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광해군일기태백산본/10년

光海 10년 1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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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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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大明萬曆四十六年】戊午正月初一日朔辛酉幼學崔淑上疏, 大槪, “李覮, 弘老之腹心也, 奸謀祕計, 無不參知, 而不正其刑, 寅緣躋顯, 渠當革面, 效忠於所事。 假稱自當大論, 而汲汲停啓四兇, 終不發廢黜之論, 請先誅李覮以正忘君之罪。 次治三司, 不發廢黜之論, 直廢西宮, 以謝天下”。 啓下議政府。


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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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初二日壬戌幼學鄭之問上疏: “請亟示好惡之正, 以植忠良之氣, 速將西宮, 數罪於太廟, 直加廢黜。” 啓下議政府。


○大司憲李覮啓曰: “伏見崔淑上疏, 大槪, 拈擧臣名, 極加詆斥, 至以李弘老腹心爲言, 腹心弘老, 則卽是大逆也。 人臣被大逆之名, 豈容自立於天地間哉? 陷臣之計, 至於此極, 臣雖欲奮義盡職, 何敢冒昧仍據? 請命鐫削臣職。” 答曰: “勿辭。”


○大司憲李覮、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南以俊、掌令韓詠・姜𢢝、持平鄭良胤・金昈、獻納曺挺立、正言李茳・朴宗胄啓曰: “國家不幸, 變起肘腋, 巫蠱、詛呪, 狼藉於宮, 闈外應逆謀, 昭著於賊招, 其謀立己出, 圖害聖躬之狀, 明若觀火。 壓勝裕陵, 行兇節次, 有不忍聞、不忍言者, 不但現出於東亮之招, 守護軍等, 莫不搥心扣胸, 涕泣而道之。 此豈得罪於宗社而已? 實乃臣民之所共討, 而不饒者也。 是非不明, 義理晦塞, 徒拘名位之常例, 不知不共之大義, 各立邪說, 眩惑人聽。 使忠謨沮喪, 義士囚舌, 侵尋六載, 正論長夜, 何幸草野抗章, 臣庶叫閽, 請去禍根, 以絶深讐。 而延時引月, 結局無期, 人情聽氷, 士心若灰。 奸釁日出, 幾敗乃事, 若不早定至計, 不測之禍, 可立待也。 伏見崔光弼之疏, 其爲君父深謀遠慮, 所論甚確, 臣等亦嘗據經參史, 劈劃輕重於胸中者也。 請令廟堂依光弼之疏, 卽速擧行, 以安宗社。” 答曰: “予賦命奇險, 屢遭罔測之變, 茹苦飮恨, 直欲掩耳, 而遠遁者也, 此豈予所聞知哉? 宜勿更言。”


○副提學鄭造、直提學李益燁、應敎李尙恒、校理李埁・洪堯儉・鄭遵、修撰辛光業・尹聖任・徐國楨・南溟羽、博士趙裕善等上箚, 請快從公論, 以定大計。 答曰: “予意已諭于兩司。 國忌日, 勿爲煩擾。”


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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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初三日癸亥幼學洪德民上疏, 大槪, “前疏所謂子母之說者, 指四兇而言也。 亟斬四兇, 以定大事, 扶王室而留邸累日, 尙無發落, 故再陳危懇, 請亟夬斷,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傳曰: “當此騷擾之日, 慶運宮尤不可不頻往糾檢, 此意言于憲府。” 【自圍守慶運宮之後, 王令憲府官, 逐日輪往巡警督察, 至是, 大論發而又加檢督云。】


○ 合司連啓曰: “西宮之變, 古今天下所未有之惡也。 巫蠱、咀呪, 狼藉於宮闕, 外應逆謀, 盡露於賊招, 其謀害聖躬之狀, 明若觀火。 至於行兇裕陵, 壓勝先后之事, 有不可忍聞、不忍言者, 實乃臣民之所共憤, 而致討者也。 是非不明, 義理晦塞, 徒拘於名位之尊, 不知不共之大義, 角立邪說, 眩惑人聽, 使忠謀沮喪, 義士結舌, 侵尋六載, 正論長夜, 何幸草野抗章, 士庶叫閽, 請去禍根, 以絶深讐。 而延時引月, 結局無期, 奸釁日生, 幾敗乃事, 若不早定至計, 不測之禍, 必難祛也。 伏見崔光弼等之疏, 謀慮深遠, 所論甚確, 臣等亦嘗據經參史, 劈劃於胸中者也。 臣等論之已盡, 而伏承聖批, 辭意懇惻, 臣等不勝感泣之至。 第輿情終不可沮抑, 大義終不可不明, 亟令廟堂, 依光弼之疏, 卽速擧行, 以安宗社。” 答曰: “予意已諭。”


○司諫院啓曰: “臣等曾將平安兵使(成祐吉)〔成佑吉〕, 不可不拿鞫之意, 論列已盡, 而聖批以推考爲敎。 佑吉, 本愚悖汎濫之人, 臨亂遺君, 得罪人紀, 賄賂復官, 人皆唾罵。 全羅兵營與統營, 一經渠手, 蕩罄無形, 西/兩南之人, 至今切齒。 今爲本職, 志滿慾肆, 侵漁無忌, 西鄙怨咨。 加以悍妾是聽, 放軍收布, 剝盡膏血, 大失軍心, 視若仇讐, 衝火軍器, 以洩其憤。 使二百年所儲之戎器, 一朝燒盡, 脫有緩急, 將何應敵? 事係軍律, 罪在難貸, 請佑吉及次知軍官、色吏、庫子等, 竝爲拿鞫。” 答曰: “已爲推考, 勿爲煩論。”


○玉堂連箚, 請令廟堂亟定大計。 答曰: “予意已諭。”


○傳曰: “奇自獻以臺諫所啓, 時未處置, 徐爲定配。”


○右議政韓孝純上箚, 請亟卜新相。 答曰: “近當卜之, 卿可姑待。”


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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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初四日甲子館學儒生閔𦸂等上疏: “請亟令三司, 參考經史, 折證今古, 卽行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以紓君父之憂, 以定一國臣民之疑懼。” 答曰: “諸生亦忍爲此言耶? 予不欲聞之, 宜勿更煩。”


○ 合司啓曰: “惟我聖上, 當壬辰播越之際, 承先王伏璧之命, 躬奉廟社, 備嘗艱險, 繼受皇勅, 監撫全、慶, 協贊中興, 功德丕顯。 正位貳極, 十有七年, 逮至戊申, 誕荷冊封, 神人攸托, 萬物咸覩。 先王之付畀旣重, 天子之寵錫彌隆, 其尊知天, 不可或犯, 而西宮乃敢謀立己出, 圖害聖躬, 巫蠱、咀呪, 狼藉於宮闈, 兇謀祕計, 陰結於逆徒, 諸賊之招符合, 不軌之狀昭著。 至於壓勝先后, 行兇裕陵, 尤有所不忍言者, 不但東亮臨鞫討實, 守護軍等, 至今搥心叩胸, 莫不涕泣而道之, 此則天理之所無, 而天下之大變也。 若使兇謀, 得行於當日, 則聖躬之危何如, 而宗社臣民之禍, 亦何如也? 害止於聖躬, 聖上猶或容之, 禍及於先陵, 聖上其可忘乎? 在宗社則宗社之罪人也, 在臣民則臣民之仇讐也。 宗社之所厭, 臣民之所討, 則聖上雖欲保合/全私恩, 其於宗社之厭何, 臣民之討何? 天理終不得泯滅, 大義終不得晦塞。 草野連章, 臣庶叩閽, 萬口同辭, 皆曰: ‘可罪’, 除禍根安宗社之擧, 不容少緩。 請貶尊號罷貢獻, 撤分朝停朝謁, 遷置內宅, 以備群不逞挾以爲亂之患。” 答曰: “已諭。”


○玉堂連箚, 請快從公論。 答曰: “已諭。”


○兩司專數啓曰: “臣等今日啓辭之意, 實出於廢, 故初以廢置內宅爲辭, 至於出大槪矣。 玉堂答簡, 有以遷改廢之語。 臣等之意, 亦以遷與廢無異, 旋以遷字改之, 辭不明白, 本意未著, 使見者不能解意, 臣等論事之失大矣。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右議政韓孝純, 率延原府院君李光庭、行知中樞朴弘耉、左贊成朴承宗、兵曹判書柳希奮、工曹判書李尙毅、禮曹判書李爾瞻、驪川府院君閔馨男、刑曹判書趙挺、判中判樞盧稷、韓平君李慶全、右贊成李沖、吏曹判書閔夢龍、達城尉徐景霌、海嵩尉尹新之、吉城尉權大任、漢山君趙振、文平君柳公亮、判尹尹銑、淸陵君金藎國、漢南君李必榮、戶曹判書崔瓘、右參贊柳澗、行同知沈惇、行司直金景瑞・趙誼、吏曹參判柳夢寅、一善尉金克鑌、工曹參判曺倬、行護軍南瑾・柳慶宗・宋錫慶・李善復・(呂佑吉)[呂祐吉]・鄭文孚・尹暉・朴彛敍、同知朴鼎賢・朴自興、禮曹參判尹壽民、兵曹參判李德泂、戶曹參判慶暹、左尹金闓、右尹李瑗、行大司成趙存世、行判決事朴慶新、行敦寧都正李馨郁、完山君李順慶、漢興君趙公瑾、河淸君鄭希玄、豐安君任兗、碩興君李惕、原陽君宋康、益興君李應順、靈城君辛景行、吉川君權盼、蓬山君鄭象哲、銓平君尹重三、石陵君全龍、海愼君李希齡、分兵曹參判金止男・李成吉、行訓鍊都正柳承瑞、行副護軍柳止信、行司直禹致績・安玏・元瑾・朴鳳壽・劉夢龍・田潤・李玹・元裕男・李伯福・朴德獜・邊應祉・金應緘・柳舜懋・閔泂・李殷宗・李忠吉・李應獜・趙惟精・具仁慶・李文荃・吳定邦・具德齡・申忠一・金允信、吏曹參議柳希發、戶曹參議趙有道、禮曹參議李命男、兵曹參議鄭岦、參知李元燁、刑曹參議鄭逵、工曹參議張自好、行護軍鄭廣成・李偉卿・李汝儉・尹顗・成以文・金穎男・尹安國・黃致誠・兪大逸・黃洛・姜紞・李廷馦・李植立・全有亨・成時憲・趙希輔・朴榟・李一元・金孝信・金慶雲・柳旻・安夢尹・柳應泂・朴瑺等、舍人柳忠立・鄭廣敬、率堂下官【不能盡錄, 此擧其槪耳。 是時, 虐焰張甚, 人皆以不參庭請爲必死, 故雖平日稍持名檢者, 亦不免靡然從之。 其終始不參者, 只領敦寧府事鄭昌衍、晉原府院君柳根、行判中樞府事李廷龜、海昌君尹昉、行知中樞府事金尙容、錦陽尉朴瀰、行副護軍李時彦、知中樞府事申湜、晉昌君姜絪、淸風君金權、東陽尉申翊聖、晉安尉柳頔、同知敦寧府事金玄成、福川君吳百齡、行副護軍李時發、行司直金瑬、權禧、行僉知中樞府事吳允謙、行司直宋英耉、行司果朴東善、行司正鄭孝成・李景稷, 而堂下官, 只朴自凝・姜碩期而已。 至於李愼儀・權士恭收議之時, 極其明白, 而終乃隨參數日, 人皆惜之。 金地粹則獻議含糊, 又參庭請, 而亦被竄逐, 時謂之“左右俱袒, 露臂以行”云。】啓曰: “討逆之擧, 以《春秋》爲法; 處變之道, 以宗社爲重。 苟循私情, 則義理不明, 或有不忍, 則亂亡必隨。 此臣子所以有今日之請者也。 惟此西宮畜禍釀亂, 書籍罕覩, 古今未聞, 玆揭十罪, 以陳梗槪。 逆㼁初生, 陰令永慶, 亟陳賀禮, 以擾人心。 又敎兇卜, 稱譽極貴, 日誦妖經, 以祈大福, 其罪一也。 先王違豫, 謀立己出, 締結柳賊, 表裏相應, 諺旨潛通, 防塞傳攝, 其罪二也。 草野大賢, 盡忠抗疏, 欲乘其機, 敢圖易樹, 泣勸先王累下嚴旨未封等語, 大駭群聽, 其罪三也。 先王昇遐, 詐稱末命, 潛使希謇/騫, 矯摹御筆, 托㼁七兇, 同心保護, 冀其長成, 謀奪大位, 其罪四也。 密引悌男, 留宿宮中, 多結兇徒, 日夜謀逆, 團束宮奴, 潛行部署, 積峙糧器, 以待緩急。 且使孽竪, 廣募武士, 欲因夜操, 乘釁作亂, 其罪五也。 設祭宮中, 反手攢祝, 指觸聖躬, 有不忍言, 盲巫咀呪, 無所不爲, 鷄狗猪鼠, 狼藉宮掖, 十六各種, 必欲售計, 其罪六也。 壓勝先后, 掘穿陵寢, 造作假像, 弓劍行兇, 書諱肉片, 散飼烏鳶, 敢辱先靈, 欲害聖躬, 其罪七也。 耕俊撰檄, 其語不測, 宮墻約矢, 其書極慘, 皆由做出, 傳播外間, 兇逆之輩, 前後藉口, 所不忍聞, 形諸文字, 其罪八也。 黑門通書, 應祥被捉, 枕中破字, 義一納招, 使訴唐官, 挑禍上國, 其罪九也。 先王擇賢, 天子命封, 名位已定, 國內咸戴, 多出帑金, 厚資羊甲, 入送倭中, 陰結外援, 誘以利害。 又令友英潛通老營, 欲假其勢, 圖立幼稚, 將拒天朝, 其罪十也。 然則武氏諸罪, 比斯猶少, 趙后滅嗣, 方此不甚。 失一國母臨之道, 有臣子不共之義, 唐廟數罪, 雖不可已/爲, 漢家廢黜, 合從寬典。 伏願聖明深思宗社大計, 俯循擧國輿情, 以去禍本。 不勝幸甚。” 【爾瞻之作也。 爾瞻脅孝純定議, 招提學李慶全・柳夢寅同入一幕, 使金闓執筆, 口號而書之。 蓋爾瞻與筠、闓, 宿構於外者也。】答曰: “予以不德, 賦命奇險, 戊申、癸丑之變, 皆出於天倫, 此豈常情所可忍過? 而顧綠宗社爲重, 勉從廷臣之請, 腐心痛懷, 與日俱深。 何圖今者, 又聞此論? 天乎天乎! 予有何罪過而降割之酷, 一至於此極? 寧欲脫屣人間, 掉臂長往, 遵海而處, 以終餘年。 宜察予悃, 憐之愍之, 勿復有言。” 【廢后之論, 終始主張, 釀成其亂者, 雖是爾瞻之首謀, 其時大臣、重臣, 若以死力爭, 確然不從, 則必不得逞其兇。 而奇自獻・李恒福等竄逐之後, 滿廷寥寥, 未聞有一人奮義立異者。 終至於韓孝純以右相, 爲爾瞻所驅使, 倡率百僚, 騈首從庭請之擧, 以導昏主毋之計彝倫之斁喪, 實開闢以後一大變也。 彼兇逆之黨, 固不足言, 而孝純逢惡之罪, 果難容誅矣。】


○藝文館奉敎吳益煥・曺挺生、待敎金奏夏・李慶益、檢閱安應魯・朴宗胤・李必達・李蒧等上箚, 請快從公論, 廢黜西宮。 答曰: “予意已諭于朝廷矣。”


○侍講院輔德裵大維、弼善郭天豪等上疏: “請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答曰: “予意已諭于朝廷矣。”


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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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初五日乙丑仁城君珙率王子以下諸宗室啓曰: “西宮外結兇黨, 謀危宗社, 內作咀呪, 陰害聖躬之狀, 悉著於羊甲等諸賊招辭, 而尙保於今日者, 大義晦塞, 邪論熾張之所致也。 臣等, 宗社之臣也, 殿下之臣也, 惟彼西宮, 宗社之大賊也, 臣等不共戴天之讐也。 玆者擧國臣民, 咸曰: ‘可廢。’ 此正所謂國人皆曰: ‘可殺者也。’ 殿下雖欲盡大孝之道, 其於擧國人心何, 其於宗社危亡何? 伏願聖上快從公論, 以安宗社。” 答曰: “宗戚諸卿, 亦忍爲此言耶? 予不欲聞之也。”


○政院啓曰: “今日推鞫命下, 而百官庭請時, 推鞫不爲之意, 敢啓。” 傳曰: “不爲推鞫之事, 近例考啓。”


○館學儒生閔𦸂等上疏:“請速行廢黜之典, 以答中外臣庶之願。” 答曰: “予意昨已諭之, 勿爲更煩。”


○都承旨韓纘男、左承旨兪大建、右承旨李昌後、左副承旨金質幹、右副承旨朴鼎吉、同副承旨李大燁等啓曰: “西宮之十大罪, 不容於天地, 自絶于宗社, 是祖宗之罪人也, 臣民之仇讐也。 殿下受天子之冊命, 承祖宗之付托, 而爲臣民之主, 天子之所討、祖宗之所絶、臣民之所棄, 殿下豈可以容私哉? 今日臣僚之請, 乃《春秋》定論, 宗社大計。 伏願聖上, 卽循群情, 以安宗社。” 答曰: “予意已諭于朝廷矣。”


○監察趙亨男等上疏, 大槪, “亟從庭請, 以安宗社”。 答曰: “予意已諭于朝廷矣。”


○傳曰: “昨夜百官、三司啓箚, 始入於四更後, 此乃前古所未聞之事。 孰主張是議, 敢爲如許可怪可愕之擧乎? 今玆庭請之事, 亦非軍國時急之務, 雖待朝爲之, 固無後時不及之患。 何必犯風雪冒半夜, 不計煩擾, 紛沓闕庭乎? 非但予於病中, 憂惱倍傷, 其在遠近聽聞, 莫不駭異。 國體之壞誤, 未有甚於此者, 予實痛嘆。 今則切勿爲如此怪異之事, 言于政府、三司。”


○百官庭請初啓。 答曰: “予以不德, 半生極爲艱險, 俯仰天地, 無一事可樂。 而今又遭此莫大之變, 置身無地, 不知所處。 卿等宜察予意, 毋爲更煩。”


○弘文館啓曰: “伏以三司一體, 論議必通, 故昨日兩司, 以其啓辭大槪, 通于本館。 卽撤分司、停朝謁、罷貢獻、貶尊號四件節目, 皆是廢之之辭, 而其結末有‘廢置內宅, 以備群不逞挾以爲亂之患’云。 旣廢又黜, 固所以防亂階而絶禍根, 其慮深矣。 臣等之意, 謂四件節目, 雖不言廢, 而廢在其中, 旣遷舊宮, 置于他處, 則雖不言黜, 而黜在其中。 故因其所問, 答之以改廢爲遷何如? 蓋《春秋》書遜, 《綱目》書遷之意也。 通國臣民, 旣以西宮爲仇讐, 不欲共戴一天, 豈料以遷廢二字, 有所輕重, 而至於引避也? 當初所答, 不過往復論議, 非必欲使兩司, 旋卽改之也。 臣等之答, 兩司旣以此引避, 則臣等不可冒居。 請命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 合司連啓, 玉堂連箚。 答曰: “已諭, 勿煩。”


○百官再啓, 合司再啓, 玉堂再箚。 答曰: “毋煩。”


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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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初六日丙寅宗室初啓。 答曰: “已論, 勿煩。”


○百官啓曰: “臣等將一國公共之論, 來伏闕門, 仰控血誠, 玆實宗社之至計。 而天聽邈然, 峻批反降, 臣等聚首相顧, 不知聖意之所在也。 人君之孝, 惟國家安寧, 基命靈長而已, 區區小恩私恩/情, 有不暇顧。 西宮之禍, 古今所未有也。 唐之武氏, 方此爲劣, 胡寅數罪, 責柬之等, 不能廢誅。 臣等請以武氏九罪, 比之於西宮十罪而論之。 其生㼁陳賀, 卜祝祈福之罪, 甚於蠱惑嗣帝; 厭勝先后, 掘陵行兇之罪, 甚於戕殺主母; 謀立己出, 防塞傳攝之罪, 甚於黜帝; 盲巫咀呪, 謀害聖躬之罪, 甚於殺子; 聖上卽阼之初, 御寶留時不出之罪, 甚於爲帝; 詐稱末命, 保㼁待長之罪, 甚於擅廢宗社, 締合兇徒, 積峙糧器, 廣募武士, 因操作亂之罪, 甚於穢德彰聞, 通書黑門, 使訴唐官, 挑禍上國, 欲滅宗社之罪, 甚於誅鋤宗室, 陰聚宮奴, 潛行部署, 乘釁構亂, 欲售奸窺之罪, 甚於尊用酷吏, 其南結倭援, 北連虜交, 欲背天朝, 以爲立㼁之地, 此武氏之所無, 而西宮之獨有者也。 其逆天之罪, 天下所共誅者, 殿下安得以名位之常例, 捨天下之罪人, 而不爲致討乎? 今日之事, 斷無他意, 廢黜之擧, 在不獲已。 伏願聖明亟賜快斷, 以安宗社。” 答曰: “此豈予所知也? 予甚不幸, 又遭此變, 不欲聞不欲知也。”


○兩司 啓曰: “再昨論啓之時, 待百官畢會, 始爲庭請, 故自至犯夜。 而徒知大論之爲急, 不念夜深之爲未安, 致勤嚴旨, 臣等之失大矣。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百官再啓。 答曰: “予意已諭, 須勿更煩。”


○ 合司初啓。 答曰: “已諭, 不允。” 再啓。 答曰: “不允。”


○百官三啓。 答曰: “已諭。”


○ 合司三啓。 答曰: “予意已諭, 勿爲太煩。”


○玉堂連箚。 答曰: “已諭。”


○館學初疏。 答曰: “已諭”, 再疏。 答曰: “勿爲太煩。”


○玉堂再箚。 答曰: “不允。”


○以李恒福等定配單字, 傳曰: “大臣雖曰有罪, 不可置於邊上。 況方有可虞之端? 以吉州、北靑等處改定配。”


○傳曰: “奇自獻吉州定配。”


○改配李恒福于吉州北靑。


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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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初七日丁卯宗室初啓。 答曰: “此豈宗戚所可忍爲之言乎? 予不欲聞知, 切勿更煩。” 再啓。 答曰: “已諭, 勿爲更煩。”


○館學初疏。 答曰: “予意已諭。”


○兩司啓曰: “前日臣等, 將奇自獻、奇俊格、許筠竝鞫事論啓, 聖批以徐當發落爲敎。 臣等非不知莫重之事, 連啓之爲當, 而適値大論, 急於合司, 姑爲停止, 以待發落矣。 昨日廟堂之上, 以姑停爲非, 至於往復相議云。 臣等疲軟不職, 以致朝議如是, 不可苟冒言地。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百官初啓。 答曰: “予聞元首股肱, 相須成體, 疾痛痾痒, 無不相憂。 況玆莫大之變? 予不忍聞知, 但自呼天, 悶泣而已, 則卿等固當勿爲此論, 以安予心, 何用董率百僚, 日三瀆擾乎? 宜察予意, 亟停退去。”


○百官再啓。 答曰: “不忍聞也, 勿爲更言。”


○玉堂初箚。 答曰: “不忍聞也, 勿爲更煩。”


○百官三啓。 答曰: “已諭。”


○左贊成朴承宗啓曰: “初二日, 政府吏來言: ‘初四日, 有率百官, 庭請之擧’云。 初四日早朝, 攻府吏來, 言曰: ‘近五六日, 不爲庭請矣。’ 向晩又來言: ‘今日雖暮, 當爲庭請’云。 臣身忝在政府東壁, 其所以退、其所以進, 茫然不知, 臣實愧悚。 請命遞左贊成之任, 當以散官隨行, 公私幸甚。” 答曰: “勿辭。”


○右議政韓孝純啓曰: “初二日, 大司憲李覮、大司諫尹訒來言曰: ‘今日, 兩司以大論已爲論啓, 明日則百官庭請, 不可不爲’云。 臣答曰: ‘當依爲’, 卽知會于各司矣。 初三日朝, 臣將詣闕, 尹訒又來言曰: ‘今日庭請, 昨已議定’, 但時議以爲: ‘今日有故, 退于明日爲當’云。 臣又答曰: ‘當依令公之言, 退于明日’云矣。 其後右贊成李沖來言, 以爲: ‘近有不得已之事, 過五六日後爲之’云。 臣又答曰: ‘時議如此, 則當從之’云。 初四日午後, 右參贊柳澗馳言于本府曰: ‘今日雖晩, 百官庭請不可不爲, 各司卽卽捧甘結知會’云。 未幾, 右贊成李沖來見臣曰: ‘時議以爲, 今雖日暮, 庭請不可不爲。’ 云。 臣之意, 日勢已暮, 百官聚會闕庭, 出入顚倒, 然大論甚急, 時議如是, 則亦當從之云。 令下吏遍告于東西壁, 卽仍進闕下, 與勳戚重臣, 反覆論議之際, 自至夜深, 誠極未安。 今見左贊成朴承宗啓辭, 則臣臨事不能善處之失, 在所難免, 玆敢具由以啓。” 答曰: “知道。 卿宜安心。”


○右贊成李沖啓曰: “本月初三日, 臣聞有庭請之擧, 來詣闕下, 則已退於初四日云。 臣欲退去之際, 禮曹判書李爾瞻, 相値賓廳, 言于臣曰: ‘庭請之擧, 物議皆以爲過數日後爲之宜當云, 不可不急通于右相’云。 臣辭不獲已, 通告于右相矣。 翌日禮判抵書于臣曰: ‘三司之意, 又以庭請日久不發未安, 今日內, 不可不發’云。 臣又不得已更通于右相處。 其間曲折, 如斯而已, 今見右相啓辭, 臣之中間傳語之失大矣, 惶恐待罪。”


○禮曹判書李爾瞻啓曰: “臣伏見李沖啓辭, 至擧臣名, 其間曲折, 不可不辨。 臣未省墓前, 得聞政府欲發大論, 已卜於初四日, 而出去矣, 初三日, 詣闕肅拜時, 聞大論徑發於卽日, 心竊怪之。 及見李沖問曰: ‘國之大事, 已有卜日, 徑發於今日可乎? 右相以獨當大論爲悶, 待新相出, 同議似當。 寧過數日, 初七日間爲之如何?’ 沖曰: ‘吾當通之。’ 其夕旋聞物議, 則三司以大論漸至遲滯爲未安云, 故初四日早朝, 因李沖致簡, 以當日不可不爲之意答通。 食後, 柳澗來見, 亦以卽日庭請之意言之。 日晩庭請, 分散發來到, 臣卽詣闕, 則日將沒, 而百官方會矣。 右相率百僚入闕庭, 分付於臣曰: ‘大提學速製初啓。’ 臣曰: ‘啓辭主意, 在於貶削乎? 在於廢黜乎?’ 右相不能斷, 仍問同座, 諸宰推諉不決, 以致夜深。 其間許多說話, 不可盡達。 臣再三催促, 猶不能定, 及見合司大槪, 右相乃決曰: ‘臺諫以貶削爲啓辭, 又改廢字爲遷字, 其意可知。 今依合司意, 製之爲當。’ 諸宰各散就休, 臣亦與兩提學, 仍爲同坐以簡通, 問兩司啓意, 則兩司以大意則實在廢黜爲答, 卽以措語不明引避。 臣等送其答簡於右相曰: ‘合司本意如此, 吾等亦依合司之意, 以廢黜製之乎?’ 右相曰: ‘爲當。’ 臣卽構草, 請右相啓之矣。 大槪, 大論旣發, 久不庭請, 人心叵測, 變怪日出, 欲速爲庭請者, 豈獨臣之意乎? 聞物議以遲滯爲非, 卽言於政府之官, 勢所然也。 若其自中之不通同僚, 百官之未卽聚會, 大臣之不能卽斷, 皆非臣之所可知也。 況宗社存亡, 人心向背, 只在於一夜之間, 而滿座相視, 氣象可惡, 其夜之終不潰出, 可謂幸矣。 所可痛者, 大論之請臣子同然瀝血碎首, 宜恐不及, 今何逐節生梗, 有若壞事者乎? 諺曰: ‘厭食之飯, 先覺埃墨’, 此之謂也。 臣一生遇事有謗, 不圖此謗又及於臣身也。 惶恐待罪。” 答曰: “省啓, 具悉。 宜勿待罪。”


○玉堂再箚。 答曰: “已諭, 休煩。”


○館學再疏。 答曰: “毋煩。”


○左參贊許筠上疏曰:伏以臣於初四日二更, 自外還家, 黑暗中, 有二丁壯, 伏於籬間, 將動手之際, 馬後奴子覺之, 叫曰: “有賊。” 賊逃出隱匿於人家。 聚里人搜覓得之, 結縛問之, 初稱文昌家奴, 次稱政丞宅奴, 固問何政丞, 則不答。 昨昨日, 送之於捕盜廳, 昨日一善尉婢, 請其放送, 又稱毛衣匠出入於文昌家者云。 臣以爲, 我獨當大論, 仇人嫉之, 欲行李師道害裵度之事, 豈可聽人嗾而放之哉? 大將等推諉至今, 不爲鞫問, 其盤結權貴, 有所謀爲之狀, 據此可知。 臣以孤根弱植, 力主去禍根之論, 異議者, 欲殺臣久矣。 今因奇家之怨, 嗾呈兇疏。 而李覮乃臣素不相善者, 頃日所啓, 自撰謀危君父四字, 加於臣身, 臣竊謂俊格之疏未下, 覮何以預知, 而遽加以不測之名乎? 臣欲就鞫, 必與覮封辨, 問覮何以知臣謀危君上曲折, 而只以徐當發落爲敎, 臣席藁待命。 欲於奇之出配, 更陳血疏, 乞與對辨, 旋有臺啓未處置, 徐爲定配之敎, 故臣只竢入對而已。 今刺客橫行, 欲先除臣, 臣一死之後, 則無以雪臣至冤, 故敢於大論方張之日, 不避瀆擾, 仰陳危懇, 罪合萬誅。 大槪自獻之必欲殺臣者, 乃欲滅口也。 癸丑變初, 西宮兇逆之狀已著。 臣謂奇曰: “此臣子不共戴天之讐也。 豈可容置於極尊之位, 以滅人紀哉?” 奇曰: “君無爲此言, 悌男昏弱, 豈能爲非常之謀? 而宮中咀呪, 安知非宮人自爲, 嫁禍於大妃殿乎? 況友英之招, 無他言, 而羊甲怒其橫死於應犀之計, 欲貽亂於國家, 故爲此兇說也。 渠輩雖欲爲逆, 孰肯從之? 且《尉繚子》言: 「重刑之下, 志士亦有誣服者。」 今主上無他子, 而東宮尙無嗣息, 萬世之後, 正論若起, 爲今日此事者, 雖在子孫, 亦豈可擧顔乎? 吾之外祖, 卽林百齡也, 今人道乙巳之事, 令我面赤, 君勿爲此議也。” 其心, 蓋以悌男比之任瑠, 而羊甲等謂之誣服云, 臣不勝寒心。 臣竊自以爲, 其子姪出於逆招, 願/欲爲後日之地, 主此論也。 其後奇恐此言之洩, 深用疑懼, 臣亦不敢出諸口也。 此外怨上之言, 幸亂之說, 入於臣耳者, 不敢竝陳焉。 俊格之疏, 臣不得知, 俊格受學於臣, 訓誨之外, 與年稚之人, 談及時事, 猶且不爲, 況此兇疏中云云不測之說乎? 渠若聽之, 則何不早告, 乃發於渠父獲罪之日? 不告之罪, 渠亦甚矣。 無其說而誣告陷人, 則臣子所不忍聞者, 乃敢筆之於書, 苟非瀆亂天倫, 習以爲常者, 則安敢發此言, 而至達天聽乎? 其悖天逆上之言, 自爲構出, 則其罪有甚於逆臣也。 臣竊痛之。 在丙午冬, 臣兄筬爲吏判, 有人言於筬曰: “弘老寓李覮於廣州京主人家, 日夜聚會, 陰謀狡計, 無所不至云, 須爲東宮補外可也。” 筬卽連擬於外州, 其後竟爲定州而出。 戊申年, 以弘老腹心被劾, 五年削官。 國人無不知爲弘老之黨也, 寅緣幸免, 得躋淸班, 外假大倫, 內實觀望。 初四日啓辭, 不出廢黜二字, 乃擧貶削節目, 終曰‘遷置內宅。’ 其本情盡露於此矣。 覮乃敢受嗾修怨, 反以惡名, 橫加於臣, 臣更冤焉。 人臣負此大逆之名, 不可一日容息於覆載之間, 急與奇自獻、李覮等, 下獄對辨。 以亂謀何不早告, 禍根何不欲去, 窮問自獻, 而仍問覮, 何以知臣謀危君上乎? 一以摘二人回譎之狀, 一以雪微臣被誣之情, 則千萬幸甚。 臣爲君父, 出萬死, 以扶宗社, 而終遭罔極之讒, 今日刺客, 未必非出於嫉臣者之所爲, 殿下若不快辨洞雪, 以寢奸圖, 則忠貞之臣, 難保其餘生矣。 情隘辭蹙, 不知所裁。 伏願殿下垂憐曲察焉。 閏四月十四日, 始下推鞫廳。


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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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初八日戊子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宗室初啓。 答曰: “諸宗一番道達群情足矣, 何必逐日煩擾乎? 勿爲多言。”


○再啓。 答曰: “不忍聞也, 勿爲更言。”


○幼學薛求仁等上疏, 大槪, “李覮爲弘老腹心, 國人所共知, 而渠亦被惡名者, 大論方張之日, 承望權貴風旨, 强爲避嫌, 以緩大義, 且主貶削改遷之議, 以誤大事。 其下臺諫, 非徒不爭, 且爲苟從。 請先斬李覮, 以正黨逆之罪, 次竄兩司, 以治不忠之罪。 仍將西宮, 數罪於太廟, 如致堂之論,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館學儒生閔𦸂等上疏, 大槪, “西宮廢黜論議方張, 而廟堂不惟不能速處。 當此無前之變, 不可處以常規, 反指多士伏閤, 謂無古規, 脅制臺官, 以不緊之言, 使之引避, 故遲急討之擧。 玉堂亦以遷字改廢字, 以緩大論。 其忘君負國之罪, 極矣。 請亟治廟堂、三司不忠之罪, 夬賜乾斷, 直廢西宮, 以安宗社”。 答曰: “已諭。”


○百官初啓。 答曰: “以不忍從之事, 追論於五載之後, 尤極未妥, 亟停勿擾。”


○百官再啓。 答曰: “非可從之事, 毋庸强煩。”


○百官三啓。 答曰: “已諭。”


○館學再疏。 答曰: “諸生迄可休矣。 爾等之誠, 亦已盡悉, 不必更瀆陳也。”


○李覮上疏, 辭職。 答曰: “省疏, 具悉。 勿辭盡職。”


○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南以俊、掌令韓詠・姜𢢝、持平鄭良胤・金昈、獻納曺挺立、正言李茳・朴宗胄啓曰: “臣等伏見薛求仁、閔𦸂等上疏, 大槪詆斥臣等, 不遺餘力, 不可晏然苟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憲李覮啓曰: “臣旣被許筠之斥, 薛求仁、閔𦸂等, 又以許多辭說, 極加詆斥, 勢難在職。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玉堂初箚。 答曰: “已諭, 休煩。” 再箚。 答曰: “已論。”


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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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初九日己丑前訓導金大河上疏, 大槪, “西宮罪惡, 貫盈天地, 請毋從廢黜, 直加殛殺, 永絶禍根,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宗室初啓。 答曰:  “不可從也, 勿爲更煩。”


○百官初啓。 答曰: “當此沍寒, 卿等逐日來啓, 不可從之事, 予深用憂悶, 不知所諭。” 再啓。 答曰: “勿煩。” 三啓。 答曰: “已諭。”


○玉堂上箚, 請大司憲李覮遞差, 大司諫尹訒以下,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宗室再啓。 答曰: “予所不忍, 宗戚尙可忍爲此言乎? 莫如亟停, 勿復瀆擾。”


○玉堂初箚。 答曰: “勿爲煩論。” 再箚。 答曰: “毋煩。”


○館學初疏。 答曰: “諸生只一陳其誠意而已, 與百僚事體有別, 入伏闕下, 日再瀆陳, 事甚不可。 退歸自修, 勿復煩擾, 予言不再。” 再疏。 答曰: “已諭。”


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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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初十日庚寅宗室初啓。 答曰: “當此沍寒, 卿等逐日來啓, 不可從之事, 予深用憂悶, 不知所喩。” 再啓。 答曰: “勿爲煩擾。” 三啓。 答曰: “已諭。”


○ 合司初啓。 答曰: “以不忍從之事, 追論於五載之後, 尤極未妥, 亟停勿煩。”


○百官初啓。 答曰: “當此沍寒, 逐日詣闕, 强請以不可從之事, 予竊悶焉。 迄可停止, 使安予心。” 再啓。 答曰: “勿爲强煩。” 三啓。 答曰: “不允。”


○館學儒生河仁俊【兇黨托名儒籍, 入伏闕下, 迭爲疏頭, 逐日再上。】等初疏, 大槪, “請姑從寬典, 直廢西宮, 一以慰宗社, 一以謝天下, 上答天心, 下順輿情”。 答曰: “予意昨已盡諭, 勿爲更煩。” 再疏。 答曰: “已諭。”


○ 合司再啓。 答曰: “勿爲强煩。” 三啓。 答曰: “不允。”


○玉堂初箚。 答曰: “已諭。” 再箚。 答曰: “已諭。”


○監察趙亨男等上疏, “請亟從庭請, 以安宗社。” 答曰: “予意已諭于宰執矣。”


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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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十一日辛卯宗室初啓。 答曰: “須勿更煩。”


○幼學金昶上疏, 大槪, “百官庭請, 晏集早罷, 不爲力爭, 廟堂難免其責。 李廷龜乃悌男腹心, 而出於浹招者, 收議稱疾, 不造庭請。 其無君護逆之罪極矣, 請先誅殛。 仍以西宮, 數罪太廟, 廢斥之如致堂之論”。 啓下議政府。


○館學儒生河仁俊等上疏, “請先治柳希奮, 迫逐多士之罪, 以慰士林, 亟行西宮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答曰: “省疏, 具悉。 爾等一依前例, 出在門外, 以待批答可矣。 予意已盡諭之, 毋庸更煩。”


○ 合司初啓。 答曰: “不允。”


○百官初啓。 答曰: “已諭, 勿煩。”


○ 合司再啓。 答曰: “不允。”


○百官再啓。 答曰: “已諭。” 三啓。 答曰: “休煩。”


○侍講院上疏, “請亟從庭請。” 答曰: “予意已諭于宰執矣。”


○玉堂初箚、再箚。 竝答曰: “不允。”


○ 合司三啓。 答曰: “予意諭之已盡, 須勿更煩。”


○宗室再啓。 答曰: “當此寒沍, 逐日詣闕, 强請以不可從之事, 予甚悶焉。 迄可停止, 使安予心。” 三啓。 答曰: “已諭。”


○館學再疏。 答曰: “已諭。”


○以柳澗爲大司憲, 李尙恒爲兼司書, 朴自興爲刑曹參判, 韓惟翔爲注書, 李覮爲完昌君, 朴彛敍爲靈光郡守。


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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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十二日壬辰宗室初啓。 答曰: “宗戚亦忍爲此言耶? 勿爲煩擾。” 答再啓、三啓曰: “已諭。”


○幼學尹魯上疏, 大槪, “請先治右議政韓孝純遲延不卽擧義之罪, 次治三司容護孝純之罪。”


○進士河仁俊、生員鄭淇、進士閔𦸂、生員金尙夏等上疏, 大槪 “爲宗社君父, 伏闕連章, 欲除禍本。 而昨日得見元簋處所傳兇書中, 有臣等四人姓名, 禮曹判書李爾瞻、左參贊許筠、左副承旨金質幹、副修撰徐國楨等姓名, 亦皆擧論, 誣以謀逆兇書封入。 請拿問元簋, 以覈兇書出處, 俾雪臣等之至冤。” 答曰: “疏辭具悉。 當與大臣議處。” 仍傳曰: “此上疏, 急速議大臣以處。”


○館學儒生李綎等上疏, 大槪, “伏奉聖旨, 退在闕門外, 更竭血誠。 伏願殿下, 姑從寬典, 亟行廢黜, 以安宗社, 以慰臣民之望。” 答曰: “爾等之誠, 予已知之, 豈可以出在門外, 入仕/伏殿庭, 有所輕重? 言可用也, 雖在千里之外, 少無損於虛受, 言不可用也, 雖在九重之間, 有何益於納約乎? 爾等但當一依舊例遵行, 勿失。 西宮之事, 廷臣日三陳請, 爾等不必竝煩, 訖可休矣。”


○生員朴弘益上疏, 大槪 “陳得見兇書曲折。”


○百官初啓, 合司初啓。 答曰: “此豈可從之事乎? 勿爲煩擾。”


○百官再啓, 合司再啓。 答曰: “已諭, 毋煩。”


○百官三啓, 合司三啓。 答曰: “不允。”


○玉堂初箚。 答曰: “此非可從之事, 勿爲煩擾。” 再箚。 答曰: “已諭, 不允。”


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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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十三日癸巳幼學金允兼上疏, 大槪, “請先斬金權、李愼儀柳夢寅、黃德符主張全恩, 忘讐護逆之罪, 仍竄姜𢢝、金昈緩論立臺無誠論事之罪, 而速擧西宮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宗室初啓。 答曰: “已諭。” 再啓、三啓。 答曰: “已諭。”


○館儒李綎等上疏: “請嚴問兇書所出, 以雪河仁俊等被誣之冤, 而亟定大計, 廢黜西宮, 以安宗社。”


○掌令姜𢢝啓曰: “臣素以無狀, 濫蒙天恩, 擢在言地, 當此大論方張之日, 戴星彈誠, 夙夜供職, 上安宗社, 下慰臣民。 而卽見幼學金允兼上疏, 大槪斥臣以‘緩論立臺無誠論事之罪’, 至於請竄。 臣有此罪名, 決難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百官初啓。 答曰: “此非可從之事, 亟停勿煩。”


○李爾瞻啓曰: “臣再昨進參庭請時, 聞館儒得一兇書, 臣名亦在其中云, 不勝驚怪, 卽於依幕衆坐中, 覓見其札, 則乃琵巖稱號者, 送書於元進士汝盛稱字者也, 其書曰: ‘汝盛大兄狀上, 元進士侍史。 除冗。 夕上奇相小錄, 傳於彼耶? 柳鑑與若干心友, 近將擧事, 先除河仁俊、金尙夏、鄭淇、閔𦸂等云, (仁俊)[仁浚]、尙夏、淇、𦸂先去, 則其餘不足憂也。 尙夏、(仁俊)[仁浚]與筠、爾瞻, 日聚兇徒, 以伏闕爲辭, 其心所在, 可知矣。 此意柳令內通, 而上意已許云, 不久將出, 君其不爲强參兇疏大可。 河、金等爲逆賊之狀, 愚夫愚婦, 孰不知之? 君果參兇逆之疏, 吾輩不取也, 君其諒處。 尙夏, 質幹之姪; (仁俊)[仁浚], 筠之姪; 𦸂, 國楨之妻兄; 淇, 爾瞻之黨也。 爲此逆謀, 不久盡除, 君其諒之。 後悔何及? 細細回示。 因擾不盡, 伏惟照之。 卽琵巖醉不一一。’ 其所謂柳鑑, 則未知指何人。 近將擧事者, 亦未知擧何事也。 其所謂‘河、金等四儒生, 與臣等伏闕爲辭, 其心所在可知矣’。 以大論爲逆, 則逆於西宮者, 謂之逆乎? 逆於殿下者, 謂之逆乎? 其所謂‘柳令內通, 上意已許, 不久大亂將出’者, 柳令亦是何人, 敢爲此不測之言, 假托內旨, 誘脅兇徒乎? 其所謂‘河、金等逆賊之狀, 愚夫愚婦, 孰不知之者?’ 今此大論, 雖愚夫愚婦, 皆知其大義, 其果指此儒爲逆賊乎? 其所謂‘爲此兇謀, 不久盡除’之言, 尤極慘也。 大抵大論之發, 始於韋布, 兇徒之欲先除此儒, 以壞事機者, 無足怪也。 大論方張, 擧國同辭, 邪議立幟, 群兇影從, 必欲戕殺一隊士類而乃已, 竊恐武氏之亂未除, 五王之禍先作也。 臣一心徇國, 前後討逆, 固知諸孽以臣爲仇讐, 按劍相向也。 今已被此惡名, 未得明辨, 則覆載之間, 自無所容。 旣不能隨參庭請, 又不得席槀待罪, 進退狼狽, 冒死陳達。 伏願聖明, 俯察危懇, 命鞫元姓人, 斯得致書者, 逐條窮訊, 摘發實狀。” 答曰: “省箚具悉。 自當覈處。 卿宜安心, 更篤忠貞, 以安宗社。”


○百官再啓。 答曰: “不可從也, 毋庸更煩。”


○答館儒疏曰: “疏辭具悉。 當議處。 西宮之事, 予意已盡諭之, 勿復煩論。”


○ 合司初啓。 答曰: “不允。”


○百官三啓。 答曰: “毋庸强煩。”


○ 合司再啓、三啓。 竝答曰: “不允。”


○玉堂初箚。 答曰: “已諭。” 再箚。 答曰: “不允。”


○兩司合啓曰: “臣等伏見昨日河仁俊、鄭淇、閔𦸂、金尙夏等上疏, 大槪‘得見元簋處所傳兇書中, 有渠等四人姓名, 及禮曹判書李爾瞻、左參贊許筠、左副承旨金質幹、副修撰徐國楨等姓名, 皆擧論, 誣以謀逆, 敢以兇書封入’云。 右人等盡心討逆, 期報君讐者, 而兇徒以大論, 反謂逆謀, 將欲盡除。 臣等固知此輩逞此兇計於早晩, 而大論未完, 賊謀先發。 此書非他尋常匿名之比也, 請命拿鞫元簋, 以得兇書造作之人。” 答曰: “依啓。”


○副修撰徐國楨上疏, 大槪, “前後討逆, 實出於愛君徇國, 而兇逆之徒, 欲拒正論, 反以惡名, 橫加於臣輩, 擧論於兇書中。 請拿問元簋, 窮覈兇書出處, 俾雪臣輩之至冤。 且命鐫削臣之職名。” 答曰: “勿辭。”


○左副承旨金質幹上疏, 大槪, “生員金尙夏, 臣之五寸姪也。 頃日, 館疏一參疏頭, 極陳西宮之罪, 又於伏閤, 累日隨參, 以此爲邪議之輩所仇讐, 欲殺之禍, 延及於門族, 拈擧臣名, 書於不測之兇書。 臣被此惡名, 不可仍冒近密之地。 請命鐫削臣職”。 答曰: “勿辭。”


○持平金昈啓曰: “伏見金允兼上疏, 大槪, 拈擧臣名, 極加詆斥, 至於請竄。 臣之不可仍冒, 與掌令姜𢢝無異,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都承旨韓纘男、左承旨兪大建、右承旨李昌後、左副承旨金質幹、右副承旨朴鼎吉、同副承旨李大燁等啓曰: “今日庭請, 實國家存亡之機, 而殿下牢拒不從, 至於此久。 臣等忝侍近密, 不勝悶鬱之至, 更陳血懇, 冀殿下之動聽焉。 西宮十罪, 貫盈天地。 得罪於天子, 而天子之所討; 得罪於祖宗, 而祖宗之所絶; 得罪於臣民, 而臣民之所讐, 殿下安得容以私哉? 《春秋》大義, 萬古難掩, 宗社至計, 一日爲急。 伏願聖明亟從庭請, 以去禍根。” 答曰: “予意已諭于庭臣矣。”


○館學再疏。 答曰: “已諭。”


○參知李元燁、承旨李大燁、直提學李益燁等上疏, 辭職。 答曰: “勿辭。”


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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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十四日甲午幼學金尙鍵等上疏, 大槪, “請先治金允兼、洪德民假稱時論, 構陷善類, 欲媒禍士林之罪, 速擧西宮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幼學金琢上疏, 大槪, “大義至嚴且重, 罪有關於宗社, 謀害聖躬, 則雖以西宮之名位, 尙不得保, 況臣子謀逆者乎? 奇俊格、許筠之事, 係干大逆, 則虛實間所當急急明覈。 而今日廷臣, 尙不得請鞫, 古今天下, 安有此理? 請先治兩司、玉堂, 明朋奸護黨之罪, 次治廟堂、勳戚諸臣, 怵於筠勢, 莫敢請討之罪。”


○宗室初啓。 答曰: “此非可從之事, 亟停勿煩。” 再啓。 答曰: “不可從也, 毋庸强煩。” 三啓。 答曰: “已諭。”


○持平鄭良胤啓曰: “今此合司之論, 臣與掌令臣姜𢢝、持平臣金昈, 自初迄今, 少無異同。 而昨日姜𢢝、金昈, 獨被金允兼之詆斥, 俱爲引避, 臣亦以終始同參之人, 今不可仍冒處置。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元簋拿囚。


○進士河仁俊等上疏, 大槪, “請速問元簋, 以得實狀”。 答曰: “省疏具悉。 當議處焉。”


○百官初啓。 答曰: “不忍之事, 何如是强逼乎? 予竊悶焉。”


○執義林健、掌令(韓泳)〔韓詠〕啓曰: “臣等伏見, 掌令姜𢢝、持平金昈, 俱被金允兼詆斥、引以爲避。 今此大論終始同參, 則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侍物論。”


○百官再啓。 答曰: “不可從也, 勿用强爭。” 三啓。 答曰: “勿爲太煩。”


○ 合司初啓, 玉堂初箚。 答曰: “不忍爲之事也, 何如是强逼乎? 予切悶之。”


○ 合司再啓。 答曰: “不可從也, 勿用强爭。” 三啓。 答曰: “勿爲太煩。”


○傳曰: “予自上年夏秋間, 偶患眼疾, 鍼藥累日, 尙未見效。 或愈或劇, 至今彌留, 延/迎勅大禮, 亦未免退行, 悶慮倍常。 調攝之中, 又遭此無前之變, 啓辭、疏章, 竟夕紛沓, 幾至夜分。 左酬右應, 精神如醉, 坐而達朝, 寢食專廢, 憂悶煩惱, 只存軀殼。 環顧氣力, 決難裁決, 限百官、三司啓、箚停輟間, 不緊雜公事, 姑留政院, 勿爲入啓。”


○進士尹惟謙上疏, “證元簋兇書曲折”。


○傳曰: “明日月食也。 凡庭請啓辭、三司啓箚及疏章, 勿爲捧入。”


○館學初疏。 答曰: “爾等亦爲此言乎? 只達誠意可矣。 毋庸瀆擾。”


○政院啓曰: “三司啓、箚, 勿爲之意, 言于諫院城上所, 則以爲: ‘莫重大論, 不可停止, 不可不啓’云。” 傳曰: “知道。 大論雖重, 君命亦重, 明日勿爲捧入。”


○吏曹參判柳夢寅上疏, 大槪, “前後儒疏, 拈臣詆斥, 多至四五度, 不可靦然在職。 請命鐫去臣職。” 答曰: “勿辭。”


○玉堂再箚。 答曰: “不可從也, 勿爲强爭。”


○館學再疏。 答曰: “予意已諭于朝廷矣, 爾等勿爲竝煩。”


○鞫元簋, 辭連金元亮, 竝鞫之, 【許筠與尹惟謙、朴弘益等, 自作兇書, 將起大獄, 而參證不備, 獄竟不成。 推案逸失不錄。 蓋以主張大論, 欲徹聞於上, 仍以中柳氏, 以緩兇檄之獄也。】


○鞫盧克諴, 克諴者, 草溪出身也, 居鄕悖惡, 殺人亡命。 上年十二月, 自作兇書, 置諸衣袖中, 自草溪往昌原, 故落於漆原道上。 時, 八路設盜直譏察, 非常甚密。 漆原都將韓二層, 拾得呈縣, 縣監權省吾, 發軍追捕, 則克諴囊中, 又有兇書三張, 而皆一樣文字也。 其兇書曰: “爲通諭各道事。 各道諸將, 召募幾何, 歲時當擧大事。 已定左衛將于忠淸道, 右衛將于慶尙道, 中衛將于全羅道, 今二十日, 當磨鍊諸將, 自京下道, 次次飛傳于先鋒。 突擊將朴曾胤、遊擊將安偉、參謀官金良善・朴德胤、開城居大將朴致毅, 來會在京都。 大將擧大事, 勿誤期會”云云。 省吾卽加訊鞫, 則克諴供; ‘七月間, 朴曾胤傳給此兇書’云。 省吾轉報監司, 監司尹暄, 因之馳啓。 王震驚, 逮捕四出, 囚繫滿獄。 至是, 始鞫之, 克諴臨鞫, 復變前說曰: “此乃都將韓二層、縣監權省吾, 構誣成獄, 渠則全然不知”云。 王乃命鞫兇書現出人朴曾胤、朴德胤、安偉、金良善, 【良善, 乃楊善, 而明有大嫌, 故改以良字, 以混。】 其跡云: “韓二層等及凡諸辭連逮者, 皆以平昔宿怨, 被此匿名誣逆”爲供, 參證俱備, 明白無疑。 鞫廳合請刑推, 王允之, 受刑四次而斃。 其被誣人及辭連就獄者, 二十餘人, 皆蒙放釋。


○是時, 又有平康定配人鄭當時因宿嫌, 誣告“長鼓寺僧人太仁, 多發向上不道之言, 同居僧玄冠、法岑及學生權大衡參聽”云。 縣監朴安鼎轉報監司, 監司李稶馳啓以聞, 王命鞫之。 太仁供稱“本無所言, 當時特以前日鬪詰之怨, 有此誣告”云。 玄冠、法岑、大衡參證俱備。 當時坐誣告杖斃, 太仁等皆得釋。


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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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十五日乙未大司憲柳澗啓曰: “執義林健、掌令姜𢢝・韓詠、持平金昈・ 鄭良胤, 竝引嫌而退。 今此大論之發, 臣子分義, 何嘗有緩急異同之理? 儒疏指斥, 未必盡出於公論,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況因同僚之被斥, 雖於處置, 病未卽避, 尤無可避之嫌。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傳曰: “今日庭請、宗室・百司啓箚, 勿爲捧入。”


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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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十六日丙申答上年崔光弼等疏曰: “省疏具悉。 不勝瞿然。 此言胡爲至哉? 予不忍聞也。”


○宗室初啓。 答曰: “不忍爲之事, 如是强煩, 予竊悶蹙。” 再啓。 答曰: “不可從也, 勿用强爭。” 三啓。 答曰: “勿爲太煩。”


○百官初啓。 答曰: “卿等又爲冒風雪來啓, 予心尤用未安。 予意諭之已盡, 訖可休煩。”


○ 合司初啓。 答曰: “不允之意已諭, 休煩可矣。” 再啓。 答曰: “予意已諭, 須勿强煩。” 三啓。 答曰: “不允。”


○館學初疏。 答曰: “爾等之誠, 予已知之, 勿爲更瀆, 退修學業。”


○玉堂初箚。 答曰: “已諭, 勿煩。” 再箚。 答曰: “不允。”


○百官再啓。 答曰: “已盡諭之, 勿爲强爭。” 三啓。 答曰: “勿爲更煩。”


○正言李茳啓曰: “臣嶺外孤蹤也, 世受國恩, 叨參/忝匪據, 尋常供職, 思欲捐軀。 及夫草野縫掖, 首唱大義, 若合符節於嘗所憤惋, 故表裏酬唱, 期報君讐, 則有之矣。 今聞外言, 金允兼之疏, 或疑出於臣之指嗾云。 彼收議之際, 語言糢糊, 言涉侮弄者, 臣居臺席, 輕重論啓, 在一擧手之間, 何必汲汲嗾人, 輕發於大論之前也? 況允兼不知何許人也。 其人姓名, 今始聞之, 又安知其人之所爲乎? 潤地着杙, 疑所不疑, 不可晏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曰: “正言李茳, 引嫌而退。 當此大論方張之日, 任言責者, 所當忘身循國, 期濟艱難, 而敢爲不當避之嫌, 惹起鬧端, 以致大論之遲滯, 請命遞差。” 答曰: “依啓。”


○右議政韓孝純, 率二品以上, 啓曰: “頃日臺諫合啓, 奇俊格上變, 許筠自明上疏, 皆是國家莫重之事, 終不可掩置, 而當此大論方張, 百僚庭請, 無論輕重, 未遑他事。 卽因館儒所進兇書, 旣爲庭鞫, 依前日臺諫所啓, 奇俊格、許筠一樣覈處宜當。” 答曰: “自當量處, 何必煩啓?”


○兩司合啓曰: “再昨庭鞫時, 罪人元簋招辭, 所謂琵巖簡, 則自稱不知, 前日(尹惟謙)〔尹唯謙〕等所見處簡子, 則渠之妻三寸金元亮之所送云, 此則渠已承服矣。 其書中所謂: ‘不可屈志强從, 剛而自守等語。’ 當此大論方張之日, 非臣子出口之言, 其陰護禍本之意, 不下於琵巖者。 渠(爲厥兇)〔旣自言〕, 聞此謀逆之語, 又安知前書、後書, 皆出於一手乎? 請亟命嚴鞫元簋、金元亮等, 覈得兇狀, 以安宗社。” 答曰: “依啓。”


○館學再疏。 答曰: “已諭。”


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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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十七日丁酉宗室初啓。 答曰: “卿等又爲來啓, 予心尤用不安。 予意諭之已盡, 訖可休煩。” 再啓。 答曰: “已諭予意, 須勿更煩。” 三啓。 答曰: “勿爲更言。”


○館學連疏。 答曰: “已諭, 勿爲更煩”


○司諫南以俊、掌令姜𢢝、持平鄭良胤・金昈、獻納曺挺立啓曰: “前日兩司, 以奇俊格、許筠不爲連啓事, 避嫌。 就職之後, 不可不連啓之意, 臣等發論於席上, 則或以爲: ‘大論方張, 發落間姑停無妨’云。 臣等不能堅守己見, 仍爲姑停, 未得更論矣。 昨見大臣啓辭, 臣等疲軟不職之失著矣。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時, 柳希奮倡議, 與二品以上同啓, 請速鞫奇俊格、許筠等, 蓋欲緩廷論而救自獻也。】


○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掌令韓詠、正言朴宗胄啓曰: “天下之逆一也, 而治逆, 則有先後。 蓋今此等論, 是何等治逆, 而禍本未除之前, 又及於他逆乎? 所謂元簋者, 以此大論, 反爲謀逆, 故館學諸生、兩司多官, 欲竝治於庭鞫之日, 使兇徒不得逞壞事之謀也。 若俊格, 言於許筠, 許筠言於李覮, 互相告訴, 其所謂弘老通書, 弘老腹心, 孰虛孰實, 固當竝鞫。 但筠雖在此, 自獻已往配所, 豈可與俊格對覈問俊格十歲前事乎? 況粘疏五札, 旣自獻所爲, 則不問自獻, 而問其子乎? 且玉堂處置兩司時, 旣以大論方張, 凡干逆獄, 俱在姑停爲箚, 故臣等出仕之後, 不爲連啓矣。 日昨, 大臣率二品以上, 先大論, 啓請鞫問許筠、俊格, 宜乎多官之引避也。 臣等之意則大臣, 旣爲推官, 當於鞫廳啓請, 鞫此三人可也, 何必率庭請之二品, 置大論, 而先請乎? 非但事體顚倒, 大論反輕, 於奇、許之相訴, 其間曲折, 殊未曉也。 若欲鞫此獄於大論之前, 則必先拿回自獻於中路, 然後可以推覈矣。 臣等所見如此, 故不爲連啓, 而今見多官之避, 不可晏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憲柳澗啓曰: “臣於本月十二日出謝, 卽參合司之會, 問于大司諫、執義曰: ‘頃者奇俊格、許筠兩鞫之論, 兩司引避後, 當有結末, 諸君何以處之?’ 尹訒、林健答曰: ‘大論方張, 未遑他事。 元疏時未下, 玉堂亦以姑待/停爲可。 兩司相議, 不爲連啓矣。’ 臣意以爲: ‘兩司旣以完定, 則新到之官, 何可更爲提起, 以致騷擾乎?’ 繼而有同僚引避處置之事, 以此因循悶默度日矣。 今者旣被金琢朋奸護黨之斥, 又有大臣‘終不得掩置’之啓。 臺諫在官一日, 則當盡一日之責, 臣何敢以在官日淺爲諉, 而晏然仍冒乎?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百官初啓。 答曰: “予雖寡昧, 亦有人心, 何可忍爲不忍爲之事乎? 卿等宜體予意, 毋庸煩論。”


○百官再啓、三啓。 竝答曰: “已諭。”


○玉堂上連箚。 答曰: “已諭。”


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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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十八日戊戌館學連疏, “請亟斷大義, 薄施廢典, 以安宗社。” 答曰: “嗟! 爾儒生, 胡不諒予意乎? 不忍爲之事, 終不可爲, 爾等徒勞而已。 勿復瀆擾。”


○傳曰: “親耕三月十九日不吉云, 速爲改擇日, 下諭于各道。”


○宗室初啓。 答曰: “予雖寡昧, 亦有人心, 何可忍爲不忍爲之事? 卿等宜體予意, 毋庸更煩。” 再啓。 答曰: “已諭。” 三啓。 答曰: “已諭。”


○百官初啓。 答曰: “大臣不來, 而卿等何必强煩至此? 百寮庭請, 事體至重, 不可無大臣而爲之。 宜勿煩退去。”


○百官再啓。 答曰: “予意已諭。” 三啓。 答曰: “已諭。”


○玉堂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 合司初啓, 玉堂初箚。 答曰: “可從之事, 則不從乎? 毋庸强爭。”


○右議政韓孝純箚字子大槪, “前日二品以上啓辭, 實出於諸宰群議, 非敢以此重於大論, 亦非先大論而啓請也。 元簋兇書, 今方推問, 則奇、許之竝鞫, 亦無不可, 故只陳下情而已。 然處事之際, 不能審處, 以致兩司之避, 請亟命鐫削臣職, 且卜新相, 以濟時艱。” 答曰: “省箚具悉。 安心勿辭。”


○ 合司再啓、三啓。 竝答曰: “不允。”


○玉堂再箚。 答曰: “已諭。”


○幼學柳時榮上疏, 大槪, “義理晦塞, 討逆不嚴, 大司諫尹訒等, 引避之辭, 無非容護逆筠之罪。 請誅尹訒、林健、韓詠、朴宗胄, 甘心護逆, 寧負殿下, 不忍負許筠、俊格之罪, 次治廟堂怯於筠勢, 不爲連啓, 有若塞責之罪。 竝鞫奇俊格, 從實得情, 明施典刑。”


○兩司合啓曰: “奇俊格、許筠事, 因大論, 發落間姑停矣。 今者, 大臣以終不得掩置爲啓。 俊格之疏, 出於自獻所敎, 則自獻不可不鞫問, 請自獻急速拿回, 與許筠、俊格等一時竝鞫事, 入啓。” 答曰: “旣以徐當發落爲敎, 則所當姑待處置, 而當此庭請騷擾之日, 何煩論至此? 予竊怪焉。 勿爲更論。”


○傳曰: “左相力言閔夢龍可大用, 予嘗不忘矣。 相臣有窠, 閔夢龍除授。”


○完昌君李覮上疏, “請先削臣職, 次鞫臣罪, 以重討逆之典。” 答曰: “勿辭察職。” 二月初四日, 始下。


○以李尙恒、鄭遵爲吏曹佐郞, 李昌庭/廷爲司藝, 閔夢龍爲右議政, 韓孝純爲左議政, 鄭仁弘爲領議政, 曺挺生/立爲禮曹佐郞, 閔頀爲司成, 李元輿爲正言, 李時楨爲奉常寺正, 李益燁爲兼輔德, 黃德符爲兼文學, 申恜爲司書, 金蓍國爲兵曹佐郞。 【上年都目, 今始爲之。】


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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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十九日己亥宗室初啓。 答曰: “諸宗戚, 今胡寧忍此? 勿爲理外之議, 重予不德。”


○百官初啓。 答曰: “不可從之意, 論之已盡。 勿爲更擾。”


○館學連疏, 大槪, “正論日懈, 邪黨生心, 大事之疏, 近則寂然, 而巧避泮疏者, 爭呈陷人之章。 此莫非欲壞大事之輩, 陰護西宮之計, 請亟允輿情, 以戢兇徒之謀, 俾安宗社。” 答曰: “省疏具悉。 徐當發落云者, 將爲處置之意, 而兩司不待處置, 經先催促於調攝之中, 予竊怪焉。 西宮事, 予意已諭。 勿爲更煩。”


○ 合司初啓。 答曰: “予意昨已諭之矣。”


○百官再啓。 答曰: “不可從之事, 毋庸更煩。”


○玉堂初箚。 答曰: “予意已諭之, 勿爲强煩。”


○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掌令韓詠啓曰: “臣等伏見柳時榮上疏, 大槪, 指臣等爲護逆, 臣竊痛焉。 再昨引避之辭, 以奇俊格、許筠、奇自獻等竝鞫爲言者, 只據獄體而言之, 有何一毫護筠之意? 而橫加詆斥, 至於此極, 不可靦然仍冒。 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 合啓連啓曰: “奇俊格以許筠謀危君上事, 上章告變。 實有其事, 則筠爲大逆; 構捏誣告, 則俊格亦大逆也。 果是逆也, 則討逆之典, 不可不擧。 豈可以庭請之日, 而掩置不問也? 請竝命拿鞫, 以覈其實。” 答曰: “凡徐當發落云者, 將有處置之意也。 自先朝, 下此敎, 則未聞有一臺諫上章催迫也。 今此俊格告變之事, 必須詳覈以處。 俊格乃告於十年之後, 而俊格等旣非逃躱之人, 則自上當爲量處。 爾等與大論, 竝瀆於調攝之中, 果何意乎? 孰主張是, 極爲煩擾? 姑待處置, 勿用更煩。 予言不再。”


○百官三啓。 答曰: “當此國家艱危之日, 百僚曠廢職事, 力爭如是, 事係宗社, 衆情難遏, 但令百官, 勿爲朝謁。 此亦出於以義掩恩之意。 而顧予險釁, 遭此罔極之變, 號天涕泣, 無面可顯。 卿等宜察予情, 勿復有言。”


○左議政韓孝純上箚辭職。 答曰: “卿以老成宿德, 久負人望, 到今陞座, 吁亦晩矣。 宜勿控辭, 勉輔不辟。”


○ 合司再啓, 玉堂再箚。 答曰: “予意已諭于大臣矣。”


○ 合司三啓。 答曰: “已諭。”


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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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二十日庚子進士鄭龍瑞上疏, 大槪, “請亟廢西宮, 永絶禍本, 以安宗社。”


○宗室初啓。 答曰: “予意昨已諭之, 勿爲强瀆。” 再啓。 答曰: “可從之事, 則不從乎? 毋庸更言。” 三啓。 答曰: “予意已諭于大臣矣。”


○百官初啓。 答曰: “予迫於卿等之請, 已令百官, 勿爲朝謁, 則大義亦已行矣, 勿復煩啓。”


○ 合司初啓, 玉堂初箚。 答曰: “已令百官, 勿爲朝謁, 則公議亦已行矣, 何忍更迫以不忍爲之言乎? 亟停可矣。”


○百官再啓。 答曰: “予已勉從卿等之言, 使停群臣朝謁。 勿復爲不可從之言。” 三啓。 答曰: “已諭, 毋煩。”


○ 合司再啓, 玉堂再箚。 答曰: “勿爲更言。”


○ 合司三啓。 答曰: “已諭。”


○正言朴宗胄啓曰: “近來怪鬼之輩, 假托儒名, 陰護禍本, 以緩大論。 今此時榮, 亦元簋之類也, 賊反荷杖, 指臣爲護逆, 臣竊痛焉。 俊格斥許筠, 許筠訴李覮, 則均是對辨之人也。 頃日避嫌中, 以竝鞫爲辭者, 只據獄體而言之, 豈有一毫護筠之私意哉? 渠則言筠, 而不言覮, 其所謂護逆者, 眞自道也。 職忝言地, 旣被醜詆, 昨因賤疾苦劇, 不得與同僚一時偕避, 臣之所失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禮曹判書李爾瞻啓曰: “頃見館學儒生齊會處所得兇書, 臣名亦在其中, 均被惡名, 事極痛愕。 臣仍念此書, 旣有元簋之字, 又有琵巖之稱, 決非匿名書之類。 且人言: ‘簋及元亮, 皆趙慶起之四寸’云。 必是一種邪論, 自成一家也。 四儒陳疏, 多士繼之, 論思之官, 喉舌之臣, 亦皆自明, 臣不可無語, 敢爲一啓矣。 今聞鞫廳之言, 元簋、元亮前書, 則皆已承服, 以後書固諱之, 故將被訊鞫云。 今此遺落之書, 雖曰情迹明白, 因成大獄, 竝受刑戮, 終至於杖下殞命, 則豈君子在朝, 忍開此路也? 罪疑惟輕, 明有古訓, 治以不治, 王者大度。 只以二人互相通書, ‘參大論爲屈志’之罪, 置諸末減之律, 則渠皆無辭, 而自服矣。 大抵時事不幸, 義理晦塞, 如此怪鬼, 相繼而出, 固可除去根柢, 而自稱縫掖, 不免縲絏, 實非昭代之美事。 臣曾忝憲長之時, 敢於榻前, 力陳特宥儒生之意, 今遇此獄, 心甚未安, 冒死更達。 伏願聖慈, 更詢鞫廳, 務從寬典, 使反側子皆能革面自安。 不勝幸甚。” 答曰: “省啓具悉。 當議處焉。”


○執義林健、掌令韓詠啓曰: “臣等頃日避嫌之辭, 有曰: ‘俊格之於許筠, 許筠之於李覮, 互相告訴, 固當竝鞫云者’, 據獄體言之。 而臣等又被柳時榮詆斥, 昨日避嫌之時, 循例引避, 而措語未詳矣。 今見正言朴宗胄避辭, 則所論備悉, 亦當初臣等聯名引避之意也。 與臣等昨日避辭, 似有詳略之不同, 臣等措語未詳之失著矣。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進士李乾元上疏, 大槪, “臺諫, 爲人君耳目, 論啓之際, 怕於貴戚之勢。 二品以上攻筠之啓, 不爲請罪李覮。 覮旣負弘老腹心之罪, 與奇、許一倂請鞫可也, 置覮不論。 鄭良胤不欲鞫問元簋, 金昈承望權貴風旨, 首起鬧瑞, 金允兼、金琢、柳時榮相繼投章, 貽禍士林, 壞了大事, 尙不請罪。 至於李時彦、金權、吳允謙、李愼儀, 金尙收議時, 甘心右袒, 李廷龜、金尙容、尹昉, 負君黨逆, 不參庭請, 亦不請討。 朴承宗大言於鞫廳, 以爲: ‘元簋不言琵巖之名, 庶有生道’云。 尹訒親聞不劾。 臺官若是, 何以爲國? 且只停朝謁, 何以制奸人之手足? 請先治臺官不言之罪, 亟行廢黜, 以安宗社。”


○館學連疏, “請亟正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仍下催迫之臺官, 置諸重典, 嚴問簋等, 以絶奸巧之漸。” 答曰: “省疏具悉。 西宮之事, 予意已言于大臣矣。”


○兵曹判書柳希奮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具悉。 此非人臣謝病之秋。 卿可勿辭, 調理以出。”


○報恩居幼學朴㟳上疏, 大槪, “鬼簋之獄一起, 憲官有欲不鞫鬼簋者, 推官有欲不言琵巖者。 至於賢關多士, 俱被醜詆, 所當力辨, 而身負惡名, 不復汲汲請覈, 士風掃地。 此獄一解, 則君父之辱, 何以洗之; 善類之禍, 何以防之; 士子之恥, 何以雪之? 請亟行西宮廢黜, 以安宗社, 嚴鞫簋等, 得其兇狀, 以昭忠貞被誣, 俾絶奸窺之萠。”


○傳曰: “元以坤絶島定配。” 【以坤曾上疏, 極陳爾瞻鬻科植黨之奸。 兇徒羅織, 啓請訊鞫。 受刑數次, 幾殞於杖下, 至是, 有定配之命, 圍置巨濟。 是獄也, 有李克健、金愿輩數人, 亦以辭連逮囚, 竝被流竄, 而事逸不錄。】


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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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二十一日辛丑宗室初啓。 答曰: “已令百官勿爲朝謁, 則公議亦已行矣。 何用更迫以不忍爲之言乎? 亟停可矣。” 再啓。 答曰: “予意已諭, 勿爲更言。” 三啓。 答曰: “已諭, 勿爲更言。”


○大司諫尹訒啓曰: “伏見執義林健、掌令韓詠引避之辭, 措語未詳之失, 臣亦難免, 不可苟冒。 而臣頃於鞫廳謂: ‘元簋若直指琵巖, 庶有生道’云。 則判義禁朴承宗笑曰: ‘琵巖之不告, 渠或生, 琵巖之出, 當鞫渠以與聞兇謀, 簋安得生?’ 仍戲之曰: ‘吾所謂鯨戰䖤蝦死者, 此也云云。’ 臣意謂此言, 蓋謂簋之無生道耳, 汎然聽之矣。 今者李乾元等, 斥臣以親聞不劾, 臣之不職, 至此尤大。 以此以彼, 決難在職。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右議政閔夢龍上箚辭職。 答曰: “領相曾以卿請作相, 必不欺予。 宜勿控辭, 安心調理, 速出輔予。”


○館學儒生李綎等連疏, 大槪, “請鞫問元簋等, 鉤得其情, 以正王法, 昭臣等受屈之狀。 亟行西宮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答曰: “已諭。”


○百官初啓。 答曰: “參酌恩義, 强副卿等之請, 在予中情, 如窮人無所歸焉。 勿復以不忍從之事, 瀆擾如是也。” 再啓。 答曰: “不可從之意已諭, 須勿强煩。” 三啓。 答曰: “已諭。”


○ 合司初啓、再啓、三啓, 玉堂初箚、再箚。 竝答曰: “不允。”


○左贊成朴承宗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具悉。 草野之言, 何足與較? 卿宜安心勿辭, 更竭精忠, 以安宗社。”


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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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二十二日壬寅宗室初啓。 答曰: “已令百官勿爲朝謁, 則卿等之論, 亦已行矣。 宗戚之義, 與廷臣自別, 勿爲已甚之論, 使安予心。” 再啓。 答曰: “不可從之意已諭, 須勿强煩。” 三啓。 答曰: “已諭。”


○進士尹惟謙上疏, 大槪, “禮曹判書李爾瞻及三宰許筠、左尹金闓, 主張大論, 而領議政亦曾有此論。 臣首發危言, 而政官無誠, 越視國事, 盜政之言, 已播中外。 臣與金允兼, 相議陳疏, 請罪六賊, 而黃德符磨牙鼓吻, 益張其氣, 卽囑三陟驛子金尙鍵, 誣飾允兼, 又通館儒一二人, 目臣以齋罰曰: ‘參見兇疏, 不救士類, 恣行胸臆, 專擅威福。’ 又將置臣於死地。 臣雖死亡, 君讐旣討, 則死亡/亦無恨。 請亟擧西宮廢黜之典, 次治德符傾軋士類之罪。” 【黃德符首上廢論之疏, 仍竊科入銓, 旣得志, 又惡許筠之徒甚衆, 將軋己權, 乃曰: “此輩功大, 當待完了後, 論賞收用。” 以此金闓、元悰等, 皆塞淸望, 疏儒覬得官職, 而亦不許注擬, 由是爲唯/惟謙等所斥。】


○百官初啓。 答曰: “予以不德, 累遭大變, 登天無階, 入地無從。 予懷罔極, 曷有其已? 卿等宜察予意, 亟停此論。”


○百官再啓。 答曰: “予聞人或有言曰: ‘愛人以德。’ 卿等何不以德愛予乎? 予所不忍, 强請迫行, 雪寒氷庭, 逐日來會, 予雖深居, 何以爲心? 宜速停論, 以慰予悶蹙之懷。” 三啓。 答曰: “此豈寡昧所忍聞之事也? 宜察予悶迫之情, 毋庸更言。”


○館學儒生蔡有濟等上疏, 大槪, “請速完大局, 亟行廢典, 以安宗社。” 答曰: “諸生之疏, 至於累上, 斐然之誠, 予已知之。 何必煩擾乎? 訖可歸歟。”


○ 合司初啓, 玉堂初箚。 答曰: “臺閣之議, 與草野之言有異, 豈可無章? 三司之意, 予已知之, 不必相持至此。 勿爲更瀆, 以安予心。” 再啓。 答曰: “勿爲煩論。” 三啓。 答曰: “已諭, 不允。”


○玉堂再箚。 答曰: “勿爲煩論。”


○傳曰: “右相處, 從速出仕察職事, 遣史官諭之。”


○史官回啓曰: “臣承命傳諭于右議政臣閔夢龍處, 則以一草遺臣曰: ‘病若可以行公, 則當此之時, 何敢言病乎? 病勢適如此, 臣亦渴悶, 伏承下諭, 只自惶恐感泣’云矣。” 答曰: “知道。”


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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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二十三日癸卯宗室初啓。 答曰: “惟予不德, 屢遭大變, 登天無階, 入地無從。 予懷罔極, 曷有其已? 宗戚諸卿, 宜察予心事, 亟停此論。”


○ 合司初啓, 玉堂初箚。 答曰: “已諭, 不允。”


○ 合司再啓, 玉堂再箚。 答曰: “已諭。”


○ 合司三啓。 答曰: “已諭, 不允。”


○宗室再啓。 答曰: “宗戚諸卿, 何不察予悶迫之情乎? 廷臣縱爲擧義之論, 卿等與廷臣自別, 何可雷同苟合? 勿爲執法之言, 以紓予憂。” 三啓。 答曰: “予意已諭, 勿復有言。”


○百官初啓。 答曰: “予旣不忍聞之, 則卿等何忍爲此論乎? 莫如亟停, 勿復言此。” 再啓。 答曰: “情理之所不忍, 古今之所不幸, 予獨何爲遭變至此? 勿爲太迫, 以慰予心。” 三啓。 答曰: “不可從也。 亟停勿煩。”


○館學連疏。 答曰: “爾等之言, 聞之已悉; 爾等之誠, 察之已盡。 朝廷大臣, 方爲陳請, 爾等亟停勿煩。”


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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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二十四日甲辰幼學金錝上疏, 大槪, “大局未完, 鬼怪百出。 禮曹判書李爾瞻、左參贊許筠, 一心循國, 前後討逆, 不遺餘力, 而粘名兇札, 使不得出參庭請。 且河仁俊、鄭淇、金尙夏、閔𦸂等四人, 倡率諸生, 主張正論, 而亦以爲厥兇開逆謀目之。 請亟行西宮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次治兇書誣陷忠良之罪, 以絶禍萌。”


○宗室初啓。 答曰: “予旣不忍聞知, 則卿等何以爲此論乎? 莫如亟停, 勿復言此。” 再啓。 答曰: “情理之所不忍, 古今之所不幸。 勿爲太迫, 以慰予心。” 三啓。 答曰: “不可從也, 亟停勿煩。”


○傳曰: “予眼疾未瘳, 且感寒疾, 迎勅以二月初四日間爲之事, 言于日官。”


○傳曰: “右相至今不出。 推鞫甚急, 國事益危, 速爲出仕事, 更遣史官諭之。”


○百官初啓。 答曰: “十餘年來, 累經禍亂, 此實人世間所不堪之艱苦也, 慄慄憂懼, 無樂爲君。 不圖今日, 又聞此論, 寧欲鑽地以入, 永不聞知也。 宜察予情, 勿復瀆陳。”


○百官再啓。 答曰: “揆諸事理, 斷不可從。 宜體予意, 毋庸更擾。” 三啓。 答曰: “不可從也, 毋庸更擾。”


○館學連疏。 答曰: “爾等訖可停論, 而日事瀆擾, 使予憂惱, 寧欲尙寐無聰, 與世長辭也。 宜勿更陳, 退歸讀書。”


○玉堂初箚。 答曰: “已諭, 毋煩。” 再箚。 答曰: “已諭。”


○鞫柳稶、李鳳吉。 稶乃鄭浹妹夫也, 浹於癸丑之獄, 以逆誅。 王是時治逆, 益峻越法, 流其妹于穩城, 稶隨妻而往。 與配人李鳳吉交惡, 鳳吉乃大君宮掌務也。 於稶爲庶屬, 而面辱慢罵, 稶因醉, 縛而杖之幾死。 鳳吉不勝憤毒, 遂上變告曰: “稶以浹之妹夫, 永慶之姪, 讐國怨上, 多發不忍聞不忍言之說。 請與庭辨。” 王乃命竝鞫稶、鳳吉。 稶供陳實狀, 其所辭連被逮者二十餘人, 參證皆直稶, 鳳吉辭始屈。 稶乃免死, 辭連人皆得釋, 鳳吉亦不反坐。


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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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二十五日乙巳宗室初啓。 答曰: “揆諸事理, 斷不可從。 宜體予意, 毋庸更擾。” 再啓。 答曰: “卿等之誠, 予已知之。 訖可休煩, 以安予心。”


○三啓。 答曰: “不可從也。 毋庸更擾。”


○百官初啓。 答曰: “予頃聞領相之議, 不寐而尋繹, 辭約義嚴, 確乎不撓。 古人片言折獄, 何過於此哉? 卿等欲以此爲宗主, 亦可謂知言矣。 顧惟寡昧, 所重者私恩, 卿等掩恩之論, 誠不忍聞焉。 願察予情, 亟停可矣。” 再啓。 答曰: “予迫於卿等之請, 已令群臣不爲朝謁, 則大義已明, 公議亦行, 何忍更迫以不忍爲之言乎? 毋庸更煩。” 三啓。 答曰: “不可從也。 毋庸强煩。”


○ 合啓初啓, 玉堂初箚。 答曰: “今日三司之議, 其果如草野之言乎? 勿爲雷同苟簡之論於靜攝之日。” 【是時, 三司之論, 乃廢黜之請也。 臣而廢君母, 子而黜母后, 此實開闢以來所未有之大變也。 王乃不足於此, 必欲廷臣直擧兇儒殛殺之議, 至下敎而激之。 (嗚呼! 其忍乎哉!)】


○再啓。 答曰: “已諭, 勿爲太煩。” 三啓。 答曰: “已諭。”


○館學連疏。 答曰: “《語》不云乎? ‘不在其位, 不謀其政。’ 爾等只陳所懷而已可也。 至於連疏迫促, 逐日瀆擾, 有乖於事體, 亟停可矣。”


○傳曰: “全興君李時言, 曾在戊申年間, 多有爲國功勞, 今聞病重云, 加資以慰其心。 (陽城)〔陽德〕縣監沈訥, 前有賞格, 承傳非一, 加資改下批以送陽德。” 【時言有功於殺珒者也。 訥以孽蔭, 特除陽德, 兩司皆越署, 據法請遞, 而亦令强赴。 其後兩司, 俱發論執踰月, 卒不從, 徐當發落者, 踰年, 而又命加資以送, 以絶越署而/之請。 蓋堂上官不拘署故也。】


○以黃德符爲吏曹正郞, 李時言爲全興府院君, 李覮爲右參贊, 韓暿爲副校理, 李偉卿爲同副承旨, 辛光業爲校理, 沈之淸爲兼說書, 李重繼爲文學, 趙裕善爲修撰, 沈訥爲通政大夫陽德縣監。


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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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二十六日丙午宗室初啓。 答曰: “難從之意, 諭之已盡。 勿復煩啓。” 再啓。 答曰: “諭之已盡。 勿用更瀆。” 三啓。 答曰: “不可從也。 何用强煩?”


○百官初啓。 答曰: “予不忍聞之事, 不可從, 當此寒節, 勿復煩擾。”


○ 合司初啓, 玉堂初箚。 答曰: “百官旣不爲朝謁, 則三司之議已行矣。 毋爲已甚之言, 使予憂惱。”


○百官、三司再啓。 答曰: “榮辱、成敗, 何代無之, 而未有如予之累遭禍變。 極人間之艱苦者也。 此實由予罪過, 復何怨尤? 更勿煩啓, 使得罪於天下後世。”


○司諫院啓曰: “討逆, 無先後輕重。 故兩司曾以奇自獻、奇俊格、許筠、李覮等, 同辨之意, 竝及於避嫌之中, 蓋與弘老通書, 爲弘老腹心者, 皆得辨覈, 然後可以知其虛實矣。 昨見政目, 以李覮擬望於參贊, 至於受點, 有若無罪者然。 銓官何敢不有朝廷, 不恤公議, 恣行己志, 若是其無忌憚乎? 請吏曹堂上、色郞廳, 竝命罷職, 以嚴討逆之典。” 司憲府啓辭同。 答曰: “李覮雖擬參贊, 有何所妨? 銓官何至罷職? 勿爲煩論。”


○百官三啓。 答曰: “可從之事, 則當此寒節, 使卿等日三陳啓, 而相持至此乎? 凡人相知, 貴相知心。 矧惟卿等, 胡不諒予心? 亟停勿煩。”


○館學連疏。 答曰: “爾等逐日陳疏, 無乃太瀆擾乎? 事貴適可, 勿復如是。”


○ 合司三啓。 答曰: “已諭。”


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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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二十七日戊申百官初啓。 答曰: “卿等欲使予作何狀人, 乃以此事, 日三瀆煩乎? 古人曰: ‘易地, 則皆然。’ 卿等設以身處此變, 其可忍爲此擧乎? 宜察予情, 勿爲更煩。”


○百官再啓。 答曰: “此誠何時? 而卿等曠廢職事, 董率百僚, 强請以無理之事乎? 予竊駭悶。 宜勿更擾。”


○三司初啓。 答曰: “旣令群臣勿爲朝謁, 則三司之議已行。 毋庸煩執。”


○百官三啓。 答曰: “不可從之事, 何用更煩乎? 勿爲煩啓。”


○三司再啓。 答曰: “難從之意, 諭之已盡。 勿爲强爭。”


○ 合司三啓。 答曰: “已諭, 不允。”


○連山幼學趙渰上疏, 大槪, “請廢黜西宮, 以安宗社。”


○宗室初啓。 答曰: “可從之事, 則當此寒節, 使卿等日三陳啓, 而相持至此乎? 凡人相知, 貴相知心, 矧惟卿等, 胡不諒予心? 亟停勿煩。”


○再啓。 答曰: “言不忍聞事, 不可從。 當此寒節, 勿復煩擾。”


○三啓。 答曰: “榮辱、成敗, 何代無之, 而未有如予之屢遭禍變, 極人間之艱苦者也。 此實由予罪過, 復何怨尤? 更勿煩啓, 使得罪於天下後世。”


○館學連疏。 答曰: “此非儒生强請之事。 停之勿更煩。”


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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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二十八日己酉宗室初啓。 答曰: “不可從之事, 何用更煩乎?” 再啓。 答曰: “予意已盡諭之。 須勿强爭。”


○館學連疏。 答曰: “予不忍聞。 爾等勿爲强煩。”


○百官初啓。 答曰: “予多險釁, 不弔于天, 遭此大變, 日夜號泣。 戕害眇躬, 不足憂也。 行兇裕陵, 咀呪先后, 此實臣子不忍言之至痛。 衆怒如山, 群情齊憤, 卿等盈庭之議, 日三迫促, 勢難終遏, 姑停百官之朝謁, 以答中外之人心。 此亦出於不得已也, 夫豈寡昧之本情哉? 憂惶悶蹙, 罔知攸措。 不圖卿等, 莫察予意, 董率群工, 畢會氷庭, 廢棄職事, 强請以不可從之事。 顧予何心能處此變? 卿等旣曰事關宗社, 予不得一向拒絶。 今後只稱西宮, 而去大妃之號。 勿復以廢字擧論, 使恩義兩全。 凡供奉減損節目, 一一詳議擧行。”


○ 合司初啓。 答曰: “予意已諭于朝廷矣。”


○執義林健以下、司諫南以俊以下啓曰: “臣等伏見下百官之批, 只稱西宮, 去大妃之號。 勿復以廢字擧論爲敎, 臣等所爭者廢黜, 故當爲連啓。 而啓辭措語, 與前有異, 必須與長官同議爲之, 大司憲柳澗、大司諫尹訒, 自鞫廳仍爲罷出。 莫大重論, 不可無長官, 而獨爲連啓, 以致大論之稽遲, 臣等之失著矣。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百官再啓。 答曰: “卿等以大義逼予, 予不敢以私恩, 終掩卿等之意, 名號、尊奉等禮, 旣以已減損, 此亦出於重公議而爲社稷。 在予中心, 憂悶曷極? 勿復煩啓, 是所望也。”


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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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二十九日庚戌大司憲柳澗、大司諫尹訒啓曰, “臣等於昨日, 合司初啓後, 自闕中出參鞫廳, 日暮始罷還家矣。 同僚在臺廳, 使下吏來言曰: ‘有相議事, 卽速入來云云。’ 臣謂下吏曰: ‘闕門已閉, 雖往不得入。 僉位若必欲相與議定, 則從門隙簡通爲當’云矣。 今見同僚引避之辭, 皆由臣等不敏之致, 所失大矣。 勢難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玉堂上箚, “請大司憲、大司諫以下,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館學連疏, “請亟賜乾斷, 永絶禍根。” 答曰: “予意已諭于朝廷矣。”


○宗室啓辭。 答曰: “可從之事, 則不從乎? 毋庸强煩。”


○百官啓曰: “西宮可廢之狀, 臣等爭之盡矣。 今雖停其朝謁, 撤其分司, 罷其貢獻, 貶其尊號, 又去其大妃之名, 而稱以西宮, 若誥命尙在, 冠服猶存, 則豈可謂盡廢黜之典乎? 罪浮武氏, 而不數于廟, 惡盈文姜, 而不遜于齊, 趙后之北宮未徙, 閻氏之別館未遷, 囚居故闕, 不處外第, 則亦可謂盡討逆之義乎? 身爲首惡, 容息覆載, 殿下之曲庇深矣, 自犯大逆, 久享尊奉, 殿下之循情極矣, 禍延陵寢, 而未加顯討, 殿下之不忍大矣, 謀背天朝, 而尙未直奏, 殿下之保全多矣。 然則殿下之於西宮, 私恩如此其至, 臣民之於西宮, 大義迄未得伸, 宗社之危、君父之急, 將何以救之, 神人之憤、朝野之望, 將何以慰之? 臣等昨承聖批, 感激流涕, 歎服聖德, 欽仰至仁。 固當相率退去, 議定節目, 而血誠未遂, 疾呼愈切。 伏願聖明, 夬賜乾斷, 亟從輿情。” 答曰: “已爲卿等所迫, 忍從掩恩之論, 在予中情, 曷勝憂悶? 亟停勿復, 使予擧顔於天日之下。”


○ 合司啓曰: “伏見昨日聖批, 辭旨懇惻, 終至於屈至情而掩私恩, 臣等相對感泣, 欽仰聖上能盡處變之道也。 第西宮罪惡, 十猶不足, 以臣民大義而言之, 實不共之讐怨也。 稱以西宮, 只去大妃之號, 此豈足以當其罪惡, 洩神人之憤哉? 請亟擧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答曰: “百官深諒予意, 已爲停請, 兩司何獨太煩乎? 勿復瀆陳。”


○幼學李國獻、薛求仁、崔淑、朴夢俊、宋永緖、韓輔吉、韓天挺、朴嵂、金錝等上疏曰: “伏以西宮謀禍宗社, 叛逆先王, 宗社之賊也, 先王之罪人也。 先王若在, 則必廢戮矣, 然則夫婦之義, 已絶於先王矣, 私恩之理, 安在於殿下乎? 西宮之於殿下, 若楚、越也。 非徒若楚、越也, 外應逆賊, 謀禍宗社, 內爲咀呪, 厭勝先后, 西宮之於殿下, 莫大讐也。 非徒莫大讐也, 他日不幸, 逆黨得志, 則身爲盟主, 而虐禍宗社, 戕害殿下者, 必西宮也, 西宮之於殿下, 若豺虎也。 方今兇人倡謀, 翼護西宮, 邪論橫生, 日以益甚, 殿下之孤危, 爲如何哉? 禍變之作, 匪朝伊夕, 臥積薪厝火之上, 而自安之, 臣等不勝悶極焉。 不知殿下, 以今日之勢, 如泰山之安乎? 卽有不幸, 逆變猝起, 而禍迫宗社, 害及殿下, 則殿下能以貶削之典, 禦西宮之亂乎? 《春秋》傳曰: ‘大義已絶。’ 先儒胡氏定論曰: ‘卽當告宗廟而誅之。’ 《春秋》, 孔子之義也, 胡氏, 百代之師也, 夫爲政, 得如《春秋》之義, 胡氏之定論, 則足以無愧於天下後世矣。 今者殿下, 不法《春秋》大義、胡氏定論, 而彼得罪先王, 見絶宗廟之罪人, 恩貸之, 護恤之, 止以貶削之典, 答神人之憤, 而不行廢黜, 不從公論, 其大乖於《春秋》大義、先儒定論也, 爲如何哉? 不可以宗社罪人, 處先王之正宮, 也伏願殿下, 快從公論, 以行大義, 廢遷私第, 圍籬牢守, 然後依胡氏之定論, 告宗廟而處置之, 則可以答神人之憤, 而隆宗社之福矣。 臣等不勝惶恐之至。” 啓下議政府。


○幼學李萱、任徵之、趙有璜、權文郁、任援、李松壽、金愼、李光弘、徐國材等上疏曰: “臣等昨日, 伏見聖批。 臣等固知殿下克孝之誠至矣, 思宗社付托之意亦切矣。 而第聖批, 以只稱西宮爲敎, 臣等之惑滋甚焉。 慶運乃法宮也。 旣以宮爲號, 則不可一日而處無名之人也。 大妃之名旣去, 則豈有因處法宮之理乎? 至於支供節目, 使之詳定, 則尤非臣等之所嘗慮者。 支供云者, 乃國人之支供也, 豈可以國人之支供, 支供於國人之所不共之讐乎? 殿下則只以御廚之物, 絡繹私送, 猶或可也, 使臣子如法酌定, 則雖至草芥, 義不可爲也。 伏願殿下撤去支供, 亟歸本家, 告于太廟, 奏于天朝, 以快臣民之願。” 啓下議政府。


○百官、 合司、玉堂、宗室初啓後, 罷出。


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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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正月三十日辛亥左議政韓孝純、右議政閔夢龍、禮曹判書李爾瞻、同知春秋李慶全、工曹判書李尙毅、右贊成李沖、戶曹判書崔瓘、大司憲柳澗、大司諫尹訒、副提學鄭造、工曹參判曺倬、禮曹參判尹壽民、兵曹參判李德泂、刑曹參判朴自興、戶曹參判慶暹、兵曹參議鄭岦、禮曹參議李命男、刑曹參議鄭逵等, 十五人會于都堂, 議貶損廢妃節目以啓。


○貶尊號, 削前上本國尊號, 出玉冊、玉寶, 去大妃二字, 稱西宮, 國婚時納徵、納幣等文書還出, 出御寶, 出徽旨標信, 出輿輦、儀仗, 廢朝謁、問安、肅拜, 罷分司, 【承政院、兵曹、都摠府、兼春秋、司饔院、衛將所、內醫院、禁漏、酒房、承傳色、司鑰、別監、內官、宮中各差備內人。】罷貢獻, 【各道每朔進上、各道三名日進上、政府・六曹物膳、政府表裏、各司三日供上。】西宮進排, 依後宮例, 公主廩料、婚姻, 依翁主例, 父爲逆魁, 身與逆謀, 子爲逆徒所推戴, 旣自絶於宗廟, 身歿之後, 擧國上下不擧哀, 無服, 不得入廟, 仍進築宮墻設堡, 令武士守直。 【是議也, 來會者十五人, 而多失不記, 閔夢龍以新相, 攘臂奮髯, 欣然自當, 凡貶損節目, 熟受於爾瞻, 應口誦如流, 孝純俯首唯唯而已。 柳澗初欲以論公主, 降爲庶人, 一欵柳澗曰: “西宮旣與先王後宮一體, 公主宜降爲翁主。” 李爾瞻不從, 只婚姻、廩料, 依翁主例。 王聞之, 王大怒, 出澗爲蔚山府使, 仍令更議。 二月十一日, 會于都堂, 復加增定, 而事逸不錄。而翁主之例, 仍不改, 王益怒, 遂不下事目。】


○戶曹判書崔瓘上疏, 大槪, “臣有八十二歲偏親, 病勢危篤, 命在頃刻。 乞遞臣職, 俾得救藥。” 答曰: “有他堂上, 勿辭仍察。”《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二十三


光海 10년 2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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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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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初一日朔辛卯幼學朴時俊、李榘、黃廷弼、金廷亮、李國獻、朴夢俊、韓輔吉、韓天挺、薛求仁、任頊等上疏曰: 伏以討逆不嚴, 人懷二心。 西宮旣貶之後, 邪論猶滋, 西、南、小北之人皆曰: “天子所封, 誥服猶存, 豈可擅廢乎?” 擧國靡然。 昨日都堂會議宰臣, 只十五人來參, 而餘人托故不來, 來參者亦推諉不對。 此豈臣子爲君之誠哉? 不勝痛骨。 尤可驗/駭者, 朴承宗以肺腑眷注之臣, 屢請不至, 李慶全自稱擔當大論, 來到政府, 不參會議而遁去, 負君之罪, 不可不討。 殿下勿以勳戚而貸之, 勿以重臣而貰之, 亟置重典, 以警不忠之臣。 不勝幸甚。 公主雖托體先王, 乃逆首所出, 而與逆㼁同腹, 《禮經》以爲: “謀逆則同宮皆殺之。” 殿下宥而不誅, 乃爲先王也, 婚禮不可自官行之。 節目磨鍊時, 大司憲柳澗, 身長風憲, 不爲力爭, 反曰: “仰念先王, 雖側微之出, 猶爲翁主, 況不干於逆謀者乎?” 固爭不已, 禮官願降爲庶人, 不得已從之。 夫西宮作配先王, 以謀背天朝咀呪先陵, 亦且貶削, 則其所出, 豈可設嘉禮廳而爲婚, 百官圍繞, 官供婚需, 其壻帶金入朝乎? 澗掠美徼福之情, 彰露無餘, 臣等以爲不斬柳澗, 無以戢奸徒之計矣。 至於收議, 右袒者及終始不參庭請者, 兩司至今不討, 耳目之官, 豈可謂察其職哉? 臣等請先治臺諫含默之罪, 庶可以飭紀綱而嚴討逆也。 伏願殿下亟令廟堂, 於節目中, 更議公主降婚事, 以庶人例處之。 仍治承宗、慶全、柳澗等忘君負國之罪, 亟將貶削之由, 上奏天朝, 以訖廢黜之典。 不勝幸甚。


○政院啓曰: “以討逆事, 儒生來呈上疏。 而今日乃宣祖大王國忌也,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入之。”


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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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初二日壬辰大司憲柳澗啓曰: “再昨都堂會議時, 臣亦與焉。 大臣列書擧行條件, 遍示諸宰, 其終有: ‘公主廩料, 依宮人例; 婚姻, 依士大夫例。’ 而臣之妄意, 雖以西宮罪惡, 聖度包容, 特從寬典, 猶得爲後宮之例, 公主以西宮之故, 降爲宮人, 則是庶人也, 似或過重, 出而語於副提學臣鄭造、大司諫臣尹訒曰: ‘公主降爲宮人, 無乃過重乎? 諸君之議何如?’ 鄭造、尹訒皆以爲然。 談間, 鄭造仍曰: ‘至賤宮人之出, 猶爲翁主, 降爲翁主, 似爲適中。’ 臣等俱入, 先告廟堂以過重之意, 鄭造繼發降爲翁主之言, 問于座上, 有言: ‘若依翁主例, 則婚姻自當朝家行之, 以此爲難。’ 或言: ‘先王朝公主婚禮, 亦依私家例爲之。’ 則右議政閔夢龍曰: ‘此則國初之事也。’ 以此廟堂相議定之, 三司之官, 不過相議可否而已。 豈有一毫他意於其間哉? 且言: ‘兩司不論收議右袒、終始不參庭鞫/請者之罪’云。 大論稍定, 適以國忌, 無暇論啓, 實出於事勢之致然。 而顯被朴時俊詆斥, 臣何敢偃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諫尹訒啓曰: “臣伏見朴時俊等上疏, 大槪 ‘請治兩司不論收議右袒、終始不參庭請者之罪’纔定大論, 又値多事, 未及論劾, 勢使然也。 但臣於再昨, 以諫長, 往參都堂會議, 大司憲臣柳澗, 自坐中起出, 招臣及副提學臣鄭造, 謂之曰: ‘卽見廟堂所議, 公主依宮人例爲之云, 此何如也?’ 臣與鄭造答曰: ‘三司入告廟堂, 議處無妨。’ 柳澗卽入座中, 先告廟堂以過重之意, 左右相, 或言其非, 或從其意。 臣曰: ‘人各陳所懷而已, 非必欲如是也。 廟堂從長處之爲當’云。 臣職忝言地, 當此大議, 不能辨明之失大矣。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林健、掌令姜𢢝・韓詠、持平鄭良胤、獻納曺挺立、正言李元輿・朴宗胄啓曰: “臣等伏見朴時俊等上疏, 大槪, ‘有兩司不論收議右袒、終始不參庭請者之罪’云。 其時大論, 尙未結末, 不遑及他, 而又値國忌之所致也, 旣被人之詆斥, 臣等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羅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副提學鄭造啓曰: “伏以臣於再昨, 以政府分付, 進參於都堂矣, 舍人畢書四件節目, 遍示左右。 大司憲臣柳澗, 自坐席, 起出夾室, 請致大司諫尹訒及臣, 而發言曰: ‘節目中, 有公主廩料依宮人例’云云。 公主卽先王骨肉也, 今以西宮之故, 降爲宮人, 似爲過重。 入告廟堂何如? 臣亦以爲, 雖在至賤, 若承恩生女, 則猶爲翁主。 以公主爲翁主, 亦貶降之意, 澗之此論, 似無所妨, 從而入告廟堂, 廟堂更議, 改定爲翁主矣。 昨見朴時俊等上疏, 大槪, 只斥柳澗, 不斥臣名, 同參獨免, 旣以爲怪, 及覩柳澗、尹訒避嫌, 皆擧臣名。臣 終始隨參大論, 至於西宮, 猶不容貸, 其於節目中一事, 豈有私意於其間? 矇然請改, 均有所失, 不可晏然仍冒。 請命鐫削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幼學李榘上疏, 大槪, “忠賢受誣, 亟賜昭雪, 嚴鞫鬼簋, 摘出兇逆之謀。 以悌男妻, 依律遠處定屬, 其參謀族人, 尙在都下, 竝請逬竄。 亟行奏聞, 奪其誥服, 以絶禍根,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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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初三日癸巳玉堂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柳澗身爲憲長, 殊無執法之義, 遞差。” 【讐母之極, 至於斯耶? 人倫絶矣之歎, 有不足言也。】


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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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初四日甲午生員李弘詢等上疏, “請亟行奏知天朝, 以訖廢黜之典。” 啓下議政府。


○幼學任极上疏, 大槪, “南以俊、金昈、鄭良胤, 曺挺立等, 相繼呈告乞覲, 此皆惑於鄭昌衍之論, 敢爲巧避之計, 請先竄四人, 以懲其罪, 次斬昌衍, 以治終始不收議不參庭請之罪。 仍行奏聞, 還奪誥服, 以絶禍根。” 啓下議政府。


○司憲府、司諫院合啓曰: “西宮廢黜事, 實出於一國臣民奮忠討賊之義, 大小臣僚、館學儒生、坊民、吏胥, 逐日瀝血陳辭。 而吳允謙、宋英耉、李時彦、李廷龜等, 終始不參庭請之列, 其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懲。 請命削黜。 逆魁悌男妻, 出入宮掖, 同參逆謀, 則不可以爲孥常法論之, 尙保兇喘, 得在於其家, 六年守直, 殊失討逆之義。 請命禁府, 從速處置。 西宮罪惡貫盈, 擧國請討, 已定減損節目, 而天子所賜誥服猶存, 則天子之命尙在也。 事機甚急, 不可只此而止, 請令廟堂, 直奏天朝, 以完廢黜之典。 前日廟堂收議時, 李愼儀、金權、權士恭、金地粹等, 潛懷護逆之計, 敢獻右袒之議。 右袒之輩, 雖不可盡治, 而此特 尤甚者, 請竝命竄黜。” 答曰: “徐當發落。 不參庭請者, 只此四人乎? 食君食, 衣君衣, 而不參庭請之罪, 有甚右袒之輩。 而律輕於右袒之輩, 似爲塞責, 兩司之意, 予未曉也。 竝置之可矣。 亟停勿煩。”


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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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初五日乙未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掌令韓泳・姜𢢝、正言朴宗胄・李元輿啓曰: “頃日庭請, 實出於去禍根以安宗社, 則食君衣君者, 雖有疾病, 所當輿疾來參, 而袖手傍觀, 終始不參者, 不知其幾人。 大論纔罷, 兩司之官, 或見遞, 或呈辭, 或乞覲, 只有臣等若干人, 見聞未博, 先擧表表不參者四人, 姑從末減之律, 而此外亦當隨後聞見論啓矣。 伏承聖批至嚴, 臣等不察之失著矣。 請竝命遞斥。” 答曰: “勿辭。 勿爲扶私, 以振頹綱, 以明大義。”


○合啓連啓, 請竄李愼儀等。 答曰: “此事予欲無言, 而兩司論事之體, 殊非公正之義, 不容終默, 兩司試聽之。 奇自獻、李恒福等, 身爲大臣, 只陳所懷, 且大臣與庶官不同, 其時三司齊聲請罪, 一日累啓, 而圍置擬律。 今此李愼儀等, 與自獻、恒福何異? 況彼食君食衣君衣, 不參庭請者, 人臣之義, 掃地盡矣, 其罪反有甚於右袒之輩。 而只抄三四人, 塞責請罪, 擬律低昂, 任情無忌, 或以右袒於收議者, 降論於庭請不參之類, 兩司可謂有權矣。 如此不正不均之論, 勿爲更煩。 竝置之可矣。”


○傳曰: “悌男妻, 令鞫廳議處; 奏聞事, 令該曹議處。”


○傳曰: “今日之事, 岌岌乎殆哉! 大論纔停, 而兩司言官, 或托覲親, 或稱身病, 呈告爭先, 猶恐遁去之不及, 其可謂知義理識輕重乎? 不忠不義之態, 與柳澗何異哉? 竝遞差補外。”


○議政府啓曰: “朴時俊疏啓下已久, 而右相呈辭, 三司長官、館閣堂上, 亦多有故, 趁未回啓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右參贊李覮上疏, “請鐫削臣職, 鞫覈臣罪。” 答曰: “勿辭, 察職。”


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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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初六日丙申右議政閔夢龍初度呈辭, 不允批答。


○大司諫、執義、兩掌令、兩正言啓曰: “討逆之法, 至嚴且重, 收議右袒及不參庭請之人, 置諸逬竄之典, 尙云惟輕。 臣等欲去禍本, 以安宗社, 則凡干護逆之流, 義當汲汲討除, 以絶異論之根抵, 而未及明覈, 姑以表表現著者, 爲先請罪, 而終始不參者, 不特四人, 博採衆議論啓, 恐無所妨。 故姑先以八人請竄, 其中李時彦、吳允謙等, 不但收議右袒, 不參於庭請, 故竝以遠竄論啓。 臣等亦知人臣分義, 豈敢挾私容庇護逆之輩, 自陷負國之罪哉? 昨承望批, 辭意似峻, 臣等不職之罪, 至此大矣。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幼學朴紳上疏, 大槪, “去妃號稱西宮, 已爲得聖旨, 政府止而不奏, 三司退而不啓, 朝廷罷而不請, 館學亦無連疏之議。 請亟先正三公、百官有始無終之責, 次移西宮門外安置。” 啓下議政府。


○兩司合啓曰: “頃日西宮廢黜事庭請, 實出於一國臣民奮忠討逆之義, 大小臣僚、館學儒生、坊民、吏胥, 逐日瀝血陳辭, 而百官中袖手傍視者, 不知其幾人。 姑擧聞見者論之, 吳允謙、宋英耉、李時彦、李廷龜、柳根、金尙容、尹昉、鄭昌衍等, 終始不參庭請之列, 其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懲, 請竝命遠竄。 西宮罪惡貫盈, 自絶于宗社, 萬口所同辭, 咸曰可廢。 而前日廟堂收議時, 李愼儀、金權、權士恭、金地粹、趙國賓等, 潛懷護逆之計, 敢獻右袒之議。 右袒之輩, 雖不可盡治, 而此特尤甚者, 其忘君負國之罪, 不可不懲。 請竝命遠竄。 頃日庭請時, 宗親則義同休戚, 尤不可不參。 而今見宗親府査覈, 西城都正希聖、義原監櫟、石陽正霆、平林守祉胤、義信副守備、永嘉副守孝吉、珍原副守世完、先城副守信元、鶴林令(光胤)[光允]、光原令琥、明原令孝、桂陽令禮吉、樹陽令忠吉、洛城副令琅、牛山副令杞/玘、蓮昌副令信虎、原平副令珀、原溪副令瓊、靈原副令晫、原興副令琚、廣城副令悌吉、靈陵副令晊、信川副令景獅、花城監希天、鶴城令儔等, 終始不參庭請之列。 其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治, 請竝命遠竄。 且漢陰君俔、功城君植、高山副令恭、德原副令德孫、德陽都正忠胤、益山都正璡、夏城令炯倫、漢城令濘、德純令鏡忠等, 宗親府以老病不參書送, 雖曰老病, 終始不參, 不無其罪, 請竝命削黜。 終始不參庭請者, 臣等未能詳知, 姑擧表表者論之。 此外則必見政府郞廳所捧百官擧案、宗親府色官所捧宗室擧案, 然後可知, 故招本府下吏, 使査覈來告, 而宗親府下吏則今朝始爲書呈, 政府下吏則再三催促, 日晩緩緩來言曰: ‘色郞[廳]不爲書給’云。 臺諫因何憑考, 知百官某某之進不進乎? 色郞廳敢此遲延, 有若容護不參庭請者然, 非但事體埋沒, 顯有循私之迹, 請色郞廳罷職。” 答曰: “推考。 收議右袒之人及庭請不參人等, 豈可因予言而加論加律乎? 休煩可矣。”


○前訓導金大河上疏, “請討奇自獻無君不道之罪, 以快神人之憤”。 啓下議政府。


○傳曰: “文化府使李汝惕, 白川縣監移授, 文化府使, 柳澗除援。 鏡城判官洪命亨、積/穩城判官柳時吉、輸城察訪金相潤遞差, 南以俊, 鏡城判官除援; 金昈, 穩城判官除授; 曺挺立北靑判官除援; 鄭良胤, 輸城察訪除授; 北靑判官趙元範, 萬頃縣令除援。 以李善復爲義州府尹, 南瑾爲大司憲, 辛光業爲司諫, 申恜・李昌廷爲持平, 徐國楨爲正言。” ○傳曰: “文化府使柳澗、蔚山府使尹敬得相換。”


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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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初七日丁酉政院啓曰: “卽者禁府郞廳來言曰: ‘以金賊悌男妻處置事, 曁李春祺三子緣坐事, 往問于左議政, 則答曰: 「吾則知之, 須問右相、諸宰及禁府堂上而來。」 都事卽往問右相處, 則病勢極重, 不得以言語傳通矣。 往于鄭昌衍處, 則旣出衿庄矣。 判義禁朴承宗、同知事柳蒙寅則皆以: 「旣爲呈單, 且有疾病」爲辭。 知事尹銑, 則「兩司長官及大臣, 會于一處, 議處爲當。」 云。 以諸宰及本府堂上之意回報, 則左相答曰: 「此事重大, 非一二人所可輕易啓定者, 姑待右相、判義禁出仕後, 議處爲當。」 云。’ 敢啓。”


○傳曰: “安邊府使權餘慶斯速赴任, 來月望後上來, 侍/待淑儀入闕後還下去事, 言送。”


○合司連啓: “吳允謙、宋英耉、李時彦、李廷龜、柳根、金尙容、尹昉、鄭昌衍、李愼儀、金權、權士恭、趙國賓、金地粹、西城都正希聖、義原監櫟、石陽正霆、平林守祉胤、義信副守備、永嘉副守孝吉、珍原副守世完、先城副守信元、鶴林令(光胤)[光允]、光原令琥、明原令孝、桂陽令禮吉、樹陽令忠吉、洛城副令琅、牛山副令玘、蓮昌副令信虎、原平副令珀、原溪副令瓊、靈原副令晫、原興副令琚、廣城副令悌吉、靈陵副令晊、信川副令景獅、花城監希天、鶴城令儔等, 竝命遠竄; 漢陰君俔、功城君植、高山副令恭、德原副令德孫、德陽都正忠胤、益山都正璡、夏城令炯倫、漢城令濘、德純令鏡忠等, 竝命削黜。” 新啓: “尹衡俊收議時, 辭極悖慢, 侮弄之罪, 亦不可不懲。 請命削黜。” 答曰: “依啓。 趙國賓、尹衡俊、吳允謙、李時彦等, 徐當發落。 今日三司, 乃前日攻奇、李之三司也。 其治人氣力, 何壯於前日, 而及至今日, 何其餒哉? 前後之事, 如出於二樣人, 烏得無惑? 無乃奇、李之厄偏重, 而雖三司, 有不能自由者乎? 不參庭請者, 其數甚多, 而抄出論啓者, 何意耶? 勿爲强論。” 【時, 宗室因謬例, 以未冠幼兒請封, 蓋圖祿之計也。 至是, 仁城君珙, 以其不參庭請, 盡抄錄, 送于憲府, 擧在竄流中, 宗室携幼兒, 哀乞于臺諫馬前者相接。】


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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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初八日戊戌政院啓曰: “今見分承政院草記, 分兵曹參議朴思齊, 不待面看交代, 而以病徑自出直, 他員亦不肯入直, 以致闕直云。 當此大論纔定, 人心波蕩之日, 逆種兇孽, 散落都下, 忠言至論, 乍明乍晦之時, 爲臣子者, 所當百分嚴守, 盡心譏察可也。 渠乃冥不動心, 昧國家至計, 請從重推考。 其應入之員, 亦爲從重推考, 卽爲牌招入直, 以重守護事。” 傳曰: “允。 此時不可開門入直, 待天明, 牌招入直。”


○禮曹啓目: “古之遇大變者, 必以光明正大, 爲善處之道。 若或姑息苟且, 以冀目前無事, 則終必有後日之悔矣。 今此西宮, 咀呪陵寢, 巫蠱宮闈, 逆狀盡著, 罪貫已盈, 宗社之所共怒, 臣民之所共讐也。 六年之後, 擧國始爭, 得定貶損節目, 則政府將百官事意, 直奏天朝, 褫收誥服, 事勢之所不已, 義理之所當然也。 交倭結胡, 謀背上國, 則天討之致, 其可免乎? 圖立己出, 欲易帝封, 則王法之加, 其可逭乎? 皇朝之視我國, 不啻內服, 則苟有大事, 敢不實告乎? 我國之恃皇朝, 無異父母, 則凡有所控, 豈不肯從乎? 以莫重莫大之擧, 籲撫我恤我之皇上, 則興哀垂聽, 必無所難, 撲燎援溺, 何待言畢? 今若遷就遲誤, 不卽奏告, 使討逆之典, 不明於天下, 事上之誠, 未孚於朝廷, 刖噬臍事過, 果有何益, 束咮理晦, 亦難追辨矣。 疆域相通, 比前不同, 蜚語訛傳, 此時尤甚, 彝・初之誣、趙・李之構, 安保其必無也? 事貴神速, 謀取機先。 草野之疏, 語出憤慨; 臺諫之論, 慮在長遠, 奏聞之行, 固不可稽也。 況成化年間, 中國藩封漢陰王徵鍉無嗣, 其母平氏, 取他姓子繼統, 事發, 被罪天朝, 廢黜藩母之例, 此亦可援也。 亟擇使价, 及付節行, 以定大局, 似爲宜當, 但係關宗社, 事體重大, 議大臣定奪施行何如?” 啓依允。


○幼學朴敏俊上疏, 大槪, “奇自獻陰懷異志, 欲圖後日帝王之福, 葬其妾於慶州百世君王之地, 造其家於千年王氣未盡之處, 其無君謀逆之狀, 盡露於此。 請遣御史審視, 發塜毁宅, 仍斬自獻三父子, 以戒人臣稔兇之罪。” 啓下議政府。


○合啓連啓曰: “請西城都正希聖等遠竄, 漢陰君俔等削黜事, 昨承聖批, 臣等罷軟不職之罪, 死無所惜。 第不參庭請者, 其數不爲不多, 臣等亦非不知, 而政府進不進査覈擧案, 未得見之, 故姑擧明白聞見者論列。 何敢抄出於元數中, 容護於其間乎? 若有一毫循私, 則臣等之罪, 惟均。 昨日政府郞廳罷職停啓者, 非以郞廳之失, 止於推考而已, 欲其行公, 汲汲査考以送。 臣等今日早會本府, 招致府下吏催督, 不知其幾番, 而下吏以官員之言, 來傳曰: ‘入啓未下之前, 決不可送之’云。 原其情迹, 近於拘私牽勢者然, 甚至於臺諫之言, 聽若不聞, 事體極爲埋沒。 請當該郞廳先罷後推, 以他郞廳, 急速査送。 昨承聖批, 以趙國賓、尹衡俊、李時彦、吳允謙等, 徐當發落, 又以不參庭請者, 其數甚多, 而抄出論啓者, 何意耶? 勿爲强論爲敎。 大凡徐當發落云者, 以其有査問處置之事而言也。 今此四奸之罪, 情迹敗露, 昭不可掩也, 更無可覈之狀, 豈可徐待發落而不亟正罪哉? 至於不參庭請者, 則必待政府考出, 然後可知其數而論之。 故臣等姑以八奸論啓者, 非抄出請罪也, 表表現著之人, 隨聞隨啓。 此輩先伏重典, 則隨出者, 槪蒙其律, 臣等之意, 如是而已。 臣等請以諸奸罪狀, 敢瀆天聽。 鄭昌衍以肺腑之親, 致位大臣, 與國家有同休戚之義。 宗社、君父之危, 急迫在呼吸, 而渠敢爲陰護西宮之謀, 以圖後福。 當初儒疏之下, 禮官持以往議, 則稱以病重, 不能解見一字, 不爲開視, 政府收議, 郞廳累請, 則閉門詬怒, 終不書送。 倡爲邪論, 惑其子姪, 甘爲右袒之首。 至如大論已定, 百僚庭請, 則牢臥不動, 略無顧忌, 閱月伏閤, 終始不參, 而其妹夫金克孝之喪, 乃敢偃然乘轎, 往弔其家。 其托疾避事, 忘君護逆之罪, 豈可不治乎? 柳根賦性回邪, 素倡異論, 當儒疏之初入, 洞知西宮必有處置之事, 亟呈辭單, 下歸墓山。 凡朝紳給暇, 自有定限, 而欲避大論, 過限不回, 日子太延, 則稱病狀啓, 請遞兼帶提調, 待大局之完, 方爲上來之計。 其機巧避事之迹, 明若觀火, 忘君負國之罪, 亦極重矣。 尹昉掃墳上來, 自闕中托病輿還, 不爲收議, 而庭請亦不來參。 金尙容以父病, 托稱侍藥, 亦不肯 參。 李廷龜、李時彦, 收議之際, 或只陳己病, 而不及大論, 或含糊推諉, 而甘心右袒, 百僚之會, 亦不隨參。 人臣討逆之義, 病不至死, 則當舁進闕下, 以盡其職, 豈可安心在家, 恬不動念哉? 吳允謙、宋英耉, 收議之語, 皆是右袒, 庭請之時, 終不隨參。 大槪柳根以下, 俱是西人, 而悌男出於其流, 論議心志, 素相符合。 故悌男旣敗之後, 猶有扶植之意, 垂涎西宮, 以爲他日飜局之地。 寧負聖上, 而不忍負西宮, 豈不慘裁? 趙國賓收議右袒, 尹衡俊收議侮弄, 其罪與八奸無異。 請命遠竄, 以嚴討逆之典。” 答曰: “依啓。 政府郞廳推考。 趙國賓以下事, 昨已諭之, 不允。”


○院啓: “城津僉使趙應立, 爲人汎濫, 行己悖惡, 前爲哨官時, 侵虐軍卒, 多行不道之事, 及授本職, 物情駭憤。 新設重鎭, 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罷職, 其代以曾經閫帥之人, 各別擇送。” 答曰: “徐當發落。”


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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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初九日己亥, 幼學文義男上疏。 大槪“頃者得見前訓導金大河所呈疏辭, 則奇俊格與朴應犀、成文振、成益振等, 謀逆之狀明矣。 今者又見金大河及朴敏俊疏章, 則奇自獻多聚方書, 日邀術士, 聞道詵祕記, 在於羅德秀之家, 至於啓請捉來, 得其祕書而後已。 偸得王氣未盡第一明堂之地, 葬其妾建其家, 欲圖後日帝王之福, 其爲謀逆之狀亦明矣。 父子竝爲兇逆, 法不可不誅, 亟斬自獻父子,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傳曰: “分兵曹闕直事, 曾已下敎。 而略不忌憚, 不爲面看交代, 任意出入, 所當拿罷重究。 適足以遂其願, 待事目判下後, 徑出應入之員, 竝罷職, 以肅朝綱。”


○王以眼疾受鍼, 兩司所啓, 姑停。


○以鄭昌衍等宗室遠竄事, 承傳單子, 不踏啓字還下。 傳曰: “趙國賓以下事不允, 則政院所當察處, 或更稟處置, 何如是分付乎? 極爲可駭。 今後勿爲如是, 詳察稟處。”


○政院啓曰: “昨日合啓蒙允後, 承傳單子書入承旨, 則今日因日入, 已爲罷仕出去矣。 而臣以代房, 卽承備忘記, 取考再昨與昨日合啓草及批答, 則再昨所啓, 以‘趙國賓、尹衡俊、吳允謙、李時彦等, 徐當發落’爲敎。 昨日所啓, 以‘依啓。 趙國賓以下事, 昨已諭之。 不允’爲敎。 西城都正希聖以下及鄭昌衍以下, 依例捧承傳, 而趙國賓以下, 則所當依上敎, 更稟處置。 惶恐敢啓。” 答曰: “政院不察舊例矣。 凡所啓, 以初頭書名人擧論批下者例也。 再昨啓辭, 趙國賓之名, 書於首, 故擧此名云云者。 乃是下至宗室, 不允之意也。 依啓云者, 只以政府他郞廳査送事也。 如此重大之事, 另加用意, 一依舊例, 詳察爲之。”


○傳曰: “近日臺諫所啓, 必犯夜入啓, 此乃先朝所無之謬例也。 在先朝, 雖冬寒日短時, 必午後入啓, 予嘗親見而知之者也。 今後趁早以啓事, 申明着實擧行。”


○庭請進參堂上, 二百四十五員。 終始不參三十八員抄啓, 鄭昌衍、柳根、金尙容、李廷龜、金權、申湜、吳允謙、具宬、尹昉、趙應祿、金渭、李時發、朴東善、成晉善、申翊聖、鄭孝成、朴瀰、洪友敬、朴安世、李時彦、權憘、柳頔、吳百齡、金瑬、尹鴻、尹應三、鄭思緖、李桂男、鄭好信、李尙俊、權克正、姜絪、李士恭、金慶生、鄭承緖、李祥, 入番李憘・金玄成。


○尹鴻子承任上疏, 訟其父隨參庭請, 而誤爲抄啓。 李桂男、李尙俊等子, 亦上疏, 訟其父之冤。 【宗室之不參庭請者, 率皆收議悖惡之人也。 或在外、或冒年付職, 稚幼不堪仕, 或有老病, 不出門者。 而一從本府擧案, 竝請以竄黜之典, 遂使其子弟父兄, 紛沓呈辭, 呼號稱冤者, 章數十上, 至於聚金行賂。 遂有“依啓”之後, 還下承傳, 反咎政院之擧, 人皆笑之。 獨漢陰君俔獻議最優, 而病不參請云。 文武蔭或在散, 或有實病, 不得進參, 而子弟之詣闕訟冤者, 肩相磨。 世變至此, 可勝痛哉?】


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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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初十日庚子, 承旨兪大建啓曰: “去初八日初更中, 臣以入直代房, 出待臺諫。 伏見聖批, ‘依啓。 趙國賓以下, 昨已諭之。 不允。’ 下敎, 臣之忘意以爲: ‘趙國賓以下不允, 其餘依啓矣。’ 旣不詳察, 又不取稟, 率意書承傳單子以入。 其昏昧不察之罪極矣, 伏地待罪。” 傳曰: “勿待罪。”


○以左議政韓孝純意, 司錄啓曰: “庭請進參人員及終始不參人員, 令政府一一詳察, 分明書啓事, 傳敎矣。 令郞廳, 從各司擧案, 一一査出, 則堂上以上進參人, 二百四十五員; 終始不參人, 三十八員。 其中權憘、朴東善擧案中, 以進書呈矣, 二人皆自言: ‘以病終不得進參, 而下吏誤書’ 云。 其司下人, 則卽爲囚禁, 姑以査出, 爲先書啓。 其餘堂下官, 則擧案卷數尤多, 時方査考, 畢考卽爲書啓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宰臣中柳永詢、金尙寯、睦長欽等, 何以漏落乎? 更詳察啓。 此外朝臣中漏脫者, 竝更詳細察啓。” 【三十八人中, 因實病將斃, 不得 參者太半。 如朴安世、成晉善、具宬、洪友敬之類是也, 不可盡記。 其誓死自守, 終始不進者, 已錄於上。 時, 或有實不進, 下吏書進而受而有之者。 或有實進, 而自言不進者, 若朴東善、權憘, 可謂卓爾獨立者也。】


○王以受鍼靜攝, 命停三司啓箚, 政院雜公事勿入。 【只係廢母之疏則入。】


2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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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十一日辛丑, 幼學金克敏、徐景祥等上疏。 大槪“告廟之日, 尙不推擇, 減損節目, 亦不啓下, 請速擧行。 而嚴惺、趙慶起等, 不爲圍置, 自獻等不卽斬頭, 以致異論日滋, 國是不定, 而三司不惟不言, 又從而容貸。 請先顯斬自獻等, 圍置嚴惺、趙慶起等, 仍竄三司護逆者, 以立頹綱, 以安社稷。”


○幼學鄭周翰等上疏。 大槪“禮曹收議時, 左相韓孝純不立己見, 只推於領相, 其奸猾之狀, 老而愈甚。 請令禮官, 更爲收議於孝純, 是非可否, 一言而決, 然後問于領相, 如或一向不言, 則請斬孝純, 以爲老臣忘君負國者之戒。” 啓下議政府。


○以左議政韓孝純意, 檢詳啓曰: “庭請時百官進不進, 只從各司擧案査出。 而柳永詢、金尙寯則巡廳擧案中名無, 以致脫漏, 其廳下人, 囚禁推覈; 睦長欽則時爲分承旨, 而政院無擧案之例, 因此亦爲漏落。 此外軍職擧案不參之人, 亦難保其必無, 令郞廳更從官案, 今方一一査考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更令一一詳細査考以啓。”


○政府、六曹、館閣堂上、三司長官會于賓廳, 更議貶損節目以入。 左議政韓孝純啓曰: “朴時俊等上疏, 下政府已久, 三司、館閣堂上有故, 趁未回啓矣。 臣等會同, 工曹判書李尙毅、禮曹判書李爾瞻、同知春秋李慶全、右贊成李沖、戶曹判書崔瓘、大司憲南瑾、工曹參判曺倬、禮曹參判尹壽民、兵曹參判李德泂、刑曹參判朴自興、戶曹參判慶暹、兵曹參議鄭岦、副提學鄭造、禮曹參議李命男、刑曹參議鄭逵、大司諫尹訒等, 更與相議, 則皆以爲: ‘公主降號, 廩料婚姻, 依當初已定之議, 仍爲施行宜當’ 云。 待元公事啓下, 改付標之意, 敢啓。” 【時, 右議政閔夢龍病重不得參。】


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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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十二日壬寅, 幼學李世榮上疏: “請治南以俊、金昈、鄭良胤、曺挺立等忘君護逆、首鼠二心之罪, 逬諸荒服之外。 次治臺諫挾私任情, 其於收議, 右袒之人及庭請不參之奸, 容護掩覆, 抄啓之際, 不公不正之罪, 以警朝廷, 以安宗社。” 啓下議政府。


○右議政閔夢龍再度呈辭, 不允批答。


○備邊司以義州府尹李克信設棚習陣, 激怒丘坦, 請拿問定罪。 從之。


○政院啓曰: “頃日義州府尹李克信狀啓, 有曰: ‘以窩棚之故, 丘遊擊眩怪’ 云云。 此必聞中原人騷動之事, 而泛然狀啓, 以爲先告之計也。 係干上國之事, 則備局所當趁卽回啓, 正月二十九日, 啓下備局之後, 今始回啓, 極爲遲緩。 請次知堂上推考。” 傳曰: “允。”


○傳曰: “權盼、尹義立等隨參庭請之列, 的實乎? 更爲察啓事, 言于政府。”


○進士任獻之上疏, 請亟行奏聞, 以防來患。 答曰: “疏辭具悉。 當議處焉。” 仍傳曰: “此上疏, 令禮官議處。”


○兩司合啓曰: “義州府尹李克信, 本以麤厲之人, 加之以貪婪猥授關防重地, 剝割軍民, 積失人心。 卽見冬至使李尙吉狀啓, 則: ‘中原人多發訛言, 騷動潰散。’ 所聞極是驚駭, 其罪殺無赦也。 春秋習陣, 縱是前例, 運用軍兵, 足致人疑, 有何難於先報遊擊而率意妄行, 坐召此變? 且窩棚之設, 雖因朝廷之命, 而渠當十分審察形勢, 俾不至於蒙犯雨雪。 而高張大作, 已駭人見, 又以習陣之故, 馴致上國之民, 騷動撤去, 老酋亦得以藉口。 若不及時暴其罪, 轉聞於上國, 以釋其萬一之疑, 則我國終不免難處之患。 請亟遣宣傳官, 斬李克信頭, 梟示境上, 以明我國之無一毫他意。” 答曰: “已爲議處, 勿用煩論。”


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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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十三日癸卯, 幼學姜肱等上疏。 大槪“逆賊金秘餘黨金永耉, 尙側朝端, 陰結無賴兇悖之徒, 將有不測之禍, 亟命治其罪, 明示典刑。” 啓下議政府。


○幼學朴紳上疏。 大槪“賴有韓輔吉、朴夢俊、金大廈/夏等三四堂堂草野之疏, 連綿而起, 宗社之安, 有由作矣。 請先斬趙慶起等, 痛懲其請斬正論者之罪, 次擧西宮殛廢之典, 以答神人之憤。” 啓下議政府。


○幼學李國獻、監役李國光等上疏。 大槪“克信之生釁中國, 此非克信之自爲也, 實是自獻之敎令也。 兇謀實出於自獻, 則豈可但治克信之罪乎? 克信與自獻合謀, 爲自獻所薦用而自獻兇謀, 無不聽從。 此則國人之所共知也。 自獻倡爲兇謀, 翼戴西宮, 常以天朝脅制君父, 爲公論所討而不逞其兇。 又舞兇謀, 陰敎克信, 觀兵上國。 激怒天子, 欲動天下之兵, 俾臨我國之境, 然後怯害君父, 翼戴西宮, 其爲兇計, 豈不慘哉? 頃者言官之必欲北遷自獻, 慮有此禍也, 言官之預慮憂國, 可謂深矣。 伏願亟斬自獻、克信, 亟送天朝。” 啓下議政府。


○幼學黃廷弼等上疏。 大槪“請亟斬克信於江上, 以解上國之疑, 速爲奏聞於坦譖未行之前。 復設中江場市, 以解華人之怒, 且治李世榮陰捉政官之罪。 而儒疏有假托公議, 攻訐所仇者, 請令政院, 一切勿捧。” 啓下議政府。


○合啓連啓曰: “臣等伏見李克信狀啓設窩一款, 則 ‘依有旨, 沿江間間凹缺, 可堪住歇處, 打作假家一二間, 以爲巡邏將卒依泊之所’ 云云。 及答遊擊票文之辭, 則: ‘沿江一百三、四十里, 不得不略起窩棚, 或爲住歇處, 亦或爲坐把屯鋪, 已經具啓國王去訖’ 云。 其狀啓則以‘一二假家’爲言, 回呈則以‘一百三、四十里所作窩棚, 乃是啓知國王’爲言。 彼此辭說, 變幻不同, 輕重懸殊。 其謀旣/免己罪, 欺君賣國, 生釁惹禍之罪, 更無可問。 不須拿鞫, 請境上梟首, 以解華人之疑惑, 以辨通國之被誣。” 答曰: “李克信事, 自上已爲議定, 至令拿問。 則當此靜攝之日, 何必煩擾乎? 不允。”


○以左相韓孝純意, 檢詳啓曰: “權盼、尹義立等隨參庭請之列, 的實乎? 更爲察啓事, 傳敎矣。 權盼、尹義立庭請隨參時, 朝臣多有見之者云, 而猶不可以此爲信, 故問于兩人, 則權盼曰: ‘正月初五日進參。’ 尹義立曰: ‘正月初六日進參’ 云。 以此觀之, 與擧案所錄, 進參日數不同, 各其司下人擧案不實之狀已著。 極爲駭愕, 從重囚治, 以懲下吏濫僞之事, 宜當。 敢啓。”


○監役金永耉上疏, 請與姜肱對辨。 【永耉, 自獻之姪也。】


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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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十四日甲辰, 幼學李榘上疏。 大槪“公主已爲降號, 則不可同處西宮, 速爲移置外第。 極擇謝恩使急送, 而具一虛奏, 帶正本寫字官, 到上國地方, 若有大論之譖, 以一國臣民之情, 請雪此冤。” 啓下議政府。


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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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十五日乙巳, 前訓導金大河等上疏。 大槪“年前之夏, 與禹慶邦、朴紳、朴夢俊、韓輔吉、韓天挺、薛求仁等, 首議大事, 而朴紳密通于奇自獻、朴弘道等家, 仍爲下鄕, 韓輔吉等囑館學削籍。 今者朴紳聞大議之垂成, 自鄕上來, 反呈譽疏, 欲蓋前愆。 其爲奸慝, 昭不可掩, 請亟斬朴紳, 使爲臣反側者, 有所懲戒。” 啓下議政府。


○竄金權于江界, 李愼儀于會寧, 權士恭于昌城, 金地粹于富寧。 傳曰: “李愼儀兇辭悖語, 與鄭弘翼等無異, 圍籬安置。”


○遼東巡按御史, 將以本月十七日起馬東巡, 平安監司馳啓以聞。 遣刑曹參議鄭逵, 延慰江上。


○以李重繼爲持平。


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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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十六日丙午, 以左議政韓孝純意, 檢詳啓曰: “堂下百官庭請時, 進參人五百三十七員、雜頉不參人一百十一員、終始不參人十員, 令郞廳從擧案, 一一査出, 別單分類, 書啓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禮曹啓目: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韓孝純以爲: ‘今此直奏之擧, 事體極重。 臣之妄意, 當廣收廷議, 使請宰各陳所見。 且領相, 今之蓍龜, 爲國家長慮遠計, 無出領相之右, 急速下書, 諮訪而處之, 恐爲宜當。’ 右議政閔夢龍以爲: ‘病不收議, 雖是常規, 縷命未絶之前, 莫重莫大之事, 不敢循謬例而不獻愚見。 臣伏見該曹公事, 亦合事宜, 更無可議。 然問于領相, 然後處之, 恐或宜當。 伏惟上裁。’ 大臣之意如此, 上裁施行何如?” 啓: “此國家莫重之事, 領相處所當先問。 禮曹堂上一員, 馳往熟議以來。”


○以備邊司祕密啓辭, 咨文齎去官, 以南溟羽差送事, 傳敎。 【以李克信激怒丘坦, 將呈解於遼東各衙門也。】


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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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十七日丁未, 幼學姜肱上疏。 大槪“前上之疏, 實擧自獻之不道, 次及金永耉之罪過, 而不自覺其鄭顯道斥永耉之事, 不察之罪, 有所難免。 請亟斬自獻, 以快神人之憤, 又察誤達, 以赦永耉橫罹之冤。”


○注書韓惟翔書啓: “臣承命下往陜川地領議政鄭仁弘處, 傳諭, 則以爲: ‘前後控辭, 章數十上, 尙未得請, 又下遷官之命。 而適自近日, 筋骨剌痛, 不得赴召, 惶恐罔措’ 云。 且領議政密符, 齎去傳授後, 左議政密符, 還爲受來矣。” 傳曰: “知道。 今去禮官處, 斯速上來事, 敦諭, 自政院措辭付送。”


○傳曰: “吏判可合人, 領相處, 令禮官竝問以來。”


○傳曰: “禮曹參議李命男老病, 參判尹壽民, 禁府堂上, 領相處上來敦諭事。 奏聞事收議, 令承旨一員, 速爲往還。” 仍傳曰: “同副承旨李偉卿進去。”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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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十八日戊申, 政院啓曰: “逆變是何等事? 而姜肱稱名人, 初以金永耉謂之逆賊, 上章請罪, 又卽解釋。 由前之說, 則是告變也; 由後之說, 則是誣告也。 告變之後, 自以誣告承服, 其欺罔愚弄之狀, 昭著無疑。 請命鞫廳照斷。” 傳曰: “允。”


○合啓連啓, 請鞫李克信。 答曰: “徐當發落。”


○禁府, 姜肱拿囚。 【肱, 迷劣不識一字者也。 筠欲陷永耉, 以及自獻, 構疏付肱以呈。 永耉麤猾有膽略, 持白刃拉肱, 直入筠所曰: “爾嗾肱誣我逆, 我等死耳, 寧先殺爾。” 遂以刃擬筠頸, 筠良急曰: “我且解之。” 立構草反前說, 復使肱呈之, 永耉笑而出。 肱竟坐誣告律棄市, 而抵死自不知其所以死也。】


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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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十九日己酉, 傳曰: “幼學安瀞・金大胤・安斗元・高仁友・李春馨・具橚・李溶・崔夢尹・李德弘、生員鄭顯世等, 空代入于仁慶宮。 安瀞主簿除授, 金大胤、安斗元、高仁友直長除授, 李春馨、具橚奉事除授, 李溶、崔夢尹、鄭顯世、李德弘除職。


○玉堂上箚, 請李克信快從公論。 答曰: “予意已諭于兩司矣。”


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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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二十日庚戌, 傳曰: “近日兩司之啓, 多有誤語矣。 義州界連上國, 新判官下直, 未滿數日, 新府尹時未及下去。 此際脫有緊急之事, 未知何人策應乎? 雖曰臺諫, 告君之辭, 不可不愼。 自上有何容庇一克信而不卽拿來乎? 況新府尹差出累日, 尙不下直, 而兩司不敢發一言催促, 唯以拿致克信, 猶恐不及, 頻數瀆擾於靜攝之中, 何不量事勢乎? 義州其可一日無府尹、判官乎? 新府尹催促下送赴任後, 李克信卽爲拿來事, 言于兩司。”


○以左議政韓孝純意, 檢詳啓曰: “因前日‘朝廷/臣中漏落者, 詳細察啓’之敎, 更令郞官, 從兵曹謄送官案査考, 則庭請時無擧案, 堂上軍職付祿人四十四員、無祿人二百八十二員, 一一分類, 別單書啓。 大槪軍職, 非如正職, 査出無據。 雖堂上以上之類, 無祿遞兒, 則本無限數, 故一付其名, 歲久仍存, 其間或有遭喪者、或有罷散者, 許多之人, 茫難盡査。 況堂下無祿之類, 則內三廳陞遷, 或淸白吏子孫, 虛付軍職, 散之四方, 在京者極少。 至如雜類等, 亦在其間, 是皆常時不參於公會者, 曾經顯職表表者外, 詳考無憑, 故只從官案書啓。 且前日擧案査出時宋英耉, 則以終始不參, 而落書; 朴弘韶則以應在雜頉之類, 而落書; 朴自凝則依李時發例, 改錄於終始不參之類, 竝爲追錄, 改正書啓之意。 敢啓。”


○傳曰: “因予病受鍼, 事目時未判下, 則外方進上單子、京各司供上, 姑依前例, 仍爲封進可矣。 此意言于各該司。 而待事目單子判下後, 以西宮書送事, 竝令該曹行會。”


○政院啓曰: “今見冬至使李尙吉等狀啓: ‘天朝各衙門, 以謝恩使至今不來, 皆以爲怪’ 云。 時日備忘記, 令齎咨官善爲應對, 且有別樣處置之敎, 聖慮所及, 實出尋常萬萬。 揆以情禮, 且觀事勢, 謝恩使之行, 固當汲汲發遣。 自前勅書之臨, 有闕門外祗迎之例。 當此調攝之日, 郊外冒寒擧動, 在臣子區區之誠, 極爲悶慮。 請加三思, 亟行闕門外迎勅之禮, 因速發遣使臣, 俾無遲滯之患。” 傳曰: “知道。 近當調理以行。”


○幼學金廷亮上疏。 大槪“請廢黜西宮, 亟奏天朝, 以快神人之憤。 且釋李克楷心存討逆, 枉被竄謫之罪。”


○禮曹啓曰: “前頭大禮稠疊, 而上候尙未快差, 又令退定日期, 臣等竊有所懷, 敢此仰達。 皇勅滯在郊外, 已經數月, 揆之事體, 極爲未安, 只緣聖體未寧, 久稽出迎。 與其遲留道路之中, 寧速祗迎於闕門之內, 似合情禮。 耕籍之擧, 固是盛典, 古今帝王, 必於二月驚蟄後, 上亥日行之者, 先天下農, 躬率九扈之義也。 我國耕種, 亦始於寒食前, 前定二十日, 固已晩矣。 今又退定於三十日, 則節候太晩, 四野盡耕, 殊無親先勸務之意。 況大駕所臨, 百官扈從, 遠近觀光, 士女塡溢, 其踐踏民間已耕之田, 亦可慮也。 此禮則聖候未差之前, 決不可進行, 寧退定於明春, 似爲宜當。 大臣之意, 亦如此, 故敢啓。 且三十日乃國忌, 而更問于日官, 則三月二十日後, 無吉日云, 此意竝稟。 上裁施行何如?” 啓: “二十五日與二十八日, 其間不過數日, 迎勅以二十八日退定。 其前予證未差, 則當別樣議處。 親耕仍定於二十日。 告廟祭以四月初生, 改擇日退行。”


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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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二十一日辛亥, 傳曰: “上號時進排綿紬、木綿, 極爲麤薄, 所見埋沒, 亦不可用。 今後另擇進排。 且別貢紬木, 皆若如此, 則其在國用, 豈不寒心乎? 着令該曹另加察處。”


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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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二十二日壬子, 傳曰: “親耕後陳賀, 何日爲之乎, 何不書啓乎? 令禮官察啓。”


○傳曰: “告廟祭, 四月初二日退行事, 發遣宣傳官, 急急下諭各道。”


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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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二十三日癸丑, 幼學金璥上疏。 大槪“亟下西宮節目施行, 進定告廟日期, 仍責廟堂, 速訖廢黜之典, 以安社稷。 且責政院, 勿捧自明陷人之疏, 以靜鬧端。”


○幼學崔淑上疏。 大槪“請先鞫柳義男‘無母’之說, 明示典刑, 次治李衎之‘不忍’、成時亮之‘心議’、閔震興之‘潔身’之語之罪, 然後亟下西宮節目, 卽卽奏聞天朝, 以安宗社。” 【是時, 李爾瞻、許筠, 各窩兇徒, 互相猜忌, 柳義男爲爾瞻之徒, 筠使淑摘其語言, 構捏投疏。 反正後, 欲罪淑, 不知其所在, 或疑是筠拚作人名者云。】


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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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二十四日甲寅, 生員朴弘益上疏。 大槪“上年, 進士柳斗立家, 歌謠分軸宴時, 臣亦往參。 河仁俊先起, 柳義男目之曰: ‘無母之人旣出, 可以飮酒’ 云云。 李傳芳牽衣止之, 義男答曰: ‘鄕人之言, 項直如是。’ 其言兇且慘矣, 臣卽欲陳達, 第念大局未完, 瀆擾爲嫌, 故隱忍至此。 今見崔淑上疏, 大槪恐由臣言而出, 故敢來陳達。”


○進士閔震興上疏, 大槪“請與崔淑同下王獄, 辨覈潔身之說。”


○生員鄭淇上疏。 大槪“昨日崔淑上疏: ‘李衎不忍强從之說, 言於淇’ 云。 所聞曲折, 不可不達。”


○傳曰: “親耕, 稀闊盛禮也, 習儀時, 十分詳察講定以習事, 言于禮曹。”


○生員李傳芳上疏。 大槪“昨見崔淑疏, 卽往柳斗立家, 問柳義男‘無母’之說, 則其人答曰: ‘無母之說, 全未聞知, 弘益亦未聽。’ 其二人未聞‘無母’之說, 赧然曰: ‘爲義男, 雖死甘心。’ 其前後之言辭倒錯, 固可怪矣。 夫同坐一席, 聞之者一人, 未聞者四人, 則此言何從出也? 伏願殿下亟使臣及柳斗立、閔震興等, 與朴弘益, 一時面質, 辨覈眞僞。”


○進士鄭晟等上疏。 大槪“‘事目未下之前, 西宮進上, 依舊例不撤。’ 此命一下, 衆情驚駭, 廟堂、兩司不敢執論, 亦爲非矣。 請亟下節目, 以鎭奸宄之希望, 而廢黜之典、奏聞之事, 卽速擧行。 且昌衍以下, 繩以重律, 俾立主威, 以安宗社。”


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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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二十五日乙卯, 幼學崔淑上疏。 大槪“今見閔震興上疏, 大槪不可不辨, 故更陳‘潔身’之出處。 請問諸生後, 亟治震興終始隱諱, 欺罔君父之罪。”


○司果任瑋上疏, 自訟不參庭請之冤。


○幼學韓英上疏, 訟其父守謙不參庭請之冤。


○許通李時豪上疏, 訟其父司正李桂男不參庭請之冤。


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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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二十六日丙辰, 靑山幼學全炯上疏。 大槪“西宮十罪, 臣民不共戴天之讐也。 亟行廢黜之典, 處於外第, 圍籬堅守, 奏聞天朝, 所賜誥服, 急速還奪, 然後以其罪罪之, 以安宗社。 頃日庭請, 實出於擧國共憤討逆之義。 食君食、衣君衣者, 袖手傍觀, 終始不參庭請之列, 其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治。 摘發如此之輩, 竝命斬之, 以明人臣之義。 嚴鞫鬼怪元簋, 以杜奸兇之徒, 克明忠貞之受誣。” 【炯乃李廷龜再從妹之子也。 炯母聞廷龜將遠竄, 使炯入京問慰。 炯寓與筠近, 筠啗炯以利, 構此疏, 使投進。 炯愚騃不識字, 遂呈政院。 直往廷龜家, 始知其疏中, 有請斬廷龜語, 遂惶愧涕泣, 抱頭而走, 及歸家, 其母及其諸父, 共笞責之。 炯旣得罪於一家, 不得接迹, 流離僧舍, 歲餘而斃。 噫! 若姜肱、全炯者, 可以見世變之極也。】


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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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二十七日丁巳, 義禁府啓曰: “以政院左相意啓辭: ‘李春祺三子緣坐事, 姑待右相、判義禁出仕後, 議處爲當’ 云。 答曰: ‘知道。 李春祺只大臣議啓’事, 傳敎矣。 問于左議政, 則以爲: ‘《大明律》內: 「逆賊之子, 年十六以上絞, 十五以下爲奴。」 又曰: 「犯罪時幼小, 事發時長大, 依幼小論」 云。 逆賊李春祺之子春男、仲男、終男, 令禁府年歲相考, 依律文處置爲當。’ 右議政以爲: ‘旣爲逆賊, 則當有緣坐, 旣爲緣坐, 則自有律文, 一依律文施行宜當。 伏惟上裁。’ 大臣之議如此, 敢啓。” 傳曰: “依議。”


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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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二十八日戊午, 右副承旨朴鼎吉啓曰: “頃見延慰使鄭逵狀啓, 則驛路無形, 未易得達云, 今此黃延監司柳舜翼狀啓, 極言諸驛之弊, 且陳七站蕭然之狀。 國家命令之行, 只恃郵傳, 海西若此, 而關西爲尤甚焉。 臣每因西路往來人, 聞大同、魚川, 近年以來, 累經匪人, 侵虐驛卒, 無所忌憚。 馬戶之有能步上等馬者, 則察訪聽人私囑, 稱以退馬, 勒定改立, 以私囑人款段, 公然代之。 因令馬戶主, 備納三同木, 竝與本馬, 奪而與之。 旣奪其馬, 又徵其木, 馬戶則本以立馬復戶資生, 而失馬傾財, 流離散亡。 館軍、餘丁價布, 一年所納, 厥數甚夥, 此是貿馬時充價之物。 而今則察訪私占, 孑遺館軍, 辦出其價, 甚其勢末由, 相率而逃。 以中和生陽館一驛言之, 則左副承旨臣金質幹, 己酉年爲大同察訪時, 生陽關軍丁壯八百名立役, 而今則見存者, 只五戶云, 他驛之事, 據此可知。 西路往來人, 無不目覩而心嗟。 耳目之官, 亦皆熟聞慣聽, 而未嘗有處置之啓, 貪虐之吏, 使以懲治, 離散之卒, 何以撫集哉? 大同、魚川察訪, 自前必以曾經侍從有名望者差送, 其意有在。 而今則闒茸微官, 苟充差送, 宜乎, 驛路之至此也。 今若下諭本道監司, 査覈察訪貪否及驛路弊端, 一一啓聞, 得其實狀。 然後以有名望臺侍差遣, 使之易轍改絃, 痛革痼弊, 逃軍之還集, 驛路之蘇復, 有何難哉? 當此吏汚民窮之時, 非但西路若此, 八路之弊, 莫不同然。 令兵曹考其馬籍及館軍之案, 如有未充立逃亡之頉, 則察訪解由時, 憑準處置, 且令本驛察訪, 推刷逃軍, 逐年歲末, 一一報于兵曹。 未能推刷者, 則從輕重入啓科罪事, 捧承傳施行。” 傳曰: “知道。 令該曹議處。” 【納馬各驛, 以饕利, 皆朴鼎吉等所爲, 其家富埒王宮。 女嫁李元燁子, 其見舅禮物, 凡三百餘器, 滿城傳看, 以爲奇觀, 豪勢之家, 爭相慕效。 今乃力陳驛路之弊, 以示憂國之意, 眞奸巧人也。】


○傳曰: “兩宮營建之役, 日甚玩愒云。 更加檢督, 速爲畢役事, 言于都監。”


○傳曰: “親耕後還宮必晩, 卽日百官陳賀, 恐致犯夜。 翌日朝午前, 百官陳賀, 午後, 世子、嬪陳賀, 似爲便當。 令禮官急急議處, 發遣宣傳官, 下諭各道。 且親耕後, 世子、嬪陳賀時, 無致詞乎? 令禮官察啓。”


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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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二月二十九日己未, 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辛光業、掌令韓詠・姜𢢝、持平申恜・李重繼、獻納朴宗胄、正言李元輿・徐國楨啓曰: “昨見右副承旨朴鼎吉啓辭, 其中有: ‘耳目之官, 亦皆熟聞慣聽, 而未嘗有處置之啓’ 云。 所謂耳目之官, 指兩司而言也。 臣等忝在兩司之列, 察訪之貪暴、驛路之凋殘, 或因往來西路之人, 果熟聞而慣聽。 近以調攝, 未及論列之際, 徑被喉舌近臣之斥, 臣等不職之失大矣。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社稷參奉兪魯曾上疏, 訟其父大禧不參庭請之冤。《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二十四


光海 10년 3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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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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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初一日朔庚午/申, 右副承旨朴鼎吉啓曰: “臣伏見營建都監公事, 乃鳳山居前萬戶金大淮上疏回啓事也。 金大淮不知何許人, 而其疏語亦非一一可用者, 其中有: ‘應定正軍者, 謀免軍役, 請囑圖出等語。’ 正中今日之弊, 臣請因此而推之。 我國人心多詐, 軍籍不明, 良民逃役之弊, 過亂後而極矣。 姑擧一二言之。 國朝閥閱子弟, 必有屬處, 有蔭者爲忠順衛, 業文者入於四學, 業武非有實役, 則赴擧時必稱保人, 立法本意, 據此可知。 今則孽産子孫, 都是無役, 甚至士族家籬下, 容護平民之無役者, 比比有之。 且鄕射堂、書院、鄕校投入者, 無處無之, 兩南尤甚。 至於非文非武, 於良於賤之人, 百計圖囑, 冒受訓導差帖, 不爲立仕。 且吏曹書吏規例, 則無故閑良者, 應爲書吏者及鄕吏三丁一子及歲貢生, 入屬書吏, 立役京中。 吏曹依數, 分送諸衙內, 數外則吏曹摠之, 故無戶兵曹給料布之規。 而亂後癸巳年間, 書吏死亡殆盡, 故創開給料布之規, 甚至稱爲軍役者, 每給參上料。 非但此也。 書吏之案, 只付下吏之手, 京外閑良, 受出書吏差帖者, 終身閑遊, 只納數匹木。 曾經吏曹先生者, 懸簿書吏, 雖百餘人, 無禁斷査出之路。 且兩醫司、觀象監、司譯院生徒之役, 擇其將來者, 稱爲生徒, 使之鍊才入仕。 而今則圖出生徒之帖, 閑遊於京外者, 不知其幾。 且京外之稱爲山臺部將而閑遊者亦夥。 兵曹軍數, 槪聞平時則騎步兵元數十八萬, 而通計奉足, 幾至五十萬。 今則兵厪六萬, 其中多有絶戶流亡者。 除各色軍、訓鍊都監哨、軍戶奉足竝萬餘名外, 視平時, 不及九分之一, 良民逃役之弊, 據此可知。 今若據定各色軍役, 則必有騷擾之端。 因循不改, 則如訓導、書吏、錄事、山臺部將之帖, 出於手者無窮而絶無可捄之日矣。 以山臺部將一事見之, 則一番儺禮, 輒出三百名, 數十年以來, 無慮一千。 未及定役者, 則便爲一生閑遊之資, 故圖差此任者, 皆是閑良。 前頭儺禮, 自有已差部將, 何可每番差出, 以墮奸術中乎? 如訓導則生進外, 必令各邑, 保擧其初試入格可合訓導者, 忠順衛則必考渠之先世承蔭官敎、許多雜差帖, 非春秋兩都目, 則不得成給。 書吏、錄事、三生等名付案一本, 藏于本司, 一本送于法司, 憑考元額, 俾無奸僞。 則逃役之弊, 豈至此極哉? 請令備邊司及各該司, 相議善處, 一依《大典》舊例事, 捧承傳施行。 仍令行移外方, 査出其冒受差帖者, 報于備邊司, 相准各該司元案, 或定身役, 或收價布, 一以實軍額, 一以補國用, 一以杜弊端, 國家幸甚。 臣 待罪該房, 惶恐仰達。” 傳曰: “知道。 令備邊司議處。”


○大司憲南瑾啓曰: “臣以被斥臺官, 合卽引嫌, 而昨患上氣症, 朝間少歇, 今姑來避, 所失尤大。 請罷 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命出仕。 答曰: “依啓。”


3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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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初二日辛酉, 禮曹: “親耕別試, 以閏四月二十四日行於後苑事, 啓下矣。 謹案明廟朝實錄, 則癸丑三月十一日親耕, 十 二日御仁政殿, 行勞酒宴, 文科旣出題, 幸慕華館, 親臨武科, 各取四十一人。 大槪先朝親耕後, 取人之規如此, 而前於別試規矩書啓時, 未及考啓。 故敢追爲書啓。” 傳曰: “一依前例施行。”


○禮曹啓: “親耕後還宮時, 左右儺禮, 普濟院近處迎駕, 以待儺禮獻軸親耕, 三度習儀後, 仍爲設行, 只內侍、承旨、侍衛將士隨駕何如?” 依所啓施行。


○營建都監啓曰: “去夜二更, 大水猝至, 江岸盡沒, 低卑處在置材木, 漂流散失。 天明之後, 董率五契坊民, 乘舟執促, 夜暗之間, 漂流者則未能防護” 云云。 傳曰: “前有景福宮營建之事。 矧玆一條木代曳, 民弊亦多, 何不先期善處, 致有此患? 當該監役官, 從重推考。”


○幼學尹斗亨上疏, 訟其父前佐郞尹偀不參庭請之冤。


○幼學李時陟上疏, 訟其叔父李蕆不參庭請之冤。


○典牲參奉柳山立上疏, 自訟不參庭請之冤。


○幼學黃玹上疏, 訟其父行司勇庭祿不參庭請之冤。


3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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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初三日壬戌, 傳曰: “予自上年冬, 重患眼寒, 累度受鍼, 而症勢至今未歇。 則係干軍國緊急事外, 凡公事, 限予病歇調攝間, 勿爲煩入可矣。 驛路凋弊、馬官貪饕, 其糾劾之責, 自有監司、該曹矣。 近臣不必煩擾於調攝之中, 以致言官引避也。 在先朝受鍼時, 只緊急機務外, 凡公事, 一切不爲出入矣。 今後一依舊例, 不急之事, 姑勿煩啓事, 各別察爲。”


○傳曰: “予近患感寒, 雖不得連日受鍼, 姑限畢受鍼間, 凡三司啓箚, 勿爲捧入。”


○傳曰: “予重感風寒, 初六日, 勢難擧動。 迎勅以十一日, 拜表以望間退定事, 竝問于日官, 定奪付標。”


○幼學池次澤上疏。 大槪“李克信等觀兵兇逆之謀, 果有如國獻等所告, 則此實天下之大逆。 知此事者, 與此事者, 詳覈言根出處, 以爲他日所對之地。 且義昌君珖以王室至親, 存亡與共之臣, 當諸宰獻議之時, 獨不獻議之罪, 有甚於不參庭請之列。 而兩司之官, 有若未聞, 掩置不言, 只以貧病末裔之宗室, 塞責論啓, 請亟治兩司論事不嚴之罪, 以明人臣之大義。”


○忠義衛李欄上疏, 訟其父慶陽君士恭不參庭請之冤。


○幼學許博上疏, 訟其祖父昕、其父坪不參庭請之冤。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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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初四日癸亥, 傳曰: “京匠人搜出事, 下敎非一, 而都監該色提調, 不有傳敎, 愈往循私, 惟以催促外方拙工爲塞責之計, 極爲非矣。 各別推考, 刻日搜出。”


○傳曰: “西路驛馬, 無能走逸蹄, 郵傳將絶云, 極爲寒心。 此必由馬官不擇, 任其剝割之致。 各驛察訪貪饕者, 詳察覈啓。 而今後驛馬極擇, 多數充立, 驛卒完恤等事, 各別着實擧行之意, 下諭于平安、黃延監司處。”


○傳曰: “自上氣不平, 二十日親耕, 以二十八日退定事, 問于日官定奪, 速爲行會外方事, 言于禮曹。”


3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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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初五日甲子, 傳曰: “金琜家空閑乎? 前後逆家空閑處, 一一詳察書啓事, 言于漢城府。”


○傳曰: “捉豹進上人咸仲奎加資、資未准, 則陞堂上。 張用天禁中軍除授。”


○傳曰: “凡官病滿三十日, 則遞例也。 沈惀以慶運宮假衛將, 以病懸錄, 書啓者久矣。 已過累月, 何不處置乎? 極爲可駭, 問于該曹。”


○傳曰: “大內妖變日甚, 前後下敎都監之事, 非止一二, 自內亦常申飭於次知中使。 而都監之事, 日漸解弛, 軍匠不足, 玩愒度日, 畢役之期杳然, 極爲寒心。 提調亦多, 而反不如昌慶宮營建之時。 至如尋常公事手決, 提調必親爲句管, 故事多遲滯, 此亦非前例。 今後各別勤仕, 檢飭日新, 督役、手決等事, 使都監專掌爲之。 日次提調, 如或有故, 卽代進察任事, 言于都監。”


○刑曹啓目: “南部倭館洞契員二十五人及下契何允等二十名, 聯名等狀內, ‘洞居私奴水男, 前月晦日, 突入厥父家, 叱辱厥父, 無所不至, 至於擧長木毆打。 隣人等禁止次, 自言: 「吾當殺之而已。」 擧石將打, 隣人等僅得止之。 其時同里居士大夫, 亦有目見者。 而水男上典直講蔡承先, 通書于洞內有司處曰: 「此漢前年, 毆打厥母, 今者又打厥父。 負此大罪, 不待時殺。」’ 云。 水男罪犯綱常, 自曹推治爲難, 移義禁府處置何如?” 啓依允。


○戶曹啓目: “豐儲倉下人等, 僞造公文, 米石多數受出, 公然偸食現露, 自曹囚禁各人, 色吏金於叱孫脫獄逃躱。 當該官推考, 金於叱孫急急跟捕何如?” 啓依允。 獄官先罷後推。


○禁府文希賢元情公事判付內: “文希賢被罪定配, 則監兵使何敢以軍官、別將, 使接胡人乎? 事極可駭。 前後監兵使生存者, 竝推考治罪。 文希賢以定配人, 生釁事, 嚴鞫得情。” 【文希賢謫配鏡城, 以其善胡語, 兵使使接會寧開市胡人, 故胡人疑其爲貴人。 至是, 奴兒哈赤移書於希賢, 稱爲先生, 其書歷言 ‘上國殺其祖父, 世世侵虐之失, 將欲擧兵, 願朝鮮憐之’ 云。 事聞, 朝廷使兵使稱以 ‘文希賢等前兵使軍裨, 今已歸京,’ 還授其書, 仍拿致希賢訊之。 其後, 奴兒哈赤果叛。】


3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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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初六日乙丑, 營建都監啓曰: “內資寺婢蘭香正鐵一千斤, 德川監麟蹄、海原監椿薪鐵各一千斤, 洪仁男正鐵六百斤, 譯官邊基、延城令忠元、前郡守申晟正鐵三百斤, 願納。 且草芝萬戶吳繼一薪鐵一千斤, 文報上送, 依任吉後、裵弘祿例捧用, 而本浦以畿甸至殘之浦, 不費官力, 隨便措送。 當此大役之日, 其盡誠國家, 極爲可嘉。 敢啓。” 傳曰: “德川監、海原監、吳繼一竝加資, 申晟、洪仁男加資, 實職除授, 延城令加資, 都正除授, 邊基從自願論賞。”


