조선왕조실록/고종순천융운조극돈륜정성광의명공대덕요준순휘우모탕경응명입기지화신열외훈홍업계기선력건행곤정영의홍휴수강문헌무장인익정효태황제실록/36년

三十六年 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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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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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신들의 복장 형식을 변통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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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太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九】

一日。【陰曆戊戌十一月二十日】 詔曰: “朝臣服章之從前變通屢矣。 蓋因時制宜, 務從簡便, 而更張後, 多有未遑。 揆以表章, 尙欠周備。 其令掌禮院, 祭禮、賀、禮燕禮外, 參酌古今制式, 亦倣各國通行之規, 磨鍊以入。”


이재순이 현안 문제에 대하여 상소를 올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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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大臣李載純疏略: “宵小之輩, 出入禁闥, 謀身負國, 輾轉生事, 馴致今日者, 何惜而不痛去乎? 目下急務, 惟在於肅淸宮禁矣。 官守者, 必得其人, 久而責成, 惟材是視, 否則去之。 非其材者, 無敢妄希中外之官矣。 財用者, 苟用之無節, 則盡天下之財而絀焉。 節以制度, 則常有餘矣。 去無用之物, 捐不急之費, 則一歲可得數歲之衍, 不幾年而富且强矣。 且忠愛者, 民彝之所共得也。 而乃於公座薦逋逆市閭, 開言而演其說, 其動議投疏, 市閭開言, 自有姓名之難掩, 亟命法部, 窮覈定罪, 亟正邦刑焉。 至若臣之見職, 已敗之轍, 決不合復蹈, 亦無以厭服衆心, 伏願將臣職名, 劃賜遞改焉。” 批曰: “卿於皇家, 情義自殊, 勳勞已著, 朕所以眷毗隆摯者也。 今此復授, 意固有在, 以卿憂愛趨膺之不暇, 而乃有此辭巽乎? 尾陳諸條, 俱係切實, 卿則兼有宮府之責, 是乃職掌內事也。 望卿卽爲受勅, 克盡保護贊襄之道。”


전병훈이 여섯 가지의 급한 임무에 대하여 상소를 올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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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都事全秉薰疏略:

“臣竊謂時急切務, 有一綱六目。 曰選養軍兵也, 創造器械也, 暢理財用也, 作成人材也, 廣開言路也, 圖成局外也, 大公用人也。 總其務而成其績, 惟在用人一款。 故用人爲六目之綱。 所謂選養軍兵者, 將以此恃爲捍衛之用。 別選精壯, 以立親衛, 擇其將材, 專責而督勵, 則不出五年, 國威可振矣。 創造器械者, 古來同文之世, 舟車農織, 凡百器用, 曰惟大同。 故治亂興廢之跡, 不在其器, 在於其道。 然而成敗强弱之形, 有時乎專係器用之利鈍工拙, 況今日之變局乎? 今外國所以能致富强, 駕馭一世, 專藉技器之精巧, 此當講究者也。 命使工部, 別立製造局, 招集中外工匠, 模倣外國法, 而安知無沛然興起也。 暢理財用者, 在乎節儉而已。 不然則以有限之財, 供無窮之需, 未有不民窮財竭也。 民國俱富曰富國, 若民貧而國富, 則非《傳》所謂‘府庫之財非其財者’乎? 改量國制, 旣有成命, 實爲民國之幸。 將欲量田, 必須先期頒給圖式于各邑, 使坊里人, 預爲習熟, 臨時打行, 而毋使官吏干涉。 若使派員, 一一尺量, 則將恐費鉅而事遲, 惟在集事者精加詳審也。 作成人材, 靡不用極。 科擧之外, 別設才行薦抄選之法, 以至山林潛德之士, 敦聘招諭, 以立勸奬之方, 迪以道藝實用, 加以奇聞新知, 則將必材不勝用矣。 廣開言路者, 如舜之闢四門達四聰, 漢高之聽言若轉圜者, 所以來天下之智, 爲吾用也, 諫鼓誹木, 瞽誦工箴, 士獻民議之規, 未盡復古, 而只廢其職, 則將恐無耳目之助。 而若有跋扈專藉之萌, 誰復專任其責乎? 且因外國下議院例, 勅選各邑俊秀之才, 當每年正月, 統萃京師。 論陳民國利病, 協恭相濟然後, 衆策畢集, 治猷大進矣。 圖成局外者, 皆曰‘東道西器’, 內修外交。 然而國無暇閒, 則桑土之備, 不遑論擧, 何以修政敎張庶務也。 嘗考《公法便覽》, 有明許默許局外獨立之例。 比利、時瑞士等國, 旣已行之, 今若證援其例, 照會于通和諸國, 二三年局外明許, 則外患不至, 輿情定貼矣。 所謂大公用人, 爲六目之綱者, 任得其人則綱擧目張, 任非其人則事僨績敗也。 推誠博訪, 盡禮優接, 任久責專, 則雖此人物眇然之時, 安得無一世共濟之治者應運而出也? 噫! 我邦僻在一隅, 昇平日久, 加以朋黨角立, 權威用事, 習謬成格, 牢莫可破也。 擇任賢相, 薦保長官, 而統歸政令于政府六部然後, 可以濟庶務致太平也。”

批曰: “援古論今, 無不剴切, 當省覽矣。”


송병직이 의리를 밝히고 도리를 존중하는 것에 대하여 상소를 올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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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宋秉稷疏略: “亂逆之作, 實由於綱紀不明; 而綱紀不明, 由於師道之不尊。 蓋天下有無母之人則可, 不然則母讎, 不可一日而不復; 天下無師生之倫則可, 不然則聖師, 不可一日而不尊; 天下無君臣之義則可, 不然則君權, 不可一日而不專也。 欲尊聖人, 邪學不可不斥; 欲復母讎, 政治不可不明; 欲專君權, 協會不可不禁。 雖古之聖帝明王, 治民之道有三, 德以不化則法以治之, 法以不行則兵以制之, 此乃王章之所當然也。 凡百施措之間, 克盡作興之勇, 而無因循姑息之意, 則群臣百姓, 亦莫不淬礪, 自强之基本立矣。 然後威權可專而宗社可安, 讎賊可討, 興復可期矣。” 批曰: “明義尊道, 言極嘉乃矣。”


정환직이 이석렬과 최정덕을 엄하게 다스릴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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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都事鄭煥直疏略: “今見新聞中李錫烈之疏草、議官崔廷德等之議案, 則滿紙張皇, 無非凶談悖說。 乃欲引出泳孝、載弼兩賊, 此豈臣子之所可發諸口而筆之書, 敢奏於天陛哉? 彼等之所犯, 有浮於兩賊, 而其數朔煩聒, 實非忠愛, 乃招出兩賊之計也。 亟命有司, 以正其罪而逐其黨與, 俾無滋蔓焉。” 批曰: “凡有恒性, 宜有是言矣。”


정종락이 독립협회를 규탄하는 상소를 올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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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鄭鍾洛疏略: “所謂獨立協會者, 口忠心逆久矣。 從古附逆之徒, 若不假借忠愛, 動輒欺人, 則安能售其奸謀譎計也哉? 治有本末, 事有緩急。 伏願亟治凶黨, 絶其根源, 召還五臣, 勉其勞苦。 廣招賢士, 置諸官職, 使新進學徒, 以見君臣之義, 至大至嚴然後, 其他節財養兵, 自有其道矣。” 批曰: “爾等之言, 亦宜固然。”


마두원이 역적을 처벌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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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郡守麻斗元疏略: “伏見日者勅旨中所列協會罪目, 彼輩之爲亂臣賊子, 昭著形跡矣。 古今天下, 豈或有犯此十一罪而全保其姓名乎? 至若趙秉式、閔種默其過失, 與協會之十一罪, 未知其輕重何如。 而犯十一罪者, 如是原宥, 二臣則一向廢置, 此臣之所疑者也。 伏乞罪其當罪, 亟誅亂逆之魁, 宥其可宥, 進用賢良之材焉。” 批曰: “有宜言有不宜言者矣。”


김돈희가 민회를 아뢴 자들과 공문을 돌린 의관들을 처벌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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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事金敦熙疏略: “敺洲開明之國, 皆有民會, 與國協贊, 必奏其效。 至於我國民會, 敎育不及, 法綱不敷, 抗拒勅命, 締結逆叛, 靡所不至。 縱觀列邦, 豈有如此民會者乎? 動議唱可及通牒議官, 悉付裁判, 明正其罪, 使爲人臣懷二心者, 知所懼焉。” 批曰: “言皆激切, 深用嘉納。”


박동진이 독립협회를 규탄하는 상소를 올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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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都事朴東鎭疏略: “甲乙以來, 邦運中否, 亂逆接踵, 弑后之變起而凶逆漏網, 剃髮之禍作而生民魚肉。 諸般禍國害民之徒, 無歲無之, 式日斯生, 以至于獨立協會而極矣。 當初協會之設也, 內懷無君犯上之心, 外托忠愛, 以欺我無知婦孺, 漸入不道之科, 語逼至尊, 拒逆皇命。 迫辱政府, 毁人家舍, 奪掠財産, 刦辱婦女, 勒討補助, 其悖習禍機, 已無可言。 而以逆天難逭罪人泳孝、載弼、駉壽, 擬望於大臣, 投票於議院, 演說於通街, 少無顧忌。 此三賊所犯, 雖三尺童子, 皆知爲大逆不道, 敢以此肆然薦望, 其心之無君可知, 其會之逆狀已露。 而所謂中樞院諸僚則亦以陛下之臣子, 豈忍坐聽其議? 或有强從者, 或有含默者, 至有移照政府, 彼輩之凶腹逆肚, 尙矣勿論, 其在諸議官之地, 亦難免護逆一轍之歸矣。 陛下以此等之臣, 置諸密邇之地, 將何用之乎? 伏願陛下赫然斯怒, 廓然勇斷, 三賊薦望之議官及會中居魁者幾人, 治以逆律, 極正邦刑, 協會名色, 一竝革罷, 以絶逃逆之內應。 其時傍聽之議官, 竝皆論勘, 以明君臣之義、忠逆之分焉。 夫法律章程, 陛下之太阿, 王府之關和, 一自甲午改章程以後, 輕者反重, 重者反輕。 是以亂逆之禍, 寧靖無日, 此逆律太輕之致也。 凡此章程, 皆逆臣泳孝、吉濬輩, 豫有謀逆之意, 爲自己準備之計也。 今於議官投票之時, 憑藉章程, 揚言恐喝者此也。 以陛下之明, 何乃棄先王已定不易之律, 一遵逆輩之改定者乎? 伏願陛下參酌古今, 務以時宜, 甲午以後新改章程, 竝皆勿施, 與政府之幹能賢良, 確立章程, 重以逆律, 以杜將來之禍。 至於各部章程, 一切改定, 以爲大韓政典, 垂裕後昆, 啓我萬年太平之基焉。” 批曰: “爾言多有切中矣。”


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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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범철이 민회를 규탄하는 상소를 올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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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 進士李範喆疏略: “所謂民會者, 與獨立協會, 同條共貫, 外托忠愛, 內實倡亂, 以亡命大逆, 希圖任用。 究其設心做計, 則一以使李錫烈、金炳在等, 肆然投疏, 以試上意, 一以使渠黨議官, 擅自薦人, 以動政府。 論其罪犯諸條, 明正典刑, 鋤治黨與, 政不可少緩也。 至於各府部院廳官員中, 多有與彼和應, 朝仕進而暮參會, 同其惡而黨其私者, 一一摘發, 同處勘律焉。” 批曰: “爾言多有可諒會矣。”


심상희가 윤치호 등에게 역적 법률을 적용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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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司果沈相禧疏略: “臣伏見勅語, 則彼逆之十一罪目, 渙然已著。 且有前後所犯一槪豁免之敎, 臣恐導養諸逆之惡, 而滋甚萬民之惑也。 樞院議官中南宮檍、趙漢禹、劉猛、李承晩、崔廷德、卞河璡、鄭恒謨、魚瑢善、洪正厚、申海永等十餘名, 爲諸賊而薦之大臣, 尹夏榮、尹始炳、兪鶴柱三名, 爲諸賊而請其告發, 此輩亦得爲大韓臣子乎? 彼逆致昊、永根及前囚之十七名, 投薦之十餘名, 告發之三名, 不日詗捉, 亟施賊律焉。” 批曰: “爾等之言, 亶出忠愛, 甚可嘉矣。”


이석규가 박영효 등을 추천한 의관을 처벌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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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李錫圭疏略: “所謂協會者, 以何名目, 或稱萬民共同會, 或稱獨立協會? 其所謂忠君愛國者, 適足爲犯君禍國, 煽動人心, 搆結外釁, 期欲無國乃已。 而至於中樞院會議之席, 以勒圖之議官, 參其議席, 敢以逃逆泳孝、載弼、駉壽, 肆然擬政府大臣之薦, 豈可以此等之說, 萌諸心發諸口哉? 薦望之議官, 治以逆律, 以絶逃逆覬覦之跡焉。” 批曰: “言固不當若是。”


1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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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추원의 의관들을 처벌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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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 議政府參政徐正淳奏: “臣於曩日, 以中樞院議官會議時, 混擧亡命罪人之場, 同聲曰可之諸議官, 竝捧現告, 一體免本官之意, 業已上奏, 奉旨依奏矣。 卽接該院現告書, 則議官申海永·魚瑢善·卞河璡·李承晩·洪在箕, 以可邊擧手現告, 竝免本官, 議官劉猛·鄭恒謨·洪正厚, 或請停議, 或請拔去, 或請削案, 然至於通牒政府之場, 俱以爲可, 則竝施以一箇月罰俸何如?” 允之。


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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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정부에서 칙임관은 구애됨이 없이 상소를 올리며 주임관과 판임관 및 일반 관리와 백성들에게도 중추원에 의견을 올리는 것을 허락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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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 議政府參政徐正淳奏: “臣於日昨筵對時, 以近日章疏煩褻事, 伏奉聖飭。 故政府諸臣, 爛商經議, 玆將救弊條件, 開錄奏聞。 伏候聖裁。【一, 勅任官勿論時任曾經無礙陳疏, 但時帶奏聞, 則雖曾經勅任, 不得陳疏。 一, 現帶奏判任官者, 若欲言事, 則請本屬長官代行奏聞, 或要具案請議于政府。 一, 曾經奏判任官及士庶人, 若欲言事, 許令獻議于中樞院。 一, 勅任以下官及士庶人, 如欲彈劾, 必須證攘確鑿具案, 送呈于高等裁判所, 要其按法懲判。】”制曰: “可。”


최익현이 상소를 올려 사직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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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進官崔益鉉疏略: “臣之前疏所陳十數事, 有一事不施行, 則國不可爲而政不得措矣。 十數事中, 尤有最大且急者, 正上心正朝廷是已。 此兩事, 實爲今日興亡之大機關而不可忽者也。 視以文具, 例加優容, 無一分興作有爲之意, 見於行事之間者, 是則臣誠意淺薄, 未能感格天心故也。 伏乞先收臣職名, 仍命有司, 勘臣前後罪狀焉。 疏旣成矣, 側聞近日傳說, 有中樞院會議薦人者十一, 而臣之名, 亦與泳孝、載弼, 混在其中。 又有專薦泳孝, 至上凶疏者, 臣雖未詳其眞訛, 自不覺毛骨俱竦。 只恨老而不死, 逢此醜辱也。 其所謂中樞院建議者, 上凶疏者, 殪殄無遺, 以斷根株焉。” 批曰: “義理明正, 言皆切至, 朕當留念。 若其薦名云者, 旡妄之來, 於卿何有? 卿其勿辭行公。”


김형순 등을 다시 재판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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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學鞠在南等疏略: “往在東匪猖獗, 臣父弘默, 爲其魁金亨順所殺。 臣之兄弟, 令往四方, 密謀五載, 始於今春, 獲得金亨順。 金曰: ‘我與汝父, 素無恩怨, 嗾我殺爾父者, 乃同郡鄭京實也。’ 一自臣父死後, 鄭之自怯之辭, 可疑之端非止一再, 而臣等之隱忍不發, 固有待焉耳。 及其鄭、金兩凶當面對質也, 金亨順前後指使之狀, 鄭京實噤不出一聲。 於是乎謀殺之罪, 鄭首而金從, 臣之讎, 鄭先金後矣。 臣之子母兄弟, 心膽俱裂, 義不共戴, 爭先手刃, 剸其腹食其肝, 自首於官。 而臣兄在奉, 置之被告。 初檢官及明査官, 無不以復讎許之。 其詳在於獄案, 不意鄭之子, 上訴于高等裁判所, 拿致臣兄在奉, 屢經裁判, 處以終身懲役, 在俊處以十五年懲役。 爲父而死, 固無所恨, 況手刃鄭京實者, 臣之兄弟皆是也。 臣請代兩兄而就役, 以保臣兄不絶之命焉。” 批曰: “爲父復讎, 人彝固然, 令法部更爲裁決。”


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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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채연, 이헌경을 궁내부 특진관에, 이한영을 한성부 판윤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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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 漢城府判尹李采淵任宮內府特進官, 參領李漢英任漢城府判尹, 竝敍勅任官三等。 副詹事李軒卿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관립 각종 학교의 교관·교원의 봉급령을 개정하는 일에 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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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一號, 官立各種學校敎官敎員俸給令改正件。 裁可頒布。


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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심상훈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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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 特進官沈相薰任議政府贊政, 副將李道宰任法部大臣, 參將尹雄烈任議政府贊政, 竝敍勅任官一等。 從二品李重夏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1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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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도재를 고등 재판소 재판장으로 겸임시키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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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 法部大臣李道宰, 命兼任高等裁判所裁判長。 德源監理彭翰周任公使館三等參書官, 敍奏任官五等, 命駐箚英、德、義各國。 從二品尹致昊任德源監理兼德源府尹, 敍奏任官一等。


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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일본에서 돌아온 이하영을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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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 召見回還駐日公使李夏榮。


1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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윤용선이 홍릉에 행차할 것에 대한 명령을 취소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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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 特進官尹容善箚請, 亟寢洪陵幸行之命。 批曰: “卿之懇懇不已, 亶出至誠, 雖不得已勉從, 而情禮尤缺然矣。” 仍詔曰: “才下大臣箚批矣。 洪陵幸行, 更待降旨。”


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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일식이 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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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日。 日食。


전 러시아 공사 마튜닌과 신임 공사 파블로프를 접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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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咸寧殿, 接見俄國前公使馬丟寧, 新公使巴禹路厚【바불로우】。 國書奉呈也。


유기환의 징계 처분을 특별히 해제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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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正二品兪箕煥, 特免懲戒。


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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유기환을 부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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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 正二品兪箕煥任副將。


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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박제순을 전권 대신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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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日。 詔曰: “命議政府贊政外部大臣朴齊純爲全權大臣, 與淸國全權大臣議訂通商條約事宜。”


