓確、右承旨朴彭年揀處女于昌德宮。
11月 22日
편집○甲戌/孝寧大君 補語朴彭年曰: “世宗朝, 請《宋史》於上國, 已蒙兪矣。 今賀千秋使之行, 再請何如?” 彭年亦言於世祖及右議政韓確曰: “上聲音稍塞, 遣醫中原, 問諸良醫, 旁求藥餌何如?” 確曰: “是吾志也。 向者言於皇甫仁, 仁不答, 故未遂。” 世祖曰: “得見御醫爲難, 然齎人情求之, 則必得見矣。” 是日彭年啓之, 皆從之。
○世祖言於都承旨崔恒曰: “同副承旨權擥父踶, 曾收告身。 今擥爲功臣, 例當封贈父母, 還給爲可。” 恒啓之, 命吏曹給之。
○傳旨刑曹, 加賜世祖功臣奴婢三百口。
○鎭撫崔德紹捕河石于永同, 斬首以來, 梟市。
11月 23日
편집○乙亥/傳旨戶曹, 令給承政院各色掌奴大山等六人綿布各一匹; 傳旨吏曹, 令給兵曹錄事、令史及承政院椽吏等各仕五十, 仕滿則不計都目, 去官; 傳旨兵曹, 令給兵曹書員及承政院皂隷等各到五十: 論靖難日直宿之功也。 又傳旨吏、兵曹曰:
義禁府令史、百戶、螺匠等奔走給事, 亦有功勞, 各給到五十。
○傳旨義禁府曰:
許詡、趙遂良、安完慶、池淨、李保仁、李義山、金晶、金末生等父子、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 從自願付處于外; 其男夫年十六以上, 付處于巨濟、珍島、濟州、南海等邑, 十五以下, 隨母長養成丁後, 付處; 其子之妻妾、伯ㆍ叔父、兄弟之子, 竝勿論。 皇甫錫ㆍ欽、金承璧、金石臺、李承胤、閔甫昌ㆍ甫諧、尹涇ㆍ渭ㆍ濯ㆍ湜、李季同等子年十六以上, 永屬巨濟、南海、珍島、濟州等官奴; 十五以下, 隨母長養成丁後, 屬官奴。
○大司憲權蹲上書辭職曰:
臣本無才能, 專蒙文宗大王罔極之恩, 濫居喉舌之職。 如得死所, 庶答鴻私, 于今數年, 略無毫補, 恐累聖鑑之明, 常自愧赧。 前日靖難之時, 臣又乏寸效, 俾與勳列, 擢置憲長, 益懷憂懼, 無地自容。 今者臺長, 功臣等第未協公議者, 再三陳請, 而臣名亦居其列。 請論如此, 誠合臣心, 尤切悚惶。 卽將陳乞請還功臣之號, 冀免公論, 以保私分, 殿下不允。 誠畏天威, 囁嚅趑趄, 未敢復請。 臣又竊念, 風憲之任, 國家大體所係匪輕, 豈如臣之柔懦無能者, 所可濫處? 矧今更化之初, 又豈默默尸素, 以防賢路? 伏望殿下收臣職位, 更授賢能, 庶副物議之騰, 而可免曠職之譏。
傳曰: “毋嫌出仕。”
○承文院副校理李由義將本院提調議啓曰: “今賀千秋, 無御前禮物, 請於明年聖節進賀時, 奏請《宋史》。” 從之。
11月 24日
편집○丙子/掌令金之慶啓曰: “鄭苯、趙順生、李石貞、趙衷孫等罪, 與處絞人, 曾無少異, 不宜置而不論。 李澄玉反逆已著, 其兄澄石不置於法, 尤爲不可。 請皆依法施行。 宦寺封君, 前朝弊法, 臣等累瀆聖聰, 一不蒙允, 不勝痛憫。” 不允。 更啓曰: “今二宦官, 非炳幾決策, 但出納王命而已, 雖賜田民、衣馬, 足以賞功。 若曰: ‘朝議已定, 未可從也。’ 則於從諫弗咈之意何如? 昔韓昭侯有請敝袴者, 曰: ‘人君愛一嚬一笑, 況敝袴乎? 吾必待有功。’ 敝袴尙如此, 況爵命乎? 請須改之。” 亦不允。 又啓曰: “李蓄爲黃海道監司時, 爲瑢抄軍打獵, 不可不問其情。” 傳曰: “予將議之。”
○召持平尹起畎令勿劾吏曹官吏。 起畎啓曰: “功臣嫡長非一, 又無擢用傳旨, 而特擧洪元用, 啓授堂上官。 又金礩, 吏曹判書鄭昌孫女壻, 而不計相避, 不無情焉。 請畢推後, 上裁施行。”
○左司諫成三問上書曰:
臣本狂愚, 又乏知識, 徒以鉛槧末藝, 久玷淸華。 及殿下卽位, 忝侍經幄, 曾無一字之補, 待罪有年。 豈意靖難之時, 以臣無勞與能, 濫與勳盟, 尋擢諫司? 臣憂懼未寧, 罔知所措。 第以朝廷不以臣言而進退, 故未敢辭免功臣, 强顔就職, 以至于今。 臣竊念, 諫官, 上言人主之得失, 下與大臣而是非, 非身無玷缺、人不得非議者, 不宜一日居是職, 豈如臣庸劣柔懦者, 所得濫竊哉? 方今權姦濁亂之後, 新政更張之日, 又多可言之事, 而臣瞢然不知所言, 是臣之爲人, 甚無狀也。 向以一二管見進之, 而朝廷不用, 以其不足用也, 是臣之供職, 又不稱也。 況臣未有寸效, 濫受勳賞, 方內省而不安, 何暇言人是非得失哉? 近日臺諫言郞吏超資之非, 而臣不得出一言, 又封駁內侍封君之不可, 而臣初不欲署名, 臣非畏縮也, 內不足也。 臣於此事欲言, 則逼嫌, 欲不言, 則曠職, 外懼物議, 內慙同列。 況臺諫一體, 今臺駁功臣等第之不便, 而臣不可靦面在職, 淸道而行也。 臣之此言, 實出中情, 伏望, 罷臣職任, 代以賢能。
○大司憲權蹲等上書曰:
臣等竊謂, 宦者之害, 載在前史, 昭然可鑑, 姑以其甚者言之。 漢之曺節ㆍ侯覽ㆍ弘恭ㆍ石顯、唐之仇士良ㆍ李輔國ㆍ魚朝恩ㆍ楊復恭之徒, 皆權震天下, 至移易人主、廢置大臣, 而莫敢誰何者, 豈不以其始也, 人主以爲熏腐之微、不足有畏, 且悅其柔侫解旨, 授之以權而不疑? 及其趨附旣衆, 黨與滿朝, 名位已重, 則人主雖切齒, 而不得有爲。 以唐 武宗之英武, 尙閉目搖首而有全、未全, 未可知之言, 爲君相者, 寧不惕然以此爲戒乎? 高麗盛時, 宦寺不拜參官, 及至季葉, 府院之爵, 狼藉史牒, 干與朝政, 無所不至, 末竟如何耶? 豈非今日之殷鑑乎? 太宗、世宗裁抑宦寺, 有犯不貸, 宮中傳令者, 尙以年少秩卑者爲之, 其爲萬世預防, 慮至深遠矣。 且我朝封君, 人臣極品, 雖國之儀賓、王子之衆子, 尙不得封君。 今嚴自治、田畇等, 靖難之日, 不過出納、侍衛而已。 儻有人所不知隱密之功, 猶當厚賜穀帛, 以酬其勞, 可也。 錄於功臣之列, 已爲可駭、可懼, 今復位至封君, 可爲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也。 殿下乃何嗣承祖業, 而於更化之初, 首爲太宗、世宗之所不爲之事, 以亂先王之大法, 以累繼志述事之大孝乎? 雖以臣等之昏愚, 徐思其終, 不覺氣塞, 殿下何獨不思而忍造千萬世之禍胎乎? 公論所在, 卽天心之所在。 今命下之日, 大小臣僚驚駭相目, 雖不敢言, 而仰屋竊歎。 臣等恐天地、祖宗之心, 亦必不喜。 伏望, 令近臣口陳疏義, 深思遠圖, 亟收成命, 不勝幸甚。
留中不下。
11月 25日
편집○丁丑/遣同知敦寧府事趙憐, 如大明賀千秋節。