○營建都監啓曰: “雲林守宗胤階石、柱礎竝二百箇, 鐵山副令終胤階石、柱礎竝一百二十箇, 渭城令孝閔階石、柱礎竝二百五箇, 願納。 依例捧用之意, 敢啓。” 傳曰: “雲林守加資, 渭城令加資, 都正除授。 鐵山副令正職陞授。”


○傳曰: “前有法宮營建之擧, 一條材木亦重。 且伐曳之役, 民弊極多。 雖因大內有故, 不得不營建新宮, 而每念民生之苦, 中夜不寐者久矣。 營建都監不體此意, 不爲檢察。 伐木受任之官, 亦爲慢不察職, 關東上來材木, 今因春水猝漲, 盡爲漂失云。 此言雖未知虛的, 而亦安保其必無此患乎? 關東下去監役官及當該地方守令, 爲先各別推考, 漂失虛實, 令本道監司詳覈馳啓。 而自都監亦卽詳細行會于各道下去伐木次知官員處, 今後使之十分盡心察任, 俾無如此之患。 大槪本都監之事, 日漸解弛, 不成模樣, 大異於前日營建之時, 未知厥故。 更加盡心察處, 日新策勵檢督, 以矯弛緩懈怠之習, 着實擧行之意, 言于都監。”


○公洪監司書目: “西原金粹德印信僞造, 現捉印信及所持公文, 監封上送。”


○傳曰: “親蠶以四月二十九日退定。 上號則閏月行之未妥, 以五月初三日, 問于日官, 改定付標, 下諭八方。”


3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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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初七日丙寅, 兵曹啓曰: “今此親耕大禮時, 扈衛諸事, 不可不嚴密矣。 各處伏兵將、斥候將、考喧將, 亦當多數調用, 而時仕武臣, 太半不足。 京中、京畿、開城府、黃海、江原、公洪等道堂上、堂下閑散武臣, 竝令及期上來, 且水原、江華兩府所屬軍兵, 各持布帳, 令兼防禦使、府使, 新親自領來, 以嚴扈衛事, 預先發馬知委之意, 敢啓。” 傳曰: “允。 水原府使, 以京畿守令親耕時, 具朝服, 立於田畝間, 則領兵扈衛, 使何人代行乎? 更議以處。”


○行司猛李汝諧上疏, 請急遣秦請使, 先後本末, 明正陳奏, 以除禍根、定人心。


○行同知沈惇上箚, 陳防護漂流材木之策。 答曰: “近來都監之事, 日漸解弛, 至於郞廳、監役官, 怠慢尤甚, 不爲出江守直, 以致夜間漂失, 不得不推考而警飭之。 卿宜安心, 更加盡心, 預先善處, 俾無又見如此之患。” 仍傳曰: “此箚下都監, 使之從長議處。”


○幼學李泳上疏, 訟其父平林守祉允胤不參庭請之冤。


○幼學任善伯上疏, 訟其父章不參庭請之冤。


3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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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初八日丁卯, 傳曰: “近日日次供上生物, 色惡腐敗, 人不堪近口。 司饔院色官員, 各別推考。”


○傳曰: “自上欲更受鍼, 十一日强爲擧動矣。 眼疾至今不差, 不得已近當更爲受鍼, 迎勅以望間退定事, 言于該曹。”


○傳曰: “近日久停推鞫, 有病罪人詳察, 姑爲保放。”


○吏曹啓目: “慶尙監司書狀: ‘密陽府使李弘嗣瓜期已迫, 民雖願留, 箇滿之法, 亦不可壞。 而但方伯之臣以爲 「似當褒異, 以慰小民」’ 云。 此則事係恩典, 上裁施行。” 傳曰: “限今年仍任。”


○傳曰: “西宮供上紙及黃蜜, 累年不爲進排云, 此必有中問奸濫之事, 令該曹察啓。”


○“欽差遼東鎭江等處地方遊擊將軍都指揮使丘爲痛釋誣枉事。 准朝鮮國王咨, 據議政府狀啓前事, 備咨列府。 准此看得近日之事, 原係愚民訛言, 該本府前後文移, 皆已明釋訖。 嗣後李克信, 遵行本府牌票, 卽將窩棚坼毁, 兵馬撤回, 本府亦報布政衙門訖。 輕擧之過, 在於克信, 而貴國忠順誠款, 不惟本府知之極眞, 卽各上司, 亦鑑亮甚明也。 今准前因, 除前行報知推院、布道各衙門外, 卽令陪臣南溟羽前赴, 投下咨文。 至於築城一節, 該本府於四十一年歷任之初, 卽條陳 ‘城小不能庇民容衆, 欲一擴之’, 今蒙推院批允興工, 良不爲貴國也。 擬合咨復, 爲此合咨前去, 貴國査照施行。”


3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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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初九日戊辰, 傳曰: “此何時, 而分總管不爲面着交代, 徑先出去乎? 閔泂及應入之員, 竝推考治罪。 他分總管, 使之待開門入直。”


○兵曹啓曰: “慶運宮總管、衛將等官, 所當隨闕塡差。 而頃日分總管金闓, 新除請遞之疏, 極陳人臣不可服事之意。 因此得遞, 群情以爲: ‘此後分司闕員, 差出爲難。’ 臣等竊念曾已見差之官, 雖或仍察其任, 至如病故、有頉之員, 勢難一一本差。 沈惀未及處置, 亦出於此也。 惶恐敢啓。” 傳曰: “知道。 病滿之員, 雖不本差, 仍存未妥。”


○備邊司啓曰: “賊徒捕捉守令及中軍以下, 開錄狀啓, 所當啓稟論賞。 而各人措捕形止及功勞輕重, 討捕使或未盡悉, 公洪監司狀啓付守令, 亦不擧論, 詳細査勘啓聞事, 三道監司處, 行移何如?” 啓: “依允。 柳斐、趙纘韓爲先加資, 其餘有功勞人, 一一詳細啓聞後, 次第施行。”


○兵曹啓: “公洪水使申景澄等, 海賊全船捕捉。 各人捕勦功勞酬賞之典, 係干恩命, 上裁施行何如?” “申景澄加資, 其餘照例論賞。”


3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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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初十日己巳, 司諫辛光業啓曰: “當此靜攝之日, 敢爲避嫌之擧, 固知瀆擾, 而苟有關於宗社大計, 不得不冒達于宸聰矣。 臣伏見初八日朝: ‘報有西宮供上紙及黃蜜, 累年不爲進排。 令該曹察啓’之敎, 當初不納之罪, 自有該曹之處置矣。 西宮罪惡, 在臣民, 有可絶不共之讐, 而廢黜之請, 旣未蒙允, 節目之啓, 猶未亟下。 使異議橫生, 人心疑懼, 反下進排之敎, 是何責納貢獻, 無異前日乎? 駭視惑聽, 是非眩亂, 右袒者抵掌, 正論者沮喪, 君臣大義欲明, 而復晦, 言責之官, 不能有無於其間。 臣叨忝言地, 含默度日, 只賭邪黨之竊笑, 不可苟冒, 而適緣賤疾, 未卽引避。 臣之所失, 至此尤大。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諫尹訒啓曰: “臣狀覩: ‘西宮供上紙及黃蜜, 累年不爲進排, 令該曹察啓’之敎。 臣卽欲陳啓, 而適値自上受鍼之日, 不敢瀆擾於靜攝之中矣。 卽見同僚引避之辭, 臣之所失著矣,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3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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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十一日庚午, 傳曰: “不幸因予疾病, 迎勅累退, 常用憂悶。 近日風雨不止, 凡勅書等物所安處, 禁火守護等事, 十分戒愼之意, 下諭于使臣。”


○獻納朴宗胄、正言李元輿・徐國楨啓曰: “臣等伏覩來/本月初八日之敎, ‘西宮供上紙及黃蜜, 累年不爲進排。 令該曹察啓’事, 命下。 同僚以此引避者, 蓋慮該司因此而益勤其進排, 仍將節目, 久而不下爲辭。 臣等之意亦以爲: ‘大論歸一之後, 都堂講定節目, 一一啓稟, 則所當登時還下, 使一國臣民, 截然無事讎之恥。’ 節目之下, 以稽今日, 而近緣靜攝, 更無一言, 臣等之不職甚矣。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生員李國亮上疏。 大槪“節目未下, 人心洶懼, 危亡之禍, 迫在朝夕。 大臣、三司不肯抗爭, 獨賴司諫辛光業, 以此引避, 其志可尙。 請亟下節目, 以寢奸徒兇逆之謀, 仍行奏廢, 以安宗社。”


○大司憲南瑾、執義林健、掌令韓詠・姜𢢝、持平李重繼・申恜啓曰: “昨日以司諫林/辛光業引避之故, 大司諫尹訒繼之以退, 今日獻納朴宗胄、正言李元輿・徐國楨, 一時俱避而退。 兩司一體也, 臣等何敢苟且仍冒乎?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幼學李萱等上疏。 大槪“西宮節目, 久不啓下, 三司不爭, 苟度日月。 且元簋、金元亮保放云, 此人等負此逆名, 豈可晏然出外? 請先治禁府堂上無君護逆之罪, 仍囚簋等, 嚴鞫得情。”


○(玉堂)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3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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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十二日辛未, 傳曰: “日勢如此, 親耕習儀, 以望間退行。”


○兩司合啓曰: “頃日庭請, 實出於奮忠討逆之義, 大小臣民, 不謀同辭, 瀝血陳疏。 而百官中怪鬼之輩, 敢懷他心, 或有終始不參者, 或有獻議右袒者,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鄭昌衍以肺腑之親, 致位大臣, 與國家有同休戚之義。 宗社、君父之危急, 迫在呼吸, 而渠敢爲陰護西宮之謀, 以圖後福。 當初儒疏之下, 禮官持以往議, 則稱以病重不能解見, 一字不爲開視。 政府收議, 郞廳屢請, 則閉門詬怒, 終不書送。 倡爲邪倫, 惑其子姪, 甘爲右袒之首。 至如大論已定, 百僚庭請, 則牢臥不動, 略無顧忌, 閱月伏閤, 終始不參。 而其妹夫金克孝之喪, 乃敢偃然乘轎, 往弔其家其, 託疾避死/事, 忘君護逆之罪, 豈可不治乎? 柳根, 賦性回邪, 素倡異論, 當儒疏之初入, 洞知西宮必有處置之事, 亟呈辭單, 下歸墓山。 凡朝紳給暇, 自有定限, 而欲避大論, 過限不回。 日字太延, 則稱病狀啓, 請遞兼帶提調, 將待大局之完, 方爲上來之計。 其機巧避事之迹, 明若觀火, 忘君負國之罪, 亦極重矣。 尹昉掃墳上來, 自闕中託病輿還, 不爲收議而庭請亦不來參。 金尙容以父病稱侍藥, 亦不肯參。 李廷龜、李時彦, 收議之際, 或只陳己病而不及大論, 或含糊推諉而甘心右袒, 百僚之會, 亦不隨參。 人臣討逆之義, 病未至死, 則當舁進闕下, 以盡其職, 豈可安心在家, 恬不動念哉? 吳允謙、宋英耉, 收議之語, 皆是右袒, 庭請之時, 終不隨參。 柳根以下, 俱是西人, 而悌男出於其類, 論議心志, 素相符合。 故悌男旣敗之後, 猶有扶植之意, 垂涎西宮, 以爲他日翻局之地。 寧負聖上而不忍負西宮, 豈不慘哉? 趙國賓, 收議右袒, 尹衡俊, 收議侮弄, 其罪與八奸無異。 至於終始不參庭請者, 如李時發、金瑬、朴自凝、李景稷、朴東善、東陽尉申翊聖、唐原尉洪友敬、晉安尉柳頔、錦陽尉朴瀰等, 其忘君護逆之罪, 不下於十奸。 請竝命遠竄, 以嚴討逆之典。 至於衆所共知, 老病廢疾者, 則似不可責之以逐隊。 而國有大論, 終始退安不參者, 薄乎云爾, 亦不可謂之無罪。 一依政府擧案等, 請竝命削黜。 頃日庭請時, 宗室則義同休戚, 而伏見宗親府査覈, 西城都正(孝聖)〔希聖〕、義原監櫟、石陽正霆、平林守祉胤、義信副守備、永嘉副守孝吉、珍原副守世完、先城副守信元、鷄林令光胤、光原令琥、明原令孝、桂陽令禮吉、樹陽令忠吉、洛城副令琅、牛山副令玘、蓮昌副令信虎、原平副令珀、原溪副令瓊、靈原副令晫、原興副令琚、廣城副令悌吉、靈陵副令晊、信川副令京景獅、花城監孝天、鶴城令濤等, 終始不參庭請之列, 至於義昌君珖, 大異於疎遠宗親, 而終不獻議。 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治, 請竝命竄。 且漢陰君俔、功城君植、高山副令恭、德原副令德孫、德陽都正忠胤、益山都正璡、夏城令炯倫、漢城令濘、德純令鎭忠等, 宗親府以老病不參書送, 雖曰老病, 終始不參, 不無其罪。 請竝命削黜。” 答曰: “予病方苦, 徐當發落, 靜攝之中, 姑勿煩論。”


○合司啓曰: “西宮, 今日臣子之所不可同天, 而累日庭請, 僅得貶損之命, 輿情之憤, 猶有所未洩。 至於裁減節目, 入啓已久, 尙不允下, 進獻、內供, 猶夫前也。 分司、扈衛, 亦猶初也, 反覆思之, 未知何等擧措也。 正論中沮, 邪議漸熾, 爲呂之輩, 得欲而抃, 左袒之類, 失望而慄, 臣等之惑, 至此滋甚焉。 凡事貴於速成, 窘於遲回, 況此存亡之機, 決於呼吸之頃者哉? 我國名雖外服, 事無大小, 無可擅自行之事, 必奏聞於天朝者, 豈但慮後日之有辭也? 不如是, 無以正莫大莫重之論而示天下萬世也。 請亟下前入之節目, 以絶傍觀俟隙者之望, 極擇合於使乎之臣, 馳陳前後曲折, 廢黜西宮, 以安宗社, 以鎭人心。” 答曰: “予方病苦, 徐當發落。 靜攝之中, 姑勿煩論。”


3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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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十三日壬申, 傳曰: “北邊防禦疎虞, 其添兵應援之策, 不可不預爲之所。 依先朝舊例, 或廣取武士、或別樣募兵, 分運入送, 則不背於有備無患之道。 令備邊司詳議以處。”


○進士李乾元等上疏: “鎭江遊擊丘坦, 以不許中江開市, 生忿我國, 必有構捏之端於他日, 故臣等於上年, 極陳諸逆招辭移咨之事矣。 今者大論已完, 而陳奏之使不遣, 克信且生邊釁, 致令鎭江, 有築城添兵, 以備我國之事, 他日之禍, 必甚於此。 而西宮罷分朝、去妃號、撤貢獻之敎, 大臣不卽奉行, 託於節目之條進, 竝稟已允之事, 務欲遲延日月, 盡忠西宮, 其計慘矣。 請亟下嚴敎, 以責大臣。 已允節目, 竝爲書入之罪, 仍以辨誣之任, 付諸謝恩之行, 速罷鎭江築城, 以絶華人指其城曰: ‘某歲朝鮮欲叛, 仍築斯城之語。’ 繼遣重臣, 以西宮罪惡, 奏知天子, 以杜他日橫枉之門。 且市井之徒, 行賂使臣, 濫入中國者, 一切禁斷, 以解流言飛謗之路。”


○合啓連啓曰: “頃日庭請時, 宗室則義同休戚, 尤不可不參。 西城都正(孝聖)〔希聖〕等, 終始不參庭請之列, 至於義昌君珖, 大異於疎遠宗親, 而終不獻議。 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治, 請竝命遠竄。 且漢陰君俔等, 雖曰老病, 終始不參, 不無其罪, 請竝命削黜。 鄭昌衍以肺腑之親, 致位大臣, 與國家有同休戚之義。 宗社、君父之危急, 迫在呼吸, 而渠敢爲陰護西宮之謀, 以圖後福。 當初儒疏之下, 禮官持以往議, 則稱以病重, 不能解見一字, 不爲開視, 政府收議, 郞廳累請, 則閉門詬怒, 終不書送。 倡爲邪論, 惑其子姪, 甘爲右袒之首。 至如大論已定, 百僚庭請, 則牢臥不動, 略無顧忌, 閱月伏閤, 終始不參。 而其妹夫金克孝之喪, 乃敢偃然乘轎往弔其家。 其託疾避事, 忘君護逆之罪, 豈可不治乎? 柳根賦性回邪, 素倡異論, 當儒疏之初入, 洞知西宮必有處置之事, 亟呈辭單, 下歸墓山。 凡朝臣給暇, 自有定限, 而欲避大論, 過限不回, 日字太延。 則稱病狀啓, 請遞兼帶, 將待大局之完, 方爲上來之計。 其機巧避事之迹, 明若觀火, 忘君負國之罪, 亦極重矣。 尹昉掃墳上來, 自闕中稱病輿還, 不爲收議而庭請亦不來參。 金尙容以父病託稱侍藥, 亦不肯參。 李廷龜、李時彦收議之時, 或只陳己病而不及大論, 或含糊推諉而甘心右袒, 百僚之會, 亦不隨參。 人臣討逆之義, 病未至死, 則當舁進闕下, 以進盡其職, 豈可安心在家, 恬不動念哉? 吳允謙、宋英耉收議之語, 皆是右袒, 庭請之時, 終不隨行。 大槪柳根以下, 俱是西人, 而悌男出於其流, 論議心志, 素相符合。 故悌男旣敗之後, 猶有扶植之意, 垂涎西宮, 以爲他日翻局之地。 寧負聖上而不忍負西宮, 豈不慘哉? 趙國賓收議右袒, 尹衡俊收議侮弄, 其罪與八奸無異。 李時發知大論將發, 受由下鄕, 故久不還, 還京之後, 亦不出頭。 及除坡州牧使, 然後旋卽拜辭, 終始巧避之迹, 昭不可掩矣。 金瑬無故在京, 終守己見, 其心所在, 明若觀火, 不參庭請, 有不可顧論。 朴自凝, 身在經幄, 謀避大論, 呈病卽遞, 及授典籍, 久稽肅謝, 不參庭請, 前後巧避之狀, 國人所知。 李景稷, 大論已發之後, 避下鄕曲, 原其本心, 厥罪不止於不參庭請, 前後心迹, 脗合金瑬。 朴東善, 本是異議之人, 非徒不參庭請, 甚至下吏誤書‘進’字而自明不進, 有若立節者然, 比諸他人, 抑又甚焉。 東陽尉申翊聖、唐原尉洪友敬、晉安尉柳頔、錦陽尉朴瀰等, 俱以年少無病之人, 終始不參庭請, 罪不可獨免。 且(鄭孝誠)[鄭孝成]非老非病, 本來心事, 與正論矛盾, 且以百昌之父, 朝家所爲, 無不指笑嘲弄, 罪不止於不參庭請。 其忘君護逆之罪, 斷不可原, 請竝命遠竄, 以嚴討逆之典。 至於衆所共知, 老病廢疾者, 則似不可責之以逐隊。 而國有大論, 終始不參者, 薄乎云爾, 亦不可謂之無罪, 一依政府擧案, 竝命削黜。 此外未必無脫漏之人, 所聞未免有先後之差, 不得不隨所聞追論, 今日鄭孝誠成, 亦其一也。” 答曰: “自當量處, 靜攝之中, 勿爲更煩。”


○合司連啓曰: “國家危亡之禍, 迫在燃眉, 衆情震駭, 奸黨竊笑。 淹延留置, 苟度日月而可以制兇徒之逆謀哉? 臣等非不知聖上方在調攝, 瀆擾宸嚴之爲未安。 而竊以爲國家至計, 朝議已定, 其貶削節目, 睿覽還降, 特一瞬之頃, 非如煩瑣之務。 仰勞聖聰, 稱量輕重之比也。 聖上何所顧難惜, 有此遲難, 持久不下, 以積人疑, 以啓兇圖乎? 聖上拘於名位之常例, 不忍割恩廢黜之擧, 牢拒不從, 百僚將順聖意, 姑從末減, 僅行貶削之典。 保全終始之念, 雖曰極盡, 而《春秋》討逆之大義, 猶有所慙。 況此節目之啓, 亦且閣而不施, 宜乎, 主勢日孤, 怪論日肆也。 若此不已, 將無以爲國, 翻局之禍, 在於呼吸, 豈不大可寒心哉? 且本國與上邦, 往來無間, 機事易洩。 若使大論, 落於華人之耳目, 加以丘坦, 行譖無已, 則未奏聞之前, 必有趙、李之構, 將來之禍, 有不忍言。 請亟下節目, 以杜奸宄伺釁售逆之計, 仍擇諳委事情、允合專對之臣, 馳陳前後兇逆之狀, 以迄廢黜之典, 俾安宗社。” 答曰: “自當量處, 靜攝之中, 勿爲更煩。”


○弘文館上箚, 請合司合啓快從公論。 答曰: “已諭于兩司矣。”


3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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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十四日癸酉, 傳曰: “受鍼非樂爲, 而眼藥無效, 大禮累退, 深用渴悶。 不得已累度受鍼, 合眼靜攝, 期見一分之效, 將勉行大禮。 而三司啓箚, 亦非奇異新語, 徒陳已聞餘論, 別無緊急之事。 至於秦聞之擧, 領相處往問之人, 時未來到, 此事自上亦當十分酌量以處矣。 庭請不參人, 亦何必汲汲煩擾於靜攝之中乎? 數日以來, 眼疾尤苦, 大禮亦將不得不又退, 悶不可言。 姑限受鍼調攝間, 勿爲强煩事, 兩司城上所命招言之。”


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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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十五日甲戌, 幼學金玉章等上疏。 大槪“西宮廢黜之典, 百僚、三司浹月抗爭, 而僅得貶損之敎, 卽爲停止, 已極可駭。 及辛光業引嫌之後, 大論再張, 南瑾以下, 所當以廢黜仍請, 而只請速下節目。 禍本之去, 豈在於貶削乎? 請先誅大臣、三司, 以討忘君負國不忠不義之罪, 改卜賢相, 極擇耳目之官, 責以弘濟。 仍行廢黜之典, 遷置西宮於外邸, 亟奏天朝, 以安宗社。”


○全羅監司李弘胄得匿名書以進。 傳曰: “大臣及禁府堂上、兩司長官命招。” 【是時, 匿名書之獄、兇書之獄, 式月斯生, 長設鞫廳, 而推案文書, 多失不錄。】


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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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十六日乙亥, 以祕密傳敎, 遣史官李蒧, 敦諭右議政閔夢龍, 使之速出。


○同副承旨李偉卿書啓: “臣旬餘到領相鄭仁弘第, 宣敎, 則俯伏涕下而已。 臣諭曰: ‘承命遠來, 反命何辭?’ 領相曰: ‘臣頃者已上箚子, 備陳病苦不得趨命之情, 臣當加調養。 若得起身, 何敢終負聖明?’ 云云。 至於禮曹公事, 收議曰: ‘西宮事, 請奏聞于天朝, 此不易之論也。 我國之於皇朝, 事同一家, 朝聘之禮, 與畿內無異。 凡有緩急擧措, 奏聞乃行, 或可先發後聞, 則行後必奏。 臣前以此意, 略陳於榻前。 今此請收誥服, 乃國家大段事, 而獨不然乎?’ 云云。 至於吏曹判書薦, 則 ‘銓長之才, 臣嘗擧李爾瞻面達矣。’ 此三款等語, 皆手書於三紙以給, 故謄書以進矣。”


○左議政韓孝純箚子。 大槪: “累被儒疏之斥, 亟命鐫削臣職。” 答曰: “卿以老病大臣, 因予有疾, 逐日勤苦, 深用未安。 此時儒生之言, 何足介懷? 況又大臣不備, 國事艱虞, 安心勿辭, 更加盡心職事。”


○分兵曹, 以慶運宮內所得諺書、眞書入啓。 【入番堂上李成吉也。】 傳曰: “大臣、禁府堂上、兩司長官命招。”


○左右捕盜大將留門, 聽傳敎出去。


○以判義禁朴承宗三度呈辭, 傳曰: “國家不幸, 逆變又起, 予於病中, 深用憂惱。 卿於此時, 何可一向不出, 以孤予意乎? 速出察任, 凡係干獄事, 一一詳査議處。”


○假都事一員、宣傳官聽傳敎出去。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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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十七日丙子, 義州幼學張懿範上疏, 請亟行奏廢西宮, 以安宗社, 復設中江開市, 以息譖言。


○以祕密傳敎, 西宮糾檢事, 憲府城上所出命牌。


○幼學李松壽等上疏: “西宮處置之策, 廢後行奏, 是爲第一, 首相之議, 幸及于此。 請令該曹, 亟議施行, 以安宗社。”


○幼學金大立上疏: “大論雖曰已成, 節目雖曰已定, 結末之論, 尙云未完, 則此正人臣瀝血爭論, 以旣厥事之秋也。 而皆不擔當, 大小之事, 必欲歸之於上, 人臣愛君忠國之義, 果若是乎? 今日結末之計, 莫如西宮之內, 取一隅便隙之處, 依《綱目》內宅之論, 爲移置之所, 則挾以爲亂, 庶可無矣。 且政府 所當更設庭請, 以冀下節目, 而置之相忘。 至於三司, 以苟且之避, 歇後之啓, 旋啓旋停, 有若尋常論事者然。 請亟治政府、三司, 以正稽緩結局之罪。”


○(午時, 日暈兩珥。 白雲一道如虹, 起自兩珥, 逶迤指北, 長十餘丈, 廣尺餘, 良久乃滅。)


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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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十八日丁丑, 朴承宗上箚辭職, 兼陳朴致毅在逃之狀。 答曰: “省箚。 卿見實合予意。 朴賊豈有自死之理? 我國人心不淑, 紀綱蕩然, 中外如一。 使大賊網漏, 尙不就天誅, 予常竊痛心。 卿宜勿辭速出, 凡可捕之策, 十分商度以啓, 盡心討逆。”


○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辛光業、掌令姜𢢝・(韓泳)〔韓詠〕、持平李重繼・申恜、獻納朴宗胄、正言徐國楨・李元輿啓曰: “大論之於國家, 此何等事, 而爲人臣子者, 爲君父不死其職乎? 節目旣入之後, 至今未下, 奏聞之擧, 因此亦稽, 臣等頃日之避, 實出於此。 而每値靜攝, 嚴旨輒下, 不盡所懷, 悶默而退, 宜乎! 金大立之謂: ‘臣等旋啓旋停者也。’ 至如李松壽等上疏, 以‘廢後行奏, 爲首相之議。’ 是則大不然。 伏見首相獻議, 則曰不易之論也。 其曰: ‘天朝命之, 天朝收之。’ 以此觀之, 其收誥服, 必待天朝處置之意, 明若觀火。 不幸善人所言, 每爲發塚待《詩》、《書》之資, 豈不痛哉? 蓋貶損節目, 臣子不共戴天之義也; 奏聞天朝, 亦小邦不敢自擅之義也。 必如是, 然後聖上盡保全之私恩, 臣子得討逆之大法而可無他議於後世矣。 不料何許怪論, 種種生梗, 群疏/議迭出, 作爲聲勢, 使三司之官, 席不暇暖, 辭避相繼。 今之爲臺諫者, 不亦難乎? 此皆臣等疲軟不職, 隨人推拖之罪也。 請命遞斥。” 答曰: “予方病苦, 雖避嫌, 平復後爲之可矣。 勿辭。 退待物論。”


○傳曰: “眼疾未差, 今此親耕, 以明春退行。 而措備諸具, 善爲藏置, 勿使有改備之弊。”


3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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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十九日戊寅, 副提學鄭造、副校理韓暿、副修撰尹聖任啓曰: “伏以請罪西宮, 旣蒙貶削, 應行節目, 至今未下, 變怪疊出, 輿聞亦稽。 宗社、臣民尙在安危存亡之中, 衆情疑懼, 有識寒心, 而臺諫屢避, 每降嚴旨。 在殿下全恩之意, 或可如此; 於臣子討逆之義, 曷勝忿疾? 第止於貶削, 則猶可自本朝爲之, 至於廢黜, 則安可不告天子而爲之乎? 觀於領議政之議, 可知予奪之必出於天朝而不可自本朝擅爲之意也。 未知松壽何如儒者而敢以廢後行奏爲首相之議耶? 臣等忝居論思之地, 旣不言奏聞之爲正, 又不請節目之亟下, 悠泛緘默, 屢被儒疏之詆斥, 疲軟不職, 與兩司無異。 請命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幼學李松壽等上疏: “臣等志切愛君, 必欲速去禍根, 奏聞往復, 恐大亂猝起, 故廢後行奏之議, 常以爲是。 首相之議, 未必如此, 而妄爲‘先發後聞’之語, 與臣等所見暗合, 不議於先生、長者而具疏以呈。 今見臺諫避辭, 則首相之意, 果主於‘奏收誥服’, 臣等乍見妄料之失著矣。 請治臣未解文義之失, 以謝賢相。 亟將西宮, 遷于別第而母女各處, 移置誥服于別地, 以候天朝收去, 俾訖廢黜之典。”


○玉堂上箚子曰: “兩司引嫌而退。 西宮大論, 兩司伏閤, 旣蒙貶削之命, 旋停廢黜之請者。 蓋以天命天討, 必出於天子而非本國所敢自擅之義也。 就領相收議而觀之, 一則曰: ‘天朝命之, 天朝收之’ 云云。 此則專指西宮之廢、誥服之收而不可不稟天朝之意也。 至於先行後聞之語, 則蓋謂凡我國家擧措, 稍係天朝而事有所急, 則或可如是云爾, 非謂西宮之事, 必欲行後而奏之也。 未知松壽聽何人指嗾而乃敢竊取領相一款說話, 假託大論, 攻擊言官, 一至於此耶? 況頃日兩司連啓奏聞之事, 且請節目之速下, 不可謂不盡其職也。 顧緣玉體未寧, 連有受針之擧, 瀆擾陳啓, 恐妨靜攝, 其不强論, 豈其本心哉? 旋啓旋停, 勢所然也,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廢母之論, 雖自爾瞻發之, 其意不過自處討逆峻論, 以中主意而已, 及廢論旣行。 爾瞻自疑“事成之後, 惡名歸己。” 而又無以憑藉固寵, 遂力主奏聞後永廢之議。 許筠急於立功贖罪, 力主直廢爲庶人之議, 議論遂岐。 王意欲從筠等之議, 廢置閭家, 以處珒、㼁者處之。 而所上貶損節目, 只倣後宮例, 名號雖降, 奉養無缺, 故遂怒而不下事目焉。 是時, 大妃侍側之人, 尙多宣祖侍姬, 人情忼憤, 竭誠奉衛。 又錮門塞竇, 內外隔絶, 朝夕進供, 投從孔戶, 雖姦逆如許筠之輩, 亦不敢施其兇計。 筠遂欲擧兵屠官, 反自構逆以斃, 大妃終始獲全者以此。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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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二十日己卯, 傳曰: “近日國家多事, 出使處甚多。 武臣兼宣傳官十員, 加出事, 言于兵曹。”


○生員金尙夏等上疏。 大槪“西宮結局, 都在奏聞一着, 而至今不賜快斷, 首相之議。 亦主此論, 請亟下節目, 速擇大使臣, 以鎭浮議, 以安宗社。”


3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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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二十一日庚辰, 幼學(崔泌)〔崔沁〕上疏, 請敦諭主張之臣, 與一二忠貞之臣, 同寅協恭, 共濟大論, 以安宗社。


○中使、宣傳官、都事各一員, 聽傳敎出去。


○罪人朴翼、英禮、戊生拿囚。


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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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二十二日辛巳, 中使、宣傳官、假都事各一員, 廣州罪人得伊拿來。 【得伊, 朴賊之子, 而年纔七八。 其父棄置途中, 廣州居李景男收養云, 朴賊妻娚任兗, 上告發覺。】


3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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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二十三日壬午, 政院啓曰: “右相、判義 命招, 病不來矣。” 傳曰: “知道。 使之在家獻議。”


○政院啓曰: “左相自食後, 怪疾暴發, 不得俯仰, 症勢極重, 醫官申得一方救藥。 此意以手筆, 下人來傳, 今日議啓, 何以爲之?” 傳曰: “使之在家獻議。”


3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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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二十四日癸未, 金虎門門隙, 兇書投入(事, 失不錄。)


○政院啓曰: “常時闕門閉後, (必)有公事及狀啓來納人, 則守門將令軍士, 例於門隙繫臂待令, 以防奸僞。 而昨夜兇書投納時, 守門將置之尋常, 任其逸去, 搖鈴將在闕門外, 兇書投納之人, 無意執捉。 門內守門將見兇書, 使之捕捉之後, 始爲追捕, 不得尋蹤云。 當此人心不測之時, 不謹譏察、守直之狀, 極爲痛駭。 請守門將、搖鈴將, 幷各別察治。” 傳曰: “幷拿推。”


3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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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二十五日甲申, 傳曰: “國事艱危, 大臣不備, 調理速出, 盡心國事事, 右相處, 遣史官敦諭。”


○傳曰: “此時何可拘於常規, 不卽推鞫乎? 禁府堂上、兩司, 會鞫于軍器寺以啓。”


○禮曹判書李爾瞻啓曰: “臣以庸材, 屢歷非據, 不敢默退, 請自陳劾。 西宮大變, 義不共天, 在此所擧, 已損節目, 數告天朝, 可完廢典。 不意怪論, 近成一種, 賢相正議, 誣引曲飾, 欺冒聖聰, 渠亦知悔, 再疏自明。 三司力辨, 勢所不已, 諸儒控疏, 情所共憤。 彼沁何物, 乃復襲邪奏聞之擧, 指爲推諉臺閣之避, 目以承望, 作一機穽, 將欲陷人? 堂堂大論, 自有廟堂, 怪鬼之輩, 何與此事? 賜服降勅, 命出前後, 在我謝恩, 似作兩行。 首議奏聞, 尙未完定, 初請倂謝, 迄不起送, 職叨典禮, 罪實難免。 宗室、朝官不參庭請, 言官按法, 其數甚多。 人知老病、無祿、遞兒、親病切迫、父子異罰, 皆可蕩滌, 以示寬宥。 受由在外、病未肅拜, 論以惟輕, 亦足行法。 至如京外儒生, 不參疏請, 自發異論, 終乃巧避, 置之儒罰, 固無所惜。 削籍之數, 多至二百, 人心不淑, 奚至此多? 或謂因嫌構陷, 或謂驅逐初試。 此等謗說, 雖不近理, 臣竊瞿然, 欲灑士恥, 旬製之日, 爲入太學。 館學齋任, 招來于前, 使之更覈, 只存太甚。 且書臣言, 遍示諸儒, 士論不一, 義氣愈激。 試期已迫, 未聞處置, 開諭諸生, 言不見信, 職在敎冑, 罪實難免。 匿名不傳, 昭載國典, 誣告反坐, 亦有其律。 近來治逆, 或因匿名, 或因誣告, 兇書所錄, 無不拿致, 告者所發, 悉罹訊鞫。 睚眦有嫌, 因玆報復, 囚繫相仍, 鞫獄支蔓。 聖旨屢下, 靑完方勤, 有司不體, 輕重莫辨, 哿矣有罪, 哀此無辜。 朴賊在逃, 爲國大患。 兇書、誣告假此相繼, 今此湖南上變, 亦是匿名。 賓廳獻議, 欲問得者, 名錄百人, 今若悉捕, 至千至萬, 後亦何爲? 況帝王治逆, 務從明愼, 其在脅從, 猶且罔治。 捕風責實, 似乖獄體, 措捕按問, 日不暇給, 終墮奸術, 豈不痛心? 臣今當此獄, 出位敢瀆, 罪實難免。 兩闕之建, 實爲移御, 內外諸臣, 所當體行。 提調太多, 句管各殊, 諸色差官, 所在橫侵。 虛張米布, 希冀爵賞, 江、黃兩道, 以至湖、甸, 十室九空, 害及鷄豚。 僧軍成黨, 擾害閭里, 輸瓦載炭, 坊役不絶, 獻石納鐵, 名器汚辱。 術士立異, 爭鬪紛拏, 已營兩闕, 互論吉凶, 只欲相陷, 不顧國事, 若不梟示, 無謝國人。 臣名是提調, 不能監董, 勢至莫救, 罪實難免。 事大爲重, 交隣次之。 義州、東萊、江界、會寧, 必擇全才, 以畀鎖鑰。 窩棚成釁, 遼、廣疑訝, 戎虜傳札, 邊繳日聳。 東萊瓜滿, 尙未出代, 倭奴之辱, 亦及朝廷, 愼簡之方, 其可少忽。 待罪備局, 隨人進退, 言在事後, 罪實難免。 凡此五條, 爲今巨弊, 奏聞、營建, 首相有議, 其他三弊, 擧國所憂。 噫! 臣力疲任重, 器小盛溢。 兼管非一, 棄廢居多, 福過災生, 理所必然。 臣之本職及諸兼帶, 竝命遞免。” 答曰: “省啓, 具悉。 當體念焉。 此時豈可辭退? 調理察職。”


○假都事李垓, 龍潭罪人黃大勳等十四名拿來。 都事李吉元, 長水罪人韓應祺等十四名、全州罪人得龍等四名拿來。 名出於匿名書者也。


○ 是時, 連設鞫廳, 而推案文書, 皆失不錄。 蓋兇黨做出匿名書及誣告之獄, 以迫脅時君朝廷, 謀廢大妃之致也。


3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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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二十六日乙酉, 領議政鄭仁弘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 忠悃良用嘉焉。 國事益危, 變怪百出。 卿宜勿辭, 星夜上來, 講究轉危爲安之策, 以濟時艱, 且副予思欲一見之意。” 仍傳曰: “此答遣史官諭之。”


○傳曰: “自上非但眼疾未差, 大臣無一員出仕, 勢難擧動。 迎勅以來月初生退定事, 言于該曹。”


○生員郭有道上疏, 請治崔沁憑藉公議, 反斥忠賢之罪, 亟下四件, 速令奏請, 以解神人之憤。


○館學儒生任器之等上疏: “請速下節目, 先示貶損之意, 亟奏天朝, 俾完廢黜之典。 次治李松壽、崔沁等聽人陰嗾, 繼陳兇疏之罪, 一以鎭人心之疑, 一以杜構捏之路。” 答曰: “省疏, 具悉。 自當酌處, 靜攝之中, 勿爲更煩。”


○右議政閔夢龍三度呈辭。 傳曰: “不允批答。”


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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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二十七日丙戌, 傳曰: “陵木擅伐, 曾所未有之事也。 極爲可駭。 甘皐年拿鞫重治。 此伐木處, 卽以他木, 該曹郞廳與參奉, 眼同栽植。 且參奉往何處, 而不卽禁逐牒報乎? 參奉所當拿鞫, 今姑推考。”


○傳曰: “迎勅則當力疾以行, 告廟祭決難親行。 以閏四月初旬望間, 改擇事日退行, 急急下諭于外方事, 言于該曹。”


○遼東按察使經鳳凰城, 不到鎭江, 延慰使不得見官, 義州府尹、延慰使馳啓以聞。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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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二十八日丁亥, 傳曰: “罪人多入, 推官早會推鞫。 但大臣、判義禁病, 豈一樣乎? 終日連出命牌以招, 使之必參。”


○推鞫廳啓曰: “罪人滿獄, 捧招方急, 而問事郞廳舍人鄭廣敬病不察任, 當出其代。 而大臣兩員, 皆以病, 凡公事不得定奪, 令吏曹, 卽刻破格差出何如?” 傳曰: “允。”


○假都事(鄭袞岫)〔鄭兖岫〕, 長水罪人兪繼尙等二十九名拿來, 名出匿名書者也。


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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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二十九日戊子, 政院啓曰: “今日左右相、判義禁病不來, 推鞫何以爲之? 且明日則貞熹王后國忌, 故不爲推鞫之意, 敢啓。” 傳曰: “仍爲推鞫。”


○生員李乾元等上疏。 “奏廢之論, 自當初屢陳, 而首相之議, 幸爲脗合。 奸徒欲扶西宮, 乘松壽妄疏之際, 敢生交構之計, 指嗾崔沁上章, 眩惑人聽, 欲以離間主論之臣, 仍爲逃去不出。 請速下節目, 亟出使臣, 而令有司覓得崔沁, 治其上章亡命之罪, 快解匿名之獄, 以慰輿情。”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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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三月三十日己丑, 分兵曹啓曰: “今日午時, 執義林健巡檢時, 守直軍士等, 部將所當領來隆/逢點, 而北所部將再三招致, 退去不來, 極爲駭愕。 當該部將, 從重察之/治。” 傳曰: “允。”《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二十五


光海 10년 4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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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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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初一日朔庚寅, 傳曰: “仁慶宮東宮寢室, 尙不始役, 速令始役(事, 言于都監。)”


○(司饔院啓曰: “葦魚所漁夫千戶張貴千等呈狀于本院曰: ‘平時漁夫, 通五邑三百戶, 而每一戶田八結復戶, 雖當天使與國葬時, 一切勿侵。 亂後散亡殆盡, 時存應役者, 僅一百餘戶, 完復田結, 但止二結。 苦重之役, 勢難支堪, 將至流散, 而瓦署吐木、宮闕造成材木等, 凡民戶役一樣分定, 冤悶莫甚’ 云云。 漁夫之設, 專爲捉魚進上之事, 自祖宗朝, 復其田結, 優恤其身者, 意實有在。 目今戶數減少, 完復未周之時, 應該身役之外, 大小雜役之侵, 視同凡民, 其抱冤呼訴, 勢所必至。 若不及今變通, 以爲蘇復之路, 則進上之事, 未免廢闕之患, 委屬可慮。 田結復戶之事, 雖不得一依法典, 至如吐木、成造木新役, 今後一切勿侵, 以專捉魚進上事, 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鑄字都監啓曰: “本都監鑄字, 所用鑞劣數, 當依戶曹橫看計減矣。 第都監設立之後, 許多匠人, 經年廢業, 長立官役, 唯仰薄料, 僅得完了。 且此鑄字之役, 最爲細密, 鎔冶之際, 緣銅品有高下, 或有滓, 劣多出者。 今若一依橫看, 以計劣數, 則貧殘匠人, 久役勞苦之餘, 不無冤悶。 劣數計減之事, 請依祭器都監例, 施行何如?” 傳曰: “允。”)


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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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初二日辛卯, (傳曰: “李克信之罪, 非係干逆獄而禁府罪人多入入, 克信姑爲保放。”)


○(兵曹啓曰: “扈衛大將已爲差出, 摠府近處入直事, 曾有傳敎。 而無公廨可合處, 舊承文院, 雖設撰集廳, 而各廳房舍, 多有空處云。 扈衛大將, 使之入直其處何如?” 傳曰: “允。 從事官二人, 極擇差出, 使之相替直守。” 【扈衛大將新爲差出, 警察非常之任也。 撰集廳, 謄錄各年獄事文書之所也。】)


○義禁府啓曰: “以本府草記, 傳曰: ‘知道。 此外有病罪人, 更爲詳察以啓’ 事, 傳敎矣。 臣等深感聖上好生之德, 卽令救療醫官看審, 則其手本如此。 臣等不敢抄啓, 竝爲書啓。 伏候聖裁。” 傳曰: “知道。”


○營建都監啓曰: “民雖至愚, 亦有人心, 若知國家存恤渠輩之意, 則雖勞不怨。 今此伐木之役, 他道皆然, 而關東則地瘠民少, 尤甚難堪。 故産材各官田稅, 量宜蠲減, 田結收布, 亦爲量減。 此事雖似簞醪投河, 方面之臣, 宣布德意, 應減之物, 均一蠲除, 使民皆知此役之出於不得已, 則民之歸怨國家, 豈至於此極哉? 近聞[關]東來之說, 民間不知有蠲減之令, 澤不下究, 惠不及民, 役巨力盡, 流亡相繼, 怨咨徹天云, 極爲寒心。 非但此也。 關東材木, 漂失之後, 再擧斫伐事, 未知虛的, 因上敎行移査問, 今已久矣, 而迄不馳報, 尤爲未便。 江原監司各別推考, 某某邑貢物某某(色)〔邑〕蠲減、某某邑田稅幾許減除事及漂失材木再斫與否, 使之速爲馳啓。 産材各官之民力, 竭不能曳運, 則嶺東煙軍, 調發添力, 在所不已, 此意竝下諭本道監司宜當。 且關東、湖西下去京官, 非但供億有弊, 客官不知本道事情, 號令之際, 動拂民情, 而貽弊騷屑之事, 亦多有之。 民情皆以爲撤去京官, 使本道監司專管斫曳, 則可除一分之弊云。 湖西、關東伐木監役官, 使之上來何如?” 傳曰: “允。 伐木之役, 豈至今尙未完了乎? 姑待畢役後, 使之上來。 且今營建之役, 實因大內有故, 而竝造兩闕, 深念民弊, 日夜憂憫。 外方愚氓, 何以知此意乎? 凡蠲減之物, 十分參酌, 着實擧行, 使民生得蒙一分之實惠。”


○備邊司啓曰: “伏見齎咨官南溟羽狀啓, 訛言辨釋之事, 布政則當究治郭二惑衆之罪, 巡按則以不能鈐束、嚴禁之責, 歸之上國官司, 其意甚盛。 且築城一款, 巡按雖無決語, 布政則當待明年始役云, 其曲循我國之請, 暫且停役, 誠非偶然。 頃日延慰、齎咨等官馳啓: ‘更爲力陳于各衙門, 期於得請之意, 自本司覆啓, 當爲下諭矣。 今者旣有退行明年之意, 而又爲强請, 期於永停, 則似涉未妥。 布政退行之令, 果已準到于鎭江, 則不須更陳之意, 下諭于南溟羽爲當。 辨誣奏文, 當順付于謝恩使之行, 而發行在近, 故軍門咨, 欲急急繕寫, 與協府所呈之咨, 竝送于南溟羽, 使之往呈矣。 今則謝恩使發程漸退, 事機變遷, 姑以協府咨, 依前啓請, 急速馳送, 而軍門咨則待謝恩使打發之日, 更差一官, 觀勢發送亦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只以布政一言, 遊擊豈有俯首聽命, 不始城工之理乎? 中朝爲我國, 築城防備, 二百年來, 所無之事。 逮予今日, 遭此大變, 叩心搥胸, 罔知所處。 此役不停, 辨誣無實。 不可不直奏于皇上前矣, 況各衙門, 不爲陳辨乎? 此一款勿施。”


○承文院啓曰: “今此備局之啓, 則: ‘請止築城之意, 姑欲勿爲更陳。’ 而自上傳敎: ‘此一款勿施。’ 然則當初諸衙門及協府衙門, 以請勿築城之意, 竝爲移咨乎? 協府衙門外諸衙門, 則只令齎咨官, 更爲陳辨乎? 且備局以‘軍門咨則欲待謝恩使發行之日, 另差一官齎送’ 事, 蒙允。 然則軍門咨隨後磨勘, 待使臣發行之日順付乎? 別差一官齎送乎? 臣等之意, 則諸衙門非但旣已洞釋, 不欲提起, 作爲說話, 況(協守)〔協府〕衙門, 自前不爲咨報? 旣辨之事, 不須破例更煩, 今姑勿送咨文, 恐爲便當, 各衙門所言如此。 天朝奏文, 亦可姑停, 徐觀後日, 商確議處, 大臣之意亦如此, 故敢啓。” 傳曰: “以義州府尹及延慰使書狀見之, 則皆以今月初一日五日間, 築城始役云, 諸衙門不可不更送咨文以請, 更爲送咨以請可也。 築城之擧不止, 則疑我之心不殄也。 極爲痛心, 具由馳奏以伸莫大之冤, 以辨罔極之誣, 亦不可已也。 何忍姑停苟度? 一依前敎詳察擧行。”


○兵曹啓曰: “曹啓辭宮闕各門武將直宿假家造成事, 傳曰: ‘知道。 闕門外別將、守門將、內官守直處, 一一詳細, 圖畫稟造’ 事, 傳敎矣。 卽令曹郞廳, 帶同事知司僕, 看審形止, 圖畫以進。 但後苑各門內官直守處, 郞官不得擅入, 某門某處造成事, 未能的知。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知道。 後苑則只永康門外, 部將一員、內官二員直宿。”


○兵曹啓曰: “忠壯衛將自前入直(而于)西營, 而今將移入於昌慶宮, 都摠府, 西營將二員差出守直之意, 敢啓。” 傳曰: “忠壯衛將, 仍使入直西營, 忠翊衛將率管下人, 守昌慶宮似便。 更爲議處。”


○實錄廳啓曰: “以兵曹啓辭, 扈衛大將已爲差出, (摠府近處入直事, 曾有傳敎。) 而無公廨可合處, 舊承文院, 雖設撰集廳, 而各廳房舍, 多有空處云, 扈衛大將, 使之入直其處事, 傳敎矣。 先朝各處未分藏實錄, 方奉安於本廳, 洗草文書, 亦爲仍藏, 時未處置。 撰集廳之設於一隅, 已爲苟且, 而祕史所藏之地, 領軍大將, 不可混處。 前設本廳一房, 時方空閑, 且近於摠府, 大將則猶可入直其處, 令兵曹更爲定奪施行何如?” 傳曰: “允。”


○(夜一更、二更, 巽方、艮方, 有氣如火光。)


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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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初三日壬辰,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今日左右相、判義禁以病不來, 推鞫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更爲命招, 仍爲推鞫。”


○右副承旨朴鼎吉啓曰: “左右相、判義禁再爲命招, 則皆以病不來矣。” 傳曰: “更爲命招。” 又啓曰: “左右相、判義禁三度命招, 則皆以病不來矣。” 傳曰: “知道。”


○傳曰: “壬子年所造儀仗改造事, 下敎已久, 何至今尙無回啓處置之事乎? 問于尊崇都監。”


○傳曰: “西浮石近日始役云, 何往而今始爲之乎? 察啓。 今後十分檢督爲之事, 言于都監。”


○傳曰: “予眼疾甚苦, 針藥無效, 不得出外。 至於迎勅大禮, 累月退定, 此曾所未有, 憂煎悶迫。 欲使百官, 郊迎行禮, 而亦未知舊例如何, 尤增悶慮, 夜不能寐矣。 欲於近日, 更爲受針, 今月內力疾行禮, 而不急疏章、不緊公事, 紛沓入啓, 使不堪其煩惱, 其何以靜攝? 予於年少時, 慣見先朝事, 其時疏章, 未有如今日之雜亂, 顧予病人, 何能察見乎? 我國誠所謂疏箚之國也。 況國忌日則非但疏箚, 凡不急雜公事, 不得入啓者, 乃舊例也。 近來新入承旨, 未諳舊例, 國忌日不急公事, 紛紛入啓, 雖在予候平常之日, 實非前例。 今後國忌日及平復間, 凡不急疏箚公事, 一切勿入, 只上國、邊報、營建、逆獄等事及軍國緊急事, 詳察抄入事, 另加着實擧行。”


○戶曹啓曰: “近日兵曹以部將十員, 加出祿遞兒, 相考給祿事, 移文矣。 又武臣兼宣傳官, 加出三十員遞兒, 副司果二、副司正五、副司猛八、副司勇十五, 啓下給祿事, 移文矣。 又兵曹關內: ‘別將、衛將皆新設剩官, 以時存祿遞兒, 不可推移。 均付副司果、司/副司正各十, 副司猛二十遞兒加出, 假衛將以下, 多官輪回付祿事, 捧承傳矣。’ 依近例給祿之規, 通算一年四等之祿, 米太豆竝一千七百餘石矣。 目今國計之屈, 已到十分地頭, 自上何所不燭? 況今頒祿已迫, 稅船無一隻來泊。 自古安有兩湖稅船, 四月不到江之時乎? 似聞兩湖稅米太豆, 全不收捧, 流民布路, 春初應納之米, 至今過半未納, 無邑不然云。 更緣冬春雨水, 春牟不耕, 兩麥枯損, 前頭潰裂之勢, 不待智者而知也。 此時經費, 十分樽節, 有減無增, 庶可支撐, 而今忽猝然, 加設近百之員, 使之給祿。 應領之祿, 尙且不贍, 況此加設之數, 出於千萬意慮之外者乎? 臣等非敢謬膠守, 有司區區惜費之常態, 政如乾木之責水, 計沒奈何。 且此事非乍作乍輟之擧, 勢必鎭長行之, 或準數加賦於民, 或急行量田之政, 以增歲入, 然後始議加祿。 此等曲折, 議大臣裁奪後處之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各道方物入置處, (雖)部將等定送, 另加嚴守事, 更詳檢飭之意, 令兵曹着實爲之。”


○傳曰: “兩度方物, 已爲上來。 若過累月後捧入, 則如甲冑、皮張、弓箭等物, 必至蟲損不用矣。 改備有弊, 一二日內, 速爲內入。 則當別置善藏, 待陳賀正日, 出陳于殿庭, 似不失舊例, 事亦出於不得已也。 各道陪持人, 今姑下送, 使之臨時上來, 似爲無妨, 竝令禮官急速議處。”


○右議政閔夢龍四度呈辭。 傳曰: “不允批答。”


○義禁府啓曰: “趙玉乾事, 速爲收議于大臣、判義禁處以啓事, 傳敎矣。 問于左右相及判義禁, 則皆以病不爲獻議。 (敢啓。)” 傳曰: “近日大臣、判義禁久不出仕, 故不得已只令禁府堂上及兩司長官會鞫, 恐有後弊, 竊常爲慮矣。 況此玉乾之事乎? 更使速爲獻議。”


○(戶曹啓曰: “備忘記: ‘前有辨誣之奏, 而別人情所用嶺南公貿易銀子不來, 更速催納事, 令該曹急急議處。’ 事, 傳敎矣。 嶺南貿銀之事, 極爲緊急啓請, 下諭于本道者, 非一再, 自本曹移文行催, 不知其幾。 而卽見下去算員告目, 道內卜定木綿, 時未齊到, 以見在數十同爲先貿易云云。 蓋以嶺南作木, 散在遠官或民間, 趁未措辦, 以致稽滯, 而想今應爲運到, 節續貿銀矣。 前日因本曹行移, 韓德遠措備上送銀子九百五十二兩移用事, 亦爲入啓蒙允矣。 但本曹時遺在之銀, 近因遼東、鎭江等處, 人情之用費用之數亦多, 嶺南之貿, 若不趁期入來, 則時急之用, 恐有難辦之虞, 極爲渴悶。 更爲下諭於本道觀察使, 催運綿布, 使之快貿, 隨得隨送, 以濟燃眉之急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金虎門得書軍士, 先爲鞫問如何議啓, 左右相、判義禁處, 竝令獻議。”


4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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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初四日癸巳, 右副承旨朴鼎吉啓曰: “禁府郞廳來言: ‘左右相、判義禁俱以病不來。’ 今日推鞫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更爲命招, 仍爲推鞫。”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小臣, 推鞫廳進去下直。 請出推案。” 傳曰: “知道。”)


○朴鼎吉啓曰: “左右相、判義禁更爲命招, 則皆以病不來矣。” 傳曰: “知道。”


○營建都監啓曰: ‘備忘記: 慶德宮各衙門間數, 所當告稟定奪以造矣。 始役已久, 何不書啓乎? 令都監察啓’ 事, 傳敎矣。 各衙門間數, 有‘待二相李沖出仕, 諸提調勿爲稱頉, 一齊畢會, 相議速造’之敎, 故臣等方待李沖出仕之日矣。 今承下敎, 各衙門間數, 別單書啓。 但掖庭署、司饔院、內班院等衙門間數, 則一依次知中使所言, 而磨鍊間架, 多至二百三間矣。 臣等竊念今此慶德宮, 初爲一時避寓而營建, 則衙門體樣, 自與法宮不同, 所當從略構造。 而今者磨鍊之數, 至於二百間之多, 應入材瓦, 極其浩大, 誠爲悶慮。 以臣等所見言之, 則出入番內官廳, 可以兼設於內班院, 而庫間之可省、可兼者亦多矣。 前項司饔院、內班院、掖庭署間數, 圖形以入, 仰備睿覽, 自上特命減損其間架, 不勝幸甚。 其如弓矢別造廳, 則當爲造作於仁慶宮內, 兩宮相距不遠, 此宮內雖不必造, 恐無所妨。 且德應房、內司僕, 造作於仁慶宮內, 則亦不須竝造於慶德宮內。 敢稟睿裁。” 傳曰: “知道。 政院以下各衙門, 亦爲似多, 比慶運如何, 詳察以啓。 且內司僕、承文院、內酒房, 竝設於仁慶宮, 可兼、可省處, 更議定奪以啓。”


○戊午四月初五日傳曰: “仁慶宮弘政殿、光政殿, 將以靑瓦蓋之, 依勤政殿例以眞彩, 另加詳察以啓。 且外方上送銀子, 今此赴京三行, 均一分給, 畫員彩色, 着令擇貿以來事, 言于都監。”


○傳曰: “近當受鍼, 文武科覆試, 以望後退定。”


○(夜五更, 流星出左旗星上, 八/入貫索下, 狀如鉢, 尾長七尺許, 色赤。)


4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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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初五日甲午韓纘男啓曰: “禁府郞廳來言: ‘左右相、判義禁皆以病不來’ 云。 今日推鞫何以爲之? (取稟。)” 傳曰: “更爲命招, 仍爲推鞫。”


○朴鼎吉啓曰: “左右相、判義禁更爲命招, 則皆以病不來矣。” 傳曰: “更爲命招。” 又啓曰: “左右相、判義禁, 三度命招, 皆以病不來矣。” 傳曰: “知道。”


○傳曰: “兩闕之役, 解弛日甚云, 若料布乏盡, 則不可說也。 慶德宮只避寓處, 大內殿堂, 時方造成, 若衙門則以小材, 從略速造似便。 今年內, 雖未畢役, 明年勿退畢役。 浮石亦甚解弛云, 各別檢督, 從速畢役事, 言于都監。”


○傳曰: “慶德宮弓矢別造廳, 不可不造, 一依圖形造成。 但奉常寺可移處, 從速議定以啓事, 言于都監。”


○傳曰: “近年尊崇都監, 累度改造儀仗, 而壬子年所造儀仗, 尙存云, 極爲可怪。 壬子年儀仗, 今已經七年, 雖或修補, 決難仍用。 此件十分詳察, 改造爲當。 此意言于本都監, 使速着實擧行。”


○春秋館啓曰: “備忘記: ‘予眼疾甚劇, 近日尤苦, 今月內若不差歇, 則不可又退。 依俙記得先朝, 亦有只令百官迎勅之例, 先朝只令百官迎勅節目, 一二日內, 只春秋官堂上三員, 先朝實錄詳細考啓’ 事, 傳敎矣。 臣等取考先朝實錄, 則各年降勅之時, 皆爲郊迎。 而(已)惟己丑年尹根壽齎《會典》全書及皇勅以來, 祗迎于弘化門外, 御明政殿, 受賀頒赦云云。 然則雖無只令百官迎勅之例, 而有故則不爲親迎, 斷可知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先朝旣無只令百官迎勅之例, 則當待近日予證一分差歇, 卽行迎勅大禮可矣。 若今月內, 不得減歇, 則不可又退累月, 觀勢別樣議處。”


4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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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初六日乙未, 營建都監啓曰: “禮曹牒呈內: ‘獻陵參奉所報內, 私奴甘年、石乙屎等二名, 偸斫陵寢之木, 令攸司重治, 同吐木亦令該曹處置何如?’ 傳曰: ‘吐木旣已斫伐, 令營建都監議處’ 事, 傳敎矣。 領役部將金信源, 卽爲發送擲奸, 則大中小竝五百五十箇。 取來用下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此吐木可用於內人入接處, 則盡爲輸入於慶德宮內。 (信城君家用之事, 各別察爲。)”


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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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初七日丙申, 營建都監啓曰: “御榻唐家所用椵板, 上年因繕工監啓辭, 卜定于關東。 再三催促, 而迄不來納, 使御榻倚障之用, 將爲乏絶, 極爲慢忽。 令其道監司, 當該守令推考, 急急上送事, 發馬行移何如?” 傳曰: “允。”


○營建都監啓曰: “凡大小營繕材瓦鐵石, 相須而成, 不可闕一。 然四者之中, 材木爲本也, 鐵石則多有願納之人, 而材木皆靠民力, 前頭繼用之事, 極爲悶慮。 依鐵石例, 事目磨鍊, 曉諭中外, 使之來納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外方材木, 連續上來, 以出送僧軍, 隨卽曳入于高燥處, 使無漂失之患。 且車牛日甚病斃云, 別造新造車子及牛隻, 更加催督取來, 浮石速爲輸入事, 言于都監。”


○傳曰: “慶德宮大內、集禧殿稍加改造, 如殿閣制度事, 已於上年下敎矣。 竝與樓上庫, 盡爲撤毁, 斯速改造(事, 言于都監)。 又仁慶宮則京匠人赴役者, 甚少云, 依前傳敎, 京匠人分半赴役(事, 言于都監)。”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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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初八日丁酉, 韓纘男啓曰: “罪人陳命生等拿來假都事李儆來言: ‘陳命生拿來時, 自言: 「有可考文書」 云, 李儆以爲: 「非傳旨事, 不敢取來。」 見後手封, 傳給于羅州牧使’ 云云。 不小告變文書, 不卽取來, 生疎甚矣, 請推考。 其文書速爲上送事, 下諭于本道觀察使何如?” 傳曰: “允。 今後假都事勿以如此生疎人, 苟充差出, 以解事蔭官, 各別擇差事, 言于該曹。 李儆假都事改差。”


○又啓曰: “左右相、判義禁皆以病不來, 今日推鞫, 何以爲之?” 傳曰: “竝命招, 仍爲推鞫。”


○傳曰: “興仁門內達城尉家大池, 自祖宗朝, 開鑿瀦水, 有意存焉。 令都監雜石及土, 盡爲掘出取用, 仍使恢拓鑿成大池事, 察爲。 又外方新造車子及各道牛隻, 更爲急急催促以用事, 言于都監。”


○(吏曹啓曰: “備忘記: ‘雖非政事日, 千秋、聖節使, 速爲差出, 以閏四月發送事, 令該曹察爲’ 事, 傳敎矣。 臣等以此開坐同議, 見禮曹啓辭, ‘大論旣發, 奏聞之事, 不可晷刻遲滯, 而大臣之議如此, 則今番千秋節使之行, 差出上、副兩使, 依前例, 以奏聞使兼節使, 似爲便當。 至如丘坦辨誣之事, 設或爲之, 付於謝恩之行, 亦或無妨。 令該曹速爲差出節行使臣, 急急發送’ 云。 今番千秋之行, 有奏聞、辨誣之擧, 大異於常時節使, 該曹似不敢輕易差出。 姑待禮曹公事之下, 令廟堂議處, 聖節使則一時隨後差出何如?” 傳曰: “今將有陳奏、辨誣之事, 千秋、聖節使姑依前例, 擇擬以出。”)


○傳曰: “前日觀象監啓下冊子, 速爲印出事, 言于校印都監。 又新造妓工衣服, 今則勿用, 明年親籍時, 出用事, 言于該曹。 又靑玉分明産出於端川, 而下去郞廳, 不得覓掘云。 靑玉, 國家緊用之物, 無乃前後本邑郡守, 盡掘私用乎? 抑無乃不爲指示於下去郞廳乎? 靑玉, 有無, 更加申明, 下諭于本道, 使之詳察以啓。 自今後, 端川靑玉十分嚴察, 切勿擅用事, 竝爲下諭。”


○傳曰: “楊州等處, 豺虎橫行, 囕傷人物, 而守土之官, 無意捕捉云, 極爲非矣。 各別申飭, 使之急急捕捉, 以除民害事, 下諭京畿監司。”


○傳曰: “新宮營建之役, 蓋因大內有故, 實出於不得已也。 而慮或病民, 常切憂悶, 食息不安矣。 竊聞妖言又起, 惑亂人聽, 或鑄字洞近處, 又將造宮闕, 或曰景福宮與仁慶宮, 連接營造, 使都民驚動, 遠近駭訝。 當此人心不測之時, 造言惑衆者, 斬首梟示之意, 掛榜開諭, 以鎭物情事, 令漢城府詳察擧行。”


○傳曰: “不可無大臣而擧動矣, 迎勅以望後, 改擇日差退, 左右相處, 更爲敦諭, 使速出仕。”


○備邊司啓曰: “本司凡公事回啓之時, 有司堂上, 稟決於相臣而起草, 通議於諸提調, 論議歸一。 然後入啓, 自來舊例。 近日左右相皆有疾病, 不能可否事, 凡係覆啓公事, 不得回啓之意, 敢啓。” 傳曰: “此誠何時? 左右相雖不出仕, 使之在家議處, 俾及事機。”


○大司憲南瑾、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辛光業、掌令韓詠・姜𢢝、持平李重繼・申恜、獻納朴宗冑、正言李元輿・徐國楨啓曰: “合司之擧, 非尋常啓箚之比。 廢本司之坐, 逐日詣闕, 至於再啓, 至於三啓, 苟不得請, 則又有辭職之例, 豈不重且大哉? 旣已發論, 則決不可中止, 而頃因備忘累下, 每以‘靜攝中, 勿煩’爲敎, 臣等久退含默。 非不知臺諫事體, 不當如是, 而重違聖批, 姑停日多, 非臣等本意也。 臣等所爭, 是何等大事乎? 國家危亡之禍, 迫於燃眉, 衆情震駭, 奸黨竊笑。 禍本之除, 雖如救焚拯溺之不暇, 猶恐其不濟, 矧淹延留置, 苟度時月而可以制 兇徒之逆謀哉? 臣等非不知聖上方在調攝之中, 瀆擾宸嚴之爲未安。 而竊以爲國家之/至計, 朝議已定, 其貶削節目, 已入睿覽。 還降特一瞬之頃, 非如煩瑣之務, 仰勞聖聰稱量輕重之比也。 聖上何所顧藉, 有此遲難, 持久不下, 以積人疑, 以啓兇圖哉? 聖上拘於名位之常例, 不忍割恩廢黜之擧, 牢拒不從, 通國臣民之憤, 鬱結不解。 而百僚將順聖意, 姑從末減, 僅行貶削之典, 保全終始之念, 在聖上雖曰極盡, 而《春秋》討逆之大義, 猶有所慙。 況此節目之啓, 亦且閣而不施, 宜乎! 主勢之日孤, 怪論之日肆也。 職此不已, 將無以爲國而翻局之患, 在於呼吸, 豈不大可寒心哉? 當斷不斷, 反受其咎, 前轍分明, 往事可戒。 聖上之決不決, 宗社之存亡隨之, 其機間不容髮。 到此地頭, 聖上雖欲一向姑息, 亦不可得也。 至於西宮挾父謀逆之狀, 昭著無餘而廢天子所封, 欲立己出, 天下人人皆得而誅之。 擧義陳請, 以絶禍萌, 事之光明俊偉, 無過於此, 至今不爲奏聞, 輿情悉皆憂危。 而尙靳夬斷, 臣等之惑滋甚焉。 請亟下前入之節目, 以杜奸宄伺釁售逆之計, 仍擇諳委事情、允合專對之臣, 馳陳前後兇逆之狀, 以訖廢黜之典, 俾安宗社。” 答曰: “徐當發落。 靜攝之中, 勿爲煩論。”


○傳曰: “三司啓箚, 平復姑停事, 言之。”


○檢閱李必達啓曰: “臣往諭于右議政閔夢龍處, 則近日又得時令, 嘔吐倍前, 語音失常, 且不能運身, 故臣只諭聖旨而還矣。”


○傳于韓纘男曰: “左司中哨砲手金彦秋, 令捕盜廳急急跟捕。”


○傳于韓纘男曰: “金彦秋兄弟, 都城內外詳細跟捕事, 更言于捕盜大將。”


○傳于韓纘男曰: “砲手沈繼生, 亦令捕盜廳急急跟捕。”


○傳曰: “去夜盜入壽進宮, 偸出雜物, 此前古所未有事也。 都城內橫行賊徒, 緝捕事, 前後下敎非一再。 而捕盜大將不有傳敎, 不察職事, 使之盜入公家, 偸竊無忌, 極爲可駭。 着令左右大將, 急急跟捕, 嚴刑鞫問, 期得其倘/黨。 巡伏譏察等事, 更加日新, 申飭爲之。 捕盜大將, 所當拿推, 依律定罪, 今姑從重推考, 從事官竝推考。 都城各處, 一一巡邏譏察事, 着實擧行。”


○左右捕盜廳啓曰: “砲手金彦秋兄弟、沈繼生等, 急急跟捕事, 傳敎矣。 凡賊人捕捉之事, 必因被盜人登時密告, 不意掩捕例也。 向前金彦秋等, 皆居生于大君房墻底, 而本宮下人等, 先自搜探, 於臣等承命之前, 使賊徒知機逃避, 以致左右廳發軍時, 不得捕捉矣。 今方多定軍官, 窺伺措捕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兩司合啓連啓曰: “頃日庭請, 實出於奮忠討逆之義, 大小臣民, 不謀同辭, 瀝血陳疏。 而百官中, 怪鬼之輩, 敢懷他心, 或終始不參者有之, 或獻議右袒者有之,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鄭昌衍以肺腑之親, 致位大臣, 與國家有同休戚之義, 宗社君父之危急, 迫在呼吸, 而渠敢爲陰護西宮之謀, 以圖後福。 當初儒疏之下, 禮官持以往議, 則稱以病重不能解見, 一字不爲開視, 政府收議, 郞廳屢請, 則閉門詬怒, 終不書送。 倡爲邪論, 惑其子姪, 甘爲右袒之首。 至如大論已定, 百僚庭請, 則牢臥不動, 略無顧忌, 閱月伏閤, 終始不參。 而其妹夫金克孝之喪, 乃敢偃然乘轎, 往弔其家, 托疾避事, 忘君護逆之罪, 豈不可治乎? 柳根, 賦性回邪, 素倡異論, 當儒疏之初入, 洞知西宮必有處置之事, 亟呈辭單, 下歸墓山。 凡朝紳給暇, 自有定限, 而欲避大論, 過限不回。 日字太延, 則稱病狀啓, 請遞兼帶提調, 將待大局之完, 方爲上來之計。 其機巧避事之迹, 明若觀火, 忘君負國之罪, 亦極重矣。 尹昉掃墳上來, 自闕中托病輿還, 不爲收議而庭請亦不來參。 金尙容以父病, 稱托侍藥, 亦不肯參。 李廷龜、李時彦, 收議之際, 或只陳己病而不及大論, 或含糊推諉而甘心右袒, 百僚之會, 亦不隨參。 人臣討逆之義, 病不至死, 則當舁進闕下, 以盡其職, 豈可安心在家, 恬不勤念哉? 吳允謙、宋英耉, 收議之語, 皆是右袒, 庭請之時, 終不隨行。 大槪柳根以下, 俱以西人, 而悌男出於其流, 論議心志, 素相符合。 故悌男旣敗之後, 猶有扶植之意, 垂涎西宮, 以爲他日翻局之地。 寧負聖上, 不忍負西宮, 豈不慘哉? 趙國賓, 收議右袒, 尹衡俊, 收議侮弄, 其罪與八姦無異。 李時發知大論將發, 受由下鄕, 故久不還, 還京之下後, 亦不出頭, 及除坡牧, 然後旋卽拜辭, 終始巧避之迹, 昭不可掩。 金瑬無故在京, 終守己見, 其心所在, 明若觀火, 不參庭請, 有不暇論。 朴自凝, 身在經幄, 謀避大論, 呈病卽遞, 及授典籍, 久稽肅謝, 不參庭請, 前後巧免之狀, 國人所知。 李景稷, 大論已發之後, 避下鄕曲, 原其本心, 厥罪不止於不參庭請, 前後心迹, 脗合金瑬。 朴東善, 本是異議之人, 非徒不參庭請, 甚至下吏誤書進字, 而自明不進, 有若立節者然, 比諸他人, 抑又甚焉。 東陽尉申翊聖、唐原尉洪友敬、晉安尉柳頔、錦陽尉朴瀰等, 俱以年少無病之人, 終始不參庭請, 罪不可獨免。 且鄭孝成非老非病, 本來心事, 與正論矛盾。 且以百昌之父, 朝家所爲, 無不指笑、嘲弄, 罪不止於不參庭請, 其忘君護逆之罪, 斷不可原, 請竝命遠竄, 以嚴討逆之典。 至於衆所共知老病廢疾者, 則似不可責之以逐隊。 而國有大論, 終始退安不參者, 薄乎云爾, 亦不可謂之無罪, 一依政府擧案, 請竝命削黜。 此外未必無脫漏之人, 而所聞未免有先後之差, 不得不隨所聞追論, 鄭孝成亦其一也。 頃日庭請時, 宗室則義同休戚, 尤不可不參。 而伏見宗親府査覈, 西城都正希聖、義原監櫟、石陽正霆、平林守祉胤、義信副守備、永嘉副守孝吉、珍原副正守世完、先城副守信元、鷄林令光胤、光原令琥、明原令孝、桂陽令禮吉、樹陽令忠吉、洛陽副令琅、牛山副令(瓊)[玘]、靈原副令晫、原興副令琚、廣城副令悌吉、靈陵副令晊、信川副令景獅、花城監希天、鶴城令儔等, 終始不參庭請之列, 至於義昌君珖, 大異於疎遠宗親, 而終不獻議。 其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治, 請竝命遠竄。 且漢陰君俔、功城君植、高山副令恭、德原副令德孫、德陽都正忠胤、益山都正璡、夏城令炯倫、漢城令濘等, 宗親府以老病不參書送, 雖曰老病, 終始不參, 不無其罪, 請竝命削黜。 皇勅之降已久, 而謝恩之行, 迄今未發, 中朝之人, 不知我國之有故遲延而或有致訝者云, 豈非未安之甚? 況克信生變之後, 事機有異於前日乎? 若待聖候和平後親迎, 則日字漸遲, 請令百官, 急急郊迎, 謝恩使翌日發送。” 新啓: “末世公道, 只在科擧, 場屋試取之際, 小有未盡之事, 必罷其榜, 所以重科擧也。 別試則或有無定數試取之時, 而至於式年、增廣, 則自有其(定)數, 不可加一人, 不可減一人, 古今流來不易之成憲也。 今此增廣武科初試入格者, 三百餘人, 有盡賜及第之命。 雖出於重添防之意, 而倖門一開, 後弊難防。 豈但金石之典, 由此而大壞? 抑恐軍額日縮而不解操弓之輩, 未必無緣此而希冀也。 請亟還收成命。” 答曰: “竝徐當發落。 靜攝之中, 勿爲煩論。”


○義禁府請鞫襄陽罪人金胤黃【拾得慶運宮兇檄者也, 乃許筠婢夫云。】、羅州罪人陳命生【作兇書告變者也。】, 竝拿囚。 (啓。)


○幼學李時亮上疏。 大槪“吏曹參判柳夢寅頃於鞫廳之會, 作一絶句, 以示座上, 其栢舟之比老奸之說, 意實有在, 必非偶然。 而兩司之官, 徒知有私黨, 不知有殿下, 如聾如瞽, 噤無一語。 夢寅之有權, 可謂重矣, 兩司之護黨, 可謂極矣。 請詳覈夢寅栢舟老奸之說, 以治不道之罪, 且治兩司曲庇其黨, 不卽請問之罪。”


○吏曹參判柳夢寅啓曰: “臣忝冒亞銓, 至於四年之久, 懇辭至三, 自擬不遞不出, 至於竢命數月, 猶未蒙允。 忽因投書告變之獄, 不獲已强出, 只待鞫獄稍定, 可以自處, 當此逆變疊出, 非臣子遊衍之日。 而臣連參此獄, 獄情似非大段, 臣潛痛: ‘作孽者何人, 而成此百人之獄也?’ 適於今月初四日, 臣之妻四寸鄭晦, 持酒賞春于臣之家上南山麓。 臣之洞內, 有少女銀介者, 能唱歌詞, 招之使唱, 其兒首唱《毛詩》共/恭姜《栢舟篇》, 又唱《鹿鳴》諸篇, 皆兼誦大旨, 非其日席上創敎而唱之也。 臣等方聽之時, 下人走告推鞫坐已迫。 臣笑曰: ‘如此佳辰, 何物姦鬼, 敢爲此匿名告變, 使我不得畢此懽耶?’ 卽促駕顚倒而去。 於路上, 口占一絶, 入鞫廳, 索紙筆書之, 其詩曰: ‘滿城花柳擁春遊, 玉手停盃唱栢舟, 壯士忽持長劍起, 醉中當斫老姦頭。’ 此作雖出於醉中, 豈是有意而作? 《栢舟》則渠所常唱。 渠家有此等詩篇及古今歌詞一卷, 皆主人李升亨自五六年, 所敎唱者, 考其冊則可知。 老姦之語, 本指假作朴致毅而生變, 如安處仁者是也。 其兩款語, 有何可捏之端, 而李時亮上疏, 至以不道之語, 請治臣罪乎? 臣反覆思量, 不得其由。 但臣不勝春酒, 題詩於不當題之處, 傳播外人, 致有唇舌, 無非臣不謹之致。 且臣忝竊遲廻, 久未辭退, 人言之來, 臣實召之。 (惶恐)伏地待罪, 請亟釋臣本職、兼帶, 以謝人言。” 答曰: “亞卿非浮薄之任, 鞫廳非賦詩之所。 事甚駭異, 退竢公議。”


○全興府院君李時言上箚辭職。 答曰: “聞卿病歇, 深用慰喜。 勳府爵秩, 循例所致, 有何未安? 大將之任, 不可輕遞。 宜勿控辭, 調理以出。”


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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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初九日戊戌, 韓纘男啓曰: “禁府郞廳來言: ‘左右相、判義禁朴承宗、知事尹銑、同知事柳夢寅皆以病不來’ 云。 今日推鞫, 何以爲之?” 傳曰: “左右相、判義禁、知義禁, 竝命招推鞫。”


○韓纘男啓曰: “頃日鞫廳見, 同知事柳夢寅大醉而來, 書七言一絶, 示座中曰: ‘今日與洞友, 辦賞花之遊。 有一童女, 方詠歌詞, 至《毛詩》《栢舟篇》, 琅琅可聽。 酒半酣, 禁府吏促座鞫會, 遂拂衣而起, 仍念: 「若非匿名書兇人, 安敢可舍此佳會而(若)赴鞫廳乎?」 此詩乃憤鳴也。’ 座中問老姦誰也? 夢寅曰: ‘指安處仁兄弟也。’ 一座相笑而止。 臣平生文學掃如, 至於詩也, 如牛耳笙簧, 尤不解工拙用意之如何也。 臣昨見李時亮之疏, 以不知君臣大義斥之, 臣不勝惶恐, 伏地待罪。” 傳曰: “勿待罪。”


○(右承旨李昌後啓曰: “香室非如閑漫之地, 官員、守僕等所當晝夜守直, 不離一刻。 而卽刻以公事分付事, 下人招來, 則非但官員闕直, 竝與守僕、軍士無一人守直, 極爲駭愕。 請當該官員、忠義及守僕、軍士, 竝從重推考。” 傳曰: “允。”)


○韓纘男啓曰: “左右相、判義禁、知義禁命招, 則皆以病不來, 而知義禁尹銑則來詣云。 今日推鞫, 何以爲之?” 傳曰: “知道。 仍爲推鞫。”


○大司憲南瑾啓曰: “頃日鞫廳之會, 同知事柳夢寅被酒末至, 坐未定, 急呼下吏曰: ‘欲寫所占詩句, 覓紙筆來。’ 臣卽正色責之, 以‘吟弄風月, 此非其地。’ 夢寅離席少退, 大書七言絶二件, 一件送于南山會集所, 一件傳示座上, 果有‘栢舟老姦’四字。 一座齊問: ‘老姦指誰?’ 云, 則答以安處仁兄弟, 至於栢舟, 則自言小兒能唱云, 故看過不問矣。 昨日李時亮之疏, 以臣等不知君臣大義斥之, 加以兩司護黨爲言。 臣實未知其意, 第不以作戲於公廳之罪, 旋卽糾劾, 則臣之所失亦大, 不可仍冒以正他人。 請亟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諫尹訒啓曰: “臣頃日鞫廳之會見, 同知事柳夢寅大醉而來, 書七言一絶, 以示座中, 臣以爲: ‘鞫廳至嚴, 非吟風詠月之處。’ 卽欲具由論列, 而適値自上靜攝之日, 恐涉瀆擾, 未卽入啓矣。 昨見李時亮之疏, 斥之以噤無一言, 臣之罪至此著矣。 勢難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林健啓曰: “臣伏見大司憲臣南瑾、大司諫臣尹訒引避之辭, 乃因柳夢寅作詩事也。 臣不參鞫廳, 雖未知作詩之曲折, 而旣被李時亮詆斥, 臣亦兩司之一也, 不可偃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韓纘男啓曰: “兩司長官竝避嫌退待, 今日推鞫, 以次官推鞫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司諫辛光業、掌令姜𢢝・韓詠、持平李重繼・申恜啓曰: “臣等伏見李時亮上疏, 大槪以兩司護黨, 顯加詆斥。 臣等所當卽避, 而不參鞫廳, 未詳作詩曲折, 未及引避矣。 旣見兩司長官避嫌之辭, 臣等之失亦著矣,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傳于韓纘男曰: “近日禁府罪人多入, 凡救療及雜人等事, 更加十分檢飭爲之事, 言于禁府, 色承旨亦常着實察爲。”)


○傳曰: “影幀奉安, 以九月初生, 改擇日付標。”


○傳曰: “營建都監, 醫員、鍼醫不爲待候于都監, 以致匠役中病重人, 不得救療云, 極爲駭愕。 竝爲推考, 今後兩闕, 竝定醫員及鍼醫, 使之不離看病救療事, 言于都監該司。”


○傳曰: “仁慶宮正門依敦化門例, 以層門造成, 慶德宮則只避寓處也, 以單層門察造。 且奉常寺移設, 則卽當急急處置, 何至今不爲定奪乎? 斯速議處事, 言于都監。”


○以李時亮上疏, 傳曰: “此上疏下鞫廳, 議大臣以處, 判義禁處, 竝問啓。” 【時, 誣告之獄、匿名書之獄, 式月斯生, 長設鞫廳, 擊累者常百餘人。 雖大臣不仕, 推官未備, 逐日訊案, 夢寅昏妄, 亦憤之, 乘醉作詩。 金闓、尹訒輩欲奪銓權, 嗾無賴人李時亮, 上疏攻之。】


○傳曰: “柳夢寅方在議處中, 同知義禁遞差, 其代速爲差出。 且告變人陳命生等, 入來已久, 雖不滿員, 速先捧招以啓。”


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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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初十日己亥, 以祕密傳曰: “謝恩文書磨鍊時, 禮部咨中直陳‘當職適有身病, 差出使臣, 因病遞易, 以致謝恩稽遲, 竊爲惶恐’之意, 善措添入事, 令承文院議處。 疾病人所難免, 直陳何妨? 更加察爲。”


○傳曰: “聖節、千秋使今始差出, 路費等物, 必多顚倒未及之患。 令該曹急急催促以給。”


○傳曰: “仁慶宮埋骨甚多云。 別定監役官, 一一詳察掘出, 定送僧人, 埋于淨處事, 言于都監。”


○傳曰: “慶德宮舍廊, 善爲修理, 以爲召對、夜對廳事, 言于都監。”


○(獻納朴宗冑、正言徐國楨・李元輿啓曰: “臣再昨伏見李時亮之疏, 詆斥臺諫以噤無一言。 所當卽爲引避, 而未見元疏, 故不爲引避。 昨見同僚之避辭, 則臣雖不見其賦詩, 兩司被斥, 臣亦居一, 何可晏然在職?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韓纘男啓曰: “大臣不來, 禁府堂上不備, 推鞫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仍爲推鞫。”


○義禁府啓曰: “逆獄推鞫, 事體至重, 必大臣來參, 然後方可謂之鞫廳矣。 近日大臣、判府事皆有頉, 自上軫念, 囚人多滯, 只令臣等, 破格推鞫。 臣等明知其必有後弊, 而猥承嚴命, 悶默參鞫, 已多日矣。 今者同知事一員, 又爲作闕, 只有臣銑、臣壽民, 不得備員。 此何等按獄, 而一向苟簡若此乎? 臣等反覆思量, 不勝未安之至。 敢啓。” 傳曰: “此時何可拘於常規乎? 況只捧元情, 尤似不可已也。 安心捧招以啓。”


○推鞫廳啓曰: “閔承龍、許弘小、元福介、李明識、嚴義山、嚴義男、李禹弼、李三益、全繼男、李思認、李思圭、朴明扶、鄭弘緖、朴順命、朴煥、劉信甲、朴明桂、朴識、朴明遠、朴光元、權克信、乭介所供如此, 追捧趙信、趙玉乾、安處仁、安厚仁所供如此。 敢啓。” 傳曰: “知道。 趙玉乾與趙信面質。”


○傳曰: “湖南罪人元情已畢, 速爲議處, 大臣、判義禁, 竝令在家獻議。 且罪人中八九十歲人, 竝姑先爲保放。”


○以罪人趙信等保放承傳, 傳曰: “趙信若爲面質, 則何以捧承傳乎?” 韓纘男啓曰: “罪人中, 八九十歲者, 竝保放事有敎, 故如是捧承傳, 而卽今以面質事, 趙信亦爲上闕矣。” 傳曰: “知道。 湖南罪人中, 七八九十歲人, 竝姑保, 趙信仍囚。”


○(司諫院啓曰: “鞫廳, 至嚴之地, 固非作詩吟咏之所。 而前同知事柳夢寅自家被酒, 來參推鞫, 覓紙題詩, 傳示席上, 其使酒浮妄顚倒不謹之罪, 不可不治。 請命罷職。” 答曰: “自當議處, 勿爲煩啓。”)


○司憲府、司諫院啓請: “(啓曰: 酣醉題詩, 廻示一座, 雖各司公會, 猶所不敢, 承命推鞫, 一王庭也? 頃日,) 吏曹參判柳夢寅(家自爲醉, 不省鞫廳之至嚴, 覓紙書絶句, 大犯勿䙝之戒, 傳示席上, 傍若無人。 詩中云云之意, 未易揣知, 而其放意唐突之罪, 不可不治。 請命)罷職不敍。” 答曰: “自當議處, 勿爲煩啓。”


○營建都監啓曰: “兩闕之役, 始於上年, 而臣等當局而迷, 實不料役事之浩大, 與末梢收功之難, 至於此極也。 近聞遠近之民, 一時騷然, 喪其樂生之心, 或多流移中外, 咸咎臣等, 一不建白, 臣等且懼且悶, 罔知所以處之也。 伏承聖批, 以‘深念民弊, 日夜憂憫’爲敎。 瞻聆所及, 孰不感激? 至於參酌蠲減之事, 旣有上令, 臣等固當奉以周旋。 而但國有興作, 不得不倚辦於民力, 役鉅則勞費亦鉅。 今此兩闕之建, 實是無前大役。 以今日民力當之, 如僬僥之負山、精衛之塡海。 今不略爲變通, 如議者姑停一處之論而一向竝擧齊董, 以底于訖功後已而求民力之少紓, 則正如緣木求魚, 豈不難乎? 始役後, 已用綿布三千二百四十餘同、米穀三萬四千四百餘石。 今則一朔所用綿布, 數百同, 放糧之數, 不下五千餘石, 二朔則爲一萬石。 以此揣摩, 則前頭功力, 非用米六七萬石、布數千同, 決不能斷此役也。 頃因摠攝改差之啓, 有‘試使數年’之命, 又有‘將營法宮’之敎, 通計訖功之期, 豈止於數年而已哉? 然則又將加備十萬石、數千同而後, 可以繼用也。 自古安有以十萬石之糧、累千同之布, 供土木之費者哉? 雖以天下之力, 亦難辦此大役也。 大抵新創之役, 比重修, 功力不啻倍蓰。 我國最多材木, 近水之處, 斫伐無餘。 石役尤重, 地正磉礎簷陛之外, 重戺層砌, 用石無窮, 長阜峻崖, 被以鍊石, 功役百倍。 占地太廣, 殿堂太多, 木石之運, 塡街溢巷, 而分入各所, 杳然難就。 靑瓦之費, 有難勝言。 若造二百訥, 則當用三萬斤(焰焇)〔焰硝〕, 他物稱是。 今之立役, 各樣軍匠, 通共五千八百餘名, 未上來之數亦多, 糧需尾閭之費, 固其所也。 以丹雘一事言之。 唐鄕采色貿易之價, 米與銀皆過千數, 前頭又將加丹雘之規, 有只用薄采淡畵者, 有全用眞采者, 厥費懸殊。 昌慶宮采色, 遠勝於昌德宮, 今者新建殿堂用采, 又非昌慶宮之比。 前頭許多丹雘之處, 一依此樣, 則用采無窮, 價豈能辦? 自上必以爲: ‘旣收二結之木, 又多外方助工, 別備料布, 何傷於財用? 竝擧速訖, 何害於民力? 不幸有妖變, 移御事急, 爲此不得已之擧, 不可槪論以常例也。’ 臣等亦豈不知聖意之所在乎? 第念小民難以家喩戶說。 毋論公私, 蓄積別措與否, 非天降地湧, 皆出於民生膏血。 以我國褊小, 而出費之數, 若是其太多, 則民安得不困, 財安得不竭? 祁寒暑雨, 小民尙且怨咨。 況此承亂之餘, 大勞未艾, 公私赤立之日, 起無前之役, 恤民之政, 豈容竝行? 如都監該用雜物數目, 亦極浩大, 不得已分定各邑, 中間不無牟利防納之弊, 倍輸民財。 自都監每飭本色來納, 屢屢知會, 而奸細所爲, 無由禁斷。 欲爲蠲減, 則皆係大役所需, 不可廢之物也, 臣等他無參酌善處之端。 雖欲使民得蒙一分之實惠, 其道末由。 唯願聖明備盡商量, 前頭可以結末與否, 先幾默察, 早爲之圖, 不勝幸甚。 臣沖、臣晩、臣瓘等, 俱以米布次知提調, 所掌最緊, 完事之期, 茫無畔岸。 深恐僨敗立至, 後悔莫追, 今因聖敎, 冒昧陳稟。” 傳曰: “知道。 予雖不淑, 此時法宮, 豈可輕造乎? 我國紀綱蕩然, 各道禁山材木, 斫伐殆盡。 前有法宮營建之擧, 故只令禁伐, 儲養材木而已, 啓意過矣。 至如靑瓦, 何必一年盡造二百訥乎? 限以十餘年, 則自當隨便燔造矣。 雖法宮, 豈可盡蓋以靑瓦乎? 當有所覆殿閣矣。 昌慶宮采色, 有何加於昌德宮采色乎? 如此等事, 自上未能知加減處矣, 且眞采豈可處處爲之? 大槪兩闕之役, 實出於不得已也, 旣始之事, 隨便善造。 何可計前頭未定年限法宮營建之事, 停廢時急之役乎? 唯當檢督匠役, 勿爲玩愒, 從速畢役。”


○營建都監啓曰: “西浮石, 正月十一日始役, 今方伐取輸用矣。” 傳曰: “知道。 西浮石, 若始於正月, 何不連續輸入乎? 更加檢督, 速爲輸入以用。”


○(備邊司啓曰: “以政院啓辭, 令備局議處事, 傳敎矣。 以前日南溟羽狀啓內辭緣觀之, 則遼東都司、巡按御史等各衙門, 已爲竣事, 必當登程回還。 今此軍門、協府咨, 則似當以李埁齎送。 而伏見溟羽前日各衙門問答及呈文事, 意極其明白。 軍門遠在密雲, 必未詳訛言曲折, 不可不以詳知首末之人, 送應對極擇差送, 應對得宜, 洞辦厚誣。 且奏聞若不爲, 則軍門咨亦不須送呈, 奏聞旣不得不爲, 則軍門咨日月, 雖差早無妨。 軍門及協府咨, 急速磨鍊, 令宣傳官星夜馳傳于南溟羽, 使之往呈。 而溟羽雖還入我境, 因爲齎往之意, 下諭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軍門咨文以勿爲築城、快釋被誣之意, 反覆明白措辭以送事, 十分商確議處。”)


○左右捕盜廳啓曰: “命下罪人砲手, 窺伺捕捉, 故敢啓。” 傳曰: “知道。 沈繼生竝速跟捕。 此賊, 壽進宮偸竊之物所置處及同儻、同生所在處, 竝一一詳細嚴鞫以啓。”


○傳曰: “影幀奉安, 以九月初生, 改擇日付標。”


○判義禁朴承宗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足見徇國血誠。 此時人心反覆, 但欲沽掠美名, 不知自陷於從賊負君之地, 誠可哀也。 其嘲啾之說, 未滿一哂, 卿宜聽若過耳蚊聲, 安心亟出, 鞫獄嚴明, 以定國難, 勿爲控辭。 予言不再。” 【(箚失不錄。) 時, 以柳夢寅詩中所稱老奸爲指斥承宗, 故上箚辭職。】


4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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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十一日庚子, 傳曰: “韓信民有納石之事, 而未及論賞乎? 其所納之石(子數)幾何, 竝詳察啓事, 言于都監。”


○傳曰: “自上年各行次宮闕、唐彩色貿易數, 竝一一詳細書啓事, 言于該曹。”


○傳曰: “湖南罪人事、柳夢寅事, 大臣、判義禁何不議啓乎? 且趙玉乾、陳命生等事, 竝令議啓, 凡議啓之事, 大臣、判義禁處, 一一詳問以啓。 今日罪人, 姑勿上闕, 只爲議啓。”


○兩司合啓曰: “頃者平安兵使成佑吉子、壻, 多率其父軍官輩, 會獵於昌洲地, 因馳突上國境界, 爲華人所覺, 脫身逃來。 丘遊擊聞之大怒, 移牒于義州府尹曰: ‘爾國西關摠兵之子、壻, 多率軍兵, 潛入我境, 窺覘山川道路形勢而去, 此藩邦從前所未有之事也。 佑吉子、壻, 俱爲拏送’ 云云。 克信辭以已遞, 淹置不報朝廷, 佑吉自知事彰難掩, 多辦銀蔘, 僅寢其變, 鎭江之人, 無不傳說。 克信生變之後, 謝恩使至今未去, 華人方爲疑訝之際, 因此事益增怪訝。 遊擊則已受佑吉之貨, 似無他言, 而若有辨誣之擧, 則許多華人難保其畢竟無言, 國家之不幸, 孰甚於此? 請佑吉爲先拿鞫, 以正其生釁上國之罪。” 答曰: “徐當發落。”


○兩司(司憲府)連啓, 請柳夢寅罷職不敍。 答曰: “已諭。”


○(司諫院連啓, 請柳夢寅罷職。 答曰: “已諭。”)


○營建都監啓曰: “江原道狼川居民尹記等十二人, 聯名呈狀(于都監)曰: ‘本縣以十室殘邑, 兵燹之餘, 酷被水災, 一境蕭然, 殆無以收拾。 往在戊申年間, 體察使李恒福知其殘敗無形, 具由入啓, 各樣貢物, 限十年蠲減。 (而)近年以來, 連年伐木, 流散未集, 時存之戶, 未滿五十, 時起之田, 不及百結。 前後斫伐材木, 罔有紀極, 其勢將至於闔境盡空。 所賴者只有貢物蠲減一事, 而十年之限, 已盡於今年, 民等萬無支吾之勢。 將此悶迫情, 由上達天聽, 限宮闕畢役間, 諸司貢物, 仍前蠲減’ 云。 臣等(將)取考本縣所斫材木之數, 前後運竝各樣材椽, 多至一千九十餘條。 峽裏殘民, 勢固難堪, 諸各司貢物, 又限三四年, 仍前蠲減事, 令該曹另爲處置宜當。 且楊口、平昌等邑, 亦甚殘敗, 竝爲一體施行何如?” 傳曰: “允。”


4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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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十二日辛丑, 營建都監啓曰: “濟州官婢耽眞正鐵一千斤, 宣務郞金河正鐵八百斤, 前訓導金應男正鐵五百斤願納。 當此大役之日, 助工之誠, 極爲可嘉, 依例捧用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鐵物所納甚多, 賞格前例, 詳細書入。”


○營建都監啓曰: “凡朝家號令, 遐方下土之民, 漠然不知者多矣。 雖有蠲減之物, 守令不爲奉行, 依舊侵徵, 則無知小民, 何所告訴? 側聞關東伐木各官中, 或有二結收布, 不爲量減者云, 此言若是眞的, 則朝家恤民蠲減之意, 歸於虛地而反爲守令入己之資, 極爲痛甚。 令其道觀察使, 詳加廉問, 摘發馳啓事, 下諭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予欲調理迎勅, 而近日兩司, 逐日煩啓不急之事, 極爲不當。 依前傳敎, 限平復間, 啓辭姑停。”


○(備邊司啓曰: “南兵使玄楫牒呈于本司曰: ‘三月十四日、二十日, 到撥傳公事, 皆刀割偸取, 只空袋來傳, 未知某樣公事入盛, 極爲寒心。 道內則窮極査覈, 而無可疑之處, 淮陽官擺撥將, 本營公事, 每每偸取, 所聞傳播’ 云。 取考其時撥送公事, 則皆是啓下軍務急切之事也。 近來紀律解弛, 人不畏法, 軍機嚴密之事, 公然拆見, 因致閪失如此。 不獨迷劣撥將所爲, 沿路守令, 亦難免其責, 極爲駭愕。 淮陽撥將果有偸取之狀, 則不可不隨現重治, 以懲其餘。 令南兵使更爲査覈, 得實馳啓後, 淮陽撥將拿來推覈, 依軍律重治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戶曹啓曰: “以慶尙道之粟, 換作綿布之擧, 蓋出於國用不贍, 苟且推移之計。 而近年以來, 此事濫觴, 或減價貿換, 或勒限委輸, 色目之繁殷, 取用之無節, 可謂極矣。 道內之人, 稱以偏苦者, 固無足怪。 然除却此木, 則無以救目前之急, 故臣等雖知其未妥, 而不得不仍前責辦矣。 近因本道往來人, 聽得‘有田一二結者, 出木布多至三十餘匹, 工女赤脫衣不掩體, 男人冬節, 則以引絲彈絮爲業, 人無不能’ 云。 以終歲勤勞之農夫而兼爲工女之事, 蓋以一女之織, 不能供一戶之役。 其亦可哀也已。 加以去秋木花不實, 至以破衣故絮, 作綜成織云, 民間艱備木布之狀, 據此可知。 蔀屋之下, 怨聲嗷嗷, 九重之上, 無由徹聞, 良由臣等不職之致, 尤極惶憫。 通査本道出木之數, 營建都監收布七百餘同, 留本道應給倭人之數一千同, 納本曹應爲經費之用者四百餘同, 因傳敎分付, 貿銀之數四五百同, 都合二千六百餘同。 營建之用, 則以都監令嚴之故, 幾盡徵捧云。 而其餘應納該曹、應給倭人之數, 如括毛龜背, 萬無辦出之勢, 貿銀次四五百同, 亦極難備云。 一道民生怨苦, 合有變通之擧, 決不可抑以行之。 以本曹事勢言之, 有同無麪䬪飥, 前頭許多經費, 何由辦得, 極爲渴憫。 臣等問諸老吏及事知算員, 則亂前用度之繁, 未有如近年之甚云。 全盛蓄積之富, 比此時何如也? 頒祿外留貯倉米, 歲不下三十餘萬石, 該司所儲, 百物盈溢, 寧有缺乏之虞? 而如遇規外之費, 該曹牢守不撓。 至於梨峴宮、竹前宮造成時, 有‘該曹木綿四十同, 移送內需司’之命, 崔興源爲判書時, 乃敢防啓, 三啓蒙允, 竟不移送。 其時有司之臣, 豈不知防啓之爲未安乎? 蓋以爲措備節用, 職當然耳。 目今奴婢收貢之數, 不滿平時十分之一, 赴京一起行次, 方物價、貿易價題給, 則司贍寺輒爲告匱, 其他科外尾閭之費, 何限? 綿布之缺乏, 勢所然也。 且舊例, 唯節使赴京時, 有唐物貿易之規而題給之價不多, 其餘別行, 則無貿易。 今則無論別行、節使, 貿易之數極多, 更有規外之貿, 價物之費, 愈往愈繁, 此實前古所未有之事也。 臣等妄意今番謝恩使之行, 不緊貿易, 似當裁減。 大槪天地間財用, 只有此數, 用之太濫, 則無可繼之理, 古今通患。 故費曰經費, 用曰經用, 下一經字, 恐有深意。 然苟非自上快下裁減之令, 隨事節約, 則臣等亦何所憑藉而奉行乎? 竊願今後凡係干冗費之類, 無論輕重, 斷自聖衷一切滌除。 因令廟堂稟旨, 停罷不緊都監及別設各廳, 以省一分之費, 恐不可已。 惶恐敢啓。” 傳曰: “啓意是矣。 但此貿易之物, 何至浩大? 予意諸都監及權設廳, 一時竝設, 以此經費, 尤爲難繼。 今後雖不得已應設都監及廳, 待先設處撤罷後, 繼次設局, 則經費庶幾可繼。 議大臣參酌善處。 如謝恩使貿易, 則今將發行, 勿爲裁減。”


○(傳曰: “禁苑門不可夜啓, 而後苑入守部將, 夜間受軍號出入, 極爲未安。 自今日使西所部將代軍號, 由永肅門隙, 傳授于後苑別將處。 而永肅門、後苑直宿將士入守後, 切勿開閉事, 令兵曹着實擧行。”)


○以 合啓平成佑吉(安平兵使)拿鞫事, 傳曰: “令備邊司議處。”


○傳于韓纘男曰: “趙玉乾、陳命生等事, 議啓未詳矣。 陳命生、趙信施何律乎? 崔纘等豈可分揀乎? 顯有謗訕可疑之迹。 李完等參聽無忌, 均有其罪。 竝更詳細議啓事, 言于大臣、判義禁。”


○韓纘男啓曰: “‘今日推鞫姑停, 速爲議啓’事, 傳敎矣。 又‘趙玉乾、陳命生、趙信、崔纘、李完等事, 竝更詳細議啓事, 言于大臣、判義禁’事, 傳敎矣。 推官、兩司不爲議啓, 而只大臣、判義禁議啓乎? 推官、兩司、大臣、判義禁, 同爲議啓乎? 敢稟。” 傳曰: “推官已爲議啓, 只更問于大臣、判義禁以啓。”


○(禮曹佐郞柳淪上疏。 大槪“臣父臣夢寅, 頃日待罪啓辭, 忘賦詩日字, 入闕中, 招禁府下人, 問之曰: ‘初三日乎?’ 下人亦不能記。 或曰: ‘似是初四日, 而不能詳。’ 臣父其日昏醉, 不能追記, 卒然以今月初四日書啓矣。 歸家詳問, 始知去月二十八日, 而不敢更爲待罪。 今聞判義禁獻議, 以此爲言云, 臣父年衰善忘, 昏不致察, 別無他意於其間。 日字曲折, 不敢不達。” 啓下推鞫廳。)


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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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十三日壬寅, 傳曰: “兩宮所造材木, 雖不以高大之木斫伐, 皆以十尺或九尺短木, 伐曳上送云。 圓經雖不大, 尺數何必短也? 此由奸濫所致, 兩年前後下去伐曳木敬差官及監役官等, 竝推考, 令都監更詳察處。”


○(傳曰: “茄乙坡知僉使李士郁遞任出來, 身死于甲山地, 一路護送事, 下諭于三道監司處。”)


○傳曰: “竊聞童車曳石之役, 有同兒戲, 解弛日甚云。 前頭料布, 若至竭盡, 則未知將何以爲之。 如慶德宮各衙門、軍堡等役, 不至浩大, 各別嚴飭, 十分督役, 慶德宮明年勿退畢役事, 言于都監。”


○(兵批曹啓曰: “武兼宣傳官三十員加出事, 命下。 竊念此係侍衛之官, 不可以所聞所見續續備擬。 故閑散武士聚會試才, 隨其入格分數高下, 次第擬望矣。 但此多官不可無祿以仕, 故別侍衛三十, 遞兒推移給祿事, 依前例入啓蒙允。 新建兩闕假衛將及闕門各處別將等, 皆是新設剩官, 以軍職減省遞兒內, 四十遞兒復設, 輪回付祿事, 亦已入啓蒙允矣。 伏見戶曹公事, 加設祿遞兒, 議大臣定奪事, 入啓。 臣等當此國計虛竭之日, 非不知祿科加出之爲未安。 而前項衛將、宣傳官、部將加出之命, 實出於一時嚴重扈衛之擧, 員額旣已差出, 祿俸不可不參酌題給, 故十分商量, 定數入啓矣。 今因議大臣定奪之故, 趁未受祿, 則貧寒許多武官, 不無窘乏之患。 今夏等祿俸, 姑依前日本曹啓下公事, 科內題給, 以慰武將之心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 禁府罪人閔庭鶴等一百二十餘人保放。” (傳曰: “罪人閔庭鶴、閔庭鸞、陳好善、李貴達、李顯達、柳福男、金廸、姜紳、柳世禎、朴逈、吳廷老、崔山立、郭吉福、金景俊、朴仁佑、金景男、黃大勳、李璜、陸凱仁、成自孝、柳世祉、陸悌元、陸忠元、吳倬、吳儆、吳佶、權愷、柳良立、柳順、梁遇說、得龍、李春景、金金伊、崔有吉、鄭春億、鄭厚億、鄭達世、崔德之、許求潛、金永好、柳蕙、崔以信、張應洛、李祐、柳廷機、金誠立、宋景、崔德立、李光前、南宮屹、全烈、金弘吉、崔繼忠、金大立、李景時、張應淸、金重車、陸天福、許陽、元宗義、李夢桂、李廷幹、崔義達、崔禮達、梁山岳、梁海岳、吳弘祖、兪繼尙、朴應聖、朴完、宋世輔、鄭仁國、李春秀、西門宜、西門鐸、尹起聘、朴宣、朴㻦、朴▲(王+彦)、金希良、兪弘器、西門謙、韓紅龍、黃德彰、黃敏厚、黃敏遠、韓景敏、韓贄、宋德就、吳德龍、陸瑝、梁士哲、全得江、宋産、洪天慶、閔承龍、李明識、嚴義山、嚴義男、李禹弼、李三益、全繼男、李思訒、李思圭、朴明扶、鄭弘緖、朴順命、朴煥、劉信甲、朴明桂、朴識、朴明遠、(朴光遠)[朴光元]、權克信保放。”) 【此乃全羅道安處仁、厚仁等誣告, 逮鞫之人也。 推案文書逸失不錄。】


○吏批啓曰: “行海原監墻薪鐵一千斤, 行雲林守宗胤階石、柱礎竝二百箇, 皆納于營建都監, 加資事承傳矣。 海原監墻、雲林守宗胤俱以明善加資, 則陞正義而當爲封君,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封君。”


○(兵批啓曰: “咸鏡道惠山鎭僉使有闕, 今將差出, 本道方有可虞之端, 防緊處邊將, 所當擇遣。 階梯職未准朔人員及不次擢用被抄人中, 極擇擬望何如?” 傳曰: “允。”)


○(傳于吏批曰: “德川監麟蹄都正除授。”)


○以韓明勗爲軍器寺正, 崔護/濩爲副修撰, 李茳爲修撰, 李慕爲司書, 李弘燁爲弼善, 蔡謙吉爲文學, 金奏夏爲奉敎, 李蒧爲待敎, 申垍爲檢閱, 鄭遵爲兼文學, 韓詠爲兼弼善, 李汝儉爲同知敦寧, 南宮㯳爲舍人, (姜遴)〔姜繗〕爲校理, 姜弘立爲晉寧君, 金闓爲同知義禁, 崔明善爲說書, 朴榟爲江陵府使, 韓暿爲兼司書。 傳曰: “性智, 僉知除授。” 【性智, 妖僧也。 首以仁王山下有王氣之說惑王, 乃建仁慶宮, 旣陞通政。 又授僉樞, 頂玉騎馬, 勢熖薰灼。 人皆以智僉知呼之, 癸亥伏誅。】


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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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十四日癸卯, 營建都監啓曰: “亂後江倉餘存庫間數少, 而該曹零星稅入, 隨捧隨入, 猶有餘庫, 故自都監, 借用空間矣。 今年都監應捧收布, 除出作米之數頗優, 非若干空庫所能容儲。 近日米舡, 連續入來, 無可捧之處, 極爲悶慮。 不得已自都監除出屈曲不中用之材, 軍資監倉內空地, 權設倉舍數十間, 使遠方漕舡, 到卽御下, 俾無滯留之弊, 恐爲便當。 敢啓。” 傳曰: “允。 屈曲不中之木, 擇用未可知, 更加致察, 以屈曲不用之木取用。”


○新闕營建都監啓曰: “埋炭郞廳韓嵂照例論賞事, 傳敎矣。 以都監之事, 承差外方, 盡心成效而蒙賞者, 只有金成玉。 而自下不敢擅便, 上裁何如?” 傳曰: “加資。”


○營建都監啓曰: “錢穀出納, 爲任最重。 都監米布捧上上下之數, 月不下千百, 決不可以代色之員, 旅進旅退, 使有虛疎耗失之患。 布物所郞廳一員, 疾病事故, 未可預料, 依米麪所例, 一員另擇, 的當人員加差, 使之專管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近日郞廳、監役官, 全不擇差。 此郞廳以文官極擇差出, 責有成效。”


○右議政閔夢龍五度呈辭, 不允批答。


4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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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十五日甲辰, 傳曰: “白岳浮石之言是乎? 募軍、僧軍等急於覓納雜石, 或掘郭外墳山階砌石及墳山近處雜石云, 事甚可駭。 此說若不虛, 則十分着實嚴禁事, 言于都監。”


○(營建都監啓曰: “各所工役巡檢督察之責, 專在於都廳。 而都廳只三員, 分仕兩闕, 如有疾病、事故, 則未免有不得仕進之日。 當此日晷極長, 匠役檢督方急之時, 未及周旋, 誠爲可慮, 都廳一員加差出, 使之輪回察任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4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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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十六日乙巳, (傳曰: “前後承傳, 赴京堂上通事, 千秋、聖節使之行, 分定書啓, 營建都監彩色所納譯官, 亦令爲先赴京。 且上通事近日每以迷劣, 或年少人, 苟充差送, 多有不謹緩慢之事。 今後以解事譯官, 十分擇送, 若可合者數少, 則或以堂上譯官, 擇差上通事, 亦無妨。 竝詳量以定事, 言于司譯院。 又謝恩使上通事以下一行員役, 一一詳細書入事, 言于司譯院。”)


○營建都監啓曰: “(備忘記: ‘韓信民有納石之事, 而未及論賞乎? 其所納石子幾何? 竝詳察’ 事, 傳敎矣。) 上年夏秋間, 前察訪韓信民, 階石・柱礎竝一百八箇、雜石十二箇進上, 故卽爲書啓, 以六品遷轉, 允下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六品職速爲除授。”


○(傳曰: “營建都監都廳南以雄久入不出云, 極爲非矣。 速令出仕察任事, 言于都監。”)


○(傳曰: “藥房所儲琥珀入內, 則非眞品也。 未知此藥何行通事所納, 或緣何致有品或非眞也。 掌務官推考。 琥珀及年例貿易藥材, 一依前例, 赴京各行使之詳察貿來事, 令內醫院察爲。”)


○傳曰: “慶尙監司進上倭物, 或有破孔, 或有傷痕。 倭人以如此物持來, 則東萊府使何不善爲開諭以致其敬謹之意乎? 今番上來倭物中, 胡椒櫃裏, 雜以木葉及他物, 提籠或有破傷處。 倭物雖不關, 犬豕不足責, 而其欺侮輕慢之心極矣。 各別嚴諭, 以杜後日凌蔑之弊事, 竝爲下諭于慶尙監司及東萊府使處。”


○(傳曰: “謝恩之行, 辨誣奏文付送矣。 但南溟羽出來後, 始爲入送奏文, 則謝恩使之行, 恐未及付送。 令備邊司詳議以處。”)


○傳曰: “擧動, 必待大臣出仕後爲之。 左右相中, 一員出仕之日, 詳細問啓後徵兵事, 下諭。”


○司䆃寺主簿金佑成上疏。 大槪以“崔纘作歌事, 完議黜鄕, 來陳曲折”(事)。 啓下推鞫廳。


○(吏曹啓曰: “法典內刑曹、漢城府、開城府、掌隷院堂下官決訟度數, 三朔內, 漢城府、掌隷院小事則三十度, 大事則二十度, 刑曹小事則五十度, 大中事則三十度, 每朔季啓聞, 不准者降一階, 開城府則不拘度數, 實二百年祖宗金石之典也。 近來此法遂廢, 大小決訟衙門, 牽私緩期, 或至經事, 或至逾月, 使抱冤者莫伸, 有罪者苟免。 至以前官已決度數, 再三書啓, 圖免目前之責, 欲受當科之祿, 使良法美意, 徒歸文具。 自今以後, 各衙門決訟度數, 依《大典》申明擧行之外, 許令訟者, 毋得言其事之是非曲直, 只書‘某年某月某衙門接訟, 至今不決。’ 呈諸法司, 年月久近相考, 各其官吏從重治罪。 依法降資, 俾無滯訟之弊事, 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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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十七日丙午, 朴鼎吉啓曰: “昨日以傳敎之意, 左右相處, 令本府郞廳往問, 則卽刻來言: ‘右議政閔夢龍以爲: 「臣病危苦, 差復難可期矣。」 左議政韓孝純以爲: 「臣自經大病之後, 元氣極敗, 長在床褥間, 晝夜呻吟, 未得供職, 心常惶恐, 今承聖敎, 措身無地。 臣更爲調理, 力病出仕, 進參大禮」’云。 徵兵事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知道。 姑觀數日予候差否、左相出仕與否, 更爲詳問以啓。”


○韓纘男啓曰: “禁府郞廳來言: ‘左右相、判義禁皆以病不來’ 云。 今日推鞫,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罪人勿爲上闕。 金佑成疏議啓, 而判義、大臣處, 竝問啓。”


○訓鍊都監啓曰: “軍兵自上年正月, 宮城扈衛以後, 每朔三次習陣, 專廢不爲, 新入之軍, 茫不知坐作之節, 揆諸養兵本意, 極爲寒心。 目今日晷方長, 又無雨水之患, 來二十日, 別爲習陣。 而入直將官、軍兵, 除標信分半除出, 使參操鍊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迎勅則當爲力疾勉行, 告廟祭, 來月內勢難爲之, 以五月晦間改擇日, 下諭外方事, 言于禮官。”


○營建都監啓曰: “全羅道兵營新選價布, 貿鐵上送事, 前已入啓下諭矣。 近來外方, 朝家命令, 無意奉行, 已成痼弊, 且或有濫僞之事, 兵水營尤甚。 本營新選所收之布, 貿鐵之時, 不爲抑勒之意, 不啻丁寧。 如或軍人中, 稱以都監卜定, 混同收捧, 則軍情必爲怨苦, 所關非細。 大槪兵營私用之物, 搜括貿鐵, 不無/欲卜定於民間, 以施一分之惠。 而若或泛然收送, 則朝家本意, 竟歸虛地。 今此鐵物敬差官吳䎘齎去事目中, ‘如此弊端, 摘發啓聞, 以憑處置’, 添入以送, 且監營老殘布貿鐵, 如有列邑卜定之事, 則竝使之隨所聞啓聞何如?” 傳曰: “允。”


○營建都監啓曰: “納鐵譯官邊基, 從自願論賞事, 傳敎矣。 問于邊基, 則今此兩節行中, 願爲赴京云, 依願差送。 而鐵物及唐彩色許納事, 累下備忘矣, 前頭願納者, 只有邊基、崔泳等三人, 似當爲先差送, 以廣願納之路。 邊基、崔泳等赴京事, 本院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兵曹啓目: “向前朴禮男等以‘水原軍兵一自影幀奉安本府以來, 晝夜侍衛, 本府旣爲影幀奉安之所。 則一依全州、平壤例, 別設科擧, 以示慰安聖祖之盛意’ 事, 陳疏。 而設科重事, 自本曹不敢輕議, 請令禮官, 參倣舊例定奪何如?” 啓依允。)


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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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十八日丁未, 司諫院啓曰: “吏曹正郞韓玉, 本以愚劣之人, 濫入淸班, 人莫不笑罵, 及授本職, 恃其氣勢, 奪人藏獲, 物議沸騰。 頃日政事, 瞰其同僚之在外, 注擬淸選, 一任己私, 使堂上亦莫敢誰何, 其專擅無忌之罪, 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韓玉欲引用筠黨元悰, 擬於文學之望, 被劾。】


○司憲府啓曰: “銓郞, 堂下極選也。 正郞韓玉, 器凡望輕, 始有不稱之譏, 蔑公徇私, 益成專擅之誚。 請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兩司合啓曰: “頃日庭請, 實出於奮忠討逆之義, 大小臣民, 不謀同辭, 瀝血陳疏。 而百官中怪鬼之輩, 敢懷他心, 或終始不參者有之, 或獻議右袒者有之。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鄭昌衍、柳根、尹昉、金尙容、李廷龜、李時彦、吳允謙、宋英耉、趙國賓、尹衡俊、李時發、金瑬、朴自凝、李景稷、朴東善、鄭孝成、東陽尉申翊聖、唐原尉洪友敬、晉安尉柳頔、錦陽尉朴瀰等忘君負國之罪, 斷不可原。 請竝命遠竄, 以嚴討逆之典。 至於衆所共知老病、廢疾者, 則似不可責之以逐隊。 而國有大論, 終始退安不參者, 薄乎云爾, 亦不可謂之無罪, 一依政府擧案, 請竝命削黜。 頃日庭請時, 宗室則義同休戚, 尤不可不參。 而伏見宗親府査覈, 西城都正希聖、義原監櫟、石陽正霆、平林守祉胤、義信副守備、永嘉副守孝吉、珍原副守 完、先城副守信元、鷄林令光胤、光原令琥、明原令孝、桂陽令禮吉、樹陽令忠吉、洛陽副令琅、牛山副令(瓊)[玘]、靈原副令晫、原興副令琚、廣城副令悌吉、靈陽副令晊、信川副令景獅、鶴城令儔等, 終始不參庭請之列, 至於義昌君珖, 大異於疏遠宗親, 而終不獻議, 其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治。 請竝命遠竄。 且漢陰君俔、功成君植、高山副令恭、德原副令德孫、德陽都正忠胤、益山都正璡、夏城令炯倫、漢城令濘等, (親/宗親府)以老病不參, 不無其罪。 請竝命削黜。” 答曰: “姑待處置, 勿爲更煩於調攝之中。”


○大司憲南瑾、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辛光業、掌令韓詠・姜𢢝、持平李重繼・申恜、獻納朴宗冑、正言李元輿・徐國楨(來)啓曰: “大論未完, 不得已有合司之擧, 豈非不幸之甚? 況値聖明愆和, 雖承嚴旨, 亦不能將順, 過數日, 則不得不來啓, 此豈臣等之獲已哉? 國家危亡之禍, 迫於燃眉, 衆情震駭, 右袒者竊笑。 禍本之除, 急於救焚拯溺, 猶恐不濟, 況淹延留滯, 苟度時月, 能制兇徒之逆謀哉? 臣等非不知聖候尙未平復、瀆擾之非時, 而國家大計, 朝議已定, 貶削節目, 睿覽已久。 聖上何所顧藉, 有此持難, 尙靳一下, 以積人疑, 以啓兇圖哉? 百僚將順聖意, 姑從末減, 僅行貶削之典, 保全終始之念, 在聖上, 雖曰極盡, 而《春秋》討逆之大義, 猶有所慙。 況此節目之啓, 亦且閣而不施, 宜乎! 主勢之日孤, 怪論之日肆也。 當斷不斷, 反受其咎, 前轍分明, 往事可戒。 聖上之決不決, 宗社之存亡隨之, 其機間不容髮, 到此地頭, 聖上雖欲一向姑息, 亦不可得也。 至於西宮挾父謀逆之狀, 昭著無餘而廢天子所封, 欲立己出, 天下人人, 皆得而誅之。 擧義陳請, 以絶禍萌, 事之光明俊偉, 無過於此。 至今不爲奏聞, 輿情悉皆憂危, 而兪音尙閟, 臣等之惑滋甚焉。 請亟下前入之節目, 以杜奸究伺釁售逆之計, 仍擇諳委事情、允合專對之臣, 馳陳前後兇逆之狀, 以訖廢典, 以安宗社。” 答曰: “姑待處置, 勿爲更煩於調攝之中。”


○傳曰: “前後京外助工米布及田結收布、外方上送米布、調度使上送米布・銀兩, 一一詳細錄啓事, 言于都監。”


○營建都監啓曰: “京畿近處, 可用材木絶乏之狀, 人所共知。 大而直者, 固難覓得, 然擇其不甚矮曲者斬伐, 則體雖小, 猶可用之。 而(況)伏見京畿監司敬差官所斫材木, 圓經尺數, 非不長大, 而尤甚 屈曲多孔, 不適於用, 民力可惜。 請敬差官推考。” 傳曰: “允。 不用屈曲之木, 則量數輸送慶德宮, 以爲差備內下人入接處。 而雖曰矮曲, 若體大材木, 則擇用於慶德宮某處。”


○傳曰: “端川上來玉片入之事, 言于尊崇都監。”


○(內醫院啓曰: “平時所貿倭龍䐉、沈香品甚精好, 故倭人處開諭貿易事, 慶尙監司處, 曾已入啓下書諭。 今見監司狀啓, 則留館倭人處, 果有龍䐉、沈香, 給價貿易之意, 已爲開諭云。 院官員堅後閔及事知下人一名, 竝依例給馬下送, 使之精擇貿來而價則令本道監司題給事, 下諭何如?” 傳曰: “允。 龍䐉、沈香, 連續齎持出來事, 令東萊府使善爲開諭事, 下諭。”)


○(承文院啓曰: “以鎭江遊擊所報, 辨誣、築城等情奏文, 曾有傳敎。 而又爲咨報各衙門, 南溟羽仍爲齎去矣, 奏文不可不爲, 則謝恩使似當順付。 而待南溟羽回還時, 詳知各衙門回咨, 後依前傳敎, 謝恩使處追付乎? 敢稟。” 傳曰: “順付謝恩、千秋使事, 議大臣定奪以啓。”)


○傳曰: “都監之事, 日甚解弛, 至如木石, 亦不無奸濫之弊云, 自都監, 更加詳察嚴飭, 使無虛疎之事。 大槪廟闕之役, 以田結收布八千同, 廟闕重建之外, 國喪、天使時所需, 皆以此米布補用而亦裕矣。 今此營建, 雖曰造成新宮, 如助工米布、匠人稅布、調度使上送之物、田結收布厥數, 奚啻八千同乎? 以如此物力, 畢役之期査杳然, 浪費之數無窮, 未知緣何如是乎? 更加檢督節用, 使速完役事, 言于都監。”


○傳于韓纘男曰: “柳瀹上疏, 下推鞫廳, 回啓事下敎已久, 尙不回啓。 凡回啓事, 近來日漸稽慢, 今後色承旨另加申飭爲之。”


○營建都監啓曰: “浮石所車牛百頭養飼黃草, 當初磨鍊啓下, 而其後加定牛隻, 連續上來, 不得已推移養飼矣。 黃延道延安、白川等官分定之草, 至於六千餘束, 行移催促, 非止一再, 迄無上送之奇, 前頭養飼, 極爲艱難。 本道監司及兩官守令, 竝從重推考, 禁軍給馬下送, 使之星火督納何如?” 傳曰: “允。”


○營建都監啓曰: “浮石所載運車輛引索所用熟麻, 以雜物所遺貯, 連續取用, 而車輛之數漸加, 引索似不能繼用。 以三百輛所入爲限, 姑先分定於公洪道, 以便救急之需, 恐不可已。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南溟羽還入去, 則遊擊必問入去之由矣, 不可不分付以送。 答問之辭, 令備邊司十分詳議, 急速下諭。 又南溟羽已爲越江, 若更入上國地方, 必多用別人情矣。 銀子一百餘兩加給, 使宣傳官急速齎持, 馳往傳授。”)


○弘文館校理姜遴繗、修撰李茳等上箚曰: “伏以西宮之於臣庶, 有不共戴天之讐, 而宗社之於西宮, 有所當棄絶之罪。 故擧其十條, 論列數旬, 廢黜之請, 旣未蒙允。 節目之下, 尙稽三月, 人心疑懼, 邪論橫生, 義士韜舌, 忠臣飮泣。 禍胎潛滋, 駭機將發, 而殿下尙不之察; 輿憤益激, 鬼神默議, 而殿下亦不之斷。 天厭不絶, 反有其殃, 衆心一拂, 難保不濆潰, 殿下之遲延至此, 臣等竊惑焉。 至於奏聞之擧, 亦所當急, 疾痛痾痒, 必號父母, 有事而告, 皇豈不從? (或人之聽氷猶豫, 臣等亦惑。) 而況宗社之逆, 義所當誅, 凡有血氣, 莫不請討, 而身爲大臣, 與同休戚者, 陰護首鼠, 反不如吏胥之奮忠, 豈不痛哉? 右袒侮弄, 糢糊獻議, 陰懷異志, 以圖後福者之罪, 豈假容息於覆載之間乎? 臣等非不知靜攝之中, 瀆擾未安, 而大義不明, 宗社將危, 不敢容默。 請勿留難, 快從公論。” 答曰: “已諭于兩司。 勿爲更煩於調攝之中。”


○禮曹(粘連)啓目: “水原武學朴禮男上疏: ‘(據兵曹關,) 影幀留住之地, 人皆希望恩澤。’ 今此上疏, 似爲冒濫, 而依他道例, 從略設科, 以慰群情, 亦一時之異數也。 上裁施行何如?” 啓: “依允。 文科竝略取對擧。”


○禮曹啓目: “慶尙監司尹暄、東萊府使黃汝一上送倭書契, 對三馬島主之子, 其父身死後, 陞爲島主, 則前受圖書, 似當還收, 仍執奉遣, 極爲奸狡。 今番接待後, 勿爲例事, 議大臣定奪, 令承文院措辭修答事。” 啓依允。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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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十九日戊申, 朴鼎吉啓曰: “全羅監司狀啓內: ‘陳命生拿來時, 所言可考文書一封, 封不動上送’ 云, 所謂文書, 乃完議三丈/張、諺書歌詞二張。 封入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備邊司啓曰: “臣等伏見南溟羽狀啓, 已於本月初十日還越江云, 今若復爲入去, 則遊擊必怪而問之。 當答之曰: ‘訛言傳播, 無遠不屆, 協府、軍門, 亦必聞知, 不可不移咨辨釋。 而我國王不知俺之還渡江, 具咨馳送, 使之仍往軍門、協府兩衙門呈進。 俺將業已渡江還歸之狀, 馳啓國王, 則必應另差他員以送, 而事不憚勞, 人臣之職也, 以此俺又爲還來矣。’ 如是措辭不妨, 敢啓。” 傳曰: “依啓。”)


○(朴鼎吉啓曰: “卽見備邊司回啓, 則: ‘遊擊問之之時, 以協府、軍門兩衙門呈咨之意, 措辭答稱不妨’ 云云。 今此請止築城之咨, 旣送于鎭江及五衙門, 則遊擊前不可只以兩衙門送咨之意答之。 當以‘我國王自聞貴府有築城之擧, 日夜疚懷, 以爲: 「此役不止, 則辨誣無實。」 貴府及各衙門, 具咨馳送, 使俺更呈’ 云云。一款添入措辭答稱事。 南溟羽處下諭時, 似當竝及。 敢啓。”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謝恩之行, 辨誣奏文付送矣。 但南溟羽出來後, 始爲入送奏文付送, 則謝恩之行, 恐未及付送。 令備邊司詳議以處’ 事, 傳敎矣。 臣等亦慮溟羽之還, 在於謝恩使發程之後, 故頃日本司, 亦以‘謝恩使旣發, 則追付於節使’之意, 入啓蒙允矣。 今承聖敎, 更爲參商, 則謝恩使發程日期已迫, 南溟羽往來密雲之間, 其勢必不得及還。 當待溟羽之還, 或付於千秋使, 或付於聖節之行, 兩無所妨。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仁慶宮別堂次知郞廳成僖耉在喪云, 其代極擇勤幹解事郞廳差出, 使之察任, 凡推考郞廳、監役官等, 竝令行公事, 言于都監。 又燔瓦所吐木, 全不上來, 故燔瓦之役, 分明不及上年矣。 更加催納, 使速燔瓦事, 言于都監。 又外方材木, 何至今不爲上來乎? 若已上來, 則何不輸入乎? 上來與否, 令都監察啓。” 傳曰: “慶德宮掖庭署下人入接處及各衙門, 勿以大材造成, 只以上年用餘小材, 速爲造成事, 令都監詳議爲之。 又都監極擇可合人, 擬望點差事, 言于都監。 又性智雖付軍職, 不得受祿云, 僉知祿, 速爲題給事, 言于該曹。 又兩闕石役甚多, 而浮石不爲趁卽輸入云, 各別檢督, 使速連續輸入以用事, 言于都監。”


○營建都監啓曰: “備忘記: ‘外方上來米、助工米豆數, 詳細書啓’ 事, 傳敎矣。 郡邑饒瘠, 各自不同, 故助工米布, 亦有多寡, 今當考出以啓矣。 其中公洪兵使金義直, 則以諸道中最殘之營, 前後所送白米四百石、黃豆二百石、正木三十同, 其爲盡誠於國家, 裨補於大役, 極爲可嘉。 去冬狀啓付米太豆, 今已上來, 故準捧需用之意, 敢啓。” 傳曰: “金義直加資。”


○營建都監啓曰: “募材事目, 磨鍊入啓, 判付內: ‘此事目內, 「以納木三百條陞堂上」, 則事目規矩太狹。 可改處詳察改磨鍊’事, 傳敎矣。 事目規矩, 果爲太狹, 材木條數太多處, 減磨鍊付標, 以入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傳曰: “近年司饔院漁箭, 日次進上, 只一魚二三尾, 塞責封進, 與先朝進上之規, 大不同。 兩處監捉官, 竝推考。 今後一依先朝舊例封進事, 言于司饔院。”)


○傳曰: “三司亦人臣也。 自上方在靜攝之中, 不有傳敎, 徒將不緊雜公事, 煩擾於調攝之中, 極爲非矣。 限平復間, 姑停不急之啓。”


○傳曰: “兩闕募軍, 勿以兒童, 苟充赴役, 必以壯實人, 各別擇立事, 着實擧行之意, 言于都監。”


○全羅監司李弘冑狀啓: “祗受有旨內: ‘湖南兇書, 愛春供稱, 處仁作之云。 果如是言, 兩安是眞兇逆, 卿何不枚擧啓聞乎? 處仁等懷嫌一鄕, 作書謀陷, 固不無此理, 同道及他道許多人, 亦皆有嫌情乎? 卿其密啓’ 事, 下諭矣。 愛春招辭, 據安處仁情迹, 可疑之狀, 已爲馳啓。 更加詳問, 則道內各官被拿之人, 皆是干連於長水一鄕, 今此兇書, 似是專爲長水而發。 干連長水之人, 竝入於名錄中, 懷嫌一鄕之說, 道內同然云。” 【是時, 因安處仁自作兇書, 誣陷長水一縣, 湖、嶺間波及被逮者, 百數十人, 連月設鞫廳, 囚繫滿獄。 (推案文書逸失不錄。)】


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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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二十日己酉, 營建都監啓曰: “御榻石及鳳橋石, 皆已伐取, 依前聖敎, 東浮石今姑移設於西浮石, 協力多數伐取後, 更當觀勢, 還送東浮石, 似或不妨。 (敢啓。)” 傳曰: “依啓。 慶德宮御榻、鳳橋石畢伐後, 移送于西浮石。”


○傳曰: “予眼疾極苦, 大禮累退, 此非受賀之時。 誕日賀禮權停。”


○傳曰: “辨誣奏文, 付送于千秋、聖節之行, 則某使中, 以上副使差送乎? (似當)令備邊司議處。”


○(傳曰: “趙玉乾姑爲保放。”)


○(禮曹啓曰: “今此影幀留住水原府, 文武設科日期, 以辨誣增廣別試、覆試之後, 擇日爲之矣。 但全州、平壤則本道各邑儒生竝取而今亦依右前例擧行, 上裁施行何如?” 啓依所啓施行。)


○幼學尹海壽上疏。 大槪“大論尙稽, 禍根不除, 怪論惑衆, 奸黨壞事。 黃德符, 本以兇邪極惡之人, 首倡異議, 陰護西宮, 擠陷擧義之類。 朴宗冑, 行浮禽獸, 因富致身, 急於入銓, 受其陰嗾, 先擊銓郞, 因爲飜局之計。 兩司之官, 怯於德符之威勢, 不敢抗止。 請治德符等弄權蔽忠之罪, 以淸朝著, 以植正論。 亟下節目, 仍行奏請, 以定大局。”


○幼學金弘愿上疏。 大槪“西宮罪惡, 貫盈天地, 減損節目, 尙未速下, 怪論惑衆, 奸徒竊笑。 故黃德符首倡異論, 收議糢糊而謀陷擧義之類。 朴宗冑, 行同禽獸, 蝨附德符, 欲速銓郞, 迫脅兩司之官, 論啓韓玉。 而兩司之官, 靡然從之, 殊失言地之責。 先治德符、宗冑敗大論斥擧義、弄權懷兇之罪, 亟下節目, 以安宗社。”


4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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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二十一日庚戌, 司諫辛光業啓曰: “頃日合司僚席, 獻納臣朴宗冑首發韓玉之論, 臣與同僚, 隨參之矣。 今見儒疏, 大槪‘有兩司之官, 怯於德符之威勢, 靡然從之’等語。 臣何敢靦然仍冒乎?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獻納朴宗冑啓曰: “臣於頃日合司之會, 以吏曹正郞韓玉麤鄙之狀、專擅之罪, 發於席上, 暫示糾正之擧者, 蓋爲一端公論, 有何纖芥之私於其間乎? 昨見幼學尹海壽上疏, 大槪則有曰: ‘受其陰嗾, 先擊銓郞, 因爲飜局之計。’ 臣竊怪焉。 臣與德符同居一閈之內, 共遊長者之門。 凡有關於國家之事, 則雖或有相議可否者, 攻之/一五品之官, 是何等大端事而敢受德符之嗾, 爲此攻玉之擧乎? 況玉亦一隊之人, 一番糾責, 豈有翻局之計? 若以此攻玉之事, 執爲飜局之計云, 則玉果爲他局之人乎? 至於金弘愿上疏, 大槪則有曰: ‘敗大事、斥擧義’, 尤極痛焉。 大論之始也, 有一言官, 首有避事之迹。 臣與掌令韓詠, 達夜構草, 擊去如鷹鸇, 故人無異議, 大論斯張。 此乃聖明之所洞燭而大小臣僚之所耳目者。 則彼之指以爲敗大事、斥擧義者, 臣未知其何意也。 臣雖愚昧未諳事理, 事君之道, 嘗聞於師友, 討逆之義, 曾得於《春秋》, 大論終始, 臣實當之。 妖儒多口, 不足與較, 而身在言地, 厚被詬辱。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徐國楨啓曰: “頃於合司之日, 韓玉論啓事, 發於席上而臣亦同參矣。 昨日伏見尹海壽、金弘愿等上疏, 大槪以無狀之言、不近之說, 醜詆詬辱, 一至於此, 臣竊怪焉。 凡臺諫論啓, 一員發言, 多官從之則爲之, 不從則或避或停例也。 今此論玉, 實出於兩司之僉同, 非一朴宗冑之獨擅也。 且劾一郞官, 有何損益於大論, 抑何輕重於朝著? 而海壽、弘愿乘隙連章, 指以‘敗大事、斥擧義, 怯威勢飜局’等語, 爲嫁禍作孽之資, 必有奸究潛伏輦轂之下, 巧誘紛挐者也。 豈不痛哉? 吁! 奮義大論, 非出於今日, 實出於癸丑之疏儒, 臣亦疏儒之一也。 悌男伏辜之後, 西宮罪狀, 臺閣草野, 曾無一人抗義者。 臣與李弘燁、李偉卿、黃德符、李尙恒、韓暿、韓昅、崔濩、蔡謙吉、申垍、安應魯等二十人, 始討西宮之罪, 請從胡氏之論。 護逆復亨、嚴惺之輩, 或削名於儒籍, 或停擧於四館, 繼之以慶起、茂績、孝誠等, 請斬鄭造、尹訒及疏儒之輩。 當此之時, 臣等未聞海壽、弘愿發一討逆之言也。 由此觀之, 海壽等所謂‘敗大事’, 指何事也; ‘斥擧義’, 指何人也? 至曰怯於威勢, 則玉亦一銓郞也, 何怯於德符而獨不怯於韓玉也? 飜局之語, 則尤極怪也。 今日之大論, 臣輩擔當於終始, 所以臣輩屢請, 速下節目, 奏聞天朝, 亟完廢典。 而殿下尙未允下, 是以邪論蜂起, 衆心狐疑, 臣則以爲: ‘臣輩之死, 必在於兇徒飜局之日也。’ 近日妖儒, 聽人指嗾, 托以大論, 迭進疏章, 詆斥臺閣, 干預朝政, 此誠國家紀綱不振之故也。 臣職忝匪據, 厚被詆斥,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韓詠・姜𢢝、持平申恜啓曰: “臣等頃於合司之日, 將吏曹正郞韓玉專擅之狀, 因公論相議論啓之矣。 昨日尹海壽、金弘愿等相繼陳疏, 一曰: ‘先擊銓郞, 因爲飜局之計。’ 一曰: ‘敗大事、斥擧義。’ 顯加醜詆, 不遺餘力。 臣等俱以終始大論之人, 血誠討逆, 死生以之, 不知臣等之外, 更有何等人能明大義擧、大事者乎? 一韓玉何與於大論而做此飜局之說, 以爲陷人之計? 吁亦慘矣! 玉之麤鄙, 人莫不聞, 臣等之論, 實出公共, 則有何怯於威勢, 靡然從之之理乎? 怪鬼之言, 固不足與較, 而身在言地, 旣被詆斥。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勿論。”


○執義林健啓曰: “頃日席上, 韓玉之論重發, 臣亦同參於論啓之列矣。 今見尹海壽、金弘愿等疏, 大槪極其詆斥, 臣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諫尹訒、正言李元輿啓曰: “韓玉, 一麤鄙人也, 奪人藏獲, 略無顧忌, 有口皆言, 聞者唾罵。 頃於政廳, 欲濟己私, 凌蔑堂上, 裂破政草, 其爲專擅, 已極著矣。 臣等所論, 實出公共。 而尹海壽、金弘愿等, 以‘怯於威勢, 靡然從之’等語, 詆斥臣等, 不有餘力, 臣等何敢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持平李重繼啓曰: “伏見尹海壽、金弘愿等上疏, 大槪詆斥兩司, 不遺餘力。 兩司之官, 皆以此引避, 臣亦兩司之一也, 決難靦然苟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承文院啓曰: “本院啓辭: ‘以鎭江遊擊所報, 辨誣、築城等情奏文事, 曾有傳敎。 而又爲咨報各衙門, 南溟羽仍爲齎去矣, 奏文不可不爲, 則謝恩使似當順付。 而待南溟羽回還, 詳知各衙門回咨後, 依前傳敎, 謝恩使處追付乎? 敢稟。’ 傳曰: ‘順付謝恩、千秋使事, 議大臣定奪以啓’ 事, 傳敎矣。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臣韓孝純以爲: ‘前日備邊司啓辭: 「以南溟羽往來密雲, 其勢必未及於謝恩之行, 當待溟羽回還, 或付千秋使, 或付聖節使, 兩無所妨」之意, 入啓允下, 反覆思之, 此外更無他策。 惶恐敢啓。’ 大臣之意如此, 敢啓。” 傳曰: “千秋、聖節某行中順付事, 更議定奪以啓。”)


○待敎李蒧啓曰: “臣往論于右議政臣閔夢龍處, 則曰: ‘當此之時, 病勢不至深重, 則何敢一日引疾, 以廢職事乎? 痰證日激, 嘔吐不已, 粥飮不得下咽。 氣力頓乏, 不能運身, 屢蒙聖諭, 罔知攸措云矣。” 傳曰: “知道。”


○傳曰: “奉常寺移設(事), 則當有料理造成之事, 而尙不議定。 今者李沖已出, 待大臣出仕, 諸提調勿爲稱頉, 會同詳議, 以定奉常寺可移處。 慶德宮三門, 竝速議定。 勿爲玩愒時日事, 言于都監, 各別着實擧行。”


○進士尹唯謙上疏。 大槪“西宮節目未下, 怪論日肆。 黃德符, 收議糢糊, 欲售兇計, 將陷主張大論之儕輩。 宗冑諂附德符, 欲掩帷薄不修之言, 且急於入銓, 承望風旨, 首啓鬧端。 請亟下節目, 仍行奏請。 先治臣妄言觸犯之罪, 次治德符、宗冑負君蔽忠之罪, 以安宗社, 以定國是。”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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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二十二日辛亥, 大司憲南瑾啓曰: “韓玉之言, 雖發於諫院, 本府又從而論之, 臣卽同參之首也, 均被醜詆, 不可仍冒。 請命亟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全興府院君李時言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 卿以宿將, 允愜司命之任, 宜勿控辭, 調理盡職。”


○傳曰: “予眼疾尙未快差, 上號以九月初生, 改擇日退行事, 言于禮官。”


○以祕密傳曰: “因予病苦, 謝恩使至今未得發程, 憂悶罔極。 若先爲發送於未迎勅前, 而使之留於義州, 迎勅後, 謝恩表文, 令承文院官員, 齎去付送, 似爲便當。 此意言于承文院, 議處。”


○(兵曹啓曰: “今日判書臣柳希奮以訓鍊都監習陣事, 進去于慕華館, 則迎恩門蓋瓦, 或撤或破, 殆無完處, 所見極爲駭愕。 前頭將有擧動, 令該司急速修改何如?” 傳曰: “允。 此事極駭愕。 擧動前, 令本曹郞官, 與監役官眼同, 速爲修改。”)


○營建都監啓曰: “備忘記: ‘外方已上來助工米太豆數, 詳細書啓, 該色提調, 一番出往, 看檢守直之事。 且此上來米太豆, 藏置倉庫造成時, 官員直宿處, 數間竝造, 該色監役官, 與色郞廳相替出守。 多定軍士、部將, 一員輪定出送, 各別嚴守, 使無虛疎之弊事, 言于都監’ 事, 傳敎矣。 臣瓘昨日出往, 看審米太留貯之處, 別無虛疎之弊。 但庫間甚少, 已上來米太豆千餘石, 時方庭積。 庫間造處, 郞廳一員專責料理, 今明日當爲始役。 而材木略少, 不得已擇其中尤甚屈曲者, 加數取用, 官員直宿處, 竝爲磨鍊造成宜當。 旣成之後, 守直軍士、部將, 依上敎, 輪定嚴守事, 捧承傳施行。 而外方已上來助工米太豆數, 別單書入之意, 取啓。” 傳曰: “知道。”


○傳曰: “上號以九月退定, 箋文、物膳, 竝以九月封進事, 急急下諭于各道。”


○傳曰: “慶運宮樓閣材、瓦、鍊石撤毁, 慶德宮移送間, 新西大門, 朝開夕閉, 守門將各別嚴守, 只許軍匠出入事, 言于分兵曹。”


○營建都監啓曰: “慶德宮鳳橋石, 所當依聖敎畢伐, 而隆政殿補土及階石排設, 尙未及半。 鳳橋石當用於秋後云, 東浮石今姑移設於西浮石, 合力數三朔, 多數伐取, 還送本所, 亦恐未晩。 敢啓。” 傳曰: “依啓。”


○幼學金廷亮上疏。 大槪“韓玉、黃德符俱不合銓官。 而韓玉先被劾, 此非大段事, 諸生過激之論至此。 黃德符出入長者之門, 則固當協心同力, 以濟大論, 力排金闓、李茳, 以致齊憤。 豈必德符可以進退人才也? 皆由大局未完, 有此鬧端, 請亟下節目, 仍行奏聞。 速黜德符, 以淸朝著。”


○弘文館校理李埁、副修撰尹聖任等上箚曰: “伏以兩司竝引嫌而退。 韓玉之啓, 旣發於合司之席上, 兩司之官, 小無異同, 則公共之論, 據此可知。 而海壽、弘愿乃敢抵掌於其間, 至以‘受其陰嗾, 怯於威勢’等語, 肆然醜詆, 略無顧忌。 未知渠輩聽何人之指嗾, 怯何人之威勢而干預朝政, 攻擊兩司, 一至此哉? 且戊申、癸丑, 變起肘腋, 討逆大論, 出於一隊, 而海壽、弘愿等竊附公議, 若自己出。 乘隙投疏, 倒言反說, 至以飜局之語, 作爲陷人之穽, 漸不可長, 蔓將難圖。 妖儒怪論, 不足與較, 兩司之官, 有何所失? 請大司憲(以下)、大司諫以下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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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二十三日壬子, 獻納朴宗冑啓曰: “臣再昨伏見尹唯謙上疏, 大槪指臣‘諂附黃德符, 欲掩帷薄不修之言。’ 橫加醜詆, 慘不忍見, 言之罔極, 一至此哉? 其與海壽、弘愿, 實相表裏, 鬼蜮所爲, 較亦然可恥。 但至痛所在, 不得不大聲而疾號也。 臣雖生長鄕曲, 亦嘗從事於師友之間, 粗識禮義之方, 平日居家, 未嘗有屋漏之愧。 而而第賦性褊狹, 不能容人之過, 適忝言地, 隨事彈駁, 屢憎群小。 豈不知容身持祿之爲計也? 剛腸觸處, 不免尙爾。 今此怪鬼之輩, 外托大論, 敢逞私憤, 做出無根不測之言, 構陷臣身, 嫁禍士類, 其爲計不亦巧且慘乎? 臣謹守先業, 不敢墜失, 經亂家居, 免借祭器。 設令臣身, 果有此等惡行, 則一鄕隣里, 其可以富而容貸乎? 反欲以富之一字爲陷人題目, 耕田鑿井, 不有愈於瀆貨賣官之徒乎? 雖家賂而戶貨, 尙且難掩, 安得厚賂德符, 可掩人口乎? 身居言地, 重被詬罵, 羞辱淸朝, 罪合萬殞, 不得不再瀆於靜攝之中, 臣之罪至此大矣。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李元輿啓曰: “海壽、弘愿、唯謙等, 因兩司攻玉之啓, 構虛捏無, 相繼投疏, 傾陷士類, 罔有紀極。 臣伏聞唯謙疏中, 數德符之仇, 至以臣名, 添於四十二之中。 臣本與德符, 少無毫髮恩怨, 但以癸丑年, 與李偉卿、李尙恒等若干輩, 擔當大論, 許以士類矣。 唯謙受人指嗾, 欲挽人求助, 其附會醜類、欺罔君父之狀, 擧此而可知也。 玉之被論, 似不關於渠等, 而連袂接迹, 伸救一玉, 猶恐不及, 玉於群怪, 有何功德而然耶? 豈無所由? 臣竊痛焉。 臣職忝言地, 累被醜詆, 似難在職。 請命亟遞臣職, 以絶妖疏。” 答曰: “勿辭。”


○掌令韓詠啓曰: “頃日韓玉之論, 實出於公議之齊激, 臣與朴宗冑, 出言於兩司之俱發, 則非一宗冑之所獨爲也。 伏見尹唯謙上疏, 大槪至以帷薄不修之言, 專攻宗冑, 有若私仇, 臣不勝痛焉。 宗冑受業大賢之門, 學篤禮義之方, 處身行事, 氷玉無瑕, 嶺南士類, 無不敬而許之。 今此唯謙, 不知何許怪鬼而構捏虛無, 做此不測之言, 至於上溷天聽。 其心可欺也, 天可欺乎; 天可欺也, 聖明可欺乎? 國家之所以維持者, 以其言官爲人主耳目也。 今若論一官、劾一人, 則假儒名者, 蜂起蝟興, 必以無根之說、黯昧之言, 百端謀陷, 爭投疏章, 使言官不敢出一聲、發一言。 將至於言路杜絶, 國非其國, 今日之事, 豈不大可寒心哉? 聖上若不思所以痛革此習, 則回嫌誣罔者, 今日陷一人, 明日陷一人, 將恐擧朝無全人也。 臣旣與宗冑, 同是出言之人, 宗冑獨被不測之誣, 臣何敢靦然仍冒? 且(靜攝之中, 如是瀆擾, 臣之罪戾, 至此大矣。)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司諫院啓曰: “獻納朴宗冑引避而退。 朴宗冑, 金剛玉潔, 斷斷無他。 自少受學於賢相之門, 嘉言善行, 素稱州閭。 及其顯揚, 多歷淸班而常以安貧謹身爲己任, 故居官處事, 毫無所失。 而今此妖儒之輩, 敢以無狀之言、不近之說, 醜詆詬辱, 罔有紀極, 期於必陷不測之地而乃已。 此必是欲敗公國事之人, 陰嗾怪鬼之徒, 乘隙而射影, 非獨爲攻一宗冑而然也, 必欲傾陷一隊善類之計也, 豈不巧且慘也? 以此觀之, 設使宗冑遭百怪之交攻, 顧厥身則無歉, 橫加惡名, 有何所避? 況大論未完, 邪黨伺釁, 豈可以構捏之事, 輕遞終始力論之言官, 竟墮奸究之術中哉? 獻納朴宗冑, 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妖儒之攻宗冑, 雖出於許筠爭權之計, 宗冑貪婪暴恣, 武斷一道, 登第之後, 立致饒富, 則乃不可掩之惡也。 今以氷淸玉潔比之, 則駭矣。】


○營建都監啓曰: “黃瓦眞色, 自朴龍守生時, 反覆講求, 屢次試造, 而皆失其眞。 頃日始得淡黃一色。 故因其制而再加增損, 更爲燔出, 則比前日御覽黃瓦, 其色尤爲逼眞。 以此色仍爲制造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黃色似淡, 更加檢飭精造。”


○營建都監啓曰: “外方材木斫伐有先後, 發送有遲速, 雖未能一時齊到, 而自三月以後, 陸續來到。 已到之數, 通計各樣材椽, 幾至五千餘條, 一面督令僧軍, 曳入倉內, 一面檢飭車夫, 逐日輸入。 而車輛不足, 一日所運不多, 材木體大, 僧軍七十名, 一日所曳, 多不過五六十條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慶德宮各衙門及掖庭署等處、差備內下人入接處, 勿以大材入用事, 十分詳察爲之。”


○尊崇都監啓曰: “兩殿轝輦龍鳳頭等物, 今當鍍金, 而謄錄付匠人金彦熙, 以大殿別監, 時方入番云。 不可以拙手他匠人代, 使金彦熙除番來役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上號以九月退定, 鍍金七八月間爲之。”


○以祕密傳曰: “平時如沈香、沈束香、龍䐉, 係干藥用之物, 倭人例爲進上而倭劍亦爲進上矣。 到今如此等物, 不爲上送, 倭人必未諳舊例而然也。 令東萊府使, 善引舊例, 勿煩開諭, 使之時時來獻不妨。 此意慶尙監司處, 詳細下諭。”


○營建都監啓曰: “仁慶宮東門外石橋邊, 撤出人家, 竝照例施賞事, 曾有傳敎。 故已爲撤毁與否, 自都監擲奸後, 令當該部官員, 從實打量家垈間數, 別單錄進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依他例速爲施賞。”


○營建都監啓曰: “以都監唐彩色貿易別單書啓, 傳曰: ‘上年某行次及今年某行次貿易數, 更詳明白錄啓。’ 又備忘記: ‘外方上送銀子, 今此赴京三行次, 均一分給, 畫員彩色, 着實擇貿以來’ 事, 傳敎矣。 上年聖節、冬至兩行次已爲貿來數目及今此謝恩、聖節、冬至三行次將爲貿來數目, 別單計開以進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昌慶宮用餘彩色, 用於何處乎? 詳察以啓。 二靑、三靑、大靑、荷葉、大綠等物, 似爲不足, 千秋使之行, 竝參酌加數貿來。 調度使都監上送銀子, 不爲貿來乎? 竝詳察回啓。”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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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二十四日癸丑右議政閔夢龍六度呈辭。 答曰: “大臣進退, 所係甚重, 卿雖有疾, 安心調理, 痊可卽出, 宜勿控辭, 用副予望。”


○傳曰: “非但予近當受針, 迎勅大禮, 累退至此, 憂悶罔極, 不知所爲。 卿宜深念國事, 速爲出仕事, 左相處遣史官, 更爲敦諭。”


○(傳曰: “柳瀹上疏, 大臣處, 何不問啓乎? 言于禁府。”)


○傳曰: “前頭霖潦之節不遠, 外方上來材木, 十分申飭防護, 俾無一條漂失事, 言于都監。”


○傳曰: “迎恩門靑瓦撤破, 事甚可駭。 令兵曹各別議處。”


○營建都監啓曰: “昨日臣晩出往外所, 則燔瓦(所私幕)匠人三十名, 連名呈狀曰: ‘上今年都監所貿, 中常瓦竝一千五百餘訥, 目今未納之數猶多, 今方罔晝夜燔造, 俾免乏絶之患。 而大小人員私貿者絡繹, 或憑衙門威勢劫貿, 或稱舊債囚次知督捧, 以此措手不及, 官貿之瓦, 將不得趁時備納, 極爲悶望。’ 云。 兩闕各殿堂及月廊、行閣、各衙門等, 節續營建, 用瓦之急如此, 若不別樣禁斷, 必有難繼之弊。 依上年例, 南郊別將及各門守門將等, 另加申飭, 官瓦載來之人, 則驗以都監章標, 其他私瓦載駄, 無章標人, 一一執捉, 告于都監, 以憑入啓重治。 因將此意, 張掛于各處, 曉諭嚴禁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營建都監啓曰: “以都監草記傳曰: ‘皆以十尺裁斷上來云, 而都監啓辭則如此, 其間曲折, 未詳知之矣。 兩闕堂室, 以幾尺材木造成乎? 更察書啓。’ 事, 傳敎矣。 上年所伐材木則尺短, 今年材木尺長之意, 已盡於前啓辭, 今不敢更爲覼縷。 至於堂室體制, 則大小有異, 而一室之內, 所用材木, 高低、長短, 有萬不同。 試以仁慶宮兩寢室言之, 則高柱長十九尺, 中高柱長十六尺, 平柱長十尺, 十上栿長二十一尺, 中栿長十五尺, 道里昌防長, 正間則十二尺, 邊間則十一尺, 別堂高柱長十三尺, 平柱長十尺, 道里昌防長十一尺。 慶德宮堂室材木, 亦大槪類此, 如慶德宮後宮入接別堂, 則柱長道里長, 皆九尺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近日凡係干材木事, 不爲詳察以用云, 殿堂、月廊、行廊與慶德宮小材等木, 頗不詳察, 任意濫用, 極爲不當。 今後着令各所監役官, 一一詳察用之。”


○待敎金奏夏書啓: “臣承命往諭于左議政臣韓孝純, 則具草付臣曰: ‘聖敎至此, 不勝惶恐, 措身無地。 伏聞迎勅日差退, 臣某條調理力疾出參矣。’” 傳曰: “知道。”


○檢閱李蒧書啓: “臣往諭于右議政臣閔夢龍處, 則近日又得時令, 嘔吐倍前, 語音失常, 而不能運身, 故臣只諭聖旨而還矣?” 傳曰: “知道。”


○李偉卿以左相處敦諭事, 措辭入啓。 傳曰: “知道。 明日敦諭。”


○傳曰: “嶺南僧軍則勿爲分送各所, 竝送于浮石所, 使之專力曳石事, 令都監詳察擧行。”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辨誣奏文, 付送于千秋聖節之行, 則某使以上副使差送乎? (似當)令備邊司議處。’ 事, 傳敎矣。 辨誣奏文等, 待南溟羽回還, 方爲發送, 則必未及於千秋之行, 聖節使似當上副使差送, 但自前無千秋、聖節上副使差送之時。 如有奏文, 順付之事, 則雖單使, 亦爲付送。 本司提調中, 亦有曾爲聖節使, 而齎擎奏文赴京者, 此是前例之可據者也。 今亦依此, 只差單使付送, 亦似無妨, 唯在上裁。” 傳曰: “辨誣不可以單使差送。 設或以單使差送, 通政單使, 齎奏往辨, 事體不重, 更議以啓。”


○ 朴鼎吉啓曰: “柳瀹上疏, 大臣處何不問啓乎, 言于禁府事, 命下矣。 卽者禁府都事來言, 左右相皆病不收議云矣。”


○左議政韓孝純上箚曰: “伏以臣大病之後, 元氣極敗, 或間五六日, 或間十餘日, 種種諸症, 相繼發作, 氣力澌盡, 身不離褥, 坐臥須人, 奄奄度日。 大臣出仕後推鞫, 命下已久, 亦不得卽出供職, 惶恐蹜踖, 罔知所爲。 自再昨, 頑痰又爲上衝, 結於胸膛, 晝夜苦痛, 幾至危域, 只待死日。 臣年近八十, 衰病俱極之狀, 聖明之所已洞燭。 到今百病叢身, 日甚一日, 數月之內, 決無差復之勢。 當此國家多故之時, 相職重任, 不可久矌。 伏願聖慈俯諒臣悶迫之情, 亟賜遞免, 以全終始。 不勝祈懇之至。” 答曰: “省箚, 知卿病餘未蘇, 爲慮不淺。 宜勿控辭, 安心調理以出。”


○傳曰: “左相處, 遣內醫看病。”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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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二十五日甲寅注書韓惟翔書啓: “臣卽朝承命, 往諭于左議政臣韓孝純, 則具草付臣曰: ‘數日前, 又得痰塞胸膛之𤺌, 晝夜苦痛, 幾至死域, 不得已陳情上箚矣。 今者伏承聖敎丁寧, 惶恐感激, 措身無地, 罔知所達。” 傳曰: “知道。”


○義禁府啓曰: “軒架雜像呈戲事, 皆以造花爲飭飾, 而本府謄錄付花匠, 只有金忠翼一人, 故方爲付役。 而忠翼以花燈內役事, 累日進去, 絶不來現。 若無此人, 造花之事, 無以成形, 大禮臨迫, 至爲悶慮。 金忠翼限事畢間, 使之來役之意, 敢啓。” 傳曰: “自內無推捉使喚之事, 仍爲督現以使, 若違令則囚禁重治。”


○左右捕盜大將啓曰: “黃延道監司械送賊人丹福、丹春等, 依傳敎累次嚴杖, 反覆窮問, 而至死發明, 與狀啓內容貌、年歲, 亦不相同, 觀其事狀, 似不無冤枉之情。 西原縣所囚賊人今孫處, 更爲詳問事, 西原縣祕密行移, 待其回報, 然後更加嚴鞫之意, 前已陳啓矣。 以此緣由, 西原縣行移回答內, 縣囚賊人今孫處, 更爲窮問, 則今孫招內, 與丹福、丹春等, 曾無同黨作賊之事, 只緣同是才人, 聞其大黨之名, 故果爲援引。 而同黨有無, 亦不聞知云云。 以此回報, 大槪前後所供, 大相抵梧, 但以今孫援引之故, 一向嚴杖, 恐不無枉死之弊。 更推事何如?” 傳曰: “不可輕放, 議大臣處置。”


○備邊司啓曰: “南邊賊情, 有無間每兩月, 咨報鎭江衙門, 今月乃其次第, 令承文院依例擧行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慶德宮寢殿、別堂外, 兩殿、東宮寢室、書筵廳, 或只有郞廳, 或只有監役官云, 各處郞廳、監役官, 各一員加差出, 使之監董役事。 且慶德宮彩色, 以品劣之物, 上下亦少云, 更詳察爲之。 募軍勿以兒童充立事, 前已下敎。 而尙不擧行猶以兒童充立云, 更依傳敎, 以壯實人極擇充立。 慶德宮東宮・別堂, 差出勤幹解事郞廳、監役官, 亦速始役事, 言于都監。”


○傳曰: “今後誕日及名日進上馬, 自上御覽後, 退送改封, 勿爲徑退事, 言于司僕寺。”


○報漏都監啓曰: “都監之役, 非他造成之比, 凡有才能者, 不可不收聚, 以爲後日之用。 今聞前敎授高景益, 心匠最妙, 凡機巧等事, 極其精詳云。 高景益監造官稱號, 使之來仕都監何如?” 傳曰: “允。”


○(張總兵承基啓: “遙知俠度恪恭用光前烈, 近聞王崇仁篤敬, 益虔後/侯誠。 兩朝襟帶鴨綠之江, 萬國惟揚箕封之域, 豈期邊疆愚吏輒敢擅作狂爲? 士馬奔騰, 智士知其猖獗, 干戈擾攘, 愚民駭於聽瞻, 窩鋪結構沿江按劍之疑難免。 居民驚惶載道, 萋斐之譖也興, 訛言聿起, 羽檄旋馳, 釀成不白之痛冤, 幾致九重之震怒。 幸承回貢代籲款誠, 藩憲持衡, 知遐荒之不貳, 臬臺懸鑑, 識貴國之無欺, 投抒釋膺, 貝錦止譖, 解群疑於洶洶, 豈曰無因? 明大義於彰彰, 諒非虛語, 詎叨遠念隨錫佳儀, 郤之恐蹈不恭, 領以爰銘勿替, 聊言裁謝, 曷勝遡瞻?”)