국재봉, 국재준 형제 가운데 국재준은 특별히 놓아주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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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李道宰奏: “幼學鞠在南等上疏批旨, 爲父復讎, 人彝固然, 令法部更爲裁決事, 命下矣。 欽奉批旨, 鞠在奉處懲役十年, 鞠在俊合處隨從之律。 爲父復讎, 逈異於他, 二子竝役, 其在欽恤, 不無參恕, 特從惟輕何如?” 制曰: “依奏鞠在俊特爲放送。”


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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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가서 진전에 나아가 별다례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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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 詣景孝殿, 行別茶禮。


도적의 폐해를 제거하고 지회를 단속하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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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近聞京城內外及附近畿甸竊盜之群聚, 而肆行剽奪在在驚騷, 閭里不能安堵, 道路爲之梗塞。 此不可尋常置之, 其令內部軍部, 另究方略, 刻卽剿除。 其或不善團束, 欲以祛害, 而反以害民者, 此弊亦不可不念。 秋毫有犯, 當斷以軍律, 無有饒貸, 其各惕厲, 毋貽爾悔。” 又詔曰: “觀察、守令, 所以莅民而治民者也。 其有不能稱職, 反以虐民者, 則自有朝廷處置。 而近日所云稱以‘支會’者, 聚爲徒黨, 輒議官政, 玆蓋由於失業失志之輩, 外托萬民, 內懷生事。 而蚩蚩不知, 靡然從之, 以之而肆然橫恣。 至於府郡, 惟若無官, 哀我民生 其將疇依? 其令軍部, 訓令於鎭衛隊及地方隊, 另行禁戢。”


진위대와 지방대의 편제를 개정하는 일에 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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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二號, 鎭衛隊地方隊編制改正件。 裁可頒布。【鎭衛大隊全州、平壤에 置고 地方大隊水原、江華、淸州、公州、光州、大邱、安東、固城、海州、黃州、安州、原州、北靑、鍾城에 置 事。】


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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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병세가 조신들의 복장 규정을 개정한 것에 대해 상소를 올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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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日。 宮內府特進官趙秉世疏略:

臣病廢鄕廬, 氣息奄奄, 不省戶外事, 其於時弊事宜, 邈然無聞。 然螻蟣微忱, 苟一息未泯, 則思效涓埈之心, 寧有可已之時? 現今國步之遑汲, 民情之洶駭, 去益甚焉。 而陛下則孤立於上, 內無匪躬之助, 外多艱棘之虞。 於是希勢望寵, 思亂樂禍之類, 朋興黨立, 指斥異己, 謗訕朝政, 爻象如此, 而能爲治者, 臣未之前聞也。 陛下於此時, 何不反省惕慮, 改圖一新之爲務? 而授任宰輔, 則朝遞夕改, 發號施令, 則初有終鮮, 故人皆瞠然相顧, 莫適所從。 有一授任, 則曰五日京兆, 我何能爲也? 有一號令, 則曰習例文具, 不必董念也。 以是法紀板蕩, 輿情渙散, 使伊、呂、管、葛, 當今之宰任, 其能佐治於一日二日之間, 而能成績乎? 而況四顧環立者, 皆狼貪虎視, 窺釁伺隙, 陽助而陰喜。 噫唏! 此何時也, 此何世也? 而陛下終無廓然大悟, 發憤勵精之望, 而所與議事者, 例多順旨營私之弊。 雖有忠言嘉謨, 孰爲陛下盡白, 而陛下從何得聞乎? 危機禍萌, 如此迫膚, 而不圖所以挽興復之道, 臣竊憂憤痛哭。 及伏見一月二日詔勅下者, 變朝官服章, 臣於此, 尤不勝仰天狂叫, 不知孰爲陛下獻此策者耶。 古聖王之制衣服也, 稽以天文, 參以人事, 便適於形體, 而成其威儀。 明以等級, 定尊卑別貴賤。 此乃古今之通義, 天地之定理。 若使强其不欲而易其安便, 則未有不衰亂者也。 趙武靈王之變胡服也, 其民不肯從, 而國以之廢; 秦符堅之變華制也, 民亦不肯從, 而勢遂不振。 然則胡人之不安華服, 亦猶我人之不安胡服也。 矧今外國服章, 不惟物力之爲難, 比諸先王法服, 有何近似, 而陛下欲加之於先王之民, 變華卽夷耶? 以言乎富强, 則外國公信之政, 一不學焉, 而效顰其皮殼, 臣恐見哂於外人也。 以言乎治道, 則政令日非, 而庶務叢脞, 不此之憂, 而汲汲於此, 將恐人心盡去, 亂階復作也。 本國朝服, 雖非古聖王法服, 而自祖宗朝, 服之旣久, 適中於威儀, 簡便於動止。 臣願陛下亟收改服之詔勅, 以慰民望。 久任宰輔, 責以成續, 愼乃法令, 堅如金石, 任賢勿疑, 改其獨斷, 黜邪無貸, 防其偏聽。 肅淸宮閫, 杜絶姦邪之萌, 明信賞罰, 克破朋黨之肝行, 以極正極公之道。 而不能致自强之勢、長治之方, 則臣請伏斧鑕之誅, 以謝宗社之靈矣。 惟陛下裁處焉。

批曰: “所陳切實, 實出憂愛之誠, 朕甚嘉歎。 而知如是病有如是藥, 古人不云乎? 卿今堅臥鄕廬, 越視秦瘠, 徒言可乎? 卿之所言, 朕固佩服, 而竊有爲卿慨然者矣。 至於服章, 因時制宜, 而祭禮、賀禮、燕禮以外, 有所變通, 則舊章初無損益, 朕意攸在, 卿亦諒悉。”


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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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도재를 의정부 찬정에, 유기환을 법부 대신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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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日。 法部大臣李道宰任議政府贊政, 敍勅任官一等。 副將兪箕煥任法部大臣, 敍勅任官一等。


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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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병식과 민종묵은 모두 잡아오지 말며 김정근은 놓아줄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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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日。 法部大臣兪箕煥奏: “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詔飭, 趙秉式、閔種默、金禎根, 竝令臣部擬律定配事命下矣。 尙未擧行, 亶由於民會之自知理屈, 竝皆遁散。 該員等之旣無所犯, 從以昭晰, 自臣部有難擬律。 何以爲之乎?” 制曰: “趙秉式、閔種默, 竝免拘拿; 金禎根, 放。”


유기환에게 고등 재판소 재판장을 겸임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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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兪箕煥, 兼任高等裁判所裁判長。


1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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궁내부 직원 중 참리관 4명을 5명으로 개정할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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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 布達第四十四號, 宮內府職員參理官四人以五人改正件。 頒布。


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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궁내부에 소속된 내장사 직제 중에서 수륜과를 증설할 일에 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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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日。 布達第四十五號, 宮內府所屬內藏司職制中水輪課增設件。 頒布。


신기선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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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將申箕善任學部大臣, 副將閔泳煥任景孝殿提調, 副將閔泳綺任度支部大臣, 竝敍勅任官一等。 貴族院卿尹泰興、景孝殿提調李載崐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議政府贊政尹雄烈任貴族院卿, 敍勅任官三等。


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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전주와 삼척의 무덤을 보호하는 문제에 대한 토의 내용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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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日。 宮內府大臣李載純奏: “向見宗正院卿李載崐報告書, 以爲: ‘議政府贊政李鍾健等, 向以全州乾止山墓所局內偸葬犯斫等事, 三陟墓所定界事上疏奏, 承批旨, 令宗正院卿爛加商量, 報告宮內府, 以爲稟處矣。 偸塚掘去事, 自府直訓該道, 卽速擧行, 守護等節, 諸宗會議, 議定諸條。 別紙開錄, 請奏稟施行’爲辭矣。 其一。 封山以後未有墓號, 卽列聖朝愼重之意, 而旣有肇慶廟享祀之禮, 則墓亦不可全然無別。 但稱陵稱園, 尤涉愼重, 只以壇壝, 表築於塋域之前, 竪碑顯刻, 以圖久遠事也。 其一。 壇號以乾止壇爲之事也。 其一。 自前但有峯直六名, 守護事體, 極爲疎忽。 而肇慶廟、慶基殿官員, 徒存管檢之名, 反有貽弊之端, 自今以後, 另置守奉官二員, 輪直守護, 以近道宗姓人, 自宗正院擇報宮內府差出, 而守奉官直所, 以全州廢止公廨一區移建事也。 其一。 壇直二名, 四山守護軍十名設置, 而料費以陳結冒耕中, 量宜執賭, 以爲排給事也。 其一。 道臣春秋奉審後, 有無頉報告掌禮院、宗正院, 以爲奏聞事也。 其一。 封山四標, 依原定步數査量, 而界限內冒墾田土, 量其遠近, 可陳者陳之, 稍遠處執賭, 以補壇員壇直俸給事也。 其一。 偸塚掘移事, 道臣自當奉勅擧行, 而其在尊事體重法典之義, 特遣宗室宰臣, 奉審摘奸, 諸般措置形止, 書奏登聞事也。 其一。 每年植木與禁斫之節, 一遵陵園定式施行事也。 其一。 三陟墓所禁標界限, 年久不明, 特遣宗室宰臣, 奉審摘奸後, 申定標界。 三陟距本道絶遠, 則令道臣春秋奉審, 事勢難便, 令本郡守, 春秋奉審, 有無頉報告掌禮院、宗正院, 以爲奏聞事也。 蓋此全州、三陟兩處墓所事體, 莫敬莫嚴, 而界限不明, 至有犯葬偸斫之弊。 言念國綱, 不勝驚悚已。 偸葬掘去事, 已自臣府, 奉批旨發訓該道。 至若宗臣報辭中壇號一款, 有非自下擅議, 伏候聖裁。 餘外諸條, 一依報辭施行, 設壇立碑之役, 所須物力, 令宗正院爛商措辦。 全州、三陟奉審宰臣, 何宰臣進去乎?” 制曰: “當有詔勅矣。”


전주에 조경단을 설치하고 수봉관을 두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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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列聖朝追遠之誠, 宜無不至, 而尙多有未遑, 若有待於今日者。 朕小子曷敢不繼其志而述其事乎? 全州乾止山, 設壇竪碑置官等節, 一依宗正議擧行。 壇號以肇慶爲稱。 守奉官二員, 宗姓中另置碑石。 前面當親書以下, 陰記令前大學士製進。 守護之節, 令宰臣李載崐, 進詣壇所奉審, 與該道道臣, 爛商稟處, 以爲久遠之圖。 宰臣李重夏, 進詣三陟西蘆洞西東山墓所, 奉審後定界守護, 一體稟處。 內下錢五千元, 以爲壇所役費, 而實出於毋貽民弊之意, 宗正諸臣咸須知悉。”


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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심상훈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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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日。 議政府贊政沈相薰任議政府參政, 敍勅任官一等。 奉常司提調趙定熙任景孝殿提調, 特進官李命宰任奉常司提調, 竝敍勅任官四等。


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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여흥 부대부인의 첫상기의 망곡례를 거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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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日。 詣昔御堂行閣, 行驪興府大夫人祥朞望哭禮。


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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광무 3년도의 총 예산액 중 세입액은 도합 647만 3,222원, 세출액은 도합 647만 1,132원으로 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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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 議政府因度支部請, 議光武三年度總豫算歲入合計六百四十七萬三千二百二十二元, 歲出合計六百四十七萬一千一百三十二元, 經政府會議上奏。 制曰: “可。”


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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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상재를 해임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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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日。 議政府參政沈相薰奏: “本府總務局長李商在, 不爲仕進, 今至屢朔。 揆以事體, 萬萬駭然, 免本官何如?” 允之。


칙임관, 주임관의 봉급을 줄이는 규정을 광무 3년에도 계속 시행할 일에 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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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三號, 勅奏任官捐俸例光武三年度繼續施行件。 裁可頒布。


1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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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마당 등 17명을 교형에 처할 것을 상주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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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日。 法部大臣兪箕煥以“各裁判所審理殺獄强盜罪人趙馬堂等十七名處絞案, 開錄上奏。” 允之。


三十六年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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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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청나라 전권공사 서수붕을 접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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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陰曆戊戌十二月二十日】 御咸寧殿, 接見淸國全權公使徐壽朋。 國書奉呈也。


윤성진을 홍문관 학사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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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特進官尹成鎭任弘文館學士, 敍勅任官四等。


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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민형식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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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 會計院卿閔亨植任平安南道觀察使, 咸鏡南道觀察使趙鍾弼任江原道觀察使, 平安北道觀察使朴鳳彬任咸鏡南道觀察使, 副詹事趙民熙任平安北道觀察使, 羅州郡守金稷鉉任慶尙北道觀察使, 竝敍勅任官三等。


2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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탁지부에서 청한 의견을 다수 투표에 따라서 시행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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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 議政府因度支部請議, 各地方軍需不足額四十五萬七千二十元零, 豫備金中算定勘簿事經議, 可標爲七, 否標爲三。 咸興五大川堤堰修築費四百二十三元經議, 可標爲八, 否標爲二。 外部農商工部聯署請議, 金城鑛民恤金給與經議, 可標爲九, 否標爲四。 伏候聖裁之意, 上奏。 制曰: “從標題多數施行。” 又因度支部請議, 中樞院今年度經費豫算立款事, 濟州漂民恤金給與事, 米廩課見失金國庫現額中叩減事, 豫備金二十萬元添算排用事, 經議上奏。 制曰: “可。”


2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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성기운을 회계원 경에 겸임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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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 特命全權公使成岐運, 兼任會計院卿。


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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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유인, 김정근은 다 특별히 징계 처분을 해체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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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 命正二品李裕寅、正三品金禎根, 竝特免懲戒。


2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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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정구 부인의 장례 비용을 보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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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 詔曰: “聞掌禮少卿趙鼎九夫人, 病勢沈重云。 遣御醫, 持相當藥物, 不離看病。” 又詔曰: “楊州郡守【當日移拜】 趙鼎九夫人喪變, 夫復何言? 稟姿貞淑, 宜獲其壽, 而纔見病報。 凶聞遽徹, 驚慟之至, 曷以爲懷? 當自內擧哀, 少伸至情矣。 東園副哭一部輸送, 特施三等禮葬, 成服日遣奉侍致祭。 祭文親撰以下。” 仍爲自內望哭矣。 又詔曰: “楊州郡守趙鼎九夫人喪, 緞屬五端、錢一千兩、米三十石、布木各二同、全漆一斗, 令宮內府輸送。”


의정부 관제 중에서 개정할 것에 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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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四號, 議政府官制中改正件。 裁可頒布。


전당포 규칙 중에서 개정할 일에 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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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第一號, 典當鋪規則中改正件。 裁可頒布。


2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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홍종우를 의정부 총무국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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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 中樞院議官洪鍾宇任議政府總務局長, 敍勅任官三等。


수륜과 장정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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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行宮內府所屬內藏司水輪課章程。


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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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가서 별다례를 지내고 계속하여 제사에 쓸 희생과 제기를 살펴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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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 詣景孝殿, 行別茶禮。 仍行省牲省哭。 仍詔曰: “旣有大臣面奏矣。 正朝祭遣大臣攝行, 一依親祭例磨鍊。”


조병직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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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進官趙秉稷任景孝殿提調, 從一品朴定陽任宮內府特進官, 竝敍勅任官一等。 秘書院卿閔泳柱任宮內府特進官, 景孝殿提調李乾夏任秘書院卿, 竝敍勅任官三等。


이상재에 대하여 특별히 징계 처분을 면제해주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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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正三品李商在, 特免懲戒。


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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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가서 별다례를 거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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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 詣景孝殿, 行別茶禮。 皇太子展謁。


태자의 병이 나은 것과 관련하여 경효전 제조 이하에 대해서 특별히 별단에 써서 들이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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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東宮翼廖之慶, 寔由天地祖宗默佑陰騭, 實萬世無疆之休。 正月上日初行展謁之禮, 朕之嘉悅, 臣民歡忭, 曷有其極? 此時不可無特施恩典, 景孝殿提調以下別單書入。” 又詔曰: “其在嘉悅, 宜有示意, 春桂坊以下別單書入。” 又詔曰: “嘉悅之至, 宜其示意。 禮貌官副詹事李軒卿、相禮趙䕫夏, 竝加資。” 又詔曰: “今値罕有之慶, 宜示曠蕩之典。 謀反、殺人、竊盜、强盜、通奸、騙財六犯外, 諸罪人可以減等者減等, 可以放送者放送。 雖六犯中, 亦或不無情跡之可疑者, 令裁判所審理, 一體減等。 至於未決囚, 待判決依此擧行, 流配罪人亦爲審判減等, 以示朝家同慶之意。”


성후와 예후가 평복되어 축하를 올릴 때의 전선사장 이하에게 시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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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候睿候平復陳賀時典膳司長以下, 施賞有差。 司長李鳳來, 加資。


2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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황태자가 경효전을 전알할 때 참가한 관리들에게 시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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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 皇太子景孝殿展謁時景孝殿提調以下、春桂坊以下, 施賞有差。 提調閔泳煥·趙秉稷·趙定熙·金晳根, 竝加資。


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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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 후면의 염장에 화재가 발생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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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 宮內府大臣李載純奏: “卽見景孝殿祀丞洪鍾晉所報, 則‘景孝殿後面簾帳失火, 幸卽撲滅, 不至延燒之境。’ 莫敬莫謹之地, 有此意外之變, 誠極萬萬驚悚。 當該入直尙膳、祀丞, 所當重勘。 而自臣府不敢擅便, 何以爲之? 而失火根因, 令法部到底査覈何如?” 制曰: “事出旡妄, 幸卽撲滅, 合施可恕。 請罪與査覈, 竝置之。”


경효전 뒷면의 염장에 불이 일어난 변고로 위안제를 지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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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禮院卿李鎬翼奏: “景孝殿後面簾帳, 有失大之變, 萬萬驚悚, 不可無慰安之節。 慰安祭不卜日陰曆正月初五日設行, 祝文令侍讀撰出何如?” 允之。 仍制曰: “祭文當親撰以下矣。”


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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남관왕묘가 불에 타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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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日。 宮內府大臣李載純奏: “卽接南關王廟守直官金鎭泰所報, 則以爲: ‘今日申時量, 無根之火, 忽起於本廟正殿斑子上, 衝出南簷, 盡燒廟宇, 延及左右, 御筆碑閣、翼閣, 亦爲回祿。 而正位塑像、小本塑像、北龕室影幀、左右壁上影幀, 奉出權安于奉常提調李根秀家。 普凈大師塑像, 亦爲奉出, 而四位陪將塑像, 事在蒼黃竟, 未暇救云’矣。 至敬至重之地, 有此意外之變, 萬萬驚悚。 當該守直官, 所當重勘, 而自臣府不敢擅便, 何以爲之? 而失火根因, 令法部到底査覈何如?” 制曰: “當該守直官, 令法部照律懲辦。”


남관왕묘 정전 화재가 일어난 변고로 위안제를 지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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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禮院卿李鎬翼奏: “南關王廟正殿, 有失火之變, 萬萬驚悚。 塑像雖幸奉出, 不可無慰安之節, 慰安祭不卜日陰曆正月初六日設行, 祝文令侍讀撰出何如?” 允之。 仍制曰: “祭文當親撰以下矣。”