○召左司諫成三問, 還給辭狀。 三問更啓曰: “臣非徒有愧功臣, 亦不合言官。 近日所啓之事, 一不允許, 是臣之庸劣所致也。 請罷臣職事。” 傳曰: “毋嫌就職。”
○掌令金之慶等上疏曰:
臣等伏見今十一月初八日政目, 議政府及吏、兵曹郞員, 竝皆超資, 又以洪元用爲戶曹參議。 臣等竊念, 古者, 德懋, 懋官, 功懋, 懋賞, 官爵所以命有德也。 官以賞功, 已非設官之本意。 若又無功而濫受, 則官爵賤, 而有功者, 亦無所勸矣。 謹按《續刑典》節該: “或有陰謀不軌、將危社稷者, 許人直來擊皷言之, 有實, 賞田一百結、奴婢一十口, 有職者超三等錄用。” 其告陰謀不軌者, 賞職止於超三等而已, 至於各以其職、奔走追捕者, 尙不與論賞焉。 今政府、吏ㆍ兵曹郞員, 於靖難之時, 各在其家, 及事定之後, 承召詣闕, 各供其職。 其不隨從於靖難, 彰彰明甚。 未審, 有何功勞而超授其職乎? 倘曰: “危亂之後, 能供其職, 爲有功也。” 則百官之各以其職奔走其間者, 非特政府、吏ㆍ兵曹而已。 或有適以事故, 出在門外, 未得入門, 其詣闕後於百官者, 亦在超資之列, 是亦賞功而超資乎? 且相避之法, 載於《六典》, 在世宗、文宗朝, 雖郞官之有相避者, 亦不遷轉。 至於特旨除授及滿朔例加、箇滿例遷者, 亦啓相避, 稟旨施行。 其相避之法, 至嚴至精。 今洪元用於兼判事【世祖諱。】爲友壻, 於判書鄭昌孫爲表兄弟也。 不啓相避, 超授戶曹參議, 本府推劾, 吏曹官吏答曰: “功臣嫡長, 啓達除授, 而洪元用亦是功臣嫡長, 故隨例授職。” 是則非不知相避之不可除職, 特托以功臣嫡長, 朦朧啓達, 而相避之故, 故匿不啓耳。 三功臣之嫡長, 非一, 而獨啓元用, 超拜堂上官, 其誣上、行私之情, 明甚, 而遽命不推, 是乃滋其弄權之漸也。 今於靖難之後、更始之初, 一政、一事, 當謹守祖宗成憲, 而首壞之, 可乎? 伏望, 所授舍人、吏ㆍ兵曹郞員及洪元用官爵, 竝令改正, 以副國人之望。
傳曰: “除授事, 當議于大臣。” 之慶與持平尹起畎、李克堪等仍啓曰: “臣等以宦官不可封君之由, 屢瀆聖聽, 上敎以爲: ‘已定之事, 不可改也。’ 臣等以爲, 事若是, 則謂之已定而不改, 可矣; 事若非, 則豈可不改乎?” 傳曰: “封君, 是矣, 何可改乎?” 之慶等更啓曰: “前朝盛時, 宦官不得爲參官。 未幾而封君、秉政, 國隨以亡。 在今日初政之時, 反效前朝之弊法, 可乎?” 克堪又啓曰: “宦寺封君, 是非顯然, 而上數以爲是, 臣等甚驚駭。 書之史冊, 則後世以爲何如?”
○召掌令金之慶, 傳曰: “李蓄事, 業已分揀, 未可更問。”
○傳旨兵曹曰:
首陽大君給別賜軍職遞兒: 五品一、六品一、七品二、八品三、九品三。
傳旨戶曹曰:
給行知內侍府事尹奇科田十結。
傳旨義禁府曰:
都染署奴郭厚永屬極邊官奴, 其所受瑢之布貨, 沒官。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元戶典》節該: ‘各道無恒産者, 彼此相移, 戶口耗損。 自成戶籍以後, 若有逃亡者, 家長杖一百、許接人同罪, 將逃亡人還本。’ 請今後京畿、忠淸、全羅、慶尙、江原、黃海等六道互相流移人, 竝依《元典》施行。 其兩界流亡人、許接戶首, 雖經赦, 全家入居, 以杜流亡, 以實邊鎭。” 從之。
11月 26日
편집○戊寅/世祖與政府堂上詣賓廳, 使左承旨申叔舟啓曰: “憲府以臣等除授洪元用爲誣上、行私, 且以爲弄權之漸, 臣等不可安然就職。 請避嫌。” 世祖啓曰: “相避辭緣啓達之例, 臣初未及知, 未得啓耳。 鄭昌孫等以爲: ‘臣等非不知啓達之例, 但以爲功臣例授而未啓耳, 非有情也。 若有情, 則當啓達, 豈可如是彌縫。’” 世祖又啓曰: “法司直言大臣之過, 是雖美意, 然如此之言, 太過情, 又有離間功臣、宗室、大臣之漸, 甚爲未可。” 傳曰: “予已知之, 勿嫌就職。 但司憲府言過其實, 予欲鞫之。” 世祖啓曰: “雖鞫之, 不可罪言官, 但責之, 使知此意。” 召掌令金之慶, 傳曰: “洪元用之爵, 予知而授之, 若等不知其實而過言之, 不可也。 今領議政, 宗室之長, 且勳臣也, 大臣也。 若等之言, 似欲離間, 予將鞫問抵罪, 以言官, 優容不問, 今後勿復如是。”
○左司諫成三問等上疏曰:
臣等近以請治逆黨等事, 或口或疏, 反復陳請, 聖上謙抑, 每以咨訪大臣, 而大臣各執所見, 一不採用, 臣等不勝憤鬱。 昔司馬光爲諫官, 言於上曰: “諫官所言, 皆大臣之事, 而陛下復付之大臣, 大臣其肯以己之所見爲非而以諫官所言爲是乎?” 光之此言, 正臣等今日之意也。 恭惟, 殿下聖鑑高明, 洞照物情, 伏望, 將臣等所陳, 一一上裁施行。 若猶存謙退、不欲獨斷, 則請召二品以上與夫侍從之臣, 熟議可否, 與衆處之, 可也。 或同召政府、六曹, 許與臣等論駁, 亦可也。 謹以所見條, 列于後, 伏惟聖鑑裁擇。
一, 姦臣鄭苯, 曩以皇甫仁、金宗瑞之薦, 同升三公, 德其進己, 務悅其意, 則薦宗瑞之子承珪爲知部, 以爲堂上官之階。 又恐仁之有議也, 又以仁之子錫爲司僕寺尹。 雖以許詡之阿附, 而猶有不肯之色, 苯不以爲意, 斷然爲之, 其放恣濁亂如此。 然此特小事耳。 以政府啓目觀之, 其罪名與仁等不小異。 其曰: “以瑢腹心某某爲兵曹、爲軍器監。” 又曰: “瑢厚賂苯, 乘夜相會, 苯亦以分繕工監材瓦, 給瑢無算。 又令李命敏聽瑢之請, 無所不至。” 則其異於仁等何事? 且以罪名論之, 則許詡、池淨之罪, 似輕於苯, 而彼皆處死, 苯獨保全, 非惟與仁等罪同而罰異, 抑亦輕者死而重者生, 是何理也, 是何法也? 政府前日之啓請是, 則今日之區處非也, 非惟臣等, 擧國疑之。 夫人臣之罪, 莫大於反逆, 而苯以三公, 輕蔑君父, 黨附宗親, 濁亂朝政, 無所不至, 而得保要領, 則王政紊矣, 國將何觀? 伏望, 依律典刑, 肆諸市朝, 斷不可以處詡、淨等輕典處苯也。
一, 見政府所啓, 趙衷孫與趙克寬、尹處恭, 同爲瑢之腹心, 趙順生、李石貞與池淨, 均是瑢之黨援, 而或生或死, 輕重異罰, 臣等竊惑焉。 夫不臣之罪, 《春秋》先治黨與, 律文不分首從。 衷孫、順生、石貞, 法不可獨赦, 義不可獨存, 亦望竝皆置法, 以爲黨惡者之戒。
一, 瑢之子友直, 不可不誅。 夫逆賊, 不分首從, 誅及其子, 固也。 爲從尙爾, 況首惡之息乎? 況友直之命, 比卜聖算, 則尤不容不死也。 伏望, 斷以大義, 依律區處, 以斷在人之疑。