○(楊御史于渭啓: “虎山雄峙, 人忘鎖鑰之嚴, 鴨綠波澄地界, 金湯之險, 昇平日久, 猜忌不生, 封疆遞守, 百年無故, 陳兵一朝, 訛言遠播, 致羽檄之交馳, 衆口繁囂, 幸琴臺之鎭定。 不佞知殿下英明竝日仁孝光天, 如綸如綍以敷言, 中矩中規而建極, 睿謀經武, 同萬里之車書, 弘略緯文興千年之禮樂, 恪遵俠度, 誠格皇天。 玆以境上之喜事, 觀兵致勤, 國中之疑跼蹐, 乘爾貢使, 引控上臺, 微垣朗鑑遐方逆知忠貞不貳, 直指燃犀箕域, 夙聞寅畏維三, 是以投抒之疑, 頓消鑠金之口旋息, 豈謂鍾念遙及多儀? 敬爾拜嘉恐辜遠意。 伏願淸心愼德, 制治保邦, 八表效靈荷鴻, 庥於不匱, 萬年恭順, 鞏駿業於無疆。”)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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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二十六日乙卯初禮曹行移各道云: “未下事目, 依前例爲之”故尹暄等遵行, 而全羅監司李弘胄、咸鏡監司權縉、平安監司安應亨、黃延監司柳舜翼、京畿監司柳希亮等, 只書大妃殿三字。


○右承旨李昌後啓曰: “西宮罪惡貫盈, 得罪於一國臣民, 貶損節目, 已爲入啓。 而今觀慶尙、江原、公洪三道進上單子, 以昭聖貞懿四字, 公然書塡, 極爲痛惋。 請尹暄、李稶、李春元, 從重推考。” 傳曰: “勿推。”


○傳曰: “前日柳澂納米上疏, 啓下營建都監已久, 何至今無一言回啓乎? 如此事, 着令趁卽議處(事, 言于都監。)”


○營建都監啓曰: “備忘前後京外助工米布, 及田結收布、外方上送、調度使上送米布銀兩, 一一詳細錄啓事, 傳敎矣。 各樣米布及銀兩, 已上送未上送及上下時存數, 一一開錄, 別單書入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都監米石, 近日猶可用之, 而但上年四月以後, 木布上下數, 極爲浩大, 目今遺儲不多。 若木布盡用, 則未知何以爲之。 預先別樣議處。”


○(以祕密傳曰: “南溟羽雖未回還, 譯官張禮忠等必詳知中原事情矣, 詳問曲折從長善處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諸都監多有用處油扇, 兩南監司各五百把, 慶尙左右兵使各三百把, 全羅兵使四百把, 慶尙、全羅左右水使各一百把, 統制使二百把, 兩南監司漆扇各一百把, 五月內速爲上送事, 下諭。”


○傳曰: “奉常寺移設事議定, 一刻爲急, 而尙不處置。 雖大臣不出, 數日內, 諸提調會同商確速議以定。 至如慶德宮外三門、各衙門, 及掖庭署下人入接處, 將士入接營堡, 七八月前, 無遺畢役事, 各別檢督, 着實察行之意, 言于都監。”


○傳曰: “營建都監提調, 多至十餘員, 而日次堂上, 不進者多。 然則提調員數雖多, 有何所益? 若盡心監董, 則只五六員足矣。 日次提調有故, 則他提調代進監董。 且慶德宮各衙門之役, 別無議處難斷之事, 至今尙無立柱處。 郞廳、監役官竝差出, 速爲畢役。 廂庫、弓房、掖庭署等處, 亦差出監役官一人, 使之十分董役, 二三朔內, 速令完畢(事, 言于本都監。)”


○營建都監啓曰: “今年用瓦之多, 必倍於上年, 故凡各道卜定瓦匠及題名推捉之人, 關文到日, 卽爲催送之意, 不啻再三申飭。 而目今天旱如此, 政爾造瓦之時, 匠人之未到者, 元數七十名內, 四十四名之多。 此緣各道監司, 不分匠人有無, 徒以各官邑名, 泛然卜定。 因此文報於都監者, 項背相望, 公牒往來之間, 玩愒日月, 過了時節, 極爲駭愕。 各道未上來瓦匠數, 別單書進, 請下書于該道, 勿復如前悠泛, 其中分明無眞匠買人代立者, 分揀減下, 代以匠人所在之官。 令各道工房營吏, 一齊率領, 交付于都監, 而或非眞匠, 或一名不到, 則當該營吏, 囚禁于京獄, 監司推考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近日都監之啓, 每以催督外方工匠爲重。 外方工匠, 雖不可不催促使喚。 但在京工匠, 括出赴役事, 傳敎累勤, 略不動念擧行。 至於私買燔瓦之數, 亦(而)不爲察處, 如此等事, 竝詳察着實議處。”


○營建都監啓曰: “備忘記: ‘燔瓦所吐木, 全不上事來, 故凡燔瓦之役, 分明不及上年矣。 更加催納, 使速優數燔瓦事, 言于都監。’ 事, 傳敎矣。 當初吐木, 除結布卜定于京畿各官, 京中防納之徒, 與各官守令, 通同圖納於都監, 而倍徵米石於民間, 畿輔之內, 民怨甚多。 故前日枚擧入啓, 令原州居前部將金穎、前主簿金洽等, 給價貿易于水上, 期以今月盡(頭)爲流下。 而未到之前, 則自都監貿用於京江, 今方隨造隨燔, 不至於停役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更加催用, 勿使停役。 靑、黃瓦, 一依舊色, 詳察精造。 且靑瓦, 今年燔造數, 不及上年云, 各別檢督, 依上年例, 優數燔造事, 着實爲之。”


○營建都監啓曰: “燔瓦吐木初定於畿甸近邑以便取用, 而聞防納之徒, 中間備納, 而倍徵價米於民間, 民甚怨苦。 故募得原州居人金洽、金穎等, 使之給價貿得, 而沙工價及(結裹)生葛、眞長木, 之價一一給送, 期以今月盡頭, 一齊流下矣。 卽者金洽來言: ‘原州、忠原、堤川等三邑守令, 非但沙工不許調給, 堤川縣監則至囚金洽次知, 使不得接足。’ 云。 此乃前日所無之變, 非但輕蔑都監之甚, 其尸居無知, 不識事體, 有同土塊, 據此可知。 所當從重處置, 而姑爲推考, 色吏捉致推論。 且當初都監磨鍊, 一從私貿。 自三官到京江, 水路不過五六日程, 而每沙工一人, 准給都監木三匹, 蓋欲厚其賃價, 務除民弊, 而事亦易集, 初非抑勒動民之比也。 目今土役方興, 燔燒之木, 專仰此兩人所貿, 而無一來納, 將爲廢役, 事甚窘急。 前項三官守令, 從重推考, 別定禁軍三員, 給馬分送于三官, 立督流下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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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二十七日丙辰禮曹啓曰: “增廣會試, 已定於來月初四日, 而非但迎勅大禮, 在於初七日, 勢甚不便。 且武科初試入格人, 勿許直赴事, 兩司論執, 以徐當發落, 姑停云, 試期已迫, 凡事窘逼。 武科一款, 必須速爲定奪, 然後設科日期, 可以進退, 故敢啓。” 傳曰: “武科事, 自當處置。 但明日, 予當受針, 以初七日, 或某日差退。 迎勅以九日, 問于日官付標。”


○傳曰: “待予病差, 當爲酌處, 迎勅則雖使百官郊迎, 不可無大臣而行禮, 姑待大臣出仕, 更議處之。 當此北鄙多虞之時, 廣取武士, 以添防戍何傷? 增廣取人添數, 已成近規, 何獨於武科牢守乎? 不允之意, 言于兩司。” 【前日合啓之批, 到今始下。】


○傳曰: “誕日各殿政府進上表裏, 升麤品劣, 袱色亦淺淡。 該司色官吏推考, 以懲後日。”


○傳曰: “政府誕日進上馬, 以病馬封進, 似爲未妥。 後日詳察擇封(事, 言于該曹。)”


○(朴鼎吉啓曰: “自上靜攝之中, 特軫入番軍士等艱苦, 令政院摘啓其侵徵者。 臣因聖敎, 招梨峴宮守直軍士三名問之, 則朱愛男、南宮孫、黃彦希招內: ‘俱以龍宮縣騎兵奉足, 其戶主有病, 本縣依例給狀代送, 兵曹點考後, 都摠府色吏稱以給狀價而勒捧木一匹。’ 云。 臣招問摠府郞廳及下吏, 則答曰: ‘奉足上番者, 恐有中間代立之弊, 故本官牒報中, 四祖不通者摘發徵木, 自數年來開例爲之。’ 云。 臣又親問三軍士四祖, 則皆能誦渠四祖, 而無一人代立者。 當此農月, 以戶主有病之故, 被本官定送, 裹糧上京, 豈其所欲? 而都摠府不惟不加之恤, 又從而侵徵之若。 如摠府郞廳所言, 而代立現捉, 則徵木懲奸猶或可也, 而本官定送兵曹點考之軍, 巧作名目, 橫侵至此, 極爲駭愕, 請次知郞廳及色吏竝推考, 以杜後日之弊。” 傳曰: “允。”)


○傳曰: “慶德宮集禧殿, 至今不爲改造, 速爲撤毁, 改造小殿。 而地勢狹窄, 不可造大殿, 只明朗精造小殿事, 圖形入啓, 速爲始役。 大槪慶德宮之役, 只奉常寺移設事外, 別無難斷之事, 凡可造處, 急急檢督, 速爲完畢(事, 言于都監。)”


○傳曰: “都監木布垂盡。 如有願納木布者, 各別重賞, 以廣其路事事目, 依鐵、石材、木例, 磨鍊啓下, 詳細知委于中外使之從速募納事, 言于都監。”


○左議政韓孝純初度呈辭。 傳曰: “國家多事, 可虞之事非一, 不幸大臣, 皆有故。 左右相呈告竝入, 此時何可乃爾也? 左相勿爲呈辭, 調理以出事, 遣史官諭之。”


○傳曰: “此後凡呈辭, 一司不得兩呈事, 政院察爲。”


○備邊司啓曰: “回答使入送事, 旣已奏聞矣, 回還之後, 合有奏報之擧。 且前日胡書中語意, 極其兇悖, 不可不隨聞馳奏, 而至今掩置亦極未安。 令承文院竝爲具奏, 順付於謝恩使之行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以南溟羽狀啓傳曰: ‘此書狀令備邊司議處’事, 傳敎矣。 鎭江築城役檢/設險, 將以金、復、海、蓋、寬奠等處軍兵, 簽發來操等款, 當初承文院, 據義州府尹狀啓, 添入於各衙門咨中矣。 今見南溟羽狀啓則以爲: ‘游擊請興工役時, 願用本營兵七百名, 而都御史詳批, 亦以不求協助爲言, 今此簽發之說, 出於風聞臆見, 萬萬無據。’ 云。 果如狀啓所陳之說, 則前項簽兵等說, 旣非出於上司文簿, 不可據以爲證於國書之中, 令承文院卽速刪去, 急急改書, 星火馳送爲當。 且南溟羽狀啓中又稱: ‘撫、鎭兩衙門則似當准其回咨, 然後再行咨請, 而築城之役, 布政已爲分付, 的於明年始役。’ 云。 若然則撫、鎭兩衙門咨, 不必汲汲入送, 亦不必汲汲爭辨。 鎭江築城果在於明年, 則亦可謂不由今此訛言而說/設也, 我國何必終始固爭期於必止乎? 衆議如此, 今此八衙門咨入送與否, 惟在聖裁。 至奏聞一節, 則溟羽狀啓: ‘撫院門下將官等以爲: 「本衙門已知妖言無實, 不報軍門, 不行題奏。 而爾國乃有陳達, 則必有惹起事端。」 云云。’ 觀其語意, 似非虛謬, 撫院若無報奏等事, 則我國先爲陳奏, 其於事體, 殊極未妥, 今此奏聞, 則更爲觀勢, 商確議處, 或待南溟羽往還軍門等衙門之後, 詳細馳奏, 允爲便當, 竝稟睿裁。” 傳曰: “依啓。 今此築城之擧, 防虜乎? 防倭乎? 鎭江與我國, 只隔一江相距至近, 雖數三年後築城, 實是二百年所無之事也, 何爲不奏請停役乎? 今宜速召南溟羽以還, 詳問其間曲折, 咨文更爲婉曲善措磨鍊, 先謝不卽報奏。 以爲‘鎭定訛言, 弊邦君臣, 莫不感戴諸大人恩德之意及築城之事, 二百年所無之役, 雖退行於明年, 實非防虜防倭之擧, 遠近後世必以爲駭異, 雖明年姑仍停役, 以待後日, 更觀事勢, 從爲善處之意’事, 咨文速爲磨鍊啓下。 今李埁・張禮忠等譯官數人, 入送可也, 或待南溟羽之來, 翌日卽爲發送。 而奏文待李埁回還, 只以築城事, 冬至使行兼送似當, 更觀事情, 從長善處。”)


○ 朴鼎吉啓曰: “以傳敎之意, 招兩司城上所言之, 則兩司城上所以爲: ‘今此兩司所論, 武科直赴事, 因朝野物議沸騰而重發矣。 今不敢輕易擅自承受。’ 云矣。” 傳曰: “知道。”


○討捕使趙纘韓狀啓: “臣到全州, 分付軍官, 變服微行, 遍搜智異山大小寺刹及庵子、窟穴, 可疑處, 皆已搜覓。 又差他軍官, 出入淳昌等, 七郡表表山寺, 無不譏察事, 分付後。 臣自全州至南原, 又令曾知朴賊樣子梁元男, 率一人, 仍向德裕山, 使之出入譏察。 行到求禮, 逢着曾見軍官, 則已盡搜察, 無可疑處云, 故臣還到全州矣。 大槪因長水匿名之獄, 人心洶洶, 聞私嫌構陷之跡, 朝廷方爲査處云, 故近來則民情稍定, 專意農作。 更稱詳察之事, 姑待他軍官齊到後, 卽向公洪道矣。 啓下備邊司。” 【因安處仁、(安)厚仁等誣告, 朴致毅匿於湖南, 聚黨謀逆, 故遣趙纘韓, 有遍搜山谷寺刹、庵子、窟穴之擧。】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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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二十八日丁巳王以眼疾受針, 間一日五度而止。


○營建都監啓曰: “運船過海, 唯夏節無風, 無覆敗之虞。 及至秋後風高, 則雖萬分催運, 不利行舟, 而無及於用矣。 都監應納田結收米, 未上納之數, 十居七八, 而該道無句管督運之人, 又無船隻, 趁不輸運, 過時之後, 臨急行催, 只益騷屑, 而無益於事。 調度從事官吳䎘, 敬差官稱號, 近將下去, 兩湖則使此人, 專掌往來檢督載運, 黃海道則使調度從事官宋邦祚句管督運, 發船形止, 連續馳啓, 或報都監之意。 吳䎘下去時言送, 一邊行會於從事官宋邦祚處何如?” 傳曰: “允。”


○營建都監啓曰: “黃瓦所入石雌黃, 倉卒不能多得。 而必須趁此時燔造, 可於霾雨之前, 蓋覆弘、政等兩殿, 而諸處貿得, 其數甚略, 貿來之際, 動經旬月。 雜物所、彩色所入已備者, 其數頗多, 用處不急云, 十餘斤, 姑先取用, 以宣得李貿來者, 依數還償之意, 取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上年貿來彩色, 品劣不可用云。 今此各行營建都監貿易彩色, 十分用意擇貿以來, 若又以不用彩色貿來, 則上通事各別重治之意, 言于都監及該曹, 着實擧行。”


○傳曰: “限受針調攝間, 不緊公事, 姑留政院, 一切勿入。 毋如近日之紛沓事, 更加察爲, 只緊急事抄入。”


○傳曰: “近來凡傳敎之事, 都監不卽擧行, 今後各別着實擧行, 俾無稽滯(事, 言于都監。)”


○檢閱沈之淸書啓: “臣承命往諭于左議政臣韓孝純, 則臣病重之狀, 已盡於前後陳達, 伏承聖敎至此, 罔知所措云矣。” 傳曰: “知道。”


○營建都監啓曰: “江上積在椽木中, 所謂小椽, 亦爲體大, 可合於別堂月廊之用。 而以爲慶德宮各衙門椽木, 則似爲過好, 擇其中最小者, 爲先用之, 而其數不多。 公洪道安眠串, 小小椽木多有之, 令本道下去監役官, 細椽四五千箇, 急急斫伐, 船運上送事, 發馬行會于本道監司及監役官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近因造船造車, 安眠串之木, 斫伐日多, 已爲未妥。 今又斫伐椽木, 多至五六千條, 各衙門椽木何關, 又如是更斫乎? 無已則黃延、江原道小椽, 分定斫來, 勿爲偏斫一處之木。 且各衙門材木, 無乃過大乎? 更令監役官詳察爲之。”


○慶運宮西南墻外入直大將、別將啓曰: “今月二十八日巳時, 南軍堡守直軍士鄭山來言: ‘二十七日酉時, (量所)使令貴男射禽之際, 誤射, 矢越宮墻內。’ 云。 極爲駭愕, 貴男捕捉拘留, 敢啓。” 傳曰: “囚禁重治。”


○營建都監啓曰: “東西浮石, 大小童車曳入僧軍, 則四百五十餘名, 已爲(入量)分送, 而依各所手本, 隨其役事緊歇, 量宜分定矣。 今承備忘, 依傳敎, 嶺南僧軍, 盡爲除出, 出送曳石。 且募軍, 勿以兒童充立事, 則該色之員, 所掌何事? 常常檢飭, 日不暇給, 但該色則只以各所手本, 軍人幾名, 不計多少, 隨請定數, 許立之後, 幾處有兒童, 幾役有苦歇, 勢難一一目覩, 只摘奸隨現治罪, 下人或詰責, 監役之官。 則所立之軍, 其數甚多, 或初以壯實應募, 而旣立之後, 間間以兒童齒列, 猶且禁之而不得, 則比丁壯, 減其料布而已。 若其石手助役, 則渠輩必以自少學習操打蒙同者而爲之, 故雖丁壯, 亦不及兒童云云。 此則雖知, 而任其所爲, 各所之不樂募軍, 爭請僧軍, 大槪以是, 該色之常常悶慮, 不得善策, 亦以是。 今承尙不擧行之敎, 隕越無他/地, 依上敎, 更加日新申飭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營建都監啓曰: “黃瓦取色, 未得眞方, 方切憂悶, 頃日以石雌黃, 添入於藥物, 則其色與平時所造略同。 今當依此造作。 石雌黃非我國所産, 欲貿於市上及畫員、譯官等處, 皆未多得, 不得已貿易於中朝, 然後可以繼用。 伏聞因巡撫衙門, 求請遼東都司, 方有貿換水獺皮之事, 譯官宣得李, 今將齎往遼東云, 自都監給價, 優數貿來, 及時燔造爲當。 但石雌黃眞假, 非畫員難辨, 事知畫員一員, 跟同入送。 而遼東則距帝都稍遠, 市上物貨不多, 百餘斤石雌黃, 勢難一處盡貿, 仍令得李前往廣寧, 交付獺皮于撫院, 兼爲貿來, 尤爲便當。 其齎往咨文中, 直送撫院之意, 令承文院略爲措辭, 往來盤纏, 及各衙門人情, 令戶曹照例題給, 使之急急馳去, 星夜回還亦當。 黃瓦之色, 旣得近似之方, 似不必煩送匠人, 于節使之行。 群議如此, 敢啓。” 傳曰: “依啓。 石雌黃, 今此赴京三行, 優數貿來事察爲。 且瓦匠不可不入送, 使之學習以來, 勿爲防塞, 依前傳敎施行。”


○營建都監啓曰: “畫員李得義, 朱紅六斤十一兩, 荷葉十斤, 大綠五斤, 臙脂八兩, 石雌黃十一兩, 願納, 譯官朴仁厚, 二靑四兩五錢, 三靑二兩, 朱紅九斤, 荷葉十斤, 願納, 譯官金士一, 朱紅三斤, 荷葉二十斤, 願納。 目今諸殿堂一時用彩, 價重唐彩, 恐有難繼之患, 不得不依願捧用矣。 但各人等, 皆願依林禮龍例, 赴京, 而自都監不敢擅便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彩色十分精察捧用, 而品劣不可用之彩, 一切勿爲捧用事, 各別察爲。”


○(捕盜大將啓曰: “命下壽進宮雜物偸取賊人金彦秋, 內需司捉送, 金彦秋等累次亂杖, 至死發明, 渠等眞僞固難的知, 而忍杖不服, 更加嚴問得情何如? 敢啓。” 傳曰: “允。”)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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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四月二十九日戊午(兵曹啓曰: “千秋使貢馬發程, 閏四月初四日推擇啓下, 而領相在外, 左右相方在病告, 依前例, 以政府東西壁, 初一日揀擇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京畿監司柳希亮狀啓: “廣州牧使金斗南祕密牒呈, 驪州居朴義立, 州地李貴香處, 乙卯年貸用木綿生徵呈所志時, 挾呈石耳庵僧奉忠名所志。 卽招問朴義立曰: ‘如此大事, 何不直告, 而以奉忠名呈告乎?’ 云, 則義立曰: ‘奉忠名所志, 則不爲挾呈。’ 云。 多般發明。 卽將義立枷杻囚禁後, 元狀竝爲上送, 一邊令牧使領軍捕捉李淩雲, 一邊驪州、利川兩官處, 趙大允、徐濬跟尋捕捉事, 已爲祕密行移, 而其兇書中, 右人等, 托以山獵聚會, 實爲謀逆。 云云。” 傳曰: “朴義立、奉忠、趙大允、徐濬, 竝拿來覈處。” 《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二十六


光海 十年 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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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4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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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初一日朔己未傳曰: “慶德宮各殿, 或只有郞廳, 或只有監役官, 或一員兼察二殿二堂之役, 頗有不及處云。 隆政殿東宮別堂, 以勤幹解事人爲先擇差, 使之監董。”


○幼學韓輔吉等上疏大槪“請亟擧西宮罪惡, 斷以大義, 以雪神人之憤。”


○(京畿監司柳希亮狀啓: “當刻廣州牧使金斗南牒呈內‘僧人奉忠名字, 朴義立告變挾呈(所志), 付州居李凌雲、金義立、李繼宗等, 牧使躬親馳, 到凌雲家, 爲先搜探, 則逆謀小名文書, 不得搜覓, 李凌雲、李繼宗則捕捉囚禁, 而金義立則武兼宣傳官時仕矣。 石耳庵則僧人無一名, 傍近驪州地住義庵居僧一元推問, 則奉忠稱名僧人本無, 而前後所未聞之人云。’ 云。”)


○(義禁府罪人金義立、李凌雲、李繼宗、朴義立拿囚啓, 此亦匿名書之獄也, 推案文書逸失不錄。) 廣州牧使金斗南得匿名書, 報于監司。 監司柳希亮轉啓。 ○(義禁府)廣州罪人金義立、李凌雲、李繼宗、朴義立拿囚。


閏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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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初二日庚申(義禁府)利川罪人曺友益、趙大元拿囚啓。


○傳曰: “前頭連有大禮, 掌樂院提調, 只有李沖而已爲出仕, 本院之事, 別加檢飭察爲事, 着實擧行。”


○傳曰: “自上方在受針調攝之中, 則如賞加敎書、該曹決等公事、推考公事、不急啓本, 非干係上國軍務、邊事、營建、逆獄等緊急之事, 則限受針間, 姑留政院可也, 而不有傳敎, 紛沓出入, 殊無下敎之意。 今後一依舊例, 姑留政院, 待傳敎後入之。”


閏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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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初三日辛酉(義禁府)驪州罪人徐濬拿囚啓。 【敎唆匿名書人也。】


○司饔院啓曰: “朝家宴享所用畫樽, 自經亂後, 蕩無遺在, 每欲貿靑燔造, 而絶無貿易之路。 凡遇宴禮, 不得已假畫而用之, 事體殊甚苟簡。 今者前縣監朴䨞男, 將畫樽一雙願納, 其意可嘉。 看審則兩樽皆無蓋, 一樽之口, 雖有罅缺粘付, 而可賁酒亭, 留置本院, 以備他日之用宜當。” 傳曰: “曾經守令之人, 相當守令陞授。 樽蓋速爲燔造事, 議處。”


○營建都監啓曰: “奉常寺移設之地, 臣等反覆詳議, 則或以爲: ‘位版奉安之處, 那移他處。 事係重大, 依前啓, 移于宣惠廳基址仍存位版奉安之處, 允爲兩便。’ 云。 或以爲: ‘南大門內太倉基, 可以移設。’ 或以爲: ‘西學洞近處, 俗傳新生公主家基, 亦合移設, 而但地勢窄狹。 若竝與隔岸貞陵舊基而給之, 則可容下人入接之所。’ 云。 臣等就此參商大倉之基, 則都城內, 倉廒只是兩處, 而一處則旣爲宣惠廳內贍寺衙門所占, 今又移設奉常寺于大倉, 則城內終無積貯軍餉之所, 似非長遠之慮。 所謂新生公主家基, 則旣是公家之物, 空曠已久。 貞陵舊基亦是虛棄之地, 而本寺下人之願, 亦欲移於此處, 此兩家之外, 絶無可移之地, 唯在聖裁。 且奉常寺旣已移出, 則掌樂院所坐之地, 與奉常寺基, 相連而地勢益高, 俯臨闕內, 臣等所見, 決難仍存。 移設之處, 亦不可不預爲議定, 而旣有掌樂院, 姑待更爲親臨御覽下敎, 後處之之敎, 故不敢議啓(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閏4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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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初四日壬戌傳曰: “予因病苦, 貢馬不得御覽, 各別極擇封進事, 言于該曹及政府。”


○傳曰: “慶德宮三正門及奉常寺移設事, 一日爲急, 大臣雖不出仕, 速爲詳問議定(事, 言于都監。)”


○傳曰: “集禧殿上樑文, 速爲製進(事, 言于大提學。)”


○營建都監啓曰: “殿堂各處, 始役已久, 或時方施彩, 或方爲修粧, 各有所掌郞廳監役外, 別無緊急欠缺董役之官, 而今日都監之事, 員役太多, 虛費料布, 爲今日第一弊端, 似不必加出不急之員。 但東別堂造成之處甚多, 又有東別堂加造之敎, 郞廳一員, 勢難兼察, 監役官一員加出。 集禧殿今當改造, 監役一員, 亦難周旋於掖庭署等處, 郞廳一員加出。 隆政殿監造郞廳, 兼察爐冶之事, 本殿之役, 極爲浩大, 亦難遍察, 監役官一員加出。 通共郞廳一員, 監役官二員, 其餘姑勿差出, 以省浮費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以文蔭官中, 速爲極擇差出。”


○以黃延監司祕密狀啓傳曰: “下推鞫廳, 速爲議處。” 匿名書之獄, 又起于鳳山, 黃延監司馳啓以聞, 鞫廳合請議啓, 事係誣誕, 不可拿問。 王命鞫之, 竟無實。 (文案逸失不錄。)


○前敎授崔衍上疏(大槪)“願納木同于營建都監, 以補經費之萬一。”


○前訓導金大河上疏(大槪)“請明擧西宮不敢赦之罪, 以示王法。 若係誣罔, 亟斬臣頭, 以謝中外。”


○禮曹啓曰: “此時國家之急且大者, 唯此謝恩一事, 而經冬涉春, 今又至夏, 上候未寧, 勢固然矣。 今又千秋、聖節兩行, 皆已迫近, 謝恩之行, 若後於此兩行, 則事體之未安, 華人之疑訝, 辨之無言, 執之有據。 臣等再三陳達, 至請以闕門外迎勅, 此出於不獲已也。 竊念皇勅來在郊外, 則未迎之前, 先送謝恩, 雖無前例, 亦合權宜。 今因受針調攝, 前定日期, 若又漸退, 則尤極憫慮。 近聞西路往來所傳, 各衙門皆以稽謝, 多有意外云云之說。 以聖上一心事大之誠, 當此追顯莫大之慶, 若有經年稽滯之言, 則豈非冤痛之甚者乎? 請令廟堂速爲處置, 急急發送。” 傳曰: “允。”


閏4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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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初五日癸亥左議政韓孝純啓曰: “臣大病之餘, 再添他𤺌, 氣力萎蕭, 身不離褥, 精神昏塞, 動必顚仆, 不得已屢將私悶, 上箚陳情。 今者玉體未寧, 連日受針, 臣以藥房提調, 因此賤疾, 久未入侍, 臣罪益大。 (惶恐無地若無所容。) 伏願聖慈俯察臣踧踖憫迫之情, 亟賜罷免, 以安臣之分義。” 答曰: “聞卿出仕, 深用慰喜。 宜安心勿辭, 調理察職。”


○政院啓曰: “大臣出仕後, 推鞫爲之事, 前有傳敎矣。 今者罪人多入, 獄事淹滯, 大臣今已出仕, 推鞫何以爲之?” 傳曰: “當日爲之。”


○李沖上疏, 辭觀象監、繕工監提調。 答曰: “今方監董大役, 觀象、繕工等監, 皆有他提調, 自可往審矣。 勿辭察任。”


○傳曰: “皇勅實出於無前聖恩, 不可只令百官郊迎, 適因予病久未差歇, 至今未得迎勅, 憂憫罔極。 前頭日候漸熱, 雨水頻下, 勅書欽賜表裏, 奉安于溫堗, 各別點火事, 下諭于使臣處。”


○傳曰: “自上受針調攝間, 凡不緊公事勿入事, 下敎非一非再, 而眼疾非如他疾, 如上疏、回啓、呈辭不緊公事, 竝爲捧入, 至爲非矣。 今後中朝事及邊報如營建都監公事外, 一切勿入。”


○傳曰: “迎勅十二日退行事, 問于日官, 更付標, 下諭于使臣處。”


○(平海郡捉倭舡二隻、倭奴七名, 監司馳啓以聞。)


○傳曰: “知敦寧府事朴安世, 功臣之父, 世子嬪之曾祖父也, 三等禮葬, 爲之(事, 言于該曹。)”


○承文院(官員以都提調意)啓曰: “備忘記: ‘因予病苦, 謝恩使至今未得發程, 憂悶罔極。 若先爲發送於未迎勅前, 而使之留於義州, 迎勅後謝恩表文, 令承文院官員齎去付送, 似爲便當。 此意言于承文院, 議處。’ 事, 傳敎矣。 聖敎所及, 固出於不得已。 但未拜表而先送使臣, 於言/義無所據, 使本院官員齎表追送, 亦甚未安。 爲今之計, 莫如近觀上候, 或迎勅於闕門外, 或只使百官迎勅後, 卽送謝恩使, 兼程急赴似當。 況使臣雖欲先送, 申湜以不參庭請, 方在待罪中, 必爲先爲處置後, 可以議其先送矣。” 傳曰: “啓意非不知矣。 但予病非不能行步之證, 只緣眼疾劇甚, 不得出外闕門外, 與郊外何異? 此乃冠服降勅, 慶禮莫大, 非如等閑勅書, 不可不親迎也。 近觀予證, 大臣出仕, 當爲處置矣。 申湜治裝已久, 不可遞易, 仍送可也。 冠服謝恩拜表, 則依例爲之, 而只降勅謝恩表文, 令承文院官員, 齎往傳付事察爲。”


○備邊司啓曰: “伏見義州府尹狀啓, 老胡多率軍兵, 圍住淸河地方。 遊擊, 因察院布政分付, 領兵馳進遼東云。 㺚胡竊發之患, 比比有之, 固不足深慮, 而至於老胡率兵, 侵犯中原地方, 則係是大段聲息, 在我不可放過。 急遣宣傳官, 馳往義州, 老胡發動虛的及遊擊還鎭與否, 詳探以來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閏4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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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初六日甲子政院啓曰: “罪人被繫者、保放者竝計, 多至數百, 久滯未決, 當刑者幸, 而無罪者不幸極矣。 今者大臣已出, 此後逐日按鞫, 俾無留獄之患, 而判義禁, 時未差出, 推官不備, 獄體似爲未安。 請今日內, 判義禁速爲差出, 以完獄事。” 傳曰: “自上方在受針調攝之中, 判義禁徐爲差出。”


○禮曹啓曰: “以迎勅及謝恩事, 議于大臣, 則左議政韓孝純以爲: ‘該曹啓辭, 極合事宜, 物情同然, 更無贅陳。’ 但皇勅未迎之前, 謝恩之行, 徑先發行, 揆之事體, 亦甚未安。 適今玉候未寧, 方在靜攝之中, 郊外擧動, 決不可爲。 或依該曹公事, 闕門外迎勅, 或令百官迎於郊外, 然後謝恩使卽爲發送, 恐合權宜。 恭竢睿裁。 且謝恩上使申湜, 方在待罪之中, 請令該曹汲汲處置, 俾免狼狽之患。 敢啓。” 傳曰: “當觀近日予證, 以爲處置。 申湜依前傳敎, 仍送可矣。”


○豐基居進士郭瓔上疏曰:臣伏覩逆賊景禧包藏禍心, 積畜兇計, 不測之變, 非朝則夕, 幸賴祖宗積德之慶, 殿下明哲之威, 神祇默佑, 兇逆畢露, 言出其口, 跡不可掩, 則宜正大法, 梟示八方, 而權奸朋比, 尙稽正刑, 忠臣鬱抑, 義士憤惋。 臣以爲此敎人以逆也。 何者? 臣聞奸賊臣爾瞻締結景禧, 有同骨肉。 金吾將命, 得之其門, 再三密語, 不知何謀, 而以股肱重臣, 陰結兇逆, 固不得無罪。 ‘況吾死汝死, 汝死吾死’等語, 實出景禧之口, 則渠當釋職待罪, 以訟其冤, 而終始曲護, 廢屈王章。 生而使不得正刑, 死而使不得追刑戮。 請討之疏, 接跡而進, 議處之敎, 不一其傳, 讎視正論, 廢閣聖旨, 謀殺告變之人, 欲爲報復之地。 臣不敢知爾瞻之於景禧有何眷戀, 而若是其曲庇也。 頃年以來, 逆孽屢作, 治獄極嚴, 若干逆魁, 皆伏正刑。 至於閭閻下賤, 少有辭連者, 則必致鞫問, 而獨於景禧, 曲加寬護, 臣竊痛焉。 在賤遠則誅之, 在權貴則不問, 在外方則治之, 而在肘腋則不憂。 其何以杜亂萌而去逆根哉? 嗚呼! 殿下其以爾瞻, 爲純臣而不疑乎? 雖知其奸狀, 而不忍退之乎? 如或知其奸而不退則已, 如或以爲純臣而不疑, 則臣雖愚昧, 請以一言而辨之。 近者西宮之論, 實是莫大之擧, 人情惶惑, 論議東西, 而當初爾瞻實主張之, 此非臣之臆料。 臣於頃者朝報, 伏覩尹唯謙上疏, 大槪卽曰: ‘李爾瞻、金闓、許筠等, 同議擧事。 領議政鄭仁弘之意亦然。’ 及覩金琮之疏亦曰: ‘李爾瞻、許筠等。’ 云云。 臣意以爲筠、闓, 皆爾瞻頤指之人, 故主張者實爾瞻也。 況渠於西宮論罪之時, 有曰: ‘唐廟數罪, 雖不可已, 漢庭廢黜, 盍從寬典?’ 夫以數罪爲不可已, 而廢黜爲寬典, 則其意蓋不止於直廢而已矣。 夫何旣主其論, 欲逃其名? 前言未訖, 後計輒出, 庭請之發, 故示退託之態。 削號之際, 詐存疑違之意, 又飾先奏之說, 巧爲熒惑之計, 臣以爲, 爾瞻任詐欺君之狀, 於此著矣。 何者? 由後觀之, 則前日倡議者, 非專主於討逆也。 由前觀之, 則後之退託者, 非有意於全恩也。 於討逆不可, 於全恩不可, 前後反覆, 彼此無定, 其心所在, 斷可知矣。 以殿下之明聖, 豈不洞燭於斯乎? 尙且寵貴之、專信之, 臣竊惑焉。 嗚呼! 臣欲言之則誠汚頰舌, 而不言則恐負聖明, 請抽出其肝膈而明告焉。 以臣觀之, 爾瞻不過以西宮一塊肉, 爲賣君利己之奇貨。 倡動於前, 憑藉衆口, 退托於後, 盜掠群譽, 使禍機移於諸人, 大名歸於君父, 厭然掩迹, 肆爾無忌。 嗚呼! 家人父子, 尙不可欺侮之, 況天威咫尺, 是何等地, 而乃敢挾持詐譎, 恣行胸臆, 射利垂盡, 引領却顧?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臣又竊聞之, 爾瞻恒與人言曰: ‘密敎如是, 吾將奈何?’ 云云。 一傳二傳, 萬口喧騰, 眞贗難辨, 疑訝朋興。 臣不敢知, 殿下其或有以不可敎人者, 密敎爾瞻(者)乎? 殿下以聖德臨下, 凡有大事, 必命公議於朝, 豈以密旨私於爾瞻者乎? 臣以爲, 此賣君盜名之心, 著於言也。 臣又近從畿外來, 凡道路游談之士, 郊野嗤鄙之氓, 皆曰: ‘西宮大論, 自上欲之, 實非爾瞻之所爲也。’ 有耳皆傾, 無口不和。 及到都中, 亦頗疑惑。 此爾瞻賣君盜名之計, 成於衆論也。 吁! 人情易惑而難曉, 間或有深慮達觀者, 明其爲詐, 而遐邇庶衆, 安能戶喩? 大議之下, 群疑萃止, 默念奸計, 誠非細慮。 臣聞之骨驚, 食不下咽。 乃心語口曰: ‘爾瞻欺君飾躬, 險巧此極, 其交結景禧, 陰懷異志, 固其餘事也。 此而不誅, 將來之禍, 有不可言。’ 臣遠伏遐陬, 偶入都中, 其於時事, 了無知識, 而但聞布列要津, 操弄權柄者, 皆爾瞻之徒黨也。 自古奸臣, 權重於君, 則勢熾氣驕, 不奪不厭。 此習何可長也? 科擧用私之弊, 雖其爾瞻之細過, 而以國家求賢之擧, 爲私門植黨之資, 標字生員, 預題及第, 擧國奔波, 有同歸市, 公然傳道, 了無羞愧, 則其四子借述中第之說, 亦必非誣也。 墜損士風, 傷害國脈者, 莫此爲甚。 前後陳疏者, 非一非二, 而殿下置而不問, 又從而罪之, 快奸人之心, 閉直士之口。 臣亦科擧中人, 言之實涉於私, 何敢條陳? 而但渠不有人言, 縱恣不悛。 今方臨試, 已先標榜, 某伸某屈之說, 喧傳於朝野。 至於單孑之士, 雖有出衆拔萃之才, 或聞風而不來, 或入試而旋出。 言念及此, 實有爲寒心。 此習何可長也? 其聲來已久, 積弊難醫, 雄唱雌和, 根連株逮, 雖賢而拂己者, 則陷之, 雖不肖而悅己者, 則進之。 庸懶者, 怯之以威, 諛佞者, 結之以利, 或者逢迎意指, 而齊頌功德, 或者窺覰辭色, 而卽請銓判。 氣焰薰天, 朝野承風, 此非誣事, 證在目前。 夢寅栢舟之什, 非但意極詭慝。 至以三月二十八日之製, 瞞告四月初四日之所作, 計頗巧黠, 罪大欺罔, 而尹訒、南瑾, 憲長、諫長, 曲爲黨比, 不爲論罪。 纘男以近密重臣, 文飾容護, 此無非爾瞻所使而纘男等知有爾瞻不知有殿下, 豈不痛哉? 且夫瑾也, 雖駑官, 以憲長爲名, 則風範所係, 而瑾之訪爾瞻也, 爾瞻敢售私憤, 奴隷瑾也, 面加屈辱, 脅囚吏卒。 (故放豪奴, 挺發僕御。) 嗚呼! 臺諫之任, 體面甚重, 上而人主必加饒貸, 下而執宰莫敢凌駕, 而爾瞻蔑有臺閣, 虧損國體, 此乃曹操擅殺漢廷大臣之計, 而瑾也, 非但屈首, 不敢引避, 此則怵爾瞻之威也。 朴宗胄之被斥, 臣未知其詳, 而旣極禽犢之詆, 則抗章請辨之不暇, 而宗胄乃敢偃然引避, 揚揚在職, 此則藉爾瞻之勢也。 臣伏覩頃日朴承宗箚答, 有徒掠美名, 縱賊負君之敎。 王言一下, 中外震悚, 而仗馬臺官, 寂無一聲。 吁! 使人怵爾瞻也, 使人藉爾瞻也, 朝廷皆爾瞻之腹心, 館學皆爾瞻之羽翼, 則脫有不諱, 誰肯爲殿下言之哉? 臣尤有傷心痛骨, 不忍聞不忍言者。 臣竊聞之自光陵來者, 皆曰: ‘益曄燁之構屋也。’ 勒令齋郞, 調發守陵軍及陵底居民, 斫伐陵木累百條。 陵官乃其家奴, 候望風旨, 以拂爲懼, 諸陵從可推矣。 臣不敢知, 殿下其故使之然乎? 抑莫之聞乎? 方今經始兩宮, 一木直金, 湖、關運夫死傷相踵, 而咫尺山陵, 斧斤不入。 今爲奸售之所竊, 構成養禍之窟穴, 樹木帶恥, 墳陵含悽, 過者隕淚, 聞者嗚咽。 此無非爾瞻素有無君之心, 而縱子弟恣爲兇驕也。 設使移長陵一坏土, 誰得而禁之哉? 臣以爲, 此而不治, 則無以慰先聖在天之靈也。 伏願殿下或命拿問陵官, 或命重臣省觀, 則足以驗矣。 如係誣捏, 臣請伏罪。 方今國有巨役, 大小奔遑, 而爾瞻父子五家竝役, 一洞雲矗, 窮極壯麗, 僭擬宮闕。 才良工匠, 皆就其役, 都監不敢問, 吏胥不敢捕。 殿下若以爾瞻爲忠直, 則古之先公後私之臣, 果反爲不忠乎? 臣又竊聞之, 爾瞻父子憑仗氣勢, 酷肆貪攫, 士族之無勢者, 下賤之無告者, 怯之以威, 橫奪無厭。 憲府承風, 恐或有拂, 京外失業之禍, 有同逆珒之世。 或有搥胸而頓地者, 問之則曰: ‘李賊奪吾奴也。’ 有焚香而訴天者, 問之則曰: ‘李賊奪吾婢也。’ 府/犴獄沸冤, 里巷相失哭, 爾瞻果可謂廉公乎? 臣又竊聞之, 爾瞻攘奪, 不止於私, 亦及於公。 逆珒籍沒之物, 盡爲私竊之歸。 至於鴨島一境, 畿內名區, 祖宗朝屬之繕工, 而爾瞻乃敢以所竊逆人之物, 陰換公家之地, 飛閣連雲, 坐占形勝, 島傍庸賤, 結以官爵, 所謂光陵齋郞者, 亦其一也。 爾瞻果可謂忠直者乎? 昔季氏有事顓臾, 聖人罪之, 以其攘奪其君也。 賈斯師道脅取民田, 史氏誅之, 以其剝割窮民也。 今爾瞻奪私及公, 狼貪蛇愎, 臣不敢知, 殿下方來, 將何以充爾瞻之谿壑乎? 此雖細事, 爲國大患, 而殿下深居九重, 必有所未及察, 臣愚一介賤士, 必以爲不足信, 而幸臣有耳有目, 得聞且見, 筆不及舌, 言不達意, 殿下必以爲誣, 特賜庭辨, 臣請逐一而證之, 抑有一說焉。 臣在山谷中, 得聞朝臣有許筠者, 而未知其爲人也。 近歲以來, 臣伏聞閔仁佶、奇俊格之疏, 則投慶運書者筠也。 草耕俊檄者筠也。 通弘老謀者筠也。 是何一人之身而衆惡之集也? 人言雖不敢謂必然, 而亦不可謂必不然。 宜命鞫問, 明覈厥由, 快定是非, 以洩輿憤, 而含容不斷, 醞釀奸謀, 臣不識殿下何憚而莫之爲乎? 抑無乃爾瞻所障礙乎? 嗚呼! 前年景禧當刑而不刑, 後年許筠當鞫而不鞫, 使亂臣無所懼, 大義無所伸, 是故爾瞻兇謀, 日而以益肆, 始以大論欺殿下, 終以退托瞞國人。 臣聞炎炎不撲, 終至燎原, 涓涓不窒, 終至滔天。 及今不圖, 則臣恐不至於欺之瞞之而已也。 臣稟受天畀, 涵濡聖德, 耳目所及, 心膽自裂。 且念他日, 倘有罔測之禍, 則義不可共天。 與其死於事去之後而無補, 曷若謀於事去之前而圖報乎? 玆欲與爾瞻決死生, 以扶社稷計也。 豈有一毫希冀之心哉? 嗚呼! 言雖僭越, 無非愛君, 文雖荒拙, 實出憂國。 伏願聖明反覆臣言, 曲燭奸狀, 則宗社幸甚。”


○政院承旨朴鼎吉・李偉卿啓曰: “自上靜攝, 有雜公事勿入之敎, 而今此郭瓔之疏, 專攻李爾瞻, 構捏萬端, 至有托密旨之語。 所謂密旨, 非外人所可知也。 今者瓔以外人所未聞之事, 托以竊聞, 渠必有所聞處。 且有許筠作耕俊兇檄等語, 此必有所聞矣。 事係重大, 故不敢不捧入。 敢啓。” 傳曰: “知道。 許筠作李耕俊檄書事, 令推鞫廳議處。”


○傳曰: “千秋使朴思齊, 聖節使李士慶相換。”


○(夜一更, 坤方有氣, 如火光。)


閏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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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初七日乙丑韓纘男啓曰: “(臣)伏見郭瓔疏中, 以柳夢寅事, 至謂臣不知有君上, 臣不勝惶恐, 伏地待罪。” 答曰: “勿待罪。”


○傳曰: “自先朝受針時, 則調攝間不緊公事, 姑留政院, 乃舊例也。 近日予方重患眼疾, 愈往愈苦, 大禮累退, 憂心如焚。 不得已更爲受針者, 欲收一分之效, 勉行迎勅大禮, 而近日不緊公事, 紛沓出入。 至於判義禁差出, 何至緊急? 敎書、祭文、呈辭單子, 何必近日入啓乎? 此乃新入承旨輩未諳舊例而然也。 今後限受針調攝間, 只傳敎四事係干軍國緊急事外, 他餘不緊雜公事, 竝姑留政院, 傳敎後入之事, 更加察爲。”


○幼學金瑞龍上疏(大槪)“西宮減損節目未下, 衆情危疑, 兇黨生心, 巨奸潛伏, 陰嗾瓔疏, 先攻首事之臣, 扶植西宮, 以危君父, 其計慘矣。 所謂李爾瞻之內書, 許筠之作檄, 必有所聞之地。 嚴問出處, 若有一毫不實之跡, 則罪有所歸矣。 此莫非由大論尙未結局, 有此怪變。 請亟下節目, 速完直廢之典, 以安宗社。”


○大司憲南瑾、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辛光業、掌令韓詠・姜𢢝、持平李重繼・(申栻)〔申恜〕、獻納朴宗胄、正言徐國楨啓曰: “臣等昨見郭瓔上疏, 大槪‘詆斥三司, 罔有紀極。’ 瓔當初大論之時, 巧避不參, 至於削籍停擧之後, 敢出免罪之計, 不得已一番投疏, 爲人則據此可知。 臣等與之相較, 亦知其羞辱, 而方在言地, 被人醜詆, 不可偃然行公。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正言李元輿啓曰: “兩司多官, 以瓔之疏, 一時偕避, 臣亦兩司之一也, 旣在醜詆之中, 而況禮曹判書臣李爾瞻卽臣之三寸叔母夫也。 重被構捏, 臣何敢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政院啓曰: “今此金瑞龍之疏, 事係大論, 故雖在靜攝中, 捧入之意, 敢啓。”


○兩司合啓曰: “瓔之兇疏, 只見大槪, 其中許多說話, 臣等未得知之。 第見政院啓辭, 有密旨兇檄等語, 此則渠必有得聞之所, 決不可一刻稽問。 此無非大論未完, 怪鬼之輩, 探揣聖意之如何, 先擊主論之人, 其不亦慘乎? 當此靜攝之中, 合司合啓, 亦皆停止, 而瓔之疏語係干告變, 不得不汲汲煩聒。 請郭瓔拿問, (而)期於罪人必得。” 答曰: “依啓。”


○禮曹判書李爾瞻上疏, (大槪)“郭瓔疏中, 許多構捏臣身之說, 雖未及聞知, 今見政院啓辭, 有密旨一款, 非臣子所可道所可傳, 而渠敢有所竊聞云云。 臣對何人發此言, 而渠因何人聞此言乎? 聖上旣無密旨於臣, 臣有何傳說之事? 渠乃急於陷臣, 而不知語逼於君父, 尤可痛也。 伏願下臣司敗, 與瓔對覈。” 答曰: “省疏, 具悉。 此時儒疏, 何可與較? 卿宜安心察職。”


○左參贊許筠上疏(大槪)“伏見政院啓辭, 則郭瓔上疏, 有臣名及耕俊兇檄等語, 此必有明確言根, 請與瓔同就庭訊, 窮覈出處, 以辨虛實, 俾雪臣誣。”


○生員崔尙質上疏(大槪)“鬼瓔之疏, 攻李爾瞻、許筠等, 其受嗾奸猾謀危君上之狀, 的然無疑。 請內書作檄之言, 窮問其根, 以正邦刑, 而亟下節目, 仍行廢黜, 以安宗社。”


○進士尹唯謙上疏(大槪)“瓔疏之攻李爾瞻, 極其兇狡。 其先陷擔當大論之流, 以危君父, 其跡已露。 其內書兇檄等事, 必有明白言根, 請嚴問得實, 而大局未完, 每致妖變, 請明示大義, 亟行廢黜, 以安宗社。”


○幼學洪德民上疏(大槪)“郭瓔疏中, 有李爾瞻托密旨之語, 非但陷爾瞻也, 陷殿下於不測也。 有許筠作耕俊兇檄之說, 是則以癸丑逆變, 爲虛搆也。 儻或終無所指, 而指或不實, 則反以大逆不道之罪, 罪瓔。


○(義禁府)郭瓔拿囚。 (啓。)


○副提學鄭造、校理李埁、副校理韓暿、副修撰崔濩啓曰: “臣等伏覩昨日郭瓔上疏, 以李爾瞻爲奸賊而無君不道, 以三司爲諂媚而忘君負國, 請治其罪。 元疏未下, 臣等雖未知以某事指爲奸賊, 亦未知以何事謂之諂媚。 第近年以來, 國家不幸, 亂逆相尋, 義理不明, 人心益巧, 知討者鮮, 知護者多。 今日論議之角立, 不過護逆討逆而已。 擔當討逆, 一心循國者爾瞻也。 恢張正論, 扶植綱常者三司也。 爾瞻之論卽三司之論也。 三司之議卽爾瞻之議也。 一時論議, 此外無他, 故至於西宮大論, 一則曰各處兩宮, 一則曰奏聞後廢云者, 乃所以明大義、安宗社, 光明正大, 永有辭於天下後世也。 今者賊瓔, 生長豐基, 豐基卽永慶妻鄕也。 其父𡺽出入永慶之門, 有同奴隷, 渠亦與永慶之姪, 黃有中、有詹兄弟, 同爲相切, 有踰骨肉, 日夜陰謀, 爲永慶報復之地。 上年秋間, 赴擧來泮, 及其大論, 謀避不參曰: ‘若參此疏, 則永棄吾身。’ 士論齊憤, 削籍施罰。 四館聞之, 又至停擧。 瓔以此含怨, 欲圖翻局, 專攻討逆之臣, 波及三司之官。 臣等未知誅奸討逆, 欲絶禍根者, 其果謂之奸賊而無君不道耶? 拔本塞源, 安社爲責者, 其果謂之諂媚, 而忘君負國耶? 爾瞻爲殿下社稷之臣, 而瓔毁之, 三司爲殿下耳目之官, 而瓔乃斥之, 敢上兇慘之疏, 欲逞空國之計, 今日討逆之臣, 不亦危乎? 臣等忝在論思, 厚被醜詆, 雖不足與較, 而亦不可終默, 冒瀆靜攝之中, 不勝惶恐之至。 請命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幼學李萱等上疏(大槪)“鬼瓔托隣兇魁, 受其陰嗾, 專攻李爾瞻, 波及許筠。 其內書作檄之事, 必有明證, 而其所謂與國同休戚夷險一節者, 亦必有所指。 嚴問其情, 鉤得其狀, 一以嚴誣告之律, 一以發敎嗾之人, 克正邦刑, 而亟下節目, 仍行廢黜, 以鎭奸究, 以安宗社。”


○幼學黃廷弼上疏(大槪)“請亟行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夜一更, 流星出北斗星下, 入軒轅星, 狀如拳, 尾長四五尺許, 色赤。 五更, 流星出雲雨星上, 入鍾珠星, 狀如鉢, 尾長五六尺許, 色蒼白。)


閏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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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初八日丙寅生員李弘詢上疏(大槪)“鬼瓔攻李爾瞻、許筠、韓纘男等, 欲危君上。 請鞫問言根, 然後斬瓔頭, 懸諸國門, 以鎭邪論。 亟下節目, 以安宗社。”


○生員李乾元上疏(大槪)“大論未完, 奸宄日肆, 鬼瓔力攻李爾瞻, 不遺飭/餘力。 密旨之言, 已令鞫問, 而疏中多少被誣曲折, 尙未昭雪。 請下原疏, 一一鉤問出處, 快洗忠良之冤, 亟斬鬼瓔, 以懲兇徒, 而速下節目, 以完大局, 俾安宗社。”


○幼學金廷亮上疏(大槪)“請窮問鬼瓔兇疏之所由, 以見忠良之臣, 被誣之冤, 亟行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左議政韓孝純啓曰: “臣伏見郭瓔原情, 則有曰: ‘冬間, 人傳爾瞻於藥房, 對左議政言得密旨。’ 云。 臣今年正月二十七日, 始參藥房問安之列, 冬間之說, 固已誣矣。 爾瞻與臣言有密旨之事, 前後所無, 極爲無形。 臣入藥房, 與爾瞻相對時, 都承旨韓纘男每與終始同坐, 無日不然。 爾瞻果有此言, 則纘男亦必聞之矣。 臣聞郭瓔之言, 不勝驚懼, 敢將實狀, 惶恐敢啓。” 答曰: “知道。 卿宜安心。”


○傳曰: “自上方在受針調攝中, 明日藥房提調李爾瞻命招, 使之察職。”


○推鞫廳啓曰: “湖、嶺罪人一百數十人保放事, 議大臣以處事, 傳敎矣。 臣孝純取見湖、嶺罪人元情, 反覆參商, 則安處仁之兇謀奸計, 盡露於其婢愛春之招, 因嫌陷人之跡, 亦著於韓應祺等各人之所供, 無不明白。 臣意以爲, 今此保放百餘人, 皆是處仁處被誣之人, 決無更問之端。 無遺放送, 以霈天恩, 以鎭湖、嶺之群情。 安處仁則嚴鞫得情, 按律施行, 允合事宜。” 答曰: “知道。 放送。”


○鞫郭瓔, 問密旨所聞處及許筠作兇檄之事。 瓔供: “上年九月入城, 城中士民頗傳, 聖上凡有所聞, 必問於爾瞻。 冬間人傳爾瞻於藥房, 對韓孝純言得密旨。 於試所, 對朴弘耉言得密旨, 於李慶全家, 對李覮所言, 皆如此。 臣心竊憤惋, 冒陳天廳矣。 密旨之說, 蘇鳴國頗知其顚末。 臣與鳴國, 稍有面分, 對臣言其四處所說之曲折, 而一處所聞最詳云。 一處乃李覮也。 至於許筠作耕俊兇檄之事, 則鳴國亦言奇俊格之疏有所云云矣。 臣以窮壤遐跡, 竊念近來逆孽屢作, 誣訴亦多。 逆孽不治, 則亂無時定, 誣訴不辨, 則禍無時止。 密旨漏通、兇檄製給, 皆是不測之罪。 臣徒廳鳴國之語, 敢進狂瞽之說, 伏地竢罪, 他無所達。”


○推鞫廳啓曰: “郭瓔所供如此, 敢啓。” 傳曰: “以瓔供辭, 蘇鳴國詳細嚴鞫。”


○鞫蘇鳴國。 鳴國供: “乙卯正月, 臣往訪李大燁, 大燁病臥, 引入正寢, 辟其妻子, 對話良久。 臣曰: ‘癸丑年, 鄭造、尹訒若不削職, 則大論可成, 而以其被罰之故, 至今不諧, 誠可痛矣。’ 大燁曰: ‘君勿爲此言。 吾家以此得謗, 君亦吾家親切之人也。 勿爲此言, 更惹重謗。 近來吾家頻有密旨, 而吾父則萬無可從之理矣。’ 厥後, 臣往見申景禧, 問曰: ‘壬子年間, 悌男謀爲不軌, 我搆疏將上, 而事泄不得呈。 及今西宮爲我國禍根, 他日不幸, 若有失志之徒挾而爲亂, 則我且屠戮矣。 於國於身, 俱是大禍, 故敢言於大燁, 而大燁之責我者, 何也?’ 景禧曰: ‘君其妄發矣。 造、訒以兩宮各處之說, 致有鬧端, 廣昌至今齒生酸矣。 君以廣昌親切之人, 乃出此言, 君必得罪於廣昌。’ 云。 至於壬子搆疏之事, 則及第李溟詳知其首末, 問之則可知矣。 密旨之言, 臣初聞於大燁。 近日則爾瞻於問安, 對韓孝純於試所, 對朴弘耉曰: ‘天意如此, 故李覮主張大論, 而非吾所知也。’ 又於李慶全家, 與李覮會坐爾瞻曰: ‘天意如此, 大論何以爲之?’ 慶全未及對, 覮曰: ‘此事必竝與他邊人爲之, 然後乃可易爲。 若只吾輩遽爲之, 則無乃更有癸丑造、訒之變耶?’ 云云。 此言, 臣則聞於盲人前縣令尹起聘, 尹起聘聞於道路云。 光陵斫木事, 則益燁以靑魚二百介, 給參奉柳姓人, 換斫椽木二百條。 趙國賓以正朝奉祀官, 兼行春享大祭, 久留陵下, 故詳知之云。 許筠草兇檄事, 則臣聞於奇俊格而言於郭瓔。 若問俊格則可知矣。 當初密旨之說, 臣請與大燁面質, 而今番所傳, 則請問諸起聘。” 又有別紙密告, 乃景禧做逆時, 犯世子不測之語也。


閏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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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初九日丁卯傳曰: “朴弘耉、李慶全、李覮命招, 郭瓔供辭中密旨事, 問啓。”


○政院啓曰: “李爾瞻命招不來矣。” 傳曰: “更爲命招。” 啓曰: “病不來。” 傳曰: “更爲命招。” 啓曰: “病不來。”


○李爾瞻上箚曰: “竊聞今此郭瓔之疏, 實出於鳴國, 而鳴國之招, 亦與瓔疏, 如出一口云。 鳴國之主張敎誘, 敗露無餘。 鳴國曾以景禧事, 欲殺臣父子, 國人之所共知, 聖上之所洞燭也。 臣初聞瓔疏之極肆構捏, 不勝驚愕, 莫省其由, 及至今日, 始知全出於鳴國。 鳴國陷害至此, 無足怪矣。 且渠之所供, 乃引國賓等爲證, 又以密旨等語, 若得聞於臣之諸子者然。 國賓乃是渠之腹心, 而與弘道同謀陷臣者也。 密旨事, 瓔旣曰: ‘傳聞於四處, 而鳴國則反謂得聞於臣子, 將欲以子證父, 亂其言根, 不亦巧且慘乎? 嗚呼! 鳴國之終始逞兇, 必欲厮殺臣一家, 一至此極, 今若不爲明覈究處, 而聖上先使臣出而察職, 則非徒臣心痛憫, 人將以臣爲何? 當此自上受針之時, 不幸遭變, 未得入侍, 又違三命之勤, 殊失(其)不俟駕之義, 臣死罪萬死。’” 答曰: “自當覈處。 宜遵前旨, 勿爲介意, 速出察職, 益篤精忠, 以安宗社。”


○幼學金廷亮(昨日上疏大槪)“大論中止, 奸謀益肆, 兇疏先陷主論之人。 李爾瞻忠淸正直, 國人所共知, 鬼瓔誣陷張皇狼藉, 豈可諉以不足與較而置之? 請下原疏, 一一辨覈, 而瓔厚結奇家, 祖述俊格, 敢誣以仇, 攻仇於十年之後, 其弊無窮。 請竝鞫俊格誣告之情, 以洗筠誣, 亟完西宮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傳曰: “竊聞外方各邑田結收布時, 不有朝廷命令, 或有濫捧, 多至四五匹云, 極爲可駭, 而虛實難知, 下諭各道監司, 使之十分詳察馳啓。 如有貪婪守令, 憑藉收布事目, 冒錄徵捧者, 一一覈啓重治。”


○行司直李大燁、直提學李益燁等上疏“大槪臣等兄弟, 俱被讎人構捏, 請亟賜明覈。”


○韓纘男啓曰: “卽刻禁府都事閔𦸂來言, 罪人蘇鳴國拿囚時, 使下人搜探鳴國衣帶, 有禁府廳直金仲信, 通鳴國簡書一張。 其簡辭有通于使令朴希龍, 使傳書于郭瓔云云。 𦸂卽搜探朴希龍, 得一封書, 外面書郭進士福堂, 一面書諺字。 𦸂取來鞫廳, 開坼視之, 則眞書四張內, 一張則金仲信簡書, 三張則鳴國通瓔指嗾書也。 又有諺書二張, 亦飜眞書重複指嗾者也。 其書極兇且慘, 竝褙紙以入。 金仲信及朴希龍則拘留待令, 敢啓。” 傳曰: “知道。 此書極兇, 蘇鳴國上闕, 指嗾人竝嚴鞫。 金仲信等竝拿鞫。”


○行知事朴弘耉啓曰: “臣弘耉於上年冬間, 監試、覆試時, 與禮曹判書李爾瞻, 同入一所同宿。 乃於一夕, 出示儒疏曰: ‘困我如臣是耶? 我甚苦苦難堪。’ 仍語及大論事, 雖有問答之說。 其密旨二字, 臣未之聞也。 臣衰老已甚, 精神昏耗, 前冬試場之事, 日月已多, 其間說話, 茫不記憶, 而大槪如此, 惶恐敢啓。” 答曰: “知道。”


○右參贊李覮啓曰: “臣於上年秋間, 與文昌府院君柳希奮、廣昌府院君李爾瞻, 同往于韓平君臣李慶全家, 談話間, 爾瞻曰: ‘大論何以爲之?’ 臣應之曰: ‘事係宗社, 在所不已。 但二三親臣, 誠心協力爲之, 可無携貳之患。’ 爾瞻又曰: ‘從近往見密昌, 我輩更會議之可也。’ 云。 日月已久, 雖不記憶, 大槪如此, 密旨二字, 別無擧論之語。 惶恐敢啓。”


○韓平君李慶全啓曰: “臣與爾瞻, 自少相知, 立朝以後, 夷險禍福, 備嘗同之。 只緣臣積患餘喘, 耽酒病痼, 無意於世, 訪爾瞻常罕。 爾瞻亦以官高務劇, 訪臣亦罕。 臣與爾瞻、李覮相對臣家之日不多, 臣自湖南上來, 今已四年, 只二度爾瞻與李覮來過, 皆有他客, 共値親舊逢場, 豈無說話? 而爾瞻本不能飮, 以此嘲戲臣矣。 密旨二字, 臣不聞之。 惶恐敢啓。” 答朴弘耉、李慶全、李覮曰: “知道。”


○鞫尹起聘。 起聘供: “本月初六日昏, 鳴國携趙國賓來訪, 坐定。 鳴國曰: ‘有一儒生上章, 極攻李爾瞻。’ 云云。 臣曰: ‘是何人也?’ 鳴國曰: ‘郭瓔也。’ 臣問其疏辭, 則袖出疏草, 使國賓照燭讀之。 讀罷, 國賓先出。 臣曰: ‘此疏萬言, 未知如何, 但密旨之言, 大駭人聽。 如或鞫問, 將何以對之?’ 鳴國曰: ‘自有可對之言。’ 臣願更聞其詳, 則顧他不言。 臣若以四相之言, 言於鳴國, 則當其見疏時, 必不駭矣。 言出渠口, 嗾人上章, 而慮其無根, 推諉於病人。 臣年將七十, 孤獨無依, 有何希望於世, 而發此陷人之語, 嫁禍於朝廷也? 死生有命, 只竢斧鉞, 天日在上, 更無所達。”


○鞫金仲信、朴希龍, 皆服其所謂傳書乃鳴國之敎誘瓔者也。 【書中有已通於諸丈, 諸丈皆以爲大捷云。 君其勿動。 益爲鋪張密旨之說, 勿引韓、朴、李, 專以大燁爲證等語。】


○更鞫鳴國。 鳴國供: “諺書、眞書, 皆臣所通於瓔者也。 密旨則前日大燁, 詳言於臣, 故臣使之引以爲證。 諸丈, 指尹起聘及其友也。 大捷云者, 欲其勿怯也。 臣旣已參知於呈疏之時, 故欲其終始無事, 通書而勉之矣。 指嗾人則臣與瓔、起聘同議書疏, 無他指嗾者矣。”


閏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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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初十日戊辰傳曰: “罪人趙國賓拿命, 昨朝早下, 而經日拿來, 必有其情, 極爲可駭。 假都事李吉元拿推。 今後如此緊重罪人, 擇遣都事拿來事, 色承旨別加察爲。”


○傳曰: “近來禁府之事, 日甚解弛。 雜人書簡相通等事, 略不畏憚, 極爲寒心。 今後又有如此之事, 則堂上色郞廳重治事。 言于禁府, 使之着實擧行。 色承旨亦常申勅爲之。”


○金以亨上疏, 請錄兪世曾上沂變之功。 王命議于大臣。 右議政韓孝純議: “伏見疏辭, 世曾之事, 實狀如此, 則參酌論賞, 未爲不可。” 傳曰: “超資。” 【纘男旣嗾世曾成海州之獄, 將勘勳錄, 使以亨呈疏, 探王意。 王於是, 有超資之命。】


閏4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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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十一日己巳幼學金璥上疏(大槪)“亟定大計以安宗社。”


○營建都監啓曰: “行司果李秀伋願納材木一百條, 納粟, 嘉善張彦浩願納材木二百條, 已爲捧上着標, 而但前啓下募材事目中, 納粟通政、嘉善, 則論賞一事, 不爲磨鍊, 惟在上裁。” 傳曰: “李秀伋相當守令除授。 張彦浩參酌施行。 納粟通政、嘉善人, 納木賞格, 竝磨鍊啓下施行。”


○禮曹啓曰: “前日進士任獻之等上疏, 令禮官議處事, 傳敎矣。 奏聞一節, 臣等旣以不可不送之意, 備陳於前日本曹啓辭矣。 不意被誣之變, 又出於此時, 大論未奏聞之前, 丘坦若先聞知, 添做構捏之辭, 則必至於不測矣。 且聞冬至使先來譯官之言, 則北京一路華人等, 皆以謝恩使之不來爲言云。 今日之計, 莫如急送謝恩使, 繼送千秋使, 兼付大論奏本於其行, 則猶可先發, 堲讒而事亦易成也。 但謝恩使申湜病重, 不參庭請云。 然則萬里之行, 決不可爲也。 書狀官尹知敬本以酒病之人, 重患痰厥云。 請令該曹竝爲改差, 速出其代。 千秋使亦速差出, 使之預爲治行, 次第入送爲當。 上裁施行何如?” 啓/答曰: “奏聞使, 徐當酌處。 使書狀拜表日期已迫, 今不可代以他人。 申湜、尹知敬仍送。”


○傳曰: “近日凡陞敍除職承傳, 久不擧行, 或有未及蒙賞而身死者。 酬賞恩典, 廢閣不施, 極爲非矣。 吏曹堂上、色郞廳推考, 今後使之, 卽爲擧行。”


閏4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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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十二日庚午幼學任楥上疏, 請亟定宗社大計, 以杜奸窺。


○四月十七日, 奴賊犯沙河等堡, 人畜物貨, 盡爲搶去。 遼東摠兵戰死, 密雲汪軍門調兵馬, 待變遼、廣之間, 方謀誅討, 撫院移咨義州, 申嚴隄備, 合兵征勦。 府尹李善復馳啓以聞。


○欽差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兼管備倭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李維藩, 爲夷情事卷査。 萬曆四十三年三月內, 准貴國咨, 准前院部咨, 因奴酋每以北關婚壻爲言, 恐有蠢動之形。 頃貴國曾咨許遼陽守道, 有團鍊火器手七千, 作爲聲援, 俟奴酋實有變動情形。 本院另行知會, 合兵征勦備咨去後, 續准貴國咨稱, 當職就將前, 因另諭該道觀察使及兵馬節度等官, 着令轉飭各處沿途軍衛將官, 一體策勵, 無或怠玩外, 日後, 如有別領/項征勦機務, 惟俟貴院審察本國情形, 商量便否, 明示裁處等因。 今照建酋奴兒哈赤, 猥以屬夷, 無端生事, 計襲撫順, 公行叛逆, 罪大惡極, 法當誅討。 除請大兵至自另行外, 誠念貴國密邇賊巢, 不無驚疑, 合行知會。 申嚴防備, 爲此合行, 移咨貴國。 煩爲嚴行, 該屬將領等官, 加謹哨備, 整鍊兵馬, 敎演火器, 相機防禦, 以張聲勢。 俟勦奴之日, 本院臨時另咨知會, 合兵征勦, 先乞咨示, 以便施行, 須至咨者。


閏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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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十三日辛未備邊司啓曰: “撫院移咨內事意, 極重且急, 不可不趁速回咨, 臣等方會議于本司矣。 但念回啓/咨曲折, 所係非細, 必須博訪群議, 從長答送, 而咨奏文書, 大提學專掌, 軍兵餽餉, 度支專主, 禮曹判書李爾瞻以病不來, 戶曹判書崔瓘方在呈告, 請命招來參。 其他司堂上行知中樞府事朴弘耉、韓平君李慶全、右參贊李覮亦以病不來, 竝爲命招同參宜當。 文平君柳公亮曾在本司, 久掌西北之事, 且纔經咸鏡監司, 諳委邊事, 依昨日啓辭金藎國等例, 司堂上爲先差下, 與同料理亦當。” 傳曰: “允。”


○兩司合啓曰: “兇賊鳴國疏中多少曲折, 及郭瓔元情密通指嗾, 已盡承服。 且渠之別紙密告末端之語, 尤極兇逆, 所當卽施邦刑, 頃刻不留, 而第諸丈之爲某人, 不直納招, 此則不可不窮問得情。 今日鳴國刑訊, 事係逆獄, 敢冒靜攝。” 答曰: “自當處置, 勿爲煩論。”


○館學儒生鄭淇上疏(大槪)“亟施乾斷, 以定大論。 速治鳴國、賊瓔等罪, 以正誣告之律。” 答曰: “省疏, 具悉。 自當酌處, 靜攝之中, 休煩可矣。”


○鞫趙國賓。 國賓供: “臣與鳴國, 一二番相見。 本月初六日, 往新門外寡妹喪家, 初昏還到瑞政橋川邊, 鳴國立一人家門內, 招臣而入, 乃尹起聘家也。 坐定, 鳴國袖出一疏草, 臣明燈瞥然看過。 此乃旣呈之後, 雖欲止之, 何可得也? 當初旣不預知疏中曲折, 豈有參聞之理也?”


○瓔、鳴國、起聘面質。


○鞫李吉元。 吉元供: “亟/承命自鞫廳直往豐壤, 日已昏矣。 往返之際, 勢至經宿, 知情稽滯, 實涉(瞹昧)〔曖昧〕云。”


○備邊司啓曰: “伏見撫院咨文, 有曰: ‘奴酋無端生事, 計襲撫順, 公行叛逆, 貴國申嚴隄備, 整鍊兵馬, 俟勦奴之日, 合兵征勦。’ 云。 往在甲寅年間, 亦有如此知會之事, 使之揀練火器手萬餘, 團聚於義州地方矣。 今此咨文內, 所謂卷査之言, 乃指此也。 今者奴酋已有蠢動之形, 不幸有合兵征勦之擧, 則在我不可不整理以待。 抄兵選將之事, 臣等當會議料理。 但一道戎政, 專在兵使, 而平安兵使成佑吉, 非但積失人心, 號令不行, 方以拿鞫被論, 久不行公, 速爲處置, 其代, 文武中極擇差出, 急急下送宜當。” 答曰: “依啓。 成佑吉姑爲推考, 使之察任。” 【佑吉子弟, 多率軍官, 馳獵上國地方, 以致游擊疑怒。 兩司請鞫, 備局覆啓, 而只下推考之命。 蓋佑吉, 希奮姻家, 而以厚賂, 得兵使者也。】


○備邊司啓曰: “臣等取見下戶曹義州府尹狀啓, 則㺚子犯沙河堡, 遼東副摠兵至於戰死, 汪軍門將爲來住于遼東云。 所謂沙河近處來犯之賊, 乃是大虜㺚子乎? 抑奴酋之軍入犯於沙河耶? 前日狀啓中, 老賊來圍淸河, 故丘游擊領兵馳進云, 而今此狀啓, 則有游擊時未的知, 不敢輕說等語。 游擊以已還鎭, 而尙不馳啓, 邊報重事, 極爲疎漏。 奴酋動部及游擊還鎭與否, 軍門進住遼東副摠兵戰死虛的, 詳細探廳, 連續馳啓之意, 急遣宣傳官, 下諭宜當。 敢啓。” 答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以老酋蠢動之故, 將有抄兵聽調之擧。 興師動衆, 糧食在先, 兵家之事也。 糧餉一事, 不可不預爲措置。 目今給糶之節, 若盡爲分給, 則雖欲倉卒收合, 不可得也。 急急下諭于兩西監司, 各官倉穀, 一切勿爲分給。 如守令、邊將別措備之穀, 調度使措置米布, 營建都監應上納之穀, 姑爲收貯本道, 以備軍前需用, 允合事宜, 敢啓。” 答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前日咸鏡監司上送胡書, 辭意極其悖慢。 在我之道, 固不可不爲馳奏, 故本司諸臣, 各陳所見之時, 皆以急速具奏獻議。 厥後亦爲再三啓稟, 而文希賢推鞫之際, 自至遲延。 今者奴酋叛狀, 撫院已先咨會, 我國之未及馳奏於事前, 誠爲欠缺。 若緩緩付奏於謝恩之行, 尤爲未妥。 今宜姑定/停奏聞, 而軍門及遼、廣各衙門咨文, 爲先磨鍊, 急急入送, 似合事宜, 敢啓。” 答曰: “依啓。”


閏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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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十四日壬申兩司合啓曰: “鳴國所謂諸丈指嗾, 作一兇疏, 廝殺一隊士類, 空聖上之國, 而幸賴祖宗默佑, 皇天陰騭奸謀未逞, 兇札自露。 其傳播密旨, 退托大論, 作耕俊檄書等語, 皆構虛捏無, 而旋卽自服。 兇謀譎狀, 古所未聞, 密告一款, 尤極兇悖。 擧國臣民, 咸曰可殺, 懸首街市, 宜不淹刻, 而不料常刑尙稽, 王章不擧, 已死之鬼, 更假頑息, 至於一招四招而不止, 此何等獄體乎? 聖上謂鳴國, 以密旨傳播, 只陷朝臣, 而不及於聖躬乎? 謂鳴國以前所聞, 到今始傳, 而不通於東宮乎? 鳴國不訊, 則法律何所用乎? 鳴國獲保, 則國亡無日矣。 自服誣告而釋之, 自陷欺罔而舍之, 則將待何罪而刑之殛之乎? 鞫廳大臣集其群議, 初請行刑, 再請刑訊, 而聖上以更問爲敎。 兩司多官, 目見獄體之緩, 囁嚅數日, 昨始陳啓, 聖上以自當處置爲敎, 館學多士, 瀝血封章, 來伏闕下, 而聖上以自當酌處爲敎, 皆以勿煩休煩戒之。 臣等之惑, 至此尤甚。 如諸丈一說, 渠乃抵死固諱, 雖推鞫廳之威, 不刑平問, 則萬無吐實之理。 刀鋸鼎鑊, 專爲如此輩設, 而棄而不用, 此何意耶? 聖上旣不能嚴問取招, 則終置極刑, 而先施刑訊, 斷不可已也。 臣等雖極駑鈍, 以言爲責, 寧碎首枯立於玉陛之下, 自犯其瀆擾靜攝之罪, 不知避也。 請勿留難, 亟賜一兪, 以決輿情之憤。” 答曰: “已諭。”


○幼學丁有後上疏, 請亟定大計, 以安宗社。


○傳曰: “自上眼疾甚苦, 不得已受針, 調攝間雜公事勿入事, 累累下敎, 而政院每不承奉傳敎之意, 竝爲捧入, 所見極煩, 眼疾尤苦, 有難堪矣。 戶・兵判、藥房提調、禁府堂上呈辭及緊急疏章外, 不緊呈辭疏章, 姑限調攝間, 勿爲捧入事, 更加詳察擧行。”


○政院啓曰: “備邊司公事, 戶曹、禮曹、兵曹判書竝命招, 病不來矣。” 傳曰: “明日, 更爲命招。”


○備邊司啓曰: “成佑吉曾以軍器失火之變, 朝廷請爲拿鞫。 又因越境行獵之罪, 臺諫亦請拿鞫, 而自上以遞易閫帥爲難, 特下姑爲推考之命。 若今佑吉實有可用之才, 而其罪止於失火、行獵, 則拂拭仍用, 以責後效, 固無不可。 佑吉本無緩急可恃之才, 而到任之後, 多行取怨之事, 積失人心, 身且有病, 不能察任, 軍務重事, 置之相忘之域, 本道防備, 日就無形。 雖在無事之日, 尙難仍任, 況此疆事孔棘之日乎? 設令仍任, 無以號令一道, 而僨事必矣。 群議皆以爲: ‘決不可苟且仍存, 致有後悔。’ 主將得失, 所係非輕, 敢此申稟。” 傳曰: “依啓。 平安兵使可合人, 極擇議薦。”


○推鞫廳啓曰: “鳴國、瓔招內, 許筠作耕俊兇檄事及慶運宮投檄之事, 皆出於奇俊格之疏云。 此事今當覈處, 而元疏未下, 無以憑據, 請下其疏, 使之憑覈處置, 敢稟。” 傳曰: “知道。”


○推鞫廳啓曰: “趙國賓招內, 郭瓔上疏, 因鳴國出示於起聘之家, 明燈瞥然看過云。 以此觀之, 則國賓顯有同參之跡, 而諱不直告, 固當刑推。 李吉元因國賓在八十里外, 往還之際, 自致經夜, 分揀放送宜當。 伏惟上裁。” 傳曰: “依啓。 趙國賓今姑因囚。”


○推鞫廳啓曰: “郭瓔、尹起聘供稱如此, 敢啓。” 傳曰: “蘇鳴國爲先刑推, 嚴鞫。”


○蘇鳴國刑問一次, 不服。 李吉元放送。


○前入奇俊格、許筠疏及郭瓔疏, 封下鞫廳。


○推鞫廳啓曰: “尹起聘刑推議啓事, 傳下敎矣。 此人之罪, 似當刑推, 而《大明律》, 若廢疾者不合栲訊, 據衆證定罪云, 伏惟上裁。” 傳曰: “知道, 尹起聘定配。”


閏4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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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十五日癸酉傳曰: “大內有故, 移御甚急。 不得已慶德宮, 竝爲先營造者, 工役似不如仁慶宮之浩大, 完畢亦易故也。 近日凡傳敎之事, 因提調太多, 不卽勘定, 以失其機者非一。 試以奉常寺移設事言之, 可移處圖畫以入, 甚非難事, 下敎三四日, 尙不畫入。 營建之事, 解弛日甚, 據此可知。 提調十餘員, 所察爲者何事? 極爲寒心。 明日內, 速令畫入, 而慶德宮今年內, 雖未及畢役, 明年勿退盡畢。 今後係干傳敎之事, 三日內不爲回啓, 則公事次知郞廳推考, 五六日不爲回啓, 則次知郞廳罷職。 次知提調推考事, 捧承傳着實施行事, 言于都監。”


○明日慶德宮諸提調會同議處, 推鞫姑停。


○政院啓曰: “更爲命招, 則戶、兵判來詣, 禮判病不來矣。” 傳曰: “知道。 更爲命招。”


○備邊司啓曰: “撫院移咨之事, 係干軍國重事, 故今日大臣以下, 齊會于本司, 而文郞廳鄭應斗一員外, 其餘五員, 皆稱病不進, 極爲不當。 請竝推考, 以徵怠慢之習。” 傳曰: “允。”


○禮曹判書李爾瞻命招, 不來。


○備邊司啓曰: “伏見撫院咨會內事理, 此乃援甲寅年間白布政已行咨會之事, 而要我整頓兵馬, 臨時合兵征勦之意也。 第念甲寅年, 則奴酋縱有桀驁之形, 而時無蠢動之狀, 布政欲以虛聲, 爲掎角聲援之計而已。 今則其咨文內, 有無端生事, 計襲撫順, 公行叛逆等語。 其稱兵逆亂之狀, 已爲昭著, 天朝誅討之擧, 似不但已, 恐不止於虛聲而已也。 咨文中所謂七千火器手, 則其時回咨中, 無此等語。 其時齎咨陪臣, 因廟堂分付, 以前日黃應陽處書給防虜備倭水陸各處通共之數, 語及於問答之時, 故尙記其數, 如是言之耶? 各處通共之數, 但止七千, 則似當就七千中, 量留南邊防倭、西北備胡之卒矣。 今此調送, 恐不必准其七千之數也。 令本兵詳考甲寅年調兵節目, 參酌定奪。 其他選將備糧, 措置器械等事, 亦令有司悉心規劃, 俾無臨時違誤之患。 竊念伊賊叛形已具, 前日兩度胡書中, 辭語情態, 可見今日自强之策, 亦所汲汲。 皆以爲, 平安兵使則依前李時言例, 以當爲領兵之人, 極擇差出, 使之選擇軍兵, 臨時稱以副元帥入送, 而又出體察使或都元帥中一員, 在京料理, 相機進退, 允合事宜, 敢此竝啓。” 傳曰: “依啓。 以撫院咨文觀之, 老酋桀驁, 雖以中朝兵力, 未能必其一擧勦滅。 此回咨中, 恐不可輕易征勦, 更加商量, 務出萬全等語, 善措添入以送似當。 與大提學詳議回啓而入往, 文官處亦詳細指授以送。 體察、元帥可合人, 書啓。”


○備邊司啓曰: “臣等取見下戶曹義州府尹狀啓, 有曰: ‘小通事崔鳳傑, 回自遼東言內, 都司問曰: 「謝恩使何至今不來耶? 傳聞漂流唐人及貢馬, 皆已來到義州, 而尙無黑白, 無乃儞國有倭賊聲息耶?」 云云。’ 今此冠服降勅, 莫大慶禮, 自上必欲郊迎, 意甚盛也。 上候適有不安之節, 或迎勅於闕門之外, 或只使百官郊迎, 亦是變禮之不得已也。 中朝之人, 雖不致問, 在我之道, 固不可稽謝至此。 況遼陽各衙門無不疑訝, 至以國有倭賊聲息爲問。 當此訛言傳播之餘, 事事致疑, 則實非細故。 前者該曹及承文院, 縷縷陳啓之意, 亦出於此。 惶恐敢啓。” 答曰: “此事李廷龜等回還也, 先送一起謝恩使, 而皇勅之降, 又送一起謝恩, 則其於情禮, 允合無欠。 而今已蹉過, 更無可爲, 闕門外迎勅, 不可爲也。 冠服、勅書謝恩奏文二道磨鍊, 謝恩使二十日勿退發送, 而迎勅二十日後, 親爲行禮, 後繼送降勅謝恩, 則事亦出於權道, 少無所妨矣。 更議以處。”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辨誣事, 自外雖防, 予意則鎭江城役, 各衙門萬無停止之勢。 若到明春, 卽爲始役, 則更無可爲。 防虜之言, 有不可信也。 謝恩之行, 付奏他事, 似未妥當。 如聖節之行, 勿爲築城之意, 善爲措辭, 具奏付送可矣。 若付冬至使之行, 則恐未及事機也。 令備邊司急急議處, 雖送咨各衙門, 萬無停築之理。 更加商量回啓。’ 事, 傳敎矣。 辨誣奏聞, 停築移咨, 臣等當初欲爲姑停者, 非有他意也。 揣量中朝各衙門事情, 深有所未安, 故敢將群議, 冒瀆天廳矣。 前後聖敎丁寧, 必欲奏報, 以雪厚誣, 臣等遵奉聖算, 具奏順付於節使之行, 一面移咨於各衙門, 請停城役事, 已爲覆啓矣。 今因聖敎, 竊更思惟, 旣被前古所未有之誣枉, 則陳奏辨釋, 固其所也。 至於勿爲築城之意, 竝及於奏聞中, 則恐涉煩瑣。 且中朝之人, 若以爲修繕城池, 乃是守邊之常道, 而數年前議定之事, 本不係於訛言。 況退行明年, 爲本國也。 在我旣已洞釋, 以示悃愊, 而伊國一向疑訝, 不信咨報之言, 至於奏聞玆事, 豈至煩瀆於天聰乎? 各衙門或不無嗔怪之患。 臣等之意, 奏聞中, 只以訛言傳播, 重被惡名, 不得不籲呼辨釋之意, 善爲措辭, 順付於聖節使之行, 而勿爲築城一款, 則只移咨各衙門宜當。 若以爲送咨各衙門, 無停築之理, 則或移咨兵部, 似合乎事宜, 惶恐敢啓。” 答曰: “若只奏辨誣, 則奏聞不必爲也。 築城事, 只移咨于兵部各衙門, 亦可停止乎? 假曰出於守邊之策, 則何往而今始築之乎? 未可知也。 更加詳議處之。”


○傳曰: “脫有緩急, 今後兩西倉穀, 切勿浪費, 十分儲置。 且關西舡運, 依祖宗朝故事, 申明嚴禁事, 兩西監司處, 詳細下諭。”


○禮曹判書李爾瞻上箚曰: “伏以罹此罔極之誣, 方有覈處之擧, 退伏私室, 祗俟罪責。 頃者再値受針之日, 累承牌招之命, 呈告旋出, 黽勉入侍, 事勢雖迫, 心實惶悶。 目今國家多事, 臣之兼管非一日, 有召命, 皆不得赴。 及至今日, 又承三招, 坐負不竢之義, 自速逋慢之誅。 臣非木石, 亦有血氣, 豈不知曠職未安? 稽命有罪, 而冒出供職則獄事靡竟, 引嫌退縮則分義甚乖。 進退至此, 實爲狼狽。 且念臣立朝無狀, 見嫉旣多, 斐文疊出, 鬧端不息。 今又鳴國指瓔爲挺刃, 代名投疏, 兇狀畢露。 微臣被誣, 固不足惜, 至於語逼君父, 辱及朝廷, 實由臣致, 罪安可逃? 臣若在朝, 此變不止。 鎭定之策, 莫若去臣。 設臣無恥, 雖欲仍冒, 聖明安能曲全? 公議必不容庇。 伏願聖明俯察危衷, 特從至懇, 亟鐫臣職, 以便公私, 不勝幸甚。” 答曰: “省箚, 具悉。 前頭迎勅拜表等禮稠疊, 此時何可連章辭退乎? 克遵前旨, 安心速出。”


閏4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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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十六日甲戌傳曰: “禮曹判書命招。”


○政院啓曰: “禮曹判書命招, 病不來矣。”


○傳曰: “罪人不得任意出入, 而蘇鳴國出入于尹起聘家, 極爲可駭。 當該禁府都事推考。 今後凡保放罪人, 勿使任意出入事, 令禁府申飭爲之。”


○傳曰: “近日營建都監啓辭, 必犯夜入啓, 郞廳必閉門後來呈乎? 上年日短時, 亦不至夜深入啓公事矣。 今何如此乎? 今後亦依上年, 詳察早入。 若來呈啓辭, 則政院亦卽入啓事, 察爲。”


○傳曰: “慶德宮信城君家別殿別堂、奇協家別堂、張綸家別堂, 郞廳監役官各一員, 極擇差出, 速爲始役監董。 昌慶宮繕修時, 郞廳監造官無故者有之, 則詳察擇差(事, 言于都監。)”


○傳曰: “安邊府使權餘慶今姑下去, 七月初生, 使之上來事, 言送。”


○兩司合啓曰: “再昨奇俊格之疏下也, 鞫廳諸臣纔接目入耳, 滿座駭憤, 心骨沸熱。 卽以拿問事入啓, 佇待命下, 因日暮罷散, 昨今迄無發落, 此何等大獄, 而遲延至於信宿乎? 請亟命拿問, 期於歸一, 快施邦刑。” 答曰: “自當量處, 靜攝之中, 勿爲煩啓。”


○(院啓: “千秋使書狀官成以敏, 昔年以唐將接伴官, 隨詔使李宗誠下嶺南, 畏怯賊勢, 與宗誠相繼逃走。 天朝囚繫宗誠, 至今尙未蒙宥云, 以敏若以書狀官赴京, 則天朝必爲怪訝, 不無致詰之端, 其不幾乎辱命乎? 如此之人, 決不可委以使价之任, 請書狀官成以敏斯速改差。 拜表之期, 今已迫近, 且係上國, 冒煩靜攝。” 答曰: “議大臣以處。”)


○備邊司啓曰: “奴酋情形之兇逆, 兵力之鴟張, 十餘年來, 已作難當之虜。 非但境連我國, 有早晩必噬之形, 遼、廣各衙門, 亦皆憂之, 今有歲年。 今者無端生事, 入犯華界, 其樂禍之心, 必不至於侵擾邊上而已。 雖以天下之兵, 恐難勦滅。 所謂女眞兵滿萬, 天下不能敵者也。 此賊每稱金之遺種, 其穴完顔之地方, 兵馬之精强, 不下於完顔。 聖慮所及, 實出尋常, 固當依聖敎, 措辭回啓, 而第念中朝之於外藩, 事體截然, 軍機至重且密, 有非小邦所可與論。 以我事理言之, 但當受其指揮, 臨時進退而已。 但此事終不獲已, 而有興兵赴援之擧, 則似當有邊上勅諭, 然後乃可入境。 回咨末端, 當遵咨意, 候勅諭到日, 整頓廳調之意, 善爲措辭添入宜當。” 傳曰: “依啓。 務出萬全等語, 只陳予所懷, 非與論於中朝軍務也。 但念天朝之於我國, 有同一家, 雖陳所懷, 有何所妨? 更加詳議, 善措回答。”


○備邊司回啓曰: “天朝與我國, 事同一家, 依聖敎略爲措辭以答, 固無所妨。 以此意, 令承文院急急磨鍊以送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新闕營建都監啓曰: “備忘記: ‘慶德宮北門, 與大內太近, 而巡邏似無通行之路, 墻外加築, 造立外北門, 則便當。’ 傳敎矣。 臣等昨日會同看審, 則外墻西北, 有獨松亭, 亭下有細路, 轉通于社稷洞。 今之退築, 起自外墻西北隅, 循獨松亭, 東至權盼家, 轉上于尹惟愼家, 屬于內需司東山, 然後大內無太近之患矣。 別紙圖畫入啓矣。” 答曰: “知道。 北門太近於大內, 故欲爲退築。 多撤人家則非予本意也。 聞權盼家有凶咎, 不可入于外墻之內。 更察以啓。”


○營建都監啓曰: “傳曰: ‘仁慶宮, 入禁川橋, 則所撤各司人家數及家主姓名書啓, 不入禁川橋, 則所撤各司人家數及家主姓名, 一一圖畫錄啓。’ 事, 傳敎矣。 禁川橋入於闕內, 則當爲退築, 墻內外應撤人家, 凡七十六戶矣。 不入於闕內, 則別無退築之事, 而但以御路開拓之故, 所應撤者, 凡三十四家矣。 右兩件竝爲錄進矣。” 答曰: “知道。 仁慶宮不造禁川橋, 則似爲埋沒。 詳問于性智、施文用, 從長善處。”


傳曰: “成川降仁/仙樓, 已爲完畢云。 兩宮多有樓閣造成處, 匠人無遺上送事, 下諭于平安監司處。 且降仙樓造成時有勞人, 分等書啓。”


○備邊司啓曰: “軍門及遼、廣各衙門胡書咨文, 今已磨鍊, 不可不急急發送。 齎咨官李埁曾因聖敎, 治裝已久, 以此人爲先發送, 辨誣咨文, 則另差他員, 隨後發送, 而跟隨譯官, 各別擇送宜當。” 傳曰: “依啓。”


○備邊司以平安兵使狀啓, 啓曰: “胡人進告, 不可盡信, 而奴酋定將二萬, 汝許相戰之說, 適與撫院咨內計襲撫順之說相符, 或不無聲言汝許相戰而侵犯天朝之理。 往來胡人處, 着實探問, 連續馳啓事, 行移何如?” 啓依允。


○遊擊將軍丘坦送票於義州曰: “爲夷情事。 奴酋向來, 與撫順互市交易, 忽於前面, 四月十日, 假稱入市, 遂襲破撫順, 我兵四集, 賊卽出境。 我兵追至境外, 遇伏失利, 今奉旨議, 勦發兵一十四萬, 陸續出關。 昨奉撫院明文, 與貴國王操鍊兵馬七千, 以備合勦, 宜速啓國王, 早爲預備。 奴酋款服一說, 未見的報, 至於該國隣酋地方, 今宜嚴防, 兵馬相期聽調, 須至票者。”


閏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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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十七日乙亥(配尹起聘于熙川。)


○合啓連啓曰: “昨承聖批, 以自當量處。 靜攝之中, 勿爲煩啓爲敎, 臣等之痛尤甚。 疏之未下, 人不得見之, 雖或有間間云云之說, 莫重莫大之罪, 宜不敢輕易啓之。 旣下之後, 悖逆不道, 口耳不忍言聽之說, 狼藉無窮。 爲臣子者, 不幸見此, 罪人未得之前, 安敢食下咽哉? 主辱當死, 況此罔極之變, 若謂之辱則不亦歇乎? 前乎萬古, 未有甚於此惡, 後乎萬古, 未有甚於此惡。 合司所啓, 皆爲姑停者, 以其煩擾有妨於靜攝, 而當此大變, 非但臣等之至痛, 射天之毒, 及於聖躬, 奚暇念煩擾之爲煩擾也? 請亟命拿鞫, 罪人必得。”


○又啓曰: “右參贊李覮本以兇險淫悖之物, 爲逆賊弘老腹心, 陰謀祕計, 無不與知。 幸免刑戮, 復齒宰列, 實是大變。 梟性不悛, 虺毒猶肆, 同氣引類, 締結群凶, 以鳴國爲猘狗, 以郭瓔爲(嗃矢)〔嚆矢〕, 潛聚盲鬼之窟, 欲逞空國之計, 做出傳播密旨, 退托大論等語, 作一凶疏, 上以陷君父於不測, 下以害忠良於罔極, 奸謀未售, 凶札先露。 其所謂一處最詳, 其所謂的播, 其所謂必不諱之者, 渠之爲謀主, 已可知也。 日昨瓔賊承服之夜, 又以覮爲諸丈之首, 則覮之情跡, 至此而尤難掩也。 請亟命拿囚嚴鞫, 按律定罪, 以快神人之憤。” 答曰: “已諭。 李覮事, 令推鞫廳議處。”


○(備邊司啓曰: “臣等反覆商議, 冠服與勅書之降, 雖有先後之不同, 其實則一事也, 日月旣久之後, 始送一起使臣, 而一事分而二之, 各有文書, 則非但事理未妥。 凡表文必有方物, 今此謝恩表文二道磨鍊, 則方物亦當有兩件, 以一事分作兩事, 至於備送兩方物, 尤極未穩。 且使臣一也, 而所持文書, 日月各異, 則必致中朝之怪訝, 若同其日月, 則本不當爲兩件文書, 以此以彼, 俱極難便。 臣等之意, 迎勅吉日, 以今月二十一日推擇云, 是日迎勅, 而迎勅翌日發送謝恩使, 而冠服勅書, 竝謝於一表, 似爲便順, 敢啓。” 傳曰: “依啓。 二十四日, 予當力疾, 勉行迎勅之禮, 謝恩使, 今月內改擇日發送。”)


○弘文館校理姜繗、副修撰(崔護)〔崔濩〕等上箚曰: “伏以右參贊李覮本一凶險人也。 曾在先朝, 腹心弘老, 謀危聖躬, 罪極貫盈, 得免常刑, 齒在宰列, 亦云怪矣。 式至今日, 又生陰謀, 做出傳播密旨, 退托大論等語, 群聚不逞, 出入盲窟, 指嗾鳴國, 利誘賊瓔, 先上凶疏, 語涉不道, 上陷君父, 下害忠良, 必欲空人國、戕士類而後已。 其爲計不亦慘乎? 幸賴祖宗默佑, 鬼神陰誅, 奸謀未售, 兇札先露, 則其爲謀主, 已無疑矣。 昨日賊瓔承服, 亦以渠爲諸丈之首, 則陰兇心跡, 至此尤著。 兩司合啓, 實出輿情, 而聖上只以鞫廳議處爲敎, 人心所激, 天討難稽。 請亟命拿囚嚴鞫, 依律定罪, 以從公論。” 答曰: “自當量處, 靜攝之中, 勿爲煩擾。”


○傳曰: “虜情叵測, 疆場之虞日深, 今日朝臣, 果有如尹弼商、魚有沼者乎? 第聞才不借於異代, 苟得其人, 詎使前輩專美也。 方當嚴明紀律, 料理規劃, 選將練兵, 積穀峙糧, 修繕城池, 整頓器械。 本司頻數會議, 預先措置, 庶毋貽後悔。 予欲親見面議, 適因患疾未歇, 方爲受針, 吟病調攝之中, 尤以國事之無形爲悶。 宜體予意, 更加察行事, 言于備邊司。”


○知事沈惇上疏曰: “伏以奴酋桀驁, 日益强大, 有狺然呑噬之計, 懷匪茹猾夏之志, 必動之形, 愚夫亦知。 頃見撫院咨文, 有無端生事, 計襲撫順等語, 而豨突狙發之狀, 未得其詳。 今見丘游擊票文, 伊賊假稱入市, 襲破撫順, 我兵追至境外, 遇伏失利。 今奉旨意, 勦發兵十四萬, 陵續出關, 貴國操鍊兵馬七千, 以備合勦云。 此與甲寅年間, 要我聲援, 虛喝還止者, 大相不同。 蓋其時則奴酋雖有不恭之形, 而尙未蠢動, 故終歸於有聲無實。 今則掩襲摠兵, 陷沒邊城, 伏路邀截, 殺戮官軍, 是罪惡旣極, 兵端已啓矣。 問罪之師, 勢所必興, 合勦之擧, 似不但已。 在我之道, 唯當調兵辦糧, 若將朝令夕發, 豈可等視往時之虛喝, 而不爲之整理乎? 萬一征勦之議遂寢, 兵不出境, 則國之幸也。 如或剋定師期, 降勅徵發, 則以今之人心紀綱, 何能一齊調發於倉卒乎? 砲手七千, 雖不能依數聽調, 而少不下五六千, 名/且發兵五千, 則擔負器械者, 厥數必倍。 滿萬之兵, 何以調發? 軍前糧餉, 何以接濟? 古人之興師十萬, 出征千里, 百姓之費, 公家之俸, 日費千金, 內外騷動, 不得操事者, 七十萬家。 以我國偏小之地, 興兵萬餘, 轉餉千里, 則民心洶洶, 國內騷然。 行齎居送之弊, 豈止於不得操事而已哉? 而況我國密邇奴穴, 隄備之策, 不可少緩, 而近聞兩界列鎭, 土兵盡散, 沿兵/江一帶, 蕩然無備。 若使伊賊不得志於上國, 而怨我國應援天兵, 移兵於我, 則將何兵力可以抵當? 思之至此, 不覺寒心。 近年以來, 國有大役, 征繇煩重, 小民怨咨。 古人曰: ‘足寒傷心, 民怨傷國。’ 今之民怨, 可謂極矣。 不幸又有軍旅之事, 自古兵革土木, 勢不竝擧, 而一面調發軍兵, 一面輸運木石, 內而呼耶之聲, 振動遠近, 外焉征役之人, 攔道號哭, 則其爲氣像何如哉? 竊恐大役未完, 邦本先蹶。 伏願殿下亟寢宮闕之役, 專意防備之事, 不勝幸甚。 若以爲兩宮之役不可俱停, 則專力一宮, 速爲完畢, 以備移御。 一宮則徐待邊警止息, 更將興工, 亦未晩也。 言雖輕妄, 實出憂國, 勿以人廢言幸甚。 嗚呼! 軍書更急, 事機極緊, 規劃料理, 不容少緩, 而備局策應, 不過汎常文簿而已。 三公有故, 大臣未備, 廟堂之上, 論議不廣, 軍國之事, 主張無人。 殿下試觀今日之勢, 脫有緩急, 則有一事可恃者乎? 伏願殿下奮發乾剛, 開張聖聰, 召對備局諸臣於臥內, 諮訪禦敵之策, 則其於選兵峙糧, 豈無其宜乎? 伏願殿下留念焉。 臣家世受國厚恩, 義同休戚, 思欲隨事竭力, 以報聖恩之萬一, 而性本疎拙, 且無心計, 平生足跡, 一不到西北地方, 每於議論之際, 徒仰人口如是, 而尙忝有司之任, 備局一事, 了無絲毫之補。 此臣之所以前日籲呼乞遞者也。 當此疆事孔棘之日, 因循苟冒, 不爲遞免, 則僨事之後, 雖被誅戮, 有何益哉? 此非虛讓也, 實出悃愊。 伏願聖明亟命遞臣備局有司之任, 以授知邊事之人, 公私幸甚。 謹昧死以聞。” 答曰: “省疏, 具悉, 予當留念焉。 宮闕役事, 旣已强半, 何可遽停? 觀勢以處。 勿辭盡職。”


○(傳曰: “西北巡檢使從事官, 更爲啓下, 今月內發送。”)


○傳曰: “大內妖變, 日益甚。 慶德宮爲先督役, 明年勿退永畢事, 言于都監, 使之着實擧行。”


○校理姜繗、修撰崔濩啓曰: “臣等伏以三司一體, 論議不可異同, 而今日陳箚時, 只論李覮事, 不擧許筠、奇俊格等事, 臣等論事失體之罪著矣。 不可仍在論思之地, 請亟命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禁府堂上尹銑、尹壽民、金闓啓曰: “臣等伏見十四日下鞫廳奇俊格疏, 疏中措語, 皆是犯上大逆不道極兇極慘, 不忍見不忍聞, 不覺骨寒而髮豎也。 所言若實, 則許筠當伏大逆不道之律, 若或欺罔, 則俊格當伏大逆不道之律。 推鞫辨覈, 不可晷刻少緩, 故其日不待密匣之封, 徑先啓請拿問, 而拿命經宿不下, 至于三日四日, 而尙且寥寥, 臣等竊憫焉。 昔年李顯慶之事, 只發臺諫風聞, 而推鞫得實, 尙正典刑。 今此筆之於疏, 何等告變, 而遲延至此, 抑何故歟? 此而不覈, 則三綱淪矣, 人理滅矣, 終至於國非其國。 此事早晩, 必有發端者, 莫謂臣等今日不言也。 臣等一有司也。 奉敎推鞫之外, 若無議啓之命, 不敢妄有開說, 而此非近日尋常逆獄之比, 義不可與此賊一日竝容於覆載之間, 故惶恐敢啓。” 答曰: “知道。”


○兵曹啓曰: “因備邊司啓辭調兵事, 臣等竊査甲寅年啓下公事, 則平安道束伍軍二萬五千五百, 老殘收布, 一萬二千五百, 差加操鍊, 能得其死力, 則亦足制勝。 今若遍徵諸道, 則騷擾之弊, 勢不可不慮。 姑勿調發, 只平安道七千名、黃延道二千五百五十名、江原道二百名、開城府五十名, 抄出準備, 以待師期事, 啓下矣。 臣等執此參商, 目今事機, 與甲寅不同。 老酋猖獗, 兵勢已動, 我國軍兵調用遲速, 不可預料, 固當急速團抄, 以待師期。 關西一道, 境連上國, 隄防征勦, 本道當先, 而軍兵幾至三萬, 正軍亦有餘數, 雖調七千, 以應上國之令, 餘軍亦可備禦邊上。 黃延道雖調三千, 此外丁壯之數, 不爲不多, 亦可繼援。 今以平安道七千名, 黃延道三千名, 依甲寅啓下數, 申明精抄, 裝束待變事, 西/兩道監兵使處下諭, 使之急速擧行宜當。 關西之兵, 倘赴征勦之擧, 則本道添防, 不可不豫爲磨鍊, 下三道、江原道軍兵, 各調數千, 使之整齊, 以待臨時聽用。 京畿、開城等處軍, 則觀勢調集, 以備京城不時之用宜當。 着令廟堂更加商議處置。 將領可合人, 令備邊司廣詢僉擧, 抄擇待變。 京外備嘗戰陣者, 勿論常人、兩班、朝官、閑良, 別爲揀選, 裝束以待事, 依甲寅事目, 施行何如?” 啓依允。


○傳曰: “西北日甚可憂。 文武臣丁憂者, 預爲抄啓, 更觀虜勢, 依祖宗朝事, 起復調用事, 言于備邊司。”


○郭瓔更推後, 刑問一次, 供稱: “國賓往來光陵, 言伐木曲折甚詳, 故有李逸老者, 欲以此陳疏。 已爲構草, 鳴國與逸老交持此紙。” 傳與臣曰: “脫有拿問之事, 以此爲證。” 云。 傳曰: “郭瓔問目中密旨事, 不爲竝問, 疎漏甚矣。 當該問事郞廳推考。”


閏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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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十八日丙子傳曰: “體察使何不議薦乎? 體察使竝速議薦事, 言于備邊司。”


○合啓連啓曰: “奇俊格之疏, 下于鞫廳, 鞫廳之回啓, 已過數日, 而尙無拿鞫之命, 臣等竊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疏中大逆不道之言, 前史之所未見, 叛逆之臣, 稱兵犯闕者, 雖或有之, 而猶不敢直斥君上。 措語之極兇, 未有甚於此者。 俊格、許筠之中, 大逆不道之律, 一人當服。 此何等獄事, 而聖批以量處爲敎, 有若尋常獄事耶? 凡事在可否是非之間, 猝然不可辨覈者, 則猶之可也, 而亦不至於如是之久。 此獄情跡, 片言可折。 見之者骨寒而髮豎, 聞之者膽裂而氣塞, 不忍與此賊竝生於覆載之間。 自上遲延至此, 馴致輿情鬱拂, 衆怒益熾, 將至三綱斁毁, 人理滅絶, 爲亂臣出亂言, 亦何忌憚? 一刻不決, 則擧國臣民, 與逆賊俱生, 還東土, 凡有血氣, 孰不欲暴其罪而臠其肉哉? 此若少遲, 永慶、直哉、金悌男之徒, 亦有生道, 豈不寒心? 請亟命拿鞫歸一, 肆諸市朝。 李覮官居宰列, 其惡猶前, 與鳴國昏夜相訪, 陰謀祕計, 無不孰講, 而毒淬心鋒, 必欲誣上禍下, 其處身積慮, 非一朝一夕之故, 豈不慘哉? 郭瓔招辭, 以覮爲諸丈之首, 疊出於前後, 斷無可疑之事。 原其情跡, 少無輕重之差, 揆之獄體, 豈容渠之安坐其家, 使之頃刻偃息哉? 陷君父於不測, 害忠貞於罔極, 嗾人陳疏之罪, 特其餘事耳。 請亟命拿鞫, 按律定罪。 若鳴國、郭瓔則一一輸情, 更無餘蘊, 誣告之罪, 豈宜一刻容貸? 請速依律處斷。 趙國賓則諱不直招, 尙稽刑章, 非但獄體不當如是, 其妹夫李逸老亦構一疏草, 潛與賊瓔而現發於昨日, 其疏文字, 雖或少異, 而構虛捏無, 彼此雷同, 非國賓指嗾而誰? 請國賓嚴訊按律。” 答曰: “自當量處, 勿爲煩瀆。”


○傳曰: “予眼疾極苦, 大禮累退, 不得已更爲受針調攝, 而每將已陳不急之論, 兩司逐日煩啓, 使有妨於調攝。 臺諫、政院亦人臣也, 何敢不有傳敎, 當此受針調攝之中, 强論而捧入, 略無顧忌乎? 極爲不當。 今後三司啓箚, 限平復間, 一切勿爲捧入事, 着實擧行。”


○幼學吳鑮上疏, 請先下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亟斬二兇, 以絶奸黨之窺。


○備邊司啓曰: “奴酋兵勢, 日肆猖獗, 天朝徵兵之擧, 必不但已。 若終不獲已, 則抄擇兵馬, 在所汲汲。 一夫之勇, 三軍賴以生氣。 兵法有曰: ‘香餌之下, 必有死魚。’ 若懸重賞, 廣加募集, 超乘扛鼎之士, 必有聞風而至者。 令該曹行會八道, 以開自募之路。” 答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鎭江築城, 果爲防虜, 則何必於訛言後, 更發始役之議乎? 本司之啓太歇後, 誠如中外人心玩愒, 每以赴賊, 爲已死之緩論也。 今可召還南溟羽, 而令李埁齎咨文以往。 其咨文中, 城役停止之意, 更加善措, 待謝恩使入往後, 繼送似便。 奏聞則徐觀事勢, 更議以處事, 傳敎矣。 臣等因張禮忠等所言, 揣量中朝各衙門事情, 止築移文咨及辨誣奏聞, 莫如姑待之爲愈, 故臣等敢陳所懷矣。 聖敎如此, 依上敎下諭于南溟羽, 使之還來, 而令承文院婉曲措辭, 使李埁齎往奏文, 則徐觀日後事勢, 更議爲之之意, 敢啓。” 答曰: “依啓。”


○傳曰: “李逸老拿囚, 趙國賓刑推。”


○傳曰: “以郭瓔供辭, 問于蘇鳴國以啓。”


○推鞫廳啓曰: “(臣等)伏見奇俊格疏, 皆是極兇、極慘, 耳不忍聞, 口不忍言。 覈處之擧, 不可一刻少緩。 請告者奇俊格, 被告者許筠, 卽刻拿囚。 此非俊格所獨爲之事, 奇自獻竝爲拿問爲當。 敢啓。”


○又啓曰: “臣等將奇俊格、許筠、奇自獻拿問事, 再昨已爲啓達。 此等人所言, 皆是極兇、極慘, 人臣不道之罪, 孰有加此? 不可一刻少緩, 以稽天討。 請亟下拿囚之命, 窮査歸一而後處之爲當。 敢啓。” 傳曰: “此事不可不親鞫處置, 姑待平復。 判義禁差出後, 拿問可矣。”


○趙國賓刑問一次, 不服。


○鞫李逸老逸老供: “臣自西宮罪惡旣廢發之後, 常懷憤惋。 去冬儒疏齊發, 國論歸一, 爾瞻多般退托, 姦計極巧, 臣慷慨所激, 構疏將呈, 而紙地不備, 挾置冊匣矣。 正月望間, 族姪鳴國來訪臣於臣妻娚國賓家, 偶見疏草曰: ‘請得此, 使他人呈之。’ 臣不許。 三月初, 鳴國又來, 求甚懇。 臣始出給, 卽因老母病重, 馳往楊州地, 閱月留救, 昨夕入城, 始聞郭瓔至瀆天聽。 鳴國與瓔私相傳之事, 臣安得知之乎? 臣懷忠告之心, 旣不得親呈, 而今因郭瓔, 始爲現出, 臣之情事, 庶幾少洩矣。”


○(鳴國更推, 所供如前。)


閏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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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十九日丁丑(兵曹啓曰: “數年以來, 國家多事, 武藝鍊習之規, 專廢不擧, 雖當無事之日, 固不可如是恬憘, 況此邊上虞憂之時乎? 武臣堂上官・文臣朔試射、堂下武官觀射・別觀射等事申明, 逐朔擧行, 以示賞罰勸徵爲當。 係是久廢之事, 今朔爲始設行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以兩司合啓, 成佑吉事, 傳敎矣。 曾見義州府尹謄送丘坦咨文草, 有過江、行獵、逐雉等語, 臣等極以爲驚駭。 令本道監司査覈馳啓後處置事, 覆啓行會矣。 今者兩司所論如此, 而事關上國, 拿問爲當, 敢啓。” 傳曰: “已爲遞推矣。”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體察使何不議薦乎? 竝速議薦。’ 事, 傳敎矣。 體察、元帥, 名號雖不同, 其提挈兵綱, 指揮群帥, 號令諸道, 則事體無異。 前日本司會議時, 從群議, 只以元帥望入啓矣。 今承下敎, 反覆思惟, 先出元帥, 使之整理軍務, 體察使則姑待前頭事機如何, 更稟差出似當, 故元帥可合人, 加書以啓。” 答曰: “知道。 元帥觀勢往赴軍前之官, 體使在京料理方略之員, 體察使以有計慮人, 不可不預爲擇薦差出, 使之規劃。 我國事未免臨渴掘井, 每失事機, 體察使竝速擇薦。”


○(備邊司啓曰: “軍機交急, 不容少緩。 在平日爲然, 況西鄙多事, 羽書日馳, 策應之急, 一刻難遲, 近日本司郞廳所騎之馬, 不卽立待, 以致時急公事例多遲滯, 極爲駭愕。 次知書吏及書者, 令攸司捉囚重治。 今後則依營建都監例, 擇快馬五匹指名定送, 使無稽滯之患宜當。” 答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虜已發動, 襲破撫順, 調兵之擧, 非朝則夕, 俄頃呼吸之間, 羽書交馳, 則轉餉事, 萬無可辦之勢, 極爲可虞。 西鄙軍餉, 乙卯年間沒數舡運, 分賑兩湖飢民, 或取用於繕修都監, 留貯零星, 守宰多未得人, 直路見存之數, 尤甚不敷。 三縣山郡之穀, 或可量數移儲。 如義州、昌、朔等官, 所當優數收貯, 以備軍前收用最爲緊急。 應運之米, 未及運到者, 及米在內地而會錄還上者, 急速輸運, 以濟燃眉之急。 如或道內之穀不贍, 則黃州等官作米, 亦可推移搬運, 一邊料理規劃, 一邊明査見在實數幾許與否, 詳細啓聞, 以憑朝廷處置。 一乏軍興, 責有所歸, 急急馳諭於該道觀察使處宜當。 近來赴京使臣之行, 中國之人, 稱領買頭的差員云, 其辱國命甚矣。 且上國地方, 邊虞孔棘, 遑遑戒嚴之日, 踵前駄貨往來, 則道路觀者, 其謂我國有人乎? 各別禁斷, 以除遼東軍馬之弊。 捧承傳施行何如?” 答曰: “依啓。 本司過爲輕動矣。 何可預料遽止/至於停廢該司唐貿易乎? 今姑使之依前貿來, 更觀事勢察爲, 非晩矣。”


○傳曰: “中朝事機, 必得詳知, 然後自此應變, 庶無失誤矣。 征勦虜情等事, 使譯官崔屹, 勿爲煩洩, 詳察探問, 陸續馳啓事, 下諭于義州府尹處。”


○(備邊司啓曰: “伏見平安監司義州府尹狀啓及丘游擊票文內事意, 則奴酋動兵入犯之狀, 似非偶一搶掠之比。 以追擊不利等語觀之, 則前日沙河之戰, 副總兵戰死之說, 恐或不虛。 今雖暫退, 其出沒進退未可料也, 顯有兵連禍結之釁。 彼賊旣逆天朝, 慮我國爲其後, 憂或往助天兵, 故頃日前後胡書中, 縷縷恐喝, 終以南朝傷害朝鮮等語, 交構百端。 彼雖狂虜, 豈不料我國於天朝有父子之義哉? 其言如此者, 欲爲他日執言之計也, 移兵先擊之禍, 不可謂之必無, 今此被徵援兵之外, 在我隄備, 萬分緊急。 而目今西邊戎事蕩然無形, 內地則各官守令, 皆膏梁子弟, 乳臭蔭官, 繭絲是急, 而越視秦瘠。 江邊一帶則貪官汚吏, 剝割士兵, 人民幾盡散亡, 戰馬無一可用, 雖謂之自撤藩蘺可也, 極爲寒心。 天朝各衙門申飭, 防備合兵聽調等語咨會, 陸續團束訓鍊之擧, 在所汲汲着。 令該道監司遵依咨、票事意, 毋使臨時違誤, 而奴酋聲息, 更加詳細探聽, 連續馳啓行會宜當。” 答曰: “依啓。”)


○推鞫廳啓曰: “臣等將奇俊格、許筠不可不鞫問之意, 屢爲陳達, 而今承判義禁差出後拿問之敎, 臣等不勝悶鬱焉。 雖係匿名書誣告之事, 猶命卽日拿鞫, 況此極惡不道, 前古所無之逆, 何可一刻緩鞫, 使之帶職在家, 有若無罪者哉? 請亟下推鞫之命, 一洩神人之憤。 群情如此, 敢啓。” 答曰: “予意已諭。 靜攝之中, 勿爲煩啓。”


○又啓曰: “蘇鳴國供稱如此, 前招承服之後, 今日所供許多說話, 無非推諉於他人, 以爲自免之計。 其反覆兇譎之狀, 一一昭著, 更無可問之事。 至於祕告末端之語, 是人臣極惡, 不可一日容貸。 請下典刑之命, 以雪擧國臣民之憤。 群議如此, 敢此申稟。” 傳曰: “與郭瓔面質。”


○(右副承旨朴鼎吉啓曰: “宣傳官職在近密, 任重宿衛, 非如部將、守門將之比。 在先王朝有‘宣傳官乃近侍之臣, 當選一時才勇之士, 比之文士, 則如玉堂之敎。’ 近年以來, 本廳及武兼廳, 多以庸劣, 老殘庶孽輩, 苟充其任, 非但同列羞與爲伍, 每於緊急之事發標信傳號令之際, 貽笑僉視, 見侮列邑, 國綱之解弛, 王命之遲滯, 未必不由於此。 脫有警急所係甚重, 請令本廳勿拘私情, 完議抄出, 其不合者, 報于兵曹, 審察其虛實, 一一沙汰。 以曾經宣傳官者及有計慮勇力名稱素著, 可堪他日將領者充差, 以重近密宿衛之選。 如有容庇不報, 因循苟充之弊, 摘發治罪事, 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鳴國與瓔面質後, 瓔加刑, 不服。


閏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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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二十日戊寅(備邊司啓曰: “關西一路, 西接上國, 北隣强寇, 今日策應之重, 專在於本道監司, 雖擇客將十員, 不如道主一人。 本道監司安應亨, 雖有溫雅謹愼之稱, 而不閑軍旅, 當此疆事孔棘之日, 應變籌劃, 非其所長。 萬一差跌, 所係極重, 群議皆以爲: ‘不得不遞云。’ 敢啓。” 傳曰: “方伯重任, 豈可輕遞? 觀勢以處。”)


○備邊司啓曰: “平安兵使成佑吉被論之後, 本道軍務, 抛棄已久。 不幸今有徵兵之擧, 調兵之策, 專靠于本道兵使, 而新兵使赴任, 萬分緊急。 請速爲政事差出, 一二日內發送宜當。 且安州牧使, 當初以防禦使稱號者, 政爲今日也。 牧使鄭山雷非但身有重病, 名稱未著, 此時防禦之任, 決難堪當。 滿浦僉使蔣後琬, 到任之後, 殘暴貪汚, 積失人心, 西塞門戶之地, 不可付諸此人, 竝爲遞差, 以武將中表表有名稱者, 十分擇送亦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鄭山雷今始/姑勿遞, 觀勢察爲。 蔣後琬事, 下諭于本道方伯, 使之覈實馳啓後議處。”


○禮曹啓目: “今當發生之月, 雨澤愆期, 凄風大作, 兩麥枯損, 旱災如此, 農事形止, 極爲憫慮。 審理冤獄, 修溝壑、淨阡陌、掩骼、埋胔等事, 依例擧行何如? 啓。” 依所啓施行。


○(扶安居)生員李弘詢上疏(大槪)“西宮廢黜之典, 尙未完局, 鬼怪作挐, 欲陷士林, 仍圖翻局之計。 請先斬覮、允獻, 以懾奸謀, 仍定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備邊司啓曰: “臣等前以‘體察使, 隨後觀勢議薦事’從群議以啓。 伏承聖敎極爲允當, 今日諸臣更爲會議, 以崇政以上, 擬于體察之薦, 正憲以下, 擬于元帥之薦, 分類書啓, 以備睿簡, 敢啓。” 答曰: “知道。”)


○(備邊司啓曰: “西邊之憂, 不但上國徵兵而已。 伊賊已有蠢動之形, 沿江一帶守禦之策, 亦係汲汲。 疆場之患, 未有急於此時, 而事機之發遲速難料, 將領可合, 表表武士如金遵階、李寅卿、元士立、崔震立等及其他可用武士, 退在鄕曲者, 令兵曹一一知會, 聚集京中, 以聽調用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罷散、在喪者, 竝抄出處置, 以爲臨急調用。”)


○備邊司啓曰: “今此胡書辭語及胡書來到日月, 則具在咨文中, 別無可問之事。 若問徵兵事, 則當答曰: ‘小邦之於天朝, 有父子之義, 君父徵兵, 則臣子敢有不赴之理? 況小邦蒙天朝拯濟, 再有今日, 秋毫皆皇上之賜, 敢不竭力來赴哉? 但小邦積弱之餘, 南倭北虜之備, 常患不贍, 此外調出數千之卒, 勢極不易。 況此虜巢穴, 密逋我國, 天兵征勦之日, 其勢必當乘虛奔逬于小邦, 顧此形勢, 必也嚴兵關守, 可免隳突之患。 今若分兵遠赴, 則不敎之卒, 無益於應援, 而小邦自守之兵, 尤極削弱, 恐貽天朝東顧之憂。 旣蒙咨會, 候勅諭到日, 敢不赴援云云爲當。 此外問答之出於所不料者, 惟在齎咨官隨機善應而已, 敢啓。” 傳曰: “胡書咨, 不必先送。 與徵兵一時入送可矣。 以有勅諭後當爲赴援之意, 措辭似當。 至於先請降勅不妥, 候勅諭三字, 改措好矣。 且我國以天朝藩邦, 當固守藩籬, 非但自守之計也, 情理亦如此矣。 以不敎弱卒, 驅入賊窟, 比如群羊攻虎, 無益於征勦, 其在我國, 反有不守之憂矣。 如此情實, 十分婉曲爲辭, 以爲軍門、撫院更思之地如何? 予見如此, 本司反覆商確善處。”


閏4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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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二十一日己卯幼學張懿範上疏(大槪)“西宮廢黜之典, 尙未擧行, 人心危駭, 兇黨生心, 邊鄙一警, 則奸民內潰, 覆亡之禍, 迫在朝夕。 請亟遷西宮於外邸, 移置誥服, 以訖天誅, 以安宗社。”


○全羅道生員曺厚謙上疏(大槪)“西宮廢黜之典, 尙未擧行, 人心危懼, 逆圖潛熾, 方今邊鄙多聳, 徵兵方急, 萬一有警, 則爲禍必甚。 大臣伴食, 三司立仗, 知而不言, 皆懷自全。 有臣如此, 何以爲國? 請下臣章于廟堂, 亟講廢奏之議, 以安宗社。”


○幼學李松壽上疏(大槪)“禍根尙在, 奸謀漸肆, 而邊警方急, 國命將絶, 請亟完廢奏之典, 以安宗社。”


○欽差鎭江府都指揮使丘, 爲乞探夷情事。 査得: “奴酋自暗襲撫順之後, 將所獲財貨、牛馬、糧食, 盡搬回巢, 燒屋、毁城而去。 至今未見動靜, 奉聖旨, 調兵十四萬, 餉銀三十萬, 陸續出關。 閏四月初三日, 摠制軍門汪已移住山海關矣。 勦奴日期, 尙俟大兵到齊, 方定出征之期。 楊軍門諱鎬係原東征者, 今起用經略軍門, 杜摠兵諱松原任遼東摠兵。 貴國兵馬, 速宜預備, 勿致臨時遲誤, 須至咨者。”


○傳曰: “旱災如此, 山川祭及應行祈禱一事, 一依前例察行。 盲巫祈雨, 則過迎勅後, 二十七八日爲始擧行。”


○(吏曹啓曰: “議于大臣則左議政議: ‘唐將之逃走也, 成以敏果有繼逃之罪。 臺諫啓辭之意甚是, 改差爲當, 伏惟上裁。’” 傳曰: “依議。”)


○傳曰: “齎咨官入往時, 以我國三邊防備, 自守不暇, 擧單弱不敎之卒, 入援天朝, 有何所益? 願老爺深思小邦情事, 許令固守藩籬, 則非但自守弊疆, 其於助勢猗角之策, 或有補益。 小邦疲兵, 赴援王師, 如有一毫所益, 小邦何敢有所云云等語, 善爲措辭指授, 多給人情, 使之盡心周旋似當。 令備邊司急急議處。”


○以金緻爲兵曹參議, 鄭岦爲參知, 鄭逵爲同副承旨, 韓暿爲司諫院獻納, 金景瑞爲平安兵使。


○傳曰: “迎勅大禮已迫, 禮曹判書命招, 使之速出察職。”


○推鞫廳啓曰: “李覮令推鞫廳議處事, 傳下敎矣。 李覮之事, 再發於郭瓔之招, 顯有指嗾之跡。 依臺諫啓辭, 拿問宜當, 伏惟上裁。” 傳曰: “依啓。”


○又啓曰: “臣等伏見李逸老元情, 則渠之所爲, 一一直告, 更無隱諱之事。 以獄體言之, 則此罪不干於鞫廳, 移刑曹推斷爲當, 伏惟上裁。” 傳曰: “絶島圍籬安置。”


○又啓曰: “趙國賓之罪, 與尹起聘似無輕重, 惟在上裁。” 傳曰: “絶島圍籬安置。”


○圍置趙國賓于巨濟, 李逸老于珍島。


○鞫李覮, 覮供: “郭瓔則平生不見面、不聞名, 鳴國則乙卯夏間, 始見其面, 未久以風聞被囚。 自是以後, 至于今日, 未嘗一番相見, 亦未嘗一番通問。 渠之所爲, 臣何得知之? 臣與柳希奮、李爾瞻, 嘗會於李慶全之家, 談話間, 爾瞻曰: ‘大論何以爲之?’ 臣答曰: ‘事係宗社, 在所不已。 二三親臣, 必須同心協力爲之, 可無携貳之患矣。’ 希奮謂爾瞻曰: ‘此言是矣。 以祖宗朝言之, 則生與大監, 皆爲河崙之人也。’ 爾瞻曰: ‘從近往見密昌, 會議爲之。’ 云云。 日月已久, 未能仔細記憶, 大槪如此而已。 天意如此之說, 臣未之聞也。 至於密旨之言, 臣口未嘗發說, 則未知尹起聘, 聞之於何處, 言之於鳴國, 以傳於郭瓔乎? 臣雖無狀, 官居宰列, 豈有與如此(幺魔)〔幺麽〕之輩, 相接謀議之理, 而亦豈敢一毫欺隱於天日之下乎?”


閏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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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二十二日庚辰藥房問安。 答曰: “凡人有病, 則合眼調治, 然後庶得一分之效。 況予所患乃眼疾, 則尤當收視靜攝, 而前後受針雖多, 疏章啓箚紛沓出入, 使不得一日穩全調攝, 其何以見效也? 曾有累敎, 政院亦不體行, 大異於數年前, 亦可以觀世變矣。 人事如此, 針效何望? 眼證朝歇晝重, 予亦甚悶矣。”


○備邊司啓曰: “今日虜情之叵測如此, 而在我之備, 無一可恃。 聖慮及此, 臣等敢不悉心料理, 以紓宵旰之軫念。 第有所懷而筆舌之間, 未盡下情。 區區臣等之意, 欲一登對, 各陳管見, 以補涓埃。 近緣玉候未寧, 方在靜攝之中, 臣等只自憂憫而已。” 傳曰: “知道。 予欲一見, 詳議邊事, 適因患疾, 大禮累退, 吟病度日, 深用憂悶。 願卿等頻頻齊會, 詳細料理, 勿致疎虞之弊。”


○傳曰: “竊聞各道守令邊將等, 禁山材木, 擅伐曳下, 劈鍊舡運云。 此事虛實, 雖未詳知, 而目今大役方興, 一條之木, 所當愛惜, 且一條之伐, 民弊不貲。 若有如此之人, 則詳細擲奸, 啓聞勿饒。 雖監兵使, 如有如此之事, 一一馳啓事, 下諭。”


○(備邊司啓曰: “當初巡檢使發送之意, 則欲於未雨之前, 預爲綢繆之計, 使秩高使臣, 往巡邊上, 審察防備形止。 今則事機已迫, 元帥將出, 必當兼察西北, 自可分遣從事官, 整頓軍務。 此時又送巡檢, 使令出多門事, 必相妨群議皆以爲: ‘不必發送, 如或不得已, 則北道巡檢使, 觀前頭事機發送, 而平安道姑勿下送爲當。’ 云。 敢啓。” 傳曰: “依啓。 觀勢發送。”)


○(備邊司啓曰: “伏見義州府尹狀啓, 則游擊之諭帖于崔屹, 只是催成馬市之計也。 游擊以此事, 節節壬嗔, 前後生事於我國者, 不一而足。 目今徵兵之擧, 適會此時事機, 與囊時有異, 前日本司諸臣, 各陳所見, 已爲書啓, 唯在聖裁。 自下勢難處置。” 傳曰: “此時何可開市? 予意已諭於前日。 況當此人心不淑之日, 別無咨會申請之事, 豈可以崔崔屹諭帖輕許開市乎? 更熟量以處。”)


○進士崔光弼上疏(大槪)“臣於上年, 首進直廢之論, 兩司啓之, 百僚從而庭請, 群臣將順聖孝, 只講減損節目。 卽今遼左徵兵, 事勢與前頓異, 奏廢之擧, 緩不及時, 恐有內訌之變, 以危宗社。 請亟完廢黜之典, 仍行奏知, 以正王法。”


○幼學鄭之問上疏(大槪)“禍根未除, 人情危懼, 奸徒逆黨, 益肆其謀。 西塞警急, 國命將殆, 請亟完廢奏之典, 以安宗社。”


○生員崔尙質上疏(大槪)“禍根未除, 奸謀飜局, 四兇協策, 必欲害忠良之臣, 其計豈止於此乎? 外警方急, 內訌可憂。 請亟定大計, 以完廢黜之典, 俾安宗社。”


○進士李乾元上疏(大槪)“西宮廢黜之典, 尙未完局, 奸黨生心, 欲害忠良, 以爲飜局之計。 李覮、奇允獻等, 旣出賊口, 不可不隨現痛治, 以懾奸心, 而遼左徵兵, 邊警若急, 則內訌之患, 將至不救。 請速行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亟斬二兇, 以絶奸究之根。”


○傳曰: “今日人心兵力, 大異於祖宗朝, 而一自癸丑逆變以後, 憂虞之形, 隱伏於不言之中。 調兵入送之際, 或不無意外之變, 不可一二言也。 況我國軍兵素養, 一如中朝兵農之分, 則雖朝令而夕可發也。 此則不然, 調聚之際, 必貽後時之患, 强發不敎弱卒, 怨叛人心, 驅而送之, 則何待渡鴨江而生變也? 不但此也。 藩國事體, 不可無勅諭而徑擧入往于中國地方, 雖尺童可知矣。 備局諸卿, 果有念及於此乎? 如此大事, 不妨反覆商確以定。 自大臣以下, 各爲獻議, 非特徵兵, 如西北守禦方略, 竝詳細獻議善處。 國有大事, 謀及卿士, 則廣詢博議何妨? 更加着實察爲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李覮姑爲保放。”


○傳曰: “予病尙未快差, 謝恩拜表, 則當力疾親傳矣。 千秋、聖節拜表, 權停例爲之。”


○傳曰: “江華遣御史, 或試才、或摘奸以來事, 令備邊司, 事目磨鍊, 啓下施行。”


○備邊司啓曰: “伏見平安監司、義州府尹狀啓及丘參將票文, 則征虜軍兵餉銀, 已奉聖旨, 陸續出來, 文武大將, 亦已差出。 汪軍門進駐山海關, 其大擧誅討, 似非虛聲。 我國旣已被徵, 而前後各衙門, 咨票事理, 如是敦迫, 在我調兵、貯糧、訓鍊團束、預備等候, 萬分汲汲。 已將各官遺儲米穀, 勿爲給糶, 挑選兩道軍兵之意, 本司及該曹節該入啓蒙允, 已遣宣傳官知會, 而各樣軍器整理、擺撥立待等事, 亦爲啓下申飭矣。 依前後下諭內事意及該曹分付, 着實擧行, 毋致臨時違誤。 至於請糧撫院之策, 亦有所據, 姑待日後事機, 試請無妨。 以此意黃延道監兵使處, 竝爲行移宜當, 敢啓。”


○傳曰: “兩界防禦使、助防將等, 竝以來月初生下送(事, 言于備邊司。)”


○平安道左助防將金應河, 右助防將李一元, 防禦使柳承瑞, 黃延道助防將李寅卿, 咸鏡道助防將許完。


閏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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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二十三日辛巳幼學李國獻上疏(大槪)“方今兇逆之魁, 做兇誣而訕上, 怪鬼之輩, 唱邪說而害忠, 人心波蕩, 時勢益危。 設有不幸, 逆黨潛發而翼戴西宮, 垂簾號令, 則殿下其能制其變而衛宗社乎? 尤有可懼之甚者, 西北可虞, 兵端已啓, 臣恐西宮之變, 因此愈劇也。 彼厭苦征役觳觫就死之衆, 知奸臣之懷二自釁, 幸西宮之樂禍內應, 冀免征役, 且欲圖福, 奇貨西宮, 右袒回軍, 則何以制其變乎? 伏願迨兵未出, 亟行廢黜之典, 追奏天朝, 以安宗社。”


○幼學任扱上疏(大槪)“西室虜警, 人心震駭, 危亡之禍, 迫在朝夕, 外憂方急, 而內訌未息。 奇、李主謀, 蘇、郭作拿, 欲害忠良, 以圖飜局。 大臣三司, 持祿全軀, 不發一言, 一線公論, 委之草野, 血章屢進, 言路尙塞, 豈不痛心哉? 請亟定大計, 速完廢奏之典, 以安宗社。”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起復人員服色, 預令該曹議定, 俾無臨時顚倒之患事, 言于備邊司。’ 事, 傳敎矣。 依聖敎, 令該曹預爲稟奪處之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幼學李萱上疏(大槪)“奸徒之內訌、西鄙之外警, 國家危亡之患, 急在燃眉。 內外禍根, 皆屬西宮, 大臣三司, 知而不言, 甘心負國, 只圖全軀, 豈不痛哉? 請亟行廢黜之典, 以絶奸窺之望。”


○傳曰: “今此徵兵, 只撫院移咨, 時無軍門咨會, 彼撫院安知我國之無兵? 況豈可只以丘游擊之行票, 遽調大兵, 徑先入往乎? 要待軍門移咨及勅諭之旨, 而處置可矣。 楊經略處, 竝送禮物揭帖, 擇遣文官、譯官, 懇陳我國事勢, 而李埁之行, 亦爲授送, 待經略出來, 候呈懇訴, 則經略必詳知我國事勢, 或有所聽從也。 各別商議善處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平安兵使下去日, 預爲啓知, 未下去前, 凡守禦方略, 一一指授以送。 且天朝徵兵, 以兵使領送, 西邊防守, 誰可主管乎? 以他將擇差, 稱以副元帥, 入送何如? 更加詳議以處事, 言于備邊司。”


○(備邊司啓目: “丘游擊陞爲參將, 仍駐鎭江, 當此援兵被徵之日, 凡係干其中操縱之權, 多在於參將, 不可不慰悅其心。 令承文院揭帖磨鍊, 禮物優數備送, 撫院會咨, 急速一二日內發送。 此意行移何如?” 啓依允。)


○左議政韓孝純議: “撫院移咨徵兵之後, 臣與備局諸臣, 多般規劃, 而才識淺短, 未得善策。 竊念我國甲士正兵各樣之兵, 皆是農畝之氓, 無一人可用。 只有所謂砲殺手者, 隊伍有相維之制, 春秋有敎鍊之法, 比之於農畝之氓, 則稍有間焉, 而將領不知兵, 士卒不知戰, 無益於今日之用則一也。 以如此之卒, 交鋒於奴虜鍼/鐵騎之間, 其潰散覆沒, 不待智者而知。 調發驅送之際, 或慮意外之患, 聖算所及, 逈出尋常萬萬。 第我國於天朝, 有父子之義, 有再造之恩, 今此徵兵之擧, 何敢以兵單力弱, 而少有持難之色? 惟當抄發兩西之軍, 務精不務多, 汲汲操鍊, 預爲整理, 以俟勅諭之至。 此外都在元帥之處置得失如何耳。 至於守禦方略, 則待體察元帥差出, 與備局諸臣, 反覆熟議講定爲當。 目今艱虞之日, 根本扈衛, 尤宜十分愼重。 別設扈衛大將, 抄隷近道兵, 限西北事定, 輪廻入番, 內與訓鍊都監軍兵, 分左右, 外與水原、江華軍兵, 相爲表裏, 一以備非常於意外, 一以防奴寇奔潰衝突之患, 恐合事宜。 且今日之急務, 莫切於愛養民力、收合人心, 而近以西/兩闕竝建, 繇役甚煩, 民力已竭。 當此調兵之日, 不可不變而通之。 臣之妄意, 當先合力一闕, 以省其費, 推其餘力, 以補軍需, 則軍需庶有可措, 人心庶可慰悅, 此亦救急之一助也。 臣愚昧之見如此, 伏惟上裁。”


○以姜弘立爲都元帥, 金景瑞爲平安兵使。


閏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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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二十四日壬午(卯時,) 王幸慕華館迎勅, (巳時,) 還宮行謝皇恩禮。


○聖節使金存敬啓曰: “勅書圖完時, 募聚一行銀兩, 其時各衙門所用人情, 歷歷可數, 明如視掌。 頃因員役之控訴, 不得已具由馳啓, 至承嚴敎, 惶恐無地。 第念無是銀, 則勅書決難完出, 員役等爲萬分之利, 稱貸以去, 不念利重, 爲國樂募, 其誠可尙, 而越江七朔, 猶未受出, 每被債直之侵責。 其冤憫之狀, 不得不更達。 前後狀啓相考, 各人募銀, 照數還償, 毋失其望事, 令該曹從速擧行, 惶恐敢啓。” 答曰: “依啓。 勿爲惶恐。 卿等盡心竭誠, 善爲周旋, 至奉皇勅以來。 予仰戴皇恩之罔極, 用嘉卿等之忠誠, 而適因患疾, 累月彌留, 皇命久滯於近郊之地, 隕越憂惶, 無以爲心, 今幸少歇, 力疾行禮矣。” 【存敬貪黷無狀, 自用譯官之銀, 厚貿物貨以來, 乃敢張皇瞞啓, 請給其債, 華人目之爲買頭的云。】


○傳曰: “黃延防禦使柳止信方爲內乘, 柳舜懋與本道監司似有相避, 柳舜懋京畿防禦使移差, 黃延防禦使, 以他人擇擬事, 言于備邊司。”


○(備邊司啓曰: “江華御史事, 傳敎矣。 事目則自本司當爲磨鍊啓下矣, 試才御史, 令該曹極擇差出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繕工監間數, 詳細圖畫入啓後, 移役處更議定奪(事, 言于都監。)”


○生員李國亮等上疏(大槪)“大局未完, 人心危駭, 西鄙有事, 內訌方極。 韋布陳章, 已至十數, 而大臣、三司, 持祿全軀, 皆懷顧望, 不肯發一言, 以扶君上爲君盡忠之義。 韋布獨知之, 而大臣、三司, 非殿下之臣哉? 請亟正大臣、三司忘君負國不忠不義之罪, 速完廢奏之典, 以安宗社。”


○左議政韓孝純上箚曰: “(伏以)臣於昨日獻議時, 已將淺陋之見, 仰陳於冕旒之下矣。 第念興兵, 有國之大事, 宜廣疇咨, 不可輕擧, 而領相鄭仁弘遠在嶺南, 右相閔夢龍引疾不出。 當此之時, 老病小臣, 備員獨在, 精神昏荒, 忘前忘後。 夫計慮淺短, 遇事茫然, 爲相如此, 將焉用於艱虞之日哉? 臣聞領相年齡雖高, 精力不衰, 右相頃雖有疾, 近已向愈。 伏願聖明亟召兩相, 以責補贊, 使天朝徵兵重事, 料理得宜, 無誤日後, 終爲國家無疆之福, 不勝幸甚。” 答曰: “省箚, 具悉。 卿憂國之誠, 予當體念而爲之。”


○進士尹惟謙上疏(大槪)“禍根盤結, 國命危迫, 而靖外安內之策, 尙不亟講, 一線公論, 委之草野。 大臣、三司, 相顧不言, 豈不痛哉? 南瑾以緩論之人, 向年儒疏之入, 便爲呈遞, (尹訥)〔尹訒〕怯於前謗, 欲避大論, 呈告將遞而不果。 鄭造玉堂初箚, 不拈廢字, 而論議之際, 隨人低昂。 此三人旣不肯擔當, 其餘諫官, 又何責乎? 黃德符深結鬼瓔, 兇疏之發, 指以爲直論之人所嗾, 欲陷忠良, 其計慘矣。 請治大臣及三司長官以下負君不忠之罪, 仍誅德符, 以謝士類。 速擧直廢之典, 以完大局, 俾絶逆徒之屬望, 以安宗社。”


○(臣)弘耉、希奮、尙毅、爾瞻、馨男、時言、挺、公亮、慶全、沖、惇、藎國、晩、瓘、瑾、致績、盼等議: “天下之事, 有意外之患, 有經常之道。 意外之患, 雖不可不慮, 而經常之道, 何可廢也? 伏承聖敎, 以意外之變爲慮, 至矣盡矣。 但天朝是我父母之國, 而有再造之恩。 今有外侮, 徵兵於我, 則在我之道, 安可不爲之馳援乎? 我國兵農不分, 素無預養之卒, 重以蕩殘之餘, 瘡痍甫起。 今若策疲乏軍, 助戰天兵, 則無益於征勦, 有害於自守, 而其他種種憂虞之端, 臣等亦豈不知? 然而以大體言之, 則有父子之義; 以私情言之, 有必報之義。 以此以彼, 斷不可不爲應援。 若徒思我勢之弱, 以示不肯之色, 而天朝責以大義, 迫不得已, 然後方爲赴援, 則後至之責, 似不得免, 而他日脫有緩急, 則將何面目, 求救於天朝乎? 爲今之計, 急急抄擇軍兵, 預爲裝束, 聞見師期, 團聚信地, 若將朝令夕發者然, 勅諭到日, 行軍馳赴。 如或勅諭不降, 則豈有只因移咨, 而徑先渡江之理哉? 至於楊經略, 則熟諳我國事情, 經略出來之後, 或不無周旋之事, 而經略之肯許, 千一之幸也。 王師之合勦, 必然之勢也。 若以周旋停止爲可恃, 而不爲預備, 萬一勅諭遄降, 師期甚急, 倉卒之間, 未及調送, 則其爲莫大之憂, 噬臍之悔, 可勝言哉? 且守禦防略, 則姑先調集軍兵, 把截江邊一帶, 以防乘虛奔逬之患。 湊合現在軍糧, 不絶饋餉, 一面抄發兩湖精兵, 觀勢進退, 以爲繼援之計矣, 伏惟上裁。”


○傳曰: “今此徵兵之咨, 不過撫院游擊之所爲, 而非天子之命也。 今日撫院, 安知我國事勢乎? 且二百年來, 未嘗有領兵入援之事, 與祖宗朝大不同。 昔在成化年間, 或有使我守藩之命云。 今宜急急詳考此事, 歷陳無前之擧, 不敢無聖旨而入送之意, 且我國軍兵素弱, 不能仰助天兵之勢, 東征諸大人所共見之事, 反覆開陳。 又以雖或如此, 聖旨勅諭, 則何敢更陳云云等語, 另加善辭添入以送。 宋業男待經略出關之期, 與他文官, 一時速送, 而今此入往譯官, 着令詳錄楊大人出關遲速, 密密以傳事, 十分察爲之意, 言于備邊司。”


○以徵兵草記傳曰: “予意已盡諭之, 惟在本司酌處中矣。 今日之事, 與祖宗朝建州衛事不同, 本司每引不當引之例爲之辭, 予竊怪之。 須十分熟議善處, 俾無後悔。”


○傳曰: “今此徵兵之咨, 無乃丘游擊操縱之事乎? 雖曰御史移咨, 丘之中間做謀, 未可知也。 似當急遣解事譯官于鎭江或某處, 密探虛實如何, 十分詳議善處事, 言于備邊司。”


閏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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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二十五日癸未傳曰: “昨日雖感激皇恩, 扶曳郊迎, 而眼疾方劇, 三司啓箚, 限平復間姑停。 不急雜公事, 亦留政院, 傳敎後入之。”


○大司諫尹訒啓曰: “(臣)昨見尹唯謙上疏, 大槪謂臣怯於前謗, 欲避大論, 呈告將遞而不果云。 臣果於前冬間, 得寒熱往來之疾, 加以腹脹轉劇, 日漸危急, 不得已欲爲呈病。 聞大論將發, 旋卽出仕, 豈有一毫避事之理哉? 況臣往在癸丑之初, 與副提學臣鄭造, 極言西宮內作巫蠱、外應逆謀, 得罪宗社之狀, 結之以各處兩宮, 明《春秋》不共之大義。 雖不言廢之一字, 而不可待之以國母之議, 臣實發端也。 今日草野之疏, 朝臣之議, 此特其緖餘耳。 唯謙不知何許儒者, 斥臣以不肯擔當, 不亦誤乎? 臣常懷討逆之心, 欲死主辱之日, 區區愛君之誠, 自以爲不下於恒人, 而今被儒生詆斥, 一至於此, 勢難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以(尹惟謙)〔尹唯謙〕上疏傳曰: “疏中許筠等事一款, 令備邊司議處。”


○傳曰: “領相處, 遣史官敦諭, 使速上來, 而今此徵兵事, 亦爲詳問可處之方以來。 右相處, 遣史官敦諭, 使速調理出仕, 而徵兵事可處之方, 竝詳細問啓。”


○傳曰: “來月十六日慶德宮, 卄八日仁慶宮, 自上當往見。 此意言于該曹。”


○司諫辛光業、獻納韓暿、正言李元輿・徐國楨啓曰: “臣等終始討逆, 擔當大論, 憂國愛君之誠, 詎下於儒生哉? 李國亮、尹惟謙等, 詆斥臣等, 不遺餘力。 此無非臣等不職之致, 豈可仍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幼學朴嵂等上疏大槪“大局未完, 人情猶豫, 三司大臣, 充位苟祿, 不欲出一言, 以扶宗社。 臺閣豈是美食安坐, 揚揚呼唱於道路而已哉? 請亟行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次治三司、大臣容庸含默, 忘君負國之罪。”


○傳曰: “聖節使一行有功勞人, 分等書啓事, 言于使臣處。”


○同副承旨鄭逵啓曰: “卽刻禁府都事閔𦸂, 持一封布衣及一張文書、墨半丁、木筆一, 而來言曰: ‘間直得之於罪人郭瓔處, 故持來。’ 云。 布衣外面書曰: ‘上前開拆機密事。 罪人郭瓔着署謹封。 竝文書敢啓。’ 其書曰: ‘國人之共所聞知, 於藥房對韓孝純, 於試所對朴弘耉, 於李慶全家, 李覮所在處, 密敎之意, 如此等事傳說, 則已播中外。 奇俊格疏、李耕俊之檄、許筠所構事, 自其時至今喧傳閭巷, 有耳皆聞, 有口皆言。’ 云云。”


○義州府尹狀啓: “賊報所傳, 出於風聞, 甲乙之言, 互相不同。 探問參將, 不爲輕說, 故臣以‘淸河、沙河犯搶之賊, 乞賜分別奴㺚, 明白回示, 而遼東副摠兵戰歿與否, 倂爲詳敎。 又聞劉提督領兵出來云, 未認其說果否, 征虜大兵, 那時到齊耶? 小邦預知其期, 聽調無悞等情’, 丘參將前呈文, 則回票如此。 票內淸河一款及總兵存沒, 漏落不答。 更爲呈文, 則回票又來, 故前後回票同封上送。” 啓下備邊司。


○欽差鎭江參府丘爲夷情事。 㺚奴西搶犯沙河堡, 東搶犯瀋陽及靑陽堡, 皆隨入隨出, 毫無所失。 惟是奴酋借入市爲由, 襲破撫順, 因人之信己而逞其詐, 罪大惡極也。 淸河、靉陽、寬奠、長奠, 皆近奴酋巢穴, 雖風聞奴酋思圖再呈, 而各城戒嚴, 添兵防戍, 一月以來, 酋亦不敢蠢動。 天朝大兵, 陸續出關, 計秋前必可到齊。 但發兵之期, 本府難以預料也。 貴國軍兵, 只宜預先速練, 勿致臨時誤期爲便。 【杜、劉】二位總督, 尙未見的報, 俟再有報至以後/復。 又票: 鎭江距撫順甚遠, 民間訛傳, 難可憑信, 非據邸報, 皆浪傳也。 賊原未犯淸河, 我兵因賊自撫順退回, 追之失利耳。 奴酋計襲撫順, 自前四月二十五日, 回巢未出, 其犯瀋陽、沙河者, 皆達㺚虜也。 隨入隨出, 故無所失。 又査杜總兵已見報, 駐守山海關, 亦不度遼。 又査劉總兵尙未見報, 難以民間訛傳, 妄相回復。 今新總兵乃鐵嶺李老爺諱(如松梅)[如栢], 遼陽副總兵乃賀老爺諱世賢。 本國與貴國, 情屬一家, 事之眞者的, 相想應傳知。


閏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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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二十六日甲申大司憲南瑾啓曰: “近日韋布之士, 連上疏章, 不勝衆多, 而惟三司專攻, 辭鋒甚銳, 人莫敢當, 一一欲與相較, 則筆舌亦盡。 今見尹惟謙之疏, 謂臣以緩論之人, 臣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傳曰: “予病尙未快差, 擧動雖或僅僅行之, 而來月二十八日, 正當三伏間, 達夜行祭甚難。 以八月二十日後, 改推擇退定, 急急下諭于外方。”


○執義林健、掌令韓詠、持平李重繼・申恜啓曰: “臣等自初及今, 擔當大論, 以去禍根, 討護逆爲己責, 而近因調攝, 合司合啓, 姑爲停止矣。 伏見李國亮、尹惟謙、朴嵂等疏, 大槪專攻三司, 極其醜詆。 臣等何敢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生員安汝行等上疏(大槪)“請亟誅郭瓔、鳴國, 以明誣告之罪, 又停兩闕之役, 以措邊鄙之急。”


○幼學宋永緖上疏(大槪)“大論已發, 尹唯謙之疏又下, 此正大臣、三司請完大局之日。 韓孝純知幾稱病, 敢呈辭章, 而姜繗托覲欲逃。 請亟斬孝純, 仍竄姜繗, 以懲避事之罪。 別擇賢相, 畀以康濟之責, 亟定大計, 以完廢黜之典, 俾安宗社。”


○校理洪堯儉、修撰(崔護)〔崔濩〕啓曰: “臣等擔當大論, 終始討逆, 而顯被李國亮、尹惟謙、朴嵂等醜詆, 至於此極。 臣等亦三司之一也, 何敢仍冒處置兩司乎? 請命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左議政韓孝純初度呈辭。 答曰: “此時大臣, 何可呈辭乎? 況拜表大禮已迫, 調理出參事, 諭之。”


○傳曰: “咸悅人鄭彭壽爲先王服喪三年, 忠孝可嘉。 不幸已死, 追贈六品實職, 以示嘉獎之意。”


○檢閱沈之淸書啓: “臣承命, 往諭于右議政閔夢龍, 則以爲: ‘臣元病危苦, 加以痢疾, 氣息奄奄, 不得察職。 今又祗承下諭, 罔知所爲云。 且動兵雖云重難, 別無容議之事。 但無天子之旨, 而只以邊臣之咨, 外國不可領率軍兵, 擅入上國地方。 以此意汲汲回咨撫院等衙門, 一邊整頓軍兵, 以待江上, 奉聖旨翌日, 馳赴期會, 俾無違誤。’ 云云。” 傳曰: “知道。”


○傳曰: “因予病苦, 不得面諭, 卿可下去。 邊將之貪婪庸劣者, 明覈詳察以啓。 修繕城池器械, 操鍊軍兵, 撫恤軍卒, 善待胡人, 嚴明紀律, 檢飭烽燧等事, 更加盡心, 着實擧行, 以紓西顧之憂事, 平安兵使金景瑞處, 各別言送。”


○傳曰: “謝恩使入往時, 中朝各衙門, 必問謝恩遲滯事。 以國王自上年冬有病, 久未差復, 罔極皇恩, 不可代行。 雖遲數月, 而今始僅僅拜表以送之意。 從實直陳事, 言送于使臣處。”


○王以徵兵入送便否, 命議二品之上。 備邊司請出命牌, 會議封入。 【是時, 王不欲應徵兵之擧, 屢敎備局, 使之搪咨遼、廣各衙門, 而廟堂執不從, 乃有廣收庭議之命。 二品以上之啓, 合口同請。 雖以元兇之奸佞, 亦知大義之不可犯, 而獨尹暉首倡不當送之論, 黃中允、趙纘韓、李偉卿、任兗之徒, 探媚王意, 至以變詐狂悖之言, 公然獻議, 終致己未之役, 送譯通虜, 兩帥投降。 內囚君母, 外拒皇命, 三綱絶矣。 (國之不亡幸矣。)】


閏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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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二十七日乙酉平安監司安應亨狀啓: “丘參政回票中, 遼東副總兵戰歿緣由, 不爲分明, 故更爲探問, 則曰: ‘廣寧總兵李承胤, 未及撫順之戰, 卽爲改遞。 李如栢以新總兵代任。 副總兵則果爲戰歿, 而新總兵到任瀋陽, 游擊楊于渭、復州參政沈大防、鐵嶺游擊鄭國良等, 皆前將官戰亡, 本差來到。’ 云矣。 前日, 賊奇探聽小通事李德恭回還言內: ‘同月十五日, 得抵遼東, 呈文于遼東都司, 則都司與布政同議回答, 故同回票上送矣。’ 且德恭言內: ‘關內數萬兵馬, 旣已來駐遼東, 充滿城中, 連續出來。 都司又簽自募之兵, 添防邊堡’云。 都司招見德恭謂曰: ‘天朝卽當勦奴, 而今方林深草密, 此非興師之時, 故姑待八九月間, 當爲征討。 爾國宜整齊軍兵之後, 來報于各衙門, 則上司必爲指揮。’ 云云。” 啓下備邊司。


○遼東都司爲夷情事。 奴酋無端啓釁, 虐焰滔天, 題奏聖朝, 赫然震怒, 已經調集人馬, 犁庭掃穴。 諒比隣屬國, 亦所共憤, 本月初二日, 蒙撫院李移咨國王, 團鍊火器兵馬, 聽候集調, 合力征勦, 今據來呈, 備見忠順。 但奴酋自犯撫順之後, 退居巢穴, 竄/鼠伏不出, 似畏天討之加, 而悔罪無地矣。 本官卽便啓知國王, 預期敎演火器, 以聽進勦。 申飭沿邊將領, 加意偵防, 候火兵齊集, 另文知會, 東西夾攻, 滅此朝食, 毋得臨時有誤。


○傳曰: “徵兵事會議, 病不來詣人, 入直人三司長官, 竝令獻議。 有故則在家獻議。”


○左議政韓孝純上箚辭職。 答曰: “國事方急, 此時大臣, 豈可辭退乎? 安心調理速出。”


○館學儒生鄭希立等上疏(大槪)“禍根尙存, 人心危懼, 變怪日尋, 奸圖日熾, 而徵兵又急, 內訌將作, 奏復遷延, 必生大禍。 請亟定大計, 速完廢典, 俾安宗社。” 答曰: “省疏, 具悉。 予意前已盡諭, 靜攝之中, 勿爲煩論。”


○欽差摠督遼、薊等處軍門經略禦倭兵部左侍郞汪可受, 敬告朝鮮國王“我大明威靈四覃, 率土臣民/工, 光庇屬國, 誼同休戚, 故本朝之在王邦, 猶體之有元首, 水木之有根源也。 今上聖明在宥四十餘䙫, 聲敎翔洽, 威武奮揚。 間有邊徼之警, 隨奏蕩平之烈, 雖將吏之勤勞, 亦屬國之協力也。 故播酋不靖, 島孳/孼狂侵, 乃天戈西指, 則播州已入版圖, 命將東援, 則日本倉皇奔遁。 效順者世享疆土, 悖逆者立見誅夷, 此已事之明驗, 而王之所躬歷也。 玆者建州小醜, 據海壖之撮蕞壤, 煽幺魔之諸酋, 靡念世受國恩, 敢爾潛圖鼠竊, 國家熙泰, 全不彼虞。 乘流時狂逞, 掠我城堡, 戕我將士, 罪逆滔天, 神人共憤。 皇上赫然, 計必勦除, 用調四方之銳, 遄興六月之師, 輸糧若阜, 軍氣如雷, 奴之期命, 其焉至矣。 王之忠情, 諒有同心。 乃奴之東, 褊與王壤界, 國家勞攘如此, 王能晏然而已乎? 本朝立國二百五十餘年, 王國受二百五十餘年之庇。 曩者王國一經倭奴之難, 本朝卽遣十萬之師, 竭蹶歲月, 平蕩倭氛。 深量王國, 世篤忠貞, 與王之克纘丕基也。 雖國多故, 烏容已哉? 其興數萬之師, 夾攻奴酋, 必翦必克, 是王之報效本朝, 而綿國無疆之祚者矣。 是非以王之兵力, 卽滅奴酋也。 國家數路進討, 或扼其吭, 或斷其肘, 王從而躓之, 蔑不濟矣。 受奉欽命, 摠督遼、薊, 爲天子屛翰之臣, 當征討靡盬之日, 恐王之未察, 故敬移文以告。 檄到王卽與群臣熟討議之, 速整兵候期, 進討無失, 敢告。” 啓下備邊司。


○傳曰: “明日拜表, 不可又退。 左相命招, 使之出仕。”


○傳曰: “如有不時赴京之事, 使臣以解事年少人, 各別擇擬。 曾出譯官表廷老、張禮忠, 堂下譯官三四人, 亦爲擇定, 治裝以待(事, 言于該曹司譯院。)”


○傳曰: “老賊一犯撫順, 退入巢穴, 其情叵測。 中朝若大擧深入, 追逐虜穴, 則恐非勝算也。 回咨齎去譯官, 措辭答問之間, 若不謹愼, 見陷於丘坦無疑矣。 先擇解事譯官一人, 徑馳入往于李埁之前, 稱以楊經略出關之事, 而齎去人情, 詳察周旋, 探知征勦虛實, 師期遲速及係干我國事情, 則都司瓜期已滿, 豈無所言乎? 如是先探, 不害於事宜。 令備邊司急急議處。”


閏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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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二十八日丙戌遣上使申湜、副使朴鼎賢、書狀官尹知敬, 奉表如京師, 謝賜冠服恩, 兼押解漂海人陳奏倭情。


○傳曰: “大臣盡入, 不成朝班。 拜表勢難親行, 權停例爲之。”


○傳曰: “盲巫祈雨, 卄九日擧行(事, 言于該曹。)”


○傳曰: “依先朝舊例, 赴京使臣只留三十日, 卽爲回還。 如或過限一日, 則使書狀、上通事, 各別推考(事, 着實擧行。)”


○館學儒生再疏(大槪)“禍端將啓, 事急燃眉。 大論旣發於草野, 則大臣、三司, 所當合辭更請, 而大臣則托病遽入, 三司則飾辭自解。 有臣如此, 何以爲國? 請先治大臣、三司, 忘君負國、不忠不義之罪, 亟完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答曰: “當此國事危急之日, 只一左相稱病不出, 殊無大臣徇國之義矣。 西宮事則予不忍聞焉。 勿爲更瀆。”


○傳曰: “以我國兵力, 其果能自當一面, 入攻强虜乎? 中朝各衙門, 必不詳我國事勢也。 今宜具陳, 此賊非如建州衛李滿住等胡種, 以我兵力, 決難獨當一面征討矣。 姑爲申飭邊將, 十分防守, 而如不得已, 則調送天兵一枝, 與我國軍兵, 合爲聲勢, 共力入討, 則庶有所倚賴皇靈之意, 詳細馳奏, 俾達軍機可矣。 急急議處(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軍門封書, 極爲難處, 回答至急。 此時大臣, 豈可不出乎? 明日待開門, 左相命招, 使之出仕, 速爲議處。”


○傳曰: “軍門答書極重, 竝令李埁齎呈可矣。 別人情, 優數給送似當。 令備邊司急速議處。”


閏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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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閏四月二十九日丁亥(政院啓曰: “伏見汪軍門移咨, 回咨之期, 刻以十日, 則不其嚴且急乎? 一路所經列邑, 不卽發馬飛傳, 使軍機莫重之事, 中途遲滯, 至於五日之久, 極爲寒心。 大槪兵家之法, 貴於神速, 今夕內牌招備局諸臣, 詳細會議, 明曉, 發送李埁于軍門, 及期回報似爲便當。 且如此時急邊報, 稽緩至此, 請平安、黃延、京畿監司竝推考, 其陪持人亦爲囚禁治罪, 以徵其後。” 傳曰: “允。 此回咨所當熟議爲之。 今已夜深, 明日命招會議。 下諭三道監兵使, 凡西路狀啓發馬急令飛傳, 俾無一刻遲滯。”)


○傳曰: “烽燧申飭事, 及西路狀啓陪持人, 急急替馬事, 各別詳細下諭于兩界黃延、京畿監兵使處。”


○政院啓曰: “今日左議政命招, 則頑痰上塞, 氣息奄奄, 罔知所爲云矣。” 傳曰: “此豈大臣偸病不出之日乎? 更爲命招。”


○合司啓曰: “許筠, 天地間一怪物也。 投檄慶運, 萬端逆狀, 已發於仁佶之告, 締結弘老, 謀害東宮, 又出於俊格之疏。 筠之所負罪名乃今日臣子所不共戴天者也。 初春二品之庭請, 近日禁府之別啓, 實出於此。 臣焉而有此罪名, 則轘其身猶不快, 食其肉亦不厭, 而渠敢乘軺率丘, 辟除道路, 有若尋常宰相, 國人之所共憤者也。 設使於渠無是罪惡, 則不待言官之請鞫, 自請就獄, 期於辨明之不暇, 而不此之思, 反欲得容於覆載, 巧免顯戮, 死中永生, 無所不至。 假托大論, 圖逞奸計, 士類未免見欺, 諸生俱陷術中, 前後疏章, 渠自製給, 以一國公共之論, 爲自己立功之地。 上以熒惑上聽, 下以交亂朝廷, 攻擊大臣, 使不安位, 恐喝三司, 欲其聽命。 垂成之論, 因此復擾, 正論之人, 將被反噬。 廢黜是何等論議, 亂逆是何等罪狀, 而乃欲聚徒誘利, 欲主大論。 堂堂國家, 豈容此一怪鬼, 任其揶揄變幻, 一至此極耶? 況筠之一生所爲, 萬惡俱備, 亂常瀆行, 無復人理, 興妖造讖, 乃其長技, 此則國人之所共知也。 至於未對辨之前, 嗾儒呈疏, 敢請赴遼, 其心所在, 明若觀火。 請筠及仁佶、俊格, 先削職名, 竝命拿鞫, 毋遲晷刻。 討逆大義, 固人心之所同, 而古今之常經也。 何嘗待人言而從之? 亦豈觀時勢而爲之? 先奏後廢之論, 實出於明正, 先廢後奏之說, 亦出於救急, 究其所歸, 皆擧義也。 必須貶損節目之下, 可次第議定, 速去禍根, 而自上持難數月, 尙未啓下, 臣等欲連啓力爭, 則瀆擾靜攝, 含默退竣, 則事幾漸遠, 異議之橫生, 怪鬼之迭出, 無足怪也。 況今邊虞益急, 人心益危, 大論之定, 一日爲急。 請亟下節目, 以嚴討逆之典。” 【時, 許筠所管之徒, 上疏章, 以撓三司。 三司不堪, 因公論劾之。 筠大窘謀害大妃, 兇謀益急矣。】