원임 의정 대신, 의정부 참정, 찬정, 참찬, 궁내부 대신과 칙임관 등을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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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見原任議政大臣、議政府參政、贊政、參贊、宮內府大臣、勅任官、時原任閣臣。 承候也。 特進官尹容善曰: “景孝殿後面簾帳失火, 幸卽撲滅, 而聖衷必致驚動矣。” 上曰: “趁卽救止, 不至延燒, 猶爲萬幸也。” 容善曰: “南關王廟失火, 萬萬驚悚。 塑像趁卽移安, 不幸中幸。 而失火根因, 令法部嚴覈定罪何如?” 允之。 上曰: “三百年來, 豈有如許災異? 而列聖朝御筆, 亦在燒燼中, 萬萬驚悚。 陪將塑像, 未卽移出, 雖緣事勢, 驚歎極矣。” 容善曰: “御筆燒燼, 尤爲驚悚矣。” 上曰: “正位塑像, 詳細奉審, 若有虧欠處, 則精備埏埴, 陪將塑像, 旣未救出, 則一依北廟同像。 造成重建之役, 一時爲急, 令掌禮院吉日擇入, 亦令營繕司, 專管擧行。”


민병석, 신태휴에게 남관왕묘를 봉심하고 적간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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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南關王廟失火云, 遣軍部大臣閔丙奭, 馳詣移安所, 奉審以來。” 又詔曰: “秘書院丞申泰休, 馳詣南關王廟, 奉審摘奸以來。”


최영하를 농상공부 협판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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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參書官崔榮夏任農商工部協辦, 敍勅任官三等。


2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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민병한에게 경무사의 사무를 서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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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 內部協辦閔丙漢, 命署理警務使事務。


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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홍종억을 중추원 부의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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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日。 議官洪鍾檍任中樞院副議長, 敍勅任官二等。


2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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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화전에 나아가 경효전 춘향 대제에 쓸 향축을 친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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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日。 詣中和殿, 親傳景孝殿春享大祭香祝, 仍詣景孝殿, 省牲省器。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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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나아가 춘향 대제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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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日。 詣景孝殿, 行春享大祭。


이근수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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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司長李根秀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外部協辦閔商鎬任漢城府判尹, 農商工部協辦崔榮夏任外部協辦, 竝敍勅任官三等。 從二品李寅祐任農商工部協辦, 敍勅任官二等。


고영근 등을 해임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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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參政沈相薰奏: “中樞院議官高永根, 敍任屢朔, 尙不受勅, 洪允祖言辭悖慢, 不可無懲罰, 免本官何如?” 允之。


2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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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정구 부인에 대하여 예장을 그만두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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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日。 詔曰: “楊州郡守趙鼎九夫人禮葬置之, 葬需令宮內府從厚輸送。” 以鼎九辭禮葬也。


김석규를 봉상사 제조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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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品金錫圭, 命奉常司提調, 敍勅任官四等。


2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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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건영을 탁지부 회계국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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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日。 法部會計局長李健榮任度支部會計局長, 敍奏任官二等。


2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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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재순에게 규장각 학사를 겸임시키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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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 命以宮內府大臣李載純, 兼任奎章閣學士。


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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군부의 관제 중에서 개정할 일에 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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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日。 勅令第五號, 軍部官制中改正件。 裁可頒布。


해일이 일어난 지역에 조서를 내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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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自兇逆輩變亂舊章之後, 上下隔絶, 民情莫達。 凡四方水旱之奏, 一切廢止, 每念窮蔀疾苦, 蚤夜憧憧。 而近聞三南海溢之災, 無異滄桑。 田疇之潰鈌 人命之渰沒, 驚慘之極, 有不忍言者。 此豈可以尋常恤典施之哉? 各其道該觀察使, 分差慰諭使, 馳往被災沿海各郡, 將此詔勅, 以爲宣兪。 各該道度支上納錢中一萬元, 使之取用, 而量其被災淺深, 自政府分排各該道, 以爲頹壓修葺潰傷補築之資, 渰死人身布, 竝蕩減, 以慰朕如傷之念。 自今爲始, 凡係災異, 與生民之痼瘼, 隨其各該道報告, 一一稟奏, 分付內部, 著爲定式。”


민영철을 전라남도 위유사에, 이완용을 전라북도 위유사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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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羅南道觀察使閔泳喆, 命全羅南道慰諭使; 全羅北道觀察使李完用, 命全羅北道慰諭使。


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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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가서 진전에 나아가 별다례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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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日。 詣景孝殿, 行別茶禮。


신기선에게 법부 대신의 사무를 임시로 서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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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學部大臣申箕善, 臨時署理法部大臣事務。


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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민영기에게 호위대 총관의 사무를 임시로 서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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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日。 命度支部大臣閔泳綺, 臨時署理扈衛隊總管事務, 軍部協辦朱錫冕署理大臣事務。


三十六年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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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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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병직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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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陰曆己亥正月二十日】 景孝殿提調閔秉稷、農商工部大臣權在衡任議政府贊政, 副將閔丙奭任農商工部大臣, 竝敍勅任官一等。 特進官李載完任景孝殿提調, 敍勅任官二等; 外部協辦崔榮夏任漢城府判尹, 敍勅任官三等。


무술년에 피해를 입은 토지에 대해 등급을 나누어 조세를 감해주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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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因度支部請議, 十道各郡戊戌災結分等許減件, 經議上奏。 制曰: “可。” 【京畿九十九結五十一負七束, 忠淸北道五百八結九十四負一束, 忠淸南道七百十一結十一負九束, 全羅北道新災二百六十七結六十負八束、舊災一千五十五結六十四負八束, 全羅南道新災一千六十二結十八負八束、舊災一千七百結三十七負八束, 慶尙北道新災五百十三結十八負九束、舊災三百七十五結九十一負一束, 慶尙南道八百結三負, 黃海道七百三十四結十五負五束, 江原道新災一百四結八十五負七束、未起結十七結十四負八束, 咸鏡南道新災十四結五負四束、舊災十三結六十負五束, 竝許減。】


3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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민상호를 외부 협판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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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 從二品閔商鎬任外部協辦, 敍勅任官三等。


3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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신응조 등을 궁내부 특진관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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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 正一品申應朝·趙秉式、正二品閔種默、議政府贊政韓圭卨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一等。 從二品宋秉璿、趙臣熙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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민영준을 홍릉석의중수도감 제조에, 이재극을 시강원 첨사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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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 命宮內府特進官閔泳駿爲洪陵石儀重修都監提調。 宗正院卿李載克任侍講院詹事, 敍勅任官四等; 景孝殿提調李載完任宗正院卿, 敍勅任官三等; 特進官閔種默任景孝殿提調, 敍勅任官一等。


3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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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규갑을 파면시키고 처벌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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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 宮內府奏: “昨日東關王廟奉審摘奸時, 齋郞副尉李圭甲, 擧措駭妄, 揆以事體, 所當重勘, 而自臣府有難擅便, 何以爲之乎?” 制曰: “爲先免本官, 令法部照律懲辦。”


조병직에게 의정의 사무를 임시로 대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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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議政府贊政趙秉稷, 臨時署理議政事務; 漢城府判尹崔榮夏, 兼任漢城府裁判所首班判事。


3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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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화전에 나아가 선농단에 치제 때 쓸 향축을 친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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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 詣中和殿, 親傳先農壇祭香祝。


장례원 경 이호익을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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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見掌禮院卿李鎬翼。 上曰: “丙申年驛土之移屬各陵園, 以爲位土者, 自度支陞總徵稅, 事體所在, 不可仍置, 許令免稅。 而近自軍部所管驛土, 還屬度支者, 可以充代也。 田與畓, 量其所出, 幾斗落式分給後, 以其剩餘, 執定賭例, 從其厚薄, 或爲三十兩, 或二十五兩, 納于度支, 則其於陵軍, 不爲免稅乎?” 鎬翼曰: “近以各陵園新付位土免稅事, 雖有齋官之聯名報告, 陵軍之屢屢等訴, 然自臣院不敢擅便。 伏承勅敎, 當以調査冊子, 更考分定後奏達矣。” 上曰: “洪陵位土, 取次分給, 而分等何以爲之乎?” 鎬翼曰: “洪陵位土畓五十八石十五斗落, 田一百八十三日耕, 員役廳直守護軍等, 合一百七十名, 臣當分等分給後, 自臣院綜詳枚奏矣。” 上曰: “洪陵新付位土, 一體免稅可也。” 鎬翼曰: “向見健元陵齋官所報, 則陵上壬方駕石頹圮, 爲三年之久, 而上年年運不合, 今年則年運協吉云。 修改之節, 不容少緩, 擇日擧行何如?” 允之。 又曰: “卽見敬陵齋官所報, 則齋室頹圮年久, 以致齋官庇身無所, 聞甚驚悚矣。” 上曰: “照會于宮內府, 修改可也。” 鎬翼曰: “陵寢多有修葺處, 而皇家財用不敷。 萬萬伏悶矣。” 上曰: “近聞寧陵局內松楸, 未免童濯, 反不如私家禁養, 揆以法綱, 萬萬駭歎。 曩者, 已爲松楸摘奸, 雖有顯頉者, 特爲安恕。 卿須各陵齋官處, 嚴辭發訓, 另加申飭可也。” 鎬翼曰: “欽依皇旨擧行矣。” 上曰: “各陵守護軍輩, 敢以位土, 有所私相賣買云, 聞甚悖惡。 當爲別般嚴處矣。” 鎬翼曰: “寧有是理, 這這査實後, 可施重律矣。” 上曰: “免稅一款, 自掌禮院綜詳條列稟奏, 則乃可許施。”


송헌빈을 농상공부 광산국장에, 길영수를 농상공부 상공국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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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商工部商工局長宋憲斌任農商工部礦山局長, 敍奏任官二等; 正三品吉永洙任農商工部商工局長, 敍奏任官五等。


3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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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종한을 태의원 경에, 김사철을 봉상사 제조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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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 特進官金宗漢任太醫院卿, 敍勅任官三等; 從二品金思轍任奉常司提調, 敍勅任官四等。


3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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해일의 피해를 입은 충청남도 지역에 위유사를 파견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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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 內部大臣署理協辦閔丙漢奏: “卽接忠淸南道觀察使鄭周永報告書, 則以爲: ‘管下韓山、舒川等郡, 陰曆戊戌十二月初二日, 東南風大作, 折木揚沙, 海水翻溢, 人命渰死爲二名, 沿海諸洞低陷處, 一如掃平, 稍高處徒存柱樑。 被鹹田畓爲四百餘石落, 堤堰潰決爲四十餘處。 洪州等六郡, 今又報來, 故開列于左, 未報各郡, 追後更報’云矣。 全羅南北道海溢各郡宣諭施恤事, 二月二十四日詔勅已降。 而今此忠淸南道海溢之災, 亦甚慘酷, 合有恤典, 自臣部不敢擅便, 伏候聖裁。” 制曰: “觀此奏本, 尤極慘惻。 而旣有前下詔勅, 恤典自當依此擧行。 臘月二日之災, 今始報告, 事係民情, 稽忽極矣。 該道臣施以一朔減俸, 仍差慰諭使, 使之馳往被災沿海各郡, 將向日詔勅, 以爲宣諭事, 星火訓飭。”


박제순에게 군부 대신의 사무를 임시로 서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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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外部大臣朴濟純, 臨時署理軍部大臣事務。


3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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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경묘의 제단 건축을 위해 특별히 한 개 청을 설치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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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 詔曰: “肇慶壇所建築之役, 乃列聖朝未遑之擧, 在朕小子繼述之道, 惟當靡不用極。 而係是創有, 事體重大。 壇所營建, 另設一廳, 掌禮卿李鎬翼、掌禮少卿沈相璜、全羅南道觀察使李完用, 竝堂上差下, 本壇守奉官掌禮主事中一人, 全州郡守申大均, 竝卽廳差下。” 又詔曰: “肇慶壇奉審宰臣, 斯速進發, 與該道臣, 眼同奉審後, 擧行形止, 具由登聞。”


궁내부 관제 중에서 조경묘의 수봉관을 증치할 일에 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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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達第四十六號, 宮內府官制中肇慶壇守奉官增置件。 頒布。


3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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흥선 대원군의 연제를 지내고 망곡례를 거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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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 詣大猷齋行閣, 行興宣大院君練祭望哭。


피상범을 법부 검사국장에, 김영한을 법부 회계국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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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皮相範任法部檢事局長, 六品金榮漢任法部會計局長, 竝敍奏任官四等。


3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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남관왕묘 재건 비용과 외국인 해고비를 모두 예비금 가운데서 지출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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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日。 議政府因度支部請議, 南關王廟重建費二萬元及外國人解雇費二萬五千二百元, 竝豫備金中支出事, 經議上奏。” 制曰: “可。”


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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민병한을 파면시키고 의정부 여러 신하들을 견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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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 議政府參政沈相薰奏: “連見內部前後奏本, 則一朔內外未滿朔數而遷轉, 初無請願, 而免遞守令, 至于一百十餘郡之多。 其於國計民情, 關係綦重, 揆以事體, 萬萬悚蹙。 內部署理大臣閔丙漢, 免本官, 昨日奏本勿施何如?” 制曰: “依奏, 以政府諸臣言之, 不可無警, 竝施譴責。”


신기선에게 내부 대신의 사무를 임시로 서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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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學部大臣申箕善, 臨時署理內部大臣事務。 景孝殿提調閔泳煥, 任宮內府特進官; 景孝殿提調閔種默, 任議政府贊政。 竝敍勅任官一等。 外部協辦閔商鎬, 命署理警務使事務。


특명전권대사 이범진을 러시아, 프랑스, 오스트리아에 주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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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命特進官閔泳煥、奉常司提調金錫圭, 爲特命全權公使。” 仍命金錫圭駐箚日本國, 閔泳煥駐箚美國。 又詔曰: “命駐箚美國特命全權公使李範晉, 駐箚俄、法、奧三國。


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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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각현을 총영사관에 겸임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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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日。 學部學務局長金珏鉉, 兼任總領事官。


3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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민병한을 특별히 징계 처분에서 면제시키고 그대로 전직에 잉임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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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日。 命前內部協辦閔丙漢, 特免懲戒, 仍任前職。


조병식, 조한국을 경효전 제조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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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特進官趙秉式任景孝殿提調, 敍勅任官一等; 從二品趙漢國任景孝殿提調, 敍勅任官三等。


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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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무사 이하의 본 청과 각 항구의 경무관의 예모와 예장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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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日。 勅令第六號, 警務使以下本廳及各港口警務官禮帽及禮裝。 裁可頒布。【禮帽禮裝着用境遇。 一, 聖節陳賀及問安時。 一, 各殿宮誕辰陳賀及問安時。 一, 節日陳賀及問安時。 一, 圜、丘、廟、社、殿、宮動駕時。 一, 陵園幸行時。 一, 一應大典禮及親臨行禮後問安時。 一, 宮內因公進見時。 一, 以禮節對上官時。 一, 各項公式宴會及一應賀儀時。】


조병식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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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孝殿提調趙秉式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一等; 景孝殿提調趙漢國、正二品金炳翊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三等; 特進官閔泳奎任景孝殿提調, 敍勅任官一等; 特進官尹泰興任景孝殿提調, 敍勅任官四等; 正二品元禹常任警務使, 敍勅任官二等。


3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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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서 진전에 나아가 별다례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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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日。 行景孝殿別茶禮。 皇太子攝行也。


원임 의정과 각 부와 부의 대신 이하를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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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見原任議政各府部大臣以下。 千秋慶節承候也。


중화전에서 권정례로 진하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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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權停例陳賀于中和殿。


태자의 탄신일을 맞이하여 대사령을 반표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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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當此罕有之慶, 宜其有曠蕩之典。 六犯外懲役罪人, 審査情跡, 可以減等者減等, 以示同慶之意。” 又詔曰: “慶固罕有, 宜其廣恩, 千秋節受賀權停例行禮時春桂坊及各差備以下, 別單書入。” 又詔曰: “今日景孝殿東宮親行茶禮, 其所嘉悅, 幽顯宜均, 此不可無示意之擧。 茶禮時擧行提調以下, 別單書入。”


권정례로 축하를 올릴 때의 여러 관리들에게 시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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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停例陳賀時各差備以下·春桂坊以下、景孝殿東宮親行茶禮時擧行提調以下, 施賞有差。 侍衛聯隊長權用國、警務官任昶鎬, 竝加資。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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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병식, 조한국을 경효전 제조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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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日。 特進官趙秉式任景孝殿提調, 敍勅任官一等。


3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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내부와 군수의 계와 의정부의 규탄을 모두 취소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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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日。 詔曰: “以守令愼擇事, 前後申飭顧何如? 而以內部奏本言之, 苟能精白對揚, 豈至政府論警? 萬萬痛駭, 寧欲無言。 其時署理大臣閔丙漢, 爲先免官, 流十年定配。 以政府言之, 苟有可警勘者, 只論奏而已。 但狃於舊規, 罔念綱紀之傷損, 而已裁可奏本之恣意勿施, 罪犯無嚴, 何律可蔽? 此而寬貸, 國不可爲國。 參政沈相薰, 爲先免官, 流十五年定配。 以議席諸臣言之, 不識事體之輕重, 胡乃至斯? 竝捧現告, 免本官。 十四日內部奏本、十五日政府奏本, 一竝繳銷。


박제순 등을 파면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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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告外部大臣朴齊純、議政府贊政趙秉稷、度支部大臣閔泳綺、議政府參贊李容稙, 竝免本官。


신기선에게 의정의 사무를 임시로 서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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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部大臣申箕善, 命臨時署理議政事務; 議政府贊政閔種默, 命臨時署理內部大臣事務。


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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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도재에게 외부 대신의 사무를 임시로 서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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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 議政府贊政李道宰, 命臨時署理外部大臣事務; 軍部協辦朱錫冕, 命署理大臣事務。


3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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고영희에게 대신의 사무를 임시로 서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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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日。 度支部協辦高永喜, 命署理大臣事務; 侍講院副詹事李軒卿, 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3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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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학교 관제를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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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日。 勅令第七號, 醫學校官制。 裁可頒布。【內外各種醫學以專門敎授、國民學校長一人奏任, 敎官三人以下奏任或判任, 書記一人判任。】


성균관 관제 중에서 개정할 일에 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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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八號, 成均館官制中改正件。 裁可頒布。


외부에서 청한 안건에 대해 말다툼을 한 중추원 의관들과 의정부 참서관 김익승을 파직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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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議政署理申箕善奏: “廷臣議事, 意見雖有不同, 雍容談辦, 不失和氣, 是乃朝廷之體、官人之儀也。 今因外部請議案件, 臣府官僚, 委往中樞院合席妥議之際, 中樞院議官洪正厚、趙漢禹、元世性、姜元魯、劉猛等, 與臣府參書官金益昇, 忿爭失儀, 言辭駭悖, 以至鬨鬧一院, 其在瞻聆, 貽羞大矣。 此不可仍置, 當該議官, 竝免官懲戒。 雖以金益昇言之, 不能委曲說明, 尙氣抗辭, 以致層激, 不可無責, 亦免本官何如?” 允之。 又因度支部請議, 景孝殿神榻改修費不足額一百五十三元零及本國漂民由日本護還費六百十二元零, 豫備金中支出事, 經議上奏。 制曰: “可。”