一, 今逆黨之伏辜者, 或有罪名本重而反不死者, 或有罪名未下而身先死者, 衆庶聞之, 不能無疑。 外方尤甚, 所在洶洶, 臣等竊憂之。 夫時有緩急, 事有經權, 各有攸當, 不可執一。 若如靖難之初, 元兇之剪除, 譬如搏虎, 不得不急, 雖獸擊而禽射之, 可也。 今支黨之安置于外者, 不啻如孤雛腐鼠, 所當徐加栲訊、窮詰情由、刑諸市肆。 故緩其死, 明示多人, 又以罪名頒示中外。 且將已絞人罪狀, 竝令布告, 庶幾亂賊知懼、人心自安。
一, 謹案《續刑典》卑下告尊長條一款節該: “府史ㆍ胥徒告其官員、品官ㆍ吏民告其守令ㆍ監司者, 非關係宗社安危及非法殺人, 勿受, 以杖一百、流三千里論罪。” 又按《大明律》誣告條一款節該: “凡誣告人, 笞罪者, 加所誣罪二等, 流、徒; 杖罪, 加所誣罪三等, 各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至死罪, 所誣之人已決者, 反坐以死, 未決者, 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臣等以爲, 《續典》律文之意, 所以嚴上下而厚風俗、杜誣枉而峻禁防也。 今禮賓權知直長沈致敬告其官員辛壽聃之父參判碩祖, 曾與閔伸同謀, 報恩縣人訴其守李壽山黨瑢之事。 上項二人所告, 法當辨明, 朝廷兩捨不治, 以爲: “若治之, 言路閉塞, 不可問也。” 臺諫請之而固執不許, 臣等亦以爲不可也。 又伏覩傳旨: “十月十四日區處外, 餘悉不問, 以安反側。” 此雖不可施於已現之反黨, 而可施於無罪者也。 竊謂, 凡仕於朝, 莅官臨民者, 或公, 或私, 或是, 或非, 誰無恩怨於人哉? 今釋此不治, 竊恐讒賊得志, 朝士人人自危, 甚非好事也。 夫所謂塞言路者, 塞忠讜之路, 則誠如廟堂之議; 如杜讒賊之口, 何害於國事哉? 祖宗忠厚之風, 從此掃地, 而向之所謂安反側者, 果安在哉? 此實姦民惡吏之幸, 而士君子之大不幸也。 伏望, 必問二人所告之事, 辨其虛實, 則曲直自有所歸, 而讒口以消, 人心以安, 不勝幸甚。
持平尹起畎等亦上疏曰:
臣等竊謂, 法律者, 維持國家之器、管攝人心之具, 有司所當謹守而執之, 人主不可私意而撓之。 今李澄玉, 與瑢、仁、宗瑞締結謀逆, 徵代之際, 自知逆謀已露, 戕殺新帥, 擧兵以反, 至稱尊號、稱詔、稱勑, 大逆不道之極, 實天下之罪人。 其緣坐之人, 固非殿下所得而私宥也。 鄭苯、許詡、趙遂良、安完慶、趙順生、李石貞、池淨、李保仁、李義山、趙衷孫、朴夏、金晶、金末生、韓菘、黃貴存等交結逆瑢, 共爲陰謀, 其罪無異於仁、宗瑞等。 朴以寧、趙石岡等以宗瑞偏裨舊將, 爲其腹心。 而澄玉之兄澄石, 尙齒朝列, 得在京城; 弟澄珪, 安坐田里, 與平人無異。 許詡、安完慶、趙遂良、池淨等諸人, 不正典刑, 只處以絞, 其緣坐人竝不依律。 鄭苯、朴以寧、趙石岡、趙順生、李石貞、趙衷孫、朴夏等, 苟逭天誅, 得保首領。 觀其罪狀, 則同在一律; 視其處置, 則高下懸絶。 其罪之輕重之詳, 臣等所未敢知也, 其於不分首從之律, 何如? 罪同罰異, 臣等恐已置於法之逆魂, 亦不心服於地下也。 且李蓄、李漢謙, 典司方面, 瑢之田獵也, 擅發兵騎以與之, 其交結之狀, 恐非曖昧。 李世門, 澄玉幕僚之長也, 澄玉交結逆謀之狀, 豈不與聞? 伏望, 上項諸人, 竝依律文處置。 蓄、漢謙、世門, 亦令攸司鞫問定罪, 不勝幸甚。
竝留中不下。
11月 27日
편집○己卯/舍人元孝然將堂上議啓曰: “洪元用事, 左議政以下, 皆以爲: ‘領議政, 非他執政大臣之比, 此乃攝政也, 兼判吏、兵曹事, 亦非常例。 且使無奔競之禁, 則今用元用, 謂之傳旨可也, 但於鄭昌孫爲相避也。 然元用不合堂上官, 則可矣, 若徒以相避而改正, 不可也。’ 舍人、吏ㆍ兵曹郞官超資事, 領議政以下皆謂: ‘自古有大事, 必加資, 例也。 世宗、文宗朝, 卽位與祔廟後, 皆加資。 今靖難隨從人超資, 何害於義? 毋改爲可。’” 從之。
○司憲府啓曰: “宦官封君及洪元用、舍人ㆍ吏兵曹郞官陞職事、鄭苯等及李澄玉緣坐人依律施行事, 臣等或以書, 或以言啓請, 皆未蒙允。 宦寺封君事, 命勿復啓, 臣等尤爲痛心。 世宗朝, 讓寧事, 命勿啓達, 此因其友于之情而命之。 故上之有是命, 下之承命而不啓者, 皆美意也。 今則非此之比, 請須改之。” 傳曰: “鄭苯等之罪, 當使大臣更議。 其餘不可聽也。”
○左司諫成三問等上疏曰:
臣等以爲, 凡治反逆, 必誅其身及其父子、奴其兄弟、放黜其族親者, 非不知連坐之無罪, 誠以臣子之罪, 莫大於反逆, 而懲之之道, 必如是而後, 可庶幾也。 雖以此防民, 而亂臣賊子, 史不絶書, 法豈可不嚴哉? 今夫李澄玉之罪, 亂賊之魁首, 而母兄澄石, 法當爲奴, 今不唯不奴而不黜于外, 不唯不黜而榮祿如舊。 其弟梟首, 而兄乃肆然在職, 其可乎哉? 位雖卑下, 猶有嫌疑, 況身爲將相, 名位俱重, 尤不可一日在於朝也。 自古法不行於重臣、巨室, 國之所以寢弱也。 今殿下幼沖, 可謂國危之時, 尤不可屈法於不赦之臣、伸恩於可疑之地也。 臣等又聞, 澄石兄弟素有鬩墻之嫌, 以此不坐, 此尤不可也。 以兄弟之不和而免其罪, 則是敎國人不友、不弟也。 是所謂不可使聞於隣國者也。 臣等據法屢請, 而殿下不謂不可, 每曰當議之大臣, 則是以臣等之言爲似, 而欲質之大臣也。 旣而召謂臣等曰: “所言不可允。” 則是大臣不用臣等之言也。 夫臣等之言, 非臣等之私議, 而大臣固執己意, 蔑臺諫之言如此, 臣等實未知其可也。 伏望, 聖上斷自宸衷, 將澄石及弟澄珪、子八仝等, 如律施行, 於法幸甚。
○傳旨吏、兵曹曰:
今後兼判事首陽大君相避人, 勿拘法除授。
○順城君 妻申氏卒。 賜米豆各十二石。
11月 28日
편집○庚辰/世祖與左議政鄭麟趾、右議政韓確等入內, 密議而出, 與都承旨崔恒等同議, 草敎旨及傳旨以啓。 傳旨義禁府曰:
朴以寧、趙石岡、韓崧、朴夏、黃貴存、金尙忠、李差、安莫同、梁玉、崔老等處絞; 鄭苯、趙順生、李石貞、趙衷孫等就前安置處, 仍屬爲奴; 鄭孝康、李春等永屬極邊官奴。 其處絞人父子、祖孫、兄弟內, 年十六以上者, 付處于巨濟、珍島、濟州、南海等邑; 十五以下, 隨母長養成丁後, 付處; 母女、妻妾、姊妹, 從自願付處于外; 子之妻妾、伯ㆍ叔父、兄弟之子, 竝勿論。
敎曰:
