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무신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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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武神王立。或云大解朱留王。諱無恤,琉璃王第三子。生而聰慧,壯而雄傑,有大略。琉璃王在位三十三年甲戌,立爲太子,時年十一歳。至是即位。母,松氏,多勿國王松讓女也。

 二年,春正月,京都震。大赦。百濟民一千餘戸來投。

 三年,春三月,立東明王廟。秋九月,王田骨句川,得神馬。名駏䮫。冬十月,扶餘王帶素遣使送赤烏,一頭二身。初,扶餘人得此烏獻之王,或曰:「烏者黑也,今變而為赤,又一頭二身,幷二國之徵也,王其兼高句麗乎?」帶素喜送之,兼示或者之言。王與群臣議答曰:「黑者,北方之色,今變而為南方之色,又赤烏瑞物也,君得而不有之,以送於我,兩國存亡,未可知也。」帶素聞之,驚悔。

 四年,冬十二月,王出師,伐扶餘,次沸流水上,望見水涯,若有女人,舁鼎游戯。就見之,只有鼎。使之炊,不待火自熱,因得作食,飽一軍。忽有一壯夫曰:「是鼎吾家物也,我妹失之,王今得之,請負以從。」遂賜姓負鼎氏。抵理[1]勿林宿,夜聞金聲。向明,使人尋之,得金璽兵物等,曰:「天賜也。」拜受之。上道有一人,身長九尺許,面白而目有光。拜王曰:「臣是北溟人怪由。竊聞大王北伐扶餘,臣請從行,取扶餘王頭。」王悅許之。又有人曰:「臣赤谷人麻盧,請以長矛為導。」王又許之。

 五年,春二月,王進軍於扶餘國南,其地多泥塗,王使擇平地為營,解鞍休卒,無恐懼之態。扶餘王擧國出戰。欲掩其不備,策馬以前,陷濘不能進退。王於是揮怪由。怪由拔劍號吼擊之,萬軍披靡,不能支。直進執扶餘王,斬頭。扶餘人,旣失其王,氣折,而猶不自屈,圍數重。王以糧盡士饑,憂懼不知所為。乃乞靈於天,忽大霧咫尺不辨人物七日。王令作草偶人,執兵立營內外,為疑兵。從間道潛軍夜出。失骨句川神馬,沸流源大鼎。至利勿林,兵飢不興,得野獸以給食。王旣至國,乃會群臣飲至曰:「孤以不德,輕伐扶餘。雖殺其王,未滅其國,而又多失我軍資,此孤之過也。」遂親吊死問疾,以存慰百姓。是以國人感王德義,皆許殺身於國事矣。三月,神馬駏䮫將扶餘馬百匹,俱至鶴盤嶺下車廻谷。夏四月,扶餘王帶素弟,至曷思水濱,立國稱王,是扶餘王金蛙季子,史失其名。初,帶素之見殺也,知國之將亡,與從者百餘人,至鴨渌谷,見海頭王出獵,遂殺之,取其百姓,至此始都,是為曷思王。秋七月,扶餘王從弟,謂國人曰:「我先王身亡國滅,民無所依,王弟逃竄,都於曷思,吾亦不肖,無以興復。」乃與萬餘人來投。王封為王,安置掾那部。以其背有絡文,賜姓絡氏。冬十月,怪由卒。初疾革,王親臨存問。怪由言:「臣北溟微賤之人,屢蒙厚恩。雖死猶生,不敢忘報。」王善其言,又以有大功勞,葬於北溟山陽,命有司以時祀之。