이직호를 공사관 3등참서관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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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李直浩任公使館三等參書官, 敍奏任官五等, 仍命駐箚日本國。


윤갑병을 징역에 처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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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奏: “前定山郡守尹甲炳, 挪用公錢, 經年牢囚, 而尙不辦納。 照《大典會通》《倉庫條》, 公貨挪用守令, 卽其地定配, 所犯公貨, 一一徵捧後, 啓聞放送律, 公貨徵捧前, 姑處懲役何如?” 允之。


민병한, 심상훈을 유배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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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流十年罪人閔丙漢于黃州郡鐵島, 流十五年罪人沈相薰于智島郡古群山。


3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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남필우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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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日。 度支部財務官南弼祐任公使館二等參書官, 敍奏任官四等。 外部繙譯官高羲敬駐箚美國公使館, 書記生李璣鍾任公使館三等參書官, 竝敍奏任官五等。 南弼祐、李璣鍾命駐箚俄、法、墺各國, 高羲敬命駐箚英、德、義各國。


3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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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무사와 경무관 총순의 복장 개정에 관한 안건 등을 모두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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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日。 勅令第九號, 警務使警務官總巡服裝改定件。 第十號, 地稅及戶布錢收納令觀察使郡守句管件中添入件。 竝裁可頒布。


해일이 일어난 남쪽 세 도의 피해지에 구제금 등을 예비금 가운데서 지출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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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因度支部請議, 三南海溢各郡被災處施恤金一萬元, 前議官李埈鎔兩年學資費三千五百元, 前駐日公使李夏榮旅費六百八十五元, 豫備金中支出事, 經議上奏。 制曰: “可。”


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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민종식을 궁내부 특진관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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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日。 從二品閔宗植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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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기환 등의 등급을 감해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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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 法部大臣兪箕煥以“欽奉本年二月十日特赦詔勅, 流配罪人中可合減等秩金箕璜等四人, 懲役罪囚中可合放送秩梁明五等十五人, 可合減等秩黃萬己等二十人, 開錄上奏。” 允之。


3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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러시아 사람 헨리 게제린그에게 고래잡이를 허락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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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日。 許露國人【헨리게제링구】 捕鯨根據地於慶尙道蔚山浦、江原道長津浦、咸鏡北道陳布島。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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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병직, 민영기, 박제순, 이용직에 대해서 특별히 징계 처벌을 면제해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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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日。 詔曰: “正二品趙秉稷·閔泳綺、從二品朴齊純·李容稙, 竝特免懲戒。”


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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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석규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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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日。 奉常司提調金錫圭任宮內府特進官, 從二品尹吉求任奉常司提調, 竝敍勅任官三等。 宮內府物品司長李琦任公使館二等參書官, 敍奏任官四等; 正三品權柔燮任公使館三等參書官, 敍奏任官五等。 仍命竝駐箚美國。


三十六年 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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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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한식일에 경효전에 가서 직접 전작례를 거행하겠다고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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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陰曆己亥二月二十一日】三日。 詔曰: “遇喜增感, 幽明何異? 寒食日, 當詣景孝殿, 親行奠酌禮, 祭文親撰以下矣。” 又詔曰: “以東宮孝思翼瘳之後, 初遇俗節, 宜伸情禮。 亦於寒食日, 當躬行酌獻禮, 祭文東宮製下矣。” 又詔曰: “景孝殿三周祭後, 東宮之尙未躬將祼獻, 雖因事勢, 以其誠孝愴慕何如? 來月朔祭, 皇太子攝行磨鍊, 祭文當親撰以下矣。”


조병호를 홍릉석의중수도감 제조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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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從一品趙秉鎬爲洪陵石儀重修都監提調。


조존우에게 특별히 징계 처벌을 면제해 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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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免懲戒從二品趙存禹。


4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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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학교 관제 등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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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 勅令第十一號, 中學校官制。【中學校以正德、利用、厚生之中等敎育敎授, 欲就實業人民。 職員校長一人奏任, 敎官七人以下, 書記一人, 竝判任。】 第十二號, 國內郵遞規則中改正件。 竝裁可頒布。

칙령(勅令) 제11호,〈중학교 관제(中學校官制)〉,【중학교는 정덕(正德), 이용(移用), 후생(厚生)의 중등 교육(中等敎育)을 가르쳐 실업가(實業家)로 만드는 데에 있다. 직원은 교장(校長) 1인을 주임관(奏任官)으로 하고 교관(敎官) 7인 이하와 서기(書記) 1인은 모두 판임관(判任官)으로 한다.】칙령(勅令) 제12호,〈국내의 우체 규정 중 일부 개정에 관한 안건〔國內郵遞規則中改正件〕〉을 모두 재가하여 반포하였다.


규정과 법률은 새 것과 옛날 것을 참작하여 일체 교정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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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因前學部大臣申箕善別請議, 典章法律參酌新舊一切校正事及度支部請議義和君留學費二千元, 全羅南北道被燒戶恤典金五百十七元, 金城堂峴電信電話設置費七千四百三十九元, 豫備金中支出事, 經議上奏。 制曰: “可。”


4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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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호익을 궁내부 특진관에, 홍순형을 장례원 경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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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 掌禮院卿李鎬翼, 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三等; 明憲太后宮大夫洪淳馨, 兼任掌禮院卿。


4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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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가서 전작례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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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 詣景孝殿, 行奠酌禮。 皇太子隨詣, 行禮, 仍行酌獻禮。


경효전에서 전작례를 진행할 때의 여러 관리들에게 시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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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孝殿奠酌禮時贊禮以下、酌獻禮時贊禮及春桂坊以下、本殿提調以下, 施賞有差。 贊禮洪淳馨·李載純、祕書丞兼掌禮南奎熙、禮貌官李載克、執禮李炳城、大祝宋鍾燁、相禮宋鍾冕, 竝加資。


4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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박기양을 장례원 경에, 이호익을 시종원 경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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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 侍從院卿朴箕陽任掌禮院卿, 特進官李鎬翼命侍從院卿, 竝敍勅任官三等。


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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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 삭제는 태자가 앞으로 대신 진행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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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 詔曰: “景孝殿朔享, 東宮將行攝祼之禮。 而朕心嘉悅, 尤當如何? 當於陰曆二十九日展拜矣。”


신기선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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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部大臣申箕善任議政府參政, 農商工部大臣閔丙奭任學部大臣, 從一品趙秉稷任度支部大臣, 秘書院卿李乾夏任內部大臣, 副將閔泳綺任農商工部大臣, 正二品李夏榮任議政府贊政, 從二品朴齊純任外部大臣, 竝敍勅任官一等。


홍릉 석의 중수비 부족액, 남관왕묘 비석 조성비를 예비금 중에서 지출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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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因度支部請議, “洪陵石儀重修費不足額五萬元, 南關王廟碑石造成費一萬元, 豫備金中支出事, 經議上奏。 制曰: “可。”


학부에서 사범학교 졸업시험을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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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部行師範學校卒業試驗, 取南明植等二十六人。


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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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나아가 전배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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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 詣景孝殿, 展拜。 皇太子隨詣, 行禮。


태자가 삭제를 섭행하는 것을 직접 보고자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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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今日展拜, 情禮雖伸, 東宮將攝禋朔享, 朕欲親觀祼薦之儀。 當自內趁行事出次矣, 侍衛以入直磨鍊, 餘外節次, 竝置之。”


조병익, 이용구를 파견하여 각 능원에 가서 살펴보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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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陵園守護, 莫敬莫謹。 斧斤入而不知禁, 齋番空而無所畏, 朝家置官, 豈容如是而止哉? 此不可不另行査辦。 特派兼掌禮奉常司副提調趙秉翊·李容九, 分詣各陵園奉審後, 犯斫有無, 摘奸以來。” 又詔曰: “北道各陵東道陵寢, 謂以道路遼遠, 莫之聞知, 任他犯斫, 無難空番, 安有置官而衛護, 當職而敬謹之意哉? 每念及此, 驚悚尤切。 各該道觀察使, 馳詣奉審, 摘奸後據實報告于宮內府, 以爲稟處。 觀察使若有故, 則以道內秩高守令, 兼掌禮差下, 使之替行。”


김병익을 비서원 경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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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進官金炳翊任秘書院卿, 敍勅任官三等。


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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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서 삭제, 조상식, 주다례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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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 行景孝殿朔祭。 皇太子攝儀也。 上臨觀皇太子祼薦儀, 仍行別茶禮。


제사지낼 때의 관리 명단을 써서 들여올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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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東宮攝禋, 如見明靈之悅豫。 上下歡欣, 慶實初有。 亞獻官以下, 別單書入。” 又詔曰: “攝禋禮成, 宜有示意。 春桂坊以下, 別單書入。” 又詔曰: “朕又親觀其攝祼之儀, 豈勝嘉悅之心? 景孝殿提調以下, 別單書入。”


경효전에서 삭제를 섭행할 때의 아헌관 이하에게 시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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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孝殿朔祭攝行時亞獻官以下、本殿提調以下及春桂坊以下, 施賞有差。 禮儀使朴箕陽、禮貌官趙漢國、堂上執禮沈相漢、堂下執禮李裕璇、大祝閔憙植、相禮洪祐晳, 竝加資。


건원릉 능 위의 임방에 가로놓은 돌을 수리할 때 윤용선 등이 가서 공사를 감독하고 고유제를 지내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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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健元陵陵上壬方駕石修改時, 尹特進、宮內大臣、掌禮卿、營繕司長進去監董, 告由祭設行。 祭文親撰以下。 貞陵、景陵陵上莎草枯損處, 尹特進、宮內大臣、掌禮卿、營繕司長, 奉審以來。 因掌禮院奏也。


박제순으로 하여금 전권 대신으로서 협의할 사항들을 그냥 계속하여 처리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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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外部大臣朴齊純, 今旣還任矣。 所有全權議約事宜, 仍令繼續辦理。”


4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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관왕묘의 향축을 봉하여 보내는 절차를 규례대로 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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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 詔曰: “關廟方重建, 而松京建廟, 亦有年所, 香祝封送之節, 依星州、安東、關西例爲之, 令該地方官行祭。”


현릉의 한식 제사 제물을 잃어버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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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禮院卿朴箕陽奏: “卽接顯陵令趙重翊報告, 則以爲: ‘今番寒食節享時, 獻官與齋官, 二十五日午時量出來, 申時量, 與入直官, 照點祭物, 則少無顯頉, 而祭享安寧將事後, 仍爲入直矣。 追後聞之, 則二十四日夜入欌祭物中, 藥果、黃栗、大棗、白米、粘米、太、麥末、眞油、楮注紙以上九種見失而所失祭物, 京書員自下排進云。 故不勝驚悚, 捉致員役等, 爲先査覈嚴治。 而事係至重, 萬萬惶悚。 故玆以馳報待罪云’矣。 莫重祭物, 有此偸失, 至於京書員私貿進排之境, 事未前有, 萬萬驚悚。 祭品守直之節, 所重何如? 而身爲典祀官, 矇未覺察, 致此無前之變, 罪固難逭。 雖以本陵入直官言之, 不能檢飭之責, 在所難免。 典祀官本陵令趙重翊、入直參奉李源鎔, 竝令法部, 照律勘處。 京書員及本陵員役等, 亦令法部嚴査懲辦, 偸竊之漢, 令警務廳及本郡, 刻期詗捉, 照法正罪何如?” 制曰: “當有處分矣。” 又奏: “卽接懿寧園參奉李源昇報告, 則以爲: ‘本官去月二十八日到齋奉審, 則丁字閣內神褥與座面紙無存。 故査問於守僕, 則去二十五日寒食節享時依存, 而今見不在。 此必是六七兩日間見失云’矣。 敬謹之地, 致有此變, 萬萬驚悚。 神褥之新備改排, 令該司卽爲擧行, 當日入直官員及守僕等, 俱有不謹守直之罪, 竝令法部査覈勘處, 偸竊之漢, 令警務廳刻期詗捉, 照法正罪何如?” 制曰: “依奏。” 官員員役, 待結末處之, 偸竊之漢, 令警務廳刻期詗捉。 “


4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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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가서 진전에 나아가 별다례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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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日。 詣景孝殿, 行別茶禮。 皇太子隨詣, 行禮。


현릉의 한식 제사 제물을 잃어버린 관리들을 처벌하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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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今見掌禮院奏本, 顯陵寒食祭祭物見失, 實是無前變怪, 豈有如許驚悚之事乎? 典祀官之初不陪進, 已違典式, 亦無報告, 私貿取用, 萬萬無嚴, 罪當何居? 以入直齋官言之, 不能檢飭之罪, 在所難免。 竝令法部, 照律懲辦, 該司與本陵員役等, 令警務廳懲辦, 譏詗之節, 一體申飭。”


관립 학교와 공립 학교의 교원을 서임할 때 시험 규칙을 시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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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部令第七號, 官公立學校敎員敍任時試驗規則。 施行。


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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특진관 윤용선 등을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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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 召見特進官尹容善、宮內大臣李載純、掌禮院卿朴箕陽、營繕司長金學洙。 貞陵、景陵奉審後入來也。


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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전주, 김제 등 7개 고을의 병신년과 정유년의 도조를 특별히 백성들을 위하여 모두 면제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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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日。 宮內府大臣李載純奏: “湖南全州、金堤等七郡, 有內藏司庄土, 荐經歉荒, 陳廢相望。 而自朝家特派均田使, 遍行各郡, 蠲稅勸墾。 又自明禮宮, 募民助耕, 亦據地方官公牒, 逐一踏驗, 另成量案。 蓋田民之困於白徵, 自願納券者也。 繼自廟堂, 啓停五年之稅, 而耕民尤有賴焉矣。 甲午更張, 錯認事實, 論勘均田使, 遂至限前而陞總, 朝令之未孚甚矣, 民情之滋惑大矣。 況又甲乙以後四年宮納, 一是愆滯, 而聞有私捧於佃夫者, 發訓該道, 一一査推爲妥矣。 雖凡民之私相賣買, 契券旣明, 理難勿施, 而況宮庄之重乎? 賭租之私捧肥己, 法律自在, 懲戒宜嚴, 而況宮穀之多乎? 然而甲、乙兩年條, 係在停祖限內, 則特爲蕩減, 俾充已納之結稅。 丙、丁兩年條, 査實還推, 斷不可已。 另派該道秩高守令中備諳民隱者, 使之馳往各郡, 査覈歸正, 一準量案施行, 恐合事宜。 自臣府不敢擅便, 何以爲之, 敢奏。” 制曰: “依奏。 該宮量案昭在, 其追後混入者, 査櫛出給, 其從中潛捧者, 鉤覈還徵。 丙、丁兩年賭租, 特念民事, 竝爲蠲除, 戊戌條刻期督刷事, 令該觀察使, 嚴査歸正。”


남규희를 궁내부 특진관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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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院丞南奎熙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4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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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용익을 탁지부 전환국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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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 內藏司長李容翊任度支部典圜局長, 敍奏任官一等。


4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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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회구를 파면시키고 징계 처벌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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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日。 法部大臣兪箕煥奏: “本部參書官李會九, 前任檢事局長時, 本部所管京畿裁判所强盜罪人趙云景等病斃報告, 盈德郡殺獄正犯姜丑龍逃躱報告, 只自受理, 初不通知于刑事局, 以至照律上奏之境。 該盈德郡守, 亦無發訓拿勘之擧。 其在職務, 苟能十分審愼, 安有致此僨誤之理乎? 該奏本今當改付標, 而其時檢事局長李會九, 不可無重警, 免官懲戒何如?” 允之。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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민영돈, 이재현을 궁내부 특진관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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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日。 從二品閔泳敦、從二品李載現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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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한국을 궁내부 특진관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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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日。 副詹事趙漢國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三等。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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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재극을 내부 협판에, 박희진을 법부 회계국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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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日。 詹事李載克任內部協辦, 敍勅任官三等; 法部參書官朴熙鎭任法部會計局長, 敍奏任官四等。


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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윤정구에게 시강원 첨사를 겸임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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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日。 宮內府協辦尹定求, 兼任侍講院詹事。


4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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정릉과 경릉의 사초를 수개할 때 참정, 궁내부 협판, 장례원 소경, 농상공부대신이 가서 감독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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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日。 命貞陵、景陵陵上莎草修改時, 參政、宮內府協辦、掌禮少卿、農商工部大臣進去監董。 因掌禮院奏也。