近日逆賊渠魁, 皆已伏辜; 支黨則不忍置法, 或流于外, 或置散地。 其餘脅從, 悉皆不問, 臺諫請置於法, 堅執不已, 予不得已, 審量事情輕重, 將許詡、趙遂良、安完慶、池淨等, 置之於法。 臺諫猶執固請, 欲悉置法, 正論不可不從, 今又將朴以寧、趙石岡、韓崧、朴夏、黃貴存、金尙忠、李差、安莫同、梁玉、崔老等, 竝從臺諫之請。 尙念中外臣民未悉予此意。 自今以後, 宗室、大臣、臺諫、大小臣民, 敢以逆黨舊事陳請告言者, 反坐其罪, 予必不貸。
○左司諫成三問、執議李塏等上疏曰:
臣等竊惟, 宦寺之自古爲國家患, 久矣。 始之不謹, 則末流之弊, 必至於亡國、敗家而後已。 良由繼體之君相, 不率祖宗之舊章, 不憂後世之患, 而輕易爲之也。 漢、唐之亡, 皆由此輩, 而其源則和帝變高祖之約而封鄭衆爲侯, 玄宗改太宗之制而封力士爲公, 遂成後來沈痼之疾, 終至不救。 至是, 雖欲悔之, 其能及乎? 宋 眞宗時, 劉承規以忠謹得幸, 病且死, 求爲節度使。 眞宗曰: “承規, 待此瞑目。” 大臣王旦執不可曰: “此, 他日求爲樞密使之階也, 不可從。” 遂止。 自是, 宦寺之權寢衰, 而猶有後日童貫之禍。 此無他, 良由覆轍在前, 而後車不戒也。 唐不鑑漢而以此亡, 宋不鑑漢、唐而亦以此亡。 今居漢、唐、宋之後, 而不以漢、唐、宋爲戒, 則未免於漢、唐、宋之禍, 勢之必然, 可不戒乎? 今嚴自治、田畇, 殿下之家奴也。 若以有功而賞之, 則賜以財帛、田民可也。 夫封君, 比之中朝, 五等之爵, 待遇之隆, 常在兩府之上, 雖大臣, 非有大功, 且猶不可。 況自治等得列功臣, 已爲可駭, 而加之以重號, 輕褻爵命, 卑辱祖宗之朝廷乎? 雖或以金師幸爲藉口, 然師幸在高麗昏亂之極, 夤緣寵幸, 以至極品, 國初但因其舊耳。 然竟伏天誅, 豈非寵遇橫恣之極, 有以致之乎? 我太宗、世宗待此輩甚嚴, 而有勞不濫賞、有罪不少貸者, 誠以待此輩不得不爾也。 獻議者必以爲: “封君無權柄、無職事, 徒有虛號耳。” 寔未之思也。 今以太宗、世宗之貽謀、遺範, 爲後世慮甚備。 且以殿下之明睿, 輔弼大臣之通古今、識大體, 去世宗未久, 而尙有今日之事, 其馴致之勢, 在所必至, 其能保後日, 無漢、唐、宋末流之弊乎? 臣等竊料此事, 決非出於宸衷, 必有獻議者。 願殿下召臣等及獻議大臣、政府、六曹、侍從臣僚, 使之論詰可否。 殿下徐聽而熟思之, 以臣等之言爲非, 則當明治固執謬見之罪, 不然, 則宜卽允可, 還收成命, 以快一國臣民之望, 萬世幸甚。
留中不下。
○諭咸吉道觀察使成奉祖曰: “前都鎭撫李行儉母上言: ‘行儉捕殺李澄玉, 還本營後, 鍾城節制使鄭種令軍士以大刀脊歐打、結縛, 以致生病。’ 今遣其弟良儉, 使之救療, 卿其隨證惠藥。 且行儉、種皆有功於捕殺澄玉者也, 不可以傳聞之說, 輕易窘辱。 卿知此意, 其具歐傷之由及傷處以啓。”
○傳旨吏曹, 收春城府夫人 鄭氏封爵官敎。 初, 永膺大君 琰娶上護軍宋復元女爲夫人, 夫人有疾, 世宗廢之, 更爲娶參判鄭忠敬女。 然琰不忘宋, 潛通宋氏, 生二女。 故黜鄭, 復封宋爲夫人。
11月 29日
편집○辛巳/執義李塏、持平李克堪、正言孔頎等避嫌。 塏曰: “臣今朝啓請面對, 傳曰: ‘吾當見之。 然昨下敎旨, 「今後有啓謀逆等事者, 反坐。」 若等知之乎?’ 臣聞命而入, 適正言頎啓請李澄石之罪, 臣忽忘亦啓。” 克堪曰: “臣早詣闕, 塏語臣傳旨, 當頎啓請澄石之時, 亦忘而啓。” 頎曰: “臣未聞昨日敎旨, 故請澄石之罪。” 傳曰: “毋嫌, 出仕。”
○傳旨戶曹曰:
予聞每年秋冬之際, 民尙艱食。 今年兩麥, 全不結實, 艱食倍舊。 予以涼德, 無以恤民。 今癸酉年下三道觀察使所啓年分等第, 各減一等。
三議政, 於經筵啓請, 故有是命。
○戶曹參議洪元用呈辭曰:
臣別無才能, 徒以勳臣之裔, 濫蒙聖恩, 於本月初八日, 除臣本職。 揆分踰望, 措躬無地。 今憲司將臣受職不宜事由, 再三陳達, 冞增驚懼。 伏望, 命解臣職, 以孚輿望。
命議于政府, 還給辭狀。
○議政府據戶曹呈啓: “下三道, 已用貢法收稅, 諸邑守令不親審, 專委書員、色吏, 故以起爲陳甚多。 竊考癸酉、甲子年諸邑書員、色吏以起爲陳者, 竝令兩界入居。 又戊寅年受敎節該: ‘全羅道正田, 雖陳亦收稅, 續田, 隨墾收稅, 令觀察使殿最時, 加耕多者爲上等, 無加減者爲中等, 減者爲下等。’ 因此諸邑守令, 雖有累歲陳田, 不傳報免稅, 故貧民受弊。 請全羅道正田內可爲續田者、慶尙ㆍ忠淸道以瘠薄而陳者, 令觀察使差剛明差使員, 與其邑守令, 親審錄數, 啓聞。 更遣敬差官, 覈實成籍, 竝從時墾收稅。” 從之。
○兵曹啓: “黃海道以癘疾, 人物彫殘, 鳳山、黃州尤甚。 又在路邊, 以數少人吏支應使客, 弊不可勝言。 請兩邑人物阜盛間, 權除司宰監其人。” 從之。
○臺諫啓田畇、嚴自治封君及領議政除相避事。 鄭麟趾啓云: “領議政, 非他臣之例, 正是周公之事也。 上幼沖而領議政攝政之時, 豈得以常例論?” 臺諫又言澄石、澄珪之事, 領議政啓云: “澄石語臣以金宗瑞等不臣之狀, 誦功在社稷, 忠揭日月之句, 以勸臣。 澄珪與臣, 赴京之際相誓云: ‘主少臣姦, 吾等必同死社稷。’ 臺諫必不知而言耳。” 領議政又擧太祖、世宗曲全功臣之事, 以爲: “嚴自治、田畇之封君, 不可改也。”
11月 30日
편집○壬午/大司憲權蹲、執義李塏、掌令金之慶ㆍ柳誠源、持平尹起畎ㆍ李克堪上書辭職曰:
近以時政數事, 累瀆天聰, 一未蒙允, 乞解職事。 臣等俱以庸資, 當更化之初, 叨任言責, 誠未格天, 以累殿下知人之明。 靦面立朝, 實所未安。 伏望, 更選賢能, 以代臣等。
○傳旨吏、兵曹曰:
靖難時有功勞兵曹書員前司正趙瑊、令史西門湜ㆍ元自明, 各給仕五十, 仕滿, 則不計都目去官。
元年 十二月
편집12月 1日
편집○癸未朔/召大司憲權蹲、執義李塏、掌令金之慶ㆍ柳誠源、持平尹起畎ㆍ李克堪, 還給辭狀。 蹲等又呈辭曰:
今玆伏蒙聖恩, 許臣等出仕。 然臣等靦面曠職而偸榮冒寵, 則非唯得罪於殿下, 實取譏於當世之物論, 亦不能逃千萬世之公議。 且壅蔽之禍, 明有鑑戒, 而近命政院: “若臺諫復言宦寺等事, 勿令啓達。” 臣等庸懦, 旣不能格非, 又以啓後日塞諫諍之路, 貽無窮之禍, 罪責深重。 伏望, 放臣等歸田里, 更選賢能代之。
又命還給辭狀。
○傳旨禮曹曰:
今後每於衙日翼日, 受朝啓。
12月 2日