○兩司合啓曰: “頃日庭請, 實出於奮忠討逆之義, 大小臣民, 不謀同辭, 瀝血陳疏。 而百官中怪鬼之輩, 敢懷他心, 或終始不參者有之, 或獻議右袒者有之,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鄭昌衍、柳根、尹昉、金尙容、李廷龜、李時彦、吳允謙、宋英耉、尹衡俊、李時發、金瑬、朴自凝、李景稷、朴東善、鄭孝成、東陽尉申翊聖、唐原尉洪友敬、晉安尉柳頔、錦陽尉朴瀰等, 忘君負國之罪, 斷不可原。 請竝命遠竄, 以嚴討逆之典。 至於衆所共知老病廢疾者, 則似不可責之以逐隊, 而國有大論, 終始退安不參者, 薄乎云爾? 亦不可謂之無罪。 一依政府擧案, 請竝命削黜。 頃日庭請時, 宗室則義同休戚, 尤不可不參, 而伏見宗親府査覈, 西城都正希聖、義原監櫟、石陽正霆、平林守祉胤、義信副守備、永嘉副守孝吉、珍原副守世完、先城副守信元、鶴林令光允、光原令瑺、明原令孝、桂陽令禮吉、樹陽令忠吉、洛陽副令琅、牛山副令(瓊)[玘]、靈原副令晫、原興副令琚、廣城副令悌吉、原陵副令晊、信川副令景獅、鶴城令儔等, 終始不參庭請之列。 至於義昌君珖, 大異於疏遠宗室, 而終不獻議, 其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治。 請竝命遠竄。 且漢陰君俔、陽城君植、高山副令恭、德原副令德孫、德陽都正(忠允)[忠胤]、益山都正璡、夏城令炯倫、漢城令濘等, 宗親府以老病不參書送, 雖曰老病, 終始不參, 不無其罪, 請竝命削黜。” 答合司合啓曰: “徐當發落。”


○傳曰: “予眼疾尙苦, 限平復間, 三司啓箚, 姑停。”


○進士尹唯謙上疏(大槪)“臣二十四日疏, 非受嗾借述於人, 而兩司欲沮廢黜之論, 攻陷許筠罔有紀極。 此無非德符逞其兇謀欲敗大事之致也。 先陷主論之人, 則士類逬散, 將不能扶植正論。 三司知有德符而不知有君上, 豈不慘哉? 請亟行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仍斬德符, 竝黜兩司, 以懲忘君負國之罪。”


○館學儒生鄭希立等三疏(大槪)“伏闕連章, 冀賜兪音, 天聽愈邈, 峻批反降。 駭機之發, 跼足可須, 大臣不附, 三司不言, 殿下孑然孤立, 誰與戡定禍亂哉? 孝純八十老翁, 猶圖後福, 見儒疏之相繼, 覘知廢黜之典, 身自獨當, 托疾不出。 羽書交至, 六月興師, 此豈大臣牢臥之時乎? 況人臣罪惡, 孰有重於忘君負國、不忠不義, 而三司之官, 遭此指斥, 不卽退避, 安受恬然, 張皇飾辭, 反斥正論, 至謂士類未免見欺, 諸生俱陷術中, 以一國正大公共之論, 若出於許筠之指揮者然。 臣等雖曰至愚, 久沐菁莪之化, 粗知事君之道, 則豈敢聽人指揮, 然後始知討逆之大義乎? 臣等値此羞辱, 寧欲著捲堂之文而退去矣。 請亟誅孝純, 次治三司, 而速定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答曰: “爾等之誠, 予已知之, 勿爲連章瀆擾。”


○(備邊司啓曰: “伏見平安監司及義州府尹狀啓, 則撫順之戰天朝將官之陣歿者, 游擊以上多至四人, 此賊狂逞極矣, 再肆之患朝夕可虞。 數萬兵馬旣到遼東, 時方陸續出來, 而師期當在於秋間云, 前頭只有一二箇月。 若不及時選鍊, 必有未及之患, 依前標信宣傳官, 齎去抄兵數目, 急急精抄。 凡係器械、糧餉資送之具, 及時措置, 毋致臨時違誤之意, 本道兵使及黃延監兵使處竝爲下諭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軍門回答, 依近日下敎回答之意措送, 而自何處夾攻曲折, 竝爲問來。 且自前待勅諭後發兵, 而小邦軍兵, 萬無助益於天朝聲勢事, 竝善爲措辭, 添入以送(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奴酋蠢動犯境, 則固當聲罪致討。 伊賊還入巢穴, 則只陳兵耀武, 以張聲勢可矣。 當此草樹茂密, 盛夏潦雨之時, 欲擧重兵, 深入虎穴, 恐非勝算。 若有此擧, 則軍門爲人, 從可知矣。 李埁之去, 以此意善爲周旋, 或與大提學詳議, 善措回答似當。 更加參酌議處(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勿論赴援防守, 抄兵團束、調糧、轉運等事, 所當急急議處, 而一度下諭後, 寥寥無聞, 極爲寒心。 令備邊司急急更議, 從長善處。 兩界防禦使、助防將下去時, 守禦方略, 詳細指授以送(事, 言于備邊司。)”


○備邊司啓曰: “臣等承命齊會闕下, 伏覩汪軍門檄文, 則揭之以大義, 勖之以忠貞, 繼之以禍福, 至援壬辰之事, 求報責效, 措辭立意, 極其嚴截。 以此移文, 直稱檄告, 其重軍機急傳報之意, 尤可見矣。 我國調兵之擧, 到此地頭, 固不可已。 但當初以撫院七千之數, 猶以爲難。 今者軍門, 乃以數萬爲言, 此則雖不敢從, 而七千之數, 恐不得減也。 且師期, 義州譯官初以八九月, 探聽來傳, 而此檄中, 稱以六月興師。 又聞大軍數萬, 已到遼東云, 擧事之期, 誠爲迫近。 我國抄兵, 萬分緊急, 令主兵之官, 速爲擧行。 軍門回咨, 亦於今日內, 令承文院磨鍊, 付送於李埁之行。 撫院回咨, 竝爲齎送爲當。 若其優送人情周旋之事, 則依上敎爲之, 似爲無妨, 而軍門、撫院, 則與楊經略, 情款有異, 恐不得着手於其間也。 然觀勢善圖之意, 李埁及譯官, 指授以送矣。 敢啓。” 傳曰: “依啓。 昨見軍門書, 以我兵數萬, 夾攻老酋云。 我國事情, 軍門何以知之? 且夾攻云者, 自我國西邊, 入往夾攻之意乎? 大槪興師數萬, 夾攻强虜, 卿等豈不知決不可輕擧乎? 予意中原今已興兵進勦, 而我國一向防塞, 事勢亦難。 第惟我國兵農不分, 勢不得朝令而夕聚。 且經亂以後, 死亡殆盡, 生齒凋殘, 三邊防守外, 數萬之卒, 實難調出。 如此事狀, 東征諸大人所素知者也。 當職愚意, 先整數千軍兵, 爲天朝待變于義州等處, 隨機遲退, 以聽調用, 似爲合宜。 未知大人勝算如何云云。 如是措辭, 懇訴我國事情, 仍令李埁竝呈于軍門, 多般周旋。 兼爲密探軍門奏聞與否以來似當。 且念此事不容但已。 若奉聖旨後, 則更無可圖之勢。 急遣單使, 星夜馳往, 具奏此間曲折, 以爲後日地可矣。 竝速詳細議處。”


○弘文館校理李埁、副校理洪堯儉、副修撰崔濩等上箚曰: “(伏以)西宮之惡, 擢髮難數。 百僚三司, 聲罪致討, 一年强半, 而廢黜之典, 旣未蒙允, 節目之損, 亦不快從, 臣等竊惑焉。 先奏後廢, 出於光明, 先廢後奏, 亦出救急, 究其歸, 則莫非明討逆之大義也。 人心疑懼, 異議橫生, 前頭之禍, 有所難言。 況今邊虞孔棘, 外亂將作, 大論之定, 一日爲急。 請先下節目, 次定大計。 許筠, 一怪物也。 平生心術, 有不足言, 而姑擧其大罪論之, 謀危聖躬, 旣著於俊格之疏, 約矢投檄, 又出於仁佶之告。 人臣負此罪名, 不可一日容貸覆載之間。 前後兩司合啓請鞫, 亦出於討逆之義, 而渠敢晏然有若無罪者然, 人心憤鬱, 久而愈激。 請竝與仁佶、俊格, 拿鞫得情。 至於庭請不參之人, 收議右袒之輩, 陰懷異志, 欲圖後福, 而王法不嚴, 尙稽投畀, 亂逆之徒, 何所徵懼? 請勿留難, 快從公論。” 答曰: “豈可以節目催下事, 至煩於靜攝中乎? 休煩可矣。 許筠等事, 自當處置, 勿爲强爭。”《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二十七


光海 十年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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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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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初一日朔戊子大司憲南瑾、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辛光業、掌令韓詠・姜燧、持平李重斷・申恜、獻納韓暿、正言李元輿・徐國楨啓曰: “臣等昨見(尹惟謙)〔尹唯謙〕疏, 許多謊說, 非但不足與較, 置之度外久矣, 何暇歷擧攻破? 至於館學儒生等疏, 有曰: ‘三司遭此指斥, 不卽退避。’ 臣等之退避, 亦甚苟且。 第以事體言之, 國有大事, 韋布之士, 亦當言之, 而必欲快行己見, 至於縷縷陳章, 有若任言責者然, 臣等之所未曉也。 大臣、三司, 人主之股肱、耳目, 雖如臣等者, 得忝匪據, 而進退與奪, 皆出韋布, 則國事之日非, 蓋可見矣。 此無非臣等無狀所致,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傳曰: “近來三司之官, 皆久於其職, 未有遞易更代者, 而凡大小論事, 或若出異人, 或任情輕重, 予竊怪之。 西宮之事, 豈予所忍聞者? 而初以廢黜論執, 中變爲奏聞之啓, 今又以節目催下, 瀆擾於靜攝之中, 至於臺諫合司、玉堂箚子, 一時紛沓, 莫知其故。 柳夢寅栢舟、長劍、老奸之語, 其情叵測, 罪豈止於罷職? 兩司僅爲塞責, 而數日卽停, 其可謂主公議, 任耳目之意乎? 前後顚錯論事, 乖當之失, 非一非二。 政院, 近臣也, 知悉勿煩。”


○兩司專全數啓曰: “臣等伏見下政院之敎, 悸不自定, 何敢更有所言? 第西宮之事, 初請廢黜, 中變爲奏聞, 今又以節目催下, 果似出於異人, 而其實則一也。 文字雖異, 而其指意, 無非廢黜。 中請奏聞, 又以節目請之等, 是次第之擧, 而同歸於廢黜矣。 至於柳夢寅賦詩於鞫廳, 事極駭異。 而老奸之語, 或不無指屬, 至若栢舟, 則未知有他意, 故只請罷職矣。 臣等俱以無狀, 久忝匪據, 所見不明, 大失言官之體,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啓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校理洪堯儉、副修撰崔濩答曰: “臣等俱以無狀, 叨此匪據, 論事失當, 至下嚴旨, 不可仍冒, 處置兩司。 請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幼學申尙淵上疏: “大局未完, 西北有警, 奏廢之典, 晷刻爲急, 而三司之官, 怯於德符之威勢, 只催節目之下。 速行廢典, 以安宗社。”


○副校理洪堯儉、副修撰崔濩等上箚曰: “伏以兩司竝引嫌而退。 初請廢黜, 又請奏聞, 又請節目之下, 先後文字, 雖若有異。 究其指意, 莫非廢黜之典, 只是次第之擧行耳, 豈異當初之本意哉? 賦詩鞫廳, 事極駭異, 而老奸之語, 或有所指, 栢舟之比, 未知他意。 則初論罷職, 亦似有見。 俱無可避之嫌, 請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傳曰: “我國之於天朝, 義雖君臣, 情猶父子。 況有壬辰, 拯濟水火之鴻恩, 天朝儻有事變, 敝邦君臣, 所當掃境內奔往, 以爲前驅矣。 但敝邦, 素不分兵農, 勢不能朝令夕聚之意, 東征諸大夫/人, 所嘗洞知者也。 況今奴酋, 實天下之强賊, 殊非建州衛李滿住之類也。 王師但當陳兵耀武, 大張聲勢, 以作虎豹在山之勢, 更觀伊賊之所爲, 相機而動如何? 今若深入, 輕行進勦, 恐非萬全之策, 更加深思。 且念敝邦軍兵, 不顧疲弱, 一朝驅入, 慮必臨陣先動, 致損天威。 寡君之意, 急抄累千軍兵, 整待于義州等處, 天朝近境之地, 以爲掎角聲援, 似合機宜矣。 敝邦軍兵, 若有一毫可用之實, 則二百年來, 世受皇恩, 日夜感戴, 報效無路, 又自壬辰, 重荷再造之德。 矧今國王嗣位以來, 有籲必允, 前後恩眷, 又倍於先王。 敝邦含氣食毛之類, 亦皆知皇恩之感戴, 豈有一毫他意? 云云等語, 善爲措辭, 期於聽許事, 李埁處, 詳細言送。”


○傳曰: “陳奏使, 何至今不爲差出乎? 斯速極擇擬差。”


○傳曰: “土木之役, 非所樂爲也。 大內有故, 而慶運宮亦有妖變, 不得移御, 則仁慶宮之役, 何可已也? 此宮工役浩大, 畢役不易, 故慶德小闕, 不得已先造。 而都監提調、都廳, 不如廟闕、昌慶營建之時, 例必日晩仕進, 不爲終日監董, 旋卽還家, 非但提調, 都廳亦然, 役事之玩愒, 無足怪也。 提調員數, 多至十餘員, 而日次提調, 稱病不進之時, 居多, 宜乎解弛日甚矣。 且木石之輸入, 極緩, 軍丁之募立, 極少。 如是度日, 浪費料布, 而一自徵兵咨文出來之後, 爭請停役。 若奴賊作挐, 則他尙何計? 儻或一分稍安, 則已伐之木, 已收之米布, 將何以爲之乎? 此非爲好大尙侈。 而命造宮室, 事勢出於悶不得已, 宜勿爲外言所惑, 更加檢督從速畢役(事, 言于都監。)”


5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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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初二日己丑備邊司啓曰: “上國徵兵之擧, 萬分緊急, 料理之策, 所係極重, 而大臣皆在呈告中, 凡干軍機, 稟裁無所。 有司堂上雖往議相臣家, 而病未相接, 時急機務, 未卽停當。 極爲悶慮, 敢啓。” 傳曰: “大臣不念國事, 謝病不出奈何? 莫重事則有司堂上往議以處。”


○備邊司啓曰: “伏見軍門檄文, 徵兵之擧, 必不但已。 撫院咨文之到, 已經半月, 選鍊軍兵、整理行師等項, 時無定算, 良由主管之人時未差出故也。 體察使、都元帥, 急速差出, 俾無後時之悔, 宜當。 (敢啓。)” 傳曰: “近當差出。”


○幼學朴夢俊上疏, (大槪,) “禍根尙在, 公議未立, 而奸徒逞計, 期敗大事。 沈之溟不參前後討逆之疏, 而初日以德符指嗾, 猝入泮宮, 攻去齋任, 引用異議之人, 構陷士類, 其計慘矣。 請先斬二兇, 亟定大計, 以完廢黜之典。”


○幼學朴時俊上疏, (大槪, “臣等)伏見兩司避辭譏斥, 違韋布不遺餘力。 大論初發, 亦豈三司爲之乎? 只憑草野之疏, 勉從請廢, 三變其說, 苟且塞責。 反以‘進退予奪, 皆出韋布’爲言, 三司不言, 而臣等亦爲含默, 則大局何以得結乎? 兩司旣以顚錯乖當服罪, 則玉堂安敢違上旨而請出乎? 有臣如此, 極爲寒心。 臣等不忍負上, 一向以大義爭之。 請亟定大計, 速完廢黜之典, 俾安宗社。”


○備忘記傳曰: “陳奏使, 以任兗送之。” 【任兗獻議, 亦附於尹暉、黃中允, 持首鼠兩端之論, 謂天朝必不能一擧得志, 迎合王旨, 故有特遣之命。】


○(遼東撫院軍門回咨齎去官李埁出去。)


○傳曰: “扈衛大將, 不可出送。 平安道巡邊使, 以禹致績差送(事, 言于備邊司)。”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權盼、鄭造獻議中, 胡書一款, 極爲緊急, 予亦以爲未安, 令備邊司議處’事傳下敎矣。 當初胡書之來也, 群議以爲: ‘急急具奏, 不可少有所遲緩’, 而或以爲: ‘文希賢爲先鞫問, 得其實情, 然後馳奏未晩’, 故拿致文希賢於遠地, 訊問之際, 日月已多, 尙未奏報, 臣等常爲悶慮矣。 撫院徵兵之咨, 猝然而至, 事機與前日不同, 徵兵回咨胡書咨文, 一時入送, 事甚未妥, 故啓請還止矣。 今者儒臣獻議, 聖敎及此事, 機雖過, 據實移咨亦一策也, 令承文院已磨鍊咨文, 急急追送於李埁之行宜當。 敢啓。” 傳曰: “依政院啓辭, 更議善處。”


○左副承旨朴鼎吉啓曰: “卽見備邊司以胡書咨文, 追送於李埁之行爲啓, 此事極爲重大, 愚臣過慮, 不得不陳達。 曾見胡書, 語意兇悖, 且引故事, 似非胡中文字。 無乃老賊中有計慮者, 欲令中國致疑於我國, 故作此書, 以爲間牒交構之計耶? 若然則登時奏知, 事理當然, 而遷就半年, 不卽處置。 到今撫院軍門徵兵之後, 徵兵回咨亦緩緩起送, 而竝與此咨文, 一時齎送, 極爲未妥。 前日胡書之來, 我國邊臣, 別無回答文書, 則老酋執此行間之患, 似不須過慮, 而初旣淹延至于今日。 況今日事勢大異前日, 待李埁入去後, 撫院軍門回答辭意之如何, 或觀勢追送, 或仍爲停止, 未知如何。 今此上國徵兵事, 廟堂諸臣, 固無遺策, 而料度前頭之事, 未知何策爲良。 聖上日夜軫念, 累勤下敎, 遠慮至意, 實出尋常萬萬。 速遣奏聞使一款, 臣愚以爲當今第一策也。 何以言之? 王室有急, 則諸侯赴難, 分義所當然。 況我國之於天朝, 有再造曲全之恩者乎? 雖悉索敝賦, 朝赴夕死, 固不敢辭。 而今此回咨辭意, 自此觀之, 則雖謂之有難色可也, 相機好謀之請, 留待境上之說, 在中朝、在我國, 無逾於此策。 而諸衙門傾聽與否, 今不可必。 況丘坦之欲生釁於我國, 非一二計, 執此爲言, 轉奏皇上, 則天朝雖不詰責, 自此情義, 或有不孚, 將來之事, 極爲可慮。 今若汲汲奏聞, 先以‘天朝邊上見辱於老賊, 我國君臣腐心痛骨’等語爲之辭, 又以‘撫院軍門等, 移咨徵兵, 我國將調發起送’爲之辭, 又以聖敎所及勿爲輕擧致討之意, 反覆陳達, 又以‘待皇勅之來, 卽卽越境赴敵’等語爲之辭, 馳送於興師之前, 則天朝雖不以我國之言爲然, 必以爲: ‘事同一家, 有懷必達。’ 不特此也。 遼、廣各衙門, 中間構陷之患, 可以預防。 或不無皇上知我國兵力之單弱, 使我國自守邊境, 以固藩籬, 勅諭遼、廣, 俾勿徵兵之理矣。 雖不得如此, 急遣奏聞使, 別無所害, 聖敎及此, 臣不勝戚戚焉。 今此縷縷之辭, 非敢以愚臣妄見爲是也。 此時事勢日急一日, 敢此陳達, 以備聖上裁擇。” 傳曰: “知道。 啓意甚當, 急急奏聞。 令大提學奏文速爲製入。”


○備邊司啓曰: “伏見李埁疏內所陳, 以回咨遲滯, 各衙門怪訝詰問爲慮, 此臣等亦嘗憂悶, 屢請速送者也。 咨文添入之意, 連續下敎, 故論議點改之際, 自至遲延, 在我事勢雖如此, 不可以此爲答。 今當以‘我國本不知兵, 兵農不分, 卒遇徵召之擧, 必須抄選軍兵, 略有頭緖, 然後可以仰答於老爺, 故未免日字之少遲。 不勝惶恐’云云, 可也。 但如此說話, 似涉遁辭然, 此外更無可答之語, 唯在奉事之人, 以此意善爲措辭爲當。 至於元帥之名, 則中朝之人, 豈至於問? 及縱或問之, 豈無權辭可答之言乎? 臨時隨問, 善答亦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凡事當以實直陳。 豈可飾辭? 直以‘我國軍兵素不分兵農, 意外忽聞徵召之擧。 必詳度國中各處防守軍兵數, 以爲團束後回答, 故未免遲緩’之意, 措辭以對。 且‘國王自上年冬患病, 今纔少歇, 故莫重謝恩, 今始奉表, 亦爲惶恐, 回答之少遲, 亦以此也, 不勝隕越’等語, 臨機善答事, 詳議分付以送。 元帥事不必傳說, (須)以摠兵官爲答不妨, 此意詳議言送。 至如略有頭緖之言, 似不着實, 勿爲擧論可矣。”


○備邊司啓曰: “西邊戎事, 日急一日, 而調兵之外, 措置糧餉, 在所先講。 該曹必當算無遺策, 而第念主管無人, 則事或解弛。 尹守謙前以調度使, 下去兩道料理得宜, 民不甚擾, 而得財最優云, 此人所當還爲下送, 使之專管繼餉。 而凡係作米得粟之策, 令該曹着實講究, 急急施行爲當。” 傳曰: “依啓。”


○李埁, 捧遼、廣軍門撫院回咨, 出去。


○“朝鮮國王爲夷情事。 本年閏四月十二日, 准欽差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兼管備倭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李, 咨前事云云等, 因准此行, 據議政府狀咨/啓: ‘臣等卷査, 先該萬曆四十三年三月, 內承准前撫院郭分守道白咨, 倂爲前事, 已經備由回復。 去後見今撫臺衙門, 又將奴酋叛逆大罪, 具咨移會約以申嚴隄備, 合兵征勦。 竊詳伊虜一衛小醜, 竝合數種蕃落, 自恃巢穴, 肆厥跳梁, 不但爲小邦患, 蓋嘗覬覦於上國邊境者, 有年所矣。 稔惡蓄兇, 詬天吠日, 敢犯我父母之邦, 其在藩職, 咸思投袂, 屬韃效死於王師之後。 寧可使此賊假息游魂, 得逞其蛇豕之毒乎? 固當仰仗天討, 承籍皇靈, 助泰山之重而壓卵, 添滄海之大而灌螢。 以直爲壯, 惟力是竭, 以義爲勇, 何禦不利? 請將咨內事意, 行令諸路將領, 剋日精抄, 團束部伍, 聽候天兵有征, 依期偕作外。 竊念我國四面受敵, 東南防倭, 西北備虜, 沿邊障堡, 守操不給。 自經倭燹之後, 兵籍減縮, 生聚無幾, 往年咨復, 亦嘗槪陳。 所謂火器手七千乃是本國海防各處登籍總數, 而其時差去陪臣, 蒙兩衙門之詢問而口對者也。 玆者撫院, 憤驕虜之猾夏, 將擧大兵, 銳意誅討, 至謂本國密通邇賊巢, 慮有驚擾, 要令加謹哨備, 其於念及藩籬先事區劃, 可謂算無遺策矣。 目前島夷伺釁, 不無駭鯨之患, 建酋見蹙, 必有困獸之觸。 今若盡調防守, 則信地虛疎, 抽取各隊, 則成額不多。 便當輳合京營諸色, 搜括中外餘丁, 雖愧精銳之抄, 冀充七千之數。 我國兵力自來脆弱, 野戰、攻城, 尤非所長, 若使獨當一面, 專事挾擊, 則決非全勝之長策也。 合無就將揀撥軍兵, 仍駐境上, 助張聲勢, 臨時聽候, 相機進退, 至若師期遲速、直勦方略, 專候撫院明白指揮, 相應等因’具啓。 據此爲照蠢玆賊酋, 侮我大邦, 凡在侯度, 孰不請討? 就飭該管, 獎率選旅, 憑烈火之勢, 贊如雷之威, 只待啓行除此兇賊。 竊惟貴院好謀而成審勢而動, 臨我/戎持重, 要出萬全, 仍察前項事理, 再賜明示, 容令敝邦, 整頓聽用, 不勝幸甚。 (須至咨者。)”


○“朝鮮國王准欽差總督(蘇)〔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經略禦倭兵部左侍郞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汪, 檄文‘我大明威靈’云云。 當職爲照, 聖天子臨御以來, 至澤遠覃, 神化廣被, 天歛妖氛, 海息驚浪, 刁斗絶三邊之虞, 衣冠成百蠻之俗者, 四十有餘年矣。 惟玆建夷小醜, 女直遺種, 憑據狐丘, 倂合蟻穴, 敢辜亭育之恩, 自絶生成之德。 有苗不率, 未擧虞征, 玁狁匪茹, 尙稽周伐, 不料今者, 滔天稔惡, 候月竊發, 高墉失險於豕突, 將士裹屍於馬革。 侮我大邦, 犯我天威, 凡屬藩屛未及赴難, 孰不欲投袂鳴劍, 直驅深入, 斷月氐之頭, 犁老上之庭也? 往在壬辰, 卉服逞毒, 假途小邦, 欲犯上國, 生靈魚肉, 都邑丘墟, 幸賴天朝拯濟, 命將東援。 神戈所揮, 月捷屢奏, 宗社不屋, 衛國忘亡, 東土君臣, 咸戴大德, 一心銘感, 九殞圖報者久矣。 目今皇上震怒, 天討將加, 王師遄興於六月, 虜運當盡於百年。 爲王前驅, 固合先登, 修我戈矛, 豈敢後期? 此正小邦見危思恩, 臨亂奮義之日也。 前蒙撫院咨會已著該管陪臣, 量抽邊地原操之數, 及發內處編案之卒, 隨便預調, 以備聽用。 去後今奉檄示, 再行申飭, 整搠器械, 以便候期發送外。 仍念小邦四面受敵, 東南防倭, 西北備虜, 沿邊障堡, 守操不給。 自經倭燹之後, 兵籍減縮, 生聚無幾, 海防諸處各該火手, 登籍總數共該七千。 往年咨復, 亦嘗槪陳。 自前島夷伺釁, 不無駭鯨之患, 建酋見蹙, 必有困獸之觸, 今若盡調防守, 則信地虛疎, 抽出各隊, 則成額不多。 便當輳合京營諸色, 搜括中外餘丁, 數萬之師, 固難充備, 七千之兵, 庶可簽就。 況小邦軍卒實非精銳, 混籍兵農, 素昧操鍊, 野戰、攻城, 尤非長技。 東征諸將, 皆見實狀, 指謂脆弱, 已試明驗。 或使仍駐境上, 作爲聲勢, 直遮兇窟之間道, 以防窮寇之傍潰, 實係量力, 詎敢讓勇? 敬惟貴部, 欽承皇命, 總督(蘇)〔薊〕遼, 波及偏方, 德宇孔邇。 今當問罪之擧, 益勵除兇之志, 行師於衽席之上, 料敵於掌股之中, 計出六奇, 事務萬全, 凡有稟告, 冀賜英斷。 所據師期遲速、進勦方略, 煩乞貴部審量事勢, 明白指揮, 容令小邦得以遵奉, 不勝幸甚。 (爲此擬合咨復, 請照驗施行。 須至咨者。”)


○右副承旨李偉卿啓曰: “天下之勢, 兵端將啓, 潢池之殃, 此可慮也。 今者軍門移咨, 以六月之師爲聲, 臣實不然。 頃在甲寅, 遼左屛鑰之臣, 以征討老酋之難爲題本之辭, 臣聞於人, ‘遼戍不滿二萬, 自邊僅/堡至山海關, 其間所戍之卒, 雖有若干之元額, 固不得遷動。’ 云, 則況乎老酋新鏖忽賊, 驅于如許, 北婚蒙古, 萬里連兵, 以天下之精力, 似難得勦矣。 提二萬之孤軍, 犯六月之炎天, 此兵家必無之事也。 且山關川谷, 胡地險阻, 草木積地, 潦雨接月, 冒炎蒸而動衆, 涉不測之艱阻。 在此之難, 犯猶在彼之莫動也。 李善復、安應亨等, 以六月兩字拈出, 而爲用兵期月, 則暗於事機。 足債抵掌, 以此都黔擔待, 舟指事迫痛乎愚齒, 孰砭而鎭? 近日時議有甲乙。 甲者曰: ‘壬、丁再造, 恩溢興滅, 悉賦從王, 效死軍前。’ 乙者曰: ‘半數七千, 少紓生民麋爛之慘, 抄發兩西, 上答軍門徵召之擧。’ 乙甲之說, 信有之矣, 楚日已中, 蒲詠無期。 今去李埁, 亦昧顚末, 驀進軍門, 將有詰責, 答辭以何? 愚臣料得有異於是。 ‘源賊新竝, 倔强於南繳/徼之上, 若聞我邦捲國於遼上之奇, 長驅搗虛, 則勢難支矣。 實令中朝盡宇內之精銳, 役于斯釁而震疊於老窟, 則窮迫之寇, 必潰於我之邊陲矣, 禦之何以守之? 何以勦蕩之禍? 可立待矣。 勢失唇齒, 足寒心傷, 則天朝雖劃然而愛之, 無奈何矣。 今之計, 若使我國調精鍊繕備, 待於我國邊上, 天朝有失利之患, 而爲一臂之助, 老賊有潰突之勢, 以靜制動, 則我國之福而天朝之利也’ 云云, 以此爲問答之辭, 則庶使軍門, 足量此間事勢矣。 此數款說話, 卽令備局詳細作書, 李埁處下去宣傳官之行, 急急送付, 俾無後日之悔。 且李埁, 鄕社白面, 智昧挈甁, 迂事闊情, 今日之行實係國家之安危, 而當樽俎應對之際, 尙有茫然罔措之患, 則豈非可慮之深乎? 明曉催發宣傳官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宣傳官擇送。”


5月 3日

편집

○戊午五月初三日庚寅遣千秋使李士慶。 (奉表,) 如京師, 賀節。


○傳曰: “日勢如此, 明日千秋拜箋, 待晴行禮(事, 言于該曹)。”


○傳曰: “陳奏使書狀官, 以前日擬望柳昌文差送。”


○傳曰: “奉常寺移設甚急, 而尙無處置之事, 宜速議處之意, 言于都監。”


○營建都監啓曰: “以堤川朴達山斫伐材木圓徑單子傳曰: ‘此材木價, 十五同乎? 察啓。 一千條加斫伐, 以用事, 詳議以處。’ 事, 傳敎矣。 材木價則內下木十同給送, 而沙工價則臨時當以都監布物, 量給矣。 一千條加斫事, 問于金洽, 則‘本處人民鮮少, 曳下極難。 今此磨鍊一千六百條外, 勢不得加斫’云。 一處所斫之數太多, 則果有偏重之患。 頃來伊川材木領來監官前郡守高忠卿, 力言牛峯、谷山等處伐木之策, 此人招致, 秋冬斫伐, 以爲明年繼用之計宜當, 敢啓。” “依啓。 秋冬斫伐之數, 預爲啓下, 分付以送。”


○政院啓曰: “今見禮曹公事, 西宮端午物膳, 依各道方物例, 請封進于大殿, 而自上有‘節目未下, 仍進于西宮。 該司進上等物, 姑依前仍爲封進’之敎。 臣等義不可承命, 不得判付, 敢此陳達。 西宮之於臣子, 有不共戴天之義, 而只緣聖上拘於私恩, 一國臣民, 瀝血抗論之餘, 僅得貶損之命。 貶損節目, 旣已講定入啓, 則雖未及啓下, 臣子絶之之意已明矣。 爲吾君之臣子者, 自當擧行其節目而已, 豈可依前例, 奉獻于西宮哉? 宗廟絶之, 臣民絶之, 此非殿下容庇之地。 請依該曹公事施行。” 傳曰: “如前封進, 有何不可? 勿爲煩啓。”


○備邊司啓曰: “以本司啓辭答曰: ‘只奏辨誣, 則奏聞不必爲也。’ 事, 傳敎矣。 今日事機, 與向者被誣之初不同。 目今老酋蠢動, 陷沒邊城, 中朝大發兵議勦, 遼、廣一帶, 防備甚急, 此時豈敢以築城停止之事, 形諸咨奏之間乎? 徐觀事勢, 更議處之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此時, 胡地近處, 所經一路, 十分譏察, 俾勿漏泄我國事奇, 荒唐行走人, 一一詳察捕啓事, 兩界監兵使處, 急急下諭。”


○傳曰: “朴鼎吉、李偉卿啓辭, 與予意相符。 言于備邊司, 各別察處, 言于大提學, 奏文製進時, 此二啓辭, 參商以製。”


○(未時, 雨雹交下, 狀如榛子。)


○左參贊許筠上疏曰:(伏以)上年大論之發, 臣仇自獻首, 進兇箚而被竄, 其家疑臣陰中, 怨臣入骨。 夫自獻不進此議, 則雖其仇百人, 亦無奈何? 若陳其箚, 則雖素無仇嫉之人, 亦豈貸而不誅乎? 此雖至愚者, 亦可知矣。 奇家乃以怨臣, 其子冒呈變章, 其疏辭甚祕, 人莫能知。 而兩司之請問, 二品之請鞫, 殿下皆執不允, 臣席藁私室, 再上辨章。 初不知疏辭之慘毒, 若此之酷, 頃因郭瓔獄事, 鞫廳請下其疏, 則其間做語之逼上辱君者, 皆以爲目不忍覩, 而構虛捏無, 陷臣萬方之計, 始爲傳播。 大臣以下見之, 體竦膽顫。 必不淹一刻, 鞫臣得情, 以正邦典, 乃人臣之大義也。 卽擬與渠對辨於庭下, 扣心搥胸, 度日如歲, 卽今判府未差, 而上猶在調攝之中, 親問之期, 亦且漠然。 臣請以結怨於奇家, 終始曲折, 先之, 次以疏中誣罔之語, 一一申辨焉。 臣兄家, 與弘老絶婚, 弘老誣臣以不謹守制, 因與爲仇之狀, 臣初疏, 已爲詳達。 而弘老自辨之疏, 臣與知之云者, 奇家蠟進之札, 其誣已白, 臣不敢更陳矣。 辛丑年, 臣以海運判官, 巡到全州, 弘老以監司, 遭母喪, 未服之前, 多行不法。 人以爲臣詳知, 自獻欲令臣爲證, 臣曰: “弘老陷我以不善喪, 我又以此誣之, 有若起復, 人誰信之? 決不可從也。” 自獻始銜之。 弘老來京, 疑臣或播目前所見, 嘖有怨言。 臣以弔姪喪, 往其隣, 過而自解, 則申晛、李晟慶在坐。 弘老遽止之曰: “吾已知之, 君勿更言。” 其時, 奇家問安奴子, 見而告之, 自獻遂做參見李疏之言。 諸人自明之札, 本非緊關, 而自獻執此, 爲哄脅之奇貨, 摸書蠟糊, 若中有兇語者然, 且以起獄自明之說, 駕誣于臣。 癸卯四月, 臣兄筬家國婚之日, 兄妻病重, 進期畢姻, 宮人輩, 亦及見病人而去, 過五日乃逝。 適有祕不發喪之說, 傳播於宮中, 亦非臣做出, 而指爲自獻所構者。 春雉自鳴, 乃解於兄家曰: “此筠欲捉我而做此言, 公家可自解於大房也。” 自獻益怒, 諷獻納申慄, 劾臣, 臣卽下江陵, 自獻猶肆憤未已, 臣兄憂之, 令臣移書致謝, 以紓其怒。 臣卽爲書以謝, 而亦無他語, 自獻曰: “我出此札, 筠必死也。” 蓋欲使聞者, 疑臣或有妄發, 而其實只是而已。 故自獻前後上箚, 歷詆在朝諸臣, 臣名不及其中者, 以其無實故也。 丙午, 朱使來到碧蹄, 臣令譯官朴仁詳祥, 力陳本國儲事, 則朱使卽許呈文。 臣回語於大臣, 賊臣永慶不肯, 而自獻、喜壽力主其論, 克使通國民情, 達於詔使, 因布於中朝薦紳。 永慶懷憤肆狠, 自獻等相繼去位, 而臣旋遭佞佛之評。 臣與自獻, 同被永慶之斥, 故自是自獻陽若開懷許待, 而臣熟知, 自獻包藏陰險, 其中不可測, 雖時時相見, 私情所蘊, 不敢吐盡, 常有相猜之心。 癸丑冬初, 去禍根之議 始行。 十一月初四日, 臣適見自獻, 從容問之, 以探其情, 自獻掉頭不聽, 托以宋諄之事, 決然遁去, 其詳在臣第二疏中, 不敢更陳。 蓋其子姪, 俱是羊甲極切之人, 出於賊招, 倖免拿問, 故爲後日免禍之地, 預立此論, 以圖飜局。 臣以此, 知自獻終必負君, 作梗大論也。 甲寅春, 自獻入相, 三司齊劾, 其子弟使臣圖止於時儕, 臣廣請於諸友, 得止其劾。 厥後其弟允獻, 以猥褻之事, 疑臣致憾, 乘臣赴京, 瞞其兄曰: “三司之劾, 許筠不但不爲力沮, 又從而擠之也。” 自獻信而大怒。 臣在遼, 以徵兵難處曲折, 致書自獻, 自獻便訝間己, 公肆詬辱。 及到北京, 呈辨祖宗先誣, 則極加醜詆, 欲致大辟。 其時有知臣力扶自獻者, 委解於自獻, 仍以三度救札示之, 自獻雖悟, 而猜阻益甚。 及辨典完回, 常憂曰: “後必以此爲吾患。 甚可惡也。” 日夜謀劃, 必欲殺臣。 安西獄起之時, 自獻自草箚陷臣, 而聞其語, 皆虛構云, 臣亦構疏。 將對, 自獻外爲哄脅, 止而不爲。 及兇檄之投, 棄君逃走, 隱然以爲臣所作也。 留計所親, 欲陷臣身。 江陵之箚, 雖不出臣名, 顯然指的, 及還朝, 亦不敢明言, 若非聖明洞燭其兇, 則臣之性命, 豈可延至於今日哉? 其後金珍之獄, 自獻辱臣, 至以秦檜比之, 臣構一疏, 欲陳前日結怨之狀及渠護逆負君之情, 請與對辨, 則自獻震怖, 遣李福長乞和。 臣以大禮已迫, 恐自獻因此逃去, 欲待完畢陳辨。 而大論旋發, 渠首被罪, 乘機困人, 義所不忍, 故隱而至此。 其時嶺南人, 有欲以蛇山偸葬事, 陳疏請罪。 蛇山, 乃新羅以來, 所禁葬之地, 人皆言萬世君王之地, 而自獻葬其妾, 未敗之前, 人咸危之。 此疏將呈, 奇家疑臣所敎, 置/致怨尤極, 且曰: “許筠素知吾家不肯大論之情, 故力起此端, 要陷吾家, 至於定配屢遷, 皆其指揮也。” 欲令夫人當直上言, 而不果。 其時泮疏, 亦擧俊格、秀發交結羊甲之狀, 而允獻與士浩爲腹心, 故以臣詳詗其兇狀, 恐或不已, 以爲力圖去臣, 則大論自懈, 渠禍亦輕, 勸誘俊格, 爲狙擊之計。 臣雖輕妄, 其對仇人子弟, 則言必愼擇而發也, 矧此兇逆亂言, 口不忍道, 耳不忍聞之說哉? 此病風喪心之人, 亦不敢爲, 曾謂臣而有此乎? 兇疏中說, 出於傳聞, 雖不得一一剖破, 至於已播於人者, 則臣請得以別白焉。 俊格年稚, 雖以其父命, 來學於臣。 而臣亦不得已, 强爲訓誨, 尋常說話, 亦不開說。 今此己酉、辛亥兩年之話, 夢寐亦所不到, 無證之言, 筆之於書, 臣甚痛之。 義昌君乃臣兄之壻, 故必欲厮殺臣家, 輒做欲立之說, 歸功渠父, 其計極慘。 兄家成婚, 未幾, 臣卽罷職下鄕。 甲辰八月, 上來, 除遂安郡守, 赴任。 乙巳十一月, 罷歸。 十二月, 以遠接使從事官下去, 丙午三月, 在義州, 見邸報, 始知㼁生陳賀。 語於同僚曰: “大臣何敢爲此擧乎?” 夫聖上, 正位春宮, 億兆歸心。 臣係是恭聖王后寸內之親, 私情願戴, 倍於他臣, 豈敢懷兇稔惡, 終吐於仇家哉? 辛亥冬, 自謫所蒙恩, 十一月十二日, 入京見兄。 二十四日, 還向扶安庄舍, 壬子二月初, 方回。 其間俊格一不來見。 況臣之兄弟, 與悌男素不相協, 一不往其門, 豈以勸婚, 與悌男同往尹家乎? 其冬留京, 只十許日, 故守謙亦不相見, 守謙方在, 問則可辨。 悌男與臣, 無相接之路, 通國皆知, 宮中如此如此等事, 臣何以得聞於悌男哉? 豈/其曰兩尸非嫡之言, 皆渠自作, 豈可忍爲注脚, 以釋兩尸, 敢瀆聖覽, 若是無忌乎? 非其心稔抱此念者, 安敢寫此文字哉? 渠謀欲陷臣, 而罔測之辱, 反及君上, 古今天下, 無君不道之說, 安有若此之甚者哉? 痛心裂膚, 雪涕號天。 渠實若聞此兇說則人臣之義, 豈以滿朝皆嫉其家, 寢而不爲乎? 事若的確則人雖嫉之, 豈有威怯反罪之理乎? 如以臣實吐兇逆之言 則人臣不可一日共天, 何乃納冊而受學於臣, 至於十年之久, 而渠父兩功錄券, 必欲令臣製出傳後乎? 此不辨而自白者也。 戊申公州罷官, 以求田問舍, 往扶安, 得山居之地於海上, 經營未久, 還爲上洛。 其後罪配, 必求咸悅, 蓋以近扶安, 而蒙放卽往。 癸丑春亦下扶安, 奴僕、田土, 俱在此, 豈欲與光世同謀, 故往扶安哉? 辛亥年臣家空閑, 守謙借入數月, 其子賢否, 守家婢子知之。 故沈光世問: “弟家欲求婚於尹家, 二子孰賢?” 臣以不知答之, 心自語曰: ‘人人皆以大君爲憂, 在士大夫, 豈可與結姻乎?’ 因與宋耉, 言其不當。 招守謙切友李文蘭謂曰: “光世欲以姪女, 婚於守謙之子, 君須力止此婚也。” 文蘭悚然曰: “此言然矣。” 卽言於守謙, 守謙曰: “渠雖欲之, 吾豈肯諸? 吾不爲也。” 翌日, 俊格往見宋耉, 問此事, 耉曰: “於何聞之?” 俊格曰: “叔父言之。” 耉亦以許筠止之, 答送云。 今引耉爲證, 耉尙在京, 問之可知。 豈可誣乎? 文蘭, 上年陳疏, 取考可辨。 渠之疏辭, 皆無證左, 而此獨有據。 守謙等三人俱存, 此而不實, 則獨言、獨聽之說, 可以類推, 而攻破其誣也。 《大明律》稱, 讖書藏在人家, 該犯死罪, 故臣雖偶然見之, 不爲藏置於家, 傳說於他人, 亦不敢爲, 況仇家子弟哉? 此讖在先朝二十餘年前, 傳世已久, 而遷都之說, 出於壬子年間, 其爲誣罔, 到此益彰。 所謂友英乃臣亡妻外庶三寸也。 薄有文藻, 故他士大夫, 亦許待之。 臣則有族分, 故初與相熟, 其爲人, 驕悍蔑嫡, 一家非之。 丁未冬, 李元亨來言曰: “愼勿親待友英也。 友英言端, 欲令我往覵臨海, 我大言切責, 則渠變色曰: ‘人皆危之, 吾欲知其人也。’ 其志叵測, 吾亦從此絶交。” 臣甚異之。 其後留意詗察, 則言辭之際, 怨國特甚, 且顯有愛護大君之言, 尤極怪訝。 其後李義崇欲貸財物於友英, 臣止之曰: “此輩志嚮殊常, 愼無相與也。” 所謂朴應犀者, 其父淳, 與臣父曄相切, 以林百齡議諡之事, 將被死罪, 臣父解於當國者, 得免, 淳常恩之。 及癸未年, 淳入對, 極言臣兄對/篈之失, 因以遠竄, 故臣母怨淳, 仍與爲仇。 花潭書院, 臣父當配享, 而淳亦將同配, 臣以爲未妥, 應犀聞而含怨, 故友英爲應犀, 頓疎於臣家及義崇家。 作賊之夜, 應犀與金秘, 丁寧爲盜, 臣謂義崇曰: “吾前言如何耶? 此豈終不爲國家大賊乎?” 遂俱見大將李文荃言之。 措捕之際, 文荃罷職未果。 明年, 應犀以銀賊就捕, 事不時決, 義崇頓覺臣言, 卽見李爾瞻以爲必是逆賊。 爾瞻卽招韓希吉, 力勸入啓, 罪魁終得, 宗社再安。 李文荃、李元亨, 上年以此俱爲陳疏, 而義崇亦草讓功之疏, 未及呈而身死, 其草必在其家, 一倂取考, 則亦可知矣。 臣雖駑劣, 向幺麽孽族, 稱以執友者, 豈近情理哉? 臣在丁未冬, 選抄本朝詩, 以自觀, 鄭道傳、權近, 俱係國初人, 故按此書塡, 自然以二人首題。 此豈敢慕其人而必拈爲首哉? 今《東文選》、《靑丘風雅》等書, 國初詩文, 道傳之(次)〔作〕, 必居其先。 此/豈臣之棄他人而必以此爲冠也? 況臣戊戌年, 過松都圃隱故宅, 作長篇, 末端, 極斥道傳。 有君不見, 三軍府前羅劍鋩, 忘君易嫡違天常。 締構纔訖道傳死, 中橋暴屍非人殃之語, 車雲輅常以爲佳。 又作道傳、權近論以斥之, 人多見之者。 此大似兒戲。 生存者, 除崔岦、李達外, 亦多不抄, 肯爲孽族, 選其拙詩乎? 此冊, 今在朴燁家, 取考可知。 臣南遷之日, 出獄悤悤, 其時友英之迹, 已疎於臣門, 不曾來見, 則雖欲推還贈什, 亦不可及。 此蓋渠知友英家, 無臣相贈之篇, 構此言, 欲陷臣, 不亦愚哉? 羊甲之字爲石仚者, 今始聞之。 賤孽之字, 非至切者, 不得聞知。 俊格獨知其字, 而橫駕於臣, 以爲臣所作, 俊格陰結羊甲, 締交甚密之狀, 至此盡露。 此乃渠自切於羊甲, 自稱爲英雄, 而反欲嫁禍於臣, 其亦慘矣。 耕俊所作兇檄事, 昭載其時推案。 俊格, 今乃做出此言, 不立他證, 只曰臣之自言。 夫作檄, 是何等兇逆, 而引以爲自作, 言於仇家, 豈有此理哉? 況一家諸姪, 情若父子, 雖些少之事, 亦不敢語於他人, 矧此萬萬不近之兇言哉? 其言與今番鳴國, 以密欲推於李大燁, 同一愚計, 尤極腐心。 其曰‘移御法宮, 天時人事之說’, 臣所初聞, 此豈人臣所可忍言者也? 初創法宮, 盛麗無比, 臣民日夜, 顒望移御。 而人心咸戴吾君, 時變天災, 別無可虞, 俊格乃欲陷人, 自做兇說。 稱引天時人事, 眩惑煽動, 形諸筆舌。 其歸附逆㼁之心, 已著於此, 吁! 亦慘矣。 李爾瞻家, 大蛇之說, 亦未知因何以推諉於臣也。 臣自己丑年, 與爾瞻得交於泮中, 年雖不敵, 以兄事之, 三十年如一日。 戊申以來, 凡討逆之事, 咸與協心, 衆所共知, 豈於癸丑之後, 方爲投托乎? 壬子冬, 臣將向忠州, 往辭爾瞻, 則韓纘男亦在坐。 臣因言: “㼁乃禍根, 失志者之所流涎也。 訓鍊都監官員, 皆是西人, 不可不使吾儕代之。” 坐中皆以爲然, 臣之言, 不幸而中於癸丑。 臣爲君上, 終始盡忠之情, 朋輩皆知, 豈肯與仇家, 反爲兇言乎? 其曰立㼁垂簾矢落立革之說, 是何等兇逆, 而使渠的聞其言? 聞則何不登時告變, 而恬不動念, 若以等閑說話, 漫爲問答乎? 萬不近似, 而瞞告至此, 愚弄君上之狀, 較著無遺, 俊格欲修父怨, 誣上此章, 爲心則巧, 爲計則愚。 其父常欲殺臣, 謂若萬分有一, 則自獻豈有不告之理哉? 以大論見敗之後, 歸怨於臣, 決其死生, 僥倖萬一, 且乘異議者, 嫉臣之機, 協力擠陷, 冀或傷臣。 夫積年之後, 以仇攻仇, 人孰信之? 而其流之弊, 將使通國之人, 冤冤相報, 構誣巧飾, 從終不可止, 而人臣任怨討逆者, 竟受構陷。 則孰肯爲君父盡忠哉? 至於祖宗先王辨誣之事, 自獻怒臣發端, 一力搪塞, 及《大典》完慶, 深恐以此獲罪, 勘功之日, 疑臣或發此言, 必欲殺臣而未果。 國家勤/勘功《大典》, 俊格何敢與論? 而必欲與南袞竝稱, 阻臣元勳者, 亦恐後日, 其父因此加罪, 贅及於疏中, 亦甚童騃。 況大事之延退遲遲, 豈必臣一人所專乎? 自是聖上, 不忍遽割私恩, 而廟堂、三司, 待時齊發之所致, 許多曲折, 上所洞察。 俊格以爲, 憑公報私, 只欲捉其父, 而延退之者, 亦極誣罔矣。 己酉冬, 臣爲刑曹參議, 其時賊浹爲典獄主簿, 犯罪下等, 臣實主之, 浹常怨臣。 故承服之日, 或憂因怨誣引, 而臣則泰然。 其時元亨, 方在廣州, 雖欲搖手, 豈可得乎? 其掇拾巧織之情, 尤灼然矣。 末端食其之言, 聞之膽裂, 必欲與此賊, 同死於上前, 以自辨別也。 亂臣賊子, 何代無之? 未有如此極惡之說。 臣旣不言, 則渠自做出, 自非習見禽犢之行, 而甘心瀆倫之家, 安得吐此言哉? 以臣結怨於其家之故, 辱且及於先王, 寧欲自剖胸臆, 以快雪於天日之下也。 彼自獻生疑於至細之故, 結仇於無情之語, 欲殺於無形之事, 其心兇慘, 莫此爲甚。 天地鬼神, 臨上在傍, 豈敢誣罔, 自速罪戾? 俊格之誣辭, 雖承旨、史官, 亦不得記, 鳴國乃用其言, 踵以陷人。 其兇檄之根, 孟浪若此, 形迹已敗。 此鳴國、俊格, 後先同謀, 廝殺士林, 國與格, 一而二二而一也。 鳴國已爲受刑, 俊格不動一髮, 亦所未曉。 自獻乃肺腑之親, 身爲首相, 若聞兇說, 而不爲上告, 則渠亦有護逆之罪, 俊格得聞兇言, 至於禁人婚嫁, 而仍爲受學於其人, 往來無間, 則渠亦爲逆儻也。 通國皆知兩家之結仇, 而見敗之後, 歸咎臣身, 敢以無證無形之言, 辱及先王與兩聖, 謀欲殺臣, 而不知自陷於大逆不道, 豈不痛心乎? 夫臺諫之言, 出於公共之論, 有非負罪之人, 所可容喙自辨, 而卽今合司斥臣者, 或涉冤抑, 則臣請陳白而終焉。 臣自先朝, 偏戴殿下, 屢效血忱, 癸丑之前, 頻與儕流, 憂及國家, 頗有先見之明, 故李爾瞻賞臣之忠。 且以臣稍通經史, 博識故典, 去禍根之事, 獨與臣議定。 而韋布之輩, 或有與臣相厚者, 爭抗血章, 以植正論, 人或謂臣亦參知。 故見敗失志異議之徒, 嫉臣甚於爾瞻。 草野攻人坌起之疏, 皆以爲臣嗾, 不幸孰甚? 其後崔沁、尹海壽等章, 的不出臣手, 而時議疑之。 甚至瓔疏, 德符亦指, 臣陷彼術中云, 及鳴國事彰, 德符乃始無言。 臣因主大論, 不但見憎於彼輩, 亦且見嫉於若干時輩之緩論者, 將至死域, 豈不哀哉? 臣待命席槀, 不顧他事。 舊日同事諸生, 或以徵兵騷屑, 恐致內訌爲憂, 草野、館學, 俱欲陳章, 以結大局。 或來相議, 則討逆正論, 義不可沮, 任其更請而已, 豈有他情乎? 因德符一人之見斥, 終受評劾, 有甚於仇家之俊格, 豈不異哉? 仁佶之疏, 初無臣作檄之事, 而弘老結仇之迹, 國人悉知, 五札蠟糊, 皆歸虛構。 則兩司掇拾仇誣之說, 形諸白簡, 臣亦未曉其故。 臣自遭俊格之誣, 縮候査命, 親友之家, 一切不往。 縱或乘昏, 移往他舍, 羸馬弊童, 人不知爲達官。 其曰‘乘軺率丘, 呼唱辟道’者, 亦云冤矣。 臣方病苦, 生死難分。 輿疾赴遼, 有何所利, 而必唆唯謙, 爲此妄論乎? 倫常瀆亂, 必有言根。 臣生, 今五十年, 不聞此謗, 而忽被惡名, 謂倫謂常者, 無乃有所指斥而言歟? 臣一人之身, 而一世賢宰, 待之極密, 俾參國家大論, 一朝而言官, 斥爲兇逆, 斥爲瀆倫, 乍賢乍佞, 一至此極? 而仁佶之疏, 今已十七朔, 俊格之誣, 亦過半年, 寂然不動, 諸儒直論齊發之後, 乃指臣爲逆, 而請鞫三人。 討逆如此緩緩, 國事可知也。 大事初集, 臣果有勸勉之事。 及今公議之齊憤, 諸生皆是前日首事者, 不謀同辭, 各自盡誠, 而館學諸生, 八方來集, 因公議而貢忠, 此亦陷於臣術中而爲之耶? 況臣非當軸, 以何利而誘諸儒, 諸儒之爲國盡忠者, 亦以利而從臣乎? 臣之扶殿下, 在先朝, 憂逆㼁, 在壬子, 樹大論, 在癸丑, 而諸生之疏, 發於上年十一月, 俊格之告, 在於十二月。 則指臣爲立功自免之地者, 不亦誣乎? 臣竊悲痛。 臣罪惡若此, 不當於靜攝之中, 有此瀆煩, 而兩司旣曰: “渠若無罪惡, 則不待言官之請鞫, 自請就獄, 期於辨明之不暇也。” 云, 兩司之論, 極合義理, 故不得不冒昧陳達。 伏惟殿下, 留神矜恕焉。啓下推鞫廳。


5月 4日

편집

○戊午五月初四日辛卯政院【朴鼎吉、李偉卿、鄭逵。】啓(臣等)曰: “伏見任兗, 衰病肥鈍, 運動跬步, 則喘急氣促, 殆不能自持。 今此陳奏之擧, 不爲則已, 爲之則必須星夜馳赴, 以及於遼、廣各衙門未奏聞之前。 事係存亡, 不容晷刻少忽, 以兗之決不可堪者, 必且顚仆中路, 萬無趁時得達之理。 況久廢之餘, 必未詳軍國機務、中原事情。 卽今大小臣民, 皆以爲: ‘我國之不卽赴援, 必將生事於天朝。’ 且以爲: ‘老酋若知, 天朝與我國, 情義未孚, 則無所顧忌, 或有移犯之患。’ 所關極重, 請令備局商議, 極擇如前日吏曹, 已爲擬望中, 精敏有計慮者, 一二日內, 急急發遣(何如?)。” 傳曰: “允。”


○以鄭基廣爲平安道都事, 柳敬宗爲同知中樞府事, 宋邦祚爲平安道評事, 柳舜懋爲楊州牧使。


5月 5日

편집

○戊午五月初五日壬辰以備邊司祕密草記傳曰: “陳奏使任兗遞差, 以尹暉差送。”


○(吏曹楊經略慰帖官卞三近啓。)


○承文院官員以大提學李爾瞻意啓曰: “徵兵不可不送事, 滿朝諸宰, 陳達已盡。 而今因一二臣獻議, 將送陳奏之使, 揆以事勢, 誠爲危急。 臣固知聖慮之所在也。 但念中國有難, 諸侯入援, 此《春秋》大義, 藩守職分。 況本國再造, 得至今日, 秋毫帝力, 未知何報。 老酋作孽, 天討將加, 目今撫院咨文、軍門檄書, 交馳沓臻, 每戒失誤, 量力調兵, 侯勅出境, 猶恐不及, 豈可先遣使价, 以圖僥倖乎? 如或不卽准可, 反致疑阻, 該科之參劾, 諸鎭之嗔責, 紛然俱發, 則聖上從前事大至誠, 從何暴白? 臣曾以境上留待等語, 添註於兩咨中, 今將遣使一款, 當製奏文, 語與心違, 殆不成文, 其於措辭, 恐未能善也。 請與備局諸臣, 商議撰出, 俾免疎漏之患。” 答曰: “予意備陳於前後傳敎。 勿議於備局, 一依傳敎之意及自興之議、政院之啓, 參商該備, 速爲製進, 星火發送。”


○傳曰: “今此陳奏之擧, 非如防塞, 只陳事情, 苟善爲辭, 少無他疑。 非但備局諸宰, 終始搪塞, 至於大提學, 又備費多少辭說, 力爲堅防, 而其間未安之語, 不一而足。 予雖昏病, 不得不言。 我國兵力, 果有分寸, 可助天兵之勢, 則雖掃境內, 荷戈執殳, 爲王師前驅, 不旋踵而死, 少無所憾矣。 第我軍兵無形之狀, 聞於天下, 予常心寒。 而備局大提學, 有若馘奴酋, 而犁其庭者, 予實未曉。 以我疲兵, 入討虎穴, 不敎之民, 必先潰裂, 到此尤得罪於天朝, 將何兵而可禦長驅之鐵騎乎? 惟願整兵, 留屯境上, 相機進退, 足成掎角等語, 詳盡敷奏, 則有何防塞之譴責乎? 今宜依予前後傳敎及政院啓辭, 任兗、朴自興等啓辭之意, 文書速爲製進(急急)發送。” 【議在下。】


○朴自興議: “徵兵便否, 自有廟堂長算, 臣不敢輕議。 竊觀奴酋, 始爲龍虎將, 其勢微矣, 轉封建州王, 勢漸熾矣, 東呑忽溫, 北婚蒙古, 西脅如許, 鴟張已極矣。 試以胡書言之, 其初不過求索祿俸、貂價而已, 到今以天朝爲南朝, 至欲反面市/爭地, 旋又提起趙位寵事, 誘試我國。 夷虜不識字, 位寵事, 其何以知之? 南朝指中國位寵語我國, 而旣犯中國, 則侵我邊疆, 特有早晩耳。 今奴酋之兵, 已滿萬矣, 用長槍、火器云。 又兼中國技巧矣, 不幸遼、廣難保, 則我國將何以爲計? 設使奴酋來犯西北, 則其不告急天朝而請援乎? 今宜亟蠲徭役, 專意征繕, 守令、邊將之不合者遞去, 城池、器械之未備者措置。 且於回咨有曰: ‘小邦存亡, 繫於天朝, 而征討奴酋, 出於不得已, 則敢不悉弊賦以竢? 但自來兵力十分脆弱, 尤短於野戰, 萬一臨陣先動, 恐損天威也。 我國西北一帶, 與奴巢相接, 屯宿兵馬於境上, 以示掎角形勢, 則先聲所及, 虜不得不後顧, 其不敢專抗天威明矣。’ 云云, 則不拂於徵兵, 而亦可爲後日辭。 伏惟上裁。”


○任兗議: “當此人心不淑之時, 調發大兵, 遠送上國, 意外之患, 安保其必無? 天朝之於我國, 有壬辰罔極之恩, 寧以國斃, 不可不送。 但天下之生久矣, 事變無窮, 脫有土崩之患, 難處之變, 未知廟堂之上將何以處之。 非特此也。 我國西北兩界, 接連伊賊地方, 今者掃一國之兵, 而出送境上之後, 若有虛虛實實、衝東擊西之患, 而如入無人之境, 則亦未知廟堂之上, 將何以策應? 臣之愚意以爲。 天朝若被兵於伊賊, 而求救於下國, 則國之存亡, 事之利害, 有不可顧念。 今則天朝將發兵, 問罪於伊賊, 事之緩急, 大相懸殊。 況我國西北防備之急, 與天朝彼此一體。 今姑一邊調發軍兵, 裝束以待, 而一邊星夜發送, 一起使臣於皇勅未降之前, 俱陳曲折, 善爲周旋, 則天朝之於我國, 有同家人之間, 不無得請之理。 如不得已, 則元帥之臣, 必得其人, 而臨機善處, 豈無其策? 惟在廟堂諸臣, 料理之如何耳。”


○尹暉議: “天朝之於小邦, 自壬辰以後, 拯濟之恩, 雖擢髮爲鞋, 有不足以報其萬一。 今者奴酋肆逆, 將行致討, 令我國發軍馬, 來赴云, 固當卽爲挑選, 祗候處分。 第念我國, 本無兵之國也, 一朝驅迫農民, 遠赴他邦, 雖從天朝指揮, 爲之進退, 而其齟齬無形, 有不可言。 且今紀綱掃地, 人心不淑, 徵發之際, 百計圖脫, 千里行師, 道亡必多, 則不但呈拙, 將見譏責。 七千之抄, 其勢自致滿, 萬而運饋之卒, 不在此數。 戰馬、馱馬至於錢糧, 以今物力, 其何辦得乎? 萬兵渡江, 驅入賊窟, 其能保無事往返乎? 急擇有計慮秩高之官, 火速馳進, 先將調兵曲折, 咨報於總臺衙門, 而不可少示以厭倦之色, 又以兵力單弱, 不能爲有無之意, 婉辭開陳, 而相機周旋。 圖之於軍門用事之人, 使此七千之卒, 防守於我國江邊云, 則或不無聽許之理矣。 古人云: ‘用兵在詐, 發兵在權。’ 愚臣淺見, 實出於此。 (伏惟上裁。)”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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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初六日癸巳。 (刑曹判書趙挺上箚辭職。 答曰: “予知卿諳鍊於國事, 宜勿控辭, 勉强以行。”)


○(營建都監啓曰: “以都監黃瓦匠勿送事草記傳曰: ‘問于方義男以處。’ 事, 傳敎矣。 義男之意, ‘雖帶往瓦匠, 黃瓦燔造之所, 遠在南京, 勢難學習, 如欲得其方文, 則只憑筆舌而已。 匠人似無所管, 姑勿帶去爲當’, 敢啓。” 答曰: “知道。 然則匠人勿送, 使渠詳學燔造以成。”)


○(傳曰: “田鳳病重於直所, 則所當卽爲入啓處置, 而危急後始啓, 極爲稽緩, 今後政院, 另加察爲。”)


○(傳曰: “田鳳以力戰老將, 入直闕中, 不意病死, 極爲驚惻, 雖非規例, 令該曹報一部題答, 別致賻爲之。”)


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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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初七日甲午陳奏使尹暉啓曰: “曾於庭議之日, 不勝過慮與備局啓辭, 密密周旋之意, 大略相同, 而辭不達意, 謗議藉藉。 妄言之罪, 萬死難贖, 意外有此特遣之命, 伏願鐫削職名, 繩以妄言之律, 使事之重, 更授可堪之人。 (惶恐敢啓。)” 傳曰: “省啓, 具悉。 安心, 勿待罪。”


○傳曰: “尹暉久廢之餘, 必未詳朝家論議也。 軍機時急事, 何可拘於常規乎? 陳奏使, 以朴鼎吉差送。”


○(營建都監啓曰: “以都監草記彩色願納事傳曰: ‘知道。 韓敏政加資, 林應洁從自願施賞。’ 事, 傳敎矣。 問于林應洁, 則資級已准禦侮云, 而司勇乃是九品之職, 比之敏政, 似乎有間。 論賞重事, 不可從其願, 惟在上裁。” 傳曰: “加資。”)


○副提學鄭造啓曰: “臣頃於病伏中, 聞儒生尹唯謙上疏, 大槪, 以臣爲: ‘三司初箚, 不拈廢字, 論議之際, 隨人俯仰。’ 云。 春初大論之發, 兩司以啓辭結末, 請廢置內宅, 以防群不逞挾而爲難之患, 簡通於本館, 本館諸僚完議, 改以遷字, 答通以送。 蓋遷與廢, 其實無異, 而但遷字, 有諱之之意也, 豈有他乎? 其時朝議, 不可不直書廢字, 兩司卽爲引避, 仍用廢字, 以啓之, 翌日本館亦具由待罪, 其間曲折, 大槪如斯。 而況臣曾在癸丑, 首發西宮罪惡, 明《春秋》不共之義, 抗論不避, 其謂隨人俯仰者, 果如是乎? 以此累被請斬, 幾死於護逆者之手, 此則聖明之所洞燭, 國人之所共知也。 今日擧國之奮忠擧義, 咸請廢黜者, 安知不由於臣之首議乎? 唯謙不知何許儒者, 乃以當時無形影之後生, 詆斥三司之長, 至於此極, 雖不足與較, 亦不可終默, 且臣適在呈病之中, 不得與同僚, 一時待罪, 所失尤大。 請命鐫削臣職。” 答曰: “勿辭。”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熊御史, 爲我國盡心之人也, 令使臣及表廷老等善爲措辭, 周旋於熊大人處似好。 竝詳細議處事。’ 傳敎矣。 奏聞使業已入往, 上達於皇上, 則其他可以周旋之地, 宜無所不用其極。 熊御史前, 令使臣及譯官觀勢善爲措辭, 如得一分相助之力, 豈非幸也? 依上敎言送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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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初八日乙未。 (政院啓曰: “軍兵調發整齊之擧, 在所汲汲, 故兵曹已卽議啓, 下諭于兩西, 繼有關東、下三道, 抄兵待令之命。 今聞抄兵之際, 各官多有不謹者, 束伍丁壯爭相圖免, 農夫、老弱亦皆被侵, 以此至有避來京中者云, 令各道監兵使嚴飭各官, 一一點考, 俾無一毫循私用情之弊。 如或受賂圖囑, 減除應赴者, 以不當被抄者茍充, 則摘發其官吏, 以軍法從事事, 令備邊司議處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今此陳奏之行, 極爲緊急, 而如是寥寥, 此必天禍我國也。 此事初不至大段難處, 自上下敎, 非一, 政院亦啓, 啓下之後, 尙今搪塞不決。 未知備局, 有何可恃, 安邦息難之策乎? 以予昏病, 未詳知之矣, 宜速議處。 李埁所賚咨文, 亦刪去飭諭二字, 只以左相箚子中辭: 「以我國軍兵羸弱, 勢難夾勦, 必無益於征討矣。 然豈敢晏然不爲之動心? 當初/抄發軍兵, 整頓境上, 以觀前頭事勢, 相機進退, 願以師期遲速及宜勦巢穴與否, 明白指授。」 等語, 改選/撰咨文, 急急繕寫以送事, 令備邊司速爲更議以處事。’ 傳敎矣。 臣等當上國徵兵之日, 不能出一奇策, 唯當奉行睿算之不暇, 何敢有一毫搪塞之心哉? 乃/及承嚴命, 卽令承文院, 罔晝夜, 構製奏文, 李埁所齎咨文, 亦依聖敎, 刪去勅諭二字, 今方繕寫矣。 至於左相箚辭中, ‘軍兵羸弱, 勢難夾勦’等意, 已及於前日回咨磨鍊之時, ‘師期遲速, 宜勦巢穴, 明白指揮’等一款, 回咨中, 似無此等語, 更令承文院, 急急添入, 寫出以送。”


○(政院啓曰: “以政院啓辭傳曰: ‘當初旣以楊經略出關的奇到來後, 入送事, 啓下矣。 令備邊司議處。’ 事, 傳敎矣。 楊經略出關後, 入送譯, 官則似是朴仁祥、宋業男等, 經略東征時, 跟隨譯官之謂也。 此擇差譯官二人, 則經略出來虛的及師期遲速、征虜曲折、大小事情, 預爲探聽者也。 爲先入送于遼、廣等處, 稱以經略出來聲息探聽譯官, 而依天使時白牌通事例, 入送無妨, 敢啓。”)


○以金緻爲同副承旨, 李大燁爲兵曹參知, 朴鼎吉爲大司成。


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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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初九日丙申館學儒生李綎等上疏: “奏廢、廢奏, 俱係於宗社大計, 等是討逆之誠, 豈有異同之見? 大論未完, 潛爲傾陷, 爻象甚惡。 請以黜遷外邸, 別置誥服, 母女各處, 宮人換出等事, 令政府添入節目中, 卽速擧行, 以定大計。” 答曰: “省疏, 具悉。 西宮之事, 予意諭之已盡。 勿爲煩擾於靜攝之中。”


○左議政韓孝純初度呈辭, 傳曰: “不允批答。”


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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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初十日丁酉。 (傳曰: “兩宮施彩畵員等, 上司衙門遂日捉去云。 以秩高宰臣, 不念國事之狀, 極爲不當。 今後捉去, 衙門一一入啓事, 言于都監。”)


○傳曰: “兩宮擧動時, 外中門、正門及闕門內禁川橋造設處, 豎立大標, 自上詳覽事, 言于都監。”


○傳曰: “自古國忌日, 不緊雜公事, 不爲入啓矣。 近來不察國忌, 紛沓入啓, 極爲不當之意, 言之非一。 而昨日大院君私忌, 太宗國忌齋戒, 固非如他日, 而如身病呈辭, 儒生上疏, 一一捧入。 此必新入承旨, 未諳舊例而然也, 政院書付壁上, 使新入承旨, 察而行之, 可也。 今後另加察處。”


5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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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十一日戊戌。 (傳曰: “雨勢如此, 慶德宮親臨, 以十六日退定, 改付標事, 言于該曹。”)


○以趙有道爲戶曹參議, 金緻爲刑曹參議, 梁應洛、成時憲爲分承旨, 金質幹爲承旨, 朴宗冑爲弘文館副校理, 李綎爲禮曹正郞, 韓定國爲弘文館副修撰, 韓暿爲吏曹佐郞, 李元燁爲承旨, 洪孝儉爲獻納, 全有亨爲分兵曹參議, 鄭遵爲吏曹正郞, 趙誠立爲魚川察訪, 鄭道爲軍器寺正, 韓明勗爲尙衣院正。


5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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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十二日(己亥雨雹于原州, 大風、樹木盡拔, 人畜皆傷, 監司馳啓以聞。)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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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十三日庚子傳曰: “世子宮昭訓揀擇次, 自十一歲, 至十九歲, 處女單子捧入(事, 言于該曹)。”


○傳曰: “處女, 非可隱之物。 在先朝, 淑儀處女, 累次命下, 而絶無隱匿者矣。 近來國綱蕩然, 人不畏法, 必百般隱匿而後已, 極爲可駭。 今後處女隱匿不出者, 繩以重律, 雖一品宰臣, 永不敍用事, 詳細知委, 着實擧行(之意, 言于禮官)。”


○全羅道進士李垓等上疏, (大槪,) “西宮謀危社稷, 罪惡貫盈, 草野抗章, 三司繼發, 百僚庭請。 而殿下當斷不斷, 貶損節目, 尙未允下。 當今之議, 有二。 一曰, 奏後行廢, 一曰, 廢後行奏, 擇於斯二, 從長處置西宮所處, 乃先王法殿, 而尙爾偃處其中, 請遷置外邸, 使宿衛、侍御、貢獻、問安, 皆爲停止, 至於誥服, 天子所賜, 速出別藏, 以竢皇命, 理之當然。 以臣等之疏, 亟下政府, 汲汲擧行, 仍治咸平縣監朴鼎元禁制疏儒, 驅逐他縣之罪。” 答曰: “如此炎天, 遠來陳章, 爲國之誠, 良用嘉焉。 西宮之事, 予不忍聞矣。 節目之行, 朝廷自當酌處矣。 至如道之邑宰, 因道內疏章, 泛爲處置, 恐或有後弊, 宜知此意, 退去自修。”


○承旨李偉卿啓曰: “古者國之大臣將死, 必問其所懷, 此實侍/待大臣之禮也。 今聞, 右議政閔夢龍, 病重難救云, 卽遣史官, 問其所懷, 何如?” 傳曰: “允。”


○閔夢龍死卒。 夢龍, 兇猾庸愚鄙夫也, 爲世所棄, 久置西衛, 仁弘一見之, 謂其有南冥氣節, 力薦焉。 及大論之發, 挺身擔當, 與爾瞻合爲一心, 驟入銓部, 旋登台鉉。 其議貶損節目也, 揚揚坐都堂, 頤指口呼, 意氣甚得, 會未罷, 猝患頭痛, 如斧劈, 扶曳以出。 臥不能起, 至是死, 人謂之天誅云。 其妻及長子濬哲, 相繼死。 (宣哲死於孝立之獄。)


○李恒福老卒, 在前十七日, 考終于世書之。


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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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十四日辛丑聖節使朴鼎吉啓曰: “前日胡書, 所當趁卽馳報, 而今已遷延, 値此徵兵之會, 事機與前大異。 而議者或以爲: ‘若干說話, 不可不微及於奏文中。’ 云, 故大提學製奏時, 略擧其數款語, 而僉議又以爲: ‘前日不曾以此咨報天朝, 而及至今日, 只擧數款語於奏文中, 事甚不妥。 天朝若問之曰: 「爾國於倭虜事情, 毋論大小, 所當隨聞隨報, 而緣何淹置, 不爲咨報乎?」 且要見胡書本文, 則其間酬應, 非但極爲狼狽, 抑恐因此一事, 致有疑訝。 則前頭事機, 種種壞誤, 莫如刪去之爲便。’ 云。 臣之愚見, 自初亦復如是, 今當齎去, 係關極重, 請令承文院、備邊司急速商確刪去(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近以徵兵事, 訛言必興, 中外小民, 慮或有驚動之患, 曉諭事情, 以鎭人心, 誠今日之急務也。 本司克體予意, 或布告外方, 或掛榜都下, 使之通諭, 俾無騷擾之弊(事, 言于備邊司)。”


○軍門移咨, 將官計開, 就近調的領兵將總兵官杜松、劉綎、柴國柱、王國棟、郞秉忠, 共領兵十萬, 未出關, 只十日內, 出關, ○該到了。 遼陽遊擊楊兵馬三千, 邊營住瀋陽, 設防, 遊擊王浩兵馬三千, 邊堂/營住鐵嶺, 設防, 遊擊李天柱兵馬三千, 邊營住遼陽, 設防, 遊擊張珮兵馬四千, 邊營住遼陽, 設防。 ○又四月二十二日, 聖旨下福建、浙江、廣東、泗川、陜西、山東、山西、貴州, 每省調精兵五萬。


5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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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十五日壬寅傳曰: “近日大內, 妖變不絶, 入直上下人, 連續病死。 以舊例言之, 則在祖宗朝, 卽爲移御矣。 閭閻士大夫家內, 少有事故, 則亦皆驅逐小民之家, 而占爲移避之所。 況以君上, 牢坐於不安之地, 事情未妥。 慶運宮, 亦非乾凈, 不得移御。 慶德宮, 工役過半, 若善爲監董, 則今年雖未得完畢, 明年則可以畢役矣。 大內、東宮, 各衙門各別董役, 從速畢役。 提調、都廳早仕, 終日監董, 勿爲早退事, 另加着實擧行之意, 言于都監。”


○傳曰: “今此宮闕之役, 勢不可停止, 則有何難斷, 收議之事乎? 近觀營建之事, 似無勤仕之誠, 徒有避言, 停役之意, 殊不知大內有變, 移御切急之故也。 老賊未動之前, 姑勿生停役之意, 早仕暮罷, 明年內, 兩宮完畢事, 着實擧行(之意, 言于都監)。”


○營建都監啓曰: “當初田結木收捧之時, 除咸鏡、平安道江邊七邑, 通共出木之數, 四千餘同。 而兩湖沿海、黃延、京畿水邊各官, 竝爲作米, 蓋用米之利益優於用木故也。 前儲木布旣盡, 自三月朔, 始放結木, 于今四朔矣。 春初則一朔支木之數, 不過二百餘同, 以此計之, 當支十餘朔。 而三月以後, 則軍匠日益加立, 一朔之用, 多至三百八九十同, 而餘存布木, 僅一千餘同, 必須及今措置, 可免停役之患。 而今者上國徵兵之擧, 適當此時。 師期雖未的知, 要不出八九月之間, 當此行齎居送之日, 加賦似難。 若卒然匱乏, 大役不停, 則該掌之責, 必有所歸, 臣沖、臣晩、臣瓘, 待罪該色, 不知所以爲計, 誠爲悶迫。 着令備邊司及六卿、三司, 雜議預處, 宜當, 敢啓。” 傳曰: “知道。 此非可停之役。 今雖下諭, 八九月間, 勢難收布, 不可不量數更收。 而匠人稅布, 竝令詳察收用, 此外百官京外助工等事, 更議, 參酌收捧。 自內, 亦當下內儲木布矣。 六卿、三司, 有何別議, 勿爲推諉, 着實議處。”


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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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十六日癸卯檢閱李蒧書啓: “臣於本月初三日, 抵陜川地, 傳諭于領議政鄭仁弘, 則近緣眩證復作, 不任拜起, 跪受聖旨, 伏地感泣而已。 至於徵兵事, 則臣方在辭職中, 不敢偃然獻議矣。 只言于臣曰: ‘上國有事, 則當奔走盡誠, 思效其萬一, 況有徵兵事乎? 兵難遙度, 莫若先遣體察使, 往駐境上, 聽其分付, 急催調兵。 雖不准數, 因以誠意相通, 歷陳國弊, 天將亦必恕我國之如是, 或有減徵之理矣。” 云云。 傳曰: “知道。”


○刑曹判書趙挺上箚, (大槪,) “請停兩宮之役, 收拾人心。 選鍊軍卒, 以備緩急。 且遞臣本職及兼帶營建堂上, 以安愚分。” 答曰: “省箚, 具悉。 但卿似不解內間事情, 不得不略及。 寡昧忝位, 慶運足以臨御, 故無意移御昌德久矣。 不幸慶運有故, 强移于昌德, 而避御之處, 亦不可不預備, 玆命修繕昌慶。 豈意昌慶之設, 纔畢, 鬼妖之災, 先起于此宮, 轉移于昌德宮? 事勢不可仍處於鬼妖作挐之地, 先始仁慶宮之役, 只緣工役浩大, 小闕着令先造。 近來東宮, 又有妖變, 無處可移, 仍在水火之中。 其於臣子之義, 何敢請停此役乎? 況木石已備, 工役過半? 後日更造, 則厥弊尤多, 今姑隨便畢役, 何妨乎? 至如軍機, 則卿亦備局堂上之一也, 何不講究軍國大事乎? 唯陳空言恐無實效。 更加盡心規劃, 以安國家。 且卿累以衰病, 控辭, 每使强察劇務, 亦涉虛文。 只遞營建都監提調, 本職宜勿辭。” 【王每以妖變, 下旨以塞停役之論, 使臣子不敢言。 其時三闕侍衛將卒皆言: “若有妖變, 吾輩亦寢其間, 豈不一番夢魔乎? 且慶德宮別堂樓閣, 窮極奢麗, 而以比之仁慶則爲少, 故文飾拒諫如此。】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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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十七日甲辰左議政韓孝純再度呈辭。 傳曰: “不允批答。”


○(前領議政鰲城府院君李恒福卒于北靑謫所。)


○傳曰: “朴鼎吉, 以近侍, 特命赴京, 應授賞加, 有之。 今加一資, 以慰其心。 且當此國事危急之日, 大臣不可久闕, 問于領左相, 卜相以啓。 大司成朴鼎吉, 今加嘉善。”


○傳曰: “江都乃近京保障之地, 不可不預爲繕完矣。 此外, 如兩南安東、慶州、全州、羅州、南原、順天等地, 亦可料理措處, 以備緩急可矣。 更加十分, 着實議爲(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奴賊造船, 若爲逃走之計者云, 其情叵測。 姑令兩西兵, 入守關西江邊一帶, 而平安防禦使與虞候宋安廷, 及本道兵使協守上下, 義州亦量入軍兵, 嚴守進退事, 各別議處(之意, 言于備邊司)。”


○備邊司啓曰: “江華一島, 去京城最近, 連通西路, 控引南方, 麗朝已事, 可以驗矣。 朝廷數十年來, 留意措置, 而尙未成就, 自今申明規劃, 以爲緩急可恃之地。 至於嶺南安東, 則關嶺險阻, 且有士民之托, 麗末之避兵於此, 實非偶然。 若乃湖南羅州, 則物衆地大, 又有舟楫之村/利, 控制湖右畿甸, 形勢甚好。 此兩處, 另加措置, 繕完城池, 儲峙糧餉, 措備器械, 俾爲他日得力之地, 在所不已。 但今日保障之策, 當以愛養民力爲務, 而愛民之本, 專在於得人。 安東、羅州, 極擇有計慮秩高之人, 除授本邑守宰, 責以措置之任與, 本道監司相議料理, 期於繕完。 其他聖敎中所及慶州、全州、南原、順天等道, 物力不逮, 雖未能一一措處, 然此等州府, 俱係南方巨鎭, 亦宜隨力征繕, 以備不虞。 此意, 竝各別下諭于兩南、京畿觀察使宜當。 (敢啓。)”


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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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十八日乙巳政院啓曰: “問于領左相, 卜相以啓事, 命下矣。 左相則當爲命招, 領相在外, 遣本府郞廳, 問啓乎, 遣史官乎? 敢稟。” 傳曰: “遣史官問啓。”


○傳曰: “李恒福死於配所, 此有功大臣也。 依李德馨例, 復其官爵, 依例禮葬, 喪柩一路護送事, 下諭。”


○傳曰: “前贊成朴承宗, 勳舊重臣, 關國家輕重, 今當上國徵兵, 疆事孔棘之日, 宜從金革之典。 已經發引, 卽令起復, 備邊司堂上啓下, 使之規劃, 邊上策應之事。 (此意, 言于備邊司。)”


○檢閱李蒧書啓: “臣往于左議政處, 傳以備忘, 則聞命卽書卜相薦監封, 竝祕密啓辭一度, 授臣, 使之書達矣。” 傳曰: “知道。”


○平安道觀察使安應亨狀啓: “義州府尹李善復入送, 邊情探知小通事李戒生, 回自遼東言: ‘分守道布政顧頤, 本月初三日, 纔爲病逝, 故都司代行分守道, 而關內兵馬, 陸續出來。 且以聖旨, 買戰馬二萬匹, 分給自募之兵, 應募者多。’ 云云。 都司招見戒生曰: ‘爾國兵馬, 整齊否? 賊之所畏, 片箭與火器, 此亦整齊否? 奴賊造小舡, 欲爲走避之計, 爾國江邊一帶, 善爲防守。’ 云云, 戒生答曰: ‘我國兵馬, 當爲整齊。 而但征奴日期, 願承詳敎, 以便啓知。’ 云, 則都司曰: ‘當此林深草密, 勢難輕動, 師期, 必在八九月間。’ 云云。 而今見都司票文, 則征奴日期, 待廟算定日, 自當預期密咨云, 我國兵馬, 預入義州, 則糧餉難繼, 狼狽之患, 難保其必無, 本道軍兵, 當待李埁回還後, 可以調發。 所謂奴賊, 造小舡, 逃避云者, 似是布張天威, 警飭我國, 而在我陰雨之備, 不可少緩。 請令廟堂指揮。” 備局回啓曰: “事係征奴, 則無論緩急, 卽爲馳啓。 而兵馬之屯住處, 自朝廷當揣摩分付。 請當/將此辭緣, 行移本道。” 從之。


○(傳曰: “安邊府使權餘慶, 速爲上送事, 下諭于咸鏡監司處。”)


○傳曰: “黃延等道, 分戶曹參議從事官姜弘重, 乃關西伐木御史也, 以他人改差送之。”


○(備邊司, 黃延防禦使文希聖啓。)


○以鄭逵爲同副承旨, 辛光業爲兼輔德, 蔡承先爲(弘文館)副校理。


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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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十九日丙午傳曰: “雨勢如此, 慶德宮擧行/動, 改擇日退定, 扈衛軍兵, 速爲下送。”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南兵使玄楫狀啓內, 罪人李恒福物故, 以卒逝, 書塡。 大槪卒逝兩字, 當用於無故大臣之死矣, 楫偃然, 以卒逝, 書啓, 不識事體甚矣。 請推考。” 傳曰: “允。”


○(傳曰: “西鄙旣有可虞之端, 七月實錄廳宣醞後, 八月間盡爲擇日分藏事, 令實錄廳察爲。”)


○傳曰: “都監米布, 垂盡云, 不可不預爲議處。 田結收布, 量結收捧, 一半今年捧用, 一半明春捧之事, 議處之意, 言于都監。”


○傳曰: “刑曹、司憲府贖木甚多, 限營建畢役間, 沒數移送營建都監, 補用不妨。 令本都監議處。”


○行大司成朴鼎吉上疏加資辭免, 答曰: “奏事爲重, 以近侍特送。 且有應受之加, 照例, 先施賞格, 安心勿辭。 更加盡誠周旋, 用慰予懷。”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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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二十日丁未傳曰: “外方校生極多, 欲免講者必多。 如此輩, 盡定軍役則已矣, 不然則參酌納布, 其數不下於數千同。 急急某樣善處(事, 言于都監)。”


○大司諫尹訒、司諫辛光業、獻納洪堯儉、正言李元輿・徐國楨、執義林健、掌令姜𢢝・韓詠、持平申恜啓曰: “西宮大論, 義不可一刻少緩, 而近緣靜攝, 姑停有日。 物議以討逆不嚴, 非之, 臣等不職之失著矣。 至於李恒福, 扶護西宮, 忘君負國, 罪止遠竄, 亦云失刑。 而身死之後, 遽下復爵之命, 臣等卽當陳啓, 而適値擧動臨迫, 未及論矣。 伏見禮曹公事, 至以停朝市入啓, 物議益激, 無非臣論事稽遲之致。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政院啓曰: “李恒福停朝市公事, 禮曹入啓, 而臺諫方爲論啓, 何以爲之?” 傳曰: “旣復其職, 則不爲停朝市乎? 仍爲之。”


○傳曰: “冬至使以尹暉差送。”


○傳曰: “徵兵入往與否, 姑舍不論, 若天朝果行征勦之擧, 伊賊橫潰衝突之患, 不可不慮矣。 昌城一路是賊捷徑, 常時堤防, 在所當嚴, 況今天討, 將加其巢穴, 此是我國西鄙江邊一帶, 屯宿兵將, 以應緩急之計, 不可不速爲料理。 至如都城, 根本之地, 亦不可不預爲之所, 此正防患於未著, 圖安於未危之機也。 選將、鍊兵、備糧、造器等事, 備邊司必已經料理矣。 然觀近日氣像, 有若晉室安石鎭物者然, 予中夜思之, 不覺心寒, 起立也。 予意, 天朝將討, 則毋論我國徵兵與否, 而賊勢橫潰衝突之患, 不可不深思而善處也。 且此賊造舡之計, 極爲叵測, 尤當急急議處。 未聞有規劃, 如是寥寥, 竟將何爲? 此意言于備邊司, 速爲商確善處。”


○送分戶曹參判尹守謙、從事官尹是勇于平安、黃延等道; 參議李昌庭, 從事官洪憲于公洪、全羅等道(, 調度宮闕財用)。 【軍興乏財, 有此差遣調度, 而移用於營建者, 實多矣。】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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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二十一日戊申左議政韓孝純三度呈辭。 (入啓。 答曰: “不允批答。”)


○大司憲南瑾啓曰: “臣於再昨, 痰塞胸膈, 伏枕呻吟, 昨日以前, 合司合啓及李恒福事, 同僚簡通請之, 病不得赴。 致令多官引嫌, 而遲啓一日, 賤疾爲之祟也。 至於李恒福, 身死狀啓入來翌日, 命復官爵, 而未、申間, 兩司、城上所, 相繼見臣曰: ‘旣復官爵, 似有停朝市, 不可不汲汲論之。’ 臣答: ‘以恒福以及第, 死於謫所。 今又經日, 官爵雖復, 必無追停朝市之理。 且今日向暮, 又有前合司合啓, 恐未及書入。 當於合司更始之日, 爲之未晩也。’ 以此不啓, 豈意禮曹成公事, 追停乎? 由臣錯料, 以至狼狽, 兩司雖不語侵, 前後所失, 俱在臣身。 而病勢不歇, 明此曲折, 亦後同官, 臣罪尤大。 請命亟罷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傳曰: “慶德宮親臨以二十八日, 仁慶宮二十九日爲之, 不妨, 二十九日, 平吉與否, 問于日官以定。”


○玉堂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事入啓)。 答曰: “依啓。”


○(傳曰: “聖節使朴鼎吉發行之日已迫, 雖停朝市之日, 命招引見。”)


○(聖節使朴鼎吉引見, 油芚、胡椒、弓矢、環刀等物賜給。)


5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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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二十二日己酉遣聖節兼陳奏使朴鼎吉, 奉表, 如京師。


○合司連啓曰: “邦國不幸, 遭無前之變, 則當有無前之處置。 不可膠守常經, 不可顧忌異議, 而緩討逆之大論也, 禍本尙在, 氣象危疑, 今日輿情, 自分一死, 此豈可已而不已哉? 況今邊虞孔棘, 人心益危, 大論結局, 一日爲急。 請亟下節目, 使得增定, 次第擧行, 以完廢黜之典。 奇俊格疏中, 暴揚許筠之惡, 無所不至, 閔仁佶之疏, 以西宮約矢之變, 的指許筠, 若不嚴鞫辨明, 俊格、仁佶、筠等, 不得一日偃息於覆載之間。 請竝命拿鞫, 罪人斯得。 以正邦刑。” 答曰: “節目催下, 何至大段? 不必合司, 煩擾於靜攝之中。 許筠等事, 無大臣而推覈此獄乎? 勿用更瀆。”


○合司連啓曰: “頃日庭請, 實出於奮忠討逆之義, 大臣/小臣民, 不謀同辭, 瀝血陳疏。 而百官中, 怪鬼之輩, 敢懷他心, 或終始不參者有之, 或獻議右袒者有之。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鄭昌衍、柳根、尹昉、金尙容、李廷龜、李時彦、吳允謙、宋英耉、尹衡俊、李時發、金瑬、朴自凝、李景稷、朴東善、鄭孝成、東陽尉申翊聖、唐原尉洪友敬、晉安尉柳頔、錦陽尉朴瀰等, 忘君負國之罪, 斷不可貸, 請竝遠竄, 以嚴討逆之典。 至於衆所共知, 老病廢疾者, 則似不可責之以逐/遂議, 而國有大論, 終始退安, 不參者, 薄乎云爾, 亦不可謂之無罪, 一依政府擧案, 請竝命削黜。 頃日庭請時, 宗室則義同休戚, 尤不可不參。 而伏見宗親府査覈, 西城都正希聖等, 終始不參庭請之列, 至於義昌君珖, 大異於疎遠宗室, 而終不獻議。 其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治, 請竝命遠竄。 且漢陰君俔等, 宗親府以老病不參書送, 雖曰老病, 終始不參, 不無其罪, 請竝命削黜。 李恒福扶護西宮, 敢立赤幟, 忘君負國之罪, 竄黜猶輕, 天下之罪, 豈以死生而有異哉? 況大論未完, 遽復右袒者官爵, 此何等擧措耶? 輿情共憤, 怪議益張, 請亟還收成命。” 答曰: “姑待處置, 勿用更瀆。 予在養病中, 不欲有言, 第觀論事, 不厭於公議, 不得不略爲之說也。 嗟嗟! 今日在朝大臣、大官扶護西宮者, 豈獨恒福一人, 而三司偏攻, 已死之恒福? 恒福有知, 豈不竊笑也? 此誠諺所謂軟地揷木者也。 耳目之官, 果能見此時, 忘身憂國, 任怨不避者乎? 予未之見也。 毋爲已甚之論, 取譏於國人也。”


○玉堂上箚, 請快從公論。 答曰: “予意已諭于兩司矣。 平復間, 姑勿煩擾。”


○“朝鮮國王臣姓某。 諱謹奏, 爲屬夷犯順, 天討將加, 荐蒙督撫咨、檄, 調整小邦軍兵, 恭候明旨事。 本月/年閏四月十二日, 准欽差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兼管備倭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李維翰咨, 續准欽差総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經略禦倭兵部左侍郞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汪可受檄文。 准此竊照, 蠢玆奴酋女眞遺種, 竊據險阻, 潛蓄兇謀。 始爲龍虎將, 轉稱建州主, 呑倂忽溫, 婚媾蒙古, 統合諸落, 兵已滿萬。 小邦不幸, 與賊境相接, 衝突橫暴之計, 未嘗不在小邦, 而只緣天朝, 每因小邦奏報, 節行宣諭, 嚴加禁飭, 豺牙久厲, 虺毒未發者, 蓋以此也。 不圖敢侮大邦, 直犯邊境, 隳突城堡, 戕害將吏, 此乃胡運將盡, 自速其蕩滅者也。 三苗不率, 何害舜德? 玁狁匪茹, 宜擧周征。 小邦君臣, 一自遼塞有警, 擧切憤惋, 直欲食肉而寢皮, 朝滅而夕飱矣。 伏聞皇怒斯, 赫神戈東指。 撫臺移咨, 総督傳檄, 要令小邦, 申嚴隄備, 整兵候期。 其在小邦, 固當悉發敝賦, 奮敵愾之勇, 勉死綏之志, 庶贊九伐之威, 用集三捷之功, 此實藩守之職分, 捍衛之大義也。 況壬辰之亂, 島夷逞孽, 假途小邦, 謀犯上國, 三都灰燼, 八路魚肉。 君臣播越於泥露, 國勢難保於朝夕, 哀訴渡遼之願, 將死父母之邦。 幸賴我聖上, 念軫興滅, 仁隆卹小, 遄興師旅, 克殲兇醜, 邦域重恢, 基命再續, 生成大德, 誠古今之所罕聞者也。 及至徵臣, 思繼先志, 益虔侯度, 凡有號籲, 輒賜必從。 厚誣之雪, 追封之典, 寵命荐降, 榮躍/耀非一, 自念此身, 何以得此? 環東土數千里, 孰不銘骨而鏤心, 生隕而死結也? 今値王師有征, 大介是用, 執殳前驅, 不命猶承, 投袂赴難, 有召敢違? 圖報萬一, 正在今日, 除將咨、檄內事意, 行令諸路將領, 剋日精抄, 團束部伍外。 仍念小邦, 四面受敵。 慶尙、全羅、忠淸、黃海等, 四道一帶地方, 盡屬防倭, 平安之江界以南, 咸鏡之甲山以北, 皆係禦狄。 節蒙天朝, 軫念小邦, 每以怠慢哨備爲戒, 嚴飭警守爲責。 委緣所在, 簽丁不敷, 派戍亭漳/障, 常患缺少。 加以自經倭燹, 生聚無幾, 混籍兵、農, 不閑坐作, 野戰、攻城, 尤非長技。 東征天將, 譏其脆弱, 乃其實狀。 目今中黃整旅, 太白入月, 螳蜋之臂, 豈得拒轍螻蟻之屯? 終難保穴, 必將橫潰於小邦邊地, 若曩時紅巾賊之來, 則以殘卒瑣甲, 將何堵截? 況據遼東衙門分付義州譯官, 伊賊方於婆瀦江上流, 多造舡隻, 爾國江邊各處, 善爲警守云, 小邦備禦, 至此尤急。 近接釜山鎭臣搪報, 馬島來市之倭, 不遵約條, 額外舡隻, 多數出來, 見到該館各倭, 動至千數, 輒因交易, 撫賞不滿其慾, 挺劍裂眥, 肆發不遜之語。 虜患若彼, 倭情如此, 南北之虞, 腹背相掣, 所在關防, 萬分緊切。 今若盡調見守, 則信地虛疎, 抽取各隊, 則成額不多, 自恨兵力之疲殘, 莫效軍容之克壯。 只期憑仗皇靈, 奉行天罰, 晉/魯人得摏喉之快, 魯邦遂獻馘之誠, 則小邦之蓄憤宿願, 當至此而少洩矣。 仍念此賊, 或侵小邦疆場, 冞入義州一帶, 則天朝寬奠迤南, 以至鎭江等地, 俱係賊虜窺覘, 不無意外搶亂之患。 若令一枝天兵, 來鎭前項等處, 以截侵軼之路, 則其於兵家控制方略, 恐或便益。 臣又竊査, 先該成化二年內, 小邦欽奉憲宗純皇帝降勅, 令夾擊建州衛李滿住, 欽此遣陪臣魚有沼等, 領兵攻勦, 又於成化十五年, 欽奉皇勅, 委遣陪臣尹弼商等, 領兵往勦建夷。 在前天朝調發小邦軍兵, 必有降勅之例, 今亦似當祗候勅諭, 有所奉行。 爲此一面行催, 前項應發軍兵一萬, 着令前赴義州等地, 聽候進退, 伏願聖明, 命下該部, 商量小邦事情。 或依洪武、成化等年舊例, 勅令小邦, 把截沿江上下, 以爲聲援, 用固藩翰。 或令調取軍前, 授其節制, 至於師期遲速, 征勦方略, 明白指示, 俾無違誤, 不勝幸甚。 謹具奏聞, 伏候聖旨。”


5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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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二十三日庚戌營建都監啓曰: “餘存米布垂盡, 仁慶宮役事浩大, 而大內妖變日甚, 慶德宮役事, 一日爲急。 合力於慶德宮, 而姑停收布。 至於助工木, 外方雖或備送, 皆出於民力, 莫若直取於民結, 京中百官, 量數卜定, 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百官收布, 只從略捧用。 但都監或請竝停兩宮之役, 或請只停仁慶之役, 無意監董, 反以力爭停役, 爲能事, 予亦病焉。 我國人心輕薄, 少有事奇, 例必先動, 一自徵兵咨、檄之來, 章、箚紛沓, 競請停役, 人心可謂慘矣。 設或可停, 何可驚動乎? 老殘價布, 校生免講收布, 該曹、憲府贖木, 匠人稅布等物, 多般拮据收聚, 刻日督造, 而更觀秋冬西來事, 奇別樣議處。”


○丘參將送票於齎咨官李埁曰: “據國王回咨, 止有兵七千, 不言馬兵若干, 步兵若干, 該/統領將官幾員, 是何姓名, 見今人馬, 箚駐何處, 作何操鍊, 有礙回報, 本官旣領咨, 前來赴軍門撫院衙門投進, 必知其詳, 可詳具前因, 回復本府, 以便回報。 速急具報。 須至票者。”


○義州府尹書狀(大槪,) “譯官崔屹自鎭江回來言: ‘參將軍下曰: 「爾國兵馬, 已爲整齊否? 天朝動天下之兵, 蹂躙奴穴, 則或不無橫潰儞國地方, 儞國兵馬, 不必渡遼, 防守於江邊一帶。」云云。 且汪軍門則已爲出關, 杜總兵以下, 時未出關。 丘參將欲遞海州衙/衛參將, 仍任本鎭方圖上司。’ 云。”


5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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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二十四日辛亥。 (備邊司啓曰: “朴承宗起復事, 傳敎矣。 聖敎極爲允當, 令該曹起復, 節日急速擧行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都監米布之垂盡, 得木布、得米穀之策, 多般詳議, 急急善爲措備。 如老職、許通及此外募得之路, 更加詳究, 從長議處(事, 言于都監)。”


5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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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二十五日壬子兩司專數啓曰: “西宮節目, 是何等事, 不爲合司而催下乎? 討天下之大逆, 明一國之大義, 抑非大段事乎? 況節目一下, 廢黜之典, 次第將擧, 節目不下則將何以治逆乎? 調攝之中, 出入公事, 非一二, 而獨自/此節目請下之啓, 終不得入, 則臣等虛帶職名, 呼唱度日乎? 扶護西宮, 莫恒福若也。 臣等首論, 收議之悖慢, 僅至竄逐, 買宅供饋, 人心可知。 國運多幸, 天乃殛之, 聖明謂其已死而復官爵乎? 今日果有大臣、大官, 如恒福護逆者, 則臣等有何容庇乎? 臣等方請收議, 右袒庭請不參者之罪, 而申湜先釋赴京, 恒福今又復爵則臣等雖欲任怨不避, 王法何由而得行乎? 君臣之間, 情義交孚而後, 言可入而事可濟也。 臣等奉職無狀, 不可仍冒, 取譏國人。 請罪/罷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前縣監申萱上疏, 中朝有徵兵之擧, 願納軍器, 以助萬一。)


○合司連啓, 請亟下西宮節目。 答曰: “已諭。”


○合啓連啓: “庭請不參人, 請亟竄黜。 李恒福扶護西宮, 敢立赤幟, 忘君負國之罪, 豈以死生而有異哉? 輿憤益激, 請亟還收成命。 頃者三道監司之進箋, 敢書西宮尊號, 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治。 慶尙監司尹暄、公洪監司李春元、江原監司李稶, 請竝削黜。” 答曰: “已諭。 三道監司事, 徐當發落。”


○司憲府啓曰: “近來國無公議, 人無廉恥。 水原府使崔應虛, 本以鄙瑣之人, 急於圖富, 廣占田庄於本府地, 人皆爭集, 成一大村。 猶爲不足, 奪人藏獲, 多聚衙中, 有若祖上傳得之物, 至於呈狀於法司。 不特此也。 衙中近有帷薄之變, 而不能善處, 國言藉藉。 請命永不敍用。 江原監司李稶, 沈酗於酒醉, 必自擊杖鼓, 大失體面, 取笑一道。 至於守令衙婢, 公然私焉, 馱巡列邑, 褒獎厥婢之主, 至受加資之命, 尤極可駭。 請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司諫院啓曰: “水原府使崔應虛, 本以貪鄙殘忍之人, 及授本職, 專事肥己。 奪取民田, 日益無厭, 募民耕作, 輸入其家, 多發哨軍, 築堰隣境, 以爲自己之物, 闔境嗷嗷, 如在水火之中。 且多畜賤娼, 淫亂是尙, 因其妬忌, 手刃猶子, 物情莫不駭憤。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徐當發落。”


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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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二十六日癸丑傳曰: “大殿、東宮鞍子, 庚戌年新造, 而未及十年, 盡爲破陋。 其慢藏不職之狀, 極爲可駭, 庚戌年以後, 內乘色官吏, 竝推考, 令該曹急速改造。 今後各別申飭, 輿輦鞍子, 十分善藏(事, 言于司僕寺提調)。”


○傳曰: “營建都監木石上納浮入之時, 多有挾詐舞奸之事, 且工匠私借閭家之日, 頗多云, 今後各別嚴飭, 使無此弊(事, 言于都監)。”


○傳曰: “近日各該司, 怠慢日甚。 內司北道奴婢身貢, 州倉入上代價布, 兵曹則已爲進排, 而該曹公事, 啓下已久, 司贍寺久不進排, (極爲非矣。) 當該官吏, 從重推考。”


5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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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二十七日甲寅, 分兵曹參議全有亨上疏, 請停仁慶宮之役, 專意防備之策。


○備邊司啓曰: “京畿一道之內, 有左右防禦使及江華等關防重地, 請依西北、兩南監司例, 兼巡察使啓下爲當。” 傳曰: “依啓。”


○(傳曰: “崔應虛事, 令本道監司詳覈以啓。”)


○(傳曰: “李稶事, 令備邊司回啓。”)


○答全有亨疏曰: “省疏, 深嘉爲國之誠。 當議而處之。” 仍傳曰: “此上疏宮闕事外, 令備邊司議處。”


5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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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二十八日乙卯傳曰: “臺諫亦人臣耳。 予眼疾尙苦, 而近因國家多事, 不得靜攝, 至今未見快差矣。 每將前日已陳不急之餘論, 煩擾於靜攝之中, 有若及時大事業者然, 極爲不當。 限予平復間, 勿復瀆擾事, 言于三司, 勿爲捧入(事政院着實擧行)。”


○(政院啓曰: “雨勢如此, 擧動何以爲之?” 傳曰: “以明日退定, 改付標。”)


○兩司專數啓曰: “合司, 非常之擧措也。 不蒙允兪, 則雖有公家大事, 不得一日停止。 再昨與昨日, 國忌齋戒與正日, 故不敢連啓, 今日則臣等俱詣闕下, 固將啓也, 尋承嚴旨之下。 欲爲退去, 則自前臺諫詣闕, 而無空出之例, 欲爲連啓, 則聖旨若是。 臣等進退, 極是狼狽, 其情不亦戚乎? 西宮大論, 遲延時月, 以致邪議橫生, 人心益危, 恐非國家之福也。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雖避嫌。 限平復間, 勿爲可矣。 勿辭(, 退待物論)。”


○(玉堂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判敦寧閔馨男上箚乞遞備邊司堂上。 答曰: “省箚, 深嘉憂國之誠。 勿辭, 更加盡心規劃。”)


○政院啓曰: “今觀判敦寧閔馨男箚子, 有曰首相高臥嶺右云, 云渠安知首相出處、行藏之義者哉? 退在林皐, 未嘗以生民之休戚, 宗社之興喪, 暫時相忘於懷者, 實是賢者, 進退之憂也。 況乎首相? 以一飯不忘之誠。 當百憂叢萃之日, 豈以家食與在朝者, 其爲憂君之念, 有所加損於其間乎? 曾謂貫日月之精忠者, 比之於高臥之一處士, 則其爲不知首相也甚矣。 若以果於忘世者, 謂之高臥則可也, 儀刑一代, 身佩安危者, 謂之高臥, 爲如何也? 惜乎! 豈料馨男之恭謹自牧者, 亦不免黨同噬異之習, 則信乎去河北賊易也。 臣等待罪近密, 區區所懷, 不敢不達。” 傳曰: “知道。 高臥之語, 雖似未妥, 一品勳宰, 稱之以渠, 亦未爲穩, 難免胥失之譏矣。”


5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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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五月二十九日丙辰傳曰: “胡書入來, 國事尤急, 左相處, 遣史官敦諭, 使速出仕, 盡心規劃。”


○(卯初)王詣幸慶德宮, 觀役, 日入, 還宮。


○平安道節度使金景瑞狀啓: 滿浦僉使蔣後琬馳報: “今五月十六日, 騎胡十二名, 來到越邊, 呼通事, 卽令通事, 問之, 則所持文書呈納。 而取見皮封, 則題曰朝鮮國王開拆, 不勝寒心, 令通事開諭曰: ‘我國與汝將, 事體不同。 自前文書相通之規, 無直達朝廷之禮, 捧納極難。’ 反覆開諭, 前後文書, 竝爲出給, 則差胡曰: ‘迷劣胡人, 持書出來而已。 如此事體, 何以知之?’ 勢難驅迫還給, 故姑令留置胡館, 嚴辭開諭, 厚饋酒肉, 以悅其心後, 令女眞訓導房應斗, 鄕通事河世國等, 問虜中事情, 則差胡答曰: ‘我將方會軍兵, 與天將相戰, 私相出入之人, 不無漏通軍機之弊, 故一切禁斷出入者。 今此起兵事, 斷/則遼東殺我將祖父, 又於如許城中, 送天將添兵守護, 故我將結怨, 積年鍊兵, 去四月十五日, 我將領兵, 撫順等四鎭, 一時盡擊後, 一處聚兵, 所得牛馬、布物、弓箭及所擒唐人點閱, 不知其數。 撫順鎭將, 則乞降生擒, 我將有末女許嫁, 時在奴城。 又於五月晦間六月初生, 欲向如許擊破後, 仍向遼東、廣寧計料, 而日炎霖雨, 草樹茂密, 時未定奪。 所擒唐人千餘名, 則卽削其髮, 服其胡尤/衣, 以爲先鋒。 朝鮮則與我朝, 有信之國。 若遼東請兵于朝鮮, 則會寧、三水、滿浦等處, 我將當以一枝兵馬, 發送攻擊。 朝鮮與我將, 無嫌怨, 謹守封疆, 勿使動兵。’ 云云。 答曰: ‘天朝以二百年生聚, 格汝小酋, 無異泰山壓卵, 不必格外國而求助矣。’ 問答間, 言辭極其悖慢。 入關時, 有若探察城上器械虛實者然。 胡書本文, 則胡館留置, 謄書上送。” 大槪此賊不畏天朝, 至於移書我國, 示以利害, 尤切痛憤。 其侵凌之患, 不但在於天朝, 我國邊上, 亦不時/無受侮之虞, 將兵/來備禦之策, 所當汲汲。 臣之妄意, 已抄黃延道軍兵, 進駐肅川等地, 本道軍兵, 則防禦使、助防將等, 以本道守令兼差, 各率其兵, 仍駐信地, 操鍊待邊, 卽時馳援。 道內物力, 有裕之邑, 及江邊守令, 亦以武班換差, 團束軍兵, 聞變馳援。 則守禦之策, 可以成形。 胡書連二度, 不許捧入, 早晩必有意外之患, 防胡之策。 無過守城淸野。 而以江邊一帶言之, 則江界、滿浦、昌城、朔州、義州等, 若干城矣。 其餘則城不過丈餘, 濠不過數尺, 決難入守也。 內地龍岡、安州、平壤城, 皆可守之地, 而廢棄已久, 倉卒難修。 寧邊一城, 雖曰闊遠, 四面山高, 可以死守, 而久棄不修, 欲爲繕築, 則賊未至, 而民先失農。 凡干抄兵進駐, 諸城修築等事, 請令廟堂啓下備邊司, 從速指揮。 備邊司回啓曰: “今此胡書及滿浦問答說話, 極其兇慘。 至以七宗惱恨, 讎怨天朝, 終之以蒼天默祐, 俾遂寸衷云, 一以誇示其得志, 一以恐劫我邊上。 來胡之悖慢, 又非前日所比, 侵犯之患, 在於今日, 本道之事, 極爲汲汲。 黃延道軍兵, 聖敎已令, 分運入防, 駐箚處所, 則與巡察使, 詳議進退。 而防禦使、助防將, 兼差守令, 及道內守令, 武班換差事, 朝廷自當量處。 安州城守事, 本司已請下諭, 及時修治, 爲必守之地, 已爲定奪。 郭山之城, 與安州不遠, 可作聲援之地, 而形勢最好, 所當爲先修築。 平壤、寧邊等地, 人民多集之地, 自前必守之議, 非一而只以過大爲難守。 一道根本之地, 亦不可空棄, 參酌道內物力, 毋或玩愒姑息, 盡心規劃何如? 大槪兇鋒, 旣突於天朝, 次第加兵於我, 必然之理也。 十分留念征繕, 異日毋使賊騎, 如入無人之境事, 請監司處, 竝爲行移啓何如?” 從之。 《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二十八


光海 十年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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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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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初一日朔戊午(吏曹啓曰: “前贊成朴承宗起復事, 已爲命下矣。 時無職名, 似當處置政事, 何以爲之?” 傳曰: “後政下批。”)


○備邊司啓曰: “南方關防, 政急於今日, 而抄兵之令, 又下於諸道, 此時各道監司, 不可曠闕。 三道監司已遞, 薦望已入, 迎來下人, 到京累月, 行乞於道路, 極爲可慮。 全羅左右水使、東萊府使, 皆係重地, 久未差除, 請數日內差出, 急急下送。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營建都監提調, 以金闓差下。”


○傳曰: “仁慶宮擧動, 別無經宿之事, 外方徵兵, 有弊。 只以都監軍兵, 侍衛, 不至虛疎乎? (令兵曹議處。)”


○幼學李承善上疏, 請速下節目, 以完廢黜。


○傳曰: “今日私忌, 而搜銀事急, 當日爲政, 只出平安都事、評事, 明日下送。”


○傳曰: “聖節使以尹暉, 書狀官, 以權光煥, 堂上譯官以林禮龍, 速爲發送(事, 言于該曹)。”


○(傳曰: “義昌君唐原尉病重不參, 庭請矣。 四月等祿依例題給事, 言于該曹。”)


○(以鄭世矩爲平安都事。)


6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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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初二日己未傳曰: “當此國事孔棘之時, 使喚可合內官, 作故者甚多, 承傳色只有數三人, 前承傳色韓信、前長番內官崔大淸・崔奉天・金仁等, 依祖宗朝例, 起復侍衛時服色, 定奪以啓(事, 言于該曹)。”


○傳曰: “影幀久留水原, 西關亦有邊虞, 姑爲奉安于京都事, 令禮官議處。”


○知事張晩啓曰: “臣自春初, 大病之後, 思慮茫然, 遇事昏眩, 而於備局則忝冒有司, 於都監則兼掌布物燔瓦。 近來虜情叵測, 戎事方殷, 文書酬應, 料理邊務, 一刻爲急, 都監布物, 垂盡, 兩處之事, 紛畓沓如此, 驅策老病之身, 決難兼察。 都監、備局中一處, 伏乞遞差, 以便公私。 惶恐敢啓。” 答曰: “姑爲勿辭, 調理察職。”


○(傳曰: “李稶事依啓之意, 言于憲府。”)


○(禮曹啓曰: “朴承宗起復事, 請令兩司、諫院、憲府, 依法署經何如?” 答曰: “勳舊大臣起復, 何必署經乎? 勿施。”)


○合司前啓, 請亟下西宮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新啓: “左議政韓孝純, 本以所見不同之人, 冒據台鼎。 當初大論之發也, 首鼠兩端, 遲回觀望, 未決去就, 國人孰不知非本情哉? 及今節目未下, 聽人恐動, 遽卽呈告, 異論者增氣, 當事者孤危, 大臣之道, 果如是乎? 況今邊虞方急, 規劃策應, 付諸何人? 孝純之罪, 至此極矣。 頃者敦諭之初, 落莫無言, 徵兵之故, 胡書之來, 聖旨再三懇惻, 而聽若不聞。 請命竄黜, 以懲臨事巧避之罪。” 答曰: “節目自當下矣。 靜攝之中, 毋庸更擾, 左相事, 國事方急, 勿爲煩論。 使之安心速出, 盡誠規劃。”


○合啓/司前啓: “庭請不參人等, 亟命竄黜, 還收李恒福復爵之命。” 答曰: “姑待處置。 靜攝之中, 毋庸更擾。 扶護西宮者, 豈但李恒福乎? 休煩可矣。”


○掌令姜𢢝啓曰; “左議政韓孝純卽臣同生妹夫也, 至被諫評。 當此大論未完, 邊虞孔棘之日, 以此引避, 罪合萬死, 而旣有一家之情, 則不可仍冒言地, 同參論啓。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傳曰: “在外武臣, 急急收聚以用, 凡慰悅將士之事, 着實擧行(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咸鏡道防禦使, 以劉夢龍差送。”


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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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初三日庚申傳曰: “起復人員吉服, 法典有例乎? 更察以啓(事, 言于該曹)。”


○居昌生員呂後望上疏: “領議政鄭仁弘, 正道醇德, 邃學懿行, 得之於師, 行之於身, 聖上旣已洞燭。 至如君臣大義, 長夜日月, 身雖歸第, 心則魏闕。 閔馨男以高臥二字, 顯斥賢相, 自爲邪論, 吁! 可慘矣。 請以君臣大義四字, 快辨邪正之分, 使忘君負國, 謀害大賢之輩, 有所懲懼。 特從領相急送體察使, 留待境上之言, 兼備防戍。”


○合司連啓: “請亟下西宮節目, 韓孝純, 亟命竄黜。” 答曰: “已諭。 左相事, 大臣被論, 勢難出仕, 遞差。”


○合啓連啓: “請庭請不參人等, 亟命竄黜。 還收李恒福復爵之命。” 新啓: “義昌君珖、唐原尉洪友敬, 方在合啓, 論罪之中, 而遽下給祿之命。 大論解弛, 王法廢墜豈不大可畏也? 請亟還收成命。” 答曰: “已諭。 義昌君、唐原尉實病也。 給祿無妨, 不允。”


○司憲府啓曰: “工曹參議辛義立, 以鄕曲見棄之人, 及授本職, 物議藉藉。 加以郊外留待之時, 徵虐列邑, 多行麤鄙之事, 有口皆言請命罷職不敍。 (掌令姜𢢝引嫌而退, 大論公議也, 小嫌私情也, 不可以此輕遞, 言官請姜𢢝竝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辛義立, 徐當發落。”


○司諫院啓曰: “咸平縣監朴鼎元, 本以邪議之人, 及授本職, 益肆其毒。 大論疏儒, 驅逐之, 又縶本縣儒生, 使不得參謀請, 命削去仕版。” 答曰: “依啓。”


○幼學李國獻上疏: “西宮罪惡貫盈, 請以《春秋》大義、胡氏定論, 直行廢黜可也。 況今胡虜, 兵亂將起, 西宮之禍, 因此愈劇, 亟行廢黜。”


○玉堂連請, 合司合啓, 快從公論。 答曰: “予意已諭。 休煩可矣。”


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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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初四日辛酉傳曰: “再昨合啓, 義昌君等, 給祿還收事, 批答中, 落書則承傳色所當稟啓, 而徑先誤傳, 政院亦可致察, 而放過不稟, 極爲未安。 當該承傳色, 行公推考, 今後更加詳察爲之。”


○全興府院君李時言啓曰: “伏念國家多事, 主憂日深。 臣於此時, 適爲訓鍊大將之任, 今日朝家之所恃者, 只此本監之兵也。 以臣老病, 謬當大任, 軍務之緩急, 人臣之向背, 凡可以達于冕旒之下者, 非可一二計。 且臣出入西北之閫, 前後二十餘年, 邊氓之榮悴, 虜情之詭順, 欲具一疏, 以裨廟堂萬一之採用, 而臣是武夫, 辭不達意, 日復一日, 遷延至此。 如蒙召對之命, 得使老臣, 少抒由來之蓄積, 則臣死無所恨矣。 固知靜攝之中, 陳此賜見之請, 罪在罔赦, 而臣之受國厚恩, 武臣之中, 振古無比, 而又當此任, 不得不昧萬死以稟。” 傳曰: “依啓。”


○傳曰: “予眼症未差, 夕則尤苦, 近以西報, 不得合眼靜攝。 加以兩司啓辭, 不緊雜事, 紛沓出入, 左右酬應, 病勢益重。 限暑退間, 依前傳敎, 緊急軍國事外, 勿爲捧入事, 政院另加察爲。”


○合司連啓曰: “臣等昨日伏承聖批, 以已諭爲敎, 臣等不勝悶鬱焉。 臣等之伏閤合司, 連章籲呼, 而不知止者, 所望豈在於已諭二字? 西宮大變, 前古所無, 今日臣民, 義不同天, 豈可以已陳之論, 而忍停之乎? 莫急之論, 無大於此, 則節目之下, 豈宜暫緩? 禍本猶存, 邊虞且棘, 氣象危疑, 人心益懼, 大論結局, 一日爲急。 請亟下節目, 令廟堂增定未盡之條, 次第擧行, 以完廢黜之典。 前左議政韓孝純, 本來所見不同之人也, 頃緣乏人, 冒據台鼎。 當初大論之發也, 遲留觀望, 未決去就, 雖緣公議激發, 不得已而起, 素無誠意, 僅得塞責。 及今節目不下, 大論未完, 聽人恐動, 遽卽呈告, 使異論者增氣, 當事者孤危, 大臣之道, 果如是乎? 況今邊虞孔棘, 人情忷懼, 非大臣請退之時, 而累有敦諭, 略不動心, 孝純之罪, 至此極矣。 請命竄黜, 以懲臨事巧避之罪?” 答曰: “姑待處置, 勿爲煩擾。 韓孝純事, 犀金橫帶而扶護西宮者, 非孝純一人也, 然則一一罪之乎? 況已爲遞免, 休論可矣。”


○合啓連啓曰: “天下之罪, 無生重死輕之理。而恒福, 其生也, 獻議悖慢, 忘君負國, 至於竄黜, 其死也, 遽命復爵。 一恒福也, 生則罪之, 死則官之, 此何等擧措耶? 臣等實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輿情共憤, 日以益激, 請亟命還收成命。 頃日庭請, 實出於奮忠討逆之意, 大小臣民, 不謀同辭, 瀝血陳疏, 而百官中怪鬼之輩, 敢懷他心, 或終始不參者有之, 或獻議右袒者有之。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鄭昌衍等忘君負國之罪, 斷不可原, 請竝命遠竄。 至於衆所共知老病廢疾者, 則雖不可責之以逐隊, 而國有大論, 終始退安不參者, 簿乎云爾, 亦不可謂之無, 罪一依政府擧案, 請竝命削黜。 頃日庭請時, 宗室則義同休戚, 尤不可不參。 而西城都正希聖等, 終始不參庭請之列, 至於義昌君珖, 大異於疎遠宗室, 而終不獻議。 其忘君護逆之罪, 不可不治, 請竝命遠竄。 且漢陰君俔等, 宗親府以老病, 不參書送, 雖曰老病, 終始不參, 不無其罪, 請竝命削黜。 且義昌君珖、唐原尉洪友敬, 方在合啓, 請罪之中, 而還/遽下給祿之命, 大論從此而解弛, 王法由是而廢墜, 豈不可大畏也? 請亟還收成命。 臣等伏聞, 齎咨官祕密狀啓中, 有河南御史, 請與朝鮮兵馬及廣寧、遼東之卒云云之說。 其詳則臣等之所不得知, 而自前中朝, 視我國, 如內服, 大小禍患, 無不相恤, 義雖君臣, 情猶父子。 昔在壬辰, 惟我靑丘, 幾爲倭奴所呑, 幸賴聖天子, 動天下兵, 運天下糧, 掃除廓淸, 得有今日, 深恩厚施, 殆將淺九淵而輕九鼎矣。 目今賊胡, 禍結兵連, 遠近繹騷, 羽書交馳, 爲我國之道, 聞卽調兵, 晝夜兼程, 先登之不暇, 豈待皇勅之降哉? 爲今日計, 卽出體察、元帥等, 使急速料理, 無犯後至之誅, 豈不休哉? 且營建之事, 雖出於不得已, 而經始旣久, 民力殫竭, 雖無邊報之急, 竝/亦可姑休, 以待他日。 況此君父急難之時乎? 請兩宮之役, 急速停止。 近緣聖候不寧, 經筵久廢, 大小臣僚, 雖有所懷, 末由面達。 目見時事之日非, 引接臣僚, 今日之急務。 請命不時召對, 咨訪長策。 前持平李重繼, 以立脚不定之人, 當此大論方張之日, 討逆無誠, 不欲同事, 乍出乍沒, 顯有巧避之跡, 終乃累次呈辭, 至於必遞, 得遂其願。 臣子之義, 果如是乎? 其謀避大論之罪不可不懲, 請命竄黜。” 答曰: “姑待處置, 勿爲煩擾。 義昌君等給祿事、李恒福事已諭。 徵兵事, 自有廟堂, 不必煩啓。 營建事, 予意已諭, 今不可輕易停役。 召對事, 予證一樣當觀勢爲之。 李重繼事, 如此之人, 何可盡治乎? 不允。 大槪臺諫, 亦人臣也。 前後下敎, 非止一再, 而不有傳敎, 每以不急之啓, 瀆擾至此, 極爲不當。 限平復間, 姑停爲宜。 若係干防守, 奇謀長策, 則論啓可矣。”


○傳曰: “尹暉, 以兼陳奏使啓下。”


○備邊司啓曰: “楊經略, 五月二十二日, 已到山海關云, 郭天豪所當急急發送。 令承文院, 揭帖速爲磨鍊, 請今明日內發送, 而遼、廣聲息, 連續馳啓(事, 言送何如)?” 傳曰: “依啓。”


○李時言引見。 時言啓曰: “天朝與我國, 有同父母。 上國受侮則不待徵兵, 義當赴援, 宜速發軍兵, 入援遼界, 一以堅守我境。 都監砲手, 皆以疲癃, 苟充其額, 而入番之外, 又多種種之役。 如鳥銃打造, 焰硝燔煮之處, 亦爲立役, 一月中休息, 不過五六日, 其苦極矣。 間或設犒, 以慰其心, 未爲不可, 而近緣靜攝, 久廢此擧, 伏願軫念焉。 平安監司軍二千餘人, 兵使守營牌亦多, 率皆精銳, 緩急可用。 合其兩軍, 則可得三千, 此軍爲先, 把守江邊, 以示虜不可犯之形, 亦使天朝, 知發兵赴難之意, 幸甚。 備禦之策, 守城爲上, 又得其人, 使之料理, 治兵繕械, 及乎此時, 則賊可禦也。 平安道沿江一帶, 最爲可虞, 而碧潼城池甚固, 急速擇人以送, 使之繕治爲當。 保障之地, 江都最好, 而但恨措置之晩。 且慶尙道, 人心淳朴, 亦當備一處可避之地也。 都監砲卒, 不無可恃之勢, 而若値變亂, 獨身隨駕, 則必有委棄之患, 莫如撫恤, 其父母妻子, 優給糧料, 慰安其心也。” 此啓辭下答曰: “令備邊司議處。”


6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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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初五日壬戌。 (撰集廳啓曰: “凡權設衙門設立之初, 作爲事目入啓, 蒙允後, 一應需用及工匠料布, 各該司執所事, 隨時進排, 非但重其事也, 亦一時新立法條也。 今此撰集之事, 不特爲勘定, 諸逆倡明大義而已, 至於我宣祖及我聖上, 至誠事大, 光啓中興, 辨雪諸誣, 闡揚聖孝, 欲其裒集成書使光前裕後之績, 昭布一國, 此聖上之所以撝謙命罷, 而近侍之所以直擧而復請者也。 今見兵曹入啓公事, 本廳員役, 隨意裁減, 先減後啓, 至以不敢强請, 停罷爲追恨於其間。 大槪國事非一家之事, 本廳之愛惜經費, 豈下於該曹哉? 況衙門事體, 與該曹不同, 爲兵曹者, 必欲減下, 則所當論理通文, 而如是擅減, 極爲埋沒, 請當該郞廳推考, 色吏重究何如?” 傳曰: “允。”)


○(文平君柳公亮上箚, 陳防備之策, 答曰: “省箚, 足見憂國之誠, 深用嘉焉。 當議而處之, 但卿亦備邊堂上, 勿徒陳章, 更加盡心規劃。” 仍傳曰: “此箚下備邊司議處。”)


○傳曰: “節日漸迫, 而尹暉至今不爲發送, 深用憂慮。 一二日內, 急急發送。 且譯官六人外, 加啓請譯官二人, 竝差送。”


○傳曰: “雨勢如此, 仁慶宮親臨, 以初七日退定, 改付標。”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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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初六日癸亥。 (兵曹判書柳希奮箚子, 大槪“權設諸衙門員役, 啓請裁減, 臣實主張, 請罷臣職, 以重撰集事體。” 答曰: “省箚, 具悉。 安心勿辭。”)


○(政院啓曰: “齎咨官弼善郭天豪來言: ‘楊經略前措辭之意, 則已聞大略於備局矣, 至於丘遊擊, 問李埁曰: 「爾國文武將官幾人? 兵額糧餉幾何? 云」, 此行到彼, 則說話之間, 必問如此等語, 何以答之? 一言得失, 機關甚重, 請令廟堂定奪指揮, 俾無臨時失對之患。’ 云云, 敢啓。” 傳曰: “令備邊司詳細指揮以送。”)


○傳曰: “我國軍兵單弱, 三邊防守外, 所餘若干殘卒, 而不敎而疲弱, 恐必臨陣先動, 致損天威。 且此賊桀驁已極, 願老爺, 相機進退, 務出萬全等意, 善措應對, 或爲呈文, 極力周旋事, 郭天豪處言送。”


○(楊經略前齎咨官弼善郭天豪出去。)


○知事張晩箚子, (大槪,) “近日出入公事, 勿爲祕密, 使中外, 咸知朝廷擧措, 以鎭人心。 姑停大役, 以從民望。 亟下哀痛之詔, 簡拔人才, 以濟艱難, 熟講徵兵之事, 商確善處。 仍遞備局有司, 以授可堪之人。” 答曰: “大內妖變, 日甚勢難堅坐其中。 而兩宮之役, 已至垂成, 不可遽停, 盡棄前功。 近以請停此役, 爭相啓箚, 如予昏病之人, 不得察見, 更觀西報, 自當酌處矣。 今日在廷諸臣, 豈無防胡計策? 唯以陳啓沽直, 歸惡名於君上, 爲一生事業。 大官倡之, 臺諫和之, 卿不必又效此態也。 至於備局等事, 卿亦爲有司堂上, 但當逐一規劃, 先事有備, 何煩啓箚乎? 備局堂上, 若人人陳啓, 則日亦不足矣。 營建之事, 更加董役, 使速完畢。 他餘事, 當議處焉。 勿爲控辭, 盡心察職。” 仍傳曰: “此箚子, 宮闕事外, 下備邊司議處。”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保障如晉陽、奉天處事, 令本司諸堂上, 各陳所見, 有病人、呈辭人, 使之在家獻議。’ 事, 傳敎矣。 保障之地, 不可不預爲措置, 故江都之事, 今方另爲料理, 至如羅州、安東等處, 亦皆留意規劃矣。 但臣等伏見李埁狀啓及中朝科道官題本, 伊賊愈益鴟張, 再肆侵犯, 中朝動天下之兵, 一意征剿, 或云率朝鮮之士卒, 將橫海之樓船, 或云借此朝鮮, 以摧其鋒, 或云朝鮮之役, 首尾七年, 費近八百萬云。 其責望於我國不細, 而言語之間, 不釋我國如此, 早晩徵兵之擧, 必不但已, 此乃今日之大可憂也。 軍書交急, 事機極緊, 而臣等不得一望淸光, 展盡所懷, 下情殊甚悶鬱。 伏願聖明, 引接本司諸臣, 容令各陳所見, 則群下之情, 得以上達, 其與文字間, 泛然陳達者, 詳略懸絶, 而應援自守及保障之, 處竝可畢陳於榻前矣。 (惶恐敢啓。)” 傳曰: “見予, 有何益? 然近當面議, 但凡所料理措置之事, 自本司, 各別着實擧行。”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後奏文, 只陳胡書事情而已, 別無明白切急結末之言。 予意, 朴鼎吉, 榻前親承傳敎, 凡徵兵憂悶, 我國事情, 旣已詳知而去。 以鼎吉, 速授前奏文以送, 而尹暉, 只齎胡書奏文繼送, 則節日亦可及, 事事皆順便。 令備邊司急速議處。’ 事, 傳敎矣。 臣等之前後妄陳愚見, 大提學之未卽承順, 此無他。 只是當此莫重之事, 不可不反覆商確, 免致後悔之意, 豈有一毫私意於其間哉? 李埁覓送朝報, 只三通, 而竝以我國軍兵爲言, 以此觀之, 軍門、撫院之徵兵, 不獨兩衙門之意, 天朝人人之望我甚厚, 蓋可知矣。 此時亦/示以遲難之色, 辭語太露, 則深恐因此而得罪於天朝, 故前日之坐以後奏文數款語, 更爲論難於大提學, 此亦無非愼重底意思。 且都司, 雖住近我國, 知我事情, 而不過邊上一小官, 其言不重。 且曰: ‘我非主兵之官, 不得擅便。’ 云, 似是對業男酬酢, 初非喫緊語。 況堂堂諸科之論議, 都司一言, 豈有輕重於其間? 臣等謬見, 終始如此, 非但臣等之意爲然, 擧國人心之所同也。 屢承嚴敎, 不勝惶恐, 臣等與大提學, 更加商議, 則前奏文, 正書已久, 今日當爲安寶, 後奏文結語, 似無不爲明白之處, 而遵依聖敎, 略加點改以進, 如蒙允下, 則明日亦當畢寫安寶矣。 然則以此文書之故, 使臣似無拘礙之事, 而胡書不可不急先奏聞, 依前啓辭, 後奏文, 仍付於朴鼎吉之行, 固無所妨。 敢此申稟, 恭候睿裁。” 傳曰: “依啓。 勿爲惶恐。”


○備邊司啓曰: “以本司啓辭傳曰: ‘文希聖授安州牧使, 則他防禦使差出, 堅守江邊可矣。 他邑守令, 豈可入援而棄本邑乎? 更議善處。’ 又備忘記: ‘義州防守, 不可不急急善處, 卿等亦念及乎此否? 定州牧使遞差, 以助防將一人差送, 若定州牧使, 領兵把守本州, 則或勿兼助防將, 別爲擇差以送。 軍兵雖不可入送義州, 如定州等處, 大將領兵, 相機馳援, 實合事宜, 更加從長議處事, 言于備邊司。’ 事, 傳敎矣。 當初本道虞候加出之意, 蓋以兵使領兵渡江, 則本營軍務, 無人主營, 故請出秩高虞候, 聽巡察使指揮, 而攝行兵使事也。 今則巡邊使旣出, 主一道之軍兵者, 不無其人, 虞候反作剩役。 而宋安廷曾爲安州牧使, 深得民心, 群議皆以爲: ‘此人差安州牧使, 而兼防禦使, 使之董率民兵, 專責本州守城之事。 以文希聖移授定州, 入防江邊, 判官極擇差出, 使之接應往來使命, 允爲便益。’ 云, 敢稟。” 傳曰: “如是爲之好矣。 但定州, 如有守城之事, 則豈使牧使, 入援江邊, 而委本州於判官乎? 然則江邊防禦使, 別爲差出, 虞候, 或以他人擇送, 似便, 更議察爲。 宋安廷事, 依啓。”


○傳曰: “雨勢如此, 仁慶宮親臨, 以十三日, 問于日官, 退定付標。”


○(禮曹啓曰: “今此兵曹啓辭, 在喪人員宋希立等, 起復服色, 一從法典謝恩, 赴京則吉服, 出官玉色, 署經何如?” 傳曰: “允。 一依先祖壬辰年起復舊例察行。”)


6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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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初七日甲子成川降仙樓成。 傳曰: “來七月二十日間, 成川府使以下, 當爲宣醞, 降仙樓造成工匠等, 姑勿上送, 使之前期, 齊會本府, 以待事, 預爲知委察行(之意, 平安監司處下諭)。”


○營建都監啓曰: “慶德宮北墻退築處, 應入各人家代, 都監郞廳與漢城府官員及當部官員眼同, 打量間數, 別單書啓之意, 敢啓矣。” 傳曰: “知道。 照例論賞。”


○傳曰: “頃日兩司啓辭中, 徵兵事, 不可出於朝報, 而書諸朝報, 傳示中外, 政院極爲非矣。 今後如此事, 勿出朝報。”


○傳曰: “朴鼎吉處, 奏文, 令宣傳官急急星夜馳往傳授, 使之卽爲越江事, 下諭。”


○(傳曰: “朴鼎吉處, 帶行譯官吏、文學官、寫字官數及後秦文, 一一詳細書送, 俾無疎漏之事。”)


○傳曰: “朴鼎吉處, 後奏文一件, 謄送乎? 令備邊司急急議處。 且我國事情及鎭江天兵出送事, 更加盡心周旋之意。 詳細下諭。”


○(傳曰: “聖節使兼陳奏使尹暉, 命招引見。”)


○傳曰: “都監料布垂盡, 大役狼狽, 此時該色堂上, 所當任怨擔當, 不避嫌謗, 凡拮据湊集之策, 多般講究, 急急處置事, 言于都監。”


○訓鍊都監啓曰: “都監舟師、哨軍五六百名, 自都監擇定, 善爲開諭等事, 一依明旨, 常加申飭, 着實擧行。 舟師大將, 備邊司已爲擬望書啓。 中軍則武臣堂上梁護, 曾爲該掌郞廳, 熟諳舟師之事, 因陞秩, 遞任矣。 今當料理整頓之時, 宜用詳知首末之人, 以梁護單望書啓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時, 王有航海避虜之計, 特設舟師都監, 收聚三南、海西戰舡, 又作龍舟, 窮極奢麗, 泊于西江。 以李應獬爲大將, 梁護爲中軍, 二人皆王之寵幸/倖, 而行千金, 得之者也。 大興工役, 剝膚推髓, 皆以爲肥己悅上之資焉, 舟師則卒不成形樣, 以此民益駭憤。】


○聖節使尹暉引見, 入侍右副承旨李命男、假注書韓汝賢、記事官安應魯・申垍。 王曰: “天朝徵兵之事, 卿意如何?” 暉曰: “上國受侮, 不可不赴援, 而我國兵力單弱, 深可憂也。” 王曰: “徵兵入送事, 雖無壬辰拯濟之恩, 臣子分義, 固當赴難。 而我國兵力單弱, 臨陣先動, 恐損天威, 非徒我國之不幸, 必致天兵之挫氣, 故是以爲慮。 或云, 科道諸官參論云者, 大不然。 我國之事, 天朝何以知之? 備局諸臣過慮, 而每每如是, 卿今赴京, 十分善爲呈文以來。” 暉曰: “備局諸臣, 豈無善爲謀策, 以安國家者乎? 臣亦當盡心爲之。” 王曰: “卿往義州, 若見朴鼎吉、郭天豪等, 軍門及各衙門, 善爲說辭事, 言之。” 暉曰: “當往諭之, 相議周旋。” 王曰: “奴賊桀驁, 雖以天朝軍兵, 遠振天威, 聳動聲勢則可, 深入巢穴, 必欲盡滅, 則不無失利之患。 卿往天朝, 因時相機進退事, 善爲辭說, 不露圭角以陳。” 暉曰: “允遵聖敎。” 王曰: “初十日發行則可及於節日乎?” 暉曰: “昔年李惕之行, 初九日發程, 而及於節日。 臣兼程越江, 軍門等處呈文, 然後前進可以及矣。” 暉曰: “臣自前赴京, 使臣以別人情, 啓請, 深以爲未便。 今臣之行, 別人情二千兩給之, 而覆題之後, 或送禮部, 或送兵部, 則其中人情必多。 近來國儲虛渴, 不敢更請, 而人情恐或不足也。 且路逢楊經略及他將, 則中朝非如本國, 必送禮單, 然後可以先容, 而人情不富, 是以爲悶。” (王曰: “戶曹餘儲有之乎?” 命男曰: “臣聞戶曹之事, 今此人情, 亦爲艱備, 而餘儲則竭乏云矣。” 王曰: “都下人心洶洶, 皆欲避亂云, 何故歟?” 暉曰: “都民果是洶洶, 皆思避亂恐難止矣。 臣目見都下人, 或有馱載而出者, 或三馱或四馱而往者矣。” 王曰: “載往何處乎?” 暉曰: “指向江上矣。” 王曰: “載去者兩班乎, 常人乎?” 暉曰: “雖不問之, 而皆似兩班矣。” 暉曰: “頃見傳敎, 則保障如晉陽、奉天等處事, 軫念陰兩之戒, 而江華實是保障之地, 自朝廷方爲倚重, 而安東, 亦嶺南之雄府, 以道路言之, 以鳥嶺、竹嶺爲設險, 亦可依歸, 而但疲弊莫甚, 湖南則全州最好, 亦可修治矣。” 王曰: “兩湖亦可預備, 而安東則與天朝夐遠, 若以鐵騎長驅, 則奈何江華, 則雖曰保障, 而入海無路, 可通可慮。” 暉曰: “江都之憂, 或云向化爲難, 而善爲駕馭, 則不叛矣, 保障之地要, 莫如江華。 安東, 嶺南士子多聚之地, 人心淳朴, 抑其次也。 羅州則海邊之人, 其心多詐, 初使之時, 似爲伶俐, 而反覆難信矣。” 王曰: “鳥嶺距安東幾何?” 暉曰: “距鳥嶺三日程, 距竹嶺二日程矣。” 命男曰: “臣目見愚氓, 一經壬辰之亂, 常恐遭兵, 每向如前邊警, 不急先自動搖, 當此之時, 不可人人而敎之。 伏願自上先定江都, 以爲依歸之地, 則上下人心皆知駐蹕於江都, 庶有鎭定之路矣。” 王曰: “江華外, 亦無可安之地乎?” 命男曰: “尹暉所達, 以安東、全州之地云者, 外間之議, 亦以爲然, 預備修葺可也, 而皆莫如江華, 上通中國, 下通兩湖, 自前朝爲保守之地, 今不可捨也。” 暉曰: “伏見傳敎, 則一枝兵馬來守鎭江, 似爲便益, 而鎭江最近義州, 不可駐兵, 徒爲貽弊於我國。 臣之愚意, 莫如駐兵於鳳凰城也。” 王曰: “鳳凰城距鎭江幾何?” 暉曰: “四十里矣。 臣乙未年赴京時, 往見鎭江則荒廢已久, 鳳凰城近於賊路, 乃喉舌之地, 天兵留駐, 則庶可保矣。” 王曰: “天兵留駐鳳凰城事, 令備邊司斯速議處。” 王曰: “我國奏請之事, 禮部覆題, 例必遲滯云, 卿其周旋, 雖用人情, 速成以來。” 暉曰: “陳奏之事, 朴鼎吉想必力勉, 臣亦當同議, 盡力圖之。” 王曰: “朴鼎吉旣已知去, 卿亦周旋, 得奉明旨以來, 則無復言矣。” 王曰: “卿入去時, 天朝征剿之奇、老賊諸奇, 一一馳啓, 且譯官數外, 帶去聞奇卽先馳送。” 暉曰: “天朝及軍門事奇, 則亦當一一馳啓, 而近來中原事情, 皆係於軍門, 李埁別人情齎去云, 而軍門之事極重矣。” 王曰: “丘參將於我國, 事事生梗, 今去焰硝、彩色、藥材貿易來時, 不無拘礙之事, 善爲齎來。” 暉曰: “丘參將可謂奸猾之人, 臣亦曾見, 而善文善辭, 最難當矣。” 王曰: “卿去時, 在逃逆賊, 多般譏察, 我國可諱之事諱之, 且待去別人情, 中原人預知云, 竝令一行使勿傳播。” 暉曰: “敢不承命, 譏察嚴禁。” 王曰: “節日漸近, 兼程進往。” 暉曰: “臣亦當兼程及進。”)


6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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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初八日乙丑。 (備邊司啓曰: “以本司啓辭傳曰: ‘後琬罷乎遞乎? 其代依例議薦。’ 事)傳下(敎矣。 薦望則前已書入矣。 蔣後琬, 當初本司啓辭, 以殘暴貪汚、積失人心爲辭, 其罪似不可止於遞差, 敢啓。” 傳曰: “先罷後推。”)


○政院啓曰: “影幀, 水原離發, 以七月二十四日推擇, 而科擧, 以二十二日設行。 京畿武士, 赴擧者必多, 二日之內, 勢難畢試, 令該曹設場之日, 參酌進定。 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仁慶宮親臨吉日, 十三日不吉云, 十一日或他吉日, 更問于日官, 改付標。”


○政院啓曰: “朴承宗方遭父喪, 而今有起復之命, 卜相單字, 竝爲書啓之意, 敢啓矣。” 傳曰: “知道。”


○傳曰: “凡云留守者乃古都之稱也。 江都之官, 遽稱以留守之號, 不當, 改定以府尹, 似可, 令備邊司議處。”


○以兵曹判書柳希奮呈辭傳曰: “此時, 司馬之長, 何可辭退? 況前有擧動, 而又有面議之事, 調理速出事, 諭之。”


○傳曰: “朴承宗都體察使啓下(事, 言于備邊司)。”


○(以姜弘立爲都元帥,) 沈惇爲都檢察使, 劉夢龍爲咸鏡防禦使。


○義州府尹馳啓: “以聞經略楊鎬, 前月二十四日出關, 到前屯衛上任。”


○傳曰: “此賊不無間諜窺覘之事, 凡干軍機, 切勿漏洩, 邊上如有行走荒唐人, 常加嚴密譏察, 如向化胡人, 尤加致察, 勿令出沒邊邑事, 兩界監司兵使處, 明白下諭, 使之着實擧行。”


○傳曰: “近因西報, 訛言騷動, 都下或輸出卜物, 爭爲避亂之計云, 有何警急, 而如是輕動乎? 都下士民, 必未詳西報緩急而如是也, 宜速掛榜曉諭, 使勿輕動, 安居勿出。 雖有緊急之事, 今則必不棄我赤子之意, 詳細開陳, 務爲鎭定事, 令備邊司議處。”


○以柳公亮爲刑曹判書, 李偉卿爲右承旨, 李命男爲左副承旨, 鄭逵爲右副承旨, 金緻爲同副承旨, 白大珩爲刑曹參議, 金質幹爲判決事, 李昌後爲全羅監司, 呂祐吉爲公洪監司, 朴慶新爲慶尙監司, 金存敬爲江原監司, 安玏爲全羅左水使, 元守身爲全羅右水使, 柳琳爲公洪水使, 黃德符爲應敎, 韓明勗爲掌令, 南溟羽爲持平, 尹聖任爲禮曹正郞, 黃中允爲司書, 崔明善爲禮曹佐郞, 沈之淸爲說書, 任章爲羅州牧使, 宋安廷爲安州牧使, 尹民逸爲東萊府使【民逸, 以收稅官行, 賂得此拜。 時, 吳允謙等, 自日本還到對馬島, □□/倭人言曰聞東萊府使□□□□□□□□□□□□□□□□□/收稅官當爲之云。 允謙等不以爲然, 及到釜山, 聞有是拜矣。】, 沈大復爲大丘府使, 金成玉爲价川郡守, 梁克選爲公州牧使, 卞三近爲京畿都事, (尹弘業爲綾城縣令, 尹民獻爲大同察訪, 許僴爲高山縣監,) 金止男爲南陽府使。 (李廷綬爲驪州牧使。)


○起復前密昌府院君朴承宗爲議政府右議政兼都體察使。 【疆域之內, 時無金革之事, 而承宗以姻親, 特有起復之命。 承宗素無行檢, 不父其父。 (其發引也, 以其睡熟退時刻, 其禪祭也, 以其弟承祖在外, 退日期。) 其居憂也, 飮食寢處, 無異平人, (嗚呼! 世道至此, 而極矣。) 至是命畏公議, 不敢出拜, 在家或獻議。】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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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初九日丙寅傳曰: “近來都下, 至於有識士大夫, 輸運卜物, 終日相繼云, 雖未知虛的所聞可駭。 今後又有如此事, 則一一摘發, 繩以重律事, 令漢城府掛榜開諭, 務爲鎭定。”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典獄, 非直囚衙門, 則不爲擅囚法也, 近來國綱解弛, 人不畏法, 或推奴婢, 或報私怨者, 陰嗾諸都監及上司, 任意囚禁, 重罪輕罪次知, 竝多至三百餘人。 連衽疊枷, 不得容身, 當此暑熱, 薰蒸鬱積, 梁氣熾發, 死者亦多, 極爲痛駭。 請自今以後, 非直囚衙門, 而聽其私囑, 濫數囚禁者, 諸都監非係干國事, 而私自囚禁者, 摘發重治, 其被囚人等, 卽爲放送事, 捧承傳, 申明擧行。 且禁府之獄, 十二間, 空虛自禁府移囚典獄者, 十二人, 令禁府竝爲還囚何如? 事係刑獄重事故敢啓。” 答曰: “依啓。 禁府囚人, 姑待逆獄, 完畢後移囚。”)


○傳曰: “數日間, 都下士民出去, 避亂尤多, 城中日漸虛疎云, 今後令捕盜廳, 各別詳察, 摘發梟首, 以警其他, 務爲鎭定之計。 宰相朝官之出家, 屬輸卜物者, 亦令兩司, 從實劾治事, 申飭擧行爲當。 斯速議處(事, 言于備邊司)。”


○(幼學李孝泂上疏, 大槪, “請先守兩西三城, 以遏奴賊長驅之勢, 次修龜城爲江邊列邑聲援, 而亟召碩德繼卜賢,) 相(講仁政而務人和, 誅貪鄙而勉忠義, 收拾人心, 鞏固邦本。”)


○(傳曰: “鳳山所囚人, 匿名書, 鞫廳已爲議啓, 則速爲放送事, 下諭可矣。 色承旨察爲。”)


○(傳曰: “保障之地, 何以只李沖獻議乎? 他當上, 竝速獻議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朴鼎吉入往軍門、經略處, 多般周旋, 極力善圖, 期於順成事, 詳細下諭。 前後奏文、兩界胡書, 一一謄書, 急遣宣傳官, 傳授于朴鼎吉處。”


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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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初十日丁卯續遣聖節兼陳奏使尹暉, 如京師。


○(刑曹啓曰: “本曹囚人(白天壽)[白千壽], 以鄭仁馨同黨之, 故)當爲(定配)事, 啓下(矣。 今見典獄署牒呈, 則本月初七日夜, 越獄逃躱云, 極爲痛愕。 此必典獄官吏不能嚴囚, 致有此變, 其日上直官員, 推考, 色吏囚禁治罪, 而似聞典獄直金福希家接主人, 故福希同謀逃躱云。 福希則各別嚴囚, 依律重治, 在逃賊人(白天壽)[白千壽], 請令左右捕盜廳, 着實跟捕期, 於必獲何如?” 傳曰: “允。 金福希拿推。”)


○繕工監主簿鄭思溫上疏大槪, “請停不急之役, 省浮費之用, 專以軍政爲急務。 速出元戎諸將, 使統率八道軍兵, 一以待上國之徵, 一以備奴賊之衝。 崇廉恥, 革貪風, 廣言路, 求弊瘼, 收人心, 悅軍情, 伸冤獄, 罷推鞫, 錄用戰功, 廣取武士。” 答曰: “省疏, 足見憂時之意。 當議處焉。” 仍傳曰: “下備邊司回啓。”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卽刻金虎門守門將李有信來言: ‘有人突入金虎門, 執捉問之, 則自稱富平居品官吳得仁, 而有告變事。’ 云, 捉致詳問, 則別無文書, 只以口談說稱: ‘丙辰十一月初生間, 京中南部洞居士人韓必壽, 與我同坐其家, 聞必壽向主上, 發犯上大逆不道之言, 兩件事云。 必壽言時, 只與我相對而已, 他無參聽者。’ 云云。 臣聞來, 耳不忍聞, 口不可言, 筆不能書, 敢啓。 此人係是告者, 恐有逃遠/走之患, 請依法囚禁。 何如?” 傳曰: “知道。 韓必壽拿來, 兩件事, 詳細書啓。”


○政院書啓: “富平吳得仁告變, 韓必壽大逆不道之言曰: ‘弑父弑兄殺弟。 受銀除職, 納于皮囊, 每動搖囊子曰: 「何時持此避亂乎?」 云云。’ 矣。”


○傳曰: “緩急保障之所, 雖不可不預爲規劃。 而都城, 宗社之所在, 萬民之所托, 十分危急, 然後從爲/容審處, 固不可輕動。 都城守禦大將, 預爲差出, 使之着實料理, 俾勿如壬辰之潰亂(事, 令備邊司急速議處)。”


○(平安兵使金景瑞狀啓: “祗/另受有旨內辭緣, 以巡察使安應亨同議諸事, 料理處置計料矣。) 前差(虞候安汝訥, 似當留駐昌城防禦使, 則亦當留守碧潼, 而左右助防將等, 一駐理山、一駐淸城等處, 待變爲當。 而但彼賊未發之前, 徑先動兵, 進駐江上, 使彼生疑, 固非在我, 持重之道, 故臣前日狀啓中, 兼爲守令, 率兵留駐信地, 常習兵馬, 臨時進退, 繼援之意矣。 理山正是婆猪江相對之地, 不可不固守, 而形勢殘薄, 城堞至殘, 決難保守, 極爲可慮。 朝廷預爲指揮, 俾無臨時窘速之弊, 近日則進告胡人, 一不往來, 彼中情形, 邈然不聞, 頃曰江界囚人金進連, 則似是我國人, 其妻子則眞是胡女子, 不關一胡女子相爭, 與兇賊遂成嫌怨, 他日執釁, 則恐非得計, 早爲處置事, 請朝廷商確定奪, 勿令久留邊邑透漏邊情事, 啓下備邊司。”)


○傳曰: “下三道、黃延道限滿船隻, 一一上送, 改粧以用, 而公洪、黃延兩道之船, 雖不盡爲上送, 參酌量定上送, 以備緩急之用(事, 令備邊司急急議處)。”


○備邊司啓曰: “西邊之事, 日後之憂, 雖或難測, 目前似無輕動之患, 而訛言相煽, 閭巷騷然。 避出之人, 卜物之輸, 臣等雖未目見, 所聞則果有之矣。 聖明以今則必不棄我赤子爲敎, 都民聞之, 孰不感激涕泣? 人心轉移之機, 亶在於此, 着令漢城府多行張掛, 曉諭聖敎, 而兼使捕盜廳, 譏察妄動驚衆之人, 另加重處, 士大夫先犯者, 亦令法司, 隨現治罪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目粘連)以(平安兵使)以(金景瑞狀啓)回啓曰: (“古人云: ‘興師十萬, 不得操事者, 七十萬家。’ 以此計之, 則一卒之煩費, 當用七家二人, 竝一口猶爲不足, 巡察徒以軍丁之尠少, 有此持難至煩啓稟, 軍機交急, 千里之外每事必稟而處之乎? 朝廷委寄方面之意, 果安在哉? 兵者不可以姑息, 大事不拘於小弊, 本道之兵裝束七千之外, 如或不足 則兩營之屬, 奉足其數, 甚多爲役, 亦歇除出壯實之人, 推移充數, 一依兵使磨鍊施行, 人丁終至不足, 則或挨隊調, 給馱馬各二疋, 以便載卜, 且似無妨。 文南守令, 亦是食君衣君之人, 平時坐享專城之樂, 臨難爲避事之計, 極爲未便。 依狀啓自, 領其兵親赴戰所其中, 尤甚老殘不合戎馬之間者, 監兵使同議啓聞, 汰去本道, 鳥銃止於二千餘柄云。 頃年月課措備之銃, 歸於何處而其數止此乎? 我國之事, 不着實如此, 極爲痛惋。 令訓鍊都監商量, 見存之數, 或三四百柄, 或數百柄, 急急下送。 請此意巡察使處, 竝爲行移。) 何如?” (傳曰: “啓依允。 本道守令文南可遞者, 急急姑爲盡遞, 使無臨時僨事之患。”)


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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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十一日戊辰右贊成李沖箚子, 大槪, “都監米布, 將盡於數月之內, 他無接濟之策, 請停一闕之役, 少紓民力。 聖明之世, 被罪之人, 無論貴賤, 情涉可原者, 務從廣蕩之典, 慰悅人心。 且新除備邊司舟師次知之任, 亟賜遞改, 以畀可合之人。” 答曰: “省箚, 具悉。 勿辭, 盡職。 宮闕事, 更觀近日西報, 參酌以處。 他餘事, 留念焉。”


○傳曰: “今此奴賊侵犯小邦之事, 已著無疑, 火器手六七千, 來留/屯鳳凰城近處, 則於遼、廣地方, 亦有所恃事, 所經各衙門及兵部等處, 十分盡心, 周旋事, 朴鼎吉處下諭。”


○傳曰: “捕盜大將, 一員式相替出去, 巡檢都城內譏察、捕賊等事。 而大將替出邊則從事官率軍官、部將、軍士, 代守闕門外, 檢飭譏察、巡伏等事。 大將代則扈衛大將一員, 來守于捕盜大將直守處, 面看交替事, 察爲。”


○(忠勳府啓曰: “密昌府院君臣朴承宗起復除職, 本司有司堂上, 仍爲啓下, 次望單書入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傳曰: “兩界胡人不爲出來云, 設或有某事, 敵情何以知之乎? 優給米鹽、木布, 以廣進言之路, 且我國徵兵入往事, 反添兵防守, 事切勿漏洩事, 各別申飭爲之之意, 下諭于兩界監兵使處, 我國荒唐人行走者, 更加着實詳察事, 竝入於下諭中。”)


○(備邊司啓曰: “都體察使已爲命下, 單子今當入啓, 而近例有兼四道啓下之時, 依此啓下乎, 抑兼八道乎? 且都元帥亦有兼西、北之時, 兼三道之時, 亦或有八道都元帥時, 從何例啓下乎? 敢稟睿裁。” 傳曰: “體察使姑兼京畿、黃延、江原、咸鏡、平安等五道, 而元帥亦依此例以兼。”)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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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十二日己巳政院啓曰: “罪人韓必壽自現。 推鞫何以爲之?” 傳曰: “當日庭鞫爲之。”


○戶曹啓曰: “以吏曹草記, 端川郡守李廷臣令戶曹議處事, 傳下敎矣。 李廷臣廉謹善治, 又詳知採銀形止, 可以便宜辦事, 故仍任責成之意, 曾已啓請。 而其病勢, 實爲深重與否, 臣等未能的知, 令該曹更爲詳覈處置, 何如?” 傳曰: “允。 方有採銀之事, 李廷臣仍任。”


○禁府啓曰: “本府判府事, 久闕未差, 綱常重囚及緊急回啓公事, 累朔稽滯, 已極悶慮。 今日推鞫命下, 而旣無行公大臣, 又無判府事, 只臣等參鞫未安之意, 敢啓。” 傳曰: “爲先捧招以啓。”


○(傳曰: “下三道監司, 從速下送, 整頓軍務, 巡檢使下去日, 亦預爲啓知事, 言于備邊司。”)


○鞫吳得仁, 得仁供: “韓必壽是臣妹子也。 丙辰十月間, 因事上京, 往見于所居南部洞, 則談話之際, 必壽語臣曰: ‘主上弑父弑兄殺弟, 萬古安有如此之君? 況每除一官, 受銀二百兩, 作皮囊盛納, 掛諸四壁, 指視語曰: 「何時當作避亂之行乎?」’ 隣有富寧府使, 其名則不知, 必壽又語臣曰: ‘此府使, 亦納二百兩銀子。’ 云云。 叔姪之間, 若無不便之事, 則何敢告變? 必壽與臣妻謀, 殺臣故, 臣僅脫身, 來告矣。” ○鞫韓必壽必壽供: “得仁自丙辰冬, 接邪發狂, 恐懼畏縮, 不敢出頭, 每言, 人將殺我云云。 臣劑藥救療, 則反疑臣殺己, 持鎌驅逐, 厥後, 常常語曰: ‘必壽與吾妻, 將謀殺我, 我當遠逃而避之。’ 云, 故其家人堅守, 使不得出入。 今月初八日夜, 乘其妻子睡熟, 逸出上京, 徑入闕下, 誣告至親。 其發狂之狀, 若問於富平大小人民, 則立可知矣。 兇逆之言, 豈有此理?” ○鞫廳啓曰: “得仁、必壽所供如此, 敢啓。” 傳曰: “議啓。”


○都元帥(晉寧君姜弘立上疏曰: “伏以命將之擧, 古人所重, 與敵之擧, 往牒攸載, 爲國家干城之衛, 爲三軍司命之責, 其爲任爲如何, 而其爲事顧不重歟? 雖在昇平無事之時, 猶不可不愼, 況今夷酋伺釁邊虞孔棘之日乎? 屬者天兵覆敗, 遼左告警, 聖上宵旰, 特下體察, 元帥議薦之敎, 擧國震竦, 皆以爲當, 有如何人膺此任而辦此事乎? 至於愚夫愚婦, 莫不顒望, 蹺待以其人之得失, 而卜時事之利鈍矣。 其後竊聞之, 臣之姓名, 亦參於元帥擬薦之中, 臣竊自笑, 心語於口曰: ‘堂堂大國, 豈乏人才而如我空疎無似者, 亦參將選乎? 備局之臣, 雖或誤薦, 則哲之明, 豈宜誤授?’ 臣斷然無疑, 夢寐不及於此矣。 本月初九日早朝, 下吏來言元帥之望, 以臣名落點, 臣始焉不信, 繼而驚悸, 憂惶跼踖, 心魂靡定, 屛伏私室, 以待公議之發。 至于數日之久, 而亦復寥寥, 臣益切悶迫, 無所措躬, 不得不仰陳危悃於天地父母之前, 伏願聖明裁擇焉。 臣筮仕竊祿二紀于玆, 猥蒙寵擢, 位至宰列, 以臣之微荷國之恩, 如此其深厚。 臣非一死, 不足以報吾君, 銘心刻骨, 思效萬一, 而才職不逮, 碌碌無補, 分閫守邑, 蔑有寸長。 加之以蒲柳之質, 未老先衰年僅五十, 齒髮俱變, 草土之中, 屢經大病, 幾死者數矣。 幸而獲甦自是之後, 精神虛脫, 昏聵恍惚, 如在煙霧中, 遇事茫然, 前忘後失, 雖尋常職事, 猶患不察。 所謂元帥之職, 是何等責任, 而今之邊情事機, 臣之才地力量又何如也? 控禦方張之虜策, 應天朝之命, 成敗之機, 決在呼吸。 酬酢之事, 判於目前, 雖以資兼文武威望, 出衆之人當之難保, 其必濟, 況如臣萬萬不稱者哉? 臣雖欲冒昧承受, 其於僨事何? 其於辱命何? 伏願聖明察臣病拙之狀, 諒臣危迫之懇, 更加睿思, 妙簡廷臣特授可堪之人, 以重國事, 以安愚分, 不勝激切, 俟命之至謹昧死以聞。” 答曰: “省疏, 具悉。 卿以文武兼才熟諳戎務, 今當緩急, 足膺專政, 而備局僉擧, 予意允愜, 以卿年紀不多, 豈至衰病? 宜勿控辭, 盡心察職。”)


○假注書柳潗書啓: “臣以備忘卜相事, 去月十八日, 承命往問于領議政臣鄭仁弘處, 則曰: ‘小臣方在待罪中, 國家大政, 不敢容議。’ 云矣。” 傳曰: “知道。”


○備忘記: “掛榜知委時, 都城宗社之所在, 萬民之所托, 捨此何之? 設或十分危急, 不得已有移御之擧, 當諭爾等, 使之隨往, 勿如壬辰之蒼黃顚仆事, 詳細添入曉諭中。”


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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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十三日庚午。 (右承旨李偉卿啓曰: “近年以來, 擧動侍衛, 各項軍士, 零星太甚, 埋沒無似, 至於輦輿, 隊卒非徒, 形容麤陋, 老少相雜, 不滿於瞻想, 已不足言, 慮有運步參差, 以致動搖, 不安之弊, 事極寒心。 今後掄出諸色, 軍中擇定, 輦卒優數定額, 分爲五六番, 常時閑習, 齊其步趨, 以重君上擧動之體面。 且淸路隊、壯勇衙, 一依平時, 試才例捷, 走驍勇然, 後充定於隊伍, 中申令之後, 若如前解弛, 則龍驤後部將囚禁重懲事, 捧承傳施行。” 傳曰: “允。”)


○(義禁府啓曰: “昨日無大臣判義禁, 而推鞫未安之意入啓, 則先爲捧招事, 命下矣。 今日亦無大臣推鞫, 何以爲之?” 傳曰: “仍爲之。”)


○傳曰: “都體察使, 旣已啓下, 副體察使, 以張晩除授, 使與都體察使, 同議料理(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當此西北可虞之日, 廣取武士入送分防, 似合事宜, 文科略設對擧廣取武夫事, 令該曹議處。”)


○全羅道進士李垓等上疏, 大槪, “西宮罪惡, 前古無比, 而尙不完廢黜之典。 太宗朝, 貞陵以子之故, 身死之後, 尙且追廢, 請令廟堂依貞陵舊例, 速完廢黜。”


○(傳曰: “東國書籍, 急急書啓, 藏置于江都、安東、羅州, 或茂長山城事, 令該曹速爲議處。”)


○(傳曰: “太廟薦新凡節物, 必閭閻家産出, 至賤後, 始乃薦進, 極爲未安。 今後凡節物宜, 自本曹申飭, 使卽薦進事, 言于禮官。”)


6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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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十四日辛未政院啓曰“伏見黃延監司柳舜翼狀啓, 江陰儒生尹湘等上疏, 渠等稱美縣監李茂林。 稱美事也湘等民而茂林倅也, 以民贊倅。 雖擧一境而言之, 事涉未妥, 況乎十餘人呈疏, 似非闔境公論? 而且縣監在邑之日, 有此擧措, 甲視則似指嗾, 乙視則似依阿, 實非道理。 至於直請超陞之說, 事極可駭。 捧入如此之疏, 捧上朝廷殊無致察之意, 請柳舜翼推考, 尹湘疏, 還出給。” 傳曰: “此疏已爲上來, 御覽後, 當處置。 入之。”


○(右承旨李偉卿啓曰: “定州爲地, 接近遼界, 倅牧姓名, 或於文簿間, 或於朝天, 一行從人處, 傳播於遼、廣諸將之聽聞, 必不無其理。 文希聖乃希賢之兄也, 希賢姓名旣播於奴酋中, 灼然無疑矣。 若於奴賊中有兇謀陰計者, 設或間諜, 使天朝生疑於我邦也, 以希賢處通書之意, 有嚆矢也必矣。 臣之職任在於出納, 文希聖定州牧使, 承傳不卽捧之意, 惶恐敢稟。” 傳曰: “令備邊司議處。”)


○(豐安君任兗箚子, 大槪, “遞臣備局有司之任, 授以西北要害之地, 誓罪/死守城, 以報聖恩。” 答曰: “勿辭, 盡心察職。”)


○(傳曰: “楊經略差官出來與否, 雖未詳知, 而經略來駐我國至近之地, 凡國中大小, 可祕之事, 政院十分詳察, 一切勿出朝報事, 着實爲之。”)


○(戶曹啓曰: “銀蔘告罄計沒奈何? 蔘則給價容俟産出之日, 銀則無價難辦, 或以爲己酉天使時, 因事勢窘迫, 至於稱貸倭館之銀而用之, 回答不受, 倭銀之留在者, 權宜取用無妨云。 竊念使臣, 奉使異國, 却餽不受, 深得使臣之體, 使臣之所不屑, 而反爲公家所取用, 倭人聞之, 其謂朝廷有人乎? 本曹雖貧, 豈容行此苟且之擧也? 但非杜暹埋金幕下之比, 爲倭所瞞, 旣已輸來, 我境無他處置, 或不無奸人潛竊之理, 本曹欲移文邊官, 使之護藏而已。 近日財用難繼, 萬分緊急, 人議以爲當此軍興之日, 何必膠守常例, 無寧取而用之, 除却嶺南一番貿銀之費, 以紓民生一分之力, 使臣大加獎賞, 以示優異之典, 則非無端取用之比云。 然事係重大, 非該曹所敢擅便, 上裁何如?”)