4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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전주와 삼척의 능을 봉심할 재신을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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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 召見全州、三陟奉審宰臣。【特進官李載崐、特進官李重夏】 辭陛也。 上曰: “此是列聖朝未遑之事, 而其在繼述之道, 今行設壇竪碑, 奉審地形之際, 宜其十分審愼矣。” 載崐曰: “壇所當設於塋域, 疑似處階下。 而若値地形不便, 則或左右近處, 隨宜建築, 長廣隨地形, 而高則以幾尺磨鍊乎?” 上曰: “我國各處壇所, 竝幾尺高乎?” 載崐曰: “臣未敢詳知, 而社稷壇高爲五尺餘, 外各壇二尺七寸內外也。” 上曰: “壇高以三尺爲準, 相其地形, 隨宜建築也。” 載崐曰: “臣聞正宗朝, 以封山守護節目, 成置該府東西南北各三千三百餘步云。 臣到該府, 卽當搜考。 而若爲奸猾輩掩諱滅跡, 則勢將依山形, 新定尺步, 未知以幾步尺定界乎?” 上曰: “依正廟朝守護節目擧行, 而聞度支地尺, 只有一箇, 方勅造數箇, 卽當內下矣, 以此定步也。” 載崐曰: “偸塚堀移, 該道臣似已擧行矣。 臣聞正宗朝, 有以偸塚事大懲創, 而年久幾塚, 特許安徐, 故塚主輩或藉此呼訴。 又或無主, 無以督掘云, 竝當如何處之乎?” 上曰: “偸塚似已督掘, 而事勢不可仍置也。” 載崐曰: “年久而無主者, 事勢實難督掘矣。” 上曰: “擇一空地, 移葬亦無妨。 與觀察使相議, 量宜爲之也。” 載崐: “封山守護, 聖意若是愼重, 當另飭於該道臣矣。” 仍奏曰: “守奉官祿俸, 依法頒給, 壇直山直輩廩餼, 以冒耕田畓, 執數量排。 至於守奉官入直時支供之節, 更無變通之策, 未知從何取用乎?” 上曰: “壇直山直料布, 入直官支供, 冒耕田畓中打量, 而不足之數。 湖南所在宗正院屯土中, 與道臣爛商措處也。” 仍敎曰: “湖南宗正院屯土, 有幾處乎?” 載崐曰: “淳昌地有宗正院蒙賜屯土, 而陞總後屯民, 拒納賭祖矣。 以此劃付, 令該道臣査實措處, 恐無妨矣。” 上曰: “以此爲之可也。 且三陟事文獻不足, 待卿奉審, 而還可以議定, 而奉審之際, 博考古籍, 審視四山, 務盡詳愼也。” 重夏曰: “事係莫重, 謹當詳細奉審矣。” 仍奏曰: “蘆洞、東山兩處禁養界限, 年久不明, 以致居民之犯葬。 今奉勅命, 將定四山界限, 而步數當幾何爲定乎?” 上曰: “依乾止山例, 定步數禁養爲宜, 而隨其地勢山形, 量宜定界也。” 重夏曰: “定界後禁限內犯葬者, 當一一掘去, 稍遠年久之塚及無主者, 則何以爲之乎?” 上曰: “犯葬者雖稍遠處, 何可仍置也?” 重夏曰: “無主古塚, 掘移亦甚難便矣。” 上曰: “須詳探後隨宜善處也。” 重夏曰: “謹見邑誌, 則舊有守護軍八名。 給復一結, 而此亦年久廢止云矣。 今於特命奉審之後, 守護之節, 宜加敬愼, 守護軍與給卜之節, 何以爲之乎?” 上曰: “諸般守護之節, 待復命當有議定矣。” 重夏曰: “伏聞山下居宗姓人等, 未知自何年爲始, 而建齋舍歲一祀云。 莫重之地, 有此私設, 事甚驚悚。 奉審後措處, 實係難便矣。” 上曰: “私設驚悚極矣, 奉審後詳探以來也。” 重夏曰: “奉審後宜有登聞, 而新式後無狀啓, 則當以書奏爲之乎?” 上曰: “以書奏爲之也。” 上曰: “肇慶壇設壇後, 當有歲一祀之禮乎?” 載崐曰: “今番告由祭, 似當行事於肇慶壇, 而設壇後宜有歲一祀之禮矣。” 上曰: “然則典祀廳一體營建可也。” 載崐曰: “當以此分付於該監董矣。” 上曰: “三陟府奉安犀帶奉審後, 帶匣如有壞傷處, 卽爲修改, 復命時登聞也。” 重夏曰: “謹當依下敎爲之矣。” 上曰: “所經各邑, 以今奉審宰臣下去事, 有所知委耶?” 重夏曰: “似別無知委矣。” 上曰: “新式以後, 外邑全無奉命接應之節, 況今遐方人心, 必視之以凡常行人矣。 令宮內府各別措辭訓勅各邑也。” 載崐曰: “謹當筵退後, 傳諭於宮內府矣。” 上曰: “奉使之印, 令秘書院覓來帶往也。”


봉심할 재신은 제단을 설치할 곳과 조경묘와 경기전을 함께 봉심하고 올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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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奉審宰臣設壇處奉審後, 進詣肇慶壇、慶基殿, 一體奉審以來。”


4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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함경북도 각 고을의 무술년의 신구 재결을 다른 도의 규례대로 10분의 1을 감해주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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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日。 議政府因度支部請議, 咸鏡北道管下各郡戊戌新舊災一百四十七結六十七負七束, 依他道例, 十分一許減件, 經議上奏。 制曰: “可。”


신현표, 이지현, 장윤상 등을 한 등급 감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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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兪箕煥奏: “卽接高等裁判所質稟書被告張允相等案件審理, 則被告張允相, 與權衡大相親。 上年正月, 衡大語被告曰: ‘吾於年前, 隨李埈鎔往遊日本, 今纔還來。 光武三年一月間, 李埈鎔若爲還國, 大皇帝陛下尊太上皇, 李埈鎔則代立與大統領間, 隨機爲之。 吾其當路, 富貴與子共之。’ 被告信聽此言, 待其出來, 同心合力云。 對申鉉豹壯談曰: ‘李埈鎔推戴後, 吾居大官執權利, 爲汝圖官。’ 又爲申鉉豹娶妾, 勸諭李志賢及其妾金召史曰: ‘朴泳孝、李埈鎔還國之日, 城內將至屠㦻, 可移家東署駱山下。’ 仍出列名錄紙一片曰: ‘此申弘均、申佐均、洪運燮、李存相、丁奎會、沈基浩、慶龍秀等諸人, 同是駱山下避禍之人。’ 朴仁陽誘取該錄紙於李志賢告發, 而上項諸人, 皆不聞不知。 被告之自手冒錄, 屢度質卞之場, 掀露無餘。 所謂權衡大, 踪跡渺然, 末由詗捉, 被告申鉉豹、李志賢, 聞張允相之凶情亂言, 終乃不告其事實, 自服明白矣。 張允相照《大典會通》《推斷條》中‘凡亂言干犯於上情理切害者’律, 處絞, 申鉉豹、李志賢, 照同條知而不告者各減一等律, 各笞一百, 流終身云矣。 該犯等依原擬律處辦何如?” 制曰: “首犯旣逃, 各減一等。”


서정순, 조병호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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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品徐正淳、趙秉鎬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一等。


각 도의 양무 감리는 당해도의 군수 가운데서 선택하여 임명하는 데 관한 안건 등을 모두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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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十三號, 各道量務監理該道郡守中擇任件。 第十四號, 病院官制。【內部直轄救療人民疾病職員, 長一人、技師一人, 竝奏任。 醫師十五人以下、製藥師一人、書記一人, 竝判任】竝裁可頒布。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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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경직을 성균관장에 , 민형식을 학부 편집국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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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日。 學部編輯局長李庚稙任成均館長, 敍奏任官三等; 奉常司副提調閔衡植任學部編輯局長, 敍奏任官四等。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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윤정구에게 대신의 사무를 임시로 서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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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日。 宮內府協辦尹定求, 命署理大臣事務。


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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목릉의 사초가 말라죽은 곳을 윤용선 등에게 봉심하고 오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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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日。 命穆陵陵上莎草枯損處, 尹特進、宮內大臣、掌禮卿、營繕司長進去, 奉審以來。 因掌禮院奏也。


13도에 유교를 장려할 것에 대한 명령을 내리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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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國家之開設學校, 作成人材, 將以廣知見而求進益, 以爲開物成務利用厚生之基本也。 現今世界各國之烝烝日上, 富强無敵者, 豈有他哉? 不過曰從事格致之學, 究解物理之蘊, 識已精而益求其精, 器已巧而愈出愈新也。 有國之要務, 寧有先於此哉? 我國之人才, 未必多讓於外國, 而特以敎之無素, 故人民之知見未開, 農商之功業不興, 以致民産日蹙, 國計日絀。 而新設學校, 僅爲文具而止, 全昧敎育之方, 五六年來, 了無寸進之效。 至於商工學校, 尤爲急先之務, 曾有去年下勅, 而迄無開設之議。 如是伈泄, 何事可做? 良庸慨然。 自政府另飭該部, 無得踵前因循, 一槪認眞辦理, 期有作成開進之功。” 又詔曰: “世界萬國之尊尙宗敎, 靡不用極, 皆所以淑人心而出治道也。 我國之於宗敎, 何其泛尊而無其實也。 我國之宗敎, 非吾孔夫子之道乎? 蓋自黃帝、堯、舜, 繼天立極, 禹、湯、文、武、周公, 聖聖相承, 傳精一之心法, 敍天秩之典禮。 至吾夫子, 則稟太和之元氣, 集群聖之大成, 其倫則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 其文則《詩》、《書》、《易》、《禮》、《春秋》, 其宏綱大目, 則自明德而新民也, 自格致誠正, 以至修齊治平也, 垂百王之大法, 立萬世之人紀。 外此道, 則人不得以爲人, 國不可以爲國。 歷代君臣, 皆遵此道以爲治, 而亂臣賊子, 懼而不敢肆也。 顔、曾、子思, 傳得其宗, 而鄒孟子闡而大之, 遏人欲而存天理, 闢楊、墨而衛正道。 其功豈不偉哉? 中間湮晦, 千有餘年。 周、程、張子, 尋墜緖而接道統。 至晦庵、朱子, 則又集群儒之大成, 正九經之箋註, 使斯道大明, 如日中天。 吾儒之學, 至此而門路始正, 趨向有方矣。 粤我大韓, 自箕聖設八條之敎, 敷仁賢之化, 國之宗敎, 肇基于此。 降及三韓三國之際, 儒術未明, 俗尙猶陋, 斯道或幾乎熄矣。 至勝朝之末, 諸儒始講程、朱之說, 興學校之政, 洎于我朝, 重熙累洽, 治敎休明, 群賢輩出, 儒風大行, 實有以洗羅、麗之陋, 而接洛閩之緖矣。 至我正廟, 以天縱之聖, 懋日新之工, 發揮斯文, 崇奬儒學, 鼓舞一世, 而躋之文明之域, 巍巍乎其功也, 郁郁乎其文也。 敬讀雅誦序文, 則聖祖之允承朱子之統有不可誣矣。 昇平郅隆五百有餘年, 夫豈無自而然耶? 奈之何挽近以來, 世級日降, 其始也尙口耳而外身心, 崇虛文而昧實學, 今則竝與其文而闕不講。 絃誦不聞於庠序, 經籍徒抛於案閣, 居官者知有身而不知有國, 爲士者患無位而不患無學, 以致慾浪滔天, 名敎掃地, 禮防大懷, 彝倫斁喪, 變怪式日而生, 亂逆接踵而出, 至於乙未之變而極矣。 嗚呼! 是豈非宗敎不明之禍耶? 亂極而治, 剝盡而復, 理之常也。 朕承祖宗之業, 居君師之位, 經百艱歷千刦, 而耿耿此心, 惟在於維持宗敎。 慨然思有以廻瀾障川, 而皇太子令聞夙彰, 睿學日就, 從玆以往, 朕與東宮, 將爲一國儒敎宗主, 闡箕、孔之道, 紹聖祖之志。 咨爾臣僚百執事, 其各悉心對揚, 尊聖以嚮道, 躬行以率下。 崇禮義而敦風俗, 勵名節而懋實用。 至於中外釋奠之禮, 加倍肅虔, 黌宮養士之節, 認眞擴張。 凡奬學之規, 選士之法, 劃一妥定, 俾有風勸而野有遺賢, 古今同歎。 略依伊川學制, 設招賢堂於成均館, 以延宿學隱淪之士。 且皐比之座, 鑑評之職, 古有司業、中正等官, 可以倣行, 竝令學部, 改定成均館官制章程以入。 仍將此詔旨, 布諭十三道, 咸使聞知。”


이용직을 의정부 참찬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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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品李容稙任議政府參贊, 敍勅任官二等。


4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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특진관 윤용선 등을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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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 召見宮內府特進官尹容善以下。【宮內協辦尹定求、掌禮院卿朴箕陽、營繕司長金學洙。】 穆陵奉審後入來也。 容善曰: “陵上莎草枯損, 如是闊大, 修改之節, 不容少緩。 令掌禮院卿, 卽爲擇日擧行何如?” 上曰: “莎草枯損, 萬萬驚悚。 卽令掌禮院擇日擧行。” 箕陽曰: “以各陵園墓修改事, 日前筵席, 奉承處分, 與議於宮內府大臣, 而經用不敷, 姑未經紀, 誠爲悚悶也。” 上曰: “爲先派送營繕司長, 籌摘以來, 俾爲斯速修改可也。” 定求曰: “董役之節, 苟得齋官之誠, 實有勝於自京派送矣。 孝昌園園役使奉事韓赫東, 專管監董, 而日前移拜敬陵參奉矣。 韓赫東還差園官, 俟其終始董役後, 復任敬陵齋官, 使董齋室之役, 恐未知如何?” 上曰: “似然矣。” 箕陽曰: “卽見驪州郡守洪秉悳報告, 則以爲: ‘英陵、寧陵陵前汰落處, 補築之役, 日字甚迫矣。 在前則軍丁及物力, 竝自本邑, 進排擧行, 而自新式後, 多有難便, 何以措辦? 而相地官、奏時官, 趁期下送’爲辭矣。 事勢固然, 何以爲之乎?” 上曰: “物力以本郡上納錢中引用, 而至於擧行之節, 竝自本郡, 依前例爲之。 若奏時官則置之無妨矣。 相地官則照會學部, 使之下送, 兼掌禮一人加差下, 使之進去可也。”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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러시아 총영사관 참찬 드미뜨레부스키를 접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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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日。 接見俄國總領事官參贊德美特【드미트래보스키】。 以公使署理陛見也。【公使巴禹路厚之請暇歸國也。 搭軍艦滿洲樓號, 密往馬山浦, 與露國東洋艦隊司令長官摩訶路厚, 測量附近海底及沿岸仍樹木標於軍事上必要地區之馬山浦。 其意將欲買收所占地段也。】


4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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평양 진위대에서 징발해 온 병사와 친위 3대의 군사 등이 다툼을 벌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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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日。 軍部大臣署理朱錫冕奏: “禁門咫尺, 在所敬謹, 守衛法意, 何等愼重? 而本日申時量, 平壤鎭衛隊徵上兵親衛三隊兵等, 酗酒相打, 轉到侍從院直所, 而至於投石揮戈, 一場鬨鬪。 苟使該兵等, 稍存紀律, 知所畏憚, 豈有此意外之事乎? 平壤出番兵, 侍從院入直兵之惹鬧於莫嚴之地, 其罪一也。 法綱蕩然, 軍規掃如, 此不可尋常處斷。 犯兵諸漢, 不分首從, 竝施砲刑。 平壤隊尉官曺秉完、崔喜錫、金春興、韓性敎, 部下兵之出作鬨鬧, 懜未愼察, 侍從院入直尉官咸錫允、趙悳夏, 所帶番兵之赴鬪, 趁不禁戢, 罪俱難恕, 竝爲免官。 且以各該隊頭領官及當日內入直都領官言之, 亦不可無警。 常時不能團束之平壤兵都領參領具永祖, 親衛三隊參領李根, 登時不能禁飭之內入直都領參領梁性煥, 竝施五週日重謹愼, 以爲一體懲戒, 恐合事體。 臣則旣在董率之職, 節制無素, 戒申轉弛, 致有此蔑法之擧。 兵卒何知? 臣實罪首, 惶蹙之極。 伏俟當律。” 制曰: “依奏。 禁門咫尺之地, 如是鬨鬧, 極爲駭悖, 固當按法處之。 特推好生之義, 該犯兵卒等, 令軍法局, 査覈得情, 首唱流終身, 其餘隨從, 各該隊分輕重懲勵。 至若領尉官言之, 苟能常時團束, 豈至於此? 亦當重勘, 而不無斟量者存, 領官竝三週日重謹愼, 尉官韓性敎, 五週日重謹愼。 卿亦推考。”


三十六年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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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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궁내부 직원 중에서 장례원의 겸장례 3명을 4명으로 개정할 일에 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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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陰曆己亥三月二十二日】二日。 布達第四十七號, 宮內府職員中掌禮院兼掌禮三人以四人改正件。 頒布。


5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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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병익을 태의원 경에, 민영주를 비서원 경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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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 秘書院卿金炳翊任太醫院卿, 特進官閔泳柱任秘書院卿, 竝敍勅任官三等。


대사령에 해당하는 죄수 16명을 보고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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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兪箕煥以“欽奉本年三月十九日赦典, 各裁判所已決囚六犯外, 可合減等秩朴允大等十六名, 開錄上奏。” 允之。


5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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각 항 시장 감리서 관제 및 규칙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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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 勅令第十五號, 各港市場監理署官制及規則。 裁可頒布。各港市場監理署官制及規則。第一條, 各港場에 監理를 置이라。第二條, 監理署職員은 左와 如이라。監理一人奏任, 主事四人判任。 第三條, 監理 外部大臣이 上奏任免나니 外部大臣의 指揮監督을 承고 各國領事의 交涉과 港內一切事務를 管掌이라。第四條, 主事 外部大臣이 專行任免되 一人은 監理가 自辟야 報請敍任이라。 第五條, 主事 監理의 命을 承야 庶務에 從事니 若犯法律不勤務면 監理가 報請懲戒이라。第六條。 監理署位置左와 如이라。【俸給、役員定額、經費 略】仁川【濟物浦】、東萊【釜山】、德源【牙山】、慶興【慶興】、務安【木浦】、三和【甑南浦】、沃溝【群山浦】、昌原【馬山浦】、城津【城津】、平壤【平壤】第七條, 監理의 印章은 外部에셔 鑄成이라。 第八條, 監理 各港警務官以下를 指揮監督홈。 第九條, 監理 觀察使와 對等照會고 牧使、府尹、郡守以下의게 訓令指令이라。 第十條, 監理가 各府部에 關 事務 直報되 該事件을 外部에 一切報明이라。 第十一條, 監理가 有故 時 外部大臣이 該署主事로 署理케이라。但監理가 請由야 主事가 署理 時에 監理俸給三分之一을 計日移屬이라。 第十二條, 監理 他郡署理와 査官檢官을 行치못이라。但他郡事務라도 外國人의게 關 境遇에 內部에셔 外部에 照請야 行査케도 得이라。 第十三條, 監理 商貨運出과 稅項多寡를 每月終에 度支部에 報되 外部에도 一切報明이라。 第十四條, 開國五百五年勅令第五十號, 各開港場監理復設官制及規則과 光武元年勅令第三十三號, 各開港場監理官制中添載件과 同年勅令第四十一號, 各開港場監理署官制及費用添載件을 竝廢止이라。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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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재곤을 조경단 영건청의 당상으로 추가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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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 命特進官李載崐肇慶壇營建廳堂上加差下。


지방 제도중 일부 개정에 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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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十六號, 地方制度中改正件。 裁可頒布。【開國五百五年勅令第三十六號第三條務安下, 沃溝、昌原、城津陞府添入。】


5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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철종 때에 승은을 입은 궁인 김씨를 숙의로 봉작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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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 詔曰: “哲宗朝承恩宮人金氏, 追念昔日, 宜有殊典, 淑儀封爵。”


영릉, 영릉의 복토 공사에 윤교영이 감독할 것을 아뢰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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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大臣署理協辦尹定求奏: “英陵、寧陵補土, 行將始役矣。 兼掌禮尹喬榮, 使之馳往奉審, 仍留監董何如?” 允之。


심상황을 궁내부 특진관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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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禮院少卿沈相璜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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궁내부 대신에게 조경묘와 경기전을 돌아본 후 조경단 공사장을 함께 봉심하고 올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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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 詔曰: “年前南擾以後, 全州廟殿, 久未奉審, 追遠之感, 曷有其已? 宮內大臣, 進詣肇慶廟、慶基殿, 奉審後書奏, 仍詣肇慶壇役所, 一體奉審以來。”


거상중에 있는 사람을 불러내어 벼슬을 시키는 데 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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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十七號, 起復令。 裁可頒布。【現任官職不得不起復者, 丁憂過百日後, 勅任官以詔勅起復; 奏、判任官, 本屬長官政府經議上奏, 以待裁可; 武官學徒卒業人在領軍之任者, 法律學徒卒業人三個年以上在裁判之任者, 巡檢漸次陞任在警務之仕者, 政府經議, 據例上奏, 取裁起復。】