편집○甲申/經筵官進講。 領經筵鄭麟趾ㆍ韓確、知經筵李思哲、參贊官朴彭年、侍講官金鉤、掌令柳誠源、正言李繼孫等入侍。 誠源啓曰: “前日傳旨曰: ‘請停宦官封君事, 勿復入啓。’ 此殿下之失言。 此語, 豈大臣近侍所敢啓者? 是必發於宸衷, 非惟臣等, 朝野臣民, 罔不缺望。 古人云: ‘一言喪邦, 一言興邦。’ 此語, 實喪邦之言也。 言路, 猶身之血氣也, 氣一日不通, 則身病; 言路一日不通, 則國亦病矣。 國病, 則亡亦隨之, 可不懼歟? 若此語, 大臣近侍啓之, 則必是姦詐之甚者, 大非忠言, 固不可聽納也。 洪元用於首陽, 友壻; 於鄭昌孫, 表弟。 世宗立相避之法至嚴, 若首陽則或不知此法, 昌孫則必知之。 乘間巧啓, 除堂上官, 其冒濫莫甚。 今以已授爲辭, 然世宗朝, 雖已授而若有不可, 則追改者頗多。 以一人言之, 李仁孫以軍資判事, 考未滿而除知兵曹, 法司請改, 世宗從之, 類此者多矣。 先王立法如此, 而今辭以已授而不改, 甚不可。”
○召掌令金之慶, 傳曰: “前日只令政院勿啓功臣與封君事耳。 今觀若等之疏, 以爲: ‘命政院, 臺諫若復言宦寺事, 勿令啓達。’ 如此, 則凡干宦寺事, 皆令勿啓矣。 此言何謂也?” 之慶對曰: “臣等近日所啓, 不過宦寺封君一事而已。 言宦寺事, 則可知其爲封君事也, 故臣等以此言之。 今聞上敎, 臣等之言, 果有失焉。” 傳曰: “知之。”
○傳旨吏曹曰:
嚴自治、田畇等有功於靖難時, 故封爲君。 今後加置判內侍府事二, 授之, 除封君。
蓋因臺諫之請也。
○傳旨戶曹曰:
亂臣金宗瑞家, 曾給靑城尉 沈安義, 今以宗瑞及承珪家賜忠勳司, 以閔伸家賜安義。 又以瑢大家賜文宗後宮, 李穰家賜敬淑翁主, 趙石岡家賜愼嬪, 黃貴存家賜惠嬪, 趙遂良家賜侍女春月, 趙克寬家賜侍女小斤, 尹處恭家賜侍女忠介, 安完慶家賜內侍卜禬, 許詡家賜咸貴, 尹渭家賜朴貴同, 池和家賜壽山, 友直家賜桂水, 李承胤家賜軍子, 李保仁家賜莫同, 河石家賜衆伊, 朴以寧家賜趙得琳, 皇甫仁新家賜林於乙云, 李賢老家賜明通寺, 瑢妾對御香家賜禁火都監, 以皇甫仁家爲壽康宮移接所。
12月 3日
편집○乙酉/諭京畿、江原、忠淸、慶尙、全羅、黃海、平安道觀察使曰: “諸邑守令因推姦黨, 任意囚禁刑問, 以致騷擾。 今宜一皆不問, 如在逃佛連、岡實、韓禹明連累人, 有不得已刑問者, 亦當啓聞稟旨。”
○初, 行長淵縣事鄭得萱, 路遇掌令金之慶, 下馬後於之慶。 且甲士姜處休守闕門, 會司憲府書吏突入, 處休脫其冠黜之。 憲府竝劾之, 當以杖八十以啓, 議于政府。 召持平李克堪, 傳曰: “凡朝士相遇於路, 下官先下馬, 已有著令, 得萱之罪, 何至杖乎? 且處休, 守門禁其出入, 任也。 論以杖罪, 亦過矣。 夫以執法之吏, 用法不當如是, 若等歸家待命。”
○以金孝誠、洪約判中樞院事, 金聽、李思任知中樞院事, 李宗睦同知中樞院事, 延慶中樞院副使, 申自謹仁順府尹, 辛水孫守司憲掌令, 崔善復左正言, 李宗孝僉知中樞院事兼安州牧使。
○傳旨戶曹曰:
內侍府事金忠ㆍ李專奇、行內侍府右承直朴潤ㆍ文仲善ㆍ金順和、行司局使崔璨、行內侍府左副承直文漢ㆍ韓存、行內侍府謁者曺熙ㆍ柳漢ㆍ吳栗山ㆍ崔汀、行內侍府司謁安遇祥ㆍ卜禬等, 靖難日侍衛有功, 各賜田十結。 行知內侍府事尹奇, 從自願給田三十結。
12月 5日
편집○丁亥/召大司憲權蹲、執義李塏、掌令柳誠源、持平尹起畎ㆍ李克堪, 令出仕。 蹲等啓曰: “臣等在家待罪, 令還出仕。 夫憲司, 一國之耳目、百官之繩墨。 今乃失於斷罪, 不合憲司之任, 伏望, 請收還仕之命。” 傳曰: “無嫌就職。” 蹲等退, 上書辭職曰:
今者以臣等擬律失當, 命歸家待罪, 伏蒙聖恩, 許令出仕。 然本府, 凡中外處決當否, 悉皆糾察, 豈可先自犯之而冒處其位乎? 臣等雖內懷感激, 兢惶慙赧, 無面目以示於人。 若又强顔就職, 則是以臣等庸暗之故, 辱國家風憲之地, 爲罪益深。 伏望, 罷臣職事。
命還給其狀。 蹲等復上書曰:
自古, 言官以言事蒙譴, 復還其職者, 容或有之, 至於法律比附, 不可容易輕重, 輕則失於出, 重則失於入, 如有出入之, 則律有正罪, 不可以貸。 臣等職司邦憲, 凡中外庶事, 無不糾治, 獄訟, 乃其大者。 今鄭得萱、姜處休之罪, 比律失之於重, 在家以俟譴責, 聖恩寬貸, 乃令就職。 然風憲糾察之任, 不可以有罪之身冒處, 以辱朝綱。 伏望, 命罷臣等職事, 以存風憲之體。
○傳旨禮曹, 令致奠于卒咸吉道都節制使朴好問。
○傳旨戶曹曰:
以瑢 西部小家賜惠嬪。
傳旨兵曹曰:
上護軍高得中、大護軍馬興貴ㆍ童玉、行護軍朱有斐、護軍朴大孫、副司直李英達、前注簿鄭承韶、行副司正孟得美ㆍ朱尙禮, 勿令仕司僕寺。 大護軍閔發、行護軍康袞ㆍ崔永孫、行司直裵孟達ㆍ李俊生ㆍ浪三波、司直林自蕃ㆍ裵珝ㆍ文許逐、司直洪亨老ㆍ洪順孫、司正石子議ㆍ洪元老、副司直崔潤ㆍ宋仲文、行司勇具文老ㆍ趙敬智、司勇河叔溥、攝司勇朴順達, 令仕司僕寺。
○諭京畿、忠淸、慶尙道觀察使曰: “卒咸吉道都節制使朴好問之柩到境, 致祭, 朝夕奠, 給軍夫。”
○議政府啓: “江原、黃海道, 或因飢荒, 或因厲病, 民多流亡, 戶口耗損, 不可不慮。 義禁府都府外本九百五十名, 今定額四百五十名, 分三番, 令兩月休息、一月立役。 其江原道七十名、黃海道二百五十八名, 竝權罷, 以待人物阜盛。 螺匠本一百名, 今加一百名, 以罷遣都府外之在京畿、忠淸道者及京中城底十里內自願入屬者, 塡差。 今減都府外, 請以義禁府巡綽, 悉歸衛領。” 從之。
○議政府啓: “比來年歉, 又因役煩, 民力困悴, 不可不慮。 請除諸道月課軍器外, 停都會官所造軍器及銃筒箭, 召還監鍊官, 具錄已造之數啓聞。” 從之。
12月 6日
편집○戊子/義禁府啓曰: “黃義軒騅馬一匹所從來, 請問寧陽尉 鄭悰。” 傳曰: “勿推。”
12月 7日
편집○己丑/司憲府啓曰: “故上護軍朴廷實子朴佑等, 狀告: ‘異父兄前副司正文尙德執其母姜氏衣領, 使仆地。’ 事干綱常, 請收告身, 禁身推鞫。” 下義禁府鞫之。
12月 8日
편집○庚寅/守慶昌府少尹金之慶上書辭職曰:
臣本以庸劣, 謬膺重選, 忝拜掌令, 今旣閱月。 曾無一言小補惟新之治, 而反蒙聖恩, 驟遷慶昌府少尹, 又兼檢詳, 臣不勝驚惶。 夫檢詳之職, 其任匪輕, 如臣庸昏, 實有不稱。 不宜偸冒寵榮, 曠官廢職也。 且臣父年今六十有九, 母年六十七, 而邈在慶尙道 善山。 臣竊念, 古人云: “事君日長, 事(視)〔親〕日短。” 又云: “人生七十古來稀。” 年至七十者, 尙且鮮矣, 年踰八九旬者, 世幾人乎? 言念至此, 不覺涕零。 臣本草茅賤士, 過蒙上恩, 得至今日立身揚名, 慰悅親心, 亦已足矣。 此正臣之不遠遊、供甘旨、溫凊定省之時也。 伏望, 諒臣孝親之志, 憐臣愛日之誠, 命罷臣職, 俾還田里, 得遂反哺之情, 不勝至願。