○(傳曰: “平壤守城, 當以中軍專責乎? 武將從二品官差送乎? 此乃重鎭, 詳議善處事, 言于備邊司。”)


○(備忘記: “賊未犯境, 而助防將等先入江邊, 則伊賊必先生疑我之心, 兩界防禦使助防將等, 未知何處入駐乎? 平安巡邊使, 亦於何處往駐乎? 令備邊司察啓。”)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沈惇下去時, 安東亦爲看審事, 傳有敎矣。 江華檢察使, 兼管京畿、黃延、公洪、全羅四道事, 入啓蒙允, 故稱以四道檢察矣。 今若安東竝爲看審, 則似當稱之, 以五道檢察使。 何以爲之? 敢稟。” 傳曰: “依啓。”


○(傳曰: “楊經略差人出來之言, 雖未知的否, 其接伴官, 勿爲尋常。 以侍從中極擇差出, 前期下送, 且此差官假曰楊經略所送, 此時不可使直到京城, 某條善爲措辭, 姑留義州而其咨文及所齎他文書, 先爲急急馳送事, 下諭于平安監司、義州府尹處。”)


○領議政鄭仁弘上箚。 (“伏以前月中待敎臣李蒧齎聖旨來宣速, 臣上來兼宣獻議之旨, 臣病不態趨命, 只俟誅讉, 身在待罪中。 又不敢進言耄之議, 蒧知臣情事, 而歸想已陳達於聖鑑之下矣。 自來又已閱月于玆, 而鈇鉞之誅, 不加鐫罷之命久閟, 臣不勝惶惑之至, 不免冒萬死, 開一喙, 惟聖明之垂察焉。 臣竊見年來國內多事, 天職尤不容曠闕, 加以天朝有徵兵之命, 中外遑遑憂慮, 方深而臣雖曰衰病已甚, 息偃少歇, 若與國事, 初不相涉者然, 罪戾尤重, 無所逃遁, 此實臣遠在嶺海之陬, 未得亟進辭章, 早讓賢能之故, 事勢至此, 雖自刻責已無及矣。 臣雖無狀, 亦血氣之類, 豈無一端蜂蟻之性, 得於天者哉? 第以筯力已竭矣, 宿病已痼矣, 比年來眩疾又作, 逐日轉劇, 未能出戶庭一步亦久矣。 雖奮身欲趨命, 其如彎弓滿時分外難開, 臣自知已矣。 朝著間, 亦宜知臣牛馬齒, 能赴召與否也, 退伏南徼, 仍據職名於國, 不爲有無於身, 只增罪戾, 妨賢路病國家, 自知不容於天地間。 辭職而職不遞, 待罪而罪不加, 臣垂死之日, 將自所自處也。 伏見古之辭退者, 章數十上, 而不得請, 則辭義已窮, 不敢更請, 只自闔門待罪, 乃得遞免。 今臣待罪, 已經年, 而宣召不止, 僅存一息朝夕瞥然, 燈滅於待罪中, 則將負罪入地爲一冤鬼於無窮, 區區下情, 不亦悶乎? 冒罪塵瀆, 伏地待罪, 惟聖明之憐察焉。”)


○義州府尹李善復狀啓: “竊聞, 丘坦免遞參將, 又遭科參, 方圖任軍門參謀官。 本月初八日, 中江委官梁眞, 以參將意, 來言曰: ‘聞上司欲令貴國軍兵, 姑爲留屯江邊, 而天將一員, 當爲渡江管領, 俟大兵到齊, 同時進剿, 而第未得其人云。 貴國, 今若移咨軍門等, 衙門以爲俺久在境上, 慣諳彼此情形, 如得此人, 爲本國兵馬句管之任, 則事甚便當, 措辭懇請, 則俺於貴國, 不猶愈於生面他人乎? 節制使須速啓知國王。’ 云。 天朝/將之渡來領兵, 未知的報, 而所言如此, 不敢不達。” (啓下備邊司。)


○(義州府尹狀啓: “前月丘參將揭帖査兵差官, 近當來到, 辭緣已爲/各馳啓矣。 本月初九日, 參將又送經略衙門飛報, 謄書一帖故謄書上送, 大槪‘差官百戶于承恩不久, 似當出來, 邊外形勢, 沿江道路, 竝爲看審, 亦爲圖畵地形’云, 昌城乃兵使留駐之所帖中, 亦有竝問摠兵之說, 一邊馳報于兵使, 使之急速, 進駐行營以爲預備問答之地, 萬一差官不意初到本府, 若問調兵節次, 則臣欲以被抄軍兵, 預入江邊久爲留防, 則繼餉極難, 各其所抄之兵, 姑令調鍊待候, 而羽書到日遵奉指揮之意, 措辭對答, 請令朝廷從速指揮, 啓下備邊司。”)


○抄票欽差經略遼東軍務兵部左侍郞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楊鎬爲邊務事: “今差百戶于承恩, 前去寬奠、鎭江、昌城等處, 踏看邊外地形及橫江上水口路經/徑, 竝問昌城總兵處, 査畵閣/圖樣, 驗此爲照, 朝鮮國王, 另行咨會本官, 不得因而生事。 (須至票者。” 啓下備邊司,)” 傳曰: “此書狀, 急急議處。”


○(兵曹啓目粘連: “備邊司云云, 坡州山城新設關防, 本州上番軍士, 姑依啓本內辭緣, 限本鎭措置間, 除上番近邑軍士, 依水原例除番事, 本道監司水使處行移何如?” 啓依允。)


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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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十五日壬申。 (義州府尹李善復老母病重,) 上疏(辭職)。 上疏入啓。


○(義州幼學吳應繼等上疏, 大槪, “本州關防機務, 萬分緊急, 願納糧餉, 乞留賢守, 以重地方, 以慰民情。”)


○(訓鍊都監啓曰: “舟師各哨軍三百七十餘人呈狀內, 本司把摠崔誡撫恤軍卒, 如保赤子, 至於額外募得之軍, 多至四十餘名云。 量施褒嘉之擧, 以示聳動之意, 似爲宜當。” 傳曰: “加資。”)


○(訓鍊都監啓曰: “兒童三哨軍金應雲等五百餘人呈狀內, 千摠朴亨俊別立科條, 各定敎師, 三手技藝, 盡心訓鍊, 今至三年幾盡成才, 加以扈衛功勞, 倍於諸將云。 臣將欲爲陳啓, 以示聳動之擧, 而事係恩典, 不敢輕議, 惶恐敢啓。” 傳曰: “加資。”)


○(京畿監司書目: “水原府使崔應虛, 似當居貶, 而方有更査之命, 未及處置之前, 臣不敢徑先貶黜, 惶恐待罪事, 入啓。”)


○政院啓曰: “先王之法, 至嚴至重, 所當遵守, 不可有所撓改也。 今春夏, 京畿褒貶等第, 監司於水原府使名下, 不書等第。 二百年遵守之法, 始廢於今日, 後日之弊, 有不可勝言。 且等第査覈, 本不干涉。 等第則以實書之, 査覈則亦以實書之, 此藩臣守法之常道也。 而敢爲無前之弊, 請柳希亮推考。” 傳曰: “卽命更爲覈啓, 則未覈處前, 不爲等第何妨? 勿爲推考, 速令覈啓。”


○知中樞府事張晩上箚: “伏以以臣除授, 體察副使之命, 當國家危急之際, 政臣子效罪/死之日, 凡授職任, 無論可堪與否, 固難控辭, 惟當鞠躬盡瘁, 死而後已。 第念, 都體察使朴承宗, 除命雖下, 而儼然在憂服之中, 凡接應賓從, 酬應事務, 一切揮却, 不得望見其門墻。 臣之職掌, 乃佐幕之任, 非自斷之官。 廟堂, 徒以命下已久, 事務甚急, 凡有所爲, 督之於臣, 臣則無所稟議, 遑遑靡騁, 罔知所爲。 伏乞聖明還收體察副使之命。 因竊伏念。 義州來報, 若或不虛, 則査兵之外, 又有審察道路之事, 其意必以我兵, 作爲一協, 由我境進兵, 而且使大將領一員, 督率我兵, 使無退托之計也。 若終不免於此, 則兵數之多少, 有難自任進退, 惟其節制, 以我國不鍊之卒, 獨當新羈之虜, 其勝敗之形, 果何如也? 一面另加鈐束, 無如前日之玩愒, 以致天朝之嗔怒, 若失其心。 日後之患, 有不可忍言。 一面復差, 才智辯給之士, 申懇于經略, 俾免獨當之令, 則豈非一大幸也? 伏願聖明加意焉。 且差官將到境上, 大役尙未停止。 當此軍興多事之日, 呼耶轉輸之聲, 或聞於差官耳目, 則事甚難便, 亦願聖明, 暫且命停, 以待時事稍定。 仍念前頭緩急, 固難預知, 若至十分騷擾, 都下潰裂, 然後方欲收拾其材瓦米布, 則必不能如意齊整, 而損失多矣。 須趁此時, 從容收貯, 免致顚倒, 不勝幸甚。 臣待罪營繕, 前陳危懇, 旣承嚴敎, 而區區愛君之心, 目見事勢之至此, 不得不冒萬死再瀆。” 答曰: “省箚, 具悉。 此時何可辭也? 宜與都體察使, 商議以處, 毋失事機。 虜騎之長驅, 實在徵兵之送與否。 今日我國兵力, 十分羸弱無形, 直諫事情, 有何不可? 而西報一來, 則諸卿徒自恇怯, 予竊腐心, 中夜憂煎也。 差官出來之說, 全出於丘坦之口, 其虛實, 固難知也。 況徑先停役, 益致人心之崩潰乎? 卿未之思矣。 予豈徒以遽停大役, 爲難而已乎? 秋前似無目前十分危急, 更加督役, 勿爲如此之言, 停役而收貯木石, 若都下潰散, 則其木石, 果無虛疎散失之患乎? 今見箚辭, 未滿一哂。 他餘事, 令備邊司議處, 都城守禦節目, 急急措置, 以定人心。”


○晉寧君姜弘立, 都元帥辭免, 再疏入啓, 答曰: “予意諭之, 已盡。 勿爲控辭, 銳意規劃軍餉、防備等事, 與廟堂詳議善處。”


○備邊司啓曰: “滿浦馳報, 胡人進告。 毋論逃來, 行諜與否, 其所進告之事, 與前日持書胡人之言及, 北道馳啓, 大槪相同, 多造小船之計, 尤爲叵測。 事機日漸危迫, 而在我防備, 無一可恃, 極爲寒心。 兵使每以此賊之致疑, 江邊防守, 不爲急急措置, 添兵水鎭之擧, 至今寂寥無聞, 賊若猝至, 則其能及援乎? 其意不可知。 而理山, 城池之無形, 地勢之不好, 臣等亦已料之熟矣。 與其不能斷, 而趑趄不決, 致有臨時不幸, 莫若早爲之圖, 免使淪陷, 故與本司諸臣中, 曾經本道之任者, 反覆商議, 則理山之下, 二息程地, 有阿叱耳鎭, 地勢甚好, 三面斗絶, 且當波猪江下流, 若理山山羊會等, 各處軍兵, 爲必守之所, 則甚合事宜云。 依此爲之, 恐爲便當, 但理山, 郡邑所在, 官屬、民人多集之地, 撤移之際, 必有騷擾之弊, 此間便否, 監兵使急速相議, 如合事機, 一邊施行後啓聞, 如曰不可, 則亦爲具啓, 以憑處置。” 事監兵使處行移何如? 啓依允。從之。


○備邊司啓曰: “伏見全悌祐等謄送牌文, 則經略, 本月初三日, 想已到廣寧, 而丘叅將私通, 査兵差人, 將爲出來之言, 若爲不虛, 則我國徵兵整待之事, 萬分緊急。 本道略已整齊云。 未知各樣器械戰具, 竝爲一一准備乎? 抑徒憑各官已抄文書, 而泛然馳啓乎? 差官雖來, 必當直來京城, 然後繼有査點之擧, 如或先爲點視, 則依狀啓, 沿路如義州、宣川、定州、安州、平壤等處, 各其附近各官軍兵, 聚會現査, 無妨。 黃延道三千名抄擇事, 自兵曹啓下, 行會已久, 亦爲一體以待之意, 請黃延監兵使處, 行移。” 何如? 啓依允。從之。


○備邊司啓曰: “奴賊與天朝抗衡, 似無長驅深入我境之理, 設有邊警之憂, 豈可輕棄都城, 以致土崩之勢哉? 今承聖敎, 以宗社所在、萬民所托爲敎, 凡在瞻聆, 孰不感激? 遷國圖存, 雖或一道, 如非十分危迫, 則不可輕易遷動。 君臣上下, 留意鎭定, 無如壬辰之潰亂, 豈非今日之急務乎? 至於都城守禦大將, 則國朝故事, 必以大臣爲之云。 今亦大臣出仕後, 議勘差出, 宜當。” 敢啓。傳曰: “依啓。 秩高武將堂上, 別將、從事官, 預爲擇差。 且楊、廣二州, 皆有山城, 極擇可合武將, 或文武兼才, 緩急可恃者, 擇送可矣, 竝爲議啓。”


○備邊司啓曰: “都體察使旣已啓下, 副使以張晩除授, 同議料理事, 傳下敎矣。 目今西報, 日益緊急, 凡干策應之事, 不可少緩。 張晩雖蒙聖簡, 旣膺體察副使之命, 都體察使出仕之期, 漠然, 雖欲與之, 同議料理似無接應之理。 軍機重事, 裁斷無所, 極爲悶慮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右相當別樣敦諭以出矣。 副體察使隨事往議, 勿失事機。”


○備邊司啓曰: “(平壤守城, 當以中軍專責乎? 武將從二品差送乎? 議處事, 有敎矣。) 平壤中軍李莞, 年少有才, 且得士卒之心, 如此之人, 不可易得。 但職秩似卑, 名號不重, 緩急守城之責, 不可專委此人。 依上敎, 從二品武將中, 另擇有才略、勇力者, 稱以別將, 下送, 聽巡察使指揮, 以責城守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以政院啓辭有旨/傳曰: ‘令備邊司議處。’ 事, 傳敎矣。) 文希聖武將中, 表表可用之人, 且有牧民之才, 故本司諸臣, 議薦除授矣。 今見政院啓辭, 其深思遠慮, 出人意表, 誠非偶然。 但臣等之意, 希賢之名, 未必傳播於天朝, 設令傳播, 希聖之爲希賢之兄, 唐人不必知之。 當此乏人之時, 過爲疑慮, 棄一可用之人, 誠爲可惜。”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柳公亮箚論之辭, 皆是今日當行之事。 宜西北各城守禦之事, 本司已爲入啓, 蒙允, 今方行會各道, 着令擧行。 平安道永柔山城、黃延道瑞興山城, 形勢險固, 可作藏兵之所。 而各道方有修繕各城之事, 兼且徵兵一萬, 專責於兩西, 恐難一時竝擧。 徐待前頭事機, 漸次修築之意, 行會于本道監兵使爲當。 鐵嶺, 果是險絶之地, 而旁通諸路, 不一其處, 又無設關築城之險, 臨時只可屯兵, 把守而已。 近來國綱解弛, 軍令不嚴, 失城之將、敗軍之帥, 率多偸生, 疏內所陳, 斷以軍法, 不可饒貸者, 誠今日之急務。 以此意下諭于各道當事之臣, 宜當。 其他江華保障之策, 舟師聚集之計, 津渡浮橋造作等項, 應行事件, 令檢察使及京江舟師大將, 商量便否, 稟旨擧行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熊御史, 爲我國盡心人也。 若在京裏, 則令譯官善措告訴, 或婉曲爲辭, 呈文懇籲, 極力周旋, 以期順成, 而但勿煩洩愼密善圖, 更加善處(事, 言于備邊司)。”


6月 16日

편집

○戊午六月十六日癸酉禮曹啓曰: “傳敎矣。今年應行科擧甚多。 前頭有辨誣會試, 冠服追崇合爲別試, 式年諸科初試、會試, 水原別試, 皆當次第擧行, 而今因傳敎, 又設一科, 則科擧尤爲頻數, 一年之內, 決不能盡行矣。 但今此廣取武士之擧, 實爲西邊防戍而設, 則七月內, 發馬行移, 文科規矩, 則依庭試例爲之, 似當。” 傳曰: “依啓。 文科依庭試例略取, 而武科, 廣取事更議以處。”


○(備邊司啓曰: “自西報緊急之後, 本司郞廳中崔㞳、金汝頲、朴珹等三員, 稱以西北次知, 凡大小公事, 勿論晝夜, 堂上三十二員之家, 長立回告, 其勤勞盡心之狀, 本司諸臣, 所共知之, 況文筆、才器, 皆是極擇, 而西北邊上之事, 無不詳識, 兩道守令, 有闕處爲先調用, 以聳動獎勸之方, 宜當。” 傳曰: “依啓。”)


○前郡守康昱上疏, (大槪,) “請廣設科擧, 以取武士, 引接朝臣, 以講武事, 抑奢侈開公道, 以圖至治, 兩界有城, 處分屯防禦, 停不急之役, 省浮費之用, 審理冤枉, 信賞必罰, 以慰人心。” 答曰: “省疏, 具悉。 當令議處。”


○(弘文館啓曰: “楊經略差官接伴官以侍從差送, 固知聖意之有在, 而本館官員, 只有蔡承先, 今差接伴官, 非但論思經幄, 不可無一人見在, 一差官接伴之任, 雖非儒臣, 豈無可差人乎? 請蔡承先斯速遞差, 以重論思之地。” 答曰: “不可不極擇, 此啓辭勿施。”)


○政院啓曰: “近日侍從之臣, 連有出使之擧, 殊失內重外輕之義, 事頗未安。 至於吏曹正郞鄭遵, 爲一國極選之任, 加以春坊兼官而檢察使, 以從事官自望, 似無尊重從臣之體面, 此公事勿爲擧行, 宜當。” 傳曰: “允。”)


○義州府尹狀啓: “本月十一日, 經略差官于承恩, 來到本州, 卽欲直向昌城, 臣以爲: ‘本道兵使, 方在寧邊本營, 故一邊馳報, 使之進駐, 近過數日, 當到昌城, 而今若徑先去, 則兵使勢必未及。 況如許曲折, 已啓國王, 必待朝廷指揮, 似當。 遵依票內事意事。’ 措辭挽留, 則差官嗔怒而答曰: ‘俺承老爺分付, 只欲看審道路, 圖畵形勢而去。 其處, 必有守堡之官, 不須等待總兵。 而軍門定限迫近, 決難頃刻留滯。’ 云, 頓無强留之意。 臣不得已, 使臣軍官前主簿高逸民等, 一時跟送, 沿路禁雜。 臣於當日, 依例接待, 接待時, 問答辭緣, 別單書啓。 (啓下備邊司。)”


○政院啓曰: “伏見李善復狀啓之語, 差官不肯留在本州, 方向昌城云。 而其狀啓, 十三日成貼, 而始到於今日, 則自十三日, 至今日, 其間日字, 已費五箇日。 而自義州至昌城, 乃兩日程也。 想差官, 今已獨到昌城, 則其於接待華人之禮, 豈非埋沒之甚乎? 請接伴官蔡承先, 牌招肅拜, 今日內發送。 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當日庭鞫爲之。”


○禮曹粘連: “判下起復。 喪禮之大變而事體極重, 如武臣輩, 不爲署經, 則法典本意, 將自此毁壞, 而人紀亂矣。 壬辰舊例, 無文書, 不得考出, 上裁施行。 何如? 啓。” 答曰: “凡變禮, 實出於急難, 署經事, 勿施。”


○傳曰: “兩南兵入守江都, 公洪之兵入守南漢山城, 京畿、江原之兵入守三角山城、坡州山城, 則虜兵豈可捨此各邑據險城守, 穿過其中乎? 極擇堂上武臣, 分界堅守各處山城(事, 令備邊司議處)。”


○傳曰: “金成玉頃年陳疏, 頗解舟師之人也。 不合於价川矣, 瑞山郡守相換, 使之造船上送, 必盡心國事矣。 令備邊司議處。” 【成玉, 以厚賂, 交宮妾, 曾爲募粟官, 煮鹽吹鐵, 劫民財畜, 一以爲內獻, 一以爲助工, 海西之人, 視之如夜叉, 而王甚悅之。 今者厭赴邊上, 又圖湖內饒邑, 故乃有是命。】


○傳曰: “昨觀高敬民疏辭, 不無計慮之人。 以敬民平安虞候差送, 而金應河, 助防將仍任。 速爲發送似便, 令備邊司議處。”


○推鞫廳啓曰: “以吳得仁、韓必壽, 面質供稱, 議啓事, 傳有敎矣。 吳得仁所告之言, 皆是臣子不忍聞, 不忍道之說, 而渠敢發告於三載之後, 且言, 他無參聽之人。 況其元情內: ‘族下之間, 若無未便之事, 則何敢告變?’ 云云, 則以此以彼, 取實爲難。 且其元情及面質時, 前後所供, 多有荒雜狂妄之言, 其病風失性之狀, 據此可見。 然其告變之言, 無非大逆不道之事, 以法論之, 則所當窮鞫按律, 而狂病之人, 似難盡律。 韓必亨/壽則別無可問之事, 伏惟上裁矣。” 傳曰: “知道。 得仁之告, 非如尋常誣告之比, 其造意設心, 極兇且慘矣。 且與鄭獜瑞事不同, 豈可不爲盡律乎? 自前誣告人, 予不欲重治, 近來誣告者相繼, 鞫廳無可罷之期, 予竊痛心。 急急依律處置, 明示典刑。”


○誣告罪人吳得仁行刑, 韓必亨/壽放送。


○推鞫廳啓曰: “鳳山所囚人匿名書, 鞫廳已爲議啓, 則速爲放送事, 下諭可矣事, 傳敎矣。 黃延監司以匿名書事, 有前後狀啓, 其一, 張萬連等狀也, 其一, 黃處仁等呈狀也。 其名付各人, 囚於本道諸邑, 鞫廳皆以誣告, 已爲議啓請放。 而昨日傳敎, 只擧鳳山罪人, 此兩件罪人, 依前後議啓, 竝一體放送事, 下諭乎? 敢稟。”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賊未犯境, 而助防將等先入江邊, 則伊賊必先生疑我之心, 令備邊司察啓。’ 事, 傳敎矣。 江邊列邑, 與賊境只隔一帶水, 而孤危之狀, 不一而足, 若待犯境後, 始爲入防, 則萬無及援之理。 添防之卒, 不過滿百, 少者, 或至三四十名, 如此零星之卒, 不至於致伊賊之生疑, 一二將官之出入, 尤非大段恐不必以此爲嫌。 至於巡邊使, 則入道之後, 相度賊路緊歇, 爲之進退, 而似當往駐於龜城、昌、朔等, 居中之地, 隨機策應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我國人心, 本來至輕, 凡事無論大小, 例致傳播。 如將士添防之擧, 數雖不多, 伊賊豈不致疑乎? 予意添防, 雖不可不爲, 金景瑞之啓, 亦不無所見, 切勿煩,渫/泄於出來胡人耳目可也。 出來胡人, 若或問我國事, 以我國與爾酋, 本無嫌怨, 爾於我國, 有何可疑之事? 凡事一依前例, 別無他事之意, 善措開諭, 以示勿疑之色。 (好矣。 此意詳細, 下諭于金景瑞處, 巡邊使以下諸將官, 下去時, 竝以此意, 一一指授以送。)”


○(備邊司啓曰: “前日滿浦進告胡人之言, 似是大段賊情, 令承文院依南邊防備, 兩月一報例, 咨會于鎭江, 或別遣譯官, 具咨于軍門、經略以下諸衙門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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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十七日甲戌傳曰: “營建都監郞廳、監役官, 褒貶等第, 非古例也。 渠等罪犯, 雖非/未詳知, 而今番殿最, 居中下者, 幾至十人。 當此役事緊急之時, 每以生疎人塡差, 益致玩愒解弛。 而況於昨者, 以上前開拆日, 故兩宮郞廳、監役官, 無一員仕進監董, 如此長日, 無故停役, 極爲痛心。 今後, 勿復如此, 各別着實督役, 毋徒爲停役之議, 益致人心之潰裂, 可矣。 (此意言于都監, 使之各別擧行。)”


○傳曰: “營建都監郞廳、監役官, 多闕。 以廟闕、昌慶宮造成時, 郞廳、監役官擇差, 使之董役事, 着實擧行。”


○右承旨李偉卿啓曰: “近日國家設祭三淸洞, 遊嬉無賴之人, 再三傳敎禁止矣。 昨日有挾娼醉挐, 婆娑於其洞者, 如簇, 無軍士、部將呵禁者, 洞口之人, 莫不憤說。 臣今日其處部將等, 發牌而招之, 則忠贊衛等四人, 在於直所, 而捕盜軍官梁應渡、方振翮等, 以輪次入番, 守直之員, 邈無形影, 其頑慢不職之罪, 有不可言。 請囚禁重治。” 傳曰: “依啓。” 【偉卿家在其洞, 欲屛遊人, 有此啓。】


○政院啓曰: “今觀江原都事申翼壽狀啓, 前監司李稶, 以密符傳授/受都事而都事, 亦不察密符, 非渠所當授之物矇然傳授, 受上送。 朝廷大槪密符之爲物, 實方伯之臣, 親受於君父, 脫有事變, 執是而周旋之物。 李稶雖遞監司, 身尙在本道, 猶不行面看交代之禮, 則亦一監司也。 而以莫大莫重之物, 傳授於不當授受之人, 空手坐界, 當此新監司未到之日, 苟値緩急, 將何以濟事? 其昏孱暗劣之失, 不可不懲。 且申翼壽亦受不當受之物, 偃然啓送。 俱有所失,請竝推考。” 傳曰: “允。”


○吏曹正郞鄭遵上疏: 大槪, “檢察使沈惇, 請以臣爲從事官, 而政院, 以內重外輕, 銓郞書筵等語, 啓達請留, 臣實未安。 伏願聖明, 特下仍帶之命, 俾許佐幕之行, 則臣當畢效微勞, 無負聖恩。” 答曰: “予素多火症, 而近因疏箚紛沓, 心恙尤劇, 不得察見矣。 況此從事官, 他人已爲啓下, 勿爲煩瀆。”


○備邊司啓曰: “伏見義州府尹狀啓。 我國軍兵, 若使天將句管, 則其節節可虞之端, 不一而足。 丘叅將, 欲令我國, 咨請軍門等衙門, 以渠爲此任, 其意甚勤。 但丘叅將與我國, 自前挾憾, 多做浮言, 傾陷我國, 不遺餘力。 至於咨請, 管領我國軍兵, 則或不無因緣生事之患, 若不從其請, 則搆釁益深。 今當以老爺久在隔江之地, 熟諳我國事情, 若差是任, 句管兵馬, 則其於我國, 豈不幸甚? 惟軍門、經略等衙門, 體面嚴截, 軍機至重, 下邦不當干預於其間。 形諸咨報之間, 誠所不敢。 等候于差官到日, 當觀勢周旋之意, 委曲措辭, 勿令生怒亦當。 因念, 以丘叅將所言觀之, 則領兵將官一員, 早晩亦必出來, 而官秩似不出參、遊、副摠之間, 接伴一員, 亦爲預先差出, 裝束以待, 俾無臨時顚倒之患。 至於差官初到, 軍兵問答之辭, 府尹狀啓所陳, 甚合事宜, 依此爲之無妨。 敢啓。” 傳曰: “依啓。 旣將本國事情, 已爲陳奏, 則何可不待朝廷, 處置, 徑先入送, 徵兵乎? 設或經略有所云云, 此非奉聖旨事, 豈可輕易快從乎? 丘叅將處, 亦以旣爲奏聞, 姑待朝廷處置, 不敢徑先進退。 當觀勢處置之意, 善辭結末可矣。 設或入送, 不待聖旨而入送乎? 更加詳議善處。 接伴使, 只差出以待, 勿爲入送。”


○備邊司啓曰: “以平安兵使狀啓, 回啓, 答曰: ‘本道守令文南可遞者, 姑爲盡遞。’ 事, 傳敎矣。 本道文南守令, 多至數十餘邑, 若一時盡遞, 則似涉騷擾。 近邊各邑, 熙川郡守、江界判官、泰川縣監、嘉山郡守及尤甚老病肅川府使、咸鏡道定平等官, 爲先遞差, 更觀事勢, 漸次遞易。 而三縣各官, 雖是內地, 自平時交差武官者, 蓋以物力所在, 江邊入防之時, 多有便益之事矣。 今亦依此例, 極擇有名望武弁, 交差爲當。 且咸鏡道鏡城、北靑, 俱是南北兵使老營, 邊上有警, 兵使必當進駐, 本營城守之事, 似當專責於判官。 穩城判官, 亦是邊上防緊之地, 群議皆以爲, 急急處置, 而南以俊、曺挺立、金昈等, 皆白面書生, 決難責以是任。 而第非該曹循例差遣之人, 臣等不敢擅請遞易, 敢此仰稟。” 傳曰: “依啓。 此守令等, 他道守令相換, 而嘉山郡守則谷山郡守相換, 南以俊, 他道判官、守令相換。”


○備邊司回啓曰: “嘉山去谷山, 道里不甚相遠, 且郡守李尙安, 亦武班中可用者, 雖爲相換, 似無所害。 其餘各邑則他道守令相換之際, 動經時月, 當此邊圉孔棘之日, 必有緩不及事之患, 實爲可慮。 況鏡城、北靑等地, 以判官, 代行守城大將之任, 責任極重。 若拘於相換則所換守令, 未必皆得其人, 誠非細慮。 以武臣中表表可稱者, 極擇差送, 而其見遞守令, 令吏曹, 他道守令待闕除授, 實爲便當。 敢稟。” 傳曰: “依啓。”


○傳曰: “經略差官之言則以爲: ‘我國軍兵, 不必渡遼。’ 云, 差可幸矣。 蔡承先下往, 及見差官, 則極陳我國三邊防備疎虞, 自守不暇, 不鍊弱卒, 恐損天兵之威名, 若堅守江邊, 相機進退, 則庶有所益等語, 善辭懇諭。 使之善圖於楊大人前, 各別善待, 以得其歡心(事, 詳細言送)。”


○(傳曰: “今此經略差人, 雖或入去, 蔡承先姑留義州, 如有後來差官, 善爲接待事言送。”)


○備邊司啓曰: “近觀西北邊報, 伊賊發動之患, 朝夕可憂。 事變一出, 則兩西/南軍兵, 當陸續上來, 糧餉接濟之策, 不可不預爲料理。 軍兵所經一路饋餉之事, 令戶曹別樣措備以待, 俾無庚癸呼飢之患, 宜當。 此意, 竝急急下諭于分戶曹參判、參議等處及黃延、公洪、全羅、慶尙等道觀察使處。 何如?” 傳曰: “允。”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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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十八日乙亥以備邊司草記, 肅川府使李頣慶、定平府使沈彦明、熙川郡守鄭惟藩、江界判官梁夢說、泰川縣監李昌源、鏡城判官南以俊、北靑判官曺挺立、穩城判官金昈, 竝遞差, 嘉山郡守李廷紳、谷山郡守李尙安, 相換。 事捧承傳。


○傳曰: “此賊曾無嫌怨於我國, 寧有猝然侵犯之理哉? 況重關、大鎭相連, 醜類, 豈可飛越而來乎? 萬一或有蹉跌, 予當親率三軍, 背城一戰, 而不幸又有壬辰之擧, 亦當盡率士民, 從容處置, 爾等宜安心, 體予諭意, 勿爲輕動, 自取顚沛流離之患事。 令漢城府掛榜知委, 務爲鎭定。”


○傳曰: “西宮尊號, 三道監司, 竝爲書啓乎? 詳察以啓。” 政院啓曰: “取考日記則慶尙、公洪、江原等道進上單子, 竝以昭聖貞懿四字, 書塡矣。” 傳曰: “知道。”


○傳曰: “保障之所, 雖不可不預爲議定, 而都城守禦節目及大同、臨津把截守禦節目, 寥寥無聞。 且義州防守事, 累敎不施, 伊賊若搶犯遼、廣、靉陽、長奠等處, 鴨江把守, 亦不可不先事預措, 更加十分詳察, 急急議處。 大同江、臨津、京江把守將領, 先爲擇出(事, 言于備邊司)。”


○(忠淸道德山縣有雌牛自斃, 産一犢, 兩頭四目。)


○(巡邊使禹治績啓曰: “臣濫蒙天恩, 方授巡邊重任, 行期今已講定, 軍官等急速自望, 趁卽帶行。 頃日兵曹啓辭: ‘武士輩圖囑軍官中間, 欲爲閑遊, 爲將者, 亦拘私情, 自望, 擧皆過多。’ 此議似中時弊, 亦當爲定規矣。 第聞古事, 申砬、李鎰爲巡邊使時, 所率軍官, 皆不下一百五十餘人, 亦以近規觀之, 李時言帶行之員, 亦爲一百人, 此人等豈皆誇張濫數至此哉? 巡邊爲任, 揔攬一道, 第應浩繁, 或爲中軍, 或爲別將, 大小傳令, 一應摘奸, 隨時分付, 任事多端, 故前規如是之多也。 臣當此西邊騷擾之時, 非不知員役之多, 貽弊不貲, 而今行略率若干烏合之卒, 腹心褊禆之士, 亦且數少, 則非但不時指揮之際, 常有不足之患, 至於臨事倉卒之間, 誰與相資相濟, 以圖萬全之備乎? 啓請軍官中, 堂上、衛將勿論, 依自望施行, 拜辭之日, 姑依兵曹啓辭, 二十五人帶行, 其餘自望人等, 徐觀事變, 隨後加率, 以便公私, 不勝幸甚。 且京、鄕砲手, 巧拙懸殊, 都監砲手, 量宜帶率, 鳥銃、火藥、鉛丸、弓矢等件, 亦令該司竝皆優給事, 各別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依啓。”)


6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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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十九日丙子寅初王詣仁慶宮, 觀役, 周覽形勢, 勸督功課。 日入, 駕回。


○營建都監啓曰: “權設衙門, 本無褒貶, 而因都監啓辭, 旣爲等第, 則所當嚴明殿最, 故居中郞廳趙繼韓・趙景禛・兪湜、監役官崔應斗等則考其仕日多少而用之, 監役官愼得義, 褒貶禮數不參而居中, 此則常時褒貶公事間例事, 故依例用之。 而至於趙廷純, 則與防納人鄭莫同表裏, 相爲射利之計, 現露無疑, 以此居下, 鄭熙周, 則上年樓閣地正之日, 不謹築臺, 役事未完, 樓閣先傾, 以此居下。 尹衡任則觀其工役, 不但事多無緖, 翣扇凶器, 使廩料匠人, 公然造作, 以此居中, 尹商立, 則提調中, 有見其不謹之事, 故居中矣。 大槪趙繼韓等五人, 皆公事間例事, 而趙廷純三人, 泛濫防納之罪, 私設/役不職之事, 不可不懲。 曲折如是, 惶恐敢啓。” 答曰: “知道。 非問殿最曲折也。 只以上前開拆日, 無故停役, 爲不可耳。”


○政院啓曰: “臣等近聞, 內三廳瓜滿積仕者, 及訓鍊都監將官勤仕者, 不得遷轉之故, 積薪之怨朋興云。 臣昨日, 招致內三廳下人及都監書字知等問之, 實宣傳官則以二十朔爲限, 兼宣傳官則以十五朔爲限矣, 而朴坤元等, 以實而居本廳者, 四十五朔, 李廓以兼而居本廳者, 二十二朔, 韓應男之爲把摠, 一百八朔, 李宗吉之爲守門將, 五十有一朔, 則其於勤勞振作之道, 豈不有間哉? 卽今西北南三邊守令有闕處, 盡請以此人等, 擬望事, 捧承傳施行。” 傳曰: “允。”


○大司憲南瑾箚子: “大槪, 伏見昨日下備忘記, 使之掛榜知委矣。 備局公事, 無非講定出避之策, 獨不講出避後守都之策, 請預定留都大臣。 臣年近七十, 已近/迫就木, 耳聾眼暗, 精神昏耗, 比來重傷暑濕, 口不思食, 臥不能起, 前日推鞫之坐, 再三不得參。 病勢至此, 乞遞臣職。” 答曰: “省箚, 足見憂國之誠, 宜勿控辭。”


○成均館官員以知館事意啓曰: “中外儒生, 以文廟重建碑石事, 收聚木布, 竝三十五同, 欲給役價。 而適値國家多事, 始役未易, 將爲無用之物, 諸生皆以處置爲難, 當此該曹物力匱竭之時, 使之將爲移用, 及其碑石之役, 依數備送, 似當。 故云。 敢啓。” 傳曰: “輸送于營建都監。”


○欽差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兼官備倭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李, 爲夷/吏情事: “准貴國咨, 准本院咨云等因。 到院, 准此看得, 奴酋逆天犯順, 罪在不赦, 業蒙皇上, 大奮赤/赫怒之威, 慨發三百萬帑金, 調募十數萬精兵, 特遣經略, 專主征討。 彼幺麽小醜, 曾足膏吾鈇鉞哉, 但念貴國爲吾藩籬, 不可不爲保守, 奴酋近在肘腋, 不可不爲隄防, 故不得不咨行知會耳。 今准來咨及陪臣稟呈, 具認忠義之心, 尤見愼重之意。 其兵馬, 姑住義州遙爲聲援。 一切進止機宜, 少待臨時, 再爲定奪, 可也。 旣經貴國移咨前來, 擬合回復。 煩爲査照施行。 (須至咨者。” 啓下備邊司。)


○齎咨官李埁狀啓: “臣於前月二十五日, 在遼東, 狀啓二道, 付義州小通事, 祕密上送, 二十六日, 經由小路, 促向牛家庄。 二十九日, 到高平, 小通事金太丁, 陪來御帖一道, 祗受。 三十日, 到廣寧, 令業男等, 前往察院衙門偵探, 則察院方爲被參, 只開小門, 唯緊急軍務聽理, 經略, 初三日當到云。 初一日, 臣與業男等, 進詣衙門, 則察院引入臣等, 行禮後, 呈進咨文, 察院看過後曰: ‘爾國軍馬, 幾許調發乎?’ 聲色俱厲。 臣令業男, 答曰: ‘依老爺咨會, 僅調七千。’ 云, 則察院更爲作色曰: ‘當初邊事不急之時, 酌定以七千之數。 目今奴賊孔熾, 方爲動天下之兵, 大擧征剿, 爾國當依督府咨會, 急撥數萬軍兵, 依期聽候。 而只以七千, 欲爲塞責之計, 在爾國分義, 何敢乃爾?’ 辭色甚峻。 臣跪在堂下, 再三叩頭, 令業男, 答曰: ‘小邦, 自經兵火, 生聚不振, 物力寡弱, 敎演軍卒, 日新刻勵, 而兵力殘脆, 不得自强。 東南防倭, 西北備虜, 各該邊鎭原操之軍, 則理難調出, 不得已揀選內地軍兵, 僅備該數, 數萬之兵, 決難調發。’ 業男仍爲流涕曰: ‘小邦, 二百年至誠事大, 忠順恪勤之稱, 聞諸天下。 非徒壬辰再造之恩, 國王嗣位以來, 特紆聖眷, 誠格皇天。 有事必奏, 有奏必允, 小邦於天朝, 義雖君臣, 恩實父子。 當此天討大張之日, 豈忍少有怠慢, 以誤事機哉? 寡君自蒙咨會之後, 忠憤雖激, 勢力不及, 與一國惶憫者, 無外於此/可相比。’ 云云, 則察院又曰: ‘兵家事機, 急於星火, 咨會本國, 已過數朔, 緣何落後如是乎?’ 業男答曰: ‘本國軍兵, 非如上國敎演之比。 兵、農不分, 臨機勒發做農之民, 勢不可朝令夕聚, 諸處輳合, 僅備該數。 落後之責, 勢所難免。’ 云云, 仍爲開陳兵力之削弱, 敎演之無方, 百般懇祈。 臣亦久跪堂下, 叩頭不已, 則察院曰: ‘奴賊若犯爾國, 則爾可以七千, 禦之乎?’ 業男答曰: ‘兩界沿江, 各有該鎭軍兵, 此則不可一日離出信地。 此外別樣調選, 故七千之數, 亦未易調發矣。’ 仍語: ‘小邦軍兵, 不敎脆弱, 轉餉遠來, 萬無實用之效。 許令小邦, 整待於境上, 助張天兵聲勢, 兼以自衛封疆, 則捲盡農民, 庶可得備萬之數。 若使遠赴軍前, 非徒無益於應援, 抑恐致損天威也。’ 疾聲陳懇, 則察院微笑曰: ‘待楊爺議處, 爾等姑退俟候。 這樣說話, 亦宜說與楊爺。’ 臣等與業男等, 退在門外, 旗鼓官曰: ‘老爺要見爾國西北地圖。’ 云云, 西北沿江郡邑, 略節圖寫小紙, 傳給旗鼓官, 卽與學官李元亨, 製呈文, 晩門投呈, 則察院從容看過曰: ‘爾國地形事情, 我已曉得, 當與楊爺, 相議處之。 爾等等待數日。’ 初三日, 經略入城, 臣令業男, 謄寫撫院咨文, 呈進經略前, 仍達齎咨陪臣到來緣由, 經略問曰: ‘於我, 亦有爾國文書乎?’ 業男答曰: ‘俺到遼東, 始聞老爺過關之奇, 已爲馳啓國王, 想必差官朝夕至此, 候問起居矣。’ (卽令旗鼓, 備送)酒飯, (臣卽與學官李元亨, 又製呈文, 晩門前往, 則經略曰: ‘今日天雨, 不得與陪臣相見, 明早再來’云云。) 初四日早曉, 臣(與業男等,) 進往衙門, 投進呈文, 則經略, 卽招臣入見。 (行禮時, 經略起立答揖。) 招臣進前曰: ‘爾國王平安乎?’ 臣答曰: ‘冬春, 氣候不寧, 今則向差矣。’ (又曰: ‘國內無事乎?’ 臣答曰: ‘無事矣’)又問: ‘議政、兵判, 何人乎?’ 臣答稱各人姓名, 則經略曰: ‘陪臣何官乎?’ 業男答曰: ‘弘文館校理也。’ 經略覽過呈文曰: ‘此文, 自本國, 製送乎?’ 業男曰: ‘適値老爺臨到, 不可不陳達本國事情, 故陪臣卽爲構呈矣。’ ‘然則此呈文之意, 亦是國王之意乎?’ 業男曰: ‘然。 小邦情事, 必不待小的條列, 槪已洞燭。 南倭狡猾, 竊發無時, 西北憂虞, 迫甚燃眉。 李都爺咨會七千之兵, 捲入遼境, 則小邦勢力, 決難支吾。 軍門分付數萬之師, 尤極難辦。 敢此區區者, 欲蒙老爺終始保全之策。’ 云云, 則經略曰: ‘昨日, 李都爺訪我, 以處置麗兵之意, 我以姑置該國之意, 答之。 麗兵之無用, 我已詳知。 曾在往昔, 亦有自東邊挾攻之事, 我不欲調用於應援, 只欲爲天兵聲勢。 又聞奴賊, 多造槽船云, 慮有衝突爾國之患。 雖未滿數萬, 七千之外, 再調三千, 留駐沿江奴巢切近之地, 統領將姓名, 開報軍前。 此非爲天朝之事, 實爲爾國之策, 爾國豈不樂爲之遵奉乎? 今此征勦之事, 專在我指揮, 我何不爲顧念乎? 爾國軍兵, 萬無取用於遼上之理矣。 況爾國有事, 則是乃中國有事之日也, 我何恝然?’ 臣叩頭致謝, 仍曰: ‘軍門回咨呈進, 一刻爲急, 今日欲爲辭去。’ 云, 則經略曰: ‘爾取回咨來。 軍機之事, 甚緊, 我當撥馬傳送。 爾於這裏留待。’ 業男呈進回咨, 則經略看過曰: ‘此回咨之意, 甚極未妥。 今此擧措, 係是奉聖旨, 欽遵事理。 軍門不知爾國形勢, 若見調發七千之報, 則必怒其小, 而題本天朝, 惹起朝廷論議, 爾國多有不好底事。 我辭朝之時, 備詳廟堂之議, 我豈欺爾? 急急啓知國王, 數萬之兵, 雖不得充備, 以整槊一萬, 聽候境上之意, 具咨回報。’ 云云, 臣答曰: ‘俺承命委來, 不得擅便中止。’ 云, 則: ‘我當以此意, 備咨爾國, 回咨, 姑置于此。’ 云云, 不爲還出給曰: ‘汪爺怎知爾國事情? 爾國只可遵依我指揮而已。 我見爾國王文書及陪臣呈稟文, 具不欲進兵遼上。 爾國, 雖以精兵一萬, 咨報軍門, 指揮便宜, 都在我手。 爾國沿江可駐處, 速爲咨報, 則我當聽爾所願。’ 云云。 臣之妄意, 中止回咨, 極爲重大, 令業男, 再稟曰: ‘俺呈撫院之時, 以稽遲日字之故, 蒙李都爺再三嗔責。 今次改咨, 往還之際, 道路遼遠, 費經日字, 則軍門必致怪訝, 以此爲慮。’ 云, 則經略曰: ‘我當自此, 移文軍門, 儞宜放心。’ 云。 業男又問曰: ‘竊聞老爺有差委小邦云, 然耶?’ 經略曰: ‘儞地方, 接近奴巢, 欲知道里遠近, 又欲貿好馬矣。’ 業男答曰: ‘小邦雖有不騸兒馬, 豈合戰場乎? 小邦之人, 欲得好馬, 則必貿於上國地方矣。’ 經略曰: ‘爾久住這裏, 何以助飯錢乎?’ 卽命守驛官, 陪臣及譯官等, 每一日, 各給一錢銀子, 臣與業男謝退, 而至於日暮後, 回咨不爲成給。 初五日, 製稟帖呈進, 則經略招業男進前, 分付曰: ‘我令爾國, 改咨軍門者, 爲儞國致眷之意也。 爾國不好的訛言, 自鎭江流入北京, 此則今不須掛論, 而北關㺚子, 方以一萬精兵, 助勢天兵, 在爾國分義, 豈可只調七千軍兵? 且不欲應援天朝境上, 事甚不當。 今以一萬之數, 整待境上, 則後頭必有好說話矣。’ 業男答曰: ‘李都爺, 旣以七千分付, 而老爺緣何, 更添三千乎?’ 經略曰: ‘李都爺不知彼此情形矣。 征勦時, 我當便宜指揮, 爾可急急回去。 師期則當在八九月, 征勦之擧, 不過旬日之間。 選調其地軍兵, 統領將官名姓、偏裨姓名、住勦/箚某地緣由, 一一開坐咨報。 軍機甚急, 我欲以衙門下人, 星火往復, 而恐擾爾國地方, 故煩爾陪臣, 勿滯一日, 劃卽回報。’ 云云。 業男更稟曰: ‘鎭江訛言, 有甚事情乎?’ 仍陳丘遊擊虛捏本國之狀, 則經略曰: ‘丘已見遞, 今不須爭辨。 北京及軍門, 前我已明釋’云云。 (咨文成給, 臣令寫字官鄭柏壽、譯官韓得立, 狀啓及咨文二道, 同封上送。 臣之妄料, 經略爲我國, 丁寧懇切, 若是其鄭重, 而咨文措語, 又爲明白。 故不得更爲搪塞, 具由狀啓, 以待朝廷處置。 還向義州, 等待計料。” 啓下備邊司。)


○欽差經略遼東等處軍務兵部左侍郞兼都察院右簽/僉都御史楊鎬, 爲興師討逆事: “照得蠢爾奴夷, 逆天犯上, 六師九伐, 四海一心。 本部院, 恭承特遣經略軍事, 所奉勅書內開, 有鼓舞朝鮮之旨。 豈非以貴國遄罹倭奴之患, 曾勞上國之援, 徵水陸之兵, 至拾數萬, 轉本折之餉, 過數百萬, 兩番數年, 纔得底定? 於是, 本部院, 叨任經理, 身在戎行, 雖靡成勞, 頗竭愚慮。 今玆之役, 政欲咨請貴國, 共效同讎, 以副欽旨。 適逢弘文館校理李埁, 齎到/主王之咨復督撫者, 辭若觀望, 意不堅貞。 而李埁, 又自爲仰陳, 危悃一呈, 不曰腹背支撐, 則曰中外不遑, 不曰生聚不敷, 則曰敎演無幾。 明捨原操支糧之軍士, 但調荷鋤秉耒之農夫, 旣恐狡倭之乘虛, 又虞奴賊之奔突, 譚虎, 便已變色, 穴外, 何能得子? 此等情形, 聞知朝內, 必有縷數王之臣之不忠者, 故將總督咨文, 暫煩齎回, 另勞商議。 竊謂勦奴之擧, 非止爲本朝, 亦爲王國也。 王, 曩者, 數以奴酋侵凌, 入告, 邊官屢亦責讓, 不悛, 今且逆我顔行, 又何有於王之北境乎? 倘助順成掎角之勢, 卽王封享安枕之福, 而又有忠義之名, 亦何憚而不爲之? 況北關金、白二酋, 尙且備馬兵一萬, 扼奴之喉, 而貴國, 豈難於拊其背耶? 或者, 以數萬難遽盈, 一面難獨當, 當今與王約。 止預選精兵一萬, 兼備旬月糧糗, 在王之境上。 臨時拒奴酋東衝, 以防逃逸。 俟冬月進兵之日, 仍以遼鎭精銳, 一同前攻。 不過二三百里之遙, 數路齊搗, 旬日畢事耳。 爲此合照, 貴國煩爲査照先後咨文事理, 作速計議, 停當。 先以選過何處, 兵丁名數, 的確若干, 摠領大將某人, 分領偏裨某人, 扼何水陸要衝, 竝圖畵近酋地理形勢, 仍煩李埁齎來, 以便入奏。 須有擊楫斫案之圖, 而勿爲鼠首狼跋之慮。 兵機貴密, 尤貴速, 廷咨於衆, 內斷於心, 一朝可決矣。 (須至咨者。)”


○陳奏使朴鼎吉狀啓: “今見齎咨官李埁狀啓草, 則楊經略旣已出關, 又令李埁, 還向我國軍門, 回咨改撰以來云。 臣所齎去奏本, 旣是胡書邊報告急之奏, 則軍門咨未往之前, 先爲前去, 似無所妨, 而楊經略自言, 爲我國致眷, 指揮便宜, 都在我手云, 郭天豪齎來候帖, 不可不在於臣行之先。 且經略咨文, 與李埁狀啓內語意, 不相同, 今此陳奏之事, 不無朝廷更議處置之擧, 故留待指揮。”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曰: “伏見平安監司等狀啓, 此賊有侵犯長、寬奠等堡聲息。 此言若然, 西邊之虞, 誠爲急急防禦, 助防虞候等將, 所當卽日發送。 而近聞各將自望軍官, 厭避赴戰, 或投托於上司, 或圖捧關節, 百計圖免, 無勢武將, 不敢下手於其間, 直至發日, 無人可帶。 軍令之不嚴, 如此, 何事可做? 極爲寒心。 前日, 本司啓請充軍, 已蒙允許, 各該司, 爭爲庇護, 將有圖免之計云, 着令兵曹, 依前本司啓辭, 不動充軍而已, 自望之後, 雖有做官之人, 許令仍帶其職, 從軍切勿撓改。 其尤甚謀免, 情跡可惡者, 摘發一二人, 斷以軍律, 以警人心, 以重軍法。 伏聞該吏輩, 不無操縱, 任意進退, 近日軍官不現, 職由於此云, 尤極痛惡。 如有現發者, 全家徙邊, 使無恣意行胸臆之弊。 而軍官自望一件, 亦送于本司, 令文郞廳, 專委句管, 以憑催送, 竝杜中間漏落之患, 爲當。 且巡邊使等武將, 有文從事官, 載在法典, 雖經幄侍從, 自前, 任其自望, 其意有在。 而今則武將則不得任意帶率, 國綱之陵夷, 據此可知。 臣等之意, 平日之抄擇將才者, 正爲今日用也。 前後被抄於儒將者, 啓下單子, 俱在本司, 令各將, 就其中自辟, 而待大臣出仕, 加抄年少有才智文官, 以備調用, 亦當。”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各道兵, 分爲入守事, 傳有敎矣。 江都乃保障之處, 南漢、坡州等山城, 亦必守之地, 分兵入守之事, 聖敎, 誠爲允當。 但三角山城則未知其形勢之如何, 功役之多少, 必發遣解事之人, 看審其基址, 圖畵其地形以來, 知其可守然後, 某處某邑之兵, 分守某地之事, 可以商議以處。 水原之禿城、坡州之臨津, 亦當在必守之地。 要害把守之所, 多至五六處, 非但軍兵、機械分派之極難, 至於糧餉一事, 百計無策, 誠爲可慮。 得粟之策, 爲今日之急務, 別立科條, 多般募粟, 不無一分之助。 堂上武臣分畀之事, 亦依聖敎, 請廣州牧使爲先擇送。 (楊州待看審後處置, 何如?)” 傳曰: “允。”


○備邊司啓曰: “(本司啓辭, 答曰: ‘依啓。 已爲陳奏, 則何可不待朝廷, 徑先入送乎?’ 傳敎矣。) 伏見于差官問答別單書啓, 天朝擧事之期, 當在秋冬之間云。 以日計之, 奏聞使臣得請與否及聖旨之奉、不奉, 必於其前, 已有結末, 似無徑先進退之患。 但軍兵裝束, 一日爲急, 將卒之間, 必顔面相熟, 情意相知, 至於旗麾金鼓, 坐作進退, 亦須預爲鍊習, 可免臨時齟齬生疎之患, 都元帥, 似當速爲下送。 且天朝將官, 不意出來, 而接伴使未及下去, 則及期周旋之事, 恐有後時之患。 接伴使已爲差出, 應答之事, 詳細講定, 速爲下送, 留待義州, 似無所妨。 曾見丘叅將通書, 山東都司周義, 以査兵事, 當爲出來云, 其言雖未知虛的, 接伴官不可不預爲差送。 且于差官所謂, 戰馬二三千匹, 補償貿用之言, 出於差官口稱, 非文書間現出之事, 然其言出於經略之意, 則日後貿馬之令, 難保其必無。 而我國本不産馬, 亂離以後, 馬政廢而不擧, 進貢之馬, 僅僅充補, 以此計之, 戰馬辦出之路, 百計無策。 數千之馬雖不得准數應副, 不可不預, 備以各道牧場馬匹捉來事, 今方發送, 點馬下去時, 加數磨鍊, 捉來留養。 天朝必欲貿馬, 以此補用, 如或不貿, 則仍爲我國軍兵戰陣之用, 未爲不可。 敢稟。”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平安監司書狀判付內, ‘依允。 此事直咨于經略, 預爲定奪’事, 傳敎矣。 當初此言, 若出於唐人之口, 則稟定於各衙門, 固無不可。 只出於監司臆料啓稟, 故欲令義州府尹, 探知參將之意, 以爲臨時處置之計矣。 今承上敎, 反覆商議, 今宜移咨曰: ‘天朝之民, 居在沿江者, 若避兵願入, 則在我之道, 不可不許入。 第念伊賊兇狡百出, 若使被擄天兵, 扮作被亂華人模樣, 混入小邦邊上, 翻成內應之患, 不可謂之必無, 設法譏察, 以防兇賊奸計, 允爲便益等情, 善爲措語。 且滿浦馳報胡人, 進去說話, 依聖敎, 令承文院明白具咨于經略等衙門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6月 20日

편집

○戊午六月二十日丁丑傳曰: “濟州金萬鎰私養馬, 多至萬餘匹云。 數千匹捉出, 用於戰馬, 而萬鎰優賞事, 令該曹議處。”


○(傳曰: “郭天豪旣已下去, 朴鼎吉, 急急越江入往, 遣宣傳官下諭。”)


○傳曰: “來二十五日, 訓鍊都監提調・大將以下、左右捕盜大將以下, 竝爲宣醞, 而都監下人、軍兵及捕盜廳下人、軍士, 犒饋之物, 預令該曹, 措備以待。”


○生員李弘詢等上疏: “大局未完, 邪議日熾, 異論之魁, 謀欲害正。 頃日兵曹, 施下考於力主討逆之人, 其厮殺士林之端, 已著於此矣。 卽今西鄙有警, 天將當來, 若不遷置西宮於外邸, 收其誥服, 則其禍, 有不可言, 請亟定大計, 以完廢黜之典。 固守京城, 以鎭奸宄之萌, 分別淑慝, 以勸忠義之臣。” 【所謂力主討逆之臣者/人, 指元悰也。 柳希奮爲兵判, 憤疾其兇逆, 用下考, 悰, 時以纂集郞廳, 付軍職故也。 爾瞻爲本廳堂上, 啓請還仕, 蓋闓、悰, 俱是爾瞻爪牙, 而筠, 乃其腹心也。 未幾, 俊格之獄, 闓、悰相繼訊鞫, 而筠則不問徑刑, 實恐發其兇謀云。】


○備邊司堂上朴弘耉、柳希奮、李尙毅、李爾瞻、李時言、趙挺、柳公亮、李慶全、沈惇、張晩、禹致績、姜弘立、任兗、權盼、朴自興等啓曰: “伏望今日引對諸臣, 料理策應。” 傳曰: “雖見予, 有何加知之事乎? 予眼疾方苦, 當調理, 面議。”


○備邊司諸堂上啓曰: “臣等伏見經略咨文, 以我國不肯助援爲怪, 別咨以遣之。 其所謂‘所奉勅書, 有「鼓舞朝鮮」之旨之語’者, 明言我國調兵, 經略來時, 已奉聖勅之意也, 其所謂‘辭若觀望, 意不堅貞’, ‘倘助順’等語, 專責我國無忠款天朝之意也, 其所謂‘勦奴之擧, 亦爲王國封享安枕之福, 貴國豈難於拊其背’等語, 開諭我國以利害之意也。 其所謂‘縷數王之臣之不忠’, ‘忠義之名, 何憚而不爲’, ‘內斷於心, 一朝可決’等語, 甚言我國不察分義之意也。 其所謂‘四海一心’, ‘北關二酋, 尙且備馬兵’等語, 却說我國反不如他藩輸款, 彼酋效力之意也。 其所謂‘談虎色變’, ‘勿爲鼠首’等語, 又戒我國恇怯規避之意也。 臣等聚觀此咨未半, 語愈切, 而意愈峻, 不覺髮豎膽驚, 相顧而言曰: ‘我國事大, 二百年來, 曾有如此賤辱汚衊之甚者乎?’ 聖意所在, 本爲澤民, 臣等所爭, 只欲循義。 與其得罪於天朝, 寧得罪於聖明, 而終不能力辨極陳, 使君臣上下, 俱被莫大詬責。 經略所謂‘王之臣不忠’者, 固臣等之罪也。 且經略初見李埁, 卽問: ‘爾國內無事乎? 爾國不好的訛言, 自鎭江, 流入北京’, 其言叵測, 尤恐以此爲前頭媒孽之大段也。 今若止陳奏之行, 改軍門之咨, 又於經略衙門, 修送回咨, 仍陳形勢之如此, 極辨本心之不然, 使至誠大義, 煥然昭揭, 責效於敵愾, 收功於偕作, 則經略之怒可解, 而朝廷之譴庶得免也。 況‘專管征虜, 體天行道’, 卽經略奉勅中語云, 其於進退操縱, 在其掌握。 若順其所言, 則留屯境上, 容或肯許。 若其/直奏天朝, 以忤其心, 則非但經略爲我國之意, 反歸難恃, 其他各衙門之構捏交攻, 又何以當之乎? 李埁所持軍門之咨, 猶且阻攔於經略, 朴鼎吉齎去奏文措語, 尤涉於願留境上, 則其不爲經略所抑, 誠難矣。 設或許以送之, 必非好意思, 不幾於使之自就於諸科之狙擊乎? 請令承文院, 軍門咨及經略回咨, 急速磨鍊, 數日內下送, 又發遣宣傳官, 急停奏聞之行。 不勝幸甚。 胡書一款, 則別具咨文, 委報各衙門, 以憑轉奏, 亦爲無妨。 朴鼎吉, 雖不更待朝家命令, 渡江而去, 未過遼東之前, 猶且追及止之也。 敢啓。” 傳曰: “依啓。 凡事失機則未及。 今此陳奏事, 當初咨檄之來, 急急入送, 則有何今日難處之事乎? 今者已失事機, 予亦何以爲之? 且陳奏事, 只陳我國悶迫事情而已。 豈但以保民陳奏乎? 朴鼎吉, 兼聖節使, 星夜馳送, 則可及事機, 而累度下敎, 搪塞不已, 遞易使臣, 又請停行, 是何意耶? 況郭天豪, 已爲下去, 胡書事急。 朴鼎吉, 急急仍送, 而經略回咨中, 胡書甚急, 朴鼎吉, 不可不速爲入送之意, 善措以送, 可矣。”


○兩司合啓曰: “臣等伏見楊經略所送咨, 其於責勉我國, 極其嚴截, 其於詬辱我國, 極其賤衊。 二百年, 列聖事大, 至誠大義, 到此沒有, 此實臣等, 以言爲責, 不能力爭於當初, 終致今日之羞辱, 不職之罪, 烏得免乎? 李埁所齎之咨, 尙阻於經略, 鼎吉齎去之奏, 萬無得達於皇朝。 設令前進, 閣部諸科之參, 紜然競起, 種種難處之幾, 將至罔極矣。 況經略所言, ‘爾國內無事乎? 爾國不好的訛言, 自鎭江, 流入北京’等語, 尤爲叵測, 豈非大可慮者乎? 今若不爲將順, 得罪天朝, 則擧國君臣, 將何面顔, 復立天壤間乎? 請亟還朴鼎吉之行, 俾無誤事之患, 胡書一款, 依月報倭情, 另具一咨, 轉報各衙門。 任兗, 以首發邪論之人, 咸思臠舌, 此而不治, 難洩輿情, 請任兗, 斷以其律, 以正陷君, 誤國之罪。 前日合司合啓, 以靜攝之故, 姑爲停止, 而此則事係國家存亡, 不得不煩聒。” 答曰: “爾等之論, 誤矣。 我國軍兵如有一毫可助天威之勢, 則陳奏使, 何必入送乎? 此則不然。 以不鍊農夫, 驅入虜穴, 則臨陣先動, 必損天威。 若朝廷有人, 早從任兗之議, 急急陳奏, 則有何今日難處之事乎? 況聖旨不降, 而入送軍兵, 非祖宗舊例矣。 且自前, 我國事情, 陳奏非一, 何獨於此事, 疑畏如此, 愈往紛紛乎? 任兗之議, 實出於憂國之至誠, 而獻議者, 非兗一人, 則爾等獨請兗罪者, 何耶? 決無可從之理。 靜攝之中, 勿爲更煩。”


○備邊司堂上再啓曰: “臣等伏覩聖批, 不勝悶鬱焉。 陳奏之事, 機關甚重, 國家安危所係, 故臣等不敢容易爲之, 反覆商議, 稟旨定奪之際, 自至遲延, 又因胡書之來, 請易使臣, 亦出於事勢之不得已也。 臣等豈敢故爲搪塞, 以失事機哉? 設令陳奏之行, 因咨檄初至, 卽爲發送, 以中朝諸科所謂及經略所奉勅旨觀之, 則中朝責望我國之意, 已定於經略辭朝之前矣。 今此經略之咨, 警飭我國, 雖不饒貸, 然而留念我國, 使改軍門之咨, 免被朝廷之責, 可見其意之勤矣。 爲今之計, 深得經略歡心, 一從其指揮然後, 彼此情意相孚, 或不無曲循容庇之事矣。 不然而忽其所言, 不改軍門之咨, 不停奏聞之行, 事事違拒, 强拂其意, 則必生嗔怒, 此後我國, 更無着言之地, 事有大可憂者矣。 使經略, 許送奏文, 得達皇聰, 必有中朝諸科之峻參, 經略所謂, 此等情形, 聞知朝內, 則縷數不忠等語, 正爲此也。 萬一不測之言, 亦及於君父, 則臣等雖萬死, 難贖其主辱之罪矣。 敢此再啓, 瀆擾不已者, 終始爲君父也, 伏乞聖明, 特賜兪允, 以答輿情。” 答曰: “予當初已知, 朴鼎吉之不得入往, 今果然矣。 本司如是累啓, 姑依啓辭, 試觀國事之如何矣。 但祖宗朝, 降勅後, 入送軍兵, 未有無勅書而入送軍兵之時也。 何卿等不思至此? 予竊怪焉。 徵兵若送, 則此賊之長驅, 必如秋風之掃落葉, 孰能禦之乎? 都元帥, 數日內下送, 淸川、大同、臨津、京城守禦節目, 今日內, 急急講定, 勿如壬辰之潰亂, 國家幸甚。 予言不再, 更加詳議善處, 毋貽後悔。”


○(政院啓曰: “‘郭天豪旣已下去, 朴鼎吉急急越江入往’事, 下敎矣。 臣等昨見經略咨文, 極是嚴厲, 亦多詬辱之辭, 二百年列聖事大之誠, 到此歸虛, 此誠今日之至痛也。 然其勉以忠義, 諭以利害, 丁寧警飭者, 似出於匪奴/怒伊敎之意也。 至於軍門之咨, 留置不給, 使之改撰以來, 則陳奏之行, 不可入送, 於此可知。 經略專管征奴之事, 凡所號令進退操縱, 皆出其手, 其不可違忤也, 明矣。 況當此訛言流入中國之時, 强爲直奏, 則日後之患, 有不可勝言朴鼎吉處下諭勿送, 何如? 事機緊急, 臣等待罪近密, 區區所懷, 不敢不啓。” 傳曰: “自有廟堂, 政院不必竝煩。”


○(鎭江參將丘坦移充汪軍門贊畵, 新參將喬一琦, 將爲上任, 義州府尹馳啓以聞。)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傳曰: “安衛, 力戰勇將, 平安道江邊別將稱號下送。” 備局回啓曰: “安衛, 雖在罪廢之中, 當此邊圍孔棘之日, 依上敎, 別將稱號, 送于元帥幕下, 聽其指揮, 把守江邊, 宜當。 且廢棄武將, 非特安衛一人, 誠爲可惜。 此時起廢之擧, 不可不爲。 令該曹一一書啓收用, 時在罷職中、下等者, 竝爲蕩滌, 以爲武士聳動之地, 亦有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6月 21日

편집

○戊午六月二十一日戊寅傳曰: “太僕, 銀子多在云, 此銀子, 送于都監, 補用(事, 言于司僕寺)。”


○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辛光業、掌令韓明勗・韓詠、持平南溟羽、正言李元輿等啓曰: “西宮大論, 在臣子分義, 固不可一刻遲緩, 而頃因傳敎, 姑爲停止矣。 今聞物議以爲: ‘留時引月, 結局無期。’ 譁然非之, 久而愈激。 臣等不職之失著矣。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都元帥, 辟從事官鄭遵、南以雄啓, 傳曰: “吏曹正郞、營建都監都廳, 不可帶去。 以他人改擇, 啓下。”


○傳曰: “前左相所薦卜相單子, 還入。”


○備邊司郞廳以副體察使意啓曰: “臣伏承‘與都體察使商議’之敎, 昨日, 往于都體察使之家, 陳以前後聖敎及時事岌岌, 不可不及時措處之意, 則辭以纍然憂服之中, 不敢容議軍務, 落落無酬應之意。 而臣談話之間, 察見其意所在, 西事緩急, 固難預期。 旣有明命, 似當略爲開府, 料理凡事。 從事官, 不可不帶, 衙門形樣, 不可不略成。 而因有議定數件事, 別紙書進, 以備睿裁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此賊, 天兵接戰後, 則必不無橫潰之患, 各道監兵使中一人, 持標信, 卽爲領兵, 上來入援。 而合氷後, 則賊勢發動, 遲速難知, 或二朔, 或分運, 上來入援, 似當。 令備邊司, 詳議以定。 下三道監兵使入援, 則當此人心不測之時, 極爲可憂, 各道兵使, 堅守本道, 虞候擇送, 領兵入援, 爲當。 竝令備邊司, 議處。”


○備邊司啓曰: “臣等伏承聖批, 不勝感激之至。 臣等之意, 亦非不待勅諭而徑先送兵也。 經略咨內, 旣曰奉勅, 則不可謂之無勅, 而又安知臨時別有勅書乎? 況其咨中, 又有‘軍兵將領, 地勢圖畵齎來, 以便入奏’之語, 因經略所奏, 聖勅之降, 亦可知矣。 都元帥發送及大同、臨津、京城等處, 防守事, 當爲次第講定, 而今日內, 所當先爲擧行者, 陳奏使朴鼎吉, 齎持奏文, 還爲上來, 聖節使尹暉, 只齎聖節文書, 仍爲越江, 調兵奏文, 則還爲上送, 郭天豪, 仍送于經略衙門, 而只呈揭帖、禮物, 其餘調兵別帖及胡書咨文, 竝爲還送事。 今日內, 遣宣傳官, 罔晝夜馳送。 軍門咨改撰, 經略回咨磨鍊, 使李埁, 還爲進去, 呈于兩衙門, 胡書一款, 改作咨文, 委報鎭江及遼東都司, 轉奏等項請令承文院, 數日內, 急急擧行, 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予意, 朴鼎吉、尹暉、郭天豪等, 竝仍入送, 以待經略處置。 今宜以汪軍門移咨七千名之事, 詳細回咨, 而仍陳小邦擅爲加減乎? 胡書甚急, 小邦事情, 已送使臣, 未得召還, 伏乞大人勿罪, 深思熟量, 善處云, 而婉曲爲辭, 回答入送, 似便且長矣。 自前越江使臣還招來, 非但無例, 華人所見, 亦甚難便。 今姑如是, 更觀事勢, 別樣議處。”


○戶曹啓曰: “頃因備局啓辭, 徵兵軍, 近當上來, 糧餉措置事, 分戶曹堂上及各道監司處, 已爲下諭矣。 各道之軍點送時, 例於初面官逢點如公洪之稷山、全羅之礪山・益山, 是也。 全羅之兵, 到恩津放料, 公洪之軍, 到水原放料, 慶尙之軍, 由嶺東入, 則平海放料, 或到公洪道放料。 黃延之軍。 由陽德入, 則到平安道放料, 江原之軍, 則到高山放料。 乙巳年大發兵時, 已成此例, 似當依此爲之。 至如平安之軍, 則亦當臨時, 到邊上放料矣。 第於元帥聚操之處, 則必不拘常規, 令分戶曹, 聽元帥分付施行。 軍兵多入之後, 則不可無放糧官支放之規, 俾無一毫花消之弊, 此在分曹處置中矣/耳。 放糧官, 令尹守謙, 極擇道內剛明文官或京官文蔭中, 使之自辟宜當。 大槪各道, 一樣蕩竭, 正値舊穀已盡, 新穀未登之日, 倚辦無策。 邑倅多未得人, 誰肯無中生有, 以趨國家之急? 過路支放之糧, 亦不無告乏之患, 本曹之預出分曹, 及時下送者, 蓋爲此也。 平安道繼餉之策, 尤極可虞。 道內元穀中, 米數本少, 然秋成收糴之後, 則幾可支撐於萬一, 而奈此捷/棲畝之糧, 未及登熟, 何? 且使价旁午, 將士絡繹, 廚傳難繼, 下卒驚散, 官家先敗之後, 則縱有元穀, 收拾極難。 頃日, 安應亨狀啓中, ‘見貯之數, 未知的在何處。’ 尹守謙料檢措置形勢, 見在幾何與否, 所當馳啓, 而尙今無聞。 且本曹妄意, 師入遼陽, 則難於飛輓, 倘不取資於天朝, 則或不無以銀爲餉, 折米貿換之理, 米價如何及天朝支糧與否, 齎咨官之行, 使之密密聞見而來矣。 聞經略咨文內, ‘兼備旬月糧糗, 俟進兵之日’云, 又曰: ‘不過二三百里之遙, 數路齊搗’云。 道路旣難定, 而使我贏糧, 計已決矣, 師行糧從之意, 竝令預爲商量。 邊上留屯時用糧, 幾何, 進兵後用糧, 幾許, 就道內元數內, 可食米除出, 應爲支放者, 幾何, 將士所供料, 幾許, 軍兵所支, 幾許, 馬豆應費, 幾許, 通算預稟, 以憑處置。 兵連禍結, 恐非一二年可了之事, 非直繼餉之虞。 西民若一朝澌盡, 則其將奈何? 今日之計, 使西民, 省除一分之弊, 最係急務。 自大官以下, 廚傳之費, 務從簡略, 定其器數, 軍官以下, 依前軍興時散料支放, 宜當。 此一款則請令備局定奪, 而各項事宜, 竝爲下諭於分曹堂上及各道觀察使處。” (何如)傳曰: “允。”


○備邊司啓曰以都承旨韓纘男啓辭, 回啓曰: “傳曰: ‘令備邊司議處’事, 傳敎矣。 韓纘男料敵制勝之策, 足食、足兵之謨, 差强人意, 其中咸興等四城防守事, 廣布空名告身, 募栗事, 先統關西之卒, 進陣龍灣等項事, 則令體察使、都元帥, 相議規劃。 而江都形勢, 則眞是天作之金湯, 我國保障之地, 無逾於此, 群下之情, 莫不皆然。 其料理措置之事, 今方講究, 令檢察使, 隨事籌度, 啓聞施行, 宜當。 至於作浮橋, 以濟都民事, 則誠帝王仁民濟物之心, 令舟師次知堂上, 臨時或造浮橋, 或多聚船隻, 以便渡涉, 俾無墊溺之患。 若乃愛民生、開言路、去貪暴、蠲貢物等事, 尤爲今日之切務。 自上體念行之, 幸甚。 敢啓。” 傳曰: “依啓。 江都海上, 造設浮橋, 極危之事也, 十分着實察爲。 且聞近日都民之出去者, 盡被賊徒剽掠云。 若不設法嚴治, 則不可爲矣。 曾在壬辰, 軍律不嚴, 故大駕未出, 我國之人/賊, 已入闕內。 雖當搶攘之際, 若能十分嚴束, 則豈有如此之患乎? 今宜預爲各別嚴束? 使都城內外, 少無掠奪之患事, 更加料理, 着實擧行。”


○備邊司啓曰: “火手、領將上送事, 下諭, 砲手數千, 入送寧邊等地事傳, 下敎矣。 當初回啓時, 兩湖各火手五百名抄發, 臣等非不知不敷於分把。 而南北成才, 砲手之多少, 有難詳知, 且念得軍非難, 繼糧尤難, 故欲觀前頭事機, 鱗次入送矣, 比來邊聲日急, 且承聖敎如此, 兩湖砲手各一千名抄發, 極擇領將, 領付于元帥, 使之參酌緊歇, 分防待變, 宜當。 但當今西北之虞, 無輕重彼此之差。 關東兵一千, 雖已入援北路, 其數不多, 嶺南火手五百, 亦爲抄發, 入送于咸鏡監司, 一體添防, 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聞李時言榻前之啓, 則西邊尤急。 西邊防備, 十分措置, 使無一毫疎虞之事。”


○備邊司以李時言榻前啓辭, 回啓曰: “議處事, 傳敎矣。 此啓辭, 無非當今急務, 其老將舊臣, 爲國設策之誠, 足見於此。 天朝徵兵, 速爲赴援之事, 則朝廷, 已於兩西抄發, 裝束以待。 都監砲手, 疲癃苟充, 休息無暇, 果如所陳, 尤甚老殘者汰去, 其代別擇充立。 鍊習一事, 一依舊例, 申明賞罰之典, 宜當。 至於設犒軍, 以慰其心, 亦不可已, 而事係特命, 自下不敢擅便。 平安監司之軍及兵使之隨營牌, 把守江邊之事, 則本道主將, 想已料理, 而啓辭之意, 亦爲行會本道, 使之臨機善處, 俾無不及事之患。 禦敵之策, 守城爲上, 又在得人。 此乃一國公共之言, 而但得人之難, 古今同然。 韓信之薦, 出於蕭何, 諸葛亮之得, 由於徐庶。 李時言乃一時武將之宗匠, 必有所見所得, 其得人之說, 非出偶然。 碧潼, 江邊要害之處, 城池堅固, 乃今日死守之地, 今之授此任者, 不滿人意, 故時言之言, 如此。 郡守李好元遞差, 以本道助防將一員兼差, 使之星火下送, 爲當。 江都保障之事, 朝廷今方料理。 嶺南人心, 淳朴之言, 果如所陳, 而亦在朝廷料理之中。 若値變亂, 都監砲手, 獨身隨駕, 不無委棄之患, 其所見, 果出於凡人。 但自上已下, 其妻子竝爲載船之敎, 舟師所屬之軍, 必有感泣之心, 其餘哨軍, 亦依此規, 令舟師次知堂上, 臨亂之日, 其父母妻子, 爲先載船之意, 預爲曉諭, 宜當。 至於優給糧料, 慰安其心之事, 則令都監, 各別擧行。 敢啓。” 傳曰: “依啓。 此啓辭所陳, 着實擧行。”


○檢察使沈惇啓曰: “臣謬膺檢察使之命, 明日當爲發行矣。 但檢察之任, 當初專爲料理江都而設, 則規劃措置, 當以江都爲主, 臣當先往江都, 審察形勢, 應行之事, 狀啓定奪擧行矣。 然而規劃措置, 非造次可了, 必須專力一處, 經營程督然後, 事可就緖。 如是則湖南羅州等處, 摘奸之事, 漸至遲延, 先遣從事官, 摘奸乎? 抑雖遲時月, 臣躬親看審乎? 且安東則道里相懸, 形勢隔絶, 有若風馬牛之不相及, 勢未能周旋彼此, 似當別遣他員。 此兩款, 請令備邊司, 從長議處。 且旬月之間, 勢難往還, 當此軍國多事之時, 備局有司, 不可一日曠闕, 臣兼帶備邊司有司堂上, 亟命遞差, 以授在京無故之人。 幸甚。 惶恐敢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四道監司巡邊使下去時, 凡防備守禦措置策應之事, 自本司一一指授以送事, 言于備邊司。”)


6月 22日

편집

○戊午六月二十二日己卯持平申恜、正言徐國楨啓曰: “當此可虞之日, 大論結局, 一刻爲急, 而第緣頃日傳敎, 遲延至此, 物議之譁然, 固其宜矣。 昨日, 當與同僚偕避, 而適得賤疾, 今始來避所失尤大。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戶曹啓曰: “富商大賈處, 收銀以用事, 曾有傳敎, 故自曹覆啓, 行會於漢城府, 使之照近例, 擧行矣。 近來各部官員, 尤甚庸劣, 富居人抄出之際, 吐强茹柔, 一任請囑, 積銀累千之人, 公然脫漏, 貧殘無勢之人, 竝爲抄出。 當此人心擾動之日, 因部官處事無狀, 怨言朋起, 極爲駭愕。 請各部官員, 從重推考, 漢城府當該郞廳竝推考。 使之從實更抄, 何如?” 傳曰: “允。”


○全羅道幼學申尙淵上疏: 大槪, “當此邊警之時, 廢黜西宮設險保障, 調兵募粟, 疏放罪人, 一日爲急, 請速議處, 以慰人心。”


○吏曹啓曰: “都目政, 例於今月內爲之, 而判書未差, 參判方在待命中, 限內不得爲之之意, 敢啓。” 傳曰: “姑待判書、參判處置, 以來月, 更稟爲之。”


○傳曰: “金太虛、洪大邦, 力戰之將也; 金慶雲, 勇敢之士也, 此三人, 兩界某邑守令除授, 兼助防將以送事, 令備邊司, 議處。 此外從二品以下武臣, 七月內, 無遺招聚, 以備緩急事, 着實擧行。”


○傳曰: “近日事機, 不如曩時, 凡朝家可祕之事, 不可盡出朝報。 而李弘詢等疏辭及兩司啓辭, 乃敢書諸朝報, 傳示中外, 極爲不當。 今後係干大論、營建等事, 勿出朝報事, 政院察爲。”


○備邊司啓曰: “以本司啓辭, 兩湖砲手各一千名, 調入平安道; 慶尙道砲手五百名, 調入咸鏡道事, 蒙允矣。 西北邊情, 日以益危, 添兵之擧, 在所汲汲, 着令各道監兵使, 十分精擇, 鮮明其衣服, 精利其器械, 擇定領將, 嚴明鈐束, 勿許任意行走, 橫挐道路。 如或秋毫有犯, 領將以下, 斷以軍令之意, 令兵曹, 稟旨下諭, 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昨日本司啓辭批答中, 有‘都元帥, 數日內發送’之敎。 西北防守之策, 經略分付, 一萬兵整待之事, 元帥必先下去, 然後皆可料理策應, 依聖敎, 急速發送, 宜當。 但巡邊使、防禦使、虞候、助防將等將, 先爲發去, 元帥鱗次發程, 事理當然。 而助防將李一元, 得瘇未差, 姑待數日發送, 金應河, 明日爲先發送, 文希聖、高敬民, 亦於明日爲政, 明明日發送, 咸鏡道防禦使、助防將, 竝於元帥未, 下去前下送, 南道助防將一員, 亦爲差出, 一併下送, 似當。 且北道則吉州牧使, 已兼防禦使, 雖無客將, 臨急主將, 必當調入於六鎭, 爲助援之計。 南道則原無防禦使, 群議皆以爲: ‘劉夢龍, 以防禦使, 今當入往, 依平安道例, 差爲定平府使, 因兼防禦使, 聽巡察使節制而進退。 則南北俱有防禦使, 事理便妥。’ 云。 敢啓。” 傳曰: “依啓。 關西則元帥下去, 北道則無可去之人。 二品文武臣中, 副元帥稱號, 下送北道, 以察防守之事。 平安兵使金景瑞, 則如有橫潰之患, 當仍守本道, 他二品武將, 擇送可矣。 若以關西將領不得不往, 則以二品武臣, 擇差虞候, 入送似當。 竝詳議處。”


○備邊司啓曰: “保障之所, 預爲講定, 都城守禦大將及大同、臨津把守將, 先爲擇出事, 傳敎矣。 京城守禦之事則曾因聖敎, 待大臣出仕, 差委大將以下將領, 次第規劃之意, 入啓蒙允。 淸川、大同等江, 若別立/出大將下送, 則朝廷差遣使命, 遍滿於一道, 供億接應, 疲於奔命, 所領軍兵, 亦難遙制。 臣等之意, 元帥卽當下去, 武臣二品以下三四員, 極擇帶去, 稱以別將, 入其道, 參酌軍兵有無, 賊路緊歇, 灘渡深淺, 預爲料理, 以此別將, 派差守禦大將, 因領附近郡邑軍兵, 爲沿江把守之計, 似合機宜。 至於臨津則以在京武將, 亦爲預定大將, 待前頭事機, 授以重兵, 與京畿左防禦使分守, 大灘、臨津沿江要害處, 多設守禦之所, 刀斗相連, 旌旗相望, 爲遮蔽京城之計, 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但人才, 不在於官爵之高下。 堂上武臣, 亦足防守, 何必以二品武臣帶去乎? 況扈衛京城及自此調用, 亦多矣。 元帥則以堂上武臣有才略勇敢四五人, 極擇帶去。”


6月 23日

편집

○戊午六月二十三日庚辰傳曰: “國勢危急, 日甚一日, 憂悶煎惱, 罔知攸濟。 卿可勉抑至情, 急出就職, 用副予望之意。” 遺承旨, 敦諭于右相處, 右承旨李偉卿, 往諭後啓曰: “朴承宗以爲: ‘嚴命再下, 驚惶欲死。 只待死日。’ 云矣。”


○捕盜大將啓曰: “大司諫尹訒, 招致軍官曰: ‘越獄罪人豐儲倉書員金於叱孫, 南大門外常人家隱匿。’ 云。 捕捉推問, 則本倉米七十餘石偸食辭緣及越獄逃躱緣由, 承服, 故還送刑曹, 依律定罪, 何如矣。” 傳曰: “允。”


○吏曹以鄭大海爲募銀布調度敬差官。 鄭大海啓


○傳曰: “西北中令可合人, 令備邊司、兵曹極擇差送事, 言于該曹。”


○傳曰: “昭訓揀擇處女單子, 捧入事, 命下累日, 部官不職, 未能廣諭督出, 只以十張, 爲塞責之計。 各別推考, 更督加捧(事, 言于該曹、漢城府)。”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今此回咨, 極爲重大緊急, 而至今不爲製進。 大提學, 雖針炙呈辭, 與備邊司詳議, 速爲製進啓下, 急急下送事, 傳有敎矣。 臣等以軍門、經略回咨勘定事, 來會本司, 而禮曹判書李爾瞻, 呈辭受由, 請命招同參, 相議定奪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修撰李茳・李慕、副修撰韓定國啓曰: “臣等亦叨三司之一, 物議之來, 與兩司無異, 何敢偃然仍冒, 處置多官乎? 請鐫改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傳曰: “國勢危急, 而李埁, 以鄕生, 有何諳鍊之事, 該曹不擇苟充以送, 致有路次被偸銀子之變。 其到衙門, 必多失對之言, 此人直送于軍門, 而本司堂上一人, 急急齎持經略處回咨, 罔晝夜馳往, 痛陳我國事情便當, 急急議處。 國事極危, 存亡成敗, 在此一擧, 不得不言, 勿爲防塞, 速爲議處(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今此徵兵, 送與不送, 我國家成敗禍福係焉。 當以遼東御史、軍門咨檄之來, 卽具一奏, 擇出使臣, 急馳籲呼, 以奉聖旨。 則雖有百經略, 何能爲乎? 惜乎, 卿等, 謀國不密, 以予昏病, 不料勤敎, 百般搪塞, 故爲遲延, 坐値今日難處之事, 予竊痛心, 況/怳若無生。 凡事一失其機, 則萬無成就, 況此徵兵莫大之事? 朴鼎吉之遞易也, 予已知國事之顚隮矣。 嗟嗟! 自古君臣, 可否相濟然後, 可以轉危爲安, 可以弘濟艱難矣。 況此板蕩之秋乎? 雖無大臣, 卿等早從予言, 急急馳走, 則庶可高枕無憂, 而以予病中一得之言, 全不聽從, 竟致國事之禍難, 誰執其咎? 如予病身, 恨不遄死也。 今則事機已變, 卿等雖不言之, 予亦知陳奏之不成矣。 經略旣已來駐廣寧, 脅迫詬辱, 無所不至, 爲今之道, 固當屈意勉從, 以悅其心矣。 但於回咨中, 詳陳‘胡書甚急, 臣子分義, 不可不馳奏。 專差使臣, 已爲入送, 而大人分付如此, 猶可中止。 但念小邦使臣, 已入中原地方, 招來無例, 玆用惶悚, 凡干軍務, 一依大人指授’等語, 結末以送, 似宜。 如此重事, 不妨反覆商確, 十分更議善處, 回咨亦速磨鍊以送(事, 言于備邊司)。”


○備邊司回啓曰: “聖慮所及, 極爲允當。 李埁, 仍爲直送于軍門, 本司堂上持回咨, 進去于經略處, 痛陳我國事情, 實合機宜。 本司提調, 無遺別單書入, 以備睿擇, 數日內發送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金藎國差送。”


○弘文館修撰李慕、副修撰韓定國上箚曰: “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掌令韓明勗・韓詠、持平南溟羽・申恜、正言李元輿・徐國楨等, 竝引嫌而退。 君父之讎, 不可一日共戴, 而西宮大論, 尙未結局, 人心疑懼, 邪論橫生。 加以邊聲警急, 國勢危疑, 而凡有血氣而衣食吾君者, 孰不扼腕推心, 歸咎於有言責而不言者乎? 然而靜攝之中, 不敢瀆擾, 屢仍傳敎, 姑爲停止, 則兩司多官, 有何所嫌? 請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傳曰: “徵兵一萬入送, 則先鋒將、衛部、斥候、捍後、中軍及各將官, 一一議定, 約束啓下。 糧餉何以措置, 軍器幾許持去, 元帥何處駐兵, 指揮諸將, 予意如此等事, 欲令一一預定, 俾無臨時顚倒之患也。 若不預定, 必有棄甲曳兵, 致損於天威, 貽笑于千古。 此非虛言。 予以爲徵兵入送, 十分極難, 而本司之意則不同, 本司與大提學, 詳量本國事勢, 急急商確善處(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經略回咨, 極爲緊急, 而入來五日, 尙不製進, 必生大事。 速令大提學製進, 急急正書下送。”


○備邊司啓曰: “今日之事, 非變起倉卒。 以其勢觀之, 則與天朝相持, 必當曠日持久, 在我之備, 若於此時, 善爲規劃, 則猶可及措。 賊之窺覘, 西北本無異同, 而今之事勢, 西邊爲急。 客將下送, 項背相望, 廚傳之弊, 驛路之騷屑, 可勝言哉? 若以下去助防將等, 兼差道內守令, 事急, 則董率本邑軍兵, 進駐邊上, 爲守禦之計, 事緩, 則退爲本邑民政, 甚爲兩全。 以本道左助防將金應河, 爲宣川郡守; 右助防將李一元, 爲碧潼郡守, 則事理甚爲便妥云。 群議如此。 敢啓。”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西北邊上應守各城之外, 咸鏡之鏡城邑城・明川在德山城・吉州城津山城・北靑邑城、咸興邑城黃延之黃州城・平山山城・海州城與首陽山城中, 一處及此外道內, 可以守禦之地, 本道當事之臣, 或有料理修繕之處, 所當擇遣宣傳官, 看審城池、器械、擧行形止以來。 尤甚不爲留心者, 爲先拿來重治, 以警他人, 以肅軍令, 爲當。 此賊長技, 在於長甲鐵馬, 欲戰, 非我步卒所可抵當。 非城守, 不能禦賊, 守城之策, 爲第一急務, 故敢啓。” 傳曰: “依啓。”


○以權誼爲檢閱, 文希聖爲定州牧使, 劉夢龍爲定平府使, 柳應泂爲肅川府使, 金成玉爲瑞山郡守, 金應河爲宣川郡守, 李一元爲碧潼郡守, 李廷紳爲谷山郡守, 李尙安爲嘉山郡守, 權恫爲熙川郡守, 趙惟精爲价川郡守, 高敬民爲平安虞候, 鄭希玄爲白翎僉使, 許啓英爲鏡城判官, 韓應男爲北靑判官, 鄭元弼爲穩城判官, 朴坤元爲江界判官, 申萱爲泰川縣監, 李景湖爲平山縣監, 李廓爲輸城察訪, 吳中立爲魚川察訪。


○備邊司啓曰: “目今西北邊事, 日以益危, 邊將、守令, 不可一日曠闕。 今春夏等褒貶, 居下守令、邊將, 不待都目, 今政無遺差出, 數三日內, 一齊發送, 宜當。” 傳曰: “今已夜深, 後政差出。”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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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二十四日辛巳備邊司啓曰: “陳奏之行, 自上旣知其不成。 則强拂經略之意而送之, 有何所益乎? 使臣雖入中原地方, 或有退來之時。 臣等取考承文院謄錄, 癸巳年, 黃璡以請留天兵入去, 爲宋應昌所阻而回來, 甲午年誠/許筬以請勿講和入去, 先王旋命回來。 是年秋, 許頊在遼東, 先王又命/令回來, 使臣在路召還, 不可謂之, 無舊例矣。 以經略咨中之語觀之, 天朝或因訛言, 不無置疑於其間, 況目見陳奏文書, 科官之峻參, 無疑。 經略終始爲我國地, 則鼎吉之行, 必如黃璡之見阻, 而回來矣。 若不幸, 經略故令前去, 一邊題本, 盛毁本國, 以致皇上, 赫然震怒, 科官論議, 紛然而起, 則未知到此地頭, 何以善後也? 若以召還鼎吉之行爲難, 則只具胡書告急奏聞一本, 追付其行, 稱以告急, 仍令前進, 而徵兵一款, 周旋於經略之處, 雖或不成, 似無後患。 伏乞聖明更加三思, 無失事機, 不勝幸甚。 臣等揣量中朝事情, 恐必有難處之患, 故陳達下情, 反覆商確之際, 自至差過時日, 豈敢百般搪塞, 故爲遲延哉? 今之事機, 愈往愈難, 大義所在, 姑置勿論, 而生釁於此賊, 其患輕, 得罪於天朝, 其禍大。 輕重自別, 此臣等再三籲號而不知止也。 請速遣宣傳官, 先止鼎吉之行, 而一二日內, 別具告急文書追送, 允爲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胡書告急奏文中, 直陳胡書曲折, 而末端, 只添入本國危迫事情, 仍及不遑自守之意, 以冀皇上動聽。 無傷於疾痛, 號籲之義也。 更加商議善處。”


○備邊司啓曰: “昨日因備忘, 本司堂上一員, 將送于經略衙門, 金藎國受點矣。 金藎國, 脅下生腫, 長臥苦痛。 經略回咨, 十分緊急, 不可遲延時日, 致有嗔責, 似當以他員差送。 敢啓。” 傳曰: “遞差,以李慶全差送。”


○備邊司啓曰: “元帥, 受命專征, 其事體, 固異於等閑將官。 自祖宗朝以來, 佐幕之官, 必許自辟, 而無間於經幄近密之臣者, 非但重其體面。 凡軍門號令之間, 諸將憚壓之際, 幕僚之輕重, 所係非細。 頃者, 姜弘立所帶從事南以雄、鄭遵, 自上竝不許帶去, 群情頗甚落莫。 此後, 所帶從事, 雖在從班之人, 聽其自帶, 以重元戎體面, 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元帥從事, 雖在經幄, 自辟以帶事, 予亦知之。 但自外, 以營建一事, 爲閑漫之役, 故如是啓之。 若一毫稍安, 則都監都廳, 豈不可出送乎? 啓意誤矣。 都監提調以下之官, 切勿遷動。”


○備邊司啓曰: “經略曾臨我國, 慣識事情, 故今此來咨, 多費辭說, 首及頃年施恩之事, 又以觀望堅貞等語責之, 引證金、白二酋調出滿萬之兵。 雖似脅迫, 而在我之道, 不可不屈意順從, 不甚違拂然後, 我國之事, 彼必顧念。 令承文院枚擧下本司備忘記內事意, 一依咨內辭緣, 整頓以待之意, 速爲措辭, 回咨之意敢啓。” 傳曰: “依啓。 回咨中, 添入本國危迫之情, 切願大人十分酌量, 姑許堅守江邊, 更爲相機進退, 則此實爲天朝固守藩籬之意也。 以此等語, 善措結末以送。”


○傳曰: “此誠何時? 而每於政事日, 承旨三四人, 皆病出啓稟乎? 今後勿爲如是, 勤察職事。 都承旨, 以一院之長, 專不檢飭, 亦爲非矣。 當此主辱之日, 不效臣死之義乎? 自聞徵兵之報, 予對案廢食, 當夜不寐者, 久矣。 宜體予意, 勿爲稱病頻出事, 着實擧行。”


○傳曰: “黃延道助防將, 李景湖差送, 李寅卿, 以咸鏡道南道助防將, 差送(事, 言于備邊司)。”


○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辛光業、掌令韓明勗・韓詠、持平申恜・南溟羽、正言李元輿・徐國楨啓曰: “西宮罪惡, 天理所無, 獲戾于宗社, 極矣; 自絶於臣民, 久矣。 論以大義, 斷不容貸, 聖上雖欲曲全, 而區區私恩, 有不暇顧。 況今國事危急, 邊警孔棘, 邪議益熾, 兇謀叵測, 將來之禍, 有不可勝言。 當斷不斷, 雖悔曷追? 臣等職忝言責, 可言者多矣, 累承傳敎, 竝爲姑停。 而至於大論結局, 不可一刻遲緩, 敢此煩聒, 請亟下節目, 令廟堂增定未盡之條, 以完廢黜之典。” 答曰: “節目, 自當下之。 而當此靜攝之日, 煩啓至此, 爾等之意, 予未曉也。 國家之禍, 不但在於西宮。 限平復間, 勿爲更擾。”


○弘文館直提學李益燁、副校理朴宗冑、修撰李茳・李慕、副修撰韓定國等上箚曰: “伏以西宮罪惡, 千古所無, 擧國臣民, 咸曰可廢, 當斷不斷, 已經半載。 王章莫擧, 大義不明, 邪議橫熾, 正論摧沮, 禍根尙在, 宗社將危, 人心疑懼, 鬼神亦議。 況今邊虞孔棘, 國事日非, 脫有緩急, 禍將不測。 言念至此, 痛哭痛哭。 嗚呼! 禍不在大, 不見可圖, 迫在燃眉, 寧不洞燭? 事機漸誤, 豈曰徐徐? 夬從莧陸, 今日急策, 伏願聖明俯諒輿論, 審察時勢, 以完廢典。” 答曰: “予意已諭于兩司矣。 限平復間, 姑停此論。”


○(齎咨官郭天豪, 本月十八日; 陳奏使朴鼎吉, 十九日, 相繼越江, 馳啓以聞。)


○(山東都司周義, 領登、萊水兵, 來駐鎭江, 鎭江新中軍蕭引鳳上任。)


6月 25日

편집

○戊午六月二十五日壬午左右捕盜大將啓曰: “水原居私奴從男, 非徒大賊其上典妻寡婦, 潛奸率逃云云, 極爲駭愕。 所謂其上典妻寡婦女人, 捉來訊問, 則初不肯服, 自稱賤人, 名曰春德。 更推供稱有曰: ‘其父乃忠義衛李彦容, 其祖達城令, 外祖幼學宋逸寬, 果是兩班女子, 早年喪夫, 寡居之際, 同居家翁三寸叔母家奴從男, 潛奸逃走, 隱匿于西小門外’云云。 因其所供, 更推從男, 則與春德之言, 少無異同。 事係綱常, 請移義禁府, 依法按問。 何如?” 傳曰: “依啓。”


○大司諫尹訒啓曰: “賊人金於叱孫, 越獄逃匿之處, 臣族人前宣傳官李幹來言, 臣憤其縱賊不捕, 卽招捕盜軍官, 與李幹偕往, 跟捕捉得。 捕盜之責乃本廳之職也, 推尋之策, 亦李幹之事也, 本廳, 反以臣名入啓, 使臣有若捕告盜賊者然, 不亦可恥之甚乎? 此無非見侮之致, 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幼學金乃成上疏: 大槪, “國事艱危, 大論結局, 一日爲急, 請速完廢黜之典。”


○合司連啓, 請亟下節目, 以完廢典。 答曰: “限平復間, 姑停此論。”


○傳曰: “回答使處, 關伯所贈銀子六千餘兩, 方置于釜山館裏云。 此銀, 倭人萬無還持入去之理, 或用於別人情, 或用於營建之役, 不妨。 急速遣官, 取來以用, 使臣則自朝廷, 酌施賞典, 似宜。 此意言于該曹。” 【吳允謙等, 還自日本, 以倭人所贈銀, 留館而回, 倭送其銀于釜山, 王命營建都監, 取用。】


○傳曰: “本道人心不淑, 撫恤開導之方, 多般講究, 着實擧行。 且操鍊軍兵, 儲峙糧餉, 而賊若長驅, 則錦江把守事, 十分盡心料理, 以爲之意, 公洪監司處, 言送。”


○傳曰: “此時, 齎咨官, 不可尋常差遣, 而以如李埁生疎者, 苟充差送。 經略咨文中, 旣有許多怒罵氣象, 而埁也惶怯, 不能吐一語分疏, 口呿而退, 辱國大矣。 極爲痛心, 吏曹亦當重治, 今姑置之, 此後凡齎咨官, 與備邊司詳議, 極擇的當人, 差送事, 言于該曹。”


○傳曰: “天兵征剿之時, 必多意外之患。 遼、廣路遠, 居民若被奴賊所驅, 渡江奔避以來, 則未知將何以處之, 又將何以接濟口食乎? 如此等事, 李慶全入往時, 稟議于經略處, 一一定奪以來。 且賊胡, 或扮作唐人貌樣, 變着唐服以來, 則亦何以處之? 令備邊使, 速爲議處。”


○傳曰: “徵兵入送, 則防備之事, 尤不可少緩。 而西北防備, 海西、京城守禦節目, 尙今寥寥, 未知何故。 急急整理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朴鼎吉, 以胡書告急使入送, 則其奏文中, 減其‘願留境上’等語, 只陳我國危迫事情, 而引成化年間, 待降勅後, 入往協討舊例。 仍及‘三邊防守, 亦不得自給, 而軍門咨、檄如此, 敢稟聖明, 願賜進退’云云, 則似若取稟, 而非直請只留境上之語, 以此意, 婉曲爲辭, 善題入送, 而朴鼎吉處, 竝詳細下諭。 且經略處, 亦以‘見大人咨文, 深恐不敏, 改措以送, 願大人發火牌, 傳送差官’之意, 竝入於回咨, 可矣。 此意, 竝十分詳量議處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義州防守事, 累敎不施, 未知何故也。 奴賊征勦, 則其橫潰奔波之患, 不可不預防。 宜以大兵, 擇將率領, 鴨綠江邊上下淺灘, 竝爲屯兵嚴守, 庶可免意外之患矣。 徵兵一事, 當初旣不從予意/言, 坐失事機, 到今節節難處, 鴨江防備, 亦累言而不施。 予不欲更勞牙頰以問, 而事係安危, 不得不言。 十分詳察, 急速議處事, 言于備邊司。”


○備邊司啓曰: “臣等伏見經略移咨, 則有曰: ‘賊夷造船, 貴國焚燒云, 然耶先宜一面覘其造船付之一炬。’ 云。 此虜雖或多造二三人容載小船, 而所謂波猪江, 在賊窟至近之地, 我國曾未有縱火焚燒之事。 而今乃云云, 得之於道路之傳, 而轉報於經略耶抑經略, 爲開闔抑揚之計, 勉進我而敢爲之辭耶。 今當以‘伊賊造船之說, 雖憑往來胡人, 略有所聞, 虛的難憑, 焚燒之擧, 實未嘗有。 今承咨付事理, 敢不申飭邊臣, 隨機行計, 毋負指授, 以圖萬全之意, 善爲措辭回答, 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今觀義州狀啓, 則山東都司周義, 來駐鎭江云, 依例致問, 宜當。”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李埁狀啓內, 在路逢賊, 多失銀兩云, 經由小路, 不無其失, 回還後推考, 宜當。 至於呈文經略, 雖非朝廷指揮, 而力陳本國事情, 得蒙經略指敎, 齎咨回來, 勢所然也。 軍門回咨, 速爲改製, 急急下送, 使之仍往事, 行移知委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此事, 豈但行會? 下諭可矣。”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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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二十六日癸未謝恩使申湜等, 被侵遼東, 罄盡行橐, 本月十八日, 始得發向北京, 馳啓以聞。


○遣備邊司郞廳安璥, 巡審中興山城。


○義禁府啓曰: “前日三省罪人水男, 緣判義禁有故, 尙稽典刑。 今者從男、春德, 又以綱常極罪拿囚, 而大臣尙未出, 仕判義禁亦未差, 趁未推鞫之意, 敢啓。” 傳曰: “知道。”


○陳奏使朴鼎吉狀啓: “臣越江前夕, 令譯官張禮忠等, 往鎭江衙門, 呈咨文及揭帖、禮單, 則丘叅將問禮忠等曰: ‘今玆征奴之擧, 皇上赫然期於勦滅, 故楊老爺見李埁齎去軍門咨, 以爲: 「爾國有退托之意, 軍門若見其咨, 必有不好的事情,」 還送其咨, 使之改做以來, 此實曲爲爾國地也。 今見此咨, 則又是爾國兵馬, 不肯渡江之意也。 至於奏聞皇上, 非徒楊爺有見訝之理, 若科道有言, 則殊無二百年忠順之義。 往在壬辰, 天朝拯濟, 恩德罔極, 而今乃如此, 報答之誠, 似爲有欠。 揆諸體面, 亦甚不好。’ 禮忠等曰: ‘小邦, 何敢有一毫退托之意? 當今皇上, 奮發天威, 將勦小醜, 軍門及撫院咨檄, 俱有合勦之意而伊賊移書小邦邊上, 語極兇悖, 西北地方被兵之禍, 迫在朝夕。 小邦之於天朝, 有事輒聞, 其來尙矣。 況此緊急邊情, 不得不達, 而小邦實狀, 亦不得不併陳耳。’ 參將曰: ‘邊情報則該報, 但其中有不肯的意思, 故俺不得不云云。’ 丘叅將所言如此, 必是得見楊經略咨文, 有此說話矣。” 啓下備邊司。


○備邊司啓曰: “臣等取見慶尙左兵使李時英狀啓, 則釜山留館之倭, 幾至於千, 頗有不遜之狀, 時或任意出入, 氣力不比前日云。 倭奴之久留, 實由於公貿價物及月支糧饌, 不題給之所致也, 側聞來倭, 時或拔劍示怒, 亦有走訴東萊之時。 爲方伯者, 其於待倭一事, 置之相忘, 稽期久住, 已爲不當, 而守土之臣, 不能檢束, 不無其責, 今後留館倭人應給之物, 毋滯時日, 劃卽題給, 俾勿留連, 倭船入送, 卽時逐一啓聞之意, 慶尙監司、東萊府使處, 竝添入以送, 似當。 更議以處。”


○經略差官于承恩, 馳到碧潼、昌州等處, 看審道里, 圖畵形勢, 仍自昌城, 乘船入去。


○備邊司啓曰: “以本司啓辭, 答曰: ‘李慶全差送’事, 傳敎矣。 今此回咨齎送, 出於一時之特命, 事之體面、官之尊卑, 有不暇論, 而自前各衙門齎咨, 未有以一品重臣差送之時。 故前日, 本司儒生, 上疏回啓, 請以堂下官齎送者, 蓋以此也。 一開其例, 深恐仍成後弊, 群議皆以爲, 事體過重。 下情如此, 不得不達。 敢啓。” 傳曰: “國家危急, 則雖大臣, 亦可入往, 極力周旋, 況本司堂上乎? 正、從二品中, 如有可往人, 則慶全不必送也。 前後, 亦有如此罔極之事乎? 經略咨文中措語, 極爲痛駭, 尤不可不往, 以陳本國事情也。 仍送可矣。”


○韓平君李慶全啓曰: “臣不意伏承差送經略衙門之命, 又有藥物給送、譯官擇帶之命, 惶恐感激, 罔知所措。 伏念國事, 不止主憂, 敢愛臣死乎? 臣行, 一日爲急, 速令廟堂, 商定指揮。 到彼, 如有需用之事, 則盤纏之外, 不可無人情、面皮等物, 速令該司磨鍊, 吏文學官、寫字官, 各一人帶去。 且當星夜馳去, 軍官二人, 亦令請給馬帶去, 何如?” 傳曰: “依啓。”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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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二十七日甲申進士李商尹上疏: 大槪, “助順之擧, 不命其承。 頃者收議之日, 廢棄之人, 欲售身賢, 敢出怪說, 防塞獻議, 以致撫院之責, 速送精兵, 以酬皇上罔極之恩。 亟停宮闕之役, 以紓民弊, 專以防備爲事。 揀擇守令, 以革貪贓虐民之風。 禁軍砲手, 各別撫恤。 請亟斬安處仁, 梟示兩南。”


○傳曰: “近來別無奴賊犯境之急報, 人心自相驚動, 愈往愈甚。 至於大官名士, 爭出家屬, 卜物積在船上, 或出置郊外, 甚至於名官家屬, 隨喪輿發引之人以出, 而捕盜廳, 非但不爲之禁戢, 亦且護送之不暇, 此豈德化威刑, 鎭服之事乎? 令備邊司, 各別議處。”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傳曰: “徵兵雖曰入送, 必須引據, 祖宗朝待降勅後, 乃送大兵之例, 使經略, 亦知我國有所受舊例, 可矣。 今若畏怯經略之言, 不爲援例明白開陳, 而經先入送, 恐必有後日難堪之弊。 雖可爲之事, 詳密議處, 好矣, 與大提學熟議, 添入于回咨中。 且師期, 當在秋末云, 若早入江邊, 則不無師老之患, 其間遲速參酌入送事, 自本司十分議處之意, 言于備邊司事, 傳敎矣。” 回啓曰: “我國雖已調兵, 而只見咨檄, 豈有入送之理? 天朝師期, 雖未能的知, 而天下徵兵, 豈易召集? 頃見來咨, 則似當在秋冬之交, 我兵, 若或早入江邊, 則師老之患, 亦極可慮。 至於待勅, 入送之意, 添入回咨中一款, 聖慮所及, 果爲允當。 而但措語失當, 則或不無因此致有未安之事, 令承文院婉曲措辭添入, 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傳曰: “備忘記, 軍門、經略等處回咨中, 引據祖宗朝, 待降勅後, 興師入送舊例, 詳考《考事撮要》、《征討錄》所載曲折, 一一添入於兩衙門回咨中。 仍陳: ‘胡書告急, 小邦危迫之情, 而咨檄旣到, 不敢有所控訴, 今方整頓萬兵, 以待進退’等語, 似當。 令備邊司與大提學詳議, 添入以製。 且此賊橫潰衝突於遼、廣間, 何以預知? 依朴鼎吉書狀: ‘鎭江等處, 一枝天兵, 來駐遮截, 其於天朝, 亦似有益’此一款, 經略回咨中, 亦善添入, 無妨。 如此等語, 實非係干徵兵之事, 雖詳細添入, 以待處置, 何傷? 奏文回咨, 所係極重, 更加十分, 商確以處事言于備邊司事, 傳敎矣。” 回啓曰: “軍門、經略等處, 送咨中, 待勅興師及胡書告急, 整頓萬兵, 以待進退等事, 朴鼎吉書狀中, 寬奠以下, 至鎭江諸堡, 乃是邊上防禦緊地, 請駐一枝天兵, 以爲聲援之地事, 依聖敎, 竝爲添入, 措語製送, 果爲便當。 敢啓。” 答曰: “依啓。”


○傳曰: “尹暉、朴鼎吉, 已爲越江, 文書改送, 則急急處置, 可矣。 當初旣失事機, 今又使臣越江已久, 而文書亦不趁卽改送, 則其顚倒之事, 必多, 予竊憂悶。 令備邊司, 詳議以處。”


○傳曰: “李慶全, 予當引見以送。 初二三日間發遣, 而別人情銀子及花席、蔘、墨、扇、帽等物, 竝爲優給以送。 且近日禮單所送處, 甚多, 禮單所用之物, 急急催促, 預備以用事, 言于該曹。”


○傳曰: “丘叅將所言之事, 極爲可駭。 今‘因楊大人分付, 軍門咨, 已爲改送, 只緣小邦軍兵羸弱, 控訴危迫之情而已, 何敢不遵咨檄之意乎’, 以此意, 善爲措辭, 送咨于丘叅將處, 仍使李慶全, 痛陳事情, 似可。 令備邊司, 議處。”


○傳曰: “鎭江咨改送, 則遼東咨, 亦可改送, 詳察爲之(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唐人, 由昌城入往, 事極可駭。 此路一開, 後患非輕, 勿露圭角, 善爲措辭, 移咨經略衙門, 以爲防禁, 可也。 日後胡人, 若變着唐服, 自稱唐人, 相續出來, 則何以處之? 更加議處(事, 言于備邊司)。”


○承文院官員以大提學意啓曰: “軍門、經略兩衙門回咨中, 待勅興師, 胡書告急, 鎭江駐遮, 釜倭作挐等項, 兩款, 一依聖敎, 盡爲添入以進矣。 胡書一款則軍門、經略、撫院、按院、布政、摠鎭、遼東、鎭江等衙門, 皆有元咨, 朴鼎吉所過, 將次第投呈, 而今送軍門、經略回咨中, 則又依上敎, 略添胡書數語耳。 大抵今次文書, 極爲浩大, 寫字官十餘人, 雖罔晝夜謄寫, 動延三日之役, 而前者, 四番正書, 又改, 宜乎日字之多費也。 今次經略咨文, 入京之後, 備局論議未定, 又連承備忘, 啓稟頻數, 至第七日, 小臣始撰回咨, 又改奏文, 卽日進呈, 昨又改撰。 今已三日, 尙未正書, 事機漸遠, 且改撰奏文, 不踏啓字而下, 故還爲入啓, 亟賜睿斷, 速完文書之意。 惶恐敢啓。” 傳曰: “(知道。) 急急正書以送。”


○備邊司啓曰: “經略處, 李慶全, 今當發送, 而自上委差本司堂上之意, 專在於詳陳本國事情, 稟議軍務, 則所重不在齎咨一事。 臣等之意, 此回咨, 仍付李埁, 使之進呈, 李慶全則稱以某使, 持揭帖, 與李埁, 一時馳去衙門, 兼示自上委遣重臣, 起居稟事之意, 似或便當。 (伏候睿裁。)”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以戶曹啓辭, 傳曰: ‘依啓。 雖曰昔年東征之人, 如非予素相接者, 不必盡送禮單, 令備邊司議處。 東征出來將官處, 盡送禮單, 恐非可繼之道, 予亦未知何以處之也。 熊御史處禮物, 不可減也’事, 傳敎矣。 東征天將, 其數甚多, 雖有曾到我國之人, 而若盡送禮單, 則非但我國物力不敷, 華人貪慾, 無不厚望, 若以多少爲喜怒之資, 則不如不開之爲愈也。 如楊經略、熊御史、鎭江參將等處則不可不致禮, 其他李揔兵、祖副揔、周都司等處則不須爲之。 自今當依聖敎, 永爲恒式, 便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6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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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二十八日乙酉傳曰: “營建都監提調, 將來連續出使, 李覮代, 以柳廷亮差下, 使之盡心察任。”


○(傳曰: “舟師措置之事甚急, 事目速爲磨鍊, 雖國忌, 卽入啓下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都元帥從事官丁好恕、柳韡, 可合從事乎? 以儒將被選人, 擇帶(事, 言于元帥)。”


○傳曰: “焰硝, 最切於戰用, 若待節使之行, 則必緩不及事機, 直送咨文, 參酌貿來, 而仍使李慶全, 極力善圖, 期於貿來, 似當。 令備邊司, 詳議(以處)。”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尹暉若遠去, 則移咨經略, 速發火牌, 入送差官, 前奏文, 使卽取來事, 傳下敎矣。 尹暉齎去聖節文書外, 亦有因咨檄調兵奏知文書, 而措語, 若或有露, 則極可慮也。 所當追取奏文而來。 而但聞大提學之言, 則‘其奏文與鼎吉所齎奏文參看, 則措語頗穩。 雖極陳我國事情之艱危, 別無現有「請留境上」等語, 雖未能追及, 竟以前奏文呈之, 恐無大害。 況其行, 當在鼎吉之後, 以此尤無所妨。 且明早, 當改撰入啓’云。 敢啓。” 傳曰: “知道。 尹暉所齎文書, 竝改磨鍊以送。”


○備邊司啓曰: “西邊防備之策, 臣等時方講究。 而義州防守及鴨綠江邊上下淺灘屯兵之事, 或云: ‘鎭江生疑。’ 且金景瑞以謂: ‘添兵待變, 則奴賊必先致疑, 爲慮。’ 云。 頃日, 本司, 以‘在我邊備, 不可一向疑畏, 斯速領兵進駐邊上’, 爲回啓矣, 玆承‘屢言不施’之敎, 伏地惶恐。 都元帥、巡邊使下歸時, 詳細言送, 與兵使相議義州添兵及鴨綠江(守禦事)〔守禦使〕, 宜急急講求施行, 允合機宜。 敢啓。” 傳曰: “依啓。 義州防守, 經略旣已移咨, 似無所妨。 且金景瑞, 亦不無所見, 然更加酌量以處。”


○舟師廳啓曰: “前日啓下, 各道分定船隻, 當此虞危之際, 措置之事, 一日爲急, 本廳別將及軍官中表表者, 依上敎, 別單書入。 而此人等, 或堂上, 或經守令者, 皆稱號別將下送, 以重體面。 而統營卜定船隻, 比他道, 雖似稍優, 物力之豐盛, 倍於他道故也。 就其中不勤擧行者, 別將雖不敢擅自斷罪, 移牒本廳, 入啓處置之意, 分付以送。 而別將則必於八月望前, 風氣未高之時, 一齊上來事, 嚴飭以送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經略來咨中, 有‘先以選過何處兵丁, 名數的確若干, 摠領大將某人, 分領偏裨某人, 扼何水陸要衝, 竝圖畵近酋地理形勢, 仍煩李埁齎來, 以便入奏’云, 今此回咨, 不可不詳盡勘定以送。 而都元帥、副元帥之上, 又有體察上副使, 摠領大將, 以某員書送乎? 所謂總領, 似指領兵而言。 我國將帥, 名號雖殊, 中朝兵制, 則大抵相同, 體察似軍門, 元帥似經略, 而副元帥以下, 則似謂摠領大將也。 且巡邊使, 兵使渡遼之後, 欲替兵使, 守邊而設, 必不在分領偏裨之列, 防禦使、助防將則似當分衛入送, 今此分領偏裨, 以此人等, 書送乎? 且大小將, 領名號以本國常稱職名, 書送乎? 近酋地理形勢, 亦當圖畵以送。 且昨日, 以回咨中, ‘若一時錄送, 必未及矣, 此則隨後詳細開錄以送’事, 下敎矣。 觀其咨意, 則欲爲入奏, 事甚重大, 若或遲誤, 不無嗔怒之患。 亟令勘定大小將領, 回咨中, 一一開錄以送, 毋失事機, 允爲便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大臣渡遼入往, 事體極重, 予意只以體察副使張晩、都元帥姜弘立領兵, 武將, 以禹致績書送。 而偏裨及中軍則令體察、元帥, 極擇驍健, 有計慮堂上武臣, 以定先鋒, 捍後、斥候將, 亦以堂上、堂下武臣, 極擇以送。 平安兵使及防禦使、助防將, 勿爲入送, 使之十分堅守江邊, 俾無疎虞之患。 今此徵兵, 本司似若無憂, 而予所深憂者。 若以本道兵使及滿萬兵渡遼, 而關西沿江一帶, 空虛無備, 則必有長驅之患。 致績亦力戰名將, 與景瑞無異, 稱以副元帥入送, 最好矣。 且官職則自前必有書送之例, 另爲詳考議處。 回咨最急, 回咨先送, 此事與體察元帥相議, 繼送咨文, 何妨? 恐不可輕易書送, 更加議處。”


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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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六月二十九日丙戌傳曰: “兩宮石役浩大, 而近日募石、貿石、納石等事, 寥寥無聞。 各別廣諭捧用。 且前日李忠元妻進上材木, 何時斫伐取來乎? 竝詳察以啓事, 言于都監。”


○(傳曰: “李慶全、沈惇、禹致績, 何時發行乎? 令備邊司回啓。”)


○傳曰: “兩宮役事, 十月後, 則日寒且短, 勢難仍設矣。 然則前頭, 只有三朔之役, 而玩愒日甚, 畢役無期。 慶德宮大內之役, 似無難事, 而尤甚解弛。 信城家、柳坡家及內司僕造成處, 各別督役, 使速畢役事, 言于都監。”


○傳曰: “瑞山郡守金成玉、全羅水使元守身下去, 卽爲精造御乘龍舟各一隻, 夾船各一隻, 擇定軍官, 八月晦前, 急急上送(事, 言于舟師廳)。”


○(傳曰: “經略若問我國戰馬事, 答辭詳議, 言送于李慶全事, 言于備邊司。”)


○傳曰: “今觀義州府尹上送圖形, 則虜穴與理山、碧潼、昌州等處甚近, 此等邊圉, 尤加嚴密防備。 而江界、寧邊等地, 使何人堅守乎? 各別議處(事, 言于備邊司)。”《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二十九


光海 十年 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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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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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初一日朔丁亥傳曰: “備邊司堂上李慶全, 義州下去時, 所經一路夫馬, 急急調發整飭, 卽爲替代事, 下諭于三道監兵使處。 且宣傳官一員, 一時下送, 待其越江後, 上來事, 察爲。”


○傳曰: “大將軍箭、震天雷、毒矢、石榴火箭, 皆可合戰用, 何不造用乎? 令軍器寺、訓鍊都監, 速爲優數造用。”


○備邊司啓曰: “祖宗朝舊例, 臣等未得詳知, 一軍之中, 副元帥二人, 似爲異常。 臣等之意, 以武臣中有宿望者, 差爲巡邊使, 南北道防備, 一體巡審, 有事則或守或戰, 隨機策應, 似合機宜。 且當初平安兵使議薦時, 以副元帥可合之人, 會推以啓者, 本爲徵兵入送之時, 要作摠兵大將之計, 而非兼本道兵使。 則極選軍兵, 必難擇精, 整理行具, 必難辦得, 手下親兵, 所補尤多故也。 且念今日武將之中, 多經戰陣、勇敢禦衆之才, 唯有李時言及金景瑞, 而時言新經重病, 不堪馳騁, 聖明已燭, 則今此領兵之任, 非景瑞, 不可。 本道防禦則旣有巡察使, 且有巡邊使, 此外把守各將, 可以臨時調送, 以防橫潰之患, 豈可臨津/陣易將, 以犯兵家之大忌乎? 景瑞之名, 曾於赴京使行, 因聖敎, 必已播說於各衙門, 事勢尤難不送。 而虞候則名號不重, 決難彈壓。 非但臣等之意爲然, 問于元帥, 其言亦如此。 敢啓矣。” 傳曰: “依啓。 北道巡邊使可合人, 議薦。 金景瑞入送與否, 予未知如何矣。 但予見《征討錄》, 則韓繼美、金嶠, 雖以平安兵使, 往征賊胡, 而只二度矣。 此外征虜之時, 則尹弼商、魚有沼、康純、南怡及他諸將, 領兵進討, 皆非本道兵使, 而自京差送矣。 予意若自關西, 江邊往征, 則依祖宗朝舊例, 使景瑞, 往征可矣。 不然而渡遼入往, 則此賊必乘虛入寇, 無疑, 本道兵使、防禦使、助防等諸將, 不可使離我國一寸地也。 令李慶全, 詳細密探, 爲先馳啓後, 處之似當。 此非臨陣易將之比也, 更加詳議以處。”


○備邊司啓曰: “臣等近以徵兵陳奏一款定奪, 今始蒙允。 保障之事, 初因聖敎, 以收群議, 此外西北兩邊防備之策, 亦旣料理。 元帥諸將, 差出已久, 鱗次發送, 兩湖添兵調發整頓, 近將入送。 而軍餉一事則自有該曹, 亦有分戶曹句管之員。 慶尙先運及江原之兵, 則送于咸鏡道; 兩湖砲手二千名, 則入于關西, 發行之期, 皆在七月之內。 第於頃日, 又以預入軍兵, 不無師老之患爲敎, 邊臣告急之狀, 相繼而至, 事發之後, 始爲調送, 則必有未及之弊。 令元帥相度事勢, 詳細馳啓, 以憑整理, 秋冬防備之策, 似爲便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啓意雖如此, 必須十分着實擧行, 然後可見實效。 師期若在秋末, 則合氷後, 防守尤緊, 若及八月晦、九月初生, 無遺入送于兩界, 堅守江邊, 則三冬間, 亦似無師老之患矣。 令元帥更加察處。”


○備邊司啓曰: “大官名士, 出家屬, 輸卜物, 以至隨喪輿以出者, 今承上敎, 不覺驚駭之至。 先之以開諭, 後之以刑法, 在所不已。 令議政府申飭百官, 漢城府、五部, 曉諭坊民, 着實擧行。 如有犯者, 令左右捕盜, 痛加禁約, 隨現捉告, 重治不饒, 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十目所睹, 安可誣也? 小民之驚動出避, 無足怪矣。 雖本司堂上, 痛禁一家, 使無驚避之事, 則小民自當安定矣。 更加着實爲之。”


○傳曰: “今此于差官, 由昌城路, 直還事, 極爲可駭。 今後此路, 若或有唐人及奸細人往來之事, 一一詳問譏察, 馳報監司, 急急轉啓。 且中原、胡地近處, 意外行走荒唐人, 一一嚴密譏察事, 守令、邊將等, 十分檢飭, 使無一毫虛疎之患事, 平安、咸鏡監司/兵使處, 詳細下諭。”


○傳曰: “沈惇下去江都, 古宮闕基址及間數、鎭江場形止長廣, 一一詳細圖畵上送事, 諭之。”


○禮曹啓目曰: “壬辰年親奉廟社, 跋涉險阻, 業隆中興, 功光祖宗, 上尊號時, 應行節目, 請依前例擧行。 何如啓依允。 從之。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唐人, 由昌城入往, 事極可駭, 議處事, 傳下敎矣。 今見安應亨狀啓, 則經略差官, 急於回程, 由昌城渡江, 直向寬奠, 而府使等, 開諭搪塞, 不聽仍去云。 自來, 彼此封疆有截, 不得犯禁出入, 蓋恐有意外之事也。 玆者, 差官若强意由此入去, 則邊臣勢難拒止。 而此路一開, 後患非輕, 果如聖敎。 令承文院移咨經略, 以爲防禁, 無妨。 而但唐官行止, 似難指揮, 續續移咨, 事涉煩瑣。 前備忘, 胡人變着唐服出來, 則我國之患, 有難勝言之意, 欲於慶全之行, 議定於經略。 今亦以此意, 令慶全善爲說辭, 面稟經略, 定奪而來, 似爲便當。 敢啓。” 傳曰: “自祖宗朝, 二百餘年, 凡大小唐人出入往來, 皆由鴨江之路, 今此于差官, 自昌城徑還之事, 極爲可駭。 予恐前頭意外姦細人, 或不無由此路行走也。 所係極重, 如此之事, 何可徒畏怯經略, 而不爲送咨禁斷乎? 李慶全, 雖一番往陳, 有何所關? 咨文詳盡製送, 仍令慶全痛陳舊例, 可矣。 且昌城與胡/中朝地方甚近, 府使李應麒生疎, 則應麒移授關西某邑, 昌城則以堂上武臣中, 極擇驍健有計慮人, 差出馳送, 允合事機。 本司詳細議處。”


7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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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初二日戊子分遣奇益獻于慶尙右道、元季/秀男于公淸道、朴由憲于全羅右水營、趙良傅于慶尙右兵營、李大男于慶尙左道, 督造船隻。


○(備邊)司(啓曰: “西報一至, 人心驚動, 自相傳訛, 久而靡定。 臣等亦甚怪訝, 不知其所由然也。 蓋在我無可恃之地, 而曾傷於壬辰之虎, 落於虛彈/誕者也。 大官名士, 出家屬, 輸卜物, 以至隨喪輿以出者, 今承上敎, 不覺驚駭之至。 果有之, 而臣等未及聞之耶? 誠有是也, 小民之驚動, 何足言也? 先之以開諭, 後之以刑法, 在所不已。 議政府申飭百官, 漢城府、五部曉諭坊民, 着實擧行。 是後如有犯者, 令左右捕盜廳痛加禁約, 隨現捉出, 重治不饒, 宜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十目所視, 安可誣也? 小民之驚動出避, 無足怪矣。 雖本司堂上, 痛禁一家, 使無驚避之事, 則小民自當安定矣。 更加着實爲之。”)


○獻納洪堯儉啓曰: “當此靜攝之中, 仰瀆天聽, 罪合萬死。 第臣素多疾病, 頃忝玉堂, 重患脚腫, 幾死後甦, 叨冒本職, 前病未瘳。 欲爲呈告, 則此時, 言官不可以病辭, 黽勉行公, 已踰月矣。 自前月十八日, 腫毒更發, 浮動日劇, 加以暑症兼作, 痛勢極重。 自上仁慶宮擧動之時, 不得隨行, 身雖罹病, 心則未安, 姑待病歇, 將欲引避矣。 二十一日, 伏見兩司引避之辭, 卽欲偕避, 則病勢危苦, 不能運動, 欲待病差而退避。 則多官之避, 不可累日稽留, 臣於此時, 事極狼狽。 不得已冒昧呈告, 所當調理卽出, 而非但身病未差, 且十三歲獨子, 以疫身死。 父子之情, 摧痛罔極, 今始扶曳出仕, 所失尤大。 以此以彼, 勢難仍冒, 請遞臣職。” 答曰: “勿辭。”


○全羅右水營行司正朴由憲、慶尙右兵營護軍趙良傅, 造船事出去。


○司憲府啓曰: “方伯之任, 承流宣化, 察俗觀風, 黜陟守令, 名雖外官, 非人人所可得以授之。 江原監司金存敬, 爵秩雖隆, 爲人則庸品下流, 決不能彈壓一道。 頃日赴京往還, 多行貪鄙之事, 與辛義立, 略無異同。 及授本職, 非不知物議藉藉, 而一面不識臺官之家, 便服往見, 探試其意, 縱恣無忌, 到此極矣。 請命罷職。 興兵之時, 所大患者, 將不知士卒之心, 士卒不知將帥之心, 以至於僨事。 本道之帥, 所當領率, 素所撫循之卒, 以赴戰場, 而臣等伏聞下備局之敎, 以他人爲副元帥, 代領其衆入送云, 將不知士卒, 士卒不知將, 正犯兵家所忌。 請令本道兵使, 自率其兵, 與諸將一時俱進, 俾無臨敵謀避之習。” 答曰: “徐當發落。”


○生員李國亮等上疏, 請速完廢典。


○大司憲南瑾、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辛光業、掌令韓明勗・韓詠、持平申恜・南溟羽、正言李允/元輿・徐國楨來啓曰: “近因國忌, 久停大論。 節目之下, 一日爲急, 而遲延至此, 以致人心懈怠, 邪議漸生。 臣子不可同天之讐, 尙處西宮, 扈衛如前, 進獻若舊, 古今天下, 安有得罪宗社, 自絶于天, 而能保名位如是者哉? 況今邊虞孔棘, 人心危疑, 若不早斷, 噬臍無及。 請亟下節目, 令廟堂增定未盡之條, 以完廢黜之典。” 答曰: “此時, 又將已陳死論, 煩擾不已, 兩司之意, 未可曉也。 勿爲瀆陳。”


○弘文館修撰李茳・李慕、副修撰崔濩・韓定國等上箚曰: “伏以臣等伏覩聖批, 以‘予意, 已諭于兩司, 限平復間, 姑停此論’爲敎, 臣等竊惑焉。 夫西宮之於臣庶, 義不共戴天之讐, 而尊號也、分朝也、貢獻也、寶冊也, 猶夫前日, 大義欲明, 而不明; 正論將行, 而不行, 遲延遷就, 尙未結局者, 邪論爲之祟也。 今者邊虞警急, 國事日非, 脫有意外之變, 則未知聖上, 將何所稅駕也。 滅倫夷恩, 謀立已出, 天之所啓, 必欲易之, 則天之廢西宮, 久矣。 咀呪行兇, 汚辱陵寢, 神之所主, 必欲殄之, 則神之廢西宮, 久矣。 擧義聲罪, 請除君讐, 上下同辭, 遠近齊憤, 則人之廢西宮, 久矣。 天廢神廢, 人亦廢之, 而聖上則不與焉, 何苦留難, 一至此哉? 伏願聖明夬從公論, 亟完廢黜之典, 以慰神人之憤。” 答曰: “已諭。”


○傳曰: “本州乃湖南巨邑, 緩急可恃, 操鍊軍兵、繕修城池、儲峙糧餉、措備器械等事, 各別盡心, 着實擧行事, 言于羅州牧使任章處。”


○傳曰: “予觀《征討錄》, 都元帥從事官, 或至五六人, 從事官數人, 依祖宗祖例, 擇帶似當。 令備邊司, 議處。”


○午時, 王出御宣政殿, 引見檢察使沈惇。 右副承旨鄭逵、假注書鄭良弼、記事官安應魯・申垍入侍。 上曰: “天朝徵兵之事, 何如?” 惇曰: “我國與奴穴密邇, 故天朝征奴徵兵之事, 言言皆責望於我國。 我國群情, 皆欲入送, 當初奏文, 顯有不肯之色, 故深以爲悶。 朴鼎吉之行, 姑爲停止, 改送咨文, 自此物情歡喜矣。” 王曰: “此賊養兵, 幾四十年, 雖以天下之兵當之, 勝敗未可知矣。” 惇曰: “頃見天朝通報, 則亦以爲難。 雖以天朝之兵, 難期殲滅矣。” 王曰: “昔者, 建州衛李滿住征討時, 我國有尹弼商、康純、魚有沼、南怡輩爲將。 未知此時, 亦有如此之將乎。” 惇曰: “此賊與滿住不同, 滿住之强, 不至如此奴也。 此賊與天朝相較, 雖或一枝兵馬, 來犯邊上, 必無深入之理, 今徵兵不送, 亦恐被譴於天朝也。” 王曰: “江都欲爲保障, 已爲預度, 而江都之外, 可合保障, 何處耶?” 惇曰: “江都地廣, 水陸路通, 宗社、版籍、禮樂、文物, 亦可具矣。 其次忠淸水營, 形勝最好, 湖南則扶安與江華, 脈路相通, 亦可預備。” 王曰: “江都水陸程途, 向何方? 自江都往水營, 由何路耶?” 惇曰: “江都, 陸行, 則自陽川、通津, 抵甲串乘舟, 則自江頭, 過金浦、陽川、通津, 抵燕尾亭, 自江都向湖西, 陸行, 則由振威、水原、平澤、德山, 到水營, 舟行, 則過安興渡, 抵沔川矣。” 王曰: “江都, 已爲料理, 自江都下海之擧, 則未知如何?” 惇曰: “事若至此, 無異航海。 國事艱危, 有不可言矣。” 王曰: “江都則扈從之士, 避亂之人, 皆可容接乎?” 惇曰: “若無舟子之指揮, 則泥濘之地, 潮汐之水, 萬無飛渡之理。 且奴之長技, 只在馳騁, 棄其長技, 渡海何爲? 況江都諸島, 星羅碁布, 可助聲援。 鎭江牧場, 許民耕食, 則非特都城士民, 亦皆安集, 畿內百姓, 盡可入居矣。” 王曰: “卿今下去, 察見形止, 從長處置, 可也。 且江都, 雖曰保障, 軍器、軍糧, 預爲措備, 然後可以謂保障矣。 築城之功力必難, 木柵爲先設造, 以爲臨亂依歸之所。” 惇曰: “前見下敎, 牧場許民之事, 以爲持難。 豆場可以牧馬, 鎭江場則可以耕種, 今雖許民耕食, 待時還收/牧, 未爲不可。” 王曰: “江都雖爲保障, 西北關防, 不可不備, 京城守禦, 亦可料理, 而我國之事, 殊着無實擧行之事, 極爲可慮。” 惇曰: “上敎至當。 進守爲上策, 退保爲末計。 備局諸臣, 今方料理, 而非但兵力脆弱, 當此邊虞孔棘, 台席久曠, 右相雖在, 而不爲出仕, 群下之情, 深用憂悶。” 惇曰: “小臣備位於營建堂上, 于今四載矣。 今此宮闕之役, 非不知出於不得已, 而頃日徵兵咨檄之來, 小臣妄陳所懷, 反承優容, 不勝感激。 愚臣之意, 非欲竝停兩闕。 米布垂盡, 財力已匱, 先修一闕, 待其完畢, 觀勢更爲。 故都監諸臣之意, 亦皆如此, 敢爲冒瀆。” 王曰: “觀勢爲之。” 惇曰: “事目磨鍊內, 羅州摘奸事已下, 而朴自興獻議, 扶安似好, 此處亦摘奸乎?” 王曰: “扶安亦摘奸以來。” (豹皮一令、環刀一柄賜給。 罷出。)


○(傳曰: “定號上箋, 以八月初生付標。”)


○備邊司啓曰: “今此經略咨文中, 大意專在於兵丁名數, 摠領將官扼何要衝等語, 而李慶全, 以大官進往, 咨文旣不開錄其姓名, 問答之際, 亦不能明白答稱, 則事理, 極爲未安。 兵丁名數及已差將領姓名、扼何要衝處所, 一一書送於此行, 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李慶全初四日發行, 而此文書, 使宣傳官齎持追往傳授, 一邊急急開錄以啓。”


○備邊司啓曰: “入送重臣, 面稟軍務之意, 添入於咨文中。 某判書假銜事, 令吏曹擧行, 使名則或以問安, 或以迎慰, 爲當。 敢啓。” 傳曰: “問安、迎慰之稱, 皆不着題, 以稟畵稱號如何? 雖或有未及之事, 初四日, 勿退發送。”


○傳曰: “李慶全, 以重臣齎帖入去, 而中原地方, 亦多偸竊之患云, 軍官數三人, 擇帶以去事, 令備邊司, 議處。”


○備邊司啓曰: “臣等愚意, 昌城以上, 密邇賊窟, 且只隔一帶水, 江之北邊, 便是胡地, 故胡騎一至, 更無遮障, 淸城以下, 乃是寬、長奠相對之處, 江北越邊, 唐人居住如簇, 防禦之緊, 比水上稍歇。 故每以水上防備爲先, 水下爲次者, 蓋此意也。 賊發於咫尺之間, 則隣近鎭堡, 或不及相救, 況遠在內地, 而可及相救乎? 金景瑞之不爲進兵, 其意所在, 實未可曉。 昌城以上, 似當急急添兵, 義州亦依聖敎, 留重兵, 以備緩急亦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天朝若無征勦之擧, 則義州防守, 不至緊急矣。 今則不然, 萬一遼、廣塞路, 則鴨江不可不嚴守, 安知此賊, 又由鴨江, 橫潰衝突乎? 有備無患, 不害於事理, 義州擇將官, 領重兵, 各別堅守, 似無所妨。 李慶全入往時, 以此意, 竝告于經略, 使知之, 可矣。 至如景瑞不欲輕易添防之意, 與予見相符, 雖入添防之兵, 俾無行諜透漏之患事, 下諭于平安兵使。”


○備邊司啓曰: “今此李慶全之行, 事體極重, 機關亦緊, 不可循例送禮單。 如廐馬數三匹、良弓數十張, 美箭數十部、長槍三枝、環刀若干柄, 極擇以送, 則轅門對壘之處, 經略必當嘉悅, 敢稟。” 傳曰: “依啓。 馬則只二匹送之。”


○政院啓曰: “國之大事, 在祀, 故差祭之官, 前期七日, 使受誓戒, 則旣受之後, 自不犯戒, 齋心潔身, 以成祀事也。 若受戒之後, 故爲犯染, 托稱私故, 則何必預爲之誓戒乎? 本月初五日, 秋享大祭, 差祭者, 多不參於誓戒, 旣參誓戒者, 亦不進於肄儀。 雖該曹, 末由整飭, 及暮然後, 不得已入啓, 事極駭愕。 至於永寧殿初獻官、亞獻官, 代出無人, 故皆以未參肄儀之人, 或以秩卑不合之人, 苟充塡差, 如此大祭, 不成模樣, 誠可寒心。 自今以後, 差祭之官, 顯有托私故厭避者, 繩以祭不參之原律, 以杜近日弊習。 何如?” 傳曰: “允。”


○兵曹啓曰: “近來官方混淆, 武士出身輩, 或措備軍糧、軍器, 或入納家基、石、鐵, 其他賞職驟陞金玉者甚多, 而旣無踐歷, 名稱未著, 其才器適用與否, 本曹勢難詳知。 年少有才勇者, 不無積薪之歎, 昏闒衰劣者, 反多糠粃之譏。 當此西鄙可虞之日, 武弁調用, 不可不精擇一新。 今後依舊例, 別樣試才, 內三廳衛將, 一依試才等第, 隨闕備擬。 至於備局閫帥、守令之薦, 以此擇擬, 一以聳礪武士, 一以激揚仕路之意, 敢啓。” 傳曰: “令備邊司議處。”


○傳曰: “施文用所言造塔等事, 自上亦未知如何。 他術官意, 如有相同者, 試依所言, 爲之無妨, 更議審處。”


7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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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初三日己丑答前日金廷亮疏曰: “廢字, 予不忍聞也, 勿爲更言。 李克楷事, 從當議處焉。 此上疏, 下推鞫廳, 議處。”


○(傳曰: “訓鍊都監宣醞, 以七月初八日爲之, 犒軍亦於此日爲之事, 言于該曹。”)


○傳曰: “工曹參議辛義立, 本職遞差, 還授僉知, 吏曹正郞韓玉遞差事, 言于當初論啓臺諫處。”


○兵曹啓目: “朔州府使李𤣯、楊州牧使李翼賓、金城縣令李準/隼等, 捕捉猛獸, 以除民害, 論賞。 上裁啓竝加資。


○生員李乾元等上疏, 請亟完廢黜之典。


○戶曹啓曰: “調度使狀啓, 咸從縣令曺鸞瑞、昌洲僉使崔永吉等, 白米各三百餘石措備, 爲國盡心之誠, 可嘉。 上裁啓。” 傳曰: “竝加資。”


○大司憲南瑾、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司諫辛光業、掌令韓明勗・韓詠、持平申恜・南溟羽、獻納洪堯儉、正言李元輿・徐國楨來啓曰: “昨承聖批: ‘此時, 又將已陳死論, 煩擾不已, 兩司之意, 未可曉也。 勿爲瀆陳’爲敎。 討逆之擧, 頃刻不可少緩, 而壓於嚴旨, 一日陳之, 十日退安, 亦無非臣等與讐共戴一天所致, 宜聖上之不卽兪允也。 以此無前之大論旣發, 則斷無中止之理, 而上下相持, 徒增瀆擾, 恐非國家之福也。 況今邊虞, 日甚一日, 朝家萬事, 未有端緖, 而自上一向牢拒, 臣等悶迫之情, 曷勝仰喩? 請亟下節目, 令廟堂增定未盡之條, 以完廢黜之典。” 答曰: “節目, 待予病差, 當下矣, 姑勿煩擾於此時。”


○夜五更, 流星出室星上, 入西方天際, 狀如鉢, 尾長三四尺許, 色赤。


○戶曹判書崔瓘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具悉。 卿當此主辱之日, 不效臣死之義乎? 勿爲更辭, 調理察職。”


7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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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初四日庚寅京畿監司書目狀啓: “北關直路, 獨無設鎭處, 而抱川、永平, 亦皆殘破無形, 兩官境間設府, 稱號外營, 建/遣文官判官, 與坡州, 聲勢相應與否, 請令備邊司, 指揮。” 【合兩縣, 置永平判官, 至己巳, 因永平縣人不便, 復析之。】


○稟畫使李慶全拜辭, 傳曰: “引見。”


○(傳曰: “影幀奉移吉日, 待農務稍歇, 八月晦間, 改擇日事, 言于禮官。”)


○進士任獻之等上疏, 請亟下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合司連啓曰: “伏承聖批: ‘節目, 待予病差, 當下矣, 姑勿煩擾於此時’ 爲敎, 臣等之悶鬱, 滋甚焉。 凡討逆之擧, 當如救焚拯溺, 何可頃刻少緩? 惟此西宮大變, 振古所無, 通國臣民, 義不可一日共天。 正論旣張, 理不可遏, 而每因嚴旨牢拒, 或一啓而止, 或再啓而止, 今日明日, 遲延至此, 遂使國家大計, 日就非矣。 臣等實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況今之事勢, 與前頓異, 遼左構役, 朝野繹騷, 西警將起, 人情內訌, 若不早爲之所, 危亡之禍, 莫保朝夕。 其謀立已出, 圖害聖躬, 巫蠱也、詛呪也, 種種罪惡, 雖不更瀆於今日, 而厚資羊甲, 入送倭中之計, 在此時慘矣。 欲令友英, 潛通奴酋之謀, 在此時殆, 而團束宮奴, 潛行部署, 不可謂悌男之已死, 欲因夜操, 乘釁作亂, 豈無餘孽之尙存? 自絶于宗社, 宗社絶之; 自棄于臣民, 臣民棄之。 有待而爲緩不及事, 此時不決, 欲俟何時? 此臣等之所以昧死瀆擾而不知止者也。 請亟下節目, 令廟堂增定未盡之條, 以完廢黜之典。” 答曰: “已諭。”


○弘文館連箚, 請快從公論, 亟完廢黜之典。 答曰: “已諭勿煩。”


○傳曰: “因予病苦, 節目不卽判下。 自當處之, 不必煩擾於靜攝之日, 姑限暑退間, 勿爲更瀆事, 言于三司。”


○王(午時, 上出御宣政殿,) 引見稟畵使李慶全。 左副承旨李命男、假注書鄭良弼、記事官安應魯・申垍入侍。 王曰: “天朝徵兵之事, 如何?” 慶全曰: “近來備邊司啓辭, 已陳之矣。” 王曰: “臣子分義, 徵兵入送, 非不知之, 而非但軍兵微弱, 今之文武將才, 孰有如祖宗朝許悰、南怡、尹弼商、康純、魚有沼之輩乎? 殘兵入送, 無益於天朝, 此賊乘虛入寇, 則後患可慮。 當初急速陳奏, 則事可諧矣。 今失事機, 謂之奈何? 但經略爲我國, 素有眷厚之念, 今適出來, 卿其進往, 極力周旋, 使我國軍兵, 留防沿江一帶, 以爲聲援, 則國家之福也。” 慶全曰: “我國兵力事情, 誠爲悶迫, 若示/視牢拒之色, 則恐有難處之事, 故廷臣, 皆以此爲慮。 然我國諸處邊上, 防守亦緊。 此非托故不欲赴援, 慮有橫潰之患, 果如聖敎矣。 但頃見經略咨文, 則多有未安之語。 今若又違經略之志, 則恐貽日後之患, 臣當曲陳事情 。” 王曰: “予觀《征討錄》, 天朝徵兵, 皆有勅諭後入送, 而且其時則自我邊上, 直搗奴穴, 不由鴨江而往矣。” 慶全曰: “待勅送兵, 事固當然, 但經略之奉勅徵兵, 亦甚不難。 頃見來咨, 有鼓舞朝鮮之語。 以此觀之, 似已奉勅矣。” 王曰: “我國之事, 無一可恃。 每見備局啓辭, 則有若自强無憂者然, 予竊哂之。 我國之不分兵農, 每有臨亂顚倒之患, 創制之意, 未可知也。” 慶全曰: “備局諸臣, 非不知軍兵之脆弱, 而每於啓辭, 辭不達意。 頃者, 欲爲登對, 而自上方在調攝中, 故未果矣。 蓋觀中朝 意, 不必以我國軍兵, 擔當奴賊, 不過徵召赴援, 以助聲勢也。” 王曰: “江都, 皆以爲保障云, 未知如何。” 慶全曰: “方今保障之事, 備局諸臣, 旣以獻議, 每於會堂/坐講究。 江都與京城, 地理便近, 形勢最好。 而但賊兵不退, 移時引月, 則海中孤島, 竊恐號令難通於諸道, 故是以爲悶。” 王曰: “於卿意, 何處可往乎?” 慶全曰:/不幸 “今日, 西北若爲戰場, 則更無依歸。 國之根本, 只在於下三道矣。” 王曰: “防備等事不可少緩, 而備局徒爲議啓, 而不爲着實, 至如關西、海西, 某城某人防守之事, 尙未定奪, 臨急, 必有顚倒之患矣。” 慶全曰: “兩西諸城, 軍糧、軍器, 儲峙待變, 則可以堅固, 而但防備器械, 如是齟齬, 講究雖勤, 無一措置事矣。” 王曰: “蕩然無形矣。” 慶全曰: “上敎至當。” 上曰: “賊未犯境, 而都下大小人心洶洶, 或出家屬, 或出卜物, 皆思避亂之計云, 若然, 則賊雖來/未犯, 民皆渙散, 尤可慮也。” 慶全曰: “賊未見形, 如是先動, 若犯邊堡, 潰散可知。 臣亦以此爲悶。” 上曰: “人心何以如此耶?” 慶全曰: “當初嚴立科條, 鎭撫禁戢, 則豈止如/至此? 且都城, 國之根本, 不可不守。 速出留都大將, 鎭定人心, 爲今急務矣。” 王曰: “自此, 往江都, 未知如何, 自江都, 下海某處, 則如航海之擧。 前有賊兵, 後無繼援, 甚可慮也。” 慶全曰: “下海之事, 小臣痛悶之。” 王曰: “兩南何如?” 慶全曰: “曾聞慶尙道地勢, 慶州則道里遼遠, 與東萊、釜山接境, 不可往矣, 安東, 非山、非水, 又無形勢之可據, 亦不可往也。” 王曰: “此賊, 若不慣習乘舟, 則江都無疑乎?” 慶全曰: “如此, 則江都爲固矣。 臣曾受三道巡察之命, 尙未下去。 而大槪舟師之事, 極可慮也, 且湖南則地廣物衆。 雖有人心不淑之說, 而皆在導作之如何。 頃者, 親征之敎一下, 都下之人, 莫不鼓舞忻忭, 多有聳動之氣, 感化之理, 如是矣。 且臣今往經略衙門, 周旋何等事乎?” 王曰: “歷陳我國軍兵羸弱, 臨陣先動, 恐損天威, 及整齊萬兵, 待大人指揮, 則經略想必覺悟, 而我國悶迫事情, 亦不可不陳。” 王曰: “朴鼎吉、尹暉, 旣過廣寧, 則告于經略前, 出火牌飛傳, 未及帝都之前, 咨文使之還持以來。” 慶全曰: “若與譯官偕往, 則可以周旋圖之, 而但聞其譯官獨往云矣。” 王曰: “卿今進去, 中朝征勦曲折, 一一詳聞馳啓, 我國可諱之事, 各別申飭一行, 俾勿漏洩, 在逃逆賊, 物色跟尋以來。” 慶全曰: “如有所聞, 敢不連續詳探馳啓?” 王曰: “丘叅政, 今已遞職云, 而如其尙留鎭江, 卿於狀啓馳報之時, 亦須愼密以送。” 慶全曰: “臣深慮其人, 心腸不正, 事事不可信。” 王曰: “於我國事, 事事生梗, 甚可慮矣。” 命男曰: “今雖有痛憤之事, 不可不善待, 然後可無後患。” 王曰: “焰硝, 非我國之産, 近來絶乏, 卿須往稟于經略前, 優數貿來。” 慶全曰: “軍興之時, 想必許貿矣。” 王曰: “譯官表憲, 老病之人, 一路必有疾病, 善爲救療, 不至死亡而帶來。” 慶全曰: “表憲, 感激國恩, 欲死於國事, 而其筋力, 可以扶持往還矣。” 命男曰: “頃者, 僧軍事, 傳敎矣。 僧人, 化外頑民, 叛主逃役。 今因繕修之役, 給糧賞布, 而其輩, 頑悖無狀, 縱行閭閻, 或有淫穢之迹, 多有掠奪之事。 出往郊外, 則至侵兩班之騎馬, 恐有日後無窮之弊。” 慶全曰: “當初僧軍設立時, 小臣忝在營建軍匠堂上, 故募軍則非徒彼事不實, 欲以田結煙戶出軍, 則旣已收布, 勢難更役。 不得已以僧軍給價立役, 則勝於募軍之爲役。 而僧者, 浮雲無定, 今若放而不役, 則繕修之事, 必不着實, 而立役, 則閭閻作弊之事, 正如承旨所陳也。” 命男曰: “繕修不停, 則僧軍雖不可放, 而閭閻作弊之事, 令朝廷禁斷爲當。” 上賜李慶全, 臘藥一封、白貼扇二把、漆別扇三把、油別扇五把、雨籠一事、四張付油芚一浮、弓子一張、長片箭一部、筒兒一箇、弓帒筒箇一部、環刀一柄、弓箭帽各一部。 罷出。


○傳曰: “三司啓、箚, 姑勿捧入。”


○回咨楊經略曰:朝鮮國王, 爲興師討逆事, 本年六月十九日, 准欽差經略遼東等處軍務兵部左侍郞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楊咨前事, 照得: “蠢夷逆天犯上, 六師九伐, 四海一心。 本部院恭承特遣經略軍事所奉勅書, 內開, 有‘鼓舞朝鮮’之旨云云。 廷咨於衆, 內斷於心, 一朝可決矣”等因。 准此竊査, 先該本年閏四月十二日, 准欽差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兼管備倭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李, 咨爲夷情事, 又准欽差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經略禦倭兵部左侍郞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汪檄。 就便遵依咨、檄內事意, 行令諸路將領, 剋日精抄, 團束部伍, 輳合萬兵, 聽候調用。 仍具奏文, 順付進賀聖節陪臣刑曹參判尹暉, 前赴京師, 轉奏天聰。 去後, 今該前因竊照得, 驕虜逞孽, 敢讐大邦, 惡稔吠日, 罪盈射天。 敝邦擧切憤惋, 直欲投袂而赴難, 朝滅而夕餐矣。 欽惟皇上, 誕擧天討, 懋簡師垣授銊元戎, 賊膽已懾於金鼓, 軍聲競振於風雷, 運籌掌股之中, 折衷/衝樽俎之外, 咨會小邦, 勉以偕作, 豈非貴部院不遺簪履之舊, 特施帡幪之惠, 敎勤提耳, 心切置腹者耶? 小邦積弱之餘, 力艱自衛, 分義所激, 志篤敵愾, 報德除兇, 在此一擧, 當悉敝賦, 輳合萬數, 旬月糧糗, 亦使不匱。 庶從王師之後, 得效屛翰之誠。 仍念天戈所指, 窮寇必逃, 橫突之患, 當在敝鄙, 遏截無策, 罔知攸濟。 近據邊臣所報, 胡書語極兇悖, 各胡傳說, 亦涉恐喝, 已遣專价, 具奏天朝。 竝報貴部院, 以便裁處, 想已經覽。 況據伊賊造船波瀦上流等說, 尤係叵測, 小邦邊患, 實屬危逼。 又得釜山鎭臣搪/塘報, 近日馬島來市之倭, 不循名額定規, 動以千數出來, 諉稱交易撫賞, 不滿所欲, 挺劍作亂, 大發不遜之語。 其爲情節, 如是兇狡, 小邦南北之虞, 腹背相掣, 彌切痛悶, 只恃貴部院商量指揮而已。 小邦旣承貴部院咨會, 今方預整兵馬, 等候申命。 第査舊例, 先該成化二年內, 小邦欽奉憲宗純皇帝降勅令, 夾擊建州衛李滿住, 欽此遣陪臣魚有沼等, 領兵攻勦, 又於成化十五年, 欽奉皇勅, 委遣陪臣尹弼商等, 領兵往勦建夷。 在前天朝, 調發小邦軍兵, 必有降勅之例, 今亦祗俟勅諭, 然後有所進退, 更賜明示, 不勝幸甚。 當職抑慮, 此賊或侵小邦疆域, 深入義州一帶, 則天朝寬奠迤南, 以至鎭江等地, 俱係賊虜窺覘, 不無意外搶亂之患, 要令一枝天兵, 來鎭前項等處, 以截侵軼之路, 則其於兵家控制方略, 恐或便益。 妄恃弘量, 兼陳淺見。 所有選過兵丁名數, 將領褊裨姓名, 水陸要衝圖畵, 近酋地理形勢等項, 着令各該官司, 逐一開寫, 擬候急到, 劃卽追報, 以便責/貴部入奏。 至若軍門回咨, 亦依貴部院分付李埁之意, 塗改以呈, 深謝不敏, 如蒙貴部院委發火牌, 傳送差官, 允爲便益。 今將遵照來咨事意先具咨復, 專咨陪臣弘文館校理李埁前赴部下, 聽候指敎。 (煩乞照驗施行。)


○朝鮮國王, 爲興師討逆事: “本年六月十九日, 准欽差經略遼東等處軍務兵部左侍郞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楊咨前事, 除將遵照來咨事意, 已經咨復外, 所有選過兵丁名數, 將領褊裨姓名, 水陸要衝圖畵, 近酋地理形勢等項, 逐一開坐于後, 爲此合行移咨, 請照驗施行, 須至咨者。 計開, 都元帥, 議政府左參贊姜弘立【文職】, 中軍官, 原任節度使李繼先【武職】, 總領大將副元帥, 平安道節度使金景瑞【武職】, 中軍官, 虞侯〔虞候〕安汝訥【武職】, 分領褊裨防禦使, 文希聖【武職】, 左助防將, 金應河【武職】, 右助防將, 李一元【武職】, 把守要衝, 江界、上土、滿浦、高山里、渭原/源、理山、阿耳、碧潼、昌洲、昌城、朔州、義州, 選過兵丁, 砲手三千五百名內, 平安道一千名, 全羅道一千名, 忠淸道一千名, 黃海道五百名; 射手三千五百名內, 平安道一千五百名, 全羅道五百名, 忠淸道五百名, 黃海道一千名; 射手三千名內, 平安道一千名, 全羅道一千名, 忠淸道五百名, 黃海道五百名, 已上通共一萬名。 圖畵近酋地理形勢, 另具一紙畵圖貼說。 (右咨都御史楊。)”


7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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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初五日辛卯傳曰: “昌城府使, 問于備邊司, 後政差出, 且西北無故, 遞易守令, 他道守令待闕, 一一除授事, 着實擧行之意, 言于該曹。”


○傳曰: “成川工匠上來都監者, 來初七日, 中使一時下送, 使參宣醞供饋後, 卽爲還來事, 言于都監。”


○幼學薜求仁上疏, 大槪, 請褒忠賞功, 以示勸懲, 去禍安社, 以定國是。


○生員李弘詢上疏, 大槪, 請亟下西宮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傳諭于李慶全曰: “此賊若犯長、寬奠等堡, 則鎭江等處, 派送天兵六七千, 堅守把截, 亦有益於天朝, 依朴鼎吉齎去奏文之意, 詳細極陳于經略前, 盡心周旋事, 下諭于李慶全。”


○傳曰: “北兵使李守一、知事韓希吉, 以捕盜大將, 累年扈衛, 竝加資。”