김길이를 교형에 처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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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兪箕煥奏: “慶尙北道裁判所審理安東郡殺獄罪人金吉伊, 募聚徒黨, 突入隣居鄭氏家, 縛去孀婦金召史, 其本家追還。 而金乃欲暴其心之貞, 卽溺井, 賴隣人極救, 其夜結項於架, 竟至殞命矣。 竊伏念金召史, 以名家婦女, 早年孀居, 奉老撫幼, 固守貞靜, 猝被强暴之辱, 乃判矢死。 其卓行烈節, 合施褒揚之典。 凶彼金吉伊, 以若常賤, 敢此犯分, 肆行强刦, 綱紀攸關, 自有當律。 照《大典會通》《姦犯條》‘士族妻女刦奪者勿論姦未成’律, 處絞何如?” 制曰: “依奏。 金召史矢貞判命, 可施褒典。 令掌禮院特表其節, 以振風紀。” 又以各裁判所審理强盜罪人金春化等二十一名處絞案件, 開錄上奏。 允之。


5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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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하영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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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 議政府贊政李夏榮任特命全權公使, 敍勅任官二等, 仍命駐箚日本國; 從二品閔哲勳任辦理公使, 敍勅任官四等; 學部大臣閔丙奭、法部大臣兪箕煥, 兼任特命全權公使; 外部交涉局長李應翼, 兼任辦理公使。


5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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호적 장부 제출을 지연시킨 관찰사들에게 죄를 추궁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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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 內部大臣李乾夏奏: “版籍之重, 重民數也。 舊典必於歲終獻民數, 新式亦不踰五月。 其莫越之限, 豈可以尋常簿書期會言哉? 光武二年度民數, 當於去年五月奏獻, 而各道帳籍, 初不齊到。 自臣部屢度督責, 經歲閱序而後, 今始盡到。 地方擧行之漫漶, 不勝悚歎。 其尤甚稽滯之全羅北道觀察使李完用、慶尙北道前觀察使趙漢國, 竝一個月罰俸; 全州前郡守申大均、任實郡守吳應善、茂朱郡守閔述鎬、榮川前郡守李敏復、長鬐郡守李敦行, 竝免官懲戒; 不能預飭之該局長玄檃, 亦免本官。 臣亦惶恐待罪。” 制曰: “其在事體, 固當重勘, 而不無參量者存。 伊時該道臣, 竝施重推, 各該郡守竝一朔減俸, 該局長亦十日減俸。 卿勿待罪。”


이근명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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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品李根命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一等; 從二品李冕相、辦理公使閔哲勳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特進官金錫圭任忠淸北道觀察使, 敍勅任官四等; 外部參書官趙性協任沃溝監理兼沃溝府尹, 敍奏任官一等。 正三品閔泳璇任法部民事局長, 外部繙譯官彭翰周任城津監理兼城津府尹, 竝敍奏任官四等。 古阜郡守安吉壽任昌原監理兼昌原府尹, 敍奏任官五等。


5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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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화전에 나아가 경효전의 하향 대제에 쓸 향축을 친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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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日。 詣中和殿, 親傳景孝殿夏享大祭香祝。


삼각산, 목멱산, 한강에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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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雩祭于三角山、木覓山、漢江。


여러 경비를 예비금 가운데서 지출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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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因度支部請議, 南關王廟重建費增額一萬九千三百五十一元及漢城五署內僵尸收埋費一百一元、仁川港內僵尸收埋費十二元、各地方燒死人渰死人。 恤金三十七元, 竝預備金中支出事, 經議上奏。 制曰: “可。”


지방 제도 가운데 각 개항장의 경무서 관제 중 일부 개정 에 관한 안건 등을 모두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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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十八號, 地方制度中各開港場警務署官制中改正件; 第十九號, 商務會議所規例改正件: 竝裁可頒布。


정일영을 궁내부 특진관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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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品鄭日永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四等。


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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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가서 하향 대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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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 詣景孝殿, 行夏享大祭。 皇太子隨詣, 行禮。


정현철을 성진감리 겸 성진부윤에, 팽한주를 삼화감리 겸 삼화부윤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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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監理鄭顯哲任城津監理兼城津府尹, 正三品彭翰周任三和監理兼三和府尹, 竝敍奏任官四等。


5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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일본 판리공사 가토 마스오를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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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日。 接見日本公使加藤增雄。 回國也。


이재순을 부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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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大臣李載純任副將。


5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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건원릉, 목릉, 경릉과 정릉을 수개할 때 감동한 여러 신하들을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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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日。 召見健元陵、穆陵、景陵修改時監董大臣以下、貞陵修改時監董諸臣。【特進官尹容善、參政申箕善、宮內府協辦尹定求、掌禮院卿朴箕陽、重建廳堂上趙定熙、營繕司長金學洙、農商工部大臣閔泳綺、宮內府參書官尹鎭佑、兼掌禮李容九。】 容善等, 以各陵修改狀況, 次第上奏。 上曰: “憧憧之餘, 修補萬幸。 而旱氣太甚, 新莎著根, 極用悶慮也。” 容善等曰: “已見新莎之或有枯萎者, 雖朝夕灌漑, 未可期其全也。” 上曰: “聞故相國金炳始, 近將緬禮云, 果否?” 容善曰: “然矣。” 上曰: “令宮內府賻給葬費, 似好矣。” 容善曰: “凡於相臣之葬, 多有示意之例矣。” 上曰: “宰臣卒逝後, 雖不如前例致賻, 而向有揭載官報之議矣, 果何以爲之乎?” 箕善曰: “二品以上卒逝後, 受逝單, 通牒政府, 揭載官報之意, 自臣府照會掌禮院, 已有施行照復矣。” 上曰: “雖無實職人, 亦不可不揭載也。” 箕善曰: “以二品以上曾經實職人措辭矣。” 上曰: “如是則甚好矣。” 箕善曰: “雖如是定規, 外間未及聞知, 卒逝之金在顯、金明圭家, 尙未呈逝單。 故以通知本家, 使呈逝單之意, 語及掌禮院卿矣。” 上曰: “戊辰生【金在顯】老人, 與他有異。 且有甘盤之勞, 宜其有示意也。” 重建廳堂上趙定熙奏: “重建廳當初役費支出爲二萬圓, 而度支實劃下, 只一萬三千圓, 追後局內諸陵修改役費支出四百圓, 合一萬三千四百圓, 則二萬圓中度支零在爲六千六百圓矣。 目下未盡之役, 以臣愚昧, 不敢臆料其費。 而零在條中, 可以從便磨勘矣。 措劃之策, 亟令宮內府議定完役, 恐好矣。” 上曰: “洪陵役所告竣後, 更有何事故而延拖乎?” 定熙曰: “重建廳監董朴明煥, 卽洪陵役所監董也。 石儀之不善擧行, 至被嚴譴流配, 而今纔宥還, 所以勘簿, 自然稽緩矣。” 上曰: “儀軌措劃之策, 與宮內府相議爲之可也。 而儀軌爲幾件乎?” 定熙曰: “內入與史庫及各司件, 合十餘件矣。” 上曰: “重建設廳, 從何陵之例乎?” 定熙曰: “從昌陵之例矣。”


건원릉의 가석을 수개하는 것이 완공되어 능의 관원과 수복에게 시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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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健元陵駕石修改告完, 萬萬幸甚。 監董堂郞, 雖不論賞, 本陵官員, 竝陞敍, 其餘守僕等, 考例施賞。”


김기룡을 파면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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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兪箕煥奏: “罪人黃泰山、金興福, 竝流配事命下矣, 指揮刑事局, 使之卽速擧行。 而自該局趁不知飭, 該所檢事, 依宣告三日後執行之例, 該罪人等暫著役服, 致勤下詢。 當該刑事局長金基龍, 趁不擧行, 不可無警, 爲先免本官。 且以檢事金基肇言之, 揆以事體, 難免其責, 自臣部懲戒。 臣職忝長官, 懜未覺察, 惶恐待罪。” 制曰: “宣告三日執行, 果有其例, 則安用具奏承批爲哉? 特旨流配之下, 擅自擬律, 大關事體, 不可仍置。 刑事局長金基龍, 依所奏免本官; 檢事金基肇, 十日減俸。 卿亦不無錯失, 施以重推之典。”


이규환을 학부 편집국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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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部參書官李圭桓任學部編輯局長, 敍奏任官五等。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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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가서 별다례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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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日。 詣景孝殿, 行別茶禮。 皇太子隨詣, 行禮。


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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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가서 별다례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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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日。 詣景孝殿, 行朝上食兼別茶禮。 皇太子隨詣, 行禮。


정낙용이 정몽주의 묘산에 화전을 일구고 숯을 굽는 일을 금지시킬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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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進官鄭洛鎔疏略: “臣先祖文忠公鄭夢周墳墓, 在於龍仁郡, 而封環其墓山, 定界而表之者也。 其封環中, 有吳允謙、吳達濟之墓, 曾以臣先祖之外裔, 許其一葬地, 不敢見侵於局內者, 爲屢百年所。 不肖悖孫, 居在山下, 營私牟利, 蕃畬而收稅, 埋炭而殖利, 全局童濯, 不勝痛迫, 往訴府郡, 明白聽決, 士論齊發, 獻議樞院。 此可見公共之論也。 伏乞仍命禮臣, 墓山環封經界, 一依列聖朝特施之典, 申明之。 又命府郡, 嚴禁火田、埋炭等節, 以幸公私焉。” 批曰: “疏辭令法部裁判後稟處。”


이교창 등이 무관을 임용할 것을 청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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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品李敎昌等疏略: “臣等世傳箕裘, 人習鞱鈐, 亦化育中一物耳。 見今內自登壇, 以至筮仕, 外自仗鉞, 以至鎭將, 廢止厥銜者, 千有餘窠。 而當初建議, 出於臨時制變, 迄今因循, 未遑矯正者, 豈聖意之攸在, 廟算之肯爲哉? 粤! 自廢止, 全國武臣依附無所。 以官制言之, 頒行章程, 始調文武通同, 則前日三班, 宜相注擬, 俾無向隅。 惟獨武臣職無裁定, 百不一參。 凡於守宰奏本, 又復零星, 通同二字, 終歸烏有, 此誠臣等之抱冤齎鬱者也。 一例通同, 無所窒礙, 則臣等沈屈之情, 幸蒙陶甄之澤矣。 伏乞亟降處分焉。” 批曰: “朝家何嘗枳塞乎? 誠不思之甚。”


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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음력 5월 4일에 영릉에 작헌례는 대신을 보내어 섭행하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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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日。 詔曰: “今年卽我孝廟禮陟之舊甲也。 於戲之思, 百世不忘。 追惟古昔, 彌增感慕。 今陰曆五月初四日寧陵酌獻禮, 遣大臣攝行, 而祭文當親撰矣。 將事後仍詣英陵, 一體奉審以來。” 又詔曰: “今玆暵乾, 亦旣太甚。 圭璧屢擧, 靈應尙遲。 朕曷敢不恐懼而修省? 遇旱疏決, 厥有列聖朝故事, 而刑獄有失, 㝡干天和。 令法部察其情跡之冤抑者而必伸之, 裁判之積滯者而亟決之, 若其有罪當罪。 而僥倖霈澤, 轉以輕減, 此亦失刑也。 其克精審, 無隳乃職。”


정릉의 제관을 파면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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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禮院卿朴箕陽奏: “卽接貞陵令徐淳報告, 則以爲: ‘本陵陵上莎草修改時, 陰曆四月初六日楊州巡校一人, 以遮日設行事來到, 故本陵兩官, 躬往奉審。 則莫重陵上, 以六幅木揮帳一件排設, 極爲駭歎。 故卽問來待巡校, 則諸般擧行, 莎草牌頭全爲擔當云。 而以其不善擧行之由, 笞十度懲戢後, 兩日之役, 無頉擧行。 不意初七日夜, 不幸致斃矣。 素是積年抱病之人, 仍以致死。 當此之時, 藉其懲戢之由, 無數惹鬧執頉, 其書員、庫直、山直等, 攔入齋庭, 無難捉去, 事甚駭歎云’矣。 齋室用刑, 已是法外, 仍以致斃, 自有當律, 當該齋官, 爲先免本官, 惹鬧捉去之諸漢, 令法部嚴覈正罪何如?” 制曰: “莫敬莫嚴之地, 致有無前惹鬧, 誰執其咎? 當該齋官, 依所奏姑先免官, 擅入齋庭之諸漢, 竝令法部, 査覈懲辦。”


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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삼각산, 목멱산, 한강에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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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日。 行三次雩祭于雩祀壇、山川壇。


송휘로를 내부에 잉임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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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泗川郡守宋徽老, 仍任內部。 因該道觀察使治續優異報告奏請也。


김병시의 면례 때 필요한 물건을 보내주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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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聞故相臣忠文公金炳始緬禮在邇云, 改葬日遣地方官致祭, 葬需令宮內府考例輸送。”


영어 교사 허치슨에게 종2품 금장을 하사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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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英語敎師轄治臣【허치슨】, 敎育多年, 效勞嘉尙, 特賜從二器金章。”


5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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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재현의 장례에 필요한 물건을 보내주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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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 詔曰: “卒奉朝賀金在顯, 年躋頣期, 況有甘盤之舊乎? 愴衋何言? 喪葬之需, 令宮內府, 從厚輸送。”


중추원 관제 개정에 관한 안건 등을 모두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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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二十號, 中樞院官制改正件。【中樞院法律勅令制定或改正事項, 議政府經議上奏一切事項, 因勅令議政府諮詢事項, 議政府臨時建議諮詢事項, 本院臨時建議及人民獻議事項, 審査議定之所職員, 議長一人、副議長一人勅任、議官五十人勅任或奏任、參書官二人奏任, 主事四人判任。】 第二十一號, 昌原港城津港平壤市裁判所設置件。 第二十二號, 開港場及地方裁判所事務署理所關件。 第二十三號, 地方官吏任期中添入件。 第二十四號電報司官制改正件。 第二十五號, 郵遞司官制改正件。 竝裁可頒布。


형률명례 중 개정에 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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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第二號, 《刑律名例》中改正件。 裁可頒布。【曾經文、蔭、武正三品以上及堂下守令於官制更張後, 勅任或奏任不得敍任, 而有犯罪拘拿時從二品以上, 則以勅任官待遇, 堂上及堂下守令, 則以奏任官待遇。】


5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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삼각산, 목멱산, 한강에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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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日。 行四次雩祀于北郊、社稷。


이인우의 장례에 필요한 물건을 보내주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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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卒協辦李寅祐, 壬午效誠, 爲臣盡臣, 朝廷所不知, 而朕嘗嘉歎者也。 今焉已矣, 傷衋何言? 成服日遣禮官致祭, 喪葬之需, 令宮內府, 從厚輸送。”


조동윤이 두 처를 데리고 사는 것을 허락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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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禮院卿朴箕陽奏: “卽伏見社稷署提調趙東萬呈單, 則以爲: ‘東萬之族弟特進官東潤, 初娶前參判洪萬植女。 後値不幸, 洪之年甫十二歲, 以有疾離異之狀, 至達天聽, 歸于父家。 改娶故僉正金商濬女, 今旣十有三年矣。 洪之昔疾今愈, 無他罪過, 而一門之議, 皆以爲率還如初然後, 可雪其婦之冤。 惟改娶之金, 亦以禮迎之, 已奉誥爲命婦矣。 其在一視之政, 宜有兩全之擧, 而旣非常例, 恐不敢遽議。 然有故事之可援者。 春秋時趙衰, 先聘叔隗, 復娶趙姬, 趙姬請迎叔隗, 遂爲兩妻。 在我聖朝故領相呂聖齊, 娶右相姜碩期孫女, 卽愍懷嬪姪女也。 姜家禍起, 不得已離異, 而再娶尹氏。 其後奉特命迎還前妻, 竝與後配, 封貞敬夫人。 今此趙東潤之竝配兩妻, 參古酌今允合情禮, 望自貴院, 將此狀辭, 轉達天陛云’矣。 竊惟趙東潤家事, 參酌古今, 俾伸情禮, 恐合事宜。 而自臣院不敢擅便, 伏候聖裁。” 制曰: “旣有已例, 依所奏許施。”


윤정구를 농상공부 협판에, 민영기를 궁내부 협판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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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協辦尹定求任農商工部協辦, 特進官閔泳琦任宮內府協辦, 竝敍勅任官三等。 學部大臣閔丙奭, 命臨時署理宮內府大臣事務。


5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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봉심하고 온 재신 이중하를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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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日。 召見奉審宰臣李重夏。 三陟墓所奉審後入來也。 上曰: “見卿之書奏與古事抄, 甚爲消詳, 有可以領略者矣。 世宗丁卯, 始築墳墓, 而成宗庚戌, 修築封域, 旋命停役。 雖未知其所以然, 而蓋愼之也。 宣祖庚辰監司鄭澈之啓, 顯宗壬寅府使許穆之記, 豈無所考而然乎? 此在今日, 可謂確據也。” 重夏曰: “三陟兩墓所, 粤在太祖朝, 則未詳所在, 果有失傳之歎。 此必龍興之鄕, 在北方絶遠之地故也。 至于世宗朝, 始遣臣訪問, 尋得兩墓所。 故成宗朝乃有封築之命, 始役而旋停。 其時事由, 雖未敢仰揣, 而伊時監司臣鄭澈所啓, 府使臣許穆所記, 則證確辦明, 未有可疑, 而中間希覬之輩, 妄指黃池, 造言眩惑, 以後修墓之議亦停矣。 第以列聖朝未遑之典言之, 實由十分愼重之意, 而以文獻之可考言之, 旣有《輿覽》、邑誌之所載, 且《璿源譜略》, 卽肅廟朝始纂也。 而亦有所揭載, 則國朝文獻之所重, 豈有加於此乎?” 上曰: “山圖及坐向, 與故相臣鄭澈所啓無異。 到今事體, 不可但以守護而已也。” 重夏曰: “皇上追遠之誠, 臣不勝萬萬欽頌, 而修築之節, 惟在聖裁矣。” 上曰: “乾止山形址未分明, 所以設擅, 而三陟則文獻所在, 無可疑者矣。 竪碑置官, 依全州例爲之。 塋域封築, 敬依北寢儀行之, 而典祀廳齋舍, 將新建, 而碑石與瓦材, 可以求用於近處耶?” 重夏曰: “墓所局內, 多有連抱之木, 若以新材瓦創建, 則可以取用。 若以所重之地, 不必斫用, 則三陟之府, 多有舊廨之廢止者, 瓦與材可以搬用, 而碑石材則近處十里, 有可採處云矣。” 上曰: “府舍所奉紅犀帶何如耶?” 重夏曰: “奉安于雲漢閣, 而自古敬奉守護, 而年久渝弊, 制樣亦古朴矣。” 上曰: “或有蠹損乎?” 重夏曰: “年代旣久, 略有蠹損, 以重櫃奉安, 而櫃上有英廟朝序文矣。” 上曰: “活耆洞石垣形址之至今尙存, 亦稀貴之事也。 當依湧珠里古事, 立碑記實。 而此洞在兩墓所之間, 道里旣均, 若建齋舍於此, 則垓字內守護之節, 似便好矣。” 重夏曰: “然矣。” 上曰: “石垣形止何如?” 重夏曰: “雜石積於東南邊五六間假量, 而是謂舊垣形址矣。” 上曰: “石垣前地形何如?” 重夏曰: “今爲麥畝, 而絶峽中此地最寬平, 而自古謂之王垈云矣。” 上曰: “其中無人家乎?” 重夏曰: “以穆祖舊基, 故居民不敢築室於此矣。” 上曰: “宗姓人常歲一設享云, 祝式何以措辭云乎?” 重夏曰: “臣取見其祝文, 則以當日參祀人, 隨其行列, 稱以幾代孫某, 敢昭告于幾代祖將軍公之墓云矣。” 上曰: “當初何以辦乾坤位乎?” 重夏曰: “此是分載於《璿譜》, 而《璿譜》始纂之時, 似必取考《輿覽》、邑誌矣。” 上曰: “自今以後, 國家當設行歲祭矣。” 重夏曰: “惟在聖裁矣。” 上曰: “《羹牆錄》, 亦有三陟事乎?” 重夏曰: “臣未得詳記矣。 正廟朝《關東賓興錄》中御製策題中, 有未老里之桑麻舊陌枌楡之物色, 以此見之, 正廟朝聖意, 亦以此地, 比之於漢之枌楡矣。”