命議于政府, 還給辭狀。
○日本國 薩州 伊集院寓鎭隅州太守藤熙久、對馬州 宗盛直等遣使, 來獻土物。
12月 9日
편집○辛卯/地震于忠淸道 文義、沃川、鎭岑、懷仁、懷德、淸州、恩津、連山, 降香祝, 行解怪祭。
○傳旨戶曹, 功臣田未充數者, 以假屬軍資田, 給之。
○承政院議啓: “今天氣甚寒, 請停親行臘享大祭。” 從之。
○義禁府啓曰: “瑢 黃海道 大ㆍ小睡鴨島、咸吉道 安邊府 禮島放養馬, 請令所在邑守令親審, 開具匹數、毛色轉報。” 從之。
○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自三軍鎭撫所設立以來, 甲士十二司, 每司一人; 別侍衛左右一番、二番, 每番一人; 防牌十二司, 每司一人; 侍衛牌, 每牌一人: 稱日差, 聽令于鎭撫所, 如遇徵聚之事, 則使之傳令。 至辛未年, 別侍衛、甲士、銃筒、防牌, 各設五司、五領, 故每領一人聽令。 今軍士等厭日差, 若從而革之, 使書員聽令, 則急遽之際, 必不及傳令。 請仍舊, 每一領一人聽令。 且日差人, 晝夜應令, 艱苦倍他, 給晝夜到各一。”
12月 10日
편집○壬辰/傳旨戶曹曰:
瑢 麻浦家賜權專妻崔氏。
○議政府啓: “靖難功臣及三功臣嫡長、堂上官以上, 竝令輪次參朝啓。”
12月 11日
편집○癸巳/右獻納金季友將本院議啓曰: “臣等聞, 收春城府夫人 鄭氏官敎。 初, 世宗廢宋氏, 簡選世族, 納鄭氏。 今而出之, 臣等雖未詳其所以然, 先王之命, 豈宜輕改?” 持平柳誠源亦啓曰: “夫婦, 綱常之重, 不可容易廢立。 且法之行、不行, 必自貴近始。 先王所命, 恐未可輒改。” 傳曰: “當議大臣。”
○傳旨:
今後齋戒日, 停朝啓、朝參。
12月 12日
편집○甲午/義禁府啓: “今處絞梁玉母內贍寺婢小斤德及弟梁進、妹義婢, 竝居京。 當依例, 聽小斤德自願定外方官婢, 保授進、義婢。 其父云石、弟圭, 本居濟州, 不宜仍配本州, 請移珍島。” 從之。
○日本國 對馬州 倭護軍藤影繼遣人, 來獻土物。
12月 13日
편집○乙未/司憲府啓曰: “近楡岾寺失火, 臣等請將土田屬軍資、佛象〔佛像〕移旁近寺院。 今更遣住持, 特令創建, 臣等缺望。 初資福裨補寺頗多, 而太宗沙汰幾盡, 其奴婢及法孫奴婢, 一皆革罷。 乃敎曰: ‘今欲盡革寺院, 第因其來已久, 不敢一朝盡革。 必有後世子孫, 體我志, 能革之者。’ 先王之志如此, 而今此寺火, 實天幸也。 請罷其役。” 傳曰: “予當更議。”
○召掌令柳誠源、右正言李繼孫等, 傳曰: “若等前日來請永膺夫人宋氏事, 世宗已有志焉, 而文宗亦欲還之。 矧今鄭氏適有疾, 故不得已出之。 此非若等所能知也。”
12月 14日
편집○丙申/傳旨戶曹曰:
瑢小家, 曾賜惠嬪, 今賜肅嬪; 趙克寬ㆍ池淨家、金末生家, 曾賜侍女小斤, 今賜惠嬪; 黃貴存家, 曾賜惠嬪, 今賜侍女小斤。 又以金尙忠家賜司膳車氏, 金宗瑞妾鄭非家賜侍女虫介。
12月 15日
편집○丁酉/司憲府啓曰: “臣等聞, 禪宗以楡岾寺改創事, 報禮曹, 移文本道, 令自募改創, 是卽國家爲之也。 凡營繕, 必視時勢。 近者, 連年失農, 江原道尤甚, 請停之。” 又以春城府夫人事上疏曰:
竊謂, 夫婦, 三綱之本、人道之源。 是以夫之於妻, 非犯七去者, 則終身不改。 永膺大君 琰, 世宗大王之愛子也。 顧復之恩, 視諸子益篤, 凡爲琰計, 無所不至。 初, 選宋氏以爲配匹, 旣而黜還于家, 內間深密, 臣等所不敢詳知。 然其廢黜之故, 決非細故也。 後, (妙)〔抄〕選閥閱名臣之後, 鄭氏爲配, 無有間言。 今無故遽黜, 復還宋氏, 大駭物論。 在常人, 父母所醮之婦, 非有父母之命, 則尙不敢輕絶。 況以王室至親, 百僚之所儀刑, 而先王禮陟未久, 遽有此事, 非唯廢夫婦之大倫, 亦蔑棄先王之命矣。 在琰一身無足多論, 殿下又從而遂之, 是自壞法也, 何以示宗室, 何以示百僚? 若曰: “先王亦嘗悔之, 此實先王之意也。” 則先王悔之而不敢輕改者, 豈非夫婦人倫之大者, 不可紊亂也耶? 況世宗聖性愼密, 凡行事之際, 必深思遠慮, 然後行之。 況爲愛子娶婦去取之間, 豈輕易爲之而致有後悔也? 若曰: “鄭氏有疾。” 則當爲永膺, 更選名族, 豈可復納先王已黜之宋氏, 以亂人道之大本乎? 《傳》曰: “家齊而后國治。” 此殿下家內事也, 家且不齊, 何以理國? 伏望, 俯從臣等之請, 收還成命。
命議于大臣。
○義禁府知事具致寬、宣慰別監朴大孫等, 錄捕殺李澄玉者功勞等第及澄玉反狀, 來復命。
○司正李昌、學生崔壽貞等, 以鄭孝全、鄭孝孫、鄭元石、李貴、朴命山、朴陽、巾之、卜進、莫三、春伊、小知、祿山、任忠、金鶴、姜仲命、鄭臣碩、儀珍、貴生、李成、鄭錫禮、車申、金伊、鄭孝順、豆乙彦、德山、孟孝曾、李樺、金有得、陳善等, 潛相私聚, 謀害世祖, 告于寧陽尉 鄭悰。 悰與中樞趙由禮到承政院, 密啓。 命召世祖及左議政鄭麟趾、左贊成李思哲、左參贊李季疄等, 使都承旨崔恒、左承旨申叔舟俱詣大君廳, 議之, 下義禁府鞫之。 初, 昌告孝全之謀, 世祖使啓之, 且曰: “但謀我耳。 係干吾事, 不敢議也。”
12月 16日
편집○戊戌/義禁府啓曰: “金有德供稱: ‘張保仁及其父張厚言曰: 「嘗聞孟孝曾、李樺等皆是姦黨。」’ 請拿鞫厚及保仁與其辭連人。” 從之。
○日本國 呼子 一歧守源高遣人, 來獻土物。
12月 17日
편집○己亥/夕, 上食于景禧殿。
12月 18日
편집○庚子/召掌令柳誠源, 傳曰: “若等之疏, 以鄭氏爲不宜廢黜, 何以知其然而有是言乎? 又以爲: ‘非犯七去者, 則終身不改。’ 何知不犯干七去者乎? 又以爲: ‘蔑棄先王之命。’ 且謂: ‘世宗爲愛子娶婦去取之間, 豈輕易爲之而致有後悔也?’ 亦何知非先王之命而又無後悔也?” 誠源對曰: “鄭氏, 先王之所納, 故以爲不宜黜之。 且今不明言鄭氏有某病, 故臣等以爲非犯七去也。 且世宗擇納鄭氏以後, 享年久, 而不爲琰改娶, 以此知其無後悔也。 先王無後悔, 而今遽黜之, 故臣等以爲, 蔑棄先王之命也。” 傳曰: “豈無可黜之由, 先王之命而輕易爲之乎? 此是重事, 予已審量處之, 勿復言之。 且楡岾寺則非必此時改創, 但許從自願改創。 況非盡燬, 仍舊修葺乎?”