○傳曰: “全羅監司李昌後, 上年親祭時, 有應受加資, 全羅右水使元守身, 累年扈衛, 竝加資。”


○傳曰: “安邊府使權餘慶, 以北關守令, 承命上來, 因事故, 不得下去, 此時北路守令, 不可一日曠職, 權餘慶、安岳郡守相換。”


○傳曰: “欲守京城, 必須先爲把截臨津、坡州等處, 庶可收效, 而如是悠泛, 虛過時日, 予深憂悶。 坡州、臨津, 堅守把截之策, 更加着實措置, 凡積穀峙糧、鍊兵築城、修繕城池、輸入軍器等事, 竝加急急商確善處(事, 言于備邊司)。”


○備邊司啓曰: “伏見朴自興收議, 其慮事之周詳, 逈出等夷。 江都則今方悉力料理, 必當有所成就, 別營龍山, 修葺垣宇之意, 果是不可已之擧, 而第念事機差早。 今若遽爲修補, 則民不知本意, 或不無驚動之患, 姑觀日後事勢而爲之, 恐或便當。 扶安形勢, 論之甚詳, 其磅礴於湖南之中央, 控扼於海路之要衝, 依山負海, 前帶兩津, 可謂眼覰天奧, 得地之便者也。 江都萬有一危, 則移蹕之所, 料理於此, 亦何所妨? 檢察使沈惇, 專爲此等事而去, 湖南巡審之日, 詳細相度馳啓, 以憑措處。 而嶺南無長江、涯岸之阻, 臣等亦常料之熟矣。 且道路遙遠, 倉卒避兵, 恐未能辦。 至於嚴西北之備, 盡在我之道, 寢煩役紓民力, 尤係當今之切務, 君臣上下, 所宜交修刻勵之不暇。 (敢啓。)” 傳曰: “依啓。 別營龍山, 修葺以待, 有何大段驚動之事乎? 若至臨急, 則必不可及矣。 本司之意, 徒務鎭物, 予常憂悶, 須速措置, 善爲料理, 勿使人心驚動。”


○備邊司啓曰: “寧邊鐵甕之城, 形勢則甚好, 而占地太闊, 且四面高中央下, 東城受敵, 而西城不及知; 北城受兵, 而南城不相救, 其勢非合一道之力而守之, 則不可。 自前議者, 欲棄則可惜, 欲守則勢難如右, 置之於難斷之地者, 蓋以此也。 雖然當斷而不斷, 古人戒之, 力分則勢弱, 兵家之所忌。 安州、凌漢, 旣有守城之兵, 而寧邊亦不能決舍, 致有臨時潰裂之患, 則此兩賊/城亦爲膽落, 而有不固之志矣。 臣等之意, 慈山山城, 曾在麗朝崔春命入保之地, 竝爲急急修築, 以凌漢、安州、平壤等城, 爲直路之保障, 以慈山山城, 爲山路之遮蔽, 相爲應援, 互作犄/掎角, 則西路守禦之策, 恐不出於此也。 至於江界, 則本府府使, 秩高武官, 雖送客將, 必不及於此人。 唯當添入隣近武弁守令, 增兵堅守, 萬一失誤, 則加之以軍律, 斷不容貸之意, 預爲申飭。 而海西之黃州、平山、安西等三處, 必守之計, 前後再三陳達。 今方發送宣傳官摘奸, 而時未復命。 松都則人民之所集, 物力之所在, 而城池闊大, 決難入守, 城中之人, 皆是市井商賈, 不閑武事者, 尤不可恃。 此守城名編束伍之兵則或進入於平山山城, 或退守於坡州山城, 老弱驅入江都, 似爲得宜。 以此意, 下諭于兩西監兵使, 使之商確馳啓, 而亦令都元帥, 十分揣摩, 如其可行, 下去日, 卽宜擧行, 俾無後時之悔, 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寧邊、松都, 豈可全棄? 急急措置, 使之堅守, 坡州、臨津, 亦爲十分堅守, 勿如壬辰漢江之潰裂失守, 可矣。 更加詳議善處。”


○(備邊司啓曰: “平安兵使金景瑞下去之日, 副元帥職名則臨時啓下事, 入啓蒙允矣。 今者都元帥, 已出將官之名, 當錄送于咨文中, 金景瑞, 副元帥啓下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以姜弘立爲刑曹參判, 金質幹爲左副承旨, 李命男爲右副承旨, 鄭逵爲同副承旨, 李元燁爲工曹參議, (黃致敬・黃洛爲分承旨, 金涌爲分兵曹參議,) 尹義立爲判決事, 朴自興爲大司成, (宋碩祚爲宗簿正, 韓玉爲司僕僉正,) 柳韡爲兵曹正郞, 黃中允爲兵曹佐郞, 韓惟翔爲注書, 趙翼爲平安都事, 鄭文孚爲昌原府使, 韓淳爲鐵原府使, 尹英賢爲長湍府使, 李廷綬爲公州牧使, 梁克選爲呂驪州牧使, 曺明勗爲永川郡守, 趙邦直爲全羅都事。


○傳曰: “以權氏爲淑儀。” 【餘慶之女也。 祖宗朝, 淑儀, 不得過三人, 而時政亂, 女謁日盛。 曾選入許儆之女、洪邁之女、尹弘業之女、元守身之女, 竝今權餘慶之女, 爲五人。 又有昭儀/容任氏・鄭氏, 尙宮金氏・卞氏・李氏・崔氏, 而金氏尤橫。 爭媚妬寵, 招權納賂, 各結朝貴, 自立黨援, 賣官鬻獄, 宮門如市。 甲第連雲, 堆金積玉, 氣焰赫然, 道路以目。】


○傳曰: “東宮別堂後苑, 殿堂造成時, 監董次知內官趙龜壽、郞廳兵曹正郞高用厚, 竝加資。” 【趙龜壽, 以扈聖勞, 濫叨功爵, 封花城君, 嘗以諫言, 黜歸橫城, 龜壽常涕泣自悔。 仍入京, 密請擔當營繕事。 王大悅, 專委監董, 龜[壽]日親近用事, 凡營建官吏勤慢, 皆閱龜壽白之, 勢焰薰天。 提調以下, 奔走諂事, 設酒致款, 數年之間, 家貲暴富。 奴僕橫侵孤弱, 鄕人號其居曰, 花城宮, 反正時伏誅。】


7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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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初六日壬辰侍講院啓曰: “凡公事, 不出朝報者, 注書書送于本院, 本院納密匣, 以達東宮, 乃是前例。 而頃年無祕之時, 遂廢書送之規, 請令注書, 依例書送事, 捧承傳施行, 何如?” 傳曰: “允。 只令依前例謄送, 不必捧承傳也。”


○(政院啓曰: “今七月初二日, 檢察使沈惇引見時, 江華牧場許民耕食事, 無發落, 取稟。” 傳曰: “檢察使沈惇看審馳啓後, 更議以處。”)


○生員朴弘益等上疏, 請亟完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備邊司啓曰: “姜弘立, 以元帥下去, 張晩, 以體察副使, 將卒軍兵, 入往繼援乎, 問啓事, 傳下敎矣。 設官, 旣有輕重, 領兵, 又有次第, 副元帥例爲領兵進戰, 則都元帥在後節制, 只爲應援。 是故副元帥, 必以武將差送, 而都元帥, 非文宰, 不能爲也。 體察使則以大臣兼之, 而又出副使以貳之, 在京開府, 料理籌劃, 或送副使于邊上, 使之上承體府, 下應元帥, 豈可以大小將領, 同率軍兵, 入往繼援乎? 經略來咨, 雖有開錄摠領大將之語, 而此則似指都元帥以下而言, 體察使則似不當開錄於將領之中。 群意如此。 敢啓。” 傳曰: “只以都元帥以下書送。”


○傳曰: “金景瑞領兵事, 已爲處置矣。 金存敬遞差之意, 言于所啓臺諫處。”


○傳曰: “軍門咨、檄之來, 已踰數朔, 而防備之事, 蕩然無形, 豈不寒心乎? 關西・北、海西, 自邊鎭, 至內地各處, 某城則某將領某邑兵, 入守繼援, 則以某處兵, 入赴事, 一一請定, 預爲分付, 約束申飭, 然後庶無憂矣。 一二日內, 急急詳議以處。 且南瑾箚意, 亦甚切實, 而已過一旬, 寥寥無聞, 極爲可慮。 留都大臣, 待新卜相以定矣, 武大將一人, 以正從二品中, 極擇差出, 左右捕盜大將二員, 或從二品堂上武臣中, 亦爲擇差, 從事官、軍官, 竝令擇帶, 與留都大臣詳議措置, 則有備無患, 庸何傷也? 急速議處(事, 言于備邊司)。”


○(令下甲冑、弓矢、弓袋、筒箇、筒兒、環刀等物, 黃延道助防將李景湖、咸鏡道防禦使給送。)


○實錄廳啓曰: “《宣祖大王實錄》四道分藏, 以七月望後擇日, 啓下各道, 奉安使一員, 當爲分遣。 本廳堂上四員內, 知事一員未差, 同知事李慶全出使, 只有知事李爾瞻、同知事柳慶宗, 而爾瞻, 以藥房提調, 不得出外, 或使兼官分遣, 無妨。 何以爲之? 敢啓。” 傳曰: “依啓。 闕員, 後政差出。”


○備邊司啓曰: “臣等取考《征討錄》, 則成廟朝, 征尼麻車時, 以許琮爲都元帥, 文從事李粹彦等三人, 武從事金守貞等三人, 竝六員帶去矣。 今亦依上敎, 武從事二員, 許令自擇帶。”


○備邊司啓曰: “戰用之具, 莫切於甲冑, 而武庫所儲, 其數不敷, 西北邊上留置之數, 亦甚零星。 當此調兵守禦之日, 許多軍士, 不可赤身赴戰。 頃間各道兵、水營及各官, 有月課措備之令, 想已准數措備, 今依別定差使員, 及今月晦日內, 沒數上送, 以備軍前之用, 爲當。” 傳曰: “依啓。”


○義州府尹李善復狀啓: “本月二十五日, 探聽譯官全悌祐等馳報, ‘本月十七日, 自廣寧回, 到遼東, 則聞新布政閻明泰, 十六日上任, 新巡按陳王廷, 晦間當到遼陽, 而前撫院李維翰, 廢爲庶人, 前副摠鄒儲賢, 今爲淸河堡遊擊, 引賊於撫順近處, 斬得十頭’云。” (啓下備邊司。)


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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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初七日癸巳傳曰: “近來政事時, 吏批例致夜深, 或至二三更者, 非一再。 本月初五日爲政, 前一日下敎, 而政官入來後, 望筒亦且久未入啓, 三更後始罷, 是何事體? 今後望筒, 連續入啓, 勿致犯夜事, 各別察行。”


○備邊司啓曰: “因本司啓辭, 巡邊使以上將官, 擇日發送事, 已爲蒙允矣。 令日官推擇, 則巡邊使禹致績, 今七月十七日爲吉, 都元帥姜弘立, 今七月二十七日爲吉云。 此兩日, 似當發行, 而因國之大事在戎, 事體甚重。 似當有纛祭等事, 請令該曹, 預擇吉辰, 擧行爲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元帥、巡邊使, 予當引見以送。 此兩日, 自內有故, 以他無故日, 或進或退。”


○傳曰: “此賊乘船, 雖非所長, 近來水戰, 全不鍊習, 預令訓鍊都監, 急急整理兵船, 再三習戰後, 九月間, 自上當爲試閱事, 察爲。”


○傳曰: “永樂年間, 太宗文皇帝北征, 我世宗朝, 獻馬一萬匹, 以助征虜之用。 以今日物力, 備馬萬匹, 勢難封進矣, 姑備數百匹, 急急送獻, 而冬至使之行, 具由奏聞, 可矣。 令備邊司, 速爲議啓。” 備邊司啓曰: “竊念今日物力, 雖極無形, 當此大擧征虜之日, 數百馬匹, 似爲略略。 前日于差官所言三千匹, 雖不可務准其數, 滿千之馬, 決不可不爲措送。 令該曹, 先以外寺所在之馬及今此牧場捉出者外, 或貿或募, 廣加聚集, 務令速送軍前, 以備戰用。 而冬至之行, 先爲具奏, 則非但經略深嘉我國之誠, 皇上亦必嘉獎, 此是今日之一大機會。 敢稟。” 傳曰: “依啓。 馬匹, 若准千數, 豈不好哉? 但以必合戰用之馬, 當獻, 何可苟充以駑駘乎? 千匹, 如可辦出, 以千匹送獻, 可矣。 往在壬辰, 臨急奪用百官馬, 以致因無馬, 不得扈從者, 或有之。 此則予所見知之事也。 更加熟議善處。”


○傳曰: “此賊乘船, 雖非所長, 必須預備戰艦, 列泊江岸, 多載火器, 遮截把守, 以示式遏兇鋒之意, 可矣。 江都雖曰可合保障, 防備舟師, 十分料理, 以壯形勢事, 令備邊司, 急急議處。”


○備邊司郞廳以都元帥意啓曰: “目今秋節已迫, 霖潦開霽, 西北防備, 料理檢飭之事, 一刻爲急。 臣行, 似當從速下去。 而從事官, 時未定奪, 極爲悶慮。 丁好恕、柳韡, 因爲帶去乎? 抑以他人差下乎? 敢此申稟。” 傳曰: “柳韡已遞, 以他人擇帶。”


○備邊司啓曰: “備忘記, ‘昨觀金景瑞狀啓, 差官所言, 則「正、二月, 五路征勦時, 自波瀦江進兵」云。 若天兵與我國兵, 協同入討, 則可也, 若使獨當, 則決難遵之意, 下諭李慶全, 使之周旋, 冬至之行, 亦爲直陳, 似當。 令備局議處事, (傳)下敎矣。 于承恩, 前則貴國不必渡遼, 遮截沿江要害, 今則曰正、二月間合勦時, 由波瀦江氷路, 獨當一面云, 一人之言, 前後不同, 若出於二人之口。 不過接待之間, 不能得其歡心, 爲此恐動之說。 而本道之不謹接待, 坐失事機之責, 則固所難免。 其言雖如此, 而伏見經略之咨, 只調我國兵一萬, 與遼鎭精銳, 一同前攻云, 則彼經略老於兵間, 豈不知我兵之不可以敵多哉? 其意, 只是借我國之聲援, 其實, 欲以天朝重兵, 由我國入勦之計耳。 設或有獨當之議, 不出於咨文, 而只發於差官之口, 必須明知經略之意然後, 冬至之行, 似當直奏。 依上敎急急下諭于李慶全, 密密探得於衙門下人, 果有此事, 則極力周旋, 期於得情, 而其聽從與否, 先差通事一人, 星火馳啓, 以憑直奏, 宜當。 且點兵差官, 早晩必當出來。 本道軍兵、器械, 急急整頓, 黃延之兵則以調在信地, 敎演之義, 據實答之, 仍以此意, 竝爲知會於黃延監兵使, 亦爲整齊以待。 差官接應, 無如前日疎脫, 致生嗔怒, 此意行會于平安監兵使亦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經略若果如是, 則極陳我國事勢, 使天兵一萬, 由我國江邊進勦, 而以我國軍兵協力征勦事, 極力周旋, 期於順成之意, 李慶全處, 各別下諭, 以我國軍兵, 陣於沿江一帶, 作爲聲援事, 周旋于經略, 而如不肯從, 則以天兵協力進勦之意, 反覆善圖事, 詳細下諭。”


○備邊司啓曰: “西北入防四道軍兵, 發送臨時, 監兵使當於境上, 親自點閱, 仍爲宴犒, 慰悅其心。 而慶尙、江原兩道赴北之軍, 則勢必自彼就便直進, 兩湖入西之兵, 則路由京城, 過去時, 似當犒慰, 以示恩典。 臣等方議啓請, 卽見該曹公事, 則各道上來徵兵, 必須擇定將領, 繩以軍律, 若有一毫作挐擾害, 則重治不饒, 來過京城時, 不可無犒慰之擧, 令本司詳議以處事, 判下云。 該曹所見, 正如臣等所料。 兩湖之兵則過京城時, 命官宴犒, 赴北之軍, 則各其監司, 境上點送時, 亦爲宴犒, 一體擧行, 似當。 敢啓。” 傳曰: “依啓。 令有司豐儲酒食, 厚饋慰諭以送。 (戶曹、兵曹、本司堂上各一員次知, 措備監犒事, 察爲。)”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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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初八日甲午進士李克揆等上疏: 大槪, “察機相時, 乾斷夬決, 亟行廢黜之典, 以完大局, 以杜亂漸。 且三司, 累因傳敎, 或啓或停, 館學, 專不動念, 不爲請討請治, 三司及館學, 負君釋讐之罪。”


○備邊司郞廳以都元帥意啓曰: “聖上特念臣愚, 許以儒將, 被薦之人, 爲臣從事。 臣誠感激, 不知死所。 第惟丁好恕、柳韡, 年少有才, 鍊達機務, 此兩人仍帶, 爲當。 目今秋防漸近, 戎事正急。 分往檢督, 從事二人, 勢難兼察, 依舊例, 一員似當加差。 但儒將被抄人等, 或在外, 或被罪。 朴自凝則曾爲臣之從事, 句管鹽鐵之務, 才局甚長, 諳於料事, 而方在議罪之中, 南宮㯳、柳孝立、安景深、南以雄、尹知養, 或以都廳, 或以郞廳, 俱在都監, 不敢擅帶。 (伏候睿裁。)” 傳曰: “南宮㯳、丁好恕帶去。”


○傳曰: “監察減省五員, 復設, 以時仕蔭官擇差, 而其本窠闕, 以營建都監兩宮郞廳、監役官中, 無實職者, 擇擬。 慶德宮各衙門次知監役官韓祉, 盡心監董, 幾盡造成, 極爲可嘉。 司圃除授, 以示將勵之意。”


○進士李涏等上疏, 大槪, 請亟定大計, 以完廢黜之典。


○備邊司啓曰: “留都將差出事, 臣等今日會坐, 欲爲差出, 而反覆思量, 則武將雖差出, 必待大臣出仕, 承其指揮, 料理凡事, 大臣未出之前, 雖有武將, 固無所益, 而賊未犯境, 先出留都之將, 委屬未妥。 姑待大臣之出, 次第差出, 似爲宜當。 敢此仰稟。” 傳曰: “賊若犯境後, 始出留都主將, 則必蒼黃顚倒矣。 大臣雖未出仕, 留都之號泛然, 或以京城守禦大將, 或以他號, 急急議定差出事, 更加議處。”


○傳曰: “淑儀洪氏爲昭儀, 淑儀尹氏爲昭儀。”


○傳曰: “吏曹參判柳夢寅, 先遞本職。”


○以趙挺爲吏曹判書, 朴守緖爲尙衣正, 金緻爲刑曹參議, 姜燧爲司藝, 金蓍國爲直講, 白大珩爲江原監司, 柳應泂爲肅川府使, 李應寅爲安邊府使。


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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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初九日乙未(遣梁貴生, 造船于全羅左水營。)


○(傳曰: “上號後, 內宴進參外命婦數, 八月十五日內單子捧入事, 言于該曹。”)


○持平南溟羽啓曰: “(伏見)李克揆(上疏), 以忘君釋讐, 顯斥三司。 近日大論之姑停, 雖出於因傳敎, 不得瀆擾, 而實非臣等之本意也。 然忝在言地, 旣被詆斥, 決難仍冒。 而且臣頃日帶行所由曺範孫, 乃啓下囚禁人也。 刑獄不嚴, 任意放出, 以至於跟隨於臺官, 事極可駭, 而臣全然不知, 徇例帶率, 此無非獄吏舞奸之致, 而當初不察之失, 在所難免。 以此以彼, 不可偃然在職。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林健、掌令韓明勗・韓詠、持平申恜啓曰: “臣等伏見李克揆上疏, 大槪, 至以忘君釋讐, 顯加詆斥, 忝在言地, 不可苟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生員金克修等上疏, 大槪, 請克亟擧廢黜之典, 以完大局。 答前後儒生疏曰: “予方病劇, 靜攝不暇, 此時陳疏, 甚爲不可。 節目則待予病歇, 當爲判下。 至於廢之一字, 非但予不忍聞之, 三司時議, 亦不爲此論, 爾等何獨爲瀆擾, 至於此乎? 休煩可矣。”


○備邊司啓曰: “以本司啓辭, 武將起廢收用事, 已蒙允下矣。 李箕賓, 時在罷散, 而武弁中, 有宿望, 依安衛例, 亦爲收用, 宜當。 (群議如此。 敢稟。)” 傳曰: “李箕賓, 國法若行, 豈可尙保首領於覆載之間乎? 徐觀事勢, 更議以處。”


○(傳曰: “兩南監司當引見以送, 過國忌後下直事, 諭之。”)


○傳曰: “各邑向化等, 守令、邊將, 恣意侵虐, 弊習甚云, 各別申飭禁戢, 如有不改其習者, 一一啓聞重治, 渠等處, 亦開諭朝廷德意, 使之各安厥居(事, 各道監司處下諭。 慶尙、全羅、江原監司則下直時言送。)”


○傳曰: “逆家別將, 以有計慮武臣, 各別擇擬。” 【時, 差出別將, 譏察金悌男家舍, 稱以逆家別將。】


○(傳曰: “今下甲冑、弓矢、弓袋、筒箇、筒兒、環刀等物, 碧潼郡守李一元給送。”)


○以都元帥意, 從事官啓曰: “從事, 自前極擇一時淸選帶率者, 非但諮議軍務而已, 亦出於借重之意也。 雖以古人之宏材宿望, 莫不愼重於此。 況以臣之駑劣, 素乏才望, 而驟荷重寄, 夙夜憂惶, 罔知攸濟。 其於從事之得人與否, 所關尤重, 故前日, 以吏曹正郞鄭遵入啓, 而自上有吏曹郞官不可帶率之敎, 臣惶恐悶默, 不敢再瀆矣。 今者從事官柳韡, 因傳敎改差, 其代當爲差出, 而臣與新進侍從之人, 相識未廣, 不得已問于備局諸宰, 則皆以爲: ‘鄭遵才識俱優, 可合此任’云, 敢此仰稟。” 傳曰: “從事官, 以有計慮武才人, 擇帶可矣。 鄭遵有武才乎? 詳察爲之。”


○備邊司郞廳以都元帥意啓曰: “(師)〔帥〕期遲速, 雖未可豫料, 秋高之後, 西北防備之事, 十分緊急。 兩湖後運軍兵各二千名及武學出身, 則八月二十日, 各其兵使率領, 入援關西, 而關東後運軍兵五百名及出身武學, 則本道助防將率領, 本月二十日發行, 嶺南後運軍兵武學出身竝三千名, 來八月二十日, 左兵使率領發行, 入援北道, 皆聽所到道內主將調用, 相機分屯, 以爲冬間防守之計, 允爲便益。 令兵曹稟旨施行, 宜當。 敢啓。” 傳曰: “今日武將如雲從二品及堂上武臣極多, 何患無領兵之將乎? 予意, 若或賊兵長驅內地, 下三道監兵使, 領兵入援京城, 實合舊例矣。 若先使嶺南兵使, 領兵入援, 似非得計。 閫帥豈可使輕離本道? 況當此人心不淑, 倭奴橫恣之日乎? 以他武將, 領兵入送事, 更議善處。”


○備邊司啓曰: “以本司啓辭, 答曰: ‘依啓。 寧邊、松都, 豈可全棄? 急急措置, 使之堅守。 坡州、臨津, 亦爲堅守’事, 傳下敎矣。 寧邊, 國之雄藩; 松都, 前朝舊基。 臣等亦知不可全棄, 而人力單弱, 城大難守, 初不擧論。 頃承備忘, 歷陳所見, 而聖意一向, 以難棄爲敎, 臣等欽仰睿算, 出於尋常萬萬也。 臣金闓, 年前奉命, 往寧邊, 與其時兵使李時言, 言及其城可守與否, 仍往觀之, 東西兩臺, 屹然險固, 皆有泉水, 分築兄弟城, 則東臺可用千人, 北臺可容萬餘家, 用卒亦不過二三千, 築城用功, 不至大段。 比其本城而論之, 則彼大難守, 此小可保, 而乘高俯臨, 則雖有城中棄處, 賊必不能入據。 臣時言, 到今亦言難守本城, 割築可保之狀, 今不可遽決於千里之外, 請令本道監兵使, 相議便否, 然後處置, 似當。 松都則居民, 皆是商賈, 不習操兵, 古人所謂‘驅市人以戰’, 正謂此也。 且其城廣闊, 十雉一人, 猶患不足。 雖撤入畿邑之民, 盡爲守兵, 決難成形, 豈可於難守之處, 强爲欲守之狀耶? 卽見留守趙國弼狀啓, 則‘耆民、軍民, 願守昌陵古城, 而其城在本府三十里之地, 石築宛然, 與江都相望, 三面環海, 一面連陸, 不過旬日, 作一天塹也。 所謂昌陵, 未知如何, 而一府民情旣如此, 留守所陳又如此, 本司提調一員, 親自下去, 巡審形止, 採聽民情, 與留守熟講措置之事, 且圖形來進, 以備睿覽, 亦爲便益。 坡州旣出防禦使, 時方修築山城, 欲爲保守之計, 臨津則在坡州境內, 相距不遠, 欲爲設營立寨, 如龍津則一州蕩然之餘, 民力難分, 故脫有事變, 則欲令水原府使, 領兵進駐于臨津, 以爲防守事, 曾已講究具啓。 而事機若急, 則下道入衛之軍, 亦當來會都下, 以此分守上下江灘, 作爲連珠之勢, 而若至於隆冬合氷, 則非城守不可, 似當合力於坡州。 (但)臣等(竭心盡誠, 籌度料理如此, 而當事之臣, 若不奉行, 則壬辰潰散之患, 安保其必無? 此臣等區區悶慮者也。) 所見如此, 敢啓。” 傳曰: “依啓。 松都不守, 退守江都, 似爲不妥, 十分詳議善處。 但今日急務, 不過嚴明紀律、選擇將領而已。 將領若非其人、紀律如或不嚴, 則本司料理, 盡歸虛地矣。 更加商確善處。”


○夜五更, 彗星出中台星下, 尾長一丈餘, 色白。


7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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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初十日丙申大司憲南瑾啓曰: “草野之士, 直言敢諫者, 其麗不億, 而刳肝瀝血之疏, 其進也無盡, 言責已有所歸, 臣何敢費辭自明? 第一章之來, 兩司之官, 避嫌之不暇, 退待焉, 就職焉。 如臣衰老, 筋骸不支, 大命將隨, 不亦悶乎? 頃日李克揆, 以大論姑停之故, 厚斥三司, 至曰負君釋讐, 人臣之罪, 莫此之重。 臣不覺衋然內傷, 若受鋒刃。 元疏, 雖未得見, 想其責望於三司者, 不在於導君使自從, 而專在於强君使必從。 鬻拳之刖其足, 高不可學, 陳禾之落帝裾, 近亦難效。 臣竊笑而痛之。 久忝言地, 每被人謗, 決不可仍冒, 苟且隨行。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諫尹訒、司諫辛光業、獻納洪堯儉、正言李元輿・徐國楨啓曰: “臣等伏見李克揆上疏, 大槪, 請治三司負君釋讐之罪, 近因傳敎, 姑停大論, 是雖出於不得已, 而遲延至此, 結局無期, 則儒疏之至, 固其宜也。 臣等忝據言地, 被人詆斥,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傳曰: “都承旨旣已呈告, 而同副承旨, 又爲呈疏, 一司不得兩呈, 乃法例也。 近來國綱解弛, 百隷怠官, 事事類如此, 逵雖呈疏, 爲政院者, 所當不失舊例, 以次入啓可也。 非但逵也, 凡官病呈辭、病上疏, 一司勿爲疊呈事, 依法例, 申明擧行。”


○(傳曰: “昨日國忌齋戒, 故將欲引見兩南方伯, 而還停止矣。 同副承旨鄭逵上疏, 不稟入啓, 極爲非矣。 今後政院, 各別察爲。”)


○副校理朴宗胄、修撰李慕、崔濩・韓定國啓曰: “伏以君父之讐, 義不可共天, 沐浴之請, 頃刻何緩? 近因傳敎, 姑停上箚矣, 今被李克揆詆斥, 至有忘君釋讐之語, 臣等, 三司之一也, 豈可仍冒, 處置兩司乎? 請命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弘文館副校理朴宗冑、修撰李慕、副修撰崔濩・韓定國等上箚: “(伏以)兩司, 竝引嫌而退。 擧義討逆, 臣子職分, 兩司多官, 終始擔當, 近因傳敎, 姑爲停止, 則雖有儒生之斥, 別無可避之嫌。 罪人放出, 由於刑獄之不嚴, 帶率所由, 初非臺官之所知, 俱無所嫌。 請大司憲南瑾以下、大司諫尹訒以下,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調度使尹守謙狀啓: “平安道內各官時留庫大小米, 竝二萬餘石, 太豆四萬餘石, 雖未輸聚於都會處, 可支一萬馬兵五月之糧料, 而秋成收糴, 則亦可支數月之糧。 以此計之, 則軍若不過一萬, 明春之前, 可以繼放矣。 至若邊上留屯時及進兵時用糧, 則惟在日月久速, 軍兵多少, 臣不敢預度其容入之數。 大槪軍兵, 在我境內, 則雖左枝右梧, 抽東補西, 庶有繼餉之路, 如渡遼陽, 則千里險路, 運轉極難, 百爾思之, 未得善策。 似聞遼陽一方, 今歲大登, 米穀極賤云, 臣意以兩湖分戶曹所得米布, 貿銀於東萊, 師渡遼陽之日, 以銀放糧, 貿食於遼陽, 非但除關西轉輸之弊, 亦可紓兩湖船運之勞矣。 請令廟堂, 急速議處, 從長施行。” (啓下備邊司。)


○傳曰: “近日營建之事, 日甚解弛, 日次提調, 稱病不仕, 及郞廳、監役官, 以病不仕之日, 亦多云, 極爲不當。 今後日提調有故, 則他提調代進察任, 郞廳、監役官, 竝令勤勤仕進, 日新檢飭事, 着實擧行之意, 言于都監。”


7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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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十一日丁酉傳曰: “兩南監司引見。”


○傳曰: “星變又現, 深用憂慮, 天文測候文官, 詳察差出, 使之測候事, 言于觀象監。” (觀象監)回啓曰: “依前別擇文官舍人柳忠立、直提學李益燁、吏曹正郞鄭遵、佐郞李尙恒、兵曹正郞兪晉曾、修撰崔濩與天文學兼敎授金德元等, 輪回直宿, 使之測候。 (何如?)” 傳曰: “允。”


○兵曹判書柳希奮上疏辭職, 答曰: “省疏, 具悉卿懇。 此誠何時, 而乃爲必退之計乎? 國事極艱, 大政當前, 卿可安心勿辭, 調理察職。”


○傳曰: “成川降仙樓等處, 諸館造成府使朴燁, 加資。”


○(傳曰: “洗草宴設行日, 何不擇啓乎? 以九月擇日行之事, 言于該曹。”)


○生員李國亮等上疏, 大槪, 請亟完廢黜之典, 以安宗社。


○幼學丁有後上疏: 大槪, “大司憲南瑾, 在上年十月, 朴夢俊疏入之時, 知幾圖遞, 乃今更授本職, 專事緩論。 啓辭之草, 略爲塞責, 論執之乍出乍止, 皆其主張。 頃日節目當下之敎, 又欲停啓。 諸僚爭之, 仍爲連啓, 及承備忘, 力執姑停, 儒疏顯斥, 便生憤怒, 詆斥多士, 不遺餘力。 其曰脅君, 其曰刖足者, 乃其陰懷翻局之圖, 欲爲日後厮殺士林之地, 其計豈不凶哉? 請下瑾司敗, 窮問其情, 以正邦刑, 而特柬忠貞之臣, 代長憲府, 以責宗社大計, 亟完廢典, 以絶奸窺。”


○進士安宗遇等上疏, 大槪,亟下西宮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午時王出御宣政殿, 引見慶尙監司朴慶新、全羅監司李昌後引見, 右副承旨李命男、記事官韓惟翔・金奏夏・申垍入侍。 王曰: “安東、羅州, 雖曰可合保障, 而糧餉、軍兵、器械措備, 然後方可謂之保障。 卿等十分盡心察爲。” 慶新啓曰: “安東, 巨鎭也, 士民繁盛, 軍兵亦多, 而第壬辰之後, 流亡殆盡, 或爲駐蹕之所, 軍兵、糧餉, 一無所恃, 然糧餉則傍近他邑之糧, 亦可輸入, 大槪以慰悅民心爲本。 臣到界後, 詳察民情, 圖畫形勢, 當卽啓聞。 且自祖宗朝, 接待南倭, 專委本道, 故本道稅入之數, 太半輸入於東萊, 以接倭人。 近來倭人留館者, 至千餘名, 若不及時入送, 則(非但)供費難辦, (橫行閭里,) 必貽民害。 至於求請本道者, 則自當趁卽給送, 而人蔘、鷹子等物, 必請於該曹, (然後可以爲之,) 而該曹不卽處置, 以致遲留(不去云)。 該曹及時善處, 開諭入送, 然後本道民力, 可以少紓, 而保障之策, 亦可專力(措置)矣。 至於舟師, 統營只有十五隻, 以此待變, 有同兒戲, 軍民散亡, 不成貌樣。 加以本道, 宮闕材木, 不爲斫伐之故, 京江造船, 多定五十隻云。 造船雖不易, 而某條造送矣。 其中一船格軍, 五十餘名, 以此計之, 則五十隻格軍, 多至二千五百餘名。 若用水軍, 則防守虛疎, 若用民結, 則恐致騷擾。 聞造送之船, 分給各司云, 各其司下人, 使之輸來乎?” 王曰: “舟師事, 令舟師廳議處。 本道如有可爲之事, 下去議量, 一一馳啓。” 王曰: “安東有城子乎?” 慶新曰: “城則雖有之, 皆已圮頹, 且燕子樓水, 迫近城底, 若或灌之, 則難於守禦。 僉議皆曰: ‘不可守也。’ 府有淸凉山, 新羅時, 據險守禦, 稍勝於本邑之城矣。” 王曰: “恭愍王南下時, 亦有城子乎?” 慶新曰: “恭愍, 以嶺南全盛, 兵、糧富饒, 故下去此地, 而恢復猶遲, 故移駐淸州云。 且本道與島夷相對, 而人不業武, 如安東巨鎭, 武士錄名數, 僅數十餘人, 極爲寒心。 自上必有聳動之擧, 或設科擧, 以爲別樣擧措, 然後可以興起矣。 (或云晉州形勢, 勝於安東, 而壬辰見敗之地, 道家所忌, 不可移駐, 而亦未知何如也。” 王曰: “倭人久留不歸云, 啓意令該曹議處。 卿亦某條開諭, 入送可也。” 慶新曰: “臣直向東萊, 開諭入送, 其中別求請之倭, 卽啓朝廷處之。 大槪倭奴入送, 爲今急務, 依古例, 減其留館之數, 只留二三百名, 而其餘措語入送計料。 且此奴專爲取食而來, 縱無蠢動之患, 然久留境上, 若聞西北有警, 則不無薺浦之變矣。)” 昌後曰: “軍餉、治兵、積粟等事, 爲今第一急務。 臣到界之後, 與檢察使沈惇相議, 隨事啓聞。 保障之策, 人心爲本。 自上納忠諫之言, 罷不急之役, 收用人才, 鎭定民心, 何患乎外寇哉? 近觀人心疑懼, 賊未犯境, 皆思渙散, 保障之策, 豈但全在兩南? 擇人善任, 固結人心, 則何地不可守也? 如軍兵、糧餉等, 臣下去料理, 竭盡心力, 而且本道中軍, 爲任最重, 以前僉使金濟鼎, 欲爲帶去, 而惶恐, 不敢仰達。” 王曰: “酬勞之典, 勿爲惶恐。 餘當體念。 金濟鼎事, 依啓。” 慶新曰: “小臣中軍, 亦未啓請, 聞嶺南, 或有才武弁, 臣當下去, 觀其可合者, 啓請矣。” (命男曰: “北兵使李守一下去時, 與臣言北道上兵, 流亡殆盡, 一堡僅有一二名, 而無一布衣, 無一年粟, 近來邊將之侵漁, 剝膚椎髓, 或有髮長者, 則翦而作髢, 以刀翦之, 而嫌其少長, 至有擢髮而束之者, 奈何民不散也? 監司權縉下去時, 臣亦往見, 縉以元穀軍器置簿示臣曰: ‘此非實數, 皆以久陳皮穀苟充, 而軍器則徒存外貌, 若邊外有事, 則何以禦之?’ 云矣。 今年失農尤甚, 土兵將不聊生, 自上特用優典, 賜以襦衣、落幅、木同, 且行試才賞格等事, 庶有扶持之路矣。” 王曰: “軍糧、軍器別措備者, 皆施恩典, 今則令各道監司査考, 然後施賞, 而卿等下去看審以啓。” 朴慶新曰: “當初軍器點考時, 雖或精造, 而典守之官, 不謹點火, 若過數年, 皆無用矣。 此後別措者, 不必施賞。 能典守舊物者, 施其恩典, 則器械自無不利之患矣。”) 王曰: “釜館潛商人等, 十分譏察, 一一馳啓。” 慶新曰: “倭人之不卽還去, 正爲此輩也。 收稅官, 雖不可無, 東萊府使若宜詳察可以爲之。” 命男曰: “潛商與倭相通, 至有齎倭銀赴上國, 貿來物貨然後, 始爲還去, 故以致久留。 自祖宗朝, 嚴立科條, 禁斷潛商, 良以此也。 今後痛禁潛商, 至當。” (王曰: “舟師事, 日甚解弛, 卿等下去, 十分料理爲之。” 慶新曰: “慶尙道, 水道遼遠, 勢不可赴援, 全羅道則可以入援, 而水軍凋殘, 是可慮也。” 昌後曰: “今此卜定之船, 若准數造送, 則嶺南、湖南, 盡爲空虛之地, 自上參酌, 何如?” 王曰: “湖南不淑, 常用憂懼。 撫綏之方, 卿宜十分察爲。” 昌後曰: “湖南人心, 雖不如嶺南, 而人心所向無常, 若善諭, 則可以鎭定, 豈獨湖南爲不淑乎?”) 王曰: “賊若長驅, 則鳥嶺, 定將把守。” 慶新曰: “鳥嶺則可以把守, 而嶺南之路, 不特鳥嶺一路, 無處不通, 以湖南爲唇齒, 則可禦矣。” 王曰: “在逃逆賊, 十分詳密購捕。 上年, 賊徒橫行, 今雖寢息, 而各別譏察, 毋使滋蔓。” 王曰: “兩南棟樑材木, 守令、邊將等, 托以造船, 恣行斫伐, 卿其各別禁斷。” 王曰: “昔在壬辰, 下三道監司, 人莫不痛惋, 而至於李洸事, 尤極痛惋。 卿等受委方面, 毋負委寄之意。”


○夜五更, 彗星現於艮方, 尾長四五尺許, 色白。


7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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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十二日戊戌傳曰: “近日供上西果, 或不熟, 或味薄, 皆不合御供, 司圃署當該官員及內農圃內官, 竝推考。”


○大司憲南瑾啓曰: “昨暮見丁有後疏, 構臣大槪, 用文森嚴, 措語凜烈, 心喪膽落, 若無所容。 近日韋布之攻臺諫, 日新又新, 今此有後, 獨擧臣名, 極其醜詆。 臣所自取, 有何怨尤? 第上年十月, 知幾圖避曲折, 因尹唯謙疏, 已悉於避嫌之中, 國人之所共見, 專事緩論, 啓辭草略, 塞責論執, 乍發乍止等語, 自有兩司多官。 臣若自明, 近於相較。 聖敎累下於政院, 勿爲捧入啓、箚, 姑停數日, 非臣獨見所致, 事勢如此。 而責兩司不爲連章, 目兩司負君釋讐, 請亟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幼學李箮等上疏, 大槪, 請亟下西宮節目, 以安宗社。


○執義林健、掌令韓詠、持平申恜・南溟羽啓曰: “伏見丁有後上疏, 大槪, 拈擧大司憲臣南瑾之名, 顯加詆斥, 不遺餘力。 臣等旣與南瑾, 終始論事, 少無異同, 儒疏醜詆, 何可獨免? 臣等旣被人言, (不可苟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傳曰: “西報日急, 大兵入往, 則軍兵所經處及兩西, 糧餉供給, 萬分緊急。 未知將何以接濟, 令備邊司急急議處。”


○傳曰: “咸鏡道巡邊使, 急急下送。 北道生變遲速, 何可預料? 防備之事, 各別料理可矣。 至於三、甲, 亦甚虛疎, 竝速規劃。 平壤守城事, 雖曰方爲料理, 而此賊或由价川、慈山、成川、慈飛嶺等, 踰越山路, 長驅到此, 則要害處, 別遣大將一人, 領兵把截, 可無後悔。 此外可設防禦處, 一一急速, 詳議措置(事, 言于備邊司)。”


○(領議政鄭仁弘遣錄事, 齎納所受密符。)


○(夜一更, 流星出紫薇西垣內, 入乾方天際, 狀如甁, 尾長七八尺許, 色蒼白, 光照地。) 四更、(五更), 彗星見於軒轅星左傍, 尾長四五尺許, 色白。


7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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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十三日己亥幼學李天植上疏, 大槪, 請褒賞大論有功之人, 以礪人心。


○掌令韓明勗啓曰: “伏見丁有後上疏, 以大司憲南瑾, 欲停大論, 峻辭專攻。 臣與南瑾, 同參論席, 今已月餘, 欲停之論, 若出其口, 則臣雖聾瞽, 不得聞知乎? 且同僚爭之, 仍爲連啓云者, 尤極無形, 未知言之者誰, 而傳之者誰耶。 且臣草土餘生, 疾病爲隣, 昨日轉苦, 不得與同僚偕避, 臣之所失, 到此尤大。 (決難靦然仍冒。) 請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諫尹訒、司諫辛光業、獻納洪堯儉、正言李元輿・徐國楨啓曰: “伏見丁有後上疏, 以大司憲南瑾, 欲停大論, 峻辭詆斥, 臺諫於論啓之際, 必相與可否, 僉議歸一, 然後爲之。 南瑾何敢主張於其間, 而獨執己見乎? 且近日大論之姑停, 實由於聖敎之累下, 非南瑾緩論之致。 有後之言, 臣等未之知也。 臣等旣與南瑾, 略無異同, 則儒疏之斥, 獨不可免。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幼學李廷弼上疏, 大槪, 請亟下節目, 以安宗社。


○傳曰: “冬至使, 尹義立、趙有道差送。”


○右副承旨李命男啓曰: “目今邊聳方棘, 備禦尙急。 如修城堞、峙糇糧、繕甲兵、練士卒, 凡可以折衝保邦之外, 更無他事。 況公私皆匱, 群情自駭, 奠居之民鮮少, 責辦之目愈多, 今日之事, 誠極悶慮。 儺禮廳軒架雜像, 昨年已爲畢造, 而不謹藏護, 致令腐敗, 今當修改。 種種應用之物, 當責於各司市民, 而備納之難, 有同刮枯。 近者天文示警, 仁愛之心, 已符於冥冥之中。 若於法駕之前, 復陳雜像, 如往者無事之時, 則有欠於上答天譴之道也。 臣職忝該房, 仰陳愚妄之意, 不勝惶恐。”


○傳下諭于李慶全曰: “以我國王, 凡力所及之事, 爲天朝, 無所不用其極, 而小邦殘破之餘, 軍兵疲弱, 事不如意。 徒抱血誠, 翹首神京, 不勝憂悶之至。 僅備馬七百餘匹, 略爲封進, 以助征虜之用等語, 善措以陳于經略前事, 下諭于李慶全。”


○以鄭遵爲義州府尹, 朴蘭英爲昌城府使, 李尙恒爲吏曹正郞。


7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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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十四日庚子備邊司啓曰: “兩南、湖西、海西、京畿等道監司, 皆兼巡察使, 而只江原一道, 不爲兼授, 當此軍興多事之時, 兵務節制, 似有妨礙。 新差觀察使, 依他道例, 兼巡察使, 啓下以送, 宜當。 敢啓。” 傳曰: “允。”


○(政院啓曰: “今七月十一日, 慶尙監司朴慶新引見時, 所啓‘本道與島夷相接, 而人不業武, 極爲寒心。 自上或設科擧, 以爲聳動之擧, 何如事, 無發落, 取稟。” 傳曰: “令備邊司議啓。”)


○(舟師廳啓曰: “以慶尙監司引見時所啓, 傳曰: ‘令舟師廳議處’事, 傳敎矣。 臣等當初, 非不知起此大役, 民弊之不貲, 人議之朋興。 而但旣承倣依中朝通州江規例之敎, 六曹及各衙門, 分給之船, 不可不磨鍊措備, 則其數少不下七八十隻, 故下三道及黃延道, 一從殘盛分定。 而今者, 非但藩臣如是陳達於榻前, 外間識者, 亦皆以爲: ‘造船一隻, 所費甚多, 邦本一搖, 後悔莫及’云。 國事雖不敢少忽, 人言亦不可不恤。 慶尙道統制營二十隻內, 五隻減下, 左右兵營追後加定各二隻減下, 左水營一隻減下。 右水營則乃是東萊比近之地, 禦倭之策, 與他道自別。 所謂限滿船, 率多破東補西云。 今若逐一推尋, 則改備之際, 必多騷屑之弊。 慶尙右水營則分揀勿推, 皆以爲宜當云。 雖在他道, 勿論和賣久近, 只計限滿, 一切推尋, 則前官所爲, 後官難知, 不得已改造之時, 煩費民力, 弊不可言。 其中和賣不出一半年, 有去處可以推尋者外, 餘皆勿問, 恐或宜當。 且兩南一體, 何取何舍? 嶺南各營, 如是減數, 則獨於湖南, 亦豈無變通之道乎? 左右水營各二隻、兵營一隻, 亦當裁減。 然則各道船若干隻, 分給衙門, 而大衙門則一司每結一隻, 小衙門則或竝三四衙門, 量宜分一隻, 而訓鍊都監已備船合二十隻及前頭上船二隻, 則各別守護, 以備國家需用之意, 敢啓。”)


○幼學李榘等上疏, 大槪, 請亟定大計, 以安宗社。


○傳曰: “近日入來西北邊報, 連續馳報于楊經略前事, 詳察爲之意, 言于備邊司。”


○“欽差分守遼海東寧兵備道兼管屯田山東布政司右參政閻明泰, 爲‘奴賊逆狀盡露, 小邦隄防益急, 懇乞聖明, 特垂睿算, 以圖萬全’事, 准朝鮮國王咨云云。 奴酋, 陰懷疑懼, 陽作驕矜, 故飾狂辭, 誇詡貴國, 何哉? 此其機易見, 其技易窮, 不待智者而後知。 奴以其全力, 制麗人則有餘, 而制全遼則不足。 麗人以其全力, 抗奴酋則不足, 而倂力全遼, 以共制奴酋則有餘。 乃聞變蒼黃, 若恐庭幃門之被警, 疾呼奔告, 儼同赤子之無依。 一片畏天, 愛國之誠, 溢於言表, 兩家同讐、共憤之義, 激於毫端, 所謂世守忠貞, 永資屛翰, 有由然矣。 目今奴酋, 迫於難容之勢, 恣爲橫噬之謀, 或所必至, 而貴國惕於未雨之防, 亟爲包桑之計, 尤所宜周, 沿江一帶, 磨鍊以需。 如奴倒囊而西, 則卷甲以扣其扃, 如奴奔逸而北, 則張羅以組其頸, 遼人角之, 麗人掎之, 與共踣之, 奴酋授首, 豈顧問哉? 故沿江駐札, 以爲聲援, 則有洪武四年計在, 隨機設防, 以備敗走, 則有成化三年計在。 此兩計, 唯貴國君臣, 相機力行, 以仰答囊時聖天子字小之仁, 以無忝貴國從來事大之義, 俾玄菟奕業, 與九鼎、輿圖, 共不朽也。 至於寬奠設防, 已如蚤計, 別有祕畫, 容以嗣聞, 擬答合回復。 (須至咨者。)”


○弘文館副校理朴宗冑、修撰李慕、副修撰韓定國等上箚: “(伏以兩司, 竝引嫌而退。) 大論遲延, 尙未結局, 儒疏指斥, 策勵增氣。 而終始擔當, 別無他腸, 近因傳敎, 相議姑停, 而各懷忠憤, 有何所嫌? 請大司憲南瑾、執義林健、掌令韓詠、持平申恜・南溟羽、掌令韓明勗、大司諫尹訒、司諫辛光業、獻納洪堯儉、正言李元輿・徐國楨, 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欽差征虜將軍鎭守遼東地方兼備倭統兵官右都督李, 爲倭情事。 准朝鮮國咨, 具由前來內稱, ‘日本源秀忠, 自殄滅秀賴之後, 國平民樂, 海晏河淸, 欲與本國, 申明信義, 復修舊好, 請將前情具奏, 轉達天朝等因, 備咨到鎭。 夫兩國同盟, 是息兵安民美事。 但恐倭情叵測, 尤當酙酌愼重, 以備不虞, 以保萬全。 倘一差誤, 墮彼計中, 噬臍何及耶? 蓋夷人之性, 大類犬羊, 負義忘恩, 無所顧忌。 近如建州夷人奴兒哈赤, 數十年來, 受我天朝豢養之恩, 許開市通貢, 養成富强。 及羽翼甫成, 遂生心背叛, 襲破我城堡, 戕害我將士, 此乃王法所必誅, 天討所不赦者也。 今已有明旨, 選精兵百萬、勇將千員, 分路竝進, 務擒元惡, 梟首藁街, 獻之九廟, 滅此而後, 朝食也。 切照本國, 世與此酋爲隣, 時常被其侵掠, 乃肘腋之患、腹心之疾也。 理合同心擧兵, 助順討逆。 況本國昔遭倭亂, 天朝發兵五六萬, 費帑金八百萬, 歷寒暑三四年, 頓令本國, 三畿底定, 八道澄淸。 此興滅繼絶, 雪恥除兇之恩, 千百世所難忘者。 近當王師伐罪之時, 本國豈可坐視乎? 請照咨內事理, 徵選精兵三四萬、名將十數員, 駐把鴨綠江口, 待七八月興兵之時, 約會同進, 勦此大憝, 因爲本國除害, 擬合咨復。 (須至咨者。 啓下備邊司。)


7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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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十五日辛丑進士李垓等上疏, 敢啓請速完廢黜之典, 及“泮儒顧望, 不肯抗爭, 一線公論, 只付臣等。 三司引避, 恬然不動, 忘君釋讐之罪, 豈可以韋布而貸之乎? 請示罪譴, 以鼓士氣。”


○(冬至使尹義立, 家有七十九歲老母, 上疏乞遞。 答曰: “下該曹回啓。”)


○(管押使朴思齊病重, 上疏乞遞。 答曰: “下該曹回啓。”)


7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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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十六日壬寅合司祕密啓辭, 批答封下。 【卽前啓合司也。 時, 王恐本國事情, 通透於遼、廣各衙門, 凡干廢母之論, 切不出朝報, 皆以祕密出納, 故若非其時日記遺存者, 則無所考錄。 只以祕密書之, 後倣此。 營建、保障、徵兵、通虜等事及啓請廢西宮之疏, 亦皆以祕密出納。】


○憲府城上所, 祕密聽傳敎, (出去)。


○左右捕盜大將, 祕密聽傳敎, (出去)。


○司憲府啓曰: “近來國綱掃如, 自便成習, 凡大小授任, 於意不欲則輒呈疏謀免者, 非止一二計。 姑擧赴京之臣言之, 或稱老病, 或稱親病, 相繼瀆擾, 雖在無事之日, 於臣子分義, 猶有所未妥, 況此艱虞之時, 何敢言私, 期於必免乎? 請前後使臣, 仍令發送。 如有遲回厭憚者, 繩以重律, 痛革人臣臨事謀避之罪。” 答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近來國綱解弛, 人不畏法, 識者之寒心, 久矣。 一自邊鄙之告警, 赴京大小之臣, 益生規避之心, 或稱身病, 或稱親病, 偃然陳疏, 略無顧忌, 此而不治, 弊將難救。 請前後呈疏之人, 竝命削去仕版。” 答曰: “竝令赴京, 可矣, 何至削去仕版乎?”


○弘文館祕密箚子, 請快從公論, 且告廟還宮時, 請罷雜戲之具, 批答封下。


○生員李弘詢等祕密上疏, 入啓。


○兩司合啓、新啓入啓, 批答封下。


○(備邊司啓曰: “理山城勢之不好, 有目者, 皆知不可守禦。 本郡之於阿耳, 非不知道路之似遠、遷徙之重難, 而事機已迫, 雖有險絶之地, 苟非有城之處, 今日之勢, 必難及措, 計無奈何。 有此詢問, 今者本道兵使之意, 適與本司之見相符, 而人民之願, 亦欲入守於阿耳, 據守之形, 已成八九, 極爲多幸。 急急修繕, 多添客軍, 爲必守之計, 新除授理山郡守、阿耳萬戶, 令該曹催促赴任。 至於甕巖設軍事, 地理如此, 則移排理山, 極爲便好。 而事迫燃眉, 難以卒辦, 姑待事定, 徐議處之, 似合機宜。 請以此意, 兵使處行移, 何如?” 傳曰: “允。”)


○楊經略差官于承恩, 更持咨文出來, 接伴官蔡承先, 遇於宣川, 將欲直到王京。 稟畫使李慶全, 相値於定州, 用銀二百兩, 阻回義州。 【蓋是時, 王深恐唐差深入, 使前後使臣, 必爲之攔阻故也。】


○經略咨爲興師討逆事: “案査先爲奴酋犯順, 奉天征勦, 移咨貴國, 挑選精兵一萬, 在王之境上, 臨時拒勦, 至今尙未咨復。 本部院再三籌劃, 此項兵馬, 俟師興之日, 與遼鎭兵馬, 會合進征, 奴酋勢必不支, 應向沿江北遁。 有如罪人不得, 雖空其巢穴, 猶爲他日之患。 莫若令貴國, 再選精銳兵馬數千, 渡江西至高山里、滿浦二處, 約離昌州一二百里許, 相機埋伏, 一面差人, 潛踪遠哨, 遇賊逃竄, 我兵突擊, 必然擒斬, 此兵家多算之勝者也。 今宜仍令總兵官金應瑞, 於江西一帶, 踏看某處可以屯兵設伏、某處可以進戰截殺, 凡有逆酋竄逸經路, 逐一備査, 約確繪圖開送, 以便計義攻取。 入秋及冬, 水潦無虞, 師期非遠, 合行咨催, 爲此合咨。 貴國煩爲査照, 咨文內事理, 除前項預選兵馬一萬外, 再選精兵五六千, 或三四千, 渡江設伏, 相機邀擊, 其有未盡事宜, 應商確者, 作速咨覆施行。” (啓下備邊司。)


7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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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十七日癸卯傳曰: “今此都下避亂爭出之人, 掛榜知委, 亦不得遍諭, 令漢城府及五部坐衙, 召集坊民, 詳細開諭, 使勿輕動。”


7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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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十八日甲辰生員李乾元等祕密上疏, 入啓。


○禮曹啓目: “影幀入京日, 崇禮門外祗迎, 奉慈殿奉安, 親祭儀節, 時方勘定。 但殿號仍稱奉慈殿, 似爲未安。 請改以南別殿稱號。” 從之。 何如啓, 依所啓施行。


○以朴自興爲兼同知經筵, 李𢜫爲大司成, 韓玉爲司成, 韓昅爲副校理, 沈宗道【奸邪毒害, 奴事爾瞻, 兩目不見物, 而擢置小司徒。】 爲戶曹參議, 朴宗冑爲吏曹佐郞, 李永式爲司書, 鄭逵爲兵曹參議, 尹重三爲右尹, 李溟爲舒川郡守。 (【溟, 樑之孫、廷賓之子、沖之弟也。 兇譎陰賊, 諂附爾瞻, 驟作銓郞, 與鄭廣成等, 結爲心腹, 廣引凶黨, 助成虐焰, 俄爲爭進者所害, 出外。】)


7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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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十九日乙巳傳曰: “以我國疲弱潰散軍兵, 決不可依經略所言, 加調五六千, 入送于胡地, 以爲埋伏之計也。 近來倭情叵測, 極爲可慮, 抄出一萬五六千名, 則雖無奴酋侵犯之患, 其能自守乎? 予意如不得已, 則以已調萬名, 除出數千, 與天兵五六千合力, 遮截埋伏, 或可擒橫潰之賊也。 此係國家存亡成敗, 十分詳議定奪。 回咨亦速磨鍊, 卽爲發送, 俾無差官久留之弊事, 言于備邊司。”


7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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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二十日丙午吏曹判書趙挺上箚辭職。 答曰: “卿以老成, 允合冢宰, 雖有疾病, 宜調理以行, 勿爲更辭。 予言不再。”


○傳曰: “右相處, 更遣承旨敦諭, 使速出察職。 敦諭之辭, 自政院措送。”


○(傳曰: “上號日期, 詳細行會外方乎? 令該曹察啓。”)


○成祐吉爲咸鏡道巡邊使。


○館學儒生河仁浚等祕密上疏。 入啓, 批答封下。


7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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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二十一日丁未平安兵使書目: “庭試大擧, 江邊土兵及內地武士, 一時上送, 則防禦虛疏, 請追後設科, 別爲善處。”


○館學儒生河仁浚等祕密上疏。 入啓, 批答封下。


○全羅道幼學金用剛等祕密上疏。 入啓。


7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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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二十二日戊申鑄字都監啓曰: “自平時, 書籍印出, 專賴鑄字, 而厥後庚辰, 先王又命改鑄甲寅字, 通行一國, 爲萬世利。 不幸一經兵燹, 舊字蕩失, 專用木刻, 字體舛訛, 刓缺亦易, 旋刻旋刮, 功費倍蓰。 幸賴聖上留心經籍, 思復舊制, 特命結局, 繼述列聖右文之意, 豈非今日之盛擧乎? 顧其鎔冶細密, 役功浩大, 而前後次知郞廳, 盡心監董, 纔一年而畢役, 極爲可嘉。 似有依例酬勞之事, 而係干恩典, 惶恐敢啓。” 傳曰: “提調以下員役仕進日月、工匠立役朔數, 一一詳細書啓。”


○館學儒生河仁浚等祕密上疏。 入啓, 批答封下。


○傳曰: “昔在李施愛之亂, 龜城君及魚有沼, 領兵把守鐵嶺云, 若變生北道, 虜騎長驅, 則鐵嶺外, 更無把守重鎭, 此嶺急急設關。 雖或不爲設關, 速爲料理作大鎭, 遣大將, 領重兵堅守, 可無後悔。 如此等事, 前後下敎非一, 而未見着實擧行之效, 予常憂慮矣。 更加詳察, 速爲處置(事, 言于備邊司)。”


○備邊司啓曰: “遼、廣路梗, 則必由水路, 可以朝天, 依李偉卿所啓之辭, 急急整理船隻以待事, 傳敎矣。 遼、廣一路, 雖或有奴酋聲息, 尙無阻梗之事, 而朝天使臣所乘般隻, 遽先磨鍊, 則人心不固, 將欲潰散之際, 不無因玆尤爲驚動之弊。 且念天朝, 若還南京, 則勢必橫截西海而去, 豫爲措置, 似或不妨。 皇上尙在燕都, 而方興大兵, 列營遼塞, 奴賊雖强, 安敢作梗於朝天之路乎? 此公事, 姑勿定奪, 以待事變而處之, 無妨。”


○稟畫使李慶全馳啓曰: “臣本月十八日辰時, 在義州府, 逢見郭天豪行次先來譯官李士龍, 聽聞其說, 則陳奏之行, 已致經略嗔怒, 一至於此。 至有不發一兵之語, 而猶且一向以周旋爲急, 輾轉之際, 節節挑觸, 則臣行到彼之日, 事機之難, 罔有紀極。 受命一出, 京國杳然, 雖有愚衷淺計, 末由往復稟定。 只待將領開錄人情銀子, 急速下送之後, 卽馳渡江矣。” (啓下備邊司。)


7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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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二十三日己酉政院啓曰: “近來國綱解弛, 閫帥之驕蹇, 日甚一日, 識者之寒心, 久矣。 今見平安兵使金景瑞狀啓, 則歷擧李希建等四人, 張皇辭說, 敢請論賞收用, 有若指揮朝廷者然。 事體極爲駭愕, 請從重推考, 以徵懲後日。” 傳曰: “何必至於推考?”


○陳奏使朴鼎吉狀啓: “本月初十日夕, 經略招表廷老、張禮忠、朴仁厚及朴仁祥、宋業男, 進於階上, 經略出立楹外曰: ‘俺詳見咨文, 雖曰馳報賊情, 而大意專在於不肯調兵, 朝廷若見此奏, 多有不好事。 一則撓亂兵機, 致懈軍情, 二則沿路驛遞, 搬運器械, 軍兵絡繹, 陪臣以無益之事, 往來不便, 三則奏聞之中, 都是混話, 一達朝廷, 議論蜂起, 科參必重, 且鴻臚寺, 亦不收接奏達。 加以前日訛言, 流入京師, 此奏一上, 在此諸臣, 亦不得不一時參奏, 非徒無益, 反甚有害。 俺之不爲入送此奏者, 實保護爾國之意也。’ 仍出遼東都司處憲票, 親執而示之, 大槪使遼東都司, 還送臣等之行, 仍將此意, 轉咨本國者也。 又出隨身皇勅, 以手披展, 指示‘聯絡北關, 鼓舞朝鮮’八字曰: ‘北關助兵一萬, 宰賽助以駱駝、戰馬, 西虜則願出助兵, 而俺猶不受也。 勅書內, 有此鼓舞朝鮮四字, 而鼓而不動, 舞而不起, 奈何? 朝廷若見此奏, 則倂參俺不得鼓舞之罪也。’ 又出本國咨文, 親執讀至‘勅下該部, 商量事情’等語, 曰: ‘此非不肯助兵之意乎? 若不肯則當明白言之, 何其含糊如是耶? 助兵與不助兵間, 明白回咨, 可也。 陪臣明日, 可自此回去’云云。 辭色俱厲, 廷老等答曰: ‘卽今兵柄, 專在老爺, 此奏雖上, 商量處分, 亦在老爺。 願老爺, 特令陪臣進京, 毋使國書, 棄於中道。’ 經略曰: ‘儞等勿爲胡說。 俺自處置, 儞等可卽回去。’ 廷老更稟曰: ‘虜書所說, 極其兇悖, 小邦理宜具奏, 陪臣決不可中道而還。’ 經略輒怒罵曰: ‘陪臣雖在不回, 非俺所知也。 且有訛言, 爾國南結倭奴, 北連奴酋云。 俺爲爾國解說, 而今者又爲此奏, 則必有以此執言者, 今我所爲, 於儞國, 甚好甚好’云云。 十一日早朝, 臣等詣經略衙門, 入行見官禮, 經略曰: ‘陪臣有何說?’ 臣令表廷老等, 答曰: ‘昨日通官等, 以老爺之言, 傳說於卑職, 實是老爺曲護小邦之意也。 第奴酋逆天之後, 致書小邦邊上, 語極兇悖, 不得不奏達皇上, 陪臣齎擎國書而來, 決不可中途而還。 願老爺商量此間事情, 容令卑職, 得達京裏, 投進寡君奏疏。’ 經略曰: ‘俺昨日, 詳細說與通官, 天朝與儞國不同, 一言已出, 不可更改, 陪臣更勿出此語。 此奏到京裏, 則必有不好事。 俺非薄於儞國而然, 爲儞國, 十分周旋者也。 且邊將報稱, 奴酋部中, 有朝鮮營三千兵云。 故中朝, 以此不無疑惑之端, 陪臣知之乎?’ 臣等因告曰: ‘昨日老爺分付通官時, 語及訛言一節, 卑職聞來, 不勝痛愕。 將欲暴白, 今承分付, 此亦小邦, 曾所未聞者, 不勝驚駭之至。’ 經略揮手止之曰: ‘訛言已知虛妄, 不須提起。 朝鮮營三千兵云者, 不過以零瑣被虜之人, 作一隊兵, 有如天朝被虜人, 分隊作兵者也。 陪臣不須怪訝。’ 臣等更以不可中止之意, 縷縷陳稟, 則曰: ‘一言已出, 決不可更改’云。 如是者再三, 又曰: ‘儞國以虜情緊急爲奏, 則至今不爲調兵, 可乎?’ 臣等答曰: ‘小邦兵力孤弱, 已令諸路將領, 分調七千兵, 豈有至今不爲調兵之理乎?’ 經略曰: ‘然則臨時調聚一處, 可也。 但兵務精强, 整搠一萬選兵, 分防各處, 待俺臨時指揮。’ 廷老等答曰: ‘小邦之兵, 與天朝不同, 兵農混籍, 雖調七千之數, 決不得精壯。 以平安之兵, 何能備萬? 此則老爺之所嘗洞燭, 而小邦之非所隱諱者也。’ 經略微哂曰: ‘儞國之兵, 雖不能滿萬, 宜聲言萬數矣。’ 仍取通報一冊, 自以朱筆點, 出示臣等, 乃劉綎所上一本也。 其朱點處則曰: ‘皇上使經略楊鎬, 聯絡北關, 鼓舞朝鮮, 一以示羈縻, 一以爲聲援, 而堂堂天朝兵力, 豈可恃此?’ 云云。 瞥眼所見, 未詳首末, 而大略如此。 臣等欲覓得謄書, 而其後經略, 祕而不出。 經略仍曰: ‘凡干征虜之事, 俺實獨當, 便宜行事。 儞國凡有所言, 明白咨報, 不須含糊, 儞國則反以天兵, 隨急隨救, 何至過怯? 陪臣不敢中止之語, 俺豈不諒? 今日事勢, 大有所未妥, 故不得入送。 俺意已決, 切勿更言。 俺見咨文及陪臣呈文, 儞國事情, 槪已知矣。 寬奠、鎭江等處, 添兵聲援一款, 俺早已區處, 勿以爲慮, 可也。 俺於今夕, 發送回咨, 陪臣可卽回去, 備傳俺爲儞國保護之意也。’ 臣等仍曰: ‘老爺一言, 天下所共聞。 今此回咨, 係小邦輕重存亡。’ 經略曰: ‘曉得。’ 臣等行辭退, 禮而晩牌出給回咨。 臣等十二日早朝, 親詣衙門, 以許令前進事, 又爲呈文, 則旗鼓官曰: ‘老爺之意已定, 今又呈文, 則必激老爺之怒, 開門前, 吾當從容呈進’云, 少頃, 出來言: ‘老爺見呈文, 答曰: 「俺意已具於咨文中, 更無所答。 呈意則知道」云云’開門後, 入于庭內, 令表廷老等告曰: ‘小邦情事, 老爺曲察保護, 不勝感激。 前頭小邦之事, 專靠老爺恩德。’ 經略答曰: ‘不須多說。’ 臣等行辭禮。 臣等退來時, 經略又謂廷老、禮忠等曰: ‘議論多則成功少, 此語說與陪臣, 則陪臣必知之’云。 大槪兩日相見時, 辭色溫和, 問答丁寧, 雖不明言, 顯有微意, 前後譯官處所言之事, 皆欲使譯官知其意而已。 不欲形諸文字, 與臣等問答之際, 平安道賊路要害處, 分防已調之兵一款, 已爲快許。 又令只調平安道軍兵。 且曰: ‘雖不滿萬, 聲言一萬’云, 其意可知。 至於回咨中亦云: ‘某處團鍊, 某處設伏’, 此是許令分防之意。 而末端聽調進勦之語, 與問答時臨時聽候等語, 蓋是當此軍兵徵發之際, 不欲使曲循咨請, 撓改軍令之擧, 播諸聽聞, 以防軍機之意也。 經略出示皇勅中鼓舞之語, 自言鼓之不動, 舞之不起, 科官必倂參我, 此處諸臣, 亦不得不參奏等語, 極其峻絶, 不欲入送此奏之意也。 已爲牢定, 百般周旋, 萬無可回之路。 經略之意, 必以爲調用與否, 在於我手, 自當便宜區處, 而此奏入京, 則惹起許多參論, 到此之後, 雖欲爲該國善處, 不可得矣, 故如是堅執矣。 設使臣等, 得達京裏, 經略以兵部官, 專主征奴一事, 近來密報, 與兵部日夜相通, 兵部覆題之時, 經略必以直奏爲怒, 使之防覆, 設使臣等周旋於兵部, 使之覆題, 經略將一邊參奏, 使調用我兵之權, 必出於其手, 此則經略反覆言說之際, 已發而無隱者也。 今若一向違忤其意, 則已許之事, 不無反爲生梗之患。 臣等妄料, 經略旣令已調之兵, 分防要害, 時無調聚軍前之意, 及此時, 急送謝貼, 更致款意, 仍以平安已調之兵, 依分付, 分守滿浦、高山里以下沿邊諸鎭, 把截防守之意, 回咨于經略, 則經略以朝鮮境上把守之軍, 自家鼓舞指揮中事。 而實則只以我國應守之軍, 不離信地, 預防奴賊而已, 揆諸應變, 恐爲便當。 日後餘地, 亦將有辭, 敢以目前所見, 僭越陳達。 臣等奉命朝京, 被經略阻回, 旣不得前進, 又不敢遽還, 欲留此處, 以待朝廷分付, 而經略招遼東伴送官, 出給憲票, 使之趁速帶回, 伴送催促甚急, 勢難留待。 將向遼東, 遼東都司亦以憲票, 催促出送, 則又不得留在遼東, 不得已出往我境, 祗候下諭。 臣等奉使無狀, 未達君命, 蹙蹙遑遑, 罔知所爲。 不勝惶恐待罪(之至。” 啓下備邊司。)


○經略楊爲興師討逆事: “照得奴酋犯順, 奉旨征勦, 而經略移咨朝鮮國王, 整搠軍馬一萬, 在彼境上, 預爲設備, 聽調臨時, 一面選精兵數千, 過江至高山里、滿浦二處, 相機埋伏, 以防賊遁。 蓋非特滅奴酋, 實爲安朝鮮也。 該國, 今尙未咨覆, 止據陪臣遊辭開報, 南海防倭, 西北備虜, 難調各鎭原操之軍, 簽撥內地編案之卒。 不曰‘建賊見蹙, 隳突可虞’, 則曰‘我國力分, 勢孤爲慮’, 皆是陰語, 全無決詞, 不惟不見勤王之義, 且亦不見謀國之忠, 豈遽忘昔年, 從雲南川陜幾萬里之外, 徵兵轉餉三四年, 以援東國之急乎? 且遼、薊一帶, 徵兵馬、運糧草、搬器械, 日夜如織, 驛遞不堪。 卽經過節使, 多皆淹滯難行。 又該國, 頃已前後回咨, 奏入京, 皆已具陳夷事。 今奏內情形, 無加於前, 更毫無整兵助順之詞, 不免大失中外之望。 本部院經略、軍務, 奉有專勅, 便宜行事, 更有鼓舞朝鮮, 今該國委靡如此, 將該國陪臣吏曹參判朴鼎吉等, 阻回外牌, 仰本官照牌事理, 卽便移文朝鮮國王, 査照前咨, 作速選將整兵, 仍聽候合兵, 進勦奴酋, 以收蕩平。 至於寬奠、鳳凰城等處, 自有大兵聲援, 豈待該國遠慮? 凡有陪臣, 過江留住在彼, 先將所齎本章或咨文, 差人呈送, 本院査閱, 定奪施行, 仍將發送文, 移抄錄査考, 毋得違錯未便。”


7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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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二十四日庚戌傳曰: “朴鼎吉仍差冬至副使入送, 而其一行書狀官、軍官、譯官, 竝入送。”


○館學儒生河仁浚等祕密上疏。 入啓。 批答封下。


○義禁府啓曰: “王府體面極重, 大小公事判斷, 專在於判事。 而判事作闕, 已經五箇月, 緊急回啓公事, 積滯雲委。 至於綱常重囚疊出, 而不得推鞫, 臣等極爲悶慮。 今者西北定配罪人移配之命又下, 如此重大之事, 決不可臣等獨當爲之, 請判義禁, 今明內急急差出之意, 敢啓。”


○備邊司啓曰: “伏見朴鼎吉、郭天豪等狀啓, 經略之意, 以征胡一事, 都在於自家身上, 我國兵馬進退操縱, 當任己意, 故前後移咨, 或抑或揚, 或脅或獎。 而要其旨意, 蓋欲誘掖彌縫, 與之同事, 上不負鼓舞朝鮮之勅, 而又使我國, 不欲生事於天朝。 旣許留防於境上, 又令聲言於萬數, 則我國之當初所望, 亦不過於是矣。 第以我國咨內, 多陳單弱之形, 少無作振之氣, 而至以商量等語, 直奏朝廷, 有若越訴圖免者然。 故示以不平之色, 而多有未安底說話也。 臣等昨日, 請留李慶全於義州者, 非欲不爲入送也。 今因經略咨文及朴鼎吉等狀啓, 合有更爲商量, 下諭于李慶全之事, 故及其未越江之前, 而使之暫且留待矣。 今承聖敎, 極爲允當。 李慶全入往相接之際, 以一依經略分付, 整搠軍兵, 留屯境上, 聽候調用之意, 明白快說, 以示鼓舞樂從之色。 而叩諭經略保護我國之恩, 因陳小邦事勢, ‘請大人終始曲全云云。’ 則庶幾經略之動聽矣。 請急遣宣傳官, 下諭于李慶全爲當, 敢啓。”


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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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二十五日辛亥合司前啓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兩司合啓曰: “昨日備忘有政, 以朴鼎吉仍差冬至副使, 書狀以下一行, 亦皆如之矣。 我國事大之誠, 世世出於悃愊, 冬至且非尋常節使, 不可容一毫苟且。 鼎吉, 初以陳奏爲名, 中道不達之後, 使之仍送, 則事體不重, 近於忽略。 請朴鼎吉、柳昌文遞差。” 答曰: “朴鼎吉等以冬至使差送, 有何所妨? 勿爲煩啓。”


○稟畫使李慶全書狀, 大槪“臣到義州, 等候, 自陳奏使阻回之後, 事機甚難, 又未知聖節使所齎奏文, 何以處置。 尹暉亦有計慮, 則必不爲如是生事。 萬一生事, 則更無所及。 本月二十日, 因郭天豪狀啓草, 得見經略憲牌, 掛示遼東, 辭語已極峻絶, 自此我國之人, 往來接足, 實爲無路。 掛票遼東, 使不得任意出入, 非但近古所無, 今此遼、廣諸將群議, 皆極崢嶸, 經略不忘我國舊情, 於我國前後商誨, 不爲不盡, 而節節挑觸, 致有如此之患。 臣之前行, 一刻爲急, 及到遼東, 旣不得順過, 則勢將留其處, 以待都司先稟, 經略可否進退, 臣欲於一二日內, 渡江馳進矣。” (啓下備邊司。)


○館學儒生李國亮等祕密上疏。 入啓。 批答封下。


7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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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二十六日壬子合司連啓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兩司合啓曰: “巡邊使成佑吉前爲平安兵使時, 縱其無賴子弟, 畋獵於上國地方, 爲丘遊擊所覺, 至於移咨本國, 使義尹轉報朝廷。 佑吉知幾, 多貨遊擊, 僅得還收。 臣等以國言藉藉, 合啓請拿問, 而聖批, 以徐當發落爲敎, 故姑停待命矣。 日者, 備邊司視臺諫如無, 偃然擬望於巡邊使, 至受天點。 凡在瞻聆。 莫不駭憤。 且佑吉以待罪之人, 不恤公議, 遽卽謝恩, 其無知縱恣之狀, 至此極矣。 請備邊使所薦堂上及色郞廳, 先罷後推, 成佑吉拿問得情。”


○司諫院啓曰: “井邑縣監金秫居家無行, 事親不謹, 見棄於人類, 久矣。 及授本職, 專事貪虐, 如此之人, 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削去仕版。 石城縣監李仁長本以兇悖之人, 朝家凡事, 無不構禍, 到任之後, 日以剝割爲事, 巧作名目, 徵斂無藝, 流亡相繼, 一境空虛, 請命罷職。”


○司憲府啓曰: “昌城府使朴蘭英本以賤微之人, 家行悖戾, 有同禽獸, 不齒人類, 久矣。 今授本職, 人皆駭憤。 請命削去仕版。” 答合啓, 府、院曰: “徐當發落。”


○玉堂祕密連箚, 請快從公論, 批答封下。


○傳曰: “昨見楊經略憲牌, 李慶全亦必被留遼東矣。 遼東都司處, 具由移咨曰: ‘此乃二百年所無之事, 經略憲牌, 雖如此, 大人十分周旋, 使卽入往云云。’ 而解事譯官二人擇差, 下送別人情, 則以朴鼎吉所齎去銀子五六百兩, 除出齎去, 竭力周旋。 且李慶全處, 亦爲具由下諭, 使我國人, 依例出入事, 遼東各衙門, 十分周旋痛陳。 仍將我國豈有他意? 只以兵力疲弱, 爲悶之意, 抵死極辨, 而慶全之行, 亦以朴鼎吉齎去別人情銀子五百兩, 除出持去, 極力周旋事, 詳察下諭于李慶全事, 令備邊司速爲議處。”


○備邊司啓曰: “臣等伏見郭天豪謄送經略憲牌, 辭語比前嚴峻, 至於末節, ‘凡有陪臣, 過江留住在彼, 差人先送所齎文書, 査閱定奪施行。’ 一款, 尤極驚駭。 方欲講求解釋之策, 及見稟畫使李慶全狀啓, 則其掛票遼東, 使不得任意前進云。 此二百年來所無之事也。 其與閉關絶使者, 幾希矣。 經略體面嚴重, 旣發憲牌, 則遼東都司等各衙門, 萬無周旋入送之路。 所當竭誠懇籲於經略, 以回其心耳。 此事雖至於移咨論辨, 不容但已姑。 令李慶全依上敎, 極力周旋, 解釋於經略衙門, 俾得如前出入, 宜當。 人情銀子, 則聞廻還譯官等所言, 衙門嚴正, 不得用一星銀子。 雖不給送, 無妨。 請急遣宣傳官, 下諭于李慶全, 而慶全之行, 如已越江, 則別差小通事, 追及于遼東事, 請義州府尹李善復處, 竝爲下諭, 宜當。 敢啓。”


○傳曰: “壬辰以後, 我國財力, 蕩殘無形, 旣徵滿萬兵入援, 行齎居送, 擧國騷然。 今者經略發怒如此, 我國無可恃之勢, 誠壬辰所無之大變也。 備局堂上逐日頻會本司, 料理邊事, 京城守禦方略, 急急規劃事, 言于備邊司, 使之着實議處。”


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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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二十七日癸丑庭試, 取李稙等六人。


○兵曹啓曰: “今此庭試, 規矩似輕, 參榜必易。 故當此人心不淑之日, 人人敢生詐僞之計, 方在抄軍之時, 平生不解操弓者, 皆欲赴擧, 倖免己役, 爭持重價, 購得代射之人, 巷議藉藉, 莫不痛心。 若不預究防奸之策, 嚴立痛繩之律, 則弊將難救, 大防必解。 其現捉者, 當身與代射者, 竝邊遠, 己身充軍, 勿揀赦前。 捕告者, 一依《大典》捕捉大倘之律, 朝官則依法相當職除授, 公私賤免役論賞事, 請各別捧承傳, 掛榜知委何如?” 傳曰: “允。”


○備邊司啓曰: “咸興以南, 無一城守之處, 而惟安邊山城, 可以修築必守之地。 本道監司累度啓請者, 意有所見也。 新除授府使柳應泂, 年少勇銳, 果合戰用。 而修繕撫摩, 恐非所長, 新差龍岡縣令李應祿, 優於治民, 諳練事務, 且其職秩, 均是堂上。 雖有府使、縣令之差等, 此時用人, 隨才授任爲重, 以此兩官相換, 則允爲兩便。 敢啓。” 傳曰: “依啓。”


○吏曹判書趙挺上箚辭職。 答曰: “目今國事危急, 予亦不得休息。 此時不可辭退, 調理速出, 勿爲更辭。”


○合司連啓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傳曰: “巡邊使禹致績引見。”


7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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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二十八日甲寅兵曹啓曰: “增廣武科初試入格人, 竝命直赴殿試之擧, 蓋出於廣取武士, 以添入防之意, 此實一時睿算, 而因臺諫所啓, ‘徐當發落’事, 批下, 時無處置。 則恩命、公議歸宿之地, 自曹不敢擅便。 此擧子等今番庭試許赴與否, 請令廟堂商議處置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上年成均館賜黃柑時, 製述居首黃滫, 直赴殿試, 放榜日, 一時放榜事, 言于該曹。” 【前此, 無一次居首而直赴殿試者, 黃滫經年之後, 蒙此異恩, 或以爲內圖得之云。 後改名瀡】


○合司連啓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弘文館祕密連箚, 請快從公論, 批答封下。


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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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二十九日乙卯傳曰: “近當爲親臨習陣, 自都監來月行再度習陣後擇日, 以行親臨習陣事, 言于該曹。”


○合司連啓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事, 言于該曹。


○(“遼東巡按御史陳王庭已爲到關; 山東都司周義發向長、寬奠守備; 劉文煥留鎭江。” 義州府尹啓聞。)


○備邊司啓曰: “近因邊事孔棘, 西北守令, 盡以武弁差送, 而大將、將領旁午於郡縣, 其間貽弊不法之事, 有難形言。 頃在亂離軍興之日, 差送巡按御史, 畀以糾察之任, 已有成憲。 今若兩界及黃延道, 自上特遣有風力臺、侍之臣, 別爲事目, 或暗行出入官府、閭里, 鉤摘姦濫, 訪察民隱, 凡大小將領之貽弊廚傳, 行事不法者, 守令、僉、萬之割剝軍民, 肥己善事之人, 明覈指實, 擧劾不避, 則驕將汚吏, 庶有所畏戢矣。 群議皆以爲當, 故惶恐敢啓。” 傳曰: “依啓。 巡按御史稱號, 落點差送。”


○傳曰: “凡事一失其機, 則必無可成之理也。 今此徵兵事, 當初卽爲奏聞, 則順成無疑矣。 經略來到廣寧後, 始欲奏請, 豈有可成之理也? 予意必以爲蹉跌有悔矣, 今果然矣。 朴鼎吉旣被經略之怒, 則尹暉之行, 所齎文書, 不可不稟告經略, 而了不提起發端, 徑先馳過, 此事必有後尾。 經略之怒益深, 予意急急下諭于李慶全, 使之陳諭曰: ‘當初老爺未出來前, 以兩條稟處之意, 具奏天朝, 而朴鼎吉齎胡書, 告急而先行, 到衙門, 聽敎回歸, 而尹暉則已爲齎奏入往云, 老爺分付之意, 因道里遙遠, 未及通諭停止, 雖退送譯官, 其能及止與否, 無路得知, 極爲悶慮。 願老爺, 曲察此意, 善處。 云云。’ 似可也。 且冬至之行, 具由前後事情, 詳細陳奏, 似不可已。 以經略楊鎬, 催入軍兵, 故准調萬兵, 使某某將領, 領率入送江邊, 以聽候經略分付進退之意, 爲奏辭, 則尹暉之行, 雖或蹉跌, 此奏入往, 則庶有解釋之望矣。 各別詳細議處事, 言于備邊司。”


7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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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七月三十日丙辰合司連啓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司諫院啓曰: “龜城府使李忔本以悖惡之人, 行同狗彘, 見棄於人類, 久矣。 及其到任之後, 專事剝割, 巧作名目, 徵斂無藝, 闔境嗷嗷, 如在水火。 當此西邊多事之日, 如此之人, 豈可委以關防之任, 以致軍民之散亡? 請命削去仕殿中之官, 爲任最重, 不可人人而濫授版。 監察金得一本以麤鄙之人, 多行妄悖之事, 不合臺監, 物議狼籍, 請命罷職。” 答曰: “徐當發落。”


○司憲府啓曰: “奉常僉正車雲輅居官不謹, 到處見敗, 加以家行悖戾, 見棄人類, 不可齒在衣冠之列, 請命罷職不敍。 尙衣判官李承憲本以無識武夫, 唯知利己, 不顧廉恥, 下人輕侮, 同列唾鄙, 請命罷職。 密陽府使李弘嗣性本悖戾, 爲人所棄, 及授本職, 專事剝割, 闔境空虛, 至於瓜滿當遞, 脅制品官, 張皇虛說, 呈狀方伯, 圖授嘉善重加。 近來人心不淑, 欺詐成風, 滔滔者皆是, 而此其尤甚, 物議沸騰, 莫不駭憤。 請改正加資, 又命削去仕版。” 答曰: “徐當發落。”


○傳曰: “數日以眼疾尤劇, 三司啓箚, 姑勿捧入。”


○弘文館祕密連箚, 請快從公論, 批答封下。


○前縣令安士說上疏, 大槪“請斬收議徵兵時, 邪議之人, 以暴殿下事大之誠, 愼簡元戎, 勿滯推轂, 以明殿下請討之義。 停罷宮役, 以從民望, 克詰戰守, 明曉都民, 以示勿去之義, 擇要害可守山城而繕修之, 勿虛築諸處山城, 重疲民力。 勿設軒架, 以答天譴, 圖任賢相, 以濟時艱, 引接臣僚, 洞開言路, 恢張公道杜絶私門。 疏放罪人, 慰悅人心, 罷諸不急, 務得民心, 克詰戎兵, 以安宗社。”


○傳曰: “今見李士慶狀啓。 山海關主事所問之事, 極爲駭憤。 是必有兇人, 構陷我國於禽獸之域也。 雖干戈搶攘之時, 不可不急急陳奏, 痛辨此誣。 況當今日, 寧容一刻蒙被此言, 而不爲之昭雪乎? 咨奏文書, 急急磨鍊啓下, 別使臣速爲發送事, 令備邊司議處。”


○傳曰: “風勢漸高, 運糧一事, 極爲緊急。 而屢度下敎, 尙無處置之事, 未知何故也。 (令備邊司察啓。)”《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三十


光海 十年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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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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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初一日朔丁巳傳曰: “昭訓處女單子, 多數捧入事, 累度下敎, 而只以十餘人, 苟充捧入, 以爲塞責之計, 極爲駭愕。 漢城府、各部當該官吏推考, 更加督捧, 而不出家長覈治。”


○(觀象監啓: “去七月三十日夜, 天氣淸明, 衆星呈露, 彗星不得看候。”)


○舟師廳啓曰: “今此舟師之事, 有口者, 皆言其巨弊, 各道奉使下去之員及兵水使移文本廳, 極陳其不堪之狀。 臣等愚意則以見存二十隻, 戶曹船二十餘隻, 留泊京江, 而京畿、公洪、江原三道各鎭浦船, 臨時聚會, 使無愆期, 而各道分定之舡, 姑爲停寢, 若有不足之患, 少待民力閑歇, 觀勢處置, 則未有不及之患。 庶無騷屑之弊。”


○(因傳敎所啓姑停。)


8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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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初二日戊午傳曰: “李弘嗣加資。”


○司諫辛光業、掌令韓明勗、正言李元輿・徐國楨啓曰: “合司之論, 不可一刻少緩, 而每因傳敎, 姑停, 此雖出於不得已, 物議則以乍啓乍停, 譁然非之。 此無非臣等誠意淺薄, 未能格天而然也。 久忝言地, 寧不靦面? 且今日以千秋聖節望闕禮, 再度習儀, 臣等早詣南別宮, 苦待行禮。 而進參承旨, 政院不爲預定, 臨時啓稟, 在家承旨, 承命不進, 以致日暮, 莫重大禮, 終不得設行, 使大小多官, 會且歸矣。 色承旨察事之道, 果如是乎? 此實臣等見侮所致, (以此以彼, ) 決難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竝)退待物論。”


○館學儒生李國亮等祕密上疏, 批答封下。


8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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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初三日己未傳曰: “近日都下騷動尤極, 出者紛沓云, 未知因何事而至於如此也。 邊上時無牧馬之警, 而人心波蕩日甚, 無乃大奸人鼓動, 以致驚惑散亂乎? 極爲痛心。 令備邊司各別講究, 急令鎭定。”


○備邊司薦啓儒將南宮㯳、安景深、李弘望、朴自凝、李民寏、南以雄、邊應垣、尹知養、盧景任、趙誠立、兪晉曾、宋邦祚、鄭文晦、柳孝立、(金德諴。)


○獻納洪堯儉啓曰: “昨見同僚引避之辭, 其乍啓乍停之罪, 臣亦難免, 請命遞臣職。”


○執義林楗、掌令韓詠、持平申恜・南溟羽啓曰: “合司之論, 不可一刻停止, 而近因傳敎, 累日姑停。 雖出於不得已, 物議之非, 在所難免。 且昨日習儀時, 臣等適以賤疾, 雖未進參, 而以承旨不來之故, 終不得行禮, 同僚旣以此引避, 則臣等之不可苟冒, 與之無異。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竝退待物論。”


○館學儒生李弘詢等祕密上疏, 批答封下。 (弘詢居靈光, 故文官李長榮之孫也。 爲人極兇悖, 黨附賊徒金佑成, 前後投疏非一再, 而兇逆之辭, 至有不忍聞見者。 當時同道人士, 無不痛嫉, 或有見其及門而驅逐不納。 反正之後, 得保首領, 止於編配, 其失刑類如此。)


○全羅道幼學李偉等上疏: “大局未完, 邪議日滋, 害正護逆之徒, 謀陷主論之大賢。 金奉祖、權潗, 倡爲兇說, 至以無德義斥之, 其陰附西宮, 欲危君上之情, 顯著無疑。 遠近聞者, 罔不駭憤, 兩司耳目之官, 尙不糾治。 請亟定大計, 以安宗社。 仍將奉祖等, 快正典刑, 而次治兩司不言之罪。”


○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8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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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初四日庚申備邊司啓曰: “本司欲以昌城府使朴蘭英爲平壤防守助防將, 請換三縣守令, 旣已蒙允。 未下批前, 臺諫以昌城府使, 論劾, 因徐當發落之敎, 今始停啓。 然則昌城府使作窠已久, 當此事急之時, 實爲悶慮。 請令該曹今明日內, 急速擇差發送(何如)?” 傳曰: “此時, 微生、孝已之行何益於禦侮乎? 朴蘭英仍送, 使之自效。 此意言于所論臺諫。”


○傳曰: “近日都下尤空云, 未知緣何故而至於此乎。 朝官先出家屬、卜物者, 令法府摘發啓治, 庶民則又令漢城府作五家統, 如有匿不以報者, 重治統主。”


○進士李祥吉上疏: “正議瀾倒, 大局未完者, 莫非德符力主緩論, 陰圖後福之所致。 若使當初金世濂之議得行, 誰倡邪說至此大事之誤也? 世濂之無罪, 不辨自白, 而不過當時臺諫, 承德符指嗾, 置之荒塞。 德符之勢, 燻灼一時, 使人有此橫罹之厄, 豈不慘哉? 伏願亟命大臣, 速定大計, 以完廢黜之典, 亟放世濂, 使免覆盆之冤。”


○合司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8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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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初五日辛酉大提學李爾瞻啓曰: “當初書堂被抄十二員內, 或辭遞, 或陞堂上, 或補外, 時無見在官員。 使亂後復設之盛事, 將歸於停罷之地, 誠無儲養勸獎之意。 所當隨缺加抄, 以補闕員, 而詞翰重地, 亦不可容易抄啓。 今姑依平時李廷立例, 以堂上金緻、鄭廣成、睦大欽、柳希發、李偉卿等, 爲先仍帶書堂, 朔製及所讀, 一依本堂事目施行, 以責成效。” 從之。


○(義州府尹馳啓, 老賊侵犯淸河, 大敗還)而(走辭緣, 河游擊票文上送。)


○傳曰: “增廣武科初試參榜人, 竝直赴殿試, 以添防戍, 允合今日急務, 勿爲煩論事, 言于所論臺諫(處)。”


○義州府尹馳啓, 老賊陷淸河堡(城)。


○兩司合啓祕密入啓。 又啓: “設科取士, 國家莫大之事也。 庭試、別試固無定額, 式年、增廣本有其數, 而或因慶事重疊, 加數七人, 亦是先王成憲。 今此增廣武科初試入格人, 竝許直赴, 有乖金石之典, 遠近莫不驚駭。 文武科對擧之規, 不可闕一, 其理甚明。 當初聖明, 欲爲畫取者, 實爲防守也, 庭試大科, 今方廣取足兵固圉, 不患無策。 況增廣武科初試之輩, 多有往來麤鄙之說, 而該曹回啓, 語甚糢糊, 恢公道, 重科擧之道, 果若是乎? 請亟還收初試入格人, 直赴殿試之命。” 答曰: “已諭。 不允。 祕密事, 竝罷職。”


○傳曰: “成佑吉昔在先朝, 立功於北道, 至今北道之人, 未忘其再生之恩。 當此國事危之日, 舍罪過, 任干城, 實是勝算也。 況其行獵之事, 出於下人妄作之, 狀已盡推覈, 不必深以爲罪。 予聞古者, 秦、楚之君, 赦盜馬絶纓之臣, 終得其力焉。 則何可爲已甚之論, 棄驍將於此時乎? 宜勿更煩, 速爲下送。 備局堂上、郞廳, 有何罷推之罪? 不允。” 仍傳曰: “成佑吉及備局堂上、郞廳事, 言于所論臺諫。”


○陳奏使尹暉馳啓。 (大槪)“奴酋本月二十一日, 圍淸河城, 四更攻城, 二十二日未時, 城陷。 游擊中軍及添兵游擊俱被害, 軍兵及居民五萬餘人, 或被擄或被殺。 遼東摠兵及都事, 率兵登城, 防備遼、廣騷擾, 五六十里, 人煙不通。 楊經理二十五日, 自廣寧起向遼東云。”


○稟劃使李慶全馳啓 : “奴兵攻淸河留住, 賀摠兵以一千五百人, 邀擊於鵝虎關, 斬首甚多, 奪馬三百匹, 捷報來到, 遼、廣人心稍定云。”


○以朴承宗爲左議政, 朴弘耉(爲)右議政, 李尙毅(爲)貳師, 李爾瞻(爲)判義禁, 李必榮(爲)左贊成, 金藎國(爲)右參贊, 李沖(爲)左副賓客, 柳希發(爲)吏曹參判, 李大燁(爲)吏曹參議, 李弘冑(爲)刑曹參議, 金緻(爲)兵曹參議, 鄭逵(爲)參知, 任吉後(爲)光州牧使【吉後宮嬖之娚。 擢自末蔭, 官至留守。】, 安應魯(爲)待敎, 李必達(爲)檢閱, 韓正國(爲)兼說書, 柳希安(爲)司僕僉正, 朴恒吉(爲)刑曹正郞, 權盡己(爲)高山察訪, 金佑成(爲)工曹佐郞。 【金佑成居喪無行, 悖虐六親, 湖南之人, 視如蛇蠍。 常與羅德淵等上疏, 請罪鄭澈, 以及李珥、成渾, 以此爲朝廷所款厚。 睦長欽爲羅州牧使, 親諳其行迹, 歸而言于友人曰: “佑成有百惡可紀, 無一善可稱。” 其友人曰: “是則然矣, 佑成能攻成渾, 自吾輩觀之, 則豈不爲賢人乎?” 至是, 附于爾瞻及筠, 力主大論, 以是擢用。】


8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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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初六日壬戌備邊司啓曰: “永平、抱川合爲一府, 仍設監營, 以備北路, 事係關重, 不可只出判官, 當以監司兼府尹。 而第念府尹之稱, 必須舊都及一時駐蹕處所, 然後乃可陞號也。 頃年, 大丘及公州設監營時, 皆以監司兼牧、府使之職, 今此永平新設之府, 稱以大都護, 重其體面, 而以本道監司兼之, 判官則以侍從文官之有才望者, 今政, 急令擇差發送, 宜當。” 傳曰: “京畿監司, 自古留在都下, 而今若出駐永平府, 則凡時急事, 極爲可慮。 若以武臣爲府使, 則文臣判官差送, 若以文臣爲府使, 則武臣判官擇差, 似當。 更爲詳議以處。”


○傳曰: “西北定配奇自獻以下, 速爲移配他道。”


○都元帥姜弘立上箚辭職。 答曰: “國事危急, 勿辭調理, 速爲下往, 蕫率三軍, 克壯其猷, 以紓予憂。”


○(合司)連啓(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祕密入啓, 初試入格人, 請勿爲直赴。 “昨承備忘, 以成佑吉, 仍爲發送, 有曰: ‘北方之人, 至今有再生之恩。 其行獵之事, 出於下人之妄作’爲敎, 臣等竊惑焉。 昔年金宗得喪師之時, 佑吉身爲虞候, 非但不能救一士之死, 恇怯束手, 延頸受刃, 而得賴數十砲手之救, 僅以身免。 此則戰士之所親見, 其時超授之事, 至今有駭異之者。 其於北方之人, 有何再生之恩? 況前爲平安兵使時, 縱其無賴子弟, 恣行畋獵於上國地方, 爲丘遊擊所覺, 至於移咨義州府尹, 轉報朝廷。 佑吉知幾, 多貨遊擊, 僅得還收, 則聖上今日之敎, 臣等實未知也。 爲備局堂上者, 亦安得不恤公議, 以待罪之人, 偃然擬望於巡邊使哉? 請備邊司所薦堂上及色郞, 先罷後推, 成佑吉依前罪目, 拿問得情。” 答曰: “已諭, 休煩。 祕密事, 旣罷其職。 休煩可矣。”


○館學儒生李弘詢等祕密上疏, 批答封下。


8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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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初七日癸亥合司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祕密入啓, 兩司連啓, 請罪成佑吉。 答曰: “已諭。 成佑吉只遞巡邊使, 勿爲更煩。”


○司憲府啓曰: “邊警未急, 都下先潰, 塡塞出城, 日夜相繼, 無以鎭定。 前因傳敎, 招捕盜廳下人及漢城府該吏, 禁防之意, 丁寧說道, 而傳敎辭緣, 不謹擧行。 卜馱之輸運、人民之遁逃, 絡繹道路, 中外騷動, 輯寧之策, 不可不講。 請左右捕盜從事官、漢城府當該官、各城門別將, 竝命罷職, 申明禁斷, 如有違法犯禁尤甚者梟示, 以警他人。” 答曰: “依啓。 竝推考。”


○館學儒生李明等祕密上疏, 請姑停連章, 退守疏廳, 以俟大臣出仕處置。


○傳(于備邊司)曰: “西北胡人, 連續來到邊上, 有若探試者然, 迷劣鄕通事等, 答問之間, 若或有失語見賣, 則所關甚重矣, 更加詳議分付。 至如徵兵一事, 兵不厭詐, 何可太拘常規乎? ‘天朝動海內之兵, 其數不億, 豈待我國之兵乎? 我國有防倭之事, 故天朝旣不徵兵, 我國亦無送兵之事矣’, 如是爲辭, 善答似長。 自本司, 更加料理指授。”


○(又)傳曰: “咸鏡南北道守禦甚急, 而添兵、防守等事, 不如關西、三、甲, 則尤極孤危。 本司尙無料理, 已爲寒心。 至於鐵嶺防守, 一刻爲急, 而累度下敎, 尙不措處, 一夕脫有長驅之變, 將若之何? 竝速詳議善處。”


8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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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初八日甲子傳于兩司曰: “今日都下士庶, 爭出避亂, 而法官不能摘發治罪, 到今盡出後, 始請罷捕盜從事官及城門別將, 兩司亦有耳目, 何往而今始請罪乎? 未滿一哂矣。 彼從事官輩豈能動一髮乎? 予意法官, 執法公正, 雖高官大爵之人, 如有出送家屬、卜物者, 一一從實劾治, 不饒可矣。 毋徒治小民, 以爲塞責之計。”


○稟劃使李慶全馳啓經略出來遼東。


8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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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初九日乙丑傳曰: “今年節候似早, 上號勿爲退定, 只議號日退擇, 待大臣出仕, 卽行。”


○傳曰: “都下士民, 驚潰爭出, 而非但不能巡伏, 亦無入啓處置之事, 極爲非矣。 左右捕盜大將, 各別推考。”


○右議政朴弘耉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 國事危急, 此誠大臣竭誠循國, 以安社稷之日。 勿辭就職, 弘濟艱難。”


○左右捕盜大將、訓鍊都監大將、守禦大將, 祕密聽傳敎(出去)。


8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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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初十日丙寅義禁府啓曰: “西北定配人, 量其遠近, 移配於兩南及嶺東。 而但西北極邊, 則或有二十四五日程, 三道, 則遠地不過十餘日程, 故雖圍籬安置之罪, 亦從其道之遠處而移配矣。 目今邊鄙有警, 自上惻念西北投竄之人, 特命移置避兵之地, 使縲絏餘喘, 咸被再生之洪恩, 此卽明廟放釋南方諸囚, 得避倭亂之盛意也。 竊就此等名錄, 觀其罪狀, 則或不無冤抑可原者, 如法外緣坐及罪名不著者之類也。 設令俱是有罪, 當此渙發之日, 慰悅人心, 誕示自新之擧, 莫此爲急。” 傳曰: “可放人, 待大臣出仕後, 與大臣、兩司會同議處。”


○(傳曰: “禁府堂上、兩司亞長命招。”)


○合司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祕密入啓, 兩司新啓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以備邊司祕密啓辭, (請)冬至使朴鼎吉、書狀官柳昌文遞差。


○平安監司、義州府尹馳啓奴賊從淸河地方, 還爲出境。


○掌令韓明勗祕密(入)啓曰: “今朝, 儒生河仁浚來見臣曰: ‘卽於南大門外, (面)見一兇書。’ 云。 臣來詣闕下時, 行過其門, 諦視之, 所謂兇書, 已無矣。 俄見本府禁亂吏金愛天, 將此兇書, 追納于臺諫廳兩司齊會處曰: ‘南大門別將等令軍士取來, 裂破置于竈臼, 拾取以來。’ 云。 臣旣聞仁浚之言, 又見兇書, 心膽俱裂, 不勝驚愕。 監封以進。” 傳曰: “議啓。”


○傳曰: “禁府堂上、兩司亞長命招。”


○傳曰: “掛兇書者, 不得捕告, 亦是守門將、別將之罪也。 況得見兇書之後, 非但不卽來告, 至於使軍士潛自裂破, 欲掩其跡, 其爲情狀, 極是綢繆。 崇禮門別將張應明・韓振河・徐惟一等, 竝拿來推鞫。”


○(庭鞫。 推官李爾瞻・尹銑・尹壽民・金闓、執義林楗、司諫辛光業等同坐。) 推鞫廳啓曰: “張應明等及軍士, 依傳敎, 今將拿問矣。 河仁浚初見兇書、金愛天覓取裂破之由, 竝爲拿問, 然後可知其情狀。” 從之。


○庭鞫。 推官李爾瞻・尹銑・尹壽民・金闓、執義林健、司諫辛光業等同參鞫問。 河仁浚曰: “門外所貼兇書, 出門時, 何由得見, 旣見之後, 不卽詰問於守門將士, 而只爲傳說於韓明勗, 前後曲折, 一一直告。” 仁浚供; “臣以大論上疏, 在疏廳, 朝前, 出南大門, 則行人多聚, 仰見門扉。 臣騎馬過去, 倏然見之, 則書大將其下押署, 首書朝鮮二字, 其下之言, 極爲兇慘, 爲臣子者, 目不忍見。 卽往訪掌令韓明勗, 寒暄後, 言曰: ‘卽見南大門掛榜, 極爲慘酷。’ 云, 則明勗驚曰: ‘勿復道。’ 臣歸時見之, 則無有矣, 出門見榜之時, 似是辰末。 臣前於元簋匿名書時, 名參其中, 人心不淑, 心常痛惋。 故言此事於韓明勗, 將見臺諫, 明日館疏時, 當及其事, 故不爲詰問於守門將耳。” 【其榜大類西宮投檄, 末云: “弔民伐罪, 河南大將軍將至。” 云。】


○鞫書吏金愛天。 愛天供: “韓掌令入自南大門外, 招問曰: ‘此門有掛榜云, 汝知之否?’ 答以‘不知’云, 則掌令曰: ‘汝問于別將, 卽來告知。’ 卽往別將處, 問其榜去處, 則別將與捕盜部將金振鳴相顧色變, 互相推調。 金振鳴曰: ‘此事不可終諱。’ 因取諸竈中以授之。 卽持其榜, 納于臺諫。 臺諫問其曲折, 只陳如是而已。”


○傳曰: “今此南大門掛榜事, 極爲兇慘, 如此眞賊, 搜得摘發, 以正邦正刑”。


○以尹銑爲右參贊, 洪慶臣(爲)兵曹參議, (任袞爲廣州牧使。) 傳曰: “任兗廣州牧使除授。”


8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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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十一日丁卯政院啓曰: “伏見南兵使玄楫狀啓, 則‘奴酋大發軍兵, 八月二十日間, 直向遼東、廣寧, 仍向皇都’之說, 極爲兇慘。 狡虜之言, 雖不可盡信, 經略前, 今日內, 急急傳報, 使無緩不及事之患。 請令備邊司議處。” 從之。


○合司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兩司合啓曰: “昨政特命任兗爲廣州牧使, 臣等實未曉聖意之所在也。 兗本以兇惡之人, 且有陰悖之行。 以言其家訓, 則賊奕之弟, 以言其逆黨, 則致毅之娚 , 假息覆載, 已極駭異, 王章不嚴, 網漏至今。 頃於收議, 首倡邪論, 擧國齊憤, 咸曰: ‘可殺。’ 至於有知將相, 揚言於衆中曰: ‘不梟兗頭, 無以謝天下。’ 三司之請罪, 實爲安社稷計也。 而聖上不惟不治, 反以負罪之人, 特宰保障之地, 聖上以兗有何可取, 而違公議, 拂輿情, 若此之甚耶? 且聖上以許思謙, 爲致毅之切族, 而旣有絶島定配之命, 則兗獨非致毅之族乎? 兗之罪惡, 擢髮難數, 請斷以重律, 以正陷君誤國之罪。” 又新啓祕密入啓。 答曰: “所論過矣。 不允。” 祕密事, 封下。 【兇書事也。】前啓祕密, 大論結局間, 姑停。


○館學儒生鄭潝等祕密上疏, 批答封下。


○推鞫廳啓曰: “臣等取見兇書, 辭語極其兇慘, 不覺心膽摧裂, 直欲得此眞賊, 食肉而寢皮也。 但念如此兇書, 自前雖有所得, 皆未得其端緖。 此則尤無可據之端, 雖欲搜得摘發, 將何以洩神人之憤乎? 此必大奸慝, 隱跡都下, 做作罔測之事, 前後兇言悖語, 如出一手。 姑待大臣出仕, 會同議處。” 答曰: “大臣不出, 卿等先爲議啓, 懸重賞必捕, (眞賊之策更加), 十分詳議以處。”


8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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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十二日戊辰傳曰: “近日禁出事, 勢家、名官卜物則無一人呵禁, 盡爲出送, 而只如此無勢卑微家下人, 捉致而塞責, 其可謂國有法乎? 況所捉卜物, 盡爲奪取, 本廳下人, 任意分用云, 此事虛的, 雖未詳知, 而所聞極爲可駭。 今後只治出去人, 而其卜物一一還給其主, 勿爲取舍, 竝爲入啓處置。”


○傳曰: “大臣至今不出, 議號退定, 而上號以來月十五日退定。 告廟祭以來月初四日改付標, 令該曹急急下諭諸道。”


○右議政朴弘耉上箚辭職。 答曰: “相臣曠位, 今已累月, 而國事日危, 前頭大禮, 亦爲稠疊, 宜勿固辭, 從速出仕, 以濟時艱。”


○合司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祕密入啓, 兩司連啓, 請罪任兗。 答曰: “已諭。”


○司憲府啓曰: “近來赴京之行, 公私貿易之物, 比前益滋, 卜馱盈路, 有同商賈。 加以市井無賴, 納賂請行, 員役之數, 多至七八十, 中朝之人, 莫不驚怪。 至於申湜之行, 面受詬辱, 無所不至, 國家之羞, 爲如何哉? 今此冬至之行, 凡尙方、各司貿易數外員役, 一切減省, 別遣近侍有風力人, 搜檢江上, 以杜後弊。” 答曰: “徐當發落。”


○禮曹啓曰: “凡科擧擧子, 以試官相避, 無故停擧者, 誠爲冤悶。 臺諫啓辭, 爲此而發, 今後試官擬望之時, 不拘相避, 而終至受點, 則其擧子依臺諫啓辭陳試, 請仍爲添入於科擧事目中, 知會中外遵行。” 從之。


○掌令韓明勗(辭避)啓曰: “臣竊聞, 外人以爲: ‘匿名之書, 雖父子間, 不可相傳, 爲臺諫者, 諫君以正道, 而反以匿名書, 告于君上乎? 云云。’ 臣不覺竦然, 自謂: ‘人言之來, 有所然矣。 然河仁浚之於臣, 旣非親戚, 又無相切之義, 而以昔年一二見面之人, 將此兇書之說, 來言於臺官之處, 必有所以然而然也。 況府吏搜呈兇紙, 辭極兇慘, 則臣敢謂之匿名而置何地乎?’ 反覆思惟, 實未究其可也。 然而臣忝居言地, 被人譏詆, 決不可苟帶其職。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8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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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十三日己巳(義州府尹馳啓: “何遊擊票文)言: ‘奴兵陸續還巢。’”)


○誌石都監啓曰: “以誌文草圖書寫事, 吳翊再招, (皆)以病不來。 不得已金玄成、李弘冑使之書寫入啓, 以備擇用(之)。” 傳曰: “吳翊雖在被論之中, 自上旣命書入, 則所當來書, 而稱病不來, 極爲非矣。 更速招來以寫。”


○傳曰: “右相處, 遣史官, 敦諭, 使速出仕。 諭辭, 自政院措送。”


○傳曰: “尙方貿易, 係是御供, 各司所貿, 亦不過活人藥材、禦敵焰焇等物, 何可廢也? 至如數外員役及市井牟利者, 一切勿爲濫帶, 令該曹及使臣各別察爲。”


○傳曰: “推鞫待大臣出仕後, 爲之。”


○(因祕密傳敎, 所啓姑停。)


8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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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十四日庚午移配西北謫人二百餘人于兩南。


○同副承旨趙有道啓曰: “臣卽者承命, 往諭于左議政(臣)朴承宗, 則以爲: ‘嚴命屢降, 惶恐罔措。 草土賤臣, 無面行世。’ 云矣。” 傳曰: “知道。”


○備邊司啓曰: “義州城子畢築之勞, 朴燁爲最, 李弘冑則其勞不下於朴燁矣。 (上裁何如?)” 傳曰: “竝加資。”


○掌令韓明勗啓(辭避)曰: “人言仁浚見臣之時, 是乃辰末, 臣聞來竊惑焉。 去初十日, 家有祀事, 凌晨祭罷, 出望外軒, 卽朝日未出之時也。 仁浚之來, 正在此時, 而對話半餉, 還自出去。 臣朝飯後, 來詣闕下, 則辰牌尙在, (也)而正言徐國楨已先至矣。 以此言之, 仁浚見榜之時, 似非辰末也, 明矣。 日之早晩, 不必辨也, 而强謂之辰末, 抑何意也? 仁浚在數十年前, 僅得見臣之後, 凡弔慶, 絶不相問, 彼此影響, 邈然靡接。 而今來遠訪, 因語其不可道之說, 果爲怪訝, 終未究其旨也。 故前日避辭中, 如是云云, 非謂仁浚別有他意也。 大槪臣於仁浚, 固無相關之事, 且無恩怨之心, 而因渠之妄言, 以至於此。 此事似未結末, 臣何敢仍冒言地? 請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憲府啓曰: “兇書掛於南大門, 仁浚得見, 言於明勗, 明勗以實啓達。 仁浚亦以傳說納招, 則明勗之得聞, 雖出於不幸, 而初不干涉, 不可以無妄之事, 輕遞言官。 請命出仕。” 從之。


○幼學金尙立等二十二人上疏。 (略)曰:邦運不祿, 大命將迫, 禍根猶痼, 已徵已彰。 君臣上下, 徒事姑息, 狃安豢亂, 不早爲圖, 奸徒逆儔, 暗地偸笑, 伺釁覘隙, 欲肆狂逞, 其跡灼然, 愚智皆憂。 而殿下若罔聞知, 厝火薪上, 不亟撲滅, 何救燎原? 弘耉以兩朝舊臣, 當此危急之時, 不汲汲救君父於水火之中, 雍容累讓, 晏然若無事之時, 此無非孝純之爲嗃矢也, 不誅孝純, 故弘耉效尤。 自大臣以下, 延及閭巷, 詈罵君上, 或矢慘宮闈, 或書投國門, 而敵不臨境, 奔避遑遑, 使殿下孤立於空虛之國, 以此言之, 則孝純之效自獻, 弘耉之效孝純, 雖百斷其首, 猶未足以謝國中也。 至如河仁浚, 首倡討逆之義, 前後血誠, 可貫日月, 而不幸以微辜, 係在獄中。 臣等以爲一問便放, 而淹滯累日, 輿情冤抑。 怪鬼之輩, 竊乘此機, 爭思構陷, 豈不痛哉? 想此兇書, 必非白晝所貼。 而仁浚之過, 日高三丈云, 則仁浚之言於臺官, 亦云晩矣。 此豈久繫窮問之人哉? 仁浚素懷忠憤, 知愛君父, 故傳于臺官, 欲達宸聰, 其誠可嘉。 伏願殿下快賜放宥, 以鎭人心焉。 嗚呼! 攻仁浚者, 攻大論也, 攻大論者, 乃是負君父也。 負君父, 扶西宮者, 因此得志, 則臣等恐士類一隊, 將有網打之禍。 彼遠方之人, 不知仁浚犯不干之獄, 而驚相洶懼, 以爲大論者, 皆遭重獄, 吐舌相顧爭, 以仁浚爲戒。 則正論一脈, 不絶如綫者, 永滅於今日, 豈不大可懼哉? 無辜橫罹, 不思救解, 而爭思搆害者, 此固無他, 大局未完之故也。 伏願殿下亟招大臣, 以完廢黜之典。 啓下推鞫廳。


○傳曰: “河仁浚事, 令鞫廳議處。” 又傳曰: “大臣久不出仕, 罪人鞫問, 得情爲急, 可問之人, 爲先鞫問。” 鞫廳回啓曰: “以仁浚招辭及儒生金尙立等疏辭觀之, 則更無可問之事矣。 但仁浚招辭曰: ‘出門見榜之時, 似是辰末。’ 而韓明勗啓辭云: ‘平明’, 金尙立等疏云: ‘日高三丈’, 以此一款, 差誤言之, 則似有可問之端。 而明勗啓辭有云: ‘仁浚之於臣, 旣非親戚, 又無相切之義, 而遠來相訪, 必有其意。’ 又曰; ‘將此兇書之說, 言臺官之處, 必有所以然也。’ 以此廳中之議, 不無異同, 而無大臣, 不能折衷以啓。” 答曰: “各陳所見獻議。” 判義禁李爾瞻、同義禁金闓以爲: “韓明勗啓辭, 有若致疑於河仁浚者, 故前日鞫廳回啓, 有更問之議。 不然, 仁浚目見兇書, 言及臺官, 有何仍囚再覈之事乎? 此金尙立等連名上章, 以辨其冤者也。 今此兇書, 設或仁浚自爲, 則所當藏踪之不暇, 而往見臺官, 自爲發說, 似無其理。 人皆見若不見, 而獨此人憤慨傳說, 其情可原。 但韓明勗避嫌, 則謂日尙早, 河仁浚供招及金尙立疏中, 皆言日已晩, 此獄辨覈, 只在於日之早晩。 而大臣不出, 不可以一二臣獻議, 成此大獄矣。” 同義禁尹壽民以爲: “韓明勗、河仁浚兩人之言, 互相牴牾如此, 所當一處面質, 而明勗方在言地, 似難啓請拿問。 臣意仁浚出去時, 牽馬奴子及明勗家仁浚納名時奴人, 請爲先急急拿問。” 答曰: “大臣雖未出仕, 依尹壽民議, 河仁浚、韓明勗奴子, 爲先鞫問。”


8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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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十五日辛未傳曰: “日晷漸寒且短, 告廟、親祭大禮每退, 亦甚未安。 況又國事危急, 大臣至今不出, 右相處, 遣承旨, 敦諭, 使速出仕。 諭辭, 自政院措送。”


○平安監司馳啓: “(義州府尹馳報,) 鎭江河游擊票文, 多有促兵之意。 赴遼軍兵, 請調入義州。”


○右議政朴弘耉上箚辭職。 答曰: “省箚, 具悉。 安心勿辭, 速出察職。”


○(遣禮曹參議朴思齊, 以管押使朝京, 獻馬七百疋。)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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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十六日壬申以備邊司祕密啓辭, 淮陽府使李俶命遞差, 其代, 以(呂裀吉)[呂䄄吉]差下, 谷山郡守李廷紳, 以內地武倅相換。


○政院啓曰: “莫重者科擧, 而覆試爲尤重。 今此試官參望人九員牌招, 則皆稱病不進。 無故者只四員, 而柳公亮承命詣闕, 聞母病出去, 餘存只三員, 事體極爲未安。” 傳曰: “知道。”


○幼學韓輔吉等, 呈文于捕盜廳, 請釋賊囚禹慶邦。 且以許筠私書抵之, 有曰: “禹慶邦自當初, 爲筠耳目, 號召儒士, 幇助陳章之擧, 內外協宣, 功在宗社。 頃聞怨上之徒, 欲傷吾儕, 以慶邦卑微之人, 必欲先戕, 潛誘金乃雍, 誣其造印, 刑威之下, 不免緩死而誣誕云。 不任痛心疾首。 幸無使他日有殺功魁之名也”云。


○下奇俊格、許筠等疏于推鞫廳, 議啓。 【原疏見上。】回啓曰: “奇俊格所告許筠罪狀, 極兇且慘, 古今天下, 寧有如此亂逆乎? 其疏中, 不忍見不忍言, 滿紙兇語, 擧國臣民, 莫不耳駭膽裂。 卽欲明覈嚴鞫, 罪人斯得者, 久矣。 許筠, 負此惡名, 天壤間所不得容, 極陳自明之疏, 苟無所犯而被此構捏, 則豈非至冤極痛乎? 但二人相辨, 其中眞賊, 非此必彼, 參鞫之臣, 所當參究兩端, 鉤問實狀, 昭揭王章, 快雪神人之憤。 而二罪鞫問之命, 今始允下, 此正臣民食肉寢皮之日也。 第念此獄罪狀, 前古罕比, 固非尋常推鞫, 而大臣不出, 推官不備, 今日則似難覈問。 仍爲拿囚, 請待大臣出推鞫宜當。” 從之。


○以金質幹、鄭逵爲承旨, 李元燁(爲)兵曹參知, 韓暿(爲)吏曹正郞, 李尙恒(爲)弘文校理, (呂䄄吉爲淮陽府使。)


8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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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十七日癸酉政院啓曰: “臣將命, 往諭于右議政(臣)朴弘耉, 則以爲: ‘猥承寵命, 叨此非分之職, 自知不堪, 惶恐悶蹙, 今被儒疏之斥, 尤不勝戰兢。 雖在微官, 少有人言, 不敢强顔行公, 今臣名在大臣之後, 而負此重罪, 措身無地, 不知所出。’ 云矣。”


○(備邊司啓)曰: “(懷德居幼學宋元祚等三十人聯名, 呈狀于本司曰: ‘縣監尹孝生慈祥淸愼, 愛民如子, 前監司已爲褒啓矣, 今以賊人逃躱)事,(將爲見罷願。 納百石米請留。’ 云。 所謂失賊, 非眞賊也, 疑似被囚, 且無贓物, 終必見原, 自怯越獄。 若因此罷職, 則失一善治之倅, 亦可惜也。 尹孝生依民願, 仍任何如?” 傳曰: “兇賊逋逃已久, 尙無捕入之人, 此由中外人心, 不識《春秋》大義故也。 尹孝生雖或善治, 旣失在囚賊人, 則當繩三尺, 不可任情低昂, 益致官吏之不謹職事也。 依法典施行。”)


○(幼學尹志任等祕密上疏。)


○(命下)許筠、奇俊格(于義禁府, 拿囚。)


8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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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十八日甲戌庭鞫奇俊格、許筠等。 俊格供辭與其前後疏辭, 無增減。 【疏辭見上。】末端云: “筠之謀危之事, 則前日筠之書簡及曺浩等之書簡具在, 渠之情狀, 明若觀火, 曺浩亦爲拿來, 問渠之書簡中曲折, 則筠之謀危之事, 可以現露矣。 筠與弘老、金公諒妾所爲之事, 問於曺浩, 則亦可知之。 知此兇謀, 不卽告變者, 其時只知解紛排亂, 使之銷禍無事, 而臣其時年甚幼騃, 且其時滿朝嫉臣家, 不得上變。 如上所陳, 但觀事之的實而已, 上變, 豈有早晩乎?” 筠供: “臣與奇自獻, 結怨作仇之狀, 通國莫不聞知。 乙未年間, 弘老求婚於臣兄筬家, 臣以弘老得罪東宮, 不可連婚, 止之。 弘老懷嫌構誣, 做出喪中挾娼之說。 臣立朝二十年, 不得歷揚淸顯, 皆弘老所爲, 同作好事, 亦不肯同, 矧此兇逆罔測之事哉? (【此下與疏辭同者略之。】)壬寅十月, 弘老來京, 疑臣唱和奇說, 多有怨言, 臣過見弘老自明, 則弘老方與申晛、李晟等坐話。 未幾, 同里人曺浩適於其三寸宋言愼家, 得聞李惟弘來言: ‘弘老來構兇疏, 許筠參知。’ 言愼曰: ‘弘老豈文短, 借於他人乎?’ 臣聞之, 卽招弘老家出入人金希壽言之, 且言: ‘申、李兩人在坐, 吾可得免。’ 弘老聞之, 遽先發明, 惟弘、言愼、浩及臣各有發明之書。 其中初非有犯上罔測之跡, 而自獻蠟糊深藏, 不示於人, 陽若中有不道之語, 哄脅臣身, 嗾臺官, 劾臣罷職云云。 丙午年, 朱天使來, 與臣談, 及本國儲嗣, 臣以‘一國歸心, 天朝未許, 爲憫迫。’ 云, 則朱使言: ‘爾國百官, 呈文以請, 則俺當持歸贊成。’ 臣卽見三公言之, 永慶不應, 自獻及沈喜壽皆以爲然, 力爭呈文, 永慶甚怒, 未幾, 兩相之去位。 臣之三劾, 人皆謂由此。 自獻始以臣爲同敗之人, 待之稍親, 且令其子姪, 受學。 及庚戌兩, 箚歷詆在朝諸臣, 無一漏落, 而獨不及臣身者, 以其蠟書無據, 不爲擧論也。 癸丑變初, 臣與時儕, 始議去禍根之計, 恐大臣不從, 以爲‘自獻肺腑勳舊, 必當允從’, 從容過自獻言曰: ‘《春秋》絶二姜, 而胡氏貶張柬之不誅武氏, 張浚殺明受太子。 此三者, 爲大臣急務也。’ 自獻搖手曰: ‘君無爲此言。 我之外祖, 林百齡也, 人言乙巳之事, 則我面先赤。 主上無他子, 東宮尙無嗣息, 百歲之後, 恐如乙巳諸人之見斥於人也。 《尉繚子》言: 「嚴刑之下, 志士亦且誣服。」云。 悌男昏劣, 而宮中咀呪之事, 或不明白, 羊甲等之招, 亦豈可盡信乎?’ 臣悔其失言, 以他辭塞之而退。 自是, 自獻恐臣洩此言, 顯有加密之態, 臣亦不以語於人。 甲寅春, 自獻復相, 三司齊劾, 其弟允獻適以猥褻之事, 懷嫌, 訴於其兄曰: ‘三司發論, 許筠絶不救解矣。’ 自獻便疑臣不忘舊怨, 卽欲肆噬, 終不得其會。 及上年兇檄之投, 公然指爲臣所爲。 及韓輔吉、尹惟謙等相繼陳疏, 請去禍根, 一時謂臣勸起。 自獻錯料臣獨當此議, 先獻異議, 欲沮大論, 歸罪於臣, 將爲厮殺之計, 而得罪宗社, 先遭竄黜, 其弟允獻又削其職。 泮疏, 且擧俊格、秀發等交結羊甲、應犀, 至出賊招云云。 而允獻有妻娶妻, 其子分揀, 作孽之說、與夫慶州蛇山, 千年王氣之地, 盜葬自獻妾之說, 大行於時。 父子兄弟, 疑皆出於臣, 必欲陷害, 爲計萬端, 爲此告變。 義昌君是臣兄之女壻, 故俊格欲陷臣身, 以欲立義昌爲言, 歸功渠父, 嫁禍他人, 其計慘矣。 (云云。) 辛亥年, 臣自謫所還京, 尹守謙借入臣家, 卽出。 沈光世來見臣言曰: ‘守謙有二子, 孰賢乎? 守家婢, 必知之矣。’ 臣答以不知。 私自語曰: ‘大君外家, 非士大夫結婚之所。 何以止之乎?’ 適守謙有友人李文蘭來訪, 宋耉亦同坐, 臣力勸文蘭, 止之文蘭果語守謙守謙。 曰: ‘渠縱求婚, 我肯從之乎?’ 其時, 尹絶沈婚之事, 專出於臣, 不但守謙、宋耉知之。 上年文蘭以此具由陳疏, 俊格之疏, 罔上甚矣。 況光世則議論素異, 年歲相懸, 雖在同里, 不數相從, 渠家之事, 非臣所知。 臣雖輕妄, 豈可自做兇言, 自言於仇家之理乎? (云云。) 俊格所言金悌男、㼁等諸事, 口不忍言, 耳不忍聞。 非嫡之言, 非臣子所可出口, 而乃敢筆之於書, 兩尸之下, 乃敢肆爲注脚, 公然枚擧聖上及儲宮, 其言之兇慘, 萬古所無。 其時俊格或聞此言, 則何不登時卽告, 而諉以他辭, 以爲渠家仇敵甚多, 或有威脅反坐之患, 不敢上變云? 若有的確言根, 則上告之後, 雖仇家百人, 安能威脅乎? 此皆無實之言, 而欲以陷人, 適足以自陷於大逆不道, 尤極痛心。 世傳《山水祕記》, 行於世已久。 讖書藏家, 律文罪重, 故臣看過而已。 遷都之說, 方出於壬子年, 則數十年前, 豈能預知而添入乎? (云云。) 所謂沈友英者, 亡妻孽三寸也, 有才藻, 士大夫皆許待之, 臣初亦相切。 丁未冬, 孽族李元亨來言曰: ‘友英等將必有大禍也。 欲交臨海, 令我先往見之, 我大言折之。 此輩輕妄, 愼勿相交。’ 其後友英與羊甲, 作窟驪江, 其時李義崇將貸財物於友英等。 臣止之曰: ‘此輩多才不肯擧, 有田不肯耕, 行止閃倏, 縱奴爲賊云, 愼勿待之。’ 義崇不從。 壬子年, 應犀浹祕、宗仁等果入義崇家作賊。 義崇見臣曰: ‘應犀作賊分明。 若囚應犀而鞫之, 諸賊可得。’ 臣曰: ‘輦下劫人, 其終豈止於作賊而已?’ 義崇心然之, 卽俱見大將李文荃言之, 未及勦捕, 而文荃先罷。 明年鳥嶺銀賊之發, 應犀囚而不決, 義崇記得上年與臣相語者, 卽見李爾瞻, 言其當爲兇逆。 爾瞻招大將韓希吉言之, 力勸速啓, 兇謀盡發, 遂致巨慝伏辜, 宗社再安。 人或謂臣亦與有勞焉, 其謂交結友英等, 潛圖非望者, 豈非通天之極冤? (云云。) 癸丑年, 自南方上來, 到果川, 方知獄起, 路不逢宣傳官, 何由恐怖乎? 耕俊所作兇檄, 諸賊一樣, 取招載在推案, 了無可疑。 俊格乃以臣自言‘吾作’, 以爲姪子知之。 作檄, 是何等兇逆, 而誇以爲自作, 千萬無理。 皇皇法宮, 神麗無比, 上下臣工, 咸願移御。 何物俊格, 必欲令逆㼁居之, 臣所不言之事, 公然擧之於書, 其背君附逆之罪, 可勝誅哉? 壬子冬, 下原州之日, 往辭於李爾瞻家, 韓纘男適在坐。 臣因言: ‘樂禍幸功之徒, 必擁大君而爲亂。 訓鍊都監堂上, 必參以殿下親臣, 一切勿用西人可也。’ 臣之言不幸而中, 於明年, 欲立㼁者, 果有是言哉。 癸丑秋冬間, 因爭攻造、訒去禍根之說, 相戒不敢出口。 況自獻心附西宮之情, 旣已詳知, 則矢落立革之說, 豈可向俊格言之? 立㼁垂簾之說, 不忍聞不忍言之事也, 俊格何敢以閑漫說話, 恬然問答於累年之後乎? (云云。) 自古亂臣賊子何限, 雖有莾、卓、操、溫之惡, 其吐亂言, 亦不若是, 而忍筆之於書, 俊格之心, 其甘爲辟陽之事, 亶可知矣。 以臣結怨之故, 辱且及於先王, 扣心搥胸, 寧欲與俊格, 同死於一刃也。 兇逆、怪變, 豈可人人爲之? 出此兇逆之言者, 必能爲兇檄、兇書也。 近來妖變, 未必非此流所爲。 自獻欲殺臣身, 無所不至, 臣有亂言, 則自獻何所忌憚, 不卽發告乎? 及其旣敗, 獸窮則搏, 僥倖萬一, 乃有此擧。 以肺腑大臣, 若聞亂言而不告, 則是護逆之甚者也。 俊格親躬亂言, 至於禁人婚嫁, 而挾冊師受, 已有多年, 此則逆黨之尤者也。 以彼以此, 其罪俱極, 臣之冤痛, 到此尤甚。 臣厚蒙恩寵, 超至正卿, 目見國勢孤危、宗社將顚, 協謀忠貞之臣, 誓去禍根, 以申《春秋》大義, 臣之願也。 乃以積忤於仇家, 終陷大辟。 向非大論, 則自獻安敢爲相害之計哉? 臣之所恃, 惟在聖明。” 王令議啓, 回啓曰: “俊格供稱許筠事狀, 具係大逆不道, 爲人臣子, 所不忍見, 不忍聞者。 筠亦以爲曖昧, 種種所供, 無非自明之言, 此間實狀與虛僞, 以渠等之言, 決難取以爲信。 渠輩供招中, 指引之人, 不爲不多, 以獄體言之, 則詰問此等人, 可以得其情狀。 而俊格再疏之尾, 粘付四札中, 明有許筠筆跡, 則事有可據。 筠與俊格, 爲先面質, 鉤得實狀然後, 嚴鞫按律, 以洩神人之憤。” 答曰: “依啓。” 又啓曰: “亡難則河仁浚奴子, 禮吉則韓明勗所率之人, 卽同己奴者也。 大槪奴而證主, 有乖按獄之體, 鞫問此兩人, 必無得情之理。 此獄所斷者, 唯在日時之早晩, 惟此一款, 似當更問仁浚。” 答曰: “河仁浚爲先刑推嚴鞫, 兇書所書人及粘付人與其間曲折, 一一窮問得情。”


8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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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十九日乙亥政院啓曰: “今見禁府公事, 則‘保放罪人韓義亨, 以沐浴事, 下去仁川地, 本府郞廳發送拿來。’ 云。 王府罪人保放後, 任意出入, 至於下鄕, 此實前古所無之事也。 當時不能照檢之罪, 不可不治, 請當該都事, 從重推考, 保放主人, 亦不無其責, 請令攸司囚禁治罪。” 從之。


○右議政朴弘耉肅拜後啓曰: “(臣拜命以來, 驚惶罔措, 退伏私室, 恭俟公議之發, 而嚴諭屢降, 臣罪萬死。 今者黽勉趨詣, 肅謝恩命, 拜稽彤墀, 惶汗如瀉。 稽謝至此之久, 逋慢之瀉之誅, 在所難逭。 而微臣狼狽悶迫之情, 聖鑑之所已洞燭也。) 當此艱危之日, 如臣碌碌者, 固不足爲有無, 須待備員, 庶可以贊成其猷。 領議政(臣)鄭仁弘年齡雖高, 精神筋力未衰, 自上勉加敦諭, 豈無飜然之志? 左議政(臣)朴承宗且兼體察之任, 邊事孔棘, 節制策應, 日急一日。 亦宜敦諭, 使之速出以濟軍國之事, 不勝幸甚。” 答曰: “省啓, 具悉。 卿今出仕, 深用喜焉。 卿宜盡心國事, 用副予望。”


○(行司勇閔仁佶上疏曰: “臣今朝在別將直所矣, 學官李元亨來見臣曰: ‘今此兇檄, 李再榮製述之事, 蛟山【賊筠別號。】 言于令公, 令公傳於名家事, 有人言於我, 令公其知之耶?’ 臣答曰: ‘此說雖未聞知。 旣有如此之言, 汝聞於何處耶?’ 云, 則元亨不言言根出處, 當更問言我處以言云。 臣旣聞此言, 心神飛越, 不能自定。 踵往元亨家, 問其言處, 則又不明言, 且曰: ‘今夕當往其處, 詳問更通。’ 云。 臣得聞此言, 仍‘念製檄必有其人, 不容一刻含默。’) 敢此上聞。” (疏下推鞫廳。) 鞫廳啓請下閔仁佶于義禁府。 仁佶供, 【與其疏辭同。】 末端云: “其時, 臣問元亨曰: ‘所謂名家, 指誰而言也? 吾本無相知名家, 只柳忠立乃三寸姪女夫也, 指此家而言耶?’ 元亨答曰: ‘否也。’ 終不明言。” 王令議啓。 鞫廳啓請竝囚李元亨, 從之。


○前年司僕寺正柳忠立祕密上疏曰:閔仁佶乃臣妻三寸叔父, 而常出入于許筠家, 極其親密者也。 仁佶來到臣一家言: “今此匿名書, 李再榮所製(述之事), 人有言之者。” 云, 臣以此說, 密言于叔父文昌府院君(臣)柳希奮。 其後, 臣往妻父家, 則妻父出去, 仁佶與臣談話。 臣言曰: “自上懸重賞, 購得罪人, 何等有福者, 能爲告此而得兼富貴於一朝也?” 仁佶笑曰: “知而告之, 則豈不好哉? 爲此匿名書者, 不過嗜利樂禍之人, 重賞之下, 豈無告之者乎?” 仁佶仍問臣曰: “公與李挺元, 相知乎?” 臣答曰: “不知。” 仁佶曰: “若知挺元, 言此說之階梯, 則可以上達。” 云云。 臣問曰: “挺元知此事之說, 令公聞於何處?” 答曰: “吾與許筠女壻李士星, 同宿一處, 話間, 士星云云。” 臣方聞此等說話之際, 妻父乃還, 仍致忽擾, 未盡其說。 翌朝, 仁佶來見臣曰: “卽者, 又聞大駭異之言。” 仍語與李元亨問答之說。 臣得聞兩人問答之際, 臣之姓名, 出入其中, 不覺瞿然心動, 言于仁佶曰: “此言旣發, 則終不可掩。 令公豈可視之尋常, 自陷於不測之地哉? 令公所聞於李士星之說, 願聞其終。” 云。 則曰: “去月念後, 與李士星, 同宿一夜, 士星言曰: ‘吾妻父之事, 不可說。 頃日, 懷慶運宮詩, 已有云云之說, 而今此兇檄, 又有人言, 大可慮也。’ 且曰: ‘此檄構草之際, 應敎李挺元適入其處見之。’ 云。” 臣顧念此事, 誠千古所無之變, 正臣子死辱之日。 苟聞其言, 不卽上聞, 則厥罪惟均, 故臣往見妻父, 言此曲折, 妻父亦驚慄不定矣。 仁佶自元亨李家, 又探前說於士星而來曰: “製檄之事, 曾聞於士星, 又聞於元亨。 人言再至, 意其有此事之眞實, 欲爲陳達。” 云。 臣答曰: “士星之事, 何不竝入而獨擧元亨乎?” 仁佶曰: “士星其日所傳之說, 托以醉酒, 不肯明言。 盤問之際, 必盡其說矣。 姑擧元亨所言, 先爲上達。” 云。 臣之所聞所答, 顚末如此。 疏下鞫廳。


8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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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二十日丙子兵曹啓曰: “佐郞黃中允入直於內曹, 而推鞫廳以問事郞廳, 入啓蒙允。 雖當出去, 而待本曹及政院處置, 替直以出, 可也, 不待交代, 徑自出去。 以此軍號重事, 不得趁時受來。 內曹非如他司閑局, 闕內諸事, 郞廳專掌, 酬應檢飭, 不得暫刻闕直, 必待交代出去。 而近年以來, 人心訛舛, 出入任意。 近密直宿之官如此, 則外處譏察諸事, 稽緩可知, 極爲塞心。 請黃中允推考, 自今以後, 不待交代經出之員, 繩以重律, 以重宿衛。” 從之。


○傳曰: “近來國綱蕩然, 百隷怠官, 寒心之事, 非一。 至如闕內入直兵曹郞官, 固不可一刻曠其直所, 而推調不入, 以致闕直, 此前古所未有之事也。 政院未及聞知, 未早詳覈處置乎? 本曹, 係是宿衛重地, 今後闕直人員, 依侍衛將士闕直之律, 一一拿推重治。”


○訓諫都監大將、左右捕盜大將, 祕密聽傳敎, 出去。


○遣戶曹參判尹義立、工曹參判睦大欽, 以冬至使, 如京師。


8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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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二十一日丁丑傳曰: “許筠自鞫廳下獄時, 滅火解枷杻, 而當該押去都事, 循私不禁云。 其都事先罷後推。 今後如有用情不謹之事, 則色都事拿鞫, 堂上推考。”


傳曰: “此獄不可淹延, 推官各別早會, 雖國忌日, 速爲推鞫。”


○傳曰: “左尹金闓, 備邊司有司堂上, 營建都監堂上, 勢難兼察推鞫廳。 同知義禁遞差, 其代速出。”


○中使、宣傳官聽傳敎出去, 許筠妻妾家文書搜來。


○三司祕密啓辭入啓, 批答封下。 【時, 許筠多聚武士, 密請僧軍, 欲直犯大妃宮, 先發後聞, 王已許之。 三昌李爾瞻、柳希奮、朴承宗家, 詗知其叛狀, 密啓筠假托大論, 陰圖不軌, 王大驚, 遂下俊格等疏, 若究問前事。 而三司又啓筠逆狀, 請竝治疏儒, 於是, 分捕四出。 蓋筠, 旣與爾瞻, 爭大論之權, 而爾瞻又知筠竟不軌, 遂與柳、朴, 同辭告變, 以滅其口。】


○兩司合啓曰: “筠身負逆名, 今方鞫覈, 其女子乃逆家所出也。 當初昭訓單子, 該部及漢城府, 公然捧入, 至於禁婚, 豈可以逆家之女, 入於貳君之側乎? 請還收禁婚之命, 當該部及漢城府次知官員, 竝命罷職。 國家不幸, 逆獄繼起, 今此俊格、仁佶、許筠、慶邦等事, 非出於一二人所告, 誠前古所未有之大逆也。 頃日三司, 累請鞫問, 實欲罪人斯得。 今若不爲嚴訊得情, 則國不爲國, 而天理人紀, 將至滅絶矣。 況身負大逆, 敢以前御, 偃然供招, 殊失獄體。 請許筠爲先削奪官爵。 捕盜大將爲任極重, 如此危疑之日, 所當盡心捕賊, 不容私意。 而金禮直頃因平安道(來關), 大賊鳳鶴同倘慶邦, 捕得按鞫, 箇箇承服, 則此誠罔貸之賊也。 而禮直壓於筠之抵書, 淸牧怯於韓輔吉假託大論之呈狀, 公然放送。 自上下問之後, 不敢終諱, 始爲入啓, 其忘君護賊之罪, 不可不懲。 請命拿鞫得情。 近來按獄不急, 乍鞫乍停, 使賊情變詐百出, 不爲直招。 請自今罔晝夜嚴鞫, 以重逆獄。” 他餘前啓, 因傳敎姑停。 答曰: “依啓。 此時, 捕盜大將不可拿鞫, 推考。 該部、漢城府官員, 不須罷職。”


○庭鞫。 傳曰: “罪人金胤黃刑推嚴鞫。 慶運宮投檄事狀曲折, 玄應旻, 以捕盜大將啓辭, 爲先捧招。 通書于捕盜大將, 請放劇賊禹慶邦等情由, 竝問于許筠。 且玄應旻、禹慶邦等, 締結無賴, 踪跡詭祕云, 禹慶邦移囚禁府, 與玄應旻上闕, 嚴鞫得情。”


○推鞫廳啓曰: “兩司長官, 往參於武科庭試, 緣擧子數多, 畢試之期, 杳然。 臺諫之往參庭試, 不過糾檢試事而已, 比之鞫獄, 輕重自別。 長官則依前例, 來參鞫廳, 以亞長進參庭試之意, 敢啓。” 傳曰: “允。”


○更鞫筠以俊格疏中曲折, 又以禹慶邦自爲耳目, 號召無賴, 幇助陳章及慶邦被捉於捕盜廳, 公然通書救解, 前後事狀, 從實直招。 筠供: “前年七月, 全羅道臨陂儒生韓輔吉、慶尙道咸陽儒生朴夢俊、廣州儒生韓天挺、竹山儒生薛求仁等, 屢度來見曰: ‘國有禍根, 君父方坐水火之中, 欲陳大疏, 速爲處變, 以安宗社。’ 臣深嘉其意, 問曰: ‘爾等主於何處?’ 答云: ‘自二三月來, 寓於禹慶邦稱名家。 慶邦供饋, 至於五六朔, 與一時討逆之人, 合謀擧義。’ 云。 臣因勸輔吉等, 相繼陳疏。 去月, 輔吉來見曰: ‘禹慶邦, 以非罪, 被囚於捕盜廳, 將至死域。 俺等將呈文乞放, 請得一簡, 往解之。’ 臣追念慶邦欲立大論, 供饋儒生, 其勞亦不可忘。 妄意僞造印信, 似非明火作賊之比, 卽裁請簡, 付輔吉, 傳于都事閔𦸂處使之替傳大將, 以大論之儒呈狀之故, 放送矣。 臣只知慶邦與輔吉爲合心討逆之事而已, 渠之劇賊奸謀, 無路相知。” 云。


○筠與俊格面質, 大槪與其疏辭曲折無異。 俊格供: “雖是年久之事, 旣告之後, 但觀事之的實而已, 未嘗見以遲告, 獲罪者也。 筠之爲性, 輕薄如猿, 不問之言, 不知不覺, 隨口說道。 及至今日, 鑿空而答, 若爲鞫問, 渠性太輕, 不過一次, 必爲承服。” 筠供: “如此惡逆之言, 向仇家, 隨口吐出, 尤爲無理。 雖謂鑿空而言, 守謙等俱在, 豈可誣乎? 自上鞫問之事, 渠何敢指揮? 臣所不爲之事, 雖斷肢剮肌, 亦不動搖。” 俊格供: “筠曰: ‘因延興, 得聞宮中事, 則先朝昇遐時, 頗有殊常之言。’ 臣聞來, 寒栗遍體。 定氣徐問曰: ‘吾家亦戚屬, 平生所未聞。 而何乃發說如此之言也?’ 筠笑曰: ‘虛實何關? 但欲爲罪云云。’ 渠本衆惡俱備, 無物可比。 故如此兇逆之言, 言之而無忌憚, 誠爲痛心。” 筠供: “(古今天下, 亂臣賊子何限? 厚誣君上之言, 未有若此之慘酷者。) 也。 渠雖曰年少, 若聞此言, 則何不登時卽告, 乃於其父獲罪之後, 構虛誣告? 其心非恬然於爲逆者, 豈能吐此言乎? 先王昇遐之日, 兩宮各處, 其間妃嬪衆多, 萬目所視, 昭不可掩。 俊格做出無形影之言, 欲陷臣身, 以誣聖上, 渠之罪, 不容誅矣。” (云云。) 俊格供: “有扁斯石之說, 渠家議論, 本自悖戾。 渠以爲臣家, 洞知渠之情狀, 故畏之。 他人豈有畏之之理乎?” 筠供: “有扁斯石之說, 臣兄老病, 爲沈喜壽所敎誘, 有此言。 其時, 臣力止不得, 至通於承旨洪慶臣, 使之還給, 則喜壽再勸爲之, 此亦臣所知乎。” 俊格供: “筠與弘老、金公諒妾所爲之事, 則問於曺浩則可知。” 筠供: “義昌成婚之後, 臣長在外方, 不得與公諒相接。 臣妾與公諒妾, 相交之跡, 公諒及其妾尙在, 問之則可知。 不幸與自獻, 議論不合, 大論一發之後, 自獻先上兇箚, 自速其罪。 不敢怨上, 歸咎臣身, 敎嗾穉子, 構陷臣身。” 俊格供: “筠無異於不識人事之小兒, 顚倒妖妄, 衆所共知。 而以臣爲兒童, 故兇逆之言, 無數發說, 到今固諱, 心厭對辨, 欲爲赴遼而獲免, 渠之情狀, 豈不顯著? (渠欲憑公報私讎。 故寧願與渠同死一劒, 而將渠之情狀, 盡以陳達矣。) 大論者, 朝廷之大論, 豈渠逆賊所得主張乎? 乃欲攘朝廷之論, 圖免己罪, 一則可哂。 渠本平生, 未經淸顯, 故每欲卒富貴, 敢爲如此兇謀。 渠又坦率無威儀, 雖微賤者, 待之如敵己。 渠又好亂樂禍者, 終必爲國家患。 渠之所答, 皆是强辨, (終無明白辨明之地。)” 筠供: “俊格千言萬語, 皆是遁辭。 今此兇言, 不卽上告, 已失臣子之義。 況以無證之言, 欲爲羅織之計, 其計則兇, 其心則愚。 天鑑孔昭, 渠豈敢逃?” (【辭語繁複及不緊處略之。】)王令議啓。


○刑訊金胤黃、河仁浚各一次, 不服。


○鞫禹慶邦。 慶邦供: “臣壬辰討賊, 以軍功蒙恩, 爲加設訓鍊院正。 上年七月上京, 李榘稱名人, 謂臣曰: ‘我王不共戴天之讎, 有之。’ 臣答曰: ‘三司、廟堂俱在, 何不(發)去其讎乎?’ 榘曰: 三司、廟堂不能爲之, 草野儒生, 上疏則好矣。’ 臣與朴夢俊、薛求仁、韓輔吉, 欲爲上疏, 而旣無製疏之人, 又無考證之處, 偶於許筠家, 因金應珍, 以李榘所製疏草, 呈於許筠。 筠開見曰: ‘豈偶然哉? 此何如人也?’ 臣不言臣名, 只擧朴夢俊等之名而言之, 許筠卽爲正草, 使夢俊等呈之。 其後朝廷、館學, 齊發大論, 許筠家名士多會, 如臣如奴隷之輩, 不得齒於其類, 故不得見許筠矣。 及被捉於捕盜廳, 以印信僞造受杖, 不得運身。 臣曾識鄭之問, 之問亦受簡於許筠, 傳于大將云。 臣見玄應旻於許筠之家, 只二度而已, 許筠則一爲望見, 旣不相切, 無一言附耳吐說, 爲其耳目, 千萬無理。 但於上年八月, 以非文非武之人, 敢爲上疏之罪則有之, ‘號召儒生, 內外協宣。’ 云, 則臣所知朴夢說、薛求仁、韓輔吉輩, 此乃鄕産庸僕, 豈曰儒生乎? 此人等聞他譏侮之說, 盡爲下鄕矣。 (臣爲許筠耳目之言, 極爲冤悶。)”


○鞫玄應旻。 應旻供: “臣以許筠外家孽族, 以書吏, 差受東班職, 依接筠家, 其家所爲, 果爲悉見而知之。 去年, 以金軫事證, 累月囚禁, 前年保放, 到筠家, 則一面不知儒生等, 出入其家(議事), 皆議西宮廢黜之事。 微賤之人, 不與其事, 而見許筠日日夕出夜歸, 問之, 則曰: ‘吾往禮曹判書宅, 議大論而來。’ 儒生輩皆以不文之故, 許筠或書疏草以給, 或改其文字者, 不知其幾。 臣告許筠曰: ‘如此儒生麤雜之輩, 何以詳知乎?’ 曰: ‘有僧還俗禹慶邦者, 召來。’ 至於河仁浚, 則有名館學, 日夜來會, 所論不過西宮一事, 別無忘君負國之事, 其間專無姦謀。 至慶運宮投矢一事, 以上年閔仁佶等十餘人, 自明上疏聞知, 南大門讖書榜、金虎門投書、南大門掛榜, 則所謂匿名書, 何由知之? 禹慶邦則今年出入許筠家, 雖暫相知, 其人行止, 專不得知。 禁府橫走(事)則臣受許筠衣食, 依止資生, 筠旣被囚, 寧有不往之情理。”


○傳曰: “金闓急急拿囚。”


○傳曰: “疏辭更問于閔仁佶。” 仁佶供: “李元亨以爲: ‘兇檄之言, 臣聞於許筠。’ 云, 故不小之事, 不得不上達。 李士星則以傳聞之言傳之, 故雖曰大事, 上達爲難。 柳忠立乃臣一家之人, 故言其所聞於士星之說。 他日兇檄, 必爲現出, 故李元亨問答, 爲先上達。


○禹慶邦、玄應旻等, 各刑訊一次, 不服。


○傳曰: “賊筠日未暮前, 爲先下獄, 令禁府察爲。”


○以柳希發爲同知義禁, 李偉卿爲兵曹參知, 鄭道爲司諫, 柳昌文爲兵曹佐郞。


8月 22日

편집

○戊午八月二十二日戊寅校理李埁疏曰: “(伏以)臣頃膺專對之命, 遠赴萬里之外, 依朝廷分付, 竭誠陳達, 以緩軍兵渡遼之擧, 自以爲庶不辱命。 而不料訛言先播, 做出未答一松之說, 目之以失對, 致勤嚴敎。 一松之號, 【沈喜壽別號也。】我國之人, 雖或稱之, 經略以天朝大官, 不擧其名, 而稱以別號, 必無之理也。 況經略以軍機緊急之事, 左酬右應, 不勝其紛擾, 則奚暇歷數外國陪臣, 盡問其存沒也? 臣之行禮時, 經略溫辭款語, 從容指揮, 送別之時, 贐以銀兩, 給以牌文, 丁寧誨諭, 極其款洽, 則其所謂斥以假的之語, 未知何所據而云耶。 臣雖欲飾辭而瞞啓, 天日在上, 後來使臣之耳, 譯官之口, 其可盡掩乎? 臣旣不能回經略之心, 又有此意外之讒舌, 臣不可冒居重地。 伏願特命, 鐫削臣職。” 答曰: “勿辭。”【埁愚蠢人也, 冒側淸班。 至於奉命衙門, 經略以我國舊臣有無, 仍問: “汝知一松公乎?” 埁對以不知, 經略曰: “汝非眞學士也。” 蓋沈喜壽曾爲經理接伴使, 知其號故也。】


○幼學張應翰祕密上疏曰: “有一老賊, 潛伏城中, 與無賴之徒, 兇謀祕計, 無所不至, 而人不能覺, 使二百年邦家, 幾致顚危。 而殿下先燭賊肝, 罪人斯得, 豈不幸哉? 然去草, 不去根, 終當復生, 筠之爲賊, 豈獨爲哉? 與李乾元、李國亮等, 援引同僚, 日會筠家, 假稱大論, 有日于玆。 當仁浚下獄之日, 乾元等劫敎儒生, 僞作方外諸生伸救仁浚之疏, 欺罔天聽, 豈非賊人誤國之類耶? 如此之倘, 若不竝除, 則亂萌不絶, 此賊之輩, 請爲先拿囚, 嚴鞫取情, 以懲亂國之罪。” 疏下推鞫廳, 議啓。


○傳曰: “今則親鞫仁政門外, 庭鞫進善門內, 爲之。”


○傳曰: “金闓當賊筠下獄之日, 使其吏卒, 解筠枷杻項足鎖, 無人不言。 昔在世祖朝, 經歷南用信以罪人項鎖稍解之故, 至用極刑, 闓是何人, 不有王法, 擅解逆魁枷鎖乎? 護逆之罪, 無異於逆賊。 元悰與賊筠, 有同一身, 則凡筠所爲, 無不知之。 當初筠被拿之日, 以打破獄門, 奪去賊筠, 大言于衆中, 聞者莫不駭憤。 奪去將何爲? 情跡極爲綢繆, 竝嚴鞫得情。”


○傳曰: “賊倘極多, 而朝官多入, 故亂逆之徒, 公然投石, 打破鞫廳門扉及衛卒之頭, 是已爲無君之國。 此豈一朝一夕之故哉? 此後兇計, 不知如何。 推官勿爲犯夜, 罪人亦勿下獄。 親鞫、庭鞫罪人列置處, 多定武士及砲殺手, 十分堅守。 夜間闕門外, 令捕盜大將, 嚴守巡邏, 譏察非常, 網漏諸賊, 一一捕捉堅囚。” 又傳曰: “罪人上下闕時, 多定捕盜軍官、砲手、軍士, 嚴加譏察, 如有橫走荒唐人, 一一捕啓。”


○弘文館副提學鄭造、直提學李益燁、修撰李慕、副修撰崔濩(等)上箚。 略曰:天生一怪物許筠, 嫁禍於二百年宗社, 前後兇祕之狀, 人人莫不心自痛, 而口不言耳。 幸而今者天心默佑, 罪人斯得, 擧國歡忭, 奔散還集, 可見人心之共憤, 天下之同惡也。 筠一生所爲, 萬惡俱備, 亂常悖行, 無復人理。 居喪畜娼, 見棄人類, 興妖造讖, 乃其長技, 貪亂樂禍, 猶恐不及。 初結弘老, 謀害東宮, 乃與耕俊, 又作兇檄之說, 狼藉於俊格之疏。 西宮投檄, 語極兇慘, 萬端逆狀, 又發於仁佶之告, 弘老腹心之說, 亦出於李覮之疏, 負此惡名, 假息覆載。 未對辨前, 猶是大惡不道之人也。 而頃於昭訓揀擇之初, 敢生僥倖之計, 圖捧單子於該部, 使其女子翺翔乎街路, 出入乎宸嚴, 其輕蔑朝廷, 侮辱君父之狀, 孰不駭憤哉? 自知其罪難免顯戮, 死中求生, 無所不至。 假託大論, 圖逞兇計, 內聚妖儒, 排日投疏, 攻擊三司, 不遺餘力。 請斬大臣, 惟意所快。 外結無賴, 多聚物貨, 及其現捉, 馳書大將, 力救僞造御寶之大賊。 是可忍也, 將欲何爲? 攀緣宮腋, 圖免其死。 僧徒之謀爲作亂, 國人皆曰: “筠之所爲。” 國門兇書之懸, 國人皆曰: “筠之所爲”登山夜呼, 脅出都門, 國人皆曰: “筠之所爲。” 琉球復讎之兵, 來藏海島之說, 國人皆曰: “筠之所唱。” 情跡未著, 雖不可以此, 必以爲筠之所爲, 人心難誣, 亦不可不以爲筠之所爲也。 亂臣賊子何代無之? 而未有如此賊之交亂跳踉之至此極也。 孽旣自作, 刑豈可逭? 請爲先削奪官爵, 嚴鞫得情, 亟示常刑, 以快神人之憤。 答曰: “依啓。” 【此大燁等欲滅口之計也。 然時筠欲犯西宮, 多唱妖說, 恐動都民, 都民多潰散, 箚中所論, 皆其實狀云。】


○金胤黃壓膝, 不服。 河仁浚壓膝次, 供稱: “南大門掛榜則不知何人所爲。 慶運宮投檄之事, 常以爲憤。 而許筠今於獄中同間, 語臣曰: ‘禹慶邦、閔仁佶、玄應旻被囚, 應旻則必不言之。 李士星必然就囚, 士星則必且言之。’ 云云。 若問李士星, 則必言仁佶疏內兇檄之事, 南大門掛榜, 亦必兇檄一樣脈絡。”


○鞫元悰。 悰供: “臣與賊筠自少相知, 不爲不切。 前年七月, 適往見筠, 則筠語曰: ‘禍根不可不去, 而人無明大義, 討君讎。 汝亦可與爲乎?’ 臣聞言義之, 敎異姓六寸弟尹唯謙, 上章請討。 自是之後, 臣頻頻往來, 議定疏意, 勸起館學, 以恢正論, 如斯而已。 及聞筠被逮, 必以爲與奇, 對辨之事也。 入隣家, 望見其入鞫門而去, 下獄之後, 只見筠一家之人。 打獄門, 奪賊筠, 豈臣子所可言乎? 幽暗之中, 猶不敢言, 況大言於衆中乎? 若使臣身死於大論, 則死無所憾, 拈出不軌之言, 加之於身, 雖死, 亦不瞑目矣。 臣於鞫廳門外過去時, 只見許實、許宷、李士星、李文蘭而已。 若問於此人, 則可知臣情狀。 奪賊筠於鞫門, 置之何處乎? 雖欲爲之, 其可得乎?”