남묘의 소상을 수리하는 일과 전우를 중건하는 일이 완공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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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大臣署理閔丙奭奏: “卽見營繕司長金學洙所報, 則‘南廟塑像修改, 殿宇重建, 先爲告竣’爲辭矣。 擇日還安之節, 令掌禮院擧行何如?” 允之。


이재현을 시강원 첨사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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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進官李載現任侍講院詹事, 敍勅任官四等。


5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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각 관왕묘에 전작례를 거행하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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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日。 詔曰: “南關王廟廟宇告成, 塑像今將還安矣。 陰曆四月十九日奠酌禮, 遣大臣攝行, 東北兩廟奠酌禮, 遣將臣一體攝行。 祭文當親撰以下矣。”


삼척의 노동과 동산 두 무덤의 이름을 준경, 영경이라고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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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三陟蘆洞、東山兩墓所, 旣載於《璿譜》。 粤我列聖朝, 曾多改封之議, 累有奉審之命矣。 今見奉審宰臣所奏《輿覽》、邑誌, 亦有的據, 而墓儀之至今不修, 其在追遠之感, 倘復何如? 自昔未遑, 若有待於今日。 繼志述事, 宜盡情禮。 蘆洞墓號曰濬慶, 東山墓號曰永慶。 封域竪碑, 置官建齋等節, 令肇慶壇營建廳, 一體擧行。” 又詔曰: “濬慶、永慶兩墓所碑石前面, 當親書, 陰記亦當親撰矣。” 又詔曰: “宮內府特進官李重夏, 營建廳堂上, 三陟郡守李龜榮, 郞廳, 竝加差下, 馳詣濬慶墓、永慶墓, 使之監董。”


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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수릉의 기신제와 망곡례를 거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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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日。 詣淸穆齋, 行綏陵忌辰祭望哭。 皇太子陪參。


삼각산, 목멱산, 한강에 기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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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重臣行五次雩祭于宗廟。


5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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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재순을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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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日。 召見奉審宮內大臣李載純。 載純曰: “臣承命馳詣全州肇慶廟、慶基殿奉審, 仍詣肇慶壇壇所奉審, 而工役方張, 修築壇基矣。” 上曰: “此是列聖朝未遑之事, 而工役若速就則萬幸也? 封域何以爲之也。” 載純曰: “臣與相地官, 自主龍而下, 則沙岡稍高, 山勢擁抱, 下有莎草如錦鋪處, 傳言此是墓所墓墟矣。” 上曰: “穆祖大王遺蹟, 或無可考, 而太祖大王雲峰凱還時, 似有記蹟碑也。” 載純曰: “滋滿洞在於發李山梧木臺傍, 而卽穆祖潛邸地也。 梧木臺曾有一片石記蹟, 而遺失於東擾, 今不可考矣。” 上曰: “完山亦無記碑云, 今番則不可無竪記也。” 載純曰: “完山卽名山也。 若有民人等入葬者, 輒天旱, 府中食井渴涸, 故居民有驗覓掘, 無或敢罔云。 至於竪碑事, 惟在聖裁矣。” 上曰: “完山、乾止山, 在府之何方乎?” 載純曰: “完山在府南, 乾止山在府西矣。” 上曰: “三韓時戶籍, 有所傳來耶?” 載純曰: “臣亦有意博採文獻, 而世代浸遠, 終無可徵矣。” 上曰: “壇所距完山幾許, 而宗姓人居者凡幾家也?” 載純曰: “自壇距完山不過十里, 而宗姓人多至近千人矣。 壇下有一池, 池邊古有亭墟, 而宗姓人前者, 行歲一祀於壇所矣。 今則自國家享祀, 則下情無以追伸, 謀欲築亭疏池, 採池中蓮實, 將以倣獻芹之忱, 而鳩財營始云。 故臣與本官, 各出二十元補助矣。”


별우제를 지낼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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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一直亢旱雨意尙邈, 言念民事, 極爲渴悶。 再明日社稷別雩祭, 不卜日遣大臣虔誠設行, 諸執事另擇塡差, 祭文令文任撰進, 香祝當親傳矣。”


전차가 운행되면서 백성들 중 사상자가 발생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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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卽聞電車運行之際, 人民多有死傷者, 極爲驚慘。 令內部這這訪探, 優給恤金, 以示朝家憫惻之意。 自政府另飭農商工部、警務廳、漢城府, 設法保護, 申複曉諭, 使車運必審, 人不犯轍。 無至更有轢傷之患【本月十七日, 漢城電氣會社始行電車開通式, 越二十六日, 電車疾走於鍾路之際, 轢殺五歲兒。 群衆激怒, 破壞車體, 且灌油燒之。 又顚覆一車, 出死傷者若干。 故有是詔。】


5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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중화전에 나아가 사직단의 별우제에 쓸 향축을 친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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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 詣中和殿, 親傳社稷別雩祭香祝。


특진관 윤용선을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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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見特進官尹容善, 南關王廟奉審及還安後入來也。 上曰: “昨日宮內大臣奉審全州而還, 聞乾止山, 雖殘山短麓, 局勢明麗, 無異於近京陵寢。 而惟我太祖大王誕降, 實基於此山也。” 容善曰: “太祖大王始受天命, 化家爲國, 永垂億萬年無疆之籙, 丕啓佑我後人, 乾止山天作之局也。 安得不然乎?” 上曰: “山下有沙汰, 而墓形不分明, 只有金莎云。 傳疑處似不出此, 將欲改莎封築, 未知何如?” 容善曰: “今爲千有年許, 而金莎尙存, 雖未的知其司空公墓所在, 情禮恐合宜矣。” 上曰: “自宮內府, 電報於李載崐, 使之詢問於山直與吏校父老輩而處之矣。” 容善曰: “敬謹之地, 審愼之道, 萬萬至當矣。” 上曰: “滋滿洞是穆祖大王來宇於此。 而太祖大王雲峰凱還之路, 歷臨于此, 似有記蹟碑, 而今不可考矣。” 容善曰: “滋滿洞在發李峰下, 太祖大王旣凱還駐蹕, 則安得無記蹟碑也?” 上曰: “完山亦有表碣, 而東擾後不復見云, 可歎也。” 容善曰: “碑面有完山二字, 後面有己亥五月立五字。 適在今年, 始營役事, 已不偶。 而奉審宰臣, 勢無以相議書奏之, 同日入徹, 亦不偶然矣。” 上曰: “三陟墓所, 亦分明載在《輿覽》矣。” 容善曰: “太祖時, 果失傳, 至世宗朝, 令該道監司訪問得之。 故詳載《輿覽》。 成宗朝命修築旋停, 宣祖朝故相臣鄭澈, 以江原監司啓聞, 顯宗三年, 故相臣許穆, 以三陟府使, 作序記。 此兩相臣識見, 不比於今人, 若有絲毫存疑之端, 則必無如是之理。 而列聖朝尙此未遑者, 無論古今, 挾褋于恩之類, 妄做邪說, 沮戲大事, 其時亦有黃池之說, 而以列聖朝追遠之孝, 未遑修築, 以至今日矣。” 上曰: “肅廟朝朗原君偘, 記《璿譜》有云, 將軍公兩位墓所, 在三陟矣。 今此乾止山, 改莎封築, 設壇享祀, 不可不揭載矣。” 容善曰: “近年《璿源譜略》, 可以揭載者, 全不揭載, 果爲欠典。 竝與全州、三陟事實, 一統揭載, 恐合事體矣。”


남관왕묘를 중건할 때와 환안할 때, 전작례를 진행할 때의 여러 관리들에게 시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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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關王廟重建時監董堂郞及還安時各差備、奠酌禮時獻官以下, 施賞有差。 秘書院卿閔泳柱、侍講院詹事李載現、軍部大臣署理協辦朱錫冕、參領具永祖、正尉李悳淳·李恒魯、副尉韓性鎭, 竝加資。


5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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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직단에 별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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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日。 行別雩祭于社稷。


최영하를 회계원 경에, 민경석을 한성부 판윤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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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城府判尹崔榮夏任會計院卿, 敍勅任官四等; 侍講院副詹事閔景植任漢城府判尹, 敍勅任官三等。


5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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별우제를 지낼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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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日。 詔曰: “圭璧屢薦, 靈應漠然, 憂心如熏。 益求所以昭假者, 再明日宗廟, 不卜日別雩祭, 遣大臣虔誠設行。 諸執事另擇塡差, 祭文令文任撰進, 香祝當親傳矣。”


전차 사장과 민영기를 추궁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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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參政申箕善奏: “國家之重民命, 顧何如? 而電車運行之際, 人民多有死傷, 至有憫恤之詔勅。 夫電車鐵路, 將以便捷搬運, 利益民國也。 今橫設於闉闍肩摩之衢, 又不能護前審運, 而乘快颼驟, 轢斃人命, 是豈可諉之於飛蛾自撲而已乎? 僨事傷民之罪, 不可不問, 該社長令法部拘拿懲勘, 不能操飭之農商工部大臣閔泳綺, 亦施譴責何如?” 允之。


재판소 구성법 개정에 관한 안건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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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第三號, 裁判所構成法改正件。【裁判所分置五種。 一, 地方裁判所。 二, 漢城府及各開港市場裁判所。 三, 巡廻裁判所。 四, 平理院。 五, 特別法院地方裁判所一切民刑訴訟, 受理裁判。 漢城府及各港埸裁判所一切民刑訴訟及外國人對本國人訴訟, 受理裁判。 巡廻裁判所, 每年自三月至九月開廷。 各開港市場及地方裁判所民刑訴訟判決不服上訴件, 受理裁判。 平理院掌下級裁判所判決不服上訴件。 受理幾判。 且特旨下付罪人審判。 特別法院皇族犯罪所關刑事案件審判。 平理院裁判長一人、判事四人檢事三人、主事十人、廷吏四人。 各裁判所判、檢事、主事, 隨事務機置無定。 特別法院裁判長一人、判事四人】 裁可頒布。


법부 관제 중 사리 법무 양국 개정에 관한 안건 등을 모두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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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二十六號, 法部官制中司理法務兩局改正件。 第二十七號, 平理院各裁判所官等俸給令。 竝裁可頒布。


조병식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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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孝殿提調趙秉式任中樞院議長, 特進官徐正淳任中樞院副議長, 竝敍勅任官一等。 特進官李根命、正二品李裕寅、正三品洪鍾檍任中樞院議官, 竝敍勅任官二等; 正二品趙秉弼、從二品朴容大、從二品李萬敎任中樞院議官, 竝敍勅任官三等; 從二品李宗稙、正三品李容泰、正三品金容元、正三品申應善任中樞院議官, 竝敍勅任官四等。 特進官金奎弘任景孝殿提調, 敍勅任官一等。 景慕宮提調沈相萬任景孝殿提調, 宗廟署提調金喆熙任景慕宮提調, 社稷署提調趙東萬任宗廟署提調, 竝敍勅任官四等。 從一品閔泳奎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一等。


5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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별우제를 지내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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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日。 宮內府大臣李載純奏: “宗廟別雩祭設行, 香祝親傳事命下。 而見今甘澍伊始, 將有沛然之望。 此時連薦圭璧, 恐涉瀆屑, 宗廟別雩祭, 姑爲停止, 觀勢擧行何如?” 制曰: “悶旱之餘, 甘澍方始, 爲民事欣幸, 猶未洽足, 卽爲設行。” 又奏: “宗廟別雩祭設行, 香祝親傳事命下。 而見今甘澍方始, 祭文中似當添入得雨之意。 令文任措辭添入何如?” 制曰: “祭文中添入者, 當親撰以下矣。”


중화전에 나아가 종묘 별우제에 쓸 향축을 친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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詣中和殿, 親傳宗廟別雩祭香祝。


三十六年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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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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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직단에 별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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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陰曆己亥四月二十三日】 行別雩祭于宗廟。


이근용을 함경북도 관찰사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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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品李根任咸鏡北道觀察使, 敍勅任官三等; 漢城府判尹閔景植, 兼任漢城府裁判所首班判事。


6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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별우제를 지내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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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 詔曰: “日昨甘霈, 未洽而旋霽。 渴望之餘, 轉益憂悶, 先農壇別雩祭, 再明日遣正一品虔誠設行。”


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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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직단에 별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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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日。 行別雩祭于先農壇。


6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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독일 친왕 방문의 의식 절차를 준비하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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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 詔曰: “聞德國親王, 今將到境。 諸般儀節, 令掌禮院考例擧行。” 又詔曰: “德國親王到泊時, 副將閔泳煥進去伴接, 宮內大臣李載純、外部協辦閔商鎬進去迎接, 副領李學均使之領護。”


민영선을 법부 사리국장에, 신재영을 법부 법무국장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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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品閔泳璇任法部司理局長, 敍奏任官四等; 法部參書官申載永任法部法務局長, 敍奏任官一等。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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종묘, 영녕전에 나아가 전알하고 이어 경모궁에 나아가 전배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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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 詣宗廟永寧殿, 展謁, 仍詣景慕宮殿拜。 皇太子隨詣, 行禮。 特進官尹容善承候, 訖。 上曰: “全州乾止山設壇處, 疑信未定, 而蓋其墓所, 因沙汰不分明云。 改築甚未安, 只令加土, 以表其所, 於事體果無悚然耶?” 容善曰: “墓形旣有, 則加土於此, 以表其地, 於事體恐爲得當。 令掌禮院擇日奏下何如?” 上曰: “掌禮院擇日奏下後, 卽爲往復于李載崐, 使之擧行可也。” 宗正院卿李載完奏曰: “《璿源譜》久未修正矣。 修譜所以親親, 而聖朝之政, 親親爲大。 自臣院敬遵哲宗庚申下敎, 續修何如?” 上曰: “依爲之。” 載完曰: “永豐君繼后釐正事, 甲戌講筵, 旣有付標歸正之聖敎, 而自臣院未遑擧行矣。 壬申入繼之鷲城君穎, 還歸本宗, 敬依英廟朝特敎, 以桂陽君後孫, 仍舊奉祀何如?” 上曰: “依爲之。” 上曰: “永豐事大臣知之乎? 旣有英廟朝下敎, 而甲子以後, 鷲城君入后似不可矣。 一依英廟朝處分, 似當然也。” 容善曰: “永豐事, 臣則未詳。 而俄聞宗正卿言, 始乃詳悉。 到今事體, 以英廟朝處分, 一一歸正, 萬萬得當矣。” 上曰: “三陟墓所, 墓土動土立石, 甚商量矣。” 容善曰: “無論伏虎形伏龍形, 年久墓所, 動土改築, 甚涉審愼。 只竪碑於墓下, 而丁字閣建置似宜矣。” 上曰: “深山絶峽渡涉, 爲五十川, 若値潦雨, 難以通涉, 待秋擧行可也。” 特進官李重夏奏曰: “三陟墓所竪碑事, 旣承處分矣。 碑樣大小, 何以爲之乎?” 上曰: “東九陵碑石中, 倣其稍小者擧行也。”


별우제에 쓸 향을 내주는 날에 악기 연주를 그만두게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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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今日卽別雩祭傳香日也。 不當如例樂作, 詣閟宮時及還宮時, 鼓吹竝陳而不作。”


전배하는 예식을 진행할 때의 여러 관리들에게 시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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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東宮翼瘳之後, 肇行展謁之禮, 仰惟陟降悅豫, 甚庸嘉喜, 不可無志喜之擧。 宗廟提調趙東萬加資, 廟司令陞一等, 參班廟司, 竝陞敍, 未陞六者陞六, 前導守僕以下, 依壬午例施賞。” 又詔曰: “初謁閟宮, 志喜亦同, 景慕宮提調金喆熙加資, 宮司以下守僕等賞典, 依廟司等例爲之。”


묘와 궁으로 거둥할 때 배종한 관리들에게 시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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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宮動輿時陪從春桂坊以下, 施賞有差。 禮貌官金晩秀、相禮李貞烈、別軍職趙義斌、參領李泰來, 竝加資。


박기양을 궁내부 특진관에, 팽한주를 덕원감리 겸 덕원부윤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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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禮院卿朴箕陽任宮內府特進官, 特進官趙秉鎬任掌禮院卿, 正二品金宗漢任宮內府特進官, 竝敍勅任官三等。


6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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윤길구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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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 奉常司提調尹吉求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三等; 從二品李聖烈任平理院裁判長, 敍勅任官二等。 宮內府協辦閔泳琦, 命署理大臣事務; 法部大臣兪箕煥, 命臨時兼察平理院裁判長事務。


6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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조병호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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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日。 掌禮院卿趙秉鎬任宮內府特進官, 敍勅任官一等。 秘書院卿閔泳柱任掌禮院卿, 營繕司長金學洙任秘書院卿, 竝敍勅任官三等。


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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독일의 헨리 친왕을 접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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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 接見德國顯利親王于咸寧殿。 皇太子侍座。【德國親王往見江原道金城金鑛。 蓋德國人華爾經營此金鑛故也。】


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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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직단에 별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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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 行別雩祭于山川壇。


흥선 대원군의 담제 전에 동가할 때는 악기를 벌려놓기만 하고 연주하지 말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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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朕雖服盡, 其於情禮, 不宜如常。 興宣大院君禫祭前動駕時, 鼓吹陳而不作。”


대관정에 가서 독일 친왕을 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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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臨于大觀亭, 會見德國顯利親王。 皇太子隨詣回禮也。