12月 19日
편집○辛丑/世祖與孝寧大君 補、左議政鄭麟趾、右議政韓確、禮曹參判鄭陟、右承旨朴彭年揀處女于昌德宮。
12月 21日
편집○癸卯/賜行知內侍府事尹奇奴婢竝五口。
○諭咸吉、平安道觀察使曰: “咸吉道 會寧ㆍ鍾城ㆍ穩城ㆍ慶興ㆍ三水ㆍ利城ㆍ冨寧ㆍ洪原等諸邑、平安道 慈城ㆍ茂昌ㆍ渭原ㆍ虞芮等諸邑創設沿革年月, 及山川、地理、土性、土貢、戶口之類, 及時開具以聞。”
12月 22日
편집○甲辰/傳旨戶曹曰:
尹處恭家賜熙寧君 袉, 李義山家賜朴莫同, 趙克寬妾現伊家賜南部, 閔伸妾家賜東部, 大丁家賜駙馬府, 金承璧家賜司憲府。
○議政府啓: “文宗大王、顯德王后祔宗廟儀仗, 則當如儀, 祔文昭殿, 則距景禧殿甚近, 請用少駕儀仗。” 從之。
12月 23日
편집○乙巳/傳旨戶曹曰:
給河緯地今癸酉年等祿。
○日本國 對馬州 倭護軍井大郞子井可文愁戒來獻土物。
12月 24日
편집○丙午/議政府據兵曹呈啓: “昭憲王后、(顯得王后)〔顯德王后〕族親, 請依神懿、元敬王后族親例, 令敦寧府, 每於年兩都目, 薦授緦麻以上親各四人職。” 從之。
12月 25日
편집○丁未/大司憲權蹲等上疏曰:
臣等前日請罷忠淸道觀察使閔騫、都事金孝給等職, 未蒙允兪。 臣等竊惟, 爲國之道, 當黜幽陟明, 以諧庶務。 若或賢否混淆、是非顚倒, 則此乃國家理亂之機、生民休戚之源, 不可不愼也。 今內則政府統率百官, 六曹分督庶務, 憲府糾察不法。 然紀綱或患於未肅, 闒(葺)〔茸〕尙患於未汰。 京輦之下, 猶且如此, 況外方, 則朝廷綱紀之所未悉及, 耳目之所未盡逮, 以一道畀之監司, 使專黜陟之權, 其任不已重乎? 古人有登車攬轡而貪頑解印者、繡衣持斧而州郡肅淸者。 蓋牧民之吏, 未必皆淸修之士, 陞黜之方, 寧失於嚴, 不可失於寬。 誠以寬於吏則害於民, 所不得不爾也。 今騫、孝給旣承重選, 專制一道, 凡於事爲, 固宜小心奉公, 以不負委任之意。 況此殿最大事, 尤當至嚴至正, 一以至公, 使名實不爽。 而顧乃容容, 不別黑白, 一道守令四十餘人, 皆置最例, 以市私恩而欺殿下、忽朝廷, 略無畏忌。 若騫等, 巧避嫌怨, 故爲寬大, 則是回邪不直也; 本無鑑識, 昧於淸濁之辨, 則是昏迷庸妄也。 昏迷庸妄者, 固不可以重任; 回邪不直者, 其爲罪尤重。 孝給爲人疲軟庸妄, 固不足責; 騫累經淸要, 且爲近侍, 從仕已久, 雖未可謂賢明, 亦不甚庸妄。 今之爲此, 必有計較。 伏望, 亟命罷黜二人, 改正等第, 以正紀綱。
命議于大臣。
○司憲府據忠淸道觀察使啓本啓: “《元典》: ‘凡鄕吏置農莊于村落, 以良家女及官婢爲妾, 誘引無賴之徒, 使之如奴婢者, 置之重典。’ 今文義鄕吏李蕃、李華等, 當國喪之初, 群聚宴飮, 游歌肆淫, 竝畜二妻, 以官婢爲妾, 隱占百姓及官奴婢, 使喚者多, 罪惡甚大, 已定黃海道站吏, 然猶略無畏忌, 含怨忿怒, 歐打本縣品官, 直入閨房, 捽其婦人、室女。 再干邦憲, 當依《元典》施行, 會赦免放, 請全家徙邊, 永屬驛吏。” 從之。
12月 26日
편집○戊申/賜奉保夫人李氏奴婢幷六口, 又令戶曹, 歲賜米四十石、黃豆二十石。
○傳旨戶曹曰:
以亂臣田分賜: 一等功臣, 領議政一百五十結, 其餘各五十結; 二等各三十結; 三等各十五結。 又賜惠嬪及敬惠公主各一百五十結, 敬淑翁主一百結, 奉保夫人 李氏、尙宮朴氏各七十結, 司膳申氏五十結, 侍女金氏、朴氏、李氏各二十五結。 判內侍府事嚴自治、田畇各五十結; 行知內侍府事尹奇三十結; 判內侍府事金忠ㆍ李貴、行同判內侍府事崔濕、行同知內侍府事洪得敬、行僉內侍府事印平、行同判內侍府事柳臺、行內侍府右承直吉貴生、行同知內侍府事李專奇, 各三十結; 行內侍府左承直安璐ㆍ李得富、行同僉內侍府事朴潤、行同知內侍府事金得祥、行內侍府右承直李重斤ㆍ文茁、行同僉內侍府事吉由善、行司局使崔璨ㆍ曺熙、行內侍府左承直裵安生、行同僉內侍府事文漢、行內侍府謁者徐盛代、行內侍府右承直文仲善、行司局副使金革、行內侍府左承直卜檜ㆍ金潔、行內侍府宮闈丞李孝智、行內侍府謁者金德恭, 各二十五結; 行內侍府右承直金壤ㆍ裵宣ㆍ朱希山、行內侍府左承直崔彦ㆍ尹彦、內侍府右承直李春、行司局副使鄭福、行內侍府右承直鄭存、行左副承直尹得富、行左承直池德壽、行內侍府左副承直劉進、行謁者柳漢ㆍ黃思義、奉直郞朴存壽、行左副承直韓存ㆍ黃義之、右副承直崔汀、右承直金從直、行司謁安仲敬, 各十結。
○世祖與孝寧大君 補、左議政鄭麟趾、右議政韓確、星原尉 李正寧、禮曹參判鄭陟、中樞院副使趙由禮、左承旨朴彭年揀處女于昌德宮。
12月 27日
편집○己酉/加寧陽尉 鄭悰成祿大夫, 趙壽山僉知中樞院事, 河緯地集賢殿副提學, 許錘司諫院左獻納。
○世祖啓曰: “大抵用人, 人主之重事。 若上親見而察其才德, 則當如太宗之不次擢用, 今旣不親見, 則宜以臣等所擧而用之。 然必預求, 乃可用於倉卒。”
12月 28日
편집○庚戌/世祖與左議政鄭麟趾、右議政韓確、左贊成李思哲、左參贊李季疄等啓曰: “古人云: ‘嫂溺, 援之以手。’ 嫂固無援之之理, 溺則援之, 是不得已而從權也。 今殿下孤弱, 國人皆願納妃, 請納之。” 傳曰: “不可。” 世祖啓曰: “納妃諸事, 今皆已辦, 臣等期於得請。 且太宗立三年內不娶之法, 此則常事也。 殿下之事, 固非常例, 不可以殿下之私情而不從也。 請深思輕重、大小而處之。” 不允。
○賜議政府堂上豹皮阿多介一坐、鹿皮一張、織毛馬裝各一事。
○南亨上書曰:
臣父秀文, 以誤撰前朝史, 曾收告身。 贊成權踶、大提學安止, 罪與臣父同科, 俱已還受告身, 乞幷賜還。
從之。
○舍人元孝然將堂上議啓: “李澄玉謀反時, 京中軍士從逆者, 皆是脅從, 其應緣坐者, 宜勿論。” 從之。