○鞫金闓。 闓供: “坐起罷黜後, 吏卒帶率歸家, 其間罪人下獄時, 如是爲之之事, 萬萬無理。 帶率下人及罪人一時進去之人, 皆在, 一一拿問, 則眞僞可知。”


○河仁浚、許筠面質。 仁浚供: “壓膝時所供, 豈爲虛語乎? 今月初十日, 往見韓明勗家, 過見兇榜, 慘不忍見。 歷見許筠, 道及兇榜, 則筠曰: ‘吾儕之幸也。’ 前日被囚, 與筠同在一間, 一日, 筠聞閔仁佶、禹慶邦、玄應旻等被囚, 勃然變色曰: ‘奇家面質, 辨之不難, 而禹慶邦等事, 深憫焉。 閔仁佶被囚, 必告李士星兇檄之事。 玄應旻則死不爲雜言, 李士星、禹慶邦則必不堅忍, 安有如此之事乎?’ 所謂兇榜, ‘吾儕之幸。’ 云者, 未曉其意。”


○辛光業供: “玄應旻來見, 因言曰: ‘許筠之事, 不過以仇家上疏, 至於此極。 司諫代入鞫廳云, 未可萬分圖之耶?’ 且問鞫廳堂上, 某某人爲之, 卽以某某答之。 雖知兇悖護筠之說, 所當峻辭絶之, 而却念陰賊之筠聞此峻絶之言, 則恐有他日構陷之禍, 故權辭答之曰: ‘廳中之意, 若以救解歸一, 則吾獨立異乎?’ 其間曲折, 不過如是而已。”


○鞫李元亨。 元亨供: “上年, 李再榮來言曰: ‘許筠言于閔仁佶曰: 「西宮兇檄, 乃是李再榮所作。」云, 仁佶將此說, 言于文昌, 文昌言于成佑吉, 佑吉言于俺, 云云。’ 其後閔仁佶問于臣, 臣答以‘再榮家在不遠, 往見再榮問之, 則可知言根。’ 只以再榮所傳之言, 問于仁佶而已。”


○鞫李士星。 士星供: “閔仁佶以妻家遠族, 出入其家, 時時相見, 自無相切之分。 雖尋常小事, 難與開口, 況兇檄是何等大變, 而有若閑漫說話, 泛然傳說乎? 但其時, 奇相箚中, 有‘何許人’及‘許多說話’等語, 故人皆言‘此必是許家所爲。’ 臣常曰: ‘此妻父何狀人, 人間奇怪之事, 皆歸於此家乎?’ 仁佶必聞此言, 因爲誣飾, 傳說於人家耳。 臣與許筠名爲翁壻, 而其爲人怪誕, 臣常鄙之, 不與相愛。 彼雖實有如此兇惡之事, 必不向臣開說, 何從得聞而傳說於仁佶乎? 仁佶旣以不知不聞上達, 而後變其說, 詐幻莫測。” 云。


8月 23日

편집

○戊午八月二十三日己卯兵曹判書柳希奮祕密上箚, 又論議號事。 答曰: “省箚, 具悉。 當令議處。 此箚下尊崇都監, 議處。”


○合司祕密入啓。 又新啓: “卽見賊徒顯出文書, 兇謀大發, 此誠萬古所無之大逆, 而皇天默佑, 罪人斯得, 是實不幸中之大幸也。 自中必有屬望推戴者, 請急速嚴刑, 賊魁, 摘發正刑。”箚曰: “當議處。 祕密事, 封下。”


○兩司合啓連啓, 請金禮直拿問得情。 又新啓: “罪人金闓一生爲逆筠腹心, 大小謀爲, 無不相議, 此乃國人之所共知。 頃者賊筠之被繫也, 公然庇護, 至使下人, 解其桎梏, 其心之無忌憚, 已不可言。 至於下獄之時, 俊格奴子, 高聲太呼曰: ‘同是罪人, 吾上典則何獨不脫枷杻乎?’ 此則非但金吾下人所洞知, 都下之民, 孰不知之。 闓也昨日供招之時, 天日在上, 敢生隱諱之計, 是可忍也, 孰不可忍也? 其欺君倘逆之罪, 不可不嚴訊。 罪人元悰之於賊筠, 大小謀爲, 如出一口, 其間祕密兇謀, 不可不先問。 罪人辛光業, 亦與賊筠, 相爲表裏, 凡有所聞, 莫不潛通, 人人之致疑, 久矣。 頃日賊筠之被囚也, 以獻議時, 盡力之語, 密言於應旻, 至於現捉書札, 自前黨逆之跡, 到此無疑。 請竝爲先削奪官爵, 嚴刑得情。” 答曰: “金禮直已爲推考, 此時大將不可拿鞫。 金闓等事, 當議處。 先削官職。”


○兩司合啓曰: “近來邊將、守令, 貪婪虐民, 少無忌憚, 至於方伯、連帥, 怠棄職事, 不修軍政。 備局之請遣巡按御史, 其意實深, 所當擇其有名望風力之人, 以重其責。 而新除御史朴守緖, 素無履歷, 且蔑名稱, 今授重任, 物情驚怪。 請命遞差, 其代各別擇遣。” 答曰: “依啓。”


○(答合司曰: “當議處。” 祕密事封下。 答合啓曰: “金禮直已爲推考, 此時大將不可拿鞫。 金闓等事當議處。 先削官職。” 答兩司曰: “依啓。”)


○傳曰: “薛求仁、朴夢俊等, 急速物色跟捕。”


○捕盜廳以慶邦家搜得雜文書及奉鶴家所藏塗朱陶器, 甲子刻木軍目一紙, 決死盟文一紙, 朱土一塊封入。 仍啓曰: “軍目末端, 一等云者, 極爲兇慘, 敢啓。” 答曰: “此軍目所付各人, 令捕盜廳, 爲先急急跟捕。 外方則發遣都事拿來, 而一邊下諭于所在各官, 使之物色械送。”


○傳曰: “謀逆, 天下之極惡, 豈人人所同參知之事也? 況殲厥巨魁, 罔治脅從, 乃帝王安反側之道也, 此誠今日之所宜法者。 如泛然相知下賊之人則不必一一盡繩以重律, 惟當平允明審, 只不使賊徒罔漏可矣。”


○傳曰: “西宮之事, 朝廷自當議處, 設或有奮義之心, 自可上章, 陳啓而已, 慶邦等何敢會書盟文, 各持一張, 聚倘謀亂乎? 其外託西宮, 乘時作亂之計, 必有隱情。 同倘腹心, 聚軍謀逆曲折, 一一鉤問, 期於得情。 閔仁佶每以李再榮, 擧論塞責, 其有隱諱無疑。 以柳忠立疏中之辭, 詳細更問, 使之從實直告。 如不以實納招, 嚴鞫得情。”


○傳曰: “許筠何不以玉堂箚論之罪, 議啓乎? 速爲議啓。”


○加刑訊金胤黃, 承服。 供稱: “前年正月十八日初昏, 筠過軍器寺橋, 以兇檄親給曰: ‘汝持此矢, 置于慶運宮, 有若自外射入者然。’ 云。 後十九日入番其夜投之, 二十日朝拾納。 當初授矢之時, 筠不言他曲折矣。”


○河仁浚壓膝次, 承服。 供稱: “今年正月, 黃廷弼以朱紅書匿名諺書于白紙半幅, 其書略言: ‘李爾瞻、金闓、許筠等謀爲叛逆, 多殺人, 使主上, 爲不善, 今神兵大擧, 將殺李爾瞻以下, 河仁浚、閔𦸂、黃廷弼等。 今後乃少緩, 則可免禍矣。’ 書曰: ‘神將’, 而其下押署, 其事與南大門兇書, 豈不同乎? 其時共見此兇書者, 任徵之、閔𦸂、李萱也。 渠等見後, 潛示於臣, 臣見後, 掉頭出去。 其中辭說, 非止於此, 而忘不盡記。 黃廷弼之爲腹心於許筠者, 非止於其壻李士星而已。 故昨日供辭以爲: ‘此事與慶運宮兇檄, 一樣脈絡, 許筠豈有不知之理乎?’ 其日, 往韓明勗家, 有客三人來坐。 臣寒暄畢, 出兇榜之說, 而其客亦曰: ‘吾亦卽見兇書, 慘酷云云。’ 今以獨見兇書爲荒唐, 故不得不告。 坐客之名, 問於明勗則可知。 許筠爲此兇書, 而竝書其名者, 以此兇書, 欲恐動都民, 而混書其名於李爾瞻之列, 欲使見之者, 不疑渠之所爲, 以爲滅跡, 欺人售兇, 自脫之計。 黃廷弼亦自書其名者, 是亦許筠自書其名之類。 閔𦸂亦不知此事, 而名在混書之中矣。 大槪兇書許筠爲之, 字畫則似是玄應旻之筆。 付榜人則似是玄應旻、黃廷弼, 何以的知? 朱書諺書, 黃廷弼自當知之。 廷弼與筠締結, 故去庭試時及今會試初場, 筠亦製文給之。 若以臣, 爲同參兇檄, 則極爲瞹昧。”


○鞫黃廷弼。 廷弼供: “今年正月, 在西小門外, 曉起, 便旋出門, 見有朱書小紙。 開見, 則以眞書, 書臣名, 下以諺文書曰: ‘汝與河仁浚、閔𦸂、金尙夏、鄭昕, 督發五部所居儒生, 同參館學大疏。 若終如此, 則汝父母墳, 當着杙, 汝所居屋, 當放火, 汝下鄕時, 要路射之。 河仁浚、閔𦸂、鄭昕處及名士處, 亦以此意告之, 禮判處, 亦言之。 今若不止, 汝死有餘罪。 許筠爲大論, 促迫館學, 驅脅五部儒生, 古亦有如此時乎?’ 云云。 見卽驚駭, 以此匿名書, 示于李萱、河仁浚曰: ‘此必是嫉吾爲大論而爲此書也。 此事何以爲之?’ 李萱等曰: ‘知而不知, 仍爲大論, 可也。 此兇書, 豈可上達? 宜卽付火。’ 遂焚之。 厥後, 河仁浚爲館學掌議, 臣因事辱之, 以此深嫉臣身。 南大門兇榜及許筠兇謀, 全然不知。”


○推鞫廳啓曰: “尹唯謙、黃廷弼等與筠, 最爲親密, 凡其謀議, 無不相知, 武士金時亮, 筠奴子石乙漢稱名者, 驍勇絶倫, 事狀極其綢繆。 此四人, 請令捕盜廳, 急速捕捉囚禁。” 從之。 又啓曰: “賊人禹慶邦兇書中有憑覈之事, 前日入內慶運宮兇檄、南大門讖書及今此南大門兇榜, 請竝命暫下。” 答曰: “知道。” (【前後兇書, 今皆不得。 入內不下, 或旣下而見, 豈當時失之歟?】)


○推鞫廳啓曰: “金胤黃、河仁浚所供如此。 罪人斯得, 一國之慶也。 胤黃、仁浚俱以賊筠同黨, 旣已承服, 則賊筠更無可問之事。 面質之擧, 固不可施之於如此之類, 請依律文, 結案取招, 以正邦刑。” 答曰: “只以胤黃等承服, 結案取招, 則近日聚倘謀逆之事, 不入於結案中乎? 然則只以兇檄等事, 正刑乎? 更爲詳議以啓。”


○傳曰: “仁浚所供, 紅書匿名書所在處、處置曲折及兇榜書寫人及付榜人, 竝更問于胤黃、仁浚, 詳細書啓。 賊筠多有可問之事, 不可徑先正刑。 胤黃、仁浚供辭、玉堂箚論之事及腹心、同倘、推戴之人, 一一更問以啓。” 又傳曰: “射榜、付榜者, 何意乎? 且兇檄中所書, ‘臣山’以下, 何人乎? 末端大將軍鄭云云者, 亦何人乎? 此曲折, 詳問于胤黃、仁浚, 以啓。” 回啓曰: “胤黃、仁浚其行兇情節, 俱已承服。 今若抽出承服中事意, 逐條問及於賊筠, 則自知邦刑之難逭, 一夜之間, 不無自盡之患, 姑待明日盤問。”


○弘文館祕密上箚, 批答封下。


○捕盜廳啓曰: “前副正洪衍箕以武弁, 爲賊筠腹心, 晝夜同處, 大小兇謀, 無非此人之煽釀云。 故捉囚矣。” 傳曰: “拿囚。” 【河仁浚、廷弼大槪招服, 亦相推諉, 獄情未究, 而鞫廳急急啓請欲竝誅許筠, 此爾瞻完獄之大槪也。 此後受刑之人, 不過一二次, 致斃相繼, 其陰祕之狀, 可知矣。】


8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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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二十四日庚辰合司啓曰: “前古所無之罪人, 昨日斯得, 臠肉之刑, 經宿未正, 人心憤恚而沮喪, 逆黨竊笑而增氣。 古今天下, 安有負此大惡, 而得延兇喘於晷刻之間哉? 今日人臣誓不與此賊俱生。 此賊若不急示典刑, 則臣等當伏共戴一天之罪。 請亟施邦刑, 以快神人之憤。” 答曰: “當議處。”


○合司祕密入啓。 再啓, 請正賊筠典刑。 答曰: “親鞫命下, 則自當議處。 何如是瀆擾乎? 勿爲煩啓。” 祕密事, 封下。 ○三啓, 答曰: “姑待處置, 勿爲更煩。”


○弘文館祕密上箚。 傳曰: “玉堂每於夜深後進箚, 今後趁早入啓事, 言之。 且近日尤多事, 只軍國急務、推鞫、營建、大禮、邊報緊急事外, 如呈辭、推考等項不緊雜公事, 限此獄究竟間, 姑勿入啓。”


○政院啓曰: “逆魁許筠等正刑後, 告廟、陳賀等禮, 請次第擧行(之意, 敢啓)。” 傳曰: “令禮官議處。” 【纘男之啓也。 纘男急上此論, 仍爲上尊號之請, 以掩同黨之迹, 且完獄事。】


○館學儒生宋錫圭等上疏。 (大槪)“請夬施乾斷, 亟斬逆筠, 明律正刑, 嚴鞫逆珖, 以快輿憤。 臣等數三人, 久離芹宮, 恥與兇徒同伴。 今當義理之復明, 不勝血誠之自激, 敢此煩瀆。” 答曰: “疏辭具悉。 退去讀書, 修身事君, 勿爲浮議。”


○傳曰: “近日鞫廳所問之事, 頗多疎漏。 金胤黃、河仁浚所供之事, 亦有更問之端, 不爲詳細鉤問, 先請賊魁之正刑, 極爲不當。 今後凡罪人所供之事, 更加反覆詳問。 且賊筠所犯雖只兇檄、兇書而止, 亦當反覆窮問, 盡得其情然後, 以正邦刑。 況近來謀逆聚黨, 登山夜呼, 使都民潰出奔波, 若避烈火猛獸之在其後, 誠萬古所無之大變。 此事非但玉堂箚論也, 國人無不知之。 其憑託西宮, 號召中外無賴兇徒, 刻日擧事, 再三飯僧, 情跡綢繆之狀, 自上聞之亦久。 而無一人上變者, 蓋由近來每治告變者。 故國事至此, 豈不痛心乎? 筠賊所犯各項, 一一嚴鞫後, 快施王法, 可矣。 但兩司之啓如此, 更加詳議以處。”


○傳曰: “凡罪人鞫問時, 屬望推戴人, 依兩司所啓, 一一詳問, 俾無隱情。”


○王御仁政門親鞫。 右議政朴弘耉、禁府堂上李爾瞻・尹銑・尹壽民・柳希發、大司憲南瑾、大司諫尹訒、承旨韓纘男・兪大建・鄭岦・鄭逵・趙有道、注書韓惟翔、假注書郭天衢・朴簉、問事郞廳裵大維・李茳・朴宗冑・黃中允、都事金繥・朴悌生・成弘憲等入侍。 禹慶邦、玄應旻以次承服。 應旻供云: “前後兇書, 皆臣所爲, 非筠所知。 但正臣刑而已。 筠之死實冤。” 王問兇檄事意, 供云: “此不過眩亂之計。 豈有事實乎?” 朴弘耉以下啓曰: “賊筠行兇事狀, 禹慶邦、金胤黃招辭已現, 始見兇檄, 則口不可道。 昨日稽刑, 已極遲緩, 目今上下人心, 憤鬱已久。 罪人斯得, 國人稱慶, 請亟命正刑。” 王命李爾瞻進前, 敎曰: “正刑則宜速矣, 但問可問之事, 然後正刑何如?” 爾瞻曰: “徒黨皆服, 別無可問。 罪人斯得, 都下懽躍, 意謂卽當正刑。 遲延今日, 衆情鬱抑。 有何更問之事乎?” 朴弘耉曰: “謀聚徒黨, 事有眞假, 大論爲假, 而謀逆爲眞也。 結案捧招時, 將有現露之事矣。” 韓纘男曰: “謀聚僧徒, 登山夜呼, 使都下洶懼, 特餘事耳。 昨日稽刑, 今日亦然, 則恐人心, 自此致疑於自上治逆之不嚴也。” 柳希發曰: “失今不刑, 恐人心自此渙散。” 南瑾・尹訒曰: “稽刑至此, 人心自此沮喪, 恐有奸黨不測之事。” 王曰: “今日不爲正刑, 欲於問後正刑。” 爾瞻以下, 同辭啓曰: “今若更問, 渠必出晷刻偸生之計, 更發亂言, 都下人民, 恐不得鎭靜。” 王終爲群下所脅, 不得已而從之。 是時, 爾瞻、纘男輩, 恐筠、闓二賊, 因更鞫供實, 則渠輩前後兇謀, 敗露無餘, 同嬰族戮。 使其腹心, 譖語筠、闓曰: “忍過須臾, 則終必脫免。” 且筠女方將選入後宮, 保無他患, 百般唆誘。 而其計實欲以二賊, 急速處辟, 以滅口也。 及入侍親鞫, 王欲鉤問情狀, 則爾瞻輩遑遑不知所出, 與其黨類, 蔽伏於前, 同辭脅迫, 忿恚爭抗, 使王不復鉤問。 王不得自由旣從其請, 爾瞻之輩, 遽令曳出筠。 賊筠被迫出, 始覺之, 大呼曰: “欲有所言。” 鞫廳上下, 佯若不聞, 王亦無可奈何, 任其所爲而已。


○逆賊許筠、河仁浚、玄應旻、禹慶邦、金胤黃, 正刑于西市, 命百官序立。 【許筠初不刑訊, 不捧結案, (脅令勿捧。) 只擧俊格前後疏中兇謀曲折及敎誘金胤黃, 以兇檄約矢, 投於慶運宮中、南大門兇榜, 仁浚謂筠爲之、潛聚僧徒, 謀爲作亂、登山夜呼, 脅出都民、琉球復讎之兵, 來藏海島之說, 皆筠爲之, 前後兇謀, 胤黃、仁浚箇箇承服罪, 筠以未承服, 不可爲結案, 擲筆不押, 左右迫令着之。 ○賊仁浚同參兇榜罪。 ○賊應旻爲賊筠耳目腹心, 晝夜同處, 凡其行事, 無不參知、南大門兇榜, 應旻書之, 登山夜呼, 應旻爲之之說, 出於筠妾秋蟾之招罪。 ○賊慶邦軍目列書同黨姓名, 又爲結死盟文, 與韓輔吉等, 結爲死交、陰謀兇計, 莫非賊筠指揮、甲子刻木, 尤甚兇慘, 同參逆謀罪。 ○賊胤黃聽筠指嗾, 圖逞兇計, 以兇檄裹矢, 投于慶運宮中罪。】緣坐、籍沒, 破家、瀦澤, 罷其守令, 降其邑號【奇自獻聞筠死曰: “自古無不刑訊, 不結案, 直捧招, 就刑之罪人, 他日必有異論”云。 (等事, 依律文施行。)】


○鞫金大河。 大河供: “黃廷弼處, 匿名書暫見之, 則‘儒生等稱以伏閤, 謀欲纂弑。 其時見之者, 別坐鄭晅、文臣鄭昕。 招問黃廷弼, 使納其書, 則可以知之。 臣則與許筠不切。 筠之復心則元悰、黃廷弼十哲等, 【李萱、朴時俊、金廷亮、任援、任扱、金璥、鄭周翰、李松壽、丁有浚。】與臣面質, 則可知臣之瞹昧, 而筠之腹心、同黨及推戴者, 亦可知之。” 云。


○刑訊秋蟾【筠之畜妾也。】, 承服。 供稱: “慶運宮兇檄、兇書, 南大門兇榜, 筠皆自爲之。 兇逆之事則與應旻同謀, 付榜人則應旻常常往來, 此必爲之。 推戴曲折, 不得知之。 每言‘義昌君, 人皆言推戴’, 玄應旻及張應麒等言之。 筠之爲謀逆, 今已三年, 呼出都城中人, 盡出之後, 其爲設計, 必有所以, 而不知其謀。 率僧軍、砲手, 以八月爲期, 擧事則以十五日爲定云。 (推戴之人, 皆是筠族, 下輩許實、許𡧰、許寀及許寀之兄, 而名不記憶矣。)”


○大司憲南瑾、大司諫尹訒啓曰: “義昌推戴之說, 顯出多口, 雜見文書, 請急速拿問。” 大臣朴弘耉、推官李爾瞻以下啓曰: “義昌推戴之說, 發於奇俊格疏辭, 故當初旣爲問目, 卽今又出秋蟾之招。 臣等待罪推官, 所當徑請拿問, 而未及發論, 臺諫非之, 惶恐待罪。” 答曰: “義昌雖出賊口, 豈有知情之理乎?” 南瑾等又啓曰: “義昌之說, 屢出如此, 請速命拿鞫。 渠家奴僕, 知機盡逃, 不趁處置, 恐失事機。 宗社爲重, 私情何顧?” 朴弘耉以下, 齊啓如前, 答曰: “只得逆黨, 可矣。 義昌何必罪之?” 南瑾、尹訒凡五啓, 不從。 仍傳曰: “速罷。” 南瑾又啓曰: “顯出無疑, 不敢將順。 在庭臣僚、厮養下卒, 莫不聞知, 此而容護, 何以爲國? 以此罷鞫, 都下必擾。” 答曰: “勿爲强爭。” 瑾、訒又啓曰: “此而不爭, 何事可爭? 若不得請, 則臣等不敢退。” 答曰: “已諭。 毋煩。” 又啓曰: “事在必鞫, 何謂已諭? 斷不保全, 不須牢拒。” 答曰: “今已夜深, 勿爲太煩。” (又啓)曰: “不得, (請)臣等(不敢退。” 王入內。)


8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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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二十五日辛巳進士金玹吉上疏, 請先鞫問事郞廳李茳故落緊語之罪。 次治三司知其故落緊語, 而不言之失, 疏下推鞫廳。


○合司祕密入啓。 又啓曰: “義昌君珖以逆筠一家之人, 名在奇俊格疏中, 而連出於各人之招。 自古人臣, 負如此之罪而保存者絶無焉。 何頃刻置而不問。 請亟命拿囚, 按律定罪。” 答曰: “此非可從之事, 毋庸强煩。” 祕密事封下。


○兩司合啓曰: “罪人金闓、元悰、金祐成於逆筠, 四身一心, 凡所大小謀爲, 豈有彼此淺深之殊? 逆筠旣已正刑, 此輩當一體服刑。 而金闓則只以逆筠解枷杻之微罪, 被囚, 物情莫不憤鬱。 請金闓、元悰、祐成一樣照斷, 以快神人之憤。” 答曰: “令推鞫廳議處。”


○兩司啓曰: “修撰李茳與罪人金祐成、尹唯謙, 親切莫比, 而今爲問事郞廳, 非但稍存形迹, 渠有所未安。 外議, 亦多以此言之, 決不可晏然察任。 請問事郞廳卽命姑遞。” 答曰: “依啓。”


○(答合司曰: “此非可從之事, 毋庸更煩。” 祕密事封下。 答合啓曰: “令推鞫廳議處。” 答府院曰: “依啓。”)


○傳曰: “推戴之人, 所當窮問於逆魁矣, 推官力請勿問施刑之後, 乃欲以義昌據定請罪, 予竊怪之。 今後入侍臺諫, 只陳物情而已, 勿爲强執累啓, (言于兩司。)”


○合啓再啓, 義昌君珖請命拿鞫, 按律定罪。 答曰: “已諭。 休煩。”


○幼學金光啓等上疏: “國運靈長, 將絶復續, 忠貞不死, 兇逆伏罪。 此皆殿下, 廓揮乾斷, 誅戮兇魁, 上慰祖宗之靈, 下答臣民之憤。 偉烈、顯謨, 卓越前古, 重恢大業, 正在今日, 徽號將加, 若闕此功, 何足以盡摸天畫日之下誠乎? 亟下臣疏于廟堂, 急急議處(施行), 無使頌德歸美之擧, 有所欠缺。”


○弘文館上箚, 論祕密二事, 批答封下。


○侍講院上疏曰: 推戴之說, 出於逆招, 豈可使逆珖假息於覆載之間? 請亟賜乾斷, 快施邦刑。 答曰: “已諭于三司矣。”


○傳曰: “明日陳賀, 改擇日。”


○親鞫。 刑訊黃廷弼, 杖三度, 承服。 供稱: “推戴事, 筠初以推戴義昌爲計, 而後則筠欲自爲之, 未爲決定。 當於李茳、金闓、元悰處, 問而爲之云, 問於李萱、李國亮則可知。 闓、悰說云: ‘筠則輕妄, 當推戴義昌。’ 云云。 臣當初則只知筠爲大論, 而不知爲謀逆之事, 故常常往來, 及知謀逆之後, 欲爲告變, 而恐以爲同參, 故不卽告變。 擧事則不言其某月某日, 而九月二十日, 當爲功臣之說, 言於李萱、李國亮及臣處, 筠則當自爲吏曹判書云云。 腹心、同黨則李萱、李榘、尹惟謙、李國亮、崔光弼、李乾元、金尙夏、河仁浚、崔尙質、李松壽、康皥如、金尙立、任扱, 朝官則洪衍箕、元悰、金闓、李茳, 其次, 以夜相從之人, 任德後、任慶後, 常人則車克龍、金業良, 劉同知、宋叅奉稱名人則元悰知之。 武士則時任定州牧使, 此外則元悰、金闓盡知之。 金佑成主論於其中, 鄭之問與金廷亮爲四寸妻娚, 故凡內間事, 皆通言其如彼如此。 筠當自爲吏判兼大提學, 諸儒當盡爲及第, 如是說道。 官爵列錄冊子, 闓、悰、任德後家有之。 臣身則只云許參功臣。 筠常曰: ‘韓景緖【纘男字。】令公可用之人也。’ 其餘某人爲政丞, 某人爲某官, 則闓、悰處, 所有冊子見之, 則可知。 南大門兇榜則許筠言: ‘河仁浚付之。’ 所作人、所書人筠皆不言。 梁泓參奉稱名人, 許筠所爲, 無不知之, 今年會試, 筠亦借述。 兇疏、擧事曲折, 不爲詳言於臣處, 問于闓、悰, 則可知。 尹惟謙、李榘、李國亮、金尙夏等四人與筠最切, 言於臣曰: ‘事已盡成, 不可退去。 若退去, 則當有滅族之事。’ 臣問於元悰、金闓, 則答曰: ‘事已盡成。 禹慶邦則句管平安、黃海軍兵, 金業良則句管許筠、金闓銀貨, 存本取利。 全羅道則金闓曾經羅州牧使, 得人心, 故使金大河往誘羅州軍兵, 則羅州之人必從。’ 云。 擧事之後, 筠必欲先爲吏曹判書兼大提學, 收拾人心, 或官爵, 或及第, ‘如此三年之後, 則盡得人心, 當爲秉權, 何爵不爲?’ 南行相切者, 金佑成、梁泓, 而佑成之言, 筠盡從之。 佑成爲其腹心, 李茳則相切而已。 擧事節次則以臣爲輕, 不爲盡說。 只言九月二十日, 大功臣出之。 其官爵冊子, 元悰家有之。 金闓持去與否, 不得詳知。 其冊一件, 許𡧰持去于江陵, 筠自言之。 臣問筠曰: ‘何以出功臣乎?’ 筠曰: ‘大論成後, 爲功臣。 雖不成, 至於死境, 則當擧事, 而亦爲功臣。’ 云云。 筠曰: ‘平安道軍兵盡爲入送之後, 京中空虛, 而庭試及第, 盡爲選出, 留置都下, 令舟師大將【名不記。】 與洪衍箕等, 敎誘武士而用之。 如此然後, 京外合勢, 事可成矣。’ 李萱及臣言于筠曰: ‘如此而若事覺, 則令公雖免捕捉, 吾等以不參緣由, 或爲陳情, 或爲告變矣。’ 筠曰: ‘文書盡焚, 則汝何以爲之?’ 臣曰: ‘當以口言之。’ 筠曰: ‘口說則不可信。’ 云云。 朝臣可殺者則筠常曰: ‘奇俊格、奇秀發吾借述爲及第, 而與吾不同心, 可嫉。’ 其所嫉者, 黃德符及判義禁, ‘欲捉我故嫉之。’ 甲子事則禹慶邦與韓輔吉相切, 必知之。 柳希奮常言亂將出矣, 故筠常嫉之。 臣問之, 則筠曰: ‘出者出之, 存者存之。 吾則汝出時, 偕出。’ 云矣。”


○刑房承旨韓纘男以名出賊口, 出去, (大臣啓達。) 傳曰: “命招。” 命招不來, 傳曰: “更爲命招。” 黃廷弼問目入之, 王命都承旨(進前)曰: “觀此廷弼之供辭, 語多不實。 許筠豈欲止於吏判兼大提學而已? 且賊招例以腹心爲諱, 嫌怨爲倘, 更加詳細, 擧事曲折, 科科鉤問。” 韓纘男曰: “廷弼承服, 卽捧結案乎?” 答曰: “明日捧之。” 推官以下, 請速捧結案。 答曰: “捧結案後, 經夜於獄中, 事體何如?” 韓纘男曰: “廷弼自知必死, 不無徑斃之患。 令都事, 明火達曙矣。”


○刑訊元悰一次, 不服。 更鞫金闓, 不服。


○(命南大門別將張應明等五人保放, 軍士李大朋等四人、書吏金愛天, 廟直禮吉等竝放送。)


8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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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二十六日壬午合司祕密入啓, 請拿鞫義昌君珖, 按律定罪。 答曰: “已諭, 休煩。” 祕密事封下。


○合啓: “逆賊闓、悰、佑成於逆筠, 四身一心, 大小謀爲, 無不與同, 昨日廷弼之招, 畢露無餘。 請亟命, 明示典刑。 罪人李茳與賊筠相切之說, 旣出於廷弼之招, 請命先削職名。” 答(合司曰: “已諭, 休煩。” 祕密事封下。 答合啓)曰: “凡罪人, 取服正刑, 例也。 豈可徑先行刑乎? 自當議處, 勿爲煩論。 李茳事依啓。”


○傳曰: “告廟祭文中, 推戴義昌事, 略爲添入, 其意似當。 更察以處。”


○右議政朴弘耉上箚: “請敦諭左議政鄭仁弘朴承宗, 使之出仕, 及賊筠結案行刑, 外議以爲未安, 惶恐待罪。” 答曰: “省箚, 具悉。 勿爲惶恐待罪。”


○合司再啓, 請義昌君珖請拿鞫, 按律定罪。 答曰: “只削勳。” 三啓, 答曰: “已爲削勳, 毋庸更煩。”


○傳曰: “罪人黃廷弼, 只受三度而承服, 則別無杖傷之事, 遽以病重, 氣絶入啓。 此前所未有之變也, 當該都事、月令醫員、間直、羅將等, 竝拿問。”


○副提學鄭造上疏曰: “罪人李茳卽臣妾女夫也, 昨出賊口, 今方拿囚, 臣不可仍冒玉堂之長。 請命鐫削臣職。 答曰: “勿辭。”


○賓廳臣柳希奮、(臣)李尙毅、(臣)李時言、(臣)趙挺、(臣)柳公亮、(臣)李慶全、(臣)金藎國、(臣)張晩、(臣)權盼啓曰: “凡按獄之體, 必須嚴鞫窮詰, 使兇逆事狀, 一一直招, 無一毫隱伏之情, 然後結案行刑, 是國家金石之典, 古今通行之規也。 賊筠反逆之狀, 雖出於諸賊之招, 其兇謀、祕計, 施爲曲折, 或有同黨之所未盡知, 而渠獨知之者, 非但不爲窮訊, 渠所欲告之言, 亦不捧招。 至於自上欲爲窮問, 而鞫廳强請勿問, 臺諫屢請徑處, 不問一言, 不下一杖, 遽加典刑, 使兇逆之謀, 不得畢輸於天威咫尺之下。 古今天下, 安有如此治獄之體乎? 賊魁已無及矣, 餘黨尙在, 今若嚴訊, 可得其情。 而端緖稍出, 輒請行刑, 欲以處筠者處之, 猶恐言出於其口, 臣等實未曉其意也。 今後罪人推鞫, 一依常規, 其兇謀逆狀, 凡所施爲, 嚴訊得情, 以快神人之憤, 解中外之疑, 不勝幸甚。 且人臣名出賊口, 則所當席藁待罪, 而偃然參鞫, 尙據刑房之任。 罪人受杖三度, 徑斃獄中, 未免綢繆之跡, 而無一人爲殿下言者, 衆情之咸憤, 固其所也。 臣等適來備局, 竊聞獄事之緖餘, 思效沐浴之義, 敢此陳啓。” 答曰: “啓辭具悉。 但卿等, 苟有所懷, 則陳箚可矣, 不須聯名來啓也。 韓纘男因上命察任。 勿爲煩啓, 使之安心察職。”


○弘文館上箚, 論祕密上二事, 批答封下。


○親鞫。 更鞫韓義亨: “慶運宮投書, 親自覓納? 所謂投書處, 非外人出入之地, 其間事狀, 極爲綢繆。 況假託尹敬生夢中說話, 至於僞着太祖署押, 大逆不道, 兇惡罔測。 萬一敬生親授兇書, 有利於己, 則所當親告, 而使義亨傳納, 至爲兇詐。 其終始曲折, 嚴鞫得情。” 刑訊一次, 不服。


○傳曰: “假託大論, 雲集多士, 聞風而從者, 豈必皆逆? 的是黨逆者外, 詳察止捕。”


○正刑逆賊黃廷弼死屍于西市, 命百官序立。 【(結案以其承服元情。 見上。) ○廷弼受刑三度, 下獄, 有明日更鞫之命, 故爾瞻、纘男輩潛使人殺之, 以滅口。】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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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二十七日癸未傳曰: “諸宰雖爲來啓, 親臨推鞫, 事體極重。 何以徑先出去, 不爲捧招乎? 極爲非矣。 刑房承旨推考, 急急命招察職。”


○傳曰: “兩司不爲避嫌, 則推官早會(事, 言于禁府), 若兩司避嫌, 則趁早來啓, 勿爲退去, 仍在闕下待命事, 言之。 刑房承旨, 速招察任。”


○大司憲南瑾、大司諫尹訒啓曰: “臣等只知罪人之斯得, 而請行正刑, 不料假此構捏者之在後也。 鞫廳、三司, 請罪逆珖累日, 備局諸宰, 尙無庭請之擧, 反以傾軋臣等爲急, 聯名接跡, 有此陳啓, 諸宰之心, 臣等實未曉也。 逆筠兇狀敗露, 自知其死, 更請告變, 死中求生之兇計, 固不足問。 而設令告之, 多結武士者當之, 豈臣等之所憂也? 況筠結案之際, 自稱: 矣‘身所不爲之事, 亦爲吾罪, 極爲冤悶。 白翎琉球兵之說, 豈矣身所言乎?’ 因手自着名, 渠亦只以琉球兵一款稱冤, 則其餘罪目, 渠實自服。 孰爲此逆, 指爲徑處, 而代逆口伸冤乎? 況諸逆承服之後, 更加刑訊於兇賊, 若一向忍杖而死, 則備局諸宰, 以筠賊爲未承服之賊耶? 近來治逆永慶、金悌男, 皆不下一杖, 不問一言而賜死, 此時備局何去, 而不請推官徑處之罪乎? 以二賊之罪, 當下於此賊而然耶? 彼無識武夫, 據此主兵之任, 敢助諸宰之請, 此亦前古所未有之變也。 臣等待罪言地, 同參鞫廳, 不免人言之罔極,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掌令韓明勗以下(兩司)啓曰: “今此逆筠不軌之狀、推戴之跡, 已發於諸賊之就服, 更無可問之端, 不待時斬, 在所當然。 鞫廳大臣、三司之直請正刑者, 實出於此, 爲今日臣子者, 孰不爲快, 孰不爲賀? 不料一種邪論, 反生飜獄之計, (託以有議, 先出分發,) 召集諸宰, 挾以武將, 乃以徑請正刑, 爲鞫大臣、三司之罪目, 將欲一網打盡, 其心所在, 尤不可測也。 西宮節目, 迄今未行, 而備局不言, 逆魁推戴, 三司交章, 而備局不論, 邊警方急, 而備局之籌劃未聞, 都民潰散, 而備局之鎭定無意, 獨於正刑之逆賊, 設此空國之機穽, 聯名入啓, 作爲聲勢, 眩惑聖聰, 變出無前。 將欲何爲? 人心至此, 吁! 亦慘矣。 被永慶、金悌男之死, 用幾度刑訊, 曾無一言? 備局之於逆賊, 亦有愛憎乎? 介冑老物, 有何知識, 而敢生傾陷朝廷之計, 亦從人後, 其漸不可長也。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言地, 厚被構誣, 不可仍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答李埁疏曰: “勿辭。”)


○合司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又啓請義昌君珖拿鞫按律。 答曰: “已諭, 休煩。” 再啓、三啓, 皆不從。


○弘文館上箚, (論)祕密二事, 批答封下。


○都承旨韓纘男上疏, 爲備局諸宰構誣辭職。 答曰: “勿辭, 更加盡職。”


○右議政朴弘耉上箚: “以推鞫之事, 旣被人言, 同參未安, 云云惶恐待罪。” 答曰: “勿爲待罪, 安心參鞫。”


○鞫奇允獻。【問目曰, 賊筠繫獄, 往禁府近處, 於衆中指俊格而言曰: “不聽吾與其母之言, 乃至於此云云”之說, 現發於應旻私書、廷弼在獄中, 聽其與蘇鳴國、金大河密言云云。】李茳【出於廷弼之招。】、車克龍【問目曰, 以筠賊腹心徒黨, 參於慶運宮兇檄, 出於應旻之招】等捧招。


○吏曹參判柳希發啓曰: “(臣)伏以韓纘男啓辭, 至擧臣名, 以爲黃賊未死之證, 臣極驚駭。 廷弼以受刑三度之罪人, 別無所傷之事, 而親鞫翌日早朝, 禁府都事李傳芳來言: ‘黃賊, 自夜間, 病勢極重, 命在呼吸, 往告政院, 則色承旨韓纘男分付, 「勿爲上闕, 自本府速捧結案, 卽令行刑。」云, 故敢來請坐。’ 催臣仕進。 臣聞卽馳往禁府, 則前夕親鞫時, 所書結案, 都事自政院, 已爲受來。 黃賊使之出獄, 則氣息已絶, 不能運動, 邏卒擔置庭中, 頹然偃仆, 乃僵屍耳。 及解枷杻, 難以起坐, 邏卒捉其衣領, 扶擁而坐, 以紙筆, 挾於指間, 僅摹手寸。 若有一縷命脈, 則雖或病重, 豈至如此? 登車呼妻之說, 乃在拿出門外之後, 非臣所聞, 不爲力辨矣。 臣自禁府, 仍詣鞫廳, 司謁來, 問黃廷弼病勢, 色承旨答云: ‘同知事柳希發已往行刑。’ 似若以徑刑之失, 欲歸於臣身, 臣莫知其意。 俄而, 行刑單子, 始爲啓下, 臣尤極驚怪, 問於色承旨曰: ‘行刑單子, 時未啓下, 則政院何以招都事, 再三催刑乎? 事甚未安。’ 纘男曰: ‘事出急遽, 未及致察。 應刑之賊, 雖或徑斬, 有快何失?’ 臣反覆思惟, 恐有後弊, 卽欲具由待罪, 爲僚員所止, 事涉瀆擾, 未果陳達。 今爲纘男立證之地, 不勝惶愧, 敢此擧實以啓。” 答曰: “知道。 卿宜安心。”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伏見(昨日)柳希發啓辭, 期於必勝而益陷臣身, 臣竊痛焉。 夫廷弼之死不死, 何與於臣也? 臣有何罪, 而必以廷弼之死爲生, 若欲免罪者然乎? 本無與於廷弼, 强以死爲生, 至於欺君, 則何異希發之必以生爲死而罔上也? 希發乃謂: ‘十目難掩, 有都事, 有刑吏。’ 而臣亦以爲: ‘一府之人、一市之耳目, 不可掩也。’ 臣何足更較於其間乎?” 答曰: “知道。 勿辭。”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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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二十八日甲申(平安監司馳啓,)寧邊府地震。


○判義禁李爾瞻啓曰: “臣本月二十五日夕, 見備局分發, 因兵判分付, 有議事, 早會云云。 臣意以爲, ‘逆魁推戴義昌之說, 雜出於諸賊之招, 前後畢露, 兵判以勳戚重臣, 必爲此事, 將欲庭請, 而有此分付也。’ 詎知不思討賊之大義, 反逞傾軋之私意? 招集諸宰, 連援大將, 鋪張聲勢, 狙擊鞫廳, 陰辭慘語, 滿紙狼藉, 使鞫逆諸臣, 空席而退, 輟罷親鞫之獄, 豈不痛哉? 當初逆筠逆節兇狀, 盡輸於徒黨之承服, 耳目見聞, 中外咸快。 鞫廳諸臣, 惟知食肉寢皮之爲急, 不顧吹毛射影之乘伺, 卽於榻前, 大臣先請, 兩司繼發。 臣亦承命進前, 略陳瞽見, 竝及兩司、大臣力爭之意。 然則此論, 本非臣之所倡也, 蓋群議皆以‘各招歸一, 事證明白。’ 若曰賊魁雖嚴刑窮訊, 固諱徑斃, 則以筠爲未承服之罪人乎? 旣不承服, 而追加正刑, 則又安知不有據定怪論乎? 此所以有速行正刑之議也。 逆筠自知諸招皆服, 渠罪難掩, 死中求生, 更請告變, 此固逆賊之常態也。 往年百緘臨刑, 請得紙筆, 盡書其黨之名, 聖明不許, 卽捧結案, 此亦可考之前例也。 況賊筠之言曰: ‘三四宰臣, 多結數十武弁。’ 所謂多結武弁之宰臣, 未知果指誰某, 則豈獨大臣三司鞫廳諸臣之所可畏而乃欲不問乎? 當賊筠未死之時, 諸宰曾無刑訊之請, 及賊筠已死之後, 諸宰始有此徑處之說, 諸宰豈以賊筠之徑斃爲私幸, 而反以此爲臣等之罪乎? 且賊筠結案之日, 自稱: ‘矣身所不爲之事, 亦爲吾罪。 白翎島琉球兵之說, 豈矣身所言乎?’ 因手自着名, 是則渠但以琉球兵一說爲冤, 其餘罪目, 渠實自服。 今豈假此, 作一陷人機穽乎? 果如備局所言, 按獄之體, 必須嚴鞫窮詰, 然後結案行刑, 則不問一言於永慶, 不下一杖於金悌男, 只據腹心情跡, 徒黨供招, 皆賜其死, 備局諸宰, 其時何在, 不發嚴鞫之議乎? 前後逆賊, 罪無輕重, 法無低昂, 則今日備局之啓, 果出於公乎? 賊筠正刑之後, 閭里行言、衆口成雷, 有謂: ‘朴弘耉營護義昌, 欲爲不問。’ 有謂: ‘小臣爲筠所讎, 恐出害言, 欲爲不問。’ 有謂: ‘尹銑、尹壽民、南瑾之名, 俱出於應旻兇札中, 爲賊所惡, 亦欲爲不問。’ 云。 人言之罔極, 乃至此耶? 大抵如此說話, 匪今斯今。 西南北人, 各有所主之說, 街巷之間, 至於貼榜, 此亦作兇檄、兇書之類也。 古今天下, 寧有反君父, 立私黨, 如此時乎? 以至西警未急, 勳貴先動, 臨亂自保, 猶恐不及, 旬月之間, 一國空虛。 此賊筠之欲乘機會, 將擧大事者也。 小臣一生徇國, 十載討逆, 除臣、滅臣、殺臣之說, 每出於許多逆招。 至於筠賊, 則讎怨旣深, 斥絶已久。 渠之圖害小臣, 無所不至, 嗾人投疏, 謀陷不測, 亦非一再。 其答金闓之書, 有‘松台必欲殺我云, 兄觀其辭色, 必欲殺之乎?’ 等語。 此賊之圖臣, 擧國所知。 廷弼之招, 又有賊筠擧事之日, 必欲盡除臣之一家云, 臣之不死於此賊之手, 誠爲幸矣。 臣與希奮, 同戴聖明, 休戚以之, 有何所爭, 有何所忌, 日以害臣爲事, 臣竊怪之, 臣竊恨之。 昨日備局之啓, 有一宰臣, 力辨不可, 牢執不從, 則希奮稱內間事情, 辭色俱厲, 迫脅不已, 諸僚終乃勉從云。 如時言無識老革, 又何足責, 其自恃威勢, 欲洩私憤, 頣指諸宰, 無異驅羊, 此果是愛君忠國者之所爲耶? 雖兄弟不和, 出於同䦧, 朝著不靖, 出於相軋, 聖明之於臣等, 義雖君臣, 恩則父子。 何不命致臣等於榻前, 諭以忠義, 戒以禍福? 使廉、藺先公, 寇、賈結歡, 則其在公私, 豈不幸甚? 臣往年, 與左相、兵判, 共會果坊, 作詩當盟, 其詩尙在左相壁上。 臣每以有渝此詩爲恨。 昨於榻前, 極陳所懷, 更承協和之敎, 感淚自逬, 銘鏤以退。 此後, 臣先作紛挐, 辜負聖明, 則先治臣罪, 以絶私鬪之患, 豈非同寅之美乎? 臣適患賤疾, 又因此事, 跧伏私室, 致屈三命, 狼狽至此, 惶恐待罪。” 答曰: “省啓, 具悉。 予當體念。 卿宜勿爲待罪, 益勉同寅之義, 以安宗社, 用副予望。 卿若協和, 而如有相軋之事, 則責有所歸矣。”


○合司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三啓, 請義昌君珖拿鞫按律, 不從。


○賓廳二品以上啓曰: “珖以逆魁一家之人, 爲逆賊所推戴, 諸賊之招, 狼藉畢露, 豈可使兇喘, 得延晷刻於覆載之間乎? 一日不誅, 則爲一日禽獸之域; 二日不誅, 則爲二日禽獸之域。 凡有血氣, 一口齊憤, 三司交章, 已過累日, 尙未蒙允, 是何聖明區區於私恩, 而不念宗社之大義乎? 擧國臣民, 不可一刻同戴一天, 伏乞聖明, 亟命按律處置, 以快神人之憤。” 答曰: “珖何罪? 此不過見賣於奸賊耳。 予無以爲心, 勿用煩啓。”


○藝文館上箚, 請逆珖正刑, 答曰: “已諭于大臣矣。”


○弘文館上箚, 論祕密二事, 批答封下。


○(罪人洪衍箕、尹唯謙、金佑成、李傳芳、金正侃、鄭敬民、奇世忠、朴忠男捧招。)


○兩司合啓曰: “古今天下, 逆賊何代無之? 而未有甚於此者。 幸賴皇天陰隲, 罪人斯得, 行刑之日, 當行告廟、陳賀之禮。 而多有未措之事, 至於信宿, 而又退於開月初三日, 慶不逾時之意, 亦已缺矣, 況又退於初六日乎? 請亟命進行, 以答輿情。 闓、悰、佑成, 賊筠一身也。 悰之受一次刑, 久不加刑, 物情愈以爲痛甚, 闓、佑成元情之後, 不卽嚴刑, 物情尤極痛惋。 請速嚴訊得情, 以示邦刑。” 答曰: “自當議處, 不須强爭。 告廟、陳賀事, 囚繫滿獄, 鞫問方急, 雖退數日, 有何所妨? 勿爲煩啓。”


○庭鞫。 洪衍箕、金佑成、尹唯謙、李傳芳【禁府都事, 以廷弼病重氣絶, 入啓。】、金正侃【禁府月令醫員。】、奇世忠、鄭敬民【守直軍士。】、朴忠男【書吏。 賊筠梟示後, 欲偸取賊頭, 亂打守直軍士, 爲部將所告。】等捧招。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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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八月二十九日乙酉合司祕密入啓請義昌君珖, 請拿鞫按律。 答曰: “已諭。” 再啓、三啓, 皆不從。


○兩司合啓曰: “李時言本以驕虐武弁, 竊據崇班, 簸弄兵柄, 不思衛亂之誠, 常懷樂禍之心。 賊筠起事, 則如此之輩, 寧有不助其勢之理? 宜乎外言之藉藉也。 備局諸宰, 陰陷鞫廳, 時言何人, 亦參於攻大臣、兩司之論乎? 三司皆言厥罪, 未發其論, 而少無懲戢, 不爲待罪, 其無朝廷, 蔑公論, 縱恣跋扈之狀, 旣已昭著。 此時, 輦轂親兵, 豈可委諸奸猾之手哉? 雖石守信之善居其職, 宋太祖不借兵權。 況此老革, 握兵十餘年, 尙不知退, 家藏甲兵, 又畜倭奴, 其心所在, 有不可測。 請亟命罷遞訓鍊都監大將, 極擇忠貞衛國之人, 以代其職。” 答曰: “此時, 大將, 豈可罷遞乎? 置之可矣。”


○監察姜弘定等上疏, 逆珖宗社之賊, 請亟從諸臣之請, 以快神人之憤。 答曰: “已諭于朝廷矣。”


○二品以上啓辭請義昌君珖亟命按律處置。 答曰: “已諭, 勿爲更言。” 再啓, 不從。


○弘文館祕密上箚, 請義昌君珖拿鞫按律。 答曰: “已諭, 勿煩。”


○庭鞫。 蘇鳴國、奇允獻、李乾元面質。 韓輔吉、韓天挺、洪仁伯、邊說、文弘慶、金尙立、愼天龍、薛求仁、金乃鎔、李萱、李國亮【右賊等皆出於廷弼之招。】等捧招。 王令議啓, 推鞫廳回啓: “臣等以其所供之辭, 參以諸賊之招與其現出文案, 則天挺、輔吉、仁伯、邊說、國亮、尙立、求仁、李萱, 或參於慶邦之結死盟文, 或參於救慶邦之呈文, 或參於救仁浚之疏。 而逆賊之招, 亦多狼藉, 其陰兇情迹, 昭不可掩。 而慶邦、仁浚, 俱已伏辜, 則其黨所當訊鞫得情。 天龍則雖不出諸賊之口, 而逆賊應旻爲賊筠將欲呈疏, 必先求紙於渠, 則常時出入親密之情, 難保其必無。 弘慶則賊筠腹心, 與應旻一樣云者, 非但播在衆口, 而賊筠繫獄之後, 卽時逃竄於紫燕島, 其情迹亦甚綢繆。 至於乃鎔則捕盜廳啓辭, 以慶邦同黨爲辭, 而取考捕盜廳文書, 則乃鎔雖以奉鶴之隱匿其家, 逮捕云, 而與慶邦、奉鶴, 常常交結之言, 自服於捕盜廳, 則其兇謀、事狀, 亦當鞫問。 天龍、弘慶、乃鎔, 請竝爲刑推得情。” 答曰: “金乃鎔爲先刑推。”


○推鞫廳啓曰: “獄事方張, 被逮者幾至九十人, 其中罪名, 亦豈無輕重之分? 九十人原情、取招, 必至多日。 情犯緊重者, 尙稽訊鞫, 獄體弛緩, 衆情憤悶。 闓、悰、佑成與賊筠, 同爲謀逆, 不可不爲先訊鞫。 以輸未盡之情, 快施邦刑。” 答曰: “姑先急急捧招。”


○推鞫廳啓曰: “蘇鳴國、安處仁、朴義立等因榻前啓辭, 命以議啓。 臣等取考初推文書及鞫廳議啓之事, 鳴國則郭瓔之疏, 皆出其指揮, 而其密旨及眞諺書, 皆以渠之所爲, 自服。 且其祕密之說, 犯上不道, 有人臣所不忍言者。 處仁則韓應麒等百餘人, 懷嫌謀陷之跡, 昭著於其婢愛春之招, 而全羅監司狀啓, 少無異同。 故被誣各人, 皆以瞹昧見放, 則處仁誣告之罪, 在所難免。 義立則其所納兇書筆跡, 與渠筆跡比對, 則字體大槪相似, 如出一人之手。 徐濬被其因嫌誣告之狀, 亦無可疑。 前日議啓, 將鳴國請正典刑, 義立、處仁竝爲鞫問, 按律定罪之意, 俱已覆啓矣。” 又啓曰: “金佑成、洪衍箕、尹唯謙等俱以賊筠最切徒黨, 其兇謀祕計之無不相知者, 狼藉於諸賊之招, 爲先嚴刑, 得情爲當。 逆賊廷弼, 無端病發於一夜之間, 則必有所以。 月令醫員、間內軍士無不知情之理, 似當訊問。 李傳芳供職, 雖二三日, 而不能檢飭, 致有此事, 雖曰無情, 罪不可逭。 鄭敬民則守直於外間, 更無可問之事, 爲先放送爲當。 朴忠男則以當初捕盜廳啓辭觀之, 逆賊梟示之頭, 謀欲偸去, 其爲情狀, 殊極兇悖。 而及見其所供, 則‘醉酒橫過, 致詰於假家主人, 遂激其怒, 而構成其說者。’ 似或近理。 然不可以渠發明之辭, 有所擬議, 其捕告軍官及相鬪假家主人拿來, 憑問處置。” 答曰: “金佑成、李傳芳竝姑爲仍囚, 李元亨放送。”《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三十一


光海 十年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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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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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初一日朔丁巳政院啓曰: “近來任事之臣, 百般謀避, 圖囑請改者, 前後相繼, 已極可駭。 玆者經略日望我國戰馬之送, 而領去齎咨官遞改, 至於七員之多, 事機差遲, 難免怪訝。 此非執戈臨敵之事, 而巧避如此, 則今日國事, 誠可寒心。 請令吏曹除有病鄕生、侍從、兵郞外, 擇差可合人, 一二日內發送。” 從之。


○兩司以李時言只以罷遞科斷, 物議皆以爲非, 辭避。 答曰: “勿辭。”


○合司祕密入啓。 【西宮貶損節目, 請命亟下廟堂, 增定未盡之條, 以完廢黜之典, 下同。】又啓: “義昌君珖請亟命按律定罪。” 答曰: “毋煩。” 祕密事封下。 再啓、三啓, 皆不從。


○合啓: “李時言武弁中一驕悍人也, 竊據崇班, 簸弄兵柄, 不思衛亂之誠, 常懷樂禍之心。 賊筠起事, 則如此之輩, 寧有不助其勢之理? 宜乎外言之藉藉也。 備局諸宰, 陰陷鞫廳, 時言何人, 亦參於攻大臣、兩司之擧乎? 三司之論, 朝夕將發, 而少無懲戢, 不爲待罪, 其無朝廷, 蔑公論, 縱恣跋扈之狀, 旣已昭著。 此時輦轂親兵, 豈可委諸奸猾之手哉? 雖石守信之善居其職, 宋太祖不借兵柄, 況此老革握兵十餘年, 尙不知退, 家藏甲兵, 又畜倭奴, 其心所在, 有不可測也。 請(命)削奪官爵。” 答曰: “李時言何必削奪? 勿爲煩論。”


○(百官啓曰: “罪在宗社, 大義之所不容, 律嚴天討, 私情之所難掩。 逆珖以賊筠親屬, 爲賊筠奇貨, 爲諸賊推戴, 人莫敢指, 禍機將發。 而天誘其衷, 賊供顯出, 兇謀、祕計, 狼藉畢露。 則珖乃逆之首、禍之本, 宗社之罪人也。 天無二日, 民無二主, 凡在含生, 孰不齊憤? 三司交章, 諸宰抗論, 而聖批不兪, 公議益激。 此百僚之所以盈庭籲呼, 誓不與賊俱生者也。 伏乞聖明不顧私情, 斷以大義, 以安宗社, 以答輿望。”)


○百官啓珖事。 答曰: “朝著不靖, 私鬪日深。 珖事, 不必催忙。”


○百官再啓(請逆)珖事, (斷以大義。) 答曰: “毋煩。”


○翊衛司請逆珖按律。 答曰: “已諭于朝廷矣。”


○弘文館祕密上箚, (祕密入啓,) 請逆珖按律。 答曰: “毋煩。” 再箚, 不從。


○政院啓曰: “判義禁來詣鞫廳, 還爲出去, 都承旨韓纘男亦爲出去矣。” 傳曰: “命招。”


○兵曹判書柳希奮啓曰: “(臣)伏見李爾瞻陳啓(意), 專攻小臣, 而措語甚緊。 臣若逐一明辨, 有如爭訟, 若含默無言, 死不暝目, 臣敢冒死, 略陳其槪。 國運靈長, 逆魁斯得, 則嚴鞫得情, 快施典刑, 獄體當然。 而今於逆筠初鞫之時, 不問徑刑, 中外大小之人, 皆以爲有乖按獄之體。 臣聞此言, 亦以爲訝, 及至備局之坐, 始見兩司所啓, 闓、悰、佑成, 又請行刑。 臣竊怪之, 與同僚言曰: ‘賊筠之不問徑刑, 已失獄體, 而筠賊同黨親密可問者, 又欲不問而徑斷, 鞫廳、臺諫之意, 實未可曉也。’ 同僚之意, 亦以爲然, 敢爲陳啓者, 此不過欲使國家按獄之體, 不失舊規也。 考以《武定寶鑑》, 祖宗朝以來, 凡逆賊, 未嘗不嚴訊取服, 然後乃行典刑也。 賊輩臨死, 死中求生, 例也。 往年申景禧告某某爲逆, 皆鞫問定罪, 獨於筠之告變, 置而不問, 不亦未安乎? 自今以後, 國無逆獄則已矣, 不幸更有逆獄, 而賊輩請告變, 則援筠之舊例, 而不之問乎? 聖朝無權倖, 不幸有一權倖, 凡有告變之人, 輒援許筠之例而不問, 則無窮之弊, 亶肇於此矣。 愚臣妄意, 爲此之慮, 罄竭忠赤而已。 至於中間事狀之說, 尤不不近似。 賊筠不問之事, 尺童皆知是非, 稍有人心者, 孰不爲憤? 賊魁已矣, 餘存同黨, 窮鞫得情之啓, 何必借重內間情事, 然後可得歸一也? 臣粗知辨麥, 亦不病風, 不爲此言。 天日照臨, 同僚皆在, 不足多辨。 且備局聯名之員, 皆一時重臣, 則事如不可, 豈肯聽臣頤指, 而爲驅羊於愚臣之言下哉? 李時言雖曰武臣, 位極崇班, 名聯備局, 預聞國政, 乃其職耳。 豈可掉頭徑出乎? 同參宰臣, 不爲不多, 而必擧一時言, 隱然爲熒惑天聽之地, 所謂陷人不測者, 果誰當之? 賊筠所謂‘二三宰臣、數十武弁’之說, 爾瞻以爲, ‘未知果指誰某’, 臺諫亦謂, ‘設令告之, 多結武士者, 當之。’ 如此說話, 豈不慘哉? 臣等之以不問筠, 爲大失按獄之體者, 正爲是也。 惜乎! 爾瞻以一生徇國, 十載討逆, 爲之事業, 胡不熟諳於按獄之體? 不問亂逆實情, 而追造後言, 欲亂人聽乎? 曾在癸丑之獄, 相臣李恒福以逆賊鄭浹, 調用六鎭一判官之故, 臺諫柳活論以逆賊, 欲置重律, 自上優容, 特從末減, 其時討逆之義, 可謂嚴矣。 若使柳活置於今日之言路, 賊筠卵育之地, 亦必不饒而直斥矣。 春初廷臣伏閤之日, 臣力言于相臣韓孝純, 以賊筠不道之罪, 而時論力救, 天聽亦邈, 不敢再瀆, 悶默而退矣。 厥後, 本兵殿最時, 臣見元悰之名, 不忍置諸上第, 審以下考。 撰集廳以悰汲汲啓請還仕, 未知何意。 此二賊謀逆之狀, 臣豈預知? 只緣嫉惡之心, 出於天性, 不計構怨, 有此率爾之擧, 臣之不密, 可謂愚矣。 及今獄起, 筠爲逆首, 悰是腹心, 而筠妾供招, 筠之謀逆, 今已三年云, 則臣之妄見, 不幸中之矣。 倘於其時, 屛黜筠黨, 渠雖稔惡, 豈至於今日之大亂乎? 頃年海獄之起, 崔沂招辭名出之人, 自大臣以下, 皆席藁待罪於闕門之外, 聖敎屢下, 亦不敢承當。 人情豈以席藁待罪爲榮? 第以逆獄之義, 至嚴且重故耳。 此亦直以事體所存者, 言之, 有何他意於其間哉? 爾瞻當國秉匀/鈞, 于今幾年, 其所親切作爲腹心者, 無非景禧、筠、闓之類。 而筠、闓之所憎嫉者, 爾瞻亦斥逐之, 以助筠、闓之氣勢, 誠莫知其意也。 凡大小國政, 無一事與論於臣等, 而稍解是非者, 使不得接迹於朝著, 反以傾軋, 構臣於聖聰。 天可誣也, 其心獨不愧乎? 愚臣所欲忠者, 國耳。 聞兇檄出於賊筠之手, 而遽請罪於庭請之日, 大觸時諱而退, 今欲捄正按獄之體, 又爲此輩所折辱, 跋前躓後, 無面可顯。 此後雖見出於賊筠之兇逆者, 剝舌爲戒, 待死而已, 更何所言? 情迫辭蹙, 言涉無章。 惶恐待罪。” 答曰: “國事方急, 宜體予意, 同寅協恭, 戮力盡瘁, 共安王室, 以副予望。”


9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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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初二日丁亥傳于鞫廳曰: “朝著不靖, 甚非美事。 鞫逆未畢, 私鬪先作, 蚌𧑐孰得以解之? 予用痛心。 如有陳啓之事, 則卽爲入啓, 勿爲退去。”


○判義禁李爾瞻啓曰: “頃日臣之陳情啓辭, 實出於感聖敎, 思協和之本意也。 不料今者, 希奮又尋宿怨, 搆捏臣身, 而自謂‘前日之啓, 無一毫傾軋之意’, 聖鑑洞燭, 鬼神昭布, 其誰欺乎? 其日諸宰不從希奮所言, 則假托內書, 出而示之, 辭色俱厲, 諸宰因此, 不得已從之云。 希奮今以不爲此言。 天日照臨爲證, 其可誣乎? 又曰: ‘癸丑之獄, 以李恒福調用逆賊鄭浹, 柳活論之。 活若在於今日, 賊筠卵育之地, 必不少饒。’ 又曰: ‘臣所與親切, 作爲腹心者, 無非景禧、筠、闓之類。’ 筠, 許筬之弟, 於臣, 風馬牛之不相及。 曾在庚子, 諂附憲國, 巧陷臣身, 其心反側, 臣所諳知。 大論旣發之後, 自以己意, 聚合兇黨, 使崔沁・李松壽等投疏搆臣, 無所不至, 又欲陷臣於護西宮之地而殺之。 臣乃與所知及三司, 同議劾筠, 此則國人之所知也。 闓自絶筠之後, 反爲筠, 來察臣之氣色, 於賊筠遺闓書, 可驗矣。 元悰非臣之素知, 近以撰集廳郞廳, 時因公事, 往來而已, 有何相切之理乎? 景禧, 以父功襲職, 至入戶曹參判之望, 此實其時銓長三寸叔韓孝純之所爲也。 向者鳴國告變, 許多搆臣之言, 乃於郭瓔對辨時, 皆爲一一發明, 現在推案。 以鳴國之兇戾, 尙知從實直供, 身在士夫之列, 其欲借鳴國而陷臣乎? 且以薦拔永慶者, 有之; 薦拔金悌男者, 有之; 爲永慶、金悌男所薦拔者, 亦多有之, 豈以此陷人哉? 況賊筠等, 本無緣臣薦拔, 而筠直以辨誣一事, 自致卿秩。 今乃援以薦浹事, 橫加於臣, 尤可駭也。 希奮又以韓纘男名出賊口, 不爲席藁, 爲嫁禍地。 備局諸宰, 有曾出尹琦之招者, 有曾出金應璧之招者, 未知其時有席藁之事, 則何責人異於己耶? 鄭文翼亦爲何人所卵翼, 至爲銓郞, 身被推戴之名, 不下一杖, 不問一言, 得保首領, 偃息於便地耶? 臣爲希奮所陷者, 未知幾番, 臣則未嘗先發, 而乘此逆變, 又欲媒孽。 君父有敎, 迄可少止, 遭此罔極, 不能默忍。 當討逆方急之日, 累瀆卑懷, 不幾於不令人子, 貽父母之憂乎? 招命至三, 惶恐待罪。” 答曰: “啓辭具悉。 何必相較? 卿宜安心, 勿爲待罪, 更加察職。”


○合司祕密入啓, 請逆珖按律, 批答封下。


○合啓, 請李時言削奪官爵。 答曰: “此所謂怒甲移乙, 軟地揷木。 時言豈肯服哉? 毋庸更煩。”


○百官、合司三啓, 弘文館再箚, 請珖按律, 批答皆封下。


○仁城君珙、慶平君玏、文城君健率堂下宗親啓曰: “人臣負推戴之名, 則不可一刻偃息於覆載之間。 而況逆珖以筠賊一家之人, 身負此名, 尙延喘息, 至于今日。 一國臣民, 莫不憤惋, 沐浴請討, 以正邦刑。 以推戴得名而得保性命者, 古今天下, 未之有也。 臣等固知聖上以同氣之私恩, 有所不忍加其罪也, 其於擧國臣民不欲共戴一天, 何哉? 伏願聖上快從輿情, 以安宗社。” 不從。 (【元啓辭與祕密無考, 此啓在下。】)


○庭鞫。 金弘愿、康皥如、李渠、申溥、李希直、梁德潤、任扱、任援、金廷亮、金胤輝、鄭周翰、李松壽、金業良捧招, 王令議啓。 韓義亨刑訊一次, 不服。 推鞫廳回啓曰: “弘愿以下, 迭出於賊招及盟文與救逆之狀, 不可不刑推者。 一如前日天挺、輔吉等議啓之意。 申溥、希直則出於捕盜廳啓辭, 而與慶邦同謀情迹則別無現出之端, 似當仍囚, 以待此獄之究竟。 德潤則名出慶邦之軍目, 應珍、胤輝則捕盜廳以賊筠、慶邦同倘爲辭, 胤輝以武人, 出入賊筠之家, 渠亦不諱。 業良以散財行賂之事, 發於廷弼之招。 請竝爲刑訊。”


○推鞫廳議啓: “奇俊格摘發兇逆姦狀, 具疏上達則功在社稷, 他不暇論。 而《大明律》《謀反大逆條》, 知而不首者, 杖流三千里。 俊格則旣知筠逆謀, 而久乃發告, 若以此擬律, 則當服次律。 請以杖配三年科罪。” 從之。 史臣曰: “俊格疏中, 多有人臣口不忍道之說, 及與賊筠, 入庭辨詰, 又提前說, 略無忌憚。 其爲兇逆, 不下於筠賊, 而不以此爲罪, 今以不卽上變, 止於徒配。 其父自獻, 亦免在家主謀之罪, 其敗倫失刑甚矣。”


9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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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初三日戊子政院啓曰: “(臣等)伏見平安兵使金景瑞馳啓, 則滿浦僉使金完於差胡之來也, 遺以紙束, 至於三十卷之多。 此則明是火箭之用也, 臣等不勝痛愕之至。 天朝之於我國, 父母之邦也。 以父母事天朝, 今幾年矣。 不幸玆者蠢爾孔熾, 敢梗王化, 七宗詬天, 連城見辱, 其在我國, 疾首痛心, 臥薪嘗膽之不暇。 而藩臣蔑義, 擅自賂遺。 前日經略責以私賣軍器之說, 不幸近之, 尤可痛也。 設使拒而見怒, 國先受兵, 以義自固不失其正, 則晉陽三版, 足以存趙, 即墨一城, 猶爲全齊。 往在壬辰之亂, 先王據義斥倭, 控于大邦, 而憑仗皇威, 掃蕩兇醜, 則其至誠大義, 永有辭於來世, 而今日之所可法者也。 萬一狡虜, 以此爲行間之資, 以致天朝之疑, 則二百年忠順禮義之邦, 未免禽獸之域。 擧何顔面, 自立於天地之間乎? 臣等之意, 以爲不斬完頭, 亟送天朝, 則亦無以謝天下後世也。 請令廟堂急急處置, 俾無後日之患。” 傳曰: “依啓。”


○政院啓曰: “皇勅之降, 今已經年, 而告廟大禮, 尙未擧行, 殊無慶不踰時之意。 今者逆獄又起, 鞫問方急, 許多罪人, 囚禁滿獄, 旬月之內, 完畢無期。 而今年早寒, 若至開月, 則節候無異於深冬。 仰惟聖上, 方在調攝之中, 豈可冒夜行禮乎? 若然則其勢不得不又退於明春, 莫重之禮, 如是遷延, 豈非未安之甚乎? 況於前月中, 旣以今月初四日下諭, 又以十五日下諭, 朝家命令, 莫適所從。 各道箋文, 幾盡上來, 今若又退, 則事體亦甚顚倒, 請告廟親祭, 前定十五日, 勿退仍行, 亟令禮官, 更議以處。”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請李時言削奪官爵。 又啓: “逆筠所與相切者, 囚繫似多, 而極其親密者, 尙有網漏, 擧其甚者而言之。 則李國光、李國獻兄弟, 當初爲賊筠所信寵, 至於陳疏, 多有罔測之事, 此則證在原疏, 非出於風聞也。 請亟命拿囚, 嚴鞫得情。” 答曰: “李時言只遞大將, 勿爲更煩。 國光等事, 依啓。”


○百官、合司三啓, 弘文館再箚, 宗室再啓, 請珖按律。 批答皆封下。


○庭鞫。 金悰、朴嵂、朴時俊、陳好善【居在羅州。 賊佑成之黨】、尹之任、李弘詢、崔光弼、盧承春、金銓、白安宗、宋承緖、沈堯哲、私奴方伊【梁泓奴。】捧招, 閔仁佶、李士星面質。 王令議啓, 推鞫廳回啓曰: “金悰以下, 或呈文, 或上疏, 欲以救解逆賊, 極其讚美, 其爲兇逆徒黨者, 在所難逃。 不可以渠輩自明之供, 輕議於其間, 當竝爲刑訊得情。 陳好善則初出於捕盜廳, 而其所犯亦不現著。 此獄究竟間仍囚, 以爲憑閱之地。 方伊, 則參以開城留守狀啓, 則其與賊奴相逢說話之事, 亦無分明證據, 而其所供稱, 似有可恕。 似當仍囚, 更議處置。”


9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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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初四日己丑(校理李坅/埁祕密上疏。 入啓。)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闓、悰、佑成等, 請亟命, 爲先嚴訊, 按律定罪, 廣州牧使任兗事, (如前論啓。) 答曰: “當議處, 勿煩。 任兗事, 已諭。”


○百官、合司三啓, 弘文館再箚, 宗室再啓, 如前, 批答皆封下。


○庭鞫。 推鞫廳回啓曰: “韓義亨情犯, 與金胤黃兇檄之事一樣, 而胤黃旣已自服, 則義亨難容異議。 但推案渠之供辭, 有曰: ‘起寢便旋時, 見一小紙, 使軍士取來, 同番二人, 同坐開見。’ 云云。 而其軍士及同番之人, 不爲憑推, 使其情迹, 莫得虛實, 未免疎漏。 渠亦一向稱冤, 嚴刑二次, 而不服, 則其情或涉可疑。” 答曰: “軍士及同番人拿問。”


(○)許寀、許𡩁供: “臣之於筠, 三寸叔姪之間, 有乖離之事。 往在癸未年, 臣父篈, 被謫甲山。 及放歸田里之後, 筠與其妹金誠立妻同心, 讒間臣父於祖母, 令臣母與臣父, 各處三年。 而臣父身死, 雖不敢歸怨祖母, 而臣之兄弟, 怨筠極天, 視如仇敵, 筠亦視臣兄弟亦然。 筠之尋常行事, 亦不能知, 況如義昌推戴之說, 豈有與聞之理乎? 秋蟾與玄應旻、(朴搜)等潛奸, 傳播國中, 臣等時作閑話, 蟾因聞此言而怨之。 必以此爲構陷之言矣。”


○鞫許𡧰供: “臣之於逆筠, 雖曰叔姪, 無異仇讎。 (叔姪之名, 何得以削去乎?) 逆筠自少見棄淸望, 數被重駁, 不顧渠之所行, 以爲無非臣父筠所爲。 積懷怨望, 轉成仇讎, 陷臣一家於不測之地者, 數矣, 不料今者得逢此意外之變。 所謂推戴之說, 人臣所不忍聞, 寧欲入地而不得矣。 秋蟾, 本有淫行, 臣常言之, 以此懷嫌, 誣陷至此。 官爵文書, 臣與逆賊廷弼本不相知, 少無嫌怨, 而誣陷臣身, 至於此極, 百爾思之, 未得其由。 逆筠常時小小事, 尙且隱諱, 所謂文書, 臣何知之?”


○宋孝男【寫字官, 出於捕盜廳啓辭, 俊格招辭, 亦言賊筠加減讖書, 孝男書之。】孝男供: “去甲寅年, 逆筠爲千秋使, 例以寫字官, 一時赴京。 行到中原地方, 玄賊與筠賊, 恣行娼家, 或經夜留宿, 至於偸竊補參, 貿換綵段。 臣於一行員役衆會處, 唱說兩賊奉使辱國之罪, 至被臀杖。 到玉河關, 兩賊日夜協謀, 稱以辨誣書冊, 賊筠所持《續文獻通考》、《皇明通紀》、其他雜書, 列置眼前, 招一行有銀者, 隨其銀之多少, 以某人覓得某冊馳啓。 臣言其欺罔之狀, 兩賊以此含憤, 逐出越房, 恐其姦情, 洩漏於他行, 堅鎖, 使不得出入。 此則書狀官一行員役, 他行上下人員, 所共明知者也。 及其復命之後, 上下人, 以功書啓, 而臣名不爲擧論, 其爲含憤, 據此可知。 奇俊格招辭讖書, 自‘一漢’至‘四海’, 筠自爲加減添入, 臣豈有書寫之理乎?”


○田應民【書吏。 捕盜廳啓辭, 爲賊筠腹心, 與金業良, 散財行賂。】、朴弘益【李乾元拿命旣下之後, 容匿其家, 爲逃躱之計。】、崔尙質【賊筠腹心徒黨, 出於廷弼之招。】、金銀國、金貴亨【水鐵匠。】、朴麟【別侍衛, 皆名在賊慶邦軍目。】、金璥【號爲十哲, 出於金大河之招。】、梁泓【賊筠腹心同黨, 出於廷弼之招。】、金用剛【與金尙立等, 上疏救(仁俊)[仁浚]。】等捧招。


9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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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初五日庚寅司諫鄭道啓曰: “罪人李茳, 卽臣孽三寸姪女夫也, 言責重地, 不可晏然仍冒。 且被斥於備局諸宰, 兩司多官, 專數引嫌, 而臣適以次官, 久參於庭試, 試所未罷, 不得與同僚偕避。 臣之所失尤大, 請命罷斥(臣職)。” 執義林健啓曰: “賊筠逆狀, 已出於諸賊之招, 厥罪昭著, 更無可問之端, 不可容息於覆載之間。 故鞫廳及兩司啓請正刑, 蓋出於討逆之大義也。 備局諸宰, 專攻鞫廳及兩司多官。 臣適參于武科庭試, 不得與同僚偕避。 不可(偃然)苟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因議號, 三司啓箚, 百官庭請, 竝命姑停。


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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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初六日辛卯禮曹啓曰: “今此逆變, 前古所無, 兇魁就戮, 徒倘服刑。 賀儀斯擧, 權停卽命, 豈但在庭臣僚, 莫不缺然? 中外群情, 亦皆失望。 親臨褥禮, 式遵前例, 示王章於兇逆, 播德音於朝野, 豈非曠世之盛事乎?” 答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今此陳賀, 實出於逆魁之伏刑, 此宗社莫大之慶。 而權停之命一下, 群情悶鬱。 殊無上下同慶之意, 請亟親臨, 以答臣民之望。” (從之。) 答曰: “依啓。”


○王御仁政殿受賀, 加百官資。 赦雜犯死罪以下, 頒敎中外, (命百官加資頒赦。) 王若曰: “亂賊稔兇, 禍方成於浹日, 當刑就戮, 賀爭展於淸朝。 肆頒狴圄之章, 式揭鷄幡之典。 逆魁許筠性稟梟獍, 行類狗彘。 瀆倫縱淫, 無復人理, 蔑紀廢喪, 自絶子道。 拔身操觚之小技, 竊祿超級之濫爵。 締結弘老, 始謀危於東邸, 指揮金悌男, 期握權於西宮。 挾㼁之計, 不成垂簾, 立珖之策, 又出連門。 乘先王之昇遐, 敢搆六尺之孤, 入中朝以上變, 擬行萬金之賂, 托祕記而造讖, 潛動遷都之說, 懷慶運以作詩, 竊促蕭墻之禍。 軍器橋頭, 傳箭檄於胤黃, 崇禮門外, 付榜書於仁浚。 假托大論, 若助朝廷討逆之義, 誘脅雜類, 欲售蕉澤聚群之謀。 兇徒寔煩, 晝夜議密, 逆節彌滋, 朝夕禍迫。 登山而呼, 驚惑都城, 擧火以應, 驅出士女。 炳幾燭微, 豈乏察影之先見? 默佑陰隲, 幸免噬臍之後悔。 神鏡高懸, 泣魑魅於罔逃, 天網廣張, 讋狐狸於畢捕。 玄應旻之的供, 姦情難掩; 黃廷弼之直招, 兇狀盡露。 三日滯獄, 譎語已窮, 九月論功, 猾計何施? 及於八月二十四日, 逆魁許筠及逆黨河仁浚、金胤黃、禹慶邦、玄應旻, 同月二十六日, 黃廷弼等, 竝凌遲處死, 籍沒家産, 破家瀦澤, 一依法律施行(云云)。 嗚呼! 罪人斯得, 旣加東市之誅, 申命用休, 聿布南郊之赦。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大提學李爾瞻製進。)


○因陳賀, 三司啓箚, 百官庭請, 竝(庭請)命姑停。


9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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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初七日壬辰(傳曰: “上箋以初九日, 飮福宴習儀以初十日付標。”)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請罪任兗, 請闓、悰、佑成等, 嚴鞫正刑。 答曰: “任兗事, 已諭, 休煩。 他餘事, 當與鞫廳議處, 勿爲强煩。”


○百官、合司三啓, 宗室再啓, 弘文館上再箚, (論)祕密二事, 批答封下。


○庭鞫。 石乙同【賊筠奴。】、任德後【賊筠官爵別錄, 金闓、元悰及德後家有之, 出於廷弼之招。】、順加屎【賊應旻妻。】、丁有後【所謂十哲。】、金尙夏【賊筠最愛, 出於廷弼之招。】、張應箕【譯官, 出於秋蟾之招。】、朴夢俊【參於結死盟文, 與韓輔吉連名呈狀, 救解慶邦。】、李承吉【與金尙立等同謀, 上疏救解仁浚。】、鄭昕【賊廷弼以朱書匿名書, 欲爲上疏, 乞製於昕, 昕製以給之。 其兇書, 語犯國家(曲折)。】、尹熙善, 尹守義【慶運宮守門將, 俱出於韓應亨之招, 後因議啓, 放送。】、李國獻【爲賊徒陳疏, 有曰: “參副之任, 不足以盡一己之忠信。” 云者。 指賊筠, 而欲其爲相。 “京兆之尹”云云者, 指賊闓。 又其一家之人, 常以君號稱呼。】等捧招。


9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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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初八日癸巳政院啓曰: “經略來住遼東之後, 當差送伺候之人, 軍門凡事, 必須探聽馳報, 而備局之官, 尙不差出。 今見義州府尹狀啓, 師期不遠云。 軍機動靜, 尤不可不急急聞見, 及期策應。 前日咨文齎去譯官金悌祐, 時在義州, 使之專委伺候, 還爲入送于軍門。 一依天使時白牌通事例, 凡所聞見, 下諭于義州府尹, 使(之)卽(卽)馳報。” 答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滿浦僉使金完當拿鞫矣, 但因此凡胡人所求, 一切拒而不給, 則亦必有難處之悔。 惟當臨時善辭以答, 可無後患, 自本司詳議以處。 此僉使可合人, 議遷差出, 面看交代後, 金完拿來。” 從之。


○庭鞫。 金大河、金乃鎔、韓義亨、戊玉【慶邦妻】等, 刑訊(問)各一次, 不服。 尹守義【以忠義衛, 入直慶運宮, 參見兇書。】、金彦希、鄭希玉【朴忠男强欲偸取賊筠之頭, 彦希等看證。】等捧招。


○傳曰: “難知者獄情, 莫測者逆謀。 名爲儒生者四十餘人, 豈皆同參逆謀? 其中緊出賊口者, 伸救河、禹二賊者, 欲救逆筠者, 詳察覈出, 嚴明訊鞫。 至如呈書上疏, 渠不着名, 情跡事端, 似涉可疑者, 亦爲詳議處置, 使儻逆者, 切勿網漏, 冤枉者, 勿就死地。”


○奇俊格決杖一百, 配橫城。 【以不卽發告也。】


9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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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初九日甲午傳曰: “近來國綱解弛日甚, 大小事無不皆然。 以齎咨官一事言之, 累度遞易, 至今尙未入送, 極爲寒心。 若不嚴立法令, 則前頭亦必有弛慢之事。 今後係干中朝征討之事, 重者拿推, 輕者罷職, 一依天使時例, 申明擧行。”


○兵曹判書柳希奮啓曰: “(臣)伏見李爾瞻再次待罪之啓, 其中‘內書’一款, 事無所據, 言實不測, 累及至尊, 奈何不辨? 爾瞻謂臣假托內書, 出而示之, 聲色俱厲, 諸宰不得已從之。 未知爾瞻躬參備局之會, 目覩內書之辭, 而敢爲此言, 略不顧忌乎? 其日備局會坐宰臣, 多至八九, 臣果有出示內書, 假托迫脅之事, 而欲諱於天日之下, 則諸宰俱在, 十目難掩。 欺罔之罪, 臣固當之。 爾瞻旣不親見, 輕發妄言, 則其構虛陷人之罪, 自有所歸。 臣及爾瞻, 竝下司敗, 爰曁備局會坐諸臣, 一處對辨。 明覈虛實, 快施刑章, 以杜後來搆捏之機穽。” 答曰: “省啓, 具悉。 不須每辨, 宜勿待罪, 安心戮力, 共貞國事。”


○禮曹判書李爾瞻啓曰: “與希奮不相較爭之意, 一陳於榻前, 再陳於啓辭, 自上勤諭和解之敎, 前後丁寧, 爲臣子者, 感激自悔之不暇, 容有更思相詰之理乎? 不意日昨, 希奮又爲拈出臣再啓‘中內書’一款, 乃以變幻熒惑, 搆虛陷人。 此則臣固不敢更辨。 第念‘累及至尊, 語侵君上’等語, 則臣請更陳其實狀焉。 備局啓辭之翌日, 臣適見李尙毅投臣之子益燁書, 其大略曰: ‘昨被兵長分付坐起, 適有病不進。 下輩再三請坐, 不得已力疾, 往參備局, 則以爲: 「近日按獄失體, 欲與二品以上爲啓辭。」 生以「政府事體, 須大臣出令。 吾爲下官, 決不可爲之。 且鞫廳, 旣有大臣推官、兩司, 自可處置。 何必煩啓?」 云云。 彼以爲: 「前日西宮投檄時, 自內間不勝痛惋, 傳書檄文以送曰: 『臣子不可不覈實以處。』」 仍出而示之, 辭色俱厲。 生知不可回, 不得不勉從。’ 云云。 尙毅今之愼言者也。 豈有一毫失實之傳乎? 然則希奮專爲此事, 出備局坐起分付, 而初啓中, 有若及至備局之坐, 始見兩司啓辭而陳啓云者, 告君之辭, 若是其修飾乎? 希奮强會諸宰, 不從, 則出內間傳書而脅迫之, 臣之所謂‘希奮稱內間事情, 假托內書, 出而示之, 諸宰因此不得已從之。’ 云者, 此也。 希奮到此地頭, 計塞言窮, 掇拾捃摭, 厚誣臣身, 無所不至。 使臣伏闕(連日), 殆無虛日, 豈不冤痛, 豈不未安? 立朝無狀, 見嫉勳戚, 臣罪難容。 伏願聖明洞察危懇, 亟遞臣職。” 答曰: “啓辭具悉。 兇檄傳書及臣子覈處之言, 極爲驚怪。 卿宜勿待罪, 安心戮力, 共貞國事。”


○(以上箋慶事, 啓箚姑停。)


○傳曰: “雨勢如此, 上箋以午後改擇時, 觀勢察爲。”


9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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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初十日乙未禮曹啓曰: “親祭、飮福宴, 依上敎當爲退行。 而順懷世子私忌則雖正日, 似無所拘, 況齋戒日乎? 不得已以前定十九日, 仍爲行禮。” 答曰: “順懷世子忌日, 決不可宴禮, 以二十一日, 行飮福宴。 事勢如此, 雖過二日, 不可不如是爲之。 更爲進退。”


○知義禁尹銑、同知義禁尹壽民啓曰: “當初慶運宮兇檄之投也, 三尺童子, 皆知其出於賊筠之手。 而有孫活者上變, 誣告以爲安信言所爲, 連累滯獄者, 其類寔繁, 至今尙在保放中。 使賊筠假息經年, 反爲揚揚於搢紳間, 人情之鬱抑, 可勝言哉? 今者閔仁佶以誣告李再榮, 鞫廳方請刑訊, 則活之受人指嗾, 熒惑上聽, 毒害無辜, 終始爲賊筠營護之地者, 非仁佶比。 而鞫廳迄不啓請還囚, 以正反坐之律, 外間物議藉藉云。 臣等忝在有司, 孫活事情, 非不揣知。 而眞賊現發, 已過半月, 噤無一言, 不職甚矣。 惶恐待罪。” 答曰: “勿待罪。”


○大司憲南瑾、大司諫尹訒啓曰: “頃日, 黃廷弼招辭: ‘賊筠欲自爲之, 闓、悰等曰: 「君則輕薄不可爲。 推戴義昌可矣。」 云云。’ 及其結案之時, 漏此一款, 皆不覺悟, 而臣等亦因忙遽, 未及致察矣。 今聞外議, 多有非之者。 決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憲府啓兩司(司憲府啓)請竝出仕。 (從之。) 答曰: “依啓。”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 請罪任兗, 闓、悰、佑成等, 嚴鞫正刑。 答曰: “任兗事, 不允。 他餘事, 姑待處置, 勿爲更煩。”


○司憲府啓曰: “武科庭試時, 宣傳官宋鉉則兵曹錄名, 謄書冊, 改書單子, 訓鍊主簿李廷彦則錄名單子改書, 行私用情, 事迹現露。 試場奸濫之罪, 不可不痛治, 請竝命削去仕版。” (從之。) 答曰: “依啓。”


○大司憲南瑾啓曰: “推戴之言, 出於賊口, 則請罪逆珖, 義所不已, 夜深屢啓, 勢所然也。 今日之論逆珖, 實出於討逆之大義, 卽承嚴旨, 臣之罪大矣。 請命亟罷臣職。”


○(大司諫尹訒啓曰: “頃日黃賊之結案也, 臣亦參鞫矣, 聞大臣及尹銑、南瑾、尹壽民之言, 而泛然聽過, 不爲是非, 臣之不職之罪大矣。 請命罷斥臣職。”)


○執義林健以下、大司諫尹訒、鄭道以下啓曰: “逆珖乃賊筠一家之人也, 推戴之狀, 畢露於諸賊之初/招, 至於黃賊之納招也, 闓、悰等謂賊筠曰: ‘君輕薄, 當以珖推戴。’ 云, 則珖乃宗社之賊也, 在王法, 不可一刻容貸。 臣等之論, 實出於討逆之大義, 今承嚴旨, (臣等,) 何敢强顔仍冒?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上箚, 請大司諫尹訒以下、執義林健以下出仕, 大司憲南瑾遞差, 從之。


○百官、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皆封下。


9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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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十一日丙申傳曰: “近日政院事事弛緩, 不可收拾矣。 昨日禮判不爲來詣, 則雖無禮判, 可行習儀, 雖無判義禁, 可爲推鞫事。 此事宜趁早定奪處置, 而自上下敎後, 日暮始啓外儀序立之事, 刑房承旨, 亦終不稟啓, 無判義禁, 而仍爲推鞫與否。 仍致日暮, 終不得行一事, 極爲寒心。 今後凡大禮、推鞫等事, 各別察爲。”


○合啓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請罪(任兗)、闓、悰、佑成等嚴鞫正刑。 新啓: “鞫逆之體, 必詳問審克, 然後可知其實狀矣。 頃日黃賊之納招也, 尹銑、尹壽民以推官, 始聞筠賊自爲之說, 不待推戴逆珖之言, 而率爾爲然, 拍手相笑。 天威咫尺, 非但失儀之甚, 其於鞫逆, 大失按獄之體。 南瑾, 以參鞫臺官, 曾於榻前, 力請珖罪, 夜分不已。 及至翌日, 亦與尹銑、尹壽民, 同參笑語, 罪無異同。 請竝命罷職。” 答曰: “(任兗, 只遞廣牧。) 闓、悰等事, 已諭。 尹銑等事, 依啓。”


○判義禁李爾瞻啓曰: “(臣)伏覩兩司長官避嫌之辭, 推戴義昌一款, 漏落於逆賊黃廷弼結案, 則鞫廳諸臣, 皆不覺悟, 均有其罪也。 臣於頃日製頒敎時, 取諸賊結案見之, 非但推戴義昌一款, 果有漏落處, 其他諸賊緊語, 亦多闕遺。 臣卽言於大臣, 則答以必因其日忙遽而漏落, 臣亦以爲然, 更不有言。 今聞物議譁然, 則臣知而不卽待罪之失, 尤大矣。 且堂堂大論, 不幸爲逆魁假托之資, 名爲儒生者, 逮繫滿獄。 諸囚相與爲謀, 必曰: ‘吾等將爲時輩所殺。 與其等死, 寧誣陷時輩而死之’之說, 傳播道路, 莫不危懼。 此亦元悰所告金大河之類, 皆懷死中報復之計也。 不有聖上洞燭奸狀, 則安知此獄之羅織, 有甚於己丑乎? 臣於此獄, 不敢妄議, 同僚所爲, 亦不問臣, 虛帶職名, 據一座席而已。 此時金吾之長, 必須極擇有重望無讎怨者, 使之明析淑問, 黨逆之徒, 不能網漏, 伏辜之輩, 無有怨言。 則刑章自此可正, 奸謀從玆庶戢矣。 伏願聖明亟遞臣職, 以重王獄之體, 以杜搆捏之漸, (公私幸甚。)” 答曰: “省啓, 具悉。 此時金吾之長, 不可辭退, 宜勿待罪, 安心鞫獄。” 【爾瞻筠之謀主也。 恐其情跡敗露, 脅王不爲窮問, 徑請正刑。 而是時, 闓、悰之徒, 尙未就誅, 與其兇黨, 囚繫滿獄。 故乃誣作“寧陷時輩, 死中報復”之說, 劫惑王聽, 若弄嬰兒於股掌之上, 可勝痛哉。】


○同義禁柳希發啓曰: “逆賊黃廷弼結案捧招時, 推戴義昌一款漏落, 而鞫廳諸臣, 皆不覺悟, 使莫重推案, 有此踈漏。 其時, 臣亦同參, (難免不察之失, 不勝)惶恐, (伏地)待罪。” 答曰: “勿待罪。”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逆賊黃廷弼結案之招, 漏落推戴義昌一款, 推官、兩司皆引罪, 而臣亦參鞫之一也。 文字落處, 不能詳察入之, 且有昨日不稟推鞫之罪, (不勝)惶恐, (伏地)待罪。” 答曰: “勿待罪。”


○百官、宗室、合司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備邊司啓曰: “伏見經略咨文, 則師期不遠。 兩西策應之事, 極爲緊急, 請平安、黃延監司, 速爲差出, 數日內發送(宜當)。” 傳曰: “依啓。”


9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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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十二日丁酉政院啓曰: “禁府都事來言, 本府堂上, 只有判義禁、同知事一員, 而同知義禁柳希發政廳進參, 右相亦有待罪事, 不爲來詣云。 推官不備, 今日推鞫, 何以爲之?” 答曰: “右相命招, 速爲推鞫。”


○政院啓曰: “右相命招, 則病不來(云)矣。” 傳曰: “更爲命招。”


○政院祕密啓辭(入啓), 批答封下。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答曰: “勿爲煩啓, 以待處置。”


○司憲府啓曰: “王獄, 至嚴之地。 雖在常時, 防守、出入等事, 尙且嚴飭, 況此逆徒滿獄之日乎? 近來禁府, 不畏邦憲, 怠慢益甚, 囚繫罪人處, 非但私札絡繹, 朝報、分發/撥, 公然傳示, 至使飮酒呼呶, 聲徹于外。 此前古所未有之變, 所聞騰播, 莫不驚駭。 當該都事及守直下吏等拿鞫, 把守別將、宣傳官、捕盜軍官等罷職。” 答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近來王獄不嚴, 推鞫廳罪人, 亦不嚴囚, 非但酒食自渠家公然出入, 至於朝報、分發, 亦使得見。 此前古所未有之事, 所聞傳播, 物議駭憤。 請當都事、守直下吏, 竝爲拿鞫, 把守別將等, 亦竝命罷職。” 答曰: “依啓。”


○右議政朴弘耉上箚, 待罪辭職。 答曰: “此時, 大臣不宜累煩陳箚, 久曠職事。 卿可勿辭, 安心鞫獄。”


○(傳曰: “右相更速命招。”)


○傳曰: “別將更爲啓下, 大將推考事, 言于兩司。”


○百官、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入啓), 批答封下。


○(傳曰: “明日推鞫, 早會。”)


○左贊成李尙毅啓曰: “頃日備局諸宰之啓, 臣亦同參, 係是按獄之體, 初非專政一人之事。 而轉相爭辨一節, 深於一節, 誠爲不幸。 今見李爾瞻啓辭, 至擧臣名立證。 臣以白髮之年, 冒居宰臣之後, 無所報效, 反爲孤注於嫌疑之際, 其亦不幸甚矣。 雖欲緘默, 不可得也。 略擧其時之事, 以陳天日之下。 曾於逆魁行刑之翌日, 臣進備局坐起, 與聞邊事, 及見分發, 則闓、悰、佑成等一樣照斷事也。 柳希奮以爲: ‘若蒙允下, 卽當行刑。 逆魁已矣, 此賊又將不問而斃, 誠非按獄之體。 不可無捄正之擧。’ 其言有理, 諸宰相議啓達。 其間曲折, 不過如斯而已。 ‘至於二品以上啓辭, 則必須大臣分付, 非臣所可出令。’ 則此臣不苟雷同之言也。 臣於政丞爲下官, 於判府事爲婚家, 而不敢曲避者, 所爭者公耳。 厥後, 將此大略, 通於臣之孫壻李益燁, 使知此論, 不出於己, 是亦人情之所必至。 而臣自喪子以後, 精神錯謬, 措語之間, 多失本意。 臣聞西宮投檄極兇, 而無從得見, 今因逆魁伏誅, 語及於此, 則柳希奮出自囊中以示之, 實非希奮有意於示人也。 仍問其所得處, 則當初傳得於內間, 而心常痛惋, 身上佩持云。 臣就見其文, 則字字兇惡, 肝腸痛裂, 慘不忍見。 主辱至此, 凡爲臣子者, 孰不欲嚴鞫賊筠, 覈得其謀逆之狀, 以快輿情。 而兇喘已斃, 誠爲可痛。 此其席間相議之語, 別無干涉內間之事。 而緣臣昏耗, 措語不明, 致令據以爲證, 不勝惶恐戰灼之至。 罪實在臣, 欲死無地, 席藁待罪。 伏乞聖明鐫削臣職, 以安愚分。” 答曰: “安心勿辭。”


○兵曹判書柳希奮啓曰: “(臣)伏見李爾瞻再昨之啓, 三變其辭。 以其前後所謂內書, 今反謂兇檄傳書。 徒知妄肆私憤, 罔念辱及君上, 誠可異也。 爾瞻亦有人心, 非不知以兇檄傳書, 指爲內書, 固所不敢。 而言窮智盡, 乃出此語。 聖明在上, 不足多辨。 第伏覩答爾瞻聖批, 似或有未能洞燭這間事狀者然, 故臣敢冒死, 略陳一二。 其日備局會坐, 諸宰皆謂: ‘今者鞫獄, 不問逆魁情犯, 輕施典刑, 大失舊規, 後弊無窮。’ 臣因言曰: ‘慶運兇檄, 賊筠所製之端, 已出於河賊之招, 則其兇檄中所可盤問, 不一其事。 而至如「盍行伊、霍」四字、「三淸結義六人」等語, 尤不可不問者, 推官無一人提起訊鞫, 豈非怪事?’ 坐中有一二宰臣言曰: ‘吾儕或在草土, 或在外方, 其兇檄全未得見。 其中所措兇逆之辭, 末由知之。’ 或曰: ‘今則其兇檄約矢, 已下鞫廳, 似非諱事。 但無路取見。’ 臣答曰: ‘其檄書中兇辭悖語, 多有人臣不忍正視者。 然其謀逆之狀, 必觀其書, 可以盡知。 俺當初得一謄本, 藏在裌帶中, 常腐心痛骨, 指天成誓, 「必得此賊, 萬磔而食其肉。」 今幸製檄, 其賊已爲服罪, 而檄文約矢, 又下鞫廳, 則俺所佩持謄本, 何用牢祕乎? 諸公如是欲見, 俺當出而示之。’ 在座同僚, 見而莫不切齒痛心, 而李尙毅益極奮/憤然曰: ‘見此兇檄全文, 鞫廳之不爲窮鞫, 尤可痛心。’ 因問臣曰: ‘此檄當初卽入內間, 職等何路得見, 公緣何謄出?’ 臣答曰: ‘作檄者, 誠前古所無之逆賊。 其在臣子分義, 固當抵死覈出。 俺忝在近屬, 豈無得見之路乎? 此實臣子不可不痛覈窮訊者也。’ 尙毅曰: ‘公言正是。’ 因兇檄所答問者, 如斯而已。 至於臣子不可不覈出之語, 此不過說罷愚臣之意見, 本非有計於脅迫, 而又無借重內間之事也。 爾瞻旣無目見之實, 徒信傳訛之說, 指出兇檄之示, 作爲攻臣之目。 多費辭說, 爭辨不止, 臣竊哂之。 若使爾瞻平心以觀, 則凡爲臣子者, 必欲覈出兇檄同製諸賊, 快施孥戮之典, 蓋由於忠憤所激, 有何可咎可惡之失? 執此搆臣之罪, 不遺餘力? 爾瞻每以徇國討逆, 爲一生能事, 則筠賊已矣, 兇檄中伊、霍結義等款, 極兇極惡之語, 亦豈無可問餘黨乎? 臣竊聞兇賊河仁俊之招, 有曰: ‘南大門兇榜與慶運宮兇檄, 出於一手。 而兇檄曲折, 賊筠女壻李士星知之。 若嚴鞫士星, 則兇檄所製之由, 可知, 而南門付榜之賊, 亦可得矣。’ 云。 爾瞻連姻王室, 方判金吾, 如欲爲君父討逆黨, 則所當窮訊兇檄同製之徒, 畢得其情。 明示邦刑, 用快擧國群情之憤, 固其職分也。 不此之圖, 但欲箝制人口, 使莫敢言, 其心所在, 有難測知也。 韓纘男重出賊口, 仍據刑房之席, 備局座中, 皆言其不可。 李尙毅大以爲然, 臣謂尙毅曰: ‘纘男之罪, 又有大於此者。’ 尙毅曰: ‘何事?’ 臣曰: ‘承服逆賊黃廷弼, 重擧纘男之名, 而一夜之間, 除去廷弼, 外人皆疑纘男滅口也。 此路一開, 其何以爲國?’ 尙毅曰: ‘願聞其除去。’ 答曰: ‘其日禁府上直都事李傳芳, 乃纘男極相切之人, 而纘男之子暿, 以傳芳圖差都事, 傳芳承奉纘男風旨, 徑殺黃賊。 情跡昭昭, 國言藉藉。 則渠安得晏然在職? 俄頃, 有傳敎, 命拿囚其日都事, 則其綢繆情狀, 聖明亦已洞察矣。’ 尙毅正色大言曰: ‘纘男仍據刑房, 極爲痛惋。’ 諸僚以爲: ‘此言, 大是公論。’ 竝入於其日啓辭中。 爾瞻若謂朝廷有人, 何敢以預知兇檄之士星、徑滅賊口之傳芳, 混啓於議放之中, 蒙宥之列乎? 其所自爲, 大不厭公議, 而徒能拭口欺天, 每以和解靖睦之說, 上動聖聰。 噫! 國家非一人所私。 文過飾非, 頓無悔悟之意, 而但欲驅策愚臣, 使之趨命於頣指之下, 不亦病乎? 臣雖無狀, 亦列於大夫之後。 屢被廷辱, 不可强顔立朝。 伏願聖明鐫臣職名, 黜臣荒野。 以慰爾瞻之心, 以尊朝廷之體。” 答曰: “啓意知道。 國事罔極, 存亡未判, 如予昏病, 日夜憂惱, 罔知攸濟。 卿宜安心, 勿辨勿辭。 更加盡忠, 以克國家之急。”


○以李慶全爲左參贊兼知經筵, 李必榮爲右參贊, 趙振爲工曹判書, 李沖爲同知經筵, 柳慶宗爲大司憲, 李𢜫爲禮曹參判兼同知義禁, 金藎國爲判尹, 尹重三爲左尹, 李汝儉爲右尹, 趙存性爲工曹參判, 朴鼎吉爲大司成兼同知義禁, 鄭廣成爲刑曹參議, 金緻爲工曹參議, 李順慶爲判決事, 趙裕善爲修撰, 黃中允爲司書, 李弘燁爲兼輔德, 黃德符爲掌樂院僉正兼弼善, 韓暿、李尙恒爲兼文學, 金奏夏爲兼說書, 任興浚爲說書, 尹綎爲奉常寺正, 鄭大海爲軍器寺正, 姜𢢝爲禮賓寺正, 李慶益爲禮曹佐郞, 成俊吉爲吉州牧使, 李元燁爲大丘府使, 尹知養爲中和府使, 兪世曾爲梁山郡守, 李聖求爲永平判官。


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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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十三日戊戌(大司憲柳慶宗啓曰: “獻納洪堯儉卽臣之同生娚也。 兩司通避, 已成近規, 合司同席, 事體亦妨,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勿論。”)


○(獻納洪堯儉啓曰: “大司憲柳慶宗卽臣同生妹夫也。 兩司通避, 已成規例,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同知義禁朴鼎吉啓曰: “臣與同知義禁柳希發同生妻娚妹夫, 法當相避。 金吾重地, 不可同仕, 而卽承命招, 不得不趨詣闕下, 敢此陳達。 臣所帶同知義禁, 請命遞改。” 答曰: “當令該曹議處。”)


○草土臣左議政朴承宗上疏, 請寢起復之命、仍改正相職。 答曰: “省疏, 具悉。 國事危急, 此正人臣忘身濟屯之日。 況卿有與 同休戚之義? 勉抑至情, 安心勿辭, 速爲出仕, 竭忠匡輔, 以副予望。”


○傳曰: “近來宗室玉啓辭, 必午後始入, 至於累啓, 仍致夜深, 極爲不當。 今後趁早入啓事, 政院察爲。”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新啓: “今此親祭大禮, 誠千古所未有之慶。 而頃因國家多事, 遲延至此, 豈非未安之甚者乎? 不幸逆變又起, 囚繫滿獄, 巨魁雖已正刑, 徒黨尙稽就緖, 窮覈嚴訊, 一日爲急。 而若因大禮, 又停鞫獄, 則兇喘久延, 按律斯緩, 此豈討逆之大義? 請急速治獄, 親祭大禮, 稍爲退行。” 答曰: “姑待處置, 勿爲强爭。 新啓, 依啓。”


○(司憲府啓曰: “大司憲柳慶宗引嫌而退。 兩司通避, 不載於法典, 有何可避之嫌? 大司憲柳慶宗, 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獻納洪堯儉引避而退。 兩司通避, 不載法典。 近來雖或有以此引避之人, 而曾無遞改之法。 請命出仕。” 答曰: “依啓。”)


○聖節使狀啓: “兵部覆題, 將我國兵馬, 愼守沿江要地, 以防敵寇奔突, 倂遏島夾跳踉, 另賜勅諭, 特給焰焇, 以示皇上恤小之意事, 皇上已爲准許。 臣等之行, 待受勅離發, 聖旨謄本, 別爲上送。” (事。)


○判義禁李爾瞻啓曰: “(臣)伏見柳希奮三啓之辭, 希奮之構陷欺罔, 至此極矣。 希奮以示人內書、兇檄, 且稱內言, 發明不已, 則臣只憑李尙毅書辭, 備悉明白, 而前後所陳, 不出此書。 其間自中相語曲折, 非臣所知也。 昨日, 尙毅恇怯怵迫, 反說陳箚, 唇舌雖變, 手跡難掩。 始知權勢之下, 人無直辭, 而自不覺其判, 作二身也。 此後之事, 希奮雖欲更詰, 尙毅猶在, 其書尙存, 臣何預焉? 希奮又以不問筠賊一款, 構陷臣身, 逆筠結案於親鞫之日, 只以琉球兵一款, 爲渠曖昧, 此賊果有欲告之言, 死後何畏, 更無一語而着名乎? 況不問筠筠之故, 非出於臣, 而鞫廳諸臣, 以五賊同辭, 咸服爲快, 乃有不問逆賊之議也。 至於榻前, 大臣、兩司, 力請其不問, 而臣則承命前進, 只陳大臣、兩司斬不待時之意, 臣果先發此議乎? 希奮苟有必問之心, 則何不言於逆筠未刑之前, 而旣刑之後, 藉爲陷人之資耶? 希奮又謂, 臣以預知兇檄之士星、徑滅賊口之傳芳, 混啓於議放之中。 黃賊病重之說, 都事雖妄傳於政院, 及其結案, 手自着名, 登車呼妻, 果非徑斃之屍。 則傳芳有何滅口之罪乎? 況前一日親鞫時, 此賊謀逆曲折, 箇箇服招, 故大臣卽於榻前, 請捧結案, 待明行刑, 而適因夜深且雨, 未及着名而還下矣。 然則翌日, 黃賊雖無病, 有何更問之事? 而乃以滅口爲言乎? 士星則仁佶等初議時, 大臣以‘仁佶分揀, 士星似當一體施行, 或有可問, 姑爲仍囚。’ 爲辭, 亦非臣之發論。 此實聖明所洞燭, 而希奮乃敢捏造無形, 欺罔至此。 前後三啓, 亦無非此等情態, 是果可與相較者乎? 兇檄中如‘巫山、巫水’等語, 親鞫時, 問于賊倘應旻, 以假作名號納招, 南大門付榜之賊, 乃(仁俊)[仁浚]云, 則希奮之所謂不問, 不亦異乎? 噫! 人心罔極, 機穽巧設, 必殺乃快, 必陷乃已, 若臣不退, 此怨無終, 羅織逞孽, 將有甚於此者。 伏願聖明亟遞臣職, 無使彼輩, 自欺其心, 自欺其口, 終至於欺君父而不知止者也。 希奮且謂臣每以和解靖睦之說, 上動聖聰, 希奮之不肯終解, 節節嫁禍之狀, 至此可知。 臣之抵死, 不欲更辨之意, 反歸虛地。 鞫逆方急, 復此私籲, (不勝)惶迫, (伏地)待罪。” 答曰: “啓意知道。 卿宜安心, 勿辭勿待罪。 更加盡忠盡誠, 以先國家之急。”


○百官、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入啓), 批答封下。


9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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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十四日己亥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伏見(近日)柳希奮與禮曹判書李爾瞻相詰投箚, 至再至三。 希奮情見辭窮, 不勝其憤, 必欲殺爾瞻。 而不得, 乃敢軟地着杙, 得死僧學杖, 移怒於臣, 構捏無形, 必殺之乃已。 此諺所謂‘鯨戲蝦亡’, 而至冤極痛, 不得不暴別/列於天日之下。 希奮以爲: ‘臣與都事李傳芳極切, 臣子暿圖差都事。 傳芳承望臣之風旨, 徑殺逆賊, 以爲滅口, 國言藉藉。’ 云, 不過希奮爲忿兵, 傷人害物之心, 柱腹盈腸, 殺氣所射, 鬼躍魔騰, 不自知其病風妬婦, 兒童之妄罵也。 臣與傳芳京鄕異處, 邈無相接。 且聞其癸丑之疏儒也。 癸丑之士, 雖無一暿, 除職固也。 夫滅口者, 畏其言及而滅之, 今廷弼不擧臣名, 滅之何益? 畏其再招而殺之, 則結案已成, 別無可問之端矣, 翌日行刑, 只隔一宵, 則有何急急於徑殺乎? 當初傳芳惶怖來告于政院曰: ‘廷弼將死。’ 臣卽爲入啓, 而命禁府堂上馳往, 未死前捧結案之招, 同知事柳希發卽往禁府, 解枷杻時, 則廷弼還蘇, 着名如舊。 至於車上、行刑之處, 大呼其妻, 人莫不知。 廷弼果死於獄中, 則希發安能起已死之屍, 使之着名也, 已死之廷弼, 亦安能開口而呼其妻乎? 此則希發之所知也, 衆人之所聞也。 謂臣徑殺者, 豈非天地極怪之論乎? 且逆獄頻年, 滿朝卿相, 能免賊口者, 幾人? 指爲推戴者有之, 目爲陰嗾鄭希玉者有之, 豈皆自犯之罪乎? 而聖明痛雪其冤, 至今保存。 何獨臣身, 攻之不遺餘力, 一至於此乎? 凡人有心, 必發於言。 故知此謀者, 爲此謀矣。 希奮方其被誣時, 有欲滅口之心乎? 不有其心, 則詎能以己之心, 度臣之心, 若是其巧且慘乎? 此不可知者一也。 希奮之箚, 多引李尙毅云云, 臣於十年前, 與尙毅, 爲太學上下官。 觀其爲人, 忠厚如也, 謹愼如也。 豈有十年之後, 因衰變態, 爲希奮鞭下之羊, 附會邪說, 欲殺無辜之臣乎? 此不可知者二也。 臣與希奮尙有相識之分, 素無殲芥之怨, 一參於大司憲, 再殫/彈於孝立之計, 而臣無一言者, 不欲與爭軋也。 履霜堅氷, 剝床及膚。 以至今日, 而譎謀已決, 已甚至此, 此不可知者三也。 凡人侮人, 必見其不義處也。 臣少好讀書, 不喜酒色, 不爲交游, 不附權門, 雖無過人才德, 而亦無大段過惡。 立朝以來, 無權無勢, 無奪人田民之事, 無受賕貪財之心, 無全船之米, 無防納之價。 不知武夫之爲誰, 而餽遺無人; 不知市人之爲某, 而物貨不至。 咬菜供職, 病渴將死, 猶以討賊爲己任, 誅永慶, 滅金悌男, 斬許筠, 而不知止。 臣於希奮, 有何可侮、可嫉、可罪、可殺之事乎? 以服辜之筠賊, 爲不服而惜其速誅, 以不死之廷弼, 爲死而徑殺爲目, 聖明亦可欺乎? 臣聞有陰計者, 必有鬼殃。 又曰: ‘人間私語, 天聽若雷, 暗室欺心, 神目如電。’ 希奮做如許文字之時, 天必鑑之, 神必見之, 不畏于人, 不畏于天, 不畏于神乎? 無聲之雷, 不見之電, 吁可畏也。 此不知者四也。 臣死不足恤, 竊恐他日希奮熟此手段, 其所憎所惡, 强爲罪名曰: ‘某也有某罪可殺。’ 云, 則空人之國而亂亡隨之矣。 臣大觸權貴, 死亡無日, 然受此厚誣, 若不痛辨, 則不得爲人世之人矣。 請下臣及希奮于司敗, 辨覈眞僞, 快雪冤痛。 則雖終死於希奮之手, 死無所憾矣。” 答曰: “啓意知悉。 安心勿待罪。”


○合司祕密二事, 批答封下。


○合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答曰: “近以啓辭紛沓之故, 久停推鞫。 何必煩論? 自當處置, 勿爲强爭。”


○宗室、百官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庭鞫。 韓義亨刑訊四次; 金大河、金乃鎔刑訊各二次; 韓輔吉、金尙夏刑訊各一次, 不服。 李垓、徐義中【俱以湖南儒生, 爲賊筠腹心。 假托大論, 締結亡賴之徒及諸山僧, 蹤跡綢繆, 所聞騰播云云。】、張懿範【參金尙立疏, 伸救逆賊。】等捧招。


9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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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十五日庚子平安兵使馳啓: “楊經畧差官于承恩, 八月二十五日, 自廟洞堡, 還爲渡江, 山羊會權管馳報, ‘波猪江入歸漢, 人還來。’”


○合司祕啓事, (入啓一事, 因傳敎判下間姑停。)


○合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答曰: “已諭。”


○右議政朴弘耉上箚, (大槪) “天朝師期不遠, 請都體察使朴承宗敦諭速出。” 答曰: “箚辭已悉。 左相累諭, 不出, 予亦深慮。 當更敦諭以出, 卿亦盡心規劃, 以濟時艱。”


○執義林健、司諫鄭道、掌令韓明勗・韓詠、持平申恜、獻納洪堯儉、正言徐國楨啓曰: “臣等因昨日西宮節目, 判下間姑停之意, 簡通于玉堂, 則入番, 答以‘謹悉, 當通於同僚。’ 云, 臣等姑爲停止, 而只以逆珖、闓、悰事, 啓之矣。 今見玉堂再通, 則‘西宮事, 同僚皆以爲不可姑停。’ 云。 臣等率爾姑停之失, 在所難免。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李元輿啓曰: “臣(昨日)以病在家, 同僚簡通于臣曰: ‘西宮事, 傳敎如此, 節目判下間, 因傳敎姑停如何?’ 臣之意以爲‘西宮罪之極也。’ 似難停止爲答。 今日來見同僚於臺廳, 則皆以謂: ‘昨日答通之意, 似當。 而但近以逆珖事, 啓辭甚煩, 聖敎如斯, 姑停此論, 似爲無妨。’ 臣不能堅執己意, 以從姑停之議, 臣論事, 罷軟之失, 極矣。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百官、宗室三啓, 玉堂再箚, 批答封下。


○庭鞫, 傳曰: “罪人上闕時, 詳察厚覆, 勿致風雪所傷, 言于禁府, 色承旨另加察爲。”


○傳曰: “今此推鞫, 大異前規, 莫知其由。 凡訊鞫罪人, 一依傳敎, 上闕鞫問, 不爲落點, 則所當啓稟以處, 勿宜徑先上闕, 遽加刑訊也。 至如李國獻, 雖以依啓答下, 不爲入啓, 雖捧結案, 疎漏甚矣。 國獻爲先鞫問處置可矣, 徑先行刑, 殊失獄體, 今後更加詳察議處。”


○傳曰: “宋就大女, 亦是逆筠之妾, 而就大與筠親密情跡, 極爲綢繆, 兇謀密議之事, 必無不知之理。 而就大逃去湖南云, 下諭本道, 使之物色跟捕。”


○韓義亨、金大河、金乃鎔, 壓膝, 梁泓刑訊一次, 竝不服。


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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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十六日辛丑大司憲柳慶宗、大司諫尹訒啓曰: “西宮請討之擧, 實出於臣子沐浴之義, 而至重且急, 不容晷刻停論, 此固臣子之意也。 只以再昨傳敎懇迫, 因爲强聒, 恐涉未安, 續因同僚簡通, 往復相議, 欲竢節目判下, 而姑停之矣。 今者, 同僚以玉堂再避之辭, 引以爲嫌, 則率爾姑停之失, 臣等亦所未免也。 且昨者, 以推鞫進參之故, 不得與同僚一時偕避, 所失尤著。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校理李埁、副修撰崔濩啓曰: “(臣等)昨見兩司簡通, 則西宮事, 因傳敎, 今日姑停云。 適因同僚不爲有會, 似難擅斷, 答以‘示意謹悉, 當通於同僚’云。 而第以日晩上箚, 屢下嚴敎, 故往復之間, 恐或日晩, 姑以逆珖事, 先爲進箚矣。 及見同僚回報, 則副提學鄭造曰: ‘輕於此者, 旣不可姑停, 西宮大論, 安可先爲姑停乎?’ 直提學李益燁曰: ‘兩司雖停, 本館連箚至當’云云。 故卽通於兩司, 而西宮箚子, 卽爲入啓矣。 兩司旣以此引避, 臣等何敢晏然在職, 亦何敢處置乎? 請命鐫削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傳曰: “兩司速令處置後, 罪人上闕推鞫, 勿爲徑先上闕。”


○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答曰: “依啓。”


○傳曰: “凡闕內下人, 雖法府, 必入啓後, 囚推例也。 嬪宮盤監林栢, 未知所犯何事, 而自闕內出去時, 慶平君捉去私門, 恣意亂打, 極其殘傷。 而旣打之後, 又爲囚禁, 其間不無殘酷可駭之事, 幾至死域云, 此乃前所未有之事也。 事甚駭異, 推考。”


○傳曰: “罪人林龍吉病重, 保放。”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 闓、悰、佑成, 請嚴鞫正刑。 答曰: “自上當與鞫廳議處, 毋庸更煩。”


○百官、合司、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庭鞫。 金乃鎔、梁泓刑訊各三次, 韓輔吉刑訊二次, 李國亮刑訊一次, 竝不服。


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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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十七日壬寅吏曹參判柳希發啓曰: “(臣)伏見韓纘男啓辭, 至擧臣名, 以爲黃廷弼未死之證, 臣極驚駭。 廷弼以受刑三度罪人, 別無所傷之事。 而親鞫翌日早朝, 禁府都事李傳芳來言: ‘黃賊 自夜間, 病勢極重, 命在呼吸。 往告政院, 則色承旨分付: 「勿爲上闕, 自本府速捧結案, 卽令行刑事, 旣已啓下」 云, 故敢來請坐。’ 催臣仕進。 臣聞卽馳往禁府, 前夕親鞫時, 所書結案, 都事自政院已爲受來。 黃賊(使之)出獄, 則氣息已絶, 不能運動, 羅卒擔置庭中, 頹然顚仆, 乃一僵屍。 及解枷杻, 難以起坐, 羅卒捉其衣領, 扶擁而坐, 以紙筆挾於指間, 僅摹手寸。 若有一縷命脈, 則雖或病重, 豈至如此? 登車呼妻之說, 乃拿出門外之後, 非臣所聞, 不爲力辨矣。 臣自禁府, 仍詣鞫廳, 司謁來問 黃廷弼病勢, 色承旨答云: ‘同知事柳希發已往行刑。’ 似若以徑刑之失, 欲歸於臣臣, 身莫知其意。 俄而行刑單子, 始爲啓下, 臣尤極驚怪, 問於色承旨曰: ‘行刑單子, 時未啓下, 則政院何以招都事, 再三催刑乎? 事甚未安。’ 纘男曰: ‘事出急遽, 未及致察。 應刑之賊, 雖或徑斬, 有快何失?’ 臣反覆思惟, 恐有後弊, 卽欲具由待罪, 爲僚員所止, 事涉瀆擾, 未果陳達。 臣今爲韓纘男立證之地, 不勝惶恐, 敢此擧實以啓。” 答曰: “知道。 卿宜安心。”


○合司祕密二事, 批答封下。


○合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答曰: “已諭。”


○百官、合司、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9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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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十八日癸卯邊司啓曰: “今此庭試取人, 專爲西北防備。 而目今師期已迫, 秋節向深, 正是虜馬南牧之時。 添防之擧, 一刻爲急, 而放榜日期累退, 漸至稽緩, 極爲可慮。 依前定, 十八日放榜後, 居京之人, 想已爲治裝, 爲先發送宜當。 敢啓。” 傳曰: “只數日間耳, 以二十一日仍行。”


○都承旨韓纘男啓曰: “(臣)伏見吏曹參判柳希發啓辭, 不勝驚怪罔極之至。 逆賊黃廷弼行刑之日, 禁府都事淩晨來詣政院曰: ‘廷弼將死’ 云, 臣大驚, 卽爲入啓, 而自上傳敎: ‘本府堂上馳往結案。’ 臣卽招都事洽, 結案正草, 催往捧之, 則須臾捧來。 急遽間, 暫展看過, 則或手寸, 或着名。 臣大病之餘, 昏不能記憶, 而粘在推案中, 考之可見矣。 其日結案及行刑單子, 依例竝入, 則行刑單子, 卽朝啓下矣。 臣仍往鞫廳, 希發亦來參廳上。 臣卽問曰: ‘廷弼病勢如何?’ 希發曰: ‘解枷則始蘇着名矣。’ 俄而禁府下吏持行刑單子來見臣, 臣使政院吏入之。 此行刑單子, 乃行刑之後, 例爲來呈者也。 希發爲禁府堂上未久, 不知單子, 朝已啓下, 而必以此爲正單子。 其心以爲: ‘行刑之後, 始呈爲未安。’ 而因此做許多臣所不言之言, 極可笑也。 希發以‘始爲判下, 未安之事’, 不問於臣, 臣何敢以‘事出急遽, 未及詳察, 應刑之賊, 雖徑刑有快’爲答乎? 終日與希發同坐, 少無待罪之意, 而同僚不見止之之事, 臣目昏而然耶, 耳聾而然耶? 極可怪也。 至於司謁問答云云之事, 亦無所據。 司謁未嘗來問, 臣亦未嘗答說, 則以徑刑歸罪于希發者, 何也? 其曰色承旨分付者, 言其擅也; 其曰司謁云者, 以歸罪爲目而罪之也; 其曰再三催刑者, 以著其急於滅口之意也。 前後逆賊之杖斃、自斃者非一, 而至於廷弼之死、不死, 何與於臣(乎)? 滿紙張皇, 皆以綢繆爲目, 而以爲殺臣之罪案, 臣竊痛心焉。 希奮急於殺臣, 而自不覺其罔上; 希發急於扶兄, 而又不覺其欺心。 其心在於扶兄, 雖曰觀過知仁, 然告君之辭, 不當如是也。 臣待罪該房, 重被構誣, 決不可仍冒(職名)。 請亟命鐫削臣職。” 答曰: “知道。 安心勿辭。”


○合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答曰: “已諭。”


○合司祕密二事, 批答封下。


○司憲府啓曰: “慶平君玏, 年少悖妄, 驕橫自恣, 法司禁吏, 縱奴亂打。 本府捉致作挐奴子, 以法示罰, 則玏益肆其憤, 多發宮奴, 脅捉府吏輩, 私門結縛, 無數 打下。 使禁吏畏其威勢, 不敢近於所住之處, 凡在瞻聆, 已極駭愕。 其他奪人田土藏獲, 種種作弊之狀, 不可勝言。 請命削奪官爵。 宣傳官白大璡, 本以悖戾無狀之人。 頃於逆筠元情之日, 顯有營救之心, 攘臂大言曰: ‘許判書何罪?’ 衆會之中, 公然倡說。 有一同官止之, 則與之相詰, 反爲詬辱, 聞者莫不駭憤。 (如此不逞之人, 不可齒在侍衛之列。)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慶平君年少如此, 置之可矣。 何至削奪? 不允。 白大璡事, 依啓。”


○司諫院啓曰: “都監大將, 爲任極重, 不可一日闕焉。 目今外而西塞多虞, 內而逆變方起, 當此艱虞之時, 典兵重地, 曠官已久。 請亟出訓鍊大將, 以重扈衛。” 答曰: “訓諫大將自當差出。 多事之時, 勿爲竝煩。”


○(傳曰: “庭試放榜, 以二十四日改付標。”)


○百官、合司、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庭鞫。 金乃鎔、梁泓壓膝, 竝不服而斃。


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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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十九日甲辰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答曰: “已諭。”


○司憲府啓, 請慶平君玏, 削奪官爵。 不從


○百官、宗室、合司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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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二十日乙巳傳曰: “慶平君家奴盡囚云, 年少王子, 雖有所失, 或推考, 使之改過可矣。 至囚其家奴, 事涉未妥。 盡爲放送。”


○侍講院上疏, 請逆珖快從公議。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 請闓、悰、佑成等, 嚴鞫正刑。 答曰: “今方議處, 勿爲太煩, 以待處置。”


○政院啓曰: “以慶平君家奴子放送事, 憲府城上所言之, 則以爲: ‘以此事方爲論啓, 不得承受矣。’” 傳曰: “知道。” 仍傳曰: “其家主已爲推考, 自當戒愼。 其下人不必竝治(事), 言于憲府。”


○司憲府啓, 請慶平君玏削奪官爵。 答曰: “只推考, 使之改過, 奴子則放送。”


○百官、宗室、合司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庭鞫。 罪人李國亮、李國獻、終男等, 刑問一次, 不服。 奉鶴捧招。


9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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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二十一日丙午傳曰: “近日雨雪不止, 雖或開霽, 大禮稠疊, 速爲祈晴祭(, 言于該曹)。”


○(傳曰: “穆陵改莎草, 改擇日付標。 今日庭鞫爲之。”)


○合啓, 請闓、悰、佑成等, 嚴鞫正刑。 答曰: “已諭。”


○司憲府啓, 請慶平君玏削奪官爵。 答曰: “已爲推考, 不允。”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百官、合司、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庭鞫。 李國亮刑訊三次, 終男【賊筠奴】、李國獻刑訊各二次, 竝斃。 奉鶴刑訊一次, 不服。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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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二十二日丁未戶曹啓曰: “常時漕運之擧, 例趁秋末, 使之准到京倉, 而今年則自七月以後, 兩湖運米, 絶不來納。 或稱無船可載, 或稱調兵騷屑, 馴至冬深。 蹉過旬望之後, 則必致氷凍, 則已發者難免於中滯, 未發者輟載而回棹。 外方非無可運之米, 而遠水不救近火, 誠爲渴悶。 且黃延道近水之官及京畿田稅、三手糧, 例於其年內取用, 已成近例, 而預指棲畝之穀, 以爲嗣歲之圖, 如算十介念珠, 堇堇支用。 今年以西事之故, 黃延道米糧, 不得取用, 江華則以保障之所, 坡州有山城, 廣州有南漢, 永平、抱川有設營之擧, 水原、竹州俱係重地, 竝不納田稅、三手糧。 則不知以何米頒祿, 以何粟給軍乎? 曩時經用之繁, 不至如今日之甚, 而禿城、矗石等處, 積年儲峙之禮/糧, 沒數搬運, 以供京用。 況今何時而竝與恒賦而許留本官? 恐爲難行之政。 大抵近年以來, 經費之廣, 日新月盛, 至于今年四月, 增設軍職遞兒, 加出武兼守門將、部將, 近又復設東班減省之員。 亂後三十年所無之事, 今年忽有之, 不得已依今年正月以前遵行式例, 還爲減撤各項加設、復設之員。 且百官頒祿, 自壬子春等, 始加每品米二石、太一石矣。 癸丑年猝値匱乏, 正九品以上, 還減一石, 過數等乃復准給。 今亦依此限, 前頭十月、正月兩等, 正九品以上, 各減米一石, 然後庶有可支之道。 軍興大災也, 遇災而戒侈, 有國之當法。 上節冗費, 下損祿俸, 亦不害爲救時之策。 (然非該曹所敢擅便。) 請竝議大臣施行(何如)。” 傳曰: “允。”


○吏曹參判柳希發啓辭。 (大槪)“韓纘男自明之啓, 張皇辭說, 反以臣之所陳(以)爲虛誣, 不得不略陳梗槪。 廷弼雖死, 其責在於上直都事及刑吏獄卒, 有何所損於承旨? 而纘男以已死之廷弼(以)爲不死, 一向誣飾, (以死爲生,) 至於如此耶? 滿紙言言, 無非欺罔愚弄之言, 不勝痛惋(之至)。 敢此申啓。” 答曰: “知道。 當此多事之時, 不必煩啓。”


○傳曰: “獄事久滯, 推鞫雖國忌日, 固不可不爲也。 至於百官、宗室、三司啓箚, 今明日勿爲捧入。”


○都承旨韓纘男陳啓待罪(啓辭入啓)。 答曰: “知道。 勿辭。”


○庭鞫。 奉鶴刑訊二次, 不服。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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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二十三日戊申(禮曹正郞安璥, 穆陵改莎草後入來。) 都承旨韓纘男啓辭。 (大槪)“柳希發再啓之辭, 期於必勝而益陷臣身, 臣竊痛焉。 傳芳等四人之招, 皆以廷弼爲不死, 則廷弼之不死明矣。 臣連遭醜詆, 若市井間鬪敺之事。 該房是何等職名? 而偃然冒居, 以爲淸朝之羞辱乎? 請鐫削臣職, 以快希發之心。” 答曰: “知道。 勿辭。”


○庭鞫。 金佑成刑訊一次, 奉鶴壓膝, 金孝男捧招後, 刑訊一次, 竝不服。


9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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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二十四日己酉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答曰: “自當鞫問, 勿復煩論。”


○司憲府啓, 請慶平君玏削奪官爵。 不從。


○左議政朴承宗上疏辭職, 請寢起復之命。 答曰: “國事危急, 虜勢外熾, 逆變內起。 當此之時, 卿以與國家共休戚之臣, 何可徒守一節經常, 而不爲忘身徇國之計乎? 金石之典, 固不可不屈意勉從。 宜勿更辭, 亟出濟艱。”


○百官、合司、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王命義昌君珖定配畿邑, 圍籬安置。 傳旨: “逆珖以七臣之壻、賊筠之姪, 常存謀逆之心。 西宮庭請, 一不來參, 不爲獻議。 乃與逆筠, 潛圖不軌, 多散物貨, 締結無賴, 大小謀議, 無不通知。 故筠之被囚也, 渠家奴僕知幾盡散。 推戴之狀, 畢露諸賊之招, 至於黃廷弼之納招也, ‘闓、悰等謂: 「賊筠輕薄而當以珖推戴」 云。’ 則珖乃宗社之賊也, 在王法不可一刻容貸。 其令義禁府定配。” 【此後因群下啓請按法, 傳旨久未下。 ○珖盡散家財納王, 且獻其第。 由是獲免, 爾瞻等亦不敢請矣。】


9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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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二十五日庚戌傳曰: “梁時獻不知何許人, 而金萬鎰不稟朝廷, 不報監司, 徑先刑推乎? 萬鎰非但有功人, 旣受二品職帖, 又經同知實職。 則梁時獻何可以萬鎰四父子, 一時擅加重刑乎? 況雌馬則雖一疋, 勿爲渡海事, 前已下敎, 則何敢千餘疋雌馬, 一時點出乎? 梁時獻先罷後推, 其代以有計慮文官, 極擇發送。 雌馬勿爲出送一疋, 只以雄馬捉出, 速爲渡海點馬擇送事, 下敎非一矣。 未知自何司差送時獻乎, 當該官推考。 今後各道點馬, 竝極擇差送, 雌馬取來, 罪載法典之意, 更加申飭嚴禁。”


○傳曰: “上壽宴不來人員, 預察命招, 勿使臨時顚倒。”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答曰: “佑成已刑, 闓、悰自當鞫問, 勿煩。”


○司憲府啓, 慶平君玏請削奪官爵。 新又啓: “昨日唱榜時, 御幕至近之處, 原陽君宋康、備邊司郞廳申景泗偃然馳馬過去, 略無顧忌。 請竝命罷職。” 答曰: “不允。 宋康等事, 依啓。”


○司諫院啓曰: “昨日放榜賜花之時, 該官不能准數措備, 揷花臨時, 應受而不得受者, 多至四五百人, 所見極爲埋沒。 至於翌日, 尙未備給, 使恩榮莫重之擧, 竟歸落莫。 掌花之官, 難免其責。 且御幕至近之處, 該曹不爲先期檢飭, 以致雜人闌入, 新來紛沓, 爭相奪花, 有同戰場, 而終不禁斷。 請禮賓、內資、兵曹當該官員, 竝命罷職。” 答曰: “依啓。 兵曹當該官員推考。”


○百官、合司、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9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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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二十六日辛亥傳曰: “放榜時, 紅牌見失者, 亦甚多云, 一一詳察補給(事, 令該曹察處。)”


○傳曰: “罪人金孝男, 拿囚四日, 受刑一次, 遽入病重單子, 極爲可駭。 當該都事、月令醫員, 從重推考, 各別救療(事, 言于禁府。)”


○注書韓惟翔書啓: “臣昨日齎(上疏)批答, 往傳于左議政臣朴承宗處, 則以爲惶恐罔知所達云矣。” 傳曰: “知道。”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不從。


○司憲府啓曰: “江原監司白大珩, 本以淫悖之人, 遽授方面之任, 物情莫不駭憤請。 削奪官爵。 黃延兵使鄭沆, 爲人庸劣, 嗜酒成病, 政委下吏。 自前知箇滿當遞, 營庫之物, 公然馱輸, 聞者唾罵。 請命罷職。” 答曰: “白大珩罷職, 鄭沆遞差。” 【白大珩與筠同心, 故爾瞻黨劾去之, 以示其不私於筠矣。】


○百官、合司、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庭鞫。 金佑成刑訊二次, 奉鶴刑訊三次, 竝不服而斃。


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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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二十七日壬子平安監司馳啓: “昌城馳報: ‘本月十七日, 自雲頭里堡, 越邊唐人, 無數出來。’ 天兵渡來我邊, 接應節目及接濟之策, 請令廟堂料辦。”


○以義州府尹書狀, 傳曰: “此書狀, 令備邊司急急議處, 接伴官、譯官急速擇送。”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合啓, 請闓、悰、佑成, 嚴鞫正刑。 新啓: “戶部之官專掌頒祿, 雖在時推之人, 例爲不給, 載在令甲。 賊筠身負逆名, 三司請討, 方在待罪之中, 而戶部公然給祿所聞騰播。 取考給祿文書, 則果爲題給。 其廩養逆賊之罪, 不可不治。 請戶曹其時堂上罷職, 色郞廳削奪官爵。” 答曰: “已諭。 戶曹堂上、郞廳竝推考。”


○司憲府連啓, 請前監司白大珩削奪官爵, 前兵使鄭沆罷職。 答曰: “依啓。”


○司諫院啓曰: “江華府尹李安訥, 爲人驕亢, 頃於檢察使狀啓之後, 不勝其憤, 移怒於軍官, 無數重杖。 渠以秩高守令非不知事體, 而凌蔑使命, 恣行己意。 如此之習, 不可不治, 請命罷職。 平安都事趙璞, 爲人悖惡, (奉親不謹,) 見棄人類 久矣。 及授本職, 物情駭憤, 請(命)削去仕版。” 答曰: “李安訥推考, 他餘事依啓。”


○庭鞫。 奉鶴壓膝, 車克龍、李國光、朴夢俊、金尙立、薛景仁、李乾元刑訊各一次, 竝不服。 許實刑問一次。 【實質直, 爲筠所甚惡。 且言秋蟾之穢行於筠, 秋蟾因嫌誣引, 至於受刑, 人皆冤之。】


○先時, 政院啓以彗星(方)見, 請勿用女樂於上壽宴, 禮房承旨鄭岦之辭也。 王怒(答)曰: “朝廷不務自治, 每以請停營建、女樂等語爲能事, 予不知其故。 乾文旣已收警, 女樂勿停。” 未幾, 蚩尤旗復出, 而政院亦不敢復言。


9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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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九月二十八日癸丑以李尙吉爲西道督運使, 睦大欽爲北道督運使。


○大司憲柳慶宗啓曰: “臣(昨)以病在家, 見合啓大槪。 (分散其中,) 有論戶部給祿賊筠新啓, 而元單則@(則)初不來示。 元單子不示, 此不過該吏所失, 而流來舊規, 自臣始墜。 不可晏然仍冒(長官之任)。 請(命)遞(斥)臣職。”


○大司諫尹訒啓曰: “昨日臣在鞫廳, 見同僚簡通。 (大槪)乃論戶部給祿事也, 臣以謹悉答送矣。 卽見大司憲臣柳慶宗引避, 以不得見元單爲辭, 臣亦不得見元單, 而慶宗以此引避, 臣何敢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掌令韓明勗、獻納洪堯儉啓曰: “臣等伏見大司憲柳慶宗、大司諫尹訒避嫌之辭, 乃戶部給祿賊筠啓辭, 不見元單事也。 臣等俱以城上所, 將此意, 卽簡通于兩司長官, 一日合司三啓之後, 例値日暮, 急於入啓。 故元單則不爲送示於同僚, 已成近規。 今者, 兩司長官旣以此引避, 臣等何敢(自謂無失而)偃然仍冒? 請(命)遞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執義林健以下、司諫鄭道以下, 亦以同參一席, 未及致察辭避。 答曰: “勿辭, 竝退待物論。”


○弘文館上箚, 請兩司竝命出仕, 掌令韓明勗, 獻納洪堯儉遞差。 從之。


○百官、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 批答封下。


○以沈惇爲刑曹判書, 金質幹爲右承旨, 鄭逵爲左副承旨, 金緻爲右副承旨, 辛義立爲刑曹參議, 姜𢢝爲掌令, 徐國楨爲獻納, 韓定國爲正言, 朴燁爲平安道監司, 鄭岦爲江原道監司, 柳公亮權縉爲咸鏡道監司。 (【納銀圖爲監司, 始於(金公亮)[金公諒]云。】)


9月 29日

편집

○戊午九月二十九日甲寅王御仁政殿, 受尊號, (百官以奉陪廟社功, 加上尊號曰) ‘隆奉顯保懋定重熙’。 頒敎, 百官加資, 赦宥如式。 【以壬辰陪奉廟社功也。】(王御仁政殿, 受之, 加百官資, 赦雜犯死罪以下, 頒敎中外。) 王若曰: “荐膺顯號, 予懷莫遂於撝謙。 共荷洪沐/休, 邦典式循於作解。 肆因大賀, 誕告多方。 昔遭辰、巳歲搶攘, 祗奉二百年宗社, 邸宮、僧舍, 固不忍於權安, 峽路關河, 幾備嘗於險阻, 祐祏祧焚燬, 禍深南渡之干戈; 壇陛壞頹, 災慘甚東朝之荊蕀。 未敍十倫/綸於立愛, 難修三祀於報功。 詎堪列祖之是依, 幸徼群靈之所佑。 言旋京國, 重陪匕鬯之盛儀; 載陟壝封, 更執珪璋之蕆事。 兩道經營之勅諭, 今乃有終; 分朝付托之訓辭, 庶幾無忝。 匡復亶資於景命, 濟屯奚望於眇躬? 浮實加名, 顧冕旒而靦面, 與民同慶, 播綸綍以推心。 於戲! 神罔時恫, 克篤致和之敬; 政由俗革, 宜施在宥之仁。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夜四更、五更, 白氣一道, 指靑丘星, 其狀似彗, 兩端銳, 長可四五丈。 至天明始不見。 (蚩尤旗也。)


9月 30日

편집

○戊午九月三十日乙卯王御仁政殿, 受上壽宴。 設女樂行十酌, 入夜而罷。


○榻前三司啓曰: “臣等今日仰觀天象, 有白氣如慧, 其長亘天, 變異非常。 不可指謂某事之應, 而凡在觀瞻, 莫不驚怪。 此正君臣恐懼修省, 以答天譴之日也。 今此上壽大禮, 君臣同慶, 設宴一節, 固不可廢。 至於女樂, 尤不合於親臨。 請亟命停撤, 以盡敬天之道。” 答曰: “宴禮已定, 今不可停撤。”


○政院啓曰: “九酌已過, 呈材只有小童舞, (未及呈,) 日勢已暮。 大小膳似當進(退)之, 何以爲之?” 傳曰: “只進此酌而罷。”


○夜四更、五更, 白氣一道, 起東方天際, 貫長河指翼星, 其狀似彗, 兩端銳, 其長六七丈。 《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三十二


光海 十年 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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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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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初一日朔丙辰正言李元輿啓曰: “臣昨日來參上壽宴罷歸時, 有一着白衣者, 等馬直過, 於馬前, 臣之下人, 捉其牽馬人, 依例知家矣。 今朝, 有人稱以沈舍人所送, 傳語于臣曰: ‘我昨夕亦以官事入來, 而其爲知家者, 乃驛卒也。 旣以放還, 勿以爲過。’ 臣於沈姓之爲舍人, 無一人相知者, 怪其送人, 詳問厥由, 則答云: ‘吾乃前舍人沈諿之使令也。’ 臣使下吏, 往問其知家之人, 則諿果縱其知家者, 卽爲奪去云。 士夫之行, 安有如此驕亢無理之事? 臣雖無狀, 忝在言地, 見輕於人, 若是極矣。 何敢靦然仍冒以辱名器乎?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請出仕, 從之。


○夜一更, 乾方、艮方, 有氣如火光。 五更, 白氣一道, 起東方天際, 歷左轄星, 直抵翼星。


10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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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初二日丁巳大司憲柳慶宗啓曰: “臣於再昨上壽宴入侍之日, 隨參班列, 鱗次登階, 及至殿門, 則禮貌官云: ‘長官當坐殿內’。 臣訝其越序, 再次更問於他禮貌官, 其言亦如之。 臣之妄意以爲: ‘往年侍宴之時, 或有兩司長官入殿之例’, 忙遽之間, 未及致察, 矇然入坐。 心甚未安, 不可(偃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憲府啓請出仕, 從之。


○夜四更、五更, 白氣出自東方, 漸移向南, 冒右轄貫翼星指天中。 長可八九丈, 廣尺餘, 兩端尖銳, 狀如妖星中所謂蚩尤旗。 天明不見。


○移配奇自獻于江陵。


10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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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初三日戊午, 傳曰: “殿試, 過親祭後爲之之事, 言于該曹。”


○禮曹參判李𢜫上箚辭職。 且曰: “賊筠徒黨, 使諸推官分等議啓, 而各陳所見, 臣於此議獄之外, 別有所陳告焉。 卽今大霈, 李元翼、南以恭之罪, 情有可恕, 請竝爲蕩滌。” 答曰: “省箚, 具悉。 勿辭。”


○合司祕密二事入啓, 批答封下。


○右議政朴弘耉啓曰: “臣伏見近日日官所奏, 東方有白氣如彗, 而不敢指名云。 所謂白氣, 雖不敢直謂之彗孛, 而仰觀其形, 有似劍戟衝犯半天。 景象陰慘, 莫之敢指也。 今歲首春, 虹貫白日, 及至初秋, 彗犯如此, 譴告之災, 式月斯生, 未有若此之甚慝者。 答譴弭災之機, 豈外於聖上寅畏之一念乎? 目今內而土木之役連年, 外而師旅之興方急, 物力旣竭, 民心已離。 三空有戹, 六責無警, 經幄久廢, 下情未達, 言路杜塞, 戒存仗馬, 大官習於糊塗, 小官狃於偸惰。 雖有可駭可愕之變, 莫敢進一言於冕旒之下, 使國勢危迫, 而將不保朝夕, 則仁愛之天, 安得不示警於此日乎? 伏願聖明益思敬天之怒, 以盡修省之道, 悉祛病民之苦, 以篤勤恤之誠。 延訪臣僚, 疏滌冤枉, 使有以大慰民心, 則和氣旁達, 妖祲自息。 應天之實, 亶在是矣。 臣忝在大臣之後, 旣不能上輔君德, 又未免下妨賢路。 狼狽匪據, 臣罪萬死。 方當遇災之辰, 改卜賢能, 責以燮理。 斯乃經邦救時之急務。 伏願天地父母曲加生成, 亟遞臣職。 則亦轉災之一助, 而公私之幸也。” 答曰: “天災示警, 實由不辟忝位, 卿宜勿辭, 更加盡心匡輔。 啓辭當體念焉。”


○兩司合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戶曹頒給逆筠廩祿堂上罷職, 色郞廳削奪官爵。 答曰: “已諭。”


○司憲府啓曰: “目今天災切迫, 國事危急, 外而老賊構釁, 內而逆獄未完。 其他危機、敗證爻象已著, 此臣等之可以痛哭者也。 正宜上下憂勤, 圖濟艱虞, 豈容泄泄沓沓, 不思所以救正乎? 開筵引接, 最是急務, 請亟開經筵, 以咨治道。” 答曰: “開筵事, 眼疾未瘳, 當調理爲之。”


○司諫院啓曰: “凡堂下官遇臺諫避馬, 昭載法典。 副司果沈諿不知事體, 肆然等馬, 至於知家下人, 縱奴奪去。 請命罷職, 以重朝家體面。” 答曰: “推考。”


○百官、合司、宗室三啓, 弘文館再箚, 秘密入啓, 批答封下。


○庭鞫。 宋就大及其女成玉。 【賊筠妾。】捧招。


○夜四更, 東方白氣, 比前稍長, 廣尺餘。 黑雲一道起自西方, 橫於白氣上, 長竟天, 良久乃滅。 火星犯太微西垣。


10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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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初四日己未傳曰: “上壽宴時, 司饔院不爲致察, 以銀盃用於世子酌, 極爲駭愕。 本院副提調、提擧、提檢等, 已爲推考, 竝勿揀赦前。”


○草土臣朴承宗上疏。 大槪乞還收起復之命, 因改正相職事。


○合司祕密連啓, 批答封下。


○合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戶曹頒祿堂上罷職, 色郞廳削奪官爵。 不從。


○司憲府啓曰: “滿浦僉使金完, 頃於胡差之來, 私與以厚紙三十卷。 厚紙乃火砲所用, 非如尋常應求之物, 而不稟朝廷, 肆然賂遺, 以資賊虜。 論以軍律, 合行梟示, 而反下推考仍任之命, 物情極爲駭愕。 況今奴酋構釁上國, 事機情形可虞, 甚於前日。 若或因此紙地之事, 惹起意外難處之患, 雖悔曷追? 請金完姑先拿鞫定罪。” 不從。


○庭鞫。 朴夢俊、車克龍、李乾元、金尙立各刑訊二次, 不服。 薛求仁刑訊一次, 承服。 供稱: “慶邦與許筠、玄應旻、河仁俊、黃廷弼、金胤黃、裵得吉、張好寧, 初則假托大論, 作爲盟文, 其後慶邦曰: ‘聞許筠之言, 而欲爲兇謀, 此事甚爲抑揚, 似難爲之。’ 推戴則許筠爲之, 擧事則以七八月間爲之, 結死盟文則正月間爲之, 其時則不言兇謀。 二月下鄕, 六月上來之後, 始知其兇謀, 卽欲告變, 而許筠以大論, 氣勢堂堂, 故未能告變。 六月議兇謀時同參者, 韓輔吉、韓天挺、朴夢俊、金大河、禹慶邦及臣六人而已。 節次則裵得吉爲將領, 率僧軍待主上出宮, 乘閒擧事, 先犯主上及東宮云。 主上因逆變, 多殺無罪之人, 且以宮闕之役, 侵虐百姓, 故爲此逆謀云云。 朴自興、柳希奮闔門, 皆殺然後爲之云。 許筠能文曉達凡事, 故欲爲推戴。 筠家出入之人李國亮、李國光、李乾元、梁泓、黃廷弼、尹惟謙、李國憲等, 皆爲官職云云。 慶邦腹心同黨, 則金孝男、金乃鎔、奉鶴、金應進、任國信, 而應進武出身善寫者也。” 王命: “薛求仁擇定都事, 各別救療, 俾勿徑斃。 腹心同黨, 一一更問, 且豈有推戴逆筠之理? 以筠納招, 不無指嗾姦僞之事, 更加詳問。” 更問薛求仁則, 供: “在獄時, 問於李國亮曰: ‘義昌推戴之說, 何言耶?’ 答曰: ‘出於奇俊格與許筠相攻之言’ 云。 臣則只聞慶邦之言, 當推戴許筠云矣。 慶邦又曰: ‘李茳與筠, 極爲親切, 知其兇謀’ 云。 其同黨中四人, 忘却不言, 安億柱、吳彦卿、吳大仁、禹民。 而此外同黨, 問於裵得吉則可知。” 裵得吉拿來, 與薛求仁面質, 互相推諉不服。 傳曰: “有可問之事, 薛賊徐爲行刑。”


10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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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初五日庚申大司憲柳慶宗、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掌令姜𢢝、獻納徐國楨、正言李元輿・韓定國合司啓曰: “西宮, 百怪之淵藪, 萬禍之根柢。 此實宗社之罪人, 而臣民之所當仇讐也。 得罪宗社, 而宗社絶之, 作讐臣民, 而臣民討之。 節目之下, 甚非難斷之事, 而聖批持難, 迄未判下, 擧國憤鬱, 久而愈激。 聖上雖欲曲全, 其於宗社臣民何? 請亟下節目, 令廟堂增定未盡之條, 以完廢黜之典。 討逆之法至嚴, 推戴之罪難貸。 臣等之請討者, 實出於萬世之大義, 聖上之曲全者, 不過一時之私情。 私情雖切, 大義難掩。 上告宗社而祖宗知之, 下諭八方而臣民知之。 所當按律定罪, 以慰宗社臣民, 而一兪尙閟, 群情益鬱。 請勿留難, 亟賜快斷。” 答曰: “西宮事, 已諭。 珖事, 不允。”


○再啓: “臣等將逆珖按律定罪之意, 日三籲呼, 今至累遡朔, 而只以圍籬爲敎, 臣等不勝悶鬱焉。 人臣負推戴之罪, 而假息於覆載之間者, 古今天下未之有也。 聖上雖欲曲全, 公議日以益激, 豈可以圍置畿邑, 謂之盡其律乎? 請勿留難, 亟賜一兪。” 不從。 三啓, 不從。


○合啓連啓, 闓、悰、佑成等, 請嚴鞫正刑, 戶曹頒祿堂上罷職, 色郞廳削奪官爵。 答曰: “罪人推鞫, 自當有可議處。 請鞫罪人, 前無此例, 亟停勿煩。 戶曹堂上、色郞廳事, 不允。”


○司憲府連啓, 金完請拿鞫定罪。 不從。


○行判敦寧府事閔馨男、行司直韓德遠・柳止信、行司猛尹景祺・愼仁民、行司果林碩謙・閔沆、行司勇劉挺生等, 率百官啓曰: “謀逆, 罪之上也, 而義不可貸。 極惡, 雖在至親, 而法不可赦。 今者逆筠之不軌, 實前古之所無, 而珖負推戴之名, 則珖之罪惡, 義不可貸, 法不可赦也。 而至今假息於覆載之間, 臣民之憤, 爲如何哉? 聖上雖有不忍之心, 而珖旣得罪於倫紀, 則宗社之所誅也, 臣民之所討也。 聖上其可以恩而不顧宗社之計乎? 定配圍置, 不足以少洩神人之憤。 伏願聖明按律定罪, 以盡討逆之典。” 答曰: “無大臣而豈可仍啓乎? 勿爲更煩。”


○仁城君珙、慶平君玏、文城君健等, 率堂下宗室連啓, 請快從輿情, 以安宗社。 答曰: “珖之圍置, 亦非予心。 此外何加? 勿爲更言。”


○再啓, 答曰: “非可從之事, 毋庸更言。”


○三啓, 答曰: “圍置之外, 又何加? 切勿更煩。”


○(傳曰: “增廣文武殿試, 以初九日爲之。”)


○傳曰: “本月初三日合啓戶曹堂上、色郞廳事, 無發落, 而不爲啓稟, 徑先傳下, 極爲不當。 當該承傳色推考, 以警後日。”


○弘文館祕密上箚, 請逆珖按律, 闓、悰等嚴鞫正刑。 答曰: “珖無自作之罪, 圍置亦已重矣。 斷不可加律, 亟停勿煩, 闓、悰等事已諭。” 再箚, 不從。


○誌石都監啓曰: “新舊誌石, 今當同安一處, 以‘聖天子追封王妃, 誥命冠服之賜, 故又撰新誌之意於舊誌文之傍, 以備他日之考’似爲宜當。” 傳曰: “依啓。”


○以睦大欽爲工曹參議, 申得淵爲司藝, 權盡己爲兵曹佐郞, 李忠吉爲安岳郡守。


○(夜一更、二更, 雷動電光。)


10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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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初六日辛酉合司連啓, 請西宮貶損節目, 亟命判下, 逆珖按律。 答曰: “西宮事, 近當判下, 姑待處置, 勿爲更言。 珖事圍置亦重, 休煩可矣。” 三啓, 請逆珖按律, 不從。


○合啓連啓, 闓、悰亟命嚴鞫正刑。 答曰: “已諭, 休煩。”


○兩司連啓, 請金完拿鞫定罪。 答曰: “此時滿浦僉使, 豈可拿鞫乎? 徐爲處置可矣。”


○宗室三啓, 請珖按律。 答曰: “已爲定罪, 勿爲過重之言。”


○弘文館再箚, 請逆珖按律, 闓、悰等嚴鞫正刑。 答曰: “圍置亦重, 毋庸更煩。 闓、悰等事, 已盡諭之, 勿爲竝擾。”


○傳曰: “薛賊因大臣以下出去陵所, 不得更鞫, 移囚別間, 多般救療, 嚴禁通書意外之事(, 言于禁府)。”


○傳曰: “大臣不在, 則百官啓辭, 不可爲也。 右相未入來前, 百官啓辭勿爲事, 政院察處。”


○以珖喬桐定配單子, 傳曰: “仁川改定配。”


10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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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初七日壬戌合司連啓,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逆珖按律。 答曰: “已諭。 珖事迫於廷議, 勉割至情, 定以竄配, 此亦出於爲宗社、重公論也。 更無可加之律, 勿用煩瀆。” 三啓, 請逆珖按律。 不從。


○合啓連啓, 闓、悰等嚴鞫正刑, 戶曹堂上罷職, 色郞廳削奪官爵。 不從。


○兩司連啓, 金完請命拿鞫定罪。 不從。


○弘文館再箚, 請逆珖按律, 闓、悰嚴鞫正刑。 答曰: “珖事迫於庭議, 勉割至情, 定以竄配, 此亦出於爲宗社、重公論也。 更無可加之律, 勿用煩瀆。 闓、悰事已諭。”


○宗室三啓, 不從。


○傳曰: “珖承傳中, 不爲獻議一款添入。”


○傳曰: “慶德宮木役, 明年必爲幾盡畢役矣, 但石役則雖明年, 亦難完畢云。 已浮石子, 急急輸入, 明年正月望後爲始, 浮石速爲輸入, 畢役。”


○傳曰: “仁王山城堞、兩宮石蘭干役事, 極爲浩大, 明年別定勤幹監役官, 各別督役完畢。”


○傳曰: “金敏直以納銀都監, 加資實職事傳敎, 而資未准云。 陞堂上實職除授。”


○監察等上疏, 請逆珖按律。 答曰: “不可從之意, 已諭于朝廷矣。”


○雨雹, 狀如小豆。


○夜四更, 蚩尤旗見於辰方天際。 芒犯張星, 隨天漸高, 長可十餘丈, 廣尺餘, 色黃白, 兩端銳, 末少鉤。 漸移西南, 去日甚遠, 與始生之初有異。


10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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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初八日癸亥仁城君珙等啓曰: “今此莫重庭請啓草製述及檢飭諸宗之事, 有司堂上則尤當日日備員, 相議爲之, 庶免不察之失。 而順寧君景儉、文城君健近皆稱病不進。 今日臣令郞廳, 終日請坐, 期於必詣, 而終無一員來詣, 以致日暮入啓, 極爲未安。 其不勤請坐之罪, 不可不懲, 請典簿黃孝儀從重推考。”


○合司祕密啓曰: “西宮百怪淵藪, 萬禍根柢, 此實得罪於宗社, 見絻於臣民, 結局之擧, 晷刻爲急。 而當斷不斷, 義理晦塞, 邪論橫生, 將來不測之禍, 有不可忍言。 而節目之啓, 迄未判下, 人心危懼, 日以益甚。 請亟下節目, 令廟堂增定未盡之條,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以賊筠之親屬爲諸賊之推戴, 兇逆之狀, 畢露無餘。 上告宗廟而祖宗知之, 下諭八方而臣民知之。 聖上之曲全, 不過一時之私情。 私情雖切, 大義難掩。 請勿遲難, 亟賜快斷。” 答曰: “此時爭者, 節目之下乎? 旣以近當判下爲答, 則此非不允之意也。 其强煩瀆擾, 連啓不知止者何也? 亟停勿煩, 以待處置。 珖事不允。” 三啓, 不從。


○合啓連啓, 闓、悰等請命嚴鞫正刑。 不從。


○兩司連啓, 金完請拿鞫定罪。 不從。


○右議政朴弘耉率百官, 啓請逆珖快施常刑。 答曰: “珖雖假有自犯之罪, 固不可按律也, 況見賣於兇逆之徒, 少無所知之事乎? 圍置亦已重矣。 此外有何添加之律 乎? 予於久病調攝之中, 遭此不幸之變, 逐日煩惱於啓箚之紛沓, 心病轉劇。 若不亟停, 必發狂疾, 宜察予情, 亟停勿煩。” 再啓, 答曰: “已爲參酌定罪, 毋爲過重之論。” 三啓, 答曰: “定罪後三朔, 率百僚强爭之事, 前無如此之例, 速爲停止勿煩。”


○宗室三啓, 不從。


○弘文館再箚, 不從。


○傳曰: “珖配所家舍擇定, 修掃以給, 凡供給等事, 各別致察事, 下諭于京畿監司。”


○傳曰: “昨日三司啓箚, 申時, 始爲入啓。 此事停啓可矣, 何必日暮後, 强煩於靜攝之中乎? 停之得體, 如不得停, 則早啓宜矣。 此意言于三司。”


○兵器鑄造都監啓: “環刀千餘柄, 今方與甲胄、火器, 一體設所造作, 而各道、各營、各官匠人皆以庸才拙手, 苟充上送。 其中稍解磨洗者, 只四五名, 以此數少匠人, 雖終年打造, 未充千數。 而邊事日急, 兵器之用, 萬分緊切, 功役不進, 極爲悶慮。 各道居善手環刀匠, 多般訪問, 別單書啓, 別定禁軍, 下諭于各該道監司, 使之刻日上送。” 從之。


○傳曰: “千秋一行久留京師, 多至四十餘日, 而先來亦以迷劣書員等, 苟充差送, 譯官無一人出送。 聖節使尹暉不爲狀啓, 事甚不當。 千秋使、書狀官及上通事、聖節使尹暉, 竝推考。”


○傳曰: “兩闕殿坐漸成, 軍士守直處甚多, 自明年正月, 加定上番事, 令該曹預爲議處。”


○傳曰: “仁慶宮軍士加定送乎? 察啓。 慶德宮軍士亦少云, 三十名速爲加定送。 而兩宮直宿軍士, 擧動時勿爲抽用, 亦勿以兒童苟充定送事, 言于該曹。”


○傳曰: “頃日論啓車雲輅事依啓。 李弘嗣已罷, 李承憲已遞, 勿論之意, 言于所論臺諫。”


○傳曰: “外方所造船幾隻, 到泊何處乎? 各別檢飭看護, 使無虛疎之患。”


○傳曰: “凡納銀、鐵、石子人等, 資未准者, 一一詳察, 竝陞堂上。”


○傳曰: “追崇都監謄錄中, 先朝徽號‘至誠’之‘誠’字, 以‘聖’字誤書, 察改。 而他誤書處, 竝察改之。”


○(傳曰: “兩宮之役, 來月及十二月, 雖或停止, 京外匠人自正月十五日以後, 一一赴役事, 令都監預爲詳察以處。”)


○新闕營建都監啓: “傳曰: ‘上年因大內有變, 不得已命造兩宮, 今者邊事孔棘, 予用憂慮。 只可造處, 一一會同, 詳察磨鍊以伐可矣。 依此察爲, 而時方遺在材木數, 先爲一一啓知’事, 傳敎矣。 臣等會同商議, 已造殿堂, 其數極多, 締構彌漫於兩宮之內, 此外恐不須加造。 但已造殿堂之未修粧者, 月廊、行閣之當造而未造者, 各所監役官因中使分付手本進呈, 據此而召匠計之, 材木多至二萬五千七百二十餘條, 各樣椽木二萬八千六十餘箇。 故竝與前遺在之數及外方未上來者, 別單書啓, 以備睿覽矣。 材木元數二萬五千七百餘條, 前遺在二千一百九十條、金洽所貿一千六百條、外方未收八百條計除, 今之所當伐者, 二萬一千一百餘條, 椽木二萬八千六十餘箇。 而材木産出之處, 非海島, 則必是深山窮谷之中, 故斬伐曳運, 俱係極難。 今年材木一萬條斫伐時, 湖南則除出舟師、海防之卒, 使之曳運, 他道則量減二結收布, 而所減零星, 不能補其功役之萬一。 峽裏殘氓男女俱出, 越巉巖之嶺, 運連抱之材, 失業流離, 村落蕭然。 至今山郡之民, 言及伐木, 則擧有逃散之心。 均是赤子, 而山郡之民, 偏受其苦, 今則決難又斫於山郡矣。 且今之事勢, 異於前日, 海西、關東俱有運糧之役, 畿甸則絶無可伐之材, 只於全羅、公洪兩道, 當爲斫伐, 而役軍出處, 臣等反覆思量, 未得其策。 或以爲: ‘湖南舟師、格軍, 依今年例, 除防赴役, 斫伐於莞島、邊山, 而船隻則以兩湖田結, 別爲收布, 賃船載運, 椽木則分斫於海西及水上産材之處, 盤子板則准給其價於柴木前市人, 使之貿得。 此外無他策’ 云。 或以爲: ‘舟師添防, 例於春汛入送, 目今倭情異前。 海防之人, 豈可每每減削乎?’ 斯言亦爲當理, 臣等未能折衷。 請令備邊司, 從長議處。” 傳曰: “此事予亦極爲難處。 近日大內變怪不殄, 而不得移御。 此時, 多數斫伐, 民弊可慮。 予意只先斫材木一萬條、椽木一萬八千條, 而明年分送兩處, 金洽貿易材木、李忠元 進上木、內需司輸入木, 竝湊合以造似當。 至於二萬條斫伐太多, 姑觀邊事, 加斫不妨矣。 何必議于備局乎? 卿等亦是備局堂上, 同議善處。 海防船隻, 限今年載運, 何至大妨? 竝爲從長議處。”


○庭鞫。 傳曰: “薛賊供辭中, 逆筠與珖相讓云, 然則珖亦知逆謀乎? 逆黨中欲以珖推戴者誰耶? 如此等事, 竝一一詳問以啓。” 更問于求仁, 則曰: “義昌亦未必不知逆謀之說。 因金尙夏聞之, 切無欲詳知, 更問於禹慶邦, 則慶邦本欲推戴許筠矣。 更問于金尙夏, 則尙夏曰: ‘吾聞於丈者, 汝勿更言而只告變’ 云。 所謂丈者則問之, 而尙夏不言, 故不知矣。 尙夏曰: ‘逆筠推戴之事, 吾當告變, 禹慶邦事, 汝當告變’ 云。 其爲慶邦腹心同黨, 而欲推戴賊筠者, 則裵龍/得吉、張好寧、金孝男、吳彦卿、安億柱、吳大仁、全羅道居人金弘武・任國信諸人。 好寧、得吉嚴刑, 然後可知臣告變虛實。 若不嚴刑, 則此人徒黨, 必生兇計於外矣。” 傳曰: “安億柱、任國信、吳彦卿捧招議啓。” 啓曰: “任國信、安億柱、吳彦卿等此三人, 出於薛賊之招, 所當嚴鞫得情, 而觀其各人所供, 國信則以禹賊爲薛賊求婚見却之故, 而遂成嫌隙, 因被構陷者, 不無其理。 億柱則與薛賊, 買賣田畓之際, 偸竊價物而發覺徵還, 其因嫌構陷, 亦或有理。 彦卿則與禹薛兩賊, 無一面相識之分, 渠以貿貿行商, 無往來交遊之跡。 察言觀色, 似非巧飾虛僞之比。 大槪薛賊旣已承服, 死中求生, 廣引此輩, 以爲苟延晷刻之命, 其爲兇計, 不難知矣。 薛賊與禹賊, 共圖兇謀, 出入居處, 與之相同, 國信等三人, 果是禹賊腹心同黨, 則爲薛賊者, 必與相親, 而或稱與得吉, 昏夜間一番相見, 或稱道路上偶語時, 望見云云, 其所不親之狀, 渠亦難掩。 以此推之, 事有可恕, 而係干逆獄之事, 自下不敢擅斷。” 王令更爲議啓。


○夜四更, 蚩尤旗見於辰方天際。 芒犯張星, 隨天漸高。 至五更, 歷翼星, 其本在角度。 長可十餘丈, 廣尺餘, 氣比前似淡。


10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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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初九日甲子傳曰: “節目近當判下, 珖亦已爲定罪, 勿爲煩論事, 言于三司, 其啓箚勿爲捧入。”


○政院啓曰: “以下敎之意, 言于兩司, 則以爲: ‘珖事當爲承受, 而西宮事則公論激發, 不得承受’ 云云。 ” 傳曰: “西宮事非不允之意, 近當詳察判下。 似無更論之事, 姑勿煩。” 啓: “又言于兩司, 則以爲: ‘大論方張, 不得承受’云。”


○合司連啓, 請命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不從。


○合啓連啓, 請闓、悰等嚴鞫正刑。 不從。


○兩司連啓, 請金完拿鞫定罪。 不從。


○弘文館再箚, 請珖按律, 闓、悰等嚴鞫正刑。 不從。


○宗室連啓, 不從。


○傳(于備邊司)曰: “勅書中聖旨丁寧, 責望甚重, 未知我國以何兵力, 勦滅此賊, 以副聖天子勸勉之意乎? 環顧蔑如, 罔知攸處, 本司克體予意, 盡心規劃, 以舒聖天子東顧之憂。”


○備邊司回啓: “聖上事大畏天之誠, 出於尋常萬萬, 凡有血氣, 孰不感激思奮? 古人以忠義二字, 勸勵敗亡殘卒, 摧陷大敵者非一。 況我西征將士, 憑仗天威, 遵承廟謨, 仁伐不仁, 師直爲壯。 國家苟能掃除萬務, 專意討賊, 誓心唾手, 激以忠義, 使我三軍之士, 視死如歸, 則何憂乎兵弱, 何慮乎敵强? 臣等俱以無狀, 待罪籌邊, 知術淺短, 未能裨補萬一, 而唯此一札十行, 足以鼓舞三軍。 請以皇勅及備忘內事意, 撰出敎書, 別遣近侍, 頒于元帥以下軍中, 俾知國家用兵, 誠非得已。 激勸獎勵, 諭以賞罰, 兼行犒賞, 以慰暴露之苦。” 傳曰: “依啓。 非但頒敎于元帥處, 北道亦一體施行。 大槪北方, 凡事料理措置, 不及於關西, 予竊憂之, 更加着實察爲。”