원우상을 파면시키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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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參政申箕善奏: “警察法意, 何等愼重? 而再昨夜砲響, 轟發於遠近, 昨夜又有是變。 被壞者皆宰臣之家也。 事係前無, 不可歸之於尋常。 盜匪初不能防之於未然, 又不能譏詗於事後, 經兩夜而香無捕拿審覈之擧。 況乎昨日, 咸寧殿上, 有白衣擅入之變, 擧措駭瞠, 語言凶悖, 驚悚之極, 寧欲無言。 苟能常時操飭, 則寧有此等之變乎? 溺職之責, 在所難免, 警務使元禹常, 免本官何如?” 制曰: “依奏。 大關時變, 漸不可長。 此而不緝捕審覈, 其可曰國有常憲乎? 自政府別般措飭, 限三日內詗拿, 得情以聞。”


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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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희궁에서 연조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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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 御慶熙宮。 皇太子侍座, 行演操。


경성, 원산, 경흥 사이의 철도 부설권을 상인 박기종에게 허락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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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因農商工部請議, 准商民朴琪宗請願, 京城、元山、慶興間鐵道敷設認許事, 經議上奏。 制曰: “可。”


남명선을 경무사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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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品南命善任警務使, 敍勅任官三等。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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경효전에 가서 진전에 나아가 별다례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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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日。 詣景孝殿, 行別茶禮。


원우상을 엄하게 처리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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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大臣李載純奏: “深嚴之地, 警察愼重, 固何如? 而日前咸寧殿上, 有白衣攔入之變, 擧止駭悖, 語言凶僭, 事未前有, 萬萬驚悚。 此不可歸之癲狂一訊卽放也, 審矣。 揆以法意, 極爲駭歎, 更令警務廳, 捉得該犯, 移送法部, 嚴覈得情, 亟施當律。 前警務使元禹常, 所當重勘, 而自臣府不敢擅便, 何以爲之?” 制曰: “依奏。 警務使旣爲免官矣。”


김학수를 궁내부 특진관에, 박용대를 비서원 경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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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院卿金學洙任宮內府特進官, 議官朴容大任秘書院卿, 竝敍勅任官三等。


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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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직단에 별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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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日。 行別雩祭于北郊。


대왕대비의 기신제와 망곡례를 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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詣淸穆齋, 行綏陵忌辰祭望哭。 皇太子陪參。


특진관 윤용선을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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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見特進官尹容善。 寧陵酌獻禮及奉審後入來也。


영릉의 작헌례 때 헌관 이하에게 시상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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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陵酌獻禮獻官以下, 施賞有差。 大祝四品尹兢周加資。


원우상에게 간삭하는 처벌을 적용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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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大臣李載純陳疏自劾, 仍論前警務使元禹常, 卽放白衣攔入之罪人, 有失常憲, 不可罷免而止, 宜施當律, 該犯嚴覈得情。 批曰: “卿旣在外, 於卿何有? 卿言如此, 前警務使元禹常, 姑施刊削之典, 該犯令法部, 照律定罪。”


6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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외부 견습생 선용 규칙을 시행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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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 外部令第一號, 外部見習生選用規則。 施行。【外部選置見習生文學才藝贍富鍊達適於時務者, 十人以下, 受業滿三年, 試取其優等, 本部所管官吏中, 隨欽塡補】


6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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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직단에 별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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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日。 行別雩祭于社稷。


이근명을 홍릉석의중수도감 제조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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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院議官李根命, 命洪陵石儀重修都監提調; 從二品尹定求, 任奉常司提調, 敍勅任官三等。


6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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별우제를 지내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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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日。 詔曰: “夏至將屆, 一直亢旱, 言念民事, 去益渴悶。 不可以禮煩遽停, 再明日宗廟別雩祭, 遣正一品, 益加虔誠設行。 祭文令文任撰進, 香祝當親傳矣。”


훈장 규정을 제정할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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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凡爲國家建功樹勳者, 必褒揚之寵異之, 蓋欲美其觀瞻, 廣其聲譽, 使人人得以豔慕而竭誠效忠也。 本朝錄勳, 厥有成憲, 而服飾表章, 尙無其制。 其自政府, 議立勳章條規, 登聞候旨。”


홍종우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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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局長洪鍾宇任平理院判事, 法部參書官尹泌任平理院檢事, 農務局長李度翼任議政府總務局長, 竝敍勅任官四等。


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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함녕전에 나아가 종묘의 별우제에 쓸 향축을 친전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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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日。 詣咸寧殿, 親傳太廟別雩祭香祝。


특진관 김영수가 졸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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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進官金永壽卒。 詔曰: “端凝之姿, 敦厚之量, 華國之文, 需世之材, 朕於平昔, 所以倚毗委任者。 而況在壬甲變亂, 爲國盡忠, 孰有如此重臣者乎? 雖過稀齡, 氣宇尙旺, 旡妄一疾, 遽至長逝, 今焉已矣, 傷衋何言? 卒特進官金永壽喪, 成服日遣閣臣致祭。 祭文當親綴。 東園祕哭之副, 卽爲傳送, 喪葬之需, 自宮內府, 從厚輸送。 易名之典, 不待狀葬前卽議。”


민경식을 농상공부 협판에, 김영준을 한성부 판윤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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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城府判尹閔景植任農商工部協辦, 從二品金永準任漢城府判尹, 竝敍勅任官三等。


6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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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직단에 별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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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日。 行別雩祭于太廟。


민영기에게 대신의 사무를 임시로 서리하라고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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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協辦閔泳琦, 命署理大臣事務; 正三品金甲圭, 任農商工部農務局長, 敍奏任官四等。


6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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김영준에게 한성부재판소 수반판사를 겸임시키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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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日。 漢城府判尹金永準, 兼任漢城府裁判所首班判事。


6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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정범조의 면례에 필요한 물건을 보내주도록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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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日。 詔曰: “聞故相臣文獻公鄭範朝緬禮在邇云, 改葬日遣地方官致祭, 葬需令宮內府考例輸送。”


오현기 등을 조경단 공사에 특별 감독으로 파견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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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大臣署理閔泳琦奏: “肇慶壇始役旣久, 事鉅費多, 尙未告功。 會計院檢査課長吳顯耆、興德郡守吳應善, 竝別監董差下, 使卽馳往, 敦飭工匠, 不日竣役。 凡係冗濫之費, 一切省減事分付何如?” 允之。


6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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사직단에 별우제를 지내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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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日。 行別雩祭于三角山、木覓山, 漢江沈虎頭。


원수부 규칙 1편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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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曰: “以軍制事, 昨歲已有詔勅, 而因時制宜, 未合於時, 有未可膠守故常, 亦未可創新立異。 今各國軍制, 未必師古, 而其訓鍊操制之精嚴, 亦要不出乎古, 所以參互斟酌, 輯爲《元帥府規則》一編而頒下, 其各欽遵無違。” 元帥府官制。大皇帝陛下게셔 大元帥이시니 軍機를 總攬사 陸海軍을 統領시고 皇太子殿下게셔 元帥이시니 陸海軍을 一例統率사 元帥府를 設置심이라。第一款。第一條, 元帥府 國防과 用兵과 軍事에 各項命令을 掌며 特立 權이 有야 軍部와 京外各隊를 指揮監督이라。 第二條, 一應命令을 大元帥陛下게셔 元帥殿下게로 由야 傳下심이라。 第三條, 元帥府 皇宮內에 設置이라。 第四條, 元帥府官員은 毋論何等職任고 文事官員은 被選을 得지못이라。 第五條, 元帥府御寶信章은 左와 如이라。 大元帥寶一, 元帥之寶一, 元帥府印一, 各局信章各一。 第二款。 第一條, 元帥府에 左開四局을 置이라。軍務局、檢査局、記錄局、會計局。 第二條, 軍務局은 將官으로 局長을 委任야 帷幄에 軍機를 贊等며 左開事務를 掌이라。一, 印寶尙藏에 關 事項。 二, 軍事에 關 詔勅과 公文을 軍部와 各隊에 布 事項。 三, 國防과 用兵과 平戰兩時에 軍隊編成에 關 事項。 四, 戰關準備와 軍備支給에 關 事項。 五, 陸海軍大學校와 陸海測量에 關 事項。 六, 軍部와 各隊의 日記와 報告를 接受야 槪略을 抄錄야 入奏 事項。 第三條, 軍務局長은 局務의 處辦과 決定을 元帥殿下게 經 後에 大元帥陛下게 入奏야 裁可심을 蒙야 施行이라。 第四條, 軍務局에 左開屬員을 置야 庶務를 整理이라。副長二員, 領官局員六員, 尉官下士十人。 第五條, 檢査局은 將官으로 局長을 委任야 帷幄의 軍機를 贊籌며 左開事務를 掌이라。一, 軍事에 關바 賞賜와 陞敍와 遷轉과 懲戒에 關 事項。 二, 各兵學校의 敎育에 關 事項。 三, 各隊所屬將校의 勤慢을 審査 事項。 第六條, 檢査局長은 局務에 處辦과 決定을 元帥殿下게 經 後에 大元帥陛下게 入奏야 裁可심을 蒙야 施行이라。 第七條, 檢査局長은 元帥殿下의 命令을 奉遵야 各隊의 將校를 試驗야 元帥殿下게 經 後에 大元帥陛下게 入奏야 陞敍와 黜陟을 施行이라。 第八條, 檢査局長은 每日侍衛隊에 屬 將校中一員을 委任야 宮城護衛兵을 視察이라。 第九條, 檢査局에 左開屬員을 置야 庶務를 整理이라。副長一員, 領官局員四員, 尉官下士八人。 第十條, 記錄局은 將官으로 局長을 委任야 左開事務를 掌이라。一, 軍事에 關 詔勅과 文簿와 圖書等保存에 關 事項。 第十一條, 記錄局에 左開屬員을 置야 庶務를 整理이라。局員二員, 尉官下士四人。 第十二條, 會計局은 將官으로 局長을 委任야 左開事務를 掌이라。 一, 軍事에 關 經費의 豫算決算에 關 事項。 二, 會計와 調査와 認可退還에 關 事項。 第十三條, 會計局에 左開屬員을 置야 庶務를 整理이라。副長一員, 領官員三員, 尉官下士八人。 第三款。 第一條, 每三箇月에 元帥殿下게셔 元帥府武官中四員을 選擇委任사 各隊를 視察케시되 一員은 在京各隊, 三員은 在外各隊를 審査야 報告書를 元帥殿下게 經 後에 大元帥陛下게 入鑑이라。 第二條, 元帥府事務에 服役기 爲야 本府職員定數外各隊現任武官中二十五員을 極選야 四局에 配付야 相當 任務를 兼任케되 事務의 繁簡을 隨야 從事케니 定員은 左와 如이라。領官四員, 正尉五員, 副尉六員, 參尉十員。 第三條, 各隊兵卒中四十人을 文識이 有 者로 選擇야 元帥府에 供役케이라。 第四條, 元帥府에 屬 武官의 服裝은 左와 如이라。 一, 帽子御用帽子와 同一式樣으로되 品表만 階級에 從이라。 二, 肩章御用肩章과 同一式樣으로되 尉官은 垂가 無이라。 三, 飾帶將官은 黃色에 銀絲로 李花를 加飾고 領尉官은 黃色만 用이라。 四, 飾緖將領尉官이 一體佩用이라。 五, 本條規定 者外에는 陸軍服裝規則에 依이라。


이용관을 중추원 의관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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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領李容觀任中樞院議官, 敍勅任官四等。


6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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의정부에 임시 교정소를 설치하여 규정을 세울 것을 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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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日。 詔曰: “皇建有極者, 蓋欲使民取法也。 朕於比年以來, 一念圖治, 求適於時宜者, 未始不勤且勞焉, 而典章法度, 迄未得中, 莫能一之。 其或政令制置, 有所未盡而然歟? 抑亦有司之臣, 不能各職其職而然歟? 言念岌嶪之形, 亟宜大加更張, 其令政府, 權設校正所, 另選明法律達事理者, 使之議立一定之規, 務期立信乎民, 以爲取法焉。”


백성들에게 폐단을 끼치는 관리들을 파면시키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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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內府大臣署理閔泳琦奏: “水輪之本意, 以其用機器, 而引低下水泉之未可以人力致之者, 灌漑高燥閒曠之處, 將以便民利國者也。 而今聞截斷民洑, 欲以開拓荒蕪? 而使洑下之土, 枯乾爲陳廢, 藉令新墾之利, 倍蓰於其舊, 其在矜念民情, 不忍爲此。 況所得者略小, 所失者甚大, 斂民怨而歸之國, 又其爲弊, 不止於是者乎? 近日農民之嗷嗷呼冤, 在在有之, 該課長苟能擇人而任之, 另加團束, 安有是也? 該課長爲先重譴責, 其各委員之作民弊者, 隨現汰去何如?” 允之。


김명제를 파면시키고 징계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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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部奏: “侍衛二隊大隊長金明濟, 奏對之際, 語多妄率, 免官懲戒何如?” 允之。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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궁내부 관제 중 개정에 관한 안건 등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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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日。 布達第四十七號, 宮內府官制中改正件。【宮內府職員中, 內大臣一人, 勅任內大臣祕書官一人或二人, 奏任; 通信司掌電話鐵道長一人, 奏任; 主事一人, 判任。 竝宮內官中兼。 電話課長一人, 奏任; 技師二人, 奏任; 主事八人, 判任。 鐵道課長一人, 奏任; 技師一人, 奏任; 主事二人, 判任。 竝宮內官中兼。】 第四十八號, 宮內府官等俸給表改正件。 竝領布。


상공학교 관제를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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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二十八號, 商工學校官制, 裁可頒布。【商工學校敎育商業、工業之必要實學。 分置商業、工業兩科, 修學年限定以四箇年。 學校長一人, 奏任; 敎·官十人以下, 奏任或判任; 書記二人, 判任。 敎官或可雇外國人以用。】


여러 경비를 예비금 가운데서 지출하도록 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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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政府因度支部請議, 御服裝費三千九百六十七元五十錢, 濬慶墓、永慶墓碑閣、齋室新建費一萬元, 廢止三郡經費定額還入新設三府經費七千六百二十元五十七錢三釐, 新開港市場警務署新設經費一萬八千九百七十六元, 豫備金中支出事, 經議上奏。 制曰: “可。”


6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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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재완을 궁내부 대신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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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日。 宗正院卿李載完任宮內府內大臣, 敍勅任官一等, 仍命兼任宗正院卿。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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윤정구를 시강원 첨사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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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日。 奉常司提調尹定求任侍講院詹事, 敍勅任官三等。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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윤용선을 의정부 의정에 임명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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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日。 特進官尹容善任議政府議政, 敍勅任官一等。


의정 윤용선에게 칙유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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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議政尹容善曰: “卿之釋負就閒, 今幾時矣? 朕於往年, 枚卜於卿者, 實欲倚卿老成, 而傾否濟屯也。 何意卿之崇讓過當? 鼎席未煖, 遽爾聽去, 亦朕禮遇之至意也。 顧今時事之艱棘, 國勢之岌嶪, 較前日不啻倍蓰。 以卿憂愛, 想亦仰屋而繞璧, 朕安得不更欲求助於卿乎? 玆復授卿是任, 望卿必以公國爲心, 愼勿具文巽讓。 慨然自任, 蹶然簉朝, 以副朕臨軒企待之心。”


이면상 등에게 관직을 제수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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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進官李冕相任奉常司提調, 從二品李起鎬任宮內府特進官, 竝敍勅任官四等。 外部參書官韓昌洙, 兼任駐箚英、德、義公使館一等參書官。


정낙용의 상소를 재판한 후 결과를 보고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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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兪箕煥奏: “欽遵特進官鄭洛鎔上疏批旨, 訓飭前高等裁判所, 使之另行裁判矣。 現接平理院報告書, 則‘鄭洛鎔代言人鄭元敎、吳憲泳代言人吳周泳, 招待質査, 取考兩家文蹟, 則原告文蹟中環封句語, 昭在被告文蹟, 判下的確矣。 蓋此訟起自斫楸埋炭火田, 則嗣玆以後, 此等之弊, 訓飭所管府郡, 一切禁戢, 而使該兩家, 依前守護, 更無相訟, 妥當’云矣。 旣伏承裁判後稟處之命, 自臣部不敢擅便, 請上裁。” 制曰: “兩家文蹟, 俱有的確, 所定山局, 使之各自護養。”


각 지방 종두 세칙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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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令第十七號, 各地方種痘細則。 頒布。【十三道府下에 種痘事務卒業人을 臨時委員으로 派遣야 痘苗를 製造며 痘務를 廣施야 人民의 天然痘로 天札 禍를 免케이라】


6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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각 부윤, 목사, 군수의 해유에 관한 규칙을 반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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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日。 法律第四號, 各府尹、牧使、郡守解由規則。 裁可頒布。


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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특진관 윤용선을 소견하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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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日。 引見議政尹容善。 容善曰: “生民休戚, 專係於守宰之賢否, 而守宰考續, 自有觀察之褒貶。 若守宰而盡其職, 觀察而得其人焉, 則何憂乎民之不保, 而國之不乂也? 故爲國之要, 亶在擧其大綱而已。 今聞有視察等官, 任命焉不由內部, 命令焉不由政府, 假名潛蹤, 遍行州郡。 問其事則憑公營私, 考其行則快恩逞憾。 官贓吏逋, 不過憑藉之言, 馬牌鍮尺, 盜竊威福之權。 由是而官人惴惴, 惟恐奉承之不暇, 民生嗷嗷, 擧懷蕩析而離居。 百里分憂之職掌, 徒歸虛文, 九重若恫之聖念, 自致壅遏, 其在事體, 萬萬未安。 現在各道之視察等官, 自內部指揮, 使之罔夜上來, 以地方官兼帶者, 將馬牌等件, 堅封上送。 其害民妨公, 不法行爲者, 許令該道觀察使, 別岐廉察, 隨現報來, 以爲登聞懲勘之地何如?” 上曰: “祛弊生弊, 正謂是也。 依所奏令內部, 卽速召還。” 容善曰: “擅入宮殿門, 原係難貸之犯。 而故出入人罪, 亦有當勘之律矣。 前日咸寧殿上, 有白衣攔入者, 語言凶憯, 擧措駭悖, 此誠罕有之變怪也。 而前警務使元禹常, 歸之顚狂, 一訊卽放, 是誠何心哉。 第伏念警務之職, 惟糾察是事, 苟能團飭有素, 防於未然, 此等之變, 奚自而生? 旣得罪人, 按例審問, 如無的證則已, 果係實犯也, 則卽宜移送法部, 按律定罪。 至如該人之有無疾病, 及夫可否放免, 原非警使所當知也。 今也違章擅行, 曾不顧法律之掃地, 刊削之典, 實不足以蔽厥辜矣。 分付法部, 照律懲辦, 以爲存事體明法律之地何如?” 上曰: “無前之變, 不可尋常治之, 而一訊卽放, 其可曰國有法乎? 依所奏前警務使, 令法部懲辦。” 容善曰: “前日若有此等犯罪者, 宜有臺啓, 而一自更張以後, 此法廢矣。” 上曰: “法律新舊淆雜, 多有不便, 以釐正之意, 已有處分, 而不但法律, 凡事皆可較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