○世祖與鄭麟趾、韓確及諸宰相、宗親、駙馬等啓曰: “以納妃事, 再三啓請, 未得蒙允。 臣等之意, 言之已盡, 更無他說, 請須勉從。” 傳曰: “不可。” 更啓曰: “臣等期於得請。 今朝政府獨請, 未蒙兪允, 故六曹、宗親、駙馬、功臣等, 竝進同辭以請。” 不允。 世祖及讓寧大君 禔、孝寧大君 補、敬寧君 裶等合辭以啓曰: “臣等之請, 非爲殿下一身, 乃關宗社萬世計。 請思輕重。” 又不允。 啓曰: “今而不允, 則臣等未敢退去, 必得請而後退。” 又不允。 啓曰: “臣等之請, 非一日之議, 乃深思熟慮而後敢言。 豈有不可而陳之乎? 天下之事, 有權有經, 聖人非獨守經, 亦行權以處之。 今之行權, 莫大於此, 須允臣等之請。” 亦不允。 世祖曰: “上敎如此, 不可固請。” 遂退。
○前上護軍河緯地, 以無功超擢, 上書辭職, 命下政府議之, 令出仕。
12月 29日
편집○辛亥/傳旨義禁府曰:
樂工禿豆伊事, 干强盜, 而刑曹正郞洪敬孫輕論之, 其推鞫以啓, 幷分揀禿豆伊罪狀。
刑曹判書李邊、參判李仁孫、參議金淳遣佐郞李仁全請避嫌。
○世祖與鄭麟趾、韓確及諸宗親、駙馬、文武百官等, 立勤政門, 進封章。 其辭曰:
今十二月二十八日, 宗親、政府、六曹、功臣、駙馬等, 謹以納妃事再三陳請, 未蒙兪允, 復謹率百官, 仰瀆天聰。 臣等竊觀自古帝王治天下國家, 其禮有四, 曰冠昏喪祭, 誠不可執一而廢一也。 夫喪禮者, 人子之事, 終固所自盡。 然昏禮者, 又所以奉宗廟祭祀之重, 爲子孫萬世之計, 則其於事親之孝, 一也。 恭惟, 殿下嗣守列聖艱大之業, 宗廟社稷之所依歸、一國臣民之所仰賴, 本支百世, 傳祚罔極, 皆在殿下之一身, 而未有祚胤, 國本久虛, 非所以繼先王之道也。 爲今日宗社大計, 唯在擇立賢妃以廣繼嗣。 故往者, 宗戚諸臣, 以納妃事請至再三, 殿下猶執喪禮, 乃皆不允。 臣等竊念, 居喪之禮, 疏食水飮, 不食菜菓, 所以盡哀戚之情也。 況可食肉飮酒也哉? 然尊長强之, 則飮之, 有疾病, 則食之者, 以祖父之遺體, 非我之所得私。 故不敢哀毁傷其生, 將以盡終始之孝而不墜家業也。 今先王遺體, 唯殿下一身, 而其所係之重, 又非以常例論也, 則殿下亦安得而私其身哉? 蓋不飮酒食肉、不昏嫁者, 先王之所以重喪也, 然疾病傷生而不得盡孝, 則食肉猶可。 況不孝有三, 而無後爲大者哉? 審緩急、酌輕重, 則必有所處。 舜, 大聖也, 後世稱其大孝, 而乃不告而娶。 舜豈不知必告父母之爲孝、爲禮也哉? 然猶若此者, 爲無後也, 此所謂權也。 權而不失其正, 所以爲禮也。 夫天下之事, 有常有變, 而處事之術, 有權有經。 當其常而守其經可也, 當其變而不通之以權、欲守其經, 則其不至於顚躓敗事者, 幾希矣。 故男女不親授受, 禮也, 而嫂溺, 援之以手者, 權也。 若嫂溺不援, 而曰男女不相授受禮也, 則是豈近於人情哉? 今也臣民無祿, 世宗、文宗皆賓于天, 而殿下以幼沖卽位, 上無母后保護之力, 下無賢妃儆戒之助, 豈非事之大變耶? 當此時, 納妃求嗣, 以承先王之統, 以開億萬世之基, 顧不重歟? 求事勢之緩急、酌人情之輕重, 以通其變, 則昭然可見矣。 且古今異宜, 禮不相因, 至於諒闇不言之制, 不可行於後世之人君, 雖在服內, 聽斷萬機, 未嘗暫廢, 此亦權宜以變其禮者也, 獨於今日而不可變通歟? 況我朝, 自祖宗以來, 臣事大明, 凡制度律令, 皆遵守而不敢違越。 臣等竊見, 高皇帝親序《孝慈錄》曰: “禁令服內勿生子, 而實非萬古不易之法。 若果依前式, 其孝子之家, 爲已死者傷見生者, 則孝理頹焉, 人民則生理罷焉, 王家則國事紊焉。 誠以人倫之重, 莫重於繼嗣, 故與喪禮相權而爲此, 不得已之制也。” 高皇帝豈不知喪制而爲此哉? 生今之世, 不遵時王之制, 恐貽自用之譏。 且凡喪制, 服以表其情, 故期而練, 再期而禪服, 以至於漸輕, 則哀亦漸殺矣。 殿下已近再練, 亦可以抑其(精)〔情〕, 而勉爲宗社大計矣。 伏望, 殿下念祖宗付畀之重、稽往聖達變之權、遵時王所定之法, 毋徒泥於陳迹, 毋區區於常禮, 亟命禮官, 議其大(禮)〔體〕, 以副祖宗在天之靈, 以答臣民之望。
傳曰: “不可從也。” 世祖啓曰: “昨日再請, 不允, 今日則百官咸進, 皆欲得請。 疏內已悉臣等之意, 無他更啓之事, 請勉從之。” 麟趾啓曰: “上敎據正而言之, 臣等從權而啓之耳。” 傳曰: “不得聽也。” 世祖更啓曰: “臣等非率爾來請, 深思熟慮以啓。 且當行權而守經, 當守經而行權, 二者皆非也。 今日之請, 不可不允。” 傳曰: “不可聽也。” 又啓曰: “今日宗親、駙馬、百官等, 以宗社大計, 熟思而啓請, 豈可中沮乎? 臣等當竟日序立, 以待命。” 傳曰: “豈以卿等久留而從之乎?”
○都承旨崔恒、左承旨申叔舟、右承旨朴彭年、右副承旨權自愼等更啓曰: “凡事有經有權。 今宗親、百官同辭固請, 豈以非義而請之乎? 稽諸古典, 亦有此事。 以今日宗社大計觀之, 不得不然。 臣等以爲, 宜從百官之請。” 傳曰: “不可從也。”
○司諫院啓曰: “今日百官之疏, 臣等不參, 非以百官之請爲非也, 但喪禮、昏禮, 皆是重事, 喪中行吉禮, 何如? 又大祥纔隔數月, 過此後宜定吉禮。” 傳曰: “予知之。”
○地震于全羅道 全州ㆍ樂安等八邑、忠淸道 淸州ㆍ忠州ㆍ洪州ㆍ公州等二十二邑、慶尙道 安東ㆍ星州ㆍ尙州ㆍ金海等二十七邑, 降香祝, 行解怪祭。
12月 30日
편집○壬子/命刑曹判書李邊、參判李仁孫、參議金淳竝出仕。
魯山君日記卷第九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