○傳曰: “聖節使尹暉奉勅出來, 胡家七坐, 勿爲輕易勦擊及我國軍兵勿使獨當一面事, 經略前十分善爲周旋之意, 急急下諭于尹暉處可矣。 令備邊司議處。” ○備邊司回啓曰: “所謂胡家七坐, 前日唐兵已見其撖入而還來。 今此喬、劉兩將往來窺覘之事, 未知意在何地, 似難輕易請停。 至於獨當一面事, 非但彼曾/雖不提起, 八千兵若由我境, 顯有與我協勦之擧, 而頃日驛官之去, 已以此事移咨。 況暉回自北京, 職非專差, 其所取信, 亦不可期無已, 則徐觀事機, 如有獨當之令, 另差一官, 星馳以去, 反覆陳懇。 則號令之權在於經略手中, 或不無動聽之理。” 傳曰: “此事係國家存亡成敗, 而本司每不明白處置, 必將搆釁矣。 合氷後尤極可慮, 急急下諭尹暉, 使之周旋善圖。 若經略分付一來, 則以何差官, 何能星夜馳赴陳懇乎? 似不及矣, 更議善處。”


○(戶曹啓: “民間之弊, 刷馬爲最。 蓋一站一馬之價, 遠站則木布不下數匹, 米數十斗, 馬數多, 則出費無窮。 頃年天朝大兵出來時, 劉提督之行, 刷馬最稱多入, 而不過四五百匹。 今番徵兵軍入歸時, 每三人給一馱, 三千名爲一千馱。 而卜物過重, 一馱之卜, 一馬不能輸, 以兩馬分載, 其實二千馱也。 以今日民力, 猝遇前古所未有之大役, 罄盡家産, 更無生理, 冤痛次骨。 竊聞黃延道龍泉站, 有孕婦驅牛而去, 中路牛斃, 孕婦亦死, 戍卒爲之垂涕, 代爲擔負以去云, 安得不傷天地之和乎? 如江原道嶺東, 地狹而長, 九官道里幾千有餘里, 嶺西之力, 不能添助。 頃見權縉狀啓, 馬文內刷馬之數, 多至千馱, 一路獨當, 出費之數, 當幾何也? 其與僻邑之民, 勞逸懸殊, 今宜査問各道處置之如何, 前頭直路之役, 量宜裁減。 此意請下諭于各道監司, 使之査覈馳啓, 以憑處置。” 從之。)


○(戶曹啓曰: “錢穀文書, 必須明白詳悉, 然後可以不紊於用度, 而有考於後日矣。 尹守謙句管之事, 所關非輕。 如糧運去來、支用幾許、其他各樣作米之際, 折價和估之規, 所當逐一成籍, 啓聞上送。 使本曹無不周知曲折, 有所詳覈通議, 可以濟事。 今後每邑元穀、支放、運糧、作米之數, 無遺成冊, 每朔上送, 使之開卷瞭然。 如是然後事有憑據, 而處置得宜。 此意請更爲下諭。” 從之。)


○(戶曹啓曰: “常時頒祿之際, 軍職有升降, 故兵曹開錄移文, 小各司官員則程督勤慢, 故有置簿考准後, 給祿之規, 其他堂下微官, 有呈所志于本曹, 題一‘給’字, 然後給祿之例。 至於東西班有實職宰臣及臺、侍名官, 非有臨科遞易之事, 則例持前受祿牌, 直往倉所受去。 吏兵曹只成給祿牌于當身, 無擧案送本曹之例, 本曹又無査檢之規。 雖是優待宰臣、臺、侍之意, 而實涉未穩。 今後受祿人員, 無論實職、宰臣, 令吏兵曹, 使之先期開錄移文宜當。 且倉官頒祿時, 雖有不當受祿, 而受去者, 亦不稟報本曹。 惟於旣頒之後, 始以重記文書來報, 使知出納元數而已, 亦甚未便。 今後不當受之人, 一切不給, 使之先報該曹, 以憑處置爲當。 此意竝捧承傳施行。 監察以臺監, 臨於頒祿之日, 使之糾察濫僞, 設法本意, 實非偶然。 而賊筠受祿之時, 亦不摘發, 矇然混給, 恐不爲無失。 第以臺監之故, 該曹不敢請推, 似當令法司覈治。 且以筠賊前日行事中, 係干本曹之事言之。 則此賊曾爲運判, 盜出牙山倉稅米八十石, 爲交代官所發覺。 頃年以本曹參議將赴京, 一日衙罷, 獨留不出, 俟諸郞盡去, 開樓庫, 官木二十同, 公然偸去, 其慢朝廷、無君上, 蓋已久矣。 況身帶政府堂上, 使政府使令, 持祿牌往受其祿, 則微末倉官, 豈能阻搪? 然倉官不稟本曹, 擅給之罪, 不可不懲。 倉官推考何如?” 傳曰: “允。”)


○(戶曹啓曰: “近因多事, 朝家號令亦甚多端, 外方固不暇於酬應矣。 然就號令中, 亦有緩急難易, 莫急於軍前缺餉, 莫難於冬節遭運。 爲藩臣者, 雖刻日奉行如捧漏巵、沃焦釜, 猶懼不濟, 況視同循例擧措, 不爲之動念也乎? 咸鏡道戍卒告飢, 應運軍糧之在嶺東、南者, 趁期督發之意, 本曹屢屢移文下書非一。 頃日, 又將令兩道都事, 句管催督, 運過形止啓聞之意, 請爲下諭矣。 迄今無一言馳啓, 極爲未便。 監司所當從重推考, 今始遲之徐當/査咸鏡兩道狀啓。 前定限內, 嶺南之運, 不入平海, 關東之舟, 未卸於元山, 則兩道都事繩以軍律之意, 更爲下諭何如?” 傳曰: “允。”)


○(傳曰: “仁政殿殿試累設, 汚穢甚矣。 便旋等事, 令兵曹各別嚴禁事, 着實擧行。”)


○傳曰: “薛賊行刑時, 儒生序立事, 察爲。”


○傳曰: “日候漸寒, 迎勅以來月初生進定, 而尹暉處下諭。”


○傳曰: “親籍都監, 以歲末設局, 則必未及大禮矣。 自來月設局, 預爲料理, 親耕以二月行之(事, 言于禮曹。)”


○夜三更, 蚩尤旗見於辰方天際。 隨天漸高, 歷翼宿, 其本在角宿度。 長可十餘丈, 廣尺餘, 色比前漸淡。


○正刑承服逆賊薛求仁(于西市。 命儒生等序立。)


○庭鞫。 朴夢俊刑訊三次, 韓天挺、裵得吉刑訊各一次, 竝不服。


○傳曰: “閔仁佶削職放送。”


○前左議政許頊卒。 頊, 沆之孫也, 【沆以金安老黨, 被罪。】椎朴無學術, 又坐沆累, 雖由文科進, 少時落拓不調。 以治縣有績, 積閥至公州牧使。 壬辰之亂, 與義僧靈圭等, 助義將趙憲, 討淸州倭賊, 功勞爲一道最, 宣廟嘉之, 超資褒美, 代尹先覺爲忠淸監司。 由是累試煩劇, 頗以廉謹稱。 會其妻黨柳永慶當權, 引爲羽翼, 由平安監司入判兩銓, 遽至大拜, 物議嗤鄙。 永慶敗, 頊亦坐削黜, 以其少文謹默, 故得兔於構捏之禍。 丙辰追論前事, 謫配原州卒。


10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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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初十日乙丑合司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不從。


○合啓連啓, 請闓、悰嚴鞫正刑。 不從。


○兩司連啓, 請金完拿鞫定罪。 不從。


○戶曹啓曰: “楊經略使喬、劉兩遊擊領軍, 査探夷情于滿浦。 儻或經略之意, 以由我地進兵, 如古趙充國所謂: ‘枕席上過師。’ 而待氷合, 自義州抵滿浦, 渡江入攻, 則義州之距滿浦, 八九日程, 道里極險, 天朝似難轉餉, 勢必討糧於我。 自滿浦入奴穴, 又四五日程, 不可無糧糗。 目今我師方飢, 萬一有天兵討糧之事, 出於意慮之外, 則未知何由料辦。 竊念江邊運糧, 形勢極難, 以水路言之, 則義州以上鴨綠江上流, 米船不得通行, 陸路則隔以重岡複嶺, 咫尺如千里。 內地縱有十萬石, 無救於燃眉之急。 若以平安道內奴婢之在近邊地方及邊上者, 除身貢使之作米, 則無搬運之勞, 而可得數千兵數日之糧, 不猶愈於無乎? 限淸川以北, 特令作米補餉, 似不可已。 此意請下諭於都元帥及分戶曹參判處。” 傳曰: “允。 內用經費, 只靠於內司奴婢身貢, 此則不可作米, 更爲觀勢以處。”


○傳曰: “珖配所擇給家舍, 高築垣墻, 堅固門排, 使無虛疎之患。 (下諭于本道監司。)”


○庭鞫。 朴夢俊刑訊四次, 不服。


○日出時, 日上有氣直立。 長十餘丈, 廣尺餘, 色黃赤, 良久乃滅。 夜三更, 蚩尤旗見於辰方天際。 隨天漸高, 長十餘丈, 廣尺餘, 色比前漸淡。 又彗星見於東方氐星度內。 長丈餘, 色黃赤, 天明不見。


10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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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十一日丙寅合司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不從。


○合啓連啓, 請闓、悰等嚴鞫正刑。 不從。


○兩司連啓, 請金完拿鞫定罪。 不從。


○備邊司啓曰: “天將喬、劉兩遊擊, 方有領兵, 由我境渡江之報, 此時元帥不可遠入遼陽。 元帥旣不前往, 則朴龜祥齎去元帥入送咨文, 勿爲入送, 請竝爲下諭於義州府尹。” 從之。


○傳于政廳曰: “性智只受僉知一等祿 後, 降付軍職, 更付參上軍職, 使之給祿。 成川府使柳塗, 永崇殿監董加資。 軍資正柳孝立以營建都監都廳, 不能察本監米麪之任, 掌樂正相換。 安應仁, 其母夫人年高, 同福縣監除授, 使之奉養。”


○(傳曰: “嶺南公貿易銀子, 速爲換貿上送事, 令該曹察爲。”)


○傳于政廳曰: “針醫柳季龍禮賓寺主簿除授, 上年聖節使堂上譯官朴仁祥知事除授, 左贊成李尙毅同知經筵除授, 司圃提調李沖, 活人署提調柳希發相換。”


○夜三更, 蚩尤旗見於辰方天際, 尾貫張宿指星星。 隨天漸高, 在軫宿十二度, 去極一百二十四度。 長比前漸短, 廣尺餘。 又彗星見於東方, 長丈餘, 色黃赤。


○以李慶全兼同知經筵, 李弘燁爲典翰, 洪堯儉爲副校理, 韓昅爲副修撰, 趙裕善、李元輿爲兼司書, 李顯英爲禮賓寺正, 李必達爲檢閱。


○庭鞫。 李乾元刑訊三次, 朴夢俊刑訊五次, 竝不服。


○傳曰: “辛光業、尹惟謙絶島圍置, 康皥如、韓天挺、朴時俊、任援、全儆、丁有後、崔光弼、崔尙質竝遠竄, 文弘慶、朴弘益、金胤輝、鄭昕竝定配, 鄭晅、曺浩、金銀國、金貴亨、朴獜、鄭熙翼、梁德潤、田應民、邊說、金弘愿、洪仁伯、朴嵂、金琮、李弘詢、宋永緖、白安宗、金銓、張懿範、盧承春、洪堯哲、金用剛、張應翰、尹之任、李承吉、任德後竝放送。”


10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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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十二日丁卯政院啓曰: “古今天下亂臣賊子, 何代無之? 而賊筠之推戴逆珖, 投檄掛榜情迹, 誠千古亂賊所未爲之事。 幸賴天地之神、祖宗之靈, 默佑陰騭, 逆魁安置, 賊筠伏刑, 徒黨相繼就服。 聖上戡亂寧邦之豐功偉烈, 亦千古帝王之所未能也。 一國臣民, 咸以爲快, 頌德歸美之擧, 在所不已。 前日, 儒生李光啓請加上尊號之疏, 實合輿望。 自上謙讓不居, 至不踏啓字而下, 群情莫不缺然? 請直下其疏于該曹, 速爲定奪, 以慰臣民, 褒揚聖功之至願。 千萬幸甚。” 傳曰: “薄德忝位, 屢受虛號, 環顧惕然, 不寧于中矣。 何可復膺此名, 取譏議於當今後世乎? 但如是啓之, 下該曹議處。”


○合司連啓,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答曰: “西宮事, 反覆諭之非一, 而每將不急之論, 强瀆於靜攝之中者, 果何意乎? 自當判下矣, 姑停以待。”


○合啓連啓, 請闓、悰等嚴鞫正刑。 答曰: “自當鞫問, 勿爲煩爭。”


○司憲府啓 : “古之明君遇災之日, 罪己求言, 此實修省之急務也。 今者蚩尤之變, 經月不滅, 繼以彗星, 疊出東方。 惡氣所生, 光芒孛孛, 景象愁慘, 人心洶駭。 臣等亦想聖上丙枕之暇, 仰觀天象, 惕然兢懼, 思所以消弭之道也。 當此調攝之際, 雖未能開筵引接臣僚, 而側身求言, 轉災爲祥, 正在今日。 請依祖宗朝舊例, 急速下諭, 廣求直言, 以答天譴。” 連啓, 請金完拿鞫定罪。 答曰: “求言事依啓。 金完事不允。”


○司諫院連啓, 請金完拿鞫。 不從。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闓、悰等嚴鞫正刑。 答曰: “西宮事, 反覆諭之非一, 而强瀆於靜攝之中者, 果何意乎? 自當判下矣, 姑停以待。 闓、悰自當鞫問, 勿爲煩爭。”


○政院啓曰: “逆珖定配單子入啓累日, 尙未啓下。 請速爲啓下。” 傳曰: “知道。” 【其後, 竟不下。】


○左議政朴承宗上疏, 請寢起復之命。 答曰: “此誠何時? 古人所行金革之典, 正爲今日設也。 卿宜克體予意, 勉抑至情, 從速出仕, 以濟國事。”


○傳曰: “近日天變疊現, 深用憂惕。 令觀象監各別詳細測候以啓, 使無一毫疎漏之患。”


○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夜三更, 月光明盛, 且有濁氣, 蚩尤旗所在, 不得看候。 至四更, 形體始露, 而甚熹微。 又彗星罷漏後, 見於東方。


○庭鞫。 李乾元刑訊四次, 裵得吉刑訊二次, 鄭玉刑訊一次, 不服而斃。 徐義中、董仁男等捧招。 【捕盜軍官, 徐義中捕捉時所給小紙, 正犯某某人等, 淹滯數月, 今始來呈。】


10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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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十三日戊辰大司憲柳慶宗以下、大司諫尹訒以下辭避曰: “戶曹以賊筠頒祿之事, 欲掩其失, 張皇辭說, 有若與臺官辨明者然, 臣等同參合啓, 何敢靦然仍冒? 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上箚, 請竝命出仕。 從之。


○弘文館上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不從。


○傳曰: “經略前戰馬已盡充送, 則濟州金萬鎰私屯馬, 盡爲搜括, 點出一千一百餘匹, 一時驅出, 則後日不時之用, 極爲可慮。 只一二百匹, 以雄馬點出以送, 其餘竝姑留養。 至於雌馬, 則雖一匹, 勿爲出送, 各別申飭下諭。”


○兵曹啓: “當此軍需竭乏、禁旅虛疎之日, 騎步兵之入於軍匠者, 都監及築城處, 相繼啓請, 盡爲除番, 以此當番騎步兵之數, 日益減縮。 非徒價布垂絶, 需用難繼。 當此多事之時, 各色該用諸處, 派送軍士, 太半不足, 抽東補西, 或至信地空虛, 誠非細慮。 騎步兵之赴役者, 則已是自己之役。 而其中匠人, 則或受其廩料, 自可獨身應役, 而其保奉足, 專然不問, 任其所爲, 豈是定軍額之本意乎? 限彼事完畢間, 今十一月爲始, 各其三奉足中, 擇其中有實人, 稱以假戶, 率其二奉足, 本役責立。 而三保中, 一二保未充者, 則一邊充定, 使之同力應役, 一邊歲抄啓聞。 赴防軍士, 竝一體施行上番, 都目價布陳省時, 一切勿許懸頉, 慢不擧行者, 守令罷職, 兵使推考。” 從之。


○備邊司啓: “伏見北兵使狀啓, 胡書皮封, 以國王開拆書之, 此與前日滿浦所送之書, 其規一也。 此賊前日, 則例於會寧、滿浦等官, 貽書通情, 而自有射天之志, 便生陵蔑之心, 以致如此書辭試我。 夷虜之事, 雖不足深較, 而其兇猾之狀, 灼然可見, 極爲痛心。 前者滿浦僉使, 則取拆其書, 謄出裏面辭語, 還爲出給, 差胡不受, 權留館中, 作爲稟復上司之狀, 以爲羈縻之道, 此邊將一時處變之得宜者。 而今則徒知不受之爲直截, 不知謄出上送之爲便。 書中辭語, 漠然難知, 無以策應。 其無應變之才可知。 北兵使以下, 難免其責。 大槪此胡之來, 果不無探試我意之理, 凡接待饋遺等事, 一遵前例, 無少差池。 其所請祿俸、貂價, 明定約日, 接以好意而送之, 其書不爲持還, 依滿浦例, 留諸館中, 謄送本文, 以示不受不絶。 而該給木綿, 令戶兵曹急急入送。 請以此意行會。” 從之。


○傳于營建都監曰: “慶德宮別無難處之事, 至今未得畢役, 此玩愒解弛而然也。 各別檢飭, 明年勿退完畢。”


10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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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十四日己巳合司連啓,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不從。


○合啓連啓, 請闓、悰等嚴鞫正刑。 新啓: “臣等頃於軒架雜戲之論, 有觀勢量處之敎, 臣等恭竢量處之命。 第惟親祭之日, 適當敬天之秋, 誠宜側身修行, 無敢戲豫, 以答仁愛之不暇。 豈可於禮畢還宮之際, 呈雜戲、設女樂, 有若豐亨豫大之時乎? 請軒架、雜戲、女樂, 特命停罷。” 不從。


○兩司連啓, 請金完拿鞫定罪。 不從。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闓、悰等嚴鞫正刑。 不從。


○自昏至曉, 濁氣翳空, 蚩尤旗不得看候。 曙色將發, 彗星始於東方, 長可數丈, 廣可尺餘。


10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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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十五日庚午傳曰: “予素多疾病, 況又近來眼疾重極, 累年不差。 而比因軍國之務、 逆獄之事, 心恙又劇, 不能收拾精神, 酬應機務。 ‘三司啓箚, 每至犯夜入啓, 極爲不當’, 下敎之後, 尤致夜深, 亦甚可怪。 今後凡啓箚, 午時不爲來啓, 則一切勿爲捧入。”


○傳曰: “逆家前定禁軍軍士, 幾名守直乎? (令兵曹察啓。)”


○傳曰: “近日禁府事, 日漸解弛, 私札相傳等事, 煩擾日甚云, 極爲可駭。 當該都事, 各別從重察之, 今後凡私札傳道之路, 十分嚴禁。”


○配金悌男妻盧氏于濟州。傳曰: “悌男妻配所下去時, 多定軍士, 堅守押送。” 【時, 盧氏在本家, 定將圍守, 已六年矣。 每於昏夜, 行人多以食物, 投擲墻內, 得以不死。 至是, 王慮交通外人, 定配絶島。】


○以(李弘冑爲分兵曹參判, 辛義立爲分兵曹參議,) 李元燁爲刑曹參議, 李弘燁爲同副承旨, 韓明勗爲軍資監正, 黃德符爲掌樂院僉正兼世子侍講院輔德, 鄭弘遠爲刑曹正郞, 李志完爲戶曹佐郞, 洪得士一、曺挺生爲禮曹佐郞。


○夜, 密雲蔽天, 蚩尤旗不得看候。 罷漏後, 彗星見於東方, 長數丈, 廣尺餘, 色黃赤。


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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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十六日辛未傳曰: “舟師之事, 極爲緊急, 故凡干本廳啓辭, 卽爲答下。 初啓則前月十四日, 再啓則今月初三日答下。 而改/政院至今掩置, 致令以一事, 至於再啓。 而時急看審之事, 過一朔不得擧行, 氷凍之期將迫, 極爲痛駭。 今後啓下公事, 勿爲遲二傳下滯事, 政院各別着實擧行。”


○義禁府啓曰: “前日本府啓辭內: ‘今此科擧擧子等, 或稱榮墳、榮親, 才人遠道率歸, 則前頭大禮, 不成模樣。 若不嚴立科條, 痛塞其路, 僅聚烏合之卒, 盡爲還散, 無以禁斷, 至爲悶慮。 大禮前徑先率去擧子及山主才人等, 竝從重治罪事, 各別捧承傳施行’事, 啓下矣。 近來紀網解弛, 凡干捧承傳之事, 慢不擧行, 至爲寒心。 庭試擧子等, 不有承傳, 僅聚才人, 公然遠道率去, 多至二十餘人, 其中上色六人尙不還現, 極爲駭愕。 請擧子及山主才人等, 竝令攸司重治。” 傳曰: “允。”


○傳曰: “近來該官吏緩慢成習, 凡干享上之禮, 多有不謹之事。 大禮・節日所進表裏、各殿各月進上白木綿・白苧布等物, 極爲升麤品劣, 所見埋沒。 各該司當該官察之。”


○傳曰: “今冬材木伐下, 然後明春營繕, 可不停也。 況慶德宮工役, 幾盡完畢, 近來大內可駭可愕之變益甚, 一刻不可仍御於此處, 而尙今留在於鬼物妖變之中, 極爲寒心。 依前下敎, 材木、椽木, 十分酌定, 今月內都監官下送, 急急伐木, 使之載運。 金洽貿木、李忠元家材木, 竝速催促輸納以用。 且已斫伐椽木, 從速上送事, 各別行會(之意, 令都監議處。)”


○傳曰: “義州極爲孤危, 軍器亦甚無形云。 急急修繕, 江邊上下, 擇定武將, 十分堅守。 凡守禦之策, 與本州府尹詳議善處事, 義州別將處言送。”


○夜, 月光明盛, 蚩尤旗不得看候。 四更, 彗星見於氐宿二度, 去極八十八度。 尾長三丈, 廣尺餘, 色黃赤, 指周鼎、攝提星之間。


10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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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十七日壬申兵曹啓曰: “‘逆家前定禁軍軍士, 名數下問矣。幾名守直乎? 令兵曹察啓’事, 傳敎矣。 逆家守直, 別將三員, 輪回相替。 武臣兼宣傳官一員、內禁衛二員、兼司僕一員、羽林衛一員、軍士八名、左右浦盜部將各一員、軍官各二員、捕盜軍士各二名, 恒定守直譏察矣。 敢啓。” 傳曰: “知道。 逆妻定配後, 此禁軍軍士, 盡送于慶德宮守直處。”


○又傳曰: “兩宮軍士加定送事, 下敎已久, 何至今不爲定送乎? (言于兵曹。)”


○(兵曹啓曰: “畿驛空虛, 京馬便行之弊, 愈久愈深。 留營馬其數不多, 而定配罪人押去都事十五員, 今當發行, 書吏、羅將所騎, 竝應入四十五匹。 沒數入把, 則留營無一匹。 當此西鄙多事, 鞫獄方急之日, 非徒郵傳不通問安馬, 備邊司、營建都監、議政府入把馬, 辦出無路, 極爲悶慮。 押去都事入把馬, 依前移配都事例, 姑令宣惠廳急急措置事, 捧承傳施行何如?” 傳曰: “允。”)


○營建都監啓曰: “兩闕各處假家蓋覆所用及軍堡、守直等處該用郊草, 工作所專掌次知, 自上年刈取於臨津近處, 必須未冬前輸入, 然後明年可以繼用。 而該運船隻, 自本道卜定於水邊各官, 牒報都監, 日字已久, 行文催促, 亦非一再, 而各官無意輸入。 江氷將合, 極爲悶慮。 卜定後未輸入各官, 竝爲察之, 使之趁卽輸送。 且京畿船隻體小, 容載不多, 輸運未易。 請右道站船數隻, 更爲發送, 急速畢輸之意, 敢啓。” 傳曰: “依啓。”


○督運使李尙吉啓曰: “臣伏見該曹事目, 但令調發船隻, 替載入送, 而不及陸運之事。 目今冬節漸深, 海上風高, 水路載送, 勢甚未易。 臣當先向沿海地方, 詳審海運便否, 一邊探問軍前現儲糧餉之數。 若缺乏尤甚, 不得已冬前繼餉, 則陸路轉運, 勢所不易。 如此民力疲困之時, 極爲可慮。 陸運之策, 請令廟堂預爲詳量指揮何如?”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伏見義州府尹及都元帥狀啓, 譯官全悌祐到遼東, 經略卽令發回, 李愉到鎭江, 喬遊擊又爲攔阻, 俱未吐一言而退。 自前遼、廣之間, 我國通官, 雖在無事之時, 尙且任意出入, 況此援兵被徵之日, 彼此情意, 固當視同一家? 戎間稟定之事何限? 豈可與越疆域浪漫行走者比, 而不許入往, 如是之堅乎? 頃日經略分付, 亦有‘差官不必遠來, 唯通事亦可相通’云, 而日來情形, 與前有異, 一介通官亦不許入, 此豈但爲我國往來之煩費而然哉? 殊爲可怪。 且銅錩/鍋戰馬, 前後催文日至, 而及到鎭江, 久滯不許入送。 臣等區區憂慮, 或恐經略不快於我國而然耶? 抑恐兵機漏洩於虜中, 而不欲使我人, 出入聞見耶? 由前之說, 則必有遊口之讒, 由後之說, 則必疑我與伊賊相通, 以此以彼, 豈非可慮之甚乎? 經略雖曰盡心我國之事, 我國之所以奔命於赴援者, 始不能盡其誠悃, 未免有不肯之色, 足致起疑召讒。 而又有丘坦輩往來讒言, 不獨三至而止。 臣等之自初深慮, 而不欲違誤於經略, 致有狼狽之患者此也。 着令義州府尹及都元帥, 亦爲多般聞見, 密密馳啓。” 傳曰: “依啓。”


○傳曰: “喬遊擊不久渡江云, 然則可信軍官擇定, 使之不離跟隨, 而一路雜人嚴禁譏察等事, 十分察爲之意, 下諭于平安監司、義州府尹處。 而接伴官已爲下去, 則竝速下諭, 如未差送, 速爲差出下送。”


○傳曰: “凡係干軍機, 各別趁卽議處, 兩界防備, 亦速更加規劃善處, 濟州上送甲胄、弓矢, 參酌下送于北道。”


○巳時, 雨雹, 狀如小豆大; 未時, 虹蜺見于子地。


10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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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十八日癸酉左議政朴承宗上疏, 請寢起復之命。 答曰: “災異疊見, 天警不殄, 戎狄憑陵, 國勢艱危。 卿於此時, 豈可膠守常經, 不恤君上之憂勞乎? 宜從金石之典, 以圖宗社之安, 勿用更辭。 予言不再。”


○傳曰: “自前有天變, 則擧動停止矣。 今之臺諫, 每以軒架、雜戲、女樂等事, 請停煩啓, 而別無請停擧動之事, 亦可以觀人心世道矣。 況予數日以來, 重患寒疾, 勢難冒夜行祭, 以來月改擇日退定, 觀勢以行(事, 言于禮曹。)”


○兩司啓曰: “逆珖身負推戴之罪, 固不可一刻容息。 圍置之敎, 出於聖上之曲全。 臣等玆以姑停, 而圍置單子尙今未下, 臣等遽爾停啓之失, 在所難免。 且蚩尤旗、彗星之變, 一時疊見, 臣等職忝言地, 可言者非一。 而當此大禮之將行, 致有‘觀人心世變’之聖敎, 臣等不職之失, 至此尤大。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弘文館上箚, 請竝出仕。 從之。


○備邊司啓曰: “今見經略憲牌內事意, ‘另差喬遊擊, 帶領兵馬, 監督我國軍兵, 且與寬奠等三堡兵馬會合’云, 則似非我兵獨當一面之意。 而其觀望逗留等語, 無非直斥我國終始疑難之形。 當此彼我合兵協同進勦之日, 我國事事, 不見信於經略, 將來雖有通情稟覆之事, 其勢末由, 極爲可慮。 至於弓矢, 則自上別爲入送, 以助軍前需用, 而七百匹戰馬, 已經題奏者, 一倂見却, 事體極爲未安。 以此未安之意, 令承文院, 更具一咨, 兼謝遜謝之意, 以解其惑者, 目今第一急務。 且將弓矢、戰馬, 依當初計開之數, 一一點送。 馬匹中, 多有瘦病不中用之說, 臣等亦嘗聞之矣。 經略批下中, 車馬恐多不堪, 只可精揀堪騎征者一百匹解來云者, 亦知其瘦病, 而有此預止之令也。 其中尤甚不堪用者, 更令元帥換他好馬以送, 免被詬責爲當。”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昨見義州府尹狀啓, 經略所爲, 極爲可憂。 自前下敎, 非止一再, 而我國人心, 素無忠厚之意, 戰馬、軍器, 久不入送, 終致辱國之事, 良可痛心。 至於‘喬遊擊一員, 獨爲渡江勦擊, 非但不能勦滅, 而我國之禍, 決於此擧矣, 未知將何以善處也。 更加急急規劃, 十分從長處置事, 言于備邊司’ 事, 傳敎矣。 以經略憲牌辭緣及冬至使狀啓之意見之, 則近日經略之所爲, 果異於前日, 頗有落落之意, 前頭之事, 委屬可慮。 今此弓矢、戰馬之見却, 未必不由於未及期限之致。 我國紀綱解弛, 大小人員, 不念國事, 徒以規避爲能事, 國家亦無糾檢之地, 相率而效尤, 終至於壞事, 誠可寒心。 自今以後, 凡係軍機, 如前緩慢避事者, 毋論大小, 或拿推或罷職, 斷不饒貸, 則弊習可革, 而事有可濟矣。 渡江將官, 雖獨喬遊擊一員, 而觀其票文, 則‘遊擊之原有所領兵馬, 且以寬奠等三處會合’云, 則實與我國軍兵, 協同征勦之意。 而軍令之嚴, 槪示於憲牌, 其間號令、節制、酬酌、策應之事, 一節嚴於一節, 在我之道, 難容一毫遲悞。 凡係軍兵進退、戰用器械、芻糧轉輸機宜, 十分整飭, 毋使蹉跌之意, 各別下諭于元帥及監兵使、巡邊使、分戶曹參判處爲當。 師期雖不明言, 而近觀各衙門擧措, 亦似不遠。 元帥以下將官, 旣已領兵齊到境上之意, 報知於經略衙門, 衙門號令之事, 如非大段, 而皆欲稟覆於朝廷, 則千里往復之際, 未免失期而誤事, 此誠可慮。 自彼處先行後啓之意, 請竝爲下諭於都元帥處。” 傳曰: “依啓。 縱曰經略所爲, 其可不爲馳啓, 而徑先行之乎? 令元帥十分酌處。”


○備邊司啓曰: “白翎島在於西海深洋, 海浪賊徒出沒之初程。 故當初以海賊滋蔓, 深以爲憂, 設此守禦之所, 以壯防海之計, 日月寖久, 人心忸常, 募入之人, 侵責日煩。 入防之卒, 漸至削弱, 今則渙散無形, 將不可收拾。 卽接僉使鄭希玄呈稱于本司, 種種弊端, 難以毛擧。 其中‘監兵營鎭軍, 仍前入防’, ‘本鎭兵舡, 勿許載物 出送’, ‘本島起耕田稅, 輸入本倉’, ‘本鎭水軍, 一切勿許斜付’, ‘凡本鎭募民, 一依己酉年事目例, 一切勿侵雜役, 使之安接’事, 皆係切迫弊瘼, 不可不及時救正。 恭候命下, 行會于本道監兵使, 使之着實施行, 俾無潰散之患。” 從之。


○撰集廳啓曰: “諸逆推案, 幾盡出草, 但未正書。 姑以翼社錄爲先撰寫, 而急於御覽, 分給書寫各人, 使之董書, 合爲一冊。 其間頗有未得連書之處, 此則草本也, 印出時, 則當爲連接印出矣。”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尹暉所受來焰硝之數, 未知幾許。 而目今西北防備甚緊, 不必輸到于京中, 令平安監司, 稱數收捧于平壤, 以便西北分用, 允合事宜。” 傳曰: “依啓。 焰硝豈可盡置于平壤乎? 半分留置平壤, 半分送于北道 可矣。 近日本司偏厚於關西, 而薄於北道, 故北道防備, 事事不及關西。 予用憂之, 更加參酌善處。”


○申時, 太白見於未地。 夜, 月光明盛, 蚩尤旗未得詳候。 四更初, 彗星始見, 長二十餘丈, 廣尺餘, 白 比前漸淡。


○別試增廣文科放榜, 金起宗等三十八人。 【上年秋初試, 今始會試、殿試。】


10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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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十九日甲戌弘文館上箚曰: “慶不踰年, 祭或攝行, 古之道也。 今此冠服、皇勅之賜, 必欲再行親祭之禮者, 固出於盡孝思侈皇恩之盛心也。 不意玆者天災示警, 玉候違豫, 已定大禮, 將退行於開月, 冬至寒沍, 決不可爲。 歲律又窮, 或至踰年, 則莫若攝行於有故之今日。 伏願聖上勉從攝行之請, 益致如在之誠, 亟令大臣, 代行於已定之日。 則其於情禮, 允爲宜當。” 答曰: “今此告廟之禮, 不可代行, 勿爲煩啓。”


○上以李元燁爲兵曹參知, 李偉卿爲右承旨, 金質幹爲左副承旨, 鄭逵爲右副承旨, 金緻爲同副承旨, 李文賓爲靈岩郡守。


10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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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二十日乙亥弘文館連箚。


○合司連啓,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逆珖按律定罪, 闓、悰等嚴鞫正刑。 答曰: “已諭, 勿煩。 珖事已爲參酌定配。 單字自當啓下, 無庸更煩。 闓、悰事已諭。”


○兩司合啓曰: “副司猛李文荃、前縣監李文蘭, 俱以逆賊仁浚之妻娚, 與賊筠亦爲切族, 往來締結, 最爲親密, 大小謀計, 惟賊筠是聽。 至於兄弟相繼陳疏, 皆其指嗾, 情跡盡露, 國人所知, 而尙在仕版。 (物情駭憤。) 請文荃、文蘭、竝命削黜。” 從之。


○兩司連啓, 請金完拿鞫定罪。 新啓: “逆獄事體, 至且重嚴, 爲都事者, 不可與重囚私語, 誘以利害也。 況罪人拿囚之初, 堂上分間單字入啓, 則亦非郞廳所可移易。 都事任晙, 本以兇悖之人, 當此大獄, 操縱諸囚, 一任己私, 不告堂上, 換置其間, 已極可駭。 至於監獄之時, 與其所切之囚, 附壁相語曰: ‘如此天寒, 相繼受刑, 何無一言, 次第將斃乎? 大論初出於大北, 何不援引頭頭數三人, 以敗此獄乎?’ 此說騰播, 有口皆言, 請任晙拿鞫定罪, 以嚴王獄之體, 以絶誣告之路。 今月初九日初更中, 天宇淸明, 而有白氣, 自艮方天際, 直指乾方天際, 如布白帳, 廣則三四尺許。 又一白氣, 自坤方天際, 直指兌方天際, 狀如長虹。 又一白氣, 自坤方天際, 始起如雲, 漸成長大, 分爲二派, 一則直指中天, 一則經月直斥東南間, 而月色分明。 震方白氣, 則未久消滅, 艮方白氣、坤方白氣, 幾至三更, 始爲消滅。 變異無前, 所見兇慘, 而觀象監置之尋常, 全然不知, 終不警告, 罪犯非輕。 當日看候日官等, 請竝命拿鞫, 以警後日。” 答曰: “不允。”


○傳曰: “予數日以來, 眼疾極重, 限今月, 三司啓箚姑停。”


○傳于備邊司曰: “我國之人, 智不足以禦賊, 而徒將執拗浮薄之計, 增彼犬豕之怒, 予竊痛焉。 徵兵事, 彼賊已知之, 禍必不遠矣。 自前下敎非一, 而本司聽若不聞, 使徵兵之說, 落于虜中, 厥終何以爲之乎? 此後徵兵之說, 十分諱祕。” 回啓曰: “徵兵之令, 出自中朝, 至於形諸咨、檄, 往來頻煩, 遼、廣之間, 喧傳已久, 流入賊中, 不無其理。 況匹夫猶難終掩, 千乘之國, 動滿萬之兵, 屯住於境上, 其勢豈能諱祕哉? 遵天王之明命, 伐叛逆之醜虜, 義聲所曁, 無愧於天下。 臣等之意, 不必自我先發徵兵之說, 以激其怒, 而亦不必過自疑畏, 强欲諱祕。 況兵戈旣交, 則縱欲諱之, 勢不可得矣。 但凡兵機未發之前, 固當祕密, 依聖敎十分愼密之意, 下諭于元帥及西路監兵使及巡邊使處爲當。” 答曰: “卿等之意, 快則快矣, 予亦豈無此心乎? 但念我國今日事勢, 人心兵力, 萬無防禦之理, 而天變及大內災異, 可駭可懼之事非一。 天變如此, 而修攘蔑實, 妖變日甚, 而移御無所。 顧予眇躬, 若在水火之中, 其何以濟亂治安也? 況兵家之事, 貴在萬全, 固不可先機煩洩, 徵兵事, 何必先露於征剿前乎? 恐或無益而有害也。 今雖下諭, 有何所益? 置之可矣。”


○傳曰: “李戒春不下一杖, 徑先病斃, 極爲可駭。 近日禁府罪人, 別無受杖之事, 而相繼病斃, 其不爲着實救療之狀可知。 當該都事月令醫員, 各別推考。”


○營建都監啓曰: “伐木之役, 關國安危, 故殿堂勿爲加造之意, 縷縷陳達。 只將已造殿堂之未及修粧者, 月廊、行閣之不得已當造者, 磨練其材木, 而其數猶且浩大, 臣等亦爲悶慮矣。 仍竊惟念今此加斫之材, 雖曰十分減損, 何嘗不出於民力哉? 當此軍興之日, 激/徵發之令、飛輓之勞, 遠近騷然, 民未堪命, 伐木之役, 恐非其時。 大內妖變日甚, 移御之擧, 一刻爲急, 則尤宜合力倂工, 亟完慶德宮垂畢之役, 速爲移御。 而仁慶之役, 則姑爲停撤, 徐觀事勢, 蓄力再擧, 亦未晩也。 慶德宮殿堂, 幾爲造作, 各衙門亦已畢造, 所未及營造者, 只行閣、月廊若干處耳。 都監用餘之數, 尙有數千餘條, 金洽所貿之木, 亦將千有餘條, 以此材湊合以用。 則慶德之役, 雖不伐新材, 可以完了, 設令不足, 外處月廊之不爲緊急者, 姑徐之, 亦何妨乎? 如是停罷前頭伐木之役, 一意邊備, 則咸仰大聖人所爲, 出尋常萬萬。 臣等目擊邦本之杌捏, 驚心天變之慘酷, 妄陳所懷。” 傳曰: “依啓。 雖只慶德宮之役, 材椽不可不加斫以用。 予亦近觀天變時勢, 中夜不寐, 而所謂妖變, 非但鬼邪作拿/拏也。 鬼邪外, 他可怪可愕之變, 亦多連出, 予深用悶迫, 不知所處。 此材木一萬條, 恐不可不斫。 但椽木如已斫伐, 又加斫伐一萬八千條, 似爲過多, 只加斫一萬條取用, 而更觀明春事勢, 加斫不妨。 更議善處。 閔機今月內下送, 事目單字, 從速磨鍊, 材木大小長短, 竝酌量定數啓下。”


○傳曰: “告廟親祭後還宮時, 敎坊歌謠、沈香山、獻軸節目, 依上年例, 設都監擧行。”


○庭鞫。 張好寧出於薛賊之招, 任徽之、金集出於董仁男所納書記中, 其書謂: “爲徐義中得書, 以此輩爲正犯。” 云云。 李行、金福捧招, 徐義中、董仁男面質, 更鞫蘇鳴國。 【有獄中以其私書, 付于守直軍士李行、羅將金福等, 傳于外間, 有“七大臣”云云綢繆之語。】


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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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二十一日丙子弘文館連箚。


○合司連啓曰: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逆珖按律定罪, 闓、悰等嚴鞫正刑。” 竝不從。


○傳曰: “悌男妻濟州安置, 擇定都事武臣, 兼宣傳官押送, 所經各官, 多定武士, 交替嚴守。”


○夜, 月光明盛, 蚩尤旗不得看候。 有蒼白氣, 連/延亘若銀河狀, 掩太尊犯上台, 逼五諸侯之帝師。 四更, 彗星光芒, 與蒼白氣相連, 其廣本尺餘, 中末則可四五尺許。


○庭鞫。 李時亮, 賊招‘登山夜呼, 皆時亮所爲’云。 任晙捧招。


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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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二十二日丁丑傳曰: “經略前別遣近臣, 誠今日急務, 速爲擇送。 都體察使雖不能下去, 副體察使張晩, 今月內急速下送于兩西之間, 策應防備。”


○傳曰: “悌男妻發配所後, 其家量定軍士, 使之堅守, 嚴禁雜人。”


○(傳曰: “親祭退行於正月, 則奉先殿影幀, 以來月二十日後奉安太遠, 改擇日進定。”)


○禮曹啓曰: “親祭大禮, 旣已退行, 而當此冬月, 寒酷漸酷, 此後冒夜行祭, 比前尤難。 若以代行爲不可, 則姑待歲後日暖, 改擇日行祭何如?” 傳曰: “親祭之禮, 星變消, 則雖開月初生行之, 不妨矣。 但如是啓之, 而此非如謝恩天朝之比, 雖退行, 不至大妨。 以正月初旬間, 兼行於春享大祭。”


○義禁府啓曰: “‘李戒春罪犯, 若弑父之賊, 則致令徑先病斃, 極爲寒心, 不可不追刑’事有敎矣。 李戒春則以去春金虎門守直軍士, 兇書投入時, 被囚罪人, 而非弑父之賊也。 本府囚人守水男以敺打父母之罪, 被囚已久, 而近因逆變, 趁未推鞫, 待無故日, 當爲推鞫矣。” 傳曰: “知道。 雖非綱常之賊, 至於不問徑斃, 不當矣。 今後俾無此弊。 金虎門投書事, 亦速議處, 今年內, 撤罷鞫廳。”


○(發遣巡按御史于咸鏡、平安兩道, 營建都監提調, 以柳慶宗差下。)


○備邊司啓曰: “當今事勢, 軍兵必至於渡江, 無容他議, 但當一意征戰而已。 用兵之道, 撫恤軍卒爲先, 而今見姜弘立狀啓, 兩西之軍, 衣裳單薄, 南方之卒, 不耐寒苦, 卽今初冬, 已有凍皴之患云。 今此西征將士, 官給裝束之資, 亦甚涼薄, 而過京犒慰之日, 不給一疋綿布, 只饋一器單醪, 其何以慰悅軍情而得其死力乎? 宣諭之官, 今將下去, 如無實惠, 卽是空言。 能捐二萬匹木綿, 使之俵給, 則西北諸軍懽呼感德之意, 不但挾纊而止耳。 國儲雖極蕩竭, 若廢閣他事, 多方湊合, 則數百同木綿, 寧有不辦之理乎? 且使百官、都民隨力出布, 則其數必敷矣。 國之存亡、民之死生, 都在於征胡之一役, 若諸軍潰散, 虜騎長驅, 則雖有美衣豐食, 焉得以享其安哉? 以此開諭, 誰敢不願? 且赴援戍邊之卒, 雖令復其徭役, 而外方官吏, 或不能奉行。 身蹈矢石之場, 而在家妻子, 未免囚禁, 流聞家信, 頓足呼痛, 其情誠可哀也。 凡被抄戍邊軍卒, 一應家戶、田賦之役, 無論大小輕重, 竝皆蠲免。 父母妻子之尤甚貧窮, 不能自存者, 官給廩料事, 別爲下諭于諸道監司, 着實擧行。 請以此意, 及於宣諭敎書之中, 使諸軍備知朝廷德意, 專心擊賊而忘其家。” 傳曰: “依啓。”


○合司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逆珖按律, 闓、悰等嚴鞫正刑, 又請告廟親祭攝行。 答曰: “唐將越江之日已迫, 國內擾亂, 此時西宮事, 何以處置? 雖不論啓, 自當觀勢判下。 至於增定事, 則節目判下時, 亦當議而處之, 姑停勿煩, 以待處置。 告廟代行及闓、悰等事, 已諭。”


○備邊司啓曰: “前日咸鏡監司所送胡書, 祿捧木綿許給事, 依例賜給之意, 前因北兵使狀啓, 已爲覆啓矣。 回話之際, 似當以‘爾營與我國, 共事天朝, 天朝撫之甚厚, 而今何以些少之嫌, 背叛天朝乎? 在我國之道, 固當斥絶, 而以大國之度, 理宜包容, 當於某月間, 整齊以待, 汝其取去。 毋作逆天之計, 以盡事大之誠, 終保兩國之好, 豈非幸乎?’善辭開諭爲當。”


○備邊司啓曰: “西北諸軍宣諭敎書, 非尋常絲綸之比, 必須措語懇惻剴切, 然後可以激忠義之心, 而振怠惰之氣。 且宣諭之際, 不無天將見知之理, 似當備述天將昔年拯濟之恩、我國今日至誠助討之義, 使天將得知無妨。 請令大提學製進, 急急發送宜當。” 傳曰: “依啓。”


○右議政朴弘耉上箚云云。 答曰: “省箚, 具悉。 天警至此, 予甚惕然。 陳戒之事, 更加體念。”


○庭鞫。 尹鴻捕盜大將、 車仁憲捕盜軍官、 全承賢【竝出於董仁男之招。】等捧招。 蘇鳴國刑訊一次, 不服。 推鞫廳議啓: “尹鴻, 身爲大將, 罪人捕捉之際, 全然不知云者, 已爲可駭, 而捉付之後, 持納書記中人, 旣謂之正犯, 則初不具啓。 所謂任徽之、金集則皆是京儒生, 不難捕捉, 而遲延三朔之久, 諉以不得跟捕, 終乃以書札, 泛然入啓, 其間事情, 有不可測。 車仁憲則義中之捕捉, 初非大將之分付, 而與董仁男、全承賢, 同往捕得之時, 稱‘義中書正犯四人, 付與渠輩’云, 而同往之承賢, 亦稱不見云, 則所供之不實可知。 且曰: ‘持小紙窺伺三朔, 不得捕捉’, 云, 而憑藉正犯之說, 作弊故遲之狀, 亦所難掩。 此四人似當刑推。 至於全承賢, 則一吏卒耳。 不待大將之令, 而同往捕捉義中, 此爲可罪。 其書記傳給之事、義中變名之由及義中與仁男、仁憲等問答之說, 皆不得知云。 而掩置三朔, 不爲入啓之事, 果非渠之所知, 情有可恕。” 答曰: “徐義中、李垓等, 與逆筠甚切之狀, 誰不知乎? 此輩若嚴鞫, 則湖南逆徒苗脈可得矣。 至於尹鴻, 乃捕盜大將也。 義中書給之事, 不卽入啓, 雖不無所失, 豈可遽施刑訊乎? 尹鴻罷職放送。 李垓竝速嚴鞫, 他人議處。”


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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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二十三日戊寅弘文館連箚, 合司連啓,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逆珖按律, 闓、悰嚴鞫正刑。 不從。


○合啓曰: “逆筠謀逆, 出於輦轂之下, 聲勢鴟張, 推戴逆珖, 禍機潛伏, 朝夕將發, 國勢岌岌, 危如一髮。 幸賴祖宗默佑, 聖明洞燭, 罪魁斯得, 徒黨就伏, 聖上戡定禍難, 宗社乂安之功, 巍巍蕩蕩, 卓千古而超百王也。 擧國臣民頌德歸美之擧, 在所不已, 政院之請、該曹之啓, 實出於褒揚聖功。 而自上撝謙不居, 尙靳快兪, 群下之情, 孰不缺然? 請亟令該曹, 從速設局, 使無前莫大之慶, 不至逾年, 以答輿情。” 答曰: “予意已諭于該曹。 勿爲更煩。”


○弘文館上箚曰: “聖上底定禍亂, 再安宗社, 神功聖德, 合膺徽稱。 伏願聖上毋執撝謙, 勉回牢讓, 亟令該曹, 速擧縟儀, 以副一國群下之望。” 答曰: “予意已諭于該曹矣。”


○傳曰: “喬遊擊越江日迫, 禮單、揭帖齎去譯官, 所當急急下往, 而一路凋弊已甚云。 宣傳官、禁軍中, 一時下送, 使之催發人馬, 速令呈進於未越江前, 而禮單白苧布、皮物似少, 苧布、虎・豹皮、大鹿皮, 加磨鍊以送。”


○傳曰: “珖, 病人也。 若只定給一間, 則必致病傷, 擇給四五間事, 下諭于京畿監司。”


○庭鞫。 宋就大刑訊一次, 蘇鳴國刑訊二次。


○傳曰: “今此逆獄可鞫可竄者, 各陳所見, 當初下敎累矣, 獻議未詳, 或至遲滯。 今可早會詳議處置, 使畢獄於旬月之內。” 推鞫廳右議政朴弘耉、判義禁李爾瞻等回啓曰: “今此逆變, 實前古所未有者, 幸賴宗社默佑、聖明神武, 罪人斯得, 快施邦刑, 此實神人之所同慶也。 凡與兇逆者, 固當次第施刑, 而逆珖按律之請, 終歸於竄配。 此猶未也, 至今偃息於其家, 則治逆之律, 果若是乎? 其他與逆筠一體, 表表可鞫者, 亦有其人, 而無一杖之訊, 或施流竄之律, 亂賊何所懲懼, 國法將安所施乎? 且推鞫之始, 凡幾月矣, 一日所問者, 不過二三, 而亦皆枝葉之末而已。 若此不已, 完獄之期, 恐不止於歲前而已。 在先朝鞫逆之時, 夜以繼日, 得情而後已。 誠以叛逆, 天下之大惡, 不可一日假息於覆載之間故也。 安可留時引日, 有若尋常治獄之爲哉? 凡係逆獄而囚繫者, 以其所犯輕重, 而悉皆議處。 儻蒙睿斷, 可鞫者鞫之, 可竄者竄之, 可放者放之, 使輕重諸囚, 各當其律, 無有淹滯之弊, 則旬月之內, 亦可完畢此獄。 臣等區區之願, 惟在速賜裁處。” 答曰: “珖事何至按律? 戊申、癸丑處變之例, 旣不爲按律, 則今何獨爲此不忍之論乎? 予深怪之。 以逆筠一體之賊, 指何人乎? 明白啓之, 以解予疑。 且他餘罪人, 亦速議處。 予何爲故遲獄事乎? 推官例於午後始會, 安敢望其達夜推鞫乎? 自今待開門早會, 詳訊嚴鞫, 俾無未盡滯獄之弊。”


10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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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二十四日己卯合司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逆珖按律, 闓、悰等嚴鞫正刑。” 不從。


○司諫院啓: “修撰李慕, 其兄茳方在逆囚, 不可置諸論思之地。 請命罷職。” 從之。


○傳曰: “湖南人心不淑, 逆變連起。 而今此定配罪人, 偏多於此道, 九人中分半, 移配於嶺南。”


○傳于營建都監曰: “兩宮材木, 必須今冬加斫伐, 曳下輸運, 然後可及於明春之用。 而尙未啓下, 極爲稽緩, 依前傳敎, 十分酌定, 急急散送。”


○傳曰: “庭請不參人被論類, 竝書啓。”


○傳曰: “柳忠立仍授前職。”


○傳曰: “承旨李弘燁除授。”


○政院啓曰: “新除授李弘燁所患前證, 有加無減, 不出房戶云, 請改差。” 傳曰: “允。”


○庭鞫。 蘇鳴國刑訊三次【訊斃。】, 元悰刑訊二次, 金闓、李垓、徐義中、李萱刑訊各一次, 竝不服。


○以金緻爲大司諫, 兪昔曾爲刑曹參議, 柳忠立爲舍人, 尹忠源爲同福縣監。 (【忠源, 元衡側室子也。 以納基, 至陞堂上, 除授守令。】)


○夜, 蚩尤旗、白氣, 髣髴如前, 彗星長可數十餘丈, 廣可四五尺許, 色如前。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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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二十五日庚辰, 合司祕密連啓,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逆珖按律。 又啓: “闓、悰等, 昨日始下刑推之命, 一國臣民, 咸以爲快, 期見正刑。 而今日庭鞫, 闓、悰不爲落點, 使兇逆得延晷刻之命, 輿情憤鬱, 衆怒益激。 請亟下加刑之敎, 以嚴治逆之法。” 祕密事, 批答封下, 闓、悰事, “兩司長官同參鞫廳, 自當議處。 多事時, 勿爲太煩。”


○司諫院啓曰: “伏見二十二日備忘記, ‘經略前別遣近臣, 誠今日之急務, 速爲擇送’爲敎。 卽今經略嗔怒, 不受我國委送戰馬、弓矢等物, 本國使臣, 俾勿相通, 事機之難, 百倍前日。 別遣近臣, 果是今日之急務也。 第念通我國之情, 得彼此之歡, 決非人人之所可堪。 必須以明敏幹事秩高重臣, 乃可以周旋應對, 釋亂解疑, 無僨事之患矣。 請令廟堂僉議速遣, 無失其機。” 從之。


○司憲府啓曰: “治逆之擧, 且嚴且重。 訊鞫之際, 苟有一毫循情之事, 是亦有護逆之罪也。 臣等以闓、悰, 賊筠腹心, 嚴鞫得情之意, 瀝血叫閤, 今已三箇月。 而昨日始下刑推之命, 擧國臣民, 皆以爲快, 初見正刑。 而訊問之時, 輕歇下杖, 顯有循私之狀如此, 而豈有輸情就伏之理乎? 瞻聆所及, 物情駭憤, 次知都事拿鞫, 其時色吏、執杖羅將, 亦爲囚繫, 依律重斷。” 從之。


○大司憲柳慶宗上箚, 辭營建都監提調。 答曰: “省箚, 具悉。 但營建都監提調特授者, 非一二員, 而以憲長兼察都監之任, 亦有舊例。 矧今日寒, 自來月將姑停數月之役, 則合司推鞫, 別無所妨。 第目今人心, 浮薄太甚, 以盡職於營建之任者, 指爲小人, 以辭遜而沽直者, 指爲君子, 君上切迫情事, 不復顧念。 時習可惡, 竊爲歎惜, 卿又如是辭之, 遞差。”


○庭鞫。 李萱、李垓、徐義中各刑訊二次, 不服。


○傳曰: “奇允獻、愼天龍放送。 許宲絶島圍籬安置, 許𡧰絶島安置, 許𡩁等竝依法典緣坐。”


○夜二更, 蚩尤旗見於星星之上天河之傍; 三更, 彗星見。


10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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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二十六日辛巳傳曰: “凡臺諫論事, 答以徐當發落, 則姑停以待處置, 若允下之事, 則卽爲停啓, 乃自先朝通行舊例也。 近來年少新進之軍/軰, 不識事體, 未諳舊例, 答以徐當發落之事, 敢爲連啓, 雖已允下之事, 仍爲煩瀆不已, 如予病人, 實難堪其酬應。 再昨闓、悰事, 旣已‘刑推加刑’爲敎, 則兩司長官、亞長, 同參鞫廳, 必皆知之。 何不通喩同僚, 卽停此論乎? 已刑之事, 更啓何爲? 瀆擾不當, 今後一依舊例, 更加察爲。”


○大司憲柳慶宗啓曰: “再昨闓、悰受刑之時, 輕歇下杖之言, 衆口喧傳, 物議皆憤。 臣意以‘爲當該郞廳, 自有其責’, 城上所請來, 相議論啓。 而今者伏見都承旨韓纘男待罪之辭, 臣亦旣與之同參鞫廳, 所失無異。 且頃日許宲乃賊筠之姪也, 訊鞫之際, 循情輕杖, 亦爲傳播。 而臣未及聞知, 當該都事, 不得一時請罪, 此雖由所聞之遲速, 而論事不敏之失, 至此尤著。 (不可晏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司諫鄭道啓曰: “鞫廳去二十四日訊囚之時, 歇杖之說, 衆口喧傳, 臣意以爲‘凡爲監杖, 專在於當該都事, 則不可不隨現糾正。’ 請拿鞫刑房都事, 竝及該吏、執杖。 殊無一毫言及鞫廳, 而刑房承旨以此待罪。 臣之坐向, 與刑推處相背, 雖不相見, 旣與之同參一廳, 則臣之所失, 少無異同。 且許宲乃賊筠之姪也, 當初輕杖, 曾有人言, 而未及卽知, 不得竝論於再昨之啓, 所失尤著。 (不可仍冒, )請遞臣職。” 答曰: “勿辭。”


○執義林健、掌令姜𢢝、持平南溟羽、獻納徐國楨、正言韓定國・李元輿啓曰: “鞫廳是何等事? 而庭鞫則無異於親鞫, 天威咫尺, 雷霆震肅。 大臣承命, 推官奉行, 又有兩司長官在坐, 則其間豈有一毫循情之事? 而頃有許宲歇杖之言, 公然傳播, 臣等聞之相語曰: ‘此時人心罔極, 飛語大行, 必是構捏鞫廳之言也。’ 昨以闓、悰歇杖事, 兩司俱發, 請鞫都事, 而獨不及許宲之事, 物議皆謂言官之於罪囚, 似爲輕重取舍云。 臣等論事疎漏之失著矣。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合司連啓, 弘文館連箚祕密, 批答封下。


○兩司啓曰: “近來治逆漸緩, 罪人輕刑之說, 不特悰、闓也。 頃日許宲乃逆筠一家之親也, 訊鞫之時, 循情輕杖, 所聞亦爲騰播。 其時當該都事, 不可不重究。 請命拿鞫色吏及執杖羅將, 囚禁重治。”


○禁府堂上專數啓曰: “鞫廳, 刑獄之大者, 而庭鞫卽親鞫一樣也。 天威咫尺, 大臣承命, 推官奉行, 又有兩司之官, 爲君父耳目, 皆在坐中而糾察是任。 訊鞫之際, 苟有一毫循私之事, 大臣不言, 推官不言, 至於問事郞廳、刑房都事, 雖皆不言, 臺諫則手握風憲, 口銜霜稜, 耳目所及, 大臣以下, 苟有所失, 何憚而不言於座上? 而經宿之後, 有何所悔, 而乃以‘循私護逆’等語, 歸罪於鞫廳, 終以拿鞫刑房都事爲說。 其在鞫廳者, 旣被臺諫重劾, 固無席藁待罪之不暇。 將何顔面偃然坐廳上, 拿問監獄之都事、用情之吏卒乎? 必欲使獄囚, 不待輸情, 殞命於一次之內。 則往在壬子逆獄, 訊杖之減厚者, 今可仍舊, 且不較正, 然後人言可無, 逆獄可完也。 大抵臣等所可怪者, 臺諫同參鞫廳, 使循私之狀, 在於鞫廳, 則先爲考察, 考察而不聽, 則引避可也。 今則不然, 退與同僚, 論劾鞫廳, 有若不爲同參訊鞫者然, 所謂參鞫臺諫, 悰、闓訊鞫之時, 故爲出避, 以做託言之資耶? 在坐視之, 終始不言, 以爲攻擊推官之計耶? 其心所在, 固不可測也。 況我國二百年來, 逆獄何代無之, 臺諫何代無之, 而未聞以訊杖輕歇發論者。 前古所無之事, 始見於今日, 則人心世變, 亦可見矣。 臣等雖極無狀, 忝在鞫廳之列, 其於治逆, 食肉寢皮, 猶恐其或緩。 而旣被在坐言官之重劾, 則勢難仍冒。 且於歇杖査覈之際, 亦不可只治下官與吏卒。 請命盡遞臣等之職, 以他推官治此獄。 公私幸甚。” 答曰: “今此推鞫之事, 與舊例不同者多矣。 凡罪人推鞫, 自上與推官議處, 則兩司長官, 自當參鞫議啓。 三司逐日煩啓, 請鞫罪人者, 此前例乎? 自戊申以後, 逆獄中網漏者何限? 而至於癸丑逆獄, 則誠千古所未有之大變也。 悌男設宴於南尙文家, 大張聲樂, 滿朝宰臣、朝官參宴之人甚多, 夜分乃罷, 非一非再, 則其中豈無綢繆參謀之賊? 而況鄭文翼推戴之說, 狼藉於賊口, 只定配而已, 則前後三司之官, 噤默不言。 獨此悰、闓事, 不待自上處置, 逐日瀆擾, 推鞫命下之後, 尙不停論。 或以不爲落點, 或以訊杖輕歇, 事事煩擾。 三司何厚於前逆, 何薄於悰、闓乎? 其心所在, 有不可測也。 安心勿辭。 勿待罪, 更加盡心察職。”


○左議政朴弘耉啓曰: “昨見兩司之啓, 以闓、悰歇杖, 指爲循私, 而請拿鞫監杖都事。 夫闕庭推鞫, 何異親臨? 推官咸在, 承旨與兩司長官同坐, 臣亦承命隨參。 十目所視之地, 誰敢容一毫私意於其間哉? 臺諫之發論, 蓋未可曉也。 臣之愚意‘闓始以禁府堂上繫獄, 其羅卒之有舊情者, 或受賕而故爲之歇杖歟? 若曰色郞循私, 則同參推鞫者, 均有其罪, 獨歸咎於一郞僚? 寧有是理?’ 臣同參在坐, 固不可自謂無失, 苟叨匪據。 況方有色郞等捧招之命, 將何顔面, 按問同罪之人乎? 請亟賜遞免, 以安愚分以重獄體。” 答曰: “安心勿辭。”


○大司憲柳慶宗啓曰: “再瀆天聽, 極知悚仄, 悰、闓、歇杖之論, 實欲治監刑都事、執杖羅將, 而循私護逆等語, 亦爲此輩而發也。 別無他意於其間, 而不料今者 鞫廳諸臣, 反以此而待罪也。 伏見待罪之辭, 許多說話, 無非以情外之事, 橫加直斥, 不遺餘力, 臣不可曉其意也。 臣是往年庚子、戊申之人也。 區區嫉惡愛君憂國之志, 此則儕友之所共知, 聖聰之所洞燭, 而以至今日, 不爲淸議之所棄者, 蓋以此也。 不幸賊筠謀逆, 敗露正刑, 而悰、闓乃其腹心也。 累月請討, 兇喘苟延, 食肉寢皮之憤, 臣亦無愧於諸臣。 至於再昨, 始命刑推, 而輕杖之說, 播在衆口。 臣不過以討逆之大義, 因公論之憤激, 請罪一都事、一羅卒而已。 豈有一毫構捏之私心哉? 臣雖無狀, 不忍爲此態也。 非不知逐條辨明, 而士大夫之間, 有若相較者然, 故不得煩溷於宸嚴之下矣。 重被詆斥, (勢難仍冒, ) 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司諫鄭道啓曰: “卽見禁府諸堂上待罪之辭, 泛然以循私護逆等語。 此不過憲府論劾都事之失, 不在於本院所論之中, 而竝及兩司, 臣實未曉也。 同參一廳, 不察訊杖之失, 在所難免。 只因所聞, 不得終默, 致有禁府堂上之待罪, 論事不敏之失, 至此尤大。 請命罷斥。”


○獻納徐國楨啓曰: “再昨以合司之啓, 來詣臺廳, 而城上所以病不參之故, 臣代察其任。 司諫鄭道自鞫廳送下吏, 招臣曰: ‘將有所議事。’ 臣往見鄭道, 則發以罪人歇杖之言, 仍構啓草, 請鞫都事矣。 今見禁府諸堂上待罪之辭, 實由臣論事不察之失。 何敢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掌令韓詠・姜𢢝、持平南溟羽啓曰: “臣等昨日不得來參於合司之列, 向晩同僚簡通。 卽刑房都事及色吏、羅卒等, 請罪事也, 臣等竝書謹悉矣。 今者同僚皆以此引避, 雖不同參於席上, 旣書謹悉, 則不察之失, 亦所難免。 請命遞斥臣職。”


○正言韓定國、李元輿啓曰: “臣等昨日適以病在家, 同僚以‘刑房都事及羅將等請罪事入啓’之意, 簡通于臣等, 只循例書以謹悉矣。 卽者同僚以此引避, 臣等雖不同參論列之時, 旣以謹悉答通, 則臣等之失, 亦所難免。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竝退待物論。 弘文館上箚, 請竝出仕, 從之。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夜, 蚩尤旗見於天河之傍, 長廣如前。 三更, 彗星始見, 長可二十丈, 廣四五尺許。 傍犯北斗第二三星, 通貫文昌星, 形體比前稍減, 色亦漸淡。


10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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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二十七日壬午弘文館連箚, 祕密(入啓), 批答封下。


○持平申恜以牌招不進辭避, 遞職。


○夜, 蚩尤旗見於天河之西。 熟視僅辨形體, 而長廣亦爲漸減。 彗星芒氣, 雖犯北斗魁文昌星, 而其端漸薄。 長可十餘丈, 廣四五尺。


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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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二十八日癸未, 夜, 東方有氣如火光。 蚩尤旗、彗星長廣, 比前漸減。


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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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二十九日甲申, 合司連啓, 弘文館連箚, 祕密封下。


○司諫院啓曰: “巡按御史爲任極重。 自前擇遣侍從有風力者, 其意有在。 今此平安道御史金鑑、咸鏡道御史李涏, 或無履歷, 或有重病。 無履歷則不可彈壓, 有重病則發行無期。 請竝遞差, 極擇差出, 趁卽發送。” 從之。


○兩司合啓曰: “聖節使尹暉之愚悖貪婪, 國人之所知, 赴京之日, 皆知其辱國。 莫不以齎去奏文爲危, 未幾, 事機稍變, 聖上旋覺其陳奏之不妥, 卽令諭止於中道。 而終致不及, 追悔何極? 渠以出疆之臣, 如此大事, 所當詳盡周旋, 而乃敢任意肆慾, 無復顧忌。 其時陳奏使朴鼎吉旣因經略面諭, 不得前進, 則經略意向及天朝事情, 暉必一一聞知。 尙不却顧, 惟意前往, 至取鼎吉之行所齎銀子而去, 張皇奏本, 竟貽邦國之辱。 七千銀子, 儘盡歸私橐之藏, 添得‘從征’二箇文字於兵部覆題, 皇上聖旨, 終歸於‘悉聽經略指揮’而已, 果有一毫利益於國家乎? 渠之狀啓, 乃敢譸張矯飾, 有若辦就成事者然, 無非欺罔聖上、愚弄君父。 其慢蔑朝廷終始情狀, 不過欲售其當初邪議, 可勝痛哉? 經略旣以暗帶文書, 徑投京都爲怪, 而及奉皇旨與部咨, 益加嗔恨於我國, 不受軍資之弓箭, 退却征戰之馬匹。 金、白二酋之獻馬, 經略非徒受之, 又從而獎酬之, 亟稱咨會。 則曾謂我國之父事天朝, 反不如一小醜虜耶? 經略於我國, 深惡而痛絶之, 旣飭都司, 不許徑送使臣, 使諭鎭江, 傳諭稟探, 又今/令鎭江不許我人之赴遼。 一水便作截然天塹, 二百年無間內外之國, 一朝見絶於父母之天, 乃至於此極, 其不歸於禽獸之域者幾希。 在我自處, 惟宜汲汲遑遑, 如窮人無所歸者, 血誠號訴之不暇, 庶幾感解經略之意。 而目今緊切之事, 亶在於急治尹暉之罪, 以謝天下後世。 請拿致回還使臣及管事通事等, 嚴訊得情, 斷以辱命賣國之律, 所贓官銀, 照依原數, 一一徵取。 尹暉之頭, 爲先梟視示於義州境上, 以快彼此之聞見, 以爲辨釋之地。” 答曰: “徐當發落。”


○庭鞫。 李萱刑訊三次, 不服而斃。 金繥【禁府都事。】、吳忠國、朴世鶴、姜彦男【闓、悰訊鞫時刑房書吏。】、馬應龍、林流同【執杖羅將。】等, 捧招放送。


○夜, 蚩尤旗色甚熹微, 長廣漸減。 彗星長可十數丈, 色漸淡。


○以尹訒爲大司諫, 韓定國爲持平, 任興浚爲正言, 黃德符爲典翰, 李尙恒爲副應敎, 柳忠立爲兼輔德, 李益燁爲承旨, 李𢜫爲兵曹參判, 李德泂爲黃海監司, 南以雄爲掌樂院僉正, 安應魯爲待敎。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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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月三十日乙酉庭鞫。 李萱刑訊四次, 元悰刑訊三次, 金闓刑訊二次, 李垓、徐義中刑訊各三次, 竝不服。


○以李昌廷爲平安道巡按御史, 蔡謙吉爲咸鏡道巡按御史。 《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三十三


光海 十年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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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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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初一日朔丙戌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逆珖按律。 不從。


○蚩尤旗形體, 疑若消滅, 而但混於天河, 不能的知。 四更, 彗星芒氣, 貫北斗魁, 色漸淡且微, 長可八九丈, 廣數尺。


1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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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初二日丁亥合啓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答曰: “諭之已盡。 勿爲煩啓。”


○(持平韓定國以未參相會禮辭避, 遞職。)


○五更, 雨雹, 狀如小豆。 密雲, 蚩尤旗、彗星, 皆不得看候。


1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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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初三日戊子(戶曹啓曰: “常時兩邊戍卒, 應給官糧之外, 例以私持路資、房錢, 貿糧添備, 以爲延命之地。 而西鄙凶歉, 土民不免飢餒, 客戍之艱苦可想。 鬻一馬僅得米四五斗云, 官糧不敷, 亦應未久告匱。 大兵方興, 進退不得自由, 而南漕不通, 餉路將絶, 天下事孰有大於此者乎? 廟堂據尹守謙狀啓, 兩西貢物稟旨, 作米事續續沮撓, 設有不便, 容令本曹商量, 稟議廟堂而處之。 且兩西貢物中, 係干土産, 爲明春大禮需用, 不可闕, 而有難給價貿得之物, 則不得已移定於他道乎? 抑此時他道民力之屈, 與兩西無異, 移定前日所無之役, 亦極難處。 此等曲折, 令廟堂參商裁奪。 而兩西貢物中, 如草注紙等物, 令分戶曹參議李昌廷, 優數貿楮造紙送曹, 以本色償之之意, 行移何如?” 傳曰: “允。 凡作米之事, 雖出於切急, 如祭享、御供及國用緊處之物, 何可盡爲作米乎? 大槪作米物目, 一一詳細開錄, 稟裁爲之。”)


○營建都監啓曰: “自十一月至正月望前, 依上敎, 姑爲停役。 而車馬、材木、浮石等三所, 方有木石輸入之事, 故不爲停役。 布物、米麪、爐冶、雜物等所, 則有外方續續來納之物, 量留員役, 使之收捧, 其他各所, 只留庫直, 使之典守, 都廳下人, 亦爲參酌減省。 而此外軍匠, 自今日竝爲放送。” 傳曰: “知道。 兩宮停役, 則必多虛疎之事, 郞廳、監役官、領役部將, 盡爲仍存。 而兩處郞廳、監役官各一人, 分守可守處, 不離直宿, 使各所少無虛疎之患。 都廳則三日一次, 兩宮巡審, 檢飭守直等事; 提調則五日一次, 輪替往見, 各別檢察。 而領役部將, 則兩宮晝夜不離, 相替巡審、直宿。 郞廳以下, 竝入省記。”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逆珖按律。 答曰: “節目近當下之, 珖事已爲酌處, 毋庸更煩。”


○禮曹啓: “尹暉被論, 迎勅時, 請令吏曹差出假使一員, 齎奉勅書以來。” 答曰: “迎勅使差出, 此前所未有之事也。 大槪尹暉只奉朝廷命令入往, 則臨機不呈奏咨, 暉何敢擅便乎? 雖治其罪, 迎勅後論之未晩, 今乃徑先搏擊, 此必年少新進臺諫, 未諳例而然也。 皇勅必使臣奉來, 乃二百年舊例也。 姑令尹暉奉來。”


○蚩尤旗形體, 疑若消滅, 而混於天河, 不能的知。 彗星芒色, 尤微且淡, 長可數丈, 廣可尺餘。


○庭鞫。 徐義中訊斃, 李垓刑訊各四次, 不服。 李瑺【居在湖南。 出於董仁男所告, 徐義中書給小紙, 謂正犯云。】捧招。


○傳曰: “金闓、元悰絶島圍籬安置, 李垓絶島定配。” 【闓、垓則命下後斃。】


1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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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初四日己丑太白晝見。


○兩司啓曰: “臣等伏見昨日下禮曹之敎, 一札聖旨, 旣嚴且切。 此實臣等不職之致, 第尹暉前後誤國之罪, 誠我國二百年所未聞者也。 國家危亡, 判在於暉之辱命賣國, 臣等所論, 只欲聲其罪, 以謝天下。 奉勅使臣, 中路拿來, 雖無前例, 如暉之身, 負重罪者, 不可以無前例, 有所容貸。 況往在辛卯年間, 奉勅使臣, 亦有中路拿來之事云, 臣等請拿, 不無所據。 而聖旨之嚴, 至於如此, 臣等論事不敏之失著矣。 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不從。


○傳曰: “莞島材木中, 如仁政、宣政殿大材, 切勿斫伐, 只可造仁慶外層門及某某處可造中材, 以圓柱木, 參酌斫伐以用。”


○營建都監啓: “弘政、光政兩殿所蓋靑瓦及雜像, 有剝落處。 靑黃瓦燔造之法, 經亂之後, 失其眞方, 頃日惟一朴龍守掇拾兒時聞見而製造, 猶不得其法。 自龍守死後, 新學之人, 尤不諳熟, 徒費許多材料, 僅得成形。 及此寒沍之日, 雨雪沾濕, 則乃有脫落靑色之患。 若此不已, 深恐終至於盡變爲赤而無靑色矣, 深可憂慮。 此雖非郞廳、監造官等, 不愼監造之罪, 而係是生事於殿閣蓋覆, 體面重大。 請燔瓦所郞廳、監役, 竝爲推考, 靑瓦邊手編首匠人, 囚禁治罪爲當。” 傳曰: “迎恩門、關王廟皆以靑瓦, 燔造蓋覆, 別無脫落變赤之事。 今此新宮鷲頭、龍頭、雜像, 盡爲脫落變赤, 極爲可怪。 待明春, 改造蓋覆, 而今姑勿爲推考、囚禁。”


○(備邊司啓曰: “喬遊擊接伴使洪命元, 今將下去矣, 相接之際, 不可以軍職書銜, 某曹參判假銜事, 請令該曹處置。 且遊擊接待之事, 極緊且重, 若不別立事目, 則凡所號令各官, 必有慢不擧行之患。 堂下守令有罪者, 以軍令棍打, 各官鄕所色吏刑推。” 從之。)


○傳曰: “冬節已深, 日候極寒。 此時決難冒寒行祭, 兩朝影幀奉安, 以正月擇日退行, 而奉先殿影幀則一二朔, 姑爲奉安于開城府。”


○夜, 蚩尤旗疑盡消滅, 而混於天河, 未能的知。 芒色漸爲微淡, 長可數丈, 廣可尺餘。


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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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初五日庚寅太白晝見。合啓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逆珖按律。 合啓曰: “賊悰以逆筠腹心, 大小謀爲, 無不與同, 原其罪惡, 不可容貸。 而昨日圍置之敎, 下於鞫廳, 國人齊憤, 物議益激。 請嚴刑得情, 明示典刑。” 答曰: “已爲受刑累次, 絶島圍置何妨? 勿爲太煩。”


○兩司又啓曰: “聖節使尹暉辱命賣國之罪, 臣等曾已論列, 而昨承聖敎, 有曰: ‘暉別無梟示之罪。 譯官有何可拿之事? 竝勿煩論。’ 臣等竊惑焉。 暉以出疆之臣, 國之大事, 所當商量周旋, 而乃敢任意肆欲, 無復顧忌, 可勝痛哉? 臣等就見千秋使李士慶書狀, 經略頃與戶部郞中對言曰: ‘朝鮮之事, 近甚昏昧。 壬、癸年, 皇朝之調軍馬幾十萬, 糧餉幾十萬, 而到此軍興之日, 頓無一事相助, 只無益文書往復而已。’ 又曰: ‘非因公幹來者, 切勿許近衙門, 終始攔阻, 使不得接跡’ 云。 以此觀之, 則暉之前後狀啓, 無非愚弄君父、輕蔑朝廷。 而七千兩銀子終無用處, 則贓汚之罪, 亦不可不治。 請拿致聖節使臣、管事通事, 嚴訊得情, 斷以辱命賣國之律, 所贓官銀, 照依元數, 一一徵取, 以資軍國之用。 梟示尹暉之頭, 以謝天下。” 答曰: “徐當發落。”


○合啓曰: “尹鴻、董仁男、車仁憲、全承憲賢等誣告之狀, 昭著於鞫廳推案。 鴻等捕捉徐議中, 囚於典獄, 過十三日而始告, 渠等所謂‘義中書給正犯四人’文書, 踰數月而乃發, 其間情狀, 已極綢繆。 義中、李垓受刑四次, 終始發明, 則鴻等誣告之狀, 斷不容貸。 此而不治, 將來之弊, 有不可勝言。 請尹鴻、董仁男、車仁憲、全承賢, 竝命拿鞫, 依律定罪。” 答曰: “徐當發落。”


○(吏曹啓: “今見義禁府移文, 逆賊薛求仁居安城, 逆賊河仁俊居龍仁云。 此兩邑所當依法典降號, 守令罷職矣。 第念安城新付於竹山, 邑號別無加降之事。 而竹山府使, 以新付安城之故, 罷職未知如何。 且龍仁縣若降號, 則當付於傍近某邑, 而或以爲: ‘此是三道直路之要衝, 若無邑宰, 則必不能一日支保’ 云。 時任縣令沈詠依例罷職, 而邑號降爲縣監, 以示討逆之大義而已, 仍存邑宰, 似爲兩便。 而有違常規, 自曹不敢擅斷, 請令備邊司議處。” 從之。)


○傳曰: “大浦萬戶李濬上納都監正鐵之數, 更察添書以入。”


○(政院啓曰: “近日天氣寒沍已極, 雖或權行節禮, 此非事大之誠, 有所未盡而然也。 若冒犯風寒而行禮, 恐或有妨於調攝, 不勝憂慮之至。” 答曰: “近因予疾病, 久停享上之禮, 常用未安。 今此至日之賀, 不可不親行, 玆未從之。”)


○新闕都監啓曰: “兩闕石役, 極爲浩大, 伐取甚難, 運入尤難。 車牛方立養使用之數, 多至一百四十餘頭, 而役鉅力困, 相繼倒損。 其中尤甚者, 不得已添價, 換貿於京中矣。 明年之計, 亦當預爲之所。 各道監司及兵水使, 皆有營中例捧之木, 當此宮闕大役, 豈無盡力助工之便乎? 道路便近, 如公洪監司、兵使、水使、全羅監司所在之處, 不過距京五六日之程。 各備騸牛十頭, 來六月內, 使之無遺上送。 全羅兵水使及慶尙監司、左右兵水使則所在之處, 距京遼遠, 各備綿布三同, 亦於來正月內上送, 以爲貿牛之資。” 從之。


○備邊司啓: “今見齎咨官尹聖任狀啓, 經略面敎尹暉, 戰馬杳無來期等語, 與前日批回鎭江事意, 大相徑庭, 委屬疑怪。 抑尹暉之行, 不知經略批回之意, 而譯官輩傳語失實耶? 鎭江搪塞之弊, 難保其必無。 今此使臣入去之時, 令承文院以‘懇乞導達小邦誠悃, 以祛隔閡濡滯之患’, 移文于鎭江, 而使臣及接伴使洪命元入去時, 如見遊擊, 亦宜極力周旋, 此意言送爲當。” 傳曰: “喬遊擊中間搪塞之狀, 似無可疑, 將來之事, 極爲可虞。 本司更加詳議, 十分善待。”


○備邊司啓: “咸鏡監司權縉牒呈于本司, 胡書亦爲謄送。 其中‘七宗惱恨’, 與前日胡書一樣, 而末端‘南朝, 貴國與他助兵’等語, 極爲兇悖。 木綿照常賜給一款, 則詳在前日覆啓中, 已爲行會矣。 前項胡書, 亂草謄來, 故自本司, 更爲凈書, 以入之意, 敢啓。”


○庭鞫。 筠妾玉梅, 刑訊二次, 不服。


○傳曰: “辛光業、尹唯謙圍籬安置。”


○太白晝見。


○夜, 蚩尤旗疑盡消滅, 而混於天河, 未能的知。 芒色漸淡, 長可數丈, 廣可尺餘。


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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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初六日辛卯辰時, 王親臨仁政殿, 率王世子及群臣, 行冬至望闕禮。 王世子率百官陳賀。


○合啓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逆珖按律。 不從。 請賊悰嚴鞫, 從之。


○合啓: “訓鍊都監大將金遵階, 本以兇悖無狀之人, 曾與逆珒交遊親密, 無異於名賢閱道輩。 而狼藉於其時諸賊之招, 綢繆之跡, 昭載於鞫廳推案, 得免邦刑, 亦云幸矣。 及授本職, 略不懲艾, 侵虐軍卒, 無所不至, 輦下親兵, 將盡潰散。 主兵之任, 決不可付諸此人, 請命削奪官爵。” 答曰: “只遞大將。”


○(兵曹啓: “近來國家多事, 禁軍等除入番外, 外方出使, 各處把守, 其苦萬倍於平時。 而祿俸涼薄, 貧寒武士, 無以延命, 厭避者滔滔。 頃因戶曹啓辭, 百官祿俸, 每品各減一石, 當此經費難繼之日, 東西班實職人員, 雖減給一石, 事出於不得已, 誰敢怨咨乎? 至於禁軍, 則以外方來仕之人, 斗祿之外, 更無資活之計。 禁軍參下遞兒祿, 依前例勿減准給, 俾無絶糧之患。” 從之。)


○傳曰: “令朔供上紙, 極爲麤劣, 而軍興多事, 故不退捧入矣。 其中務安縣監封進紙卷中, 以短紙挾進, 此必防納人奸巧所爲也。 事極駭愕, 各別推考。”


○夜, 濁氣蔽天, 蚩尤旗不見, 彗星則或見或隱。


1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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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初七日壬辰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請逆珖按律。 不從。


○合啓連啓, 請金遵階削奪官職。 答曰: “已遞大將。 不允。”


○(戶曹啓: “海南田稅剩米竝千三百石, 京江到泊後, 船主京江主人趙吉男及沙工秋石等同心, 稱以敗船。 圖出立案者, 車仁會也; 詐稱牙門之令, 持牌出去, 卸下稅米, 以爲分贓之計者, 全生也。 捕盜廳取招, 移文本曹文案俱在, 各人無不承服, 此非疑獄可詰問也。 前項一千三百石內, 四百七十六石則已知去處, 自願徵上。 盜此全船稅米者, 乃是國賊。 此三人滿贓, 法應抵死。 今姑絶島定配, 勿揀赦前, 以開自新之路。 而其餘使令、沙工各人, 令刑曹分輕重, 參酌處置。 未徵之米, 令漢城府各人財産沒官, 分徵一族, 務准其數, 以補國用。 捕盜廳從事官各別論賞, 以勸他人。” 傳曰: “依啓。 捕盜廳從事官、軍官等竝書啓。”)


○傳曰: “尹暉今方被論, 日氣漸至寒沍, 迎勅以來月初旬間, 謝恩使齎來勅書, 一時迎受事, 令禮官察爲。”


○觀象監啓: “測候官只出五員, 而柳忠立則今授外任。 非但見在之員不多, 疾病、事故, 未可預料。 南以雄、朴𥶇亦稍解天文, 請加啓下, 使之輪回測候。” 從之。


○庭鞫。 李瑋刑訊一次, 韓天挺刑訊二次, 玉梅刑訊三次, 元悰刑訊四次, 竝不服。


○夜, 密雲下雨, 蚩尤旗、彗星, 不得看候。


1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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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初八日癸巳傳曰: “伐木時, 長木則例皆截斷, 棄置餘幹於山中, 或有私用之弊云。 雖木頭, 豈無可用處乎? 下去敬差官處, 詳細指授以送。”


○又傳曰: “鐵嶺設關處, 材木多至一千累百餘條云, 設關形止, 雖不能詳知, 而豈至於如是之浩大乎? 下諭江原監司, 使之詳察以啓。”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答曰: “毋庸强爭。”


○皇朝遊擊將軍喬一琦移咨, 致紬綵諸物。


○庭鞫。 韓天挺刑訊三次, 不服。


○辰時, 雨雹如小豆。 夜, 星次分明, 而蚩尤旗不得看候。 彗星色漸淡, 長丈餘, 廣尺餘。


1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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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初九日甲午(備邊司啓: “劉提督雖監督我國軍兵, 必當開營于寬、長奠之間, 作爲東路大將, 而似無越來我境之事。 只可差送問安陪臣, 具禮送帖而已, 接伴使不必差送。 但軍機有未可豫料, 或不無來由我邊之理, 令都元帥及平安監兵使, 詳細聞見, 更爲馳啓後, 處置爲當。” 傳曰: “依啓。”)


○(備邊司啓曰: “係是戰陣所用, 而産於我國, 經略之求之者, 本爲軍前之備, 非私用之物也, 故竝與原價銀兩而還送矣。 伏見咨內事, 言語甚諄切, 而事理亦當, 有不敢再還。 謹依來咨, 照數收捧, 令承文院婉曲措辭回謝。 而銀子則令該曹收貯。” 從之。)


○(司僕寺啓: “經略前所送戰馬, 出於急遽, 各官未及上納, 多有自募備納者, 其間設有自官中貿納, 而摘發亦難。 今若盡以公備, 馬價不爲代給, 則果近於失信, 依前公事, 以濟州出來兒馬, 准數題給宜當。” 傳曰: “依啓。 濟州馬出來卽斃, 極爲可惜。 此給價馬則卽爲分給, 而其餘上來馬, 亦卽分養, 使無一匹倒損, 各別察處。”)


○弘文館祕密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不從。


○以柳忠立爲直提學, 柳孝立爲掌樂院正兼弼善, 林健爲兼輔德, 李昌庭爲司成, 蔡謙吉爲弼善, 朴宗冑爲吏曹正郞兼司書, 黃中允爲獻納, 郭天豪爲校理, 尹聖任爲文學, 韓定國爲副校理, 洪堯儉、徐國楨爲吏曹佐郞, 李慶益爲司書, 洪憲爲注書, 鄭文晦爲說書。 (趙希進爲軍資監參奉, 洪汝一爲天安郡守, 成準爲古阜郡守, 金鑑爲慶尙道都事, 崔貞元爲平安道都事, 韓孝仲爲西原縣監。)


○夜, 彗星見於北方天際。 蚩尤旗連夜不見, 今則已爲消滅。


1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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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初十日乙未傳曰: “今下甲冑、弓矢、環刀、弓帒等物, 咸鏡南道虞候李守白給送。”


○弘文館連箚, 合司祕密連啓,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不從。


○傳曰: “政官早詣爲政, 勿致留門, 前已下敎, 而不爲體行。 昨日吏批早會, 則望筒所當連續入啓, 猶踵前習, 望筒久久不入。 必至留門而出, 是何事體? 今後勿爲留門, 趁早下直。”


○義禁府啓曰: “癸丑以後, 逆獄推案, 前因多事, 尙未修正, 事極稽緩。 考諸前例, 則例說/設都監, 此時事多, 其時推官以下, 會同當直修正何如?” 從之。


○午時, 太白見於巳地。 夜, 密雲, 彗星不得看候。


1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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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十一日丙申前判書吳億齡卒。 (【億齡, 淸白有文學, 歷揚淸顯。 名節無玷, 爲人恬靜, 口無臧否。 故前後不被黨禍, 至是以奏請時事爲仁弘所誣, 在廢散卒。】)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不從。


○(司諫院啓曰: “近來國綱解弛, 人懷自便, 官不合意, 厭避成習。 今日本院齊坐, 實爲平安都事崔貞元署經, 而久待單子, 終日不呈, 不得署經。 自上有急急發送之命, 而渠敢規避, 故爲遲緩, 其不有上敎之罪, 不可不治。 請命罷職不敍, 以懲他人。” 從之。)


○傳曰: “經略不許我國人出入於鎭江以西, 而回咨亦不直送, 至以‘我國爲昏昧’云云。 則其可憂之事, 難可一二計也。 遣使陳情, 以謝不敏, 似不可已。 姑令治裝, 更觀日後事勢, 趁歲前入送似便。 十分熟議善處。” 回啓: “‘昏昧’之言, 出於千秋使臣掇拾門人之口稱, 非發於文書間者, 似難形諸咨牘而至於陳謝矣。 第念華人以新歲相賀爲大段禮節, 經略駐近我國, 專管我國徵兵之事, 在我之道, 所當遣宰臣問安, 兼致禮物。 若於此時, ‘因將地方殘敗, 凡衙門分付之事, 未卽趁時擧行, 遲誤嚴威’之意, 具咨遜謝, 以觀其意, 則尤似便益。” 從之。


○備邊司啓: “伏見都元帥及平安兵使狀啓: ‘于守備、喬遊擊等希功望賞, 急於進就, 以輕騎駃卒, 出入賊境, 斬得打柴胡人, 以爲要賞之地。’ 在彼所爲, 我不敢攔止。 而取路旣從我境越邊, 則賊之疑我, 理所必至, 移怒之患, 安保其必無? 江氷旣堅, 南北無限, 沿江防備之急, 比前百倍。 目今本道添防各軍及渡遼兵一萬, 竝荷戈之士, 幾至二萬, 劑量緊歇、輕重, 分守各城, 毋使臨時疎虞。 且江界僻在一隅, 虜騎之長驅, 不必强取此路。 而至滿浦、碧潼、阿耳三鎭, 比昌、朔, 小無輕歇, 新出身若干名, 有不足把守。 兩湖添兵, 參酌調入, 糧餉亦宜派入水上, 一體堅防。 而如內地凌漢、安州、平壤等城, 守禦之具, 已備・未備及入守軍兵分屬曲折、該城將領可任專城與否, 一一詳細馳啓之意, 急急下諭于都元帥、本道監兵使、巡邊使、分戶曹參判, 使之着實擧行。” 從之。


○備邊司啓: “伏見義州府尹鄭遵狀啓: ‘喬遊擊看檢之馬, 止曰三百五十匹。’ 而且曰: ‘有剩’云云, 自此入送之馬, 前後已准七百, 且有餘數。 雖計除瘦病之馬, 其數恐不止此。 而乃曰云云, 龍、鐵近處分養之馬, 未及齊到, 先以本州留養者, 入送而然耶? 狀啓殊未詳盡, 而本司亦慮充補之馬, 關西一路, 不能獨當。 故已將退捧衙養馬及司僕寺遺在馬, 准一百匹, 具由入啓, 數日前, 令引儀崔㞳, 押領發送矣。 以此等馬, 推移充送, 遊擊果若中間攔阻, 則經略在遼陽咫尺之地, 而其行胸臆如此。 日後軍旅間指揮策應之際, 必多難處之事, 殊爲可慮。 其俵給匹數銀子, 以助盤纏, 非有經略分付, 而彼豈肯費了許多錢糧乎? 必因經略之令, 而作爲自家施恩之地耳。 且捕斬打柴之胡, 本無可賀之事, 或自元帥, 或自義州馳賀例也。 至於自上專价送賀, 恐未妥當。 且遼東都司求買獺皮, 令該曹急急催捧, 專人入送。 而以此等意, 竝行會于元帥及本道監兵使爲當。” 從之。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夜, 彗星微見, 月色所射, 不得詳候。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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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十二日丁酉傳曰: “尹暉之行, 姑留平壤、黃州、開城府等處, 與謝恩使, 一時奉勅入京。”


○(戶曹啓曰: “國無紀綱, 號令不行於外方。 當此倉廩空虛之日, 運事遲滯, 秋初裝載之船, 不及於冬等頒祿之用。 二月解氷後裝載, 三月旬前上江者, 乃是漕轉事目, 而近來春漕, 例不反於四月頒祿之前, 每患愆期。 窘竭難繼之狀, 有難形言。 海運判官曺佶, 自公洪道, 今向全羅道云, 姑留一兩月, 正月內三倉田稅, 無遺督令收捧, 二月初生解氷, 卽時裝載, 發船上來之意, 下諭何如?” 從之。)


○(軍器寺啓曰: “本寺每朔月課及內別造弓箭所用魚膠、雉羽等物厥數甚多, 而恒貢應納, 則雉羽只一萬四千六十四介, 箭竹三千九百七十介, 魚膠一百六十三斤, 一年支用, 每患不足。 故例以所産各道監兵水營, 別定繼用矣。 今年則內別造弓子春秋各三百張, 長箭六百部, 所入雉羽、魚膠, 峙儲乏絶。 勢不得已以本寺月課所用, 推移進排, 而雉羽不足十萬餘介, 魚膠二百餘斤。 此外筋膠、箭竹、樺皮等物, 諸都監不時責用亦多, 更無辦出之路, 極爲悶慮。 依前例別卜定, 使之星火上送, 下書于各道監兵水使處何如?” 從之。)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不從。


○庭鞫。 韓天挺訊問五次, 不服而斃。 推鞫廳啓: “光業, 身爲諫官, 參在推鞫之廳, 聽兇賊應旻之言, 欲救護逆筠情狀, 已露於賊書中, 而渠亦無辭於供招。 李茳招辭, 其曰: ‘聞說賊筠無人理, 一生所行, 無非悖惡不道之事, 曾忝翰苑, 拈出其惡, 大書特書’ 云, 此則甚嫉賊筠之辭。 而‘適叨正言, 大論方張, 聞其論議, 之/如人數三往見’云, 且曰: ‘黃賊, 兇險不測, 邪佞無比, 令李光啓削名儒籍, 使不得赴擧, 尋常怨望。 今此構陷, 至於此極。’ 云云。 此乃渠之發明之辭。 而以逆筠最愛徒黨, 主其謀議, 至於推戴之事, 未爲決定, 當於闓、悰、李茳問而爲之。 且曰: ‘李茳相切而已, 逐日不爲來坐’ 等語, 緊出於黃賊之招, 今又薛賊之招: ‘李茳常往于筠家, 與賊筠極爲親切, 知其兇謀’ 云云。 茳之供辭, 旣如彼, 緊出逆賊之招者, 又如此, 臣等更無可議之事。” 傳曰: “李茳書筠惡於史, 則與光業似異。 參酌定配。”


○傳曰: “朴忠男不可全釋, 定配; 李榘、李松壽邊遠定配; 鄭周翰、李士星、任徽之定配。”


○夜, 彗星芒氣熹微。


1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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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十三日戊戌傳曰: “李瀷、趙溭, 如已保放, 速爲還囚。” 義禁府啓: “趙溭昨日下去衿川地云, 請發遣郞廳拿來。” 從之。


○傳曰: “金悌男妻配所押去時, 夜間各別堅守, 俾無虛疎之患。”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不從。


○合啓: “保放罪人李顯門、許國, 當初以‘救大妃得人心, 廢大妃失人心’之說, 大倡於泮中多士所會之處, 其罪豈下於昌祿、顯慶哉? 拿囚未久, 仍爲保放, 因國家多事, 尙逭邦刑, 物情憤鬱極矣。 渠當革面改心, 而保放之後, 猶不懲艾, 日與翊戴西宮之輩, 鼓動邪說, 熒惑衆聽, 其情叵測, 其事可懼。 此而不治, 將來之變, 有不可勝言。 請顯門、許國, 還爲拿囚, 嚴刑得情, 依律定罪。” 答曰: “依啓。”


○夜, 密雲, 彗星不得看候。


1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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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十四日己亥命竄元悰于絶島。


○夜, 密雲, 彗星不得看候。


○以奇俊格不卽告變, 定配于江陵。 【俊格, 柳希奮表姪女壻, 故終成其獄, 且得輕坐, 未幾放還。 奇自獻嫌其子上變之語, 逼犯大妃, 佯怒其不告而上疏, 或不相見俊格, 或佯狂自悔/晦。】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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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十五日庚子傳曰: “尹暉奉勅來在迎曙近處云, 依近例兼宣傳官一人出送, 領率禁軍軍士, 不離守護。”


○夜, 密雲, 彗星不得看候。


1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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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十六日辛丑(弘文館連箚。)


○合司祕密連啓,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不從。


○又啓: “賊悰以逆筠腹心, 陰謀兇計, 無不與同, 種種逆狀, 畢露於諸賊之招, 決不可一刻容貸。 而遽下圍置之敎, 輿情咸憤, 物議益激。 請還收成命, 嚴刑得情, 明示典刑。” 答曰: “已爲受刑累次, 雖或圍置何妨? 勿爲煩論。”


○傳曰: “新造船隻, 留泊於京江上流, 以致氷凍不動, 脫有緩急, 出用無策。 今後或置下流, 某樣善處。”


○傳曰: “前日儺禮諸具, 不爲善藏, 以致腐破改造, 今後各別厚覆善藏, 俾無後弊。”


○傳曰: “影幀, 正月前將姑奉安于本府矣。 十分淨掃修理, 多定武士, 使之相替侍衛守護, 而火禁等事, 各別戒飭察爲, 下諭于開城留守處。”


○傳曰: “當此征勦之時, 不無細作橫走之患, 或不無賊胡變着華服, 來覘我國邊境之事, 下諭于都元帥及西北監兵使處, 使之各別譏察。 如有華人往還之事, 必使譯官, 詳問來所, 詳辨虛實, 以爲處置。”


○傳曰: “吳億齡弔祭, 依例察行。 吳億齡旣經正卿, 喪葬官庀。 考例察行, 言于該曹。”


○以備忘, 傳于鞫廳曰: “趙溭、李顯門等, 例速爲嚴鞫得情。”


○傳曰: “李瀷‘太阿倒持’之說, 不可不鞫問, 而係是言官, 減死濟州圍籬安置。”


○庭鞫。 趙溭供: “年少愚戇, 學識寡陋, 而竊有感於畏君如天愛君如父之說, 以爲平生之所守。 適當逆獄連起之時, 竊聞聖上處變之道, 有加於古昔聖后, 而各處之事, 或有歉於終始無間之德。 臣只有愛君之誠, 不知朝家大義, 妄陳瞽說, 自犯雷霆, 無知妄作之罪, 雖萬被戮, 固所甘心。 若以悖慢侮辱爲罪案, 則萬萬無此理。 臣自少讀書, 欲爲堯、舜之臣有素矣。 豈知罔極不測之罪名, 遽加於臣身哉? 自信愚忠, 妄上封章, 罪在自犯, 無所逃死。 三年獄中, 重得中風, 半身不遂, 大命近止, 特蒙生成之德, 得有保放之命, 感戴聖恩, 死無所憾。 長在禁府近處調治, 而父母親戚, 亦不得任意相見, 人子之情, 爲如何哉? 去七月初, 老母以病, 往在江外三四里之地, 不見已五月矣。 思子之心、戀母之情, 何可自勝? 本月十三日朝, 聞母病危重, 臣以爲‘地之相距, 不過十餘里, 況今氷合, 往來甚便。 適値風雪, 必無擲奸擧措’, 思欲見訣而歸。 歸則還收之命已下, 而門閉不得入, 留待罷漏而就獄。 前後所犯, 如是而已。 唯在天地父母之所洞燭。 至於以臣爲悌男親族, 則臣之內外族親遠近, 無金、盧兩姓, 問其言根出處, 則可知。 黃赫則果是臣五寸叔母夫, 而多畜娼妾, 疎棄其妻, 國人所共知。 守倫乃黃赫之妻娚也。 君臣之分, 至嚴且重, 自古未聞爲父母而有報怨於君上者也, 豈可爲五寸叔而有所憾怨哉? 況守倫、黃赫, 以莫大之罪被死, 則豈臣之所可報怨者也? 此人情之所不到, 不必煩達。 至如指嗾事, 則好生惡死, 人各有心。 如非仇讐之人, 則豈有勸人就死之理? 如非病風喪心, 亦豈可聽人指嗾, 自陷於不測之罪哉? 答辭則承旨之前, 臣親自書上, 其時承旨及一院下人所共知也。 天日下照, 不可欺此心, 況可以欺聖明乎?”


○傳曰: “李顯門、許國以兩司所啓, 更爲捧招。”


○李顯門供: “臣於乙卯秋, 上討逆之章, 爲河仁浚、李蕆等所構捏, 陷於不測之罪, 怒目切齒, 爭欲殺之。 獨蒙聖恩如父母, 終始保全, 以至今日。 一窹一寐, 祝手感骨, 豈有對人偶語, 鼓動邪說, 熒惑衆聽之理乎? 若與翊戴西宮之人相語, 則必有見之者; 鼓動邪說, 則必有聞之者。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翊戴西宮之說, 雖愚婦愚夫, 不敢思、不忍聞, 況如臣之沐浴聖恩, 毫髮莫非生成之洪造乎? 臣雖四年在獄, 不以縲絏爲苦, 常感聖恩 愛惜如子, 刻骨銘心, 惟思結草圖報耳。 翊戴西宮之人, 則千萬不知。 若以此等意外之說, 加之罪, 則千萬冤悶。”


○許國供: “臣於乙卯九月, 以大言泮中討逆之論, 爲千古所未有之逆賊河仁浚、李茳之弟李蒧等, 誣以大辟, 擠陷死地。 抱冤牢獄, 七十餘日, 幸賴聖明在上洞燭情狀, 特令保放, 使之救療, 萬死解/餘喘, 得有今日。 日夜感祝, 猶思糜粉。 一自保放之後, 食息於禁府近處, 頃刻未嘗擅離, 此則保受主人之所常見, 一府下人所共知。 至於翊戴西宮之人之說, 臣與某人會某處發此言, 則必有某人聞見而傳於臺諫者。 與臣面對鞫問, 言根則臣之被誣與實犯, 不難知也。 臺諫啓辭, 何不曰: ‘與某人會某處發此說’, 而䑃朧措語, 泛然成案, 機陷巧中若此哉? 螻蟻生死, 固不足惜, 一忤賊筠之輩, 萬端搆捏, 一發不售, 再陷乃已。 無所顧忌, 至於此極, 可勝痛哉? 逆賊景禧挺身宰列, 圖挾王孫, 此逆賊中之大逆也。 幸賴聖上威靈, 罪人斯得, 而大臣結舌, 諸宰屛氣, 使大逆得免正刑, 全歸泉下。 一介寒生, 奮不顧身, 抗義討賊, 而逆賊河仁浚、李蒧輩, 閃舌切齒, 搆捏不近之說, 必置死地而後已。 誠不敢知, 爲君父討逆者賊乎? 爲景禧營護者賊乎? 聖明深燭渠等之肺肝, 痛斥構捏之兇說, 則不但爲臣之幸也。 臣生不能討景禧, 死當爲厲鬼, 則必欲鑽地而入, 嚼食其肉也。 且有尤可痛者。 環東土數千里之地, 以臣爲戒, 當逆筠空城之日, 屛氣縮首, 一不投章, 扶我聖躬, 士氣之殘, 於此可知矣。 竊爲聖明, 寒心也。 臣, 故中樞經歷許震之孫也。 祖父雖曰蔭官, 居家行事, 類多矜式。 臣生三歲, 名臣曰‘許國’, 字臣曰‘國耳’, ‘孝弟忠信’四字, 書諸貼冊, 常常敎誨。 言猶在耳, 敢不死國? 今者不幸三入金吾, 死亡無日, 肝膽莫白, 中宵掩泣, 呼彼蒼天。 天乃誘衷, 俾得更推, 情事暴矣, 死亦何限/恨? 聖明洞燭曖昧之情狀, 無使賊筠之輩, 得以甘心, 則萬死無悔。 翊戴西宮之人及熒惑鼓動 事, 必有見之者、聞之者, 若明言直指, 則臣當綽綽然明辨之。 此外他無以達。” 【先是, 大臣每呈病, 有事則出, 事已還入, 故三人省鞫久稽。 至是, 朴弘耉爲相承命鞫 。】


○趙溭、李顯門、許國, 各刑訊一次。 顯門死於獄中, 趙溭、許國終得竄配。 【韓纘男親監刑訊, 用杖倍厚, 顯門一訊卽死。 訊至國, 國大呼曰: “訊杖加厚, 杖過畫外, 何以如此?” 纘男慙而止, 二人免死。】


○夜, 月光明盛, 且有濁氣, 彗星不得看候。


1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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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十七日壬寅傳曰: “柳舜懋受任於殘敗之地, 親抱大石, 以爲役夫之先築, 完城子於數月之內, 其功非細。 爲先超資, 以勸他人。 李尙溫亦加資, 他餘人等, 參酌論賞。”


○大司諫尹訒、執義林健、掌令姜𢢝、持平申恜・南溟羽、獻納黃中允、正言李元輿啓曰: “罪人許國、李顯門往在乙卯秋, 以‘救大妃得人心, 廢大妃失人心’之說, 大倡於泮中多士所會處, 至於拿囚。 其翊戴西宮之狀, 人所共憤, 尙逭王章, 久在保放。 日與其黨, 益肆兇謀, 乘此逆變, 欲發禍機, 臺諫之啓請拿鞫者, 實出於此也。 國賊昨於鞫廳供招, 指斥請鞫之臺諫, 逞兇致辱, 無所不至。 渠之所言, 雖不足較, 臣等旣被罪人醜詆,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正言任興後啓曰: “昨日鞫廳, 罪人許國之招, 有曰: ‘逆賊河仁浚、李茳之弟蒧, 營護景禧, 造此救大妃之說, 構陷渠身。’ 又曰: ‘賊筠之輩, 一發不售, 再陷乃已。’ 此則辱前後臺諫也。 又曰: ‘毋使逆筠之輩所甘心。’ 此以當時士類爲逆筠之輩也。 所謂許國, 聞尹承勳有盲女, 貪財逐勢, 自願爲壻, 其用心無狀, 國人所知。 自是附托南論, 連結西人, 合爲一心, 扶護西宮, 無所不至。 至與李顯門等, 同參鄭澤雷之兇疏。 又號召徒黨, 突入泮中, 大倡‘救大妃得人心, 廢大妃失人心’之說, 數百多士, 一時齊憤, 上章請罪。 大戮之加, 宜不待時, 當與昌祿、顯慶, 同作刀鋸膏血。 而國家多事, 鞫問尙稽, 假息覆載, 得至今日, 王章失矣, 輿憤極矣。 渠乃幸其歲月旣久, 欲掩實迹, 反以其時不參之仁浚爲陷渠之明證, 其爲兇計, 豈不巧且慘哉? 當其泮宮公事之時, 與渠輩, 力辨救廢得失之說者, 今不盡記, 而其中表表人, 如徐國楨、(申洎)[申垍]、沈之淸、蔡謙吉、韓正國、李慶益、金奏夏、趙裕善、鄭沁、鄭潔等若干人, 而臣亦預焉。 渠何敢以萬目所覩、十手所指, 牢諱所言, 欺罔聖聰乎? 渠輩扶護西宮者也。 若値賊筠兇計得成, 甘心負國, 推戴逆珖, 非此輩而誰歟? 死中求生, 猶掉斷尾, 反以景禧、賊筠爲構陷一隊之計, 誠可痛也。 逆沂之獄, 敎誘諸囚, 構陷時輩, 奸謀敗露, 昭載推案。 曾在保放, 船遊畿邑, 嘯聚不軌, 蹤跡綢繆, 臺諫論啓, 旋卽還囚。 及再保放, 乘此逆變, 晝夜聚會, 將有所爲, 臺諫請拿, 又敗奸謀。 其就獄之日, 侮弄君命, 不畏天威, 械杻將加, 國賊與顯門、趙溭, 相顧反唇而笑, 爲西宮致死, 有若義士者然, 非亂賊而果如是乎? 臣職忝言地, 不能討逆, 使此賊猶擧兇吻任他狺噬, 至於此極, 無非臣不職之致。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合司祕密連啓,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答曰: “徐當發落。”


○合啓: “李茳之罪, 鞫廳以可鞫啓之, 自上以‘茳書筠惡於史, 與光業似異, 參酌定配’爲敎。 茳雖書筠惡於史, 其名緊出賊口, 豈止於參酌定配而已哉? 請命邊遠圍籬安置。” 答曰: “徐當發落。”


○弘文館直提學柳忠立、校理郭天豪、副校理韓定國等祕密上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答曰: “已諭, 勿爲煩論。” 又上箚曰: “筠爲逆首, 闓、悰爲腹心, 筠旣正刑, 闓斃杖下。 而唯此賊悰尙保兇喘, 梟性堅頑, 此亦可想。 豈不痛哉? 原其罪惡, 參以王法, 則雖磔萬段, 猶不足快。 殿下昨於兩司之啓, 以‘累次受刑, 圍置何妨’爲敎, 聖意所在, 臣等實未曉也。 當初逆筠與闓、悰, 相聚謀危, 投檄付榜, 詬天吠日, 無所不至之時, 略不顧堂陛之至尊。 而兇謀逆狀, 畢露無餘之後, 殿下猶且容貸, 不欲加諸極刑, 在天地包容之大, 雖施罔治之義, 在臣子不共之義, 其可不嚴論而窮鞫乎? 且李茳雖書筠惡於史筆, 緊出諸賊之招, 無異於闓、悰, 而只因參酌之敎, 定配於便穩之地, 其可謂嚴致討之典乎? 推戴之說, 茳亦與聞云, 則其在討逆之義, 斷不可容貸。 伏願聖明俯循輿情, 夬從公論。” 答曰: “徐當發落。”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夜, 月光明盛, 彗星不得看候。


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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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十八日癸卯司諫院啓曰: “今此巡按御史, 爲任極重, 本院再度擇遣之啓, 其意有在。 而前後御史除授之人, 皆懷厭避, 頻數遞改, 迄未發遣, 事極寒心。 黃延道御史下去後, 貪虐守令, 頗有忌憚之事, 關西之民, 聞而相謂曰: ‘此道御史, 何不早來乎?’ 云, 則御史發送, 不其急乎? 咸鏡道御史姜繗非但身有疾病, 自知風力之不能憚壓, 差出累日, 無意下去。 請姜繗改差, 其代極擇差出, 數日內發送。” 答曰: “依啓。”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不從。 又啓: “請李茳邊遠圍籬安置, 賊悰嚴鞫正刑。” 答曰: “徐當發落。”


○傳曰: “劉都督差官上來, 東關王廟及楊經歷略碑閣, 急急擲奸, 修理以待。 而凡接待等事, 着令該曹, 預爲議處。”


○傳曰: “劉都督差官劉海將上來云, 此時唐人往來, 極爲可憂。 況海也以我國人, 隨往于劉都督, 至爲原任千摠, 則凡我國大小事, 必無所不知, 尤極可慮。 急遣譯官、宣傳官于平壤等處, 都督所求之物, 卽當急急覓送, 姑勿上來, 令監司朴燁十分周旋, 使之期於聽從。 若未及平壤, 則令監司隨其所到處, 使勿上來。 令該曹當日速爲議處。”


○傳曰: “劉都督差官上來云, 聖節使奉來勅書, 不可不速爲迎受。 謝恩使則評事韓安國下去未久, 恐未及於來月十二日也。 以望念間, 更擇吉日下諭, 令該曹察處。” 又傳曰: “此時唐人上來, 極爲可憂。 雖或必欲上來, 所當某條善爲周旋, 勿令上來, 而不爲開諭挽留, 乃欲上送, 極爲非矣。 今後凡唐差官, 切勿上送。 善辭勸留, 另爲周旋, 使勿上來, 下諭于平安監司、義州府尹等處。”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夜, 彗星芒色甚微。


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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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十九日甲辰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不從。 又啓: “請李茳邊遠圍籬安置, 賊悰嚴鞫正刑。” 答曰: “已諭, 休煩。”


○傳曰: “弘文館乃是書籍藏置, 論思備問之重地也。 勿論唐、鄕書冊, 不可出外, 而曾經館官, 擅自持去, 累年不爲還納。 至於自上傳敎, 亦不動念, 無意還納, 尤極可駭。 限歲前, 更加催促還納後, 一一啓知。”


○傳曰: “凡所啓, ‘徐當發落’云者, 將有處置之意也。 再昨答以‘徐當發落’, 昨日連啓, 殊無傳敎之意。 今後察爲, 言于兩司。”


○政院啓曰: “以備忘之意, 言于兩司城上所, 則以爲: ‘元悰則逆賊也, 李茳則係干逆獄, 故俱不得承受’ 云矣。” 傳曰: “姑待處置, 勿爲煩啓事, 言之。”


○白虹貫日。 夜暮, 白氣一道, 起自乾方, 直指東方, 長竟天。 二三尺許, 彗星見於天床星上。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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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二十日乙巳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不從。 又啓: “請李茳邊遠圍籬安置, 賊悰嚴鞫正刑。” 不從。


○備邊司啓: “都元帥姜弘立牒呈于本司曰: ‘京城外撥軍四名, 除出黃延道軍人, 軍官押領起送, 給料及留住房屋等事, 本司申飭各司, 俾無軍人凍餒之弊’云。 其意蓋以當初設撥之時, 止於昌陵前野, 故自京中傳與之際, 例多遲滯, 仍令馬軍四名, 立待於京城之外, 以便快傳也。 令兵曹或造假家, 或捉給門外空家, 令戶曹軍糧、馬豆, 照常支放, 令京畿監司, 日給馬草四束、柴木二束爲當。” 傳曰: “依啓。”


○傳曰: “各道監司有故, 則都事代察一道之事, 事體極重。 近來都事全不擇擬, 不厭人望, 極爲不當。 今後各道都事, 以曾經臺侍有才望人, 各別擇擬。 又有如前不擇, 苟充備擬, 則銓官難免其責矣。”


○營建都監啓: “以今年春夏日長之時計之, 則五六朔之支, 當用三千餘同, 以秋冬減軍後, 該放計之, 用則亦當用二千餘同矣。 目今都監餘儲布物, 約有九百同零, 而匠人稅布, 今年條亦已引用, 其他拮据收聚之物, 非但零星, 不能補其萬一。 今則智窮計盡, 更無措手之地, 非民結收布, 決難成形。 欲辦二千餘同, 亦當收三結一疋。 此外雖千思百計, 無策可措。 而兩宮之役, 若一時竝擧, 如今年之爲, 則雖辦得三千二千之數, 其勢必難於五六朔內可畢, 五六朔之後, 又將何等布物而可繼之乎? 第惟自上軫念時勢, 依前臣等陳稟, 姑停一宮, 專力一處, 減不緊之官, 省浮冗之費, 禁濫僞之事, 刻期完了, 以便移御。 而徐待邊事稍定, 更爲經始, 特差遲一兩年, 而可以次第畢役。 如是則以今都監所儲九百同及外方未收一百四五十同, 添以內下若干同, 雖不收布於民結, 或可推移牽補, 斷工於半年之內矣。 止此數策之外, 臣等百爾講究, 終不能更思他策, 惟在聖朝裁處焉。 臣等非不知聖明方在妖變之中, 不能一日平安, 而事勢之難, 一至於此, 故欲合力一處, 以冀速完。 姑勿徵布, 以示聖明字恤之意。 蓋欲隨事善處, 毋使偏廢之意也。 臣等徒知完役之爲急, 而不恤民怨, 不計弊端, 不量事勢, 惟務集事, 直到邦本一蹶、齊民散盡。 則臣等奉事無狀之罪, 雖萬被誅戮, 何以謝八道之民心乎? 到此地頭, 悔之已無及矣。 臣等之區區仰陳者, 血誠而已, 實狀而已。 伏乞聖明留念焉。” 傳曰: “觀此啓辭, 多有未安之語矣。 兩官營建之役, 已爲過半, 而卿等身爲提調, 不爲盡心監董, 必欲防塞停役後已, 不幸甚矣。 予亦何以知之? 自都監詳議以處, 勿爲更煩。”


○夜, 南方有氣如火光。 又有赤氣直立, 長可三四尺, 廣可尺餘, 良久乃滅。 五更, 密雲, 彗星不得看候。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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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二十一日丙午,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不從。 又啓: “請李茳邊遠圍籬安置, 賊悰嚴鞫正刑。” 不從。


○傳曰: “昭訓處女單子, 各別督捧, 下敎非一, 部官亦已推考。 而歲律將換, 無意加捧, 該官之不職, 極爲可駭。 漢城府色官竝推考, 使之更加檢飭各部, 督捧以入。”


○傳曰: “非但各處修理未及, 前有迎勅之禮, 劉差官善辭, 挽留于平壤、黃州、開城等處, 而終不得還送, 則過來月初六日後, 入京事察爲之意, 京畿、黃延、平安監司、開城留守處, 遣宣傳官下諭。”


○傳曰: “劉差官以我國人入往, 至爲原任千摠, 與唐人不同。 此時出來, 極爲可憂。 係干祕密及推鞫等, 一切勿出朝報, 各別察爲。”


○右議政朴弘耉上箚辭職。 答曰: “辭章繼至, 予甚怪焉。 逆獄尙未完畢, 前囚罪人, 亦多議處之事, 則不可謂完獄而辭退也明矣。 況前頭大禮不遠, 差官近將入京。 國事雲擾, 日以益甚, 此豈大臣自安之秋乎? 勿爲更辭, 亟出察職。”


○備邊司啓曰: “南邊賊情有無間, 每兩月咨報鎭江衙門, 今月乃其次第。 請令承文院依例擧行。” 從之。


○巳時, 雨雹如小豆。 夜, 密雲, 彗星不得看候。


1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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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二十二日丁未傳曰: “悌男家, 多定軍士, 不輕守直, 令兵曹着實擧行。”


○傳曰: “兩湖所造船隻, 未及上來者 不少云, 已造船隻, 則二月內, 速令上送, 令舟師廳各別議處。”


○傳曰: “分戶曹參判尹守謙御供之物, 盡爲作米, 事甚不當。 御供豈可作米之物乎? 凡係干御供、尙方貢物, 勿爲作米。 雖已收捧處, 急急推移, 以本色速令上納, 詳細下諭。 今後凡作米, 詳察爲之。 該曹當初不爲詳察善處, 至以御供之具, 盡數作米, 極爲駭愕。 該曹堂上、色郞廳竝推考, 自今十分察處。”


○備邊司啓: “伏見義州府尹狀啓及劉提督票文, 則乃是要買七樣軍物之意也。 其中馬脚、射箭鎏子, 以謝恩使狀啓觀之, 則似是我國馬蹄鐵及筒兒也。 提督旣管我國軍兵, 駐近邊上, 所産之物, 不可受價。 令戶曹預備擣鍊稍厚紙數百張, 令軍器寺、司僕寺, 良弓五十張、長片箭各五十部、筒兒百箇、綱鐵四五百斤、馬鐵三百部, 亦爲前期準備以待。 而環刀、鳥銃, 我國所造雖麤甚, 訓鍊都監及軍器寺, 別擇精好者, 準數預備。 毋致如前日戰馬之遲緩生事。 且提督差官强爭出來, 而揮止不入, 則不無歸報遼東, 致生嗔怒, 誠如鄭遵所料。 觀其辭色, 毋甚堅拒, 惹生事端。 請以撥傳, 急急知會于鄭遵處。” 傳曰: “依啓。 此事下敎累日, 何往而今始回啓乎? 稽緩類如是, 極爲可慮。 本司堂上、郞廳, 今姑勿究, 此後凡係干唐官之事, 卽日內回啓。 此所求之物, 一一從速, 精備以給。 此時差官上來, 所係非輕。 依前傳敎, 優給人情, 而善辭開諭, 使留義州、平壤等處以待。 提督所求物件, 措備下送, 使卽還去而勿致嗔怒。 若終必欲上來, 則一路所經止宿等處, 嚴加譏察上送, 令平安監司、義州府尹, 十分察爲。”


○營建都監啓: “行司正李澹願納材木一百條、正鐵二百斤。 當此材木乏絶之時, 百條之木有關, 故請依他捧用。” 傳曰: “守令除授。”


○傳曰: “兩宮營建, 自正月始役, 則工匠等必自今月, 知委召集後, 可及於正月也。 其間只隔一朔, 急急行會, 使於正月望後, 卽爲來現。 金馹龍及各工匠邊首等, 竝速催促上送。”


○傳曰: “白翎島及兩南各島桑寄生, 各別培養看護事。”


○傳曰: “椽木催送後, 尙無回啓處置之事。 營建都監之事日甚解弛, 極爲寒心。 速令察處。 提調以下, 幾日幾度, 往審於兩宮乎? 竝速回啓。”


○傳曰: “材木上送時, 或不無覆敗之患。 一條之伐, 民弊不貲, 雖不得不伐, 憂慮不淺。 愼飭載船, 詳察運送事, 下去敬差官處, 各別行會之意, 令都監着實擧行。”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又啓: “李茳邊遠圍籬安置, 賊悰嚴鞫正刑。” 答曰: “已諭。 毋庸强爭。 悰、茳事, 大臣、禁府堂上謝病不出, 可鞫罪人, 亦累日停鞫, 三司不知乎? 大臣、禁府堂上出仕前, 姑勿更煩。”


○司諫院啓曰: “西征徵卒, 赴防已久, 靡室靡家, 載飢載渴, 殺食戰馬, 已極可哀。 卽今時日, 觱發寒沍甚嚴, 雖重裘燠室, 猶不可堪處, 況原野暴露之苦乎? 若不及期, 賜以禦寒之具, 則非但目前凍死之慘, 有不忍見, 河上潰散之患, 不幸近之, 豈非可慮之大者乎? 遣使虛慰, 無賴於授衣, 徵布緩送, 莫及於掩體。 大命近止, 無策可救, 莫若趁卽下令于國中, 上自百官, 下至吏胥、市井坊民, 各出襦衣一領, 以救將士之凍死。 則凡在大小臣民, 孰不感動而爭納? 但收捧之際, 不無吏緣爲奸, 貧寒竝及之弊, 如儒生、禁軍、鱞寡、老疾之人, 俾勿竝侵。 而如不準數, 則亦令開城府, 一依京城, 收捧補數, 允爲便益。 請令該曹急速擧行。” 答曰: “收捧襦衣事, 令備邊司議處。” 回啓: “頃日本司請三萬匹木綿, 令宣諭御史, 俵給一匹者, 使戍邊士卒, 或補身上之衣, 或易升斗之米。 感戴朝廷德意, 有同挾纊也。 只緣目今公私赤立, 該曹亦以難備爲慮, 至今未得停當。 況數萬領襦衣, 其能容易辦得乎? 設令可辦, 數旬之內, 必難聚集。 旣集而載輸入送之際, 必動經時月, 衣領到邊之日, 直是春和之節, 恐不如分給木疋之爲便也。 然言官所論, 甚是好意, 着令該曹, 急急料理, 稟裁施行爲當。” 傳曰: “依啓。 予意以木疋急急定限, 收合入送可矣。 着令速爲擧行。”


○右議政朴弘耉上箚曰: “人君礪世之具, 惟在賞罰。 賞之或僭, 猶懼不勸, 罰而或偏, 何以示懲? 尹銑等妄言之罪, 卽臣之罪也。 不罪其人則已, 不然臣何有獨免之理? 自初至今, 人言藉藉, 皆以臣之幸其獨脫偃然行公爲非, 此等人言, 誠可畏也。 臣承命參鞫, 以新入之故, 未諳按獄之體, 詰姦之際, 疎謬之失, 固已多矣。 賴得左右推官、執法臺諫, 論議互發, 可否相濟, 首尾四閱月之間, 僅以迄獄。 雖有四三在囚者, 已經議啓, 別無更議之事。 至於舊囚之承命讞獄者, 無慮五十餘人, 上裁之外, 悉屬本府處置。 奚待臣之有無乎? 如使臣冒據具瞻之地, 自恃恩寵, 不恤人言, 不顧是非, 肆然無忌憚, 則不過爲無恥患失之一鄙夫耳。 聖明於臣, 亦何取焉? 加以身病甚重, 藥餌無效。 症勢非輕, 非旬月可調, 以彼以此, 供職無期。 伏願聖明府察焉。” 答曰: “大獄未完, 國家多事, 此時大臣, 固當忘身循國。 勿辭, 速爲鞫逆。”


○夜, 東方有氣, 如火光。 月光明盛, 彗星不得看候。


1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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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二十三日戊申傳曰: “劉差官所接處, 武兼宣傳官、捕盜軍官、禁軍等, 速爲定送, 使之不離, 巡邏譏察。 而差備譯官, 各別擇定, 不離伺候, 俾無出入閭閻之弊。”


○傳曰: “親蠶時蠶壇所造蠶室及後苑宜春門, 一依前日下敎, 預爲料理, 待二月速爲造成。”


○傳曰: “親耕之期, 只隔數月, 凡干親耕諸具可改之物, 一一速爲察改以待。”


○傳曰: “移御時修理雜物, 令該曹急急錄啓。”


○傳曰: “慶德宮隆政殿鐵網及禁川橋石欄干等役, 自正月望後, 速爲始役, 慶德宮幾盡營造, 勿退明年夏秋, 盡爲畢役, 言于都監。”


○營建都監啓: “禦侮將軍兼司僕將鄭應龍願納網絲一百斤, 旣已捧納, 當有依前例酬賞之典。” 傳曰: “加資。”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不從。 又啓: “請賊悰嚴鞫正刑, 李茳邊遠圍籬安置。” 不從。


○夜, 淡雲蔽天, 彗星不得着候


1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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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二十四日己酉修撰吳益煥啓: “臣以上尊號收議, 往議于領相鄭仁弘, 則手書小紙以給臣, 使之書入。 又語臣曰: ‘今此逆變, 誠萬古所未有之逆賊, 而幸賴聖上戡定之神功, 使姦謀不售, 兇徒伏刑。 擧國臣民, 欲爲歸美崇顯之誠, 則豈有異同乎? 至於老臣, 則方在壽/辭職待命之中, 故不敢偃然獻議, 而所懷則如此’云云。”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又啓: ‘請賊悰嚴鞫正刑, 李茳邊遠圍籬安置。“ 不從。


○司諫院啓曰: “御史爲任極重, 自前擇送, 其意有在。 咸鏡道巡按御史姜繗素無風力, 加以嗜酒, 雖經淸顯, 不厭人望。 尋常奉使, 尙不可堪, 況此巡按, 詢問弊瘼, (憚壓)〔彈壓〕一道, 苟非其人, 雖遣何益? 請姜繗遞差, 其代各別擇送。” 答曰: “徐當發落。”


○掌令韓詠呈病遞職。


○夜, 彗星芒氣幾盡。


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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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二十五日庚戌傳曰: “今聞西路往還中使之言, 則各站驛馬, 盡爲顚仆, 驛卒亦盡逃散云, 郵傳如此, 極爲寒心。 各別護恤驛卒, 擇立驛馬, 蘇復之策, 詳細講究, 着實擧行, 下諭于平安監兵使、黃延兵使、都元帥等處, 而黃延新監司處, 亦爲詳細言送。”


○傳曰: “先朝凡天使時、唐官出來時, 該司或有緩慢之事, 政院一一入啓重治, 故少無虧缺辱國之事。 近日自上累度勤敎, 政院無請治該官之啓, 坐致辱國而後已, 極爲不當。 今後另加察處。”


○兩司以姜繗論啓忘未通示同僚, 辭避, 竝退待物論。 弘文館上箚, 請出仕, 任興後遞差。 從之。


○弘文館祕密上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賊悰嚴鞫正刑, 李茳邊遠圍籬安置。 不從。


○傳曰: “李顯門解枷杻, 各別救療。” 【翌日, 死於獄中。】


○祕密傳曰: “本道人心不淑, 逆變累出, 敎誨開導之方, 各別盡心爲之。 在逃逆魁、逆黨罪人等, 着實購捕。 且赴京先來譯官等及邊報, 元帥・義州府尹狀啓陪持人, 急急替馬, 毋滯一刻上送事, 更加檢飭各邑, 十分察行之意, 黃延監司處言送。”


○夜, 彗星芒色幾盡, 僅辨其形。


1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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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二十六日辛亥弘文館祕密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逆珖按律, 又請賊悰嚴鞫正刑, 李茳邊遠圍籬安置。 不從。


○夜, 彗星芒氣幾盡, 僅辨其形。


1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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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二十七日壬子右議政朴弘耉呈病。 答曰: “逆獄未完, 差官上來, 國家多艱, 罔知攸濟。 而近又內殿累日彌留, 此時豈忍辭退? 已往之事, 勿爲介懷, 安心速出, 共貞國事。”


○合司祕密連啓, 弘文館連箚, 請亟下西宮貶損節目, 以完廢黜之典, 賊悰嚴鞫正刑, 李茳邊遠圍籬安置。 不從。


○禮曹啓: “臣等伏見吳益煥書啓, 領相所言之辭, 今此上尊號, 不可不爲之意, 與在京大臣無異。 依前本曹公事, 請令該曹, 差出都監堂上、郞廳, 急急擧行。” 答曰: “不辟忝位十有餘載, 國家殆無寧靖之日。 逆獄連起, 群怨朋興, 天災時變, 疊見層出。 日夜憂勞, 無樂爲君, 只願國事粗安, 乘化歸眞而已。 晩節衰世, 屢上虛號, 有何所益? 頃日壽宴, 亦非予願受之事。 而儒臣陳箚, 至有決非張樂受宴之日之語, 眞是格言也。 歸美贊揚, 實非其時。 假曰不可不爲, 勘勳之後, 議處非晩, 宜待後日。”


○(戶曹啓: “戌邊寒苦之卒, 遣官宣諭, 欲給衣資, 雖出於朝廷德意, 而所給木綿, 如無辦備之路, 則亦末如之何矣。 三萬兵每名給一疋綿布, 則其數多至六百同, 以今日物力, 如果猝辦六百同之木, 則西北兵餉之缺, 豈足憂乎? 設使不得已徵於民六百同木綿, 民間亦不能容易備納。 況收捧之際, 動經四五朔, 恐不能爲目前禦寒之用矣。 近聞備邊司之議, 亦以難備爲慮云。 古人豈不欲飮士以醪? 而投醪於河, 使士卒飮河者, 以醪難於遍及故也。 今此兩邊戌卒, 俵給木綿, 多則難備, 少則難分, 誠爲難處。 然該曹只知物力不逮而已。 如此莫重之事, 其停與否, 非該曹所敢擅便, 請令備邊司裁處。” 從之)


○傳曰: “內殿不平, 限六七日, 三司啓、箚姑停, 言于三司, 姑勿捧入。”


○以鄭逵爲左副承旨, 金緻爲右副承旨, 郭天豪爲掌令, 李慶益爲正言, 兪晉曾爲平壤庶尹, 朴恒吉爲龍仁縣令。


○夜, 彗星微見, 形體、芒氣, 幾盡消滅。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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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二十八日癸丑傳曰: “古人病危, 則有宥罪推恩之事。 內殿病劇, 肆赦殊死以下, 依舊例擧行。”


○傳曰: “劉海入京日不遠, 武兼宣傳官、捕盜軍官, 速往于入接處, 不離譏察, 而凡干接待等事, 政院一一申飭, 使無欠缺之事。”


○傳曰: “劉海入京日, 門外及所接處, 設宴設酌時, 雜人一切嚴禁, 令接待所察爲, 而兵曹郞官亦依近例進去, 不離譏察, 雜人嚴禁。”


○(備邊司啓: “瑞興縣監韓汝沃馳報: ‘提督差官劉海已到本邑, 與譯官李民省, 相遇於此, 以歸省父母爲言。 如是懇乞, 若不許, 則或恐歸訴衙門, 以致疑訝。’ 原牒呈竝入。” 傳曰: “知道。 此事極爲難處矣。 若使往省其親, 則事多不妥, 姑爲勸留于開城府。 而過迎勅後, 使之入京, 其父母若令本道急急上送, 速爲下諭似當。 自本司急速議處。”)


○義州府尹馳啓: “劉提督差官劉海聞是我國之人, 承差出來, 更欲觀所生之鄕, 人情之所必至。 雖或諭止, 其勢果難挽留, 執之以事體, 亦涉未妥。 大槪以日計之, 不出四五日, 當爲入京矣。” (劉海後因攔阻, 痛哭而返。)


○(副提學鄭造呈病遞職。)


○因傳敎, 三司啓箚姑停。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自是夜, 彗星微見, 形體、芒氣, 幾盡消滅, 似無乍有, 不得詳候。 至晦日, 彗滅不見。


1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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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二十九日甲寅戶曹啓: “今年四月以後, 該用木綿多至一千七百餘同, 遺在三百餘同內, 各司貢物價二百餘同計除, 則其餘不過一百三十同零矣。” 傳曰: “該曹所儲, 豈但此數而已乎? 且外方未上納遺儲木布, 更爲一一詳考, 從實書啓。”


○頒赦雜犯死罪以下。 王若曰: “坤候未寧, 臣民共憂憫之念, 渙典斯布, 遠邇霑曠蕩之恩, 今宜可遵, 古亦有例。 粵! 予臨御于下, 寔資協贊于中, 廟社風塵, 備嘗艱險。 毋儀壼極, 一遵法規, 咸謂無愧於古人, 予亦起敬於平日。 胡愆榮衛, 致引彌留? 湯劑設廳, 可冀竭誠之效; 璧圭蕆祀, 又盡遍禱之方。 況釋殊死之至仁, 實難/體好生之懿德, 夫豈但已? 竝宜自知云云。 肆赦百官加如式。 於戲! 千里湖山, 更新鼓舞之化, 一時生育, 莫非父母之心。 (故玆敎示, 想宜知悉。)”


○夜, 天氣淸明, 衆星呈露, 而彗星形體消滅, 不得爲候。


1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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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一月三十日乙卯營建都監啓: “伊川居前郡守高忠卿, 前日自言伐木之策, 頃者行文招來, 問其計策, 則以爲: ‘遂安、谷山、新溪等處, 斫伐材椽, 待得水漲, 流下臨津, 作筏上來’ 云。 我國二百年來, 未聞伐木於遂安、谷山等地者, 誠以運路難便故也。 今其所言如此, 請都監監役官一員給馬下送, 帶同忠卿, 往審材木有無及道路便否而來, 更議處置。” 從之。


○傳曰: “宋就大、任极、金廷亮定配。”


○未時, 太白見於巳地。 夜, 彗星不見。《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三十四


光海 十年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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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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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初一日朔丙辰侍藥廳啓曰: “中殿證候, 彌留至此, 群下之情, 不勝悶鬱。 自上特軫憂惱之念, 議藥之外, 誕頒肆赦之敎, 爲內殿推恩徼福之意, 至矣盡矣。 凡在瞻聆, 孰不感激涕泣? 今此大赦之盛典, 實是非常之擧, 臣等固知聖意之所在也。 罪犯殊死, 常赦所不原者, 悉皆蕩滌, 有所區處, 然後可以稱德意而慰群情也。 至如鞫廳諸囚之蒙宥與否, 臣等旣略陳所見, 而未及議啓者。 只有許國、趙溭此二人無知妄作之罪, 在所難逭, 而旣皆受刑, 且與此人等同罪者, 亦已處置, 則今宜一體施行。 且任徽之罪狀, 旣無可據之端, 不識賊筠面目, 人豈不知之? 與同志之人, 攻擊黃賊甚力, 亦一討逆之徒。 而獨被定配之律, 聖明欽恤之下, 恐不無其冤。 臣等前日議啓者此也。 禁府及該曹單子, 皆已入啓, 隨其輕重 而快賜睿斷, 以致囹圄之空, 則有罪無罪, 咸宥於洪恩。 霈澤之中, 和氣致祥, 勿藥之喜, 可見於不日矣。 臣等旣與之同參推鞫, 粗知獄情曲折, 今又同參侍藥, 廳方切嘗藥之憂。 欲贊我聖上宥罪推恩, 祈天永命之盛意, 不避僭越, 再溷天聽, 無任惶恐之至。” 答曰: “啓意具悉。 勿爲惶恐, 予當量處。”


1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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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初二日丁巳義禁府啓曰: “罪人洪衍箕參酌定配, 命下矣, 參酌定配, 則例於中道定之。 前日李茳定配時, 因參酌定配之敎, 當配中道, 而遠配於蔚珍。 旣乖中道之例, 而公議猶以爲便穩, 本府莫適所從。 衍箕定配, 何以爲之?” 傳曰: “遠配。”


○因傳敎, 連啓姑停。


○以朴鼎吉爲副提學, 鄭造爲大司成, 李士慶爲左副承旨, 鄭逵爲右副承旨, 趙纘韓爲分兵曹參議, 黃益中爲校理, 朴宗冑爲兼文學, 任興後爲司書, 韓明勗爲奉常寺正, 南以雄爲軍資監正, 朴𥶇爲司藝, 睦敍欽爲兵曹正郞, 閔機爲刑曹正郞, 鄭文晦爲戶曹佐郞。


○傳曰: “凡治病如治國, 必善救於未危之前, 庶及收功也。 自祖宗朝, 侍藥廳用藥, 過於深慮者, 顧對證之劑, 不用於病生之初, 以至危域始用, 而無功者非一, 此實通患。 予嘗痛心。 是雖出於愼重, 而固無及於治病矣。 今宜毋踵此謬習, 十分熟議, 必用對證之藥。 而其藥劑煎之時, 御醫親執監劑, 提調亦於眼前, 不輕監劑, 封標檢飭以入。”


1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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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初三日戊午政院啓曰: “伏見平安監司朴燁狀啓, 接伴官李之華作挐貽弊之狀, 殊極可惡。 大槪鄕曲豎子不識士夫奉使出外之體面, 翺翔列邑, 流連酒肉, 其被駁於朴燁, 實是自取。 然藩臣職任, 但當勤禮貌, 敬王人而已, 乃敢譸張其辭說, 奴隷其朝官, 儼然作一臺諫彈章, 冒濫陳達。 其越俎唐突之狀, 誠不足擧論。 然爲人多氣, 此而不懲, 日後種種驕蹇縱率之事, 將不勝其紛紜, 李之華、朴燁請竝推考。” 從之。


1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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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初四日己未營建都監啓曰: “因臺諫所啓, 備忘記: ‘金宗振事, 令都監察啓’, 有敎。 去二月晦日, 材木漂失後, 陽川縣令金宗振, 材木一百二十二條執捉, 直報于都監後, 監役官朴耆俊所捉材木, 則一百三十七條。 宗振漏報之數, 只十五條。 而浦溆所捉, 或有先後彼此多寡之少異, 勢所然也。 一百餘條, 爲宗振所偸事, 則其時監役官朴耆俊不爲言及, 今則耆俊居喪在外, 都監則他無覈實之路矣。” 傳曰: “金宗振推考。”


1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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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初五日庚申太白晝見。


○內殿受針後, 藥房、政院、玉堂、二品以上、六曹、兩司長官問安。


1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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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初六日辛酉平安兵使馳啓: “喬遊擊家丁宋朝立、于遊擊家丁等以賊路偵探, 至滿浦, 雪塞不得前進還。”


○千秋使李士慶、書狀官李重吉入來。


1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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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初七日壬戌傳曰: “明年則不可不移御, 該曹書啓, 修理之物甚少。 若數日內措備, 則此時民弊不貲, 以明年夏秋定限, 凡修理之物, 一一參酌磨鍊, 開錄啓下, 預爲行會。”


1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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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初八日癸亥太白晝見。


○傳曰: “頃日啓請西北入待軍兵木綿下送分給, 何至今不爲處置乎? 令備邊司急速議處。”


1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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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初九日甲子太白晝見。


○戶曹啓 : “戍卒之數, 多至三萬, 而朝官、宗室以下軍職人員及功臣嫡長、三醫司祿官, 通共計之, 則一千八百餘員, 收衣之數, 不過一千八百餘領。 其餘衲衣二萬八千一百餘領, 則依臺諫啓辭, 都城坊民及開城府坊民處, 當爲收捧。 而但臺諫以收衣爲請, 自上以木疋收合入送爲敎, 收衣、收木與否, 令廟堂指一覆啓, 定奪後處之爲當。” 傳曰: “允。”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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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初十日乙丑傳曰: “歲時, 領相處, 遣長吏存問, 優數食物。”


○傳曰: “罪人文希賢停刑已久, 成汝權別無受刑之事。 而以病重入啓, 近日禁府凡事, 日漸解弛, 一至於此。 當該都事、月令醫員, 各別推考, 今後凡罪人, 使之十分着實救療。”


○兵曹判書柳希奮上箚, 乞遞。 答曰: “省箚, 具悉。 此時, 司馬之長, 何可辭退? 雖有疾病, 調理以行。 勿爲更辭。”


○知事張晩上箚, 乞遞備邊司有司堂上。 答曰: “卿爲副體察使之任, 詎辭備局有司乎? 雖或有疾, 調理以行, 勿辭可矣。”


12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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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十一日丙寅營建都監啓: “兩宮之役, 旣不得停, 則該用軍匠役價, 非出於民力, 從何辦得。 目今師旅方興, 八方騷然, 收合之令, 將未免再下。 百官助工, 非不刻期督納, 初運不納者, 亦或有之, 至於再運, 則太半未納, 極爲未安。 着令各該司一一催納, 終始不納者, 請指名入啓, 推考重治。” 從之。


○義禁府啓: “罪人文希賢保放命下, 文希賢身負極罪, 定配北道, 而今又以交通奴酋之事, 拿致京獄。 未輸情前因病徑斃, 則未免爲失刑。 姑爲保放, 固無所妨, 而但保放之後, 久不還囚, 則反爲罪人之幸, 文希賢限十日保放後還囚何如?” 傳曰: “允。”


○持平申恜啓曰: “小臣竊念, 中殿未寧之時, 有宮中詛呪之變, 而罪人未得, 尋常痛惋。 日昨有一宰臣, 通書於臣曰: ‘卽聞有福同稱名者, 善爲詛呪, 出入閭閻, 蹤跡詭祕。 安知此輩與內間人交通, 有此妖變乎?’ 臣發差府吏, 又通於捕盜大將趙誼, 使之同力跟捕, 則所謂福同者, 卽時捉得。 而其所持兇畫、女服、女飾等物甚多。 府吏與部將方爲搜出之際, 忽有某處書吏、常漢五六人, 公然劫奪, 其中最兇畫物、筆墨、衣裳等件而去云。 臣聞來, 不勝驚愕, 莫測其由。 大槪福同出處, 乃是悌男族人家奴, 而其兇怪不測之狀, 與金應璧少無異同。 何許賊漢, 不有法府風憲敢於白晝, 奪取妖賊贓物乎? 本府則近因中殿未寧, 久廢坐衙, 請令捕盜廳先鞫福同, 其贓物奪去人, 亦令捕盜廳一一跟捕處置。 臣則以法府之官, 不能威制鼠輩, 致有被奪賊物之變。 其疲駑不職甚矣。 亟命遞斥臣職。” 答曰: “依啓。 勿辭, 退待物論。”


1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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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十二日丁卯傳曰: “奇協家入于慶德宮, 而協被罪已久, 厥後累經大赦放送。”


○右贊成李冲上箚曰: “臣久病之中, 妻孥多方祈禳, 不覺引接妖巫, 致有臺諫啓辭。 臣雖不知之事, 一家所爲, 不可諉以不知。 惶恐隕越。” 答曰: “省箚, 具悉。 勿爲惶恐。”


○傳曰: “內殿證候, 至今彌留不歇, 此時決難行親祭。 告廟祭, 以正月卄日間, 改擇日退行事, 言于該曹, 速爲下諭諸道。”


○司憲府祕密入啓。又啓: “持平申恜, 請命出仕。” 從之。


○持平申恜就職後, 祕密聽傳敎, 回啓而出。


○禮曹判書李爾瞻祕密啓辭入啓。 批答封下。


○祕密傳敎, 府啓元啓辭、刑房承旨啓辭, 不出朝報。 時, 宮妾甚衆, 而尙宮金氏爲之冠, 妬忌王妃最甚, 各相仇怨。 俄而宮中詛呪大起, 兇穢之物徧滿寢室。 王妃有疾, 醫言邪祟所中, 王不能辨治其人。 宮妾或相發覺, 鬪訟盈內廷, 王不欲失其歡, 竝容之。 有福同者, 妖巫也。 【本陰陽具備人, 或爲巫, 或爲覡。】自稱善治詛呪, 出入閭家, 變幻誑惑, 或自敎人行兇而仍發之, 誣指他人, 報怨取利。 民間亦疑之, 憲府密捕囚之。


1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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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十三日戊辰備邊司啓: “楊經畧陞拜尙書之說, 果是眞的, 則我國不可不遣使致賀。 禮物預爲磨鍊措置, 使臣亦爲差出治裝, 俟其的報之至, 卽令發送宜當。 請令各該曹察而擧行。” 傳曰: “依啓。”


○傳曰: “藥房提調三員, 各貂皮帽包一部賜給, 勿謝。”


○檢閱權誼祕密上疏入啓。 批答封下。


1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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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十四日己巳公洪等道巡檢使李慶全馳啓: “慶尙左水使金基命, 不恤軍卒, 專事剝割, 請朝廷處置。 金基命募陣京江船, 濫捧價木之數, 還給募軍。”


○大司諫尹訒啓曰: “前日井邑縣監金秫論啓時, 同僚以事親不謹發論, 而臣亦同參矣。 伏見全羅監司査覈狀啓, 金秫父母早世皆沒云。 論事失實著矣,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請出仕。 從之。


1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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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十五日庚午幼學李弘達上疏, 請上尊號, 速爲設局, 疏下禮曹。 回啓: “萬古兇逆, 豈有如賊筠者哉? 若淹晷刻, 則剝床之禍, 有不忍言矣。 聖上明無不燭, 武克底平, 燭禍機於未發, 殄兇徒於潛結。 宗社用安, 邦國以寧, 此實殿下無競之烈, 與天同大。 臣子爭願揄揚於萬世者, 皆出於血誠而不自已也。 故前日儒生及三司、政院、本曹, 已皆啓達, 至於大臣收議, 亦皆願進顯稱, 而殿下固守撝謙, 反以勘勳後議處爲敎。 今此定禍亂, 安宗社之功, 皆在於聖上, 則豈可不先於盛德之顯稱而首擧錄勳乎? 今此李弘達之疏意, 實合輿情依, 此急速施行何如?” 答曰: “不辟忝位, 累膺虛號。 國事艱危, 災異日盛, 予方憂懼不寧, 罔知攸爲。 不敢又允此請, 益重予罪戾。 而如是累啓, 姑待勘勳後, 當爲勉從。 宜察予意, 依此行之。”


1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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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十六日辛未政院啓: “伏見平安監司朴燁, 今戊午前秋冬褒貶等第, 龜城府使李忔名下, 不爲書塡, 乃爲狀啓曰: ‘因臺論, 方在査覈中。’ 云云。 夫殿最等第, 乃祖宗朝詳定, 二百年遵行之法典也, 固非藩臣有所撓改, 操舍於其間。 況臺論在臺諫, 等第在監兵, 守其職任而已。 豈可因臺諫査覈之事, 取以爲用手之端, 以示其市恩之心。 乃毁其國家金石之典乎? 其漸不可長也。 事極駭愕, 請朴燁推考。” 從之。


○刑曹左右捕盜廳啓: “罪人福同因政院啓辭, 刑曹、左右捕盜廳眼同推鞫矣。 今者巫女莫介招內, ‘闕下咀呪之事, 巫女愛介爲之’云。 而推問愛介, 則已出端緖, 是乃逆獄也。 逆獄豈可自該曹推鞫乎? 非但事體不重, 典獄虛疎, 墻垣頹落, 常時罪人, 亦有脫逃者, 當此人心不測之時, 或不無敎誘逃躱之弊。 移義禁府, 推鞫何如?” 答曰: “姑自本廳, 更加反覆鉤問, 期得眞賊, 明覈處置。”


○禮曹判書李爾瞻啓: “今見刑曹啓辭, 妖賊福同自言: ‘咀呪之物, 尙在闕中, 盡可掘取, 內殿證候, 亦可祈禱平復。 若無效則殺我爲當。’ 云。 此賊之兇詐變幻, 固不可信, 而當此中殿玉候彌留未寧之日, 凡爲臣子之心, 遑遑汲汲, 思得一分之減者, 宜無所不用其極, 而妖賊之怪誕與否, 有不暇言也。 但妖賊所爲, 旣非山川祈禱之比, 則非本曹所敢請行者也。 按問之官, 苟得其情狀, 則所當姑解枷杻, 多定守卒, 先試其掘拔內間咀呪, 然後使之祈禳, 而終若不驗, 則仍爲窮覈奸狀, 依律處置, 亦刑官之責也。” 傳曰: “依眼。 此咀呪之變, 出於前月初旬間, 而內殿自初七日不平, 則雖曰兇妖之事, 豈卽致病? 然刑曹啓辭, 不無所見, 試依本曹啓辭, 急急施行, 而中使眼同掘覓。 如有祈禳之事, 亦試行之。”


○福同初以自爲咀呪被鞫, 及入宮拔掘, 仍行祈禳, 王反寵貴之。 仍於梨峴宮, 設禱祀事, 圖畫神鬼, 又設列聖位, 鹵簿、儀仗、衣服, 極其侈備。 福同日夜歌舞娛神, 又徧禱國內山川, 縻費累鉅萬。 號福同, 爲聖人房, 凡有所疑, 輒下聖人房卜之, 賞齎無算, 期月之內, 勢傾朝野。


1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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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十七日壬申右承旨李偉卿啓曰: “臣於舟師之說, 區劃一二, 上煩天德, 中間或有喙其說而非之者, 聖上雖得不撓。 近日本廳之事, 將至於竭沿海之民力, 空棄於溝洫之中, 坐視腐破, 殊非當初設廳措辦之本意, 豈不可惜? 目今已爲裒聚之船隻, 風雨江口, 任作片片之朽木, 則痛乎! 國事已矣。 愚下之計, 設或召募沿江七八村喜雨亭、玄梁、西江、麻浦、龍山、西氷庫、漢江、豆毛浦等處漁、商之民, 從自願, 各以一隻, 逢授其人, 其餘龍舟及大艋、龜船若干隻, 亦令舟師廳蓋覆草芚, 不離看護。 而漁商逢授船隻者, 一一懸名, 本廳晦朔點閱, 春漁而販, 夏鹽而貿, 或漕運私穀於下三道, 取其十一之稅, 許其八九子母之利。 則以無易有, 轉環無窮民必樂業, 公私兩濟。 不出四五年之間, 本廳之富, 甲於國中, 然後折其十分之一二, 改修渠等所授各船上裝, 則舟師長新, 碇柁無缺, 一番經辦, 十年可期。 且限二年, 儲其船稅, 簿歸地部, 則庶有一分補裨之效。 誠如是也, 此廳之設, 在於無事之時, 則國享其利, 會於不虞之日, 則民免其魚, 此有國之先務也。 伏願聖明亟下臣議於本廳, 使諸堂上速爲處置, 俾免舟楫生衣臥之譏。” 傳曰: “依啓。”


○刑曹判書沈惇、左右捕盜將祕密啓辭入啓。 批答封下。


1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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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十八日癸酉太白晝見。


○刑曹啓目: “粘連慶尙監司書狀云云。 向前新安縣監金中淸, 明火大黨白加未等二名捕捉, 三喜縣監申景珍, 白加未同黨捕捉, 似當循例論賞, 上裁施行。” 啓依法典加資。


○獻納黃中允、大司諫尹訒避嫌, 因政院分付, 以祕密, 不出朝報。


○司諫鄭道因黃中允避嫌中, 有“前日合司祕密”等語, 因前傳敎, 元啓辭, 不出朝報。 【啓辭言咀呪事, 故秘之。】


1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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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十九日甲戌大司憲柳慶宗、掌令郭天豪、持平申恜・南溟羽、正言李慶益等祕密避嫌, 入啓。 答曰: “勿辭, 竝退待。” 弘文館上箚, 請柳慶宗以下竝出仕, 李慶益遞差。 從之。


○義州府尹馳啓: “喬遊擊還鎭。 及本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杜摠兵、馬摠兵帶同金・白兩首/酋兵馬, 攻翦奴酋外柵, 斬獲八十七級, 活拿四百一十四名, 開原設防。 馬摠兵傳帖, 來到鎭江。”


○文希賢還囚。


1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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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二十一日丙子判中樞府事盧稷卒。 【稷性本貪鄙。 位躋卿相, 其長兩銓, 受人請託, 賕賄塡門, 以致富饒, 甲於國中。】


○兵曹參判李𢜫上箚, 請宮中咀呪之賊, 窮鞫正犯, 明討其罪, 絶其根抵。 批答封下。


○弼善蔡謙吉以東宮下令, 候問領相鄭仁弘于陜川地。


1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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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二十二日丁丑右承旨李偉卿啓曰: “近間疵弊雲委, 其中凡在下戶之民, 最不堪命者, 刑獄爲然。 蓋直囚衙門之官, 苟有一毫不滿於心, 則輒爲枷杻囚之, 至於浹旬曠月。 非徒此也, 或聽人請囑, 或爲人徵債, 帖紙一飛, 次知滿犴, 悲號辛痛, 枉冤之狀, 誠不可盡說。 當此泣辜之德, 曠蕩於一國, 而豈可使一二弊瘼, 敢梗於淸化乎? 況今天地來復, 品彙含和, 生物之心, 藹然可掬。 殘臘垂盡, 新年旣迫, 北隣南舍, 共備牛酒, 以爲卒歲歡具, 而身獨滯於桎梏, 冤囚呼於肺石, 其爲情理固當, 令人隕淚。 速令典獄署分揀囚徒, 干係逆獄及罪重死囚以上外, 其餘次知等, 盡爲放出, 以體陽春布德澤之意。” 傳曰: “允。”


○傳曰: “藥房提調李爾瞻病重云, 明日出去調理。”


○傳曰: “張應箕保放。”


○政院啓: “參判姜弘立遞差, 命下矣, 姜弘立受國重任, 方在閫外, 今若遞本職, 則當初所授敎書, 必爲改書。 在先朝時, 韓浚謙以吏曹參判, 受任元帥, 不遞本職。 且以中朝待楊經略事觀之, 姜弘立遞差, 事體如何? 惶恐敢啓。” 答曰: “姜弘立超資, 知中樞除授。”


1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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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二十三日戊寅大司憲柳慶宗、大司諫尹訒以下就職。


○傳曰: “吳翊身死云, 別致賻, 依例擧行。” 【翊, 億齡之子也。 官至承旨, 父喪過毁, 未及葬而卒。】


○咸鏡監司馳啓: “穩城府使朴成龍偸出官穀, 廣貿皮革, 土兵牛馬, 公然怯奪, 逐日畋獵, 馳走越邊。 尋常貶黜, 不足以懲其惡, 請自朝廷, 拿致嚴鞫, 按法科罪。”


○合司前啓祕密, 西宮逆珖二事, 賊悰請嚴鞫正刑, 請上尊號, 新啓祕密事入啓。 合啓, 李茳事, 請邊遠圍籬安置。 元啓辭, 不出朝報。


○答合司合啓, 批答封下。


○傳曰: “皇勅久留郊外, 極爲未安。 以正月初旬前, 改擇日, 速爲下諭。”


1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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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二十四日己卯傳曰: “前兵使鄭沆敍用。”


○禮曹啓: “兩迎勅吉日, 正月十一日改擇。”


○三司啓箚, 侍藥廳罷黜間, 因傳敎, 姑停。


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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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二十五日庚辰政院啓: “近代國忌, 爲臣子者。 其誰不知? 兩司之來啓於齋戒之日者, 惟以討逆爲急, 而斷無他意於其間。 反下嚴旨, 非止一再, 終以‘謄書國忌授于三司’爲敎。 臣等聚首相顧, 不勝悚惕焉。 三司爲人主耳目, 隨事盡言, 乃其職耳, 設令有過中之擧, 國家待三司之道, 恐不當如是。 臣等職忝近侍, 惶恐敢啓。”


○兩司全數辭避曰: “臣等俱以無狀, 久叨言地, 當國家多事之時, 不能盡言匡救, 其妨賢曠職之誅, 固難逃矣。 伏覩昨日前後祕密備忘記, 多有未安之敎, 此由臣等誠意淺薄之致也。 臣等非不知淸齋侍藥之日, 或有不爲論啓之例, 而第以大論, 不可久停, 賊臣急於鞫問, 故區區愚慮, 不避瀆擾之嫌, 而冒昧陳達, 蓋出於人臣重討逆之義也。 況物議以久稽合司之論爲非。 而兩司方在避嫌, 未卽來啓, 卽出之後, 因公論而更啓, 玆承嚴旨, 至於如此, 臣等不察之失著矣。 不可仍冒,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 “豈無可啓之日乎? 限侍藥廳罷黜間, 不急之論, 姑停可矣。 勿辭, 竝退待物論。”


○以李善復爲兵曹參判, 尹重三爲刑曹參判, 金緻爲右副承旨, 任興後爲正言, 鄭廣敬爲舍人, 李𢜫爲公洪道監司, (琴愷爲左通禮, 朴守緖爲右通禮,) 李埁爲禮曹正郞, (李慶益爲典籍,) 韓詠爲掌樂院僉正, (朴恒吉爲司僕寺判官, 許涵爲戶曹正郞,) 安應魯爲說書, 李必達爲待敎, 朴𥶇爲安東府使, 趙邦輔爲吉州牧使。


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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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二十六日辛巳弘文館啓曰: “今日兩司俱避, 本館當爲處置。 而直提學柳忠立呈辭, 典翰黃德符呈辭, 應敎李尙恒在外, 修撰趙裕善入直春坊, 副校理蔡承先・韓定國、修撰吳益煥、副修撰韓昅, 俱不來參。 上番校理黃益中以方爲入直之員, 無緣出去, 下番副修撰崔濩以司諫鄭道相避, 不得參一會。 副提學朴鼎吉終日獨坐席上, 不成模樣, 揆諸事體, 極爲駭怪。 凡處置之際, 長官完議許文, 則下官書箚子, 呈政院, 乃是舊例。 而今日席上, 無一人來參, 臣鼎吉雖欲獨爲處置, 不可得也。 擅棄直所出去人員, 外其他無故不參人員竝命招, 使之來參。” 傳曰: “允。”


○弘文館請出兩司。 從之。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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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二十七日壬午漢城府啓: “渡遼軍所給收布, 以今月二十五日定限矣, 都下之民, 秋間散出頗多, 不可以戶籍爲準。 必須摘奸坊民時存實數, 通融開城府戶口, 然後可以參酌匹數收捧矣。 坊坊曲曲分類計戶之際, 未免遲延日字。 開城府戶口成冊, 尙未上來, 勢未及限內收捧, 敢啓。” 傳曰: “知道。 此事予雖未能詳知, 而如是緩緩, 寒節已過, 其能及救於邊上禦寒乎? 更加催捧, 急急入送。”


12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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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二十八日癸未大司諫尹訒啓曰: “前日同僚之論金秫也, 本不知秫之爲人, 只信本道覈啓而引咎, 更聞物議, ‘金秫事親不謹之說, 實非虛語’云。 又具由避嫌, 顚錯之失, 在所難免。 而玉堂苟且請出, 臣何敢靦然就職, 以取人譏?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退待。”


○正言李元輿啓曰: “伏見大司諫尹訒再避之辭, 則更擧金秫事。 此實臣避嫌中措語, 與尹訒前日所避之辭, 有異故也。 臣何敢自以爲無失, 而處置同僚乎? 且玉堂, 近密之地, 不可須臾離也, 而入番之員, 私自出入, 間或有俱闕, 識者之寒心, 旣極。 兩司全數引避, 則固當卽爲處置, 而再昨兩司竝避之後, 玉堂之官, 專不來會, 副提學朴鼎吉獨往空返, 不得處置, 以經兩箇日, 無非臣不爲有無於臺閣之所以也。 不可强顔仍冒, 請命遞斥。”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憲柳慶宗、執義林健、司諫鄭道、掌令郭天豪、獻納黃中允、持平申恜・南溟羽啓曰: “臺諫, 國家之耳目, 一日無臺諫, 則是國家無耳目也。 臣等俱以庸劣, 忝在耳目, 呼唱道路, 但事瀆擾於侍藥之日, 臣等之罪固大矣。 臣等頃日避嫌玉堂處置之時, 或有入番而私出者, 或有專不來參者, 致令長官空坐而罷, 不卽處置, 至經二日, 使國家無耳目, 此亦由臣等不爲有無而然也。 今見諫院多官引避之辭, 何敢偃然仍冒乎? 請遞臣等之職。” 答曰: “勿辭, 退待物論。”


○司諫院啓: “大司憲柳慶宗以下, 大司諫尹訒以下, 竝引嫌而退。 旣己參論, 而不待發論同僚之還, 徑先引咎, 有違常規, 據實論事, 諫官之體, 同僚更避, 何與於己? 兩司全避而不卽處置, 則言官之避, 固其宜也。 入直春坊, 未得偕避, 勢所然也, 別無可避之嫌。 請正言李元輿、司諫鄭道、獻納黃中允、大司憲柳慶宗、掌令郭天豪、持平申恜・南溟羽、執義林健, 竝命出仕, 大司諫尹訒遞差。” 從之。


12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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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十二月二十九日甲申修撰吳益煥啓曰: “臣晩經痘疾, 病不離身, 入直半月, 卒得胸疼, 扶曳出去, 退伏私舍。 二十六日午後, 本館吏以兩司處置, 來請于臣, 卽扶病馳詣之際, 將及闕門, 下吏來言, 副提學朴鼎吉還出去云。 臣實未安, 欲以此待罪, 而當此侍藥未罷之日, 恐涉瀆擾而不敢矣。 今見兩司多官引避之辭, 以不卽處置爲非, 臣不敢冒居論思重地。 請命鐫削臣職。” 答曰: “勿辭。”


○副修撰韓昅啓曰: “臣於頃日處置兩司之時, 以母病未得早詣本館, 日晩後入來, 則副提學朴鼎吉已出矣。 雖入來, 長官出去, 欲具由待罪, 則瀆擾未敢。 亦且勢難獨爲處置, 不得已還出, 以致兩日。 當此內殿未寧之日, 累避不已, 臣罪大矣。 請命鐫削臣職, 以重臺諫之言。” 答曰: “勿辭。”


○副校理韓定國啓曰: “二十六日臺諫處置之時, 臣之病母, 苦痛邊頭, 證勢急/危急, 不意針炙, 未得離側。 而下吏來言, 副提學已到于本館云, 馳詣闕下, 則副提學已爲還出, 欲爲待罪, 則恐涉瀆擾, 不得已入直矣。 今見兩司避嫌之辭, 以未卽處置爲非。 不可冒居論思, 請命鐫削臣職。” 答曰: “勿辭。”


○副校理蔡承先啓曰: “頃日本館處置兩司之時, 臣適患胸痛, 不得來參。 伏見兩司引避之辭, 以不卽處置爲非。 勢難仍冒論思之地, 請鐫臣職。” 答曰: “勿辭。”光海君日記卷第一百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