 八年,春二月,拜乙豆智,為右輔,委以軍國之事。

 九年,冬十月,王親征蓋馬國,殺其王,慰安百姓,母禁虜掠,但以其地為郡縣。十二月,句茶國王,聞蓋馬滅,懼害及己,擧國來降。由是拓地浸廣。

 十年,春正月,拜乙豆智,為左輔,松屋句為右輔。

 十一年,秋七月,漢遼東太守將兵來伐。王會群臣,問戰守之計。右輔松屋句曰:「臣聞恃德者昌,恃力者亡。今中國荒儉,盜賊蜂起,而兵出無名,此非君臣定策,必是邊將規利,擅侵吾邦。逆天違人,師必無功,憑險出奇,破之必矣。」左輔乙豆智曰:「小敵之强,大敵之禽也。臣度大王之兵,孰與漢兵之多,可以謀伐,不可力勝。」王曰:「謀伐若何?」對曰:「今漢兵遠鬪,其鋒不可當也。大王閉城自固,待其師老,出而擊之,可也。」王然之,入尉那巖城,固守數旬,漢兵圍不解。王以力盡兵疲,謂豆智曰:「勢不能守,為之奈何?」豆智曰:「漢人謂我巖石之地,無水泉,是以長圍,以待吾人之困。宜取池中鯉魚,包以氷水草,兼旨酒若干,致犒漢軍。」王從之,貽書曰:「寡人愚昧,獲罪於上國,致令將軍帥百萬之軍,暴露弊境。無以將厚意,輒用薄物,致供於左右。」於是,漢將謂城內有水,不可猝拔。乃報曰:「我皇帝不以臣駑,下令出師,問大王之罪。及境踰旬,未得要領,今聞來旨,言順且恭,敢不藉口以報皇帝。」遂引退。

 十三年,秋七月,買溝谷人尚須,與其弟尉須及堂弟于刀等來投。

 十四年,冬十一月,有雷。無雪。

 十五年,春三月,黜大臣仇都、逸苟、焚求等三人為庶人。此三人為沸流部長,資貪鄙,奪人妻妾、牛馬、財貨,恣其所欲,有不與者卽鞭之,人皆懷[2]忿怨。王聞之,欲殺之,以東明舊臣,不忍致極法,黜退而已。遂使南部使者鄒[3]素,代爲部長。[3]素旣上任,別作大室以處,以仇都等罪人,不令升堂。仇都等詣前,告曰:「吾儕小人,故犯王法,不勝愧悔。願公赦過,以令自新,則死無恨矣。」[3]素引上之,共坐曰:「人不能無過,過而能改,則善莫大焉。」乃與之為友。仇都等感愧,不復為惡。王聞之曰:「素不用威嚴,能以智懲惡,可謂能矣。」賜姓曰大室氏。夏四月,王子好童,遊於沃沮。樂浪王崔理出行,因見之。問曰:「觀君顔色,非常人,豈非北國神王之子乎?」遂同歸,以女妻之。後,好童還國潛遣人,告崔氏女曰:「若能入而國武庫,割破鼓角,則我以禮迎,不然則否。」先是,樂浪有鼓角,若有敵兵,則自鳴,故令破之。於是,崔女將利刀,潛入庫中,割鼓面、角口,以報好童。好童勸王襲樂浪。崔理以鼓角不鳴,不備,我兵掩至城下,然後知鼓角皆破。遂殺女子,出降。或-{云}-:欲滅樂浪 遂請婚 娶其女 爲子妻 後使歸本國 壞其兵物冬十一月,王子好童自殺。好童,王之次妃曷思王孫女所生也。顔容美麗,王甚愛之,故名好童。元妃恐奪嫡為太子,乃讒於王曰:「好童不以禮待妾,殆欲亂乎。」王曰:「若以他兒憎疾乎?」妃知王不信,恐禍將及,乃涕泣而告曰:「請大王密候,若無此事,妾自伏罪。」於是,大王不能不疑,將罪之。或謂好童曰:「子何不自釋乎?」答曰:「我若釋之,是顯母之惡,貽王之憂,可謂孝乎?」乃伏劍而死。

 論曰:今王信讒言,殺無辜之愛子,其不仁不足道矣,而好童不得無罪。何則?子之見責於其父也,宜若舜之於瞽叟[4],小杖則受,大杖則走,期不陷父於不義。好童不知出於此,而死非其所,可謂執於小謹而昧於大義,其公子申生之譬耶?十二月,立王子解憂為太子。遣使入漢朝貢。光武[5]帝復其王號,是建[6]武八年也。

 二十年,王襲樂浪,滅之。

 二十四年,春三月,京都雨雹。秋七月,隕霜殺穀。八月,梅花發。

 二十七年,秋九月,漢光武帝遣兵渡海,伐樂浪,取其地,為郡縣,薩水已南北屬漢。冬十月,王薨。葬於大獸林[7]原,號為大武神王。

  1. 민중왕
  2. 모본왕
  1. 原本-{「}-利-{」}-
  2. 原本缺刻
  3. 3.0 3.1 3.2 此处字乃-{「}-勃-孑+弓-{」}-
  4. 原本-{「}-瞍-{」}-
  5. 原本-{「}-虎-{」}-
  6. 原本-{「}-立-{」}-
  7. 原本-{「}-村-{」}-